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知识论文:浅析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摘要:农业知识产权作为知识产权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发展我国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的作用。虽然我国在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仍存在不足和缺陷,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关键词:知识产权;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近年来,随着民主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人们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逐渐增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但是,随着我国农业领域参与国际竞争和合作深度、广度的不断增强,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滞后与农业生产、贸易快速发展之间的矛盾变得日益突出。因此,要应对农业领域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 提高农业科技竞争力,我国必须尽快建立完善的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并加强对有重大价值的农业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进行法律保护。 一、农业知识产权的概念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以及我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知识产权限定为7种,即版权与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发明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和未披露的信息权(即商业秘密)。 关于农业知识产权的概念,学术界主要有广义说和狭义说两种。广义说主要是认为只要涉及农业或者农村的知识产权都属于农业知识产权的内容,其中代表性的观点如认为:农业知识产权是指发生在农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民事主体对人们脑力劳动创造的涉农智力成果、特定标记和其他非物质信息等依法享有的专门权利[1];农业知识产权是涉及农业经济和农村文化的知识产权,如农产品商标、农副产品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食品或药品专利、农民剪纸或版画或戏曲等民间文学艺术[2],等等。狭义说则认为农业知识产权中的“农业”一词不应当被理解为“涉农”,农业知识产权应当仅仅指农业科学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其代表性的观点认为:农业知识产权是指农业科学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涉及到农业科技活动的许多方面,包括科技成果、专利技术、科学论文、高技术产品商标、农业商业秘密等[3];农业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农业科技领域就其智力创造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主要包括植物新品种权、农业技术专利权、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商标权(包括原产地域产品标志或地理标志)、商业秘密权(包括动植物育种方法、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技术资料、数据、管理技巧、价格信息等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农业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科技成果权及其他来自智力活动的权利[4],等等。 二、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早在17世纪,西方国家就开始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目前美国、日本、韩国非常重视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和运用。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末才开始知识产权制度的创建工作,20多年中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走过了一些发达国家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时间才能完成的路程,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制体系。近年来,随着《专利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商标法》、《著作权法》等一系列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我国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 也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科研、生产和改革的发展。但由于受到一些因素的制约, 我国还没有形成适应全球化的新经济环境的以植物新品种、农业技术发明创造专利权、农业新品种商标权、农产品地理标志以及农业商业秘密保护等为重点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当前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仍存在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 1.我国农业知识产权在立法上存在的缺陷 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的范围界定还不明确,尚处于理论研究阶段,农业知识产权的范围没有被法律确定下来就很难受到切实的保护,其问题具体包括:一是植物品种保护立法亟待完善。依据我国《植物品种保护条例》中的规定,育种者除了可依专利法的规定申请生产植物品种方法的专利权外,还可以根据申请获得品种权,由于在实践中可能存在同一品种的生产方法专利权人与品种权人相异的情况,所以往往容易引发争议。二是动物品种保护未纳入立法范围。到目前为止,我国只对人工培育的动物生产方法授予专利权,并不对动物品种本身授予专利权 考虑到在现代化的温控技术和基因诱导调控技术手段下,重复生产出稳定的同一动物品种已经成为现实,这一规定已很难满足实践的需要。三是缺乏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门法律。我国目前与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规定散见于 《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基因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规范性文件中,缺乏对生物技术知识产权系统的、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定。四是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处于松散、混乱状态,保护力度较低。五是农产品商标保护立法不力。由于商标立法保护的权利主体限制及农产品的不易辨别, 农民凝聚在农产品上的科技含量、 投入和质量创新在现行体制下还不能通过拥有农业类的无形资产来体现。[5]同时农副产品商标的冒牌、 假冒问题严重, 正向和反向侵权屡禁不止, 不法经营者大行其道,目前以法律手段制裁还于法无据。 2.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在执法上存在的缺陷 目前无论是农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还是农业知识产权经营机构,仍然沿用的是计划经济模式,这种模式使得农业知识产权管理中普遍存在政企不分、部门分割、地区封锁、行业垄断等问题,这导致了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力。随着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人员流动性加强,要求有一个非常全面、系统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这个体系应当包括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海关、科研单位乃至个人,构筑一道坚固的防御网。但由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足,各部门各自为政,国内一些现成的农业科学技术被某些国外的组织和个人借来华参观、考察或者进行学术交流之机,私自偷运出境的问题时有发生。由于对农业专利保护力度不够,造成假冒、侵权、技术违约现象严重,或用非法手段获取专利所有人材料和技术谋取私利,造成专利权所有人名誉及利益受损。[6] 3.农业知识产权在司法上存在的缺陷 我国《民法通则》、《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都只是概括了知识产权的救济措施,并未针对农业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制定专门的救济措施,这样的规定,使得农业知识产权具体产权受到侵害后,不能通过明确的措施来得到救济。在完善本国法律法规的同时,我国还加入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制止商品产地虚假或欺骗性标记马德里协定》、《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专利合作条约》等一系列国际条约,加强了同其他国家的交流以达到对我国农业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目的。 三、加大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 1.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农业发展具有战略意义 如今在国际农业经济竞争中,农业知识产权的竞争可谓是占据着重要地位。相当一些国家已经将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放在了战略高度,它是决定整个国家农产品市场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从2001年的中美“转基因大豆”大战开始,我国大豆产业就一直走下坡路。1995年以前,我国一直是大豆净出口国;2000年我国大豆年进口量首次突破1000万吨,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大豆进口国,此后几年,我国的大豆进口额连续攀升;2005年我国进口大豆达到2650万吨,这个数字是国内产量的1.6倍,而这些进口的大豆绝大多数都是转基因大豆。美国成功的运用农业知识产权将转基因大豆送入我国,并抢占了我国市场。可见,农业知识产权的威力不可小视。我国要想在农产品市场中占据重要席位就不得不重视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7] 2.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的综合竞争力 加强农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在加入WTO 之后,我国农业企业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国际农产品贸易的影响和冲击。在这种情况下,要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高我国农业生产的综合竞争力与核心竞争力,必须重视加强对农业科技创新过程中所产生的知识产权进行合理有效地保护,才能使农业生产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3.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是刺激农业科技创新的必然选择 农业的发展靠科技,这已经是被实践检验的真理,尤其在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就更是如此。农业科技的创新主要是依赖于农业科技创造者的辛勤劳动和智慧,农业科技是他们辛勤劳动的成果。我们在尽情享用农业科技带来的益处的同时,更应该给予农业科技创造者以尊重,而对他们最好的尊重就是通过法律将农业科技成果纳入法律的保护范围,加强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在产权日益清晰的今天,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够,将会降低农业科技创造者们的积极性,没有他们的创造,农业科技的创新和发展就无从谈起。所以,加强农业科技的创新,加强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其必然选择。 四、加强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对策 1.加强农业知识产权统一立法 目前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有很多,多部知识产权法律都存在或多或少的冲突,从法律层面来讲,制定一部统一完整的农业知识产权法律, 能够使公众更全面、准确地了解自己和他人权利的范围及救济手段,避免法律规范之间的交叉冲突。其中应包括动、植物进出境检疫法及其配套法规,以保证我国人民和动植物的安全, 并限制其他国家的产品进入我国市场,保护我国农业生产者的利益;在技术专利保护方面,抓紧制定农产品、食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口技术标准,形成合理的贸易壁垒;在传统农业保护方面,抓紧制定与地理标志和民间工艺有关方面的规定及动、植物品种保护方面的规定等,根据我国实际的承受能力,逐步放开我国农业生物技术中转基因技术、基因克隆技术等的保护。 2.加大农业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 在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包括国家商标局、版权局、专利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级机关处理知识产权权利人向其投诉的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行政机关依职查处违反知识产权法律规定的案件,各级管理机构应明确其职能, 在管理中各司其职。 3.完善司法保护中的各项制度 司法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中心和关键环节,是最重要的知识产权法律实施活动。司法机关担负着处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任务。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侦察,检察机关批捕、起诉,法院审判。民事诉讼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由法院审判。我国已加入WTO,随着一些领域的市场宽限逐渐到期,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国农业将受到严峻挑战,因此,除了要具备完善的法律制度外,还要有高水平的司法体系,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进行典型暴光、正面宣传,扩大社会影响,维护法制尊严。由于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要根据需要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或在有关审判庭里设立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合议庭。这样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有利于保证执法的统一性,也有利于积累经验、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司法水平。 农业知识论文:探讨农业知识库的系统设计与实现 摘要:农业由原来的小农经济模式向现代集成化迈进,不断产生农业系统知识,通过农业集成化,提出了农业知识库系统的架构设计这一个新型概念。同时,以农业知识库的设计为基础、引入新型的具有农业系统知识的人才,注重中文农业专业分词器以及器设计与实现,结合现代农业具体特点;并给出了中文农业专业分词算法评估和算法评估。 关键词:中文分词器 农业网络 知识库 算法评估 引言:农村科技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是农业科技者创新出来在集成星火科技(12396)和农村远程教育网的基础上,依托互联网的强大的功能,实现互联互通,避免重复建设,融合科技特派工作网络,达到了信息资源共享的目的,这也符合了中国农业摆脱传统的模式向现代化和信息化的拓展。在网络互联的基础上构建了四位一体的农村信息立体网络综合服务体系,即“电话、短信、电视、广播(及时向农业生产者传递信息),网络互动、现场解答(有效的让农业科技者与广大的农业生产者进行及时,可视,更加专业的指导)。 一、系统的结构 在农业知识系统架构设计中,主要考虑可靠性、可维护性、稳定性以及可移植性,主要采用框架中分层结构体系和模块化设计。层间关系的形成需遵循一定的规则,就是分层结构可以将子系统从逻辑上划分成许多集合,通过集合有效减少子系统之间的依赖关系,达到易于维护的目的,有利于系统耦合方式更加松散与稳定。 该系统重要解决下面4项的技术要点: 1、由于农业词汇过于生僻,一般的中文词典较少收集关键词这类词汇,在中文分词过程中,只有准确提取农业关键词,才能进一步提取有效信息。 2、器。需要对知识库的知识,数据录入时,通过相关软件减少数据冗余。 3、速率。在检索过程中,通过对农业知识库中相关条目进行甄别,通过软件计算得到相关度。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而且对于软件的时间复杂度非常大,要求软件的维护性高。 4、处理方言词汇。一个方言较多的省份,必须考虑方言词汇的转换。系统在分词时,需快速、准确地对方言词进行切分和翻译。 二、中文农业专业分词器设计 分词器的功能是提取关键词,对生僻的农业专业词汇和农业方言词汇,比较有效地提取关键词对增强的准确性和系统检索相当重要。用一般的农业词典无法准确地区分,分词器准确率自然很低。系统专门设计了农业专业分词器,以避免生僻的农业专业词汇和农业方言词汇。 分词器对词典的频繁操作比如改、增、删的操作对于词典设计,通过使用汉字GB码来设计词典。方言要先翻译成书面语,所以在数据库里要建立方言词和农业专业词一对多的对应关系。将GB码中6 763个汉字的开头与6 763个区位建立一一相对的联系。 中文农业专业分词算法评估。本系统实现了链表以及数组、树等分词方式,并将其与农业分词算法通过查插入、找、删的3个方面的时间复杂度和操作速率比上进行比较。通过比较表明:本文算法在以上3个方面的时间复杂度均为O(1),其它算法为O(n)或O(n)?O(㏒n)。笔者自行设计了一个哈希函数。其设计过程是:假设有一个词条word,如去掉首字后还剩n个字,用I[j][0]和I[j][1]分别表示第J个字的GB码高位和低位,和其他算法相比,Hash算法最有优势。 三、专业设计农业知识库 农业知识库主要包括棉花、水稻、玉米、油料等12个数据库。每个数据库根据常见的类型分为两个表:特色类型表和加工类型表。构建农业知识库时,需综合考虑知识的可扩展以及数据的安全和负载均衡。另外农产品实时价格数据,还增加了综合管理数据库信息数据库等。 农业知识库中的每条记录由知识组成,而知识的信息主要包括问题的标题、标题分词组、关键词、方言关键词和成因等18个字段。 1、对问答知识定位时,采用二叉树结构。这样可以确保知识库中每条记录有一个字段记录该二叉树的编码。 2、在数据库的设计和使用时,需建立视图来确保数据库使用的稳定性。 3、对每个产业,需构建知识问答、产业专家以及方言词汇转换等6大基本数据库。若该产业需要拓展6个数据库以外的信息,则可以增加一个该产业的子数据库。 四、器的设计和实现功能 器又名机,是用于数据的机器。在农业知识库的建立中,机担任减少知识库的知识冗余的重担,它控制着知识的入口,对于农业知识库至关重要。在系统中,知识库负责整个平台的咽喉——知识的“出”和“进”,是其核心部分。在知识库系统中,如果想录入知识,系统会对知识库内容。通过与库中相关记录的相似度比较,低于或高于某阈值时,该知识将被系统拒绝入库。 1、匹配度的计算公式 问句的问题与知识库记录的标题是否匹配是至关重要的,反向匹配度:设ND为记录词集中的特征项个数,则PD=N/ND。成为记录词集的匹配度。而匹配度为P=aPC+bPD。其中,a+b=l,a≥0,b≥0。所以应先定义正向和反向匹配度。正向匹配度:设NC为问题词集中特征项个数,N表示问题词集与记录词集相匹配的特征项个数,则PD=N/ND,成为问题词集的正向匹配度。 最后,通过归一化算法。 2、算法评估 评估算法的准确率和召回率。在知识输入时,从知识库中检索到的记录个数与库中已有相关记录总个数的比率称为召回率,从知识库中快速查找数据的精确程度成为准确率。系统用现有常见问题数据库进行,结果为 归一化:召回率≥0.024,准确率≥0.88 向量间模型:召回率≥0.083 准确率≥0.72, 五、实例列举——莆田农村科技信息网 莆田市农村科技信息网是在农村、农资信息匮乏,农村信息不畅通的情况下应运而生的。它是以科技信息服务三农的信息平台,以网络信息作为基础,更大的宣传农技,农资,农市场情况,以便用最小的成本达到最大的宣传效果。它提供了六条途径供人们咨询农产品、农市场的基本情况,依次是快速查询,专家咨询,视频点播,信息,远程培训,短信订制。它从人们可能接触到的日常生活的几个途径入手,将短信,电话,网络等咨询途径集合在一起。而提供咨询的农作物品种多达十几种,有枇杷、荔枝、文旦柚、莆田黑猪、南江黄羊、莆田黑鸭、龙眼、乌骨鸡、黒鲍、皱纹盘鲍、九孔鲍等等。网站还联系本省的实际,加上了本省的相关的农资资讯和相关农产品的介绍。这些农产品的资讯不是想当然贴上去的,而是切合当地的农业特色。莆田地处福建沿海,当地的气候条件以及地域条件适合以上农产品的生长和发展,所以当地政府才在信息网上着重关注。莆田农村科技信息网在网页设计上有首页、远程教育、成果推荐、科普知识、农情信息、致富信息、科技特派员、政策法规、供求信息、市场行情、莆田特产几个板块。结合当地特色创建适合当地的农村科技信息网络平台才是建立农业知识库的基础。所以,农业知识库的系统的设计一定要结合实际,在技术的支持上实现适合当地特色的农业知识库的建立。 结语:通过反复测试和实际应用,表明该农业系统的知识库设计合理、分词器和器使用效果良好。该系统的研究与开发为农业科技信息服务在深入农业改革的发展中,提供了大力的支持,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农业知识论文:海南热带农业知识产权现状及问题研究 【摘要】农业知识产权已成为农业技术进步的关键因素,是农业进步的较强推动力。本文针对海南热带农业知识产权的现状进行分析,在问题分析的基础上,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以保障农业科技水平不断的提高。 【关键词】海南;热带;农业知识产权;问题 1.问题提出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推动各国科学技术进步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在农业科技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下的无形资源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加强并完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有利于合理配置农业科技资源,支持和保障农业科技的持续创新,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为农业科技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近年来,我国政府对农业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显著增加,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先后加入了一些重要的国际组织。国务院在1997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9年我国正式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简称UPOV),成为“UPOV”第39个成员国;2001年中国加入WTO,这意味着在国际贸易领域,必须遵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简称TRIPS)。在农业领域除了以上的有关法律条款以外,还有《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产品质量法》、《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原产地域产品通用要求》等,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有力地保护了我国农业及农业知识产权。 由于海南属于欠发达地区,农业基础相对薄弱性,对自身农业发展的保护意识的缺乏导致了海南科研机构和相关部门对热带农业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偏低,相关的热带农业专利申请较少,政府虽然在农业知识产权方面有一定的规定性,但具体的管理体制和落实的具体环节之间还存在一定的问题,环节之间的脱节现象严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启动,以发展热带农业的主要产区东盟各国,给中国热带农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海南作为热带农业的主要产区,特殊的地理位置为发展热带农业的造就了条件,面对贸易竞争的巨大压力,加大热带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必要的。 2.海南热带农业知识产权现状及问题表现 2.1 海南热带农业知识产权基本状况 海南岛是我国最大的"热带宝地",土地总面积344.2万公顷,占全国热带土地面积的约42.5%。由于我国热带资源的稀缺性,热带农业的发展对中国农业经济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海南的国民经济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由于热带农业涵盖的面较窄,在农业领域仅仅占据很小的一部分。从《中国农业知识产权创造指数报告(2012年)》,农业知识产权质量提高领域还是集中在大田作物上,推广面积排名前十的授权品种的推广面积比例继续扩大,已经占到玉米的37.41%,冬小麦的37.32%,杂交稻的12.45%,大豆的25.81%,常规棉的38.41%,而在热带作物方面的则没有。 近年来,海南省在农业上投入较大,农业科技进步成效显著。农业部门和科技部门通过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省星火产业带专项资金和省重点科技计划等科技项目,积极开展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和关键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应用,“十一五”期间,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1600多项,促进热带作物、热带花卉、冬季瓜菜、水产养殖和南繁育种等产业的发展。结合农业科技“110”和科技特派员工作,建立了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等科技示范基地79个,面积达3.4万亩。 2010年4月,海南省政府做出了关于海南省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规定,该规定提出产权房为包括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计算机软件以及标准、名牌产品、动漫产业中的智力创新成果等。该规定还着重对涉农知识产权方面做出了一些要求,扶持植物新品种的培育,鼓励植物新品种的推广应用。对获得的植物新品种权每件给予20万元科研补贴。鼓励企业、行业协会和相关单位积极申报地理标志保护,扶持培育一批“名、优、特、新、珍”的热带农副产品地理标志,对获准地理标志保护的每项给予10万元奖励。还有一些关于产权转化为实际生产能力的规定,以及对知识产权研发的一些补贴。目前,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专利转化为标准等方面取得可喜成绩。近两年,海南省获得植物新品种8个,地理标志6项,专利转化为国家标准3项,均已实施推广。 海南素有“天然大温室”之称。据不完全统计,在海南南部的国家南繁育种基地,每年都有29个省、市、区的500多个部门前来开展科研和育种工作,累计超过40万人,共为国家生产农作物种子30万吨,全国80%的农作物新品种的更新换代都是在海南进行。海南有着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但属于本省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权并不与其相协调,在我国30个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的省份中,海南排第28位占0.40%,在海南的植物新品种权申请中作物种类少,仅为水稻和玉米,且玉米新品种权申请量远小于水稻的申请量。 2.2 问题的表现 经过多年的推进,海南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推广取得了进步,也促进了农业发展,但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由于知识产权观念不强,许多经营者和管理者在知识产权活动中有意无意地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引起知识产权的纠纷案件。知识产权的转化、与农业市场相脱节的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1)农业发明专利明显偏少 目前海南仅有的几家研究机构,包括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海南省农科科学院和各企事业单位下属的研究所。从事热带农业研究和开发的机构在植物新品种的发明数量上较少,专利的质量也参差不齐。与研究机构起到同样作用的高等学校,在海南也较少,目前仅海南大学与海南师范大学在热带农业领域有研究,由于缺乏政策上的相关扶持,有关农业的发明专利较少。总体来看,截止2011年底,海南省的农业发明专利一直处于1000以下,这是远低于其它省份的数量。 (2)热带农业成果推广难度大 知识产权作用的发挥需要推广,其最新的农业科技成果尚未及时推广到当地农村,投入到农业生产中去,从而影响到农业生产率的提高。虽然近十年来,海南省农业科技成果有近1000项,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致使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仅40%多,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也徘徊在40%左右,推广应用更就少。另外农业研究项目基本上来自农业教育和推广部门反映的问题,缺乏实地调查研究,根本不考虑如何推广应用。部分科研人员研究的目的是为了上职称,导致农业科技成果数量多而实际可以推广应用的却比较少,相当一些项目鉴定后就束之高阁分,变成了档案成果。还有有关产权立法不健全,监督不完善等问题。 (3)热带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意识不强 海南省具有独特的气候、地域、海洋资源3大优势,是我国重要的反季节瓜菜、热带水果和热带水产品生产基地。近年来,海南省大力实施具有热带特色的现代农业发展战略,推动农业区域化、规模化、产业化和基地化生产经营。截止2010年,在已注册海南省的地理标志农产品共有12种,主要包括琼中蜂蜜、屯昌黑猪、乐东香蕉、文昌鸡、琼中绿橙、琼中绿茶和临高乳猪(包括种猪和猪肉)等,其中琼中绿橙是海南省首个水果地理标志产品。在海南具有特色农业产业对农业经济增长贡献率超过80%2。虽然有较高的贡献率,但作为地方政府和企业,对热带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意识还较为欠缺,或者对区域特色农业产业保护和开发商还是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比如在热带水果方面,台湾的地理标志要远高于海南。 (4)农产品新品种产权保护难度大 从国际上来看,西方发达国家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走在当今世界的前沿,而其利用先进的科研手段研究出来的新品种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防止非专利拥有者进行盗用,因为单纯的移植种子无法培育成活。 农产品新品种不像工业产品新品种,有着独有的特性,在新品种的保护上难度大。工业新产品只要把产品的制作配方保护好,不知情者不容易制作出一样的产品。而农业产品新品种可以通过该新品种的种子等方法来偷取新品种的成果,使该品种产权所有人利益受到损害。海南的热带植物新产品也是如此,天然橡胶、香蕉和芒果等品种和技术,被效仿和偷取,使海南农垦和相关机构的遭受损失。 (5)对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缺乏 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涉及到的部门与机构较多,包括了研发机构、企业、主管部门和农业科技推广部门等。这就出现行业或机构协调不畅等问题,导致条块分割,影响了农业知识产权的整体效益的发挥3。对于各个部门而言,造成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利益分配的不平衡所造成的。另外在保护和执法方面,公检法、工商等部门也是各自为政,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和效率。 3.改善热带农业知识产权的对策 3.1 加大研究的力度 农业科学研究的最终目的是使获取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进入市场。所以,课题立项前,必须了解海南农业经济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国内外最新科技发展方向,掌握科技、经济的市场信息,有目的地选择科研课题,注意创新和改进,在开题之前进行查新研究,避免与他人研究重复,提高研究成果的专利性,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必要基础。 3.2 提高农业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比例 2010年海南科技厅出台了《海南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将在2010—2020年里,每年投入500万元建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以此来带动海南知识产权的发展4。为鼓励热带现代农业发展,《规定》积极扶持植物新品种的培育,对植物新品种权给予重大奖励,每年植物新品种权可给予20万元科研补贴;鼓励企业和相关单位将技术转化为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对专利技术转化为国际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每项给予不同额度的奖励。虽然用于知识产权的专项资金较多,但对于农业研究而言,在研究或专利的获取方面要比工业研究的难度要大,获取资金也相对困难,所以要专门设立农业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在此基础上侧重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资金投入,提高农业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比例。 3.3 加强区域优势农产品品牌培育,鼓励注册原产地标识 积极推动地理标志的保护工作,推广海南特色的农业项目,推出具有原产地标识的农产品,通过差异化提升竞争力。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大都是农产品,因此保护地理标志,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农民收入增加同样具有重要意义。以三亚为例,自2009年以来,该市积极引导乡镇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争创名牌农产品工作,形成了利用注册商标支农、保护企业产品、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截至目前,三亚市乡镇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注册农产品商标21个。 3.4 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 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国际上关于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知识产权制度主要有两项国际条约,《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和WTO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而对于目前海南热带植物新品种,除了要遵循国际公约之外,更应该对内实施管理。应该由海南知识产权局建立专门的机构,对植物新产品实施专业管理。对要验收通过的心品种,申请取得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科研单位的合法权益。 3.5 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 由海南省知识产权局组建领导小组,并建立相应的运作机制,统筹领导农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协调各个部门的关系,解决有关于农业知识产权的重大问题。将农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列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到各部门和机构,由大家共同来完成。建立有利于农业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激励奖惩机制、应急预警机制和协调机制。在研究推广方面,协调好研究机构、政府、企业及推广部门,共同努力做好相应的工作。保护产权的重要力量,除了人民法院外,同时还需要农工商、公检法、技术监督等部门联合起来,共同营造有利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环境,确保农业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加强知识产权部门执法协作,参与泛珠三角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建设。 3.6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产权意识 鉴于农业知识产权方面的意识不清、权益不明等情况,应加大宣传力度,是农民了解有关农业的知识产权方面的信息,并提高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从而促进农业的发展。把知识产权普法宣传纳入海南省普法教育计划。切实抓好每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和科技活动月的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工作;各种媒体和科普机构采取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方式,不断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形成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农业知识论文:热带农业知识产权与海南农业发展研究 【摘 要】海南属于热带与亚热带地区,是我国热带农产品的主要产区,也造就了海南农业特点与其他地区有着较为明显的差别。农业知识产权问题,一直是当前关注的焦点,也是促进农业发展以及新农业产生的巨大推动力。本文将对海南的农业知识产权进行分析,就如何促进海南农业发展提出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海南;热带农业;知识产权;分析 1.引言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一直以来是政府和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提升竞争力的重要手段。随着知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知识产权在国家或企业的战略地位也明显提升,知识产权的保护也不断加强。在农业领域,农业知识产权同样受到极大的关注与重视,尤其对农业高新技术的专利,成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建设知识产权制度,通过几十年的发展,不仅从立法上有了突破,而且政府和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也明显加强。在农业领域除了以上的有关法律条款以外,还有《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产品质量法》、《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出台,有力地保护了我国农业及农业知识产权。海南是国家重点建设的热带农业基地,独特的资源优势,但农业技术的滞后一直影响到海南农业的发展,尤其农业竞争力水平的提高。海南农业竞争力水平的提高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其中农业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和执行对海南省热带农业竞争力的提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热带农业知识产权 农业知识产权特指农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我国农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一个以植物新品种、农业技术发明创造专利权、农业新品种商标权、农产品地理标志以及农业商业秘密保护等为重点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1)涉农专利是产生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专利;(2)植物新品种权,是依法授予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有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新品种的所有人以生产、销售和使用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专有权;(3)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4)农业领域的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保护。具有实用或潜在使用价值的遗传材料。 热带地区主要分布在海南、云南、广东和广西,其中海南热带和亚热带分布面积是最广的省份。而热带农业知识产权更倾向于地理标志,以为热带农业具有较典型的区域特性,其农产品必须在特定的气候、温度和湿度等综合自然条件下才能形成,是其他地方没法种植与生产的,具有生产的特殊性,完全要取决于生长的自然条件,其农产品有着较为显著的特征。当然也包括涉农专利和植物新品种等内容。 3.海南热带农业知识产权特征 3.1 拥有独特发展农业知识产权的资源 海南热带农业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了品牌资源和研究机构资源。由于其独特的地理位置,产生了与其他省份有差异的农产品,比如:其中广为人知的海南四大名菜:“文昌鸡”、“加积鸭”、“东山羊”、“和乐蟹”。近年来海南也不断利用自身特有的自然优势不断推出自己的品种,比如:“琼中绿橙”、“南田芒果”等特有品牌。不断丰富本区域的热带品牌资源。 海南省设立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海南省农科院、海南南繁育种基地等研究研究机构,除此之外还有企业内的研究单位和大学。科研单位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及向农业从业者推广农业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能在海南省农业知识产权发展道路上起着重要的影响。一方面,科研单位通过研究,能创造出符合海南自身需要的农业科技新成果,申请知识产权保护之后就能成为推动海南农业发展的新的推动力。另一方面,科研单位能够与农业企业合作,一同研究开发符合农业发展需要的新成果,并向其推广知识产权战略,鼓励以知识产权带动企业的快速发展。国家在海南儋州设立了植物新品种测试分中心,这大大方便了海南各科研单位和农业从业者对自身培育的植物新品种送交国家相关单位对其新品种的鉴定。大大节省了新品种鉴定的时间,有利于海南新品种以最快的速度推广传播,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增强海南的农业竞争力。 3.2 拥有完善的推广网络 农业知识产权在保护的同时,也需要对农业新品种或专利进行推广,最大化发挥农业知识产权的作用,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海南在农业新品种和专利等的推广上,由政府构建了一个完善的推广网络,即海南省农业科技服务“110”。该推广网络是一个集农业技术服务、市场信息服务、农资供应服务于一体的农业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包括1个省级指挥中心、22个市县(区)指挥中心,98个乡镇有服务站,187行政村有服务点的服务网络。推广网络的专家和技术人员达到1400多人。该网络把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政府和基础单位紧密结合,通过电话咨询、远程视频诊断、农业智能专家系统决策、现场指导、技术培训等手段为农民提供服务。 3.3 热带农业知识产权越发受重视 由于农业知识产权对于农业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以及为产权拥有者带来的丰厚的利益,人们对农业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和保护意识也在不断提高。例如:中国颁布了《专利法》、《商标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加入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对新品种权实行行政和司法双重保护。 在《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有明确提出把海南打造成“国家热带现代农业基地,充分发挥海南热带农业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热带现代农业,使海南成为全国冬季菜篮子基地、热带水果基地、南繁育制种基地、渔业出口基地和天然橡胶基地”。还提出统筹南繁育制种基地建设与管理,提高南繁基地育制种生产能力,并加强海南动植物保护工程建设。加快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精细高效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提高农业的附加值和综合经济效益。从海南省历年科学技术成果公告中可以看出,从2009年开始,科技成果公告的期数增加,成果数量显著增加,涉农成果所占比例也有所提高。 3.4 知识产权起步晚、新品种产权保护难度大 海南的农业专利公开数跟同为热带农业种植地区的广东和云南比较,海南的专利贡献量与其他两省差距明显。这是由于海南发展起步晚、基础较差,与广东、云南之间在经济实力、科研实力以及涉农企业整体实力等各方面的存在着差距,整体实力上的不足对海南知识产权的良好发展起着相对的制约作用,对农业的发展也将起到一定的限制作用。 农产品新品种不像工业产品新品种,其有着独有的特性,在新品种的保护上难度大。工业新产品只要把产品的制作配方保护好,不知情者不容易制作出一样的产品。而农业产品新品种可以通过该新品种的种子等方法来偷取新品种的成果,使该品种产权所有人利益受到损害。海南的天然橡胶从一种新品种开始试种到大规模种植,其技术的流失现象非常明显,从一般的育种到种植在很短时间内非关联人员就会掌握。 4.对海南农业发展的促进 4.1 独特的资源提升了海南农业竞争力 海南省拥有独特的自然资源和相关的农业科研单位,在创造拥有海南特色的农业知识产权方面有着良好的先天条件。国家确立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以及在农业知识产权方面的制度方面不断完善,又给海南在创造和保护农业知识产权方面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和制度上的保障,极大的鼓励海南科研单位及农业从业者创新和保护海南农业知识产权,而源源不断产生的新的农业知识产权能够更好的提高海南农业竞争力水平,具有海南地方特色的农产品还能打响海南特色农业品牌。 4.2 完善的推广网络对农业发展产生推动力 海南省在农业知识产权领域的起步晚、基础差,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海南农业知识产权创新的能力。海南相关政府可能又会因为重视程度不够或者有时工作不够到位,给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带来不便。但完善的推广网络弥补了这一不足之处,科技110平台不仅在技术的推广上对农业产生很强的覆盖面,同时也为农业知识的传播和农业新品种的推广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一定程度上海南省应该利用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政府对海南农业发展加大重视程度的大好时机,大力完善包括海南知识产权网在内的相关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做好知识产权农业、工业等领域的细分,方便需要的人员对各领域知识产权信息的查询。 4.3 促进政府对农业制度规范 海南省在农业知识产权领域的起步晚、基础差。面对种种不利的因素,政府相关部门应该采取措施积极应对,改善不足,做好农业知识产权方面的申请、保护等相关工作;并通过加大宣传等方式向农业从业者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保护产权要从基层做起;保障产权拥有者的利益,完善农业知识产权大环境,提高农业从业者创造和申请知识产权的积极性。对于外来品种对本地品种冲击的情况,政府部门应该给予政策支持,鼓励科研单位对本地农业品种进行研究,并以此培育出具有海南特色的、拥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业新品种,增强海南的农业市场竞争力。通过相应政策的制定,对农业发展进行规范,把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农业的有序发展结合起来。 4.4 推动特色产品和绿色农业发展 海南拥有自身特色的资源,这些资源是海南农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当今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难度大且外来品种对当地品种冲击剧烈的大背景下,更应该着重发展具有海南特色的农产品品种,一方面,这些特色品种具有强烈的地区依赖性,拥有极高的保护价值,且被盗用的几率较低;另一方面,这些具有强烈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在当地具有外来品种没有的适应性,更适合在当地生产,并且在当地人们的心中具有难以取代的地位。在大力发展已有特有品种的同时,科研单位、农业从业者还必须不断进行科研攻关,培育出更具市场价值的拥有海南特色的农产品品种,始终保持海南特有品种的生命力和市场竞争性。 5.结论与思考 通过上述分析之后能够对海南省农业知识产权方面的现状以及对海南省农业发展的影响有了一定的了解,总体来说有以下几点:第一,农业知识产权对海南农业的影响程度与海南政府的重视和投入水平密切相关,政府部门的起着引导的作用;第二,农业知识产权也和农业生产密不可分,农业从业者不断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结合实际需要进行农业生产技术方面的创新,积极与科研单位联系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新品种,以知识产权的方式推动农业健康快速发展;第三,海南拥有具有当地特色的农业品种,应该加强对这些品种的开发,争取以这些特色品种为突破点,进而带动海南其它农产品市场销售,最终全面提高海南农业的知名度与市场竞争性,确立海南农产品的国内国际地位。 农业知识论文:安徽省举办科普惠农兴村“百万工程”现代农业知识骨干培训班 为贯彻落实中国科协、财政部关于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和安徽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养工程”的精神,安徽省科协和安徽省财政厅决定在“十二五”期间联合组织实施安徽省科普惠农兴村“百万工程”计划,旨在培养一批农技协带头人和骨干,推广一批农村先进实用技术,推动基层科普活动广泛开展。8月7~9日,由安徽省农技协联合会主办、安徽农业大学和安徽农业科普示范地承办的2012年安徽省科普惠农兴村“百万工程”现代农业知识骨干培训班在合肥开班。安徽省农技协联合会会长卢家丰,安徽省科协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省农技协联合会常务副会长周建强出席开班仪式,安徽省科协副主席、省农技协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梁寿南主持开班仪式,安徽农业大学副校长、省农技协联合会副会长程备久致欢迎词,省农技协联合会副会长、培训工作委员会主任盛志刚作讲话。来自安徽全省各市科协、省管县科协科普部部长以及各县(市、区)农技协联合会相关负责人150多人,共同学习现代农业知识,交流学习经验。 程备久在致辞中表示,近年来,安徽农业大学与安徽省科协、省农技协联合会联系密切,安徽农业大学承担此次培训任务,体现了各级领导对学校的信任与支持。安徽农业大学将充分发挥人才科技及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平台优势,提供智力支撑。 盛志刚在讲话中表示,办好本期培训班对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委、省政府科普惠农工作方针,努力开创全省农技协工作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要围绕深入贯彻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力度 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意见》精神,要充分发挥农技协优势,强化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服务创新和思路创新,积极引进、应用和推广先进农业实用技术,大力引导农民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努力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着力提升农民群体科学素质。 盛志刚强调,各级农技协组织要深入学习领会全省农技协工作会议暨农技协联合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精神,充分认识到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意义,要强化创新驱动,扎实推进农技协及联合会工作健康发展。他希望,学员们能够学有所得、学以致用,强化服务本领,以安徽省科普惠农兴村“百万工程”培训为契机,加快研究、探索、谋划新形势下科普惠农兴村工作的新路子,为巩固和保持安徽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好势头、服务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更大贡献。 梁寿南在总结中强调,此次培训班是贯彻落实中国科协、财政部关于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和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养工程”的精神,着力解决产学研脱节和农村实用技术“最后一公里”问题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将继续以“安徽省科普惠农兴村‘百万工程’项目”为抓手,进一步突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专业性和示范性,进一步突出在培训农村科普人才中大力推广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让广大农技协会员得到更多实惠,带动更多的农民依靠科技增收致富,为促进安徽省“三化同步”作出更大贡献。 培训期间,针对安徽科普惠农兴村“百万工程”培训活动及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农技协工作等问题,安徽省农技协联合会进行座谈。周建强主持座谈会并讲话,卢家丰作重要讲话,梁寿南、盛志刚在会上讲话,部分基层科协、农技协负责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讨论。(编辑:施小刚) (来源:安徽省科协供稿) 农业知识论文:我国农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现状及完善 摘 要:农业知识产权是我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然而,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存在着机构设置多元、职权运行交叉、权利保护冲突等诸多问题。完善相关立法、革新行政方式、建构行政和司法保护联动机制已成为创新农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农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司法保护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令世界瞩目。2008年我国制定了农业知识产权发展纲要,强调知识产权对于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意义,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发展已成为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却存在着诸多方面的问题和缺憾。 一、我国农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现状 依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下称 TRIPS协议)规定的著作权及其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志、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权、植物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未公开的信息等八种知识产权,我国将其划归不同的行政机构来进行管理,从而形成了多元多层级的行政保护体制特点:所谓多元是指知识产权由不同的行政机构来保护,而多层级则是指各行政管理机构又分为中央和地方若干个管理层次。[1] 我国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负责对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根据《专利法》第25条,动植物品种是不属于可申请专利保护的客体,但植物新品种却能享受类似专利的保护,这集中体现在《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这一行政法规中。依该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是新品种保护审批机关对经过人工培育或发现并加以开发的野生植物的新品种,依据授权条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决定该品种能否被授予品种权。植物新品种权也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3条,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和审查,并对符合条例规定的植物品种授予植物新品种权。具体而言,就是由国家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和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分别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和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和审查,并对符合规定的植物新品种授予新品种权。 地理标志也称为原产地名称,原产地名称产品所具有的质量、声誉在本质上取决于其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 因此,它必须经审核批准才能以原产地名称进行命名。根据自 2005 年 7 月 15日起施行的《原产地名称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管理全国的原产地名称产品保护工作。主要包括原产地名称产品的申请受理、审核批准、原产地专用标志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据统计,自1999年8月以来截至2004年4月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注册登记的原产地产品有110多件。 此外,商标局依照《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对地理标志进行管理和保护。国家工商局依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于1994年12月30日公布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自1995年3月1日起,商标局将原产地名称纳入证明商标的注册和管理范围。在1999年8月以前,我国对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进行管理和保护的行政管理部门只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家。 2001年10月27日修订的《商标法》提高了地理标志管理和保护的法律层级,将地理标志纳入《商标法》保护范围。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地理标志,可以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国家工商总局随后修订并重新公布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据统计,自1995年3月1日以来至2004年4月底,在商标局注册登记的把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商标有120多件。 二、我国农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如上所述,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工作由诸多专门机关分别负责,这种制度设计的优点在于分工较细,相应的机构职责也较为明确,加之行政执法自身高效、便捷的特点,对充分保护农业知识产权意义重大。然而,这种分散管理形式也导致了行政保护主体多元,不易协调, 行政管理成本过高,影响执法的效率和质量,这恰恰是当前我国农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领域存在的核心问题。 1.行政保护的机构呈多元多层级的设置态势。目前我国涉及保护农业知识产权的行政机构有三家之多,各部门各自行政,形成多足鼎立的保护格局,突出表现为职能交叉和重复管理。以地理标志的认定为例,我国采用商标法和特别法保护的多重保护模式,一方面,对符合《商标法》规定条件的地理标志可以授予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另一方面,对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的产品则可批准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此外,《农业法》第 23条规定: 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优质农产品可以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使用有关的标志,符合规定产地及生产规范要求的农产品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在此基础上,由农业部颁布并于 2008年 2月 1日正式施行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第 4条明确规定,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审查和专家评审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由于各部门对地理标志的申请主体、认定标准及程序、保护方式等均存在差异,导致相关市场主体无所适从,从而背离了机构精简、高效便民的当代政府行政理念。[2]对国际社会普遍公认的一项知识产权保护客体,分由两个行政部门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监督管理,造成行政部门之间管理权限的冲突,而行政管理权限的争执和冲突也给地理标志管理和保护工作带来明显的消极影响。由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显得零乱且分散,致使许多市场主体甚至专业人士都难以理清知识产权的具体管理机构及各部门的基本职能。在WTO框架下, 知识产权领域经常需要国际协调,但是其他国家地区及政府却常常无法确定该与我国众多管理机构中的那一个机构沟通更合适,因而造成很多不便。倘若某国要与我国建立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合作关系,就需要分别与我国的不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2.多元多层级的行政机构导致行政保护的成本急剧增加。如前所述,由于多部门的行政管理,致使我国现行农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处在一种条块分割的管理状态下,无法形成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构。这种多元、多层级的行政保护体制,严重影响了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横向交流与协作,一些执法机关因在职能和管辖权限上存在交叉、竞合与重叠, 经常出现有利争办、无利推诿的现象,致使在执法过程中极易因执法依据、执法主体等问题发生扯皮与冲突。 由于各管理机构职能林立,致使权力分割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的现象十分严重,整体行政效能不断下降。对行政相对人而言,遇到知识产权问题必须求助于多个行政管理部门。例如,在处理地理标志侵权纠纷过程中,若地方管理部门发现其中还含有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时,也只能就地理标志的管理问题进行处理,而同是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商标侵权纠纷,却只能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处理,造成政府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效率低下,相反,权利人维护权利的成本却急剧升高。同时,由于每一机构均配备相应的政务、党务、财务、后勤、人事等管理和服务部门, 造成大量的人力资源、设施及财政资金的浪费,增加了硬性的行政成本,又因各机构之间信息不能互通和共享,容易在授权与登记程序中造成权利冲突、重复授权、审查标准不统一等结果, 无形中增加了软性的行政成本,行政成本的增加直接导致公众获得公共服务的成本支出上升,这显然不利于服务型政府的建构。 3.行政保护职能的多头配置致使权利的冲突不可避免。所谓知识产权保护的权利冲突,是指由同一知识产权保护客体依法产生的两项或两项以上并存的权利相互抵触的现象。这种权利冲突的产生,大多是因为不同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不同的职能规范行使管理权能,对同一客体通过授权或认定为不同的知识产权类型而形成的。据调查,在商标局,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商标,又有相当一部分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注册登记原产地产品标志,从而导致同一产品同一地理标志所有权人不一致,产权归属不清,而引起权利冲突。如山东东阿阿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异议书中称:贵局在2002年第17号公告中将东阿阿胶认定为原产地标志并据此予以保护,这一结果使得另一企业与我公司一同作为原产地标志“东阿阿胶”的所有人,并且赋予其认定国内其他阿胶生产企业使用“东阿阿胶”、“东阿”标志的权利和资格。贵局的认定显然为他人可以堂而皇之地在相同的商品上使用我公司的注册商标,从而不正当地占有我公司的无形资产提供了依据。此异议虽然还有待于国家机关的认定,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前我国在原产地标志保护方面的混乱状况。 两种管理和保护体制并存,两个部门同时在开展工作,使得一些企业或组织无所适从,不得不“双管齐下”,既申请注册商标来保护专用权,又申请使用原产地产品标志,如水井坊、绍兴黄酒、蒙山茶、金华火腿等。两种管理体制同时运行,不仅加重了企业或组织保护地理标志专用权的运行成本,还为如何协调证明商标专用权人与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人之间的矛盾增加了很大的难度。两种管理体制并存,尽管都是出于保护的目的,但权利冲突使得一些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反而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三、积极完善我国农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的构想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农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存在着诸多的不足,极大地制约了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的贯彻与实施,也影响了我国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积极重视并认真完善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制度成为当下甚为紧迫的任务。 1.完善相关立法是强化农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前提。以地理标志为例,我国现行地理标志行政保护的冲突,是立法造成的,所以要规范现行地理标志行政保护的体制,就应首先完善相关的立法,依法理顺地理标志保护行政管理体制。目前在国际范围内对地理标志保护的立法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专门立法保护,以法国为代表,目前只有19个国家;二是将地理标志归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范围,例如瑞典;三是采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保护地理标志,这一立法形式为多数国家所重视和采用。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如美国及欧盟等国都采用商标保护的方式。[3]另外,我国及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均是马德里联盟的成员国,如将地理标志注册成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就能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进行国际注册,从而利用国际注册快速、简便、经济的途径,使证明商标使用人的产品迅速走向国际市场,也有利于证明商标使用人在国际贸易中运用商标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2001年,新修订的《商标法》第3条、第16条明确规定将地理标志纳入《商标法》保护范围,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地理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可见我国已在法律和行政法规层次上正式确立了地理标志的商标保护制度,这也与TRIPS的有关规则是一致的。 在我国最高立法机关确立以法律形式管理和保护地理标志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仍依据部门规章对原产地域产品进行注册与保护,这不仅在法理层面讲不通,而且与TRIPS协议的有关规则相违背,也致使政府的多头管理成为可能。 依据《立法法》,下位法不得违背上位法的规定。新《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实施后,有关部门仍依据部门规章《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注册登记原产地域产品,这不仅有悖于国务院提出的要保障法律法规全面、正确实施,保障法制统一、政令畅通的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还在法律的适用上违反了《立法法》第87条的规定。新《商标法》第2条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根据以上规定,我国最高立法机关以法律的形式将地理标志的注册和管理的行政职权授予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部门,均无权对地理标志进行注册和管理。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没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依据。[4] 2 . 革新行政方式是有效落实农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关键。除完善相关立法外,还必须加强和改善行政保护制度的薄弱环节,实现制度创新,革新行政方式。[5] 第一,加强行政指导功能。行政指导是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目的, 采用非强制性的方式并附之以利益诱导,促使行政相对人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行政方式。如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针对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人保护意识不强、方法不力的现状,引导和支持权利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向权利人提供培训等方面服务,协助权利人解决在保护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重点指导相关企业建立、完善农业知识产权制度,提高其保护能力和水平。 第二,积极推进行政参与制度。行政相对人作为主体因素能动地参与行政权力行使过程,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行政参与制度,要求在有关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决策及实施过程中,行政相对人能够合法适当地参与其间,并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利益。 第三,保证行政信息的公开。加强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逐步开通提交电子申请书,缴纳申请费的网上通道,为申请人提供方便的申请渠道;发行各类农业知识产权方面的网络公报;建立各类农业知识产权的信息数据库和检索机制。通过定期官方信息为相对人提供信息服务,指导其做出正确的行为选择,以增加产权收益和减少合法权益被侵害,从而促进农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的健康顺利发展。 第四,完善行政处罚制度。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由于我国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没有规定有关品种权保护的法定赔偿金额,对违法行为的界定也比较模糊,在具体执法时面临较大的困难。因此,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对行政处罚的对象加以列举,同时,对于赔偿金额和罚款加以明确。此举不仅可以防止相同案件不同处理的情况出现,同时对于行政相对人也起到了教育和警示作用。 3.构建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联动机制是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必由之路。在完善立法及革新行政保护方式的同时,还应当加强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衔接工作。在强调政府主导下行政保护重要性的同时,还应充分尊重司法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权威地位,加强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的信息互通及协调配合工作。[6]在制度上应适当调整,尽量避免类似行政程序对权利的审查和司法程序对侵权的判断的相互交错和不一致性,从而使两种保护手段在“双轨制”的框架内互为补充,互相促进。实践证明,“双轨制”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是成功的,行政保护具有独特的优越性和必要性,但司法保护也是不可或缺的。 为适应涉农知识产权保护事业快速发展,农业部于2007年重新修订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简称《条例》),2010年颁布了《关于台湾地区申请人在大陆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暂行规定》,目前已启动了《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和《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的修订工作,正在制定《农业植物新品种命名规则》。此外,为积极应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发展的变化,要研究将《条例》上升为法律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提高品种权保护水平,增强打击侵犯品种权的力度,落实品种权保护与农业植物遗传资源来源披露和惠益分享有效衔接的制度安排。此外,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将品种权行政执法与种子市场监管相结合,通过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吊销种子销售许可证,创建保护品种权的快速通道,不但能够较好地制止侵权假冒行为的滋生,维护品种权人的合法利益,还能及时从源头上消除品种权侵权行为带来的其他不良影响。[7] 遏制和减少侵犯农业知识产权行为的发生,是一项社会综合治理工程,需要多层次、多渠道、多部门的配合协作。多年来,行政机关在查处品种权侵权假冒案件时,及时与司法部门沟通,及时移交大案要案;法院在审理品种权侵权或假冒案件时,对于涉及复杂的育种技术或繁殖材料鉴定,农业行政机关也积极给予配合与技术支持。[8]通过这一合作机制,双方在品种权制度完善、侵权认定标准、损害赔偿计算、侵权鉴定技术与方法、侵权责任的承担以及侵权物的处理等方面,形成了众多合作成果。由此可知,农业知识产权需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两轮驱动,形成有效联动,只有这样,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发展才能落到实处。 农业知识论文:农业知识产权评估问题研究 目前,我国在深入实施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核心是培育自己的核心知识产权。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知识产权发展在整个创新型国家建设中占据重要的地位。知识产权创造的最终目的是知识产权的有效运用,因此需要提高市场经济主体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实现和提高知识产权的价值。在这个过程中,资产评估将会发挥重要的作用。资产评估是促进农业知识产权有效运用的重要环节。因此,要加强对农业知识产权评估的研究和实践工作。 目前,国内关于农业知识产权问题的研究很少涉及知识产权的评估问题,主要集中于如何保护农业知识产权。但是,有些学者对于农业无形资产评估进行了相关研究。王淑珍(2004)对农业无形资产评估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李小娟(2004)重点探讨了农业无形资产评估方法问题;许现晖(2006)主要探讨了收益法对于农业无形资产评估的适用性。论文将重点探讨农业知识产权评估的一些基本问题。 一、农业知识产权特点 农业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在农业领域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农业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权、专利权、遗传资源等创造性智力成果;另一方面是原产地名称和商标权等识别性标记。与其它知识产权相比,农业知识产权有其自身的特点。 其一,依托产品的生命性。农业知识产权依附的载体大部分是由富有生命的生物有机体在同化外界环境条件过程中形成的产品,这些生物有机体容易受环境因素及气候差异的影响,致使同一规格的产品在质量上也参差不齐。 其二,自然依赖性较高,可控性较差。我国的农业属弱质产业,受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的影响,大部分农业知识产权依托的产品都是在大范围、露天条件下生产的,且大多数是手工操作,农业机械化程度较低,对自然环境依赖程度较高,因此,各项技术措施及物质、能量投入的等量性与同时性均无法得到很好的控制,致使产品质量难以达到一致性要求。譬如棉田出现干旱时就应及时供足水分,但受人、财、物等因素的影响常有滞后,虽然也供足了水,但由于时间上存在差异,收棉时纤维很可能达不到标准,使产品的整体质量受到影响。 其三。收益的高风险性。一些农业知识产权的研发周期往往较长,而且投资很大,但是收益却很慢,阶段性成果多,且不易保护。这些原因都导致了农业无形资产具有较高的风险性。 二、农业知识产权评估的特殊性 由于农业知识产权所具有的上述特征,因此在农业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中存在着很多特殊性。其中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其一,评估专业性强。农业知识产权本身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而且区别于评估人员常见的资产。在分析农业知识产权价值过程中,要结合其自身的技术特点和适用性,并与该行业的相关产品和研究水平进行比较。这就要求评估人员具备相应的农业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并进行准确的判断。但是,资产评估从业人员甚至是评估师一般不具备这方面专业知识,这就为农业知识产权评估带来了很多困难。需要认真征求和听取农业领域专家的意见。并结合自身的专业判断力,准确的分析农业知识产权的价值。 其二,评估过程的复杂性。一方面,农业知识产权的应用范围受到一定的局限。由于农业生产受气候、降雨量、土壤等自然条件的制约,具有地域性特征,只能在一定范围推广,而不像工业知识产权,可以在全国甚至在全世界范围内通用。这种地域性会影响农业知识产权价值实现范围和价值实现量的多少,其发挥作用的广度越低,其评估价值也越低,反之亦然。另一方面,农业知识产权种类繁多,彼此之间的相似度低、可比性差,因此,每次对具体的农业知识产权进行评估时,都要对其性能、特点、经济技术参数、收益期间、不可抗力的影响等因素作专门分析研究,情况复杂。评估工作量大。 三、农业知识产权评估目的 评估目的是影响评估标的物价值的重要因素,不同的评估目的会产生不同的评估价值。因此,有必要对农业知识产权的评估目的进行探讨。 其一,产权交易与授权。农业知识产权的交易是知识产权运用的主要内容,也是知识产权评估的主要目的。农业知识产权交易广泛应用在企业并购、知识产权入股、知识产权转让等活动中。通过产权交易评估可以为农业知识产权交易双方提供公允价值参考;能够确定与某项具体知识产权的许可证或其它限定条件转让有关的公平使用费率;或在两个合作伙伴共同以大量的知识产权投资合作建立新企业时,确定股权或其它所有权的交换比例等。 其二,农业企业管理。知识产权是涉农企业重要的资源,其有效的管理和运用对于涉农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涉农企业在获得知识产权所创造价值的同时,因为知识产权付出相应的维护费用,如专利申请费和维护费、专有技术的保密费、商标注册费等。但是,并非全部知识产权都为有效知识产权,有些知识产权并不能为企业创造价值,但是企业却要付出一定的维护费用。通过知识产权评估可以有效地了解知识产权创造价值的状态。不仅可以节约大量的维护成本,而且为企业今后的研发指明了方向。定期的知识产权评估已成为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有效手段。 四、农业知识产权评估方法 其一,传统方法适用性分析。在资产评估实践过程中,主要采用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这三种方法在传统评估领域(如企业价值评估、不动产评估等)具有较强的适用性,但在知识产权尤其是农业知识产权领域的适用性需要进一步分析。 成本法是指在对农业知识产权评估时,估算出在现时经济技术条件的重新研制、开发成本或购置一项全新的评估对象所花费的全部费用,然后扣除各种损耗后来确定被评估农业知识产权价值的一种方法。该方法最大的优点就是原理简单、易于掌握。但是,农业知识产权研发成本与其预期收益之间存在着不完全对称性。有可能开发成本较低,但其应用前景非常广泛,能为其所有者持续不断的创造收益;另外可能开发成本较高,但其应用前景不大,为所有者创造的收益较少甚至不能带来收益。 市场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由于法律要求知识产权必须具有创新性、非同质性,比如专利相对于以前成果必须要具有创新性;著作权必须是作者的初始成果;商标权必须具有差异性。因此,在市场上很难找到相同甚至是类似的农业知识产权交易案例。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农业知识产权在未来剩余寿命期间内的预期收益,并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算成评估基准日的现值,然后累加求和,借以确定被评估农业知识产权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正如本文前面所提到的,农业知识产权具有自然依赖性高、可控性差、风险不确定等特点。这使得在科学的估算农业知识产权未来收益时,遇到了很大的困难。因此,收益法的应用范围有限。 其二,实物期权法的应用。所谓实物期权就是指内嵌在实物资产中的未来选择权,即实物资产的拥有者根据未来外部环境的变化调整实物资产使用动态的灵活处置权。该方法能合理地将投资者对投资于该类项目的战略价值数量化、客观化,为不确定环境下企业风险投资决策提供了一种独特的决策思路和定量分析方法。实务期权理论兴起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主要解决投资项目评估中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之后,一些国外学者将该方法被引入资产评估领域。但是,该方法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还未在评估领域广泛应用。 实物期权方法的基本思路是将农业知识产权看作一种买方期权(看涨期权),研发投资额相当于约定价格,知识产权的未来现金流量的总现值相当于基础资产的当前价格,根据现有业务情况研发企业可以估计其波动率(风险),再估计知识产权的可使用时间和无风险利率之后就可以利用期权方法估算农业知识产权的价值。实物期权法的计算模型可分为连续型和离散型。布莱克―舒尔茨期权定价模型是连续型的代表作,而二叉树模型则是比较成熟的离散型实物期权定价模型。 由于实物期权法较好地解决了未来收益不确定性和经营管理柔性这些评估难题,比较适合应用于收益不确定性强、风险大的农业知识产权评估领域。因此,我国资产评估领域应加强对该方法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推广工作。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实物期权法为我们准确的评估农业知识产权价值提供了很好的思路,但是实物期权法所要求的假设条件比较苛刻,其适用性仍需评估实践的有效检验。 五、结论 农业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对农业知识产权的创新、保护和有效运用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该问题还没有引起业界的充分关注和深入研究。论文总结了农业知识产权所具有的各种特点,并据此分析了农业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特殊性。评估方法是评估理论的核心问题,传统的评估方法(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在农业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过程中遇到了很大的困难。实物期权法作为解决资产收益不确定性的有效方法,较为适合于农业知识产权资产的评估,应引起更为广泛的关注和深入的研究。 农业知识论文:农业知识领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前景 摘要:当代世界经济正由工业化进入信息化时代,以计算机多媒体、光纤和卫星通讯等技术为主要特征的信息化浪潮已席卷全球,成为当今世界发展最快的高新技术领域,它提高了整个社会和经济的运转效率。目前智能化农业信息技术已成为农业信息化方面的一项研究热点。文章就农业知识领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前景,做出相关探讨。 关键词:农业知识;信息技术;应用;前景 0 引言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农业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智能化信息技术从70年代末开始应用于农业生产领域,发展速度很快。目前,农业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运用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是农业信息化的主要标志和重要内容。 1 农业信息技术概述 农业信息技术是现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相结合的一类技术的总称。它是高新技术应用于农业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主要研究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包括感测与识别技术、信息传递技术、信息处理与再生技术、信息施用技术等,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可以加速农业的发展和农业产业的升级,是现代信息科学迅猛发展和农业产业内部需求相结合的必然产物。 2 我国农业知识领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现状 我国的农业信息化水平与发达国家还存在很大差距。尽管我国农业信息技术的应用已初见成效,但整体水平不高,信息资源的数量与质量不能满足农业生产和科学管理的需要。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大部分文化程度较低,信息意识不强,对农业科技的了解比较少。我国目前已有的信息设施,尚未在农业知识领域得到广泛的应用,根源在于,我国农技人员及广大农民不会使用计算机,信息意识差。广大农村的生产力水平落后,信息不灵,交通不便,农民缺乏有效的信息指导。信息时代的到来,给农业发展提供了大好的机遇,我们应该抓住这一机遇,真正做到使农业发展逐步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劳动者的素质提高上来。 3 我国农业知识领域中信息技术应用存在的问题 首先,政府在农业信息技术及农业信息化建设上的主导作用发挥不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职能不到位,政府在农业信息化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方面,没有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的功能。二是职能错位,政府承担了许多本该由社会力量完成的工作。三是政府缺乏对信息化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其次,农业信息采集的覆盖范围和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兼备农业科学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复合型农业信息人才缺乏。农业信息服务面窄,实用性不强。为了解决我国在运用农业信息技术服务于农业生产遇到的实际问题,我们提出数字农业理论体系。 4 数字农业理论体系的研究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的突破及其在农业领域的广泛应用,大大加快了农业现代化进程,数字农业是21世纪提升农业产业水平的有效途径之一,数字农业将有力推动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和农业增产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数字农业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要求,同时,数字农业是环境健康的要求。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的数字农业研究已初有成效,澳大利亚、英国、丹麦等国家都颁布了严格的环境法律。在我国,从事农业研究的人员首先开始了“数字农业”研究。农业信息化是现代农业的共同取向和世界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数字农业是农业信息化的核心和必由之路。数字农业具有几个显著特点:虚拟现实技术支持下的多维网络信息系统;多源、多比例尺、多分辨率以及数据集成的网络信息系统;面向全社会公众开放的网络信息系统;农业运行机制的全面数字化。 5 完善农业信息化的具体途径 建立涉农服务网站,充分考虑农民使用,充分考虑农业增效,充分考虑农村发展。完善农民信息素养建设,加强信息技术环境下的教育培训,促进信息技术环境下科技传播的带动,注重信息技术环境下科技推广政策的引导。推进农业信息化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农业信息网络建设;农业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农业信息监测与速报系统建设;国际间农业信息机构的联系与合作机制建设;引导和支持非政府农业信息机构的发展;信息服务人员的素质提高。 6 结束语 “农业兴,基础牢;农村稳,天下安。”在世界农业发展史上,大致经历和发生了三次比较引人注目的农业技术革命。以拖拉机等农机具为标志的农业机械技术在农业生产上的广泛应用,以现代遗传学理论等为标志的生物和化学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以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新技术革命,将影响到农业发展的各个层次和环节。农业技术革命已经悄然拉开了序幕。本文就农业知识领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前景展开了相关探讨,首先对农业信息技术的基本理论做了相关梳理,然后分析了农业信息技术在我国的应用现状,同时指出了我国农业知识领域中信息技术应用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构建数字农业理论体系的设想,并基于数字农业理论体系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农业信息化的具体途径。通过这一系列的思考,获得了对我国农业信息技术应用前景的一个基本认识。希望能对日后的农业信息技术工作的开展,起到微薄的帮助。 农业知识论文: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存在问题及建议 摘要:农业知识产权作为知识产权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发展我国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的作用。虽然我国在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仍存在不足和缺陷,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关键词:农业知识产权;植物新品种;农产品地理标志;生物基因 近年来,随着民主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人们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逐渐增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但是,随着我国农业领域参与国际竞争和合作深度、广度的不断增强,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滞后与农业生产、贸易快速发展之间的矛盾变得日益突出。因此,要应对农业领域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提高农业科技竞争力,我国必须尽快建立完善的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并加强对有重大价值的农业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进行法律保护。 1 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现状 1.1 植物新品种的法律保护 1989年国务院的《种子管理条例》把种子列入农业生物技术的保护对象。2000年《种子法》的通过实施,标志着我国种质资源保护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随后农业部了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规章:《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农作物商品种子加工包装规定》、《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这样,我国农作物种子保护形成了从种质资源培育、种植、生产到销售的完整的规范法律保护体系。1997年国务院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实施,使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有了专门的法规依据。同时,为了保障条例的顺利实施,农业部又相继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保藏中心管理办法》、《农业植物新品种权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等。为了更好的对我国的植物新品种进行保护,1999年4月,我国正式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对我国植物育种者的权益给予国际保护。 因此,目前我国对植物新品种法律保护有两种方法:一是通过申请品种权直接保护所申请的植物新品种,另一种是通过申请生产植物品种方法的发明专利权,间接保护由此种方法得到的植物新品种。 随着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框架不断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体系逐步健全,成立了各种工作机构,植物新品种保护环境不断完善,育种者申请品种权数量和品种权授权数量大幅度增长。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逐步扩大。 1.2 地理标志和商标权的法律保护 2001年修订的《商标法》增加了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的条款,并且对地理标志作出了明确的定义,允许将地理标志注册为商标,规定可以通过注册原产地证明商标的方式对原产地域产品进行保护。2000年实施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也有关于原产地的明确定义,可以通过强制性执行国家标准和注册登记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的方式对原产地域产品进行保护和管理。这样,以《商标法》为主导地位,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产品质量法》、《农业法》为补充和辅助作用的地理标志保护的法律体系逐步建立。《原产地域产品通用规则》的制定实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取得了不少有益的经验。2005年实行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标志着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法律体系进一步健全。同时,为了加强对地理标志的国家保护,我国陆续参加了《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制止使用商品产地虚假或欺骗性标志马德里协议》、《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协定。 1.3 生物基因和微生物技术的法律保护 由于我国基因产品领域研究已经跟上了世界的先进水平,要鼓励国内科技人员和企业在该领域取得更多的技术成果,就必须对生物基因研究和微生物技术提供法律制度的保护。国务院在1993年颁布了《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以保护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出现的新的客体。随后农业部、卫生部颁布了《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有关的办法、规定,加强对基因植物、基因生物安全的保护,逐步形成了对农业基因技术、微生物技术的研究、开发及传统资源的利用等方面进行保护的比较初步的法律框架。 《专利法》第一次修订后,增加了对药品和农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可以授予专利的法律规定,表明微生物、遗传物质发明和生物制品发明同样可以获得保护,这标志着我国开始重视农业生物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并使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有了进一步扩大;化工部于1993年了《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条例》以及《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此后我国还相继于1994年加入了国际《专利合作条约》,并于1995年正式成为《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的成员国,这进一步表明我国生物技术保护正式与国际接轨,这不仅有利于国外生物技术领域的发明人在我国申请并获得专利权保护,而且也有利于国内农业技术领域的发明在国际上获得保护,实现农业科技的国际交流。… 2 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植物新品种法律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只是国务院的一个行政法规,法律位阶低。在UPOV成员国中,除我国之外,均采用法律而非行政法规的形式进行植物品种权立法。而且,近年来许多国家均从国家战略的高度出发,纷纷修改本国植物品种权立法。如日本相继于2003年、2005年对其《种苗法》予以修订;新西兰在2005年8月公布新的《植物品种权法》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印度经过8年酝酿,于2001年颁布《植物新品种保护与农民权利法》。 第二,保护的植物品种有限。农业部和林业局根据国家所公布的受保护的植物范围审查和授予新品种权,并不断公布受保护的新增加的植物种类,但是,截至2005年5月,我国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中公布的只有140个属和种,很大一部分的植物领域即使育种者培育出新品种也不能被授予植物新品种权,得不到国家的有效保护。 第三,我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后,执行的是1978年文本,只对植物新品种的繁殖材料进行保护。但没有规定是否对收获材料、由收获材料直接生产的产品、依赖性派生品种、与植物新品种没有明显区别的品种以及需要反复利用受保护品种进行繁育的品种进行保护,而在1991年文本下,对此予以保护。同时,1991年文本品种 权的内容扩张到生产、销售、许诺销售、进出口、储存等流通环节。这样,我国品种权的范围和内容比较狭窄,对植物新品种权人的保护力度相对较弱,不利于我国植物新品种的国际保护。 第四,我国植物新品种的申请和授权总量仍然偏低,呈现地域分布不均的状态。同时,由于地理位置等原因,植物新品种的开发和利用程度仍然相对较低。农业行政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品种权意识淡薄的状况还未从根本上扭转,尊重他人的品种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观念还不够强。申请植物种类相对单一,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花卉、蔬菜和水果等的申请量较少等。对育种方法实施专利保护,但对由该方法直接生产出来的产品,我国专利法却规定不能给予专利保护。 2.2 地理标志和商标权法律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涉及地理标志保护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从外国法和相关国际公约中移植过来的,采取的是有关法律和行政规定并行发生效力、商标局和质检总局管理的二元管理模式。在现行的双轨制保护模式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商标法》将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保护,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对地理标志产品实行注册管理。这两个部门所依据的法律不同、管理方式不同、甚至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地域范围的认定也不同,再加上行政机关先天具有权力的“扩张性”,在地理标志的管理权限上产生的争执和冲突给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带来了消极的影响。两个部门行政审批原产地标志,所依据的法规不同且不完善,造成注册商标保护和原产地名称保护部分发生冲突,使所有人权利发生冲突并使市场使用发生混乱。 现有的商标法模式和专门法模式不仅在立法中存在问题,在实践中也存在问题。地理标志与商标的权利存在冲突和矛盾:地理标志被注册为普通商标后引发的普通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之间的冲突,获得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与地理标志产品在保护之间的重叠。地理标志被当做普通商标注册,剥夺了该地区内其他合法生产者的使用权。 此外,由于政府和其自身管理不到位,一些地理标志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一些地理标志区域内和区域外的生产者看到地理标志能够获得较高利润,大肆将特定区域外的非地理标志产品冒充地理产品销售。 2.3 生物基因和微生物技术法律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我国已初步形成了有关生物基因和微生物技术保护的办法和规定,但这些办法和规定效力层次比较低,也不系统,有些法规之间重复规定较多,甚至有些法规还有相互冲突现象。 第二,管理上存在着农业部、科技部和卫生部等多头管理现象,影响了对生物基因和微生物技术的有效管理和监督,不利于对生物基因和微生物技术的法律保护。 3 健全和完善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对策 3.1 植物新品种法律保护的完善 第一,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提升为法律。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在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国际环境中,植物品种权尤显重要。因此,提升《条例》的法律位阶,势在必行。 第二,进一步扩大受保护的植物的种类和范围,并逐步扩大到对所有的植物的属和种进行保护,同时还应进一步丰富品种权的内容,给予育种者进出口的权利,并将许诺销售纳入品种权的范围。这既有利于我国的优良品种进入国际市场,也有利于引进国外的优良品种。 第三,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制度规定。首先,建立先用权制度。先用权制度在美国、日本等国的植物品种权立法中均有规定,通过授予相同植物新品种申请在后的在先育种者以有限的权利,从而公平地维护他们的利益。其次,借鉴《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规定侵犯植物品种权诉讼的诉前临时措施,切实保障权利人能够及时获得必要的司法救济。 第四,把我国现行的农业和林业分开授予和管理植物新品种全权的方式统一到一个部门进行,避免对一个植物新品种的审查可能由于行政机关不同而得出不同的结论。另外,由于植物新品种申请保护费用高、程序复杂,建议国家给予适当的补助,提高育种者申请品种专利权的积极性。同时,应加强品种权国外申请的力度,加强植物新品种的国外保护。 3.2 地理标志和商标权法律保护的完善 采取符合我国国情的保护模式来保护地理标志,解决商标和地理标志之间的冲突问题。在目前应对现有法律、法规的保护进行整合,在制定专门法的条件具备之前,采用目前的两种保护模式来保护地理标志,同时努力消除因法律、规章之间的冲突而对地理标志的保护所造成的不利影响,立法部门应在条件具备时对现行《商标法》进行修改。如修改第10条,专门为含有地名的地理标志注册为商标作出例外规定;在商标法体系中确认地理标志权,或引入专门立法中确认的地理标志权,以解决整个商标法体系逻辑上的矛盾。待条件成熟后,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为蓝本建立专门保护法。 目前,如何协调保护地理标志的法律和行政规章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重要的问题。由于商标法体系和专门法体系注册的制度不同,必须在两个体系中确认哪个体系的确权结果为先,一些国际组织在讨论解决商标与地理标志冲突的决议中提出“时间在先、权利在先”的原则,TRIPs协议和欧共体2081/92号条例在其规定中均吸收了这一原则。 我国现在多头立法,同一术语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中有不同的含义,将管理权分散于不同的行政部门,使注册商标保护与原产地名称保护部分发生冲撞。所以,应尽快使各类法律在行政冲突这个问题上,明确主辅关系,统一双方的保护思路。 在完善制度建设的同时,还要重视在国内、国际层面的实施,积极参与到WTO“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争论”中,减少在国际市场上我国地理标志被滥用的现象。 3.3 生物基因和微生物技术法律保护的完善 第一,提高法规的效力层次,制定统一的、完整的、专门的《生物技术安全法》。明确生物技术安全立法的目的、原则,保障生物技术的健康发展,避免可能造成的风险,坚持协调、促进原则和风险预防原则;建立基本的法律制度,包括农业生物技术安全,对农业生物技术进行规制;确立以国务院生物技术安全委员会为最高管理机关的生物技术安全管理体系。 第二,加强对生物基因和微生物技术法律保护的研究和完善的力度,使其最大限度的与国际通行的规则相一致,防止生物基因抢注专利的现象发生。 第三,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设立科学的管理机构,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强化安全的监督管理。 4 结 语 实施农业知识产权战略,加大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力度,不仅有利于保护和促进农业科技的创新,而且有利于强化我国农业科技竞争、人才竞争的优势。通过加强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能够保障农业技术的持续创新,促进农业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加快农业科技产业化,并保护农业成果的有效利用及保护产权所有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农业知识论文:浙江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建议:国际经验与启示 [摘 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对激励农业科技人员自主创新、促进浙江省农业发展意义重大。国外关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经验对浙江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有借鉴意义。参考了国外有关知识产权经验的基础上,对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浙江 农业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保护 农业知识产权就是指农业科学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涉及到农业科技活动的许多方面,从科学发明与发现、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到科学论文、高技术产品商标、农业商业秘密等。近几年来,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纠纷案不断增多,有关农业知识产权问题日益凸显。只有把农业知识产权问题解决好才能激励农业科技人员自主创新,使农业得到更好的发展。在参考国外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经验的基础上,对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国外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与经验 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对农业的发展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保护农业知识产权,其中某些经验值得我省借鉴。 1.美国对植物品种专利的“双重选择”机制保护模式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给予植物以知识产权的国家之一,而且保护的形式、范围均较为完备。目前,美国实际上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实施三种法律:1930年的植物专利法、1970年的植物品种保护法、实用植物专利。其中,实用植物专利提供了植物最强有力的保护,审批机关是美国专利与商标局。三种法律下的三种保护方法互相配合,形成了较为完善和严密的保护体系。如对于某一特定植物品种,申请人可以根据情况选择申请实用专利权,或者申请植物专利权及植物新品种权,具有一种事实上的“双重选择”权。在1985年发生的“Exparte Hibberd”案中,美国专利与商标局上诉委员会再次确认了这一“双重选择”原则。 2.欧洲对植物新品种的“单一选择”机制保护模式 在欧洲,植物新品种受到特殊法的保护,即植物品种保护法。与美国相比,欧洲尊重专利法的传统理论,始终认为传统专利法保护植物新品种的障碍无法克服,因此走上了以专利法之外的特别法保护植物新品种的道路。比如,荷兰在1942年,德国在1953年分别通过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法,赋予植物新品种育种者以生产和销售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的排他性权利。欧洲对植物品种的保护采取了与美国截然不同的政策,即对某一特定的植物品种,法律保护方法是唯一确定的。申请人只可能按照法律规定,依其发明的性质申请专利权或品种权,而不可能在专利保护和品种权保护两种法律保护手段之间自行选择。 3.日本对种苗法不断修订的案例 日本政府在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方面动作很多,包括机构的设立和相应法规的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也已扩展到农产品,自1947年已来,日本不断修改的“种苗法”就是典型的例子。1947年,日本公布了“农业种苗法”即优良品种名称登记制度;1978年,日本根据1978年第二次修订的UPOV公约,对国内“农业种苗法”进行修改、完善,并更名为“种苗法”对外公布;1982年,日本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种苗法”正式开始实施;1911年,日本根据1911年第三次修改的UPOV公约,加强了对“种苗法”的全面修订、完善;1998年,日本加入UPOV1911年文本公约,并公布实施“修改种苗法”。总之,日本非常重视通过立法对植物新品种进行专利保护,尤其是在加入UPOV后,日本更是注重在实施和不断的修订过程中进行扎实的法规宣传与普及。 二、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其原因 浙江省经济发达,然而农业贡献的比例比较小,主要归结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还不到位如农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不规范,激励机制有待完善等。 1.农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不规范 知识产权保护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但由于种种原因,大多数农业企业目前没有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规章制度。长期以来,受现行的职称评定、考核评价机制的弊端影响,农业科研人员把项目获奖而不是知识产权作为科研工作的重要目标。在知识产权部门和人员配置方面,一半的企业既无产权部门又无专职人员,接近一半的企业仅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而同时设有知识产权部门和专职人员的企业少之又少。同时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一些科研人员把职务发明转卖给企业,谋取私利。而单位通过诉讼维权成本过高,这都导致科研机构或科研人员申请专利或植物新品种保护积极性不高。因此,农业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欠缺已无法适应当今农业转化与产业化发展的需要。 2.激励机制有待完善 目前,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激励不足,主要表现为专利制度、品种权制度等使农业科技人员所获得的经济收益不高,对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作用不大。主要原因:一是长期以来,浙江省农业科研单位的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实行科技成果鉴定制度。这种管理方式是评定科技成果的学术水平或检查验收科研课题执行情况。同时科研人员如果想要获得职称和相关待遇必须发表更高水平的论文、取得更新科技成果、并且获得更高层次的奖励。这种非市场化的激励机制逐步形成了重学术、轻市场的现实,造成科研与市场的脱节,降低了农业知识产权申请的积极性。二是农业科技成果申请专利要求成熟程度较高,申请文件需要田间实际数据资料,成果产出时间较长,专利审批时间一般也需在3-5年才能通过,严重地挫伤了申请者的积极性;三是政府对农业科研经费投入不足。由于农业是一项高投入的产业而政府又对此的投入力度不够,从而导致农业科研单位普遍缺乏专利技术的自我开发和生产能力,进而影响了农业知识产权的推广。 3.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同时也缺乏自律意识 浙江省实行知识产权制度起步较晚,农业企业及科研单位高层管理者对其知识的掌握不多,产权保护观念淡薄,直接导致许多科技成果的流失,从而丧失了知识产权。同时,行业自律意识差是当前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最大难题之一。浙江省农业企业数量比较多、规模较小、类型杂。部分企业缺乏积极的知识产权保护理念,自律意识较差,不能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企图通过不合法的途径获取他人的育种材料进行科研,仅用少量成本就获得了丰富的育种材料,相对于自律性较强、支付高额研发成本却仅拥有少量育种材料的个人或单位而言,无疑会造成不公平竞争,严重挫伤他人农业知识创新的积极性。 三、对策建议 浙江省虽然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但与发达国家、地区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通过对发达国家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研究得出以下方面的启示:(1)对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起很大限制性因素的是我省科技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对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2)先进的管理体系和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是提高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力保障。(3)健全的法律体系和较高的执法水平是提高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外部条件。总之,我们在借鉴发达国家、地区经验的同时也要从浙江省的实际情况出发,不断制定、完善浙江省的相关体系、制度使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更到位,从而促进、加速浙江省农业发展的进程,提高浙江省农业的竞争力。 1.建设以提高自主创新为主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加强相关部门和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一是必须建立健全由单位主管科研的领导和系、所负责人参加的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完善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二是对现有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其补充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提高素质以便更好的进行科技管理工作。三是扩大专业的从事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管理人才。四是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效率。防范知识产权流失,一定要强化和规范科研档案管理工作。按照科研档案规范化管理的要求,科研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专人负责,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安全。 2.加强、完善农业自主创新的激励体制 长期以来,浙江省农业科技人员没有得到有效的激励从而导致知识产权保护观念淡薄。为了加快浙江省农业迅速发展必须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如产权激励、政府激励、企业激励等,积极协调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多轨制”科技奖励制度与“单轨制”知识产权的关系,实现多方位的创新激励机制。只有合理细分相关环节的权益、利益,才能激发各层面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农业知识论文: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障碍及其对策 摘要:农业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在农业领域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及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目前我国在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过程中还面临着农业知识产权申请积极性不高、农业科技推广和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矛盾、外国农业知识产权的冲击等重要问题。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应该采取一些措施:加大对农业科技的资金投入;提升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授权能力;加强农业知识产权授予的层次化。 关键词:农业;知识产权;保护 农业知识产权的竞争在国际贸易中日益凸显出来。我国虽然是个农业大国,但是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现状并不乐观。知识产权这一词语对于大多说的中国农民来说还是个新鲜词汇,而农业知识产权就更是如此。我国对农业知识产权的关注也不过只有短短一二十年的时间。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农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当今世界农业经济贸易发展的重要竞争力。我国也应该加入到保护农业知识产权这一潮流中来,完善对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体系建设和加强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我国农业经济国际竞争力的提高。从这方面来说,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具有战略意义。而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必将成为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促进力。 一、农业知识产权概念界定 农业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在农业领域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及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在这一定义中主要包含了以下两层含义:第一,农业知识产权专属于农业领域,是法律对农业新科学、新技术及相关劳动成果的确立。它区别于工业知识产权,并具有自身独有的特征,例如易扩散性、价值标准的不确定性和不易保护性等。第二,农业知识产权不仅是对人们通过创新活动得到的智力成果的法律确定还是对已经形成并被相应权利人所享有的标记、信誉等的确定。这体现了农业知识产权范围的广阔性,具体而言,农业知识产权应当包括植物新品种权、农业专利权、农业商标权、农业著作权、农业商业秘密权、农业地理标志权等。 二、我国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 (一)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是刺激农业科技创新的必然选择 农业的发展靠科技,这已经是被实践检验的真理,尤其在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就更是如此。农业科技的创新主要是依赖于农业科技创造者的辛勤劳动和智慧,农业科技是他们辛勤劳动的成果,我们在尽情享用农业科技带来的益处的同时,更应该给予农业科技创造者以尊重。而对他们最好的尊重就是通过法律将农业科技成果纳入法律的保护范围,加强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在产权日益清晰的今天,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够,将会降低农业科技创造者们的积极性。没有他们的创造,农业科技的创新和发展就无从谈起。所以,加强农业科技的创新,加强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其必然选择。 (二)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是促进我国农业结构调整的催化剂 我国农业在五千多年来深深地形成了小农经济的传统,但是在今天,这种小农经济的生产传统已经很难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只有将农业推向大规模生产,将粗放型的生产方式转变为集约型的生产方式才能够真正适应当今中国农业的发展要求。现在的中国正在迅速进行着城市化进程,大量的农民已经从土地上脱离出来,甚至部分地区还出现了大量土地荒废的现象,面对如此的情形,我们就更应加快对农业结构的调整,逐渐建立起集约型生产的方式。而集约型生产方式的要求之一就是对农业科技的依赖。法律通过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增强了对农业科技的保护,调动了农业科技创造者的积极性,激发农业科技开发和创新。相应地在农业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就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保护和催化作用。 (三)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农业发展具有战略意义 如今在国际农业经济竞争中,农业知识产权的竞争可谓是占据着重要地位。相当一些国家已经将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放在了战略高度,它是决定整个国家农产品市场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从2001年的中美“转基因大豆”大战开始,我国大豆产业就一直走下坡路。1995年以前,我国一直是大豆净出口国;2000年我国大豆年进口量首次突破1000万吨,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大豆进口国,此后几年,我国的大豆进口额连续攀升;2005年我国进口大豆达到2650万吨,这个数字是国内产量的1.6倍,而这些进口的大豆绝大多数都是转基因大豆。美国成功的运用农业知识产权将转基因大豆送入我国,并抢占了我国市场。可见,农业知识产权的威力不可小视。我国要想在农产品市场中占据重要席位就不得不重视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 三、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障碍因素 我国加强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是顺应社会发展潮流的必然,同时也是促进我国农业产业发展的要求。但是在我国推广农业知识产权并加强对其的保护将不得不受到农业知识产权本身特征和中国社会现实情况的制约。而这些因素并非是我们刻意回避就可以避免的,我们必须认真去面对,并且通过这些因素的分析和解决,以形成适应我国自身发展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一)农业科技创新人员申请农业知识产权的积极性不高 科技本身的特征之一就是更新换代较快,无论是工业知识产权还是农业知识产权,它们都无法摆脱自身所携带的科技所具有的这一特征。农业科技创新人员在研发出一种新技术或者是新方法之后可能在相当短的时间内,就会有新的技术或方法将其取代。科技创新人员辛辛苦苦获取了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但是不多久这一农业科技可能就会失去市场。面对如此情况,有些人就会因怕麻烦而不去申请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同时,我国申请农业知识产权的程序较为复杂,受理申请的机构也很少。繁琐的程序和申请的不便都是人们申请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阻碍因素。另外,我国推动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不在于个人,而是国家政府部门或是专门的科研机构。这些部门从事科研工作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但是就目前来说,农业科技创新的经费存在着划拨不足和发放不到位的问题。没有经费的支持,科研人员完成研究的困难加大,就更不要提申请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了。 (二)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与农业科技推广的矛盾 农业科技的创新是引领农业发展的“火车头”,但是农业科技的推广和使用也相当重要。只有将科技实力转化为经济实力,才真正符合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的目的,推动农业经济的发展。如何处理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农业科技推广的矛盾就将成为我们不得不去面对的问题。因为,农业知识产权的确定就是为农业科技确定明确的权利享有人。农业知识产权的排他性拒绝了非权利人免费使用科技成果的权利。也就是说,农业知识产权的界定就必然地排除了一些人对相应农业科技的掌握和使用。而目前,面对我国人民普遍农业科技知识缺乏、技能欠缺的情况,加强对农业科技知识和科技成果的普及和掌握又成为了当务之急。所以,在考虑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又不得不考虑农业科技推广。 (三)外国农业知识产权给我国带来的冲击 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趋势逐渐加强,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也更加频繁。美国成为目前与中国贸易往来第一大国,其贸易已经渗透到多个领域。美国对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的冲击也是相当巨大。前些年的美国“转基因大豆”以及后来的诸多农产品专利权的获得,造成了我国本土农业资源的流失,同时也给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敲响了警钟。由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起步早、发展快,目前已经较为成熟。我国要想完善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得不考虑到外国农业知识产权对中国本土农业资源的侵占。一旦本土的农业资源被占有,我国再进行后续的研究就相当被动。要想在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上占有主动权,就不得不将外国农业知识产权给我国带来的影响因素纳入我们的思考范围。 四、完善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加强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我国的必由之路,但是要走好这条路将是一个艰难的过程。我国的农业知识产权虽然起步较晚,但是近几年的发展速度却很快。2009年2月,国家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的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强化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可见,对农业知识产权的发展,国家也给予了相当的重视。但是就目前农业知识产权的发展来说,我们应当有计划、分步骤进行,同时,我们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应当适度,并且要有轻有重、分清主次,做到清晰明确。 (一)加大对农业科技的资金投入 造成农业知识产权申请不积极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科研经费不足。解决这一问题的唯一办法,就只有加强对农业科技创新的经费投入。针对目前资金投入模式较为单一的情形,我们应当强化农业科技经费多样化,丰富农业科技经费投入主体,形成机构-企业-政府联动模式。也就是说,企业或者是其他农业机构提供资金以用于农业科研机构的科技创新研究,政府给予企业一定的补贴或是政策优惠,在农业科技研制成功,科研机构或者科研工作者获取农业知识产权之后,国家法律要赋予企业对农业知识产权的免费使用权。这些在我国《专利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但是《专利法》的保护范围相当狭窄,它应当全面应用于农业知识产权整体领域的发展,推动机构-企业-政府联动模式,以实现农业科研资金来源的多样化。 (二)提升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授权能力 目前,我国对农业知识产权的授权主要体现在植物新品种专利权方面。在过去的十年间,我国也加强了对农业知识产权的授予能力建设。例如,农业部在全国建立了1个测试中心和14个测试分中心,建立了植物新品种保藏中心,组建了审查和测试专业人才队伍,组织研制完成了玉米、水稻等102种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公布了7批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受保护的农业植物达到74个属或种。但是面对日益进步的科技创新能力,我们的农业知识产权授予能力更应该加强。在加强对授权人员专业化要求的同时,还要增加农业知识产权受理机构,满足人们申请农业知识产权便利的需求。根据各地农业科技研发和农业知识产权使用情况的统计,因地制宜并且有重点的增加农业知识产权受理机构。或者是增设相应的申请机构,由政府安排相应的专业人员专门代农业科研人员从事农业知识产权的申请工作。这样不但加快了农业知识产权的申请效率,还将农业知识产权的申请独立出来,给予农业科研人员以足够的精力和时间从事研究工作。 (三)加强农业知识产权授予的层次化 所谓加强农业知识产权授予的层次化,就是指在授予农业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我们要保留对关系本国整体农业发展的基础科技成果的农业知识产权授予权,对于某些领域较尖端的科技创新成果则不必保留。之所以如此,这是与我国农业的基本情况分不开的。农业发展渴望科技,但是目前中国普遍农业从业者的科技掌握能力还不足。我国需要将朴实、基础的农业科技推广出去,以提升我国整体农业从业者的科技敏感性和科技技能的掌握能力。如果将所有的科技成果不加区别地全部授予农业知识产权,那么将会加大我国农业科技推广的难度。要解决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与农业科技推广这一矛盾,有区别地授予农业知识产权将会是一个较为合理的处理方式。 (作者单位:湖南农业大学人文学院) 农业知识论文:浙江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与对策建议 摘要:浙江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对农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充分、侵犯农业知识产权现象还比较严重、对农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认识存在偏差等问题,为此,必须加强对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教育与培训、制定重视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农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关键词: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浙江;科技 农业科技创新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而农业知识产权在农业科技创新中具有基础性和先导性的作用。研究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对于提高浙江省农业的竞争力、进一步完善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更好地利用农业高新技术、提高农民的收入,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浙江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农业技术的快速发展,浙江取得了大批农业科技成果,农业知识产权对农业经济效益的贡献率不断提高。已经形成比较完备的组织与农业技术体系,建成一批设备较为完善的农业科研实验室,培养了一支学科门类比较齐全、素质较高、科研能力较强的农业科研队伍。到2009年,全省已有农业科研院所54个,农业科技推广人员24 836人,涵盖农、林、水产等行业,形成了以省、市级科研院所和中央级专业研究单位等科研机构为主体的农业科研体系。但是,浙江省科技基础条件和自主创新能力相对薄弱,科技投入特别是企业研发投入仍然不足,高新技术产业化水平和外向度比较低,产学研协同攻关的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1]。根据浙江省农业厅网站(2009)的资料显示,作为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科研院所数量不多,只有54所,农业园区基地只有67个,相对农村工业13 374这样大的终端单位,是远远不够的。农业推广人员中,正副高级农业科技人员相对很少,大量的是初级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这个人员结构是不协调的,对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有很大的影响。目前,浙江农业知识产权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政府有关部门对农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充分。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许多政府部门领导市场经济观念明显增强,但由于长期以来工业偏好思想的影响,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对增强农业综合能力和农业经济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农业科技与农业经济等重要领域的决策中未能充分考虑知识产权方面的内容,导致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农业科技与农业经济发展的调节和促进作用得不到应有的发挥。 2.侵犯农业知识产权现象还比较严重。由于知识产权观念不强,许多经营者和管理者在知识产权活动中有意无意地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引起知识产权的纠纷案件。资料显示,浙江省法院受理一审涉外、涉港澳台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数量呈现大幅度上升趋势,2003年至2007年五年时间就翻了5番。 3.对农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认识存在偏差。目前,在工商业领域,人们已经充分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但在农业生产领域,广大农民群众对知识产权还缺乏足够的重视。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与公安司法保护部门的协调还有待加强。案件大部分来源于当事人的举报,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主要处于被动执法状态,通过司法程序审理的案件比例小,部分知识产权纠纷长时间得不到解决,这与浙江省每年发生亟待解决的大量知识产权侵权或纠纷案件的需求相差较远[2]。 二、浙江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浙江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下面,我们来分析浙江农业知识产权方面存在问题的原因。 1.政府在对农业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方面缺乏必要的工作体系,与农业知识产权工作做得较好的省份相比相差较远。浙江知识产权局担负全省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双重职能,机构虽已升格,但人员增编和事业经费增加等问题没有完全解决,未能形成完善的统一规划、协调运作的行政管理体系,高层次农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和研究人才严重缺乏。 2.政府对农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激励政策存在偏差。有资料显示,1985年至 2005年 8月底 ,在浙江省的农业科研单位专利申请量为151件,授权量35件,专利所属单位为省农业科学院、中国水稻所、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浙江省淡水所等。专利申请数量管理机制不健全,许多专利都由个人掌握,许多技术资料也掌握在个人手上,一旦技术的掌握人调动,或者技术资料私下扩散,国家、单位、个人的利益就得不到有效地保护。另外,缺乏具有经济头脑的人才,专利的申请和利用制度存在很大的缺陷,致使科研成果大量流失。此外,缺乏公平的中介机构,也是造成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工作裹足不前的重要原因[3]。浙江注册农业或涉农商标的主要是农业企业和经济发达的市、县的有关农业团体组织,落后地区商标意识还比较淡薄。尤其是农业商标,重注册轻使用轻管理的现象还普遍存在,致使很多农业商标难以快速成长为名牌,更不用说成为驰名品牌。 三、推进浙江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建议 1.加强对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相对于工商业来说,农业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的维权意识比较淡薄,义务主体素质不高[4]。在传统的意识观念中,很难将知识产权与农业挂钩。而农业知识产权的义务主体大多是农业生产者(农民占多数),对知识产权的理解受自身素质和传统农业产业体制的制约,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就更为淡漠。因此,必须加大《专利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商标法》等相关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农业科研单位尤其是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实施农业知识产权战略,提高权利、义务主体的权利意识和法制观念,促使他们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并能内生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需求,自觉地履行保护义务。 2.制定重视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激励机制 浙江省目前农业科技领域的激励机制,主要是通过各级政府、各系统部门和农业科研单位设立的奖励制度体现。这种评价制度,由于行政性与部门性分割而非体系化,水平标准有很大的相对性,特别是评价取向缺乏市场经济的内涵和效应。因此,必须构建适合本省实际情况的科学的完善的农业科技成果市场化的价位评价体系,建立公平合理、有效运行的激励机制。要科学地界定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依法规范科研人员在农业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活动中所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激励和保障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科技人员进行农业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要合理调整与平衡农业技术成果转化中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为农业技术发明与创新成果的及时转化和获得最大的转化效益提供依据和保障。 3.建立健全农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首先,在现行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下,发明和技术成果要获得国家法律保护,必须经过相应法定程序。而获得专利权必须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要求,获得动植物新品种权也必须符合法定的技术条件。获得了知识产权后就有了国家法律保护下的排他独占权,可独占一方市场,从而获得丰厚的经济回报[5]。农业科研单位要抓紧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根据农业知识产权本身的特点,建立起适应其发展需要的管理制度,将其纳入总体科研管理体系中。各级农业科研管理机构有必要积极引导、协调,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要对本地区的一定时期的重点科研项目和重大专项科研项目进行科学规划,并对科研项目可能产生创新性技术进行分析和评估,对符合专利条件的科研成果督促发明人及时申请专利。进一步完善农业科技计划和农业成果管理等各项管理工作中的知识产权内涵,正确处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以提升和加强农业科研单位科技知识产权的管理水平。 其次,把知识产权管理纳入科研计划管理的全过程。一是在立项前对课题进行必要的知识产权状况分析和评估,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力争选准“起点高的课题”,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二是在项目管理中把知识产权的产出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不仅把课题获奖成果和论文作为主要考核指标,而且考虑品种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产出量;三是在项目管理中根据知识产权状态及时调整项目的技术路线,避免作“无效劳动”;四是对引进技术项目在立项前要进行知识产权法律状况综合分析。 最后,要把知识产权管理纳入到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研究开发项目的主要承担人员,在项目尚未完成或知识产权尚未申请保护前要求离职、辞职等,可能泄漏项目所涉及的技术秘密的,可在签订技术秘密保密协议后予以批准;职工因退休、离职、辞职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前,必须对其业务工作和知识产权进行移交和说明,填写《工作移交清单及说明表》;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应注意被引进人员持有的知识产权状况,防止被引进人员持有原单位的知识产权而发生侵权现象。 农业知识论文:关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综述 摘要:介绍了国内外学者关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现状与成果,包括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农业知识保护的制度建设、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依据、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选择、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等方面,以期为中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深入研究奠定理论基础。 关键词: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综述 早在17世纪,西方国家就开始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目前,美国、日本、韩国非常重视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和运用。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末才开始知识产权制度的创建工作,20多年中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走过了一些发达国家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时间才能完成的路程,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制体系。不仅有商标法(1983年3月)、专利法(1985年4月)、著作权法(1990年9月),还有种子法(2000年)、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技术合同法(1987年)、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1年)、音像制品管理条例(1994年)等法律法规。与此同时,知识产权保护在执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 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也形成了以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为主要内容的保护体系。特别是1997年10月《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全面展开,并取得了显著成果。我国于2005年1月成立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领导小组,2006年底启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计划。对农业知识产权采取保护有利于国家资源保护,有利于科技成果在市场的竞争,同时也保障了产权人的利益。但是,由于受农业科研体制、市场经济及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影响,农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存在许多问题。本文主要针对国内外农业知识产权相关研究进行综述。 一、国外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概况 随着涉农新技术的不断发展,特别是生物技术划时代的进步,许多国家不但大力支持农业技术创新,而且加强本国农业技术知识保护的制度建设和实施运作,在国际经济贸易、技术开发中积极推行其知识产权战略。 世界银行Wiiliam Lesse等专家(1999)出版了《农业知识产权研究》一书,主要是讨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对农业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技术转让的影响与世界银行应起的作用。英国Blankey教授(1999)发表了“农业知识产权的政策研究”的文章重点讨论了农业知识产权的特点和保护的法律依据。目前,较系统的研究是哈佛大学教授Robert Paallberg博士(2000)出版的《转基因作物革命的政策管理》,详细讨论了肯尼亚、中国、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农业大国的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贸易政策和安全评价政策等。荷兰农业经济研究所Derek Eaton博士(2002)在海牙发表了“WTO-TRIPs协议与植物品种保护:经济分析和政策选择”的论文,系统的研究了实施TRIPs协议后各国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面临的政策选择,通过对新品种保护的经济分析,阐述了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对不同国家农业科研、国际农业技术贸易、行业垄断和利润分配等领域的影响。 二、国内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概况 中国目前已经有很多学者对农业知识产权的概念、保护机制或者对生物技术、植物新品种保护、地理标志、农业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等农业知识产权的某些具体内容进行研究。我国农业部2001年对1985―2000年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保护规则实施的投入产出分析、未来国际农业和技术贸易发展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提出的挑战和要求等方面进行了实证分析。 我国学者赵华、孙光远(2003)讨论了中国农业广东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对策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和保护机制。我国学者孙梅花(2003)探讨了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问题。何建军、邬力祥、胡隆菊(2006)论述了生物技术专利保护现状与挑战。李松年(2001)研究了我国植物新品种权的司法与行政保护手段。李冬梅(2003)论述了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性质分析及法律对策等。我国学者郑秉秀、周寄中和徐倩云等(2002)就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壁垒和知识产权制度及其激励功能等领域进行了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对不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实行知识产权保护的效果进行了比较。 吴立增等(2005)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体系及其国际比较研究中,通过对植物品种权人收益与植物品种保护水平关系的模型,分析了品种权人新品种价格、品种权人成本及收益与保护水平之间的关系,得出新品种需求弹性和品种权人品种供给所占市场份额是影响新品种价格的重要因素,品种权人的收益和成本与保护水平成正比,提高保护水平既能提高品种权人的收益,也会增加品种权人的成本。付丽洁、潘蓉、胡伟(2006)在论中国农业植物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一文中提出中国在品种权的国际保护公约方面应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争取更大的维护本国利益。品种权保护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还受到中国科研体制的制约,应继续加大科研体制改革的力度。王冬冬、王艳军、张之光(2008)认为划定农业知识产权的范围必需充分考虑知识产权制度和农业生产两方面的因素。农业知识产权在某种程度上是相对于工业知识产权和版权而存在的。农业生产对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性和农产品的普遍低值性是农业知识产权区别于工业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农业知识产权栽体的自我复制性和对自然环境的高度依赖性是区别于其他知识产权栽体的根本特征,农业知识产权除符合知识产权基本特征外还应当符合涉农性和生物性的标准。 宋秉斌(2008)在试论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的文章中认为,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农业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不够,农业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薄弱,农业经济组织和科研单位管理制度不健全,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立法和保护状况不平衡;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应该加大学习、宣传农业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力度,制定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武敏、刘金花(2006)、陈惠云(2008)认为,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农业知识产权意识比较淡薄,产权保护制度及其监管不健全,侵权现象严重,农业知识产权激励机制不完善,农业知识产权流动不畅,市场发育不健全;提出加强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及措施为:提高公众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依法取得自主知识产权,改革农业科技体制,鼓励发展农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建立公平合理的创新激励机制,促进农业知识产权流动,提高产权效率,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意识,积极开展农业知识产权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浅谈农业科技管理:高层次农业科技管理人才思路分析 摘要:农业科技管理工作具有工作量大、规范性强和对员工知识面要求广等特点,正是因为这些特点,才使得农业科技管理工作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较为迫切。本文从新时期农业科技管理工作中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意义入手,提出了培养高层次农业科技管理人员的措施。 关键词:高层次;农业科技;管理人才;培养;措施 1培养高层次农业科技管理人才的重要意义 1.1培养高层次的管理人员是农业科技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要求 要使农业科技管理工作得到顺利的开展,最重要的就是要确定人在整个管理工作中的主导性地位。而在工作过程中,对员工进行培训,使其成为高素质的人才不仅能够增强员工的独立意识和自信心,还能够使员工以主人翁的态度对待工作,从而发挥其最大的潜力来实现其人生价值。 1.2培养高层次的管理人员是做好农业科技管理工作的必然选择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各个企业之间的竞争变成了人才与人才之间的竞争,而农业科技管理的主体和对象又都是企业的员工,所以企业员工素质的高低对科技管理水平的影响是非常大的。此外,由于信息时代的到来,使得科技管理所涉及的内容逐渐增多,所以对科技管理人才的要求也就越来越高。而为了做好科研管理工作,就应该不断的优化管理人员的知识结构,拓宽管理人员的视野,只有培养出一批高层次的管理人才,才能推进农业科研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1.3培养高层次的管理人员是强化农业科技管理工作的主要手段 农业科技管理人员在管理工作上的创新,不仅可以有效的提高科研项目的成功率,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成本,从而提高经济效益。而要想创新农业科技管理工作,就要从管理人员身上入手,只有培养出一批高层次的农业科技管理人员,才能够全方位的提高农业科研单位的管理水平,并使其管理工作处于一种良性的发展环境中。 2新时期培养高层次农业科技管理人才的措施 2.1加强宣传,拓宽人才招聘渠道 由于对农业科技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使得许多人对管理工作的认识出现了偏差,他们认为农业科技管理工作的技术要求较低,没有更大的发展空间,这种错误的认识大大的削弱了公众参与农业科技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对此,农业科技管理部门应该加大对其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纠正人们对这一工作的错误认识,并鼓励更多的人积极主动的参与到农业科技管理工作中去,增加其工作积极性。此外,还应该拓宽人才选拔渠道,通过网络或者报纸等媒体招聘信息,吸引更多的高素质人才,并适当的放宽招聘条件,重视应聘者的能力,从源头上选拔一批素质高、能力强的人才,在优化农业科技管理队伍的同时,推动农业科技管理工作的快速发展。 2.2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农业科技管理工作的创新离不开管理人员,而提高农业科技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培养其创新意识不仅可以提高研究工作的效率,还能够降低生产成本。对此,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定期选派一些骨干管理人员到外地或出国进行专门的培训,并与全国各大高校之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积极开展在职研究生培养工作,不断的拓展工作新视野,使管理人员具备现代化的管理理念。二是重视对管理部门内部人员的培训,在项目管理的过程中,应该不定期的派一些管理人员深入到科研一线中进行实地考察研究,将考察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开展座谈会的方式与科研人员进行交流,这样就可以使管理人员在科技管理实践的过程中提高其业务知识。三是管理部门内部要定期组织召开交流会,管理人员在会议上可以交流自己的管理经验,通过相互交流、讨论和学习,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增强管理人员的创新意识。 2.3为农业科技管理人员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由于从事农业科技管理工作的人员不能再进行系统的专业科学研究,这就导致其在学术研究上无法取得更大的进展和突破。但是现阶段科研成果与职称、工资以及补贴等利益直接挂钩,长期下去则会挫伤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更多的管理人员为了得到丰厚的报酬而选择从事科研工作,最终造成了农业科技管理岗位人才的缺失。针对这一问题,用人单位一定要从实际出发,针对科技管理人员的待遇问题制定出一套完善的激励机制。如在评职称时,若科研人员与科技管理人员的情况相同,则实施管理人员优先的政策;在考核的时候,也要按照不同的工作岗位采取不同的考核方式。总之,用人单位要采取一些列的措施,为科技管理人员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扫清科技管理人员的后顾之忧。 3总结 农业科技管理工作的创新需要高层次的管理队伍作支撑,所以,将培养高层次管理人才贯穿于农业科技管理工作中去,不仅会提高管理者的工作效率,还能够使农业科研工作以及对人才的培养工作等逐渐的步入良性轨道中去,最终实现农业科技管理的高效化。 作者:裘甜 单位:江西省农业科学院 浅谈农业科技管理:地区农业科技管理问题及对策 国家的稳定及战略目标的实现都受到农业发展的影响,同时农业科技的发展关系到整个中华民族的兴衰。因此,要突破传统观念的束缚,不断完善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科技[1]。长三角地区要对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和管理方法进行变革,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步伐。以我国一系列惠农政策的推广作为前提,长三角地区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不断提高,长三角地区实现农业产业化及发展绿色农业成为必然趋势[2]。在新的形势下,长三角地区的各级基层政府应该加快建立健全完善的农业科技管理体系,不断提高本地区的农业科技发展水平。 1长三角农业科技管理存在的问题 1.1体系不完善,专业技术不高 现阶段,虽然长三角地区在不断发展,农业科技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但长三角地区的农业依然是该地区的“弱势产业”,该地区的农民还处于弱势地位,平时很少开展农业方面的科技培训,且农业科技管理方面的费用也很难得到保障。长三角地区的农业科技培训趋于弱化和边缘化,很多农民不能从正面接触到农业科技培训,更不能积极参与到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当中去[3]。长三角地区的农业专业合作社以及基层农业管理部门没有发挥带头作用致使长三角地区的农业科技推广出现了断层,没有将农业产业的整体效益充分发挥。目前,长三角地区农业科技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条件以及工作待遇还不高,致使农业科技管理部门不能够留住人才,现有的员工年龄普遍偏大加上专业素质不高,使农民的农业科技培训很难得到满足[4]。 1.2资金匮乏 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充裕的经费,但现阶段,长三角地区基层的农业科技推广经费严重不足,甚至存在私自挪用农业科技推广经费的现象,这导致长三角地区基层的农业科技管理经费不能得到有效使用,在农业科技推广方面的经费主要用在了行政事业的支出上,这种情况的存在制约了长三角地区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的正常开展。农业科技的见效周期比较长,一些高新技术农业如果不能够得到政府的财政支持就很难继续发展,使人们很难看到农业科技方面的成效。 1.3宣传不到位 离开了农民的参与任何农业科技都只是摆设。现阶段,长三角地区的土地种植方式还是一家一户模式,这种种植模式规模较小,很获得较高的收益;同时,很多农民的文化水平不高,科技素质较低,对接受农业科技知识的热情不高。另外,长三角地区的农业科技管理是以政府作为主导的,政府对农业科技的宣传力度不够,很多农民很难接受农业科技知识,这就使得农业科技转化出现了困难。 1.4产业化、规模化不高 长三角地区的农民受到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采用的种植方式还是一家一户式(为主),这种土地种植方式不利于促进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不仅制约了长三角地区的农业在产业化和规模化的提高,还制约了长三角地区的农业发展规模。 1.5科技骨干缺失 任何产业的发展离不开骨干人才,农业发展也不例外。长三角地区的很多农民也很希望利用农业科技来进行土地种植。但现阶段,长三角地区缺少农业科技发展方面的骨干人才,农业的科技发展缺少带头人。虽然长三角地区存在一些上了规模的种植户和养殖户,但这些具有一定规模的种植户和养殖户数量并不多,且专业化程度不高;同时,生产的农产品也缺少科技含量,这主要是因为种植户的农业科技素质不高。 2建议对策 2.1实施产业布局,推进科技发展 长三角地区要想切实实施产业布局,推进科技发展就必须要考虑基层每个农村的实际发展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农村发展蔬菜生产、养殖业或者是发展特色种植也,使各地的农业能够发挥自己的地域优势以及资源优势,通过这种方式来实现农业产业发展的突破。这就要求长三角地区基层政府要深入到一些农村进行调研,了解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同时,要加大对农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和对农业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推进农业产业布局的合理进行。 2.2积极引进科技成果 长三角地区只有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能够让广大农民普遍接受的经济效益才是最实在的,这就要求长三角地区的基层政府起到牵线人的作用,大胆引进农业方面的先进科技技术,通过一些比较有实力的龙头农业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的种植户建立与高校以及科研机构之间的联系,引进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研成果,并将其转化成可见的经济效益,发挥龙头农业以及规模化种植农户的种植作用,切实推进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的进行。 2.3培养带头人 长三角地区要培养农业科技推广方面的带头人,这就要求长三角地区的各级基层政府在农业科技的推广工作方面要实施科技带头人战略。要培养一些热爱农业,热爱农村并且热爱科学技术的年轻青年作为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的带头人,对这些农村的有志青年进行农业科技培训,使他们成为具有专业技术以及农业科技管理知识的新型农民。 2.4建立现代化信息平台 长三角地区应该建立现代化的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平台将社会中的各种农业科技以及信息收集起来,建立方便农民查询的信息资源库,实现农业科技信息资源的共享,长三角地区的各级基层政府应该对信息平台的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利用多媒体手段对这些农业科技信息进行传播和推广。 2.5完善科技管理体制,制定长远科技发展战略 长三角地区应该深化农业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各级基层政府应该根据本地区农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长远的科技发展战略,要建立健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公共资源保障机制,不断完善长三角地区的技术市场和资本市场,加大对农业方面的科技投入力度,促进该地区农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3结语 21世纪,科技革命蓬勃发展,全球化的竞争力不断加强,科技进步成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科技革命同样推动了农业的发展,科技进步在农业领域催生出了一些新型的知识、技术和管理方式。本文通过对长三角地区农业科技管理的分析可以得知,长三角地区农业科技发展还存在诸多问题,因此需要加大对农业科技推广的力度,不断培养新型的专业技能以及管理水平较高农业科技人才,促进长三角地区农业实现健康有序发展。 作者:许建民 单位:浙江省长兴县科技信息中心 浅谈农业科技管理:农业科技管理模式改革思考 创新是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创新主要分为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三种。其中,管理创新是科研院所生存、维持与发展壮大的源泉所在。所谓管理创新是指把一种新思想、新方法、新手段,或者新的组织形式引入某个单位或者国家的管理中,并取得相应效果的过程[1]。 目前,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背景下,农业科研院所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历史性机遇和挑战,如何才能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是农业科研院所亟待思考和解决的问题。2006年,湖北省农业科学院在全国率先成立了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在管理创新方面进行了有效探索和实践,并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2],笔者将其简述如下。 1创新管理理念 管理理念的创新是管理活动创新的先导,如果没有科学、先进的管理理念指导管理活动,就会出现无序的管理、盲目的管理、低效的管理,甚至僵死的管理,难以形成生动活泼、富有成效的改革与发展新局面[3]。 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自2006年成立以来,大力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整合和优化湖北省涉农院校中应用研究领域的科技力量以及市(州)农业科技力量,成立专门决策机构,设立了300个创新岗位,建立竞争进入和退出机制,逐步转变过去那种把“物”作为管理的目标,而把“人”视为完成工作任务的工具的管理理念,全面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4],把“人”放在管理活动的主体位置上,并以之作为整个管理活动的核心,以“尊重人、关心人、依靠人”来推进管理,逐步实现三个转变,即从“物本管理”向“人本管理”的转变、从“封闭管理”向“开放管理”的转变、从“命令管理”向“服务管理”的转变。通过持续有效的管理创新,努力为科技人员营造了一个有利于发展的环境,满足人的需要,尊重人的尊严,注重人的发展,激发人的潜力,提升人的价值,有效激发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2创新管理目标 管理目标是一切管理组织开展各项管理活动所指向的终点,管理组织的所有管理活动都是围绕着管理目标展开的[5]。如果一个管理组织不能始终明确地拥有自己的管理目标,那么它就会逐渐丧失自己存在的价值。因此,一是要深刻认识时展的总趋势,把握国内外农业科技发展的方向和道路,明晰自身的现状,从而适时确定发展的方向和道路,规划发展远景,制订可行的、可持续的发展计划。二是倡导“战略思考”,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农业科技发展对人才综合素质的总体要求,把握新形势下农业科技创新的性质与特点,确定全面的、富有战略特点的管理目标。“十一五”时期,特别是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成立以来,湖北省农业科学院认真研究中央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宏观政策和湖北省农业科技发展现状,针对我国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对科技的需求,围绕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问题,制订了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十一五”规划,分析了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现状、特点和趋势,对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明确了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2011~2020年发展的总体目标、阶段目标和建设目标,以及创新目标任务。 3创新管理组织 管理组织是管理活动的载体[6],管理组织创新的目的在于优化资源配置、整合机构、精简人员、提高效率。一方面,要结合农业科研院所实际,强化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构建管理层次少、管理人员少、决策效率高的管理组织结构;另一方面,要构建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知识水平和科学管理能力的专业化管理队伍。要像重视科技创新团队建设那样,加强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重视对管理人员的进修和培训工作,更要关心管理人员的切身利益,在工资待遇、职称评定、在职攻读学位等方面对管理人员予以政策上的倾斜,以保证管理队伍的稳定性[7]。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管理体制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同时,设立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设立学术委员会进行咨询。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副省长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农业厅、科技厅等单位领导、中心主任、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和部分国内外知名专家组成,负责制订中心发展规划,决定科技资源配置,解决中心重大运转问题。中心主任由湖北省农业科学院院长担任。在管理方面,实行“扁平式”管理,将原来的院、所、课题组三级管理,变为院、科技创新团队二级管理,减少管理层次,提高管理效率,实现了管理队伍“精干”、“高效”的目标。 4创新管理机制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农业科技工作内涵的不断深化,传统的管理机制已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下的管理实践。因此,创新农业科研院所的管理机制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紧迫的。一方面,要坚持科学的人才观,使人尽其才。要把人才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去考察,在选才、用才和管才上下工夫[8]。管理机制创新就是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制度,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利益回报机制等。另一方面,要强化学术权力,充分发挥专家、教授和各专门委员会在管理活动中的作用,通过建立健全各级学术组织,将学术问题的决策权回归给相关学术组织,使其真正担负起学术的权力和责任,并建立起一种公平、公开、公正、民主的学术管理框架及制度,促使其规范运作[9]。“十一五”以来,湖北省农业科学院锐意改革,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逐步建立了完善的创新团队、创新岗位、管理队伍等人才评价体系,改变了人才由省级农业科学院向高校、中央研究院所流动的现象,实现了人才由高校、中央研究院所向省级农科院的逆向流动,有效改变了人才队伍结构,显著提高了自主创新能力。 5创新管理成效 湖北省农业科学院通过创新中心建设,整合了全省的农业科技资源,建立起新型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进一步提升了湖北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了科技成果转化步伐,为湖北“三农”提供科技服务的作用显著增强。 5.1初步形成了农科教企大联合的湖北农业科技创 新体系在农业科技体制一时无法理顺的情况下,创新中心通过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投入和科技项目带动,优化配置国家农业科研机构和相关农业高校以及全省的科技资源,初步形成农科教企大联合的新型科技创新体系。具体来说,该体系由三个子系统组成:一是科技创新系统。包括19个农业科研机构,其中,有以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所为代表的“国家队”,以华中农业大学、武汉大学为代表的“高校队”,以湖北省农业科学院为主体的“省级队”,由襄樊、荆州、黄冈、恩施等市州农业科学院组成的“市级队”,聚集起500多名农业科学技术应用领域的学术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科研骨干,形成58个科研团队,涵盖了农业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主要领域。二是成果转化系统。 以专家大院为中心,形成省(创新中心)、市(综合试验站)、县(专家大院转化岗位)三级推广网络,派出驻院专家近80人,聘请推广人员数百人,涵盖了江汉平原、鄂北丘陵岗地、鄂东南和鄂西山区等不同生态区域,以及水稻、棉花、油菜、林果、生猪、水禽、茶叶、中药材等优势产品。三是产业孵化系统。主要是依托创新中心科技优势,通过科技企业改制重组,重点开发建设湖北种子大市场、农业生物技术产业园、兽用医药及疫苗生产基地,初步形成了种子、畜牧兽药和生物农药三大主导产业,为科技创新提供了产业支撑。 5.2推动了农业科学应用研究学科的整合与发展 在农业科研“重基础,轻应用”局面尚未出现根本改观的情况下,一些应用学科的发展多年处于停顿、萎缩状态,要么好戏“无人喝彩”,要么舞台“曲终人散”。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设立的“种子基金”、“创新岗位”专项资金在农业应用学科建设方面发挥了“点石成金”的作用。一方面,发挥聚合效能,将分散的应用研究力量组织起来。例如,设立在华中农业大学植物科学技术学院的作物栽培育种团队,主要从事水稻、油菜轻简化栽培技术研究,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为其提供了70万元专项经费,不但使该团队吸纳了12位教师加盟,其中,有9位教授,而且还在武穴、天门建起试验基地,形成了学科建设的框架。以此为基础,学院2009年申报了“国家重点学科”,申请了农业部重大科研项目,学校也安排了2000m2的实验室,栽培学一下子就由过去的“弱势学科”变为“强势学科”。另一方面,发挥催化效能,把产学研连成一条龙,使研究—试验—推广相配套。例如,由朱英国院士牵头设在武汉大学的水稻育种团队,解决了基因克隆、良种选育和产业化问题,架起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之间的桥梁,让院士回归实验室,集中精力进行基础理论研究,而栽培技术配套集成和试验示范由团队其他成员来完成,实现了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双赢”。 5.3促进了基层农业科研、推广机构的稳定与壮大 曾经因待遇低、科研经费紧缺,湖北省农业科学院一度出现社会人才流不进、院内人才大量流失的局面。据统计,“八五”期间,全院专业技术人员803人,2003年降到584人,2004年全院4000多职工中,真正在一线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不足200人。在流出的人员中,80%是科研一线的技术骨干,大多数具有博士、硕士学位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致使当时的湖北省农业科学院在全国有一定知名度、能争取大项目的学科带头人奇缺。 从2005年开始,特别是建立创新中心以后,一线科研骨干进入创新岗位,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得到根本性改善,“科研特区”变成吸引科研人员的“磁石”。2007~2010年,湖北省农业科学院共引进各类专业人才154名,引进博士75人、硕士75人。例如,果茶创新分中心首席专家孙中海,就是从日本学成归来的知名园艺学教授,2007年,湖北省农业科学院从华中农业大学引进。随着人才的聚集和条件的改善,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科研整体实力得到提升。例如,地处鄂西一隅的恩施综合试验站依靠创新平台的支持,2007年争取到1400万元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这是过去连想都不敢想的事;黄冈市农业科学院2007年前每年科研经费只有10多万元,科研活动无法开展,2007年进入创新体系后,财政配套了等额经费,依靠创新中心这一平台,2009年争取的科研经费已达到300多万元,科研活动全面开展起来,全院职工面貌焕然一新。 5.4加快了湖北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步伐 创新中心的建设,科研平台的搭建,进一步提升了湖北农业科技的自主创新能力,催生了一批高质量的科研成果。2007~2010年,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就培育出水稻、棉花、油菜、小麦、蔬菜、玉米等144个农作物新品种并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其中,通过国家品种审定24个;获得各类科技奖励270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6项,省、部级一等奖8项;获得新技术151项;制定的117项技术标准(规程)通过认定并颁布,其中,国家标准8项;鉴定科技成果147项,达到国际先进或领先水平的有56项;发表科技论文2200余篇,其中,被SCI收录论文247篇;获得新品种保护权和国家专利44项;出版专著91部。每年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210多项,为应对金融危机对湖北省农业的冲击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与此同时,科技成果转化也搭上“直通车”,一批实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得到迅速推广。湖北省农业科学院依托11个“专家大院”,在当阳、长阳、监利、应城等10多个县市建起生猪、家禽、柑橘、砂梨、茶叶、中药材、高山蔬菜等一批综合性成果转化示范基地,重点推广了水稻超高产综合配套生产技术等20多项高效生产技术和模式。全省农作物主推新品种60%来源于创新中心,每年各类农作物新品种种植面积超过330万hm2,农民当年增收25亿元以上。5.5探索了一套高效运行的管理机制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的《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十一五”规划》[10],创新中心在运行过程中建立了五大管理机制:一是创新岗位竞争上岗机制。通过制定并实施《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创新岗位上岗暂行办法》,创新中心将300个创新岗位均以量化记分方式进行竞争排队、择优上岗。二是创新目标任务分层合同管理机制。创新中心将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实施分层合同管理。2006年12月29日,创新中心召开目标责任书签订大会,创新中心负责人与9个分中心和4个综合试验站的负责人、各分中心和试验站负责人与64个创新团队负责人、各创新团队负责人与300名创新岗位上岗人员分3个层次签订了377份《目标管理责任书》。通过目标层层分解、合同层层签订,确保了创新中心总体目标的实现。三是创新岗位考核与滚动管理机制。《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创新岗位考核暂行办法》规定,2007~2010年,分别进行年度考核、2年中期考核和4年终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行创新岗位上岗人员滚动管理。在已完成的3年考核中,共有66名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上岗人员获得了奖励,48名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上岗人员降低了岗位待遇,29名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人员退出了创新岗位。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团队进行了撤销与合并,最后保留了58个创新团队。四是创新课题遴选机制。创新中心根据“十一五”创新总目标的要求,编制并了《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创新课题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各创新团队根据《指南》申报科研项目(课题),创新中心项目评审委员会对全部申请书进行评审、筛选,择优资助。五是新型财务管理机制。 创新中心每年有3000万元的创新岗位经费属省财政固定专项,根据省财政厅的要求和相关管理办法,创新中心制定了《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创新岗位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所有经费均严格按省财政资金的管理方式进行预算和支出。这些管理机制的建立,使创新中心呈现出了“比成果、讲贡献、思创新、谋发展”的良好局面。 浅谈农业科技管理:中国农业科技管理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摘要:通过对我国农业科技管理现状的阐述,对新形势如何构建中国农业科技管理新体系进行了探讨。 经过2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我国农村经济已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农产品供给由长期短缺转向总量大体平衡和结构性、区域性相对过剩。这一方面说明现行的农业经济结构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需要另一方面也说明农业发展正酝酿着从量变到质变的崭新突破。农业的发展不仅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和战略目标的实现,也关系着中华民族的兴衰荣辱,制定和完善中国特色农业科技系,建立和健全农业科技管理体制,变革传统农业生产模式和管理方法,则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最佳选择。 一、我国农业科技管理的现状 现代农业科技管理是依据农业科技自身发展规律和特点运用科学管理理论和方法,对各项农业技术活动进行组织和策划,以求在时间和经济上最合理、最有效地达到预定的农业技术发展目标。它是现代科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农业经济功效最大化的有效途径。然而新中国成立以来,为尽快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我国实行的是以城市为基地的工业化战略,把业中的资金强制性地转移为工业化积累,在工业化战略的推动下我国的现代工业在城市迅速扩张。而相比较而言,农业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却整体徘徊不觚,发展艰难。改革开放以来,面对新的国际国内形势,国家加大了对农业科技资金的投入,加强了科研院所的组建,加快了科技成果的转化,以法律形式规范了农业科技专利成果交易。农业要发展,农民要增收,除了对国家政策的需求外,关键要靠农业科技的支持。然而由于一些体制不健全的客观因素制约,使得我国农业科技的发展与经济总体不相适应。其原因有四个方面。一是农业科技管理的主体不明晰。现代农业就是利用高新技术和适用技术把传统农业的旧“四靠”转变为一靠科技、二靠人才、三靠投入、四靠管理的新‘四靠”。在我国由于长期以来农业科技的管理主体是以各级政府纵向调控和直接领导为主,农业科技管理机构的主体地位和作用一直没有在法律上得到应有尊重。同时,一部分农业科技投资主体和收益地位不明晰,产权关系不明确,使生产者和经营者缺乏积极性,没有产生出应有的效益,也严重制约了地方农业经济的发展。科技的发展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也不以政府的行政指令为转移,农业科技管理需要管理者遵循科技发展的普遍规律,因此在制度化的前提下也应该赋予地方科技管理部门以一定的自主权和灵活性,因地制宜地发展地方农业。二是地方农业科技管理资金匮乏。国家每年都会在财政预算中拿出相当部分资金用于农业科技的改革和完善,同时也要求地方各级政府投入部分财政资金以支持本地农业经济发展。但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中央和地方两级预算,而地方自留可支配财政资金并不多,所以各级地方政府对于大量资金投入效果并不明显、对GDP增长贡献不高、且见效期长的农业科技的热情自然不高,也就造成了一些具备发展高新农业的地方因缺乏政府财政的大力支持而错过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三足政府对农业高新技术宣传力度不够,农民对采用高新成果缺乏热情。农民是农业关系的主体要素,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是要有广大农民的支持和拥护。而在现阶段我国农业科技管理基本还是由政府主导和垄断,政府对农业科技的宣传缺乏力度,加之市场化的农业科技交易体制没有完全形成,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难。同时,由于广大农民的文化科技素质偏低、经营规模小、收益低,对采用高科技的热情商。是农业总体的机械化水平不高,资金匮乏。严重制约了农业机械的发展,唰时也影响『.农业科技的研发和转化,我国农业机械化低水平层面运转的现状严重制约着农业新技术规模效应的发挥和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 二、构建现代农业科技管理新体系 在知识经济时代,科技含量的高低是增加产量、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减少损耗、提高效益、占领市场的关键,因此提高科技的研发速度,改革传统的科技管理体系就显得尤为必要,必须采取有效对策。构建现代农业科技管理新体系。 (一)完善科技管理体制,制订长远科技发展战略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农业科技发展需要从战略的高度做出再瞻性的部署,打破条块分割的科技管理体制,加强和完善农业科技管理的立法和执法,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重奖取得重大成果转化效益的单位和个人。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公共资源保障机制,完善技术市场与资本市场。同时,必须将农业科研投入放在公共财政支持的层面,把对农业科研的投入看成不断增长的公共需求和维持农业续、健康发展的内在动力。制订长远科技发展战略不仅是农业济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现代农业科技发展的在要求。国家农业、科技主管部门和地方都要从长远出发,对业科技工作做出合理规范,形成三个层次力量最优配置,为我转型农业的发展提供广阔空间。 (二)进一步贯彻科教兴农战略,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成果转化是科学技术发展的一个永恒主题,也是至今我国在这方面尚无满意答案的现实难题。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涉及到不同阶段的发展过程。宏观看,科技成果转化是由科技给、转化、需求和科技环境系统等构成的大系统,其运行要求立、健全相关的动力机制、收益分配机制、约束机制、激励机制调控机制等。微观看,科技成果的转化包括实验室研究、中间试验、工业性实验、工厂化生产等环节。因此,必须规范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和成果转化衔接体系,实施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和地方的科技联姻,动员各类农科教研机构和私营企业参与多元化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科技的研发必须依照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运作,以生产的实际需要为契机,而且科技成果也只有在转化为产力时,才能为社会增加更多价值。企业可以凭借自身优势,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发和引进,成为创新的主体和技术推广的载体。科研机构、龙头企业和农民要形成密切利益共同体,使其成为教学与科研成果的孵化器,优良品种推广的生产基地,有效发挥科技辐射、带动效应。2003年南京农业大学等单位与连云港市共同发起的“百名教授科技兴百村小康工程”活动(简“兴百村活动”)已初见成效,该活动不仅有力地促进了科研院校与农村的直接联系,避免了中间环节所产生的烦琐程序、信息中转误差和资源丢失现象,实现了事业单位职能和服务型观念转变,而且农民也可以把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遇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地反馈给专家,力求把问题解决在最先发现环节。 ㈢提高农业科技人才素质,完善农业人才市场要加快农业现代化的步伐,教育是基础、科学是关键、人才是核心。拥有多少受过高等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的高素质人才,如今已成为国际通用的衡量国家竞争力强弱的标准,而科技人才、管理人才及中介人才是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的载体,只有这些人才的密切配合,才能实现政、企、校、研、资”多维互动。因此,必须要建立和健全以知识产权为资本的入股机制,切实加强知识资本在科技创新中的地位,降低知识资本准入门槛。同时,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应建立地方人才储备库,并将其作为一 种长效机制稳定下来高校与科研院所应该为地方造就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管理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在成人教育中定向地为急需农业人才的中西部贫困地区培训大专或大专以上的技术人员;实施远程教育和各种专业讲座,及时地把各种最新的农业科技信息传播到农业地区;农业高校要设立农业推广硕士点,定单式地为基层培养农技推广人员;地方政府也要为农技推广人员提供各种条件,避免人才流失现象的发生。这样才能真正地在我国建立人才激励要素流动、市场选择的新机制,形成市场化、网络化、信息化和制度化的多维互动的创新模式,促进我国农业的跨越式发展。 (四)改革农业推广机制,完善农业推广体系加强改革和完善农技推广体系,是决定现代农业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在我国,传统意义上的农技站早已变成了只有部门、没有人员或只有机构、没有作用的空架子或纯营利机构。现代农业经济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农业要发展,基层推广站的作用是不容置疑的,建设好现代意义的农业推广体系将是最终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我国现行农技推广体系不仅无法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也无法应对加入m后世界农产品贸易对我国传统农业经济带来的冲击,因此应在确保农技推广体系稳定的前提下,深化体制改革,建立适应新形势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加强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不能单纯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而应以社会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各地应从实际出发,深层次地发掘地方农业发展潜力,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与市场准入门槛,提升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帮助农民抵御各种风险。 (五)建立现代信息平台,实现农业科技“高速公路”科技信息平台是指综合社会业已存在的科技与信息,为快速合理地利用科技资源提供一个可供随时查询利用的信息资源库,为建立农业数字信息“高速公路”,实现资源共享,应在各县建立以农业部门牵头的科技信息服务体系,包括建立农业科技‘‘l10”系统和专家库;要切实转变政府观念,合理设置农业管理和服务机构完善农业科技管理体制,避免多头管理和相互推委、扯皮现象发生;还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筹建高水准的农业情报信息体系组建统一的农业预警机制。平台的建立单纯依靠行政部门无疑是不够的,没有广泛非行政力量参与是不可想象的,因此政府应该推动、整合现有资源,采取多媒体信息交流手段,抓好农业基础建设、技术开发和科技服务工作,即科技的产前、产中与产后三阶段的管理,实现经济效益和技术效益的双赢。 农业科技信息“高速公路”功能的最大化,3s技术是核心因此合理利用3S技术则是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推动科技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变革传统农业管理模式和以信息科技促进传统农业朝“两高一优”的现代农业转变及变革传统农业的最佳途径同时,政府要鼓励和扶持发展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科技的转化率与应用规模,并始终坚{寺“谁建谁管”的原则,注重发挥经济杠杆的规范和引导作用,引导其又好又快地发展。 三、结柬语 进入新世纪,新科技革命蓬勃发展,科技与经济全球化进程明显加快,国际竞争更趋激烈,科技进步将成为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增强综合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科技对农业生产的贡献率成为农业比较优势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应当从宏观上总体把握现代转型农业发展的全局,全面把握好农业现代化改革的历史性机遇,勇于开拓创新,构造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农业科技新体系,为建设一个生机盎然的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浅谈农业科技管理:探析我国农业科技管理的现状和对策 摘要:通过对我国农业科技管理现状的阐述,对新形势如何构建中国农业科技管理新体系进行了探讨。 经过 2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我国农村经济已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着提高,农产品供给由长期短缺转向总量大体平衡和结构性、区域性相对过剩。这一方面说明现行的农业经济结构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需要另一方面也说明农业发展正酝酿着从量变到质变的崭新突破。农业的发展不仅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和战略目标的实现,也关系着中华民族的兴衰荣辱,制定和完善中国特色农业科技系,建立和健全农业科技管理体制,变革传统农业生产模式和管理方法,则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最佳选择。 关键词:农业科技管理 现状与成因 新体系 一、我国农业科技管理的现状 现代农业科技管理是依据农业科技自身发展规律和特点运用科学管理理论和方法,对各项农业技术活动进行组织和策划,以求在时间和经济上最合理、最有效地达到预定的农业技术发展目标。它是现代科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农业经济功效最大化的有效途径。然而新中国成立以来,为尽快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我国实行的是以城市为基地的工业化战略,把业中的资金强制性地转移为工业化积累,在工业化战略的推动下我国的现代工业在城市迅速扩张。而相比较而言,农业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却整体徘徊不觚,发展艰难 。改革开放 以来 ,面对新的国际国内形势,国家加大了对农业科技资金的投入,加强了科研院所的组建,加快了科技成果的转化,以法律形式规范了农业科技专利成果交易。农业要发展,农民要增收,除了对国家政策的需求外,关键要靠农业科技的支持。然而由于一些体制不健全的客观因素制约,使得我国农业科技的发展与经济总体不相适应。其原因有四个方面。一是农业科技管理的主体不明晰。现代农业就是利用高新技术和适用技术把传统农业的旧“四靠 ”转变为一靠科技、二靠人才、三靠投入、四靠管理的新‘四靠”。在我国由于长期以来农业科技的管理主体是以各级政府纵向调控和直接领导为主,农业科技管理机构的主体地位和作用一直没有在法律上得到应有尊重。同时,一部分农业科技投资主体和收益地位不明晰,产权关系不明确,使生产者和经营者缺乏积极性,没有产生出应有的效益,也严重制约了地方农业经济的发展。科技的发展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也不以政府的行政指令为转移,农业科技管理需要管理者遵循科技发展的普遍规律,因此在制度化的前提下也应该赋予地方科技管理部门以一定的自主权和灵活性,因地制宜地发展地方农业。二是地方农业科技管理资金匮乏。国家每年都会在财政预算中拿出相当部分资金用于农业科技的改革和完善,同时也要求地方各级政府投入部分财政资金以支持本地农业经济发展。但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中央和地方两级预算,而地方自留可支配财政资金并不多,所以各级地方政府对于大量资金投入效果并不明显、对 gdp增长贡献不高、且见效期长的农业科技的热情 自然不高,也就造成了一些具备发展高新农业的地方因缺乏政府财政的大力支持而错过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三足政府对农业高新技术宣传力度不够,农民对采用高新成果缺乏热情。农民是农业关系的主体要素,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是要有广大农民的支持和拥护。而在现阶段我国农业科技管理基本还是由政府主导和垄断,政府对农业科技的宣传缺乏力度,加之市场化的农业科技交易体制没有完全形成,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难。同时,由于广大农民的文化科技素质偏低、经营规模小、收益低,对采用高科技的热情商。 是农业总体的机械化水平不高,资金匮乏。严重制约了农业机械的发展,唰时也影响『.农业科技的研发和转化,我国农业机械化低水平层面运转的现状严重制约着农业新技术规模效应的发挥和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 二、构建现代农业科技管理新体系 在知识经济时代,科技含量的高低是增加产量、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减少损耗、提高效益、占领市场的关键,因此提高科技的研发速度,改革传统的科技管理体系就显得尤为必要,必须采取有效对策。构建现代农业科技管理新体系。 (一)完善科技管理体制,制订长远科技发展战略 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农业科技发展需要从战略的高度做出 再瞻性的部署,打破条块分割的科技管理体制,加强和完善农业科技管理的立法和执法,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重奖取得重大成果转化效益的单位和个人。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公共资源保障机制,完善技术 市场与资本市场。同时,必须将农业科研投入放在公共财政支持的层面,把对农业科研的投入看成不断增长的公共需求和维持农业续、健康发展的内在动力。制订长远科技发展战略不仅是农业济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现代农业科技发展的在要求。国家农业、科技主管部门和地方都要从长远出发,对业科技工作做出合理规范,形成三个层次力量最优配置,为我转型农业的发展提供广阔空间。 (二)进一步贯彻科教兴农战略,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成果转化是科学技术发展的一个永恒主题,也是至今我国在这方面尚无满意答案的现实难题。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涉及到不同阶段的发展过程。宏观看,科技成果转化是由科技给、转化、需求和科技环境系统等构成的大系统,其运行要求立、健全相关的动力机制、收益分配机制、约束机制、激励机制调控机制等。微观看,科技成果的转化包括实验室研究、中间试验、工业性实验、工厂化生产等环节。因此,必须规范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和成果转化衔接体系,实施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和地方的科技联姻,动员各类农科教研机构和私营企业参与多元化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科技的研发必须依照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运作,以生产的实际需要为契机,而且科技成果也只有在转化为产力时,才能为社会增加更多价值。企业可以凭借自身优势,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发和引进,成为创新的主体和技术推广的载体。科研机构、龙头企业和农民要形成密切利益共同体,使其成为教学与科研成果的孵化器,优良品种推广的生产基地,有效发挥科技辐射、带动效应。2003年南京农业大学等单位与连云港市共同发起的 “百名教授科技兴百村小康工程”活动(简“兴百村活动”)已初见成效,该活动不仅有力地促进了科研院校与农村的直接联系,避免了中间环节所产生的烦琐程序、信息中转误差和资源丢失现象,实现了事业单位职能和服务型观念转变,而且农民也可以把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遇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地反馈给专家,力求把问题解决在最先发现环节。 ㈢提高农业科技人才素质,完善农业人才市场 要加快农业现代化的步伐,教育是基础、科学是关键、人才是核心。拥有多少受过高等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的高素质人才,如今已成为国际通用的衡量国家竞争力强弱的标准,而科技人才、管理人才及中介人才是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的载体,只有这些人才的密切配合,才能实现政、企、校、研、资”多维互动。因此,必须要建立和健全以知识产权为资本的入股机制,切实加强知识资本在科技创新中的地位,降低知识资本准入门槛。同时,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应建立地方人才储备库,并将其作为一种长效机制稳定下来高校与科研院所应该为地方造就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管理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在成人教育中定向地为急需农业人才的中西部贫困地区培训大专或大专以上的技术人员;实施远程教育和各种专业讲座,及时地把各种最新的农业科技信息传播到农业地区;农业高校要设立农业推广硕士点,定单式地为基层培养农技推广人员;地方政府也要为农技推广人员提供各种条件,避免人才流失现象的发生。这样才能真正地在我国建立人才激励要素流动、市场选择的新机制,形成市场化、网络化、信息化和制度化的多维互动的创新模式,促进我国农业的跨越式发展。 (四)改革农业推广机制,完善农业推广体系 加强改革和完善农技推广体系,是决定现代农业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在我国,传统意义上的农技站早已变成了只有部门、没有人员或只有机构、没有作用的空架子或纯营利机构。现代农业经济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农业要发展,基层推广站的作用是不容置疑的,建设好现代意义的农业推广体系将是最终解决 “三农问题”的关键。我国现行农技推广体系不仅无法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也无法应对加入 m 后世界农产品贸易对我国传统农业经济带来的冲击,因此应在确保农技推广体系稳定的前提下,深化体制改革,建立适应新形势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加强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不能单纯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而应以社会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各地应从实际出发,深层次地发掘地方农业发展潜力,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与市场准入门槛,提升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帮助农民抵御各种风险。 (五)建立现代信息平台,实现农业科技“高速公路” 科技信息平台是指综合社会业已存在的科技与信息,为快速合理地利用科技资源提供 一个可供随时查询利用的信息资源库,为建立农业数字信息“高速公路”,实现资源共享,应在各县建立以农业部门牵头的科技信息服务体系,包括建立农业科技‘‘l10”系统和专家库;要切实转变政府观念,合理设置农业管理和服务机构完善农业科技管理体制,避免多头管理和相互推委、扯皮现象发生;还要借鉴国外先进经 验,筹建高水准的农业情报信息体系组建统一的农业预警机制。平台的建立单纯依靠行政部门无疑是不够的,没有广泛非行政力量参与是不可想象的,因此政府应该推动、整合现有资源,采取多媒体信息交流手段,抓好农业基础建设、技术开发和科技服务工作,即科技的产前、产中与产后三阶段的管理,实现经济效益和技术效益的双赢。 农业科技信息“高速公路”功能的最大化,3s技术是核心因此合理利用 3s技术则是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推动科技 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变革传统农业管理模式和以信息科技促进传统农业朝 “两高一优”的现代农业转变及变革传统农业的最佳途径 同时,政府要鼓励和扶持发展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科技的转化率与应用规模,并始终坚{寺“谁建谁管”的原则,注重发挥经济杠杆的规范和引导作用,引导其又好又快地发展。 三、结柬语 进入新世纪,新科技革命蓬勃发展,科技与经济全球化进程明显加快,国际竞争更趋激烈,科技进步将成为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增强综合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科技对农业生产的贡献率成为农业比较优势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应当从宏观上总体把握现代转型农业发展的全局,全面把握好农业现代化改革的历史性机遇,勇于开拓创新,构造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农业科技新体系,为建设一个生机盎然的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论文网在线
