摘要:[案情]姚某,男,1993年9月4日出生,因犯贩卖罪(系未成年人),于2011年7月22日被重庆市A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同年8月31日刑满释放。因犯贩卖罪(巳为成年人).于2013年4月25日被重庆市A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一审宣判后.姚勇未提出上诉。2013年6月25日.A县人民检察院以A县人民法院判决书未认定姚某再犯系法律适用错误为由提请重庆市B分院抗诉.B分院审查后认为.原审判决确有错误.遂于2013年7月4日以审判监督程序向重庆市B中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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