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共管理模式:创新政府管理模式推进公共管理体制转变 [摘 要]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管理体制,需要创新政府管理模式。实现政府管理模式创新的前提是树立全新的管理理念,重点是大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关键词] 政府管理模式; 公共管理体制; 政府职能 当前,我国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如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管理体制,是我国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其中,深化政府改革的核心,是从政府管理模式创新入手,去推进公共管理体制的转变和完善。 一、政府管理模式创新的方向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相配套,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管理体制,需要对政府管理模式进行改革和创新,实现政府管理模式的四个转变。 第一,由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由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管制型政府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服务型政府转变,是近年来各级政府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中确定的一个目标选择,同时这也是政府管理模式创新的根本所在。按照产业分类,政府是第三产业部门,属于服务领域,因此,各级政府的首要职责就是提供服务。服务型政府本质上是社会本位、民本位,政府管什么不管什么,都要从社会和公民的需要出发,并以此作为政府职能定位的依据。它与传统的以官本位、权力本位为特征的管制型政府相比较,是两种不同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政府公共部门与社会公众之间,由治理者与被治理者之间的关系变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与消费者、顾客之间的关系。社会公众成了政府服务的对象,是公共服务的消费者和顾客,从而使根据社会公众的需要提供公共服务成了政府公共行政的应有之义。 第二,由全能型政府向有限型政府转变。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权的政府管理形态不仅极大地压制了非政府力量参与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而且导致政府职能庞杂、机构臃肿、成本高昂、效率低下,存在很多管理盲区,容易诱发行政权力腐败。政府管理中长期存在的越位、缺位和错位现象,根本原因就在于此。公共管理的内涵在于其高度的社会性和公共利益最大化。具体实现形式就是由政府的单一管理转向社会共同治理。公共权力的垄断被打破,公共事务的管理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社会组织及公众对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广泛参与,主要表现在其对政府决策的影响,通过立法、司法机构对政府行为的约束以及通过各种渠道对政府活动的舆论监督等,促进政府在公共服务质量上的提高,增强各自在公共管理中的独特作用。而政府管理的重点则放在维护市场秩序和创造有效率的市场环境上,具体而言主要是三个方面:制定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依靠经济和法律手段,保证经济总量关系的基本平衡,优化与提升经济结构,提升社会就业水平;组织公共产品生产,发展公共事业,提供公共服务,建立公共保障。通过权力下放和让渡,使政府管理的效能进一步提高,同时也促进社会发展更加和谐。 第三,由权力型政府向责任型政府转变。在计划经济时期权力高度集中的行政体制下,政府权力与责任严重脱节和失衡,强调权力配置而忽视追究责任,重视权力行使而忽视承担责任。权力和责任的不对等造成严重的集权主义、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政府权力渗透到经济社会的每一个领域,而且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造成权力的滥用和行政资源的浪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主化进程的推进,计划经济的直接命令式的管理显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把政府活动和行为规范到现代市场经济和现代民主法治的范围之内成为时展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建立责任制,使其各就其位,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增强政府管理的透明度,把行政行为放在公众的监督之下,使公共权力不仅在权力制约机制内得到监督,而且必须接受整个社会的普遍监督和普遍制约。 第四,由人治型政府向法治型政府转变。建设法治政府,是要确立法律的至上地位,将法律所确定的秩序关系引入私人领域和政府领域。在国际交往中自觉将政府行为纳入WTO规则的轨道,自觉按规则行事。按法治化的要求,政府必须调整行为理念和行为模式,在遵守和履行世贸组织法的规则和义务时,推进政府自身法治化的进程。 二、政府管理模式创新需要树立全新的管理理念 第一,树立公共管理理念。“新公共管理”核心要义在于公共性,突出强调管理主体的多元化,管理导向的社会化,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等新的观念。特别是“企业化政府”概念的提出,政府把服务的对象重新界定为顾客,让顾客有所选择;政府下放权力,积极采取参与式的管理;政府宁可要市场机制而不是官僚主义机制;政府关注的中心并不简单是提供公共服务,而且也向公营、私人和志愿服务各部分提供催化剂,使之行动起来解决面临的问题。当前,我国明确提出要把政府职能转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上来,并特别强调要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现了与公共管理导向的一致性,同时也明确了政府管理创新的总体方向。 第二,树立充分竞争理念。“新公共管理”主张用市场的力量来改造政府,在公共部门中引入市场机制,在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公共部门机构之间展开竞争,以缩小政府规模,提高公共物品及服务供给的效率。将企业管理原则引入政府管理,进行“政府再造”,促进政府管理创新,是提高政府管理效能的重要途径。在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提供上采用市场的方法(合同承包、、拍卖、招标等),并在公共机构以及政府组织中确立节约成本和提高效益的激励机制,对正处于转型时期的我国政府管理体制来说,具有非常积极的借鉴意义。 第三,树立注重效率理念。追求效率是政府管理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与传统公共行政追求效率原则不同,新公共管理以追求“三E”(即经济、效率和效益)为目标,实现从效率优位向绩效优位转移。因此,公共行政的目的,就是对各种资源加以最有效能的利用,使公共计划得以最迅速、最经济、最圆满地被完成。政府是否高效运作,一直是判断一个公共管理体系是否优良的标准,也是判断政府是否负责任的标准。高效率和高绩效意味着公共部门能够充分地利用各种资源实现管理的目标,意味着公共部门和公共管理者要重视金钱的价值、时间的价值、结果的价值和服务的价值。 第四,树立以人为本协调发展理念。以人为本是政府管理制度创新的灵魂。制度文明,本质上是如何善待人类自己,如何尊重人、为多数人服务。为增强国力服务,为经济主体服务,为民众服务,这是制度创新的方向。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标志着我们党执政理念更趋理性,也使政府管理的目标更为明确。 三、政府管理模式创新的重点是大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按照公共管理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政府的行政方式既要充分运用各种法律、制度、规章来调整各种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同时要 综合运用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社会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由“行政——控制型”向“规则——服务型”转变。政府职能范围和内容要进行调整和改革,主要是解决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转变政府的经济社会管理职能。其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物质和精神需求。 在计划体制下,政府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造成职能“越位”、“错位”和“缺位”,因此,必须对政府权力和社会权利进行重新配置,对政府内部职能进行重新设置,对政府职能行使方式进行重新界定,使政府职能实现“归位”、“到位”和“补位”。政府职能转变的根本要求是承认政府权力的有限性,还权于社会,还权于市场,还权于公民,改变过去政府包揽一切的做法,把政府的某些职能转移到民间,由非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承担。抛弃过去那种全能型政府管理模式,由微观干预的管理方式向宏观调控的管理方式转变,把政府的决策职能和管理职能分开,把决策职能置于政府职能的中心位置,将执行职能更多地交由社会其他权力主体承担。为此,政府应着力培育多元化的社会活动主体,为社会中介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各种制度保障。同时,为了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政府还应积极引入竞争机制,让更多的私营部门和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供给,促使政府组织节约成本,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益。 总之,政府管理模式创新,是一个浩大的系统工程,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过程,也是推进公共管理体制转变和完善的重要路径。 浅谈公共管理模式:试析从政府责任机制的转变看新公共管理模式 论文关键词:新公共管理 责任机制 管理责任 政府改革 论文摘要:政府责任机制的改变是传统行政管理模式向新公共管理模式转变的基础。在新公共管理责任机制中行政部门的管理责任上升并成为主导责任,它关注的是管理结果和目标的实现以及管理者对此负有的个人责任,同时加入了行政系统对公民的直接责任,而官僚系统的政治责任则不像以往那么突出,管理者与政治家之间形成了更加灵活而紧密的关系。在这种新的责任机制框架下,公共管理在实践中形成了绩效管理、引人市场、顾客至上等多种灵活有效的管理方式与技术。因此,从责任机制的转变与构建来把握新公共管理对于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研究及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20世纪70年代以来,新公共管理运动在西方国家掀开了政府改革的新篇章。针对传统公共行政模式下官僚体制的僵化、低效等种种弊端,新公共管理从多元、民主的现代社会冲豁正出发,借鉴私营部门的成功经验为政府量身裁制了一套全新管理模式。政府运作模式转向新公共管理的过程从根本上说在于责任机制的改变和再造。作为官僚系统运行的根本动力和约束,责任机制成为研究和把握新公共管理的一个重要视角。下面将退封丈对政府责任机制的转换和建构研究来深人而全面到断垂析新公共管理模式。 一、传统公共行政到新公共管理的资任机制转变 上世纪70年代以来.新公共管理兴起并日益成为传统公共行政的替代物。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是在工业发展的特殊时期应运而生的,其体系和技术都与早期的工业年代相吻合;常规的等级制和政治与行政的分离是其突出特征,也反映着传统公共行政模式的责任机制。然而,这种传统模式在今天表现出的僵化、低效使其不能再有效发挥作用了。 休斯曾把公共部门的责任归结为两种相关的责任机制:政治责任与官僚或管理责任。第一种是选举产生的政府对选民的责任;第二种则主要表明官僚制组缪拐寸选举产生的政府的责任。以此来审视传统公共行政模式,就会发现它在今天力不从心的根源:没有明显的指向结果的管理责任,政治责任也是间接的、含混的。 传统的公共行政理论在政党分赃之弊的解决对策中形成了政治—行政二分原则,引门色其作为要永久坚持的理论基础。由此,传统官僚制要求行政独立于特定的政治范围之外。官僚制组织仅仅是在政策方面给政治领袖提供建议,并且尽可能地代表政治领袖管理其拥有的各项资源。这样,行政部门的责任链走向便表现为公务员通过各个部门的等级结构,在技术上对政治领袖负责,并最终对人民负责。此外,传统公政责任机制假设,作为政治官员活动领域的政策事务与留待公务员完成的行政事务是可以严格区分开来的;实际上公务员是中立的、匿名的,且与任何特定政策无关,因此,只有政治官员才真正负责任。 不难看出,传统公共行政模式下官僚系统的政治责任是模糊不清的。民主政治要求官僚系统必须对公民负责,然而传统公共行政模式下的官僚体系只有通过政治领导人而间接地对公民负责,也就是说,由于官僚系统直接对政治领导负责,行政者的行动也就成为政治领导的行动,因此选民通过投票选举政治领导人来评寸古政治方面和官僚方面的能力。传统官僚制的政治责任机制实质上振当恿过某种政治制度把官僚系统和公民最终联系起来,这种对公民责任的间接性是其政治责任模糊含混的根源所在。 传统模式下的行政责任机制被认为是一种“范围较窄的责任”,“在这种机制中,虽然由谁最终负责是很明确的,但这种责任是对错误,而非对成就而言的。传统的公共行政要求公务员准确无误地贯彻执行既定政策,在行政“习卜政治化”的原则下,这也是对公务员的唯一要求及衡量标准。这种激励使得“照章办事”比取得成果重要,必然导致官僚系统中“不求无功,但求无过”的消极作风的盛行。另外,由于严格的等级制和命令一一一月民从模式,行政者可能以没有下达命令或命令不清楚为由逃避责任,特别是个人的责任。在此,传统官僚体系的僵化、低效等弊病也就容易解释了。 传统公共行政模式的责任机制存在的缺陷使其不能在今天的社会中有效运行、发挥应有作用,也成为采用管理主义模式的主要原因。新公共管理以管理主义、经济学和公共选择理论为基础,试图用适合当代社会的一系列全新.构建一套根本不同于以往的公共管理模式,来代替漏洞百出、力不从心的传统官僚机制,这些理念包括:公务员被假定为具有经济利益动机;私营部门的灵活管理为政府部门提供了经验;政治与行政不可分离;在从行政到管理的理论变化中,一个关键的区别是,行政是执行指令,而管理是获取结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要全面理解新公共管理,应从其责任机制的更新与构建人手。这一变革的突出特点就是行政系统的管理责任上升并成为了行政组织的主导责任。也就是说,在完成政治领导制定的战略目标时,官僚组织需要负的是管理责任而非政治责任;虽然在对政策目标的分解和细化中公务员常常要参与政策制定并监督目标的实现,下旦这一过程也被视为公务员指向战略目标的一系列管理过程,他们在其间的责任也就更多地表现在管理方面。所以,新公共管理模式的显著变化就在于关注重点转向了管理目标的实现和管理者对结果所负的个人责任。 从本质上说,行政是指听从指令,而管理则是实晒胜吉果。既然管理责任成为官僚组织的主导责任,那么它的一切行为责任就集中在对结果的实现上了。新公共管理并不认为实现某结果有一条最好的途径,管理者在被赋予责任之前也就没有被告知如何获得结果。决定工作方式是管理者的一个职责,如果没有实现预定的目标,管理者对此应当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公务员的角色已从行政者变为管理者,他可以综合运用计划、组织、指挥、协调、监督等多种方式来更好地实现目标。于是,新公共管理下官僚组织的运作模式及公务员职能都比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有了根本性的扩展与转变。 阿利森右少付公共管理的某些刃乙点进布予综合的基础上归结出了“管理的一般职能”,主要是三个方面:战略、管理内部构成因素和管理梦卜部构成因素。其中“战略”又可划分为:(1)确定(组织的)目标和重点(以对外部环境和组织能力的预测为依据);(2)设针也展作讨戈蛆以实现所定目标。“管理内部构成要素”包括:(1)人员的组织和调配;(2)人事指挥和人事管理制度;(3)控制绩效。“管理外部构成要素”有: (1)与组织的“外部”单位协调关系(它们服从于同一个权力机关);(2)与独立的组织协调关系;(3)与新闻媒介和公众协调关系。 管理的自由性与灵活性使公务员能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积极发挥能动性,找到完成目标的最佳或最适宜方式,出色地完成目标。像企业家一样发挥自身的创造性,把资源从生产率和产出较低的地方转移到较高的地方,达到优化配置原本十分有限的政府资源,使得在税收不变的情况下,提供更多更有效的公共服务。很明显这种指向结果的管理责任鼓励官僚组织内的创新意识、效率和成本意识,也就是运用私营部门的成功经验来改善公共部门的运作和绩效。 在注重结果的同时,管理责任还强调“谁对结果负责”,也就是公务员对结果的个人责任。可以说这种个人负责机制是公务员成为管理者的基础和前提,因为谓织寸结果负责谁就有权选择管理方式。同时这也是公务员积极工作、争创业绩,同时努力减少和避免失误的有效激励。个人负责的责任机制包含对出色实现目标的个人奖励和未实现或达到预期目的的个人责任追究和惩罚机制。由此引申出的“责任管理”更是以往官僚行政中消极懈怠,“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等思想的克星。英国曾对政府责任机制进行过一系列改革,富尔顿报告认为责任管理就是要“使个人和单位对已得到尽可能客观评价的绩效负责”,它的实现依赖于“在政府部门内部确认或建立责任单位一这些单位的产出能够被尽可能客观地加以考核,同时,这些单位中的个人则可以个人的名义对自己的绩效负责。 可以说,新公共管理责任机制的杨:就是公务员的管理责任。在这一机制下,公共管理者应为自己的行为及所属机构的行为负责任,在政策执行中他们不能以所有行动应是政治责任为由而否认他们自己的职责。这一点对于责任追究和功绩奖励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同时也是新公共管理在责任机制方面比传统公共行政模式的进步之处。表面上看强调公务员的管理责任仿佛会降低整个行政系统的政治责任,同时也减少了政治领导人的责任。事实上,管理责任的上升并不提多寸政治责任的削减,而是使政府责任得以明晰化。传统行政机制下,政治官员在为其所主管的部门承担责任时并不曾明确真正的管理责任,以致承担了与自身职位不相称的政治责任,而行政人员则可因此而形成逃避责任或规避风险的倾向,其管理绩效与成就方面的责任就显得很微弱了。所以说,要克服传统行政机制的弊端必须明晰政治责任和管理责任;即便新模式下政治责任在某种意义上真的有所减弱,然而“政治责任任何程度的减弱都可以被管理责任的改进所抵消。" 新公共管理责任机制的另一个显著变化就是增加了对公民的直接责任。它要求官僚组织建立对公众的直接联系与责任,这种联系的建立可以是为公众提供相关咨,增加行政透明度,接受公众监督,倾听公众意见,或是提供政府服务时与社会私营部门、非营利组织等各类团体的直接接触及共同协商等。实际上,行政系统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渴望得到公众的认可与支持。从系统论来看,行政系统生存和发展的活力之源来自外界不断的需求信息和能量的输人,经过一系列内化、整合过程后再向外界输出,并得到反馈,以此来调整和促进组织的再运行。并在与外界的互动中不断更新自身,达到与环境的适应和共同发展。因此有学者认为,由于这种对公众直接责任的存在,官僚制组织本身甚至比政治官员或利益集团更具有责任感:“作为政治代表,官僚制组织的优势在于它们既有信息也有责任感。在令人信服地处理某事务时需要第一个特点,而在证明行政的合法性时则需要第二个李东点。像立法者等选举产生的代表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但有时却会严重缺乏专门知识。私人利益集团—立法者经常依靠它们获取信息(及金钱)—拥有丰富的信息,但却对合法权力的来源缺乏责任感。相反,公共官僚制组织部同时具备了专业技术及正式的法定权力。从有效性以及可提供广泛联系的角度来看,这是一种独一无二的组合。如果没有官僚制组织,将会使社会更加不平等,使政治更加动荡。 为了突出行政系统与公众间的直接责任关系,新公共管理把公众喻为公共服务的“顾客”,并提出政府在公共管理中要做到“以顾客为中心”,对顾客需求敏感并作出及时、周到的回应。“以顾客为中心”成为了新公共管理对传统公共行政的重大突破与创新,正如休斯所言;“传统模式缺乏对顾客的特定反应,事实上也不需要。但对责任体制的思考改变了这一点,并且反过来导致了行政体制的改变。世界经合组织(OECD)甚至认为,整个经济效率须依赖于公共部门在提供商品及服务时如何对顾客需求作出反应。经合组织还就此提出建议,认为政府可以通过提高行政体制的可理解性,对顾客的需要予以满足,保证政府与公民接触渠道的畅通,以及推动公民的积极参与等等方法改进对公众作出的反应。 对公民的直接责任机制,使行政部门像企业关注顾客一样关心公众需求,有针对性地为不同公众群体提供又快又好的服务,以满足今天多元的社会需求。在此需要指出一点,把公众当作顾客来对待并不是像有的批评所说的那样要改变公民的主权地位,而是强调一种以公众现实需求为出发点和导向的服务理念,这恰恰提岁寸公民权利的最大尊重与实现。根据公共选择理论,企业把顾客作为上帝是为了争得更多的“货币选票”,使自己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政府以顾客为中心为自己赢得了政治选票,这样才能在公民的认可中获得和巩固自身的合法地位。因此,对公民的直接责任成为了公共管理模式的责任机制中必不可少的一部份。 二、公务员与政治家、公众间的贵任关系 传统的公井衬了政模式因其责任机制的单一、僵化和政治—行政二分法的不切实际而遭到批评,随着从行政到管理的转变,新公共管理模式下公务员与政治家、公为匕之间的责任关系必然发生改变。 传统模式中,管理者与政治家之间的关系是范围狭小的和技术性的,类似于主人和仆从之间的那种发号施令和唯命是从关系。但在新公共管理模式下,政治家与管理者之间的关系变得比以前灵活而紧密,突破了传统的狭隘范围和技术性局限”由于政治权威依然存在,公共管理必然是处于政治权威影响下的管理……其结果是将公共管理与未受政治权威影响的其他管理形式区别开来。今天的公务员(公共管理者)日益卷人公共政策制定中,也与传统严格意义上的政治事务发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正如雷尼所说;“在技术合理性的基础之上,公共管理者在某些情况、某些层次上有较大的自主权而不受政治干预。政治干预在其他情况下则有支配权。而在某些情况下,政治和行政标准则有效地融合在一起。’,于是,特别是在行政管理的高层人员身上,管理责任与政治性也出现了交融—出现了一批“官僚政治家”。他们更有可能带有政治色彩地致力于公共管理,而不是无党派或中立的。人们越来越明显地看到,一个有效的管理者必须在政治上也要长袖善舞。可以说,公务员与政治家之间这种灵活而紧密的关系是与当代政治与行政发展趋势相一致的,因此也是相适应的。 另外,随着“以顾客为中心”的提出,公务员与公民间建立了直接和互动的责任关系。新的责任机制改变了公民的被动服从或接受地位,公民要求可以直接成为政府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动力和压力,公务员与公民间变成了倾听与合作关系,行政部门以积极的回应态度与公民共同努力,以创建更好的经济社会环境。 三、新公共管理资任机制在实践中的运用 以管理责任和对公民的直接责任为主要特征的新公共管理责任机制,成为了政府运行模式和管理方式全面革新的内在动因和根据。新型的责任机制促使政府逐渐在各个层级之间、在监督机构与执行机构之间、在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之间以及公共部门内部引进一种更为契约化、更具参与性、选择更为自由的关系。在新公共管理的具体实践中,指向目标和结果的责任、管理者个人责任、对公众的直接责任和与政治的灵活关系构成了一个全新的责任机制框架,以此为基础创设出了一系列的管理方式和方法。我国学者陈振明曾将其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让管理者进行脊里,(强调职业化管理);2)衡量业绩(明确的绩效标准与绩效评估);3)产出控制(项目预算与战略管理);4)顾客至上(提供回应性服务);5)分散化(公共服务机构的分散化和小型化);6)引人竞争机制;7)采用私人部门的管理方式;8)改变管理者与政治家、公众的关系。 很明显,新公共管理的责任机制使政府在管理实践中更倾向于借鉴私营部门的管理技术和成功经验,以“三E" (F.coramy, Efficiency and E6ec)标准来提高生产力并增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在这一过程中,世界经合组织(OE)认为应通过“两个主要途径”。 其一是:“提高公共组织的生产绩效,目的是提高人员、发展合格人才的招聘以及绩效奖励等方面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具体内容包括让组织员工参与决策和管理过程,在推行严格的绩效目标时相应放松管理控制力度;运用信息技术;改善顾客反馈渠道并强调服务的质量;将供给与需求决策结合起来(例如采用使用者付费方式)。” 这一途径主要为了在组织内部加强对公务员个人的激励和绩效测量,以及改善与顾客的关系;这与组织内部个人负责制和对公众的直接责任机制是对应的。同时,在关注结果而非控制过程的管理责任机制下,行政组织有了充分的自由空间来选择达到目标的最佳途径:而在现有的社健牲圣济条件下,市场这个最有效率的资源配置方式必然成为首选方式。 于是,第二个途径便是“充分利用私营部门建立一个可靠的、有效的、竞争性的以及公开的采购体制,将原来由公共部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生产转包出去,通过合同形式购进中间形态的产品和服务,并终止供应的垄断现象和其他保护形式。”当然,在公共管理实践中,管理者还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或者创造出最适宜的管理方式以求为公众提供更满意的服务。用一个不太贴切的比喻,政府责任机制与管理方式二者之间好比内容和形式的关系;新公共管理责任机制的建立使政府运营和治理模式焕然一新,而今后围绕这一机制,公共管理技术与方式将随实际情况的不同而变化发展,但这种形式的不断变换却始终以责任机制这个“内容”为基础和依据,也始终反应和适应其要求。 四、结语 政府责任机制的变化是传统公尹绮于政模式到新公共管理模式转变的基础,因此从新责任机制的构建入手可以更透彻、更全面地把握新公共管理范式的本质及要素。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初步建立。相应的政府体制改革问题也日益突出;因此,对于如何有效借鉴新公共管理模式,以促进我国公共管理研究与实践进步来说,这一视角的研究具有不可低估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浅谈公共管理模式:试论苏州工业园区公共管理模式及政策设计特色分析 【论文关键词】苏州工业园区 公共管理 模式 政策设计 【论文摘要】苏州工业园区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园区积极借鉴新加坡公共管理的经验,形成了一系列富有特色的公共管理意识、体制和模式。研究和分析苏州工业园区的公共管理模式及政策设计,对于促进我国其它地区开展中外经济技术合作和现代化建设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苏州工业园区的开发与建设是中国和新加坡政府间重要的合作项目。园区地处苏州市城东金鸡湖畔,行政区域面积约260平方公里。其中,中新合作开发区面积70平方公里,园区自1994年5月正式开发建设以来,在向着“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科技工业园区和现代化、园林化、国际化的新城区”发展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已经发展成为“中国发展速度最快、协调发展最好、经济效益最佳、科技含量最高的开发区之一”,成为中国对外合作的成功范例。苏州工业园区所以取得巨大成功,与其学习和借鉴新加坡公共管理经验,同时充分地结合我国特别是苏州工业园区的实际是分不开的。苏州工业园区的公共管理模式及政策设计具有多方面的内容,其中在园区规划、亲商理念、协调发展等方面更具有自己鲜明的特色。 一、长远规划。有效管理 苏州工业园区之所以长盛发展而不衰,这与它的长远规划和有效管理是密不可分的。与国内一些城市的开发区建设相比,苏州工业园区在学习和借鉴新加坡公共管理经验进行长远规划和有效管理方面更具有其独到的特色。 1、规划长远,投入到位。在规划设计方面,苏州工业园区立足长远,高端设计,清晰地预见未来的发展面貌。10年前,园区高价聘请中新双方专家编制了先进、科学的园区总体规划。规划强调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在园区中合理布局了工业、商业、人居、景观等各项城市功能,科学地预见了园区未来发展的方向,为园区的长远发展与科学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前提基础。如,考虑到苏州工业园区地处低洼的平原地带,为保障进驻企业不受洪灾影响,园区地坪被填土加高,使之超过百年一遇洪水水位标准0. 5米以上,为投资商放心大胆地投入吃下了定心丸。 在实际投入方面,苏州工业园区认真借鉴新加坡“需求未到,基础设施先行”的经验,集中资金力量,适度超前建设了完备的基础设施。早在地面建设启动之前,园区的地下工程如水、电、气、热、排水、排污、通讯、有线电缆等各种管线随着道路工程一次性埋入地下,在建成区,每平方公里基础设施投入超过1亿美元。良好的基础设施为引进项目的及时开工投产创造了必要条件。而我国其它一些地方政府,在开发区建设方面,喜欢乱铺摊子,重复投入,一个县甚至有三、四个开发区,结果造成资金分散,基础设施投入不到位,对外资缺乏应有的吸引力,甚至根本吸引不到外资,开发区形同虚设,给地方经济建设造成了巨大损失。好在国家已注意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并采取了相应的政策措施。据统计,至2004年6月,我国共撤消各类开发区4735个,占开发区总数的7成。这对于遏制开发区投资过热,避免重复建设,认真学习苏州工业园区经验,长远规划,高端设计,集中力量办大事指明了方向。 2、严格制度,有效管理。在苏州工业园区,最大的权威不是管委会的领导,而是园区的总规划师,这已经成为苏州工业园区政策设计的特色之一。10年来,只要是规划图上的线条和色块仍然符合现实要求,那么,这些线条和色块就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人都无权改动,这与国内其它许多地方因领导喜好而异,因班子调整而异,建了拆,拆了建,反复折腾的情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许多外商看来,园区最值得称道的莫过于10年来的开发建设与10年前的规划一模一样,这种可预见的、充满着管理者诚信的投资环境,自然是投资商最为放心的。 当然,随着园区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原来的规划设计与现实要求也会有不尽相符的地方,这时,管理者并不囿于条条框框,而是采取积极的管理措施。他们认为:对于一个有效的公共管理者来说,不是被动地适应环境,而是要积极主动地改造环境,克服管理环境中各种不和时宜的约束和障碍,做到忠实执行与灵活运用相结合—但决不能偏离原有规划的精神实质。具体实施中,就是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师的意见,适当缩减弹性绿地,重新设计预留“白地”,从而达到规划与发展的协调。所谓弹性绿地,就是指在性质不同的规划用地中间,因发展程度的原因,权且绿化而成为类似公共绿地的绿化区。当园区发展到一定程度,在整体规划框架内,可以适当缩小弹性绿地,使之最终成为一条绿化带。所谓“白地”,就是为了使规划能够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做相应调整,对目前做什么尚没有确定认识地段。“白地”是新加坡设计公司提出的最新概念,也是目前世界上最流行的设计理念,它充分地体现了变与不变的辨证关系,为管理的与时俱进提供了空间。 二、亲商不忘亲民。亲商而不唯商 有人说,“亲商”这一概念是苏州工业园区第一个从新加坡引进中国的,这话或许需要考证,但是,园区亲商不忘亲民,亲商而不唯商的政策设计却是它10年来既能蒸蒸日上地发展,又能够得到当地居民热情支持的原因所在。 1、亲商不忘亲民。其实,在中国,亲商的做法,比“亲商”这一概念的引进要早的多。改革开放之初,亲商的做法就己在全国开花,其口号也一个比一个响,什么“亲商、安商、富商”、“引商、重商、扶商”等等,这些做法,对于增强该地区的自我亲和力、吸引外商投资,无疑具有积极的作用。可遗憾的是,在许多地方,“亲商”有余,而亲民不足,殊不知这是否暖了“商”的心也尚未可知,但却实实在在地凉了“民”的心。不久前发生的“嘉禾拆迁事件”就鲜明地说明了这一问题。如此顾此失彼,实际上是与新加坡管理理念中的“亲商”原意背道而驰的。 在苏州工业园区,亲商与亲民是统一的,亲商首先亲民。在园区建设过程中,首先考虑的是拆迁安置问题。园区管委会把失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当作重大工程来抓,确保了农民“失地不失业、失地不失岗、失地不失利”02002年,全区累计已有近4万农村富余劳动力转换为具有就业、创业技能的新型市民。园区亲民的另一典型举措是“邻里中心”的设计。邻里中心是苏州工业园区在第三产业和公益事业及其经营管理方面借鉴新加坡经验而兴建的一种新颖的社区服务形式。它涵盖了所有商业服务、社会服务设施(包括农贸市场、学校、邮政所、诊所、文娱体育设施、书店、理发室、浴室、洗衣房、修理铺等),集商业、文教和社区服务于一体,其服务半径约0. 5平方公里,不仅可为1万多户居民提供服务,大大方便了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而且解决了相当数量的适龄拆迁户的就业问题,这实在是亲民的切实之举,值得提倡和推广。 2、亲商而不唯商。亲商、尊商、重商,给投资商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是各地政府应该做的份内之事。可是,在国内吸引投资商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许多地方为吸引投资纷纷降低门槛,待投资商如上宾,而视百姓如草芥,亲商到了唯商的地步,更有甚者竟置法律于不顾。近闻某县为启动“亲商爱民工程”,规定:“……对涉及正在进行重大项目洽谈,重要经营活动和科技攻关骨干人员的违法犯罪案件,只要上述人员犯罪情节不是十分严重,又没有现实危害的,一般不采取强制措施;对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不予立案追究……”。在这里,之所以出现了“没有现实危害”的“犯罪”、“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不予立案追究”的超越法律的怪事,恐怕就是“唯商”的思想在作祟。既然在你这里法律都可以超越,法律面前不能人人平等,那么投资商还会相信你的承诺吗?事实上,因“亲商过头”而吓走投资商的报道已不止一例。 苏州工业园区在政策设计上的“亲商”理念,改变了传统行政体系中的主体中心主义,但是,它亲商而不唯商,一切按国际商务活动的通行规则办事,从而赢得了投资商的信赖。在园区,亲商的概念就是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切实为投资商做好服务。10年来,管委会科学定位政府职能,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水准,从精简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压缩行政事业性收费着手,先后推出了社会服务承诺制、一站式服务中心、电子审批、网上预审等,千方百计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投资环境,与此同时,园区还在招募人才、保护知识产权、实行快速通关、方便员工生活等各方面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受到了外资企业的广泛好评。“亲商”,这种主体的边缘化不仅使腐败现象丧失了发生的依据,而且,让园区从发展理念、体制机制到每个工作人员的观念和作风都与国际接轨。 三、强调园区的协调发展 苏州工业园区坚持科学的发展观,高度重视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为园区的持久繁荣创造了条件。具体说来,园区的协调发展理念主要有三个方面:即经济和社会的协调、产业和资源的协调、核心地带和周边区域的协调。 1、经济和社会的协调。与有的开发区片面追求GDP不同,苏州工业园区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十分注重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目前,园区以不到苏州市3%的土地、3. 5%的人口和5%的工业用电量,创造了全市14%的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8%的工业产值、21%的注册外资,28%的进出口额。园区每万元GDP耗水5. 9吨、耗能0. 22吨标准煤,达到了90年代世界先进水平,初步走出了一条高产出、低能耗的新型工业化发展之路。10年来,园区中新合作区内常住人口己超过8万人,累计创造就业岗位13万余个,周边70%农民己迁入设施齐全的现代化居住小区,其中4万余农村富余劳动力完成身份置换,成为初步具有就业、创业技能的新型市民。2003年,全区职工人均收入达250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8510元。如今,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自然生态良性循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成为人们生活和创业的乐园。 2、产业和资源的协调。苏州工业园区十分重视产业发展和资源的协调,在金鸡湖及环湖地区建设过程中,决策者认为:湖滨是公共资源,公共资源的第一享受者是公众,不允许有钱人或有特权者单独享受。因此,在具体设计中,环金鸡湖22公里全部是开放公共地带,宽阔的绿化带和道路之外,才是低密度的住宅或娱乐设施。根据规划,环绕着金鸡湖,设置了玲珑湾、文化水廊、金姬墩望湖角、水巷邻里、湖滨大道、城市广场、波心岛8个特色区,并通过绿地系统和步行系统连为一体,尽可能与湖畔公共空间相融。有人算了一笔帐。1994年园区初期开发房地产价格是50美元每平方米,2002年园区拍卖至今最高的房地产价500多美元每平方米。8年地价上涨10倍,这与园区的科学开发模式和政策设计,特别是注重产业与资源的协调发展是分不开的。 3、核心地带和周边区域的协调。在苏州工业园区,核心地带和周边区域脉络清晰,发展协调。商业用地居其核心,其周边是生活居住用地,再外围为工业用地。这种功能布局缩短了人们居住与就业购物、休闲娱乐等生活空间的距离,缓解了城市的交通拥挤。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70平方公里,按照规划,将建成一座60万人在这里居住工作的新型工业城市。首期开发8平方公里,这里紧靠苏州古城,将建成一个以工商业为主体、包括金融业和旅游业的中心区:第二区环绕秀美的金鸡湖,将建成一个富有水城特色的居住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区;第三区靠近上海,地势开阔,将建成一个技术密集的制造业和加工工业基地。全部建成后,园区将提供36万个就业岗位。规划就是效益,园区的核心地带和周边区域的协调发展大大提升了园区土地的价值。园区各镇主动接受中新合作区开发建设的辐射效应,乡镇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所辖的娄薪镇2003年被评为江苏省综合实力第一镇。 苏州工业园区在借鉴新加坡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特点,形成了自己特色的管理模式和政策设计。可以说,苏州工业园区的公共管理模式和政策设计,己经为我国发展中外经济技术互利合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浅谈公共管理模式:宪政视阈下的公共管理模式创新 一、宪政基本原则与现代公共管理的内在张力 宪政是现代国家运用宪法管理国家的政治制度,我国宪法学家张友渔先生曾经指出:“所谓宪政,就是拿宪法规定国家体制、政权组织以及政府和人民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使政府和人民都在这些规定之下,享受应享受的权利,负担应负担的义务,无论谁都不许违反和超越这些规定而自由行动的这样一种政治形态”。显然,公共管理是宪政国家重要的组成部分,宪政基本原则与现代公共管理之间存在一系列的矛盾和冲突,并由此构成了公共管理模式创新的内在张力。 (一)权利保障原则与部门条块化的冲突 宪政的基本价值追求就是对人权的保障,“宪政的本质就是用宪法和法律来限制政府专横的权力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加以确认和保障成为近代宪法鲜明的主旨。从制度安排的角度讲,应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当“以保障个人基本权利作为国家机关职权的确立和执行的底线”,?这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免受国家权力的非法入侵与伤害,同时可以“以权利制约权力”。尊重人的主体性和个体性,以公民的权利为出发点和归宿,是近代宪法的真谛。然而,目前我国以分工为基础、以各司其职和层级节制为特征的传统官僚制日益导致了行政业务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各地方政府之间、垂直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各行政层级之间的分割,形成了“碎片化”的分割管理模式。?随着网络化、信息化的快速发展,这种管理模式的缺陷日益凸显,既妨碍了政府整体效能的实现,又妨碍了服务政府的建设,对保障公民的基本全力带来了极大不便。 (二)权力制约原则与公共权力拓张的风险 在马克思主义的视阈中,国家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并有其萌芽、异化与回归的过程。权力制约原则认为权力需要制约,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然而,国家公共权力的回归需要经历过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限制和制约公共权力成为了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前提条件。正如黄健荣指出:“没有宪政保障和制约的公共管理尤如沙滩上的楼阁一样,而没有规范和有效的公共管理的支撑,宪政则如同空中楼阁”,?公共权力与公共利益的辩证关系需要统一于宪政的现实基础之上。 (三)法治原则与市场化政府行为的矛盾 法治也称“法的统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治国理论、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公平和正义成为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对于中国公共管理而言,法治原则是一项基本内容。然而随着市场化改革,中国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结构由单一的政府供给转向政府公共部门、市场企业组织及社会非营利组织多元参与,关键问题是:在社会公共服务产品购买过程中,政府管理部门能否做到公开、透明和规范?如何改变社会公共服务产品的“临时性”?政府把本应承担的公共服务责任推给市场,容易引发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政府与市场的错位,“不少公立服务机构偏离甚至抛弃了公共服务机构的定位与定向,产生了大量的趋利行为,少数甚至成了自行其是的营利机构,陷入了畸形市场化与产业化的困境。公立服务机构在体制上的严重缺陷是造成近些年来所谓的‘上学难’与‘看病难’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的重要根源。”?显然,中国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改革在实现效率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公平和正义的法治原则。 二、宪政视阈下公共管理创新的模式分析 构建一种有效、合理的公共管理模式成为一种必然选择。目前学界对公共管理模式的认识存在着诸多见仁见智的观点,但分类依据都缺乏整体性的视角,很难为我们提供一种具有普遍性和科学性的范式。在宪政视阈下,以公共权力的组织形态为依据,公共管理的模式可以分为分割管理模式、整体管理模式和服务型管理模式三种类型。 (一)“市场主导-效率优先”模式 该模式强调效率和合法性,公共管理具有高效的管理能力以及这种效能得到了宪政支持,但是没有价值诉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是产生效率的前提,因此我们可以此种范式视为一种由市场主导的公共管理模式。在这种范式下,政府不仅需要积极完善市场秩序,创造各类市场活动主体公平竞争的环境,而且还需要根据市场的竞争机制,解决公共服务产品的供需问题。因此,这种模式一定程度上能够克服官僚体制下公共服务的政府单一供给模式,有助于纠正传统公共服务的失效现象。但是,为公共利益而进行的公共管理同样有可能面临着如何代表和实现公众要求和愿望的合法性,即政治学意义的合法性的挑战。 (二)“分权融合-公平至上”模式 高模式强调价值和公民政治诉求,公共管理由明确的政治价值诉求,而且有宪政支持,但是缺乏高效率的管理效率。在当下的社会条件下,公平、正义、民主的价值诉求成为一种主流,该模式能够凸显公共行政的公共利益指向和公民指向,将公共服务的范式建立在民主治理框架的基础上,但是对与高效率相关的管理技术、体制安排和行政程序并没有具体的主张,而且认为以市场价值作为公共行为的主要导向,无法克服市场失效带来的价值问题,即市场在限制垄断、提供公共品、约束个人的极端自私行为、克服生产的无政府状态、降低统计成本等方面存在着内在的局限,尤其在实现社会公平方面更是无能为力。 (三)“多元竞合——均等共享”模式 此种模式能够比较清晰地反映出当前我国公共服务的供给状况,最突出的特征就是激发各级地方政府以及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在公共服务供给方面的能量,以期推动公共服务总量和质量的迅速提升。但是,由于我国现行宪法仍存在着公民基本权利与自由保障乏力、国家权力分配体制不明确、秩序缺位和面临宪法实施困境等宪政缺失,官僚体制的弊端依然存在,整个公共管理体系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和不足。在缺乏宪政支持的背景下,基于不同的利益定位和实现机制,不同供给主体对公共服务供给具有不同的目的,容易导致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不公平的现象产生。 三、宪政视阈下公共管理模式创新的路径 一个政府如何选择自己的公共政策,选择什么样的公共政策来干预社会生活,直接关系到该社会中种种矛盾的解决以及社会结构的调整,从而也直接影响社会的未来发展方向。”?基于上述范式分析,我们认识到,中国公共服务范式的构建和完善,既要强调公共服务行为的管理效率、能力(怎么做事),又要充分考虑公共服务的政治价值取向(为谁做事),同时还需要发挥宪政作为一种支持的存在(何以可能)。“由于公共管理的两重属性使然,它既是国家与社会的中介,又是政治过程与技术过程的统一,公共管理难免会陷人民主与效率、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选择的两难。”?只有建立在宪政基础上,公共管理才能够实现民主与效率以及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辩证统一。 公共管理需要同时强调效率、价值和宪政支持的模式,既有政治的价值,同时管理又具备足够的能力,还有来自宪政的权力支持。处于这个区域中的公共服务范式是最具有价值,也最有可能获得成功,我们将此定位为“效率优先-均等共享-宪政支持”范式。此种范式包括符合宪法原则的合法性和政治学意义的合法性。一方面,社会公共事务大量增加,角色群体不断分化,公共管理只有最大限度的实现公共利益,不断满足个人的利益需求和意愿才能获得合法性基础;另一方面,公民社会正日益发育成熟,公民的参与性不断增强,社会自治能力明显提高,社会自主治理功能本身蕴涵着合法性。这就要求政府不断回应公民,形成一种以政府权力为中心,同时包含社会自治权在内的互动体系。同样,公民只有主动参与到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公共事务的管理,形成在一定公共事务范围内维护相应权益的组织,才有利于达成与公共部门的良好合作。 可以明确,“效率优先-均等共享-宪政支持”模式是对管理、政治和宪政这三种不同途径所拥有的价值、结构与程序安排以及技术方法进行的整合,倡导在实现宪政的框架下充分发挥公民的参与意识,从而形成一种具有相对合理的公共管理模式。首先,公共管理中所运行的民主机制本质上不仅不排斥效率要求,而且在某种意义上还有利于从根本上提高效率;其次,从制度规范的角度来看,此范式使政治运作实现法律化的理念或理想状态,要求政府所有权利的行使都以宪法为基准并受宪法的制约;再次,宪政的实施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权利与限制和制约公共权力尤其是政府权力,公共利益通过一定的方式体现为公共权力意志和政治价值。最后,因为现代社会公共事务趋向复杂化、多样化,现代管理也日益专业化、技术化,不可能由每一个社会成员都亲自参与对社会事务的管理,政府主导这种公共权力意志,通过设立一系列必要的专门机构授予其相应的权力来履行相关职能的方式来进行,从而能够实现公众共同的意愿和要求。
中学美术教学论文:初中美术教学中学生欣赏能力培养初探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我国教育事业也在不断创新,新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实施,各学校都在提倡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综合能力全面发展。就初中美术教学来说,传统的初中美术教学仅重视理论知识的传播,而忽略对学生美术欣赏能力的培养。而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学校认识到对学生综合能力培养的重要性。在初中美术的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的美术欣赏能力,符合当今的教学理念,在美术课堂教学活动中,老师要充分尊重学生,重视学生在课堂中的主体地位,提高美术课堂的教学质量。本文就探究初中美术教学中如何培养学生的美术欣赏能力以及培养这种能力对学生未来发展的深远意义。 关键词:初中美术教学活动培养美术欣赏能力研究意义 一、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提高,教育事业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在初中美术的教学过程中,老师不应该仅传授给学生绘画技巧,更应该培养学生的美术欣赏能力,让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学会发现美。初中美术这门学科的教学目标,随着素质教育的实施而发生改变。学生提高了美术欣赏能力,才能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社会观以及价值观。美术这门学科是初中教学中的一门基础课程,对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有着重要的作用,美术这门学科的教学符合当今教育提倡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我国初中美术教学的现状 近几年来,我国初中美术教学存在着很大的问题,老师和学校过于重视美术教学成果,培养学生的绘画技巧,却忽视了对学生美术欣赏能力的培养。我国初中美术教学的现状主要表现在: 1.对培养美术欣赏能力的重视程度不够。 目前,我国多数初中学校没有很好地认识到学生欣赏能力的重要性,没有顺应新课标提倡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学理念。初中美术老师的传统教学理念过于深入,仅仅重视对学生的绘画技巧的培养而忽略了审美能力的培养。 2.学生自身的素质不足。 由于目前中学生多是独生子女,他们在家中习惯了娇生惯养,在初中学习过程中很多学生吃不得苦,缺乏毅力,不能很好地完成初中美术教学活动。此外,初中学生的本身性格特征有一定的缺陷,他们对有趣的学习内容才会有学习兴趣,学习质量才会得到提高。 三、初中美术教学中学生的美术欣赏能力的培养路径 1.提高学校和家长对学生美术欣赏能力的重视。 家长首先要明白孩子掌握美术欣赏能力的重要性,当今社会对人才的要求不再仅仅是知识的掌握,更需要全能型、应用型、创新型人才,为了学生将来的发展,家长必须了解当今社会形势,支持学校的美术课的教学活动。初中美术老师也应该努力转变自己的思想,改变传统的教学理念,不再一味地追求学生的绘画技巧能力,而应考虑到学生的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在初中学生们的眼中,世界是美好的,他们的美术欣赏能力得到培养,才会在他们的日常生活中发现更多的美好。家长在日常生活中要多多鼓励学生主动参与到美术课的教学活动中,提高美术课的教学质量。 2.增加学生的课后实践活动。 在美术课的教学活动中,要丰富教学形式,增加一些课外写生活动练习,让学生在美术课中体会生活中的美好。课外写生活动可以有效地激发学生的美术学习兴趣,这种教学活动响应了新课标提倡的“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理念,丰富教学形式。课外写生活动可以让学生们多多感受大自然的美好,培养学生热爱大自然的品德。学习来源于生活,课外写生活动和学生们的生活紧密相连,培养学生生活中观察事物的能力,从而提高学生的美术欣赏能力。 3.树立学生正确的价值取向。 初中美术教学活动要想顺利的进行,就应该树立学生先进的社会观、价值观以及人生观。有了正确的三观做指导,美术这一实践性强的学科教学才能顺利完成。初中美术老师在引领学生学习的同时,也应该指导学生树立良好的道德品德,让学生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对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初中美术老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该利用生活中的美好、美术艺术品的美好等来帮助学生体会生活中的美。 4.丰富初中美术的教学方法。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初中美术的教学方法也应该不断丰富。在初中美术的教学过程中,老师应该创新教学内容、教学目标、教学方法,以培养学生美术欣赏能力为教学目的,充分利用多种教学方法,合理使用先进的多媒体技术,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比如说,在讲解罗中立的油画———《父亲》的时候,老师可以用多媒体将图片呈现给大家,并搜集这幅作品创作的历史背景,让学生更好地理解这幅作品。初中美术课堂教学方法的丰富对学生美术欣赏能力的培养有着重要的作用。我国初中美术的教学在当今社会形势下必须得到改革,由于传统的教学模式不能符合当今社会的需求,我们要重视对学生美术欣赏能力的培养,让学生重视到美术学习和生活的紧密相连性,让学生在生活中发现美。总的说来,初中美术教学中培养学生美术欣赏能力是一件艰难的工作,需要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树立学生正确的三观以及实际生活的观察能力、想象力等。 作者:侯爱群 单位:江苏省盐城市毓龙路实验学校 中学美术教学论文:中学美术教学资源有效整合 一、充分整合网络资源,为教学设计汲取更多营养 网络可以带来海量的信息,可以实现交流的及时性、互动的有效性。网络已经融入了中学美术教学的每一个角落、每一个环节,广大教师应当充分借助于这一先进的媒介,丰富和拓展自身教学工作,让美术教学向着更加科学高效的方向发展。在美术教学中,我致力于从两个方面着手体现网络资源的促进作用。一方面,或借助于网络资源不断完善自身教学设计。教学工作是一项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工作,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不同年龄段的学生之间,美术教学都有其具体的要求。教师要时刻注重教学理念、方式方法与资源等方面的更新,切实有效增强教学的科学性、针对性。对于美术教师而言,完全依靠自身的教学经验,要想取得更大的突破与创新,难度显而易见。此时借助于网络手段,充分浏览他人的经验技巧,能够对自身教学工作的完善起到非常明显的促进作用。教师可以浏览一些知名中学的教学网站,了解他们的教学方法模式,以及在线与其他美术教师开展互动交流,这也是增强美术教学设计有效性的重要抓手。另一方面,我重视在网络中搜集教学的补充信息,例如向学生出示不同国家、不同时期、不同人物的优秀美术作品,从油画、水墨画到雕塑等等。网络资源可以为教学工作提供丰富的影像资料,运用到课堂教学中能够更加有效辅助教学工作开展,对整个教学而言具有较为明显的支撑作用,充分体现了网络手段促进教学的功能。 二、充分整合情感资源,为教学开展激发内在动力 情感是非常重要的教学促进因素,如何激发学生积极向上的情感,调动他们美术学习的兴趣,对美术教学工作而言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中学生进入了青春期,他们的思想情感也更加丰富和多样化。教师要充分整合教学中的情感资源,使其有效推动教学工作开展。首先,教师要善于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可以通过美术作品的展示,让学生有效增强对艺术的鉴赏能力。学会结合作品的创作背景,从色彩、明暗、线条、造型以及蕴含的思想情感等方面感悟作品的魅力,投入到艺术的殿堂之中,在感悟其魅力的同时增强美术学习的兴趣。其次,我在教学中注意发掘教学内容自身蕴含的情感因素,从古代艺术成就感悟中华民族的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从不同国家的艺术发展感悟艺术无国界的理念,感悟艺术发展中所呈现出来的瑰宝。这些内容中的情感发掘,可以为学生深入学习美术提供重要的支撑。另外,教师在教学工作中还要重视对学生的激励,通过正面为主的评价方式,让学生充分感悟到学习活动是一项快乐的事,自己所创作出来的美术作品得到了老师的认可、同学的肯定,这种因学习的成功而带来的快乐,将会形成学生最为强劲的学习动力。在教学中我注重整合这些情感资源,让学生在学习活动中更加投入。 三、充分整合载体资源,为教学互动提供有力帮助 中学美术教学需要一定的载体作为承接,让学生形成扁平化的学习集体,相互之间讨论分析、研究深入,既能够有效策应教师启发引导活动,也能够开动脑筋、拓展思维,增强教学的互动热烈程度。我在教学活动中结合学生实际学习状况进行了载体的丰富设置。首先,在学习载体设计上注重创新,以小组这一形式作为整个教学活动组织开展的主要单位,安排6人或8人一组,每个班级分成若干学习小组,每个小组还安排了牵头的学生。这样教师在教学中就可以以小组为单位进行任务的布置落实,要求他们开展自主探究活动,对教学工作的顺利推进设置了较为科学的组织体系。其次,我在教学中充分发挥这些合作小组的作用。每一个小组就是一个独立的学习集体,教师在美术课堂上出示需要探究的内容之后,要求小组进行合作研究,由小组每一个成员进行共同讨论,针对其中的难点开展研究。这样的合作载体可以在集聚学生集体智慧、提高教学有效性方面发挥明显的促进作用。每一位学生不再是被动接受知识,而是主动有效进行分析研究,思维的深入程度、拓展程度都有了明显提高。另外,我还发挥合作小组在学困生转化方面的作用,组织学生开展结对。每一个小组都是一个整体,学生遇到美术学习方面的难点时,教师要进行引导,让小组里面的同学之间相互帮助、结成帮助群体,这也是增强教学平衡性、促进整体教学成效提升的有力抓手。 四、充分整合活动资源,为教学深化巩固拓展空间 美术教学与学生的思想成长、观念形成、审美情趣等方面息息相关,是对学生实施美育熏陶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大教师一定要重视整合各种课外活动资源,让学生既在课堂上学得扎实,又在课外活动得开心,从而为他们的美术素养的提升奠定良好基础。我在教学之余指导学生开展各种类型的课外活动,主要以兴趣小组的形式进行。学生对哪一方面感兴趣,就可以组织他们成立相应的兴趣小组,拟定计划与进度安排,确定活动内容,有效开展研究活动。我所任教的班级曾经组建了多个兴趣小组,其中印象较为深刻、成效较为显著的是一个班级的雕刻兴趣小组。我在课外进行了技巧的指导,学生兴趣也非常浓厚,学习了篆刻等多种技能,有效丰富了学生的课余生活,也提高了学生的艺术素养。有的学生在毕业多年后还提及这一兴趣小组活动,养成了他们一生的兴趣爱好,可见课外拓展活动的开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我还针对部分有志于未来从事美术专业发展的学生进行了专门辅导,针对美术专业考试的项目内容进行强化巩固,为学生未来的发展尽可能拓展空间,让他们得到全面的发展。 五、充分整合乡土资源,为教学理解掌握丰富素材 各地区在长久的发展中都积淀了丰富的艺术精华,各种美术表现形式成为了美术教师教学中应当充分吸收借鉴和运用的重要素材。结合这些乡土内容,教师可以开展校本课程活动、专题研究活动等,以满足学生的美术学习兴趣,提高教学的素质化程度。例如本地在蓝印画布、板鹞风筝、邮票设计、木板画等具有显著特征的乡土艺术方面有一定的基础,学生也非常熟悉这些艺术形式。我组织学生开展了专门研究,在教学内容中增加这些乡土教材。学生在课堂上充分展示了自己的艺术才能,并带领大家一起研究这些乡土艺术的操作要点,使美术教学更加贴近学生实际,更加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使乡土文化与美术教学融为一体,较好地体现了美术教学素质化的目标。综上所述,美术教学中具有丰富的资源可以发掘,每一位教师都要重视并充分利用这些资源服务于教学工作。 作者:施静 单位:江苏省通州区金沙中学美术组 中学美术教学论文:农村中学美术教学方法探讨 由于农村中学的教学设施相对陈旧,教学资源相对落后,再加上地域特点、学生经验等因素的限制,农村学生与城市学生在美术能力上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更新农村中学美术教育观念和教学模式,探索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教学方法,是目前各农村中学美术教学面临的重要研究课题。 一、应用科学合理的教学评价方式 有效评价美术课程教学,不仅对学生的全面发展具有促进作用,还能促使教师改进教学,进而推动美术课程迅速发展。因此,美术课程教学评价的基础应是学生学习美术课程的客观情况,这就要求教师在重视学生掌握美术技能和知识情况的同时,还要着重关注学生在美术价值观、学习能力、情感、学习态度方面的表现,以体现评价的综合性和整体性。合理的评价能使个性特点和自身素质不同的学生在美术活动中都能得到锻炼和发展,同时使每位学生都能享受到成功带来的自豪感和喜悦感,进而树立学习美术的自觉性和自信心。此外,教师还可通过给出等级的方式评价学生的美术作业,并运用一些带有丰富感情色彩的积极评语辅助评价,不仅如此,还可采取座谈或互评的方式进行评价,以肯定学生的发展和进步,促使学生明确自己的发展方向和需要改进之处,摒除只求共性和标准答案的评价方法。 二、制定适度、有效的教学目标 一般来讲,教学目标的主要制定依据是学生的学习情况。学习目标具有指导性作用,也可作为检测学生学习效果的主要标准。因此,学生制定合适、准确的学习目标显得尤为重要。农村中学的美术教师应当明白,完全依据教材要求制定教学目标,很难让无任何基础的学生有效理解和学习美术课程知识。同理,在实际的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如果未从实际出发制定适于农村学生学习的教学目标,农村中学美术教学效果必定不理想。所以,农村中学美术教师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制定适当的教学要求。在农村中学美术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根据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征,提出相应的教学要求,促使美术课程教学面向所有学生,以降低相关技能和知识的难度,确保学生不断发展、进步,同时具备成功的体验和挑战能力。如,教师在国画课教学中,切不可要求学生开始就进行专业作画,一定要在让学生体验国画笔墨乐趣的同时,逐步提高学生的作画要求。第二,选择合适的授课内容。在农村中学美术课堂教学中,教师一定要灵活选择课程内容,切不可完全照搬课本内容,而是要在紧抓基本知识点和技能的基础上,联系学生的生活实际,结合学生的兴趣和基础,在教学内容中加入新的知识点。总之,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结合其生活环境,选择能激发学生兴趣且能达到教学目标的教学内容。 三、不断创新教学方法,充分激发学生学习美术的兴趣 其一,改变教育观念,革新以往的教学模式。在美术课堂教学中,教师应采用以学生为主的教学模式,以便更好地指导学生;培养学生的逆向思维,以防过分灌输知识而使学生局限于教师所授;创新教学方法,有机结合多媒体技术进行教学;改变不讲个性、重视共性的培养目标,不强调标准化、同一性和同步化,以保证在关注学生共性的同时,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个性。教师应具备全新的教育观念和思想,教书与育人兼顾,尤其要重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以有效实现素质教育。其二,教师提高综合素质,拓展教学眼界。教师只有具备广阔的视野,才能真正成为教育能手。农村中学一些美术教师缺少精湛的专业技能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很难让学生掌握相关知识、锻炼技能、发展兴趣。因此,农村中学美术教师应在课余时间努力学习理论知识,强化绘画实践能力,进而顺利完成课堂教学任务。其三,结合生活实际,灵活使用教学方法。第一,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由于中学生正处于心理逐渐成熟阶段,因而其非常在意教师的态度,这就要求教师构筑融洽、和谐的师生关系,以培养学生的自信心和自尊心,及时发现并纠正学生的错误,促使学生在宽松、愉悦的氛围中有效激发创作灵感和创新精神。第二,走进现实生活,让学生感受美术学习的乐趣。美术课程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学生在美术实践活动中能获取丰富的知识和创作的源泉,进而享受美术学习带来的乐趣。第三,因材施教,以分层次的方式完成教学任务。由于中学生的爱好倾向和审美素质各不相同,因而教师要因材施教,创新教学方法,实施分层次教学,进而让学生在完成相应学习目标的同时,享受成功的喜悦。 四、结语 各农村中学美术教师应不断实践、学习和探索,以便更好地应对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和挑战。在农村中学美术教学中,教师应以学生为主,从其生活实际和兴趣出发,不断探索、设计美术课堂教学过程,同时了解创新教学的重要性,从而实现美术课堂教学的创新,推动农村中学美术教学稳定发展。 作者:蓝国萍 单位:四川内江市市中区龚家初级中学 中学美术教学论文:中学美术教学弘扬和传承传统文化浅谈 中国历史悠久,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其中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等方面,由于距今年代久远,很多学生对于传统文化并不了解,甚至无法理解和认同。中学美术课程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弘扬和传承具有重要作用。中学美术教师应在教学中,培养学生的传统文化素养,培养他们全面健康的审美观念。 一、传统文化对于中学美术教育的重要意义 中学美术教学既要注重知识传播和技能锻炼,更要通过艺术的熏陶砥砺道德品质,完善人格修养,实现对人精神世界的塑造。而实现这一目标,传统文化积淀的精神财富是取之不尽的瑰宝,中国传统文化闪耀着崇高的人性光辉,胸怀、仁爱、诚信、修身、立志、廉洁、牺牲……这些美德都是传统文化的信仰,也同样应该成为我们锻造人文素养,完善人格的信仰。传统文化对拓宽审美视野、提高艺术修养大有裨益。中国传统文化凝结了哲学和艺术的结晶,在中医、科技、文学、艺术、教育各个领域积淀了无数令人为之倾倒的作品,其形态、功能、内涵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特有的审美情趣和精神状态,是人类文明发展进程中的宝贵财富。脱离传统文化的积淀空谈艺术修养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传统文化和中学美术教育间存在着无法割裂的关系,是美术学习和创作永不枯竭的智慧源泉,只有对中国传统文化有深刻的理解,才能真正拓宽审美视野、提高艺术修养、提高艺术修养,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进入更深的艺术境界。 二、当今中学美术教学与传统文化结合丞待加强 “重知识,轻素养”根深蒂固。当前中学美术教育在提升人文素养上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重知识,轻素养”的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改善。一是注重美术技能传授,忽视审美感受培养;二是注重美术形式学习,忽视文化低云积累;三是注重美术学科本身,忽视跨学科交流。这种局面下,美术教育容易流于形式,导致部分学生文化素质苍白、难以厚积薄发。因此,强化传统文化的熏陶,从几千年的历史积淀中吸取精华,提升学生的审美素养、积累文化功底,是一项现实而紧迫的任务。“重洋轻土”一度普遍存在。无庸质疑,当前我国中学的美术教育实践中仍然存在“重洋轻土”的现象,表现为大量采用西方的美术教学模式,侧重西方美术能力锻炼,比如绘画上过分重视素描、色彩(水粉、水彩、油画“、速写等西方画种教育,忽略中国画的表现技法和形式。重视这些并无不妥之处,西方的焦点透视、解学、光影素描等能力的锻炼也是非常重要的,不妥的是此薄彼、“重洋轻土”。这种情况下,容易使人在文化意识尚且模糊的状态下,盲目追求“中西结合”。追求表面形式,忽视精神内涵,这对培养真正优秀的美术人才并无益处。当今世界文化发展趋势是相互融合、取长补短,我们应该时刻清醒地认识到,只有立足传统文化,我们才能“拿来”得更理直气壮,避免陷入盲从和消极。 三、中学美术教学弘扬和传承传统文化的举措 中华民族要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建立一个兼具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和谐社会,在各个方面传承和发展传统文化将大有裨益。对中学美术教育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在优化课程设置上下工夫。 课堂教学是最直接、最基本的教学方式。可以考虑在中学美术课程中增加传统文化和传统美术课程的比例,加大跨学科交流的力度,把优秀艺术作品引入课堂,充分利用课程设置的示范作用,鼓励学生广泛深入地了解和学习传统文化。引导学生欣赏传统文化的艺术价值,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培养学生的传统文化底蕴。 2.在创新教育模式上下工夫。 美术教育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既可以让优秀的内容走进课堂,又可以让学生走出课堂,走进博物馆、美术馆,走进节日风俗、祭祀仪式,有条件的中学还可以鼓励学生呢感走出去。“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进行社会实践,到国家重大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实地考察接受,了解我们国家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起对优秀传统文化的深厚感情,进而进行保护和传承。同时,在信息技术条件下,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普及的今天,利用网络平台开展教育和交流也是创新教育模式的应有之义,在这种教育环境下,师生之间的教育关系也应相应扩展,发展充分交流、合作、激励的互动教育关系。 3.在搭建交流平台上下功夫。 交流平台是课程教育的延伸和扩展,要结合中学实际,加强优秀传统文化教学研究基地建设,加强中学之间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学术研讨、课题研究、艺术展示、访问学者等方式,搭建形式多样的传统文化交流沟通平台,积极鼓励学生参与其中。既强调学习交流,又注重发展创新,让学生在充分贴近吸收文化资源的基础上,寻找创作灵感源泉,探索在创作中对传统文化的继承发展。 四、结语 总之,在中学美术教学中应弘扬和传承传统文化,让我们古为今用,推陈出新,让传统文化赶上时展的步伐,植根于当代人们的生活,在现代社会中焕发光彩。中学美术课程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弘扬和传承具有重要作用。中学美术教师应在教学中,培养学生的传统文化素养,培养他们全面健康的审美观念。 作者:腾达 单位:重庆市云阳县教师进修学院 中学美术教学论文:中学美术教材教学 当代中学美术教育课程标准,已经意识到要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有了新的发展,让我们一起来关注一下吧: 首先,新课程中由重教师“教”向重学生“学”的转变,现在的美术教科书都比较充分体现了以学生发展为中心,激发学生参与表现与鉴赏活动欲望的思想,这一角色的转变,充分发挥了学生在美术课程学习中的主体作用,给学生创造了发现自己个性和创造能力的空间。这样使得学生们在表现过程中真正感受到创造的喜悦,在自己制作的过程中发现艺术的丰富性、深度以及魅力。这一点的发展正是美术教育在制作创作领域中突飞猛进的结果。说实在话,美术是一门很特殊的学科,单纯依靠老师的教是无法激起学生广泛的兴趣,只会让学生觉得枯燥无味。美术的魅力就是体现在运用、制作、创作的活动过程中,而从事这一过程的是学生,因此学生的“学”便提高到一个高度,成为美术教学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的一环。发展到现在,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及求知欲,这不仅对于美术学科的学习,对于其它学科的发展也是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的。 其次,便是教材中美术与音乐的融合。之前,美术课和音乐课是各属一家的,而现在中学的美术教材中却将美术和音乐融合为一体构成了我们现在的艺术课。教材里面,美术和音乐分别以一个个小单元互相交叠穿插出现,让学生得到视、听觉美的全面感受,这不能不说是一个伟大的尝试,开辟了艺术教学在新世纪新课程中的新的天地。让学生内在思想与感情得以表现,进而发展他们的个性。学生在追求美好事物的同时,也能洞察音乐的韵律和调和,从中又感受到情感的线条和协调色彩,动感地带。而在动感和美妙的音乐氛围中挖掘美的内涵,真的是一个伟大的创举。说实话,音、美本一家,将它们割裂开来本身就是一个很大的错误。你说美妙的音乐、动人的舞蹈、感人的戏剧中没有透漏出美的含义吗?而精彩的绘画中,强烈的色彩、振奋人心的设计中没有音乐的动感在里面吗?一个好的网站,精彩的图片、完美的排版、优美的文字、动听的音乐,都是构成一个成功网站中不可缺少的因素。所以将美术、音乐的融合作为艺术课向学生传导,不仅锻炼了学生,也给老师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给教学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和深度。 另外,音乐、美术在融合的同时,自身内容也在不断地改进和提高。如美术除了保留传统的美术史(古今中外历史),美术作品的欣赏、素描、水彩绘画外,新增加了雕塑、工艺设计、建筑设计、动感网页制作等一些很新潮的内容。而音乐中除了保留传统的音乐歌曲外,新增加了各民族的舞蹈(孔雀舞、傣族舞、新疆舞蹈、藏族舞蹈),地方戏剧(包括沪剧、昆剧、越剧、京剧、黄梅戏),世界性舞蹈(有伦巴、芭蕾舞、恰恰、街舞)等一些很独特、时尚的内容。同时美术与音乐的内容还作了融合,如描绘京剧的脸谱,画出芭蕾舞的造型,舞蹈中服装的穿着,颜色的搭配。走进大自然中聆听大自然的音乐,描绘大自然的风景等。这些都是新课程中艺术课的新特征、新特点。这些新发展是值得肯定的,是社会进步的一个见证。 最后就是,对于学生作品的评价方式多元化了,传统的教学中给学生布置美术作业就象一件任务一样,只求数量,不求质量,一味让学生临摹书上现成的作品而忽略了学生在艺术活动中的创新。而现在就学生作品来看,非常全面地从色彩、形状、构图着眼,并表现在创作作品中的美感特征为标准,让学生充分运用自己的美学知识,发挥自己的想象能力,善用各种美术材料,从而创作出具有美感的作品。新的评价标准提高了学生的兴趣,是值得肯定的。 二十一世纪是一个科技、信息都飞速发展的世纪,美术教育也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跟上时代的步伐。本着创新和跨越的精神面貌迎接新的挑战,并树立新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趋势,我认为新世纪下,中学美术教育发展的新的方向应该是: (一)进一步确立与终身学习,信息化发展相对应的美术教学目标,社会在发展,科技在进步,美术的生命就在于和社会的接轨,离开了社会生活这片土壤,美术就如一朵枯萎的花朵毫无生气可言。适应社会,就要适应广大人民的口味,生产的产品,创作的绘画作品要受到广大人民的喜爱,甚至它还可以走出中国,走向世界。因此落实在美术教育中,为了培养新世纪的优秀人才,教学目标要与信息化社会发展密切联系。 (二)不应该忽略美术的历史潮流,要注重发掘其中所包含的深刻的文化内涵。中国有着悠久而古老的文化传统,作为中国的炎黄子孙,都应该了解一点中国古老文化的底蕴,并可以向国内甚至国外传播中国的艺术渊源和艺术精髓。贯穿在我们的美术教材中,这部分内容是永远不可缺少的。 (三)更加重视美术与日常生活的关联,美术的本义就是美好,因此创造美妙的东西、创造美好的生活是它最基本的要求,它与人们的日常生活不能分开。所以美术教育中应该贯穿一些和日常生活联系的知识,才能发挥它的本质含义和现实意义。 (四)进一步扩展美术教育的内容和表现手段。简单的讲,美术课程中不能纯粹地总使用老一套内容,局限于欣赏和绘画,而可以适当导入摄影、漫画*卡通、陶艺,以及计算机多媒体以及走出课堂等表现手段,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学生的兴趣,也可以丰富学生的知识,全面地培养学生,扩展他们的视野。 (五)注重美术学科与其它艺术学科(如音乐、体育)的渗透和融合,甚至可以与其它非艺术学科进行关联。这样不仅使美术学科自身发挥作用,还可以多渠道地收益不少。 (六)灵活利用社会教育的设施,进一步普及美术馆、博物馆。书本的知识毕竟没有实践来得真实有效,学生对于一件艺术品的欣赏,在博物馆看到的要比书本看到来得激动、兴奋。因此可以适当制造一些机会,让学生可以去美术馆或博物馆欣赏文物、字画,这样不仅完善课本上缺少的内容,也丰富他们的业余生活,提高他们对艺术的兴趣,增长了见识。 (七)开展一些比赛性质的美术活动,鼓励学生踊跃参与,丰富他们的课余活动,也锻炼他们的创作能力,培养他们对美术的热爱,这也是很有必要的。 以上是我在中学美术教育中提出的一些看法。总之,目的就是让学生成为美术教育的主体,让他们内在的创造性、造型表现欲望与外部存在的美术相碰撞,让“美术世界”与学生的“生活世界”(包括现实生活和未来生活)相沟通,从而使学生真正意义上获得对他们终身发展有益的美术能力,从而达到人格的完善的终极目标,我觉得这才是21世纪我们教育者所追求的共同方向。 摘要:本文主要论述了中学美术教学中传统教材里面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和所要采取的一些解决方法,并指出现今美术教材中出现的一些好的发展趋势,并展开一一分析,最后我对此提出,在二十一世纪,美术教材应该有新的突破,并提出它的新的发展趋势,提出一些看法,确立目标方向。 关键词:中学美术教法教材教学改革 引言:21世纪,各地的美术教育者都在积极地探索与新时代相适应的美术教育方向。回顾20世纪,中国的美术教育领域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也有不少教训。本着大家对美术教育共同的话题,借此发表一些自己的看法,与大家一起观阅! 中国是一个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积淀着丰富的文化遗产的国家,这使得我国非常重视本国的传统文化,因此在以往的美术课程中导入了有决定性比例的传统美术内容,让学生以美术鉴赏为出发点,从而了解中国的文化,提高学生的鉴赏能力和审美能力,这固然很重要,但很明显的是,其中存在了很多的问题: 首先,在传统美术教育过程中,教师使用的方法太单一,只是一味地灌输,说教或强制,这样只会让学生产生反感心理,只能收到事倍功半乃至相反的效果。曾经看过有一篇调查报告中陈述一个调查结果是:学生在课堂上所“赞许”的,同他们在闲暇时间中所热中的大相径庭,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就出在教师使用的方法上。其实教师可以通过一些趣味故事,动人、通俗的陈述使学生对艺术品和艺术家先有一个深刻的了解,然后用分数或其它奖惩方法使学生按课本,大纲或教师的要求来对艺术品做出真实的评价。相信在理解基础上的评价会来得真实,而并非弄虚作假。这样才能真正养成比较高的艺术品味。另外随着时代的发展,方式也不能一成不变,它还需要不断更新,不断完善,不断发展。在现代,老师还可以在教学中融入幻灯片的欣赏、多媒体制作的课件、亲身绘制的图片来提高学生的兴趣。 其次,教材内容方面较少考虑到学生的个性倾向和心理水平,违背了教育心理学规律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宗旨,造成了揠苗助长与停滞不前的后果。教师让学生欣赏艺术品,主要不是培养职业的鉴赏家和批评家,但经常对各种审美类型和特征作比较与鉴别,经常对各种艺术作品优劣之处进行区分与评价,确实有助于审美趣味的敏锐化。但这种审美趣味的培养,要充分尊重和爱护学生个性独特倾向。教材切忌简单划一、强求一致、存在明显的成人化倾向,应该由简至繁、循序渐进式的递进,充分考虑儿童的个性心理特征和心理发展水平。 接着,还需要指出的是,传统美术教材过多地引入中国古代、本民族的艺术作品,排斥了中国现代的、以及外国的艺术作品,这是不对的。美术应该注重历史性、民族性,也该注重时代性、世界性。中学的美术教材应该古今贯通,中外联系,才能发挥它的作用。但由于学生比较容易喜爱当代的和本民族的艺术作品,所以我们也不能忽略这个重要因素。因此从吸收当代和本民族的审美趣味入手,由今至古,由中及外地培养,这才是一条符合审美趣味的特征及发展规律的正确之路。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传统的美术教材在历史领域,批评领域很重视,即引导学生了解中国传统的艺术文化及培养学生提高鉴赏能力的同时,却在制作领域、创作领域出现了严重的一片空白。艺术的真正价值在于将美术与实际生活联系起来,为学生提供机会,去体验美术、工艺和设计的不同方法,参加各种小组、班级的艺术活动,并运用创造力、想象力和实践技能创造出各种艺术作品。从而在真正意义上培养学生爱美、爱艺术、并积极地投入到创造美好生活中去,树立真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这样才是真正达到了审美意义上的提高。 中学美术教学论文:中学美术教材教学 摘要:本文主要论述了中学美术教学中传统教材里面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和所要采取的一些解决方法,并指出现今美术教材中出现的一些好的发展趋势,并展开一一分析,最后我对此提出,在二十一世纪,美术教材应该有新的突破,并提出它的新的发展趋势,提出一些看法,确立目标方向。 关键词:中学美术教法教材教学改革 引言:21世纪,各地的美术教育者都在积极地探索与新时代相适应的美术教育方向。回顾20世纪,中国的美术教育领域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也有不少教训。本着大家对美术教育共同的话题,借此发表一些自己的看法,与大家一起观阅! 中国是一个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积淀着丰富的文化遗产的国家,这使得我国非常重视本国的传统文化,因此在以往的美术课程中导入了有决定性比例的传统美术内容,让学生以美术鉴赏为出发点,从而了解中国的文化,提高学生的鉴赏能力和审美能力,这固然很重要,但很明显的是,其中存在了很多的问题: 首先,在传统美术教育过程中,教师使用的方法太单一,只是一味地灌输,说教或强制,这样只会让学生产生反感心理,只能收到事倍功半乃至相反的效果。曾经看过有一篇调查报告中陈述一个调查结果是:学生在课堂上所“赞许”的,同他们在闲暇时间中所热中的大相径庭,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就出在教师使用的方法上。其实教师可以通过一些趣味故事,动人、通俗的陈述使学生对艺术品和艺术家先有一个深刻的了解,然后用分数或其它奖惩方法使学生按课本,大纲或教师的要求来对艺术品做出真实的评价。相信在理解基础上的评价会来得真实,而并非弄虚作假。这样才能真正养成比较高的艺术品味。另外随着时代的发展,方式也不能一成不变,它还需要不断更新,不断完善,不断发展。在现代,老师还可以在教学中融入幻灯片的欣赏、多媒体制作的课件、亲身绘制的图片来提高学生的兴趣。 其次,教材内容方面较少考虑到学生的个性倾向和心理水平,违背了教育心理学规律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宗旨,造成了揠苗助长与停滞不前的后果。教师让学生欣赏艺术品,主要不是培养职业的鉴赏家和批评家,但经常对各种审美类型和特征作比较与鉴别,经常对各种艺术作品优劣之处进行区分与评价,确实有助于审美趣味的敏锐化。但这种审美趣味的培养,要充分尊重和爱护学生个性独特倾向。教材切忌简单划一、强求一致、存在明显的成人化倾向,应该由简至繁、循序渐进式的递进,充分考虑儿童的个性心理特征和心理发展水平。 接着,还需要指出的是,传统美术教材过多地引入中国古代、本民族的艺术作品,排斥了中国现代的、以及外国的艺术作品,这是不对的。美术应该注重历史性、民族性,也该注重时代性、世界性。中学的美术教材应该古今贯通,中外联系,才能发挥它的作用。但由于学生比较容易喜爱当代的和本民族的艺术作品,所以我们也不能忽略这个重要因素。因此从吸收当代和本民族的审美趣味入手,由今至古,由中及外地培养,这才是一条符合审美趣味的特征及发展规律的正确之路。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传统的美术教材在历史领域,批评领域很重视,即引导学生了解中国传统的艺术文化及培养学生提高鉴赏能力的同时,却在制作领域、创作领域出现了严重的一片空白。艺术的真正价值在于将美术与实际生活联系起来,为学生提供机会,去体验美术、工艺和设计的不同方法,参加各种小组、班级的艺术活动,并运用创造力、想象力和实践技能创造出各种艺术作品。从而在真正意义上培养学生爱美、爱艺术、并积极地投入到创造美好生活中去,树立真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这样才是真正达到了审美意义上的提高。 当代中学美术教育课程标准,已经意识到要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有了新的发展,让我们一起来关注一下吧: 首先,新课程中由重教师“教”向重学生“学”的转变,现在的美术教科书都比较充分体现了以学生发展为中心,激发学生参与表现与鉴赏活动欲望的思想,这一角色的转变,充分发挥了学生在美术课程学习中的主体作用,给学生创造了发现自己个性和创造能力的空间。这样使得学生们在表现过程中真正感受到创造的喜悦,在自己制作的过程中发现艺术的丰富性、深度以及魅力。这一点的发展正是美术教育在制作创作领域中突飞猛进的结果。说实在话,美术是一门很特殊的学科,单纯依靠老师的教是无法激起学生广泛的兴趣,只会让学生觉得枯燥无味。美术的魅力就是体现在运用、制作、创作的活动过程中,而从事这一过程的是学生,因此学生的“学”便提高到一个高度,成为美术教学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的一环。发展到现在,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及求知欲,这不仅对于美术学科的学习,对于其它学科的发展也是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的。 其次,便是教材中美术与音乐的融合。之前,美术课和音乐课是各属一家的,而现在中学的美术教材中却将美术和音乐融合为一体构成了我们现在的艺术课。教材里面,美术和音乐分别以一个个小单元互相交叠穿插出现,让学生得到视、听觉美的全面感受,这不能不说是一个伟大的尝试,开辟了艺术教学在新世纪新课程中的新的天地。让学生内在思想与感情得以表现,进而发展他们的个性。学生在追求美好事物的同时,也能洞察音乐的韵律和调和,从中又感受到情感的线条和协调色彩,动感地带。而在动感和美妙的音乐氛围中挖掘美的内涵,真的是一个伟大的创举。说实话,音、美本一家,将它们割裂开来本身就是一个很大的错误。你说美妙的音乐、动人的舞蹈、感人的戏剧中没有透漏出美的含义吗?而精彩的绘画中,强烈的色彩、振奋人心的设计中没有音乐的动感在里面吗?一个好的网站,精彩的图片、完美的排版、优美的文字、动听的音乐,都是构成一个成功网站中不可缺少的因素。所以将美术、音乐的融合作为艺术课向学生传导,不仅锻炼了学生,也给老师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给教学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和深度。 另外,音乐、美术在融合的同时,自身内容也在不断地改进和提高。如美术除了保留传统的美术史(古今中外历史),美术作品的欣赏、素描、水彩绘画外,新增加了雕塑、工艺设计、建筑设计、动感网页制作等一些很新潮的内容。而音乐中除了保留传统的音乐歌曲外,新增加了各民族的舞蹈(孔雀舞、傣族舞、新疆舞蹈、藏族舞蹈),地方戏剧(包括沪剧、昆剧、越剧、京剧、黄梅戏),世界性舞蹈(有伦巴、芭蕾舞、恰恰、街舞)等一些很独特、时尚的内容。同时美术与音乐的内容还作了融合,如描绘京剧的脸谱,画出芭蕾舞的造型,舞蹈中服装的穿着,颜色的搭配。走进大自然中聆听大自然的音乐,描绘大自然的风景等。这些都是新课程中艺术课的新特征、新特点。这些新发展是值得肯定的,是社会进步的一个见证。 最后就是,对于学生作品的评价方式多元化了,传统的教学中给学生布置美术作业就象一件任务一样,只求数量,不求质量,一味让学生临摹书上现成的作品而忽略了学生在艺术活动中的创新。而现在就学生作品来看,非常全面地从色彩、形状、构图着眼,并表现在创作作品中的美感特征为标准,让学生充分运用自己的美学知识,发挥自己的想象能力,善用各种美术材料,从而创作出具有美感的作品。新的评价标准提高了学生的兴趣,是值得肯定的。 二十一世纪是一个科技、信息都飞速发展的世纪,美术教育也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跟上时代的步伐。本着创新和跨越的精神面貌迎接新的挑战,并树立新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趋势,我认为新世纪下,中学美术教育发展的新的方向应该是: (一)进一步确立与终身学习,信息化发展相对应的美术教学目标,社会在发展,科技在进步,美术的生命就在于和社会的接轨,离开了社会生活这片土壤,美术就如一朵枯萎的花朵毫无生气可言。适应社会,就要适应广大人民的口味,生产的产品,创作的绘画作品要受到广大人民的喜爱,甚至它还可以走出中国,走向世界。因此落实在美术教育中,为了培养新世纪的优秀人才,教学目标要与信息化社会发展密切联系。 (二)不应该忽略美术的历史潮流,要注重发掘其中所包含的深刻的文化内涵。中国有着悠久而古老的文化传统,作为中国的炎黄子孙,都应该了解一点中国古老文化的底蕴,并可以向国内甚至国外传播中国的艺术渊源和艺术精髓。贯穿在我们的美术教材中,这部分内容是永远不可缺少的。 (三)更加重视美术与日常生活的关联,美术的本义就是美好,因此创造美妙的东西、创造美好的生活是它最基本的要求,它与人们的日常生活不能分开。所以美术教育中应该贯穿一些和日常生活联系的知识,才能发挥它的本质含义和现实意义。 (四)进一步扩展美术教育的内容和表现手段。简单的讲,美术课程中不能纯粹地总使用老一套内容,局限于欣赏和绘画,而可以适当导入摄影、漫画*卡通、陶艺,以及计算机多媒体以及走出课堂等表现手段,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学生的兴趣,也可以丰富学生的知识,全面地培养学生,扩展他们的视野。 (五)注重美术学科与其它艺术学科(如音乐、体育)的渗透和融合,甚至可以与其它非艺术学科进行关联。这样不仅使美术学科自身发挥作用,还可以多渠道地收益不少。 (六)灵活利用社会教育的设施,进一步普及美术馆、博物馆。书本的知识毕竟没有实践来得真实有效,学生对于一件艺术品的欣赏,在博物馆看到的要比书本看到来得激动、兴奋。因此可以适当制造一些机会,让学生可以去美术馆或博物馆欣赏文物、字画,这样不仅完善课本上缺少的内容,也丰富他们的业余生活,提高他们对艺术的兴趣,增长了见识。 (七)开展一些比赛性质的美术活动,鼓励学生踊跃参与,丰富他们的课余活动,也锻炼他们的创作能力,培养他们对美术的热爱,这也是很有必要的。 以上是我在中学美术教育中提出的一些看法。总之,目的就是让学生成为美术教育的主体,让他们内在的创造性、造型表现欲望与外部存在的美术相碰撞,让“美术世界”与学生的“生活世界”(包括现实生活和未来生活)相沟通,从而使学生真正意义上获得对他们终身发展有益的美术能力,从而达到人格的完善的终极目标,我觉得这才是21世纪我们教育者所追求的共同方向。 中学美术教学论文:中学美术课教学 我国美术教育是培养社会主义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四个现代化,建设高度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一个重要组成方面。美术课是我国目前普通中学的一门基础文化课,是对中学生进行审美教育的主要课程。在普通中学的教学中,占有一定的地位,承担着不可替代的审美教育作用:即通过审美教育,可以提高学生对美的感受能力、鉴赏能力和艺术创造能力,帮助学生形成良好地思想品德,并能促进其智力的发展;通过对学生审美知识的传授和美术技能的训练,对将来参加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工作也是极为有益的。这点,中央在1985年“教改方案”、1989年的“全国学校艺术教育规划”和1993年“中学美术教学改革”等文件中都再三强调和肯定了,并确立了相应的《中学美术教学大纲》,要想严格按照《中学美术教学大纲》精神完成其规定的教学任务,达到其预定的目的,中学美术教学就应该结合美术教学的特点,认真遵循美术教学的原则,选择并运用好相应的教学方法。 一、严格遵循美术教学的原则 美术是选型艺术,也叫视觉艺术,它具有视觉艺术的直观性和具体性,而且其形象的表现又是静止的并对物质具有特殊的依赖性,从而决定了美术教学的特点。如教学的直观性、形象思维的自主性、技能教学的实践性、创造性思维的特殊性,以及个体操作与集体教学要求的矛盾性等。中学美术教学就是根据其自身的这些特点而确定了符合其自身规律的教学原则。 教学原则,在我国古代具有极其丰富的内容,如孔子提出的“学而不厌,诲人不倦”、“学而时习之”、“温故而知新”,“不愤不启,不悱不发”;朱熹的“循序渐进”,“熟读而精思”等等。现代又提出有科学性与思想性统一的原则,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系统性原则,量力性原则等等。他们当然都可以适用于中学美术教育,但美术教学毕尽因其自身的特点和有不同于其它学科的特殊性,而教学上又有其自己的一些原则。中学美术课的教学原则,是根据教学方针、教学的目的任务和教学过程中学生对美术认识活动的规律提出来的,是美术教学实践经验的总结,是指导中学美术教学活动的一般规律。认真贯彻这些美术教学原则,正确处理教学过程中各种矛盾关系,为矛盾的转化创造条件,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主要保证。 中学美术教学究竟主要有哪些原则,遵循这些原则有些什么要求,笔者有如下认为: (一)审美性原则。1989年中央颁布的《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明确规定:“中学美术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审美教育,提高学生的审美文化素质”,并再次要求把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作为主线贯穿于美术教学活动的始终。可见,审美教育,是中学美术教学的首要任务,它起着决定本学科教育性质的作用。 贯彻审美性原则,应该做到: (1)把审美教育作为一根主线贯穿到美术教育工作的全过程,即要求教师从备课、上课到作业批改、辅导课外美术活动及教学总结,都应该注意给学生传授审美知识,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培养他们认识美、创造美和应用美的能力。 (2)把审美教育同思想教育和传授知识、技能训练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美术教学在陶冶美的思想情感和培养高尚的道德品质方面的特殊作用。恩格斯说:“美育就是美学方面的教育”;蔡元培说:美育,“可以用它来陶冶人的感情,培养高尚的人格,发为伟大的行为”;康德也讲:“美是道德的象征”。 审美教育,既是提高学生审美文化素养必须遵循的原则,它也是提高社会主义公民的审美文化素质重要途径,全社会都应引为重视。 (二)直观性原则。美术教学中首先要求的是以现实生活为基础,而美学问题、技巧问题,又往往很难用语言表达清楚,这就只有借助直观教学的手段引导学生深入地观察、感知客观现象去形象地认识世界。如把握构成美术的基本因素—一形体、比例、结构、空间、明暗、色彩、笔、墨、线条等,才能获得较明确的概念。 这就要求教师在贯彻直观性原则时,应尽力作到: (1)语言的表述应形象、生动,口齿清楚,能深入浅出,简明扼要。 (2)要尽量采用多种直观教学手段。如实物直观,模象直观,示范直观等,并能做到把握好关键,适时展现。 (3)要教给学生掌握好感知物象的正确方法和培养他们的艺术感知能力。 (三)启发性原则。教与学是教学过程中的一对基本矛盾,而教是矛盾的主导方面,教师必须启发学生积极思维,以调动其学习的自觉性、积极性。填鸭式的满堂灌是起不到美术教学效果的。 贯彻启发式原则,要求教师应做到: (1)教师必须胸中有学生。班上有多少学生,他们对美术课学习的兴趣爱好如何,掌握的知识、水平情况怎样,心中有数,教学时方能作到有的放矢。 (2)启发学生的思路要定向,前后所提之问题要有连贯性,而且只能围绕主题进行,否则,会漫无边际,无法收拾。 (3)不墨守陈规。即所提问题的方式、方法要多一些,形式变化要大一些,以拓宽学生的思路。 (四)精讲善练原则。中学美术教学多属技能性的内容,而且技能的本身就在于多练、苦练,但每课时又只有45分钟,要腾出尽量多的时间让学生练习,不精讲就完不成教学任务。“精讲”,就是要求教师在作好充分准备的情况下,高质量地少讲,把所用之道理讲清楚,把重点、难点讲透,把方法、步骤和要求讲准确,以达到指导“善练”的目的。“善练”,就是在正确理论的指导下,有明确的训练目标,有严格的训练计划、方法步骤,按质按量地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 贯彻精讲善练原则,要求做到: (1)明确所讲理论与其指导实践的关系,绝不能为讲而讲,更不能有与练无关的讲。 (2)精讲善练,讲是关键。讲的内容是为了解决学生的认识问题,是为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引导学生去认真地多练、苦练,使练的方法步骤正确,达到“善练”的目的。因此,对“讲”,一要求精炼、概括、扼要;二要有真知灼见和规律性的知识。 (3)要保证学生练习时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就是要认真做好辅导工作,即在学生练习时,要求教师认真巡视,看学生是否真正理解了所学知识,并能否运用于指导实践;是否理解了训练的目的、要求和作画的方法步骤;学生观察、理解事物的方法是否合理;对工具材料的掌握和运用是否恰当等,并能及时地予以辅导、肯定或改正。 (五)以点带面,面向全体的原则。我国现行的班级教学组织形式,基本上是以年龄为基准组建的,由于学生的来源及其生活条件、所处之社会环境的不同,对美术的兴趣爱好乃至天赋差别,造成水平的参差不齐是必然存在的,而教学活动是集体的,要求也是以统编教材为依据即划一的,这便产生了统一要求与水平程度参差不齐的矛盾。然而我们的社会制度决定了我们的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唯一的办法,只有以点带面,抓两头带中间,在不同基点上去要求、提高。 贯彻这一原则,教师应该做好: (1)善于选择典型。上一节课,学生多,课时短,每人都能享受到教师的辅导是不可能的,只能依靠选择典型来启发大家。选优者,以用作模范,激发大家学习。有不足之处,可以通过辅导使其更完整,也可以给其加大学习份量,提出更高要求;选差者,指明缺陷,通过辅导纠正,一是在做差生的转化工作,使其跟上趟,二是启发大家改正自己不足,作借鉴之。 (2)注意加强辅导的针对性。教师经过巡视检查,已基本上把掌了全局,对反映练习的目的、方法、步骤和要求方面的情况业已掌握,这时就可以有针对性地选择辅导对象,或是对训练目的的不明确者,或是对方法、步骤掌握不正确者,或是不按要求去做者,进行重点辅导,可以达到启迪多数,面向全体之目的。 (六)创造性原则。创造性是美术学科的显著特征,在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才能方面具有特殊的作用。创造性才能是衡量一个人能力大小最主要的标志,是人的智力结构中最主要的因素。培养学生的创造力,是发展学生智力的重要内容,也是时代和现实社会生活的需要,切不可忽视。美术教学在这方面具有特殊的地位。 贯彻创造性原则,应要求教师做到: (1)正确认识美术教学是培养全面发展有创造性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教育。学生全面发展需要审美文化素养的提高,离不开美术教育;社会的生产技术也离不开美术。 (2)培养创造性才能需要从创造性的学习开始。从生理和心理的角度讲,学生需要逻辑思维能力的不断发展,也需要形象思维能力的不断提高;人的智力和才能,都得从小开始培养,这就需要教育,其中包括审美文化教育,教师在对学生的培养教育中,既要注意尊重学生的创造个性,又要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 以上之中学美术教学原则,既有他们间的区别,但又是互相联系的,教师要善于从实际出发,把他们配合起来,灵活地、创造性地遵循和运用。 二、认真研究和选择美术教学的方法 美术教学原则是美术课教学的基本准则,是教学实践经验的总结,是用于指导中学美术教学的一般性原理,也是具体教学中运用多种教学方法的依据。认真贯彻教学原则,有利于正确处理教学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教与学的关系,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美术教学法是教师根据美术教学原则为完成教学任务所采用的工作方法,是实现教学目的的方式和手段。当然,教学方法本身又是随着教学实践的深入和发展而不断变化和发展的,所谓“教学有法而无定法”,就是这个道理。教的方法又是教学活动的主导方面,这进一步说明正确选择教学方法对于完成预定之教学任务是十分重要的。因此,教师应认真研究和正确选择美术教学方法。 中学美术课教学方法很多,但根据《中学美术教学大纲》精神的要求和笔者长期从事美术教学的经验体会,最常用而且行之有效的方法,大致有如下几种。 (一)讲授法。这是一种由教师用生动的语言向学生传授知识的方法,即主要是教师讲学生听的方法。它包括讲述法、讲解法、讲读法等。一般理论性的讲述、美术常识、欣赏教学以及技法课训练前的讲解,都采用讲授法。用这种方法教学的长处是知识的系统性、逻辑性强、效率高,照顾面宽。但其缺点是容易使学生处于被动状态,缺乏感性知识,如无法解决怎样画等问题。鉴于这种情况,使用这种方法教学时,应该注意下述情况: (1)对所表述的内容要有科学性、思想性和系统性,以给学生一个合符逻辑的完整的概念。如中国人把描绘大自然为主的作品称之为“山水画”而不叫“风景画”,学生肯定会问一个“为什么?”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去讲:一是从中国人的情感习惯去讲,在通常情况下,“山水”、“山河”、“江山”、“河山”是“祖国”的同意词或同义语,因此山水画也可以说是爱国主义精神在中国艺术中的反映;二是山水画的画家经过拟人化加工处理了的作品,它是画家艺术修养的表现。而风景画属西画的称谓,它是写实性作品,是自然的客观表现。经过分析和比较,就可以得出结论:中国“山水画”不能叫作“风景画”。 (2)语言的形式要符合语法,要清晰、准确、精炼,要通俗易懂,要形象生动,要富有感染力。 (3)要善于组织学生听讲,所述问题能引进学生的思维共鸣,要善于洞察学生的反映,及时调整讲授的内容,变换讲授的方式。 (4)可以借助板书、板画或示范图等直观教具,以加深学生的印象,达到帮助理解的目的。 (二)演示法。演示法是为了配合讲课和练习,通过操作性的示范表演,使学生增加感性知识,加深印象,明了作画(或其它美术作品制作)的方法步骤。这是美术课尤其是技法课教学常采用的主要方法之一。这种方法在形式上可以分为:当堂作画要求之全过程演示;按作画步骤要求学生跟随教师一起进行的同步性示范;有意识地找准难点作局部演示。 运用这种方法,应该做到: (1)演示的内容必须与课堂讲述的内容和要求完全吻合。做到“讲”是“练”的前提和基础;“练”是“讲”的深化,是所学知识的表现、运用和实践。 (2)课堂演示要做的简明扼要,要图象清晰、准确、生动熟练,并能使全体学生都能看到、看清。 (3)为节省时间,有些示范可以在课前先制成毛坯、半成品,在课堂上选择关键的过程适时演示。 (三)练习法。练习法是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将所学知识运用于实践,以达到巩固知识、形成各种技能技巧、把新知识变换为能力之目的的一种方法。这是中学美术教学活动中最主要的教学方法。这种练习包括视觉观察练习、造型技法练习、工具材料之操作练习和形象思维、逻辑思维练习等。按新编教材的要求,它在整个初中的教学活动中要占80%以上份量。所以,采用这种方法,要求特别讲究: (1)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并且目的要求恰当,引起学生在心理上形成共鸣;还要注意组织教学,以便提高学生练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切忌盲目性和单纯的为练习而练习的作法。 (2)应注意指导和检查学生掌握练习的方法、步骤的情况;要科学合理地分配作业练习的时间。 (3)教师对学生练习中存在的问题及优缺点应予及时总结,肯定成绩纠正错误,可以个别问题单独讲,普遍问题集中统一讲。 (四)谈话法。谈话法是通过同学生互相交谈来进行教学的一种方法。包括启发式谈话法、提问式谈话法和指导式谈话法。这种方法有利于启迪学生思考,激发学生积极思维和师生双方在教学过程中信息的积极反锁。但谈话法的缺点是意见容易分散,不易控制,运用不好还容易使所传授知识支离破碎。因此,运用谈话法应做到: (1)教师要有充分的准备,提问的目的要明确,要带有启发性,并且难易得当,要切合学生的年龄特征、兴趣爱好和知识水平,还要注意对学生回答问题可能出现的麻烦情况要有充足的预计,并为此还要准备好正确的答案。 (2)对此法的运用要带有启发性,所提问题要构成前后连贯,层层深入、逐步引向结论的问题系列,还应讲究谈话技巧,要面向全体学生。 (3)提问要注意让学生有充分的心理准备,不应搞突然袭击,而且谈话的形式要活泼多样。 (4)对学生回答的问题,正确与否,教师均应有明确的表示,要鼓励他们敞开思路,大胆发言,错了也不宜过多批评。 (五)参观法。参观法是丰富学生的感性知识、扩大视野,使教学同实际生活相联系并从中受到实际教育的一种方法。其内容有参观书画摄影展览、作业观摩展览、还有历史文物、名胜古迹、建筑物体、自然风景、动物花卉等。这是进行爱国主义、革命传统和热爱生活教育的一种较好的教学形式。 采用这种教学方法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教师对参观的内容要有足够的了解,对其参观活动要有充分的准备,并有明确的目的。 (2)要有严格的组织纪律规定,切不可放任自流。 (3)应启发学生积极思维,让学生充分发表意见和看法,认真讨论,结束时教师要认真总结。 上述教学方法具体怎么选择,可以根据教学的内容、目的、任务,以及学生的年龄特征、知识水平灵活选择运用;还可依据课型,有时仅用一种方法即可,而有时两种甚至三种联用。 总之,中学美术教学的特点决定了美术教学的原则,其特点和原则又确立了符合美术教学规律的方法,作为中学美术教师,只有按照科学规律办事,实事求是,遵循中学美术教学的原则,灵活机动地选择最佳之教学方法,切实上好每一堂课,方能实现教学目标,完成教学任务。 中学美术教学论文:中学美术欣赏教学艺术 [内容提要]: 《美术课程标准》提出要让学生积极参与到欣赏评述活动中来,激发他们的兴趣,产生从艺术形式上分析、探讨美术作品的积极性,从自发欣赏进入到自觉欣赏。那么在此过程中教师如何使用多种教学方法引导学生欣赏评述多元化艺术,并从艺术中激发创造力和想象力,建构一个多元化艺术观念,是课程标准的一个不可忽视的目标。 [关键词]:创新、教法 中学美术欣赏课在整个中学美术教学的位置极其重要,是审美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在中学时代所接受的欣赏教育,对他将来的艺术观点、艺术修养的形成,完美人格的健全有重要影响。 在中学美术课上,我们教师大部分采用传统的教学法,即“传递----接受式”。这是最常见的绘画欣赏教学类型,其特点是以教师讲解说明为中心,学生只需全神贯注的听,思考和记诵。其教学基本变式是叙述或描述画面----形式分析----解释意义----总体评价。此类型操作程序及要领是明晰的,只要吃透作品资料,在欣赏画题方面下功夫,具有良好的演讲能力,一般效果不会差。但我们是在认识论方面过分强调理性思考方法,在教育上过分强调传授方式,把学生看成被动接受知识的“容器”,这种欣赏课剥夺了学生自己体验和理解美术作品的权利,那就谈不上是欣赏,而是美术理论课,从而导致学生个性和兴趣发展受阻碍。 新的课程标准特别强调体验是艺术课程学习方式之一。因为体验意味学生积极参与到欣赏和评述活动中来,能够自主的对美术作品观察、理解、思考、分析,意味着学生们一起讨论、比较、操作、尝试甚至争论,一句话,强调体验,强调学生理解,强调学习的主动性。使学生由被动接受的学习逐步转向以自己已有知识和认识经验为基础,主动建构自己的知识体系。 本人在平时教学中,根据新教材的内容和学生心理特征,对美术欣赏课方法作了一定尝试,使学生积极地从多角度观察、思考、判断美术作品,充分尊重学生自身感受和体验,使之形成主动积极的学习观念。从而愉悦的获取知识,提高课堂的教学效果。 一、问答型“引导、发现式” 这是一种学生在教师诱导下发现并解决问题为中心,以发展视觉感受能力,形象识别和理解能力为目的地教学类型。其特点既强调教师的引导作用,也强调学生的独立探索和思考。如果学生在此过程中缺乏发现问题的能力,教师可采用:设问、反问、诘问等多种方法,引导学生贴近作品隐含的问题,这种类型有助于学生学会怎样欣赏作品,提高学习的积极性,活跃课堂气氛。 例如:上七年级《劳动----人类创造力的源泉》中,《纺织女》这课时,让学生先观察,接着提问学生,全画面可分为几个部分?前景妇女和后景妇女的衣着有什么不同?后景壁毯上表现了什么内容?你对作品中的人物心情有什么感受?前景纺织厂条件如何?从何处判断出来?在提问中,让学生个人思考和小组讨论相结合,课堂气氛活跃,学生的视线会扫过画面每一个角落,并认真收集知识,根据信息分析解释画中所给人物,景象的意味。许多同学能从画面穿着分析出前景纺织女工在马德里简陋的条件下劳动,后景则贵妇们欣赏由妇女织造出的壁毯,并指出两个场景,代表不同的阶级,隐含着对比,甚至有同学通过自己搜集资料知道壁毯表现的神话故事的内容, 整个是为前景纺织女陪衬这个故事而安排的。这样的回答欣赏教学,使欣赏者认真细致的面对作品,不仅充分调动视觉直感和想象力,而且也能从理性方面把握作者通过画面传递出来的信息。 二、讨论型“创境----领悟式” 这是充分显示了教师创意造境的能力,充分体现学生主体性的欣赏教学。其特点强化了欣赏教学的赏悦性,教师应根据教学任务需要和欣赏对象的性质,采用多媒体教学,语言描绘,为学生创设一个生动的审美情景,教师可以出一些背景材料,学生畅谈感受和领悟,教师启发总结,使学生领悟所欣赏对象的深层意蕴。 1、创设正确的审美情境 对于初步具有美丑好坏判断力的学生来讲,要进入美的欣赏,首先要求教师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创设情境,使其摆脱日常意识状态。 例如:在欣赏七年级课本杜健作品《在激流中前进》时,播放乐曲《黄河船夫曲》,此时学生进入某种情景,自觉体验船工的艰辛, 产生审美意境。此曲和《在激流中前进》题材相同,作品表现情绪相同,《黄河船夫曲》声音浑厚,有气势,通过短促的喊号声和渐强的梯度节奏,表现了划船的动作,感受经过紧张的险滩战斗,船工们心里充满着愉快,希望与光明。《在激流中前进》色彩凝重,用笔粗放,运用衬托和对比手法表现船小、浪险、人艰,两件作品都表现了船工惊人力量和百折不挠的精神。学生积极的认同心理活动,由于理性参与了欣赏活动而推向深化,从而获得艺术作品内层意蕴的领悟和审美想象。 2、共鸣和理解 在审美体验中使学生的审美想象融入作品本身的情感中,使学生用整个心灵去关照、体味、理解,产生情感上的共鸣。例如:欣赏七年级油画《粮食》时,因学校地处农村,可带学生参观农民在田间劳动的场景,从农民挥动手中镰刀割稻、收稻、挑稻等一系列农忙收获的场景以及农民收获的情绪中获得初步审美情境,然后结合苏联的历史背景,让学生体验到作品创作于卫国战争之后,从而体现出苏联集体女庄员高涨的劳动热情和崭新的生活面貌,同时也让学生感受在日趋异新社会我国劳动人民对于收获的喜悦以及劳动人民耕作的艰辛,从而更加珍惜美好的生活,爱惜粮食。 三、自由型“指导----自学式” 这种欣赏教学类型是个更高的要求,随着学生知识面的扩大,教师可让学生一开始就自主欣赏绘画作品,而且允许学生按自己的意愿对作品从美术语言角度、从历史背景角度、从美术家生平或创作心理角度进行观赏、分析和讨论。中学生由于性格、文化修养方面的差异会产生不同见解或不同评价。当学生在这方面倾向性不断增强的时候,就说明他们在审美趣味和价值方面有自己较稳定的“标准”,审美意识也逐渐形成。对于学生的见解,教师应尊重、保护,引导、鼓励学生以创新精神从多角度理解作品,发表真正属于自己的主张。结论的正确与否并不重要,关键是学生积极探索,勇于实践的过程。在探究过程中开发学生求异思维和发散思维,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例如:在欣赏梵高油画《播种者》时,教师可把它和米勒油画《播种者》联系在一起进行分析。可事先让学生分组查出梵高、米勒的生平,作者的代表作,作品的时代背景,作品的艺术流派、风格。在课堂上,让学生自由把研究成果组合起来进行自由讨论、交流、比较,并让小组推选学生演示播种者,推选学生分别对梵高《播种者》和米勒《播种者》大胆进行评述,从而了解作品既相同又有区别:作品构图相似,描绘内容相似。米勒以伦勃朗灰暗的风格,用雕塑般单纯而简练形象概括表达耐人寻味的内容。梵高作品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作品以明亮的黄色基调和灿烂的色彩表达画家内心强烈的情感,把油画的线条和色彩表现力提高到一个新的境界。这样的学习方式,让学生在共同参与过程中,产生思想交流和碰撞,加深对学生的认识,从而提高学习效果。 综观新课程,在欣赏教学中,本人认为:美术教师只有准确的把握初中美术欣赏课的教学目标,积极探索教学方式的多样化,注重美术与其她学科特别是子门艺术学科内在联系的研究,从大文化的角度了解美术与其它学科的共性,并且激励学生研究美、探索美,善于结合艺术品产生的时代背景、文化环境,从艺术史、艺术批判的角度,采用联系比较的方法和各种手段使学生对艺术家、艺术品、艺术现象有综合、立体的认识,才能逐步提高学生的视觉感受能力,掌握运用语言、文字和形体表达自己的感受和认识的基本方法,形成健康的审美情趣,从而形成崇尚文明,珍惜优秀民族艺术与文化遗产的态度。 中学美术教学论文:中学美术尝试教学法运用 摘要:新课程标准突出的特点就是注重学习方式的改进和指导,明确“教师应重视对学生学习方法的研究,引导学生以感受、观察、体验、表现以及收集资料等学习方法,进行自主学习与合作交流”。“尝试教学法”主张先试后导,先练后讲,先学后教”,概括出以“尝试”贯之教学过程的教学模式,在中学美术教学实践中大有用武之地;“先试后导”实现了美术教师角色的换位;“先练后讲”实现了美术自学能力的培养;“先学后教”实现了美术创新能力的培养。 要害词: 尝试教学中学美术教学主体尝试作用 中小学教育改革轰轰烈烈,但传统的“注入式”、“—言堂”仍普遍存在,在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创造性、积极性等方面还做得不够,学生自学能力弱。创造能力低,这种情况在我们欠发达地区显得尤为突出。在当前美术课教育中,也存在同样的弊端,传统的注入式教学方法严重地影响了学生的绘画爱好,束缚学生智力的发展,能力的提高,不利于培养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开拓型人才。尝试教学理论,强调学生自主学习,主动参与,自由探究,主张“先试后导,先练后讲,先学后教,具体操作是“从尝试入手,从练习开始”,采用灵活多样的尝试策略,为教学理论注入,新鲜血液。笔者认为美术课以练为主的学科特点非常适合运用“尝试教学法”,中学美术教学界有借鉴运用尝试教学理论的必要,“尝试教学法”在中学美术教学中大有用武之地,有利于推动美术教学改革,充分发挥美术教学在素质教育中的功能,促进全体学生在素质教育中均得到同步发展和提高。尝试教学法在中学美术课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先试后导”实现了美术教师角色的换位。 “先试后导”是指让学生根据教学目的先自己进行尝试。教师根据学生的尝试情况再进行指导,强调先让学生试一试。以练习为主的美术课正适合充分运用尝试教学法,以提高课堂教学效果。教师先不讲绘画技法或制作方法,而是让学生自行观察范作先试着画或试着做,这样一开始就把学生推到了主体地位,而教师则退居”幕后”,对课堂实行监控,及时指导.及时矫正,发挥主导作用。“先学后教,以学为主:先练后讲,以练为主”,充分体现了把课堂还给学生,把学习主动权交给学生的精神,改变了教师主宰课堂的现状,实现了教师角色的换位。这正是当前实行创新教育所必须的。 二、“先练后讲”实现了美术自学能力的培养。 “先练后讲”是指让学生根据自己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先练习,教师在学生练习的基础上再进行讲解。当前,许多学生在美术课上习惯于听教师讲解后才进行练习,根本谈不上动脑筋自学。而尝试教学法将从一定程度上改变这种现象。尝试教学法,从问题开始,经自学自我解决间题,再经讨论才去听教师讲解,是有主体意识的学习。“先练后讲”的教学模式非常符合学生熟悉事物的一般规律,在其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非凡具有深刻性,它不仅使学生学会一些绘画技巧,更重要的是在学会绘画技巧的过程中培养自学能力,把握思考方法,发展智力,具有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本领,达到叶圣陶所说的“教是为了不教”的目的。如笔者在《美术字》的教学中,就是鼓励学生一边看步骤图及课本中的美术字写法与步骤,一边进行练习,给于尽可能大的空间发展其自学能力当学生碰到了百思不解的难点时,教师再及时给予讲解,这样在学生学会写美术字的同时培养了自学能力。 三、“先学后教”实现了美术创新能力的培养。 “先学后教”是指让学生先自学,教师在学生自学的墓础上再进行全面系统的教授、尝试教学法冲破了“注入式”的传统教学方法的束缚,先让学生大胆去尝试运用绘画技法或进行手工制作。对于没有教过的绘画技法,看不懂的画面效果或脑中还未成形的制作方法,学生能够凭借已有旧知识大胆地尝试,通过自学相互相讨论,依靠自己的努力去尝试解决问题,这样,学生在不断地尝试中获得新知和能力,注重培养他们试一试的精神,长此以往,便逐步形成了创新精神和能力,不断提高创造美的能力。 在中学美术课中运用尝试教学法.强调学生的参与性,自主性、学生艺术思维能力的创造性等,着重于全面提高学生的艺术素质,使学生在受教育过程中主动、轻松,视学习为乐趣。尝试教学是察质教育的一个重要的教学模式,只要我们美术教育者不断摸索与实践,定能让这颗现代教学中的明珠放射出刺眼的光线! 中学美术教学论文:小学美术教学中学生的创新思维 [摘要]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是美术教育的重要目标之一在美术教学中教师不仅要传授基本知识和技能更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创造力是艺术的生命力小学美术教师在教学中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设计游戏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走出课堂让学生在生活中放飞想象的翅膀在联想中迸发创新的火花另外教师要结合小学美术特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创设开放包容的情境以利于学生创新思维的形成 [关键词]美术教学;创新思维;小学美术 要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教师首先要了解创新思维的含义和特征创新思维是人们在创造作品、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一种思维形式创新思维主要有以下特征:第一灵活性在解决问题时善于选择问题的解决方案或提供多种解法第二精致性主要表现为对作品精益求精追求完美精致的效果第三流畅性主要表现为在学习与创作过程中能够比较快速地产生许多想法和念头第四新颖性主要表现为在学习与作品创作过程中能大胆尝试以求作品及创作方法新颖独特第五敏捷性主要表现为在创作过程中能快速地用各种策略解决出现的问题且效率较高美术学习中的创新思维更多地体现在学生的作品中而学生创新思维的形成与美术教学过程、美术教师的修养等因素息息相关 一、在美术教学中培养学生创新思维的教学方法 (一)设计游戏 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爱玩是儿童的天性儿童都喜欢玩、喜欢动特别是游戏更能让他们在快乐的过程中得到感知并获取经验游戏也能较好地解决小学生不能长时间集中注意力的问题因此在美术教学中教师可以借助游戏让每一位学生都参与到游戏中来在游戏中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例如笔者在教学湘版小学美术二年级上册«大嘴巴»时就是通过一个小游戏引入课题的:上课前笔者将事先做好的“大嘴巴”的教具分给几位学生请他们上台表演童话剧其余学生当观众参演的学生努力表演台下的学生看得入迷精彩的表演激发了学生浓厚的参与兴趣表演结束后笔者不失时机地将学生分成若干个小组让他们自导自演童话剧、课本剧并指导他们制作“大嘴巴”道具这样每一位学生都有参演的机会课堂上学生的积极性很高他们认真地做道具、排练、表演他们的表演精彩极了不知不觉他们在游戏中学到了相关的美术知识游戏化的教学可以增强学生的参与意识培养学生个性化的审美情趣但值得注意的是教师要合理设计教学游戏让学生集中注意力保持课堂秩序的稳定 (二)走出课堂 在生活中放飞想象的翅膀艺术源于生活生活中的美无处不在教师要让学生在生活中放飞想象的翅膀这样才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因为丰富的想象力正是创新思维的原动力保护儿童的想象力对培养他们的创新思维起着关键的作用然而传统的美术教学方法是在教室中临摹现成的作品练习表现技法很少有教师带领学生走出课堂到大自然、生活中进行创作作品的临摹与技法的练习固然重要但它们不是美术教学的全部教师让学生在生活中发现美、感受美、创造美才是美术学习的目的和动力因此笔者提倡教师应根据课程需要带领学生走出教室让学生到大自然和生活中去让他们亲近大自然在自然界中寻找创作的灵感在现实生活中学习美术例如笔者在教学湘版四年级美术下册«春天来了»一课时让学生走出了教室在校园中寻找春天的气息感受春天在校园里学生用他们独特的眼光去找寻春天他们认为春天在草丛里、水池边、天空中