财务会计实训论文:ERP沙盘模拟实训课程在财务会计专业的运用 摘要:目前社会上对会计人员的要求日益提高,不仅要求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工作经验,还强调沟通能力和团队协调能力以及创新能力,这对传统的财务会计教学带来一定的挑战。本文主要从ERP沙盘模拟实训课程的角度论述如何提高财务会计专业人员的团队协作能力、沟通能力,进而培养出适应社会需要的综合性财务会计人才。 关键词:ERP沙盘模拟实训 财务会计教学 财务会计人才培养 0 引言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加快发展,社会上对会计人员的要求也在日益提高,不仅要求学历,还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另外还要求会计算机和英语等能力,除此之外,对会计人员的其他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要求会计人员要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总的来说,不仅要求财务会计人员具备一定的会计操作层面的能力,还对财务会计人员职业技能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当前最新的企业财务运作来看,财务会计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能力: 第一,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因为现代企业财务运作不只是一个人可以单独完成的,它需要靠财务管理团队及公司的各个部门单位之间密切协作,在涉及外联事务时还需要和外面机构进行密切合作。 第二,优秀的风险管理能力,企业的发展,会遇到不同的竞争者,市场环境时刻在发生着变化,这就对企业的风险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财务管理要把企业的财务风险降到最低,并为企业的发展筹集所需要的资金,保证企业日常开支的现金流充足。基于这样的现实需求,需要对当前会计专业的培养模式,进行创新改革,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技能。本文以ERP沙盘模拟实训课程在财务会计专业的运用为分析对象,总结了ERP沙盘模拟实验课程开设的基本问题。 1 ERP沙盘模拟实验课程特点分析 从实际教学过程来看,ERP沙盘模拟实验课程更加接近真实的企业运作环境,在教学过程中显得很形象,它将企业运作的几个模块紧密联系在模拟情景之中,通过学生的自我认识、自我分析,形成一套个性化的流程。从学生认识整体的企业架构组织,到学生分析产品市场、制定企业发展战略,组织车间加工生产,再到学生制定营销计划、执行财务预算等环节,都是严格按照真实的企业环境来进行的,这种模式让学生充分认识了企业所占有的资源是有限的,激发学生合理创新思想,让学生更加深刻的理解ERP系统中蕴涵的管理思想。 在具体模拟操作时,将会计专业的学生大致分成6 个学习实践组,一般情况下,每个小组控制在5-7个人为宜,一个单独的小组就是一个模拟企业的代表。在模拟实践环节,小组成员分工明确,按照企业组织架构担任不同的职位,CEO(执行总裁)、CFO(首席财务官)、采购总监、销售总监、生产总监等。其中模拟的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企业持续经营在10年以上,并且有着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市场形象,但是现在企业遇到的问题是生产设备更新滞后,产品的科技含量不高,产品整体竞争力不强,市场占有率较低。模拟实践要求每组成员持续完成6至8个会计年度的经营活动。模拟企业的竞争对手和自身实力旗鼓相当。小组成员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保证公司的经营发展资金不出现大规模短缺、如何重新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如何充分调动并合理配置资源降低成本等。 该实验课程涉及整体战略、产品研发、设备投资改造、生产能力规划与排程、物料需求计划、资金需求规划、市场与销售、财务经济指标分析、人力资源管理、团队沟通与建设等多个方面。要求学生在模拟经营的几年中,在客户、市场、资源及利润等方面进行一番真正的较量,最终获胜取决于企业各个方面发展的综合平衡。并且每一年经营结束后,指导教师都会进行综述与分析,同时讲解在经营业务中可以运用的财务分析方法和管理工具。 2 ERP沙盘模拟实训课程在财务会计专业运用的必要性 目前财务会计专业的学生主要强调的是学习其专业知识,而会计作为一门管理类学科,学生缺乏整体管理理念,动手能力较差,另外缺乏团队协作精神,对会计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认识也不是非常清晰,因此,需要通过ERP沙盘模拟实训教学可以弥补这些会计理论教学的不足,其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涉及跨专业理论知识,注重培养学生的操作能力。在模拟实训中,从采购、生产、销售、记账的环节,涉及到了采购业务、生产业务、销售业务以及如何做现金预算,做财务报表等,可以让学生直观感受到企业整体的运营情况,了解很多跨专业的理论知识,提高了学生的操作能力。 2.2 使学生具有战略意识,提升其预算能力。ERP沙盘模拟实验的设计思路充分体现了企业发展必然遵循的历史与逻辑的关系,战略正确与否决定着企业是否能发展壮大。如何制定企业的战略是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管理团队必须在谋求当期利益的基础上做出为将来发展负责的决策,所以在实验课程开始时应多花时间使学生形成战略和预算意识。 2.3 提升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锻炼学生良好的人际交往沟通能力。通过每个小组在ERP沙盘模拟中完成各自的任务,小组成员既需要相互配合协作完成特定的任务,又需要和竞争对手展开激烈的竞争,在竞争过程中增进小组成员之间的感情交流,培养集体荣誉感。成员之间在合作过程中,要密切配合,有效沟通,共同面对困难,这些合理科学的任务安排,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深化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3 ERP沙盘实训课程在财务会计专业教学中的几点建议 3.1 建立ERP沙盘俱乐部。由于ERP沙盘模拟实训具有很强的趣味性,它不同于传统的实训课程,因此可以不用拘泥为课程教学这样的传统教学方法,可以鼓励学生刚入校时,参加学校的ERP沙盘俱乐部,让学生自己参与管理,招收俱乐部会员,自己组织模拟比赛,可以有效的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另外由于不再拘泥于课程教学,人数不受限制,专业不受限制,可以把各个专业的学生融合在一起模拟学习,互通有无,相比较古板的课堂教学,会起到更好的效果。 3.2 合理设置会计课程体系。本文认为应在传统的会计课程体系中注入新的血液,加入会计岗位课程和ERP 沙盘课程的设置。在第一学期可以设置基础会计和初级ERP 沙盘课程在实践中按基本会计岗位设置,着重进行出纳岗位和核算、审核与记账等会计岗位的介绍与实践,让学生在模拟实践中掌握出纳岗位、会计岗位的基本知识、职责与工作范围;在第二、三学期设置中级财务会计课程和中级ERP沙盘,进一步介绍各种核算会计岗位、稽核岗位、总账岗位、报表编制岗位等的岗位职责与业务流程,并进行综合实践练习;在第四学期开设财务管理、财务报表分析课程和高级ERP沙盘课程后,让学生根据模拟企业的ERP 沙盘实践产生的财务报表进行报表分析和财务管理的分析与决策。 3.3 教师参加ERP沙盘的培训。目前很多高职院校开设有ERP沙盘模拟实训教学,授课老师一般实训经验欠缺,只是知道基本的ERP沙盘操作还不够,因此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到ERP沙盘课程的深入了解和学习,只要站在更高的高度,才能对ERP沙盘有更深的了解,在进行课程讲授方面才能给学生更高的指导。目前用友公司和金蝶公司等财务公司都开展了ERP沙盘课程的培训与竞赛,让教师参与这些公司的培训与学习,可以提高ERP沙盘授课教师的教学能力,可以为ERP沙盘会计实践教学做好准备。 财务会计实训论文:财务会计实训教学问题与思考 摘要: 财务会计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会计专业核心课。会计实训教学则是指导学生运用财务会计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相结合的一种教学形式。然而,会计专业实训教学中还存在着许多诸如观念上不够重视、双师型教师比重略低、与实际业务相差较大等问题, 因此对于如何加强财务会计实践性教学改革,寻求有效的解决手段是所有财务会计教师共同思考的问题。根据多年教学经验,就会计实训教学提出一些问题与想法。 关键词: 财务会计;实训教学;校企合作 会计学由于其理论与实践并重的特点, 要求会计学专业的大学生不仅要具备深厚的理论知识,还必须熟练掌握会计核算实物的一些基本技能。然而,现行的高校会计专业在课程教学的内容、教学方法上以及教材使用等方面依然存在明显弊端,尤其是实践性教学环节。现阶段各高校的会计实践教学主要通过实训教学来实现,但现有的实训教学往往并没能达到期望的教学效果,许多会计专业学生毕业后参加工作几年,还难以胜任普通的实务工作。那么,这说明我们的实训教学到底存在哪些问题,又应该采用什么样的改革措施呢? 1 财务会计教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 对实训教学环节重视度不足 受传统教育管理体制的影响,很多高校虽然已开始改进过去的教育教学方式逐渐偏向于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首要目标,但在在财务会计课程的教学计划上,仍然有“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目前各高校总体来说主要会计课程大部分都开设了实训教学,但有的课时太少,也有部分只是走形式主义,并没有真正重视。 1.2 教学方式单一 目前的财务会计实训,往往似乎希望将所学内容全部包含进去,难免与真实业务有一定的差距,缺少真实业务往来的立体感。学生们也只能通过实训教材来接触各种会计凭证,通过教师的指导来完成凭证填制、账簿登记,报表编制等会计核算工作。由于实践教学方式单一,影响了学生对实践教学的积极性,难以达到期望的效果。 1.3 在企业实习学生难以接触工作核心内容 实习是学校培养方案的重要环节,然而,由于财务会计资料属于商业机密,实习生直接到企业实习因此而受到限制。就目前提供实习环境的企业来说,在现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面临着巨大的竞争压力,每个员工任务都十分饱满,实习生往往是“忙上添乱”。再加上企业的各项事务处理工作十分复杂,使各企业逐渐将越来越多的任务交由计算机处理,对系统数据库的安全性和保密性有一定要求,即使接受了实习生,也大多不愿意让实习生接触财务核心系统,因此,实习生基本没有直接参与实践工作的机会。 1.4 教材落后于时代 实践教学教材大都陈旧落后。近几年由于新会计制度的陆续出台,会计实践内容必须随之进步,但目前多数高校依然使用陈旧落后的教材,导致实训内容与真实工作有出入。另外,现有的部分会计实验教材是某一企业某一时期的会计资料毫无遗漏地照抄,缺乏代表性;而有的教材则是有的编撰人员凭空编造的虚假财务资料,缺乏客观依据,且与实际操作情景有较大出入。 2 财务会计实训教学的改革措施 2.1 加大实践教学课时比例 发达国家高校中,实践教学往往占有较大比重,反映了发达国家高校对于课程职业功能性的重视。由于高校教育的培养目标是高素质技能型人才,而技能型人才只有在实践中培育,所以应该加大实践教学的课时比例,增加实际操作的教学内容,以帮助学生毕业后迅速适应工作环境,熟练工作。 2.2 强化教学师资队伍建设 要培养高素质的学生,首先要有一批高素质的教师。师资队伍的素质、能力,直接影响实践教学的质量,也最终决定了会计人才培养的质量。会计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①加大“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力度。②经常聘请企业教师来校指导教学,并让高校教师深入了解企业实践制度。③老师之间互帮互助,让有会计实践经验的老教师帮助其他经验相对缺乏的年轻教师,使年轻教师们尽快的成长起来,更多的了解实际工作情况,以适应实践性教学的需要。 2.3 加强校企合作,建设双赢式校外实训基地 校企合作是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深入企业的实践,可以将教学过程延伸到生产一线。企业为学生提供的实训条件,一方面可以保证学生真正得到最真实的会计工作经验;另一方面,也能够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诚信意识和敬业精神。为保证学生有较多的实践机会,学校应加大实验经费投入,建立仿真性强,尽可能全面的模拟会计工作流程、环境、职能岗位等的会计模拟实训基地,并根据社会需求和发展,不断更新教学设备、实习材料,改进模拟实验流程。另外,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应注意与企业商讨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管理责任等,以保持长期的双赢合作,使校外实习基地长期稳定又有实效。 2.4 提高实训教材质量 教材在教学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使用脱离时代的教材,势必导致学生所学知识与将来实际业务脱节,给毕业生适应工作环境带来困难。笔者认为,应该由学校实训课程教师与校外企业专业会计共同研究讨论,编写既结合教学与会计实践以满足学生学习要求,又与会计实际工作紧密结合的高质量的会计实训教材。并随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积极修改教材并推出新版本,以达到与时俱进的目的。通过提升实训教材的质量,既有助于学生熟练掌握各种会计方法,又有助于将理论知识与会计实际业务紧密结合。 财务会计实训论文:基于财会信息化竞赛的中级财务会计模拟实训优化管窥 摘 要:为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对财会知识的兴趣以及努力学习的激情,提升大学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实际应用和创新能力以及其综合素质水准,浙江省自2004年始组织在校财务与会计专业大学生举办财会信息化竞赛。迄今已成功举办了八届。为提高学生会计专业综合素养,有效应对竞赛,必须进一步深化会计专业课程教学改革,尤其在模拟实训环节。本文回顾了中级财务会计模拟实训现状,结合竞赛要求,提出综合性教学对策,并从主题、教学策略和评价策略入手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财会信息化竞赛;会计模拟实训;综合性教学 《中级财务会计》是会计学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是学习会计核算知识的最主要课程,是培养学生会计职业关键能力――核算能力,包括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核心课程,学生只有从根本上掌握该课程的基础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才能胜任会计职业岗位的实际工作;其他的如《财务管理》、《税务会计》、《审计》等其他专业技术课程,只有在学生掌握中级财务会计课程核心知识和操作能力之后,才能全面展开,这些后续课程重在讲述会计信息的利用、分析与检查。 与此同时,《中级财务会计》课程又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它是围绕会计职业岗位展开教学,建立与会计岗位相互对应的实务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块。因此,为完善课堂教学,提高学生动手操作的应用能力,使学生更好地掌握从编制记账凭证开始,到登记明细账簿,最后编制会计报表这一会计核算过程,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有必要安排会计手工/上机综合模拟实训。 一、浙江省会计信息化比赛概述 为响应《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为促进财会类专业教学改革,加强财会专业大学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实际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全面提高大学生将来从事财会职业的综合能力,锻炼学生适应社会和就业与创业能力,培养、发掘创新型、实用型、复合型人才,同时为企业选拔人才提供实践能力的考查依据,浙江省教育厅倡导、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主办,自2004始开始举办浙江省大学生财会信息化竞赛,这是一项面向浙江省经济、管理类专业在校大学生十分重要的经管类学科竞赛。该项竞赛每年举行一次,自2004年举办首届竞赛以来,至今已经举办了八届,参赛高校数由2004年的近30所,发展至2011年的63所,参赛人数每年有上万人,成为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主办的规模最大、参与面最广的一项赛事。 1.竞赛程序。浙江省大学生会计信息化竞赛分为“本科组”和“高职高专组”两个组,采用初赛(笔试)和决赛(答辩)两个阶段进行。初赛由各高校自行组织,竞赛委员会派人监考,时间为一天,竞赛采用封闭式考场,初赛试题由竞赛办公室在竞赛开始前在竞赛网站上公布。竞赛决赛采用答辩形式,每个参赛队伍直接进行答辩。 2.竞赛形式。初赛阶段以开卷形式,采取案例分析方式,通过每组内三位成员集体协作来完成,旨在考查会计实际操作能力,特别是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决赛阶段以综合分析题为主,考察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该项竞赛的目的在于提高大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团体协作能力。 3.命题方式。本科组竞赛初赛试题,以一家上市公司资料为基础,内容涵盖战略与风险管理、会计、财务管理、成本管理、内部控制、审计、ERP、金融、法律等知识,出题五到六道,每一题中包含1-2个方面的知识点,相当于将学生在大学四年所学的知识作了一个系统的梳理,这对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很有帮助的。在命题上需要多个专业方向的教师协作来完成,这种命题方式在国内尚属首创。 4.竞赛内容。高职高专组竞赛的内容主要为会计、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税务会计等实用性较强的知识。试题综合性强,通过竞赛对提高职业技能有较大帮助。竞赛获奖的同学已经具备了担任会计师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要求。 本科组竞赛内容为战略与风险管理、会计、财务管理、成本管理、内部控制、审计、ERP、金融、法律等知识。高职高专组竞赛的内容主要为会计、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税务会计等实用性强的知识。 5.命题方式。初赛试题全为案例题,委托省内外高校有丰富经验的老师命题,也邀请著名企业参与命题,以使竞赛更好地与实践相结合。竞赛决赛采用答辩形式,每个参赛队伍直接进行答辩。主要考察学生对企业实际业务流程分析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 二、传统会计模拟实训瓶颈 在传统的会计模拟实训模式下,作为学习者的个人没有多少选择的余地,“一颗红心,两种准备”,在强化服从与忠诚的年代,灌输式的教育是能够被学生接受的。然而,正处于青春期的在校大学生,生活方式的变化促使其个人主体性不断增强,对于知识的接受和对事物的评判不再是不予异议的唯唯诺诺。再加上20世纪末期进入了信息时代,丰富的域外文化和大量信息蜂拥而至,因特网使得信息的采集、传播的速度和规模达到空前的水平,实现了全球的信息共享与交互,它已经成为信息社会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现代通信和传播技术,大大提高了信息传播的速度和广度。由广播、电视、卫星通信、电子计算机通信等技术手段形成了微波、光纤通信网络,克服了传统的时间和空间障碍,将世界更进一步地联结为一体。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速度越来越快,新的科技知识和信息量迅猛增加。英国学者詹姆斯・马丁统计,人类知识的倍增周期,在19世纪为50年,20世纪前半叶为10年左右,到了70年代,缩短为5年,80年代末几乎已到了每3年翻一番的程度。近年来,全世界每天发表的论文达13000-14000篇,每年登记的新专利达70万项,每年出版的图书达50多万种。新理论、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的不断出现,使知识老化的速度加快。据统计,一个人所掌握的知识半衰期在18世纪为80-90年,19-20世纪为30年,本世纪60年代为15年,进入80年代,缩短为5年左右。还有报告说,全球印刷信息的生产量每5年翻一番,《纽约时报》一周的信息量即相当于17世纪学者毕生所能接触到的信息量的总和。近30年来,人类生产的信息已超过过去5000年信息生产的总和。在这种情况下,学生的头脑变得“复杂”起来,权利意识、法律观念和选择的愿望使得当代大学生与传统教育模式填鸭式的“灌输”特性必然形成抵牾,甚至形成某种潜在的逆反心理。 总之,方法的陈旧落伍与日新月异的社会发展形成鲜明的对照,灌输教育的实际效果被削弱。依靠传统的思想灌输和学习很难提升学生的综合专业素养,具体的会计实务应用能力也不是只靠传统模拟实训模式就可以培养形成的。灌输式教育方法面临的挑战意味着更新传统模式的紧迫性。 三、中级财务会计模拟实训优化方向――“综合性教学” 鉴于省财会信息化竞赛活动的办赛宗旨,在于激发大学生学习财会知识的兴趣和激情,提升大学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和实际应用。加强学生对企业信息化管理软件的认识,锻炼学生对管理信息化软件的操作应用能力,提高学生的企业管理信息化实际业务处理能力,提升大学生就业能力,为国内企业选拔优秀人才。综合性教学理念和办法就是在该竞赛引导下,对中级财务会计模拟实训教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财务会计的综合性教学,是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从社会生活中选择和确定专题,并用以主动地获取知识、应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学习活动。它是形成“自主、探究、合作”学习方式的重要途径。它强调学科内外的联系、重在学习过程,更注重激发学生的创造潜能,以及自主学习能力,尤其有利于在实践中培养学生的观察感受能力、综合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搜集信息能力、组织策划能力、互助合作和团队精神等等。 (一)综合性教学与会计专业素养的关系 综合性教学是提高在校大学生会计专业素养的重要途径。它源于会计,又高于会计,宽于会计,倡导多学科的整合,多能力的运用。这不仅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会计素质,更能促进学生的全面专业素养的提高。 对于学生而言,综合性教学还是一种自主探究的学习方式,它注重激发学生的创造潜能,能较好地整合知识和能力,尤其有利于在实践中培养学生的观察感受能力、综合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搜集信息能力、组织策划能力、互助合作和团队精神等等。最终通过这种自主探究的学习方式的培养提高在校大学生的会计专业素养。 (二)综合性教学方案 综合性教学方案大致上有两种类型:第一类是任务驱动型。这类方案适合让学生在密切联系社会实际的有意义的“任务”情境中,通过完成任务来学习知识、获得技能、形成能力、内化伦理。例如:如中级财务会计自身的会计核算任务,包括从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簿、编制财务报告的整个流程。这类活动因为有明确的任务,要求具体,故比较适用于中低年级。 第二类是问题驱动型。这类主题来源于学生的问题,学生自己提问,并围绕问题主动寻求解决方案,自主选择研究方向,从而确定研究主题,这样的主题更具自主性,更照顾学生的个体差异。例如:对于账务处理程序的选择,以及该选择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这类活动具有探究、研究性,对参与活动的学生能力要求较高,故较适用于高年级。 (三)综合性教学策略 教学策略是指教师在课堂上为达成课程目标而采取的一套特定的方式或方法。教学策略要根据教学情境的要求和学生的需要随时发生变化。我们认为,提高在校大学生综合专业素养的综合性教学策略包括:多元目标导向策略、主题探究策略和多元评价三大教学策略。 1.多元目标导向策略。多元目标指的是以提高学生记账、算账、报账和用账过程中综合运用会计和财务知识的能力为核心,以培养学生学习兴趣、搜集处理信息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为外延的目标体系,它讲求目标确定和达成的多元化。多元目标能有效促进学生专业素养综合发展。 综合性学习的目标是多元的,但我们必须要认识到在这些多元目标中,始终要把财务管理素养的提高作为根本目标。中级财务会计只是要求掌握基本的会计核算能力,具备基本的会计岗位任职技能。但我们的主要目标不是让学生单纯机械地掌握这些基础知识,而是学生在开展模拟实训时,指导学生运用已有的会计知识、能力对会计要素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将具体知识内化而成主动的直觉反应。 2.主题探究策略。综合性学习方式以主题探究式的学习方式为主,它是通过对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来达成学生语文素养的提高。主题探究是指导学生以其感兴趣的问题或主题为中心,遵循科学研究的基本规范和步骤,展开研究性学习活动的教学方法。在中级财务会计模拟实训的综合性活动中,从学生的需求、兴趣和实际出发,围绕学生喜欢和感兴趣的主题,指导他们综合运用已有知识、技能与方法,开展资料积累与处理、社会考察、实验操作、交流反馈等实践活动。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中学习和运用相关会计知识,增强探究能力以及相互合作、共同分享的意识和能力,从而不断提高会计专业综合素养。现代教育学的代表人物杜威依据思维的五个阶段提出了教学过程的五个步骤,即设置情境、确定问题、提出假设、推理假设、验证假设。我们以此为基础通过理论学习和大量的课例研究,提炼出在会计综合性教学中实施主题探究策略时的五个步骤:确定主题――搜集信息――处理信息――成果展示――拓展与延伸。 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发展水平以及探究主题的难易程度灵活地调整教学方式。如在低年段,由于学生的认知水平低、自制能力差等特点,就需要教师的指导探究的方式多一点。而在高年段,学生有了一定的知识储备和探究的能力,教师就应该放手多一些,让学生进行合作探究或自主探究。注意综合运用各种教学方法,扬长避短。 总之,会不会学习?换言之,自主学习意识的养成,自主学习方法的科学化,对广大在校大学生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将有利于学生终身学习和发展。在中级财务会计模拟实训综合性教学中,重点要让学生掌握的方法有:各相关知识点“结合”,课内外学习的“结合”,书本学习与实践活动的“结合”,会计课程与财务课程的“结合”等。在整个教与学活动中,学生掌握这些方法的途径除了有教师的点拨、示例,还应适当融合有关方法的讲授,让学生在学习实践中更好地掌握探究学习的方法,更好地、系统地掌握会计专业的系统知识,形成综合能力,提高专业素养。 财务会计实训论文:论《企业财务会计》课程实训体系 【文章摘要】 财务会计实训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引入实训体系可以培养高素质的会计人才。本文将对《企业财务会计》课程实训体系进行研究。 【关键词】 企业财务会计;实训;课程 1 《企业财务会计》课程实训体系的概况 1.1 教学环境 随着《财务会计实有关务实训》教学准则的颁布,各个学院开始大力加强财务会计实训的有关实训室建设,主要包括会计手工实验室(1)会计手工实验室(2)会计软件实训中心以及企业ERP实训室等四个实验室。实验室由硬件和软件设备组成,加强硬件和软件的建设,满足学进行财务会计实务训练项目的要求。以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为例,学院配备了基础的教学资料和设施,使学生能够进行实训练习。配备电脑、投影仪等设施,保障会计教学的教学效果。同时,该学校还建造了一些校外实训基地,主要有苏州人民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明诚会计师事务所等事业单位,安排学生去这些企业进行会计实务训练,由校内与校外的老师共同进行《财务会计实务实训》教学。使学生通过实践,提高学生自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考能力,弥补了校内实训基地不足的缺陷。 1.2 教学目标 《企业财务会计》的课程实训是《企业财务会计》理论课程的配套实训课程。实施有效的财务会计课程实训可以加深学生对财务会计理论知识的了解,提高学生的操作实务的能力,增强学生的职业道德素养。高职会计教育的教学目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学生对财务会计内容、目标、会计组织的清晰认识和理解;二是加强学生全面认识财务会计的基本理论、基本框架、基本方法等;三是提高学生掌握企业会计实务操作办理的实际流程、相关会计凭证的填制以及会计核算的基本程序的基本能力;四是学生需要加强学习企业外来凭证填制方式,熟练正确地根据原始凭证及规范的要求,科学地编制记账凭证、登帐对账,编制主要财务会计报表;五十不断提高学生记账能力水平,计算机熟练水平、学生的团队合作意识以及严谨的职业素质能力的综合培训。 1.3 教学内容 教学内容主要从内容设计思路、组织方式与目的等方面介绍。我国各个高职院校的财务会计教学课程内容基本都是以会计基础模拟实训为主,而财务会计的有关实训相对较为匮乏,有的设置了财务会计实训,但内容基本与会计基础模拟实训内容相差不大,只是其经济业务相对复杂些。《财务会计实务实训》的教学内容的设计思路是,通过进行实践教学,加深学生对会计理论知识的深刻认识,提高学生自主学生的积极性,增强学生实践能力以及职业道德素养。在进行实训时,引入企业实际案例,根据实际账务的具体情况,以作业流程为导向,提高学生的适应能力和动手能力。针对会计岗位的设置以及会计核算的要求,突出会计核算实际业务操作。由于中小型企业的会计岗位设置包括出纳、核算、审计等,采用一岗一人或一岗多人的设置模式,团队之间相互合作和监督。因此,财务会计教学在组织上需要严格按照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原则,分为财务负责人、出纳、制单、审核等多个岗位,组成实训小组,轮流担任,满足各单项技能的基本要求。财务会计实训的目的是确保学生能够掌握综合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独立编制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财务报表,提高其动手能力。 2 《企业财务会计》课程实训体系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2.1 实训项目设计有待完善 实训设计的主要问题是高职院校的财务会计实训没有落实到实处,教学课程中的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都设置一些财务会计实训,比如每学期安排10-20学时的实训课程,但是大部分的高职院校在实际教学中,没有将财务会计实训贯彻落实,导致会计实训形同虚设。发生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高职院校的教学单位没有对实训的具体内容、实训方式以及实训标准制定详细的准则和规划。 解决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企业财务会计》课程实训的具体教学内容、要求以及目标,制定一套有机嵌入《企业财务会计》课程教学中的系列“企业典型经济业务核算单项仿真实训”项目。(2)对会计实训课程科学合理安排,采取循序渐进、由简单到复杂的逐渐深入的模式,提高会计实训的覆盖面积以及其仿真性,利用先进的手段严格要求,设计好每一个实训项目的具体环节。(3)任职教师需要根据会计实训的要求和标准,开展单项仿真实训,在进行嵌入式企业典型经济业务单项仿真实训中,注重提高学生的计算机技能水平。 2.2 师资队伍实务能力有待加强 目前高职院校的财务会计实训任职教师基本都是专业的会计教师,实训教师都具备较高的会计专业理论知识,却相对缺乏实训经验,实务知识比较欠缺,对企业实际的业务操作程序不熟悉。 针对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的问题,学校需要加强对会计教师的实训培训,鼓励会计教师利用放假时间去相关企业或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挂职定岗培训,熟悉企业实际业务操作的背景,增强教师自身实际业务能力,实现会计专业理论与实际有机结合,从而保障教师更好地指导学生的实际会计业务操作能力的提高。 2.3 校内生产型实训基地有待建设 许多高职院校的《财务会计实训》课程的实训场地仅限于实训室,并且只有在进行建账实训时采取相关企业参观。在参观过程中,由于耗费经济成本较高,所以让学生动手的机会较少。 高职院校可以尝试成立一个记账公司,主要进行会计咨询、记账、报账等业务活动。在进行财务会计实训时,教师可以领导学生参与企业记账业务,以“做”代“教”,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使学生真正接触企业的会计实务操作,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高职院校还可以尝试建立现代物流学院,成立物流企业,为物流专业的学生提供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财务会计实务实训》教学时,可以充分利用这一平台,参与物流企业的日常财务核算工作,加强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 3 总结语 开展实践教学是提高学生会计专业业务处理能力以及职业素养的有效途径,各大院校需要重视《企业财务会计》课程实训体系管理,科学设置实训课程,不断提高院校培养的学生质量,为国家建设提供更多的人才。 财务会计实训论文:财务会计实训课程教学改革与实践 摘 要 文章以一个项目教学实例,从教案设计、教学设计、考核评价设计三个方面对一次课的单元设计进行了研究和探讨。 关键词 财务会计实训 项目教学 单元设计 高职院校财务会计实训是会计专业的核心能力课,该课程内容强调基础性、系统性和实用性,是一门融理论性、技能性与应用性为一体的课程,非常适合进行项目单元化教学。按照会计各个工作岗位的核算要求,将会计工作流程设计贯穿整个项目(模拟星辉家具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月份真实完整的经济业务,完成从建账—填制与审核原始凭证—编制与审核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整个会计核算流程)完成实训任务。通过项目单元化教学,能够激发学生学习热情,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从而达到提高高职教学质量的目的。 1 项目化教学单元设计要点 (1)将课程内容按照实施的时间划分为若干单元,一次课为一个单元,一般课时为90分钟。单元设计首先要确定各个单元的能力目标,然后再确定相应的知识目标、素质目标及其他目标等。(2)课程的评价标准和课程所有的活动,必须以学生为主体。(3)选定每单元课程训练单项能力的任务。强化课程的实践环节,准备大量训练任务,进行反复训练。用各种方法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程实践,提高学生的感受能力和操作能力。(4)设计“能力的实训过程”,确定演示、实训、实习、实验的内容,做好实践教学的各项准备。整个实训过程要以学生为主体,以专业活动为导向。以学生能力的提高为目标,安排训练的项目任务,不是仅着眼于知识理论和概念。(5)做好有关的知识准备。但不是“系统的理论知识”,而应尽可能是“系统的应用知识”。教师应当从实用出发,对原有的知识体系从应用的角度进行新的、系统化的改选。以课程项目任务的需求为主要依据,确定单元涉及的知识内容。以“知识理论够用”为度,以课程的项目任务为衡量标准。系统的知识不是不要,而是通常在完成任务之后,归纳总结出来。 2 项目化教学单元设计思路 财务会计实训是一门操作性很强的课程,知识点多而且碎,很容易学也很容易忘记。古人云“授人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在整个财务会计实训教学过程中应注重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自我学习能力以及再学习能力。在教学设计过程中应该以任务目标、项目载体、学生主体的思路进行元教学设计,做到教、学、做一体化。 3 项目化教学单元设计内容 项目教学法中项目的设计既需要能够吸引学生,也需要有一定的难度,给学生留有思考的空间。教学中要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利用多媒体演示、教师启发诱导以及学生分组讨论等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下面以广州城建职业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2012级注册会计师1班的一次课为例,对项目教学法下的单元设计进行探讨。 4 项目化教学单元课程教学设计点评 课程实施有明确的能力目标,由实际的案例引入,以星辉家具公司2012年12月份经济业务为载体,以建立总账、日记账、明细账、登记期初余额为中心,以学生为主体的课程教学。学生有能力训练,课程有知识的归纳总结。且知识的引入是由实际操作需要引起的,不是由知识体系引起的。例如,要建立总账、明细账,就讲授总账、明细账的格式及登记方法(见表1、表2)。 5 项目化教学单元教学组织形式 (1)按班级授课,进行校内实训,,如果是多位教师同时指导,还须说明教师分工安排。(2)根据学生成绩综合平衡或自愿组合分组,建议每6人一个小组,每个小组推选一名组长负责本组的考勤与纪律考核。小组成员之间可实行分工合作、岗位轮换完成综合实训项目。(3)教、学、做一体化,以老师讲解为辅,学生实操为主展开训练。(4)主要教学方法:项目导向法、任务驱动教学法、情景模拟教学法、角色体验法、案例教学法等。(5)遵循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开发理论,采用项目式单元教学,体现高职教育职业化、实践化特色。项目化单元教学融合了岗位任务完成所需的职业环境、岗位要求、典型案例、职业工具和职业资料,再现了大量真实的会计职业的账、证、表,满足了高职教育的职业性、实践性要求。 6 项目化教学单元课程考核方式和考核标准(表3) 7 结束语 在高职财务会计实训教学过程中引入项目教学法后,教师必须按照项目教学法的思路精心进行课程单元设计。项目任务设计中的任务应该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探究知识的热情,能够让学生在解决任务问题的过程中,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并将企业案例引入教学中,同时提高学生实际动手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使之具备一般企业会计人员的业务技能,为后续专业课的学习以及未来走向会计工作岗位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财务会计实训论文:中等职业学校财务会计模拟实训探讨 【摘 要】中职教育的教学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会计专业是一个实践性和操作性较强的专业,财务会计作为会计专业的主干课程,要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就离不开实践性教学的开展,本文就我校的财务会计实践性教学谈一些体会。 【关键词】中职学校 财务会计 模拟实习 中等职业学校的任务是向社会输送不同层次的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能力的应用型人才。会计专业的教学,不仅要搞好理论教学,更应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加大实践性教学力度。众所周知,由于会计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使得财务会计专业学生的社会实践出现了诸多困难,学校的财会模拟室对于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何充分运用模拟室搞好财务会计的实践教学,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 财务会计模拟实训的必要性 第一,中等职业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全面提升学生的整体素质,让其成为从事某种社会职业所必须具备的知识和技能的应用型人才。在培养目标方面,职业教育强调以培养学生能力为重点。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职业技能的突出作用已成了不争的事实,因此,以“能力为本”的教育理念是必要的,具有时代适应性。 第二,会计学科是一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应用性学科,它包括完整的理论体系,同时也有与之相配套的专业技术操作方法。财务会计作为其中的一门主干课程,主要是学习各项具体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方法和报表的编制,对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要求较高,这一特点决定了在教学过程中不仅要重视学生的理论课教学,让学生掌握基本的理论和知识,还要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相结合,让学生掌握实践技术,提高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 第三,就用人单位在会计方面的用人要求而言,大多要求招聘的人员必须有较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上岗就能工作,往往没有岗前培训。 第四,就目前我校的财务会计实训教学工作来看,在财务会计的整个教学过程中实践性教学所占比重较小,课堂理论教学与模拟实训的课时结构不合理,使得在后期的综合模拟实训中学生对所学理论知识不会运用。 二 财务会计实训计划、内容和方法 财务会计作为会计专业的一门专业必修课,是会计专业知识结构中的主体部分,其内容较多,因此,在日常的理论教学中通常安排在两个学期进行学习,而对这门课程的实训教学并没有专门安排时间进行,只是在讲授理论的同时泛泛地对部分内容进行了实践教学,使得学生不会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实践操作。为此我们在教学过程中应针对该门课程来安排系统的实训教学,加强实务操作。下面结合我校财务会计的教学现状谈谈自己的体会与想法: 1.财务会计的实训计划 中等职业学校会计专业的实训必须具有明确的目的性。那么财务会计的实训则应突出理论联系实际的特点,以增强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我认为单项实训应放在课内,与理论课同步进行,综合实训放在课程结束后安排时间进行。单项实训与理论课学习应各占一半时间,综合实训在课程结束后用大约3周时间全天进行。 2.财务会计的实训内容 实训内容应包括单项实训和综合实训两部分。 第一,单项实训。(1)货币资金实训;(2)应收及预付款项实训;(3)存货实训;(4)对外投资实训;(5)固定资产实训;(6)负债实训;(7)所有者权益实训;(8)收入、费用和利润实训。 第二,综合实训、编制财务报表。以某一工业企业一个月的经济业务为例进行综合模拟,编制财务报表。 3.实训方法 第一,单项实训应充分运用财会模拟实训室的条件,完整地再现现实工作中的办公环境、程序、方法,让学生身临其境充分感受现场办公、做账的真实性。 例如:对于货币资金部分的实训,首先是布置模拟开户银行、单位出纳的工作场景。其次是尽量出示实训所用的单位印鉴章、银行票据、结账所用印章、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记账凭证、经济业务及各种实习用品。最后是对一个班级的学生进行分组,在各组进行岗位分配,明确岗位责任,各负其责,并适当地进行岗位轮换。实训开始先填制有关原始单据,在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建立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接下来根据经济业务的先后顺序,由负责填制原始单据的同学填写原始单据,如转账支票、商业汇票申请书等,负责编制凭证的同学按照原始单据显示业务编制收付款凭证,凭证传递到现金出纳和银行出纳的手中,由两个出纳来分别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月底进行结账,并将银行日记账余额与对账单余额核对,如果二者不符,则需要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所有这些实训步骤都要在实训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动手操作完成。 第二,综合实训部分要给出一个企业一个月的经济业务,大约40个业务内容,结合基础会计的理论知识,明确会计核算程序及建账要求,建立一本总账和两本日记账,学生人手一套。首先根据资料建账,其次是根据业务资料编制记账凭证,再次是根据要求的核算程序登记总账和日记账,所有业务登记完以后进行结账,最后根据总账余额进行试算平衡,如果试算平衡,则可以依据平衡表来编制财务报表。编制完报表以后将凭证装订成册。 如果说单项实训使学生对理论课上的概念和理论有了充分的理解,那么课程结束后进行的综合模拟实训帮助学生熟悉了会计的循环系统,了解了会计的工作特点和流程以及会计信息的生成原理和内涵,为学生今后走上工作岗位奠定了一定的技能操作基础。 财务会计实训论文:高职财务会计类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的实践与探索 【摘 要】实训基地与教学是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的关系,课程和教学的建设与改革,主导着实训基地建设的方向和内容。本文结合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财务会计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的实践,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实训基地建设中存在问题的一些见解。 【关键词】高职;财务会计类;示范性实训基地;实践;探索 实训基地的建设是职业院校综合实力的标志,示范性实训基地的建设更是办学实力重要展示平台。财务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会计与审计等10专业)是广西乃至全国高职院校中开设最多,在校生人数也是最多的专业,具有覆盖面广、受益人数多的特点。加上会计作为一种商业语言,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同时会计也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建设财务会计实训基地,是培养与实际岗位需求相符的高素质技能型的会计人才的需要,在众多高职院校同类专业中具有推广示范优势。本文以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财务会计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为例,在实践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和探索实训基地建设管理问题。 一、建设财务会计示范性实训基地的必要性 (一)广西会计职业教育的整体发展需要建设财务会计实训基地 当前,广西正面临国内外多区域合作新兴机遇,抓住机遇,获取资源,发展自我,既是发展优势产业群的客观需要,也是进一步扩大开放与合作的内在要求。广西为实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出台了推进广西优势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实施龙头企业和名牌带动战略,在产业集群发育较好的地方,引导集群企业加强产业链上下游整合和同行业分工发展,鼓励产业集群核心企业将核心业务以外的业务剥离,衍生一批配套企业。显然,广西区域经济建设新举措给财经类专业面向新发展、新需求带来再发展的契机,因为,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针对广西进入东盟商务区的远大前景,紧跟时展,瞄准广西区域经济尤其是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对财务管理人员的旺盛需求及对财务职业岗位群的知识、技术、能力的革新要求,建设财税金融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可以使学生在真实的或仿真的职业环境中学到和掌握本专业领域先进的知识和技术实际应用的本领,达到为企业培养具有专业素养的财税人才的目的,符合广西会计职业教育整体发展的需求。 (二)财务会计实训基地建设是会计人才培养不可或缺的条件 从会计政策层面看,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了39项新的会计准则;2007年1月开始在上市公司实施,并逐步在其他企业推行;2008年,财政部又对部分新准则作了相应修订;2009年以来新税制出台和实施、2011年小企业会计准则颁布等等,使得会计工作的规范化程度将越来越高。而会计核算的日益电子化、信息化、网络化,均对会计人员知识结构及综合职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对企业来说,由于会计工作的保密性和责任性,学生真正顶岗实习困难大;相对于会计专业每年大量的毕业生而言,会计岗位却是零星而分散的,“会计职业保密性”与“计岗位的分散性”造成会计专业实训难、实习难。在教学上,会计工作过程、业务操作示范等教学内容主要通过讲述进行传授,枯燥的表述难以完成以“职业判断”和严格的“处理流程”为特点的课堂教学任务,也难以吸引学生自主学习,有碍学生专业技能提升和职业素养的培养。因此,建设财税金融实训基地对会计实训教学可在特定的职业情境下着重培养学生职业判断力和业务处理能力,实现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并重的人才培养目标。 (三)是承担岗位培训任务,实现毕业生零距离就业的需要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及用人机制的变动,高职毕业生就业已由国家统一分配变成自主择业。在旧的分配体制下,国有单位负担有为大中专毕业生进行实践培养的义务,不会因为学生实践能力弱而拒绝接收,这也是导致传统高职教育“重理论、轻实践”、“重结果、轻过程”、“重知识、轻能力”弊端的一个原因。然而,当前毕业生就业分配采用“双向选择,自主择业”途径,社会的竞争与效益性原则迫使用人单位必须选择那些上手快,能力强的会计人员,而不是一个经过很长时间培养才会闪光的“金子”,因此,会计专业教育必须承担起原来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全面培养具有综合能力毕业生的任务,以适应社会环境变化对会计专业教育所提出的挑战。面对原来由国家共同承担的巨大培养任务的转移,单一学校的教育教学资源及实力已远远不够,特别是对于一些底子薄、基础差的职业院校而言,这一负担已过于沉重,为此,通过校校合作、校企合作、校行合作、校政合作的模式,建设财务会计实训基地服务于众多的中小企业势在必行。 (四)是学校发展和建设“特色专业及课程一体化”项目的需要 广西区教育厅2011年启动的“特色专业及课程一体化”项目的建设目标是把特色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结合起来,以特色专业建设为龙头,以课程建设为载体;加强师资队伍、实验条件的建设,进一步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创新特色课程体系;改革和创新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立高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机制,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推进高校专业建设,全面带动我区高等学校的专业及课程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提升。为实现学校自身发展和建设“特色专业及课程一体化”项目,推进会计电算化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满足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人才需求,为促进专业与产业发展需求紧密结合,进一步推动我院会计电算化专业特色专业的建设和对财经大类专业建设的特色引领作用的发挥,提升会计电算化专业服务社会经济的能力,建设财务会计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十分必要。同时以财务会计实训基地为依托,更有利于会计电算化专业在教育目标、师资队伍、课程体系、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提高办学水平,更好地发挥服务社会的功能,起到引领、示范、辐射的优势专业作用。 二、我院财务会计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的实践 (一)组建“校企政行”四方联动的项目建设团队 按照基地的教学、研发、技术服务等多功能一体化的要求,为实现本项目建设目标建立了“校企政行”四方联动的建设团队,行业企业共同参与,社会影响力强,优势明显。 本项目建设团队校、企、政、行组成情况如下图1: 图1:“校企政行”四方联动的建设团队 (二)努力营造实习实训的职业情境,建设功能多元的实训基地 实训基地与教学是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的关系,课程和教学的建设与改革,主导着实训基地建设的方向和内容。由于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要求专业教学统筹学历知识和用人单位的职业能力标准,所以专业核心课程和教学内容应覆盖相应职业资格要求,通过学中做、做中学,突出职业岗位能力培养和职业素养养成。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以“能力中心的人力资源观”为指导,坚持“以岗位操作能力培养为核心,以人文素质和职业素质培养为基础”的原则,专业建设依托商品流通行业和制造行业及合作企业,构建“岗证学训”一体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 “岗证学训”一体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采用实践导向的模块课程,彻底改变了理论与实践二元分离的课程结构,专业实践活动从理论教学的附属环节变成课程的主要部分,实训基地变成了教学活动的主场。为此,在实训教学方面,针对不同的课程以“职业化”的思路构建实践教学体系,促进学生认知能力发展和建立职业认同感相结合。在实训基地建设时我们努力营造实习实训的职业情境,建设融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研发功能于一体的功能多元实训基地。 (三)实施项目课题策略突破实训基地建设的资金瓶颈 投入不足、经费短缺一直是阻碍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在实训基地建设资金投入方面,除了学院的资金投入外,我们认为,既然课程和教学的建设与改革主导着实训基地建设的方向和内容,那么,实训基地的建设与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就是一个整体,于是我们实施项目课题策略突破实训基地建设资金的这个“瓶颈”。 在实践中,实训基地建设资金渠道我们主要以三种方式解决。 一是项目课题立项,专业建设和教改与实训基地建设同步进行。例如,我们通过“沙盘模式在会计系列课程中建设与实践”这个新世纪教改立项项目获得的资金资助及学院配套资金,2007年7月与金蝶南宁分公司共建金蝶ERP实训室,同年10月建成沙盘模式教学实验室,配备工业沙盘一套共6个盘面及若干适用于会计系列课程教学的自制沙盘教具用于沙盘模式在会计系列课程中的教学实践场所。与此同时,与金蝶南宁分公司签订了校外实习基地的协议,为与金蝶南宁分公司开展多角度全方位的校企合作奠定了基础。再如,抓住广西启动“特色专业及课程一体化”项目和中央财政支持提升专业服务社会能力的良机,以会计电算化专业为载体,分别申报这两个项目并获得成功,得到到的项目资金共计235万元,用于实践条件改善的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事实上,项目课题立项这种途径既解决了实训基地建设的部分资金问题,也使得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主导了实训基地的建设,充分发挥了实训基地与教学相辅相成关系和相互作用。 二是通过项目申请财政专项经费。2010年我们向区财政厅申请财会系实验室专项拨款20.48万元新建“全程式”职业情境实验室和多媒体综合教室。2011年获得100万元实训基地专项建设经费的支持,夯实了原有的实训室的基础,并新建、扩建和完善了实训室硬件和软件设备,既优化了实训基地结构,也满足了教学上的需要,对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技能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三是与企业合作,以签订科研合同和捐赠协议书的方式获得企业的资金支持或提供的设备。这种方式既对校内实训基地,也建立起良好的校企互助合作共赢的机制,真正发挥校外实训基地对教学和人才培养的作用。例如与合作企业签订科研合同、准订单班培养方案、教师能力提升合作理事会、学生能力发展理事会等,校企合作向更加务实和更有成效的方向发展。 (四)借助平台促进交流,发挥实训基地示范辐射作用 在实训基地建设过程中,我们借助“示范校建设平台”和“校企政合作平台”促进沟通交流,较好发挥了实训基地示范辐射的作用。 学院通过实施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使学院在办学实力、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办学效益和辐射能力等方面得到了较大的提高。借助“示范校建设平台”,我们利用学院对示范校建设的统筹安排,同时抓住新校区建设的机会,运用学院在政策上、资金上的支持,对校内实训基地按“职业化”情境新建、改建实训室,综合利用现有的实训资源,拓宽实训基地的功能。 在“校企政”合作方面,我们以实训基地为平台,综合运用学院的教学资源,大力开展社会服务,提高专业辐射能力。最典型的案例是承办第三届广西高职院校技能大赛暨201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广西选拔赛(会计技能赛项)。我们在进行会计技能竞赛的同时,成功举办了会计专业内涵建设研讨会和企业推介会,尤其是会计专业内涵建设研讨会,为参赛院校之间学习与交流、会计行业管理职能部门财政厅与院校之间的沟通提供契机与场所。通过承办这次活动搭建起的竞赛平台促进了校企之间深度融合、校校之间交流与沟通、校行之间的合作。 三、对财务会计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问题的分析与思考 财务会计类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为教育理念的前瞻性问题、校企融合与校际资源共享问题和实训基地建设资金问题。 第一,关于教育理念的前瞻性问题 高职教育的基本办学理念必须体现职业教育的职业性、实践性、开放性。实训基地建设的本质属于课程和教学问题的一部分,必须把实训基地建设与高职教育的课程和教学联系在一起进行整体性研究。只有这样,实训基地建设的方向性才是明晰的,在构建实践课程体系时才能充分体现“能力本位”教育理念,落实到实训室建设和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以及顶岗实习上才有可能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 第二,校企融合与校际资源共享问题 高职教育采用实践导向的模块课程,实训基地变成了教学活动的主场,怎样才能建成具有职业性强、共享性高、示范性好特征的实训基地?积极探索实训基地建设的校企组合新模式无疑是一种有效的方式,如通过“筑巢引凤、引企入校”的形式来实现校企融合,将学校的教学过程和企业的生产过程紧密结合,校企共同完成教学任务,突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开放性,真正实现企业、学校、学生三方共赢。 从资源共享角度看,校际间同类型的实训基地重复建设造成巨大的教育资源浪费。目前,广西高职院校主要走建立校内实训基地为主、各自联系企业行业的路子,部分高职院校在某些项目上通过采取小规模的校际共建的形式开展学生实训,但总体效果不太理想。我们认为,整合现有实践资源,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以实训基地建设基础较好的某些职业技术学院为中心,建设区域共享型实训基地(如财经职教联盟),进一步完善实践实训条件及配套管理水平,实现与各类院校资源共享、与企业资源共享,拓宽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其所具有的示范功能与辐射效应,为广西中小型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也为探索广西会计职业教育的发展模式提供参考范式。当然,实训基地共享需要建立共享机制平台、共享激励机制、管理运行机制和实训基地共享师资库,具备这些实训基地共享的基本条件,才能实现校际资源共享。 第三,实训基地建设资金问题 目前,实训基地的建设资金主要来自三种渠道:一是争取到地方政府的大力扶持或财政资金支持、二是争取社会多元投资、三是争取银行贷款项目。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才能获得这些渠道的资金。从我们财务会计实训基地建设的实践经验看,以服务区域经济培养区域紧缺人才并结合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申请立项项目从而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是获得资金来源的途径;在争取社会多元投资方面,遵循 “以实力求合作、以服务求支持、以利他求利己”的原则与企业合作有助于实现融资达共赢的效果。 总之,高职院校要按照教育规律和市场运作规则,有效吸纳社会资源,努力营造实习实训的职业情境,建设融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研发功能于一体的实训基地,不断改善实训基地条件,满足学生了解企业实际、体验企业文化的需要;通过拓宽技术服务领域,提高为社会服务的水平,形成良性互动的校企合作新机制,提高校企合作水平与产学结合层次。 作者简介: 叶桂中(1963.12—),女,广东阳江人,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财会系教学副主任、教授,研究方向:职业教育教学管理、会计教育。 财务会计实训论文:基于学习领域和“教学做一体化”的《财务会计实训》教学设计 摘要:《财务会计实训》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起到连接课堂和工作岗位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学生零距离就业的一座桥梁。本文基于学习领域和"教学做一体化"的理论,探讨合理可行的《财务会计实训》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也分析了基于这些理论之下带来的设计中的不足。 关键词:学习领域,教学做一体化,工作过程,情境教学 在现有专业课程体系中《财务会计实训》是会计类专业的核心能力课,通常紧跟在《会计基础》、《财务会计》两科理论性较强的课程之后开设。旨在通过教学做一体化的会计手工账实训课程帮助学生了解企业财务会计工作内容和会计核算的工作过程,将所学理论运用于模拟工作实践,完成相应的实训项目和任务,增强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职业能力,为后续专业课的学习及将来顺利实习、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笔者在学习德国学习领域课程改革经验的同时,结合多年"教学做一体化"教学实践不断地进行总结、完善、再实践,循环往复以期提高。 一、基于学习领域和"教学做一体化"的《财务会计实训》教学内容 (一)从"工作领域(行动领域)"到"学习领域" 1. 确定教学的工作岗位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德国职业教育实施了学习领域课程改革,这场课程改革也影响到我国的职业教育。"学习领域"课程通过由与该专业相关的职业活动体系中的全部职业行动领域导出学习领域并通过适合教学的学习情境使其具体化的过程,即"工作领域(行动领域)一学习领域一学习情境"三者关系如图1所示。学习领域课程是从具体的"工作领域"转化而来,与传统的学科知识领域没有对应关系,学习领域主要是通过学习情境来实现工作领域的需要,常表现为理论与实践一体化的综合性学习任务。每个学习领域由能力描述的学习目标、任务陈述的学习内容和总量给定的学习时间( 基准学时) 三部分构成。 实际上,我国早在"五四"运动时期就出现了类似理论,比德国的学习领域概念要早,这就是大家熟知的陶行知先生提出的"教学做合一"理论。陶行知在扬弃王阳明的知行观和美国实用主义者杜威的"从做中学"的教学理论后提出了该理论,并不断加以充实。他说过"事怎样做就怎样学,怎样学就怎样教;教的法子要根据学的法子,学的法子要根据做的法子。"即学什么决定于做什么,教什么决定于学什么,做决定学的内容、学决定教的内容。现在的文章也说成"教学做一体化"。 尽管学习领域、"教学做合一"抑或"教学做一体化"措辞不同,但其思想追根溯源是相同的。依据上述理论《财务会计实训》课程的建设方向就是创建一种以能力培养为目标,以典型任务为核心,以工作过程为主线的教学与应用全方位融合的学习领域课程。其教学内容应该来源于工作领域,来源于实际工作中财务会计工作岗位。通过参考对财务会计职业岗位群从业人员进行充分调研数据和资料,根据财务会计岗位群从业人员的描述进行分析、归纳、综合,并参考相关职业标准,以及职业岗位工作过程中不同阶段的工作任务,再结合本校教学相关规定和就业实际情况,确定财务会计实训》课程内容。考虑到学生可能就职的企业和岗位需求,加上教学时间比较紧,于是除去要求较高的资金岗位,除去学生还没有学过的成本核算、税务相关岗位,《财务会计实训》课程涉及的工作岗位只要是出纳、往来核算、财产物资、工资及财务成果核算五个常见岗位。 2.对工作岗位进行职业能力分析 确定五个基础教学工作岗位后,学生如何才能完成各个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尽到岗位职责,符合岗位要求,并配合其他岗位工作呢?这当然需要一定的综合职业能力,采用职业能力表述的学习目标不是封闭性而是开放性的,与该专业有关的职业行动领域及其任务设置是构建该学习领域里学习内容的基本成份。接下来我们按每个岗位所要求的能力分专业能力、社会能力和方法能力三个层面进行开放性的职业能力分析。以出纳岗位为例,分析见图2,篇幅所限其他岗位的职业能力就不逐一展开列示。通过分析我们发现,专业能力因岗位职责不同而不同,而社会能力和方法能力表现为一种个体素质,辅助完成每个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岗位的专业能力通过对应专业课程的学习和实践在短期内就能达到;而素质能力不是只通过某一门课程的学习短期内就能做到的,素质能力伴随一个人一生的成长慢慢养成,与接触到的人和事、家庭情况、教育情况、工作情况、生活境遇等社会环境都有关系。由此我们明确了《财务会计实训》课程教学内容的重心是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 (二)从"学习领域"到"学习情境"--设定《财务会计实训》学习情境(项目) 通过岗位职业能力分析确定了《财务会计实训》课程目标主要是五个岗位的专业能力,怎样通过课堂帮助学生获得各岗位专业能力呢?通过职业情境中的典型职业活动,即与专业实践紧密相关的工作任务案例学习来实现专业知识的习得与职业实践技能的掌握。按照德国职业教育的理论解释,情境教学是与一种特定的环境,即与一种确定的企业现象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各个"学习领域"中的典型工作任务案例学习,要在以项目教学为主要特征的"学习情境"中实施。而这些"学习情境"是经过教师的职教教学论分析及整合来构建的,它以一种全新的方式与企业的职业行动逻辑,即与实际的工作过程序列实现"同步",从而使得职业教育更加贴近职业实践。 《财务会计实训》学习情境分两个项目,第一个项目立足于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中五个常见的岗位,这五个岗位不一定是同一家企业的工作岗位,并且岗位任务之间不用简单或复杂程度进行区别,也不存在明显的相互关系,他们之间是并列的关系,我们可以按并列式结构编排组合为第一个情境项目。第二个项目是综合实训项目,以"工作过程导向"设置任务,按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审核、记账凭证的填制和审核、登记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的过程依次完成模拟企业某一个月完整的账务处理工作的。最后根据完成项目任务的时间和给定课时统筹安排,划定项目内容及学时。 二、基于学习领域和"教学做一体化"的《财务会计实训》教学实施 基于学习领域和"教学做一体化"的《财务会计实训》课程在教学实施过程中,有下面几个特色。 (一)行动导向型 "学习领域"课程通过行动导向的学习情境使工作任务具体化、形象化,因此无论从教学的理论层面,还是从教学实践的操作层面,实施"学习领域"课程是离不开行动导向的。在具体的教学实施过程中,尽管可以通过广泛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和教学组织形式来实现,但其基本原则就是"行动导向",不仅表明教学内容是按照与专业紧密相关的财务会计核算"行动领域"的工作过程来组织教学,而且表明整个教学过程教师和学生都是行动者。学生是学习的行动者,为了"行动"来学习并通过"行动"来学习,从而达到"手脑统一"。教师是学习行动的组织者、引导者、咨询者、监督者、评价者,教师不再按照传统的学科体系来传授教学内容,而是按照学习领域确定的课程标准,构建学习情境,通过任务驱动组织教学。在行动中师生的"行动"应相互协调,指向相同的目标。 (二)"教学做一体化" 教育部2006年16号文件对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融"教学做"为一体,强化学生能力的培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转变师生教学观念,克服传统教学中以教师为主体、以教室为中心、以知识灌输为基本方式的教学模式,强调实用性,重点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操作能力、上岗能力。根据陶行知先生"教的法子要根据学的法子,学的法子要根据做的法子。"我们现在多用"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法。在"教学做一体化"模式下,教师根据所教模块的特点,根据学生的基础和接受能力个体的差别,采用岗位分工、角色互换、案例教学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进行引领。在财务会计实训教学实施过程中常用的主体教学法是项目教学法,可采用"项目引入项目分析项目任务布置项目实施相关知识渗透及操作示范训练环节的指导、评估、纠错与回馈项目成果验收师生点评及学习激励巩固提高项目小结下一个项目部署"等具体步骤。 (三)合作性学习 课堂实践性教学解决一个老师同时指导五六十个学生的有效方法是分组合作学习,这一教学模式还有诸多现代学科理论支持。该方法被认为是以现代社会心理学、认知心理学、教育学、现代教育技术学等理论为基础的教学理论与策略。合作学习教学是以人际关系为基础,以学习目标为先导,以小组活动为主要形式,以师生、生生合作为主要动力,采用岗位分工、角色扮演、角色互换等形式,以提高学生的学业成绩、改善班级内的心理气氛、形成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培养学生综合能力为目的的一种教学方法。教学实践中,一般4-6人为一个小组,小组成员男女比例协调、成绩分布均匀,各组实力相当。这样内部能够互帮互助相互带动,外部水平相当竞争气氛会更为活跃。小组划定后可固定座位方便教师考勤、观察和监督进行课堂管理,也方便实训教室的管理。 (四)自主学习能力及其他素质能力的培养 财务会计实训课中应用行动导向教学法,让学生带着项目和计划进行实训,学生学习目的性很强,兴致高,能发挥主观能动性;行动导向教学过程具有互动性:教学不再是单纯的老师讲、学生听,教师从传统的主角,教学的组织领导者变为活动的引导者、监督者,学生作为学习的主体充分发挥了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让学生在活动中自主学习,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学习过程具有开放性:学生不再是孤立的学习,而是以团队的形式进行讨论性学习。老师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情境,让学生自己动手寻找资料,自己寻找教学内容,并在团队活动中互相协作,共同完成了学习任务。"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教者边做边讲,学者边看、边听、边做、边想。教者的做是教,讲也是教,学者的看是学,听是学,做是学,想也是学,教和学都指向同一事项,教和学统一于做,教学做是合一的。在做中学,在学中做,边做边学,眼看、耳听、手做、脑想。眼、耳、脑、手并用,共同发挥作用,对于喜欢形象思维的学生来说学习效果更为明显。各种具体教学方法的使用,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学会学习的能力,在小组合作学习活动中培养学生的情感,培养学生的交往、沟通、协作和相互帮助的能力,在对学生成果展示中进行鼓励性评价,培养学生的自信心,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五)及时的学生评价 《财务会计实训》课程把学生评价引入课堂,成为学生自我约束、自主学习、自我认识的一种学习指引。学生评价关注每个学生,体现以学生为主体,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其整个学习过程中种种情况进行的全方位的跟踪记录、监控和指引。首先,评价的内容不只评价实训结果而是需要评价学习过程、学习方式、社交技能、小组活动参与情况、情感态度等全方位的内容,评价内容是要发给学生的,可作为他们行为方式的指引和参考,以便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其次,采用开放式的评价,评价主体不只是教师,教师要引导学生进行自我评价和小组互评,帮助学生认识自我,正面自己的长处和短处,进行自我调整提高;另外,学生评价要及时,评价的目的是为了反馈给学生他们自己的学习情况帮助他们或唤醒他们的自主意识,那么学生评价一定要及时并尽可能准确详细进行记录和评价,及时的评价及时的反馈,学生才能及时参照做出反应。 三、基于学习领域《财务会计实训》设计的不足 以上是基于学习领域和"教学做一体化"的《财务会计实训》教学内容和教学实施描述,很明显课程设计存在两个不足。一是情境项目的设计包含的只是教师理解的工作中典型任务,在某个企业或者某个行业是典型的,那么换一个企业或者换一个行业还会是典型的吗?这显然是学习领域课程的定位带来的,尽管学习领域课程突破了传统的学科体系的束缚,带给职业教育新理念新方法,但是达不到学科知识的总量,学习领域课程下知识迁移能力得不到训练难免就业面窄,不利于就业后的转岗转工;另一个不足就是只进行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没有考虑课程结束时学生目标能力的学习检测,学习效果观察不到,当然加入检测要消耗课时,需要更多资源。 财务会计实训论文:改进高职财务会计实训的建议对策 摘 要:当前我国高职财务会计的实训存在着课程实训资料缺乏“仿真性”、实训教学组织形式单一、实训环节考核比例较少等问题。文章以培养学生的岗位能力为目标,提出了加强学生财务会计职业意识培养的建议对策,旨在使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实践,真正实现“零距离”上岗,缩短其职业发展的适应期。 关键词:财务会计;实训;建议对策 财务会计课程是各高职会计专业的一门必修核心课程,是会计学专业知识结构中的主体部分,更是一门技术性和实务性很强的课程。据《中华财会网》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现阶段对会计专业毕业生在社会实际工作中应具备能力的调查中,“实际操作能力”为65%排在第一位;能容忍会计毕业生适应工作岗位要求的最长时间依次为:3个月40%,6个月以内34%,1年以内24%。因此,财务会计课程在理论知识传授的基础上,研究其实践教学对加强学生会计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财务会计实训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实训模拟资料缺乏必要的“仿真性”。目前我国高职财务会计课程的实践教学主要通过校内会计核算实验来进行。由于学校教学资源的缺乏和教育成本的束缚,与课程配套的实训资料以文字描述为主,缺乏必要的会计仿真情境;实践教学内容过于单一、静态,这与企业真实业务的复杂性、动态性还是有一定的差距,这让学生走上会计工作岗位时可能需要较长时间的适应、调整过程,无法实现“零距离”上岗。 (二)实训教学组织形式单一。财务会计是会计专业的核心课程,教学内容涵盖面广,专业性强,更新内容比较快。而教师仍难以改变以传统理论教学为主的教学形式,实践教学组织形式比较单一。原因是由于企业会计工作的特点、工作的阶段性和时间性、工作环境的限制及单位商业机密的安全性等因素的限制,学生的校外实训大部分只是走过场,应付实习任务,无法接触真正实际业务,也无法全面掌握各会计工作岗位的职责和流程,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现有的教学组织形式局限于校内实训,不利于学生将所学的知识很好地服务于实践。 (三)考评上缺少对实训环节的关注度。现行财务会计课程考核仍倾向于闭卷考评,或者实践考核最终无法实现质变、无法转化为卷面形式,形同虚设,一定程度上影响学生对实践教学的重视,且课程考核中实践环节的考核比例较少,大纲要求校内实训占20%,校外假期实训占10%,而且基本以平时分形式出现。这与社会对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的要求不相符,严重影响学生对实践教学的重视。 鉴于财务会计课程的实训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再加上目前我国高校中几乎每个学校都设有会计专业,每年有成千上万的会计专业大学毕业生涌上人才市场,就业形势明显供大于求。因此,对财务会计等会计专业的课程改革,尤其是实训教学改革势在必行。 二、解决财务会计实训过程在存在问题的建议对策 (一)按照财务会计岗位能力的要求优化实训内容体系,突出岗位能力培养 1.布置学生调查任务,明确各会计岗位的职责和要求。为了让学生能更好地进行“角色扮演”,首先得让学生通过发调查表的形式向企业调查对各会计岗位的要求;然后要求学生归纳汇总调查结果,明确企业对会计主管、税务会计、成本会计、现金出纳等岗位的工作职责和要求,让学生对各会计岗位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做到心中有数,实训起来能有针对性地指导和规范自己的会计行为,起到更好的实训效果。 2.细分财务会计岗位层次,确定相应岗位层次的岗位能力要求。根据企业现行的财务会计岗位能力要求,本人认为财务会计岗位可细分为出纳岗位、会计岗位、会计主管岗位三个层次,针对不同的岗位层次确定相应的岗位能力要求,如出纳岗位要能完成支票等原始凭证的填制、记账凭证的编制以及库存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成本会计岗位要求具备综合成本核算与分析能力并能协助参与成本控制。 3.建立财务会计理论教学和实训同步进行的实训模式。通过上述细分会计的岗位来确定岗位的能力要求,并按照岗位能力的要求分模块进行教学,建立财务会计理论教学和实训同步进行的教学模式,构建并优化财务会计实训内容体系,使财务会计岗位能力的培养具有更强针对性和适用性。因此建议将财会会计的实训内容将划分为出纳岗位实训、债权债务核算岗位实训、材料会计岗位实训、资产核算岗位实训、工资核算岗位实训、负债核算岗位实训、财务成果核算岗位实训、财务会计综合实训八大模块来进行实训操作。此外,通过细分财务会计职业岗位,明确各职业岗位能力要求,还可以使学生明确学习财务会计课程要达到的目标,即岗位的能力目标,从而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就业。 (二)开展情境实训、小组合作实训模式,让学生分岗、轮岗进行实训,突出岗位意识培养 1.模拟企业的职业环境 (1)模拟企业的职业环境和实训工具准备。“将企业搬进课堂”,在课堂中营造一个真实的企业环境,模拟企业运营过程,使学生在学校期间就能到“真实的企业”工作,更好的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2)科学组建实训小组 根据财务会计实训需要科学组建实训小组,各实训小组就是一个独立的公司。小组成员要注意性别结构,活跃程度等因素进行科学组合。会计角色大致为总经理、会计主管、成本会计、税务会计、现金出纳;每次实训要选定各小组的组长,组长负责分岗、轮岗、传达实训任务、收缴实训作业,并安排实训结束后的小结发言人等工作,强调每次的单项实训角色扮演要进行轮换,直至全部角色扮演完成。 (3)分岗位进行业务操作 学生在真实的职业情境中进行角色扮演,分岗位进行业务操作,让他们学习了“如何工作”、对相应工作岗位形(下转第98页) 财务会计实训论文:对财务会计实训的思考 一、财务会计实训的现状 取得会计上岗证已毕业的学生不会做会计,或者说不知道会计平时要做什么,怎么做。指导老师告诉他们说以后工作中会有师傅带你的,经过一段时间的实习你就会做会计了。会计专业的学生都是经过了财务会计实训考核、会计信息技术和财经法规、基础会计都是通过了省统考才拿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我们的毕业生都是具备会计的基本能力的。 企业的招聘对职位和任职条件一般要求:熟悉操作财务软件,熟悉国家有关财税法律法规,具备一年及以上会计工作经验等等。中小型企业本身聘用会计不多,会计部门是企业重要的内部部门,企业一般不欢迎学生去会计实习(也有一些同学去记账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免费实习获取工作经验)。 会计工作经验的获取对学生的实际工作和应聘工作非常重要,但是能够实习的渠道相较其他职业来说稀缺多了。所以设计和改进我们的财务会计实训非常必要。 二、财务会计实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实训内容现状分析。 一是实训内容构成。财务会计实训一般选择制造业、流通企业为例,其缴纳的是增值税,属于国税局管理范畴。实训采例主要包括资金的筹集(权益性资金和负债资金、利息的核算)、商品材料采购、生产加工(领用原材料;其他费用的核算;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增加、减少、计提折旧的核算;工资分配和发放、结转部分扣款;结转完工产品)、销售核算(收入确认和销售成本结转的核算、销售税金的计算和缴纳)、财产清查的核算、经营成果的核算。 二是实训内容的时代性。2008年会计具体准和企业所得税法的内容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个人所得税法也在不断修订,劳动法规定的最低工资和社保的计算也年年在变。目前实训内容的修订没有跟上时代变化的步伐。 三是与相关知识之间的衔接体现不充分。企业都是希望效益最大化的,由于会计人员少,会计的工作内容越来越丰富,尤其是中小企业,可能不仅要进行日常核算,还要计算工资,办理社保、、工商年检、纳税申报、年终汇算清缴、年度审计等。会计实训只是选择了理论上认为重要的知识点(如长期借款、金融资产等),实务上常见的知识点遗漏较多(如企业按季收取的存款利息、注册资金和购销合同等的印花税等)。 实训资料中没有体现学生如何计算社保部分、代扣个税部分,工资是否违反劳动法等等知识内容,而企业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具备这些知识。 四是对不同行业的关注度不够。财务会计实训目前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和商品流通企业的经济业务,对增值税行业的训练比较充分,但是对营业税范畴的企业经济业务关注度不够。而服务业是国家和地方政府鼓励发展和扶持的,也是我们学生当前一个重要的就业方向。服务业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计算是建立在营业税基础上的,与增值税企业还是有点区别的。 第二,实训手段方面。 学校由于实训条件限制,一般采用手工记账进行模拟训练。手工记账可以提高学生对会计核算方法的理解和掌握,增强对账证、账账、账实之间内在联系的感性认识,掌握会计报表编制技能。但是,由于会计核算工作量很大,稍有差池就会引起系列反映,影响会计报表的正确性,所以手工记账占据了学生大量计算复查的时间,影响学生对经济业务审查的注意力。 另外,由于简易会计软件售价下降,相关管理部门对会计核算的要求不断提高,会计软件记账普及率越来越高。学校的实训条件制约了学生对会计核算软件的熟练程度。 第三,实训指导老师现状分析。 目前学校基本没有专职的会计实训老师,实训老师一般是财务会计课程结束后理论课老师兼任的。而且学校教育管理上实训老师的待遇低于理论教学的专业老师。所以,实训指导老师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实训指导老师缺乏实践经验。会计专业老师招聘的都是应届毕业生,平时教学环节的实习由于各种原因流于形式;工作以后所谓的下企业锻炼由于学校和社会因素,也是流于形式,所以实训指导老师没有渠道获取丰富的实践知识。 二是实训指导老师知识的更新较慢。会计每年都有继续教育,都是学校不愿意承担老师的会计教育费用,导致专业老师对会计税法管理等知识的更新不够积极;专业老师是全日制管理,课程教学任务繁重,理论教学内容有相对的稳定性,对会计知识更新缺乏迫切性;由于专业老师不在企业兼职,所以对会计相关业务的了解和把握就没有压力,对会计知识的更新缺乏动力。 三是实训指导老师缺乏一贯性。兼任实训老师,带完这届下届不知何时,就实训中出现的问题、教训来不及总结;如果没有专职实训老师,就没有时间精力和热情去收集实训资料,并对实训资料进行改良完善。 三、改进财务会计实训的对策 学校首先要真正意义上重视财务会计实训,应该将财务会计实训作为一个会计专业必不可少的教学环节在教学计划中固定下来,不被外因所挤占。其次,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来改进会计实训: 第一,实训内容的改进。 一是更新财务会计实训资料。修订现有的手头资料,使实训资料更符合最新的会计具体准则和法律规定;补充手头资料,经济业务不仅包括传统的供产销业务,还要增加原来被忽略的知识点:印花税、防洪基金、绿化费、城镇垃圾处理费、残疾人保障基金、以及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上交、留用部分、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按季收取存款利息、业务招待费、广告费、滞纳金等。 二是增加劳动法、社保知识、税收知识、公司法等知识点。加强实训过程的辅导,提醒和演示、补充财务会计教学中的遗漏。工资应该是会计核算的一个重要方面,许多税费都是在此衍生,如社保、绿化费、残疾人基金、城镇垃圾处理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个税职工薪酬的计算等。工资要高于当地的最低工资,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保,企业遵守执行情况有劳动局和社会保障中心监管,每年都要接受社保年检、劳动年检。企业所得税费用税前扣除的工资不得高于地税系统纳税申报中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客户端软件中申报的工资,年终汇算清缴时会审查工资和相应的费用,企业所得税计算对有关费用扣除有规定,所以管理费用设置多栏式明细账费用专栏的时候要考虑到税法和内部管理的要求。 虽然以往的实训资料中也有工资核算,但有些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学生也不清楚数据的来源。这就不仅需要修订该部分知识,更需要指导老师的讲解。 三是增加跨行业经营。设计实训项目时不仅有制造业、商品流通业的经济业务,还可以适当增加服务业如广告业、投资业、保安业、酒店业等的相关业务。使学生能够了解不同行业的核算特点和要求。 第二,实训手段的改进。 学校应该加大对实训软硬件的投入,配备专门的会计软件实训室和安装市场上常用的财务软件如用友、金蝶、航天信息、易桥财税通等单机版,让学生在一个高度仿真的环境中进行实训,提高学生的适应性和熟练度。 同时,加强与计算机专业老师和专业机构的合作,设计高度仿真的纳税申报系统,学习正确及时的纳税申报。利用互联网教会学生如何下载社保网上申报软件进行社保的网上申报、网上工商年检等。 第三,设置专职实训指导老师。 学校应该提高专职实训指导老师的待遇,从学校内部聘请具有理实一体化的专业教师作为专职实训的负责任,从企业中聘请有丰富实践经验、有高资历学历的老师来校指导,建立起自己的专职实训队伍。专门研究、收集、整理、改进实训资料,使会计实训更具真实性,使学生工作时不再彷徨,为后续的其他专业课程教学增加感性认识。 最完善的会计实训资料也需要实训指导老师的指引和提醒,才能将实务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有机地结合起来。即使不详实的会计资料经过实训指导老师的加工、讲解演示也能让学生获得对会计业务知识和能力的一个全面认识。 总之,财务会计实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学校会计专业的教学和企业的实际需要脱节导致的,经常保持与实际工作的联系是财务会计实训成功的必要环节。 (作者单位:无锡立信中等专科学校) 财务会计实训论文:基于简化版沙盘实训模拟教学系统的财务会计专业体验式教学方法研究 摘 要:近年来,部分高校和职业教育学校将ERP沙盘实训作为一种计算机辅助教学手段,在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等专业教学中日益广泛应用。但是现有的软件系统演练过程复杂,综合知识点繁多,不利于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财务会计等专业开展。针对中等职业教育财务会计专业学生的特点,总结多年财务会计专业教学经验,提出ERP沙盘实训个性化简化方案,并研制出“简化版沙盘实训模拟教学系统(v1.0)”,通过体验式教学手段,变以教为主为以学为主,有效帮助学生提高综合素质,填补教学实践空白,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关键词:财务会计专业 沙盘实训 教学系统 体验式教学 1 现有ERP沙盘实训系统在教学中推广的优势和问题 1.1 ERP沙盘实训应用于教学的优势 ERP沙盘实训模拟经营课程在欧美发达国家开设已经有20多年,最初是一种计算机辅助教学方式,专门为MBA及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开设,效果极好。在我国,本课程近年来首先应用于职业经理人培训,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完善的过程中,已经逐步走入了部分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学校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的教学课堂,并开展了多种多样的竞技比赛活动。 ERP沙盘实训系统应用于教学具有较大优势。(1)填补了教学实践空白,丰富了教学手段。通过搭建生动的、可模拟的现实企业管理经营氛围,学生在实验过程中根据教学目标扮演不同的角色,以切实的方式体会商业思想,足不出校获得在实践中检验自己所学知识的机会,增强了娱乐性,激起参与者的竞争热情,增强了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热情。(2)拓展学生知识体系,提高综合素质。传统教育方法中专业壁垒往往禁锢了学习者的发展空间和思维方式,ERP沙盘实训将管理学、市场营销学、财务会计学、心理学、计算机技术与应用等多门学科的知识结构通过一次模拟经营整合成了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显著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3)引入创业素质教育,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ERP沙盘实训将学生组成若干个相互竞争的模拟企业,通过模拟六年左右的经营,使学生在分析市场、制订战略、营销策划、组织生产、财务管理等一系列活动中,参悟科学的管理规律,在生存中求发展,树立职业道德观念,建立团队合作意识,就业竞争力也显著增强。 1.2 ERP沙盘实训在教学中推广的问题 尽管如此,ERP沙盘实训课程在教学中推广,特别是在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中推广,还面临一系列的问题。(1)人力财力受限。目前市场上流行的ERP沙盘实训系统,盘面和软件系统每套需要十余万元,并需要配备一定的实训场地,学校往往投入比较谨慎。同时,大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实训指导教师缺乏,自身知识体系也有限,难以适应实训教学过程中的大量培训和指导工作。(2)演练过程复杂,学习周期较长。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学生年龄较小,大部分刚刚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面对复杂的演练过程,学习周期较长,对各种岗位职责也理解不到位,甚至由于一时发懵而产生抗拒心理。(3)综合知识点繁多,学习针对性较弱。一般每个模拟经营团队需要五到六种角色,包括CEO、财务、生产和销售总监等,涉及综合知识点繁多,对于以教学实践为主要目的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来讲,在没有开设全部相应专业的情况下,由单一专业的学生来兼职,又会出现实践内容跨度较大,教学针对性减弱的情况。 针对以上情况,为使中等职业学校财务会计等相关专业的学生能够早日体验到ERP沙盘实训的魅力,快速提升学生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本文作者在深入研究并亲身体会ERP沙盘实训课程基础上,结合多年一线教学经验,提出针对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简化版沙盘实训模拟教学系统和针对财务会计专业的体验式教学应用方案。该方案大大简化了目前流行的ERP沙盘实训流程,并在教学过程中增加德育内容,在应用探索中,已初步取得了成效。 2 简化版沙盘实训模拟教学系统研制 2.1 系统定位 简化版沙盘实训模拟教学系统(以下简称“简化版沙盘教学系统”)是以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财务会计等相关专业学生和教师为主要服务对象,以满足体验式教学实践方法为目标,以成本低廉、易教易学为特点的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系统。 2.2 研究内容 (1)需求分析。在多次进行ERP沙盘实训模拟经营基础上,发现现有各类系统产销模拟过程中的很多元素和变量实际上可以进行简化,但是模拟经营6年为一个周期不能减少,否则模拟效果不佳,并且学生容易出现目光短浅,追求短期利益的思想。根据必要性原则,将模拟经营需求进行了简化,主要包括:只生产P1和P2两个品种;设计A和B两种厂房,并将生产线规划为手工、半自动和自动三种生产线;设置本地、区域和国际三种市场,取消了流行ERP沙盘实训系统中的亚洲市场;对各项费用进行了梳理,取消了转产费等复杂费用;全部金额以学生习惯的“万元”为单位;财务结算内容留出接口,详细的核算过程可嵌入手工财务核算或者会计电算化核算教学内容。 (2)指标体系和规则设计。指标体系设计主要是对各项财务指标进行了重点设计和清理,让学生在实训中加深对指标定义的理解。包括资金期初数、期末数、固定资产、流动资产、负债、经营者指数、所有者权益等,为了激发教学兴趣,提高学生相互竞争的学习氛围,还设计了最终得分、用户积分等指标。规则设计主要包括得分规则、扣分规则等,如最终得分=权益*(1+经营者指数/100)-扣分。制定规则的原则是以财务核算为主,增加财务分析内容,渗透统计分析方法,教会学生统筹考虑,全局站位,综合运用。 (3)模块结构设计。系统模块包括用户管理、盘面管理、CEO一张图、生产管理、财务管理、营销管理、报表分析、系统管理等。 (4)系统开发。采用软件工程中的敏捷式开发方法,基于C/S(客户端/服务器)结构开发出简化版沙盘实训模拟教学系统(v1.0)。 财务会计实训论文:高职院校《财务会计实训》课程教学浅析 【摘要】财务会计实训课程是高职院校会计专业实践教学的重中之重,是高职教育的特色所在。通过财务会计实训课程的学习能有效实现人才培养目标、职业能力、知识能力的结合,提升高职学生动手操作能力和综合素质。文章在阐述财务会计实训课程设计理念及设计原则的基础上,提出应该从师资队伍、实训条件、实训资料等四个方面进行建设。 【关键词】高职院校;财务会计实训课程;建设 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类型,与本科教育或研究生教育有很大的不同。高职院校往届会计专业毕业生是直接面向基层的应用型专门人才。从就业行业来看,基本上包含了商业企业、生产企业、金融企业、外贸企业、粮食企业等各种行业,但不同行业对会计人员基本能力的需求是大同小异的。 在我国,高职院校的毕业生求职时的竞争优势与本科生甚至研究生相比,不在于其学习能力、理论水平有多高,而在于其就业时就已经具备了本专业的实践操作能力。其优势的取得正是由于高职学生在校内需要接受大量的实践技能训练,使之在迈出校门走向社会时就可以迅速上岗,缩短了企业的培训时间,降低了用人单位的成本,这在目前的高等职业教育中基本上达成共识。会计专业学生职业能力的形成与现场实习、实训有着非常直接的关系。众所周知,财务工作的特殊性、保密性致使许多单位对接受在校学生顶岗实习抱有谨慎态度,提供的实习岗位有限,因此校内模拟实训具有重要地位。山东商务职业学院以《财务会计》等课程评为山东省省级精品课为契机加大力度不断完实训体系。 一、会计职业能力的构成及《财务会计实训》课程设计原则 为了使财务会计实训课程在实训教学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实践教学过程中要积极进行课程改革,使之贴近工作实际,提高学生动手操作能力,达到符合岗位所需的目标,其关系如图1所示。 会计职业能力分为基础会计职业能力、通用会计职业能力和专业会计职业能力[1]。 (一)基础会计职业能力是通过基础会计、计算技术等课程的学习,掌握会计核算程序和方法、熟悉相关财经法规及财经业务知识、电算化基本知识,为后续通用会计职业能力的培养奠定基础。 (二)通用会计职业能力是在具备基础会计职业能力的前提下,通过会计专业核心课程的学习,掌握税款和财政规费计算与申报方法,熟悉中小企业基本业务知识并熟练掌握其基本会计核算方法,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工作规范等,在此基础上,再经过三个月左右的专业会计知识学习,到中小企业就职后,马上就能胜任会计工作。 (三)专业会计职业能力是在具备通用会计职业能力的基础上,经过拓展的专业会计知识的学习,具有专业领域知识、具备专业会计素质,掌握一般商业、粮食企业、工业、服务业等行业具体的会计核算方法。具备了专业会计职业能力,就可以实现学生岗位能力与工作岗位的“零距离”对接。 在实训课程建设过程中应把握以下原则: (一)仿真性原则。会计实训课程应模拟企业财务工作真实环境,并将真实企业资料、引入实训的课程建设之中,构建比较完备的专业实训、实环境。 (二)合作性原则。在会计实训课程中加强与人合作能力的培养,引导学生相互合作、相互帮助、相互鼓励,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使其具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 (三)与时俱进原则。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及其相关税收制度的改革,要求会计专业教师对知识的把握及相关实训资料与之保持同步更新,以保证学生接受最新的知识。 (四)资源共享原则。会计实训课程的资料共享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校际之间的资源共享。加强与兄弟院校的联系与沟通,取长补短,不断拓展实训内容;二是校企之间的资源共享。进一步增进校企合作力度,争取将更多类型企业的真实资料用于实训课程;三是校内的资源共享。与相关边缘学科联手整合综合实训,使学生在实训中扮演不同角色,同时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 (五)自主性原则。从尊重学生的专业需要、岗位需要、市场需要和兴趣爱好出发, 打破传统的以知识传授为主要特征的授课模式,主要以学生模拟动手为主、教师指导为辅的方式进行,让学生独立自主地参加到实训活动中去,真正成为实训活动的主体。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增强学生主动思考和自主学习的能力。 (六)一致性原则。如上图所示财务会计实训课程设置应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确定职业能力;进而确定实训知识点;最终确定实训资料。确保“培养目标、职业能力、知识点、资料”的有机统一。 二、该院《财务会计实训》课程建设现状及发展前景 为了培养学生的技能,多年来我们一直比较重视校内实训教学研究,“关于会计专业校内仿真实训体系构建”研究项目,列入2009年山东省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经过研究和同步实验,逐步建立起会计专业校内仿真实训体系。 (一)强化校内实训,构建校内仿真实训体系 首先建设仿真的会计校内实训室,营造逼真的工作环境,是财务会计课程实训的前提条件。目前可供《财务会计实训》课程使用的有4个手工模拟实训室,综合实训室1个,ERP沙盘实验室1个,与会计系其他专业共享会计电算化实验室2个,ERP实验室1个进行手工模拟做账、会计综合模拟实训、模拟企业经营等各项实训课程,能够保证各项课程按照教学计划顺利进行。进一步考虑企业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等手段,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电算化处理的现状,利用现有的资源,在手工会计模拟资料的基础上,结合会计电算化模拟实验共同进行,使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 该院已着手网络教学资源建设,并经常保持更新,具备了运行机制良好的硬件环境,为现代化教学手段的推广奠定了基础,也为学生利用网络资源进行学习、开展网上实验活动提供了条件,网中网公司会计实训教学平台提供了丰富教学资源,力求打破传统教学上时间和地点的限制,给学生更多的自主学习的时间,训练学生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 (二)强化校内模拟实训教学,科学设计财务会计实训内容 会计专业是实践性很强的专业,专业课实践教学是非常重要的环节,我们根据会计职业岗位群工作技能,设计系列校内模拟实训教学项目。 在《财务会计》课程讲授中,主要以制造业、商品流通业和服务业为例讲述会计核算方法,但是在本课程的实训情境中,采用商品流通企业的资料,集中利用一周的时间,做某商业企业一个月的经济业务。在后续课程的学习中,以此为基础还要进行成本会计实训和会计分岗实训。 在第二轮教学改革中,会计专业作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试点专业,经过社会调研、论证、分析,完成了岗位工作任务——岗位能力——课程体系的转换,并按照真实的岗位工作流程设计课程的教学情境,编写课程标准,完成了基于工作过程导向的新的人才培养方案。2009年下半年,在09级会计专业组织实施,将传统“学科教学模式”变为“能力教学模式”,变“章节教学”模式为“情境教学”模式,融教、学、做为一体,争取实现校内教学与岗位工作任务的有效对接。 设想在财务会计实训课程也采用分岗协调配合共同完成企业会计相关工作,通过轮岗全面掌握各岗位职权。在实训过程中将4-6名学生划分为一个小组,形成虚拟财务部,小组学生进行“角色扮演”,分工合作,共同完成全部会计业务的处理,并定期互换“角色”。每组学生可以分别扮演出纳岗、保管岗、记账岗、材料成本会计岗、销售会计岗、会计主管岗等岗位的角色。学生的角色定期轮换,使每个人都能感受不同岗位的工作。指导教师也参与其中,主要作为银行岗或是部门的主管等业务量较小的角色,负责银行相关业务及联系人的工作,配合学生完成实训任务。以增强学生对财务流程的印象和会计岗位的认知,同时又锻炼了他们协调和合作能力,寓教于乐,实训效果更好。 (三)校企合作,建设配套实训教材 校企合作共同开发课程,在一线工作的兼职教师参与会计专业“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体系改革与建设”,引导专任教师采用先进的理念和科学方法积极参与课程开发,进行岗位工作任务和职业能力分析,初步建立情景式、任务型的课程体系。与烟台阳光100、烟台荣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绮丽集团等企业共同开发了会计综合实训教程(含商品流通业会计模块、制造业会计模块、会计电算化模块)等课程。 但现有的实训资料主要是在经济业务之后附一些空白的黑白单据,相关原始单据也都是经过简化的,与现实单据差距很大。学生在填制记账凭证后也没有盖章审批的过程,直接就将原始凭证粘贴在记账凭证后面,这使得学生虽然在校内经过了原始凭证填制的训练,实习中遇到相关业务后仍感陌生,无法迅速上手。因此,在进行财务会计模拟实训时,提供的实训资料一定要高度仿真不简化,形式上完全真实,内容上不偷工减料[2]。尽量根据校企合作基地的真实资料及企业账册、凭证等样本联系印刷厂印制实训资料。 (四)积极打造专兼结合的“双师”素质教学团队 师资队伍是诸要素的根本。教师的学识与能力,对实现教学目标起着决定性作用,提高实践指导教师的业务能力尤为重要。应建立和健全有利于教师终身学习的培训制度,开展以培养全体教师为目标,以培训骨干教师为重点的继续教育,提升“双师”素质,优化教师队伍。 首先《财务会计实训》课程组建专兼结合的教学团队,并制订了“双师”素质与“双师”结构的专兼职教学团队建设规划,高度重视教师的职业素养、工作经历和服务社会能力的培养,鼓励教师走进企业,到一线去,向企业会计专家学习,参加行业的培训与考证,提高双师素质,所有专任教师每年利用假期时间到企业实践1-2月的时间,每年安排2-3名青年教师脱产到企业业务实践,积累工作经验。其次,系部积极与企业会计能手联系,建立了的兼职教师数据库,每学期根据教学任务和兼职教师的实际情况,聘任部分兼职教师按实际会计岗位流程组织指导校内实训,担任实训课程的教学任务。 虽然兼职教师带来的实践经验给实训课程带来更多的生机,但与此同时增加了学院的办学成本,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必需坚持将专任教师企业学习使其具备兼职教师的实际经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双师”。 (五)以技能大赛、职业、技能资格认证为契机调动学生学习兴趣 会计专业针对会计岗位基本技能,结合财务会计及其他专业课程开设情况,确定了会计理账比赛、会计电算化技能大赛等会计技能大赛。每学年定期组织,参赛学生范围广,提高了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其中会计理账比赛采用真账真做的形式,大赛使用的业务资料全部由兼职教师提供的真实资料,分工业和商业两部分,参赛学生4人组成一个财务团队,真账真做,实现了校内与实际的零距离对接。学生参赛热情高,在参赛过程中,团队协作,齐心协力,得到很好的锻炼。近几年学院建立实训经费不断组织学生走出学院,积极参加省级、国家级技能大赛,以此调动学生学习兴趣,力图提高学生的自信心及实践操作能力。 财务会计实训论文:浅谈提高高等职院财务会计教师技能实训教学水平增强学生社会工作竞争力 [摘 要]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高等职院”)财务会计教师专业学术水平和专业技能实训教学水平欠缺,会直接影响到学校所培养学生们的专业技能实践应用能力和就业及其社会工作的竞争能力。特别是近两年来全国高校财务会计毕业生供过于求,社会就业工作的竞争非常激烈,因此,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强学生的社会就业工作的竞争力,势在必行。 [关键词] 高职院 教师专业技能 学生 竞争力 当前高职院校的财经类学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专业技术应用能力较差、素质较低等种种问题,高职院校教师财务会计专业学术水平和专业技能实训教学水平存所欠缺就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2000年的《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高职教育培养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毕业生一系列原则意见:……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设计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和培养方案;将实践教学的主要目的确定为培养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并在教学计划中占有较大比重……。高等职院应该着力提高财务会计教师技能实训的教学水平,切实增强学校所培养学生的社会工作竞争力。 一、高职院校的财务会计教师专业技能实训教学水平的一些现状 本文所探讨的问题对事不对人,是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中工作不到位所致,与教师个人无关。 1.近年有一全省的会计技能考试(被称为小高考的全省统考)的考官(教师)培训班结束考试中,有几个位高职院校派出的财务会计专业教师考官(据说均为高级职称),居然在全场三个小时的考试都不能完成技能实操考试,连最简单的会计凭证归类沾贴装订都没操作完成及记账凭证汇总不平衡等等。省招生考试中心的领导说,你们所谓的财务会计专业教师加考官自己都不懂,那平时所教出来的学生水平如何就可想而知了。后由于同校另一位教师请求考试中心领导网开一面,允许帮助做实操汇总及特许延迟1小时才勉勉强强完成。 2.有一位老师曾为此表示无奈。前年有几位会计专业高校财经讲师在指导会计专业学生进行实操实训时,从学校的会计部门借来会计凭证装订机,但在几十个学生面前却束手无策,弄了半天,汗流浃背,也搞不清楚三角式的会计记账凭证封面是如何将记账凭单装订成又结实又整齐有序的一本账册,但就是宁愿在学生面前丢脸也不肯向在场的这位同行老师请教,是这位老师实在于心不忍看热闹,主动站出来说让他来试一试,并且当众很快就装订出一本本结实整齐的记账凭证。这时全场学生掌声齐呜。 3.很多同行教师曾多次见到一些年轻的硕士研究生毕业的教师给学生上课时只拿一本教材,别的连一张教案纸、一支笔都不带,后来一了解才知道他们每次上课都一本书,照本宣科,几乎没有任何的参考资料。 4.有学生反映,在《外贸会计》的出口产品退税与成本计算与实操实训中,将一些错误的核算方法教授给学生,在核算商品费用定额时,按含值税的购进价格计算,并作为该课程的考试题目,使一些毕业生到社会工作中运用时被税务部门批评为少计利润以少缴交所得税,同时也受到老板的责骂。 如有一技能训练的资料:我国某外贸公司出售一批货物至日本,出口总价为12万美元CIFC6横滨,其中中国口岸到横滨的运费和保险费占11%,这批货物的国内购进总价格为人民币819000元(含税价),该外贸公司的费用定额率为6%,增值税率为17%,退税率为9%,结汇时外汇买入价为1美元折合人民币8.30元。要求分析:试算这笔出易我方是否盈利,利润额为多少? 计算商品总费用定额时,财会老师是这样错误地教授给学生的:819000×6%=49140元。 正确的计算应该是:商品总费用定额=819000/(1+17%)×6%=700000×6%=42000(元)。仅这笔账的错误计算就少计利润7140元,最终导致少计缴所得税2356.2元〖7140×33%=(当时税率为33%)〗。毕业生工作后按照这种错误的教授方法计算当然会被税局批评以及老板责骂了。这样学生社会工作的竞争能力就会大打折扣了。其社会影响的程度由此可见一斑。 5.有一位已任教多年的财经讲师在上课时碰到学生提出问题:商品流通费用率如何计算,该老师不懂。课后点名问了几位会计老师也无人知道,当时在场教师就有一位曾经在商品流通企业担任多年会计工作,但就是因为看不起对方而宁愿大家都不懂,也不问这位教师。 6.有的财会专业教师,在《会计实务》课程的“银行存款转账结算方法”章节的授课时,并不知道转账支票的结算方式,由于现代的交通及通讯技术日新月异的飞速发展,已经不是以前所谓的“只能用于同城范围内结算”了,而是可以在不同城市但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进行转帐结算,比如一个省的大部分甚至是全省的城市都可以使用转帐支票结算。但是我们不少的财会专业教师根本就不知道,还是按照原来的“只能用于同城范围内结算”这一不符合现实情况的说法教授给学生。使得不少学生工作后曾经多次提问,为何这些问题会计老师教给他们的知识与实际工作运用不一样,使学生受到了工作单位的师傅们批评,说是在学校没学好。 7.有些“多师”型高职教师也时常张冠李戴,讲错课程内容。如企业退休人员经费放在营业外支出核算、销售费用包括了销售部门的业务招待费等等。因为连年学生对老师的综合评教分数比较低,后来就采取了在期末闭卷考试之前先出六、七道复习题,期未考试卷就选择其中的五道题进行考试的方法,以获得学生“较好的”评价。有些会计师或财务会计负责人在教授学生工资核算的实操实训时,就是简单的如何按承包经营完成利润总额计算奖励工资都讲授错误,在有人提出正确的算法后仍然坚持己见,至今未改。还有发生一些常见的错账也都无法查清等等。 二、着力提高高等职院教师专业学术水平和专业技能实训教学水平 提高高等职院财会教师专业学术水平和专业技能实训教学水平,也许这些问题已经是老生常谈了,但在我们的身边还常有类似上述的问题发生,我们就有必要再进一步探讨和研究。作为高等职院的财会专业课教师,最主要的是要将和本专业的社会实际职业工作的最实用的知识与技能教授给学生。 1.切实加强财务会计教师的岗位专业知识继续教育的力度 教育主管部门及高等职院要真正地重视教师的岗位专业知识继续教育工作,加强财务会计教师的岗位专业知识继续教育的力度,以解决财务会计教师知识结构老化、专业知识滞后的现象。现在的社会人们大都重视大学的第一学历教育,而不重视大学毕业工作以后的继续教育,特别是财经类专业知识的继续再教育,使不少的人捧着在很多年前拿到的毕业文凭而高枕无忧。其实这些以前所学到的知识不少早就已经时过境迁,随着时间的推移、科学技术、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技术进步与发展而变得不够适时与不大实用。只有在职称评定时有接受继续教育的要求,但没有严格的知识深度及范围与时限要求,如相关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课程等,使得有些人老是拿着十年甚至是几十年前的本科毕业证或三、四门多年前的所谓硕士课程的结业证书就引以为荣而满足于此了:我也是本科毕业了,我也读了研究生呢……。对此,教育主管部门和高等职院应制定有严格并详细的教师队伍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比如财经讲师应于近三年学习进修所承担的授课教学工作的四至六门同类硕士研究生课程;副教授应于近三年学习进修所承担授课的六至八门同类硕士研究生课程或四至六门同类博士研究生课程;教授应于近三年学习进修所承担授课的六至八门同类博士研究生课程规定等等。不达到继续教育的规定的教师应该不给晋升职称与参加评优及享受同等奖金待遇等等。 2.扎实地抓好高等职院的“双师型”财务会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就是提高高等职院教师专业学术水平和专业技能实训教学水平的关键。以上所列举的体现教师本身专业技能的一些事实,实际上并不是让人们难以解决的专业问题,而只是简单的财会专业教师实训技能不清的具体情况,这大都是我国大学因为一些教师只是从大学到大学,从书本到书本教学所带来的弊端。 (1)“双师型”教师。目前大家对高职教师以“双师型”为培养目标已经达成共识,但对“什么是‘双师型’的高职师资”的问题至今还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标准,专家学者对此可谓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时下有“双职称”之说,即要求“双师型”教师既具有讲师的职称,又具有工程师的职称;还有“双证”之说,即持有“教师资格证和职业技能证的教师就是“双师型”教师;还有“双能(双素质)”之说等等。由于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实质性培养工作。本文认为“双证”或“双职称”等即“双师型”的说法不够贴切,因为若将“双证”或“双职称”等即定义为“双师型”,那么有三本或更多的证书及有三个或更多职称的就是“三师型”、“多师型”吗,这显然不妥,不符合高职院校教师及培养学生的特征。笔者认为教育主管部门应该有一个相对统一的标准或说明,以利于该项工作的扎实开展。 (2)着力于高等职院“双师型”财务会计教师队伍的建设。目前着力于“双师型”教师队伍的质量建设,已经成为提高高职院校教师专业学术水平和专业技能实训教学水平的首要任务。 ①高职院校自行培养“双师型”财务会计教师。当前,高职院校的教师队伍中,从高校毕业后直接学校任教亦即从书本到书本缺乏实践与实际工厂公司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经验的教师占绝大多数。“高职院校需要自行培养“双师型”教师的任务还非常繁重。主要有如下几个途径: 学校企业培养相结合。每个学期,高等职院都应该组织财务会计专业课教师带着教学中的一些问题到工厂、公司等企业学习或交流,向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财会人员请教。带领学生下工厂、公司实习和实践。使教师了解自己所从事专业目前的状况和发展趋势,最新的科技动态和管理方法,以便适时地将反映新的技术、新方法、新的经济、政策法规等融入到财务会计教学之中。 直接培养新的“双师型”教师。高等职院凡是从高校应届毕业生中招收进学校担任财务会计专业教师的新人,比如硕士研究生,都要让他们首先到相关的工厂、公司的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岗位的第一线参加实际工作一年时间以后,才能接受其回学校给财经类学生授课。 安排非“双师型”教师进修培训。根据教育部高教司在高职高专教育教学工作合格学校评价体系中提出的条件中“……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验实训活动”的规定,高职院校每个学期也都应该安排一些财务会计教师到教育部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基地进行专门学习,使之转变成为真正合格的“双师型”财务会计教师。 ②高职院校可以从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引进。“双师型”财务会计教师。高等职院还可以从相关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岗位企引进“双师型”教师。具体可从如下几方面入手: 从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的相关岗位调进“双师型”教师。这里强调的是工作单位的调动,就是脱离企业到高校任教。高等职院应该要重视从企事业单位将有志于高等职业教育的,既有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实践经验、又有比较扎实财务会计实理论基础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工作调动,将他们调到学校担任专业教师,充实“双师型”财务会计教师队伍。 从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的相关岗位聘请“双师型”教师。这里强调的是聘请,就是不脱离企事业的工作岗位到高校任教。高等职院还可以将企事业单位中那些既有工作实践经验、又有比较扎实理论基础的高级管理人员聘请到学校担任财务会计专业课教师。这类教师平时工作主要在原企事业的财务会计岗位,只是学校安排有财务会计专业课程授课任务时候才到学校上课。 3.高等职院财会教师应致力于提高自身的财会技能实践教学水平增强所培养学生的社会工作竞争力 高等职院的专业教师除了上述所探讨的社会和高校要给教师提供的环境与条件之外,更多的还是要靠教师本身自觉不懈地利用一些可以利用的机会和时间努力学习与提高自我。 (1)高职院校财会教师应该敢于实践创新以避免从大学到大学与及从书本到书本教学。不少的高等职院财会专业课程教师本来大学所学的就不是财会专业,只是一些经济类专业转“行”任财会专业课程教师,在大学里充其量就学过会计学原理等一两门会计的课程,且大多还因为不是本专业课而学得不怎么样,再加上根本就没有财会专业的实际工作经验,担任财会专业课程教师也就只能是教科书怎么写就怎么教给学生;另外还有些虽然在大学时是多学了几门财会课程,但是也是从大学到大学担任财会专业课教师,也没有社会实际的财会工作经验,往往就会有些这样的现象,原来老师教授给我什么样的知识、是怎么样教授的,我也就怎么样教给我现在的学生。这样就会使我们培养的财会专业学生的知识及实际工作能力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因此,财会专业教师必须要虚心好学,与时俱进,不满足于从大学毕业时的一些知识,充分利用课余时间特别是两个假期时间,自学和参加一些财会专业知识研究生课程学习培训,不断地吸收更新的财会知识与信息,开拓创新教学方法,改进呆板的教学模式,才能使学生学习到新的富有时代气息的知识,使我们所培养的学生具有更强的社会工作竞争力。 (2)高等职院财会教师要尽量利用课余时间到社会工厂公司企业学习实践以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以上所列举的一些例子中,你都知道向学校财会部门借用会计凭证装订机,而且也明明知道自己不会操作及装订凭证,你就应该在借用装订机的同时,放下面子请教一下相关的财会人员,就不至于在学生面前发生“教师本身都不会操作而何以教学生”的事情了吧;其余的问题的发生也大多如此。但是这又确确实实地发生在高等职院的“双师型”甚至是“多师型”而且都是中高级技术职称的财经类骨干教师中的事情,而且有些问题还贻患不小,甚至会让人们有那么点“误人子弟”之感呢!这就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财会教育工作者的重视了! 这些事情归根结底,是我们财会教师的自身学术水平与实训实操技能还有所欠缺。所以笔者认为,高职院校财会教师应该尽量利用一些课余时间,常常自行联系到社会当中的一些工厂、公司、商场、银行等企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核算第一线去学习财会实践技能,不断地充实自身的专业知识与实操技能水平,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和质量,以强所培养学生的社会就业及工作的竞争力。 财务会计实训论文:项目教学法在中职财务会计实训教学中的应用探究 摘 要:中职《财务会计》课程教学应强调以理论为基础,以实践为主线,从而培养出优秀的中职会计专业人才。改革传统教学方法是职业教学的必然选择,项目教学法的功能是项目驱动,即通过项目任务的完成过程来带动学生思考、研究;利用资源,操作实践,进行创作,从而达到学习和掌握知识的目的。 关键词:项目教学法 财务会计 实训教学 财务会计是中等职业学校会计专业的一门专业实践性课程,其任务是培养学生掌握财务会计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实践技能。目前我校采用的教材是电子工业出版社根据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准则指南编写的《新编企业财务会计》,课程与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接轨。该课程贯穿以会计实务为“角色导航”,全书例题均以实务模拟方式展开,并给出常见业务的关键原始凭证样例,还设置了专门的课堂练习环节“关键练习”,为教师组织教学环节提供了必要的素材,同时该教材还配有《新编企业财务会计实训》,实操性强。 根据该课程的特点及要求,传统会计教学中“以教师为主体,以知识为本位”的教学理念与方法已不能适应教学,因此在教学过程中笔者突破传统的课堂教学方式,尝试了实践教学中的“项目教学法”。项目教学法是实践教学的最高级形式,是师生通过共同实施一个完整的项目工作而进行的教学活动。在此过程中,教师除了要向学生系统地讲授理论知识外,还必须紧紧抓住应用性的特点,突出应用特色,强化实践环节,以求理论学习与提高技能相结合,使学习过程成为一个人人参与的创造实践活动,促使学生利用独立制定计划并实施的机会,在一定时间范围内自行组织、安排自己的学习行为,自己克服、处理在项目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运用新学习的知识、技能,解决过去未遇到过的实际问题,体验创新的艰辛和乐趣,训练在实际工作中协调合作的能力。项目教学法一般按照以下几个教学阶段进行: 确定项目任务:通常由教师提出一个或几个项目任务设想,然后同学生一起讨论,最终确定项目的目标和任务。 制定计划:由学生制定项目工作计划,确定工作步骤和程序,并最终得到教师的认可。 实施计划:学生确定各自在小组中的分工以及小组成员合作的形式,然后按照已确立的步骤和程序工作。 检查评估:先由学生对自己的工作结果进行自我评估,再由教师进行检查评分。师生共同讨论,评判项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学生解决问题的方法以及学习行动的特征。通过对比师生评价结果,找出造成结果差异的原因。 归档或结果应用:项目工作结果应该归档或应用到学校的教学实践中。 本学期学习《财务会计》的班级主要是2009年秋和2010年春两级的会计专业学生,共四个班。在开学初笔者就根据项目教学法的要求,制定了《财务会计》课程实训项目计划和评分标准,把整个《财务会计》课程划分为三大项目,内容如下: 一、记账凭证的填制和装订 1.实训教学目的:通过填制有关记账凭证,使学生熟悉记账凭证的填制要求并掌握常用记账凭证的填制方法,提高动手能力和实操能力。 2.实训教学内容、要求:根据《财务会计实训课程》提供的实操资料,填制相关的记账凭证并装订凭证。 3.评分标准: 4.实训项目完成应上交的资料:装订好的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的设置和登记 1.实训教学目的:通过对有关会计账簿的设置和登记,熟悉账簿的登记要求,并能熟练掌握对账和结账。 2.实训教学内容、要求。(1)填写会计账簿的有关内容;(2)设置日记账、明细账和总账;(3)登记有关账簿。 3.评分标准: 4.实训项目完成应上交的资料:完成登记的各种账簿。 三、会计报表的编制 1.实训教学目的:编制有关会计报表,使学生掌握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编制方法,提高会计工作能力。 2.实训教学内容、要求。(1)熟悉各有关会计报表的理论依据;(2)理解会计报表的基本结构。 3.评分标准: 4.实训项目完成应上交的资料:(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 项目任务制定后对学生进行分组。本项目可根据学生自身兴趣及将来的职业流向自由组合分组,一般以5人为一组,分担会计主管、记账、出纳、审核、制证等岗位角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还可以互相轮换,增强互相协调和综合处理能力。学生按计划规定时间、内容、方法步骤完成工作任务,这一过程学生的主动性得到充分展现,是学生解决问题能力,实际动手能力的培养的主要过程,也是学生职业能力逐步形成的重要阶段。学生和教师对每一关键步骤进行质量监督,协助学生及时认识错误和发现错误的根源,进行过程性评价。比如现金日记账登记质量控制,一方面在于登记凭证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这一点要在登记账簿前通过审核记账凭证来控制),另一方面在于登记的规范性,通过投影学生制作的现金日记账账簿,以学生自评、同学互评与教师点评等方式展开过程性的评价,检查学生的登记项目是否完整,书写格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出错更正是否符合会计处理规范,月末结账通栏红线有无遗漏,相关责任人签名与否等环节进行工作质量控制。根据学生出现的错误讲解账簿登记的相关规则,制作正确的结果来对照,通过设计质量控制报告单来检查控制。通过检查评估,对各组学习成绩作出全面评定。 最后,会计项目教学的成果以凭证、账簿、报表等形式展示和保存。 笔者认为,在会计教学中实施项目教学法,要合理制定项目计划, 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做好检查评估,这是实施项目教学法需要特别重视的三个方面。项目教学促进学生在“做”中学,通过“做”来贴近实际工作的项目,来加强专业课的学习,这对激发学生兴趣,使之感受工作要求,培养学生独立思考,与他人合作协调,解决学生职业能力的养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促使学生了解专业动向,以适应职业需求。 财务会计实训论文:中职企业财务会计课程分岗位教学与实训探讨 摘要:会计是一项技能性很强的工作,为了使中职会计专业的学生毕业后能尽快地胜任会计工作岗位。会计教学与实训应当以会计工作过程为导向,以会计岗位职业能力为目标组织教学。加强职业技能的强化训练,注重职业能力的培养。 关键词:会计教学;会计工作岗位;分岗位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需要大量合格的会计人才。中职多年的教学实践和带队实习经验引发我思考:传统的会计教学是以知识体系为主,教学中注重的是传授会计知识,学生动手操作能力差,导致学生就业上岗时遇到实际会计问题,很难独立解决,迫切需要对会计专业的传统教学模式进行改革。企业财务会计在会计专业中是一门操作性很强的课程,学生体验和接受程度的高低将直接影响会计专业学生能否胜任会计工作岗位。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增强学生的职业素质,使学生通过该课程的学习,缩短会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与会计岗位任务的距离。因此,我们应该从以下几方面探讨: 一、树立现代职业教育教学观念 构建现代职业教育教学体系,观念是根本和基石。教学观念对教学行为具有规定性的影响,只有教师教学观念的彻底更新,才能实现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的转变。 传统职业教育教学观念强调知识的作用和价值,强调教师的传授。现代职业教育教学观念是在最新教学理论指导下的教学实践。现代教学强调交往、学生主体、外在价值和内在价值的统一、采用自主探究的学习方式。它重视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强调师生互动和交往,关心学生的发展。 二、改变课程设置思路 课程设置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会计专业建设应凸显就业导向,必须进行以职业活动为基础的课程改革。“在课程体系构建上,应做到基于职业岗位的工作过程进行课程设计。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设计,从职业分析入手进行职业描述,对职业岗位的职责与任务加以界定,然后对其典型工作任务进行分析,确认完成该具体工作任务应掌握的技能和应具备的能力,在此基础上明确职业岗位的学习范围,确定课程及构建课程体系。”按照“典型工作任务分析―行动领域归纳―学习情境转换―学习情境设计”的思路,开发构建会计专业基于会计工作过程的课程体系。基于会计工作过程的课程体系打破了原有的以学科为中心的课程结构,以工作任务为划分课程门类的主要依据,制订完善的、规范的课程标准。 三、设计新课程的能力目标 会计专业课程标准不仅要设计会计专业能力的培养目标,还应设计社会能力、方法能力的培养目标。 1.专业能力: (1)能选择适用本企业的账务处理程序,会懂得初始建账。 (2)能识别原始凭证并据以填制记账凭证。 (3)能熟练登记日记账、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等各种会计账簿。 (4)能根据账簿资料熟练地编制企业主要财务会计报表。 (5)能懂得使用商品化会计软件。 2.方法能力: (1)能通过网络等媒体手段查找所需信息,自主学习与会计专业相关的新知识、新技术。 (2)能根据企业情况独立制订相适应的会计账务处理程序并实施。 3.社会能力: (1)能自觉遵守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2)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和克服困难的能力。 (3)懂得一定的公关礼仪,能和企业相关的政府部门、企业客户、企业供应商等单位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 (4)具有一定的财经应用文写作能力。 四、编写特色教材 1.教材应按完成工作项目的要求和岗位操作程序,结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核要求组织教材内容。 2.教材的理论知识,以理论教学体系需求为依据,以满足会计操作技能的使用为基础,按“实际、使用、实效”的原则来编制。即按照会计专业技术领域和会计职业岗位的实际要求来精选内容。 3.教材应以完成任务的项目来驱动,通过视频、实际案例、仿真教学等多种手段,采用递进和并列相结合的方式来组织编写,使学生在各种活动中树立会计职业道德,增强协作和沟通能力。 4.教材应以学生为本,内容展现应图文并茂,文字表达应简明扼要,案例要以原始单据的形式,符合学生的认知水平,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 五、设计学习情境 设计学习情境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学生更有效地学习知识和技能,实现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即职业能力的培养。企业财务会计课程应以企业的会计工作岗位为载体。 六、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组织教学活动 1.改变传统的满堂灌的教学方法,开展以任务引领的项目教学。 2.注重引领型的实践项目活动,由教师提出要求或示范,通过分组讨论、角色扮演、“师生换位”等形式组织教学,营造良好的学习气氛,组织和引导学生解决问题。 3.利用本行业的企业资源,满足学生参观、实训的需要。 4.在模拟实训中按照企业环境打造“企业真实情境式”的分岗位、分角色轮岗实训,仿真财务和业务部门布局、岗位、传递程序、内部控制,模拟企业真实业务的处理过程,轮流担任会计专业各相关岗位角色循环进行操作,使学生明确各个岗位任务及各个岗位之间的内部牵制关系。 七、改革评价方法 引入能力本位的教育理念,以学生的操作技能作为教学评价的基本标准,以综合职业技能考核为主线,建立评价体系。 1.评价指标综合化。对理论部分的考核可采用开卷考的形式,要求学生“知道”或“了解”就行。对专业实训部分的考核内容应包括:实验纪律好坏,操作技能熟练程度,实验报告完成情况,对结果或问题的分析能力,探索创新精神等。考核具体方法是:可根据考核内容,分项量化,每次实验都评出一定分数,全实验课程结束核定总分。 2.评价主体多元化。教师、社会企业及学生本人都应成为评价主体。通过多元主体参与评价,把评价过程变成一种民主参与和交往的过程。 3.评价方式多样化。即可采用多种评价方法,包括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智力因素评价与非智力因素评价相结合等。 八、企业财务会计课程分岗位教学与实训中还需要完善的几个方面 1.加强会计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目前,会计专业的职业学校教师来源主要有两个渠道:一是会计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他们理论知识丰富,但实践经验不足,成长起来需要时间。二是社会招聘,包括各种财务会计从业人员,他们在取得教师资格后,以专职或兼职的形式担任教育教学工作。他们工作实践经验丰富,但往往口头表达能力不足,教育教学方法欠缺,也需要一段时间的锻炼与磨合。而企业会计人员中既有扎实理论基础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大多是业务骨干,很难补充到职教师资队伍中来。目前职教中心安排的教师继续教育制度要求职业教师定期下企业到生产一线锻炼和学习,这为培养更多合格的职业教师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2.学校育人,企业用人,学校和企业本应有许多合作点。然而,由于国家没有规定企业的育人责任或有关对企业承担作为实训基地的优惠政策,校企合作往往是学校热,企业冷。还有由于会计岗位的工作内容牵涉企业的商业秘密等,这给学生的实训或顶岗实习都增加了很多难度。因此,我认为学校应该成立自己的校办企业,这样就可以让更多的学生有机会参与真实的企业业务,实现毕业和上岗的“零距离”。 3.完善习题库、试题库建设,完善多媒体课件,实现教学资源共享。 我想,如果企业财务会计课程分岗位教学与实训按以上设想进行尝试,相信会取得很好的教学效果,学生会有一次前所未有的体验,实务操作能力也将大大提高。学生毕业后也一定会尽快适应会计工作岗位。 (作者单位 福建省长乐职业中专学校)
财务管理研究论文:弹性化管理的企业财务管理研究 [摘 要]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实行弹性化管理是必要的,弹性化管理强调的是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它可以在企业财务组织、财务决策、财务计划、财务控制和财务评价等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加以应用。 [关键词]弹性化管理 财务管理 应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管理以财务管理为核心,已成为企业界尤其是成熟企业的共识。财务管理之所以成为企业管理的核心,是因为财务管理是一个完整的循环活动过程,这一过程一般包括财务组织、财务决策、财务计划、财务控制和财务评价等环节。它是通过价值形态对企业资金运动的一项综合性的管理,渗透和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一切经济活动之中。当前,随着企业经济环境的日益复杂和人才对企业的贡献不断增强,弹性化管理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性也日益突出。因此,如何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实行弹性化管理是值得研究的一个课题。 一、弹性化管理的内涵 管理学上的“弹性”是指在一定程度上的自由调整、自由发挥的空间,简言之,就是留有余地。众所周知,企业所面临的各种客观环境在不断变化,影响企业管理的各种因素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而且这些因素本身带有不同程度的不确定性,加上各种管理措施的不完备性,导致企业在管理中无论哪项措施,即使在当时看来很有成效,也不能一成不变,这就要求企业的管理工作要有充分的弹性,要求企业进行动态管理。 弹性化管理指在管理工作中必须留有余地,能及时适应客观事物各种可能的变化,并做出相应的反应和对策,以不断进行有效的动态管理。根据这一定义,可以看出: 1、弹性化管理最突出的特征就是“留有余地”。也就是说,在一定弹性限度内有一个弹性范围。 2、弹性化管理的实质是体现了管理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通过弹性化管理,使管理者能通过一定的管理手段,促使管理对象在一定条件的约束下,具有一定的自我调整、自我选择、自我管理的余地和适应环境变化的余地,以实现动态管理的目的。 3、弹性化管理的主要作用在于,它既能使组织系统内的各环节能在一定余地内自我调整、自我选择、自我管理以加强整体配合,又能使组织系统整体能随外部环境的改变而在一定余地内自我调整以具有适应性。 二、企业实行弹性化财务管理的必要性 事实上,企业的财务管理也绝对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企业的发展而变化,只有合理利用弹性化管理的作用,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才能建立起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新模式。因此,企业财务管理实行弹性化管理不仅必要,也是必然的选择。这是因为: 1、从企业财务管理主体的角度分析。企业财务管理的主体是人,企业内的一切财务活动最终都是通过人这一主体来完成的,人尽其才是物尽其用的基础。因此,财务管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确立人在财务管理中的主体地位,给人以充分的发挥空间,才能使人的创造性转化为企业的前进动力。同时,人存在个性差异,具有自我控制和调节能力,即人本身具有“弹性”。这些都要求企业的财务管理应当实行弹性化管理。 2、从企业财务管理对象的角度分析。企业财务管理的对象是企业各种财务活动及其所体现的各种复杂的财务关系。在市场经济下,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作为财务管理对象的筹资活动、投资活动、分配活动等均具有较大不确定性,财务管理活动的外部环境会随时间不断变化,从而使之处于高风险状态。因此,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必须要留有调整的余地。同时,企业的各种财务关系也日趋复杂,未来的情况变化往往出乎人们的意料,这就要求企业的财务管理系统必须要与此相适应,实行弹性化管理。 三、基于弹性化管理的企业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是一个完整的循环活动过程,一般包括财务组织、财务决策、财务计划、财务控制、财务评价等环节。一般而言,弹性化管理在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均会得到体现和应用。 (一)财务组织中的弹性化管理 财务组织是直接从事和领导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的职能部门,财务组织的设置必须与该公司的经营类型和业务规模相适应,并符合精简机构、提高效率的要求,机构内部的分工应明确具体、做到责任清、任务明。但是,在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财务管理的侧重点会有所不同,这就相应要求企业在不同阶段应依据业务需要来建立组织机构和分配财务权力。而组织工作的集权与分权,稳定性与适应性的关系,就是一种弹性的体现。财务组织一般有集权型组织和分权型组织两种,两种形式的组织各有优劣,集权型组织结构与分权型组织结构相比,财务权力集中,信息传递效率高,但工作量大;分权型组织则相反。因此,财务组织应具有一定的弹性,不能一成不变,选择何种财务组织要根据企业内外不断变化的环境适时做出调整。 (二)财务决策中的弹性化管理 财务决策是指对企业财务方案、财务政策进行选择和决定的过程,一般包括短期经营决策、长期投资决策、筹资决策和利润分配决策。一般而言,对于确定性的项目是不需要决策的,决策本身就是对不确定的项目进行抉择的过程。因此,在企业的各项财务决策中,弹性化管理是客观存在的: 1、短期经营决策中的弹性化管理。弹性化管理在短期经营决策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对现金、存货应留有一定库存的安全储备。企业预计的现金需要量一般是指正常情况下的需要量,但有许多意外事件会影响企业现金的收入与支出。持有一定的安全储备,便可使企业更好地应付这些意外事件的发生。以存货决策为例,在企业财务实践中,存货的日需要量、交货时间均有可能发生变化,为避免发生缺货或供货中断现象而造成的损失,企业就需要多储备一些存货,以备应急之需。 2、长期投资决策中的弹性化管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投资规模、投资结构、投资决策方法必须要根据市场环境和内部运营能力适时做出调整,而这种调整的前提就是投资决策应有弹性。长期投资决策的弹性化管理应涉及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长期投资规模的弹性。企业必须根据自身资金的可供能力、投资效益或市场供求状况,适时调整企业的投资规模。二是长期投资结构的弹性。投资企业必须根据市场风险或市场价格的变动,对现有投资结构进行调整,这种调整只有在投资结构具有弹性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企业在投资决策时必须考虑将弹性投资和固定投资进行适当结合,弹性投资的多少决定了投资存量结构的可调整程度。三是投资决策方法的弹性。投资决策方法有多种,包括投资回收期法、平均会计收益率法、净现值法、内涵报酬率法、风险报酬率调整法等。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其 决策方法不是一成不变的,要根据决策项目的特点灵活、合理地加以选择和应用。 3、筹资决策中的弹性化管理。筹资决策是依据资金成本和财务风险对企业资本结构、筹资渠道和方式做出选择,筹资决策的弹性化管理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资本结构的弹性。资本结构是企业筹资决策的核心,保持资本结构弹性是财务运作的必要前提。长期以来的财务理论研究和财务实践表明,企业并没有最佳资本结构,对于大多数企业,最佳资本结构只是一个区间,即资本结构的弹性空间。二是筹资渠道和方式的弹性。众所周知,企业筹资是通过金融市场进行的,金融市场因受各种因素影响,而将引起不同筹资渠道和方式的资金成本和筹资风险发生变动,如市场利率、汇率、贴现率变动等。因此,企业要根据市场的变化合理选择筹资渠道和方式。 4、利润分配决策中的弹性化管理。利润分配决策是对分配政策的选择和分配数量的确定,利润分配决策中的弹性化管理主要体现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分配数量上的弹性。按照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对当年实现的利润,不能“吃光用光”,应该做到“以丰补歉”,除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外,适当地保留一部分未分配利润。二是分配政策上的弹性。在股利分配政策上通常有固定股利政策、固定股利支付率股利政策、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剩余股利政策等,一般来说,企业应尽量选择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这种分配政策的灵活性较大,对那些利润水平在各年之间浮动较大的企业来说,是一种较为理想的股利分配政策。 (三)财务计划中的弹性化管理 企业财务计划是一系列专门反映企业未来一定预算期内预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收支等价值指标的各种预算的总称,包括现金预算、预计利润表和预计资产负债表。在编制企业财务计划时,要特别强调“留有余地”,也就是说,企业应该利用弹性预算的方法来编制各种财务计划。弹性化的财务计划最大的意义在于:一方面能够适应不同经营活动情况的变化,扩大预算的范围,更好地发挥预算的控制作用,避免在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对预算作频繁的修改;另一方面能够使预算对实际执行情况的评价与考核,建立在更加客观比较的基础之上。 (四)财务控制中的弹性化管理 财务控制是保证各项财务活动按既定的财务计划要求进行实施,使之不偏离财务计划的一项管理工作。如果要使财务控制在计划出现失常或预见不到的变动情况下保持有效性的话,那么企业所设计的财务控制系统就应该要有灵活性,这种灵活性即是财务控制的弹性化管理。财务控制的弹性化管理要求企业在影响财务活动的内外环境发生变化或者原先制定的财务计划出现错漏的情况下,要适时调整财务控制方法和思路,及时地对控制标准进行修订,分析差异出现的原因等,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保证企业财务目标的实现。 (五)财务评价中的弹性化管理 财务评价是以企业的实际核算资料和财务计划指标等为依据,对企业的财务活动过程和结果进行分析,考核各项财务指标的执行结果,把财务指标的考核纳入各级岗位责任制,运用激励机制,实行奖优罚劣。企业财务评价环节中的弹性化管理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在评价指标上的弹性。目前,在绩效评价中,很多企业引入了非财务指标,非财务指标本身就具有弹性特征,正是利用非财务指标来弥补刚性的财务指标所无法反映或反映不够的信息,起到客观评价决策者行为的作用。二是在激励方法上的弹性。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现在部分企业实行的弹性工资、效益工资和股票期权激励等方法就是一种弹性化的管理方法。弹性工资、效益工资和股票期权激励给员工的努力工作提供了弹性空间,激励员工,使其目标与企业的目标达成一致,约束员工使员工不发生或少发生违反规定和道德的行为。 四、结语 企业财务管理的弹化性管理主要强调的是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它是一把“双刃剑”,实行弹性化的财务管理,能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财务管理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和应变能力,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但推行弹性化管理并不是弱化刚性管理,一定程度内的刚性是弹性化管理的质量保证,两者应该是互为补充的关系。总之,在市场经济下,企业面临的是一个“适者生存、优胜劣汰”的外部环境,企业惟有主动地去适应市场的变化,不断强化企业财务管理,才能在市场风浪中立于不败之地。 财务管理研究论文:医院财务管理系统的研究与实现 摘要: 目的 以医院信息系统为建设平台,利用计算机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医院财务信息化。方法 利用先进灵活的计算机程序设计语言工具,开发基于C/S(Client/Server)结构的财务数据库和客户端。结果 通过使财务的信息化可以对预算控制起到辅助作用,HIS网络的特点使得系统的安全性能够得到保障,不但方便了预算的监控,而且减轻了财务人员的工作强度。结论 本系统运行稳定、安全可靠,满足了财务部门的需要。 关键词: 预算控制;医院信息系统;数据库 医院财务管理系统是医院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时准确地获取财务数据,监督控制预算的使用,对财务部门和决策层都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很多的医院对财务工作的信息化不够重视,产生了一系列问题。 1 主要问题 1.1 高度信息化的网络系统和简单落后的财务系统并存 随着计算机网络和数据库技术的发展,医院信息化、网络化在各大医院已经基本普及。大量的信息化工作覆盖在了医疗方面,如医院信息系统(hospital information system,HIS),图像存储与传输系统(picture archiving and communications system,PACS)等。这些系统极大地提高了临床工作的效率和管理水平。但是财务系统在多数医院只是从以前的手工记账转变到计算机存储打印的方式,并没有真正进入信息化时代。这种状态跟医院高度的信息化形成鲜明的对比,也是对医院现成的内部网络资源的巨大浪费(图1A)。所以,提高财务系统的信息化程度成为医院提高管理水平的必然需求(图1B)。 图1 财务系统融入HIS系统前后的网络拓扑图(略) 注:A:相互独立的财务系统和医院信息系统网络;B:财务系统加入医院信息系统网络 1.2 严格的预算计划和落后的预算控制手段并存 医疗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医院必须合理利用自己的资金,这些都是通过预算来实现的。因为决策层了解预算的重要性,所以每年的预算编制工作十分细致严格。但是在平时的财务工作中,控制手段却并不完善。比如,借款使用的是纸质借条,通过扣除一个固定科目达到借贷平衡,还借款的时候再根据借款使用情况,在借方的预算项目中扣除。这套流程本身并没有什么错误,但是到年底清理所有未还借款的时候,往往发现有的预算项目中剩余的经费已经不够偿还借款,可是经费已经使用了,最后只好想办法填补这些账务。因为一个单位的预算科目可能有上百种,会计凭账本和借条是不能及时发现预算超支的情况的。这样落后的执行手段显然与预算的本来意义相矛盾(见图2A、图2B)。所以必须提供更先进的方法才能够及时反应预算科目的经费情况。 1.3 严格的审批和落后的信息反馈并存 预算的执行情况对管理监督部门应该是透明的。管理部门应该能随时了解相应预算科目的情况。目前多数医院主要是通过财务部门统计数据形成报表给上级机关,不但给财务部门增加了工作量,而且信息反馈也不能做到十分及时。 2 系统总体要求 针对这一系列的问题,在原来的财务系统基础上,新的系统应该达到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借款信息能够随时统计并防止借款因预算用完而无法偿还的情况;预算支出余额不足及时报警;预算科目不同层次统计;实现电子账本,淘汰老式经费本;方便网络查阅预算信息;数据安全。 3 系统构架 医院的财务数据跟HIS数据一样,属于医院内部业务数据,安全性十分重要。医院的HIS系统一般都是运行在独立的网络上,与互联网是物理隔离的。比如我院就有两套网络系统,一套是校园网,连接Internet,另一套是HIS网,与校园网是独立的。HIS网络中的计算机都有严格的制度和强大的技术手段对其进行控制,把感染病毒和人为破坏的几率降到最低,保持HIS网络的安全。如果财务系统运行在HIS网络上,不但在安全性上比互联网更有保障,而且在HIS系统机房的良好环境下,系统和数据服务器等设备的正常运转也得到良好的保证。这样,不但使财务系统实现了网络化,扩大了财务系统的使用范围,而且安全性也得到了充分的保障。我院的HIS系统是基于ORACLE数据库的,而老的财务管理系统采用的也是ORACLE数据库,因此,开发新的财务管理系统可以充分利用老系统的一些优势功能,不用建立新的数据库实例,只需对表空间进行调整,这样不但可以减轻开发工作,而且因为都是采用ORACLE数据库,对技术人员的管理不会造成额外的压力。在客户跟数据库的联系结构上,主要有两种方式,即Clients/Server(C/S)和Brower/Server(B/S)。C/S即客户机/服务器结构,每个客户机都必须安装客户端软件,客户端软件直接跟数据库连接,根据预先编制的程序读写数据库中的内容。C/S的优点是能充分发挥客户端计算机的处理能力,很多工作可以在客户端处理后再提交给服务器。对应的优点就是客户端响应速度快。B/S结构,即浏览器/服务器结构,该结构随着Internet技术的兴起,是对C/S结构的一种变化或者改进的结构。在这种结构下,用户界面完全通过www浏览器实现,一部分事务逻辑在前端实现,但是主要事务逻辑在服务器端实现,形成所谓3层结构。B/S结构主要是利用了不断成熟的www浏览器技术,结合浏览器的多种Script语言(VBScript、JavaScript等)和ActiveX技术,用通用浏览器就实现了原来需要复杂专用软件才能实现的强大功能,并节约了开发成本,是一种全新的软件系统构造技术。其最大的优点是便于维护、修改和升级方便[1~4]。根据系统的特点,会计客户端使用人员较少,使用地点固定,输入输出较频繁,且要求数据库反应快,所以采用C/S结构比较合理;而普通用户查询自己的电子账务,使用地点遍布HIS系统覆盖的每一台计算机,并且使用人员多,故使用B/S结构较为方便。 4 系统分析 要使程序设计贴近实际工作,同时还要使数据库的结构能够满足要求并且科学合理,就必须详细分析系统更加细微的功能,绘制出系统的流程图,这样才能把后台数据库和客户端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的同时兼顾系统的工作效率:(1)系统需要录入每个预算科目的预算数目,预算可以在年初加入,也可以根据实际 情况在平时进行追加和减少,所有操作都有记录可以查看。(2)每次会计办理报销等手续时,系统能自动计算预算余额,如果余额不够就会报警提醒会计。(3)使用电子借据,把借款和某预算科目绑定起来(见图2C),当每一笔借款借出的同时就冻结绑定预算科目的相同数量的金额,直到还款的时候再自动恢复,这样就避免了借款数目大于预算余额的情况出现。(4)借款可以分批分期偿还,同时系统能够方便地统计借款情况,查看过期未还的借据。(5)系统先计算出所有最细科目的借、贷和可用余额等数据,再依照科目代码的逻辑关系统计各种层次预算的使用情况,并形成报表。(6)会计可以自由定制统计科目,建立统计报表科目模版,方便日后的常规统计工作。(7)普通用户根据自己的账户和密码可以在HIS系统的任何计算机上查询到自己预算使用情况。 图2 预算使用和借款的示意图(略) 注:A:没有借款的预算;B:有借款但是未绑定科目的预算;C:把借款绑定到预算科目后的情况 5 系统实现 因为我院HIS系统是军卫一号系统,该系统采用的是Oracle数据库,如果我们选择Oracle数据库,可以很大程度上减小技术人员的压力和工作量,并且该数据库系统的各方面性能非常出色,所以我们这套系统的后台数据库也采用Oracle数据库。虽然Oracle可以在同一台服务器上开多个实例,运行多个数据库。但是考虑到HIS系统的压力和财务数据的重要性,我们把系统安装在一台独立的服务器上,并采用冷备份和数据归档并用的方式来保障数据的完整备份。在网络设置方面,合理规划虚拟局域网(vlan),充分利用使用vlan技术,不仅能够隔离广播、提高网络速度,还能加强网络安全和方便管理。虽然财务数据库服务器跟众多的HIS服务器都部署在网络机房,且都直连在核心交换机上,但是通过使用vlan技术,可以使他们在逻辑上属于不同的网络,减小因为在同一个广播域而产生的相互干扰。PB是强大、灵活的数据库开发工具,尤其适合开发C/S结构的程序。在财务客户端的开发中,大量使用PB的数据窗口技术,这样做可以提高开发效率,使开发人员能够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程序的功能方面。 6 系统效果 此系统的开发完全是根据财务部门的要求而来,每一个功能模块都经过实际操作人员和开发人员的反复试用和修改,所以是一套非常实用的系统(见图3)。图3 系统部分功能流程示意图(略)除此之外,该系统的结构和软件有很多的优点:(1)财务部门可以摆脱以前使用的经费本记账手续,各部门也不再需要使用经费本。把每个经费本变成一张磁卡,通过使用磁卡在财务部门办理报账、借款。(2)由于该系统的数据库服务器是接入到医院HIS系统网络,所以各单位能够利用内部网络和计算机查看自己的经费使用情况,而医院相关管理部门也同样可以及时得到相应的经费使用信息。原来运行HIS的客户端只要安装软件就能够查询预算情况,变成财务的客户端,而医院不必为此添加任何设备。(3)使用电子借据结合纸张借据,在电子借据上绑定预算科目。这样不但可以及时方便地查看借据的情况、统计借款信息,而且还可以在借款的同时自动从绑定的预算中扣除,避免了长时间未还借款,又继续使用预算,到年底发现预算余额不够还款而超支的情况。(4)可以根据财务部门的需要,自动形成相应的经费使用月报统计,极大地减轻了以往会计手工统计月报表的工作。 7 讨论 HIS系统的网络平台上除了可以运行财务系统,还可以运行办公自动化等一系列内部信息化系统,这种优势在很多单位是没有的。因为大部分单位的网络都接入因特网,内部的财务、业务等重要数据考虑到安全因素是不能够接入的。而医院的HIS系统多是专门铺设的网络,跟互联网是物理隔绝的,这就在安全方面有了先天的优势。如果严格控制接入HIS网络的计算机,再加上完整的制度和技术手段,就能够进一步加强内部信息的安全保密性。这也是医院内部相关人员通过HIS网络的计算机查看预算情况和使用磁卡替代传统经费本的物质基础。有的单位已经实现了磁卡替代经费本,但是问题在于没有一个内部的安全的网络环境,不能在计算机上方便地查看自己的经费使用情况,十分的不方便。 因为这个财务系统与医院的HIS系统在同一个网络中,可以把HIS的相关财务软件、药品物资管理软件安装到财务部门的计算机上,方便对资金和物资的统计和管理;同时也为今后实现在财务系统中调用HIS中相应的财务数据,全面实现数字化医院提供了物质基础。 财务管理研究论文: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研究 【文章摘要】 企业财务管理活动是伴随着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客观存在的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而产生的,是企业组织财务活动、处理与各方面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本文就如何发挥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进行研究。 【关键词】 财务管理;企业管理;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管理受到了企业家和经济专家的特别重视,而企业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核心,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如何发挥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对企业的生存的发展有着直接的联系。 一、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 企业财务管理活动包括资金的筹集、投放、耗费、回收和分配五个方面。资金的筹集制约着企业的规模和发展;资金的投放决定着企业的发展方向和潜力;资金的耗费关系着企业的生产成本和竞争能力;资金的回收影响企业的偿债信誉和资金周转;资金的分配决定企业的消费和积累,以及投资者、经营者、员工等各方利益。由此可见,财务管理任何一方面决策都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起着重大的作用。其具体作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描述: 1、有利于降低产品成本,增加企业利润。企业实现要利润,就是企业的产品要实现利润。企业产品成本的降低,自然能相对增加企业的产品利润。企业管理者应不断加强对产品成本管理,努力降低各项费用指标。如,加强工资管理,减少节日加班,严格考勤制度,控制资金支出,这样可以减少企业在人工费方面的支出,降低了产品成本。 2、有利于企业资金合理分配,健全使用资金管理体系。通过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能及时发现企业资金的不当流出,及时发现资金浪费,能使有限的资金得到合理的使用,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 3、有利于货款及时划回,杜绝呆帐、死账生成。,发出商品及时办理结算,及时划回货款,能够有效的正常管理和维持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材料的及时供应及其他经营活动的开展。对于一时无法及时收回的货款,也要定期核对,办理签证,以保证债权的时效性,避免当期债权失去时效,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4、有利于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 企业财务工作,包含了企业的整个经济活动,企业经营的好坏,能从各项经济指标中反映出来,根据这些指标,可以反映出企业资信水平,偿债能力等。可以预见企业发展前景,可以根据这些数字信息,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以修正经营方针、管理策略等,为企业改善管理提供可靠的资料来源。 二、发挥企业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的作用的方法 1、确立财务管理的在企业管理中的核 心地位。企业管理包括物资管理,设备管理,计划管理,生产管理,经营管理,质量管理,技术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多方面。这些管理大多是物质形态管理,其管理的好坏,最终要通过企业的财务状况来体现。因为,财务管理能够反映企业的经营过程,并可根据财务成果来分析企业管理中的优势,财务管理更具有经济过程的控制和事前的预测、决策作用。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决定企业的兴衰成败,加强企业管理必须确立财务管理的核心地位。 2、拓宽成本考核范围,建立以财务为中心的成本考核体系。首先,财务部门不能局限于目前的成本核算内容,不仅要考核制造成本,还要考核质量成本、责任成本、销售前成本和后续成本等。其次,要大力推行目标成本和标准成本核算法,把成本管理的重心从侧重于成本核算转移到侧重于成本控制。通过目标或标准成本的制定,成本差异的计算与分析、成本差异的帐务处理来实现对成本的全过程控制。最后,推行责任成本制度,加大成本考核力度。把企业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划分为若干个责任成本中心,并规定这些中心的负责人乃至职工个人对他们分工的成本向上级承担经济责任。财务部门可利用财务信息的全面性,权威性和客观性公正地评价成本中心的绩效,实行成本否决,使财务部门在全员和全过程成本控制网络中发挥核心作用。 3、合理配置资金占用结构,发挥资金最大效能。加大财务部门对资金运筹的调控力度,建立客户信用风险分析制度,实行贷币回笼销售责任制,可对销售员实行“第一债务人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和损失赔偿;要分析资金运转偏差,适时进行战略性的资金结构调整;要抓好资金流程管理,保证资金“满负荷”运转。决策失误是资金运作低效甚至无效的重要原因。企业财务部门不能只对内部信息进行综合处理,更要注意外部有用价值信息的收集和分析。要研究市场。参与投资项目的推算论证,要把好财务预算关,全面分析贷币的时间价值、风险价值,投资回报率,要建立项目决策负责制,杜绝集体负责,最终谁也不负责的现象。财务部门要抓好资金的后续管理,防止企业资金过多地分流到工资福利、非生产投资等方面;合理制定税后利润分配政策,尽可能用于扩大再生产,促进企业自我滚动发展;要实施资本金保全制度,监督管理好资本金。 4、加强企业投资和融资管理。企业要维持长期稳定的发展,必须保持足够的现金流量,获取现金流量的能力是企业的核心所在。企业经营管理的根本是将得到的资金用到效率最高的投资项目上,只有科学的投资决策,才能带来最多的现金流量,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加强资金管理,科学地投融资,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核心作用。现代企业融资有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两种方式,内部融资主要是把留存收益作为主要来源。外部融资是向企业外部筹措资金,一般有三种方式:(1)向金融机构筹资;(2)向非金融机构筹资;(3)向金融市场发行有价证券。内部融资可优化企业财务状况,增强企业资金实力,有助于可持续发展,但面窄量小;外部融资面广量大,但风险也大。要处理好自有资本和债务资本的关系:一方面要利用好财务杠杆利益。另一方面又要避免债务资本带来的财务风险。科学的融资能使企业资金成本最低,收益最大。 总之,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是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企业必须形成与经营相结合的财务管理体系,把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 的中心来抓,争取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财务管理研究论文:运输企业财务管理研究 一、健全完善财务制度,使财务管理有章可循。 每个运输企业应结合新准则出台一整套相对完整的《财务管理办法》,不但包括大的原则和规定,而且应包括具体的财务运作办法,应该细致到每一笔经济业务具体的财务处理,包括取得、填制凭证,会计科目的具体使用等作出非常详细的规定,这样,就可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及可比性,同时,可使运输企业的整个财务管理每个环节都能做到有章可循(类似于肯德基的制作工艺流程),同时要建立财产清查、业绩考评制度。 二、加强财务人员培训教育,提高财务人员综合素质。 要搞好财务工作,不做到与时俱进的学习、培训,是根本不可能的。特别是新《企业会计制度》出台后,不学习培训,是理解不透、掌握不了、执行不好的;而且市场经济的发展日新月异,企业的经营项目、方式经常进行调整,财务人员不加强学习培训,总抱着一本老黄历,这样就会两眼一抹黑,外行管内行。企业应针对新准则举行专门的培训班,并就新旧准则的差异联系实际进行讨论,确保每一个会计人员都能学习掌握好新准则,同时,加强会计人员后续教育,应定期(最少一个季度一次)举行财务人员培训班,就实际工作中的问题,最近的法律法规的调整,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企业举行生产业务培训时,主管财务人员也应参加,了解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全面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强化委派会计制度,强调一把手的财务管理责任。 财务管理工作质量的好坏,既与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有关,又跟财务人员的管理体制有紧密联系。运输企业由于点文秘杂烩网多面广,下属车站(分公司)较多,无法集中经营,对财务管理上有一些特殊要求,实行委派会计制度是一个很有必要的做法,对下属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全部实行委派制,其工资待遇、人事档案、提拔任免等全部由母公司负责,下属公司的收支必须经委派会计审核,否则不能开支,委派会计应列席各分公司领导班子会议,参与经营决策并有建议权,从专业的角度提出看法;对委派会计进行有计划的轮换,避免长期在一个单位工作造成思维僵化或与单位负责人的过度默契而放松监督;加强下属分公司会计后备人才储备,确保每个分公司至少有两人以上能胜任委派会计的工作,既可避免出现一人独大或能力差但无人可换的境地,也可提高委派会计的责任心和忧患意识;对于业务量小且办公区集中的单位,可建立直属于母公司计财处的会计核算中心,将财务人员统筹安排,加强对生产一线的监管力度,加强调查分析、预测工作,把财务工作重点放到管理上。同时,要根据《会计法》的规定,结合中国的实际国情,坚持强调行政一把手对财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促使行政一把手在工作中全面考虑综合平衡,坚决支持委派会本文来源:文秘站 //计和财务人员的工作,确保母公司各项财务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确保财务会计工作质量,杜绝违法乱纪行为。 四、提高财务管理的信息化程度,确保质量与效率。 由于运输企业多数是网络化分散经营,站点多,接触现金的人员和环节多,监管难度大。随着计算机的普及和信息网络的建设,运输企业的财务管理应提高信息化程度,利用信息网络技术确保会计信息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很多运输企业实行了会计电算化,但其数据录入基本还是手工输入的办法,应该考虑将会计电算化与企业的生产运营管理系统有机的结合起来(包括客运售票系统、货运业务系统、收款系统等),生产经营的数据可按设计要求自动生成财务数据,包括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应收劳务费、应付车辆结算款等,通过信息共享大大提高财务核算的效率,同时,由于数据都是按程序操作生成的,不能人为的随意调节,减少弄虚作假的可能,最大限度保证财务信息的质量。 五、搞好财务基础工作,规范好日常财务行为。 前几年,全国上下都在大力抓财务基础工作,很多单位也通过了上级部门的验收,但财务基础工作有如起房子打地基,是越牢固越好,考虑得越全面越好,应该是常抓不懈的一项工作,而且应该强调全员的参与,如果只是几名财务人员重视基础工作,那是很难搞好工作的,要将运输企业的财务基础工作以财务作业指导书的形式下发,具体规定到每一个细节每一个环节,规范好了日常的财务行为,形成良好的按实施细则办事的氛围,财务管理就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六、加强税务筹划,做到合理避税。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量减低税务成本,是现代财务管理的重要的新课题,运输企业应加强税务筹划,甚至可以设立专门的税务会计,专门研究国内外的各种税收政策,尽量减少税金开支,但坚决不能偷税漏税(比如同样是出租业务,如果是租场地给客户自行建房收租和建房后再出租给客户,其应纳税金就有高达租金收入12%的差别)。 七、搞好财务分析与预测,当好领导决策的参谋。 传统的财务管理侧重于核算并编制报表,现代财务管理则应在传统财务的基础上,增加财务分析预测工作,因为事后的核算只是对原来的经营活动的反映和 总结,但财务管理应加强各种数据的分析对比,特别是目前公认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经营能力、发展能力等各项经济指标,这是反映一个企业最关键的数据,一个全面、准确、有见解的财务分析报告,能向运输企业领导提供很多有用的信息,为下一步的经营决策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持,运输企业应全面推行按季度进行财务(生产)分析、预测制度,使财务管理做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控制、事后有总结分析及应对措施。 八、加强审计监督,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及时发现问题。 审计监督作为一项重要的财务管理工作,在企业的内控环节中有特殊意义,运输企业要设立隶属于董事会的审计部门,对企业的经营及财务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其工作内容至少应包括离任审计、年度审计、专项审计等内容,特别是年度审计,应是审计部门的重中之重,这就好比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审计时要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尽量当年度的财务问题当年了结,避免时间久了,一个是当事人变动,一个是问题变得严重,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每个下属分公司的业绩,必须经过审计后才能确认,而且发现财务报表有人为调整情况时,要进行严肃的惩处,确保会计信息质量,年报审计的好处就在于可以及时掌握一个基层单位的实际情况,杜绝和发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同时,审计人员要经常深入生产经营一线了解整体的经营状况和职工收入工作情况,要从经营管理上进行评估而不应仅仅停留在财务报表上的审计。 九、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经营管理的效率,保证信息质量真实可靠,促进法律法规得到有效遵循。企业应按照合法性、有效性、制衡性、成本效益原则等设计适合本企业的内控制度,采取职责分工、授权批准、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全控制、内部报告控制、信息技术控制等方法,特别注意不相容职务和岗位轮岗,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有效制衡机制。同时,要注意企业风险的评估,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应对,采取措施分担或降低风险,使剩余风险处于企业的可接受范围之内,防止企业的财务状况恶化。此外,审计监督部门要定期对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使企业处于良性发展之中 财务管理研究论文:研究财务管理和务模块在ERP中的集成性 [摘要]ERP是一个集合企业内部的所有资源,进行有效的计划和控制,以达到最大效益的集成系统。ERP己经在国内发展了一段时期,但相比国外仍存在许多不足的地方。最大的问题是ERP中财务管理模块与其他模块的联系不紧密。本文正基于此,对于财务管理模块模块在ERP中的集成性进行研究 [关键词]财务 ERP 集成 企业信息化的核心是ERP的导入和实施,ERP本身是先进管理思想和管理模式的载体,它能将一些成功企业的管理经验在其他企业中传播,企业实施ERP等于引进该行业先进企业的管理经验与模式。 目前国内企业的信息化程度并不高,实现的会计电算化软件只是单纯的从财务处理的角度减轻了会计人员的负担,仅仅实现了由手工到计算机自动操作的步骤。其与业务的结合并不紧密,并没有发挥出财务管理的重大作用,加强 ERP中财务管理模块与业务模块的集成性就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一、 ERP中财务管理模块与业务模块集成性问题分析 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国内的ERP软件集成度不高,与国外相比,仍有一定差距。有调查资料表明,90%以上的企业都采用了计算机管理财务,部门级的财务软件虽然提高了财务人员的工作效率,但实际上形成了信息孤岛,并未给企业整体效益带来明显提高。已形成的工作习惯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财务与业务的信息集成,甚至有的企业主观片面强调财务信息的重要性而坚持让财务信息管理处于自成体系状态。实际上,企业的财务信息,无论是管理会计的预算、控制等信息,还是财务会计的应收、应付日常业务信息,都与企业生产经营业务有着不可分割的紧密联系。 二、 ERP中财务管理模块与业务模块集成性分析 ERP系统的财务模块与单一的会计软件在结构上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前者使企业的所有业务的信息都能够通过ERP这个平台得到共享,能够实时的处理,而后者需要会计人员手工从公司的各个部门传递凭证给财务部门,只是减轻了财务部门的负担,而企业其他部门信息仍然要通过手工传递,前者加强了系统之间的集成。系统处理的业务基本涵盖企业所有的业务,其中业务过程的数据来自各个业务子系统。因此,ERP的财务管理模块与其他业务模块之间有着密切的数据交流关系。 (一) ERP中财务管理模块与业务模块的集成性分析 总账系统是财务会计系统的核心模块,它提供了全面的财务处理核算功能。业务模块的业务单据通过动态映射平台生成预制会计凭证后,传递、汇集至总账系统,再由总账系统进行后续财务处理,实现完整的财务核算流程。 (二)ERP中财务模块的数据流程分析 总帐账务处理核算模块与固定资产核算、产品成本核算、产品销售利润核算、工资核算、应收、应付往来款项核算等模块互相传递信息,总帐模块处于中心地位。而这些其他的核算模块又分别与ERP中其他模块有数据联系。比如工资核算与ERP中人事管理子系统的数据传递,产品成本核算与ERP中供应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库存管理各个模块的联系等。 三、 影响ERP集成性实施的系统管理论分析 任何一个ERP软件能否在企业中取得成功,并获得效益,关键在于实施和应用。任何一个高级的软件,没有得力的组织实施,只能被束之高阁。所以,企业引入和安装了软件仅仅是工程的开始,实施才是更艰巨的任务。实施ERP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因而影响ERP实施效果的因素是各方面的,所以需要使用成功关键因素法,找出最影响系统实施的关键因素,使管理者能够把有限的资源用到最重要的地方,才能够提高ERP的实施成功率。 (一)主观因素 高层管理者的支持和参与是企业ERP实施成功的关键。因为ERP是一个高度集成的信息系统,其设计、实施和运行需要所有职能部门、所有岗位及其员工的全面协作。只有高层管理者才能够具有这方面的协调和组织能力,帮助实现各不同部门的有效沟通,负责ERP系统的实施目标、ERP系统的实施计划、各员工在ERP系统实施中的职责推广和传播ERP系统实施相关知识。 (二)客观因素 1. ERP软件的选择 ERP系统要运作顺畅首先必须选择合适的软件。在选择ERP软件的时候,企业首先要明确自己的需求,然后再从ERP软件所拥有的功能模块、开发工具、是否配备齐全的软件文档、售后服务与支持、软件商的信誉与稳定性、价格等多方面综合考虑。最后还应该去考察下己经在使用这种ERP软件的企业,咨询下他们的意见,最后再定夺。 2. 数据的准确性 ERP系统具有内在集成性,某个环节的错误将导致一系列连锁错误。可靠的基础数据,才一能运算出科学的结果;如果是不准确的基础数据,将运算出不准确的结果,甚至出现企业的负效益。如果企业为了一时的高效率,提供了不准确的基础数据,往往会造成整个项目的失败。当然数据的完善、正确依赖于管理的完善与提高,这就要求实施ERP的企业有一定的管理基础,有完整、科学的资源编码体系。ERP系统使有一定管理基础的企业的管理更加完善,更加高效,具有更大的竞争力,但并不能帮助管理己经有问题的企业解决问题。 (三)环境因素 1. 外部支持 由于ERP实施的复杂性,仅靠企业自身的力量通常无法取得ERP的最后成功,企业需要获得外部支持。外部支持既包括ERP软件供应商的支持又包括第三方咨询公司的帮 助。咨询公司往往对某个行业有深入的了解,或对某种ERP软件有丰富的实施经验。因此,可以在系统选型、安装、测试、评估等环节提供专业服务,并且在企业的业务流程重组和管理变革中贡献力量。同样,来自ERP软件供应商的支持和服务也是ERP成功不可缺少的因素。ERP的安装、实施以及新旧系统的切换都离不开ERP供应商的帮助。 2. 内部约束 中国的市场环境与西方也有较大差异,ERP是一种综合管理体系,需要一个成熟规范的市场坏境。然而改革至今,中国市场体制仍不健全。在ERP产品市准入方面,缺乏权威的、合理的、规范的以及高效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造成ERP产品市场鱼龙混杂、良荞不齐。在ERP产品质量认定方面,还缺乏合理的、规范的和高效的ERP产品质量标准和质量事故认定规范,由此造成了ERP产品质量方面的许多法律纠纷。 财务管理研究论文:公共财务管理的现状分析及其对策研究 论文关键词:公共财务管理 管理 公共预算 资金管理 论文摘要: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西方发达国家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以提高政府管理能力和管理绩效为主要内容的“新公共管理”运动。为适应“新公共管理”的需要,各个国家的政府都进行了一系列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和公共财务管理改革,也强烈冲击着我国的政府公共部门。本文针对当前公共财务管理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公共财务管理的对策。 0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公共管理和财政管理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政府公共部门的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财政预算由供给型财政向公共型财政的转变。由于公共财务管理是整个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管理模式的改变,必然会对公共财务管理产生深刻的影响。公共财务管理是公共管理的核心内容,公共财务管理的好坏接关系到公共管理的质量。作为公共财政和财务管理的结合,公共财务管理的本质是要提高公共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和效果,在最终目标的追求上与“新公共管理”的核心理念基本一致。可见,在当前倡导“新公共管理”的大背景下,公共财面对新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研究公共财务管理工作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寻求公共财务管理的新思路新模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公共财务及财务活动 公共财务也称为公共部门财务,应当包括政府财务、政府部门、政府机构或单位财务。财政界倾向于将公共财务称为公共财政,实际上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传统的财政学理论把财政称为国家财政或政府财政,而将公共财务称为企业财务和事业行政单位财务。财政管理既包括预算管理、税收管理,也包括企业财务管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事业行政单位财务管理以及预算外资金管理。 可见,公共财务是公共财政的基础,是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i公共财政对公共财具有统驭作用,公共部门必须在公共财政的框架下从事财务活动。 2 公共财物的现状及其主要问题 2.1 公共预算问题多公共财务管理混乱《预算法》是规范政府及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最重要的一项法律制度,是收支管理的基本依据。为了更好地贯彻预算法原则,我国各地正逐步推行部门预算、项目预算、零基预算等预算管理改革。然而,预算法的规定并没有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依法理财、依法进行收支预算管理的氛围尚未形成,预算实际执行情况并不理想,执行中的随意性与长官意志太大,预算约束软化的状况相当严重。有的地方未经法定程序随意调整预算,支出预算追加频繁;有的地方随意开减收增支的口子,以权代法的现象屡屡发生;一些部门和单位不按规定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擅自扩大收支范围,提高收支标准。 2.2 支出不讲效益政府成本过高目前中国各级政府的考核指标有“业绩指标”、“保底指标”等,带有明显的“GDP化”倾向,至于成本指标目前还未纳入干部考核范围。在这种情况下,公务人员支出缺乏成本意识,节俭意识淡薄,支出管理失控,资金损失浪费严重。当前整个社会上奢侈摆阔之风盛行,花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挥霍的现象比比皆是,公款吃喝玩乐屡禁不止,各种会议泛滥成灾,一些部门和领导竞相出国公费旅游、竞相进口豪华车享受也绝不是个别现象,这都已成为我国财政资金的一个巨大漏洞。 2.3 巨额负债多虽然《预算法》明确规定不准编制赤字预算,预算要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但各级政府、政府部门执行赤字预算,大量甚至过度举债的现象一直存在,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一些政府公共部门财务受托责任不明晰,财务行为不理性,公共行为短期化严重,导致公共部门债台高筑,公共财务危机重重,严重威胁财政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在中西部地区,许多地方政府从财政上看实际早已“破产”,不少地方、乡镇政府基本上是在背负巨额债务状态下运行的。 3 公共财物的对策分析 针对对公共财物管理驯犬及其主要问题的研究,我们提出以下对策: 3.1 建章立制,为公共财务管理提供制度保证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没有法律和规章制度的强制约束,财务活动的主观随意性就难以避免,要实行有效的公共财务管理,就必须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必要的法规制度,完善监督机制,是做好公共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保证。目前应尽快建立健全一体化的公共财务制度,“要有健全的、以绩效导向的公共预算制度,形成公共财务制度链。”有关法规制度建立后,还应该不折不扣地执行,否则再好的法规制度也只是一纸空文。经过法定程序审批的政府预算,具有法律效力,是规范收支管理的最重要的法律依据,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按预算程序办事。 3.2 合理配置公共财权合理配置公共财权,首先要深化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的改革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起新型的预算管理机制,规范财权运行。其次,要理清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级政府履行职能的客观需要,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对其应有的财权加以明确界定,做到财权与事权相匹配。按照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层次性和受益范围,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和范围。再次,规范财权,统一财力,就是要把一切收支管理权限都归属于政府财政部门集中统一管理,由预算统筹管理,而不是分散多头管理。我国改革开放是以财政的“放权让利”为突破口展开的,要解决腐败问题,首要的就是规范政府部门、单位的财务行为,逐步取消预算外资金,将规模庞大的预算外收支完全纳入到预算内管理,让腐败失去生存的土壤。 3.3 借鉴企业成功经验,引入先进管理技术由于政府部门、单位的非营利性,其借鉴企业成功经验的目的并不在于营利,而在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西方学者比较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不同效率后,得出结论:企业效率远远高于政府。美国学者戴维·奥斯本和特德·盖布勒在《改革政府》一书中提出以企业家精神重塑政府的主题,主张引进竞争机制,大力降低政府成本。新西兰八十年代中期开始了全面的政府改革,更多、更明确地在公共部门引入私人部门的管理方式以及市场机制,政府通过采取开源节流,将私营部门的 会计架构应用于政府预算制度之中、设立财政责任法等措施来降低行政成本。九十年代美国政府提出塑造“降低成本、提升效能”的企业型政府的新概念,按建设企业化政府的思路进行了行政改革。 3.4 改革预算会计,建立政府会计与财务报告体系,夯实财务管理基础政府会计和财务报告体系是制定政策、落实责任制、加强公共财务管理和务监督的基础和重要工具。我国现行的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算会计虽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但与共财务管理的信息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还不能全面反映政府的资产和负责信。因此,为了更真实、全面地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及财务活动情况,提高政财务信息质量,应建立起一套统一的政府会计和财务报告制度,为公共财务理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 3.5 实行财务公开,加强财务监督全面推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采用民主、公开方式,如构建政务网、政府会计网、政府采购网等信息平台,以及通过广播、电视、类报刊杂志以及各种新闻会,宣传政府财政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同时对公共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公开“曝光”等方式,最大限度地扩大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评价权和监督权。 财务管理研究论文:公路财务管理现状及应对策略研究 【摘要】公路财务管理工作是公路经济活动的纽带,也是公路后勤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公路财务管理总体情况良好,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本文针对公路财务管理现状进行分析,指出了当前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公路,财务管理,现状,时策 一、公路财务管卫里的内尾参 财务管理是一项组织财务活动和处理财务关系的经济管理系统工程,其基本任务是筹措、供应和合理使用资金,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全面监督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认真执行国家政策、法令和财务纪律,维护产权、财产的完整性。公路建设的财务管理是利用价值形式对各种资金的形成、使用、分配进行计划、组织、控制和监督工作的总称。其主要内容包括:固定资金管理、流动资金管理、成本管理、投资投入、费用支出与收费利润管理、专门基金管理、管理机构财务收支计划的编制和执行等。 二、路财自杏管玉里的习见状 (一)部分指导思想不正,缺乏对公路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现象的出现增加了公路财务工作的难度,加剧了财务部门的工作矛盾。同时也淡化了财经纪律观念和法纪观念,使正常的工作关系、同志关系、上下级关系都蒙上了一层商品色彩,进而导致领导的指导思想出现了问题有的单位、部门缺乏全局观念,办事情、想问题总是以自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对基层的指导中,出现了检查不严格、制度不落实、指导不到位等问题。主要表现为:对基层单位检查走过场,只停留在提要求上,发现不了实质性问题;对基层单位检查指导不经常,时紧时松,上级强调一次就检查一次,或者对基层单位检查不细,敷衍了事,或者借口工作忙,放任不管。加强对企业各生产环节影响环境的因子进行跟踪监测,尤其要对企业排出的废气物进行质量监测和把关,尽量做到达标排放,避免不必要的事故、损失和罚款成本。最后,利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成本控制。控制成本的思路和方法应建立在以计算机为中心的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企业需建立起以电子计算机和国际互联网为中心的高效信息管理系统,为进行环境成本控制提供基础。 三、环境成本控制的方式 (一)实行环境管理目标责任制,健全环境管理制度。首先,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实行环境管理目标责任制,做到杜绝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其次,坚持环境“三同时”制度,即坚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工作必须责任到位,投人到位,措施到位;做 到废水、废气、废渣、噪声达标排放。第三,在实行环境管理目标的同时,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开发环境成本软件,建立健全环境成本控制系统。首先,以初始化的方式,在现有的成本控制系统之上,把产品和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环境成本也设置在成本控制系统之中。而这些环境成本,包括主动性支出和被动支出,主动性支出包括污染预防和污染治理支出等,被动支出包括排污费、罚款、赔偿金等;其次,将已经发生和将要发生的环境成本及其他成本,运用现有的成本控制方式进行成本控制,包括进行成本的预测、计量、核算等。同时,设立专门化成本控制系统,主要用于对能源、废气物、包装物污染治理等方面的成本控制。 (三)大力推行无污染的清洁生产工艺。对于那些资源消耗大、污染严重、环境成本高的必需品的生产项目,除加强企业管理以及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率外,最重要的是淘汰那些落后的技术下艺,采用先进清洁的生产工艺。 财务管理研究论文:财务管理实验项目开发问题的研究 【摘 要】 近年来,国内一些高校为走出财务管理专业实践难的困境,开始在校内开设财务管理实验课,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尝试。但与此同时也应看到,目前有关财务管理实验教学的建设还不成熟,尤其是在实验项目的开发方面还存在诸多值得探索与完善之处。为此,本文从构建多功能的实验教学项目体系和开发高质量的实验项目两方面进行探讨,旨在使这一实践教学方式更加完善。 【关键词】 财务管理; 实验教学; 实践教学 一、引言 财务管理专业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专业,该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不仅要通晓财务理论,更重要的是要善于运用财务理论去解决现实中的理财问题。然而长期以来,在我国大部分高等院校中,财务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方式几乎主要依赖于传统的理论灌输模式,虽然各院校在专业培养计划中均安排有校内、校外两个实践环节,但财务管理专业的校内实践大多因缺少体现“专业特色”的实践教材而不得不以会计专业的实习内容所取代。至于校外实践,则由于多种原因,其实习的内容也很难做到与投资、筹资乃至股利分配政策的制定等财务问题相关。为此,财务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如何突出“专业特点”已成为困扰该专业人才培养中的一道难题。近年来,国内有些高校为了走出这一困境,开始在校内开设财务管理实验课,目的是在理论与实践之间架起一座桥梁,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尝试。但同时也要看到,目前有关财务管理实验教学的建设还不成熟,尤其是在实验项目的开发方面还存在诸多值得探索与完善之处。本文将围绕这一议题谈谈个人的看法,以期为财务管理实验教学的建设建言献策。 二、实验项目开发中的两个问题 笔者认为目前在财务管理实验项目的开发中,表现较为突出的两个问题一是实验素材的真实性问题;二是实验项目的单一化问题。 (一)实验的素材缺乏真实感 开设财务管理实验课的本意是培养学生在现实的理财环境下,运用财务理论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按照这一要求,每个实验项目的选材不仅应务求真实,而且为实现“理财者”身临其境的分析与决策过程,还必须模拟出较为真实的管理环境。换句话说,这种实验应力争成为开放式的实验,即实验项目所需达到的目标是明确的,实验所涉及的理论与方法是学生在前期经过系统的理论教学之后所熟悉的,但究竟应如何实现这一目标,实现目标的过程中应如何采集或加工信息,如何根据信息的加工结果作出分析和判断,最终如何提出整体的解决方案等一系列问题完全应由学生自主解决。只有这样,才能在实验教学中激发起学生的激情;才能充分调动他们的专业构造力和创新精神;才能使实验教学真正达到锻炼和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目的。然而,从目前市场上发行的几种财务管理实验教材看,绝大多数实验项目达不到这样的要求。这些实验项目的普遍缺陷是:实验的素材缺乏“真实感”,验证的内容过于“书本化”,实验的重心大多是Excel软件的应用(即通过使用该软件使学生解决过去在纸张上所完成的作业)。显然,这种“实验”与真正意义上的理财实践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二)实验的项目过于单一化 近一段时期,笔者通过互联网了解到,目前国内已有许多高校开设了财务管理实验课,但从多数高校实验教学的大纲看,其实施的实验项目大多属于单项实验。所谓单项实验实际上是针对财务管理教科书中分布于各章节的每个重要知识点分别设计的实验。例如货币时间价值计算的实验、风险与收益衡量的实验、外部融资需求预测的实验、最佳现金持有量确定的实验等等。虽然完成这些单项实验有助于巩固和检验学生在课堂上所学的理论知识,但由于这类实验对财务理论与方法的运用过于单纯化、局部化,因而与现实企业理财的要求相差甚远。仅仅开设单项实验对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能力和研究创新能力显然是远远不够的。 为此,今后在实验项目的开发中,加紧研究制定不同类型实验项目的开发方案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三、完善实验项目开发的构想 基于上文分析,笔者认为,今后要使财务管理的实验教学真正成为培养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的有效手段,在实验项目的开发方面至少应做好以下两项工作。 (一)构建多功能的实验项目体系 按照培养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的不同要求,笔者认为,财务管理实验项目体系可由单项实验、综合实验和研究设计型实验三部分组成。 1.单项实验。前已述及单项实验是针对财务管理的每个重要知识点而分别设计的实验。由于这类实验涉及的内容较为简单,特别是借助计算机软件开展此类实验尤为方便,为此开设单项实验一方面可巩固学生所学的课堂知识;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通过这类实验可使学生掌握利用计算机软件进行财务模型设计和财务分析的方法,从而锻炼和培养学生以计算机为工具开展理财工作的能力。同时,它又为下一阶段运用先进的计算机手段开展综合实验和研究设计型实验奠定了基础。鉴于单项实验层次浅,大多又属于验证性实验,因此这类实验一般可随同理论教学同步进行。 2.综合实验。综合实验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能力、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一类实验。要提高实验教学的质量,开发好综合实验项目是至关重要的一环。笔者认为,综合实验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特征:(1)实验选材的真实性。即应提倡选用来自企业生产经营一线的实用性课题作为综合实验的素材。美国商学院的案例教学之所以能够取得明显的成效,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些案例大多都是根据企业领导者所遇到的现实问题而编写的①。因为只有这样,才具有实战感,才能点燃起学生的创造激情。(2)知识运用的综合性。即完成一个实验项目往往需要借助多方面的知识。例如在利用某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实验时,其分析的内容不应仅仅局限于常用的几类财务比率,还应包括对公司的成长甚至是可持续增长状况、公司的营运资金政策、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等多方面内容开展分析。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学生善于调动各种知识、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3)实验过程的开放性。所谓实验过程的开放性是指实验资料中设定的条件、数据在可行的前提下不必规定过于到位。笔者提出这一看法正是基于在现实的管理需求实现中,委托方不可能将需求实现所要走的技术路线及其数据资料全部提供给受托方,因此在设计实验条件时应尽可能地为学生留出足够的遐想与专业能力的施展空间,否则综合实验难免 将又变成呆板式的书本化训练。当然,“留有缺口”的实验条件势必导致实验结果的多样化,但这恰恰是为学生营造缜密思考与自主创新的先决条件。鉴于综合实验需要借助的专业理论知识多、难度大,因此综合实验一般可安排在大部分专业骨干课修完之后单独开设。 3.研究设计型实验。研究设计型实验是一种具有理论探索或实用设计型的实验。这种实验不仅应具有综合实验的基本特征,同时还有明确的研究目标或具体的设计任务。例如,借助资本市场的数据对现行的几种价值评估模型②进行研究,分析其对我国资本市场的适用性问题。又如,以可持续增长的财务理论为指导,以一家或数家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其增长的财务策略及成功与失败的经验。再如,根据某企业的市场竞争地位、客户信用状况及其承担风险能力的大小,为其设计出应收账款的信用政策方案等等。之所以提出设置研究设计型实验,一方面是想针对学生今后自身的发展规划(即是继续进行理论深造还是着手投入实务管理)提供更具有针对性的能力培养计划;另一方面也是出于对目前学生撰写毕业论文普遍空泛而提出的一种改善方案。即设想今后可将研究设计型实验作为财务管理专业的毕业论文选题,引导学生在最后的能力培养环节拿出务实、精美的毕业设计。 (二)开发高质量的实验项目 实验项目的开发是实验教学的起点,实验项目质量的优劣是影响实验教学效果的关键因素。目前,我国许多高校虽然已开设了财务管理实验课,但从总体上看实验的项目质量不高,大多停留在单项实验的水平上。为此,今后要使财务管理的实验教学有所突破,使之真正成为培养学生独立思考与自主创新精神的一种不可或缺的实践教学方式,开发高质量的实验项目,尤其是开发综合实验项目和研究设计型实验项目是最关键的一环。具体来说,要实现这一目标,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应明确实验项目的编写要求,即编写的实验项目要体现目的性、真实性和代表性。目的性是指实验的项目应能体现本学科的教学目标,体现通过实验所要检验的理论问题;真实性是指实验的选材力争来自企业现实的管理需求或与教师科研工作紧密相关的实用性课题,这样才能使学生有身临其境的感受;代表性是指实验的项目应能反映同类事物的一般特征,以便使学生能够做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 2.应研究、制定实验项目的选材路径。由于综合性实验项目与设计型实验项目的选材大多来自于企业现实的理财活动,因此如何收集这些素材也就成为实验项目编写中首先遇到的问题。笔者认为,为了提高这类实验项目的开发速度,高校一方面应鼓励教师积极参与理财实践与科研活动;另一方面可考虑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建立起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由高校定期或不定期地派出具有丰富理论知识的教师加盟他们所承揽的商业性理财咨询与服务业务,然后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素材加工成实验项目,这样既解决了原有的实验项目不真实、缺乏实战感的问题,同时又培养了一批懂理论、善实践的教师,为今后财务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有效开展奠定了技术与人才的保障。 3.必须看到,财务管理专业的实验教学建设既是一个充满希望与挑战的领域,同时又是一项极其艰巨的工作。因此,高校应制定合理的政策,鼓励教师投身于实验教学的开发与建设。否则,没有相应的政策作支撑,财务管理专业实验教学质量的提高难免将成为一句空话。 财务管理研究论文:高校财务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摘 要 高校的财务管理涉及到学校的教学、科研、后勤等各个环节,财务管理的作用是其他任何管理不可替代的。目前,高校财务管理无论在观念上、管理上还是人员素质上仍存在很多不适应,财务管理状况不容乐观,高等院校在财务管理和核算方面出现诸多漏洞与弊端。因此,转变观念,加强预算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健全财务内控制度,对提高高校财务管理水平意义重大。 关键词 高校 财务管理 漏洞与弊端 对策 1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十年来,高等教育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形式多样化。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其自身的发展问题不断暴露出来,表现在财务方面主要是高校企业在发展壮大过程中存在投资盲目、融资困难、内控制度不健全、核算不规范等财务问题。如果这些问题解决不好,不论是对高校企业还是对高校都将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如何适应新形势,加强高校财务管理,充分利用学校各种资源,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筹资办学的积极性,是摆在学校各级领导和财务工作者面前的一大任务。 2 高校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国有资产管理混乱,内控制度不健全,资产账实不符 (1)固定资产账实不符。一是固定资产的购建、验收、入账价值、入账时间与实际不符,部分固定资产没有验收入库,造成固定资产流失。二是验票不验货。这种做法主要是没有一个专门的固定资产管理机构负责验收。报账时,财务只管发票金额而不管货物验收。三是偏重金额验收,忽视质量验收,使不合格资产被当成合格资产验收入库,国有资产质量难于保证。四是验收时间不及时,特别是货款已付的固定资产,购入了很长时间而不验收入库,或者财务核算时因没有验收部门的固定资产入库单导致漏记固定资产,造成固定资产流失。五是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不准确,造成固定资产的虚增或虚减,使实物与价值不符。六是对报废固定资产不作报废核销手续,造成账实不符和重复购置。 (2)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求大求新,资产、购入资产闲置不用、使用效率低等现象普遍存在;教学实验材料等低耗品采购分散,库存管理缺乏科学性等。 (3)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资产的转移,对该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该缴资金占用费的不缴纳,该收缴的承包费不追缴。这些明知是无偿占用高校的国有资产进行创收和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但由于出于对创收产业的扶持目的,高校实行了一些相对优惠的政策,资产的保值增值目标无形中放在次要位置,分配体制也过多地向小部门、个人倾斜,使投入的资产无法得到补偿。而一旦亏损,则将“包袱”甩给学校,由学校承担,致使国有资产受到侵害。 2.2 资金管理效益较低 (1)在资金使用上,缺乏成本管理意识,简单按开支标准支出,不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益。 (2)融资筹资意识较差。大部分高校,只注重向财政要经费和向学生收费,经费管理的短期考虑较多。而如何根据国家对教育发展的要求和学校发展规划,尝试多渠道筹资,实现学校跳跃式发展往往被管理者所忽视。如通过银行贷款、进入资本市场发行债券及股票融资,利用加快应收款项和推迟应付款项管理进行短期融资等筹资方式很难被管理者接受。 (3)在货币资金管理方面,只注重对现金的一般日常管理。对货币资金实际需求量的预测和控制、不同货币资金存放形态及转换以降低货币资金成本等财务管理工作重视不够。资金闲置或不足,资金的时间价值被忽视,货币资金的机会成本较高。 2.3 对财务管理工作重视不够,财务人员素质较差,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一直以来,学校的财务工作比较简单,只是单纯的行政财务收支核算,对财务人员的要求也不高。但是,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高等教育的发展日新月异,办学形式多种多样,教学经费也从单一的财政拨款发展到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的格局,收支的形式也从初始简单的行政财务收支到目前相对复杂的以部门、以院系为单位的经费收支和经营收支核算,经济核算变化很大。但高等院校在财务管理和核算方面没有跟上,忽视高素质财会人员的配备,财务管理仍然停留在简单的收支核算上,财务部门在重大的经营决策、投资决策、分配政策等方面也参与较少,未能在资金管理中发挥监督作用,导致出现诸多漏洞与弊端。其次是财务人员素质较低,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滥用会计科目,不按正确的会计科目归集核算,造成会计资料不能如实反映会计信息。 3 方法与对策 3.1 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开拓思路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高等学校由政府机关的附属机构转化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一个依靠政府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格局正在形成。在这样一个由 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里,搞好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前提是高校财会人员必须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开拓思路。要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由核算型报账制会计向管理型会计转化,在原有的工作职能和范围内注入新的内容。要树立效益理财观,逐步将办学成本与效益挂钩。要研究市场经济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和要求,努力探索和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符合高等教育工作规律的财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随着目前各高校内部办学形式多样化和筹资形式多元化活动的开展,财会人员应该清楚地认识到这是高等院校办学体制的方向,既要认真宣传国家财经法律和有关经济政策,使各种形式的办学创收活动在正确轨道上运行,又要帮助创收部门树立理财思想,同时也要做好一切服务工作,提供方便。在分配制度上要打破过去平均主义思想,要拉开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分配距离,创收与不创收不能一个样,效益好与效益差不能一个样,从而调动全校广大教职工参与各项办学创收活动的积极性,筹集办学经费以增强学校办学整体实力。3.2 确立财务管理在高校管理中的正确地位 高等学校管理是一个系统管理,涉及到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和后勤管理等全方位的管理。而财务管理是这一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之一。高等学校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和制约着整个高校的管理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市场经济已经把高校经济活动与社会紧密连接在一起。面对市场竞争和挑战,高校要适应现代化发展的需要,要想在市场竞争中取胜,就必须提高教育质量,加强校内硬件建设,尽快改善办学条件。而要做到这一切都离不开筹措足够的教育经费。财务管理滞后必然导致教育资源浪费。因此,高校管理必须确立以财务管理为重心,深入进行高等教育体制的改革。 3.3 加强科学预算,实现真正的预算管理 (1)科学编制预算方法。随着高校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预算管理已成为高校财务管理的核心,加强预算管理,是为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金,科学地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因此,必须在高校内部管理中普及预算管理的基本知识,重新定义高校预算的概念及内涵,制定统一的预算编制原则和方法,把高校的全部收支作为预算统一管理的对象,打破原有的管理模式,选择科学的预算编制方法,按照新的预算管理要求核定预算,努力做到自求平衡,不允许搞赤字预算,拨款不足必须通过自筹资金予以弥补,进一步形成除政府拨款外,依靠高校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的新格局。 (2)强化高校的内部管理,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制度。高校实施有效的预算管理,可以通过国家的财经法规、政策和制度,建立和健全一套适合学校具体情况的定额标准,如人员经费支出定额、公用经费支出定额、水电费、通讯费等单项或综合定额,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形成相互牵制、相互制约、以防为主的监控防线;设立事后监督制度,即在会计部门常规性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对各项业务收支活动进行日常性和周期性核查,成立内部审计委员会,通过内部常规审计、离任审计、落实举报、监督审查等手段,对会计部门实施内部控制,建立以查、堵为主的监控防线,强化对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与考核,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于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于违规违章的,坚决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并与职务升降挂钩,使压力和动力相结合,最终达到内部控制的目的。 (3)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一是严格审批权限。学校各单位的经费审批,必须在年度财务预算或财务收支计划数额以内使用,特殊情况下的超计划经费应按照规定先申请调整预算,经批准后按规定执行。二是充分调动二级单位理财的积极性,实行“经费本”控制管理。实行计算机跟踪监控,采取“经费本”控制是实现学校财务预算管理,调动二级单位自觉理财积极性的有效办法。“经费本”办法即根据年初批准的各部门各项目的预算实行电算化管理,对各部门用款实施监控,随时向各院系处领导提供经费使用结余情况,使他们做到心中有数,财务人员要做到无经费本或经费本上余额不足不予办理,严格按照经费本规定的项目、内容、范围审核报销。 (4)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一是建立管理资产的专门机构或配备专职的管理人员,加强验收和使用管理;二是加强会计核算。学校财务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分类明细账,进行价值管理和恰当的数量管理;三是实行集中管理,分级分口负责的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权属统一归学校财务处,实物管理权属及责任为资产管理机构或各使用部门,财务处在价值管理的同时有权监督实物管理部门的实物安全管理;四是固定资产的购进、拍卖、转让,原则上应先经学校办公会议及资产管理机构评估讨论,财务处审核无误报批核准后方可进行;五是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每年组织财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对学校资产的品种、数量、存放地点进行盘点,核对财务账与资产管理部门的实物账是否相符,确保固定资产账的账实相符;六是加强产权管理。学校资产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固定资产产权登记、界定、变动和纠纷的调处,保全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外投资转移固定资产使用权一定要履行审批手续并坚持有偿使用,收取占用费。 (5)加强财务队伍的建设。配备具有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的财会人员,不断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综合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充分发挥财务部门在管理与监督中的作用。