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报 论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 【正文】

论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

作者:苏燕萍 福建师范大学; 福建福州350001
碳排放权   大气环境容量   物权   特许物权  

摘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确立了碳排放权及相关交易制度。这种机制是解决全球性气候变化问题、有效配置大气环境容量资源、保障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正当发展权益的重要制度。明确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是确保国际与国内碳排放权交易顺利开展的前提。碳排放权因其客体可"物"化而具有物权性质,因权利的取得需经行政许可且权利行使方式的特殊性,因此可定性为特许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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