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社区 高空坠物致人死亡户主物业应担责 【正文】

高空坠物致人死亡户主物业应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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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安徽芜湖李先生:我家属驾驶电动自行车行使至小区28幢l单元某私房菜馆门口人行道,被高空坠落的红砖砸中头部,当场死了。因公安机关未能查明具体侵害人,我们将紧邻案发地的28号楼l单元(除一层外)所有业主以及小区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共176位作为被告起诉。我们认为,这些人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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