因此我们要开拓思路,转变观念,加大改革的力度,尽快建立切实可行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促使高校综合管理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更好地服务于高教事业,促进高教事业的发展。 财务管理研究论文:我国民营企业财务管理模式以及选择研究 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是中国市场经济不断走向成熟的重要动力,民营企业的管理水平也随之不断提高。其中,财务管理水平是民营企业管理水平提高的重要体现。 企业规模的壮大、人才比重的提高以及科学管理方法的应用等等,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民营业务财务管理模式的变革。 近年来,原材料和劳动力成本上升迅速,投资竞争的加剧,迫使民营企业更加重视进行科学的资金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一、财务管理主要的模式类型 财务管理模式可以概括为三种类型:集中型、分散型及混合型。 三种管理模式各自具有优劣,不能绝对得将某一模式套用在特定的企业中。 在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及所处的行业不同时,其适用的财务管理模式也不同。 ①集中型财务管理模式。这种财务管理模式一般主要运用于规模较小的企业中,这种模式下,企业的筹、投、赢、分的权力集中在管理层,下属部门只具备很小的财权。 企业的财务管理实质上为财务核算。绝大多数的财务预算、投资角色、资金使用都是由企业所有者或所有者团队决定。 这种模式的具有统一管理、内部协调、快速反应等优势。而其劣势在于资金利用效率不高、财务风险较大。 ②分散型财务管理模式。分散财务管理指将财权下放到各部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它主要运用在超大规模的企业中。 该模式的优点是充分调动了部门的积极性,同时将财务风险分散到了各部门。但它同时也带来了许多弊端,例如,各部门之间会对企业整体运营成本的分摊产生矛盾, 各部门投资和分配各自为战,缺乏整体意识,从而引致部门间的恶性竞争。 ③混合型财务管理模式。混合型财务管理模式是集中型和分散型的综合,它主要运用在中型以上规模的企业中。 混合型财务管理模式的特点是, 在企业整体层面的保有核心的财务管理权限,而将部分财权下放到各部门。 集团财务管理机构对各部门起到协调的作用,其关注点是企业整体财务状况的改善和竞争力的提升。而各部门具有一定独立预算、投资和分配的权力,其各项活动需要受到集团财务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混合型财务管理模式能够克服前面两种模式的缺陷,既调动了部门积极性,又能很好地进行部门间协调。 二、我国民营企业财务管理的典型模式 在大多数人的印象中, 我国民营企业的财务管理的特点是: 高度集权、家长式领导,财务管理实为财务核算,资金的控制权和使用权都集中在所有者的手中。尽管我国绝大多数的民营企业都存在上述问题。然而,随着我国民营企业规模的不断壮大,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已经运用了科学的财务管理方法,建立了现代财务管理体制。 因此,我国民营企业财务管理的典型模式主要存在集中型和混合型两种类型。 1.中小型民营企业中集中型财务管理模式 我国的民营企业绝大多数为规模较小、 主营项目传统单一,主要竞争力来源于廉价劳动力或相对低成本的原材料。集中型财务管理模式的的优势在中小型民营企业中能够充分的发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财务运行简单高效。 所有者或领导者能够将资金集中在企业的主营业务中,对资金预算、使用能够快速决策,同时能够及时得获得财务管理结果的反馈。公司财务人员的作用主要是日常财务核算以及定期进行财务汇报,而公司的财务风险由所有者承担。其次,对外财务关系简单。中小型民营企业的筹资活动主要是商业信用下的借款以及短期银行贷款,几乎不存在其他如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融资方式。另外,家族关系对财务关系影响十分明显。 中小型企业的财权主要集中在所有者家族成员手中,家族成员之间的合作和斗争, 成为企业财务管理中一个关键影响因素。 集中型财务管理模式的随意性高,企业的业务变迁和资金投向取决去所有者。近年来,随着房地产、金融市场等投资领域的发展,积累了一定资本的民营企业家将大量的实业资金投向这些高风险行业。 利润率较低的制造业已无法满足企业家们的逐利需求。 这样一来,原本稳定的主营业务被抛弃,企业组织也随之解体,我国东部沿海有许多中小民营企业正在消失。 2.大中型民营企业中混合型财务管理模式 市场经济的规则本身就是不但地优胜劣汰,在数量庞大的民营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优秀的企业在坚持中创新,在改革中谋求发展。 同时,在互联网、通信等高科技行业中,中国的民营企业取得了让世界震惊的成就。 而它们的财务管理,也早已走向成熟,形成了科学的财务管理体系。 财务管理研究论文:财务和会计职能分离下企业财务管理研究 前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向纵深发展,我国的改革开放也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是不断迅速发展,相应的现代企业制度也逐步建立起来,其基本特征和主要优点十分显着,这里就不做赘述。本文重点讲述企业财务管理这一方面。市场经济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对企业财务管理产生重大影响,而企业财务管理在整个企业管理系统中又处于至关重要的地位,关乎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核心,若不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经济形势,必然影响到企业的经营和运作,造成财务危机甚至导致更严重的后果。所以,我们要对市场经济进行完善和改革,达到稳定经济的目的。那么市场经济形势下,企业财务管理必然有许多新变化,而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将财务与会计的职能进行了分离,将企业财务管理人员作为管理层面,那么企业财务管理在这一变化的背景下,有何进步又有何问题呢?其现状可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 1 新变化 第一,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相比传统财务管理,其涉及的方面更加广泛。首先,企业的生产、交换、分配、再生产这四个基本环节,都必定与财务管理活动相关,需有财务提供基本的支持,这是最普通的财务管理的作用,而在现代企业制度下,这一作用随着权责明确这一标准的落实,必将更加深入地影响企业的各项活动。其次,财务管理部门可以为企业从财务这一侧面反映出市场的相关信息,从而给企业提供科学决策的信息基础,一定程度上帮助企业避免决策失误。最后,市场经济下,随着各个产业的发展与成熟,在各个产业里大都产生了产业集聚和产业分散现象,也就是说现代企业之间并不再只有简单机械的恶性竞争,反而分工合作、双赢共利的情况更加常见,也因此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也更多地涉及了企业外部的各种关系。这些财务工作所涉及的方面都与传统企业制度下简单的财务工作大有不同,财务涉及方面广泛化就意味着财务管理目标逐步多元化发展,这是企业财务工作的新变化,也是新的挑战和机遇。 第二,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相比于传统财务管理而言,其实质性含义其实是一个综合性极强的管理系统。具体说来就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可以通过对企业各项经济活动的直接参与或者间接调节,对企业的投资、经营、分配等关键性活动都产生几乎是对企业生存发展决定性的巨大影响,这与传统企业制度下财务工作和企业管理相关性较低的状况是截然不同的,这也是企业财务管理在新背景下的一个必须重视的新变化,否则将不能发挥好企业财务管理的作用,为企业的经营运作带来好的转变。 2 新问题 第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都要求企业财务管理更加规范化、信息化、网络化,但现有财务机构设置却因财务人员素质低下严重妨碍着信息化、效率化理财,使企业财务管理效率低、成效小,于企业发展并无多大益处。传统企业财务机构由于企业管理者不重视财务管理而情况堪忧,不仅机构设置混乱,财务管理人员也大多不是严格按照招聘制度而来,却是企业管理者所谓的“自己人”,他们在传统企业制度下确实有值得信赖的地方,但是这些人大多理财观念滞后,理财知识欠缺,理财方法落后,严重妨碍了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信息化、知识化的进程,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标准。 第二,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提高、产业结构优化,现代企业的知识资本在企业总资本中所占比重必将迅速上升,这是毋庸置疑的,发达国家现有的经济结构和企业资产结构便是明例。也就是说,企业无形资产的管理变得至关重要,随着知识资本逐渐成为企业资本形态的主要形式,现代企业制度就要求实施资本及其与无形资本组合的运营管理,才能适应经济形势,确保企业正常运营。而在传统企业财务管理中,较多的是仅涉及有形资产,这对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无疑是新的挑战与难题。 第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背景下,企业经营环境虽然变得更加宽阔和自由,但也变得更加复杂多变,随之而来的风险也越来越大,越来越多样化,企业财务管理须对企业的风险管理格外关注,而传统财务管理模式仅仅局限于对资金的管理,这是不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财务管理则要求从中走出来,运用一些现代财务管理的手段,帮助企业规避风险,迎接挑战,减少蒙受经济损失、出现财务危机甚至破产倒闭的可能。 企业财务管理的变化与问题远不止以上所述,但以上却也着实为重点难点之所在。面对这些新变化与新问题,企业必须加快建立起有利于企业成长发展的财务管理机制和制度,也要顺应市场经济改革,以适应市场经济形势和现代企业制度,这个过程中就必然存在着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各个方面的改革与创新。本文接下来重点从企业人员、管理机制、核心环节以及技术层面进行研究探讨。 首先,从企业的人员入手。一方面,是企业管理者的观念和能力。有哲人说,要改变行动,就先改变思想。同样的,企业管理者首先要充分认识到财务管理对于企业经营的极端重要性,然后要提高财务管理能力与水平。这样企业管理人员才不会受制于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甚至受限于企业管理者本身管理能力而使企业的财务人才聘用和培训存在欠缺。另一方面,要提高财务人员的工作能力,改变其传统观念。对财务人员进行长期有效的培训,让他们掌握新的技能,在工作过程中胜任日益变化的市场经济。因此,从财务人员的招聘、培训、管理到考核,都必须有高度的重视和科学的一套机制。这样才能使企业财务管理在财务人才和科学机制的协调护航下健康进行,更好地发挥财务管理对现代企业的作用。如此,企业管理者与财务人员,都关注财务管理,懂得财务管理,整个企业才能受益于财务管理,更好地发展壮大。 其次,从财务管理机制和制度方面深化改革。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都要严格经过财务预测、财务决策、财务计划、财务控制、财务考核和财务分析这一财务管理体系,因而财务管理机制和制度的改革必将影响整个企业的体制机制。那么如何借助财务管理机制和制度上的改革,使企业更好地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目前来看,最迫切的是企业财务管理要建立起风险意识。由于传统财务管理仅局限于做账、报账等基础的财务工作,没有注意到其与企业的生存发展之间息息相关的联系,这不符合经济规律和企业 管理理论,也不再适应于现代企业制度,更不再适合于市场经济的瞬息万变和风险重重。因此树立风险意识,建立风险评估、风险预测与风险应对机制,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必由之路。 再次,从企业投资管理和收益分配环节重点改进。一方面,在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投资管理必须更加谨慎和科学,才能使投资有效、高利,这就需要利用企业财务管理,来充分做好财务分析,以调整和优化投资结构,促进企业投资有效性和利润最大化。另一方面,企业收益分配是企业经营过程的最后一个环节,能否做好收益分配,形成良性循环,财务管理必须有所改进,不能局限于传统的工资制。在现代企业制度下,财务管理必须在分配环节上有所改进,才能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作用。从这两个方面入手,才能使企业投资有效,收益更多,同时分配合理,激发所有企业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最后,从技术层面进行改进。在科学的制度和高素质人员的基础上,积极运用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将原有的财务系统引入网络中,拓宽财务管理的空间,增强财务管理的时效性,这样才能提升财务管理的效能,使企业财务上升到一个新水平。一方面,企业财务管理可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及时了解到市场的一切变动,为企业集资、投资提供实时、准确、全面的信息基础。另一方面,从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活动来看,利用网络技术,也可创新其管理。管理层可以利用这些网络技术及网络信息制定适合公司发展的目标决策。以信息网络为依托可实现资源整合,将网络与财务相结合形成网络财务,并且开发网络财务软件,实行动态的、实时的财务管理。 企业财务管理在技术方面的创新必须充分利用网络信息资源,建立企业财务管理内部网络,并实现与外部网络的有效链接,财务管理工作才能帮助企业更好地适应现代企业制度与市场经济。 3 结语 总结全文来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现代企业制度,企业财务管理的改革与创新应该从新形势下的新变化和新问题入手,抓住问题,解决问题,进行各个方面的改革与创新,充分发挥企业财务管理的直接参与和间接调控作用,促进企业良性发展,继而推动整个市场经济的改革与发展。 财务管理研究论文:关于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农村财务问题一直是农村中存在的最敏感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村的改革、发展及稳定以及和谐农村的构建。因此,如何搞好村级财务管理,采取村级财务管理新模式,确保村级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是亟待我们思索和探讨的问题。文章针对目前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展开深入探讨。 关键词:农村财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模式 为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让农民休养生息,国务院办公厅于2000年在安徽省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2001年暂缓推行,2002年全面推开,2005年取消农业(特产)税。自2005年起浙江省也已全面取消农业税。农业税的全面取消,意味着广大农村和农民从此步入了“后农业税时代”,不仅有力地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长,得到了广大农民的衷心拥护,而且带动了农村各项改革,推进了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 随着“后农业税时代”的到来,村级财务管理环境发生了根本变化,同时也给村级财务管理带来了新的状况和问题。村级财务管理是农村财务管理的基础,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村基层的稳定以及农村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鉴于当前村级财务管理所存在的问题,总理(2004)曾明确指出:“要推动村级财务管理的监督向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因此,改善农村财务管理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一、当前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会计基础工作薄弱。(1)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设置不规范。根据《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根据目前我国村级的现状,对资金流量大、会计业务量大、经济发展较快的村级,应当设置会计机构。但是,一些应设立会计机构的村级,却往往没有设置。有的村级即使设立了会计机构,仅仅是多挂了一块牌子,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兼任会计主管,村秘书兼任会计,出纳会计一人兼,会计分工不明确,岗位设置不合理。在会计人员的选用上,有的村“任人唯亲”,缺乏有效的监督。(2)会计资料不完整,交接手续不规范。由于财会人员业务素质较低,所以村级财务管理中普遍存在会计资料不完整、不规范现象。如收入账没有开具收据或开具白条收据,支出账没有支出发票或是白条发票,出差不填差旅费报销单,银行收付业务没有将相应的凭证如缴款单、支票头、进账单等附后,在村级,白条入账和白条抵库现象严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请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但是,很多村会计离职时,交接手续不健全或没有交接手续,无移交清册和书面材料。(3)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核算不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如原始凭证的内容不完善甚至不真实、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填写不规范;账薄设置不健全,除了一本流水账外,无总账、明细账、往来账、财产物资账以及日记账等。 2.财会人员素质较低。财务管理的工作性质要求财会人员要相对稳定。但大多数村的财会人员实际上都是由村干部指定。每逢村党支部、村委会换届,出纳、会计往往也跟着换届,不能保证会计人员的相对稳定;也有的财会人员由村干部兼任,素质参差不齐,学历较低,缺乏会计业务知识,无证上岗和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现象严重。 二、农村财务管理混乱的原因 1.制度缺失,农村财务管理机制落后。目前对农村会计的管理仍未摆脱计划经济的模式,虽然有些地区在实践中探讨对会计实行聘任制、委派制等措施,对稳定农村会计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大多数村会计的任用还是由村主要负责人说了算。 2.约束机制不健全,财务监控的力度不够。财务管理缺乏监督,特别是本村村民的监督。农民缺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主动性,部分农民认为这是政府部门、村镇领导的事,采取观望态度,没有对村干部的工作进行监督,同时没有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造成财务资金流失。 3.财务管理缺乏保障。尽管在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村级财务制度得到了逐步完善,但影响财务制度执行的因素还没有消除,财务管理缺乏保障:首先,村级财务人员素质低,财会队伍不稳定,业务水平低,会计财务处理不规范,没有能力提供一套清晰、完整的村级账;其次,村民与村委之间在财务方面缺乏沟通,使得财务公开得不到有效执行;再次,村民自主监督体系还没有发展起来。这些因素的存在,使财务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 4.理财观念落后。一直以来,从决策层到农村财会人员,都把农村财务管理定位在低层次、低水平的“管财”、“管账”上,理财观念淡薄,理财意识不强,理财行为缺位。村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年龄偏大、文化偏低;贪污腐败,侵害农民的权利;领导能力差,缺乏必要的知识基础,这些都是造成财务资金不能得到有效使用的原因。 三、当前农村财务管理模式 1“.农村财务双代管”制。即在集体资金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由乡镇政府委托经管站对村集体财务进行记账、代管资金。 2“.村账乡代管”制。既在集体资金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由乡镇委托经管站对村集体财务实行统一管理,进行记账,但不代管资金。 3“.村账站审”制。即在保证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经营权不变的前提下,村集体财务账目由乡镇组织管理审查。 4“.农村会计委派”制。即村级会计统一由乡镇经管站委派,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账目进行管理。 5“.村级会计委托”制。即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全体成员代表大会,经代表大会同意,由村集体与乡镇会计委托服务机构签订委托记账协议,由会计委托机构对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记账。 浙江省农村是全面实行会计委托制的省份,它最早成熟于浙江省上虞市等地方。各地在保持其基本内容不变的情况下,都对委托制进行补充、改进。据报道,截至2006年底,全省共有1430个乡镇、33156个村实行了会计委托制,分别占全省乡镇、街道和村总数的98.3%和98.9%。 四、解决农村财务管理问题的对策 纵观上述几种农村财务管理模式,都是各地农村财务管理实践中一些成功的经验,各有利弊。但都无明确的法律依据,而且都无法避免乡镇政府滥用职权、过多干预的问题。因此,推行农村会计记账制是一非常有效的方法。 1.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严格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建立简明、规范、适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着重抓好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会计人员管理制度、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等。 2.规范账务处理程序。要建立健全财务工作流程规范,所有财务事项都应当按照工作流程规范进行账务处理。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经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按程序实行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接受县、乡(镇)农经管理部门的审计监督。 3.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各乡镇应建立村财务代管中心,配备会计电算化的硬件和软件,财务代管中心记账、算账、结账、报表编制等一系列会计工作全部实现电算化,提高财务 管理工作效率,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推进了财务管理手段的现代化。实行农村会计电算化,会提高财务公开的质量,推进农村财务会计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现代化。 4.提高财会人员素质。财会人员素质的高低在某种程度上对单位财务管理的好坏起着决定性作用。财会人员要实行培训上岗制度。财会人员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定期接受农村集体经济财务会计、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等业务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实行农村会计电算化的地方,财会人员应经过相关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 5.加强村级财务审计监督。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所在的县级农经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制度,并结合财务公开工作,对集体土地征用、集体企业改制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专项审计;结合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组织村范围内的“一事一议”审计;结合村干部换届工作,组织村干部的任期和离任审计。审计结束后,要将审计结果及时向群众公布。 6.积极推行村级会计委托制。2002年以来,浙江桐庐县合村乡实行了村级财务委托制,建立了村级财务中心,当时全乡19个村的会计业务均委托乡村级财务中心。之后,根据农村财务管理的需求,把财务制延伸到生产组一级,陆续将全乡93个生产组的会计业务先后都移交乡村级财务中心。 首先,实行农村会计记账制,不仅可以规范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减轻农民负担,而且可以避免在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中乡镇政府滥用职权、过多干预的问题。其次,具有法律依据。符合《会计法》要求。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的《记账管理办法》,又为会计中介机构开展农村记账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最后,具有现实条件。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许多农业企业、农户和村合作经济组织将对社会中介机构提供的会计服务产生一定的需求。村级会计的核算工作可以按市场规则运行,完全委托给记账机构,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加强对记账机构的监管实现对农村财务的监督。 财务管理研究论文:对当前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财务管理问题的研究 一、引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高速公路越来越多,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财务管理也越来越重要。但是,由于种种因素的限制,使得这一工作中还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因此,做好对当前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财务管理问题的研究将给我们的工作带来很强的实践指导作用。 二、当前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财务管理上出现的问题 目前,在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财务管理上所出现的问题比较多,比如,整个项目在成本控制方面的工作不规范,责任不明确等。另外,一旦确定了项目实施市场的总价,则单位就要对其做好对项目分解的工作,这样有利于企业计算分项工程的实施总价及单价,它不仅是包工队伍在签订总包和清包过程中可以依靠的依据。也是对施工对于及机械成本费用进行控制的依据。但是,由于很多因素的影响,使得当前在这一方面所做的并不好,重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控制体系不完善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时,我们一般都会将对材料供应部门及工程业务部门的控制作为主要成本控制方式,不过,实际的情况显示,在这个过程中,往往很难利用统计票据把各部门联系起来,更不能够形成一个以财务部作为核心的控制体系。这一问题的直接后果就是财务部门很难参与到工程的整个过程里面去,更难以掌握基层施工单位及职能部门的目标成本,而且对于机械的使用、材料用量、施工单位已完成工程量等也很难做到全面的掌握,非常容易导致管理的混乱。 (2)权利分配不合理 高速公路养护的财务管理中,当前还存在着项目经理权利不合理的现象,这主要是权利比较大,而对项目经理的制约却比较少。具体的表现是单位项目出现了各种工程款的代收代付以及进行材料及设备的代购的问题,脱离了我们的控制。 (3)财务控制与工程控制之间出现脱节现象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中,很多单位都使用了工程完工、一次结算这一方法,容易导致很多已完工的资金不能够快速的进展,使其财务成本相较于工程的实际成本出现严重滞后的情况。另外,对于技术部门和材料管理部门的控制,财务部门也没有发挥出其应用的职能,很多时候,它往往就成为一个事后记账部门,这和我们最常的期望存在着非常大的差距。 (4)核算过程不规范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中的财务管理工作应该是在公路养护会计制度和相关的规范下指导进行的,但是,在当前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财务管理中,成本核算的对象存在着和这些规定不符合的情况,导致分项成本严重失真,加大了我们成本控制的难度。 另外,很多单位提供不了比较规范的施工预算,而且很难证明盈余指标的真实及准确。这里的盈余指标主要是在在经过相关测算后,提取完相关比例的管理费之后对外分包的结果。这种做做法属于粗放做法,受到以前计划经济的影响比较重,不仅很难适应我们的成本管理需求,而且存在的漏洞比较多,很可能导致虚高接受等问题。 三、针对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财务管理中问题的策略 面对上文提到的问题,我们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才能做好成本控制,一般来说,最有效的策略及措施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提升财务管理的意识 伴随着公路养护单位在不断地改革,当前已经形成了公路经营机制,出现了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趋势,因此,这些养护单位都会以获得最大的效益为目标,进而推进养护单位会计工作的丰富。这种背景下,单位领导更要认识到财务管理的重要性,所以,我们要转变传统的观念和意识,结合市场经济的特点,提升财务管理意识,树立风险和效益均衡的观念。 (2)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从业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财务管理工作是否能够做好。随着我国的发展,特别在加入WTO以后,我们的从业人员面临着很多的新问题。身为财务人员,我们仅仅依靠以往的经验、模式等是很难成功的,因此,还要更具新的需求不断地进行探索工作。根据笔者的经验,做好以下工作对我们从业人员的素质将产生较大的提升:掌握基础理论、掌握电算化知识的学习与应用以及学好外语。尤其是第二点,在当前信息化技术快速发展的形势下,掌握好这一技术对于减少工作中的差错,提升我们工作效率有着非常好的促进效果。 (3)加强预算管理 一般来说,财务预算都是以单位当年的总体考核目标及支出预算作为依据来确定,主要包括融资预算、投资预算、收支预算以及固定资产购置预算等,我们在预算的编制过程中可以使用自下而上的方式。具体的工作中,每年在年初的时候,省交通厅及财政厅将会投资方向、养护任务的预测、年度整体预算指标等,然后各个单位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本年度财务预算草案的编制,再将其报到上面进行审核。这个过程中,具体的编制要求都有明确的规定,而针对大额对外投资,我们除了做好对已确定财务预算的执行之外,还要把这一预算纳入到预算管理总额之内,另外,对于大额固定资产购建的预决算,其审批权要由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及省交通厅统一掌握。 四、结语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财务管理中的不足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制约我们工作开展的一大因素,针对这种背景,我们要提升财务管理的意识,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学习,并做好预算管理的工作。笔者相信,随着我们在这方面越来越规范,将来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成本控制一定会做的更好. 财务管理研究论文:深入研究财务管理工作 日前,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围绕“基础管理上水平”目标任务,深入谋划20__年财务工作,明确20__年市局(公司)财务管理工作重点为扎实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严格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做精做细会计核算、提升财会队伍综合素质,推动大连烟草“卷烟上水平”。 进一步夯实预算管理软硬件基础,扎实推进企业预算管理工作。组织做好成本费用标准定额的制定和完善工作,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通过重点控制易受外部价格因素影响、标准不确定、数量波动较大、易受主观因素影响的费用,将成本费用控制在合理的水平上;做好预算执行分析与评价工作,切实落实预算管理责任,强化预算硬约束;积极实施预算管理软件,为预算管理上水平搭建先进的信息平台。 严格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推动企业资产管理上水平。认真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切实做到依法依规操作,严格落实省级公司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盘活存量资产,提高企业资产使用管理效率;以行业资产管理软件实施为契机,切实强化资产动态管理,提升资产管理效率;通过强化对多元化企业财务状况分析、积极参与多元化企业管理审计、落实多元化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推进多元化经营管理评价工作,加强对所属多元化经营企业的监管,促进多元化企业规范运作、效益提升。 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全面提升财务监管工作水平。继续健全完善企业内部财务制度体系,为各项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严格执行企业资金内控制度,积极实施行业资金监管软件,进一步提升资金监管水平。 做精做细会计核算,为企业决策提供应有的财务信息支撑。继续在“细”上下功夫,从基础数据录入过程开始细分,为会计核算信息的多口径归集与汇总创造良好条件,提高财务信息查询、提取效率;从以往单纯使用财务软件完成日常核算的状况,向深入挖掘财务软件功能,加强数据分析,为企业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有针对性、翔实的数据参考方向转变。 以提升综合素质为保证,提高财会队伍的履职水平。认真查找在基础管理、体制机制和思想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财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切实抓好财务管理自身规范,提升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结合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管理建议,提升财会人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业务交流,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综合素质;继续深入开展财务知识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财会队伍职业素养。
小微企业发展论文:金融支持小微文化创意企业发展的实践 摘要:文化创意产业已成为杭州市第一大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的稳步发展,为加快转变杭州经济发展方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作为文化创意产业先发城市,杭州市在政策支持特别是金融支持小微文化创意企业发展方面堪称典型样本示范城市,在破解小微文化创意企业融资困境方面做了全面、积极的探索,在实践中通过努力拓宽小微文化创意企业融资渠道,积累了许多典型的金融支持案例,为国内其他地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良好融资环境提供了借鉴,也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小微文化创意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政策与环境。 关键词:小微文化企业;金融支持;杭州 一、杭州小微文化创意产业面临的融资困境 1、普遍缺乏可抵押的实物资产创新和创意是文化企业发展的核心和根本手段,而创意来自于人的头脑、知识和智慧。因此,与传统企业一般在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方面的投入较多不同,文化创意企业属于知识密集型产业,无形资产所占比重较大,通过知识资本的投入实现创意成果和文化内容,由此实现企业的价值。由于无形资产比重大,作为抵押的有形资产少,信用等级不高,因此获得抵押贷款的能力相对较差。 2、无形资产质押贷款操作难度大 无形资产质押贷款是大多数文化创意企业首选的融资方式,能够有效解决小微文化企业的融资难问题。然而,无形资产质押方式难以在金融机构中得到推广,其原因在于:一是无形资产价值计量和评估困难。文化创意企业无形资产涉及行业及种类繁多,赢利模式差异较大,并涉及较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目前在我国还没形成被普遍接受的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现行会计制度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其价值。二是无形资产质押融资风险难以控制。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活跃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致使无形资产的流动性差,价值实现方式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而且存在较大的减值风险。 3、缺乏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小微文化创意企业规模较小,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报告的随意性大、真实性差。大多数小微文化创意企业并不需要由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通过一般的渠道难以获得反映真实情况的财务信息,而要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又面临着增加管理成本的问题。因此,这些文化企业往往缺乏健全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在需求外部资金的时候,很难向金融机构提供能够反映其真实偿债能力的财务信息。 4、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机制和观念的滞后 在现行的银行信贷管理体制下,小微文化创意企业难以得到银行的信贷支持,主要原因在于:一是银行的信用评级比较单一。银行在信用等级评定时,基本没有考虑小微文化创意企业的成长性指标。按照目前各银行的信用评级标准,小微文化创意企业信用等次普遍低于其真实的情况,导致难以获得银行的信贷支持。二是银行信贷管理机制难以适应文化企业融资需求。杭州市小微文化创意企业对接的是在杭基层银行,基层银行管理权限中基本没有无形资产贷款审批和投放权,只能将小微文化创意企业情况和发展预期逐级上报,从而造成上级银行对资金需求企业情况的不了解,给小微文化创意企业的无形资产贷款审批带来较大难度。 二、杭州推进小微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政策与实践 1、出台信贷鼓励政策,建立融资战略合作机制 一是制订出台扶持政策。为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杭州制定完善了《关于鼓励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文创企业创业板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同时,在文化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的投融资专项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文化领域信贷投放。二是建立融资战略合作机制。2014年10月下旬,杭州市文化办与建设银行省分行营业部签订了融资战略合作协议,至此,杭州文化产业融资战略合作机构达到11家。各合作金融机构大胆实施创新实践,推出了动漫版权质押贷款、“西泠通宝”、“印石通宝”艺术品贷款等多个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成效性和可推广性的融资产品,进一步丰富了文化企业融资手段。三是合作举办投融资洽谈会。杭州市文化办每年牵头联合有关金融机构合作举办“投融资洽谈会”等交流活动,邀请国际专业组织高层、国内知名金融机构负责人、经济领域与文化领域知名专家学者,以及知名文化创意企业,进行信息沟通,促进文化项目与金融资本的融合对接。 2、构建风险共担机制,拓宽间接融资渠道 一是组建文化创意产业无形资产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杭州市文化产业无形资产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通过风险共担的方式,三年内引导不低于9亿元的信贷资金扶持文化创意企业,以增强银行开展无形资产担保贷款业务的积极性,推动文化企业无形资产担保贷款从个案业务到批量操作的转变。该基金是目前国内首个以文化企业无形资产担保贷款为风险补偿对象的针对性机制。目前,已经为126家中小微文化创意企业提供了5亿元的无形资产担保组合授信。二是推出“银政投集合信贷”模式。从2008年起至今,杭州市文化办协调相关金融机构,通过财政注资引导,推出了7期“满陇桂雨”文化企业集合信贷产品,为187家次中小微文化企业提供了4.4亿元的信贷支持,开辟了“银政投”的全新合作渠道。 3、设立文化金融专营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机制 2013年10月,杭州银行设立全国首家文化金融专营机构———文化支行。该支行专注于为小微文化创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采取实行“特殊风险容忍度”的信贷政策,细分领域“量身定做”金融产品,创新担保方式提升授信规模等方式,成立至今,已经为超过200家小微文化创意企业提供了12亿元信贷资金扶持,并相继推出了版画艺术品基金、影视行业夹层贷款等创新金融产品,有效拓宽了小微文化创意企业间接融资渠道。继杭州银行文化支行之后,2014年10月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设立杭州文化专营支行,成为杭州市第二家专营文化支行。杭州因此成为全国首个建有两家以上文化专营机构的城市。 4、组建文化转贷基金,完善文化融资服务链 一是组建全国首个文化产业转贷基金。杭州市文化办在有效缓解小微文化创意企业的“贷款难”问题的基础上,继续协调有关金融服务机构,推出全国首个专门针对解决小微文化创意企业“还贷难”问题的文化产业转贷基金,为在杭州银行文化支行贷款的小微文化创意企业提供资金周转服务,破解小微文化创意企业还贷资金瓶颈。二是加大风险补偿力度。在风险共担的基础上,杭州市安排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文化金融机构和企业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贴息支持,以进一步降低文化创意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文化信贷业务。目前,杭州文化专项资金已经为112家小微文化创意企业提供了超过900万元的贴息扶持。5、加大投资引导力度,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一是搭建国有投融资平台。杭州市搭建了杭州文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等文化投融资平台。其中杭州文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是以文化产业为固定方向的国有投融资平台,主要以引导民资参与组建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与银行合作创新金融产品作为杭州重点文化项目的实施运作主体等方式,推进文化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是杭州市一个重要的文化产权综合性交易融资服务平台,主要以创新文化产权资本化、创新金融衍生产品、组建艺术类投资基金等方式,着力培育杭州市文化产权市场的“信息、金融、交易”三大中心。二是引导组建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按照杭州市产业投资基金的总体安排,杭州市引导大量民营资本,相继组建了“杭州文诚创业投资基金”、“经纬创达(杭州)创业投资基金”、“杭州红杉合远股权投资基金”等多个以文化产业为主要方向的股权投资基金,对具有高增长潜力的重点小微文化创意企业进行战略性融资,以促进小微文化创意企业做大做强,打造文化龙头企业。 三、当前杭州小微文化创意产业金融支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杭州文化产业资产金融化程度较低 文化产业发展的核心内容是文化资源经过系统有效的开发,实现产业化。而文化金融的发展要求在一定的条件与机制下将文化资源资产化,进而按照合适的风险管理模式将资产化的文化资源金融化,从而形成文化金融的融合发展,实现金融体系对文化产业的有效支持。目前,杭州文化产业的产业化程度已经初具规模,但是文化资源的资产金融化程度仍然较低,大量的文化资源没有进入资产金融化的范畴,从而造成文化产业和金融体系难以实现大规模的融合发展。 2、文化金融的风控体系亟需进一步完善 当前,杭州的文化金融风控体系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众多的金融机构仍然采用传统产业的风控体系来管控文化金融风险,势必造成对文化金融风险管控的缺位或越位。建立合适的文化金融风控体系要求充分认识文化金融风险的特点及传递规律,就现阶段杭州文化金融发展来说,如何完善文化金融风控体系,是摆在杭金融机构面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3、文化金融支持政策难以产生预期实效 杭州在推进文化金融发展工作中的政策力度相对较强,财政资金引导规模相对较大,然而小微文化创意企业融资难问题仍普遍存在,政策的效果并不显著。究其原因,金融机构的监管体系仍然没有充分考虑文化金融的创新性和风险管理需求。杭州所推出鼓励文化金融创新政策在现实的金融监管体系制约下,仍然难以为文化金融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持。 4、文化金融支持配套服务体系建设滞后 知识产权评估及交易流转平台建设、文化金融专业人才建设、文化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等文化金融支持配套服务体系对于完善文化金融服务链建设,加快构建文化金融风险管控体系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当前杭州乃至全国在文化金融配套服务体系建设上普遍滞后,导致文化金融发展难以得到强有力的支撑。 四、完善杭州金融支持小微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相关建议 1、转变财政资金扶持方式,加大文化金融创新力度 (1)完善文化产业风险补偿基金模式。目前,杭州文化产业无形资产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规模2000万元,其授信管理的规模早已经突破5亿元,达到了1∶25的杠杆放大率。杠杠过大使得风险池丧失了风险共担的能力,同时也降低了金融机构的信贷积极性。因此,建议扩大风险补偿基金本金规模,将杠杆率降低到1∶10~1∶15的合理水平。同时,探索风险补偿基金的细分产业引导模式,通过与文化细分产业内的龙头企业合作,引导企业资金,合作组建针对该细分产业的风险池,进而引导银行信贷资金投放,一方面可以形成更为专业化的风险池模式,另一方面能够合理地提高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率。(2)加大文化转贷基金转贷规模。杭州文化转贷基金是全国首个针对文化企业“还贷难”问题而组建的文化金融产品,首期规模2000万元。目前,文化转贷基金只为杭州银行文化支行的客户提供转贷服务。下一步,建议在寻求到合适的合作金融机构的基础上,将文化转贷基金的转贷合作对象进一步扩大,同时加大转贷基金引导规模,让更多的金融机构、更多的小微文化创意企业能够享受到文化转贷基金的转贷服务。(3)建立文化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引导基金的引导,组建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是实现间接扶持的重要手段,也是为小微文化创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务最重要的方式。下一步,建议以杭州文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受托管理机构,组建一定规模的文化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大量的社会资本进入文化领域,通过资本市场机制,充分整合杭州文化资源。 2、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文化金融专业化服务体系 (1)扩大文化金融专营机构规模。文化专营机构模式是杭州文化金融的特色之一。在杭州银行文化支行、建设银行杭州文化专营支行的基础上,与杭州联合银行合作组建文化特色支行,作为杭州第三家文化金融专营机构,扩大杭州文化金融专营机构规模,拓宽小微文化创意企业获得文化金融机构专业化服务的渠道。(2)提升文化金融专业化服务水平。文化资源的多样性决定了文化金融服务的专业化要求。要提升文化金融专业化服务水平,一是文化金融服务机构要组建专业人才队伍,更多地研究文化行业规律,充分认识文化行业风险,创新适合文化产业经营模式的信贷管理制度,构建合适的文化金融风险管控体系,开发有针对性的文化金融产品。二是文化金融服务机构要分析文化企业需求,并不仅仅是提供所需资金,要在投融资过程中,将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所需要的人才、创意、技术等要素整合起来,帮助小微文化企业建立完善的运营机制和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快速发展。(3)拓宽金融服务机构范围。根据文化企业不同的行业、规模和阶段性需求,在目前商业银行间接融资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拓宽与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担保公司、信托公司、投资公司、小贷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利用财政资金的杠杆功能,结合信贷补贴、企业贴息等手段,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发挥其在文化企业融资服务链上的不同作用。 3、推进文化金融服务 “平台化”创新文化金融服务平台是指通过整合社会资本及资源,为有融资或服务需求的文化企业与机构提供专业化、规范化融资服务的综合性业务平台。目前,杭州最重要的文化金融服务平台主要是杭州文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1)经营好杭州文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文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投公司”)的战略定位是作为杭州文化产业发展投融资服务平台,致力于完善杭州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体系。对于文投公司的“平台化”创新,一是要作为文化金融改革创新平台,大力推进文化金融产品创新。加大创新力度,与相关金融机构合作,继续创新推出文化金融产品,大力扶持小微文化企业。二是要作为文化产业国有投资主体,推进杭州市重点文化项目建设。并与民营资本开展合作,充分发挥国有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设立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创投引导基金等股权引导方式,结合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债权引导方式,吸引民营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缓解小微文化企业的融资难题。(2)完善好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文交所”)是杭州文化产权综合性交易融资服务平台。对于文交所的“平台化”创新,一是创新业务。依托中国移动手机阅读基地、中国电信天翼阅读基地、杭州国家数字出版产业基地等三大基地,以数字版权交易作为前期的重点拓展业务,搭建以互联网为基础、以数字版权交易为核心的新型版权交易平台。二是创新渠道。依托杭州艺术品交易市场,结合淘宝杭州文化馆、文易网网上拍卖会等渠道,打造杭州重要的线上艺术品交易平台。三是创新产品。拓展与金融机构的合作,继续设计开发符合小微文化创意企业需求的文化金融产品。 作者:倪丽丽 单位: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小微企业发展论文:中小微型企业发展金融体系研究 摘要:中小微型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中小微型企业的发展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增加就业岗位,缓解我国现阶段的就业压力。文章从我国中小微型企业的界定入手,结合现阶段金融体系在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体系完善策略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中小微型企业;金融体系;企业规模;融资方式;融资渠道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经济的发展呈现了多样化的需求,企业发展呈现了柔性化趋势,使得传统集约型企业生产逐渐呈现分散化与小型化的趋势,逐渐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然而现阶段我国金融体系对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有限,导致中小微型企业的融资存在困难,因此对完善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体系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1中小微型企业的界定 对中小企业界定的是基于企业规模差异化的一种相对性概念,是相对于大型企业存在的,中小企业一般指的是相对于大型企业而言,企业经营规模处于中等或中等以下的企业,大多中小微型企业都存在生产规模小、企业资本较少、融资难度大的特点。对中小微型企业的界定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时空差异,在不同地域下以及不同发展阶段中,市场都会采用不同的标准对中小企业进行界定。现阶段我国对中小企业的界定主要通过企业控制方式、企业经济特征对企业生产规模与固定资产进行判定与衡量。 2现阶段我国金融体系在支持中小微型企业 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现阶段我国中小微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融资不畅、贷款困难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中小微型企业的发展。我国中小微型企业融资能力较差的主要原因在于中小微型企业规模较小、负债过多,导致中小微型企业信用等级较低。而我国金融体系在考虑到中小型企业偿债能力不足之后,提升了贷款审批的审批门槛,这对中小企业筹资环节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2.1缺少银行信贷支持 银行信贷作为我国资金循环过程中的主要渠道,是我国企业融资最为重要的渠道。然而由于中小微型企业存在企业规模较小、资产负债过多等问题,银行为了保证自身的经济利益,更愿意以规模较大、还款较为稳定的大型企业作为信贷对象,这就导致银行系统对中小微型企业的信贷供给严重不足。现阶段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作为信贷发放的主渠道,在运营过程中过于注重对重点行业与大规模企业的服务,忽略了中小微型企业的信贷服务,在具体信贷过程中存在着不平等现象。由于我国现阶段尚未建立专门性质的中小微型企业的金融机构信贷体系,由于缺少银行信贷支持,银行等内容机构难以发挥对中小微型企业服务的作用,我国中小微型企业难以保证融资的稳定性。 2.2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 虽然我国信用担保体系实行已有25年之久,然而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信用担保体系仍不够完善,仍然存在担保机构不专业以及担保资金不足的问题。现阶段很大一部分担保机构都在实行会员制制度,中小微型企业为了加入担保机构并成为会员,必须要事先缴纳一部分入会押金,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加大了中小微型企业的融资成本,也扩大了担保难度。现阶段绝大多数中小微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都存在着产权不清晰、企业经营不规范、企业管理家族化的问题,使得中小微型企业难以将产权进行抵押,同时难以支付信用担保的中介费用,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中小型企业发展的进程。 2.3直接融资市场体系不完善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中小微型企业的融资方式也向多元化方向发展,由传统单一性的银行信贷融资逐渐转变为以银行信贷为主,股权融资、债券融资、证券投资、风险投资等多种融资手段并存的融资形式。然而由于中小微型企业生产规模较小,普遍不具备现行证券融资管理所要求的生产规模以及投资回报,难以在直接融资市场获得资金。虽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风险投资的迅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中小微型企业的发展,然而由于中小微型企业生产规模有限难以保证其生产经营的可靠性,使得中小微型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由定向集资转向乱集资,中小微型企业受到直接融资市场的排斥。 2.4中小微型企业信用环境较差 中小微型企业较之大规模企业,存在生产规模较小、资产负债过高等特点,导致中小微型企业信用环境较差,难以根据完善的信用制度完成企业融资工作。现阶段中小微型企业不良贷款占比较大规模企业稍高,且信用状况较大规模企业稍差,加之中小微型企业缺乏完善的信用记录系统,导致中小微型企业在银行等金融机构间缺乏良好的企业信用。可以说中小微型企业不仅是恶劣的信用环境的受害者,同时也是信用环境差的责任人。 3完善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 3.1拓宽融资渠道 由于现阶段中小微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融资困难的问题,为了推动中小微型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应当从企业内部入手,适当拓宽企业自身的融资渠道,利用融资租赁、项目融资等多种渠道筹集中小企业运营所需资金,保证企业的融资能力。为了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实现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政府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扶持力度,通过建立专业性面向中小企业的小型商业银行以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最大限度地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与此同时,中小微型企业还可以通过互助担保或互助联保的方式降低银行机构的投资风险,从提升自身信用环境出发,尽可能地打消银行对中小微型企业偿债能力的顾虑,从而提高获取银行信贷的可能。为了拓宽融资渠道,中小微型企业的管理层应当加强对企业融资环节的重视,从加强中小微型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出发,尽可能地实现企业财务管理信息透明化以及公开化,从而提升自身的信用等级。 3.2完善直接融资市场体系 直接融资市场体系对中小微型企业融资的辅助作用极为重要,现阶段直接融资市场体系主要面向大中型企业开展融资信贷业务,中小微企业群体面临着融资困境。虽然我国现阶段多层次资本市场已经初步建立,但是对中小微型企业进行辅助的低层市场仍不够完善,因此需要推进资本市场的建设,完善直接融资市场体系,确定合理的债市门槛,保证中小微型企业也可以进入融资市场。为了完善直接融资市场体系,可以首先对中小微型企业集合债券发行审批程序进行简化,拉动更多的中小微型企业通过集合债券形式进行融资,从而降低债券发行门槛,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范围,有效地提升债券规模。与此同时,政府应当搭建合理的融资平台,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进行扶持,满足不同规模以及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需要,通过对主板市场进行完善与发展,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供相应的融资空间,从而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直接融资市场公开上市的最低层次市场定位为激励新产业创新成长的创业板,可以在创业板适当降低企业进入门槛,并逐渐扩大这一板块的板块规模,从而尽可能地维护资本市场的市场秩序。中小微型企业的创业板块应当采取灵活的交易制度,尽可能地提升交易市场的透明性以及流动性,从而降低市场交易费用。 3.3深入挖掘金融机构的潜力 银行信贷作为我国资金循环过程中的主要渠道,是我国企业融资最为重要的渠道,因此为了完善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体系,就应当深入挖掘金融体系对中小微型企业提供服务的潜能,从而推动中小微型企业的发展。我国金融机构具有较强的吸储能力,但缺乏有效的将储蓄转换为贷款的能力,因此我国金融机构在促进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方面存在着较大的潜力。首先,为了建立完善的金融体系,应当发挥商业银行以及国有银行对中小微型企业融资的主导作用。通过完善金融机构的企业制度以及深化商业银行改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商业银行以及国有银行对于中小微型企业银行信贷的意识,从而转变传统以大规模企业为主的信贷观念,将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为更为有力的贷款增长点,并拓展面向中小微型企业融资贷款的分支业务范围。其次,为了建立完善的金融体系,应当发挥中小型金融机构对中小微型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通过更新中小金融机构地方经济的服务理念,转变中小金融机构的营销策略,从而拓宽金融业务范围,加大对中小微型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最后,为了建立完善的金融体系,应当促进金融机构与民间资本相结合,由民间资本对正规金融机构产品进行补充,从而弥补银行金融机构资本配置分配不当的问题,将民间资本转化为有效地投资活动。通过合理的金融改革,可以有效地优化渠道间的资金分配,提升各类资本在金融体系中的流动性。 4结语 总而言之,虽然中小微型企业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现阶段我国中小微型企业的融资困难问题却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中小微型企业的发展。为了解决中小微型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应当根据中小微型企业的发展周期选择适宜的融资方式,通过拓宽融资渠道,合理分配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比重,实现中小微型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魏强 丁玲 单位:佳木斯大学 小微企业发展论文:创业风险投资与小微企业发展政策 目前,我国创业投资公司的发展比较繁荣,但在2010年和2011年的高潮过后,发展趋于平稳。科技部创新发展司《2013年中国创业风险投资统计分析》显示,2013年已披露的中国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当年投资项目1501项,与上年大体相当;投资金额为279.0亿元,比上年减少11.1%。其中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数为590家,比上年减少9.5%。总的来看,它还难以充分满足科技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为了科技小微企业的发展,还需要促进创业投资公司的进一步充分发展。 一、降低创业风险投资公司的准入门槛 按照中央十部委2005年联合颁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创投基金的注册资本门槛是3000万元,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各地随后制定、调整了地方性的政策。如河北省在2010年出台的《河北省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中则规定,包括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其他类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内的内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首期缴付不少于5000万元。单个投资者出资不低于500万元。门槛高是双刃剑,一方面,有利于防止造成鱼龙混杂的局面;另一方面,则是束缚了创业投资公司的发展。天津曾因为门槛低(首期出资不少于1000万元),2011年仅上半年就注册内资股权投资基金836户,相比上年同期增长328.72%,调高门槛后这种兴盛状况就消失了。应当认识到,创业投资公司是那些有勇气魄力和想象力的风险投资者出资兴办的,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尤其是其主要还是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即便有损失也是自己承担,不会像银行风险那样波及社会。虽然创投公司也会有一些负债,但敢于借款给创投公司的人,自己也是有风险承受力的。总之,设置过高的门槛,实无必要。降低门槛,更有利于他们向种子期和微型企业投资。 二、促进创业风险投资公司以委托贷款等方式取得负债 创业投资公司常有因资金不足而痛失良好投资项目的情况。2006年实施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债权融资方式增强投资能力。2013年8月8日国务院的《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等发行企业债券,专项用于投资小微企业。早在2009年4月30日,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就成功发行了5亿元“中国第一只创投企业债”——“09苏创投债”。不过一般而言,要发行创投企业债,难度大。而采用委托贷款的方式则是一个比较容易的方式。如2013年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建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作为受托方)、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方)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为深创投提供三年期6033.5万元的委托贷款,快捷简便。各地方可多采用这种方式撮合需要重点扶植的创投公司通过银行中介或信托公司中介从其他企业融资。 三、明确创业投资企业提取的风险补偿金 这里的风险补偿金是指企业计提的投资风险补偿金,是为了增强抵御投资风险的能力而提取的准备金。江苏省在《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加快创业投资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中规定,允许经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按不高于实际投资额的1%比例提取风险补偿金。贵州省、长春市等也是不高于1%。山西省是按3%至5%提取,深圳市为5%,广东省为10%。河北等省没有明确规定。为了促进我国创业投资及科技小微企业的发展,应考虑制定全国的最低标准。 四、增加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并增设风险补助等激励方式 2014年12月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全面清理各地方针对企业的税收、财政补贴等相关优惠政策。这意味着国家不允许地方政府通过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来直接扶持;而通过引导基金等间接投资方式,政府则可以撬动更多社会资本鼓励创业。现在从中央到各省到各市,一般都有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如2015年1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总规模400亿元的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河北省2015年《关于财政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十项措施》规定,财政安排3000万元,参股设立1亿元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引导天使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企业。省财政安排1亿元支持设立省级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引导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向科技成果转化集中。省财政注资3000万元,进一步扩大了省级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规模。2014年上海市了《关于加快上海创业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上海市财政将连续3年每年新增安排10亿元资金,专项用于补充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在当前万众创新的气候下,各地都在增加政府引导基金的规模。不过,政府引导基金规模仍较小。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中国股权投资市场LP可投资本量共有8849.91亿美元,而政府引导基金的可投资本量为175.32亿美元,仅占总投资规模的2.0%。今后还应当继续增大政府引导基金的规模。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引导方式有多种。如中央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资助等方式。这些方式对于创业投资公司都是很好的支持,一般而言,创业风险投资公司最关心的问题是风险问题,因而风险补助也是其最关心的支持引导方式之一。但有些地方如河北省引导基金的引导方式只有阶段参股和跟进投资,没有对创业风险投资公司的风险补助和资助。为了实现从参股创投公司到引导创投公司的转变,各地方政府基金也应当增加风险补助等引导方式。江苏省2013年起施行的《江苏省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天使引导资金作为弥补天使投资损失的风险补偿资金,向已投资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天使投资机构提供一定数额的风险准备金。按照最高不超过天使投资机构首轮投资于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风险准备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天使投资机构所在市县、国家高新区按照上述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配套。天使投资机构在实际完成投资三年内未形成投资损失的,全额返还省天使引导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若发生损失,按照首轮投资实际发生损失额的50%从给予的风险准备金中补偿,其中30%由省天使引导资金承担,20%由地方配套资金承担,补偿损失后剩余资金全部返还。广东省2015年2月颁发的《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试行细则》规定,对孵化器内创业投资失败项目,省财政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资金按项目投资损失额的30%给予创业投资机构补偿。当地市财政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资金按项目投资损失额的20%给予创业投资机构补偿。省财政对单个项目的风险补偿或本金损失补偿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当地市财政对单个项目的风险补偿或本金损失补偿金额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上限。这样的规定对于引导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势必能起到非常大的作用,各地政府引导基金应当积极采用这种有针对性的有效引导鼓励方式。 五、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其内含创业投资的发展 科技企业孵化器已经成为高科技新兴产业培育的摇篮。如江苏到2014年底已建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515家,在孵企业超过2.9万家,连续多年居全国首位,累计毕业企业8200多家。江苏的光伏、物联网、纳米、软件等新兴产业代表性企业,都诞生于孵化器。科技企业孵化器本身往往就内含着创业投资基金。例如全国首家民营国家级孵化器成都新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就是集建设、运营、天使投资三轮驱动为一体。其天使投资资金池规模达2亿元。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一定程度上也是促进创业风险投资的发展,孵化器及其内含创业投资的同步发展,自然会促进科技小微企业的发展。 六、引导其他政府一般投资平台转向科技风险投资领域 现在各地方除了有很多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平台外,也有很多传统类型的政府投资平台,它们的资金实力更加雄厚,只要拿出一小部分用于科技创业投资,就能起到很大作用。而且它们投资的很多领域如钢铁、水泥等都是国家确定的淘汰落后产能和严令节能减排的重点行业,发展压力大,因此更应当引导它们进入科技创业风险投资领域。要通过财政政策引导、改变对高管的考核办法等方法引导它们积极投身于科技创业风险投资。这就在另一领域,促进了创业投资的发展。 七、推动券商和保险公司开展创业风险投资 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参与创业投资早有国家政策,中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已经明确提出,允许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创业风险投资业务。而为落实《规划纲要》,早在2007年证监会便开闸了券商直投,是采取设立子公司的形式。保监会2010年出台的《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规定保险资金可以直接投资企业股权或者间接投资企业股权(即通过股权投资基金)。2013出台的《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又规定,保险公司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股权投资基金的账面余额由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调整为10%。政府相关部门可与保险公司协商洽谈,解决他们提出的困难,并采取必要的激励措施,将这一新的生力军动员起来。 作者:孙俊东 刘海英 李占卿 小微企业发展论文:新农村建设中小微企业发展问题探究 1新农村建设现状 纵观我国这样一个具有8亿多农村人口并存在多重差距的农业大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过程中最为艰巨的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为解决“三农”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进入21世纪,党中央、国务院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时代命题,并从“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5个方面提出新农村建设的战略思想。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当务之急是要调动各方积极性。根据经济发展动力理论,推动经济发展主要由外源性和内源性的两种力量构成,其中内源性力量是根本力量。为此,新农村建设在重视外源性力量同时,更要充分利用内源性力量。农村中小企业是一种民本经济,它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源动力,尤需千方百计激活其创富潜力。 2小微企业发展建议 经济是新农村建设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性因素,作为农村企业典型形式的小微企业能否健康发展关系到后续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政府作为市场经济的“守夜人”,应充分发挥其引导作用,同时,要实现小微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单纯依靠外力是不够的,必须从自身实际出发,寻求突破口,增强核心竞争力。 2.1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 2.1.1弘扬创业理念,营造和谐的创业环境 创业文化作为追求财富、创造价值、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思想文化和价值观,需要良好的人文环境支撑。政府应引导农民谋求自身发展,树立想创、敢创、苦创、善创的创业精神,同时,还必须让农民了解和熟悉创业政策,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营造和谐的创业环境。 2.1.2实施有利政策,打造创业平台 个体私营等民营经济属于一种“草根经济”,只要有适宜的土壤和阳光,就可以生根发芽。因此,政策的影响十分重要。政府要采取优厚的倾斜政策,为农民自主创业提供支持和帮助,以促进农民自主创业。优化小微企业信贷结构,解决贷款难、贷款繁的问题,积极为创业者提供便利,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组织创业者技能培训,增强创业的成功性。 2.1.3招商引资和发展本地企业相结合 紧抓当前外资青睐农业项目的有利机遇,积极引进境外、省外的经济能人前来安营寨扎、选项开发、投资办厂。各地农村通过招商引资,一方面可从知识和技术的国际流动、转移、模仿和应用中学习经验,指导实践;另一方面,招商引资吸收了当地民间资本入股和产业派生拉动民间投资;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招商引资能增强农民开放意识,让农民学会观察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学会利用区内外的两种资源,学会模仿和创新。 2.2小微企业应从自身实际出发,增强核心竞争力 要实现小微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单纯依靠外力是不够的,必须从自身实际出发,寻求突破口,增强核心竞争力,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2.2.1因地制宜,特色发展 我国国土辽阔,地形地貌和气候复杂多样,省(自治区)情、市情、县情、乡情、村情差异明显,各具特异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经济社会状况。民营企业要从各地实际出发选择合适的行业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依托区域地理环境和乡土资源禀赋,结合市场需求和个人的资金、专长等实际情况,制定正确的投资决策。 2.2.2恪守诚信 诚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对创业者而言,更是一份重要的无形资产。投资者要克服起步初期极易产生的粗制滥制现象,抵制为追逐高额利润,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及以不正当手段牟取暴利等弊病。创业者应从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契约履行等方面着手,逐步取信于客户、消费者和金融机构,把自身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融为一体。 2.2.3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珍惜和爱护农村资源 为满足当代及子孙后代对农产品和生产资料原料的需求,必须保证农业资源的永续利用,保护好农村的生态环境。因此,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与整个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可持续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目的。要采取措施防止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料、噪声、辐射等物质对土壤、空气和社会环境的污染,让乡土资源在开发中得到利用、养护、再循环和资源可持续利用最大化,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发展价值最优化。 2.2.4勇于技术开发和产品创新,走集约发展之路 现有农村民营企业一般是以模仿获得技术,传统技术的生产率过低,产业结构同质化,产品附加值不高,大多数民营企业不具备进行独立的技术产品开发和研制的能力。在知识经济时代,产品更新换代快,因此,须认清知识经济时代特点和农村发展形势,树立产品的时代观、质量经济观并强化品牌意识,着力实现技术更新和产品开发,打造知名品牌。 作者:訾君 单位:中国地质大学人文经管学院 小微企业发展论文:信用社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 摘要: 根据对国内市场经济的调查可以发现小微企业的发展存在很大阻碍。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式作坊和个体工商户的总称,这种企业本身的资产总额不大,员工数量较少,在融资方面存在一定难度。农村信用社作为服务三农的主力军,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也在积极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本文主要针对农村信用社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进行探讨。 关键词: 小微企业;农村信用社;措施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极大改变,农村地区的人们也不再只是守着家里的一亩三分地,他们也开始做起了小本经营。国家也不断推出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实行许多普惠金融政策,还有监管部门加大对于金融机构支小的绩效考核,都可以看出国家对于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视。但是由于小微企业的资产较少,在贷款担保方面存在很大问题,小微企业融资难一直都是制约其发展的瓶颈。而农村信用社以立足三农、支持中小、服务县域为己任的,一直是支农支小的主力军,因此探索其支持小微企业的措施是很有必要的。 一、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 (一)小微企业缺少有效担保资产,影响融资。小微企业的发展成本投入较高,企业家们为了赚取更多利润,总是将所有的资金都投放到产品的生产和经营中,而不愿意投资到购置土地、建设厂房中,不利于企业进行贷款融资。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不减,贷款违约率不断上升,银行放贷时更加谨慎,任何形式的贷款都需要提供较好的担保人或抵押品。对于发展良好的企业来说为小微企业的贷款进行担保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小微企业普遍规模经营较小,资金实力有限,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大,无法提供有效的抵押物或有实力的担保人,即使具备抵押物,也往往是地处农村位置偏远,厂房、设备等价值低、可转让性差,很难成为符合要求的有效抵押物,影响了银行融资。小微企业的财务管理不规范,影响融资。小微企业的财务工作人员数量有限,因此常出现一人身兼两职甚至多职的现象,会计与出纳也经常是一人担任,财务任务的分配不明确。而且小微企业由于大部分是由农村经济形成,所以工作人员的学识学历往往偏低,只是凭借基本的记账方式来进行财务管理。这样很容易出现财务不透明,行为不规范的问题,报表难以真实反映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金融机构很难把握企业真实经营状况和财务信息,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也不利于企业进行融资。 (二)小微企业的抗风险能力较弱,影响融资。小微企业不同于发展稳定成熟的大型企业,小微企业的资金与规模都较小,在管理方面也存在很大缺陷,因此小微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很弱,这也阻碍了他们进行贷款融资。由于近年来国家不断鼓励全民创业,同时入行起点又比较低,数以千计的小微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但是很多小微企业都在经营相同的产品,这使他们在市场上很难被区分,导致竞争压力不断加大。当遇到产品原材料价格和市场需求发生较大波动时,小微企业又缺乏一定的应急措施,所以他们都很难抵抗风险,严重的甚至导致企业倒闭。 二、农村信用社支持小微企业措施 (一)加强信贷管理,推行信贷事业部建制。由于小微企业的生产规模较小,资金需求往往较小,而且大多小微企业都只是短期贷款,所以农村信用社在发放贷款时要充分考虑小微企业的综合经营状况。针对小微企业所需贷款时间紧、数额小、周期短的特点,农村信用社可以考虑成立一个专门的贷款部门为小微企业服务。如河北省农信社2014年全面推行的小贷中心事业部建制,在全省每个县级联社成立一个小贷中心、若干个小贷分中心,专门负责辖内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经过两年的运行,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截至2015年末仅廊坊市农信社建立了小贷中心9个,小贷分中心17个,2015年累计发放贷款3539户,4182笔,130451万元,余额108366万元(2673户,3165笔)。 (二)加强小微企业客户经理队伍的建设。目前农村信用社客户经理队伍老龄化问题比较严重,且人员配备不足,影响了农信社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因此加强小微企业客户经理队伍建设势在必行。在人才引进方面,要打破当前用人制度的束缚,由县级行社通过第三方公司自主面向社会引进,尤其是面向其他金融机构招聘有经验、有客户资源、营销能力强的人员充实信贷队伍,并实行灵活的淘汰机制。 (三)创新信贷产品,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面对小微企业贷款难的现状,农村信用社应大力推行创新驱动占率,积极创新推广适合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针对小微企业缺乏有效担保的问题,农信社可大力推广小企业联保贷款、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贷款,避免小微企业因找不到合适的担保人或缺乏有效抵押资产而望银(行)兴叹;同时还可以积极引入保险行业的战略合作伙伴,通过研发保险公司担保的信贷产品,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困境。针对小微企业融资短、频、快的需求,以“一次授信,随用随贷,总额控制,周转使用”为工作原则,创新推广适合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简化贷款操作程序和审批环节,在授信期间和额度之内可直接办理贷款手续。如河北省农信社推广的“商贷宝”、“农贷宝”系列产品,授信期限最长为三年,额度在3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一次授信,周转使用,还能借助网银、电话银行、柜面、Epos直接办理用信,方便快捷,很好地满足了小微企业的信贷需求。截至2015年末仅廊坊市农信社共办理农贷宝卡19678张,存量贷款余额119408万元;办理商贷宝卡4356张,存量贷款余额117657万元。 (四)定期召开银企对接会,加大贷款营销力度。农村信用社可定期邀请辖内小微企业负责人参加银企对接会,宣传介绍农村信用社的金融品种、特点,科学测算小微企业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在有效控制风险前提下积极推动小微企业发展。2015年以来,廊坊市农信社共组织召开20场银企对接会,成功对接企业312户,授信金额为51亿元,效果显著。另外农村信用社还可以发挥自身网点广、人员多的优势,加大信贷营销力度,通过“扫街式”营销,为有资金需求的小微企业提供上门服务。 三、总结 小微企业已经成为国家解决就业压力,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不减,小微企业经营压力加大,资金链紧张已阻碍其发展。农村信用社本着立足三农、支持中小、服务县域的宗旨,正在不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相信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小微企业领域大有可为。 作者:李东方 单位:廊坊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小微企业发展论文:大中型企业带动小微企业发展研究 摘要: 目前,小微企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作为最具活力、最具潜力、最具成长性的发展群体,因受制于规模小、资源匮乏、研发能力薄弱等因素,多数发展缓慢。同时,我国有相当规模的大中型企业,在技术、资金、市场等方面都具有绝对优势。本文通过整理国内外小微企业及大中型企业的相关研究,以期为大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的互补发展规律和模式的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 小微企业;大中型企业;协同创新;联盟 一、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共生联盟 (一)共生联盟的模式研究企业联盟分为技术制造联盟(比如合资、技术转让等)和共享联盟(比如共享人事培训、市场营销、广告等)AnatBarNirandKenA.Smitb(2002),结成联盟的企业通常在一定意义上称作贡献伙伴。在对中山市产业集群发展现状的研究中,许彤、李中全(2015)提出了产品联盟、技术联盟、非竞争性联盟、股权联盟四种共生联盟模式,认为通过多样化共生联盟可以达到提升企业角逐力的效果。赵婷婷、冯德连(2011)根据中国国情和中小微企业与大企业的特殊性,将中小微企业和大企业的共生联盟模式分为点点、点面、面面、生态工业园和虚拟型模式,并在交易费用的基础上,对这几种模式进行了对比分析。黄泰岩、金铁鹰(2008)认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间的共生联盟分为独立型和依附型,大中型企业可以帮助小微企业嵌入到它们的产业链中去。 (二)共生联盟的成因研究Dyer(1997)在早期单联盟研究中指出引起企业间战略联盟的主要因素是降低成本、获取价值、提升竞争力等。这些因素可以在某一程度上对共生联盟的存在进行解释(Wassmer,2010)。但共生联盟并不仅仅是对单个联盟做加法,因此,学者们对共生联盟的成因也进行了探讨。Lavie(2007)认为大中型企业可以通过与小微企业的联盟来获得更多可操控性的资源,并且通过对资源的整合来提升自身创造力和竞争力。因此,从资源依赖理论来看,大中型企业会更加偏向于跟资源丰富的小微企业联盟,但Eisenhard(t2009)表示资源依赖理论并不能解释大中型企业与资源匮乏的小微企业间的联盟现象,创业导向也是共生联盟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Wassmer,2010)。此外,还有学者从两权分离的层面来分析共生联盟的成因。Reuer和Ragozzino(2006)发现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共生联盟组合的形成,企业倾向于在享有所有权较少的情况下选择与其他企业的联盟。 (三)共生联盟的影响作用研究作为独立经济实体的企业,通过差异化资源的互补能激发新能量。JohnHagedoorn(2002)认为通过企业间的研发层面的合作有助于增加短期战略柔性即灵活性,比如通过相互激励可以减少整体的研发预算成本。М.В.拉德琴科和Р.Г.列昂季耶(2009)对俄罗斯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共生联盟模式进行了分析,认为通过联盟可以制约垄断市场的发展趋势,同时小微企业能够填补大中型企业不擅长的市场空白,它们之间的互相影响可以在资本原始积累和私有化过程中发挥显著作用,从而承担起经济改革发展过程中的重担。罗哲(2005)认为受资源趋向效益的影响,通过共生联盟方式受益而成长的企业个体会对组合外资源产生吸附作用。Mour(i2012)发现不同共生联盟模式下的组合会对资本市场产生不同的影响,资本市场倾向于给非同类型和非同职能类型大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间联盟提供更加丰厚的回报。而Hoffmann(2007)研究表明,大企业与小企业间的联盟不管是间接还是直接方式都有几率导致协同和冲突。 二、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协同创新 (一)协同创新的动机研究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开放式创新正成为企业发展的新趋势,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它们内在的弱势不仅仅是资源、资格条件等方面,还有通过规模经济学习开发这些资源的能力Chesbrough(2003)。NolaHewitt-Dundas(2006)研究表明,虽然大公司有较强的技术能力和开发能力,但这些可以通过规模不经济克服,事实上,沃森的结论指出大中型企业的相对优势主要是材料(规模和范围,财政和技术资源等经济体),而那些小公司大多是行为(创业活力,灵活性,效率接近市场,动机),通过联盟组合中的协作创新可以实现资源互补,促进效益涌现。赵立雨(2012)认为,协同创新能够使大中小微型企业达到资源信息技术共享的状态,同时也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组合内效率的提升。目前,也有越来越多学者将其深入到网状创新层面的研究,江积海(2009)指出,协作创新可以使得联盟内大中型企业以低成本、短时间实现成果,确保经济实体在各个节点上的创新契合系统化的要求。 (二)协作创新方式及其他影响因素胡源(2012)认为联盟下的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协同创新是企业在组合中实现技术创新的一种特殊方式。透过博弈论来看,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协同创新主要表现为合作博弈创新。当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差距过大时,大中型企业允许的技术或知识溢出率偏高,便倾向于不合作;而小微企业则相反,小微企业允许的技术或知识溢出率偏低,小微企业会更倾向于合作。М.В.拉德琴科和Р.Г.列昂季耶(2009)认为就市场情况来看,大小企业合作方式可以分为特许经营、风险融资、租赁等。小微企业在创新项目引进与尝试方面优于大中型企业,从而可以填补大中型企业不擅长的领域,为不同客户群体提供个性化服务,此外他们认为小微企业不存在大中型企业中存在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划分问题,能够更快适应经济发展。在协同创新的研究中,赵立雨(2012)指出协同创新在企业技术扩张中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并通过对企业间协同创新的分析提出了网络层面技术扩张的模型等;高伟等(2012)认为创新的获取和接受能力与协同创新效应呈正相关的结论。 三、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协作配套及政府引导研究 (一)协作配套的现状研究有学者认为,对小微企业来说,由于有限的财政资源和人力资源,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的协作配套对提高它们的创新绩效很有帮助AnnemienJ,PetraC(2012)。通过企业间的纵向合作模型,MaríaJesúsNieto和LluísSantamaría(2010)指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技术层面的协作可以提高小微企业的创新能力,并且小公司的合作边际效应明显高于大中型企业,而这个研究结果也与Audretsch和Vivarell(i1996)在意大利的研究相一致。此外,他们还认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的这种垂直型的协作配套会比小微企业与研发机构的合作创造更多的可能,但现实中由于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间不平等和不平衡问题的存在还是会有一定的阻碍Blomqvist,Hurmelinna和Sepp•nen(2005)。张超(2014)通过问卷调查及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法,指出小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协作配套存在的问题,大致归纳为发展不均衡、配套能力弱、对接渠道闭塞、管理水平低、政策激励不足等。王玲杰(2014)提出推动科技型小微企业进入大中型企业产业链配套体系,通过资源共享、联合攻关、联手开发等方式,与大型龙头企业建立协作配套关系,既有利于解决单个小微企业研发力量有限的问题,又利于形成技术集聚优势,进而逐步形成以产业链和创新链为纽带,大中小微企业分工协作、合作双赢的协作发展态势。 (二)协作中政府等中介的引导研究许彤、李中全(2015)以广东省中山市为例,分析得出政府及相关部门促进中小微企业与大企业建立联盟关系的相关措施。М.В.拉德琴科和Р.Г.列昂季耶(2009)认为在实践中,小微企业要在保留自己经济法律双独立,有机地融入大中型企业当中。大中型企业对小微企业的这些举措也得到了国家的鼓励,主要表现在国家对大中型企业为小微企业发展注入的资金提供税收优惠。刘铭(2006)针对辽宁省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发展提出了它们之间的协作具有较高的投人产出比较效益,其中大中型企业是关键启动源,地方政府要担任好引导和桥梁的角色,与此同时要发挥主要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大小微企业协作配套工作的重大意义。赵永杰(2010)认为政府在促进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合作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引导激励、创造环境、经营培训等。张胡、刘石兰(2003)提出应加强政府对大中型企业技术创新的指引作用,完善包括财政税收、金融贸易、和人事管理等方面的激励政策,推动以协同创新中介机构为中心的服务体系建设。姚莉(2003)认为中介机构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合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间缺乏沟通媒介,主动提出联合的情况很少。因此,由于中介机构能将大小企业和当地机构提供的支持在各个方面协调好,所以可以充当纽带作用。 四、评述和展望 综观以上研究成果,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发展面对诸多障碍,迫切需要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分别发挥自身的优势,以实现共同进步,而我国小微企业在自身技术力量比较薄弱的情况下,通过大中型企业的带动作用能够更有效地缩短创新周期,抵御风险,增强竞争力。目前,国内学者对该领域的研究越来越深入,主要集中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共生联盟、协同创新、协作配套及政府引导等方面,国内外关于小微企业发展的研究中涉及到大中型企业对小微企业带动作用的研究较少,但是理论框架与重点内容初步显现,这对以后进行大中型企业对小微企业带动作用的研究有着非常重要的启示作用,对于比如大中型企业带动小微企业发展中的风险测量以及具体考虑产业或行业异质性的带动效果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的探究。 作者:颜莉 吴桐 单位:湖北经济学院 小微企业发展论文:小微企业发展问题探析 摘要: “专精特新”小微企业的发展对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本文对江苏省小微企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一系列对策措施,以促进江苏省小微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小微企业;财务管理;融资;集群化 小微企业在世界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小微企业也彰显出十分旺盛的生命力。但是,我国小微企业的平均寿命仅为5.7年,只有欧美发达国家同类企业生命周期的一半。江苏省小微企业的发展在全国一直处于领先地位,分析江苏省小微企业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策和建议,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一、江苏省小微企业的发展现状 “专精特新”一直是江苏省小微企业的特色。近年来,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整个世界经济都处于疲软的状态,但江苏的小微企业总体上仍能以平稳健康的速度发展,这都得益于江苏有一大批“专精特新”小微企业。这些小微企业具有高市场占有率、高技术含量、高端制造领域、高附加值等鲜明特征,并凭借专、精、特、新产品,强劲地拉动江苏经济的增长。 1、小微企业在数量上占据优势2012年江苏小微企业达到21.8万家,占全省工业企业总数的97%。有二十个行业的小微企业占全省工业企业的比重在97%以上,特别是在开采辅助业、木材加工业、草制品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和其他制造业,小微企业几乎一统天下。而且,江苏小微企业分布的行业十分广泛,涉及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采矿业(除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等四大类别的41个行业。 2、小微企业是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渠道据2012年数据统计,江苏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员723.6万,占全省工业企业就业人员的50.7%。其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造业、金属制品业、木竹藤棕草制品业、设备制造业、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印刷和出版业、纺织业等13个行业就吸纳就业人员596.1万,占到了全部小微企业就业人员的近八成,见表1。 3、小微企业工业产值比重较大以2012年为例,江苏小微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51477.0亿元,大约占当年全部工业企业总产值的40.6%。除了烟草制品业、煤炭开采业、通信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19个行业外,其他20个行业的小微企业总产值均占全部企业总产值的一半还多。可以说小微企业已经占据了工业产值的半壁江山。 4、小微企业经营灵活多变因为我国的小微企业大多管理层级较少且多以家族成员为主,所以面对市场的变化,不像大企业那样反应迟钝,反而可以迅速满足最新的需求。而且正是由于小微企业的规模小,所以更容易转型升级,调整产品结构,跟上时代潮流。 二、江苏省小微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生存压力大用于技术开发、人才引进和培训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造成江苏小微企业研发能力较弱,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而且,大多数小微企业实质上是家族企业,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受教育水平普遍不高,导致企业机制落后,面对市场风险,抵御能力较差。 2、市场竞争力弱江苏小微企业由于品牌意识觉醒较晚,品牌培育严重滞后,市场竞争力不强,尤其是国际市场竞争力不断下降。约占67.4%的被调查企业认为,当前本企业产品的竞争力属于“一般”、“较弱”或“很弱”;78.4%的企业主要仍以生产成本优势为主要竞争手段。由于缺乏核心技术、品牌建设意识淡薄以及销售渠道建设滞后,所以江苏小微企业大多徘徊在全球生产链的低端。 3、用工成本不断攀升随着国家与地方环保政策执行力度的加大,各种原材料(比如钢铁)价格的快速上涨,劳动力成本的成倍增加,特别是江苏省限电政策的出台,多重不利因素相互叠加,造成企业生产成本不断攀升,经营愈加困难,许多传统企业赖以生存的根基受到了削弱,小微企业的转型升级已刻不容缓。 4、出口局面被动因为受到产品结构单一的限制,江苏小微出口型企业在面对市场风险时通常抵御能力不强,而国家政策调整以及市场供需变化等外部因素也经常制约其发展。据被调查企业反映,近年来遭受的国外反倾销诉讼案数量迅速上升,而且大部分情况下都以败诉告终。此外,企业还不得不面对产品质量、安全和环保等“绿色”壁垒,在国际竞争中的被动态势日益加剧。 5、融资困难金融危机后,虽然政府出台了多项政策和措施,暂时缓解了小微企业的资金难题,但不可否认,融资难依旧是影响小微企业转型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相当数量的小微企业仍然主要依靠利息高、风险大的民间借贷来实现融资,企业融资渠道过于狭窄的问题亟待解决。 三、解决小微企业发展问题的对策 1、微观层面(1)推动小微企业的自主创新。缺乏核心竞争力一直是江苏省多数小微企业的硬伤,也是许多小微企业破产的主要原因。因此,一方面小微企业应加大力度推动企业在技术和机制上的自主创新能力,另一方面政府应尽快建设开放式的公共平台,为小微企业自主创新提供服务,促进企业间的相互交流,最终增强企业的长期竞争优势。(2)推进小微企业优化升级和节能减排。政府应根据国家出台的环保政策,针对小微企业“三高”问题,制订环评准入制度,用强制手段督促小微企业节能减排;小微企业应用低耗能、低排放设备取代高耗能、高污染的机器,通过优化升级来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同时有效保护环境。(3)提升小微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小微企业的规模较小,管理者的个人意志往往影响着企业的决策和发展,因此提高小微企业经营者素质刻不容缓。企业管理者应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保证企业守法经营,诚实守信。这既可以提升企业的良好形象,也可以推动企业的品牌建设和人才的引进。同时,加强诚信积累和规范资金管理也能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从根本上促进小微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2、中观层面(1)完善小微企业的信息网络建设。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小微企业的信息化网络建设,使得企业能与时俱进,对世界资本市场波动能有敏锐的反应,进而及时调整发展规划,顺应甚至引领发展潮流。同时,在企业内部逐步推行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透明化、有序化。以“再工业化”和“低碳化”为理念,重点培养新兴江苏省小微企业,使其在提高产品档次、保护环境的同时也能抢占新兴市场。(2)推进小微企业集群化发展。政府应制订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那些处于萌芽状态或已经基本成型的小微企业集群。通过整合各部门资源,建立良好基础设施,成立专门服务机构,积极引入外资企业等措施,协助小微企业完成集群化。企业集群可以避免企业单打独斗,帮助企业形成规模,提升产品档次,从而产生集聚效应。(3)鼓励小微企业与中大型企业相互协作。可由政府出面构建配套专业化协作平台,使小微企业与大型企业之间开展业务交流,协作发展。通过与大企业合作完成大项目、大工程,小微企业既可以提高业务量,也能提升企业知名度。 3、宏观层面(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支撑体系。《中小企业促进法》是我国目前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唯一法规。然而,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变化,它已难以充分保障中小企业的权利,亟待在国家层面对其修订和完善。同时,我们应该依据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法规和实施办法,以便于在操作层面帮扶小微企业,使其顺利发展。(2)扩大财政支持力度。首先,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快加大省财政支持力度,推动江苏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和技术创新。其次,各级地方政府在财政预算中设立扶持小微企业转型发展专项基金,鼓励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差别化发展。再次,尽快制订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一方面坚持公平税负、平等竞争原则,另一方面建立完善的江苏小微企业税收制度体系,将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作者:于忆清 单位:扬州大学 商学院 小微企业发展论文:市场双驱动下的小微企业发展 摘要: 浙江省义乌市聚集了众多小型、微型企业,是我国小微企业区域性成功发展的典范字号。国家与地方政府从财税、融资、外贸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以及专业化、现代化的企业集群与市场体系,是义乌小微企业持续良好发展的关键因素。 关键词: 义乌;小微企业;商业政策;市场体系 我国的小微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解决城镇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方面有着突出贡献。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4年3月28日的《全国小微企业发展报告》显示,全国各类企业总数为1527.84万户,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重达到94.15%。据统计,中小企业在我国所创造的最终产品与服务价值总额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60%,纳税占国家税收总额的50%,超过80%的新产品开发以及65%的发明专利是由小微企业主导完成的。位于浙江省中部的义乌,是我国小微企业的聚集地。作为一个县级市,义乌没有交通区位优势,没有资源要素保障,是什么使这样一个鸡毛换糖的发源地,连续创造出一个个商业奇迹,成为中国小微企业区域性成功发展的典范字号? 1小微企业的界定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和财政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中小企业被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类,分别依行业特点,从营业收入、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等指标进行划分。按照新标准,农、林、牧、渔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工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从业人员2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或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房地产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义乌商业政策及改革试验 区配套政策的支持国务院批准义乌成为中国第十个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全国首个由国务院批准的县级市综合改革试点。 2.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放开登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放开登记后,市场经营户由以前的只能通过外贸公司出口变为可以直接与外商(或外企)联手出口,减少了中间环节,同时提高了经营户的利润。因此,这种准入门槛低、办理方便,又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主体形式,很快受到常驻义乌外商及广大市场经营户的欢迎。义乌已经拥有这种新的市场主体2000多家,总数占到了全国总量的八成、浙江省九成以上,已成为义乌涉外经济的主力军。 2.2通关流程改革探索建立新型贸易方式、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等都是义乌试点的重要任务。改革前义乌货物大多选择经由宁波的外贸公司报关出口,从收货到出柜一般需要一周时间。通过“市场采购”的改革后,整个过程缩短到三四天。海关通关流程的自动化,使得义乌大部分进出口货物在数秒内即可完成通关手续。义务的外贸出口额从2012年四季度开始出现井喷式增长,众多外贸公司把注册地重新迁回义乌。 2.3金融专项配套改革措施2013年8月23日,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中编办、财政部、商务部、银监会等九个部委联合发文批复《浙江省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金融专项方案》。方案中明确了义乌金融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推动人民币跨境业务、民间资本管理与外汇管理创新,通过探索义乌贸易金融新模式,建立多元化金融组织体系、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与便利化贸易金融服务体系。 2.4国际陆港城市的设立义乌在2013年被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正式列为国际陆港城市。陆港城市的确立标志着义务建立的具有报关、报检、签发提单等港口服务功能的现代物流中心,从此可通过运输网络直接与港口相连。国际陆港城市的设立意味着义乌将把物流作为义乌的战略支撑产业,推进物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现代化发展。 3义乌小微企业集群及现代化市场体系的优势 第一,实现集群发展,是区域经济成功的重要战略路径。企业集群是指在某一产业领域相互关联的众多小企业及其支撑体系在一定区域内大量集聚发展并形成具有持续竞争优势的经济群落。小微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义乌是“产业集群,块状经济”的典型代表,集群发展是提高其组织化程度、提升抗风险能力的有效途径。第二,专业化与国际化,与小微企业的成长形成良好的双向促进。义乌市场经营总面积达470余万m2,7万多个商位,商业的发展带动了专业市场繁荣,实现“小商品、大市场”。同时,专业市场的繁荣加速了企业国际化的进程,实现“小公司、大外贸”。目前,义乌吸引了全球81个国家的4.5万余种商品入驻经营,每年常驻义乌进行国际采购的境外客商数达1.3万,拥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有3000多家、国际货代公司1000多家,外国企业常驻义乌的代表机构3000多家,中国外交部、联合国难民署等机构均在义乌设立了采购信息中心,家乐福、沃尔玛等20多家跨国零售集团常年在此采购。第三,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推进,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潜力。 义乌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正在由家族式的“前店后厂”模式向现代公司制转型,不少企业相继引入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并逐步推行企业经理人制度、上市融资等发展模式。同时,企业开始关注自身学习能力的提升与高端人才的引进,建立“学习型企业”300多家,每年企业管理人员参加的各类培训达50多万人次,为本地企业人力资本优势积累、组织创新能力提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第四,借行业协会的整合,提升集群企业战斗力。行业协会作为本行业利益的代表组织,通过统一目标、统一意志、统一行动而凝聚力量,有效整合、转化组织内各种资源,实现行业会员在权益上的互依性和公平性。行业协会相对于个体拥有更多的资源及更强的资源转化力,通过推进成员企业间的协调发展与密切联系,促进业内小微企业持续有序的发展。第五,借助互联网的力量,在电子商务时代转型与升级。义乌在采购、物流、通关、金融结算、贸易人员往来等方面,已经具备了相当的基础。其核心竞争力在于义乌的小商品市场,及由此而产生的整个产业生态。然而,路径依赖也是路径锁定,义乌需要紧跟时代,应对变化。在义乌试点的大背景下,义乌的电子商务蓬勃兴起,市场活力不断释放,本地与外来创业者越来越多。目前,义乌的市场主体超过20万户,占全省总量的1/20;电商近12万家,超过义乌国际商贸城的经营户数量。据义乌统计局数据,义乌目前日均国内快递55万单,跨境快递20万单,电商快递总量居全国大中城市第六位。依据义乌政府与敦煌网的协议,义乌全球网货中心拟集合义乌本地商品与商务信息,建设外贸货源开放库,将线上线下的虚拟仓库和实体仓库结合起来,经由物流集散中心,通过与国内外各大电子商务平台的连接实现开放库商品与国内外市场对接。 4结语 作为企业群中的弱势群体,在复杂的经济形势下,小微企业最容易受到冲击和影响。2008年的金融危机、2009年的欧债危机导致企业遭受了严重的外部冲击,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地的小微企业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利润下滑。义乌的小微企业却在逆势中依然保持着上升势头,成为推动义乌经济增长、社会就业、科技创新的生力军。小微企业在义乌的成功源于多方面的因素,其发展路径对各地的小微企业均有一定的示范意义。市场与政府的双驱动和双保障是义乌小微企业持续良好发展的关键因素。义乌靠商贸起家,市场主体的创造力与活力也是始终围绕市场谋划和展开;义乌这些年的快速发展,不仅是市场理念与商业模式的创新,同时也是一次机制体制的创新。小微企业的良性发展,既需要良好的市场环境与商业氛围,也需要来自政府从财税、融资、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市场与政府作为其成长的有力保障与驱动,为其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陈薇静 郭宁颖 单位:湖北大学商学院 湖北人才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中心 小微企业发展论文:小微企业发展的对策研究 摘要: 在我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全国各地都开始向创新型城市转型。目前,我国有很多亟需转型升级的城市,黄石市作为典型的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升级已刻不容缓。小微企业作为创新创业的起点以及主要载体,对促进转型升级有着重要意义。本文以黄石市小微企业为例,探讨了转型升级背景下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 转型升级;小微企业;对策 面对新一轮的转型升级,小微企业在我国创新型建设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过程中,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将极大地促进我国资源型社会向创新型社会的转型升级。湖北省黄石市是一个典型的资源型城市,2007年,黄石市的GDP总值位居湖北省第三,形成了以资源产业为主导的经济格局。但由于资源日渐枯竭不可再生,黄石市2014年GDP总值达1207亿,排在湖北省第8位,主要依靠资源型大中型企业发展的黄石市开始陷入困境,经济转型迫在眉睫。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将是实现黄石市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之一。本文通过实地调研及问卷调查,对黄石市和武汉市进行了比较,力图找出转型升级背景下黄石市小微企业的发展路径。 一、转型升级背景下黄石市小微企业的发展现状 (一)政策环境黄石市为推动小微企业的发展和转型,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如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征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给予200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给予财政贴息等。但根据对小微企业的实地调查,政策落实情况不太理想,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也不够,更有小微企业反映有些优惠政策门槛过高,无法企及。 (二)金融支持根据对黄石市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实地调研,政府部门利用信息平台,有效整合了小微企业信息共享渠道,努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信息不对称”难题。但是知道并充分利用该平台的小微企业较少。黄石市对小微企业的信贷金融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适度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督促各银行继续增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网点,但是在实施中相关金融机构还是以自身利益为重,对经济实力不够的小微企业避而远之,小微企业融资仍面临很多门槛。 (三)科研人才黄石市对其研发机构、高新企业资源重视程度不够,未能充分利用。根据调查问卷统计数据显示,高新产业无本地产业基础,且人均受教育程度不高,本地尖端人才较少。目前黄石市内有高等院校2所,职业学院3所,相比武汉高校,人才是稀缺的,而且黄石市对当地的高校人才利用率较差,人才外流现象突出。 (四)产业结构目前,黄石市小微企业的产业结构主要以第三产业为主,但存在一些问题。首先,产业链关联度差,企业之间产业互补性严重不足,企业布局分散,联系不紧密;其次,第一产业、第三产业发展相对薄弱,这种产业失衡制约了小微企业的发展;最后,其产业核心竞争力弱,自主创新能力低下,相当一部分企业没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总体而言,黄石市政府比较重视小微企业发展,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但其过于依靠重工业的发展,更重视大型工业企业,导致政策落实不到位,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小微企业的发展。在矿产资源日益枯竭的情况下,依靠重工业发展已不再是长远之计,转型升级迫在眉睫。 二、黄石市转型升级中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融资贷款难据有效调查数据显示,90%的小微企业不能顺利取得贷款。有的小微企业自身管理制度不健全,缺少信用评级甚至没有贷款证。有一些小微企业的厂房为租赁所得,没有土地证和房产证,不能提供抵押物等。考虑到风险和自身效益的因素,银行更愿意贷款给优质的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取得贷款的机会更少。银行对于小微企业贷款审批的条件更严格,手续相对复杂,批复时间久,往往使得很多小微企业中途放弃。 (二)用工成本高用工成本高主要体现在工人的工资福利方面。几年前,黄石市小微企业的工人扣除五险一金后的工资水平平均1000元左右,而现在,平均为3000元左右。由于近两年人工短缺,工资增长速度过快给小微企业带来了很大压力。此外,货款回收难度加大,承兑汇票比例上升,也使得企业财务费用大幅增加。 (三)市场开拓难根据对黄石市企业的调查情况分析,市场开拓难的主要原因有:小微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档次较低,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小微企业产业集聚程度低,缺乏市场竞争能力,有的企业甚至陷入恶性竞争的环境;在转型升级的挑战下,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的产业行业转型更慢,无法及时满足市场需求。 (四)管理水平低据有效问卷调查数据统计,在被调查的小微企业中,70%的小微企业管理者文化程度不高或者是刚创业的大学生,他们缺乏相关管理知识和经验。管理人才的缺乏以及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严重制约了小微企业的发展。 (五)人才流失大黄石市与武汉市仅距70公里,高速公路、武石城际铁路等便捷的交通方式吸引了大量人才到省会城市武汉谋求更好的发展。同时,由于小微企业自身不能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使得企业留不住人才,人员流动较大,给企业整体运营带来了一定风险。 三、黄石市小微企业发展状况的SWOT分析 综合上述所有问题,本文对黄石市转型升级中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做出了一个SWOT分析,从而可以全方位的了解黄石市小微企业目前所处的境地。 (一)内部因素1.优势(S)。S1:可以提供很多就业岗位;S2:可以推动区域经济发展;S3:创新探索能力强;S4:可以促进市场自由竞争;S5:发展为大中型企业的基础。2.劣势(W)。W1:融资贷款难;W2:用工成本高;W3:市场开拓难;W4:管理水平低;W5:人才流失大。 (二)外部因素1.机会(O)。O1:武汉“1+8”城市圈副中心,距离近且交通便利;O2:大工业企业多;O3:有高校资源;O4:有湖北省第二个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2.威胁(T)。T1:产业结构失衡;T2:创新型科研人才少;T3:资源枯竭,城市用地少;T4:市场机制不成熟。 (三)战略1.SO战略(发挥优势,利用机会)。(1)鼓励高校学生自主创新创业,提供他们就业机会和创业平台。(S1、O3);(2)利用好与武汉的距离、交通优势,互相交流学习,共享资源。(S3、O1);(3)支持小微企业为大工业企业做配套。(S2、S4、O2);(4)利用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培养更多科技型小微企业,鼓励他们自己独立走出开发区。(S5、O4)2.ST战略(发挥优势,规避风险)。(1)鼓励小微企业向各个产业发展,努力探索新领域。(S3、S4、T1);(2)利用小微企业在市场中的促进作用,推动市场机制的稳定发展。(S4、T4);3.WO战略(利用机会,克服劣势)。(1)利用黄石市的区位优势,学习武汉市小微企业的管理经验,与武汉高校、企业合作,发掘黄石市的外围市场。(W3、W4、O1);(2)与黄石、武汉等地的高校进行产学研项目的合作。(W5、O3);(3)支持大工业企业带动产业链上小微企业的发展。(W1、W3、O2)4.WT战略(减小劣势,规避风险)。(1)制定相关政策留住人才,鼓励高校人才自主创新。(W5、T2);(2)加大政府对小微企业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完善市场机制,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W1、T4);(3)政府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给予小微企业用地优惠。(W2、T3) 四、促进黄石市小微企业发展的对策 黄石在过去的四十年里创造了惊人的发展,但近十年的时间褪去了光环。主要原因在于经济转型的阵痛,黄石和武汉有相似之处,偏重工、偏国企,但在改革大潮中转型较慢,与武汉的差距越来越大。针对转型升级背景下黄石市小微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武汉市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经验,本文提出了如下对策。 (一)探索融资新通道在国家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的背景下,武汉众多银行纷纷推出了有针对性的贷款种类,黄石市也可借鉴类似的经验,鼓励银行贷款给小微企业,积极建立银行与小微企业的交流平台,如网上交流会、讲座等;制定优惠政策促使银行降低小微企业贷款的门槛,如减免税等;市科技局、市交行、市政和担保公司可以签订科技融资战略合作协议,通过简化程序、降低成本、提高融资额度等手段开辟科技型企业融资绿色通道。小微企业本身应加强品牌建设,使企业信用提升;还可以加强与大中型企业的联系,让大中型企业出面采取整体授信的方式,提高担保能力。 (二)降低用工成本武汉市与黄石市用工成本普遍较高,但武汉市已推出相应措施减免小微企业部分税费,开设产业绿色通道,黄石市却仍处于探索中,因此黄石市有关部门可以邀请省内外知名专家对小微企业负责人加强宣传培训,提高企业负责人创新意识和用工管理水平;企业应控制工资总量,科学定员定额,优化劳动组织;提高劳动生产率,讲求最佳投入产出效益。 (三)积极开拓市场武汉市企业市场发展更为广阔,因为众多企业积极创新、产品转型升级符合大众需求。因此黄石市小微企业首先应加大与大中型企业的在产品、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配套发展,通过大中型企业带动产业链上小微企业的发展,不仅有利于小微企业找到合适的市场,也可以借鉴到更多的经验。再次,产业转型成功,市场才会更加广阔,应充分利用黄石高新区园区的有利资源,为转型做充足的准备。着力完善成果转化服务体系,鼓励投资者在黄石经济开发区投资兴业,并牵住创新驱动的“牛鼻子”,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把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作为核心,力争在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上走在前列。 (四)提高管理水平根据调查可知,黄石市很多小微企业负责人相对于大中型企业而言差距较大,而武汉市众多小微企业能够快速成长并蓬勃发展,离不开严密的管理机制。小微企业结构简单,管理机制不应太复杂,相关工作不用定额定量完成,应相对加强信息工作和基础教育工作,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各工作人员职责,并严格奖惩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还应注重运用情感管理手段和增强协调能力,可以开展相关活动拉近员工关系。 (五)减少人才流失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源泉。武汉市作为中国重要的科教基地,几乎是人才过剩。地理位置是一把双刃剑,黄石市应充分利用好这一地理优势,引进人才、留住人才。推动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是留住人才的必要方式;其次,应充分利用好当地的高校资源定向培养人才,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鼓励大学生留在本地创业,为企业的转型埋下种子。 作者:颜莉 马欢 刘钰琳 单位:湖北经济学院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 小微企业发展论文:协同创新视角下小微企业发展 一、江苏省内科技型小微企业实证研究 (一)变量的测量本次调研共发放问卷300份,回收问卷83份,回收率达27.7%,按一定的条件筛选后,共获得有效问卷50份,有效率达60%。为保证问卷填写的真实可靠性,采用实地调研和实地问卷发放相结合的方式,涉及常州、南京、南通、苏州、宿迁、泰州、无锡、徐州、盐城、扬州等地区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其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企业和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企业各有25家,涉及电子信息、先进技术制造行业21家,生物工程、新医药、现代农业行业12家,新材料应用、新能源高效节能、环境保护行业6家,其他高新技术改造的产业11家(科技型小微企业划分类别参照)。问卷变量的选定主要参照相关的研究成果,包括战略管理能力、价值创造能力、社会支持能力、科研创新能力。1.战略管理能力(MAN)的测量战略管理能力包括发展战略(MAN1)、激励程度(MAN2)、企业家经历(MAN3)三个变量。运用SPSS20.0统计软件,对量表的信度和效度进行分析。分析的结果表明,α=0.747 0.7,说明量表的内部逻辑统一性较好。KMO=0.542 0.5,Bartlett的球形度检验Sig.=.000,说明数据具有相关性,可以进行因子分析,但能力一般。主成份分析的结果表明,提取的主因子贡献率为73.307%,能较好地代表企业的战略管理能力。2.价值创造能力(VAL)的测量价值创造能力包括自主品牌(VAL1)、产品市场地位(VAL2)、宣传力度(VAL3)三个变量。同理运用SPSS进行信度和效度分析。分析的结果表明,α=0.740,说明量表的内部逻辑统一性较好。KMO=0.701,Bartlett的球形度检验Sig.=.000,说明数据具有相关性,可以进行因子分析。主成份分析的结果表明,提取的主因子贡献率为70.363%,能较好地代表企业的价值创造能力。3.社会支持能力(SUP)的测量社会支持能力包括政策扶持(SUP1)、资金来源(SUP2)、发展环境(SUP3)和发展前景(SUP4)四个变量。同理运用SPSS进行信度和效度分析。分析的结果表明,α=0.738,说明量表的内部逻辑统一性较好。KMO=0.745,Bartlett的球形度检验Sig.=.000,说明数据具有相关性,可以进行因子分析。主成份分析的结果表明,提取的主因子贡献率为59.321%,能够代表企业的社会支持能力。4.科研创新能力(DEV)的测量科研创新能力包括激励程度(DEV1)、专利情况(DEV2)、技术水平(DEV3)三个变量。同理运用SPSS进行信度和效度分析。分析的结果表明,α=0.819,说明量表的内部逻辑统一性较好。KMO=0.730,Bartlett的球形度检验Sig.=.000,说明数据具有相关性,可以进行因子分析。主成份分析的结果表明,提取的主因子贡献率为77.748%,能较好得代表企业的科研创新能力。 (二)数据分析为研究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情况,从战略管理能力、价值创造能力、社会支持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四个方面建立多元回归模型,测量相互之间的关系。1.社会支持能力与价值创造能力的回归分析以政策扶持力度、资金来源渠道、企业发展环境和行业发展前景作为解释变量,以自主品牌、产品市场地位、产品宣传力度作为被解释变量,进行多元回归分析。分析结果表明,企业所处的发展环境对企业自主品牌的创建和产品市场地位的高低有着显著的正相关效应,这说明企业应该注重自身所处的地理环境以及所带来的经济、技术等的发展优势。企业所在行业的发展前景对企业自主品牌的创建和产品的宣传力度有着显著的正相关效应,这说明行业前景对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科技型小微企业在选择进入某一行业时,需要综合考虑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对该行业发展前景的影响。2.科研创新能力与价值创造能力的回归分析以企业对科研人员的激励程度、产品专利情况、核心技术发展水平为解释变量,以自主品牌、产品市场地位、产品宣传力度作为被解释变量,进行多元回归分析。分析结果表明,企业对科研人员的激励程度对企业自主品牌的创建有着显著的正相关效应,这说明企业应该重视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在满足科研人员自身的需求下,挖掘科研人员的研发潜力。企业产品专利情况对企业自主品牌的创建和产品市场地位的高低有着显著的正相关效应,这说明企业专利产品不论是自主研发还是非自主研发,在市场上都有一定的品牌效应,与市场占有率的高低紧密相关,因此企业应重视产品研发,并取得专利权。企业核心技术的发展水平对企业产品市场地位的高低和产品的宣传力度有着显著的正相关效应,这说明企业应不断提高或改善核心技术,并有一套成熟的市场推广体系,才能不断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同时赢得经济效益。3.社会支持能力与科研创新能力的回归分析以政策扶持力度、资金来源渠道、企业发展环境和行业发展前景作为解释变量,以企业对科研人员的激励程度、产品专利情况、核心技术发展水平为被解释变量,进行多元回归分析。分析结果表明,企业所处的发展环境对企业产品的专利情况和核心技术发展水平有着显著的正相关效应,这说明企业应该注重自身所处的地理环境以及所带来的技术发展优势。企业所在的行业发展前景对企业产品的专利情况和核心技术发展水平有着显著的正相关效应,这说明企业应该重视行业发展前景,正确制定企业发展战略,不断提高核心技术的发展。4.社会支持能力与战略管理能力的回归分析以政策扶持力度、资金来源渠道、企业发展环境和行业发展景作为解释变量,以企业发展战略、企业对管理人员的激励程度和企业家经历为被解释变量,进行多元回归分析。分析的结果表明,政府政策的扶持对企业发展战略的制度和企业于管理人员的激励程度有着显著的正相关效应,这说明政府应加大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尤其是政策扶持,这样可以不断指引企业制定正确的发展战略。企业所处的发展环境对企业家经历有着显著的正相关效应,这说明企业应该认真选择所处的发展环境,企业家经历的丰富,相应地也会提高企业的管理决策质量,促进企业的不断进步。企业所在行业的发展前景对企业与管理人员的激励程度有着显著的正相关效应,这说明企业要重视并且不断改善所处的行业前景,提高管理人员的效率和质量。 (三)数据分析1.重视企业所处发展环境及行业前景企业自身处于大学科技园、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开发区或经济开发区,能够就近获得聚集的各类人才、信息、技术等资源,同时可以建立互惠互利的合作模式,加强与不同企业的交流,弥补自身的不足,从而赢得先天的外部优势。例如企业处于大学科技园并与之建立合作关系,于科技园来说,企业可以为其提供资金、设备等的支持,帮助促进其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于企业来说,科技园可以为企业及时提供先进的技术、高质量的人才等,这样的模式间接地发挥了“1+1 2”的协同效应,于企业和科技园来说,均是一件双赢的事情。一家企业在选择进入某一行业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类因素对该行业的影响,关注行业的发展前景,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近几年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明确提出“要支持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由此可见,重视一个行业的发展前景,会在不同的社会层面获得不同的支持力度,于一家企业的发展自然是百利无一害。2.重视对员工的关怀和激励企业的发展尽管要关注与客户、合作伙伴的稳定关系,但也不能忽视与员工的良好关系,员工于企业来说,就是企业招收的人才,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不仅在于物质利益的满足,更多地则是为员工提供一定的社会保障、搭建个人发挥的舞台,才能真正关心员工并且激发他们的工作潜力,提高企业整体的工作效率和经济利益。由此可见,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的,做到重视对员工的关怀,才能做到重视企业的发展。3.重视政府的扶持政策对于正处于成长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来说,内部的组织职能模式设置不合理、管理者素质技能要求不达标、外部的资金来源方式单一、信息技术获取渠道狭窄等,这些缺陷都离不开政府的指引与扶持,只有关注相关的政策走向,及时针对性地调整或制定正确的发展战略,才能促进企业快速发展,获得一定的成长优势。4.重视核心技术的发展水平科技型小微企业内在的发展动力是核心技术的水平,核心技术的研发依赖于人才的智力支持,而人才只有在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才会促进企业核心技术的快速提高,因此企业不但要善于招收人才,还要善于善待人才,才能挖掘人才的潜力,提升核心技术水平,保证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二、研究成果分析 (一)研究结论在对江苏省内部分科技型小微企业以及部分高校即将毕业的学生进行调查之后,我们总结了以下几个结论,并且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从江苏省内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角度来看,目前,其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主要是缺少科技人才,导致难以研究出属于企业自己的核心技术。基于这一问题,建议企业在招聘员工时,不能只注重学历,更应该注重工作者的实际研究和工作能力;同时建议应聘者在寻找工作时,不应只注重公司的规模和知名度,要明白科技型中小企业,甚至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可能会有更多发展自我和提升能力的机会。部分企业还面临着融资困难的问题,希望政府能够完善好小微企业的资金扶持政策,加强执行力度,这样能够使企业在创新和发展的同时减少后顾之忧。从部分高校即将毕业的学生来看,如图2所示,目前有创业欲望并且打算创业的学生并不多,而且在不想创业的学生当中,最主要的问题是没有创业欲望和缺少资金,如图3所示。由此可见,希望政府能够尽力完善大学生创业机制,吸引并且辅助大学生创业,减少大学生创业的阻力,达到缓解省内就业压力的效果。以上结论是研究成员基于对江苏省内部分企业和高校进行的调查所总结得出,也许并不能代表省内普遍的情况,更具有代表性的结论需要接下来的研究人员进行更加深刻地研究调查。 (二)研究启示通过本次的调查研究,我们得出以下几点启示:一、对于团队成员自身而言,我们认识到了团队合作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在研究过程中,我们分工明确,各自发挥所长,得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二、从科技型小微企业经营管理角度出发:第一,一个企业如果想要成长壮大,必须要制定长期以及短期的战略计划并且有效的执行。只有这样,企业才会做正确的事情,迎着目标一步一个脚印的前行。第二,中小企业要做到战略执行一体化就必须聚焦瓶颈,管理好瓶颈,一个阶段只重点解决一个核心问题,用聚焦式的高效变革获取经营业绩的持续突破。(李哲峰P133)第三,在员工的待遇管理方面,一定要做到人性化管理。因为是中小企业,甚至是小微企业的缘故,本身就很难吸引科技人才,如果在员工管理方面再出现很大的偏差,使得员工看不到未来、看不见希望,就会导致科技型小微企业面临缺乏人才的局面。因此,能否留住人才,也是科技型小微企业成败的关键。第四,企业必须要有一位具有坚定意愿与领导魅力的领导人。领导力是战略执行的动力之源,如果没有坚定有效的领导力,那么在企业的战略执行方面就会出现很多的问题,从而导致企业不能顺利发展。 作者:陈婷 王娟 蒋林玉 郭佳 单位: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 小微企业发展论文:小微企业发展工作实施意见 为充分激发全民创业热情,培育更多市场主体,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发展水平,增强县域经济实力和发展后劲,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开放、生态、文化、和谐、实力”新,打造沿海经济增长带重要腹地的目标,加大对全民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着力构建“多点支撑,充满活力”的市场经济体系,逐步形成强大的中小企业集群,为县域经济大发展、快发展、科学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军转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农民、残疾人等各类群体创办小微企业。企业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行业划型标准进行认定。 三、支持措施 (一)激活全民创业主体 1.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2年内自主创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创业一年内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合同期满后按实际创造就业岗位个数,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新增就业岗位补贴。 2.鼓励军转干部和城镇退役士兵主动创业。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和城镇退役士兵(凭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3.支持新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对新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3年内按收费标准下限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4.支持农民大胆创业。支持农民自愿创办普通合伙企业,允许企业和个人资金以有限责任的形式,在农村设立有限合伙企业。鼓励农民申办个体工商户,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立的前置审批项目外,农民凭身份证明、场所使用证明,可就近向所在地工商所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实行“一人多照”。对在农村从事无需前置许可的商业零售和修理服务的流动小商小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县、乡(镇)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免予工商登记。鼓励有固定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企业下乡从事无需前置许可的流动零售活动和修理服务,营业执照同时标明固定经营场所和流动经营区域。农民从事农业机耕、排灌、植保、病虫害防治以及相关技术培训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经登记成立的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其成员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收入,向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后,符合条件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农民进城创业保留原有土地承包经营与转让权、村级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允许继续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 5.鼓励残疾人自立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减征80%个人所得税;加工、修理、修配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劳务,免征营业税。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1.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在县本级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150万元用于支持全民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以后每年视财力状况适当增加。重点支持劳动密集型、节能环保型、创业型小微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园等创业载体建设。每年鼓励扶持一批专精特新产品(技术),推动传统粉制品加工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步伐,引导更多小微企业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建立面向社会公开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库,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的企业,对研发投入和专利成果达到一定水平,产品市场占有率进入国内外同行业前列的企业,集中财政、金融、土地等优势资源进行培育。 2.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关于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政策。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各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2013年底前,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小微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给予定期减免。小型微型企业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依法申请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将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 3.鼓励技术创新。对因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而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前损益的,在依据现行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支持和鼓励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发明创造、技术改造等活动,积极申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具体奖励政策按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科技创新的意见(卢发〔2013〕3号)》执行。 (三)加强金融服务保障 1.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县金融办要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发放小额信用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与保证方式,支持企业采取动产、应收账款、承包合同、仓单、股权和知识产权抵押质押等方式进行融资。引导支持部分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到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探索发行小企业集合债券。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的集中对接活动。“十二五”期间,各金融机构要在当前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占比基础上,实现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的贷款增速,对达到要求的金融机构,优先考虑年度“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金融先进单位”。 2.提供限额贴息补助。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对还贷及时、增加就业岗位明显的,经县人社局、财政局、放贷银行审核批准,可给予二次贷款。贷款期限内,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对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给予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 (四)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1.加强创业基地建设。鼓励小微企业在符合规划且未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工业用地进行危旧厂房改造或新建厂房,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后享受相关费用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因发展确需用地的,享受招商引资土地优惠政策;加快启动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创业园项目建设,同时鼓励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家在秦西工业区工业园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园,集中建设标准厂房,积极为小微企业顺利、快速发展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促进现有大中型企业生产链条延伸所衍生出的小微企业发展,形成以“大带小”、以“小促大”良性发展格局。 2.打造公共服务平台。由工信局牵头,综合协调发改、人社、科技、工商、质监、司法、职教中心及三大园区共同打造公共服务的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产品检测、融资担保、创业辅导、法律维权、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全方位提升小微企业的综合素质和市场竞争力。支持、引导小微企业加入相应的行业协会,搭建政企沟通、会员交流桥梁。 3.助推企业开拓市场。鼓励小型微型企业积极参加由县级以上政府组织的各类展会、推介等活动,对参展企业的展位、会务等费用给予补助0.2万元;鼓励小微企业创建企业网站,每家补助0.4万元。 4.规范服务企业行为。大力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提高办事效率。严查各类针对小微企业的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培训等“五乱”行为。严格执行小微企业检查收费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制度,切实加强对有关部门服务小微企业的督导检查。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完善涉企收费维权,保证各类创业主体的合法权益。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扶持全民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的领导协调机制。县政府成立县推进全民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主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具体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汇总、通报等有关事宜。 (二)建立小微企业运行动态监测分析制度。工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小微企业的调查统计工作,尽快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定期制度。发改、工信、国土、城建(房产管理)、环保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公布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动态等信息,逐步建立小微企业市场监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推进我县小微企业健康稳步发展。 (三)营造加快全民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的浓厚氛围。针对不同社会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题教育。组织导报、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采用专题、专栏、专版等形式,大力宣传政府支持全民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提振小微企业的社会形象,在全社会形成“谁创业谁光荣,谁发展谁光荣”的舆论氛围。 (四)加大考核督导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全民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的考核督导力度,领导小组按年度对各乡镇、各园区新增小微企业数量、吸纳就业人数以及扶持小微企业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同时对各相关县直部门扶持全民创业和小微企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小微企业发展论文:小微企业发展论文 一、辽宁省现行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一)财政资金支持 为了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辽宁省设立了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不断扩大其规模。2012年,辽宁省本级专项资金从4800万元增加到1亿元,各市设立的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也在现有规模的基础上随财力增长适当增加资金额度。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贷款难、担保难成为主要问题。为此,辽宁省市两级都建立了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省本级财政每年安排该专项4000万元。此外,辽宁省还鼓励各市建立创业种子基金,2012年省本级财政安排5000万元,按各市建立的创业种子基金额度10%的比例给予补助。2012年,辽宁省财政安排了1000多万元的中小微型企业“专精特新”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微型企业“专精特新”项目,省市两级政府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中小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50%。 (二)税费减免 近几年,国家将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为了切实减轻小微企业的负担,国家提高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辽宁省执行月销售额或营业额2万元的国家规定上限标准,扩大了优惠政策的覆盖范围。此外,辽宁省还将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政策从2012年底延期执行到2015年底。同时,辽宁省认真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优惠政策。根据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按20%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在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免征印花税。另外,辽宁省还清理涉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免征小微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政府采购 为了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作用,辽宁省在政府采购中给予了小微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优先考虑。针对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中比例不高的问题,辽宁省提高了小微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在政府采购中的比例,要求采购预算总额的30%要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其中不低于60%的比例留给小微型企业。 二、辽宁省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财政政策存在的问题 尽管辽宁省出台的各项财政政策在促进小微企业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这些政策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政性资金投入不足且分散 辽宁省虽然不断扩大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规模,但是与经济发达的省份相比,辽宁省各级财政对小微企业 的支持力度仍然不够。特别是各市设立的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总体规模普遍较小,随财力增长而增加的资金额度各市差距较大,并且随意性较强,难以适应小微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另外,各级政府对小微企业资金进行多头管理,难以将财政性资金集中起来,进行组合安排、配套使用,导致财政性资金支持小微企业的整体效果不明显,很难形成政策合力,削弱了财政性资金对辽宁省小微企业扶持的力度。 (二)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扶持力度较小 辽宁省对于小微企业实施的政策关于融资这个问题涉及较少,目前主要是设立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还不能够很好地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现行的优惠政策存在严重的单向性,而缺少一种良性的双向互动性,很少有政策来推动金融机构主动向小微企业提供充分的贷款。虽然辽宁省政府为强化小微企业的融资能力而专门设立了一些信用担保机构,但是政府对于这些担保机构往往缺乏系统化的长期资金支持,而只是在开始时注入一笔资金。而由于这些机构所扶持的小微企业规模小,贷款额也较小,所以这些机构通过贷款所得的收入相对来说也很少,因而不能维持其自身的生存,更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另外,这些机构在扩展担保业务的同时也增加了自身的经营风险,而且这些机构由于没有银行实现风险共担,不能将风险部分的传递出去,因而只能够独自承担巨大的经营风险。而且,担保机构自身也存在很多经营问题,如不规范动作。有些担保机构分工不明确,内部管理混乱,政府与企业交混在一起,因而在日常运营中易受到政府行为的干扰,难以实现自主经营,更难以从根源上帮助小微企业实现融资的目标。 (三)财政补贴力度不够,效率不高 辽宁省财政补贴数额不够高,补贴资金不集中,分散在多个部门。由于这些部门不能形成统一的步调,因而很难达到总体大于部分之和的效果,因而造成政府虽然有所投资,但资金利用效率仍然偏低的现状。另外,财政部门没能够就补贴资金的利用形成一个系统化的管理体系,有时候资金已经补贴下来,但是相关部门对于这笔资金的利用没有明确的使用途径并进行很好地规划,从而造成资金不能够很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同时,由于对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链条不完善,很容易在监管方面造成漏洞,从而出现部分官员监守自盗,私自挪用公款,导致小微企业真正享受到的优惠很少。此外,由于政府财政补贴不到位,不能够很好地发挥对小微企业的科技创新的引导和推动作用,这使得小微企业在与大企业的竞争中处于绝对的劣势。 (四)政府采购制度不健全 尽管政府采购政策中存在对小微企业的政策倾斜,但是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政府采购进行强制规定,使得政府往往在产品竞标中还是走形式,没能够真正实现对小微企业的照顾和公平竞争。此外,由于现行的采购政策对于产品生产商的资质要求偏高,而小微企业由于自身规模的限制往往很难达到这一标准。因此,对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也常常因企业自身的规模约束或产品质量约束而在实际操作中变得难于执行。 三、促进辽宁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广东省财政在2003年至2008年每年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2012年将这一数额提高到2.5亿元。相比之下,辽宁省虽然已将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增加到1亿元,但是规模还是偏小,无法满足需要。因此,辽宁省应当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增加直接财政性资金的投入。对于各市设立的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政府应当对其随财力增长而增加的资金额度或比例做出具体规定。同时,辽宁省级财政还应当进一步增加“专精特新”专项资金的拨款数额,要求各市级财政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提供配套资金。对于创业期的小微企业,政府应该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帮扶小微企业顺利渡过初创期进入成长期。此外,针对辽宁省小微企业扶持资金存在的多头管理、责任不清等问题,应统筹和整合各项政策资金,切实提高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 为了更好地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辽宁省应当加大对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拨款力度。除此之外,辽宁省应当建立以市级财政为引导和支撑、省级财政按一定比例出资支持、民间资本参与的多层次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政府要动用各部门力量加快建设小微企业的诚信评级系统,促进信用信息在政府部门、担保机构、银行和企业间顺畅交换和使用。同时,要对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建立和发展予以严格要求,并建立相辅助的法律程序,来监督管理这些专门的担保机构。在此基础上,要发挥政府的监督职能,严厉监管担保机构的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使这些专门建立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可以充分发挥作用。为了解决下属市级政府出资设立的担保机构的后续资金问题,省级财政必须建立财政资金的支持和补充机制,来保证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可以有充足、稳定的资金支持,壮大担保机构的实力,增强担保机构在抵御风险方面的能力。另外,可以成立专门的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协会,作为中间机构,帮助担保机构与政府进行流畅的信息沟通,并为小微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以及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业务培训。信用担保协会应当对所有会员单位进行统一管理,评选优质单位进行鼓励,对恶意破坏行业规章的单位进行管制处理,提高行业的信息流通度,建立健全小微企业以及相关信贷担保单位的资信档案体系,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省市两级财政还可以通过补贴担保费或贴息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私募债券、集合票据、集合债券、区域集优等方式扩大融资。 (三)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加强管理 辽宁省要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政补贴力度,加快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将资金进行集中处理,统一发放,保证财政补贴能够做到专款专用,使得政府对小微企业的资金支持可以形成一条完整的链条,从而做到持久稳定地为小微企业提供支持和帮助。同时,要积极有效地发挥财政补贴的引导作用,导向性地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结构升级和环保低能,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为了推动小微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推进品牌建设,培育出创新能力强,具有竞争力的小微企业群体,辽宁省财政应当进一步加强对“专精特新”项目的补贴力度。此外,政府可以通过补贴展位费和公共组织费等方式,支持小微企业参加各类重点展会,拓展产品销售渠道。需要强调的是,在利用财政补贴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加强对相关资金使用效率的监督和考核,否则不仅会造成资金浪费,而且会打击其他小微企业的积极性。(四)健全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的相关制度尽管我国在鼓励政府选购小微企业产品上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律法规相对实践来说还是比较笼统,对实际操作的指导不够细致。因此,辽宁省应当在《政府采购法》的基础上,健全政府采购相关制度,扩大小微企业产品在政府采购计划中的份额。可以考虑在满足财政部门自身运转和不影响公共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按照不低于预算总额20%的比例面向小微企业进行政府采购。对于一些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政府可以在采购评审中适当给予小微企业不超过10%的价格扣除。考虑到小微企业本身实力有限,单独竞标往往成功率不高,政府应当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竞标。为了保证大中型企业的积极性,政府可以规定,如果小微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可给予联合体5%以内的价格扣除。此外,还可以采用分割招标的方式,对于单个小微企业无法消化的大额订单进行有机分解,使得拆分后的多个订单可以被多个小微企业进行公开竞标,从而使这些小微企业都能获得更多公平的竞争机会。 四、结语 同时,政府应当设立专门的服务机构,安排专门的服务人员为参与政府采购经验欠缺的小微企业进行培训和指导,使小微企业避免因不熟悉政府采购的相关制度而流标,保护报价、技术指标都有优势的小微企业。 作者:张媛单位: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小微企业发展论文:农信社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建议 摘要:近年来,随着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不断普及,小微企业如雨后春笋一般相继出现,并逐步发展成为地方经济不可缺少的主要部分。农村信用社作为支持县域发展的主力军,如何发挥自身特色与优势,有效支持辖内小微企业发展,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 关键词:农信社;小微企业;发展对策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小微企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然而,随着企业的发展,“融资难”问题也逐渐成为制约小微企业的发展瓶颈,农村信用社凭借点多面广、机制灵活、金融服务高效的有利优势,如何科学分析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因素,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从而实现银企双赢,是当前农信社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自身因素 小微企业素质差是贷款难的根本原因。近年来,小微企业有了长足发展,一些小微企业已成为当地税收的主渠道。尽管如此,无法与国有企业相比,绝大部分小微企业存在着资本进入晚、规模小、变化大、风险高、自身约束力弱等问题。小微企业本身具有许多不利于农信社融资的因素,具体表现在:一是就小微企业本身来说,大部分企业存在着发展历史短,经营规模小,缺乏规范的管理等问题,这些问题成为小微企业直接融资的障碍。小微企业规模小、自有资金少,这些特征导致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企业的产品产量低,生产规模有限,无法实现规模经济效应,所以赢利能力有限,自有资金比例过低,这些直接影响企业的信用状况和获取外部资本的能力。二是多数小微企业管理者素质不高,缺乏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导致管理松散,使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削弱了企业实力。管理的不规范,特别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不规范,导致企业与金融机构放款差距加大,多数银行对此类企业一般会采取提高信用风险控制系数的对策,从而导致贷款额度减少,甚至丧失外源融资的机会。三是小微企业缺乏有效的抵押及财产担保。比如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有的负债比较高,靠租厂房或办公设备经营,导致申请贷款担保抵押物不足。有的小微企业建厂房也要靠农信社贷款支持,建了厂房也不去经营,企业变成了“空壳”,甚至处于关停状态。四是小微企业诚信度低、信用意识淡薄。一方面,社企之间没有建立起信用体系,对企业的信用状况无从记录,使合作双方的信任从零开始;另一方面,一些小微企业当经营出现困境时,不是在改变产品结构,加强经营管理,开辟市场上下功夫,而是想法设法拖欠贷款本金及利息,特别是政府平台的社团贷款失信较多,多家农信联社筹措大量信贷资金为小微企业跨区域发放了社团贷款,贷款到期不能如期偿还,甚至恶意逃废农信社贷款。这不仅给农信社信贷资金安全造成很大威胁,而且大大降低了企业的信誉度,从而加剧了贷款难度,严重影响了信贷支持力度。 二、现行农信社管理体制增加了小微企业贷款难度 一是从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考虑,一般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都是采取抵押、质押或者担保的方式。然而,对于大多数小微企业而言,他们正处于事业的发展起步阶段,抵押物品较少,加上高额的评估费用和短暂的有效时间,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使其对信用社贷款望而生畏。二是在对小微企业的信贷审批上,不能与其贷款需求“短”、“频”、“急”的特点相适应,农信社在发放的每笔贷款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进行贷前调查、考核、评估论证,手续过繁,环节过多,时间较长,如此便难以适应小微企业需求的季节性和及时性的特点,阻碍了小微企业进行贷款办理。三是农信社在贷款约期上较短,约期大都是一年期以内,根本不适合小微企业生产,要如实掌握小微企业生产周期、经营状况,科学合理约定贷款期限。四是随着对贷款管理的逐步加强和“贷款责任追究制”的实施,导致一些信贷从业人员产生“畏贷”心理,害怕承担责任。尤其是对一些小微企业的贷款,由于两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要花很大的精力来考察贷款人的信誉和还款能力,在放贷过程中不可避免使小微企业遭受“规模歧视”。 三、农信社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对策 一是改进金融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在结算、汇兑及财务管理、咨询评估、理财等方面为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高效率的服务,帮助小微企业做好市场分析,了解金融政策,提高经营决策水平,减轻企业负担。二是规范信贷管理制度,健全贷款营销激励与约束机制。制定科学的、切合小微企业实际的信用评级制度。对小微企业的授信等级和额度,要依据其经营效益和信用等级等方面的变化,实行动态管理,对优质小微企业及时授信,企业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对信用等级优良的小微企业要积极给予信用贷款支持,对经济比较发达、小微企业比较集中、特色经济明显、信用环境好的工业园区适当扩大贷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提高信贷审批效率。三是通过与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不断调整信贷结构,优化信贷存量。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协助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并且创新信贷管理方法,探索新的信贷管理模式,在保证信贷资产质量和效益的前提下,扩大和增强基层农信社信贷支持力度,加大信贷营销力度,在坚持合规、合法的前提下,不惜贷、不惧贷,主动增加有效信贷投入。四是以服务小微企业发展为动力,创新信贷支持手段。根据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积极开发新的贷款品种。为优质客户提供差异化服务,努力拓宽信贷投向。在风险可控条件下,突破传统思维方式,创新贷款产品,允许企业使用生产设备、产成品等作为贷款抵(质)押品,及时解决小微企业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积极探索新的抵押方式,解决小微企业抵押资产不足的问题,以适应小微企业贷款需求数量少、次数多的特点。五是拓展营销渠道,强化绩效考核。对小微企业贷款需求实行专人管理、专人负责,方便小微企业办理贷款。对辖区内的小微企业进行走访,掌握小微企业的行业分布、规模类型、融资需求和生产经营状况;加派信贷员深入城区及乡镇开发区,走访重点企业,倾听企业呼声,掌握第一手资料,为贷款投放打下基础。同时,设立信贷服务中心,及时解答小微企业在贷款、结算、现金等方面疑难问题。六是注重加强小微企业精细化风险管理。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必须实行全流程风险管理,进行有效的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培养信贷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推动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真正做到全过程、全覆盖风险管理。注重风险和效益的平衡,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把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做好、做强、做实。 作者:张广辉 单位:朝阳市双塔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小微企业发展论文: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体系研究 摘要:中小微型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中小微型企业的发展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增加就业岗位,缓解我国现阶段的就业压力。文章从我国中小微型企业的界定入手,结合现阶段金融体系在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体系完善策略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中小微型企业;金融体系;企业规模;融资方式;融资渠道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经济的发展呈现了多样化的需求,企业发展呈现了柔性化趋势,使得传统集约型企业生产逐渐呈现分散化与小型化的趋势,逐渐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然而现阶段我国金融体系对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有限,导致中小微型企业的融资存在困难,因此对完善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体系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1中小微型企业的界定 对中小企业界定的是基于企业规模差异化的一种相对性概念,是相对于大型企业存在的,中小企业一般指的是相对于大型企业而言,企业经营规模处于中等或中等以下的企业,大多中小微型企业都存在生产规模小、企业资本较少、融资难度大的特点。对中小微型企业的界定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时空差异,在不同地域下以及不同发展阶段中,市场都会采用不同的标准对中小企业进行界定。现阶段我国对中小企业的界定主要通过企业控制方式、企业经济特征对企业生产规模与固定资产进行判定与衡量。 2现阶段我国金融体系在支持中小微型企业 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现阶段我国中小微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融资不畅、贷款困难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中小微型企业的发展。我国中小微型企业融资能力较差的主要原因在于中小微型企业规模较小、负债过多,导致中小微型企业信用等级较低。而我国金融体系在考虑到中小型企业偿债能力不足之后,提升了贷款审批的审批门槛,这对中小企业筹资环节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2.1缺少银行信贷支持 银行信贷作为我国资金循环过程中的主要渠道,是我国企业融资最为重要的渠道。然而由于中小微型企业存在企业规模较小、资产负债过多等问题,银行为了保证自身的经济利益,更愿意以规模较大、还款较为稳定的大型企业作为信贷对象,这就导致银行系统对中小微型企业的信贷供给严重不足。现阶段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作为信贷发放的主渠道,在运营过程中过于注重对重点行业与大规模企业的服务,忽略了中小微型企业的信贷服务,在具体信贷过程中存在着不平等现象。由于我国现阶段尚未建立专门性质的中小微型企业的金融机构信贷体系,由于缺少银行信贷支持,银行等内容机构难以发挥对中小微型企业服务的作用,我国中小微型企业难以保证融资的稳定性。 2.2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 虽然我国信用担保体系实行已有25年之久,然而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信用担保体系仍不够完善,仍然存在担保机构不专业以及担保资金不足的问题。现阶段很大一部分担保机构都在实行会员制制度,中小微型企业为了加入担保机构并成为会员,必须要事先缴纳一部分入会押金,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加大了中小微型企业的融资成本,也扩大了担保难度。现阶段绝大多数中小微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都存在着产权不清晰、企业经营不规范、企业管理家族化的问题,使得中小微型企业难以将产权进行抵押,同时难以支付信用担保的中介费用,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中小型企业发展的进程。 2.3直接融资市场体系不完善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中小微型企业的融资方式也向多元化方向发展,由传统单一性的银行信贷融资逐渐转变为以银行信贷为主,股权融资、债券融资、证券投资、风险投资等多种融资手段并存的融资形式。然而由于中小微型企业生产规模较小,普遍不具备现行证券融资管理所要求的生产规模以及投资回报,难以在直接融资市场获得资金。虽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风险投资的迅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中小微型企业的发展,然而由于中小微型企业生产规模有限难以保证其生产经营的可靠性,使得中小微型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由定向集资转向乱集资,中小微型企业受到直接融资市场的排斥。 2.4中小微型企业信用环境较差 中小微型企业较之大规模企业,存在生产规模较小、资产负债过高等特点,导致中小微型企业信用环境较差,难以根据完善的信用制度完成企业融资工作。现阶段中小微型企业不良贷款占比较大规模企业稍高,且信用状况较大规模企业稍差,加之中小微型企业缺乏完善的信用记录系统,导致中小微型企业在银行等金融机构间缺乏良好的企业信用。可以说中小微型企业不仅是恶劣的信用环境的受害者,同时也是信用环境差的责任人。 3完善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 3.1拓宽融资渠道 由于现阶段中小微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融资困难的问题,为了推动中小微型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应当从企业内部入手,适当拓宽企业自身的融资渠道,利用融资租赁、项目融资等多种渠道筹集中小企业运营所需资金,保证企业的融资能力。为了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实现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政府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扶持力度,通过建立专业性面向中小企业的小型商业银行以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最大限度地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与此同时,中小微型企业还可以通过互助担保或互助联保的方式降低银行机构的投资风险,从提升自身信用环境出发,尽可能地打消银行对中小微型企业偿债能力的顾虑,从而提高获取银行信贷的可能。为了拓宽融资渠道,中小微型企业的管理层应当加强对企业融资环节的重视,从加强中小微型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出发,尽可能地实现企业财务管理信息透明化以及公开化,从而提升自身的信用等级。 3.2完善直接融资市场体系 直接融资市场体系对中小微型企业融资的辅助作用极为重要,现阶段直接融资市场体系主要面向大中型企业开展融资信贷业务,中小微企业群体面临着融资困境。虽然我国现阶段多层次资本市场已经初步建立,但是对中小微型企业进行辅助的低层市场仍不够完善,因此需要推进资本市场的建设,完善直接融资市场体系,确定合理的债市门槛,保证中小微型企业也可以进入融资市场。为了完善直接融资市场体系,可以首先对中小微型企业集合债券发行审批程序进行简化,拉动更多的中小微型企业通过集合债券形式进行融资,从而降低债券发行门槛,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范围,有效地提升债券规模。与此同时,政府应当搭建合理的融资平台,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进行扶持,满足不同规模以及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需要,通过对主板市场进行完善与发展,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供相应的融资空间,从而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直接融资市场公开上市的最低层次市场定位为激励新产业创新成长的创业板,可以在创业板适当降低企业进入门槛,并逐渐扩大这一板块的板块规模,从而尽可能地维护资本市场的市场秩序。中小微型企业的创业板块应当采取灵活的交易制度,尽可能地提升交易市场的透明性以及流动性,从而降低市场交易费用。 3.3深入挖掘金融机构的潜力 银行信贷作为我国资金循环过程中的主要渠道,是我国企业融资最为重要的渠道,因此为了完善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体系,就应当深入挖掘金融体系对中小微型企业提供服务的潜能,从而推动中小微型企业的发展。我国金融机构具有较强的吸储能力,但缺乏有效的将储蓄转换为贷款的能力,因此我国金融机构在促进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方面存在着较大的潜力。首先,为了建立完善的金融体系,应当发挥商业银行以及国有银行对中小微型企业融资的主导作用。通过完善金融机构的企业制度以及深化商业银行改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商业银行以及国有银行对于中小微型企业银行信贷的意识,从而转变传统以大规模企业为主的信贷观念,将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为更为有力的贷款增长点,并拓展面向中小微型企业融资贷款的分支业务范围。其次,为了建立完善的金融体系,应当发挥中小型金融机构对中小微型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通过更新中小金融机构地方经济的服务理念,转变中小金融机构的营销策略,从而拓宽金融业务范围,加大对中小微型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最后,为了建立完善的金融体系,应当促进金融机构与民间资本相结合,由民间资本对正规金融机构产品进行补充,从而弥补银行金融机构资本配置分配不当的问题,将民间资本转化为有效地投资活动。通过合理的金融改革,可以有效地优化渠道间的资金分配,提升各类资本在金融体系中的流动性。 4结语 总而言之,虽然中小微型企业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现阶段我国中小微型企业的融资困难问题却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中小微型企业的发展。为了解决中小微型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应当根据中小微型企业的发展周期选择适宜的融资方式,通过拓宽融资渠道,合理分配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比重,实现中小微型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魏强 丁玲 单位:佳木斯大学
