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环境法治 论我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之真意——基于法律解释论的立场 【正文】

论我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之真意——基于法律解释论的立场

作者:胡中华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法学系; 中国海洋大学
环境公益诉讼   解释论   义务人   法律责任   违法犯罪行为  

摘要:<正> 一、问题的提出与分析进路我国有些环境法学者提出利用现有的《环境保护法》第6条的规定作为建立环境公益诉讼的法源依据。他们的理由在于《环境保护法》第6条规定了"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其中"一切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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