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精神卫生法》确立了非刑事精神障碍强制医疗制度,但该制度在启动程序上却有待完善的地方:一是不能很好地保障被强制医疗人的人身自由和健康权;二是在具体设计上,存在决定主体有缺陷、鉴定治疗一体化不合理、未建立告知制度、先行收治缺乏正当程序和监督制度缺乏等弊端。鉴此,应统一送治主体、确立"鉴定与治疗分离"原则、建立告知制度、取消先行收治和完善监督制度,才能充分保障被强制医疗人的合法权益。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热门期刊服务
相关文章
影响因子:0.82
期刊级别:省级期刊
发行周期:双月刊
期刊在线咨询,1-3天快速下单!
查看更多>
超1000杂志,价格优惠,正版保障!
一站式期刊推荐服务,客服一对一跟踪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