教育财会论文:规范财会员教育提高素质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新疆财会人员结构现状;新疆财会人员构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与措施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全疆总体状况、学历结构呈现出两头小中间大的正态分布状态、地区间比较分析、乌鲁木齐地区的汉族会计从业人员比例最高、乌鲁木齐地区的高学历会计从业人员占比最高、乌鲁木齐地区拥有中高级职称的会计从业人数占比最高、民汉比例不合理,地区间发展不平衡、无职称人数所占比例过大、学历程度与职称不相匹配、加快对少数民族会计人才的培养、规范继续教育,提高整体从业人员素质、进行职称考试制度改革,提高财会人员综合能力等,具体请详见。 摘要:笔者对新疆财政厅2008年初对全疆会计从业人员的统计调查结果发现,新疆财会人员的总体结构存在民汉比例不合理、无职称人员所占比例过大及学历程度与职称不相匹配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要加快对少数民族会计人才的培养;另一方面管理部门应对目前的教育方法和职称考试制度进行改革,并通过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措施来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的素质。 关键词:新疆;财会人员结构;民汉比例 一、新疆财会人员结构现状 为了全面地掌握全新疆会计人员的结构状况,2008年初新疆财政厅会计处对全疆(不包括兵团和部队)会计从业持证人员结构状况进行了一次详细的统计调查。本次调查是以全疆各地、州、市、县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数据库的数据为基础,通过金财内网进行的。 (一)全疆总体状况 截至2008年2月底,全新疆会计从业持证人数为166733人。其中男性为32983人,约占19.78%,女性为133.750人,占比80.22%。2007年全疆新增会计从业持证人数14185人,增长率为8.54%。从所属民族来看,全疆汉族财会人员平均约占85.2%,其他少数民族财会人员约占14.8%;从学历结构来看,大专学历的人员最多,占比5654%,中专学历的人员约占20.55%。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12.73%,高中及以下学历占比10.18%,学历结构呈现出两头小中间大的正态分布状态;从会计职称结构来看。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占比0.39%,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占比7.08%。具有初级职称的人员占比19.73%,其他为无职称资格的人员,占比较大,为72.79%,职称结构呈现金字塔形。 (二)地区间比较分析 1从会计从业人员的民族构成来看,乌鲁木齐地区的汉族会计从业人员比例最高,占到91.3%,其他民族仅占8.7%;北疆地区的民汉比例与全疆的平均比例基本相同,汉族占到85.24%,其他民族的会计从业人员占到14.76%;南疆地区的民族从业人员的比例有所增加,达到263%。比全疆平均水平高出11.5%。 2从学历构成来看,乌鲁木齐地区的高学历会计从业人员占比最高,本科及以上学历占到15.12%,大专学历占60.12%,两者合计占到总从业人数的75.24%;而南疆地区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的比例仅达到60.57%,比全疆平均水平低8.7%,比乌鲁木齐地区低14.67%北疆地区的学历构成比例与全疆的平均水平基本相同。 3从职称构成来看,乌鲁木齐地区拥有中高级职称的会计从业人数占比最高,约占11%,而南疆地区拥有中高级职称的仅达到3.66%,北疆地区略低于全疆的平均水平,达到6%;无职称会计从业人员构成中,南疆地区占比最高,达到77.74%,北疆地区次之,达到74.09%,乌鲁木齐地区最低,为68.88%。 二、新疆财会人员构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民汉比例不合理,地区间发展不平衡 南北疆会计从业人员的比例都是汉族远高于其他少数民族。但是,新疆作为一个多民族聚居区,全疆民汉比例约为6:4,南疆地区的民汉比例更高。达8.5:12。可见少数民族在新疆不是“少数民族”,民族会计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例过低。 造成民汉比例不合理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少数民族和汉族之问的教育水平有差距。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水平普遍偏低,这种较低的教育水平造成不仅是会计人才,各行各业的人才中少数民族占比都比较小。二是全疆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新疆以天山为界分为北疆和南疆,北疆地区交通较为便利,经济相对发达,主要居住人口以汉族为主。南疆地区经济较为落后,主要居住人口以维吾尔族等少数民族为主。出于语言沟通和文化认同的原因,企业总愿意雇佣自己本民族的人员,而南疆地区经济落后,企业较少,对民族财会人员的需求较少,需求决定供给,所以民族财会人员的数量较少。三是语言问题。不论是会计资格的各类考试,或是会计实务操作,基本上是以汉语作为工作语言,而很多少数民族尤其南疆地区的少数民族汉语水平非常低,这造成其在与汉族竞争时就处于劣势。结果就是财会人员构成中民汉比例与全疆总人口中的民汉比例不一致,民族会计从业人员的人数过少,比例不合理。如果这种现象长期存在,得不到改善,将对新疆经济发展、社会和谐造成不利影响。 (二)无职称人数所占比例过大 全疆的会计从业人员中有约73%的人员没有职称,南疆地区的无职称人员所占比例更高,约占78%。职称是一种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会计职称分为初、中、高三级,相应地代表三级任职资格,而没有职称即代表其不具备从事会计专业的任职资格。这反映出全疆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新疆2007年会计职称考试的通过率不到5%,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无职称人数比例过大,一方面和新疆财会人员的整体教育层次偏低相联系,新疆本地区中可以培养高素质会计人才的高校屈指可数,每一年的增量有限,而考出新疆的学生多数不愿意回新疆工作,新疆的人才流失非常严重,造成全疆会计从业人员素质偏低:另一方面也和职称的受重视程度相关,现在很多单位执行的是岗位工资、职务工资制度,职称对薪酬和晋升的影响较小,人们就失去了提高职称的动力;同时,会计职称考试难度较大,如果确实需要提高职称,人们可能也会通过较为容易的方法,如参加难度较低的经济师考试,获取经济师资格,同样是中级职称,单位同样认可,但难度却小得多。 (三)学历程度与职称不相匹配 全疆会计从业人员的主要学历结构是大专学历,本科以上及中专以下占比较小,基本符合正态分布,学历结构较合理。但是从学历结构和职称结构的对比可以发现,从全疆来看,全部会计从业人员中有近70%拥有大专以上学历,但拥有职称的仅占27%,其中拥有中高级职称的仅占7.47%,这与学历结构是不相符的。 有了学历却没有获取相应的任职资格,究其原因,一方面与我国的学历教育制度有关。我国10年来的教育改革使得提高学历的途径较多,通过某些途径(如函授)获取大学学历相对较为简单,但学历的提高并不表示其能力的提高,当遇到需要硬碰硬的职称考试的时候就败下阵来,宽进宽出的教育体制培养了不合格的“人才”。另一方面与新疆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大部分单位的用人机制有密切的关系。首先,新疆的经济主体为“财政经济”,对财会人员的要求并不高,使得大多数从业人员没有继续学习、提高自身能力的动力;其次,新疆的企业经济非常薄弱,企业少,而且经营方式简单,面对的竞争也更小,因此,企业对高素质财会人员的需要 并不迫切,也使得相关财会人员得过且过。不思进取;再次。新疆无论政府还是企业在用人机制上更为谨慎,各单位领导对财务人员的作用仍停留在“做账”上,对高素质财会人员缺乏机制上的激励与吸引,而吸引不了高素质的人才,又会导致本地财会人员固步自封。 财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和我国的会计改革进程对财会人才的需求是不相符的。我国的会计实践经历了渐进式的改革进程,特别是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2007年又进行了所得税制的改革,这些都要求会计从业人员要不断更新知识,而整体素质偏低就会影响其对新知识的消化与吸收。 三、建议与措施 (一)加快对少数民族会计人才的培养 针对新疆的区情,加强对少数民族会计人才的培养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提高少数民族对汉语的掌握能力,这是培养少数民族会计人才的重要环节。当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基本上是汉文,只有掌握了汉语,才能更好地适应会计工作的需要,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 第二,新疆的高校应研究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特点的会计学人才培养方法,从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等方面都要有别于汉族学生。从培养目标上看,应结合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培养应用型会计人才;从课程设置上来看,应根据少数民族学生的特点增加实用性较强的专业课的教学时数;从教学方法上看,应增加实验教学的学时,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 第三,要加强在职少数民族会计人员的业务再培训。应该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支持和鼓励在职少数民族会计人员参加各类会计培训班,不断提高少数民族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民汉会计人员素质之间存在差距是一个必须承认的事实。而现阶段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却没有体现这种差距,全疆的会计主管部门应针对全疆实际制定具有新疆特色的会计人员业务再培训制度,以不断提高少数民族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 第四,管理部门应采取倾斜措施。从2007年开始,全疆对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进行了改革,由原来的单独考试改为了一年一次的统考。。从考试结果和各地州的反馈来看,北疆地区一般认为考题的难易度适中,考生的通过率较高;而南疆地区则认为考题有点偏难,考生的通过率较低。针对这种民族差异情况,相关管理部门应出台鼓励措施,如适当降低少数民族考生的合格线,给少数民族考生单独命题或降低考试难度等措施来提高民族考生的通过率。 (二)规范继续教育,提高整体从业人员素质 在短期内要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职称和学历是比较困难的,要使会计人员的知识更新速度跟上我国会计改革的进程。必须要进行日常业务培训,规范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尤其是南疆经济落后地区的会计人员的培训学习。根据新疆目前实际。会计继续教育在形式上应采用分层次、大规模教育为主,按文化学习、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工作水平等方面存在的层次性和差异性来划分并进行整体的教育;在内容上应以适用性和专业化为主;在手段上应体现现代化和开放性的特点,如电教录像和卫星传授电视教育、以网络为中心的现代远程教育等;在时间上应坚持长期性和循环性。同时,还应注意抓好继续教育的效果考核工作。 (三)进行职称考试制度改革,提高财会人员综合能力 如何培养高素质的财会人员。如何进行财会教育制度改革。如何进行教学方法改革等等方面,已经有很多学者做了相关研究,这里不再赘述。前文已经指出,全疆的现实是,学历结构和职称结构极不合理,在批评高校教育出不合格的“人才”的同时,是否也应该反思我国的会计职称考试制度。现在的职称考试一年难过一年。考试的内容和实际工作脱节,很多已经在工作岗位多年,实际工作能力很强和经验很丰富的人,如果没有时间复习也是无法顺利通过职称考试的;另一方面,即使通过了会计职称考试,也并不能表示其工作能力强,对晋升和薪酬没有直接的影响。这两方面都降低了人们对职称的认同及会计职称在衡量财会人员任职能力方面的作用,所以我国的职称考试制度必须进行改革。职称考试制度改革的方向应是抛弃单一的考试制度,而向综合能力测试方向发展,可综合考察从业资历、工作绩效、同行评价,并结合全国统一考试(降低考试的难度)来进行认定,赋予用人单位一定的自主认定的权利。这样就可以避免能力与职称相脱节,变考试认定为综合能力认定。 新疆财会人员的结构现状与存在问题虽然有其地域和民族特点,但在学历结构和职称结构中存在的问题却是与全国相通的。解决这些问题,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素质,是我国经济发展对会计人提出的必然要求。 教育财会论文:财会教学与素质教育 摘要:本文以财会专业实施素质教育的特殊意义为出发点,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目的三个方面入手浅谈了财会教学中应如何依托专业特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关键词:财会、素质教育、能力 近几年来,素质教育一直是教育界的热门话题,实施素质教育是迎接21世纪挑战、提高国民综合素质、贯彻国家“科技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作为职业中学财会专业的一名教师,笔者认为在教学过程中应以培养学生职业能力为主要任务切实实施素质教育。 那么,在财会专业教学过程中实施素质教育究竟有什么样的特殊意义?应该怎样去实施素质教育?下面就这两方面问题浅谈一些看法。 一、财会教学实施素质教育的必要性 1、保证财会专业毕业生形成良好的职业素质 对财会人员来说职业素质的高低尤其是道德素质的高低是保证会计信息“决策有用性”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对学生进行职业素质培养就显得十分重要。而良好职业素质的培养用应试教育的方式,靠死记硬背那些条款是不可能实现的,唯有在素质教育的模式下才能得以实现。 2、保证财会专业毕业生较顺利地就业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国民经济中新旧产业和新旧技术的不断交替变化,对就业者提出了更高的素质上的要求和能力上的具备,尤其是加入WTO以后会计规范体系的统一、会计计量理论的重塑、会计组织机构的健全、会计市场的开放对会计从业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对职业中学财会专业的教学提出了新的要求——那就是在教学过程中应认真落实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高素质多能力的财会人员。唯有高素质的财会人员才能在就业时得到单位的认同,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3、保证财会专业毕业生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人类已进入了“信息爆炸”时代,这使得一个人的知识和技能的折旧速度大大加快。过去那种“一朝鲜,吃遍天”的现象遇到了严峻的挑战,一个社会的劳动者仅仅靠一门职业技能和单方面的知识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资料表明,在经济发达国家,一个人平均五年就可能因个人知识和技能落伍而更换职业。对一个学生来说,哪怕是书本上的知识全部掌握,考试门门优秀,当他走入社会以后,随着这些知识的快速更新,“有知识”的优势也将快速减弱。因而只有实施素质教育,才能保证学生拥有终身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的素质,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财会教学实施素质教育的方法 素质教育是以提高人的素质为目标的教育,它是一教育思想,一种教育理念,而不是一种教育模式。如何在实践中认真有效地实施,是实现素质教育的关键。课堂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要阵地,对于职业中学来说,不同专业开设的课程不同,课堂教学中实施素质教育方法也不尽相同。那么在财会专业课堂教学中如何对学生开展素质教育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在教学内容上,要依托专业特点,培养学生职业素质 现代化建设的进行,不仅要求广大职工拥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质,更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主人翁精神。而财会人员职业道德素质的高低,不仅关系到国家的财务制度、财政法规是否能够贯彻执行,更是关系到国家资金财产物资能否安全完整、能否正确使用。因此,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的教学,结合专业特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根据所讲的内容,引用一些现实生活中的违纪案例,让学生去讨论、判断、分析,找出错误的原因及正确做法;可以从坚持原则出发,列举一些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案例,从正面引导学生。例如讲现金管理时,可列举某单位各科室自收自支,不通过财务室入账的例子,让学生懂得单位不得设立“小金库”;在讲税金时,列举某单位将自用材料“进项税额”列入应抵扣“进项税额”的例子,使学生懂得不能通过错记账户来偷逃税款;在讲销售时,列举了单位某领导授意会计主管将“现销收入”列入“应收账款”的例子,使学生既懂得了不能通过账户错记来挪用公款,也让他们明白了在上级领导授意、指使其违法时要能坚持原则。 2、在教学方法上,要形式多样,提高学生专业技能 ①、加强思维训练,培养创新意识 同志曾说过:“创新是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懈动力。”能否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人才关系到我国的兴旺发达,决定着我国在未来的科技竞争中能否赢得主动。因此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利用形式多变的、生动的教学方法,运用现代化的教学工具,培养学生创新品质,训练创新思维,提高创新能力。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通过悬疑设问,鼓励学生独立思考、相互讨论最终得出结论;也可以通过启示和点拨,引导学生推陈出新摆脱常规的思维方式,进行发散思维、联想思维,进而提出一些新见解、新设想、新方法。例如在讲会计等式时提问:会计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能否写成“负债+所有者权益=资产”?原因是什么?或着“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能否写成“资产-所有者权益=负债”?原因又是什么?通过这样的提问既使学生明白了会计等式与数学等式的含义孑然不同,经常进行此类训练还可以改变学生的思维定势,培养创新意识。 ②、加强实践教学,培养专业技能 职业学校学生毕业后通常直接进入生产第一线或基层单位担任操作性、指令性工作。这就意味着学生素质当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是否具有扎实、过硬的专业技能。因此在教学中,加强实践教育,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就显得至关重要。而对于会计专业来说模拟实习无疑是一项实践性的教学活动,也是培养学生专业技能的重要途径,在教学中有非常重要地位。因为通过模拟实习,可以把学生置于现实工作中,将所学理论转化为专业技能,为毕业后尽快从事本职工作打下基础。所以模拟实习要在教师的指导和示范下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通过实习,让学生获得规范、准确的技能动作,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 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可以把学生分为出纳、会计、审核、采购等职务,配合实际工作中典型的经济业务,辅导他们从建账到编制报表进行整个环节的实际操作。另外实习中每隔一定时间还应变换各个学生的职务,以便让他们熟悉各处环节的业务,并能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此外还可以借助会计模拟学习的机会,教学生学会如何填制支票、汇票、办理银行转账等业务;让学生掌握如何申请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何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变更年审等基本常识。这样,学生就业后在掌握理论知识的前提下,就可以马上进行实务操作,提高就业素质,增强竞争能力。 ③、渗透理财观念,培养理财能力 “现在生意越来越难做了”这句话经常听一些老板讲起,也有很多企业确实业绩不佳,甚至处于亏损破产状态,咎其原因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就是理财不当。作为财会人员,不仅仅是要做好账,更要善于理财,成为厂长经理的得力助手。为此,教师就有义务在进行常规教学的同时培养学生的理财能力。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要引导学生确立市场经济意识,树立时间价值观念和风险收益均衡等观念,并将这些观念体现在整个教学活动中,培养学生的理财能力。如在讲投资时,引进风险收益均衡观念,告诉学生如果自身面临高风险,就必须要要有高收益,否则就不能投资。同时为了实现风险吸纳效应,以提高收益,弱化风险,还要进行不同的投资组合。然后列举某企业对外投资可购买股票债券,提供与购买股票和债券有关的数据,让学生独立计算分析选择最佳方案。从而让学生意识到理财的关键所在,成为一个真正的管家。 3、在教学目的上,要加强学法指导,培养学生终生学习的能力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启发我们,不仅要让学生“学会”知识,更重要的是要使学生“会学”知识。只有使学生“会学”,才能让他们在以后的工作中和生活中不断学习,更新知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这就要求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学法指导,以达到“学为不学”的目的。至于学法指导的形式可以渗入课堂教学,如将债券溢、折价的摊销,可引导学生在对所学知识进行归纳和总结,编成短语或顺口溜“溢减折加”以达到加强记忆的目的。也可采用其他形式,比如:专门开设学法指导课、搞讲座、召开学习方法交流会、个别指导等。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也都会随之发生相应的改革,对于如何在财会教学中实施素质教育这一问题相信会有更新的办法和内容等待我们去探索。 教育财会论文:小议财会教学中的创新教育 创新是一个民族振兴与进步的灵魂,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动力。教育承载着培养学生创新意识的任务。创新教育对每一个人的良好素质与人格形成都有着重要作用。在即将到来的知识经济时代,文化知识、科技知识以及经济发展瞬息万变,竞争激烈,思考问题的方式与以往社会大不相同。创新教育是根据创新理念,以培养学生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能力以及创新的个性为主要目的的教育理论和方法,使学生一方面牢固系统的掌握学科知识,同时,发展他们的创新能力。在财会教学中,创新教育就是通过创新的教育教学活动来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从而实现新的发现、新的思想和理念、新的学说与技术以及新的教育方法。 一、自主学习,激发创新意识 职业高中财会教学的内容很多,包括《基础会计》、《统计基础》、《企业财务会计》、《会计电算化》、《经济法基础》、《审计基础》等等。如《基础会计》教学的主要内容是学习会计核算方法,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就可以学生的志趣爱好、性格特点、认知水平和潜能的不同,分组让学生来当老师进行试讲,充分挖掘学生的潜能。在实践过程中,注意发现和总结学生在试讲中存在的问题,纠正学生把握不准确的知识点。 这虽然只是创新的萌芽,但只要经常得到老师的引导和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一定会逐渐激发出来。但也应该充分意识到,这种教学模式相对来讲,教学进度较慢,基础较差的学生接受起来比较困难,学习效果有待考察。这就需要老师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对不同的学生有不同的要求。 二、自主探究,训练创新思维 叶圣陶先生说:“教师的任务,就是用切实有效的方法引导学生下水,练成游泳的本领。”在会计教学中,在学生了解会计核算方法后,实施以应用为目的的专业模拟实例教学,让学生直接参与各种会计模拟活动,进行以实际应用为目的的整体训练。如第八章会计核算程序教学,就是把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操作中。在这样的课堂教学中,让学生分组完成学习任务,5个人一小组,要注意基础好的和基础差的学生混合搭配,对不同的经济业务进行讨论,如何把现实发生的经济业务按不同要求填制到会计凭证登记到账簿中去,学生通过学习,遇到问题先在组内解决,组长负责,所有组员都要弄明白,这样既可以减少老师的工作量,也可以充分发挥组内每个人的力量,体现团队合作的精神。学生这时候把课堂上学到的,分散的凌乱的知识,通过亲自参与,经过系统的全面的综合分析,有机的结合起来,而且还可以针对某些会计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从而对会计这一职业领域有了深入的了解,进而享受会计这一职业带来的快乐和满足,全面提高自己的职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三、自我调控,强化创新情感 教学是通过完整、科学、合理、严格的要求,逐渐内化为学生认知的需要和实际行动。学生的主体性只有在良好的环境,严格的科学体制下才能充分体现。职业高中的学生,特别是一些学习后进生缺乏认知需要,缺乏内在动力,对学习不感兴趣,没有享受到学习的快乐,为了寻找心理平衡,他们往往以违反课堂纪律而宣告自己的存在。他们存在一系列心理矛盾,自高而又自卑,坚毅而又脆弱,独立而又依附,进取而又自弃。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我们要尊重他们的独立性,爱护他们脆弱的自尊心,真诚的关心,耐心的疏导和热情的帮助,清除他们的对立情绪和对学习的困惑,同时要有一套合理的措施。正确把握严管与疏导的力度,帮助学生树立信心,逐渐形成坚强的意志和性格,引导他们形成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技巧。皮革马力翁效应应表明教师积极地期待,会促进学生的发展,教师应是学生健康成长的鼓励着,热情的加油着,教师能用宽容的心态去对待学生的每一个过失,用期待的心态去等待学生的每一个进步,用欣赏的目光去关注学生的每一个闪光点,用喜悦的心情去赞许学生的每一次成功。让学生体验到自己的能力和潜力,有助于他们重新获得学习专业课的信心和勇气,从而在最大程度上把学生的创新情感激发出来。 四、自我教育,培养创新想象 自我教育是学生在自我意识的基础上,为了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而自觉进行思想转化和行为调控的活动。学生具有自我教育能力,就能自觉对学习进行调控,分析,并从中获得体验。老师要指导学生提高自学能力,养成自学的习惯,学会获取信息、处理使用信息。要让学生意识到自己是学习者,这便能使他们的学习始终指向学习任务,有助于学生不断询问自己是否理解,是否能够成为独立的学习者。从本质上来说,这就是人是如何成为学习者的。只有帮助学生,加强自我教育,并不断的强调学生的创新欲望,学生的创新想象才会逐渐丰富起来。 五、自我实践,培养创新能力 教师应广泛收集整理、科学设计和选择高质量的审计学、经济法案例。案例的设计是进行审计学、经济法案例教学的前提条件,案例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审计学、经济法案例教学效果的高低,好的案例既能融会相关知识,又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一个高质量的审计学、经济法案例至少应该具备以下特点:一是目的性,案例教学能使学生巩固并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案例中所涉及到的问题,从而大大提高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实践性,审计学、经济法案例的选取来源于实际,同时有不能拘泥于实际,还要有一定的前瞻性,达到学以致用和指导会计实际工作的目的;三是针对性,广泛收集整理具体形象生动的审计学、经济法案例,激发学生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分析评价兴趣,从更高层次提高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财会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以达到全面深化学生所学的财会知识,活跃学生的思维,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另外教师还要精心准备,周密组织审计学、经济法案例教学。审计学和经济法案例教学效果是通过周密组织审计学、经济法案例教学来实现的。从教学实践的一般规律来分析,审计学、经济法案例教学的组织实施有着其基本步骤、基本程序及内容。审计学、经济法案例教学应该与课堂教学同步,以学生实践为主,教师加以引导。审计学、经济法案例教学的基本步骤为:布置案例―提出要求―个人分析―分组讨论―分组实践―教师讲评―总结报告;审计学和经济法案例教学的基本程序和内容主要有:课前教师精心的案例教学准备―课中学生热烈的分析讨论―课后学生实践和师生交流―最后的总结报告训练。 六、巧用多媒体,改进教学模式 多媒体应用到教学,是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推进素质教育,实现教育过程优化的一种技术手段。多媒体教学形象直观的通过图像、文字、动画、影像资料等多种表现手法进行教学活动,大大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使 学生的注意力更加集中,观察思考问题的能力和处理问题的能力相应增强。如在会计教学中,教师讲授凭证填制、账簿登记是,利用多媒体教学,师生合理互动,在活跃的气氛中学生既掌握了会计理论知识,又 掌握了会计动手能力。 总而言之,走教育创新之路,实施创新教育工程,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我们作为老师,应该审时度势,根据社会发展需要,认清社会发展潮流,在创新教育理念指导下,有意识的对学生进行创新能力的培养,不仅是全面确立了学生的主体地位,而且在促进学生创新能力的形成和发展的同时,塑造了完美人格,进行了一场学习方式的革命。 教育财会论文:财会教学之“诚信教育” 摘要:面对目前会计诚信存在的问题,笔者从实际出发,通过揭露问题来警惕社会,尤其是财会教师,在教学方面应重视“诚信教育”。基于此,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策略。 关键词:财会教学 诚信问题 策略 不管在哪个行业,会计都是重要的部门之一。然而,当今社会,由于会计诚信问题越来越多的出现,极大的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和正常发展。为了防微杜渐,笔者主张在财会教学中应重视“诚信教育”。 一、目前会计诚信存在问题 (一)财会教学中忽视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目前,财会教学中,注重的仍是学生的会计专业教育,而对学生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较少。一些学校甚至没有开设这方面的课程,以致于培养出的财会学生存在人格缺陷。一旦走上社会,便形成了一个专而不红的群体,进入财会领域后,相当部分不但全无职业道德而言,而且会运用其专业知识和现代操作技能,更加隐蔽地扮演着助纣为虐的不光彩角色。 (二)伦理道德价值观的歪曲 由于整个社会上价值观歪曲,信用度下降,出现许多人心口不一、言行不一和极端功利主义行为。不再认为诚信是美德,而认为谁诚信,老实办事谁就要吃亏。有些企业在招收财会人员时就看你会不会造假给企业偷漏税,并以此来评价会计人员能力高低和谈给会计人员的薪金待遇。很多会计人员也认为太诚信,不会受企业、领导重用,甚至可能无法生存,所以在此影响下,很多人就丧失了诚信,做起了危害国家、社会、公众的失信人。 (三)财会人员易受利益驱动,丧失诚信 现实经济生活中,一些会计人员为了满足个人私欲,不顾职业操守,利用专业优势,铤而走险,大肆造假。当单位负责人授意会计人员提供虚假信息时,相当多的会计人员认为应作好“技术处理”以使单位负责人意见得以“巧妙”实施。在面对外部监督时,甚至作好所谓“协调” 、“配合”使监督弱化以致于流于形式。另外,现实生活中,许多贪污、受贿、行贿、大吃大喝都通过会计之手。我国有些大公司发生的触目惊心的财务欺诈案,如银广厦、麦科特公司的财务造假都是会计人员由于受到利益驱使、丧失诚信所致。 (四)会计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力 会计制度不健全,使实际工作中折射出的会计监督机制相当不完备。我国对会计造假处罚力度轻,执法不严。对检查出来的会计造假往往是“重经济处罚,轻行政,法律处罚;重对单位处罚,轻对个人处罚;重内部处理,轻外部公开处理”,减弱了法律的效力,也极少影响到会计人员的经济利益,从而使许多人铤而走险进行会计造假。 针对以上会计诚信存在问题,作为社会信用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会计,其诚信教育问题也越来越受人重视,很多人曾提出立法和监管齐下扼制非诚信会计行为但这一方法并不可行。其一,法律制度完善需要时间,况且法律制度完善并不代表非诚信的会计行为会减少直至消失。其二,仅仅依靠监管也不能根本解决假帐问题,由此可见会计诚信问题不仅仅是法制完善和严格监管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会计诚信的教育问题。 二、财会教学中加强诚信教育的对策 (一)加强对财会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 目前学校毕业的学生虽然有一定的会计专业理论和技能,但却缺乏会计法规观念、会计职业道德观念。因此财会教学中在传授专业理论和技能的同时,更应重视职业道德教育。 教育中要加强财会学生的职业责任感,告诉学生将来大部分人都要走上会计岗位。而《会计法》第5条规定“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而客观公正也直接体现了会计人员的诚信。未来经济全球一体化趋势也将会带来会计市场的一体化,这就增加了对透明、可比、及时、可靠的高质量的会计信息的需要,也对会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作为我国未来会计的上岗者应有一种高度的危机感和责任感,自觉遵守法规、诚信做事。 在职业道德教育中,把会计诚信教育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在职业道德教育中始终向学生灌输诚信是一切道德的基础和根本,是一个人安身立命的基础,是人之为人的重要品德,诚信是金。强调会计诚信是最基本的会计原理,使学生一开始学习会计就认识到会计诚信的重要性。 (二)财会教学中紧密结合会计法律法规 财会教学中让学生明白会计工作不只是单纯的算账,记账报账工作,会计工作时时、处处涉及到执法守规方面的问题,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做到自己在处理各项经济业务时依法把关守口。 因此在讲授会计系统知识的过程中,有意识地穿插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内容的问题让学生思考。如企业在核算应收、预提、待摊项目时,会计可不可以人为地提前确认收入,推迟确认费用来制造虚假业绩。 (三) 聘请会计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实例讲解,增强诚信教育的效果 会计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课程。它的很多理论具有一定的抽象性,而财会教师大部分对理论钻得较透,而对实例不熟,因此教育中说服力不强。 (四)充分利用有关会计诚信的案例丰富会计教学内容,将诚信教育贯穿于教学的始终 由于财会专业课程对会计诚信方面的知识没有深入的开展。而大部分教师讲授时也较多注重把书本理论讲透,同时注重把理论转为一般的动手操作,注重教学任务是否按质按量地完成,而很少真正透彻地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学生在这种情况下,也只按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去思考和分析问题。一旦踏入社会面对复杂的会计事项应如何坚持会计原则,书本上没有答案,平时也未想过怎么做,一下子就没了招数。这时就很容易根据领导的指示和按照原来会计的操作进行,根本不可能会想这样做是否违法了。 (五)会计诚信教育要创新,要体现时代化的要求 会计诚信教育如果采用传统填鸭式方式,收集的案例是过时的不贴近实际的案例,学生不仅不能真领会,甚至会反感,不想听。因此会计诚信教育应根据新时代学生的思想,搜集新的案例,按学生的思维方式去分析讲解,这样的教学效果会更明显,即会计诚信教育要体现时代化的要求。 要真正做到财会教学中的“诚信教育”,首先就要加强财会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只有自身的职业道德水平提高了,才会更公正、公平的对待会计中的不诚信问题。另外,财会教育要注意与时代的结合,在时代的发展中进一步充实“诚信教育”。 教育财会论文:体验式团队教育在高职财会专业学生管理中的应用刍议 从当前社会来看,社会当中所含有的信息量相对较大,人与人的交往也比较紧张和频繁,从高职院校的教育工作来看,特别是对于高职院校财会专业的学生,在教育工作当中对于学生的管理还有所欠缺,这也使得学生的培养工作无法做到位,最终所导致的结局就是学生的整体素质无法满足人才市场的需求。在这种背景之下分析体验式的团队教育在高职财会专业学生管理当中的应用价值,它能够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对于高职院校财会专业的管理来说是具有重要意义的。本研究据此进行分析,希望所得内容能够给相关的教育领域提供可行的参考。 w验式的团队教育主要是通过团队成员亲身体验和感受来达到教育目标的一种新型的教育方式。从当前情况来看体验式的团队教育工作是保证每个人都能够参与到活动当中,而且在活动当中能够有所体会体验,他能够在老师的指导之下通过团队之间相互帮助,促进学生自身的提升和自身素质的进步。然后根据学生自我的反思和自我总结来不断的对教育的成果进行评审,就能够在教学工作当中使得团队成员能够在实践当中通过所学的知识获得一定的自身素养的提升。分析当前环境之下体验式团队教育在高职财会专业学生管理当中的应用,对于高职财会专业学生的培养来说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一、体验式团队教育的概念和应用价值分析 (一)体验式团体教育的概念分析 体验式的教学能够通过学生根据参加的某项活动而获得初步的体验,然后在和团队成员在培训老师的指导之下一起分享和,体验交流自己的经验、体会。它能够根据这种互动来将各自的认识提升,体验式培训最早进行的时间是在二战时期,当时通过这种培训方式来锻炼海员的生存。体验式培训方式在二战结束以后开始得到人们的广泛接受和认可,并且被广泛地应用开来,体验式培训的对象从海员逐渐的拓展到了军人、学生,它也涉及到了工商人员等各个社会群体。体验生存训练对于体验模式培训来说是一个最初的目标,而到现如今已经开始被应用到了对于管理和潜能以及团队精神等方面的训练。 (二)体验式团体教育的意义 分析高职教育的目标培养,它主要是将能力强、技能高、素质高的人才提供给社会。高职院校的学生不仅需要对实践能力和专业知识进行熟练的掌握,同时也需要具有较高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感,需要有一定的团队协作能力,需要有一定的社会适应能力。通过人才市场的相关调查可以看出,基本上所有用人单位在对大学生进行评价的时候都会说,学生的专业知识还是比较扎实的,但是在软实力方面却比较薄弱,还有待于加强。这里所提到的软实力就是团队精神和责任感,也包括创新精神,这些虽然不容易评价,但是却有较高的素质和重要性。高职院校毕业生的专业知识和软实力是十分重要的,财会专业的学生的软实力更为重要,它决定了学生在日后的工作当中如何的协调财务工作和各项工作的统一。对学生团队精神进行培养,通过体验式团队教育进行培养是十分重要的,它能够通过团队的形式来完成,而这种教育通过精心的设置使学生在面临挑战和解决问题的时候,都能够彼此沟通。 二、体验式团队教育在高职财会专业学生管理当中的应用分析 (一)通过情景模拟教学法来进行应用 这是体验式团队教育方法一种实施方法,情景模拟教学法在高职院校教学过程当中是十分常见的一种教学方法。情景模拟教学法就是老师根据教学内容设置相关的主题,学生根据老师设定的主题进行一定的讨论和交流,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和团队的协作能力,使学生体验所学的知识,并且在知识的掌握和学习过程中对于相关内容予以重视和了解。在情景模拟教学法实施过程中能够对学生的组织能力进行培养,还能挖掘学生的潜在能力。可以为学生创造较好的学习氛围,但是需要注意对学生交流的程度,这样可以有效避免课堂上出现乱作一团的情况,也能有效的避免一些讨论和所学内容无关的事情发生。在具体的学习过程中,需要保证学生在交流当中学到需要传授的学习内容,而并非是舍本逐末,失去教学的意义。 (二)通过案例教学法来进行应用 案例教学法是高职院校老师在教学过程当中所应用的一种新的教学方法,通过课堂教学的教学内容将相关案例引入课堂当中,这样就能够和学生一起对于相关领域进行教学和分析。老师和学生之间相互的交流能够使学生透彻地对案例进行理解,而且还能够在教学过程当中增强教学的实践性。案例教学方法主要采用的是教学内容当中所引用的案例和教学内容相结合的方式,还需要对案例进行不断的设计和加工,这样才能够使得案例尽可能地覆盖所有的学习知识,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知识的全面性和多元性。案例教学法的好处就是将教学内容贯穿在整个案例当中,它能通过案例不断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所以也可以使学生在具体的学习当中对于一门学科产生浓厚的兴趣,这可以使学生主动地对于知识进行学习。因为案例教学还能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和自理能力,所以它能够使学生在实践的学习过程当中学习到一定的知识。案例教学是一种启发学生思考的教学形式,所以在教学过程当中,学生是案例研究的一个参与者,而不是旁听者,所以会体会到更深刻的体会。 (三)通过游戏教学法进行应用 游戏教学法也是创新型的体验式团队教育方法,就是通过使学生在完成游戏的方式进行知识的掌握和团队的体验。这是一种轻松活跃的教学方法,在具体的教学过程当中才能够使学生游戏的同时提高学生自己团队的协作能力,同时还能提升学生责任心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在具体的游戏过程当中需要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培养,这样才能培养更加优秀的人才。 三、体验式团队教育在高职院校财会专业学生教育当中的具体应用 (一)对体验内容进行创新 在进行体验式团队教育的时候,需要不断地对学生的教学内容进行创新,以此来提升学生的拓展能力。与传统的教育存在差异,体验式团队教育在教学方法上需要不断地进行创新,只有这样才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高职院校财会专业在目前来说是一个比较重要的专业,如果采用传统的教育模式来进行教学,那么体验式团队教育当中的学生将无法体验到最新的教育情况,而且一成不变的教学方法和枯燥的教学内容,也会使学生对教学课堂失去兴趣。所以只有不断地对教学经验进行总结,大胆对教育团队的教育进行创新才能够提高学生的拓展能力,使团队教育长期稳定的生存下去。 (二)增加情境创设 在具体的教育工作当中,需要将情景创设不断的进行增加,体验式团队教育主要是丰富多彩的学习体验,它能够实现丰富多彩的预期效果,而且在教育过程当中,教师也可以通过体验式团队的情景创设,不断地对学生创造能力与机会而且在教育过程当中,教师也可以通过体验式团队的情景创设不断地对学生创造能力进行激发。在学生体验式的教学过程中,学生自己和团队成员需要充分地发挥自己的想象力,不断的完善自己和团队,这样能够达到更好的学习效果,一方面可以丰富学生的想象力,另一方面也能够提升学生创造的能力。 (三)灵活多样的体验方式 在教学过程中,通过资源的整合和综合利用为学生提供灵活多样的体验方式,这能帮助学生创造更好的学习体验。灵活多变的学习体验可以有效激发学生参与的热情,使学生能够积极主动地给团队教育的好处进行体验,新颖的教学方式还能够对学生吸引眼球,满足学生的好奇心,能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提升学生学习的兴趣。 (四)通过对教学内容的结合,制定有效的教学方案 因为教学内容还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导致体验式团队教学的发展也必须随之改变,现如今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网络资源也在不断的拓展,这也使得财会专业的学生的需求和实用性开始更加的受到人们的关注。在对学生进行教学的时候,通过对互联网上丰富的资源进行整合,综合制定有效的教学方案,以便于符合当前社会对于财会人员的需求,将相关的体验式团队教育融合在其中,使其紧紧的跟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前进,也可以有效促进体验式团队教育的发展。 综上所述,本研究主要简单针对体验式团队教育在高职财会专业学生管理当中的应用进行简要的分析。笔者认为,对于高职教育的学生来说,需要不断地从容地在方法上进行创新和不断的开拓,这样才能够不断地培养学生的知识面和学习兴趣,有助于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教育财会论文:财会职业及教育的新挑战 (郑州工业贸易学校) 随着社会的进步,信息科技水平也越来越高,信息化时代浪潮下,大量传统的财会职位已经面临着被淘汰的局面,当然,失去旧的财会职位,就会有新的职位诞生。伴随着新的财会职位诞生,财会人员的职能需求,以及工作重点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相应的对于新的财会职位人员也有了新的要求,他们需要更高的知识以及自身素质。由此可见财会职业正在遭受着非常大的挑战。为了帮助正在从事或者未来打算从事新型财会职位的人员,本文就对新型财会职位所可能遇到的困难做出一些研究。 信息化新型财会职位教育挑战 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水平越来越高,使得传统财会人员的工作发生了诸多的改变。传统财会人员不再重复机械化的做着同一个工作,摆脱了计算器与账单的传统财会计算手段。可是在改变的同时,也让财会职位遇到了严峻的挑战,而这一次都来源于新型信息电子商务的出现。 随着科技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以及企业管理的新需求,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得新型财会职位信息化的目标得以实现。而这样一个目标的实现,恰恰又一次让传统财会职位受到严重冲击。 在与新型财会职位的比拼中,传统财会职位无疑大败而归,传统财会所做的一切工作,除了一些只能由人工进行的工作以外,都已经可以转变为电脑代替完成。财会职业的这一巨大转变,致使传统财会职位大量减少,相关传统财会人员面临着失业的挑战。 一、财会职业信息化的影响 (一)传统财会职位大量消失 信息化是这个时代的趋势,是企业对产业全局的一个重组,取消大量不必要的岗位来增加企业工作效率以及降低企业成本,而目前,各行各业都在对产业进行信息化的革新。 在财会方面,目前信息化财会主要以电子商务为方向,实现了多个不同步骤紧密联系的新型财会管理系统。这样一个系统可以让中间流程少很多不必要的步骤,加快工作效率同时也节约了时间,但也不可避免的致使大量传统财会职位被取消。 信息化财会有信息化财会所带来的好处,增加工作效率,提高工作准确度,节约时间,减少成本等等,但不可否认,在某些工作中,信息化财会管理系统是无法做出最为准确的判断,这就需要财会从事人员根据自己职业知识以及经验来作出判断。正因为此,或许传统财会职位会减少很多,但财会职位永远不会消失,而留下来的都是自身素质非常高的人。 (二)新型财会人员的要求 信息化的财会管理系统致使大量传统财会方面工作职位减少,但新型财会职位也随之诞生,例如数据库管理员等等。这些新型财会职位都要求财会工作人员对于数据很敏感,特别是在数据处理及分析方面还有财会业务工作要很熟悉。 在当前信息化环境之下,财会工作人员应该积极主动的去改变自己,加强自身素质,实现新型财会工作理念的转变,只有彻底转变理念,懂得利用信息技术来管理企业财会方面的业务,只有这样才能够在信息化财会工作环境中生存下去,才能够为企业财会管理提高帮助,为企业的工作做出自己的贡献。 (三)财会人员的自身素质培养 信息化的财会工作,已经让财会工作人员从原始重复单一的工作中解脱出来,但也意味着这些解脱出来的人员将会面临着失业的威胁。为了重新就业,也为了自身能够适应当前信息化的财会工作,从事财会的工作人员必须要适应新的需求,这就需要财会人员去培养自己素质,由传统的财会理念向信息化财会管理理念转变。同时也要多学习关于信息化数据的管理,只有到达当前信息化企业的需求,才能够重新回到财会职位中来。 二、信息化财会人才的培养 (一)课程的改变 与传统的财会教学不同,新型财会课程必须要做出改变,增加计算机信息理念的教学,只有这样才能够让学生尽快使用新型财会职位的需求,才能够为企业所用。 学习计算机信息很重要,但作为财会人员,将财会方面的基础理论进行学习并加以分析,能够对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能够对目前情况做出一定的判断,这些也都是会课程所需要做出的改变。 而为了让学生尽快适应新的财会理念学校更应该多给学生实践机会,让学生深入其中,通过实践来明白一些不懂的地方。 (二)重视基础理念 万丈高楼平地起,无论是否能够适应当前信息化的财会工作,财会方面理论知识基础没有打牢靠,一样不能够适应当前传统财会大量消失的特殊环境。学校在教学过程中,应该主动的告诉学生应该注重基础,同时在教学课程中,也做出相应改变。对于学生来说,只有把基础财会知识学懂,才能够在信息化财会行业中,快速占据一个有利位置。 (三)教学方式的改变 在网络信息化的现在,各种各样的信息每天都在以一种爆炸式的速度快速增长着,财会方面学习的新理念也在不断地变化变化再变化,理论知识也变得越来越多,这就给学生还有学校带来很大麻烦。特别是对学校,毕竟课堂教学有一定的制限,不可能是什么都能够教给学生。因此,这就需要老师来改变教学方式,通过更加生动的学习方式,让学生能够更加轻松的学习财会理论知识。同时在课堂上老师也可以用以点概面的方式,通过某个知识点,来引申到另外一个层次上,这样学生就能够尽可能多的去接触财会方面理论知识。 (四)完善学习条件 通过引导学生,学校可以提供更多有关财会方面书籍给学生观看学习,让学生从被动变为主动,让学生接触更多有关信息化财会方面的知识,这样可以让学生能够很快适应当前的信息化财会职位需求。 教育财会论文:中职财会专业学生职业操守教育的研究 【摘要】现代社会科技不断发展,对中职财会院校大学生的思想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对他们的职业道德有了更高的要求。良好的职业行为都是从实践中培养的,实践是提高职业道德的基础。 【关键词】中职财会专业 职业教育 诚实守信教育 操守,指的是人们平时的言行所体现出的一种行为品质,可以引申为品行、品德。现实中人们常常将操守划分在道德行为规范之中。职业操守,是指所从事的职业所需要遵守的道德和行为规范。对于从业人员来说,无论所从事的是什么职业,都需要具备相应的职业道德,否则将一事无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主要包括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文明礼貌、办事公道、爱护共有财产等。这些职场上的职业道德也正是高校对大学生进行教育的内涵。高校教育的目的就是培养出适应性强、素质高、有职业道德的高端人才。 在如今的知识经济时代,职业操守教育是一个人成才的重要因素,就如同劳动力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一样高贵。中职财会专业培养的人才进入社会之后,会进入到各个领域、各个岗位中去,他们所发挥的专业能力,将成为企业管理者做出决策的依据,从而为国家创造财富。下面将从两个方面对财会专业学生的职业操守教育问题进行探讨。 一、财会专业教育中的职业教育 职业教育以培养专业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具有时代性、业性、实践性等特性。财会专业的培养目标往往与社会所需求的岗位直接相对应,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中职学生毕业之后能否胜任所在岗位的要求,主要取决于其在学校所获取的知识技能。因此,为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合格会计人员,中职财会专业重点应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技术和创新能力。例如,根据教师所提供的企业流程图或公司财务的具体情况,学生应该能够熟练地对主体的设备、原料费用、偿还债务能力、运营能力、盈利情况等进行量化,同时进行货币统计和计量,并能够为公司提供相应的财务报表,向社会提供一份真实的财务信息。 古人云:“学起于思,思源于疑。”一切知识的起点源于“疑”。同样,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善于设计会计环境,通过所设计的环境展开相应的教学,采用情境导人的方法快速引起学生思考及动手操作。良好的职业操守是在多次职业活动中形成的。因此,在中职财会专业教学中,职业道德教育应该受到重视。良好的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都源于实践。然而,每一位进入社会的财会专业毕业生都会面临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例如:1.财会人员作为一个单独的主体,而实际中却与很多公司或债权人有着密切联系,那么一旦出现经济利益时,会计应该站在什么角度去记录报告会计信息实情?2.财会工作人员对企业和国家担负的责任是不完全相同的,当二者出现冲突时,财会人员该作何选择?毕业生如何处理类似问题,就能体现其职业操守的程度。因此,在中职教育中应加强对学生职业道德的培养。 二、诚实守值教育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道德思想品质的重要组成部分。诚实守信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态度上要做到诚实守信;二是行为上要做到诚实守信。总而言之,诚实守信就是在言语和行为上的表现。对于现代的市场经济而言,诚实守信更加重要。因为市场经济是靠诚信运转的。在信用经济中,会计的诚实守信更是特别重要。会计的诚信主要体现在会计向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和有关部门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真实的会计信息能够反映出经济活动或公司运营的真实情况,可以为使用者提供判别依据。诚实守信原则在整顿市场和规范市场秩序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失去了诚信,那么市场经济就无法正常运行。同样,在提供信息时,如果会计人员提供的会计信息失真,会使得小到企业、大到国家的判断、举措出现偏差,从而导致市场失控,引起市场混乱。培养财会专业人员的诚实守信品质是促进市场经济良好发展的内在需求,是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保障。培养中职财会专业学生的诚实守信品质,增强他们的诚信意识,是会计职业操守教育的重要内容。即,中职财会教育不仅要培养学生的会计技能,还要培养他们高尚的道德情操。 总而言之,鉴于中职财会专业的特殊性和财会专业学生步入社会之后所从事工作的重要性,中职院校应该树立起“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使培养出的财会专业学生不仅具有高水平的财会技能,而且要使他们学会在面临复杂多变的市场和社会环境时,能够冷静地分析和判断,从而做出正确的决策,提高他们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此外,在情感、合作精神、使命感、意志力和责任心等方面也要对他们加强培养,做到“先学规矩后学艺”。 教育财会论文:应用型建设条件下地方高校财会专业利用社会教育资源的探索 教育资源创新研究”的部分研究成果 摘要:在当前建设应用型高校的背景下,地方高校必须积极充分地利用社会教育资源。文章以嘉兴学院财会专业人才培养为研究个案,对如何通过多层面综合性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培养财会专业应用型人才作些探讨。 关键词:应用型建设 财会专业 多层面综合性 社会教育资源 目前我国有600多所地方本科院校,大都是1999年以来“专升本”后新设的。在高等教育大众化、国家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各地中小微企业数量占绝对优势的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批应用型人才。2015年10月21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引导部分地方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决策部署,推动高校转型发展,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了《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而在此前的7月21日浙江省已出台政策文件,把嘉兴学院等41所普通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列入“走应用型发展道路”。对财会专业而言,所谓的应用型人才主要指具有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在实际工作中能灵活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务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的人才。地方高校要向应用型转变,走应用型发展道路,培养应用型人才,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是最关键的一环。本文以嘉兴学院财会专业为研究个案,对如何多层面综合性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培养财会专业应用型人才作些经验介绍和具体探索,为同类高校开展此项工作提供参考。 一、嘉兴学院财会专业应用型建设的基本目标 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对财会专业人才的市场需求,结合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形势,在总结财务管理和会计学专业国家特色专业、省校重点专业建设和十多年来“双导师制”运行经验的基础上,坚持深化改革,多层面综合性利用社会教育资源,优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完善师资能力结构,以校企合作协同创新建设为载体,努力培养基础理论扎实、实务操作熟练、创新能力和适应能力较强的高素质应用型财会专业人才。 二、多层面综合性利用社会教育资源的具体做法 (一)深化“双导师制”改革。为学生配备校内校外两个导师实施“双导师制”是我校财会专业建设的一个特色项目,至今已历十四届学生,《中国教育报》、浙江电视台等媒体都曾作过相关报道。目前正在重新厘定“双导师制”合作单位,作为下一步深化合作的单位,重新确定高素质的校外导师队伍,并与单位和导师重新签订合作协议,发放聘书,重构重要的学生校外实习基地和导师队伍,并从中精心挑选和培育一部分规模较大、经营状况好、管理水平高、财会专业队伍强、与学校联系紧密的会计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把它们努力建设成为:(1)重要的学生平时校外实习基地;(2)稳定的毕业生用人单位;(3)新进教师和青年教师实践基地;(4)教师科技服务的重点对象;(5)讲座专家和兼职教师的主要来源地;(6)培养方案的常备咨询单位;(7)专业教材建设、教学案例和模拟实习材料的主要收集地。 (二)动态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围绕塑造基础理论扎实、实务操作熟练、创新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较强的人才培养要求,根据浙江小微企业多、民营经济发达、转型升级迫切等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充分利用十多年来“双导师制”等合作办学运行的基础优势,及时对接企事业单位对财会人才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的要求,进一步动态化人才培养方案,把校企合作办学、多层面综合性利用社会教育资源改革创新的各项措施落实在人才培养方案中。一是将“双导师制”实施时间从原来的三年级末提前到二年级末。二是实施“3+1”模式:3学年基本完成所有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程教学;第4学年第1学期(两个月)除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专业课程教学任务外,以校外合作单位为依托,完成企事业单位实战课程(主要由实务界教师主讲);第4学年第1学期下半段及第2学期到校外实务单位实习。三是规定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必须结合“双导师制”单位的实际。四是加大“双导师制”实习的学分。 在动态优化人才培养方案的过程中,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建立一批稳定的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常备咨询单位,充实到专业建设委员会,动态跟踪了解本地主管部门、校外专家尤其是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对人才培养的最新需求。 (三)优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突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变革对财会人才素质提出的新要求,结合本专业学生各种从业资格考试、初级职称考试、理财规划师考试的内容,课程设置更加注重实际、实践和实务,完善课程建设规划,以校企合作协同创新为载体,形成特色课程群,突出应用能力建构,继续坚持在所有专业模块课程中安排一定比例的案例教学内容,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形成专业教学案例和模拟实习材料的主要收集地,与校外合作单位相关专家合作编写部分专业课程教材,尤其是实战课程、岗前培训教材。 (四)进一步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坚持通过实践教学培养学生实务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教育理念,构建支撑财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践教学体系,形成以基本技能训练、专业技能训练、创新技能训练、社会实践活动、校园科技活动相结合的五模块递进和校内、校外互补型实践教学体系:校内――课程实训、实验课程、专业实习、学年论文等;校外合作单位――岗前培训、“顶岗作业”以及毕业论文等。校内部分实践性教学由校内教师与校外实操教师参与指导完成,校外实践主要在实务单位由校外导师(学校教师参与)指导完成。进一步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在充分利用学校国家级经管示范训练中心相关实验室软硬件教学环境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校外合作单位实操环境和实践师资,开展实践教学、案例教学、情境教学和职业道德教育,鼓励校内外教师一起与学生搞科研,辅导学生,指导学生参与浙江省财会信息化案例大赛、挑战杯创业比赛、新苗计划项目等各级各类科技活动及竞赛。最终形成校内外实践内容各自成片,校企之间实践内容连线成串。 (五)构建“双师型”队伍。努力建设一支适应专业需要、结构合理、了解社会需求、热爱教学工作的高水平、专兼职相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一是完善校内专任教师到相关实务单位一线学习交流锻炼的制度和机制,分次安排青年教师和还未取得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的教师赴合作单位进行实务操作锻炼,使大多数校内教师达到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二是完善校外导师到学校兼职授课的制度和机制,建立和完善一支稳定的讲座专家和校外兼职教师队伍。聘请一批企业家、实务单位的本行专家和专业骨干利用短学期或其他时间为学生举办各种不同形式和内容的讲座或实战课程的授课、指导毕业论文和学年论文,通过现身说法,拓宽学生视野,让学生了解用人单位对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需求,增长知识能力,培养专业兴趣和创新意识。同时利用柔性引进机制,引进若干理论水平高、实务经验精的实务专家担任专业课程的专任教师。 (六)创新教学手段和方法。扩大应用启发式、案例式、讨论式、引导式等教学方法,充分利用网络和数字化校园教学资源,利用好这次嘉兴学院被列入由中国会计教育专家委员会主导、正保远程教育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的会计教育教学改革试点的机会,配合专家委制定并推进适应“大智移云”的“互联网+”会计专业教学综合改革方案,将教学各环节(如课堂教学、实验教学、辅助教学、考试、毕业设计等)的资源全面整合到一体化平台上,从而更广泛采用信息技术开展教学,丰富提高教学手段,充分发挥学生学习主体作用,提高自主学习能力。 (七)建立多层化、多样化考试考核机制。在传统知识点考试考核的基础上,结合校外合作单位的实践,在相关课程中建立学生多层化、多样化考试考核机制,以全面检查学生对专业知识的理解掌握情况:(1)表达能力及综合归纳能力考核。定期进行校外实习成果总结汇报会,要求每人均要发言,并形成文字材料。(2)结合校外实习,在相关课程中以写小论文方式考核学生写作及搜集整理资料能力。(3)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结合校外合作单位实际,采用案例分析方式,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4)尝试考虑从业资格考试、初级职称考试、理财规划师考试等替代部分专业课考试。(5)由校外导师主导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6)规定必须针对校外实习中发现的问题完成学年论文、毕业论文。(7)安排部分学生在校外实习单位完成论文答辩与考核。 (八)形成教师科技服务的重点对象。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以校外合作单位为依托,培育一批本地的教师科技服务的重点对象,使之成为教师横向科研课题的主要来源地,同时为实务单位提供培训员工、管理咨询等服务。 (九)形成稳定的毕业生用人单位。通过长期稳定的交流机制,选派优良学生到这些单位进行实习实践,在实务工作中锻炼这些单位所需要的特定能力,供其挑选,使这些单位成为稳定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为学生就业建立稳定渠道,继而形成“订单式人才培养”单位,如目前已与嘉兴市温州商会建立了合作办学的温商学院。 通过以上多层面综合性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培养财会专业应用型人才的改革创新,充分发挥校外合作单位作用,体现校企合作育人优势,定将使财会专业建设水平上一台阶,师资队伍、教学质量以及学生技能素质都将得到提高,达到学生满意和社会满意的效果。 三、多层面综合性利用社会教育资源的可行性分析 (一)已经具备了较好的建设社会教育资源基地的基础。2002年以来,嘉兴学院财会专业在学生“双导师制”实施、重要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方面已取得明显成效。近几年来,一些重要的“双导师制”单位和校外实习基地在吸纳财会毕业生就业、与财会专业教师开展横向科技合作、为人才培养方案提供咨询服务等方面也贡献不小,一些资深骨干专业人士成为学生的讲座专家和兼职教师,开设一定课时、举办讲座、指导论文和参与论文答辩。下一步要与这些单位在“订单式合作”培养人才、青年教师实践、专业教材和教学案例及实训材料编写等方面开展进一步深层合作。 (二)财会专业办学历史悠久,有广泛的校友资源。嘉兴学院办学历史悠久,专业教育积淀丰厚,具有广泛的校友资源。他们乐意热心支持和反哺学校办学,为合作办学提供各种服务。 (三)学校和学院的大力支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培养应用型人才,形成更鲜明的办学特色,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应用型建设条件下提升办学质量的迫切需要。2015年学校被浙江省列入“应用型建设”试点后同时启动全面改革,财会专业被列为学校“4+1”改革试点中的“专项改革”单位,主攻教学改革,重点是校企合作、协同创新,因此学校和学院十分重视加强校企合作办学条件建设,为之提供全方位大力支持。 (四)参与实施的教职员工队伍具有这方面的能力和经验。多层面综合性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培养财会专业应用型人才是一项系统工程,但通过这些年来的实践锻炼,参与实施本项目的财会专业教职员工已经具备了这方面较丰富的能力和经验。 以上这些条件,一般地方高校都不同程度地具备了,所以,多层面综合性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培养应用型人才,开展应用型建设,可以推广。 教育财会论文:新形势下财会教育改革策略分析 摘要:高校财会教育适应社会发展变化,要注重改革和创新,采取有针对性改进策略,提升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全新型高素质财会人才。 关键词:新形势; 财会教育; 改革策略 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市场经济不断完善,企业用人单位对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迫使人才培养机构不断强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我国积极推动高等教育普及,实现了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过渡,每年都有大量的人才走向市场,人才相对过剩的局面已经形成,人才就业竞争压力不断加大。而另一方面,社会对人才的要求又在不断提升,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这就要求高校进一步改进教学策略和人才教育方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高校财会教育需要做好调整,适应市场变化需求,实现教育和人才培养方式转变。 一、重新确立人才培养标准 财会教育需要结合社会发展和时代变革,不断改进教学策略,不断提升人才培养标准,实现教育和人才培养方式转变。人才培养目标是教育方式、教学内容、教学模式的依据,要想解决当前教育存在的问题,需要做好人才培养标准确立问题。市场在不断发展变化,我国面临更为发展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我国企业需要不断转变经营方式,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企业需要的财会人才需要精通专业技能,需要具有较强的国际交流能力,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实现财会电算化,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较高的职业素养。但是,当前的财会专业人才培养标准还停留在过去的时代,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和形势需要。造成高校人才培养与社会发展需求相脱节,学生不能很好就业,社会招聘不到高素质人才,一方面是人才就业难,另一方面是人才稀缺。所以,高校财会专业人才培养一定要确立科学的人才培养标准,一定要认真研究社会发展需要,围绕高校教学实际,立足行业发展和市场变化趋势,能够不断转变人才培养理念,不断调整人才培养策略,确保人才培养与社会发展相接轨,真正适应时代需要和社会发展。 二、强化参考诚信教育 财会专业毕业人才需要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还需要基本最为重要的职业素养,这其中,最为关键的是诚信。在现代市场经济背景下,信誉越来越重要,没有信誉就没有生存基础。企业重视信誉,注重信用,人才更有重视信用,尤其是财会专业人才,更应树立诚信意识。会计部门是企业最为重要的核心部门,会计人员的工作要求必须准确,工作讲究真实性,确保各项数据准确无误,能够让企业管理层信任,能够让员工认可,能够让股东信赖。高校财会专业人才培养一定要重视学生的诚信教育,确保财会专业学生能够将诚信作为自己最为重要的职业素养和道德标准。社会越发展,企业规模越大,市场竞争越激烈,诚信越重要,信誉越珍贵。越是大型企业越是重视诚信意识,财会专业人才培养一定要重视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最为最为重要的素质教育,强化诚信档案建设,注重诚信考核与评价,引导学生注重诚信行为,不断提升自己的诚信标准。高校在做好财会专业教育的前提下,强化职业诚信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习惯和道德,不断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开设会计专业道德、会计诚信学等与之相关的基础课程,不断强化他们的思想认识和道德标准,真正让学生做到诚信做人,诚信做事,成为一个专业能力过硬、诚信概念够强、职业素养较高的高素质人才。 三、改革课程设置结构 现代社会需要的是应用型人才,需要学生具有更强的专业技能,需要加强的创新能力,能够真正解决各种问题,能够不断学习和创新,能够胜任具体工作需要。而传统的财会专业教学更多强调学生的理论知识,忽视他们的专业应用能力培养和提升,很多时候学生理论素养较高,但应用能力不强,创新能力不足,不能胜任工作需要,无法满足企业用人标准,造成学生就业困难。这其中重要的原因是高校课程设置存在一定的问题,不少学校重视理论教学,忽视学生实践课程安排,学生实践实习机会较少。为此,高校财会专业一定要优化课程设置,较少理论课程比重,在保证学生基本理论素养的前提下,增加实践和实习课时,让学生有更多的实践机会,得到更多的实习训练。立足高校所在区域经济发展实际,积极谋取更多企业合作机会,让学生能够找到更多的实习平台。实践教师能够对学生进行更多的实习指导,增加实训课程时间,拓展校外实践实习空间,让学生能够真正与社会发展接轨,与时展同步,真正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和创新思想。 四、改革教学方法和评价模式 教学方式和方法是影响学生学习效果和效率的重要因素,高校财会专业需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评价模式,让学生能够得到更多的锻炼和激励。做好理论教学和实践指导的过程中,重视案例教学法的应用,让学生能够真正结合具体案例分析相关理论和方法,做到理论知识学习与具体应用相结合。能够不断强化学生的应用意识,不断提升他们的实践能力,丰富学生的经验和方法,真正做到学、做结合,学校学习与企业实际相统一。应用现代多媒体教学,为学生创设更具场景感的应用体验,真正让学生理解理论,获得体验和经验。创新考核评价模式,注重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考核,做好过程评价,确保学生及时得到指导和纠正。引入企业评价,真正做到校内教学与校外考核相结合,让学生在校期间就能保持与社会发展同步。 总之,社会发展非常迅猛,企业财会岗位对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高校财会教育一定要注重改革和创新,采取有针对性改进策略,提升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全新型高素质财会人才。 教育财会论文:浅谈职业教育财会专业的教学 现代职业教育的发展,中等职业财会专业教学中表现出许多落后的地方,如教学方法与教学观念落后、课程目标设置不明确、教学内容设置不合理、实践教学薄弱等问题。因此大力发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加强会计实践的改革力度,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势在必行。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中等职业教育财会专业的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培养出财会专业知识丰富,实际操作能力强的中级财会人才,成为中职学校首要解决的问题。实践证明,在中职学校财会专业教学的过程中,安排实践能力较强的双师型财会专业教师执教,尽量增加实践性教学的比重,以现行会计的准则和要求来训练学生,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与创造性,为打造实际动手能力较强、职业素养良好的中级财务人才提供有力保障。 一、国内中职财会专业教学的现状分析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我国中职财会教育也随之快速发展,由于受传统教育思想的影响,我国中职财会专业的教学模式、教学观念及教学方法仍然比较滞后,以无法满足市场的发展需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教师综合能力素质不高,教学观念比较落后。教学内容过于理论化,实践环节与实际应用相脱节的情况较为严重,教学模式过于公式化、模式化,有些学校的教师仍以在讲台上讲解,学生在下面听讲的教学方式为主,因此学生的创新意识很难被采纳,学习的积极性也很难被调动。 (二)课程目标设置不明确,教学内容设置不合理。在实际教学中目标定位模糊不清,有些学校根据办学的需要随意地更改财会专业教学内容,且教材中理论内容比较多,实际案例比较少,即“重理论,轻实践”,而财会专业是应用性较强的一门学科,限定了学生创新意识与自主性的发展,难以实现实用型会计人才的培养目标。 (三)校企合作进展缓慢,实验教学环节薄弱。有些学校教学设备更无法与时俱进,仍然以粉笔、黑板和一些帐、证、表等实物展示为主,校企合作工作开展的不顺利,实习单位数量有限,学生实习形同虚设,无法达到预期的实习效果。 (四)考核制度不合理。随着高校不断的扩招,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受到很大影响,有些学校为了招到学生,不得不降低门槛,因此部分财会专业的学生基础差,底子薄,很难全面掌握财会专业知识,为了让学生顺利拿到毕业证,在考核时多采用理论闭卷考试形式,并非财会知识的实际应用。 二、导致中职财会专业教学问题存在的原因 导致中职财会专业教学产生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课程编排上重理论课、轻实践课的情节严重,使中职财会专业失去特色,同时由于实验经费短缺实训室软、硬件滞后,缺乏完整的会计模拟数据系统,无法保证现有学生的实训需求;其次、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对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进展缓慢;第三、是高校扩招导致中职生源的整体素质下降;第四、尽管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财会专业已经建立了完整的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但是与发达国家的中等职业学校相比,其实践教学方面的质量监控尚不完善,仍然缺乏科学规范的实践评价标准,无法对实践教学进行合理的评价,严重影响财会专业的实践教学质量。 三、改进中等职业教育财会专业教学的有效措施 (一)培养一支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聘请合作企业的资深财务人员辅助教学 首先,财会专业教师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学生的专业课成绩,因此财会专业的教师必须持证上岗,学校要鼓励财会专业教师利用业余时间到企业现场实习,只有亲自投身到一线的工作中,才能真正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熟练掌握会计核算中每个会计事项的处理技巧,打破以往教师只会动口不会动手的局面。其次,在教学的过程中,充分发挥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聘请合作企业的财务总监、注册会计师担任兼职讲师,对教师进行系统培训,并辅助学校做好财会专业实践教学工作,通过此种教学模式,既提高了中职学校财会专业教师的综合素质,又让学生与企业接轨,学到最新的财务软件,让学生全面了解财会专业技术在企业的实际应用,得到广大师生的一致好评。 (二)优化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 以社会的需求为标准,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科学合理的设置财会专业课程、更新教学内容。首先专业课程必须包括:基础会计、财务会计、成本会计、财务管理、管理会计、会计电算化及经济学等内容,同时根据未来的经济发展需要,增设新兴财会专业课程,如网络会计等,不断的扩展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范围,增加学生知识面。其次,在具体的教学内容上,以完成财会专业必修专业课为前提,设置阶段性实训课,突出学生的技能训练。可将教学内容分为理论课时和实训课时两部分,既可以保证学生对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又可以对财会专业技能进行系统训练。此外,每学期为学生安排一次关于财会专业的社会见习,模拟实习财会专业技能在企业中的应用,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水平。通过这种教学方法,让学生提前接触到财会知识在企业中的实际应用,让学生明确自己的学习目标,充分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三)做好校企合作的工作,增加学生校外实习 根据国内外的职业教育现状来分析,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的效果非常显著。国外职业教育的教学理念、课程安排、教学方法及管理模式都比较先进。尤其是英国、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其“校企结合,工学结合”的办学模式非常完善,由此可见校企合作教育是改善中等职业教育财会专业人才培养的有效措施,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2010年度全国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指出:“以就业为目标,着力培养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是职业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整合教育资源,改进教学方式,是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着眼点和着力点。校企合作既体现了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与行业企业最紧密最直接的鲜明特色,又是当前改革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教学模式、培养模式和评价模式的关键环节,更是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促使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重要途径。”因此在中职财会专业教学过程中,要充分利用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根据企业的用工需求调整教学大纲,让企业为学校提供一个真实的实践环境,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同时也为企业解决财务工作中理论问题,为企业输送优秀的财会专业人才。 总之,要想改变中等职业教育财会专业教学方法落后的局面,首先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水平,优化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再通过学校与用工单位紧密合作,培养理论与实践全面发展的中等财会专业人。因此中等职业的财会专业必须以市场为导向,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的教学模式,有力提高财会专业的教学水平。 教育财会论文:张家口高校财会专业共享型教育资源开发的可行性研究 [摘 要] 通过过对张家口高校中开设的财会专业的教育资源利用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了解教育资源利用现状,结合地区特点,进行了共享型教育资源开发的可行性研究。 [关键词] 高校;财会专业;教育资源共享 1 张家口高校财会专业开发共享型教育资源的背景 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坚持的基本方向,高校专业开发和建设中,也应遵循这一原则,高校的专业建设所需投入的社会资源和财政资源十分庞大,对于教育资源进行综合利用,充分发挥其价值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和高校专业建设的必然选择。张家口地区具有独特的经济、教育和地理环境,区域特色十分明显,研究该区域的教育资源共享问题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张家口高校地理位置相对集中,财会专业在张家口各级各类高等院校普遍开设,该专业在高校各专业中代表性强,示范作用显著,以财会专业为突破口进行教育资源共享可行性研究,可以更快地显现效果,也更容易形成示范作用。对于张家口地区以高校财会专业为代表,进行共享型教育资源开发的地区可行性研究,是适应现代化教育改革的基本要求,是教育资源综合利用的积极探索,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极强的现实意义,可以为地区教育建设和发展提供良好的借鉴和指导。 2 张家口高校财会专业教育资源现状分析 为了突出重点及方便调查,本文将高校财会专业涉及的教育资源限定为:①教育人力资源,包括教师、教辅和校实践指导人员;②教学硬件资源,包括教学场所、教学电子设备、实习实训场所和设备;②教学软件资源,包括专业教学软件和知识技能拓展软件;④教学拓展资源,包括图书资料,网络资源、技能竞赛和社会培训。 结合以上方面,经过对张家口高校财会专业开展调查,了解到目前教育资源利用现状为: (1)教育资源投入不足。由于张家口地区经济相对落后,财政在高校教育中的投入有限,特别是市属院校,在专业建设投资上急缺资金,同时,由于资金来源单一,社会参与教育投入较少。经调查,张家口各高校中财会专业在人员、软硬件及相关教育资源上,普遍落后于省内同层次兄弟院校,且差异明显。 (2)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地区教育资源平均水平落后于京津冀周边城市,地区内部本科、高职和中职院校之间,教育资源分配存在极大差异,院校层次越低占有教育资源越少。经调查,张家口高校财会专业建设中,教学及实验实训条件上,本科远好于高职,高职远好于中职,院校间差距较大。 (3)教育资源相对落后。受财政在教育上投入的资金有限且资金来源单一这一条件制约,各院校结合自身状况和发展规划分别各自投资,资金不能有效而集中的使用,导致教育资源更新速度慢。经调查,张家口各高校财会专业中教研设备相对老旧,教学软件相对较少,且版本落后。 (4)教育资源循环利用效率低。知识更新速度快、变化大是财会专业的特点之一,这就要求财会专业的教育资源能够匹配和适应这一特点,表现在教育资源利用上,就是要求投入产出循环周期短,资源利用充分,但由于高校各自管理自己的教育资源,在一定时期内招生人数变化往往与资源现状不匹配,导致存在教育资源或盈或缺现象。经调查,张家口各高校财会专业各年在校生数量并不稳定,因而在教学资源的使用上存在有的供需不平衡现象,教学资源却无法通过院校间相互调剂弥补,特别是人力资源的调剂,现状是采用外聘教学人员的方式临时解决,但这种方式在教学质量的保证上存在一定问题。 (5)教育资源与社会资源对接不畅。公共教育资源与社会需求之间由于受政策影响,不能进一步满足社会需求,高校教育资源与社会办学、社会培训之间不能实现资源共享,难以发挥现有教育资源的价值。经调查,张家口地区财会领域的社会培训需求存在着广阔的市场,但受政策制约,各院校在利用现有资源服务社会方面做得十分欠缺,而社会培训服务领域占有的教育资源难以与高校匹敌,各类培训服务质量参差不齐,难以让高校教育资源发挥更广泛的服务社会作用。 3 张家口高校财会专业共享型教育资源开发的可行性探讨 结合以上分析,本文从经济可行性、政策可行性、技术可行性、组织可行性等几个方面展开分析,对张家口高校财会专业共享型教育资源开发进行可行性论证如下: 3.1 经济可行性 高校管理的各类教育资源,尽管由各高校占有和使用,但从根源上讲,来源于国家各级财政。本着充分利用财政资金创造更大社会效益的原则,可以由地方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牵头,成立地区内各高校参与的、可以统筹协调区域内各级各类高校的教育资源利用的专门机构,负责统计各院校各类教育资源利用情况,并根据各年生源情况和使用情况进行院校间调剂使用,该调剂使用可以采用有偿或无偿方式。如采用有偿方式,可以在院校间结算,收入支出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如采用无偿方式,也可以通过量化资源价值的方式进行计量。这样从宏观范围看,即使采用有偿方式,总体的财政支出并未增加,只是在院校间实现了转移,而该转移如果坚持资源使用补偿性原则,既可以实现资源的充分利用,又不涉及营利,还可以以经济手段衡量资源再利用价值,是在投入一定的情况下,增加产出和资源循环利用的方式。同时通过纳入财政预算监督,也可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或挪用。 以财会专业为例,由于作为知识和技能基础的相关法规、准则、信息化技术等内容更新速度快,要求教学中运用的人力、设备、软件、技术、场所等要同步更新,如果全部一次性投入既加大了财政压力,又面临该投入在寿命期结束前过时的可能。因而通过统筹协调、分步实施、合理分配、资源共享,可以避免院校间各自为政,重复投入,可以实现资源在较少投入的情况下的高效利用。 3.2 政策可行性 张家口地区内各高校由于分属省、市不同级别的教育部门,因而教育资源的投入来源也涉及不同级别的财政部门。从院校自身看,拥有更多的可支配教育资源,则更有竞争力。但高校之间的竞争又不同于企业之间的竞争,高校的产出主要是向社会提供教育服务。因而从更宏观的角度看,各级高校掌控的教育资源均来自国家,并用于广大人民群众。所以地方相关政府部门,特别是经济落后的地区,更应该有责任和义务充分高效利用财政资金办教育,因而教育资源共享也更适合。 财会专业在人才培养上有短平快的特点,投入少、见效快、变更灵活、方向多样。以财会专业为突破口,由地方政府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使资源共享的提供方能获得更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使资源使用方能快捷方便低成本地获得所需的教育资源,这就要求破除部门壁垒和层级限制,设立统筹协调部门和公平效率的资源共享分配方案,同时鼓励教育改革和尝试,为敢于做出探索的院校提供支持。 3.3 技术可行性 相对于其他专业,财会专业对于硬件设备的依赖程度较低,而网络环境和信息化技术为软件的共享应用提供了更好的平台。同时,张家口高校在地理位置上较为集中,这也为硬件和场所的共享提供了便利。 财会类图书资源种类繁多,内容更新频率较快,更加适合资源共享,且高校图书资源共享的实现较为容易,以此为试点,可以积累更多的资源共享经验,并为其他领域资源共享提供借鉴。 3.4 组织可行性 张家口地区各高校的财会专业在办学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各自的特色,也面临着各类不同的问题,院校间只有相互取长补短,协作发展才能实现共赢。在人力资源领域,由于存在地方薪资水平低于京津冀周边城市,且地区内本专科院校薪资水平也存在较大差异等现象,导致人员外流,是各院校面临的共性问题。另外在教学软件硬件及各类资源的占有和使用上,又存在级差巨大和应用效率不高的双重矛盾。 在人力资源共享的组织安排上,可以通过建立财会专业人才库,充分发挥专业人才的作用,还可以对人才进行客观评价,以利于人才的合理流转。对人才进行统一的评价和绩效考核,实现校际间工作量互认,充分发掘人才的价值,一方面可以防止人才低效使用,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加专业人才收入,缩小地区间收入差距。 在物质资源共享的组织安排上,可以通过共享教学进度和安排,合理匹配时间差异,协调资源使用时间和地点差异,减少资源利用冲突,实现资源的真正共享。 教育财会论文:基于课程体系分析的高职财会专业教育问题思考 摘要:课程是将宏观的教育理论与微观的教育实践联系起来的一座桥梁,培养目标借助与通过课程体系这座桥梁才能最终实现。课程内容选择与课程架构制约培养成果的质量及其评价,是教育的关键。文章在剖析某高职院校财会专业课程体系的基础上,探讨了高职财会专业教育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培养方案 高职财会专业 培养目标 课程体系 教学方法 一、HS职业技术学院会计与财务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HS职业技术学院是湖南省一所全日制公办商科类高等职业院校、湖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在省级以上的各项教学竞赛中共获奖118项,其中一等奖41项。其会计系现开设有会计、财务管理、投资与理财、会计与统计核算、资产评估与管理等五个专业,其中会计专业在2004年被确定为省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009年在全省会计专业评估中被评为优秀,2007年立项、2012年验收确定为省级精品专业,2011年立项、2013年验收确定为中央财政支持专业,税务会计、基础会计和会计综合实训立项并验收为省级精品课程,2010年全省会计类专业技能抽查优秀率和合格率均排名全省第一,2013、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会计技能赛均获一等奖。HS职业技术学院的财会专业在全省高职财会专业教育中有很高的知名度,其课程体系具有典型性与代表性。会计与财务管理两个专业现行的课程体系如表1至表3所示。 二、HS职业技术学院会计与财务管理专业课程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课程内容:理论课程关联度不高,实训课程内容重复 高等教育层次、类别的区分,集中反映在课程观、课程模式、课程内容等之间的区别,课程是将宏观的教育理论与微观的教育实践联系起来的一座桥梁,培养目标借助与通过课程体系这座桥梁才能最终实现。课程内容选择与课程架构制约培养成果的质量及其评价,是教育的关键。HS职院会计与财务两个专业的核心课程涉及的领域、必修课的比例、课程的学时等都非常相似,不考虑强调重点可能存在的教材差异,两个专业的各自24门专业理论课程中只有六分之一的课程不同,区别在于,会计专业开设政府与非盈利组织会计、电子商务、会计案例分析、涉农会计课程,财务管理专业开设财务案例分析、高级财务管理、企业管理、计算机财务管理课程。从知识内容上看,专业课程间存在重叠;从课程涉及的领域看,以基础性内容为主,都没有涉及国际会计、战略管理、公司治理、组织行为等高级管理类学科,跨学科整合度不大;从关联度看,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统计实务等课程对高职财会专业而言,有泛化之嫌,涉农会计显偏颇。不考虑实训教材存在的差异,12项实践教学项目在主要方向和重心上差异不大,只有三个项目不同,区别在于,会计专业开设成本管理会计实训、税务会计实训、会计综合实训课程,而财务管理专业开设助理理财师考证实训、证券投资实训、财务综合实训课程。各专业学科都对应有单独的实训,实训项目碎片化,如会计专业,基础会计实训、税务会计实训、成本会计实训、电算会计实训、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证实训、会计综合实训等在内容上交叉重叠严重。 (二)课程架构:理论课程课时不足,实训课程课时偏长 两个专业的理论课课时都占总计划课时的32%,将课内实训实验纳入专业理论课范畴,专业理论课课时分别占总计划课时的50%、51%。两个专业的课程比例与课程排序的差异不大。不包括课内实训实验的专业实践课时占比为:会计专业31%、财务管理专业30%,其中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时段都为14周,占整个实践教学总计划时间的近一半,从教学目标看,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理论上的期望要求与实际上的形式化之间的矛盾事实上存在(专业实践课就是通常所说的实训课,实训课是实现理论与实践相融的一种重要的教学途径,高职教育中的实训是一种教学方法而不是一种课程模式)。 三、对当前高职财会专业教育问题的两点思考 (一)课程内容跨学科知识整合的同时,注重理论知识体系间的关联性 对于财会专业而言,随着现代职业界限的超越,在劳动力市场中存在着不同层次人才之间的同行业或跨行业的替代现象,具有不同学历的人可以适应同样职业,具有同样学历的人也可以适应多种职业。处于复杂性、多样性和风险性环境中的现代财会工作,已超越了原来的界域,财会工作中技术知识向更高级管理知识融合,各种学科知识之间的交叉和渗透日益密切,在更新与变化中的更高程度上又走向综合。财会工作的职业特征,一是就业岗位具有行业的社会性和泛化性;二是工作性质上具有技术与管理的混合性,三是职业发展通道上具有明显的层级性,层级越高,管理权力越大,能力要求的复合型越强。高职财会专业学生在财会理论知识相对较少的情况下同样需有相对较多的财会知识广度和深度,需要具有广博性、深度性、复合性、系统性的知识面。财会职业能力不是操作技能的简单堆积,而是有序线性地运用多个视角或观点、以问题和解决方案为中心的思维方式与知识整合力。具有交叉学科知识整合性的课程体系才能培养学生在未来可变性和流动性的职业生涯中有转换的能力和提高自己适应的普遍性。“多元整合型”课程构建的核心应当在于课程内容的跨学科知识交叉整合,同时具有前瞻性、实战型、系统性和针对性。当前的刻意突出操作技能、相关知识内容重叠的课程体系需要反思。为了扩大高职财会专业学生就业面而开设的与财会专业关联度不大的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统计实务等课程,不仅浪费学生宝贵的专业学习时间,而且无益于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 (二)教学方法多样化的同时,防止实训项目碎片化倾向 不是所有的教育问题都可以被测量或用实证方法来呈现,教育目标的正确性并不能确保教育过程和结果的合理性,“怎么教”比“教什么”更重要。教育活动与实践中,不同的教学方法给学生带来不同的学习体验,教育质量更多的取决于教学方法。缩短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差距、链接学以致用间的关系,关键在于教学方法。MBA在教学方法上,大量运用反思讨论、实践练习和体验式学习等,引领学生去整合知识与技能的同时,激发学生的目标感和认同感。对功能应用性和工艺规范性强的职业而言,实训项目在提高专业技能、工作方法、团队合作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对于职业性质上具有技术与管理混合性特征的财会专业而言,在提高高职财会专业学生综合素质方面,鼓励独立思考、重视双向交流、变注重专业知识为注重迁移能力的案例教学可能比单纯的技能操作性实训更有长远意义;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会计核算方式,对财会工作的能力要求不一样,即使是相同的岗位,不同企业的要求也不相同,基于学制短的原因,涉农会计、政府与非盈利组织会计等课程是作为一门专业必修课开设还是以课外讲座的形式来补充,值得商榷;高职财会专业教育中,各门专业学科都对应有单独的实训课程,教学方法的多样性日渐为各式各样的专业实训项目形式所取代,实训项目课程的格式化、实训项目扩大化倾向越来越突出,实训方法模式化、实训内容题海化、评价方式单一化,导致实训教学项目出现碎片化,解构了教育方法的多样性,刻意突出专业操作技能使实训教学目标与评价机制低移化,影响了职业知识整合能力与创造性思维及综合素质的培养。与工科类的技术技能型岗位不同,财会岗位泛化,企业的财会岗位有限,时间长而分散的财会专业学生顶岗实习实际上多流于形式,毕业设计与毕业实习环节事实上也存在理论上的期望要求与实际上的形式化之间的矛盾,合理设计与充分高效利用好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时段,提升教育质量需要更多的思考。 教育财会论文:浅谈中专财会教学中的素质教育 素质教育是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对人才培养的要求。中专财会专业是为经济建设的第一线培养从事管理和直接运作的实用型人才的专业。在要求工作能力的同时,人们对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其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还要具备较高的社会适应能力,这些能力包括:人际交往和沟通能力、管理能力、承受压力能力、创新意识、职业道德修养等等方面。因此,在中专财会教育中,要将素质导入课堂,这也是目前中专学校财会专业能否生存和发展的关键。现在本人就中专财会专业教学如何理论结合实际实施素质教育,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素质教育及其特征 素质教育原是针对普通基础教育中的应试教育提出来的,其原意是不能只根据升学的需要进行中一片面素质的教育教学,而要着眼于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进行培养教育。素质教育作为指导教育事业最重要、最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其特征如下:(1)普遍性;基础素质教育存在于每个人才的成长过程和每种教育形式中,面向全体公民,旨在提高全民族的综合素质。(2)前瞻性;对整个教育事业和受教育者的群体,在教育内容的安排、教育方法和技能训练的设计上,充分考虑未来对人才类型、规格的需要。(3)针对性;要面对社会需要,面对受教育者成才的需要。(4)阶段性和层次性;随着科技的进步,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教育阶段的划分将进行改革和调整,各教育阶段的任务将互相交叉、渗透,旱现模糊趋势,以再就业教育和终生教育的形式体现;教育的层次性体现在培养不同规格文化素质人才的差异上和对职业岗位的适应程度上。 二、如何在中专财会教学中导入素质教育 (一)与时俱进,调整教学目标 中职学校教育教学的方向应该是企业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作为一名专业的财会专业教师,在自己实际的课教学活动中,严格按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财经类专业教学的规定,认真制定每节课、每单元、每学期的教学计划,把具体的教学目标细化到每一节课、每一个学生。在教学实践中,把课堂理论教学与课外实训教学有机结合,不但向学生传输会计专业知识,而且特别注重学生会计职业道德的培养。把规定的达标要求和社会需求有机结合起来,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使教学以及培养的目标都能和日常的教学有机结合。 (二)科学地进行课程设置 从课程设置的先后顺序看,课程设置必须能承上启下,任何一个专业都不能脱离其它专业而独立存在,特别是与计算机专业的联系更为密切。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计算机在各领域中已得到普遍的应用。因而,在开设财会专业课之前要开设计算机基础、专业基础课程,使学生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并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以后开设会计专业课程及会计电算化课程奠定基础。财会专业教学的时间毕竟很有限,而计算机的熟练操作及财会基础知识的具备又需要一个过程,如果学生不能熟练使用电脑,不具备财会的基础知识,网络会计所使用的技术手段就无法完成。同时,还应加强适应国际化的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外语和计算机网络技术教育,增加国际生产和商贸活动规则的知识(尤其是外贸、金融、财务结算、税收等方面),把国际上先进知识及时补充到教学内容中来。 (三)强化实训,提升综合能力 为了提升会计人才的综合能力,在自己的教学实践中,也把实训放在非常重要的地位,实训形式主要有:模拟实验课、情景模拟课和校外实习课。具体如下: 1.模拟实验课。模拟实验作为实践性很强的一种教学活动,能够让学生把学到的专业理论知识转化为具体的专业技能,快速的适应会计岗位工作。具体就是:根据一个公司的财务流程需要,设置多种多样的会计岗位,包括会计机构负责人、稽核、出纳、工资核算、总账、会计电算化等岗位。并根据岗位对学生进行分组,定期按招程序轮岗,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够熟悉各种会计岗位的工作职责和流程。此外,在学生学习掌握会计电算化技能的同时,还穿插一些手工业务处理,二者同时进行,使得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大大提高。 2.情景模拟课。所谓情景模式,就是指根据被测试者将要担当的岗位,设计一整套与其岗位比较类似的情景,将其安置在类似的工作情景中,采用多种方法对被测试者的心理素质、综合能力开展测评的一种有效的教学方法。在自己的教学实践中,有针对性的添加一些比较有代表性的情景墨笔。 (四)加强财会教师的电脑培训及行业会计培训 近几年来,各方面大力提倡加强学生的素质教育,重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人才培养素质。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我们要改变过去传统的教育方法。目前的财会教师大部分都具有较好的理论知识,但知识理论体系、知识结构比较陈旧,对于各行业现行的具体会计实务操作缺乏实际的操作经验,在授课过程中不能很好地把理论和实际操作结合起来传授、示范给学生,不能更详细地针对目前财会行业存在的问题对学生作进一步的引导,从而不可避免的在课堂上出现单纯的讲概念、讲原理、照本宣科的情况,达不到理想的教学效果。因此,要用专门时间对会计教师进行电脑培训以及专业理论和技能知识的后继教育。同时,尽可能地安排教师到企业、银行等各专业行业顶岗实习。 (五)运用案例教学,提升职业修养 现在的人才观强调德才兼备,而德是人才素质的灵魂。德是一个综合性的范畴,包括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方面。而财会人员由于其岗位的特殊性,必须要与钱财打交道,诱惑、干扰也更多,必须要加强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才能有效的保障财产资金的安全。但是传统的讲授式教育,效果并不好,要么学生不愿意听,要么学生今天听明天忘。在实际的教学中,自己根据教学内容,穿插一些代表性的财会人员违纪违法的案例,带领学生们运用所学的知识分析案例,查找原因,研究对策,并引以为戒 总之,素质教育贯穿于中专财会教学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对学生在教学内容、方式、方法等方面实施全方位的素质教育。只有把素质教育渗透到中专财会教育教学的整个过程,才能使教育对象真正提高综合素质。 教育财会论文:新常态下加强教育财会人员继续教育研究 【摘要】经济发展新常态要求我国教育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也要适应新常态,坚持创新方式方法,促进教育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健康良性发展。本文以陕西省为例对加强教育财会人员继续教育提出新的见解。 【关键词】新常态 教育财会 继续教育 2014年以来,曾多次提出我国经济发展已呈现出新常态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经济发展由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经济发展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新常态下的经济发展对各个行业都产生了影响,而教育系统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业,不仅要适应新常态下国家教育发展方针,还要适应各区域发展战略,适应新常态。陕西省在加快建设教育强省中指出要优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要始终坚持正确发展方向,抓好教育新常态的发展方向。在这种背景下,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教育财会人员能整合应用相关知识对于加快陕西教育发展,优化教育资源,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改善教育财会人员继续教育方式是适应教育新常态、经济新常态的需要。 一、教育财会人员继续教育现状调查 (一)教育财会人员对于目前的继续教育认可度不高且对继续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教育财会人员普遍希望继续教育学习内容与从事工作关系密切相关,通过继续教育提升自身工作能力。但由于各种原因教育财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原因是会计从业年检需要,部分原因可能为目前继续教育学习内容与从事工作联系不大,未能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 (二)继续教育培训模式过于单一、培训内容不符合实际 调查显示教育财会人员普遍认为继续教育培训模式单一、内容不合实际,甚至会因为参加继续教育占用较长时间影响工作。因此,改善继续教育培养模式,探索新的教育方式对调动教育财会人员继续教育积极性至关重要。 二、陕西教育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培养存在的问题 (一)教育财会人员对继续教育的不够重视 很多教育财会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目的仅仅是为了通过年审,而不是将其作为更新自身知识的渠道。还有就是教育财会人员所属部门对继续教育的重视不够,继续教育成绩并没有列入绩效考核和职务评定的范围内,从根本上导致了教育财会人员没有把继续教育作为一种“必修课”。 (二)继续教育没有针对不同层次的人员进行分类教育 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仅按职称区分会计人员,未充分考虑会计人员的学历、职务、会计分工等,缺乏层次性。所以在对教育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和对其他会计人员的培训内容和要求是一样的。而且教育财会人员的年龄、学历、职务的不同,他们的知识结构和学习能力差别很大,对需要补充知识的侧重点也会有很大的差别,而传统的统一教育方式很难满足不同人群对知识补充的需要。教学内容往往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中规定的会计理论与实务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没有结合教育财务工作的实际情况,更没有结合工作岗位的知识需求,进而影响培训工作的实效。 (三)继续教育体系监管不严 继续教育的考核已笔试为主,更多时候就像开卷考试,缺乏严格监管考核体系。根据我国《会计法》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并没有详细的规定教育会计人员与一般财会人员的区别,只是做了宏观和原则性规定。财政部颁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对教育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体制、组织方式、考核机制等没有实施严格统一的法律约束。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对财会人员的继续教育的规定没有进行同步改革。没有形成“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分级管理”的管理模式。各单位部门未将继续教育列入人事管理,培训经费未列入预算甚至无经费来源,没有对单位财会人员培训工作进行归口管理,对教育财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产生不利影响。 三、加强教育财会人员继续教育的对策 针对教育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存在的问题,需要从政府、财会人员所属单位、财会人员自身以及培训机构四个方面进行解决。(主要是针对高校、中小学、政府部门及其他机构的教育财会人员继续教育。) (一)政府方面 财政部门在制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准则时,应该更加注重宏观控制和指导,加强监督力度和考核制度。制定有关实施方案和管理制度,加强对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开课要求、教材的编制、考核制度等方面要给予明确的规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啊上切实掌握所属区内会计人员总体情况,根据会计人员的行业、职称职务、学历等分层次分类别制定不同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针对不同行业、职称、学历的教育财会人员制定出不同的教育方案并着力提高培训师资水平,提高继续教育质量。 (二)教育财会人员所属单位 教育财会人员是为我国现代化事业培育财会人员的关键,单位领导人应该对教育财会人员的继续教育高度重视,将继续教育纳入单位人事管理,为财会人员提供经费保证,将培训经费列入单位预算,对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进行归口管理,确保单位财会人员及时接受教育,提升业务能力。同时制定单位内部继续教育考核机制,把继续教育成绩作为职称评定的一项重要指标,并制定专门的时间计划,集中安排教育财会人员进行教育。 (三)培训机构 一要确保继续教育内容合理化。教育财会人员面向的是广大财会人员,培育的是理论性和实际操作性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人才,所以培训机构要制定合理的培训内容,适应其培养新型人才的需要。培训内容既有面向全部财会人员的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有必须针对教育财会人员制定实务性知识。同时还要针对不同层次的教育财会人员制定不同的培训内容,编制不同的教材,使每个人都能在培训中受益。 二要确保继续教育模式多样化。为了满足不同人群的时间安排可以开设网络课堂,使得每位教育财会人员都能根据自己的时间合理安排受培训的时间。摆脱了传统教育模式时间固定的弊端,提高了效率同时节约了成本。 (四)教育财会人员自身 教育财会人员应端正自身学习态度,将继续教育作为更新自身知识的渠道,而不仅仅只是为了通过年审。在继续教育中学习新的会计、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知识并将其运用到日常的工作中去。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会计理论、准则每年都在更新变革,所以教育财会人员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主动从“要我学”转变为“我要学”,提升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要自觉学习、主动学习,跟上时代步伐、适应新常态下对教育财会人才的需要。 作者简介:王江丽(1991-),女,西安财经学院,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审计理论与实务。 教育财会论文:网络信息化影响财会教育探讨 摘 要: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更新,令企业需要顺应时代潮流、把握经济发展趋势,方能实现可持续的发展。同时,该环境下,为会计信息化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会进一步对财会教育形成积极作用。为实现同国际领域的良好接轨,优化会计制度准则,提升财会教育质量,强化信息化建设尤为重要。本文基于现实网络信息化发展环境,由会计理论以及内涵展开研究,探讨了会计信息化具体功能与特征,并分析了网络信息化对财会教育产生的综合影响。对提升财会教育水平,与时俱进实现更新发展,强化网络信息化投入管理,有积极有效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网络 信息化 财会教育 网络信息化环境下,为会计工作的信息化发展提供了广泛的机遇,通过网络信息技术手段同财会教育的有效集成,可提升实践教育水平,适应信息时展需要,培养综合素质人才。财会教育在网络信息化的综合作用下,应强化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力度,进而提升综合竞争力,优化会计决策管控效能,还会对未来财会人员工作企业形成积极影响。 会计信息化核心内涵为,进行会计信息综合管控阶段中,引入信息化技术手段、计算机系统、网络平台,实施快速的获取处理以及加工传输,提升综合应用效能。会计信息化,可为社会大众贡献全方位、丰富多样、体现时效性的资源信息,并为现代化的发展建设贡献了必要力量。另外,财会教育实践中应促进会计信息化同传统会计管理工作的全面集成,进而体现网络技术手段进行业务核算分析、财务处理工作中的积极效用价值。 1 网络信息化环境下会计信息化功能特征 传统会计管理工作,由于进行信息核算仅能在当月各类会计业务全面完成后方实施统计管理。该类获取信息手段极其不便,同时较为滞后。伴随网络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借助网络平台进行丰富会计信息的传输,采用会计应用程序开展各项工作,可令会计信息快速的生成,并提升会计信息应用获取的效率,实现价值化信息的全面共享。会计核算、管理控制为会计信息化体现的三类功能。由于会计信息化实践中管理人员发挥了积极效用,由预测至辅助决策,均需要各类管理人员的全面参与。为此,可令会计信息化的核心功能特征视作智能体系,人们则应同网络系统、现代化信息技术全面融合,进而提升实践工作水平。网络信息化环境中,同互联网连接的各类计算机,在条件准许状况下,可通过合法途径应用信息资源并获取相关有用会计资料、数据。还可在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大量的会计信息。通过网络互连,可位于任意工作站实现系统功能的全面共享,发挥会计信息化系统网络的高效、快速、人性化应用功能。 2 基于网络信息环境积极开展财会教育 现代信息技术的综合应用,令财会教育的信息化发展需要创建良好的会计信息体系,全面实现各类丰富信息应用管理的自动化。信息技术的快速更新发展将对财会教育的会计方法、工作流程、管理职能以及报告等知识理论形成显著的影响。为此,只有积极开展财会教育,制定科学有效的实践策略,方能提升教学水平,培养综合全面的财会人才。 2.1 网络信息化影响财会教育 传统会计原理、学科理论在网络信息化的作用影响下,将对会计目标、基本假设影响、信息综合质量、工作计量、核算管理、分析研究、检查监督等概念方式形成强烈的冲击。因此只有顺应时代潮流,实现会计制度、学科理论的全面变更,方能提升财会教育水平。实践教学中,会计管理、工作核算、决策制定等层面不可或缺。会计包括管理与决策等两类形式,管理型可对公司、单位实施综合管控,而决策型则辅助企业单位给予必要的决策管理支持。网络信息化环境下,需要核算管理以及决策均向着信息化的方向不断进取。当前,我国会计信息化仍旧呈现出管理型的发展态势,与国际行业、发达国家逐步实现的智能化管理、信息化建设体系对比,仍旧包含一定差距。为此,只有持续强化会计信息化的全面研究、深入开发,良好的引进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教育手段、优质教学工作管理模式,方能提升会计信息化建设速率,满足以网络信息化为发展趋势的市场经济综合需要。信息高速路的构建,需要会计信息化的快速完善,促进网络同会计的全面融合。因此,财会教育应致力于综合素质教育培养,令学生不断的严格要求自己,持续扩充知识储备,掌握必要的网络信息化技能,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巩固专业理论知识掌握,方能真正提升实践工作水平,激发自身核心潜能,为现代化社会发展建设贡献必要力量。 2.2 培养学生利用网络信息化资源自主学习,实施综合考核管理 网络信息化环境下,财会教育应更好的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可在开课之前为学生布置自学任务,令其就所学知识提出问题,并有目的的进行课堂听讲。可借助网络资源为学生推荐在线学习平台,扩充其视野与知识储备。同时,教师可搜索汇总各类价值化财会专业网站,令学生养成自主搜寻学习资料,丰富知识的良好习惯。例如,可令学生登录会计史、税务培训、在线教育等网站,组织其参与网上答疑交流活动,并做好监督管理。同时,教师可建立qq群、邮件系统、借助微信平台、BBS留言板,同学生实时互动联络,进而辅助其良好的应对自学中的难点问题。 为核查学生自学进度以及实践效果,教师可定期组织辅导课程,引入演示教学、情境教学、分组学习、案例研究等模式,利用多媒体系统、网络技术,优化教学水平。情境教学中,可将真实财会报表呈现给学生,利用多媒体系统进行报表呈报的演示,令学生深入的了解财会报表。 另外,教师应定期开展考核测试,可利用网络平台上传期末练习题以及阶段测试内容,令学生自主开展自查自测,检验自我学习成果。同时,还可组织进行形成性管理考核,即通过网络学习、集中培训、分组讨论,进行综合评估,促进学生积极应用网络系统进行自主学习,减轻学习负担,达到事半功倍的财会教学效果。 3 结语 总之,网络信息化环境对财会教育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为此,我们只有基于网络信息化环境中的会计信息化功能特征,探究其对财会教育产生的重要作用,制定科学有效的教学策略,方能提升教学水平,培养出综合素质全面的财会专业人才。
科技管理论文:计算机技术在科技管理中的运用 计算机技术的发展革新,给我们的社会生活和工作学习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然而在享受计算机技术带来的诸多便利的同时,也给社会各行各业的发展带来了不小的挑战,各个行业为了适应信息化发展不断加快的步伐,唯有不断的加强学习和创新,才能在不断激烈化的竞争中持续发展下去。科技管理工作领域面临着信息化时代的不断发展进程,如何积极转变发展模式,紧紧跟上时代步伐,与时俱进,成为当前科技管理工作面临的一项重要问题。 一、科技管理工作的特征 科技信息管理是人类为了有效地开发和利用科技信息资源,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对科技信息资源进行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的社会活动。简单地说,科技信息管理就是人对科技信息资源和科技信息活动的管理。科技信息管理具有如下特征:(1)管理类型特征:科技信息管理的对象不是人、财、物,而是科技信息资源和科技信息活动;科技信息管理贯穿于整个管理过程之中。(2)时代特征:科技信息量猛增;科技信息处理和传播速度更快;科技信息处理的方法日趋复杂;科技信息管理所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大。 二、科技管理工作领域内计算机科技内信息化发展的重要性 在现今的知识经济时代中,各个行业领域内应用计算机进行各项工作的的管理已经是极为必然的选择,尤其是各大企事业单位和科研管理部门,其工作人员常常要处理大量的业务信息和数据,经过处理的各项数据,同时还要反馈给各个部门以供其参考和决策。这项工作量大,工作强度强,对于工作管理人员是一个极其大的挑战。因此,如何提高广大信息处理人员的工作效率,让广大信息处理人员从繁锁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是我们需要着重思考的一个问题。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及推广普及,计算机管理目前已广泛应用于各种科研院所,这为计算机技术应用于科技信息管理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三、计算机技术在科技管理工作中应用的现状及问题 3.1应用计算机进行科研管理工作是改革开放最近几十年才发展起来的一项工作 一经运用到管理工作中去,便显示了其强大的信息处理功能,计算机技术与科技管理相结合之后,在信息处理方面,极大的提高了科研管理工作的实效性和速度,目前在计算机技术方面我国的计算机整体水平也居于世界领先行列。因此,如何更好地运用我国先进的计算机技术推进科技管理工作更好更快的向前发展,成为接下来一定时期内科技管理工作发展的重点。当前,传统的科研管理工作缺乏统一和规范化的管理,处理一些业务信息,数据过于简单化,粗略化。更没有针对性,因此,无法对现有的科技研发成果进行全面而有效的统一管理。所以,针对此种情况,应大力加强科技成果大范围的网络化规范管理。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将各大科技研究机构以及各大实验室、科技研发人员紧密的联系起来。利用计算机建立科技化市场,从而极大的提高科技管理工作的效率。 3.2计算机技术运用与科技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2.1信息孤岛问题严重影响信息资源的流畅性 。虽然目前情况下,计算机的应用已经广泛的普及到办公生活领域,而且也正在逐步取代一些领域内的人工信息工具,但信息孤岛问题,严重制约了信息的流畅性,影响了各种科技信息的交流与共享,更严重制约了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过程。加大了科研成果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3.2.2科技管理业务流程优化的信息化问题 一般而言,传统的科技管理工作具有复杂性和延续性的的双重特点,科技信息的管理是一系列数据程序的组合,包含着许多个不同的环节。同时,这些不同的流程与环节都内在的存在这一定的逻辑联系,他们是紧密相连、环环相扣,缺一不可的。但在科技管理工作的实际操作过程中,的操作人员和单位把这几个流程都互相的孤立开来因此造成了信息的互相独立而不成系统,没有能够合理的形成一个有机的系统。所以,应该在科技信息的管理工作中大力发展计算机技术,以及各类通讯技术,实现放开科技管理人员的人工包袱,提高工作效率和各类信息资源共享的新局面,从而实现科技管理工作高效化、科学化、数字化以及规范化的新目标。 四、应对科技管理工作中信息化数字化问题的策略 网络技术是当今人们工作和生活离不开的一个重要领域,它是一个渠道、一个平台、一个工具、一个无所不容的资源库。做好科技管理工作,就要在计算机技术先进基础上建立数字化、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管理部门、各个科研单位的密切联系,逐渐形成全国范围内的科研管理网络,在立体网络环境下,实施科研管理。比如,通过设立网络科技基金管理机构,对各个科研单位给予资金的支持,扶持科研项目的健康发展。受理相关的项目立项、检验及成果转化。利用网络强大的通讯功能,邀请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对基金项目进行科学严谨的评估,提高研究成果的科技含量,避免重复研究。从而更加方便的实现科技管理机构对科研立项的监管和专家、学者对科研项目进行科学的评估审核。网络管理使科研工作更透明,奖励更公正,保证了科研成果的质量,也维护了科研单位及研发者的利益和知识产权,从而增强了我国科技创新的综合实力。管理机构要重视科研管理系统与其他信息系统建立合理的数据逻辑关系。制定出数据的录入标准,做好与科研单位信息系统的连接工作,实现沟通和共享,同时,尽量减少数据重复录入所造成的成本支出,从而更加完善计算机管理科研的工作。 五、结语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科技信息管理工作也逐步迈上新台阶。在当前的环境下,如何应用计算机数据库、多媒体和网络技术做好科技信息管理工作,给我们每位科技信息管理工作者提出了一个新课题。 作者:王林林 单位:黑龙江省计算中心 科技管理论文:科技管理创新问题探讨 科技管理是社会科技发展的重要保证,在当前社会环境下,人们对于社会科技的发展要求也在不断增加,而科技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较为普遍,并且也影响着我国科技的创新,因此我们还需要通过加强科技管理创新来解决存在的问题,进而更好的提高科技管理的质量。通过对科技管理创新必要性的分析以及存在问题的解读来详细说明科技管理创新的相关措施,同时也提出了一些相关建议,希望能为我国科技事业的发展提供一些帮助。 1科技管理创新的必要性 科技管理是经济与社会发展及进步的重要内容。科技管理创新使得科技活动的目标、组织、领导和控制等方面形成了全新的管理理念。科技创新与科技管理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的强弱起着重要作用。科技创新是民族文化精髓的科学精神,使得科技应用到实处,科技成果又为知识和理论找到实践的依据,也为新技术的应用开辟了新途径。科技管理创新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也是知识经济发展的需要,所以科技创新使得科学技术在促进经济增长中越来越显示出主导作用,是新技术、新发明、新成果的先驱,它能够很大意义上推动新兴产业的形成和发展。建立科技管理创新体系科技管理创新是国家创新体系重要组成部分,这是由其自身的位置和管理职能决定的。 2科技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体制机制有待创新 科技管理涉及部门较多,这些职能部门在创新活动中,部门之间缺乏联动和协调,从而造成科技政策法规实施较困难,科研活动分散重复的现象比较严重,科技、装备、科技文献和科技数据没有很好的实现有效共享,科技经费多头立项、多头管理,科技资源无法优化配置。 2.2重大战略需加强科技预测 由于规划自身的战略性意义,在确定战略目标、主要任务及发展重点时,都需要对未来发展方向、需求、能力及手段的预测和评估。目前我们还缺乏高水平的科技预测人才,缺乏长期、系统而又有组织的基础研究;重大科技战略制定主要是采用多个部门、多个学科与行业的专家会商,最终达成共识。 2.3科技政策、法规缺乏评估与监督 科技政策法规是法治国家保障科技进步,促进自主创新的重要手段。国内外科技发展的实践经验表明,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科技实力及其创新能力、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力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科技政策法规对科技的支持力度及其政策法规体系的健全与完善。 2.4科技投入不足及不均衡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科技投入明显不足。各级财政部门在财政较为困难的情况下,对科技的投入有所增长,但增长的幅度和水平与全国的平均水平相比,依然存在差距。科技投入的巨大差异导致福建区域科技发展的不平衡,也导致其他地级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速度较为迟缓。 2.5人才激励机制不够灵活 科技自主创新,关键在于科技人才的培养与引进。福建科技人才大多集中在福州、厦门、泉州三个城市,其他地市科技人才数量较少;科技人才大多集中在城市,县级科技人才较少,基层农村更少;科技人才大多集中在行政事业单位、教育、医疗卫生单位,在工业、农业、服务业领域从事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的科技人员较少。 3科技管理创新的建议 3.1创新科技管理体制 所谓的体制就是资源如何进行配置,所以只有好的体制,资源配置优化、合理,创新才能顺利进行,创新成果才可以顺利转化。假如体制不好,那么资源无法或不能优化配置,创新也无从谈起。我国自从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以来,面向市场,以市场为导向去配置资源,大大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所以科研单位在体制创新上,必须坚持。要坚定不移地全面推行科研“招标课题制”,该思路已被证明是非常可行的。通过招标、招聘制,进行人才的优胜劣汰,同时也能够为科技人员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使得不正之风,开后门现象从人们眼前消失。同时奖励制度也要不断完善,人员的职称晋升、级别评定、各种奖励都要根据这个人的实际贡献,不能走关系,送礼。设立岗位津贴并拉开收入分配上的差距,使少数有作为、贡献大的科技人才能够有较好的科研条件并较大幅度提高生活待遇.推动科研创新。 3.2给予科技管理人员充分发挥的空间 其更大的工作空间。任何管理,都是管理者与其对象间的一种互动过程,特别是对于新的科技管理范式的形成,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管理者观念的更新,对科技活动中不同学科、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外界环境和条件的特点及规律的认识理解程度。因此,调动科技管理人员的积极性,鼓励管理人员以实事求是的精神,不断实践,不断总结,不断创新,才能形成高效的管理模式。同时,必须认识到,形成新的科技管理模式,对我们是一种挑战,也是一种探索,其难度不亚于科技本身的创新。我们不仅要宽容科技活动中探索工作的失败,同时也要容纳科技管理创新工作中的失败。 3.3加强科技预测的应用和研究 科技预测是根据经济社会的需求和科学技术自身的发展规律,在对科技发展现状进行调研分析的基础上,运用预测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对科技发展方向、变化的趋势,以及可能的机遇或危机做出基本判断和预见。科技预测是准确地把握未来科技发展趋势,积极选择和重点突破技术与制定科技政策、法规、规划的基础。同时,通过科技预测工作的开展,扩大科技管理部门与社会各界的广泛交流与沟通,让更多的学者参与科技决策,让更多的民众了解未来科技发展的趋势。 4结论 总的来说,科技在进步,新的学科不断涌现,学科的交叉、融合、渗透及其应用领域的不断加宽,科技活动也变得丰富起来;同时随着科技的进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正在不断加深,如何根据我国自身所具有的特色和条件,推动科技成果产业转化,如何吸引企业更多地参与高技术研发,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如何有效地组织资金、人力等各种科技资源等,这些都对科技活动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只有本着科学、客观的态度,不断对科技活动发展的客观规律进行探索研究,不断进行创新,才能使我们的科技管理体系适应科技发展的需要,从而有效地促进我国科技的发展。 作者:李刚 单位:大庆驻哈尔滨办事处 科技管理论文:科技管理的关键要素探析 1、创新 科技的最重要特征就是创新。失去了创新性的科技就是“伪科技”,就是古董。人类历史上多少伟大的发明、创造,在今天看来都再通常不过、已经不再具有科技的意义。科技需要在动态中保持创新活力。企业科技管理要把科技创新摆在突出的位置。通过企业科技管理要让企业科技具有先进性、让整个企业具有创新能力,从而突破传统束缚、打破现状的局限。企业在具有稳定利润的前提下,为了保持现有的利润,经常会遵从保守的原则,让企业的各种要素遵从现有的发展惯性。比如,一些垄断性的、传统型的企业集团经常会这样做。虽然美国可口可乐的配方至今没有人知晓,但是从企业诞生至今一百多年来配方始终没变。可口可乐公司算是一个独特的例子。一般情况下,企业保持技术惯性时间一久,自身的发展就会出现瓶颈。企业科技管理的目标之一就是不断打造本企业的创新性。在具体实施上,突出表现为“针对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技术开展重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攻关研究,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主要的项目有:技术改造、技术引进、设备更新、新产品设计,试制新产品等。这些是贯彻科技创新的途径,也是科技创新的表现。 2、效益 从政府的角度来开,公益是科技管理的主要目标之一。但对企业来说,效益才是科技管理的最高目标。在企业科技管理中,要按照企业经营规律和科学技术工作自身规律,充分、合理地利用企业科技力量和资源,让科技实力迅速地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实现经济效益。近年来,我国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取得的效益越来越明显。在2011年度颁发的北京科技奖中企业占七成,创造的经济效益明显。例如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等单位完成、获得2011年北京科技奖的“面向无线城市信息应用的融合业务平台”项目取得直接经济效益22.4亿元。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调整,依靠资源消耗型的增张已经行不通,依靠科技进步将是企业取得自身发展和良好效益的根本途径。 3、安全 科技能够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效益,但科技上的失误也是最容易导致生产事故的。特别是在从事尖端科技的企业,企业科技管理必须要到位,确保企业不因技术问题出现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2011年的日本核泄漏事故虽然有天灾的成分在里面,但电力公司在核电站上的技术设计与管理方面也是有诸多不足的。比如,福岛第一核电站1号机组发生的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就是核电站抗震能力不足和设备老化所致。重大事故的发生,往往是人为因素作祟,不重视技术管理,如果能从技术上采取有力措施,好多重大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企业要依靠科技管理手段,制订和执行技术标准、建立科学的工作程序、健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好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4、人本 科技的进步、企业的发展,人是根本。企业的科技进步需要科技人员的努力,企业的科技管理需要懂得现代企业运营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双料管理人员。从根本上说,企业的发展最终是为社会造福,为企业所有员工谋取实际的利益。因而,企业的科技管理需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精神。要管理好科技,也要以宏观、全面的视角管理好人,“知识经济时代员工的管理成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问题”。知识员工与普通员工的管理有很大的差别,这种管理应该是服务和引导为主要的手段,让科技的创造者切切实实地感受到来自企业的温暖,感受到自身在企业里的重要性。知识员工的劳动难以形成流水线,要让知识员工发挥出创造性,推动企业的科技进步,就应该给他们更大的自主性。当个人得到个性满足和发展的时候,也正是企业收获最大的时候,企业的科技水平必然也会上一个新台阶。结论企业技术管理的内容可以涵盖很多方面,但大致有战略、创新、效益、安全、人本五个关键要素。任何科学技术都是有超前性的,企业科技管理是技术超前性和管理前瞻性的结合。企业科技管理应该是企业战略管理的重点考虑要项,但同时企业科技管理要在企业战略管理的框架内进行规划、实施。企业科技管理要把科技创新摆在突出的位置。通过企业科技管理要让企业科技具有先进性、让整个企业具有创新能力。效益是企业科技管理的最高目标。在企业科技管理中,要让科技实力迅速地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实现经济效益。企业科技管理必须要到位,确保企业不因技术问题出现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企业的科技管理还需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精神。 作者:张敏单位:川庆钻探公司安全环保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科技管理论文:小议科技管理绩效评估方案 绩效评估又称绩效评价、考核绩效评估,是一种正式的评估制度,它通过系统的方法、原理来评定和测量组织成员在职务上的工作行为和工作成果。绩效评估的结果可以直接影响到薪酬调整、奖金发放及职务升降等诸多员工的切身利益。科技管理绩效评估是对包括科技管理组织部门在内的人员、组织、制度等因素在内的评估。通过科技管理绩效评估,可以获得相关的绩效数据,从而为改进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效率而提供有益的借鉴[1]。 科技管理绩效评估基本理论 1科技管理绩效评估的理论基础 科技管理绩效评估是针对部门或组织而开展的绩效评估,是建立在一系列基础理论基础之上的评估制度。在对其进行研究之前,有必要对这些理论进行简要分析,这里主要介绍新公共管理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是上世纪70年代流行与西方国家的一种新型的政府管理理论。这种理论最大的特点是借鉴了企业管理的方法和研究模式,试图将政府看成是市场中的企业,而国民则是消费者,作为企业的政府需要向国民提供优质的钢公共服务,并努力提高自己的绩效。它以现代经济学为自己的理论基础,主张在政府的等公共部门广泛采用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方法和竞争机制,重视公共服务的产出,强调文官对社会公众的响应力和政治敏感性,倡导在人员录用、任期、工资及其他人事行政环节上实行更加灵活、富有成效的管理。新公共管理对科技绩效评估制度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比较绩效评估主要来源于企业管理领域,新公共管理所提倡的研究思路和模式是比较符合科技绩效评估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的。新制度经济学(Newinstitutionaleconomics)是一个侧重于交易成本的经济学研究领域,可以说是近几十年西方经济学研究范畴中一个方兴未艾的领域,由于其提出的比如交易成本等思想对传统研究范式的突破性革新而备受关注。交易成本是制度经济学的核心,是指在建立商品交易过程中,没有被易主而损耗掉的成本,譬如讨价还价花去的精力与时间,为防止受骗而采取的保险措施等,这些举动花费的成本都是交易成本。制度经济学研究的范围为科技管理绩效评估提供的研究框架,交易成本的概念为绩效评估指标的建立和具体权重的确立提供了指导[2]。由于目前影响我国科技管理绩效评估的主要因素之一在于评估程序和体制的不完备,这种体制上的交易成本如何去除,也可以在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下进行分析。 2科技管理绩效评估的内涵 科技管理职能是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政府职能是指一个国家的地方行政机关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所承担的职责和功能。科技管理职能则是指政府为了促进本国或地区科技发展,提高科技水平,增强科技竞争力而履行的一系列职责和功能。一般来说,科技管理职能包括了制定相应的科学发展方针,同时为科学技术的发展提供基本的框架,有时还需要直接投资一些高风险性的科技领域,促进科技的发展,此外还需要在政策或是其他方面对科技产业进行扶持,提高本国科技竞争力。科技管理工作中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对科技管理的效果进行评估和测量,通过对评估结果的分析,得出相应的结论,并为改进科技管理制度和体系提供借鉴。 科技管理绩效评估方案分析 科技管理绩效评估的实行和具体的解决,最终都依赖于完善的评估方案。只有设计出完备的,考虑全面,权重合理的评估方案,才有可能进行科学的评估,为提高科技管理水平做指导。一般来说,科技管理绩效评估方案的确定包括了绩效评估指标的确立、进行评估指标值的确立、绩效评估指标评价标准的确立以及对绩效评估评价指标的效果分析几个方面。根据已有的研究成果,对科技管理绩效评估的指标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个是人员的层次,另一个是组织的层次。从人员的层次上来说,可以将评估指标细化为知识素质、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工作潜力等几个一级指标,在这些一级指标下面又可以细分为技术职称、学历层次、管理知识等二级指标。在确立了评估指标之后,需要确定相应的评估指标权重。确定权重的时候需要注意结合本部门或地区的工作实际,有针对性的突出某些指标,比如知识质素或是工作业绩等,从而有效的提升评估管理的现实意义。就目前国内外的情况来看,平衡积分卡是普遍采用的一种评估形式,但这种方法也存在一定的弊端,比如在沟通和共识等方面就无法做到完全的无缝连接。在绩效评估的最后需要依据一定的标准对评估结果进行评分和分析,妥善的解决绩效评估中反映出的问题,改进科技管理体系。 作者:朱海锋单位:杭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科技管理论文:浅议生物科技现状管理 作者:冯峨董荷娣陈卫高翔徐俊明单位: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南京大学科技处 注意综合性生物科技人才的培养与使用 面向21世纪的生物科技发展的重要特点是学科间相互渗透与协调发展。事实上,这种渗透与发展趋势在20世纪就已出现,现代生物学的每一个进步都离不开其他科学技术的发展。没有化学就没有现代酶学,没有X射线衍射及计算机技术就不可能了解蛋白质的三维立体结构,也就没有现代分子生物学。如果说过去的生物科技得益于引进物理学、化学和数学等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技术而得到长足的进步,那么,21世纪的生物科技研究就更离不开这些相关科学技术了。生物科技的这一发展趋势,要求从事生物科技研究的人员应具备相当的数理化等基础知识、宽厚的生物学知识以及相关的专业知识。然而,在我国现有的生物科技工作者中具备上述条件者为数不多,相当部分人已知识老化,专业狭窄,与目前生物科技的发展趋势不相适应。这种状况是制约我国生物科技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从全球来看,生物科技的蓬勃发展正吸引着大量的优秀人才。近年来,在国外每年学习和从事生命科学研究的人数迅速增加。以美国为例,在近两年统计的48万博士学位获得者中,生命科学占到51%。大量高素质的青年科学家流向生物科技领域,是美国生物科技得以迅速发展的重要动力,而在我国这种趋势尚不明显。为什么呢?一方面在于我国的人才培养机制尚未适应生物科技迅猛发展的全球化趋势,人才培养计划滞后于生物科技的发展;另一方面在于国内生物技术开发研究起步较晚,生物技术产业尚未形成有效的规模,导致相当部分的生物科技人才流向国外。因此,我国生物科技人才的质和量两个方面都是不足的。对此,生物科技管理工作者应有清醒的认识。针对上述缺欠与不足,我们认为应采取三个措施:(1)打破学科间的界限,积极吸引物理学、化学、数学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直接参与生物科技的研究与开发,知识互补,相互协调,联合攻关;(2)根据目前生物科技发展的现状与趋势,及时有效地对传统生物科技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改革,大力培养素质优良、基础扎实、知识面广的生物科技人才;(3)在国内大力发展生物科技产业,有效地吸引和使用优秀人才。 大力创造宽松的学术氛围,强化与企业的联合 从生物科技的发展来看,生物科技的每一个重大进步都来源于基础研究领域中的突破。而在基础研究领域,重大的发现和突破往往是难以预测的,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科学家的观念发展过程。因此,在生物科技项目的确立等方面应该尊重生物科技工作者的想法和建议,给他们以更大的自由空间以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创造性。过去,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在科技管理上,人们往往过于强调计划和预测。这种作法禁锢了人们的思想,在某种程度上阻碍甚至扼杀了创新性的思维与工作。按照上述思路,在生物科技领域自主性研究应大力提倡。然而随之带来的问题是科研经费的不足。长期以来,能够有充分的经费从事自己喜爱的工作一直是科学家梦寐以求的愿望。如何增加科技投入,为自主研究创造条件,是摆在科技管理者面前的一项新任务。目前科研基金的来源主要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各省的自然科学基金。由于基金的申请要求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加之申请者很多,竞争也很激烈,因此课题争取难已经成为广大科技人员最为头疼的事。在国家经费有限的情况下,努力地从各个生产应用部门争取科研经费是个好办法。上海复旦大学生命科学院与上海新黄浦集团合作成立的上海生元基因开发有限公司(侧重在人类基因的克隆和测序)和上海新黄浦复旦基因有限公司(侧重功能基因的寻找和基因的功能开发)是一个例子。他们通过与企业的联合,不但解决了国家科研经费不足的问题,又为经济的发展、企业的腾飞注入了新的活力。现在,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企业对知识的渴望将越来越强烈。管理部门应抓住这一良机,使全社会都意识到科技的发展将成为社会发展的强大推动力。促使企业设立各类研究基金,使科学研究与发展走上良性循环的道路。 与国际接轨,努力提高论文的质量和增加论文的数量 目前《科学引文索引》(SCI)、《科学技术会议索引》(ISTP)和《工程索引》(EI)检索系统已被国际上公认为评估科研水平的重要评价工具。由于SCI主要涉及基础研究,而生物科技大多属于这个范畴。因此,目前生物科技的综合水平一般可以采用SCI来评价。1996年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ISI)编制了以期刊影响因子为主要指标的《期刊引用报告》(JCR),以此来评价学术期刊的论文被引用情况。所谓影响因子是指在一定时域内期刊论文的平均被引用次数。JCR编制的SCI论文平均影响因子见图1。由图1可见医学和生物学领域的期刊平均影响因子最高,分别为1.959和1.755。从期刊的分布来看,生物学和医学的SCI期刊数量在各自然科学期刊中也占有很大的比例,两者之和占到所有期刊的49%,见图2。这种统计充分说明了生物科技是当今科学技术中最为活跃的领域。然而,从1997年中国作者发表的11584篇SCI论文来看,其中生物学和医学方面的论文数量仅占5.8%和10.55%。这表明,目前我国生物科技的研究还十分薄弱,研究所涉及的范围及其研究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差距。造成这种差距的原因除了前述的我国生物科技人才培养不足和生物科技产业规模较小以外,我国现有的许多生物科技的研究还处于低水平的重复及跟踪研究上,有创新的高水平研究论文很少。由于科学论文的数与量(特别是SCI论文的数与量)综合反映了科学研究所涉及的范围及水平高低。因此,我们一方面要注意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素质的研究队伍,另一方面还应该集中现有人才和财力,使有关生物科技的研究贴近当今国际研究的前沿,同时努力寻找和开拓新的生长点。由此努力提高研究论文的质量和数量,使我国生物科技的研究在国际上占有应有的地位。 面向国家经济建设,强化专利保护意识 生物科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科学,在农业、医药、化工、环保、能源等方面有着广泛的应用前景。正因为如此,在加强生物科学基础研究的同时,将国家有限的人力和财力用在能迅速加强国民经济的有关生物科技的研究方面是完全必要的。目前,鼓励广大科研人员主动投身国民经济主战场已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专利保护是实现投资补偿和保证良性循环的有力武器,因此,许多国家都视专利为生物技术生存与发展的关键。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发达国家,在生物技术专利保护方面表现出了异乎寻常的超前意识,他们采取强占基本专利,先期收购专利等基本战略,唯恐错失良机。作者根据《中国专利年度索引》,按国际专利分类(IPC),对1990~1995年在我国申请并授权的涉及生物化学、微生物学、酶学、变异或遗传工程的239项发明专利中的专利权人进行了统计,发现国内单位作为专利权人的仅有95项,约占这一领域发明专利的40%;而国外公司或个人作为专利权人的发明专利为144项,占这一领域发明专利的60%。在我国某些投资巨大的生物技术研究的产业化过程中,已经遇到因国外抢占专利而造成法律障碍与纠纷的事件。目前,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入关以后,如不注重专利保护,此类事件将会大幅度上升。因此,研究专利工作如何介入生物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的工作模式与运行机制已是刻不容缓的重要课题。在专利注册与保护方面,外国已有许多经验。例如英国的约翰-英尼斯植物研究中心设有专业公司负责本所基因科研成果的专利申请。研究人员只要提供必要的材料,其他专利事务均由该公司办理,该公司实际上是一个专利商业化机构,其最终目的是发现基因专利的商业前景并推销专利,加速商品化的进程。借鉴于这些经验,我们在大力倡导科技人员研究和开发生物科技产品的同时,应该建立公职发明顾问制度,在较大规模的研究机构内部中建立相应的专利机构,改变过去专利机构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脱节的现象,使科研成果处于有效地专利保护之下。 明确研究目标,争取在重大问题上有所突破 目前,生物科技的发展方兴未艾,其触角已深入到各个领域。由于生物科技的发展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在我国的财力和人力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有重点的选择若干研究目标,争取在若干个重大问题上有所突破就显得更具实际意义。对于如何选择研究重点的战略考虑,我们认为应根据内部标准和外部标准两个方面来综合衡量。所谓内部标准是指欲确定的重点研究领域的发展是否已具备了取得突破的条件和能力,所谓外部标准是指该项研究的科学价值、经济价值以及社会价值等。过去,我国许多生物科技方面的研究立项并不是完全依照这两个标准来选择的,许多研究者往往只注重内部标准而不太考虑外部标准,使研究变成了单纯的理论研究,或者只注重科学价值而忽视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这种状况应该改变。我们生物科技的发展应该贯彻“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事关显著提高国家科技实力的要“为”;事关国家经济建设、社会需要的要“为”;具有我国特色、能迅速实现突破的要“为”。有重点的选择若干重大问题,集中财力和人力联合攻关,争取在某些方面有所突破,并形成优势。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我国已逐渐认识并开始实施重点突破的原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于1993年启动的重大项目“中华民族基因组中若干位点基因结构的研究”,与“863”计划中有关项目配合,以重大疾病相关基因和功能基因的结构为主要研究对象,充分利用了我国人口和临床上的资源优势,收集、保存了一批珍贵的民族遗传资源,克隆了一批制病基因及其相关基因,在一些相关领域已取得了很大的进展。由于人口与健康是21世纪我国乃至全球面临的重大问题,它们的研究具有极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因此,在我国即将启动的“973重点基础研究计划”中已将这一问题列入研究的重点,并希望以此拉动资源、环境、农业等相关领域的研究,这一选择无疑是具有高瞻远瞩的正确选择,其战略意义十分明显。 科技管理论文:高校科技管理思考 1高校科技管理创新的意义 高校是培育高等人才的摇篮,培养创新能力、传播新思想的重要基地,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飞速发展,科技队伍不断壮大,在研究开发和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了累累硕果,已经成为我国科技创新队伍中的主力军。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推进高校创新体系建设,高校的科技管理工作一定要有更高的追求。科技管理创新是促进科技创新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客观要求。高校作为国家自主创新体系的重要部门之一,它的科技管理创新,既是高校自身发展的动力和资本,又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举措,同时还是我国知识经济时代来临赋予高校科技管理的重要使命。其肩负着对全校科研项目的申报、科技发展的筹划、以及科技管理政策的制定。当前的经济形势要求我们将寻找市场信息和追求知识创新作为切入点和落脚点,为了建立自主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模式,我们要把探索科研成果转化的有效机制作为重点内容来抓。 2高校科技管理面临的问题 高校的科技发展与高校的科技管理制度和科技管理水平密切相关。而高校的科技管理工作就是调动具有科研能力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科研人员从事科研工作提供服务、创造条件、组织建设和协调好科研队伍,以不断提高研究层次和科研成果转化的进程。因此,如何激励科研人员的科技创新潜力,发挥高层次人才在高校科研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就成为当前高校科技管理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从强化自主创新,优化高校科技管理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思考,总结出目前我国高校科技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2.1高校科技管理的行政体制不健全,不利于学科之间的融合和交叉 目前在我国现行的体制下,传统的高校还多沿用学校、学院(系)、各专业教研室的行政管理模式,特点是学科门类比较繁多,科研力量相对分散,学科之间很难融合和交叉。一个任课教师固定隶属于某一个专业教研室,业余时间教师可以进行一些小范围的个体交流研究活动,但是在校内外很难进行较大范围的、跨学科的科研交流活动。因此,高校这一体制很难适应当代科学研究团队化、研究对象交叉、复杂化的趋势。 2.2高校科技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不够,不利于管理的规范化 信息化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发利用信息资源,促进信息交流和知识共享,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历史进程。近几年,信息网络更加普及并日趋融合。互联网加剧了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成为信息传播和知识扩散的新载体。目前国内大部分高校科技数据的采集、加工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还不高,科技管理工作仍然通过基本的日常办公软件来处理数据。没有建立信息化的管理平台,使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规范性难以保证,另外这些工作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浪费了工作人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效率低下,数据的规范性也难以实现。由于科技管理信息化程度不够、信息资源和信息服务建设方面进展甚微,师生得不到有效地信息服务,缺少有效的信息资源,导致从事科技工作的相关教师对本校科技资源和科技合作很难达到充分的共享。 2.3高校科技管理没有与市场有效接轨,不利于科技成果的转化我 国高校的科技管理工作大部分局限在实验室,没有积极主动地的去寻找市场,开发市场,没有与市场有效的接轨。高校没有与市场形成互动机制,高校的科研工作没有实现为市场经济发展服务,市场的发展没有依托高校的科研管理工作,这样不利于科技成果的转化。另外,目前高校科研项目的创新性不强,市场化目的不清晰,科技成果的适应性较差。许多科研成果理论依据很充分,能够得出可靠的结论,在实验室中也能得到有效的验证,但是实际应用起来不方便,不适用于生产实际,所以这些成果只能束之高阁,产业化实施难度大而不能转化。 3强化自主创新。优化高校科技管理的主要策略 3.1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市场观念,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尽管我国已进入了市场经济时代,但我国高校科研管理仍没有摆脱计划经济时代观念的束缚,管理人员还是习惯于像过去那样忙于列计划、报项目、要经费,缺乏与市场的有效接轨,长期以来的实践也都是停留在“重成果、轻转化”,“重管理、轻服务”的层面上,多数科技成果处于实验室阶段,不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不能积极主动地去寻找市场、开发市场。因此,科技管理工作者首先要在思想上创新,以思想创新带动管理创新、科技创新,加强产、学、研的结合,积极与企业配合,在高校建立企业的研发中心,不断提高市场观念。新时期高校必须要以市场和社会发展需求作为科研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技术创新、加速新技术产业化的管理和科技成果转化,充分调动科研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高科技产业化的积极性,使智力、技术和管理要素参与分配,充分体现智力劳动的价值和贡献,实现知识产权的社会和经济双重效益。 3.2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专利的申请 知识产品的最大生产基地是高校。从科学发明、科技成果、专利与非专利技术到学术论文、计算机软件、高新技术产品等,几乎涉及到知识产权的所有领域。从某种意义上说,高校是知识产权这个无形资产的最大拥有者。但由于当前高校广大科研管理人员知识产权意识淡薄,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不到位,导致知识产权的流失成为高校普遍存在的现象。为加强高校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学校可加强对知识产权相关常识的宣传,并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把知识产权管理纳入科技计划管理的全过程。首先要加强对专利的申请、管理与保护,可设立专项或配套资金用于专利和知识产权的取得、保护、管理以及具体的实施,并建立相应的专利申请与审查制度。其次,要加强校企合作,重视科研成果的转化。此外,为防止知识产权的流失,应建立相应的制约机制,避免教师或协助教师进行科研的学生在离校时带走学校的科研成果或专利。 3.3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 大力推进信息化是覆盖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和必然选择。而高校科技管理是一种管理智力的高级管理活动,其服务对象和人员素质等都有显着的高智力性、高知识性、高创造性,信息资源和信息技术人才更加丰富。实现高校科技管理的信息化,需要加强基础数据库和办公软件建设,建立教育信息化资源共享机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技管理基础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那种认为建立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自然会提升科技管理水平或者加强管理基础就能提高科技管理水平的说法都是不准确的。加强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和提高科技管理基础,保证数据库的及时更新,根据数据本身的特性进行一系列的整理、归纳,从而保证数据的延续性,这样有利于科技管理的变革和创新,必将成为管理科学的新趋势,也是科技管理创新的必然选择。 3.4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正如比尔•盖茨所说:“激励是调动人们积极性、创造性的一种好方法,激励在管理活动中具有积极的意义。对群体成员的激励,是提高全体活动效率的根本前提。”高校在科技管理激励机制中,应体现实事求是和按劳分配的原则。在制定和实施激励措施的过程中,要应充分考虑到科技管理人员对其“投入“和“报酬“的相对值的衡量,要切实缩小科研管理人员与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在地位和待遇等方面的差距,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3.5加强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科技创新对科技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科技管理的与时俱进,这必然要求高素质的科技管理队伍,要求管理人员具备科技管理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拥有一支素质高、执行力强、结构优、专业突出的科技管理队伍,是高校实施科技创新的关键所在。针对目前高校科技管理队伍整体学历层次偏低、年龄结构老化、专业和知识结构也不尽合理等现象,首先,要适时引进具备科技管理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充实科技管理队伍,以增强科技管理创新能力;其次,建立进修和培训制度。国内外一些专家认为:传统的一些管理人员或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得到进一步的特殊训练和实际锻炼之前是不能有效地行使科技管理这一重要职能的。培训是提高管理效益的重要手段,目的是使管理人员学科学、懂科学,掌握科技发展的动态,提高自身的科学素养。因此,在不影响日常工作的情况下,有计划地支持管理人员在职攻读相关专业学位,同时创造培训和进修机会,尤其是指导实际工作的短期培训机会,充实更新其知识,开阔其视野;最后,可以在部门内部实行轮岗制,实现人员的动态管理和合理流动,充分发挥每个人的最大潜能,让每位管理人员在科技管理的各个环节实践,全面、深入地了解科技管理工作。随着国家对创新体系的重视,高校科技创新体系正面临着空前的发展机遇。要实现强化自主创新,优化高校科技管理,就要抓住机遇、更新观念、创造环境,切实提高科技管理人员的创新意识,就要改革现有的运行模式,建立一套适应高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开发、竞争、激励”的良性机制和体制。 科技管理论文:中国农业科技管理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摘要:通过对我国农业科技管理现状的阐述,对新形势如何构建中国农业科技管理新体系进行了探讨。 经过2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我国农村经济已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农产品供给由长期短缺转向总量大体平衡和结构性、区域性相对过剩。这一方面说明现行的农业经济结构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需要另一方面也说明农业发展正酝酿着从量变到质变的崭新突破。农业的发展不仅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和战略目标的实现,也关系着中华民族的兴衰荣辱,制定和完善中国特色农业科技系,建立和健全农业科技管理体制,变革传统农业生产模式和管理方法,则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最佳选择。 一、我国农业科技管理的现状 现代农业科技管理是依据农业科技自身发展规律和特点运用科学管理理论和方法,对各项农业技术活动进行组织和策划,以求在时间和经济上最合理、最有效地达到预定的农业技术发展目标。它是现代科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农业经济功效最大化的有效途径。然而新中国成立以来,为尽快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我国实行的是以城市为基地的工业化战略,把业中的资金强制性地转移为工业化积累,在工业化战略的推动下我国的现代工业在城市迅速扩张。而相比较而言,农业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却整体徘徊不觚,发展艰难。改革开放以来,面对新的国际国内形势,国家加大了对农业科技资金的投入,加强了科研院所的组建,加快了科技成果的转化,以法律形式规范了农业科技专利成果交易。农业要发展,农民要增收,除了对国家政策的需求外,关键要靠农业科技的支持。然而由于一些体制不健全的客观因素制约,使得我国农业科技的发展与经济总体不相适应。其原因有四个方面。一是农业科技管理的主体不明晰。现代农业就是利用高新技术和适用技术把传统农业的旧“四靠”转变为一靠科技、二靠人才、三靠投入、四靠管理的新‘四靠”。在我国由于长期以来农业科技的管理主体是以各级政府纵向调控和直接领导为主,农业科技管理机构的主体地位和作用一直没有在法律上得到应有尊重。同时,一部分农业科技投资主体和收益地位不明晰,产权关系不明确,使生产者和经营者缺乏积极性,没有产生出应有的效益,也严重制约了地方农业经济的发展。科技的发展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也不以政府的行政指令为转移,农业科技管理需要管理者遵循科技发展的普遍规律,因此在制度化的前提下也应该赋予地方科技管理部门以一定的自主权和灵活性,因地制宜地发展地方农业。二是地方农业科技管理资金匮乏。国家每年都会在财政预算中拿出相当部分资金用于农业科技的改革和完善,同时也要求地方各级政府投入部分财政资金以支持本地农业经济发展。但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中央和地方两级预算,而地方自留可支配财政资金并不多,所以各级地方政府对于大量资金投入效果并不明显、对GDP增长贡献不高、且见效期长的农业科技的热情自然不高,也就造成了一些具备发展高新农业的地方因缺乏政府财政的大力支持而错过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三足政府对农业高新技术宣传力度不够,农民对采用高新成果缺乏热情。农民是农业关系的主体要素,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是要有广大农民的支持和拥护。而在现阶段我国农业科技管理基本还是由政府主导和垄断,政府对农业科技的宣传缺乏力度,加之市场化的农业科技交易体制没有完全形成,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难。同时,由于广大农民的文化科技素质偏低、经营规模小、收益低,对采用高科技的热情商。是农业总体的机械化水平不高,资金匮乏。严重制约了农业机械的发展,唰时也影响『.农业科技的研发和转化,我国农业机械化低水平层面运转的现状严重制约着农业新技术规模效应的发挥和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 二、构建现代农业科技管理新体系 在知识经济时代,科技含量的高低是增加产量、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减少损耗、提高效益、占领市场的关键,因此提高科技的研发速度,改革传统的科技管理体系就显得尤为必要,必须采取有效对策。构建现代农业科技管理新体系。 (一)完善科技管理体制,制订长远科技发展战略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农业科技发展需要从战略的高度做出再瞻性的部署,打破条块分割的科技管理体制,加强和完善农业科技管理的立法和执法,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重奖取得重大成果转化效益的单位和个人。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公共资源保障机制,完善技术市场与资本市场。同时,必须将农业科研投入放在公共财政支持的层面,把对农业科研的投入看成不断增长的公共需求和维持农业续、健康发展的内在动力。制订长远科技发展战略不仅是农业济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现代农业科技发展的在要求。国家农业、科技主管部门和地方都要从长远出发,对业科技工作做出合理规范,形成三个层次力量最优配置,为我转型农业的发展提供广阔空间。 (二)进一步贯彻科教兴农战略,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成果转化是科学技术发展的一个永恒主题,也是至今我国在这方面尚无满意答案的现实难题。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涉及到不同阶段的发展过程。宏观看,科技成果转化是由科技给、转化、需求和科技环境系统等构成的大系统,其运行要求立、健全相关的动力机制、收益分配机制、约束机制、激励机制调控机制等。微观看,科技成果的转化包括实验室研究、中间试验、工业性实验、工厂化生产等环节。因此,必须规范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和成果转化衔接体系,实施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和地方的科技联姻,动员各类农科教研机构和私营企业参与多元化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科技的研发必须依照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运作,以生产的实际需要为契机,而且科技成果也只有在转化为产力时,才能为社会增加更多价值。企业可以凭借自身优势,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发和引进,成为创新的主体和技术推广的载体。科研机构、龙头企业和农民要形成密切利益共同体,使其成为教学与科研成果的孵化器,优良品种推广的生产基地,有效发挥科技辐射、带动效应。2003年南京农业大学等单位与连云港市共同发起的“百名教授科技兴百村小康工程”活动(简“兴百村活动”)已初见成效,该活动不仅有力地促进了科研院校与农村的直接联系,避免了中间环节所产生的烦琐程序、信息中转误差和资源丢失现象,实现了事业单位职能和服务型观念转变,而且农民也可以把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遇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地反馈给专家,力求把问题解决在最先发现环节。 ㈢提高农业科技人才素质,完善农业人才市场要加快农业现代化的步伐,教育是基础、科学是关键、人才是核心。拥有多少受过高等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的高素质人才,如今已成为国际通用的衡量国家竞争力强弱的标准,而科技人才、管理人才及中介人才是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的载体,只有这些人才的密切配合,才能实现政、企、校、研、资”多维互动。因此,必须要建立和健全以知识产权为资本的入股机制,切实加强知识资本在科技创新中的地位,降低知识资本准入门槛。同时,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应建立地方人才储备库,并将其作为一 种长效机制稳定下来高校与科研院所应该为地方造就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管理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在成人教育中定向地为急需农业人才的中西部贫困地区培训大专或大专以上的技术人员;实施远程教育和各种专业讲座,及时地把各种最新的农业科技信息传播到农业地区;农业高校要设立农业推广硕士点,定单式地为基层培养农技推广人员;地方政府也要为农技推广人员提供各种条件,避免人才流失现象的发生。这样才能真正地在我国建立人才激励要素流动、市场选择的新机制,形成市场化、网络化、信息化和制度化的多维互动的创新模式,促进我国农业的跨越式发展。 (四)改革农业推广机制,完善农业推广体系加强改革和完善农技推广体系,是决定现代农业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在我国,传统意义上的农技站早已变成了只有部门、没有人员或只有机构、没有作用的空架子或纯营利机构。现代农业经济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农业要发展,基层推广站的作用是不容置疑的,建设好现代意义的农业推广体系将是最终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我国现行农技推广体系不仅无法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也无法应对加入m后世界农产品贸易对我国传统农业经济带来的冲击,因此应在确保农技推广体系稳定的前提下,深化体制改革,建立适应新形势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加强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不能单纯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而应以社会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各地应从实际出发,深层次地发掘地方农业发展潜力,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与市场准入门槛,提升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帮助农民抵御各种风险。 (五)建立现代信息平台,实现农业科技“高速公路”科技信息平台是指综合社会业已存在的科技与信息,为快速合理地利用科技资源提供一个可供随时查询利用的信息资源库,为建立农业数字信息“高速公路”,实现资源共享,应在各县建立以农业部门牵头的科技信息服务体系,包括建立农业科技‘‘l10”系统和专家库;要切实转变政府观念,合理设置农业管理和服务机构完善农业科技管理体制,避免多头管理和相互推委、扯皮现象发生;还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筹建高水准的农业情报信息体系组建统一的农业预警机制。平台的建立单纯依靠行政部门无疑是不够的,没有广泛非行政力量参与是不可想象的,因此政府应该推动、整合现有资源,采取多媒体信息交流手段,抓好农业基础建设、技术开发和科技服务工作,即科技的产前、产中与产后三阶段的管理,实现经济效益和技术效益的双赢。 农业科技信息“高速公路”功能的最大化,3s技术是核心因此合理利用3S技术则是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推动科技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变革传统农业管理模式和以信息科技促进传统农业朝“两高一优”的现代农业转变及变革传统农业的最佳途径同时,政府要鼓励和扶持发展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科技的转化率与应用规模,并始终坚{寺“谁建谁管”的原则,注重发挥经济杠杆的规范和引导作用,引导其又好又快地发展。 三、结柬语 进入新世纪,新科技革命蓬勃发展,科技与经济全球化进程明显加快,国际竞争更趋激烈,科技进步将成为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增强综合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科技对农业生产的贡献率成为农业比较优势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应当从宏观上总体把握现代转型农业发展的全局,全面把握好农业现代化改革的历史性机遇,勇于开拓创新,构造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农业科技新体系,为建设一个生机盎然的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科技管理论文:企业全球化科技管理 一、当代世界科学技术发展的突出特点 1、科学技术更新速度日益加快,科技成果商品化的周期大大缩短。20世纪前,人类从发明到应用电,时隔282年,电磁波通信时隔26年,而到20世纪,集成电路仅仅用了7年的时间就得到应用,而激光器仅仅用了1年。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人类在短短50年里,经历了5次大的科技变革:1945~1955年,人类相继开始利用核能;1955~1965年,人类开始摆脱地球引力,进入外层空间;1965~1975年,人类开始控制遗传和生命过程;1975~1985年,微处理机大量生产和应用,扩大了人脑的能力;1985年以来,以软件和网络化为标志,人类进入了信息化和网络化等新时代。这5次大的技术变革,构成了上个世纪最为壮观又多姿多彩的历史画面。 2、科学技术急剧发展,呈现知识爆炸的现象。近30年来,人类所取得的科技成果比过去2000年的总和还要多。以此推算,人类在2020年所拥有的知识当中,有90%现在还没有创造出来。今天的大学生到毕业的时候,他所学的知识有60%~70%已经过时。预计今后100年从事科研工作的人数将占世界总人口的20%,创造性的科学工作将成为21世纪人类的主要活动。 3、各学科、各技术领域相互渗透、交叉和融合。最近几十年来,科学的发展越来越依赖多种学科的综合、渗透和交叉,用于解决科学发展所面临的各种问题,也导致了一系列新的跨学科的研究领域的出现,比如环境科学、信息科学、能源科学、材料科学、空间科学等等。学科的分支已从20世纪初的600多门,发展到现在的6000多门。 4、科学技术和人文社会科学的结合。科学的发展揭示了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所存在的内在紧密联系。比如环境问题,既是科技问题,也是经济问题、社会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已经超出了自然科学家的技术范围。 5、研究与开发的国际化趋势明显加快。全球性的信息网络,促进了世界各国的科研人员、科研机构、科研仪器、资料等基础设施的流动和信息共享,大幅度降低了研究成本,使得全球研究开发资源有了可以充分流动和利用的新的、巨大的空间,逐步地形成了一个全球的研究村。在这个过程当中,发达国家毫无疑问是最大的受益者,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首先是一个挑战。 6、科学技术特别是高技术已经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在当代,生产和技术的发展趋势出现逆转现象。科学理论不仅走在生产和技术的前面,而且为生产技术的发展开辟了各种可能的途径。比如,先有了量子理论,而后促进了集成电路和电子计算机的发展。又比如,利用分子生物学和遗传学的最新成就,发展了生物技术。所以,当代重大技术工艺或者工程往往是理论超前的。这种特点,决定了科学技术在经济发展中成为主导力量。 高技术及其产业是当代经济发展的火车头,我国手工业人均年产值大约2000元,传统工业人均年产值大约2万元,而高技术产业的人均年产值超过20万元甚至上百万元。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展高技术及其产业已经成为一股世界性潮流,所以高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水平已经成为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主要因素,成为一个国家发达与否的重要标志。总之,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它与社会、经济、文化互动的多样性,给我们带来了很多新的启示和新的理念,影响着人类社会的各个方面。 二、科学技术发展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主要表现在6个方面: 1、产业结构将发生重大变化,信息产业将成为主导产业。今后5年至10年,因特网将迅速发展。计算机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发展,软件技术及其产业将会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信息产业将成为主导产业,美国的计算机和通信社会的投资占资本设备总投资的40%,20世纪90年代以来,信息产业为美国创造了1500万个高薪就业机会。这种产业结构、就业结构的变化程度,已经远远超过18世纪工业革命以后人类从农业化向工业化变革的影响。 2、生物技术的突破,正酝酿着新的主导产业。20世纪70年以来,以DNA重组技术为核心的现代技术蓬勃发展,全世界每年受益的1万项专利技术当中,有近1/3出自生物技术。生物技术已在酝酿大突破,表现在这几个方面:人类基因组计划、生物芯片技术、缘于生物技术的新药、农业生物技术,等等。 3、技术创新能力成为国际市场竞争中的决定因素。从20世纪90年代亚洲金融危机可以看出技术创新的极端重要性。在过去提到的亚洲四小龙中,台湾地区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最小,新加坡次之,韩国最重,它们的科技竞争力强弱也和这个顺序一致。在科技竞争力的排名表上,台湾地区、新加坡、韩国的名次分别是第7名、第9名、第28名。所以,迅速提高科技实力特别是技术创新,已经成为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自强自立的当务之急,是事关民族利益、地位乃至民族生存的迫切任务。 4、在激烈的技术创新能力竞争中,企业组织结构经历新的调整。有如下特点:高新技术大企业研究开发生产、经营、销售服务的一体化;生产经营的分工专业化;公司之间强强合并、技术结盟,谋取在行业国际市场中的垄断地位;跨国公司加强网络化和国际化。 5、高新科技的发展强烈影响国家安全观念和格局。这种国家安全观念有:(1)经济安全。集中表现在对一体化国际市场的占有,在当前的国际竞争中将表现得越来越明显。(2)文化安全。西方发达国家赁借着科技优势,文化影响力越来越大,这种靠文化传播和渗透的潜在影响不可低估。(3)国防安全。高技术已经成为国家军事安全的核心技术和支撑力量,是决胜的关键。(4)生态环境和生态安全。在和平与发展为主题的时代,广义的安全包括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包括了人类自身的生存状态。 6、人类生产工作和生活方式正在经历深刻的变革。终身职业的概念将会成为历史的陈迹。信息革命对生活方式的变革,标志着人类在现代物质和精神文明方面大踏步的跨越。 三、新时期中国科技发展的战略对策 首先是要在科技发展战略指导思想方面做出必要的调整,主要有以下5个方面。 1、要更加强调创新和跨越。从加入世贸组织的角度来看,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跨国公司通过在中国抢注专利,特别是高技术领域的专利,设置这种专利壁垒,已经对我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设置了很大的障碍。在这种条件下,只有一条路,就是横下一条心,强调原始创新、强调跨越、强调走在人家前面。 2、要更加注意各种技术的集成和在集成的基础上所形成的产品和产业。注重单项技术,从技术发展角度是必要的,要继续做好基础性工作。但从科学技术和经济的结合特别是面对加入世贸组织的挑战出发,更加要注意强调在研究开发当中,贯彻以产品和产业为中心,实现各种技术有效的集成。 3、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一是要以产品或者新兴产业为中心,把我国的力量集中起来,办几件大事;二是把一些创新型的小项目适当分散,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新的重点。 4、要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科技界有些现象是值得我们深思的。在科学技术发展上,很多问题是可以并行的,不一定哪个就一定是错的,哪个就一定是对的,往往是大家意见都一致的时候,也就是技术发展的机遇或市场已不再存在或没有太大效益的时候。 5、要在应用开发研究当中,贯彻以企业为主体的原则,实现产学研有机结合。在今后的国家科技发展规划中,选择了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和软件、电动汽车、信息安全和电子政务、电子金融、功能基因组和生物芯片、奶业发展、创新药物和中药现代化等一批重大关键技术专项。科技部下了很大的决心,准备投入55亿元,和企业的投入、地方的投入结合起来,在一些重大的产业技术方面力争实现突破,形成新的产品和产业。 四、应对加入WTO挑战,中国的科技工作的重要举措 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中国的科技工作既面临着机遇,也面临着挑战,总体上是机遇大于挑战。能否过好入世这一关,主要在于我们能否积极应对,趋利避害,争取主动。 1、实施人才战略。国际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核心是尖子人才的竞争。要在国家科技计划当中,把发现、培养和稳定青年人才特别是青年尖子人才,作为最重要的考核指标。要在国家科技计划当中广泛地采用课题制,要大幅度地提高经费当中人员的经费比例,克服科技管理当中“见物不见人”的弊端。更好地利用股权、期权奖励等方式建立新的激励机制,来体现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创新价值。 2、积极实施专利战略,强化知识产权的管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我们面临着很尖锐的挑战。有两组数字:一是有关国家在高技术领域对专利的占有情况。在生物工程领域,美国拥有世界专利总量的59%,欧洲19%、日本17%,而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国家仅5%;在药物领域,美国拥有51%以上的专利,欧洲33%,日本12%,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国家仅4%。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我们在高技术产业发展当中所面临的严峻的挑战。二是外国公司在中国抢注专利的情况。根据统计,在信息通信、航空航天、医药制造、新材料等领域,国外公司发明专利的占有量大约为60%~90%。这两组数据说明,如果我们要发展自己的高技术产业,就必须跨过国外所设置的专利壁垒,特别是在高技术产业方面,我们面临着很艰巨的任务。要更多地关注专利,要把专利问题作为重大的战略问题来加以切实解决。 3、加强技术壁垒研究,尽快建立我国的技术标准体系。世贸组织有一个技术壁垒协议,允许各个国家合理地运用技术规章、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来保证进口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的竞争是一个非常尖锐的竞争,而我国在这方面确实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因为我国缺乏自己的标准,很多是参照国际标准,无法阻止别人进口;而发达国家可以制定很多特殊的标准,以环境、人身安全为由来限制异国的进口。重要的是要加快建立国家的技术标准体系。 在结束对徐冠华的采访时,我们一同走到礼堂外面的花园合影。这时正值北京的春天,花园里桃花盛开,牡丹怒放,玫瑰艳丽,雪松挺拔。我心中在想,中华民族曾经在科学技术领域为人类作出过卓越的贡献,造纸、罗盘、火药和印刷术四大发明对于人类进入现代社会的重大意义举世公认,但在近几百年人类向现代社会转变的征途中成了落伍者。经过100多年的努力,中国人民已经赶上了一段路程,但是仍然处在人类之旅的后队。当前,世界正处在一个从工业社会向知识经济社会,从能量时代向信息时代转变的历史时期。这是一个发展迅速而又不平衡、竞争虽然激烈但有可能后来居上的时期,对处于经济即将起飞的关键时期并开始融入全球化过程的中国充满了挑战和机遇。只要我们以百余年来所积累的丰富经验和沉痛教训为借鉴,结合国家的第三步战略目标,完全可以把中国科学技术推进到世界的最高峰。 科技管理论文:旅游科技管理 内容摘要:科技旅游是现代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开发有现实意义。国外科技旅游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相当成熟,而我国科技旅游发展虽初具规模,但仍然处于起步阶段且存在许多问题。本文在借鉴国外发展科技旅游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科技旅游开发的建议。 关键词:科技旅游国外科技旅游特色 所谓科技旅游是指以科学技术为支撑,以各种科技资源为吸引物,以满足旅游者增长知识、开拓视野、丰富阅历、休闲娱乐等旅游需求为目的,融参观、考察、学习、娱乐、购物等活动于一体的一种专项旅游。在我国,科技旅游真正推出的时间较晚,直到2003年年底在广东科技与旅游研讨会上,“科技旅游”的概念才第一次在政府行为中出现。尽管对这一概念,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但总的来说,都以游览科技景观、追求科技知识等为目的。 其实早在20世纪30年代,在法国就出现了科技旅游的雏形,雷诺、标致、雪铁龙三个汽车制造公司通过组织公众参观其汽车生产流水线等形式宣传企业形象,取得了良好的综合效益,导致众多企业仿效,科技旅游由此开始盛行。而后美国波音飞机制造公司、欧洲航天局等也竞相对游人开放,使科技旅游的层次和范围不断深化和拓宽。经过70多年的发展,当今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科技旅游市场已经处于相对成熟阶段。而我国的科技旅游产品开发虽然已经起步且发展势头良好,但与欧美国家相比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与不足。因此,学习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开发科技旅游产品的经验,对于引导我国科技旅游持续、健康、有序的发展意义重大。 开发科技旅游的现实意义 科技旅游的开发适应了现代旅游消费多样化的趋势,有效地满足不同旅游者的需求,形成了积极的市场影响,也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科普宣传功能 科技旅游增强了教育的科技内涵,能够有效地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质,起到科普宣传的作用。在科技旅游过程中向游客传递科技知识、科学理念和探索精神是传统旅游形式所不能做到的。 经济效益功能 对于那些实施科技旅游的某些厂矿园区、企业或地区而言,科技旅游不仅创造了与消费者面对面的交流机会,而且还有着可观的经济效益。北京中关村科技旅游活动仅2000年全年就接待了游客250万人次,综合收益约1.2亿元。而浙江省海盐县的“核电科技游”和长虹电子集团等科技旅游资源,亦为当地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产业结构拓展功能 科技旅游是对现代旅游发展模式的革新,是对传统旅游产业空白的填补,它丰富了旅游的产业构成,拓展了旅游业的发展领域,有力地推动现代旅游产业发展。既是对传统旅游形式优点的借鉴和继承,也是对传统旅游产业不足的弥补和完善。而且,改变了过去单一的观光娱乐旅游需求形式,其颇具知识性的旅游方式正代表了时展的潮流,因而其前景被国内外专家普遍看好。 社会效益功能 科技旅游作为一项集科学性、知识性、教育性为一体的文化事业,它的开发不仅有助于人们提高思想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意识,而且有助于人们树立民族的自尊心和自豪感,培育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更是提高全民科学素养和社会整体科技水平,实现我国科技事业跨世纪发展的重要形式。 国外科技旅游的种类及特点 国外尤其是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科技旅游经过70多年的发展已经相当成熟。由于这些国家把科技旅游作为旅游项目中的一个重要产品来投资和开发,并且制定了相关政策,因而其科技旅游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 国外科技旅游的种类 现代科技园区旅游指以工业厂区、农业园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其科技产品为参观、考察对象的科技旅游,如参观欧洲航天局等。西方发达国家充分利用先进的科技和现代化的科技园区,不断推陈出新,纷纷推出各具特色和韵味的科技旅游产品,以满足人们求新、求异、求奇的精神需求。 国外人工科技场馆旅游指以科技观测场所、专题科技会展及科技主题公园为游览对象的科技旅游。欧美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拥有数量众多、种类齐全的科技场馆,形形色色的自然博物馆、地质博物馆、生物博物馆、天文台、科技馆等是这些国家进行日常科普活动的重要场所。闲暇时间到科技场馆参观,在放松身心的同时进行科技知识学习。如美国国家航天博物馆、加拿大马尼托人类与自然博物馆、比利时的自然史博物馆等,国外的这些科技场馆成为了这些国家进行全民科学文化普及教育的骨干力量,也成为了公众学习科技文化、体验科技生活无法割舍和不可替代的好去处。 自然科考旅游指以自然状态存在的事物、现象为考察对象,以专业考察结合旅游活动的方式,以了解、体验自然科学知识为目的的科技旅游。在国外,尤其是那些历史人文资源相对贫乏的地区,依赖自然资源、着重发展自然景观科技旅游成为一些国家的必然选择,优美的自然景观、奇怪的自然现象、独特的自然资源都被囊括到科技旅游的范围之内。如美国的亚里桑那州的科罗拉多大峡谷、夏威夷火山公园、国家黄石公园,以及加拿大组织的近距离欣赏北极熊等野生动植物科考旅游,使游客在体会刺激的野外活动时也感到有所收获。 国外科技旅游的特点 种类齐全,规模庞大由于欧美等发达国家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科技水平,再加上多年的市场深度开发,因而其科技旅游产品类型丰富、种类齐全且规模庞大,凡一切可以开发和利用的自然、人文、社会的旅游资源都被纳入到科技旅游当中。再加上科技旅游是这些国家科普宣传的重要途径,因而普遍受到各国重视。美、日、德、法、英等国家经常斥巨资建设科学中心和科学博物馆,迄今为止,仅在美日两国,专门的科技场馆数量就达到近1000座。 主题突出,形式新颖西方发达国家根据其所拥有的不同科技旅游资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科学论证和深刻研究的基础上选择开发特色鲜明的别具一格的主题科技旅游产品。如美国的科技旅游以现代科技发明及其应用的展示为主;英国则以工业革命和产业革命的历程和成果的展示为主,法国以高新技术的工业旅游为主题,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以自然探险、野营等为主题。而且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在选择自己的科技旅游主攻方向时,在表现形式上力求新颖,在表现手段上注重综合运用声、光、电等多种形式的高科技设施和技术来包装科技旅游产品,从而使科技旅游摆脱了早期静态微缩、单纯模拟及陈列展示等陈旧模式,以达到在形式上,诱发游客探索科技奥秘的兴趣。 强调参与,注重体验国外科技旅游产品日益重视游客的参与性,强调观众自己动手进行科学实验和制作活动,如美国波士顿科学博物馆,让旅游者在活动过程中从理论论证到现场实验操作都要亲身经历。由于国外科技旅游产品其表现形式新颖多样,因而游客身临其境感和现场体验感非常突出,从而达到将科普与旅游、娱乐与学习相结合的效果。 市场运作,服务社会国外的科技旅游场所除了依靠政府进行直接投资和设立基金外,其运转经费很大程度上都依靠社会力量(公司、企业和个人)的资助与支持,一些部门和企业主动与科技场馆合作研究、开发项目,提供研究资金。与此同时,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和条件,通过建立旅游群落、开发经济产品、开展商业合作、引入社会捐助和推广科技旅游会员制等方式来拓宽经济收入渠道。反过来,科技旅游场所非常注重回报和服务社会,同社会各界保持密切的联系,积极主动开展服务性研究和公益性活动,许多著名的科技旅游景点和场所除了向公众免费开放外,还积极举办巡回展览,将科技展品在一些地方性相关机构展出,受到社区公众的欢迎。国外科技旅游场所和公众社会之间这种互相支持和彼此协助的良性循环在科学技术和广大民众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在科技与公众的紧密联系中得到了发展和壮大。 我国科技旅游开发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国科技旅游资源非常丰富,但目前我国科技旅游开发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 科技工业旅游 主要是一些高知名度工业企业、核电站、抽水蓄能电站、高神秘性的军工企业等,如北京、武汉、上海、天津、浙江、四川等地的科技旅游。在我国率先提出发展“科技旅游”的北京已初步形成了以“中国硅谷”——中关村为中心,观光景点包括北大、清华、航天中心等30多个,观光的内容包括现代工农业、电脑网络、古代科学技术等。武汉则以“中国的光谷”——50平方公里的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工业园、武汉大学生物馆、地址博物馆、民族大学博物馆等为主要参观点,涵盖了激光、通信、光纤光缆、电脑软件、生物技术等多个高科技领域的“光谷科普游”,使科技旅游成为武汉市旅游的新“亮点”。四川则依靠被誉为“科学电子城”和“西部硅谷”的绵阳、我国最大的彩电生产基地——长虹电子集团等科技旅游资源,自1999年推出了工业科技旅游线路以来,亦产生了良好的综合效益。在西昌卫星发射中心,通过卫星发射技术设备和展示我国高科技空间技术来吸引游客。浙江海盐县,充分利用秦山核电站的知名度和旅游资源优势,与秦山核电公司联合推出了“核电科技游”,开创了一条核电高科技旅游的新路子。此外,天津的夏利汽车集团推出了“工业、科技、传统教育一日游”、上海宇航科普中心和上海航天设备总厂等10余个单位组织科普教育基地、上海浦东金桥出口加工区等,因其各自的科普特色已成为人们进行科技旅游的较好选择。 科学博物馆旅游 如北京、上海、南京等地博物馆科技旅游。南京市已开通了由紫金山天文台、中山植物园、航空航天馆、南京市博物馆、大珍稀动物馆、地质博物馆等景点组成的科技旅游专线。尽管各大城市几乎都有专业门类的博物馆,但目前由于宣传和展示的形式等方面的不足,博物馆旅游一直没有充分发挥作用。 高科技农业旅游 随着无土栽培、基因植物等农业科技的发展,各地已经涌现了很多的农业观光园,如陕西杨凌地区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海南等地的热带农业园等。在陕西杨凌,当地政府充分利用农业科技资源,举办“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博览会”,开展农业科技旅游,现已成为陕西著名的农业科技旅游文化名城。在海南省万宁市的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香料饮料作物研究所里,引种了1200余种全球热带植物,游人倘佯在美丽的热带花果林木丛中,不仅心旷神怡,而且可以随意参观他们栽培的各种奇花异果,既增长了知识,又有利于身心健康。 另外,中国科学院还成立了科学国际旅行社,开办了科学考察探险旅游项目。游人可以在科学导游的带领下,去新疆、西藏、四川、青海等地参观高原、冰川、沙漠、戈壁风光,亲身体验野外作业,参加野外探险活动。 从目前国内科技旅游的开展情况来看,成效已初步显现。但是科技旅游作为一种新兴的旅游产品类型,仍然处于探索、发展和不断完善的阶段,尚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一是我国旅游业的科技水平与其他行业相比还较低,低科技含量致使旅游业发展质量不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同时许多旅游区、旅游点不能为游客提供科学的导游资料,而且导游水平也较低。二是不少科技旅游项目并没有太多高科技的特色,而且其中科技成分的渗透还不够深入,真正称得上科技旅游的主题公园景点更是凤毛麟角。三是科技旅游在学术研究上相对落后,没能对实践起到足够的引导和指导作用。四是科技旅游虽有所发展,但所占比重较低,而且还处于发展的初步阶段。五是我国科技旅游产品较单一,大批主题雷同的科技旅游产品在同一市场上形成“扎堆”现状,没有选择差异化开发主题,特色不鲜明。而在西方国家,避免雷同和模仿、力求特色和创新是他们科技旅游得以成功的重要法宝。六是品牌不突出,目前,在我国科技旅游产品中,找不出响当当的名牌、品牌。 我国科技旅游开发的建议 运用科技武装旅游业,真正提高科技旅游的科技含量 何光炜曾在全国旅游行业管理工作会议上强调,旅游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必须依靠高科技,在我国由亚洲旅游大国向世界旅游强国迈进的过程中,必须主动占领市场和技术的制高点,这是我国旅游业发展的战略要求。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借助于高科技,采用现代技术手段保护和开发旅游资源,运用现代技术包装旅游景点,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和经营旅游业,促成旅游生产力要素的创新和优化。当前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武装旅游业,将旅游业导入科技发展的快车道,实现旅游与科技结合的经济价值。 运用现代科技,对科技旅游进行科学管理 现代科学技术贯穿于国外科技旅游的整个过程中,游客可以全方位地体会到现代科技带来的便捷和乐趣。因此,我国科技旅游参与部门和企业应借外国的先进管理经验,在以下几方面作好思想和实际上的准备工作:一是提高企业负责人对科技旅游的认识,不因为其直接收入低、增加管理工作量而反对接待游客;二是科学组织旅游线路,将科技旅游项目纳入学校、团体的旅游内容,让游客在观光、娱乐的路途上有一个知识性的参观点;三是安排专门的接待部门,培训专业的导游队伍,把散客组织成团队以便接待;四是制作必要的说明牌,说明工序工艺(注意尽量通俗化、趣味化);五是作好厂区园区绿化美化工作,制定游客参观路线,必要时隔离出安全的观光通道,让参观不影响生产、让生产不危及游客安全。此外,从业人员的高素质与专业化也应体现出科技旅游管理的现代性。 建立专业镇,带动科技旅游的开发 专业镇是指以镇(区)为基本单位,产业相对集中,具有一定经济规模,产、供、销一条龙,科、工、贸一体化,营销网络覆盖面较广的镇级政治单元。这些镇大多都有1-2种主导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有众多相关联的上下游企业,主导产品成为支柱产业,市场网络延伸省外以至国外,极具开发科技旅游的潜质。在专业镇开发科技旅游较为成功的为广东省部分城镇,目前开辟了多条组合不同的旅游线路,如“佛山陶瓷、纺织专业镇”、“中山食品深加工、果蔬种植专业镇”、“顺德陈村花卉培植”、“中山古镇的灯饰、东莞的服装业”等,这些特色的专业镇旅游,不仅带来视觉、味觉的刺激,而且更让感叹高科技生产的无穷造化。目前,广东省的专业镇科技旅游以珠江三角洲区域为重点,利用这一区域经济发展的优势和当地专业镇建设在全国的领先地位,结合广东省独特的岭南文化和自然、人文景观,吸引广大国内外游客前来参观、游览、旅行购物、合作交流、业务洽谈等,力求最大限度地满足众多顾客的不同要求。这对我国其他省市的科技旅游开发是有借鉴意义的。 借鉴国外先进的开发运作方式,促进科技旅游的开发建设 国外科技旅游开发的经验表明,我国的科技旅游开发必须在主题差异化的基础上塑造品牌,在表现手段上要新颖化、现代化,提倡参与式开发,并且要深层次、全方位开发科技旅游附属产品,以科技旅游产品为核心,开发食、住、行、游、购、娱等系列延伸产品,建立旅游群落、延长游客停留时间、挖掘消费潜力、增加盈利。同时,依靠社会力量的参与和支持,拓宽经济收入渠道,开展商业合作并引入社会捐助,在切实提高科技旅游质量和水平的基础上,以自身为平台宣传企业的形象和产品,吸引赞助经费。 营造热爱科学的氛围,促进科技旅游的市场建设 国外的科技旅游非常重视通过科技旅游的经济活动来营造全民关心科学发展、热爱科学事业的氛围,并以此来提高公众的科学素养,实现科技旅游的社会效益。公众的科学素养一旦提高,就会形成尊重科学、热爱科学和支持科学的热情,积极地参加科技旅游活动,又能提高科技旅游的经济效益。所以国外的科技旅游那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紧密联系的、也是相互促进的,而这一切与科技旅游面向社会市场、依靠社会力量来发展自己的思路和做法是分不开的。因此,要使我国科技旅游受到旅游者的青睐,必须倡导学习科学、认识科学、尊重科学、热爱科学的风貌,使旅游者从多个层面去了解科学,从而促进科技旅游的建设与发展。 科技旅游正在全球范围内不断升温,它作为各国政府争相开发的一个朝阳产业,在新的世纪里,必将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目前,我国的科技旅游事业方兴未艾,但也存在着许多不规范、不完善、不合理的地方,要想顺应国际科技旅游的发展潮流,发展有我国特色的科技旅游,就必须认真研究国外科技旅游的发展状况,深刻总结国外科技旅游的成功经验,从中汲取和借鉴有益的养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实行科学的调整和改革,推动我国科技旅游事业尽快走上科学、规范、健康的发展道路。 科技管理论文:乡镇企业科技管理 新世纪中,乡镇企业还将继续发挥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剩余劳力的转移、县域的地方财政收入及乡村居民的收入增长,都日益依赖于非农产业的发展,特别是乡镇企业的发展。但是,我们应当看到,目前乡镇企业的发展正受到和将要受到方方面面的冲击和挑战,这其中包括国际的、国内的、自身的,研究和探讨新世纪中乡镇企业所面临的挑战和对策,是我们面临的一个紧迫任务。 国际方面的挑战主要是跨国公司的大举进入,以及加入WTO对乡镇企业带来的影响。乡镇企业的结构和布局,人才素质远远无法适应来自国际市场的挑战。目前世界排名前500家大公司中已有200多家来华投资。大跨国公司技术水平高,资金力量雄厚、项目规模较大。其投资方向和规模往往服从于其公司的全球战略,目的是要占领中国市场。外商的投资和进入不仅加快了一些行业的集中度,使竞争达到了白热化的程度,而且已经控制了某些市场的份额和某些国内空白行业的“制高点”。如在饮料、洗涤剂、啤酒行业。外资进入后,市《石家庄经济》4/2001·46·探索之光场出现了分化,一部分企业与之合资或不合资而引进其先进技术和工艺,而保持较高的技术水平和市场份额,另一部分企业则在竞争中经不住优胜劣汰之考验而败下阵来。值得注意的是,近几年跨国公司同国内一些老企业合资往往成了其进入国内市场的主要形式,特别是他们选择一些我国同行业中的名列前几名的骨干企业进行合资,这前几名骨干企业中乡镇企业恐怕不多或者就没有。长此以往,乡镇企业的竞争对手不但多,而且强,如果乡镇企业在发展上抢占不了“制高点”,市场占有率就会越来越低。 加入WTO也会对乡镇企业带来一定的冲击和挑战。有人说WTO是一只狼,因此惊呼“狼来了”,我们要认清,加入WTO不是一只狼来了,而是一群狼来了!那么加入WTO到底对乡镇企业产生哪些影响呢?首先是对乡镇企业中技术落后的弱势产业产生一定的影响。像我国的农业,由于乡镇企业直接影响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和农业的经营规模以及农业现代化水平,又会使农业处于更加不利地位。因为农业本身土地经营规模细小,农业劳动生产率很低,农业科技含量与产品质量不高,农业生态环境不好,大多数农产品缺乏竞争能力。加上一些国家高筑“技术壁垒”,必然会给我国农业和农村造成严重的影响。 乡镇企业中的其它行业也不容乐观。像建材、食品、医药、化工、造纸等,大部分是初级产品多、高档的产品少,含有科技含量的产品更少,这种状况,这种竞争力,怎么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呢? 国内方面的挑战主要来自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以及合作合资企业。随着国民经济以数量为主发展阶段的基本结束,以结构优化升级和整体素质提高为主要内容发展阶段的到来,国有企业正从前些年的亏损状态逐步走向扭转为盈,尤其是国有大型企业,通过技术进步、产业升级、体制创新和资产的兼并、扩张或转让、分立,一方面形成新的增长点,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带动为数众多的相关产业的升级、调整,为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增加动力。另一方面,国有企业中技术力量比较雄厚,技术人员的数量多,职工整体素质比乡镇企业高,这也是乡镇企业不可比拟的。 乡镇企业虽然积累了二十多年的改革、发展经验,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面对国际、国内方面的种种挑战,乡镇企业存在着严重的不适应性。乡镇企业的一些弱势产业和企业已经面临着“生存危机”,一些原有一定优势和实力的产业和企业也正面临着兵临城下的威胁。从产业布局看,布局分散,企业规模小的问题相当严重,污染环境,生态平衡破坏大多也是由一些小化工、小冶炼、小造纸厂所为,这些企业都是国家三令五申关闭的对象。就拿我市乡镇企业来讲,2000年全市取缔了99家小水泥企业,井陉县依法强制关停了41家灰粉企业;受个人利益的驱动,乡镇企业中的短期行为还是比较突出,中低技术依然是我市乡镇企业的主体。一些高科技产品,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依然凤毛麟角,面对这种状况,面对国际、国内市场竞争的种种挑战,乡镇企业要想在新世纪中更好地生存,更健康地发展,就必须正视自己存在的问题,重新研究自己的发展战略和对策,来适应全球化经济的新形势。 在面向二十一世纪发展格局中,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乡镇企业如果在技术密集型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中没有自己一席之地的话,是难以占据经济发展“制高点”的。我国乡镇企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像江苏常熟市的乡镇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由松散型协作向紧密型合作转变,这种合作在不断深化、层次提升、领域拓宽、科企关系日趋紧密。不少企业以把产学研合作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理念。中利光缆、力宝装潢等一批科技型企业,把科技进步、校企联手置于企业发展的战略地位,该市的隆力奇集团通过与中科院上海分院合作,拓宽了发展视野,创新了产业导向,看到了目前普通保健品的潜在危机,增强了调整结构,科技创新的紧迫感,把立足现有产业基础,加快发展生物制药和生物工程产品作为新一轮投资方向和创业目标,把企业兴衰荣辱的命运牢牢拴在科技上。 经济界权威人士曾这样评价科技进步,“对于生产能力的投入,收获的是产能的增长;对于科技开发的投入,收获的是产品和技术的更新,产品附加值的提高。产能的增长会受到市场容量的制约而不能发挥,而创新的产品和技术却有无限的市场空间”。 科技进步能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一个成果能带活一个企业,一项战略能影响一个企业的市场功能定位,这是科技进步给乡镇企业带来的新一轮发展机遇。科研院所通过乡镇企业这个“试验平台”,加快了科技新产品向市场商品的属性转移,提高科技新产品社会化生产,产业化制造的适应力。与此同时,企业也感受到了科技产业化的信息辐射,找到了调整结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主攻方向,双方收益、各得其所。 乡镇企业是在挤不垮,压不弯的历程中发展壮大的,虽然现在发展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面临着国内外市场的优胜劣汰的竞争压力和挑战,乡镇企业要辩证的分析别人,也要辩证的分析自己,要审视度势,从战略上调整乡镇企业的发展思路。 科技管理论文:经济科技管理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为动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人的全面进步。文章探讨了依靠科技进步,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提升地方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地方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对策思路。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科技创新核心竞争力地方经济 1依靠科技进步提升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1.1当前科技工作面临的挑战 近年来,我国科技进步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紧迫要求和应担当的使命相比,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科教资源开发利用不足,科教优势未能充分发挥,科技供给能力不足与企业对科技成果吸纳力不强的矛盾突出;科技与经济的耦合度不高,科技对经济的拉动力不强,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GDP的比重偏低,社会公益类科技工作和基层科技工作薄弱,科技投入不足和科技资源分散浪费并存等。这些问题已经影响到科技对地方经济的促进作用,必须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 1.2树立科学发展观,把发展做为第一要务 总理指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依靠科技,科技进步要依靠创新,科技创新要依靠人才。只有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辩证地认识和处理与发展相联系的各方面的重大关系,发展才能有新思路、新局面。作为科技管理部门,必须正确理解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以科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方向,以引导和促进新型工业化为中心,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战略思想,把科技进步作为加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确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1.3坚持以人为本,把科技管理工作的重点转到提高劳动者素质和营造创新创业环境上 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全会、五中全会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高到战略层次来认识,把人才强国作为国家发展的基本战略。坚持以人为本,必须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优化人才成长和鼓励创新的环境,改变“重物轻人”的观念,把“以人为本”体现到各项具体工作中去。积极调整科技发展的相关政策,把培养和造就优秀科技人才、调动广大科技人才创新积极性作为科技工作的基本目标,把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科技创新环境作为科技工作的优先任务。进一步营造科技政策环境,加快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改进科技评价办法,弘扬创新文化,使科技创新和人才成长环境明显改善。同时,要把满足人的全面发展需求作为科技发展的基本目标,坚持以服务于人民大众为宗旨,便科学技术植根于群众,造福于人民。 2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科技人才和技术支撑 2.1为地方经济发展培养高素质劳动者 国家兴盛,人才为本。技能人才是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经济要发展,培养和提高人才的科学文化素质是一个关键问题。发展地方经济,单靠少数专家和技术员是远远不够的,需要一大批具有科学文化知识的新型技能人才。大力发展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是为地方经济发展造就数以千万计的高技能人才和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的重要途径,是提高人才科技素质的重大举措,是加快人力资源开发,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把我国巨大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提升我国综合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2.2为地方经济快速发展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职业教育该如何为地方经济提供科技支撑呢?一方面要加强科技攻关,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另一方面要加强产学研结合,发挥生产与技术优势。 加强科技攻关,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依靠地方,充分利用资源,发挥技术优势,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如:依靠科学技术,优化种植业布局;建设生态林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利用资源优势,发展畜牧养殖板块经济;建设工业区,构筑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等重要成果。 加强产学研结合发挥生产与技术优势。职业教育的研究方向是技术应用开发性,研究领域重点放在地方区域产业上,紧紧围绕地方经济建设,积极依托产业、走校企合作的道路,最终目标是能够服务产业、提升产业。 3实施“科技进步工程”,提升地方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3.1为经济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的对策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自主创新能力是国家综合国力的决定性因素,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当前,我国已经成为经济大国和贸易大国,但产业的核心技术仍然受制于人,大量关键设备依赖进口,科研开发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这是制约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必须看到,没有创新的发展是难以持续的,仅靠低附加值的产品出口当不了贸易强国,靠较低技术的产业基础也成不了经济强国。目前,我国已经进入到必须依靠自主创新才能加快发展的新阶段。真正的核心技术是买不来的,只有大力推进自主创新,才能为经济增长提供新机会和新动力,才能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供持久的技术支撑,才能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主动,才能有效地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国防安全,也才能真正实现增长方式的转变,使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 (1)观念上创新。科技部门应立足科技服务经济、科技服务基层,开展科技诚信服务、科技创新服务,一改过去等靠要的因循守旧思想,出谋划策,为企业争取大量的科技项目和资金;通过开展多形式的科技服务活动,为科技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主导产品的升级,促进新兴产业的健康成长,促进全民科技文化素质的提高,注入强大的生机和活力。 (2)服务方式上创新。科技部门应主动服务,拓展科技服务领域。围绕实施科技素质工程,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活动,也为经济发展注入生机和活力。 (3)管理上创新。不断创新科技项目管理方法,以科技项目为载体,实现项目的最大综合效益,促进科技示范和技术推广。 (4)项目上创新。科技部门应把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作为科技工作的重中之重,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攻关,在保证数量的基础上,突出好项目、大项目对当地经济的牵引作用,大力培植出新技术产业,使之成为当地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增长点。这些项目的开展,为当地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创新发展平台,为当地的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科技支撑。 3.2提升地方经济发展核心竞争力的措施 (1)实施科技进步领导工程。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关键在领导。因此,各级领导首先是党政一把手都要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真正把科技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要经常为科技工作的开展排忧解难,解决实际困难。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科技知识,用现代科技知识武装头脑,不断提高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分管领导更要将科技工作纳入工作目标,根据本地的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出推进本地科技进步和创新的具体措施,并加强督办落实,切实抓出成效。同时要认真落实上级制定的党政主要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作用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2)实施技术进步工程。要紧紧抓住“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这个主题,以高科技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为龙头,坚持做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与改造传统产业相结合,与实行精品名牌战略相结合,探索并形成具有地方经济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之路。首先,要围绕当地高新技术产业的重点领域,选择机制较健全、技术较先进、具有一定规模和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重点保护扶持,扶大扶强。其次,要大力改造传统产业。要切实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并通过关键设备和核心技术的引进,促进当地汽车及配件、化工、建材、服装等重点行业尽快实现结构优化升级,着力提升传统产业的装备水平和技术水平。要坚持以科技带动工业化,积极运用科学技术武装传统产业,逐步实现生产过程自动化,经营管理信息化,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生产经营成本。要大力促进当地优势行业和企业整合重组,同时,扩大与国内外知名企业的整合力度,努力实现技术、信息等关键要素共享,着力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第三,大力促进产学研的结合,牵线搭桥,引导企业寻找科技靠山,促使当地的传统产业在工艺、装备水平、产品档次、创新能力、现代化管理程度及劳动生产率等方面均有所提高。同时,积极开展科技引资、引智工作,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推动当地高新技术企业的快速发展。第四,全力抓好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增强企业发展后劲。要牢固树立“抓项目就是抓发展,要发展必须抓项目”观念,大力实施项目兴市战略,加大对上争项目、争资金的力度。一是要深入研究国家产业政策,结合企业和农民的需求,加强项目储备;二是要高质量地做好项目前期工作,高水平搞好项目策划,提高项目申报成功率;三是要集中人力、物力,围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农业产业化,在争取省级项目的基础上,力争在申报国家级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科技项目上有所突破。真正让科技项目成为壮大企业的强力推进器和发展全区经济的加速器。 (3)实施“金桥工程”。首先,要大力发挥当地政府科技咨询服务专家的科技智囊作用,不断介绍引进成熟的科技成果,这是由当地自身科技创新能力不强的特点所决定的。乡镇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在发挥“土专家、田秀才”科技致富带头作用的同时,适时邀请、引进一批深受农民欢迎的专业科技人才直接到农户开展面对面的技术服务,以增强科技服务的针对性与实用性。其次,要整合科技资源,加强科技协作。特别是在高新技术产业化、农业产业化、社会发展等当地经济社会牵动作用较大的领域,要继续加强与有关的高等院校的联合攻关,借他人智慧促进开发创新;同时,要下大力整合当地的科技资源。当地科技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经贸、农来、林业、水利、畜牧、人事、教育等部门的联系,最大限度地争取政府各部门、各行业的支持,重视发挥行业科研单位的作用,实行科技信息、数据资料的广泛共享,充分利用知识积累和众人智慧,提高科技为经济服务的能力。第三,要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按照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的要求,改造当地的科技服务机构网络,大胆采取市场化机制,积极推动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调动其经营技术成果的积极性,要创新信息服务体系。重点是应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广泛搜集适用的科技信息、产品市场信息和农民致富信息。 总之,“发展是我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只有大力发展各类职业教育、培养数以万计的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各级各类应用型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只有不断加强科技重视、科技投入及科技对生产力的转化;才能通过高新技术发展新型工业,通过农业技术培训发展特色农业,才能真正实现科技人才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 科技管理论文:地区农业科技管理问题及对策 国家的稳定及战略目标的实现都受到农业发展的影响,同时农业科技的发展关系到整个中华民族的兴衰。因此,要突破传统观念的束缚,不断完善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科技[1]。长三角地区要对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和管理方法进行变革,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步伐。以我国一系列惠农政策的推广作为前提,长三角地区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不断提高,长三角地区实现农业产业化及发展绿色农业成为必然趋势[2]。在新的形势下,长三角地区的各级基层政府应该加快建立健全完善的农业科技管理体系,不断提高本地区的农业科技发展水平。 1长三角农业科技管理存在的问题 1.1体系不完善,专业技术不高 现阶段,虽然长三角地区在不断发展,农业科技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但长三角地区的农业依然是该地区的“弱势产业”,该地区的农民还处于弱势地位,平时很少开展农业方面的科技培训,且农业科技管理方面的费用也很难得到保障。长三角地区的农业科技培训趋于弱化和边缘化,很多农民不能从正面接触到农业科技培训,更不能积极参与到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当中去[3]。长三角地区的农业专业合作社以及基层农业管理部门没有发挥带头作用致使长三角地区的农业科技推广出现了断层,没有将农业产业的整体效益充分发挥。目前,长三角地区农业科技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条件以及工作待遇还不高,致使农业科技管理部门不能够留住人才,现有的员工年龄普遍偏大加上专业素质不高,使农民的农业科技培训很难得到满足[4]。 1.2资金匮乏 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充裕的经费,但现阶段,长三角地区基层的农业科技推广经费严重不足,甚至存在私自挪用农业科技推广经费的现象,这导致长三角地区基层的农业科技管理经费不能得到有效使用,在农业科技推广方面的经费主要用在了行政事业的支出上,这种情况的存在制约了长三角地区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的正常开展。农业科技的见效周期比较长,一些高新技术农业如果不能够得到政府的财政支持就很难继续发展,使人们很难看到农业科技方面的成效。 1.3宣传不到位 离开了农民的参与任何农业科技都只是摆设。现阶段,长三角地区的土地种植方式还是一家一户模式,这种种植模式规模较小,很获得较高的收益;同时,很多农民的文化水平不高,科技素质较低,对接受农业科技知识的热情不高。另外,长三角地区的农业科技管理是以政府作为主导的,政府对农业科技的宣传力度不够,很多农民很难接受农业科技知识,这就使得农业科技转化出现了困难。 1.4产业化、规模化不高 长三角地区的农民受到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采用的种植方式还是一家一户式(为主),这种土地种植方式不利于促进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不仅制约了长三角地区的农业在产业化和规模化的提高,还制约了长三角地区的农业发展规模。 1.5科技骨干缺失 任何产业的发展离不开骨干人才,农业发展也不例外。长三角地区的很多农民也很希望利用农业科技来进行土地种植。但现阶段,长三角地区缺少农业科技发展方面的骨干人才,农业的科技发展缺少带头人。虽然长三角地区存在一些上了规模的种植户和养殖户,但这些具有一定规模的种植户和养殖户数量并不多,且专业化程度不高;同时,生产的农产品也缺少科技含量,这主要是因为种植户的农业科技素质不高。 2建议对策 2.1实施产业布局,推进科技发展 长三角地区要想切实实施产业布局,推进科技发展就必须要考虑基层每个农村的实际发展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农村发展蔬菜生产、养殖业或者是发展特色种植也,使各地的农业能够发挥自己的地域优势以及资源优势,通过这种方式来实现农业产业发展的突破。这就要求长三角地区基层政府要深入到一些农村进行调研,了解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同时,要加大对农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和对农业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推进农业产业布局的合理进行。 2.2积极引进科技成果 长三角地区只有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能够让广大农民普遍接受的经济效益才是最实在的,这就要求长三角地区的基层政府起到牵线人的作用,大胆引进农业方面的先进科技技术,通过一些比较有实力的龙头农业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的种植户建立与高校以及科研机构之间的联系,引进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研成果,并将其转化成可见的经济效益,发挥龙头农业以及规模化种植农户的种植作用,切实推进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的进行。 2.3培养带头人 长三角地区要培养农业科技推广方面的带头人,这就要求长三角地区的各级基层政府在农业科技的推广工作方面要实施科技带头人战略。要培养一些热爱农业,热爱农村并且热爱科学技术的年轻青年作为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的带头人,对这些农村的有志青年进行农业科技培训,使他们成为具有专业技术以及农业科技管理知识的新型农民。 2.4建立现代化信息平台 长三角地区应该建立现代化的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平台将社会中的各种农业科技以及信息收集起来,建立方便农民查询的信息资源库,实现农业科技信息资源的共享,长三角地区的各级基层政府应该对信息平台的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利用多媒体手段对这些农业科技信息进行传播和推广。 2.5完善科技管理体制,制定长远科技发展战略 长三角地区应该深化农业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各级基层政府应该根据本地区农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长远的科技发展战略,要建立健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公共资源保障机制,不断完善长三角地区的技术市场和资本市场,加大对农业方面的科技投入力度,促进该地区农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3结语 21世纪,科技革命蓬勃发展,全球化的竞争力不断加强,科技进步成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科技革命同样推动了农业的发展,科技进步在农业领域催生出了一些新型的知识、技术和管理方式。本文通过对长三角地区农业科技管理的分析可以得知,长三角地区农业科技发展还存在诸多问题,因此需要加大对农业科技推广的力度,不断培养新型的专业技能以及管理水平较高农业科技人才,促进长三角地区农业实现健康有序发展。 作者:许建民 单位:浙江省长兴县科技信息中心 科技管理论文:科技管理系统设计论文 1系统功能模块设计及系统技术架构 系统采用自顶向下的分层结构化方法进行设计,由系统门户、科研管理、技术管理、知识产权管理、质量管理、“三标一体”管理、信息化管理、三维设计管理、技术装备管理、学协会管理、评奖报优、标准化管理、保密管理、系统管理共计14个功能模块结合而成。考虑到系统的易用性、稳定性、易维护性和技术先进性,本系统基于B/S结构,服务器端采用ASP.net平台进行开发,后端数据库选用SQLServer作为数据库服务器,客户端基于jQuery进行开发,使用jQueryEasyUI搭建系统界面,采用JSON为服务器和客户端的数据交换格式(图1)。 2关键技术 2.1基于jQuery的AJAX异步交互技术 B/S结构相较于C/S结构来说具有易部署、易维护、易扩展、安全性强等优势,但传统的B/S结构在提交数据或更新数据时需要重载整个页面,因而存在数据传输量大、响应不及时等不足。但随着AJAX技术的出现和发展,B/S结构的这一缺点正逐渐消失。AJAX即“AsynchronousJavascriptAndXML”(异步JavaScript和XML),是一种创建交互式网页应用的网页开发技术。AJAX可以使网页通过后台与服务器进行少量数据交换,实现异步更新,即可以在不重新加载整个网页的情况下,对网页局部进行更新,从而减少了数据传输量,提高了页面响应速度。jQuery是一个轻量级、兼容性高、技术先进的JavaScript库,它不仅提供了简单、高效的选择器和事件处理方法,且对AJAX进行了封装,使AJAX使用起来更加便捷,从而在提升客户体验的同时,大幅提升了系统开发效率。下面的代码是jQuery的AJAX异步请求基本用法,在无刷新的情况下通过后台实现了用户登录验证。 2.2基于JSON的数据交换格式 JSON(JavaScriptObjectNotation)是一种轻量级的数据交换格式,是JavaScript的一个子集。因使用了类似于C语言家族(包括C,C++,C#,Java,JavaScript,Perl,Python等)的习惯,使其成为理想的数据交换语言,易于人阅读和编写,同时也易于机器解析和生成,其可读性和可扩展性与XML不分上下,但携带相同信息的字符量却低于XML。采用AJAX异步请求技术之后,浏览器与客户端之间的数据传输量已有大幅下降,数据交换格式采用JSON后,数据传输量将进一步下降。ASP.net服务器端序列化和反序列化JSON有多种方法,本系统使用了第三方提供的Json.NET库,在使用前需先下载并引用“Newtonsoft.Json.dll”。下面的代码是将泛型列表转换为JSON数据格式的过程,服务器端响应客户端请求返回了一组科研项目列表信息。服务器端返回的JSON序列如下:客户端在处理JSON数据时,不必进行处理或特殊转换,可直接将JSON数据当做JavaScript对象进行操作。 3结束语 本系统为科技管理提供一个有效的沟通、管理、工作平台,随着它的实施,规范了科技管理流程,方便了信息资源的存储和查找,提高了科技管理水平。可以预计,随着系统各模块的进一步发展完善,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能发挥更大的效益。 作者:王鹏 单位: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管理论文:科技管理信息化建设论述 1有利于实现科技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信息技术作为科技管理信息化的灵魂和手段,起到规范工作流程的作用,促进了各部门的相互合作,实现资源共享,能够大大提高各部门的工作效率。例如,在项目申报中,实行科技管理信息化改变了原有的申报过程复杂、效率低的现状,建立了申报、评估、审批、管理的信息化管理体系,规范了科技管理的过程,改变了各部门各自为政、管理不透明的弊端,实现了科学化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2有利于提高科技管理效率和节约管理成本 科技管理信息化是在信息化技术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种先进的管理手段。通过科技管理信息化建设,各部门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管理职能和工作流程的优化组合,从而提供更科学的管理和服务,提高科技管理的效率,节约管理成本。同时,科技管理信息化也有利于提高科技管理人员管理能力和科技水平,培养复合型知识人才,提高他们的综合能力、服务态度和办事效率,从而节约资源和管理成本。 3当前科技管理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对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意识是行动的先导。受传统科技管理的影响,很多科技管理部门的领导没有意识到科技管理信息化的重要性,信息化管理意识淡薄,这导致了管理部门对科技管理信息化存在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缺乏科学规划、投入过少等问题,影响了科技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进程。 3.2缺乏科技管理信息化人才 科技管理信息化需要大批的信息化管理人才,但当前的科技管理部门人员组成不够科学合理,虽然有一些精通计算机信息技术的人才,但是还远远达不到进行科技管理信息化的要求,这种人才的缺乏是导致科技管理信息化无法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 3.3硬件设施不健全,软件开发能力不强 科技管理的信息化要求配备必要的硬件设施,提高管理者的软件开发能力,提高管理效率。但是现状是由于重视程度的不足和信息化人才的缺乏,导致信息化建设的硬件配套设施不健全,无法开发出满足信息化建设要求的软件,制约了科技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发展。 4推进科技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策略 4.1积极转变科技管理领导的意识理念 管理领导的意识理念是推进科技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有力保障。管理领导作为信息化建设的决策者和管理者,其思想意识是影响科技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因素。由于信息化建设投入较大、收效较慢,造成了领导对信息化建设的热情不高,重视程度不足,因此,改变科技管理领导的思想意识,提高其对科技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重视程度,成为科技管理信息化建设顺利进行的前提。 4.2不断提高科技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科技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实现科技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关键因素。科技管理信息化建设对管理人员提出了多方面的要求,需要的管理人员应是既精通业务管理又掌握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他们不仅必须了解掌握有关计算机的应用技能,具备较强的公文写作水平,还要能通过网上业务处理系统办理科技业务。这一切都从客观上要求广大科技管理人员不断学习国家和科技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同时,科技管理部门应积极开展职业培训,使其系统地掌握现代计算机网络技术,增强公文写作能力和网上业务处理能力,从而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4.3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是促进科技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措施,是科技管理信息数据安全保障的关键环节。当前,科技管理部门已经从技术层面解决了网络的安全问题,而内部的安全机制仍然存在安全隐患,成为影响科技管理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因素。为了科学安全地推进科技管理信息化建设,科技管理部门应该立足于科技管理准则,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为优化科技管理信息化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从而避免由于内部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和系统资源风险带来的危害。 5结语 科技管理信息化建设顺应了信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是信息技术对科技管理提出的新要求。新形势下,科技管理部门要积极采取多种策略,不断加强互动合作,进一步推进科技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步伐,从而实现科技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 作者:章力 单位:黑龙江省科学院 科技管理论文:农业科技管理模式改革思考 创新是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创新主要分为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三种。其中,管理创新是科研院所生存、维持与发展壮大的源泉所在。所谓管理创新是指把一种新思想、新方法、新手段,或者新的组织形式引入某个单位或者国家的管理中,并取得相应效果的过程[1]。 目前,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背景下,农业科研院所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历史性机遇和挑战,如何才能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是农业科研院所亟待思考和解决的问题。2006年,湖北省农业科学院在全国率先成立了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在管理创新方面进行了有效探索和实践,并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2],笔者将其简述如下。 1创新管理理念 管理理念的创新是管理活动创新的先导,如果没有科学、先进的管理理念指导管理活动,就会出现无序的管理、盲目的管理、低效的管理,甚至僵死的管理,难以形成生动活泼、富有成效的改革与发展新局面[3]。 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自2006年成立以来,大力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整合和优化湖北省涉农院校中应用研究领域的科技力量以及市(州)农业科技力量,成立专门决策机构,设立了300个创新岗位,建立竞争进入和退出机制,逐步转变过去那种把“物”作为管理的目标,而把“人”视为完成工作任务的工具的管理理念,全面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4],把“人”放在管理活动的主体位置上,并以之作为整个管理活动的核心,以“尊重人、关心人、依靠人”来推进管理,逐步实现三个转变,即从“物本管理”向“人本管理”的转变、从“封闭管理”向“开放管理”的转变、从“命令管理”向“服务管理”的转变。通过持续有效的管理创新,努力为科技人员营造了一个有利于发展的环境,满足人的需要,尊重人的尊严,注重人的发展,激发人的潜力,提升人的价值,有效激发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2创新管理目标 管理目标是一切管理组织开展各项管理活动所指向的终点,管理组织的所有管理活动都是围绕着管理目标展开的[5]。如果一个管理组织不能始终明确地拥有自己的管理目标,那么它就会逐渐丧失自己存在的价值。因此,一是要深刻认识时展的总趋势,把握国内外农业科技发展的方向和道路,明晰自身的现状,从而适时确定发展的方向和道路,规划发展远景,制订可行的、可持续的发展计划。二是倡导“战略思考”,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农业科技发展对人才综合素质的总体要求,把握新形势下农业科技创新的性质与特点,确定全面的、富有战略特点的管理目标。“十一五”时期,特别是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成立以来,湖北省农业科学院认真研究中央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宏观政策和湖北省农业科技发展现状,针对我国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对科技的需求,围绕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问题,制订了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十一五”规划,分析了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现状、特点和趋势,对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明确了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2011~2020年发展的总体目标、阶段目标和建设目标,以及创新目标任务。 3创新管理组织 管理组织是管理活动的载体[6],管理组织创新的目的在于优化资源配置、整合机构、精简人员、提高效率。一方面,要结合农业科研院所实际,强化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构建管理层次少、管理人员少、决策效率高的管理组织结构;另一方面,要构建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知识水平和科学管理能力的专业化管理队伍。要像重视科技创新团队建设那样,加强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重视对管理人员的进修和培训工作,更要关心管理人员的切身利益,在工资待遇、职称评定、在职攻读学位等方面对管理人员予以政策上的倾斜,以保证管理队伍的稳定性[7]。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管理体制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同时,设立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设立学术委员会进行咨询。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副省长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农业厅、科技厅等单位领导、中心主任、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和部分国内外知名专家组成,负责制订中心发展规划,决定科技资源配置,解决中心重大运转问题。中心主任由湖北省农业科学院院长担任。在管理方面,实行“扁平式”管理,将原来的院、所、课题组三级管理,变为院、科技创新团队二级管理,减少管理层次,提高管理效率,实现了管理队伍“精干”、“高效”的目标。 4创新管理机制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农业科技工作内涵的不断深化,传统的管理机制已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下的管理实践。因此,创新农业科研院所的管理机制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紧迫的。一方面,要坚持科学的人才观,使人尽其才。要把人才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去考察,在选才、用才和管才上下工夫[8]。管理机制创新就是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制度,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利益回报机制等。另一方面,要强化学术权力,充分发挥专家、教授和各专门委员会在管理活动中的作用,通过建立健全各级学术组织,将学术问题的决策权回归给相关学术组织,使其真正担负起学术的权力和责任,并建立起一种公平、公开、公正、民主的学术管理框架及制度,促使其规范运作[9]。“十一五”以来,湖北省农业科学院锐意改革,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逐步建立了完善的创新团队、创新岗位、管理队伍等人才评价体系,改变了人才由省级农业科学院向高校、中央研究院所流动的现象,实现了人才由高校、中央研究院所向省级农科院的逆向流动,有效改变了人才队伍结构,显著提高了自主创新能力。 5创新管理成效 湖北省农业科学院通过创新中心建设,整合了全省的农业科技资源,建立起新型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进一步提升了湖北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了科技成果转化步伐,为湖北“三农”提供科技服务的作用显著增强。 5.1初步形成了农科教企大联合的湖北农业科技创 新体系在农业科技体制一时无法理顺的情况下,创新中心通过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投入和科技项目带动,优化配置国家农业科研机构和相关农业高校以及全省的科技资源,初步形成农科教企大联合的新型科技创新体系。具体来说,该体系由三个子系统组成:一是科技创新系统。包括19个农业科研机构,其中,有以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所为代表的“国家队”,以华中农业大学、武汉大学为代表的“高校队”,以湖北省农业科学院为主体的“省级队”,由襄樊、荆州、黄冈、恩施等市州农业科学院组成的“市级队”,聚集起500多名农业科学技术应用领域的学术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科研骨干,形成58个科研团队,涵盖了农业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主要领域。二是成果转化系统。 以专家大院为中心,形成省(创新中心)、市(综合试验站)、县(专家大院转化岗位)三级推广网络,派出驻院专家近80人,聘请推广人员数百人,涵盖了江汉平原、鄂北丘陵岗地、鄂东南和鄂西山区等不同生态区域,以及水稻、棉花、油菜、林果、生猪、水禽、茶叶、中药材等优势产品。三是产业孵化系统。主要是依托创新中心科技优势,通过科技企业改制重组,重点开发建设湖北种子大市场、农业生物技术产业园、兽用医药及疫苗生产基地,初步形成了种子、畜牧兽药和生物农药三大主导产业,为科技创新提供了产业支撑。 5.2推动了农业科学应用研究学科的整合与发展 在农业科研“重基础,轻应用”局面尚未出现根本改观的情况下,一些应用学科的发展多年处于停顿、萎缩状态,要么好戏“无人喝彩”,要么舞台“曲终人散”。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设立的“种子基金”、“创新岗位”专项资金在农业应用学科建设方面发挥了“点石成金”的作用。一方面,发挥聚合效能,将分散的应用研究力量组织起来。例如,设立在华中农业大学植物科学技术学院的作物栽培育种团队,主要从事水稻、油菜轻简化栽培技术研究,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为其提供了70万元专项经费,不但使该团队吸纳了12位教师加盟,其中,有9位教授,而且还在武穴、天门建起试验基地,形成了学科建设的框架。以此为基础,学院2009年申报了“国家重点学科”,申请了农业部重大科研项目,学校也安排了2000m2的实验室,栽培学一下子就由过去的“弱势学科”变为“强势学科”。另一方面,发挥催化效能,把产学研连成一条龙,使研究—试验—推广相配套。例如,由朱英国院士牵头设在武汉大学的水稻育种团队,解决了基因克隆、良种选育和产业化问题,架起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之间的桥梁,让院士回归实验室,集中精力进行基础理论研究,而栽培技术配套集成和试验示范由团队其他成员来完成,实现了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双赢”。 5.3促进了基层农业科研、推广机构的稳定与壮大 曾经因待遇低、科研经费紧缺,湖北省农业科学院一度出现社会人才流不进、院内人才大量流失的局面。据统计,“八五”期间,全院专业技术人员803人,2003年降到584人,2004年全院4000多职工中,真正在一线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不足200人。在流出的人员中,80%是科研一线的技术骨干,大多数具有博士、硕士学位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致使当时的湖北省农业科学院在全国有一定知名度、能争取大项目的学科带头人奇缺。 从2005年开始,特别是建立创新中心以后,一线科研骨干进入创新岗位,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得到根本性改善,“科研特区”变成吸引科研人员的“磁石”。2007~2010年,湖北省农业科学院共引进各类专业人才154名,引进博士75人、硕士75人。例如,果茶创新分中心首席专家孙中海,就是从日本学成归来的知名园艺学教授,2007年,湖北省农业科学院从华中农业大学引进。随着人才的聚集和条件的改善,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科研整体实力得到提升。例如,地处鄂西一隅的恩施综合试验站依靠创新平台的支持,2007年争取到1400万元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这是过去连想都不敢想的事;黄冈市农业科学院2007年前每年科研经费只有10多万元,科研活动无法开展,2007年进入创新体系后,财政配套了等额经费,依靠创新中心这一平台,2009年争取的科研经费已达到300多万元,科研活动全面开展起来,全院职工面貌焕然一新。 5.4加快了湖北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步伐 创新中心的建设,科研平台的搭建,进一步提升了湖北农业科技的自主创新能力,催生了一批高质量的科研成果。2007~2010年,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就培育出水稻、棉花、油菜、小麦、蔬菜、玉米等144个农作物新品种并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其中,通过国家品种审定24个;获得各类科技奖励270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6项,省、部级一等奖8项;获得新技术151项;制定的117项技术标准(规程)通过认定并颁布,其中,国家标准8项;鉴定科技成果147项,达到国际先进或领先水平的有56项;发表科技论文2200余篇,其中,被SCI收录论文247篇;获得新品种保护权和国家专利44项;出版专著91部。每年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210多项,为应对金融危机对湖北省农业的冲击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与此同时,科技成果转化也搭上“直通车”,一批实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得到迅速推广。湖北省农业科学院依托11个“专家大院”,在当阳、长阳、监利、应城等10多个县市建起生猪、家禽、柑橘、砂梨、茶叶、中药材、高山蔬菜等一批综合性成果转化示范基地,重点推广了水稻超高产综合配套生产技术等20多项高效生产技术和模式。全省农作物主推新品种60%来源于创新中心,每年各类农作物新品种种植面积超过330万hm2,农民当年增收25亿元以上。5.5探索了一套高效运行的管理机制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的《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十一五”规划》[10],创新中心在运行过程中建立了五大管理机制:一是创新岗位竞争上岗机制。通过制定并实施《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创新岗位上岗暂行办法》,创新中心将300个创新岗位均以量化记分方式进行竞争排队、择优上岗。二是创新目标任务分层合同管理机制。创新中心将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实施分层合同管理。2006年12月29日,创新中心召开目标责任书签订大会,创新中心负责人与9个分中心和4个综合试验站的负责人、各分中心和试验站负责人与64个创新团队负责人、各创新团队负责人与300名创新岗位上岗人员分3个层次签订了377份《目标管理责任书》。通过目标层层分解、合同层层签订,确保了创新中心总体目标的实现。三是创新岗位考核与滚动管理机制。《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创新岗位考核暂行办法》规定,2007~2010年,分别进行年度考核、2年中期考核和4年终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行创新岗位上岗人员滚动管理。在已完成的3年考核中,共有66名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上岗人员获得了奖励,48名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上岗人员降低了岗位待遇,29名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人员退出了创新岗位。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团队进行了撤销与合并,最后保留了58个创新团队。四是创新课题遴选机制。创新中心根据“十一五”创新总目标的要求,编制并了《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创新课题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各创新团队根据《指南》申报科研项目(课题),创新中心项目评审委员会对全部申请书进行评审、筛选,择优资助。五是新型财务管理机制。 创新中心每年有3000万元的创新岗位经费属省财政固定专项,根据省财政厅的要求和相关管理办法,创新中心制定了《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创新岗位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所有经费均严格按省财政资金的管理方式进行预算和支出。这些管理机制的建立,使创新中心呈现出了“比成果、讲贡献、思创新、谋发展”的良好局面。
