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版权 2012-2013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著作权案例及其评析 【正文】

2012-2013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著作权案例及其评析

作者:陈锦川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著作权人   北京市   图书出版合同   专有出版权  

摘要:一、侵犯专有出版权的行为造成著作权人经济损失的,著作权人有权要求赔偿 柏杨将其《柏杨版资治通鉴》的著作财产权赠与郭张香华。2005年,柏杨与邦道文化公司签订《图书出版合同》,授权邦道文化公司在该作品出版之日起5年内在中国大陆以图书形式独家出版《柏杨版资治通鉴》的专有权利。邦道文化公司以版税方式支付稿酬。合同有效期内,若邦道文化公司有意向第三方转授权时,应事前获得柏杨的书面许可。2011年11月法院终审判决解除上述合同。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