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新班主任 管教权的行使应“守经达权” 【正文】

管教权的行使应“守经达权”

作者:张艳飞 山东省阳信县第一中学
变相体罚   教育智慧   管教权   人格尊严   法律底线  

摘要:教师行使管教权,要想既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又不引起家长和学生反感,就需要有足够的教育智慧。我的经验用4个字概括:守经达权。守经达权,意思是既能够坚持原则,又能够灵活变通。对于管教权而言,“经”是教师的底线,简单地说,就是当学生在成长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必须指出并帮助其改正,同时,这个过程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不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管教权使用时的“权”,则体现了教师的智慧,如何惩戒,要获得学生和家长的认可,在此基础上还应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情况及时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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