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通知》规定,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名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接受投资者委托或信托对受托资产提供的管理服务以及管理人发生的除上述规定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应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不得适用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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