传播学视域下政治文化研究: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存在问题与对策的传播学解读 摘 要: 思想政治教育是一种特定的信息传播工作,是以社会主义思想体系为核心内容的价值观念的传播,其表达形式、运用手段与传播学有密不可分的联系。本文从传播学角度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现今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解决办法做了详细的分析。 关键词: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 传播学 要素 存在问题 改进策略 传播学是研究人类一切传播行为和传播过程发生、发展的规律,以及传播与人和社会的关系的学问。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即是一种传播过程,是思想政治教育信息在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传递的过程。从传播学的视角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进行研究,细分到传播过程的每一个环节,有助于正确分析当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有助于改进和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一、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传播学要素 在一定的传播环境之中,传播过程主要由传播主体、传播内容、传播媒介、传播对象四个要素构成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作为现实中的一种传播现象,同样具有传播过程中的各要素,以及作为传播活动的传播目的。 (一)传播主体――教育者。 传播主体即传播者。传播者处于信息传播链条的第一个环节,是传播活动的发起人,也是传播内容的发出者。对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传播活动来说,传播者就是教育者,是指那些在思想政治教育信息的发出、传播过程中起着控制、选择、加工、传导作用,发挥着教育功能的人或组织。他们是信息的者、传递者,直接控制着思想政治教育信息的流向。 (二)传播内容――教育内容。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传播内容主要包括符合不同时期的我国社会发展要求的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教育等。传播内容是整个传播过程的 “桥梁”,只有信息传播出去,受教育者接收到,实现了信息共享,传播双方的各自要求获得了满足,传播过程才有意义、有效果。 (三)传播媒介――校园媒体。 传播媒介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传递信息的工具和手段,如电话、计算机及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与传播技术有关的媒体;二是指从事信息的采集、选择、加工、制作和传输的组织或机构,如报社、电台和电视台等。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传播媒介即校园媒体。校园媒体是学校与师生之间,以及学校与社会之间传播和交流信息的物质工具,包括校园宣传栏、校报、校园广播电台、校内有线电视、校园网、校园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的媒体。 (四)传播对象――受教育者。 传播对象即传播内容的接受者,也就是受教育者,对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传播来说,主要是指在校大学生。根据传播学的个体差异理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传播,就是要了解不同群体、不同性别、不同地域、不同家庭文化背景的大学生的差异性,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注意到,传播对象也并非完全被动地接受信息,他们对传播者信息的接收、理解,对传播媒介的选择都是有主动性的。受传者还可以通过反馈活动来影响传播者。 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各要素存在的问题 (一)教育者专业特长单一,缺乏传播主体意识。 目前在高校一线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是辅导员。他们来自各学科、各专业,有的虽具备一定的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知识,但却没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经验,而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则没有掌握思想政治教育的专业知识和理论基础。尽管有些人在实际工作中有了一些积累,但由于缺乏一定的理论基础的指导,往往不能形成思想体系和高水平的理论成果,这样的现状影响了传播主体的传播职能。除此之外,很多教育者没有意识到自身作为传播主体的重要地位,忽视修养和形象塑造,不具备应有的威信,致使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大打折扣。 (二)教育内容片面,忽视受众需求。 当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常常出现轻生活世界,重政治规范的传播内容;轻个体需要,重具有社会价值的传播内容;轻现实教育,重理想教育等现象。传播内容大多是报道学校的各类会议、领导活动、讲话等,缺少来自基层群众的内容,没有来自学生的声音。传播内容抽象、单调,不能获得受众内心的认同。很多高校不敢或不愿直接“面对”学生,对于大学生关心的感情、娱乐、就业、心理咨询或一些较为敏感的社会热点问题往往采取回避的态度,不注意疏通和引导。[1] (三)校园媒体资源利用率低,更新速度缓慢。 由于各校园媒体常分属不同机构管理,各媒体运行方式也有所不同,校园传媒运行中媒体间相对独立、各自为战的现象比较突出,媒体间缺乏统筹,信息的选择和编排缺乏统一安排,影响了传播效果,进而阻碍了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发挥。另外,新媒体技术日新月异,校园媒体资源更新速度跟不上受教育者使用媒体的水平,对接上存在一定的问题。 (四)受教育者固有观念强,缺乏媒介意识。 传统的“说教式”和“灌输式”的思想政治教育,使受教育者对思想政治教育形成刻板印象,产生反感、抵触情绪。学生进入高校后,对思想政治教育传播的接受产生障碍。他们在接受系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时,往往表现消极怠慢。另外,当代大学生的媒介素养大多还处于自发状,对媒介信息的甄别与判断、思辨和梳理等能力明显不足,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校园媒体信息传播的效果和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发挥。 三、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改进方法 (一)全面提高教育者素质,树立良好形象。 目前,高校中思想政治教育传播者的主体是政治辅导员。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传播者的队伍建设是搞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关键。加强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建设,即要对他们进行相关的理论知识教育、能力教育、人格教育及相关技能的教育。这种教育应该是上至国家教委,下至各大专院校,自上而下的、有组织的、有计划的、系统的、经常性的。通过这些教育,提升思想政治教育传播者的自身素养和业务水平,使他们领会各个不同时期、不同环境下所要传播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及其要求,能够运用传播媒介,有效地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传播活动。[2] (二)找准教育内容定位,完成系统优化。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传播内容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只有紧跟时代,才能体现出它的效用。在传播内容的定位上,应该是既有适应社会和人类发展的一面,又有超越的一面,是实现超前引领性与现实规范性的统一。传播内容不仅要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教育等,还要针对不同类型和层次的个体的现实性要求,注意到个体之间的差异,做到将原则性与特殊性相结合。 (三)整合已有校园媒体,合理利用新媒体。 校园媒体的互动整合不是简单地组合和拼装,而是建立在稳固合作关系上的一种互补,是一种相互促进的协作关系,它使媒体资源用途多样化,相得益彰。手机短信、飞信灵活性大,可以传递动态消息;网络传播速度快,不受容量限制,可以第一时间对校园的重大新闻进行全方位报道;校报校刊支配性较强,可以用来对时效性不强的信息进行深度报道。 教育者要学会利用新媒体这一平台,让学生在形象、生动、直观的情境中感知教育信息,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获取信息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思想政治工作更具吸引力和感染力,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深入人心。 (四)提高受教育者媒介素养,培养意见领袖。 高校通过校园媒体向学生传递媒介的相关知识,帮助学生提高获取信息的能力,并有意识地引导学生在利用媒介时合理表达情感、态度和想法,学会有效利用媒介来完善和发展自身。 另外,在人际传播中,人们对信息的反应和态度是不同的,其中有一部分人表现活跃,他们通过与人分享信息或表达自己的意见,对周围的人产生影响,传播学中称这部分人为“意见领袖”。校园传媒在传播思想政治教育信息的过程中,也应当有意识地培养“意见领袖”。“意见领袖”一般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政治立场,关心事态发展,有人格魅力,有亲和力,有广泛的交际面,与大学生受众群联系密切,有一定的威信。这些“意见领袖”引导正确的舆论和思想,可以收到加快思想政治教育信息传播的效果。 传播学视域下政治文化研究:传播学视域下思想政治教育的有限效果论 [摘要] 从传播学的角度看,思想政治教育是一种特定类型的传播。受到教育主体、传播内容、传播渠道和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思想政治教育在改变受教育者情感和行为等方面的效果是有限的,提升思想政治教育有限效果的途径是科学界定思想政治教育责任边界、提升教育主体素质、明确教育个体特点和优化教育内容。 [关键词] 思想政治教育 有限效果理论 传播渠道 环境 一、思想政治教育有限效果论的内涵 传播,概括地讲是指符号(或信息)的流动,从传播的目的来看是传者通过传递一定的信息对受者施加影响的行为。传播学有限效果理论提出:受到传播主体、信息内容、说服方法、受众属性等各种条件制约,任何一种传播的效果都是有限的。根据以上理论可以得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一种特定类型的传播活动,它是社会或组织群体用一定的思想政治教育信息(如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等),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影响,使其形成符合一定社会所要求的思想品德的实践活动,并且这种活动在改变受教育者的感情和行为方面的效果有限。 二、影响思想政治教育效果的因素 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特殊的传播活动,遵循传播学的基本规律,其传播效果必然受到中介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主体性因素、传播内容因素、传播渠道、传播环境因素。 1.主体性因素 主体性因素包括教育者因素和受教育者因素。思想政治教育者是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其主体意识和主体素质的高低影响着其在整个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主导性作用的发挥。主体意识是思想政治教育者关于自身的自觉和明晰的认识它,包括教育者对自身在整个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具有的主体地位、主导作用和所负担的具体使命,以及自身主体性活动对于社会、对于自己的教育对象具有现实和长远意义的全面而深刻的认识。主体意识不强会导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在工作中缺乏驱动力量。其次,主体素质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主导作用得以发挥的条件,主要包括政治素质、人格素质、理论素质和能力素质四个方面。任何一种素质的缺失都会影响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预期效果。 2.传播内容因素 思想政治教育传播内容是蕴含思想政治教育目的的载体,是思想政治教育目标实现和效果生成的基本条件。如何传递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是目前影响思想政治教育效果的重要方面。第一,“只说一面”与“两面都说”的传播效果。“只说一面”是指教育者只介绍有利于证明自己所阐述观点的单方面证据与事实,两面都说就是指同时也介绍对立方面的观点与论据。只说一面能够对自己的观点集中阐述,但也容易使教育对象产生心理抵抗;两面都说则给人一种“公平感”,会消除受教育者的心理反感,但又存在阐述对立观点不易把握,增加受教育者理解难度。第二,情感诉求与理性诉求。研究表明,在使教育对象形成某种思想观点的过程中,教育内容的情感成份与理性成份的作用有各自的特点。偏重情感的教育内容,能打动受者的感情,改变其原来的情感态度;偏重理性的教育内容能使受者对事物认识深刻,改变其认知与行为。两种方法的有效性因人、因事、因时而异。如果没有选择合适的传播方法,思想政治教育效果将大打折扣。 3.传播渠道因素 思想政治教育传播的渠道按它所涉及的范围和途径来划分,大体上可分为人内渠道、家庭渠道、组织渠道和社会渠道;即依靠自我传播、人际传播、组织传播和大众传播几种方式进行。通过不同的渠道进行的思想政治教育传播活动,会产生不同的效果。通过自我渠道进行的自我教育能够使人在与社会、他人的联系上认识自己、改造自己,不断实现自我的发展和完善。但仅依靠个人修养,忽视社会应有的体制,会使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弱化。通过社会渠道进行的思想政治教育传播活动,主要包括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制造社会舆论,进行媒介议程设置等途径。在思想政治教育传播过程中,不同的传播渠道各有优劣,只有充分认识不同渠道的特点和规律,把各种渠道结合起来,使其相互加强,互为补充,才能增强效果。 4.传播环境因素 传播环境既包括教育者、受教育对象所处、传播渠道以及反馈所处的环境,按环境构成范围的大小,思想政治教育传播的环境分为微观环境和宏观环境。思想政治教育传播与环境之间常常会产生一些矛盾而影响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如思想政治教育传播群体环境下的舆论影响。个人生活在群体之中,受到群体习惯、群体规范的限制,这些限制就构成了思想政治教育传播的基本环境,而这些环境都会影响教育对象对传播内容的接受和理解。如果传播的内容和群体规范产生抵触,或者大部分群体成员持同样的观点,就会产生“沉默的螺旋”效应。多数成员的声音会越来越响亮,形成一种主导性的舆论,而少数人的声音最终被压下来,甚至持这样观点的人会怀疑自己观点,再加上“从众心理”的作用,这部分人就容易改变自己的观点与周围环境相适应。倘若传播的内容与全体规范或者多数群体成员所持有的观点不一样,就难以产生效果,甚至会产生很大的负效果。另外,思想政治教育传播环境在当今国际形势下日益复杂化。随着改革开放和全球化趋势的日益加深,各种各样的西方社会思潮涌入中国,对中国的各种思想观念产生了巨大冲击,后现代主义的兴起使一部分国人对西方思潮亦步亦趋。而与此同时,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还是依然保持着原本的“革命范式”,无法进行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 三、优化思想政治教育有限效果的途径 (一)确立教育责任边界 思想政治教育责任边界是指根据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需要科学界定思想政治教育的对象和内容,因此,应该从思想政治教育本身的任务和意义上去理解思想政治教育责任边界。在界定思想政治教育对象方面,应该把青少年、领导干部和管理层列入思想政治教育责任边界中的重点对象。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只有坚定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信念不变,保证青少年的社会主义感情不变,才能保证我国社会主义的国体不变。而要保证市场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就必须保证良好的市场秩序不被打乱,这也就要求对市场经济的主导阶层――管理阶层进行到位的教育。在界定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方面,首先要结合市场经济的需要进行合理规划。过去的教育内容主要凸显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这是不能动摇的,但忽略了对市场经济的关注,结果是人们面对现实社会中的很多问题无法得到合理的解答,因而导致人们对思想政治教育持怀疑、漠视,甚至反感的态度。其次,要划清思想政治教育与德育的区别。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市场经济深入发展遇到瓶颈的原因在于中国没有形成市场秩序所需要的秩序意识,缺乏在市场经济中生存的最基本的成本意识,而这些都应当纳入思想政治教育的责任边界内容之中。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内容边界的界定一定要考虑到社会的政治发展和经济建设等多重因素,及时调整。 (二)提升教育主体素质 1.树立良好形象,提升思想政治教育传播者可信度。树立思想政治教育者的良好形象必须从提升思想政治教育者的素质入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素质包括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两部分。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政治素质建设,主要是对思想政治教育传播者进行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和政治分析方法的教育。通过教育,使思想政治教育传播者明确而且正确的政治方向,形成坚定的政治立场,具备一定的政治责任感、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和政治纪律性。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业务素质包含加强其相关理论知识教育、能力教育、人格教育以及相关技能教育,使思想政治教育传播者领会所要传播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及要求,能够较好地运用一定的传播媒介有效地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传播活动。 2.培养“专家型”思想政治教育传播者队伍,形成思想政治教育传播合力。培养专家型队伍可以通过学习传播理论知识,提升传播能力,更新理论内容使思想政治教育传播者适应社会的发展,灵活应对各种信息。此外思想政治教育传播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这不仅仅需要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努力,也需要广大专业教师、新闻工作者和其他社会阶层一起为之努力。在思想政治教育传播过程中,人人都可能成为思想政治传播者,应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活动、多门课程、各个社团,运用多种媒介,开展卓有成效的工作,努力形成传播的合力。 (三)明确教育个体特点 1.研究受众心理特点。受教育者的思想活动规律决定着整个思想政治教育传播的规律,而人的思想活动规律又进一步受制于心理活动规律。尊重受教育者的心理特点开展传播活动是思想政治教育传播必须遵循的一条客观规律。一般而言,思想政治教育受众存在着从众心理、服从心理、暗示心理和模仿心理。在传播思想政治教育信息对受众进行教育时要根据具体的环境分析受众的心理特征,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引导,这样才能起到预期的效果。 2.把握受众利益需求。马克思说过“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和他们的利益有关”。利益也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基础,离开利益的思想政治教育是空洞的。人是自然存在物,同时也是有意识的存在物,因此人有物质利益、政治利益、精神利益的需要和追求,并且在这些利益的驱使下,形成动机,选择实现自身利益的途径和力式。在当前思想政治教育传播过程中,受教育者对与个人发展相关、与日常生活密切的信息有更多的注意。对此,思想政治教育传播者必须准确把握其利益需求,采取“结合性”的工作方法,让受教育者感受到思想政治教育是为其发展服务的,从而愉快地接受思想政治教育信息。 (四)优化教育传播内容 1.注重传播内容的可接受性。一般而言受教育者的心理倾向决定了其选择性接触、理解和记忆各种信息。因此思想政治教育传播必须注意传播内容的可接受性,尽量选择与受教育者心理倾向相一致的信息,对不一致的信息进行形式上的加工,从而使受教育者接受。在传播受教育者“反感”的信息时,需要将部分信息纳入与教育对象心理倾向性一致的范围,然后通过逻辑推理传达所要传递的信息、观点。 2.借鉴“议程设置”理论。“议程设置”理论是指过设置议题影响人们的思考内容和思考方式,思想政治教育传播也可以利用借鉴“议程设置”理论影响教育对象的关注焦点和思考方式。第一,精心设置议题。对于议题的设置,既考虑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本身的目标任务,还要兼顾当时的社会环境、社会风气和大众舆论,另外要结合教育对象的实际进行设置。第二,把握最佳时机。即在“媒介议程”转向“公众议程”相关最强的时间跨度内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传播,往往能取得最佳的教育效果。第三,力求形成互动。思想政治教育传播应把教育对象当作积极的、能动的教育客体,关注教育对象的心态和需求,寻求以能够符合和满足教育对象需求的各种有效的教育方式来传递思想政治教育信息,并且形成良好的互动,使教育对象通过自己的理解、思考做出正确的结论。 传播学视域下政治文化研究:浅析思想政治教育对传播学的启示 摘 要:传播学是研究社会信息系统及其运行规律的科学,思想政治教育在本质上也是一种传播活动。思想政治教育与传播学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传播活动,其在理论与实践发展上的成功经验可以被现代传播学所借鉴。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传播学;“5W模式”;启示 传播学是研究社会信息系统及其运行规律的科学。思想政治教育在本质上也是一种传播实践活动,其构成要素与传播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高度的统一,因此,我们可以利用传播学关于传播构成要素的基本理论“5W”模式来探讨思想政治教育在各构成要素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中所取得的成功经验,从而为丰富传播学的研究作出一定的贡献。 一、传播学的“5W模式”的含义 “拉斯韦尔(H.Lasswell)最先在《传播的社会职能与结构》(1948)一文中提出了‘五W模式’:‘描述传播行为的一个方便的方法,是回答下列五个问题——谁(Who)?说什么(Say what)?通过什么渠道(Through which Channel)?对谁(To whom)?取得什么效果(With what effect)?’据此,引申出传播研究的五个参数或五个内容:控制分析(谁),内容分析(说什么),媒介分析(通过什么渠道),受众分析(对谁),效果分析(取得什么效果)。”[1]拉斯韦尔的“5W模式”揭示了一个传播活动构成的基本要素、传播行为的过程及其产生的效果,对后人传播学的研究有着深远的影响,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5W模式”视野下思想政治教育对传播学的贡献 思想政治教育的五要素说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包含有5个基本要素,这就是:教育者、教育内容、教育介体、受教育者、教育效果。这与传播过程的基本要素是类似的。 1.从“传播者——教育者”方面看 “5W模式”中的传播者与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教育主体即教育者是相呼应的。从传播角度看,传播者处于信息传播链条的第一个环节,是传播活动的发起人,也是传播内容的发出者。而思想教育的主体——教育者是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直接推动力,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第一要素,也是思想政治教育中最富有生气、主动性和能动性的“把关人”。 首先,借鉴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建设的成功经验,全面提高传播者的综合素质。传播者是传播活动的起点,在传播活动中占主导地位。因此传播者的综合素质,尤其是其思想政治素质在传播活动中都起着关键性作用。思想政治教育历来强调人的全面发展,重视教育者的综合素质的提高。而从传播者方面看,往往过分重视其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养,而忽视了综合素质的提高,尤其是思想政治素质的培养。传播者的把关行为受到传播者个人因素的重要影响,我们应借鉴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建设的成功经验,注重传播者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塑造,使传播者的把关行为更加有效,更能符合社会的需要。 其次,借鉴典型教育,树立传播者的榜样。“典型教育也叫示范教育。它是通过典型的人或事进行示范,教育人们提高思想认识的一种方法。典型教育法具有形象、具体、生动的特点,它与说理教育更富有感染性和可接受性,是我们党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之一。”[2]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但在现实社会中,一些传播者、传媒结构往往失信于民,得不到受众的认可和信任。因此,我们可以借鉴典型教育,树立传播者的榜样,提高传播者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例如,中央电视台每年播出的《感动中国》节目,从开播以来,一直都有较高的收视率,极好的观众口碑和业内评价。这档金牌节目,通过榜样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来感动人,教育人,成为受到观众认可的精神品牌,可谓是传播者榜样示范的成功案例。 2.从“讯息——教育内容”方面看 “5W模式”中的讯息即传播内容与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教育内容是相呼应的。传播学认为传播内容是指所有通过大众传播媒介给受众的信息。而“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是思想政治教育目标的具体化。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最根本的内容。”[3] 借鉴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控制力,加强对传播内容的约束、引导和调控。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具有特定信息内容的教育传播活动,是国家意识形态领域里一种重要的控制力量,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政治性。作为一种以宣传社会主义思想观念和价值体系为特定内容的教育传播活动,思想政治教育本身就具有一定的社会控制力。社会控制,是指社会或群体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和谐与稳定、推动社会文明的进步,而采取的各种约束或引导社会成员的手段与措施。在传播内容日渐娱乐化、呈现低级趣味、报道失实、谣言满天的今天,我们更需要借鉴思想政治教育的引导、约束功能,对传播内容的实施直接或间接地调节和控制。例如,广电总局出台的“限娱令”,就是调控传播内容,引领正确价值取向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例证。 3.从“媒介——教育介体”方面看 “5W模式”中的媒介与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教育介体是相呼应的。在传播学里,传播媒介是传播信息符号的物质实体。施拉姆认为,“媒介就是插入传播过程之中,用以扩大并延伸信息传送的工具。”[4]传播媒介是传播过程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传播行为得以实现的物质手段。而思想政治教育的介体是指教育主体作用于教育客体时的教育方法以及思想政治教育的载体。 借鉴思想政治教育传统载体的优势,加强传播媒介的融合。思想政治教育的载体分为传统载体和新载体。传统载体包括开会、个别谈心、理论教育、党组织及群众团体组织活动。这些重要的思想政治教育载体在我们党的思想政治教育历史中发挥过重要的作用。现代,随着媒介技术和信息网络的发展,各种新兴媒介不断涌现,虽然其在信息的传播中具有自身的优势,成为越来越多受众接受信息方式的首选,这些新兴媒介严重冲击着传统媒介的生存空间。丰富的媒介选择空间,不同电子媒介的共同发展是现代传播的主要特点。但任何事物都是双刃剑,因此,传播学在进行媒介研究和载体革新方面可以借鉴思想政治教育传统载体的优势。一方面可以把活动、谈心等形式有机地融入广播、电视或网络媒体中增强大众传播媒介的导向性。另一方面也可以恰当地把谈心、组织活动运用到日常的人际传播或组织传播中,丰富传播实践的形式,更好地实现传播效果。 传播学视域下政治文化研究: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对传播学的贡献 摘 要:传播学产生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20世纪70年代在我国兴起,作为一门新兴的科学,直到现在我国还没有成为真正独立学科,仍是一个二级学科。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独特视角,运用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探讨传播学领域不同层次不同侧面的问题,可以发现思想政治教育对传播学作出的特色贡献。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传播学;启示;贡献 在我国,传播学从思想政治教育那里汲取了新的经验与动力,思想政治教育的有关理论与实践对我国传播学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人们以往更多地从传播的角度去理解、认识和研究传播活动。目前,从思想政治教育角度研究传播学的文章寥寥无几,笔者从一个新的角度探究传播学的相关问题以及思想政治教育对传播学的启示。 一、思想政治教育与传播学 1.思想政治教育的含义与由来 思想政治教育是指社会政治组织和社会群体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或一定阶级所需要的思想政治品德的教育实践活动[1]。作为一种实践活动,其目的在于帮助人们形成符合社会要求的思想政治品德,主要帮助人们解决“做什么”、“怎样做”的问题。 2.传播学的含义 传播学是研究人类社会信息传播现象和行为及其规律的人文社会科学[2]。传播学是一门交叉性的边缘学科,它的产生是借鉴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理论和方法的结果,它于20世纪40年代在美国产生。 西方有四位学者的研究和学术活动对传播学的建立产生了直接的影响,他们被称为传播学的四大奠基人,分别是拉斯维尔、霍夫兰、卢因和拉扎斯菲尔德。1948年,哈罗德·拉斯维尔发表了著名论文《传播在社会中的结构和功能》,正式拉起传播学的研究大旗。他的“五W”模式勾勒出了传播学研究的五个领域,即传者研究、受众研究、载体研究、内容研究及效果研究,对形成传播学的理论体系的基本构架有重要意义,传播学的集大成者是施拉姆。20世纪50年代后,传播学开始传入欧洲,在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南斯拉夫和前苏联等国生根发芽。此后传播学又在日本、印度、我国台湾、香港等亚洲等国家和地区等流传[3]。中国内地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引进传播学,但是我国引进传播学的时间较短,研究成果还不突出,对社会的影响尚不大。 二、思想政治教育与传播学的辩证关系 思想政治教育与传播学之间具有本质性的联系,从概念上看,思想政治教育也属于传播的范畴。思想政治教育实际上就是一种特定的传播,教育的过程就是一个传播过程[4],教育已经被看成是一种传播活动。 从思想政治教育的视角看,传播者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受众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客体即受教育者,信息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媒介是思想政治教育者对受教育者宣传教育时所使用的沟通渠道方法和载体,效果是思想政治教育受教育者在接受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后所作出态度、行为的变化的反应。因此,思想政治教育与传播学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 三、思想政治教育对传播学的贡献 我们从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客体、内容、媒介以及主体对客体的反应这五个方面,对影响传播学中传者、受众、内容、媒介、效果的思想政治教育原理与实践进行分析,有利于发现传播学研究中的不足与缺陷,从而为传播学的研究带来新的启示。 1.从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看 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即思想政治教育者。广义的思想政治教育者包括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组织机构。狭义的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是指根据一定社会、阶级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自觉地对教育对象的思想政治品德施加可控性影响的组织者和教育者。 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必须要以一定社会和阶级的要求作用于教育对象,而不能以任何个人或小团体的愿望和要求影响教育对象;必须是有目的、有计划和自觉的,而不是盲目的、随意的;也必须是以培养教育对象的思想政治品德为其活动的指向的人。有关教育主体最具代表性的理论是灌输理论,新时期的灌输理论不仅要求灌输者要坚持灌输对象的层次性,而且要坚持灌输内容的科学性与针对性。其一,思想政治教育主体要根据不同受教育者的实际情况合理设计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其二,教育主体要坚持以科学的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着重把落脚点放在解决受教育者的思想认识问题和面临的现实问题上。 对于传播学中的传播者,笔者认为以上提到的两条有关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新时期灌输理论对传者具有深刻的启示。 第一,作为传者,在传播过程中负责搜集、整理、选择、处理、加工与传播信息[5]。所以,要做好“把关人”的角色,传播者个人因素如政治素养、知识架构、价值判断等也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传播者要根据不同的受众群搜集和选择信息,对受众实际需要的信息进行加工处理和传播,在选择的过程中要更加突出信息的政治性以及教育性意义。 第二,近些年来,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网络传播中把关人角色缺失,他们不能对信息进行充分的筛选、过滤,使得一些“垃圾信息”存在于网络空间里,给受众带来了不良影响。因此,作为传播者,要坚持以正确科学态度对待传播,尤其是网络传播,在实践的过程中,要更加注重自己的社会责任,把落脚点放在受众关注的实际问题上,而不是自身或团体的利益上。 2.从思想政治教育客体看 思想政治教育客体就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对象指受教育者。思想政治教育对象既有客体性也有主体性。主体间性理论强调了受教育者的主体性。主体间性原则是指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作为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教育者,将受教育者视为实现教育目标的主体,充分尊重其主体地位,从而培养和造就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主体性的普遍要求。主体间性理论告诉我们要充分尊重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使他们充分发挥自主性和能动性。 主体间性理论对于丰富和发展传播学的受众研究具有重要意义。首先,认识到受众也具有自主性和能动性,具有独立的主体意识,受众的动机是获取信息,认识外部世界,通过传播获取知识,从而能够自主地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因此,必须重视受众的主体性地位。其次,该理论否定了传播的单向模式,对更深层次的认识人类传播过程的双向性和互动性具有极为深刻的意义。
国外医学论文:借鉴国外医学教育经验提高我国五年制医学生临床实践能力的改革研究 摘要:目前,我国五年制医学教育传统模式在人才培养方面存在很多的问题,尤其是在对医学生临床实践能力的培养方面有许多不足,导致了临床实习医师不能很好地转型为临床医师。探讨总结传统教学模式落后的症结所在,借鉴国外医学教育经验,积极探索适合培养高素质医学人才的教学模式。 关键词:国外医学教育 五年制医学生 临床实践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我国高等医学教育也取得了快速发展,医学人才培养的规模、质量、结构和效益等方面均发生了较为显著的改善,同时医患关系的模式由主动―被动型向指导―合作型或共同参与型转变,医学也由传统的“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环境”医学模式转变。这些改变对新时代医学人才的知识、能力与素质提出了更高更多元化的要求。医学是一门实践性特别强的学科,在临床实习阶段必须重点加强临床实践能力的培养。医学生临床实践能力的高低是评价医学教育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医学生毕业后必须经过临床实践的锻炼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临床医生,因此毕业前的实习就显得尤为重要,良好的临床实习能够为日后的临床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然而我国目前五年制医学教育中对于临床实践能力的培养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医学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性 医学是一门实践科学,合格的医学人才需要长期的培养,而其中临床实习的教学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临床实习教学的目的就是通过对医学生临床实践能力的培养,即临床思维和临床基本技能的培养,完成由实习医师向临床医师的转变。在我国目前的五年制医学教育中,医学生在进入临床实习前,已经学习了一系列的基础知识,如解剖、生理、诊断、内科、外科等,初步了解了一些常见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然而,真正进入临床实习后,会发现临床和理论是有差别的,即使是最常见的疾病,在对患者的查体、病史的采集、与患者的交流方面存在许多问题,如问诊时重点不突出,忽略一些有意义的阴性症状,以致采集的病史不完整,对诊断和鉴别诊断不能提供支持。医学生不能对病史和辅助检查进行综合分析,更谈不上制定治疗方案。在日常的教学查房时,实习医师也暴露出了对患者病史不了解、对目前存在问题的归纳不够准确等问题。在临床操作方面,大多医学生的动手能力需进一步提高,在体格检查、无菌操作、外科消毒、清创缝合等基本操作方面需要加强。这就需要我们在临床实习教学中重视医学生临床实践能力的培养,加强临床思维及临床技能的训练,提高医学生的临床实习质量。 能力是完成一项目标或者任务所体现出来的素质,是直接影响活动成效与能否顺利完成某种活动任务相联系的个性心理特征,临床实践能力自然就是与顺利完成临床实践活动相联系的个性心理特征。在大多数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印象中,临床实践能力的培养主要就是培养临床动手能力,而对医学生临床思维和创新意识的培养的重视不够。医学生的临床实践能力包括两个方面,即临床操作能力和临床思维能力。临床操作能力,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动手能力,主要包括学生书写常规医疗文件、参加手术及各类医疗技术操作等,可以通过不断的练习去提高其熟练程度和水平,是易于评估的一种能力;临床思维能力,则是实践能力的深层表现,是通过对临床资料的收集进行分析、综合、鉴别诊断,从而做出诊断、制定治疗措施的思维过程。这是医学生认识疾病的过程,也是作为临床医师所必备的能力。医学生通过问诊、查体和必要的辅助检查,通过对疾病的发生和发展过程的分析,经过思考和判断后得出初步的诊断,制定相应的治疗计划,观察病情变化和治疗效果,从中进一步验证原来的诊断。临床医学就是在对疾病的反复重复中加深对病症的认识,找出其中的规律用来指导临床实践,临床思维能力也是在理论和实践的反复转换中培养出来的。所以,临床操作能力和思维能力都是通过临床实践获得的,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临床医师就必须培养医学生临床实践能力,不仅要培养动手能力,更要培养临床思维能力。 二、我国五年制医学生在临床实践能力培养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临床实践能力培养的主要时期是临床教学阶段,包括临床见习及临床实习等。然而,现阶段的医疗环境极其严峻,医患矛盾的加深、医疗工作的繁重等使得临床医师疲于应对,教学与医疗工作之间的矛盾突显,使得医学生临床实践能力培养得不到落实,原因如下: 1.临床教师对教学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教学积极性不高 在目前我们的教育体制中,临床一线医生承担着临床教学的任务,这些临床医师的临床医疗工作本来就很繁重,没有更多的时间去备课和准备教学内容,导致大多临床实习课都流于形式,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另外,相当一部分临床医生的教学意识不强,认为医生的工作重点就应该是医疗,教学跟自己关系不大,甚至认为教学只是领导派下来的任务,有了这种想法,临床教学工作的效果就可想而知了,就更谈不上培养医学生的临床实践能力了。在现行的教学体制中,对于临床教学,教学型医院的要求很严,临床教师的责任较大,如果发生教学事故,医生的职称评定和评优就会被取消,即使你教学做得再好,在职称评定和评优时,因为教学而得到的利益却很小,而科研和论文才是职称评定和评优的主要指标,因此导致了临床教师参与临床教学工作的积极性较低。另外,现行的规章制度不尽完善,教学质量高低没有相应的评定细则,只要教学就行,至于质量则无人关心,临床教师更不会对学生进行临床实践能力的培养,这也是促成临床教师教学积极性不高的另一原因。在教学差错及教学事故的统计中,临床教师的发生率较其它基础课程教师的发生率要高,这一统计结果充分说明了临床教师的教学意识还需加强。这一系列的原因给医学生临床能力的培养带来了阻力,是我们在今后临床教学管理、临床教学以及医学生临床能力培养过程中需要重视的问题,也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2.医学生对临床能力的培养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缺乏对临床实践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临床见习和临床实习是医学生将医学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途径,也是培养医学生临床实践能力的重要阶段,是成为一名合格的临床医师必经之路。目前的就业形势严峻,就业压力巨大,多数学生把本来应该用在临床见习或者实习的时间用在了提前准备考研或者提前找工作上,从而耽误了宝贵的时间,错过了培养临床实践能力的绝佳时机。考研和找工作大都是对临床及基础理论知识的考核,而对临床实践能力的考核则不够重视,因此医学生对临床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也就不足为奇了。 3.对于教学管理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法制、伦理问题需进一步解决 目前,现行的临床教学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仍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于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仅限于教学的量多少,而对教学质量则无从评定,对于学生参加实习后的实习质量也没有统一的评定标准。对于临床教师的遴选标准较低,只要是教学型的医院,临床医师通过了教师资格考核就可以作为带教老师,之后也没有继续培训和考核。因此,我们需要有统一的标准和细则对医学生的学习质量和临床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需要有严格的标准来遴选临床教师,需要对临床教师进行定期的考核和培训,对不符合要求或不达标的教师进行再培训,甚至淘汰。我们的管理部门要对临床实习进行监管,对于不按规定完成任务的医学生进行严肃处理,必须使实习生达到出科标准后再予进行下一科实习,对于不能完成实习任务的学生需要延期毕业。另外,一些临床医师的个人不良行为也对医学生产生了不好的影响,如收取患者的红包、拿药品回扣等。 临床医学是一门实践科学,所有的理论都要在临床上进行实践后才能得到验证,而技能的操作则需要医学生从各种临床实践中去得到训练,训练的对象多是医院的患者。现阶段我国的医疗环境极其严峻,医疗纠纷日渐增多,杀医、伤医事件频发,使得临床医师的教学工作开展陷入困境。实习阶段的医学生由于不具备医师资格,使得临床实践的范围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对于一些有创性的医疗操作,带教医师只能自己演示,而无法让实习医师亲自操作,这些都对医学生的临床技能培养造成了极大影响,对医学生的临床动手能力培养极为不利。现阶段的医患关系恶化,医患双方对立,互相不信任,患者及家属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对于医学生实习过程的不了解,许多患者和家属对医学生的临床实习不配合,不允许实习生给自己查体,不配合实习生询问病史,不允许实习生换药,一些女性患者不允许男实习生对其进行各种医疗活动,等等。这些临床实习机会的减少,严重阻碍了医学生临床实践能力的培养,也对医学生对学习医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是一个打击,甚至影响其今后的择业。 三、国外医学教育重视临床实践能力的培养 众所周知,法国医学在欧洲医学界的地位非常重要,法国的医疗技术水平非常高,究其原因,法国医学院校对医学生的的临床教学及实习相当的重视。在法国,医学生第一年主要是学习一些基础知识,从第二年开始就已经慢慢接触临床工作,每周都有2天的见习时间,从第四年开始学习临床知识,共学习两年。医学生在实习的时候可以参加门诊、病房的诊疗工作和手术实习,他们的实习特别注重质量,至少要主治医师才可以有带教资格,对带教医师的专业知识及医疗水平有严格的要求,并且有定期的考核,对达不到要求的带教老师直接淘汰,而且每个病房通常只接受2~3 名实习生,这样可以充分保证实习的质量,可以手把手的指导学生,使他们能真正投入到临床工作中。下午,医学生回到医学院继续学习临床理论课,通过临床和理论的反复强化,学生可以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记忆,能真正的掌握所学知识,这个阶段也培养了学生基础知识与临床实际工作相结合的能力。医院每周还专门为学生开设《临床常见疾病诊治与鉴别诊断》 一课,讲解典型及特殊的临床问题和临床诊治经验等。针对一个病例,从这个疾病的症状和体征开始,对其症状和体征以及对相关疾病进行综合分析,从而提出自己的诊断和治疗。通过长时间的练习,学生的临床动手能力和思维能力都得到了训练和培养,临床实际工作能力明显提高。此外,法国的医学院校均有自己的附属教学医院和实习基地,医院设备先进,专业齐全,带教老师素质高,教学手段多样化, 教学内容丰富,充分保证了临床教学质量。医学生在结束大科如内科、外科、儿内科、儿外科的实习前,除参加出科考试外,尚需撰写相应专科论文1 篇并参加答辩,只有答辩通过才能顺利出科,这样的严格要求也增加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综观我国的医学院校,大多实习生在基础知识、临床操作及临床思维能力、工作能力方面都有欠缺。原因很复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理论学习与临床教学结合不够, 医学生入学后前两年的时间都在学习基础课程,根本不与临床接触,所学的理论知识比较抽象,难以形成较长时间的记忆,经过期末考试过后,所学知识也忘记不少,等到进入临床之后大多还要重新学起。其次,临床教学体制不够完善,学生的实习时间较短,根本学习不到太多的临床知识,临床教师讲授内容较多,大量的知识直接灌输给学生,给学生实际操作的内容少,没有起到临床实习的作用,一些基础性的操作训练不够。我们的医院实习学生较多,操作的机会较少,加上医患关系紧张,一些以患者为对象的操作更无法完成。临床带教医师多为一线的年轻医师,临床经验及教学水平参差不齐;教学实习基地不够健全等因素,均导致教学和实习的效果不够理想,更无从谈起对学生临床实践能力的培养。另外,现代教学水平和手段尚待进一步提高和完善。 目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高等医学院校的教学软件和硬件方面条件明显得到改善,多媒体课件教学方式被广泛采用,传统的板书与多媒体相结合的教学方法,使教学更生动形象,更容易提起学生的兴趣,提高了临床教学的质量。法国的医学教学手段多样,医学资源丰富,实行网络化管理,学生可以在学院、医院及科室、图书馆借到所需的资料,包括图书、教学影像带等,教师在授课过程中,采用多媒体和影像资料等多种方式,紧密结合临床进行授课,并引导学生思考、提问等。总之,要提高医学生的临床实践能力,使其全面的掌握医学知识,成为一个合格的临床医师,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第一,必须要保证医学生的质量,保证教学质量,建立医学院校学生选拔和考试制度,挑选精英人才从事医疗事业。第二,完善目前的教学模式,可以借鉴法国的医学临床教学体制和经验,让五年制医学生尽量接触临床,更多的接触临床实际工作,做到理论和实践的统一,用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进一步加深对理论的理解,形成更牢固的记忆。第三,要改进临床教学方式和手段,指派专人负责临床教学工作,减少每个科室实习小组的人数,使教师能够有精力细心指导每一个学生,使教师有时间和精力去利用各种医学资源引导和启发学生把所学的知识应用到临床工作中去。第四,完善实习基地和基础设施和管理,定期对带教教师进行培养和考核,不断提高教师的素质及临床带教医生的教学水平,对于不符合带教资格和不达标准的带教老师实行淘汰制。只有我们不断完善教学模式,不断总结自身存在的问题,吸取国外的先进教学经验,探索总结出适合我们自己发展的临床教学模式,不断加强对医学生临床实践能力的培养,我们才能培养出更多、更优秀、更有能力的临床医师。 国外医学论文:借鉴国外医学伦理教学模式并应用在医学英语教学中的研究 摘 要 参考和借鉴国外医学院校伦理教学模式,将其应用到医学英语教学中。案例教学法是将伦理教育融入医学英语教学中的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从理论内容、实践应用和效果分析三个维度介绍案例教学法在医学英语教学中的应用,探讨案例教学法在医学英语教学中的可行性。 关键词 案例教学法;医学伦理;医学英语;伦理判断 1 前言 目前在我国的医学伦理教育中,由于缺少有效的教学方法和学生的伦理观念相对缺失等问题,使得医学院校的医学伦理教育效果不佳。如何在医学英语教学中有效地进行医学伦理教育,将医学伦理教育融入医学英语教学中,成为医学专业英语教师目前面临的一大问题。目前我国的医学伦理教学采用讲授法,由教师在课堂上讲解医学伦理知识,授课方法、教学形式单一,教学内容枯燥,无法吸引学生的学习热情和积极性,导致我国的医学伦理教育效果不佳。 2 国外医学伦理教学模式 在总结我国医学伦理教育教学方法的基础上,笔者借鉴国外医学院校伦理教育的教学模式和教学理念,加深对医学伦理教育的认知。国外的医学院校尝试多种教学方法,取得较好的教学成效。例如:耶鲁大学医学院在伦理教学中采用案例研讨会、伦理示范、讲故事等多种教学方法丰富课堂教学[1];英国剑桥大学以案例研讨会的形式开展医学伦理教育,在每次研讨会前两个星期,授课教师要求学生将遇到的问题案例以书面的形式提交,教师会从中挑选出一个有代表性的案例在课堂上与学生进行详细分析和深入讨论,在每次研讨会之后,都会要求学生书写“伦理案例报告”[2]。 在参考和借鉴国外伦理教育模式的基础上,课题组对国外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模式进行认真的反思和总结。国外的医学院校主要采用课堂教学、讨论法、角色扮演、案例讨论、讲故事、视频录像等教学模式,其教学目标、教学形式、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适合我国的医学院校教学情况。笔者将国外医学伦理教育的优秀教学方法融入医学英语教学中,完善伦理教育的教学方法,目的是在医学英语教学中加强医学生的伦理素养培养,使医学生在学习医学专业英语课程的同时,提高其医学伦理素养,成为符合医疗行业需求的合格医务人员。 3 案例教学法 笔者将国外的教学模式应用到医学英语教学中,根据授课的具体内容,实施不同的教学策略,同时将多种教学方法相结合。在教学实践中,笔者分析和比较多种教学模式,实践研究证明,案例教学法是一种比较好的教学方法,适合在医学英语教学中采用该方法进行医学伦理教学,其教学效果颇佳。现简要介绍案例教学法的理论内容和具体应用。 理论内容 案例教学法(Case-based Teaching)是以具体案例为基础进行授课的教学方法,通过具体生动的案例鼓励学生认真分析,积极参与课堂讨论。考虑到医学英语与医学伦理学的专业特点和教学情况,结合案例教学法与国外案例研讨会的教学形式,把具体病例引入课堂教学,师生针对临床具体病例展开讨论,使学生能够更深入地融入到课堂教学中参与讨论,教学模式从枯燥单一的理论讲授转变成师生一起交流讨论的互动模式[3]。 实践应用 在医学英语教学中,教师导入医学伦理问题展开讨论,通过具体临床案例引发学生的深入思考,将伦理知识融入具体案例中一起讨论分析,教师引导讨论的方向。现以一些医学伦理案例为例,详细介绍案例教学法在医学英语教学中的具体应用。 此案例是针对冒手术风险还是采取保守治疗的讨论,要求学生权衡利弊,针对患者的病情做出正确的的医学诊断和伦理判断。本案例探讨的话题是临床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学生需要针对患者的年龄、病情、健康状况、手术风险、预后效果等多种因素,为患者提供专业的建议。根据学生查阅的专业知识,以及正反两方面的讨论和分析,撰写一篇报告,详细从多角度分析涉及的多种因素,并做出自己的最后医疗决定。案例教学法的好处在于学生能够更多地关注具体实际问题,深入思考和探索生命与伦理问题。 教师可以通过具体病例导入伦理课题,要求学生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做出伦理判断,甄选自己认为最好的医疗决定,并解释做出这个医疗决定的原因。教师可以将学生分组,持相同观点的学生归为一个小组,并对小组人数进行统计,了解学生对病例所持的态度和看法。经由小组讨论选出代表,阐述本组的观点,然后进行讨论。医学伦理问题没有唯一的正确答案,教师可以介绍国内外医学界和伦理学家对此问题的不同看法,并介绍不同专家对此问题所持观点的理由和依据。课堂讨论结束后,教师要求学生针对本节课讨论的伦理课题,综合分析各方观点并查阅相关资料后,撰写一篇报告详细阐述自己的观点。 这个案例属于临床中常见的一类病例,患者年长病重,难以治愈,想放弃治疗,没有生存意志。鉴于患者头脑清晰,对自己的病情有清楚认知的情况下不想继续治疗,有想放弃生命的意愿,患者情况属于临床常见现象,学生可以咨询医生,查阅以往病例,了解患者、家属、医生对此的看法,从多角度给予客观的评价。学生经过缜密的分析和思考之后,探讨哪种方案可行,并给出合理的解释,做出伦理判断。经过案例分析和讨论之后,教师就讨论的情况给予总结,并介绍针对此类问题国内常采取的医疗决策。最后要求学生在总结讨论的基础上撰写案例总结书面报告。 效果分析 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践应用,案例教学法的优势凸显出来,丰富了教学内容,增强了课堂教学效果,医学生也积极参与案例的讨论,能够提高英语口语表达能力。书写报告需要学生用书面语言进行详细阐述和论证观点,对提高写作能力大有裨益。案例教学所追求的不是要求学生找到唯一正确的解决问题的答案,而是促使学生在开放的教学环境中发挥主观能动性,让学生增强消化和运用知识与经验的能力,并从案例的分析、讨论中获取知识、经验和正确的思维方式[3]。 4 总结 本文参考和借鉴了国外医学院校伦理教育模式和教学理念,在教学实践中采用诸如课堂教学、角色扮演、案例讨论、视频录像、讲故事等多种教学方法相结合的授课模式。实践表明,案例教学法是医学伦理教育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教学模式,可以丰富课堂教学,通过思考和讨论真实的案例,使学生积极参加课堂教学活动,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和积极性。通过用英语进行案例分析、讨论和撰写报告,能够提高医学生的英语表达能力,培养医学伦理素养。 国外医学论文:引进国外教学理念和资源加快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建设与发展 摘要: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让人们更加关注生活的质量和自身的健康,尤其是口腔健康,社会上对于口腔医学技术人才的需求程度也在逐步地提升,因此很多高校也开始设置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引用国外先进的理念以及优势的资源和技术,让高校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得到更加全面的、快速的发展。 关键词:国外;教学理念;资源;口腔;专业 很多高校都非常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也更加注重最新教学理念和教学资源的运用。对于一些新开设口腔医学技术专业的学校来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利用新的教学理念,使用优势教学资源进行人才的培养,走校企合作的道路,让学生学习到理论知识以后,能够在实践方面有更多的提升,以满足市场需要。 一、研究背景 1.社会的发展对口腔技师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人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以后就会更加关注自身的健康问题,口腔在国外一直被认为是重点医学项目,但是我国这方面的认识起步比较晚。口腔医学不仅仅关系到患者的健康,还关系到患者的美观,因此美容观念日益增长的今天,人们对于口腔医学美容也有了新的需求。由于我国材料学、设备、制作工艺的快速发展,每一个医疗卫生机构的口腔修复技术也在不断地提升,这样对于口腔从业人员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2.市场对口腔技师人才的需要。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让口腔医学人才出现了供不应求的局面。根据笔者对某省口腔机构的现状调查发现,到2010年为止,该省的医疗机构已经超过了10000家,如果按照一个机构一名牙科医生的水准计算,大约需要10000名牙科医生。另外,作者对义齿制作企业进行调查中发现,按照国家药监局2005年制作的岗位职责说明要求中可以看到,我国在近两年内所需要的口腔技师人员还在不断地增长,当前很多齿科制作企业以及口腔用品制造企业都没有经历过比较正规的专业性教育,工作人员基本都是经过短期的培训就上岗就业,这样制作出来的义齿质量不高,根本不能满足临床医师及病人的需要,因此在当前材料、电子仪器以及化学的飞速发展的情况下,需要培养高素质的人才才能让口腔医学技术得到进步[1]。 3.口腔医学技术人才培养的现状。我国口腔医学技术人才在培养的模式方面相对滞后,根据2014年的市场调研可以看到,很多高职校对该专业定位不清晰,在课程体系上依然沿用口腔医学的教学体系,导致学生所学与就业岗位严重脱节,学生毕业后对专业的认知度和满意度都不高。此外,由于口腔医学技术是一个小专业,不仅培养学生的规模比较小,而且学生的数量也不多,因此,不管是从哪一方面讲都不能适应当前阶段社会对口腔技师人才的需要。 二、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建设过程中的理念创新 1.树立以人为本,终身学习的教育理念,革新口腔医学技术的教育模式。口腔医学技术专业是一门技术类专业,它与口腔医学专业有着本质不同。目前国内口腔医学技术专业最高学历是大专或本科,目前开设有口腔医学技术类本科的学院全国仅有1~2家。据文献调查及我校10余年办学经历来看,该专业由于学生就业在工厂,专业满意度不高,且学生继续升学或深造的机会很少,势必让学生看不到自己发展的希望。因此,这个行业的流动性很大,很难留住人才,企业常常处于人才紧缺的状态。作为高职学院,树立“以人为本,终身学习”的教育理念非常重要。我们要立足学生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而不能仅局限于实践操作,这样将会限制学生的发展。同时,我们要着力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能力,引导学生理解,三年高职学习,不仅是学习一门技能,在未来的人生路上,学习各种自己所需的知识将成为一种常态。目前,许多高职学院都在将学生培养成为生产线上的螺丝钉,而忽略人的全面发展。这样将导致学生进入工作岗位没有价值感和幸福感。因此,在口腔医学技术课程体系中加入通识课程,培养学生人文素养极为重要。具体措施如下: 首先,将口腔医学技术专业进行准确定位,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和科技进步需要的,具备口腔医学技术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运用口腔修复高端技术和手段进行各种口腔修复体的制作,适应口腔医学技术(工艺技术)岗位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具有专长和良好职业素养,可持续发展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其次,在课程设置方面进行改革。以往的课程设置与口腔医学很像,理论知识较多,忽视实践操作能力培养,人文素养课程开设较少,不利于学生可持续发展。口腔技师制作义齿,本身是创造美的行业。建议除了开设专业课程外,增设《口腔工艺美术》、《美术鉴赏》,还可以选修《大学生礼仪》《国学》等相关课程,提升学生的美学素养。 再次,着力打造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国外很多学校强调从做中学、从学中做以及边做边创的教学理念,以理论知识为基础,以实践能力为核心,让学生的实践和理论有效地结合,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构建起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体系,让人才的发展更加符合自己的特点。另外还要包含比较系统的、专业的能力训练评价体系,以此保障专业技能人才符合社会的发展需要,符合人们对口腔健康的需求[2]。将沿海发达地区技术一流的义齿制作公司进入校园,实行校企深度合作,打造校企共育人才的目标。使学生在校内就能学到一流的工艺技术,同时,企业通过参与对人才的培养,对企业文化,职业生涯规划和人才质量等方面有较好保障。企业的兼职教师也弥补了该专业教师工艺制作技术的不足,校企双赢,共同培养专业人才。与此同时,校方还可以派优秀的教师带领学生每年去国外参观学习,由此掌握国外先进的口腔工艺技术,让学生对自己的所学有个全面的认识,通过参观、学习或比赛锻炼学生的制作水平,以此对我国口腔医学做出更加突出的贡献,让世界资源得以共享,提升教学效率,培养出一批又一批的优秀人才。 2.引进国外先进的教学资源,实现学校专业教学的高起点。先进教学资源的引进能够让国外的教学成果和研究成果被我国所运用,国外的医学技术课程已经有多年的发展经验,因此各个高校可以再认真总结自己的实际情况以后,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大胆地加以借鉴和合理化的运用,口腔医学技术的发展,日本比较突出,也处于一直领先的位置上,因此高校的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可以培养骨干教师赴日本学习,对当地的齿科制作企业进行现场的考查。除了学习国外先进的技术以外,还要把日本以及其他国家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融入到我国的口腔医学教育过程中,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口腔技术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在口腔医学技术专业的教学方面建立中日学习班和中德学习班主要从以下几部分进行研究和分析: 首先,对现有的课程体系加以完善和整合。很多繁杂的内容并不适合我国当前的发展情况,因此需要在立足我国国情与社会情况的基础上,展开对医学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定位,用专业的课程体系引导学生进行学习,并且也对口腔医学技术有更加准确的定位。 其次,引进国外教材和教具,对国内一些旧知识以及落后水平的教材与此剔除。对国内口腔技术教材加以革新,删除一些陈旧的技术知识学习,通过对国外的对比和考查,感受国外先进齿科材料公司的口腔修复技术教学教材的超前性、规范性以及全面性,不但有一般性口腔修复学知识的理论性基础,还有关于修复口腔技术方面的操作技巧以及各个流程和步骤,以此最大化地反映出世界领先的口腔工艺科技。引进这样的教材不仅仅能够提升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还能引用教材中的创新思想以及色彩图片让学生对理论知识有更深层次的理解,促进实践教学的开展。因此在这方面,需要我国的各个高校大胆突破常规,用国外先进的齿科材料口腔修复技术作为基础,改变以往教材过于陈旧,和过于空洞的现象,以此作为口腔医学技术专业课程的教材。 3.中外合作以及校企合作在口腔医学技术专业的运用。高校要想培养出合格的人才,需要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因此可以采取校企合作的形式。将义齿加工企业引入校园,形成校企深度融合,使我们的师资和学生培养更能满足企业的需要。在国内外选择一些比较有名气的齿科材料公司,和学校展开合作,让学生通过见习的方式进入企业中工作,企业也可以指派一些资深的专家学者进入学校对学生们进行指导,更可以培训教师的教学,示范性授课的这种形式可以让学校教师创新教育教学模式,让学生感受到全新的课堂形式,企业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规范的操作技巧以及精湛的操作技能也能让学生对自己以后的工作有初步的认识。学生进入企业进行见习的过程中,需要严格化的管理,通过专业的技术学习和完善的考核机制,提升自己的实践能力。另外,还要有产学结合以及互惠互利的教学模式。口腔医学技术相对于其他技术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学生实习的单位主要是义齿公司或者口腔技工所。从企业聘请行业专家和能工巧匠充实到教学队伍,对人才培养和课程设置进行指导,学院派专业教师到企业学习锻炼,进行产品研发或教材开发,同时参与实训学生管理,实现校企真正意义的双赢。 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对引进国外教学理念和资源加快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建设与发展进行了探讨,指出了本专业在专业定位、课程设置、校内实训、师资培养等方面向国外学习的思路。当前对口腔医学技术专业人才的匮乏,也让各大高校开始重视这一专业的发展和完善,通过本文的叙述,希望对高职口腔医学技术教学同行提供参考。 国外医学论文:国外医学教育认证制度研究 一、美国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国外研究现状 医学教育专业认证起源于美国,最早的举措可追溯到成立于1904年的医学教育和医院委员会(CouncilofMedicalEducationandHospitals)开发与实施的医学院等级评价系统。随后1910年《弗莱克斯纳报告》问世,提出了一系列整改医学院的措施,美国医学教育专业认证步入标准化和制度化进程。1.本科医学教育阶段认证机构研究。医学教育专业人员的国际流动使得医学教育国与国之间的资格互认变得日益重要,MartavanZanten等借鉴弗莱克斯纳的五大评估要素:进入门槛、教学人员、可用资源、实验设施以及临床设备,构建了认证的框架图,用于描述包括美国(LCME)、巴基斯坦、中国等在内的10个国家认证体系的方方面面,揭示各国之间存在的异同。Kassebaum聚焦LCME的缘起,指出LCME的成立是1942年美国医学院联合会(TheAssociationofAmericanMedicalColleges,简称AAMC)和AMA这两大机构领导人联合会议的成果,并详细介绍了该历史性会议的背景、内容以及最终达成的共识,同时也对LCME的构成进行了详细阐述。RoySchwarz回顾了自成立之初到1992年这50年间LCME所经历的风雨和取得的成就,全篇分为三大时期:早期的意向合作时期,这是逐渐稳定的时期,指的是LCME由刚开始的不甚独立到基本独立的过程;扩展和多样化时期,主要指60、70年代,尤其是70年代,LCME的人员组成发生变化,需要更多的应对公众问责;迎接未来挑战时期,50岁的LCME,在未来的10年间,来自各方的压力和挑战接踵而至,LCME要做好应对准备。StevenA.Mclaughlin等探讨了最新的LCME规定对急诊医学教育(EmergenceMedi-calEducation,简称EM)的影响,回答了两大问题:LCME如何影响EM的教育活动;EM部门如何帮助医学院校达到LCME的规定。同时,从机构设置、教育项目组成、医学院学生以及能力发展四个方面提出了参考建议。2.毕业后医学教育阶段认证机构研究。Mar-thaB.Mainie针对ACGME日益重视教育结果性评价,以确保医学毕业生能达到作为新实习生的能力水平的现状,指出实践指南、技术标准和适应性标准正是辅助住院医师专业教育的有用工具,并且指出有效地将上述资源融入到医师教育的课程体系、课程目标以及训练项目目标中,正是ACGME新要求的体现。JosephineMCassie等将美国和加拿大的毕业后医学教育认证制度进行比较,认为两者有着相似的目标和认证要求,并且都包括定期的实地认证制度,但两者在运转操作中仍存在巨大的差异,这体现在毕业后医学教育计划的要求、住院医师培训计划的主办、考察和评审周期及费用、筹资等方面。DavidCLeach指出ACGME承诺自1997年开始将医学教育成果作为认证的工具。3.继续医学教育阶段认证机构研究。ACCME认证体系中牵涉到的专业术语与缩略语多且杂,为了便于读者阅读和了解,有网站专门制成ACCME术语汇编。另一些有关ACCME的网站也提供了包括该机构使命、职责、下属机构在内的相关资料。另外,为了便于读者了解机构的概况,美国医学教育各专业认证机构均设立了自己的网站,在其主页上提供了一系列基本信息。 二、美国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国内研究现状 1.本科医学教育阶段认证机构研究。李筠萍从医学教育制度、培养目标定位、临床医学培训、医学教育评价制度、人文素质教育五个方面比较中美两国医学八年制教育的异同,指出在评价制度方面,最大的差异在于:美国由LCME派出专家到校进行实地评估,评估内容包括课程、师资、教学条件等200多条项目,而中国尚未形成独立的专业组织管理体系。针对人口统计学的变化和逐渐增加的医疗不均等化的证据,LCME在其认证标准中纳入了涉及文化能力、文化差异以及文化多样性的认证标准,FrancisG.Lu详细介绍了融入这些新因素的认证标准。魏薇对欧美等主要发达国家的医学教育的规模管理、层次结构、专业机构、学制与学位、院校分布和教育成本等几方面进行概述,指出在美国,各医学院的教育标准、教育质量受到全国性、专门性、非政府机构的行业组织的监督和控制。2.毕业后医学教育阶段认证机构研究。王华等介绍了美国和加拿大毕业后医学教育的概况,以及两国毕业后医学教育认可的发展历史,并从毕业后医学教育计划的要求,住院医师培训计划的主办,考查和评审周期及认可费用和筹资等方面对两国毕业后医学教育的认可作了比较,认为这两种体系目的相似,但理论和实践却大相径庭,相较而言,加拿大的认可过程更具开放性。1991年10月至1992年2月,梅人朗教授受卫生部派遣,赴美考察医学教育,在考察期间,访问了部分医学院和教学医院,以及美国考试委员会,并就美国住院医师培训项目的评估和认可进行了研究,指出ACG-ME是住院医师培训项目评估和认可的组织,并对该组织的认可程序、认可类别、认可标准等进行了详细介绍。李密等指出ACGME是医学教育连续统一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关键环节之一,在对其实施情况及最新发展趋势进行介绍的基础上,针对我国毕业后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情况归纳了四点值得借鉴之处。3.继续医学教育阶段认证机构研究。国内学者致力于对ACCME的研究是为了借鉴美国的经验为我国所用。如王远华等对ACCME认证政策依据、举办单位和州医学会的认证程序以及认证管理做了简要介绍,为我国继续医学教育的认证工作提供了借鉴。又如马真在剖析ACCME认证过程的基础上,认为其认证具有自愿性、科学性、独立性三大特征,并提出我国在借鉴其成功做法的过程中要做到:一重视细节评估;评估主体要依靠固定的机构开展具体评估工作;重视和加强评估理论研究。美国ACCME年度报告从学员、组织者、活动类型、资金来源等方面提供了真实、详细的数据信息,是美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宏观总结,周赞和张英楠通过对ACCME报告1998年以来的数据进行汇总制作,直观地反映了美国继续医学教育体系的有关情况,并为我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参考。ACCME认证分两类,一类是直接对面向全国招生的培训机构进行CME认证(直接认证);另一类是对各州医学社团的认证资格实行认可。冯秋阳等介绍了ACCME第二类认可工作的基本情况,并结合我国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的现状,为进一步提高我国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水平提供了思考与借鉴。 三、美国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制度研究现状的述评 1.当前国内外研究的不足。医学教育专业认证的出现掀开了美国专业认证新的篇章,而美国的专业认证又是高等教育认证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因此,国外的研究在最初只是将医学教育专业认证作为高等教育认证的一部分加以分析和说明,后来随着终身教育思潮的兴起、医学教育实践的不断发展以及认证理论的丰富,专门研究美国医学教育专业认证的文献开始涌现,出现较多分别以LCME、ACGME以及ACCME为研究对象的文献资料,但可惜的是这些文章的侧重点均是以单纯介绍认证机构的历史、性质、机制、程序、标准等事实性信息为主,而对机制形成背后动力因素、横向的国别比较、纵向的机构对比以及国际间如何进行资格互认等值得深入挖掘的问题,却绝少涉猎,即使稍有研究,也只是浅尝辄止,并未深入。一言以概之,美国的医学教育实践虽开展得如火如荼,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制度也已形成完善的体系,但理论研究仍相当滞后,深度十分有限,缺乏系统性。2.未来研究的发展方向。医学教育的国际化进程、医学人才的跨国际流动,使得医学教育质量保障问题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专业认证制度作为医学教育质量的外部审核机制,其理念和做法已得到广泛认同。美国作为该理念的最早实践者,在历经一个世纪的发展之后,已形成相对成熟完善的专业认证制度。总结成就,直视不足,展望未来,今后对美国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制度的研究应致力于为我国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制度的构建提供借鉴;加强区域间的交流与合作;推进医学教育专业认证的国际化;推动全球性医学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具体地说,未来的研究重点主要在于:美国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制度建立与发展的背景与原因,制度变迁的过程和动因,对我国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制度建立的启示和借鉴意义;西方各国尤其是英国、加拿大与美国认证制度的异同以及原因探寻;剖析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制定的全球医学教育国际标准,与世界接轨,构建美国与世界各国医学教育学分互认机制。 作者:陈敏工作单位:华东师范大学 国外医学论文:国外叙事医学教育发展启发 1叙事医学及其相关概念 2001年,Charon[2]将“叙事医学”定义为:具备叙事能力的医生开展的,能够提供人道且有效诊疗活动的医疗模式。叙事能力是指能够识别、吸收、理解他人故事和困境并对其采取行动的能力。对医生与自身、患者、同事和社会之间发生的叙事活动有所影响。通过对该能力的培养,有助于实现叙事医学“优化医生诊疗思维,实现职业自省,改进医疗服务”的目的[4]。在叙事医学的实施过程中,医生需要倾听患者及他人的叙事,理解并尊重所述故事的含义,进而代表患者的利益去进行医疗活动[2]。“叙事医学教育”目前尚未形成明确定义,Charon[2]提出,通过特定的训练方法(如精细阅读、反思性写作、与患者专业的谈话),以提高临床医生和医学生对患者的照护水平,可以看作叙事医学教育概念的雏形。与叙事医学教育相类似的术语有“叙事教育(NarrativePedagogy)”,指的是通过叙述、解释和重构教育者和学生的故事、经历,达到教育目的和研究目的[5]。两者的相同点在于它们都是通过“叙事”这一质性过程,再现叙事者的世界观,重视的是人的情感、体验和主观诠释[6]。叙事教育的本质是一种描述经验,解释现象的教学方法和教学研究方法[7],叙事医学教育则通常被认为是以培养具有叙事能力,能够开展叙事医学实践的临床医生为目的的完整教学过程。 2叙事医学的教学目标 Charon[8]在哥伦比亚大学医学院开展的叙事医学教学项目中提出,要培养医学生的一系列能力,其中包括“感知患者遭遇,理解所感知的遭遇,处理认知冲突,多视角看待疾病事件,设想疾病结局,采取一定行动”。由此可以看出,以上作为该项目目标的能力与其最早提出的吸收、解释、回应故事和其他人类困境的“叙事能力”[2]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哥伦比亚大学开展的“哥伦比亚合作性老年人计划(ColumbiaCooperativeAgingProgram,CCAP)”项目中,包括1项以叙事医学为基础的写作训练。该训练的目的仅聚焦于提高实习生在整个项目中对于评估过程、数据收集和临床质疑的反思[9]。目前,国外各医学高校开展的众多形式叙事医学教育尚未形成统一的教学目标,但大多围绕Charon提出的“叙事能力”的定义和内涵开展相关的教学活动。“叙事能力”不只是简单的沟通交流故事,而是要求医生帮助患者通过对“疾苦”的叙事来建构疾病的意义。该能力有助于临床医生在医疗活动中提升其共情能力、职业精神、亲和力(信任关系)和对自我行为的反思[4]。 3叙事医学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是师生为完成一定的教学任务,在共同活动中所采用的教学方式、途径和手段的总称[10]。在叙事医学教育中,主要采用的教学方法有精细阅读(closereading)和反思性写作(reflectivewriting)。 3.1精细阅读 即通过对不同内容和体裁文学作品的阅读,以培养临床医生和医学生的倾听和理解能力,实现“参与”这一过程[11]。Charon[8]在她《叙事医学:尊重疾病的故事》(NarrativeMedicine:HonoringtheStoriesofIllness)一书中提出,将“文学叙事学”(即对故事如何构建、讲述、进展、理解的研究)应用于精细阅读这一方法之中。她根据医学的叙事特点,提出了精细阅读的五要素:结构、形式、时间、场景、要求,明确了精细阅读对文学作品及相关素材的研究角度。我国学者杨晓霖[12]认为,结合叙事学基础知识,将文学作品中疾病故事与医学疾病叙事阅读纳入医学课程设计中,集中讨论与疾病、疼痛、衰老、心理健康、死亡等相关的作品,有助于培养医学生的医学叙事能力。 3.2反思性写作 美国学者Kerr[13]指出,医学教育领域中的反思性写作是“以自我意识和(或)专业成长为目的的对自身经历进行反思的写作”,并认为反思性写作具有改变行为的潜力。通过反思性写作这一教学方法,可以帮助临床医生和医学生完成叙事医学中“表现(representation)”这一过程,使其主动地表达自己并评价和分享自身的经历[11]。Charon[2]提出的“平行病历(parallelchart)”就是教育者通过反思性写作培养临床医生叙事能力的一种形式。它是患者普通病历之外的“影子病历”,要求医生用自己的语言来见证、书写患者的疾苦和体验。而在国外高等医学院校针对医学生开展的叙事医学教育中,教师则为学生提供了叙事访谈和反思性写作的提纲,以帮助学生更深入地挖掘患者的内心体验[14-17]。 4叙事医学教学策略 教学策略是为达到教学目的和任务,组织与协调教学活动而进行的谋划[18]。目前,国外各医科院校开展的叙事医学教育虽都围绕着培养“叙事能力”为目标,但各自的教学策略有所不同,总体情况可进行以下分类。 4.1依托课程教学的叙事医学教育 部分高校将叙事医学教育与传统课程结合,在课堂教学的过程中通过一定的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叙事能力。美国梅佑医学院就利用解剖课,鼓励学生将其课堂上的体验通过反思性写作编写成剧本,再通过戏剧的形式在课堂上表演[19]。英国伦敦国王学院医学人文课程通过基于人文主义的文学阅读和有助于职业发展的反思性写作等方法,培养本科医学生和参加继续教育临床医生的反思、移情等叙事能力[20]。 4.2依托实践项目的叙事医学教育 目前,国外高校开展的叙事医学教育大部分基于综合性教学实践项目展开。美国哥伦比亚大学针对实习生开展的“哥伦比亚合作性老年人计划(CCAP)”[9]、新墨西哥大学针对一年级学生8周社区见习开设的“实践性融入式体验(PracticalImmer-sionExperience,PIE)”[17]、美国密歇根大学医学院“以家庭为中心的体验(FamilyCenteredExperience,FCE)”[16]等教学活动虽然主题、实施方案略有不同,但均是借助各项目提供的平台,通过叙事医学的教学方法,使学生在达到某一课程培养目标的同时,提高自身的叙事能力。 4.3依托跨专业合作的叙事医学教育 跨专业教育是指来自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专业的学生通过共同上课和互动来了解对方的职业角色[21]。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整合口腔学、医学、护理学、公共卫生学四个学院的老师和学生开展了“健康、疾苦和健康照护的文化”主题研讨会。研讨会采用精读指定材料,润色写作内容,组织小组讨论等方式,对不同医疗领域的问题交换想法和意见[22],将叙事医学教育拓展到医学相关专业人员和学生。这一策略有助于不同专业学生了解彼此职业角色间的异同,培养同事间的叙事能力,从而实现工作中团队的高效合作。 5叙事医学的教学资源 教学资源指的是支持学习的资源,包括支持学与教的系统和教学材料与环境[23]。目前,叙事医学教学资源尚未形成完善的体系,大部分研究主要聚焦于叙事素材的整理和开发。叙事素材可以是不同体裁的文学作品,例如小说、散文、诗歌、传记,也包括影视作品、照片等形式。杨晓霖[12]根据素材内容不同,将国外的叙事文本分为了以下五类:①疾病叙事作品;②关于医生负面形象的叙事;③医生作家关于行医治病的散文小说;④患者关于疾苦及重建被疾病摧毁的身份的叙事;⑤医生归纳、传递医疗知识的疾病叙事。美国学者Helle[24]专门进行了照片在叙事医学教育中应用的研究,通过摄影理论和叙事理论的结合,分析了视觉教学的优点及照片应用于叙事教学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6叙事医学教学评价 6.1评价内容 叙事医学教育目的在于培养临床医生和医学生的叙事能力,因此教学效果评价的内容也是围绕着叙事能力展开,包括接受培训者对于患者及其工作的态度,临床工作早期的习惯和愿望,学科知识的保留、表达和反思他们所见所感的能力,行医过程中的归属感及人文领域非认知方面的专业能力,如是否拥有诚信,富有同情心,为患者负责[25]等。 6.2评价形式和方法 目前叙事教学效果评价的形式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4种:①教师对学生的评价;②患者对学生的评价;③同学之间的互评;④自我评价。有研究[25]认为,对医生或医学生人文素质评价最有根据的来源是患者,因为他们能够真正体验医生的这种素质;另一方面,患者和医务人员在医疗知识上的不平等性,使其对医生的评价略有困难,可以通过同行(或同学)评价进行补充。不同的评价内容决定不同的评价方法。对于学生叙事能力的评价,主要运用观察、问卷、访谈等方法,其中运用最多的是问卷法。根据回答问卷的方式,所用问卷分为封闭式(结构式)和开放式(非结构式)两种。封闭式问卷包括一系列的患者满意度量表[26-28]、患者-医务工作者导向量表(thePatient-PractitionerOrientationScale,PPOS)[29-30]、同行评审评价表格(PeerReviewEvaluationForm)[31]等;开放式问卷要求学生写出自己的情况或看法,例如,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开展的“个人疾病叙事”反思性写作训练项目结束后,学生通过回答由7个开放式问题组成的问卷完成对自己的评价[15]。 7对护理学的启示 7.1将“叙事医学”的观念引入护理专业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卫生政策改革,我国的医疗卫生领域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对医学技术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但却从某种程度上忽视了医学的人文属性。在此社会背景下,叙事医学对于和谐医疗环境的形成显现出了一定的积极作用[32]。在临床医疗工作中,护士相比医生接触、陪伴和照护患者的机会更多,更容易发现患者的心理和精神需求[33],而国内尚少有研究将叙事医学的有关概念引入护理专业领域。因此,我国护理研究者可尝试在学习借鉴叙事医学有关理论和应用的基础上,将其与护理专业特点有机结合,以培养临床护士及护生的叙事能力,使其能够理解和回应患者的故事和困境。在护理活动中运用移情,与患者进行深入有效的沟通和交流,并通过对自我行为的不断反思,来提高护理照护水平。这一能力的培养不仅有助于优质护理服务的贯彻落实,更有助于为患者提供更为人性化的护理照护。 7.2为跨专业教育的开展搭建平台 目前跨专业教育和团队合作精神变得愈来愈重要,但现存的很多政策和学术问题都限制了不同专业间合作的可能[21]。叙事医学与护理专业结合而形成的教学模式可以吸收跨专业教育这一理念,为其在医学教育领域的开展搭建平台,在培养不同专业学生叙事能力的同时,也培养整个医疗领域的团队合作精神。而其具体开展形式,应在叙事医学相关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卫生政策及护理教育现状进行进一步的研究探讨。 7.3构建培养临床护士及护生叙事能力的教学模式 培养临床护士及护生叙事能力的教学模式是在叙事学等相关理论的指导下,为培养临床护士及护生叙事能力而设计的教学活动程序框架和教学策略体系。但目前国内外尚未出现有关该领域具体可操作的教学模式。针对这一现状,今后研究者应运用多种科学研究方法,通过对相关理论、概念进一步的分析整合,从理论基础、教学目标、教学策略与方法、教学程序框架和教学评价等要素[33]出发,构建培养临床护士及护生叙事能力的教学模式。 作者:于海容姜安丽工作单位:上海市第二军医大学护理学院 国外医学论文:国外高等医学院课程改革分析 一、医学教育课程计划(Themedicalstudenteducationprogram) 学生入学条件:在全美91%的医学院校要求学生获得四年制学士学位以后才允许报考医学院校,就读4年医学博士学位。也有少数院校允许三年制、二年制学院毕业生,甚至高中生报考医学院校。高等医学学制年限4年的医学院校占84%,其余有三年制或五年制。四年制医学院校课程分两个阶段:临床前期阶段,临床期阶段。1.临床前期两年课程。基础医学教育课程体系以学科为基础,课程有:解剖学、生物化学、生理学、微生物学、药理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等。第2学年过渡课有:检体诊断学、临床医学和神经科学。(1)大多数医学院校采用以学科为基础的教学方法,包括授课、小组讨论、实验实习课等。(2)大约10%的医学院校试行临床前期基础课以器官系统单元教学。这种教学方法以每一种器官系统所关联的基础学科内容并联合多学科进行教学。(3)一些学校还采用以学生小组辅导课程,围绕着“以问题为中心”的病历。这种教学方法称PBL,主要培养学生自己动手获取知识和资料的责任心和能力,教师引导,学生讨论。2.临床期两年课程。 通常在临床医院和诊所进行教学。(1)第3学年阶段教学称为轮转实习阶段。每一学科平均实习6~8周,其中:内科平均11.3周,外科9.6周,儿科8.7周,妇产科7.1周,精神病6.4周,家庭社区医学实践5.3周,神经科4.2周,院外初级医疗课程5.2周,放射线科2.1周。学生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被分配管理病人,采集病史,体格检查,作出诊断和治疗计划,学生实习以经验为主,配合小讲课、床边教学讨论。(2)第4学年为选修实习阶段。主要为学生毕业后选修专业需要和某些实习科目的再提高。选修实习主要在临床二级和三级学科,也可以选修基础学科(回归基础)。 二、学生学业评价(Evaluationofstudentachievement) 各医学院校建有学生学业成绩升级和毕业的评价标准、教学计划、每门课程目标或课程阶段目标。评价方法有笔试、口试和直接观察,评价的次数与方式各学校不尽相同,但所有学院都有毕业综合考试的制度。学生参加国家医师执照考试第一部分(基础)、第二部分(临床)、第三部分(实习),这三部分全部合格才能到州政府申请州立医师执照。现在评价趋势越来越重视评价临床能力和毕业生基本能力,特别是用直接观察方法来考核学生实践能力。评价等级有两级:及格、不及格,或者三级:优秀、及格、不及格。 三、教学方法 1.讲课(Lecture)。 2.小组讨论(Smallgroup)。“结构化学习经验”,10~15名学生与导师一起进行专题讨论。 3.辅导(Tutorial)。由导师辅导以问题为中心的学习方法,学生发现式学习,学生活动为主。 4.实验(Lab)。通过实践学习经验,有专门实验室和设备,学生学习实验技能。 5.实习(Clerkship)。有临床课间见习、轮转实习等。 6.其他方面。有自我指导教学(Self-instruc-tion),自我独立学习(Independentstudy)。 7.选修教学计划。根据职业方向选修学分、选修课程,在教师指导下进行。教学实践可以选修,也可以必修。教学医院承担带教、指导学生工作。 四、教学改革(Instructionalinnovations) 1.自我教学(Self-instruction)。在一门课程中或课程中一部分,学生自己使用由教师专门为学生设计的教材。使用这种教材,学生不需要直接与教师面对面教学。这种教材通常包括某一个专题概念或某一教学单元,包括学生自己指导自己,自己寻找途径,自己纠正强化,自我评价等。这种方法和通常我们说的自学既相似也有所区别。 2.计算机辅助教学(Computer-assistedinstruction)。在一门课程中或课程中一部分内容,进行自动控制模拟演示,接受学生反应和评价学生反应,以人-机相互作用为基础,展示进一步模拟算法,帮助学生对期望行为的反应。学生直接应用计算机终端。 3.以问题为基础的学习(Problem-basedlearning)。应用问题为中心的教学方法,小组辅助讨论,强调学生自我指导学习、收集资料、讨论。通常在临床前期课程应用或者在必要的实习阶段应用。 4.院外初级卫生保健实习(Ambulatoryprimarycareclerkship)。临床实习轮转在院外非卧床病人的场所进行初级卫生保健实习,强调人群初级保健。 5.标准化病人(Standardizedpatient)。经个体训练扮演病人症状和某些体征以及真实病人情感的模拟病人,进行全面教学与评价。 6.临床实习学生互评(Peerreviewofclinicalpractice)。在临床实践中学生对照实纲要求与标准主动参与互相检查、评定,互相打分,互相监督,提高质量。 7.专门科研课题参与机会(Opportunityforspecialresearchprojects)。学校提供一些学生参与科研的机会,锻炼能力。 五、评分等级制(Gradingevaluation) 1.基础医学课程、临床医学课程。必修课:2级分制有12%院校使用,分及格、不及格两级;3级分制有23%院校使用,分优、及格、不及格三级;4级分制有28%院校使用,分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5级分制有43%院校使用,分优、良、可、及格、不及格五级。选修课:2级或3级分制有67%院校采用。 2.应用国家医师执照考试基础临床第1部分、第2部分,按照总积分制。 3.临床能力评价应用评分系统,采用SP或OSCE累积小分。 六、课程评价(Curriculumevaluation) 1.整个课程评价。 (1)国家标准:国家医师考试成绩。 (2)学校院系、教研室笔试成绩。 (3)美国医学院校联合会对毕业生调查问卷中的学生评论。 (4)住院医师培训毕业评定成绩。 (5)校课程委员会评价。 (6)院系委员会评价。 2.教学计划评价中建立目标、标准及国家考试成绩反馈。 七、医学课程中特殊专题(Selctedtopics) 全美125所医学院各有所长,正在试行医学课程中特殊强调的30多个题目,这些主题都体现在必修课、选修课中,或专题讲座中。例如:艾滋病,酒精药物滥用,药物选择,消费控制,死亡,暴力,老年病,医学史,社区医学,长期卫生保健,卫生管理,医学伦理,医学信息,营养,器官组织供给移植,医患关系,预防医学,中止妊娠,移植医学,法律与医学,文学与医学,投入产出分析,实习管理,质量改善,急救处理,运动医学等。 国外医学论文:国外医学教育制度解析与心得 医学教育的第二阶段在法语中叫做LeDeuxièmeCycledesÉtudesMédicales,简称DCEM。DCEM由4年组成,分别叫做DCEM1、DCEM2、DCEM3、DCEM4。DCEM1学年(简称D1)与P2学年的教学形式基本一致。理论课程仍然由2门主干的课程单元、数门基础医学课程和2门拓展课程组成(表1),但是临床见习时间增加,如课程单元中的诊断学的床边教学增加为一周两次。学年末的临床实习增加了放射科和医学实验室的实习内容。从DCEM2到DCEM4这3个学年中,医学教学形式及医学生的社会角色与前面两年相比产生了较大变化,临床实践所占的比例大幅增加。在这3年中,医学生有一半的时间在教学医院住院医生的带领下工作,作为合法的实习医生进行临床实习,并由国家发放少量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并计算工龄。实习医生没有处方权且不能独立诊断病人,但是可以执行住院医生下达的医疗任务、完成病人的病历记录,并参与科室的值班(至少每月1次)。实习生每3个月换一次科室,所以3年基本可以完成教学医院里所有科室(包括医学实验室)的轮转实习,其中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和急诊科是必须要实习的。医学生们一般早上在医院实习,下午回到医学院上理论课、参加考试和准备在DCEM4的学年末必须参加的全国执业医师考试。因此,这3个学年的理论课程主要围绕全国执业医师考试的内容开展,并含有数门拓展课程及选修课程(表2)。法国的全国执业医师考试内容分为11个跨学科单元和6个重点部分,如在南巴黎大学医学院,理论课以跨学科单元为主干(表2),而6个重点部分则留给医学生课后自主学习。总体来说,医学教育第二阶段的后3年比前几年的课程专业划分更细致、内容更深入,更偏重临床症状、病例诊断及治疗原则的教学,且定期组织开展病例讨论。临床实践和理论学习的紧密结合使医学生在完成这6年的医学学习后,基本具备了住院医生应具备的知识技能及心理素质。D4的学年末,经过6年医学院学习的医学生们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考试,并根据考试的全国排名及自己的意愿来选择自己未来的专科及执业地区。目前分为全科、内科、外科、精神病科、麻醉-重症监护、儿科、产科、公共卫生、检验-病理科、职业病科、妇科共11个专科。 1第一阶段TCEM 医学教育的第三阶段在法语中叫做LeTroi⁃sièmeCycledesÉtudesMédicales,简称TCEM。在第三阶段的医学教育中,医学生实际上是已经具有执业医师执照、有处方权的医生,并全日制在医院从事住院医生的工作。他们通常在更高年资医生的监护下独立完成诊断、检查、处方、治疗病人的全过程。根据专科的不同,TCEM为期3~5年。全科医学教育的TCEM为3年,目标是培养家庭医生,除了在医院各科室间轮转外,也可以去私人诊所行使家庭医生的职能,并需要完成一定数量的理论课程的学习。其他专科,如内科、外科等的TCEM通常为期5年,医学生同样在教学医院的相关专科进行轮转,并完成相关理论课程的学习。TCEM结束时,医学生必须通过医学博士论文答辩,从而正式获得国家医学博士学位,为其医学教育过程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2法国医学教育特点分析 2.1国家统筹计划 法国医学教育具有很强的计划性,这个计划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由卫生部根据当年全国对医生的需要,决定全国医学院的招生数量,即能够通过PAES学年的考试进入P2的医学生数量。这一计划保证了通过数年艰苦学习的医学生成为医生以后,能够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和有保障的收入;同时也决定了医学教育是一个淘汰率很高、竞争很激烈的学科。第二,根据DCEM4的医学生人数和全国各地区对不同专科医生的需求情况,制定当年进入TCEM的不同专科人数。这一计划使得各地区各专科的执业医生人数相对平衡;且医学生想要选到心仪的专科就必须要考到好的名次,保证了医学教育的高竞争力。 2.2重视临床实践 通过本文对法国医学教育的介绍,不难看出在法国医学教育中,临床实践所占的比重非常大。从P2学年前的4周护理实习开始,P2、D1学年有1周1~2次的床边教学及暑期的2个月实习,D2、D3、D4学年的每天早上都在医院实习,直至最后TCEM阶段的全日制医院工作。所以法国的医学生接触临床时间非常早,且直接接触临床的时间随着年级增加不断增长。这种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紧密结合的方式,使得学生能够将理论知识直接运用到临床实践中,提高了医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学习效率,有利于培养医学思维模式,增进临床技能的掌握。 2.3理论课程综合性强 在法国的3阶段医学教育设置中,第一阶段以理论授课为主,第二阶段中理论课程与临床实践相结合。观察这两个阶段的理论课程表不难发现,所有的核心课程都是综合性的课程,以第一阶段的课程单元(UE)、第二阶段的跨学科单元和系统课程的方式表现出来。在P2和D1这两个学年中,课程单元作为核心课程在4个学期中教授了人体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生理学和诊断学,并根据人体解剖结构将这4个学科的内容整合在一起,分别以胸部、腹部、头颈部和四肢的形式进行讲授。在D2至D4的3个学年中,核心课程包括跨学科单元和系统课程这两种。这种综合课程的呈现方式更形象易懂,方便学生集中理解记忆,并提高学习效率。但是这种课程方式对授课教师要求比较高,需要4个学科的教师密切配合,进行集体备课,并且将相关内容融会贯通。 2.4医学生的学习自主性高 法国的高等教育都是由国家制定教学大纲,但是没有专门教材,医学教育也不例外。医学生上课的时候必须认真听讲,详细记录笔记,以供课后复习。授课教师一般会根据自己的授课内容,给出自编讲义或大纲,附上参考书目,由学生课后自行查阅。由于理论授课时间有限,很多内容只进行提纲挈领的介绍,学生在课后自己钻研参考书是十分必要的。教师通常会要求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完成相关课程论文的撰写,在写论文的过程中往往需要参考大量医学书籍。此外拓展课程中的医学论文分析、还有医院定期举行的病例讨论,都可以培养医学生的自学能力,要求他们能够独立理解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作为医生,即使从学校毕业后也必须要不断学习更新知识,因此法国的医学教育过程中,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学习自主性,为执业后的终生学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5重视全科医生的培养 为了最大限度地提供方便、经济、有效、全面的医疗服务,并避免过度医疗,法国非常注重全科医生的培养,并立法规定全科医学教育是医学教育的基本任务之一。每年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考试的医学生中,有一半以上进入第三阶段的全科医学教育中。以2011年国家提供的7692个执业医师职位为例,其中的3930个职位是留给全科医生的,其他的10个专科包括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等共3762个职位。在全科医学的第三阶段教育中,医学生被要求在教学医院的各专科进行轮转以掌握各系统疾病包括疑难杂症的诊断和治疗,此外还必须到家庭医生诊所进行6个月的学习。选择了全科医学的学生在完成第三阶段的学习后会成为全科医生即家庭医生,可以自己开办诊所或与他人合办诊所。家庭医生是医疗服务中相对基础的一部分,直接面对普通患者并提供卫生保健服务,并将需要专科治疗的病人分诊到不同专科进行后续医疗服务。 2.6不断改革中的法国医学教育 随着人类寿命的延长、生命科学的研究发展和医疗手段的不断进步,法国的医学教育也在与时俱进,教育体制包括考核方式都在不断进行改革。近期的重要改革分别出现在2004年和2011年。在2004年以前,选择全科医学的医学生在第二阶段即DCEM4学年后,不用参加考试,直接成为住院医生,经过2年半的TCEM阶段培训后进行医学博士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即可成为全科医生。自2004年起,所有医学生都必须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考试,考试后再根据自己的意愿和考试排名决定是否选择全科专业;且全科专业的TCEM阶段延长到了3年;此举是为了促进全科医学的发展,提高家庭医生的职业素养。2010年的医学教育改革设置了“健康教育第一年(PAES)”,这个改革合并了临床医学、药学、口腔医学和助产科学的第一年基础教育,使得医学生的基础课程又增加了药学等相关专业的知识。通过以上的两个实例不难看出,法国的医学教育改革从来都不是一步到位的剧烈变更,而是比较频繁的小的改版,相对灵活且易于适应不断变化的医疗环境。 3对我国医学教育制度的思考和启示 在对于医学生的选择上,法国与我国类似,高中毕业生可以直接进入医学院校。因此相比美国等国家的仅仅允许大学毕业生(具有学士学位)进入医学院学习的制度来讲,更适合作为参考对象。了解法国医学教育制度后,结合我国医学教育的现状,会产生一些思考和启示。我国的医学教育制度一直延续建国以来制定的模式,没有经历过大型的变革,虽然比较贴近我国的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的特点,但是在某些层面确实与现代的医疗环境不相适应。如果能从法国的医学教育制度中吸取一些经验、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作用应该会比较可观。 3.1医学课程改革 法国的高等教育一贯很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终生学习的能力,医学教育也不例外。其中的核心课程以课程单元和跨学科课程的形态为主,具有很强的学科综合性。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没有统一教科书,所以一门核心课程的学习需要查阅不同的理论书籍,并综合阅读才能全面掌握。此外,在拓展课程当中的医学文献分析等科目的设置,一方面培养了医学生阅读和写作医学论文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可以训练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在我国,为了更好地适应目前的社会经济形式和临床医疗的现状,目前许多医学院校正在进行不同规模的课程改革,其中以PBL(Problem-BasedLearning)教学为主流思想。PBL教学的形式是将一个复杂、有意义的问题交给学生,以小组讨论的形式让学生通过自主探讨和合作来解决问题,从而学习和掌握隐含于问题背后的医学知识。这种形式以学生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让学生早期接触临床,主动进行知识整合并鼓励批判性思维。以江汉大学医学院为例,经过这样的课程改革后,PBL内容占到学生总课时数的20%左右。虽然这样的课程设置方式还在试验探索阶段,但是从短期效果来看,已经很好地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了学习效率。 3.2医学教育模式改革 法国医学教育中注重临床实践的理念非常值得我们学习。以我国目前比较主流的5年制医学教育为例,前两年半学生在基础医学院进行理论学习,除了某些条件比较理想的学校设有临床模拟实验室可以进行模拟实践以外,大多数的时间学生没有任何机会接触到医疗实践。在后两年半中,医学生有1年的时间学习临床理论课程,1年的时间进行临床实习。所以在5年的学习过程中,中国医学生仅有1年时间来真正接触临床。反观法国医学的教育模式,在第五年(DCEM3)结束时的医学生已经经历了一次护理实习、一次两个月的暑期实习和连续两年的半日制实习(包括值班),对于临床医疗环境有了一定的了解;且他们作为医学生的临床培训还远没有结束。而且这种理论教学与临床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更加直观、容易引发学生的兴趣,也更有效率。如果能够借鉴这样的教学模式,应该可以增强我国的临床医学教育效率,提高毕业生的专业素养。 3.3住院医生培训制度改革 根据法国的医学教育制度来看,要成为合格的医生必须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住院医生培训。因此在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考试之后,法国的医学生还要根据自己所选择的专科进行3~5年的学习,即法国医学教育的第三阶段(TCEM)的住院医生培训。在这段时期中,医学生作为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在医院的各相关科室轮转,同时也要进行相关课程的学习。作为医生,要负责处理病人、完善自己的临床技能;作为学生,仍然要参加医学院的考试和考核;所以学习的目标会比较明确。同时国家对TCEM阶段有统一的教学大纲,使得相同年资住院医生的临床水平不会因为地区或院校的不同而有差距。目前我国在某些地区已经开展了住院医生培训制度,根据卫生部颁发的《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进行试运行,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住院医生培训是临床医学教育不可或缺的环节,是提高医生素质和质量的关键阶段,如果能够多吸取别国的成功经验一定能对我国住院医生培训的全面开展起到积极影响。 作者:刘钰晨梁勇单位:江汉大学医学院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教研室医学教育研究所 国外医学论文:口腔医学与国外牙医从业的综述 口腔医学发展趋势:20世纪牙医学经历了向口腔医学的发展:牙医学经历了4个发展时期。在漫长的历史中牙医曾经仅仅是治疗牙病的技艺,即牙匠。这是牙医的原始时期。直到1728年法国PierreFauchard出版了世界上第一本牙科专著《外科牙医学(LeChirurgienDentiste)》,著写了牙齿的解剖、生理、胚胎发育、口腔病理和临床病例,列举了103种牙病和口腔病。他把牙医从外科中独立出来,成为一种独立的职业并称之为牙外科医师(surgeon-dentist),奠定了近代牙医学的基础。 这个时期牙匠开始向牙医学发展。近代牙医学得到快速发展是第三个时期。以美国Haydan和Harris于1840年在马里兰州创办了第一个牙科学院称巴尔的摩牙科学院(BoltimorCollegeofDentalSurgery)为标志。牙医学从医学院独立出来以后,世界各国都纷纷成立牙科学院或牙科系,包括1917年中国成立的第一个牙医学院(华西协合大学牙医学院)。牙医学院的独立招生,培养出一批又一批专科牙医师。现代牙科得到了很快发展。虽然第一个牙科学院第一班只有2位学生,但是这种独立代表了牙医学发展的趋势。因为牙医学的解剖、生理、病理,从诊断到治疗的方法、手段和使用的器材均与医学有很大区别,牙医学独立于医学院为牙医学的迅速发展创造了条件。在我国,口腔科医生与人口的比例是1∶40000国际公认的合适的比例应为1∶2000。我国现有口腔医生2.5万人左右,而与此同时却有25亿颗龋齿待填充,6亿颗错位畸形待矫正,10亿牙周病患者待医治。在上海口腔医疗中心,畸形齿矫正至少要排1年的队。 显而易见,我国口腔医生的数量远不能满足患者的需求。不过同时也应看到,我国牙病患者大部分在农村,而农村几乎无口腔治疗椅,绝大多数口腔专业毕业生又都想留在条件好的大城市,所以造成口腔系学生就业难的假饱和现象,因为即使在大城市的大医院,口腔科的治疗椅也是有限的,再加上一把治疗椅就得十几万,以及相配套的一次性口杯,手术刀等,医院无钱购新设备。 国外牙医从业环境分析老板式的牙科医生:很多外国诊所的老板是医生自己。医生不是有钱人的孩子。因为牙科医生的信用度高,没有担保也可以贷款到200万RMB,所以想开业就开业了。 卓有成效的团队协作:一般一个韩国医生配3~4个护士,还有洽谈师。平均一天看30~40个病人。韩国医生能力强?-不是!做一个好的团队。在这里一天看15个病人就很累。因为医生从头开始都做。来医院的患者特别愿意好好沟通。但是医生不能投入太长时间。团队一定帮助医生。医生和患者的沟通时间就是诊疗的时间。治疗的时候很热情,认真,亲切就是医生和患者的沟通时间。以外的时间是护士、洽谈师的时间。在医院现在有空的牙椅就是浪费。一个医生工作的诊所也是同时进行3个牙椅的工作。一个医生自己工作很忙的时候可以考虑招聘新的医生。但是找3个护士的话更有生产力。而且诊疗的水平也会更稳定的。所以韩国医生很重视洽谈,前台,护士的能力。高度重视学习与培训:国外牙医非常重视学习与培训,学习班的费用有高有低,还有很多免费的培训。比如在韩国竞争太激烈,必须不断地学习提升业务水平在本行业就站不住脚,或者说不学习就不能生存。所以一般的牙科医生没有周末休息,他们会利用周末去学习充电,提升业务技能。 牙科患者诊疗流程:患者到医院-前台接待(写一般信息)-洽谈师接待(患者注所,介绍医院)-洽谈师拍口内数码照片和全景片(都是数码的所以没有成本-可以免费)-按照片和全景片简单分析口内情况,给患者提供治疗信息-医生检查(检查之前洽谈师告诉医生患者的基本信息)-医生来做方案(患者已经大概了解治疗过程,因为洽谈的时候患者已经简单了解了,所以治疗过程的了解和同意的时间很快-开始保健基础治疗(没有应急的话)-开始正式治疗-治疗以后安排病人-收费,预约-晚上发信息-提前一天确认预约。 作者:杜凯民吕鹏翔单位: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国外医学论文:借鉴国外医学推进护理教学革新 作者:徐静娟 单位:江南大学医学系 为适应新世纪对高等护理人才的需求,高等护理教育必须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和和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改革。我们有必要借鉴国外先进的医学教育,特别是护理教学成果,同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加以应用。美国的医学教育(包括护理教育)是西方医学教育的典型代表,是一种比较成功和有特色的教育模式。由于美国医疗行业竞争激烈,培养医学人才的医学院的竞争也非常激烈。毕业生的质量关系到医学院的名誉和发展,培养出高质量的学生是医学院的主要目标。所以,美国各医学院都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探索新的教学方法,不断进行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的研究与评价。从美国的医学教育模式,我们可以看到现代医学教育的发展,比较而言,我国医学教育在诸多方面仍有较大差距。因此,有必要借鉴国外现代医学教育成果,进一步更新教育思想,转变教育观念,加快我国高等医学护理教学课程改革,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护理教育发展之路。 一、国外医学教学的最新发展趋势 1.基础医学教学和临床医学教学相互渗透、有机结合在基础医学学习阶段(前2年),有目的地渗透临床内容,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在临床教学阶段中(后2年),更多地联系基础医学知识,甚至基础和临床教师共同讲授一门课程。在整个4年的学习中,基础课程与临床课程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在基础课教学中,将形态学课程(解剖学、组织学、病理学)、功能学课程(生理学、生物化学等)以及涉及内外环境相互影响的课程(免疫学、微生物学、基础药理学等)分别组合起来,集中授课,较好地发挥了不同课程之间的相互促进作用,有益于学生对知识的深入掌握。临床教学中强调以器官系统学习为主,课程主次分明,基础内外科教学比例较大。在学习某一器官系统时,特别注重联系组织、解剖、生理、药理等知识,使学生对疾病的认识较深,理解较透。 2.以问题为中心和以小组教学为特色是医学教学的主要形式以问题为中心(PBL)教学法在美国医学院校已广泛采用。学生在以小组为单元学习时,教师通常将讨论的内容变成问题提出,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然后学生们共同讨论。学生们经常利用各种信息资源,如通过图书馆、网络、请教专家等途径,获得问题答案后,再返回到课堂进行交流。教师主要起把握方向、布置任务、进行总结的作用。课堂上学生讨论、讲解的时间远远超过教师讲解的时间,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得以充分发挥,有效地培养了学生的表达能力、主动学习能力、利用信息资源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美国医学院校的学生数量较小,教学资源丰厚,因此,大部分医学院均采用小组教学为主,特别是临床教学和基础实践教学。学生以3-5人为一组,由专门训练的教师负责教学,大多采用床边教学和随机教学的模式,学生实习操作机会很多。对临床中没有见到的病种,由科室组织“午餐讨论”或专题讲座,进行专题讲授和讨论。在临床实习中,每个学生有专门教师负责。教师既组织多人参加的病历讨论,又有一对一的具体指导。 3.早期接触病人,提高学生与患者交流的能力许多院校在大学的第一年即让学生接触病人。与其说是采集病史,不如说是与病人交谈,在实践中培养学生热爱病人、理解病人、帮助病人的理念。这既是医学知识的学习,也是医德品质和医生素质的培养过程。各学年学生与病人交流的内容不同,由浅入深,从简单交流,到详细了解病史,制定正确诊治方案。待毕业时,每位学生均能自如得体地与病人交流,顺利完成采集病史、查体,指导病人进一步检查和治疗,提供咨询和健康教育等全部内容,为进入住院医师阶段打下良好的基础,这是美国医学院培养医学生具有良好素质的主要教学内容和教学环节。 4.采用模拟病人,培养学生处理急危重症的能力模拟病人即(由佛罗里达大学医学院首先发明)模拟病人计算机系统。学生可以通过计算机了解此“病人”的生理状态,并制造各种病理状态,然后施加抢救或治疗措施,观察“病人”的各种反应,从而进一步理解病人的生理病理机制,这是临床教学特别是麻醉、休克、心脏病、呼吸衰竭等严重疾患教学的良好方法。学生可在模拟“病人”身上反复操作,由此训练学生临床动手能力和临床思维,增强记忆,教师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分析讲解和实践指导。目前,模拟病人系统已在全世界许多学校使用,效果良好。 5.应用网络教学手段,完善各个教学环节美国各医学院非常重视网络的应用,几乎所有的课程均有网络教学内容。各大学都有自己的内部网络,网上内容丰富,有文字,也有大量的组织解剖图片、病理样本及切片等,有的还配有三维动画。当授课教师讲课时,可以根据自己的课程需要,随时切换投影内容,基本上做到图文并茂、生动活泼,基础与临床相结合,讲解的内容丰富、实用、全面。学生可以随时上网了解所学内容,扩展知识范围,查询最新医学信息。此外,硬件系统建设也非常完善,网上检索、网上答疑、网上交流已成为学生学习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6.建立科学评估体系,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为了较好地评价毕业生的质量,美国医学院探讨了许多评价方法。一是教师对学生评价。教师通过考试、与学生交流、观察学生的操作能力对学生进行评价,此法是比较传统的评价方法;二是学生彼此之间打分,相互评价。这是某些医学院比较推崇的方式,他们认为学生彼此评价更能准确、客观地代表学生的能力水平,并起到学生之间相互促进、相互学习的作用;三是一次性通过全美医师资格考试,也是各学校之间评比的主要方式;四是随机抽取毕业生调查,通过用人部门对毕业生水平和能力的反馈,评价学校的教学水平和质量。