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江苏省泗阳县某村委会干部问:我县部分农电职工在各自乡镇供电所干了15~20年左右,未签劳动合同。2002年3月,按县供电局的规定,45岁以上人员均被辞退。2004年,县供电局又通知我们领下岗补偿费每人2000元左右.但领款前必须在县供电局事先打印好的《保证书》上签字,否则拿不到钱。请问,县供电局这样做合法吗?我们的补偿究竞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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