财政研究论文:构建和谐社会公共财政研究论文 摘要:公共财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和政策手段,构建和谐社会也对财政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我国财政对构建和谐社会形成了一定制约,应着力构建“和谐财政”: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努力解决“三农”问题;完善税收制度;促进社会公平;建设“生态财政”。最终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为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必要的政策和财力支持。 关键词:和谐社会;公共财政;生态财政 一、构建和谐社会对财政建设的要求 社会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由此也决定了和谐社会内涵的复杂性和广泛性。不同学者对和谐社会的理解也不尽一致。有的认为,和谐社会最根本的特征是和谐的利益关系;有的认为,构建和谐社会就是建立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社会利益均衡机制,从而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还有的认为,和谐社会是指“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以上观点从不同的侧面阐述了和谐社会的内涵。综上所述,和谐社会是指社会内部本身以及社会与其自身相关的事物之间保持的一种协调状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强调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又要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子系统之间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需要财税、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制度等与之相配套。应积极运用财政政策使每个公民都能享受到经济增长给其带来的实惠,使其自身得到全面发展,从而增强社会认同感,避免各种不和谐现象的发生。与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是和谐财政政策。所谓和谐财政政策,是指既能有效支撑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发展,又能保证财政体系自身和谐循环的财政方针、准则和措施的总称。与以往的财政政策相比,和谐财政政策应更加注重公共产品配置的公平,实现公共产品均等化;更加注重财力分配的基本均衡,缩小地区间因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造成的财力差异;更加注重财政政策的公平公正,为各种市场经济主体提供平等的财政条件。 二、财政政策对构建和谐社会制约的主要表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由于各项制度建设滞后,难免产生各种不和谐因素。诸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问题;地区、城乡差别问题;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等。以上不和谐因素的产生固然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与财政政策不完善也有很大关系,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同地区居民享受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不均等从公平角度讲,同一个国家居民应该享受到大致相同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不因居住地区不同而有较大差别。全国性公共产品由中央政府提供,各地不会有太大差异。地方性公共产品由各地方政府提供,在现行的财政政策框架下,地方性公共产品的多少与当地政府财力有直接联系,而政府财力又是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的。不同省区之间,特别是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之间,人均财力差距非常明显。2003年人均财政支出,最大与最小的省份差达8.58倍;并且同一省区内财力差距也较大,如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地区2004年人均可支配财力分别是东西两翼和粤北等山区的7.7倍和6.6倍。财力差异造成各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能力不同,不同地区居民享受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不均等。 2.“二元”财政结构彰显城乡差别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出发,政府财政应有助于缩小城乡差别。相反,由于我国“二元”财政结构的存在进一步拉大了城乡差别。一是政府对于同一种公共产品,在城乡之间的提供方式不一样。如在教育、道路等方面,城市居民基本上可低价甚至免费使用,其成本主要由政府承担;而在农村则主要是通过名目繁多的非税方式由农民自己承担,财政只给予少量或根本不给补贴。二是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广大农村居民尚未纳入社会保障的范围。近年来,我国政府逐步加强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扩大了社保对象范围,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滞后。在占全国人口60%的农村人口中,社会保障仅限于在小部分城镇劳动者中实施,使得城乡社保覆盖率之比高达22∶1。 3.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拉大,财政调节乏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的一个重要职能是调节收入分配,避免贫富差距过大,维持相对公平。当前,收入分配差距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单位,甚至同一单位不同岗位之间都呈现持续拉大的态势。从整体上看,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接近0.5,早已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标准,如果不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很可能引发社会动乱等不稳定因素。现行财政调节功能存在明显不足,主要体现在税收调节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一是不同收入阶层税负不均衡,从税负公平角度而言,税负应与纳税能力相适应。而我国事实上却出现了中低收入者税负相对过重,富人税负轻的“逆向调节”现象。由于当前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过低,税率过高,又缺乏合理的减免和退税制度,造成中低收入者税负过重。据统计,2004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的65%来源于工资、薪金所得,且中低收入者占了绝大多数。二是税制体系不完善,财产税相对缺失。根据国际经验,个人所得税调节作用的充分发挥必须要有与之相配套的财产税。由于我国遗产税、赠予税等税种的缺失,使税收难以发挥对高收入群体的“削峰”作用。 4.财政宏观调控乏力,影响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由于长期以来我国采取粗放式经济增长模式,导致自然资源大量消耗,环境质量严重下降,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资源短缺、国土沙化、饮用水源的污染等因素对我国经济发展构成很大制约。然而,财政宏观调控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作用发挥不够,粗放式的经济增长方式没有得到根本性转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三、构建和谐财政的设想 公共财政应通过完善各种政策、制度,构建“和谐财政”,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1.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为公共服务均等化奠定基础 实现地区间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消除地方差异和主体差异,各地方政府能够按照全国一般标准和居民的生存需求,提供基本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应建立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保障机制,重点是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一是变基数法为因素法。按照因素法合理确定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额,将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税负高低、城市化程度、人口、教育状况等因素作为转移支付的主要依据,通过对各种因素综合分析确定支付规模,提高转移支付的科学合理程度;二是采取灵活多样的转移支付形式。要把一般性补助、平级补助、专项补助、特别补助等形式有效结合;三是调整转移支付结构。现行转移支付很大一块是通过税收返还形式进行的,经济发达地区税收返还所占份额最大,反而加剧了地区间财力不均衡。由于税收返还的状况短期内难以改变,为抵消其不利影响,应调整转移支付的地区分配结构,重点向中西部贫穷地区倾斜。 2.加大解决“三农”问题的财力支持力度,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针对目前我国城乡之间差距过大的现实,应发挥财政政策导向作用,使财政收入分配适度向“三农”倾斜,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一是财政投资重点由城市转向农村。新增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向“三农”倾斜,逐步建立稳定的农业投入增长机制,大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二是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支持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新增教育、文化、卫生等财政支出应主要用于农村,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实现公共产品的城乡“一体化”供给。三是完善税费减免和财政补贴政策。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维护农民的正当利益。四是增加农民就业培训支出。对农民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农民的就业能力,有利于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 3.完善税收制度,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缩小收入差距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税收制度则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要逐步完善税收制度。一是完善税制设计。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重点应放在高收入阶层,适当减轻中等收入者的税负,通过提高起征点、降低税率、减免退税制度等,缩小中、低收入者与富人之间的收入差距。应将目前的分类课征制改为混合课征制或综合课征制,有利于加大对高收入阶层的调节力度,真正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同时,应将各种补贴、福利等全部纳入工资范围征税。二是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税务管理和监督的技术水平,加强对偷税、逃税、避税行为高发领域的监管力度。对私营企业家、文艺体育界明星、外企高级雇员、房地产开发商、知名经济学家、律师、官员等“新富阶层”的收入实施重点监控。三是适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遗产税是个人所得税的补充,可以有效防止个人所得税的流失。此外,在开征遗产税的同时还应开征赠与税,以防止被继承人生前将财产通过赠与方式逃避缴纳遗产税。 4.建设“生态财政”,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当前,资源紧缺和环境污染等问题已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严重制约,应加强财政在生态社会转型过程中的作用,支持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在财政政策上,加大对生态建设和环境建设的支持力度,建设“生态财政”,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及节约型社会的建立,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一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加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二是完善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排污收费制度,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三是大力支持发展循环经济。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进入资源循环利用领域,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立。 财政研究论文:公共财政研究论文 关键字:公共财政进程市场化范围 一、问题的提出20世纪90年代初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提出后,我国关于公共财政改革的研究和讨论逐渐兴起。1998年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第一次提出了建设公共财政的要求;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建议》明确将建立公共财政初步框架作为“十五”时期财政改革的重要目标: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提出了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改革目标。发展市场经济需要相应的公共财政制度配合已经成为共识。但是,在总体认识日渐清晰的同时,我们对公共财政具体内容和活动范围的理解却比较混乱。本文的研究基于如下判定:公共财政的出现旨在纠正市场失灵。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公共化决定了财政的公共取向,这是公共财政产生的制度性根源。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市场—政府的动态关系决定着公共财政的范围。因此,一种经济运行只要是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方式,其财政模式就必然应该是公共性质的或趋向于公共化的。本文的研究方法将着眼于历史数据和经验的分析(注:由于时间跨度和各国的差异,统计数据的口径会有一定出入;另外转轨国家数据的准确性也存在一定的质疑。但不会对本文的观点产生影响。作者在采集资料过程中尽可能做到统一和标准。),有些材料可能是读者熟知的,但希望通过本文结构的安排和选取资料的特殊角度,能有助于论题的阐述。二、市场经济中的公共财政Ⅰ:纵向演进的线索就市场经济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发展的一般历史过程而言,公共财政范围的变动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我们以欧美的财政理论和美国的财政实践为主来进行考察:1.自由竞争时期的全面排斥阶段。这一阶段的市场被认为从三个方面实现着自我调制节:(1)供给为自己创造需求,市场经济不会发生需求不足的经济危机;(2)市场经济有趋于充分就业均衡的自然倾向;(3)利息率能调节储蓄和投资达到均衡,政府不应干预生产资源的配置。在这样一个无阻力的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中,严重和长期的危机和萧条状况被认为不可能出现,市场机制总会通过供求调节而自行得到恢复。在这种条件下政府的作用受到否定和排斥,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被对立起来,政府经济活动范围局限于很小的领域。“廉价政府”决定了财政对资源的配置权也是弱小的、无足轻重的,公共收支规模较小、活动范围狭窄(注:公共财政的形成是资产阶级斗争的结果,夺取公共收支的最后控制权是其形成的根本标志。1787年英国国会通过“统一基金法案”,标志着现代国家预算制度的确立。在美国由于整个世纪政府所需资金有限,加上关税收入充足,不太需要通过支出来制衡收入,其预算和会计法令以及预算署到1921年才确立。也就是说在联邦政府成立(1789年)后的132年中并没有规范的国家预算制度。)。“市场失灵”的范围是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主义的,主要是指涉及国家安全、公共秩序与法律、公共工程与设施以及公共服务等。从1870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美国联邦政府支出占gdp的比重平均低于3%;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到1930年前,联邦政府支出仍保持在接近3%的水平(注:大卫·n·海曼:《公共财政:现论在政策中的应用(第六版)》,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在1825年资本主义世界爆发第一次经济危机以后的一百多年中,资本主义经济事实上的确基本能够靠市场机制本身的调节保持经济的正常运行。2.1929年大萧条后的全面干预阶段。随着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市场经济充分发达,制度演进产生的内在矛盾也在日渐累积和深化。到1929年危机和大萧条爆发时,其严重程度已直接威胁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生存,人们发现“一旦抛弃了完全竞争,那个推断自由放任的作用很可能导致以最有效率的方式来满足需要的看不见的手的原理就不复存在”(注:萨缪尔森:《经济学》,第62页,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凯恩斯将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存在的经济危机和大量失业定义为一种由有效需求不足导致的短期非均衡状态。主张政府通过财政政策增加投资需求,使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均衡达到充分就业的均衡,市场机制得以重新恢复。财政政策实施效果的核心在于消费倾向,其政策传导过程表现为财政政策手段收入分配变化社会总需求改变财政政策目标实现。这一阶段“市场失灵”的范围是凯恩斯主义的,除了传统范围的“市场失灵”,更主要是指市场经济的外部性、垄断、分配不公、经济波动、信息不对称等。这些缺陷的弥补客观上需要政府介入,在微观领域以效率准则为主导,关注公共产品提供的效率和政治决策的效率;在宏观领域以公平准则为主导,关注收入再分配和宏观调控问题,通过政策调控稳定经济运行。公共财政在这一阶段逐渐形成三大职能,即有效配置资源、公平收入分配和稳定宏观经济(注:musgrave,r.a.,thetheoryofpublicfinance:astudyinpuliceconomy.newyork:mcgraw-hillbookcompany,1959.)。财政活动的范围随着政府职能的扩展而迅速扩大。发达国家的政府支出从1960年占gdp的28%迅速上升到1994年的50%(注:imf工作人员:《世界经济 展望:1996年5月》,中国金融出版社1996年版。)。美国的政府支出比重虽然一直偏低,但仍然从1929年的10%左右跃升到30%左右。随着对“市场失灵”认识的深化,以及公共产品理论的确立,政府行为与市场活动形成了一体化和相互替代的关系,公共支出广泛进入新的“市场失灵”的领域,传统的支出结构随之发生调整。从美国联邦支出的变动情况来看,1945-1975年国防支出占联邦支出的比重从89.49%下降到26.03%;而增长较快的主要是健康、医疗、收入保障、社会保障等转移性支付,其中收入保障从1.23%上升到15.09%,社会保障从0.29%上升到19.46%,整个转性支付的比重从1.75%上升到42.21%.可见联邦支出应对“市场失灵”的领域已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伴随这种变化的还有联邦净利息支出的大幅增长,其比重上升了一倍:财政支出结构的以上变动,尤其是转移性支付在公共总支出中地位的上升,是政府运用财政支出工具实现财政政策目标的直接表现,也是政府直接实施其公平社会收入政策的表现。在收入方面,税制结构也相应发生了重大变化。在美国这一时期以所得税和薪给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取代了早期以关税等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所得税尤其是个人所得税实行累进税制起到了自动稳定器的作用,配合了这一时期政府运用财政政策干预经济、实现政策目标的需要。3.“滞胀”之后的适度调整。凯恩斯之后,新古典综合派的“混合经济”思想居于主流,公共财政范围的扩大促成了二战后20多年的繁荣。但是由于财政政策只能通过心理因素的调节解决流通环节的疏导和价值实现问题,而并不解决生产环节资本与劳动的内在矛盾,只能缓解问题、暂时解决问题或使问题以被扭曲的方式出现,而不能真正消除市场实现危机的周期性出现,并且政府作用的滥用也带来了“政府失效”的问题。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出现的滞胀就是一个例证。随着政府大量干预经济所暴露的失灵出现,20世纪80年代以来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又进入新的调整阶段,货币主义、公共选择学派、理性预期学派向新古典主义复归,西方社会出现了国有经济私有化的浪潮。20世纪90年代以后私有化已突破了原先被认为自然垄断的领域,如电力、电信行业等。在这一背景下,政府支出占gdp的比重普遍有所回落,尤其是在欧洲,美国政府支出的比重也停止了继续攀升的势头,趋于平稳。支出结构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从2000年美国联邦支出来看,随着冷战的结束国防支出的比重进一步下降到16.46%;转移性支付总体上呈持续上升趋势,已达到56.73%,但有关收入分配方面的支出比重已逐渐趋于稳定,有关社会保障、医疗等福利性支出比重继续上升;随着债务规模的扩大,净利息支出的比重已上升到12.46%.财政活动范围的逐步趋于稳定,公共支出的效率、公共产品的私人供应受到重视(注:科斯理论的贡献正是对公共产品一定要由政府提供提出了质疑,推动了公共产品私人供应问题的研究。)(如福利制度从公共生产转向私人生产),资源的公共使用受到更严格的管理和调整。成熟市场经济制度的演进线索表明,市场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其配置资源高效率的一面不断提高,其配置失灵和无效的一面也不断显现。这种失灵由传统的公共性产品的提供扩大到市场运行的机制性、功能性障碍,突出表现在宏观经济运行的不稳定和收入分配不平等方面,内在矛盾的调和需要政府的介入,调控成为一项重要的职能,公共财政范围的扩大和作用的增强使财政逐渐走向公共经济化。但是这种调和是动态的,市场的高级化本身会消化一部分失灵(注:一些交易费用学派的学者认为,市场失效与市场发展的层次有关。市场失效只是说明了某种最简单的契约形式,在节省交易费用和保证有效的激励方面的失败,并不是广义的市场(包括企业制度等复杂的契约关系)的失败。正像货币和银行制度没有发明出来时,人们发现很多经济活动将不能通过物物交换的低级市场进行,人们可以说那是市场失效。实际上,正是低级市场的失效产生了对高级市场形式和制度创新的需要。(参见杨小凯:《当代经济学与中国经济》,第16-17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使市场重新替代政府,同时政府的介入本身也有失灵的一面。二者的关系处于动态中,公共财政的范围也必然处于实践演进中,呈现出从国防、行政管理等守夜人职能到大量的政府投资、公共产品的生产、收入分配的公平,再到以福利化为导向的社会保障等特征。可以说西方财政制度的演变史,是公共财政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历史,公共财政始终以弥补市场失效为职能界定的依据。三、市场经济中的公共财政Ⅱ:横向展开的比较除了市场经济纵向演进中公共财政范围的变动,在横向展开的线索中,一般市场经济原则下形成的不同的市场经济制度模式、不同的政府—市场关系、不同的财政活动范围,也是个分鲜明的。同样在自由竞争时期,与英法为代表的财政少干预经济的自由主义思想相反,德国历史学派提出并实施了国家干预主义的思想,希望通过国家干预实现经济发展,克服其后进性 。其基本观点是反对古典经济学的自由主义,主张实行社会改良主义,宣传国家有机体学说,强调国家活动的生产性,主张扩大财政职能和财政支出。德国历史学派的出现和政府—市场关系模式的形成,显然并不主要是市场经济一般意义的要求,而是其他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注:这一思想虽然后来成为国家干预主义的渊源,特别是凯恩斯主义的论据,但事实上20世纪30年代开始的财政调控经济的原理并不同于历史学派的背景,而是市场经济发展阶段的一般要求,二者在出发点和目标上都有差异。)。1929年大危机后,随着政府干预经济的加强,发达国家的公共支出普遍扩大,但是各国增长的幅度又存在很大的差异。美国政府支出占gdp的比重从1929年的10%左右上升到30%左右,最高年份在40%以上;瑞典中央政府支出占gdp的比重在20世纪早期低于7%,到20世纪末全部政府支出占gdp的比重已超过2/3(注:大卫·n·海曼:《公共财政:现论在政策中的应用(第六版)》,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20世纪80年代以后各国市场经济制度逐渐趋于成熟,公共财政的范围和作用也趋于稳定,政府—市场关系的差异性形成了市场经济体制下不同的制度模式。比如美国政府微调型市场经济模式,法国计划引导下的市场经济模式,德国“市场经济+国家调节+社会保障”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瑞典社会福利市场经济模式,日本政府导向型市场经济模式。政府支出比重的差异性反映了这种模式的多样性。政府支出结构的差异性也有助于描述这种特征。以1995年为例,在公共产品的支出中,美国的比重最高,其中主要反映了其作为超级大国在国防上的庞大开支;merit产品(优值品)支出中,瑞典、法国、德国该项支出占gdp的比重都比较高,反映出对教育、健康等社会服务的重视,美国该项支出占gdp的比重虽然不高,但占政府总支出的比重却最高,说明政府对这方面的支出也是十分看重的;转移支付在各国政府支出中几乎都处于最重要的位置,可以看出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对收入分配、社会福利的重视。瑞典的转移支付占政府支出的比重虽然不是最高的,但占gdp的比重明显高于其他国家,体现了福利国家的特征,法国、德国的此项支出也很大。经济服务支出主要是指政府对自然垄断行业的投资和对农业等的补贴,德国、日本在这方面的支出比重明显高出其他国家很多,体现出政府对这些领域的积极介入,美国该项支出占gdp的比重最低,则与其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特征有关。公债利息支出中,美国所占比重较大,反映了扩张性财政政策的持续后果,瑞典所占比重较大则反映了福利开支过大带来的压力。不同市场经济制度模式的形成和公共财政范围的差异性,表明在市场经济一般性规律之外,还有更多复杂的因素在改变着政府与市场效率的比较,在影响和决定着一国政府的职能和财政配置资源的权限。从上述国家的比较中,大致可以归纳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1)经济发展阶段的制约。经济发展阶段决定着市场发育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从而决定了“市场失灵”的范围和政府职能的范围。一般而言,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会比较突出,政府既要培育市场发展,又要弥补市场不足,组织经济活动。东亚国家在经济起飞阶段都实施过强有力的政府干预。(2)一国的国际地位和发展战略的制约。先行国在其经济社会充分有序发展后开始进入起飞阶段,在国际竞争中享受先发优势。后起国大都在内部未充分发育的情况下面对现代经济的压力,必须要通过制定有偏重的发展战略,借助外部先进技术和资金等后发性优势实现经济起飞,而这一点是一般性的市场调节无法做到的。经验证明没有发展战略和国家创新机制的比较优势,只会使落后国家处于竞争的低端。国际竞争环境从外部决定了一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模式,并最终决定了政府在发展战略中的特殊作用。日本以私人企业制度为基础,资源按市场原则进行配置,政府以强有力的计划和产业政策对宏观经济运行实行导向,以达到经济发展的预期目标。(3)不同的国家性质和政治制度的制约。财政对资源的配置并不是通过供求调节和价格波动来完成的,而是要通过特定的政治程序来安排,并受到特定的国家利益或政党目标的制约。比如美国分权自治的联邦制度和三权分立的政权决定了其政治民主化程度较高,权力制衡机制较为完备,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容易受到监督;东亚国家大都具有政治专制与经济自由相结合的二元特征,政府对经济的主导作用较强;瑞典模式的核心实际上是社会占统治地位的国家与私人资本主义之间的一种“历史性妥协”,在混合经济体制基础上实行社会民主主义和广泛的社会福利政策。(4)社会、历史、文化等因素的制约。非经济因素的初始条件的差异对市场经济模式和公共财政范围的影响不容忽视。比如美国坚持传统的个人奋斗的信条,德国政府干预经济的观念受到康德国家的生产性功能、黑格尔国家“非物质资本”论等思想的深刻影响,东亚国家政府作用的发挥则受到儒家伦理精神所塑造的集体主义、忠诚奉献等思想影响。日本市场经济制度 模式的形成既受到历史上农业社会和财阀的影响,又受到二战后特定统制时期的影响。四、转轨经济中的财政公共化Ⅰ:csb、cis国家的考察(注:csb:中、南欧及波罗的海国家,包括阿尔巴尼亚、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保加利亚、克罗地亚、捷克和斯洛伐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地区、波兰、罗马尼亚、斯洛伐克共和国、斯洛文尼亚。cis:独联体国家,包括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乔治亚、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格鲁吉亚、摩尔多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克兰、乌兹别克斯坦。有时还用到ceb:中欧及波罗的海国家,包括捷克和斯洛伐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斯洛伐克共和国、斯洛文尼亚。)现代市场经济总体上具有国家干预的特征。在正常演进的市场经济中,政府干预经济活动的范围基本上同“市场失灵”的范围相适应,政府—市场的边界有一个历史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在转轨经济中,由于市场是通过体制转换来建立,没有自然形成的过程,人们的观念、市场制度的建设、经济发展水平、转轨中的体制关系等因素,使情况又更为复杂一些。既然以现代市场经济作为转轨的一般目标模式,向市场机制的过渡就并不意味着政府从经济活动中完全退出,而是政府管理经济职能的转变,即在体制转换过程中、在未来新的市场体制基础条件下,如何使政府职能处于恰当的位置。另外,在经济转轨过程中,作为改革的设计者和主要推动力量的政府,还对市场形成本身起着重要作用。1989年以来,波兰、匈牙利、捷克和斯洛伐克以及俄罗斯等原苏联国家和东欧各国先后制定并实施“向市场经济过渡”纲领和计划。在财税体制转轨方面,主要是按照“华盛顿共识”的方案,通过改革使国家财政向公共财政转化,缩小原有的财政范围和规模。财政职能转变的重点是两个:一是财政作为政府行为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要是解决市场不能满足的一些社会公共需要;二是国家调控宏观经济的方式由以直接行政方法为主转向以间接经济方法为主,通过实行分税制,在中央级预算中建立转移支付项目。但在实际执行中,情况远比预想的差甚至完全相反。“休克疗法”的核心是政府从传统资源配置方式中迅速退出,这一步骤主要通过大规模的私有化和自由化来完成。但政府退出的结果并不是预期中的市场配置效率,而是产出的大幅下降,企业经营状况的持续恶化。在国家收入不断减少的情况下,各国的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出现了大幅下滑的趋势。一方面政府的迅速退出导致财政汲取能力的大幅下降。在转轨国家中,企业曾经是国家收入的主要来源,改革初期大量的国有企业进行了私有化,国家对于这些企业失去控制就意味着对失去了对财政的控制,cis国家的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从1992年的38%下降到1998年31%,csb国家则从44%下降到了39%(注:worldbank,adeeadeoffiscaltransition,workingpaper(15031)。)。另一方面,财政支出比重的迅速下降意味着政府基本放弃了对经济的调控。cis国家总支出占gdp的比重从1992年的56%下降到2000年的33%;ceb国家的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从1992年的48%下降到2000年的42%.在这种新自由主义影响下,国家最大限度地离开市场经济的结果是经济的大幅衰退和持续的通货膨胀。以俄罗斯为例,1992年1月关于价格自由化的总统令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生效,标志着以私有化、自由化和市场化为基本方向的经济转轨开始(注:其中主要的改革措施包括:(1)从1992年1月2日起,一次性大范围放开价格,90%的零售商品和85%的工业品批发价烙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2)实行严厉的双紧政策,即紧缩财政与货币,企图迅速达到无赤字预算、降低通胀率和稳定经济的目的。(3)取消国家对外贸的垄断,允许所有在俄境内注册的经济单位可以参与对外经济活动,放开进出口贸易。(4)卢布在俄国内可以自由兑换,由原来的多种汇率过渡到双重汇率制(在经常项目下实行统一浮动汇率制,在资本项目下实行个别固定汇率制),逐步过渡到统一汇率制。(5)快速推行私有化政策。)。在随后的一年内政府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规模从资源配置中退出。配合政府管理经济职能的完全放弃,财政范围不断缩小,财政支出大大削减。政府过快退出带来两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转轨过程中经济危机与财政危机形成对峙局面,导致稳定经济与稳定财政的措施相互矛盾。如果采取稳定经济、遏制生产下降的措施,则必须运用政府手段扩大投资;如果着眼于解决财政危机、压缩预算赤字,则要求大幅削减政府支出,减少国家投资。二者的不相容性使稳定经济和稳定财政这两个目标不可能兼得。在这种矛盾下,俄罗斯政府采取了优先稳定财政货币的紧缩政策,但在短缺和衰退的背景下,必然导致国内经济情况的进一步恶化。同时,紧缩财政政策还造成企业税收负担过重,税额竟占企业利润的70%,而政府为追求无赤字预算又竭力压缩国家集中生产性投资,结果整个经济缺乏投资主体和投资热情。由于政府管理经济职能在转轨初 期的迅速退出,政府支出从1992年占gdp的51.9%下降到1993年的39.9%,导致1992年基本建设投资总额减少45%,gdp增长率为-19.0%,通货膨胀率高达1353.0%,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循环和周转条件被全面破坏。经济运行从此进入漫长的恢复中,到2000年俄罗斯的gdp总量仍然只相当于1990年的64%(注:worldbankcountryofficedata:maddision(1982)。)。二是形成了转轨过程中的制度真空,使转轨失去了应有的驾驭。“休克疗法”的失败除了目标设计上的脱离实际,其实施的路径一开始就排斥和否定政府在转轨中的作用,否定政府在市场制度形成中的作用,一味地追求理想市场条件下的理想结果,即只要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就可以达到经济的均衡发展。结果导致了新旧制度衔接上的制度真空,引发资源的非法配置,财政无法实施有效的干预。与此同时,政府在宏观调控方面和保护本国经济方面软弱无力,经济衰退引发社会动乱和政治动荡。这种转轨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的动荡和贫困一直延续了多年之后。才引起各方的反思。“华盛顿共识”因拒绝政府在经济发展和转轨中的积极作用而受到广泛批评(注:stiglitz:moreinstrumentsandbroadergoais:movingtowardtheposterannuallecture(helsinki,finland)。)。1999年底普京总统提出“俄罗斯思想”,重新强调国家在政治、经济体制建设中的作用,即通过政治上建立强有力的国家政权体系与加强中央权力,保证俄罗斯实现市场经济的改革(注:普京指出:1.俄罗斯必须在经济和社会领域建立完整的国家调控体系,这是指让俄罗斯国事政权体系成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力量的有效协调员,使它们的利益保持平衡,确立合理的社全发展目标和规模、为目标的实现创造条件的机制。2.在经济转轨的方法上,今后只能采用渐进的、逐步的和审慎的方法,切忌1990年代机械搬用西方经验的错误做法,强调俄罗斯必须寻觅符合本国国情的改革之路。3.重视社会政策。对俄罗斯来说,任何会造成人民生活条件恶化的改革与措施基本上已无立足之地。([俄]普京:“千年之交的俄罗斯”,原载《独立报》1999年12月30日))。在这种思想指导下,1999年俄罗斯经济出现复苏,1999年俄罗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5.4%,工业生产增长8.1%,基层企业的财政状况良好,企业利润同比增长2%,外贸顺差约为400亿美元;2000年在全球经济出现颓势的情况下,俄罗斯经济反倒爆出亮点,经济增长率达到9.0%,工业产值增长率约为9.5%,一些部门特别是轻工业部门增长更快,达到150-200%,投资比上一年增长了近20%,外汇储备达到300亿美元,全年的国际收支差额达到10年来最高值约600亿美元,通货膨胀率被控制在21%以内。2001、2002年gdp分别保持了5.0%和4.3%的增长速度(注:imf,worldeconomicoutlook2003:growthandinstitution;俄通社-塔斯社莫斯科2000年12月21日电。)。五、转轨经济中的财政公共化Ⅱ:中国样本的分析从实践来看,我国将建立公共财政框架作为新时期财政改革的重要目标,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用不断增强、国民经济不断发展、财政改革不断深化而逐步认识和明确的。改革开放特别是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以来,我们一直在努力探索和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财政体制,在这期间尽管没有明确提出建立公共财政的目标模式,但我们已经在财政“公共化”实践中进行了很多探索与突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资源的配置服从于国家计划,市场的作用受到排斥和禁止。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决定了高度集中的财政管理体制,传统的财政理论将财政职能定位于生产建设型,财政代替企业成为社会投资主体,成为社会再生产的主要构成要素。全社会基本建设投资的80%以上由财政拨款安排,财政基本建设拨款在整个财政支出中占30-40%,居于首位。这一阶段财政运行机制的基本特征是以低价收购农副产品和低工资为基础,企业利润上缴为主要形式的特殊财政收入机制(注:在1957-1977年的20多年里,通过农副产品低价这一形式,逐民承担了总额约6000亿元的“低价暗税”;1956年以后城镇职工经常性的工资升级被中止,在以后的20多年里基本没有变动;企业留利率也一直很低,1978年只有3.7%.),大而宽的财政支出机制(注:财政职能延伸到社会各类财务职能中,包揽生产、投资乃至职工消费,覆盖了包括政府、企业、家庭在内的几乎所有部门的职能。),高度集中的财政管理机制。经济运行的好坏直接取决于财政投入产出的效果,财政安排生产、安排消费—积累比例、安排基建的效果。经济运行的矛盾直接反映为财政收支的矛盾。在这样的体制背景下,财政的首要任务是直接发展经济。我国财政公共化的改革是与市场化进程相衔接的,在渐进的过程中可明显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财政通过逐步退出传统的资源配置领域推动经济运行机制的市场化,以存量缩小的方式体现自身职能向公共化内涵的转变。从改革开始一直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建立起来之前,是我国从计划向市场转轨一个比较长的量变积累期, 时间跨度大致从1978年到1992年。这期间从转轨而言是要在打破旧体制约束的同时引入新体制的活力,并使新旧体制配置资源的能力和范围发生此消彼长的变化,使新的体制逐渐酝酿、形成;就发展而言是要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到20世纪末基本达到小康,完成经济发展的前两步。因此这一阶段的经济运行同时包含了改革与发展两个主题,财政活动范围的界定十分复杂。一方面财政作为计划体制下资源配置的枢纽必须被打破,以便让体制外的资源能够寻求自发组合的方式,这就是我们讲的财政放权让利的过程。放的是资源配置权,让的是配置资源的范围,从而在计划体制的边界上才有了企业自主权的扩大、企业和个人收入分配比重的提高、银行经营业务的扩大、物资流通的放松等等,而这一切正是形成以利益为导向、以供求为平衡、以资本社会动员和形成为核心的市场化机制的雏形。另一方面,在配置方式的转型过程中,财政必须继续承担确保社会经济基本稳定的任务,这其中包括保持财政-国有企业的纽带关系(税收)以确保基本的平衡能力、支撑能力;保持对经济建设的较大投入以确保对经济总量的基本维持能力;保持对利益受损者的补贴以确保转轨的平滑度。这时的财政既要主动推进改革,又实际承担着改革所带来的损失和成本,收支矛盾加大,平衡能力下降。财政对经济的干预方式是多重的,既有直接作为生产主体、投资主体的部分,也有让出一部分资源让市场因素、市场主体经营的部分。财政的角色是多重的,财政与经济的关系也比较混乱、复杂。由于市场机制尚在形成中,市场与政府的关系界定还不清晰,市场缺陷和对政府职能的要求不突出,财政的职能也缺乏清晰界定的前提和基础。因此这一阶段总体上是一个传统资源配置方式逐渐被削弱、瓦解的过程,这种被削弱、被瓦解既表现为财政在经济增长中地位和比重的下降,也表现为财政体制内部分权化过程中,中央财政地位和比重的下降。其实质是财政对经济资源配置能力的下降和中央财政对整个财政资源配置能力的下降。由于与这种下降对应的市场化配置资源和分权化配置资源的上升,因此在本质上是一个机制转换的过程、是一个制度变迁的过程。严格地讲,财政在这一阶段属于被改革的对象,其体制变动既来自于改革的压力,也来自于对维持基本平衡能力的底线的死守,因此还没有找到适应新体制要求的体制框架。但是这种渐进退出所带来的制度变迁效果是积极的,既推动了市场机制的逐渐形成,又保证了经济的稳定增长。与俄罗斯相比,我国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虽然也呈下降趋势,但这种趋势是平滑的、渐进的,体现着政府传统职能的渐进退出和市场机制的渐进生成。另一个支撑这种渐进退出的证据是在这一阶段长期保持的财政对国有企业、居民等的各种政策性补贴。这些补贴在改革初期的迅速增长与财政支出占gdp比重的下降形成反向作用,在总量缩减的同时起到了结构性补偿的效果,对于价格改革和国有企业经营起到了稳定器的作用。第二阶段:财政通过自身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财政体制框架,逐渐将财政公共化的目标定位于弥补市场失灵,同时在这一过程中以增量拓展和存量的结构性调整,继续完成传统职能的退出和对改革进程的驾驭。1992年我国确立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改革的终极目标,并判定已经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后,我们实际上进入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时期。在此以后的过程中,由于市场机制已经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市场的效率和失灵都同时暴露出来,我国经济发展的特殊性也在明显地显现出来,人们对市场、对政府有了更为深入的认识(注:我们在政策导向上开始明确提出“我国市场发育还不成熟,必须加快市场体系的培育和发展……同时要看到,市场也存在着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的一面,国家必须对市场活动加以正确的指导和调控”。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我国是发展中的大国,又处在经济体制转轨、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尤为重要……经验证明,微观经济越放开,市场化的进程越快,要求宏观调控越有力和灵活有效。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要有必要的集中和相应的手段”。(参见:《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1995年9月28日),《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第1468页))。我们在实践中逐渐突破了市场化初期将市场经济等同于无政府、将政府等同于“守夜人”的极端、古典思想的束缚,对财政地位及职能的认识也就更深入了一步。即经济体制转轨、传统资源配置方式的转换、财政按传统方式配置资源能力的削弱,并不应该等同于财政地位的被削弱。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介入为市场经济的运行提供了基本保证。财政面临的根本问题是在推进市场化改革、退出传统资源配置领域的同时,如何通过职能转型以适应新体制要求。1994年我们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工商税制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改革,第一次真正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新的财税体制框架。在很短的时间内迅速提高了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财政收 入占国内生总值两个比重,1994-2001年全国财政收入增加2.14倍,年均增长17.8%,全国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1.2%提高到17.1%,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在体制调整后迅速由1992年前的38.6%左右提高到55%左右,实际运行中一直在52-56%之间。这次体制改革的实质是财力结构的调整,是财政在财权上的振兴。“两个比重”的提高主要是通过税制改革扩大税基、分税制改革划定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所带动的积极性的提高来实现的。这一改革改变了改革以来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从1978年的31.2%下降到1994年的11.2%连续15年日益积弱的趋势,增大了财力安排上总体的回旋余地,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财政体制承载1998年以来积极财政政策的能力。因此,从实际效果来看,体制对市场化进程的适应与配合是积极的。但是体制在某些方面的过渡性特征也是明显的,突出表现在财政职能的界定和各级财政的关系界定上,并导致财政在支持经济发展的方式上缺乏明确的界定,财政收支结构和范围还不尽合理;财政在支持其他事业发展方面的职能界定还不清晰。这些过渡性特征仍然对经济社会发展构成体制性的约束。在随后的近10年中,我们的认识和实践又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比如“集中财力,振兴国家财政,是保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条件”(注:参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1997年9月12日),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强调“衡量财税工作做得好不好的根本标准,就是要看是否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是否有利于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注:参见:《关于财政税收工作问题》(2000年1月19日),《建立稳固平衡强大的国家财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6-7页。)。“在努力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和增加财政收入的前提下,将财政支出主要用于满足我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公共需要,包括政治、经济、科学、教育和文化等方面的公共需要……”(注:参见李岚清:《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逐步建立公共财政框架》(2000年11月20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逐步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3页。)。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对新时期市场—政府的关系作了新的界定,明确提出在“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的同时,要“健全国家宏观调控,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要“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要在完善财税体制的基础上,“完善财政政策的有效实施方式”(注:参见《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2页,第21-23页。)。伴随这一过程,我国在税制方面的改革(如所得税分享、税费改革)、支出结构的调整(增加对社会保障、教育、科学等的支出)也在渐进推进中。总体上中国的经济改革是在政府主导下进行的。为了能够充分利用已有的组织资源,保持制度变迁过程中社会的相对稳定和新旧制度的有效衔接,政府在改革出台的时机、步骤的把握、利弊的权衡、变迁进程的调整等方面都起着决定性的组织和领导作用,财政也为推动制度变迁掌握着资源配置权限与范围的进退尺度,在市场培育和市场弥补两方面发挥作用。中国政府在转轨中的作用以及财政政策的效果也越来越受到国际组织的肯定。根据1996年世界经济论坛和瑞士国际管理与发展研究院每年组织和公布国际竞争力评价,转型国家国际竞争力比较要素及排名中,中国以26名的高分排列在所有转轨国家的第一位。在对政府作用进行评价时,中国在6个大的方面、30多个指标综合排名转轨国家第一位。六、小结关于如何认识公共财政的范围,本文有如下基本看法:(1)财政活动的范围是围绕政府与经济的关系展开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一问题转化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市场的私人特征和效率原则决定了财政的公共特征和公平原则。二者构成了资源配置的两种方式和两种价值取向。因此研究公共财政的隐含前提是市场经济背景,首要内容是这一背景下动态的政府—市场关系,也就是说,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决定了政府职能的边界,并最终决定了公共财政的范围。(2)在这样的认识下,公共财政的研究既是一个理论命题,更是一个实践框架。一种经济运行只要是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方式,其财政模式就必然应该是公共性质的或趋向于公共化的。只是囿于市场发育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其公共财政的进展程度以及与其配套的职能、体制、管理系统会有很大的不同。(3)并且财政在作为一个经济范畴的同时,也是一个政治范畴,既要强国富民,又要治国安邦。财政通过收支活动进行的资源配置,从方式上讲不是以价格波动 和市场出清来进行,而是通过政治程序来完成;从目标上讲不仅局限于经济增长和效率最大化,还有特定的国家利益和目标。因此不同的国家性质和政治制度使公共财政的内容和形式更为复杂。再加上社会、历史、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同一个公共财政命题下,实践框架呈现出多样性和特殊性。(4)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关于政府职能强化、财政活动范围扩张的案例至少有两种类型:一是市场过弱、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条件下,政府干预以弥补市场功能的不足;二是市场经济发展到高级阶段,市场机制运行的内在矛盾深化,需要政府进行一定的替代和矫正。(5)对于转轨国家而言,公共财政建设有着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完全不同的历程。西方的公共财政是在市场形成与发展过程中、在政府财政活动中自然形成的;转轨国家的公共财政则要在经济体制由计划向市场转轨过程中、在政府职能转换中、在传统计划型国家财政的基础上、通过政府的主动安排和作用来形成。不论转轨路径如何选择,财政公共化的内涵事实上都包括两个步骤:一是以财政传统职能的退出推进市场化的形成,二是以逐渐生成的市场机制界定和规范财政活动的范围。因此财政公共化与经济市场化的契合情况直接决定着转轨的绩效。关于“市场失灵”和公共财政的关系,从已有的实践来看下列方面都曾经是必须考虑的因素:(1)市场自身固有并随其发展而发展的缺陷。包括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自由竞争必然导致垄断,垄断使市场价格高于均衡价格,市场交易量低于均衡交易量,资源配置达不到帕累托最优,市场出现障碍;市场不能很好解决的经济行为外在性问题,无法协调的社会利益与私人利益的矛盾;市场机制不能有效解决的宏观经济均衡问题。(2)市场发育不完善而出现的功能缺陷。主要是指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成长阶段的限制,市场结构和市场功能还残缺不全,各种市场尤其是要素市场缺乏良好的组织,市场信息不灵敏、不准确,不能及时正确地反映产品、劳务和资源的真实成本,从而导致市场本身应具有的资源配置功能不能有效发挥。对于这种性质的缺陷总体上要通过市场本身的发展来消除,但在转轨过程中政府一定程度的弥补和替代、政府以积极措施促进市场发育(如明晰产权、加强法制建设等),是必须兼顾好的两个动态方面。(3)政府应该退出尚未退出导致的市场缺陷。主要是指政府干预过多或不适当干预所造成的市场扭曲,这是转轨经济中特有的现象。在从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轨过程中,政府从传统职能的退出、财政从传统资源配置领域的退出,都不是一次性完成的,而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政府退出与市场进入的过渡状态,传统的“政府缺陷”仍然发生作用,配置的冲突和扭曲会普遍存在,如诸候经济、行政性垄断、双轨制、按隶属关系划分的财政体制等。这些缺陷的消除将取决于改革进程。(4)转轨过程中由于改革战略的失误、试错、纠错而产生的市场失灵。如激进改革战略失误所造成的经济衰退、资源配置低效、非法、经济社会政治动荡等,这种失灵的代价巨大,并且必然伴随一个重新强化政府和培育市场的过程。另一类是由于有限理性和认知能力不足而在“边学边干”中试错的成本,以及对经济运行的影响。(5)在转轨本身的发生、发展上的失灵。市场不可能在计划体制下自发产生,不可能自发地设定转轨的路径,也不可能自发地推动转轨向前演进。政府必须始终对体制转轨秩序进行控制和调节。政府是新制度的供给者,通过逐步制定和完善一系列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则来组织市场,完成制度变迁,软弱的政府不可能完成推进市场化进程的任务。(6)制度属性对市场的约束。市场调节作用的发挥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计划指导下进行,必须考虑特殊的政治制度。引导非公有制主体在追逐利润目标的同时兼顾社会福利目标,消除经济运行的盲目无政府状态和保证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要通过利益机制和制度约束来实现(注:例如邓小平对中国经济转轨的制度性界定是,“我们的改革,竖持公有制为主体,又注意不导致两极分化。……这就是坚持社会主义”。(《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39页))。转轨经济中的政府职能包括对冲突的控制(体制冲突、利益冲突)、对发展战略的控制、对经济的保护、对变革路径的选择、对受损者的补贴、对宏观经济的稳定。总体上是在资源配置方式的替代过程中对制度设计、步骤、目标,对由此对经济运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影响加以控制和管理。转轨本身是一个极为复杂的过程,财政活动的范围覆盖了上述所有的六个方面。评价政府行为和财政活动的标准并不是对某些西方规则的符合,而应以经济运行的效率根本(注:1996年世界银行发展报告《从计划到市场》将经济转型的长期目标界定为,“建立一种能使生活水平长期得到提高的繁荣的市场经济”,显然对市场经济的目标是有严格限定的。),至少狭隘地理解公共财政是难以满足实践要求的。 财政研究论文:地方财政研究论文 关键词:财产税地方财政税收归宿 一、引言 按照受益范围的大小,公共产品可分为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和区域性的公共产品。全国性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覆盖整个国家,每个区域的居民都能同等消费,因而代表区域居民利益的地方政府不会自愿提供,只能由代表整个国家居民利益的中央政府提供。相反,区域性公共产品的受益仅局限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因而其他区域的地方政府不会提供,只能由代表该地区居民利益的地方政府提供。税收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价值补偿,因而税收收入和税收权限的划分也应当与公共产品的提供相对应。为提供全国性公共产品而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征收的税种,其税收收入和税收权限应归属于中央政府;为提供区域性公共产品而选择在区域范围内征收的税种,其税收收入和税收权限应归属于地方政府。 作为地方支出项目的资金来源,财产税在世界各国地方财政中占有重要地位①。然而,目前各国学者对财产税是否属于受益税的争论尚未停止,一些学者也在试图寻找能够替代财产税为地方政府筹集资金的其他税种(Oates,2001)。财产税税负最终由谁负担?用于何处?能否采用其他收入予以替代?通过研究财产税归宿找到上述问题的答案,有利于明确财产税的经济效应和在地方财政中所应发挥的作用,从而合理制定财产税政策,改善地方财政状况。 从研究方法上看,税收归宿可以分为绝对税收归宿、平衡预算归宿和差别税收归宿。绝对税收归宿考察当其他税和政府支出不变时某种税收的经济影响,是最基本的税收归宿分析方法。平衡预算归宿考察的是税收与政府支出计划相结合所产生的分配效果。也就是既分析税收的归宿,又考虑通过税收取得的政府支出的用途。差别税收归宿考察的是政府预算保持不变时,以一种税替代另一种税的归宿差异。本文从的财产税绝对税收归宿入手,对平衡预算归宿和差别税收归宿进行一次全面的考察。 二、绝对税收归宿:谁负担了财产税 传统观点在分析中采用局部均衡方法,并将财产税划分为对土地课税和对建筑物课税两部分,认为财产税是对土地和建筑物课征的一种货物税,税收归宿取决于相关的供给和需求曲线。对于土地而言,只要数量无法改变,其供给就是完全无弹性的,因而全部税负由土地所有者承担。如果土地的供给不是固定的(例如城市土地供给可以扩展至毗邻农用土地的市郊地区;同样,通过填埋改造也可以增加土地的数量),那么税负则由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分担,比例取决于供给和需求的弹性。对于建筑物而言,由于建筑业在长期内可以按市场价格取得所需资本,因而建筑物的供给曲线是完全水平的。如果资本无法在建筑部门取得预期收益,就将转移至其他部门。因此,对建筑物征收的财产税能够向前转嫁给消费者。对于财产税的收入分配效应,传统观点指出,对土地部分课征的财产税,取决于来自于土地所有权的收入是否随着收入的增加而提高。同样,对建筑物课税的累进性取决于随着收入的增长,用于住房部分的收入是提高还是下降②。 与传统观点相反,Miesezkowski(1972)采用Harberger的税收归宿一般均衡模型(两个生产部门、全国范围内固定的资本存量以及一定的政府服务水平)分析地方财产税的归宿。后来人们将Miesezkowski,Zodrow,Wilson等人的观点合称“新观点”。Miesezkowski指出,传统的局部均衡分析没有考虑整个经济中所有地区广泛征收财产税时的一般均衡效应。他在模型中假设全国的资本供给完全无弹性,因此资本所有者作为一个群体承担全国范围内的财产税。 Miesezkowskiki将这一效应称为财产税归宿中的利润税部分。由于资本所得在富有阶层收入中所占比重更大,因而财产税归宿中的利润税部分具有较高的累进性。该结论与上述传统观点截然相反。此外,在税收相对较高的地区,财产税使资本从该地区流出,降低了该地区生产要素(土地和劳动力)的生产能力和要素回报率。资本流入税收相对较低的地区,这些地区的工资和土地价格提高而住房和商品价格下降。Miesezkowski将其称为财产税归宿中的货物税效应,并指出,货物税效应扭曲了经济中的资本配置,使资本从高税收地区转移至低税收地区,直至所有地区资本的税后收益相等。 可见,采用局部均衡分析与采用一般均衡分析的假设前提与结论的差异是显著的。笔者认为,这种差异的产生,主要源于对问题分析的角度不同。传统观点想要解释的是某一特定地区的财产税归宿,而一般均衡方法着重考察一个国家整体的财产税归宿。当考察问题的角度发生变化时,结论产生某些差异就不足为奇了。况且,两种观点并非完全对立。当某一地区的财产税相对于全国的平均税率而言较高时,该地区的消费者就将以更高的商品购买价格承担这种货物税效应。这时,财产税归宿的传统观点就可以视为一般均衡观点的一种特例。实际上,财产税是一种地方税,地方政府在讨论征收财产税所产生的效应时,似乎并不关心其他地区的资本收益和房屋的消费者,它们只考虑本地区居民所负担的税收以及对本地区经济所造成的扭曲。地区税收负担的增加,主要是通过货物税效应产生影响,利润税效应作用很小,因而总体效应是累退的。其他地区的利润税效应将被货物税效应的收益所抵消,从而将所有税收负担留给课税地区。课税地区的税收归宿不仅是累退的,而且该地区承受所有的税收负担。从整个国家的财产税体系上看,财产税的税收负担则包含累进性因素,但地方居民则视财产税为累退的。由于财产税主要是作为一种地方税发挥作用,因此后一角度显得更为重要,即货物税效应是问题的主要方面。 三、平衡预算归宿:受益观点与新观点之争 由于财产税是地方财政支出的重要来源,因此在分析财产税归宿时,考虑财产税的用途显然是必要的。对于财产税的平衡预算归宿问题,同样存在着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被称为“受益”观点。该观点基于Tiebout(1956)的分析框架,假设消费者具有“用脚投票”的完全流动性,地方政府间存在竞争。这使得各地区的公共服务相对于个人需求而言具有同质性,因此在该框架下地方公共服务的提供总能保持在有效的水平上。受益观点最先由Hamilton(1975)提出,他将财产税作为地方最重要的筹资手段纳入Tiebout模型,并从四个方面对模型加以扩展:假设地方公共服务提供的是满足私人需求的产品,因而公共服务的人均成本是固定的,地区规模与公共服务的有效性无关;通过居住用财产税为地区服务筹资;房屋市场模式明确,有足够的地区可以满足住房和公共服务需求,换言之,与理想的税收及支出对应的住房供给是完全有弹性的;地方政府制定了严密的地区法规,能够确定地区内住房的最低价格。在上述情况下,个人不会因财产税的征收或提高调整其房屋消费,个人按照对住房和公共服务的偏好选择居住地区,正如在最初的Tiebout模型中,配置到公共部门的资源是有效的,因为财产税作为一次性总付税,相当于支付地方公共服务的成本。此外,用于住房的资本配置是有效的,各家庭间不产生收入的分配效应。换言之,具有严格地区法规、能够保证同质住房以及财产税的完全资本化在房屋价格上体现出差异的居住用财产课税体系,相当于不具有扭曲效应的使用费。Fischel和White将这一方法扩展至对工业资本征收的财产税,假定企业在地区间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同样,在适当的地区法规下,工业财产税相当于为政府公共服务支付的费用(GeorgeR.Zodrow,2001)。 另一种观点即“新观点”。以Miesezkowski的一般均衡分析为基础,Zodrow-Miesezkowski(1986)在考虑财产税用途的前提下,对原有模型进行了修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假设政府在模型中按照Coumot-Nash方式竞争(认为其他地区的财政政策和资本收益不变),因此地方税收和公共支出是内生的;模型考虑地方公共服务对个人效用水平的影响,个人效用函数包括地方服务,允许个人对地方服务具有不同的需求;按照Tiebout和受益观点所强调的个人对地方公共服务需求不同,允许个人在地区间流动,每个地区中的个体在其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方面是同质的;模型包括一种简单的土地使用范围形式。分析的结果表明,引入Tiebout特征后,一般均衡分析的基本结论并未改变。只要资本随着地区间财产税的差异而在地区间流动,且资本供给在全国范围内固定,财产税归宿中就将包含利润税和货物税两方面的内容。 这说明,尽管受益观点和新观点的前提和结论存在差异,但在二者的分析中,某一地区的地方支出都与财产税负担紧密相连。实际上,由于地方土地所有者(尤其是房屋所有者)居住在课税地区,消费者价格的提高局限于地区生产和消费的商品,因此新观点中明显具有受益观点的特征;换言之,通过提高地方财产税筹集地方政府支出而增加的负担完全由地方居民负担。 新观点的受益特征与实际的受益观点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得到结论的过程与后者不同:按照新观点,地方要素和消费者的税收负担产生于因课税而导致的资本流出。对于受益观点和新观点的争论,一直以来从未停止。笔者认为,既然财产税是一种地方税,那么在考虑地方财政支出时将其视为一种受益税显然更符合财政联邦制的概念——各级次的政府在其范围内提供公共服务,并自行为之付费③。然而,这种受益税是相对意义上的,或者说是地区间或各政府级次间受益税,而不是绝对意义上的个人间受益税。在绝对的受益税情况下,税收实际上成为一种使用者收费,即公共服务的价格,因而不产生超额负担,对资本市场没有扭曲效应,研究其归宿问题就显得毫无意义。而事实上财产税是一种相对意义上的受益税——从全国范围上看是累进的,从地区角度看则是累退的。 四、差别预算归宿:财产税的替代性收入来源 由于地方政府提供的主要是地区受益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因此有必要掌握自身的收入来源。作为地区性公共产品的价值补偿,财产税一直在地方政府收入中占有重要比重。然而,在实践中,财产税的估价容易导致征纳双方的争执矛盾,按季或年度征收且由纳税人直接缴纳又经常使纳税人感到税收负担格外沉重,因此地方居民往往向地方政府施加压力,要求减轻财产税负担④。在这种情况下,各国开始寻找替代性的收入来源。对地方政府而言,财产税的替代性收入来源主要包括销售税(或增值税)、所得税、使用者收费,以及来自更高级次政府的转移支付。在上述收入中,使用者收费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是一种不断增长的、颇受欢迎的收入来源。使用者收费被广泛地用于为卫生服务、开发许可、公用事业、文化景点等筹集资金。但是,作为一种为公共产品和服务筹资的收入来源,使用者收费局限于具有排他性的服务。因此,对于地方政府有义务提供的很多产品和服务(如贫困救济、基础教育、治安等)而言,使用者收费是不合适的。 除使用者收费外,销售税(或增值税)和所得税也是地方政府考虑的主要对象。与地方财产税相比,地方所得税和销售税确实具有一些优点。由于更高级次的政府(中央政府或州、省级政府)通常也征收这两种税,因此,由更高级次的政府代为征收和管理,能够节省遵从和管理成本。此外,这两种税收的弹性都要好于财产税,并且在大部分情况下可以自行申报。相比之下,财产税的税基需由税务管理部门进行估测,所费时间较长,而且通常被纳税人认为是武断和不合理的,税收收入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也不大。将销售税和所得税作为地方收入主要来源的问题是,一方面,由于更高级次的政府同时征收销售税和所得税,因此,如果地方政府将其作为主要的收入来源,那么边际税率将会非常高。另一方面,销售税和所得税的税基要比财产税税基具有更大的流动性。个人完全可以通过在邻近的地区购物或工作,以避免缴纳地方销售税和所得税。 更高级次政府的补贴是地方政府的又一收入来源。事实上,几乎所有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中都包含着自身收入和上级补助,但二者所占比重各地差异较大。一种极端的形式是Tiebout-Hamilton-Fischel模式,地方政府提供广泛的公共服务体系,家庭选择适当的居住地区,以享有其希望得到的公共产品。在该模式中,地方财政具有市场化的特征:家庭在选择居住地区时“用脚投票”,有效地“购买”希望得到的公共服务,税收如同市场决定的价格一样发挥作用。另一种极端形式则在地方财政体系中强调地方服务的平等性,地方政府应发挥基本的再分配作用。在该模式中,地方收入中很大一部分依赖于转移支付,中央政府通过征收全国性的税收在筹集收入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中央分配大量的补助给地方政府,用于地方公共支出。支持后一种模式的人认为,主要依靠中央政府收入的财政体系更有效率,也更为公平。因为更高级次的政府可以更为有效地使用累进税,这一方面提高了税制的公平性,另一方面也使人们无法通过在各地区间迁徙而避税,减少了扭曲性地区决策引起的超额负担。此外,在集权财政体制下,可以采用平均的方式将资金分配给地方政府,从而使各地区间的财政机会更为平等。尽管这些观点指出了更高级次政府补贴的优越性,但笔者认为,该模式的最大缺陷在于忽视了税收与政府支出决策之间的联系。实际上,地方政府想要作出正确的财政决策,就必须权衡公共支出的成本与收益——理想的结果是将支出调整至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点上。如果资金来源于其他地方,这一联系就被割断:公共支出项目的边际收益不再等于其边际成本。有关地方公共服务范围和水平的决策很可能变成地方与更高级次政府间关于地方公共项目补贴规模和形式的谈判结果。因此,决定在边际上扩大还是缩小地方公共项目时,地方税收必须发挥主要作用,以使这些决策的成本和收益在复杂的决策中成为主要的决定力量。 五、中国财产税改革:税收归宿理论的引申 改革开放后,中国对财政体制进行了渐进性的改革,并于1994年建立了以分税制为基础的财政体制。分税制财政体制实施后,中央政府收入由之前的20%左右提高至50%以上,并且至今一直保持着这一水平(国家统计局,2004)。然而,在地方政府的收入份额大大降低的同时,其支出任务并未相应减少,70%的公共支出仍由地方政府负担,其中超过55%的部分落在县、乡政府肩上(WorldBank,2002)。中央政府财政收入的集权化和原有地方支出责任的保留使地方财政捉襟见肘。为了满足地方居民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地方政府不得不寻找替代性的收入来源。在众多可选择的渠道中,不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预算外收入和没有纳入预算外管理的非预算收入不在中央政府的预算控制范围之内,成为地方政府弥补财政收支差额的两种最为常用方法⑤。世界银行(2002)估计中国目前的预算外收入和非预算收入占GDP的20%,其中2/3由地方政府支配。Wong(1998)估计1994年中国的预算外资金高达2100亿元,占GDP的4.7%。Gang(1998)的案例分析结果表明,中国乡镇政府的大部分公共支出是通过非预算资金筹集的。例如,广东省某镇1993—1994年90%的基础教育支出成本通过非预算资金弥补;浙江省温州地区某镇94%的道路建筑资金和50%的政府行政支出来源于非预算资金。按照他的估计,中国南方城市的政府收入中,1/3来源于预算收入,其余部分由预算外和非预算收入弥补。 预算外收入和非预算收入的使用反映了中国从中央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一种进步和改良,因为二者体现了地方纳税人对地方公共产品的偏好与满足这些偏好的资金之间存在更为紧密的联系,从而使财政资源的配置更有效率。尽管具有上述优点,但二者的负面效应更加明显:首先,由于各地方政府征集预算外资金和非预算资金的能力不同,因而地区间差距进一步扩大。实践表明,经济发达地区比不发达地区更容易从地方经济中取得资金,结果是不发达地区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由于预算外资金和非预算资金的征集会减少中央财政的收入规模,因而中央政府采用转移支付以减轻地区差异的能力同样降低,欠发达地区的财政状况面临着进一步恶化的风险。其次,由于非预算资金完全由地方政府自由支配,不受中央政府监督,因而地方政府往往以降低其税收负担为条件要求企业为地方公共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投入资金。换言之,相对于预算资金而言,地方政府更加倾向于可以自行支配的预算外或非预算资金。这无疑将削弱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不利于达到稳定经济的政策目标。最后,预算外资金和非预算资金的取得大部分是无规则的。这种不透明的制度安排也为地方官员的腐败敞开方便之门。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规范地方财政体制,减少通过预算外资金和非预算资金筹资的负面效应已经成为下一步财政体制改革的关键问题。笔者认为,加快财产税的改革将是解决该问题的一剂良药。该结论的得出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中国的税制改革已经到了必须处理省级以下财政关系的阶段。虽然分税制改革确立了中央与省级政府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但并未明确省级以下财政关系。实际上,与中央——省级政府收入——支出不配比一样,省级以下政府也存在这一问题。尽管大多数公共支出发生在县乡级次上,但收入分配却并未与支出模式相符。因此各级地方政府间也应建立规范的财政关系。财产税属地方税,如果下一步的改革集中于地方财政体制,那么财产税必然成为主要的改革对象。第二,加快财产税改革也符合中央政府希望地方政府减少使用预算外资金和非预算资金的愿望。实践表明,每当中央政府试图抓紧对地方财政的控制,省级以下政府通常都采用非正式的预算安排予以应对。可以说,忽略省级以下政府作用的改革方式必然无法削弱预算外资金和非预算资金的使用。因而,在未来的改革中,中央政府必须对地方财政予以重视。财产税的改革不仅不会使中央利益受损,还将有利于帮助其实现建立以税收为基础的财政体系和地方政府减少使用预算外资金和非预算资金的目标。允许地方政府拥有财产税的管理权将有助于激励预算外资金和非预算资金向正式的预算体系转化,从而更加便于中央政府监控。第三,推进财产税的改革还将有助于防止地区差距的进一步扩大。财产税不仅征收了地理位置租金,而且要求公共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的主要受益者支付成本。用财产税替代预算外资金和非预算资金,无疑有助于消除非正式预算筹资方法所导致的负面激励效应,实现中央政府所提出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目标。 财政研究论文:农产品国际竞争力财政研究论文 内容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农产品国际贸易的竞争日趋激烈。如何既不违背WTO农业规则,促进本国农业的发展,又能充分利用本国的资源禀赋优势,合理组织农产品生产,扩大农产品出口,增强本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已成为世界各国政府制定农产品生产与贸易发展战略的出发点。本文根据农业生产的资源配置与资源耗费情况,以及农产品国际贸易格局,提出提升中国主要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财政政策措施。 关键词:农产品竞争力国际贸易财政支持政策 世界农业科技的发展和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要求世界农业发展专业化生产并实现国际分工。农业国际化主要表现在世界农业多边管理框架基本形成,农业国际交流日益频繁,农业技术合作日益增强,农业外国直接投资大规模增加,农产品国际贸易日益扩大,其主要特征是农业管理规则国际化、生产国际化和市场国际化。市场是世界农业经济发展的基础,是推动经济增长的动力之一。由于生产销售国际化的发展,任何农产品都与国际市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市场不断取长补短,趋于融合。 中国在耕地面积不断减少、农业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对农业投入明显不足的同时,农业科技总体水平又较落后,农业科技贡献率只有42%,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业资源利用效率和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制约了农业的持续稳定增长。因此,根据比较优势原理,采取积极有效的财政政策,加大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力度,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就成为中国农业发展的重要选择。 农产品比较优势与农产品国际竞争力 比较优势反映了一国资源禀赋与贸易结构关系,反映出国家之间由于一国资源禀赋的差异所导致的产业以及对外贸易结构模式的差异。决定农产品比较优势的因素较多,其中以国内生产成本、边境价格、汇率最为显著。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国内生产成本由于国内外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而最小化,边境价格由国际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汇率将更为真实地反映本币的换汇成本。根据Pearson提出的国内资源成本理论(DomesticResourceCosts,简称DRC),测算出中国主要农产品的比较优势与国际竞争力如下: 粮食产品中,大米具有比较优势,小麦和玉米处于比较劣势,缺乏国际竞争力。从比较优势度(1-DRC)来看,小麦在1993年已缺乏国际竞争力,比较优势度降为-0.20。2001年小麦比较优势度为-0.11。玉米从1996年起缺乏国际竞争力,2001年为-0.07。只有大米仍具有比较优势,2001年为0.35。 油菜籽、大豆处于比较劣势,缺乏国际竞争力。从比较优势度和农产品社会净收益两种评价方法看,大豆在1990年-1994年均具有比较优势,但从1995年开始,大豆的比较优势度和农产品社会净收益均持续下降,1995年比较优势度为-0.03,社会净收益为-0.04元/公斤;2001年比较优势度为-0.04,社会净收益为-0.09元/公斤,已缺乏国际竞争力。油菜籽在1990年-1995年具有比较优势,但从1996年起油菜籽已缺乏国际竞争力,比较优势下降很明显;社会净收益2001年为每公斤-0.06元,资源配置效率明显下降。 棉花比较优势下降很快,已缺乏竞争力。1996年起棉花已不再具有比较优势,比较优势度1996年为-0.05,2001年降为-0.46;社会净收益1996年为-0.51,2001年为-0.37。 生猪具有稳定的比较优势。生猪是中国少有的一直保持比较优势的农产品。1990以来生猪的比较优势度一直在0.37-0.59之间,最好优势度在1993年为0.61,2001年为0.42。从社会净收益来看,生猪具有较高的资源配置效率。1993年-1995年维持在高收益水平上,社会净收益分别为每公斤1.17元、2.44元和1.83元,即使在农产品收益普遍下调的1999年,生猪的社会净收益也有1.30元,2001年达到1.6元。 苹果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从比较优势度和社会净收益看,苹果的比较优势很显著。苹果在1990年-2001年的比较优势度一直在0.74以上。苹果的社会净收益NSP也一直保持在较高的收益水平,1990年-2001年期间有8年超过每公斤2元的收益水平。苹果是目前中国较具国际竞争力的产品。 分地区来看,农产品比较优势表现为: 华北、东北、华东和华南地区的部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小麦生产具有比较优势。最具比较优势的是黑龙江省,其次为山东省,其后比较优势度依次为河北、天津、河南、安徽,说明这些地区更适宜发展小麦生产。而西北、西南地区的小麦生产则明显处于比较劣势,这些地区小麦生产不具有竞争力,不适合发展小麦生产。 稻谷生产总体上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稻谷是最主要的粮食作物,产量一直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40%以上,种植面积占全国粮食播种面积的22%-30%。稻谷生产主要集中于华南双季稻作区、华中双季稻作区、西南高原单双季稻作区、华北单季稻作区、东北早熟单季稻作区和西北干燥区单季稻作区等6个大区。大米生产具有明显比较优势的地区是整个东北地区及华南和西北部分地区,而华北地区大米生产不具有比较优势。 玉米是重要的粮食作物和饲料作物,种植面积和总产量仅次于稻谷和小麦,其生产主要分布在东北春播玉米区、黄淮海平原夏播玉米区、西南山地玉米区、南方丘陵玉米区、西北灌溉玉米区、青藏高原玉米区等6个主产区。东北地区玉米生产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 大豆生产主产区有比较优势。大豆原产地在中国,是重要的油料作物和优质蛋白来源,全国各地均有大豆生产,但以东北和黄河中下游及淮河流域为主。辽宁、吉林、黑龙江大豆生产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黄淮地区大豆生产除河南、陕西和山东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外,其他省区均缺乏比较优势;福建和云南则缺乏比较优势。 提升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财政政策 提升农产品国际竞争力需顺应农业国际化的发展趋势,以国内外两个市场为导向,以区域比较优势为基础,依靠科技引进、研究和推广,推动农业科技进步,着力改善农产品的品种和质量,实现农业发展增长方式的根据转变,促进农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农业国际竞争力。 传统的财政农业投入政策主要围绕农产品数量增加为主要内容,投入重点放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上,对改善农产品质、农业科技、农产品市场建设、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农业收入支持体系等方面的投入不够,投入力度也不足。在农业发展新阶段,中国政府需加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力度,并按照WTO农业协议,优化财政农业投入结构,逐渐压缩竞争性项目的投入,扩大公益性、服务性项目的投入。 扩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规模,提高财政农业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 世界农业发展经验证明,政府财政农业投入的规模对农业发展具有极为重要作用。农业是高度依赖土地、水、气候等自然资源的产业,维系农业的稳定发展,首要条件是农业有良好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其内部环境就是具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较高素质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广泛应用的农业科技等;外部环境主要是市场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价格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农业税收制度的完善等。创建良好的农业内部环境与外部环境重在政府的财政投入。近年来中国政府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但力度仍显不够。在财政经济明显转好的情况下,每年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占农业生产量总值的比重一直处于4%左右水平,这一比例即使在发展中国家也算是很低的;财政对农业投入占财政总投入的比重一直徘徊在7%-8%之间,如果扣除具有广泛外部性的水利基础设施等投入,则这一比例更低,仅4%-5%之间,这种投入力度对于增强农业基础地位,提升农业的国际竞争力,显然是不够的。WTO农业协议及中国与其他国家达成的双边协议不仅未限制政府加强对农业的投入力度,而且还为政府加大对农业的支持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即不仅可以争取没有上限的“绿箱”政策,而且可以在农业生产总值的8.5%或某一个产品产值的8.5%以内对农业或某一特定农产品进行“黄箱”政策范围内的支持。因此,国家在财政收入和支出不断增加的同时,需重视对农业的投入,在未来5年内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占农业生产总值的比重年均需达到5%以上,10年内需达到10%的水平(含“绿箱”投入);财政对农业投入额占财政支出总额的比例应逐年有所提高,近5年需达到10%以上的规模,10年内需达到15%以上的规模。 优化财政对农业投入结构,提高政府对农业的支持效率 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投入结构集中反映出财政资金在农业支出中的分配构成,体现了政府对农业的投入重点和投入方向,是财政农业投入政策的组成部分。不断优化财政农业投入结构是财政投入政策追求农业投入效率的主要路径。 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以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未来几年内,财政需加大对农田水利设施的投入,改善重点流域的水利设施。注重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投入,支持农田水利设施的配套建设和维修保护,重点支持节水灌溉设施建设,支持小流域治理和雨水集蓄利用,以及土地的整治,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注重对农业科技的研究、引进和推广的投入。中国目前农业科技总体水平同发达国家相比落后较多,甚至不如一些发展中国家,农业科技贡献率只有42%,而发达国家一般为60%-80%,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业资源利用效率和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制约了农业的持续稳定增长。农业科技研究、引进和推广具有典型外溢性特征,属于公共财政职能范围。在中国财政农业投入结构中,对农业科技的投入明显不足。1950年-1962年13年间,以及1968年-1970年3年间,国家财政对农业科技基本上没有投入,以至于根本就没有列入到财政预算中。1950年-2000年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科技研究、引进和推广的支出为85.08亿元,仅占这期间国家财政农业支出总额的0.78%,剔除未列入当年预算的年份16年,财政对农业科技年均投入仅2.43亿元,这一比例比世界上最低收入国家的平均数还要低。《农业法》规定国家对农业科技投资增长率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但实际上,从《农业法》颁布实施至今,国家财政对农业科技投入一直维持在每年10亿元以下,1997年以前还只在5.5亿元以下,1985年-1995年每年仅2-3亿元,根本就没有增加,有些年份还有所减少;1998年开始才有所增加,但也只有9.14亿元,1999年还有所减少,为9.13亿元,2000年有所增加,为9.78亿元。按照《农业法》规定,国家财政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增长每年应高于当年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但是,由于基数很低,即使财政对农业科技投入增长幅度高出经常性财政收入较多,其总额也很少。因此,根据中国现有农业科技水平、农业发展状况及财政经济实力,国家财政对农业科技的投入首先应在总额上有大幅度增加,基数至少不低于30亿元。在此基础上,再根据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和财政用于农业支出增长幅度确定财政对农业科技投入的增长幅度。就财政农业投入结构而言,目前需将财政对农业科技三项费用的投入比例由现在占财政农业投入总额的0.8%左右提高到2%以上,适当减少对具有竞争性项目,如农业综合开发方面的一些生产性投入。 按照公共财政要求和世贸组织农产品国内支持政策原则,逐步扩大对农业事业性投入的比重,压缩对农业生产性投入的比重,注重对农产品质量标准与农业病虫疫情防治体系、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投入。 注重财政资金的投入重点,加大对一些具有比较优势农产品生产区域的投入 稻谷、小麦、大豆、玉米等农产品的生产在东北具有比较优势;水果、蔬菜、生猪的生产在华中、华北、华南均具有优势,国家财政宜选择在这些地区建立比较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集中财政资金进行投入。2001年由农业部在东北组织实施的“大豆振兴工程计划”已取得明显的成效,值得推广。 用好WTO农业规则,优化财政对农业的补贴政策 财政对农业补贴是世界各国政府支持和保护农业的最主要手段。中国现有的农业国内支持(AMS)水平很低,1996年-2001年间的国内支持水平还是负值,平均为-79.36亿元。这种支持水平固然说明了中国在加入WTO的谈判以及加入WTO以后不需要承诺减让农业国内支持,但是,如此低水平的农业国内支持,无论与国外相比,还是出于中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的实际考虑,明显不利于农业持续发展和农民收入提高。因此,政府除加大对农业的补贴力度外,还需不断优化财政补贴政策,建立和完善政府的农业补贴机制。在补贴对象和补贴重点的选择上,目前除重点补贴粮食生产者外,还需注重对农业保险业的补贴,支持建立农业灾害保障机制,促进农业保险业的发展。 财政研究论文:科学发展观中性财政研究论文 财政部长金人庆同志在上海举行的“全球扶贫大会”闭幕式上提出,中国财政政策将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而转向中性,这一与时俱进的财政政策调整思路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在财政领域的充分发挥和集中体现。 一、财政平衡观与积极财政政策的可持续性问题 经过对财政平衡问题长期不懈的研究,我总结出“财政收支矛盾与平衡转化规律”的基本命题,即财政收支是绝对的不平衡与相对平衡的对立统一体。因此,财政可根据客观经济形势的变化,采取“相机抉择”的办法,担负起以自身收支的短期不平衡实现社会总供需平衡的宏观调控的重要职能,进而积极达成在更高收入水平上动态、长期、稳固的财政平衡的实现,为下一轮“逆风向而动”的财政政策的实施创造条件。而要实现这一财政与经济的良性循环,关键就在于把握好财政失衡导致政策不可持续性所引致的淡出时机的选择问题。 我国自1998年来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作为我国主动、自觉根据外疲(世界经济疲软,影响出口)、内缩(通货紧缩,国内需求不足)的严峻宏观经济形势作出的一次扩张性财政政策的有益、成功尝试,拉动我国经济逐步走出周期性低谷,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但以社会供需总量为主要调控的对象的扩张性财政政策,只是一定时期内的特殊政策,本身具有的双重不可持续性也决定了其淡出也需相机抉择。首先,以“补平波谷”为己任的扩张性财政政策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具有不可持续性,因此也必须随宏观经济周期的变化而调整,敏锐地判断时机并积极采取措施化解在宏观经济中出现的新矛盾。其次是财政赤字规模与国民经济承受能力的限制而导致的政策实施上所具有的不可持续性,因为过度扩张财政政策所引发的财政收支失衡矛盾的加剧必然会产生不良后果,如巨大的赤字不但会丧失动员社会资源功能,而且由此而来的政府债务危机如不加以有效控制,有可能引起经济总量更严重失衡,甚至导致社会动荡和政治不稳等宏观问题,倒逼财政政策此时不得不被动调整。 目前是我国积极财政政策主动淡出、积极向中性转向的最佳时机。首先,期望以政府投资拉动民间投资,解决需求不足导致的通货紧缩的政策目标已实现:从1998年以来平均拉动我国经济增长1.5个百分点,促成2003我国经济增长率达到9.1%,国民经济出现增长态势,进入了经济增长的上升通道,因此积极财政政策可以“功成身退”了。若缺乏对宏观形势判断僵化思维贻误政策调整最佳时机,则可能出现过犹不及的情形:一方面过度增加的国债基本建设投资作为政府行为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投资的政策效应也必将出现递减,甚至影响到产业结构调整和宏观经济平衡,另一方面中央国债投资往往需要地方资金和银行信贷配套,国债投资项目的长期性也可能造成银行体系的坏帐问题等。其次,积极财政政策持续6年,从判断政府偿债能力的两个实质性指标来看,即国债偿还率和中央债务依存度不断提升并早已超过警戒线,我国财政,尤其是中央财政面临很大的偿债压力和很高的债务依存度,而且地方隐性负债和或有负债问题如无法妥善解决,最终还得依靠中央财政,所以国债风险恐怕比表面指标所表现的更严重。因此目前我们的当务之急是通过渐进性的安排,在保证必要的继续工程和重点支持高科技、西部大开发以及振兴东北工业基地资金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压缩新增国债规模,尽可能地放慢支出进度,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尽可能地通过加强征管增加收入,积极、适时减少财政(税收)政策扩张倾向,而逐步淡出的这么一个动态过程,实际上也就是实现向总量平衡的中性财政政策逼近的过程。 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构性宏观调控与中性财政政策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得出的科学发展观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阶段的我们党和政府的发展理念,其实质是要求我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全面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的,即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关系;协调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原则,协调就是要在发展中实现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的有机统一,促进发展的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可持续发展就是要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充分考虑环境、资源和生态的承受能力,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只有对经济、社会结构、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等宏观结构性问题进行有效的调控,才能从制度上、体制上根本保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点中性财政政策仍将责无旁贷。 中性原则是一个政策目标,也并非绝对的不偏不倚,正如相对税收中性论,从微观机制与宏观导向相结合角度来诠释社会主义税收中性与税收调控两者矛盾统一关系。现阶段中性财政政策意味着保持财政收支规模不人为扩张或压缩,保持财政收支的相对平衡,因此对中性财政政策不应该作为绝对理解,而应该以相对中性意义上理解,即宏观总量中性影响与宏观结构调控的对立统一。公共财政论作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特殊的运行论,是有值得正处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的我国借鉴的地方,特别是市场失灵论:市场失灵既包括了宏观经济总量失衡,又包括了外部性、市场垄断、信息不对称、收入分配不公等,这些正常运行的市场所不能解决的问题有可能导致经济、社会结构性失衡,因此财政要以非市场化方式作用于这些领域,这点是与财政本质论的财政调控职能不谋而合的。我国正处于转轨时期,我们还担负着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本身的任务,这些都要求财政在尊重市场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的前提下,“相机抉择”地对国民经济总量进行宏观调控,扩张、紧缩和中性的财政政策就是依据对总量调控力度大小而言所作的划分,而无论何种财政政策,只要是健全完善的财政政策也都应内在的包含着“对症下药”的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深层次的结构性矛盾的任务,现阶段我国向中性财政政策的转向就是力求实现向财政收支的大体平衡的目标逼近,以保持社会供需总量基本平衡和经济社会的稳定,同时“有保有压”、“有奖有抑”地调整支出结构,侧重于对经济、社会结构、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等宏观结构性问题进行调控,以保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现阶段我国宏观经济运行的主要矛盾正是结构性失衡,即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不合理,社会分配差距有拉大倾向、经济粗放式增长,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尚需进一步深化。从投资、消费、出口这拉动经济的三架马车的表现来看,首先是投资增长率偏高,投资结构不合理。就投资产业而言,2004年1至5月,第二产业投资以超出一、三产业数倍的速度增长了47.8%,虽然6月份增速下降为16.2%,但由此得出过热宏观经济已实现了“软着陆”的结论还为时尚早;就投资行业而言,部分行业如钢铁、有色金属、机械出现投资规模偏大、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而在这些投资过度的行业中,其内部一些有利于提高技术水平、环保节能、促进产品升级换代的投资项目却仍显不足,直接导致产业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就投资形式而言,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规模过大,由此带来重要原材料、能源及交通运输的“瓶颈”制约,加剧了重要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的结构性通货膨胀。其次,投资与消费关系不协调,居民消费倾向长期偏低。经济运行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并没有因为积极财政政策而得到根本解决,集中体现在居民消费倾向偏低,成为阻碍经济长期健康运行的因素。中国平均消费倾向在积极财政政策实行后经历的不升反降现象,不仅是平均收入提高所导致边际消费倾向递减因素引致的,而且很可能是在体制转型过程中所积累的一些经济、社会结构性问题的集中反映。首先,由于城乡二元结构、区域二元结构导致基尼系数有可能超过了40%,高收入组的低消费倾向直接拉低了社会平均消费倾向;其次,国有企业改革和资本密集型投资对劳动力就业人口排挤效应,失业对这部分人群消费能力的抑制;最后,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健全,基础教育在部分农村地区非义务化,高等教育的产业化倾向,都增加了居民的储蓄倾向。第三、出口结构低层次。虽然2003年我国已挤身世界第四贸易大国,但却仍非贸易强国,低附加值产品为主的出口结构不仅不利于提高外向型经济的竞争力和产业结构的调整,而且也容易遇到反倾销、技术壁垒等方面的贸易摩擦。 因此,目前财政政策的目标应适时调整为预防通货膨胀、为各项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为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而此时主动转向中性财政政策可谓是正值时机、对症下药。 三、以人为本,积极促进向中性财政政策的转向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说明了发展的目的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向中性财政政策的转向也必须以人为本,才能体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才能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体而言,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新一轮体制性、结构性税制改革要注重效率原则与公平原则的统一,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为模式的税改涉及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地方税、农业税制和税收管理体制等方方面面,体现了广义税收中性所内含的效率与公平的统一:效率原则包含两个层次,一是行政效率原则,提出了税务工作应努力减少自身给微观主体带来的效率损失,具体而言我们应进一步优化税收征管工作,一方面严厉打击各种走私活动,严格杜绝偷税、漏税、骗税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要简化税制和办税手续,增强税务机关纳税服务意识,使税收征管走上法制化、人性化轨道。二是经济效率原则的宏观非中性,即税收应发挥对经济、社会结构、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等宏观结构性问题调控的“奖抑效应”,按照不同领域税负水平有增有减的原则,对有利于实现五个统筹的投资、消费实行低税率、轻税负,相反,对于一些发展过热的或环境污染、能源浪费严重的行业或行为加征重税,倡导人们的健康投资和消费观念,促进市场机制发挥最大效率,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公平原则同样包括两个层次,一是公平承担税制负担以实现收入公平分配的社会公平原则,这就要求我们加快各项税费改革的步伐,特别是要坚决取缔农村一切不合理的收费和摊派,逐步取消农业税,减轻农民负担实现横向公平,同时更好的发挥个人所得税的“内在稳定器”功能,实行综合与分类征收相结合,提高扣税标准,加大对高收入阶层的征收力度,运用免税手段支持弱势群体如下岗职工的再就业,促进各阶层以能力为标准分担税负的纵向公平原则的实现,充分发挥税收对社会利益结构的调整功能;二是经济公平原则,要求我们统一内外企业所得税,完善消费型增值税试点推广工作,消除重复征税,激发民间投资消费热情,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为社会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2、调整直接财政支出范围、增加转移性财政支出比重,多渠道落实人的全面发展。一方面国债直接投资除了继续完成积极财政政策基础设施建设在建项目的收尾工程外,向五个统筹领域倾斜并注重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导功能,比如进一步支持西部生态破坏严重地区“天保工程”的顺利实施,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生态平衡的协调统一,打破过去仅仅以财政投入拉动多少GDP增长速度为考量政策的唯一标准,更多关注人文指标、资源指标和环境指标,只有当经济、社会与自然三者协调发展,才能使物质财富积累的同时,维护生态文明,创建精神文明,满足人的全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此同时,要积极探索财政补贴、贴息等转移性支出形式,加大转移性支出力度,改善转移性支付的办法,逐步实现公共产品的均等化,更切实的让人民群众受益。如在向三农倾斜方面,配合直接投资向农村诸如水、电、气、道路基础设施倾斜,财政转移性支出可以采取“增收”与“减负”并举的方式:在增加农民收入这方面,一方面在流通环节间接补贴保护农民的合理收益和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如利用财政资金建立农副产品的价格保护机制,以合理的保护价收购农副产品,并对农民购买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必须的生产资料实行优惠价格供应,另一方面可以运用粮食风险基金作为资金来源,更多采取直接补贴农民方式,并加大这一补贴占粮食风险基金的比重,此外还可拨出财政资金用于农业生产性专项贷款,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贷款实行贷款贴息,以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转型等;在减轻农民负担方面,重要的举措就是加强对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的投入,如财政能有效的支持逐步取消农村地区的基础义务教育收费,则根据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基础教育的收费水平,作一个保守的估计,许多农户每年就可从这项教育体制改革中减轻负担200-300元,同时提高了农村居民的综合素质和健康水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3、加快预算制度改革,实现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阳光财政。以人为本的中性财政政策的实施应该在强化预算内部监督的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下,更多的重视来自审计部门、人大以及作为纳税人的公众的外部监督,促进预算高度透明、谋取公众利益的最大化为特征的阳光财政的实现。为此,首先要在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预算管理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预算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继续推进部门预算的基本管理模式、国库集中收付模式、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采购制度等一系列预算改革:部门预算中的细化预算、透明预算是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和政府采购改革的基础;规范的国库收付、收支两条线管理又是落实部门预算、保障政府采购的条件;政府采购反过来又为部门预算提供依据、为国库集中收付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提供操作客体,这些同步推进、相互配合、彼此促进的改革必将极大的提高预算透明度和内部监督的刚性。其次,注意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的结合,提高监督有效性。从现实情况来看,一方面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的干涉,但由于其归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系统,既要对同级政府负责,又要审计监督同级政府的财政行为,因而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和客观性不可避免要受到影响和削弱,另一方面,宪法、预算法和审计法赋予了人大对财政预算的审计监督权,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它的工作班子还欠缺为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供有效、高质量的服务能力,因而在目前建立人大审计还不成熟的情况下,只有把两者有机结合才能使得人大与审计机关对财政监督工作更富成效、更具权威。最后要自觉转变政府观念,积极创造条件使人民群众能够了解预算、参与预算、监督预算。要逐步做到政府预算收支计划的制定、执行以及决算的形成等过程都向社会公开,让人民群众知情,引导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听取和注意接受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真正做到以人为本的阳光预算、阳光财政。 财政研究论文:农村资金财政研究论文 一、农村公共品的理论分析 农村公共品是指在农村地域范围内,用于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公共需要的一类物品。对于农村公共品而言,政府必须充分发挥其财政保障作用,通过一定的机制,保障农村公共品的有效供给,这是由农村公共品的性质决定的。 (一)农村公共品具有一般公共品的性质 1.农村公共品具有非排他与非竞争的特性。由于存在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在农村公共品的供给中,基于市场的资源配置将会出现“搭便车”现象,从而不可避免地造成供给不足,难以达到帕累托最优。而政府的强制性融资方式能够很好地解决该问题,实现农村公共品的有效供给。 2.大多数农村公共品具有外部性。外部性的存在将导致私人的边际效益与成本偏离社会的边际效益与成本,无法达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所以农村公共品的市场供给是无效的。为了保障其有效供给,政府需要建立财政保障机制,通过矫正性的税收、财政补贴等手段,调整私人边际效益或成本,矫正外部性。 3.部分农村公共品具有规模效应。部分农村公共品的单位成本会随着供给规模的增加而呈现出下降的趋势,如就农村科技推广这一公共品而言,小村庄的分散供给是低效率的,但是当土地相对集中后,可以更好地使用新技术、推广机械化,产生规模效应。这类农村公共品的市场供给同样是无效的,会出现私人收费成本过大、浪费性重复建设等问题,所以应当由政府通过一定机制保障其有效供给。 (二)农村公共品具有区别于一般公共品的特性 1.农村公共品具有生产分散性。农村公共品的生产分散性是指农民能够用于公共品供给的资金较为分散,这是由农业生产的特点和农村分散的经营方式决定的。由于存在这种生产分散性,一些在城市中可以由私人提供的公共品,在农村中只能由政府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保障作用,保障其有效供给。 2.农村公共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农村公共品的受益范围相对较小,因此农民就能够通过一定的渠道反映其实际需求,上级政府也可以通过这些渠道,了解农民的需求意愿,并在此基础上,做出合理的供给决策。而且在多数情况下,农村公共品是否有效提供,直接关系农民的受益程度,因此农民也愿意表达其需求意愿。基于这一特性,政府的财政保障机制,应以满足农民需求为基础,使上级政府的供给决策能够反映农民的需求意愿。 3.农村公共品具有边缘性。所谓边缘性是指农村社区处于中国行政区划的最底层,乡镇以上各级政府提供的全国性或地方性公共品都有可能覆盖到农村,这就使得农村公共品供给具有多层次性。这一特性要求各级政府的财政资金保障机制,应当以供给资金均衡为目标,通过合理确定其供给决策,保证公共品在农村分布的数量和质量。 二、现行农村公共品供给资金财政保障机制的缺陷 (一)基层政府财政收入有限 在农村公共品的供给中,地方财政收入,特别是基层财政收入,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目前的财政体制下,中央财政收入主要由一些税源广泛、税收收入稳定、征收成本较低的税种组成。但是,相比之下,基层财政收入则主要依靠一些小额、零星的税种,基层财政缺乏支柱财源。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特别是农业税和特产税取消后,基层财政空间被进一步压缩,预算赤字缺口比较大。为了支持农村税费改革的巩固与完善,2006年起财政每年将安排1000亿元以上的资金,其中中央财政每年将通过转移支付补助地方财政780亿元,但这与税费改革之前政府和农村社区组织通过各种形式每年实际收缴的1500亿元~1600亿元相距甚远。税费改革使得基层财力受到影响,削弱了其能够用于农村公共品的财力保障。 (二)基层政府支出范围不合理 在分税制的财政体制下,基层政府的重要经济职能之一就是提供辖区范围内的公共品。但是,目前基层政府的支出范围偏大,挤占了原本应当用于公共品供给的一部分财政资金,导致公共品供给的财政投入不足。目前,我国县乡两级的人员经费支出增长大大超过财政收入增长,尽管近几年对乡镇进行了合并或撤销,但也存在减机构不减人员的问题。行政体制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导致政府运行成本上升。 (三)转移支付难以体现对农村公共品供给的资金扶持 1.专项拨款难以体现中央政府的政策意图。在各项转移支付中,专项拨款应当能够促进基层政府农村公共品供给的积极性。但目前专项拨款存在以下问题:一方面,资金范围太宽,用于支持准区域性公共品供给的资金所占比例较低,数额较少;另一方面,在确定拨款额和配套资金的配套率时,并没有充分考虑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在一定程度上拉大了地区间公共品提供水平上的差距,而且容易诱使一些地方政府伪造配套资金,调取专项拨款。 2.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目前财政部门只管拨款、不问资金使用去向的现象仍然相当普遍,这使得中央拨付的资金在使用中存在严重的挤占、挪用、截留、沉淀等问题。而这些资金经过层层截留,下拨到农村后,基层政府往往还要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资金、项目运作,这些机构和行政人员也占用了大量的资金,这都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导致能够真正用于农村的项目资金很少。 三、完善农村公共品供给资金财政保障机制的对策 (一)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合理界定基层政府的职能范围 1.应改变现有基层政府的财政体制,借鉴先进省份经验,全面推广“乡财县管”。乡镇的财政可以由县级政府负责管理,这样可以利用县级政府的财力,有效提供农村公共品,同时利用县级财政的约束力,防止腐败现象、资金挪用现象的发生。 2.乡镇作为一级政府仍有必要存在。截至2004年底,我国县级单位共有2862个(其中县级市仅374个),而村民委员会共有652718个,不可能由县级单位直接面对行政村,在二者之间应当有一级乡镇政府,并逐步将其发展为社区公共事务活动的中心,这将更加有利于农村的发展。 3.基层乡镇政府的职能应当有所转变。即从现在的全能型、多功能的政府向有限功能的政府转变。其首要职能应是保障农村公共品的有效供给,满足辖区范围内居民的公共需要,其职能范围应当被界定为接受县级政府的委托,负责农村公共品的具体提供过程,并向县级政府负责,保证农村公共品的数量和质量。 (二)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供给决策权,稳定供给资金来源 基层政府对农村公共品的财政保障能力不足,在很大程度上,与政府间供给决策权的混乱有关,因此,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在农村公共品供给中的决策权,才能稳定农村公共品的资金来源,确保农村公共品的有效供给。具体而言,中央政府应当负责提供全国性公共品,如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等,并确保其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均匀分布。对于地方性公共品,应根据受益范围,由地方各级政府提供。对于准区域性公共品,如农村病虫害防治、农村职业教育等,在地方政府供给的同时,中央应适当干预地方的供给决策。通过明确的制度安排,确定各级政府的供给决策权,稳定农村公共品的资金来源,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公共品资金的供给问题。 (三)完善地方税体系,壮大地方政府提供农村公共品的财力 取消农业税之后,地方财政尤其是基层财政的负担比较大,如果不采取相应的措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村公共品的供给。为此,必须加强地方税体系的建设。 1.在合理界定地方收入规模的基础上,明确地方税的主体税种,建立地方流转税(包括营业税)和地方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的双重主体税种的地方税体系。主要措施是改革城市维护建设税,将其由附加税改为专门的地方流转税,从而保证地方税税基的广泛、收入的稳定、征管的便利。 2.完善辅助税种。财产税是地方税收的重要税种,具有税基稳定、税收收入保障性好的特点,结合我国国情,在规范地方税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完善财产税、资源税及一些行为目的类税收,并将其作为地方税收的辅助税种。 3.在全国统一税收政策的前提下,中央下放部分税收的管理权限,地方根据情况确定税种,决定具体税收制度,确定开征或停征,即地方对一部分税种具有相对较完全的税收管理权限。 (四)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1.建立促进地区公平的转移支付制度。为了保证农村公共品供给资金的均衡分布,应通过促进地区公平的转移支付制度,调整地区之间的既得利益,逐步缩小地区之间财政保障能力存在的差距,实现财力水平的相对均衡。特别是对目前财力不足的贫困地区,应提高无条件转移支付所占的比重。 2.注重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逐步缩小辖区内地区间财力的差距。加大省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充分利用转移支付制度来平衡地区间财力差距,保证不同地区农村公共品供给的均衡,特别是对存在辖区外部性的农村公共品(如环保和教育)应当通过转移支付,对供给方做出一定的补偿,实现外部性的内在转移。 3.调整现行转移支付的结构,充分发挥专项拨款对农村公共品供给的保障作用。对专项拨款进行合理分类,同时在确定地方政府配套比率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保证专项拨款的合理分配,同时加强对专项拨款资金的管理,争取实现转移支付资金的“一步到位”,避免资金的再分配。 (五)完善其他配套措施 1.农村金融扶持。考虑到我国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仅仅依靠有限的财政投资显然是不够的,因此,政府应适当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农业信贷的资金总量。首先,给予支农贷款税收政策优惠,对支农贷款给予合理的补偿,如建立贷款利息补贴制度,通过补贴贷款利率,降低贷款利率水平;其次,建立农业贷款的保障机制,如通过建立农业贷款担保基金、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以及向农业倾斜的信贷激励机制,对积极支持农业发展而使经济效益受到影响的农业金融部门给予必要的奖励,从利益上鼓励金融部门增加农业信贷投入的有效供给。 2.简化政府层级,推广省直管县。我国基层政府财政困难、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等都和我国政府级次过多有着密切的关系。我国目前有五级政府,实行“一级政府,有一级财政”,而且每一级政府又都要求机构健全,并与上级政府部门相对应,这无疑会导致基层政府机构臃肿,财政供养人员增多。为此,应借鉴国际经验,简化政府层级,推广省直管县,将市级政府与县级政府改成平级政府,市级政府只管理城市自身,县级政府改由省级政府直接管理,取消市级财政与县级财政的结算关系,从而减少财政资金的流转环节,降低交易费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财政研究论文:社会保障和公共财政研究综述 【摘要】本专题文献综述共涉及四个部分。公务员之家,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第一部分将就社会保障与公共财政之间的宏观关系进行文献研究综述;第二部分的综述内容是社会保障与公共财政支出;第三部分的综述内容是社会保障与公共财政收入;最后一部分的综述内容是社会保障与公共财政预算之间的关系。 一、社会保障与公共财政之间的宏观关系 ⒈社会保障与公共财政之间关系的基础 尽管有少数学者认为社会保障属于公共经济学的研究范畴,而非公共财政学的研究范畴赵志耘、郭庆旺,但目前学界大多将公共财政与社会保障的关系作为研究对象。社会保障,尤其是基本社会保障与公共财政产生联系的主要原因是基于社会保障纯的公共物品性质胡鞍钢。正因为如此,社会保障成为最大的政府开支方案,。虽然有学者认为社会保障并非纯的公共物品,而是介乎社会公共需要和私人个别需要之间的,在性质上难以严格区分的半公共物品,但仍然承认它常常要由政府部门给以提供高培勇。另一方面,政府的财政拨款成为社会保障资金的一个固定的和主要的来源渠道,也是政府站在社会保障前台的标志郑功成。总而言之,社会保障的公共或半公共性质以及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重要作用是社会保障与公共财政产生联系的基础。 ⒉社会保障与公共财政之间的关系 林治芬认为,从历史发展进程上看,随着經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财政体制和社会保障方式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财政体制从原来的国家财政转变为公共财政;社会保障方式从原来的企业保障转变为社会保障。因此,市场经济是公共财政和社会保障共同的来源。从时间顺序上看,社会保障则先于公共财政产生。在社会保障普遍发展成为一种制度时,就自然融入了公共财政之中林治芬。除了来源上的一致性之外,公共财政与社会保障之间的共同点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林治芬:社会保障和公共财政的主体都是国家;分配对象都主要是剩余产品;分配特征都包括强制性和无偿性;两者的作用目标都是为了弥补完全市场的缺陷。因此,社会保障的本质是一种财政分配关系。相应地,公共财政理论也要求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有效的稳定机制而存在刘颖,财政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是政府转变职能,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内容张左己。 此外,社会保障与公共财政的三大职能之间也联系密切:林治芬认为,从公共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方面分析,国家发行国债常常借助于社会保障基金,世界各国普遍规定社会保障基金的一定比例用来购买国债。公共财政分配职能中的福利性转移支出本身就是社会保障的内容。在公共财政稳定经济的职能中,社会保障税税率以及社会保障支出等可以自动调节经济波动林治芬。而张馨、袁东等人认为,通过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制度来平抑经济运行的萧条与过热,是公共财政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实现稳定经济职能的重要手段。因为,社会保障制度下的济贫支出和失业保险费支出与经济形势的反向运动具有促进经济回升或抑制经济衰退的作用张馨、袁东。 目前,学界已基本达成普遍共识,认为社会保障是公共财政的主要组成部分。相关政府高层指出,要加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共财政,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收支结构,将财力主要用于社会公共需要和社会保障方面李岚清。在学术界,有学者通过对国外社会保障制度历史发展的研究,认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健全,与国家财政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有着直接的关联,社会保障是国家财政资金运用和现代公共财政的一个重要方面王家新、乔均。另有学者分析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与之相适应的公共财政的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出结构尚有进一步调整的空间,使整个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蔡社文。社会保障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也表示,各级财政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由目前的%左右逐步提高到%%。财政预算超收部分除法定支出外,主要用于充实社会保障资金张左己。相应地,公共财政对社会保障投入不足也已是普遍的共识:有学者指出,目前我国财政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对社会保障事业投入力度不够张高峰,社会保障是目前财政收支项目当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缺位”领域高培勇。而正是由于政府支出用于增加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很少,使得公共预算没有引起公众关注刘怡。除了资金上的支持之外.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支持还体现在:承担社会保障运行的费用和实行税收优惠两个方面郑功成。 当然,公共财政与社会保障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林治芬认为,这种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就主体而言,政府是财政分配的唯一主体,而社会保障中的分配主体除政府之外还包括其他类型的社会性团体;第二,社会保障的集中分配程度要低于财政分配,社会保障的分配是财政分配的一个组成部分;第三,财政资金的分配完全遵循无偿性的原则,而社会保障这里主要是指社会保险的分配则遵循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林治芬。 社会保障与公共财政之间的相互影响主要体现在收入和支山两个方面林治芬:从收入方面看,社会保障基金实质上是财政资金的转移和让渡,如果不征收社会保障税费,那么这部分价值就会以利润或所得税的形式流入财政收入。同时,社会保障基金节余为政府举债提供可能,社会保障基金成为政府公债的重要筹资渠道,这必然会对财政分配产生很大影响。从支出方面看,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和支付方式、范围和标准等的确定与调整,都会影响到国家财政支出。比如企业社会保险费税前列支会减少财政的所得税收入。至于由财政预算内支付的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项目对财政支出的影响力就更为直接了。社会保障的资金收支数量直接、间接地影响财政收支分配的规模和结构。社会保障多收了,财政势必要少;社会保障支出增加,财政负担必然加重。 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不同组成部分性质有所区别,与公共财政的关系也因此有所不同:国家财政应当对社会救济与社会福利事业承担主要责任,而由于社会保险最终追求的是自我平衡,因此国家财政应当与社会保险保持适当距离,全国社会保险基金也不宜盲目追求规模,应当适量郑功成。林治芬也认为,在社会保障的三个子系统中,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的财政性要强于社会保险。就社会保险而言,国家只承担一种组织管理职能而不应过多介入林治芬。但是面临目前社会保险资金紧缺,尤其是养老保险基金的历史欠债问题,大多数学者则认为政府有责任通过扩大公共财政的社会保障支出来弥补历史欠账。 另有学者研究了预算外资金与社会保障之间的关系,研究认为,预算外资金也应属于公共财政的范畴,但它是各个部门、地方、单位、企业小金库的基础,由各个部门自行筹集和使用,除了用于公共支出外,很大一部分用于实物发放、职工福利和应付政府各个部门的集资摊派。这种做法与地方社会保险金社会化的统筹,存在利害冲突,违背了社会统筹同舟共济的原则,阻碍全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中国城市社会救济制度改革研究》课题组。 财政研究论文:浅谈财政研究中的统计分析方法 【摘 要】现阶段,财政研究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在了解财政收入及支出、制定科学决策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统计分析方法在财政研究中的应用,不仅能够提高财政研究有效性,还能够保证财政工作顺利进行。文章将对统计分析方法概念及其重要意义进行分析和研究,并阐述统计分析方法在财政研究中的具体应用,以期为我国财政工作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和建议。 【关键词】财政研究;统计分析方法;概念;应用 一、前言 近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我国财政工作面临的压力日渐增大,为了能够更好地进行财政分析工作,积极引进统计分析方法显得尤为必要,利用统计分析方法,不仅能够更加直观、清晰了解各项工作实际情况,还能够提高财政分析工作准确性,为此,加强对财政研究中统计分析方法的研究具有积极意义。 二、统计分析方法概念及其重要意义 1.概念 统计学主要研究对象为客观事物数量特征及关系,作为一种关于数据收集、整理及分析等一体化方法论科学,也是实证研究的重要手段之一。统计分析法将研究对象的数量、规模等各类数量关系作为基础,通过揭露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规律等,最终对事物做出准确的解释及预测。 在科学技术快速发展背景下,电子应用设备逐渐成为人们生活、工作中不可缺少一部分,为统计分析法的推广提供了极大支持,统计分析法也逐渐成为各学科研究中的重要方法。在具体应用中,通过利用分析法中的数学方式、模型等获取相关数据、信息及资料,并进行整理及分析,最终获得定量结论,实现研究目标。 统计分析法是一项科学的分析方法,在具体应用中,要确保历史统计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果缺乏准确性,势必会直接影响后续决策科学性。 2.重要意义 统计分析法在财政分析工作中的应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统计人员及部门需要完成任务的重要手段。一项完整统计调查活动涉及调查、设计及整理等多项内容。为此,在完成调查工作后,便要进行分析工作。利用统计分析法开展财政分析工作,不仅能够为管理者提供完整的统计分析报告,提高决策科学性,还能够客观、具体反应财政各项工作实际情况、提高财政人员工作质量及效率,在编制统计分析报告过程中,能帮助财政人员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并积极进行学习和提升,以提高财政研究工作水平,为此,利用统计分析法开展财政分析工作显得尤为必要。 三、统计分析方法在财政研究中的具体应用 1.合理确定选题 选题是财政分析工作的首要环节,具体可以通过积累统计数据方式进行,将数据进行对比,并对不同之处进行分析,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从而确定选题方向,还可以通过对工作情况等进行了解,将实际工作作为根本出发点,以更好地完成分析报告。不仅如此,还可以通过了解时事等方式完成选题工作,并将本企业作为题目,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章制度,为后续财政研究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2.收集相关资料 资料作为统计分析工作的主要依据,没有资料的支持,那么研究工作也将无法开展,在进行分析之前,收集相关真实、完整的资料十分必要。在资料收集过程中,需要加大对资料严谨性的关注力度:首先,利用统计报表,由于统计报表各项目较为完整,利用报表收集相关资料,能够保障资料完整性;其次,收集相关部门资料,财政研究工作涉及范围较广,为此,为了能够提高资料全面性,要加强对原始资料的收集;再次,整理专题资料。整理的专题资料主要是对某个目标进行研究,具有一定针对性,利用这类资料,能够提高研究工作有效性;最后,实际调查是最为直接的一种方式,财政人员能够直接获取自己所需的资料,能够保障资料质量。 3.加强对资料的整理 通常情况下,原始数据资料不能够进行直接汇总,需要进行相应加工和整理。目前,可以利用计算机软件代替手工形式整理资料,如利用excel软件统计数据,将数据录入到计算机当中,便于后续工作的开展,同时,财政人员可以利用平衡推算、因素推算等形式对数据进行相应的估算,对数据进行排序和分类,最后构建统计图表,以清晰的查看各要素之间的关系,相比较传统统计工作,通过这种方式,不仅能够提高工作效率,还能够最大限度减少失误,提高财政研究有效性。 4.选择合理方法进行分析 统计分析作为关键环节,选择合理方法能够达到预期研究目标,常见的财政研究统计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第一,对比法,将存在关系的要素进行对比,如静态或者动态对比;第二,分组法,主要是指按照统计分组理论,将数据资料进行分组处理,如比例等,而后开展分析工作;第三,平均法,利用平均指标分析财政现象的构成特征、依存关系等,揭露财政工作存在的不足之处等。除了上述方法之外,还包括动态法和因素法,在具体使用中,可以结合实际工作需求,选择合适的方法。 5.制定分析报告 制定统计分析报告是对上述过程的总结和归纳,为此,统计分析报告要在统计资料基础之上,应用简洁、明确文字进行表述,充分反映客观现实。在统计分析报告编写中,要注重采用说明性应用文体,提高措辞规范化,清楚的表达事物之间的关系。 结论:根据上文所述,统计分析方法在财政研究中的重要性日渐突出,为此,财政人员要重视该方法,并加大对统计分析方法的研究力度,结合丰富的实践经验,使统计分析法在财政研究工作中最大限度发挥积极作用,从而提高财政研究工作有效性。 财政研究论文:中国地方财政研究的特色与趋势 摘要:地方财政研究涉及经济学、管理学和政治学等学科,为更好地解决当前地方财政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提供了智力支持。本文以《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CNKI)1994―2013年中国地方财政研究论文的关键词进行检索得到的数据为基础,对20年来中国地方财政问题研究的特色与趋势进行描述和分析。我国地方财政在对过去30年中国经济增长起到助力作用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和不利因素,学术界对地方财政问题的关注度基本处于有增无减的态势,从文献检索中发现虽然地方财政的发文数量在增多,但是综述性统观的文章仍然偏少,即便是已有的综述也仅是对已有文献在内容上的简要概括和重复,缺乏地方财政研究领域相关基本数据的支持。中国地方财政研究的进一步发展,要注意前车之鉴,已有研究中出现的问题不应该在未来的研究中持续出现,要结合实际调整研究方向,既需要在做好基础理论研究的同时也注重实证研究,更需要根据地方财政运行中显现的种种问题不断开拓新的研究领域,更好地推进学科向纵深领域不断发展。 关键词:地方财政;府际财政关系;财政结构:财政研究 一、引言 地方财政是我国财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地方财政具体包括省(直辖市)级、市(地区)级、县(市)级和乡(镇)级四级,保持地方财政的健康稳定发展,对于一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中国的财政体制改革从20世纪50年代至今,按照“放权一让利一分权”的路径逐渐展开,对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事权进行了调整。1994年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对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特别是省级财政)在分配关系上实现了规范化,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改革还是有一定的遗留问题,比如省以下的分税制并未彻底落实。我国地方财政在对过去30年中国经济增长起到助力作用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和不利因素,学术界对地方财政问题的关注度基本处于有增无减的态势,从文献检索中发现虽然地方财政的发文数量在增多,但是综述性统观的文章仍然偏少,即便是已有的综述也仅是对已有文献在内容上的简要概括和重复,缺乏地方财政研究领域相关基本数据的支持。以数据为基础的文献考察不仅能为后续的研究提供坚实的事实基础,也能提供某种理论延伸的契机。 为了弥补既往研究所缺,需要系统、科学、客观地分析我国地方财政研究的重点领域和趋势,本文将根据CNKI 1994-2013年中国地方财政研究论文检索的相关数据,通过对有关文献标引的关键词进行考察分析来展现这一研究的发展和变化。对于论文来源需要作以下两点说明:(1)不可否认,全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超过3000家,发表地方财政研究的论文很多,CNKI来源期刊是其中一小部分,但CNKI来源期刊无疑是有极高的文献收藏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覆盖每一个学科与空间,目前是作为考察与评价我国学术现状及学术影响力的有力工具,权威性毋庸置疑,因此,其有效性是明显的;(2)CNKI收录的文献来源包括期刊、报纸、硕士博士论文、会议论文、图书等,每一类型文献都有自身特点,从文献的时效性、规范性、理论性等方面综合考虑,学术文章能兼顾上述特征,因此本文数据检索与统计的基础是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和CSSCI来源期刊,当然,少部分符合此条件的期刊没有进入中国知网,但由于本文并不对某一特定期刊进行统计分析,而是较长时段的总体情况考察,因此对结果的影响差异可以忽略。 二、中国地方财政研究的概况 从CNKI中选取1994-2013年这20年有关地方财政研究文献的关键词后,基于分布与聚类考察的目的,首先将每年出现频率最高的部分关键词列出,并统计这些关键词在每年文献中出现的次数,这样做一方面考察了每年地方财政研究中“最热”关键词的分布,另一方面也显示了地方财政研究重点的变迁。表1就是从CNKI的中国地方财政研究文献中选取的在各年份出现频率较高的13个关键词,关键词旁边括号中的数字表示该关键词在当年文献中标引的次数。其次就是将选出来的13个关键词按照相近性或相关性进行分类,根据每一类中各关键词主要涵括的研究领域进行“分块”研究,以便我们对地方财政研究的广度和深度有更清晰明了的认识。 为了使关键词所反映的主题既有针对性又不失全面性,本文对所选取的关键词进行了一定的处理: (1)去掉了一些虽然出现频率非常高但含义过于宽泛或者针对性不够明确的关键词,比如“地方政府”、“财政政策”、“转移支付”和“公共财政”,这样做更容易抓住关键词所反映主题的针对性和时效性;(2)合并了含义大致相同的关键词,比如将“地方财政支出结构”并入“地方财政支出”,将“物业税”划人“财产税”统一用“财产税”进行统计,“地方财政困难”和“地方财政困境”虽然一直出现但是频次不那么高,所以统一划入“地方财政风险”进行统计;(3)每年度选取标引次数最高的13个关键词,对于频率相同者,选取和地方财政研究领域关联性较大的进行统计;(4)有些板块的研究与板块中具体关键词重复,如地方财政收入板块与关键词“地方财政收入”相同,这表现出总体与具体的差别。 表1反映了1994-2013年间我国地方财政研究的主要方向以及研究发展变化的过程,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每年地方财政研究中出现频数最高的关键词,表明了当年研究的“最热点”,也为大致掌握中国地方财政研究方向的变化提供了客观的数据和资料。通过对1994-2013年间研究的高频关键词进行初步观察我们可以发现,地方财政研究涉及地方政府职能的方方面面,重点研究地方政府收支活动。与此相关反映在表1中就是有些关键词虽然不是每年都以最高频出现,但始终排在前列,只是排序稍有变动,如“分税制”,1994年分税制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内容最多的一次财政体制改革,在整个改革历程中是极为重要的篇章,为我国进一步发展夯实了基础,其影响之深远是不言而喻的。有些关键词在前几年几乎未出现过,但是在后几年突然变成了高频关键词,比如“地方政府债务”,与此相反,有的关键词在前几年出现频率较高。但是近几年出现的频率在减少,比如“农村税费改革”,这显示出了地方财政研究的政策导向性和时效性。20年间,“分税制”和“农村税费改革”各占据了5年的最高频关键词,“地方财政风险”变动的幅度与其他关键词相比显得较大。总体上来看,各关键词在每年出现的频数基本都在增加,表明对地方财政研究的关注度在不断上升。 三、中国地方财政研究的板块结构 在对1994-2013年CNKI中地方财政研究文献标引关键词进行粗略的分布考察之后,我们有必要在此基础上做进一步更细致的聚类分析,同时也从一定角度对关键词分布的内在联系进行考察。根据表1中所列地方财政研究的高频关键词,将20年间地方财政研究领域划分为以下四个板块:地方财政收入、地方财政支出、地方财政体制改革、地方财政运行,每一板块下再划分细的分支研究方向。以下就是将表1中所列关键词对应到上述四个板块中进行的简要描述与分析。 1 地方财政收入 地方财政收入按照来源主要分为税收收入、中央转移支付收入、非税收入②、债务收入和其他收入。表1所列的文献标引关键词中主要涉及如下三个:地方财政收入、地方税、财产税。考虑到部分关键词间的关联性,下文会将这些关键词放在一起进行分析。 图1中“地方财政收入”词频变化的总趋势为先下降再上升,1994--1999年基本处于下降阶段,1999---2003年较平稳,2004--2012年上升速度很快,词频从14增加到了125.9年间增加了近8倍,到2013年又略微有下降。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自2007年以来,中国地方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逐年提高,2011年地方财政收入首次超过中央财政收入。2011年全国财政预算收入10.37万亿元,其中,中央本级收入5.13万亿元,地方本级收入5.24万亿元,这也是1999年以来,地方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例首超50%。这就不难理解近几年地方财政收入研究迅速上升的原因,撇开地方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提高这一事实不说,对财政收入的研究是地方财政研究不可回避的话题,其重要性在地方财政研究中是不言而喻的,分析我国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来源及其规模,使其管理更符合现代化建设和保证地方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要求具有重要意义。 地方税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由地方政府征收、管理和支配。1994年分税制改革划分了国税和地税两套征管系统,对地方税这一新出现的概念的研究必然会呈上升趋势,随着改革的推移,地税系统逐渐完善,对地方税本身的关注度逐渐降低,标引次数也随之略有下降。2005年之后,对地方税的研究开始处于平稳状态,但这并不绝对代表着对地方税的研究在减少,合理的解释应是对其研究不再停留在宏观层面,而是细化到对地方税具体税种的研究,对地方税某一领域的深入研究逐渐成为地方财政研究的发展方向,具有代表性的就是财产税。从图3中可以看到对财产税的研究从分税制开始时就有,并且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趋热,2011年之前基本处于上升状态,但真正开始被研究是在2004年。2009年国务院公布了《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提出要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属于财产税),对应在图3中表现为2009年到2010年财产税这一关键词的标引次数陡然上升,一年内增加了63%,在2010年达到了峰值。再进一步细分,对财产税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物业税,也就是后来的房产税上,2011年房产税在上海、重庆等地开始试点改革,可以说多年探讨开征可行性的研究初步有了结论,当然在此并不是说房产税在全国开征有了可行性,只是既然中央政府已经开始实行改革,再去探讨可行性的意义就不再那么显著,对房产税的研究就逐渐开始下降,因而财产税的研究标引次数也就开始下降。 我国现阶段地方税具体包括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很多国家都把财产税作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目前我国地方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来自与土地、房地产有关的税收和收费,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土地财政④,因此,构建较为完善的地方税种体系,培植较为广泛和稳定的地方税税源就显得很有必要,同时将现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整合为财产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开征的可行性是值得进一步探究的。 2 地方财政支出 与地方财政收入相对应的是地方财政支出,地方财政支出是地方政府实现其职能的重要手段,主要用于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致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科教、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支出。地方财政支出的方向直接显示着地方政府的活动范围和方向,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财政支出的规模不断扩大,对支出的范围、结构、规模和监管是研究的主要方向,本板块的分析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地方财政支出、农村税费改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 在进行标引关键词统计时将“地方财政支出结构”并人了“地方财政支出”,事实上地方财政支出研究的分支很多,但在数据统计时发现只有“结构”这一分支标引次数靠前,其重要性可见一斑。从图4中不难发现,对地方财政支出的研究从1994年到2005年间变化并不太大,这是因为我国对财政的传统研究以收入为主,随着近年来要求以支出规模为主进行预算的改革意见的提出,对支出的研究从2006年开始呈上升趋势,并在2009年达到最大值,再结合我国政府在出现变化的年份中出台的相关政策进行考察,出现这些变化的原因就比较明显了。中央政府2006年宣布全面取消农业税,2009年开始实行新农保试点,这些举措都使地方政府开始面临更为严格的财政纪律约束,也迫使地方财政为执行中央的政策而增加了支出。当然我们应该意识到,虽然惠农政策一直在提出,但是财政对“三农”的支出力度依然不够,而对基础建设的支出又过高,支出结构需大力进行调整,所以伴随着支出结构的调整,要着重解决地方财政支出“越位”和“缺位”的问题,优化支出结构,新农保和农村税费改革就涉及调整地方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 新农保的全称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为原则,最大特点就是政府将对农民缴费给予补贴,并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我国作为农业大国,解决好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是改善民生的重中之重,尤其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流,农民的养老问题是地方政府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提出改变了以往农民自缴保费的筹资模式,由政府对农民投保进行补贴,而这项对农民养老提供保障的重担主要落在了地方政府的身上,强化了地方政府的责任,由此也引出一个问题,即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能否到位是政策落实的关键,各地方政府在财力方面存在差别因而面对的财政压力也不同,在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尤其是到了县一级的地方政府,地方财政的筹资困境已经成为制约新农保良好运行和顺利推进的一个阻碍因素⑤。我们从图4中已经发现在提出新农保试点改革的当年对地方财政支出的研究有明显上升,可见地方财政支出对新农保这一政策落实的重要性,虽然新农保本身的研究稍显滞后,但是也明显的反映出了研究的政策导向性。 同样作为惠农政策,农村税费改革是由中央自上而下推动的旨在减轻农民负担的改革,和新农保一样都是为了解决好“三农”问题,是规范农村分配制度的重要举措。这一改革最初于2000年在安徽省进行试点,然后从2002年开始逐步扩大到全国各省市,因此在图6中我们可以看到标引关键词从2000年开始出现大的变化,整个发展趋势呈倒V型。从实际情况来看,农村税费改革确实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农民负担,但是也减少了地方财政收入,因此该有的各项支出就无法到位,比如乡镇学校经费捉襟见肘,义务教育投入不足,无法偿还已有债务等,在某种程度上弱化了地方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的实力。 无论是财政支出结构改革还是农村税费改革以及税制改革,都是围绕着“公共财政”这一改革方向和目标进行的,归总到一点就是要对我国的整个财政体制不断进行优化,亦即地方财政体制改革。 3 地方财政体制改革 中国的财政体制从新中国成立以来经历多次变迁,但真正意义上的改革还是要从1978年改革开放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说起,财政体制改革在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中始终扮演着重要角色,而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又是财政体制改革的中心之一,归结起来主要是三点:财权、事权、财力,只有这三个要素分配的均衡和谐才能使每一级政府都正常运行,更好地履行各项职能。图7显示了对地方财政体制改革研究两个比较密集的时期。一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主要着眼于调整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对省以下财政关系怎样理顺并没有做具体要求,而是由各省自行处理省级以下政府财力的划分,但事实上省以下并没有很好地落实分税制,各级政府的职责范围也没有明确合理地划分,这就导致一些地方出现了基层财政困难和基层政府职能的弱化。这种财权上移事权下移的方式虽然改变了中央政府财政拮据的局面,但却使得县乡政府出现负债,严重影响了政府职责的履行,如农村义务教育、农村社会保障、农村医疗等,虽然中央政府出台政策的初衷是好的,但往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并导致了一系列不良后果,比如“土地财政”的出现与发力。另一个研究集中期是2008年至2009年,2008年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开始调整宏观经济政策,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2009年中央政府了2000亿元地方债,我国的《预算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人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⑥,与此同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快速增长,再加上地方政府之前以各种名义举借的债务,不得不考虑此时发债可能引起的地方政府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并对土地政策、房地产市场、公共服务的提供等产生影响,因此中央政府发行地方债这一行为必然引起学界的关注。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一步,采取的是自上而下推动的渐进式改革,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持续时间最长的一项财税制度。本着“朝前看”的指导思想,使我国的财政体制朝着更加规范合理的方向迈进,同时改变了地方政府的行为,即张五常在《中国的经济制度》中提到的,使其更具有竞争性,促进中国近30年经济高速增长⑦。在分税制的实施初期,确实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对其研究也主要集中在优势方面。比如它使得政府间的财政关系趋于稳定,直接增强了中央的财政实力。按照税种划分了国税与地税两套税收征管系统,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的同时也有效防止了税收流失。由此可见分税制改革对我国经济调整和优化的重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然而,没有任何一项制度是可以解决经济社会中所有问题的,分税制也如此。在实施的后期,分税制的一些弊端也逐渐显现,比如所谓分税只分到了省一级,省以下税收收入的划分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事权、财力具有不确定性,在“非对称分权”的情况下,出现了地方财政困难的局面,在一些经济不太发达的中西部地方,县乡政府负债的现象并不少见。从图8中我们可以看到对分税制的研究基本是处于下降趋势,这可能是因为研究方向转向了由分税制带来的一些问题,比如在后面的图11中可以看到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研究一直处于上升趋势,尤其是在分税制实施的后期上升明显。分税制改革后各级政府之间协调力度加大是促进财政分权的重要原因之一。 1994年分税制改革就是一种财政分权的尝试,西方财政分权理论的核心观点是地方政府更接近公众,更了解辖区内居民对公共服务的选择偏好及效用,因此能更好地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中国的财政分权是在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发展起来的,这是与西方财政联邦主义的重要区别⑧。在分税制之前的财政改革主要是围绕着让利和放权来进行,但是有“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一死再放”的怪圈。分税制引出的财政分权,是一种新体制框架的构建,在政府与市场之间、各级政府之间形成了新的权责利关系,明确划分了中央和地方的利益边界,这一次分权的改革调动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极大地推动了地方经济增长,但也引出地方政府债务的问题。在图9中对财政分权的研究在2007年才开始出现明显的上升,我们可以理解为随着中央治理方式和中央地方之间关系的变化,财政分权这一改革措施引出的一些在制度设计之初未考虑到的后果已经引起了学术界的注意,比如近几年的地方政府债务,这些问题在分权的初期是没有显现的,但由于分税制和地方激励机制的不完善等因素随着分权的运行逐渐显现出来。 由于财政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中央财政紧张的局面有了很大的改观,中国的财政体制更加规范健全,但是也引发了地方财政运行的种种问题,比如地方财政风险、土地财政等。 4 地方财政运行 财政体制改革至今,主要有两次比较重要的调整:第一次是1994年以分税制为基础的财税体制改革,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收征管机构;第二次是1998年中央政府提出了建立以公共财政为改革目标,试图按照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客观要求的模式建立财政为公共产品服务、提供财力保障并满足公共需要的财政管理体制。目前对于体制层面的宏观研究已慢慢淡出研究的重点领域,从以下几个图中我们可以发现研究领域开始转向了由这一制度运行而对经济社会产生的一系列影响,主要包括地方财政风险、地方政府债务、地方经济发展和土地财政等等。 地方财政风险主要有债务风险、收入风险和支出风险等,风险的大小一方面取决于引起风险的因素,另一方面取决于地方政府的财政实力,即政府能否有效化解风险。从纵向来看,因为一些制度层面的原因,我国地方政府中省市一级财政风险相对较小,而县乡一级政府普遍有财政困难的现象:从横向来看,东中西部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别较大,不同地区的地方财政风险的程度和化解风险的能力也有所不同。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中西部地区,地方财政风险的问题就相对比较突出,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的东部地区,抵御财政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强。在图10中我们可以看到对地方财政风险的研究集中在2003年前后,结合国家的财税政策来看,2002年启动了农村税费改革,改革的重担实际上最终落到了基层的县乡一级政府身上,在财权和事权不对等的情况下,农村基层政府普遍存在收入困境,政府运转不灵。农村税费改革政策本身是好的,但在落实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却非常值得引起注意,因此对地方财政风险的研究自然就上升了。另外,对地方财政风险的研究在2011年前后又有小幅的上升,可以理解为是对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又重视起来了。 可以说地方政府债务是造成地方财政风险的最主要原因,虽然目前我国《预算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举债,但是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却普遍存在着,尤其是县乡一级政府债务问题比较突出,而且债务来源相对于省市级政府来说更为复杂,这与现行的财政体制、行政管理体制都不无关系。目前大多数省以下政府的税收收入分配方式采取的是分成制,更进一步来说,一方面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划分不清,另一方面分税制改革又造成财权上移事权下移,县乡政府缺乏稳定的财政收入,上级政府转移支付的规模较小甚至不到位都是债务形成的原因。从图11中可以发现,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研究从2010年左右才开始出现明显变化,标引关键词从2009年的41个增加到2011年的109个,两年间这种成倍的显著变化反映了学界对地方债务问题的高度关注。根据统计署2010年的第35号公告,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174.91亿元,是2009年本级地方财政收入的3倍,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7109.51亿元,占62.62%;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3369.74亿元,占21.80%;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16695.66亿元,占15.58%。2010年国务院专门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清理地方融资平台债务,严格控制地方信贷规模,因此也就不难理解对于地方政府债务的研究在2010年开始大幅上涨的原因,伴随着控制债务规模的政策出台并付诸实施,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也就逐渐开始下降。 税负水平和地方经济发展可以说是相互影响的关系,地方经济的发展可以促进税制的优化和税收收入的增加,同时税收政策又是影响地方经济的重要因素,税制不合理会阻碍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因此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对地方经济发展的研究相对其他年份比较多。地方政府在地方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促进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地方经济稳定增长的能力是每一个地方政府的职责所在。上文分析到地方政府债务在2010年左右膨胀到了非常庞大的规模,这极大地增加了地方财政风险,这种负债的形成除了与财政体制有关外,与地方政府一味追求地方经济发展速度也不无关系。由于缺乏健全的约束机制,地方政府倾向于支持“铁公基”等对地方经济发展和GDP增长有直接拉动作用的项目,虽然这确实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使得城市土地大幅增值,但是也造成了地方政府的巨额债务负担,这就不难理解对地方债务和地方经济发展的研究在2010年都呈上升趋势,作为二者结合造成的后果,“土地财政”引人关注。 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形式表现出一个明显的特征――土地财政,这一现象是伴随着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土地使用有偿化改革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实施出现的,发展的历史并不长,但是普遍存在性和存在的规模不容小觑。在图13中我们也可以发现这一点,对土地财政的研究是在2009年以后才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在转移支付力度不够以及不被允许主动发行地方债的情况下,要维持政府的基本运转、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主要依靠地方财力的增加,而地方税收收入又难以在短时间内大幅增长,房地产业的迅速兴起正好为此提供了契机,在现有的“招拍挂”制度下,地价和房价互相推动着上涨,已成为欠发达地区和新兴地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支撑,同时也在各级地方政府中普遍存在着,只是规模大小不同而已。然而这种给地方政府带来收入的模式却使得地方财政收入结构脆弱,经济结构失衡,耕地流失严重,引起民生问题凸显,从长远来看,“土地财政”模式是不可持续的,必须加以改变,尤其是在近几年房价的涨跌成了全民关注的热点话题,在这样的情况下,对土地财政的研究必然会呈上升的趋势。 四、总结性评述:特点与趋势 以上就是对1994-2013年CNKI中地方财政研究文献标引关键词的分布与聚类分析,所选取的这些关键词涵盖了当今地方财政研究的大多数领域,既包括宏观层面的,也包括中观层面和微观层面的,从这些关键词在20年间的分布和数量变化大致可以观察到中国地方财政研究的变迁特点,并且可预测其未来的主要发展趋势。 首先,地方财政研究与时下政府出台的各项财税政策联系密切,注重时效性和贴近现实性,偏向于政策导向型。从上文的图表分析中可以明显地看出这一点,各关键词峰值出现的年份往往都是在某项与之相关政策出台的同期,可以说财税政策的变化引领着地方财政研究的发展方向。并且在时间上具有一定的延续性。在未来的研究中,政府财税政策的变化依然会左右地方财政研究的走向,即地方财政的研究依然会是政策导向型。财政本身就是以政府为主体的经济行为,政府出台的各项财税政策、法律法规或多或少都会对地方政府的行为造成影响,因此对地方财政的研究必然会随宏观政策的变化而变化,过去20年对地方财政的研究已经很好地证明了这一点。至于从哪个角度或哪个层面去切人理解各种政策或者改革措施,则因人而异。 其次,规范研究多于实证研究,尤其是案例实证研究较少。某些财税政策在出台的初期公众对其比较陌生并且在当时有意义,因而可能规范研究多一些,但随着治理方式和中央地方关系的变化,该政策不再如出台初期那样符合实际情况,此时就需要更多的实证研究。因此可以推测,未来地方财政真正有意义的研究会偏向于实证研究,扎扎实实地解决实际问题。从关键词分析中可以发现,目前对地方财政运行过程中的困难、问题的成因和对策研究相比1994年前后纯粹的财政理论研究要更加突出。比如,地方财政研究主要围绕分税制来展开,对于分税制制度本身的研究已渐渐淡出,相反,分税制等一系列财税改革措施对现实的经济生活产生的各种影响逐渐成为研究的重点,因为分税制的继续存在是毋庸置疑的,所以对其实际影响的研究以及如何去补救负面的影响显得更有实际意义,也再次体现出地方财政研究的时效性和现实性。 第三,地方财政研究宏观、中观、微观层面并存,微观层面的研究日渐凸显,即更偏向于研究大框架下的小分支。在关键词的统计和选取过程中发现宏观层面的词数量非常多,虽然宏观研究也是学术研究不可缺少的部分,但是在如今中观、微观研究的学术价值可能更高一些。中央出台的财税政策本来就是宏观的,如果研究再从宏观层面去进行,就显得缺乏实际意义,作为应用经济学的财政学,尤其是地方财政这一领域的研究自然应该选取较小的主题切入,从微观的层面去研究问题,从学术角度验证具体财税政策的合理性,提出改进意见,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完成从理论到实践再到理论的辩证过程,这样有利于中央各项财税政策在地方的落实过程中得到带有学术研究支撑的科学评估,为政策的落实和完善提供实证分析的理论支持。 第四,地方财政研究不仅涉及经济学领域,也涉及政治学领域,“财”和“政”互相影响,密不可分,这种跨学科的研究有助于推进地方财政研究向纵深方向发展,为交叉学科的发展提供契机。随着“公共财政”改革目标的推进,以及地方财政贴近人民群众现实利益的特点,对地方财政的研究必然还会出现新的领域。近年来“土地财政”研究的兴起就很好地印证了这一点,再加上地方财政与地方政府的各种行为联系密切,在进行研究时地方政府学是不可回避的理论支撑,因此跨学科的研究领域出现也不是问题。 通过对CNKI 1994-2013年中国地方财政研究论文的关键词相关数据的整理分析,我们从大多数已有文献综述不同的视角出发,对近20年来中国地方财政研究的特点和发展趋势作了较为细致的描述和分析。对地方财政收入板块的分析发现,对财政收入的研究呈下降趋势。近几年的研究只是在引起收入变化的具体税种方面有上升趋势,研究方向需要聚焦到“公共财政”制度建设上来,使地方财政收入来源更加公开透明、收支管理更加规范化;对地方财政支出板块的研究发现,与地方财政收入研究呈下降趋势相反。对地方财政支出的研究呈上升趋势,这是目前学术界较为关心的话题,这与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不无关系,最重要的是地方政府支出规模近年来呈现膨胀趋势,地方政府普遍负债,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对财政体制改革板块的分析发现,财政体制研究是最具有政策导向性的,在一项宏观政策颁布的当年和前后一两年对该政策的研究一定会呈明显的上升趋势,提醒我们在今后的研究中也要注意紧跟宏观政策的变化,多做实证研究;对地方财政运行板块的研究表明,学术界已经注意到了财政体制改革所引起的一系列或好或坏的后续效应,并适时地提出了科学评估的合理化建议。中国地方财政研究的进一步发展,要注意前车之鉴,已有研究中出现的问题不应该在未来的研究中持续出现,要结合实际调整研究方向,既需要在做好基础理论研究的同时也注重实证研究,更需要根据地方财政运行中显现的种种问题不断开拓新的研究领域,更好地推进学科向纵深领域不断发展。 财政研究论文:我国公共财政研究综述 摘 要:发端于1978年的改革开放在引起中国经济体制剧变的同时,也深刻地影响了我国财税体制。公共财政作为中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学术界引起广大学者的极大关注。当前,国内学者主要围绕公共财政的内涵、特点,存在问题、实现路径及政策建议等方面展开研究, 本文针对上述问题对公共财政研究进行了综述。 关键词:公共财政;改革;研究综述 一、公共财政的内涵与特点 (一)公共财政的内涵 关于“公共财政”这一概念,学术界有如下几种观点:张馨将“公共财政”定义为:国家或政府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分配活动或经济活动,它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种财政类型或模式。高培勇认为“公共财政”是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政府财政收支活动模式。 贾康则认为“公共财政”是指以社会权力中心代表公众利益、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发生的理财活动,属于社会再生产分配环节上的公共分配。社会主义财政,即建立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导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基础上的财政分配。 白文杰给出了公共财政的基本内涵:公共财政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一套制度框架,是以满足公共需要为目的、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核心内容,以弥补市场失灵为活动范围的一种以政府为主体的资源配置方式。 虽然学者们对“公共财政”的定义各不相同,但都涉及到“市场经济”、“社会公共需要”和“分配”这样的关键词。由此可见,学者们在对“公共财政”本质、内涵方面的理解是一致的。 (二)公共财政的特点 目前学者们普遍认为“公共性”是公共财政最显著的特征。高培勇从三个方面总结公共财政制度的基本特征:第一,公共性。以满足整个社会的公共需要作为界定财政职能的口径;第二,非赢利性。以公共利益的极大化作为安排财政收支的出发点和归宿;第三,规范性。以依法理财作为财政收支运作的行为规范。同时指出:上述的基本特征,只不过是一个相对完善的公共财政制度的“底线”,而非全部。张映芹认为“‘公共性’作为公共财政的典型特征,必然贯穿于公共财政全过程”。 冯俏彬总结公共财政的两个基本特征,一是以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共需要为主,表现在财政支出上,公共支出在全部财政支出中占据了绝大部分的比重;二是公众参与各项财政决定。其中第二个特征由于涉及政府与公民的关系问题,是一个更具有实质意义、更加重大的政治与经济问题。因此认为公共财政即民主财政。 二、我国公共财政建设存在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中,不断推进财政体制改革,自1994 年开始实行“分税制”以来,无论是在政策效果、还是在经济效益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果。这些成果包括:分税制财政体制、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等。但是,当前我国公共财政建设依然面临很多的问题。 白文杰指出,我国公共财政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1)公共财政收支规模问题;(2)公共财政收支结构问题;(3)公共财政预算管理中的问题;(4)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问题; (5)财政政策问题。 戴微认为,我国在财政信息公开上存在很多问题,主要体现在财政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完善、财政信息公开的质量不高、现行财政信息公开机制难以满足多层次需求。 许金柜从体制改革的角度,认为当前我国公共财政存在的、应该着力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财政的公共性不足。(2)财政体制改革法治化不足。(3)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整体上均等化效应不足。(4)地方事权与财权、财力不匹配,县乡财政日渐困难。 三、我国公共财政实现路径与政策建议 针对我国公共财政中出现的问题,学者们从不同角度提出了政策建议。 邓子基认为,要使公共财政制度成为促进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助推器,要改革完善相关财税政策和制度,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支持建立市场化交易与补偿制度。杨志勇则从构建规范化的政府预算制度、规范化的政府收入体系、规范政府间财政关系、高效的财政政策调控体系四个方面提出建议。曾康华提出,还须在省以下财政体制、结构性税制调整及预算管理的精细和民主等方面深化改革。 贾康从六个方面针对我国公共财政制度建设和改革创新提出建议:一是实行“扁平化”改革,减少财政层级;二是进一步理清政府事权和职责,形成三级支出责任明细单;三是构建财权与事权相呼应、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和税源总分制度;四是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五是构建有利于发展方式转变和走创新型国家道路的财税体制;六是改进和优化公共政策与公共管理。 白文杰从如下三个方面对我国公共财政建设进行思考:(1)回归政府职能本位,以“公共财政”建设为核心;(2)调整财政收支结构与方向,努力由“建设财政”、“吃饭财政”转向公共财政与民生财政;(3)加强公共财政预算改革和管理。 综上,学者们对公共财政已形成较为完整的研究框架,在公共财政的内涵、特征、存在问题等方面取得了不少共识。在取得研究成果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重宏观研究、轻微观研究,主要表现在倾向于研究政府在公共财政中的作用,对地方政府、公民、社会组织这些主体的研究较少。这为本文进行下一步的深入研究提供了研究方向. 财政研究论文:土地财政研究:地方政府“经济人”行为模式 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和大规模的城市发展,土地财政收入逐渐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形成了靠卖地筹资并将资金投入大规模城市经营,形成的财政缺口进一步靠卖地来弥补的地方财政恶性循环,并引发了一系列城市问题。土地财政作为一种不可持续发展的模式已广为诟病。 土地财政一直受到学术界广泛关注。对于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财税制度不合理。二是土地管理制度不完善。三是政府行为失范。笔者认为,土地财政作为一个复杂的问题,绝不是某个单一因素引起的,但各方面因素却应有主次之分。土地财政的主体是地方政府,应从地方政府的行为模式入手分析问题的内因,并以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来解释其他因素的作用机理。 一、土地财政现状及问题 (一)土地财政的现状 在地方财政收入中,土地出让金收入所占比重近几年一直呈上升趋势,2010年全国水平达40%,远远高于世界同期平均水平的20%。2011年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3万亿元,同比增长22%,占地方财政收入总额36.60%,创下历史新高。而财政部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前三季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为17936亿元,同比下降23.1%,一些地方政府开始出现财政危机。由此可见,土地收入已经成为地方财政的支柱,地方政府财政对土地的依赖性过大。 (二)土地财政引发的问题 首先,引发了地方财政的恶性循环。地方政府借助“市场化”的土地出让方式推高房价地价,进而带动房地产行业的迅猛发展。房地产行业的繁荣引发资本大量流向该行业,同时房价的居高不下对其他消费品产生挤出效应,造成经济结构失衡。其次,土地财政还引发了一系列城市发展问题。在以政府为主导、土地为保障的城市建设中,城市土地利用率极低,盲目横向扩张,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而且城市的规划扩张中,大量的拆迁引发不和谐因素,侵害了当地百姓的利益。 二、土地财政原因分析:基于地方政府“经济人”行为模式 (一)地方政府的“经济人”行为模式 1.地方政府“经济人”行为假定。根据布坎南的理论,地方政府作为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和人,首先应具有“政府人”的特质,该特质要求地方政府完全代表该地区人民和社会的总利益,除此之外没有自己独立的利益目标。其次,地方政府作为一个由具有“经济人”特质的官员组成的机构,也具有理性“经济人”的特质。 2.地方政府在“经济人”行为模式下多重利益权衡。地方政府利益可以分解为三个层面的利益:地方利益、地方政府部门利益、地方政府官员利益。首先,地方政府承担着社会管理责任,必须考虑和维护地方利益,这是地方政府的宏观利益。其次,地方政府作为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必须考虑和维护地方政府部门的利益,这是地方政府的中观利益。再次,地方政府是由政府官员组成的,官员的“经济人”特征决定了其必须考虑和维护地方政府官员的利益,这是地方政府的微观利益。 3.土地财政中地方政府 “经济人”行为的具体表现。土地财政问题,就是地方政府利益分解的偏误。地方政府过多地注重政府部门利益和政府官员个人利益,忽视地方利益,在政府双重角色的权衡中更多地偏向于一种“经济人”的角色。具体到土地财政当中:一是地方政府利用土地最大限度地赚取收入,忽视了对土地利用的后续管理。二是地方政府热衷于将财政收入投入到对城市的经营中,进一步推高房价地价,赚取土地增值所带来的溢价收入和相关税费收入。 (二)土地财政中地方政府“经济人”行为模式的产生原因 1.激励机制不合理――官员政绩考核制度。我国政府官员的考核制度并非一种完善的激励机制。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设置及权重划分上,往往片面强调用经济增长指标考核干部,不能反映社会全面发展、可持续发展以及公民的实际利益。例如,只看重GDP、财政收入之类数量指标,轻视反映经济结构优化、经济发展潜力、经济运行成本等指标,导致片面追求经济总量的高速增长,而忽视经济质量的优化。 2.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预算约束制度和行政问责制。第一,缺乏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土地财政作为一个财政问题,本应受到预算的严格约束。土地财政的失控发展则表明预算约束严重不足,这是由于我国地方政府预算监督机制的法定性破坏严重。一方面,各级政府预算不具有法律效力及约束力;另一方面,执法主体、法律责任的不明确,不可操作性致使部分执法机关和监督部门不严格执行预算法,且无法追究他们违反预算约束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二,缺乏有效的行政问责制度。我国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权责对等意味着首长具有一等的决策权,这就容易造成寻租行为和决策失误。在土地管理中,政府决策失误或失败现象随处可见,但少有官员为此而被问责。究其原因,主要是目前的行政问责制存在不足:一是行政问责主体局限。行政问责的主体目前只局限于政府部门内部上级对下级的问责,这在上、下级存在连带责任关系时是无效的。而土地财政基本上是地方各级政府都存在的问题,其引起的后果在各级政府中也都相似,上级政府基本不会就此类错误追究下级政府责任。二是行政问责范围局限。目前行政问责仅局限于那些已经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影响的失职事件,而对于那些尚未产生不良影响但可能存在失职情形的行为还没有纳入问责范围。而土地财政问题中的决策失误、短期工程,其危害性在近期一般不能表现出来。三是行政问责程序局限。行政问责启动程序上,目前还局限于党政机关,很少由人大、法院或公众等其他主体来启动。 三、政策建议 (一)构建地方政府综合型绩效考核系统 西方国家在绩效考核方面起步较早,已做出了一些成功的尝试。当前我国的政府绩效评估的发展虽还处于雏形阶段,但通过借鉴国外经验已有了成功的案例。比如香港和山东烟台的服务承诺制,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笔者基于比较适合于我国推行的服务承诺制,提出以下制度建设的参考意见: 1.完善立法。中央应完善绩效考核方面的立法,对政府行为的约束机制提供强大的法律保障。同时中央各相关部门应当依据本部门实际,在法制要求的基础之上进行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明确公民在社会公共服务的各个方面享受的权利与服务,拓展绩效考核的深度。 2. 加大服务承诺的公开化。首先,地方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以“服务公众,发展经济”为出发点,提出政府各部门的服务承诺,并向社会公开。其次,应该将服务承诺的标准、投诉程序、违约责任向社会公开,便于公众监督,使承诺真正落到实处。再次,在各个部门的承诺到期日,部门应当做出相应的总结并将其公开,便于公众了解上一工作年度服务承诺的兑现情况。 3. 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通过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可以使承诺的兑现考核明晰。例如香港屋宇署为加强对服务承诺的监督,将客户服务经理的姓名写在办公地点的总接待处,并公布监察机构名单,承诺每年将服务情况的检查结果与已定标准互相对比, 接受监督。参照这些经验,政府部门可以采用内部对比考核以及外部公众实时监督反馈的形式建立考核机制,确保服务承诺的有效兑现。 (二)完善土地相关收支的预算管理制度 1.确保土地收支预算管理的刚性。与土地相关的各项收支要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随意变动或超收、超支。另外,可考虑建立土地出让基金制度。 2.确保土地出让专项基金的独立性、安全性及科学性。对于土地出让专项基金,应严格按照《国办10号文》的规定,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应与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定期对账制度,确保土地出让专项基金的独立性和安全性。土地专项基金的使用要科学化,明确各项用途的支出比例,确保惠及民生的项目资金到位。 (三)完善地方政府的问责制度 通过借鉴国外经验,笔者认为我国在构建完善的问责制度时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1. 完善问责制度的法律保障。我国行政问责制度还比较松散,缺乏完整的确保行政责任的法律体系,也没有制定专门的行政问责制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宪法规定的政治问责制度,由于缺乏明确细致的程序性规定而难以发挥效力。所以,要构建系统的问责制度,必须在法律层面对其进行规范和保障,将政府官员在决策和日常政务当中失职的情形详细列举出来,对问责的启动和实施程序固定下来,便于实施。 2.扩展问责制度的调整范围。我国的政府官员问责制主要处理政府主要官员违风党纪或影响较大的行为,调整范围过小。政府官员作为人民利益的代表,不应只用接近于法律底线的准绳约束其行为。所以,应加大问责制度调整的范围,将政府日常管理和投资决策的效果也纳入问责范围,对于决策失误、行为示范应追究相关官员的责任。具体到土地财政问题,就是将政府对于土地出让基金预算的违反,以及城市建设项目投资当中的项目决策失误、低效浪费的面子工程都纳入问责制度调整范围。 3.扩大问责制度的主体范围。我国问责制度的问责主体主要是上级领导,是一种内部问责,缺乏来自社会其他组织以及公民的问责途径,责任的判定不是自下而上的反馈结果,而是由上级主观认定,很难实现客观公正。所以,要实现对地方政府官员全面、客观的问责机制,必须扩大其问责主体。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 财政研究论文:民国时期的财政研究及对当前财政改革的启示 内容提要:辛亥革命后,随着现代国家的建立,财政理论研究获得了较快的发展,研究体系也逐渐完善。尽管民国时期财政研究的内容非常广泛,但主要集中在“公共财政”与国家财政的关系、财政制度改革、财政收入来源、财政与金融的关系、地方财政等五个方面,这对当前的财政改革仍然有着强烈的启发意义。 关键词:民国财政思想;财政制度变迁;经济思想史 民国初年,随着南京国民政府的成立,财政理论研究也获得了较快的发展,研究体系逐渐完善。鉴于对民国财政思想的研究业已成为中国经济思想史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试图在对民国时期财政研究的概况进行梳理的基础上,从“公共财政”与国家财政的关系、财政制度改革、财政收入来源、财政与金融的关系、地方财政研究等五个方面对民国财政思想展开全方位的透视。 一、民国财政研究概况 据民国经济学家唐庆增先生的统计,从1928年到1936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中国经济学社丛书共19种31册,在中国经济学社丛书19种中,财政类书籍居第一①,财政类7种,金融类5种,劳工与人口2种,其他5种。 胡寄窗在《中国近代经济思想史大纲》中,对1901至1949年间自撰和翻译的经济著作刊行总数进行了多角度的统计分析,按照学科分类,财政学、经济原理、货币学位列前三。已有的研究表明,“五四”以后,由于自西方留学返国的经济学家增多,逐渐支配高等学校经济科学的讲坛,加之20世纪最初20年译自日本的经济著作多是由西方引入,于是,西方尤其是英美经济原著的译本数量在这一时期一直占据压倒优势。但是,通过对经济学不同分支学科的细分可以发现,财政学著述中以日文译本为多,而经济学原理和货币银行方面则以西文译本为多。以下依据北京图书馆编《民国时期总书目1911―1949》对民国时期的财政学著作出版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这一时期的著作主要分为三类,一是财政学理论,二是中国财政问题研究,三是外国财政问题研究。 (一)财政学理论 对民国时期总书目的整理发现(见表1),这一时期中国的财政学体系已经比较完善,财政学著作包含财政学、比较财政学、财政政策论、国家财政制度、国家预决算、政府会计、税收、国债、地方财政、战时财政等领域,国人的财政学专著已经超过译著数量,但对于国外财政学著作的翻译仍占据很大部分,译自日本的财政学著作在整个财政学译著中仍然占主要部分,租税理论和市政研究著作则主要译自美国。 (二)中国财政问题研究 由表2中的中国财政问题研究著作构成可以看出,民国时期的税收制度研究是财政问题研究的重点,而在税收研究中田赋以及所得税问题的研究又是重点中的重点。其次关于财政制度与管理体制的研究在民国时期财政制度现代化改革中处于显要地位,关于财政制度的研究专著有《中国财政制度与财政实况》(杨汝梅著,中华书局,1935),《公库制析述》(秦汉平著,公利出版社,1941),《公库制度》(阮有秋著,新建设出版社,1941),《中国现行公库制度》(杨骥著,正中书局,1941),《中国公库制度》(杨承厚编著,中央银行经济研究处,1944),《中国预算制度刍议》(吴贯因编著,内务部编译处,1918),《中国之预算与财务行政及监督》(吴贯因著,建华书局,1932),《中国预算制度与财政实况》(杨汝梅著,中国计政学会,1934),《五权宪法的预算制度》(王延超著,博文书局,1944),《国地财政划分问题》(李权时著,世界书局,1929),《中国财政收支系统论》(马大英著,中国财政学会丛书,1944)。 对中国财政宏观问题的研究突破就财政论财政的研究视角,将财政制度改革与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问题紧密结合,著作有《中国财政论》(金国珍著,商务印书馆,1931),《中国经济建设中之财政》(贾士毅著,中国太平洋国际学会丛书,1932),《中国财政问题》(罗介夫著,太平洋书店,1933),《中国财政问题》(朱契著,国立编译馆,1934),《怎样检讨财政问题》(崔敬伯著,国立北平研究院经济研究会,1936),《中国财政的经济基础》(崔敬伯著,国立北平研究院经济研究会,1936),《中国财政中的金融统制》(崔敬伯著,国立北平研究院经济研究会,1937),《中国财政之病态及其批判》(孙怀仁著,生活书店,1937),《中国财政问题》(叶云龙著,商务印书馆,1937),《中国战时财政论》(闵天培编著,正中书局,1937),《战时的财政和金融》(符灿炎著,商务印书馆,1938),《中国的战时财政》(金天赐著,中山文化教育馆,1938),《财政学与中国财政――理论与现实》(马寅初著,商务印书馆,1948)。 公债作为政府筹资手段不断在国家财政中扮演重要角色,因此关于公债问题研究的专著逐渐增多,如《公债论》(晏才杰著,新华学社,1921),《国债与金融》(贾士毅著,商务印书馆,1930),《中国战时公债》(尹文敬著,财政评论社,1943),《公债市场》(投资周刊社编,中国文化服务社,1947),《国债辑要》(蒋士立编,商务印书馆,1915),《内国公债史》(徐沧水编,商务印书馆,1923),《中国的内债》(千家驹著,社会调查所,1933),《中国之内国公债》(王宗培著,长城书局,1933)。 民国时期对财政史的研究也是这一时期的主要内容。代表著作《民国财政史》(贾士毅著,商务印书馆,1917),《民国续财政史》(贾士毅著,商务印书馆,1932),《中国财政史》(胡钧著,商务印书馆,1920),《中国财政制度史》(常乃德著,世界书局,1930),《中国经济制度变迁史》(霍衣仙著,北新书局,1936),《中国财政史纲》(谭宪澄著,工商学院,1937),《民国财政简史》(贾德怀编,商务印书馆,1941)。 (三)外国财政问题研究 在对外国财政的研究方面(见表3),统计表明国人对日本财政的研究著作在数量上和研究的广度上都远大于对英国、美国和苏联的研究。对日本的财政问题研究主要涉及财政制度、战时财政、地方财政、公债、税收、国库制度和财政史等几个领域。主要著作《日本财政》(赖季宏编著,商务印书馆,1939),《日本之地方财政》(刘百闵编,日本评论社,1933),《日本之地方财政》(周宪文著,正中书局,1933),《日本财政制度》(南柔编,日本评论社,1933),《战时日本财政》(陈宗经著,商务印书馆,1943)。对英国财政研究的专著有《英国所得税论》(金国宝著,商务印书馆,1924),《英国战时财政金融》(财政金融研究所编,中华书局,1940),《英国战时财政论》(张白衣著,商务印书馆,1945)。对于美国和苏联的财政书籍主要是编译或译著的形式。国人这段时期之所以对日本财政问题的关注远远超过英美和苏联,原因有二:一是日本与中国是一衣带水的邻邦,都受到过西方殖民者的侵略,但在走向现代国家方面日本却远远领先于中国,是中国前进的榜样;二是日本崛起后率先将魔爪伸向中国,成为中国的大患,因而国人无论是处于学习的需要还是御敌的需要,都不能不将极大的注意力转向日本。 除了财政研究著作之外,民国时期以“财政”命名的期刊有43种,大概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财政公报,主要公布国民党政府和财政部的命令、法规和章程,第二类是财政评论和财政学报,主要研究财政金融理论,并对有关政策和经济问题进行探讨,第三类是各地方政府的财政刊物,刊登政府的财政法令、公文及财政状况以资事实上和学术上之研究。1939年元旦创刊的财政学学术刊物《财政评论》是我国民国时期创办的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财政学学术刊物,发表了许多财政名家的学术成果。此外,还有一些经济类期刊涉及财政问题,如《中国经济问题》(中国经济学社年刊第1卷,1929年3月,商务印书馆发行),刊载有关财政问题的文章17篇。《经济建设》(中国经济学社年刊第2卷,1929年11月,商务印书馆发行),刊载有关财政问题的文章13篇,主要是学社社员在1928年财政会议与经济会议中的各种提案。《经济学季刊》(1930年4月创刊,1937年5月停刊,商务印书馆与黎明书局发行)刊登有关财政问题的文章49篇,在该刊物的各类文章中位居第三。 二、民国时期财政研究中的若干问题 (一)学理上的“公共财政”思想与实践中的国家资本财政 民国时期中国的财政学引入西方的“公共财政”与“公共经济”等现代财政术语,并在此基础上构建自己的财政学教学体系。陈启修1924年的《财政学总论》指出:“财政者公共团体之经济或经济经理也;易词言之,即国家及其他强制团体当其欲满足其共同需要时关于所需经济的财货之取得、管理及使用等各种行为之总称也。”类似的分析和观点,在当时几乎所有的财政学著作中都存在着。如我们现今所能见到的20世纪20年代的寿景伟、张澄志,30年代的姚庆三、李权时和尹文敬,40年代的王延超等人的财政学论著,在财政概念的分析上无不如此。而曹国卿的《财政学》在1947年的第三版中,通过分析“财政”词源,明确使用了“公共财政”的概念。当时的公共财政观是从公共经济的角度分析财政问题的,对于公私经济的讨论出现在诸多财政学书籍中。陈启修在其《财政学总论》中基于经济主体的不同将经济分为五大种类,一为个人经济,二为企业经济,三为公共经济,四为国民经济,五为世界经济,并讨论财政这一公共经济与其他经济的一般关系。他用图形的形式生动地表述为“个人经济为几何学上之点,则企业经济为由点而成之线,公共经济为包含点与线之面积,而国民经济则为包含点线面之体积,以个人及企业经济之厚薄为高度,乘面积而得者也……世界经济为各国民之经济之结合,故可用包含各种体积之球形体表之”[1]。 在绝大多数财政学教科书基于公共财政视角以“财务行政秩序论”,“公共经费论”,“公共收入论”,“收支适合论”作为基本框架的同时,有学人基于财政趋势的变化,认为应将公共企业论作为单独的一部纳入财政学中②,虽然这一建议未被著者采纳③,但是,这一问题的提出可以说是从学理上认识到了公共财政与国家资本财政的区别,虽然当时对公共财政与国家资本财政的关系问题还没有较深的认识,但是在民国的财政实践过程中对于国家资本的财政管理体制问题的讨论是值得当下研究者关注的一个问题,毕竟这一问题也是至今困扰我国公共财政改革的重大问题。 (二)财政制度改革 公库制度、预算制度和超然主计制度是民国时期财政制度改革的三大主体,这是在广泛借鉴各国财政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国情制定出来的。关于推行计政的几个问题,在《计政季刊》中有如下论述,“一国政治的设施,赖财政为基础。而财政又须计政为之监督与推进。在积极方面,则国家凡百兴革事业,有所准绳。可得按既定实施计划。在消极方面,则防止贪污,杜绝舞弊,避免横征暴敛非法之收入。减少不经济之支出。”[2]民国十六年(1927年)国府奠都南京后,首先以整顿财务行政为急务,先后公布各种财政法规,成立审计部,又于民国二十年(1931年)确立超然主计制度,其理论基于联综组织原则,互相平衡,互相牵制,冀国家财政进于健全清明之途。此联立系统构成包括收支行政系统(统一的收支命令系统),超然主计系统(建设的计政系统),就地审计系统(监督的计政系统),公库出纳系统(独立的国库系统),其执行机关为财政部或财政厅(执行收支系统),主计处或会计处(建设计政系统),审计部或审计处(监督计政系统),中央国家银行或之金融机关(执行公库出纳系统)。以上组织,在纵的方面,则系统分明,各自独立。在横的方面,则联立综合,互相衡制。 在公共财政制度建设过程中,值得关注的是在三民主义的发展框架下,国家资本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鉴于国家资本经营运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建设的成败,因此学术界在讨论国营事业内部经营制度的同时,也开始从国家财政的角度讨论国营事业的预算问题。目前掌握的关于国营事业预算问题的资料有《论编造公有营业基金预算之范围》,载于《财政评论》第5卷第3期;《论国营事业之预算制度》,《我国现行营业预算制度之商榷》,载于《财政评论》第12卷第5期;《公营事业应否适用公库制度论》,载于《银励》(重庆市银行业学谊励进会编)第1卷第5期。 (三)财政收入思想 中央与地方的分税制改革也是贯穿民国时期税制改革始终的一个重要问题。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以后,设立中央财政机构和地方财政机构。中央财政机构为财政部,作为南京政府管理监督全国财务行政的总机关,总揽全国财政收支。地方财政机构有两类:一类是中央派出处理国家收支的机构,如财政特派员、关监督、盐运使、统税局、印花烟酒税局、直接税办事处等。另一类是处理地方财政收支机构,各省设财政厅,管理全省财政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以及对县财政的监督。县设财政科,管理全县财政收支、预决算的编制及各项税收。针对北洋政府时期各级财政收支不清,地方截留中央财力的现象,南京政府1928年11月正式公布施行《划分国家收支地方收支标准案》,将财政体制定为中央与省二级制。1934年,南京政府又公布了《财政收支系统法》,将财政体制由过去中央与省二级制改为中央、省、县三级制,提高县市地方政府的地位。1941年起,为适应抗日战争的需要,实行国家与地方自治两级财政,省级并入中央。1946年7月1日,南京政府修正公布《财政收支系统法》,重新确立中央、省、县三级财政体制。 税收改革思想是民国财政思想的主体,不仅在民国时期对中国财政问题研究中有关税收的论著占据了绝对的多数,而且在时人的论著中也可以看到当时对于税收改革思想的重视,“财政学中之最关重要者厥惟赋税”,“将来中国要整理财政,当然首先租税,而租税之中,尤以田赋一项为最重要。”[3]民国时期税收改革的主要内容就是整顿旧税,创办新税,建立新的税制。这一时期由于大量国外的税收译著的出现,国人对租税问题已经有了更新的认识,但民国战乱不断的环境影响了税收制度的改革,严重迟滞了现代税制建立的步伐。 (四)财政与金融的关系 财政与金融的关系是近代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时至今日,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仍然面临着如何处理政府财政与资本市场之间关系的问题。资本市场和政府财政间的相互关系,从微观经济学视角看,是公私产品生产和融资的两种不同机制;而从宏观经济学视角看,则是媒介储蓄与投资的两种不同机制。从交易费用视角看,两者在资本要素配置上具有基于交易费用比较基础上的制度替代关系,而从产权视角看,两者又具有了内生关系。因为国家是产权结构界定的主体,自然成为影响资本市场效率的根源,而国家之所以构造出特定的产权结构则与其获取租金的财政需要息息相关,反映在中国制度变迁实践上就是:国家及其财政需要既是资本市场兴起的关键,而国家单方面获取租金的财政需要又是造成资本市场困境的根源。 民国时期以财政与金融为研究对象的论著有贾士毅的《国债与金融》(商务印书馆,1933),崔敬伯的《中国财政中的金融统制》(国立北平研究院经济研究会 ,1937),其他关于财政与金融的关系问题散见于报刊中,马寅初和章乃器是当时对这一问题探讨比较多的学者,参见《马寅初全集》(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和《章乃器文集》(华夏出版社,1997)。