通过以上手段,学校分析寻找教学活动中的不足,进一步加强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我国医学护理教学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的高等医学教学已取得了丰富的经验,建立了系统的理论,也培养了一大批医学人才。但是,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外开放的不断加快,市场经济的逐渐普及,作为医学毕业生就业主渠道的各级医疗机构,其体制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也对传统的医学教学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目前,我国的高等医学教学尤其是高等护理教学还存在的一系列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首先是教学目标和实际需要相互脱节,受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即使是专科层次,其医学教育的目标同样求大求全,往往只重视学生的普通专业医疗技术的培养,忽视了市场更需要的高等护理人才和社区医疗护理工作者的培养;其次是基础教学和临床教学缺乏协调,往往是重基础轻临床,结果是学生能应付各种理论考试,但缺乏实际动手能力;另外,教学方法单一,教学手段落后也是国内医学教学中普遍存在的现象。以上各种问题如不在短时间内引起重视,将难以适应现代社会飞速发展对医学护理教学的需求,难以应对市场经济对高级医学护理人才的需求。#p#分页标题#e# 三、高等医学专科教学课程改革的几点设想 我校医学系从1985年就开始进行专科层次医学护理人才的培养,2000年起又开始招收本科层次医学护理专业的学生。为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和市场经济对高级医学护理人才的需求,结合我校的教学实践,笔者提出有关高等护理教学课程改革的几个初步设想,希望以此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1.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准确定位教学目标首先应该认识到,高等护理教育培养的目标是基层应用型加复合型的医学护理人才,因此教学目标的定位尤为重要。1999年,教育部在发展护理教育的有关文件中提出了“逐渐萎缩和规范中等专业护理教育,扩大和发展高等护理教育,逐步优化和提高护理队伍基础理论知识和学历结构”的指导意见,因此,我们必须在教学上采取各种措施来实现这一目标。教学内容应将重点放在适应未来高级护理人才和社区医学护理工作的全科护理医学综合教育上,教学实习应增加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实习,并增加环境与健康,预防与保健等社区医疗护理的训练;临床技能应更多注重适应不同层次的护理技能的培养;同时还要加强医学伦理学和人文关怀的教育,培养未来高级护理人才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等。 2.调整基础、临床课程,适应当代护理教学现代社会对医疗和护理的要求,已从单一的治疗型向预防—治疗—康复的复合型转变,以上这些转变也对高等护理教育的人才培养和知识结构提出了更新和更高的要求。应改革目前课程中临床课程所占比例相对较低的现状,打破以往公共基础课、医学基础课及临床专业课的“老三段”课程结构。尽量使学生早期接触临床并逐年增加临床实践时间,第一阶段以参观为主,并结合医院护理工作实践,了解与医疗护理活动有关的各方面内容,增强感性认识,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和兴趣。通过医院的劳动实践,稳定专业思想,培养学生对待病人的良好态度;第二阶段为理论结合实践的现场教学(见习期),以提高理论知识为主;第三阶段为实践能力培养的临床及社区实习,以实践能力及技术培训为主。 3.改革课堂教学模式,注重培养自学能力在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的前提下,强化学生的主体作用,多采用问题启发式、讨论式及研究式等生动活泼的教学方法,使学生主动学习。为培养学生自学能力,培养其探索精神和研究分析问题的能力,并使学生初步了解医学研究工作的程序,可鼓励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围绕有关问题,自由选题,查阅资料,设计实验方案,在教师指导下分析讨论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由实验室提供条件,学生独立完成实验,然后在教师指导下,按科研论文的形式写出实验报告。 4.利用现代教学手段,提高学生学习效率长期以来,医学教学和实习有很多内容完全依赖于图片教学和解剖教学。图片教学不够生动,难以具体化,而解剖教学成本大又不可重复执行。近年来,随着计算机的高速发展,尤其是多媒体技术的普及和应用,为医学教学开辟了一个崭新的前景,是当代医学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成果。在教学手段上积极使用电化教学、CAI软件等多媒体手段,能明显加大课堂信息量和直观性,使教学活动形式丰富多样。医学CAI能针对医学教学和学习中的主要难点等环节而制作,通过真实的影像、动画的形式,使学生实现精细观察,充分调动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学习效率。此外,为适应学生今后工作的需要,还应加强学生的外语、计算机、英文会话与写作,文献检索以及心理学等基本理论和技能培养。随着医学科学高速发展,知识更新周期缩短,社会对高级护理人才需求的不断提高,以上技能的培养将使学生毕业后在实际工作中的知识更新及终身学习等方面受益匪浅。 国外医学论文:国外医学教育状况思索 作者:李亚敏 陈俊国 单位:第三军医大学 一、国外研究生教育的学制 (一)6年一贯制的德式学制。其招生对象为高中毕业或专业学校的毕业生,学制6年,实现以大学为基础,学科为中心,理论教学、实验室训练和临床实践的渐进式教学模式。学生通过国家考试和论文答辩,授予医学博士学位。大多数欧洲国家实行这一学制[1],如芬兰、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等。 (二)6年一贯制的俄式学制。其招生对象为高中毕业生,前3年为医学前期教育,后3年进行专业教育,毕业授医学博士学位。独联体国家如亚美尼亚、哈萨克斯妇、乌克兰等实行这种学制[1-2]。 (三)4+4年制的美式学制。其招生对象为具有学士学位的文理科大学本科毕业生,前4年为医学前期教育,后4年为医学院教育,实行集中指导下的核心课程为主干的自由选课制度。学生完成课程,修完规定学分,通过论文答辩,授医学博士学位。美国、加拿大、韩国和菲律宾等国实行这一学制[1-2]。 (四)5+3年制的英式学制。其招生对象为高中毕业生,前4年为理论教育,最后1年为临床实习,毕业授医学学士学位,英联邦国家实行这一学制,如英国、新加坡、斯里兰卡、巴基斯坦等。获得学士学位以后经过考试和推荐就读医学硕士学位,时间是1-3年。在实行多学制的世界各国中,学制为6年制的国家或地区最多,为90个国家,占56.6%;居于第二位的是7年制,为53个国家,占33.3%;排在第三位的是8年制,为15个国家,各占9.4%;排在最后的是9年制,为1个国家,占0.7%。 二、国外研究生教育的模式[2](附表) 三、国外的研究生教育的现状 (一)美国。美国研究生教育通常采用宽进严出的政策,一般来说,申请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只要具备了大学毕业资格,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经推荐人推荐,即可入学攻读学位。但在美国博士研究生毕业,却需要有一定的科研成绩。因此,博士研究生经常需要攻读4至6年才能毕业[3]。此外,美国约有一半以上大学要求研究生入学时有GRE成绩。美国研究生招生一般不限名额,由导师的科研能力、科研经费、实验条件以及市场需求决定每位导师当年招收学生数量。在培养模式上,美国博士生培养通常实行导师制和博士生指导委员会制相结合的指导方式。硕士研究生主要采用专业式培养模式、导师制培养模式以及兼顾协作式培养模式。在课程设置上,美国的高校更加强调文理渗透和选修课的重要性,必修课与选修课的学分比为2∶3。 (二)日本。日本的医学院校本科生学制为六年,大学毕业后可以直接报考医学博士。博士课程学制为四年(日本医学院校很少设有医学硕士,一般是硕博连读四年)。中国的研究生指的是硕士学位,而日本的研究生和研修生是没有学位的,只是进入大学的一个学前班。日本大学的招生录取,导师有一定的决定录取权。对于博士生的评价,主要以毕业前发表SCI文章的数量和影响因子值的高低来衡量。日本医科大学的博士生毕业前最少应发表2篇以上的SCI论文[4]。研究生在读书期间每周召开一次科研汇报会,主要汇报自己的研究内容、国外杂志上发表的文章内容、最新的科研动态及讨论本周的疑难病症等。目前日本学位分为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其中博士学位又分为课程博士、论文博士、学术博士三种类型。 (三)俄罗斯。目前俄罗斯的研究生教育主要分为三个层次。本科6年毕业授予硕士学位,具有行医资格。本科4年毕业后,只能当医疗助手,经过临床住院医师培训以后,可以申请医学科学副博士学位,时间为3-4年,经过课程学习,撰写论文,通过论文答辩,授予“医学科学副博士”学位[4]。具有医学科学副博士学位的人员方可申请“医学科学博士学位”,并具有资格在高等医学院校讲授课程或成为医学副教授。获得副博士学位之后,如果在工作中有创新性的医学研究成果或发表了极具创新性的论文,经过课题研究通过论文答辩,可获得医学科学博士学位。此学位获得者才有资格申报教授职称。俄罗斯的医学科学博士学位不属于医学高等教育的范畴,取得这一学位者必须在工作中卓有成绩,并通过医学科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由国家最高学位委员会决定授予,学校无授予权。 (四)德国。在德国研究生教育学位制度只设有博士学位,德国现行的高等医学教育学位制分为三级:文凭学位,正规大学的毕业生即可获得;博士学位,为研究生教育阶段的惟一学位:讲授资格学位,这种学位是获取在高等学校任教资格的依据之一。在德国高等院校里,没有专门的研究生院机构,博士研究生都在指导教授所领导的研究所里进行培养。博士生的录取也没有专门的入学考试。博士研究生在培养期间虽然没有必修课,也没有学分要求,但却要求在做博士论文前先要担任二年教学或科研助手,并采取一定的淘汰制度。 四、对我国医学研究生教育的思考 (一)加强中外合作办学模式。中外合作办学的开展,有利于引进国外先进的教学理念、教学模式、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提高大学的办学水平。并注重与世界高水平大学合作办学,形成硕、博士研究生的国内外大学联合培养的办学模式[2,4]。 (二)加强教学体制改革。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重点应该放在对课程设置、教学方法、教学模式、考试及学科建设等方面。研究生教育的目标体系应在主导目标的基础上,进行多元化扩展,培养研究型人才和使用性人才相接合。 (三)跨专业、双导师的教育方式。由于研究生教育的特殊性,研究领域的多维性和复杂性,有好多研究领域需要跨专业的复合型研究模式,即从事不同专业的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比如,导师的研究方向为数字化人体解剖,这就要求解剖学导师和计算机专业的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 (四)积极开设学科前沿课程,跨学科选调授课老师。研究生要求掌握最新的学科前沿知识,如:基因组学、蛋白组学。在对这些课程选择授课老师时,要根据课程的内容及研究生导师的研究方向有针对性的选择授课老师。 国外医学论文:国外医学教育形式分类与借鉴 作者:黄子杰 吴胤歆 单位:福建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教育模式是教育理论在教育实践中的表现形式。它规定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规格,明确人才培养的方式和途径,包括课程体系、课程内容、教学方法、教材建设和考核评价等[1]。因历史或体制等原因,世界各国的高等医学教育模式不尽相同。本文拟从毕业后第一学位(或证书)授予情况角度对国外的医学教育模式进行分类,分析其可资借鉴之处,并结合目前我国高等医学教育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革建议。 1国外医学教育模式分类与借鉴 高等医学教育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大学专业之一。在其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各国或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教育层次和形式有所变化,或强调学历,或注重资格,或突出学位,各不相同。以目前情况看,按毕业后的第一学位或证书的授予情况,大体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1.1博士学位授予型 以世界卫生组织《世界医学院指南》(2000年及截至于2003年6月30日的补充资料)为依据统计,全球有近半数(49.36%)的国家和地区为医学毕业生授予医学博士学位(有的国家授予内科学博士或外科学博士学位)[2]。其中美国和加拿大是此类型的代表。美国和加拿大的高等医学教育是在4年本科教育获得学士学位后进行的。医学院校的招生对象为已取得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通过入学考试进入医学院再攻读4年医学课程,毕业授予医学博士(MD)学位。它们的医学教育制度中有三个可值借鉴之处:设置入学考试。世界各国高校的入学制度一般有两种,一种是“考试制度”,一种是“证书制度”。考试作为一种标准,被用于决定学生是否能升入高校,而证书制度是学生凭中学毕业证书或其他证书就有进入大学的资格[3]。美国的本科毕业生在申请进入医学院前必须通过美国医学院入学考试(MedicalCollegeAdmissionTest,MCAT),加拿大的学生入医学院前也要通过文、理和面试三方面的考试[4]。医学院特设的入学考试,保证了医学生的水平和质量,也保证了医学教育的精英特性。在学期间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美国医师考试委员会组织的美国医学执照考试(UnitedStatesMedicalLicensingExamina-tion,USMLE)共分为三个阶段,学生在第二学年结束时必须通过第一阶段的考试(USMLEStepⅠ),在第四学年结束时必须通过第二阶段的考试(USMLEStepⅡ),否则他们将不能进入临床实习(Clerkship),不能毕业,也不能成为住院医师。实际上,参加并通过国家统一考试,使学生获得实习期间和日后行医所必须具备的合法资格,也是避免引发医疗争议和医疗纠纷的重要手段。加拿大的医学生在毕业时也要通过一次标准化考试,以标志其知识和技术达到了一定水平,否则不能从事医疗工作。毕业后区分全科和专科医师的岗位。美国和加拿大的医学生毕业后,需申请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完成培训后,其身份还只是全科医师,若想成为专科医师则需再经过几年时间的专科培训以获得资格。这样一来,由全科医师负责社区居民的普通疾病诊治和专科疾病转诊,不仅提高了医疗保健系统的运作效率,而且有利于控制医疗费用。 1.2学士学位授予型 据统计,授予医学学士类学位的国家占总数的21.79%,其中以授予内科学学士学位或外科学学士学位的占绝大多数[2]。此类国家主要以英国、瑞典、新加坡等为代表。高中或大学预科毕业生进入医学院校学习5-6年,完成规定的课程和临床实习后,即可获得医学学士学位。作为5或6年的本科医学教育,其课程体系和教学安排大体上与我国现行5年制的医学本科教育相似。但最大的不同在于:尽管医学也属于普通本科教育形式,但由于有一整套的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机制,以及对医学院校每年的招生严格控制,因此在其国家的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后,医学教育仍然能够保持较好的精英教育水准;医学生毕业后,区分全科医师和专科医师的就业岗位。严格限制招生名额与建立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机制。比如,英国高校的招生对象为获得高中会考毕业证书的人,但其医学系、牙医系、药学系等专业由于名额有限,一般都采取筛选淘汰制招收大学新生[3]。瑞典高等医学院校的招生对象只为自然科学班级毕业且成绩达到4.8分以上的高中毕业生[5]。新加坡医学院每年招生不足300人,本科教育采取“严进严出”的方式,入学后还要通过每年的年考,由于最后一年的学位考试要求很高,评分极为严格,因此通过率较低,而未通过全数考试就不能被授予学士学位[6]。从另一项措施来说,英国、瑞典、美国等国家都已建立起一套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机制,英国的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机制强调标准的严格性、统一性,把精英教育的质量标准扩展到大众化高等教育中[7]。毕业后区分全科和专科医师的岗位。据调查统计,英国的医学毕业生中,除10%改行或不能毕业外,大约有30%的人倾向于选择继续深造成为专科医师,30%选择成为全科医师(Gen-eralPractitioner,GP),其余30%不详[8]。全科医师的培训是从注册前住院医师(JHO)训练开始,由皇家全科医学学院来管理,为期3年。而专科医师的培养是由诸如皇家内科学院、皇家外科学院等各专科性皇家学院承担,从高中毕业进入医学院学习直到完成专科医师训练期共计需要12-14年时间,周期非常长[8]。瑞典医学院5年半的学习只是成为注册医师之前的训练过程,要想成为注册医师,要通过考试获得医师执照,还要做18个月的助理医师。之后,如果要选择从事专科工作,要继续接受4-6年的专科训练,方能成为专科医师[5]。在新加坡,其第一医学学位为内科学或外科学学士学位,学士学位是行医的必需资格。学生获得学士学位后可以继续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而硕士学位是成为专科医师的必需资格之一。也就是说它将学位培养与专科医师培养适当地衔接,区分了全科和专科医师的培养途径[6]。实际上,上述几个国家都建立了相当完善的国家公费医疗保障制度,如英国的全民医疗服务系统(NationalHealthServicesystem)、瑞典的全民医疗保险政策和新加坡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为提高医疗保障制度的成效并有效降低国家财政在卫生保健领域的浪费,通过设置全科医师作为初级保健服务系统的“守门员”,使绝大多数居民对初级卫生保健服务的可入性大大提高,实践证明这是一个明智之举[9]。 1.3医师证书授予型 高等医学教育只注重资格、资历或实际能力的训练,而不将学位问题放在第一位,医学生毕业后,获得医师执业证书,或毕业后通过国家医学考试成为注册医师。这种类型的高等医学教育形式在全球约占18.59%[2],以德国和法国为代表。德国大学的医学专业实行定额报名,高中毕业生要参加医学生入学考试(TMS)。医学院学制为6年,期间分为4个教学阶段,并参加4次全国统考。毕业后能否成为临床医师,不在乎是否获得学位,而必须通过两个阶段的国家医师考试,拿到结业证书;之后必须进行2年临床培训,获实习证明书者可申请开业许可证,成为正式合格医生[10]。对部分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而且答辩合格者,授予医学博士学位[11]。法国的高等医学教育分学校理论学习6年和临床住院医生实践2-5年,没有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层次之分。6年理论学习结束后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根据成绩按比例分流为两个培养方向,未通过者转入2年的全科住院医生临床训练,通过者(1995年通过率为50%)继续攻读专科医学文凭,需要4-5年。“专科医学文凭”为法国临床医学的最高学历[10,12]。可见,德国、法国的医学生主要以获得证书或文凭的形式毕业,虽然也设医学博士学位,但这并非是从事医师职业所必需的。德国、法国的医学教育制度也有值得借鉴的地方:特别设置的入学考试。德国的医学生入学考试,采用定额形式,其竞争十分激烈,这样能保证生源的质量,也确立了高等医学教育继续保持精英性的品质地位。多次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在德国,医学生在校6年的理论学习期间,每个学习阶段都要通过国家统考,毕业后还要通过国家医师考试,才能获得资格进入临床训练[10]。法国医学院的学生在6年的理论学习结束后也要参加国家统一考试[13]。在校期间参加国家设立的医学考试,从而获得一定的行医资格,在许多国家已经成为医学教育的必需过程,这可以让实习医师合法地接触病人而不引起患者及其家属的投诉。区分全科医师和专科医师的就业岗位性质。法国医学生毕业后,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并根据考试成绩,按比例分流成培养全科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的两个渠道[13],有趣的是,博士学位不是成为专科医师的必需资格,恰恰相反,特别注重技能训练的专科医学文凭,才是医学教育的最高身份证明。另外,其按比例的全科医师和专科医师分流方式,是国家确保有足够卫生人力资源在基层服务的重要手段。#p#分页标题#e# 2我国高等医学教育制度分析 2.1基本情况 相对而言,我国的高等医学教育制度其过程比较复杂,但结果十分简单。学位类型。目前我国的医学学位为三级:学士、硕士和博士。硕士和博士学位又分为注重科学研究能力培养的科研学术型和以临床技能训练为主的专业技能型两种。学习年限。主要有3年制医学专科教育(毕业时不授予学位)、5年制(部分学校是6年制)医学本科教育(毕业时授予医学学士学位)、7年制本硕连读医学教育(前5年为医学本科教育,完成者可获得医学学士学位;后两年为硕士研究生教育,毕业授予医学硕士学位)和8年制本博连读医学教育(毕业授予医学博士学位)。纯粹的研究生教育(硕士或博士)学习年限为2-4年。获得学位的途径。在我国,高中毕业生根据高考成绩和填报的志愿可能就读三年制高职专科,也可能就读五年制本科、七年制本硕连读或八年制本博连读。大专文凭的学生可通过专升本考试进入本科学习2-3年后获得学士学位。学士学位获得者和硕士学位获得者也可以继续深造,通过考取上一级学位的医学研究生,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实际上,学位的攻读也可以是不连续的,例如,专科毕业生可以采用同等学力的形式攻读硕士学位,本科毕业生也可以采用同等学力的形式攻读博士学位。另外,在我国,并不严格限制非医学专业人员报考医学研究生,有些在职人员也可通过申请在职学习获得相应的医学学位。临床实习资格问题。现行的医学教育制度中,临床医学的专科生和本科生最后一学年进入临床实习,七年制本硕连读或八年制本博连读的学生最后三个学年均在临床实习,此外,大部分临床专业的研究生也至少有1年时间在临床工作。这些学生在进入医院之前均缺乏必要的合法身份,因为他们一般在毕业第一年后方有资格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在读期间没有设立国家统一考试,使临床实习生从事诊疗活动的合法性受到质疑。毕业后的身份。在我国,不论医学学位的有无,无论学习年限长短,也无论学习方式如何,任何一个医学毕业生,都是当然的专科医师。这就是我国医学教育制度唯一最简单的地方。 2.2存在的问题 入学门槛太低造成医师培养质量的鱼龙混杂。目前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许多医学院校将临床医学等精英性质的专业,也进行无限制的规模扩大。如此一来,所有的高中毕业生只要参加高考,达到相应层次的录取分数线,都有可能成为医学生。此外,入学门槛低还体现在专升本考试中,专业戒的跳转并无限制;医学研究生的报考也不受其原先专业的限制,甚至也可以通过同等学力的方式跨越学位。培养层次过杂形成医学教育的唯学位错误倾向。我国目前医学专业的学习年限长短差异过大。毫无疑问,短学制由于时间有限,理科基础、人文社会科学等素质类课程偏少,即使是医学基础课程也是“短平快”,因此其发展后劲有限,即使通过专升本或考研,也无法根本性地改变起点学历的水平。另一方面,从专科到专升本再到本科、研究生,为了追求学历和学位,许多医学生不断地应付入学考试、不停地重复学习相同的医学课程,也造成学生时间和精力、学校教育资源的极大浪费。临床实习合法性缺乏引发医疗纠纷事件增加。我国医学生在校期间,未安排任何涉及医疗合法性的国家统一考试,亦即在临床实习前并未获得作为实习医师的基本资格。实习生因为缺乏合法身份,连了解患者的病情都属于侵犯患者隐私权,更不用提实际的医疗操作了。毕业后从业岗位相同导致社会不公现象加剧。应该说全科医师和专科医师的培养要求有较大差别,掌握知识的偏重不同,而我国医师培养的出口单一,没有明确的岗位分流。这将带来多个方面的不公平性问题:①无论学习年限、受教育层次的差别,都是当然的专科医师,教育投入与产出不成比例;②所有专科医师都只愿意留在高等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得不到也留不住专科医师,实际上也不需要专科医师,导致医疗机构人力资源配置的不平衡;③决策者主观上希望大专层次的医学毕业生去缓解农村地区缺医少药的状况,但卫生保健服务属于公共产品,农村居民没有理由只能享受低水平的医疗服务。 3对我国医学教育制度改革的建议 国家目前也在积极探索改革我国医学教育制度,根据我国现状并借鉴世界其它国家的优点,对我国医学教育制度的改革提出几点建议。简化我国多层次的医学学制,仅保留五年制本科和八年制医学博士两种培养形式,其余的办学层次全部取消。一方面,严格控制医学专业的本科招生规模,提高录取分数线,以保证其精英教育的品质;另一方面,限制非医学专业人员报考临床医学研究生。医师是一个特殊行业,需要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规范的临床培训,才能保证医疗服务质量。为解决目前临床实习中存在的实习生权力问题的纠纷,我们可借鉴其它国家做法,让医学生在完成理论教学后参加国家医师资格的阶段性考试,通过者方可进入临床实习。在保留五年制与八年制的前提下,区分两种学制不同的培养方向。五年制医学学士学位获得者只能担任全科医师,主要从事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八年制医学博士学位获得者才能担任专科医师的资格。另外,允许医学学士学位获得者通过报考医学博士获得担任专科医师的资格,但国家可通过控制专科医师执照考试的合格率,保证有足够数量的全科医师在基层医疗机构工作。 国外医学论文:对国外医学教学理念的认识 作者:翟春晓 单位:上海复旦大学医学院 2011年暑假,通过学校的选拔,我和来自不同学院、不同专业的同学一起漂洋过海,到美国的耶鲁大学进行为期一个多月的短期学习。作为一个医学院的学生,和来自墨西哥、韩国、美国本土、中国香港和中国大陆的6名同学,主修了“生殖技术”、“全球公共卫生”、“性别研究”、“人类学”、“生命科学”、“营养学”和“临床医学专业”等医学课程。国际学生多样化的文化背景所形成的观点差异、师生交流碰撞的新知识、新思想,给学习者带来了充实而又广泛的理论知识和社会知识,以及全面分析社会问题的思路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受益匪浅,进而对现代医学问题有了更深入的思考。 一、医疗技术与人格尊重 “生殖技术”是学习的第一门课程。课程学习是以讨论方式进行,由研究中东地区性别与健康的专家、医学人类学领域的著名学者玛莎教授主持,每一次授课的内容都非常丰富。为了配合此项课程的学习,需要学生自学有关生产、人工流产、体外受精、女性割礼和女童忽视与虐待等方面的人类学专著,每位学生要完成自己相应的读书笔记。课程所讨论的第一本书是罗比•戴维斯-弗洛伊德《分娩:美国的成年礼》。本书作者结合了自身的生育经历,从宗教和心理研究的角度,批判了上世纪美国主流生物医学模式下,产科医生对于妇女生育这一生理过程进行程序化的过渡干预,认为医院片面追求缩短产程与提高效率而忽视了产妇的心理感受,忽视了妇女生育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中的重大意义(在许多国家,生育普遍被视为重大甚至神圣的家庭大事件)。玛莎教授认为,在分娩过程中,虚弱无助的产妇所经历的一切,将对她的一生产生重大的影响。而传统家长式的医患关系和产科相对紧张的医疗情境,使得在生育时心理异常脆弱的准妈妈们失去了对于处置与治疗的知情选择权。罗比•戴维斯-弗洛伊德认为,医生用强硬不容置疑的决断和曾经被广泛应用的剔除体毛等有羞辱感的处置,让产妇在医院进行分娩变成了令人敬畏的仪式。而且,在医院接生过程中,医生也过多地应用了会阴切开术和剖宫产。罗比•戴维斯-弗洛伊德在书中描述说,在上世纪,医院中的产科医生多为男性,这一潜在权威性的仪式意味着男性行使对于女性统治权。玛莎教授认为,这些传统的产科医疗方式,是对妇女人格的不尊重。虽然,作者的观点有偏激之处,但她所描述生育过程不悦的分娩体验及提出对产妇人格的尊重要求,值得我们医务工作者思考。《分娩:美国的成年礼》一书的出版,在美国社会引起了很大反响,促进了不仅是产科而是整个医疗系统对病人人格尊重的进程。然而,在现代的中国,妇女在生育过程中,医院家长式的医疗决定、泛滥的会阴切开术及剖宫产仍然广泛存在,这固然与黄种人的生理特点有关,但医院和医生也从未考虑过生育者及生育家庭的感受,只是从医学过程实施的角度来处理问题。如果从人格尊重的角度出发,作为医生是否应当设身处地的考虑到产妇的感受,积极改变“见物不见人”的态度。 二、女性权益与人文关怀 “女性生育权益保障”是学习的第二门课程。主要讨论不同国家的政治制度、传统文化、风俗习惯对女性生育权的影响。阅读了盖尔•克里曼所著的《表里不一的政治:罗马尼亚齐奥塞斯库时期的生殖控制》,作者用社会学人口统计的方法并结合政治学进行了分析,对于齐奥塞斯库统治时期的罗马尼亚国家人口政策及其对人民生活造成的影响进行了研究。文章指出,在齐奥塞斯库统治时期,通过国家立法使得“人工流产”和“离婚”变得异常困难,并要求每个家庭至少生育4个孩子。这些要求违反了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生育意愿降低的发展规律,生育过多孩子成为了母亲和家庭的负担。而在避孕措施缺乏的环境下,女性不得不将人工流产作为控制生育的唯一手段,但因人工流产是违法的,妇女只有在没有保障的环境下进行流产,手术环境、麻醉用药、医生资质、术后观察等都得不到保障。有大量不愿继续生育的女性因为不安全的流产大出血、子宫穿孔、感染等并发症,失去了生育能力甚至宝贵的生命。同时,因年轻母亲的意外死亡而被遗弃的孩子、违背母亲意愿出生又被母亲遗弃的孩子大量出现,使得条件有限的孤儿院显得格外拥挤而力不从心。 齐奥塞斯库统治时期的罗马尼亚政府,因违背社会的实际情况作出的政策,使妇女的身心健康和社会地位受到了极大的影响,使得罗马尼亚在上世纪妇女权力地位全面提升的国际大环境中,成为了众矢之的,也为至今仍限制妇女实施人工流产的诸多保守政策敲响了警钟。与此鲜明的对比是,玛莎教授的著作《本地婴儿,全球科学:埃及的性别,宗教,和体外受精》书中描述了一些不育的埃及夫妇,他们对于孩子的渴望及他们承受高生育意愿的巨大压力,这些夫妇为了获得孩子的到来,而不惜以自身健康和金钱为代价,来进行体外受精治疗获得可贵的试管婴儿。在学习艾伦•格伦鲍姆所著的《女性割礼的争论》一书中,作者介绍了在北非各国普遍存在的女性割礼这一残害女性健康的手术。通过作者小说式文字的细腻描写,使得我们身临其境。作者分析了导致这一风俗持续流行的宗教、经济、教育等多方面的原因,解剖了女性割礼这种不合理的社会现象存在原因的复杂性。而在利萨•贝斯克罗尔的著作《亚洲女性濒危:歧视和发展》中,描述了亚洲地区普遍存在的生育性别歧视。受重男轻女传统思想的影响,一些亚洲国家的家庭人为地选择性别生育,导致男女儿童的性别存在差异过大。 由此可见,由于各国制度、传统文化、风俗习惯等不同,妇女拥有的生育权力差异很大。作为中国新一代“独生子女”的代表,以我在中国所作调查和我的成长经历,与同学和老师分享了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介绍了中国政府为鼓励男女平等,保证女性身心健康发展和受教育权力等所做的努力和政策上的倾斜,以及中国社会人群对于女性的态度,女性在家庭、学校与男性平等健康发展的现状,使同学和老师更好地了解了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和女性在社会地位。 三、医疗环境与医患关系 “全球公共卫生”是学习的第三门课程。在进行了基本知识概念和理论框架的学习之后,通过阅读大量参考文献,进行多次案例讨论,我们对于如何营造医疗环境与正确处理医患关系有了一定的认识。一个国家的公共卫生水平固然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关,但其发展水平的高低也并不仅仅由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目前全球普遍存在的“烟草滥用”、“母婴围产期死亡”、“婴幼儿营养缺乏”、“空气水源污染”、“AIDS”等公共卫生问题,作为国家和政府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增加相应的资金投入来解决。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使我进一步了解社会问题影响健康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也深刻体会到了作为一个医务工作者所肩负着的公共卫生和预防各种疾病发生的责任。#p#分页标题#e# 医患关系目前已成为国内百姓普遍关注的问题,医患关系冲突升级,恶性事件频发的新闻常见诸各种媒体。国内医患关系的现状,有其社会经济、文化、福利等多方面的原因,然而医院及医生对于病人的人文关怀远远落后于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当参观了耶鲁医科图书馆蓝色大厅里展示的耶鲁医学院200年的校史后,我深刻感受到病人的健康问题并不是单纯的病理变化,而是生物———心理———社会等复杂问题的综合,生物医学技术、不同社会环境会对不同患者造成不同的心理影响。医院及医生对于病人的人文关怀,对于改善医患关系是非常重要的因素之一,每一个从事医疗行业的人都应该反省。当今,我国许多医院的医学技术水平逐渐和国际接轨,然而对病人的人文关怀、交流沟通、医疗行业的法制化以及医疗风险的管理却远没有跟上。故而出现患者不能理解医生,医疗纠纷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引发暴力事件等现象。在医疗系统改革尚未完成的今日,对于病人的人文关怀是否可以迈出一步呢?作为医师,不仅在医疗技术上应该不断完善提高,更应该培养起在复杂情况中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是改善医患关系,进而使整个医疗环境得到提升的重要一环。 四、医生的社会责任 “医生的社会责任”是学习的第四门课程,也是最重要、最有收获的一门课程。这门课主要是实践,通过与老师和同学们进行交流,深入了解了身处世界最先进行列的耶鲁医学院科研实验的最新进展。学生通过听讲座、参观实验室,了解了现代医学临床科研的最新进展及先进的医疗设备。并且参与耶鲁大学医学院各个科室及康奈地卡特州精神医院精神心理科科室的大查房,弥补了国内医学院学生人文教育上的不足。作为一个中国医学院的女性学生,站在未来医生的视角来了解这些人类学学者所研究的成果,学会了从新的视角对医学问题进行思考。 身处世界最先进的耶鲁大学医学院,侧重临床的科室如消化、肾内则运用临床小讲课,帮助学生强化知识点。侧重研究的科室如病理科则讲授科研实验的最新进展。讲座汇集医院伦理委员会成员关于安乐死病人的心理干预内容,从资深医师对于疑难病人治疗临床处理的经验,到由畅销书作者兼精神科医师带来的对于自闭症诊疗不同角度的思考,还有不同医师通过深入思考体现个人独特角度的案例,以及白发苍苍高年资医师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让我耳目一新,使我从不同的角度了解到了医生与病人交流的重要意义。耶鲁大学医学院各个科室的大查房,从医学院学生到主治医生各个级别均可参加。我参加了规模最大、内容最丰富的康奈地卡特州精神医院精神心理科的科室大查房。在学习中,接触到医生与病人的交流,医院伦理委员会成员对安乐死病人的心理干预讨论,资深医师对于疑难病人治疗效果不佳原因的归纳和处理,对于不同文化背景通过病人的同情理解能力等等,本次实习给予我深刻的感受,让我进一步明晰日后作为医务工作者所肩负的社会责任。 国外医学论文:国外医学中案例研究运用的分析 作者:王利芬 刘保延 何丽云 彭锦 单位: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临床基础医学研究所 案例研究法又叫个案法,个案研究法是对现实中某一复杂的和具体的现象进行深入和全面的实地考察,是一种经验性的研究方法[1]。案例研究法是社会科学研究的多种方法之一,广泛用于社会科学领域。医学研究中也常用到案例研究方法,为了了解医学案例研究应用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医学案例研究质量,我们对近5年来国外发表的相关文献进行了综述。 1国外医学中案例研究应用文献分析 国外案例研究主要用在各种疾病的治疗、病例观察、医疗器械临床应用、罕见病例报告和诊断研究中。 1.1治疗性案例研究 为确定经皮注入膝盖自体骨髓基质干细胞是否能再生软骨和半月板组织,ChristopherJ.Centeno等进行了经皮注入膝盖自体骨髓基质干细胞治疗退行性骨关节病的前瞻性单案例研究。研究通过了机构审查委员会批准。研究方案中给出了纳入和排除标准,纳入标准其中之一要求患者经整形外科医生评价,并认为他们需要进行关节成形术。根据这些标准招募到一个46岁的退行性骨关节病患者,并签署了知情同意书,MRI显示,退行性骨关节病。研究详细记录病史及治疗过程。患者在治疗前、治疗后1个月和3个月填写视觉模拟疼痛评分问卷调查表和功能评定指数问卷调查表。经皮注入自体骨髓基质干细胞治疗后,MRI结果显示病人软骨和半月板增加,疼痛减轻、活动增加。通过治疗前后主观视觉模拟疼痛评分、物理治疗评估以及核磁共振检测的临床和影像学变化进行疗效评价[2]。 A.Glasmacher等进行了前瞻性多案例研究,目的是收集更多卡泊芬净治疗重症免疫力低下真菌感染的有效性、持久性以及安全性数据。德国治疗中心从2001年7月到2003年2月连续纳入用卡泊芬净治疗的患者,研究不设纳入和排除标准,诊断标准使用ORTC/MSG标准(1999版)。使用结构化调查问卷采集数据,调查问卷中给出疗效标准。研究记录了患者用卡泊芬净前的用药情况、卡泊芬净的用法及使用情况,以及是否联合用药及联合用药情况,并详细记录不良事件。通过检查丢失或矛盾数据的所有文件和访问调查医师来确保数据质量。治疗医师和协助者先后进行2次疗效评价。通过调查治疗医师和生化指标2个方面进行不良反应评价。数据处理采用统计分析,计算连续变量的中位数和四分位数等。研究共采集到118个数据完整的病例,来自德国9个保健中心。排除12个病例后,共有106个病例进行了疗效分析,其中68个表现为全部或部分消退。研究还进行了灵敏度分析,结果显示卡泊芬净有很好的疗效和低毒性[3]。 CraigW.Senders等进行了前瞻性多案例研究,目的是评价下颌骨牵引术是否能缓解小颚畸形引起的舌阻塞气道。研究通过了UC机构审查委员会通过。纳入标准是小颚畸形伴严重舌阻塞气道。研究收集了从2001年至今使用下颚骨牵引术治疗小颌畸形引起的舌阻塞气道的13个病例。术前患者或法定监护人签署了知情同意书。患者进行了双侧下颚骨牵引术。患者术前由多学科专家包括新生儿学、小儿耳鼻喉科、口腔外科、牙科、儿科进行了评估,随访由颅面畸形小组进行。术后2个患者出现了感染,1例病例手术失败,又重新进行了手术。结果手术成功12例,10例避免了气管切开[4]。 KenjiSuda等进行了前瞻性案例研究,目的是确定华法林和阿司匹林联合治疗川崎病引起的巨大冠状动脉瘤患者的预后。研究通过了研究委员会通过,有6个机构参与,共有83个使用华法林和阿司匹林联合疗法在3个月以上的患者。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方法,数据处理采用统计分析方法:用Kaplan-Meier方法做无心脏发病曲线,计算心脏发病率和出血发生率、患者PT-INR的均值、标准差和范围。治疗1年后,92.5%患者没有心脏病;10年后,91%患者没有心脏病[5]。ThomasSchrom等进行了用胶带治疗麻痹性眼睑外翻前瞻性多案例研究,10个麻痹性眼睑外翻患者接受了胶带治疗。治疗前对患者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评估,其中患者评估采用视觉模拟量表。治疗方法是用胶带黏在下眼睑和附近颧骨处。治疗后,9个患者报告流泪现象明显改善。患者对有效性和安全性的评估采用赋值法。1例患者使用期间皮肤发红,停用后消失[6]。 Mathieu-PanchoadeSèze进行了前瞻性多案例研究,目的是评价用新矫形器配合理疗治疗躯干前曲症的有效性和耐受性。研究通过了伦理委员会审查。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排除不能站立或行走、不同意戴矫形器及站立时背部疼痛的患者,研究连续纳入15个使用矫形器的患者,分别在入院前、出院后30d和90d时进行评价。记录性别、年龄、病史、躯干前曲发病时间及既往治疗。疼痛程度用视觉模拟法记录,生活质量用VAS量表评价。矫正的主要标准是腰椎前凸角,通过侧面X光片测量。数据分析采用方差分析、多重比较分析等统计方法。无不良事件发生。影像学结果由不参与研究的放射科医生进行评价。结果腰椎前突增加,疼痛减轻70%[7]。BernhardCroissant等进行了前瞻性多案例研究,目的是评价抗癫痫新药奥卡西平解苯二氮毒的有效性和耐受性。研究对10个连续住院用奥卡西平治疗苯二氮成瘾的患者进行观察。患者均签署知情同意书。诊断根据ICD-10andDSM-IV,并满足排除标准。采集与奥卡西平有效性和安全性有关的数据,记录奥卡西平可能的临床副作用。数据处理采用方差分析。患者住院时间11d到21d不等,出院后继续服用维持量6个月,结果奥卡西平能迅速解苯二氮毒[8]。 Ching-TienPeng等进行了前瞻性多案例研究,目的是比较铁螯合剂(F1)或去铁敏(DFO)及其二者联合治疗重型β-地中海贫血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数据来源于台湾5个医疗中心1999年1月到2004年10月136个患者。根据排除标准,排除无并发症者,最后参与分析患者共114个。诊断用电泳分离或DNA分析。治疗中,57个患者用F1,26个患者用DFO,31个患者用二者联合剂。数据处理采用方差分析和t检验。医生提供不良事件和疗效评价。结果用F1和联合疗法治疗的病人血清中SF较低,而只用DFO治疗的病人血清中SF较高。4个患者出现轻度不良反应。结论:F1或F1与DFO联合减低血清铁蛋白(SF)有效,且副作用发生率低[9]。 SangeunKim进行了前瞻性多案例研究,目的是评价采用针点光动力疗法治疗毛孔粗大的疗效。研究纳入5个面部毛孔粗大的患者。排除标准:孕妇、有瘢痕史者和近2个月内服用异维A酸者。5个患者都签署了知情同意书。治疗使用光纤维的针点光动力疗法和吲哚花青绿。数据采集用数码摄影,在开始治疗时对治疗部位拍摄照片。在每次治疗时和手术后3个月后进行评价,由2个审查者独立为标准摄影用0-5分表进行评分;参与研究的患者在治疗结束时也采用0-5分表对结果进行评分;研究结束时进行患者满意度调查。患者治疗后均有轻微皮肤发红,无色素沉着。结果5个患者认为毛孔粗大得到了很好改善[10]。#p#分页标题#e# XavierDufour等进行了前瞻性多案例研究,用以评价标准手术治疗鼻息肉的效果。从1994年1月到1997年10月,研究连续纳入65个蝶筛切除术后的患者。研究就患者鼻部症状和哮喘情况进行术前评估,并在术后随访至少5年。每个患者都签署了知情同意书。由同一个医生检查纳入患者,系统记录每个患者哮喘、过敏和阿司匹林不耐受的情况。从耳鼻喉科医生确诊算起,估计鼻息肉病程。记录纳入前1年内的鼻息肉手术和治疗。临床症状在纳入和每次随访时用视觉模拟评分法评价。患者在入组时和研究结束时填写生活质量问卷,60个患者完成了研究。数据处理采用t检验或卡方检验。研究结束时,由1个新的临床医师收集和鼻炎相关的症状、气喘、生活治疗和患者对手术的意见等信息并进行评价。结果37人鼻塞和42人嗅觉障碍分别得到了改善,2组间差别无统计学意义;31人中24人止喘药用量减少[11]。 RichardD.Drake等进行了前瞻性多案例研究,目的是评价口服地塞米松在减轻用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治疗妇科恶性肿瘤复发引起的手足红肿疼痛的疗效。研究经过了机构审查委员会审查。从1998年1月到2000年10月,研究纳入使用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治疗的妇科恶性肿瘤复发的患者23例。化疗期间的每周、每次开始化疗前和类固醇药物完成后分别评价一次手足红肿疼痛和其他副作用,评价使用南化通用毒性标准。数据处理采用统计分析方法。结果按要求量服用地塞米松的6个人已经痊愈或接近痊愈[12]。综上所述,11个治疗性案例研究均为前瞻性案例研究。其中3个研究是多中心研究,4个研究为单中心研究,其余不清楚。1个为单案例研究,其余为多案例研究。5个研究通过了伦理审查,6个研究签署了知情同意书。2个研究提到诊断标准,2个研究诊断方式为会诊,2个研究提到纳入标准,5个提到排除标准,1个研究明确提出未设纳入排除标准,是开放性研究。1个研究有对照,其余研究无对照。数据采集方法:3个研究采用调查问卷,3个研究采用视觉模拟法,1个研究采用数码摄像,其余采用直接观察法。仅2个研究提到了疗效标准。疗效评价:1个研究由不参与研究的专家进行评价,1个研究由2个审查者独立进行,2个研究由患者参与评价,其余为研究者评价。7个研究数据处理采用统计分析法,4个研究采用分析归纳法,4个研究进行了随访,10个研究记录了不良事件。 1.2病例观察研究 Je′ro^medeSeze等进行了回顾性多案例研究,目的是评价急性脱髓鞘性脑脊髓炎发展为多发性硬化的可能性。研究制订了排除标准,共收集了来自13个多发性硬化中心的60例伴有急性脱髓鞘病的患者。研究记录了患者的年龄、性别、发病日期、既往传染病或者疫苗接种、临床表现、复发、复发次数、急性期治疗及后续治疗。末次访视用残疾状态量表进行评分。患者进行了MRI检查和生化检查,其中包括脑脊液,4个患者进行了脑组织活检。分3组进行数据分析,对定性变量采用卡方检验或Fisher检验。对脑脊液、MRI分别进行了分析。结果认为,急性脱髓鞘性病的病人比多发性硬化病人更易于具有多发性硬化的非典型特征[13]。RobertH.SquiresJr等进行了前瞻性多案例研究,目的是确定儿童急性肝衰的短期结局、相关病因、临床症状、人口学特征及决定预后的因素。研究组共有24个研究地点,每个研究地点纳入患儿之前要由NIH提供一份保密证书,并由机构审查委员会通过。研究给出了引起急性肝衰的各种肝病的诊断标准,纳入患儿要满足纳入标准。从1999年10月开始共纳入348个患儿,患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每天记录患儿的人口学资料、临床及实验室资料,持续记录7d。入组3周后,评价结局指标。数据分析采用卡方检验和logistic回归。结果发现,儿童肝衰病因为对乙酰氨基酚中毒、代谢病、自身免疫性肝病、感染、非醋氨酚药物有关的肝毒性等。儿童肝衰病人不同于成人,儿童不存在肝性脑病[14]。这2个病例观察研究均为多中心、多案例研究。第1个为回顾性研究,第2个为前瞻性研究。第1个研究没有提到伦理审查和知情同意,第2个研究通过了伦理审查,有知情同意。第1个研究没有诊断标准和纳入标准,有排除标准。第2个研究有诊断标准和纳入标准,有排除方法,未提到排除标准。两个研究均无对照。第1个研究数据采集用文献法,第2个研究用直接观察法,2个研究数据分析均采用统计分析法。 1.3医疗器械及辅助材料应用研究 FURIOCAUDA等进行了前瞻性多案例研究,目的是评价肝素涂层防止双J支架结垢的效果,并与聚氨基甲酸乙酯双J支架进行比较。纳入标准:双侧输尿管阻塞需要放置双J支架的患者。排除标准:经内镜检查有结石或结石残余的患者。5个患者满足纳入排除标准,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研究记录患者性别、年龄和放置支架的指标。随机将肝素涂层双J支架放置在患者的一侧输尿管,另一侧放置无涂层双J支架。研究开始时所有患者用输尿管-肾盂造影评估排泄系统。1个月后在膀胱镜下移去支架。分析两种支架的结垢。数据处理采用t检验、卡方检验和Fisher的精确检验。研究期间患者无发热或疼痛。结果:肝素涂层支架与无涂层支架结垢的厚度和广度差异有显著意义,且不像无涂层支架污垢均匀、致密;肝素支架没有结垢,肝素层也没有变化[15]。HirofumiKawamoto进行了前瞻性多案例研究,目的是评价高度恶性肝门胆管狭窄放置3支金属支架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纳入同一个医院的9个连续患者。患者通过影像学进行诊断并经细胞学或组织学确诊,数据处理采用秩检验。结果病例放置支架全部成功,3个有堵塞,6个没有堵塞,1个出现了胆囊炎并发症。结论:3支金属支架是安全的[16]。JennyStevens进行了前瞻性多案例研究,目的是评价Urgosorb辅料在外伤中使用的效果。研究通过了伦理审查,无对照。根据纳入标准、排除标准,且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护士共纳入10个急性和慢性外伤患者。纳入时记录病史、评估外伤情况,包括外伤类型、时间、位置、受伤部位。数据采集包括:渗出物有效处理、周围组织的完整性,清理的容易度、使用和清理时病人的舒服与否、气味控制的有效程度和不良反应的观察。疼痛程度用1-5分疼痛表评价。共收集6周数据,每周末进行评价。10个患者中9个完成了研究,得出了肯定结果,但是只有3个进行了详细记录。结果:多数病例辅料易于清理,患者无或仅有轻微的不舒服;渗出物得到了很好的处理,无任何不良反应[17]。这3个研究均为前瞻性多案例研究,均无对照。第1个研究未提到伦理审查,签署了知情同意书;第2个研究未提到伦理审查和知情同意书;第3个研究通过了伦理审查,且签署了知情同意书。因为不是针对同一种疾病,因此3个研究均无诊断标准,第2个研究给出了诊断方法。第1个和第3个研究有纳入、排除标准,第2个研究无纳入、排除标准,3个研究均采用观察性记录采集方法。第1个和第2个研究数据处理采用统计分析法,第3个采用分析归纳法,3个研究均记录了不良反应。#p#分页标题#e# 1.4诊断性研究 J.Muller-Quernheim等进行了前瞻性多案例研究,目的是鉴别诊断慢性铍尘病与结节病。确诊或疑似职业性铍暴露的结节病或慢性铍尘病患者加入3个医学中心的研究,共84个患者。研究人员详细记录每个进入研究的患者的职业史、人口学资料、工作地址。研究给出了慢性铍尘病的诊断标准。该研究有3个对照组,一组是76个没有铍暴露的健康人,铍敏试验均为阴性;一组是31个没有铍暴露的结节病人,铍敏试验均为阴性;一组是13个参与研究的患者的健康同事,其中7个铍敏试验阳性,6个阴性。结果84个结节病患者中有34个患者铍敏试验阳性,满足慢性铍尘病诊断标准,确诊为慢性铍尘病。其中6个患者在患病初期即被诊断,其余患者确诊时间推迟了0.25~18年。研究结果说明,铍敏试验具有特异性,提示注意鉴别慢性铍尘病与结节病[18]。该研究为多中心、前瞻性、多案例研究。研究未提到伦理审查和知情同意。研究设了3个对照组。研究给出了诊断标准和纳入标准,未提及排除标准。 1.5罕见病例研究 AllysonC.Baker进行了一种极其罕见的疾病近皮质软骨瘤的回顾性多案例研究,共有20个病例。从1941年到1988年在Mayo诊所的259个软骨瘤病例中找出13个近皮质软骨瘤病例,部分在Mayo诊所诊断。另外2个病例来源于亚拉巴州大学并在该大学诊断,5个病例来源于纽约一所大学的病理学系。查看全部病例的临床表现、X线影像和病理特点,全部病例都进行了X线检查和病理检查。12例经手术治疗后,其中11例痊愈,随访有1例复发。随访发现研究病例没有恶化或转移[19]。该研究为回顾性、多中心、多案例研究。研究没有提到伦理审查和知情同意,没有诊断标准、纳入标准和排除标准,也无对照。数据处理采用分析归纳。 综上分析,在以“casestudy”为关键词检索的18篇文献中,治疗性文献11篇,病例观察研究2篇,医疗器械及辅助材料临床研究3篇,诊断性研究1篇,罕见病例研究1篇,病例数量从1个到348个不等。部分研究没有经过伦理审查,部分研究没有签署知情同意书;多数病例的诊断没有统一标准,有纳入排除要求的研究也没有明确的纳入排除标准;在疗效评价方面,多为医师自己评价,可信性低;只有个别文章明确提到数据采集方法;数据处理多采用统计方法进行处理,个别案例研究采用了归纳分析方法。Yin认为:“把统计性归纳当作案例研究的归纳方法,是案例研究的致命性错误。因为所选取的案例并不是‘样本’,本不应该作为统计性归纳的基础。[20]” 2“最佳病例系列”文献分析 2.1“最佳病例系列”要求 “最佳病例系列”是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补充与替代医学癌症办公室评价补充替代疗法在癌症治疗中的作用方法,具体要求是:第一,癌症诊断必须明确。必须有组织活检或穿刺记录,如果是白血病,要有血检记录。第二,要有可靠的疾病变化的记录。在治疗过程中必须有影像学记录或其他可靠的反映肿瘤指标的记录。第三,治疗方法不能同时使用。患者不能在接受替代疗法的同时接受已知有效的常规疗法。在常规疗法和替代疗法之间要有一段空白时间。第四,记录治疗史。记录所有常规干预和替代干预的实施日期及肿瘤对干预的反映。第五,记录既往用药情况。除了癌症用药外,还包括其他重大疾病的用药。记录非处方药及饮食变化。第六,要有患者和医生的联系方式。患者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同意参与最佳病例系列项目,并允许国立癌症研究所取得他们的病历,以及同意医生对其进行访谈。医生将就病例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患者进行访谈。 2.2“最佳病例系列”应用分析 目前,“最佳病例系列”方法主要用在补充和替代疗法治疗癌症疗效的初步评价上,用来对回顾性病例进行评价[22]。最佳病例系列团队根据NIH最佳病例系列要求报告了维生素C治疗癌症的3个病例。第1个病例,患者先患肾癌,后患肺癌,肾癌经过了NIH病理专家的诊断,肺癌是由当地病理专家诊断,并认为不是肾癌的转移。治疗采用静脉注射大量维生素C,同时也采用其他替代疗法。治疗后肾癌出现了消退,后死于肺癌。第2个病例是膀胱癌,NIH病理专家诊断为3级乳头状移行细胞癌。患者采用静脉注射维生素C,并使用其他替代疗法。9年后,患者身体健康,无复发或转移。第3个病例是椎旁肿瘤,NIH病理诊断为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3期,伴有活跃的有丝分裂,患者在放疗后接受静脉注射维生素C治疗。10年后,患者身体仍然健康。由于患者同时使用了其他替代疗法,无法证明这些病例的疗效是维生素C的作用。 NIH用最佳病例系列方法评价了顺势疗法治疗癌症的效果。研究制定了纳入标准。两位用顺势疗法治疗癌症的医师从300份病例中选择了14份治疗痊愈的病例提交给NIH,这些病例均有病理和影像学诊断。NIH的病理专家对组织学和细胞学切片进行了再次审查,然后癌症咨询小组对这些病例进行讨论。经初步评价后认为,有4份病例满足最佳病例系列的要求。这4份病例除了诊断明确外,详细记录了治疗经过、随访及不良反应。结果NIH认为值得进行顺势疗法的前瞻性研究。 NIH用最佳病例系列方法评价了德国HufelandKlinik治疗癌症的效果。Hufeland治疗癌症采用饮食调理、注射、臭氧疗法、主动的发热疗法、心理疗法、有时候有激素疗法或小量的化疗。Hufeland提供了27份比预期存活时间长的病例,并且患者同意对病例记录进行评价。多数癌症患者来Hufeland这里治疗之前都接受过传统的化疗或激素疗法,因此只有少数病例能够进行评价。病例经病理确诊和影像学确诊。根据摘要和医学研究记录、组织切片、影像数据,对其中12份进行了全面评价,其中5例确定为最佳病例。结论:NIH认为Hufeland的疗法值得进一步研究。 NIH建立了两种癌症替代疗法-免疫增强疗法和环丙甲羟二羟吗啡酮疗法的最佳病例系列,研究没有对照病例。纳入标准根据最佳病例系列指南。对于疗法实施者提交的病例,由NIH研究团队鉴定出可能有效的病例,获得患者或患者家属知情同意后,获取患者病例记录,并对患者或患者家属进行访谈。通过访谈患者或患者家属核实病例记录并补充记录中缺失的内容。结果对于免疫增强疗法,找到9个病例满足NCI标准;对于环丙甲羟二羟吗啡酮疗法,只有3份病例满足NCI标准。因此已有的病例很少能够满足最佳病例系列指南的要求,可以建立前瞻性的最佳病例系列研究。最佳病例系列为补充和替代医学提供了一种初步的评价方法。该方法用在补充与替代疗法治疗癌症的评价上,强调明确诊断研究病例,完整、准确记录研究数据,努力提高研究病例的可信度,是一种高质量的案例研究方法。因此,最佳病例系列方法被提议作为评价治疗癌症的补充与替代疗法研究的第一步[20]。#p#分页标题#e# 综上所述,作为社会学和心理学常用的研究方法,案例研究在医学研究中也有很多应用,但是没有统一的研究规范,案例研究质量不高。NIH的最佳病例系列是一种规范的案例研究方法,已经在补充和替代疗法治疗癌症的研究中进行了应用,具有较高的可信性,值得推广应用。 国外医学论文:国外老年医学教育对我国的启发 1美国老年医学现况 自1909年美国IgnatzLeoNascher医生提出老年医学(Geriatrics)的概念,一个世纪以来,美国老年医学专家的医疗和教育工作使老年医学得以不断完善,迄今已经形成了一门完整的学科。1942年成立全美老年医学会,1945年成立全美老年学会,1965年设立老年人医疗保险,1966年开始老年医学专科培训,1974丰在美国国立健康研究院创建老年研究所。20世纪0年代,设立老年医学研究基金开始资助本科医学院校的临床和科研人员探索改进医学生课程中的老年医学内容,职业卫生局资助建立老年医学教育中心如南德洲老年病教育中心(SouthTexasGeriatricEducationCenter,STGEC),退伍军人医疗系统成立老年医学科研、教育、临床中心(GeriatricResearch、EducationandClinicalCenters,GRECC)。 2美国新型老年医疗模式 美国除了传统的护理院(nursinghome)外,还有各种现代综合服务的老年医学诊疗、保健方法不断涌现。这些新型医疗模式旨在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便利老年患者和降低医疗消费。设置老年病房(acutecaref-0rⅡ1eelderly,ACE)。美国的老年病房一般设立在大型三级医院,由老年医学专科医生负责,专门收治老年患者,并会同其他专科医生对老年患者的会诊与治疗。该医疗模式能有效诊治老年患者疾病,及时发现和防治老年病综合征,缩短住院曰。开设老年髋部骨折专诊(hipfractureservice)。老年人体质虚弱,容易摔倒,且老年人骨质疏松,从而导致髋部骨折发生率高。老年髋部骨折专科诊疗流程简捷,由老年科医生负责患者的术前评估、围手术期处理和术后亚急性期诊疗与康复,可使老年患者尽快手术、减少并能及时处理术后并发症,缩短病程和住院日,加速患者康复,降低治疗费用。实施亚急性和过渡性医疗(subacuteandtransi.tionalcare)。在急性病或慢性病急性发作缓解或控制后,老年患者往往不能很快恢复,但其住院过久可能会引起活动能力下降、院内感染等问题,造成其疾病的恶性循环。在亚急性和过渡性医疗模式下,老年医学团队负责老年患者的康复理疗、压疮治疗、抗生素治疗、肠内外营养、精神行为病症等诊疗服务,并负责安排老年患者的出院后连续诊疗、保健以及指导相关机构改善社会和家庭环境,为老年患者在急性病或慢性病急性发作控制后提供合理而安全的连续性诊疗服务,有利于患者恢复。开展全面的老年人服务项目(programofall—in-clusivecarefor血eelderly,PACE)。老年人服务项目是一种为衰弱老人提供基础诊疗、预防、日问锻炼与娱乐活动、急性病诊治及慢病长期管理等全套医疗保健服务模式。老年科医生定期对患者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服务内容和方式,对难以解决的病案邀请专科医生会诊。同时,为保证老年患者的自主性和独立性,使其能够继续居住在社区,减少住院次数和入住护理院的几率,提高和维持生活质量,降低医疗费用,组织召开家庭会议,商议护理、诊疗方案。建立退休养老社区连续医疗(continuingcarereti.rementcommunities,CCRC)。美国将退休老人聚居,对其提供连续性医疗、保健及日常生活服务与支持。大部分老人加入CCRC时属低龄,比较健壮,生活能够自理,CCRC为其提供基础医疗保健和预防、及各种生活服务支持。随着老年人年岁增长及急、慢性病患病率升高,需求逐渐增多,老年医学团队根据每个老人的具体需求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和长期慢性病管理,除急性病需要住院外,老年患者在CCRC社区可享受连续性的医疗保健服务。 3美国老年医学教育现况 美国于1988年在全美内科资格认证中加入老年医学专科资格认证考核,1995年设立老年医学教育和培训国家论坛,发表老年医学和健康保护白皮书,包括老年医学训练、分布、应用的建议和获政府健康体系资格认证人员所必须具备的条件,详细列举了医学生、住院医师、研究生、老年病专科医生训练、继续医学教育和资格认证的内容等。1998年美国老年病协会发表老年病专科研究生训练指南,明确了老年医学基本教育目标、核心教育内容及专业目标嘲。目前全美125所医学院校都设置了老年医学必修课程,旨在医学生中普及老年医学基础知识,不少医学院校还建立老年医学临床和研究中心。以及122个老年医学专科培训基地。老年科医生需要经过系统性专业培训和资格认证考核,包括取得医学博士学位、3年住院医生培训后取得行医执照,以及1.3年老年医学专科培训并通过资格认证考核。 3.1老年医学课程相关内容 美国老年医学课程设置合理而全面,主要包括:①衰老的生物学:基因、生物化学、细胞、衰老进程的理论。②衰老的心理社会问题:正常行为、人口统计学和流行病学、公共卫生和政策问题、医学伦理学和法律、社会资源和规划、对老年人的态度、生物心理因素的相互作用。③老年病及老年相关临床问题:衰老过程中的器官组织解剖和生理学、疾病和衰老相关障碍的病理及病理生理学、疾病和衰老相关障碍的流行病学和自然转归、评估和管理。常见问题有外科手术的评估、麻醉的选择、事故和跌倒、住院相关损害、医源性问题、营养问题、行为问题、社会问题。④老年人的评估和管理:面谈和功能记录、交流和相处技能、老年人体格检查、特殊临床试验、临床诊治的做出、病历的保存、预防医学、循证医学、临床药理学、康复、医护团队/科间合作、治疗的连续和机构间交接、人道主义关怀。⑤老年病教育、管理和研究:规划的制定和评估、基本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的技能、研究设计和方法、研究技术、文献回顾和解读、规划的管理。 3.2老年医学研究生课程 研究生课程包括6类内容脚。第1类用于达到BHPr要求的老年病初级和高级咨询专业人员的质量准入标准。第2类培养教员,保证老年病服务领域具有合格和优秀的师资。第3类培养研究生成为老年医学教育的领导、骨干及学术专家。第4类培养研究生成为熟练的老年科医师,胜任老年人健康和疾病的诊断和治疗。第5类培养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包括综述、制定科研计划、科研实践及撰写科研论文等必需技能。第6类培养是为研究生获得成为医学管理者及从事临床计划、目标、评估等方案制定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其课程设置覆盖了老年医学所必需的所有元素。临床训练包括初级医疗、综合老年病评估、院内院外患者的咨询、护理院的医疗、家庭医疗、临终关怀和姑息治疗、康复、衰老的心理精神问题、医学伦理、住院患者的救治、老年病的私人门诊以及牙科和精神病治疗。科研训练包括理论课程和实验室的实验、与导师和实验室成员讨论预实验问题、复习文献、确定实验内容、完成实验内容、撰写论文。管理训练包括健康管理和美国医学管理者协会课程、一些高级导师课程。 3.3老年病医师资质证明 老年医学是美国医学专业委员会(AmericanBo.ardofMedicalSpecialties,ABMS)认证的2级专业组织。ABMS是美国医师资格监督的初级实体。主修ABMS认证的老年病训练课程的研究生必须完成内科学、家庭医学、或心理/神经病学住院医师的课程。经过1—2年的课程后,通过参加美国内科学和家庭医学或心理学和神经病学委员会组织的考试,可以获得老年医学资质证书。 4对我国老年医学医疗和教育的启示 4.1发挥现代老年医学的特点与作用 当今临床医学过度的专业化,不利于身患多系统疾病的老年人,导致他们辗转于各个专科,得不到及时、正确、有效的治疗,增加了患者、家属和社会的负担。因此,老年科医生首先在掌握全科知识基础上应有侧重的发展技术专长。教师在教育学生时,以老年患者整体健康需要为中心,综合考虑患者生理功能和多种急、慢性病的相互影响,权衡各种诊疗措施的预期效果和不良反应,协调各专科的会诊意见,多学科协作。还要系统考虑患者心理、精神和行为等方面的病症,以及社会和家庭环境因素对患者健康和功能状态的影响。 4.2骑立连续性健康保障服务的理念 老年医学在教学中应将医学实践从疾病治疗延冲割健康管理,使学生深刻理解健康管理的重要性。时,注重传授健康管理知识、加强学生健康管理技能的训练。另外,在健康管理中提供连续性的健康保障服务至关重要。老年人常患有多种不可治愈的慢性病,对其医疗服务需要一个连续的过程,即老年人在疾病慢性期、康复期可以在社区或家中接受继续治疗或功能康复训练,如病情反复再回到医院就诊。美国的PACE项目即是一个比较成功的范例,值得我们参考和学习。我国应注重老年人养老保健工作,也需要大力发展以社区为基础的老年健康管理及健康保障体制埘。因此,在教学中教师还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鼓励学生积极投身基层健康促进事业。 4.3制定合理的老年医学教育计划 老年医学作为独立的学科,在我国还没有得到充分认可嘲。虽然,老年医学已纳入医学生的学习课程,但教育资源明显不足,没有系统完整的教学组织,理论教学和实践指南不够完善。因此,高等医学院校必须在政府的支持下,联合多方面力量,制定出一套可行、有效的培养老年医学人才的教育计划并大力实施。如在医学院校本科设置老年医学必修课程,老年医学研究要重点突出老年医学整体特色,在医学生每年度新生招录时设置针对社区老年医疗保健服务的定向生;在青年医生中开展老年医学继续教育工作,建立完善的住院医师培训制度“”,加强系统规范的专科训练,完善老年医学资质认证制度等。另外,医学院校还应重视老年医学课程的设置,其课程的设置要符合老年医学发展的需要,开发具有特色的课程,如借鉴美国的老年医学课程相关内容。 4.4教育、临床、科研并重及协调发展 美国的老年医学机构重视教育、临床、科研共同发展。例如,STGEC和GRECC紧密结合开展了各个层次的老年医学教育、临床培训和科学研究,以教育促进临床及科研的进步、以临床及科研促进教育的发展;霍普金斯医院的老年医学中心在这3个方面也都具有非常雄厚的实力,并且与我国协和医院开展了国际合作“。这种集教育、临床、科研于一体的模式值得我们学习。在老年医学教育、临床、科研任意一项工作中,循证是必需的要求。传统医学模式的临床试验中老年人比例往往比较小,许多指南来自临床经验及专家意见,临床试验结果只是间接应用于老年患者。美国老年医学教育设有专门的循证医学课程,在医疗工作方面每个治疗措施的选择都以循证医学为指导,在科研中也非常重视循证医学。以此为借鉴,医学院校在老年医学教学中也应重视循证医学的指导,培养学生严谨的作风。
浅谈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应用型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构建 摘 要:近年来,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就业竞争异常激励,市场需要具备土地资源管理综合理论的应用型人才,为了适应社会需求,沈阳建筑大学的土地资源管理专业转变培养模式,注重理论与实践能力并重,构建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教学模式,以此增强土地资源管理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 关键词:土地资源管理;应用型人才;培养;实习实践 1 培养应用型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人才的必要性 土地资源管理是一门理论与实践并重的自然学科、社会学科等多学科交叉融合的应用型学科,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土地供求矛盾的突出,土地资源管理毕业生逐渐成为解决土地利用、规划、整理等一系列人地关系问题的主力军,企业和行政部门都需求大量的既懂土地管理理论又掌握专业技术的专门人才,重理论轻实践的培养模式逐步被市场放弃,因此,培养应用型土地资源管理专门人才是满足市场需求、服务地方经济的必然选择。 2 应用型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培养目标 根据市场调研及专业发展需要,沈阳建筑大学把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作为试点转为应用型专业,确定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新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备现代管理学、经济学、法律学及资源学的基本理论,掌握土地资源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具备土地管理的综合能力,具有测量与制图能力,土地信息技术应用与开发能力、土地估价技术能力、土地规划与整治能力、房地产开发与投资分析能力和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具有运用专业软件处理本专业业务的能力,具有顺利阅读本专业外文书刊、技术资料和听、说、译的基本能力,具有调查分析和应用协作能力,具有一定的社会交往、组织协调和公关能力[1]。 3 应用型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应具备的实践能力 3.1 测量与制图能力 测量与制图是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之一,课程设置时注重测量与制图基本功训练和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人员素质的培养,通过理论学习全面系统地掌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地籍图测绘、土地登记、土地统计等的基本原理、内容和基本方法。课程实习重点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要求学生能熟练应用GPS(RTK)、全站仪等仪器及专业制图软件(如CASS、ARCGIS),能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完成土地调查、地图绘制等一系列工作,培养学生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的集体精神,为学生今后从事土地调查与评价、土地整理、地籍测量、土地登记等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3.2 土地信息技术运用与开发能力 土地资源信息化已经成为时代的要求,社会需要大量的既懂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知识又能进行程序开发的土地信息专门人才。通过地理信息系统等课程学习和ARGIS、MapGis、SuperMap等专业软件的实践应用,使学生具备土地信息的采集、修改、更新、删除、统计、评价、分析、预测和二次开发的能力。为将来从事土地资源调查系统、土地利用规划信息系统、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土地估价及整理信息系统等信息系统运用与开发积累经验。 3.3 土地估价技术能力 土地估价能力是学生毕业后最早与市场对接的技术能力,也是土地资源专业毕业生主要的就业方向。通过不动产估价、房地产估价等课程的理论学习,使学生掌握土地、房产估价的理论与方法,具备考取国家注册“土地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师”的理论能力;通过案例教学及课程设计等实践环节,使学生能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评定出某块土地或多块土地在某一权利状态下某一时点的价格,具备独立正确的完成估价报告的能力;为学生从业后的后续职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2]。 3.4 土地规划与整治能力 土地规划与整治能力是针对解决土地利用问题而产生的技能,直接面向市场需求。通过土地规划、土地整理与复垦等课程学习,使学生掌握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程序,熟练进行土地利用规划方案设计、学会撰写土地利用规划报告;掌握土地整治的方法,学会如何盘活存量土地、实现节约集约用地。根据土地规划与整治的技术特点,我校安排了土地利用规划实习、土地整理与复垦课程设计等实践环节,以3S技术和计算机技术为基础,以教师科研的实际科研项目或模拟项目为依托,使学生参与土地规划、整理与复垦的方案设计,并对设计方案进行评比分析,真正做到即学即用,增强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为学生毕业后能尽快的适应并逐渐承担项目、成为合格的技术人员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3.5 房地产开发与投资分析能力 土地与房产一直是密切联系的,房地产开发和投资能力是建筑类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学生必备的技能,通过房地产经营管理、房地产投资分析等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房地产开发、经营、投资及策划等方面的原理和方法,熟悉影响房地产投资因素,通过课程设计和市场调研,能够根据楼盘及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房地产拟投资项目作出正确的技术经济分析,能独立进行前期策划,具备进行房地产市场综合分析和房地产开发决策的能力,具备编制房地产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参与房地产投资项目调研和策划的能力。 3.6 工程项目管理能力 作为建筑大学的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学生的就业单位很多与建筑密切相关,工程项目管理能力是建筑类院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学生应具备的独特的能力。通过工程项目管理、施工技术、工程经济学、工程估价等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工程项目管理、施工组织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通过工程管理、工程造价辅修专业的学习及为期3周的工地实习实践,使学生熟悉具体的工程项目管理技术、方法在工程项目上的应用特点,具备参与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和解决工程项目管理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 4 实践能力支撑体系构建 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核心能力的培养,除了依托上述的理论教学与课程实习外,还要配以专业实践巩固理论教学效果。 4.1 实验室建设 实验室是应用型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理论教学,实现知识融合,培养实践综合能力的重要平台。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涉及的地图学、测量学、土地利用规划、地籍管理与地籍测量、地理信息系统、航测与遥感、不动产估价、土地整理、房地产投资、工程项目管理等课程需要实验室支撑,完备的实验设备是建立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的前提条件,完备的实验室可以有效的提高实践效果,有助于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为培养宽口径、高素质、强技能的专业人才奠定良好的基础,使学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一席之地。因此,必须建立适应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发展需要的综合实验室,包括地理信息实验中心、测量实验室、土地规划与整治实验室、3D仿真实验室、制图实验室等一系列实验室,让学生通过实习实验切实提高实践动手能力,掌握专业技能。 4.2 产学研实习基地建设 实践能力的培养单独的依靠校内实习是不够的,校企联合建设校外实习基地是培养核心能力的必要条件。校外实习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的重要实践环节,产学研实习基地是教学与社会结合,学习与工作、生产相结合的整合器,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实践技能的关键环节。建立产学研校外实训基地,既可以加强教学、科研及与地方服务的联系,以实习促进科研、教学与服务,将教学与服务融入科技发展中,又可以让学生提前熟悉进入社会的工作形式,积累实践经验,真正做到理论联系实践,总结实习中的不足,提早查缺补漏。产学研实习基地建设是学校、企业和学生三方共赢的教学模式,建立产学研实习基地是培养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人才的必然选择。我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按照实践能力要求,共选择地籍测量、土地调查、土地规划、土地估价、土地整治与复垦、土地信息技术开发、房地产开发、土木施工8个方向的企业共建实习基地,使学生根据自己的就业意向选择相应的实习单位进行为其9个月的“三明治”实践教学,做到实训基地设置与就业发展需求贴近,实践教学与岗位要求贴近,为学生就业做好充足的前期准备。 4.3 实践教学制度的建设 实践教学不但要求实习学生在实习过程中能够将相关课程的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同时还要求实习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实习单位安排的工作,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制度是确保实习顺利进行的前提。首先,学生参与工程实践前要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签订实习合同,制定详细的实习实施方案,明确实习的目的、内容、范围、技术依据、技术路线、进度安排及实习中的注意事项等,认真学习实践手册,明确实习单位和学生在实习中的内容、责、权、利,然后按照各自在实习中承担的角色开展前期工作;其次,实践中心与实习单位提前做好沟通工作,确定本次实践的技术要求和校外指导教师,保证实践任务的接受和顺利完成,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第三,由于实习存在较多的不可预测因素,因此实践中心和实习单位要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以积极应对及处理好实习过程中的突发事件。最后,制定实践过程管理规范,要求学生按实践单位要求按时、保质保量的参加并完成相关实习工作。 4.4 专业实践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 实践指导教师的实习效果的好坏起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达到良好的实习效果,指导教师必须做好实习的全过程指导。我校的“三明治”专业实践施行双导师制,校内和实习单位各有一位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由专业教师担任,负责与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沟通,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校内指导教师也要做好与学生的沟通,掌握学生的实际实习状况和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给予适当的指导,积极帮助解决问题,鼓励学生认真实习,积累实践经验。校外实习指导教师由实习单位指派,校外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的日常实习工作安排与指导,实习结束后根据学生的实际工作情况给予实习评价。校内实践指导教师要选择有责任心、能够认真负责的督促学生较好的完成实习任务的教师,选择经验丰富的、能与校外指导教师进行沟通、建立良好关系的教师。校外实习指导教师选择经验丰富的一线技术人员担任,学校给予一定的实习指导费用并进行相应的评价。 4.5 实践考核评价体系建设 有效的实践考核评价体系能反映真实的实习情况,公正严格的考核机制可以提高学生好好实习的积极性。考核评价体系分为日常考核、抽查考核和效果评价三部分:实习期间的日常考核是督促学生按照基层单位的要求开展工作,保证每天的出勤,按月考核实习情况,每月实习工作结束后,以月报的形式审查1个月的实习工作内容,不按期汇报实习情况视同没有参与实习,需要重新实习;抽查考核是指导教师随机的抽查学生实习的实际情况,对于抽查时缺勤的学生,要求补做实习,真正做到保质保量的完成实习实践工作,否则不予参加实习成绩评定;效果评价是在实习结束后根据学生的实习表现和上交的实习材料,通过实习答辩的形式综合评定实习成绩。实习效果分析是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习情况和企业的反馈,分析学生在实习中欠缺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及时修订教学计划,补充不足;此外,学生根据实习情况,也要进行认真的个人总结,反思自己所学的知识是否能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反思进入社会后还需要具备哪些方面的知识,为今后的就业积累经验。 4.6 激励机制体系的建设 为了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的实习积极性,需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激励机制包括教师和学生两个方面:首先,认真的实习实践指导需要花费教师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比如为期3周的土地调查综合实习,指导教师需要每天不少于8学时的时间带同学去野外实地调查与测量,周末几乎都是加班工作,从调查、测量到制图,工作量相当大,但是,到实习结束,2位指导教师能分配到的工作量只有12个学时,远不能和实际付出工作量成正比,这样的机制使有的实习指导教师失去动力,开始慢慢转变实习策略,不再亲力亲为,使实习效果大打折扣,因此,必须建立实践指导激励机制,根据教师的实际工作情况给予分配工作量,而不是教条的按周数计算。其次,学校可以根据实习实践情况设定专门的实践奖学金,激励学生认真参与实习,对于全身心投入实习且实习成果优秀的同学给予奖学金和成绩的双重奖励,使学生重视实习,通过实习真正掌握实践技能,切实提高实习效果。 5 结语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市场对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除了要求有深厚的理论基础知识,还要求具有较强的实践工作能力,用人单位迫切需求大量有实践经验、复合型、应用型的人才。为了解决高效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毕业生就业难的现状,土地管理专业培养模式必须进行改革与转型,构建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以实践教学促进就业,培养出满足社会需求的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应用型高级复合人才。 浅谈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我国高等教育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对比及启示 摘要:本文通过文献查阅、网络查询及实地调研,获取国内部分高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对培养目标与规格、课程设置进行了对比分析,从人才培养目标与专业特色体现、课程设置与安排和实践教学设计三方面得出启示:认为石河子大学该专业在培养方案目标和规格方面上要凸显新疆地域特色,课程设置考虑考研和就业不同需求进行专业课模块分流,加大实践教学环节,以不断促进新办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与水平的提升。 关键词:土地资源管理;人才培养方案;对比;启示 随着高等教育的扩招,社会转型进程也在加快,高等教育培养目标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不同类型院校培养方案的差异也凸显了出来。本文结合前人关于该专业的专业建设、人才培养、课程体系和实践教学改革等方面的研究成果[1-4]及实地调研和网络查询资料,通过典型学校该专业特色与人才培养规格、主干课程、课程体系等对比分析,找出共性和差异及存在的问题,并从中得到启示。 一、培养目标与规格的对比 通过对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大学、南京农业大学、河南理工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中国矿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浙江大学和石河子大学等十所大学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培养目标与规格的比较,发现不同大学的培养目标与规格侧重点是不一样的:首先,所有大学基本上都倾向于培养复合型和应用型的高级专门人才。其次,十所大学都有土地资源学、土地法学、土地管理学等主干课程的设置,但地矿类院校侧重于工科,如武汉大学侧重点在土地信息技术及其应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侧重于土地整理与复垦等工程技术。农业类和综合类院校侧重管理,如中国农业大学侧重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方面。总而言之,各高校在培养目标与规格设置时都主要结合的是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南方高校侧重于土地经济管理,北方高校侧重于土地资源管理。 二、课程设置的对比 1.课程模块及学分比较。“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几乎成为所有高校土地资源管理人才培养的原则,只是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课等学时、学分的增删和开课时序的调整和课程模块的组合不同。相比之下,中国地质大学和浙江大学课程模块学分设计比较均衡,注意全方位培养人才,各个模块所占比例都比较均匀(见图1)。在通识教育课程模块,各大高校设置内容差别不大,都是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一些主要课程,只是所占学时、学分比例有差别,如内蒙古农业大学通识教育模块占29%,比中国地质大学高7%。在学科基础课模块,各大高校差异较大,有的高校只注重数学课程的学习,有的高校既加数学课程,又加化学课程。如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经济、管理类课程占学科基础课总学分的19%,数学类课程占56%,化学类课程占20%,其他占5%。在专业基础课和特色课模块上,除了传统的课程外,很多高校都加入了地理信息系统、摄影测量与遥感、不动产估价、房地产经营类课程等现代类课程。总而言之,各大高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在通识教育课模块上差别不大,在学科基础课模块上凸显本校的学科背景,在专业基础课模块上基本相同,在专业特色课模块中与地域特色紧密结合,集中实践课模块差别较大。 2.主干课程的比较。该专业所依托院校的学科背景和基础条件不同,在主干课程选择上差异很大。在主干课程数量上设置门数不一,如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武汉大学主干课程也就设置了7~8门,南京农业大学设置了15门。主干课程反应的主干学科性质不一,武汉大学土地资源管理主干学科为公共管理学和工程技术;华中农业大学为土地资源学、土地管理学、土地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为公共管理学和应用经济学。总结主干课程的设置,一般包括土地资源学、土地法学、土地经济学、地籍管理等,但工科类院校侧重于整理、复垦、测绘、规划等,管理类院校侧重于房地产开发、不动产估价等应用方面。 3.实践环节的参比。各大高校实践教学环节的力度是不一样的,实践重点也不尽相同。内蒙古农业大学偏重于植物学、土壤学等方面的专业实验和实习;中国农业大学实习内容包含测量、地质、土地调查评价、不动产估价、规划等有特色的系列实习,尤其加大了地籍管理方面的实习;武汉大学偏重于测量及信息技术在土地管理中的应用实习,强调课程设计;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突出土地软件综合应用方面的实习;浙江大学侧重于城市管理和规划方面的实习。从实践环节的对比中不难发现,各大高校设置实践环节时都侧重于土地资源管理专业设立前的学科背景基础并结合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 三、人才培养方案设置思路和实践中的启示 1.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特色体现的启示。名校在设置培养目标和规格时非常注重依托本校的优势学科和综合实力,而且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起来以办出特色。如中国人民大学借助于非常强的经济和管理学科优势,培养目标中突出管理能力;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借助地学优势,突出土地资源管理的工程技术特色;浙江大学凭借综合实力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城市用地等级划分、不动产估价、土地利用规划等方面突出城市管理、规划方面的应用能力。石河子大学在借鉴名校培养方案时,在下一次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时应该更加注重分析学校的综合实力、大学资源、重点学科优势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培养方案目标和规格中办出有地域特色的专业,而不是只停留在地学的狭小圈子里。 2.课程设置和安排上的启示。名校在课程设置上非常重视与培养目标的衔接,在环节上又总是从学生认知规律角度考虑灵活安排。以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为例,专业课设置上“三分双需”,即在大学三年级在同一专业课程设置里分别设置了不同的专业课程模块,学生可以根据学习能力和个人志向自主选择。学习能力非常强又致力于钻研工程技术领域的学生可以选择“卓越工程师”专业课程模块,加大专业课理论和实践学分;学习能力一般的学生仍然按照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培养方案设置的必修课程修读。石河子大学在下一轮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课程设置时可以考虑考研和就业不同需求进行专业课程模块分流,满足学生考研和就业的不同需求。在课程安排上应该尊重学生的认知规律,核心课程理论要和实践紧密结合。 3.实践教学设计的启示。石河子大学下一轮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应该借鉴名校经验,从教务综合管理、实习内容整合和实践环节安排等方面综合考虑。为控制教学成本在教学实习上对各课程教学实习进行整合,根据各课程之间的内在联系,设计出综合应用实习,同时满足多门课程、多个专业对于实践的要求,解决实习经费分散花费高的难题。同时,把课程内实习与学期实地综合实习联系起来,增加综合实习内容;另一方面将专业实践与当地国土部门的业务联系起来,让学生能深入综合实践基地,经历从调查到数据整理分析再到综合应用的环节,进行综合创新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学生将理论真正用于实践。 浅谈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对比 摘要: 本文通过文献查阅、网络查询及实地调研,获取国内部分高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对培养目标与规格、课程设置进行了对比分析,从人才培养目标与专业特色体现、课程设置与安排和实践教学设计三方面得出启示:认为石河子大学该专业在培养方案目标和规格方面上要凸显新疆地域特色,课程设置考虑考研和就业不同需求进行专业课模块分流,加大实践教学环节,以不断促进新办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与水平的提升。 关键词: 土地资源管理;人才培养方案;对比;启示 随着高等教育的扩招,社会转型进程也在加快,高等教育培养目标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不同类型院校培养方案的差异也凸显了出来。本文结合前人关于该专业的专业建设、人才培养、课程体系和实践教学改革等方面的研究成果[1-4]及实地调研和网络查询资料,通过典型学校该专业特色与人才培养规格、主干课程、课程体系等对比分析,找出共性和差异及存在的问题,并从中得到启示。 一、培养目标与规格的对比 通过对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大学、南京农业大学、河南理工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中国矿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浙江大学和石河子大学等十所大学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培养目标与规格的比较,发现不同大学的培养目标与规格侧重点是不一样的:首先,所有大学基本上都倾向于培养复合型和应用型的高级专门人才。其次,十所大学都有土地资源学、土地法学、土地管理学等主干课程的设置,但地矿类院校侧重于工科,如武汉大学侧重点在土地信息技术及其应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侧重于土地整理与复垦等工程技术。农业类和综合类院校侧重管理,如中国农业大学侧重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方面。总而言之,各高校在培养目标与规格设置时都主要结合的是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南方高校侧重于土地经济管理,北方高校侧重于土地资源管理。 二、课程设置的对比 1.课程模块及学分比较。 “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几乎成为所有高校土地资源管理人才培养的原则,只是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课等学时、学分的增删和开课时序的调整和课程模块的组合不同。相比之下,中国地质大学和浙江大学课程模块学分设计比较均衡,注意全方位培养人才,各个模块所占比例都比较均匀(见图1)。在通识教育课程模块,各大高校设置内容差别不大,都是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一些主要课程,只是所占学时、学分比例有差别,如内蒙古农业大学通识教育模块占29%,比中国地质大学高7%。在学科基础课模块,各大高校差异较大,有的高校只注重数学课程的学习,有的高校既加数学课程,又加化学课程。如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经济、管理类课程占学科基础课总学分的19%,数学类课程占56%,化学类课程占20%,其他占5%。在专业基础课和特色课模块上,除了传统的课程外,很多高校都加入了地理信息系统、摄影测量与遥感、不动产估价、房地产经营类课程等现代类课程。总而言之,各大高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在通识教育课模块上差别不大,在学科基础课模块上凸显本校的学科背景,在专业基础课模块上基本相同,在专业特色课模块中与地域特色紧密结合,集中实践课模块差别较大。 2.主干课程的比较。 该专业所依托院校的学科背景和基础条件不同,在主干课程选择上差异很大。在主干课程数量上设置门数不一,如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武汉大学主干课程也就设置了7~8门,南京农业大学设置了15门。主干课程反应的主干学科性质不一,武汉大学土地资源管理主干学科为公共管理学和工程技术;华中农业大学为土地资源学、土地管理学、土地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为公共管理学和应用经济学。总结主干课程的设置,一般包括土地资源学、土地法学、土地经济学、地籍管理等,但工科类院校侧重于整理、复垦、测绘、规划等,管理类院校侧重于房地产开发、不动产估价等应用方面。 3.实践环节的参比。 各大高校实践教学环节的力度是不一样的,实践重点也不尽相同。内蒙古农业大学偏重于植物学、土壤学等方面的专业实验和实习;中国农业大学实习内容包含测量、地质、土地调查评价、不动产估价、规划等有特色的系列实习,尤其加大了地籍管理方面的实习;武汉大学偏重于测量及信息技术在土地管理中的应用实习,强调课程设计;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突出土地软件综合应用方面的实习;浙江大学侧重于城市管理和规划方面的实习。从实践环节的对比中不难发现,各大高校设置实践环节时都侧重于土地资源管理专业设立前的学科背景基础并结合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 三、人才培养方案设置思路和实践中的启示 1.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特色体现的启示。 名校在设置培养目标和规格时非常注重依托本校的优势学科和综合实力,而且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起来以办出特色。如中国人民大学借助于非常强的经济和管理学科优势,培养目标中突出管理能力;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借助地学优势,突出土地资源管理的工程技术特色;浙江大学凭借综合实力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城市用地等级划分、不动产估价、土地利用规划等方面突出城市管理、规划方面的应用能力。石河子大学在借鉴名校培养方案时,在下一次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时应该更加注重分析学校的综合实力、大学资源、重点学科优势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培养方案目标和规格中办出有地域特色的专业,而不是只停留在地学的狭小圈子里。 2.课程设置和安排上的启示。 名校在课程设置上非常重视与培养目标的衔接,在环节上又总是从学生认知规律角度考虑灵活安排。以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为例,专业课设置上“三分双需”,即在大学三年级在同一专业课程设置里分别设置了不同的专业课程模块,学生可以根据学习能力和个人志向自主选择。学习能力非常强又致力于钻研工程技术领域的学生可以选择“卓越工程师”专业课程模块,加大专业课理论和实践学分;学习能力一般的学生仍然按照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培养方案设置的必修课程修读。石河子大学在下一轮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课程设置时可以考虑考研和就业不同需求进行专业课程模块分流,满足学生考研和就业的不同需求。在课程安排上应该尊重学生的认知规律,核心课程理论要和实践紧密结合。 3.实践教学设计的启示。 石河子大学下一轮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应该借鉴名校经验,从教务综合管理、实习内容整合和实践环节安排等方面综合考虑。为控制教学成本在教学实习上对各课程教学实习进行整合,根据各课程之间的内在联系,设计出综合应用实习,同时满足多门课程、多个专业对于实践的要求,解决实习经费分散花费高的难题。同时,把课程内实习与学期实地综合实习联系起来,增加综合实习内容;另一方面将专业实践与当地国土部门的业务联系起来,让学生能深入综合实践基地,经历从调查到数据整理分析再到综合应用的环节,进行综合创新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学生将理论真正用于实践。
健康保险论文:健康保险的风险特征与产品创新 [摘 要] 健康保险由于经营风险大、管理成本高、管理难度大,面临普遍发展难题。过度医疗、逆选择等外界风险的大量存在,成为健康保险的发展瓶颈,健康保险产品创新成为走出困境的希望之路。因此,在产品创新导向上要注重将健康保险自身规律与市场需求规律有机结合,建立起以保险机构专业化经营管理为前提、以健康管理为基础、以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有效合作为保证的健康保险风险控制机制;建立起以普遍性需求为主导、以区域性和个性化需求为辅助的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健康保险产品研发体制;创造出政府政策支持和具体优惠政策并举、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两个优势均能得到充分发挥的政策环境。 [关键词] 健康保险;风险特点;产品创新;风险控制机制;产品研发体制 一、健康保险的风险特征及发展现状 健康保险是人身保险三大业务系统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92条第2款明确规定:“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一)健康保险产品自身的风险特点 1.与普通人寿保险相比较,健康保险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特点。人寿保险包括生存保险、死亡保险和生存与死亡两全保险,其精算依据主要是生命周期表,一般几十年可以不变。而健康保险的精算依据是经验数据,随时都可能发生变化。在实际生活当中,由于疾病是人的身体中的各种因素积累所致,呈现出复杂的过程,增加了疾病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 2.与意外伤害保险相比较,健康保险具有多发性的特点。人身意外伤害的发生率往往以千分之几计,疾病发生率则以百分之几甚至十分之几计。因此,健康风险发生的随机性十分明显。 (二)健康保险可能产生的外界风险 1.医疗、药品价格上涨带来的风险。据统计数据显示,从1980年-2004年的25年内,人均收入增长10倍,医疗卫生费用支出增长35倍,年均增长24%,个人负担从21%上升至53.68%。由于健康保险承保周期的原因,医疗费用、药品价格的上涨,必然带来保险公司的费差损风险。 2.过度医疗的风险。医患利益不一致的过度医疗风险则最后转嫁给保险公司。 3.逆选择等道德风险。 4.人类自身抗疾病风险能力的降低。由于人们生活方式与饮食结构等原因造成的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老年性疾病的年轻化趋势,都给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带来了新的风险。 (三)健康保险业务发展现状 1.业务总量很小。2006年保险业保费收入5 641.4亿元,健康保险保费仅占全国保费收入的6.68%,占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的9.12%,显然与健康保险在整个保险业中的地位极不相称。 2.业务比重很低。健康保险在人身保险中所占比重: 2001年为4.32%,2002年为5.38%,2003年为8.03%,2004年为8.05%,2005年为8.4%,2006年为9.12%,而英、美等发达国家健康保险业务比重均在20%以上。 3.保险深度、保险密度极微。从保险深度来看,2005年全国健康保险保费收入312亿元,gdp为182 321亿元,仅占0.17%,2006年全国gdp为209 407亿元,健康保险也占 0.17%。从保险密度来看,2005年健康险人均保费24元;2006年健康险人均保费29元。 4.业务覆盖面极小。我国由商业医疗保险提供保障的人群仅占全国总人口的3%左右。而发达国家的这一比例一般都在60%左右。2005年我国卫生费用总支出7 590.3亿元,其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583元,个人支出313元,占 53.68%,人均商业健康保险消费支出仅占个人卫生费用支出的7.66%,而美国这一比例为50%以上。 健康保险业务发展中出现的几种现象更应该引起关注。一是“蛋糕分割效应”。“发展主要靠分割现有的市场蛋糕,而不是思考怎样把蛋糕做大”,这一形象比喻指出了健康险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的根源所在。全国健康保险产品数量有300多种,在数量上很丰富,但实际产品多数雷同,仅有医疗费用报销型、重大疾病、附加住院补贴型等少数几个产品较为畅销。二是三个“1/3”。从经营风险上来看,健康保险由于其自身的风险特点,尤其是逆选择、过度医疗等外界风险的大量存在,时时都在困扰着各个保险主体。业内人士对健康保险普遍有这样一种估计:有赢利或微利的占健康保险业务的1/3,收入与赔付基本持平的占1/3,基本上亏损或严重亏损的占1/3。三是“三年赔付定律”。健康保险业务就一些单险种核算来看,基本上是第一年小赔,第二年中赔,第三年大赔。四是“简单中的复杂”。在医疗服务中,门诊是最为简单的方式,住院次之,大病治疗最复杂。但通过调研却发现,门诊医疗的赔付率最高,经营风险最大,成为“跑、冒、滴、漏”最严重的地方。 二、健康保险产品创新的探索 (一)健康保险产品创新的管窥 国泰人寿推出了“国泰关怀一生终身医疗保险计划”,该产品除提供一般性的医疗保障外,重点突出防癌保障,是第一个专业防癌医疗险,填补了市场上同类产品的空白。中国人寿的“国寿康源团体医疗保险(b型)”,不仅提供了通常的住院津贴,还包括从被保险人急救医疗费用,到住院期间的住院津贴、外科手术津贴,以至遗体转运、安葬等一个完整的就医链条保障。从最低保障到最高保障有四种计划可供选择,适合不同经济条件和保障需求的团体客户。光大永明的“康顺无忧重大疾病保障计划”,涵盖了包括癌症、急性心肌梗塞、良性脑瘤、肢体瘫痪等40种重大疾病,不仅有重大疾病的全面保障,更提供癌症复发额外保障及保证费率。产品、服务和销售只要向贴近客户需求的方向走一步,就是创新。 (二)健康保险产品创新的导向选择 在产品创新导向选择上,应将健康保险自身规律与市场需求规律有机结合,摆在首要位置,至少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市场需求与经济效益。应注重解决好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还是以经济效益为导向的根本方向问题。 2.投入与产出。据统计数据显示,世界500强的保险企业,健康保险首年承保的经济效益为—8%,主要原因是疾病发生率、持续时间等风险标的具有不确定性,往往变动很大,管理成本高,以及医疗费用难以控制等问题的普遍存在。 3.防范风险与经营风险。健康保险风险具有经营层面风险和管理层面风险,容易忽视的是经营层面的最大风险是有效需求不足,一个保险产品承保人群越多,其分散风险的功能就越大,管理层面风险则与此相反。 4.稳健经营与长远发展。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企业,围绕各种风险谋求经营与发展是唯一的正途,遵循发展规律和经营原则是经营保险的必要前提,稳健经营是经营保险的基础和关键。对处于初级阶段的我国保险业,更应当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将提高持续发展、永续发展能力问题作为现在乃至将来的永恒课题。 (三)健康保险产品创新的条件探索 1.要建立起以保险机构专业化经营管理为前提、以健康管理为基础、以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有效合作为保证的健康保险风险控制机制。现有的健康保险医疗费用控制模式,最明显的弊端就是作为承担最终责任的保险机构,缺少中间 (过程)控制手段,只是在医疗费用支出既成事实后,被动地承担经济补偿责任。其关键的环节就是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没有建立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管理式医疗是保险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利益联盟,其最大的亮点是双方共同控制医疗费用,能有效地发挥医疗机构的积极性,且在一定程度上对道德风险有抑制和监控作用。健康管理是控制发病率、小病拖成大病的有效手段,可以从源头上控制医疗费用,且可以促进全民健康水平的提高。加之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管理,这一自身能力的增强,就能建立起保险机构、健康管理机构、医疗机构三方协同动作的健康保险医疗费用控制机制,为健康保险产品创新和发展创造内外结合的基础条件。 2.要建立起以普遍性需求为主导、以区域性和个性化需求为辅助的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健康保险产品研发体制。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应在创新观念上抢先突破,考虑实施一种新的产品研发战略,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对消费需求广泛、保障人群众多、对全局影响大的健康保险产品,要举全行业之力,进行集中研发,采取招投标和合同协议方式,进行产品经营权购买。这样做便于政策扶持;有利于扶优限劣;便于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产品开发的专业化。对于区域性、不同层次及特殊保障需求的健康保险产品开发,可由各保险主体根据消费需求和自身能力进行自主开发。 3.要努力创造出政府政策支持和具体优惠政策并举、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两个优势均能得到充分发挥的良好政策环境。《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为保险业的改革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但具体落实到健康保险业务发展上,针对其风险特殊性的具体政策还不够明显,应争取更大的政策支持力度和具体的优惠政策,才能保证健康保险的创新和发展。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如果商业健康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相同,商业健康保险的费率往往要低于社会医疗保险的收费水平,这实际意味着商业健康保险执行的是更为公平合理的费率,而最终受益的必然是保险消费者。 健康保险论文: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介绍了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后的基本框架,分析了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指出无论是从公平还是从效率的角度看,智利的模式都很难说是成功的。从全球范围来看,面对实践的挑战,健康保险的理论研究仍旧任重而道远。 关键词: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改革 一、历史背景与发展进程 智利的健康保险是国家整个健康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52年确立的综合健康保险制度规定,不仅健康保险的有关政策由国家制定,而且具体业务也主要由政府部门经办,国家免费提供大部分医疗服务,公共部门承担医院费用的90%,承担病人治疗费用的85%以上,这种体制一直持续了近30年。像其他由政府包办健康保险的国家一样,在1970年代末,智利健康保险制度出现了深刻的效率危机,包括医疗保险支出持续增加、国家财政负担过重等等,健康保险制度不仅成为了经济发展的瓶颈,而且成为了社会不稳定的重要潜在因素,健康保险制度的改革已经迫在眉睫。 1980年代初智利的政权更替为健康保险制度的根本转型提供了契机,在当时全球经济自由主义思潮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支配下,智利健康保险的改革采取了节约成本、消除浪费、充分挖掘潜力、改善医疗卫生状况、减少不平等等方面的目标取向,实现了健康保险制度由政府主办向私营化、市场化方向的转变。与此同时,智利还调整了健康保险的管理体制和具体的政策措施,1981年,国家卫生服务体系和雇员国家医疗服务体系重组为国家卫生基金会(公营健康保险机构)和国家健康保险服务局(snss),作为公共部门履行政府对健康保险事业的责任。同时,中央政府下放部分卫生事业管理权利,初级健康保险交由市级管理。但是,智利健康保险的市场化并不彻底,健康保险也只是实行了部分私有化经营,从而确立了智利公共健康保险和私营健康保险同时并存的二元健康保险体制。 智利健康保险改革之初,虽然社会公众留恋社会医疗,排斥私营健康保险,但是由于政府在政策上遵从经济自由主义的理念,具有社会政策特色的公共医疗保险基金还是出现了普遍缩水和持续递减,健康保险部分私有化导致了私营保险机构的持续扩张,私营保险机构发展成为了智利最盈利的经济部门。1990年11月至1996年期间,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数量虽然没有变化,但是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中的受益人却从1990年的210万人增加到1996年的380万人,强制健康保险制度中由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承保的人数比例从1990年的19%上升到了 1996年的32%。1990—1996年,私营健康保险机构平均对每位受益人的医疗费用支出上升了 18%。然而1990年代后期,经济衰退加上私营健康保险机构创新能力不足,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无力提供新产品来增加市场份额,使得智利私营保险没有出现大的发展,1999年后,参加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人的数量几乎没有增长(sapelli and torehe,2001)。 私营保险公司的进入,使得整个健康保险部门成本意识增强,公营健康保险机构的运作似乎也获得了明显的成功。1981年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导致了公营保险体系的普遍重构,包括剥离部分功能和坚持消费者需求导向,在公营保险部门中引入了市场机制,使得制度效率大大提高,同时,促进了诊断和医疗需求的提高,并因此而提高了医疗保险的总支出。 二、智利健康保险制度的体制框架 智利虽然倡导健康保险运作的市场化,允许私营保险企业经营健康保险,但是对于投保人而言,健康保险却是强制性的,即政策范围内的所有人必须参加健康保险,只是具体参加公营还是私营保险人的保险,投保人可以自由选择。但是智利强制性的健康保险对象仅仅限制为在岗工人和退休工人,并未包括其他社会成员,受益人除了投保人本人之外还包括其家属。 (一)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政策差别 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主要政策差别之一是保险费与保险费率的不同。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保险费依据每个社区的费率确定,各个社区的费率大小是不一样的,具体到一个投保人,保险费又根据投保人的年龄、性别和家庭人数而有所差别。公营保险费率仅与受益人的收入有关,而与其年龄、受益人数和健康状况无关,每位购买公营保险的投保人交纳收入的7%作为保险费。 公营保险部门与私营保险差别之二是保障水平的不同,在公营健康保险机构(foivasa)中,每个人都交纳7%的健康保险税,获得相同的一揽子最低医疗服务。私营保险的保障水平取决于交纳的保险费的多少,交纳的保险费越多,获得的保障程度越高,反之则反是,即保险费和健康保险保障服务水平呈对等性。 (二)公营保险机构中投保人的分类 智利的公营健康保险机构根据投保人月收入由低到高分为a、b、c、d、e五个等级,a级属于法定的贫困人口,按照1995年12月确定的收入标准,b级月收入低于144美元,c级月收入为145—225美元之间,d级为月收入225美元以上的人,e级是极少数月收入特别高的人群,a、b、c、d四级分别占总人口的41.2%、31.5%、12.8%、13.9%。 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为所有人提供预防、初级和二、三级卫生保健服务,投保人因病请假也给予补助。对受益人是妇女的,提供5个月的产前和产后假期津贴。对高收入者发给津贴证,在公立医院就诊时享受降价优惠,鼓励高收入者参加公营机构的健康保险。对于穷人公营健康保险机构规定可以免缴7%的保险税,在公立医院就医时自己也不需要付费,但在产前、产后因病缺工不享受津贴,并且不能到私营医院就诊。一般而言,a、b两类人在就医时个人不承担任何费用,c类人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约为总费用的10%,d类人约为20%。 (三)共付制(co—payment) 所谓共付制是指在出现医疗保险事件时,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由保险人与受益人共同承担,它类似于共同保险。在智利,共付制被认为是对受益人的行为有强制约束,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用共付制度来控制受益人的“道德风险”,降低了保险人承担的医疗责任,这被认为是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模式中最显著的特色。由于健康保险的供方市场尚未规范,许多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提供的健康保险方案保障程度往往很低,迫使受益人自己不得不承担大部分的医疗费用。 三、智利新健康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随着时间的推移,智利新的健康保险制度受到了公众越来越多的批评,这些批评对象主要是私营保险公司,其中比较突出的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所谓的“挤出精英(cream skimming)”,它指私营保险公司把那些收入比较高、健康状况比较好的人从公营保险制度中剥离出来,成为自己的保障对象,而把最需要健康保险的那一部分人,特别是低收入的穷人排除在私营保险制度之外。二是私营保险人提供的保障程度过低,主要表现在共付率很高,所谓“共付率”是指被保险人(投保人)承担的压疗费用比例。由于“挤出精英”问题,又引起了不为智利公众所注意的第三个问题,大量收入高而身体健康状况好的人离开了公共健康保险机构,因此使智利降低卫生保健公共支出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目标没能实现。反过来,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为了改善财务状况,一方面推出新的措施吸引高收入、体质好的受益人,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争夺市场;另一方面,自1996年起也开始推行共付制度。公营健康保险机构医疗费用共付制度的推行,使得其中的受益人个人承担的医疗费出现了巨大增长,特别是对穷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健康保障服务水平和保险价格的双轨制。公营健康保险由国家卫生保健基金管理,其保险费与承保的人数和人口特征无关,均为投保人工资的7%,同时获得相同的保障服务。也就是说,公营健康保险制度的保险费随收入的增长而增长,保险价格仅仅是收入的增函数,由于个人收入存在差别,那么收入高的个人在获得相同医疗服务质量和数量的前提下,要付出更高的代价。并且,公营健康险一般要求受益人在公立医院接受医疗服务,因此选择公共健康险的人几乎无一例外地面临公共医疗服务供给方的诸多限制,如通常获得的医疗服务质量低,不能及时就诊,出现排队等待现象等。 私营健康保险制度的保障服务取决于个人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保险费依据家庭需要的保障水平和家庭成员的风险状况确定,保险费和保障程度之间是按照市场原则确立的对等关系,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和公正性,较高的保险费就能获得较高质量和数量的医疗服务,并且医疗服务具有相当的便利性,能够随时获得,不会出现公营保险排队等待的现象。 这样,收入较高的人将会选择加入私营健康保险机构。高收入富裕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一般也比较好,而高风险的穷人只能留在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中。 第二,共付制度。由于政府对共付制度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私营保险人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导致了共付制成为其排挤高风险人群的手段。公营健康保险部门虽然也有共付制,但共付比例在同类人群中是一样的。而私营保险人是在了解了每一个投保人的社会经济条件之后,再确定每个受益人的共付比例的。往往收入越低的人群,在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中自己承担的医疗费用比例高,而获得的经济保障程度却较低,因此共付制起到的作用是对中低收入群体获得私营健康保险设置了一个进入的附加障碍。总体上看,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经济保障程度基本没有超过医疗费用的三分之一,最低的到10%以下,病人不得不承担66—91%的经济负担。有研究证实,对于医疗费支出每年少于50万比索的人,自己付费占总费用的31.3%;医疗费用超过500万比索,受益人支付的占总费用的44.9%(ritmann m.,1998)。 第三,私营和公营健康保险的成长不是互相促进,而是相互约束。