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养殖业抗菌药物使用管理的通知 【正文】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养殖业抗菌药物使用管理的通知

抗菌药物使用   水产养殖   磺胺间甲氧嘧啶   执业兽医   头孢喹肟  

摘要:(2019年7月12日)沪农委规[2019]14号各区农业农村委、市相关企业: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沪府发[2015]74号)和《上海市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沪府办发[2018]21号),加强本市畜禽和水产养殖环节抗菌药物管理,保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质量及生态环境安全,提升养殖业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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