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武大国际法评论 论法律选择中的例外条款 【正文】

论法律选择中的例外条款

作者:崔相龙 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例外   灵活   限制   立法  

摘要:传统冲突法在理论预设、选法依据、价值目标、运作机制等方面的自我完善为例外条款的产生提供了基础。例外条款是双边法律选择灵活化的形式,定位的不同会影响到法官自由裁量"逃避"冲突规范指引的程度,不同的灵活化水平主要体现为调整范围和替代标准两方面的差异。援引例外条款,必须同时满足连结点孤立和存在更密切联系两个条件,以保持该机制的例外特性。我国司法实践应借鉴别国运用例外条款的做法,赋予法官排除冲突规范指引的有限自由裁量权。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