这一时期学术界对于财政与金融关系的认识已经较为成熟。崔敬伯在《中国财政中的金融统制》中从学理上对财政与金融的关系做了精辟的阐述,“‘财政’与‘金融’无论在辞义上,或是在实际上,都应该分清,而不容相混。财政是‘国家经济’(State Economy)的经理,金融则系‘国民经济’(National Economy)的权衡。在‘社会化经济’未曾实现以前,国家经济与国民经济,在体制上,是要分别保持其独立性的。因为国民经济的活动,妨害了国家经济,固不可;但是因为国家经济――即财政――的方便,遂以国民经济为牺牲,使之陷于长期的混乱,当然也不是‘健全财政’(Sound Finance)所能容。所以在实际上,财政与金融,务必要系统分明,不相侵扰” [4]。同时,他也从经济现实出发,认为“现在的经济流通,早不是实物交换经济,也不尽是货币经济,而是‘信用经济’的时代。不仅国民经济要受信用经济的支配,国家经济――即财政――也要受信用经济的支配。政府财政的收支,在数量上很难恰恰相抵,在时期上也不容易恰恰相值;为财政与金融彼此调剂起见,收入多而支出少的时节,可以存在银行,转而流通于市场;支出多而收入少的时节,也可以借自银行,藉资财政的周转。在这信用经济时代,政府虽然属于公经济的主体,无妨同私人经济一般,也可以同银行开户头,也可以向金融市场行贷借;财政与金融,尽可以取得自然而合理的联系,这便是财政学上所称之‘公共信用’(Public Credit)或公债(Public Debt)”[5]。 民国时期财政与金融关系认识的成熟与实践过程中的由财政与金融逐渐融合所导致的局势的失控是否可以作为如今构建立宪式公共财政制度的否证,将是探索财政与金融关系问题的一个独特的视角。 (五)地方财政研究 陈启修在《财政学总论》第五编设“地方财政论”专章,给以地方财政学研究重要的地位,他认为“地方财政学者研究地方自治团体之财政之学问也。地方财政学上之原理,与国家财政学上之原理,相同者固多,不但从一般的理论上言之,所谓公共财政(Public finance)学实必须包含二者而后始得完全。且即从特殊的问题观之,仅观国家财政上之事实,亦实不足明问题全体之真相……故研究国家财政学者同时必须研究地方财政学。” 关于何谓地方的概念问题,直至民国三十一年一月一日(1942年)依照《改订财政收支系统实施纲要》划分之后,自治财政系统才从以往向以省地方为单位改为以县市为单位。中国行政序列向来没有市的建制,城乡之间在行政上并没有严格的区分。1908年清廷实施预备立宪,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第一次以官方的名义明确城市为一政治单位。从此,中国开始了城乡合治向城乡分治的转变。但是,在自治财政建设初期,根据地方税收的实际情形,中央已陷地方于附庸之地位。而欲实现县地方为有独立性之自治单位,举凡地方之管、教、养、卫诸要政,均为实现新县制之中心工作,凡此各项经费当以地方自筹为原则。由于中国县地方原无独立财源,而原有各项规定收入与建立自治财政的要求殊难适应,因此剖析地方财政现有特征,并在建立系统的公共财政进程中探索如何处理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关系问题,同时立足于自治财政,建立地方的税收制度,尤其是理顺田赋与土地税的关系问题,并不断建立健全地方预算制度、审计制度,以及完善地方财务机构建设,提高地方财务行政管理效率,如此诸多问题的提出与探讨就成为民国时期伴随着地方财政建设始终的重要问题。 20世纪20年代随着中国市政改革实践的推动,中国学术界出现了一股研究市政问题的新思潮,产生了一批市政学著作,如前文所述,同时出版了《市政评论》,《市政研究》等刊物。与此同时,面对当时的县乡财政困境,学术界通过调查研究和撰写专著对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与县财政及地方赋税紧密相关的调研即有定县赋税调查、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县政调查”、中央政治学校地政学院田赋调查以及中央大学经济系田赋附加税调查等等。除调研之外还有大量相关论著出版,如汗血月刊社编辑的《田赋问题研究》、方显廷编《中国经济研究》(下)、刘世仁的《中国田赋问题》、程方的《中国县政概论》,彭雨新的《县地方财政》,朱博能的《县财政问题》。此外,在《地政月刊》《东方杂志》《中国农村》《财政研究》《财政评论》《复兴委员会会报》《益世报财政周刊》《汗血月刊》《中山文化教育馆季刊》等刊物上还发表了大量与县财政及地方赋税相关的文章。 三、民国时期的财政研究对当前财政改革的启迪 通过对民国财政研究的简单梳理,可以看出公共财政与国家资本财政之间的关系问题对于近代中国来说一直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虽然建国以后形成的计划经济型财政模式将公共财政内化到国家财政当中,淡化了公共财政与国家资本财政之间关系处理的问题,但现阶段转轨过程中建立的公共财政与国有资产财政的“双元财政”模式又再次将处理两种财政之间的关系问题摆在了改革者的面前。从经济思想史的视角对民国时期的财政制度改革实践及由以产生的公共财政与国家资本财政之间关系的认识进行整理研究,无疑是对目前公共财政制度建设问题认识的一个有益的拓展。 近代以来随着信用经济的发达,财政与金融的关系逐渐紧密,而以政府主导的社会经济变革又将国家经济与国民经济糅合在了一起,因此对于财政与金融关系处理的得当与否就成为国民经济是否良性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民国时期金融思想和金融制度的逐步健全与完善是离不开积极财政政策的支持和推动的,“财政中的金融统制”,“财政政策中的金融措施”等等提法足可见这一时期财政与金融的融合。时人从学理角度对财政金融关系问题的探讨与实践过程中财政金融政策实施之间的差异,对我们认识经济发展和制度变迁过程中如何处理财政与金融的关系问题提供更为厚重的思想史实。 民国时期的地方财政建设是整个财政制度改革中的重要部分,伴随工业化出现的城市建设和乡村建设问题,时人在引入国外地方财政研究的同时,从国情出发进行了试点建设并展开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这些宝贵的思想资料对当前解决地方财政问题具有一定的历史借鉴意义。 总之,民国时期的财政研究对中国目前财政改革的启发是多方面的,我们应该重视对民国财政思想的研究,这样才能古为今用,更好地服务于当前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小议道路交通安全法诠释与适用 内容提要《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纷争不断。对于正确理解与适用该法而言,提出问题比解决问题更重要;对于第三者责任保险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之间的关系问题,特别是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的情形,如何理解与适用关系重大;《答复》回答的问题不妥当,也不全面,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关键词《道路交通安全法》;问题;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答复》 一、问题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自颁布以来,引起了社会各界关注。尤其对该法第76条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规定,存在不同的理解,争议不断。[1]论者从不同的角度出发,认为该法充分体现了人本主义的立法思想,充分保护了作为弱者的非机动车和行人利益;反对论者则认为该法对行人的“偏袒”和对机动车的“苛刻”损害了社会公平,削弱了法律的权威性。[2]于是,侵权法学者纷纷在各大报纸上撰写文章,以表明自己观点和态度,同时,对其他观点进行了评析。[3]这些观点无疑对我们从宏观上正确理解和适用该法第七十六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问题远没有解决,因为该条及第17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我国将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该制度与原有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关系,就成为一个需要正确理解与适用的问题。 更重要的是,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原有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随之废止。《办法》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也随之失去法律效力。《道路交通安全法》又没有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项目的标准。于是,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从特别法步入了普通法,在审判实践中就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的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众所周知,《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远低于《解释》的相关规定,同时,《解释》规定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的规定,也就是说,不管事故是发生于2004年5月1日前,还是发生于2004年5月1日后,只要是2004年5月1日后受理的,均适用《解释》的规定。由此,2004年5月1日后受理,就成为适用《解释》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的惟一标准,而对事故发生的时间,特别是对车辆所有人(即车主)与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中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的约定等均在所不问。这就引发了另一个问题,即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是否适用于未到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问题。对该问题,已引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注。该委就此问题向最人民法院咨询,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以法研[2004]81号《关于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是否适用于未到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称,“投保人与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有关‘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的约定只是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计算方法,而不是强制执行的标准,它不因《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失效而无效。《解释》施行后,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既可以继续履行2004年5月1日前签订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也可以经协商依法变更保险合同。”《答复》对该问题的回答是否适当与全面,就成为另一个需要正确理解与适用的问题。 二、第三者责任保险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50条第2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故在我国法上,责任保险即为第三者责任保险。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第三者责任保险属于自愿保险的范围,即投保人和保险人通过自愿的方式,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来实现的一种保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该规定中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与《保险法》第50条第2款规定的责任保险相同,不同的是该责任保险属于强制保险,即指依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发生效力或者必须投保的保险,而不是当事人自愿购买的保险。可以看出,二种保险均属于责任保险,这是相同点。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1)前者是自愿的;后者是强制的,即法定的。(2)前者的目的集合危险,分散损失;[4]后者不仅包括前者的功能,而且更重要的是为了填补受害人的损害,使其得到快捷、公正的赔偿。[5](3)前者,保险公司以赢利为目的;后者则不以赢利为目的,在保费与赔付之间总体上应做到保本微利。(4)前者属于自愿的保险,故,保险人是否决定承保、如何承保或承保的多少均有选择余地;后者则属于强制或法定保险,保险人不得拒绝投保人投保,即属于强制缔约。[6](5)前者属于商业保险,保险公司可以其他保险捆绑销售;后者则属于法定责任保险,保险公司不得与其他保险捆绑销售。(6)前者的保险金额与保费,原则上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后者则由保监会做出指导性规定并随着经济发展适时调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有相同的规定。如日本《汽车损害赔偿法》第13条。[7]我国台湾地区《台湾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第25条。 综上,第三者责任保险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不是一回事。不能将《保险法》上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等同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上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将二者混同的观点,都将导致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错误理解,更将导致不妥当的适用。关于二者的关系,在适用时,有三种情形应引起注意: (一)作为机动车的所有人能否在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后,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如能投保,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如何进行理赔? 如前所述,二种保险属于责任保险。而责任保险又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根据《保险法》第41条第2款规定:“重复保险[9]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该规定是财产保险责任限定原则的具体体现。因此,机动车所有人在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后,可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但各保险人赔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需要注意的是,该条适用的前提是保险险种均属商业保险,基于保险当事人的自愿而发生,因此,在第三者责任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属于法定保险的情形下,不能适用该条后句,即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当先由承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理赔,不足部分,再由承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理赔。但各保险人的赔偿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这样适用的目的在于充分尊重保险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体现约定优先的民商法原理。另外,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设立目的是为了填补受害人的损害,使其得到快捷、公正的赔偿。而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目是主要是为了被保险人的利益,即分散损失而设立的。二者相比较,首先由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能更充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二)机动车所有人先后向不同的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当发生保险事故时,各保险公司应如何承担责任? 对该问题,因我国还未制定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具体办法,所以,在我国法上没有规定。在司法实践上发生此类案件,可以借鉴日本《汽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第82条之2[重复契约情形的免责]的规定,即就一辆汽车缔结二个以上的责任保险(在此指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契约,保险公司就上述契约中最早缔结的契约以外的契约,免除在与最早缔结的契约的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因汽车运行事故产生的损害真补、损害赔偿额的支付、先付金的支付。[10]该条规定确定了投保时间优先规则,由最早缔结保险契约的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其后的保险公司免责。同为法定保险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适用投保时间优先规则,能充分体现法律的公平与公正。但无论如何,不得超过保险契约约定的保险金额。同时,对法定免责事项以外的赔偿,其他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三)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车辆共同致人损害,保险人之间应如何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根据《解释》第3条第1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机动车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在无意思联络的情况下,[11]只要其违反操作规范[12]的行为直接结合而共同致人损害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即应承担连带责任。但作为承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各保险公司之间对此应如何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我国现有法上没有规定。可资借鉴的是台湾地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第34条:“汽车交通事故系由数汽车所共生或涉及数汽车者,依下列规定处理: 一肇事汽车全部或部分为被保险汽车者,受害人或受益人得在本法规定之保险金额范围内,请求各被保险汽车之保险人连带给付保险金。”[13]该条规定设立了各保险公司对支付保险金负连带责任。结合我国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立法,可以证明上述立法可以适用于我国司法实践。我国《保险法》第50条第1款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日本《汽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第16条第1款:“第三条规定的保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发生时,受害人可以政令之规定,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请求保险公司支付损害赔偿额。”[14]我国台湾地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第28条规定:“被保险汽车发生汽车交通事故时,受益人[15]得在本法规定之保险金额范围内,直接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据此,学者认为受害人可以直接以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主张损害赔偿,请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负有无条件支付义务。这种请求权是法定的请求权,并且独立存在。[16]当受害人直接向保险人请求支付保险金时,各保险人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使受害人及时、足额地得到赔偿,有利于受害人利益的保护。 三、《答复》回答的问题是否适当、全面 《答复》回答的问题从总体上看,是适当的。因为其将合同自愿原则作为解决在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中约定适用《办法》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项目和标准,而适用于《办法》失效,而《解释》生效后保险人承担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同时,规定《办法》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项目和标准只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计算方法,而不是强制性的标准。该规定体现了当事人约定优先适用的原理,也是正确的。在此前提下,保险当事人的约定适用《办法》,该约定当然不依《办法》失效而无效。但是否完全适当呢?回答是否定的。理由是:(1)双方签订合同时的法律条件是《办法》,而发生交通事故时,适用的是《解释》,而《解释》规定的赔偿标准比《办法》高得多。如《办法》第37条第8项规定,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而《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适用后者比前者高出近一倍。在此情形下,完全可以适用情形变更原则,而适用《解释》规定标准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因为,法律条件的变化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17]不可归责于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使保险合同关系产生的基础发生当初无法预料的变化,若继续维持原有的保险合同,则对被保险人显失公平,所以人民法院有权对保险合同进行变更。[18](2)责任保险合同属于附合合同,也称格式合同,是指一方实际上只限于服从、接受或者拒绝他方提出的条件而成立的合同。[19]由此法律特征所决定,对保险合同应适用何标准进行赔偿,完全是由保险公司决定的,被保险人没有任何选择的权利。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适用了《办法》,而在其失效后,保险公司完全可以适用《解释》规定的标准来进行赔偿。这才能充分体现双方的平等。(3)在保险实务中,投保人只是重视保险人承担的最高保险金额,而对适用何标准来进行赔偿,却往往并不关心。但实际上,赔偿的标准却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在保险金额确定的前提下,只有赔偿的标准才具有重要意义。而保险公司却时常不向投保人说明该条款的重要意义,没有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20]因此,适用《解释》规定的标准,就顺理成章了。(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若干规定》第3条、第4条的规定,《答复》不属于司法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完全不受《答复》的约束。 另外,《答复》没有回答保险合同中没有约定适用《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的标准,应如何处理。这是其不全面的表现。对此,除了上述理由外,还可采《保险法》第31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应解释为适用《解释》规定的标准,而不是适用《办法》规定的标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道路交通安全法与保险法矛盾论文 从2004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将正式开始实行。据有关人士介绍,该法的实行会对现行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业务产生相当大的影响。从一位从事法律事务多年的律师给我们写来的信件中可以看出,即将实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与现行的《保险法》中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条款、保险理赔体制等有关规定之间有一定的矛盾存在,依然可能会导致当事人各方出现纠纷。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应该说《道路交通安全法》与《保险法》存在着不太衔接的地方,与现行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条款、保险理赔体制等更有很多的矛盾和冲突。 一、抢救费用的矛盾 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看,在抢救交通事故受害人时,根本不需要也不可能首先确定被保险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更不可能确定被保险人是否承担保险责任、应赔偿的保险金数额等。而无论如何,保险公司都要按照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首先把钱拿出来,用于抢救人命。这体现出国家保障人权、维护人民人身安全的立法本意,但是与现行《保险法》恰恰相反。 《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无论从法律规定还是实践运作来看,都要首先确定被保险人对受害人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才能计算出保险公司应当赔偿的保险金数额,然后保险公司再拿出钱来赔偿受害人。 如果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那么受害人就有权要求保险公司立刻拿出钱来救命,但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恐怕都没有这样操作过,其内部审核、批准手续不可能那么迅捷。一边是刻不容缓,一边是毫无准备,可想而知纠纷必会集中爆发。 二、保险金额与保险赔偿金额不一致的矛盾 《道路交通安全法》里使用了“责任限额”这个词,这个词并不是《保险法》中的概念,我们可以理解为“责任限额”就是指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可是这就会产生冲突:即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保险金额往往与保险公司实际赔偿额存在差距,谁又来承担这部分差距呢? 比如,一辆汽车被车主投保责任保险时,保险金额10万元。该汽车某天在高速公路上撞了人,保险公司首先拿出钱来抢救受害人,花了8万元,后来经过有关机关判定,交通事故主要由于受害人横穿高速公路导致,汽车方最多只承担1万元赔偿责任,那么保险公司也只应承担1万元赔偿金责任,那么其已经支付的7万元应该怎么办? 《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果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将会导致保险公司在先行赔付、垫付保险金的时候必然缩手缩脚、瞻前顾后。不利于保障受害人,也会使《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积极意义大打折扣。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机动车 第四条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五条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第六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申请机动车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凭证,属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属于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单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当事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第八条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 第九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因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十条办理机动车登记的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齐全、有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登记。 第十一条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补发。 第十二条税务部门、保险机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办公场所集中办理与机动车有关的税费缴纳、保险合同订立等事项。 第十三条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第十四条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交通警察可以对机动车行驶速度、连续驾驶时间以及其他行驶状态信息进行检查。安装行驶记录仪可以分步实施,实施步骤由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第十五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七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登记内容与该机动车的有关情况不符,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的,不予通过检验。 第十八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标志图案的喷涂以及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安装、使用规定,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二节机动车驾驶人 第十九条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式样并监制。 第二十条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进行考试,对考试合格的,在5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对考试不合格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机动车驾驶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补发。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九条交通信号灯分为: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车道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 第三十条交通标志分为: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道路施工安全标志和辅助标志。 道路交通标线分为:指示标线、警告标线、禁止标线。 第三十一条交通警察的指挥分为:手势信号和使用器具的交通指挥信号。 第三十二条道路交叉路口和行人横过道路较为集中的路段应当设置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者过街地下通道。 在盲人通行较为集中的路段,人行横道信号灯应当设置声响提示装置。 第三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在城市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并规定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 第三十四条开辟或者调整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的行驶路线或者车站,应当符合交通规划和安全、畅通的要求。 第三十五条道路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安装示警灯,喷涂明显的标志图案,作业时应当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发生交通阻塞时,及时做好分流、疏导,维护交通秩序。 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通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六条道路或者交通设施养护部门、管理部门应当在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第三十七条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不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容易发生辨认错误的,交通标志、标线的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改善。 道路照明设施应当符合道路建设技术规范,保持照明功能完好。 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第三十九条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第四十条车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第四十一条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别表示左转、直行、右转。 第四十二条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四十三条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 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四条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第四十八条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四)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 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第五十四条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第五十五条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二)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二)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 (三)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 大型、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第五十七条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 (一)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二)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第五十八条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五十九条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第六十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第六十一条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 (二)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 (三)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4米小于10米; (四)对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 (五)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牵引车辆。摩托车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 转向或者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 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第六十四条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第六十五条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的,应当按照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铁路道口、时间通过。 机动车行经渡口,应当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按照指定地点依次待渡。机动车上下渡船时,应当低速慢行。 第六十六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遇交通受阻时,可以断续使用警报器,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禁止使用警报器的区域或者路段使用警报器; (二)夜间在市区不得使用警报器; (三)列队行驶时,前车已经使用警报器的,后车不再使用警报器。 第六十七条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 第三节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六十八条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第六十九条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第七十一条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二)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三)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 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第七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应当年满16周岁,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醉酒驾驭; (二)不得并行,驾驭人不得离开车辆; (三)行经繁华路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或者窄桥、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超车。驾驭两轮畜力车应当下车牵引牲畜; (四)不得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随车幼畜须拴系; (五)停放车辆应当拉紧车闸,拴系牲畜。 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七十四条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二)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第七十六条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每横列不得超过2人,但在已经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 第七十七条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二)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三)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四)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 (五)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正向骑坐。 第五节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第七十九条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 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 第八十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第八十一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遇有前款规定情形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显示屏等方式速度限制、保持车距等提示信息。 第八十二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五)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第八十三条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人。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 第八十四条机动车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减速行驶。 第八十五条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参照本节的规定执行。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 第八十六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七条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第九十条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九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六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第九十七条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 车辆、行人与火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在渡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执法监督 第九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建立警风警纪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办理机动车登记,发放号牌,对驾驶人考试、发证,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越权执法,不得延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改变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第一百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及时调查核实,反馈查处结果。 第一百零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防止和纠正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中的错误或者不当行为。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 第一百零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一)不能出示本人有效驾驶证的; (二)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 (四)学习驾驶人员没有教练人员随车指导单独驾驶的。 第一百零五条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应当接受测试、检验。 第一百零六条公路客运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乘员、载货汽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后,驾驶人应当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费用由超载机动车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承担。 第一百零七条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一百零八条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第一百零九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驾驶证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对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没有当场处罚的,可以由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 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处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交通警察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加重其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一百一十一条本条例所称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是指手扶拖拉机等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20公里的轮式拖拉机和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40公里、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运输的轮式拖拉机。 第一百一十二条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以及拖拉机驾驶证发放的资料、数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拖拉机驾驶人作出暂扣、吊销驾驶证处罚或者记分处理的,应当定期将处罚决定书和记分情况通报有关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吊销驾驶证的,还应当将驾驶证送交有关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 第一百一十三条境外机动车入境行驶,应当向入境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应当根据行驶需要,载明有效日期和允许行驶的区域。 入境的境外机动车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以及境外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条件、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第一百一十五条本条例自**年5月1日起施行。**年2月11日国务院批准、交通部的《机动车管理办法》,**年3月9日国务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年9月22日国务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农机部门的发展 摘要:《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农机管理与农机管理人员机构建立起来,在实际的工作当中我们遇到了很多困难,但从中我们也找到了很多解决问题的方式和办法,使我们在工作中能够得心应手。 关键词:农机管理;道路管理;农机部门发展 中图分类号:S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7-015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第一百二十一条:中国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原来发放的机动车牌证可以继续使用。这一点以西省做得不够,已将超过20千瓦整体式拖拉机全部移交公安部门掌管。此后我们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鼎立支持,并指定出来一系列相关的政策和各种新型农机设备的准入机制。努力搞好农机的相关配置,要积极搞好农机的当地普查工作,努力做到摸清自己的家底,整理好自己的思路,尽快找到现代化农业体制下的新农机监管工作的方式方法。为新农村建设添砖加瓦,为加快新农村的农业机械化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2005年5月2日自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布实施以来,并没有准确描述农机管理部门的检查权、纠正违法处罚权和事故处理权,致使我们各级农机主管单位的工作很难展开,执法行为没有明确,农机监理工作面临巨大挑战。 各县乡道路是农机拖拉机上道的集中地区,也是公安部门下属交通部门的管理盲点,所阐述的三权也很不明确,对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的管理十分之不利。我们在多年工作中总结出监管中的一个共同特点,点多、任务分散、监管困难、涉及广、战线长、人员复杂。农机具中拖拉机分散在各个村庄的千家万户,是当地农民的主要交通工具和耕作劳动力,而一般的交通警察都集中在城市交通和国道、二级公路以及省道上。各个县、镇、乡都没有办法进行相关的监管。自上级部门委任各级农机监管部门负责各个县、镇、乡的道路管理,我们从中吸取了不少经验和教训,也获得了一定的骄人成绩,得到了当地政府和老百姓的认同。农机安全、道路安全从最根本上来说就是人、车、路三者结合。当中人是主体,也是我们各级农机管理应该放在第一位,应该给予保障的。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应该摆在工作的首位。通过管理好人、保护好人,才能做到保护好农机,从而管好路、保护好路,这样才能落实好安全生产任务。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各级农机部门有权利管理农机设备和农机使用者,但没有明确各级农机部门的上路事故处理权、检查权和处罚权。由于没有明确这些权利,造成我们在执法当中经常遇到尴尬的局面。例如:我们的执法人员遇到违规的农机操作者,上前执法法时常常被质问。如果我违法了,你管不着,去把交警叫来。当农机设备在各级县、镇、乡道路上出现事故时,我们当地的农机管理部门也承受着很大的工作压力和苦楚。有些时候,事故出现在农机具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只是因为人为的缘故发生了事故。但不论是当地政府和当地的老百姓都会认为多多少少我们农机管理部门应该负上一些不可推卸的责任,认为我们监管不力。最终我们也只能给大家一个答复,我们农机部门不能上路执法,没有办法进行切实有效的管理。这种有能无权,但无权又要负责的工作状态,让我们每一个农机管理人感到苦不堪言。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的主体和管理人员待遇不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了我们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对农业生产机械的管理权和职责,更需要我们各级农机部门去具体进行管理和监管,所以我们的队伍建设就凸显出来了它的重要性,也成为各级农机管理单位的工作重点。历经多年的组织建设,农机监管部门的组织结构已经初见雏形。各级农机管理单位配备了专职监理人员,但农机站的人、财、物权都在乡(镇)政府、经常被抽调到当地政府的各个部门去工作,致使本部门无法正常运作,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目前,各级农机管理机构财务状况也不容乐观。有的是上级部门全额拨款给予支持,有的是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都不是完全的属于行政执法机构,并且没有列入公务员行列进行相关管理。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非公务员没有执法权利,这就是农机管理部门的主体和管理人员的待遇不完善。因此,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的正常化待遇,工作人员是否有执法权利,应该纳入下一步改进农机管理人员工作环境的重中之重。 各级农机部门执法缺乏正规条例,权威性严重缺乏有力保障。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农机执法部门没有统一的着装,这一问题没有解决就无法具体体现出农机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执法形象,无形当中加大了我们农机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在执法中的难度。在实际的工作中,我们的监管人员面对着各乡镇县的农机使用者,他们违规时我们上前执法,并对当事人给予相应处罚。但是我们穿着便装,与交警做一比较大家可想而知。我们的执法人员毫无公信力,更会出现一些不必要的误会乃至冲突。这些都是我们不想看到和发生的。所以,各级农机部门有必要统一着装,使老百姓看到我们以后就知道我们是做什么的,避免发生不必要的误解,从而让我们更好的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法》,维护新农村建设,树立起农机管理人的新形象。 解放思路加大对农机管理模式的创新意识,转变现有我们对农机管理的观念,以做事实的重心下沉,以防范未然为突破口,创建“农机安全管理新机制”。积极协调政府中的各个部门的政务职能,把我们的农机管理部门的部门行为转化为各级政府的政府行为,尽力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努力做到“以点带面,点面结合”,使创建“农机安全管理新机制”的事业深入到广大农民的心中,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环境进一步改善,让广大农民从“要我安全”转变到“我要安全”,达到齐抓共管的格局。同时要把创建工作作为建立农机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的切入点,作为构筑农机安全“宣传、检审、监控”三大防线的落脚点,最终实现农机全面监理,促进农机监理事业的全面发展。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的突出问题及其解决 摘要:《道路交通安全法》历经两次修正,仍存诸多缺陷,体现为立法的疏失滞后和实施的消极无力。在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建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申办驾驶证、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道路和电动三轮车定义等方面问题尤为突出,亟待《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新一轮修正。 关键词: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法律实施;缺陷;对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下称《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施行八年来,历经两次修正,仍存诸多“硬伤”、“软肋”。既有立法的疏失滞后,更有实施的消极不力,若不正视并及早解决,延宕过久恐令交通参与者行为失范,执法管理者困顿被动,进而损害法律的权威和效力,不利于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安全、有序目标的最大化实现。本文梳理评析该法及实施中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对策,以有助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新一轮修正。 一、关于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第九十八条明确了针对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应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则就投保、赔偿、监督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从法律条款和实际操作来看,有以下明显缺陷: 1.保险强度不够。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限额,2006版为6万元(有责赔偿限额6万元、无责赔偿限额1.2万元),2008版(目前仍适用)为12万元(有责赔偿限额12.2万元、无责赔偿限额1.21万元),这样的额度是远远不够的。一般而言,在一起有人员死亡、重伤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中,无论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落后地区,损害赔偿金额少则30—40万元,多则高达近100万元,区区12万元根本不能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需要。如果肇事者未购买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车辆损失险或无其他赔偿能力,则事故善后处理将无法进行,以致现实中经常发生因损害赔偿不到位受害人一方堵路、闹事、上访的群体性事件,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因此,一些机动车(主要是营运车辆)所有人为化解风险,在投保交强险外不得不另行购买30—50万元赔偿限额的第三者责任商业险,但相当多数的车辆出于经济负担和侥幸心理仍只投保交强险。 2.摩托车投保交强险难。交强险的强制性不仅表现为强制投保,而且表现在强制承保,任何一家保险机构皆有义务和责任受理交强险业务,不得附加条件和拒绝承保。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和赔偿限额由国家保监会按不盈不亏、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审批,有别于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险。交强险实行初期,投保、承保情况比较正常,但从2008年提高赔偿限额以后,各家保险公司考虑摩托车事故率高、赔付多出现亏损的情况,承保变得消极,由多家多点放开承保变为各家“轮流坐庄”、撤点限售交强险,有的甚至借故刁难投保人,以致大量摩托车所有人很难购买交强险,车辆不能通过检验,发生交通事故无力赔偿。这种状况具有普遍性,农村地区更突出,摩托车的按期检验率低于50%,对交通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1) 3.未投保的法律责任落空。机动车不投保,不仅不能注册登记和通过安全技术检验,而且要承担违法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两倍罚款。”由于不同种类的机动车缴纳的保险费额不尽相同,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根据保险赔偿盈亏情况相应调整保险费额,所以该项罚款不是一个统一和确定的数额。虽然《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法规均依照上位法重申“保险费的两倍罚款”,但有关部门始终没有制定明确的罚款数额标准,导致本条款有名无实,一直未能实行,客观上纵容了逃避交强险的行为,不能做到应保尽保。 为使交强险制度更趋完善、有效,应采取如下针对措施:一是适当提高保险费率和保险限额,进一步强化交强险的作用。以2008版为例,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基础保费950元,两轮摩托车(50CC—250CC)基础保费120元(皖苏两省调为156元),如保费翻番,将保险赔付最高限额提至30万左右,应是合理可行的。这样既未超出被保险人的经济承受能力(目前营运客货车实际投保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险种每年耗资超1万元),又有利于增强和发挥保险的功能。二是尽快量化对不投保交强险罚款的金额。为保持法律的相对稳定,不宜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直接明确该项罚款金额,但可在地方立法中,针对主要车型分类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罚款,原则上既坚持两倍保费的罚款原则,同时兼顾不同时期保费的可能调整,体现一定的前瞻性和弹性,避免随着保费的变化频繁修法。三是根治投保难。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开放承保,禁止限量、推诿、轮流摊派等做法;保监会加强监管,督促保险机构规范内部运营管理,严控非政策性亏损,适时监测调整费率使之总体处于不赢不亏水平;严格执法,对保险公司拒绝或拖延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监会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二、关于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设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第七十五条规定救助基金的使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分别规定救助基金的适用范围和资金来源。2009年9月,财政部会同保监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也制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从试行情况看,有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进展迟缓不平衡。目前仍有天津、安徽、山西、黑龙江、吉林、辽宁、新疆、青海、贵州等地未制定救助基金的实施细则,未建立省级救助基金,陕西、河北省虽然筹集了部分资金,但未投入使用。地市、县(市)一级有的地方在上级迟迟没有动作的情况下自己“找米下锅”,建立了本级救助基金,但资金规模、来源和运转欠规范。二是救助基金的运作模式不成熟。建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尚处于起步摸索阶段,史无经验可鉴,各地有关基金主管部门、管理机构和基金的级次规定不一。重庆市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作为基金的主管机构,专设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筹集、垫付、追偿等使用管理工作;江苏省只设省一级救助基金,市、县(市)不设,省政府成立协调小组作为主管部门,协调小组在财政厅设立办公室作为管理机构,委托专业机构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山东省则由省、市两级筹集管理基金,财政部门为主管部门,公安交警部门为同级管理机构;甘肃、浙江、江西省设立省、市、县三级基金,由各级政府牵头成立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或委员会作为主管机构,由其下设的办公室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设在财政部门)履行管理机构职责。何种模式既便于资金筹集和统一管理,又利于提高救助效率,尚未定型。三是基金来源渠道受限。按规定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七个方面,(2)实际主要依赖从保险费中提取的资金、交强险营业税财政补助、拍卖机动车号牌款和孳息四种,社会捐款、追偿资金很少,而对未投保人的罚款几乎没有,指望政府另行安排其他财政补助或获取其他资金在经济不发达地区更无可能。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解读道路交通安全法 机动车安检无须“泊位证” 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查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 机动车安检实行社会化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形成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医疗机构不得拖延救治事故受伤人员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撞了决不“白撞”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任何单位不得给交警部门下达罚款指标 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拖车不得收取费用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拖移至的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机动车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拖拉机由农业(农机)部门行使管理职权 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管理职权。农业浓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职权,应当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本法施行前由农业浓业机械)主管部门发放的机动车牌证,在本法施行后继续有效。 相关链接 肇事逃逸 终生禁止开车举报交通逃逸有奖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果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规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交通事故可以“私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这意味着,一些小的交通事故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私了”,而不必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一年内积分为零可延长驾照审验期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积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 法律还规定,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理解及适用 摘要:在本科安全专业的学习中,《道路交通安全》是一门选修课程,也是培养安全工程人才的专业课程。本文简要分析了该课程教学改革的重要意义,然后从理论、实践、考试制度这三个层面着手,进行了本课程教学改革的途径探索,以期为广大师生提供参考。 关键词:《道路交通安全》;课程教学;改革途径 《道路交通安全》涉及到安全系统工程的应用,主要包含了系统安全分析、安全评估以及安全管理等内容。学生学习这一课程,需要掌握交通事故的含义、道路交通安全的重点内容、人的因素与道路因素之间的关系、车辆和交通的关系、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系统等知识。所以,要提升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对本课程实施教学改革显得十分关键。 1课程教学改革的重要意义 1.1能够提高交通安全技术水平 技术人员的实践操作水平,决定了交通安全的技术水平。所以,对《道路交通安全》课程实施教学改革,能够促进学生和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创新,从而提升道路交通的技术与装备水准。本专业学生走上社会,来到工作岗位后,便能采取科学的安全技术措施,使得社会交通环境与条件得到改善,进而使交通事故得到抑制和减少。所以,道路交通安全的课程教学改革能够使学生掌握系统而全面的知识,提升交通安全整体技术水平。 1.2能够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在当前,创新精神的培养已经成为了人才培育的重大问题之一。创新能力不仅包含了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同时还包含了观察、思维及实践操作能力。要培养本专业学生的创新精神,就必须要对课程教学进行改革,实施创新教育。学校和教师应当解放思想,采用新的思维方式了解目前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并鼓励学生想出适合的应对策略。只有在学习和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并分析问题,才能找到行之有效的方法。所以,加强课程改革,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使得交通安全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 1.3能够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 交通已经成为了社会发展的核心产业,而交通安全则是该产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但从目前情况看,交通事故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威胁到了国民经济与人民的人身安全,并对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造成了一定阻碍。从有关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概率仍在上升,伤亡人数也在不断上涨。2016年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失的财产直接达到了9.8亿元。因此,面对如此严峻的局势,若要促进道路交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加强相关课程的教学。广大科学工作者要重点探究我国交通环境特征,找出有效的解决对策,并对道路交通安全课程进行改革。这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课程教学改革的途径探索 2.1从理论方面进行改革 从理论层面着手,教师可以将课堂讲授与学生的自主学习联系起来,采用多媒体等新式教学方法,取代传统的板书教学。要全面发挥出多元化教学的优势,提升课堂教学的趣味性及效率。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这门课程而言,其理论知识相对枯燥,学生学习起来可能感到乏味。因此,教师更应当采取启发式教学法或讨论式教学法,让学生更加扎实地掌握丰富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并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要让学生学会自主思考、积极创新,在夯实理论基础的前提下进一步强化专业知识。比如,教师可以结合一些交通事故案例,实施案例教学。然后把理论和实际联系起来,采用课堂辩论、学生讨论等方法,利用案例进行理论讲解。或是组织交通安全月等活动,让学生参与其中,培养学生的兴趣和思维。 2.2从实践方面进行改革 所谓实践教学,不仅要让学生把理论和实践结合到一起,还要帮助学生养成科学思维的习惯,并提高学生的工程实践水平以及创新水平。实践教学包含了两个部分,即专业实验与专业实习。前者的主要目的就是养成学生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认知与实践能力;而后者的目标则是帮助学生更加深入地理解交通安全工作的意义和规律,让学生对安全设施、监测方式、防治手段等有较为明确的理解。最终目的就是让学生把握好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比如,教师可以鼓励学生多和外界交流,学校可以邀请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来到校内展开学术研讨和交流,向学生传达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专业性问题。同时也可以安排学生到企事业单位进行考察与学习,充分了解这些单位在安全管理、工程技术等方面的具体操作情况,提高学生实践能力。此外,还可以带领学生参加科技活动,研究科学课题,让学生撰写学术论文,培养学生的探索能力与问题处理能力。 2.3制定科学有效的考试制度 以往的道路交通安全教学大多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使学生不得不对理论知识死记硬背,因此具有较大的局限性,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同时无益于学生创造力的激发。因此,必须要构建起科学有效的考试制度,提升考试检测的有效性。例如,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课程而言,可以采用过程考核与项目任务联合考核的办法,将具体的评价体系分成三大部分。其中期末考试的分数占据70%,实践课程分数占据20%,平时表现则占据10%。在期末考试时,允许学生开卷考试,学生可以自主整理好理论知识点。考试内容应把应用题型作为主体,并提高题目的灵活性,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对于实践课程,则要注重考查学生的合作意识,教师依据学生的表现和书面报告,对学生进行评分。平时成绩则包含了出勤、课堂提问等。将这几点综合进行考察,能够更为准确地作出评估。 3结语 要提升教学水准,实施教学改革便是极为重要的任务。学校和教师要能够认识到课程教学改革的重要意义,并从理论、实践、考试制度等方面进行教学改革。只有这样,才能使《道路交通安全》课程的教学方式得到科学改善,从而优化教学效果,使学生取得更好的成绩。 作者:何飞雨 单位:长沙市雅礼中学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对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案件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探讨 论 文 摘 要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鉴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特殊性、复杂性及相关法律制度的缺位。通过在案件受理的前置程序上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作用问题《道路安全法》第七十三要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这条规定带来了两方面的变化:一是称谓上的变化,二是性质上的明确;关于归责原则问题采现代民法赔偿,理论,针对多赔偿义务人确立了一个归责原则体系,对于不同之间的责任承担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和关于赔偿主体问题确立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一般原则和特殊情形下赔偿主体的确立上,笔者就道路损害赔偿案件的责任主体及承担责任形式方面谈一点粗浅的认识与大家讨论。 《道路安全法》【1】和《实施条例》【2】已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与此同时,对民事审判作出巨大贡献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废止。由于新旧法律法规的取舍,使道路交通事故民事审判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新问题。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鉴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特殊性、复杂性及相关法律制度的缺位,该类案件的诉讼存在明显的障碍和混乱,笔者就道路损害赔偿案件的责任主体及承担责任形式方面谈一点粗浅的认识。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对审理交通事故案件带来的司法理念上的新变化入手,在受理、归责原则、赔偿主体、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等法律适用方面作以分析和探讨,以期对审判实践有所裨益。 一、关于案件受理的前置程序 《道路安全法》实施前,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除起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作出的这一规定实际将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作为了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其作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一个配套通知,在《办法》【3】废止后,应当同时失效。《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笔者认为该类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必附加前置条件,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即可。 那么对于交警部门正在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是否影响立案?《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按此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其他部门坚持调解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二、 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问题 以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定书称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此在理论界引起一场关于当事人不服事故责任认定可否提起行政诉讼,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具有可诉性的争论。《道路安全法》第七十三要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笔者认为这条规定带来了两方面的变化:一是称谓上的变化,由过去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变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二是性质上的明确,按此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为专业机构根据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专门证据,属于证据范畴,不具有可诉性。就其属性而言,交通事故认定书在证据的功能上更具直接证据的性质。直接证据是相对于旁证而言的,其最大的特征在于具有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功能。就交通事故认定书而言,作为证据,其证明功能显然不只局限于交通事故的某一细节、片断,相反,它能够比较详细地说明整个交通事故的来龙去脉、客观表现和主观状态,其作为直接证据应属无疑。既然是证据,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如果对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依据的材料(如勘验、鉴定)认为不妥,可以改变对当事人的责任的认定;如果当事人提出充分可靠的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认定书则应采信新的证据;如果条件许可,且当事人提供足以质疑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的,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关于重新鉴定的规定,在必要时考虑当事人提出的重新勘验、重新鉴定申请。 三、 关于归责原则问题 确认道路交通损害赔偿【4】案件责任主体的一般原则。 车辆的所有、管理、运营等关系较为复杂,在现实中存在着租赁、买卖、挂靠、借用、承包等行为,机动车驾驶员往往并非机动车所有人。但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法》第31条仅规定了驾驶员执行职务行为和非职务行为时机动车致人损害的主体。在实践中如何准确界定责任主体,缺乏明确可循的基本原则。 《道路安全法》的立法理念之先进,首先在于确认机动车在道路上的运行是一种高度危险作业,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问题原则上应该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理,抨击了近年来个别忽视人权的“撞了白撞”的地方立法。更先进的是,它不取单一的归责原则,采现代民法赔偿,理论,针对多赔偿义务人确立了一个归责原则体系,对于不同之间的责任承担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1、 保险公司在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无过错责任。《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就是说,当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只要该机动车办理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已成为强制性规定),保险公司应该首先而且是无条件的予以赔偿,但赔偿的范围仅限于第三者的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以内。 2、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特定情况下垫付受害人的损害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道路安全法》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第七十六条:“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这条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受害人在受伤后因无经济能力无法医治的情况发生,体现了国家立法对人的健康权的保护,体现了一种人性关怀。类似的规定还有“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是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等等。 3、 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这种归责原则体现了机动车之间平等的法律地位、平等的权利、平等的义务,过错大则责任大,过错小则责任小,无过错则无责任。 4、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适用严格责任。《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同时《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仿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由此可见,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适用的是过错推定、过失相抵原则和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推定就是说一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人民法院首先推定机动车具有过错,若机动车不能提出反证推翻对其过错的推定,则应承担民事责任;过失相抵原则就是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机动车能够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失(这种过失仅限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时,法院考虑这一情况减少损害赔偿的金额。严格责任是说机动车驾驶人无论主观上有无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只要撞了人就要承担责任,具体承担多大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能免除责任。笔者认为,比较过去的规定,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适当加重了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主要考虑有以下三点: 第一, 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的中国家,道路上机动车多、自行车多、行人多是一大特色。我国机动车的增长速度很快,但机动车质量、驾驶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从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看,绝大部分是由于机动车驾驶员操作违章或者机动车性能不符合要求导致的。强调机动车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谨慎驾驶义务,是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首要环节。 第二, 坚持以人为本,以尊重和保护人的生命健康权为首要的价值取向。立法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重视保障公民权利,其中最重要的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涉及的公民权利有二:一方是生命健康权,另一方是道路通行权,前者必然优于后者,法律要优先给予保障。从实际看,机动车作为一种高速运输工具,对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具有潜在危险性,这种高速行驶的“钢铁战士”与人的“血肉之躯”相碰撞,受害最大的是“血肉之躯”。因此,采取严格责任原则,强调对人的生命健康权的保护,才能更好地贯彻以人为本,尊重和保护人的生命健康权利的宗旨,也才能更好地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现代依法精神。 第三, 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法律是调整利益关系的,不同利益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法律的作用就是合理分配和平衡各种利益关系,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采取严格责任原则,是根据国情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利益关系进行的分配,它既强调机动车一方要承担严格责任,也强调了违法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违规也应承受相应的损害后果,并力求通过对双方责任的合理分配,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整体的公平正义,进而达到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立法目的。 四、 关于赔偿主体问题 (一)确立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一般原则 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又称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是指应当承担 机动车运行过程中发生事故而致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者。原《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将“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称之为“交通事故责任者”和“机动车驾驶员”。《道路安全法》也承受了《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表述。通过对新旧法律法规关于赔偿原则规定的比较,笔者认为可以确立机动车道路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基本原则是: 1、 过错直接赔偿原则。《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了机动车事故责任由过错方承担,双方均有过错的按过错比例分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一方承担,即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由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来承担。这种情形主要是鉴于机动车驾驶方是事故的直接制造者和权利义务的直接承受者。 2、 先行垫付原则。《道路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或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这一规定主要是鉴于未参加强制性保险的责任人无力赔偿或全部赔偿以及未查明事故责任人的情况下,为不致使被害人的损害赔偿落空,法律所作出的强制性规定。实践中,为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或机动车的实际所有人的责任心,基于公序良谷和价值取向,也可责令其承担先行垫付责任。 3、 替代赔偿原则。《道路安全法》第七十产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种赔偿是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由保险方承担的责任。 (二)特殊情形下赔偿主体的确立 以上提及的只是确立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所遵循的一般性原则,依照这些原则,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除保险公司外,主要有肇事车辆驾驶人(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自己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的所有人(如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委托他人开车执行临时事务,受托人开车的,车辆所有人作为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肇事司机所在的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司机所在的单位承担民事责任)等。而在实际生活中,由于物权涵盖的权属要素相互分离(如所有权和使用权、支配管理权)、法律物权和事实物权的冲突,有时还出现实际车主和名义车主不一致等问题,从而给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者法律意义上的认定带来难度。 1、 关于实际车主和名义车主不一致情形下赔偿主体的确立。对于实际车主和名义车主不一致时责任承担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车辆卖方保留车辆所有权、被盗机动车辆肇事、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等几种情形作过司法解释,根据这些规定,机动车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上由有关登记名册上记载的所有人承担,但登记名册上记载的所有人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实际所有人,由实际所有人承担【5】。 2、 关于雇佣关系中机动车发生事故赔偿主体的确立。此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赔偿解释》)作出了具体规定,应依此执行。《赔偿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人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由此可见,在雇佣关系中,应视机动车驾驶员有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确定由车辆所有人单独承担责任或是由车辆所有人和车辆驾驶员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3、 关于租赁关系和借用关系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确立。租赁关系和借用关系应视作因合同事务产生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比较复杂。将机动车辆出借给他人使用,如果出借人此时并未丧失对出借机动车辆的支配管理权,出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出借人此时已实际丧失对出借车辆的支配管理权或者无法行使支配管理权的,出借人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否则就是客观归责。如果出借人基于出借车辆而从借用人处受益的、出借机动车辆发生事故的,因在该情况下,驾驶员是车辆所有人支派出来的,车主完全可以通过驾驶员来执行车辆的支配、管理和收益,这种情况出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基于租赁关系和借用关系的情况比较复杂,考察赔偿责任主体是否担责的条件和因素应当从是否系有偿使用、是否长期使用、连续使用以及对车辆管理支配权和支行受益权等方面诸因素综合判断。 笔者认为: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应根据支行支配权和支行利益的归属来确定赔偿主体。在我国的理论和实践中,一般采用支行支配和支行利益归属认定赔偿责任主体的理论。这从下面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可以得到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规定:使盗窃的机动车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给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是否对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规定:“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经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所谓的支行支配和支行利益,应当指出的是对机动车支行状态的直接的事实上的支配,和由此产生的直接的利益。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是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摘要:衡量一个法规或规章是否合法主要有四条标准:其一,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主要指《立法法》,但不限于《立法法》)授予的权限?其二,是否符合授权法和上位法的立法目的?其三,是否符合上位法就相关立法事项做出的规定?其四,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法程序?那么,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是否合法呢? 就第一项标准而言,根据《立法法》第63条和第64条的规定,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地方性法规,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根据《立法法》第65条的规定,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经济特区法规,但经济特区法规不能就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做出规定,因为这不属于经济特区经济体制改革之“特事”。就第二项标准而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条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立法的目的应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不要说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会严重损害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使几万辆电动自行车成为废物一堆),就从“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目的而言,为什么要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呢?如果立法禁止汽车上路不是更能“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吗?显然,这是荒谬的。立法必须考虑整个立法目的,而不应片面地追求某一项单一的目的。就第三项标准而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方便群众”的原则,而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对于珠海几万买不起小车的这一大批电动自行车驾驶者群众来说,显然不是提供方便。相反,立法如果不是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而是规范电动自行车的行车路线和规范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的行为(如限制车速等)。那才是真正为群众(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和其他驾驶机动车或非机动车人员乃至行人)提供方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从珠海现状看,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水平是否已经达到了应该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而在全市普及或基本普及小轿车的水平呢?此恐怕还有距离。就第四项标准而言,《立法法》第5条和第6条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立法法》在此确立的立法民主性和科学性的要求必须以相应的程序保障,如利害关系人的听证会、专家学者的论证会,各方面意见的听取和协调等。珠海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立法是否经过公民参与和科学论证的途径呢?如果没有,其立法程序就至少是有瑕疵的。 二、对违反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行为实行处罚是否违反了宪法关于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的规定? 这取决于对第一个问题的答案:如果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法规(无论是一般地方性法规还是经济特区法规)是合法的,那么,对违反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行为实行处罚并不违反宪法关于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规定。反之,则构成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侵犯。 三、对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造成的财产损失是否应当给予补偿? 如果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法规是合法的,政府对公民因此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补偿。因为,根据法理,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作出某种行为(合法行为),使公民的一定财产的价值丧失或降低,构成对财产的“准征收”。政府对“准征收”行为是应当给予补偿的。 四、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是否应该征求相关生产企业的意见,也就是在该事件中,企业的话语权是否应该得到维护? 根据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政府作出任何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都要事先告知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其陈述、申辩。如果相对人人数众多,听取意见的最好的办法是召开听证会。 相关资料—— 贯彻执行《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宣传提纲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经珠海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方通过,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为宣传和实施好本条例,使广大市民正确理解条例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有关规定,现就以下几个问题作出说明: 一, 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是否违反立法? 有市民提出,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违反立法法,超越了地方立法权限,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是严格依照全国人大的授权决之一和立法法子的规定制定本条例,并未违反立法法。珠海市人大常委会1998年依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制订了《珠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是对原《珠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修订。立法法规定,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立法法还规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限之一是“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的事项”进行立法。道路交通管理属于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事项,许多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制定了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条例。珠海市人大常委会采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制定《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是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立法和立法法赋予的地方立法权,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定的,并不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和立法法的规定:并未超越立法权限立法。 二、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是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有市民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未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与上位法相抵触。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 首先,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工具的管制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管理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电动自行车列为非机动车,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看,对非机动车是否实行登记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 况确定。即电动自行车是否实行登记,是否准许上路行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不是说,国家法律规定电动自行车一律实行登记制度,一律允许上路行驶,而是说电动自行车是否允许上路行驶由地方决定。 其次,珠海市具有经济特区立法权的较大市的地方性法规立法权,可以通过地方立法实施国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珠海的实际对国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作出具体的规定。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根据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需要,作出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规定,是符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与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并不抵触,也与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中的立法规定不抵触。《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已经由省政府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定地方性法规。在该草案中规定,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各地市人民政府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的,提省人民政府批准,从该草案的立法规定来看,电动自行车是否准许上路,应当由各地市人民政府决定。 三、对违反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行为实行处罚是否违反了宪法关于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的规定? 有市民提出,对违反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行为实行处罚违反了宪法关于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的规定,这是一种对宪法规定的错误理解。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应当说,国家允许生产和销售电动自行车,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并不违法,电动自行车作为个人的财产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但是,拥有合法的财产与合法使用财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律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但法律禁止公民违法使用其财产,拥有电动自行车是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利,违反法规规定使用电动自行车却是一种违法行为。作为违法行为工具的电动自行车不受法律保护,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合法财产,对违法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实行处罚,对电动自行车予以没收的销毁,并不是对合法财产的侵犯。 四、对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造成的财产损失是否应当给予补偿? 有市民提出、合法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不能上路行驶,造成财产损失政府应当予以补偿。这是一种不合法也不合理的要求。 珠海市早在1998年制定的《珠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就已规定,非机动车必须经公安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行驶证、号牌,方可在道路上行驶。国家道路交能安全法实施后,作为非机动车的电动自行车大量上路行驶带来了交通安全隐患,为此,珠海市公安机关向社会发出整洽交通管理秩序的通告,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可以说,在《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之前,珠海市就对电动自行车说“不”。珠海已通过法规和通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告关于禁止电动自行车的规定,市政府从未对电动自行车核发过号牌,从未实施过行政许可,违反规定购买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不受法律保护,不存在按履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对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的问题。 五、电动车上路的主要危害 (一)不合法。原《珠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就已明确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前,广东全省对电动滑板车、电动摩托车都明确列为“依法应予取缔的非法车”、严禁上路行驶。《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出台后,《珠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依法继续有效,为此,市公安交警部门曾多次通告,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新修订的,《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更加明确规定,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 (二)事故多:电动自行车属两轮式的交通工具,触地面积小,重心高,惯性大,具有物理的不稳定性,且速度快(最高时速可达60公里,是自行车的5倍),安全系数低,骑行人没有经过专业驾驶培训,不用领取驾驶执照,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据统计,今年1至5月份,我市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有166宗,造成2人死亡,31人受伤。 自5月27日《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通过以来,至6月29日止,我市122指挥中心共接到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报警69宗,平均每天2—3宗,最多的一天接报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5宗。(三)索赔难:电动自行车不用购买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损害赔偿没有保障,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增加社会不安定因素。 (四)与人争道:我市道路现状不适合电动自行车发展,如迎宾路、九洲大道、景山路、人民东路等新建、改建道路都已取消非机动车道,我市道路交通规划,交通管理规划也已明确尽量少建非机动车道,电动自行车与行人在人行道上混行,将对市民群众交通安全和行人通行权构成极大威胁。 (五)与车争道:大量电动自行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形成重大交通事故隐患。 (六)不环保:电动自行车不是“绿色交通”工具,它以铅驶电池为能源,铅的每性较大,二次污染比较严重。而且,由于种种原因,废铅酸电池回收管理不善,措施不力,收购无序,加之废电池回收再生技术落后,我市又是没有专门处理工厂,这些都将直接导致环境污染。 中国电动自行车命运再添变数 何时能够走出尴尬 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石油紧缺正日益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所必须面对的严峻课题,但是,一些地方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限制了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如何解决这种矛盾?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时速限定在哪个范围更为科学?其“三包”规定怎样制定更为合理?如何控制废旧电池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如何在产业政策上推动电动汽车的发展? 据中国消费者报报道,为解决这些制约电动车行业发展的瓶颈,促进产业的健康发展,在本报主办的“第二届中国电动车产业发展高层论坛”召开前夕,特推出此组系列报道,并请关注此次论坛的官方网站:.cn. 电动自行车命运再添变数 7月1日以后,广东珠海市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违反者罚款500元。 不久前召开的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通过了《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外地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进入珠海。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交管部门可以先扣车,再处以500元的罚款;如果车主逾期不交罚款,没收的电动自行车即予销毁。 从2002年北京封杀电动自行车到2003年福州电动自行车禁售事件,再到2004年5月1日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消费者都十分关注电动自行车的命运。虽然新交法为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身份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由于该法将电动自行车是否实行挂牌登记管理并允许其上路的决策权下放到了省级人民政府,致使很多地方,电动自行车依然在各种质疑声中步履维艰。 目前全国各地对电动自行车是禁或放的说法莫衷一是:有的地方允许上牌照,允许上路,以长三角的龙头城市上海为代表,主要是长三角地区,包括南京、苏州、杭州、宁波、绍兴等地;有的禁止上路,禁止上牌照,以北京为首,包括太原、福州、广州、海口、武汉、南宁、温州等地。在禁止地区,电动自行车的禁行多以行政令的方式,从某种角度上与新交法相抵触,而此次珠海市人大首开全国立法“禁车”之先河,这一举措影响非常巨大,使得电动自行车命运再添变数。 封杀电动自行车的后遗症 珠海市禁车条例一通过,电动车车主们立即征集了1000多人的签名,信中列举电动自行车的种种好处,上书珠海市人大和政府,建议设立3至5年的立法缓冲期。日前,本报也收到了这份有着几千人签名的意见书。 一位给笔者寄信的蒋先生说,抛开电动自行车的种种好处不说,立法封杀电动自行车,不能不考虑这样一个问题: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善后事宜,如何处理? 首先,老百姓家里的4万多辆电动车何去何从?根据封杀令,电动自行车一旦上路不仅没收还要被罚款,可车也不能放在家里当摆设吧。一来占地方碍事,二来好好的东西不能用看着也窝心,搁置下去不是废铁也成了废铁。可电动车真成了废铁问题就又来了,按照有关方面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造成污染的说法,岂不是将有数万废旧电池散落民间? 其次,4万多辆电动自行车车主的8000万元利益损失谁来补偿?一纸封杀令就让消费者的个人财产成了一堆废铁,怎么说都有些冤枉。毕竟车主在买车时并没有过错,到底是要打电动自行车的板子,还是 想要老百姓屁股痛呢? 第三,买不起汽车的老百姓不骑电动自行车后,如何方便出行?普通平民还有没有路权?珠海有4万辆电动车,牵涉到近4万户近二十万居民的出行,而珠海总共才百余万人口,这4万户应不是一个可忽略的数字。 为提高城市品味和管理水平不准上路 珠海曾是全国第一个禁止摩托车上路、上牌的城市,现在又是第一个以地方法规明确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城市。 珠海市人大认为,出台该项条例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据该市人大法工委边主任介绍,珠海早就取消了非机动车道,而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在特区道路上行驶,不可避免地将与机动车或行人抢道。“为提高道路的通行效率,提高机动车通行速度,应该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 “珠海早已禁摩,目前成效显着,电动自行车却来抢占禁摩后留下的空白市场。造成珠海路面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多,影响到交通管理工作。作为有人大立法权的特区,我们决定立法禁止它上路。” 为证明人大立法的英明,珠海市公安局某负责人说:“电动自行车速度快,设计上接近摩托车,最高速度可达60公里-70公里/小时,是一般脚踏自行车的5-6倍,安全系数不高,引发事故多;而由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受害人索赔难,因为这些车均没买保险;珠海的道路设计许多已取消非机动车道,电动自行车悄无声息,幽灵般地快速在人堆中穿梭,给行人带来很大的危险;一些电动自行车走机动车道,又与车争路,造成交通堵塞,引发更多事故。” 这位官员还援引论据说,据统计,从今年1月至5月,由电动自行车引起的交通事故达166宗,共造成2人死亡,31人受伤。 这位官员还指斥电动自行车不环保。“它带来的污染甚于汽车尾气的排放,废电池污染时间更长。据珠海市交管科称,电动自行车的电池一般一个月一换,保养得很好的也要一年一换,大部分人都将这些电池随手扔掉。” “总之,经过反复研究,决定采用电动自行车在特区内不予注册登记,禁止上路行驶的方案。此举有利于从整体上提高城市品味和管理水平,鼓励发展公共交通,减少交通事故,维护交通安全。”一位不愿披露姓名的官员如是说。 声音:该不该给电动车以出路 着名律师、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先生认为:珠海立法欠妥,未深入调查中国交通实际状况、产业发展政策和百姓的出行需求。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并没有规定不允许上路。按照“法无禁止即可行”的法治原则,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是合法行为。市民的合法行为,地方无论什么机构都没有权力禁止或限制。城市立法不能只盯住富人阶层。开小车的人需要方便,骑电动自行车的人同样需要方便。交通拥堵,汽车、电动自行车都有责任,为什么只禁止或限制电动自行车? 邱宝昌认为,根据《立法法》,法律的主旨是公平和正义。作为一级民意代表的立法机构应采取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的程序。既应考虑机动车所有者的权益,也应考虑买不起汽车的非机动车用户的权益,道路是全民的,不是哪一个族群或阶层的,应合理公正的分配路权,在现阶段全民经济水准收入不-致的情况下,珠海再怎么“特区”也不可能富裕到每个家庭都能拥有小汽车,要不怎么会有近4万辆电动自行车用户呢?对于这些群体的出行及其交通工具的选择,不应驳夺其上路权和通行权,更不应以取消非机动车道来对待之。抛开公平与正义不说,现在我们提倡建立一个和谐社会,像这样牺牲一些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来满足另一群体的利益,这能体现“和谐”的精神吗? 中国电工技术学会名誉理事长、亚太电动车协会执委周鹤良认为,立法应讲究科学,不仅应立足于我国的产业政策和发展实际,也应借鉴国际尤其是现代化程度高的国家和地区。珠海不是强调其城市的宜居性和现代性吗?请问汽车和公交车能有效解决“点到点”的问题吗?如果只发展私人小汽车限制非机动车,那这个城市恐怕只会更加拥堵和污染。这方面何不借鉴日本东京的例子。 周鹤良认为,截至目前,社会上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从1998年的5万辆发展到1000多万辆,增长年年翻番。这充分说明电动自行车是深得民心的交通工具,汽车太贵买不起,单车太累不想骑,公交车人太多不想挤,摩托车上牌又被禁。那么在有限的选择空间里,相对快捷省力的电动车就成为许多市民的理想。制定公共政策应充分考虑到这种民意。珠海等地封杀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和理由实在匪夷所思,我不知其封杀令的出台是否经过了听证程序? 中科院院士何祚庥说:电动自行车并不必然带来社会问题。电动自行车绝大部分都是使用铅酸电池,铅酸电池确实存在二次污染问题,但不存在一次污染;而与小轿车产生的尾气、噪音及电池污染相比,电动自行车的二次污染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何况新型的电动自行车由于使用的是锂电池或镍氢电池,不存在污染问题;至于交通安全,《新交法》既己制定电动自行车的强制性限速标准并允许其上路,剩下的便是执法管理的问题。要说速度快,电动自行车没有山地车快,事故率也仅是机动车的1/10到1/7.迄今为止,我还没听说过电动车撞死人的事,即使发生恐怕更多的还是驶入机动车道与汽车相关,那为什么不封杀小汽车呢?同为交通工具凭什么区别对待?(信息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蒋和葆) 7月1日以后,广东珠海市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违反者罚款500元。 不久 前召开的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通过了《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外地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进入珠海。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交管部门可以先扣车,再处以500元的罚款;如果车主逾期不交罚款,没收的电动自行车即予销毁。 从2002年北京封杀电动自行车到2003年福州电动自行车禁售事件,再到2004年5月1日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消费者都十分关注电动自行车的命运。虽然新交法为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身份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由于该法将电动自行车是否实行挂牌登记管理并允许其上路的决策权下放到了省级人民政府,致使很多地方,电动自行车依然在各种质疑声中步履维艰。 目前全国各地对电动自行车是禁或放的说法莫衷一是:有的地方允许上牌照,允许上路,以长三角的龙头城市上海为代表,主要是长三角地区,包括南京、苏州、杭州、宁波、绍兴等地;有的禁止上路,禁止上牌照,以北京为首,包括太原、福州、广州、海口、武汉、南宁、温州等地。在禁止地区,电动自行车的禁行多以行政令的方式,从某种角度上与新交法相抵触,而此次珠海市人大首开全国立法“禁车”之先河,这一举措影响非常巨大,使得电动自行车命运再添变数。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道路交通安全法漏洞 一、个案与问题 浙江省籍交通肇事人甲(现年25岁),于2007年4月2日在浙江省某市内的马路上无证、违法驾驶机动车,当场撞死行人1名。案发后,甲没有逃逸,对犯罪事实也供认不讳。在公安机关立案至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期间,甲依法申请了取保候审,并在此期间申领了机动车驾驶证。〔1〕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6条(以下简称《办法》第86条)第1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这款规定只表明在造成交通事故之前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然而,在造成交通事故后至法院判决生效之日前,交通肇事人是否有权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之后,是否应当予以吊销?该款并不能提供明确答案。 在上述个案中,就存在是否应当吊销交通肇事人甲在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问题。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64条第2款的规定,〔2〕这是有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不解决的问题。当然,也是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必然面对的问题。 二、两种意见 针对这一问题,采用不同的法律解释方法可以得出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办法》第86条第1款并未明文禁止甲去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也没有明文规定应当吊销甲已经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而且基于对私人而言的“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原则,以及采用反对解释的方法,可以推论出甲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至法院判决生效之前,有权依法申领并有权保有其已经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种意见认为,第一种解释方法及其结论,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该款的目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条的目的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其中,“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既是目的,也是保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的前提。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该法第101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办法》第86条第1款就是为了落实这条规定而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这就决定它要实现的目的具有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以达到保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的目的。 《办法》第86条第1款之所以明文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就是为了消减交通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以实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如果像第一种意见那样,认为该款未明文禁止甲去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就是没有规定应当吊销甲已经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那么就会放纵仅仅因为申领时间不同而人身危险性相同的——甲——这类交通肇事人。显然不符合《办法》第86条第1款的原意,也违背了该类立法的目的。 所以,在犯罪事实清楚、本人也供认不讳的情况下,应当首先禁止交通肇事人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对于本案甲申领了的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在法院的有罪判决生效后予以依法吊销。 三、法律漏洞 表面看来,上述两种意见都有道理。但比较而言,第二种解释的比较准确,而且说理相当充分。既然《办法》第86条第1款的本意是禁止甲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并要求有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已经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那么为什么在该条中又找不到这样的明文规定呢?〔3〕 “大家日益承认,无论如何审慎从事的法律,其仍然不能对所有——属于该法律规整范围,并且需要规整的——事件提供答案,换言之,法律必然‘有漏洞’”〔4〕“所谓法律漏洞,涵义如下:其一,指现行制定法体系上存在缺陷即不完全性;其二,因此缺陷的存在影响现行法应有功能;其三,此缺陷之存在违反立法意图。可将法律漏洞定义为:现行法体系上存在影响法律功能,且违反立法意图之不完全性。”〔5〕“欲判断是否确有此类漏洞存在,须以法律本身的观点、法律的根本规整意向、借此追求的目的以及立法者的‘计划’为准。”〔6〕 以此为指导,第一,《办法》在体系上存在缺陷,没有规定应当规定的禁止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所有时间段;第二,由于上述缺陷以至于无法解决如何处理交通肇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问题;第三,如果允许交通肇事人保有在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就不能预防这类人驾驶机动车所具有的人身危险性可能带来的危害。也就是说,上述缺陷违反了立法的意图。总而言之,《办法》存在“规范漏洞”——“真正的”法律漏洞。〔7〕 (一)反驳反对观点或有观点认为,《办法》第86条第1款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的规定,不存在“规范漏洞”而属于下位法违反上位法。只要扩张解释“第101条”就可解决问题。主要理由是:《办法》无疑是为了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其第86条的规定就是为了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的规定。如果《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中的“机动车驾驶证”,是指法院判决生效之前交通肇事人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那么就既包括交通肇事行为发生之前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也包括甲这种情形,即在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那么,《办法》第86条就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 根据《立法法》第79条第1款、第87条第2项,应当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据此,上述第一种意见根本无法成立;第二种意见的理由不成立,但结论正确。这种观点貌似有道理,但并无有力支持。第一,从字义上看不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所规定的“机动车驾驶证”是指法院判决生效之前交通肇事人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更没有规定“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这种非常罕见的特殊情况。如果硬把“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放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的规定之内,则会超出其文义范围,很难令人信服。故在此不能采用论理解释之扩张解释方法。〔8〕第二,即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证”涵盖“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也不宜适用“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的审查规则否定《办法》第86条第1款。因为,根据《立法法》第63条的规定,地方性法规违反法律的认定标准是“相抵触”。这是一种积极的冲突,〔9〕很难说本案法律适用中就存在这样的冲突。总之,上述反对观点不能有力的提供适用于本案的确切大前提,不能解决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 (二)填补漏洞至此,可以认为作为本案 法律适用之大前提的《办法》第86条第1款存在法律漏洞,因此需要加以填补。 法律漏洞的填补方法,有依习惯补充、依法理补充与依判例补充三大类;在法解释学中以法理补充为要,包括目的性扩张、目的性限缩和类推适用等方法。〔10〕就本案例而言,上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所表述的内容没有涵盖应当适用的现实情况,且无其他案例可供参考,只能结合立法目的,采用目的性扩张的方法加以填补。所谓“目的性扩张,系指对法律文义所未涵盖的某一类型,由于立法者之疏忽,未将之包括在内,为贯彻规范意旨,乃将该一类型包括在该法律适用范围内之漏洞补充方法而言。目的性扩张,乃将原不为文义所涵盖之类型,包括于该法律之适用范围之内。”〔11〕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和《办法》第86条规定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以及在法定期内不准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就是为了预防具有人身危险性的交通肇事人危害社会,以达到保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的目的。根据该目的,以及道路安全立法的体系、脉络,可对存在漏洞的两个“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条款进行目的性扩张解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1款可以解释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犯罪人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前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 《办法》第86条第1款可以解释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前应当暂停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经过这样的解释,完全可找到的本案的大前提。不过,目的性扩张主要是被运用在“找法”阶段的法学方法。在裁判论证过程中,若适用目的性扩张的结论则需要适用类比推理的方法。〔12〕在本案中既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那么在案件事实相同,交通肇事者人身 危险性相同的条件下,可以对相关法条作出上述解释,从而填补法律漏洞,将相关规定类推适用于处理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案件。 四、具体意见 就本案而言,笔者建议采纳上述填补漏洞之后的意见并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64条第2款规定,由有关机关待人民法院对甲的判决生效后,按照道路交通违法处罚一般程序作出吊销甲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吊销甲的机动车驾驶证后,还会涉及甲与发证机关的责任划分问题,这也与上述法律漏洞有关。虽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1条的规定,甲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如实向发证机关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但是,《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并没有规定甲说明自己是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的条款。而且没有理由认为甲应当了解《办法》第86条第1款的完整意思。因此,不能要求甲承担没有履行《行政许可法》第31条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的责任。 而负责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意到该规定属于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2条第6项规定的情形。如果办证机关不能证明注意到《办法》第86条第1款隐含的规定属于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并提请甲说明过,那么就应当依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依法赔偿甲因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而造成的损失。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建设系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汇报 科学建路依法护路 建设系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首先,感谢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冒着酷暑到我局来视察。近几年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尤其是在在座的各位人大领导的指导和帮助下,我们紧紧围绕城市建设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卓有成效地进行城市建设,特别是在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加大了投入,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建成了一大批城市基础设施,提高了城市的承载能力,有效地改善了投资和居住环境。镇江市领导对我市城市建设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__城市建设这几年是走在所辖市的前列的。城市道路是道路交通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城市道路的建设者,我们认为城市道路建设、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直接影响着城市交通安全,必须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实施。下面我着重就我局如何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汇报一下。 一、完善路网建设,保障城市交通畅通性 目前,我市城区建成区面积为15平方公里,城区主干道14条,总长度近50公里,城市道路由华阳东、西、南、北四条道路共同构成交通主轴,向城区四周发散,将城区主干道有机地连接在一起,在此基础上,近几年来我们又分别延伸了华阳东路、华阳北路与弘景路、隆昌路、句石路三条道路对接,共同拉开了城市道路交通的主框架,使之形成内有网,外有环的城市道路格局,通过道路的环网相连,节约了车辆在城区道路的行驶时间,保证了车辆在城区内畅通的行驶。在拉开城市交通主体框架的同时,近两年来为进一步提高车辆在市区内的通行能力,我们又加强了对路网密度的建设,新建了全长1800米,宽54米的东昌路城区段,打通了城区东部的交通瓶颈;建成了长1440米,宽44米的文昌路延伸段,将洪武路和石狮路有机的连接,此外,建设路延伸段的打通,加大了老城区车流的流速。这三条道路的建成,极大优化了我市城区道路资源,缓解了城市交通的压力,合理的分解了车流,完善了城市道路交通格局。高密度的路网结构,大大缩短了城市的空间距离,保障了城市交通的顺畅。 二、加强科学管理,保障道路建设合理性 在不断完善路网结构的同时,为最大限度地发挥道路在城市交通中的作用,我们加强了对道路建设科学化与合理性管理,以确保车辆与行人的安全。目前我市城区主干道均为双向四车道,以绿岛作为快车道与慢车道之间的隔离界线。为使建成的道路更好的服务于城市交通,我们在道路建设过程中,首先从道路设计的源头抓起,将道路建成后的安全性,作为审图的重点,施工进程中,以质监、建管为龙头,严把工程质量关,杜绝建设材料以次充好的现象,严格工程质量,以确保道路建成后在城市交通中发挥出更好的效能,避免由于设计,施工中的失误,造成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在出行过程中,产生的安全隐患。在此基础上,我们又根据领导的要求,将信号灯建设纳入道路建设的一部分,建成后移交交管部门进行管理使交通设施与道路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使用,以合理化道路建设方式服务于城市交通。 三、增强道路维护,保障城市交通高效性 加强对道路使用情况的监督与管理,及时发现道路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维护、出新,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城市道路在城市交通中的主导地位。城市道路由于使用频率高等原因,易造成路面破损,坑洼等现象的发生影响车辆出行,妨碍城市交通。我们通过对城市道路出行状况进行普查,20__年对人民路、建设路、宁杭南路等城区十条主干道进行了全面地出新改造,并通过对人民路、宁杭南路等路段实行以绿岛为分隔线的方法解决老城区人车混行,易产生安全隐患的问题,增强城市交通的安全性。20__年又对羊角山路、老句狮路,向阳路等到八条城区支干道进行了全面地出新、改造、以进一步增强城市道路的通行能力。在进行大规模出新改造的同时,我们还经常性地对城市道路状况进行监控,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在此基础上,我们还积极与交管部门联系,对容易产生安全隐患的路段进行完善。 几点建议: 1、合理划分城区道路的交通管养段和市政管养段,进一步明确交通部门和建设部门对城市道路的管养范围,以保证城市道路的完好率。 2、针对城区交通建设有关设施的专业性的特点,在红绿灯、斑马线等建设中,应明确建设主体,以确保更科学性。 3、为确保市民行人安全,保护市政设施,要适当设置护栏,避免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 4、财政应加大对城市道路建设的投入,使城市道路建设与经济发展相协调。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 一、交通事故的性质与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这不同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章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交通事故可以是因为“过错或者意外”而产生;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则仅仅规定“过失”一种情形。由于后者的这一规定,过去有人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或者仅仅是过错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交通事故的原因规定为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而不是仅仅指过失)和意外,确认机动车在道路上的运行是一种高度危险作业,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问题原则上应该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理: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既不能一概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也不能一概适用无过错或严格责任原则。它确立了一个归责原则体系,对于不同主体之间的责任承担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1)保险公司在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无过错责任(第七十六条);(2)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特定情况下垫付受害人的损害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第十七条、第七十五条);(3)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适用无过错责任或严格责任(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之前,有些地方出台了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地方办法。例如,1999年8月30日,沈阳市人民政府《沈阳市行人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年9月10日施行。其中第八条至第十三条这6条规定的主要精神是:在行人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时,如果机动车驾驶方无违章行为,行人负全部责任。这些规定被新闻媒体概括为“行人违章撞了白撞”。由于此类规定事关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保障、现行法律法规的正确适用以及能否切实贯彻保护弱者、保障人权和维护社会正义等基本法律理念,因此其一出台立即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争论。道路交通安全法否定了“行人违章撞了白撞”,确立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适用无过错责任或严格责任的原则,即使在受害人过失行为是引起损害发生全部原因的情况下,机动车一方也应承担部分损害赔偿责任(如10%的赔偿责任)。 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与保险人的责任 我国保险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依照责任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按照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在被保险人致人损害而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赔偿金的义务。由于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为标的,以填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所受损失为目的,故可称为第三人保险或者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责任保险是指以汽车所有人或使用人对汽车事故受害人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汽车责任保险起源于德国、瑞典、挪威。对于机动车责任保险,有的国家实行相对强制保险,有些国家实行绝对强制保险。在美国,除马萨诸塞州、纽约州、北卡罗来纳州以外的其他州以及加拿大的主要省份都实行相当强制保险。而在英国、新西兰、德国、法国、美国的马萨诸塞州、纽约州、北卡罗来那州等国家和地区的保险立法则实行绝对强制保险。实行绝对强制保险是各国的立法趋势,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顺应了这种立法趋势。其特殊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加强对受害人权益的保护;二是分担肇事者的责任。 我国目前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主要对象是个人保有的车辆以及在中国的一切外国人的机动车。而对于政府机关所有的车辆则并没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由国务院对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做出具体规定,回避了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应该对所有的车辆适用统一的规定,否则难免会出现对受害人不利的情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该条规定明确了保险公司的赔付义务:当被保险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时,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投保范围内对受害人予以赔偿,被保险人在该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得以免除。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赔偿金,事故的受害人取得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保险公司有义务直接对受害人给付赔偿金。有人认为,机动车事故受害人的直接请求权是法定请求权、独立请求权,即受害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取得对保险公司的请求权来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在强制保险场合),并且该请求权是一种独立的请求权,在程序意义上,受害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内可以直接以原告的身份对保险公司提起赔偿诉讼。笔者认为,在程序上将保险公司直接列为被告有利于纠纷的及时解决。 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及其在损害赔偿中的作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该条规定意义重大,它将建立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从而对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的权益进行更好地保护。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之前,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能得不到足够的救济:受害人所受的损害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金;肇事者逃逸无法找到;肇事者没有足够的赔偿能力等等。在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之后,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第二款规定:“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对于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的罚款。笔者认为,值得考虑的是,仅仅依靠这些罚款是否能够满足垫付赔偿金的需要?是否还应该规定其他一些资金来源(如是否可以从其他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行为的罚款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资金来源、是否可以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资金来源)?国务院最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时可对这个问题予以考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用途是:当受害人不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足额的赔偿、肇事者逃逸无法找到或者是无赔偿能力时,基金可以先行垫付全部或是部分抢救费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只是规定先行垫付抢救费用,那么受害人的其他损害能否要求先行垫付呢?笔者认为,为了充分保护受害人,在受害人不能从肇事者或者是保险公司获得充分救济时,基金管理机构可以先行垫付受害人的其他人身或财产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中规定:“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该条规定很明确,如果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肇事者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先行垫付抢救费用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法定用途或者说是功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先行垫付抢救费用后,取得对交通事故实际责任人的追偿权。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草案建议稿》专门设计了一个“肇事机动车逃逸情形的赔偿与追偿”的条款:“机动车在运行中造成损害后逃逸致受害人无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受害人得向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基金请求赔偿。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基金向受害人赔偿后获得代位求偿权。”该条中规定的“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基金”和“代位求偿权”为立法机关所借鉴,并发展成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法律起源,可以追溯到1959年4月20日的《关于有关机动车民事责任之强制保险的欧洲公约》。它规定在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之情形,尽管没有履行投保义务的要求或者负有责任的人无法辨认,受害人也能得到赔偿。1990年5月14日的《关于成员国就使用机动车之民事责任之强制保险的法律协调的第3号理事会指令》规定保障基金必须运作。1990年11月8日的一项指令则决定“通过一个处于成员国之内的企业”提供机动车责任保险的公司必须向该成员国的保障基金缴费。欧盟通过一系列的指令和国内立法,欧洲各国建立起来了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险基金,在责任人没有购买强制保险、无法找到肇事者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从该基金得到人身损害赔偿。从某种意义来说,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借鉴了欧盟的这一制度。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的完善,笔者建议建立高效的管理机制,实行专款专用,基金可以作为财团法人(需要未来民法典在法人分类上做出规定)运作。在支付了赔偿金后,作为财团法人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取得对赔偿责任人的代位追偿权。如果将来查明肇事者,损害赔偿保障基金有权向其追偿,诉讼时效从发现或者应当发现实际肇事者的时候开始计算。 四、赔偿范围与计算方法 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但是对于损害赔偿的范围与计算方法却没有规定。关于损害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方法,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六章“损害赔偿”中做出了规定。但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关于赔偿范围与计算方法的规定有一些现在已不合时宜。例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对造成死亡的规定赔偿死亡补偿费,在后来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家赔偿法中,规定的是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法释7号)规定:“被他人侵害生命权的自然人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致人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方式为死亡赔偿金。”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关于审理侵权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向全国公开征求意见,预计很快会出台),其中也对损害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方法做出了全面规定。 国务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一些规定不相一致,前者的存废就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问题。200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于这种情况没有做出规定。笔者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关于审理侵权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时应该参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关于损害赔偿范围和计算方法的规定,并结合新近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规定和精神,统一交通事故中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时的赔偿范围和计算方法。这样既可以为各级法院审理案件提供依据,也可以为将来在民法典中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统一标准提供经验。 应该尽快统一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在民法典颁布之前可以适用特别法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将来民法典公布后应尽可能做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赔偿范围和计算方法的统一。侵权责任的主要功能是补偿受害人的损害,无论受害人因为何种原因受到人身损害,其补偿的请求权原则上是一样的,不应该由于法律规定之间的差异而导致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不相一致。对此做出明确、统一的规定,未来的民法典责无旁贷
环境治理论文:探讨乡村环境治理中的社会资本 社会资本:农村环境治理不可或缺的组织要素 2007年我国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农村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是“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倡导在农村环境治理过程中建立公众参与机制。而要鼓励、引导农民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实现农民、政府、企业等农村社会环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协同治理,就不能不提到社会资本概念。社会资本是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一个不可或缺的要素。提出社会资本概念的是法国社会学家布尔迪厄。他把社会资本理解为“对人们获取价值效益有着直接影响”的“非经济的社会关系”。继布尔迪厄之后,帕特南把社会资本进一步解释为社会组织的特征,“它们能够通过推动协调和行动来提高社会效率”。信任、规范和关系网络是社会资本的三个基本要素。信任是人际之间、社会组织之间的黏合剂,是促成社会之中分散和孤立的个体达成合作的一个必备因素;关系网络镶嵌于社会结构之中,处于同一个关系网络中的成员会为了共同的目标而趋向于合作;规范的意义在于“使成员们在相互之间的日常事务中获取的总体福利得以最大化”。在农村环境治理过程之中,社会资本是不可或缺的组织要素,它可以组织农村社会成员参与到环境治理过程之中,使政府、村民、企业等环境利益相关者之间树立信任,建立沟通网络和合作机制,实现更高和更广泛层次上的合作,弥补政府单向治理的缺陷,是更人性化和更灵活有效的辅助管理手段。四、农村环境治理中社会资本的功能社会资本在农村环境治理实践中发挥着如下几种功能: 社会整合功能 我国农村社会中蕴藏着丰富的社会资本,在农村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的社会整合功能。这和我国农村社会的社会特征有关。中国农村社会基本上是一种“熟人社会”,以血缘关系、熟人关系为纽带形成了基本的农村社会关系网络。当代农村社会结构和人际关系虽然发生了一些变化,但是家族、亲属、熟人等关系在农村社会生活中仍然是重要的关系网络基础,而其中潜在的信任、互惠是整合农村社会的重要因素,在农村社会的环境治理中是不可或缺的积极要素。 组织与协调功能 在农村社会的环境治理中,丰富的社会资本状况可以促进村民对环境治理的参与和合作,可以有效地解决人们在环境博弈中的利益冲突,减少摩擦,弥补政府单向管理的不足。在环境治理过程中,通过一定的社会关系网络的自我组织和正式与非正式规范的凝聚,社会资本可以将分散的个体凝聚在一起形成合力,进行共同的环境利益诉求;也可以协调内部成员之间的环境利益冲突和摩擦。 规范功能 社会资本的规范要素的存在可以促使人们在遵守环境保护规则方面形成默契和互惠。尤其是非正式规范,在农村社会中起到相当大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的作用。这种农村社会中的“软”规则,实际上也就是人们在其所处的文化、环境的潜在影响下,依其对所处社会生存环境的理解而做出的行为选择。良好的规范状况意味着农村社会成员彼此之间在潜移默化中形成信任感,对共同认同的潜在规范都能主动服从,自我约束。环境物品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很容易发生“公用地悲剧”现象。在缺乏正式的制度约束和国家强制力维护的状态下,社会资本恰恰可以填补这个空间。社会资本作为一种非正式的调控手段,可以通过村民舆论、村风民俗的约束力,使违规的村民承担失去信用与声望、失去良好邻里关系和社会交往的风险,主动遵守环境规则。这种潜在的社会规范在村民自治状态下远比政府号召更具有效力。 促进沟通和参与的功能 政府和村民之间是否构筑起良好的关系网络和沟通平台,对于农村环境治理效果有重要的影响。关系网络是社会资本的基本要素,良好的关系网络同时意味着沟通机制的畅通、多方参与、伙伴关系和高信任水平。政府是环境治理的主要责任承担者和治理行为的决策者、组织者。政府在村民中的口碑与受信任程度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政府在环境治理中的社会资本状况和信任环境。政府和村民之间是否建立了良好的环境利益协调机制、环境信息沟通网络对于农村环境质量具有重要的影响。就普遍情况而言,我国农村社会村民与政府之间尚未形成良好关系网络和沟通、合作机制,政府的信任水平总体上不高,相应地政府的社会资本状况并不乐观。这些问题都制约着政府的环境治理绩效。五、社会资本视野下对农村环境治理的展望在2005年国务院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指出我国目前“环境治理机制不完善、公众参与水平有待提高”等弊病,倡导从传统环境治理模式向现代模式跨越。这也开启了在农村环境治理中利用社会资本,发挥社会资本功能的脚步。 1.在农村环境治理中注意培育和利用社会资本,防止社会资本流失。利用社会资本因素构建起农村社会的环境合作网络和参与机制,使环境治理从各自为政到形成“合力”,达到协同合作的效果。 2.培育农村社会的环保网络和环保组织,促进农村社会成员对环境治理的参与水平。政府应有意识地推进农村环保组织的发展,促进这些农村环保组织以合作的姿态发挥作用,维护农民的环境权益。 3.增进政府和农村社会各环境利益相关者就环境问题的沟通和合作,实现良性互动。要提升农村环境治理效果,就必须促使农村环境利益相关者彼此间形成一种关系密切、渠道畅通的沟通网络和横向交流平台。通过这些平台培育政府在农村社会中的信任环境,建立起良性互动的机制,实现农村环境的合作治理。 4.加强对农民环保价值观念的教育。要充分利用宣传工具,向农民普及环保知识和环保观念,同时也应积极维护农民的环境权益,增加农村环境治理过程的透明度。 在我国,近几年已经开始注重利用社会资本这种“柔性”手段提升农村环境治理的效果。在很多农村地区,越来越多的环保民间组织开始兴起。例如江苏姜堰市罡杨镇,2007年在政府牵头下成立的乡村环保非政府组织,在乡镇企业排放、污染督察、环境矛盾调处与协调、污染整改落实等方面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使环保信访量大大降低;在浙江滕头,人们建立了中国最早的村级环保机构———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这个组织对引进的企业和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充分发挥了公众在环境决策的力量,也使滕头村赢得了“全球生态500佳”、“世界十佳和谐乡村”的声誉;在厦门PX项目事件中,政府和当地民众充分沟通协商,最终促成了这一环境问题的圆满解决。越 来越多的农村地区把环保要素纳入村规民约中,使之成为农村社会治理的一个必要考察方面。 农村环境治理绩效的实现需要一个缓慢的积累过程。我们必须充分利用农村社会中丰富的社会资本,发挥社会资本功能,调动最大多数的农村社会成员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实现政府管理、农民参与的有机结合,只有这样,我们的农村环境保护事业才能取得最终的胜利。 环境治理论文:分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及其利息所有权 【摘要】基于保证金流转,有关各方之间发生两个主要的法律关系,一是矿权人与国土资源部门之间的保证金缴纳债权债务关系。矿权人交付保证金后,国土资源部门成为这笔资金的所有权人。矿权人对该资金的所有权转化为债权,在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后,可以行使得到相应资金的请求权;二是国土资源部门与银行之间的存款债权债务关系,前者是债权人。双方可以约定高于活期存款的合理利率,利息同样属于前者所有。国土资源部门可以行使利息处分权,将利息用于建立一种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基金,也可依第一个法律关系所确认的利息处理方案把部分利息给付矿权人。 【关键词】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利息;所有权 【正文】 一、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现状 近几年来,我国逐步推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备用金)制度。[1]根据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18、19条,保证金遵循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原则,按照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情况,返还相应额度的保证金及利息。一些省、市、县也对此做出基本相同规定。据初步调查,在保证金存款利息上存在两类模式。一是湖南模式,备用金存放银行以活期计利息,2009年利率在0.5%左右浮动;二是安徽模式,保证金利息按国土资源部门与银行签订的保证金缴存管理协议确定。2008年3月,安徽省采用招标形式确定保证金缴存银行为省工商银行,年利率5.41%,高于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在保证金及其利息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关于保证金所有权问题:各级规定都明确保证金归采矿权人所有,但其法理基础尚待进一步商榷。保证金交付国土资源部门后到底归谁所有? (二)关于保证金利息所有权问题:各级规定都明确利息归缴存的采矿权人,但与有关保证金所有权规定一样,其理由并不充分。 (三)关于保证金存款利率问题:国土资源部规定对此没有涉及。湖南的规定是银行计付活期利息,安徽是采用招标形式确定,高于活期。保证金存款利率如何计为宜? (四)关于保证金利息的去向问题:各级规定都是在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后,利息连同保证金给付采矿权人。问题一是利息该否给付采矿权人,给多少为宜?二是国土资源部门是否存在合理使用此利息的空间? 二、保证金及其利息归有关国土资源部门所有[2] (一)矿权人交付保证金的对象是国土资源部门 1、保证金是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的担保。这种担保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是采矿权人,另一方是国土资源部门。保证金只能认为是采矿权人交到国土资源部门。 ①以招标拍卖挂牌形式出让采矿权时,保证金是对成交确定书的担保。《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第20条第2款第6项规定,成交确认书应当包括矿山环境保护要求。该条第3款明确,成交确认书具有合同效力。保证金是对这种行政合同的担保,具体而言,是对此合同中地质环境保护条款的担保。对于协议出让采矿权的,保证金是对该协议的担保。 ②有些地方还采取国土资源部门与采矿权人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承诺书(湖南)、责任状(云南)等方式,进一步细化了采矿权出让合同中地质环境保护条款。这些书、状是更加具体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行政合同。保证金是对此合同担保。 安徽省在办理采矿权登记前,制作《签订通知书》,采矿权申请人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保证金缴存承诺书》。这种通知书和承诺书是一种更为标准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行政合同和担保合同。保证金即是依此两个合同给付到国土资源部门。 (二)保证金自矿权人交付国土资源部门之日起所有权属于国土资源部门 1、这是《物权法》的规定。该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保证金作为一种货币动产,自矿权人交付国土资源部门之时起,其所有权属于国土资源部门。国土资源部门与采矿权人就这笔保证金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矿权人对这笔资金的所有权转化为债权,在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后,对这笔保证金享有返还请求权。 2、这是我国法学界的共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梁慧星研究员认为,占有货币者取得货币所有权。[3]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认为,货币因占有的移转而发生所有权转移。[4]我国台湾郑玉波先生对此进行了精当阐释。他认为,“于交易上,如货币之占有与所有可以分离,则于接受货币之际,势必逐一调查交付货币之人(占有人)是否具有所有权,否则即难免遭受不测之损害。如此则人人惮于接受货币,货币的流通机能势将丧失殆尽,有碍交易甚巨。为交易上之需要计,货币之所有权必须与其占有相融合、相一致。”[5] (三)利息归国土资源部门所有。国土资源部门以保证金所有人的身份与银行之间发生存款债权债务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是国土资源部门与银行,前者系债权人,双方约定保证金存款利率。矿权人不是当事人,没有参与此法律关系。依《物权法》第116条第2款,对于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 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保证金存款利息自当按照存款协议的约定计算,并归属于作为债权人的国土资源部门。 三、保证金存款应取高于活期存款的合理利率 (一)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可以争取一个比较合理的存款利率。如上所述,国土资源部门与银行之间基于存款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这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国土资源部门完全可以根据备用金存款期限等基本情况与银行就存款利率展开协商,也可以采用招标等形式,确定一个合理利率。 (二)国土资源部门应该争取一个比较合理的存款利率 1、银行完全可以把这笔资金作为长期贷款贷出去,牟取巨大利益。一个地方的保证金数额一般比较大,特别是一省的保证金常常是一笔巨额资金,且较长时间内保持在一个比较稳定的水平。对于延续登记的矿山,已缴保证金一般用于抵缴,不会退付矿权人。对于部分关闭矿山,在矿权人完成治理责任后国土资源部门要退付保证金;但与此同时,也有一些新设矿山要缴保证金。二者相抵,保证金总额一般不会变化太大。 2、如果国土资源部门不要求较高利息,以活期计得利息,那么,这笔巨额资金的放贷利润由作为市场经济一般主体的银行(绝不是国家)赚取了,这既是不必要的,更是不合理的。 四、利息去向 国土资源部门可以依法把保证金利息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具体而言: (一)这笔较高利息原则上应用于矿权人总体。国土资源部门是保证金及其利息的所有权人。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应把保证金利息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同时,国土资源部门之所以可以从存款银行要求高于活期的利息,是因为对各个矿权人交付的备用金加以集中管理,这些分散的资金经集合后才具有一定时期的稳定性,银行才得以把这笔资金作为长期贷款。也就是,只有矿权人所交保证金的总体才能获得高于活期的存款利息。这笔较高利息原则上应用于矿权人。 (二)国土资源部门可以利用这笔钱建立一种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基金,用于组织开展不特定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地质环境问题具有隐蔽性、长期性。已经治理并验收通过且保证金已退付甚至矿权人已消失后仍然可能出现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这时可以用这笔资金组织进行治理。对于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造成巨大灾难,矿权人破产都难以治理和赔偿的,可从这笔资金中组织赔付和治理。对由于采矿等多因素引起的地质环境问题一时难以分清治理责任的,也可用这笔资金予以先行治理。 (三)国土资源部门可以依约定把部分利息给付矿权人,但以活期利率计付为宜。国土资源部门与矿权人之间就保证金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双方可以约定采矿权人所能分享的利息。给付矿权人的利息以活期计为宜。除上所述理由,某一个具体的采矿权人随时可以申请分期验收,申请退保证金。单一笔资金与活期存款没有实质区别。 环境治理论文:防护体系对矿山地势环境治理的影响 SNS的优势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上:其一,系统充分利用了柔性材料的高防冲击能力和易铺展性,使之能够适应各类边坡和自然坡面的地质灾害防护,并且便于工程量计量和施工质量控制;其二,由于系统本身具有柔性和布置灵活的特点,使其能够适应各种复杂的地形地貌环境,同时避免了因大量开挖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对边坡稳定性的影响;其三,系统所具有的开放性能够进一步减小视觉干扰并对原有植被及其生长条件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也为人工绿化的实现提供了便利条件,真正将工程治理与环保和改造融为一体。正是因为SNS的这些特点和优势,使其被广泛应用于交通、水电以及矿山等边坡防护领域当中。 柔性防护系统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中的具体应用研究 为了便于本文研究,下面以实际工程为例,对柔性防护系统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中的具体应用进行介绍。 (一)矿山场地概况 某矿山在历经二十余年的采矿过程中,因一直采用露天崩落法进行开采,致使山坡上形成了较大规模的挖损面,山体裸露情况非常严重,地形地貌和植被也被严重破坏。由于坡面上的岩石节理裂隙将岩体切割成为大小不一的菱形块,从而形成了危岩,因岩体的稳定性较差,故此常常会发生滚石、崩塌、坡面泥流等灾害,对邻近公路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严重威胁到了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通过对矿山进行实地勘查后得出以下结论:其一,坡体高度面积较大、坡度陡、坡面不完整;其二,坡面上的岩石破碎层多为0.5-1.0m,体积相对较小,局部岩体发生变形破坏深度为3.0m,并且已经形成危岩;其三,边坡地质灾害特征主要以局部崩塌、落石为主,对邻近公路造成一定威胁。 (二)治理方案 传统的治理措施主要是采用削坡及锚杆等方法,但这些常规方法存在非常明显的弊端,如工程量大、施工周期长、施工难度大、容易再次形成破坏等等。为此,经过综合考虑后,决定采用柔性防护网系统对矿山坡面浅层危岩进行整体性防护,以此来提高其稳定性,降低崩塌和落石等灾害的发生几率,同时对坡面进行覆土绿化,进而达到灾害防治与环境治理的目的。 (三)SNS的设计与施工要点 1.网型设计。为了有效防止矿山坡体落石破坏邻近公路,同时考虑到岩石的破碎程度以及绿化的需要,决定采用SNS柔性防护系统对边坡进行防护处理。防护网型采用GPS2普通型防护网,这种网型主要是由钢丝绳网和钢丝格栅构成,其能够有效抑制浅层滑动以及崩塌等情况的发生。此外,钢丝格栅的加入能够进一步拦截坡体表面较小的岩石,并且在覆土绿化时对土体的稳固性较高,有助于植被生长。这种网型结构是目前较为通用的,所需的材料比较容易购得。 2.施工要点。①清理边坡。在施工前,应先将坡面防护区域内影响施工的浮土和浮石清除干净,对于一些不利于施工安装的地形进行适当修整处理。②放线。先确定好锚杆的准确位置,并按照地形条件进行打孔,孔间距应有0.3m左右的调节范围,在该范围内尽量选择地势比较低凹的位置打孔。③锚杆制作与安装。本系统的锚杆孔径应不小于42,加强锚杆的孔径应不小于90,浆液的灰砂比应控制在1.1-1.2这一范围内,水灰比则为0.45-0.5,确定孔内浆液饱满后,应养护72h以上,然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④纵横支撑绳安装。将支撑绳张拉紧后,在绳子两端分别用2-4个绳卡与外漏锚杆进行固定连接。⑤从上向下铺挂格栅网和钢丝网。格栅网应铺挂在钢绳网的内侧,每张格栅网之间应当相互覆盖10cm左右,并用扎丝将之固定于钢丝绳上。⑥加强锚杆采用梅花形布置,并将其设置在柔性网块受力最大的位置上。⑦防护网施工完毕后,便可在坡面上进行快速绿化。 结论 柔性防护系统在矿山环境中的应用不受山体坡度的影响,同时其还能够保持岩石、土体的稳固性,使边坡能够连续的支撑,从而确保安全性,且系统的使用年限较长,最终实现降低事故发生的目的。笔者通过对柔性防护系统在矿山环境中的应用的研究,对其应用过程中的一些要点进行了总结,即:坡面防护区域内的清理、选择准确的放线位置、制作锚杆及其安装、纵横支撑绳的安装以及防护网的施工等。总而言之,对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具有良好的针对性,应用效果颇为显着,可根据实际情况大量应用于实地中。 作者:黄亮 侯坤颉 单位:河南省地质测绘总院 环境治理论文:乡村观赏园林及环境治理 内容摘要针对中国乡村城市化进程中的乡村人类聚居环境规划建设,提出乡村景观园林的问题,阐述了乡村景观园林的定义、国内外研究动态及其理论与实践意义,进而提出了作者关于我国乡村景观园林研究的内容、方法及其预期成果。 1引言 乡村有景观吗?乡村有园林吗?乡村需要景观园林吗?在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的今天,在大地景观开始深入人心的现代,对于中国规划建筑界,这些问题已经开始引起人们的关注。众所周知,乡村既是人类聚居环境的基本细胞,也是中国绝大部分人口的主要聚居地区。乡村园林以乡村景观为背景,乡村景观在客观方面包括地理位置、地形、水、土、气候、动、植物、人工物等,在主观方面包括经济发展程度、社会文化、生活习俗,乡村园林正是在这种综合的景观中孕育、演变、发展、生成,所以乡村园林与乡村景观密不可分,故而,乡村景观园林也就成为本文的论题。根据人类聚居环境学理论(刘滨谊1999),作为乡村人类聚居环境的基本背景,乡村景观园林作为乡村规划的基础背景,它对整个村落的布局、特色的塑造和生态环境的保育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它的面貌、格局、规划、建设决定着乡村环境的生死存亡。合理而理想的乡村景观园林,表面看上去朴实无华,然而在“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因材致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指导下,其内在却是丰富多彩、形态各异、耐人寻味的,其中,不乏有许多优点而令今天的城市人神往。当今中国,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乡村景观园林在乡村人类聚居环境规划建设中的作用、地位日渐重要。对于迅速城市化的乡村地带,乡村景观园林正处于十字路口,迫切需要予以定位、定性、定向、定型,而对于当今那些步入病态衰败的城镇,理想的乡村景观园林无疑将成为“治病”“健身”的一帖灵丹妙药。 在学术界,德国、荷兰、奥地利、美国、日本、韩国等工业先进国家早已关注乡村景观园林这一领域,而我国在这一领域的理论研究与规划实践几乎还是一片空白。 2乡村景观园林的含义 “乡村景观园林”(RuralLandscapeandGarden)是一个新兴的研究领域,对其研究的范围和研究的对象,目前还尚无完整而确切的定义。单单从字面上看,它由“乡村”和“景观园林”两个概念组成。这里用“乡村”而没用“农村”一词,主要因为农村是与农业产业联系在一起的,是以农业生产为主体的地域,如今在农村,作为农业生产主体的农民,有一部分并不一定从事农业生产而是从事非农事活动,因此,用“农村”来界定范围具有一定的难度域概念,泛指城市和原始无人聚居地带以外的一切地域,特指城市(包括市和镇)建成区以外的地区,是一个空间的地域系统。“景观园林”的定义可以分解为“景观”和“园林”两个方面。对于“景观”,从景观规划设计学科角度,笔者曾有阐述:扼要地讲,景观包含着地球表面自然的、人工的人类聚居环境,并且与社会、文化、习俗、人类精神、审美密不可分(刘滨谊1990,1996,1999)。对于“园林”,张家骥先生在《中国造园论》一书中汇总了许多专家学者对“园林”的理解和定义(张家骥1991),并在此基础上对“园林”下了定义:“园林是以自然山水为主题思想,以花木、水石、建筑等为物质为表现手段,在有限的空间里,创造出视觉无尽的,具有高度自然精神境界的环境。”因此,广义的乡村景观园林是非城市化地区人类聚居环境,其以大自然真山、真水等自然材料而形成的具有审美价值、高度自然精神境界的环境。 需要说明的是乡村景观园林的界定是相对于城市化而言的,过去许多传统的乡村景观园林目前已成为城市园林,它们不在笔者所研究的范围内。 3乡村景观园林的研究目标 乡村景观园林存在着一个从传统到现代的演变,传统乡村景观园林伴随着农耕文明而出现,随着工业文明及当今后工业文明的进化,乡村景观园林同样也在走向现代。其演变的根本动力是乡村人们生活的演变,乡村景观园林始终与广大乡村居民的日常生活环境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然而,它的地位和作用长期以来一直未引起学术界和规划设计界的关注重视。 从历史的演变着眼,就乡村景观园林与中国古典园林的关系而论,乡村园林在中国古典园林中的地位也不容低估。长期以来人们普遍以为中国传统园林起源于古代帝王的苑囿,这是极为片面的。根据不断的考古发掘和对古代诗歌的深入研究,人们发现,其实全世界最早的园林应该是原始聚落中及周边的园圃和树木绿化等实用性的园林化的土地,它也是中国园林最早的雏形,并对后来发展起来的恬淡素静的文人村居园林产生了不小的影响,就是明清之际的文人园,也不断从乡村园林中得到启发,从中汲取营养(刘天华1994)。因此,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乡村园林在中国园林发展历程中,起着基础和源泉的作用,尤其是乡村园林为江南文人园积累了经验、提供了素材、丰富发展了中国古代园林文化,这是确定无疑的。 从现代人类聚居环境建设入手,目前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快速增长的进程中,村镇建设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进行着。截止1998年底,全国有建制镇17015个(不含县城关镇),集镇29118个,村庄3557700个,随着撤乡建镇和拆村并点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建制镇比上一年增加480个,集镇减少1206个,村庄减少101635个(1998年村镇建设统计公报)。这种乡村城市化不是意味着把乡村变为城市,而是在于节约用地和提高乡村居民的素质和生活质量。因此,随着乡村城市化的不断进行,乡村居民的居住方式、居住文化必然发生相应的变化,许多传统的聚居村落也将随之消失。乡村城市化使乡村景观园林正在经历着一场历史性的变革:一方面,一些有研究价值的传统乡村景观园林已经或将要遭到扼杀的命运;另一方面,乡村城市化已经或将要产生出新型的乡村景观园林。新一代的乡村景观园林应以什么样的面貌出现在人们的面前,如何继承和发扬传统的乡土文化,创造出具有乡村特色而非城市发展模式拷贝的现代乡村景观园林,以改变当今新建村落的平庸无味、千村一色的状况,这是乡村景观园林研究的基本目标。 4乡村景观园林研究的动态 国外许多工业先进国家在这一领域一直处于领先地位,如德国、荷兰、奥地利以及美国和日本在乡村景观(RuralLandscape)、乡村地区的规划与建设方面都有非常成熟的经验。但由于现有的资料和技术手段有限,对当前国外在乡村景观园林领域的研究成果没有更详尽的资料,但仅此还是可以看出,国外非常注重对乡村景观的系统研究。 在国内,有关乡村景观园林的产生和发展,尤其是对城市化进程中的乡村景观园林的研究几乎都是一片空白。长期以来,人们更多地是关注中国传统园林的研究。尽管如此,仍然存在与 之相关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五个方面: 4.1传统地方性乡村景观园林研究 结合农村园林的实例对江河流域的农村园林的产生原因及其特色分别进行了阐述(舒楠1997,陈志华1999)。此外还有对徽州古典园林有较为详细的研究(程极悦1987,肖国清1988,殷永达1993,张浪1996),这些文章对乡村园林的研究提供了一定的理论依据和实例。 4.2传统乡土建筑与乡村景观园林研究 以彭一刚院士的《传统村镇聚落景观分析》一书(彭一刚1994)为代表,该书的视点不只停留在乡土建筑上,而是切入到传统村落的研究,对村镇的景观进行了分类和分析,其中包含了构成乡村景观园林的一些要素。此外,陈志华教授等人编写的《浙江省新叶村乡土建筑》和北京清华大学建筑学院主持的《诸葛村乡土建筑》两套乡土建筑丛书的有关章节也阐述了乡土文化和乡村景观的关系(陈志华1998)。 4.3历史文化传统与乡村景观园林研究 以《风水—中国人的环境观》、《古村落:和谐的人聚空间》两本书为例(刘沛林1995,1997),作者从风水的角度阐述了风水思想与风景、园林、建筑及城市设计的关系,在风水对园林规划的启示”一节中,着重论述了乡村园林的一种类型—水口园林。在中国古村落的景观建构中,分别就村落“八景、“十景、水口园林、村落点景建筑等进行了阐述。 从上述的研究成果来看,虽然有一些与乡村景观园林有关的研究成果,但不成系统、很不完善。乡村景观园林尚未作为一个独立而完整的课题来研究,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进行大量的基础调查、分析论证。 4.4空间格局演变与乡村景观园林研究 从人类聚居环境学的角度,选取从古至今的村落实例,分析乡村景观的构成元素,对空间化、时间化等可以量化的元素予以量化,分析其演变发展(刘滨谊,毛巧丽1998)。 4.5现代人类聚居环境与乡村景观园林研究 以《现代景观规划设计》一书为例(刘滨谊1999),以生态意识、大地景观等现代思想为世界观,以“设计结合自然、现代宏观区域景观规划等理论方法为导向,书中重点分析阐述了欧、美等国现代乡村景观园林的研究与实践。 5乡村景观园林研究的内容 虽然乡村景观园林只是乡村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它却涉及到社会、经济、文化的各方面。乡村景观园林所要研究的内容非常丰富,包括历史、地理、建筑、民俗、社会结构、景观、环境、艺术等等。综合上述分析,笔者提出了下列乡村景观园林的主要研究内容: 5.1乡村景观园林的产生、发展和演变过程。 5.2乡村园林在中国传统园林中的地位和作用。 5.3乡村城市化和现代化对乡村景观园林所造成的影响冲击。 5.4乡村景观园林与社会形态的内在关系。 5.5乡村景观园林与乡村经济的内在关系。 5.6乡村景观园林与乡土文化的内在关系。 5.7乡村景观园林的基本类型。 5.8乡村景观园林的空间格局特点。 5.9乡村景观园林的艺术处理。 5.10乡村景观园林的未来发展模式。乡村景观园林研究的重点不在于保护传统的乡村园林,而在于寻求乡村景观园林规划建设的规律和特点,尝试地探索未来乡村景观园林的发展模式,以便能切实有效地指导今后乡村规划中的乡村景观园林规划设计,创造出超越城市的自然而和谐的乡村人类聚居环境。 6乡村景观园林研究的方法 国内有关中国造园理论的论着很多,在此基础上采用文献资料与实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于传统的乡村景观园林,文献资料是了解乡村景观园林形态构成的一个重要途径,它包括地方史书、地方志、家谱等,这些文献资料对村落的选址、布局、发展等都有详细的记载。目前乡村景观园林需要大量的基础性研究,这就必须建立在大量实证的基础上,然后从社会、经济、文化等不同层面来进行分析、比较,找出规律。由于传统乡村景观园林大多遵循自然法则,随着村落的布局而形成,很少受到来自外界人为规范的约束。因此,选择典型的、有代表性的乡村景观园林进行实地调查和测绘,并结合对当地居民的问卷调查,了解他们在居住方式和价值观上的变化,以及他们对居住环境的要求。对于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乡村景观园林,受到来自村镇规划标准和农村土地使用政策的影响,因此,还需要认真领会政策、法规的精神。通过对乡村景观园林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通过实证对传统的乡村景观园林和现代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乡村景观园林进行分析、比较,研究乡村景观园林的内容和形式的演变;总结归纳乡村景观园林的基本类型;分析乡村景观园林的构园特色;找出乡村景观园林成园艺术的规律和特点。乡村景观园林研究不是单一学科所能解决的,它在景观建筑学、生态学、地理学、城市规划、建筑学的基础上进行多学科、多角度交叉综合研究。乡村景观园林的研究方法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还有待于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7乡村景观园林研究的意义 乡村景观园林有别于城市景观园林,城市景观园林是通过人工再现自然,而乡村景观园林则是运用自然,更为朴素地保留着更多的自然真迹,从艺术追求而论,如果说,城市景观园林是“虽由人作,宛自天开”,那么,乡村景观园林则是虽由天作,宛自人开”,各自的艺术倾向不同,并无艺术的高下之分。但是,倘若从自然美的角度来看,乡村景观园林远比城市园林自然优美。“师法自然”只有从乡村景观园林中才能获取第一手的灵感源泉,而目前国内的景观园林规划设计界在这一领域几乎还处于一片空白,因此,对于乡村园林的研究更具有特殊的意义。 7.1建立乡村景观园林的观念意识 乡村园林虽然早就出现,但是由于人们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对乡村园林没有产生足够的重视,以致于长期以来没有人对它进行系统的研究。因此,通过建立乡村园林的概念,使人们对乡村园林有一个较为全面的认识,从而激发更多的人从事乡村园林的理论和实践的研究,以填补国内在乡村研究领域的空白。 7.2发掘保护传统乡村景观园林环境 中国现存的皇家园林和私家园林大多为明清时遗留下来的,而乡村园林由于长期以来受外界干扰少,因此,有的乡村园林还保留着宋元时期的风格,这对中国传统园林是一个很好的补充。713创造现代中国乡村景观园林通过对乡村园林的研究,探讨乡村居民对园林的需求,以及乡村园林对大地景观环境和改善生态的重大作用。乡村园林不仅具有朴素的自然美,而且它和人们的平凡生活保持着最为直接和紧密的联系,因此,通过对乡村园林的研究,根据乡村的功能要求、景观要求和经济条件,创造出优美的乡村园林艺术形象,这对于我国未来乡村规划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环境治理论文:对环境治理效益的因素探究 利用层次分析法进行地方性因素分析 本文主要是探究环境治理效果的地方性因素,即通过因素分析做好环境保护措施和相关决策。这里我们应用层次分析法对这些地方性因素进行具体分析研究。首先我们归纳一下要分析的问题,我们以高效环境治理为大目标,利用层次分析法建立系统的递阶层次结构进行地方性因素分析。该结构图包括目标层,准则层,方案层。其中目标层主要是实现高效的环境治理,提高综合效益;而准则层可分为两层,也即影响因素和对应指数。具体的递阶层次结构图如下所示:在研究地方性因素时,我们假设环境治理问题不受其他因素影响或受到的影响极小。根据以上的递阶层次结构图中的准则层,明确决策目标和最优化的解决方案,或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实施环境治理,或依据地方性的环境特征和影响因素结构来进行环境治理。 第二步我们需要根据递阶层次结构建构判断矩阵并赋值,将图中每一个具有向下隶属关系的元素作为判断矩阵的第一个(左上角)元素,依次排列隶属于它的各个元素。在依据准则层的基本定位比较各类因素的重要程度按1-9赋值,其中偶数作为判断的中间值,奇数分别代表两个元素相比后的重要程度,倒数即为元素间重要程度的相对比例。据此作上三角或下三角的判断矩阵为第三步是进行层次单排序针对其准则的相对权重,运用和法计算权向量,因为该矩阵非一致性判断矩阵,需先利用数学方法将矩阵归一化,再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最后的权重,也即通过对排序结果我们发现总排序的C.R 提高环境治理效果有效措施 根据层次分析法实验结论表明,在进行地方性环境治理时,我们要依据影响环境治理的地方性因素分析结果,来作环保决策。对于社会经济因素,我们主要采取一下治理措施:首先我们要立足于环境保护服从经济发展的重要观念,进行认知重构,并找到两者间最佳契合点,由此着眼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布局的优化,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学发展观,从宏观上调整工业布局,并实现工业布局的“三大转移”———“中心城市—远郊城镇”、“外延发展—调整改造”、“劳动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加强环保资金筹集与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循环经济。另一方面通过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促进水体净化、垃圾回收、废弃处理以及资源的再利用。 对于自然地理因素,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基本原则,在经济建设过程中,注重土地结构的优化,最大限度地加大绿化覆盖率。加强生态环境的管理与优化,尤其是水质环境、大气污染监测与控制与生物的多样性保护。对于知识人文因素,主要的环境治理措施有加强环保执法和环保意识宣传;创新环保机制,多渠道筹金,加快环保基础建设;强化环境监测和管理措施,严格把关环境治理质量。 结语 “保护环境,治理污染”是每个地区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不可忽略的重要环节,是保持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因此不论何时何地,我们都要把它作为基本的职责和义务,根据区域基本情况和要求,实施有效的环境治理措施。 环境治理论文:解决跨域环境治理难题 一、引言 跨域公共事务治理与行政区行政总是紧密联系在一起,所谓的行政区行政指的是“基于单位行政区域界限的刚性约束,民族国家或国家内部的地方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1]。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区域经济的迅速崛起,跨域公共事务开始逐渐显现出来,由于行政区划的限制,具有刚性约束的传统行政区治理模式已不能满足现代跨域公共事务治理的现实需求,区域公共问题尤其是区域性、流域性污染事件便开始在我国各地繁衍开来。纵观国内跨域污染治理个案,无论是松花江水污染还是太湖蓝藻事件,抑或“锰三角”事件,都可以清楚的看到,不管是发达地区还是落后地区,一旦需要各相邻地区通过合作治理环境或污染问题时,就会陷入一种跨域治理困境:虽然上级政府高度重视,毗邻各省区也在“积极”执行,污染治理资金相当充足,相关污染防治技术也很先进,但最终的治理成效都不太乐观。这说明污染的治理在观念、政策、资金、技术的背后还有深层次的原因,各方主体因为行政区的划分陷入了类似“囚徒困境”的情境中,而省区交界地带的跨域治理则属于准公共物品,缺乏多元参与的单方面治理以及一维的公共行政机制与模式显然不能达到帕累托最优,政府失灵就变得理所当然[2],而出于趋利动机,此种情况下,除政府外似乎没有任何市场主体愿意提供这种公共物品,市场失灵也在所难免,在“有形”与“无形”之手均丧失作用的前提下,跨界的区域性公共问题层出不穷,愈发严重。 二、跨域环境治理困局的成因:基于传统公共行政的视角 研究我国跨域环境治理的困境,首先要认真反思我国现存的行政区管理体制。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都是严格的按照行政区划分的管理体制,各行政区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的管理模式导致跨区域公共事务治理往往缺乏效率,流于形式。就跨域环境治理而言,地方政府间存在的严重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加之环境管理体制、协调机制、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缺失,导致了地方政府在面对跨区域环境问题时往往缺乏足够的治理动力。 (一)地方保护主义盛行 在我国跨域治理中,各省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区域合作治理,但由于地方政府受经济利益的驱使有着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倾向,还有的地方政府为了提高其政绩,视其绩效考核标准为单一指标,对一些“三高”企业带来的污染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片面追求经济增长,更有甚者,为使本地区利益最大化,竟然还利用种种渠道把污染排在“门外”。而此时,相关执法部门也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对地方性环境污染的行为采取宽松的态度,对他们的违规行为视而不见,这种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最佳配合”,无形之中导致了省区交界地带的环境污染进一步恶化。 (二)跨域环境管理体制和制度不合理 首先,我国传统刚性的行政区划分不利于各地区各部门沟通交流,不利于协调各行政区域综合治理的资源。环境的整体性和污染的叠加性导致有的行政区使用大量的精力和时间进行污染的治理,但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划和综合管理,加上各地对环境监测的标准不同,未能使环境水平得到整体的提升,环境形势也迟迟得不到实质性的改善。其次,由于受到传统科层管理的限制,在跨域环境治理中,地方政府往往以中央下达的命令为其唯一的行动标准和准则,地方政府之间的谈判协调制度难以建立,难免会造成信息渠道不畅,公众的实际利益很难正常表达,行政资源缺乏有效而系统的整合与利用。再次,我国跨域环境管理模式明显呈现条块分割的特点,导致了环境保护机构和职能的分散,给跨行政区环境管理带来了诸多的问题[3]。分散的环境管理模式导致各行政区之间各自为政,在跨界环境污染的问题上难以合作,彼此相互脱节,再加上信息交流不畅,很容易陷入“囚徒困境”,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污染的问题[4]。最后,区域性地方政府的绩效考评体制不合理,由于利益实体化的存在,地方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扮演的是理性的“经济人”角色,在处理事务和做出决策时,往往把成本——效益作为其唯一的评判标准,再加上现有的政绩考核标准已经由原来的以纯政治指标为考核标准变成了以地方GDP和财税收入等经济指标来进行衡量,这就使得政府为了追求经济目标而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走“先污染,后治理”老路,这也为跨区域环境治理带来了阻碍。 (三)跨域环境政策不完善 首先,我国已有的环境法律尚未对实施区域环境的政策主体和范围进行清晰地界定,区域环境政策的法律地位缺失和政策的执行能力不强,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政策的效力。其次,区域政策手段过于单一,缺少配套的辅助性手段。在区域环境治理中,政策手段以强制性的居多,而经济调节性政策、鼓励性政策以及公众参与性的政策手段很少。在治理跨区域公共事务的具体措施上,由于许多的相关信息没有实现共享,政府提供给公民参与的渠道较少,跨区域环境综合治理信息共享平台也尚未有效建立,不能为公共政策制订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最后,跨区域环境政策内外监督机制、善后督查机制与评估机制尚未完善,中央政府的调控能力略显弱势,个人—中央—政府间相互循环的政策协调机制尚未建立,决策的民主化程度不高,决策主体的积极性难以得到有效地发挥。 (四)专门的跨域环境法律法规缺失 其一,我国大多数流域和省份尚没有专门性的跨行政区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已有的跨行政区环境管理立法级别低,使得跨域治理行为在权威性和合法性上得不到保证。其二,新的环境保护与管理法律法规缺乏对跨区域环境问题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强,现行法律法规均以单项法律单个环境要素为调整对象,缺乏跨区域环境治理的有效机制。 三“、锰三角”环境事件:一个跨域公共问题的案例 “锰三角”是指湘黔渝三省市交界的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贵州省铜仁地区松桃苗族自治县和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总面积6973平方公里,总人口158万人。“锰三角”地区的锰矿已探明储量1.5亿吨以上,现已形成每年开采锰矿石300吨、生产电解金属锰46万吨的规模,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锰矿石和电解锰生产基地,电解金属锰占世界总量的40%~50%[5]。矿业资源的大量开采快速拉动了“锰三角”地区的经济发展。2004年,花垣县被评为全国经济增长速度最快的百强县(市),位居第27位,松桃的财政收入由2003年的5600万增长到2004年的9300万;秀山当年的财政收入增幅高达200%。经济利益的驱动使得锰三角境内涌现出了数百家涉矿企业,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日益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安全。秀山县与花垣县交界断面锰含量超出III类水域功能标准,松桃县与花垣县交界断面锰含量年均超标10倍以上,当地母亲河“清水江”变成了“黑水江”,沿江两岸数十万人生产生活及生命受到严重威胁,人畜开始患上怪病,农作物严重减产。为了拯救两岸人民赖以生存的母亲河——清水江,并最终恢复这一多省交界地域的生态环境,少数民间政治精英牵头成立了“拯救母亲河行动代表小组”,会同沿江两省一市 40余个行政村、街道干部数十人,多次向各级政府反应相关污染问题。但出于地方利益的考虑,三县的相关部门均以污染源并未在本县境内产生为由对民众诉求置之不理,通过各种方式继续保护本地的涉矿产业,污染问题不但没有解决反而越发严重,“锰三角”居民濒临无法生存的绝境。2005年5月,当地民众开始向相关媒体求援,并协助相关媒体调查取证,南风窗、南方周末、中国经济周刊等媒体集中编发相关文章。在通过正常渠道向各级部门反映情况无果的无奈之下,当地民众开始采取“极端”途径“自己解决”,上访、围堵、打砸群体事件不断发生,2005年4月22日,重庆市贵邓村和湖南省太平乡、矮车坝等乡镇的村民数千人,砸毁了严重污染当地环境的钒厂,2005年5月9日,花垣县茶峒镇上潮水、下潮水和磨老三个村的数百名村民,砸毁了该县猫儿乡数十家选钼矿的工厂,2005年7月,甚至爆发了区域内40多个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联名辞职的严重政治事件。“锰三角”一度成为国内外的高度关注点,中央政策研究室以内参形式将“锰三角”污染问题呈报中央主要领导,等中央主要领导同志就“锰三角”的环境污染治理问题先后近十次做出重要批示,重视程度为中国环保史之罕见。该地区随后被国家环保总局、监察部列为重点挂牌督办的锰污染治理地区,相关部门多次在当地实地调研、座谈,广泛倾听当地民众代表意见,为打破行政地域的限制,由原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协调三省市环保局和湘西自治州州政府、铜仁地区行署、秀山县政府共同制定了一套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协同治理等跨域治理机制,三省市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不断强化监管,实行了“环保局班子流域负责制”、“流域停产制”、现场监控、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等措施,在加大跨域环境治理工作力度的同时,“锰三角”周边各县市还加强了民族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医疗等方面的合作,同时借助“武陵山经济协作区”这一国家级战略平台不断创新合作方式和机制。经过5年多的治理,“锰三角”生态环境大为改善,花垣、秀山、松桃三县电解锰行业废水年排放量以及总锰、六价铬、氨氮的年排放量比整治前均减少90%以上,监测表明,“锰三角”交界断面水质现已达到和优于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国务院副总理同志于2009年做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总结教训,巩固和深化现有治理成果,推广“锰三角”环境治理经验。2009年以来,环保部多次召开相关会议肯定“锰三角”环境治理所取得的成果,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在实地考察了湖南花垣县清水江流域边城镇断面水质情况和湖南东方锰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污染治理情况后,认为“锰三角”环境整治为我国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提供了宝贵经验[6]“,锰三角”模式已成为跨域环境治理的典范。 四、跨域环境治理困局破解的经典情境:“锰三角”模式的解析 “锰三角”治理模式承袭了传统行政区行政治理模式的有效因素,但在治理实践中又自成体系地形成了具有自身特点的多中心主体联动、合作治理模式。这种治理模式的有机整合使得“锰三角”地区的环境治理既实现了治理的效率,又保证了治理的效益。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指出“任何时候,一个人只要不被排斥在分享由他人努力所带来的利益之外,就没有动力为共同的利益作贡献,而只会选择作一个搭便车者”[7]。这也就说明,如果仅仅停留在传统行政区的治理模式上,由于信息分享机制的缺失,花垣、松桃、秀山都只基于个人理性的角度处理问题,三方将会不可避免地陷入集体行动的悖论,导致集体的非理性决策,即三方都不去治理,而只是等待他方治理后坐享其成,跨域治理往往也就只能走向失败。“锰三角”治理的成功之道就在于其无形中形成了多中心治理的模式,这样的模式促使政府之间、政府与民众、政府与企业之间进行利益博弈与双向互动,从而衍生出许多诸如政府联动、建立制度化的“公共论坛”等优良机制,消除了单方治理的消极心理与搭便车的侥幸心理,打破了信息交流的障碍,建立了统一的制度与目标,最终形成了跨域治理的良性循环。除此之外,在“锰三角”治理的机制中,媒体同样也发挥了强大的作用,它使得“锰三角”治理的各种基本运作都充分地暴露在群众眼前,形成一个较为透明的环境,从而提升了群众参与的积极性,通过深入的实地调查和分析,本文初步概括出了“锰三角”治理模式中的一些核心因素。 (一)强大的民间环保力量和正义的地方精英 有学者认为,在公共事务的治理上,政府才是治理主体,而民众则是受众,其实不然,民众是直接利益相关者,从一定意义上说,他们才是真正的主体。在“锰三角”的治理中最权威有效的主体当然是中央政府,再依次往下则是省政府、县、市政府、村和居委会、社会组织、企业、居民。当各主体的利益不能达成一致时,中间就必然存在一种纵向的利益博弈,起初,民众的利益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具有某种一致性,可一旦这样的利益还不能弥补所带来的损失的话,民众就会站起来反抗。调研中,花垣县茶峒镇上潮水村一位曾经参与过保护母亲河行动的村民A说:“我们那时都活不下了,政府的人又不在这里过日子,我们是最吃亏的,不往死里搞,我们后代住哪里去?”与其他地方的民间环保活动不同的是,“锰三角”治理的成功得益于一批在当地德高望重、富有正义感的民间政治精英,他们在整个民间抗污行动中起到了精神领袖的作用,秀山县贵邓村的村民H说:“那些矿老板有权有势,如果没有他们(当地政治精英)带头,我们肯定不敢去闹,更不要说去砸厂了,他们为了大家不怕死,我们也不怕了!”一位在推动“锰三角”治理中起到关键作用的老村主任也说,“自己是把脑袋提在裤腰带上来干‘反污’这桩事情的”[8]。“锰三角”治理中的民间环保行动呈现出了两个重要的特征,一是它已经演化成了一种近似“全民参与”的民间正义活动,它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这完全不同于其他地区那种只有一些知识分子和有识之士参与,纯属“精英行为”的民间环保活动;二是它不是一种群体性的“暴民狂欢”,民间力量和政治精英在整个行动中体现出了惊人的政治策略和“有礼有节”的行动步骤。 (二)高效型纵向行政管理 “锰三角”治理中仍没有完全脱离传统的行政区行政治理方式,这种强有力的一元化体制只有唯一决策中心,从而能够快速集聚力量,提升问题处理的效率。统一的区域政府机构利用其权威性、正当性与强制性,通过政策、指令 、规章制度这类带有行政性质的方式,对于重大事故的处理有着集中、速度、效率的优势,在复杂的网络状的利益博弈下,仍旧离不开中国特色主义的传统行政区治理。在“锰三角”后期的治理中,各级各部门的重视程度和工作效率都是显着的,仅在2009年,湖南省财政厅便下达了4113万元的专项整治资金,涉及了区域环境安全保障项目18个,锰渣库整治项目14个,污染防治技术项目2个。调研中一位参与“锰三角”联合治理的地方环保部门领导S说:“这是立了军令状的,上级非常重视,这次大家绝对会高度统一认识,污染不治理好就会受处分摘帽子。”H县县委办一位工作人员说:“当时我们县里的主要领导都表示宁愿降低经济发展速度,都要搞好污染治理,分管领导那段时间精神很紧张,怕出事,上面动了真格有哪个不怕?”强力的纵向行政压力所产生的效果是显着而直接的,调研中,我们在H县见到了一套有关“锰三角”治理的文件,内容涵盖了治理项目的立项、专项资金监管、治理责任落实、治理机构设立、矿山整治整合等各个方面,2010年1月至5月不到5个月时间,H县便由相关县政府分管领导带队对锰污染治理工作进行了多次专项督导,并且下发了5期《政府督查通报》,通报涉及了污染治理的各方面,相关情况分析客观、深入。