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检察官 在高速公路上劫持汽车并逆向行驶的行为定性 【正文】

在高速公路上劫持汽车并逆向行驶的行为定性

作者:吴才文 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检察院; 353000
高速公路   行为定性   逆向   汽车   2009年  

摘要:[案情]2009年5月27日20时许,陈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从福建省建瓯市高速公路入口处冲卡进入并南向北逆行。后因摩托车掉链条,陈某将摩托车横放在高速公路上,迫使黄某(建瓯市人民法院驾驶员)驾驶警车停下。当黄某停下车询问时,陈某上前朝黄某脸部打了数耳光,将黄拉下车殴打,坐上警车欲逃离时见黄用手机报警,又下车夺走黄手机,并调转车头在高速公路上逆向往北行驶,当车辆行驶一段路程后被民警抓获。经鉴定,车辆价值20万元,手机价值455元,黄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伤情为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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