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中国证券市场和公司制度的不断发展,金融投资工具越来越多样化。优先股作为一种具有丰富内涵的融资工具,非常有必要进入中国市场。针对发行优先股的矛盾和困难之处,提出在中国应该修改现行公司法。在公司法中加入明确的优先股概念和类别界定,与普通股在权利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区分,并辅之以国务院试行细则作为指导,对优先股的发行、登记、上市流通和股权转让等作出具体,还需要相应修改证券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公司法的配套法规如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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