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条码与信息系统 缺陷消费品召回追溯中的产品唯一标识 【正文】

缺陷消费品召回追溯中的产品唯一标识

作者:郑杰昌; 谢志利; 王长林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
召回制度   缺陷产品   消费品   标识   缺陷汽车  

摘要: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最早出现在美国,美国的召回制度最先应用于汽车,1966年制订的《国家交通与机动车安全法》中明确规定汽车制造商有义务召回缺陷汽车。此后,在多项产品安全和公共健康的立法中引入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使其应用到可能对公众造成伤害的主要产品领域,特别是食品。例如,先后出台的《联邦肉产品检验法》(FMIA)、《禽产品检验法》(PPIA)、《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FDCA)等等。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