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平衡论"只不过是管理论和控权论的调和论.如果说传统行政法的管理论和控权论存在价值选择方面的冲突的话,现代行政法的管理论和控权论已经实现统一,即控权是目的、授权是手段,控权与授权是统一的,区别只是控权力度和授权程度."平衡论"讨论的是宪法问题而不是行政法问题,是价值选择(价值取向)问题而不是研究视角的问题.就价值选择而言,要么控制行政机关的权力,要么控制相对方的权利,平衡是不存在的.至于行政机关权力与相对方权利的关系,由于具体的行政权力没有与之对应的相对方权利,也不存在平衡问题;行政机关的权力作为广义权利的特殊表现形式,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与相对方的权利不存在平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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