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87年7月10日,国家计量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下简称《计量器具目录》)第9部分电离辐射计量器具中规定“医用辐射源”为强检工作计量器具。“医用辐射源”指的是医疗单位使用的放射诊疗设备即放射诊断设备和放射治疗设备。前者关注的是其发射X射线能量所引起的影像质量及其职业危害,后者关注的是其发射X、γ射线和电子线能量施于肿瘤的治疗效果及其职业危害。把它们定为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是没有理由的。我们认为放射诊疗设备不是计量器具,而是国家许可管理医疗器械工业产品。计量技术部门把放射诊疗设备定为工作计量器具实施强制检定的理论依据和法律依据不足,其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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