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应用写作 刍议公文标题中的“请” 【正文】

刍议公文标题中的“请”

作者:苏武荣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
公文处理   下级机关   公文写作   抄送机关   政府政务  

摘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请示标题中能否使用“请”“请求”“申请”之类动词?这在公文学界有不同的看法。要求平行机关或下级机关报送材料时要不要用“请”?笔者结合公文写作与处理实践,谈几点看法。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