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研究生法学 试论“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罪过形式 【正文】

试论“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罪过形式

作者:赵桐 南京大学法学院; 210000
醉酒驾驶   罪过形式   要素分析   模糊罪过  

摘要:"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是典型的抽象危险犯,理论上和实践中存在着对于如何认定本罪罪过形式的疑问。由于醉酒驾驶行为人的主观心态较为复杂,应当采用罪过的要素分析模式,在认定抽象危险为构成要件要素的基础上,认为本罪的罪过形式包括对醉酒驾驶要素至少具有预见可能性、对抽象危险至少具有预见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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