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房地产 完善抵押登记 促进融资渠道多元化 【正文】

完善抵押登记 促进融资渠道多元化

作者:陈亚菁 无锡市房管局产权监理处
融资渠道   抵押登记   多元化   中小企业   最高人民法院  

摘要:当前,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政府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的加大,个人投资意识的增强,民间借贷正悄然兴起。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以房地产作抵押担保进行融资正成为个人、中小企业获取流动资金的又一重要途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民间借贷这一活动作了相应规定,从法律上保护民间借贷活动的正常开展。如《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此,当前需要完善房产登记制度,保障融资渠道的畅通和维护融资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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