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0月25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今后,商品房预售资金将全部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保证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资金。新政策将于12月1日起付诸施行。《办法》突出了相关各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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