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检察官 看守所民警出具假立功证明致犯罪嫌疑人轻判应定何罪 【正文】

看守所民警出具假立功证明致犯罪嫌疑人轻判应定何罪

作者:叶建丰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322000
犯罪嫌疑人   看守所   证明   民警   立功  

摘要:[基本案情] 关押在某看守所的甲犯罪嫌疑人与同监犯交谈时,了解到该同监犯及其同伙的其他犯罪线索,即写成书面材料交看守所管教民警.后该民警以"证明"的书面形式,将甲犯罪嫌疑人提供的犯罪线索内容,套鬃给另一犯罪嫌疑人某乙使用,法院据此"证明"认定某乙具有立功情节,对某乙减轻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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