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妇幼保健 结合妇幼保健工作实际 探讨妇幼保健机构“纯公益性”与“准公益性”的功能定位 【正文】

结合妇幼保健工作实际 探讨妇幼保健机构“纯公益性”与“准公益性”的功能定位

作者:徐长莺; 洪家铁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 辽宁沈阳110005
公益性事业单位   妇幼保健机构   妇幼保健工作   妇幼卫生工作   基本医疗服务  

摘要:妇幼保健机构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多年来,在党和各级政府的关怀和支持下,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卫生工作的大政策对妇幼卫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妇幼保健机构的性质和功能定位亟待进一步明确。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