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房地产 《物权法》对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 【正文】

《物权法》对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

作者:杜涛 全国人大法工委
登记制度   物权   权利人   公示制度   法律制度  

摘要:明确物的归属,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是《物权法》的立法目的之一。因此,必须要让全社会广大的义务人清楚地知道谁是权利人,从而不去侵犯权利人的物权,不去妨碍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当事人设立、转让物权,会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因此,物权的设立、转让必须公开、透明,以利于保护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秩序。这就要求建立物权的公示制度,将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等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人们知道物权的归属和变动的情况。在物权的公示方法中,最重要的是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制度是物权制度的重要基础,所有权制度、用益物权制度和担保物权制度,都与不动产登记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可以说,没有健全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就没有完善的物权法律制度。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