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正文】

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矿产资源补偿费   采矿权使用费   探矿权使用费   采矿权价款  

摘要:现行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制定的,包括一税(资源税)、二款(探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价款)、三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使用费)。当时整个矿业经济很不景气,多数矿山企业处于保本状态,不少矿山企业长期亏损。在这种情况下,能出台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应当说是相当不容易的,是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重大进步。但是如今十几年过去了,在我国经济迅猛发展的拉动下,矿业早已走出低谷,特别是近几年矿产品价格大幅攀升,矿业已成为暴利行业。在这种情况下,原有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定的税费标准,日益凸显其不适应性,诸如代表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的资源补偿费费率太低,导致国家权益的流失;矿业权价款收取范围的扩大,固然弥补了部分国家权益的损失,但长此下去所产生的负面作用不可低估;矿业权使用费难以对勘查、开采“占地盘”现象起调节作用,影响了矿业权正常流转等。面对这些问题必须加快行动,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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