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公用事业民营化的行政法思考 【正文】

公用事业民营化的行政法思考

作者:郭朋 苏州大学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06
公用事业民营化   民营化改革   行政法治建设   公用事业企业   政府信息公开  

摘要: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对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和宪政制度建设具有良性推动作用.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的关键是处理好政府角色、功能的合理定位问题,同时要处理好政府、公用事业企业、消费者三方的关系.具体途径是设立独立的管制机构,实现政府从公用事业的垄断经营者向竞争性经营的组织者的角色转变;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和听证制度,实现政府管制程序的法治化;要从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建设着手,进一步规范政府对公用事业领域的财政支出;要积极打造诚信政府,强化和完善政府责任的落实和追究.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