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四川党的建设 调解交通事故纠纷之洪雅模式 【正文】

调解交通事故纠纷之洪雅模式

作者:姚永亮 廖文凯 邹强
事故纠纷   交通事故   调解人   洪雅   人民群众  

摘要:[背景]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因为量大面广,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解决起来非常困难,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以前,交通事故纠纷的处理主要有三种办法,第一是自行和解,第二是交警充当调解人,第三是事故双方当事人争执不下最后不得不上法院解决。三种方式都有弊端。因此,引入大调解,高效、快速、简便地解决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争议,成为交警部门和人民群众一个共同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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