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9年8月22日)沪府规[2019]3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政府同意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制订的《关于保障性住房房源管理的若干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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