私营健康保险制度和公营健康保险制度的差异实际上为投保人提供了两种不同的契约机制,使投保人自动分成了两类,收入低、风险高的人留在公营保险体制内,而收入高、风险低的投保人则转向私营医疗保险制度。那么,公营保险制度中高收入的人向低收入人的补贴机制被破坏,政府对公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投入增长不仅得不到抑制,增长的速度反而会更大。1995年智利政府为公立卫生健康提供了93280万美元,相当于智利国民人均67.59美元,或者公营健康保险机构870万人均 110.17美元(范桂高,2001)。1985年、1990年和1996年智利的医疗保健开支分别占gdp的百分比为1.6%、2.0%和2.3%(国际劳工局,2000:223)。这同智利改革健康保险制度是为了削减政府负担的初衷是相矛盾的。 公营保险为了改善财政状况已经推出了新的项目,吸引高收入的投保人留在供应保险制度之内,例如为高收入的人提供就诊津贴证明,使他们在公立医院看病享受费用优待,只需付更低的医药费用,从而形成了同私营保险争夺高质量的投保人的局面。 四、结论 智利健康保险制度能够强制性转型源于国家政体的剧烈变迁,这一点是很难为其他国家效仿的。同时,智利新的健康保险制度框架不仅没有实现政府的改革初衷,达到政府对卫生健康费用减少投入的目的,反而成为了扩大社会不平等的重要原因,削弱了社会保障制度稳定社会这一最基本的作用,从这个角度而言,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很难说是成功的,因此也不能成为其他国家效仿的模板。其原因在于,在健康保险制度中,医疗保健品的供给方、个人、政府和健康保险的承办者的目标是不一致的,而各参与主体又都有自己的信息优势,参与人的许多行为在事中无法观察到,在事后又无法验证,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参与人依据特定的制度规则采取相应的策略行动,最后表现出来的经济变量的数据有很大的不同。智利健康保险体系的二元制度结构,以及公营和私营健康保险内部有差别的体制安排并不能消除这种信息不对称性,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并未完成这—使命,难以达到预期目标是可想而知的。事实上,健康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仍然是世界范围内有待解决的难题,我国城市医疗保险的现有制度框架也没有解决这一问题,有报道说,在我国的许多地方出现用医保卡购买保健品、化妆品、儿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现象(白天亮,2005)。 经典的理论研究源于rothschild和stiglitz(1976)的竞争性市场框架下健康保险的逆向选择问题。该研究表明,由于投保人比保险人更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那么保险人只好设定一个平均费率来适用一类投保人,但是,平均费率会导致那些健康风险低于该类平均水平的人退出保险,迫使保险人提高费率,而这又会导致更多的低风险人退出,在极端情况下,高额的保险费令人望而却步,保险市场会彻底崩溃。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没有出现上述情况,从整个社会来看,保险市场不仅能够正常运转,而且是智利盈利最高的行业。其原因在于智利的健康保险法规同竞争性的市场规则不一样,改变了参与人的博弈规则,在智利,受益人必须在健康保险市场之内,没有进入和退出市场的自由,改变了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信息和权利结构,受益人不得不同市场上的某一家保险人订立保险契约,尽管具体同哪一家签约可以自由选择,而保险人凭借制订保险合同和自由选择投保人的权利,在利润最大化的驱使下,制定许多有利于自己的条款,同时,在为数可数的市场供给方的无限重复博弈过程中,相互之间会形成某种垄断的默契,对消费者实行价格歧视,提供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数量都大大低于竞争性市场的情况。 关于健康保险问题的有影响的研究文献目前仍然局限于竞争性的市场制度,如何设计一种强制性与自由选择相结合的制度模式,揭示健康保险主体的私人信息,从而实现健康保险市场的帕累托均衡,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 健康保险论文:对我国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思考 摘要:一个国家的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即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会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但仍然存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空间,在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更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我国健康保险经营不佳主要是没有进行合适的专业化经营,因此,应采取综合措施推进专业化经营,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健康险的水平,促进我国健康险市场的发展。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医疗保障制度,赔付率,发展空间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空间 一个国家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和发展与该国医疗保障制度密切相关,从理论上说,一个国家的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即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会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但实践表明,即使在公共医疗保障制度保障水平较高的国家和地区,也仍存在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空间。 1.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在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国家通过财政预算拨款作为医疗保险资金的主要来源,为国民提供几乎是免费的医疗保障,如英国、加拿大。从理论上说,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国家,由于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的“挤出效应”,该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将受到很大程度的抑制。但由于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提供的服务质量不高、等待期长等缺陷,许多国民在国家免费提供的医疗保障之外还另外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以提高其健康保障水平。例如,加拿大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国民享受免费的医疗保险,但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仍然占寿险保费总收入的22%左右。 2.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通过立法强制实施,保险基金主要来自雇主和雇员,国家财政给予补贴,如德国、日本、台湾地区。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社会医疗保险虽然覆盖面广,但往往保障水平不高,商业健康保险仍然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 3.商业健康保险制度。在这种健康保障制度安排下,政府只为特定人群(如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者、军人)提供医疗保障,其他人群通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提供医疗保障。如美国,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一种政府健康保险计划、私营健康保险计划和管理型医疗保险的结合体。除了老人和—些特殊群体,大多数美国人主要依靠雇主和(或)雇员本人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来提供医疗保障。美国是典型的以推行商业健康保险为主的国家,商业医疗保险覆盖人群超过总人口的 60%,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约占人寿保险总保费的20%。 由此可见,无论是在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或是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还是以实行商业健康保险制度为主导的国家,商业健康保险都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其在寿险总保费收入中的占比通常高于20%。 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同样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2005年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3697亿元,健康保险费收入只有307亿元。如果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能达到寿险的20%,按2005年的寿险保费计算,商业健康保险费收入将达到739亿元,可见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潜力巨大。 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状况及其国际差距 (一)我国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 2003年,保监会出台《关于加快健康险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的理念,要求保险公司建立专业化的经营组织,引导行业健康快速发展。2004年人保健康、平安健康等五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获准筹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迈出实质性步伐。2005年以来,人保健康、平安健康、昆仑健康和瑞福德健康四家专业化健康保险公司先后开业。 人保健康提出“健康保障+健康管理”的经营理念,即不仅提供事后补偿,还将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包括健康咨询、健康维护、就诊管理和诊疗服务等,目的在于改善客户健康状况,有助于保险公司降低赔付率和产品价格,增强竞争力。人保健康虽然可以依赖中国人保的强大品牌优势,但由于人保基本没有经营健康保险的经验和数据积累,经营难度较大。 平安健康保险公司将推出第三方管理服务等新型服务,引入“管理型医疗”模式。在产品上将会突破传统健康险的模式,为客户提供如眼科与牙科保健、老年看护等非传统健康险产品。平安健康保险公司将充分利用集团现有的保险成本优势、渠道优势、综合服务优势等,提高健康保险业务的盈利能力。以目前的形势来看,平安还处于“潜龙未动”状态,实力尚未显示。 其他专业健康险公司,昆仑健康和瑞福德健康已通过验收,但其目前核心岗位位置空缺且欠缺专业人才和经营经验,也没有提出让人刮目相看的“蓝海战略”,经营难度很大。 据保险公司的资料显示,我国各家保险公司经营商业健康险业务的综合赔付率均超过盈利平衡点,部分已涉足商业健康保险的公司也渐生退意,有的甚至已经在大规模地停止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并欲逐步全面退出。 (二)国外健康险的经营状况 与之相对应,国外众多的以经营健康险为主业的公司却取得了不俗的业绩。2002年,国外共有8家以经营健康险为主业的公司人选《财富》500强,这些公司的经营状况为我国健康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上述8家主要经营商业健康保险的保险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表明,经营健康保险不仅不一定亏本,甚至可以进入世界500强。尽管目前我国有些公司的商业健康保险经营状况不太好,但这并不意味着商业健康保险本身就必然经营不好,而是我们的风险控制能力薄弱。只要充分借鉴其他国家健康保险经营的成功经验,做好数据分析、风险控制、产品开发、客户服务、信息系统等基础性工作,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必将大有可为。 三、推进专业化经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健康险水平 导致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困境的关键在于专业化经营的缺乏。专业化是健康保险的必由之路,这一点已在保险界形成共识,但如何进行专业化却是目前最应该探讨的问题,各保险公司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推进专业化经营,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的健康险水平。 1.要建立专业化经营的组织架构。专业化经营的组织架构有多种形式,可以是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也可以是集团下的专业子公司,还可以是公司内的一个业务管理系列。事实上,各种经营模式都各有其优势和不足(见表2),没有适合所有保险公司的标准模式。保险公司应根据其规模、发展目标、市场定位和战略,选择适合自己的经营模式,而且我国各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也应该鼓励市场的多样性,关键在于赋予所选择的组织形式充分的技术开发、业务管理、产品开发等的权限和职能,彻底改变健康保险业务依附于寿险业务的状况。 2.要建立专门的核保和核赔体系。鉴于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特点,各保险公司应建立专门的健康保险核保和核赔体系;制定和实施健康保险核保人与核赔人的管理办法;加快研发和使用健康保险专用的核保、核赔手册等专业技术工具。要进一步发挥行业的力量,着手制定疾病表。 3.建立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不仅是实现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基础和平台,而且对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和长远发展至关重要。传统的寿险业务管理系统集中解决的是业务流程、人机界面、系统集成等商用系统的共性问题。由于健康保险业务的复杂性、保险事故发生的频繁性,需要有效的过程管控系统,单纯的业务流程管理已远远不能适应健康保险的风险管控需要。公司可以通过自主开发或引进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与健康保险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特别是完善健康保险的核保、核赔管理系统和数据统计分析系统,满足业务发展和服务的需要。 4.完善的专业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首先,公司要加强内控制度的建设;其次是要建立专业的精算体系,注重积累精算数据,加强精算评估,科学厘定产品费率,防范产品开发风险;最后,还要提升精算师在经营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5.建立完善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开发适合群众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在健康保险体系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及发挥作用的程度;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有效地填补基本健康保险建立后所留下的商业空间。随着保险公司经营经验的积累和外部条件的逐渐成熟,逐步开发在保单中增加保证续保的条款等。有条件的公司,要积极探讨长期护理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全球医疗保险等险种的开发。 健康保险论文:简述个案管理在健康保险理赔管理中的运用 论文 关键词:个案管理 健康保险 理赔 论文摘要:个案管理是一种促进患者康复降低医疗成本的管理模式,是一个多方协作的系统工程。通过分析在健康保险理赔过程中运用个案管理的意义和实施过程, 总结 了实现个案管理的必须条件,为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赔付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出了新的解决方案。 一、健康保险理赔中实施个案管理的必要性 健康保险赔付的复杂性、多样性决定了理赔人员必须根据特定的保险对象和索赔事件来开展赔付工作。例如伤病收入保险是对被保险人发生伤病后不能正常工作而给予的收入补偿,当保险人康复或返回到工作岗位时将停止给付。这类健康保险的赔付与疾病持续的长短以及投保人重新投入工作的意愿密切相关。而这又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被保险人自身的主观因素,这其中既有与保险动机无关的主观状态,如被保险人的情绪,心理状态等都会影响 治疗 的效果和身体机能的恢复,又有与保险动机相关的心态,如投保人为了取得保险赔付情愿一直处于疾病状态,将保险赔偿金作为收入损失的一种长期补偿,使其实际收入与正常工作时相差无几。 因此,在种种心态的趋势下,投保人隐瞒病情康复进展,或者不积极参加治疗的现象并不鲜见。此外还有相当多的外界因素也增加了保险公司赔付的风险,如使投保人重返工作岗位的职业培训效率低下,或者投保人不及时向保险公司披露他们已经重返工作岗位或不同的工作的信息。因此,建立一套基于索赔者全面资料的管理信息系统,本着给付应该的赔偿,帮助患者恢复工作能力的理赔原则,针对具体索赔事件进行个案管理,将是健康保险理赔管理的一个有效手段。 二、健康保险理赔管理中个案管理的实施过程 保险理赔管理自疾病或索赔发生时即开始介入,直到被保险人康复或重返工作岗位为止。个案管理是对传统理赔服务的拓展,涵盖了比较广泛的内容,它包括了解投保人的期望,防止投保人逆选择的发生,并预防导致长期索赔发生的潜在因素的出现;帮助索赔者制定出重返工作岗位的计划;需要对索赔者提供何种服务,以及如何提供这些服务等内容。保险公司本着赔付所有真实的索赔的原则,一旦完成对所有必要的资料的评估,就会按时支付保险金,同时也会采取合理的措施去防止不诚实的或欺诈性的索赔。根据健康保险的特点,个案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调查及评估 这是实施个案管理的资料收集阶段,在此阶段理赔人员要查验与索赔同时提供的资料,并将其与申请者的核保书进行对比。同时还要与保险公司的医疗顾问小组或医生进行初步讨论,对疾病对健康造成的影响、特定的职业责任和康复所需的大约时间等与理赔相关的主要问题有个清晰的了解。在调查过程中要收集的资料包括:客户的疾病情况、药物治疗详情、疾病病史、专科医生医疗报告及检查结果、职业、具体工作性质、工作环境、 经济 状况、家庭关系、生活安排、 法律 问题和将来的工作计划,等等。理赔专业人员在获取了上述详细资料后,就可以根据索赔者的实际情况来进行风险评估,评估报告中包括所有收集到的信息资料、索赔概况、可能的索赔原因以及预期的赔付风险等内容。 理赔人员在获得与索赔者相关的背景资料时,要注意加强双向沟通。一方面理赔人员要获取客户的信息,对客户的要求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认识;另一方面理赔人员也应当阐明保险公司责任,使客户明确理赔程序,增进与客户的协作,起到客户与公司沟通的桥梁作用。此外,在调查的过程中也要注重时效,应该在客户提交索赔申请后能尽早与客户接触,尽快建立起一个同客户相互协作的关系,以帮助客户早日重返工作岗位。 (二)制定个案行动计划 由于个案管理过程中涉及到多方面的协作,涉及到医疗康复机构、索赔者个人、索赔者的雇主、职业介绍机构、人才市场等各相关方面。因此要试图建立有效的协同合作关系,使相关方都参与到个案管理中,则需要一个充分具体的个案行动计划。这个计划是在与医疗机构、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商议下共同制定的,其中可以包括 治疗 计划、自我锻炼康复计划、定期复查计划、职业培训计划(当投保人不再适合原来的工种时尤为重要)等。在个案计划执行的同时,还要有紧密的时间管理,记录索赔者的复查资料,跟踪计划的实施情况。定期将计划执行情况与预期效果进行对比,考察个案管理是否起到了实效,并根据客户的病情和风险水平对个案计划进行不断的修订。同时也不能忽视索赔者自身的主观能动作用,要让客户承担起对计划完成的责任,积极配合,尽快地返回到工作岗位。 (三)寻求资源与协作 从上面的过程可以看出在个案管理下,理赔人员的角色是多重的,他对索赔人员的服务不仅仅局限在确定保险赔付上,还有许多与降低赔付水平有关的关联服务。在提供诸如治疗建议、康复计划、职业指导的服务时,往往还需要借助专业机构的协助。例如同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向医生提供关于公司理赔管理方式方法的资料;又比如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合作从心理上对索赔者进行疾病康复的引导。 此外,理赔部门还要加强对保险公司其他部门员工如人员、客户电话服务中心,核保人员进行理赔管理模式的介绍,使他们详细了解公司的理赔管理理念。将个案管理的思想深入到保险的销售阶段,使其作为营销人员的工具,同时也让客户从一开始就体会到公司人性化的服务。 三、实现个案管理的条件 要营造新的理赔管理模式,在保险公司的理赔管理中推行个案管理,还需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共同努力,从多渠道努力创造条件来实现这一目标。首先,保险公司要从公司制度上对理赔规程进行新的概括,对个案管理的积极效应进行肯定。并通过收集个案管理的具体资料,逐步建立个案管理的管理信息系统,为保险公司全面系统地进行风险管理准备第一手的资料。 其次,要加强对理赔人员的培训。提高理赔员的交流技巧和面谈技能,比如如何采用积极聆听、沉思倾听等技术来建立和谐的气氛,以及进行解决冲突、处理悲痛和伤亡、对峙和谈判情景的角色扮演。通过经常性地组织理赔人员的相互讨论,来交流个案管理的心得。 最后,还要推行奖励和激励机制。对于运用个案管理技巧,有效处理理赔事件,以及同医疗机构等其他方联系建立起良好的协作关系做出了贡献的员工,应当给予嘉奖,使员工看到自己的工作成就,从而提高对自己工作的满意度。 个案管理是一个多方协作的系统工程,需要管理者有很强的横向思维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个案管理将传统的理赔工作提高到战略管理的高度,它不再将理赔管理的目标局限在降低保险赔付成本这一唯一的目标上,而是将其和保险公司的长远 发展 战略结合在一起,对于提高理赔质量,维护和发展客户关系,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健康保险论文:中美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比较 [摘要]现阶段,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受到税收政策的制约。美国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所取得的绩效及目前改革的动向,能够为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的改进提供借鉴。今后,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寻求改进:在税率、税基设计上将健康保险区别于其他险种;对小规模保险公司予以税收优惠;对健康保险购买者实行税收扣减政策;建立减免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所得税的积极有效机制。 [关键词]保险税收,商业健康保险,医疗保险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经过20多年的发展,虽已取得一些成绩,但仍远远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而缺乏相应的鼓励性保险税收优惠政策是制约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原因之一。 一、我国现行的健康保险税收政策 我国的保险税制是于1983年国家实行利改税后逐步建立起来的。根据现行税法,国家对保险业主要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两种主体税种,此外,还征收城建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占用税等小税种。 (一)对保险公司的征税 从2001年起,我国对保险公司的营业税率进行了调整,分3年将营业税率由原来的8%下调至5%,另按营业税实纳税额征收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但是对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到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医疗保险等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和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中国境内的保险机构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为出口货物提供出口信用保险取得的收入;保险业实行分保的分保人所取得的保费收入;财产保险业务中的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按33%的比例税率征收(外国保险公司则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法》征税)。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实行先征后返;寿险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方面,财产保险按保险费收入的0.1%贴花,农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公司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对投保者的征税 投保者。分为企业投保者和个人投保者。从企业方面来说,企业购买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的各项费用可在税前扣除,作为成本列支,企业按国家规定缴付的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的比例内扣除,企业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可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如实扣除,企业为职工举办的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在工资总额的4%以内部分可以从成本中列支,进行税前扣除,保险公司给予投保企业的无赔款优待应计人企业当年应税所得额征税。对于投保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国务院出台《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2000年)申明确规定了要建立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政策,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从成本中列支”;财政部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2003年)中明确企业投保补充医疗保险的资金来源在福利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直接计人成本。 对个人投保者,包括保费和保险赔款两个方面,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法中没有明确个人缴纳的保险费用可以从应税所得中扣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于1997年颁发的财税字[1997]144号文件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付的医疗保险金不计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医疗保险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人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获得保险赔款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即对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美国的健康保险税收政策 保险业在美国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不仅为团体和个人提供规避风险的担保,还可融通大笔投资资金。下面分别对寿险公司、寿险公司所得以及个人购买健康保险的税收政策进行讨论。 美国的州保费实行属地主义原则,寿险公司必须向其展业所在的州政府纳税,各州有不同的税种税率,且相差较大。大多数州都要征收保费税,保费税的计税基础一般是保险公司在该州所获得的保费,年金业务可以免税。少数州虽然对在本州注册的保险公司征收的保费税是以其全部保费为计征对象,但往往是代其他州征税。对于在本州注册的保险公司在本州境内取得的保费收入征税税率一般在1%—3%之间,对在外州注册的保险公司在本州取得的保费收入征税税率一般在0.75%-4.28%之间。联邦政府对保险公司在境外取得的保费收入征收特种消费税(即消费税),对在美国境外保险保费收入按4%征收,对在美国境外再保险保费收入按照1%征收。 对于寿险公司所得税,在一般情况下,美国国内收入署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应纳税年度的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合同发生的所有死亡索赔和抚恤金及保险公司为此遭受的所有损失(无论是否确定),符合规定条件的留存保险准备储蓄银行,当它在各州法规授权许可下兼营人寿保险业务时,如果该人寿保险业务部门能与银行的其他部门分开,独立进行核算的话,则该银行除了可以选用一般性规定外,还可以选按(a)不管总所得或费用是否适当地分配到保险业务部门,按照规定税率征收的所得税;及(b)对该独立的寿险业务部门按i.r.c§801规定的税率计征的所得税之和缴纳代用税。当然,如果该寿险部门为一独立法人,则不适用上述规定,而按寿险业的规定进行征收。这种细化的税收规定兼顾了不同组织形式间的税收公平,也使税法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得到体现,防止利用公司的组织形式作为避税手段。对于保险公司的持续性发展,投资性活动收益的税收减免起到了一定支持作用。由于美国保险市场的竞争非常激烈,导致保险费用下降、边际利润降低,所以为了维持保险公司的生存发展,从业者不仅通过降低成本,提供特色服务等手段来保持市场份额,也要想尽办法获得持续稳定的投资收益。在税收政策上,美国由此也规定了保险公司在投资性活动中产生的一些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投资所得额中扣除,从而有利于保险业的风险保障功能的发挥。 对个人购买保险的税收政策,有雇主缴费团体医疗费用保险计划、个人健康保险、自由职业者的健康保险。对于雇主缴费团体医疗费用保险计划,雇主为雇员缴付的健康保险费可作为税前业务费用列支。对雇员而言,雇主缴付的保费也不看作是他(她)的应纳税收入。这就说明,雇员必须用多于雇主缴付的保费数额的余额,才能够购买到相同福利待遇的保险。当医疗费用保险支付给雇员医疗费用保险金时,雇员获得的这部分给付额是不作为他(她)的应税收入的。对于个人健康保险费用,个人医疗保险的保费开支没有特殊待遇。这部分开支只是另一种形式的医疗费用。它同其他医疗费用相加,如果总金额超过个人调整的收入额的7.5%,超额部分就可免税。 对于自由职业者的健康保险,1986年税收改革法案对自由职业者医疗费用开支制定了一条新的征税条款。如果这些人用自己的总收入购买健康保险,那么其中25%的保费可以免税,该比例随着之后不断颁布的法规而不断提高到30%,直到40%,1997年税收改革法案决定对自由职业者缴付的健康保险保费逐步提高免税比例,并最终实现全额免税。1998年和1999年所采用的免税比例是45%,2000年和2001年的免费比例为50%,2002年为60%,2003年至2005的免税比例为80%,2006年的免税比例将为90%,2007年之后将实现100%免税。一般而言,单一所有者企业、合伙制企业以及持有小企业2%股份以上的股东等均可以从中获益。尽管自由职业者有资格加入健康福利计划,但是如果该福利计划由该职业者的配偶的雇主提供,那么对该自由职业者就不适用保费的免税待遇。 自由职业者医疗费用开支的免税并不仅仅限于其超过调整总收入7.5%那部分余额,在2007年之前,健康保险费用的非免税与其他医疗费用的总开支超过调整总收入的7.5%部分也是免税的。 三、美国健康保险税收政策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从实践看,美国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所取得的绩效及目前改革的动向,给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提供了一些可以借鉴的经验及启示。而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在一些方面确实存在着不足的地方,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改进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 (一)在税率、税基设计上将健康保险险种区别于其他险种 由于健康保险的经营风险和其他的险种不一样,健康保险涉及保险人、投保人和医疗服务提供者三方关系,其风险不仅包括投保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逆选择、道德风险等,也包括难以对医疗行为进行有效控制而引发的财务风险。所以世界各国一般在财政政策上都给予健康保险业比较宽松的税收政策,营业税的税率都比较低,并且许多国家对健康险给予减免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健康保险业的发展。我国现行的对保险公司征收的营业税税率高,且税基大。在连续3年下调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情况下,可以针对健康险的特殊性,相应的要求进一步降低税率,直至免征营业税。 在所得税税基方面,虽然我国在确定公司所得税税基时,将公司收到的股利和再保险分出业务获得的股利等从中扣除,其实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在对各种准备金制定合理的提取标准的前提下,允许应纳税年度的合同项下的赔款支出(包括已决未付款项)、符合规定条件的留存保险准备金、营业损失、其他赔偿责任人支付的赔偿金等项目据实予以扣除。这样从根本上有利于税源的培育,有利于保险业的持续发展。 (二)对小规模保险公司予以税收优惠 我国目前对外资的优惠办法及全国性的大公司所具有的先天优势,都对中小保险公司的发展构成了极大的冲击。对于小规模保险公司予以一定的税收优惠,可以说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借鉴美国的做法,对于小规模保险公司在计征所得税时,可以考虑以一定总应纳税所得额为界限区分是否为小规模纳税人,再对其按所得额的一定百分比作为费用列支,来提高征管效率。 (三)对健康保险购买者实行税收扣减政策 美国对购买某些指定的健康险保单支付的保费,实行税收扣减,从而鼓励健康险的购买。只是对国民购买无本地执照的保险公司或外国保险公司的保单,不予减税。如雇主缴费团体医疗费用保险计划中雇主为雇员缴付的健康保险费可作为税前业务费用列支。而我国的补充医疗保险仅笼统的规定企业为职工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用在规定的比例内扣除,具体限额是多少,没有明确规定,虽然国务院出台《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2000年)中明确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从成本中列支”;但是目前能享受这一待遇的企业只是少数,而且,在具体计算上是按计税工资总额还是按企业实际工资总额计算扣除也不明确。 (四)建立减免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所得税的积极有效机制 在美国,当个人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同其他医疗费用相加的总金额超过个人调整的收入额的7.5%时,超额部分就可免税。自由职业者用自己的总收入购买健康保险虽现在还要交纳一定比例的税款,但1997年税收改革法案决定对自由职业缴付的健康保险保费逐步提高免税比例,并最终实现全额免税。我国个人购买保险仅仅对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付的医疗保险金才不计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人,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医疗保险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人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我国社会保险覆盖面极为有限,保障程度也不高,而且,对于那些收入不高并且需要健康保险保障的人来说,消费者的收入和商业健康保险的价格影响了他们的购买能力。所以国家应从税收政策上鼓励居民购买商业健康险,增强自我保障的能力。争取减免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所得税,进一步鼓励和吸纳更多的居民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有效发挥税收杠杆效应,提高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有效需求,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进一步发展。 我国保险涉税法律制度自形成以来,曾经在增加财政收入、体现政策导向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其存在的问题已经开始制约保险业的发展。实际上,为了保险业的做大做强,保险涉税制度改革已经如箭在弦。2004年“两会”,保险涉税问题被一再提及,前中国人寿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宪章先生认为,应通过优惠的税收政策对购买商业保险产品的投保人给予税收减免;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董事长马明哲则建议,允许居民个人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所支出的费用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鼓励个人将储蓄转化为健康保险,提升健康保障水平。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也已明确表示,保险监管机构正在加强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机关的联系,争取减免个人购买健康保险的所得税,进一步鼓励和吸纳更多的居民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这无疑将会更强有力地推动我国健康保险的发展。 健康保险论文: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 借助于保险机制规避健康风险是农村健康保障体系创新的重要路径。在农村卫生医疗保障体系中,商业健康保险应定位为:在农村健康保险市场的主体地位以及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重要支柱作用。这种定位具体体现为:健康风险管理的示范作用;在合作医疗制度中引入保险运行机制;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商业化运作;农村补充医疗保险以及作为广义的“农村保险”来经营等。 农村健康保障困境呼唤商业健康保险 我国医疗卫生体系的基础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的经济改革对医疗卫生供给的基本体系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农产主要采取自费医疗的形式,他们用以规避健康风险的安全网主要由土地和家庭自我保障、亲朋好友互助、商业保险、政府和村委会的救济措施构成。越来越多的农民无力承受日益增长的医疗费用,己成为当前农村医疗卫生保障的突出矛盾。 一方面,农民成为几乎毫无保障的群体,另一方面,医疗费用的攀升超过了农民实际平均收入的增长幅度。1990年到1999年,农民平均纯收入由686.31元增加到2210.34元,增长了2.2倍。同期卫生部门统计的每人次平均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分别由10.9元和473.3元增加到79元和2891元,增长了6.2倍和5.1倍。这样,农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占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不断提高,医疗费用的增幅大大超过了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 疾病和贫困是一对孪生兄弟。按照国际贫困标准,以年人均收入低于900元作为农村居民的最低贫困线,1999年我国农村的贫困人口仍然高达1.2亿人,其中50%集中在西部。在农村最贫困的农产(约占4%)中,50%左右属于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根据1998年调查的5万户农民,贫困率是7%。如果把这些人的医疗费用除去,其净收入贫困率是10%。也就是说医疗费用这一项就使中国农民的贫困率增加了3个百分点。当前农村医疗保障问题,不仅仅是一个道义、公正问题,更是一个需要重视的经济问题。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缺失,削弱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由此导致的农民健康水平的下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我国劳动力素质下降。创新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 借助于保险机制规避健康风险是农村健康保障体系创新的重要路径。发展农村健康保险既可以拓展和带动目前非常薄弱的农村保险业务,又可以服务于农村居民的健康保障,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职能。 商业健康保险在农村卫生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定位 在农村卫生医疗保障体系中,商业健康保险应定位为:在农村健康保险市场的主体地位,以及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重要支柱(如图1所示)。 这种定位具体体现在以下诸多方面: (一)健康风险管理的示范作用 目前一些富裕起来的农民也往往通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规避健康风险。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农村的中小学校在很多地区是最大的投保群体。学校为所有在校生集体购买“学生平安险”,包括住院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尽管很多做法有“强制投保”之嫌,但客观上有利于广大农民增强利用保险机制规避健康风险。日渐扩张的商业健康保险具有健康风险管理示范作用,它可以在当前作为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前导。 (二)在合作医疗制度中引入保险运行机制 合作医疗试验陷入困境有很多原因,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没有很好地贯彻保险机制的基本原理和原则。 第一,不符合大数法则。根据健康保险的原理,最有经济效率的风险分担方式是在较大的投保人群中,对发生频率较低但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进行保险。可是目前的合作医疗多在村庄一级试行,对于资金筹集而言不可能形成具有经济规模的投保人群。如果将规模微小的基金仅用于补偿经济风险较高的疾病治疗费用,则因受益面太小而难以保持较高的缴款率。如果将补偿重点置于发生频率较高但治疗费用较低的疾病上,受益面虽然较大却并不经济,因为它既导致较高的管理成本又增加患者的交易费用。这种两难困境在目前推行的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内是无法解决的。因此,深化改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引入契约共济的保险意识和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扩大投保人群,不断提高保障社会化程度。 第二,缺乏精算技术的支持。合作医疗的费用筹集、给付水平一般都没有经过严格的、精算意义上的测算,大多是根据上年医疗费用支出作简单的匡算。但在合作医疗的实际运行中,投保人的逆选择、疾病发生率的不确定性、不同医疗费用控制技术的运用等都会影响合作医疗的运行效果,使之很难按初始目标运作。因此,非常有必要在合作医疗中引入保险精算,通过精算技术,对资金筹集、基金积累、给付水平等进行严格测算,这是合作医疗成功运行的前提和基础。 (三)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商业化运作 社会化的医疗保险制度是农村医疗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远期目标,目前我国正在全面改进“福利——风险型”的合作医疗制度,在原有合作医疗基础上实施市(县)乡 (镇)两级统筹的大病风险医疗制度,进行社会化医疗保险制度(并与城镇职工医疗制度并轨,实行城乡一体)试点工作,逐步推广。为提高运行效率,可以探索商业化运营的模式。 如太平洋人寿就在农村社会健康保险的商业化运作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2001年11月,江苏江阴开展由政府牵头、商业保险参与运作的全市性农村健康保险。按照“行政领导、统一筹集、征管分离、定额补偿、专款专用、收支平衡”原则,商业保险公司建立起“以定点医院为基础、医保专员为依托、信息技术为手段”的立体化管理模式。江阴模式的成功运作引起包括国家卫生部等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普遍关注,为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商业化运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四)农村补充健康保险 另外,在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随着农民人均gdp和收入水平的增长加快。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健康和医疗服务水平的要求迅速提高,人们对合作医疗提供的低水平医疗服务已不再满足,社会医疗保险的基本保障也难以满足乡村工业化程度中高收入农民对较高质量健康服务的需求。商业健康保险作为重要补充,将满足人们对健康保障的差异化需求。 (五)作为广义的“农村保险”来经营 法国安盟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经营国内保险公司望而却步的农业保险曾引起广泛关注。该公司提出的“农村保险”的概念对于商业保险公司在农村地区开展健康保险业务颇具启示意义。 按照安盟公司的界定,所谓“农村保险”是指全面介入农村市场,向农产提供一揽子的全面保障方案,无论人身保险还是财产保险,无论是生活方面还是工作方面,无论是农业领域还是非农业领域。(如图2所示) 将农村商业健康保险作为实施“农村保险”经营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发展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重要发展思路。 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空间 据法国安盟公司2002年9月对四川省的5个村庄、江苏省的3个村庄、吉林省的 2个村庄的212个农产的调研,对40家农产的上门专访,农民对健康保险有显著的需求。(见表) 为深入研究包括商业健康保险在内的农村保险的需求状况,我们曾在陕西和福建两省的6个县进行了入户调查。调查表明,尽管目前购买保险的农民还不多,但被调查农民对保险表现出一定的兴趣和愿望,而且呈现出多元化的需求倾向。福建的农民兴趣最大的险种是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如果购买保险,有46.7%的人愿意购买健康保险。陕西的农民也表现出类似的意愿。这表明,目前农村存在着很大的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潜力。 我国农村保险市场存在巨大的潜力。据测算,如在20年内,我国农村保险市场水平能达到目前全国保险市场水平(保险深度为2%),那么,届时农村保险费收入将达到750亿元,年平均增长率为25%左右。由此可见,我国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潜力同样很大,特别是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农村,市场潜力将首先在一定的条件下得到释放,潜在的保险需求易于转化为现实的有效需求,开发这些地区的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在经济上是可行的。因此,如何有效增加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供给,以使潜在的农村健康保险市场早日浮出水面,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策略 (一)增加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供给 人们通常认为,农村保险市场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在于农村居民对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但调查结果表明,尽管农民的收入水平较低,风险保障意识比较落后,但农村保险市场尚没有得到很好开发,保险供给主体缺乏,让农民了解保险和投保的渠道很少,适合农村居民的保险商品也不多,因而他们的保险需求还得不到满足,即目前农村保险供给存在较大的缺口。 目前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把业务重点放在大中城市,县级支公司的重点也在城镇。如福建浦城县的农村业务只占10%,城镇业务占了90%。这反映了保险公司对农村保险业务的认识不统一、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因此,保险公司必须重视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培育和开发,改变商业保险经营机构设置的不适应性,在农村开办更多的代办所和办事处,开拓广阔的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市场。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保险公司开拓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在战略上更有深远的意义。通过提供健康保险,保险公司可以有效地带动其他诸多险种的发展,从而有利于开拓整个农村保险业务。 (二)积极应对城乡疾病模式差异 人类在20世纪经历了一次疾病模式的转变,其重要标志使非传染病取代传染病成为致病和致残的主要原因以及平均死亡年龄的逐步上升。但中国在疾病模式转变的过程中面临着“不完全的疾病模式转变”,这突出表现在城乡疾病模式的差异上。城乡居民疾病模式差异表现在诸多方面:第一,死亡率和预期寿命的差距。1980年以来,农村地区人口的死亡率不仅明显高于城镇人口,而且出现了上升趋势。第二,疾病谱和死因谱的差异。农村地区,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居民的患病率及其疾病构成、住院原因及其构成还是以感染性疾病和营养不良症为主导的疾病模式。以1998年住院病人疾病别住院率及其构成为例:在城市地区,脑血管病、冠心病,高血压病等慢性疾病是主要的住院原因;在农村地区,痢疾、病毒性肝炎、结核病、流感等传染性疾病列入前15位疾病。同时,受人口老龄化和人口流动的影响,农村地区也面临着疾病谱的变化,一些老年慢性病、新出现疾病(如艾滋病)的发病率也有所增加。第三,妇幼健康也存在很大差异。第四,危险因素的差异。在城市地区,环境污染、职业危害以及不良生活方式和行为成为主要的致病因素。而威胁农村居民健康的主要因素,则仍然是恶劣的生存环境、较差的卫生条件以及不良的营养状况等,这是与农村的地理位置、基础设施和收入水平密切相关的。同时,由于人口流动性增加,职业伤害和行为方式的致病比例提高,如肺炎、性病、艾滋病等。 城乡疾病模式存在上述诸多差异,而保险公司目前的健康保险产品却明显具有“城市偏好”,不适应农村疾病模式对产品的不同需求。因此,保险公司要针对农村居民疾病模式的特点,积极开发适应农村不同人群不同需求的健康保险产品。同时,保险公司还要积极参与农村地区卫生宣传、传染病防治等卫生保健工作,促进农村地区疾病模式的转变,有效地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特有的社会管理功能。 (三)树立良好的信誉 合作医疗试验难以成功的一个重要教训是,组织者出现信誉危机。农民对合作医疗的组织者不太信任,对合作医疗制度的公平丧失信心。特别是90年代以来,农村由于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干群关系非常紧张,农民对基层干部发生信任危机。一个信用缺失的机构是不可能组织社区各方面的资源来建立健康保健制度的。同样,保险公司的信誉是商业健康保险在农村能否顺利发展的关键问题。 从整体上看,农民利用现代保险机制转嫁健康风险的意识还很薄弱,购买保险的理念还很脆弱,此时周围参加保险的人对保险以及保险公司的感性认识将直接影响其购买意愿。这个时候保险公司的员工及其营销人员如不能坚持诚信,不能正确引导农民的保险消费,对保险公司形象的破坏力也将放大。因此,为了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长期良性发展,保险公司必须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诚信品牌。 健康保险论文:略论商业健康保险中健康管理的作用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中健康管理的现状 对保险公司而言,可以降低医疗费用支出,提高核心竞争力。一方面,健康信息管理便于保险公司收集被保险人第一手健康信息资料,有效防范投保人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通过健康评估和健康改善,可有效减少疾病危险因素,以事前较少的预防费用投入获得超值的健康回报和个人的健康改善,减少医疗费用的支出。另一方面,健康管理使服务内容得以扩展,除了人保健康在保险业内率先提出并确立了“健康保障+健康管理”的经营理念,开创了健康保险业健康管理的先河。2006年成立的昆仑健康保险坚持“以人为本”,以客户的健康为中心,秉承“治未病”的传统思想,创建了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为客户提供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健康保障服务。 医疗服务市场竞争的不充分。目前,医疗服务市场上存在着垄断竞争的局面,许多公立医院并不需要保险公司为它们增加客源,极大地影响了健康管理效用的发挥。这主要表现在:事后付费的方式无法使保险公司在相对固定的保费基础上承担传送医疗服务的风险,无法使医生和医院承担起费用控制的职责。保险公司在和医疗机构合作中没有话语权和主导权。公司对医疗服务机构诊疗行为的监督和制约能力微乎其微,诊疗干预更是无从淡起。健康管理的开展只是保险公司单方面的行为,得不到医疗服务机构的配合支持。 健康保险信息系统不完善。健康保险信息系统是保险公司健康管理的技术基础,完善的信息系统有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它使得保险公司、医疗服务的需求方和医疗服务的供给者之间实现资源共享,从而可以使保险公司在承保前了解被保险人的具体风险情况,决定是否承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有效地对被保险人进行监控评价,并据此提出健康改善措施,实时地介入客户的医疗管理过程,从而实现医疗费用的控制。但目前医疗信息资源尚未整合,保险公司和医疗服务机构的信息联网未实现,使同时参加了基本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参保者,出现“一次看病、两次报销”或是“医院说能报,保险公司不给报”等诸多问题。这不仅不便于患者进行实时医药费用结算,影响了参保者的积极性,也不利于保险公司对医疗服务机构诊疗行为的风险管控。 保险公司健康管理水平不高。我国健康保险的健康管理处于起步阶段,和国外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其业务及管理费用支出较大,管理成本高。保险公司在数据收集、理赔调查和费用控制等各环节经验都不足,导致理赔率高,保费厘定不准确。另外,我国经营健康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众多,市场陷于非理性价格竞争中。大部分公司关注短期利益,出于抢占市场的目的,普遍重视开发客户与收取保费,忽略健康管理,这使得大多数保险公司的健康管理得不到广大客户的认可和接受。 二、完善商业健康保险中健康管理的对策建议 开发专业化产品体系。保险公司应在对市场细分、目标市场选择后,认真分析各类客户群体的需求,同时结合健康风险的特点,把健康管理元素融入到保险产品中,开发出适合客户需求的、专业化的、并能结合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服务项的综合保障计划。 分步骤地推行管理型医疗模式。国外健康管理运行的模式多为管理型医疡是一种集医疗服务提供和经费管理为一体的医疗模式,特点是保险公司直接参与医疗服务机构的管理。我国保险公司在不具备直接推行管理型医疗的情形下,只能根据具体情况分步骤实施:首先,保险公司提供针对高端客户的全程健康管理服务,针对小众客户的健康档案管理服务,提供面向大众的健康咨询服务,通过这些服务留住和吸引客户,增加健康保险的覆盖面,从而迫使医疗服务机构被动甚至主动地参与到保险公司推行的健康管理计划中。其次,与医疗服务机构之间通过契约的方式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以更好地服务客户、控制风险。最后,伴随着健康管理工作经验的积累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可以选择以自建医院或以股权方式控股医院,使保险公司既承担医疗费用风险,又能为客户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最终实现管理型医痣培养专业化人才。健康保险以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其风险本质在于伤病发生率及医疗服务的费用水平,其在精算、理赔、核算方面相对于寿险而言有独特之处。这就对健康保险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需要通晓金融保险知识,还需要通晓医疗卫生知识。保险公司应积极和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公司,并对本公司员工进行定期培训和指导,或者有计划地把国内有经验的人员送到国外培训。同时,要注意为内部人才创造更加优越的发展空间,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另外,公司应注意外部人才的引进,将先进发达健康保险业国家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引入公司。 优化和培育良好的医疗卫生环境。政府应加快实施《“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着力在全民基本医保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巩固完善和公立医院改革方面取得突破,增强医保的基础性作用。这必将有利于医疗机构竞争机制的形成,增加保险公司选择合作医疗机构的范围和机会,从而促成健康管理医疗服务系统的形成。另外,应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行为的监督力度,避免医疗服务风险。协调建立完善的健康保险信息系统。政府应尽快打通保险机构和医疗服务机构、社保机构之间的医保信息通道,彻底解除束缚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技术性障碍。实现保险公司和医疗服务机构的良好对接,将分散的医疗资源进行有效整合、改善信息和医疗服务的信息协调机制,不仅能及时为医疗服务机构提供医学最新进展,分析最佳治疗方案,检测医疗费用。而且有利于保险公司实现与社保机构的联动审核和一站式医疗结算服务。通过该平台查询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理赔信息,既可帮助保险机构在承保时更有针对性地制订、优化商业健康保险的承保方案,又可进行远程专家会诊,提高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效率,这对提升保险公司形象和业务拓展具有重要意义。 给予税收等政策的优惠。相对于寿险而言,健康保险的发展还很不成熟,其发展壮大离不开外部环境的支持。政府应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采取免征健康保险业务营业税和所得税等措施。同时,国家应以法律形式,确定商业健康保险在整个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功能定位,明确规定其补充医疗保险的性质,从法律层面明确医疗保险应完全交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以扩大商业健康保险的客户群,增加保险公司在医保利益共同体中的谈判祛码,促进健康保险健康管理的有效应用,支持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本文作者:桂鉴霞 单位:西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健康保险论文:政府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工作意见 一、拓宽商业健康保险服务领域 (一)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创新。 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保之外的需求。加快发展老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开发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保障需求的各类产品,探索开发针对特需医疗服务需求、多元化多层次中医药服务需求、药品不良反应等新型保险产品。 (二)发展商业保险健康管理服务。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全过程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健康风险评估和干预,提供疾病预防、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养生保健等服务,满足人们多样化的健康管理需求。通过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等手段有效降低发病率,提升参保人的健康水平。 (三)推动医疗执业保险发展。 扩大医疗责任保险覆盖面,2017年底基本覆盖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支持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执业保险,加快发展医疗意外保险,降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风险。鼓励通过商业保险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养老保障水平以及解决医疗职业伤害保障和损害赔偿问题。 (四)建立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的医疗责任风险分担机制。 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积极稳妥”的原则,把医疗责任保险纳入医疗纠纷与处置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开展9县(市、区)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医疗责任保险的经营管理模式,建立医调会与保险理赔对接机制,尽快形成第三方调解与第三方赔偿新格局。创新医院管理与医疗风险控制模式,切实加快医疗责任保险推进步伐,在2016年底前完成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的全覆盖。 (五)支持健康产业创新发展。 促进医药、医疗器械、医疗技术的创新发展,在商业健康保险的费用支付比例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探索建立医药高新技术和创新型健康服务企业的风险分散和保险保障机制,支持中医、妇幼保健类别的公立医疗机构创新、拓展医疗执业范围,帮助医疗机构破解发展中的融资难题和发展瓶颈,化解投融资和技术创新风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通过直接投资、股权投资、战略合作或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养老社区、体检机构等,增加健康服务资源供给。 二、推动完善医疗保障服务体系 (一)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管理。 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原则,不断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受托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规范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基础上,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服务,科学制定招标评分标准,完善招投标程序,严格市场准入与退出标准、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依法合规、公开公正地选择受托商业保险机构。改进完善城乡大病保险风险调节机制,明确结余率和盈利率控制标准,结合地区经济发展实际,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根据地区城乡居民收入变化情况,合理调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实现大病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不断优化理赔服务流程,依托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为参保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建立健全独立核算、医疗费用控制等管理办法,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发挥精算、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加强医疗费用管控,保障资金安全,增强抗风险能力。 (二)积极发展小额人身保险和老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商业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分担机制,可在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小额人身保险和老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通过对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残疾等进行保障,与医疗保险形成优势互补,满足人们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保障需求,激发个人参保的积极性和社会活力,减轻财政压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三)完善商业保险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 鼓励各类医疗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成为商业保险机构定点医疗机构。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引导医疗服务需求,加强医疗费用和风险管控,帮助缓解医患信息不对称和医患矛盾等问题,有效降低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在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的地区,商业保险机构要积极配合医保管理部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管控,增强医保基金使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三、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提升专业能力。 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加强健康保险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队伍结构,强化从业人员职业教育,持续提升专业能力。根据经办基本医疗保险和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管理和服务要求,按照长期健康保险的经营标准,加强人员配备,着力提高医疗专业人员配备比例,提升专业经营和服务水平。 (二)提高服务质量。 引导商业保险机构进一步做好参保群众就诊信息和医药费用审核、报销、结算、支付等工作,提供即时结算服务,与基本医保同步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在省商业健康保险服务平台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推动商业健康保险的“一站式”赔付。商业保险机构要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发挥机构网点优势,不断创新和丰富健康服务方式。加强行业服务评价体系建设,规范健康保险服务标准。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 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进行相关的信息共享。政府相关部门和商业保险机构要切实加强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安全保障,防止信息外泄和滥用。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加强健康保险信息系统建设,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对人口健康数据分析应用能力和业务智能处理水平。 (四)加强监督管理。 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各类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多部门参与的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取消经办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保险监管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加大商业健康保险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秩序。保险监管部门要会同商业保险机构完善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公开渠道和机制,建立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督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业自律,倡导公平竞争与合作,共同营造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筹谋划,将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加强沟通和配合,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协调解决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积极促进商业健康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二)完善落实支持政策。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设立专业健康保险公司,支持设立健康保险分支机构。各地要统筹考虑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扩大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支持利用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保障具有社会公益性的商业健康保险用地。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互联网等媒体深入宣传、普及商业健康保险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险意识,重点推广商业健康保险满足人民群众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方面的成功经验。 健康保险论文:双投双保健康保险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在校学生综合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学生患病时对家庭带来的经济负担,根据市府办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校园为目标,实施学生“双投双保”健康保险,既让学生享受到居民医保的惠民政策,又让学生得到学平险的双层保险,为广大学生和学生家庭提供更高水平、更加全面合理的风险保障。 二、实施范围、保险险种及期限 全县中小学、职业学校的在册及借读学生均属保险范围。 双投双保健康保险的险种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学生平安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保险期限为一年。即当年的3月1日至次年的2月28日。 三、“双投双保”健康保险缴费标准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30元,学生平安险40元。 四、保险待遇:学生参加“双投双保”健康保险后,住院不管是意外伤害还是疾病医疗,或者发生死亡事故,都能最大限度获得多个部门的补偿。 五、参保缴费办理程序 (一)在校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由其所在学校具体负责落实。学生应提供身份证号,按照班级进行登记,收取保险费、发放保险单凭证、汇总、录入《学生保险清册》。 (二)学校将所收取的保险费款项分别存入县医保局和保险公司指定的帐户或由工作人员上门收取。经县医保局和保险公司核对无误后分别开具各自保险费缴费凭据给学校。 (三)县医保局根据学生参保登记情况录入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 六、就医和报帐管理 居民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和学生平安险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发生的医疗费,先到保险公司报账,然后凭资料复印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到县医保局进行第二次报账;农村学生既参加新农合又参加居民医保和学生平安险三种保险的,先到保险公司报账,然后凭资料复印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分别到县医保局和县新农合报账。报账比例分别按学生平安险、居民保险、新农合的规定给予核报。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一项民生工程,是由国家统一组织实施的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属于政府行为,是国家社会福利性保险,是一件惠及千家万户、造福子孙后代的好事实事,是构建和谐社会,让广大居民及中小学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县委、县政府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从制度上确保人民群众病有所医的重大行动,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在校学生及其家庭的关心和爱护。各中小学、职业学校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力以赴把这项关系民生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 (二)强化宣传,广泛动员 全县各中小学、职业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及学生家长的宣传动员解释工作,要把学生“双投双保”健康保险的优越性讲深讲透。 一是参加“双投双保”,可以让学生充分享受到国家惠民政策带来的实惠,年各级政府财政将把对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贴补资金提高到60元/人·年,相当于个人缴费的两倍,个人帐户划账将提高到13.5元/人·年,报账比例也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二是参加“双投双保”,可以提高学生的综合医疗保障水平。目前居民医保与学平险的平均报销率在40%-60%间,学生一旦发生较大医疗费用,将对学生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特别是对贫困家庭尤为明显;居民医保与学平险组合实施“双投双保”健康保险,对提高学生的综合医疗保障水平、最大限度地获得补偿减轻学生家庭负担将起到积极作用。 三是实行“双投双保”,可以实现优势互补,扩大保险责任覆盖范围。居民医保有慢性病补偿、有个人帐户、带病可参保等方面优势。学平险有意外伤害门诊、有第三方责任意外死亡补偿等方面优势。 四是实行“双投双保”,可以规范医疗保险市场混乱行为。原来各家商业保险公司相互竞争、争相拉保,造成医疗保险市场混乱繁杂,致使各学校学生和家长无所适从,重复投保、漏保等现象经常发生。全县各中小学、职业学校统一实行“双投双保”可以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险市场,扭转医疗保险市场混乱局面。 五是动员农业户口学生参加居民医保,让学生享受到双重保障待遇。对已经参加新农合的农业户口学生,在自愿并做好工作的基础上,动员其再参加居民医保。参加新农合又参加居民医保的学生一旦发生疾病住院,既可以在新农合报账,又可以在居民医保报账,还可以在保险公司报账,可以享受三重待遇,这样大大提高了对学生的医疗保障力度,减轻家庭的负担。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教育部门要把实施学生“双投双保”健康保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抓紧抓实。要把这项工作列入对全县各学校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将“双投双保”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学校,并加强督查调度。要确保非农户口中小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率达92%以上。各有关学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参保工作。各学校要开好动员部署会议,培训好代办人员,做好参保、代收保费、统计上报、证件送审等工作。为了确保任务完成,县政府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学校工作进度情况进行督查,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将给予全县通报批评。 健康保险论文: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分析论文 摘要:目前商业健康保险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成为大家解决医疗费用问题的最佳选择。但是,我国保险市场上的健康保险产品品种单一,缺乏专业的经营机构和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为了更好地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的作用,必须走专业化经营之路。 人生一世,最宝贵的是生命,但没有健康,其他的又何从谈起呢?健康保险在中国该如何发展,成为每个人思考的问题。笔者针对当前中国健康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发展健康险的一些建议。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的保险业发展迅速,保费收人以超过30%的速度增长。与此相反,商业健康保险业从建国到医疗体制改革之前,几乎处于停滞状态,在医疗改革之后,才开始缓慢发展,但总体水平远远落后于广大群众的需求。总的来说,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业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健康保险品种单一,覆盖面窄 2003年7月18日,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起草的《健康保险管理暂行办法))(草拟)的讨论稿中写到:“健康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或给付的一种保险。”这在中国是首次对健康保险的概念和业务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文件中还写到:“健康保险具体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人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目前在中国保险市场上健康保险产品的种类主要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而失能收人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在国内保险市场上几乎还是空白。 用工制度改革后,公费医疗面日益窄小,个人支付医疗费用的群体范围扩大,同时对医院有关数据和全社会的患病的概率难以掌握,给保险费率的精确计算带来一定的难度。此外,药品的价格普遍较高,随着医药科学的不断进步,检测手段日益改进,带来昂贵的医疗费用,使商业保险望而却步。尽管这几年保险公司也推出了不少新险种,但也只限在重大疾病,对覆盖面较大的疾病险种还显得苍白无力。另外,因为中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及中国的家庭结构倒置,护理保险在中国的发展前景非常好,但要发展起来仍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而对于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大部分业内人士认为在现阶段中国发展这种险种的难度很大,主要障碍是缺乏社会诚信体系,保险公司很难控制风险。据统计资料显示,2003年1—7月份,我国健康保险保费收人148亿元,只占到同期寿险保费收人的8.9%;2000年我国卫生总费用4764亿元,商业保险公司的健康保险赔付额为12.9亿元,仅占全国卫生总费用支出的0.2%,我国健康保险覆盖面之窄是显而易见的。 2.没有专门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首先,从法律规定上看,没有明确界定健康保险业务的性质。2003年1月1日实施的修改后的《保险法》规定:“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这一规定改变了原来健康保险业务只能由人身保险公司经营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健康保险业务与人身保险业务的差异。但是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又规定:“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我国《保险法》仍将健康保险归为人身保险业务,保险业务的一些基本原则如补偿原则、代位原则和分摊原则在法律上仍不适用于健康保险业务,但实际上,健康保险区别于寿险,它比寿险更复杂,在理赔、定价、受益等方面要考虑的因素较多,而在某些方面却与财产保险有相似之处。 其次,从国内经营情况看,目前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公司,大都是经营寿险业务的公司,由于对健康保险在风险本质、精算方法、管理技术、服务内容等方面与寿险业务的差异性认识不足,从而在经营行为上表现出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险需求缺乏认真研究,不下功夫开发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技术,不注重建立健康保险的管理体系和专业人才队伍,而是沿用寿险的经营模式和方法在经营健康保险,在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方面更是缺乏创新。从发达国家的保险经营上看,寿险与健康保险不能或很少混业经营,有的国家将健康保险划为保险业的第三产业,在经营中与寿险和财险都区别开来,在精算上要考虑健康保险的长期和短期收益、稳定及波动程度,还有设计的复杂程度。因此,健康保险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独特领域,应有专门的健康保险公司来独立经营。 3.缺乏有效的风险管控体系 长期以来,由于公费医疗、劳保制度的存在,“病人看病,家属、医生搭车,国家买单”的思想普遍存在,而且根深蒂固,被保险人很难被带进商业保险的消费中来。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医疗服务提供者成为拥有共同利益的行为主体,本毕业论文由整理提供使得保险机构的费用控制很是被动。在健康保险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存在着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被保险人对自己身体健康状况的了解往往比保险人更加全面,患有疾病的人比健康的人更加容易购买健康保险,这样就会产生逆选择风险,保险公司在核保时稍有疏忽,就有可能引起非常严重的后果。 另外,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也经常在健康保险中出现,尤其是在重大疾病保险中,更有甚者,被保险人与医生串通一气共同来欺骗保险公司以诈取巨额保险金。同时由于缺乏对疾病的专业知识和医疗技术壁垒的存在,患者只能被动地接受医生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而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医生,往往做出更合乎自身利益的选择,提供过度的医疗服务。这样肯定会导致不必要的高额检查项目、大处方的出现,而且,由于医疗服务在我国已有多年的发展历史,医疗服务提供者在机构和技术上的发展相对于商业保险来讲远远超前,医院有对医疗消费抉择的垄断权,而商业医疗保险公司很难介入到医疗服务当中,对医疗费用加以监督和限制。 4.商业健康保险在社会医疗保障中的地位不明确,社会大众对商业健康保险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偏差,风险防范意识和健康保障意识还不强。 为社会保障重要组成部分,缺乏相应的制度保证。保险公司在承保、理赔核算等经营过程中缺乏以应有的法律规章进行自我保护和规范,有些人可能认为商业健康保险只是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扩展过程中,各地的执行标准也不完全统一,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保障程度,主管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力度和把握尺度等方面也有一定的差异,这种不统一为经营健康保险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了困难。 当然,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因素,如法律环境、政策环境、政府职能的转换、医疗体制、医药销售分配、价格体制等等,都对健康保险的发展构成了干扰。 二、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建议 1.明确健康保险地位,提高社会公众对健康保险的认识 首先,从法律上界定健康保险的概念,明确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的界限,认识商业健康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从财政上争取健康保险业务的税收优惠;其次,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民众风险防范意识,用典型事例和客观的数字来进一步说明论证商业健康保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2.研究市场需求,加大创新力度,完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 健康保险业务的经营发展需要不断有新的险种来满足市场需求,各保险公司应在遵循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规律基础上,以准确的市场定位确定经营领域,同时根据自身的业务规模和管理水平,积极拓展健康保险新的业务领域,逐步完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积极进行产品品种、经营模式、业务管理水平的创新,相关部门应及时总结经验,并进行推广。 具体来讲,在险种开发方面进行市场细分,提供与不同消费群体的健康保障需求相适应的产品,重点突出险种的保障功能,并积极引导消费者在购买健康保险产品时应着眼于其保障功能。总的原则是:对于低收人、无保障的人群,提供低价格、宽范围、低保障的险种;对于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人群,提供低价格、窄范围、高保障的险种;对于较富裕的年轻群体,提供价格与保障程度比例适中、保障期长、保障范围有针对性的险种;对于高收入的中年群体提供高价位、保障全面的保险产品。对产品推出的顺序问题,由于保险公司在推出健康险种的前期阶段,风险控制技术和经验数据的积累尚有一个过程,在无成熟模式可借鉴的前提下,应优先推出风险较易控制的险种,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短期健康险、定额给付型险种等业务为突破口,并可辅之以具有附加值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项目,如开发医疗保险救助卡等,减少一些诸如门诊医疗保险等费用报销型险种的开发和推广。当保险公司风险控制能力达到一定水平时,再逐步扩大责任范围,增加费用报销型险种的供给和提高赔付限额等。待时机成熟后,再适时推出一些老人护理保险、长期住院保险等新型险种。超级秘书网 3.构建科学的专业健康保险经营体系,走专业化经营之路 保险业界应当首先从观念上转变对健康保险的认识,明确健康保险的特殊性,从而才能确保健康保险的专业化发展方向;其次,要设置专业健康保险经营机构,尽快设立一批专业的健康保险公司或在保险公司内部成立专门的健康保险部,同时还要完善各类中介管理主体以确保与医疗服务机构的有效合作,建立起完善的专业化经营体系;最后,从保险公司内部管理上,要完善专业管理制度体系,建立专业的精算体系,注重积累精算数据,加强精算评估,科学厘定产品费率,防范产品开发风险,建立专门的核保核赔体系,制定和实施健康保险核保核赔管理制度,加快研发和推广健康保险专用的核保核赔管理手册等专业技术工具,培养专业化的经营管理人才,开发建立健康保险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 4.建立有效的风险管控制度 在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中,风险控制至关重要,从目前情况看,保险公司风险管控水平严重滞后,已成为制约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发展的瓶颈,因此在大力推动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的同时,一定要加强风险控制,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管控体系。 首先,要推进医疗服务机构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战略利益联盟,积极探索医保合作的途径,争取建立起一个政府、保险公司、医院、保户“四赢”的医保合作模式。保险公司可以在实务中采取各种途径,如可以对医院实行公开竞标来选择合作的定点医院,可以不定期地对定点医院的医疗活动进行抽查等等,以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监督医疗服务活动。 其次,一定要严把承保关,本毕业论文由整理提供根据不同健康保险产品的要求,对被保险人进行严格的体检,防止逆选择风险的发生,通过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掌握被保险人的健康信息,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及对医疗服务提供者和患者实施有力监督。同时对一些长期健康保险产品,还要注意调整费率。 第三,在健康保险产品设计时,注意引用医疗费用的合理分担技术。如在条款设计中恰当地应用除外责任,规定合理的免赔额、自负比例和支付限额等。 最后,理赔时一定要查清事实真相,以免发生骗保事件。理赔时除了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相应资料、文件、单证外,还要去被保险人就医的医院核查,必要时还可与公安机关合作,以确保公平合理的保险金给付。 另外,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健康保险的监管作用也不容忽视,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应积极探索合理有效的监管模式,以保证商业健康保险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健康保险论文:全民医保健康保险发展管理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澳大利亚的医疗保障制度简介;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与政策扶持;“全民医保”背景下的商业健康保险定位;促进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等进行讲述,包括了私人健康保险是全民健康保险的重要补充、参加全民健康保险的公民可以获得一张保险证(MedicareCard),病人只需刷卡而不需要付现金等,具体资料请见: 【论文摘要】本文在对澳大利亚医疗保障体系分析的基础上,通过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对澳大利亚政府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三次政策调整做了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全民医保背景下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与发展思路。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实行社会福利制度最早、最好的国家之一,1910年开始建立社会福利制度。目前一个相当完善的社会福利网络已覆盖全国各地,社会福利种类多样而且齐全,公民从出生到死亡都可以享受名目繁多的福利津贴。在医疗福利方面,澳大利亚实行全民医疗保健制度,所有公民都必须参加医疗保险。并可免费在公立医疗机构获得基本医疗服务。这样高的医疗保障福利并没有阻碍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有44,9%的澳大利亚人购买了商业健康保险。当前我国正在建立覆盖全体公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即“全民医保”,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进行定位并促进其健康发展?澳大利亚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一、澳大利亚的医疗保障制度简介 澳大利亚的医疗系统是由联邦政府健康保险委员会、卫生和老龄部、州和地方政府医疗卫生部门,以及私立健康机构和私人医疗卫生从业者共同组成。 澳大利亚实行的是全民医疗保险制度.1973年颁布的《健康保险法》规定,每个公民都有享受同等机会的医疗保险.每个居民都必须参加医疗保险,所有居民均可免费在公立医院得到基本医疗服务。澳大利亚于1984年2月建立了全民健康保险制度(Medicare),通过全民健康保险制度和各州的医疗卫生计戈0,全体澳大利亚公民均可享受公立医院的免费医疗服务和全科医生服务。全民健康保险基金一部分来源于1,5%收入税,占20%,其余80%来源于.政府的拨款。目前个人收入税比例为:年收入在5万元澳币以内为1.5%;年收入在5万元澳币以上的为2.5%(不参加私立保险者);收入低于一定标准者免征健康保险收入税。基本的指导思想是“富者多出”和“尽力而为”。国家为病人支付的费用包括:在公立医院的看病费、手术费、住院(包括药品和饮食)费,不包括的费用有:牙科、理疗和按摩治疗、救护车服务等等。结账方式通常情况是,开业医生和医院与政府管理的全民保险基金统一结账。参加全民健康保险的公民可以获得一张保险证(MedicareCard),病人只需刷卡而不需要付现金。根据澳大利亚有关法律规定.医院和诊所不能向病人卖药,因此,同时实行“药品补贴计划”(PBS),政府每年公布一次PBS的药品目录,凡退休者和领取社会救济者(包括子女)在购PBS范围内药品时,不管药品实际价格多少,每张处方付费2.6澳元.当年支出超过135.2澳元时,可领取一张免费卡,凭卡在当年免费购药。对其余人(包括不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每处方付费16澳元,不足16澳元按实际药价支付,当年药费支出超过312.3澳元时可申请优惠卡,当年购药时每处方只付2.6澳元。此外,全民健康保险还担负着在医院外进行治疗的大部分医疗费用,如看全科医生和专家门诊。全民健康保险负责负担这些费用的85%。 私人健康保险是全民健康保险的重要补充。虽然澳大利亚实行全民医疗保险,但由于《健康保险法》明文规定,在公立医院就诊时病人无权选择医生和病房,也不享受优先住院和治疗。因此,在澳大利亚,大约有44.9%的居民同时购买私人医疗保险。私人保险形式有两种:一是单人保险;一是家庭保险。私人医疗保险只提供医院服务,既可去私立医院看病,也可到公立医院以自费病人身份就医,但可选择医生和优先住院,政府负责支付75%的费用。其余由私人健康保险负责。澳大利亚私立医院的床位约占所有医院床位的四分之一。私立医院的开业医生为患者提供大多数无须住院的治疗,他们与领薪医生一道,为患者提供多种医疗服务。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澳大利亚人除了可以报销投保人在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的医疗费,还偿付投保人接受的一系列非医疗服务的费用,如进行理疗、看牙科以及购买眼镜的费用等全民健康保险不予报销的项目。如一年未使用私立健康保险基金者,还可获得奖励。联邦政府鼓励人们在使用医疗保健作为主要保障的同时也参加私人医疗保险,以更好地平衡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在整个卫生系统中的作用。 二、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与政策扶持 伴随着澳大利亚全民医疗保健政策的逐步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商业健康保险制度也正逐步得到发展。作为全民医疗保健政策的必要补充,其辅助作用也日益得到体现。澳大利亚的商业健康保险起步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从1997年到2001年,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经历了三个主要发展阶段: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方案(ThePrivateHealthInsuranceIncentivesScheme,以下简称PHIIS)、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法案(ThePrivateHealthInsuranceIn,cen~vesAct,以下简称PHIIA)和终生健康保险计划(LifeTime]tealthCover,以下简称LTHC)。改革之前,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人1:3和比例都不是很高,在1997年只有占全部人口的29.7%参加商业健康保险。政策改革提高了商业保险的参保率,四年之后,也就是2001年,参保人数增加了400万,参保率达到了45%。在这三个改革阶段的实施过程中,政府的作用无疑是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主要原因。政策采取了一系列相应的激励措施与政策,并根据实施情况即时进行政策调整,促进了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在第一个改革阶段,即1997年7月份到1999年1月份实施的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方案(PHIIS),国家制定了三项具体的激励措施。该政策针对不同的收入群体分别采取不同的规定:人均年收入在3.5万澳元或者家庭年收入在7万澳元以下的个人,政府会每年给予25~125澳元不等的补贴,用以支付私人健康保险费用;人均年收入在3.55万澳元或者家庭年收入在7万澳元以上的个人,政府不再给予补贴;人均年收入在5万澳元以上或者家庭年收入在l0万澳元以上的个人,如果不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则对其征收1%的医疗附加税。 在第二个改革阶段,即1999年1月份到2000年7月份实施的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法案(PHIIA),国家制定了两项具体的激励措施。不管收人为多少,政府每年给予30%的补贴来支付私人健康保险费用;对高收人群体,即人均年收入在5万澳元以上或者家庭年收入在10万澳元以上的个人,国家仍然收取1%的医疗附加税。 在第三个改革阶段,即2000年7月份开始实施的终生健康保险计划(LTHC),用来提高私人健康保险的参保率。为了改善风险曲线,确保成员参保的连续性,国家制定了四项具体的激励措施。30岁之前或者在1999年7月到2000年7月期间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个人,政府终生给予低额健康保险津贴;在2000年7月,年龄为30岁或者以上的个人国家每年补贴2%的保费,直到补贴至保费的70%这个最高值为止;个人一旦参加了终生健康保险计划(LTHC),将有24个月的停交医疗附加税期,24个月之后该人之前交纳的医疗附加税将以每年2%的额度逐年累积到该人的家庭津贴里;1934年7月之前出生的人可以免除医疗附加税,政府还增加了对澳大利亚老年人的保费补贴:65岁以上的老人可获得35%补贴,70岁以上的为40%。之前参加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法案(PHIIA)的人仍然按照原有规定实施。 通过以上三个阶段的改革措施与相关的政策扶持,澳大利亚的商业健康保险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具体表现在参加私人健康保险的人数、比例的增加以及年龄结构与性别比例的优化。 首先,参加私人健康保险的人数、比例有了明显增加。据澳大利亚私人健康保险管理委员会(PHIAC)和澳大利亚统计局(ABS)的数据,在改革之前的1997年约有776万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约占总人口的29.7%,到2001年这一数字达到1176万人,占总人口比例约为45%,增长了15.3%。在政策实施的短短四年时间里取得了明显的成果。 其次,参保者的年龄结构与性别比例得到了优化。根据澳大利亚私人健康保险管理委员会(PHIAC)和澳大利亚统计局(ABS)的不完全统计,55岁以下的参保人数占总人口比例增长了16.6%;55—64岁男性女性均增长了14%;65—74岁男性增长了7%,女性增长了5%;75岁及以上男性增长了1.4%,女性增长了2.2%。 澳大利亚居民愿意参加私人健康保险的原因:一是政府给补贴,提高了个人缴费的使用效率,激励个人缴费;二是认为参加了健康保险更有安全感,可以解除很多后顾之忧。特别是老年人,其身体状况决定了承担医疗费用的应急成本会很高;三是认为参加了健康保险可以自由选择医生、避免等候期、服务质量好。但是也有一部分居民至今还没参加,他们不参加的原因:一是认为参加健康保险的费用高;二是认为制度没有统一,改革频繁,没有信誉保证;三是认为已经有公共医疗保障,没必要参加私人健康保险;四是有很少一部分人认为身体很好.没必要参加。 三、“全民医保”背景下的商业健康保险定位 澳大利亚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将所有人纳入一个体系中,在这个体系内没有城市居民与乡村居民之分,没有公务人员与非公务人员之分,更没有公务人员之间的等级之分。在这个体系外,也没有一个由国家公共医疗资源建立的,为特殊群体服务的医疗保障体系。全体人民都在同一个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内,享受统一标准的医疗服务及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在经历两年多的反复研讨和论证后,我国的新医改方案即将浮出水面。尽管医改方案的设计达十个版本之多,但在医疗保障制度构建上有一项基本原则是达成共识的,即政府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努力打造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在此指导思想下,截至2007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经覆盖1.7亿人,7.3亿多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针对城镇非从业人员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试点也从今年开始在317个城市全面铺开。澳大利亚与我国国情及经济基础不一样,因此所实施的医保模式也不完全一样。澳大利亚人口少,经济基础好,实行的是全民统一的健康保险,而我国人口众多,经济还不富裕,实行的是针对不同群体分别设计的医疗保险,但是也基本实现了全覆盖,所以全民医保是我们改革的价值取向。在这个意义上说,我国和澳大利亚有相似之处。因此,澳大利亚在全民健康保险制度下的商业健康保险定位和政策对我们全民医保模式下的商业健康保险政策设计具有借鉴意义。 在一个成熟的保险市场,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占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的比例一般为30%左右。2006年我国的这一占比为8.81%;2005年我国医疗费用支出7400多亿元,同年商业保险支出仅18多亿元,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约5800亿元,医疗费用缺口为78.37%;同年商业健康保险提供的医疗费用支出仅占全国医疗费用支出的3%,个人自付部分的6%。现实表明,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严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全面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制度创新是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必由之路。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存在着一系列的障碍。首先,在整个医疗保障体中,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长期以来处于辅助、附属的地位,从制度层面来看,商业健康保险只是作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没有成为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推行全民医保之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是作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补充来设计的,但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建立,使得商业健康保险的空间逐步缩小。其次,政府未能统筹考虑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协调发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社会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不清,导致的直接结果是商业健康保险可操作的市场空间小,难以充分满足保险经营大数法则的要求,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看,它基本囊括了城市居民中最优质的投保人资源,他们有相当的固定收入,年龄结构也比较理想,而商业保险公司只能做一些补充险或是面向没有固定工作的人群,风险明显偏高。第三,社保机构强制推出企业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失去了在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本应由商业健康保险来经营的补充医疗保险。 因此,需要借鉴澳大利亚的经验,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进行重新定位。国务院《关于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我们对商业健康保险定位的基础。作为医疗保障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商业健康保险应当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这是我们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基本定位。为此,.整合管理医疗保障制度,最大化发挥医疗保障制度的积极保护作用,最大化改善全体国民身心健康状况,提高全体国民的生活质量和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在这样一个分析框架下来寻求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思路。 四、促进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 澳大利亚在社会医疗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商业健康保险也得到了很好的发展,这主要得益于政府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合理定位和政策扶持。政府在建立全民健康保险的同时,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留出了足够的空间。同时,及时进行改革和政策调整,通过政策激励,使商业健康保险得到了快速发展,参保率不断上高。政府鼓励人们在使用社会医疗保险作为主要保障的同时也参加商业健康保险,以更好地平衡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在整个卫生系统中的作用。我国可以借鉴澳大利亚的经验,采取以下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 1.在现有医院体系框架内建立差异化的医疗服务层级。需求方面差异化的医疗保险和保障体系必须同时反映在供给方。政府可以考虑加大初级医疗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重新分配目前医院财政补贴的流向。商业健康保险覆盖的中高收入人群的医疗需求可以在相当程度上由市场力量解决,政府应该调整干预方向,保证现有的医院能够为受保障人群提供充足的医疗服务的同时,发展高水平的私立医院。公立医院主要负责基本医疗,费用由社会医疗保险资金支付。私立医院的费用由商业健康保险支付。 2.促进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的协调发展,有效处理公平与效率问题。国家提供的社会医疗保险要与经济发展水平、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主要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需求,重点体现社会公平,努力使各类人群享受相同程度的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医疗保障以外的需求,应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灵活多样的商业健康保险予以解决,充分体现不同经济收入水平参保者的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效率问题。政府可以将大额医疗保险强制从社保机构剥离,交给商业健康保险公司来经营,同时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对基本医疗保险拾遗补缺的作用,理论上讲,可以用商业健康保险报销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以下、封顶线以上和介于两者之间需要参保人个人负担的比例。但是为了避免基本医疗保险的共付机制遭到破坏,对于基本医疗保险中需要个人负担的部分,商业健康保险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提供额外保障。 3.国家应当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提供政策扶持。这体现在对参保人的扶持和对保险公司的扶持。由于我国的财力有限,目前的首要任务是建立公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所以让政府直接给商业健康保险的参保人政府补贴的做法暂时还不可行,但目前政府可以做的是对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单位在~定限额内允许税前计入成本,对个人则免缴其购买健康险部分的个人所得税,个人获取的健康保险金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允许使用个人账户余额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提高个人账户的利用效率等。对保险公司的扶持可以体现在把部分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收缴和支付业务委托保险公司管理,对鼓励发展的健康险业务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甚至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4.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在农村健康保险市场的作用。相对于城市完善福利保障制度而言,农村的健康保险的市场空间巨大。在农村医疗卫生保障体系中,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应该是:在农村健康保险市场中的主体地位,以及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中的重要支柱。