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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语

作者:郭天武 中山大学法学院
协同立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治理能力现代化   粤港澳大湾区   法治发展  

摘要:区域协同立法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方式,也是我国地方立法工作的最新实践,其主要目标是为了妥善解决特定区域在经济发展与社会治理的关键领域中所共同面临的重大立法问题。通过区域协同立法能够有效改善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立法博弈、弥补现有法律在地方层面的供给不足、弥合区域内不同地区法治发展的差异与分歧,对完善我国区域治理体系与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的时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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