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学术月刊 农地制度、财产性收入与城乡协调发展 【正文】

农地制度、财产性收入与城乡协调发展

作者:石磊; 张翼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上海200433
农地制度   财产性收入   城乡二元收入结构   集体经济组织  

摘要:城乡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不仅会影响全体居民的福利水平,还会影响中国经济的长期穗定发展。从改进收入水平及结构看,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是缓解目前城乡收入二元化加重趋势的现实选择。农民财产性收入主要来自农村土地产生的权益收益,但在目前农村土地制度中,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权益实现和分配方式不尽完善,地方政府起主导作用、缺乏正式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使得在土地权益转移中,地方政府过度“与民争利”,农民群体既没有谈判能力,又没有表达诉求的途径,在土地权益增值收益的分配中只能处于弱势地位;土地经营权的运转方式也正在成为提高财产性收入的制约因素。完善农地所有权流转制度和承包经营权制度,由正式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来推行土地股份合作制度,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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