具体措施:培育农民的保险意识,鼓励富裕起来的农民通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规避健康风险;在合作医疗中引入保险机制,通过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使大数法则和精算技术在合作医疗的运作中发挥作用;推进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商业化运作,例如太平人寿在江苏江阴开展的政府牵头、商业保险参与运作的全市农村健康保险;发展农村补充健康保险,在经济发达的农村,农民对健康和医疗服务水平的要求迅速提高,合作医疗低水平的保障已经不能满足农民的需要,可以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的补充作用,满足人们对健康保障的差异化需求。 健康保险论文:健康保险体制改革 一、各种商业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比较 (一)由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的形式 1.保险公司事业部形式。即保险公司设立专门的健康保险部来经营健康保险的形式。健康保险事业部一般充分享有产品的开发权、业务拓展权、市场推动权和利益分配权,与公司的其他部门形成相互、单独核算的关系,构成公司相对独立的业务体系,是公司健康保险的实际经营者和管理者。其优势在于:具有相对独立性,可以充分照顾到健康保险的特点以进行专业化经营,有利于产品的设计、开发、推广和风险控制,以及专业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从而有助于业务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利润的实现。同时,又可以共享保险公司的资源如销售网络、技术优势等。其不足为:健康保险的推广需要其他职能部门如营销部门、客户服务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因此,业务的开展会受制于其他部门的发展水平和投入规模,不利于业务规模的最大化,且与公司其他业务的冲突会降低健康保险的经营效率。 2.附加寿险(产险)形式。即将健康保险业务附加于寿险或产险业务上进行经营的形式。这种经营形式的优势在于:经营初期成本较低,可以有效地利用保险公司的共享资源,如营销网络、管理人员、技术开发数据等。其不足为:此种方式不可避免地将健康保险定位在寿险或产险的辅助和从属地位上,而寿险业务的内在特征和经营规律都与健康保险业务完全不同,产险业务的保险标的性质与法规适用也不同于健康保险,因此,两种业务经营理念上的冲突和矛盾将不利于健康保险业务的专业化经营和管理,且由于业务的开展要分拆到寿险(产险)公司的各职能部门,有关业务部门之间的协调性较差,因此,业务规模难以扩大,质量不易控制。 3.保险公司子公司形式。即保险公司以设立子公司的形式来专门经营健康保险。其优势为:由于已经具备了相当独立的组织体系,且实行内部的子公司化管理,因此,能够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同时,可以充分共享保险公司的现有资源;子公司在设立上前期投入较小,一般无需另行申报、获取执照,业务的开展可迅速达成。其不足表现在:子公司的组建需要一定的技术、人才、资金条件,有一定难度,同时,需要与母公司协调关系,因此在经营观念上存在矛盾。 (二)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形式 由保险公司专门进行健康保险经营的形式的优势在于:经营者的积极性较高,可以使公司专心围绕健康保险业务进行经营决策,彻底改变健康保险业务依附、从属于寿险或产险业务的状况,充分实现健康险业务的专业化经营,容易扩大业务规模,提高业务经营质量。而劣势在于:无法分享其他保险公司的资源,筹建成本较高,且经营初期成本较大。依所有权形式的不同,健康保险公司可以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相互保险公司等组织形式。 依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建立的健康保险公司,其优势在于:其一,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能够建立起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利于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并且由于同业竞争激烈,更能开发新险种,并采用相适应的新方法和新技术。其二,容易筹集巨额资金。健康保险公司业务的拓展是以偿付能力即自有资本为基础的,必须保证有足够的资本来源以支撑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其三,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规模经营,降低了企业的经营风险,且能够通过上市进一步实行风险的转移和分散,符合健康保险的经营需要。其四,资金实力雄厚,便于网罗和培养人才,满足健康保险经营的技术需要,如产品设计、风险选择、分保安排、赔款处理等。其五,采取确定保费制,使投保人保费负担确定,符合现代保险的特征和投保人的需要,为业务的开展提供了便利。其劣势在于:其一,业务经营的利润压力大,因此,容易导致公司经营的短视和短期行为,加大经营风险。其二,以盈利为目的,因此在承保限制上较多,不利于保护投保人利益。其三,不利于防范和控制道德风险。健康险是道德风险频发的业务,据美国GAO的报告,健康保险赔付金额的10%是保险欺诈,而在我国,有关政府部门估计这一比例至少为30%. 依相互保险公司形式建立的健康保险公司,其优势在于:其一,相互保险公司的投保人同时为保险人,社员的利益也即被保险人的利益,因此可以有效避免保险中保险人的不当经营和被保险人的欺诈行为,比较适用于健康保险这种道德风险较大的业务。其二,保险费内不包括预期利润,所有资产和盈余皆用于被保险人的福利和保障,保险成本相对较低,保险费低廉,为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人们寻求健康保险保障提供了机会。其三,投保人可以参与公司盈余部分的分配,有利于鼓励投保人关心保险经营。其四,由于社员具有稳定性的特征,因此公司较为注重长远利益,不易出现短期行为。其劣势在于:其一,资金筹集不易,利用资本市场的能力有限。因此,在市场竞争中,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常处于不利地位。其二,保费采用课赋制,如遇经营不善,无法获得足额的赔偿。 (三)合作性质的健康保险组织 依合作社的形式建立的健康保险组织,一般表现为生产者合作社,即由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人员组织起来,为大众提供医疗与健康保险服务。如美国的蓝十字、蓝盾和健康维护组织。其建立可采取多种形式,如社区团体组织发起,由参保成员选出代表,组成理事会进行管理,自办医院,雇佣医生;由医疗保险公司组织发起;由医疗服务提供者即医生或医院发起和管理。由于保险人直接介入医疗服务过程,故使得传统的商业健康险业务经营中的保险公司、被保人、医疗服务提供者之间的三角关系转变为医疗机构(保险公司)与被保人的双向关系,使单纯的事后赔付改变为包括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在内的综合经营机制。其优势在于:其一,合作社属于社团法人,是非营利机构,故保费较为低廉,能解决低收入阶层的健康保险保障问题,另外,在经营中产生的利润基本上用于为社员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有助于政府全民保健社会目标的实现;其二,可以有效地防范供方风险,有利于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利润;其三,有助于减少逆选择行为带来的损失,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确保大多数被保险人的正常利益;其四,投保人无需寻找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且能够获得优质医疗服务。其劣势在于:对被保险人而言,医疗服务受限,选择面变小;筹资能力弱,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二、我国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 (一)我国现行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分析[3][4] 目前,我国人寿保险公司全部开展了健康保险业务,其经营形式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附加寿险形式,这是健康保险发展初期各家寿险公司普遍采用的经营形式。这种经营形式下,保险公司并没有明确的健康险经营目标,开展健康险主要是为了配合寿险业务的发展,险种多为寿险业务的附加险,条款责任简单,契约操作容易,风险管理上实行简单控制。二是寿险公司事业部形式。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出为契机,我国第一个健康保险部于1996年7月在平安保险公司成立,此后,中国人寿、泰康、太平洋保险公司等也相继成立健康保险部,组建了专业化的健康保险人才队伍,初步实现了健康保险业务的独立运作和专业化管理。但由于各公司对健康险的认识还没有完全统一,健康险尽管设立了健康保险部,但不配备专业管理人员,不严格按照健康险风险控制流程进行风险控制的现象屡有发生,因此一些公司的健康险发展状况不容乐观。 由于以上两种经营形式都在一定程度上将健康保险定位于寿险的从属和辅助地位,以管理寿险的方式来管理健康险,忽视了健康保险的内在特征,违背了其经营规律,因此,都难以实现健康险业务的健康持久发展。 (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5] 由于各种健康保险的经营形式各具特点,有利有弊,没有普遍适用的健康保险经营形式,因此我国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应注意:一方面,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应当根据健康保险所面临的内外部条件选择相应的最佳经营形式;另一方面,各种经营形式并非一成不变,它们之间可以相互转化以适应健康保险的发展需要。目前,我国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应采取的具体措施为: 1.进一步促进现有保险公司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 根据《保险法》修正案,财产保险公司也可以进入商业健康保险领域,因此,我国以后会存在人寿保险公司以及财产保险公司共同经营健康保险的状况。由于健康保险业务独特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复杂性,因此要求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即在数据的搜集和累积、产品定价、利润核算、风险评估方法、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内容及方式以及医院合作与管理、销售方式等方面都应该建立相应的经营手段和风险管理方式,而这又必须以独立的组织架构和专业化的管理体系作保证。 独立、完善的组织架构是各项政令及专业化管理措施顺畅实施的通道,是专业化经营的组织保证。这种独立性体现在不同的层面上,可以是保险公司的专业子公司,也可以是保险公司事业部,但无论如何,都要赋予它独立的业务管理权和相当程度的人事任免权和利益分配权,对健康险的市场调研、产品开发、培训、销售、业务管理、风险控制等各个环节实行统一而全面的管理,构成公司健康保险的产品制作中心、风险控制中心、技术支援中心、市场推动中心和利润产生中心。 在管理体系上,健康保险事业部或子公司应有独立的产品开发部门,负责市场调研、险种的开发和设计、费率的厘定、条款拟定;业务管理部,负责核保、理赔、保全等业务规则的制订、实施、检查以及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市场推动部,负责业务的市场推动、激励、销售的策划、人员的培训以及辅助销售渠道的开拓等。同时,事业部或子公司还应充分共享公司的资源,如销售渠道、技术优势和信息平台等。如在销售渠道上,除了在适当的地区建立自己的机构和队伍以外,还应充分利用公司原有的直接销售网络,并辅助以健康保险销售资格的管理与销售人员的培训。 2.尽快设立专业化的健康保险公司 专业化健康保险公司可以将全部精力用于健康保险业务的经营,在健康保险经营方式、风险控制方法、精算体系、保险公司和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合作、经验数据的处理、产品设计和定价、产品的营销等方面进行更加专业化的研究和尝试,推动健康保险业务的创新和发展,加大健康保险的发展规模,进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专业化水平。另外,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设立,将有效地促进健康保险市场的竞争,刺激原有公司加快健康保险体系的改造和专业化发展,从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经营水平。 3.从实际出发,适度发展相互形式的健康保险公司 当前我国国民保险意识普遍不强,人口素质尚待提高,诚信制度缺位,在健康保险的经营上存在严重的被保险人道德风险和欺诈行为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市场秩序的混乱,而相互形式的健康保险公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此问题。相互保险公司的相互性主要体现在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的管理方面,因此可以有效地防止道德风险和欺诈行为的发生,同时其非营利性的经营目的使其更好地体现健康保险服务的社会公共性,因此在实践上应尽快尝试。 4.积极探索合作社性质的健康保险组织建立的可能性 一方面,健康保险中的供方风险一直构成健康保险管理上的难题,而我国由于医疗服务环境不规范,医疗偿付机制不合理,医疗机构普遍缺乏费用控制意识,对传统的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构成了巨大威胁;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在经济发展中的地区差异和城乡差异,以及伴随而来的收入分配不均,使得广大农村、欠发达地区以及部分城镇的居民经济负担能力仍然有限,不可能购买费率过高的营利性健康保险业务来获取保障。而合作社性质的健康保险组织可以解决以上问题。在此种健康保险组织中,可以实行医疗服务供方与保险方的一体化,从而控制医疗费用和供方风险,而其合作性及非营利性使其能够满足低收人人群的需要。因此,政府应积极鼓励其发展,以解决特殊地区和群体的健康保险保障问题,而保险公司也应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积极探讨介入此种经营方式的可能性。 健康保险论文:个案管理运用于健康保险理赔管理 论文关键词:个案管理健康保险理赔 论文摘要:个案管理是一种促进患者康复降低医疗成本的管理模式,是一个多方协作的系统工程。通过分析在健康保险理赔过程中运用个案管理的意义和实施过程,总结了实现个案管理的必须条件,为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赔付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出了新的解决方案。 一、健康保险理赔中实施个案管理的必要性 健康保险赔付的复杂性、多样性决定了理赔人员必须根据特定的保险对象和索赔事件来开展赔付工作。例如伤病收入保险是对被保险人发生伤病后不能正常工作而给予的收入补偿,当保险人康复或返回到工作岗位时将停止给付。这类健康保险的赔付与疾病持续的长短以及投保人重新投入工作的意愿密切相关。而这又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被保险人自身的主观因素,这其中既有与保险动机无关的主观状态,如被保险人的情绪,心理状态等都会影响治疗的效果和身体机能的恢复,又有与保险动机相关的心态,如投保人为了取得保险赔付情愿一直处于疾病状态,将保险赔偿金作为收入损失的一种长期补偿,使其实际收入与正常工作时相差无几。 因此,在种种心态的趋势下,投保人隐瞒病情康复进展,或者不积极参加治疗的现象并不鲜见。此外还有相当多的外界因素也增加了保险公司赔付的风险,如使投保人重返工作岗位的职业培训效率低下,或者投保人不及时向保险公司披露他们已经重返工作岗位或不同的工作的信息。因此,建立一套基于索赔者全面资料的管理信息系统,本着给付应该的赔偿,帮助患者恢复工作能力的理赔原则,针对具体索赔事件进行个案管理,将是健康保险理赔管理的一个有效手段。 二、健康保险理赔管理中个案管理的实施过程 保险理赔管理自疾病或索赔发生时即开始介入,直到被保险人康复或重返工作岗位为止。个案管理是对传统理赔服务的拓展,涵盖了比较广泛的内容,它包括了解投保人的期望,防止投保人逆选择的发生,并预防导致长期索赔发生的潜在因素的出现;帮助索赔者制定出重返工作岗位的计划;需要对索赔者提供何种服务,以及如何提供这些服务等内容。保险公司本着赔付所有真实的索赔的原则,一旦完成对所有必要的资料的评估,就会按时支付保险金,同时也会采取合理的措施去防止不诚实的或欺诈性的索赔。根据健康保险的特点,个案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调查及评估 这是实施个案管理的资料收集阶段,在此阶段理赔人员要查验与索赔同时提供的资料,并将其与申请者的核保书进行对比。同时还要与保险公司的医疗顾问小组或医生进行初步讨论,对疾病对健康造成的影响、特定的职业责任和康复所需的大约时间等与理赔相关的主要问题有个清晰的了解。在调查过程中要收集的资料包括:客户的疾病情况、药物治疗详情、疾病病史、专科医生医疗报告及检查结果、职业、具体工作性质、工作环境、经济状况、家庭关系、生活安排、法律问题和将来的工作计划,等等。理赔专业人员在获取了上述详细资料后,就可以根据索赔者的实际情况来进行风险评估,评估报告中包括所有收集到的信息资料、索赔概况、可能的索赔原因以及预期的赔付风险等内容。 理赔人员在获得与索赔者相关的背景资料时,要注意加强双向沟通。一方面理赔人员要获取客户的信息,对客户的要求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认识;另一方面理赔人员也应当阐明保险公司责任,使客户明确理赔程序,增进与客户的协作,起到客户与公司沟通的桥梁作用。此外,在调查的过程中也要注重时效,应该在客户提交索赔申请后能尽早与客户接触,尽快建立起一个同客户相互协作的关系,以帮助客户早日重返工作岗位。 (二)制定个案行动计划 由于个案管理过程中涉及到多方面的协作,涉及到医疗康复机构、索赔者个人、索赔者的雇主、职业介绍机构、人才市场等各相关方面。因此要试图建立有效的协同合作关系,使相关方都参与到个案管理中,则需要一个充分具体的个案行动计划。这个计划是在与医疗机构、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商议下共同制定的,其中可以包括治疗计划、自我锻炼康复计划、定期复查计划、职业培训计划(当投保人不再适合原来的工种时尤为重要)等。在个案计划执行的同时,还要有紧密的时间管理,记录索赔者的复查资料,跟踪计划的实施情况。定期将计划执行情况与预期效果进行对比,考察个案管理是否起到了实效,并根据客户的病情和风险水平对个案计划进行不断的修订。同时也不能忽视索赔者自身的主观能动作用,要让客户承担起对计划完成的责任,积极配合,尽快地返回到工作岗位。 (三)寻求资源与协作 从上面的过程可以看出在个案管理下,理赔人员的角色是多重的,他对索赔人员的服务不仅仅局限在确定保险赔付上,还有许多与降低赔付水平有关的关联服务。在提供诸如治疗建议、康复计划、职业指导的服务时,往往还需要借助专业机构的协助。例如同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向医生提供关于公司理赔管理方式方法的资料;又比如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合作从心理上对索赔者进行疾病康复的引导。 此外,理赔部门还要加强对保险公司其他部门员工如人员、客户电话服务中心,核保人员进行理赔管理模式的介绍,使他们详细了解公司的理赔管理理念。将个案管理的思想深入到保险的销售阶段,使其作为营销人员的工具,同时也让客户从一开始就体会到公司人性化的服务。 三、实现个案管理的条件 要营造新的理赔管理模式,在保险公司的理赔管理中推行个案管理,还需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共同努力,从多渠道努力创造条件来实现这一目标。首先,保险公司要从公司制度上对理赔规程进行新的概括,对个案管理的积极效应进行肯定。并通过收集个案管理的具体资料,逐步建立个案管理的管理信息系统,为保险公司全面系统地进行风险管理准备第一手的资料。 其次,要加强对理赔人员的培训。提高理赔员的交流技巧和面谈技能,比如如何采用积极聆听、沉思倾听等技术来建立和谐的气氛,以及进行解决冲突、处理悲痛和伤亡、对峙和谈判情景的角色扮演。通过经常性地组织理赔人员的相互讨论,来交流个案管理的心得。 最后,还要推行奖励和激励机制。对于运用个案管理技巧,有效处理理赔事件,以及同医疗机构等其他方联系建立起良好的协作关系做出了贡献的员工,应当给予嘉奖,使员工看到自己的工作成就,从而提高对自己工作的满意度。 个案管理是一个多方协作的系统工程,需要管理者有很强的横向思维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个案管理将传统的理赔工作提高到战略管理的高度,它不再将理赔管理的目标局限在降低保险赔付成本这一唯一的目标上,而是将其和保险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结合在一起,对于提高理赔质量,维护和发展客户关系,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健康保险论文: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发展论文 上世纪80年代初,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在国内部分地区试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1996年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出为契机,健康险业务全面展开,各公司在原有的重大疾病保险和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出住院津贴保险、住院费用保险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等一系列健康险产品。据国家统计局和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健康险的保费收入已从1997年的13.6亿元增长到2002年的104.1亿元(见表1)。诱人的数字背后,却是一个效益不容乐观的市场。目前,各家公司健康险的平均赔付率都较高,个别公司甚至达到、超过100%。 综观国内健康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产品差异小。尽管目前市场上商业健康险险种已超过300个,但整体上讲,产品差异性不大,主要是重大疾病定额给付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性保险和住院津贴等几类,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综合医疗保险以及专项医疗服务等在国外很普遍的险种几乎是空白。显然,健康险经营的效益不佳使保险公司对开发新险种望而却步,而各家公司也未能在产品差异性上体现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健康险产品在费率厘定上缺乏科学性,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从精算角度来看,健康险产品的定价基础是疾病发生率、疾病恢复率和医疗费用率,此外,不同地区的疾病发生情况和医疗费用水平不同,一个地区的经验数据不一定适合另外一个地区。我国健康险全面开展只有不足10年时间,保险公司积累的经验数据不足,精算定价中的通常做法是借用外国的数据并加以修改,这样测试出来的费率必然存在较大的误差。再者,目前国外健康险多为短期品种,长期险种几乎全部采用不保证保险费的设计,而目前国内的同类产品基本上都保证续保且保证保险费。随着社会和医学的发展,疾病的种类和发生情况也会有所变化,目前保险公司这种不考虑健康险产品设计时长期风险的做法确实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薄弱。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健康险的风险控制能力十分薄弱,特别是难以控制医疗费用支出。健康险不同于普通寿险,它涉及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医疗机构三方。目前,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没有经济上的共担机制,无法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保险公司难以介入医疗服务选择的过程中,无法认定医疗服务内容的合理性,也就无法控制医疗费用的支出。而医院由于无需承担任何风险,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任意增加医疗费用、延长住院时间、虚报医疗费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保险公司赔付数额增大。而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专门的健康险核保核赔制度,难以控制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 这些问题的存在,归根到底是由于专业化程度较低造成的。专业人才匮乏,产品开发技术落后,风险控制能力薄弱,造成赔付率上升,盈利能力下降,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经营健康险的积极性和信心。 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对策建议 如何对症下药,使商业健康保险突破瓶颈大力发展呢?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国家应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界限 因为,一般来说,社会保险只负责基本的医疗保险,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国家财力非常有限,补充医疗保险应交给商业保险公司来经营和运作;我国商业保险公司一直是经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主体机构,经验最丰富,具有人才和技术优势;根据现行法规,社会保险部门、保险公司、行业内部等都可以经营健康险,多个部门同时经营,各自只注重自己的利益,容易政出多头,不利于管理,也不利于收集数据,不利于精算定价和产品研发等。 国家要给予商业健康保险更多的优惠政策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企业年金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都有了一些列支渠道和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仍不足以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产生很大的推动作用,因为对经济效益较好,有能力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来说,允许的列支比例太小;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覆盖的人群,如城镇职工家属、城市流动人口、自由职业者、学生、农村人口等,没有规定明确的列支渠道,也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公众个人投保商业健康保险没有给予税收减免。如果国家能给予上述优惠政策,必将迅速推动和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要在保险公司与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之间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 在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之间建立这种双赢机制,会带来诸多有利条件。第一,有利于集合卫生部门、社保部门、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的数据,共同建立各类数据库,如投保人数据库、疾病数据库、医疗费用数据库、患者(或被保险人)数据库、药品数据库等。充分共享的数据信息,既便于管理,又便于服务,更重要的是,全面的信息和数据,便于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因为缺乏经验数据是制约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研发的重要因素之一;第二,可以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减少诸如客户在投保时不如实告知、住院医疗费用单据作假等问题,还可以杜绝或减少医患合谋、医院单独作假“谋取”保险公司利益等行为。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 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较慢,除了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原因外,也确实存在公众保险意识不强的问题。目前我国居民储蓄存款高达11万亿元,其中相当大的比例是用来防病养老的,但一般公众都选择存银行,而不选择购买保险,这是公众保险意识很弱的一个明显表现,但其原因归根到底还是保险公司宣传不到位的问题。所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是目前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当务之急。 加强行业自律,制止不正当竞争 在团体健康险的展业中,过去有些寿险公司在与其他公司竞争时,往往采用向投保单位领导层赠送高额保单、返还高比例手续费、赠送汽车等贵重物品等手段来抢业务,企业年金保险的竞争中,采取“零管理费”承保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自杀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搅乱了市场,而且也损害了保险公司的自身利益。只有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才能维持商业健康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积极进行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探索 健康保险与一般的寿险险种相比,至少有两点不同之处:一是经营健险技术含量高、管理要求高。比如健康保险的精算,除了要考虑死亡率、利息率和费用率三个因素外,还要考虑疾病发生率、伤残发生率、医疗价格、地区差异等。再如健康保险的管理不仅涉及到核保、核赔、财务、人事管理,还包括医务管理、健康管理等;二是健康保险覆盖面广,涉及人群多。所以,健康险领域对保险公司的专业化要求是很高的,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可以进行的探索有: 目前各家公司应尽快采取在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健康险事业部或建立专业子公司的经营模式。由于健康险业务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复杂性,保险公司要对其进行专业化管理,即在数据的收集和积累、产品定价、利润核算、风险评估方法、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内容及方式以及与医院合作等方面建立相应的经营手段和风险管理方式。在管理体系上,健康险事业部或子公司应有独立的产品开发部门,负责市场调研、险种开发设计、费率厘定、条款拟定;业务管理部,负责核保理赔、保全等业务规则的制订、实施、检查以及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有市场推动部,负责业务的市场推动、激励、销售的策划、人员的培训以及辅助销售渠道的开拓。这样,既有利于专业化管理,又可以共享资源,能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 随着中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不断成熟,应积极探索成立专业性健康保险公司的可能性。这种模式可以使公司将全部精力用于健康险业务的经营,在经营方式、风险控制方法、精算体系、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合作、经验数据的处理、产品设计与定价、产品营销等方面进行更加专业化的研究和尝试,推动健康险业务的创新和发展,进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专业化水平。另外,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设立,将有效促进健康保险市场的竞争,刺激原有保险公司加快健康险体系的改造,也有利于与国际保险业接轨,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经营水平。因此,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应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独资成立、或与外资公司合资成立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这是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的捷径之一。 健康保险论文: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发展论文 内容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越来越重视,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但综观目前国内的健康险市场,也存在不少问题,如产品单一,定价不合理,保险公司风险控制能力薄弱等。为加快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应积极探索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各种对策和举措。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费率厘定风险控制专业化经营 中国保监会在2000年颁发的42号文件中对商业健康保险作了这样的陈述:按保险责任,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疾病保险指以疾病发生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医疗保险是指以约定的医疗费用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收入保障保险是指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越来越重视,以“人的健康”为保险标的的健康保险,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据专家预测,我国健康险2004到2008年间的市场规模约为1500亿元到3000亿元,而2003年健康险的保费收入不到300亿元,发展空间之大令人吃惊。如何探索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之路,成为众多保险学者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国内商业健康保险的现状及问题 上世纪80年代初,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在国内部分地区试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1996年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出为契机,健康险业务全面展开,各公司在原有的重大疾病保险和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出住院津贴保险、住院费用保险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等一系列健康险产品。据国家统计局和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健康险的保费收入已从1997年的13.6亿元增长到2002年的104.1亿元(见表1)。诱人的数字背后,却是一个效益不容乐观的市场。目前,各家公司健康险的平均赔付率都较高,个别公司甚至达到、超过100%。 综观国内健康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产品差异小。尽管目前市场上商业健康险险种已超过300个,但整体上讲,产品差异性不大,主要是重大疾病定额给付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性保险和住院津贴等几类,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综合医疗保险以及专项医疗服务等在国外很普遍的险种几乎是空白。显然,健康险经营的效益不佳使保险公司对开发新险种望而却步,而各家公司也未能在产品差异性上体现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健康险产品在费率厘定上缺乏科学性,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从精算角度来看,健康险产品的定价基础是疾病发生率、疾病恢复率和医疗费用率,此外,不同地区的疾病发生情况和医疗费用水平不同,一个地区的经验数据不一定适合另外一个地区。我国健康险全面开展只有不足10年时间,保险公司积累的经验数据不足,精算定价中的通常做法是借用外国的数据并加以修改,这样测试出来的费率必然存在较大的误差。再者,目前国外健康险多为短期品种,长期险种几乎全部采用不保证保险费的设计,而目前国内的同类产品基本上都保证续保且保证保险费。随着社会和医学的发展,疾病的种类和发生情况也会有所变化,目前保险公司这种不考虑健康险产品设计时长期风险的做法确实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薄弱。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健康险的风险控制能力十分薄弱,特别是难以控制医疗费用支出。健康险不同于普通寿险,它涉及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医疗机构三方。目前,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没有经济上的共担机制,无法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保险公司难以介入医疗服务选择的过程中,无法认定医疗服务内容的合理性,也就无法控制医疗费用的支出。而医院由于无需承担任何风险,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任意增加医疗费用、延长住院时间、虚报医疗费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保险公司赔付数额增大。而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专门的健康险核保核赔制度,难以控制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 这些问题的存在,归根到底是由于专业化程度较低造成的。专业人才匮乏,产品开发技术落后,风险控制能力薄弱,造成赔付率上升,盈利能力下降,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经营健康险的积极性和信心。 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对策建议 如何对症下药,使商业健康保险突破瓶颈大力发展呢?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国家应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界限 因为,一般来说,社会保险只负责基本的医疗保险,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国家财力非常有限,补充医疗保险应交给商业保险公司来经营和运作;我国商业保险公司一直是经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主体机构,经验最丰富,具有人才和技术优势;根据现行法规,社会保险部门、保险公司、行业内部等都可以经营健康险,多个部门同时经营,各自只注重自己的利益,容易政出多头,不利于管理,也不利于收集数据,不利于精算定价和产品研发等。 国家要给予商业健康保险更多的优惠政策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企业年金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都有了一些列支渠道和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仍不足以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产生很大的推动作用,因为对经济效益较好,有能力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来说,允许的列支比例太小;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覆盖的人群,如城镇职工家属、城市流动人口、自由职业者、学生、农村人口等,没有规定明确的列支渠道,也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公众个人投保商业健康保险没有给予税收减免。如果国家能给予上述优惠政策,必将迅速推动和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要在保险公司与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之间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 在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之间建立这种双赢机制,会带来诸多有利条件。第一,有利于集合卫生部门、社保部门、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的数据,共同建立各类数据库,如投保人数据库、疾病数据库、医疗费用数据库、患者(或被保险人)数据库、药品数据库等。充分共享的数据信息,既便于管理,又便于服务,更重要的是,全面的信息和数据,便于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因为缺乏经验数据是制约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研发的重要因素之一;第二,可以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减少诸如客户在投保时不如实告知、住院医疗费用单据作假等问题,还可以杜绝或减少医患合谋、医院单独作假“谋取”保险公司利益等行为。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 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较慢,除了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原因外,也确实存在公众保险意识不强的问题。目前我国居民储蓄存款高达11万亿元,其中相当大的比例是用来防病养老的,但一般公众都选择存银行,而不选择购买保险,这是公众保险意识很弱的一个明显表现,但其原因归根到底还是保险公司宣传不到位的问题。所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是目前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当务之急。 加强行业自律,制止不正当竞争 在团体健康险的展业中,过去有些寿险公司在与其他公司竞争时,往往采用向投保单位领导层赠送高额保单、返还高比例手续费、赠送汽车等贵重物品等手段来抢业务,企业年金保险的竞争中,采取“零管理费”承保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自杀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搅乱了市场,而且也损害了保险公司的自身利益。只有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才能维持商业健康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积极进行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探索 健康保险与一般的寿险险种相比,至少有两点不同之处:一是经营健险技术含量高、管理要求高。比如健康保险的精算,除了要考虑死亡率、利息率和费用率三个因素外,还要考虑疾病发生率、伤残发生率、医疗价格、地区差异等。再如健康保险的管理不仅涉及到核保、核赔、财务、人事管理,还包括医务管理、健康管理等;二是健康保险覆盖面广,涉及人群多。所以,健康险领域对保险公司的专业化要求是很高的,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可以进行的探索有: 目前各家公司应尽快采取在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健康险事业部或建立专业子公司的经营模式。由于健康险业务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复杂性,保险公司要对其进行专业化管理,即在数据的收集和积累、产品定价、利润核算、风险评估方法、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内容及方式以及与医院合作等方面建立相应的经营手段和风险管理方式。在管理体系上,健康险事业部或子公司应有独立的产品开发部门,负责市场调研、险种开发设计、费率厘定、条款拟定;业务管理部,负责核保理赔、保全等业务规则的制订、实施、检查以及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有市场推动部,负责业务的市场推动、激励、销售的策划、人员的培训以及辅助销售渠道的开拓。这样,既有利于专业化管理,又可以共享资源,能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 随着中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不断成熟,应积极探索成立专业性健康保险公司的可能性。这种模式可以使公司将全部精力用于健康险业务的经营,在经营方式、风险控制方法、精算体系、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合作、经验数据的处理、产品设计与定价、产品营销等方面进行更加专业化的研究和尝试,推动健康险业务的创新和发展,进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专业化水平。另外,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设立,将有效促进健康保险市场的竞争,刺激原有保险公司加快健康险体系的改造,也有利于与国际保险业接轨,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经营水平。因此,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应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独资成立、或与外资公司合资成立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这是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的捷径之一。 健康保险论文: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主体地位研究论文 摘要]我国目前的健康保障体系存在着总体结构不合理、商业健康保险所占比例偏低及发挥作用偏小等问题,这与商业健康保险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中的主体地位缺失直接相关。本文对商业健康保险主体地位欠缺造成的发展不足进行了详尽分析,并就如何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中建立商业健康保险的主体地位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健康保障体系,商业健康保险,主体地位,对策 一、现阶段我国健康保障体系基本现状及其国际比较 表1与图1直观地展示出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医疗卫生总支出的变动情况,从中可以看到,卫生总费用一直保持着较快的增长速度,在1990—2005年十五年间,基本上每五年卫生总费用就要翻一番左右,尤其在1990—1995年五年中,卫生总费用增长了近两倍。 这里特别要关注的,是卫生总费用的结构变化。从表1、图1与图2中我们看到的一个显著事实是:曾经占据卫生总费用绝大部分比例的政府预算卫生支出和社会卫生支出两项占比明显下降,而居民个人现金卫生支出的占比则显著上升。 这样的健康保障体系结构显然是不合理的,由此会引致一系列经济与社会问题。由于健康医疗支出具有很大的不可预知性,当个人在健康保障方面需要承受很重的经济负担时,不可避免地会加重心理压力而致使不敢或慎于消费,这种行为一旦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其结果便是社会总需求不足,并由此对经济增长形成抑制影响。另一方面,当一笔大额健康医疗支出成为当事者无法回避的现实时,其结果很可能导致当事人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这对社会稳定及和谐社会构建无疑会形成负面影响。 改革和完善健康保障体系是世界各国都面对过的重大课题,为此也进行过多方面探索,一个共同经验是,很多国家通过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使商业健康保险成为该国健康保障体系中的重要支柱之一。从表2我们看到,一些发达国家如瑞士、法国和荷兰等,商业健康保险的普及率已达到覆盖全部人口的高水平,美国也达到80%的高普及率;这些国家商业医疗保险占医疗卫生总支出的比重多数都在10%以上(瑞士和澳大利亚略低,但也在5%以上),美国和乌拉圭更是超过35%。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尽管自本世纪来,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有了较快增长,但始终没有超过4%的水平,最近几年一直在3%左右的水平徘徊。与国外相比,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显然还存在着很大发展空间。 完善我国健康保障体系可以借鉴国外经验,以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来减轻居民个人健康费用负担。但是,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还很不充分,商业健康保险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还很低,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潜力巨大。据麦肯锡咨询公司研究预测,至2008年,我国健康保险市场有1500亿~3000亿元的规模。而事实上,我国至2007年健康保险费收入仅为384.17亿元。一方面是巨大的商业健康保险潜在需求,另一方面是相对滞缓的商业健康保险供给。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源,就在于商业健康保险在健康保障体系中缺乏主体地位并由此导致发展不足,由此也阻碍了商业健康险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中作用的发挥。 二、商业健康保险在健康保障体系中主体地位的缺失及其后果 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至今还游离在健康保障体系之外,由此也导致很多不良后果。 1、主体地位欠缺使商业健康保险无法有效控制医疗成本,导致产品开发受限。 医疗服务是一个垄断性很强的行业。首先是技术型壁垒,从事医疗服务工作的人员,第一步需要接受规定的教育、培训和实习,真正从业后,还需要考取职业资格证书,所以一般人无法轻易进入到医疗服务行业。由于高度的技术垄断性,人们无法确知医疗服务者提供的医疗服务是否恰当,是否存在过度医疗。除技术垄断外,我国医疗行业还存在人为的垄断风险。这导致医疗费用一直居高不下,而垄断利益则不断膨胀。于是,一方面,健康保险的赔付率节节上升;另一方面,商业健康保险人对开发其他老百姓有需求的健康产品反而望而却步,大大影响了商业健康保险作用的发挥。 2、主体地位欠缺使商业健康保险无法有效调控医疗资源。 我国一方面存在医疗机构规模上的垄断,目前绝大多数医院为全民或集体所有,私营、中外合资等形式的医疗机构所占无几。另一方面还存在政策垄断,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受理单位一般局限于全民或集体所有医疗机构,所以这些医疗机构具有政策法令上的天然优势。同时,目前我国对某些行业进入医疗行业仍然有限制,比如现有法律就不允许商业保险人投资医院。在种种限制下,商业健康保险人无法有效调控医疗资源,无法与医疗机构结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无法在事先、事中和事后对医疗服务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审核和检查,保险人因此也无法有效控制风险,这些因素都导致保险人运营商业健康保险的不确定性和成本大大提高。主体地位的欠缺使保险人很难突破现有医疗体系来有效规避原有的医疗风险、重新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名正言顺地为老百姓安排健康保障,这给商业保险发挥健康保障作用带来了阻碍。 3、主体地位的欠缺使商业健康保险无法获得政策法令鼓励和支持。 虽然老百姓对商业健康保险有一定需求,但潜在需求要转变为现实购买力,还必须有可支配收入的支持。另一方面,保险产品毕竟属于非渴求商品,很多人不会自行主动购买,有时需要外界因素的激励或强制。很多国家,如美国、瑞士、澳大利亚等,都通过制定法律,要求符合规定的国民必须购买相应的商业健康保险。为此,很多国家出台了各种鼓励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优惠措施,如美国对雇主为雇员、个人或自由职业者等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制定了各自的税收减免优惠措施,并以强制性法令的形式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开展业务。政府优惠政策的推出,一方面增加了购买商业保险的吸引力,同时也提高了民众的购买能力,能有效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推广。我国当前的状况是,国家只对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作出了相应规定,除此之外,再无其他对于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健康保险的政策规定。而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也并非强制性要求,且很多补充医疗计划是由社保机构来承办,无助于健康保险发挥有效作用。 4、法律法令的空白增加了商业健康保险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难度。 信息不对称是保险业永远的难题,特别对健康保险来说,逆选择和道德风险带来的困扰尤其大。总的来看,保险人往往处于不利地位,一方面,由于主体地位缺乏使保险人对相关医疗服务开展全面调查和审核非常困难,另一方面,在利用保险合同保护自己利益时,也因为保险法对健康保险相关规定的空缺而使保险人利益受到损害。我国的《保险法》对健康保险投保人未尽告知义务的处理并没有明文条款。尽管判例法系国家通过保险判例规定投保人负有健康状况告知的义务,但我国是成文法系国家,保险人引鉴国外判例未必能为法庭所接受,法庭最后可能作出有利于投保人的判决,保险人以法律手段化解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意图也因此可能受挫。 三、建立商业健康保险主体地位的对策建议 1、国家通盘考虑健康保障需求,以立法形式推动商业保险进入健康保障体系。 从国际经验看,很多国家往往通过立法形式并采取具体措施来借助商业健康保险力量建设国家健康保障体系。第一种实现方式是,规定国民必须购买相应的健康保险。如美国的《健康维持组织法》(TheHealthMaintenanceOrganizationActof1973)要求确保雇员有可自行选择参加健康维持组织的权利;德国规定所有公民都必须参加健康保险,其中约有20%的高收入或自雇家庭选择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健康保险;1996年瑞士实施强制性健康保险,并要求保险公司一旦承保要保证续保,商业保险人同时为高收入者提供补充健康保险。第二种实现方式是,制定优惠的税收政策鼓励民众购买健康保险。如美国对雇主为雇员购买团体健康保险、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个人为自身购买健康保险都予以税收减免,对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采用较低的营业税税率,对健康险本身给予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澳大利亚政府对民众的私人健康保险费给予折扣优惠,而对没有购买私人健康保险的高收入者则实施加征1%医疗保健税的惩罚措施;瑞士的健康保险费用可享受税务减免,同时,地方政府通过提供收入补贴来帮助低收入者购买强制健康保险。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进入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也需要由政府力量来推动。一方面,政府应采取立法措施来确立商业保险人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的合法地位;另一方面,需制定切实的税收优惠政策来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 2、国家适当开放医疗资源,鼓励商业保险人合理调配医疗资源。 健康保险如果不与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利益关联起来并对其形成一定制约,很难将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为此,很多美国商业健康保险人发起并逐步建立起以控制医疗服务提供者行为和实施预付款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健康维持组织(HealthMaintenanceOrganization,HMO),实践下来取得了较好成效。HMO的成功经验概括起来,主要有两点。其一是政府的大力支持。1971年,美国政府宣布将建立健康维持组织作为“国家卫生事业的战略方针”来推动;1973年,尼克松总统签署的《健康维持组织法》规定在经济上支持健康维持组织的发展。其二是HMO具有调控医疗服务提供者及其行为的能力。HMO拥有自己的医生、诊所或医院,HMO的医生主要是初级保健医生,HMO可对其医生雇员进行合理合法的监督管理;HMO还与医师团体或独立开业医师或独立开业协会签订协议,无论采取哪种形式的医疗服务,HMO都有明确的就诊制度,严格控制投保人的就医行为和医师的治疗行为,比如投保户只能去HMO指定的医院或医生处看病,如要选择医生,需要承担较高的自负额,所有的医疗需求必须先咨询初级保健医生,如果初级保健医生认为有必要才转给专科医生,而专科医生的很多医疗方案还需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要获得良性发展,控制医疗成本是首先要考虑的问题。而要解决这个难题,可以借鉴HMO的做法,允许保险人合法利用医疗资源。为此,建议政府部门出台相应政策,鼓励医疗机构与健康保险人开展合作,并通过适当方式将目前相对分散、力量单薄的健康保险人联合起来,以增强健康保险人同医疗机构展开磋商的能力。同时,为真正实现商业健康保险人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和管理,还需解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行业的法律障碍。 3、商业健康保险人提高风险控制技术,创造自身的主体地位。 健康保障体系要顺利和持续运行,有赖于成熟的医疗风险控制技术。目前,世界各国较多采用的医疗风险控制技术是相关诊断人群收费标准(DiagnosticRelatedGroup,DRG),即根据年龄、性别和治疗费用等因素划分每一相关诊断群,将每一相关诊断群的病情分级确定其平均医疗成本,制定相应的付费标准。另有一种费用控制方法是资源基础性相对价值计量法RBRVS(Resource-BasedRelativeValueScale),它是根据医疗行为使用的资源成本来确认每个医生或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的相对价值。挂号费、诊疗费和医师职业责任保险费构成资源基础性因素,这些因素被转化成相对价值单位后再乘上每年更新的转换系数就成为应该向医疗服务提供者支付的金额,这个金额还根据不同地区进行调整。美国医疗照顾制度(Medicare)和几乎所有的健康维护组织(HMOs)都采用了这种方法。我国目前面临着严峻的医疗费用控制问题,尤其需要提升这方面的技术。商业健康保险应积极配合、支持风险控制和激励机制方面的研究,从整合医疗信息开始,深入研究相关控制医疗和就医行为的技术,改变医疗机构在定价上的垄断权,并建立有效的就医行为监督机制,提高整个健康保障体系的运行效率。藉此,商业健康保险将逐步创立和体现其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中的主体地位,不断促进自身发展。 4、政府有效监管健康保障提供者,保证健康保障体系的安全运行。 健康保障提供者的科学、规范操作是健康保障体系安全运行、百姓获得全面健康保险的保证,政府部门应对健康保障提供者予以有效监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9月颁布实施了《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对保险人经营商业健康保险作出了管理方面的要求。政府对希望进入健康保障体系、申请经营健康保险的保险人应进一步规定相应的准入标准,同时还要审核商业健康保险人的经营目标、业务规划、资金运用、技术实施等,并在商业健康保险人正式开办业务后对其进行定期检查,以保证商业健康保险能够切实履行提供健康保障的职责。对商业健康保险制订科学的监管制度并确保其贯彻实施,是确立商业健康保险主体地位另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健康保险论文:全民健康保险财务危机研究论文 摘要:台湾全民健康保险自1995年实施至今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民众的健康有了基本的保障。但是,台湾健保也面临着严重的财务问题,至今已经爆发了三次财务危机。本文从台湾健保的管理制度、财务收入制度和财务支出制度等方面对其财务危机进行了分析,并总结出它为完善我国大陆健康保险制度提供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台湾;全民健康保险;财务危机 一.台湾全民健康保险的制度分析 台湾地区健康保险制度源于1950年的劳工保险,至20世纪90年代初已有13种健康保险。由于当时这种保险制度存在着如保险费交纳不一、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不一以及管理混乱等问题,从1988年开始台湾当局就组织人员着手规划实施全民健康保险,简称全民健保。1994年8月9日,台湾当局公布了“全民健康保险法”,1995年3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全民健康保险,至今已有十余年之久。 (一)台湾全民健保的制度模式 台湾全民健保前后规划了6年,台湾当局借鉴了国外的一些实施经验,同时结合台湾当地的社会经济状况与民众需要,创立了具有特色的社会健康保险体制。其制度模式的特点主要有如下几点: 1.中央集权的单一公营体制。在台湾的全民健保体系中,中央健康保险局是整个健保运作的具体承担者,充当保险人的角色。健保局总局综合管理全局业务,负责业务制度规划、督导、研究发展、人力培训、信息管理等。健保局总局下设6个分局,直接办理承保业务、保险费收缴、医疗费用审查核对及特约医疗机构管理等业务。在台湾,负责监督全民健保运作的机构有:负责监督保险业务的“全民健康保险监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各项争议的“全民健康保险争议审议委员会”、负责协议与分配健保年度所需医疗费用总额的“全民健康保险医疗费用协议委员会”。这三个监督机构同健保局总局一起,向上对“行政院卫生署”负责,构成了全民健保的行政体系。 2.全民强制纳保。在台湾“全民健康保险法”中规定,凡是“中华民国”国民,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满四个月以上,都必须参加全民健保。此外,领有台湾地区居留证件的外籍人士,在台湾居留满四个月,也应该参加健保。可见,台湾全民健保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险。被保险人依其职业类别与所属投保单位,共分为六大类:第一类为公营事业机构公务或公职人员,私立学校教职员,自营作业主和雇主;第二类为职业工人,外雇船员,自营作业和雇主;第三类为农民和渔民;第四类为军人眷属;第五类为低收入户;第六类为荣民(指早期的退伍军人)、荣眷等。投保者中有职业者应透过所属单位投保,没有职业的可透过乡(镇、市、区)公所投保。 3.保险费收缴以薪资为依据。在台湾全民健保中,保费收入是健保资金的主要来源。具体由三部分负担:一是被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二是被保险人所在单位(雇主)为被保险人所缴的保险费;三是“政府”为一些特定被保险人(第四类、第五类低收入户和第六类无职业荣民)所提供的补贴。在所有的保险对象中,除第四、五、六类保险对象以全体保险对象每人平均保险费作为计算基础,其它都以被保险人的薪资所得为计算基础。被保险人的资本所得,包括营利所得和财产所得,则未列入费基计算。 4.自负盈亏的财务责任制度。为避免全民健保拖垮财政,台湾健保实行的是自负盈亏的财务制度,健保必须负责自身的财务平衡。为了健全健保财务制度,台湾当局制定了一些措施:(1)允许及时调整保险费率。健保法规定保险费率最高上限为6%,开办第一年为4.25%,至少每两年精算一次。根据精算的结果和财务收支情况,可以对费率加以调整。(2)提取安全准备金。为了避免医疗费暴增或因经济不景气、失业等原因导致的保险费收人减少和保险财务短期失衡,健保法规定每年应从保费收入总额中提取5%的安全准备金,以保证健保财务的稳健运行。 廖添土:台湾全民健康保险财务危机论析5.医疗费用部分负担制度。所谓的“部分负担”是指,民众就医除了健保给付外,仍须自己负担部分医疗费用。推行部分负担制度,是为了强化患者的医疗成本意识及个人责任,避免医疗资源的不当使用。同时,为了避免因实施部分负担制度加重一些贫困民众的经济负担而影响其正常就医,又订立了免除部分负担的相关措施。免除项目包括重大伤病、分娩、预防保健、山地离岛、慢性病连续处方笺等,免除对象涵盖低收入者、职业伤病患者、结核病患者及3岁以下儿童等弱势群体。 6.保险医疗给付范围广。参加了全民健保的台湾民众,在缴交保险费并领取健保卡后就可享受范围非常广的保险医疗给付。不管是牙医、西医还是中医门诊、急诊、住院、生育、预防保健、家庭病房、精神病社区康复等医疗服务都涵盖在保险给付的范围内,民众从小感冒到住院手术或重大疾病,仅需要担负部分负担费用,其余皆为保险给付。 (二)实施效果简评 台湾健保实施后,获得了国际上比较广泛的好评。健保开办后短短数年间,民众纳保率由1995的57.48%上升至2003年的98%,几乎全岛民众皆可接受健康保险社会保障,大大降低民众就医的经济障碍。特别是老、弱、妇、孺等医疗照护需求高的民众,就医不需花费昂贵的医疗费用就可享受医疗照护。台湾健保取得了全民纳保、民众满意度高、保障范围广、就医方便、保费低廉等成效。2000年,英国的《经济学人》在评估《世界健康排行榜》时,综合各项指标,将台湾地区列为第二名。美国知名期刊《健康杂志》(HealthAffairs),也于2003年5月份专文论述台湾全民健保的成就,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二.台湾全民健康保险财务危机的实证分析 台湾健保实施十余年来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就,获得了台湾民众的支持。但是,健保的财务问题却始终未能得到解决,财务危机屡屡爆发。依《南方周末》2006年4月6日报道,从1995年至今,台湾健保的财政支出一直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收入每年的增长率为4.58%,而支出的增长率则达到5.71%。安全准备金至2004年只剩78.5亿元(新台币),健保面临着破产的危险。 资料来源:1.1995-2004数据来源台湾中央健保局会计室《安全准备提列情形表-依权责发生基础》2004;2.2005年数据来源《南方周末》2006-04-06报道,《台湾健保:医疗制度乌托邦?》 数据来源:台湾中央健保局会计室《安全准备提列情形表-依权责发生基础》2004 (一)第一次财务危机(1999~2000年) 如表1和表2所示,台湾健保开办的前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这三年每年的健保财务收入均大于财务支出,安全准备金也由1995年的371.44亿元(新台币,下同)上升到1997年的615.59亿元。但是,1998年财务支出急剧增长,而收入却增长缓慢,当年的健保财务就略微失衡,支出比收入多了约15.6亿元,这一财务缺口由安全准备金来平衡。到了1999年,健保财务失衡更加严重,爆发了第一次财务危机。这年财务支出远远高于收入,财务逆差达210.03亿元,安全准备金一下子减少了35%,只剩389.96亿元。 针对第一次财务危机,台湾当局采取了一系列开源节流的措施。开源措施包括:查核投保金额、中断投保开单、协助弱势寻求补助、争取代位求偿、公益彩券盈余分配及烟品健康福利捐赠等。节流措施包括:防止医疗资源浪费、强化药品特材支付作业、查处医疗院所违规行为、落实医疗费用审查等。这些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到了2000年健保财务状况有所改善,财务支出比上年有所减少,收入增加了203.64亿,财务略微出现了盈余。 (二)第二次财务危机(2001~2003年) 自2000年健保财务有所改善之后的三年,健保又爆发了第二次财务危机,财务缺口又开始加剧,直到2003年才有所缓和。这三年财务支出年平均增长速度为5.87%,而收入年平均增长速度只有5.76%,安全准备金逐年减少,2003年只剩下82.8亿。 为了应对这次财务危机,台湾当局不得不调整保险费率,于2002年9月把保险费率由4.25%调整至4.55%,提高健保收入。其次,全面实施总额预算制度,适度控制医疗费用增长。总额预算制度是指由被保险人、医疗服务提供者及专家学者共同协议医疗费用的年度支出总额,在总额范围内依照支付标准表决定服务报酬的一种医疗费用支付制度,其目的是要医疗提供者共同承担财务风险责任,以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于预先设定的范围内。实施总额预算制度后,医疗费用得到一定的控制,年成长率在4%~5%之间。 (三)第三次财务危机(2004~至今) 在2003和2004两年,由于医疗费用得到有效控制,加上调涨保险费率增加了健保收入,财务形势有所缓和,但依然是入不敷出,到2004年底安全准备金只剩下78.5亿元。2005年财务支出又开始大幅上涨,但财务收入却反而小降,使得财务缺口达650亿元,安全准备金变为负数。在现有费率制度下,按照健保的财务预算,未来五年健保财务缺口将进一步拉大,健保的财务危机将更加严峻。 针对这次财务危机,当局采取了采取了包括长期和短期两套措施。短期措施主要是实施所谓的多元微调方案,主要措施包括投保金额上限由87600元调整至131700元、军公教投保金额由薪资的82.42%调整至87.04%、争取烟品捐赠及代位求偿收入及拉大小区医疗与大型医院门诊部分负担差距等。长期措施则是谋划推出二代健保规划,其目标是建立权责相符、财务收支平衡、扩大社会参与、提升医疗质量的健保制度。 三.台湾全民健保财务危机综合成因分析 台湾全民健保实施的是自负盈亏的财务制度,保证全民健保的财务平衡,是事关健保能否永续经营的重要问题。每次健保财务危机的爆发,当局都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挽救,但收效甚微,健保财务依然入不敷出。健保财务危机屡屡爆发,根源在于健保自身的制度缺陷。要达成健保的财务平衡,台湾当局就应该从健保的制度层面上做一番彻底而有效的改革。 (一)健保管理制度 1.中央集权的公营体制,不利于健保的正常运作。台湾全民健保管理制度是一种单一的公办公营体制,这种管理体制存在不少弊端。首先,单一保险人体制缺乏多个保险人之间的竞争,无法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优势,降低健保自身的运营成本,同时也无法满足民众多层次的健康保险需求。其次,中央集权的公营体制容易使“政府”的角色定位错误,致使健保行政与业务不分。在国际上实施社会性健康保险的国家(如德国),政府一般担任监督者及仲裁者角色,而非执行者。但在台湾健保的组织体制中,中央健康保险局既是管理者又是保险人,身具承保、医疗机构特约管理、支付标准订定、医疗费用审查与核付等多重身份。这种角色定位错误破坏了健保的正常运作体制,造成健保运作制度的畸形发展。 2.支出与收入缺乏连动机制,财务预算难以平衡。在台湾健保体制下,财务收支预算分别由“监理会”和“费协会”负责,收支预算相分离。其中,“监理会”的主要职能是提供法规咨询、收入面的费率制定与监督等,而“费协会”的主要职能是在总额支付制度下负责健保财务的支出预算。由于“监理会”与“费协会”相互分立,使得收入与支出的缺乏连动关系。如果“费协会”为了提升医疗服务质量而决定增加预算支出,而“监理会”却决定费率不动、其它收入也不增加,则两者之间会出现财务缺口。这种收入与支出预算相分离、权责不对等的机制,不利于健保财务收支平衡。 3.管理监督制度不健全,致使健保财产被侵吞。对台湾健保运作的监督主要由“监理会”负责。然而,由于台湾当局的无能和“监理会”监督的无力,健保财产一直不断的被侵吞。在台湾,政客、医界与不法集团串通“吃健保”的丑闻,屡屡见诸报端。据海峡都市报2006年3月31日报道,民进党“立委”林进兴、邱永仁所分别经营的两家医院,通过勾结假病患与假住院诈领健保费至少1.9亿和1.1亿。由此可见不法集团“吃健保”之猖獗,健保又岂能不爆发财务危机。 (二)健保财务收入制度 1.保险费负担不公。健保保险费的收取应充分重视负担的公平性,但是,台湾健保保险费的收取长久以来即存在着一些不公平的现象: 首先,工薪阶层负担沉重。由于保险费费基以薪资所得而非实际所得计算,因而健保财务主要由工薪阶层负担。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薪资所得占台湾民众总所得的比重逐渐降低(目前这一比例是55%),而其他所得,比如资本所得,所占的比重却逐渐升高。这种情况使得依靠薪资所得的工薪阶层保费负担越来越重,而大量资本所得者,拥有着巨额收入却不需分担保险费,显失公平。有报道说,台湾著名模特林志玲,年收入将近4300万,每个月的健保费,只要缴交604元,比许多上班族都还要低。另外,由于薪资收得占总所得的比重下降,客观上也使得健保财务收入增加的空间越来越小,影响健保财务平衡。 其次,保险费各类目之间负担差异较大。台湾健保把保险对象分为六类十四目,各类目保险对象本人、雇主及政府负担比例各不一样,造成类目之间保费负担的差异。比如,第一类保险对象的公营事业人员,缴交保费时不必以全部薪资投保,而且有投保薪资的上限,保费负担比第二类保险对象大大减轻。另外,在第二类别保险对象里,职业工会会员保费负担比普通工人低,因而,很多被保险人纷纷以加入工会等方式来转移投保身份,以逃避高额保费。 最后,家庭成员多的保险对象负担更重。在台湾健保体制下,家庭成员多者,除了要为自己购买保险外,还要为家庭成员购买保险,一个人往往要同时负责好几个人的保费。这使得家庭成员多又以全薪投保的民众负担十分沉重,而单身又未以全薪投保的民众负担较轻。 2.保险费费率僵化。依据“全民健康保险法”的规定,健保财务可以对保险费率进行及时的调整,以维持财务平衡。从医疗保健支出占GDP比值来看,OECD国家平均每年支出在7-9%,而台湾平均只有5.88%,因而相对于OECD国家,台湾保险费率还有一定的上调空间。但是,台湾健保自实行以来,费率也只调整一次,且幅度很小。这是因为在台湾特殊的政治体制下,要想通过上调费率来达成财务平衡,困难重重。首先,由于台湾特殊的政治环境,政治家的活动都是为选举服务。为了取得选民的支持,获得竞选的成功,政治家往往反对保险费率的调涨。其次,由于保费负担的不公,调涨保险费率也会受到民众的强烈反对,保险费率调涨举步维艰。 (三)财务支出制度 由于健保制度的“道德风险”,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都面临着医疗费用支出上涨的问题,因而都需要一套合理的制度来控制医疗成本,防止医疗浪费。台湾健保财务支出制度,就缺乏一套既保证民众健康不受损害又能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机制。 1.总额支付制使民众健康受损。台湾全民健保实施之初医疗支付主要采用论量计酬制度,即按照医生提供的服务量、民众的用药量及住院天数等来计算健保的医疗给付。这种支付制度虽然方便医疗费用的计量,但是不利于对医疗费用的合理控制。为了多获得健保医疗给付,医疗提供者往往增加服务量和用药量,民众也往往增加就医次数,导致医疗费用快速增长。后来随着第二次健保财务危机的爆发,为抑制逐年高涨的医疗费用,台湾当局全面实施了总额支付制度。总额支付制度在控制医疗费用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其只在医疗供给方控制费用支出,并没有在医疗需求方面进行合理的控制,使得民众的医疗需求仍然十分庞大,民众的医疗资源浪费仍然十分严重。在高涨的医疗需求面前,医疗提供者为了控制医疗费用在预算的总额内,就不得不降低医疗服务质量,从而使民众的健康受损。 2.药价黑洞蚕食健保收入。台湾健保药价黑洞每年都要蚕食几百亿的健保收入。所谓药价黑洞,是指健保局支付医疗院所交付保险对象(病患)的药品费用,与医疗院所实际购买价之间所产生的差距。据人民日报网络版香港2000年7月19日报道,台湾健保每年损失的药价黑洞达200亿元。为减少药价黑洞,从1999年到2002年,健保局共进行了三次药价调降,试图解决药价黑洞问题。结果表明,这一措施收效甚微。因为在新的药价下,医院基于营运营利的现实考虑,会重新寻找可获取最大药价差的药品,以取代原先采购的药品。这样,不仅药价黑洞没有得到解决,民众的健康也受到了损害。 3.医疗资源浪费严重,促使支出急剧上涨。台湾虽然实行了总额支付制度,医疗费用有所控制,但是医疗资源浪费,还是十分严重。全民健保实施后,台湾人民变得“爱逛医院、爱拿药、爱检查”。据统计,台湾目前平均每人每年看病次数高达15.3次、药费占全部健保费四分之一、门诊医疗花费占总医疗费六成以上,民众“不看白不看”的心理十分普遍。其次,医疗院所“可住(院)可不住的,要住;可割(手术)可不割的,要割;可照(内视镜)可不照的,要照;可开(药)可不开的,要开”的浪费现象也屡见不鲜。由此可见,医疗资源浪费是台湾健保当前很重要的问题,导致了财务问题的日益恶化。 (四)其他客观因素 台湾健保财务失衡原因错综复杂,除上述原因外,还有其他一些客观的因素影响财务平衡。这些客观因素主要有:第一,台湾近年来经济发展不景气,财政日益恶化,企业纷纷外移,失业率上升,民众收入减少,使得健保保费收入锐减;第二,台湾人口的老龄化加剧了健保财务危机。随着台湾人口平均寿命的延长和出生率的下降,台湾人口老龄化非常严重。十年前65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5%,如今达到9.6%。人口老龄化使得健保医疗费用大副增长,加剧了健保危机;第三,医疗科技的日益进步和新药的不断开发,以及医疗给付范围的扩大,也都增加了医疗费用的支出。 四.借鉴意义 实施健康保险是提高我国人民生活水平和稳定社会的必要措施,是新形势下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生活的重要一环。由于我国仍然是个健康保险不发达国家,健康保险体制还不健全,社会医疗保险覆盖面低,因而,在新形势下完善健康保险体制是我国的重要任务。台湾全民健保实施十多年来,其改革的成功和失败,可为祖国大陆建立和完善健康保险制度提供可贵的借鉴意义。 (一)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建立多层次健康保险制度 1998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建立了以“低水平,广覆盖”为主要特征的新型医疗保险制度。这种医疗保险制度是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其保障目标定位于满足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并且强调个人在医疗费用支出上的责任。但是,我国医疗保险改革的实践表明,单靠政府力量难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快速增长的多元化健康保障需求。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不仅可以满足广大群众多层次的健康保险需求,还可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降低社会健康管理成本,提高健康管理质量和效率,减轻政府负担,构建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二)建立有效的供方与需方医疗成本共同分担机制,控制医疗费用 为了防范“道德风险”,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一个理想的医疗保险体系要能同时达到两个目标:一是保护消费者使其能避免患病时的财务风险;一是使医疗资源能够有效的运用。然而如果仅采用一个政策工具,而同时想达到这两个目标时,常陷于两难境地。因而,应该使供方成本分担制度与需方成本分担制度一起搭配使用,才可避免两难困境,同时兼顾风险保护与资源使用效率的双重目标。所以,完善我国的健康保险体制,必须寻求一套有效的供方与需方医疗成本共同分担机制,使民众健康在不受损害的情况下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三)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目前,我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相对滞后,仍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如医院产权不清,医疗服务重视效率而忽视公平,民众看病难,看病贵等。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与否关系到社会医疗保险体制改革的成败,关系到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和医疗卫生费用控制的效果。因而,要建立完善的社会健康保险体系,当务之急是加快我国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 另外,完善我国的健康保险体制,还应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财务监督制度,制定合理的保险费率,保证负担的公平。并且,还应该在农村大力推广医疗健康保险,使广大农民也有健康的保障。 健康保险论文: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研究论文 摘要:入世以来,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给我国的保险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和变化。随着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花钱看病、投保买健康的观念将逐渐被人们所接受,这样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将有广阔的市场。但是目前,我国健康保险的发展还很落后,并且其发展还处于“小马过河”的阶段,所以商业健康保险亟待完善。本文在讨论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问题的同时,阐述了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对策。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保险政策;经营模式;医疗风险;保险产品;产品监管;发展对策 在许多国家的国民医疗保障体系中,商业健康保险都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商业健康保险在健全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作为商业保险中的一类重要业务,健康保险也越来越受到国内各家保险公司的青睐。以往的许多研究都表明,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市场潜力巨大。为此,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规律,笔者对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目前的状况进行了描述,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商业健康保险应采取的经营和发展战略,期望这些分析和建议能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事业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现状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国内保险业复业时期,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其主要表现在: (一)覆盖人群逐步扩大,业务规模迅速增长 据统计,2001年,商业健康保险承保数量首次突破1亿元,2002年达到了1.36亿元,当年保费收入达320.96亿元,比上年增长44.96%;自2003年3月非典疫情发生以来,健康保险保费收入持续增长,在非典最为严重的5、6月份,保费收入分别达37.19亿元和59.42亿元,大大高于上年26.75亿元的月均保费收入水平。 (二)经营主体不断增加,产品供给日益丰富 目前,已有29家寿险公司和8家财产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提供的险种已经超过300种。除了传统的费用补偿型和住院津贴型产品,保险公司也开始涉足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等新领域。 (三)服务领域日益拓宽,社会影响明显扩大 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健康保险已经覆盖了包括电力、铁路、邮政、通讯等行业在内的各大行业,社会影响明显扩大。特别是在2003年上半年发生的非典疫情面前,保险业快速行动,采取加快理赔、加快产品开发、加快销售创新等特殊服务,在抗击非典的特殊时期,树起了保险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有力支援了国家抗击非典斗争,赢得了社会的普遍赞誉。 (四)对于国内健康保险的需求市场来说,市场潜力巨大 全国50个城市的保险需求调查显示,49.9%的城市居民考虑在未来3年内购买商业保险,其中预期购买健康保险的比例高达76%,在人身保险各类业务中占居第一位。 二、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障碍 (一)政策和法律等外部环境还不够完善 商业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直接费用或间接损失获得补偿的保险,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收入保障保险和长期看护保险等。 2002年12月,中国保监会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快健康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快发展健康保险业务,加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和管理,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健康保险发展模式等方面的原则要求。尽管在宏观的层面上,我国的健康保险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法律基础,但是微观层次的不完善却一直阻碍着保险公司在商业健康保险方面的发展,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险公司尚不具备法律赋予的可参与医疗服务定价及对医疗卫生资源的有效利用实施监控的权利;二是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具体的业务界限还不够清晰,存在社会保障机构开办商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争夺业务的情况;三是对涉及医疗保险的诉讼案件,在审理及新闻媒体报道时,也往往存在偏袒被保险人的情况。凡此种种情况都使商业健康保险的进一步发展面临困难。 (二)商业健康保险经营模式的风险控制存在缺陷 我国现在采用的健康保险经营模式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缴付保费,然后被保险人到医疗服务提供者那里接受医疗服务,医疗服务工作者按照提供的医疗服务收费,而后被保险人付费后用付费凭据到保险公司那里报销索赔,保险公司间接地按照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服务进行付费。简而言之,就是“被保险人看病,医院治病收钱,保险公司买单”。这相当于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支付了医疗服务费用,是补偿性按服务付费的健康保险模式,我们把它简称为买单式健康保险模式。 买单式健康保险模式分离了医疗服务和保险服务,保险公司仅仅参加了保险服务,无法控制医疗服务,不可避免地在风险控制方面存在着缺陷,从而不能协调好保险人和医疗服务提供者两者之间的利益机制,导致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缺乏共同的经济利益,进而得不到医院配合,造成核保调查和理赔查勘困难重重,影响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三)保险公司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缺乏,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 根据我国健康保险发展的现状,目前保险市场上可以购买的健康保险产品主要包括基本住院医疗费用保险、住院医疗生活津贴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险种。但是市场上的健康保险产品,不论是产品设计还是保障水平,都存在或多或少的弊病。并且在产品销售上,各个层面的产品缺乏互补性。 一方面,基本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和住院医疗生活津贴保险都存在一定的缺点,即个人投保须附加于一定保额的主险之上。结果导致了实际投保率很低,给付率极高的情况。而重大疾病保险根据投保人选定的保险金额承保,长期寿险固定利率分定期保险和终身保险两种,实际投保率不高,短期给付率低,但高额保单承保风险极高。这些都无疑增加了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困难。另一方面,近年来,各保险公司都设计了许多保单,但普遍存在着保险责任相近、单一和缺乏创新的缺陷;同时开办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和生活津贴保险的保险期限太短(只有一年),使被保险人的利益得不到足够的保障,从而不能真正满足市场的需求。 (四)商业健康保险的基础设施不够坚实 商业健康保险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强、管理难度大的业务。迫切需要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包括医学技术人才、精算人才等。专业化的人才资源和计算机系统是商业健康保险的软硬件基础,我国保险公司在这两方面的基础建设比较薄弱,亟待加强。 在人才资源方面,我国的保险公司普遍缺乏一支既懂医学医疗又懂保险业务的复合型人才。首先,各保险公司都缺乏合格的医疗保险管理人员;因为健康保险涉及医学、保险和管理等多个领域,要求管理人员具备宽广的知识面和跨领域的背景,而符合如此要求的人才凤毛麟角。其次,保险公司的精算管理、险种开发、核保理赔和市场营销等岗位都急需熟悉健康保险的专业人才。最后,保险公司还缺乏合格的健康保险专业营销人员。 在系统设备上,许多保险公司还没有建立起健康保险业务的专业信息系统设备。现有的健康保险业务大多依靠寿险业务系统进行管理,相关的数据也按照寿险业务的标准进行记录和管理。这样导致保险公司无法实现健康保险业务的专业核保理赔功能,也无法记录统计健康保险业务迫切需要的各项医疗资料。没有健康保险的专业电脑平台,健康保险的专业化风险管理也就无从谈起,所以加强健康保险的专业信息系统建设不容忽视。 (五)健康保险的产品监管政策不到位 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保险业在挑战和机遇面前,保监会应适时地调整和完善保险监管,以使我国保险业在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下得到发展,同时使我国的保险市场进一步向世界各国开放,从而达到双赢。 目前,各保险公司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条款和费率都由总公司报保监会统一备案,报备的条款和费率没有弹性。但是健康保险的地域性要求很强,各地的自然情况和经济形式都不相同,各种疾病的发生率和医疗费用水平不同,相应的保险责任、免赔额限度、以及费率等保单要件要求也就不尽相同。因此,总公司统一备案的条款到达地方后很难完全适应当地的情况,不易得到市场的认同。现行的统一备案制使健康保险产品缺乏灵活性,不利于保险公司因地制宜地设计和调整健康保险产品条款,抑制了商业健康保险的市场拓展。 三、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对策 (一)争取政策支持,创造有利于健康保险发展的外部环境 随着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国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地位和作用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还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相关政策。例如:保监会将继续加强与财政部、税务总局的联系,争取减免个人购买健康保险的所得税,进一步鼓励和吸纳更多的居民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健康保险专业化进程;同时,明确商业健康保险地位,准确界定与基本医疗保险的界限,规范市场经营环境。因此,目前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有着非常有利的外部环境,但是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还受到来自经营环境中的诸多因素特别是医疗服务方面一些因素的不利影响,在这些不利因素中,医疗机构的行为和医疗服务过程,特别是医疗服务成本的变化对商业健康保险所造成的影响,各家保险公司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二)完善医疗风险控制体系,推进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形成合作机制 如何建立对医疗风险的控制体系,是发展健康保险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离不开卫生医疗系统的支持,并且,商业健康保险作为重要的筹资手段和市场化的制度安排,也能够成为卫生医疗体系改革的重要推动和促进力量。从这个角度出发,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和卫生医疗系统的发展有着共同的目标,应当携起手来,开展一些试点,进行一些合作,探索建立商业健康保险与医疗服务系统的合作模式,完善医疗风险控制体系,从而实现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和卫生医疗改革的双赢。此外,协调有关政策,鼓励保险公司投资、参股医院,或与医院建立合同、契约关系等,探索与医院有效合作的各种方式;与财政部协商,在财务报表上增加一个科目,用于核算保险公司与医院“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费用支出和收入。这些都是完善医疗风险控制体系不可缺少的补充。 (三)设计合理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完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 产品是市场竞争中最重要的工具。根据健康保险的市场需求情况,制定正确的产品开发战略是经营成功的基础。目前社会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很窄,据统计2001年的覆盖人数不足8000万人,绝大部分居民没有得到医疗保障。各保险公司可以大力推出针对低收入且无保障人群的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和住院医疗生活津贴补助保险等险种;对于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职工人群,提供低价格、窄范围、高保障的险种;对于较富裕的年轻群体,提供价格与保障程度比例适中,保障期限长、保障范围有针对性的险种,对于高收入的中年群体提供高价位、保障全面的保险产品。同时结合国家医改动向,开发能长期适应医疗改革进展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争取长期的盈利空间;重视对广大农村医疗保险市场的产品开发,满足农民的医疗保险需求,使商业健康保险在保险密度上更进一步。 (四)建立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健康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 信息管理系统是实现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基础平台,对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和长期发展至关重要。各保险公司应充分重视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建立和完善与健康保险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特别是完善健康保险的理赔管理系统和统计分析系统。 人才培养是健康保险专业化发展的关键。各保险公司应制定健康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规划,加快健康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采取多种途径培养健康险专业人才,特别是要重点培养高级管理人员和精算、核保、核赔、健康管理等专业人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五)加强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监管,创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保监会应抓紧出台健康保险产品管理办法,形成相配套的技术标准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健全监管措施,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和监管环境。 鼓励保险公司与部分地方政府和大型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合作,进行商业健康保险试点,健全服务方式和经营模式,为健康保险的进一步发展积累经验。同时,还鼓励保险公司结合当地市场特点,与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及医疗服务机构进行沟通协调,积极探索,因地制宜地发展多种形式的商业健康保险,制定出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产品,在不断的探索中加快商业保险发展的步伐。 健康保险论文: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论文 摘要:一个国家的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即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会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但仍然存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空间,在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更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我国健康保险经营不佳主要是没有进行合适的专业化经营,因此,应采取综合措施推进专业化经营,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健康险的水平,促进我国健康险市场的发展。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医疗保障制度,赔付率,发展空间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空间 一个国家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和发展与该国医疗保障制度密切相关,从理论上说,一个国家的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即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会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但实践表明,即使在公共医疗保障制度保障水平较高的国家和地区,也仍存在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空间。 1.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在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国家通过财政预算拨款作为医疗保险资金的主要来源,为国民提供几乎是免费的医疗保障,如英国、加拿大。从理论上说,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国家,由于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的“挤出效应”,该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将受到很大程度的抑制。但由于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提供的服务质量不高、等待期长等缺陷,许多国民在国家免费提供的医疗保障之外还另外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以提高其健康保障水平。例如,加拿大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国民享受免费的医疗保险,但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仍然占寿险保费总收入的22%左右。 2.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通过立法强制实施,保险基金主要来自雇主和雇员,国家财政给予补贴,如德国、日本、台湾地区。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社会医疗保险虽然覆盖面广,但往往保障水平不高,商业健康保险仍然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 3.商业健康保险制度。在这种健康保障制度安排下,政府只为特定人群(如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者、军人)提供医疗保障,其他人群通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提供医疗保障。如美国,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一种政府健康保险计划、私营健康保险计划和管理型医疗保险的结合体。除了老人和—些特殊群体,大多数美国人主要依靠雇主和(或)雇员本人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来提供医疗保障。美国是典型的以推行商业健康保险为主的国家,商业医疗保险覆盖人群超过总人口的60%,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约占人寿保险总保费的20%。 由此可见,无论是在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或是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还是以实行商业健康保险制度为主导的国家,商业健康保险都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其在寿险总保费收入中的占比通常高于20%。 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同样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2005年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3697亿元,健康保险费收入只有307亿元。如果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能达到寿险的20%,按2005年的寿险保费计算,商业健康保险费收入将达到739亿元,可见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潜力巨大。 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状况及其国际差距 (一)我国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 2003年,保监会出台《关于加快健康险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的理念,要求保险公司建立专业化的经营组织,引导行业健康快速发展。2004年人保健康、平安健康等五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获准筹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迈出实质性步伐。2005年以来,人保健康、平安健康、昆仑健康和瑞福德健康四家专业化健康保险公司先后开业。 人保健康提出“健康保障+健康管理”的经营理念,即不仅提供事后补偿,还将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包括健康咨询、健康维护、就诊管理和诊疗服务等,目的在于改善客户健康状况,有助于保险公司降低赔付率和产品价格,增强竞争力。人保健康虽然可以依赖中国人保的强大品牌优势,但由于人保基本没有经营健康保险的经验和数据积累,经营难度较大。 平安健康保险公司将推出第三方管理服务等新型服务,引入“管理型医疗”模式。在产品上将会突破传统健康险的模式,为客户提供如眼科与牙科保健、老年看护等非传统健康险产品。平安健康保险公司将充分利用集团现有的保险成本优势、渠道优势、综合服务优势等,提高健康保险业务的盈利能力。以目前的形势来看,平安还处于“潜龙未动”状态,实力尚未显示。 其他专业健康险公司,昆仑健康和瑞福德健康已通过验收,但其目前核心岗位位置空缺且欠缺专业人才和经营经验,也没有提出让人刮目相看的“蓝海战略”,经营难度很大。 据保险公司的资料显示,我国各家保险公司经营商业健康险业务的综合赔付率均超过盈利平衡点,部分已涉足商业健康保险的公司也渐生退意,有的甚至已经在大规模地停止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并欲逐步全面退出。(二)国外健康险的经营状况 与之相对应,国外众多的以经营健康险为主业的公司却取得了不俗的业绩。2002年,国外共有8家以经营健康险为主业的公司人选《财富》500强,这些公司的经营状况为我国健康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上述8家主要经营商业健康保险的保险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表明,经营健康保险不仅不一定亏本,甚至可以进入世界500强。尽管目前我国有些公司的商业健康保险经营状况不太好,但这并不意味着商业健康保险本身就必然经营不好,而是我们的风险控制能力薄弱。只要充分借鉴其他国家健康保险经营的成功经验,做好数据分析、风险控制、产品开发、客户服务、信息系统等基础性工作,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必将大有可为。 三、推进专业化经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健康险水平 导致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困境的关键在于专业化经营的缺乏。专业化是健康保险的必由之路,这一点已在保险界形成共识,但如何进行专业化却是目前最应该探讨的问题,各保险公司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推进专业化经营,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的健康险水平。 1.要建立专业化经营的组织架构。专业化经营的组织架构有多种形式,可以是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也可以是集团下的专业子公司,还可以是公司内的一个业务管理系列。事实上,各种经营模式都各有其优势和不足(见表2),没有适合所有保险公司的标准模式。保险公司应根据其规模、发展目标、市场定位和战略,选择适合自己的经营模式,而且我国各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也应该鼓励市场的多样性,关键在于赋予所选择的组织形式充分的技术开发、业务管理、产品开发等的权限和职能,彻底改变健康保险业务依附于寿险业务的状况。 2.要建立专门的核保和核赔体系。鉴于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特点,各保险公司应建立专门的健康保险核保和核赔体系;制定和实施健康保险核保人与核赔人的管理办法;加快研发和使用健康保险专用的核保、核赔手册等专业技术工具。要进一步发挥行业的力量,着手制定疾病表。 3.建立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不仅是实现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基础和平台,而且对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和长远发展至关重要。传统的寿险业务管理系统集中解决的是业务流程、人机界面、系统集成等商用系统的共性问题。由于健康保险业务的复杂性、保险事故发生的频繁性,需要有效的过程管控系统,单纯的业务流程管理已远远不能适应健康保险的风险管控需要。公司可以通过自主开发或引进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与健康保险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特别是完善健康保险的核保、核赔管理系统和数据统计分析系统,满足业务发展和服务的需要。 4.完善的专业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首先,公司要加强内控制度的建设;其次是要建立专业的精算体系,注重积累精算数据,加强精算评估,科学厘定产品费率,防范产品开发风险;最后,还要提升精算师在经营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5.建立完善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开发适合群众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在健康保险体系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及发挥作用的程度;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有效地填补基本健康保险建立后所留下的商业空间。随着保险公司经营经验的积累和外部条件的逐渐成熟,逐步开发在保单中增加保证续保的条款等。有条件的公司,要积极探讨长期护理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全球医疗保险等险种的开发。 健康保险论文:健康保险制度改革论文 内容提要:本文介绍了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后的基本框架,分析了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指出无论是从公平还是从效率的角度看,智利的模式都很难说是成功的。从全球范围来看,面对实践的挑战,健康保险的理论研究仍旧任重而道远。 关键词: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改革 一、历史背景与发展进程 智利的健康保险是国家整个健康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52年确立的综合健康保险制度规定,不仅健康保险的有关政策由国家制定,而且具体业务也主要由政府部门经办,国家免费提供大部分医疗服务,公共部门承担医院费用的90%,承担病人治疗费用的85%以上,这种体制一直持续了近30年。像其他由政府包办健康保险的国家一样,在1970年代末,智利健康保险制度出现了深刻的效率危机,包括医疗保险支出持续增加、国家财政负担过重等等,健康保险制度不仅成为了经济发展的瓶颈,而且成为了社会不稳定的重要潜在因素,健康保险制度的改革已经迫在眉睫。 1980年代初智利的政权更替为健康保险制度的根本转型提供了契机,在当时全球经济自由主义思潮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支配下,智利健康保险的改革采取了节约成本、消除浪费、充分挖掘潜力、改善医疗卫生状况、减少不平等等方面的目标取向,实现了健康保险制度由政府主办向私营化、市场化方向的转变。与此同时,智利还调整了健康保险的管理体制和具体的政策措施,1981年,国家卫生服务体系和雇员国家医疗服务体系重组为国家卫生基金会(公营健康保险机构)和国家健康保险服务局(SNSS),作为公共部门履行政府对健康保险事业的责任。同时,中央政府下放部分卫生事业管理权利,初级健康保险交由市级管理。但是,智利健康保险的市场化并不彻底,健康保险也只是实行了部分私有化经营,从而确立了智利公共健康保险和私营健康保险同时并存的二元健康保险体制。 智利健康保险改革之初,虽然社会公众留恋社会医疗,排斥私营健康保险,但是由于政府在政策上遵从经济自由主义的理念,具有社会政策特色的公共医疗保险基金还是出现了普遍缩水和持续递减,健康保险部分私有化导致了私营保险机构的持续扩张,私营保险机构发展成为了智利最盈利的经济部门。1990年11月至1996年期间,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数量虽然没有变化,但是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中的受益人却从1990年的210万人增加到1996年的380万人,强制健康保险制度中由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承保的人数比例从1990年的19%上升到了1996年的32%。1990—1996年,私营健康保险机构平均对每位受益人的医疗费用支出上升了18%。然而1990年代后期,经济衰退加上私营健康保险机构创新能力不足,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无力提供新产品来增加市场份额,使得智利私营保险没有出现大的发展,1999年后,参加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人的数量几乎没有增长(SapelliandTorehe,2001)。 私营保险公司的进入,使得整个健康保险部门成本意识增强,公营健康保险机构的运作似乎也获得了明显的成功。1981年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导致了公营保险体系的普遍重构,包括剥离部分功能和坚持消费者需求导向,在公营保险部门中引入了市场机制,使得制度效率大大提高,同时,促进了诊断和医疗需求的提高,并因此而提高了医疗保险的总支出。 二、智利健康保险制度的体制框架 智利虽然倡导健康保险运作的市场化,允许私营保险企业经营健康保险,但是对于投保人而言,健康保险却是强制性的,即政策范围内的所有人必须参加健康保险,只是具体参加公营还是私营保险人的保险,投保人可以自由选择。但是智利强制性的健康保险对象仅仅限制为在岗工人和退休工人,并未包括其他社会成员,受益人除了投保人本人之外还包括其家属。 (一)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政策差别 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主要政策差别之一是保险费与保险费率的不同。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保险费依据每个社区的费率确定,各个社区的费率大小是不一样的,具体到一个投保人,保险费又根据投保人的年龄、性别和家庭人数而有所差别。公营保险费率仅与受益人的收入有关,而与其年龄、受益人数和健康状况无关,每位购买公营保险的投保人交纳收入的7%作为保险费。 公营保险部门与私营保险差别之二是保障水平的不同,在公营健康保险机构(FOIVASA)中,每个人都交纳7%的健康保险税,获得相同的一揽子最低医疗服务。私营保险的保障水平取决于交纳的保险费的多少,交纳的保险费越多,获得的保障程度越高,反之则反是,即保险费和健康保险保障服务水平呈对等性。 (二)公营保险机构中投保人的分类 智利的公营健康保险机构根据投保人月收入由低到高分为A、B、C、D、E五个等级,A级属于法定的贫困人口,按照1995年12月确定的收入标准,B级月收入低于144美元,C级月收入为145—225美元之间,D级为月收入225美元以上的人,E级是极少数月收入特别高的人群,A、B、C、D四级分别占总人口的41.2%、31.5%、12.8%、13.9%。 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为所有人提供预防、初级和二、三级卫生保健服务,投保人因病请假也给予补助。对受益人是妇女的,提供5个月的产前和产后假期津贴。对高收入者发给津贴证,在公立医院就诊时享受降价优惠,鼓励高收入者参加公营机构的健康保险。对于穷人公营健康保险机构规定可以免缴7%的保险税,在公立医院就医时自己也不需要付费,但在产前、产后因病缺工不享受津贴,并且不能到私营医院就诊。一般而言,A、B两类人在就医时个人不承担任何费用,C类人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约为总费用的10%,D类人约为20%。 (三)共付制(co—payment) 所谓共付制是指在出现医疗保险事件时,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由保险人与受益人共同承担,它类似于共同保险。在智利,共付制被认为是对受益人的行为有强制约束,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用共付制度来控制受益人的“道德风险”,降低了保险人承担的医疗责任,这被认为是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模式中最显著的特色。由于健康保险的供方市场尚未规范,许多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提供的健康保险方案保障程度往往很低,迫使受益人自己不得不承担大部分的医疗费用。转三、智利新健康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随着时间的推移,智利新的健康保险制度受到了公众越来越多的批评,这些批评对象主要是私营保险公司,其中比较突出的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所谓的“挤出精英(creamskimming)”,它指私营保险公司把那些收入比较高、健康状况比较好的人从公营保险制度中剥离出来,成为自己的保障对象,而把最需要健康保险的那一部分人,特别是低收入的穷人排除在私营保险制度之外。二是私营保险人提供的保障程度过低,主要表现在共付率很高,所谓“共付率”是指被保险人(投保人)承担的压疗费用比例。由于“挤出精英”问题,又引起了不为智利公众所注意的第三个问题,大量收入高而身体健康状况好的人离开了公共健康保险机构,因此使智利降低卫生保健公共支出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目标没能实现。反过来,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为了改善财务状况,一方面推出新的措施吸引高收入、体质好的受益人,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争夺市场;另一方面,自1996年起也开始推行共付制度。公营健康保险机构医疗费用共付制度的推行,使得其中的受益人个人承担的医疗费出现了巨大增长,特别是对穷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健康保障服务水平和保险价格的双轨制。公营健康保险由国家卫生保健基金管理,其保险费与承保的人数和人口特征无关,均为投保人工资的7%,同时获得相同的保障服务。也就是说,公营健康保险制度的保险费随收入的增长而增长,保险价格仅仅是收入的增函数,由于个人收入存在差别,那么收入高的个人在获得相同医疗服务质量和数量的前提下,要付出更高的代价。并且,公营健康险一般要求受益人在公立医院接受医疗服务,因此选择公共健康险的人几乎无一例外地面临公共医疗服务供给方的诸多限制,如通常获得的医疗服务质量低,不能及时就诊,出现排队等待现象等。 私营健康保险制度的保障服务取决于个人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保险费依据家庭需要的保障水平和家庭成员的风险状况确定,保险费和保障程度之间是按照市场原则确立的对等关系,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和公正性,较高的保险费就能获得较高质量和数量的医疗服务,并且医疗服务具有相当的便利性,能够随时获得,不会出现公营保险排队等待的现象。 这样,收入较高的人将会选择加入私营健康保险机构。高收入富裕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一般也比较好,而高风险的穷人只能留在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中。 第二,共付制度。由于政府对共付制度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私营保险人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导致了共付制成为其排挤高风险人群的手段。公营健康保险部门虽然也有共付制,但共付比例在同类人群中是一样的。而私营保险人是在了解了每一个投保人的社会经济条件之后,再确定每个受益人的共付比例的。往往收入越低的人群,在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中自己承担的医疗费用比例高,而获得的经济保障程度却较低,因此共付制起到的作用是对中低收入群体获得私营健康保险设置了一个进入的附加障碍。总体上看,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经济保障程度基本没有超过医疗费用的三分之一,最低的到10%以下,病人不得不承担66—91%的经济负担。有研究证实,对于医疗费支出每年少于50万比索的人,自己付费占总费用的31.3%;医疗费用超过500万比索,受益人支付的占总费用的44.9%(RitmannM.,1998)。 第三,私营和公营健康保险的成长不是互相促进,而是相互约束。私营健康保险制度和公营健康保险制度的差异实际上为投保人提供了两种不同的契约机制,使投保人自动分成了两类,收入低、风险高的人留在公营保险体制内,而收入高、风险低的投保人则转向私营医疗保险制度。那么,公营保险制度中高收入的人向低收入人的补贴机制被破坏,政府对公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投入增长不仅得不到抑制,增长的速度反而会更大。1995年智利政府为公立卫生健康提供了93280万美元,相当于智利国民人均67.59美元,或者公营健康保险机构870万人均110.17美元(范桂高,2001)。1985年、1990年和1996年智利的医疗保健开支分别占GDP的百分比为1.6%、2.0%和2.3%(国际劳工局,2000:223)。这同智利改革健康保险制度是为了削减政府负担的初衷是相矛盾的。 公营保险为了改善财政状况已经推出了新的项目,吸引高收入的投保人留在供应保险制度之内,例如为高收入的人提供就诊津贴证明,使他们在公立医院看病享受费用优待,只需付更低的医药费用,从而形成了同私营保险争夺高质量的投保人的局面。 四、结论 智利健康保险制度能够强制性转型源于国家政体的剧烈变迁,这一点是很难为其他国家效仿的。同时,智利新的健康保险制度框架不仅没有实现政府的改革初衷,达到政府对卫生健康费用减少投入的目的,反而成为了扩大社会不平等的重要原因,削弱了社会保障制度稳定社会这一最基本的作用,从这个角度而言,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很难说是成功的,因此也不能成为其他国家效仿的模板。其原因在于,在健康保险制度中,医疗保健品的供给方、个人、政府和健康保险的承办者的目标是不一致的,而各参与主体又都有自己的信息优势,参与人的许多行为在事中无法观察到,在事后又无法验证,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参与人依据特定的制度规则采取相应的策略行动,最后表现出来的经济变量的数据有很大的不同。智利健康保险体系的二元制度结构,以及公营和私营健康保险内部有差别的体制安排并不能消除这种信息不对称性,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并未完成这—使命,难以达到预期目标是可想而知的。事实上,健康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仍然是世界范围内有待解决的难题,我国城市医疗保险的现有制度框架也没有解决这一问题,有报道说,在我国的许多地方出现用医保卡购买保健品、化妆品、儿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现象(白天亮,2005)。 经典的理论研究源于Rothschild和Stiglitz(1976)的竞争性市场框架下健康保险的逆向选择问题。该研究表明,由于投保人比保险人更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那么保险人只好设定一个平均费率来适用一类投保人,但是,平均费率会导致那些健康风险低于该类平均水平的人退出保险,迫使保险人提高费率,而这又会导致更多的低风险人退出,在极端情况下,高额的保险费令人望而却步,保险市场会彻底崩溃。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没有出现上述情况,从整个社会来看,保险市场不仅能够正常运转,而且是智利盈利最高的行业。其原因在于智利的健康保险法规同竞争性的市场规则不一样,改变了参与人的博弈规则,在智利,受益人必须在健康保险市场之内,没有进入和退出市场的自由,改变了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信息和权利结构,受益人不得不同市场上的某一家保险人订立保险契约,尽管具体同哪一家签约可以自由选择,而保险人凭借制订保险合同和自由选择投保人的权利,在利润最大化的驱使下,制定许多有利于自己的条款,同时,在为数可数的市场供给方的无限重复博弈过程中,相互之间会形成某种垄断的默契,对消费者实行价格歧视,提供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数量都大大低于竞争性市场的情况。 关于健康保险问题的有影响的研究文献目前仍然局限于竞争性的市场制度,如何设计一种强制性与自由选择相结合的制度模式,揭示健康保险主体的私人信息,从而实现健康保险市场的帕累托均衡,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
