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03年6月施行的《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对于规范内部审计报告的编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该准则在审计报告基本要素中收件人和签章的规定不明确,审计实务中仍然存在不同的理解和不同的做法;审计报告的分发环节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应将审计报告提交被审计单位和组织适当管理层”也引起了内部审计同行较大的争议。事实上,《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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