参与调研的县委办工作人员Y表示:“我们还有很多内部文件,按规定不能让你们看,有关治理各个环节我们都制定了详细制度来规范和推进工作。” (三)联动型横向政府合作 迫于上级的压力,“锰三角”各级政府坐在了一个谈判桌上,就污染标准、惩罚措施、利益分配等问题多次交换意见,形成了《“锰三角”区域环境联合治理合作框架协议》等具体的规则,建立了制度化的“公共论坛”,并定期召开所有行动者的联席会议,针对不断变动的水质状况和利益需求,及时通过讨论制定新的制度,从而克服“强制执行”僵硬固化的制度缺陷。通过建立协商的平台,充分的信息分享与交流能够扭转由于信息不对称缘故造就的囚徒困境局面,而区域联动体制能够让各行为主体处于平等、互助并相互尊重的角度上,激励各级政府在各自行政区内有所作为,同时削弱各行为主体搭便车的侥幸心理,在这种良性竞争环境下,跨域公共事务才能得到妥善处理。横向政府协商性的合作一方面是对纵向政府治理的补充,另一方面,它又建立在这种强制制度之下,中央政府是保障机制维持并产生效用的根本力量。C县政府的一名工作人员说:“以前我们都是各搞各的,没有机会也不愿意坐在一起谈这个事(污染治理),现在有这个机制,我们必须要谈,而且不会像以前那样等别人动了我们再动。”对于横向的政府联合,一些部门还是非常支持和看好的,H县旅游局一位负责人说:“如果一起把污染治好了,我们可以一起开发边城旅游项目,毕竟单个搞的项目没有什么看头,一起搞规模大些,更有市场。” (四)独立的媒体监督 “锰三角”治理得以顺利进行,媒体功不可没,由于媒体不隶属于任何一个机关主体,能够保障其传播内容的客观真实与传播渠道的畅通。在“锰三角”事件中,媒体主要是采取“逆向传播”的形式,即“新闻媒体对公共事件,特别是当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出现偏差、不合理的现象后,新闻媒体对由此引发的公共事件或公共管理危机进行的报道传播。”[9]媒体的宣传工作让“锰三角”迅速成为社会焦点,从而对公共政策产生逆向传播作用,揭露政策制定的各种问题,引发社会对政策的批评监督,最后引起中央的高度关注。花垣县隘门村村民Z说:“记者不来,我们再搞都搞不成器(事),他们一报道世人(所有人)都晓得了,政府也不敢不管了,我们肯定感谢那些报纸(媒体)。”我们可以大致将“锰三角”跨域环境治理模式的内涵(表1)和逻辑梳理出来,其中治理的主体包括了民间力量、非政府组织、各级涉水部门。参与主体由于决策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其行为特征、角色定位与具体表现,而参与主体的具体表现反过来能够让我们确定其行为特征与角色定位。民间环保力量尤其是一些地方性的政治精英体现出了强大的行动能力,在涉及到其根本利益时,“锰三角”民众没有选择沉默,而是积极无畏的抗争。中央各部门的权威性与强制性决定了它们必将扮演着最高决策者的身份,联合三省就有关事项进行协商并制定总则,在治理过程中调解三方争议,实施监督管理作用。省级涉水部门则充当“总经理”人物,制定具体方案并现场督察。具体的执行则由市、县涉水部门来推进,他们要求要做出明确的整治目标与任务,并最终付诸实践,非政府组织则像是“摄像头”与“润滑油”一样,在其中起到监督与调剂作用。锰三角”跨域环境治理的成功既不是由于单纯的上级行政干预,也不是因为地方强有力的政府自治,而是在于已经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多元治理、协同共生”的模式(参见图1),在这种纵向的管理体制当中穿插着横向的政府联动模式。 松桃、秀山与花垣三方政府通过联席会议的方式与区域联动机制强强联手进行战略合作,第三方组织则既充当了机制的诱导者又在机制运行过程中充当监督者,不可忽视的力量还有媒体与非政府组织,媒体是整个机制中无处不在的“摄像头”,使得治理过程较为完整地暴露在全国公众眼前,以发挥强大的监督作用,推动机制的良性运转,也正是因为媒体的“放大镜作用”才得以让中央介入治理事件,其他非政府组织,如环保技术研发机构等主要是给予“锰三角”专家与技术支持才从根本上保障了治理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效整合,各主体在各种外在压力和内在动力下形成了一个有机的共生体。 五、结束语 跨域治理不同于一般的公共事务治理问题,区域性的环境污染问题为何屡次出现,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成本与收益的不对等,由于没有形成有效的共生机制和协调冲突的区域性论坛,使得污染者制造者和治理观望者往往是受益者,污染承受者和治理主动者则成为利益受损者,它背后牵涉的是成本与收益的公平化实现问题。“锰三角”作为典型的多省区交界地域,环境污染问题已经存在多年,该区域也开展了多次“运动式”的治理行动,为何一直到近年来才得以有效治理呢?如果将区域性的环境污染治理视为一个困局,那么我们可以认为,正是由于缺乏了某些关键性的要素或条件,使得人们不再愿意遵守其在使用“公共池塘资源”时应有的规则[7],因此这种困局才得以形成并不易被打破。“锰三角”的成功治理在一定程度上昭示了跨界环境治理困局是可以破解的,“多元治理、协同共生”的跨域环境治理模式形似某种战略联盟,这种联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治理资源在联盟主体间的跨界流动,因此治理效果显着 环境治理论文:新型城镇化下区域环境治理体系优化研究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化速度也逐年加快。纵观60余年来的城市化发展进程,我国城市化水平已经由1949年的7.3%提升至2016年的56.1%,预计到2020年,中国城镇化水平将要达到60%。城镇化水平的提升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源头之一,然而生态环境污染等一系列问题也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逐渐显现。着眼于京津冀城市群,其区域内存在着明显的异地城镇化现象,主要表现为人口由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中小城市向京津两个超大城市涌入。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河北省涌入京津两地的人口分别为155.9万和75.45万,约占京津两地常住外来人口的22.1%和25.2%。异地城镇化,不仅导致区域发展失衡,同时大量的人口涌入也对大城市造成一定压力,尤其在资源环境方面,因此,在新城市化背景下,如何合理促进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对维持城市化可持续发展,保证绿色生态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京津冀区域内环境现状 在水资源方面,由于城镇化水平的快速提升,各地方政府往往把关注点集中在经济增长上,从而忽视了城镇化的发展规律,加剧了水资源的短缺状况。由于人为改造地下水结构分配,导致华北平原已经形成了一个巨大的漏斗区,其地区可直接饮用的地下水仅占22.2%。同时,由于区域协同发展的需要,一些重工业工厂相继建立,这些工厂是导致区域内水资源污染的主要原因,目前京津冀地区有三分之一的水资源已经被污染并且不能使用,比如,唐山、石家庄等由于重工业工厂的建立,当地的水资源已经出现重金属污染。随着污染的加剧以及对水资源的过度开发,水生态也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出现了流域范围内平原地区普遍地标断流、湿地萎缩、功能衰退等问题。由于水资源短缺、水污染等问题都是相互影响、互相叠加的,因此,生态环境治理需要着眼于全局,合理规划好区域内的环境治理。在大气污染上,京津冀是我国空气污染最严重的区域,其大气污染主要以雾霾为主。参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2016年全国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10个城市中,京津冀区域内的城市就占6个,《2016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重点区域中,京津冀空气质量最差。尽管随着经济形势进入新常态,区域内的经济结构面临转型,一些传统的重工业为了与当前经济形势相适应都作出相应的转型,有些企业甚至已经停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区域内的环境污染,但是这也因此促使了一些小企业、小作坊的兴起,反而加重了空气污染的程度。城市的扩张也导致了京津冀地区生态功能与发展格局的严重失衡。城市化范围的扩大,使其对土地的需求也不断加大,从而造成了城镇绿化空间减少,土地使用质量下降。比如,坝上高原地区由于人口和放牧超载,土地荒漠化问题十分突出,部分山地出现了水土流失以及土壤侵蚀现象。冀中南平原地区随着城市快速扩张、工业开发挤占生态用地,导致城市绿地面积不足,城市热岛效应显著,平原地区城镇连片开发与交通网络隔断了生态廊道,高消耗、高污染产业掠夺生态用水,破坏了生态屏障,恢复难度大。同时,近年来滨海新区区域内出现了土地盐渍化等问题,主要原因是为了适应经济新常态发展建立创造业基地和服务业基地,而过多开垦未利用过的土地。土地资源的稀缺造成了各方利益的争夺,对当地居民的生活模式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必须引起区域环境治理的关注。 二、当前区域环境治理的困境 (一)行政区域与环境区域的不一致 目前,我国的地方政府都是依据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历史等因素、按照行政区划分建立的。然而环境区域多是在某生态系统所形成的特定自然地理或某一自然地理环境中形成的。因此,行政区域与环境区域的范围大都不一致。尽管我国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就地方政府应对其相应的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进行管控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因为区域环境问题的整体性,许多区域出现的环境污染问题往往超出了地方政府行政区域的管辖范围,而行政管辖区与环境区的不对等,就会有各行政区域之间交界处无人管制的现象发生。据相关研究,京津冀地区的大气污染是与整个群落相关的,大气污染在京津冀区域内是相互关联影响的。也就是说,关于京津冀区域内的雾霾问题,如果只有一个地区在大气污染治理上付出人力、财力,是无法改善该区域内的空气质量问题的。同时,由于行政区域的划分,导致京津冀区域交界处环境管制不当。交界地区基层环保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极易受到地方政府的干扰,还有排污收费标准的差异、跨区域协调机制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执法效果不佳,从而使交界地区环境监管漏洞长期存在。因此,如果不从根本上打破行政区域的块状地方政府管理模式,区域内的生态环境治理是很难成功的。 (二)地方政府间权利资源碎片化 关于环境治理,由于当前中央政府居于主导地位,通过自上而下的政治结构,地方政府不仅需要对中央下发的政策进行实施,同时也需要保证本地的自身利益,而且地方政府有一定的自主权,不仅对本地区的相关财政事务具有管理权,同时对财政收支也具有支配的权利,是该地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从而导致地方政府为了提升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惜降低企业的准入标准,没有对那些不符合绿色生态标准的企业进行严格的管控与治理。同时,中央对地方官员的绩效考核标准主要关注点集中在经济增长指标上,忽视了环境治理,因此,环境治理的效果短时间内并不明显。还有一些地方政府的领导作为“理性人”考虑到自身利益,把重心都投入到短期内能够提升地区经济的发展项目中,而选择放弃短期回报率相对较低的环境治理项目。这便会出现地方政府官员过分关注经济增长而忽视民生保障、环境治理等问题。 (三)外部约束规范的缺失 我国现行的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环保管理问责制是以行政区域为版块进行划分管理的。当区域内交界处出现环境污染问题时,由于缺乏整体区域内环境治理的法律法规,传统的以行政区域划分的环境管制并不能发挥其作用。由于缺乏以区域治理为单位的规章制度,区域内地方政府之间具有很强的依赖性,每个地方政府都把治理的希望寄托在区域内其他政府上,希望多投入治理成本,自己可以“搭便车”。如果“搭便车”现象长期存在,区域内的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上便不愿意长期投入过多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最终的结果便是区域内环境治理不能顺利进行,出现“集体行动困境”的情况。 三、完善区域环境治理体系的对策 (一)建立区域环境治理专项委员会 建立环境治理体系,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权威性约束最重要,然而权威性建立的基础是建成一个管理体系健全、分工明确、公平公正的合法性组织,该区域的合作组织是契约式的,是需要该区域内所有地方政府对区域内的发展目标达成一致的。目前,京津冀地区之间已经签署协议并成立了省市之间的领导小组,交界地区也可成立专门的联合治理领导小组。可以借鉴欧盟关于各国联合治理的机构体系:欧盟各个机构分工明确、体制健全,有专门的决策机构(首脑会议)、立法机构(部长理事会)、执行机构(委员会)、监督和咨询机构(欧洲议会)、仲裁机构(欧洲法院)。正因为欧盟完善的组织体制,才使得欧盟区域合作组织的权威性得到了相应的保障,各国间在处理问题时才更容易达成一致。在当前国内的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有一定的自主权,京津冀区域可以通过合作解决跨界污染问题。同时,三地可以通过逐步统一京津冀地区的基本环境政策和排污标准为联合执法创造有利条件。河北省已经制定了2015—2020年的排污收费标准计划,逐步减小了与京津的差距,保证了联合治理小组与各地区的环保部门顺畅的沟通,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及时交流,互相学习经验,共同商讨决策。 (二)健全跨区域环境治理运行机制 为实现可持续性的新型城镇化,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治理同样重要。在生态环境治理上,三地要推动联防联治、执法一体,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现象。立法的稳定性与强制性,能够相对有效地保障和约束区域内地方政府间合作治理所产生的问题。因此,只有通过实现区域内立法资源共享,地方政府之间因合作而产生的分歧困境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各政府间的合作才能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为了进一步完善区域内环境治理与合作的机制,京津冀三地于2015年12月共同签署了《京津冀区域环境保护率先突破合作框架协议》。目前该协议只停留在初步实施阶段,尚未完全成熟,如果条件成熟,建议可以在国家层面通过人大或者国务院制定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对地方政府合作过程中协调机构的设置程序、行为方式、职能范围等作出明确规定,这对区域内各地方政府间的合作具有积极的影响意义。 (三)完善区域内环境管制关系网络 要想实现区域内有效合作的关系网络,建立区域内环境管制机制,不仅需要区域内各地政府间的整合,还需要政府投入一部分精力到私营企业以及非营利组织间的合作中。当前,京津冀生态环境的整合建立,应当注重公私部门间的合作、各地生态环境治理功能以及层级的结合和规制。政府可运用PPP模式,鼓励私营部门加入合作。同时,区域内的环境治理委员会在获得各地政府同意的条件下,可以通过与私营部门合作,通过投标的形式,将环境治理相关事务外包给私营部门,这不仅能够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也能提高环境治理效率。可以建立区域内生态环境治理信息资源数据库,实现该区域内各地政府的资源共享,做到区域内生态环境信息的高效性、及时性以及持续性,以便为京津冀环保专项小组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信息。 (四)建立公平公正的利益补偿及问责机制 对于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地方政府而言,区域环境治理是以理性计算为基础的,地方政府看重的不仅是实际收益,同时也看重相对收益,这两种收益是否公平,影响着地方政府参与集体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由于京津冀的生态功能区多数都属于贫困地区,地方政府在建设发展中长期面临着资金短缺、社会保障等多重压力,导致生态功能区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技术都不能及时跟进,对该区域内的生态环境发展产生负面的影响。为此,建立健全的区域横向补偿机制是推动区域生态建设的重要前提。在补偿机制的建立中,首先,财政转移支付是最根本也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该补偿方式应当至少占生态补偿机制的50%以上。北京天津两地在应对河北省的一些贫困区县为重点生态功能区进行财政转移支付时,应以北部燕山山区以及冀西太行山重点生态功能区为主要支付对象。其次,京津冀区域内的一些中心城市在其传统产业进行转移时期,应当把握住与该区域内生态功能发展良好的地区进行合作的机会,开展相互帮扶支援、职业技能培训等活动,建立专业的培训基地,帮助环保部门员工提升专业知识技能以及服务水平等。最后,京津冀区域可以根据该生态区域内的成本以及受益水平高低,制定一些相关的税收政策,比如“生态补偿累进税”。在保障利益补偿公平的情况下,环保问责机制的建立也是很有必要的。目前,该制度依旧是按照行政区域进行评估考核,正如前文所言,一个地区的生态环境状况与区域整体是相关联的,按照行政区域对环境进行问责,对地方官员并不公平。因此,要想从根本上完善区域内的环境问题,就需要让区域内的所有地方政府都有承担该区域环境问题的责任意识,并以该环境区域为一个整体的单元实现环保问责制,而不应该继续以行政区域为单元进行环保问责。 作者:张涵 单位:香港城市大学 环境治理论文:绿色城镇化中水环境治理的PPP模式探讨 摘要: 当今,恶劣的水环境已成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短板。在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期间,建设施工企业将PPP模式引入水环境治理项目中,以环保投资作为主要研究内容,实现人与水环境和谐、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绿色;城镇化;水环境;PPP模式 1引言 “水十条”充分明确了水环境治理2017年至2020年的发展目标,激发了以黑臭水体治理为核心的污水处理市场。《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实施意见》,倡导在水污染防治领域大力推广运用PPP模式,对提高环境公共产品与服务供给质量、提升水污染防治能力与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2绿色城镇化发展中水环境治理的PPP模式应用 财政部PPP中心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入库PPP项目共计11260个,投资额13.5万亿元。其中环保类项目2334个,占全部入库项目总数的20.7%。在环保类PPP项目中,涉水项目包括污水处理、水利、供排水、水环境综合治理、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占比高,超过80%。(1)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投资。PPP模式建立的污水处理基础设施,主要是在现有的水环境治理基础上,实现新建、改造等工作。在 2014年,我国的财务部门实现了第一批PPP模式示范项目,成立了11个水环境治理项目以及9个污水处理厂,实现了2个水环境综合项目的构建。这些项目在实际构建与发展下,为主要的执行环节,根据相关经验,促进了PPP制度体系在其中发挥的服务作用。在2015年,实现了第二批PPP模式示范项目,在形式上,增加了水环境项目的投资,甚至该项目开始扩展到市级、县级,使各个地区的水环境保护治理投资工作都得以普及。目前,水污染治理PPP模式是以污水治理、排水管网建设为主,比较复杂、综合性的水环境整治项目还比较少,所以说,该领域还存在较大空间[1]。(2)城市水生态修复与流域水环境保护投资。城市水生态修复投资是政府、水务企业结合投资的,在政府投资下,为城市河道、湖泊等实现了生态清淤、绿道生态建设,也能对城市水体、周边土地进行开发,不仅促进了城市水体污染治理工作,还促进了城市水生态景观的良好形成。对于流域性区域比较大、水环境治理工作外部加强的区域,其面对较大难度 [2]。 3绿色城镇化发展中水环境治理的PPP模式发展 PPP模式将从两个方面改变环保产业。首先是项目的体量。在传统市政单体项目时代,项目体量达到10亿元算是很大的项目。在PPP时代,单体项目超过10亿元很常见,百亿元级的项目也开始落地。其次是改变环保产业格局,产业集中度将明显提升。由于PPP模式整体规模较大,且需要环保投融资的介入,传统环保公司业务很难全面覆盖。在此背景下,上市公司加快整合兼并资源成为环保市场的趋势。上市公司通过延伸业务链条,拓展业务范围,构建环保大平台,以承接更为复杂的PPP项目。(1)设置PPP管理中心。施工企业对水环境治理PPP项目的管理,需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为其设置PPP项目管理公司,保证管理积极性的稳定提升。例如:英国、巴西、澳大利亚等国,不仅设立了国家PPP中心,还形成了地方PPP中心。针对已经建立的中心结构,相关的专业人员和社会机构要为其提供技术,促进了PPP项目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实施,也能及时更新各个施工企业掌握的相关知识[3]。(2)社会资本参与模式。施工企业在对社会资本进行选择期间,结合对项目的长期发展与运营,择优选择运营管理能力较强、技术水平较先进的资本商,且资本商的规模与实力都需要与水污染治理PPP项目规模一致。此外,还需要促进动态性调整收费定价机制的形成。在PPP项目中,施工企业需要对社会资金利润进行控制,促进收费定价机制的合理调整,保证为社会资本获得稳定效益。(3)建立投资回报机制。加强水环境治理PPP模式投资回报机制的建立,不仅能够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效执行,为一些企业创建稳定的政策环境,还能降低PPP项目中的不确定因素。在PPP项目中,施工企业需要根据项目的盈利情况,确定出相关的补贴额度,同时国家需要针对一些河湖、水污染治理项目给予适当的资金补贴这样才能保证社会资本投资获得更稳定的回报。(4)PPP资产证券化。有关部门将从多个方面规范引导PPP发展,包括推动中小城市PPP创新试点、推动PPP资产证券化、鼓励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投资等。PPP资产证券化热度较高,市政项目尤其是水务方面的项目,无论是投资规模还是运作经验都适合资产证券化。同时,推动建立环保PPP项目产业基金。鼓励利用社保、险资、国有大型银行等低成本的政策性资金组建专项产业基金,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多种金融渠道保障融资需求。 4绿色城镇化发展中水环境治理的PPP模式存在的问题 (1)PPP模式仍需完善,从目前情况看,PPP制度还需完善,投融资体制改革仍不到位,项目参与方信用履约机制有待健全,专业咨询服务能力还需加强。(2)规范化操作水平有待提升,应该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在国家层面直接操作一些大型PPP项目。 5结语 党的十八以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国已经将传统的发展思路转变为生态文明绿色发展,无论在制度上还是在服务方式下,都促进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近年来国内许多城市投入了诸多资金治理水环境,但成效并不显著。作为水污染防治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因其开放性、综合性、系统性等特点,在PPP运作方式上也较其他类别项目更为复杂,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改进、提升,以实现绿色城镇化建设。 作者:何心意 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 环境治理论文:采煤塌陷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浅析 摘要: 就煤矿区采煤塌陷形成的背景条件、发育特征及表现形式进行说明,并在此基础上对于采煤塌陷区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模式进行分析研究。 关键词: 采煤塌陷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0引言 煤矿资源在中国的能源结构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但是其在开发过程中所带来的负面环境效益却也不容忽视。在煤矿资源开采过程之中,经常会诱发地面塌陷及地裂缝等一系列地质灾害,并且会造成该开采区地质破坏、水土环境污染等一系列地质环境问题,给煤炭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这就要求相关研究人员对于采煤矿区塌陷地质形成的原因及特征进行深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科学合理的采煤矿区地质环境治理策略。 1采煤塌陷区的主要灾害类型 1.1泥石流 在采煤塌陷区中经常存在着类似废渣与建筑垃圾等松散状的堆积物,导致在出现暴雨等恶劣天气时,会直接产生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这样不仅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甚至会直接威胁到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1]。 1.2不稳定边坡 在采煤塌陷区中,因为工程井及采空塌陷的共同作用,会直接导致其周边存在众多边坡。而且这些边坡多是岩质边坡,坡体主要为泥岩与砂岩。在采煤塌陷区周边存在的边坡都非常陡峭,而且有较高程度的风化现象。这就导致边坡上裂缝的发育速度比较快,整体的稳定性也相对较差,因此在遇到暴雨天气或受到一些地质环境的影响后,也会直接导致该边坡出现局部崩滑现象,这样就会对当地地质环境造成极大的影响。 1.3滑坡 在采煤塌陷区中,还会因为挖掘原因而导致出现滑坡。一般情况下,滑坡有楔形体岩质滑坡、岩质滑坡与黄土滑坡这三种类型,并且稳定性较差。因此在采煤工况发生改变或出现暴雨等恶劣天气的情况下,就非常容易出现边坡滑动等一系列现象。 2采煤塌陷区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思路 目前采煤塌陷区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是中国经济发展阶段的一个产物,其主要原因是在进行自然资源开采及运用过程中,过分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对地质环境的保护,并且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在矿区和谐及生态和谐的发展目标下,就需要相关煤矿企业充分加强对采煤塌陷区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工作,并在此过程之中不断更新环境治理观念及治理思路,这样才能够使采煤塌陷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有机结合在一起。一般情况下,进行采煤塌陷区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思路有以下几种。 2.1开发旅游资源 在进行采煤塌陷区域地质环境治理过程中,可以借助当地的历史条件,根据塌陷区所形成的大面积积水区域,打造生态旅游的湿地景观。借助在采煤塌陷区开发旅游资源的方式,为当地地质环境的治理提供一定程度的资金,并可以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有机结合,借助于大力发展历史文化工程及湿地旅游城市的方式,能够实现旅游经济效益[2]。 2.2开发养殖业 在采煤塌陷区中通常会存在大量的积水区域,因此当地民众可以在一些积水相对较深的区域建立鱼塘。 充分运用当地的水资源进行鱼鸭等养殖作业。而在一些积水较浅的区域,还能够进行水产经济作物的种植,并可以建立一些生态蔬菜种植基地。运用这样的做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采煤塌陷区的生态环境及地质条件,并能够在此过程中创造可观的经济效益。 2.3创建矿山地质公园 对于一些塌陷面积较小的区域,其地表的表现形式往往呈现多样化的特征。因此当地政府可以充分借助这一特征,保留一些具有代表意义的塌陷场景,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矿山地质公园。 2.4植树造林 在煤矿塌陷区地质环境治理过程中,植树造林是一种常见的治理方式。在塌陷区域借助闲置的土地种植树木,这样能够起到很好的治理环境及加固风沙的作用。但是一些塌陷区域水源较少时,可以运用先进的滴灌技术,有效解决干旱的煤矿塌陷区矿山的地质环境问题。 3案例分析 A地区是一煤炭矿业城市,随着煤矿资源过度开采,使得该地区的地质环境遭到很大程度的破坏,并且形成了采煤塌陷区。在进行该地区采煤塌陷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过程中,当地政府运用了植树造林、打造农业生态园区及建立矿山地质公园等综合治理方式,取得了显著的治理效果。 3.1基本情况 该采煤塌陷区突出的地质环境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当地的人居环境、工农业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并且制约该地区的经济的发展,其具体情况如下:a)采煤塌陷区的地形地貌景观是“满目疮痍,萧条破败”,其恶劣的生态环境制约了城市的进一步发展;b)采煤塌陷区因长期的煤矿开采工作,使当地的工业及民用建筑产生巨大的变形破坏,并且对周边居民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使正常的生产生活难以继续;c)采煤沉陷区中有内地裂缝、高陡边坡及土壤侵蚀等诸多地质灾害,地下水位也处于不断下降的状况,土地及水资源也都遭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图1为该地区总貌。 3.2治理目标 根据当地政府规划,需要对该采煤塌陷区的地质环境进行治理,并且需要达到“一带二区三湖四点”为特色的城市生态公园。在这一大的治理目标下,可以将该项目分为以下三个目标:a)重新利用该塌陷区的大面积土地资源,并彻底改变该地区的地形地貌;b)进一步消除当地的内地裂缝、地面塌陷及土壤侵蚀等地质灾害带来的不利影响,并且需要有效遏制该采煤塌陷区的水土流失;c)实现该采煤塌陷区的植被覆盖,从而达到改善该地区生态环境的效果。 3.3治理任务 在进行该采煤塌陷区地质环境治理过程中,需要充分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可以采用以下几点具体的治理思路:a)对于该采煤塌陷区的裂缝发育区进行地貌重塑,并需要进行裂缝整治及塌陷坑填埋,需要在此基础上将该塌陷区改造为坡度适合的地形,这样就能够为当地土壤重构及土地重新利用奠定良好的基础;b)对当地基岩塌陷区及松散层塌陷区的土壤进行工程覆土及施肥改良,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当地的土壤性能,恢复当地的种植功能;c)需要在积水塌陷区修筑挡土墙,有效防止该积水坑受到新煤矸石的再次污染;d)在该塌陷区之中实施绿化管网滴灌工程,有效确保该项目实施的林木生产条件;e)需要结合多林种的绿化工程设计,建立一个多林种相结合的生态防护体系及结构合理的生态系统,这样就能够使得当地的生态环境形成良性循环。 3.4技术路线 在进行具体的治理工作前,首先需要对该采煤塌陷区已经治理的状况及待治理情况进行调研,收集该地区矿井开采资料,这样就可以在国内外相关地质环境治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的具体土地规划情况进行切实可行的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3.5具体治理措施 a)土地整理。对于一些沉陷坑需要运用煤矸石来进行填埋,并需要对当地的地裂缝运用人工与机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工艺填补,并需要对当地基岩裸露塌陷区进行高挖低填的施工工艺,需要将整理之后的地形坡度保持在2°~15°;b)防护工程。在治理区内需要对边坡、常年的积水沉陷区及多年形成的工业垃圾堆进行防护处理。其中在进行边坡治理过程中,需要运用坡面清理、覆土夯实的方式进行处理,并且需要运用六棱砖进行护坡。在进行积水沉陷区处理时,需要根据该沉陷区的积水深度及面积等因素针对性地处理,并将其作为一个生态景观来进行施工。在此过程中为确保该地区的安全性,还需要在该积水沉陷区周边修建低矮挡墙。对于生产垃圾则应当按照松散层垂直厚度1m进行处理后,并沿着矸石堆中的南侧修建1.5m的挡土墙,这样就可以防止因为矸石堆积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图2为该地区的区域积水图;c)绿化工程。因为长期的生态破坏,使得该地区存在严重的水土流失现象,这就需要在平整之后的土地规划中采用林种混交等形式,来完成该治理区的绿化工作。 4结语 在进行采煤塌陷区地质环境治理过程中,需要理清治理思路,并结合当地实际发展情况,采取合理的治理模式,能够在治理该地区地质环境的过程中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而取得良好的采煤塌陷区地质环境治理效果。 作者:郝晓安 单位:山西焦煤汾西矿业灵北煤矿 环境治理论文:矿山废弃地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实践研究 摘要: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会不同程度地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影响,主要是对地形地貌景观格局的改变,土壤侵蚀和植被砍伐造成水土流失,引发地质灾害以及生态环境质量下降,给周围居民生活、工作等带来负面影响。本文以工程实例介绍了矿山废弃地破坏形成的原因、生态环境破坏程度和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具体实施技术方法,从青山工程实施过程中土地权属、技术、监管等方面提出几点建议,为其他工程项目提供依据,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 生态环境治理;矿山废弃地;青山工程;工程实践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稳步发展以及人们生产、生活的需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规模不断扩大。它不仅提供了资源保障,同时也产生了相关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较明显的是矿产开发后形成废石堆积物、损毁的山体对地形和地貌景观的破坏、森林覆盖率降低和土壤污染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负面的影响等。为了使矿山被破坏的地质环境、生态环境得以恢复,需要采取一系列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措施,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笔者以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偏岭镇荒沟村取土场(下称荒沟取土场)的破损山体治理工程为工程实例,分析了破损山体形成的原因、生态环境破坏的情况、采取的治理措施、达到的治理效果以及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启示。 1矿区损坏形成原因以及生态环境破坏程度的分析 1.1矿区损坏形成原因及概况 进入20世纪90年代,在“要想富,先修路”的思想指导下,岫岩山区的公路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机遇期。但是,相关设计规范标准低,粗放型经营管理,开采设备较陈旧,无序开采等原因都会造成本来绿绿的青山满目疮痍。水土流失、生态失衡、植被破坏、地质灾害隐患等问题层出不穷。荒沟取土场就是其中之一,系高速公路建设用碎石土取土场。经数年来的开采,已形成了南、北两个露天采场,总破坏面积约97938.23m2。北部采场:在治理地区的北部,近圆形,长约为363m,宽约为281m。采场最大开采高度为68m,开采边坡角度一般为7°~42°,部分采场边坡角度为60°~80°。该取土场采挖主要以风化岩及表土为主,开采无规律,采区内形成很多裸露岩体及采坑。南部采场:在治理地区的西南部,为北西—南东向展的椭圆状,长约为213m,最大宽度约为95m。采场最大开采高度约为24m,开采边坡角度一般为45°~80°,开采性质与北部采场基本相同。 1.2矿区生态环境破坏程度分析 整个矿区没有形成统一的规划和规模开采,导致地形地貌的局部改变。树木的砍伐导致植被破坏,土壤的侵蚀与破坏造成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一系列的矿山活动使得整个矿区景观格局发生改变,生物数量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减少,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程度上的破坏,与地质灾害隐患并存。 1.2.1植被及野生动物栖息场所的破坏 我国生态系统分为草原生态系统、森林生态系统、农业生态系统、荒漠生态系统、海洋生态系统和湿地生态系统。每个生态系统中都有特定的生物群落[1]。本矿山采用的是露天开采,采矿使矿区及其附近地区的植被和野生动物消失或干扰、破坏它们的栖息地,使这些生物的数量在自然界或局部地区减少。生物不能脱离环境而生存,而是在特定的环境中生存和繁衍,所以采矿行为在一定程度破坏了矿区生态系统生物群落,也影响了矿区生态系统的循环。 1.2.2地形地貌景观格局的破坏 采矿的剥岩(土),使得岩石、土壤风化后的半风化、残积层基岩和岩石裸露在外面,特别是露天采矿,在地表形成新的凹陷坑,改变了自然地形,改变了原地貌特征的使用价值和存在价值,在绿色覆盖区域呈现出与自然景色呈巨大反差的灰白色“天窗”。矿区在岫岩山区交通沿线上,不仅降低了视觉影响效应,而且影响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也影响到该地区经济发展。另外,矿区地形的变化也直接导致矿区内地表水、地下水的补给和排泄条件的改变,造成水土流失,进而存在地质灾害的隐患。 2治理措施 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和《辽宁省“青山工程”闭坑矿山破损山体治理工程技术管理要求》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矿山地质环境特点及因地制宜治理原则,对露天采场边坡进行生态护坡处理,对整个场区进行平整、客土、灌排工程及植被恢复工程以达到生态环境治理要求。 2.1清理工程 由于长期风化剥蚀,基岩面开裂以及原始残存有许多危险岩块,但体积较小,因此采用人工拉撬危岩的方式,整理岩腔和岩坎中的碎石,把坡上的危岩清理掉。这种方式清理过程相对安全,投资相对较低,适合本项目工程实际需要。 2.2边坡工程 主要对南部采场的高陡边坡进行治理。将采场高于60°的斜坡划分为A、B两个剖面,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液压镐由上向下进行,10m左右划分为一个台阶。中间留有3m宽的作业平台。为防止坡体失稳滑动,清除边坡局部的危岩,对角度较大的边坡进行削坡处理,削至30°以下以消除崩塌和滑塌地质灾害隐患,边坡坡面进行生态护坡处理,利于植物生长使坡面总体美观自然。 2.3场区平整工程 边坡工程完成后,需对治理区内的平台和采场坑底及工业场地进行平整。平整时对于平台堆积的大块碎石可用挖掘机进行填埋,对于小块的碎石可用推土机进行平整、夯实。施工平整时要把小块碎石尽力推在平台表面上,当表面废石粒径大过客土时,防止土壤填到缝隙损耗土量。平整时还应注意到平台及边坡倾斜角度,作业面形成向低处倾斜3‰左右坡度,使雨水向低处出口处汇集。场区平整地块为2块,北部采场不进行大面积平整,全面撒播草籽,部分种植刺槐,经过一段时间可自行复绿。南部采场进行全面平整。 2.4客土工程 根据矿山破坏现状及恢复生态环境需要,整个治理区内需全面客土,以确保植树种草的成活率。南部采场客土平均厚度为0.5m,来满足植物的生长需求。北部地区种植刺槐,采用穴栽,规格0.8m×0.5m×0.6m。客土源土质基本为生土,因此需要用鸡粪和草炭土对土壤进行改良,以增加土壤的保水保肥能力,必要时加入土壤改良剂等使土壤理化性质快速改变而达到种植需求,在加入时必须与土壤充分搅拌均匀,防止出现“烧苗”现象,影响栽种苗木的存活率。 2.5种植工程 由于治理区的露天开采造成土地的损毁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很难依靠自然条件进行恢复,且因恢复周期较长,所以采用人工种植进行恢复植被,从而达到生态环境协调平衡。首先选出合适的植物来重建人工的生态系统。按照治理区植被重建任务和生态重建的目标,根据治理区自然条件,选定的植被要具备很强的适应抗逆境和脆弱环境的能力;生命力强才能形成较稳定的植物群落;根系发达、有好的生长速度才能形成网状根来固持土壤;相比之下播种栽培容易,成活率较高。采用乔灌草混播方式重建植被生态系统,植物种类选择种植刺槐、紫穗槐、羊胡草等。刺槐耐湿、耐寒、抗拟性、抗风沙极强,在湿度大的地区适宜种植,根部根疣有改良土壤的作用,枝叶吸收烟尘效果较好。紫穗槐耐水湿、耐瘠、耐轻度盐碱土,适宜在河堤、河岸、山坡、沙地及铁路沿线种植,可以护堤防沙、防风固沙。羊胡草喜温、耐旱,耐寒不耐水淹,土壤条件要求不高,除低洼内涝地外,其他土壤条件都可以种植,适合土层厚、排水好、富含有机质的土壤,根茎分蘖力很强,向四周辐射成根网状,可以保持水土。平台播种刺槐,种植间距1.5m×1.5m,坑穴规格0.5m×0.6m×0.8m,每穴种1株。坡面种植紫穗槐,开挖鱼鳞坑规格为0.7m×0.5m×0.6m。此外,整个治理区均匀撒播羊胡草籽以达到乔灌草混播种植,使生态环境协调统一,景观格局自然美观。 3治理效果 (1)按照合理的治理措施施工,大大提升了矿山废弃地的生态环境。新增大量绿地,增加了土地利用面积,使因采矿而破坏的土地植被得到全面恢复,提高了生态环境质量,促进了生态系统的良性发展。(2)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工程后,提高了矿区附近空气质量。栽种的树木可以防风、保持水土和涵养水源。绿树成行、芳草如茵的景观格局基本形成,为当地居民生产、生活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3)治理后提高了矿区的植被覆盖率,制止矿区和周边地区环境恶化,合理管护会达到植物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与多样性的效果。吸引周边动物群落的回迁,增加动物群落多样性,达到植物动物群落的动态平衡,使生态系统恢复到初始状态。 4工程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4.1土地利用及权属方面 项目区土地所有权是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偏岭镇荒沟村。在工程施工前,需要进驻大型工程设备,这就需要对部分进入矿山的山间道路进行扩路及修缮加固,一方面方便设备、车辆顺利进入治理区,保证工程的正常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对项目治理结束后管护工作有利。而在实施道路工程时,涉及占用村民所谓自家“小开荒”“坡耕地”等土地权属问题,实际上是村民自行开荒种植并非个人承包土地,但在实施工程时,村民却要求不同程度的赔偿,影响了工程进度及资金合理分配。形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一是历史遗留问题,村民在条件允许没有任何监管的前提下已经进行了开荒种植;二是村民对生态环境治理没有概念,对环境保护、地质灾害等意识淡薄,只看到眼前经济利益而没有看到未来宏观整体面的环境效益、社会经济效益。首先,要加大对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知识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深入乡村,提高村民的环保意识和整体素质;其次,项目承包单位应与村委会等土地直接管辖组织及时沟通,在村民和项目单位中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协调能力,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最后,可以根据治理情况,治理结束后给予村民分配管护等工作以达到补偿目的,若项目采用种植经济林进行生态治理,可以优先承包给之前占用土地的村民,既满足了村民的补偿要求,又可以带动当地生态、经济协调发展。 4.2工程施工技术方面 在工程具体实施过程中,对南部采场高陡边坡进行削坡工程时,施工难度较大,如果坡面未满足种植要求的角度,就要重新损毁植被和土地,或者采用大量废石堆积成坡面,但后者稳定性差、易产生地质灾害。后经过专家论证,提出采用挂网喷播技术对此处高陡边坡进行生态环境治理以达到治理要求。现在我国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技术方法单一,水平低,工作起步慢,问题矿山多,矿山治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不足[2]。模式化、固定化的矿山环境治理技术占主导,导致不同类型的矿山治理措施一致,不能因地制宜,根据需要治理,恢复成更具有经济、生态环境、景观价值的矿山绿地。应创新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技术,拓宽治理领域,针对不同类型的矿山,分别采用团粒或高分子植生、喷播、覆土植绿、削坡整形等复合技术措施进行治理。同时,根据不同矿山所处地理位置、周围景观等分析社会经济因素,打破植被恢复传统理念,可适时将矿山废弃地恢复成经济林地、地质公园等新型生态治理模式。 4.3监管及管护方面 在矿山开采使用保护中,地方政府对待矿山保护意识不足,缺少生态保护的全局观念,注重地方政绩,刻意加快经济发展速度,对环保意识认识不足[3]。利益驱使小型矿山单位过度开采矿产资源,同时没有保护和治理当地生态环境,导致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非常严重。地方政府只顾眼前利益,对这些中小企业的监管不力,出现矿山企业乱采滥挖、无证偷采、越界开采等现象,甚至矿产开采项目没有经过环评审批就直接开采,导致矿产资源的耗费和破坏生态,影响周边群众的正常生活。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矿山企业以及当地居民三方面应该建立起积极的协作关系,共同努力寻求资源、生态、经济的共享发展模式。矿山环境治理工程后,存在的问题有矿山地质的环境监测、植被管护等。防治地质灾害,保证植被的成活率,需要相关专业人员定期监测以及修剪、补栽树苗。省市县成立了青山工程专职管理局,但是后期监管管护责任主体仍不明确,监管存在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建议明确责任主体、责任人,建立项目跟踪档案,对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竣工以及后期管护都要严格监督监管,保证工程质量。同时,重视加强后期管护工作的监督监管,同第三方建立合作,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监测检查,让前期工程资金、人力、资源等投入得到有效利用,实现环境治理,保证生态环境有效循环。 5结论与建议 “青山工程”是一项利国利民、功在千秋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矿山废弃地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使矿山建设运行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得到了有效控制,保护了治理区生态环境资源,对于维护和改善治理区环境质量起到了良好作用。本次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提高了治理区生态环境质量,预防了水土流失、崩(滑)塌、滑坡坍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改善了矿区周围农民的作业和生活环境,在一定程度提高了当地经济效益。当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不是简单的植树种草工程,是系统的、综合的、可持续性的治理工程。需使用景观生态学、生态环境学、地质灾害治理与防治、环境工程学、植被恢复技术等理论,联系治理区社会、环境、经济等因素系统地综合治理和合理规划项目。需要不断创新治理技术,积累治理经验,拓宽治理领域,使矿山环境治理工程规范、科学、合理,实现区域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治理论文:自主创新环境治理研究 摘要: 环境治理和绿色营销作为企业新的经营理念,一方面能够防止生产经营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另一方面能够保障经营生产活动中发挥资源的最大效益。企业的环境治理和绿色营销是建立在健全的环境质量监督和管理体系之上的,采用开发绿色产品,提供绿色服务,争取绿色标志等一系列的绿色营销策略。 关键词: 环境治理;绿色营销;对策研究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得到提高,其环保消费意识也在不断的增强,进而在全中国掀起一场以绿色环境保护为主题的浪潮。在这样的背景下,企业也越来越重视企业生产经营以及销售环节的绿色环保,开始致力于调整经营管理的方针和营销策略,进而产生了将绿色营销作为核心的企业营销活动中。企业的环境治理与绿色营销是企业在市场机会的前提下,面临着市场的经营风险,针对市场的需求目标,开始致力于将企业、消费者以及环境的利益三者均衡起来,在提升产品的设计和服务的同时,销售计划以保护环境作为核心,进而将绿色概念贯穿于企业营销的全过程。绿色营销是企业在面临巨大的市场压力和环境问题下,为了企业未来长远的发展而制定出一种新的营销策略,也就是在企业的生产以及营销的过程中始终贯穿绿色环保理念,改善环境的是指昂,为企业的发展树立绿色环保的形象,继而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占有率。从长远的发展来看,绿色营销不仅能够为企业获取巨大的市场利益,还能够保障企业环境的改变,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由于绿色营销始终贯穿着资源节约、重视环境保护等要素,也是企业提高自身资源利用效率的重要途径。在这个过程中企业能够从深层次提高经济效益和经济发展的质量,通过绿色营销提升企业的形象,提高市场的占有率。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昆山核心区位于昆山阳澄湖科技园,规划面积15平方公里,紧邻沪宁城际铁路、苏州绕城高速,交通出行便捷,生态环境优美,创新资源丰富。核心区内集聚了以昆山杜克大学、硅湖职业技术学院、登云科技职业学院等优质教育资源,是昆山高新技术创新创业孵化器。核心区发展的重点在于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培育高端的技术性人才,利用科技打造金融服务,作为项目的孵化基地,在配套功能上将其作为国际交流沟通以及职业教育的重要基地,打造一体化的商务平台,以健全生活服务和休闲度假作为辅助的功能,主打“学在阳澄湖”、“创在阳澄湖”等品牌,全力打造产业的升级区域和高层次的人才创业基地,实现产业和科技的深度融合,成为绿色生态城市建设的示范区域。该区域环境的治理是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的重点。 一、企业绿色营销的现实性 (一)绿色营销实施的可能性 随着环境的变化,企业实施绿色营销的可能性越来越大。目前我国政府对环境问题十分重视,为了保护自然环境和资源,我国的政府制定了比较详细的环境治理计划,为环境的治理提出了指导性的计划和方针政策,在形成具体的步骤和实施措施的同时,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治理目标体系,并实施了一系列强制性的法律条文,将环境治理更加的规范化。随着人们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绿色消费意识逐渐的增强。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消费需求逐渐迈向多元化的发展方向,消费观念也随着环境的变化而逐渐的转型,表现为人们在消费时,对产品的质量和服务做出了更多的考虑,也更加注重产品的环保性和对环境的污染程度。人们消费意识的增加,对生活环境的质量要求也不断的提高,因此在绿色产品的消费上需求也在不断的扩大。随着环境治理工作的进一步实施,绿色营销已经成为企业当前发展的重要措施。据相关推算,到2023年我国绿色食品将会达到800亿元的消费市场。 (二)绿色营销是参与国际竞争的迫切要求 20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兴起绿色环保的浪潮,进入到90年代,随着经济投入的增加,生态环境变得日益恶劣,绿色环保的观念使得一些国家纷纷出台了贸易的绿色壁垒。绿色贸易壁垒的实施成为了国际贸易的一种保护凭证,造成了一些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不占优势。因此绿色贸易壁垒的实施阻碍了发展中国家一些传统产品的交易。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商品的结构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国际出台的绿色标准以及商品绿色标志的实施极大的冲击着我国产品的出口贸易。由于缺乏先进的绿色工艺技术,我国产品的科技附加值较低,在国际市场中存在着明显的优势不足的现象。发达国家通过制定一些具有较高标准的工业安全保准、防污染标准等,对我国产品的出口造成了很大的限制。另外由于绿色壁垒的影响,我国产品在包装、认证以及技术鉴定等房间存在着很大的劣势,一些企业面对这样的的发展境地,毅然决然的进行转型,这势必会造成我国企业在出口产品的成本上有所增加。 (三)生态环境负荷增加 环境优美、生态良好是人民群众热切期盼的现象,也是发展的重中之重。十二五以来,苏南地区在建设环境友好型以及资源节约型社会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但是一旦经济形势严峻,在保持经济高效增长的下,单纯的追求GDP的增长,而忽视了对环境的治理,在生产中仍旧存在着高耗能和高污染的状况。偷排污水等污染环境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生态环境负荷增大,节能减排的任务十分的繁重。老的问题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新的问题接连不断的出现,使得环境与发展成为了突出的矛盾。因此加强苏南地区企业的绿色环保意识,在经济增长的同时,注重保护环境,实施绿色营销策略显得十分紧迫且必要。 二、绿色营销实施策略 面的当前经济发展带来的机遇和环境挑战,企业要克服当前的阻碍,充分的把握好机会,加大环境的治理力度,贯穿绿色营销的理念,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建立环境治理的监控体系 第一,成立不同的绿色组织。英国在70年代开始着手建立绿色组织,此后绿色组织在全世界各国纷纷实施。我国在1993年成立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并且在1994年参与到国际的绿色食品有机联盟当中。目前在我国已经又30多个省市纷纷建立起绿色组织,确定了对绿色食品环境监测和环境质量评价机制,并且颁布了绿色产品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环境治理的相关计划。企业应当以绿色产品作为突破,在环境的治理中鼓励绿色产业的发展,成立综合性的绿色环境治理组织,促进各个行业实施绿色营销策略。第二,增强环保教育宣传意识,提升环保理念。当前企业的决策者要面向全社会宣传绿色环保知识,进行绿色环保知识的相关培训,推行绿色营销策略。据相关调查显示,我国有30%以上的企业无生产绿色产品的打算。因此针对不同的社会对象采取不同的教育宣传措施,提升全社会对绿色产品的关注。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工具,开展多种模式的环保活动,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到环境的治理当中,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第三,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为了保障国民经济的平稳运行,政府应当以综合的效益作为发展的目标,由单纯的发展经济和孤立的进行环境治理转向环境和经济发展协同的模式中。应当将环境保护和维护生态平衡作为国民经济稳定增长的前提,产业的活动志根于绿色环保中,将绿色环境核算体系纳入到我国的经济核算体系当中,让防治公害以及节能成为企业所遵循的规则。借鉴国际环境治理的成功经验,成立国家环境保护委员会,统一管理环境和生态,实现两者之间的平衡,将环保目标和经济目标联系起来。对已经实施发放三废许可证以及限制治理等进行集中的行政干预和控制,进而实施以减少为主的三废治理。第四,完善绿色法律法规管理。为了实现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我国政府应当致力于环境保护法律的制定当中,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参照国际环境保护法律的内容,强化环境的监督能力,强制性的促进企业实施环境保护的和绿色营销。 (二)树立环保意识,实施绿色营销策略 第一,树立绿色营销的观念。环境治理中树立绿色营销额观念,将绿色营销贯穿到企业发展的全过程中。在产品的生产、开发等环境利用新工艺和新技术,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加大废弃产品的回收和利用,加大技术开发,将普通的产品变为绿色产品。积极采取绿色标志,参与到社区环境的治理当中,公众对绿色营销的重视,提升企业的形象。在绿色营销的视角下,企业展开积极的合作与环保型企业进行交流和沟通,推动企业发展成为节能降耗的企业,增强企业的市场发展能力。第二,开发绿色产品。绿色产品从生产到回收处理的整个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几乎为零,符合特定的环境保护要求,还有利于资源的有效利用。近年来欧美一些发达国家纷纷开发出绿色产品,不仅有效遏制了生产对环境带来的破坏,还能够节约企业的成本,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在我国由于不重视绿色技术的开发进而绿色产品数量和规模都较少。因此为了适应国际市场发展的形式,需要开发新的技术,在市场中推广绿色产品,提高市场的占有率。第三,开发绿色包装。绿色包装是产品在包装的设计上尽量降低包装产品对环境造成的严重影响,能够实现产品包装的循环再利用。传统产品的包装以及残留物对环境和生态造成了很大的破坏。因此为了提成绿色消费,企业要加大绿色产品包装的研发,满足消费者的绿色消费需求。例如利用毛竹等绿色材料制作首饰盒,不仅美观耐用,而且对环境的伤害为零。第四,提供绿色服务。绿色服务是企业在销售产品时以节能减排和减少污染为服务的目标实现产品的服务销售。绿色服务可以引导消费者选择原材污染较少,生产技术较高的产品,引导消费者在选择产品时保持着环保的心态。 结束语: 企业在环境的治理中实施绿色营销策略不仅能够实现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还能够企业增强自身的环保意识,提升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未来世界将会是一个“绿色”的世界,企业的经济行为也将会转向绿色产业,继而充分的体现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本质要求。 作者:王文博 单位:硅湖职业技术学院 环境治理论文:环境治理法律问题探析 摘要 伴随环境质量的不断下降,人们的出行、健康等多方面生活遭受严重阻碍,因此,如何有效治理环境问题已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然而环境保护和治理属于系统工程,没有充足的资金和技术投入,治理将陷入困境和停滞状态。本文将PPP模式结合环境治理领域特点,以及随之产生的法律问题,从完善税务征收、建立有效融资收益分配制度、加强监管等方面,进行思考并提出建议,以期达到高质高效的治理环境问题的目的。 关键词 环境治理;PPP模式;法律问题 一、PPP模式概述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指为了满足公共消费而提供的公共服务,在特许经营协议的基础上,政府相关部门以设立项目公司或合同的形式对资产进行管理,通过与私人单位建构合作平台并给予其特许经营期内的资产管理权责。PPP的功能性体现在三个方面。对于政府而言,它可以缓解政府的债务压力,提升公共服务效率,并且承担部分融资功能;对于私人资本,参与PPP项目是一种投资行为,可以获得利润;对于广大群众来说,PPP能够供应更有效率和品质的服务。可知,PPP兼有降低成本和提升效率两大优点,体现了公私合作共赢的精神,可以引进到环境治理领域。 二、应用PPP模式治理环境的现状与前景 根据2015年年度及2016年年初全国环保类PPP协议签署的情况,可以发现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流域治理等环境领域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其中公私合作下的环境治理更为集中于水处理和水环境治理。PPP模式在环境治理领域的运用可见一斑。国务院办公厅于贰零壹肆年了《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该《意见》提出了关于构建由排污者付费相关的第三方治理的新体系,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重要领域。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和政府投融资平台通过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参与第三方治理。由此可见,社会资本力量在开放式经济发展条件和环境问题日趋复杂的情况下参与治理的重要程度,特别是近年来旨在为PPP模式对于环境治理方面建构的良好法规政策面前,因此环境PPP模式将具有潜在的发展空间。 三、应用环境PPP模式的特点与困境 (一)环境PPP项目特点 1.公益性强:环境作为客观存在具备一定的公共物品特质,而且环保类项目多数不具有收取费用的体系,资金投入的同时缺乏有效的回报体制,其本身的属性也决定了不完善的渠道存在,并且大多数情况下现金流都处于波动状态。 2.复杂性强:环境本身具有广泛而且多元的定义,依据其存在特性决定了其具备较大范围的保护和治理领域,自然包含了日常生活中的水资源、大气层、土壤地质和噪声污染等,乃至生态环境保护等多元化的因素。事实证明,项目类型的差异也决定了其对环境保护的标准以及如何实施战略方案存在必然的差别,资金的来源渠道和投资的有效回报机制也具有复杂和不稳定的特征。 3.技术性强:环境保护的PPP投资项目类型以及运营管理等需要专业技术性要求,技术性程度越高,越有利于环保项目开拓。环保PPP项目在推行其运行模式的进程中必须以上述特质为依据,并且在实际情况和预期环境状况下,进行目标的澄清对质,确保在经济可行的技术方案下,实现最佳的效果。 (二)环境治理PPP模式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 1.欠缺具体的税务规定:现今关于PPP模式推行的税收体制方面,并未有系统性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的出台,以便对PPP模式下的环保项目运营方式中的税收问题进行详细的阐释,很大程度上使得社会资本处理此问题时束手无策。据悉,财政部门《关于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已经面向社会征询意见,不无期待其对环保PPP方面的税收问题能有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首先,政府支付税收问题。当下关于PPP环保项目有3种收费的方式,如下:使用者自己付费、政府为其付费以及用户付费的方式+政府补贴形式并举。其后2种的付费体制种包括政府向项目运营公司交付款项,以及通过对特定领域和地方给予专项补助的情况。这些支付在税务上如何定性?税务是否定性在极大情况下影响运营项目的投资回馈情况?而我国却未制定相关具体文件明确何种项目该征收哪种税。其次,PPP项目税收优惠问题。依据现有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条例可知,关于环保PPP关联的项目在相关情况下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即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流转税。中央颁布的关于环境税收方面政策法规,都提及了社会资本在参与环境治理领域享有的税收优惠措施。不谋而合的是部分地方政府也推行了关于PPP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然而二零一四年的《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明显对地方政府推行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限定。可见我国税收优惠上多而乱的现象尤为突出。最后,项目移交时的税务问题。PPP环保项目作为一个不能预期结果的产品,在期限截至时其项目公司所具有的资产将有政府接手,意味着资产所有权的变更将直接产生征税结果的可能性增加。当前,该种情况下国税总局未对此做出一致安排,主要是这种合作模式在我国环境这一特殊领域属新兴事物,项目公司终止、资产移交为时尚早。尽管如此,税务处理是不可避免的问题,我国应尽早明确。 2.收费机制不完善导致融资困难:正如前文所述,环境治理需要大量的资金,引入PPP模式进行融资却非易事。原因主要如下:首先,PPP环保所需投入资金具有高门槛的特征,项目启动运营时必然需要借助大量的银行资金投入,也就体现着其高成本的融资方式。其次,环保项目所具有的公益性特征使得其利润回报率较低甚至没有。最后,由此衍生的是在周期较长、投资较大和复杂性较强所产生的担忧。这些都使得社会资本在环境PPP项目面前望而却步。现今,我国环保项目广泛欠缺收费机制,没有健全完善的资金投入的回报机制与渠道。例如,流域的保护,当社会资本投资流域保护后取得成效造福于民时,该如何制定收费机制才合理呢?在众多类似项目中,我国缺乏健全的定价与收费机制,因而导致很多社会资本的投入一定程度上不仅化为乌有,一些时候还可能拖垮企业使其破产倒闭。面对这种现象,不仅没有达到治理环境问题的效果,还以“杀鸡儆猴”般的方式告知更多社会资本投资需谨慎,最终造就了现今环保项目融资困难的局面。 3.监管不到位:在监督管理方面,环境PPP项目也与一般项目存在显著差异。这种差异主要是由其特征决定,作为辐射公众范围的环境PPP项目,政府毫无疑问要对该公共投资项目的全周期运营承担监管责任。因而,该模式下,地方政府将拥有履约与监管的双重身份,一方面对非政府主体参与方进行利润调节,保证其得到合理利益;另一方面,保障公众的利益不受损失。该种情形下,监管的效果将难以体现。除了监管主体上存在的瑕疵,在财政方面也有一定风险值得预防。例如:当前的预算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的分项预算方法,提供的数据仅是关于当前的收入和支出,而这些数据并不能完全说明资本融资和资本支出,也不能体现公共服务提供的全部信息。PPP模式早已在我国开展实施,但环境PPP项目仍是新型事物,实践中还缺乏具体的指导意见。急需制定统一的基础性、规范的法律体系,对环境PPP项目的立项、投标、建设、运营、管理、质量、收费标准及其调整机制、移交等环节做出监管规定,促进PPP机制的健康发展。 四、完善环境PPP项目的建议 (一)税务需明确具体 毫无疑问,PPP项目的经营活动必然与税务紧密相连。税务成本对项目公司的盈利性和现金流,以及最终对投资者的回报率、运营方式都有重大影响。作为项目发起方的政府,了解项目全周期的税务成本,对分析社会资本参与项目获得的回报水平以及税务筹划,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和物有所值评价都发挥重要作用。因而,税务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就显得极其重要。我国目前在环境PPP项目中的税务管理还比较混乱,没有形成系统的条款。本文建议,应由财政部尽早制定相关税收征收、税收优惠等法规,具体措施应由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实施方法。从而使得项目公司和地方政府在项目运营中有法可依,尽早进行税务规划,以防出现税务合法性的问题;另一方面对于现有税收优惠,应充分合理利用以获取更好的回报率。故期望财政部所正在征求意见的《关于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进一步明确。 (二)开发和完善收费定价机制 如何通过制度创新将本不具有合理收费机制的环保领域开发出可行的收费机制,是深入推进PPP模式的基础。所以,环保领域推进PPP模式只有建立合理的定价和收费机制,私人资本才能获得合理回报,才会有动力进入实现公共物品的市场化供给。 1.以效果为导向使用环保资金:依效付费极大的提高了资金使用率。依据污染治理效果收费来保证项目运营的环保成效,即是推动环保绩效合同服务。推动改革投资与效益并重局面,转变财政支持工程为购买服务模式,依据环保效果与资金分配和付费挂钩,从而改变规模型为效益型本质。环保PPP模式通过设置绩效评价、结果机制构建绩效付费体制,以结果和和合同规定调整价格或补助。 2.PPP模式促使财政资金改变运营方式:依效付费方式是PPP模式和政府强化社会资本的财政投入必然趋势。PPP模式的特征与需求预示着政府购买环保服务的财政资金专项使用方式。一是政府的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具有社会资本投入的推动性。二是通过治标方案中的价格收费和补助政策促使投资回馈的模式创新。 (三)加强监管是环境 PPP项目发挥环境效益的关键和其他PPP项目一样,环境PPP项目也需要监管,但是又有着明显的差异,为了保障环境效益的有效发挥,环境保护领域PPP项目需要强有力的监管措施。因为涉及到采用资源组合开发模式,故监管要求从合同设计阶段就要明确,才能较有利于社会资本对PPP项目的运行投入。首先在监管主体方面,政府履约将作为绩效评价体系的重要部分,从而督促政府加强责任感。其他方面如下:一是实施环境保护项目前置在资源组合开发模式PPP项目中,在社会资本实施资源开发项目之前,必须建成且保证环境PPP项目的正常运行。二是配套完善智慧监管系统建设完善统计、监管,确保付费有据,实现PPP项目政府回购数据清晰,项目效益直观,治理成果可视,确保运营成本可控。三是搭建一个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合作的具有专业、独立、透明、可问责特征的项目监管体系,实行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形成多方参与的监督机制。四是强化项目成本监管:引进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建设全过程的造价审计和财务审计,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施工量、施工质量等及时纠正的处理,减少人为可操控因素对项目运行品质的影响。 五、结语 借鉴于国际既有经验可知,当针对污染进行治理的投资所占GDP比例至百分之二到百分之三之间时,环境改观的质量才会有较大的可能性。2013年,中国GDP为56万亿元。以百分之二为衡量标准,意味着针对环境进行的污染治理所需要进行的投资起码要超过10000亿元。环境保护产业作为当下聚焦的市场,为PPP项目模式的运营带来了不可忽略的机会。环境保护领域PPP模式远景可观,因为环保设施本身具有公益性质、稳定特性及邻避性,通过政府对市场的回馈进行调节,实现盈利但并非暴利,特别时私营企业的运作相对于公共管理部门,其成本甚至低10%-20%。政府必然要以实际情况为考量,依据本国国情和市场自身选择的规律进行针对性的治理模式实现环境改善目的。 作者:候晓云 单位: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 环境治理论文:环境治理公众参与主体困境与制度 摘要: 2015年9月1日正式生效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对环境治理参与面进行了最高位阶的特别法设计,回应了学界对于环境治理理论研究的制度需求。经过理顺环境治理的形成逻辑,可以发现“参与”是“治理”区别于“统治”与“管理”的关键所在,其优势在于可以为弥补环境决策者构制失位提供有效矫正方案。通过对参与者的人格重塑,公民、市民与消费者在环境治理中的身份得以明确,它们分而为国家、社会和市场的主体,合而为环境治理者中的重要组成,也就是“公众”。现实所面临的合法性困境也由此而生,主要表现为决策者失位、参与者身份虚化等。为此,从决策、执行、监督环节分别予以完善才是现实困境的破解之道。 关键词: 治理;公众参与;环境事务 启蒙运动以来,人民主权与社会契约重构了国家政治的权力来源,为现代民主政治提供了充足的理论基础。同样也为环境资源归属提供了借鉴的依据,如公共信托理论、公共财产理论等。环境资源自此有了“共有物品”的“竞争又非排他”属性①。即使如此,环境资源的共有物品属性仍然面临着历史和前瞻两个向度的风险:重演历史上因个别人的独占而损害多数人的利益,以及在将来面对公共物品时,因个人基于各自面临的“囚徒困境”而采取“理性自利”行动导致的“公地悲剧”。如何有效避免诸如环境事务处置中“搭便车”现象及如何应对潜在的理性风险值得深入研究。本文从治理主体角度重新审视了环境治理中公众参与面临的困境,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一、何为公众:环境治理参与主体的演进逻辑 (一)从一元到多元的参与者来源 国家一元论。早在古希腊的民主实践中,哲学家们就对参与到公共事务的平民及其所在“领域”进行了探讨和界定。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作为公民共同体,一直是政治生活的单位,从人是城邦成员的意义上说,人是“政治动物”,城邦与人构成了统一的政治共同体。正如西塞罗所指出的那样,在自由社会里所谓的公民应当是在政治国家中扮演特定政治角色的政治人,在这一时期,人们仅仅意识到了国家中的所有元素都不能脱离政治国家而独立存在。这也是人类摆脱自然群集,开始走向国家制度与权利分割的初期,从依附自然到依附国家的必然过渡。公私二分法。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交易越来越普遍,人们不再需要国家在此时干预过多,更需要对自己私权利的神圣保障。黑格尔首先提出了市民社会的概念,将个人生活、家庭与一般经济活动独立于政治国家的活动。马克思接下来从阶级观点出发,认为物质基础决定了阶级,阶级制度统辖国家,在这一安排下,市民社会是被政治国家所包含的。所以,政治革命第一步是要将市民社会从政治国家中解放出来。这种解放就意味着无论是市民社会,还是作为其中一员的市民都不再是国家以及国家公民意涵内的概念范畴,自此一般的人就从不同的领域内具备了不同的属性———公民与市民。由此,市民社会就不再具有政治属性,代议制国家的基础也就具备了(市民本身不再参政),现代政治模型(代议制、权利分权、人权及公民权)可以建立。最后,哈贝马斯将二分法中的“市民社会”再度细化,市民社会中也存在绝对的私领域和相对的公领域,这种公领域则是各种民间、非官方的组织或机构所构成的私人有机体,并且介于政府与私领域之间,属于社会文化领域。三分法。二分法的出现虽然解放并保护了私权利,却仍然要面对绝对封闭的私领域和契约发生所必要的交往行为间的矛盾。为此,柯亨与阿拉托将经济领域从市民社会中分离出来,构成国家—经济—市民社会三分法,认为市民社会主要在于社会与文化领域。随后帕森斯又在《社会体系》(1951年)、《经济与社会》(1956年)等著作中就现代社会划分问题提出社会共同体概念(SocialCommunity),下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子系统。在最后一环的社会系统内,又包含了市民结社实现社会管理的公共领域以及保有私权拒绝侵害的私领域。由此,我们可以清晰地划分出当代人类社会的活动分层:由获得普遍认可的公权力组合构成的政治国家;由让渡公权力回到“生活世界”守护并享受私权利而形成的市民社会;由市场主体参加并按照一定规则进行交易活动的经济市场。当然三者之间并不能完全割裂,互相之间既存在着理念的边界,同时又有着彼此需求性的联结。 (二)基于三分法的参与者界分与转换 “citizen”在中国既可以被译作公民,又可被“直译”为市民,在中国理论研究中边界较为模糊。又因为意识形态差异,中国早期曾将市民社会,甚至是公民社会视为资本主义的产物而予以否定,替而代之的是“人民群众”的概念。通过人在政治国家、经济市场与市民社会的转换分析,可以廓清不同领域下人的身份变换。人生而平等,人与人之间的权力并无差别,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共事务,人们需要有强大的公共力量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为此,人民经过协商合意,共同让渡出一部分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利组成公权力,并委托自己信任的人代为管理,同时保留让自己能够维持独立人格和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人们称之为基本人权。为了监督并保证自己的委托人审慎并认真地为自己服务,让渡出公权前人民有必要制定程序,并在之后可以按照一定的程序变更委托人,间接管理国家事务,依照契约行使此项权力的人就是公民,这一身份就是公民身份。需要注意的是,被委托人也仅仅是在委托权限内行使职权,但同时他也是公民,有权利委托自己所信赖的人,可以是自己,也可以是他人。当然,国家事务并不需要公民事事参与决策,否则契约与委托便显得毫无意义,所以公民身份的外衣就可以脱去进而换上另一件衣裳。当人离开政治,进入自己的领域,可以回到自己的社团从事各类公益性质的活动,比如宣传控制烟草、宣讲环保理念等,也可以回到自己的家中决定各种家庭事务,比如赡养父母、教育子女、管理私产等,此时他就是生活在市民社会的市民,这一身份就是市民身份。人当然也有资格参加市场活动,反之,市场也因人的存在而活动。如果作为商品的供应方,那么他就是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如果作为商品的购买方,那么他就是消费者。市场的良好运行也需要依靠自身法则,否则交易的安全就得不到保障,所以生产者、销售者与消费者都拥有自己参与自由市场的各项权利,同时也应承担各项义务,此时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就是市场主体。当然,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方面,消费者相较于其他主体处在相对弱势的一方;另一方面,消费需求决定着市场供应,所以消费者的权利义务配置会更大地影响到市场的发展,让消费者作为环境治理的参与主体有利于推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环境保护。值得注意的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环境问题的产生更多地来自于企业不负责任的污染物排放。而污染企业往往又因规模不同而和政府间存有某种内化的联系。比如烟草、化工石油、电力等大型企业,关系到国民经济命脉,因其作为巨大的财税来源和拥有雄厚的政策公关资金支撑,足以令中央部门难以环境为由加以限制。地方如造纸、镀金、纺织等小型企业,又与当地政府存在千丝万缕的利益关联,处于财政税收和权力寻租的明暗结点上,最终的结果往往是环境决策悬置,环境污染难以治理。所以,既然企业已然对话语权有了较多的掌控,那么在环境治理时,其更多的是应当承担履行环境决策、配合环境管理、服从环境监督的义务,而不是被赋予更多参与权②。 (三)厘定作为参与主体的公众 环境资源是共有物品,所有人都有权利用并有责任保护,环境治理关涉到了人类的所有组成团体。参与式治理所需要解决的是“参与”的定位。参与不同于决定,否则代议将失去意义,更不同于旁观,否则形同虚设。可以这样认为,“参与”更类似于机器上的一个重要齿轮,虽不是发动机,但缺失必然意味着失灵。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公众作为参与主体,并不是环境治理的决策者(公权组织)③,而是因参加不同公共活动而具有不同身份的有权利享受良好环境和持续利用资源的通过不同层面向决策层表达自身诉愿的人。由此,公众包括了在政治国家中享有环境权利、民主权力的环境公民;在市民社会中自愿结社、监督政府行为和宣扬环保理念的环境市民及其组成的社会团体;在经济市场中享有环保产品选择权并承担环保义务的环境消费者。 二、公众何为: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生成逻辑 (一)治理理论的产生与演变 在历史上,为了避免更多的人基于共同利益选择而采取一致行动,使共有的开放性资源陷入不可逆转的摧折,人们将控制的希望寄托在了来自外部的强大中央政府的权威型统治策略。该策略的核心理念是:一个理性的拥有公信力的政府会不断地有计划地依据环境容量和资源存量规定环境资源的利用程度,并严格地惩罚“背叛者”。可是,所有对于强大公权力的信赖往往都基于一个共识:政府具备了准确的信息渠道、强大的外部监督机制、有效的制裁途径以及极低的行政运行费用。至于这个理想状态能否实现,学者们却又往往持消极态度。奥斯特罗姆用博弈论说明了权威型统治有极大的概率将资源利用人推向(背叛,背叛)的方向而不是(合作,合作)④。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出现,为解决传统制度中难以突破的政府管理困境提供了理论支撑。这种意义上的政府的实质是以市场为主导。这意味着,政府不再直接管理环境资源的调配和供给,而将其交由市场进行配置与供应,以市场机制实现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的优化,政府的主要任务则转移到了市场规则的制定和实施上。遗憾的是,在其后的理论研讨中,新公共管理理论不断遭到诘难与批判。首先,新公共管理将政府定位于与私人利益的结合,丧失了政府应有的公共性。其次,市场化的前提来自权利的私有化,否则设立于物上之权利就只是空中楼阁,得不到尊重和保护。环境资源是人类文明的共有物品,在没有特定程序施控的条件下,并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私有物品。再次,片面追求企业管理的模式,必然造成现代政治中公平与民主信念势微,而其将公众比为顾客的失当塑形忽视了公众与政府的关系———公众是国家财富的真正所有人而非政府经营国家的相对人。最后,过高估计企业的自治能力与企业家精神,在企业与政府的距离与边界不甚明晰的时候,逐利的本性也自然显现,最终不可避免地出现政府公共责任的丧失,以及市场主体再度陷入理性逐利的困境当中。面对政府独裁风险以及企业逐利特性带来的公共事务管理困境,治理作为处理公共事务的重要理论被提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用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毋庸置疑,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甚至即使是公众都不足以凭单一向度妥善处理好公共事务,来自于公共领域的公共活动事项与私人领域的参与,共同构成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换言之,治理就是嫁接在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之间以妥善处理公共事务的桥梁。正如俞可平教授所支持的,“治理是一种公共管理活动和公共管理过程,它包括必要的公共权威、管理规则、治理机制和治理方式”。综合分析各种模式差异。 (二)环境治理理论的意蕴分析 环境治理一词有着多重解释,一种是针对已经或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由政府或其他利益相关人采取的预防及解决措施,这其实是在讲以环境污染为对象的整治手段,即“治理环境”或者“环境整治”。第二种则是本文所研究的对象,即以治理理论为基础并以环境保护为客体的具体规制模式,这种模式是对传统环境行政规制的创新与改革,不再仅以议题的传送为主轴,而是以私主体的参与为中心。这种新中心就要求与环境相关的公私主体基于协商一致的程序共同商定、执行、监督环境资源保护事务。 (三)环境治理中的公众参与 承上文所述,公众参与是环境治理区别于其他选择的重要标志,没有公众参与也就无所谓治理的存在,但如何参与,参与的深度与广度都决定了环境治理的成败。在政治国家的发展过程中,公众参与形式可以依据公民参与国家事务决策的程度被划分为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直接参与就是如古希腊城邦制度下,公民直接参与国家事务决策、官员选拔等国家政治活动;而间接参与则是启蒙运动以来,因社会契约论的不断发展,议会制度不断成熟,公众不再以自己的身份参与国家政治,而是共同委托信赖之人管理国家。前者谓之直接民主,其随着时间的推演往往将走向寡头统治,更因其极大的行政成本而不适合在当代政治国家中采用;而后者,自20世纪后半叶起,在现代政治国家中普遍面临着各国代议制机构权力收缩而行政分支过度发展所产生的集权问题,这就造成了公众与国家的裂痕,公众并不能清晰地辨别自己所保有的身份,以至于单纯的代议制无法对公众的诉求给予充分回应。所以给予代议制信任滥觞的后果就是不仅将使精英治国走向极端,还最终加深政治话语权的不平等分配;对于公众的参与主动性也是一种无形的消解:比起自己的私人生活,他们对于公共事务将不再那么关心,若政府决策活动中公众的参与度进一步降低,那么已经被法律赋予的参与权便会被悬置。既要修正代议制国家治理结构的不足,又要防范直接民主带来的负面效应,看起来是一个非左即右却又左右不得的悖论。不过,这二者其实只是民主的两种手段,是解决公众与国家公共事务关系的理念和方案,且环境治理的逻辑起点仍然在于政府的定位与作用之重塑,抛开政府谈治理将同抛弃公众谈治理一样荒谬。同时仍然可以拓展诸如听证、信息公开等其他公众参与渠道。可以这样认为,在当前公共事务普遍实行间接治理的情况下,在政府主导下,公众直接治理并突出公众参与是进一步修正完善政府决策的有效途径。 三、为何公众:传统主体合法性危机及公众参与必要性分析 为何在传统管制与治理危机来临时选择公众作为治理主体的补充,其逻辑起点在于传统主体所面临的合法性危机。合法性问题是政治和社会理论长期研讨的一项重要命题,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条件下,政府所禀赋的合法性基础随着执政行为的具体化,以及社会大众物质与精神需求的增加而不断受到挑战,民众开始质疑早前所达成的合意与统治力量的行为主旨是否仍然一致,由此合法性危机便产生了。具体而言,就是作为决策来源的权威失位,进而其所做出的所有决策与环境决策者的意愿相悖,同时,作为负有矫正功能的公众参与身份虚化,进而出现公众参与到决策中的制度设计遇到阻滞,公众意见得不到畅通表达。现代社会需要一个国家具有全面管理和控制社会的能力和权力。但是,在传统政府主导治理框架下,其自上而下的垂直权力安排、资源和信息单向地向上流动和聚集、社会发展策略通过组合和纠偏机制获得合法性的模式样态,使公众在很大程度上被公权力裹挟,自由、平等、博爱的公民意识逐步被淡化。值得注意的是,就环境治理问题而论,政府权力往往通过直接或间接、经意或不经意的方式,将公众排除出在环境治理之外。一是环境治理问题的内部化倾向。在依赖行政权力干预的环境治理框架内,政府控制了相关信息的输出,公众获知环境实情不多,参与决策过程的机会偏少,渠道不宽,导致政府在某种程度上依赖垄断性的决策权将环境治理变成了内部事务,决策者容易失位。二是环境治理参与程序刻意虚化参与者的身份,提高了参与成本。当前,中国业已出台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规定仍然过于笼统,偏向于一种制度宣示,但对公民参与的具体程序、方式及渠道不能有效地与立法利益表达机制、政府管理体制、环境司法制度充分衔接起来,这会造成处于弱势一方的公众无力通过法律保障其抗衡掌握经济主动权的企业和政治主控权的政府。三是传统环境事务行政管理外部诉求表达受限。总体上看,目前公众反映环境诉求的渠道仍然不宽,在各级地方政府对经济发展的关注度高于环境保护的意识指引下,对环境诉求响应不力,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环境信访。四是公众参与不足,减少了社会大众提出建议和要求维护自身利益的渠道,减损了环境治理中的各种信息量,增加了与公权力、企业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加剧了公众对政府和社会的疑虑感。在传统治理主体面临合法性危机时,选择公众作为参与主体有其必要性。“人应受到尊重,必须享有较大程度的自治和对政治生活的广泛参与,这一观念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道德宣示,它的制度生成和运行构成了现代法治的政治基石”。在当前环境治理模式下,政府与企业主导着治理方向与强度。然而这一模式与日益增进、觉醒的公众环境意识以及环境公民意识不相匹配,公众对于公共事务的参与要求正在不断提高。一是化解政府管制失灵之需。这是因为传统命令管制型政府治理思路不仅存在着信息因集权管理而低效传递的弊端,并且也缺少对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公众的偏好回应。二是政府职能转变之需。密尔指出,“政府整个说来只是一个手段,手段的适当性必须依赖于它的合目的性”。为保证一个政府施政的有效性,就必须扩展其广获民意的渠道,并不断为其合法性与执政正当性提供支撑。公众参与的基础在于公共利益的维护,而公共利益的持续增进本身就是政府施政的目标。在环境保护视野下,公众有效的制度参与对于环境公共利益的维护以及防止邻避运动的反复出现有着积极作用。三是依法行政之需。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具体要求,其目的在于提升公共决策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而在依法治国的框架内,公众参与是公民意识培育的有效形式,公民身份亦是通过公众参与而具体形塑,良好的公民社会则正是依法行政的最佳行政环境。 四、有效公众参与:更新环境治理模式思考 (一)突破传统环境事务行政管理内部前期决策窠臼的参与 公众参与是分配现代国家资源与社会利益的一种结果。无可争辩的是,现有的利益格局决定了政治决策的属性,而政治决策反过来又影响到了社会利益的分配。所以在决策环节赋予公众更多的参与权利就等同于加入了一个新的利益群体,以实现决策在理性与政治间谋得统一。进一步看,环境决策环节的公众参与也是民主(基础)—利益(动因)—权威(效果)三者统一的有效方案。首先,环境决策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的前提是其制定过程中广泛的民意支持。提倡公众参与就意味着私主体意志不可能被恣意忽略,其参与决策的权力不能被其他主体所代行。为此,并非听证程序及其他参与程序效率不高,而是参与程度受限;并非环境邻避运动观念狭隘,而是信息流动不畅;并非参与式决策效率低下,而是防微杜渐,确保决策可持续执行。其次,公众参与治理是决策活动利益衡量的必要条件。环境利益是导致环境冲突的根源,尽管更多主体的参与是决策中增加协商交易成本的原因,但更是避免决策后利益冲突的必要条件。况且决策增加的交易成本远低于决策后化解冲突的成本。而这种成本既包含了可以估算的经济成本,还包括了不可估算的政治成本与环境成本。从而,在不同主体间实现充分的利益识别、利益排序与利益整合,以利益衡量式的参与决策取代单一国家意志或经济利益驱动。最后,决策效果的实现依赖着公众认可并信赖的权威。在决策环节,公众与企业和政府同样存在着自身视野的局限,而三者优势与局限互补是多方参与治理的重要依据。为此,在优势互补背景下多方主体经过有效沟通而达成的一致才会使决策获得各方的认可,进而在下一阶段的管理乃至监督程序中不需要再反复回溯决策过程中的弊病,甚至是程序回转重新决策。否则,任何一方自我标榜而设置的权威,都难以得到普遍的尊重,那么决策的效果也就无从保障。 (二)突破传统环境事务行政管理内部后期执行桎梏的参与 环境管理是参与式环境治理的第二阶段,是指环境管理人在决策执行过程中明确相关因素,将环境管理部门、自然生态与环境受众等角色分布综合纳入管理的过程,进而实现决策—管理的承转变换。首先,环境管理的依据来源于决策环节。前述环节做出的环境决策将通过一定的程序传达到管理者并加以贯彻。此后,决策团体便不再针对具体的环境管理行为加以指挥,而作为管理者一方,一方面应当坚决地贯彻决策部署,另一方面也可以根据具体的外部条件和整体环境的不同而区别对待,否则,在没有实现条件的前提下盲目地执行显得毫无意义,并且最终根本无法实现决策者的意图,这就要求管理者应将情况及时反馈给决策者,以便原决策者根据实际情况对之前决策做出针对性变动。接下来,环境管理者在执行决策的过程中往往会因为相对封闭的权力运行环境而导致在决策落实与社会回应间存在矛盾或间隔。这是因为,传统管理者与管理目标通常不会出现直接的接触,此时管理行为所产生的环境效果就往往成为了联系二者的纽带。权力与权利间的紧张决定了二者间必须要存在着明显边界,这一边界既是对前者的限制又是对后者的保护。一般的社会回应或者公众舆情只能在积聚甚至爆发后才得以展示。那么,唯有在实践中引入多主体治理的方法来控制环境治理的实现。多主体治理不是一般的政府管理,而应根据治理履行情况对其实施控制。一是要看管理行为是否偏离决策意图,公众在其中起到及时纠正的作用。二是将决策执行或遇到的实际难题在执行的同时随时掌握,随时上报。 (三)突破传统环境事务行政管理外部监督制度藩篱的参与 环境监督环节参与与公众在决策环节和管理环节中的参与有所不同,前述的参与乃是作为决策主体和执行主体的一元而非体外因素,因此其所扮演的“监督角色”更类似于某一整体系统内的免疫机能,是实现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此处所指称的环境监督来源于系统外部,即由环境市民社会所承担,主要以环境市民组织(NGOs)为主导,在观察决策和管理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是防范环境污染者避开监管、破坏环境的有生力量。 1.改善行政制度环境 中国环境NGOs在登记管理体制上存在过于严格的情况,因此需要着手让环境NGOs获得良好的制度环境和发展环境。一是要从法律法规制度入手,修改相关法规,完善法律立法,针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国务院行政法规中关于双重登记、双重负责制度予以修订,降低准入门槛,改管制为引导,避免NGOs的建立带有原生的准官方性质,还其民间组织的本来面目。 2.树立协调合作理念 理顺环境NGOs与公共权威集团、政府的关系,对于环境NGOs的健康发展和作用的有效发挥有着重要意义。在政府与环境NGOs间应当建立互信、互助、共存协作的合作关系,共同应对国家所面临的严峻环境问题,特别需要政府加快拿出改革的决心,优化政府结构,转变政府职能,从而实现创新社会管理的社会改革目标。在此基础上,权力集团和政府应当知行合一,真诚转变对环境NGOs的态度,由防范转为鼓励,变阻拦为引导。环境NGOs之所以称为环境非政府组织,就是因为它建立和发展的目标与政治政权无关,它是为公众不断争取能够享有美好而舒适环境的良性无害的公益性组织,非为某一政治集团发声或争取政治利益的政治性非政府组织⑤。政府应主动寻求与环境NGOs合作,依靠后者实现己所不能或无力施政的治理空白,并建立联合的环境治理机制,使环境NGOs在环境治理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3.丰富合作方式 政府治理过程中所需要解决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与公民诉求的三大问题间存在着彼此长期利益一致同短期利益冲突的矛盾。在革新制度与重塑理念之后,最需要解决的就是如何在保证不影响经济发展的同时,通过正当的渠道,建立完善公民妥善表达诉求的路径。同理,环境NGOs作为公民诉求理性化表达的有效集合,也面临着如何去反映诉求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思考相关配套机制建设问题:一是允许环境NGOs直接向政府反映地方出现的重大环境破坏或可能出现重大生态环境隐患的项目,为决策部门提供信息参考。二是通过现有的人大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由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收集相关信息形成议案提案,推动地方政府处理相关问题。三是加强和环保主管部门合作,在没有所谓“婆家”的背景下,双方形成由没有政府背景的组织去收集信息发现问题,再由政府部门出面解决问题的良性合作伙伴关系。 作者:秦鹏 唐道鸿 田亦尧 单位:重庆大学法学院
会计法律论文:会计法律责任探讨 摘要:会计法律责任主要是指编造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论文或称会计造假的责任。不少单位及工作人员,尤其是会计人员在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上存在不少误区,以致于在处理会计事务过程中缺乏应有的责任意识,工作偏差、错漏现象较多。改进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明确会计法律责任的承担,对于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有很大的裨益。 关键词:会计造假;法律责任;认识;承担 我国正在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其基本立足点就是培育和发展统一、开放、平等竞争、规章健全、秩序井然、功能完备和运转灵活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这就意味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传统的计划经济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财会工作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经济与社会事业越发展,财会工作越重要。 然而,在《会计法》贯彻实施的过程中,不少单位及工作人员,毕业论文尤其是会计人员在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上还存在不少误区,以致于在处理会计事务过程中缺乏应有的责任意识,工作偏差、错漏现象较多;同时,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时不实、虚假现象也屡有发生⋯。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法律实施上的障碍,即会计信息虚假、失真现象未得到有效遏制,而对其责任承担主体又缺乏责任认定的手段,以致于有关会计法律责任的规定尽管明确,但在追究违法主体责任时却缺乏有力手段给予保障,使得规范会计工作,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立法宗旨无法落实。 本文研究的会计法律责任主要是指编造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或称会计造假的责任。由于会计法律对会计行为的各个方面都做了规定,因而违反会计法律的行为也有多种,例如,毁坏会计凭证、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等,但这些只是为实现会计法律的形式价值,即规范会计行为而设定的责任。会计法律的实质价值还是要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因此,本文对其他形式的违反会计法律行为的责任不做讨论,只将符合法律要求的会计信息称为“真实的”,将不符合法律要求的会计信息称为“虚假的”。 一、当前对会计法律责任认识上的误区 (一)单位负责人只对单位重大决策负责的认识误区 新《会计法》规定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而现实中许多单位负责人在认识上还是多把自己定位在管理当局最高决策者的位置上,即只认识到其对本单位的重大决策负有全面责任,而对于会计工作往往认为属于部门工作范畴,应由其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人员负责[。表现在具体方面,单位负责人或是忙于行政管理或是忙于业务经营或是忙于应付大小会议,而疏于对会计工作的管理,使得许多单位内部会计制度不规范、不健全,甚至于对会计工作漠不关心,忽视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约束会计行为。因而要从单位内部人手治理会计工作不规范和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应首先端正单位负责人的态度,使其认识到自己在法律责任上是首要的责任承担主体,督促其依法行使职权,做好对会计工作的领导、对会计制度的建立和对会计人员的考核。 (二)会计人员只对其会计核算行为负责的认识误区 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能在于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在现实中,会计人员几乎都认识到了会计核算的重要性,职称论文因此,将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到核算业务之中,而忽视了其作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的作用。再者,由于会计人员处于各单位决策者的管理之下,其工作评价和工资报酬都受到决策者的影响,要使其依法行使内部监督职权困难重重。以致于许多会计人员都认为只要在业务上不出纰漏,保证自己在业务范围的行为不出问题,就是一个尽职尽责的会计人员;还有的会计人员为了和管理当局搞好关系,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惜放弃其法定职责,使得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成为一纸空文。 (三)对虚假会计信息认定的认识误区 在追究会计法律责任时,关键性的一步就是要确认会计信息是否虚假。尽管在证券法、公司法以及相关的法规中,已经规定了出具虚假会计信息的有关人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对于如何来认定虚假会计信息往往规定得过于原则与抽象,这就给司法实践带来一系列的认定问题,理论上也有很大的分歧。有的观点认为应当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而有的观点则认为应当从会计专业角度衡量,因而在认定方式上难以统。 笔者认为在认定时,应考虑从其行为构成,即从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行为结果的危害程度方面来加以区分,也就是采用行为目的、行为性质、行为结果三方面结合综合认定的方式。但在具体认定会计信息是否虚假时,由于执法、司法人员往往缺乏专业知识,单纯由其认定尚有困难,因而可考虑聘请独立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如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借助专业知识分析判断。 (四)会计人员缺乏相应的法律观念和对法律本身认识上的误解 目前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资格取得和继续教育方面,《会计法》和财政部的相关规章制度当中都做出了一定的要求。除需要具备一定的财会专业知识外,财经法律法规的掌握也被列入了重要内容。遗憾的是,在这方面,许多会计人员对法律本身的理解和熟悉程度令人堪忧。在会计人员之中,许多人对于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业务规范和法律责任方面的知识都非常贫之。 其实,作为“反映、监督与控制”财务运行的主体——会计人员的责任是十分重大的,尤其是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的法律责任更加突出。而根据最近的调查研究与分析,即使在新《会计法》全面实施的今天,会计信息失真、财务管理混乱、跑冒滴漏严重、财会基础工作薄弱化的现象仍较普遍地存在,甚至更有少数会计人员贪污挪用、严重违法犯罪。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认识误区 我国正处在新旧体制转轨的时期,传统观念受到巨大的冲击,这种客观现实引发了一部分人的思想混乱,而财会领域又成了重灾区之一。其认识上的误区主要有二: 一是“机遇观”。这几年财会领域为了尽快与国际接轨,其政策法规和制度安排不断朝着“自主”的方向变化和调整,因而,相当一部分会计人员认为,抓住这一过渡时期的“机遇”大捞一把无碍,等到规范定型后再循规蹈矩不迟。 二是“依附观”。随着各地企业民营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特别是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财会人员与企业的关系已由过去的半独立型转为依附关系,为“老板”服务已经到了无所顾忌的程度,因而造假账、偷漏税、提供失真会计信息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 2.素质低下 诚然,在我国的财会领域确有不少优秀的“内当家”,他们忠于职守,遵纪守法,默默奉献;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中间者”在“大气候”的影响下,法律意识浅薄,随波逐流,最终走向了拜金主义歧途,成为社会的败类。究其原因,主要是从众心理和政治素质低下,导致以身试法。 从现实中层出不穷的会计违法行为的案例中也可以发现,会计人员缺乏起码的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工作总结这一现象已经严重阻碍了会计队伍的发展壮大,也严重影响到会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改进会计法律责任认识的途径 在对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上,我们应当清楚地看到:其认识程度不仅仅关系到事后责任的追 究方面,还关系到法律对相关人员的教育、预测和评价等功能。要使《会计法》进一步贯彻落实,务必强化这方面的认识,笔者提议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改进: (一)继续加大《会计法》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的重点是基层的会计人员、各单位负责人、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可以通过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对单位负责人的专门培训、讲座等方式普及,使他们认识到会计工作的重要性,并敦促他们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积极采取措施防范会计违法行为的发生,杜绝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 (二)在会计管理机关内部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强化对会计法律责任的监管力度目前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中一般都设置了专门的会计监管机构,如省财政厅设会计处,地市级财政局设会计科,县级财政局设会计股等。但这些机构的主要工作集中在会计工作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而且往往只注重事后对会计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缺乏事先的监管控制功能(如对于各单位会计工作不规范的治理完善,对于会计信息真实性的认定等),这是他们今后需要进一步加强的工作重点[4]。一旦遇到会计信息理解的法律冲突时,作为会计监管部门,应站在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对这些会计信息予以鉴定,并做出相应的结论,以便给有关司法部门提供依据,这将成为我国会计监管部门今后的重要任务之一。同时可以考虑引进专门的人员,如法务会计人员,配合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必要时也可聘请外部的注册会计师予以协助。 (三)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使会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同时也有利于划分各种主体之间的责任 应当指出,会计工作失范不能仅归结于会计制度本身的缺陷,其更深层的原因还应归结于单位内部治理结构的缺陷。当前在我国许多公司中,大股东控制或由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现象较为普遍,造成经营者与所有者(大多数中小股东)的权利极度不平衡,使得经营者往往为了夸大其经营业绩或是向投资者隐瞒其真实经营情况,不惜授意、强令、指使会计人员从事会计违法行为,提供和报送虚假的会计资料。针对这种情况,各单位应当首先健全自身的内部治理结构,如公司中应当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相互之间制衡约束,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会计违法行为的发生。其次,在追究各种主体的法律责任时,应当按各主体职责进行划分,从行为目的上去分析会计违法行为的真正操纵者,按其责任大小分别予以处罚,而不能只追究会计人员的责任。再次,各单位应当建立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如财务审批制度、会计稽核制度、财产清查制度等,完善现有的激励机制,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的会计人员和相关人员给予奖励;对工作失职、有违法行为的主体给予惩处或由监督主体行使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最后,各单位还应充分发挥会计人员内部监督的职能,建立内部审计机构,赋予相应职权,从内部防范各种不合法、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三、会计法律责任的承担 会计造假是人们最大化逐利本性的体现,从本质上看,它是由会计信息生产、监督的契约关系没有真正建立,即会计信息供给者与需求者主体地位不平等、会计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对等所造成的[5]。 尽管社会一再强调改进和强化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但是,随着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会计造假即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却呈愈演愈烈之势,造成的损失和危害已经严重波及了我国社会经济政治生活的每一个角落,直接或间接地损害了人们的利益,成为一大社会公害,因此,对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责任人员追究法律责任是理所当然的。会计法律责任如何承担,实际上就是对违法行为施以何种制裁措施的问题。笔者认为,违反会计法律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 (一)民事责任 从会计的关系看,会计人员是接受管理当局的委托,向管理当局的委托人提供财务报告。因此,只有管理当局才对外部投资者负责,会计人员只对管理当局负责,与外部投资者并没有直接的受托责任关系。因此,由会计人员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缺乏依据,并且淡化了管理当局的责任。而且,从虚假财务报告产生的机制来看,会计人员主观上一般没有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动机,因为虚假财务报告与其自身利益并没有直接联系,只不过是受到管理当局的授意、指使或强令,为了避免被解聘或降职等而不得已做出的行为。实际上,管理当局与股东之间的聘任报酬契约、与债权人的债务契约、资本市场筹资动因等是导致他们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直接原因。会计人员的报酬取决于管理当局,其意思表示受到管理当局的影响。现实中,会计人员一般会自觉地听从管理当局的意旨,而并非完全地自愿造假,所以会计人员不应该承担所有的民事责任。 笔者认为,会计人员与管理当局之间是一种雇佣关系,会计人员的民事责任可以适用侵权法中的雇员侵权责任。侵权法认为,受雇人执行职务行为时所致的他人损害,雇佣人应承担赔偿责任,雇佣人的这种责任是替代赔偿责任。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受雇人按照雇佣人的意志为雇佣人的利益所实施的行为,实际上等于雇佣人自己所实施的行为。据此,对于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管理当局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对于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会计人员往往并非不知其为违法行为,留学生论文因而并不能完全免除其对虚假财务报告不法行为的责任,他们是财务报告的直接制造者,对虚假报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目前我国会计造假法律责任以行政责任为重,并以财政部门为主,由审计、税务、银行、证券、保险等多个部门参与共同对会计造假追究行政责任,《会计法》和《公司法》中也规定了对此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别做罚款、吊销资格证书等处罚。 (三)刑事责任 会计造假刑事责任是指实施了刑事法律规范禁止的会计造假行为所必须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会计造假实质上是违反会计契约的行为,理应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刑法》和《会计法》中都对会计造假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条款。 会计法律论文:浅谈会计法律责任及预防 【摘要】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会计行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对会计专业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会计人员在工作中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会计人员务必细心谨慎。另外,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会计工作的法律界定并不明确,由此导致我国会计工作中经常存在一些造假行为,就目前而言,我国的会计相关法律有待完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效性有待提高,为促进我国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必须制定有效措施,为会计工作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 【关键词】会计 法律责任 预防 一、我国会计工作法律责任现状 (一)会计工作法律责任承担主体不明确 我国会计相关法律对于会计工作中的一些违规行为缺乏明确责任的必要措施。会计工作中的一些违法行为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在我国,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并非唯一,范围比较广泛,包括违法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会计部门的总会计师、会计机构的相关负责人、从事该项会计工作的一般会计工作人员以及与其相关的会计注册人员等。以上会计责任主体涉及人员较多,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这些主体所承担的具体法律责任进行明确,在出现会计违规行为的时候难以进行责任追究,企业相关人员会出现踢皮球式推卸责任方式,给相关部门追究责任带来了较多的困难,由此导致一些会计工作人员更加肆意的进行一些违法行为,给会计行业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混乱,国家相关部门的权威受到严峻挑战,政府部门的执行力有待提高。 (二)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 我国会计信息的可信度不高,很多会计账目上的财务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会计报表杜撰现象严重。企业会计工作中,企业的会计信息主要通过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表单等会计凭证反映,这些会计材料承载了企业一段时间内的经营管理模式以及资金流动状况,是企业某段时间内的发展的数据反映。会计信息失真会让外界对该企业的经营发展产生误判,虚假的会计信息还会为企业的逃税漏税行为提供庇护,不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另外在一些大型企业,会计人员会与其他部门人员同流合污,在一些大型工程的会计账目上虚报,以此谋取个人利益,并借助法律空隙逃避责任。这样做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企业承受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并间接导致企业的声誉受到影响,严重的话会使企业遭受严重的打击,并对日后的经营管理带来严重阻碍。基于此必须提高对制造会计虚假信息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减少会计行业的造假行为,为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扫清障碍,使得会计工作能够在安全舒适的环境中展开。 (三)我国会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 我国企业财务制度及会计制度已经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但就整体情况而言仍旧处于传统阶段。调查表明我国企业会计人员目前专业素质普遍较低,大多数没有受到专业的培养和训练,专业知识不足。造成这种现象一方面是员工思想没有跟上时代的步伐,另一方面企业在招聘人才的过程中并未进行严格把关,在会计人才的要求上有些宽松。会计工作人员是财务制度及会计制度的实施者,为促进改革的进行首先需要员工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尤其是在法律意识方面比较淡薄,对会计工作的基本职责、法律责任、日常行为规范等了解不够,因此在会计工作中时常会出现一些违规现象。随着时代的发展,财务制度及会计制度逐渐发挥其在企业的独特作用,相关改革刻不容缓,尤其是会计人才的法律意识有待提高,让其在工作中受到约束性,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 二、会计法律责任预防措施 (一)提高会计人员专业素养,培养其法律意识 会计人员的专业素养是会计工作的重要基础,为提高会计工作的效率及有效性,必须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让所有的会计工作都在其能力范围之内,减少因为工作能力方面的缺陷导致出现工作上的失误。调查表明,会计人员在专业素养方面最欠缺的就是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很多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违法行为的时候只知道这样做不对,但对其恶劣影响以及可能承担的责任并不明确。为促进我国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必须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国家相关部门可以定期对会计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培训,必要的话可以进行相关方面的职业考试,让会计工作人员意识到遵纪守法的重要性,并意识到非法行为需要承担的责任,使得会计工作人员在日后的工作中能够自觉约束自己,有效降低会计信息的虚假性,为会计行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建立科学的会计管理机制,明确各会计机构职责 企I建立科学有效的会计管理机制有助于帮助企业更好地展开各项管理,在设置企业会计机构是需要有一定的要求,避免公司管理出现不合理的地方,必须由财务部门下各机构的职责以及承担的责任,将财务管理的职责、权益等分配到各个机构中,以此推动企业的良好发展。会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对企业的财务工作进行审核确认,同时需要进行相关核算工作,通过科学的计算与分析得出准确结果,为公司的发展进行引导。 (三)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 会计工作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因此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必须建立一定的财务会计风险管理机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建立一定的风险规避政策,为企业的发展创造安全的会计环境。另外对于会计中的虚假信息行为,企业需要建立专门的监督机制。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有效性不仅有助于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制定一些有效的策略,还能让人们了解企业的管理状况。企业应该制定统一的周期计划,减少擦边球现象。并在实际管理中进行明确的季度划分,及时有效地完成当季度的财务会计报表。使得最终得到的财务会计信息具有较强的参考性,能准确反映企业在一段时间内的运营状况。 三、小结 会计工作在企业的经营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在进行会计工作的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些违反相关会计法律法规行为,为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提高会计工作中信息的有效性,促进我国会计行业的不断前进。 会计法律论文:论企业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的规避 摘要:新《会计法》首次明确了企业负责人为本企业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是会计行为的第一责任人,明确了企业会计责任主体的法定职责和法律责任,加大了对违法会计行为的惩治力度。提高法制观念是企业负责人防范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的基本前提;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是企业负责人防范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的有力保证。 关键词:企业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风险 一、提高法制观念,摆正企业负责人在本企业会计工作中的位置 企业负责人是本企业的法人代表,对本企业的会计工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企业负责人应加强对以《会计法》为代表的财经法规的学习,了解《会计法》所提出的要求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从思想上充分认识、高度重视《会计法》在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方面的重要意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企业的领导为追逐政治或经济上的私利,指使会计部门和会计人员弄虚作假;一些政府官员为完成经济指标,强令下面虚报瞒报。《会计法》第28条规定:“企业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第46条规定:“企业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这些条款都不容置疑地表明企业负责人在会计法律责任面前难辞其咎,再也不能以“自己不懂会计业务”或“不知情”“事前不知”,或所用会计人员“不熟悉会计业务”等为借口,来推卸或减轻责任。所以,企业负责人应认真学习会计法,提高法制观念,摆正企业负责人在本企业会计工作中的位置,正确履行其会计责任。否则,很容易遭遇法律责任风险。 二、加强对财会知识的学习,提高辨别、区分违法会计行为的能力 会计是二个行为过程,企业负责人是会计行为的重要参与者,各种会计政策的贯彻执行,各种重大会计事项的决策等,都离不开企业负责人的参与。会计又是一门专业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有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在我国,大部分负责人没有接受过系统的财会知识教育,这与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形成鲜明的对比。 负责人首先应掌握会计基础知识和会计基本原则,包括会计的职能和作用、一般原则、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等等。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学习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学会读懂和分析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负责人只有熟悉掌握了财会知识,才能提高自己辨别、区分违法会计行为的能力,才能保证本企业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才能充分掌握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面情况,控制会计行为,防范会计风险,从而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和完整。 三、重视会计人员配置和会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负责人是会计责任主体,要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除了自己遵守《会计法》,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外,还必须防止会计机构内部人员的作假舞弊行为。首先,负责人要关注会计人员的配置,重视会计人员的职业继续教育,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选拔任用素质高、道德品行好的人才,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和效率,从而减少单位负责人由于会计人员的败德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其次,负责人应重视会计机构的建设,通过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制约机制,明确会计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规程和纪律要求,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的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四、正确认识会计监督的重要地位,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 《会计法》强调内部会计监督的目的在于:要使违法违纪行为首先遏制在会计工作初始阶段,不能将不法行为放纵到发生并铸成事实后,再寄希望于社会中介机构去审计、财政等执法部门去查办以及社会和政府的监督上。从规避会计法律责任的角度来看,负责人应高度重视会计的监督职能,正确认识会计监督的重要地位。 会计监督是现代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工作与其他工作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它的政策性和法制性,会计人员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负责人要建立健全本企业的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只有正视会计监督的法律地位,负责人才能严格自律,遵守会计法,杜绝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干其随心所欲的事。目前,在一些企业管理者为了追求自身短期利益最大化,指使、授权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做假账,伪造会计凭证,办理违法会计事项,从而使得会计工作受制于管理当局,不能独立行使其监督职能,破坏了正常的会计工作。实行会计委派制是现代企业制度下加强所有者监督,维护所有者权益的需要。委派制的目的是执行会计监督的会计人员与被监督企业分离,不存在人事及经济利益关系。因此,实行会计委派制、借助企业外部会计专业力量进行财务监督是必要的和可行的。 会计法律论文:中国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研究 摘要:会计法的制定与实施对于强化企业经济管理与财务管理有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其能够推动会计工作效用的实现,使得会计工作更好的推动社会进步,促进经济发展。各种类型的会计违法与犯罪活动都会严重阻碍我国经济的发展,同时侵害到债权人、股东、社会和国家的利益。然而当前我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亟待解决,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与优化,以使得会计法律责任制度能够严格统一。文章主要针对中国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进行研究。 关键词:会计法律责任制度;完善措施;《会计法》 伴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市场经济已经得到了成熟的稳定的发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与环境中会计信息的重要性与日俱增。不同利益代表的经济主体往往会由于会计问题产生各种类型的矛盾与冲突。而会计信息的重要性与利益相关性使得企业中的利益纠纷往往都与会计数据存在密切的关系。近几年来,各种会计违法,会计发作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了股东、债权人、社会,乃至国家的利益。因此,进一步完善我国会计法律责任制度十分有必要。 一、会计法律责任及其特征 1.会计法律责任 会计法律责任主要是指会计主体违法法律法规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其中的会计主体包括企业与个人。值得注意的是,会计法律责任不单单是指违反《会计法》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还包括违反《证券法》、《审计法》、《保险法》等一系列设计到会计行为的法律法规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1]。 2.会计法律责任特征 会计法律责任的形成是由于会计违法行为的产生,而会计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会计业务处理中的,会计处理结果公布中所涉及到的一系列违法行为。鉴于上述原因,会计法律责任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会计法律责任主体存在多元性。由于会计业务行为并不是单一、独立的活动,而是涉及到多个主体的综合性活动。因此,会计法律责任的主体存在多元性[2]。例如,企业所产生的会计业务需要经过多个主体,其中包括业务审批人员、会计人员、出纳等。并且,形成一份完整的会计报告需要多个环节加以审查验证,因此当会计业务出现虚假信息或会计信息披露出现问题的情况,给国家、企业或股东造成经济损失的时候,就需要深入追究涉及会计业务的部分人员,让其为该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会计法律责任追求机关的多样性。基于会计法律责任的概念可以明确得知,要承担会计法律责任的法律众多,因此牵涉到众多政府机关与部门。所以,如果当会计违法犯罪行为出现时,有可能是多个机关需要追求相关法律责任。《会计法》中明确提到,财政、审计、证券等监管部门需要根据当地法律规定来对企业的会计数据进行监督检查。同时,也明确规定当违法《会计法》并且同时违法其他法律的需要各自的部门在其职权范围依法处罚。因此可以看出,出现会计违法或会计犯罪可能是由多个机关一同对违法犯罪进行处罚。 二、会计法律责任的具体形式 1.行政责任 会计法律责任中的行政责任主要可以分为行政处分与行政处分。其中,行政处分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规所需要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主要形式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行政处罚是对于其认为违反行政法管理的一种行政制裁,主要形式包括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等。在我国市场环境日渐成熟的背景下,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热潮中行政处分已经无法实现预防会计违法的效果,因此在承担行政责任方面将会渐渐朝着以行政处罚为主的方向发展[3]。 2.刑事责任 会计法律责任中的刑事责任是指会计犯罪行为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在会计业务中违法国家会计制度相关会计舞弊行为构成犯罪的都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犯罪行为属于经济犯罪,其所侵害的对象是正常的经济秩序与经济关系。 3.民事责任 会计法律责任中的民事责任是指违反了会计法律规范,让蒙受利益损失的受害人得到的补偿。但是在现行的《会计法》中并没有对民事责任承担有相关的固定。而《注册会计师法》与《公司法》对民事责任有一定的规定,具体指出注册会计师应该就其违法行为给予利益相关者所蒙受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4]。 三、中国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 1.完善《会计法》与其他法律制度的协调 完善《会计法》与其他法律制度的协调能够更加彻底的贯彻落实《会计法》,发挥《会计法》的效用。《会计法》是我国产权保护法律中的基础性法律之一,其需要在满足宪法规定的基础上给其他法律的制定与执行提供专业的支撑。而其他法律则应该在《会计法》的责任划分、法律执行与程序的制定中提供相应的帮助。所以,《会计法》与其他法律制度的协调与配合应该详细规定各自的内容与属性。针对这一情况,相关政府部门可以设立《会计法》起草拟定部分,在经过全面的调查与意见征求后,着手对当前《会计法》以及其他设计会计内容的法律责任规定进行统一的调整,以表面出现会计司法操作矛盾的情况[5]。 2.完善《会计法》具体规定 首先,针对目前企业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难以落实到法人主体的问题,《会计法》应该明确规定企业会计部门主管要组织企业开展专业培训,使其能够详细明确会计处理工作,避免企业挂名管理人推卸法律责任。在《会计法》中应该详细制定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如果企业提供了一系列与实情不符合的资料或数据,不仅仅需要企业会计部门负责人背负法律责任,企业的管理人员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针对目前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难以划清的问题,《会计法》应该严格限定会计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区别。例如,可以采取以涉案金额的大小来作为违法与犯罪的判定标准。又例如,可以采取以涉案人员是否存在特定犯罪目的以及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来作为违法与犯罪的判定标准。 最后,行政处分规定合理性欠缺的问题,《会计法》应该进行明确的规定。如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业以外的企业管理人员出现了会计违法行为,在未涉及到刑事犯罪的情况下,由国家会计监督管理机构下达行政处罚通知书。如对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审定复议。而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接受行政处分,则需要由国家会计监督管理机构向行政监察机构提出处分建议,具体的行政处分完全由行政监察机关决定与执行。 3.制定《会计法》细则 需要明确《会计法》的立法思路以及实施细节。对于限制性的法律规定要进一步的细化与量化,以能够使得《会计法》便于执行。例如,针对会计信息以及虚假会计信息情况的出现做出详细的规定[6]。这一详细的规则需要在会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出现。同时,要严格限制会计信息与虚假会计信息的既定,避免法律规范中存在不专业的情况。因此,在制定相关细则的时候需要专业会计人员配合法律专业人员一同来商讨,以制定严格、科学、合理的标准。对于会计信息与虚假会计信息犯罪的情况也要具体化,并且结合《刑法》中的相关条例来制定相关标准。针对《会计法》与其他多种法律规定之间的约束与限制,制定《会计法》的细则显得更加重要性。 4.强化会计法律责任追究力度 强化会计法律责任的追究力度,尤其是对于会计违法的相关民事与刑事责任的落实。在民事法律方面,《会计法》对会计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存在相应的缺陷。因此,需要在《会计法》中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对会计违法行为所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作出相应的规定,让会计违法的主体能够为其会计违法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全面保证会计相关利益者的权益,强化会计违法的成本,进一步保障会计信息质量的准确性与真实性。在虚假会计信息刑事责任的制定各方面,可以借鉴我国刑法的相关罪名对于在会计业务当中存在的提供虚假财务报表、会计证明等会计舞弊行为来进行定罪。 四、结束语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种类型的会计违法与犯罪活动都会严重阻碍我国经济的发展,同时侵害到债权人、股东、社会和国家的利益。会计法作为监督管理会计行为的法律法规要充分发挥法律的监督管理作用,以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会计环境,防止会计违法犯罪活动出现。然而我国对会计法律责任的相关法律建设依然处于起步阶段,需要长时间的研究与探索,但是相信在众多学者与专家的不懈努力下,我国会计法律责任制度将会更加完善。 会计法律论文:论强化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 规避会计法律责任风险 摘要:由于种种原因,一些事业单位在会计实践中存在会计信息提供者基于不同经济体的自身利益驱动,违反《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计工作秩序不规范、不按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进行账务处理,伪造会计单据和会计凭证,做假账、账外账等现象时有发生,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由此带来的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错误的决策,并引发不同利益经济主体之间产生矛盾和冲突,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甚至影响社会公众的利益和国家正常经济秩序的运行。本文就如何强化内控制度建设以规避会计法律责任风险,促使会计行为主体遵守《会计法》,确保财会工作健康有序运行谈几点看法。 关键词:会计工作 内控制度 法律责任 一、会计工作法律责任概述和形式 会计法律责任是指会计法律关系中各主体因为没有履行会计法律义务或者违反会计法律规范所要承担的强制性法律后果。我国《会计法》和相关法律对会计工作的具体违法行为有明确的规定,是财会工作正常运行的保障。会计法律责任具体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是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刑事责任主要适用于会计人员、单位负责人伪造或销毁会计资料以偷逃税款或者贪污犯罪、挪用公款犯罪等,给国家和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民事责任是会计法律责任中的重要形式之一。会计人员诸如做假账或者对外提供违反实际财务状况的会计信息等会计违法行为,对其他经济主体的利益造成损害,并给社会经济带来巨大损失的,相关会计人员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会计法律责任产生的成因 会计法律责任产生的成因分为单位负责人违法违规成因和会计人员违法违规成因两个层次,在不同层次上又有主观因素成因和客观因素成因之分。 (一)单位负责人层面的成因 1、客观成因 现阶段我国会计法律法规对许多会计违法行为规范的定义不够明确,《会计法》与《刑法》之间的衔接不够紧密。比如《刑法》中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相对较轻,而《会计法》中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大多为一般原则性的,加上会计违法行为中存在多个责任主体,如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一般会计人员等。但目前我国的会计法律法规还没有对这些主体的会计责任作出明确划分,仅仅是做了些简单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很难做到依法追究其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虽然《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现实中很多单位负责人对自己所要承担的会计法律责任存在认识上的误区,缺乏自我监督的动力,容易产生不作为或不当作为的违法行为。他们往往只注重本单位的统筹决策,而认为会计工作属于财务部门的范畴,会计责任应由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客观上导致会计法律责任风险。 2、主观成因 主要是基于单位负责人为完成业绩指标、粉饰政绩、逃避税收或者获得投资、取得借款又或者营私舞弊中饱私囊而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伪造、篡改或利用不正当的计量方法对会计数据、原始凭证进行人为夸大或缩小,使得会计信息与会计信息质量有关的载体资料(如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存在失真现象,从而导致会计法律责任风险。 (二)会计工作人员层面的成因 1、客观成因 会计人员地位的非独立性,对单位领导只有建议权没有变更权和阻止权,会计人员往往对领导只有服从,从而被动的“协助”作假造假,使会计信息失真,更由于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内部监督和内部审计制度的缺失,使会计人员陷入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2、主观成因 在处理具体会计事务中,许多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人员对会计法律责任问题没有清晰的认识,没有从会计从业人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没有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开展工作,工作责任意识不强,出现了工作偏差和错漏现象,个别会计人员为了一已私利对会计信息造假,以上种种都导致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的产生。 三、规避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的措施 建立并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严格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强化内部管理,从制度设计上和制度运行上去控制风险,防止、发现、纠正错误和舞弊行为,有效堵塞漏洞,遏制和打击犯罪,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提高单位领导法制观念 单位负责人要学习《会计法》,深刻了解并掌握会计法律责任的内涵,从而高度重视本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工作,对会计资料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能做超越法律法规禁止的会计事项,更不能授意会计机构或者人员做假账等。同时单位负责人应组织本单位会计机构加强《会计法》的学习,定期或者不定期举办培训班,让会计人员深刻掌握会计法律责任相关规定。 (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是事业单位提高效率、防范舞弊,规避或降低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的必要措施,首先要做好制度设计。第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内控建设。成立由单位负责人亲自挂帅、各部门骨干参加的内控制度建设小组,制定内控制度建设计划,制定保证各项业务有效开展的内部控制制度。第二,坚持内部制约,不相容职务分离。建立行之有效的内部制约机制,建立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实行会计人员的定期轮换,有效防范和控制违法舞弊等行为的发生。对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大额现金支付实行集体研究或联签制度。第三,健全内部审计,重视会计监督。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使之规范化和制度化。通过内部审计,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切实整改,有效规避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第四,强化信息系统管理,确保系统有效运行。事业单位要加强信息系统设计和运行的管理,确保信息系统的先进、安全、全面、有效,以利规避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第五,严格审批授权,明确审批责任。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审批方式、权限、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同时,针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完善,有效规避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第六,建立考核机制,强化责任追究。事业单位要建立内控制度建设工作的考核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单位负责人对内控的有效性负责,对个别单位领导随意因个人意志导致内控制度失效的要予以追究责任。第七,明确职能分工,实行权责利挂钩。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各职能部门的权限和责任,即对每个部门和人员授予权利的同时明确其相应的责任,做到责任和利益挂钩,过失和处罚对等。 (三)实施全面预算控制管理 事业单位要编制年度总体目标和计划,在此基础上编制年度收支预算,单位各项经营活动要在收入预算中得到反映,各项业务活动要在支出预算中得到落实。事业单位要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经规定程序批准后的预算要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不得突破。对确需调整的预算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对预算外的不予列支。对预算的编制、执行、控制、考评实施全过程的监控,实施价值和行为的双重管理。 (四)发挥单位会计监督作用 会计监督是事业单位重要的内控制度。会计工作的政策性和法制性及专业性是区别于其他工作的主要特征。单位负责人和会计工作人员要严格自律,遵守会计法,真正发挥会计监督作用。会计监督的作用在于要使违法违纪行为遏制在会计工作的萌芽阶段,在社会中介、财政、审计等部门介入之前就能发现、纠正、阻止会计违法违规事项的发生。 (五)提升会计人员职业素质 会计人员要努力学习会计知识,通过自身学习,不间断参加继续教育,及时补充和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并在会计实践中积累工作经验,丰富职业阅历,提高专业胜任能力,为规避会计法律风险提供条件和保证。与此同时,单位负责入也应进行会计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强化,掌握会计基础知识和原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本单位工作正常发展和社会进步。 综上,事业单位负责人增强会计法律意识,强化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高会计人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实际操作,依法履行各项会计责任,确保本单位各项会计工作合法有序,这对规范会计工作、净化会计市场、进一步提升会计工作水平,有效规避会计法律责任风险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会计法律论文:试论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体系的完善 【摘要】 会计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而单位负责人未必精通会计专业。现行《会计法》第四条明文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然而会计工作实践中出现了不少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乏力的尴尬局面,这就从客观上要求进一步加重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砝码,完善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体系。 【关键词】 单位负责人 会计法律责任体系 完善 当前,一些地方和企业会计工作秩序混乱,任意伪造虚假的会计票据和会计凭证,不按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做假帐、帐外设帐等问题十分突出,会计信息普遍存在失真的问题。因此,加强经济领域决策行为的监督管理,健全完善法制建设,明确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一、资金乱象引发的思考 2014年11月7日上午,河北省召开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动员暨警示教育大会。会上通报,秦皇岛市科级干部马超群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在其家中搜出现金约1.2亿元。 2014年11月,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证实,从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家中搜出2亿余元现金,当场烧坏4台验钞机。 同年,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被查处。据目击者称,纪委查抄这座别墅时,搜出了大量黄金、钞票,装满十余车。 资金俨然跑出了制度的牢笼,犹如脱缰野马、洪水猛兽,东奔西突,泛滥成灾。会计的对象就是资金运动,资金如此无序流动,试问会计监督在哪里?单位负责人肩上的会计法律责任滑掉了吗?会计法对单位负责人来说“失灵”了吗? 二、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的梳理 1、85版《会计法》中的相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李先念于1985年1月21日签署了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为新中国第一部《会计法》,从1985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九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不予办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单位行政领导人坚持办理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可以执行,同时必须向上级主管单位行政领导人提出书面报告,请求处理,并报审计机关。第二十七条中规定单位行政领导人、上级主管单位行政领导人对明知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决定办理或者坚持办理,情节严重的,给与行政处分;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93版《会计法》中的相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于1993年12月29日签署了第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对85版《会计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九条中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法的收支,不予办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认为是违法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单位领导人应当自接到书面意见之日起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领导人接到会计人员按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提出的书面意见,对违法的收支决定予以办理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给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99版《会计法》中的相关要求 199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签署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99年10月31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为现行的会计法。现行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二十一条中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六条皆有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现行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体系的尴尬与局限 1、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不明确 《会计法》虽然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但是由于《会计法》没有明确什么是真实的会计信息,也没有明确什么是完整的会计信息,使得单位负责人无法负责。浙江省财政厅会计处副处长周克俭就曾经认为:“不同人对会计信息的取舍不一样,无法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另外,对于虚假会计信息的认定,现行《会计法》也没有清晰的规定。再则《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但财务会计报告失真了,单位负责人又“逍遥法外”。 2、对单位负责人惩治手段缺乏 现行会计法对单位负责人惩治手段较多采用的是行政处分,而且较多规定由本单位给予。 3、单位负责人与会计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错位 现行《会计法》规定,会计负责人对会计工作不负责任,由单位负责人负责,导致了会计工作当中,会计负责人对会计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不完善,同时会计负责人的地位也很尴尬。 4、单位负责人与会计人员会计法律地位不对等 现行《会计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存在主仆身份阴影。 四、完善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体系 1、明确单位负责人规范单位内部控制的领导责任 包含内部审计的单位内部控制是会计工作的基础,单位内部控制的强弱直接决定了单位会计工作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性的高低。单位领导人有责任、有义务建立并规范单位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单位经济事务决策的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筑牢会计监督的先头阵地。建立单位内部控制的第三方评价机制。 2、建立单位负责人维护会计人员独立性的组织管理责任 会计人员客观上的非独立性无法使会计监督有效实施!单位负责人掌握和决定着会计人员的切身利益,“端谁碗、服谁管”,会计人员一味坚持原则,又担心受到其“直接的甚至致命的”打击和报复,迫于压力、只能“我听你的”敢怒而不敢言了――“未成年人”很难阻止“家长”的出轨。这就要从机制上破拆会计人员监督的“顶得住的靠不住、靠得住的顶不住”的两难夹墙境界;明确会计人员对出资人负责,而不是对单位负责人负责的工作理念;建立完善的会计人员诚信档案;创建由会计主管部门评价和考核的会计人员的管理与评价机制。希望做出“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表决的不是单位负责人这一票。建立单位负责人带头维护会计人员的独立性的管理责任,破除单位负责人随意干预会计工作,指使、逼迫会计人员编造假账的陋习。 3、健全单位负责人对资金使用的效益性负责的会计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仅仅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还远远不够,更要紧的是要对资金使用的效益性负责。否则,谁来负责资金滥用!保证资金的经济性或效益性亟需用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实践中应建立单位资金效益性评价指标体系,严格考核单位资金使用效益,与单位负责人切身利益直接挂钩。 4、加大对单位负责人违反《会计法》的处罚力度 我国《会计法》规定的对单位负责人的惩罚较轻,与国外相比,可以说是不痛不痒。如法国刑法规定:如果公司负责人故意毁灭或隐匿会计文档的,将被处3年监禁和30万法郎的罚款;如果伪造或滥用伪造凭证的,将被处3年监禁,个人并处30万法郎的罚款,同时公司处150万法郎的罚款。再如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如果公司负责人对外提供虚假报告或者在公开通告中对公司资产状况作不真实的陈述或隐瞒事实真相者,将被处3年以下徒刑。 财政部会计司副司长欧阳宗书也曾经指出现行会计法对违反《会计法》的处罚力度不够。因此对单位负责人的处罚应在现有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基础上,增加对单位负责人的民事处罚,让单位负责人“不想、不敢、不能”滥用资金。 五、结语 《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基础性作用,实施近30年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会计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现行《会计法》的部分内容――特别是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的界定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现实发展需求,完善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体系显得十分迫切,增强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体系的层次性、执行性、前瞻性、系统性显得十分必要。 会计法律论文:浅谈营业收入失真与会计法律责任 摘 要:企业经营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利润,增加自身价值。根据利润表的平衡基础,收入―费用=利润。在确保费用一定或者响度固定的变化的基础上,收入对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作用不言而喻;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合理、合法的提高收入才是企业实现持续经营最根本的方法。因此,如何确保企业真实的提高自身的营业收入,而非通过种种不当手段虚增利润、违法经营,成为我们新的一个探究方向。 关键词:营业收入;失真的手法;会计法律责任与预防 企业实现利润,从根本上说,有三大方面活动,即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而每一方面企业都有可能通过不正当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提高利润以获得社会上更多公众资金的投入,或者缩减利润从而降低应交所得税。失真的手法是多种多样的,我们要从多方面了解企业可能存在的手段、明确会计法律责任,进而实现预防。 一、营业收入的含义分析与分析失真手法的意义 1.含义与分析。我们要了解企业有哪些失真手法必须要对营业收入的含义有清晰明确的含义分析,了解营业收入的含义及其构成将会帮助我们对失真手法形成更好的分析。营业收入是企业在日常的生产经营中形成的一笔流向企业内部的款项,预期会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从此定义中我们应该明确的几点如下: (1)收入形成于日常生活中。债务重组利得也会为企业带来利润,但其非日常活动,因此不是营业收入。 (2)收入形成与生产经营。企业最常见的生产经营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固定资产出售、没收包装物压金也会带来利润的增加,但其不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2.分析收入失真手法的重要意义 (1)强化企业责任,实现企业价值。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生产经营的最终目的,但这里,存在一个前提: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应该处于持续经营的状态下。如果企业处于破产边缘或者处在财务危机下,企业将不能实现利润最大化。而企业通过虚假的调增或者调减营业收入手法,都会将企业推向严重的财务危机之中甚至面临破产。唯有真实可靠的确认收入、明确成本,企业才能够实现自身的最终价值。 (2)增强社会公众信任。企业营业收入失真,其目的有两个:一是调增收入。这种做法通常被上市公司采用。上市公司为了扩大筹资,吸收公众资金,唯有做一张被公众认可、看好的财务报表。于是企业通过虚增收入,使得社会公众纷纷购买上市公司发行股票,进而实现筹资目的。二为调减收入。通常被中小型企业所采用。中小企业为了实现更多利润,于是逃避政府税收,通过调减收入得以实现避税目的。 (3)增强综合实力,实现国际接轨。2001年美国安然公司爆发的巨大财务做假丑闻使得我们对营业收入是真有了更深层面的认识。财务作假、收入失真等做法,或许会使企业风光一时,但是一旦被公众所察觉,即使是跨国公司也难逃破产的厄运。我们的会计政策、确认营业收入的做法,应当努力同国际接轨,以帮助我们更好的确认收入。 二、营业收入的失真手法 现行营业收入失真的手法有如下三种,我们通过横向分析与纵向列比,对其进行具体探讨。从而分析比较这三种方法可能存在于某一企业之中甚至多种方法同时存在于多个企业之中。 1.记录伪造收入。会计处理的基本程序大体为:填制原始凭证、生成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编制财务报表。企业记录一笔伪造收入,于是从填制原始凭证开始,其凭证、发票、印章甚至报表,完全是虚假的、不真实的。这中通过记录伪造收入的手段实现虚增收入的做法较为隐蔽,审计人员的专业经验知识即使是十分丰富,也很难检查出来。 2.提前确认收入。首先我们应该明确何时确认收入,根据不同的业务,有时需要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有时需要在退货期结束后确认收入;还有的需要在商品交付时确认收入。因此,确认营业收入的时间不同,为企业提前确认收入提供了机会。针对这种漏洞,我们应根据业务的种类与性质,严格把关产品确认收入时间。 3.记录有问题的收入。例如,签字盖章人员并非指定的财会人员或者企业法人代表;支票的出票日期大小写不规范、付款人名称未填写、支票的金额超过在付款处实有金额;售后回购确认收入等等,这些记录有问题的收入,都有可能是企业的一笔虚假收入。我们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三、法律责任的明确与预防 1.明确法律责任。部门内部机构审计人员与单位内部财会人员应当了解法律知识,明确法律责任。唯有懂法,才能守法。唯有守法,才能实现企业真实经营。针对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的类型,以及违反具体财会法律条款可能受到的处罚,财会人员都应该有基本的概念。 2.法律责任的预防。首先财会人员应当规范自己的行为,真实确认收入,不被高额贿赂所诱惑。其次单位应该加强监督机制与道德意识。同时,政府审计、民间审计也应该加强对企业、财会人员的监督,促使其守法。 四、结语 企业收入是企业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定义企业的营业收入、何时确认某项业务的营业收入、营业收入记录的完整性、真实性都是我们现在面临和将要解决的重要问题。针对当前社会存在的种种收入失真手法,我们也要通过会计法律予以监督、惩罚。 会计法律论文:浅析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会计违法现象也越来越常见,其根源就是我国会计法律责任体系的不完善。全面完善我国的会计法律责任制度,不仅是提升国家及社会在财务管理和经济管理质量的关键,同时对于我国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和会计司法的高效进行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本文以我国新颁布的会计法为基础,深入的探究了我国现行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各项问题,并就具体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希望能为我国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做出贡献。 关键词:会计法;法律责任制度;经济管理 一、我国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会计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三种。行政责任主要表现为依法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工作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刑事责任则是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统一的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民事责任则是对于民事受托责任的履行。虽然我国自1985年就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并于1993年、1999年、2006年多次进行修订,期间还颁布了《公司法》、《注册会计师法》、《审计法》等相关法规对会计责任进行不断的完善,但由于近年来我国会计法律责任主体不断壮大、会计违法行为逐渐多样化等原因,我国的会计法律责任制度仍然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不足: 1.会计法律体系不健全 一是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判断没有科学的法律解释,以财务报表造假为例,会计工作人员严格依靠会计制度及准则的规定编制出的报表一旦与事实不符,仍然存在报表造假的嫌疑;二是对会计违法责任主体界定不明,会计法中主要是以社会管理角度划分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没有充分考虑权利关系及资产责任,因而容易使既得利益者逃脱法律的惩罚;三是法律责任中重行政责任轻民事责任,因而在越来越多的民事争端中难以发挥法律的作用;四是违法行为性质的界定不明确,在重大过失、普通过失和故意违法等性质的界定上没有严格的评判标准;五是相关法律体系的不协调,《证券法》、《会计法》等法律主要注重会计程序中的责任,而《刑法》、《公司法》等法律则更关注会计结果的法律责任,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容易产生矛盾。 2.会计市场运作机制学 由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会计目标逐渐趋于多元化,不仅要对企业的经营责任关系作出解释,同时也需要满足会计信息处理委托人的经营决策的需要。再者就是现阶段会计信息的经济后果相较计划经济体制下进一步的扩大,会计违法行为带来的经济效益也更为巨大。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经营者为了自身经济利益往往会要求会计工作人员对会计信息进行造假,而会计人员在巨大行政压力下往往也容易出现屈服。还有就是目前我国许多企业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对会计法律责任的思想认识不够充分,管理人员由于自身财会专业素质不足,而企业会计人员在岗位工作中缺乏热情,没有及时的对国家新推出会计法律细则进行学习。 3.会计监督体系不完善 通过2003年“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会计造假案可以发现,会计违法行为所带来的后果是十分难以控制的。而我国的会计法律法规主要是针对会计违法行为发生后的处理,因此在实际的会计法律责任管理上必须加强外部监督,从而达到事中控制。但我国的会计监督主要都是通过企业的内部控制和审计实现的,而实际管理过程中许多企业不仅缺乏有效的内部会计管控,甚至对于外部监督进行干扰和阻挠,导致会计违法行为十分难以被及时发现。 二、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措施探讨 1.全面完善会计立法 一是针对目前社会上越来越多样化的会计违法行为来全面完善《会计法》的涵盖范围,从而保障会计司法过程中有法可依;二是重点加强《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细则的制定,明确划分会计法律的履行主体、情节、性质划分的依据;三是针对会计司法人员制定相关的工作流程,避免交叉司法和司法盲点的出现。四是全面提升会计违法行为的惩治标准,不仅要扩大会计违法追责的主体,还可以加大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力度。五是重点对会计民事责任的赔偿进行法律完善,从而提升会计法在民事责任中的巨大作用。 2.积极加强守法宣传 在会计工作人员方面,虽然在报考从业资格证时需要对会计法进行全面的学习,但一旦进入到工作岗位过程中,往往难以有效的进行《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的再学习,因此十分容易出现无意性的违法行为。所以首先需要建立会计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和学习制度,时时帮助会计从业人员提升思想警惕性,明确违反会计法律的巨大危害。再者是对广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会计相关培训,避免企业管理重经营轻财务情况的出现。还有就是督促企业加强内部控制,通过诚信守法的企业文化和严格的会计处理规范避免违法行为的出现。 3.重点加强会计监督 会计法律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主要可以通过三个方面。一是企业的内部监督,主要可以通过内部审计、内部考评等方法实现。二是加大社会监督的力度,首先建立起会计评审委员会,积极引入资深会计师进入到各单位的会计行为评定中来,从而避免企业经营者与会计工作人员串通一气的行为。再者就是建立会计工作人员诚信档案,在行政处罚力度不足的情况下对会计违法人员进行记过,从而提升会计工作人员的守法意识。三是加强政府监督,各级政府可以建立公共稽查制度,以地方财政局、审计局为主导,社会人员为主体,不定期的对各单位进行会计违法、会计普法情况进行抽查。 三、总结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会计违法行为越来越多样化,其后果也越来越严重,因此必须加强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仅国家要加强针对会计的立法和司法解释,各个社会机构也需要全面提高守法思想认识,积极进行法律学习,同时加强会计法律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从而更有效的规范行为人的经济活动,为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会计法律论文:论会计法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协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的主要宗旨在于对会计行为进行规范,对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基于法律的角度来进行解决和遏制。《会计法》已在我国实行了29年,对于打击经济犯罪、规范会计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会计资料完整真实、确保社会经济秩序稳定运行、加强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等方面都发挥了较为重要的作用。我国已加入WTO,应尽快完善修订不完全适应或者不适应WTO运行规则的各种法律规范,这样才能够符合WTO对于各成员国经济软环境的要求。会计法作为经济软环境的重要保障之一,会起到较为重要的作用,但从目前来看,会计法与相关法律制度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不协调问题,笔者就会计法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协调与对策进行探讨。 一、会计法与相关法律制度之间的不协调 (一)《宪法》与《会计法》之间的不协调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也是我国第一层次法,它已经逐步明确了其“社会主义权利法案”的属性,其根本精神就是对财产所有者的合法经济权益进行保障和维护。会计法律制度体系正是以《宪法》“权利法案”精神为主轴或者根本支柱来进行建立,若没有此根本支柱,那么就谈不上构建会计法律制度体系,但从目前具体情况来看,“权利法案”精神还没有彻底明确。 (二)有关会计法规与《会计法》的不协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总会计师条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会计法规与《会计法》之间都存在着许多不协调之处。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为例,主要与《会计法》之间存在着以下两点不协调。(1)某些条款的内容不一致。《会计法》第38条规定,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具备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或者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会计师以上);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则不然,它没有对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否应该具备会计师资格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却要求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具有主管单位某一重要方面或者整个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不少于2年的经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49条规定,如果一旦发现原始凭证存在着错误,那么就应该由开出单位进行更正或重开,但却没有明确规定金额错误的处理方式,而《会计法》则规定不能对原始凭证进行更正,只能由出具单位重开。《会计法》第27条规定,单位应该大力健全本单位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48条则规定,单位应该依据单位内部管理的需要和单位类型,结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由此可见,《会计法》侧重于会计监督,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侧重于会计管理,二者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应该尽快协调一致。(2)用词上不完全一致。《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15条规定,单位“应当给予”那些在会计工作中表现出了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适当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而《会计法》第6条规定则有所不同,规定单位“给予”那些在会计工作中表现出了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适当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二者的区别就在于一个是“应当给予”,一个是“给予”,《会计法》表现了法律的强制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所采用的“财务报告”与《会计法》中所采用的“财务会计报告”表述不一样,“财务会计报告”比“财务报告”更加突显出会计工作的重要性,能够较好地对过去那种“会计由财务决定”的局面进行改变。《会计法》规定,“对于那些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要业务收支货币的单位,记账本位币可任意从中选取一种”;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40条规定,“对于那些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要业务收支货币的单位,记账本位币可任意从中选取一种外国货币”;这是存在着差异的,虽然“港币”、“澳币”、“台币”都属于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但却不是外国货币。 (三)经济法与《会计法》之间的不协调 我国民法的基础是《民法通则》(于1987年1月施行),《民法通则》成为审计立法和产权会计的重要依据。我国的商事立法在这个阶段与民事立法并立,以《证券法》、《破产法(试行)》、《公司法》以及相关企业立法为主,与税法等经济立法相关联,在规制公司会计行为、市场经济行为中发挥着主导性的作用。经济法主要包括了证券法、公司法、合同法、工业企业法、审计法、会计法、统计法、保险法、金融法、税收法等单行法规。《会计法》与这些单行法都属于一个层次,成为了经济法规体系中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通过对社会各经济主体的利益和会计关系进行协调、调整,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会计法》的有些方面可以由经济法来进行补充,而经济法的有些方面也可以由《会计法》的有关规定来进行补充。但值得注意的是,经济法与《会计法》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不协调,此处仅仅只以《公司法》与《会计法》之间的不协调之处为例,如表1所示。 由表1可以看出,《会计法》和《公司法》对于同一违法行为会有不同的法律规定,这势必会造成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出现“有法难依”的情况, 违法单位甚至可以利用经济法与《会计法》之间的不协调来躲避法律的惩罚, 由此可见, 需要进一步协调经济法与《会计法》。 (四)《刑法》与《会计法》之间的不协调 为了适应现行《会计法》的实施,《刑法》也进行了一系列相应的修订,但《刑法》与《会计法》之间仍然存在着较大的不协调,如表2所示的罚款数额不一致,表3所示的单位负责人含义不同等。 二、会计法与相关法律法规不协调导致的问题及对策 (一)《会计法》过多体现行政责任,无民事责任,少刑事责任 《会计法》中规定的法律责任主要有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但刑事责任远远小于行政责任。目前,我国已进入到了市场经济时代,多种经济形式并存,行政处分仅适用于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但对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毫无意义,在还不具备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条件时,行政责任就显得无足轻重,行政处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就会受到严重的挑战。同时,《会计法》中无民事责任,在《民事诉讼法》和《民法通则》中也没有对会计侵权方面的相应解释,很容易存在理论上的争议(如损失范围、赔偿标准、诉讼时效、举证责任等),难以实际操作。特别是证券市场上的上市公司会计造假会严重损害到投资者的利益,但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此类相应的法律法规,使得相关会计信息虚假导致投资者损失的案例很难进入到法律程序。对此,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来进行解决:第一,对会计侵权民事赔偿的法律规定进行完善,可以考虑建立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责任风险金制度和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财产申报、个人收入申报制度;第二,应该对违反会计法规的刑事责任进行完善。 (二)《会计法》过于具体,导致独立性、权威性不强 会计法律规范主要包括三个层次,分别是会计规章、会计行政法规、会计法律,其中会计规章层次最低,会计法层次最高。原则性是《会计法》基本特征,但从目前来看,《会计法》在法律责任、会计监督、会计核算等方面的规定过于具体、琐碎,这不符合高级法的特点,应该由层次较低的会计行政规章和会计行政法规来规定具体内容。《会计法》应尽量用原则性的语言来明确解释违法行为的处理意见,突出会计法的权威性,这样也可以保持《会计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避免其修订过于频繁。 (三)《会计法》法律责任衔接不畅 尽管《会计法》对需要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违法行为进行了列举,但在《刑法》中却仅仅只对打击报复会计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完全包涵《会计法》上所规定的会计犯罪行为。因此,执法人员在具体执法过程中,虽然发现一些单位虚亏实盈、虚盈实亏、会计数据失真、真账假算、假账真算等突出问题,但也很难对这些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处以刑事处罚,最后往往只能轻微罚款、以罚代刑了事,甚至不了了之,这对于《会计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都会造成较为严重的影响。对此,可从两方面入手:为了保证能够在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立法机关应该尽量出台一系列与《会计法》相互配套、相互衔接的法律条文;另一方面,应该综合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来加大处罚力度,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只处罚单位、不处罚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行为。 (四)行为主体不对应,难以落实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 从《会计法》来看,有关行政部门、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单位负责人、单位都是责任主体,《会计法》总则认为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法的责任主体,应担当最大的责任,应对本单位的会计资料、会计工作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但从《刑法》来看,若单位负责人为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而致使人民利益、国家利益、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实施拘役或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应实施有期徒刑(七年以下,三年以上)。而如果单位负责人不是国家工作人员,那么不管他犯罪情节有多么的严重,他都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这显然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其惩治力度明显不够。 会计法律论文:会计法律制度对财务报告质量影响 一、财务报告质量缺陷 (一)过度强调财务报告的法律形式 财务报告不仅具有经济报表的实质,更具有法律形式的特征要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究竟应该如何平衡二者的比重,一直是让会计从业人员为难的问题,其实二者关系处理标准的实质是对于官方程序政治化的落实程度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信息传递的速度成为企业追求的重点,这就使得越来越多的财务报告产生了走形式的问题,只要求形式上符合规定,按照相关的要求与规定制作了报表,希望能够快速地通过审核,继而进行正常的生产运营,而不愿意在报表的质量以及实质方面下功夫,不去顾及这样的财务报告根本不具备经济文件的参考价值。 (二)选择性公开信息 负面信息的存在不仅会影响企业的形象,更可能使企业面临着一系列的审查与暂时的停业,所以财务报告在编制过程中便选择了对负面信息的筛选与剔除,避免负面信息带来的员工信心下降、股价下跌或者合作关系破裂等一系列的恶劣影响,而这种有意识的人为制作与干预明显违背了可靠性与客观性的原则,损害了财务报告的参考价值。由于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以及行业准则,财务报告在考虑了政治因素的情况下,会在政策鼓励完全公开的条件下按照最小限度的公开标准进行报表制作,导致建议性质的政策几乎没有约束力与现实指导意义,企业最小限度公开信息导致财务报告的信息含量相当少,不仅能减少相关的经济成本,还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的经济安全,但却降低了财务报告的质量,削弱了其信息质量与价值。 (三)只保证满足审计工作的最低限度 由于企业的会计工作人员都不是专业审计人员,所以在报告编制过程中很难为了审计工作的全面落实而去完善或者丰富报表内容,这就导致报告在编制过程中只能够保证审计工作能够实现基本目的,不会深化审计目标或促进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这些只能满足法律层面最低要求的报告明显不具备合格质量。 (四)单纯强调减少报告成本 财务报告编制成本是企业成本构成的一部分,为了节约开支,很多企业单纯地减少报告编制成本,希望能够通过此种办法提高企业的利润空间,这种对于成本的不科学管理方式直接导致了企业财务报告质量低下,缺少远见的成本管理很难促进财务报告的发展。 二、会计法律制度对财务报告质量影响 (一)会计法律对财务报告质量影响 法律对财务报告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不仅影响着会计报告的直接内容,也影响着财务报告的影响因素,其中成文法与判例法对财务报告质量的影响又表现在不同方面。 (1)成文法国家会计法律制度对财务报告质量的影响。成文法国家的会计法律体系多数以宪法为支柱,联合其他的法律规章形成自己的会计法律体系,并将这一体系制度体现在相关的商法、公司法以及破产法等法律中,从而创建了法典式的会计制度格局。如法国的会计规范内容具体涉及到财务报表的格式、报表的合并、计价的方法以及相关的变更程序、资产折旧的算法以及准备金的提取等具体内容的操作办法。现代会计制度体系不仅准确而全面地体现了国家会计收益与税法收益相一致的原则,而且解决了财务报表在编制、调查与合并等方面的操作难点,对于具体项目的各个方面都做出了具体而详尽的规定,提高报表制作的规范性以及标准化程度,遵循了真实与公允的基本原则,从法律角度为报表的质量提供了基本保障。又如德国,其对会计行业的相关规范主要体现在商法、公司法以及税法当中,其详尽具体的规定是现代会计制度体系的支撑与构成,不仅规定了会计报表以及会计信息的质量,更规定了财务处理的原则、货币量度的统一以及资产计价的方法等方面的细节性问题,从而保证了会计工作的确认、计量以及记录等工作都有了具体的操作标准以及详尽的衡量规范,使得企业的财务报告更好地维护了财产所有者的经济利益,能够为现在以及潜在的投资者提供客观真实的参考信息,从而提高了会计法律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与权威性,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2)判例法国家会计制度对财务报告质量的影响。在判例法的国家,虽然也有着相似的财务报告制作规定或者相关的操作准则,但这些国家对法律纠纷的处理,参照与依据的重点则是类似的先例,遵循先例的法律原则使得这些国家的会计报表制作有着不同的标准与原则。如英国,权利法案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具有宪法性质的基础性地位与作用,其确立的原则与精神是其他法律制定的依据与标准,决定着整个国家的法律建设,加上契约法与财产法的辅助与弥补,构成了会计法律制度的上层部分,其中财产法中对财产的划分、继承以及产权的维护都进行了相关的细化规定,为现代会计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基本的依据及参考。此外,破产法以及公司法等相关的法律制度也对会计报表的项目计算以及相关的处理办法进行了规定,完善了会计制度的内容,提高了会计报表的规范化程度。但是,判例法国家中成文的法规在法律纠纷中的参考决定作用不如成文法国家,加上判例法国家的法律侧重的是对财务报告制作的原则性指导与建议,所以相比于成文法国家,其财务报告中所提供的信息并不充足。 (3)两种类型法律制度对财务报告质量影响的异同。相同之处表现为:从法律体系的构成来看,两大类法律体系都具有自己的基本法典或是基础性地位的法规,对于整个法律体系的构成起着基本的决定作用与根本的影响作用,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石与支柱;同时两大类法系都对财务报告的制作与质量进行了规范,体现了基础法律的精神与财产的不可侵犯性特征,进而体现了国家权益与公司权益在一定程度上的统一。不同之处包括:成文法明确规定了在企业财务报表编制以及会计审核过程中一定要按照法律制度与规章的内容标准去执行,否则便视为违法违规操作,尤其是在成文法国家,企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与银行的资助,要求企业公开其运营情况以及资金使用信息,从而保证资金链的顺畅,构建企业与资金源泉的坚固联系;通过信息公开,国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判断企业的行为是否违规,报告编制是否具有合法性以及统一性。而在判例法国家,法律对于财务报告的编制只是提供原则上的指导与建议,并没有具体的规范以及操作准则,所以企业完全可以依据自己的目标与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实际需要的财务报告,只要制作的财务报告满足了公正、真实合法以及可靠有效的原则,能够为相关利益者提供决策参考即可。从上述异同可以看出,成文法国家更加注重企业财务报告编制的规范性以及谨慎性,强调其税收收益以及会计收益的一致性,但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二者很难实现真正的统一与同步,因此这种会计制度实际上会对会计工作灵活性以及公允性价值运用产生阻碍作用;而判例法国家的法律制度由于注重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结合,所以企业财务报告只要没有数据方面的错误或是造假问题,便可以按照报表使用者的相关要求进行调整以及删减,其着重强调的是满足相关利益者的要求与愿望。 (二)会计制度协调性对财务报告质量影响 我国是世界上少数专门制定会计法的国家之一,除会计法对会计行为进行了规范之外,我国公司法以及证券法等相关法规也都对会计行业的标准以及操作准则进行了规范与界定,对财务报表的编制与质量进行了指导,但也正是由于这些法律彼此之间的不相归属性,造成了财务报表制作标准的不统一,反而阻碍了财务报表功能的发挥以及会计行业的发展。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不协调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会计法与审计法以及税收征管法不协调。三个法规都明确规定了税务机关以及审计机构有权要求企业提供真实的数据以及当期的账本与财务报表,检查当期的税收缴纳情况以及报表质量,这就使得报表编制与监督出现了多头领导的情况,不仅导致注册会计师工作负担加重,更使得财务报表编制难有一个统一的规范化标准,也就难以提高报表质量,相关的监管机构基于自身利益考虑,也使得财务报表的可信度以及客观性越来越难以保证,所以明确各个部门的责任权限,进而规范适用不同部门工作的不同报表的编制方法,才能够真正提高财务报表质量,为经济发展助力。 (2)会计法与公司法以及证券法不协调。虽然会计法从根本上确定了行业标准以及报表编制标准,但公司法以及证券法由于适应的范围与目的不同,在报表的相关规定以及编制细则等方面与会计法的规定仍有着不同程度的冲突与不协调,如对报表信息不公正、弄虚作假的惩罚方面,会计法在最初并没有对造假行为进行民事处罚的规定,随着经济发展以及形势的变迁,其对造假行为的补充规定为“违反本法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这就可能出现不同人员的同一种违法行为受到了不同方法与依据的处罚,虽然不至于出现一事重罚的现象,但也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性以及严明性,造成实质上的不公平性。 (3)企业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不协调。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无论是在基本假设、原则还是会计要素等方面都存在着根本的冲突性与不协调性,这就为企业财务报表编制提供了不同的指导建议,造成了报表编制标准不统一,影响财务报表质量。 三、会计法律制度完善建议 (一)调整我国会计制度内容 由于我国国情以及经济环境与其他西方国家有着较大差别,即便是改革相关的会计法律制度迫在眉睫,也要分析好我国国情,避免在完善过程中照搬照抄,只有在借鉴吸收的基础上进行融合,才能够更好地促进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目前,会计法、公司法以及证券法等相关的法律规范对财务报告的编制、内容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从表象与作用来看,我国会计法律体系更加接近成文法国家的做法与规定。面对着经济形势变化以及由此带来的会计行业标准的变革,我国应在维持自身谨慎性与规范性的同时,吸收与借鉴判例法国家的灵活性,适当借鉴判例法国家对某些环节与项目的要求与控制,增强报表编制的灵活性,提高财务报表质量。这不仅有利于我国的企业与国际接轨,拓宽国际市场,还有利于推进我国会计制度改革。 (二)完善我国会计制度协调性 鉴于目前会计法律制度间的不协调性,需要对法律体系进行改革,为会计行业提供基本的行业准则与操作标准,而其中最根本的是要改变我国目前的立法思路。(1)坚持科学的指导思想。虽然我国法律体系已经具有一定规模,但在立法的指导思想方面仍具有明显的不成熟性以及不科学性,所以在立法过程中应明确会计的确认、计量以及报告的使用者以及服务对象,明确不同的报告要保护的利益主体以及要实现的价值,才能使会计项目的设置与计算方法更加科学,进而确定报告的形式,制定科学的立法思想。最早颁布实施的会计法是为了保证政府对于企业的会计监督,所以立足点在于政府对于信息的获取程度,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逐渐转变,会计法的主要服务对象以及利益保护者也不再是政府,所以应该发挥会计法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以及保证市场主体等方面的作用。(2)借鉴他国经验。从法律规范以及相应的作用来看,我国更适合借鉴成文法国家的法律规范,通过借鉴他人的发展成果,不仅可以适应国际化的会计标准与报表标准,不断提高企业国际化进程,还能通过分析他人法律的形成过程,为我国今后的法律制定提供相应的指导思路,进一步促进立法事业的发展。在借鉴过程中,要结合我国国情以及经济形式的要求,不能为了放宽会计法律的灵活性而照搬他国的经验与制度,反而对市场经济秩序带来负面影响,破坏我国现有的经济成果。在形成新的法律体系之后,要注意对原有法律体系进行清理,保留那些仍能够为经济发展做贡献的法律条款与制度,废除那些不适应时代要求的条款与规章,或者对其进行补充与更改,进而提高会计法律的适应性,协调法律体系内部各个法律间的关系,进而提高法律体系对于报表编制指导的科学性,提高财务报表质量。 会计法律论文:会计法律责任制度及其完善 一、会计法律责任概述 (一)会计法律责任 会计法律责任就是触犯了会计的相关法律而应该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会计的法律责任范围比较广,包含《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会计监管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在会计法律责任中,不仅要承担《会计法》的相关法律责任,还要承担《公司法》、《审计法》、《证券法》、《保险法》等一些有关会计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会计法律责任与会计责任的关系 会计是企业的一个岗位,是利益分配的手段,利用会计信息可以反映出企业创造的价值以及价值分配的状态,从而使利益主体规范企业管理,获取更多的利益进行再次分配。因此,经济利益的公平公正需要以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合法完整为基础。为了保证会计信息准确真实,我国出台了很多法律对会计活动进行约束。会计责任就是保证会计信息能够合法、真实、完整,是一项义务,一种岗位职责。而会计法律责任与会计责任有很大的差别,是一种法律责任,是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活动时,因为徇私舞弊、制造会计虚假信息等一些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会计的主体需要承担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在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活动中,一般会存在会计责任,只有在触及到以下条件时才会形成会计法律责任。第一,会计活动是违法的,侵犯了社会的利益,具有社会危害性,是在会计主体的意识支配下进行会计违法的活动,侵害了投资者以及社会的相关利益;第二,会计的主体为了某些目的故意做出违反会计相关法律法规的会计活动,如为了获取不当利益制造虚假会计数据等。一旦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活动时触犯了法律,侵犯了投资人及社会的利益,影响了国家经济秩序,那么会计主体就要承担会计法律责任。 二、会计法律责任形式 (一)行政责任 会计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是行政责任,是责任主体在进行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行政上的义务以及责任而产生的。会计行政责任主要有行政处分和处罚两种,行政处罚的形式一般包括责令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对违法现象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吊销会计执照或者从业资格证等,行政处罚适用于企业的偷税、逃税处罚。 (二)刑事责任 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活动中,为了获取不当利益,破坏会计正常秩序,损害社会经济秩序以及金融安全,造成恶劣后果的将受到刑事处罚。会计违法行为是经济犯罪的一种,其侵害了正常的会计秩序,公布虚假、不全面、不公平的会计信息,损害了社会的经济关系和秩序,利用虚假会计信息干扰决策,从而获取违法利益。刑事责任是治理会计违法行为的主要措施,能够防止会计人员制造虚假会计信息、企业偷税漏税以及贪污现象,避免给投资者以及国家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三)民事责任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与人之间发生会计行为的事情越来越多,如企业投资人与债权人之间的财务信息关系,企业委托会计人记账的合同关系。由于会计信息的重要性,在这些关系中,会计的虚假信息将损害对方的利益,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这就产生赔偿的问题。《注册会计师法》对民事责任问题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规定对因为注册会计师的违法会计行为给他人造成巨大的损失的,由注册会计师承担赔偿责任。在《证券法》中也规定了由于虚假的财务资料而导致的赔偿责任由证券发行的公司以及证券商、评估师和律师等赔偿。民事责任已经成为会计法律责任的一种形式。 三、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特点 (一)会计违法行为具有双重性特点 会计违法行为一方面是本身违法,就是在借贷记账中没有按照规则进行记录,会计报表的编制以及报送不及时,使用伪造的凭证记账等行为。会计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是触犯了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如利用会计行为进行贪污,制造假的会计凭证等。会计的基础性决定了会计违法行为具有双重性。在经济管理中,会计只是一种技术手段,是其他经济行为的基础。使用的会计资料如果不正确、不真实、不全面,就会损害投资人甚至国家的利益,所以会计违法行为不仅触犯了会计法,还违反了管理法、审计法、公司法等一些相关法律。 (二)责任主体具有多样性 完整的会计报表编制与需要很多环境的共同配合,会计报表是一个会计流程的最终结果,有很多的会计主体参与,如企业会计人员、财务总监、会计报表审核人员、注册会计师等。如果最终的会计报告有虚假成分,给投资人和国家带来了巨大的损失,那么就要追究会计主体的相关法律责任,所以,在会计违法行为中,不仅财务负责人承担会计的法律责任,会计人员、企业监事以及注册会计师等一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就是责任主体的多样性。 (三)责任追究机关具有多样性 一般会计违法行为由财政部进行检查和处罚,但会计违法行为具有多重性特点,所以会计违法行为不仅触犯了会计法的规定,同时还可能触犯了很多的其他法律,相关法律部门会对会计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会计法》规定,如果会计违法行为同时触犯了会计法和其他法律,就由相关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依法处罚。这就导致了不同部门利用自己的权限对会计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造成追究责任机关的多样性。 四、会计法律责任制度完善 (一)行政责任方面 目前,我国的会计行政责任已经无法跟上市场经济发展的节奏,需要进一步完善。首先,在会计违法行为上,一般都是处罚,但缺少对受害者的赔偿,这就导致了违法者很少向受害者进行赔偿,降低了违法的成本,当违法行为的利益大于成本时,就会加剧违法行为的发生。很多会计违法行为游离于刑事制裁和公法责任之间,导致会计违法行为得不到相应的制裁。其次,对同一种会计违法行为,有不同的法律规定,缺少统一的处罚标准。在《会计法》、《证券法》和《公司法》中,对同一种会计违法行为有不同的处罚规定,标准不一致,这降低了法律规范的权威性。第三,会计监管比较混乱,会计监管部门较多,但职能范围不清晰,导致重复执法、遗漏执法等一些执法混乱现象的发生,扰乱了正常的会计监管秩序。针对会计行政责任方面的问题,可采取相关措施进行完善。一是要完善会计法律规范,划分行政、刑事、民事责任体系,系统解决会计违法行为。我国市场经济正处在健康有序的快速发展阶段,因此要以市场经济为主体,对行政、刑事、民事责任的功能进行定位,对不同的会计违法行为使用不同的法律进行调节,处罚会计违法行为,保护受害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的会计秩序。二是处理好行政法律间的冲突,运用整体的会计法律处理不同的会计法律规范,使所有的法律条款能够配合协调,化解不同法律间存在的矛盾。三是要建立会计违法处理沟通机制,不同的会计监管部门进行沟通执法,分工明确,紧密配合,避免发生重复处罚及漏罚的现象。 (二)刑事责任方面 我国的会计刑事责任存在许多问题,刑事责任的分歧影响了会计违法行为的有效制裁,相关法律衔接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在会计违法行为的主体认定方面,不同的法律规定不同。在会计违法行为活动中,行为主体是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对行为主体的处罚影响着会计违法行为的制裁。在《刑法》和《会计法》中对会计违法行为的主体有不同的描述,不同的法律规定了不同的会计违法行为主体。在犯罪范围上,我国很多与会计违法行为相关的法律都存在冲突,如《刑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与会计相关的法律存在着大量的条款冲突。针对上述情况,要对相关法律进行完善,妥善处理好刑事责任的冲突。首先,要完善会计刑事责任的立法,协调不同的法律作用。其次,要完善会计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对接不同法律之间的刑事责任。《刑法》的原则是罪刑法定,在处理会计违法行为时,不应该进行扩大处理,要界定好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不同的法律部门要进行沟通,针对不同的会计违法行为使用合适的法律进行处罚。要将《刑法》、《会计法》以及《注册会计师法》等与会计违法活动相关的法律结合起来处理会计违法行为。这样会计的刑事责任就会有对应的法律进行监管和治理,使每条法律都能落实。 (三)民事责任方面 我国的会计民事责任方面,民事立法还有很多的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一方面,会计法律责任制度不健全,导致会计民事责任制度缺少相应的法律制度支持。目前的会计公法责任中,缺少对民事责任的重视。在《会计法》中,缺少对民事责任的处理条款,《公司法》以及《证券法》都没有追究民事责任的相关条款,会计民事责任的立法工作目前也处于空白。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事责任问题逐步加大,必须改变司法中“以罚代赔”的倾向,通过民事责任保障市场经济的平衡。另一方面,民事责任立法零散,责任划分不清晰,使用司法处理民事责任比较困难。会计信息的产生到公布是一个复杂的流程,中间涉及到的人员非常多,而与会计相关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会计的民事责任,缺少可操作性,这给会计司法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阻碍。对此,要以会计民事责任为中心,构建民事责任制度。首先,要界定会计民事责任的性质,根据民事责任的情况进行法律处罚,对受害者进行经济补偿,民事责任中大多都是侵权行为,可以参考其他法律进行执法。其次,要确立好民事责任主体,完善相关立法,明确不同情况中民事责任的主体。第三,解决好归责问题,过错规则已经无法满足目前的市场经济,要进行客观的责任划分,规则要科学合理。最后,处理好因果关系,在民事责任中,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要通过因果关系来认定问题。 我国目前处于市场经济转型阶段,在市场经济下,大量的经济诱惑挑战着会计从业者,如果经受不住诱惑就会进行会计违法行为活动,从而损害投资者以及国家的利益。为了建立健康的会计坏境,要充分发挥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作用,使用法律制度约束会计行为,避免会计违法行为的发生。虽然我国会计相关法律还不健全,但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法律基础,因此,应以《会计法》、《刑法》、《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的法律为参考,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会计法律责任制度,制止会计违法行为的发生,保证我国市场经济快速稳定、健康有序的发展。 会计法律论文:浅析我国环境会计法律制度的建立 【摘要】 我国经济多年来发展较快,GDP连续多年保持两位数的高速增长,但是这些高速增长却是以环境状况的恶化,资源的枯竭为代价的,现在,环境资源成为限制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因此如何合理利用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是目前的重要研究课题,本文从环境会计法律制度的构建角度分析这一问题,通过实施环境会计,核算环境成本与收益,促使政府与企业在决策过程中考虑环境保护。 【关键词】 环境会计;会计法律制度;环境保护法 一、环境会计的相关概述 (一)环境会计的定义和特征 环境会计又称绿色会计,它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确认并计量与环境污染、环境防治、环境开发有关的成本费用以及环境维护和开发形成的效益,最终形成环境会计报告,从而综合评估环境绩效及环境活动对企业财务成果影响的一门新兴学科。它试图将会计学与环境经济学相结合,通过有效的价值管理,使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和谐发展。 环境会计主要是相对于传统会计而言的,以造纸企业的生产成本为例,传统会计只核算其使用的原材料和付出的人工成本,而对不能计价的“自然成本”忽略不计,最终由社会公众承担其给环境带来污染的责任,而造纸企业独自享受收益,最终导致其以牺牲环境质量以换取更大的“私利”,而环境会计就是针对这一问题而提出的。相对于传统会计,环境会计有以下特征: (二)环境会计与法律的关系 环境会计是将“环境”与“会计”结合,通过计量的手段来保护环境,因此与环境会计相关的法律主要有环境保护方面和会计法方面的法律。首先,环境保护法是通过立法层面限制企业对环境过度开采,在这方面我国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例如我国有《环境保护法》、《天气污染防治法》等6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同时有《土地法》、《渔业法》的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法律。环境保护法与环境会计二者的目的相同而角度和手段不同,环境保护法是站在国家的角度,通过行政干预的方式达到目的;而环境会计是站在企业主体的角度,通过让企业主体承担环境污染的成本来达到目的的。当然,环境会计要推行,还是需要制定相关的环境会计法律制度,进行行政干预,否则很难在社会中实施;其次,环境会计是会计法中的一部分,是需要通过会计法对环境会计中各个要素的确认与计量方法进行规定,以保证环境成本、收益、资产和负债核算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二、建立环境会计法律制度的考虑因素 本文认为,要建立环境会计法律制度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但是最重要的就是环境会计制度的定位和其与相关法律政策的整合,因此,本文从这两个方面对其考虑因素进行阐述。 (一)环境会计法律制度的定位 环境会计法律制度的定位决定了其在未来发挥的作用,本文建议从政府决策角度和企业管理角度对环境会计法律制度进行定位。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的发展都是以GDP作为唯一衡量指标,不关注环境资源的价值计量,同时由于环境资源存在产权不清晰问题,这就导致某些地方官员为了加快GDP的增长,提升自身的业绩,对于一些大型项目的引进和开发过于盲目性,缺少必要的环境资源数据信息的支撑,忽视了环境资源的成本,而导致GDP的增长之后是巨大的环境污染问题,政府决策失误导致环境污染问题会比一般的企业严重成千上万倍。因此,从政府决策角度对环境会计法律制度进行定位,首先就是要求在政府进行项目决策时,对资源的消耗有详细的数据分析,对环境成本能可靠的计量,将环境影响评价纳入到官员业绩考核体系中,从而避免因为缺乏科学的评估而盲目进行生产活动,造成对生态环境的损害。 企业是社会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其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标,因此,以企业管理的角度对环境会计法律制度定位可以产生明显的效果。在没有相关环境会计法律制度之前,其采用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利益的方式是合法的,但是一旦法律制度设立,如果其继续按照原来的方式进行生产,则违反法律法规会产生成本,同时生产过程产生的资源浪费也要进行成本核算,这样成本的增加,会导致其利润下降,产生生存危机,从而促使企业改进生产技术,更新生产流程,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控制环境成本,从而达到制定环境会计法律制度的目的。 (二)环境会计法律制度与相关法律政策的整合 前文阐述了环境会计法律制度与环境保护法和会计法的相互关系,因此,如果建立了相关的环境会计法律制度就必须要去这两个法律制度进行整合,同时还要与审计法律制度协调,使其共同为我国生态环境的保护贡献力量。 1.与环境法律制度的协调。环境法律是环境会计法律制度产生的基础,如果没有我国对环境保护的重视,没有可持续发展观的提出,环境会计很难提出。同时我国的环境法律制度还存在很多不足,例如这些法律的原则性强,概括性高,从而降低了会计实务的可操作性,难以落实,因此,建立环境会计法律制度可以弥补这方面的缺陷,保证环境会计可以真正落实。 2.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协调。《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我国会计视野的基本法,是指导会计活动的指南,而环境会计法律制度是在传统的会计的基础上演绎而来的,是对传统会计的创新,因此需要《会计法》增加对环境会计的一般规定,为环境会计的实施提供保障。 3.与审计法律制度的协调。环境会计的实施离不开环境审计,环境会计审计是指有审计权的组织对被审计单位的环境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保证报告的质量。只有通过审计的环境会计信息才是令人信服的,因此在审计法中应该增加环境会计审计的内容,以立法的形式确定环境审计的内容、程序,保证环境审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开展环境审计也可以使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完善环境会计核算和报告体系,最终确保环境会计的有效实施。 会计法律论文:单位负责人如何防范潜在的会计法律责任风险 摘 要:新《会计法》明确了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及第一责任人,明确了单位会计责任主体的法定职责和法律责任,加大了对违法会计行为的惩治力度。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资料及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及完整性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本文较详细的探讨了单位负责人应当如何有效防范潜在的会计法律责任风险。 关键词:单位负责人 会计法律责任 风险 《会计法》中第4条明确规定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人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和完整性。由此可见,本单位的会计责任主体是单位负责人,是承担本单位会计行为的第一责任人。提高法制观念是单位负责人防范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的基本前提;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是单位负责人防范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的有力保证。因此,单位负责人应当未雨绸缪,对潜在的会计法律责任风险进行防范与规避。 1、提高法制观念,摆正单位负责人的位置 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法人代表,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以身作则,带头执法,要认真负起会计的责任,切实履行法律职责。会计人员为单位内部管理机构的重要成员,受单位负责人领导。单位负责人应加强对《会计法》此类法规的学习,了解《会计法》所提出的要求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从思想上充分认识《会计法》在规范会计行为、会计信息质量方面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法律法规,及时规避责任风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单位领导为追逐经济或政治上的一己私利,指使会计人员弄虚作假;许多政府官员为完成其经济指标,强制其下属官员虚报、瞒报实情。这些都表现了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法律责任面前难辞其咎,再也不能以任何借口,来推卸或减轻其责任。所以,鉴于单位财务部门对财务事项最为了解,依据财务部门的相关规定,对单位会计档案进行有效保管,使其各项程序符合单位具体业务要求与规定,并以文件形式公布,避免业务事项违反财经法规的现象。单位负责人应当认真学习会计法,提高法制观念,摆正单位负责人在本单位会计工作中的位置,正确履行其会计责任。 2、加强财会知识学习并检查会计人员责任指标 在中国,大部分单位负责人并没有接受过系统的财会知识教育,这与许多西方发达国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单位负责人是会计行为的重要参与者,各种会计政策的贯彻执行,各种重大会计事项的决策等,都离不开单位负责人的参与。会计又是一门专业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有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单位负责人首先应掌握会计的基础知识和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学习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只有熟悉掌握了这些财会知识,才能提高辨别、区分违法会计行为的能力,才能保证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才能充分掌握单位经营管理的全面情况。 单位责任人要求执行部门对照已确定的责任指标,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实施考评。将实际成本与标准成本相比较,计算成本差异。责任部门应加强与有关业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确保相关业务的执行情况,能够相互监督、核对一致。各部门应充分收集有关财务、业务、市场、技术、政策、法律等方面的信息资料,根据不同情况采用比率分析、比较分析、因素分析等方法,从定量与定性两个层面充分反映各部门的现状、发展趋势及存在的潜力。 3、重视会计人员配置并加强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单位负责人是会计责任主体,要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除了自己遵守《会计法》,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外,还必须防止会计机构内部人员的作假舞弊行为。 单位负责人需关注会计人员的配置,本着“以人为本”原则,聘用素质较高的人才,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减少单位负责人因会计人员的败德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再建立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的权责分明。并通过正常的途径了解制度的执行和会计工作相关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保证在各个环节单位负责人的管理意识得到执行,保证办理会计事务的规则和程序得以有效防范和控制。 单位负责人应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建立健全的会计监督制度,并按照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员对货币资金业务授权的批准程序、方式、责任、权限和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工作要求和职权范围,定期检查货币资金的支出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并且及时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薄弱环节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4、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 《会计法》强调内部会计监督的目的是:使违法违纪行为首先遏制在会计工作初始阶段,不能将不法行为放纵到发生并铸成事实后,再寄希望于社会中介机构去审计、财政等执法部门去查办以及社会和政府的监督上。从规避会计法律责任的角度来看,单位负责人应高度重视会计的监督职能,正确认识会计监督的重要地位。单位内部将通过组织规划控制、授权批准控制、预算控制和实物控制机制的建立,使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明确,使单位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明确,并定期进行财产清查工作。 单位负责人应充分发挥其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能,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建立健全本单位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只有正视会计监督的法律地位,才能使单位负责人严苛自律,杜绝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对违反《会计法》行为进行检举和查处,规避潜在的会计法律责任风险。 会计法律论文:浅谈会计法律责任制度 [提要] 新会计法的实施是当前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的需要,对于促进会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协调相关法律法规,使会计法律责任制度达到统一规范。 关键词:会计法律责任;会计民事责任;法律制度完善 一、会计法律责任的概念 会计法律责任是指会计主体违反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这里的会计主体不仅包括单位,还包括个人。有的学者认为会计法律责任仅仅指违反《会计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并不全面。因为涉及到会计行为的法律法规很多,除了《会计法》,还有《公司法》、《证券法》、《企业破产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注册会计师法》、《审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所得税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等,所以,不管是违反《会计法》还是违反其他涉及到会计行为的法律法规,都应当属于会计法律责任的范畴。 二、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立法现状 (一)会计法。我国1979年8月开始起草会计法,1985年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由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关于修改的决定》,1999年10月31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会计法(修订草案)》,修订后的《会计法》于2000年7月1日开始施行。新的《会计法》加大了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如第4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21条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第28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同时,还加大了惩治的力度,具体列举了各种可能发生的会计违法行为及处罚规定,并强调了会计违法行为刑事处罚,如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以看出,新的《会计法》更加完善,更具有操作性。 (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除了《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企业破产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注册会计师法》、《审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所得税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都对会计法律责任有相关的规定。如《公司法》第二百零二条: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的立法不足 (一)对于违法行为标准界定的不足。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五条: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什么是虚假财务报告,如何认定,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标准:财务会计专业人员通常是以专业标准为依据,只要按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得出的财务报告就不应认定为虚假会计信息,即使这个财务会计报告与事实、结果不符;非专业人员则通常认为,只要会计信息所反映的内容与事实有所出入,那么该项会计信息就应该属于虚假信息。如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就容易引起法律冲突。另外,会计违法达到什么程度构成犯罪,规定亦不具体,比较模糊,这就给具体的司法审判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 (二)民事责任规定的不足。1999年修订的《会计法》第6章“法律责任”中基本上是围绕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展开(尤其是行政责任),而对会计违法损害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利益的民事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却没有涉及。也许有人会提出会计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应由民法加以规范,然而,就平等主体关系的法律调整来说,民法处于普通法的地位,它对民事法律责任制度的供给只能是“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基本制度”性的,而对特殊领域尤其是“公”“私”兼顾的法律调整领域,如商事、环境、会计等的民事法律责任制度的规定还须特别予以具体化和特殊化,这是市场经济关系日趋复杂和变化多端的必然要求。《会计法》是关于会计行为和组织的核心法律,它的相应条款应为民法和其他同一层级的法律规范(如公司法、证券法等)提供法律判断标准方面的会计专业技术支持。在实务中,由于会计法规民事赔偿制度的缺失,导致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使用者遭受到经济损失时,难以获得民事赔偿。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有一些会计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的规定,但却比较笼统,没有一个系统、完整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会计违法行为,损害了利益相关者的合法利益,如果没有民事赔偿的规定,这不仅对受害人是不公平的,恐怕对侵权人也没有有效的法律说服力,这对诚信社会的建立也是不利的。 (三)对于会计法律责任主体承担责任规定的不足。根据《会计法》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二十一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由这两条可以看出,单位负责人对单位的会计工作及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但根据其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四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我们可以看出并没有规定单位负责人应承担的具体责任。这样,当企业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时,作为单位会计工作的责任主体,即单位负责人,追究其法律责任就缺乏法律依据。出现这种无法追究的局面,会使《会计法》的实施在某种程度上大打折扣。因为,法律的实施是以其强制力为保障,这种强制力主要体现在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上。 四、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的完善 (一)对会计信息及虚假会计信息直接作出规定。在对会计信息及虚假会计信息作出规定时,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必须规定在我国调整会计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即会计法或者其实施细则中。其次,对会计信息及虚假会计信息的界定必须科学化,避免过去的法律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在会计专业人员看来不很科学的情况出现,这就要求必须结合会计专业人员和法律专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来制定标准。同时,对于会计违法犯罪的制定也要具体化,结合《刑法》的规定,来制定会计违法犯罪的标准,同时,对于《刑法》中对于会计违法犯罪制定不完善的地方,也要结合《会计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 (二)明确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加强会计违法责任的追究力度,特别是完善会计违法的民事、刑事法律规范。加强会计违法责任的追究力度,特别对会计违法的民事、刑事责任的落实。民事方面,《会计法》对会计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基本上没有规定,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因此,有必要建立民事赔偿责任制度,对会计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标准、范围、举证责任、诉讼时效等做具体的规定,以此来确定责任人应就其违法行为所付出的经济代价。切实保障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加大会计违法成本,以期会计信息质量能得以保障。 对于虚假会计信息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的“虚假会计罪”刑事法律规范,吸收我国刑法当中“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第一百六十一条)、“妨害清算罪”(第一百六十二条)、“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第二百二十九条)等罪名,对于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在会计业务当中弄虚作假或指示、要求、教唆、帮助他人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行为,如采用虚假凭证计账、设立虚假账册、提供虚假财务报表或报告、提供虚假会计证明文件等一切虚假会计行为等,依法进行定罪处罚。 会计法律论文:《会计法》法律适用性探讨 一、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是国家出台的一部关于会计的法律制度,它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也是制定其他会计规章、行政法规的依据。1985年,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会计法》,并于同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一次对《会计法》进行了修订,出台了《关于修改的决定》。而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在1999年进行了第二次修订;2013 年,国家财政部条法司、会计司成立《会计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制定《财政部修订工作方案》,开展了一系列课题研究、推动《会计法》修订工作计划安排等措施,为第三次《会计法》修订做了充分准备。《会计法》加大了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强调应该加大监督和制约会计工作的力度,同时还明确了单位负责人应该对本单位会计资料、会计工作的完整性、真实性负有法律责任。但是《会计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着法律适用性问题,其强制性、规范性可能会进入到法律适用的“灰色区域”,进而对《会计法》实施的结果造成较大影响。本文就《会计法》的法律适用性进行了探讨。 二、《会计法》法律责任内容与特征 《会计法》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大法《宪法》和民商法(如破产法、公司法和企业法)为根本依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颁布,与经济法(如税法、统计法、CPA法、审计法)平行。商法和民法对宪法中“权利法案”的精神基于不同的方面来进行贯彻,并将其具体体现在保障维护财产继承权、债权、财产权的内容上。基于民商法分立的立法模式来看,民事立法系统化、原则化、理论化地整理了财产继承权、债权与财产权的内容;而商事立法对公司的管理行为和经营行为按照民法典基本原则进行了全面地规范,让会计法律制度能够系统化地控制公司的财务会计。 我国现行《会计法》对四个方面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1)单位责任人对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进行报复、打击的法律责任; (2)对编造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伪造、变造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或者强迫他人从事上述行为的法律责任;(3)在会计工作基础环节(如内部控制制度运作、任用会计人员、保管会计资料、选择会计政策、账簿设置、账目登记、凭证编制等)违反会计工作基础规范的法律责任;(4)行政部门或者财政部门工作人员泄露商业机密、国家机密、渎职的法律责任。《会计法》没有规定民事责任,仅仅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两种形式,形成了一个“以刑事责任为辅、以行政责任为主”的法律责任体系,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如表1所示。 《会计法》作为一种法律制度,不仅仅具有法律责任的共同特征,而且也有较为鲜明的独特适用范围:(1)会计人员违背了《会计法》的规定,妨害了社会经济管理活动,损坏了正常的会计秩序,必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会计法》是一种由多元化主体共同承担的法律责任。基于《会计法》关于“法律责任”一章规定来看,“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单位”等名称频繁使用,这是由于多个主体参与了会计流程的不同环节,一旦出现会计信息虚假或者失真现象,多个主体都应该要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会计法》体现出了一种综合性的法律责任。会计是开展经济行为和经济管理的前提基础。会计违法行为不仅会对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进行侵害,还会涉及到社会公益,甚至损害国家利益。所以,对于会计违法行为,应该要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三个方面来进行追究。 三、《会计法》法律适用性问题 (一)会计管理体制的问题 《会计法》专门就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会计机构实行会计监督作了规定。基于三者工作职责来进行划分,会计人员、会计机构是会计工作的被管理者、执行者,单位负责人是会计工作的管理者、领导者;从三者责任分配来看,单位负责人直接对社会负责,会计人员、会计机构直接对单位负责人负责,但是这种管理体制的弊端较大。众所周知,绝大多数的企业会计人员由企业直接聘任,其经济关系、人事关系都紧密地依附于该企业。单位领导人和单位经济活动是会计人员的监督对象,但是会计人员基于自身利益,通常不会违背单位领导人的意图处理会计事务,否则就可能受到打击报复或者“下岗”,这种现象被形象地描述为“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因此,在不少单位,会计人员的监督作用常常流于空谈。 笔者建议应该采用多元化管理体制来管理会计人员,可分为三点: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的会计管理体制采用“公正会计服务制”,公司的会计主管和总会计师由具有法律资质的注册会计师(隶属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他们对会计职责进行独立履行。 (2)行政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会计管理体制采用会计集中核算制或者 “委派制”。由于行政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主要依靠国家行政拨款来保证之处,其产权也归全民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有关财务会计的规章制度严密、健全,开支科目明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位财政预算资金,这些都大大有利于贯彻实施会计人员委派制。 (3)其他合伙企业、私营企业的会计管理体制可维持现有的会计人员聘任制度,主要原因在于这些单位的情况差别较大,不适合强制采用“服务制”或者“委派制”,但是政府有关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二)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法律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总则第1条规定,应该尽量保证会计资料完整、真实,这也是《会计法》的立法目的之一。会计资料的真实通常是指会计报告真实、会计报表真实、会计核算凭证真实、会计原始资料真实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真实。会计人员、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法》中是保证会计资料完整、真实的责任主体,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会计人员、单位负责人很难对单位经济活动各个方面都深入了解,更谈不上掌握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例如,单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收受各种“回扣”,而提高发货票价格,造成会计信息失真,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求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对此负责,那么必然会显得有失公允。再加上不同会计人员的实际经验、判断能力、业务水平存在着一定的差别,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之间的会计核算标准也有所不同,自然也就会出现不同的会计核算结构,若因此来判断会计人员所提供的会计资料不完整、不真实,也过于苛刻。因此,笔者认为《会计法》应该对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法律界定进行明确地说明,提高其可操作性。 (三)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总则看,单位负责人应该对本单位的会计资料、会计工作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同时,单位负责人不得强令、指使、授意会计人员、会计机构来对会计事项进行违法办理,应当保证会计人员、会计机构对自身职责进行依法履行。《会计法》的这些规定对于明确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主体地位会起到较为积极、重要的作用,单位负责人再也不能以“不了解情况”或者“不懂会计业务”为托词来推卸自身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会计法》中对“单位负责人”的定义不太明确,如一些单位负责人就是行政一把手,有的单位负责人是负责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行政副职,还有的是厂长(经理)、董事长所指派的财务经理或者财务总监。 基于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看,财务经理或者财务总监为了寻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拥有“自然控制权”,那么会计数据也会或多或少地被其所操纵,但是法定代表人限于《会计法》的规定也不能对他们的职务行为进行完全干预,这样就形成了责任行为实施主体与法律责任主体的混同,其结果是错位适用法律责任,难以实现《会计法》规范的目的。 基于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定看,单位通常是自行任免其财务经理或者财务总监,这属于典型的内部授权行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通常都是由财务经理或者财务总监来承担。但是在处理实际的会计实务时,却不能这么简单地来进行考虑。另外,《刑法》与《会计法》在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也存在着不同,见表2。 四、结论 《会计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能够更好地指导人们合理、公正地实施会计行为,而不是为了处罚责任人,同时还应该结合实际情况来制定出相关的规范标准。从目前来看,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许多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主要精力都不是放在内部的会计工作中,而是在对外部经济关系进行处理,会计管理工作或流于形式、或疏于管理,而《会计法》自身的规定也有不适用之处,笔者建议可以在《会计法》外再专门出台一个 “会计法实施细则”对相关事项进行具体明确,便于各个单位操作执行。例如,应该对各单位法定代表人由政府财政部门定期统一进行一次财务规章制度、财政政策、会计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学习;再如,大中型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都应该禁止由副职主管财务会计工作,应该专门设置总会计师来进行管理,而一般企业则可自行设置财务经理或者财务总监,应对他们的责任、权限、任职条件、作用、法律地位等做出详细地规定。