健康保险论文:健康保险的风险特征与产品创新 [摘 要] 健康保险由于经营风险大、管理成本高、管理难度大,面临普遍发展难题。过度医疗、逆选择等外界风险的大量存在,成为健康保险的发展瓶颈,健康保险产品创新成为走出困境的希望之路。因此,在产品创新导向上要注重将健康保险自身规律与市场需求规律有机结合,建立起以保险机构专业化经营管理为前提、以健康管理为基础、以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有效合作为保证的健康保险风险控制机制;建立起以普遍性需求为主导、以区域性和个性化需求为辅助的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健康保险产品研发体制;创造出政府政策支持和具体优惠政策并举、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两个优势均能得到充分发挥的政策环境。 [关键词] 健康保险;风险特点;产品创新;风险控制机制;产品研发体制 一、健康保险的风险特征及发展现状 健康保险是人身保险三大业务系统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92条第2款明确规定:“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一)健康保险产品自身的风险特点 1.与普通人寿保险相比较,健康保险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特点。人寿保险包括生存保险、死亡保险和生存与死亡两全保险,其精算依据主要是生命周期表,一般几十年可以不变。而健康保险的精算依据是经验数据,随时都可能发生变化。在实际生活当中,由于疾病是人的身体中的各种因素积累所致,呈现出复杂的过程,增加了疾病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 2.与意外伤害保险相比较,健康保险具有多发性的特点。人身意外伤害的发生率往往以千分之几计,疾病发生率则以百分之几甚至十分之几计。因此,健康风险发生的随机性十分明显。 (二)健康保险可能产生的外界风险 1.医疗、药品价格上涨带来的风险。据统计数据显示,从1980年-2004年的25年内,人均收入增长10倍,医疗卫生费用支出增长35倍,年均增长24%,个人负担从21%上升至53.68%。由于健康保险承保周期的原因,医疗费用、药品价格的上涨,必然带来保险公司的费差损风险。 2.过度医疗的风险。医患利益不一致的过度医疗风险则最后转嫁给保险公司。 3.逆选择等道德风险。 4.人类自身抗疾病风险能力的降低。由于人们生活方式与饮食结构等原因造成的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老年性疾病的年轻化趋势,都给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带来了新的风险。 (三)健康保险业务发展现状 1.业务总量很小。2006年保险业保费收入5 641.4亿元,健康保险保费仅占全国保费收入的6.68%,占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的9.12%,显然与健康保险在整个保险业中的地位极不相称。 2.业务比重很低。健康保险在人身保险中所占比重: 2001年为4.32%,2002年为5.38%,2003年为8.03%,2004年为8.05%,2005年为8.4%,2006年为9.12%,而英、美等发达国家健康保险业务比重均在20%以上。 3.保险深度、保险密度极微。从保险深度来看,2005年全国健康保险保费收入312亿元,gdp为182 321亿元,仅占0.17%,2006年全国gdp为209 407亿元,健康保险也占 0.17%。从保险密度来看,2005年健康险人均保费24元;2006年健康险人均保费29元。 4.业务覆盖面极小。我国由商业医疗保险提供保障的人群仅占全国总人口的3%左右。而发达国家的这一比例一般都在60%左右。2005年我国卫生费用总支出7 590.3亿元,其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583元,个人支出313元,占 53.68%,人均商业健康保险消费支出仅占个人卫生费用支出的7.66%,而美国这一比例为50%以上。 健康保险业务发展中出现的几种现象更应该引起关注。一是“蛋糕分割效应”。“发展主要靠分割现有的市场蛋糕,而不是思考怎样把蛋糕做大”,这一形象比喻指出了健康险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的根源所在。全国健康保险产品数量有300多种,在数量上很丰富,但实际产品多数雷同,仅有医疗费用报销型、重大疾病、附加住院补贴型等少数几个产品较为畅销。二是三个“1/3”。从经营风险上来看,健康保险由于其自身的风险特点,尤其是逆选择、过度医疗等外界风险的大量存在,时时都在困扰着各个保险主体。业内人士对健康保险普遍有这样一种估计:有赢利或微利的占健康保险业务的1/3,收入与赔付基本持平的占1/3,基本上亏损或严重亏损的占1/3。三是“三年赔付定律”。健康保险业务就一些单险种核算来看,基本上是第一年小赔,第二年中赔,第三年大赔。四是“简单中的复杂”。在医疗服务中,门诊是最为简单的方式,住院次之,大病治疗最复杂。但通过调研却发现,门诊医疗的赔付率最高,经营风险最大,成为“跑、冒、滴、漏”最严重的地方。 二、健康保险产品创新的探索 (一)健康保险产品创新的管窥 国泰人寿推出了“国泰关怀一生终身医疗保险计划”,该产品除提供一般性的医疗保障外,重点突出防癌保障,是第一个专业防癌医疗险,填补了市场上同类产品的空白。中国人寿的“国寿康源团体医疗保险(b型)”,不仅提供了通常的住院津贴,还包括从被保险人急救医疗费用,到住院期间的住院津贴、外科手术津贴,以至遗体转运、安葬等一个完整的就医链条保障。从最低保障到最高保障有四种计划可供选择,适合不同经济条件和保障需求的团体客户。光大永明的“康顺无忧重大疾病保障计划”,涵盖了包括癌症、急性心肌梗塞、良性脑瘤、肢体瘫痪等40种重大疾病,不仅有重大疾病的全面保障,更提供癌症复发额外保障及保证费率。产品、服务和销售只要向贴近客户需求的方向走一步,就是创新。 (二)健康保险产品创新的导向选择 在产品创新导向选择上,应将健康保险自身规律与市场需求规律有机结合,摆在首要位置,至少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市场需求与经济效益。应注重解决好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还是以经济效益为导向的根本方向问题。 2.投入与产出。据统计数据显示,世界500强的保险企业,健康保险首年承保的经济效益为—8%,主要原因是疾病发生率、持续时间等风险标的具有不确定性,往往变动很大,管理成本高,以及医疗费用难以控制等问题的普遍存在。 3.防范风险与经营风险。健康保险风险具有经营层面风险和管理层面风险,容易忽视的是经营层面的最大风险是有效需求不足,一个保险产品承保人群越多,其分散风险的功能就越大,管理层面风险则与此相反。 4.稳健经营与长远发展。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企业,围绕各种风险谋求经营与发展是唯一的正途,遵循发展规律和经营原则是经营保险的必要前提,稳健经营是经营保险的基础和关键。对处于初级阶段的我国保险业,更应当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将提高持续发展、永续发展能力问题作为现在乃至将来的永恒课题。 (三)健康保险产品创新的条件探索 1.要建立起以保险机构专业化经营管理为前提、以健康管理为基础、以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有效合作为保证的健康保险风险控制机制。现有的健康保险医疗费用控制模式,最明显的弊端就是作为承担最终责任的保险机构,缺少中间 (过程)控制手段,只是在医疗费用支出既成事实后,被动地承担经济补偿责任。其关键的环节就是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没有建立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管理式医疗是保险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利益联盟,其最大的亮点是双方共同控制医疗费用,能有效地发挥医疗机构的积极性,且在一定程度上对道德风险有抑制和监控作用。健康管理是控制发病率、小病拖成大病的有效手段,可以从源头上控制医疗费用,且可以促进全民健康水平的提高。加之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管理,这一自身能力的增强,就能建立起保险机构、健康管理机构、医疗机构三方协同动作的健康保险医疗费用控制机制,为健康保险产品创新和发展创造内外结合的基础条件。 2.要建立起以普遍性需求为主导、以区域性和个性化需求为辅助的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健康保险产品研发体制。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应在创新观念上抢先突破,考虑实施一种新的产品研发战略,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对消费需求广泛、保障人群众多、对全局影响大的健康保险产品,要举全行业之力,进行集中研发,采取招投标和合同协议方式,进行产品经营权购买。这样做便于政策扶持;有利于扶优限劣;便于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产品开发的专业化。对于区域性、不同层次及特殊保障需求的健康保险产品开发,可由各保险主体根据消费需求和自身能力进行自主开发。 3.要努力创造出政府政策支持和具体优惠政策并举、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两个优势均能得到充分发挥的良好政策环境。《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为保险业的改革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但具体落实到健康保险业务发展上,针对其风险特殊性的具体政策还不够明显,应争取更大的政策支持力度和具体的优惠政策,才能保证健康保险的创新和发展。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如果商业健康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相同,商业健康保险的费率往往要低于社会医疗保险的收费水平,这实际意味着商业健康保险执行的是更为公平合理的费率,而最终受益的必然是保险消费者。 健康保险论文: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介绍了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后的基本框架,分析了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指出无论是从公平还是从效率的角度看,智利的模式都很难说是成功的。从全球范围来看,面对实践的挑战,健康保险的理论研究仍旧任重而道远。 关键词: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改革 一、历史背景与发展进程 智利的健康保险是国家整个健康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52年确立的综合健康保险制度规定,不仅健康保险的有关政策由国家制定,而且具体业务也主要由政府部门经办,国家免费提供大部分医疗服务,公共部门承担医院费用的90%,承担病人治疗费用的85%以上,这种体制一直持续了近30年。像其他由政府包办健康保险的国家一样,在1970年代末,智利健康保险制度出现了深刻的效率危机,包括医疗保险支出持续增加、国家财政负担过重等等,健康保险制度不仅成为了经济发展的瓶颈,而且成为了社会不稳定的重要潜在因素,健康保险制度的改革已经迫在眉睫。 1980年代初智利的政权更替为健康保险制度的根本转型提供了契机,在当时全球经济自由主义思潮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支配下,智利健康保险的改革采取了节约成本、消除浪费、充分挖掘潜力、改善医疗卫生状况、减少不平等等方面的目标取向,实现了健康保险制度由政府主办向私营化、市场化方向的转变。与此同时,智利还调整了健康保险的管理体制和具体的政策措施,1981年,国家卫生服务体系和雇员国家医疗服务体系重组为国家卫生基金会(公营健康保险机构)和国家健康保险服务局(snss),作为公共部门履行政府对健康保险事业的责任。同时,中央政府下放部分卫生事业管理权利,初级健康保险交由市级管理。但是,智利健康保险的市场化并不彻底,健康保险也只是实行了部分私有化经营,从而确立了智利公共健康保险和私营健康保险同时并存的二元健康保险体制。 智利健康保险改革之初,虽然社会公众留恋社会医疗,排斥私营健康保险,但是由于政府在政策上遵从经济自由主义的理念,具有社会政策特色的公共医疗保险基金还是出现了普遍缩水和持续递减,健康保险部分私有化导致了私营保险机构的持续扩张,私营保险机构发展成为了智利最盈利的经济部门。1990年11月至1996年期间,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数量虽然没有变化,但是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中的受益人却从1990年的210万人增加到1996年的380万人,强制健康保险制度中由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承保的人数比例从1990年的19%上升到了 1996年的32%。1990—1996年,私营健康保险机构平均对每位受益人的医疗费用支出上升了 18%。然而1990年代后期,经济衰退加上私营健康保险机构创新能力不足,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无力提供新产品来增加市场份额,使得智利私营保险没有出现大的发展,1999年后,参加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人的数量几乎没有增长(sapelli and torehe,2001)。 私营保险公司的进入,使得整个健康保险部门成本意识增强,公营健康保险机构的运作似乎也获得了明显的成功。1981年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导致了公营保险体系的普遍重构,包括剥离部分功能和坚持消费者需求导向,在公营保险部门中引入了市场机制,使得制度效率大大提高,同时,促进了诊断和医疗需求的提高,并因此而提高了医疗保险的总支出。 二、智利健康保险制度的体制框架 智利虽然倡导健康保险运作的市场化,允许私营保险企业经营健康保险,但是对于投保人而言,健康保险却是强制性的,即政策范围内的所有人必须参加健康保险,只是具体参加公营还是私营保险人的保险,投保人可以自由选择。但是智利强制性的健康保险对象仅仅限制为在岗工人和退休工人,并未包括其他社会成员,受益人除了投保人本人之外还包括其家属。 (一)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政策差别 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主要政策差别之一是保险费与保险费率的不同。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保险费依据每个社区的费率确定,各个社区的费率大小是不一样的,具体到一个投保人,保险费又根据投保人的年龄、性别和家庭人数而有所差别。公营保险费率仅与受益人的收入有关,而与其年龄、受益人数和健康状况无关,每位购买公营保险的投保人交纳收入的7%作为保险费。 公营保险部门与私营保险差别之二是保障水平的不同,在公营健康保险机构(foivasa)中,每个人都交纳7%的健康保险税,获得相同的一揽子最低医疗服务。私营保险的保障水平取决于交纳的保险费的多少,交纳的保险费越多,获得的保障程度越高,反之则反是,即保险费和健康保险保障服务水平呈对等性。 (二)公营保险机构中投保人的分类 智利的公营健康保险机构根据投保人月收入由低到高分为a、b、c、d、e五个等级,a级属于法定的贫困人口,按照1995年12月确定的收入标准,b级月收入低于144美元,c级月收入为145—225美元之间,d级为月收入225美元以上的人,e级是极少数月收入特别高的人群,a、b、c、d四级分别占总人口的41.2%、31.5%、12.8%、13.9%。 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为所有人提供预防、初级和二、三级卫生保健服务,投保人因病请假也给予补助。对受益人是妇女的,提供5个月的产前和产后假期津贴。对高收入者发给津贴证,在公立医院就诊时享受降价优惠,鼓励高收入者参加公营机构的健康保险。对于穷人公营健康保险机构规定可以免缴7%的保险税,在公立医院就医时自己也不需要付费,但在产前、产后因病缺工不享受津贴,并且不能到私营医院就诊。一般而言,a、b两类人在就医时个人不承担任何费用,c类人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约为总费用的10%,d类人约为20%。 (三)共付制(co—payment) 所谓共付制是指在出现医疗保险事件时,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由保险人与受益人共同承担,它类似于共同保险。在智利,共付制被认为是对受益人的行为有强制约束,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用共付制度来控制受益人的“道德风险”,降低了保险人承担的医疗责任,这被认为是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模式中最显著的特色。由于健康保险的供方市场尚未规范,许多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提供的健康保险方案保障程度往往很低,迫使受益人自己不得不承担大部分的医疗费用。 三、智利新健康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随着时间的推移,智利新的健康保险制度受到了公众越来越多的批评,这些批评对象主要是私营保险公司,其中比较突出的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所谓的“挤出精英(cream skimming)”,它指私营保险公司把那些收入比较高、健康状况比较好的人从公营保险制度中剥离出来,成为自己的保障对象,而把最需要健康保险的那一部分人,特别是低收入的穷人排除在私营保险制度之外。二是私营保险人提供的保障程度过低,主要表现在共付率很高,所谓“共付率”是指被保险人(投保人)承担的压疗费用比例。由于“挤出精英”问题,又引起了不为智利公众所注意的第三个问题,大量收入高而身体健康状况好的人离开了公共健康保险机构,因此使智利降低卫生保健公共支出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目标没能实现。反过来,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为了改善财务状况,一方面推出新的措施吸引高收入、体质好的受益人,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争夺市场;另一方面,自1996年起也开始推行共付制度。公营健康保险机构医疗费用共付制度的推行,使得其中的受益人个人承担的医疗费出现了巨大增长,特别是对穷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健康保障服务水平和保险价格的双轨制。公营健康保险由国家卫生保健基金管理,其保险费与承保的人数和人口特征无关,均为投保人工资的7%,同时获得相同的保障服务。也就是说,公营健康保险制度的保险费随收入的增长而增长,保险价格仅仅是收入的增函数,由于个人收入存在差别,那么收入高的个人在获得相同医疗服务质量和数量的前提下,要付出更高的代价。并且,公营健康险一般要求受益人在公立医院接受医疗服务,因此选择公共健康险的人几乎无一例外地面临公共医疗服务供给方的诸多限制,如通常获得的医疗服务质量低,不能及时就诊,出现排队等待现象等。 私营健康保险制度的保障服务取决于个人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保险费依据家庭需要的保障水平和家庭成员的风险状况确定,保险费和保障程度之间是按照市场原则确立的对等关系,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和公正性,较高的保险费就能获得较高质量和数量的医疗服务,并且医疗服务具有相当的便利性,能够随时获得,不会出现公营保险排队等待的现象。 这样,收入较高的人将会选择加入私营健康保险机构。高收入富裕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一般也比较好,而高风险的穷人只能留在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中。 第二,共付制度。由于政府对共付制度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私营保险人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导致了共付制成为其排挤高风险人群的手段。公营健康保险部门虽然也有共付制,但共付比例在同类人群中是一样的。而私营保险人是在了解了每一个投保人的社会经济条件之后,再确定每个受益人的共付比例的。往往收入越低的人群,在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中自己承担的医疗费用比例高,而获得的经济保障程度却较低,因此共付制起到的作用是对中低收入群体获得私营健康保险设置了一个进入的附加障碍。总体上看,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经济保障程度基本没有超过医疗费用的三分之一,最低的到10%以下,病人不得不承担66—91%的经济负担。有研究证实,对于医疗费支出每年少于50万比索的人,自己付费占总费用的31.3%;医疗费用超过500万比索,受益人支付的占总费用的44.9%(ritmann m.,1998)。 第三,私营和公营健康保险的成长不是互相促进,而是相互约束。私营健康保险制度和公营健康保险制度的差异实际上为投保人提供了两种不同的契约机制,使投保人自动分成了两类,收入低、风险高的人留在公营保险体制内,而收入高、风险低的投保人则转向私营医疗保险制度。那么,公营保险制度中高收入的人向低收入人的补贴机制被破坏,政府对公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投入增长不仅得不到抑制,增长的速度反而会更大。1995年智利政府为公立卫生健康提供了93280万美元,相当于智利国民人均67.59美元,或者公营健康保险机构870万人均 110.17美元(范桂高,2001)。1985年、1990年和1996年智利的医疗保健开支分别占gdp的百分比为1.6%、2.0%和2.3%(国际劳工局,2000:223)。这同智利改革健康保险制度是为了削减政府负担的初衷是相矛盾的。 公营保险为了改善财政状况已经推出了新的项目,吸引高收入的投保人留在供应保险制度之内,例如为高收入的人提供就诊津贴证明,使他们在公立医院看病享受费用优待,只需付更低的医药费用,从而形成了同私营保险争夺高质量的投保人的局面。 四、结论 智利健康保险制度能够强制性转型源于国家政体的剧烈变迁,这一点是很难为其他国家效仿的。同时,智利新的健康保险制度框架不仅没有实现政府的改革初衷,达到政府对卫生健康费用减少投入的目的,反而成为了扩大社会不平等的重要原因,削弱了社会保障制度稳定社会这一最基本的作用,从这个角度而言,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很难说是成功的,因此也不能成为其他国家效仿的模板。其原因在于,在健康保险制度中,医疗保健品的供给方、个人、政府和健康保险的承办者的目标是不一致的,而各参与主体又都有自己的信息优势,参与人的许多行为在事中无法观察到,在事后又无法验证,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参与人依据特定的制度规则采取相应的策略行动,最后表现出来的经济变量的数据有很大的不同。智利健康保险体系的二元制度结构,以及公营和私营健康保险内部有差别的体制安排并不能消除这种信息不对称性,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并未完成这—使命,难以达到预期目标是可想而知的。事实上,健康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仍然是世界范围内有待解决的难题,我国城市医疗保险的现有制度框架也没有解决这一问题,有报道说,在我国的许多地方出现用医保卡购买保健品、化妆品、儿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现象(白天亮,2005)。 经典的理论研究源于rothschild和stiglitz(1976)的竞争性市场框架下健康保险的逆向选择问题。该研究表明,由于投保人比保险人更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那么保险人只好设定一个平均费率来适用一类投保人,但是,平均费率会导致那些健康风险低于该类平均水平的人退出保险,迫使保险人提高费率,而这又会导致更多的低风险人退出,在极端情况下,高额的保险费令人望而却步,保险市场会彻底崩溃。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没有出现上述情况,从整个社会来看,保险市场不仅能够正常运转,而且是智利盈利最高的行业。其原因在于智利的健康保险法规同竞争性的市场规则不一样,改变了参与人的博弈规则,在智利,受益人必须在健康保险市场之内,没有进入和退出市场的自由,改变了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信息和权利结构,受益人不得不同市场上的某一家保险人订立保险契约,尽管具体同哪一家签约可以自由选择,而保险人凭借制订保险合同和自由选择投保人的权利,在利润最大化的驱使下,制定许多有利于自己的条款,同时,在为数可数的市场供给方的无限重复博弈过程中,相互之间会形成某种垄断的默契,对消费者实行价格歧视,提供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数量都大大低于竞争性市场的情况。 关于健康保险问题的有影响的研究文献目前仍然局限于竞争性的市场制度,如何设计一种强制性与自由选择相结合的制度模式,揭示健康保险主体的私人信息,从而实现健康保险市场的帕累托均衡,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 健康保险论文:对我国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思考 摘要:一个国家的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即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会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但仍然存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空间,在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更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我国健康保险经营不佳主要是没有进行合适的专业化经营,因此,应采取综合措施推进专业化经营,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健康险的水平,促进我国健康险市场的发展。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医疗保障制度,赔付率,发展空间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空间 一个国家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和发展与该国医疗保障制度密切相关,从理论上说,一个国家的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即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会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但实践表明,即使在公共医疗保障制度保障水平较高的国家和地区,也仍存在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空间。 1.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在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国家通过财政预算拨款作为医疗保险资金的主要来源,为国民提供几乎是免费的医疗保障,如英国、加拿大。从理论上说,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国家,由于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的“挤出效应”,该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将受到很大程度的抑制。但由于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提供的服务质量不高、等待期长等缺陷,许多国民在国家免费提供的医疗保障之外还另外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以提高其健康保障水平。例如,加拿大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国民享受免费的医疗保险,但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仍然占寿险保费总收入的22%左右。 2.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通过立法强制实施,保险基金主要来自雇主和雇员,国家财政给予补贴,如德国、日本、台湾地区。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社会医疗保险虽然覆盖面广,但往往保障水平不高,商业健康保险仍然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 3.商业健康保险制度。在这种健康保障制度安排下,政府只为特定人群(如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者、军人)提供医疗保障,其他人群通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提供医疗保障。如美国,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一种政府健康保险计划、私营健康保险计划和管理型医疗保险的结合体。除了老人和—些特殊群体,大多数美国人主要依靠雇主和(或)雇员本人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来提供医疗保障。美国是典型的以推行商业健康保险为主的国家,商业医疗保险覆盖人群超过总人口的 60%,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约占人寿保险总保费的20%。 由此可见,无论是在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或是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还是以实行商业健康保险制度为主导的国家,商业健康保险都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其在寿险总保费收入中的占比通常高于20%。 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同样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2005年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3697亿元,健康保险费收入只有307亿元。如果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能达到寿险的20%,按2005年的寿险保费计算,商业健康保险费收入将达到739亿元,可见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潜力巨大。 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状况及其国际差距 (一)我国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 2003年,保监会出台《关于加快健康险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的理念,要求保险公司建立专业化的经营组织,引导行业健康快速发展。2004年人保健康、平安健康等五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获准筹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迈出实质性步伐。2005年以来,人保健康、平安健康、昆仑健康和瑞福德健康四家专业化健康保险公司先后开业。 人保健康提出“健康保障+健康管理”的经营理念,即不仅提供事后补偿,还将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包括健康咨询、健康维护、就诊管理和诊疗服务等,目的在于改善客户健康状况,有助于保险公司降低赔付率和产品价格,增强竞争力。人保健康虽然可以依赖中国人保的强大品牌优势,但由于人保基本没有经营健康保险的经验和数据积累,经营难度较大。 平安健康保险公司将推出第三方管理服务等新型服务,引入“管理型医疗”模式。在产品上将会突破传统健康险的模式,为客户提供如眼科与牙科保健、老年看护等非传统健康险产品。平安健康保险公司将充分利用集团现有的保险成本优势、渠道优势、综合服务优势等,提高健康保险业务的盈利能力。以目前的形势来看,平安还处于“潜龙未动”状态,实力尚未显示。 其他专业健康险公司,昆仑健康和瑞福德健康已通过验收,但其目前核心岗位位置空缺且欠缺专业人才和经营经验,也没有提出让人刮目相看的“蓝海战略”,经营难度很大。 据保险公司的资料显示,我国各家保险公司经营商业健康险业务的综合赔付率均超过盈利平衡点,部分已涉足商业健康保险的公司也渐生退意,有的甚至已经在大规模地停止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并欲逐步全面退出。 (二)国外健康险的经营状况 与之相对应,国外众多的以经营健康险为主业的公司却取得了不俗的业绩。2002年,国外共有8家以经营健康险为主业的公司人选《财富》500强,这些公司的经营状况为我国健康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上述8家主要经营商业健康保险的保险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表明,经营健康保险不仅不一定亏本,甚至可以进入世界500强。尽管目前我国有些公司的商业健康保险经营状况不太好,但这并不意味着商业健康保险本身就必然经营不好,而是我们的风险控制能力薄弱。只要充分借鉴其他国家健康保险经营的成功经验,做好数据分析、风险控制、产品开发、客户服务、信息系统等基础性工作,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必将大有可为。 三、推进专业化经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健康险水平 导致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困境的关键在于专业化经营的缺乏。专业化是健康保险的必由之路,这一点已在保险界形成共识,但如何进行专业化却是目前最应该探讨的问题,各保险公司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推进专业化经营,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的健康险水平。 1.要建立专业化经营的组织架构。专业化经营的组织架构有多种形式,可以是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也可以是集团下的专业子公司,还可以是公司内的一个业务管理系列。事实上,各种经营模式都各有其优势和不足(见表2),没有适合所有保险公司的标准模式。保险公司应根据其规模、发展目标、市场定位和战略,选择适合自己的经营模式,而且我国各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也应该鼓励市场的多样性,关键在于赋予所选择的组织形式充分的技术开发、业务管理、产品开发等的权限和职能,彻底改变健康保险业务依附于寿险业务的状况。 2.要建立专门的核保和核赔体系。鉴于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特点,各保险公司应建立专门的健康保险核保和核赔体系;制定和实施健康保险核保人与核赔人的管理办法;加快研发和使用健康保险专用的核保、核赔手册等专业技术工具。要进一步发挥行业的力量,着手制定疾病表。 3.建立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不仅是实现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基础和平台,而且对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和长远发展至关重要。传统的寿险业务管理系统集中解决的是业务流程、人机界面、系统集成等商用系统的共性问题。由于健康保险业务的复杂性、保险事故发生的频繁性,需要有效的过程管控系统,单纯的业务流程管理已远远不能适应健康保险的风险管控需要。公司可以通过自主开发或引进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与健康保险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特别是完善健康保险的核保、核赔管理系统和数据统计分析系统,满足业务发展和服务的需要。 4.完善的专业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首先,公司要加强内控制度的建设;其次是要建立专业的精算体系,注重积累精算数据,加强精算评估,科学厘定产品费率,防范产品开发风险;最后,还要提升精算师在经营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5.建立完善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开发适合群众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在健康保险体系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及发挥作用的程度;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有效地填补基本健康保险建立后所留下的商业空间。随着保险公司经营经验的积累和外部条件的逐渐成熟,逐步开发在保单中增加保证续保的条款等。有条件的公司,要积极探讨长期护理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全球医疗保险等险种的开发。 健康保险论文:简述个案管理在健康保险理赔管理中的运用 论文 关键词:个案管理 健康保险 理赔 论文摘要:个案管理是一种促进患者康复降低医疗成本的管理模式,是一个多方协作的系统工程。通过分析在健康保险理赔过程中运用个案管理的意义和实施过程, 总结 了实现个案管理的必须条件,为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赔付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出了新的解决方案。 一、健康保险理赔中实施个案管理的必要性 健康保险赔付的复杂性、多样性决定了理赔人员必须根据特定的保险对象和索赔事件来开展赔付工作。例如伤病收入保险是对被保险人发生伤病后不能正常工作而给予的收入补偿,当保险人康复或返回到工作岗位时将停止给付。这类健康保险的赔付与疾病持续的长短以及投保人重新投入工作的意愿密切相关。而这又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被保险人自身的主观因素,这其中既有与保险动机无关的主观状态,如被保险人的情绪,心理状态等都会影响 治疗 的效果和身体机能的恢复,又有与保险动机相关的心态,如投保人为了取得保险赔付情愿一直处于疾病状态,将保险赔偿金作为收入损失的一种长期补偿,使其实际收入与正常工作时相差无几。 因此,在种种心态的趋势下,投保人隐瞒病情康复进展,或者不积极参加治疗的现象并不鲜见。此外还有相当多的外界因素也增加了保险公司赔付的风险,如使投保人重返工作岗位的职业培训效率低下,或者投保人不及时向保险公司披露他们已经重返工作岗位或不同的工作的信息。因此,建立一套基于索赔者全面资料的管理信息系统,本着给付应该的赔偿,帮助患者恢复工作能力的理赔原则,针对具体索赔事件进行个案管理,将是健康保险理赔管理的一个有效手段。 二、健康保险理赔管理中个案管理的实施过程 保险理赔管理自疾病或索赔发生时即开始介入,直到被保险人康复或重返工作岗位为止。个案管理是对传统理赔服务的拓展,涵盖了比较广泛的内容,它包括了解投保人的期望,防止投保人逆选择的发生,并预防导致长期索赔发生的潜在因素的出现;帮助索赔者制定出重返工作岗位的计划;需要对索赔者提供何种服务,以及如何提供这些服务等内容。保险公司本着赔付所有真实的索赔的原则,一旦完成对所有必要的资料的评估,就会按时支付保险金,同时也会采取合理的措施去防止不诚实的或欺诈性的索赔。根据健康保险的特点,个案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调查及评估 这是实施个案管理的资料收集阶段,在此阶段理赔人员要查验与索赔同时提供的资料,并将其与申请者的核保书进行对比。同时还要与保险公司的医疗顾问小组或医生进行初步讨论,对疾病对健康造成的影响、特定的职业责任和康复所需的大约时间等与理赔相关的主要问题有个清晰的了解。在调查过程中要收集的资料包括:客户的疾病情况、药物治疗详情、疾病病史、专科医生医疗报告及检查结果、职业、具体工作性质、工作环境、 经济 状况、家庭关系、生活安排、 法律 问题和将来的工作计划,等等。理赔专业人员在获取了上述详细资料后,就可以根据索赔者的实际情况来进行风险评估,评估报告中包括所有收集到的信息资料、索赔概况、可能的索赔原因以及预期的赔付风险等内容。 理赔人员在获得与索赔者相关的背景资料时,要注意加强双向沟通。一方面理赔人员要获取客户的信息,对客户的要求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认识;另一方面理赔人员也应当阐明保险公司责任,使客户明确理赔程序,增进与客户的协作,起到客户与公司沟通的桥梁作用。此外,在调查的过程中也要注重时效,应该在客户提交索赔申请后能尽早与客户接触,尽快建立起一个同客户相互协作的关系,以帮助客户早日重返工作岗位。 (二)制定个案行动计划 由于个案管理过程中涉及到多方面的协作,涉及到医疗康复机构、索赔者个人、索赔者的雇主、职业介绍机构、人才市场等各相关方面。因此要试图建立有效的协同合作关系,使相关方都参与到个案管理中,则需要一个充分具体的个案行动计划。这个计划是在与医疗机构、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商议下共同制定的,其中可以包括 治疗 计划、自我锻炼康复计划、定期复查计划、职业培训计划(当投保人不再适合原来的工种时尤为重要)等。在个案计划执行的同时,还要有紧密的时间管理,记录索赔者的复查资料,跟踪计划的实施情况。定期将计划执行情况与预期效果进行对比,考察个案管理是否起到了实效,并根据客户的病情和风险水平对个案计划进行不断的修订。同时也不能忽视索赔者自身的主观能动作用,要让客户承担起对计划完成的责任,积极配合,尽快地返回到工作岗位。 (三)寻求资源与协作 从上面的过程可以看出在个案管理下,理赔人员的角色是多重的,他对索赔人员的服务不仅仅局限在确定保险赔付上,还有许多与降低赔付水平有关的关联服务。在提供诸如治疗建议、康复计划、职业指导的服务时,往往还需要借助专业机构的协助。例如同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向医生提供关于公司理赔管理方式方法的资料;又比如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合作从心理上对索赔者进行疾病康复的引导。 此外,理赔部门还要加强对保险公司其他部门员工如人员、客户电话服务中心,核保人员进行理赔管理模式的介绍,使他们详细了解公司的理赔管理理念。将个案管理的思想深入到保险的销售阶段,使其作为营销人员的工具,同时也让客户从一开始就体会到公司人性化的服务。 三、实现个案管理的条件 要营造新的理赔管理模式,在保险公司的理赔管理中推行个案管理,还需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共同努力,从多渠道努力创造条件来实现这一目标。首先,保险公司要从公司制度上对理赔规程进行新的概括,对个案管理的积极效应进行肯定。并通过收集个案管理的具体资料,逐步建立个案管理的管理信息系统,为保险公司全面系统地进行风险管理准备第一手的资料。 其次,要加强对理赔人员的培训。提高理赔员的交流技巧和面谈技能,比如如何采用积极聆听、沉思倾听等技术来建立和谐的气氛,以及进行解决冲突、处理悲痛和伤亡、对峙和谈判情景的角色扮演。通过经常性地组织理赔人员的相互讨论,来交流个案管理的心得。 最后,还要推行奖励和激励机制。对于运用个案管理技巧,有效处理理赔事件,以及同医疗机构等其他方联系建立起良好的协作关系做出了贡献的员工,应当给予嘉奖,使员工看到自己的工作成就,从而提高对自己工作的满意度。 个案管理是一个多方协作的系统工程,需要管理者有很强的横向思维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个案管理将传统的理赔工作提高到战略管理的高度,它不再将理赔管理的目标局限在降低保险赔付成本这一唯一的目标上,而是将其和保险公司的长远 发展 战略结合在一起,对于提高理赔质量,维护和发展客户关系,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健康保险论文:中美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比较 [摘要]现阶段,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受到税收政策的制约。美国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所取得的绩效及目前改革的动向,能够为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的改进提供借鉴。今后,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寻求改进:在税率、税基设计上将健康保险区别于其他险种;对小规模保险公司予以税收优惠;对健康保险购买者实行税收扣减政策;建立减免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所得税的积极有效机制。 [关键词]保险税收,商业健康保险,医疗保险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经过20多年的发展,虽已取得一些成绩,但仍远远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而缺乏相应的鼓励性保险税收优惠政策是制约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原因之一。 一、我国现行的健康保险税收政策 我国的保险税制是于1983年国家实行利改税后逐步建立起来的。根据现行税法,国家对保险业主要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两种主体税种,此外,还征收城建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占用税等小税种。 (一)对保险公司的征税 从2001年起,我国对保险公司的营业税率进行了调整,分3年将营业税率由原来的8%下调至5%,另按营业税实纳税额征收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但是对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到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医疗保险等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和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中国境内的保险机构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为出口货物提供出口信用保险取得的收入;保险业实行分保的分保人所取得的保费收入;财产保险业务中的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按33%的比例税率征收(外国保险公司则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法》征税)。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实行先征后返;寿险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方面,财产保险按保险费收入的0.1%贴花,农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公司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对投保者的征税 投保者。分为企业投保者和个人投保者。从企业方面来说,企业购买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的各项费用可在税前扣除,作为成本列支,企业按国家规定缴付的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的比例内扣除,企业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可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如实扣除,企业为职工举办的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在工资总额的4%以内部分可以从成本中列支,进行税前扣除,保险公司给予投保企业的无赔款优待应计人企业当年应税所得额征税。对于投保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国务院出台《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2000年)申明确规定了要建立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政策,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从成本中列支”;财政部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2003年)中明确企业投保补充医疗保险的资金来源在福利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直接计人成本。 对个人投保者,包括保费和保险赔款两个方面,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法中没有明确个人缴纳的保险费用可以从应税所得中扣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于1997年颁发的财税字[1997]144号文件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付的医疗保险金不计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医疗保险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人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获得保险赔款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即对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美国的健康保险税收政策 保险业在美国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不仅为团体和个人提供规避风险的担保,还可融通大笔投资资金。下面分别对寿险公司、寿险公司所得以及个人购买健康保险的税收政策进行讨论。 美国的州保费实行属地主义原则,寿险公司必须向其展业所在的州政府纳税,各州有不同的税种税率,且相差较大。大多数州都要征收保费税,保费税的计税基础一般是保险公司在该州所获得的保费,年金业务可以免税。少数州虽然对在本州注册的保险公司征收的保费税是以其全部保费为计征对象,但往往是代其他州征税。对于在本州注册的保险公司在本州境内取得的保费收入征税税率一般在1%—3%之间,对在外州注册的保险公司在本州取得的保费收入征税税率一般在0.75%-4.28%之间。联邦政府对保险公司在境外取得的保费收入征收特种消费税(即消费税),对在美国境外保险保费收入按4%征收,对在美国境外再保险保费收入按照1%征收。 对于寿险公司所得税,在一般情况下,美国国内收入署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应纳税年度的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合同发生的所有死亡索赔和抚恤金及保险公司为此遭受的所有损失(无论是否确定),符合规定条件的留存保险准备储蓄银行,当它在各州法规授权许可下兼营人寿保险业务时,如果该人寿保险业务部门能与银行的其他部门分开,独立进行核算的话,则该银行除了可以选用一般性规定外,还可以选按(a)不管总所得或费用是否适当地分配到保险业务部门,按照规定税率征收的所得税;及(b)对该独立的寿险业务部门按i.r.c§801规定的税率计征的所得税之和缴纳代用税。当然,如果该寿险部门为一独立法人,则不适用上述规定,而按寿险业的规定进行征收。这种细化的税收规定兼顾了不同组织形式间的税收公平,也使税法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得到体现,防止利用公司的组织形式作为避税手段。对于保险公司的持续性发展,投资性活动收益的税收减免起到了一定支持作用。由于美国保险市场的竞争非常激烈,导致保险费用下降、边际利润降低,所以为了维持保险公司的生存发展,从业者不仅通过降低成本,提供特色服务等手段来保持市场份额,也要想尽办法获得持续稳定的投资收益。在税收政策上,美国由此也规定了保险公司在投资性活动中产生的一些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投资所得额中扣除,从而有利于保险业的风险保障功能的发挥。 对个人购买保险的税收政策,有雇主缴费团体医疗费用保险计划、个人健康保险、自由职业者的健康保险。对于雇主缴费团体医疗费用保险计划,雇主为雇员缴付的健康保险费可作为税前业务费用列支。对雇员而言,雇主缴付的保费也不看作是他(她)的应纳税收入。这就说明,雇员必须用多于雇主缴付的保费数额的余额,才能够购买到相同福利待遇的保险。当医疗费用保险支付给雇员医疗费用保险金时,雇员获得的这部分给付额是不作为他(她)的应税收入的。对于个人健康保险费用,个人医疗保险的保费开支没有特殊待遇。这部分开支只是另一种形式的医疗费用。它同其他医疗费用相加,如果总金额超过个人调整的收入额的7.5%,超额部分就可免税。 对于自由职业者的健康保险,1986年税收改革法案对自由职业者医疗费用开支制定了一条新的征税条款。如果这些人用自己的总收入购买健康保险,那么其中25%的保费可以免税,该比例随着之后不断颁布的法规而不断提高到30%,直到40%,1997年税收改革法案决定对自由职业者缴付的健康保险保费逐步提高免税比例,并最终实现全额免税。1998年和1999年所采用的免税比例是45%,2000年和2001年的免费比例为50%,2002年为60%,2003年至2005的免税比例为80%,2006年的免税比例将为90%,2007年之后将实现100%免税。一般而言,单一所有者企业、合伙制企业以及持有小企业2%股份以上的股东等均可以从中获益。尽管自由职业者有资格加入健康福利计划,但是如果该福利计划由该职业者的配偶的雇主提供,那么对该自由职业者就不适用保费的免税待遇。 自由职业者医疗费用开支的免税并不仅仅限于其超过调整总收入7.5%那部分余额,在2007年之前,健康保险费用的非免税与其他医疗费用的总开支超过调整总收入的7.5%部分也是免税的。 三、美国健康保险税收政策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从实践看,美国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所取得的绩效及目前改革的动向,给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提供了一些可以借鉴的经验及启示。而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在一些方面确实存在着不足的地方,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改进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 (一)在税率、税基设计上将健康保险险种区别于其他险种 由于健康保险的经营风险和其他的险种不一样,健康保险涉及保险人、投保人和医疗服务提供者三方关系,其风险不仅包括投保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逆选择、道德风险等,也包括难以对医疗行为进行有效控制而引发的财务风险。所以世界各国一般在财政政策上都给予健康保险业比较宽松的税收政策,营业税的税率都比较低,并且许多国家对健康险给予减免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健康保险业的发展。我国现行的对保险公司征收的营业税税率高,且税基大。在连续3年下调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情况下,可以针对健康险的特殊性,相应的要求进一步降低税率,直至免征营业税。 在所得税税基方面,虽然我国在确定公司所得税税基时,将公司收到的股利和再保险分出业务获得的股利等从中扣除,其实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在对各种准备金制定合理的提取标准的前提下,允许应纳税年度的合同项下的赔款支出(包括已决未付款项)、符合规定条件的留存保险准备金、营业损失、其他赔偿责任人支付的赔偿金等项目据实予以扣除。这样从根本上有利于税源的培育,有利于保险业的持续发展。 (二)对小规模保险公司予以税收优惠 我国目前对外资的优惠办法及全国性的大公司所具有的先天优势,都对中小保险公司的发展构成了极大的冲击。对于小规模保险公司予以一定的税收优惠,可以说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借鉴美国的做法,对于小规模保险公司在计征所得税时,可以考虑以一定总应纳税所得额为界限区分是否为小规模纳税人,再对其按所得额的一定百分比作为费用列支,来提高征管效率。 (三)对健康保险购买者实行税收扣减政策 美国对购买某些指定的健康险保单支付的保费,实行税收扣减,从而鼓励健康险的购买。只是对国民购买无本地执照的保险公司或外国保险公司的保单,不予减税。如雇主缴费团体医疗费用保险计划中雇主为雇员缴付的健康保险费可作为税前业务费用列支。而我国的补充医疗保险仅笼统的规定企业为职工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用在规定的比例内扣除,具体限额是多少,没有明确规定,虽然国务院出台《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2000年)中明确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从成本中列支”;但是目前能享受这一待遇的企业只是少数,而且,在具体计算上是按计税工资总额还是按企业实际工资总额计算扣除也不明确。 (四)建立减免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所得税的积极有效机制 在美国,当个人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同其他医疗费用相加的总金额超过个人调整的收入额的7.5%时,超额部分就可免税。自由职业者用自己的总收入购买健康保险虽现在还要交纳一定比例的税款,但1997年税收改革法案决定对自由职业缴付的健康保险保费逐步提高免税比例,并最终实现全额免税。我国个人购买保险仅仅对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付的医疗保险金才不计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人,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医疗保险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人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我国社会保险覆盖面极为有限,保障程度也不高,而且,对于那些收入不高并且需要健康保险保障的人来说,消费者的收入和商业健康保险的价格影响了他们的购买能力。所以国家应从税收政策上鼓励居民购买商业健康险,增强自我保障的能力。争取减免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所得税,进一步鼓励和吸纳更多的居民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有效发挥税收杠杆效应,提高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有效需求,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进一步发展。 我国保险涉税法律制度自形成以来,曾经在增加财政收入、体现政策导向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其存在的问题已经开始制约保险业的发展。实际上,为了保险业的做大做强,保险涉税制度改革已经如箭在弦。2004年“两会”,保险涉税问题被一再提及,前中国人寿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宪章先生认为,应通过优惠的税收政策对购买商业保险产品的投保人给予税收减免;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董事长马明哲则建议,允许居民个人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所支出的费用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鼓励个人将储蓄转化为健康保险,提升健康保障水平。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也已明确表示,保险监管机构正在加强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机关的联系,争取减免个人购买健康保险的所得税,进一步鼓励和吸纳更多的居民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这无疑将会更强有力地推动我国健康保险的发展。 健康保险论文: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 借助于保险机制规避健康风险是农村健康保障体系创新的重要路径。在农村卫生医疗保障体系中,商业健康保险应定位为:在农村健康保险市场的主体地位以及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重要支柱作用。这种定位具体体现为:健康风险管理的示范作用;在合作医疗制度中引入保险运行机制;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商业化运作;农村补充医疗保险以及作为广义的“农村保险”来经营等。 农村健康保障困境呼唤商业健康保险 我国医疗卫生体系的基础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的经济改革对医疗卫生供给的基本体系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农产主要采取自费医疗的形式,他们用以规避健康风险的安全网主要由土地和家庭自我保障、亲朋好友互助、商业保险、政府和村委会的救济措施构成。越来越多的农民无力承受日益增长的医疗费用,己成为当前农村医疗卫生保障的突出矛盾。 一方面,农民成为几乎毫无保障的群体,另一方面,医疗费用的攀升超过了农民实际平均收入的增长幅度。1990年到1999年,农民平均纯收入由686.31元增加到2210.34元,增长了2.2倍。同期卫生部门统计的每人次平均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分别由10.9元和473.3元增加到79元和2891元,增长了6.2倍和5.1倍。这样,农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占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不断提高,医疗费用的增幅大大超过了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 疾病和贫困是一对孪生兄弟。按照国际贫困标准,以年人均收入低于900元作为农村居民的最低贫困线,1999年我国农村的贫困人口仍然高达1.2亿人,其中50%集中在西部。在农村最贫困的农产(约占4%)中,50%左右属于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根据1998年调查的5万户农民,贫困率是7%。如果把这些人的医疗费用除去,其净收入贫困率是10%。也就是说医疗费用这一项就使中国农民的贫困率增加了3个百分点。当前农村医疗保障问题,不仅仅是一个道义、公正问题,更是一个需要重视的经济问题。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缺失,削弱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由此导致的农民健康水平的下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我国劳动力素质下降。创新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 借助于保险机制规避健康风险是农村健康保障体系创新的重要路径。发展农村健康保险既可以拓展和带动目前非常薄弱的农村保险业务,又可以服务于农村居民的健康保障,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职能。 商业健康保险在农村卫生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定位 在农村卫生医疗保障体系中,商业健康保险应定位为:在农村健康保险市场的主体地位,以及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重要支柱(如图1所示)。 这种定位具体体现在以下诸多方面: (一)健康风险管理的示范作用 目前一些富裕起来的农民也往往通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规避健康风险。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农村的中小学校在很多地区是最大的投保群体。学校为所有在校生集体购买“学生平安险”,包括住院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尽管很多做法有“强制投保”之嫌,但客观上有利于广大农民增强利用保险机制规避健康风险。日渐扩张的商业健康保险具有健康风险管理示范作用,它可以在当前作为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前导。 (二)在合作医疗制度中引入保险运行机制 合作医疗试验陷入困境有很多原因,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没有很好地贯彻保险机制的基本原理和原则。 第一,不符合大数法则。根据健康保险的原理,最有经济效率的风险分担方式是在较大的投保人群中,对发生频率较低但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进行保险。可是目前的合作医疗多在村庄一级试行,对于资金筹集而言不可能形成具有经济规模的投保人群。如果将规模微小的基金仅用于补偿经济风险较高的疾病治疗费用,则因受益面太小而难以保持较高的缴款率。如果将补偿重点置于发生频率较高但治疗费用较低的疾病上,受益面虽然较大却并不经济,因为它既导致较高的管理成本又增加患者的交易费用。这种两难困境在目前推行的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内是无法解决的。因此,深化改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引入契约共济的保险意识和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扩大投保人群,不断提高保障社会化程度。 第二,缺乏精算技术的支持。合作医疗的费用筹集、给付水平一般都没有经过严格的、精算意义上的测算,大多是根据上年医疗费用支出作简单的匡算。但在合作医疗的实际运行中,投保人的逆选择、疾病发生率的不确定性、不同医疗费用控制技术的运用等都会影响合作医疗的运行效果,使之很难按初始目标运作。因此,非常有必要在合作医疗中引入保险精算,通过精算技术,对资金筹集、基金积累、给付水平等进行严格测算,这是合作医疗成功运行的前提和基础。 (三)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商业化运作 社会化的医疗保险制度是农村医疗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远期目标,目前我国正在全面改进“福利——风险型”的合作医疗制度,在原有合作医疗基础上实施市(县)乡 (镇)两级统筹的大病风险医疗制度,进行社会化医疗保险制度(并与城镇职工医疗制度并轨,实行城乡一体)试点工作,逐步推广。为提高运行效率,可以探索商业化运营的模式。 如太平洋人寿就在农村社会健康保险的商业化运作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2001年11月,江苏江阴开展由政府牵头、商业保险参与运作的全市性农村健康保险。按照“行政领导、统一筹集、征管分离、定额补偿、专款专用、收支平衡”原则,商业保险公司建立起“以定点医院为基础、医保专员为依托、信息技术为手段”的立体化管理模式。江阴模式的成功运作引起包括国家卫生部等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普遍关注,为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商业化运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四)农村补充健康保险 另外,在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随着农民人均gdp和收入水平的增长加快。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健康和医疗服务水平的要求迅速提高,人们对合作医疗提供的低水平医疗服务已不再满足,社会医疗保险的基本保障也难以满足乡村工业化程度中高收入农民对较高质量健康服务的需求。商业健康保险作为重要补充,将满足人们对健康保障的差异化需求。 (五)作为广义的“农村保险”来经营 法国安盟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经营国内保险公司望而却步的农业保险曾引起广泛关注。该公司提出的“农村保险”的概念对于商业保险公司在农村地区开展健康保险业务颇具启示意义。 按照安盟公司的界定,所谓“农村保险”是指全面介入农村市场,向农产提供一揽子的全面保障方案,无论人身保险还是财产保险,无论是生活方面还是工作方面,无论是农业领域还是非农业领域。(如图2所示) 将农村商业健康保险作为实施“农村保险”经营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发展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重要发展思路。 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空间 据法国安盟公司2002年9月对四川省的5个村庄、江苏省的3个村庄、吉林省的 2个村庄的212个农产的调研,对40家农产的上门专访,农民对健康保险有显著的需求。(见表) 为深入研究包括商业健康保险在内的农村保险的需求状况,我们曾在陕西和福建两省的6个县进行了入户调查。调查表明,尽管目前购买保险的农民还不多,但被调查农民对保险表现出一定的兴趣和愿望,而且呈现出多元化的需求倾向。福建的农民兴趣最大的险种是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如果购买保险,有46.7%的人愿意购买健康保险。陕西的农民也表现出类似的意愿。这表明,目前农村存在着很大的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潜力。 我国农村保险市场存在巨大的潜力。据测算,如在20年内,我国农村保险市场水平能达到目前全国保险市场水平(保险深度为2%),那么,届时农村保险费收入将达到750亿元,年平均增长率为25%左右。由此可见,我国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潜力同样很大,特别是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农村,市场潜力将首先在一定的条件下得到释放,潜在的保险需求易于转化为现实的有效需求,开发这些地区的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在经济上是可行的。因此,如何有效增加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供给,以使潜在的农村健康保险市场早日浮出水面,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策略 (一)增加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供给 人们通常认为,农村保险市场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在于农村居民对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但调查结果表明,尽管农民的收入水平较低,风险保障意识比较落后,但农村保险市场尚没有得到很好开发,保险供给主体缺乏,让农民了解保险和投保的渠道很少,适合农村居民的保险商品也不多,因而他们的保险需求还得不到满足,即目前农村保险供给存在较大的缺口。 目前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把业务重点放在大中城市,县级支公司的重点也在城镇。如福建浦城县的农村业务只占10%,城镇业务占了90%。这反映了保险公司对农村保险业务的认识不统一、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因此,保险公司必须重视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培育和开发,改变商业保险经营机构设置的不适应性,在农村开办更多的代办所和办事处,开拓广阔的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市场。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保险公司开拓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在战略上更有深远的意义。通过提供健康保险,保险公司可以有效地带动其他诸多险种的发展,从而有利于开拓整个农村保险业务。 (二)积极应对城乡疾病模式差异 人类在20世纪经历了一次疾病模式的转变,其重要标志使非传染病取代传染病成为致病和致残的主要原因以及平均死亡年龄的逐步上升。但中国在疾病模式转变的过程中面临着“不完全的疾病模式转变”,这突出表现在城乡疾病模式的差异上。城乡居民疾病模式差异表现在诸多方面:第一,死亡率和预期寿命的差距。1980年以来,农村地区人口的死亡率不仅明显高于城镇人口,而且出现了上升趋势。第二,疾病谱和死因谱的差异。农村地区,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居民的患病率及其疾病构成、住院原因及其构成还是以感染性疾病和营养不良症为主导的疾病模式。以1998年住院病人疾病别住院率及其构成为例:在城市地区,脑血管病、冠心病,高血压病等慢性疾病是主要的住院原因;在农村地区,痢疾、病毒性肝炎、结核病、流感等传染性疾病列入前15位疾病。同时,受人口老龄化和人口流动的影响,农村地区也面临着疾病谱的变化,一些老年慢性病、新出现疾病(如艾滋病)的发病率也有所增加。第三,妇幼健康也存在很大差异。第四,危险因素的差异。在城市地区,环境污染、职业危害以及不良生活方式和行为成为主要的致病因素。而威胁农村居民健康的主要因素,则仍然是恶劣的生存环境、较差的卫生条件以及不良的营养状况等,这是与农村的地理位置、基础设施和收入水平密切相关的。同时,由于人口流动性增加,职业伤害和行为方式的致病比例提高,如肺炎、性病、艾滋病等。 城乡疾病模式存在上述诸多差异,而保险公司目前的健康保险产品却明显具有“城市偏好”,不适应农村疾病模式对产品的不同需求。因此,保险公司要针对农村居民疾病模式的特点,积极开发适应农村不同人群不同需求的健康保险产品。同时,保险公司还要积极参与农村地区卫生宣传、传染病防治等卫生保健工作,促进农村地区疾病模式的转变,有效地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特有的社会管理功能。 (三)树立良好的信誉 合作医疗试验难以成功的一个重要教训是,组织者出现信誉危机。农民对合作医疗的组织者不太信任,对合作医疗制度的公平丧失信心。特别是90年代以来,农村由于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干群关系非常紧张,农民对基层干部发生信任危机。一个信用缺失的机构是不可能组织社区各方面的资源来建立健康保健制度的。同样,保险公司的信誉是商业健康保险在农村能否顺利发展的关键问题。 从整体上看,农民利用现代保险机制转嫁健康风险的意识还很薄弱,购买保险的理念还很脆弱,此时周围参加保险的人对保险以及保险公司的感性认识将直接影响其购买意愿。这个时候保险公司的员工及其营销人员如不能坚持诚信,不能正确引导农民的保险消费,对保险公司形象的破坏力也将放大。因此,为了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长期良性发展,保险公司必须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诚信品牌。 健康保险论文:略论商业健康保险中健康管理的作用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中健康管理的现状 对保险公司而言,可以降低医疗费用支出,提高核心竞争力。一方面,健康信息管理便于保险公司收集被保险人第一手健康信息资料,有效防范投保人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通过健康评估和健康改善,可有效减少疾病危险因素,以事前较少的预防费用投入获得超值的健康回报和个人的健康改善,减少医疗费用的支出。另一方面,健康管理使服务内容得以扩展,除了人保健康在保险业内率先提出并确立了“健康保障+健康管理”的经营理念,开创了健康保险业健康管理的先河。2006年成立的昆仑健康保险坚持“以人为本”,以客户的健康为中心,秉承“治未病”的传统思想,创建了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为客户提供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健康保障服务。 医疗服务市场竞争的不充分。目前,医疗服务市场上存在着垄断竞争的局面,许多公立医院并不需要保险公司为它们增加客源,极大地影响了健康管理效用的发挥。这主要表现在:事后付费的方式无法使保险公司在相对固定的保费基础上承担传送医疗服务的风险,无法使医生和医院承担起费用控制的职责。保险公司在和医疗机构合作中没有话语权和主导权。公司对医疗服务机构诊疗行为的监督和制约能力微乎其微,诊疗干预更是无从淡起。健康管理的开展只是保险公司单方面的行为,得不到医疗服务机构的配合支持。 健康保险信息系统不完善。健康保险信息系统是保险公司健康管理的技术基础,完善的信息系统有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它使得保险公司、医疗服务的需求方和医疗服务的供给者之间实现资源共享,从而可以使保险公司在承保前了解被保险人的具体风险情况,决定是否承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有效地对被保险人进行监控评价,并据此提出健康改善措施,实时地介入客户的医疗管理过程,从而实现医疗费用的控制。但目前医疗信息资源尚未整合,保险公司和医疗服务机构的信息联网未实现,使同时参加了基本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参保者,出现“一次看病、两次报销”或是“医院说能报,保险公司不给报”等诸多问题。这不仅不便于患者进行实时医药费用结算,影响了参保者的积极性,也不利于保险公司对医疗服务机构诊疗行为的风险管控。 保险公司健康管理水平不高。我国健康保险的健康管理处于起步阶段,和国外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其业务及管理费用支出较大,管理成本高。保险公司在数据收集、理赔调查和费用控制等各环节经验都不足,导致理赔率高,保费厘定不准确。另外,我国经营健康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众多,市场陷于非理性价格竞争中。大部分公司关注短期利益,出于抢占市场的目的,普遍重视开发客户与收取保费,忽略健康管理,这使得大多数保险公司的健康管理得不到广大客户的认可和接受。 二、完善商业健康保险中健康管理的对策建议 开发专业化产品体系。保险公司应在对市场细分、目标市场选择后,认真分析各类客户群体的需求,同时结合健康风险的特点,把健康管理元素融入到保险产品中,开发出适合客户需求的、专业化的、并能结合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服务项的综合保障计划。 分步骤地推行管理型医疗模式。国外健康管理运行的模式多为管理型医疡是一种集医疗服务提供和经费管理为一体的医疗模式,特点是保险公司直接参与医疗服务机构的管理。我国保险公司在不具备直接推行管理型医疗的情形下,只能根据具体情况分步骤实施:首先,保险公司提供针对高端客户的全程健康管理服务,针对小众客户的健康档案管理服务,提供面向大众的健康咨询服务,通过这些服务留住和吸引客户,增加健康保险的覆盖面,从而迫使医疗服务机构被动甚至主动地参与到保险公司推行的健康管理计划中。其次,与医疗服务机构之间通过契约的方式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以更好地服务客户、控制风险。最后,伴随着健康管理工作经验的积累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可以选择以自建医院或以股权方式控股医院,使保险公司既承担医疗费用风险,又能为客户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最终实现管理型医痣培养专业化人才。健康保险以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其风险本质在于伤病发生率及医疗服务的费用水平,其在精算、理赔、核算方面相对于寿险而言有独特之处。这就对健康保险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需要通晓金融保险知识,还需要通晓医疗卫生知识。保险公司应积极和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公司,并对本公司员工进行定期培训和指导,或者有计划地把国内有经验的人员送到国外培训。同时,要注意为内部人才创造更加优越的发展空间,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另外,公司应注意外部人才的引进,将先进发达健康保险业国家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引入公司。 优化和培育良好的医疗卫生环境。政府应加快实施《“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着力在全民基本医保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巩固完善和公立医院改革方面取得突破,增强医保的基础性作用。这必将有利于医疗机构竞争机制的形成,增加保险公司选择合作医疗机构的范围和机会,从而促成健康管理医疗服务系统的形成。另外,应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行为的监督力度,避免医疗服务风险。协调建立完善的健康保险信息系统。政府应尽快打通保险机构和医疗服务机构、社保机构之间的医保信息通道,彻底解除束缚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技术性障碍。实现保险公司和医疗服务机构的良好对接,将分散的医疗资源进行有效整合、改善信息和医疗服务的信息协调机制,不仅能及时为医疗服务机构提供医学最新进展,分析最佳治疗方案,检测医疗费用。而且有利于保险公司实现与社保机构的联动审核和一站式医疗结算服务。通过该平台查询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理赔信息,既可帮助保险机构在承保时更有针对性地制订、优化商业健康保险的承保方案,又可进行远程专家会诊,提高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效率,这对提升保险公司形象和业务拓展具有重要意义。 给予税收等政策的优惠。相对于寿险而言,健康保险的发展还很不成熟,其发展壮大离不开外部环境的支持。政府应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采取免征健康保险业务营业税和所得税等措施。同时,国家应以法律形式,确定商业健康保险在整个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功能定位,明确规定其补充医疗保险的性质,从法律层面明确医疗保险应完全交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以扩大商业健康保险的客户群,增加保险公司在医保利益共同体中的谈判祛码,促进健康保险健康管理的有效应用,支持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本文作者:桂鉴霞 单位:西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健康保险论文:政府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工作意见 一、拓宽商业健康保险服务领域 (一)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创新。 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保之外的需求。加快发展老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开发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保障需求的各类产品,探索开发针对特需医疗服务需求、多元化多层次中医药服务需求、药品不良反应等新型保险产品。 (二)发展商业保险健康管理服务。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全过程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健康风险评估和干预,提供疾病预防、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养生保健等服务,满足人们多样化的健康管理需求。通过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等手段有效降低发病率,提升参保人的健康水平。 (三)推动医疗执业保险发展。 扩大医疗责任保险覆盖面,2017年底基本覆盖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支持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执业保险,加快发展医疗意外保险,降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风险。鼓励通过商业保险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养老保障水平以及解决医疗职业伤害保障和损害赔偿问题。 (四)建立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的医疗责任风险分担机制。 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积极稳妥”的原则,把医疗责任保险纳入医疗纠纷与处置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开展9县(市、区)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医疗责任保险的经营管理模式,建立医调会与保险理赔对接机制,尽快形成第三方调解与第三方赔偿新格局。创新医院管理与医疗风险控制模式,切实加快医疗责任保险推进步伐,在2016年底前完成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的全覆盖。 (五)支持健康产业创新发展。 促进医药、医疗器械、医疗技术的创新发展,在商业健康保险的费用支付比例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探索建立医药高新技术和创新型健康服务企业的风险分散和保险保障机制,支持中医、妇幼保健类别的公立医疗机构创新、拓展医疗执业范围,帮助医疗机构破解发展中的融资难题和发展瓶颈,化解投融资和技术创新风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通过直接投资、股权投资、战略合作或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养老社区、体检机构等,增加健康服务资源供给。 二、推动完善医疗保障服务体系 (一)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管理。 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原则,不断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受托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规范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基础上,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服务,科学制定招标评分标准,完善招投标程序,严格市场准入与退出标准、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依法合规、公开公正地选择受托商业保险机构。改进完善城乡大病保险风险调节机制,明确结余率和盈利率控制标准,结合地区经济发展实际,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根据地区城乡居民收入变化情况,合理调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实现大病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不断优化理赔服务流程,依托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为参保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建立健全独立核算、医疗费用控制等管理办法,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发挥精算、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加强医疗费用管控,保障资金安全,增强抗风险能力。 (二)积极发展小额人身保险和老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商业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分担机制,可在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小额人身保险和老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通过对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残疾等进行保障,与医疗保险形成优势互补,满足人们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保障需求,激发个人参保的积极性和社会活力,减轻财政压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三)完善商业保险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 鼓励各类医疗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成为商业保险机构定点医疗机构。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引导医疗服务需求,加强医疗费用和风险管控,帮助缓解医患信息不对称和医患矛盾等问题,有效降低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在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的地区,商业保险机构要积极配合医保管理部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管控,增强医保基金使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三、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提升专业能力。 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加强健康保险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队伍结构,强化从业人员职业教育,持续提升专业能力。根据经办基本医疗保险和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管理和服务要求,按照长期健康保险的经营标准,加强人员配备,着力提高医疗专业人员配备比例,提升专业经营和服务水平。 (二)提高服务质量。 引导商业保险机构进一步做好参保群众就诊信息和医药费用审核、报销、结算、支付等工作,提供即时结算服务,与基本医保同步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在省商业健康保险服务平台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推动商业健康保险的“一站式”赔付。商业保险机构要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发挥机构网点优势,不断创新和丰富健康服务方式。加强行业服务评价体系建设,规范健康保险服务标准。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 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进行相关的信息共享。政府相关部门和商业保险机构要切实加强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安全保障,防止信息外泄和滥用。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加强健康保险信息系统建设,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对人口健康数据分析应用能力和业务智能处理水平。 (四)加强监督管理。 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各类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多部门参与的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取消经办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保险监管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加大商业健康保险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秩序。保险监管部门要会同商业保险机构完善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公开渠道和机制,建立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督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业自律,倡导公平竞争与合作,共同营造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筹谋划,将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加强沟通和配合,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协调解决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积极促进商业健康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二)完善落实支持政策。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设立专业健康保险公司,支持设立健康保险分支机构。各地要统筹考虑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扩大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支持利用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保障具有社会公益性的商业健康保险用地。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互联网等媒体深入宣传、普及商业健康保险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险意识,重点推广商业健康保险满足人民群众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方面的成功经验。 健康保险论文:双投双保健康保险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在校学生综合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学生患病时对家庭带来的经济负担,根据市府办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校园为目标,实施学生“双投双保”健康保险,既让学生享受到居民医保的惠民政策,又让学生得到学平险的双层保险,为广大学生和学生家庭提供更高水平、更加全面合理的风险保障。 二、实施范围、保险险种及期限 全县中小学、职业学校的在册及借读学生均属保险范围。 双投双保健康保险的险种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学生平安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保险期限为一年。即当年的3月1日至次年的2月28日。 三、“双投双保”健康保险缴费标准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30元,学生平安险40元。 四、保险待遇:学生参加“双投双保”健康保险后,住院不管是意外伤害还是疾病医疗,或者发生死亡事故,都能最大限度获得多个部门的补偿。 五、参保缴费办理程序 (一)在校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由其所在学校具体负责落实。学生应提供身份证号,按照班级进行登记,收取保险费、发放保险单凭证、汇总、录入《学生保险清册》。 (二)学校将所收取的保险费款项分别存入县医保局和保险公司指定的帐户或由工作人员上门收取。经县医保局和保险公司核对无误后分别开具各自保险费缴费凭据给学校。 (三)县医保局根据学生参保登记情况录入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 六、就医和报帐管理 居民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和学生平安险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发生的医疗费,先到保险公司报账,然后凭资料复印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到县医保局进行第二次报账;农村学生既参加新农合又参加居民医保和学生平安险三种保险的,先到保险公司报账,然后凭资料复印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分别到县医保局和县新农合报账。报账比例分别按学生平安险、居民保险、新农合的规定给予核报。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一项民生工程,是由国家统一组织实施的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属于政府行为,是国家社会福利性保险,是一件惠及千家万户、造福子孙后代的好事实事,是构建和谐社会,让广大居民及中小学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县委、县政府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从制度上确保人民群众病有所医的重大行动,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在校学生及其家庭的关心和爱护。各中小学、职业学校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力以赴把这项关系民生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 (二)强化宣传,广泛动员 全县各中小学、职业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及学生家长的宣传动员解释工作,要把学生“双投双保”健康保险的优越性讲深讲透。 一是参加“双投双保”,可以让学生充分享受到国家惠民政策带来的实惠,年各级政府财政将把对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贴补资金提高到60元/人·年,相当于个人缴费的两倍,个人帐户划账将提高到13.5元/人·年,报账比例也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二是参加“双投双保”,可以提高学生的综合医疗保障水平。目前居民医保与学平险的平均报销率在40%-60%间,学生一旦发生较大医疗费用,将对学生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特别是对贫困家庭尤为明显;居民医保与学平险组合实施“双投双保”健康保险,对提高学生的综合医疗保障水平、最大限度地获得补偿减轻学生家庭负担将起到积极作用。 三是实行“双投双保”,可以实现优势互补,扩大保险责任覆盖范围。居民医保有慢性病补偿、有个人帐户、带病可参保等方面优势。学平险有意外伤害门诊、有第三方责任意外死亡补偿等方面优势。 四是实行“双投双保”,可以规范医疗保险市场混乱行为。原来各家商业保险公司相互竞争、争相拉保,造成医疗保险市场混乱繁杂,致使各学校学生和家长无所适从,重复投保、漏保等现象经常发生。全县各中小学、职业学校统一实行“双投双保”可以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险市场,扭转医疗保险市场混乱局面。 五是动员农业户口学生参加居民医保,让学生享受到双重保障待遇。对已经参加新农合的农业户口学生,在自愿并做好工作的基础上,动员其再参加居民医保。参加新农合又参加居民医保的学生一旦发生疾病住院,既可以在新农合报账,又可以在居民医保报账,还可以在保险公司报账,可以享受三重待遇,这样大大提高了对学生的医疗保障力度,减轻家庭的负担。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教育部门要把实施学生“双投双保”健康保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抓紧抓实。要把这项工作列入对全县各学校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将“双投双保”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学校,并加强督查调度。要确保非农户口中小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率达92%以上。各有关学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参保工作。各学校要开好动员部署会议,培训好代办人员,做好参保、代收保费、统计上报、证件送审等工作。为了确保任务完成,县政府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学校工作进度情况进行督查,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将给予全县通报批评。 健康保险论文: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分析论文 摘要:目前商业健康保险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成为大家解决医疗费用问题的最佳选择。但是,我国保险市场上的健康保险产品品种单一,缺乏专业的经营机构和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为了更好地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的作用,必须走专业化经营之路。 人生一世,最宝贵的是生命,但没有健康,其他的又何从谈起呢?健康保险在中国该如何发展,成为每个人思考的问题。笔者针对当前中国健康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发展健康险的一些建议。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的保险业发展迅速,保费收人以超过30%的速度增长。与此相反,商业健康保险业从建国到医疗体制改革之前,几乎处于停滞状态,在医疗改革之后,才开始缓慢发展,但总体水平远远落后于广大群众的需求。总的来说,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业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健康保险品种单一,覆盖面窄 2003年7月18日,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起草的《健康保险管理暂行办法))(草拟)的讨论稿中写到:“健康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或给付的一种保险。”这在中国是首次对健康保险的概念和业务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文件中还写到:“健康保险具体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人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目前在中国保险市场上健康保险产品的种类主要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而失能收人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在国内保险市场上几乎还是空白。 用工制度改革后,公费医疗面日益窄小,个人支付医疗费用的群体范围扩大,同时对医院有关数据和全社会的患病的概率难以掌握,给保险费率的精确计算带来一定的难度。此外,药品的价格普遍较高,随着医药科学的不断进步,检测手段日益改进,带来昂贵的医疗费用,使商业保险望而却步。尽管这几年保险公司也推出了不少新险种,但也只限在重大疾病,对覆盖面较大的疾病险种还显得苍白无力。另外,因为中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及中国的家庭结构倒置,护理保险在中国的发展前景非常好,但要发展起来仍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而对于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大部分业内人士认为在现阶段中国发展这种险种的难度很大,主要障碍是缺乏社会诚信体系,保险公司很难控制风险。据统计资料显示,2003年1—7月份,我国健康保险保费收人148亿元,只占到同期寿险保费收人的8.9%;2000年我国卫生总费用4764亿元,商业保险公司的健康保险赔付额为12.9亿元,仅占全国卫生总费用支出的0.2%,我国健康保险覆盖面之窄是显而易见的。 2.没有专门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首先,从法律规定上看,没有明确界定健康保险业务的性质。2003年1月1日实施的修改后的《保险法》规定:“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这一规定改变了原来健康保险业务只能由人身保险公司经营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健康保险业务与人身保险业务的差异。但是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又规定:“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我国《保险法》仍将健康保险归为人身保险业务,保险业务的一些基本原则如补偿原则、代位原则和分摊原则在法律上仍不适用于健康保险业务,但实际上,健康保险区别于寿险,它比寿险更复杂,在理赔、定价、受益等方面要考虑的因素较多,而在某些方面却与财产保险有相似之处。 