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检察官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否存在未遂状态 【正文】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否存在未遂状态

作者:丁婧歆 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检察院; 362000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液化气罐   状态   未遂   拆迁安置  

摘要:被执行人吴某暴力抗拆一案中,吴某一家为钉子户.周围住户均拆迁安置完毕,其家距离一化工厂仅数十米远.在法院对其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吴某伙同其妻张某将事先准备的液化气罐及汽油搬至其家三楼的一房间里.欲以点燃液化气及汽油的方式阻止执法人员强行拆迁。当执法人员到吴某家中要强制拆除吴某的房屋时.吴某一家人均锁在存放液化气及汽油的三楼房间内。并由吴某的子女挡住房门,后由张某将液化气罐搬至窗户边,并打开阀门放出液化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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