计算机网络课程论文:试论中职 计算机网络 课程的教学实践与研究 【论文关键词】课程教学 计算机网络 实践研究 【论文摘 要】在网络飞速发展的今天,“计算机网络”课程在中职计算机教育中已属于基础实践课程之一,但由于教材的编写、学生的个体差异、学校的教学模式等因素导致该课程成了一门较为空洞的理论课。本文根据笔者的教学实践和经验总结,从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评价四个基本方面探讨了在该门课程教学上的一些做法,使学生在学完该课程后,能够真正地感觉到这门课程的价值。 一 引言 “计算机网络”课程目前在各个高校计算机专业中已成为核心课程之一,甚至有部分高校已将“计算机网络”设置为独立的专业,该课程的研究和建设在高校中已日趋成熟。但该课程建设在中等职业教育中仍出现起步较晚、层次不一的局面。不同职业学校的信息技术专业对该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重视程度都有不同的理解,教学中遇到了教学目标单一、理论知识枯燥、实验项目难以操作等问题。 学生对该课程的教学效果的普遍反映是只学了一大堆网络名词、概念和结构图,有些学生怀着极大的兴趣学习这门学科,但是几节课下来,兴趣已所剩无几了。一学年总结下来,理论和实践方面好像都没学到什么东西。水平仍然停留在只会使用ie浏览器、“上网”和“聊天”阶段。 以上这些问题均暴露了中职学校计算机网络课程的教学问题。因此,只有凭借在教学中不断地探索,对学科教学改革的不断修正来弥补教学中理念、手段和实施条件等方面的不足。本文结合多年的教学经验从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评价方面分别阐述对该课程的实践与思考。 二 “计算机网络”课程的实践与思考 1.教学目标方面 中职“计算机网络”课程的总体教学目标是有效地培养学生必须的技能(组建简单网络和管理网络),同时也让学生具有一定的计算机网络原理理论知识,以利于他们以后的知识更新。 根据中职学生的特点,以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对该课程的正确认识为主线,在教学内容上进行有针对性的取舍,通过可操作性的实验来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通过讨论式教学、任务驱动式等教学手段来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 2.教学内容方面 如今,各个中职学校所使用的《计算机网络应用基础》教材都大同小异,教材中先理论、后实训,教材的开始就是众多的网络名词、概念、定义、原理等一些抽象的东西,学生从一开始接触到这些名词时就有点懵懵懂懂的,兴趣自然提不上来。 因此,从教材内容上,教师在教学初可根据职业学校学生的特点,将教材内容进行重新编排,从行业需要或学生需求的实际出发,增加和删减一部分内容,并且选取一部分主线内容作为学生学习兴趣的切入点和学习重点,选取一部分非主线内容用于增加学生的探究性和自主学习性。专业重心上,理论教学随时穿插于实训内容中。根据多年的教学实践发现,单纯的理论讲解给学生的理解和记忆都带来了较大难度,因此,实训内容不能滞后于理论讲解,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更应将理论内容穿插在实训部分中,以实训操作中遇到的现象映射出相关原理。分层教学上,充分引导和辅导学生自主学习,根据学生的能力水平和兴趣爱好,帮助不同的学生建立起自己的学习方向。比如,引导对网络组建方面感兴趣的学生学习组网技术方面的知识,推荐对windows网络管理感兴趣的学生研究活动目录设计和windows域管理。对服务器管理感兴趣的学生从配置使用ftp、serv-u服务器等方面进行指导。 3.教学方法方面 根据课堂教学内容的安排,可把课堂模式分为理论课和实训课,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穿插的,但是一堂课的重心在理论还是在实践,这需要教师去权衡比较。想让学生学会如何做水晶头,如何组建一个小型的对等网等相关技能,就必须要让学生亲自动手实训(实训包括实地实训和模拟实训);要想让学生具有一定的网络基础理论知识,并能够将这些理论和原理相互结合、相互贯通,知识链一环套一环,那就需要教师进行理论讲授。 第一,理论课模式。(1)通过实物展示和现场操作验证理论,加深对概念的理解和印象。实物展示和现场操作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比如在给学生讲解拓扑结构概念时,可以结合本学校校园网的拓扑图和一些实物照片,来阐述为什么会有各种拓扑结构,不同的机构中的优缺点等。(2)巧妙设计疑问和思考,让学生带着疑问有目的地听讲。带着问题去了解一个知识点,更加激发起学生的内在求知欲。比如,在讲数据链路层的功能与作用时,就带着这样一种疑问开始整节课:“机器a向机器b发送数据,一般程序就是a把数据发到线路上,然后b收到后就把数据取下来,但是,中间环节可能会出错,通信线路可能会导致数据丢失等问题,因此,数据链路层就必须提供一些解决办法,哪些解决办法?”。这样,引发学生的思考,带着这些问题进入整节课程,而检验这节课的最终效果也就是学生是否能够解决这个问题。(3)善于使用课件和模拟软件,特别是带有演示效果的课件或模拟软件。制作课件的目的是为了能够将一些理论的东西更直观的表现出来,是在没有实物的基础下而采用的一种演示方式,但是,课件的展示并不是单纯地将文字内容演示出来,而更多的应该是产生出一种动画性质。比如,在讲交换机的工作原理的时,可以采用cisco packet tracer模拟软件,模拟出交换机的工作原理,直观地演示出交换机中mac地址表的形成过程以及与各个节点之间的信息交换过程。(4)理论内容需循序渐进、由浅入深。理论知识的教授需要循序渐进,前面知识点的内容不掌握,后期知识点就难以与之形成一个串联,但是从结合中职学校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基本信息素养来看,对一些抽象的知识点,比如数据通信原理、广域网技术等,这些知识点对中职学生掌握计算机网络的基本技能没有什么影响或者影响不大,可以留到后期给学生简单地讲授,或结合一些考证的需要、考证的试题给学生讲授这类型的知识,效果会更好。这样保证了学生掌握基本技能的首要任务的同时,也达到了提高的目的。 第二,实训课模式。(1)合理安排实验内容,密切联系生活实际,突出实用部分。日常生活中涉及的网络应用案例和任务更能激发起学生学习和解决问题的兴趣,根据中职学生的岗位能力和培养目标,把组件网络和管理企业局域网,基本的双绞线制作、网卡、交换机、路由器等器材的安装、设置和使用,windows nt服务器、ftp服务器、邮件服务器等的安装和使用等作为实训课的重点,让学生在一年的课程学习后,能感觉到自己能够独立动手做出点东西来。(2)巧妙安排实训课的实施过程,重视培养小组团队协作精神。实训课对学生来说的主要任务就是自己动手去解决或者完成一个项目,就此教师可将学生分成若干个学习小组,学习小组的成员根据能力混合编排,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讨论和实训,以小组为单位团结协作完成实训任务。(3)注重实验总结和撰写实验报告。在实训课程中,学生会碰到理论上想不到的问题和现象,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就是一个过程、一种方法。因此,不管实训是否成功,每次的实训报告是一种及时总结的必要手段,对实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概括和总结,以便于完善整个过程。实训报告的写作加深了学生对操作方法的印象,同时也联系了一部分理论知识,让学生对该课程的知识做到融会贯通。 4.教学评价方面 针对中职学生的特点,对该课程的教学评价体系不过于单一,但也不需要过于复杂。评价体系大致可分为三种:(1)理论考试部分,用于验证学生对定义、概念的记忆和理解程度。(2)实训考试部分,在规定时间内独立的完成指定的任务,用于验证学生的操作能力和基本技能掌握程度。(3)实训报告部分,从实训报告中能够看出学生的思路是否清晰,是否真正掌握相关的知识点。 三 总结 根据教学实际来看,计算机网络课程相对于一些原理性课程来说还是较受学生欢迎的,如何将受学生欢迎的课程传授好,对于中职教育来说,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由于课时限制,不能面面俱到。这就要求定位教学目标,优化教学内容,构建新型教学模式,更新教学评价体系。因此使用“基本理论内容+偏重贴近实际需求的实训”是目前最为直接的方法。 计算机网络课程论文:论析计算机网络应用课程中的DHCP实验教学设计 论文关键词:计算机网络应用课程;实验教学设计;dhcp 论文摘要:为了使非计算机专业的学生能在计算机网络应用课程中熟练掌握dhcp服务的配置技术.提出在dhcp实验教学q-强调以“学”为主、以“教”为辅的教学模式,并在验证性和设计性两类实验中分别采用传递式教学法和任务驱动教学法进行教学。实践表明,使用该教学设计能获得较好的教学效果。 0引言 动态主机配置协议(dynamic host configure protocol , dhcp)是计算机网络应用的一种,它能够解决网络中ip地址分配的问题,对网络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如今拥有多台电脑的家庭或单位在共享接人internet时,大多使用dhcp服务进行ip地址的自动分配,以尽量减少手工设置ip地址带来的问题。因此,有必要熟练掌握该技术的运用。针对非计算机专业学生不需要掌握太多理论知识的特点,我们在教授了必备的dhcp基本概念后,主要让学生通过做实验来掌握该技术。实验教学中将dhcp实验分为验证性和设计性两类,并且不同类型的实验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实践表明,使用这样的教学设计能够收到较好的教学效果。 1 dhcp实验教学内容 由于dhcp服务采用客户机/服务器模式来实现ip地址、子网掩码、默认网关等信息的动态分配,所以只有掌握了客户机和服务器两部分的配置技术才能构建一个可用的dhcp服务网络。另外,若要考虑网络结构、容错以及平衡dhcp服务器负担等因素,则还要掌握复杂网络中的dhcp配置技术。因此,dhcp实验教学主要有以下几个内容: 1.1 dhcp客户机的设置 该实验内容主要是让学生学会如何将一台计算机配置成dhcp客户机,使其能够自动的获取ip地址、子网掩码和默认网关。应特别指出让学生注意的是,dhcp客户机的配置方式是固定不变的,适合在任何提供了dhcp服务的网络中使用。 1.2单dhcp服务器设置 单dhcp服务器,是指一个网络中只有一台dhcp服务器在工作,这是最简单的dhcp服务方式。该实验内容主要是让学生学会怎样在一台计算机上安装dhcp软件,并设定可以分配的ip地址、保留ip地址、租约等信息,使其成为dhcp服务器。 1.3多dhcp服务器设置 多dhcp服务器,是指一个网络中有多台dhcp服务器在工作,不仅实现ip地址的自动分配,还实现了容错、平衡负担等功能。在该服务方式中,服务器的大部分配置跟单dhcp服务器方式中的相同,其关键的地方是如何让多个服务器协调工作。该实验内容主要是让学生学会如何配置多台服务器的作用域和排除地址,使它们能够互不干扰的执行各自的分配任务。 1.4多宿主dhcp服务器设置 多宿主dhcp服务器,是指在安装了多个网络适配器、并连接多个网络的计算机上实现dhcp服务。该实验内容主要是让学生学会如何设置一台dhcp服务器的超级作用域,使其能够为多个相连网络中的dhcp客户机服务。 1.5跨网段的dhcp中继设呈 对于有多个子网的复杂网络,往往采用在一个子网中配置一台或两台dhcp服务器为整个网络提供服务的方式来节省经费。使用这样的服务方式时,如果dhcp服务器和dhcp客户机不在同一个子网,则需要dhcp中继来充当,完成ip地址的分配。该实验内容主要是让学生学会如何将路由器或子网中的一台计算机设置为dhcp中继。 2 d日cp实验教学设计 dhcp实验教学的目的是使学生在掌握dhcp必备理论知识的基础上,通过做实验来提高自身的动手能力,最终能够独立配置dhcp服务,解决该服务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为了达到实验教学目的,并杜绝出现以往实验教学中的不良现象,例如学生做实验时不积极思考、对实验内容一知半解、实验报告潦草等,我们设计了新的教学方案。该方案把dhcp实验教学内容分为验证性和设计性两类,强调以“学”为主、以“教”为辅的教学模式,并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来完成实验教学。 2.1验证性实验的教学设计 验证性实验包括dhcp客户机的设置、单dhcp服务器设置、多dhcp服务器设置3个教学内容,主要采取文献[3]提出的传递式教学法进行教学。传递式教学法强调了学生的主导作用,不但要求学生进行主动学习,还让其参与“教”的活动,通过“学”和“教”的结合来达到教学目的。 根据传递式教学法的原理以及实验内容的性质,我们让学生分批进行实验,并在实验过程中要求学生独立完成配置操作。设有60人的物理教育专业班级,每次实验时按学号分为3批,并严格按照如下表1的安排进行实验。 根据表1的安排,对于每个新的实验内容教师只需指导参加第一批实验的学生,第二、第三批的学生做实验时分别由前一批已经完成实验的学生负责指导。为了保证验证性实验的顺利进行,并达到实验教学目的,还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要求实验指导老师实验前要确保实验设备齐全,并亲自做一遍所开设的实验,以能够解决学生实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要求学生在实验前进行实验预习。并要求教师在每次实验前通过提问实验基本原理的方式对学生进行随机抽测,发现没预习的学生不准许其参加实验; (3)要求学生做实验时要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另外,要求做实验的学生要认真、独立思考并注意总结,进行指导的学生要负责、耐心帮助同学解决问题; (4)进行第一批实验时,指导教师要认真讲解实验内容、完成实验指导工作。进行第二、第三批实验时,指导教师虽然没有主要的指导责任,但其不能离开实验室,以便解决指导的学生无法回答的问题。并且还要求老师不时的进行巡视,认真观察学生进行实验,以及时发现实验中存在的不足; (5)要求学生实验结束后按要求完成并上交实验报告。另外,要求教师课后立即批改实验报告,如发现问题应在进行下一批实验时指出,让在场的前一批已完成实验的同学得到及时纠正,以免他们再犯同样的错误造成对另一批同学的误导。 2.2设计性实验的教学设计 设计性实验包括多宿主dhcp服务器设置和跨网段的dhcp中继设置两个教学内容。这两个内容虽然是较为复杂的dhcp服务配置技术,但跟验证性实验的教学内容有着密切的联系,将它们作为设计性实验的目的是让学生在掌握了dhcp的基础配置技术后,能够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和实验技能独立解决新的问题。对于设计性实验可采取了任务驱动教学法进行教学,并使学生以分组的形式参与实验。另外,为了保证设计性实验的顺利进行,达到实验教学的目的,还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教师给学生分配实验任务,并要求其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 (2)要求教师在实验指导书中只写明实验目的、要求和所用的设备清单,提供完成实验所需的相关资料。而学生则自行设计实验方案,确定实验方法和步骤; (3)要求相关实验室实行开放式管理,让学生能够根据自身情况灵活的安排时间进行实验; (4)要求学生做实验时要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要认真、独立思考并注意总结,可以互相讨论、帮助,但严禁抄袭其它小组的实验方案、方法和步骤; (5)要求学生实验结束后按要求完成、上交实验报告。另外,要求教师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并对其做详细的评讲,还要给出最优的实验方案、方法、步骤供学生学习。 3 dhcp实验教学效果 在2006到2007学年的第二学期,我们对物理教育和数学教育专业两个班的学生进行了试验,结果都表明使用该教学设计能收到较好的教学效果。一方面,因为在做验证性实验前存在被抽测的可能性,所以学生都非常认真的进行实验预习,真正做到在对实验原理、内容有了一定的理解之后才做实验。并且,学生除了完成实验之外还有指导同学的任务,就迫使学生必须要弄懂实验的每一个环节,进而提高了实验教学的质量。另外,在“学”与“教”的过程中,学生之间的交流也不断增多,让学生感受到了团队协作的作用。在验证性实验教学中采取的方法以及由此得到的教学效果逐渐形成了良性循环,造就了浓厚的学习氛围,这些效果也为设计性实验教学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另一方面,设计性实验采用的任务驱动教学法让学生得到了进一步的锻炼。在通过查阅资料、讨论、测试等方法完成教师安排的任务的过程中,不仅提高了他们综合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激发了他们对实验的兴趣,更重要的是培养了他们的自信心。 4结语 学期结束后,对计算机网络应用课程的实验教学进行了总结分析,发现学生对dhcp配置技术的掌握比其他实验内容的要好,这表明dhcp实验的教学设计更有利于学生的学习。因此,准备将该教学设计扩展到计算机网络应用课程的其他实验教学中使用。但同时也发现设计性实验教学还存在问题,特别是实验室开放使用后的管理还达不到要求,不能很好地满足学生的使用需求。我们下一步的工作是要解决当前发现的问题,尽量完善实验教学方法,并积极进行推广,以期收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计算机网络课程论文:项目教学法在计算机网络课程中的应用 摘要:提高学生计算机知识水平和实践动手能力,是中职学校计算机教育的根本任务。由于中职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计算机教学效率低下,在中职计算机网络课程中采用项目教学法十分必要。 关键词:项目教学法;计算机网络;课程教学;布线工程 一般教师在讲授计算机网络课程时更多的是采用传统教育管理和教学模式。首先,对计算机网络的概念、发展、硬件组成等内容进行介绍;其次,介绍tcp/ip 协议、osi 七层模型、各种网络的功能;最后,介绍一下网络的应用与网络安全的防范等知识。这种传统的教学模式看起来教师已经把计算机网络知识全部传授给了学生,但实际上,中职学校的学生只是学会了如何上网,至于如何管理和维护一个网络仍无从下手。 因此,为了让学生接受知识性与技能性于一体的教育,提高学生计算机知识水平和实践动手能力,笔者采用能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和创新精神的项目教学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一、项目教学法。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知识不是通过教师传授得到的,而是学生在一定的情景下,借助他人(包括教师和同学)的帮助,利用必要的学习资料,通过意义建构的方式获得。基于建构主义的教学法要求,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要以自身为中心,教师以帮助者角色,利用情景、协作、会话等学习环境要素,让学生充分发挥主体性和创新精神,使学生有效地达到对当前所学知识的意义建构。 项目教学法就是在建构主义的指导下,以实际的工程项目为对象,先由教师对项目进行分解,并作适当的示范,然后由学生分组围绕各自的工程项目进行讨论、协作学习,最后以共同完成项目的情况来评价学生是否达到教学目的的一种新的教学方法。项目教学法针对中职学生素质普遍不高的情况,通过示范项目让学生掌握最基础的知识,并架起学习新知识的支点,然后运用知识迁移、协作讨论来完成对知识的意义建构。 二、项目教学法的教学案例。 项目教学法要求在教学过程中,以完成一个一个具体项目为线索,把教学内容巧妙地隐含在每个项目之中,让学生在实践中自己发现问题,并经过独立思考和教师的指导,自己解决问题,学会自我学习的方法。根据网络课程特点,我们结合实际综合布线系统项目建设流程来确立综合布线技术知识体系结构,包括综合布线系统的设计、预算、施工、测试和验收,使各个知识模块涵盖学生应掌握的工程知识,再通过项目教学法来体现这些知识模块的实际应用。 学生通过参观样板工程和对设计、预算、施工、测试和验收5 个知识模块的学习,切实地掌握从设计到测试验收所必须的技能,满足企业对人才的能力要求。整个教学过程中,需要学生动手操作才能实现教学目标。学生在完成实践操作的过程中,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提高,独立探索及合作学习的意识得到强化。 1. 项目教学法的实践操作教学环节。 采用四级教学法: (1)准备。在此阶段首先应确定课题和明确教学目的,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然后选择劳动工具与材料,并唤起学生兴趣。 (2)示范。由实践指导教师慢慢地演示操作步骤,同时阐明要做什么和为什么这么做,指出可能会出现的错误,强调重点,提示劳动安全。 (3)仿做。学生按工作步骤操作,指导教师在一旁作解释,巡视并纠正大的错误,同时给予帮助,表扬能正确掌握要领的学生,鼓励后进学生。 (4)应用。由指导教师给出应用练习题,学生独自解决问题,要求不仅要正确,而且要能较快较熟练地解决问题。指导教师边指导边纠正错误,表扬鼓励进步学生,通过与学生谈话、提问、检查工作质量等方式评定出成绩。在实践教学过程中,不仅要培养学生实践操作的基本技能,职业(岗位)专业技能,而且还要重视学生的职业基本素质的培养,包括守时、准时及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行为规范的训练,与人合作、协调、交往的能力,独立计划、组织、实施的能力,发现、分析并解决问题的能力。 2. 建立模拟工程现场教学环境。 将学生置身于真实环境中有利于培养学生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根据“营造现场氛围,提高实践能力”的原则建立真实职业环境,让学生在一个真实的环境下,工作要求、工作规程、标准规章与工程现场相一致,按照专业岗位群对基本技能要求,进行实际操作训练和综合素质培养,使学生掌握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 实训仪器应与工程一线使用设备、工具、机具相一致。计算机网络模拟工程现场教学环境引进了非常先进的fluck 测试设备(dts1200)、光纤熔接机、各种机柜配线架、liu、交换机、室外光纤、6 类、5 类utp、大对数电缆、各种常用工具机具及模块、水晶头、管线桥架。训练项目要真正体现与综合布线工程设计、安装、调试、测试验收相统一。实训过程中,首先由教师给出一个典型建筑底图,由学生设计综合布线系统,要求学生采用autocad 或者visio 软件绘制出综合布线各类设计文件,包括设计总说明、主要材料设备清单、总平面图、各楼层弱电平面工程图及管线预埋;根据施工、管线图纸,运用工具对楼层设备间的配线设备安装,某一条水平链路管线敷设,某一个工作区安装,运用fluck 测试设备测试某一条安装好的线路,做好验收文件记录。训练项目运用新技术、新工艺,体现专业领域的先进性,让毕业生能适应目前就业要求。 三、项目教学法在具体实践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在项目教学中,学习过程成为一个人人参与的创造性的实践活动,它注重的不是最终的结果,而是完成项目的过程。在项目的具体实践中,教师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 确立实用、优秀的项目。 项目的确立不是一件轻松随便的事。首先,项目要包含全部教学内容并尽可能自然、有机地结合多项知识点;其次,项目的难易度要针对学生的实际水平来确定;第三,项目要被大多数学生喜爱,并可以用某一标准公平准确地给予评价。当然,不是每个项目都能面面俱到,教师要根据具体的培养方向来确立最合适的项目。 2. 项目活动团体的确立要根据具体情况妥善安排。 项目是由学生独立完成,还是分组合作来完成,要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来确立。笔者通过多次的教学实践得出:单纯针对某一新知识的项目,以学生独立完成较合适;而对于涉及知识面较广、难度较大的项目,则要分组合作完成,因为学生们各有所长,知识的互补性可以帮助他们解决更多的问题。 3. 教师的指导要恰到好处。 学生在完成项目的过程中遇到困难,教师应及时给予指导。针对不同层次的学生,教师指导的深度要有所不同。项目教学法的根本宗旨是让学生自己发现知识、提高技能,因此,教师一定要把握好指导的尺度。即使学生有问题,也应该是启发性的,非正面、非全面的提示性指导不但使学生记忆深刻,还能锻炼学生的发散思维,培养其创新能力。 4. 项目总结必不可少,并要进行项目拓展和延伸。 项目完成过程是学生自己探索钻研的过程,为了能学众人之长,项目完成后的总结也相当重要。它应包括思路总结和技巧总结。思路总结可以帮助学生明晰项目完成的最佳思考方法,找到自己理论上的不足。技巧总结中,“一题多解”是应该极力推荐的,每一种方法不管难易都应该展示给学生,再由教师与学生共同评价各种方法的优缺点及适用范围,这样,学生可以学到更多的操作技巧,全面吸收整个项目活动的精髓。 计算机网络课程论文:计算机网络课程教学改革探讨 【摘要】 针对高等院校计算机网络课程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提出提高高等院校计算机网络课程教学水平的几点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 网络课程教学 教学改革 教学方法 一、 网络课程的重要性 1.网络知识技术更新快 领先的网络技术教学实验涵盖了众多实用的操作技术和网络方案组建知识,包括stp、rstp、mstp、vrrp、acl、nat、napt、staticroute、rip、ospf、vpn、igmp snooping、pstn、isdn、无线、voip、防火墙等实验。与传统教材不同的是,实验完全从实践出发,对每个实验的教学目的、背景描述、实验的设备、实验设备间相连的网络拓扑、实验操作步骤、实验结果及验证等内容都做了详尽描述。网络新技术的推出和广泛应用.新网络教材的推出,都迫使高校网络实验教学的建设必须加大步伐。 2.社会对网络中高级技术人才的需求大 从全国行业职位整体分布来看,计算机、信息服务行业仍以近20%份额占据着招聘热点行业首席,职位需求主要集中在一些互联网公司。国家统计部门显示的数据预测:未来5年,我国对从事网络建设、网络应用和网络服务等新型网络人才的需求将达到60万-100万人,供需缺口十分巨大。今年最新的一项调查显示,企业对网络工程师、网络管理员和系统管理员的需求量不断增加,今后每年平均职业需求增长达百分之七十一点二。在如此的社会形式下,人力资源专家指出导致我国网络人才缺乏的根本原因除了总量供应不足之外,还在于目前供应的网络人才中合格人才的缺乏。在我国,虽然传统高校培养的计算机相关专业学生每年都在增加,但由于课程设计与市场的脱节,以及“重理论轻实践”的传统教学方法,使得高校计算机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不足,动手能力不强,毕业后不能快速满足用人企业的需求。由此可见,社会需求同样反馈到学校网络实验教育内容更新、教学优化和教学密度的不足和局限性。 二、 网络课程现状 计算机网络是各大专院校本科乃至研究生的一门必修课,目前本门课程的教学存在四个比较大的问题,首先是相关学科发展迅速,内容更新快,教学内容难以跟上计算机网络科学的发展变化。该课程的特点是在较深厚的树理方法基础之上,综合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和通信技术,是一门跨专业的学科,具有很强的实践性,知识更新非常快。几本经典的教材几乎每年都有比较大的变化,内容已经有了非常大的更新和调整。存在的第二个问题就是目前的课程组织方式不能很好的适应学科及专业方向的调整。计算机网络课程是许多高年级专业课程的基础,网络知识是学生毕业后科研与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识与技能,因此网络课程的教学必须有足够的前瞻性,这要求从课程设计、内容组织、讲授方式等多个角度来组织教学与考核工作。 存在的第三个问题就是在教学方式上,由于网络课程有相当部分的内容属于基础理论知识方面,难度大,相对枯燥,在课堂教学方面遇到学生积极性调动不充分,课堂互动性不足等问题,例如在通信基本理论、物理层协议分析等的教学中,由于这些内容安排在课程的开始阶段,枯燥晦涩的内容对整个课程兴趣的建立和引导是非常不利的。 针对以上问题,本文在对计算机网络课程的教学进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改革措施,来适应课程本身与授课对象的发展变化,提高教学效率,具体措施有:按需教学,对教学内容进行调整;精讲多练,灵活组织教学方式。 三、按需教学,对教学内容进行调整 学生兴趣的引导和激发是进行教学时关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目标,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可以极大的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活跃课堂气氛,增强教学双方的互动性。通过与学生的沟通,了解到随着计算机的普及,学生们学员队宿舍普遍建立了互联互通的网络,他们对构建网络、路由器配置、建立各种服务器具有非常强烈的兴趣,并且存在大量的在使用网络的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针对这个情况,要加强课程中互联网络的组建与配置这方面的内容,指导学生利用子网掩码来建立以宿舍为单位的虚拟子网,指导他们学习使用各种网络管理和分析工具,来优化网络的性能,并介绍了各种网络服务的建设和配置。 四、精讲多练,对不同的内容进行不同形式的教学 1.讲透原理 在课程教学时,应该采用精讲多练的教学方法,对于计算机网络中的要点、难点进行详细的深入讲解,如网络体系结构、媒体存取层协议分析、tcp协议分析、 地址分类等,这些都是计算机网络的经典核心内容,需要进行详细的讲解来帮助学生掌握知识。计算机网络课程讲解要层次分明,突出重点,对于基本概念,特别是网络协议要讲解清楚,课后留有相关的思考题,而对于非重点则不必多讲,以免使学生感到该课程内容过于庞杂。对于一些掌握难度小、学生在日常应用中相对熟悉的内容则采用简要讲述课后自学的方式进行教学,如应用层的一些内容、局域网与广域网等的内容等。对于一些内容,如虚拟子网的概念、路由器配置的有关概念、组播与多播的概念等,采用以试验代替纯粹的课堂讲授的方式来进行,让学生以实践的方式来学习。 2.反复练习 动手是计算机网络课程学习的重要环节,许多内容应该以试验的方式让学生进行学习和理解,必须充分培养学生的主动积极参与意识,通过实践验证来掌握其基本原理、基本概念,通过实践训练来掌握基本的操作技能。在试验内容的设计上,要根据学生的认知规律、心理特点、基本能力素质等开设验证性、设计性和综合性三种试验,并按照先按照章节内容点练习,再进行综合练习的渐进方式。 试验的内容主要有3类:一类是基本的网络应用试验,包括互联网常识,如ip地址设置、网关和域名服务器的配置、互联网应用工具的使用等,这些内容学生使用pc机即可实现。一类内容是网络的配置与管理,带有很强的应用色彩,如局域网的组建、网络操作系统的安装、各种应用服务器的搭建等,学生对此类内容尤其感兴趣,使用自行购置的电脑、路由器等在宿舍搭建了局域网,使用子网掩码来配置专用子网,并搭建了ftp服务器、邮件服务器、web服务器等。第三类就是在学习的高级阶段,进行网络通信协议类的试验,在深入学习网络协议的基础上,通过编程来实现一些基本的协议和服务,如ftp协议、组播技术、点对点通信技术等。这需要学生具备扎实的网络基础知识并且精通编程语言。 加强试验的环节的一个有利的保障条件就是学生自行在宿舍建立比较完善的局域网,并且能够接入互联网,因此能够开展各种类型的网络试验。 五、结论 计算机网络的教学同其他课程的教学一样,不是一成不变的,课程内容和学生个体都是处在不断的发展变化当中,教学手段也必须要能够适应这种趋势,不断的去探讨更加切合实际情况的教学方法,这是推进学科建设,为国家培养高水平人才所不可缺少的途径。 计算机网络课程论文:计算机网络操作系统课程的教学探讨 引言: 随着全球信息化的迅速发展,社会对人才的信息知识提出了更高要求。计算机网络操作系统课程是广播电视大学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当前,以就业为导向是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主旋律。广播电视大学特别是省级广播电视大学、市级广播电视大学要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明确以实用、应用为导向的办学目标;课程建设也应以此为基点。 一、 计算机网络操作系统课程的实施细则 1、 课程概况 计算机网络操作系统课程是计算机应用专业计算机网络方向必修的一门专业课程。学生在学习本课程之前应当具有计算机网络和计算机操作系统的预备知识。基本要求是:使学生对网络操作系统从整体上有一个较清晰的了解; 对当前网络操作系统的主要种类和网络资源共享与网络安全有较清晰的理解;学会一种网络操作系统的最基本使用方法,并能举一反三,掌握其它网络操作系统的基本操作;初步掌握以tcp/ip协议族为基础的网络资源共享;初步培养网络操作中的安全意识;了解网络操作系统技术的新发展。 2、 教学组织: 本课程实践性较强,教学中应使理论联系实际和重视实验环节。应以重点难点辅导、解惑答疑为主。学习时应在充分自学每章内容的同时,重点观看录像中有关的教学内容,当每章内容学习将结束时,可利用网上辅导的材料来归纳总结。如学习中存在问题可以通过当地电大的辅导教师、中央电大主持教师以及充分利用网上的有关技术论坛,来取得网友们的帮助。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实验机时不得少于24学时。 3、 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 根据本课程特点,教学和学习上应该注意以下几点:网络操作系统强调基本概念和网络操作系统的总体构架,对于具体操作系统不要过多地讲述操作细节,一些具体操作的掌握可在实验环节解决;计算机网络操作系统发展非常迅速,新的技术不断出现,不断新的版本,因此应尽可能地讲述较新的内容,使所学的内容不致很快地过时;教材的每章后面配有自测题和练习题,同学在学习完每章的知识内容后应认真练习,并总结本章所教授的内容。此外,在学习每章内容后,还应该结合各个实验,来体会和巩固所学过的知识。课程面授时,任课教师应为每一个学生认真指导学生上机实践操作,要求学生保存好每一次的实验报告以备检查;本课程任课教师应布置与教学内容相关的习题和上机实践操作训练题,督促学生按学习进度、独立、保质、保量地完成平时作业和上机实验报告。期末复习一定要围绕中央电大统一出的复习考纲和要求; 各分校应把好任职教师的资格认定关,做好教学实施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各教学点要聘请本科或本科以上具有三年以上教学经验的教师负责教学工作。 二、 电大教育的对象是应用型人才 电大网络操作系统课程的教学目标应面向应用、培养实用型的人才。使得学生“会安装、会操作、会配置、会管理”常见网络操作系统,具体来说,通过学习本课程,学生能熟悉网络操作系统理论知识,安装常见网络操作系统,能熟练地操作网络操作系统,能配置、管理常见网络服务,也可为参加网络管理员、网络工程师考试打下基础。为学习后续课程和专业知识,以及毕业后从事网络工程工作打下知识基础 。更新课程教学理念根据教育部关于人才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的要求,以应用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课程教学也必须仅仅围绕人才培养目标不断学习高等教育技术教育理论,更新教育理念,走访调研“网络管理员”岗位所需要的知识、素质和能力结构。及时更新、补充教学内容,才能保持课程的应用性与先进性。必须以工学结合为切入点,与实际网络工程相结合。 三、 注意因材施教 如果按照统一的教学进度照本宣科,一视同仁的进行教学,不区分对象加以引导,势必会导致部分学生渐渐产生厌学情绪,丧失对计算机专业知识的学习兴趣。所以,作为一名计算机网络操作系统课程的授课教师,应重点做好多方面的考虑,要尽力做到使每一位学生都有提高,提高学生对计算机网络的兴趣,获得成功的体验和满足感,树立进一步学好的信心,增强学习兴趣。在具体的教学中,针对学生素质良莠不齐的实际情况,不要急于向学生灌输太多的专业知识,而应多让学生积极动手,让计算机网络理论知识融入到实践操作当中,听取和收集整理学生的教学反馈信息,根据不同学生对课程内容的熟悉程度,科学合理的安排课程的进度 ,因材施教的设置好授课内容和上机实践环节的操作项目。建议教师可在开课之初,安排一次摸底测试,以便充分了解学生知识的掌握情况和实际操作的应用能力;在随后展开的课程教学中,可重点帮助基础相对薄弱的学生加快学习进度,缩小与其他同学之间的计算机水平差异;而对那些有一定基础的学生,应紧跟时代的潮流,多在授课过程中融入一些计算机新知识、新技术的介绍,帮助他们调整好学习心态,克服急躁、盲目自大的厌学情绪,根据其自身的水平制订针对性较强的计算机基础知识能力拓展学习计划,还可以安排一些学有余力的学生帮助指导基础较差的学生,建立学习小组共同探讨共同进步,使学生间形成互帮互学的良好学习氛围 ,进而更加有效的提高计算机网络操作系统课程的教学效果。 四、计算机网络操作系统课程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进步,信息变换无穷,知识容量增大,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进行专业课程内容的有效学习,成为了一个严峻的课题。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是个实践性非常强的专业,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备扎实的计算机基本操作和网络应用能力的,从事网络方面岗位的高等技能型的专门人才。为了实现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必需加强课程实践教学。课程实践教学是整个教学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也是一个有效的教学学习手段。通过课程实践教学,对学生信息条理化加工的能力、学生动手能力、团体协作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以及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结语: 计算机网络操作系统课程教学质量的高低,不仅涉及到计算机计算机网络操作系统课程知识的普及和应用能力的掌握,而且对适应学校学习生活产生深远影响。 在推行素质能力培养的教学改革之际,培养出满足当地社会建设发展需要的用得上、留得住的实用性人才,是电大每一位教师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不容辞的历史使命。担任计算机网络操作系统课程教学的老师更是应该担当改革的领头人,充分运用现代化的教育教学手段,积极探索与研究一套新时期适合广播电视大学的计算机网络操作系统课程教学方法,努力开创新形势下计算机网络操作系统课程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计算机网络课程论文:计算机网络技术及应用 课程教学改革的探索与实践 摘 要:《计算机网络技术及应用》是我院的精品课程,近年来,在师资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工学结合”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建设工作。根据高职高专人才培养目标,文章从课程定位、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以及考核方式等方面就《计算机网络技术及应用》课程教学改革构想及实践方案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计算机网络 职业教育 课程改革 一、引言 近年来,计算机网络技术及应用已经成为计算机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然而,由于计算机网络涉及面广、内容抽象,对学生先修课程有一定要求,且理论性强,涉及到大量的概念、定义和协议,学生总体感觉所学内容抽象、空洞,加之目前高职院校的学生学习基础、学习习惯普遍比较差,因此,如何在进行基础理论教学的同时,体现出对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要求,就成为摆在教学工作者面前的一个新课题。2009年底,该门课程成功申请了院级精品课程,经过近2年的建设,逐渐形成了一套形之有效的教学方法。 二、课程定位 本课程是“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的基础课程,主要培养学生组建网络的能力、基本的交换机和路由器配置能力、虚拟局域网的划分能力、网络协议配置能力、网络的应用能力、操作系统的运用能力、一般故障检测与排除能力、网络的管理能力等。通过教学实践,要求学生学习本课程后能够: 1、认识网络:了解计算机网络的发展、分类、应用及相关的基本概念。 2、熟悉网络:了解计算机网络的协议、体系结构,各层的基本协议、原理和方法。 3、使用网络:熟练使用互联网的各种应用,了解各种应用协议的原理。 4、配置网络:掌握组建局域网的方法和步骤,了解一般服务器的配置方法。 5、管理网络:能够使用基本命令和常用工具软件管理网络。 三、教学方法 1、多媒体教学法。利用多媒体教学系统进行课堂教学,在理论教学过程中,充分利用学校提供的多媒体教学环境,进行电子课件、动画演示、教学素材资源库及多媒体视频展示等,将抽象问题形象化、复杂问题简单化,教学生动具体,信息量大,使学生能够直观掌握教学内容,学生学习容量大、直观,学习兴趣浓厚,实际操作机会多,提高了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达到了形象直观的效果。 2、项目作业法。即教师给出企业网络系统建设设计方案,或将已有网络系统运行情况告诉学生,让学生分析企业计算机网络系统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方案,或为企业设计满足实际需求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最后由指导老师对学生提出的企业计算机网络方案进行讲评,指出其设计方案的优缺点,并提出改进意见。目的是使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加深对计算机网络课堂教学内容的理解,培养学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3、自学指导法。自学指导法是我院的教学特色,教师根据教学内容安排一定的时间给学生练习和实践,有利于巩固和深化课堂教学内容,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该方法主要指学生在课外自学过程中,教师布置学习要点让学生自学,要求学生组成小组(每组4~6人),利用互联网和图书馆查阅资料,结合自己所学知识,开展某个专题的自主性学习,然后在课堂上进行汇报,学生互评,老师进行适当点评。这种方法极大地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了学生的自学能力和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感受到了相互协作的团队作用和创造性学习的乐趣。 4、任务驱动法。无论是理论知识教学还是实践操作教学,均渗透示例、任务驱动式教学,使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边讲边练,讲练结合,分组实践,共同讨论,集“教、学、做”为一体,教学效果更为突出,学生更容易理解和掌握。 我们对连续2届100多学生开展了“任务驱动式案例教学法”,按照“必需、够用”为度和突出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原则,打破班级整体概念,将学生分为4~6人的学习小组,以4台二三层交换机、4台路由器为硬件基础,以工程项目为依托,实现工程项目,从独立分项的技术实践向综合性的工程实践跃进。在教学中突出体现了培养学生的岗位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让学生自己带着任务去思考问题、解决问题,使学生更加明确工作过程中对应的工作能力,锻炼了学生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协作能力,从而深化了教学的综合效应,较好地实现了课堂教学与未来工作岗位间的对接。 5、因材施教法。在教学过程中,我们采用了“因材施教”策略,针对不同层次的学生提出不同要求,以满足各层次学生的学习需求,在满足基本教学要求的前提下,提出和达到更高的教学目的。 这一教学模式已显现其教学效果,不少学生脱颖而出,成为老师教学与工作的好帮手,他们对中间层学生的学习也起了巨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对良好班风学风的形成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四、教学手段 1、应用多媒体教学,激发学习兴趣。在课堂教学中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采用多媒体课件进行,我们制作了一整套多媒体教学ppt课件,将文字、图片、声音、视频、动画完美融和,使课堂教学形式发生了巨大变化,内容形象逼真,充分调动了学生的眼、耳、手,使学生更直观地理解了教学内容,使枯燥的教学变得有趣。 2、运用开放式实践教学,增强学习效果。网络技术实训中心为计算机网络技术及应用课程的教学提供了基于网络环境下的开放的实践教学环境。 实训中心拥有48台连成高速局域网的计算机(包括 window 2003、linux操作系统平台)并与校园网相连,学生可以通过网络获取进行网络实验的基本资源。整个实训中心分为8组,每组6台计算机(包括4台二三层交换机和4台路由器等网络设备),学生在以网络设备动手实现或操作为主的同时,依托校园网,利用资源共享、网络技术实训中心完成实训项目,巩固和加深所学的内容。 3、建立网络平台,扩展教学空间,促进自主学习。我们突破了传统课堂讲授的限制,建立了本课程的网络教学平台,利用网络将课堂教学延伸到课外,学生根据需要通过网络学习有关的内容。 通过精品课程的建设,我们在网络教学资源网站上建立了课程标准、教学课件、电子教案、教学录像、视频、演示、习题、实训指导书、参考资料、网上论坛、在线单元测试等内容,向学生免费开放,通过网络化的教学方式,学生可以在课外自主学习提高,实现了教师与学生网上教学交流,及时解决学生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学生能以各种方式和途径进行学习。 4、鼓励学生参加计算机网络认证考试。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速度相对较快,为了让培养的学生能够适应市场需求,在网络的教学过程中,必须时刻把握和跟踪网络新技术和方向。一方面,对于经典的网络理论和知识点,必须让学生掌握;另一方面,还要让学生不断吸收新知识,鼓励学生参加国家网络工程师考试。从最近两年学生的考试结果看,通过网络工程师考试的学生比例逐渐增加,学生学习网络的兴趣日益浓厚,而且,通过资格考试的学生中,毕业后进入著名it企业的机会很大。 五、考核方式 考核并不是讲授一门课程的最终目的,但我们需要利用考核来检验老师的教学效果和学生的学习效果。考核既能促进学生在平时认真学习,也可引导他们系统地且有重点地复结所学课程内容,巩固已学知识。因此,考核方式的选择就显得非常重要。一种好的考核方式不仅有利于学生更好地学习,更有利于对教学效果进行公正的评价。 在基于工作过程的教学模式下,《计算机网络技术及应用》课程学生的学习成绩考核做出了较大力度的改革,强调学生工作过程的考核,对学生学习和工作过程实行全方位绩效考核,从课程开始到课程结束,从课内到课外;其次,开课时公布课程考核办法,避免学生平时不学,期末突击,为考试而学;再次,要把学生能力、素质考核在内,比如考核学生在学习和工作过程中项目任务的完成进度和数量、项目成果和完成质量、课后习题的解答能力、工作纪律执行情况、工作场所制度遵守情况、工作态度等方面,以防止死记硬背甚至投机取巧等为考试而考试的不良倾向。 《计算机网络技术及应用》课程具体考核成绩构成为:“知识考核占40%,主要是基本理论储备,培养职业人的理论素养;实训过程考核占40%,包括实验态度、实验操作、创新能力、实验报告;平时作业及表现占20%,包括课上回答问题、课后作业、课后思考题、出勤率。” 六、结束语 传统的教学是教高于学,学是无条件地服从教;实行教学改革,教师考虑更多的是怎样“教”才能促进“学”,教为学服务。因此,教师要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主动与学生交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引导学生提出问题,帮助他们思考,进一步加深他们对计算机网络技术及应用的理解和兴趣。 实践证明,从职业技术教育的视角出发,把学生的创新性教学规划到职业技术的“掌握——运用——推广——创新”上,形成教、学、做三位一体的教学模式,可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增加学生个性发展机遇,使之自由发展、全面发展,不断提高学生的创造性、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提高他们的综合能力,为将来进入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 计算机网络课程论文:Boson NetSim在高职高专计算机网络课程教学中的应用 0引言 高职高专计算机网络课程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基本计算机组网能力和网络运行维护能力的计算机网络应用型人才,应定位在计算机网络osi/rm思想的指导下,使学生理解网络设备和网络协议工作原理并熟练地掌握网络设备和网络协议的配置。配置网络设备和网络协议有两种方法和手段:网络设备实物配置与网络模拟软件配置。网络设备实物配置要求有足够的配套设备,完善的管理,要有很大的资金投入,一般学校很难满足实际要求。而网络模拟软件一般都可以在网上下载,使用方便,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是网络设备和网络协议配置的好工具。网络模拟软件也有很多种,如boson netsim、ciscopacket tracer等。本文对boson netsim在高职高专计算机网络课程教学中的应用进行介绍。 1软件介绍 boson netsim 5.31是著名的boson公司开发的网络模拟软件。boson netsim由两部分组成:boson network designer(网络拓扑图设计软件)和boson netsim(网络实验模拟器)。软件安装成功后在计算机“开始|程序”菜单和桌面上生成“boson net-sim”和“boson network designer”两个快捷键。首先利用boson network designer这个软件设计出一个网络拓扑结构图,在这个拓扑结构图里面可以包含如下设备:cisco路由器、cisco交换机、用户机或终端,它们通过网络传输介质连接起来,设计好之后把这个拓扑结构图保存到一个扩展名为.top的文件中。然后用boson netsim这个模拟器软件打开以前做好的网络拓扑结构图(.top文件),可以对拓扑图里的路由器、交换机、终端等网络设备进行配置,如在路由器上配置网络路由协议,在交换机上划分vlan,在终端上配置ip地址和网关等。所有设备都配置好以后,可以通过网络诊断工具(如pin等)来测试网络的连通性。如果网络畅通,则表示配置正确,实验成功。 2网络模拟配置实例 boson netsim5.31不但可以配置常见的局域网(或虚拟局域网vlan),还可以配置广域网协议,在配置广域网协议方面网络实物设备配置是很难在实验室实现的。这里选择比较有代表性的isdn配置为实例说明。isdn(integrated services digitanetwork)即综合业务数字网,是基于公共电话网的数字化网络它利用普通的电话线实现双向高速数字信号的传输,可在其上开展语音、数据、视频、图像等各项通信业务,因而被形象地称作“一线通”。 2.1配置实例图 图1 isdn配置示意图isdn具体参数,见上图1标注。2.2绘制拓扑结构图利用boson network designer绘制网络拓扑结构图,如图2。图2 isdn拓扑结构第9期其中:router1与routre2选择801作为路由器型号,在给router1与routre2的bri 0接口布线时,选择isdn型连线,这时会弹出如图3的窗口,这里可以采用默认值。值得注意的是device 1的dial 1值是拨对方的号码,不是自己的,device 1自己的号码填在device 2的dial 1值。图3 isdn参数对话框完成拓扑结构图绘制后,保存到扩展名为.top文件中(如is-dn.top)。 2.3配置路由器参数 启动boson netsim,选择“load simulator using savednetmap”选项,装入以上的拓扑结构图.top文件。在boson netsim工具栏按钮“erouters”分别选择“router1”和“router2”,进行相应的路由器基本参数的配置,具体参数配置如图4。“router1”和“router2”参数基本相同,只有ip地址、电话号码和spid1值不一样。 2.4验证实验结果 当最后配置好router2后,可以验证其配置的正确性了。在router2#状态下输入命令“ping 192.168.0.1”,测试router2与router1的连通性,结果表明配置是正确的,见图4倒数第二行。 3 boson netsim的应用 从以上模拟实验可以看出,实验过程直观明了,达到网络实物设备实验效果。那么怎么用好这个网络模拟软件为教学服务呢?这里笔者给出一些参考应用。 3.1课堂运用 根据教学内容,课前准备好模拟软件配置的步骤和具体配置参数。授课过程中,教师可以在多媒体教室直接演示网络协议配置过程,还可以有选择性改变部分参数,让学生思考问题,一起调试,激发学生学习热情。 3.2课后应用 boson netsim模拟器有一个很好的功能,就是可以将所有设备的配置参数存盘保存。方法是配置工作全部完成后,选择“file”菜单,再选择“save multi device configs”选项,把所有设备的配置保存到扩展名为.nwc文件,同时还生成扩展名为.rtr的配置文件。教师可以把网络设备和网络协议的配置任务作为课后作业发给学生,学生提交应用网络模拟软件完成的.top.nwcrtr文件作业就可以了。教师可以直接查看.rtr文件批改作业,或用boson netsim模拟器直接加载.top、.nwc两个文件,在模拟环境下验证学生配置的正确性。用这样方法加强学生课后训练,及时巩固知识,有效提高教学质量。 3.3实验应用 这里的实验应用是指代替实物设备的实验应用或实物设备实验前的准备应用。如果是代替实物设备实验应用,与课后应用的做法和效果相同。如果是实物设备实验前准备应用,对提高实际实验效率有很大帮助。很多学生由于在正式实验前准备不充分,到了实验室才翻课本找命令格式或参数,往往浪费时间。如果有模拟软件,学生可以提前用模拟软件做一下实验到实物设备实验时不至于手忙脚乱,大大提高实验效率。通过这些方法,让学生在网络模拟软件提供的模拟环境下能够熟练地掌握计算机网络中最为实用的技术,同时对网络原理和网络协议有更深层次的理解。 计算机网络课程论文:浅议 计算机网络技术与应用 课程教学法 【论文关键词】网络技术 寓教于乐 内容拓展 教学资源整合 【论文摘要】缺乏学习兴趣、基础差、底子簿,这是当代中职学生普遍特点。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是中职学校各学科教学都必须要面对的首要问题。《计算机网络技术与应用》课程,知识涉及面广,内容抽象,专业性强,是典型的疑难学科。教师只有抓住该学科自身的特点,以激发学生兴趣为突破口,理论联系实际,从多角度挖掘课堂教学潜力,才有可能从困境中挣脱出来。 现代教育提倡注重人的发展,然而基础差、底子簿、对学习缺乏兴趣,这是当代中职学生普遍的特点。要想强化中职教育,提高教学效果,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是中职学校各学科教学都必须要面对的首要问题。《计算机网络技术与应用》是中等职业学校计算机专业的一门专业理论课,该课程内容不仅涉及到通信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相关知识,还与物理学、数学等学科知识密切相关,内容抽象,专业性强,在教学过程中,由于很多抽象的理论环节教学设备很难发挥作用,而有些地方现有设备严重滞后于理论发展水平,针对这种理论性很强的专业课,教师该怎样进行教学的组织,才能改善教学效果,引导学生走出学习困境呢?以下是本人在教学实践中的一些做法,希望能对《计算机网络技术与应用》专业教师的教学有所帮助。 一、密切联系生活,开展讨论教学法 虽然《计算机网络技术》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尖端技术,但它毕竟是一门应用技术,所以许多原理的产生都来源于生活,也正因为如此,我们在教学中应该抓住这一特点,让教学从生活开始,首先鼓励学生思考解决生活中的问题,然后逐步过渡上升到教学理论,从而完成对理论的认识和理解。例如在对网络协议部分,介质的访问控制方式的教学中,先让学生分组而坐,以小组为单位各自进行讨论,讨论题目:当前的讨论过程该由谁发言,请制定一个规则。(要求:规则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要能够避免相互干扰。)制定过程应在中间有一、二次结果展示,教师作进一步引导和修正,最终各组均完成规则制定后,教师对各组结果进行评价总结,以上讨论可在20-25分钟内完成。接下来教师提出教学任务,结合前面的讨论结果,很快完成csma/cd和token ring两种协议的讲解。如此一来,把本来很枯燥的理论,通过学生自己的讨论弄得明明白白,课堂也显得生动有活力,增强了学生的自信心和学习兴趣。另外诸如停止等待协议、信息传输方式等内容都可以采用类似的教法。 二、寓教于乐,在游戏中完成教学 教材中还有一些内容,象iso的osi网络结构模型,内容抽象,历来是教学中的难点,由于各层是按功能划分的,而功能往往又是为解决针对网络通信中遇到的某一问题而设计的。例如在讲数据链路层时,课前我们可以把学生分成2组,然后布置做一个模拟通信的游戏比赛。到时要求每组在每一次对决中派2名队员参赛,并由对方派一名队员协助完成比赛。在互不相见的2名同组队员之间分多次进行传送一篇文字信息,传递任务则由对方所派队员完成,对方队员必须担当起在2人之间传递信息的义务,但允许有3次随机设置故障的机会(丢弃、乱序或增减字数)。针对比赛中对方队员可能设置故障的种类,参赛方必须要解决好信息被对方丢弃、信息传递顺序被打乱及内容被篡改(这些实际上对应于数据链路层差错控制,流量控制等处理机制)识别和应对措施。比赛以在限定时间内传送信息最完整正确的一方获胜。这样布置完后学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积极想办法做准备,无形中督促学生去预习,并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正式上课时,教师将准备好的要传递的信息(可将一段文字分解为每10个字为一段的信息包,在字条上留出少量空间共参赛者标注使用)及传输故障信息(为传递信息者设置传递故障之用,可将原信息包中关键字更换,以歪曲信息含义)分别交给参赛队员和信息传递着,按预定规则进行。完成竞赛后教师应结合教学内容对比赛结果进行评价和总结,通过这样的竞赛活动学生对通信协议的理解一定是深刻和终身难忘的,学生在游戏中也会体会到学习的乐趣。如仅为一节课,这样做或许有些麻烦,会显著增加教师的工作量,但osi模型这块内容如果揉合到一起,都通过这种方式,每节内容只要对竞赛要求稍作改动,便可适用于其它各层的教学,甚至分组交换也不在话下,这样准备工作相对就轻松多了。 以上方法应用于课堂教学,成败的关键在于课前的准备阶段,要注重细节的设计,要求教师要有很强的预见性,充分估计到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并制定合理的应对措施。这些方法虽然对教学设备依赖性小,却能很好的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思想,应用的好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 三、适时运用多媒体手段,增强教学的直观性和趣味性 现代化教学中,多媒体技术应用已经非常普及,合理的应用可把抽象内容直观化、枯燥内容形象化。可以化解知识难点,优化教学效果。例如通过交换机访问其他网段的计算机,通过路由器访问其他网络主机的过程;域名与ip地址解析等过程本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抽象过程,利用传统方式教学方式讲解有一定的难度,如果利用多媒体课件,以动画的形式将其展现出来,学生一目了然,一看便知。这样不仅降低了学生的理解难度,而且会增强教学的趣味性,提高教学效果。 四、注重教学内容拓展,使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 在《计算机网络技术与应用》这门课程中,对于某些网络设备的学习,只注重了工作原理,而忽视了应用的细节部分(或许是因为这些内容属于其它课程)。如网卡的学习,主要介绍了网卡的结构及工作原理、分类情况以及性能指标等纯理论的知识,教师在教学中可以结合网卡的性能指标以及分类情况介绍网卡的选型以及网卡的安装等实用知识,将网卡相关的理论与实际结合起来,这样纯理论不枯燥,学生反而会觉得理论能指导实践。课程在网络应用技术中主要介绍了电子邮件、www服务、ftp等的理论内容,如电子邮件系统的工作原理、使用的协议等,既枯燥又难懂,在教学中可以结合电子邮件的收发工具进行教学,有助于学生对基本原理的理解并提高对实际应用的重新认识。结合相应的社会实践活动,纯理论的教学也会变得绘声绘色、张驰有度。适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学习特点。 五、推广新成果, 应用项目教学法 近些年,教育改革不断取得一些新的成果,项目教学的推广无疑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在《计算机网络技术》这门学科中,有很多内容很适合采用该方法,例如:在网络操作系统学习的过程当中,可以把各种服务器的架设,当作一个个项目。通过使用项目教学法,不仅传授给学生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更重要的是培养他们的职业能力,学生在项目实践过程中,理解和把握课程要求的知识和技能,体验创新的艰辛与乐趣,学生通过解决在处理项目中遇到的困难,领会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想和方法。 六、充分整合资源,建立多功能实训课堂 工学结合是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在人才培养方面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在理论教学阶段,也必须注意加强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为学生顺利进入实践环节做好准备,在这种状况下,要发展职业教育,还必须要加强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对于《计算机网络技术与应用》这门课程而言,可以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建立起多功能实训课堂。就目前情况,即便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职业学校都有若干供教学用的机房,我们可以充分利用这些设备,适当添置网络硬件(若干台交换机、路由器等),根据自身需要把其中一个或若干个改造为多功能实训室。该实训室可以完成诸如组网、网络硬件配置、网络操作系统及服务器配置等大部分与《计算机网络技术与应用》课程相关的实训。这样我们可以把课堂搬进实训室,边学习边实训,在提高学生学习兴趣的同时,培养了学生的动手能力。 教育是一项复杂的工程,职业教育又是其中最具灵活性,也是问题最多的部分。在教育改革呼声最高、最关键时期,作为教育工作者更应该沉着冷静,既要勇于探索新的教育理念,又要善于挖掘传统教育的灵光。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职业教育必将会迎来一个又一个春天。 计算机网络课程论文:探析非计算机专业的 计算机网络 课程理论教学探索 论文关键词非计算机专业 计算机网路 教学探索 论文摘要针对非计算机专业的《计算机网络》课程的理论教学问题,根据团队讲授该课程的体会,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及考核方式等多方面进行了探索,以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应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随着经济和信息技术的发展,计算机网络成为当今世界发展迅速,且成为普及程度最高的技术之一。而《计算机网络》课程是一门融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一体的综合性交叉课程,所涉及的概念不仅有计算机技术方面的,而且还包含通信技术方面,其理论复杂。计算机网络又是一门实用技术,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新的技术和标准不断问世,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时能反映出最新技术的发展动态。在这种形势下,《计算机网络》不再仅是计算机相关专业学生必修的核心课程。目前,在很多高校里,《计算机网络》已成为各专业学生的公共课程。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准确定位《计算机网络》课程的教学目标并拟定相应的教学模式,使《计算机网络》课程真正起到普及网络知识、培养学生网络操作能力、提升学生信息化应用水平的作用,成为高校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对非计算机专业的《计算机网络》理论课程的内容设置、教学方法(手段)及考核体系等进行探索。通过理论课程教学探索, 可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锻炼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一、教学内容设置 《计算机网络》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 对理论和实践联系的要求很高,但是该课程学时少、内容多、重点和难点多, 学生普遍反映比较难学。对于非计算机专业的学生,他们没有学习《计算机网络》的先导课程,理论基础知识薄弱,但非计算机专业开设这门课程的目的是为了了解掌握计算机网络的基本知识,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会使用网络,在必要时可以进行简单的网络维护等。同时使学生了解计算机网络的最新发展趋势,激发学生对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兴趣,为后续课程学习打下基础。根据教学大纲,《计算机网络》课程的教学内容可分为:第一部分,计算机网络基本概念;第二部分,计算机网络物理层基本知识;第三部分,数据链路层次;第四部分,网络层;第五部分,运输层;第六部分,应用层;第七部分,计算机网络安全。各非计算机专业可结合本专业特点进行相关内容的补充和调整。整个课程的学习重点放在基本的概念和方法的掌握与理解上,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 教学内容体系确定后,采用什么样的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是非常重要的。采用有效的教学方法并结合先进的教学手段,不仅有利于培养学生获取知识的能动性,而且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实现以教为中心到以学为中心的转变,突出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动性,从而获得好的教学效果。 《计算机网络》课程内容非常丰富, 抽象难懂的理论和概念非常多,而非计算机专业的学生本身掌握计算机相关知识的背景知识较少,从而在理解其抽象概念和原理时常常会遇到很大困难。为了强化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及掌握,我们采用“实例化教学”方法,主要针对课程的重点和难点内容,通过适当的方式把抽象的内容具体化。因此采用“实例化教学”的教学活动不再是简单的“理论+实践”模式,该模式中的实例起到一个理论联系实践的作用:(1) 实例将理论具体化、形象化,以帮助学生掌握与理解;(2) 实例又能够对实践起一个指导性和解释性的作用。学生课堂实践和课后自主学习的时候,直接参照的是已经具体化的实例,而不是枯燥的知识点;另外,从认知的角度来看,“实例化教学”也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让其在学习中得到乐趣和成就感,加大学习的内驱力。同时,对于新的网络技术和方法,则采用启发式与讨论式教学方法,让学生能够自己发现问题,通过研究性学习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从而激励学生思考问题,进而培养学生研究能力和技术创新应用的能力。 在教学手段方面,由于《计算机网络》课程内容非常丰富, 抽象难懂的理论和概念非常多,如果仅通过传统的黑板板书进行教学,课堂内容有限,且效率较低,同时对于有些概念的解释不形象直观。多媒体课件具有形象直观、信息量大等特点,因此采用多媒体课件能有效地提高授课效率及其效果。但多媒体课件的教学方法进度较快,给学生留下的印象不深,同时由于内容是事先制作好的,不能根据课堂实际情况随时调整,缺少与学生的实时互动交流。传统板书教学由于进度较慢,学生比较容易随着教师的讲解进入状态,教师也可以根据课堂实际情况随时调整教学内容,并且对使用课件无法讲清的问题,可以结合板书进行进一步的讲解。基于《计算机网络》课程的特点,在教学手段上以多媒体教学为主,传统黑板板书为辅,同时对于课程中涉及到的复杂协议的工作原理、数据流等较为抽象的概念,采用flash动画、仿真软件进行演示,使得学生可以更直观地理解教学内容,激发学习兴趣。 三、考核方式的改革 为了客观地评价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改革考核方式十分必要。传统的考核方式仅仅考核了学生对知识的记忆情况,而没有考核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为了更好地检查学生学习《计算机网络》理论课程的效果,将课程考试融入到整个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中,最终成绩采用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相结合的计分办法。平时成绩主要是根据学生课堂提问题、回答问题、作业以及专题学习报告等情况,由主讲教师实时打分登记。对于期末考试成绩好的而平时成绩差的学生,不应给予好评,因为他们仅仅记住了知识而没有掌握应用知识。通过这种考核方法,可以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鼓励学生个性发展,为知识和应用创新创造了条件。 四、结束语 教学改革是一个不断探索、总结与创新的过程,要实现《计算机网络》课程理论教学的全面深入的改革,还有待与同仁一道共同努力。 计算机网络课程论文:虚拟实验 高职计算机网络课程的新探索 摘要:激发学生学习计算机网络基本概念和理论的兴趣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因为很多学生认为这门课程非常技术化、枯燥乏味。然而,这些基本概念和理论是学生学习后续网络课程的必要基础,又必须学好。为解决这一难题,笔者用packet tracer和virtual machine这两款网络虚拟平台设计了一些虚拟实验,应用于高职计算机网络课程的课堂教学实践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关键词:高职;虚拟实验;计算机网络;评价;李克特量表 高职计算机网络课程包含很多抽象的概念和理论,学生感到学起来比较困难,教师教学难度很大。往往是教师讲的越多,学生越困惑,长此以往,学生就慢慢失去了学习这门课的兴趣。笔者发现,在讲授这门课程的过程中,如果能让学生自己动手做一些虚拟实验,如组建一个网络、安装和配置一台服务器、分配用户访问文件和目录的权限等等,并同时讲解实验过程,解释实验现象,分析实验数据,而不是空洞地讲解理论,学生的学习效果会明显提高,学习积极性也会增强。这种观点也得到了很多文献的支持。围绕packet tracer和virtual machine两款网络虚拟平台,笔者设计了一些虚拟实验作为课堂讲解的材料,也可作为学生课后练习的资料,学生评价较高。 虚拟实验的硬件、软件和网络环境 我校计算机网络专业的每个实验室都有50台高性能pc机,能同时供49名学生和1名教师使用。这些pc机通过高速交换机相互连接,每台都装有微软windows xp 操作系统以及packet tracer和virtual machine网络虚拟平台,都配置相同网段的ip地址、相同的子网掩码、默认网关和dns,构成了一个小型的局域网络并且和因特网相连,如图1所示。 packet tracer和virtual machine两款虚拟网络平台是完成本文所述虚拟实验不可缺少的工具,它们的功能相互补充。packet tracer主要模拟网络的拓扑图、交换、路由和网络测试,而virtual machine主要用来模拟网络服务、通信和测试。如按照osi七层模型来划分,则packet tracer模拟网络层的工作,virtual machine模拟主机层的工作,如图2所示。需要特别指出的是,packet tracer和virtual machine是两个不同公司开发的软件,二者无论是在同一台物理机中还是在不同的物理机之间都是不能相互通信的。它们只能通过真实的物理机器平台和真实的网络硬件平台来实现相互通信。 一个虚拟实验案例 实验的拓扑图图3是使用packet tracer构建的网络拓扑图,图中有三个不同的网络或子网。pc1和pc2在左边的子网中,通过交换机switch0和路由器router0连接,pc3和pc4位于右边的子网中,通过交换机switch1和路由器router1相连,两个子网通过router0和router1连接。图4是根据图3应用virtual machine构建的网络拓扑图,在virtual machine中没有交换机和路由器这样的网络设备,但是根据硬件和软件逻辑等价性原则,可以使用装有windows server 2003的virtual machine来充当路由器,至于网段的划分可以根据virtual machine的网络接口卡的ip地址来确定。 实验的内容和目的这个实验的主要目的是教会学生如何构造一个小型的局域网络,理解局域网通信的过程和原理。主要教学内容和目标有:(1)对网络进行规划,会选择合适的终端和网络设备以及线缆构建网络。(2)配置终端接口、路由器接口以及服务器接口的ip地址和子网掩码。(3)配置路由表,使整个网络达到连通状态。(4)使用ping命令测试网络。(5)理解局域网通信的过程。(6)理解arp、icmp、csma/cd以及网关在网络通信中的作用。(7)理解交换机和路由器的工作原理以及在网络通信中的作用。 实验的组织和管理在实验开始时,教师介绍实验的要求和目的,以及实验使用的工具、方法和命令,然后由学生自己动手来完成实验。学生可以独自完成实验也可以结对完成实验。为了防止网络上ip地址发生冲突,学生实验所采用的ip地址可规定为192.168.x.0/24的形式,x为每个学生的序号,这样不仅解决了ip地址的冲突问题,而且方便学生查找错误,使实验能顺利进行。 实验的数据分析和原理讲解本次实验不仅要求学生掌握局域网的规划、组建和配置,更重要的是让学生理解局域网的通信原理,相同网段主机之间和不同网段主机之间通信的过程,网关、交换机和路由器的工作原理和作用,局域网通信的相关协议等概念知识。如果仅凭教师讲解,学生是很难理解这些概念知识的。在这个实验中,教师可以在pc1上向pc4发送一个数据包,让学生观察整个网络通信的过程。可在数据包经过每个网络节点时把它截取下来进行分析和讲解。这样让学生不仅能掌握如何连通一个局域网络,而且能知道网络连通背后的“故事”。 实验的评价为了评价本次实验的有效性,以匿名调查的形式,笔者在课堂上对这次实验进行了一次评估。笔者给学生提供一个问卷,问卷中包含了以下几个问题:(1)在进行这次实验之前,你会组建和配置一个小型局域网络吗?(2)你认为这个实验容易吗?(3)你能接受这样的实验教学吗?(4)这个实验是否能有效地帮你理解局域网通信的过程?(5)在这门课中你需要更多这样的实验吗?(6)你愿意在课外时间做这样的实验吗? 针对上述六个问题,李克特量表(likert scale)被使用在问卷调查中,对于问题1~3,第一个刻度代表极差,第五个刻度代表极好;对于问题4~6,第一个刻度代表否,第五个刻度代表是。在一年的教学过程当中,我校网络专业86名大一学生完成了这个问卷调查,他们的回答结果统计图如5所示。 通过问卷调查发现,虚拟实验激发了学生学习计算机网络的热情,他们比以往更加喜爱这门课程了。 对虚拟实验教学的再思考 目前,虚拟技术在教学中得到了广泛运用,虚拟实验和物理实验的比较在很多文献中都有阐述,它们各自有自己的优缺点。除去经济因素,笔者在讲授计算机网络课程的过程中深深感受到虚拟实验最大的好处是方便、灵活、安全、容易实施和扩展,学生只要有一台笔记本电脑并且安装了这些虚拟软件,无论在什么地方都可以进行学习和实验,从而摆脱了真实实验环境的束缚,学习效果得到了很大提高。但是,在教学过程中笔者也发现,采用虚拟实验讲授计算机网络课程,一开始会增加学生的理解负担,最关键的一点是要让学生快速理解“机器中的机器,网络中的网络”这一概念,让学生具备虚拟学习的思维。学生完成虚拟实验一般用两种方式:(1)每个学生在一台物理机上打开多个虚拟软件独立完成网络实验,这种实验方式是通过一台物理机来完成的,这种方式学生比较容易理解。(2)把一个实验划分为多个模块,这些模块分布在不同的物理机上,学生通过协同方式来完成实验。这种实验方式是通过多台物理机和真实的网络平台来实现的,只要物理网络连通,学生就可以在物理网络里随意组建虚拟网络。学生对这种实验方式通常理解得会慢一点。另外,学生最终要工作在一个真实的环境中,因此,还需在一个真实网络环境中来验证学生在虚拟环境中所学到的知识。 综上,笔者开发的这套虚拟实验用在计算机网络课堂教学和学生的课后学习中,学生对这些实验的评价令人鼓舞。这些评价表明该实验方便、好用,能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计算机网络。在今后的教学中,笔者将开发出更多的虚拟实验并完善相应的评价体系,并将这种教学方法应用在其他网络课程的教学之中。 计算机网络课程论文:新教改计算机网络教学课程改革 【摘要】 现阶段,计算机技术已经在人们日常生活及工作内广泛应用,计算机网络也成为高校教育体系内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也成为了教育体系内主要课程。在新课标教育改革背景之下,高校计算机网络教学改革已经成为首要任务。所以,本文对网络课程教学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进而提出针对性意见,希望能够有效提高计算机网络教学质量。 【关键词】 高校计算机;网络教学改革 前言: 科学技术在不断发展建设过程中,计算机网络与通信技术在人们日常生活及工作内广泛应用,对计算机网络与通信技术进行了解,已经成为了高校学生基础素质。因此,高校进行改革,已经成为教育体系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计算机网络教学课程所存在的问题 1.1教学方式单一 在传统计算机网络教学内,教师与教材一直都是教学体系内核心,最为重要组成部分为教师,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基本上都已经应用了多媒体技术,但是教师对电子教案过于依赖,就会造成课堂上教师与学生之间互动沟通有限,学生也就无法自主进行学习沟通,也就达不到预期效果。 1.2学生计算机水平层次不同 由于受到地区及生长背景等因素的限制,高校学生所了解的计算机知识存在显著差异。偏远地区与城市内的学生相比较,能够接触计算机的次数较少,部分学生甚至在计算机网络教学课程之间并没有接触过计算机,对计算机的基础操作及构造并不了解。但是城市内的学生在计算机网络课程之前,都已经接触过计算机,对计算机基础知识及技术已经初步了解。这样就造成学生所具有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参差不齐,为老师计算机网络课程教学造成较大难度。与此同时,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无法满足不同层次学生实际学习需求[1]。 二、计算机网络教学课程改革方案 2.1普及网络教学平台 计算机网络技术在逐渐普及过程中,高校计算机网络教学首要任务就是构建网络教学平台。网络教学平台不仅仅能够有效填补计算机网络课堂教学上所存在的不足,同时还能够有效对计算机网络教学进行眼神。网络教学平台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具有较多优势,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在线服务,方便学生对计算机网络知识的实际需求,同时学生还能够按照自身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学习实践,选择适合自身应用的知识进行学习。与此同时,网络教学平台还需要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答题模式,例如网上测试、网上答题等,增加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沟通交流。学生与教师在沟通交流之后,教师可以按照不同学生实际需求,对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进行创新,学生学习积极性也能够得到有效提升,提高高校计算机网络教学质量[2]。 2.2采用分级教学的形式 为了能够有效解决计算机网络教学课程学生所存在的基础水平参差不齐情况,高校可以在学生刚入校的时候,就对学生计算机操作情况进行了解,在保证学生了解的情况下,对学生能够采取分级教学模式,真正做到因材施教。首先,计算机网络教学教师在对学生计算机基础知识了解之后,能够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对教学内容进行重点讲解,保证学生能够对计算机基础操作技能进行讲解,有效提高学生对计算机网络教学知识的了解,保证计算机网络教学质量。其次,学生对基础知识与实践操作能力有着初步性了解之后,教师可以按照学生学习情况进行深层次教学,在学生自主学习及教师讲解情况。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提前开展网络视频教学,有效缩短教学时间,保证计算机网络教学质量,教师可以按照学生实际学习情况,开展针对性教学。 2.3教学内容与时俱进,重视实践操作 教师可以按照学生实际情况及计算机网络学科特征,对计算机网络教学内容进行补充。计算机网络教学内容要是没有做到及时更新视情况,学生也就无法有效满足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因此,教师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将计算机网络教学最新成果讲解给学生,保证学生能够及时对计算机网络技术进行了解,同时让学生能够有效对网络知识及技术及时了解[3]。 三、结论 简而言之,科学技术在不断发展过程中,计算机网络教学课程改革已经成为必然趋势。本文主要对计算机网络教学内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进而提出计算机网络教学问题解决方案,希望能够帮助计算机网络教室对教学方式进行完善,有效提高学生对计算机网络知识的掌握程度,提高学生计算机实际操作能力。 作者:陈希源 单位: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计算机网络课程论文:成人教育计算机网络课程研究 一、成人教育实验教学存在的问题 成人教育一般有专门的学校,如国家开放大学、各级广播电视大学、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等。普通高等学校一般也都设有成人教育学院或继续教育学院。但是,成人教育的教学模式往往是高等教育的翻版,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包括实践教学环节方面,通常沿袭了普通高等教育的做法,在实验教学上存在着不少问题。 (一)实验教学不受重视 成人教育面向的是已离开学校的社会从业人员,注重学习内容与实际应用相结合。但传统的成人教育往往照搬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教学内容,重基础理论,轻实践应用,很难满足学员的愿望。 (二)实验课程的安排存在难度 成人教育有网络教育、开放教育、函授、夜大等不同的形式。学员边工作边学习,难以保证集中授课的到课率,也难以采用传统教学方法安排实验课程。 (三)不具备实验教学支撑环境 计算机网络实验教学设备价格相对较高,设备、设施的数量和实验场地的空间有限。特别是网络教育的终端教学点和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很难为成人学员提供专业的实验室。 (四)缺乏实验辅导师资 传统的成人教育往往缺乏专职教师,课程教学和实验指导一般聘请高校或公司企业兼职教师。短期的教学过程结束后或课外学习中,学员难以获得相关的实验操作指导。 二、成人教育远程实验平台的构建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自2000年以来,一直注重远程实验教学的落实。2006年起,在浙江省财政厅的大力支持下,分三期建成了远程开放实验室。实验室建立的目的就是巩固和丰富成人教育远程开放课程的学习,加强电大系统和高校在远程实验教学方面的联系,宣传和推广远程实验教学的新成果。建成投入使用的远程实验平台可以让成人学员在家完成远程实验,增强了成人学员实践技能和动手能力的培养。浙江广播电视大学远程开放实验室由三部分组成:远程实验中心、本地开放性实验室、软件研发中心。远程实验中心由远程实验平台、实验资源库和实验教学管理系统组成;本地开放性实验室主要是为了满足本地学生实验学习的需要;研发中心则以远程实验平台和课程实验软件的开发为主要职责。远程实验平台采用.NET技术和XML/HTTP等国际标准设计开发,依托于SOA的开放式系统架构,各层次逻辑清晰,功能明确。在通信方式上,借助WebService实现平台与教务系统和接入的实验项目之间的通信。平台基础软件采用微软的SQLServer数据库和WindowsServer2008服务器操作系统,具备良好的安全性与可靠性。计算机网络远程实验平台作为实验室的一部分,可以促进学员对通信和网络相关概念的理解,提供协议实现、网络设备配置、局域网组建等实验项目,由北邮网络虚拟实验平台和锐捷计算机网络实验平台两部分构成。在此基础上,根据成人学员的特点以及教学管理的需要,围绕实践教学目标组建教学支持服务和管理团队,将平台中的角色分为实验中心管理员、教学管理员、课程责任教师、实验责任教师、教学点管理员、实验辅导教师、学员等。对支持服务和管理团队的全体人员设置权限,明确职责,规定管理体制及信息交流等一系列管理职能,并确定教学管理组织内部上下级之间隶属关系和横向间的分工协作关系。 三、成人教育远程实验的内容设计 (一)实验内容设计原则 1.实验要求与工程需求相结合 从成人教育的特点和计算机网络课程本身的教学目标看,实验内容需要注重新颖性和实用性。计算机网络实验教学生命力的关键在于教学要求与工程需求相结合。网络技术发展快,设备更新快,实验项目必须跟上现实的工程需求,要注重实验项目的实用性。通过实验,成人学员学会独立完成网络的设计和组建过程。 2.实验目标是培养动手和解决问题能力 在学习了计算机网络理论知识之后,网络实验是为了让学员掌握计算机网络的设计、组建、配置、管理与维护,培养学员的动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验内容可以分为基础型、网络配置型、综合型等类型。基础型实验主要是为了促进理解,熟悉实验环境等,网络配置型和综合型实验则是为了加深理解,提高动手和综合解决问题能力。实验平台的教学内容应偏重于网络配置型和综合型实验。 3.实验形式符合成人学习特点 实验平台上的实验项目是多种形式、循序渐进的。基础型实验和网络配置型实验最好能借助仿真和虚拟现实、图形图像等技术,拆分成多个短小、界面美观、多平台支持的实验单元,让学员在短时间内掌握单个网络基本操作技能。实验项目是平行或递进的,实验项目之间有先做后做之分,符合教学要求和最近发展区理论。而综合型实验则按任务进行设计,以项目驱动教学的形式供学员汇总融通和应用探索。 4.实验内容包含实验前测和具体操作 计算机网络课程概念多,协议抽象,原理复杂。为了提高成人学员动手操作成功率,加深学员对相关知识点的理解,实验内容可以分为两部分:实验前测和实验操作。只有事先部分或全部掌握了实验过程中需要的前期技能要求,才能开始实验。实验前测就起到了检测的作用,既可检测基础理论知识,也可以检测实验的相关要求。实验前测应当有及时反馈功能,以便学员尽快掌握具体知识点。 (二)远程实验项目具体设计 在三种类型的实验项目中,基础型实验以计算机网络原理演示类实验为主,共计21个,包含网线及其制作过程、邮件传送协议、分层传输、连续ARP协议、交换式虚电路服务等项目。网络配置实验主要为服务器和网络设备配置实验。其中,DNS、WEB、DHCP等服务器的配置实验共计5个,路由器配置实验、静态路由的配置实验、交换机的端口配置实验等共计27个,另有网络安全类实验11个,如密码算法实验、虚拟专用网实验等。基础型实验和网络配置型实验均以虚拟仿真实验为主。综合型实验主要有嗅探、防火墙配置等实验项目,建立于锐捷实验网络平台,既可以远程预约完成,也可以在本地实验室完成。 四、成人教育远程实验的教学方式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远程开放实验室抛弃传统实验教学的模式,探索了一条适合成人教育计算机网络课程远程实验教学的新模式,发挥了远程网上实验对成人学员网络技能培养的重要作用。 (一)实验项目的选择方式 计算机网络远程实验平台实现了时间、地点、实验项目开放。学员可以在平台上由教学单位统一注册。实验责任教师开放所有可选的实验项目,教学单位实验辅导教师选择合适的实验任务。学员完成必做的实验项目,可以选做其它的多个项目。辅导教师还可以根据选课情况,对学员进行合理的分班和分组。 (二)实验教师的远程辅导 实验辅导教师录制有与实验项目匹配的微视频资源,供学员线上学习。微视频资源是教师的实验指导视频,也是实验项目的操作实录。学员在实验平台的实验过程中,教师通过平台的监控功能以及即时通和实验社区模块,随时给予帮助,排除实验障碍,让学员顺利完成实验,掌握技能。实验辅导教师还可以适时地开展网络设备使用和组网实验重点难点的讨论,组织实验后总结点评,帮助学生积累经验。远程开放实验室组织了多次师资培训,以提高实验辅导教师的实验教学和远程辅导水平。 (三)成人学员的实验方式 成人学员学习了网络基础知识之后,首先进行实验前测,前测合格后,可以在网络环境下观看实验项目操作微视频,也可以根据实验任务,在实验操作平台直接开始实验项目的操作。实验平台充分赋予学员自主学习的权力,基础型实验和网络配置型实验不需要预约,可以随时操作,也可以实验多次。综合型实验由于涉及到实验设备的远程配置,往往以小组为单位进行,需要教学单位或学员个人进行实验预约。 (四)远程实验的考核方式 计算机网络实验的主要目的是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考核可以面向实验过程,也可以面向实验结果,可以是定性考核,也可以是定量考核。基础型和网络配置型实验中,实验过程事先精心安排,演示型和验证型实验居多,考核成绩可以由平台及时予以反馈。综合型实验中,需要进行实验方案和实验路线的设计,实验内容具有探索性,考核的重点是实验过程环节,考核方式以实验报告为主。实验结束后,可以在实验社区由学员重点陈述遇到的问题和采用的解决方案,教师进行点评。 五、结束语 2013年秋季学期,湖州、嘉兴、丽水等8个教学点共86名学员参加了网络课程远程实验;2014年春季学期,金华、舟山、衢州等10个教学点共106名学员参加了网络课程远程实验。由于学员能在家里远程操作,可借助视频资源学习和模仿,实验通过率达到80%,学员总体反映良好。基于网络的虚拟实验模式,既是网络教育发展的主流和趋势,也是实验教学改革的主导方向。计算机网络远程实验平台自从面向电大系统投入使用以来,还在成人教育、开放教育、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培训、电大系统师资培训中进行了多次运用,取得了很好的教学效果和社会效益,同时也提高了成人教育计算机网络课程的实验教学水平。今后,将进一步探索新的远程实验教学模式,改革实验教学内容,为成人教育、继续教育、非学历教育搭建更完善的计算机网络实验实训支撑环境。 作者:厉毅 单位:浙江广播电视大学
中国建筑史论文:关于建筑史的思辨 【摘 要】理论与历史往往是联系着的,但历史本身也应当是理论,史学不可能是纯客观的。建筑的历史发展,其中的涵义、形态等等不是一成不变的。因此我们要强调历史的连续性,更要强调对历史研究的主观性。 【关键词】连续性;主观性;现代主义;流变 在进行建筑史学理论研究时,很多人习惯了对一段时期内的建筑发展史进行研究,从而归纳总结出一套理论体系这种方式,而在这里我却想从大师的作品及理论中重新审视那段历史。有关建筑史的思辨并不是简单地指建筑的发展史,而是将通过对已有理论的认知和其延展所得到对应的历史片断和现有的对历史的描述进行碰撞,看看会得出什么样的结果。 理论与历史往往是联系着的,但历史本身也应当是理论,史学不可能是纯客观的。建筑的历史发展,其中的涵义、形态等等不是一成不变的!因此在这里首先强调对史学研究的主观性,如果试图客观的描述只能是泛泛而谈,所能达到的深度便值得怀疑了。然而只要深入的分析,彻底的理清头绪,便会渗入自己的观点。与其如此,莫如采取一种主动的态度,所以本文会有大量的大师自述和笔者的主观感受,或许最后也未能得出明确的观点与结论,但这种尝试应该是有意义的。 一、从现代主义说起 首先,着重从现代主义建筑说起,现代主义建筑的指导理论在后来被概括为是“功能决定形式”的一种一元论的理论体系。谈到现代主义大家马上会想到他是对以往历史的一种反叛。从这个角度讲,我们势必要从历史中划出它的起点以验证反叛性的彻底。可是经过查资料进行分析时,便会发现这个起点好像并非始于现代主义的领军人物----现代主义建筑的四巨头开始活跃时,而在此之前的两个重要人物是否已经给过人们以提示,已预示后来建筑界动荡即将开始。这两个人物便是路斯和贝伦斯,当然也不能简单地说他们就是现代建筑的发起者,他们也属于在此之前的各个流派运动一部分分子。所以说这种反叛并非是完全推倒式的,它也是一个过程,也从古典建筑中吸取了精髓。之所以称它反叛,究其原因可能是它彻底放弃了刻意的装饰以及否定了以前那种形式大于功能的这种设计思维,所以说“功能决定形式”这一说是相对于这种反叛性的特点而言,这就提示我们在研究建筑史时,不要泛泛了解,而是应从怀疑态度中进行研究,从而理清各种关系。但这些也还仅仅是个开头,而后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入了解当时建筑大家的主观言论进行分析,从而自己获得主观上的感受,再与现有的对历史的描述进行对照,或许就会脱离对历史理论那种流于形表的理解。 那这里研究现代主义就从路斯和贝仑斯开始,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如前面所说的那样,现代建筑的反叛性并不是从某一阶段突然全面推倒式,而是与十八世纪中叶以后的各种流派运动有着很深的渊源。阿道夫.路斯是一个彻底的批判主义者,他在其著作《装饰和罪恶》一书中,坦诚提出了自己反装饰并同装饰决裂的原则立场。他对建筑的形式和材料有这样的认识:“丰富多样的材料和优异的做工不应该仅仅被认为是弥补装饰的不足,而应该被认为在丰富感上远远超过装饰。”1910年他设计的维也纳的斯坦纳住宅是他理论认识的一种体现,这座住宅简单朴素,被不少评论家认为是世界上第一座真正的、完全的现代建筑。在这个作品之后,路斯又开始了他的“体积规划”观念的建筑,在那时路斯就已经提出了现在我们还在研究的类型学问题。路斯的这种强烈的反叛精神支撑着他大半生的激进的创作,但在晚年时,他却回复到上层资产阶级的国际圈子里,并设计了几座富有华丽装饰的别墅,这多少为他的创作生涯留下了一点遗憾。提到贝仑斯,没有人会不认为他是一个绝对重量级的人物,他不仅设计德国电器公司总部涡轮机工厂这座里程碑式的建筑,同时还直接影响了现代建筑的三位重要奠基人,而实质贝仑斯并不是一个激进的革新主义者,其在《什么是纪念性艺术》一文中表露了自己的基本上是保守派的本性。他在他的很多建筑创作中保留了不少的古典主义的装饰,而他在1920年设计的埃格法本公司于法兰克福新基地时,采用了多样的“象征主义”手法令我们或多或少地想起了后现代主义设计手法的一些特征。而1925年以后贝仑斯的创作就更接近于“装饰艺术”风格了。从路斯和贝仑斯的身上,会看到现代主义已经开始发力,但又觉察到他们对现代主义建筑革新的不彻底性。一般的历史书籍上对这些被认为是现代主义之前的历史只做简单客观的介绍,所以容易认为路斯和贝仑斯是对古典建筑进行彻底反叛的现代主义建筑的先驱者。但实际他们的理论和思想有很大的不彻底性,也可能正是因为对这种追求的模糊状态甚至让他们的一些思想延伸的比现代主义建筑还要深远,这样也会提示我们对模糊理论研究的重要性。 下面该着重谈谈格罗庇乌斯、密斯和柯布西耶这三位现代主义的奠基人了。格罗庇乌斯是一个彻底的现代主义建筑的革新者,他不仅有着激进的言论,还抨击了他的启蒙老师贝仑斯的保守思想。他在1911年设计的法古斯鞋楦工厂被认为是第一个真正把现代建筑全部特征表现出来的建筑。这个建筑体现了格罗庇乌斯本人的很多观点,同时是对当时古典主义手法被滥殇使用的一种强烈反叛。他的言论是极为激进的,“建筑,别再欺骗我们自己了,别再用欧洲式的傲慢,吹嘘说我们时代的这些倒霉的建筑物能够改变整个的世界面貌了。我们的全部作品都不过识破片而已。” “我们要最终地推倒误人子弟的学院派教育在艺术与我们所有人之间的那道墙,艺术家要重新成为建造者。”这些言论不仅是他对当时建筑界情况的一种全面否定,也是他日后主持包豪斯的第一个宣言。 “思想只要一调和折衷就会立刻死亡。”他的激进甚至有些极端,但也正是这接近于极端的激进使得他有了坚定的革新信念。后来他所做的包豪斯校舍等一系列作品甚至可以作为现代主义建筑国际式的标志物。而1938年后他移民到美国,开始了对建筑教育体系的全面改革,格罗庇乌斯的革新信念是坚定的,也是彻底的。但不管格罗庇乌斯承认也好,不承认也罢,在晚年的时候,他已经开始意识到自己的设计理论的局限性,即所有各种类型建筑一概保持了一种麻木,冰冷和不尽人情的状态。格罗庇乌斯所创作的大量建筑都塑造性的、规整的,但笔者主观的认为这些作品虽很好的表达了格罗庇乌斯的设计理念,但与他早期的设计民主主义思想和社会主义轻享有一定的相悖性,所以后现代主义批判现代主义仍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这种说法是有道理的。但后现代主义的对现代主义的批判和否定又是不尽情理的,密斯和柯布西耶的晚期创作多少都为晚期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提供了一些启示。 密斯是三位大师中理念最为理性和坚定的,他身上体现的是德国人一种超理性的严谨,这表现在他对材料和结构的研究上,玻璃方盒子曾经是他研究的重点,而巴塞罗那德国展示馆无疑是他最具代表性的作品,充分体现了密斯“少即是多”理论思想。一般史书上对密斯的客观介绍往往会引起很多人误解,认为密斯和格罗庇乌斯和勒柯布西耶一样,支持工业化成批生产的做法,其实不然。密斯的唯心主义和他对德国浪漫古典主义的自然亲近感很明显的是他远离新客观派的成批生产手法。他喜欢用玻璃和钢这些新材料来建造极度理性化的新结构的建筑。“对结构我们有一种哲学观念,结构是一种从上到下乃至最微小的细节全部都服从于同一概念的整体,这就是我所谓的结构。”“我们拒绝一切美学空论,一切教条和一切形式主义,建筑使用空间的词语构思的时代的意志。活着的,变化着的,新的。既不是昨天也不是明天,只有今天才能产生形式,只有这样的建筑在创造。”这些言论便是体现。“少就是多”的原则不是强调极度简化,而是将构件,空间简化成最精致,最纯净的形式。然而除此之外我还必须提醒大家一点不常在意但又不能忽略的一点是:虽然密斯的作品极具现代气质,但其严谨的平面格局和精到的建筑尺度与比例,多少体现出一种古典的气质。由于受贝伦斯和辛克尔的影响,密斯在创作上的至上主义的理智仍不时地体现出倾向于统治阶级的权威性,所以笔者主观认为密斯在对现代主义的理解上与另外两位大师的观点是大相径庭的。但是密斯对钢和玻璃这些新材料以及新结构形式探索给了晚期现代主义主义者和高技派以深刻的启示。 虽然格罗庇乌斯和密斯晚年都面临过矛盾阶段,但是他们始终都未动摇自己的信念。而柯布西耶却经历了由极端理性向极度浪漫的转变。一提到年轻时代的柯布,我们就禁不住会想到《走向新建筑》中的豪言壮语。“一个伟大的时代已经开始,存在着一个新的精神,象洪水一般向我们冲来的工业,滚滚流向他的目标,她给我们提供了适合于这个受新精神鼓舞的新时代的工具。”“住宅是居住的机器。”柯布西耶早期的追求和格罗庇乌斯是一致的。萨伏伊别墅式国际式的典例之一。而马赛公寓和印度昌迪加尔会议中心则是现代主义建筑中塑性建筑的代表之作,同时也预示着柯布的绝对功能主义设计中开始出现了个人表现主义特征的转折。到了朗香教堂建成时,柯布已经很少发表什么思想言论了,这个隐喻主义式的建筑表明了柯布西耶极大的转变,所以象柯布西耶这样的人物,完全把他划归为现代主义者,我持保留意见。因为隐喻主义的手法是后现代主义建筑惯用的手法之一,另外柯布西耶的不断的尝试与探索促使他不断的改变,到后期他已经完全抛弃了国际式的那套做法,而开始个性化的创造,并在其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深深的影响了建筑形式的演变。所以要深入地了解一段历史,就应该怀疑先前的学者对某一历史阶段的归纳总结,因为其极有可能表现为一种断章取义的论断。所以刚学建筑史为了了解全面,自然多以客观描述方式传达知识,但是要究其深度时,就必须要有主观性了。 二、历史的一种延续性 在由现代主义向后现代主义转变的阶段,既有过渡式的人物路易斯康,也有叛逆性的人物如斯特林,菲利普.约翰逊。康打破了“功能决定形式”这一法则,并在古典格局中注入了新时代的精神,被称为跨越了两个时代的杰出人物。而斯特林早期是“粗野主义”的现代主义建筑中的塑性建筑的追随者,而后来他做的德国斯图加特美术馆则是一个典型的使用多种符号的后现代主义作品。同样菲利普・约翰逊也是用美国电报与电话公司总部大楼这座里程碑式的建筑宣告了自己已由现代主义者转变为了后现在主义者。这些都说明了后现代主义与现代主义的一种关联。在当代我们称为后现代主义理论是多元化发展趋势,但其历经变革之后,后人也可能将其简单的归纳为一种表述方式。所以对待历史不仅需要有主观性,还要注意历史的连续性。 再来看一段对现代主义较为经典的论述。“现代主义者将建筑的意义托付给了理性的物理结构。他们‘相信建筑形式本质上就是结构形式,而不论最后怎样加工和装扮这些基本的结构形式。’他们的方法根本是抹去了已经存在的东西,一切重新开始;但同时也抹去了差异性的结构,抹去了绵延的文化背景,最终抹去了指向建筑平等交流的可能性;取而代之的是设计者将创造的纯粹意义纳入‘新建筑’之中。”这时再与之前通过研究得出的片段进行一下比较,通过研究得出的片断是细节性的,而已有的理论往往是对某一段历史的总体归纳,所以他抹杀了一些能说明细节问题的背景。而我们抛开这些理论对片断进行研究时,就会得到一些细节性的认识,这样反而会让你对已有的总结有比较全面的了解,从而避免了断章取义。同时也让你对现有的理论提出疑问,从而得出自己的观点,可以对现有理论进行更正或补充。 三、结语 所以在研究现代主义的塑性建筑和结构主义建筑等各大类建筑时,同样要注重这种对历史连续性的对待,查其渊源所在,并进行一定的主观分析,才会得到更多的认识。另外,注重对这种理论的研究固然重要,但更有价值的可能却会是它的流变。 中国建筑史论文:建筑史和反建筑史 摘要:纵观整个人类的建筑发展史,无论是中国的建筑史还是西方的建筑史,都是一部人类继承和创造的历史。对现代建筑来说具有十分宝贵的借鉴意义。建筑通史的编写一般是按照时间发展过程中对已建成的实体性建筑的类型予以分类的方式进行,而对于那些只存在于媒介中而没有物理性实体的未建成之建筑鲜有提及,由此日本建筑设计师矶崎新提出“反建筑史才是真正的建筑史”。本文不评论哪种观点的对错,只讨论建筑史和反建筑史各自对现代建筑发展产生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讲,不论是已建成的建筑还是未建成的建筑,都是整个宏观大建筑史的组成部分,都对现代建筑发展产生巨大影响,都是对人类有益的,值得同等对待。 关键词:建筑史;反建筑史;矶崎新;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 以中国古代建筑史和西方近现代建筑史为例探讨已建成建筑对现代建筑的影响 (一)中国古代建筑史 1、中国古代建筑发展史简述 我国古代建筑经历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三个历史阶段,其中封建社会是形成我国古典建筑的主要阶段。 原始社会,我们的祖先从建造穴居和巢居开始,逐步创造 了原始的木架建筑,满足最基本的生活活动要求。在奴隶社会里,大量奴隶劳动和青铜工具的使用,使建筑有了巨大发展,出现了宏伟的都城、宫殿、宗庙、陵墓等建筑。这时,以夯土墙和木构架为主体的建筑已初步形成,但前期在技术和艺术上仍未脱离原始状态,后期出现了瓦屋彩绘的豪华宫殿。经过长期的封建社会,中国古代建筑逐步形成了一种成熟的、独特的体系,不论在城市规划、建筑群、园林、民居等方面,都有卓越的创造与贡献。 中国古代建筑对现代建筑风格的影响 (1)陕西博物馆 陕西省历史博物馆是对古代皇宫建筑的继承和发展。用水泥取代了传统古代的木质结构;处处体现现代与传统相互结合,整个博物馆既具备了传统元素又具时代气息。它的色彩构思更加突破了以往的红墙黄瓦的沉闷格局,反而以白、灰、茶三色为主调,使整个建筑庄严、典雅、宁静,具有雕塑感。 (2)传统符号应用于现代建筑――上海金茂大厦 所谓符号即是用一种明确的信息单元来表达一些概念和具体事物内涵。建筑中的传统符号则是通过一种高度概括和提炼的方法,以某一公认的具有代表性的图案或造型来强调民族传统和地方特色。 真正尊重传统的建筑并不是简单的复古,更不是传统符号的简单叠加和堆砌,而是恰当地把握传统的神和意,抓住其文化的精髓与内涵。如上海金贸大厦。上海金贸大厦运用了中国古代密檐塔的传统符号。从第一节的16层开始,每节减少两层,逐步收进到第五节的8层,此后每节减去一层,如春笋般节节收分,最终形成了与中国传统密檐塔相近的外观造型。对照一下传统密檐塔西安小雁塔的外观造型不难看出其檐部向上层层收分的相似之处。 3、中国古代建筑对现代建筑的启示 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我国古代建筑中的重要设计理念。无论是北方的传统建筑还是江南的自然林园,都有许多能体现出古人对生态资源的利用和让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设计理念。古代如此,现在也更是如此。可持续发展、生态城市、保护环境等等,这充分展现了我们的现代社会开始高度重视城市生态环境的价值。现代建筑更注重对人们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充分利用。 (二)西方近现代建筑史 1、西方近现代建筑史主要建筑思潮简述 (1)19世纪的复古运动 19世纪在欧美出现的建筑上的复古运动是19世纪启蒙运动的产物。事实上,这场运动在18世纪下半叶就已经开始了。 这场复古运动是有着巨大进步意义的,而且在建筑形制上有所创新。只是到了19世纪下半叶工业革命兴起,一直绵延不断的复古建筑才成为现代建筑形成和发展的障碍。 (2)工艺美术运动与新艺术运动 工艺美术运动,敌视工业文明,认为机器生产时文化的敌人,热衷于手工艺的效果与自然材料的美。莫里斯的“红屋”是工艺美术运动的代表性建筑。新艺术运动主张创造一种前所未有的、能适应工业时代精神的简化装饰,反对历史式样,目的是想解决建筑和工艺品的艺术风格问题。其建筑特征主要表现在室内,外形一般简洁。这种改革只局限于艺术形式与装饰手法,没能解决建筑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以及新技术的结合问题,是在形式上反对传统形式。这两场运动又被称为“新建筑运动”,为现代建筑奠定了形式基础。 (3)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 现代主义建筑是指20世纪中叶在西方建筑界居主导地位的一种建筑思想。主张建筑师要摆脱传统建筑形式的束缚,大胆创造适应于工业化社会条件和要求的崭新建筑;强调功能主义,用科学的、客观的、理性的精神进行设计。这些理论用勒・柯布西埃的一句话来概括就是“住宅是居住的机器”。在实践中,也这导致了一系列新的建筑形式的出现:金属、漆成自色的混凝土和大面积玻璃窗的使用,非对称的、非装饰的立方体形式的采用等。 后现代主义不是一种学说或学派,对其建筑的主要特征人们也无一致的理解。建筑师斯特恩提出后现代主义建筑有三个特征:采用装饰、具有象征性或隐喻性;与现有环境融合。即采用非传统的混合、叠加、错位、裂变及象征、隐喻等手段,以期创造一种融感性与理性,集传统与现代,揉大众与行家于一体的即“亦此亦彼,非此非彼,此中有彼,彼中有此”双重译码的设计风格,重现历史文脉,文化内涵及对生活的隐喻。 2、西方近现代建筑思潮对当代建筑的影响 现代主义建筑将继续发展、变化和充实。20世纪最后20年,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的建筑思潮有的已销声匿迹(如粗野主义),有的虽不成气候但仍有出现(典雅主义),甚至后现代也成了强弩之末。但是相反,现代主义建筑风格的卓越作品仍然不断出现,例如“纽约五人组”的“白色派”代表人物之一理查德,迈耶的作品就是突出代表。 矶崎新的反建筑史――对未建成建筑的定义 1930年以前,建筑通史是忽略未建成的建筑的,而到了20世纪下半叶,如果抛开未建成,建筑史就难以继续了。 在漫长的建筑史中,20世纪是杂志、展览、照片及影像等媒体具有最强大影响的时代。媒体的作用可以使得未建成的建筑具有物理性实体建筑相同的历史作用。日本建筑设计师矶崎新因此宣称未建成是20世纪物质世界的一部分,并撼动着现实的建筑界,如果没有未建成,就谈不了20世纪的建筑史。 (一)矶崎新的“反建筑史” 矶崎新被称为日本建筑界的“切・格瓦拉”,他超前的设计观念对日本、亚洲乃至现代世界建筑潮流都影响重大。矶崎新宣称“反建筑”正视建筑本身,认为唯有“反建筑史”才是真正的“建筑史”。矶崎新在20世纪下半叶开始至今40多年的建筑事业中,每10年里有代表性的未建成作品即构成了矶崎新的反建筑,他对这些反建筑的述说也组成了其宣称的反建筑史。 1、20世纪60年代――空中城市 矶崎新20世纪60年代的未建成作品是多个空中城市方案和“孵化过程”,它们具有自由连接核心筒的自生技术体系,最大限度地提高都市的功能和密度,同时过去和未来的废墟景象也同时被重合出来。 2、20世纪70年代――电脑城市 在70年代矶崎新最重要的未建成项目“电脑城市”规划中,计算机辅助设施的概念扩展到整个城市的范围,设计了一个蕴含着既存的各种机构的解体和再整合过程的城市模型。在这里,计算机网络被全面渗透到城市的各种活动中,这个城市被可以调节气候的穹顶所覆盖,被包容在其中的各种设施都具有可变的内部结构。 矶崎新的这个“电脑城市”是以先进的信息系统对现有的建筑形式进行了在编和分解,预见未来城市即是分散型的如便利店般包罗万象,又共存着中央集权式计算机的表象。 3、20世纪80年代――虚体城市 80年代矶崎新的代表作是“东京都新都厅舍”。矶崎新的这个设计方案充斥着柏拉图式立方体或可以解释成“风水”的几何体,并“明知故犯”地拒绝采用超高层,提出一个错综体结构的办公楼和一个体现民主的内庭广场。在此,矶崎新所关心的不是建造什么或今后的城市应该如何发展的问题,而是关心在建造建筑物的时候如何去更改限制建筑设计的任务书,认为不修改任务书就无法建造建筑。 4、20世纪90年代―蜃楼城市。 矶崎新在这个10年的重要未建成作品是在中国的“深圳证券交易广场”和“海市”。“深圳证券交易广场”和“海市”以被压缩了的亚洲时空为舞台,前者是反映当今中国高速增长的经济体系的异想;后者探索者信息资本时代网络型都市模式的多种可能性。 (二)媒体时代的反建筑史 媒体时代使得空间和时间概念近乎消逝,而仅存“间”,如在网络中,因网络具有同时性,所以时间为零,而空间则是根本不存在的。矶崎新的未建成是对20实际媒体世界的这种现象的回应,这种回应过程超前而注定成为未建成。矶崎新的未建成建筑编织了一幅20世纪由非时间的事物构成的反建筑史。这种汲取了未建成的建筑史与以往的建筑通史完全是不同的风格。 (三)矶崎新的反建筑史对现代建筑的启示 随着时间的流逝,大部分现存建筑将不复存在。那时,建筑史学家将怎样回顾现在?除少数的实物史料得以传世外,媒体储存的信息将成为依据,当作为原型的实体消失时,建成与未建成之间的差距亦随之缩小。将来的人们,有可能在矶崎新的未建成作品中,发现未来建筑的前兆。 结论 现代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不断恶化,非常有必要学习和传承古代建筑文化,把传统的建筑文化与现代的科技手段结合起来,从而促进建筑的可持续发展。纵观整个建筑发展史,不论流派,不论国别,不论古今,均可对现代建筑发展从思想到风格产生巨大的影响。 而未建成建筑则是对传统建筑通史的有益补充和修正,两者共同构成了一部人类建筑发展的宏观历史,对现代建筑具有重要的建筑意义。在今后的研究中,建筑史和反建筑史应该被放在同等的地位上。 中国建筑史论文:“中国的建筑史必须由 中国人自己来撰写!” 核心阅读 抗日战争时期,梁思成婉言谢绝费正清和其他美国朋友的力劝、邀请,没有赴美讲学、访问和治病。他在回信中说:“我的祖国正在灾难中,我不能离开她;假使我必须死在刺刀或炸弹下,我要死在祖国的土地上。”坚持在祖国的土地上,更是坚持在专注的岗位上。为了保护中华民族的建筑和文化,梁思成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和巨大的牺牲,终于诞生了“中国人自己撰写的”《中国建筑史》。 期间,梁思成被打成“头号反动学术权威”,面对着造反派咄咄逼人的气势,他写下了这样一份“检讨”― ……从1928年到“七七事变”前夕这一段时间,正是我国进入彻底的民权主义革命的时期,对外要推翻帝国主义,求得彻底的民族解放;对内要肃清买办阶级在城市的势力,完成土地革命,消灭乡村的封建关系,推翻军阀政府。这个时期红军完成了震撼世界的二万五千里长征,而我却一心想着要赶在日本学术界前面,写出自己的建筑史。我想赶快把这些古建筑测绘下来,以防万一日本帝国主义的铁蹄从东北踏入华北内地,一旦战争爆发,这些宝贵的建筑遗产的命运就难以预料了。我很惭愧,在我们民族的解放运动中,我没有贡献自己的力量。 ……现在群众批判我在抗战期间龟缩在后方,抱着几座封建迷信的庙、塔、墓、窟为“奇货”,苟且偷生,干着“把中国引向黑暗”的罪恶勾当。我承认,我没有想到投笔从戎,这使我感到很愧疚! 多么虔诚的学者,多么朴实的心地啊!―梁思成的“惭愧”,是在土地革命时期“没有贡献自己的力量”;梁思成的“愧疚”,是在抗日战争时期“没有想到投笔从戎”。 那是1942年,美国的著名学者费正清由华盛顿来到中国,出任驻华大使馆新闻处长。他见到了梁思成夫妇,在他的眼前竟然是这样一副情景―“他们都已成了半残的病人,却仍在不顾一切地、在极端艰苦的条件下致力于学术。当时,林徽因身患肺结核,梁思成则因青年时代一次车祸的后遗症而使脊椎受伤。然而,不论是疾病还是艰难的生活,都无损于他们对自己的开创性研究工作的热情。”在此之前,美国的一些大学和博物馆都曾来信邀请梁思成前去访问和讲学;在此之后,费正清和不少美国的朋友也都力劝梁思成夫妇前去工作和治疗。―他回信了,但他在信中却这样写道: 我的祖国正在灾难中,我不能离开她;假使我必须死在刺刀或炸弹下,我要死在祖国的土地上。 ―这,就是在“检讨书”中一再为“没有想到投笔从戎”而深感“愧疚”的梁思成!他是文人,他不会打仗;但他在另一个岗位上,为了保护中华民族的建筑和文化,同样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和巨大的牺牲。 梁思成发誓:“中国的建筑史将一定由中国人自己来撰写” 1924年梁思成考取了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建筑系,成为著名的建筑大师克雷教授的学生。1927年,他以优异的成绩提前毕业,并先后获得了学士和硕士学位;同年9月,为了继续深造,他又前往哈佛大学研究生院攻读博士……此时的国内,对于建筑学竟然一无所知,不仅愚昧地将其视为“匠作之事”,而且面对着北宋时期流传下来的珍贵著作《营造法式》,更是无人能够读懂;此时的国外,这一学科却被频频热衷,不少日本学者开始觊觎中国,并将研究的方向转向了中国的古代建筑。梁思成着急了―他发问:“我们中华民族有着数千年的灿烂文化,为何独独没有自己的建筑史?”他发誓:“中国的建筑史将一定由中国人自己来撰写!”为此他决定提前回国:“美国不可能有这方面的资料,我必须回到国内去搜集,两年后交出博士论文!”就这样,梁思成放弃了国外优越的生活条件,回到了民不聊生的中国,加入了鲜为人知的“中国营造学社”。 该社的创始人名叫朱启钤,既不懂得中国的建筑历史,也不懂得外国的建筑学说,只是一个曾经在北洋政府中担任过高级职务的官员,奉命负责修缮过北京的皇宫及其周围的古建筑。但是自从他见到了那部“天书”般的《营造法式》之后,便产生了极大的兴趣,于是当即拍板,以“营造”二字来命名自己所创立的学社―上世纪30年代初国内所出现的第一家研究中国古代建筑的学术团体。 就冲着这一点,梁思成去了。他被任命为法式部的主任,具体的任务是从实物调查入手,对北京地区的古建筑进行测绘、制图、分析和鉴定。从1931年的9月到1932年的3月,是梁思成为撰写中国建筑史而进行准备的阶段―第一,他以古建筑为实物,拜老木匠为老师,逐步弄懂了宋代的《营造法式》和清代的《工程做法则例》两部建筑古籍中的各种术语;第二,他将自己的学习心得整理成教科书式的《清式营造则例》和《营造算例》二书,以方便更多的爱好者与专业技术人员。后来,梁思成曾这样解释这一“基础工程”的重要性:“研究中还有一步不可少的工作,便是明传统营造技术上的法则。这好比是在欣赏一国的文学之前,先学会那一国的文字及其文法结构一样需要。” 1932年的春天,梁思成对北京地区清代宫室的调查告一段落,他向朱启钤建议:走出京城,于全国范围内广泛寻找不同朝代遗留下来的建筑―“以测量绘图摄影各法将各种典型建筑实物作有系统秩序的纪录是必须速做的。因为古物的命运在危险中,调查同破坏力量正好像在竞赛。多多采访实例,一方面可以作学术的研究,一方面也可以促社会保护。”于是,从1932年的4月到1937年的7月,整整五年的时间,梁思成远离都市,远离喧嚣,他马不停蹄地奔波在荒郊野外,一处处地寻找,一处处地调查,将自己的青春与健康全部献给了古老的建筑艺术与文化― 1932年4月,考察河北蓟县之辽代木构建筑独乐寺。 1932年6月,考察河北宝坻县之辽代建筑广济寺三大士殿。 1933年3月,考察河北正定县之隆兴寺及其他宋辽时期的古建筑。 1933年9月,前赴山西,调查大同的上下华严寺、善化寺,及云冈石窟。同月,前往应县,测绘兴建于1056年的木塔,并调查浑源县的悬空寺。 1933年11月,赴河北赵县,考察建筑于隋朝大业年间的石桥安济桥。 1934年8月,同费正清、费慰梅夫妇一起,二赴山西,于晋中地区调查与勘测了13个县的古代建筑。 1934年10月,应浙江省建设厅的邀请,赴杭州商议六和塔的修缮计划,并借此前往宣平等六县调查,发现江南地区同样有保存完好的元代木构建筑。 1935年2月,赴山东曲阜,勘察孔庙建筑,并作修葺计划。 1935年9月,亲赴河南,考察安阳地区的古建筑,其天宁寺雷音殿修建于辽金时期。 1935年9月,南下江苏,考察苏州的古代建筑及园林。 1936年5月,二赴河南,考察龙门石窟及开封的宋代建筑。 1936年6月,再赴山东,考察历城、泰安等11县的古建筑,其神通寺四门塔修建于隋大业七年。 1936年10月,三赴山西,亲自测绘前一次所发现的古代建筑。 1936年11月,前赴陕西,考察西安及周边地区的古建筑。 1937年6月,二赴陕西,应邀为西安小雁塔制定维修计划,为碑林工程做设计方案。 1937年6月,第四次赴山西,测绘宋代建筑雨花宫,并于五台山中意外发现保存完好的唐代木构建筑佛光寺。 …… 据统计,在这短短的五年时间内,梁思成和他的同事们所到的县市达137个,其中考察殿堂1823座,测绘建筑206组,完成图稿1898张……尤为珍贵的是,其中的许多建筑,如佛光寺、独乐寺、应县塔、大同华严寺、正定隆兴寺等等,均是首次被认识、被鉴定,它们的历史价值与艺术价值也是第一次被介绍到了学术界和艺术界中。梁思成无愧为国内第一个用现代科学的方法研究中国古代建筑的学者,他以自己的实践开辟了中国建筑史的研究道路。 然而,这五年间的野外考察,其艰辛与困难也非一般人―尤其是生活在大城市中的知识分子所能想象与忍受的。 比如说,测绘工作中的危险―他的学生这样回忆道:“应县木塔高60多米,我们站在塔的最高一层已经感到呼呼的大风,我们上到塔顶时,更感到会给大风刮下去。但塔刹还有十几米高,除了几根铁索外没有任何可攀援的东西,真是令人望而生畏。梁先生凭着他当年在清华作学生时练就的臂力,硬是握着凛冽刺骨的铁索,两腿悬空地往刹尖攀去。当时的古建筑都是年久失修,有时表面上看去很好的木板,一脚踏下去却是糟朽的。这座900多年前的古塔,谁知道那些铁索是否已锈蚀、断裂。我们在下面望着,不禁两腿瑟瑟发抖。” 再比如说,考察工作中的艰苦―他的助手这样回忆道:“佛光寺的‘阁楼’里住着好几千只蝙蝠,它们聚集在脊檩上边,就像厚厚的一层鱼子酱,使我们无法找到可能写着的日期。除此之外,木材中又有千千万万吃蝙蝠血的臭虫。我们站着的顶棚上部覆盖着厚厚的一层尘土,可能是几百年来积存的,不时还有蝙蝠的小尸体横陈其间。我们戴着厚厚的口罩,在完全的黑暗和难耐的秽气中好几个小时地测量、画图和用闪光灯照相。当我们终于从屋檐下钻出来呼吸新鲜空气的时候,发现在背包里爬满了千百只臭虫。” 又比如说,野外生活中的困难―梁思成本人回忆道:“我们简直就在泥泞里开汽车,有许多地方泥浆一直浸没车的踏脚板,又有些地方车身竟斜到与地面成45度角。路既高低不平,速度直同蜗牛一样。”这里说的是交通上的不便。“我们回到旅店,铺上自备的床单,但不一会儿就落上一层砂土,掸去不久又落一层,如是者三四次。最后才发现原来是成千上万的跳蚤。”这里说的是居住上的尴尬。 然而,五年来的野外调查,留给梁思成的却只有快乐和欣慰。他将自己融入了这些古代的建筑之中,融入了灿烂的民族文化之中。无怪乎新中国建立后,针对着北京的旧城改造,他能说出这样的话:“拆掉北京的一座城楼,就像割掉我的一块肉;扒掉北京的一段城墙,就像剥掉我的一层皮。” ―但当年他则是这样说的: 中国的建筑既是延续了两千余年的一种工程技术,本身已造成一个艺术系统,许多建筑物便是我们文化的表现,艺术的大宗遗产。除非我们不知尊重这古国灿烂文化,如果有复兴国家民族的决心,对我国历代文物加以认真整理及保护时,我们便不能忽略中国建筑的研究。 日本侵华战争击碎了梁思成的美好设想与宏伟计划。但是,没能阻止梁思成的坚持与劳作,哪怕付出最大的牺牲 然而偏偏就在这时,日本侵华战争爆发了!―血淋淋的战火彻底击碎了梁思成美好的设想与宏伟的计划,他不得不中止了野外的考察与测绘工作。 其实,梁思成之所以马不停蹄与分秒必争,也正是为了同这场迟早要爆发的战争展开竞赛―他明白,一旦开了火,这些历史的瑰宝将会永远地葬身于炮火之中。早自1933年起,华北局势就呈现出了严重的动荡与不安:3月,日军攻占热河、承德及长城各口;4月,进攻秦皇岛;5月,占密云,抵香河;8月,占领多伦……这一年的夏天,梁思成正在河北省正定县考察与测绘宋代建筑隆兴寺,他给友人的信中写道:“回到寺里,得到滦东紧急的新闻,……原定两星期工作的日程,赶紧缩短,同时等候更坏的消息,预备随时回平。”“这几天之中,一面拼命赶着测量,一面心里惦记着滦东危局,揣想北平被残暴的邻军炸成焦土。结果是详细之中仍多遗漏,不竟感叹‘东亚和平之保护者’的厚赐。” 不幸的是,战争最终还是赶在了他的前面―1937年卢沟桥事变爆发的当天,梁思成一行正在山西代县,正在为他们终于发现了唐代的建筑佛光寺而欢呼雀跃。由于交通的闭塞,他们直到12日―亦即骑着骡子来到县城之后,才从报纸上得知。林徽因立即给8岁的女儿写信:“我们做中国人应该要顶勇敢,什么都不怕,什么都顶有决心才好。……不怕打仗,更不怕日本。” ―是的,“不怕打仗,更不怕日本。”这不仅是林徽因的态度,也是梁思成的立场。 北平城里,宋哲元的部队将战壕一直挖到了梁思成的寓所前,颇有一番拼死守城的决心与架式。梁思成见状亦摩拳擦掌,发誓“与城共存亡”。他将周培源、钱端升、叶公超等教授及其家人一起请到自己的宅院内居住,并储存下大量的罐头,以备长期坚守。不曾想,没过几天中国军队竟悄然撤走,古都北平陷入敌手。 儿子梁从诫回忆说:“战争对于父母来说意味着什么,他们当时也许想得不很具体,但对于需要做出的牺牲,他们是有所准备的。”―是的,“中国营造学社”毕竟属于民办机构,面对着岌岌可危的时局,国民政府的态度只能是“弃之不顾”了。 为此,梁思成所做出的第一个牺牲,便是北平的“家”。―这个位于东城根北总布胡同3号的家,被圈内人士称之为“太太的客厅”的家,已经成为中国现代史上一个极其有名的“文艺沙龙”。女儿梁再冰描述道:“这是一个租来的两进小四合院,两个院子之间有廊子,正中有一个‘垂花门’,院中有高大的马缨花和散发着幽香的丁香树。父亲和母亲都非常喜欢这个房子。他们有很多好朋友,每到周末,许多伯伯和阿姨们来我家聚会,这些伯伯们大都是清华和北大的教授们,曾留学欧美,回国后分别成为自己学科的带头人,各自在不同的学术领域中做着开拓和奠基性的工作。”然而,为了不做亡国奴,1937年的9月5日,梁思成忍痛抛弃了它,抛弃了小院中的一切,还有那部名贵的雪佛莱轿车,带领全家踏上了逃亡的路程。 这次的跋涉前后长达三月余。第一站是天津,其目的是为了将营造学社多年来的研究成果―包括许多珍贵的照片和重要的资料,寄存在一家英国银行的保险柜里,以防丢失,更防落入日本人手中。第二站是长沙,其目的是为了同陆续来到这里的西南联大的朋友们会合,并作短期的休整。第三站是昆明,也是此行的终点站。梁再冰回忆道:“父亲和母亲是北方来的这批知识分子中首先去昆明的,同路没有熟人,在当时的交通条件下,带着一家老小这样走是需要勇气和毅力的。”的确,这段原本只需要十天的路程,竟足足走了将近六个星期。一是因为山路崎岖难行,二是因为汽车屡屡抛锚―当年即有人编出这样的顺口溜:“一去二三里,抛锚四五回,前行六七步,八九十人推。”为此一个个的乘客或是呕吐不止,如同害了一场大病;或是被抛在了荒山野岭,忍受着饥饿与寒冷的袭击……林徽因曾这样描述她们一家所乘坐的那部汽车:“这是一辆没有窗户,没有点火器,‘什么也没有’的家伙,喘着气,颤抖着前进,连爬过一段平路都很困难,何况是险峻的高山。”……但是在梁再冰幼小的心中,却深深地为父母的表现感到骄傲―“在这次旅途中,印象最深的是爹爹和妈妈在这种紧张困难的旅行中应付自如,十分‘专业’。譬如打行李,两人合作,动作敏捷熟练,很快地就能把一大包被褥枕头打成一个结实的铺盖卷、用油布包着的;到小饭馆吃饭时准备好一小铁盒酒精棉,将碗筷消毒后再吃。这显然是过去他们到农村考察古建筑时‘练’出来的本事。” 梁思成所准备做出的第二个牺牲,便是他与妻子的“健康”。―林徽因早年患过肺结核,而肺结核不宜劳累,不宜颠簸,这些梁思成都是知道的。果然,当汽车行至湘黔交界处的晃县时,她发起了高烧,连续数日不退。当年只有5岁的梁从诫回忆说:“我至今仍依稀记得,那一晚,在风雪交加中,父亲怎样抱着我们,搀着高烧40度的母亲,在那只有一条满是泥泞的街道的小县城里,到处寻找客店。最后幸亏遇上一批也是过路的空军航校学员,才匀了一个房间让母亲躺下。”至于梁思成自己,又何尝不是一个需要照顾的病号?年轻时的那场车祸,不仅使他的左腿骨折,而且使他的脊椎严重受伤。离开北平前,医生诊断他为脊椎间软组织硬化症,并为之设计了一件铁马甲,穿在衬衣里以支撑背脊骨。但这时的他,却成为了全家的顶梁柱―上有年迈的岳母,下有年幼的子女,中间还有生病的妻子―为此他只能咬紧牙关,挑起这副足以将他压垮的重担。果然,刚到昆明他就倒下了,约有一年的时间,因病情的恶化不能在床上平卧,只能半躺在一张帆布软椅上。 这样的“牺牲”,对于梁思成来说同样是早已做好充分准备的―数十年后他说过这样的话:“我当然知道这个决定所付出的代价,我不能不感谢徽因,她以伟大的自我牺牲来支持我。不!她并不是支持我,我认为这也是她的选择。……后来有朋友责备我,说我的选择使得徽因过早去世了。我无言以答。但我们都没有后悔,那个时候我们急急忙忙地向前走,很少回顾。今天我仍然没有后悔。” 梁思成率领全家所准备做出的第三个牺牲,便是宝贵的“生命”了。―数千公里的路程,不仅有山川的险阻,更有敌机的轰炸,每个人的生命随时都面临着巨大的危险。那是1937年11月中旬的一天下午,正在长沙休整的梁思成一家,终于遭到了比死亡还要可怕的威胁。梁再冰回忆道:“由于事先没有警报,父亲以为是中国自己的飞机,用手遮额跑到阳台上去看,直到炸弹在他眼前落地起火,才跑入房中抱起了我,母亲抱起了弟弟,并搀扶着外婆下楼。这时门窗已震垮,到处是玻璃碎片。我们走到楼梯拐角处,第二批炸弹落下,墙上砖头向外飞出,抱着弟弟的妈妈被震下几个梯级,落到天井中。等我们跑到大街上时,日机再次俯冲,炸弹第三次呼啸而下,父亲这时估计我们一家人可能‘在劫难逃’了,但这炸弹竟没有爆炸。” 如此的惊吓,是很难不让神经受到刺激的。后来重病在床的林徽因便连连出现这样的幻觉:敌机始终在头上盘旋,“那种威胁的轰鸣声和致命的目的性,使我起鸡皮疙瘩,使我感到恶心”。梁思成没有留下心灵的记录,但是在梁再冰的脑海里,却有着这样的一幕久久不能忘怀―“在长沙,三叔和许多伯伯们都常到我家来讨论战局和国内外形势,晚间大家快要分手时,就同声高唱救亡歌曲。‘歌咏队’中男女老少都有,父亲总是‘乐队指挥’。我们总是从‘起来!不愿作奴隶的人们’唱起,一直唱到‘向前走,别退后,生死已到最后关头!’那高昂的歌声和那位‘指挥’一丝不苟打拍子的样子,至今仍是一簇燃烧在我心中的火焰。” 中国抗战胜利的前一年,梁思成终于实现了他的夙愿:《中国建筑史》诞生了!他终于可以告慰自己的祖国,可以告慰那些已经深深地融入了他的生命与情感中的古代建筑了 梁思成的一家,直至1938年的1月才总算是平安抵达了昆明。然而与后来的七年半的艰苦生活相比,这四个月的颠簸只能算是一个开头,一个小小的“序幕”。―逃难不是目的,逃难只是为了寻找一个更加安全的地方继续从事自己的工作。然而,现实的一切却让梁思成痛苦不堪:战争除了让你必须做出“已有准备”的牺牲外,它更让你必须做出“没有准备”的牺牲―这便是一个人的“事业”!一个立志要为自己民族的建筑史做出贡献的学者的“事业”! 那是刚到昆明不久,西南联大的校长梅贻琦邀请梁思成为他们的学校设计新的校舍。梁思成兴高采烈地动手了,一稿,二稿,三稿,四稿……不曾想稿稿都被推翻了!不为别的:经费短缺!于是乎高楼变成平房,砖墙变成土墙……当他把最后一稿的图纸拿出来时,校方再次尴尬地通知他:建筑物的屋顶,除图书馆用青瓦、部分办公室用铁皮外,一律以茅草覆盖;木料和砖头的用量再削减一半,土坯墙改为黏土打垒。梁思成火了:“茅草房谁不会盖?何必要我来设计!”梅贻琦抱歉地拉住他的手:“等抗战胜利后,我一定请你来建筑一个世界一流的清华园!”梁思成的眼泪流了下来。 堂堂的建筑大师没有了用武之地,梁思成只得在昆明郊外的龙头村为自己“设计”了三间住宅。那年费正清看过之后赞不绝口:“内部是轻质的木结构和粉白的石灰墙,房后则是桉树丛中的漂亮小花园。”梁思成则苦笑不已:不曾想这三间干打垒的平房,竟是他为自己设计的第一幢“寓所”,也是他于抗战爆发后的第一个“作品”! 不久,中国营造学社的同仁们也都陆续来到昆明。这是一个多好的机会,梁思成上下奔波,往返努力,终于将中国营造学社恢复了起来,将停顿了一年的工作也恢复了起来。―他念念不忘的,仍然是他的那项尚未完成的古建普查工作:当年大家曾寻访过华北和华东地区,如今何不利用这一机会将西南地区也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于是在他的带领下,一支小分队很快便成立起来了。从1939年的9月到1940年的2月,他们的足迹遍及了川康地区的36个县,对于带有地方特点的古建、汉阙、崖墓及摩崖石刻等等,一一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测绘,弥补了原有资料中的不足。 西南地区不同于北方平原,一是山峦重叠,森林茂密,不仅道路崎岖难行,而且动辄迷失方向,成为了巨大的威胁;二是蚊虫猖獗,疟疾横行,不管到哪里都得背着帐子,带着奎宁;至于跳蚤,更是多得惊人―每到宿营地,第一件事就是端来一大盆水,然后站在其中,用力抖动衣裤,不一会儿水面上便漂起一层跳蚤的尸体…… 然而,就连这样的工作也没能继续进行下去,就连这样的艰苦也没能继续尝受下去。―那是调查工作刚刚取得了一点成绩,同仁们也正沉浸在收获的喜悦之中时,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突然决定迁往四川省南溪县一个名叫李庄的镇子中;原因无他,昆明的空袭太频繁,严重影响了研究工作的正常进行。中国营造学社本与史语所风马牛不相及,但是由于特殊的原因,两个单位竟被牢牢地“捆绑”在了一起―炮火,敌人的炮火,几乎摧毁了昆明所有高校的图书资料;唯有史语所,由于先期已安然疏散出了13万册的善本书籍,因此他们大大地为西南联大和其他的学术机构缓解了燃眉之急。梁思成及其营造学社也同样如此,他们不仅一直借用史语所的图书资料,而且更长期地借用史语所的技术工具。因此史语所的搬迁,将严重地影响到了营造学社的工作,为了手中未竟的事业,他们只能继续“捆绑”下去。 那是1940年的冬天,中央研究院及其史语所终于“开拔”了,向着一个“在地图上都找不到的李庄”迁移了。它的具体位置是在宜宾下游22公里处的长江南岸,下距南溪县城24公里,上扼金沙江、岷江等河口。战国时期此处为人的聚居地,秦孝文王时归属于秦国的蜀郡。人们都说“蜀道难,难于上青天”,迁徙的队伍在路上足足走了两个星期:先是坐卡车,后是乘轮船,最后则不得不登上狭小的用桨划行的木舟…… 如今这座江边的小镇,由于当年中央研究院、中央博物院以及同济大学和北京大学文科研究所等单位的纷纷迁入,已经成为著名的历史遗址;而梁思成的“故居”与营造学社的旧址也修葺一新,变成供人们参观与学习的纪念馆。然而,当年的情景却远远没有今天这么闪亮:潮湿的空气,氤氲的雾霭,不仅牢牢地笼罩在人们的头上,充满郁闷与窒息,而且更噩梦般地缠绕住中国营造学社的手脚,使其举步维艰―先是经费屡屡得不到落实,一向清高的梁思成不得不四处化缘,八方乞讨,最终竟连工资也发不出了;继而则是从天津传来噩耗,由于大水,寄存在麦加利银行地下保险柜中的资料与图片全部被淹,数年来的心血付之东流;最后则是学社中的两名骨干人员辞职他就,这不啻于断了梁思成的左膀右臂。 那天梁思成失声痛哭了―经济上的拮据,他咬着牙忍受下来了;但是资料的被毁和人员的离去,则意味着他的事业面临着灭顶之灾!……很快,梁思成的一家也陷入了绝境:林徽因已是卧床不起,结核菌开始由肺部转移到了肾脏;梁思成同样是宿疾加剧,脊椎的病变使得他的头“重”得无法抬起,骨瘦如柴的身体只剩下了九十几斤。他在给费慰梅的信中这样写道:“……是很难向你描述也是你很难想象的:在菜油灯下,做着孩子们的布鞋,购买和烹调便宜的粗食,我们过着我们父辈在他们十几岁时过的生活但又做着现代的工作。”其实,远在美国的费慰梅早已从他使用的信纸上发现了问题―“大大小小和形形色色的信纸,多半是薄薄的、发黄发脆的,可能是从街上带回来的包过肉或菜的。……每一小块空间都使用了,天头地脚和分段都不留空,而最后一页常常只有半页或三分之一页,其余的裁下来做别的用了。”但是费慰梅还有许多不知:他们家中值钱的东西几乎全都送进了当铺,儿子脚上穿的是用稻草编的鞋子,全家口中“吃”的是梁思成用钢笔和手表换来的食物…… 为了抗战,梁思成牺牲了北京的家,牺牲了自己和妻子的健康,牺牲了孩子们的成长;但是唯有一点他不能牺牲―这就是事业,一名建筑学家终生追求的事业!那是1942年的春天,10岁的梁从诫永远也不会忘记的寒峭的春天―“就在这几间四面透风的农舍里,父亲同几位共患难的同事,请来当地的木匠,做了几张半原始的白木绘画桌,摊开了他们的资料,决心着手全面系统地总结整理他们战前的调查成果,开始撰写《中国建筑史》。同时,为了实现他和母亲多年的宿愿,又决定用英文撰写并绘制一部《图像中国建筑史》,以便向西方世界科学地介绍中国古代建筑的奥秘和成就。他和母亲一面讨论,一面用一台古老的、劈啪震响的打字机打出草稿;又和他亲密的助手莫宗江一道,绘制了大量英汉对照注释的精美插图。当时,父亲的颈椎灰质化病常常折磨得他抬不起头来,他就在画板上放一个小花瓶撑住下巴,以便继续工作。而母亲只要稍微好过一点就半坐在床上,翻阅《二十四史》和各种资料典籍,为书稿作种种补充、修改,润色文字。” ……又有谁能想到,这部让梁思成整整期盼了十七个年头的《中国建筑史》,这部从1927年起就不断地为它做着各种准备―搜集文献资料、进行实物勘测、研究《营造法式》、探寻演变规律―的《中国建筑史》,竟然是在这样的一个环境下诞生了!竟然是在这样的一个年代中诞生了! 那是1944年,距离抗日战争胜利还有一年,梁思成终于实现了他的夙愿:“中国的建筑史必须由中国人自己来撰写!”―他终于可以告慰自己的祖国了,可以告慰那些已经深深地融入了他的生命与情感的古代建筑了!这部权威性的著作问世以后,立即得到了来自海外的专家学者们的一致称颂。或曰“对中国文化的理解作出了最宝贵的贡献”;或曰“不仅是对中国的叙述,而且可能成为有重要影响的历史性文献。” 那天费正清悄悄地流下了眼泪,因为他亲眼目睹了这部著作的诞生过程。他感慨地说道:“我深深被我这两位朋友的坚毅精神所感动。在那样艰苦的条件下,他们仍继续作学问。倘若是美国人,我相信他们早已丢开书本,把精力放在改善生活境遇上去了。然而这些受过高等教育的中国人却能完全安于过这种农民的原始生活,坚持从事他们的工作。”―是啊,作为一名杰出的汉学家,他能够讲述中国的历史,他能够讲述中国的文化,但他却讲述不出中国的知识分子为何能够如此的含辛茹苦,如此的奋不顾身。 ―这就是梁思成,曾经在检讨中愧疚自己“没有想到投笔从戎”的梁思成,曾经说过“我的祖国正在灾难中,我不能离开她;假使我必须死在刺刀或炸弹下,我要死在祖国的土地上”的梁思成!抗日战争爆发的那一年他38岁,他立下的誓言就是:“中国的建筑史必须由中国人自己来撰写!” (编辑:刘顺发) 中国建筑史论文:浅谈中国建筑史 摘要:文章主要是从中华文化的角度来谈谈中国的建筑史,既横向地同西方建筑史作比较,突显中国建筑史在世界建筑史中的独特性,再纵向地剖析中国建筑史一路走来的历史演变及其过程中演变出来的辉煌;并结合自身对中国历史的一些浅薄的见识,从而借以表达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中华文化;中国建筑史;故宫;中国风。 中华文化悠悠五千年,源远流长,博大精深;不仅体现在文化、政治、思想和艺术上的深刻影响,更是深根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不得不提的是中华文化在世界建筑史上的辉煌成就。中国传统建筑为东方最显著的独立系统,渊源深远,而演变程序却简纯,历代继承,线索不紊,而基本结构上又未因受外来影响以致激起复杂变化者。即在世界东西方各大建筑派系中,相比较起来,亦是一个极为特殊的直贯系统。 纵观世界建筑中的各大流派,大凡一例建筑,经过悠长的历史演变,或多或少都会掺杂外来文化的影响,而在其结构,布置乃至外观上,经常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或是循地理推广迁移,因致渐改旧制,顿易材料外观,待达到全盛时期,则多已脱离原始胎形,另具格式。放眼中国建筑历史的长河,其经历极长久之时间,流传分布及其广阔的地面,而在其最盛期中或在其后代繁衍期中,诸多重要的中国建筑物,均始终不脱其原始的面目,保存其固有主要结构部分及布置规模,虽则同时在艺术工程方面,又皆无可置议的进化致极高的程度。尤为令人惊奇的是产生这种建筑的民族的历史却并非简单,且并不缺乏种种宗教上、思想上、政治组织上的叠出变化;更是曾经多次强盛的外族或是在思想上和平的接触,或在实际利害关系上发生冲突战斗;可中国在建筑方面的纯粹却能如此泰然,却是令人叹为惊奇! 尽管中国建筑已达到结构和艺术上极复杂精美的程度,外表上却仍呈现出一种单纯简朴的气象,这即是中国风体现在建筑上的一大特征,且无不体现着中华民族内敛谦逊的特有品质。就结构上而言,中国独有的“架构制”与别种的制度(如高矗式之“砌拱制”,或西欧最最普通之古典派“垒石”建筑)之最大分别:(一)在支重部分之完全依赖立柱,使墙的部分不负结构上重责,只同门窗隔屏等,尽相似的义务――间隔房间,分划内外而已。(二)立柱始终保守木质不似古希腊之迅速代之以垒石柱,且增加负重墙致脱离“架构”而成“垒石”制。 这种构制的特征,影响至其外表式样的,有以下最明显的几点:(一)高度无形的受限制,绝不出木材可能的范围。(二)即极庄严的建筑,也是呈现绝对玲珑的外表。结构上既绝不需要坚厚的负重墙,除非故意为表现雄伟的时候,酌量增用外,任何大建均不需墙壁堵塞部分。(三)门窗部分可以不受限制,柱与柱之间可以完全安装透光线的细木作――门屏窗扉之类。实际方面,即在玻璃未发明之前,室内已有极充分的光线。北方因气候关系,墙体多于窗,南方则反是,可伸缩自如。 说到中国建筑的特征,绝避免不了的是中国建筑中所独有的一门“学问”――风水。风水之于中华文化,无愧于最大特色之一,也是独于世界上其他文化,中国所特有的一种文化特色,中国建筑尤与风水息息相关。 中国建筑文化在几千年的形成过程中,没有离开过建筑风水的字眼,从皇宫、皇陵的规划建设,到普通村落、民宅的建筑无不留着风水学的痕迹;中华民族有五千年的悠久的文化和历史,建筑风水是中国古代建筑的三大支柱之一,是中国古代建筑领域的灵魂,随着文明的进步,社会的发展,风水学依然在中国建筑领域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不仅在相对落后的农村盛行,在大城市里也屡屡备受关注;几乎每个房地产商的产业都与风水息息相关,无处不体现着风水对建筑的重要影响,这一切也足以有力证明了风水在中国建筑文化中占有的重要地位。 建筑上的中国风的另一大方面更体现在其屋顶部分;其中不得不提到的是“斗拱”部分。斗拱作为柱与屋顶间的过渡部分,使支出的房檐的重量渐次集中下来直到柱的上面,使得屋顶上的重量集中承载在柱子上,使得建筑稳固的同时;精益求精的古代工匠们更是在其结构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下,赋予了它新的“使命”――装饰作用。至宋以来,斗拱便变化得越趋复杂,较以前简单的结构更赋予了外观装饰的作用,雕龙画凤、色彩斑斓的斗拱相应出现在了皇宫贵族的宫殿上,将宫殿的房檐装饰的美轮美奂,使得简洁大气的中国建筑更增添了几分鲜艳的色彩,在中国建筑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而屋顶作为建筑上最实际必需的部分,中国自古以来,不殚烦难的使之尽善尽美。使其切合于实际需求之外,又特具一种美术风格;且因解决雨水与日光的切要问题,在屋顶的基础上更扩张出了屋檐的部分。使檐突出却并非难事,但是檐深则低,低则导致阻碍阳光,且雨水顺势急流,檐下溅水的问题也因之发生。智慧的中华人民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发明了飞檐,且用双层瓦檐,使檐稍翻上去,微成曲线,便巧妙的解决了问题。又因美观关系,使屋角之檐加大其仰翻曲度。这种前边成曲线,四角翘起的“飞檐”,在结构上有着极其自然而又合理的布置,几乎可以说他便是结构法所促成的。 谈及中国建筑史,不得不提及的便是代表着中国古代建筑最高成就的故宫,作为古代最高统治者的“宅邸”,自它开始修建开始,便注定了它将成为中国建筑史上最璀璨的明珠。 作为故宫最主体的建筑,是巍然崛起的三座金碧辉煌的大宫殿,它们是整个故宫的重心,同时也是故宫建筑群的核心。作为序幕的布局,在三大殿前面还有两段铺垫。第一段,由天安门,经端门到午门,两旁长列的“千步廊”是个严肃的开端。第二段在午门与太和门之间的小广场,更是一个美丽的前奏。这里一道弧形的金水河,和河上五道汉白玉桥,在黄瓦红墙的气氛中,北望太和门的雄劲,这个环境适当地给三殿做了心理准备。 三殿中,太和殿最大,也是全国最大的一个木构大殿。横阔十一间,进深五间,外有廊柱一列,全个殿内外立着八十四根大柱。殿顶是重檐的“庑殿式”,瓦顶,全部用金黄色的琉璃瓦,光泽灿烂,同蓝色天空相辉映。底下彩画的横额和斗拱,朱漆柱,金锁窗,同白石阶基也作了强烈的对比。这个殿建于康熙三十六年(公元一六九七年),已有三百五十五岁,然而它的结构却依然整严完好如初。内部渗金盘龙柱和上部梁枋藻井上的彩画虽然有所剥落,却依然可以从上面看出岁月流过曾经留下的美丽,愈显的其华美动人。 中和殿在工字基台的中心,平面为正方形,宋元工字殿当中的“柱廊”竟蜕变而成了今天的亭子形的方殿。屋顶是单檐“攒尖顶”,上端用渗金圆顶为结束。此殿是清初顺治三年的原物,比太和殿再早五十余年。 保和殿立于工字型殿基的北端,东西阔九间,每间尺度又都小于太和殿,上面是“歇山顶”殿顶,它是明万历的“建极殿”原物,未经破坏或重修的。至今上面柱上还留有“建极殿”的标识。它是三殿中年寿最长的。已经有三百三十七年的历史了。 三大殿中的两殿。一前一后,中间夹着略为低小的单位所造成的格局,是中国传统建筑美的特点。欲领略故宫的金碧辉煌与雄伟壮观,单单依据文字去想象和再现它的雄姿是远远不够的,唯有亲身去感受,用双手去抚摸,才能真切的感受中国建筑史上的史诗巨作所带来的感动与震撼! 上述的微薄见解甚是不及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中国建筑历史中的一粟,且希望能在此与读者们分享我个人对中国建筑历史的一些自我的了解与理解。 中国建筑史论文:术设计专业中外建筑史课程教学的尝试与探索 【摘 要】随着高校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很多艺术设计专业课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以中外建筑史这门课为例,从之前的必修课转变为选修课,从原先的64学时缩减到了56学时,教学对象也从原先的小班上课转变为合班上大课。因此,如何适应这些变化,形成更加有效合理的教学模式,成为非常有意义的课题。 【关键词】中外建筑史 教学改革 艺术设计专业 中外建筑史课程是专门针对艺术设计专业学生开设的重要的、基础性的科目。笔者深深感受到这门课的特殊性以及它对建筑学之外艺术设计专业的意义,因此在平常教学中尝试着做了一些改变,希望尽量不使学生在上课过程中感觉乏味,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改善教学效果。并且,对这门课的特殊性也作了一些探讨,使其更合理,更有针对性。 一 课时量、课程性质和授课内容的特殊性 1.课程设置 中外建筑史课程从最早开课时的64学时转变为了现在的56学时,授课教材主要为潘谷西的《中国建筑史》和陈志华的《外国建筑史》,学生可选择自行查阅《中国建筑史》图说和《外国建筑史》图说。同时,课程由最初的必修课转变为选修课。 2.存在的问题 中外建筑史主要存在的问题是课时量少和授课内容多之间的矛盾。同建筑学专业的中国建筑史和外国建筑史相比较而言,中外建筑史课要在相同或者更少的学时中完成对这两本书的讲授。本质上,课程的重要性没有发生太大变化,只是为了适应高校学分制改革,课程变为了选修课,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使学生在心理上或多或少降低了对这门课重要性的认识,间接影响授课效果。 3.教学尝试和探讨 教学内容采取拓宽知识面,降低内容深度,使学生对中外建筑历史发展有一个总体认识的方法。以中国建筑史这一部分内容为例,笔者的直观感受是建筑学专业的学生在学习这部分内容的时候侧重点非常明显,除了中国建筑近现代史这部分内容不讲以外,中国古代建筑这部分内容也有很多不讲授。如第二章“城市建设”、第六章“园林与风景建设”和第七章“建筑意匠”等。还有一些内容,如“绪论”和“发展概况”讲授的时间也比较少。但相应的知识点讲授的时候就具有一定的深度。如讲到木构架这部分内容,会要求学生识别多种细部构件,甚至是斗栱中不同部位斗的不同称呼,以强化学生的认识深度。 笔者在刚开始给艺术设计专业学生讲授中外建筑史这门课的时候,遵循给建筑学专业学生上课的大体思路。但通过和学生课下交流以及一些教学反馈,发现效果很不理想。相同的内容,由于课时量是建筑学专业的一半,所以授课内容不可能讲得很深。另外,由于很多章节没有讲授,所以学生在这门课结束后对建筑史似乎只有一个片段性的理解,缺少对古代建筑整体发展的一个宏观性的认识。 鉴于这种情况,笔者开始对中外建筑史的教学内容逐步做出一些调整。以中国建筑史这一部分为例,考虑到课时量和课程重点的要求,中国近现代建筑这一部分内容依然不讲授。但是,中国古代建筑史这一部分内容调整为每一章都适当地讲授。并且,讲授的重点也做了一些调整。对于中国古代木构架建筑的一些细部构件称呼和特别细致的做法不再作特别深入的讲授,相应地将“中国古代建筑的特征”和“古代建筑发展概况”这两章作为重点来讲授,“园林与风景建设”和“建筑意匠”这两章也各分配了1学时,目的是希望学生对中国古代建筑的发展有一个整体的、相对全面的认识。 4.效果反馈 通过对授课内容的调整,大部分学生不再对中外建筑史课存在内容上的困惑,不再只是纠结于中国古代木构建筑的某个构件称呼或外国古代建筑史中某个建筑的形制,而是能够总体把握中外古代建筑的整体发展脉络。由于授课内容的调整,艺术设计专业的学生自然而然地能够区分出自己专业在建筑史的学习上和建筑学专业的差别。 二 授课对象的特殊性 1.课程设置 中外建筑史课由最初的分别面向不同专业授课转变为多专业同时授课。课程安排也从最初的二合班的小规模授课转变为四合班的大规模授课。 2.存在的问题 第一,学生人数变化带来的影响。最初二合班授课的时候,学生人数相对较少,教室也较小,学生距离老师较近,互动性比较强,甚至在课程结束的时候,教师几乎可以记住所有学生的名字。转变为四合班之后,教室变大,学生与教师的距离拉大,每一个学生的一点小动作积累起来就会对课堂纪律产生较大影响,从而直接影响教学质量。 第二,艺术设计专业学生通过美术高考进入大学,文化课基础相对弱一点,但思维很活跃,思考问题趋向于感性,学生个性相对较强,课堂纪律性较弱。 3.教学尝试和探讨 第一,寻找兴趣点。作为课堂上吸引学生注意力的方式,寻找兴趣点是最好的方式。而中外建筑史作为专业基础课,在寻找兴趣点上有其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1)这门课兴趣点的寻找应当围绕课程内容本身展开。笔者在这几年的教学过程中,通过不断对课程内容的调整和完善,总结了一些和课程内容相关的兴趣点,可以有效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如在讲到北京故宫这部分内容时,提到了天安门前的华表。备课时通过查资料,笔者得知华表的来历。因此,会告诉学生华表是来自于很久远的战国时期的秦国,和商鞅变法有关,还和现代词语“诽谤”有关。再如讲到客家土楼的墙体做法时,笔者会提到工大旧主楼竹筋混凝土的楼板。类似的兴趣点还有很多,在学生上课产生疲劳感时,可以有效地调节课堂气氛。(2)兴趣点的度要把握好。兴趣点不能作为讲课重点,只能作为调节课堂氛围的手段。兴趣点的采用既要使学生感到这门课并不沉闷,又不能使课堂气氛过于活跃松散,以至于影响教学质量。 第二,结合其他的课程。笔者在辅导专业设计时发现,学生曾经在设计小区会所的时候以北京四合院作为设计的出发点。因此,在中外建筑史讲到这一部分时,可让大家回忆思考一下当初这位同学的方案从建筑史的角度看存在什么问题,是否可以设计得更完善。通过这种方式,不仅可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还可以加深学生对这门课以及相关课程的理解程度。 另外,可以和这门课相结合的还有学生的认识实习。由于笔者参加工作以来带过很多次实习,因此在讲课的过程中会有意识地提到一些和实习相关的内容。如讲到陵墓实例中的明孝陵时,就会提醒学生注意它的特点,因为在学生实习的时候要参观明孝陵。还有苏州园林,讲课的时候要提醒学生注意明清建筑的特点,尤其是江南私家园林,讲到山墙会让学生回忆一下安徽的马头墙。 4.效果反馈 在授课过程中,寻找兴趣点和结合相关课程这两种教学方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教室大、人数多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并且通过结合相关课程可以使不同专业的学生感到与自身相关,削弱了不同专业学生之间的差异性。 三 结束语 高校的教学改革使许多课程发生了或多或少的变化,对每一位老师都提出了新的要求。笔者几年来通过对艺术设计专业中外建筑史课程的调整,深深体会到了高校课程必须结合本校本专业的具体发展状况出发,适时地改变教学方法和内容,才能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 中国建筑史论文:建筑史课程教学思路探讨 摘要:文章探讨了建筑学特色应用型人才的内涵与定位,分析了建筑史课程的培养目标和体系,提出了建筑体验教学、自助式教学与多元化教学等新方法,对促进学生的理论知识学习和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为建筑学特色应用型人才培养奠定良好基础。 关键词:特色应用型人才;建筑体验教学;自助式教学 21世纪以来,高等教育从单一化、整齐化走向多样化、特色化,创建特色名校成为世界各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显要趋势。2011年和2012年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分别下发了《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名校建设工程实施意见》和《关于做好特色名校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的通知》。聊城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建筑学专业创办于2006年,受办学历史及学校在学科建设、师资类型、生源层次、办学传统等方面不利因素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从实际出发,着力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特色应用型人才成为学院求生存、谋发展的关键。建筑史作为建筑学专业的基础课,在教学体系、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改革探索,有效促进了特色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一建筑学特色应用型人才的内涵与定位 (一) 建筑学特色应用型人才的内涵 特色应用型人才是在应用型人才基础上,在才的知识结构、能力素质等方面不追求高而全,而是根据学校和专业自身的条件和所处的环境,以及地方和区域的专业需求进行人才培养定位,集中有限的教学资源,使人才的知识结构和专业能力在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有突破,在省内具有领先优势,在国内具有较好影响,从而形成特色和品牌。 建筑学特色应用型人才具有四大特点:(一)是具有比较深厚的理论知识,具备系统、扎实的知识结构,与岗位工作相适应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知识。(二)是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和执业能力,毕业生以突出的专业理论知识应用和能够解决实际建筑问题为特点。(三)是具有突出的职业适应能力,毕业生从业适应期短,能较好地满足地方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 (四)是要有积极创新的思维观念和坚韧不拔的意志品质。 (二)建筑学特色应用型人才的定位 作为一所典型的地方普通高校,聊城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办学定位是以本科教育为主,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立足聊城,辐射鲁西北,积极为聊城市和鲁西北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专门人才,提升学校的社会地位。 二建筑史课程的培养目标和教学体系 (一)建筑史课程的培养目标 建筑学专业的教育目标是培养既有扎实的职业工作能力,同时又具有较深的文化修养和较强的艺术想象力与创作力的专业人才。作为建筑学专业本科教学的基础理论课程之一, 结合建筑学特色应用型人才在知识和能力方面的要求,建筑史课程的培养目标定为: 注重学生的人文意识和文化底蕴的培养,同时培养学生具有正确的建筑史观和建筑史方法论、较强的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能力,富有创新意识,能将历史传统与设计实践结合,主动适应社会和市场经济需要的应用型建筑设计专业人才。 (二)建筑史课程的教学体系 为了培养特色应用型建筑人才,建筑史课程应重点培养学生在基础知识、应用能力和操作技能三个方面的能力,主要分为理论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两大主体。在课程的理论教学中, 不仅要建设课程硬件设施(如多媒体、图书等资料), 更主要的是对教学体系、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了较全面的研究和探讨。在实践教学中针对学生自身的特点制订实践指导书, 加强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建筑学专业绘图室、CAD实验室、模型实验室等实践教学设施,为建筑史实践教学的有效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同时为了满足实践教学,学院还与校外几家单位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搭建了牢固的实践教学基地平台。 三建筑史课程改革 (一)教学内容 建筑史教学的主干由两部分组成,即中国建筑史和外国建筑史,后者又以19世纪为界限,分为上下部分。调整各个部分的课时,适当增加学生们关注的当代建筑部分。在以往的教学中,只对每个时期的建筑类型、建筑发展进行概要的介绍,而对具体不同时期、不同区域的社会背景、人文习惯、宗教文化等没有深入介绍,这一授课方式使得建筑历史平面化和静态化,学生对所学知识知其然却不知其所以然。在讲述重点时期的建筑类型时,仔细介绍当时的社会背景、人文文化、宗教信仰,使学生能够对当时的建筑发展有个较全面的理解。引导学生主动思考,了解自身感兴趣的建筑发展时期,主动学习和查阅资料,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二)教学方法 1、 多元化教学手段 建筑史不单是对历史建筑和建筑历程的介绍,还要考虑对学生学习主动性的调动,在教学过程中必须采用灵活丰富的教学手段,如利用多媒体、建筑模型等。在讲述某时期的建筑时候,可以介绍与建筑相关的故事背景,或当地的人文文化,吸引学生的学习兴趣。对于传统教学手段不易表达的内容可利用模型,使教学内容更加直观,加深学生的理解与记忆。模型,既可以是实物制作的,有条件也可以使用多媒体来完成。在讲授建筑史上的若干重要构件、重要典型建筑比如斗拱、柱式、五台山佛光寺大殿时,就可以采用同样的方法。 2、建筑体验教学 由于对书本上的建筑缺乏直观的感性认识会造成学生产生许多疑惑。笔者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充分吸收广大前辈学者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前提下,将中国建筑实例(特别是位于当地)引人建筑史教学。如讲解中国古代建筑史时组织大家参观山东历城神通寺四门塔和山东聊城光岳楼,这样有利于学生更直观的接受中国古典建筑文化的熏陶,激发他们学习和研究建筑史的热情。在讲解现当代建筑时,组织学生到北京、天津、济南、青岛、上海、苏州等地体验参观, 增加学生的感性认识和深刻的记忆。 3、自助式教学 为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可以在适当地采用自助式教学。如在讲解现代建筑大师和当代建筑思潮时,全班分成几个小组,每组选择一位大师或一种思潮共同收集资料、整理,最后由一位同学上台讲授。学生讲授之后,再由教师对其进行补充、修正。这种课堂角色的转换,一方便给了学生展示自己的机会,同时也提高了学生理论分析水平及建筑素养。 (三) 教学评价 1、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 包含学生自己的评价和教师对学生的评价。学生通过一个学期或一年的学习,到底学到了多少知识,它对个人以后工作或学习产生什么影响,这就是学生自己的评价。教师对学生的评价可以通过学生课堂表现、课下交流、考试等形式表现出来。 2、对教师的评价 包含学校对教师的考核和学生对教师的评价。每年学校和学院会组织教学比赛,评出教学新星。通过教学活动,一方面考核教师上课态度和效果,同时也增强了个人的教学水平。学生对教师的评价是通过教学评价系统进行的,每学期末学生到学校统一管理的教学评价系统进行本学期任课教师的网上评价,最后的评价结果会反映在教师年终津贴核算上。这些活动刺激了教师对课堂教学的重视,提高了教学水平的提高。 四、结语 特色应用型人才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是我们学院建筑学专业人才培养的主要目标,建筑史课程在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方面进行的改革,提高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学习效果,培养了学以致用的意识和能力,并在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表达与沟通等方面奠定了良好的职业素养,有效促进了建筑学专业特色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中国建筑史论文:浅析包豪斯校舍在建筑史上的里程碑意义 摘要:包豪斯校舍是包豪斯从魏玛迁到德绍后建成的校舍,它是现代主义建筑早期代表作之一,70年代作为建筑文物保护下来。设计人是包豪斯设计学院院长W.格罗皮乌斯。校舍的设计体现了格罗皮乌斯提倡的重视功能、技术和经济效益,艺术和技术相结合等原则。它的设计布局、构图手法和建筑处理技巧等在以后的现代派建筑中被广泛运用。 关键字:包豪斯;建筑;里程碑 1926年在德国德绍建成的一座建筑工艺学校新校舍。该校校长、德国建筑师W.格罗皮乌斯设计。设计者在这个作品中完全排斥了复古主义的设计思想,开创性地运用了一整套现代建筑设计手法,把实用功能、材料、结构和建筑艺术紧密地结合起来。这座校舍标志了现代建筑的成熟,被认为是现代建筑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典范作品。 1、包豪斯校舍简介 校舍总建筑面积近万平方米,主要由3部分用房组成:教学楼、生活用房和学生宿舍组成,此外还有附属职业学校,整个平面如三叶风车,打破了传统的对称格局。 设计者首先从各用房的使用功能出发来安排各部分的关系,同时综合解决建筑的艺术形象问题。它与复古主义的设计程序──先预定一个传统的建筑形象(一般总是对称的),然后再在其中安排房间,完全不同,被称为“由内而外”的设计方法。 设计者也排斥了复古主义常用的石头建筑的外貌,从钢材、钢筋混凝土和玻璃等新材料以及框架结构等提供的新的可能性出发,取消了挑檐、古典列柱、石刻和线脚,采用了简洁的平屋顶、大片玻璃窗和抹灰墙面,同时细致地设计了诸如条窗、雨罩、挑台和窗格的比例造型,使建筑显现出清新、明洁、朴素的现代风格。设计者强调建筑本身的体形美和材料的本色美以及各座建筑之间高低、体量、方向和虚实的对比,空间形象生动多样,也显示了各单体之间的有机联系。室内设计注意与建筑外型取得谐调。 2、包豪斯的风格 校舍的形体和空间布局自由,按功能分区,又按使用关系而相互连接。它是一个多方向、多立面、多体量、多轴线、多入口的建筑物。为了使基地不被建筑隔断,公共活动部分和行政办公用房底层透空,可通行车辆、行人。 按各部分不同的功能选择不同的结构形式,赋予不同的形象。实验工厂是一大通间,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和悬挑楼板。外墙采用成片的、贯通三层的玻璃幕墙,既利于采光,也显示出与其他部分不同的外形。教室楼也是框架结构,由于间距不大,构造比较轻巧。水平的带形窗和白墙相间是它的外形特征。宿舍采用钢筋混凝土楼板和承重砖墙的混合结构;墙面较多,窗较小,各房间外面有各自的小阳台,形成了宁静和互不干扰的居住气氛。食堂兼礼堂是集体使用的大空间,外形开朗。屋顶全是平顶,为空心楼板上设保温层,铺油毡和预制沥青板构成,人们可以在屋顶上面活动。全部铸铁落水管隐藏在墙内,外形整洁。[1] 在造型上采取不对称构图和对比统一的手法。一个个没有任何装饰的立方体,由于体量组合得当,大小长短和前后高低错落有致,实墙和透明的玻璃虚实相衬,白粉墙和深色窗框黑白分明,垂直向的墙面或窗和水平向带形窗、阳台、雨篷比例适度,显得生动活泼。 3、包豪斯的思想 包豪斯的崇高理想和远大目标可以从包豪斯宣言中得到体现。完整的建筑物是视觉艺术的最终目标。艺术家最崇高的职责是美化建筑。今天,他们各自孤立地生存着,只有通过自觉,并和所有工艺技师共同奋斗,才能得以自救。建筑家、画家和雕塑家必须重新认识,一幢建筑是各种美感共同组合的实体。只有这样,他的作品才可能灌注入建筑的精神,以免迷失流落为‘沙龙艺术。 艺术不是一种专门职业。艺术家和工艺技师之间在根本没有任何区别。艺术家只是一个得意忘形的工艺技师。在灵感出现并超出个人意志的珍贵片刻,上苍的恩赐使他的作品变成为艺术的花朵。然而,工艺技术的熟练对于每一个艺术家采说都是不可缺少的。真正创造想象力的根源即建立在这个基础上面。…… 让我们建立一个新的设计家组织。在这个组织里面,绝对没有那种足以使工艺技师与艺术家之间树立起自大障壁的职业阶级观念。同时,让我们创造出一幢将建筑、雕刻和绘画结合成三位一体的新的未来殿堂,并用干百万艺术工作者的双手相之矗立在云霄高处,变成为一种新信念的鲜明标志。[2] 4、包豪斯在建筑史上的里程碑意义 可以说德绍包豪斯校舍的建立,是格罗皮乌斯个人设计思想的充分展现,我们在进行建筑设计和建设的时候不仅仅要重视建筑的基本功能、技术和经济效益,还要积极的关注艺术和技术,使得两者互相统一让她们在建筑中能够有机的彰显出来。包豪斯这个建筑通过对校舍建筑的创新,引入了更加合理的构图、结构布局、现代建材、进行装饰的简化等,建筑产品的标准化、工业化以及规模化的生产等都有了很大的进步。同时,包豪斯尽情地体现着建筑结构和建筑材料本身质感的优美和力度,并让世人看到了影响整个20 世纪建筑直线条的明朗和新材料的庄重,形成了一种新的建筑美。与其说包豪斯是由格罗皮乌斯一手设计的一座建筑,亲手创办的一所艺术设计学校,不如说它是一种影响全球设计教育思想的代名词。 可以说包豪斯校舍不仅是对现代建筑设计思想进行的一次较完整的系统的实践和创作,而且与此同时现代建筑设计的大门也得到了开启。从长远的思想影响来看,包豪斯校舍及其设计流派,是现代主义建筑设计的一种观念和基础。所以,从更深层次上的意义来说,我们可以把这个包豪斯校舍称作为现代建筑设计史上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中国建筑史论文:运用全球史观进行建筑史教学的改革 摘要:建筑史作为一个独立的历史学研究门类,除了它的专业性特征以外,也具有历史学研究的普通性特征,因此我们就要按照一般历史学研究的方法来研究建筑史,来探索建筑史教学改革的途径。本文主要探讨了运用全球史观进行建筑史教学改革的方面和措施。 关键词:全球史观 建筑史 教学改革 了解史学研究的最新研究成果,适当借鉴现代史学理论对教学观念的更新和教学设计的创新都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当前,史学界关注度较高的史学观念是全球史观,作为研究历史的新观点和新视角,主要强调的是从一个整体的视角出发,以文明为单位来考察不同地域、不同时期的横纵向历史现象。在这种新观点的指导下,对建筑史教学改革的研究将会有不同的视角、不同的收获。 1.全球史观的定义 史学界一般将英国史学家巴勒克拉夫视为全球史观的开创者,认为他在1955年的论文集《处于变动世界中的史学》中首次提出“全球史观”。全球史观,主要以突破西方学术界根深蒂固的“欧洲中心论”(或称“西欧中心论”、“欧美中心论”和“西方中心论”)的限制为特征,主张历史研究者要将视线投射到所有的地区和时代,要付出巨大的努力去克服民族和种族的局限性,以公正无私地评价各个时代和世界各地区一切民族的建树。 2.全球史观对建筑史教学的影响 传统的建筑史教学在课程安排上分为中国建筑史和外国建筑史两类。多数学校的中国建筑史课程以潘谷西的《中国建筑史》为教材,外国建筑史课程以陈志华的《外国建筑史》和罗小未的《外国近现代建筑史》为教材,多数教师也是参照教材按照朝代更替、时代变迁讲授建筑史演变过程,并辅以类型专题配合。这种分国家、分年代的教学方式固然有它的优势,比如可以对各个时代下不同建筑类型了然于心,但是也带来一定的弊端,比如对中外建筑史的割裂认识,不能形成统一的知识体系,缺乏中外建筑史的交流和互动学习。 如果运用全球史观来思考建筑史教学改革的话,在教学体系和内容编排上将会有很大的变化。全球史观强调全球、全局的视野,主张历史要横向联系,建筑史教学可以借鉴全球史观的特点,改变中外建筑史分家的教学体系,把课程整合化,用一种全球化的视野去考察不同文明类型下,同一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建筑文化和交流;或是同一文明类型下,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建筑文化和交流,真正做到古今贯通、中外对比。 3.全球史观指导建筑史教学改革的方面 目前的建筑史教学中,中外建筑史两大理论板块一直处于泾渭分明的发展状态,难道中国与外国的建筑风格真的是各自发展?在建筑史教材的内容编排上也多数是按时间序列说明建筑物的发展,难道仅仅是时代的推进让建筑风格不断演变?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世界是多元的、立体的,跨时空、跨地域的文明交流从来没有中断,正是这种交流造就了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建筑文化之间的横纵向影响。在建筑史教学中,应该建立起跨越时空的内在联系,展示世界建筑史的基本谱系和概貌。在本科建筑史教学中,开设一门世界建筑史课程,编写一本世界建筑史教材是很有必要的一项工作。 3.1 世界建筑史课程 开设世界建筑史课程是很有必要的,这便于培养学生的全球视野,让学生形成一种新的史观去认识世界建筑文化,那么,这个课程应该在几年级开?原来的中外建筑史课程是否就要取消?这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笔者认为,课程安排可以设想如下: 一年级开设世界建筑欣赏和建筑师介绍,从观念上帮助学生建立直观的感性认识,无教材;二年级开设世界建筑史,进行通史教育,帮助学生建立全球史观和文明史观,树立把建筑文化放诸全球的眼界,世界建筑史教材;三年级开设中外建筑史课程,对具体知识点进行讲解,帮助学生建立专业的建筑思想,中外建筑史教材;四年级开设专题史课程,内容涉及园林、城市、古建等,帮助学生深入学习,无教材。 3.2 世界建筑史教材 全球史观指导下的世界建筑史教材应该是一个基于整体认知观下的分层次、重比较的教材,以全球为视野,文明为单位来讲述建筑史的发展、变化和交流。在内容选取和编排上有以下几个重点: (1)整体框架的构建 全球史观反对中心论,反对仅以“民族国家”为历史叙事单位,主张以“全球”作为历史研究的单位。站得高方能望的远,如果一开始就关注建筑的细枝末节,将很难从繁冗复杂的专业史中脱离出来,也很难审视我们国家的建筑文化在世界建筑史中的地位。应该建立一个世界建筑的基本谱系,中外合编,方便学生了解同一时代不同国家,或是不同时代同一国家的建筑历史发展状况,这种尝试在东南大学建筑系已经有成果。这样的整合便于把握全球建筑史状况,让学生很直观的了解到中国的宋朝在修建元大都,而同时期的西班牙在建阿尔罕布拉宫诸如这样的知识点。 (2)叙述单位的编排 传统的建筑史教材常常以国家、民族、地域以及建筑风格、类型等作为单位进行分类,这些研究单位都有过于庞大或过于微小或关联不够直接等的嫌疑,多数教师在授课内容上也不够全面,往往是就建筑物论建筑物,对于精神文化、制度文化都是介绍较少的,几乎把建筑史教学变成了纯案例的展示,而没有引导学生将建筑史与政治、社会、文明统一考虑,并且,我们的学生多数来自理科背景,本身缺乏历史素养,当面对这些纷繁复杂的信息和资料时,如果没有明确的引导或是引导不够,更容易陷进建筑本身不能自拔。 在全球史观的指导下,建立以文明为单位的建筑史教材,中外合编,古今贯通,突出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等文明因素对建筑的影响,突出文明的传承和交流,借鉴齐格勒的《新全球史》的框架,设想的建筑史大体系如: 第一部分:早期复杂社会的建筑(公元前3500-前500年) 第二部分:古典社会组织的建筑(公元前500-公元500年) 第三部分:后古典时代的建筑(公元500-1000年) 第四部分:跨文化交流的时代的建筑(公元1000-1500年) 第五部分:全球一体化的缘起的建筑(公元1500-1800年) 第六部分:革命、工业和帝国时代的建筑(公元1750-1914年) 第七部分:现代全球重组时的建筑(1914年至今) 通过新的研究基本单位的确定就是希望能够弥补过去建筑史研究中的不足,把全世界的建筑放入一个体系,去关注背景,关注交流,获得一些新的发现,哪怕是微不足道的一点点。 3.小结 时刻把握全球史观倡导的全球视野,建立以文明为单位的研究体系,重比较、重交流。以培养学生的全球眼光为目的,帮助学生建立自己的史观,学会历史研究的方法,使学生真正能全面的接受世界建筑文化的熏陶,不仅是为了学习效果,更重要的是可以对学生今后的人文素养打下良好的基础。 中国建筑史论文:基于历史文化的外国建筑史教学 摘要:本文结合外国建筑史教学内容、教学现状,指出外国建筑史教学中容易忽视历史文化背景介绍的问题,重申历史文化背景介绍是学生理解、掌握历史建筑“灵魂”的关键,并提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 关键词:外国建筑史;历史文化;教学方法 外国建筑史是建筑学专业的基础课,是引导学生认识、了解国外建筑的重要课程。历年教材基本采用按风格分阶段介绍的方式,以各国纪念性建筑为主要类型,以欧洲建筑为主干。章节以案例形式展开,围绕着四个“W”进行,即这是什么(What),在什么时候(When),在哪里(Where),什么原因(Why)[ 卢永毅. 同济外国建筑史教学历程——访罗小未教授[J]. 时代建筑,2004(6)],其中以What(即每一建筑案例的三度空间形式)作为教学的核心内容。这样的教材编排方式奠定了外建史教学的基础,使外建史的教学停留在有关静态“类型”和静态形态学认知的阶段,使整个建筑历史变为一种风格目录,那些优秀纪念性建筑被消解成各种不同的符号——平面、立面、柱子、檐口、山花、装饰、拱券……,被现象化成一套套没有时间的母题,学生们可以把这些符号和片段当成一种外衣来装扮他们的设计作品,但这种没有深刻理解形式叙述背后意涵和原因的借用,即便在公众中间产生出某种意义的联想,但作品本身依然是没有灵魂的拼贴。 当然,现行的外建史考虑了历史对建筑认知模式发展的影响,在每章节前有围绕着Why展开的历史简介,然而这种背景介绍主要聚焦于一种普遍性的社会、政治、经济变化,关于宽泛,缺乏针对性。而真正的历史背景应该是对那些隐藏在不同阶段、不同类型建筑的平面、立面、装饰后面的深刻语意的历史文化诠释,是展现建筑与社会文化间互动的历史。如从原始时期一直到近代工业革命,纪念性建筑的类型大多与宗教信仰有关,它们更多的是与宗教变化、思想信仰变化、仪式的变化密切相关,是一种将信仰体验有形化、仪式化、叙述性表达的艺术。当时设计者试图让所有接近和走进建筑的人(无论是传道者、君王,还是信徒、民众)都寻找到“被感知到”的体验。这些体验进一步转化成表意性结构,这些结构就是那种被历代居民所理解、传承的,拥有灵魂的建筑模式。当然这些模式也反映了设计者和建设者们是怎样认识他们工作,并怎样将他们的工作理性化的。因此,不涉及宗教信仰变化、仪式变化以及与这些变化相对应的历史都难以使学生理解形式背后更深的内在,无法使学生触摸到影响那些国家居民灵魂的 “活”的力量。 因此,在近代工业革命之前的教学过程中(此前的建筑以信仰类纪念性建筑为主),笔者更注意对各种文化世界图景、以及宗教信仰图景的介绍。因为当时的设计者想要为民众的信仰体验提供某种结构,使居民可以从中“阅读”出某种意象性,即在建筑中表述影响设计者和体验者的世界图景或宗教信仰图景,而这些影响着建筑平面、立面、装饰等的宗教信仰或世界图景才是建筑关键。 例如南亚和东南亚的古代建筑设计者将他们的精力与创作一直放在对曼荼罗图形或宇宙图示的表现上,因为在他们看来 “曼荼罗”就是“含藏宇宙本体”者,这种世界图景源于古印度的太阳崇拜和生殖崇拜,后分别由婆罗门教、佛教、印度教等继承[ 吴庆洲. 建筑哲理、意匠与文化[M].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50]。所以,曼荼罗成为东南亚建筑学的中心主题,而不太重视建筑结构的创新,整个南亚、东南亚地区的佛教、印度教建筑的平面都是在“曼荼罗”信仰的影响下生成的。所以在介绍印度、东南亚建筑之前,曼荼罗成为重点介绍的背景知识。 首先要介绍曼荼罗的类型,以及不同类型所含的世界图景,然后介绍这样的世界图景对建筑的影响。如同心结构的曼荼罗有方、圆、方圆几种形式,其中圆代表运动、因果、时间(图1)。在印度,运动和时间都是不明确的,因此圆是阴性的象征,代表地球,象征世俗世界[ 吴庆洲. 建筑哲理、意匠与文化[M].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98]。在佛教的传统中正好倒过来,圆成为天球的象征,正方形成为地球的象征,因此在佛教的象征性建筑中经常使用圆形,如桑奇大窣堵坡(图2)。正方形曼荼罗是明确、不变之意。一个正方形尽管它的尺寸可大可小,但其轮廓总是一样的,它不像三角形,其轮廓可以改变。因此,正方形曼荼罗成为印度建筑首选的形式,它象征着次序、不含糊的形式、男性、天球和绝对,象征神灵世界[ 吴庆洲. 建筑哲理、意匠与文化[M].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98]。正方形在印度被认为是阳性的图形,印度教的圣殿或胎室通常是正方形的轮廓。在南亚、东南亚遗存的佛教、印度教寺庙中,一般使用方形曼荼罗作为其平面设计的依据,通常是一个大方格图形,其中以交叉网格线划分出许多小方格。这种在中心方格周围安排小方格的图式代表神灵的世界,是同心宇宙组织结构图案的反映。最典型的是64 格分划的曼杜卡曼荼罗(Manduka Mandala)(图3)与81格分划的帕拉马萨伊卡曼荼罗(Paramashayika Mandala)(图4)。这两种曼荼罗都是印度教教义的反应,印度教既是多神崇拜的宗教也是一神崇拜的宗教,他们主张“我主创诸天”,即我主(梵天、湿婆、毗湿奴)就是一切其他天神,由中央的梵天大神及围绕其周围的诸神表示。反映在南亚、东南亚的佛教、印度教建筑中就是不仅突出胎室或主塔殿,而且将主神所创的“诸天”通过门、附属小室或其他附属塔殿展现,这些附属小室或塔殿供奉的次要神像,呈几何形式规则的围绕着中央的塔殿,形象地反映了“我主创诸天”的印度教教义,如以曼杜卡曼荼罗为平面的吴哥巴肯山殿(Phnom Bakheng)(图5),以及以帕拉马萨伊卡曼荼罗为平面的吴哥巴扬寺(图6)。 在介绍完曼荼罗图式及其曼荼罗对南亚、东南亚传统宗教建筑的影响后,笔者在课堂设计上进一步介绍了印度著名建筑师查尔斯.柯里亚的设计作品博帕尔议会大厦(VIDHAN BHAVAN)和斋普尔博物馆,解读曼荼罗图式及其南亚传统建筑对于南亚现代建筑设计的深刻影响,加深学生对查尔斯.柯里亚作品的理解。 做为一个完整的教学环节,对建筑的认知不能仅停留在理论上,而是尝试将课堂的理解融入到实践之中,这样才能帮助学生更深入的了解所学内容。首先,让学生通过VRML( V irtual Reality Mode ling Language,即虚拟环境)模拟建筑及其历史环境,使他们身临其境感受当时的空间环境,并要求学生模拟仪式过程,分析仪式对建筑布局、空间塑造的影响。其次,设置开放、互动的讨论环节,让学生提前分组准备不同风格建筑的背景资料(包括社会、宗教、经济、技术、建筑师等),以ppt或视频动画的形式在课堂展示、分析这些背景对建筑的影响,然后教师总结、阐述关键,并进一步提出更深入地问题以备学生课后思考。再次,注重相同类型建筑在不同文化语境中的对比,如将基督教堂与中国寺庙对比,将印度的印度教建筑与东南亚的佛教建筑对比,将日本园林与中国园林对比等等,在比较中体验不同文化、不同宗教如何导致相同类型的建筑在形制上所产生的巨大差异。 总之,因为这些优秀的历史建筑不仅是为遮风避雨而造,更是为心灵而造。所以,为了让学生读懂建筑中不同层次的表达,在教学上就要像剥洋葱一样楔入相应的历史文化背景或世界图景,让学生关注建筑与历史文化、宗教信仰间的互动,让他们不仅仅记得风格、符号,而且理解形制背后那些“活”的灵魂;不仅仅将这些建筑看做空间视觉艺术的中心,而且认识到一切建筑形制都生长自一种习俗和信仰体系,认识到所有优秀建筑作品都因与文化间的互动而源远流长。 中国建筑史论文:中国建筑史论文:浅谈中国建筑史 【摘要】:中国建筑的文化有自己的特色并且丰富多彩。 【关键词】:建筑史;文化;特色 中国建筑自其源始以至于今,未尝一时停止其活动,其蜕变为继续的,故欲强为划分时期,本为一种不合理且不易为之事。然因历朝之更替,文化活动潮平之起落,以及因现存资料之多寡,姑分为下列各时期。 一、上古或原始时期(公元前200年以前) 自上古以至秦。此期间文献与实物双方资料皆极缺乏。殷周战国以来城郭宫室陵墓遗址虽已有多处确经认定,但尚有待于考古家之发掘。殷以前则尚无实物可考焉。 中国建筑之原始,究起自何时,殆将永远笼罩于史前之玄秘中。"上古穴居而野处,后世圣人易之以宫室,上栋下字,以蔽风雨"。此固为后世之推测然其所说穴居之习,固无疑义,直至今日,河南山西一带居民,穴居仍极普遍。宫室与穴居可以同时并存,未必前后相替也。 二、两汉时期(公元前204 -公元220年) 此四百余年间为中国建筑发育时期,建筑事业极为活跃,史籍中关于建筑之记载颇为丰富,建筑之结构形状则有遗物可考其大略。但现存真正之建筑遗物,则仅墓室墓阙数处,他为间接之材料,如冥器汉刻之类。 阶基为中国建筑三大部分之一。其在汉代,未央宫前殿,"疏龙首山以为殿台";"重轩三阶",文献可稽。川康诸阙亦有下以阶基承托,阶基四周刻作若干矮柱及斗者。画像石中,厅堂及阙下亦多有阶基,亦用矮柱以承阶面,柱与柱之间刻水平横线,殆以表示砖缝。直至唐五代,此法尚极通行。 柱及础 彭山崖墓中柱多八角形,间亦有方者,均肥短而收杀急。柱之高者,其高仅及柱下径之三点三六倍,短者仅一点四倍。柱上或施斗拱,或仅施大斗,柱下之础石多方形,雕琢均极粗鲁。孝堂山石室正中亦立一八角柱,高为径之三点一四倍,上下同径无收杀。其上施大斗一枚,其下以同形之斗覆置为础。出土汉墓砖中亦有上有斗下有斗形础之圆柱或八角柱,殆即此类柱之砖制者;但较为修长,其高可及径之五六倍。画像石中所见柱,难以判其为方为圆,柱下之础石,似有向上凸起而将柱底凹入,使相卯合者。汉代若果有此法,虽可使柱稳定,然若上面重量过大或重心偏倚,则易使柱破裂,故后代无用此法者。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公元220 -590年) 虽在当时政治动荡,战争频繁,民不聊生的情况下,宫殿与佛寺之建筑活动仍极为澎湃。而佛教之兴盛则为建筑活动之一大动力。实物之在艺术表现上吸收有"希腊佛教式"(Greece Buddhist)之种种圆和生动之雕刻,饰纹、花草、鸟兽、人物之表现,乃脱汉时格调,创新作风,遗存至今者有石窟、佛塔、陵墓等。 南北朝建筑已具备后世建筑所有之各型,兹择要叙述如下: 石 窟 敦煌石室平面多方形,室之本身除窟口之木廊外,无建筑式样之镌凿,盖因敦煌石质不宜于雕刻也。云冈,天龙山,响堂山,均富于建筑趣味,龙门则稍逊。前三者皆于窟室前凿为前廊;廊有两柱,天龙、响堂并将柱额斗拱忠实雕成,模仿当时木构形状,窟内壁面,则云冈、龙门皆满布龛像,不留空隙,呈现杂乱无章之状,不若天龙、响堂之素净。由建筑图案观点着眼,齐代诸窟之作者似较魏窟作者之建筑意识为强也。 殿 关于魏齐木构殿宇之唯一资料为云冈诸窟之浮雕(第11图)及北齐石柱上之小殿(第17图)。殿均以柱构成,云冈浮雕且有斗拱,石柱小殿则仅在柱上施斗。殿屋顶四注。殿宇其它各部当于下文分别论之。 塔 塔本为瘗佛骨之所,梵语曰"窣堵坡"(Stupa),义译为坟,冢,灵庙。其在印度大多为半圆球形冢,而上立刹者。及其传至中国,于汉末三国时代,"上累金盘,下为重楼",殆即以印度之窣堵坡置于中国原有之重楼之上,遂产生南北朝所最通常之木塔。今国内虽已无此实例,然日本奈良法隆寺五重塔,云冈塔洞中之塔柱(第11图)及壁上浮雕及敦煌壁画中所见皆此类也。云冈窟壁及天龙山浮雕所见尚有单层塔,塔身一面设龛或辟门者,其实物即神通寺四门塔,为后世多数墓塔之始型。嵩山嵩岳寺塔之出现,颇突如其来,其肇源颇耐人寻味,然后世单层多檐塔,实以此塔为始型。塔之平面,自魏以至唐开元天宝之交,除此塔及佛光寺塔外,均为方形;然此塔之十二角亦孤例也。佛光寺塔亦为国内孤例,或可谓为多层之始型也。 四、隋、唐时期(公元590 -906年) 隋再一统中国,定都长安,大兴土木,为唐代之序幕。唐为中国艺术之全盛及成熟时期。因政治安定,佛道两教兴盛,宫殿寺观之建筑均为活跃。天宝乱后,及会昌、后周两次灭法,建筑精华毁灭殆尽。现存实物除石窟寺及陵墓外,砖石佛塔最多。隋代一石桥,唐末一木构佛殿,则为此期间最可贵之遗物。唐之建筑风格,既以倔强粗壮胜,其手法又以柔和精美见长,诚蔚然大观。 隋、唐建筑实物之现存者,就型类言,有木构殿堂、佛塔、桥、石窟寺等物。其中石窟寺本身少建筑学上价值。此外尚有钟楼之一部分,亦因不全,不得作一型类之代表物。但在间接资料中,则可得型类八九种,以资佐证。在史籍中亦可得一部分之资料也。 城市设计 隋、唐之长安与洛阳,均为城市设计上之大作。当时雄伟之规,今虽已不存,但尚有文献可征。 隋文帝之营大兴城(长安),最大之贡献有三点:其一,将宫殿,官署,民居三者区域分别,以免杂乱而利公私;又置东西两市,以为交易中心。其二,将全城以横直街分为棋盘形,使市容整齐划一。其三,将四面街所界划之地作为坊,而其对坊之基本观念,不若近代之block,以其四面之街为主,乃以一坊作为一小城,四面辟门,故言某人居处,不曰在何街,而曰在何坊也。街道不唯平直,且规定百步、六十步、四十七步等标准宽度焉。顾炎武言:"予见天下州之为唐旧治者,其城郭必皆宽广,街道必皆正直,廨舍之为唐旧创者,其基址必皆宏敞。宋以下所置,时弥近者制弥陋"。唐代建置之气魄,可以见矣。 五、五代、宋、辽、金时期(公元906 -1280年) 五代赵宋以后,中国之艺术,开始华丽细致,至宋中叶以后乃趋纤靡文弱之势。宋、辽、金均注重于宫殿之营建;其宫殿虽已毁尽,其佛寺殿宇之现存者,尚遍布华北各省;至于塔幢,为数尤夥。作风手法,特征显著,规例谨慎,循旧制之途径,增减嬗变不已。此期除遗留实物众多外,更有营造法式一书,为研究中国历代建筑变迁之重要资料。 自五代、宋以后实物存者渐多,依其结构,可分为木构、砖石塔幢及其它三类分别叙述之。就年代言,辽与北宋约略同时,金则略当南宋而短,故所举各例,但以年代为序,不分南北畛域也。但就地方特征言,则凡边疆地带去文化中心愈远则其所受文化新兴影响愈迟。当宋之世,虽在战争中屡败于辽、金,而在文化上则辽、金节节俯首于汉族。文物艺术之动向,唯宋是瞻。自实物观之,同时代之遗物,凡边陲所见胥保存前期特征较多焉 六、元、明、清时期(公元1280 -1912年) 元、明、清三代,奠都北京,都市宫殿之规模,近代所未有。此期间建筑传统仍一仍古制。至明清之交,始有西藏样式之输入外,更由耶稣会士,输入西洋样式。清工部工程做法则例之刊行,则为清官式建筑之准绳。最后至清末,因与欧美接触频繁,醒于新异,标准摇动,以西洋建筑之式样渗入都市,一时呈现不知所从之混乱状态。于是民居市屋中,旧建筑之势力日弱。 七、民国时期(公元1912年以后) 民国初年,建筑活动颇为沉滞。迨欧美建筑续渐开拓其市场于中国各通商口岸,而留学欧美之中国建筑师亦起而抗衡,于是欧式建筑之风大盛。近二十年来,建筑师始渐回顾及中国固有之建筑,遂有采其式样以营建近代新建筑者。自此而后,建筑师对于其设计样式均有其地域或时代式样之自觉,不若以前之惟传统是遵。今后之中国建筑,亦将如今后世界各处之建筑,将减少其绝对之地方性。然因传统,背景,民族气质等等元素之不同,亦将自成一家,但其形成,则尚有所待耳。 中国建筑有着很高的欣赏价值。它给我们以审美享受,为研究历史和科学提供实证,为新建筑设计和新艺术创作提供借鉴。它不仅是中华民族文明发展的历史见证,而且是一部极有价值的爱国主义教科书。 中国建筑史论文:外国近现代建筑史教学体会与探索 摘要:为使学生从更广阔、更宏观的角度学习并掌握近现代时期外国建筑的发展背景与主要脉络,从5个方面对外国近现代建筑史教学提出探索和提议,指出在外国近现代建筑史教学中,应加强与社会背景、艺术史、古代建筑史的联系,注重史论与理论的平行教学,强调建筑作品的个案分析,加强对学生分析能力的培养,使学生逐渐建立自己的建筑观。 关键词:建筑史;教学;建筑观 外国近现代建筑史是建筑学的主干课程之一,是建筑学系学生的必修课。相对于外国古代建筑史,该课程具有知识点琐碎、理论流派繁多、信息量大等特点。随着图文资料的增加与网络信息的传递,学生能够更多更直接地了解国外最新的建筑动态,他们对新建筑思潮的敏感度与接受力超过了部分教师。然而,大部分学生对这些信息的了解比较片段化、图像化,对一些建筑现象或思潮缺乏必要而系统的认识,这些图像与知识在学生的头脑里是一种无序的状态,从而最终导致他们对近现代建筑的发展仅仅停留在图像或流派的层面上,对其相关背景及其内在逻辑缺乏必要的了解,更谈不上建立自己的建筑观[1]。近十年来,随着国内学者对建筑史更深入的研究,以及外文原著和译著的出版,我们逐渐了解和接触到更多史学家与理论学者理解建筑的方式。学生素质的提升与史学研究的发展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建筑史教学中,首先,不仅要使学生明确建筑概念,了解建筑现象与背景,还要拓展社会人文等相关知识,使学生从更广阔、更宏观的角度去观察建筑现象;其次,强调对建筑师或建筑作品的个案分析,引入建筑理论学者的分析方法,加强对学生分析能力的培养;最后,通过对建筑大师观点的学习,引导学生建立时代使命感及社会责任感,并逐渐有意识地建立自己的建筑观点。 一、注重与社会背景的联系 外国近现展与其社会背景的大变革有着密切联系,“近现代(modern)”的划分也正是以英国工业革命为分界点。工业革命不仅使英国一跃成为资本主义发展的强国,也改变了整个欧洲城市的面貌,同时也带来了新材料、新结构、新设备的大发展。工业革命为近现代建筑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基础。同时,18世纪欧洲的启蒙运动则为现代建筑带来了思想上的启蒙与变革。在启蒙运动“重理性”思想的影响下,欧洲建筑领域19世纪出现了功能理性主义与结构理性主义思想。从劳吉埃长老(Mare-Antoine Laugier)到勒·杜克(Eugène Emmanuel Viollet-le-Duc)、普金(Augustus Welby Northmore Pugin)和肖阿西(Auguste Choisy),他们的建筑思想成为经典现代建筑思想中功能理性、结构理性主义思想的先声。在教学过程中,有意识地强调社会背景的变化对建筑学的影响,并以此解释现代建筑发展、演化的原因和动力,使学生能够打破单纯建筑现象的束缚,从更广阔的角度来审视建筑的发展。 二、注重与艺术史的联系 传统的外国建筑史教学较多强调建筑史本身的专门性,旨在发现建筑史的客观规律,实际上,外国建筑史教学应更加关注其与艺术史的联系,增强学生的人文知识。事实上,在西方建筑史中,建筑一开始就与艺术密不可分。他们最初将建筑、绘画和雕塑三门艺术归于“美的艺术”。这种观点在维特鲁威的《建筑十书》中就已形成,后得到文艺复兴时期的理论学者的肯定并传承下来。文艺复兴时期,建筑、雕塑和绘画这三门艺术形成了三位一体的造型艺术观念[2]。 而现代建筑是整个现代艺术运动的一个组成部分,现代建筑的创新与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绘画、雕刻和装饰艺术中的革命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20世纪20年代末成立的德国包豪斯学校,所聘请的都是如康定斯基、纳吉等当时西方绘画、雕刻和工艺设计领域叱咤风云的先锋艺术家。他们的思想对包豪斯的早期理论产生了重要影响。他们所开设的基础课也为包豪斯设计教育作出了极大贡献。此外,勒·柯布西耶也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他本身没有接受过正规的建筑学教育,学美术出身,并且在以后的建筑职业生涯中,一直坚持绘画创作,并以此作为建筑灵感的源泉[3]。 三、注重与古代建筑史的联系 相对于19世纪末之前的外国古代建筑,学生们对多变、新奇、创新的近现代建筑更感兴趣。但在近现代建筑史的教学中,绝不能与古代建筑史隔离,在某些层面二者有清晰而复杂的联系。如:许多学生常常为法国启蒙运动时期部雷的“纸上建筑”所震撼。实际上,部雷与列杜的建筑深受18世纪意大利建筑理论学者皮拉内西的雕版画影响。而皮拉内西对古罗马建筑废墟的描绘与再创作对部雷等建筑师的创造性思维产生了巨大影响。古罗马精髓及“宏伟壮丽的”建筑在18世纪再一次呈现在建筑史上。尤其在“后现代”时期的教学中,许多古代建筑史上的案例会多次出现在后现代建筑师的作品中,如矶崎新的“筑波广场”与米开朗琪罗的“卡比多广场”之间的关联;后现代建筑大师格雷夫斯反复使用的“拱心石(Keystone)”,在这种知识点的联系与相互比较中,学生既能重新回顾古代建筑史的知识点,又能增强对建筑历史的学习兴趣。 四、注重历史与理论的平行教学 传统建筑史教学较多强调建筑的线性发展,外国近现代建筑史也有一条明确的线索,比如现代建筑的开端设定在威廉·莫里斯和英国的“工艺美术运动”,之后经历了“新艺术”、现代主义的演进,在建筑四大师手中得到最大发展,达到顶峰。随之而来的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多元化思潮集中体现了现代运动的成果,这种更替形式的论述在许多建筑史的参考书中都有表述。这种线性发展的观点来自佩夫斯纳(Nikolaus Berhard Leon Pevsner),许多教材与参考书都采用了这种建筑史线性发展的方式。与佩夫斯纳有相同观点的还有吉迪翁(Sigried Giedion)和希区柯克(Henry-Russell Hitchcock),但是这种线性历史观的研究方式在二战后受到了来自多方面的挑战。越来越多的理论学者开始把现代建筑的发展放在更加广泛的背景来看待,从社会学、政治经济、人文进步等方面入手,展示了一个不同的、多元化的理论形式。其中,包括布鲁诺·赛维(Bruno Zevi)、曼弗雷多·塔夫里(Manfredo Tafuri)、列奥纳多·本涅沃罗(Leonardo Benevolo)、美国的科林·罗(Colin Rowe)等[4]几位理论家,他们的研究对建筑史论多样化的形成和发展有着重大贡献。 建筑史的讲解不仅仅局限于对知识点的理解、建筑现象的描述、建筑流派的比较等,而应该更多地了解和研究各种建筑史方法论,多元地解释建筑史,这就需要教师在课堂上讲解必要的学者,并推荐学生在课后阅读相关著作。如赛维的《建筑的现代语言》(The Modern Language of Architecture),塔夫里的《建筑的理论和历史》(Theories and History of Architecture)和《现代建筑》(Modern Architecture),本涅沃罗的《西方现代建筑史》(History of Modern Architecture)等,以多元的视角看待并批判现代建筑,建立富有批判性的建筑观。 五、注重建筑作品的个案分析 密斯是现代建筑的重要代表人物,在外国近现代建筑史教学中,密斯及其作品是必须讲解的内容。巴塞罗那展馆在现代建筑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在于其自由平面、流动空间及水平与垂直的板片元素的运用,但不去了解这座建筑的真实结构,包括隐藏在板片式墙体中的轻钢支撑,就不能理解密斯如何创造了空间的流动性和无限性,如何创造了墙体与柱在彼此分离中对话的可能性。换言之,只有将建筑形式与结构形式结合讲解,才能够让学生更好地理解巴塞罗那展馆的精髓所在[5]。 外国建筑史的教学不仅要让学生熟悉某些作品取得的成果,而且要关注经典建筑作品背后的成因。可见,外国建筑史不应该仅是建筑风格形式的演变史。同济大学王骏阳教授曾指出,加强个案作品的建构分析正是超越风格演变史教学的有效途径之一,其目的是避免学生将建筑简单地等同于风格和形式。 讲解好建筑史是一个不断摸索的过程,既要求教师讲得好,又要求学生积极配合。为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拓展外国建筑史相关内容,布置课后作业非常必要。要求学生在课后阅读推荐的参考书籍,挑选自己喜爱的建筑师和建筑作品,分析其思想或作品的成因,以图纸的方式呈现出来。学生通过收集整理资料、阅读文献到完成作业这一过程,充分发挥了主观能动性,有意识地提出了自己的建筑观点,完成了从被动接受到主动学习的变化。 目前,学生对设计的兴趣远大于对历史的兴趣。为此,在教学过程中,在完成教学大纲的基础上,教师需要加强自身的学习,储备更多的知识,努力在丰富教学形式、完善教学内容等方面作尝试和探索,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改观历史课程在设计学科中的尴尬地位。 中国建筑史论文:中国建筑史课程教学新探索 摘要: 针对目前中国建筑学专业本科中国建筑史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评述东北大学建筑系在该课程教学改革过程中进行的、激发课程教学“活力”的初步探索。通过对该课程在教学资料“活化”、教学方法优化、课群关系“联动”、考核机制开放等方面的改革分析,总结东北大学建筑系中国建筑史课程教学改革的初步经验,以期抛砖引玉,探讨切实提高教育实效的途径。 关键词: 中国建筑史;课程改革;教学研究 一、课程教学现状 建筑历史是人们了解建筑与建筑学最有效的途径。中国建筑历史是建筑学的一门主干理论课[1],其目的在于提高学生建筑历史知识与理论修养,使学生在掌握建筑历史知识的同时潜移默化地提高设计和分析研究能力,为进一步的理论学习和建筑创作打下坚实基础。作为专业基础理论课程,中国建筑史在建筑学专业整个教学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 从目前多数院校普遍教学情况看,中国建筑史课程仍以传统的“听课、讲课”教学模式为主。这样的教学收效不佳,学生的主动性难以充分调动, 难以 从真正意义上激发求知欲望和兴趣,教学效果也必然受到影响。学生上课做方案、背单词、睡觉,“开小差”,的现象屡见不解。一方面表明学生对建筑历史课主观认识偏颇、重视不足;另一方面更为深刻地显示出课程本身在教学组织和授课方式上客观地存在需要完善之处。 二、 激发“活力”的教改尝试 东北大学自恢复开办5年制建筑学专业以来,始终以在实际教学中提高学 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培养、锻炼学生获取知识和运用知识的能力为出发点,积极构建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切实提升教育实效。中国建筑史课程自开设以来,更是针对目前本科建筑史教学普遍存在的“沉闷”现状,不断探索激发课程“活力”的有效方法,从教学资料、教学方式、课群关系、考核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尝试。 (一)“活化”教学资料 中国建筑史的教学内容具有时代跨度大,建筑类型丰富,知识内容繁杂等特点。传统的通史化教育尽管逻辑清晰,结构谨严,有明确的导向性,但是其鸿篇巨制的诠释性架构体系过于机械、僵硬、形式化。正因如此,统编的建筑历史教材往往使建筑系学生错觉地认为,掌握不同时期的重要历史建筑物代表、建筑师及其设计思想是课程的主要学习内容。针对上述情况,东北大学建筑系在课程教学中灵活运用教学资料,取消了固定单一的教科书,教学以专业教师教案为纲,在统编教材基础上结合不同授课阶段为学生提供参考书目。参考书内容除建筑史范畴,还涉及历史、文学、思想、艺术等相关综合领域,以鼓励学生拓展思路、广采博收,学生则可根据自身的兴趣和时间安排阅读。 其次,充分利用数字时代丰富的媒体信息,多渠道搜集电视、网络等有益的教育资源。如CCTV纪录频道播出的《故宫》《颐和园》等纪录片,《探索与发现》栏目涉及的历史建筑等内容。多种媒介的信息补充,使学生能够“生动直观”地感悟专业知识,系统地了解建筑发展的历史。另外,校外教学资源的利用也是教学资源扩展的一个直接、有效的补充手段。授课过程中,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利用沈阳及周边地区的历史建筑资源, 结合课程进度采取参观考察的方式,实地体验、近距离接触宫殿、寺庙、陵墓等古建筑,教师结合实物进行现场讲解(图1)。这种形象、直观的教学方式,增强了学生对建筑实体的感性认识,也使得中国建筑史课程教学充满活力。 (二)优化教学方法 针对中国建筑史本科教学内容多而课时相对少的问题,学校采取厘清内容主次,把握难点重点,讲“点”串“线”地灵活教学安排,同时部分教学内容采取以问题为主导的“讨论式”教学方式。 中国建筑史基础理论部分,教师在授课时作整体性介绍分析,在课程讲授前把相关章节必须掌握和了解的问题提出,让学生带着问题听课,激发学生对课程知识的主动思考。建筑类型评述部分,改变传统的“听讲课”教学方式,采取“讨论会”形式,根据教学内容,选取部分内容为专题,以问题为主导,安排学生课下研习、课上汇报,让学生真正成为课堂的“主角”。例如:在中国传统民居部分,根据知识点及内容特征分若干专题,教师提前将相关书籍、网站向学生推介,布置学生在课下做功课,课上进行分组汇报(图2)。在汇报过程中,可随机提问,互评讨论,教师也可现场指导,最后进行总结点评。这种以讨论为主的学习方式,让学生真切体会到了“教”与“学”的乐趣,更能激发学习热情,活跃课堂气氛,学生在合作与竞争中不知不觉提升了学习表现,对于知识内容的理解也更深刻、充分。 (三)“联动”相关课程群 为有效实现课程价值,学校还非常重视中国建筑史课程同其他主干课之间的目标一致性和系统性,在教学过程中形成相关课程群的有效联动。 建筑史的教学除了为学生建立完整的建筑发展认知之外,还能为其他课程,特别是建筑设计的学习提供辅助和引导性作用[3]。学校中国建筑史教学特别注重与中、高年级建筑设计课程的历史建筑保护改造设计专题结合。例如:三年级的建筑设计课程设置《沈阳老北站建筑保护及改造设计》题目(图3),引导学生将对历史建筑的研究分析与设计实践相结合,通过资料查阅、现场踏勘、实地测绘,实现建筑历史学习与建筑设计无缝对接,把学生对设计课的兴趣直接嫁接到建筑历史的学习中来,使中国建筑史与建筑设计课程有效联动,使设计专题成为建筑历史学习的有机延伸。从而引导学生探索各种建筑现象发生、发展的规律,进而培养全面、系统分析问题的能力,建构科学的建筑观。 同时,学校中国建筑史课程还着力推动与实践教学之间的配合与互动,将课程教学有机融合于建筑调研实习、建筑测绘实习、素描与色彩实习等实践环节。学生能够借助相关课程的学习机会,以体验、考察的方式加深对建筑历史知识的理解(图4)。 (四)开放考核机制 建立开放、合理的课程信息评价体系,并结合教改实施过程中的实践效果和反馈意见不断优化调整,是学校中国建筑史课程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采用综合的考核评定方式,即学生课程成绩由期末考试卷面成绩与平时成绩两部分按比例综合构成。平时成绩的考核除了包括学生个人作业、分组作业完成情况,还包括学生课堂表现 。期末试题中加大分析和论述题目分值,注重学生分析能力和建筑史观的考查,而不仅仅是对统编教材中知识点的机械掌握。同时,尽量均衡两部分考核内容的分值比例,以期鼓励学生重视学习过程,注重知识运用能力、创新能力的提升。 除了教师对学生进行成绩考核,课程在教学过程中也贯穿学生对教师授课情况的评价反馈。在课程开始前、教学过程中和课程结束后都设置问卷调查。问卷内容设计采用客观选项与主观建议相结合的模式,为消除学生不必要的心理顾虑,采取匿名方式收集学生对课程实施的反馈意见,鼓励学生讲真话,保证信息收集的原真性和学生参与的积极性。 三、 正在提升的教育实效 东北大学建筑系中国建筑史课程开课几年来,以灵活性、主动性、参与性、实践性为主要特征的课程教学设置,调动了学生对建筑史学习强烈的兴趣,也激发出了课程应有的活力。课程教学在尝试与探索中取得了初步成效,2012年学院对首届建筑学本科毕业班课程教学效果调查评价,中国建筑史课程获得了第一名;同时毕业班的24名学生中,2名学生考取了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历史与理论专业研究生。学生在课程调查问卷中表示:“这门课程的学习过程很累、也很轻松,课堂上轻松的学习氛围和课下有趣的动手、动眼、动脑一系列实践活动令人愉快”“上课后知道自己欠缺的东西很多,这无形中的压力让我知道,想把这门课学好要付出更多的努力”。借学生所言,东北大学建筑系中国建筑史课程教学刚刚起步,为切实提高教育实效还需要不断地探索、尝试和调整,需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付出更多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