其次,从国内经营情况看,目前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公司,大都是经营寿险业务的公司,由于对健康保险在风险本质、精算方法、管理技术、服务内容等方面与寿险业务的差异性认识不足,从而在经营行为上表现出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险需求缺乏认真研究,不下功夫开发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技术,不注重建立健康保险的管理体系和专业人才队伍,而是沿用寿险的经营模式和方法在经营健康保险,在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方面更是缺乏创新。从发达国家的保险经营上看,寿险与健康保险不能或很少混业经营,有的国家将健康保险划为保险业的第三产业,在经营中与寿险和财险都区别开来,在精算上要考虑健康保险的长期和短期收益、稳定及波动程度,还有设计的复杂程度。因此,健康保险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独特领域,应有专门的健康保险公司来独立经营。 3.缺乏有效的风险管控体系 长期以来,由于公费医疗、劳保制度的存在,“病人看病,家属、医生搭车,国家买单”的思想普遍存在,而且根深蒂固,被保险人很难被带进商业保险的消费中来。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医疗服务提供者成为拥有共同利益的行为主体,本毕业论文由整理提供使得保险机构的费用控制很是被动。在健康保险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存在着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被保险人对自己身体健康状况的了解往往比保险人更加全面,患有疾病的人比健康的人更加容易购买健康保险,这样就会产生逆选择风险,保险公司在核保时稍有疏忽,就有可能引起非常严重的后果。 另外,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也经常在健康保险中出现,尤其是在重大疾病保险中,更有甚者,被保险人与医生串通一气共同来欺骗保险公司以诈取巨额保险金。同时由于缺乏对疾病的专业知识和医疗技术壁垒的存在,患者只能被动地接受医生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而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医生,往往做出更合乎自身利益的选择,提供过度的医疗服务。这样肯定会导致不必要的高额检查项目、大处方的出现,而且,由于医疗服务在我国已有多年的发展历史,医疗服务提供者在机构和技术上的发展相对于商业保险来讲远远超前,医院有对医疗消费抉择的垄断权,而商业医疗保险公司很难介入到医疗服务当中,对医疗费用加以监督和限制。 4.商业健康保险在社会医疗保障中的地位不明确,社会大众对商业健康保险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偏差,风险防范意识和健康保障意识还不强。 为社会保障重要组成部分,缺乏相应的制度保证。保险公司在承保、理赔核算等经营过程中缺乏以应有的法律规章进行自我保护和规范,有些人可能认为商业健康保险只是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扩展过程中,各地的执行标准也不完全统一,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保障程度,主管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力度和把握尺度等方面也有一定的差异,这种不统一为经营健康保险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了困难。 当然,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因素,如法律环境、政策环境、政府职能的转换、医疗体制、医药销售分配、价格体制等等,都对健康保险的发展构成了干扰。 二、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建议 1.明确健康保险地位,提高社会公众对健康保险的认识 首先,从法律上界定健康保险的概念,明确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的界限,认识商业健康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从财政上争取健康保险业务的税收优惠;其次,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民众风险防范意识,用典型事例和客观的数字来进一步说明论证商业健康保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2.研究市场需求,加大创新力度,完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 健康保险业务的经营发展需要不断有新的险种来满足市场需求,各保险公司应在遵循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规律基础上,以准确的市场定位确定经营领域,同时根据自身的业务规模和管理水平,积极拓展健康保险新的业务领域,逐步完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积极进行产品品种、经营模式、业务管理水平的创新,相关部门应及时总结经验,并进行推广。 具体来讲,在险种开发方面进行市场细分,提供与不同消费群体的健康保障需求相适应的产品,重点突出险种的保障功能,并积极引导消费者在购买健康保险产品时应着眼于其保障功能。总的原则是:对于低收人、无保障的人群,提供低价格、宽范围、低保障的险种;对于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人群,提供低价格、窄范围、高保障的险种;对于较富裕的年轻群体,提供价格与保障程度比例适中、保障期长、保障范围有针对性的险种;对于高收入的中年群体提供高价位、保障全面的保险产品。对产品推出的顺序问题,由于保险公司在推出健康险种的前期阶段,风险控制技术和经验数据的积累尚有一个过程,在无成熟模式可借鉴的前提下,应优先推出风险较易控制的险种,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短期健康险、定额给付型险种等业务为突破口,并可辅之以具有附加值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项目,如开发医疗保险救助卡等,减少一些诸如门诊医疗保险等费用报销型险种的开发和推广。当保险公司风险控制能力达到一定水平时,再逐步扩大责任范围,增加费用报销型险种的供给和提高赔付限额等。待时机成熟后,再适时推出一些老人护理保险、长期住院保险等新型险种。超级秘书网 3.构建科学的专业健康保险经营体系,走专业化经营之路 保险业界应当首先从观念上转变对健康保险的认识,明确健康保险的特殊性,从而才能确保健康保险的专业化发展方向;其次,要设置专业健康保险经营机构,尽快设立一批专业的健康保险公司或在保险公司内部成立专门的健康保险部,同时还要完善各类中介管理主体以确保与医疗服务机构的有效合作,建立起完善的专业化经营体系;最后,从保险公司内部管理上,要完善专业管理制度体系,建立专业的精算体系,注重积累精算数据,加强精算评估,科学厘定产品费率,防范产品开发风险,建立专门的核保核赔体系,制定和实施健康保险核保核赔管理制度,加快研发和推广健康保险专用的核保核赔管理手册等专业技术工具,培养专业化的经营管理人才,开发建立健康保险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 4.建立有效的风险管控制度 在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中,风险控制至关重要,从目前情况看,保险公司风险管控水平严重滞后,已成为制约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发展的瓶颈,因此在大力推动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的同时,一定要加强风险控制,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管控体系。 首先,要推进医疗服务机构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战略利益联盟,积极探索医保合作的途径,争取建立起一个政府、保险公司、医院、保户“四赢”的医保合作模式。保险公司可以在实务中采取各种途径,如可以对医院实行公开竞标来选择合作的定点医院,可以不定期地对定点医院的医疗活动进行抽查等等,以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监督医疗服务活动。 其次,一定要严把承保关,本毕业论文由整理提供根据不同健康保险产品的要求,对被保险人进行严格的体检,防止逆选择风险的发生,通过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掌握被保险人的健康信息,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及对医疗服务提供者和患者实施有力监督。同时对一些长期健康保险产品,还要注意调整费率。 第三,在健康保险产品设计时,注意引用医疗费用的合理分担技术。如在条款设计中恰当地应用除外责任,规定合理的免赔额、自负比例和支付限额等。 最后,理赔时一定要查清事实真相,以免发生骗保事件。理赔时除了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相应资料、文件、单证外,还要去被保险人就医的医院核查,必要时还可与公安机关合作,以确保公平合理的保险金给付。 另外,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健康保险的监管作用也不容忽视,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应积极探索合理有效的监管模式,以保证商业健康保险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健康保险论文:全民医保健康保险发展管理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澳大利亚的医疗保障制度简介;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与政策扶持;“全民医保”背景下的商业健康保险定位;促进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等进行讲述,包括了私人健康保险是全民健康保险的重要补充、参加全民健康保险的公民可以获得一张保险证(MedicareCard),病人只需刷卡而不需要付现金等,具体资料请见: 【论文摘要】本文在对澳大利亚医疗保障体系分析的基础上,通过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对澳大利亚政府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三次政策调整做了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全民医保背景下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与发展思路。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实行社会福利制度最早、最好的国家之一,1910年开始建立社会福利制度。目前一个相当完善的社会福利网络已覆盖全国各地,社会福利种类多样而且齐全,公民从出生到死亡都可以享受名目繁多的福利津贴。在医疗福利方面,澳大利亚实行全民医疗保健制度,所有公民都必须参加医疗保险。并可免费在公立医疗机构获得基本医疗服务。这样高的医疗保障福利并没有阻碍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有44,9%的澳大利亚人购买了商业健康保险。当前我国正在建立覆盖全体公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即“全民医保”,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进行定位并促进其健康发展?澳大利亚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一、澳大利亚的医疗保障制度简介 澳大利亚的医疗系统是由联邦政府健康保险委员会、卫生和老龄部、州和地方政府医疗卫生部门,以及私立健康机构和私人医疗卫生从业者共同组成。 澳大利亚实行的是全民医疗保险制度.1973年颁布的《健康保险法》规定,每个公民都有享受同等机会的医疗保险.每个居民都必须参加医疗保险,所有居民均可免费在公立医院得到基本医疗服务。澳大利亚于1984年2月建立了全民健康保险制度(Medicare),通过全民健康保险制度和各州的医疗卫生计戈0,全体澳大利亚公民均可享受公立医院的免费医疗服务和全科医生服务。全民健康保险基金一部分来源于1,5%收入税,占20%,其余80%来源于.政府的拨款。目前个人收入税比例为:年收入在5万元澳币以内为1.5%;年收入在5万元澳币以上的为2.5%(不参加私立保险者);收入低于一定标准者免征健康保险收入税。基本的指导思想是“富者多出”和“尽力而为”。国家为病人支付的费用包括:在公立医院的看病费、手术费、住院(包括药品和饮食)费,不包括的费用有:牙科、理疗和按摩治疗、救护车服务等等。结账方式通常情况是,开业医生和医院与政府管理的全民保险基金统一结账。参加全民健康保险的公民可以获得一张保险证(MedicareCard),病人只需刷卡而不需要付现金。根据澳大利亚有关法律规定.医院和诊所不能向病人卖药,因此,同时实行“药品补贴计划”(PBS),政府每年公布一次PBS的药品目录,凡退休者和领取社会救济者(包括子女)在购PBS范围内药品时,不管药品实际价格多少,每张处方付费2.6澳元.当年支出超过135.2澳元时,可领取一张免费卡,凭卡在当年免费购药。对其余人(包括不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每处方付费16澳元,不足16澳元按实际药价支付,当年药费支出超过312.3澳元时可申请优惠卡,当年购药时每处方只付2.6澳元。此外,全民健康保险还担负着在医院外进行治疗的大部分医疗费用,如看全科医生和专家门诊。全民健康保险负责负担这些费用的85%。 私人健康保险是全民健康保险的重要补充。虽然澳大利亚实行全民医疗保险,但由于《健康保险法》明文规定,在公立医院就诊时病人无权选择医生和病房,也不享受优先住院和治疗。因此,在澳大利亚,大约有44.9%的居民同时购买私人医疗保险。私人保险形式有两种:一是单人保险;一是家庭保险。私人医疗保险只提供医院服务,既可去私立医院看病,也可到公立医院以自费病人身份就医,但可选择医生和优先住院,政府负责支付75%的费用。其余由私人健康保险负责。澳大利亚私立医院的床位约占所有医院床位的四分之一。私立医院的开业医生为患者提供大多数无须住院的治疗,他们与领薪医生一道,为患者提供多种医疗服务。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澳大利亚人除了可以报销投保人在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的医疗费,还偿付投保人接受的一系列非医疗服务的费用,如进行理疗、看牙科以及购买眼镜的费用等全民健康保险不予报销的项目。如一年未使用私立健康保险基金者,还可获得奖励。联邦政府鼓励人们在使用医疗保健作为主要保障的同时也参加私人医疗保险,以更好地平衡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在整个卫生系统中的作用。 二、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与政策扶持 伴随着澳大利亚全民医疗保健政策的逐步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商业健康保险制度也正逐步得到发展。作为全民医疗保健政策的必要补充,其辅助作用也日益得到体现。澳大利亚的商业健康保险起步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从1997年到2001年,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经历了三个主要发展阶段: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方案(ThePrivateHealthInsuranceIncentivesScheme,以下简称PHIIS)、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法案(ThePrivateHealthInsuranceIn,cen~vesAct,以下简称PHIIA)和终生健康保险计划(LifeTime]tealthCover,以下简称LTHC)。改革之前,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人1:3和比例都不是很高,在1997年只有占全部人口的29.7%参加商业健康保险。政策改革提高了商业保险的参保率,四年之后,也就是2001年,参保人数增加了400万,参保率达到了45%。在这三个改革阶段的实施过程中,政府的作用无疑是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主要原因。政策采取了一系列相应的激励措施与政策,并根据实施情况即时进行政策调整,促进了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在第一个改革阶段,即1997年7月份到1999年1月份实施的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方案(PHIIS),国家制定了三项具体的激励措施。该政策针对不同的收入群体分别采取不同的规定:人均年收入在3.5万澳元或者家庭年收入在7万澳元以下的个人,政府会每年给予25~125澳元不等的补贴,用以支付私人健康保险费用;人均年收入在3.55万澳元或者家庭年收入在7万澳元以上的个人,政府不再给予补贴;人均年收入在5万澳元以上或者家庭年收入在l0万澳元以上的个人,如果不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则对其征收1%的医疗附加税。 在第二个改革阶段,即1999年1月份到2000年7月份实施的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法案(PHIIA),国家制定了两项具体的激励措施。不管收人为多少,政府每年给予30%的补贴来支付私人健康保险费用;对高收人群体,即人均年收入在5万澳元以上或者家庭年收入在10万澳元以上的个人,国家仍然收取1%的医疗附加税。 在第三个改革阶段,即2000年7月份开始实施的终生健康保险计划(LTHC),用来提高私人健康保险的参保率。为了改善风险曲线,确保成员参保的连续性,国家制定了四项具体的激励措施。30岁之前或者在1999年7月到2000年7月期间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个人,政府终生给予低额健康保险津贴;在2000年7月,年龄为30岁或者以上的个人国家每年补贴2%的保费,直到补贴至保费的70%这个最高值为止;个人一旦参加了终生健康保险计划(LTHC),将有24个月的停交医疗附加税期,24个月之后该人之前交纳的医疗附加税将以每年2%的额度逐年累积到该人的家庭津贴里;1934年7月之前出生的人可以免除医疗附加税,政府还增加了对澳大利亚老年人的保费补贴:65岁以上的老人可获得35%补贴,70岁以上的为40%。之前参加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法案(PHIIA)的人仍然按照原有规定实施。 通过以上三个阶段的改革措施与相关的政策扶持,澳大利亚的商业健康保险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具体表现在参加私人健康保险的人数、比例的增加以及年龄结构与性别比例的优化。 首先,参加私人健康保险的人数、比例有了明显增加。据澳大利亚私人健康保险管理委员会(PHIAC)和澳大利亚统计局(ABS)的数据,在改革之前的1997年约有776万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约占总人口的29.7%,到2001年这一数字达到1176万人,占总人口比例约为45%,增长了15.3%。在政策实施的短短四年时间里取得了明显的成果。 其次,参保者的年龄结构与性别比例得到了优化。根据澳大利亚私人健康保险管理委员会(PHIAC)和澳大利亚统计局(ABS)的不完全统计,55岁以下的参保人数占总人口比例增长了16.6%;55—64岁男性女性均增长了14%;65—74岁男性增长了7%,女性增长了5%;75岁及以上男性增长了1.4%,女性增长了2.2%。 澳大利亚居民愿意参加私人健康保险的原因:一是政府给补贴,提高了个人缴费的使用效率,激励个人缴费;二是认为参加了健康保险更有安全感,可以解除很多后顾之忧。特别是老年人,其身体状况决定了承担医疗费用的应急成本会很高;三是认为参加了健康保险可以自由选择医生、避免等候期、服务质量好。但是也有一部分居民至今还没参加,他们不参加的原因:一是认为参加健康保险的费用高;二是认为制度没有统一,改革频繁,没有信誉保证;三是认为已经有公共医疗保障,没必要参加私人健康保险;四是有很少一部分人认为身体很好.没必要参加。 三、“全民医保”背景下的商业健康保险定位 澳大利亚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将所有人纳入一个体系中,在这个体系内没有城市居民与乡村居民之分,没有公务人员与非公务人员之分,更没有公务人员之间的等级之分。在这个体系外,也没有一个由国家公共医疗资源建立的,为特殊群体服务的医疗保障体系。全体人民都在同一个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内,享受统一标准的医疗服务及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在经历两年多的反复研讨和论证后,我国的新医改方案即将浮出水面。尽管医改方案的设计达十个版本之多,但在医疗保障制度构建上有一项基本原则是达成共识的,即政府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努力打造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在此指导思想下,截至2007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经覆盖1.7亿人,7.3亿多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针对城镇非从业人员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试点也从今年开始在317个城市全面铺开。澳大利亚与我国国情及经济基础不一样,因此所实施的医保模式也不完全一样。澳大利亚人口少,经济基础好,实行的是全民统一的健康保险,而我国人口众多,经济还不富裕,实行的是针对不同群体分别设计的医疗保险,但是也基本实现了全覆盖,所以全民医保是我们改革的价值取向。在这个意义上说,我国和澳大利亚有相似之处。因此,澳大利亚在全民健康保险制度下的商业健康保险定位和政策对我们全民医保模式下的商业健康保险政策设计具有借鉴意义。 在一个成熟的保险市场,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占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的比例一般为30%左右。2006年我国的这一占比为8.81%;2005年我国医疗费用支出7400多亿元,同年商业保险支出仅18多亿元,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约5800亿元,医疗费用缺口为78.37%;同年商业健康保险提供的医疗费用支出仅占全国医疗费用支出的3%,个人自付部分的6%。现实表明,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严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全面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制度创新是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必由之路。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存在着一系列的障碍。首先,在整个医疗保障体中,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长期以来处于辅助、附属的地位,从制度层面来看,商业健康保险只是作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没有成为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推行全民医保之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是作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补充来设计的,但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建立,使得商业健康保险的空间逐步缩小。其次,政府未能统筹考虑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协调发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社会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不清,导致的直接结果是商业健康保险可操作的市场空间小,难以充分满足保险经营大数法则的要求,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看,它基本囊括了城市居民中最优质的投保人资源,他们有相当的固定收入,年龄结构也比较理想,而商业保险公司只能做一些补充险或是面向没有固定工作的人群,风险明显偏高。第三,社保机构强制推出企业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失去了在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本应由商业健康保险来经营的补充医疗保险。 因此,需要借鉴澳大利亚的经验,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进行重新定位。国务院《关于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我们对商业健康保险定位的基础。作为医疗保障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商业健康保险应当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这是我们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基本定位。为此,.整合管理医疗保障制度,最大化发挥医疗保障制度的积极保护作用,最大化改善全体国民身心健康状况,提高全体国民的生活质量和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在这样一个分析框架下来寻求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思路。 四、促进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 澳大利亚在社会医疗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商业健康保险也得到了很好的发展,这主要得益于政府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合理定位和政策扶持。政府在建立全民健康保险的同时,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留出了足够的空间。同时,及时进行改革和政策调整,通过政策激励,使商业健康保险得到了快速发展,参保率不断上高。政府鼓励人们在使用社会医疗保险作为主要保障的同时也参加商业健康保险,以更好地平衡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在整个卫生系统中的作用。我国可以借鉴澳大利亚的经验,采取以下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 1.在现有医院体系框架内建立差异化的医疗服务层级。需求方面差异化的医疗保险和保障体系必须同时反映在供给方。政府可以考虑加大初级医疗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重新分配目前医院财政补贴的流向。商业健康保险覆盖的中高收入人群的医疗需求可以在相当程度上由市场力量解决,政府应该调整干预方向,保证现有的医院能够为受保障人群提供充足的医疗服务的同时,发展高水平的私立医院。公立医院主要负责基本医疗,费用由社会医疗保险资金支付。私立医院的费用由商业健康保险支付。 2.促进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的协调发展,有效处理公平与效率问题。国家提供的社会医疗保险要与经济发展水平、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主要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需求,重点体现社会公平,努力使各类人群享受相同程度的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医疗保障以外的需求,应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灵活多样的商业健康保险予以解决,充分体现不同经济收入水平参保者的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效率问题。政府可以将大额医疗保险强制从社保机构剥离,交给商业健康保险公司来经营,同时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对基本医疗保险拾遗补缺的作用,理论上讲,可以用商业健康保险报销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以下、封顶线以上和介于两者之间需要参保人个人负担的比例。但是为了避免基本医疗保险的共付机制遭到破坏,对于基本医疗保险中需要个人负担的部分,商业健康保险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提供额外保障。 3.国家应当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提供政策扶持。这体现在对参保人的扶持和对保险公司的扶持。由于我国的财力有限,目前的首要任务是建立公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所以让政府直接给商业健康保险的参保人政府补贴的做法暂时还不可行,但目前政府可以做的是对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单位在~定限额内允许税前计入成本,对个人则免缴其购买健康险部分的个人所得税,个人获取的健康保险金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允许使用个人账户余额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提高个人账户的利用效率等。对保险公司的扶持可以体现在把部分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收缴和支付业务委托保险公司管理,对鼓励发展的健康险业务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甚至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4.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在农村健康保险市场的作用。相对于城市完善福利保障制度而言,农村的健康保险的市场空间巨大。在农村医疗卫生保障体系中,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应该是:在农村健康保险市场中的主体地位,以及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中的重要支柱。具体措施:培育农民的保险意识,鼓励富裕起来的农民通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规避健康风险;在合作医疗中引入保险机制,通过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使大数法则和精算技术在合作医疗的运作中发挥作用;推进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商业化运作,例如太平人寿在江苏江阴开展的政府牵头、商业保险参与运作的全市农村健康保险;发展农村补充健康保险,在经济发达的农村,农民对健康和医疗服务水平的要求迅速提高,合作医疗低水平的保障已经不能满足农民的需要,可以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的补充作用,满足人们对健康保障的差异化需求。 健康保险论文:健康保险体制改革 一、各种商业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比较 (一)由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的形式 1.保险公司事业部形式。即保险公司设立专门的健康保险部来经营健康保险的形式。健康保险事业部一般充分享有产品的开发权、业务拓展权、市场推动权和利益分配权,与公司的其他部门形成相互、单独核算的关系,构成公司相对独立的业务体系,是公司健康保险的实际经营者和管理者。其优势在于:具有相对独立性,可以充分照顾到健康保险的特点以进行专业化经营,有利于产品的设计、开发、推广和风险控制,以及专业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从而有助于业务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利润的实现。同时,又可以共享保险公司的资源如销售网络、技术优势等。其不足为:健康保险的推广需要其他职能部门如营销部门、客户服务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因此,业务的开展会受制于其他部门的发展水平和投入规模,不利于业务规模的最大化,且与公司其他业务的冲突会降低健康保险的经营效率。 2.附加寿险(产险)形式。即将健康保险业务附加于寿险或产险业务上进行经营的形式。这种经营形式的优势在于:经营初期成本较低,可以有效地利用保险公司的共享资源,如营销网络、管理人员、技术开发数据等。其不足为:此种方式不可避免地将健康保险定位在寿险或产险的辅助和从属地位上,而寿险业务的内在特征和经营规律都与健康保险业务完全不同,产险业务的保险标的性质与法规适用也不同于健康保险,因此,两种业务经营理念上的冲突和矛盾将不利于健康保险业务的专业化经营和管理,且由于业务的开展要分拆到寿险(产险)公司的各职能部门,有关业务部门之间的协调性较差,因此,业务规模难以扩大,质量不易控制。 3.保险公司子公司形式。即保险公司以设立子公司的形式来专门经营健康保险。其优势为:由于已经具备了相当独立的组织体系,且实行内部的子公司化管理,因此,能够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同时,可以充分共享保险公司的现有资源;子公司在设立上前期投入较小,一般无需另行申报、获取执照,业务的开展可迅速达成。其不足表现在:子公司的组建需要一定的技术、人才、资金条件,有一定难度,同时,需要与母公司协调关系,因此在经营观念上存在矛盾。 (二)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形式 由保险公司专门进行健康保险经营的形式的优势在于:经营者的积极性较高,可以使公司专心围绕健康保险业务进行经营决策,彻底改变健康保险业务依附、从属于寿险或产险业务的状况,充分实现健康险业务的专业化经营,容易扩大业务规模,提高业务经营质量。而劣势在于:无法分享其他保险公司的资源,筹建成本较高,且经营初期成本较大。依所有权形式的不同,健康保险公司可以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相互保险公司等组织形式。 依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建立的健康保险公司,其优势在于:其一,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能够建立起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利于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并且由于同业竞争激烈,更能开发新险种,并采用相适应的新方法和新技术。其二,容易筹集巨额资金。健康保险公司业务的拓展是以偿付能力即自有资本为基础的,必须保证有足够的资本来源以支撑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其三,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规模经营,降低了企业的经营风险,且能够通过上市进一步实行风险的转移和分散,符合健康保险的经营需要。其四,资金实力雄厚,便于网罗和培养人才,满足健康保险经营的技术需要,如产品设计、风险选择、分保安排、赔款处理等。其五,采取确定保费制,使投保人保费负担确定,符合现代保险的特征和投保人的需要,为业务的开展提供了便利。其劣势在于:其一,业务经营的利润压力大,因此,容易导致公司经营的短视和短期行为,加大经营风险。其二,以盈利为目的,因此在承保限制上较多,不利于保护投保人利益。其三,不利于防范和控制道德风险。健康险是道德风险频发的业务,据美国GAO的报告,健康保险赔付金额的10%是保险欺诈,而在我国,有关政府部门估计这一比例至少为30%. 依相互保险公司形式建立的健康保险公司,其优势在于:其一,相互保险公司的投保人同时为保险人,社员的利益也即被保险人的利益,因此可以有效避免保险中保险人的不当经营和被保险人的欺诈行为,比较适用于健康保险这种道德风险较大的业务。其二,保险费内不包括预期利润,所有资产和盈余皆用于被保险人的福利和保障,保险成本相对较低,保险费低廉,为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人们寻求健康保险保障提供了机会。其三,投保人可以参与公司盈余部分的分配,有利于鼓励投保人关心保险经营。其四,由于社员具有稳定性的特征,因此公司较为注重长远利益,不易出现短期行为。其劣势在于:其一,资金筹集不易,利用资本市场的能力有限。因此,在市场竞争中,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常处于不利地位。其二,保费采用课赋制,如遇经营不善,无法获得足额的赔偿。 (三)合作性质的健康保险组织 依合作社的形式建立的健康保险组织,一般表现为生产者合作社,即由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人员组织起来,为大众提供医疗与健康保险服务。如美国的蓝十字、蓝盾和健康维护组织。其建立可采取多种形式,如社区团体组织发起,由参保成员选出代表,组成理事会进行管理,自办医院,雇佣医生;由医疗保险公司组织发起;由医疗服务提供者即医生或医院发起和管理。由于保险人直接介入医疗服务过程,故使得传统的商业健康险业务经营中的保险公司、被保人、医疗服务提供者之间的三角关系转变为医疗机构(保险公司)与被保人的双向关系,使单纯的事后赔付改变为包括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在内的综合经营机制。其优势在于:其一,合作社属于社团法人,是非营利机构,故保费较为低廉,能解决低收入阶层的健康保险保障问题,另外,在经营中产生的利润基本上用于为社员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有助于政府全民保健社会目标的实现;其二,可以有效地防范供方风险,有利于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利润;其三,有助于减少逆选择行为带来的损失,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确保大多数被保险人的正常利益;其四,投保人无需寻找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且能够获得优质医疗服务。其劣势在于:对被保险人而言,医疗服务受限,选择面变小;筹资能力弱,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二、我国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 (一)我国现行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分析[3][4] 目前,我国人寿保险公司全部开展了健康保险业务,其经营形式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附加寿险形式,这是健康保险发展初期各家寿险公司普遍采用的经营形式。这种经营形式下,保险公司并没有明确的健康险经营目标,开展健康险主要是为了配合寿险业务的发展,险种多为寿险业务的附加险,条款责任简单,契约操作容易,风险管理上实行简单控制。二是寿险公司事业部形式。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出为契机,我国第一个健康保险部于1996年7月在平安保险公司成立,此后,中国人寿、泰康、太平洋保险公司等也相继成立健康保险部,组建了专业化的健康保险人才队伍,初步实现了健康保险业务的独立运作和专业化管理。但由于各公司对健康险的认识还没有完全统一,健康险尽管设立了健康保险部,但不配备专业管理人员,不严格按照健康险风险控制流程进行风险控制的现象屡有发生,因此一些公司的健康险发展状况不容乐观。 由于以上两种经营形式都在一定程度上将健康保险定位于寿险的从属和辅助地位,以管理寿险的方式来管理健康险,忽视了健康保险的内在特征,违背了其经营规律,因此,都难以实现健康险业务的健康持久发展。 (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5] 由于各种健康保险的经营形式各具特点,有利有弊,没有普遍适用的健康保险经营形式,因此我国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应注意:一方面,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应当根据健康保险所面临的内外部条件选择相应的最佳经营形式;另一方面,各种经营形式并非一成不变,它们之间可以相互转化以适应健康保险的发展需要。目前,我国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应采取的具体措施为: 1.进一步促进现有保险公司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 根据《保险法》修正案,财产保险公司也可以进入商业健康保险领域,因此,我国以后会存在人寿保险公司以及财产保险公司共同经营健康保险的状况。由于健康保险业务独特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复杂性,因此要求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即在数据的搜集和累积、产品定价、利润核算、风险评估方法、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内容及方式以及医院合作与管理、销售方式等方面都应该建立相应的经营手段和风险管理方式,而这又必须以独立的组织架构和专业化的管理体系作保证。 独立、完善的组织架构是各项政令及专业化管理措施顺畅实施的通道,是专业化经营的组织保证。这种独立性体现在不同的层面上,可以是保险公司的专业子公司,也可以是保险公司事业部,但无论如何,都要赋予它独立的业务管理权和相当程度的人事任免权和利益分配权,对健康险的市场调研、产品开发、培训、销售、业务管理、风险控制等各个环节实行统一而全面的管理,构成公司健康保险的产品制作中心、风险控制中心、技术支援中心、市场推动中心和利润产生中心。 在管理体系上,健康保险事业部或子公司应有独立的产品开发部门,负责市场调研、险种的开发和设计、费率的厘定、条款拟定;业务管理部,负责核保、理赔、保全等业务规则的制订、实施、检查以及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市场推动部,负责业务的市场推动、激励、销售的策划、人员的培训以及辅助销售渠道的开拓等。同时,事业部或子公司还应充分共享公司的资源,如销售渠道、技术优势和信息平台等。如在销售渠道上,除了在适当的地区建立自己的机构和队伍以外,还应充分利用公司原有的直接销售网络,并辅助以健康保险销售资格的管理与销售人员的培训。 2.尽快设立专业化的健康保险公司 专业化健康保险公司可以将全部精力用于健康保险业务的经营,在健康保险经营方式、风险控制方法、精算体系、保险公司和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合作、经验数据的处理、产品设计和定价、产品的营销等方面进行更加专业化的研究和尝试,推动健康保险业务的创新和发展,加大健康保险的发展规模,进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专业化水平。另外,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设立,将有效地促进健康保险市场的竞争,刺激原有公司加快健康保险体系的改造和专业化发展,从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经营水平。 3.从实际出发,适度发展相互形式的健康保险公司 当前我国国民保险意识普遍不强,人口素质尚待提高,诚信制度缺位,在健康保险的经营上存在严重的被保险人道德风险和欺诈行为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市场秩序的混乱,而相互形式的健康保险公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此问题。相互保险公司的相互性主要体现在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的管理方面,因此可以有效地防止道德风险和欺诈行为的发生,同时其非营利性的经营目的使其更好地体现健康保险服务的社会公共性,因此在实践上应尽快尝试。 4.积极探索合作社性质的健康保险组织建立的可能性 一方面,健康保险中的供方风险一直构成健康保险管理上的难题,而我国由于医疗服务环境不规范,医疗偿付机制不合理,医疗机构普遍缺乏费用控制意识,对传统的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构成了巨大威胁;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在经济发展中的地区差异和城乡差异,以及伴随而来的收入分配不均,使得广大农村、欠发达地区以及部分城镇的居民经济负担能力仍然有限,不可能购买费率过高的营利性健康保险业务来获取保障。而合作社性质的健康保险组织可以解决以上问题。在此种健康保险组织中,可以实行医疗服务供方与保险方的一体化,从而控制医疗费用和供方风险,而其合作性及非营利性使其能够满足低收人人群的需要。因此,政府应积极鼓励其发展,以解决特殊地区和群体的健康保险保障问题,而保险公司也应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积极探讨介入此种经营方式的可能性。 健康保险论文:个案管理运用于健康保险理赔管理 论文关键词:个案管理健康保险理赔 论文摘要:个案管理是一种促进患者康复降低医疗成本的管理模式,是一个多方协作的系统工程。通过分析在健康保险理赔过程中运用个案管理的意义和实施过程,总结了实现个案管理的必须条件,为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赔付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出了新的解决方案。 一、健康保险理赔中实施个案管理的必要性 健康保险赔付的复杂性、多样性决定了理赔人员必须根据特定的保险对象和索赔事件来开展赔付工作。例如伤病收入保险是对被保险人发生伤病后不能正常工作而给予的收入补偿,当保险人康复或返回到工作岗位时将停止给付。这类健康保险的赔付与疾病持续的长短以及投保人重新投入工作的意愿密切相关。而这又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被保险人自身的主观因素,这其中既有与保险动机无关的主观状态,如被保险人的情绪,心理状态等都会影响治疗的效果和身体机能的恢复,又有与保险动机相关的心态,如投保人为了取得保险赔付情愿一直处于疾病状态,将保险赔偿金作为收入损失的一种长期补偿,使其实际收入与正常工作时相差无几。 因此,在种种心态的趋势下,投保人隐瞒病情康复进展,或者不积极参加治疗的现象并不鲜见。此外还有相当多的外界因素也增加了保险公司赔付的风险,如使投保人重返工作岗位的职业培训效率低下,或者投保人不及时向保险公司披露他们已经重返工作岗位或不同的工作的信息。因此,建立一套基于索赔者全面资料的管理信息系统,本着给付应该的赔偿,帮助患者恢复工作能力的理赔原则,针对具体索赔事件进行个案管理,将是健康保险理赔管理的一个有效手段。 二、健康保险理赔管理中个案管理的实施过程 保险理赔管理自疾病或索赔发生时即开始介入,直到被保险人康复或重返工作岗位为止。个案管理是对传统理赔服务的拓展,涵盖了比较广泛的内容,它包括了解投保人的期望,防止投保人逆选择的发生,并预防导致长期索赔发生的潜在因素的出现;帮助索赔者制定出重返工作岗位的计划;需要对索赔者提供何种服务,以及如何提供这些服务等内容。保险公司本着赔付所有真实的索赔的原则,一旦完成对所有必要的资料的评估,就会按时支付保险金,同时也会采取合理的措施去防止不诚实的或欺诈性的索赔。根据健康保险的特点,个案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调查及评估 这是实施个案管理的资料收集阶段,在此阶段理赔人员要查验与索赔同时提供的资料,并将其与申请者的核保书进行对比。同时还要与保险公司的医疗顾问小组或医生进行初步讨论,对疾病对健康造成的影响、特定的职业责任和康复所需的大约时间等与理赔相关的主要问题有个清晰的了解。在调查过程中要收集的资料包括:客户的疾病情况、药物治疗详情、疾病病史、专科医生医疗报告及检查结果、职业、具体工作性质、工作环境、经济状况、家庭关系、生活安排、法律问题和将来的工作计划,等等。理赔专业人员在获取了上述详细资料后,就可以根据索赔者的实际情况来进行风险评估,评估报告中包括所有收集到的信息资料、索赔概况、可能的索赔原因以及预期的赔付风险等内容。 理赔人员在获得与索赔者相关的背景资料时,要注意加强双向沟通。一方面理赔人员要获取客户的信息,对客户的要求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认识;另一方面理赔人员也应当阐明保险公司责任,使客户明确理赔程序,增进与客户的协作,起到客户与公司沟通的桥梁作用。此外,在调查的过程中也要注重时效,应该在客户提交索赔申请后能尽早与客户接触,尽快建立起一个同客户相互协作的关系,以帮助客户早日重返工作岗位。 (二)制定个案行动计划 由于个案管理过程中涉及到多方面的协作,涉及到医疗康复机构、索赔者个人、索赔者的雇主、职业介绍机构、人才市场等各相关方面。因此要试图建立有效的协同合作关系,使相关方都参与到个案管理中,则需要一个充分具体的个案行动计划。这个计划是在与医疗机构、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商议下共同制定的,其中可以包括治疗计划、自我锻炼康复计划、定期复查计划、职业培训计划(当投保人不再适合原来的工种时尤为重要)等。在个案计划执行的同时,还要有紧密的时间管理,记录索赔者的复查资料,跟踪计划的实施情况。定期将计划执行情况与预期效果进行对比,考察个案管理是否起到了实效,并根据客户的病情和风险水平对个案计划进行不断的修订。同时也不能忽视索赔者自身的主观能动作用,要让客户承担起对计划完成的责任,积极配合,尽快地返回到工作岗位。 (三)寻求资源与协作 从上面的过程可以看出在个案管理下,理赔人员的角色是多重的,他对索赔人员的服务不仅仅局限在确定保险赔付上,还有许多与降低赔付水平有关的关联服务。在提供诸如治疗建议、康复计划、职业指导的服务时,往往还需要借助专业机构的协助。例如同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向医生提供关于公司理赔管理方式方法的资料;又比如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合作从心理上对索赔者进行疾病康复的引导。 此外,理赔部门还要加强对保险公司其他部门员工如人员、客户电话服务中心,核保人员进行理赔管理模式的介绍,使他们详细了解公司的理赔管理理念。将个案管理的思想深入到保险的销售阶段,使其作为营销人员的工具,同时也让客户从一开始就体会到公司人性化的服务。 三、实现个案管理的条件 要营造新的理赔管理模式,在保险公司的理赔管理中推行个案管理,还需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共同努力,从多渠道努力创造条件来实现这一目标。首先,保险公司要从公司制度上对理赔规程进行新的概括,对个案管理的积极效应进行肯定。并通过收集个案管理的具体资料,逐步建立个案管理的管理信息系统,为保险公司全面系统地进行风险管理准备第一手的资料。 其次,要加强对理赔人员的培训。提高理赔员的交流技巧和面谈技能,比如如何采用积极聆听、沉思倾听等技术来建立和谐的气氛,以及进行解决冲突、处理悲痛和伤亡、对峙和谈判情景的角色扮演。通过经常性地组织理赔人员的相互讨论,来交流个案管理的心得。 最后,还要推行奖励和激励机制。对于运用个案管理技巧,有效处理理赔事件,以及同医疗机构等其他方联系建立起良好的协作关系做出了贡献的员工,应当给予嘉奖,使员工看到自己的工作成就,从而提高对自己工作的满意度。 个案管理是一个多方协作的系统工程,需要管理者有很强的横向思维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个案管理将传统的理赔工作提高到战略管理的高度,它不再将理赔管理的目标局限在降低保险赔付成本这一唯一的目标上,而是将其和保险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结合在一起,对于提高理赔质量,维护和发展客户关系,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健康保险论文: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发展论文 上世纪80年代初,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在国内部分地区试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1996年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出为契机,健康险业务全面展开,各公司在原有的重大疾病保险和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出住院津贴保险、住院费用保险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等一系列健康险产品。据国家统计局和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健康险的保费收入已从1997年的13.6亿元增长到2002年的104.1亿元(见表1)。诱人的数字背后,却是一个效益不容乐观的市场。目前,各家公司健康险的平均赔付率都较高,个别公司甚至达到、超过100%。 综观国内健康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产品差异小。尽管目前市场上商业健康险险种已超过300个,但整体上讲,产品差异性不大,主要是重大疾病定额给付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性保险和住院津贴等几类,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综合医疗保险以及专项医疗服务等在国外很普遍的险种几乎是空白。显然,健康险经营的效益不佳使保险公司对开发新险种望而却步,而各家公司也未能在产品差异性上体现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健康险产品在费率厘定上缺乏科学性,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从精算角度来看,健康险产品的定价基础是疾病发生率、疾病恢复率和医疗费用率,此外,不同地区的疾病发生情况和医疗费用水平不同,一个地区的经验数据不一定适合另外一个地区。我国健康险全面开展只有不足10年时间,保险公司积累的经验数据不足,精算定价中的通常做法是借用外国的数据并加以修改,这样测试出来的费率必然存在较大的误差。再者,目前国外健康险多为短期品种,长期险种几乎全部采用不保证保险费的设计,而目前国内的同类产品基本上都保证续保且保证保险费。随着社会和医学的发展,疾病的种类和发生情况也会有所变化,目前保险公司这种不考虑健康险产品设计时长期风险的做法确实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薄弱。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健康险的风险控制能力十分薄弱,特别是难以控制医疗费用支出。健康险不同于普通寿险,它涉及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医疗机构三方。目前,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没有经济上的共担机制,无法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保险公司难以介入医疗服务选择的过程中,无法认定医疗服务内容的合理性,也就无法控制医疗费用的支出。而医院由于无需承担任何风险,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任意增加医疗费用、延长住院时间、虚报医疗费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保险公司赔付数额增大。而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专门的健康险核保核赔制度,难以控制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 这些问题的存在,归根到底是由于专业化程度较低造成的。专业人才匮乏,产品开发技术落后,风险控制能力薄弱,造成赔付率上升,盈利能力下降,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经营健康险的积极性和信心。 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对策建议 如何对症下药,使商业健康保险突破瓶颈大力发展呢?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国家应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界限 因为,一般来说,社会保险只负责基本的医疗保险,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国家财力非常有限,补充医疗保险应交给商业保险公司来经营和运作;我国商业保险公司一直是经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主体机构,经验最丰富,具有人才和技术优势;根据现行法规,社会保险部门、保险公司、行业内部等都可以经营健康险,多个部门同时经营,各自只注重自己的利益,容易政出多头,不利于管理,也不利于收集数据,不利于精算定价和产品研发等。 国家要给予商业健康保险更多的优惠政策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企业年金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都有了一些列支渠道和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仍不足以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产生很大的推动作用,因为对经济效益较好,有能力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来说,允许的列支比例太小;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覆盖的人群,如城镇职工家属、城市流动人口、自由职业者、学生、农村人口等,没有规定明确的列支渠道,也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公众个人投保商业健康保险没有给予税收减免。如果国家能给予上述优惠政策,必将迅速推动和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要在保险公司与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之间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 在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之间建立这种双赢机制,会带来诸多有利条件。第一,有利于集合卫生部门、社保部门、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的数据,共同建立各类数据库,如投保人数据库、疾病数据库、医疗费用数据库、患者(或被保险人)数据库、药品数据库等。充分共享的数据信息,既便于管理,又便于服务,更重要的是,全面的信息和数据,便于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因为缺乏经验数据是制约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研发的重要因素之一;第二,可以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减少诸如客户在投保时不如实告知、住院医疗费用单据作假等问题,还可以杜绝或减少医患合谋、医院单独作假“谋取”保险公司利益等行为。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 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较慢,除了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原因外,也确实存在公众保险意识不强的问题。目前我国居民储蓄存款高达11万亿元,其中相当大的比例是用来防病养老的,但一般公众都选择存银行,而不选择购买保险,这是公众保险意识很弱的一个明显表现,但其原因归根到底还是保险公司宣传不到位的问题。所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是目前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当务之急。 加强行业自律,制止不正当竞争 在团体健康险的展业中,过去有些寿险公司在与其他公司竞争时,往往采用向投保单位领导层赠送高额保单、返还高比例手续费、赠送汽车等贵重物品等手段来抢业务,企业年金保险的竞争中,采取“零管理费”承保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自杀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搅乱了市场,而且也损害了保险公司的自身利益。只有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才能维持商业健康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积极进行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探索 健康保险与一般的寿险险种相比,至少有两点不同之处:一是经营健险技术含量高、管理要求高。比如健康保险的精算,除了要考虑死亡率、利息率和费用率三个因素外,还要考虑疾病发生率、伤残发生率、医疗价格、地区差异等。再如健康保险的管理不仅涉及到核保、核赔、财务、人事管理,还包括医务管理、健康管理等;二是健康保险覆盖面广,涉及人群多。所以,健康险领域对保险公司的专业化要求是很高的,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可以进行的探索有: 目前各家公司应尽快采取在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健康险事业部或建立专业子公司的经营模式。由于健康险业务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复杂性,保险公司要对其进行专业化管理,即在数据的收集和积累、产品定价、利润核算、风险评估方法、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内容及方式以及与医院合作等方面建立相应的经营手段和风险管理方式。在管理体系上,健康险事业部或子公司应有独立的产品开发部门,负责市场调研、险种开发设计、费率厘定、条款拟定;业务管理部,负责核保理赔、保全等业务规则的制订、实施、检查以及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有市场推动部,负责业务的市场推动、激励、销售的策划、人员的培训以及辅助销售渠道的开拓。这样,既有利于专业化管理,又可以共享资源,能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 随着中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不断成熟,应积极探索成立专业性健康保险公司的可能性。这种模式可以使公司将全部精力用于健康险业务的经营,在经营方式、风险控制方法、精算体系、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合作、经验数据的处理、产品设计与定价、产品营销等方面进行更加专业化的研究和尝试,推动健康险业务的创新和发展,进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专业化水平。另外,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设立,将有效促进健康保险市场的竞争,刺激原有保险公司加快健康险体系的改造,也有利于与国际保险业接轨,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经营水平。因此,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应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独资成立、或与外资公司合资成立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这是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的捷径之一。 健康保险论文: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发展论文 内容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越来越重视,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但综观目前国内的健康险市场,也存在不少问题,如产品单一,定价不合理,保险公司风险控制能力薄弱等。为加快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应积极探索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各种对策和举措。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费率厘定风险控制专业化经营 中国保监会在2000年颁发的42号文件中对商业健康保险作了这样的陈述:按保险责任,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疾病保险指以疾病发生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医疗保险是指以约定的医疗费用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收入保障保险是指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越来越重视,以“人的健康”为保险标的的健康保险,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据专家预测,我国健康险2004到2008年间的市场规模约为1500亿元到3000亿元,而2003年健康险的保费收入不到300亿元,发展空间之大令人吃惊。如何探索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之路,成为众多保险学者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国内商业健康保险的现状及问题 上世纪80年代初,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在国内部分地区试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1996年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出为契机,健康险业务全面展开,各公司在原有的重大疾病保险和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出住院津贴保险、住院费用保险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等一系列健康险产品。据国家统计局和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健康险的保费收入已从1997年的13.6亿元增长到2002年的104.1亿元(见表1)。诱人的数字背后,却是一个效益不容乐观的市场。目前,各家公司健康险的平均赔付率都较高,个别公司甚至达到、超过100%。 综观国内健康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产品差异小。尽管目前市场上商业健康险险种已超过300个,但整体上讲,产品差异性不大,主要是重大疾病定额给付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性保险和住院津贴等几类,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综合医疗保险以及专项医疗服务等在国外很普遍的险种几乎是空白。显然,健康险经营的效益不佳使保险公司对开发新险种望而却步,而各家公司也未能在产品差异性上体现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健康险产品在费率厘定上缺乏科学性,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从精算角度来看,健康险产品的定价基础是疾病发生率、疾病恢复率和医疗费用率,此外,不同地区的疾病发生情况和医疗费用水平不同,一个地区的经验数据不一定适合另外一个地区。我国健康险全面开展只有不足10年时间,保险公司积累的经验数据不足,精算定价中的通常做法是借用外国的数据并加以修改,这样测试出来的费率必然存在较大的误差。再者,目前国外健康险多为短期品种,长期险种几乎全部采用不保证保险费的设计,而目前国内的同类产品基本上都保证续保且保证保险费。随着社会和医学的发展,疾病的种类和发生情况也会有所变化,目前保险公司这种不考虑健康险产品设计时长期风险的做法确实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薄弱。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健康险的风险控制能力十分薄弱,特别是难以控制医疗费用支出。健康险不同于普通寿险,它涉及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医疗机构三方。目前,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没有经济上的共担机制,无法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保险公司难以介入医疗服务选择的过程中,无法认定医疗服务内容的合理性,也就无法控制医疗费用的支出。而医院由于无需承担任何风险,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任意增加医疗费用、延长住院时间、虚报医疗费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保险公司赔付数额增大。而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专门的健康险核保核赔制度,难以控制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 这些问题的存在,归根到底是由于专业化程度较低造成的。专业人才匮乏,产品开发技术落后,风险控制能力薄弱,造成赔付率上升,盈利能力下降,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经营健康险的积极性和信心。 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对策建议 如何对症下药,使商业健康保险突破瓶颈大力发展呢?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国家应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界限 因为,一般来说,社会保险只负责基本的医疗保险,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国家财力非常有限,补充医疗保险应交给商业保险公司来经营和运作;我国商业保险公司一直是经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主体机构,经验最丰富,具有人才和技术优势;根据现行法规,社会保险部门、保险公司、行业内部等都可以经营健康险,多个部门同时经营,各自只注重自己的利益,容易政出多头,不利于管理,也不利于收集数据,不利于精算定价和产品研发等。 国家要给予商业健康保险更多的优惠政策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企业年金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都有了一些列支渠道和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仍不足以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产生很大的推动作用,因为对经济效益较好,有能力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来说,允许的列支比例太小;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覆盖的人群,如城镇职工家属、城市流动人口、自由职业者、学生、农村人口等,没有规定明确的列支渠道,也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公众个人投保商业健康保险没有给予税收减免。如果国家能给予上述优惠政策,必将迅速推动和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要在保险公司与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之间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 在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之间建立这种双赢机制,会带来诸多有利条件。第一,有利于集合卫生部门、社保部门、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的数据,共同建立各类数据库,如投保人数据库、疾病数据库、医疗费用数据库、患者(或被保险人)数据库、药品数据库等。充分共享的数据信息,既便于管理,又便于服务,更重要的是,全面的信息和数据,便于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因为缺乏经验数据是制约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研发的重要因素之一;第二,可以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减少诸如客户在投保时不如实告知、住院医疗费用单据作假等问题,还可以杜绝或减少医患合谋、医院单独作假“谋取”保险公司利益等行为。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 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较慢,除了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原因外,也确实存在公众保险意识不强的问题。目前我国居民储蓄存款高达11万亿元,其中相当大的比例是用来防病养老的,但一般公众都选择存银行,而不选择购买保险,这是公众保险意识很弱的一个明显表现,但其原因归根到底还是保险公司宣传不到位的问题。所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是目前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当务之急。 加强行业自律,制止不正当竞争 在团体健康险的展业中,过去有些寿险公司在与其他公司竞争时,往往采用向投保单位领导层赠送高额保单、返还高比例手续费、赠送汽车等贵重物品等手段来抢业务,企业年金保险的竞争中,采取“零管理费”承保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自杀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搅乱了市场,而且也损害了保险公司的自身利益。只有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才能维持商业健康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积极进行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探索 健康保险与一般的寿险险种相比,至少有两点不同之处:一是经营健险技术含量高、管理要求高。比如健康保险的精算,除了要考虑死亡率、利息率和费用率三个因素外,还要考虑疾病发生率、伤残发生率、医疗价格、地区差异等。再如健康保险的管理不仅涉及到核保、核赔、财务、人事管理,还包括医务管理、健康管理等;二是健康保险覆盖面广,涉及人群多。所以,健康险领域对保险公司的专业化要求是很高的,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可以进行的探索有: 目前各家公司应尽快采取在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健康险事业部或建立专业子公司的经营模式。由于健康险业务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复杂性,保险公司要对其进行专业化管理,即在数据的收集和积累、产品定价、利润核算、风险评估方法、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内容及方式以及与医院合作等方面建立相应的经营手段和风险管理方式。在管理体系上,健康险事业部或子公司应有独立的产品开发部门,负责市场调研、险种开发设计、费率厘定、条款拟定;业务管理部,负责核保理赔、保全等业务规则的制订、实施、检查以及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有市场推动部,负责业务的市场推动、激励、销售的策划、人员的培训以及辅助销售渠道的开拓。这样,既有利于专业化管理,又可以共享资源,能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 随着中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不断成熟,应积极探索成立专业性健康保险公司的可能性。这种模式可以使公司将全部精力用于健康险业务的经营,在经营方式、风险控制方法、精算体系、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合作、经验数据的处理、产品设计与定价、产品营销等方面进行更加专业化的研究和尝试,推动健康险业务的创新和发展,进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专业化水平。另外,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设立,将有效促进健康保险市场的竞争,刺激原有保险公司加快健康险体系的改造,也有利于与国际保险业接轨,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经营水平。因此,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应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独资成立、或与外资公司合资成立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这是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的捷径之一。 健康保险论文: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主体地位研究论文 摘要]我国目前的健康保障体系存在着总体结构不合理、商业健康保险所占比例偏低及发挥作用偏小等问题,这与商业健康保险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中的主体地位缺失直接相关。本文对商业健康保险主体地位欠缺造成的发展不足进行了详尽分析,并就如何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中建立商业健康保险的主体地位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健康保障体系,商业健康保险,主体地位,对策 一、现阶段我国健康保障体系基本现状及其国际比较 表1与图1直观地展示出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医疗卫生总支出的变动情况,从中可以看到,卫生总费用一直保持着较快的增长速度,在1990—2005年十五年间,基本上每五年卫生总费用就要翻一番左右,尤其在1990—1995年五年中,卫生总费用增长了近两倍。 这里特别要关注的,是卫生总费用的结构变化。从表1、图1与图2中我们看到的一个显著事实是:曾经占据卫生总费用绝大部分比例的政府预算卫生支出和社会卫生支出两项占比明显下降,而居民个人现金卫生支出的占比则显著上升。 这样的健康保障体系结构显然是不合理的,由此会引致一系列经济与社会问题。由于健康医疗支出具有很大的不可预知性,当个人在健康保障方面需要承受很重的经济负担时,不可避免地会加重心理压力而致使不敢或慎于消费,这种行为一旦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其结果便是社会总需求不足,并由此对经济增长形成抑制影响。另一方面,当一笔大额健康医疗支出成为当事者无法回避的现实时,其结果很可能导致当事人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这对社会稳定及和谐社会构建无疑会形成负面影响。 改革和完善健康保障体系是世界各国都面对过的重大课题,为此也进行过多方面探索,一个共同经验是,很多国家通过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使商业健康保险成为该国健康保障体系中的重要支柱之一。从表2我们看到,一些发达国家如瑞士、法国和荷兰等,商业健康保险的普及率已达到覆盖全部人口的高水平,美国也达到80%的高普及率;这些国家商业医疗保险占医疗卫生总支出的比重多数都在10%以上(瑞士和澳大利亚略低,但也在5%以上),美国和乌拉圭更是超过35%。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尽管自本世纪来,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有了较快增长,但始终没有超过4%的水平,最近几年一直在3%左右的水平徘徊。与国外相比,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显然还存在着很大发展空间。 完善我国健康保障体系可以借鉴国外经验,以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来减轻居民个人健康费用负担。但是,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还很不充分,商业健康保险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还很低,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潜力巨大。据麦肯锡咨询公司研究预测,至2008年,我国健康保险市场有1500亿~3000亿元的规模。而事实上,我国至2007年健康保险费收入仅为384.17亿元。一方面是巨大的商业健康保险潜在需求,另一方面是相对滞缓的商业健康保险供给。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源,就在于商业健康保险在健康保障体系中缺乏主体地位并由此导致发展不足,由此也阻碍了商业健康险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中作用的发挥。 二、商业健康保险在健康保障体系中主体地位的缺失及其后果 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至今还游离在健康保障体系之外,由此也导致很多不良后果。 1、主体地位欠缺使商业健康保险无法有效控制医疗成本,导致产品开发受限。 医疗服务是一个垄断性很强的行业。首先是技术型壁垒,从事医疗服务工作的人员,第一步需要接受规定的教育、培训和实习,真正从业后,还需要考取职业资格证书,所以一般人无法轻易进入到医疗服务行业。由于高度的技术垄断性,人们无法确知医疗服务者提供的医疗服务是否恰当,是否存在过度医疗。除技术垄断外,我国医疗行业还存在人为的垄断风险。这导致医疗费用一直居高不下,而垄断利益则不断膨胀。于是,一方面,健康保险的赔付率节节上升;另一方面,商业健康保险人对开发其他老百姓有需求的健康产品反而望而却步,大大影响了商业健康保险作用的发挥。 2、主体地位欠缺使商业健康保险无法有效调控医疗资源。 我国一方面存在医疗机构规模上的垄断,目前绝大多数医院为全民或集体所有,私营、中外合资等形式的医疗机构所占无几。另一方面还存在政策垄断,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受理单位一般局限于全民或集体所有医疗机构,所以这些医疗机构具有政策法令上的天然优势。同时,目前我国对某些行业进入医疗行业仍然有限制,比如现有法律就不允许商业保险人投资医院。在种种限制下,商业健康保险人无法有效调控医疗资源,无法与医疗机构结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无法在事先、事中和事后对医疗服务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审核和检查,保险人因此也无法有效控制风险,这些因素都导致保险人运营商业健康保险的不确定性和成本大大提高。主体地位的欠缺使保险人很难突破现有医疗体系来有效规避原有的医疗风险、重新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名正言顺地为老百姓安排健康保障,这给商业保险发挥健康保障作用带来了阻碍。 3、主体地位的欠缺使商业健康保险无法获得政策法令鼓励和支持。 虽然老百姓对商业健康保险有一定需求,但潜在需求要转变为现实购买力,还必须有可支配收入的支持。另一方面,保险产品毕竟属于非渴求商品,很多人不会自行主动购买,有时需要外界因素的激励或强制。很多国家,如美国、瑞士、澳大利亚等,都通过制定法律,要求符合规定的国民必须购买相应的商业健康保险。为此,很多国家出台了各种鼓励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优惠措施,如美国对雇主为雇员、个人或自由职业者等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制定了各自的税收减免优惠措施,并以强制性法令的形式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开展业务。政府优惠政策的推出,一方面增加了购买商业保险的吸引力,同时也提高了民众的购买能力,能有效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推广。我国当前的状况是,国家只对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作出了相应规定,除此之外,再无其他对于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健康保险的政策规定。而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也并非强制性要求,且很多补充医疗计划是由社保机构来承办,无助于健康保险发挥有效作用。 4、法律法令的空白增加了商业健康保险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难度。 信息不对称是保险业永远的难题,特别对健康保险来说,逆选择和道德风险带来的困扰尤其大。总的来看,保险人往往处于不利地位,一方面,由于主体地位缺乏使保险人对相关医疗服务开展全面调查和审核非常困难,另一方面,在利用保险合同保护自己利益时,也因为保险法对健康保险相关规定的空缺而使保险人利益受到损害。我国的《保险法》对健康保险投保人未尽告知义务的处理并没有明文条款。尽管判例法系国家通过保险判例规定投保人负有健康状况告知的义务,但我国是成文法系国家,保险人引鉴国外判例未必能为法庭所接受,法庭最后可能作出有利于投保人的判决,保险人以法律手段化解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意图也因此可能受挫。 三、建立商业健康保险主体地位的对策建议 1、国家通盘考虑健康保障需求,以立法形式推动商业保险进入健康保障体系。 从国际经验看,很多国家往往通过立法形式并采取具体措施来借助商业健康保险力量建设国家健康保障体系。第一种实现方式是,规定国民必须购买相应的健康保险。如美国的《健康维持组织法》(TheHealthMaintenanceOrganizationActof1973)要求确保雇员有可自行选择参加健康维持组织的权利;德国规定所有公民都必须参加健康保险,其中约有20%的高收入或自雇家庭选择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健康保险;1996年瑞士实施强制性健康保险,并要求保险公司一旦承保要保证续保,商业保险人同时为高收入者提供补充健康保险。第二种实现方式是,制定优惠的税收政策鼓励民众购买健康保险。如美国对雇主为雇员购买团体健康保险、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个人为自身购买健康保险都予以税收减免,对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采用较低的营业税税率,对健康险本身给予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澳大利亚政府对民众的私人健康保险费给予折扣优惠,而对没有购买私人健康保险的高收入者则实施加征1%医疗保健税的惩罚措施;瑞士的健康保险费用可享受税务减免,同时,地方政府通过提供收入补贴来帮助低收入者购买强制健康保险。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进入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也需要由政府力量来推动。一方面,政府应采取立法措施来确立商业保险人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的合法地位;另一方面,需制定切实的税收优惠政策来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 2、国家适当开放医疗资源,鼓励商业保险人合理调配医疗资源。 健康保险如果不与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利益关联起来并对其形成一定制约,很难将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为此,很多美国商业健康保险人发起并逐步建立起以控制医疗服务提供者行为和实施预付款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健康维持组织(HealthMaintenanceOrganization,HMO),实践下来取得了较好成效。HMO的成功经验概括起来,主要有两点。其一是政府的大力支持。1971年,美国政府宣布将建立健康维持组织作为“国家卫生事业的战略方针”来推动;1973年,尼克松总统签署的《健康维持组织法》规定在经济上支持健康维持组织的发展。其二是HMO具有调控医疗服务提供者及其行为的能力。HMO拥有自己的医生、诊所或医院,HMO的医生主要是初级保健医生,HMO可对其医生雇员进行合理合法的监督管理;HMO还与医师团体或独立开业医师或独立开业协会签订协议,无论采取哪种形式的医疗服务,HMO都有明确的就诊制度,严格控制投保人的就医行为和医师的治疗行为,比如投保户只能去HMO指定的医院或医生处看病,如要选择医生,需要承担较高的自负额,所有的医疗需求必须先咨询初级保健医生,如果初级保健医生认为有必要才转给专科医生,而专科医生的很多医疗方案还需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要获得良性发展,控制医疗成本是首先要考虑的问题。而要解决这个难题,可以借鉴HMO的做法,允许保险人合法利用医疗资源。为此,建议政府部门出台相应政策,鼓励医疗机构与健康保险人开展合作,并通过适当方式将目前相对分散、力量单薄的健康保险人联合起来,以增强健康保险人同医疗机构展开磋商的能力。同时,为真正实现商业健康保险人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和管理,还需解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行业的法律障碍。 3、商业健康保险人提高风险控制技术,创造自身的主体地位。 健康保障体系要顺利和持续运行,有赖于成熟的医疗风险控制技术。目前,世界各国较多采用的医疗风险控制技术是相关诊断人群收费标准(DiagnosticRelatedGroup,DRG),即根据年龄、性别和治疗费用等因素划分每一相关诊断群,将每一相关诊断群的病情分级确定其平均医疗成本,制定相应的付费标准。另有一种费用控制方法是资源基础性相对价值计量法RBRVS(Resource-BasedRelativeValueScale),它是根据医疗行为使用的资源成本来确认每个医生或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的相对价值。挂号费、诊疗费和医师职业责任保险费构成资源基础性因素,这些因素被转化成相对价值单位后再乘上每年更新的转换系数就成为应该向医疗服务提供者支付的金额,这个金额还根据不同地区进行调整。美国医疗照顾制度(Medicare)和几乎所有的健康维护组织(HMOs)都采用了这种方法。我国目前面临着严峻的医疗费用控制问题,尤其需要提升这方面的技术。商业健康保险应积极配合、支持风险控制和激励机制方面的研究,从整合医疗信息开始,深入研究相关控制医疗和就医行为的技术,改变医疗机构在定价上的垄断权,并建立有效的就医行为监督机制,提高整个健康保障体系的运行效率。藉此,商业健康保险将逐步创立和体现其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中的主体地位,不断促进自身发展。 4、政府有效监管健康保障提供者,保证健康保障体系的安全运行。 健康保障提供者的科学、规范操作是健康保障体系安全运行、百姓获得全面健康保险的保证,政府部门应对健康保障提供者予以有效监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9月颁布实施了《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对保险人经营商业健康保险作出了管理方面的要求。政府对希望进入健康保障体系、申请经营健康保险的保险人应进一步规定相应的准入标准,同时还要审核商业健康保险人的经营目标、业务规划、资金运用、技术实施等,并在商业健康保险人正式开办业务后对其进行定期检查,以保证商业健康保险能够切实履行提供健康保障的职责。对商业健康保险制订科学的监管制度并确保其贯彻实施,是确立商业健康保险主体地位另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健康保险论文:全民健康保险财务危机研究论文 摘要:台湾全民健康保险自1995年实施至今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民众的健康有了基本的保障。但是,台湾健保也面临着严重的财务问题,至今已经爆发了三次财务危机。本文从台湾健保的管理制度、财务收入制度和财务支出制度等方面对其财务危机进行了分析,并总结出它为完善我国大陆健康保险制度提供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台湾;全民健康保险;财务危机 一.台湾全民健康保险的制度分析 台湾地区健康保险制度源于1950年的劳工保险,至20世纪90年代初已有13种健康保险。由于当时这种保险制度存在着如保险费交纳不一、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不一以及管理混乱等问题,从1988年开始台湾当局就组织人员着手规划实施全民健康保险,简称全民健保。1994年8月9日,台湾当局公布了“全民健康保险法”,1995年3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全民健康保险,至今已有十余年之久。 (一)台湾全民健保的制度模式 台湾全民健保前后规划了6年,台湾当局借鉴了国外的一些实施经验,同时结合台湾当地的社会经济状况与民众需要,创立了具有特色的社会健康保险体制。其制度模式的特点主要有如下几点: 1.中央集权的单一公营体制。在台湾的全民健保体系中,中央健康保险局是整个健保运作的具体承担者,充当保险人的角色。健保局总局综合管理全局业务,负责业务制度规划、督导、研究发展、人力培训、信息管理等。健保局总局下设6个分局,直接办理承保业务、保险费收缴、医疗费用审查核对及特约医疗机构管理等业务。在台湾,负责监督全民健保运作的机构有:负责监督保险业务的“全民健康保险监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各项争议的“全民健康保险争议审议委员会”、负责协议与分配健保年度所需医疗费用总额的“全民健康保险医疗费用协议委员会”。这三个监督机构同健保局总局一起,向上对“行政院卫生署”负责,构成了全民健保的行政体系。 2.全民强制纳保。在台湾“全民健康保险法”中规定,凡是“中华民国”国民,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满四个月以上,都必须参加全民健保。此外,领有台湾地区居留证件的外籍人士,在台湾居留满四个月,也应该参加健保。可见,台湾全民健保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险。被保险人依其职业类别与所属投保单位,共分为六大类:第一类为公营事业机构公务或公职人员,私立学校教职员,自营作业主和雇主;第二类为职业工人,外雇船员,自营作业和雇主;第三类为农民和渔民;第四类为军人眷属;第五类为低收入户;第六类为荣民(指早期的退伍军人)、荣眷等。投保者中有职业者应透过所属单位投保,没有职业的可透过乡(镇、市、区)公所投保。 3.保险费收缴以薪资为依据。在台湾全民健保中,保费收入是健保资金的主要来源。具体由三部分负担:一是被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二是被保险人所在单位(雇主)为被保险人所缴的保险费;三是“政府”为一些特定被保险人(第四类、第五类低收入户和第六类无职业荣民)所提供的补贴。在所有的保险对象中,除第四、五、六类保险对象以全体保险对象每人平均保险费作为计算基础,其它都以被保险人的薪资所得为计算基础。被保险人的资本所得,包括营利所得和财产所得,则未列入费基计算。 4.自负盈亏的财务责任制度。为避免全民健保拖垮财政,台湾健保实行的是自负盈亏的财务制度,健保必须负责自身的财务平衡。为了健全健保财务制度,台湾当局制定了一些措施:(1)允许及时调整保险费率。健保法规定保险费率最高上限为6%,开办第一年为4.25%,至少每两年精算一次。根据精算的结果和财务收支情况,可以对费率加以调整。(2)提取安全准备金。为了避免医疗费暴增或因经济不景气、失业等原因导致的保险费收人减少和保险财务短期失衡,健保法规定每年应从保费收入总额中提取5%的安全准备金,以保证健保财务的稳健运行。 廖添土:台湾全民健康保险财务危机论析5.医疗费用部分负担制度。所谓的“部分负担”是指,民众就医除了健保给付外,仍须自己负担部分医疗费用。推行部分负担制度,是为了强化患者的医疗成本意识及个人责任,避免医疗资源的不当使用。同时,为了避免因实施部分负担制度加重一些贫困民众的经济负担而影响其正常就医,又订立了免除部分负担的相关措施。免除项目包括重大伤病、分娩、预防保健、山地离岛、慢性病连续处方笺等,免除对象涵盖低收入者、职业伤病患者、结核病患者及3岁以下儿童等弱势群体。 6.保险医疗给付范围广。参加了全民健保的台湾民众,在缴交保险费并领取健保卡后就可享受范围非常广的保险医疗给付。不管是牙医、西医还是中医门诊、急诊、住院、生育、预防保健、家庭病房、精神病社区康复等医疗服务都涵盖在保险给付的范围内,民众从小感冒到住院手术或重大疾病,仅需要担负部分负担费用,其余皆为保险给付。 (二)实施效果简评 台湾健保实施后,获得了国际上比较广泛的好评。健保开办后短短数年间,民众纳保率由1995的57.48%上升至2003年的98%,几乎全岛民众皆可接受健康保险社会保障,大大降低民众就医的经济障碍。特别是老、弱、妇、孺等医疗照护需求高的民众,就医不需花费昂贵的医疗费用就可享受医疗照护。台湾健保取得了全民纳保、民众满意度高、保障范围广、就医方便、保费低廉等成效。2000年,英国的《经济学人》在评估《世界健康排行榜》时,综合各项指标,将台湾地区列为第二名。美国知名期刊《健康杂志》(HealthAffairs),也于2003年5月份专文论述台湾全民健保的成就,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二.台湾全民健康保险财务危机的实证分析 台湾健保实施十余年来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就,获得了台湾民众的支持。但是,健保的财务问题却始终未能得到解决,财务危机屡屡爆发。依《南方周末》2006年4月6日报道,从1995年至今,台湾健保的财政支出一直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收入每年的增长率为4.58%,而支出的增长率则达到5.71%。安全准备金至2004年只剩78.5亿元(新台币),健保面临着破产的危险。 资料来源:1.1995-2004数据来源台湾中央健保局会计室《安全准备提列情形表-依权责发生基础》2004;2.2005年数据来源《南方周末》2006-04-06报道,《台湾健保:医疗制度乌托邦?》 数据来源:台湾中央健保局会计室《安全准备提列情形表-依权责发生基础》2004 (一)第一次财务危机(1999~2000年) 如表1和表2所示,台湾健保开办的前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这三年每年的健保财务收入均大于财务支出,安全准备金也由1995年的371.44亿元(新台币,下同)上升到1997年的615.59亿元。但是,1998年财务支出急剧增长,而收入却增长缓慢,当年的健保财务就略微失衡,支出比收入多了约15.6亿元,这一财务缺口由安全准备金来平衡。到了1999年,健保财务失衡更加严重,爆发了第一次财务危机。这年财务支出远远高于收入,财务逆差达210.03亿元,安全准备金一下子减少了35%,只剩389.96亿元。 针对第一次财务危机,台湾当局采取了一系列开源节流的措施。开源措施包括:查核投保金额、中断投保开单、协助弱势寻求补助、争取代位求偿、公益彩券盈余分配及烟品健康福利捐赠等。节流措施包括:防止医疗资源浪费、强化药品特材支付作业、查处医疗院所违规行为、落实医疗费用审查等。这些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到了2000年健保财务状况有所改善,财务支出比上年有所减少,收入增加了203.64亿,财务略微出现了盈余。 (二)第二次财务危机(2001~2003年) 自2000年健保财务有所改善之后的三年,健保又爆发了第二次财务危机,财务缺口又开始加剧,直到2003年才有所缓和。这三年财务支出年平均增长速度为5.87%,而收入年平均增长速度只有5.76%,安全准备金逐年减少,2003年只剩下82.8亿。 为了应对这次财务危机,台湾当局不得不调整保险费率,于2002年9月把保险费率由4.25%调整至4.55%,提高健保收入。其次,全面实施总额预算制度,适度控制医疗费用增长。总额预算制度是指由被保险人、医疗服务提供者及专家学者共同协议医疗费用的年度支出总额,在总额范围内依照支付标准表决定服务报酬的一种医疗费用支付制度,其目的是要医疗提供者共同承担财务风险责任,以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于预先设定的范围内。实施总额预算制度后,医疗费用得到一定的控制,年成长率在4%~5%之间。 (三)第三次财务危机(2004~至今) 在2003和2004两年,由于医疗费用得到有效控制,加上调涨保险费率增加了健保收入,财务形势有所缓和,但依然是入不敷出,到2004年底安全准备金只剩下78.5亿元。2005年财务支出又开始大幅上涨,但财务收入却反而小降,使得财务缺口达650亿元,安全准备金变为负数。在现有费率制度下,按照健保的财务预算,未来五年健保财务缺口将进一步拉大,健保的财务危机将更加严峻。 针对这次财务危机,当局采取了采取了包括长期和短期两套措施。短期措施主要是实施所谓的多元微调方案,主要措施包括投保金额上限由87600元调整至131700元、军公教投保金额由薪资的82.42%调整至87.04%、争取烟品捐赠及代位求偿收入及拉大小区医疗与大型医院门诊部分负担差距等。长期措施则是谋划推出二代健保规划,其目标是建立权责相符、财务收支平衡、扩大社会参与、提升医疗质量的健保制度。 三.台湾全民健保财务危机综合成因分析 台湾全民健保实施的是自负盈亏的财务制度,保证全民健保的财务平衡,是事关健保能否永续经营的重要问题。每次健保财务危机的爆发,当局都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挽救,但收效甚微,健保财务依然入不敷出。健保财务危机屡屡爆发,根源在于健保自身的制度缺陷。要达成健保的财务平衡,台湾当局就应该从健保的制度层面上做一番彻底而有效的改革。 (一)健保管理制度 1.中央集权的公营体制,不利于健保的正常运作。台湾全民健保管理制度是一种单一的公办公营体制,这种管理体制存在不少弊端。首先,单一保险人体制缺乏多个保险人之间的竞争,无法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优势,降低健保自身的运营成本,同时也无法满足民众多层次的健康保险需求。其次,中央集权的公营体制容易使“政府”的角色定位错误,致使健保行政与业务不分。在国际上实施社会性健康保险的国家(如德国),政府一般担任监督者及仲裁者角色,而非执行者。但在台湾健保的组织体制中,中央健康保险局既是管理者又是保险人,身具承保、医疗机构特约管理、支付标准订定、医疗费用审查与核付等多重身份。这种角色定位错误破坏了健保的正常运作体制,造成健保运作制度的畸形发展。 2.支出与收入缺乏连动机制,财务预算难以平衡。在台湾健保体制下,财务收支预算分别由“监理会”和“费协会”负责,收支预算相分离。其中,“监理会”的主要职能是提供法规咨询、收入面的费率制定与监督等,而“费协会”的主要职能是在总额支付制度下负责健保财务的支出预算。由于“监理会”与“费协会”相互分立,使得收入与支出的缺乏连动关系。如果“费协会”为了提升医疗服务质量而决定增加预算支出,而“监理会”却决定费率不动、其它收入也不增加,则两者之间会出现财务缺口。这种收入与支出预算相分离、权责不对等的机制,不利于健保财务收支平衡。 3.管理监督制度不健全,致使健保财产被侵吞。对台湾健保运作的监督主要由“监理会”负责。然而,由于台湾当局的无能和“监理会”监督的无力,健保财产一直不断的被侵吞。在台湾,政客、医界与不法集团串通“吃健保”的丑闻,屡屡见诸报端。据海峡都市报2006年3月31日报道,民进党“立委”林进兴、邱永仁所分别经营的两家医院,通过勾结假病患与假住院诈领健保费至少1.9亿和1.1亿。由此可见不法集团“吃健保”之猖獗,健保又岂能不爆发财务危机。 (二)健保财务收入制度 1.保险费负担不公。健保保险费的收取应充分重视负担的公平性,但是,台湾健保保险费的收取长久以来即存在着一些不公平的现象: 首先,工薪阶层负担沉重。由于保险费费基以薪资所得而非实际所得计算,因而健保财务主要由工薪阶层负担。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薪资所得占台湾民众总所得的比重逐渐降低(目前这一比例是55%),而其他所得,比如资本所得,所占的比重却逐渐升高。这种情况使得依靠薪资所得的工薪阶层保费负担越来越重,而大量资本所得者,拥有着巨额收入却不需分担保险费,显失公平。有报道说,台湾著名模特林志玲,年收入将近4300万,每个月的健保费,只要缴交604元,比许多上班族都还要低。另外,由于薪资收得占总所得的比重下降,客观上也使得健保财务收入增加的空间越来越小,影响健保财务平衡。 其次,保险费各类目之间负担差异较大。台湾健保把保险对象分为六类十四目,各类目保险对象本人、雇主及政府负担比例各不一样,造成类目之间保费负担的差异。比如,第一类保险对象的公营事业人员,缴交保费时不必以全部薪资投保,而且有投保薪资的上限,保费负担比第二类保险对象大大减轻。另外,在第二类别保险对象里,职业工会会员保费负担比普通工人低,因而,很多被保险人纷纷以加入工会等方式来转移投保身份,以逃避高额保费。 最后,家庭成员多的保险对象负担更重。在台湾健保体制下,家庭成员多者,除了要为自己购买保险外,还要为家庭成员购买保险,一个人往往要同时负责好几个人的保费。这使得家庭成员多又以全薪投保的民众负担十分沉重,而单身又未以全薪投保的民众负担较轻。 2.保险费费率僵化。依据“全民健康保险法”的规定,健保财务可以对保险费率进行及时的调整,以维持财务平衡。从医疗保健支出占GDP比值来看,OECD国家平均每年支出在7-9%,而台湾平均只有5.88%,因而相对于OECD国家,台湾保险费率还有一定的上调空间。但是,台湾健保自实行以来,费率也只调整一次,且幅度很小。这是因为在台湾特殊的政治体制下,要想通过上调费率来达成财务平衡,困难重重。首先,由于台湾特殊的政治环境,政治家的活动都是为选举服务。为了取得选民的支持,获得竞选的成功,政治家往往反对保险费率的调涨。其次,由于保费负担的不公,调涨保险费率也会受到民众的强烈反对,保险费率调涨举步维艰。 (三)财务支出制度 由于健保制度的“道德风险”,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都面临着医疗费用支出上涨的问题,因而都需要一套合理的制度来控制医疗成本,防止医疗浪费。台湾健保财务支出制度,就缺乏一套既保证民众健康不受损害又能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机制。 1.总额支付制使民众健康受损。台湾全民健保实施之初医疗支付主要采用论量计酬制度,即按照医生提供的服务量、民众的用药量及住院天数等来计算健保的医疗给付。这种支付制度虽然方便医疗费用的计量,但是不利于对医疗费用的合理控制。为了多获得健保医疗给付,医疗提供者往往增加服务量和用药量,民众也往往增加就医次数,导致医疗费用快速增长。后来随着第二次健保财务危机的爆发,为抑制逐年高涨的医疗费用,台湾当局全面实施了总额支付制度。总额支付制度在控制医疗费用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其只在医疗供给方控制费用支出,并没有在医疗需求方面进行合理的控制,使得民众的医疗需求仍然十分庞大,民众的医疗资源浪费仍然十分严重。在高涨的医疗需求面前,医疗提供者为了控制医疗费用在预算的总额内,就不得不降低医疗服务质量,从而使民众的健康受损。 2.药价黑洞蚕食健保收入。台湾健保药价黑洞每年都要蚕食几百亿的健保收入。所谓药价黑洞,是指健保局支付医疗院所交付保险对象(病患)的药品费用,与医疗院所实际购买价之间所产生的差距。据人民日报网络版香港2000年7月19日报道,台湾健保每年损失的药价黑洞达200亿元。为减少药价黑洞,从1999年到2002年,健保局共进行了三次药价调降,试图解决药价黑洞问题。结果表明,这一措施收效甚微。因为在新的药价下,医院基于营运营利的现实考虑,会重新寻找可获取最大药价差的药品,以取代原先采购的药品。这样,不仅药价黑洞没有得到解决,民众的健康也受到了损害。 3.医疗资源浪费严重,促使支出急剧上涨。台湾虽然实行了总额支付制度,医疗费用有所控制,但是医疗资源浪费,还是十分严重。全民健保实施后,台湾人民变得“爱逛医院、爱拿药、爱检查”。据统计,台湾目前平均每人每年看病次数高达15.3次、药费占全部健保费四分之一、门诊医疗花费占总医疗费六成以上,民众“不看白不看”的心理十分普遍。其次,医疗院所“可住(院)可不住的,要住;可割(手术)可不割的,要割;可照(内视镜)可不照的,要照;可开(药)可不开的,要开”的浪费现象也屡见不鲜。由此可见,医疗资源浪费是台湾健保当前很重要的问题,导致了财务问题的日益恶化。 (四)其他客观因素 台湾健保财务失衡原因错综复杂,除上述原因外,还有其他一些客观的因素影响财务平衡。这些客观因素主要有:第一,台湾近年来经济发展不景气,财政日益恶化,企业纷纷外移,失业率上升,民众收入减少,使得健保保费收入锐减;第二,台湾人口的老龄化加剧了健保财务危机。随着台湾人口平均寿命的延长和出生率的下降,台湾人口老龄化非常严重。十年前65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5%,如今达到9.6%。人口老龄化使得健保医疗费用大副增长,加剧了健保危机;第三,医疗科技的日益进步和新药的不断开发,以及医疗给付范围的扩大,也都增加了医疗费用的支出。 四.借鉴意义 实施健康保险是提高我国人民生活水平和稳定社会的必要措施,是新形势下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生活的重要一环。由于我国仍然是个健康保险不发达国家,健康保险体制还不健全,社会医疗保险覆盖面低,因而,在新形势下完善健康保险体制是我国的重要任务。台湾全民健保实施十多年来,其改革的成功和失败,可为祖国大陆建立和完善健康保险制度提供可贵的借鉴意义。 (一)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建立多层次健康保险制度 1998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建立了以“低水平,广覆盖”为主要特征的新型医疗保险制度。这种医疗保险制度是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其保障目标定位于满足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并且强调个人在医疗费用支出上的责任。但是,我国医疗保险改革的实践表明,单靠政府力量难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快速增长的多元化健康保障需求。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不仅可以满足广大群众多层次的健康保险需求,还可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降低社会健康管理成本,提高健康管理质量和效率,减轻政府负担,构建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二)建立有效的供方与需方医疗成本共同分担机制,控制医疗费用 为了防范“道德风险”,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一个理想的医疗保险体系要能同时达到两个目标:一是保护消费者使其能避免患病时的财务风险;一是使医疗资源能够有效的运用。然而如果仅采用一个政策工具,而同时想达到这两个目标时,常陷于两难境地。因而,应该使供方成本分担制度与需方成本分担制度一起搭配使用,才可避免两难困境,同时兼顾风险保护与资源使用效率的双重目标。所以,完善我国的健康保险体制,必须寻求一套有效的供方与需方医疗成本共同分担机制,使民众健康在不受损害的情况下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三)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目前,我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相对滞后,仍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如医院产权不清,医疗服务重视效率而忽视公平,民众看病难,看病贵等。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与否关系到社会医疗保险体制改革的成败,关系到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和医疗卫生费用控制的效果。因而,要建立完善的社会健康保险体系,当务之急是加快我国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 另外,完善我国的健康保险体制,还应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财务监督制度,制定合理的保险费率,保证负担的公平。并且,还应该在农村大力推广医疗健康保险,使广大农民也有健康的保障。 健康保险论文: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研究论文 摘要:入世以来,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给我国的保险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和变化。随着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花钱看病、投保买健康的观念将逐渐被人们所接受,这样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将有广阔的市场。但是目前,我国健康保险的发展还很落后,并且其发展还处于“小马过河”的阶段,所以商业健康保险亟待完善。本文在讨论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问题的同时,阐述了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对策。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保险政策;经营模式;医疗风险;保险产品;产品监管;发展对策 在许多国家的国民医疗保障体系中,商业健康保险都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商业健康保险在健全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作为商业保险中的一类重要业务,健康保险也越来越受到国内各家保险公司的青睐。以往的许多研究都表明,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市场潜力巨大。为此,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规律,笔者对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目前的状况进行了描述,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商业健康保险应采取的经营和发展战略,期望这些分析和建议能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事业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现状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国内保险业复业时期,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其主要表现在: (一)覆盖人群逐步扩大,业务规模迅速增长 据统计,2001年,商业健康保险承保数量首次突破1亿元,2002年达到了1.36亿元,当年保费收入达320.96亿元,比上年增长44.96%;自2003年3月非典疫情发生以来,健康保险保费收入持续增长,在非典最为严重的5、6月份,保费收入分别达37.19亿元和59.42亿元,大大高于上年26.75亿元的月均保费收入水平。 (二)经营主体不断增加,产品供给日益丰富 目前,已有29家寿险公司和8家财产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提供的险种已经超过300种。除了传统的费用补偿型和住院津贴型产品,保险公司也开始涉足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等新领域。 (三)服务领域日益拓宽,社会影响明显扩大 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健康保险已经覆盖了包括电力、铁路、邮政、通讯等行业在内的各大行业,社会影响明显扩大。特别是在2003年上半年发生的非典疫情面前,保险业快速行动,采取加快理赔、加快产品开发、加快销售创新等特殊服务,在抗击非典的特殊时期,树起了保险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有力支援了国家抗击非典斗争,赢得了社会的普遍赞誉。 (四)对于国内健康保险的需求市场来说,市场潜力巨大 全国50个城市的保险需求调查显示,49.9%的城市居民考虑在未来3年内购买商业保险,其中预期购买健康保险的比例高达76%,在人身保险各类业务中占居第一位。 二、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障碍 (一)政策和法律等外部环境还不够完善 商业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直接费用或间接损失获得补偿的保险,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收入保障保险和长期看护保险等。 2002年12月,中国保监会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快健康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快发展健康保险业务,加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和管理,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健康保险发展模式等方面的原则要求。尽管在宏观的层面上,我国的健康保险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法律基础,但是微观层次的不完善却一直阻碍着保险公司在商业健康保险方面的发展,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险公司尚不具备法律赋予的可参与医疗服务定价及对医疗卫生资源的有效利用实施监控的权利;二是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具体的业务界限还不够清晰,存在社会保障机构开办商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争夺业务的情况;三是对涉及医疗保险的诉讼案件,在审理及新闻媒体报道时,也往往存在偏袒被保险人的情况。凡此种种情况都使商业健康保险的进一步发展面临困难。 (二)商业健康保险经营模式的风险控制存在缺陷 我国现在采用的健康保险经营模式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缴付保费,然后被保险人到医疗服务提供者那里接受医疗服务,医疗服务工作者按照提供的医疗服务收费,而后被保险人付费后用付费凭据到保险公司那里报销索赔,保险公司间接地按照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服务进行付费。简而言之,就是“被保险人看病,医院治病收钱,保险公司买单”。这相当于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支付了医疗服务费用,是补偿性按服务付费的健康保险模式,我们把它简称为买单式健康保险模式。 买单式健康保险模式分离了医疗服务和保险服务,保险公司仅仅参加了保险服务,无法控制医疗服务,不可避免地在风险控制方面存在着缺陷,从而不能协调好保险人和医疗服务提供者两者之间的利益机制,导致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缺乏共同的经济利益,进而得不到医院配合,造成核保调查和理赔查勘困难重重,影响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三)保险公司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缺乏,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 根据我国健康保险发展的现状,目前保险市场上可以购买的健康保险产品主要包括基本住院医疗费用保险、住院医疗生活津贴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险种。但是市场上的健康保险产品,不论是产品设计还是保障水平,都存在或多或少的弊病。并且在产品销售上,各个层面的产品缺乏互补性。 一方面,基本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和住院医疗生活津贴保险都存在一定的缺点,即个人投保须附加于一定保额的主险之上。结果导致了实际投保率很低,给付率极高的情况。而重大疾病保险根据投保人选定的保险金额承保,长期寿险固定利率分定期保险和终身保险两种,实际投保率不高,短期给付率低,但高额保单承保风险极高。这些都无疑增加了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困难。另一方面,近年来,各保险公司都设计了许多保单,但普遍存在着保险责任相近、单一和缺乏创新的缺陷;同时开办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和生活津贴保险的保险期限太短(只有一年),使被保险人的利益得不到足够的保障,从而不能真正满足市场的需求。 (四)商业健康保险的基础设施不够坚实 商业健康保险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强、管理难度大的业务。迫切需要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包括医学技术人才、精算人才等。专业化的人才资源和计算机系统是商业健康保险的软硬件基础,我国保险公司在这两方面的基础建设比较薄弱,亟待加强。 在人才资源方面,我国的保险公司普遍缺乏一支既懂医学医疗又懂保险业务的复合型人才。首先,各保险公司都缺乏合格的医疗保险管理人员;因为健康保险涉及医学、保险和管理等多个领域,要求管理人员具备宽广的知识面和跨领域的背景,而符合如此要求的人才凤毛麟角。其次,保险公司的精算管理、险种开发、核保理赔和市场营销等岗位都急需熟悉健康保险的专业人才。最后,保险公司还缺乏合格的健康保险专业营销人员。 在系统设备上,许多保险公司还没有建立起健康保险业务的专业信息系统设备。现有的健康保险业务大多依靠寿险业务系统进行管理,相关的数据也按照寿险业务的标准进行记录和管理。这样导致保险公司无法实现健康保险业务的专业核保理赔功能,也无法记录统计健康保险业务迫切需要的各项医疗资料。没有健康保险的专业电脑平台,健康保险的专业化风险管理也就无从谈起,所以加强健康保险的专业信息系统建设不容忽视。 (五)健康保险的产品监管政策不到位 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保险业在挑战和机遇面前,保监会应适时地调整和完善保险监管,以使我国保险业在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下得到发展,同时使我国的保险市场进一步向世界各国开放,从而达到双赢。 目前,各保险公司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条款和费率都由总公司报保监会统一备案,报备的条款和费率没有弹性。但是健康保险的地域性要求很强,各地的自然情况和经济形式都不相同,各种疾病的发生率和医疗费用水平不同,相应的保险责任、免赔额限度、以及费率等保单要件要求也就不尽相同。因此,总公司统一备案的条款到达地方后很难完全适应当地的情况,不易得到市场的认同。现行的统一备案制使健康保险产品缺乏灵活性,不利于保险公司因地制宜地设计和调整健康保险产品条款,抑制了商业健康保险的市场拓展。 三、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对策 (一)争取政策支持,创造有利于健康保险发展的外部环境 随着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国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地位和作用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还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相关政策。例如:保监会将继续加强与财政部、税务总局的联系,争取减免个人购买健康保险的所得税,进一步鼓励和吸纳更多的居民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健康保险专业化进程;同时,明确商业健康保险地位,准确界定与基本医疗保险的界限,规范市场经营环境。因此,目前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有着非常有利的外部环境,但是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还受到来自经营环境中的诸多因素特别是医疗服务方面一些因素的不利影响,在这些不利因素中,医疗机构的行为和医疗服务过程,特别是医疗服务成本的变化对商业健康保险所造成的影响,各家保险公司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二)完善医疗风险控制体系,推进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形成合作机制 如何建立对医疗风险的控制体系,是发展健康保险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离不开卫生医疗系统的支持,并且,商业健康保险作为重要的筹资手段和市场化的制度安排,也能够成为卫生医疗体系改革的重要推动和促进力量。从这个角度出发,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和卫生医疗系统的发展有着共同的目标,应当携起手来,开展一些试点,进行一些合作,探索建立商业健康保险与医疗服务系统的合作模式,完善医疗风险控制体系,从而实现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和卫生医疗改革的双赢。此外,协调有关政策,鼓励保险公司投资、参股医院,或与医院建立合同、契约关系等,探索与医院有效合作的各种方式;与财政部协商,在财务报表上增加一个科目,用于核算保险公司与医院“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费用支出和收入。这些都是完善医疗风险控制体系不可缺少的补充。 (三)设计合理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完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 产品是市场竞争中最重要的工具。根据健康保险的市场需求情况,制定正确的产品开发战略是经营成功的基础。目前社会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很窄,据统计2001年的覆盖人数不足8000万人,绝大部分居民没有得到医疗保障。各保险公司可以大力推出针对低收入且无保障人群的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和住院医疗生活津贴补助保险等险种;对于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职工人群,提供低价格、窄范围、高保障的险种;对于较富裕的年轻群体,提供价格与保障程度比例适中,保障期限长、保障范围有针对性的险种,对于高收入的中年群体提供高价位、保障全面的保险产品。同时结合国家医改动向,开发能长期适应医疗改革进展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争取长期的盈利空间;重视对广大农村医疗保险市场的产品开发,满足农民的医疗保险需求,使商业健康保险在保险密度上更进一步。 (四)建立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健康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 信息管理系统是实现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基础平台,对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和长期发展至关重要。各保险公司应充分重视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建立和完善与健康保险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特别是完善健康保险的理赔管理系统和统计分析系统。 人才培养是健康保险专业化发展的关键。各保险公司应制定健康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规划,加快健康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采取多种途径培养健康险专业人才,特别是要重点培养高级管理人员和精算、核保、核赔、健康管理等专业人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五)加强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监管,创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保监会应抓紧出台健康保险产品管理办法,形成相配套的技术标准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健全监管措施,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和监管环境。 鼓励保险公司与部分地方政府和大型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合作,进行商业健康保险试点,健全服务方式和经营模式,为健康保险的进一步发展积累经验。同时,还鼓励保险公司结合当地市场特点,与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及医疗服务机构进行沟通协调,积极探索,因地制宜地发展多种形式的商业健康保险,制定出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产品,在不断的探索中加快商业保险发展的步伐。 健康保险论文: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论文 摘要:一个国家的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即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会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但仍然存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空间,在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更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我国健康保险经营不佳主要是没有进行合适的专业化经营,因此,应采取综合措施推进专业化经营,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健康险的水平,促进我国健康险市场的发展。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医疗保障制度,赔付率,发展空间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空间 一个国家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和发展与该国医疗保障制度密切相关,从理论上说,一个国家的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即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会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但实践表明,即使在公共医疗保障制度保障水平较高的国家和地区,也仍存在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空间。 1.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在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国家通过财政预算拨款作为医疗保险资金的主要来源,为国民提供几乎是免费的医疗保障,如英国、加拿大。从理论上说,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国家,由于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的“挤出效应”,该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将受到很大程度的抑制。但由于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提供的服务质量不高、等待期长等缺陷,许多国民在国家免费提供的医疗保障之外还另外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以提高其健康保障水平。例如,加拿大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国民享受免费的医疗保险,但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仍然占寿险保费总收入的22%左右。 2.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通过立法强制实施,保险基金主要来自雇主和雇员,国家财政给予补贴,如德国、日本、台湾地区。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社会医疗保险虽然覆盖面广,但往往保障水平不高,商业健康保险仍然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 3.商业健康保险制度。在这种健康保障制度安排下,政府只为特定人群(如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者、军人)提供医疗保障,其他人群通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提供医疗保障。如美国,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一种政府健康保险计划、私营健康保险计划和管理型医疗保险的结合体。除了老人和—些特殊群体,大多数美国人主要依靠雇主和(或)雇员本人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来提供医疗保障。美国是典型的以推行商业健康保险为主的国家,商业医疗保险覆盖人群超过总人口的60%,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约占人寿保险总保费的20%。 由此可见,无论是在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或是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还是以实行商业健康保险制度为主导的国家,商业健康保险都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其在寿险总保费收入中的占比通常高于20%。 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同样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2005年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3697亿元,健康保险费收入只有307亿元。如果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能达到寿险的20%,按2005年的寿险保费计算,商业健康保险费收入将达到739亿元,可见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潜力巨大。 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状况及其国际差距 (一)我国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 2003年,保监会出台《关于加快健康险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的理念,要求保险公司建立专业化的经营组织,引导行业健康快速发展。2004年人保健康、平安健康等五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获准筹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迈出实质性步伐。2005年以来,人保健康、平安健康、昆仑健康和瑞福德健康四家专业化健康保险公司先后开业。 人保健康提出“健康保障+健康管理”的经营理念,即不仅提供事后补偿,还将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包括健康咨询、健康维护、就诊管理和诊疗服务等,目的在于改善客户健康状况,有助于保险公司降低赔付率和产品价格,增强竞争力。人保健康虽然可以依赖中国人保的强大品牌优势,但由于人保基本没有经营健康保险的经验和数据积累,经营难度较大。 平安健康保险公司将推出第三方管理服务等新型服务,引入“管理型医疗”模式。在产品上将会突破传统健康险的模式,为客户提供如眼科与牙科保健、老年看护等非传统健康险产品。平安健康保险公司将充分利用集团现有的保险成本优势、渠道优势、综合服务优势等,提高健康保险业务的盈利能力。以目前的形势来看,平安还处于“潜龙未动”状态,实力尚未显示。 其他专业健康险公司,昆仑健康和瑞福德健康已通过验收,但其目前核心岗位位置空缺且欠缺专业人才和经营经验,也没有提出让人刮目相看的“蓝海战略”,经营难度很大。 据保险公司的资料显示,我国各家保险公司经营商业健康险业务的综合赔付率均超过盈利平衡点,部分已涉足商业健康保险的公司也渐生退意,有的甚至已经在大规模地停止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并欲逐步全面退出。(二)国外健康险的经营状况 与之相对应,国外众多的以经营健康险为主业的公司却取得了不俗的业绩。2002年,国外共有8家以经营健康险为主业的公司人选《财富》500强,这些公司的经营状况为我国健康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上述8家主要经营商业健康保险的保险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表明,经营健康保险不仅不一定亏本,甚至可以进入世界500强。尽管目前我国有些公司的商业健康保险经营状况不太好,但这并不意味着商业健康保险本身就必然经营不好,而是我们的风险控制能力薄弱。只要充分借鉴其他国家健康保险经营的成功经验,做好数据分析、风险控制、产品开发、客户服务、信息系统等基础性工作,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必将大有可为。 三、推进专业化经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健康险水平 导致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困境的关键在于专业化经营的缺乏。专业化是健康保险的必由之路,这一点已在保险界形成共识,但如何进行专业化却是目前最应该探讨的问题,各保险公司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推进专业化经营,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的健康险水平。 1.要建立专业化经营的组织架构。专业化经营的组织架构有多种形式,可以是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也可以是集团下的专业子公司,还可以是公司内的一个业务管理系列。事实上,各种经营模式都各有其优势和不足(见表2),没有适合所有保险公司的标准模式。保险公司应根据其规模、发展目标、市场定位和战略,选择适合自己的经营模式,而且我国各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也应该鼓励市场的多样性,关键在于赋予所选择的组织形式充分的技术开发、业务管理、产品开发等的权限和职能,彻底改变健康保险业务依附于寿险业务的状况。 2.要建立专门的核保和核赔体系。鉴于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特点,各保险公司应建立专门的健康保险核保和核赔体系;制定和实施健康保险核保人与核赔人的管理办法;加快研发和使用健康保险专用的核保、核赔手册等专业技术工具。要进一步发挥行业的力量,着手制定疾病表。 3.建立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不仅是实现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基础和平台,而且对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和长远发展至关重要。传统的寿险业务管理系统集中解决的是业务流程、人机界面、系统集成等商用系统的共性问题。由于健康保险业务的复杂性、保险事故发生的频繁性,需要有效的过程管控系统,单纯的业务流程管理已远远不能适应健康保险的风险管控需要。公司可以通过自主开发或引进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与健康保险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特别是完善健康保险的核保、核赔管理系统和数据统计分析系统,满足业务发展和服务的需要。 4.完善的专业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首先,公司要加强内控制度的建设;其次是要建立专业的精算体系,注重积累精算数据,加强精算评估,科学厘定产品费率,防范产品开发风险;最后,还要提升精算师在经营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5.建立完善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开发适合群众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在健康保险体系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及发挥作用的程度;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有效地填补基本健康保险建立后所留下的商业空间。随着保险公司经营经验的积累和外部条件的逐渐成熟,逐步开发在保单中增加保证续保的条款等。有条件的公司,要积极探讨长期护理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全球医疗保险等险种的开发。 健康保险论文:健康保险制度改革论文 内容提要:本文介绍了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后的基本框架,分析了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指出无论是从公平还是从效率的角度看,智利的模式都很难说是成功的。从全球范围来看,面对实践的挑战,健康保险的理论研究仍旧任重而道远。 关键词: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改革 一、历史背景与发展进程 智利的健康保险是国家整个健康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52年确立的综合健康保险制度规定,不仅健康保险的有关政策由国家制定,而且具体业务也主要由政府部门经办,国家免费提供大部分医疗服务,公共部门承担医院费用的90%,承担病人治疗费用的85%以上,这种体制一直持续了近30年。像其他由政府包办健康保险的国家一样,在1970年代末,智利健康保险制度出现了深刻的效率危机,包括医疗保险支出持续增加、国家财政负担过重等等,健康保险制度不仅成为了经济发展的瓶颈,而且成为了社会不稳定的重要潜在因素,健康保险制度的改革已经迫在眉睫。 1980年代初智利的政权更替为健康保险制度的根本转型提供了契机,在当时全球经济自由主义思潮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支配下,智利健康保险的改革采取了节约成本、消除浪费、充分挖掘潜力、改善医疗卫生状况、减少不平等等方面的目标取向,实现了健康保险制度由政府主办向私营化、市场化方向的转变。与此同时,智利还调整了健康保险的管理体制和具体的政策措施,1981年,国家卫生服务体系和雇员国家医疗服务体系重组为国家卫生基金会(公营健康保险机构)和国家健康保险服务局(SNSS),作为公共部门履行政府对健康保险事业的责任。同时,中央政府下放部分卫生事业管理权利,初级健康保险交由市级管理。但是,智利健康保险的市场化并不彻底,健康保险也只是实行了部分私有化经营,从而确立了智利公共健康保险和私营健康保险同时并存的二元健康保险体制。 智利健康保险改革之初,虽然社会公众留恋社会医疗,排斥私营健康保险,但是由于政府在政策上遵从经济自由主义的理念,具有社会政策特色的公共医疗保险基金还是出现了普遍缩水和持续递减,健康保险部分私有化导致了私营保险机构的持续扩张,私营保险机构发展成为了智利最盈利的经济部门。1990年11月至1996年期间,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数量虽然没有变化,但是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中的受益人却从1990年的210万人增加到1996年的380万人,强制健康保险制度中由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承保的人数比例从1990年的19%上升到了1996年的32%。1990—1996年,私营健康保险机构平均对每位受益人的医疗费用支出上升了18%。然而1990年代后期,经济衰退加上私营健康保险机构创新能力不足,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无力提供新产品来增加市场份额,使得智利私营保险没有出现大的发展,1999年后,参加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人的数量几乎没有增长(SapelliandTorehe,2001)。 私营保险公司的进入,使得整个健康保险部门成本意识增强,公营健康保险机构的运作似乎也获得了明显的成功。1981年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导致了公营保险体系的普遍重构,包括剥离部分功能和坚持消费者需求导向,在公营保险部门中引入了市场机制,使得制度效率大大提高,同时,促进了诊断和医疗需求的提高,并因此而提高了医疗保险的总支出。 二、智利健康保险制度的体制框架 智利虽然倡导健康保险运作的市场化,允许私营保险企业经营健康保险,但是对于投保人而言,健康保险却是强制性的,即政策范围内的所有人必须参加健康保险,只是具体参加公营还是私营保险人的保险,投保人可以自由选择。但是智利强制性的健康保险对象仅仅限制为在岗工人和退休工人,并未包括其他社会成员,受益人除了投保人本人之外还包括其家属。 (一)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政策差别 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主要政策差别之一是保险费与保险费率的不同。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保险费依据每个社区的费率确定,各个社区的费率大小是不一样的,具体到一个投保人,保险费又根据投保人的年龄、性别和家庭人数而有所差别。公营保险费率仅与受益人的收入有关,而与其年龄、受益人数和健康状况无关,每位购买公营保险的投保人交纳收入的7%作为保险费。 公营保险部门与私营保险差别之二是保障水平的不同,在公营健康保险机构(FOIVASA)中,每个人都交纳7%的健康保险税,获得相同的一揽子最低医疗服务。私营保险的保障水平取决于交纳的保险费的多少,交纳的保险费越多,获得的保障程度越高,反之则反是,即保险费和健康保险保障服务水平呈对等性。 (二)公营保险机构中投保人的分类 智利的公营健康保险机构根据投保人月收入由低到高分为A、B、C、D、E五个等级,A级属于法定的贫困人口,按照1995年12月确定的收入标准,B级月收入低于144美元,C级月收入为145—225美元之间,D级为月收入225美元以上的人,E级是极少数月收入特别高的人群,A、B、C、D四级分别占总人口的41.2%、31.5%、12.8%、13.9%。 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为所有人提供预防、初级和二、三级卫生保健服务,投保人因病请假也给予补助。对受益人是妇女的,提供5个月的产前和产后假期津贴。对高收入者发给津贴证,在公立医院就诊时享受降价优惠,鼓励高收入者参加公营机构的健康保险。对于穷人公营健康保险机构规定可以免缴7%的保险税,在公立医院就医时自己也不需要付费,但在产前、产后因病缺工不享受津贴,并且不能到私营医院就诊。一般而言,A、B两类人在就医时个人不承担任何费用,C类人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约为总费用的10%,D类人约为20%。 (三)共付制(co—payment) 所谓共付制是指在出现医疗保险事件时,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由保险人与受益人共同承担,它类似于共同保险。在智利,共付制被认为是对受益人的行为有强制约束,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用共付制度来控制受益人的“道德风险”,降低了保险人承担的医疗责任,这被认为是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模式中最显著的特色。由于健康保险的供方市场尚未规范,许多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提供的健康保险方案保障程度往往很低,迫使受益人自己不得不承担大部分的医疗费用。转三、智利新健康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随着时间的推移,智利新的健康保险制度受到了公众越来越多的批评,这些批评对象主要是私营保险公司,其中比较突出的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所谓的“挤出精英(creamskimming)”,它指私营保险公司把那些收入比较高、健康状况比较好的人从公营保险制度中剥离出来,成为自己的保障对象,而把最需要健康保险的那一部分人,特别是低收入的穷人排除在私营保险制度之外。二是私营保险人提供的保障程度过低,主要表现在共付率很高,所谓“共付率”是指被保险人(投保人)承担的压疗费用比例。由于“挤出精英”问题,又引起了不为智利公众所注意的第三个问题,大量收入高而身体健康状况好的人离开了公共健康保险机构,因此使智利降低卫生保健公共支出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目标没能实现。反过来,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为了改善财务状况,一方面推出新的措施吸引高收入、体质好的受益人,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争夺市场;另一方面,自1996年起也开始推行共付制度。公营健康保险机构医疗费用共付制度的推行,使得其中的受益人个人承担的医疗费出现了巨大增长,特别是对穷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健康保障服务水平和保险价格的双轨制。公营健康保险由国家卫生保健基金管理,其保险费与承保的人数和人口特征无关,均为投保人工资的7%,同时获得相同的保障服务。也就是说,公营健康保险制度的保险费随收入的增长而增长,保险价格仅仅是收入的增函数,由于个人收入存在差别,那么收入高的个人在获得相同医疗服务质量和数量的前提下,要付出更高的代价。并且,公营健康险一般要求受益人在公立医院接受医疗服务,因此选择公共健康险的人几乎无一例外地面临公共医疗服务供给方的诸多限制,如通常获得的医疗服务质量低,不能及时就诊,出现排队等待现象等。 私营健康保险制度的保障服务取决于个人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保险费依据家庭需要的保障水平和家庭成员的风险状况确定,保险费和保障程度之间是按照市场原则确立的对等关系,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和公正性,较高的保险费就能获得较高质量和数量的医疗服务,并且医疗服务具有相当的便利性,能够随时获得,不会出现公营保险排队等待的现象。 这样,收入较高的人将会选择加入私营健康保险机构。高收入富裕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一般也比较好,而高风险的穷人只能留在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中。 第二,共付制度。由于政府对共付制度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私营保险人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导致了共付制成为其排挤高风险人群的手段。公营健康保险部门虽然也有共付制,但共付比例在同类人群中是一样的。而私营保险人是在了解了每一个投保人的社会经济条件之后,再确定每个受益人的共付比例的。往往收入越低的人群,在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中自己承担的医疗费用比例高,而获得的经济保障程度却较低,因此共付制起到的作用是对中低收入群体获得私营健康保险设置了一个进入的附加障碍。总体上看,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经济保障程度基本没有超过医疗费用的三分之一,最低的到10%以下,病人不得不承担66—91%的经济负担。有研究证实,对于医疗费支出每年少于50万比索的人,自己付费占总费用的31.3%;医疗费用超过500万比索,受益人支付的占总费用的44.9%(RitmannM.,1998)。 第三,私营和公营健康保险的成长不是互相促进,而是相互约束。私营健康保险制度和公营健康保险制度的差异实际上为投保人提供了两种不同的契约机制,使投保人自动分成了两类,收入低、风险高的人留在公营保险体制内,而收入高、风险低的投保人则转向私营医疗保险制度。那么,公营保险制度中高收入的人向低收入人的补贴机制被破坏,政府对公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投入增长不仅得不到抑制,增长的速度反而会更大。1995年智利政府为公立卫生健康提供了93280万美元,相当于智利国民人均67.59美元,或者公营健康保险机构870万人均110.17美元(范桂高,2001)。1985年、1990年和1996年智利的医疗保健开支分别占GDP的百分比为1.6%、2.0%和2.3%(国际劳工局,2000:223)。这同智利改革健康保险制度是为了削减政府负担的初衷是相矛盾的。 公营保险为了改善财政状况已经推出了新的项目,吸引高收入的投保人留在供应保险制度之内,例如为高收入的人提供就诊津贴证明,使他们在公立医院看病享受费用优待,只需付更低的医药费用,从而形成了同私营保险争夺高质量的投保人的局面。 四、结论 智利健康保险制度能够强制性转型源于国家政体的剧烈变迁,这一点是很难为其他国家效仿的。同时,智利新的健康保险制度框架不仅没有实现政府的改革初衷,达到政府对卫生健康费用减少投入的目的,反而成为了扩大社会不平等的重要原因,削弱了社会保障制度稳定社会这一最基本的作用,从这个角度而言,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很难说是成功的,因此也不能成为其他国家效仿的模板。其原因在于,在健康保险制度中,医疗保健品的供给方、个人、政府和健康保险的承办者的目标是不一致的,而各参与主体又都有自己的信息优势,参与人的许多行为在事中无法观察到,在事后又无法验证,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参与人依据特定的制度规则采取相应的策略行动,最后表现出来的经济变量的数据有很大的不同。智利健康保险体系的二元制度结构,以及公营和私营健康保险内部有差别的体制安排并不能消除这种信息不对称性,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并未完成这—使命,难以达到预期目标是可想而知的。事实上,健康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仍然是世界范围内有待解决的难题,我国城市医疗保险的现有制度框架也没有解决这一问题,有报道说,在我国的许多地方出现用医保卡购买保健品、化妆品、儿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现象(白天亮,2005)。 经典的理论研究源于Rothschild和Stiglitz(1976)的竞争性市场框架下健康保险的逆向选择问题。该研究表明,由于投保人比保险人更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那么保险人只好设定一个平均费率来适用一类投保人,但是,平均费率会导致那些健康风险低于该类平均水平的人退出保险,迫使保险人提高费率,而这又会导致更多的低风险人退出,在极端情况下,高额的保险费令人望而却步,保险市场会彻底崩溃。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没有出现上述情况,从整个社会来看,保险市场不仅能够正常运转,而且是智利盈利最高的行业。其原因在于智利的健康保险法规同竞争性的市场规则不一样,改变了参与人的博弈规则,在智利,受益人必须在健康保险市场之内,没有进入和退出市场的自由,改变了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信息和权利结构,受益人不得不同市场上的某一家保险人订立保险契约,尽管具体同哪一家签约可以自由选择,而保险人凭借制订保险合同和自由选择投保人的权利,在利润最大化的驱使下,制定许多有利于自己的条款,同时,在为数可数的市场供给方的无限重复博弈过程中,相互之间会形成某种垄断的默契,对消费者实行价格歧视,提供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数量都大大低于竞争性市场的情况。 关于健康保险问题的有影响的研究文献目前仍然局限于竞争性的市场制度,如何设计一种强制性与自由选择相结合的制度模式,揭示健康保险主体的私人信息,从而实现健康保险市场的帕累托均衡,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
在“大科学”时代,科学研究变得更加复杂、开放和交叉。在科技飞速发展和全球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越来越多的科技创新产生于传统学科的交界处。为适应大科学时代发展趋势,国家实验室作为一种新的科研活动组织模式应运而生[1]。国家实验室作为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也有利于开展多学科交叉项目联合攻关。目前,北京中关村国家实验室、昌平国家实验室、怀柔国家实验室和上海张江实验室已经挂牌成立,正在凝练任务、聚集力量。科技发展日益呈现出多学科交叉的趋势,国家实验室作为开展基础研究的重要基地,其目的之一就是促进学科交叉,而且国家实验室也具有许多有利条件开展学科交叉研究[2]。 1国家实验室开展学科交叉的基本认识 1.1学科交叉的概念 学科交叉是“学科际”或“跨学科”的研究活动。学科交叉是基于众多学科之间的相互作用交叉形成的理论体系,进而构成交叉学科,众多交叉学科又构成了交叉科学[3-4]。路甬祥院士认为,学科交叉产生了众多交叉科学前沿,其结果导致的知识体系构成了交叉科学[5]。可见,学科交叉不等于交叉学科,交叉学科是多个学科相互渗透、融合形成的新学科,它来自被交叉的原有学科,但又不同于已有学科。近年来,随着学科交叉不断深入发展,其在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科技创新方面作用更加突出[6]。学科交叉已经成为当代科学发展的重要特征之一。交叉学科研究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其“破除学科壁垒、突破学科界限、以重大问题为导向、以创新为知识生产方式、多维主体共同参与科学研究”的形式弥补了单一学科研究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避免各学科间的脱节现象[7]。在新的科学范式下,多技术跨界融合和多学科交叉会聚将会成为常态,并且不断催生出新的学科前沿、新的科技领域和新的创新形态。两个或多个学科的交叉点最有可能形成新的科学生长点,交叉领域获得诺贝尔奖项的比例逐年增加。 1.2国家实验室开展学科交叉研究的优势推动科技创新需要加强学科交叉,国家实验室开展学科交叉研究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8-9]。 (1)具有新型学科管理体制机制的优势。国家实验室在组织管理、人员考评、利益共享和分配、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不同于现有科研机构,实行“联合、流动、开放、竞争、合作”的运行机制,更有利于资源优化组合、研究人员沟通交流、寻求交叉联合等。 (2)具有搭建学科交叉研究平台的优势。国家实验室学科门类比较齐全、综合性强,能将研究人员、资金和科学仪器设备等有机结合起来,为组织研究人员进行交叉学科研究、提高学科交叉研究水平搭建了良好平台。 (3)具有整合科技资源的优势。国家实验室作为多学科交叉融合的研究平台,通过统筹、优化、配置创新资源,在更高层面上组织学科交叉,提高了不同实验室协同攻克瓶颈型、卡脖子型或战略性等重大科学问题的能力。 (4)具有集聚学科交叉人才的优势。交叉学科相对单一学科而言,有利于突破人才培养的局限。国家实验室凭借自身平台优势,汇集了一批来自不同学科的高层次人才,为跨学科研究提供了良好的人才基础。同时依靠实验室的大科学装置,扩大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空间,拓宽了交叉人才培养的路径。 2美国国家实验室开展学科交叉研究的经验 “二战”后美国国家实验室快速发展,如劳伦斯伯克利实验室(LawrenceBerkeleyNationalLaboratory,LBNL)、洛斯阿拉莫斯实验室(LosAlamosNationalLaboratory,LANL)、阿贡国家实验室(ArgonneNationalLaboratory,ANL)等,主动对接国家战略需求,凝练前沿领域重大科学问题,研究领域逐渐交叉、融合,整体上呈现出了跨学科、多领域的特征[10]。国家实验室会根据研究项目需求,组建不同学科研究小组,开展学科交叉研究。美国国家实验室在长期的管理和实践中,形成了许多值得借鉴的促进学科交叉融合的经验,在学科交叉研究方面也取得了大量成果。 2.1注重国家实验室学科交叉的建设与布局 美国国家实验室主要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研究领域广泛,覆盖科技创新的全链条,多学科交叉优势明显。如布鲁克海文国家实验室(BrookhavenNationalLaboratory,BNL)拥有多个科学研究中心,中心研究方向涉及分子影像、核成像、同步辐射、计算科学等,为学科交叉提供了前提。橡树岭国家实验室(OakRidgeNationalLaboratory,ORNL)主要在新能源、纳米技术、复杂生物系统和先进材料等领域开展研究,尤其是在能源、环境等交叉领域取得了重要成果,解决了美国面临的很多科学难题。多年来,美国国家实验室不断优化结构,形成跨学科、多部门的综合性大型实验室,许多科研项目都是在不同部门共同支持下开展完成的[11]。如劳伦斯国家实验室一直坚持多学科交叉合作,1931年1月第一台回旋加速器的诞生标志着物理学和工程学合作的成功,这也是劳伦斯实验室多学科交叉合作的开始,为实验室以后开展学科交叉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2优化组织机构,促进学科交叉创新 不同科研组织机构的特点、形式各不相同。国家实验室作为大型科研机构,为有效提高科研工作效率,产生更多成果,一般选择跨学科、矩阵式组织结构。在美国,大型综合性的国家实验室一般采用矩阵式组织结构,既有利于实现学科之间、项目之间的交叉融合,也易于在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之间建立起密切的合作关系,促进科学交流。为促进协同创新,美国利用虚拟国家实验室形成了多主体、跨学科的科研需求响应机制,促进信息共享、激发创新思想、提高创新能力[12]。在20世纪90年代末,桑迪亚国家实验室(SNL)、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LBNL)和劳伦斯利弗莫尔国家实验室(LLNL)共同组建了虚拟国家实验室,通过多学科交叉融合研究和协同创新合作,经过多年努力突破了极紫外光刻技术,在集成电路领域取得了重要成果[13]。 2.3与紧密大学合作,培养交叉学科队伍 在美国,从曼哈顿计划开始,大学就一直是实验室的重要合作伙伴。美国国家实验室基础研究的活力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与大学的合作,如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与劳伦斯实验室、麻省理工学院与林肯实验室等。加州大学化学系教授和物理学教授可以共同在劳伦斯实验室开展科学研究,并欢迎其他学科的教授随时加入研究项目,为实验室形成多学科交叉合作研究平台创造了机会[14]。综合性大学多学科优势明显,优秀科研人才集聚,便于国家实验室组建学科交叉研究队伍。在管理方面,如美国国家高磁场实验室考虑到有些项目学科交叉特性较强,允许研究人员可以承担不同组的多个研究任务,例如,一位科研人员既可以是直流磁场设施的负责人,也可以担任凝聚态研究组的负责人,从而增加了学科交叉的可能性。 2.4依托大科学装置开展前沿综合交叉研究 大科学装置具有突破技术发展瓶颈的强大支撑能力,为跨学科研究提供了最为有效的平台。美国国家实验室依托最先进的大科学装置(如直线加速器相干光源(LCLS)、散裂中子源(SNS)、相对论重离子对撞机(RHIC)等)在交叉领域开展研究,促进了多学科交叉融合,取得许多突破性成果[15]。大科学装置集群为不同学科交叉融合和科研人员之间协同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平台,有利于开展大跨度的多学科交叉研究。大科学装置的资源稀缺性和公共属性决定了其开放性,通过大科学装置的开放共享可以促进实验室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等的相互交流,有助于推动多种学术思想碰撞,发现更多的学科交叉点。 2.5加强实验室开放,注重交流合作 学科交叉融合需要不同思想的碰撞、不同文化的交流。学术研究需要有更多探索新领域、新理论和新方法的勇气,在科学共同体中形成一种有利于交叉科学发展的宽容环境,通过国家实验室开展交流合作,营造自由探索的环境,促进学科交叉。美国国家实验室通过开展学术座谈会、互访交流和交叉学科论坛等,促进不同学科之间的研究人员沟通与交流,为解决重大学科交叉问题提供思想源泉[16-17]。自由的学术氛围、多学科的交叉合作和卓越的领导者是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成功的关键。美国国防部从2015年开始,每两年举办一次实验室开放日,即“美国军方科学大会”。通过举办实验室开放日活动,向社会各界介绍国家实验室的研究项目及技术转移的成功实例,对外集中展示创新性成果,寻求技术研究合作伙伴等[18]。 3基于学科交叉的国家实验室建设建议 3.1我国国家实验室基本情况 我国国家实验室建设经历了多个发展阶段,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在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背景下,国家实验室建设正在进一步推进,同时也被赋予了“战略科技力量”的使命,将在支撑我国科技自立自强方面起到重要作用[19]。目前已成功组建的部分国家实验室包括怀柔实验室、中关村实验室、昌平实验室、张江实验室、合肥实验室、鹏城实验室等,几家实验室的基本情况如表1所示。 3.2国家实验室开展学科交叉的建议 学科交叉促进了新兴研究领域的发展,推动了基础研究的创新与实践,并赋予传统研究领域新的内涵,两者相互统一、相辅相成。从美国国家实验室发展历史来看,学科间的交叉融合促进了新兴研究领域的兴起,带动了一批以学科交叉为特色的实验室发展,如劳伦斯伯克利实验室、林肯实验室等均是促进多学科交叉融合的典范。结合我国国家实验室发展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1)加大学科交叉支持力度,引领原始创新。国家实验室通过承接国家重大科研任务,聚焦学科交叉前沿,进行跨学科、大协作、高强度的协同攻关,实现更多颠覆性技术的突破。首先,国家实验室在基础前沿性的交叉科学研究方向上展开布局,围绕国家重点领域的核心技术和关键问题凝练出国家实验室重要任务,并在科研条件、人才配备、资金投入等方面予以支持。其次,在国家实验室内部组建跨学科、综合交叉的科研团队,形成不同知识背景或研究方向的专业人员组合,加强协同合作,共同推进交叉科学发展。如怀柔国家实验室所在的北京怀柔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规划建设5个大科学装置和10余个交叉研究平台(表2)。国家实验室在聚焦主攻领域及重点子领域的基础上,可充分利用现有交叉研究平台,打破学科壁垒,推动多学科深度交叉融合,形成新的学科增长点。 (2)灵活搭建组织架构,促进跨学科项目合作。国家实验室承担的任务往往是大型复杂的多学科交叉项目,需要建立多主体、跨学科的科研需求响应机制。为适应国家实验室完成复杂性任务的需求,可以构建“核心+基地+网络”的体制机制,提高实验室运行效率。“核心+基地+网络”是指以国家实验室为核心开展重大科学问题、核心关键技术的研究;以研究基地、中试基地和成果转化基地等分担某些研究子项目,放大和熟化一些科研成果;按需整合相关领域科研院所、高校、优势企业等资源形成网络,通过协作攻关、优势互补,实现实验室跨部门、跨机构、跨领域协调、集中力量干大事的初衷。国家实验室从项目类型或学科交叉的角度组建研究小组(或团队),形成多学科交叉合作的方式,有助于发挥群体优势开展联合攻关。为完成紧急大型学科交叉科研项目,国家实验室可从其他实验室或大学抽调科研人员,临时组建研发团队,根据任务明确分工,共同推进项目完成。 (3)加强与大学的合作,培养交叉复合型人才。高校具有人才集中、学科门类相对综合的特点,是交叉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国家实验室可以从学科融合的角度,积极引进学科交叉人才、培养复合型人才,共同推动多学科交叉研究的发展。通过对美国国家实验室的成功经验分析可以看出,实验室发展与大学密不可分。我国正在建设的几个国家实验室周边区域内拥有大量的创新型大学和研究所,为开展学科交叉研究提供了资源(表3)。国家实验室在主要的学科领域或新兴的交叉学科领域布局优势明显,通过与大学各学科间人员的相互交流和合作,支持具有学科交叉性质的研究队伍,扩大研究广度,增加研究深度,提高跨学科合作成功的可能性。发挥国家实验室培养学科交叉团队的重要作用,将研究和教育结合起来,通过高质量完成学科交叉项目培养复合型人才、“T型”研究人才等。 (4)增加学术交流,促进多学科领域交叉创新。在重大科研项目协同攻关过程中,国家实验室不同部门研究人员及不同实验室人员之间的相互交流与合作,可以达到取长补短的效果。不同领域的研究人员之间通过交换意见,能够激发创新思维,把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运用到本学科,有利于产生新的边缘学科,创造出新的理论知识。表4列出北京怀柔、上海张江、安徽合肥等地的国家实验室已经建成或正在建设的部分大科学装置。充分发挥大科学装置优势,结合国家实验室战略目标和任务设定,聚焦重点交叉研究领域开展科研活动,推动国家实验室、大科学装置与前沿交叉研究平台深度融合,形成能够支撑跨领域、交叉性、综合性的前沿技术研发能力。 4结语 美国国家实验室成功的重要原因之一是重视多学科的交叉与融合,提前在科学前沿和交叉学科领域进行布局,其成功经验为我国依托国家实验室推进学科交叉融合、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提供了借鉴。目前,我国正在推进国家实验室建设,要充分发挥国家实验室对学科交叉的促进作用,培养、集聚一批复合型交叉人才,加快高水平科研成果产出,助力实现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 参考文献 [1]刘国瑜,赵珩.基于学科交叉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研究[J].实验技术与管理,2008,25(6):165–167,180. [2]王孜丹,杜鹏,马新勇.从交叉学科到学科交叉:美国案例及启示[J].科学通报,2021,66(9):965–973. [3]张雪,张志强.学科交叉研究系统综述[J].图书情报工作,2020,64(14):112–125. [4]许海云,尹春晓,郭婷,等.学科交叉研究综述[J].图书情报工作,2015,59(5):119–127. [5]路甬祥.学科交叉与交叉科学的意义[J].中国科学院院刊,2005,20(1):58–60. [7]韩启德.科学基金推进交叉科学研究大有可为[J].中国科学基金,2021,35(2):169. [8]聂继凯,石雨.中美国家实验室的发展历程比较与启示[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21,40(5):144–150. [9]武晓娜,谢祥,肖尤丹.美国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安全管理模式及启示[J].实验技术与管理,2022,39(8):239–244. [10]刘云,翟晓荣.美国能源部国家实验室基础研究特征及启示[J].科学学研究,2022,40(6):1085–1095. 作者:西桂权 刘光宇 李辉 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 科技情报研究所
农业保险论文:分析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农业作为基础产业面临着极大的风险。虽然农业保险在我国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目前仍存在着诸多制约农业保险的因素,本文从农业保险的概念和特征入手,分析了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从担保人、保险人、政府三个方面剖析其原因,然后基于上述三个方面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农业保险 政府导向 保险制度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要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农业风险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农业发展中的核心问题,目前农业保险是许多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农业保障方式,其主要的目的是用于降低农业生产中遇到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所以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对于促进新农村建设,实现五个统筹发展战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障农业和农村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农业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却没有得到大力推行,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和特征 (一)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 在新中国成立后,以和农业生产合作化运动的第一次制度变革中,农业保险获得了初步发展,1950年成立不久的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就在山东、北京、四川等省市试办了牲畜保险,后来又在山东、江苏、陕西等省试办了农作物保险。20世纪80年代,我国农业在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第二次制度变革中,农业保险发展迅速。我国1982年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各地分公司开始试办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1986年以后新疆建设兵团农牧业保险公司(现已改名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在建设兵团范围内举办农业保险。此后,民政部的农村救灾保险、农村保险相互组织等纷纷出现,各地掀起了兴办农业保险的热潮,但因为当时实行的是国家财政兜底的计划经济体制,尽管在1982-1994年间农业保险的平均赔付率在95%左右,实际损失2,196亿元,但各家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的成本和盈利考虑较少,所以还是根据各地需要开办了不少险种。随着1994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向市场化体制转轨,我国的农业保险业务便日益萎缩,许多地方甚至停办。2004年以前国内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华联合两家产险公司在少数地区维持开办。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中央政府对“三农”问题的重视使得尽快建立农业保险制度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之一,尤其是从2004年起,中央政府连续四年在一号文件中相继提出“加快建立”、“稳步推进”、“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2006年《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农业保险“三补贴”政策。2007年4月,在政府对“三农”的投入持续增加的大趋势下,中央财政决定当年拿出1O亿元进行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试点省份确定为吉林、内蒙古、新疆、江苏、四川、湖南6个省区,由中国人保、中华联合和吉林安华3家保险公司将参与试点,此举极大的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 2007年4月,中央财政10亿元资金正式注入被列为首批中央财政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省份,这六个省份是内蒙古、吉林、江苏、湖南、新疆、四川;保险对象为五大种植品种,即棉花、玉米、水稻、大豆、小麦;保险责任包括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旱灾和冰冻;所遵循的原则是低保障、广覆盖;保险金额中央财政承担25%,省级财政承担25%,其余部分由农户承担,或者由农户和龙头企业,省、市、县级财政部门共同承担,具体比例由试点省份自主决定。保额原则上为农作物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和地膜成本。各试点省份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适当扩大试点农作物的品种、保险责任的范围,提高保障水平以及保费比例。 (二)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特征 从1991年以来的十几年间来看,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特点包括: 1、农业保险费收入低,增长过程有所反复 从发展过程来看,2006年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迅速,农业保险费收入达到历史最好的8.5亿元,但仅占总保费收入0.15%,如果按全国2.2亿农户分摊,平均每个农户农业保险费3.86元。1990年以来,农业保险的增长过程有所反复,这一发展过程基本与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政策变化相一致。 2、投保金额少,受灾面积大 2006年我国每公顷农业保险金额达到了历史最高的20.69元,而受灾面积却高达4,109万公顷,如此少的保险金额对于补偿或减轻农业所遭受的风险损失作用甚微。自1990年到2006年来看,大部分年份的单位保险金额在10元左右,最少的只有5元;而由于我国独特的气候条件和地质条件,使每年的受灾面积占农田面积的比例非常高。 3、农业保险的赔付率高 农作物的生命性、周期性、连续性等特征使农业生产本身表现出极高的“弱质性”,因此,农业除了面对自然风险之外,还同时面临诸如市场风险、技术风险、地区风险和人为风险等等,这样的高风险使得农业保险的赔付率与给付极高。从1990到2006年来看,平均的赔付与给付率高达84.71%,其中超过100%的有4年,最高的1991年高达119.10%可见,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无钱可赚,如果再加上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其亏损情况不难想象。 4、农业保险占保险业的比例低 我国农业保险的主要承保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后简称人保,鉴于人保的完全商业化运作,农业保险的赔付率较高,我国的农业保险市场就开始萎缩,从1991年到2006年 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农业保险收入占整个保费收入中的比重非常少。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 可见我国农业保险的整体规模较小,发展水平较低,对农业的保障程度较差。要想改变这种状况,就要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完善的供需平衡机制,促进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二、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国农险业发展滞后,有保险业自身发展不成熟的因素,也有地方政府和农民保险意识淡漠的因素。 (一)投保人方面 1、农民参保意识淡薄 农民缺乏保险意识是保险业在农村发展不起来的一大症结所在。农村经济发展和文化教育落后、保险宣传力度不够使绝大多数农民缺乏保险相关知识,甚至根本就不懂保险是怎么回事,对保险公司、险种、保险条款等的不了解,导致对保险的抵触,更不用说主动购买了。多数农民认为保险“意义不大”、“不值得”,而且索赔困难,如果出现状况向保险公司索赔时,手续极其繁琐,而且很多时候保险公司不肯赔付;再加上有些保险营销人员忽视职业道德,刻意夸大产品的功能,掩饰保险条款中的免赔责任,严重影响了农民对保险公司的信任。所有的这些原因导致农业投保率低。 2、农民收入水平低 近年来,农民的人均收入的年增长率大约在9%左右,城乡收入的差距在不断加大,2007年农民人均收入4,140元,城镇居民为13,786元。农民必须用这些收入去交纳各种费用、购买生活必需品,赡养老人、为子女提供教育费用等,大部分农户所剩的收入已是非常有限:而且由于我国的农民没有养老、医疗等方面的保障,另外还要考虑一些其他突发事件,他们还要留有一部分收入来满足预防需求。 而我国按农业受灾损失率制定的农业保险费率也通常较高,因此,在较低的收入水平下,在让农民拿出高达10%的收入去购买保险,这显然是农民难以接受的。 3、农业的小规模分散经营模式 农业生产经营过于分散使得农业保险难以推广,也在客观上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 (二)保险人方面 目前,农业保险在我国基本上是按照商业保险模式经营的,未享受政策性补贴,商业保险公司无力也不愿意承担风险较大的农业保险责任。业内人士认为,单纯依靠商业保险公司来经营农业保险是很难获得成功的,因为洪水、旱灾、禽流感等重大灾害和重大疫情往往波及一省或数省乃至全国,其补偿额是商业保险公司难以承受的,所以很多保险公司都不愿涉足农业保险。当然农业保险也有很多条件局限了其本身的发展。 1、我国农业保险的赔付率高 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特点导致农业保险自身难以产生经济效益,农业保险的低收益局面无法维持商业保险对农业保险的供给,从而面临两难的困境。相对于第二、三产业来说,农业生产周期较长,受自然制约较多,尤其是我国自然灾害频繁。1982-2004年,全国的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共计80.98亿元,赔款支出共计70.65亿元,平均赔付率达87.24%,大大高于一般财产赔付率53.15%的平均水平,也超出了保险界公认的70%的盈亏平衡点,如果再加上接近保费收入的20%的经营费用和其他费用,农业保险的平均综合赔付率超过120%。这都使我国农业保险的赔付率居高不下,从而与一般商业保险的经营目标严重背离。 2、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不够 农业保险的推行力度不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保险公司缺乏对保险的宣传,或者是宣传不够,不能彻底的打消农民对农业保险的顾虑,保险公司作为农业经纪人,应切实为农民着想,从农民的思维、利益角度,去制定一系列的农业保险法规。当然也可以通过如宣传册、农业保险普及员等等加大农业保险的宣传。 3、缺乏从事农业保险的专业人才 农业保险种类多、情况复杂,使经营农业保险存在着特殊的技术障碍;我国农村经营方式分散,导致难以对保险对象的资料进行充分收集,保险公司也就无法正确评估风险和厘定准确的保险费率。我国保险公司缺少能对气象和自然病虫害进行中期预警的专业人才,也导致农业保险风险不可控。 4、产品的创新度力度不够 农民不相信、不购买保险的原因还涉及农业保险的产品单一,农民可选择的空间太过狭窄,而随着农业的发展,农业生产模式的改变,保险公司针对农业保险的产品还保留在原有的状态,不能适应农业发展的需要。 (三)政府方面 1、政府推行农业保险发展的力度不够 农业保险的高风险高赔付率特点,使得单纯靠商业性的运作很难发展。基于我国农业投保人对保险认识的局限性和保险人对保险商业经营模式的习惯,所以政府应该加大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使得投保人对保险有认识、了解、和投入使用这样一个过程。也使保险人能切身从农民的角度出发制定合理的赔付制度。而我国政府在农业保险的宣传上做的力度不够。导致农业保险在我国推行发展缓慢。 2、缺乏相应的财政、税收的优惠支持及相应的法律支持 我国农业保险本身发展就很滞后,再加上再保险机制不够完善,在现有的赔付条件下,一场大的天灾,将使得农业大面积减产甚至颗粒无收,保险公司面对的将是大量赔款后的亏损,使得风险过于集中在经营主体自身,亏损较大,而我国现行的《保险法》对农业保险尚未涉及,也没有制订其他有关农业险的条例法规或者出台其他配套扶持政策。这一切都使得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退避三舍”。 三、完善和推进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对策 (一)投保人方面 1、加强对农业保险的认识 发展农业保险,农民是主体,为了改善当前农民对保险的淡薄意识,加大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识,开展一些如电视、讲座、广播等使得农民了解农业保险,懂得投保、索赔、防灾防损常识,增强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识,提高其投保的主动性。 2、鼓励农业技术创新 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想办法改进农业发展技术,如灌溉、种子改良等等,提高技术创新的收益,让创新者能得到收益,同时要加强创新成果的实际应用,减少不必要的人才、技术、资源浪费。政府要提供鼓励自由创新的环境,减少对创新活动的限制,加强对创新成果的保护,这样才能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加收益。 3、增加农民的收入 直接和间接的增加农民的收入,使更多的农民有经济能力参加农业保险。其中直接增加农民收入主要有三种途径:鼓励农民外出务工;农业结构调整;鼓励多元化经营如种植业、养殖业及其它可获得收入的项目。而间接的增加农民的收入的方法有两种途径:一是由政府补贴部分保费分摊一部分保险成本;二是农民可以转嫁保险成本,因为农产品的需求弹性较小,农民可以通过提高农产品的价格,将一部分保费转嫁给消费者,这样使更多的农民有经济能力参加农业保 险。 (二)保险人方面 1、转变经营体制,进行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创新 保险市场竞争激烈,商业保险公司无暇顾及农业保险对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及社会的保障作用,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农险的经营模式已经适应不了现实社会的需求。因此,应当因地制宜地进行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创新。 在实务中可以参考借鉴我国黑龙江、吉林、上海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中采用的组织经营形式。例如:①上海安信保险公司采取的政府财政补贴推动、商业化运作、以险养险的经营模式;②黑龙江阳光保险公司采取的相互保险、互利互济模式;③浙江政府推动的多家商业保险共保模式和引进外资;④法国安盟保险公司混业经营模式等。此外,也可以考虑把农业保险从商业保险中分离出来,再将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一并包容在内,成立政策性、综合性农业保险公司,形成以国家农业保险公司的宏观调控引导农业保险发展方向,以各省农业保险公司的区业保险公司的区域性管理为业务主导,以县乡两级的农业保险合作社为经营主体的健全的组织体系。 2、转变经营观念,加强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力度 商业保险公司要转变观念,在产品上创新,在服务上创新,在销售渠道上创新,不断扩大保险产品的覆盖力。要适当拓宽承保的风险范围和地域范围,不但要承保低风险的项目和灾害发生率低的地区,还要承保部分风险较高的项目和地区,切实体现农业保险提供保障的特点,在农户中树立起良好的形象。 应当加强保险产品的创新力度,突破目前的产品模式:一方面,在目前市场利率水平较低的情况下,设计出具有较强保险保障功能、能够反映市场利率变动、投资预期收益合理、投资和保障灵活可变、在市场中有较强竞争力的新产品;另一方面,应开发一些新险种,以适应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品多样化的需求。还应设定多级费率,以适应农业风险的多样性,同时可以满足不同经济水平农户的要求。 3、积极参加再保险,增强农业保险公司承保能力 一方面,建立农业保险的风险分散转移机制;由于农业保险具有高风险的特征,要大规模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单一的商业保险公司没有实力承担全部风险。完善农业保险的再保险体系,是帮助保险公司转移风险的重要手段。以财政资金进行再保险,比直接用于救灾赈济款项,更能够提高农民和保险公司的经营积极性,更好地发挥资金的运作效益。 另一方面,农业保险资金也尝试可以利用现代金融工具分散风险,如将农业期货市场的相关品种与农业保险相结合,通过套期保值将农业保险资金的风险转移到金融市场。农业保险公司也可以尝试与世界其他国家的农业保险公司进行保险标的互换,以便在全世界范围内分散风险。 4、重视人才培养,积极引进高素质人才 建立一支既能吃苦耐劳、又具有丰富的农业生产和保险专业知识的农业保险队伍,对于推动我国农业保险事业的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表现在:①农业保险人员工作环境较差,待遇低,要吸引更多的人来从事农业保险事业,必须要提高他们的待遇;②要积极从一些吸收和委培一些高层次人才,为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后盾;③要加强在岗培训和管理,并定期进行考核,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 (三)政府方面 我国要想使农业保险健康发展,发挥其在减轻农业灾害损失和保持农村稳定方面的作用,政府就应发挥其主导作用,采取强制性措施来加强对农业保险的支持。 1、加大资金的投入 政府应筹集大量的资金,给予农业保险必要的财政支持,从公共经济学的角度看,农业保险属于准公共产品,具有较强的外部性。从国际、国内开展农业保险的实践证明,如果完全实行商业化经营模式,必然导致市场失灵。因此,政府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对农业保险给予大力支持。 (1)政府对投保人即农民提供保费补贴以刺激农业保险需求。作为准公共物品,农业保险的购买和消费具有正外部性特征,由农民独自承担购买农业保险的全部成本和社会责任既有失公平也让农民难以承受。尤其是中国农民收入较低,保费对于广大低收入的农民而言确实是不小的负担。而费率过高加剧农业保险有效需求的严重不足。因此政府应对农险投保人进行保费补贴,以减轻农民的承受负担,刺激和增强其对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 (2)政府对保险人提供经营费用补贴和再保险支持,实行减免税政策,以激励其经营农业保险,增加农业保险的供给。经营农业保险面临的风险较大,赔付率较高,使农业保险的供给具有明显的外部性特征。因此,政府应对农业保险经营机构提供经营费用补贴和再保险支持,实行减免税收政策,以解决农险供给的外部性,鼓励农业保险供给。 2、增强税收优惠力度 政府要从税收上扶持农业保险,就要成立专门的农业保险管理机构来监督制度的实施。具体:(1)要免征农业保险业务的全部营业税和所得税;(2)是对保险人经营主体的盈余,可在一定期间内减免税收,以利于经济主体增加准备金的积累来降低保险费率,提高农民的保费支持能力;(3)国家还可以制定相应的信贷扶持制度,对农业保险给予信贷支持;金融机构也可为参加保险的农户,给予优先贷款;(4)各级政府也应高度重视农业保险事业发展,加强对农业保险机构的领导,督促农业保险机构履行好职责、发挥好作用,促进农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3、加强农业保险的立法 中国目前还没有规范的农业保险法规。加强农业保险的立法是建立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关键一环,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属性、各级政府的管理职能和支持作用、保险费率形成机制、经营主体应该享受的政策支持、农业保险补偿体制框架、农业保险再保险机制、政府各部门的协调机制等内容,避免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随意性或因财力问题而忽视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并以此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促进中国农业持续、稳定发展。 4、建立完善的农村服务体系 建立完善的农村服务体系主要包括:(1)由气象部门、农情研究机构组建农业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分析研究洪涝灾害台风霜冻等自然灾害的发生并给予预警,抵御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损害;(2)发挥国家农业科学研究机构的作用,建立技术支持网络,提高农民科技水平,推广抗灾的优良品种以降低自然灾害对农业的损害;(3)建立农产品的市场信息系统,引导农民走市场化道路,积极参预国际农产品市场的竞争以降低农业的经营风险;(4)完善农村的金融系统,将农业保险与农民获得农业贷款相结合,在风险发生时由保险方归还部分贷款,可以降低银行贷款风险,由农业保险的把关与支持,降低了农业贷款的经营风险。 综观农业的发展,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农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作用,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以及农业中高风险的存在,当前农业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农业保险对农业风险损失的经济补偿功能是其他方式所无法完全替代的。通过对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可以看出单靠任何一方的参与是很难以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针对当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诸多复杂问题,提出了农业技术改造、提高农民收入和增强农业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并依赖政府在资金、立法、构建农村服务体系等方面的作为,也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加快,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一定会越来越好 农业保险论文:健全国内农业保险体制解析 我国自古以来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把“三农”问题当作国家经济生活中的头等大事来抓。而农业问题又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农业是一个外部性很强的产业,它的稳步发展不仅可以促进本部门的发展,而且还可以促进其他产业的发展。《中国统计年鉴》资料显示,我国农作物每年受灾面积为4600万公顷,占总播种面积的30%左右。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以规避农业风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我国农民利益和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但同时,农业也是一个弱质产业,常常遭受各种自然灾害的风险,如何转移农业生产中的巨大风险就显得尤为重要。然而,农业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却不尽如人意。从目前情况看,我国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缺少政府行为和财政补贴,商业保险公司无力也不愿承担风险较大的农业保险责任。基于此,本文将从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入手,分析阻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并借鉴国外农业保险的发展模式来探讨如何完善我国的农业保险机制,使其成为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利器,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发展。 一、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 我国于建国初期即开设了农业保险,20世纪70年代停止了该项业务。1982年,恢复办理农业保险业务以来,这一险种长期就处于不景气状态。有关资料显示,2002年中国各类保险公司保费收入达3000多亿元,农业保险总收入只有4.8亿元左右,仅占到全年保费收入的0.16%,比上一年下降20%,是20年来下滑幅度最大的一年。按全国2.3亿农户计算,户均投保费用不足2元。另外,在保费收入大幅下降的同时,农业保险的险种数目也在不断减少,由最多时的60多个险种,下降到目前的不足30个,农业保险制度严重落后于农业生产发展的实际需要。 (一)农业保险立法的现状 从1995年10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主要是规范商业性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对农业保险的规定是很笼统的,其中的149条规定,“国家支持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有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而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农业发展和保护制度,它对相关法律的依赖程度是相当强的。从国外农业保险立法的背景和农业保险制度变迁乃至农业经济发展的历史视角考察,农业保险的产生和发展作为一种诱致性的制度变迁,其立法的意义远超出一般的商业规范性法律制度。以美国为例,其农业保险能得以稳步发展,首先是美国政府制定了专门法律。早在1938年,美国就颁布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对开展农作物保险的目的、农作物保险的性质、开展办法、经办机构等都做了规定,为农作物保险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现状 1996年,各保险公司开始商业化转型,对属于政策性险种的农业保险,国家不再有补贴。农业保险的商业化运营,使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业务风险集中,再加上农业保险的综合赔付率较高,形成了保险公司“小保小赔,大保大赔,不保不赔”的现象。由此,农业保险经营主体不断减少,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出现不足。目前,国内开办农业保险并有一定规模的,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原新疆兵团财产保险公司)两家国有保险公司,其他股份制保险公司基本未予涉及。目前还在开办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也是将农业保险与其他商业保险公司等同对待的,在逐利心理的作用下,这些保险公司也在压缩承保的范围、数量和险种,这样就造成在自然灾害发生较少的地区和年份,保险公司热衷于开办农业保险这一业务,而在灾害多发的地区和年份则相应地进行战略性的收缩。 (三)农业保险范围的现状 农业保险责任范围的大小及险种的设置是判断一国农业保险事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准,一般而言,农业保险的范围越大,一国的农业保险水平就越高。目前,中国的农业保险主要集中在农作物保险和养殖业保险。农作物保险主要是承保自然灾害险,而自然灾害外的社会政治经济风险则属于保险责任以外的,如农药污染、有毒化学物质泄漏等所造成的损失未列入保险责任之内。养殖业保险的责任确定也有类似的情况。从理论角度讲,凡是农业生产中所遭受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均应被保险,可见,现行的农业保险制度所设定的保险险种与中国农业生产不相适应。因此,从严格经济意义上讲,我国尚未真正建立起农业保险机制。农业保险经营者已无法顾及农业保险对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的社会保障作用。 二、农业保险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自然需求不断增加,而有效需求严重不足 在我国现阶段,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业务竞争相当激烈,而各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发很少有人问津,至于去经营更是缺乏积极性。这也使得农业保险在我国大部分地区仍是一片空白。但这些却不能表明农业生产不需要风险保障。事实上,从改革初期到现今,各种自然灾害给农业生产带来的损失逐年增加并且渐成几何倍数增长。农民承担的风险越来越大,急需相应的农业保险来转移风险,为农民提供经济补偿。但恰恰是在农业风险日益增大的背景下,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的农业保险业务不断萎缩,保费收入也从1992年最高峰的8.6亿元下降到2004年的3.37亿元,2004年的保费收入与2003年同期相比下降了15%,与1992年的最高峰相比竟然下降了56%。如果按照2.3亿农户计算, 户均投保额尚不足2元。与此同时在保费收入大幅下降的同时,农业保险的险种也在不断的减少,由最初的60多个下降到了目前的不足30个。农业保险的急剧下降与农业成灾损失的急剧上升以及农业生产发展对其的需要形成鲜明的反差。农民对商业化的农业保险缺乏有效的需求,首先是因为作为投保主体的农民收入水平较低,而农业生产成本居高不下,农民真正的可支配收入较少。全国农民的人均收入与同期城镇的居民相比少得可怜。因此相对于农民而言,按照商业化原则确定的保险费率较高,抑制了农民的有效需求。此外,农民多半以家庭为单位的超小规模,农业生产的预期收益较低,也使农民不愿意付出高额的保险成本。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严重不足,必然导致农业保险的保险范围更加窄,规模更加小,很难满足保险经营所依赖的大数法则。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风险过于集中,赔付率过高,一般的商业保险公司无法获得直接的经济效益。这势必导致农业保险萎缩。大部分的农业风险无法转嫁,从而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的稳定与发展。 (二)农业保险的费率很高,而农业风险保障严重不足 农业保险的保险费率远远高于一般财险和人寿险的费率。如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的农业保险费率约为5%~12%,其中玉米、小麦为5%,棉花为6%,甜菜和蔬菜达到10%,而一般财产保险的保费率仅为0.2%~2%。农业保险保费之所以居高不下的原因是农作物损失率和养殖业死亡率很高。如我国西部一些地区粮食作物的灾害至损率通常在7%~13%,棉花的灾损率在9%~18%。农作物损失率和养殖业死亡率高必然导致农业保险的净保费率也很高,只有这样保险经营者才能弥补成本并盈利。而与一般大多数农民的年收入水平相比,这样的收费标准是绝大多数农民无法承受的。于是,就出现了这种矛盾境地:一方面是农业保险的费率高居不下,另一方面是农业风险保障严重不足。他们之间的矛盾愈发尖锐起来。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全国粮食作物的承保比重只有0.01%,棉花仅为0.02%,大牲畜1.1%,家禽为1.3%,水产养殖1.3%.而在一些发达国家,如加拿大,它的农保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65%,日本这一比例更是高达90%左右。相比之下,我国农村绝大多数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并没有投入相应的农业保险,因此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也就无法得到有效的补偿。即使出现了一些巨大的灾害事故,农民通过投保农业保险获得的补偿也十分有限。举一个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在1998年,我国遭受了百年不遇的大洪水灾害,而农业为此付出了惨重的损失,然而灾后农业保险的赔付金额却不足几亿元,这根本就无法达到补偿农业经济,恢复农业发展的目的。 (三)农业损失的高赔付率与商业保险经营目标的违背 由于我国农业保险承保的风险不仅发生概率高,而且损失集中、覆盖面大,因此其赔付率也远远高于一般的财险。1982-2004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的收入为80.98亿元,累计赔付支出为70.65亿元,赔付率高达87.24%,大大高于一般财产保险赔付率53.15%的平均水平,也超出了保险界公认的70%的临界点;如果再加上其他费用,农业保险的平均综合赔付费率就已经超过了120%,农业保险经营长期处于亏损状态,这也是许多商业保险公司所不愿看到的。农业风险在时间和空间上分散不够充分,并且很容易形成巨灾损失,导致保险公司的实际赔付率高于预期的赔付率。此外,农业保险中还存在着严重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同样也是农业保险赔付率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保险商品的费率是根据风险单位集合的平均损失率来确定的,而高风险单位倾向于购买保险,或原来低风险的单位参保后从事高风险的农业项目,从而使保险公司的赔付率上升。由于农业风险的地域差异性和个体的差异性比较大,使得农业保险的逆向选择更为严重。而且受农业生产的经营属性及小农意识的影响,农业保险的道德风险难以有效的控制。就拿前几年的禽流感疫情来说,某个村子只有几个养鸡户投保了养殖险,可是一旦出现了疫情村里其他的养鸡户就都将死鸡放到投保户那里来寻求赔偿,直接导致了赔付率的直线上升。 三、国外农业保险的成功模式 (一)美国统一完善的保险模式 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它的农业保险走的是国家和私营、民间和政府相互联系的双轨制模式。 它的农业保险模式具有如下的特点: 政府给予大力的财政支持。美国将农业保险计划作为农业灾害保障的主要形式,使其成为社会福利制度的一部分,政府对农业保险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大力支持。政府每年为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和农民因灾损失获得的经济补偿对保证农业的顺利开展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实行国营公司与私营公司双轨制经营。对于雹灾险等单一险种,由私营保险公司承保。对于多重险,则由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承保或由私营保险公司承保,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与此同时,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等一些政策性机构为投保人支付一部分保费以减轻他们的负担。 农业保险实行法制化。美国很早就颁布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明确规定了农业保险的相关条款,使得农业保险主体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也为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日本健全稳定的农业保险模式 日本作为当今世界第二经济强国,其农业特点也是经营分散、个体农户规模较小,与我国的经营现状极为相似。但日本政府为应付自然灾害给农业带来的不良后果,早在上世纪20年代就推出了农业保险,经过近一个世纪的发展,逐步形成了民间非盈利团体经营、政府补贴和再保险扶持模式。 它的农业保险模式具有如下的特点: 日本的农业保险组织形式采用“三级”制村民共济制度,即市、町、村直接承办各种农业保险业务的共济组合、承担农业共济组合分险业务的都府县共济联合会、承担各共济联合会再保险的全国农业保险协会,三重风险保障机制,将农业风险在全国范围内分散。 政府对农业保险给予大力支持,法律规定对农业保险实行分保,对投保人实行保险费率的补贴,规定了水稻、小麦等农作物补贴费率。县以上农业联合会的全部经费和农业共济组合部分费用由政府负担。政府作为农业保险的后盾,它接受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的再保险,这样就保证了各共济组合的经营稳定性。 实行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对于一些关于国计民生的农、林、鱼等实行强制性保险,而实行自愿保险的有农户的建筑物、农机、农房及家财等。 四、结合我国国情完善农业保险制度的方案 美国、日本的农业保险模式为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有益的经验,现归结如下: (一)在国家给予相应的政策性扶持下,建立农业保险政策性业务、商业化运行模式 由于农业保险具有很强的外部性,一般商业保险公司不愿意承保。所以国家和政府应承担起保障农业保险健康发展的责任,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扶持。一方面对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费用补贴和税收减免,鼓励其经营农业保险,增加农业保险供给。另一方面对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民给予保费补贴,使他们能买得起农业保险,以增加其对农业保险的需求。 (二)尽快建立多层次的农业保险体系 像日本等发达国家那样通过建立组织严密而有序的多层次保险体系。基于我国农业以家庭生产为单位,种植规模较分散的现实状况,我们应在国家的积极引导下成立民间的农业保险互助组织,以区域划分为主,让其自身参与管理。这样农业保险互助组织的参与者既是保险人又是被保险人,他们之间的关系既是合作的关系又是相互监督的关系,从而可以较好的防范农业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发生。对于关乎国计民生的主要农作物、牲畜等由国家成立专门的保险公司采取强制入保的方式承保。当发生较为严重的风险时由农业再保险公司给予补贴,政府通过特殊的救灾政策给予扶持。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多层次的农业保险体系,既保证了农业保险的深度,又保证了农业保险的安全性。 (三)建立健全我国的农业保险相关法规,把我国的农业保险纳入法制化轨道 我国农业保险落后的原因之一是由于至今还没有一部健全的《农业保险法》,使得农业保险的主体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在具体运营 时带有很大的随意性。而美国早在1938年就颁布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对开展农作物保险的目的、性质、经办机构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为农作物保险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因此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急需健全的法规体系予以保障。为此我们应加快农业保险的立法,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参与主体、收益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明确政府在开展农业保险中应发挥的作用和职能。从法律和法规制度上,保障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健全。 综上所述,健全我国农业保险制度我们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我们应该正视我国目前农业保险的现状,正确认识其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通过政策性力量的引导,凭借立法、行政等手段来健全我国农业保险制度,扫除其发展道路上的羁绊,以解决我国农业生产的后顾之忧,提高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从而推动我国农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农业保险论文:我国农业保险演进现状研究 摘要:通过对农业保险激励机制新的研究视角,从政府、保险公司、农户等三个层面对农业保险的组织激励、供给激励、需求激励、减灾激励等进行分析。同时,从供给约束(包括公司追求目标的约束)、政策需求约束、管理约束等若干方面进行研究。进而探索构建现实背景下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为缓解农业保险市场供给乏力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导向。 关键词:农业保险;激励机制;约束机制;框架设计 农业保险是农村经济发展的“稳定器”和“助推器”。一直以来,我国主要采取政府补贴、救济和救助等方式给农业以保障,而人世后政府对农产品的补贴受到种种限制,农业保险则是为世贸规则所允许的“绿箱”政策。基于此,发展农业保险就成为一条必然要行的农业保障途径。农业生产自身的弱质性和弱势性,以及生产过程的特殊性,使得农业保险的开展尤为重要和迫切。目前看来,经济学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研究激励问题的学科,如何设计机制给经济主体提供适当的激励和约束已成为当代经济学的一个核心问题。由此,农业保险激励约束机制的设计也就成为农业保险机制设计的核心内容,是研究农业保险的一个极为重要视角职称论文。 一、文献回顾及问题的提出 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农业保险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都已经相当成熟,而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历史较短,农业保险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还相当薄弱。 (一)国内农业保险理论研究的文献回顾 国内对农业保险理论研究起始于1935年,以王世颖(1935)、黄公安(1936)为代表的农业经济学者对当时国外农业保险的运作制度进行了探索,并结合当时中国的具体情况,对农业保险在国内实施的意义及模式等方面进行了较为深入的阐释,开创了我国农业保险理论研究的先河。然而,农业保险在1980年代以前的研究由于各种原因而进展缓慢。直到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重新开办农业保险业务后,学界对各种农业保险理论问题重新进行了深入探索,主要以郭晓航(1984)、庹国柱等(2002)、李军(1996)、刘京生(2000)为代表的学者开始对农业保险进行系统的研究和分析。国内学者对农业保险的讨论主要集中于农业风险以及理赔的复杂性,农业发展水平低下以及保险费率高昂与农民收入低下的矛盾,农业保险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李军,1996;冯文丽,2004;黄英君,2007)。农业保险的外部性以及农业保险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庹国柱,2002;龙文军,2004)。农业保险的二重性(刘京生,2000)。以及由此导致的政策性保险(郭晓航,1986;庹国柱,2002;黄英君,2007)。总之,大多数研究文献仍是将农业保险界定在“政策性”保险范畴,对农业保险机制设计的研究较为浅显。 (二)研究问题的提出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2004-2010年连续七年中央“涉农”一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保险业发展改革若干意见》等的指引下,我国农业保险试点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各种组织形式的农业保险经营主体逐步凸现,但农业保险机制依然没有得到很好构建。现有文献大多从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角度对农业保险进行探讨,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研究。基于此,本文有必要对这方面的研究进行拓展,并作为农业保险机制设计的核心内容之一,同时为缓解农业保险市场供给乏力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导向。 二、我国农业保险激励约束机制的内涵及政府的作用 农业保险发展最难解决的问题是供给不足,需求有限,出现了“供需双冷”的窘境,导致农业保险发展缺乏足够的动力。因此,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必须十分重视激励机制的建设问题。农业保险的激励应该贯穿于农业保险活动的全过程。然而,保险业的稳健运行有赖于建立科学的约束机制,农业保险作为一项特殊的保险业务,更有必要健全经营行为和风险管理全过程的约束机制。 (一)农业保险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内涵与外延 “激励”这一概念用于管理,就是通常所说的调动人的积极性的问题。从某种程度上讲,激励本身也是一种约束,某种因素的激励作用越大,约束作用亦大。“激励相容”约束表达了激励机制的作用机理,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所有者的利益最大化必须通过调动员工追求其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积极性实现。经济机制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是不可分的连续统一体。显然,上述关于激励约束机制的研究是基于公司内部的职工行为主体的研究。 而我们对农业保险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分析是基于农业保险行为主体的激励与约束的研究,与一般意义上的经济机制的“激励”和“约束”问题存在一定差异。这里我们有必要对农业保险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进行界定和规范。所谓农业保险激励约束机制,是指通过激励约束因素,农业保险供给主体提供农业保险产品与需求主体购买产品相互作用的形式。农业保险激励约束机制应该贯穿于农业保险活动的全过程,对于农业保险险种设计及其经营技术创新都应贯穿于农业保险发展始终。 (二)政府在农业保险激励与约束机制申的作用 农业保险激励约束机制的构建离不开政府政策、制度供给的支持。而我们的研究将农业保险界定为政策性保险,就必然要发挥政府应有的作用,方可规避我国农业保险市场的“双重失灵”现象,但政府仍要以“有限政府”的角色参与农业保险市场作用的发挥。这是政府角色在农业保险发展机制层面的共性要求,具体到农业保险激励约束机制的构建,政府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则更为明显和具体。 多数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家认为政府的任务不仅是保证市场自由化和减少扭曲,而且还应采取积极干预的措施,在市场机制无法发挥作用的地方行使职能,用政府的干预来弥补市场的缺陷以规避“市场失灵”。农业保险具有准公共物品属性,国家的强制性属性和特征决定了其在农业保险发展中的特定地位和作用。世界上开展农业保险的国家普遍实施政府干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干预农业保险的理论来源于保险市场存在着失灵、垄断性或有限竞争性。我国保险市场同样存在市场失灵,农业保险市场更是如此。政府干预农业保险成为一种必要和必须,政府规制将会更多地作用农业保险激励约束机制的构建。我们认为,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应更多地倾向于选择政府规制加以规范,对农业保险实施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同时应充分认识到农业保险行为主体的内在联系。 三、我国农业保险激励约束机制的主体内容构建 一般地,“激励”是通过奖励等相关手段激发行为主体采取某种行为的内在积极性,诱导某种所期望的行为发生;“约束”是指不允许某种行为发生,一旦发生则对行为主体进行惩罚。激励和约束农业保险主体行为的目标、条件和程度,构成了农业保险激励约束机制的整体,也成为农业保险激励约束机制的主体内容。 (一)农业保险的激励机制 农业保险的激励应该贯穿于农业保险活动的全过程。基于此,谢家智、黄英君等(2006)曾将农业保险的激励机制分为组织激励、供给激励、需求激励、减灾激励等四个方面,并分而述之。IIQ在此基础上,本文从农业保险主体行为的目标、条件和程度这一新的研究视角,对经营主体、投保农户和 政府三个层面就农业保险激励机制的组织激励、供给激励、需求激励、减灾激励等进行探讨。 1对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激励 世界保险发展史说明了保险经营范围伴随保险经营技术的创新而不断拓展,涉及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就农业保险而言,可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对农业风险的识别、计量以及损失控制的水平。这样有利于保险公司对风险事故的发生,进行积极的防灾防损,降低甚至规避损失。此外,具有相关性的农业风险同时也具有局部性,基于保险的“大数法则”,可通过大范围的承保来分散风险。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保险公司具有充当农业保险制度变迁初级行动团体的技术优势。但现实情况是:农业保险长期以来亏损严重,保险公司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下都不愿主动经营,甚至视农险为负担,不会主动充当制度变迁的初级行动团体。但在政府提供的优惠条件下,保险公司则有可能充当初级行动团体,配合政府的制度变迁并获得相应收益,甚至可能只会充当农业保险制度变迁中“免费搭车者”,享受制度变迁的成果。同时由于农业保险的准公共物品属性,政府必须对保险公司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和财政补贴,激励保险公司农业保险供给的规模和范围。同时,国家应主动投资农业保险,建立起保险公司和农业经营者互担风险的机制,并积极筹建农业再保险保障体系,逐步扩大农业保险的基础设施投入,进一步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 2对投保农户的激励 近年来,一些省份的农村经济在实施战略性结构调整中稳步发展,走出了一条独特的农村工业化道路。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加快了农民致富的进程。这个进程一方面增加了农民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另一方面,它也提升了农民对农业保险产品的购买力。但就农村经济发展现实来看,农户购买能力依然极为有限,尤其是中西部地区。这就要求对投保农户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激励农户扩大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 从国外实践和立法来看,农业保险的补贴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由政府提供一定比例保费补贴;二是由政府对农业保险经营者提供业务费用补贴,即经营费用补贴。从我国现实情况来看,为解决农民支付能力低这一农业保险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强化保险公司的经营责任,应主要采用保费补贴方式为主,经营费用补贴为辅,兼顾二者的比例额度。对于保费补贴水平,可以选择按保险标的单位给予固定额度的保费补贴。如按农民参加保险的种植面积给予每亩地固定额度的保费补贴。此方法不受保险机构保费价格水平差异和变动的影响,较容易防止保费补贴的失控。 3对政府的激励 基于农业保险的准公共物品属性,农业保险存在很强的外部性,最终受益者是全社会的终端消费者,农业保险的开展无疑会扩大整体社会福利,这也是政府产生激励的基础条件。政府必须充当农业保险制度变迁的初级行动团体,为农业保险发展提供技术、研究资料和防灾减损扶持。自古以来,我国就是一个自然灾害频繁的国家,主要有洪水、干旱、地震、台风、泥石流等,这些灾害事故的发生大多有一定的气象或地质征兆。政府应集中必要的财力和人力进行深入研究,从而提供准确的预测信息。提前做好防灾准备。同时政府还应该积极修建防洪抗旱工程,为商业保险公司提供防灾减损扶持。这样可以减轻和缓解我国一直以来对农村采取单一的救助救济方式带来的财政压力,成为一种变相激励。 (二)农业保险的约束机制 Hay和Morris(1991)对企业增长理论进行了拓展,表述了决定企业增长的四个主要因素:需求约束、管理约束、财务约束,以及经理所追求的目标。基于此,我们将对农业保险约束机制做出如下细分:农业保险的供给约束(含公司追求目标的约束)、政策需求约束、管理约束。 1农业保险的供给约束 农业保险的供给约束,亦即对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约束。农业保险经营主体承担农业保险的具体业务经营,在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和发展中担当重要角色。在当前农业保险市场主体缺位的情况下,扶持培育一定数量的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对增强农业保险供给和促进农业保险市场发育具有积极意义。毫无疑问,农业保险经营主体有别于其他保险经营主体,它一般是在政府的支持和帮助下成立,必然会享受许多其他保险经营主体难以获得的政府资源优势。为有效激励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经营积极性和责任感、充分发挥政府的效能、促使农业保险市场机制的发育,在制度设计和政策供给上,应该对农业保险经营主体进行必要的约束。 首先,应对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及其追求的目标进行约束。就农业保险制度供给本身而言,农业保险的核心问题是解决农业风险问题。但在实践中,在保险市场准人较为严格的情况下,投资人易于以经营农业保险为由,获取政府的保险经营许可。进入保险行业以后,弱化农业保险而主要经营其他保险业务。更为严重的是,这部分农业保险公司同样会获得政府的各种直接和间接补贴,占用公共资源。因此。应从市场的准入到经营的业务范围都做出较严格的约束。当然,商业性保险公司进行涉农业务的经营则不应受到任何制约,而应对其进行鼓励和支持,并可享受农险业务应有的补贴支持。 其次,应对农业保险经营主体进行财务约束。国际上许多农业保险研究的权威专家在考证世界农业保险发展实践的基础上,告诫发展中国家政府应谨慎考虑发展农业保险问题。对各种组织形式的经营主体,必须规范其内控经营机制。建立良好的风险控制和财务约束机制。对于公司型的农业保险公司。还应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应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 2农业保险的政策需求约束 国内外农业保险发展实践表明。农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的制定与完善,保证农业保险具有一定的补贴支持,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构成了农业保险发展的基础。首先是法律支持。农业保险的产生和发展作为一种诱导性的制度变迁,其立法意义比一般商业保险制度变迁要重要。从国内农业保险试点看,由于各地情况差异很大,目前国家立法的条件尚不成熟,应先由各地根据辖区内的农业保险试点情况。制定相应的农业保险地方性法规。国务院根据中国保监会等部委拟定的《条例》草案,尽快出台《农业保险条例》,对农业保险进行权威性规范。立法部门要尽快研究,待条件成熟后,适时制定和颁布《农业保险法》。其次是经济支持。具有准公共物品属性的农业保险带有明显的正的外部性(即公益性),是国家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国家应该给予足够的经济支持。同时,由于农业保险经营风险高、费用高、赔付率高,没有政府经济上的支持是不可能持续经营的。第三是行政支持。农业是一个准公共部门,农业保险的发展具有极强的公共性和外部性,因此,建立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需要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并实施对农业保险的一定程度的行政保护。 3农业保险的管理约束 迄今为止最为着名的管理约束方面的检验工作是由彭罗斯(E.PeImsc)完成的。而我们所述农业保险的管理约束则主要体现在对农业风险保障范围和保障程度控制的约束。 首先,就农业风险保障范围的约束而言,农业保险作为一种专业化和社会化的风险管理手段,保险产品的开发设计应加以选择。在一定的保险经营和管理技术条件下,必须对风险进行分类、识别。这一过程在保险产品的设计、开发、承保等环节尤为重要。现代保险经营技术在不断突破可保风险的界限,传统的不可保风险条件在弱化,但许多保险产品经营的失败,在相当程度上是由于风险保障范围界定不科学所致。能导致农业保险标的损失的风险复杂多样,仅涵盖单一风险的保险方案是不完全的,必须对风险保障范围加以规范。理论上,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范围与保险费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利益紧密相关。风险保障范围越宽,保险人承担的责任越大,投保对象的保障程度越充分,但保险费率就越高,投保人的保费负担越重。从促进我国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角度,应对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范围作必要的约束。 其次,就农业风险保障程度控制的约束而言。农业保险中普遍存在的道德风险和逆选择严重影响其经济效益和市场的培育。但由于农业风险保障程度的约束,使农业投保人无法将全部风险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这一风险缺口要求投保人不得不进行“自保”。正是因为“自保”风险的存在,使农户与保险公司在保险标的的农业风险管理中形成利益共同体,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控制道德风险及逆选择发生。而在农业保险实践中,农业风险保障的程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规定和调整。在存在道德风险的条件下,部分保险(不足额保险)将是最优的均衡结果。此外,最优保险合约应明确规定把保障程度作为损失发生额的非递增函数,即小的损失可以足额保险,当损失超过一定限度后则实行部分保险。这些为保障程度的约束提供了理论支持。此外,农业风险保障程度的约束也很容易得到投保人的支持。 四、研究结论 一个经济机制要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调动人们积极性的问题,激励机制能够把人们的自利和互利有机地结合起来。激励和约束是科学激励机制内在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仅有激励没有约束的激励手段是缺乏效率的。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既能有效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又能防止其不顾风险盲目追求利益的不负责任行为。激励与约束已成为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核心问题,农业保险激励约束机制是农业保险机制的核心组成部分。农业保险激励约束机制理论所研究的问题是:对于给定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目标,在自由选择、自愿交换的分散化决策条件下,能否并且怎样设计一个经济机制对农业保险三方行为主体的目标进行激励和约束,使其个人或群体利益和设计者既定的目标一致。它要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调动政府、保险公司、投保农户等行为主体积极性的问题,即如何通过某种制度或规则的安排来诱导他们参与其中,激励机制能够把人们的自利和互利有机地结合起来。另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规范农业保险行为主体的行为目标,约束机制则可以把人们的行为目标与农业保险经济福利的最大化目标进行有效地规范。基于此,同时根据前文对农业保险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较为深入的分析及其联系的综合考察,我们可以尝试构建我国农业保险激励约束机制 农业保险论文:广东农业保险现状与问题的经济学分析 一、问题的提出 农业 保险是保险人组织农业生产经营者进行风险损失分摊,对被保险人在种植业、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经济补偿的方式。农业保险通过转移和分散风险,由投保的农户共同分担风险,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后得到经济补偿,保障农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协议,保险经营的地域限制进一步对外资企业放开。随着外资保险公司的展业深入,人们保险意识的普遍提升,保险公司也借此契机大力开展各类保险业务,广东保险业呈现出欣欣向荣之势。然而,这种繁荣却无法掩盖长期以来广东农业保险发展滞后的现实,与其他险种开展得热火朝天的状况相比,农业保险发展的不平衡性就越发突显出来,农业保险的萎缩与广东经济强省的现状极不协调。 根据统计,广东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从1997年的4225.3万元,急剧萎缩到2005年的1402.7万元,减少了2822.6万元;在保费收入急速下降的带动下,赔款支出也急速下降,由1997年的3952.2万元,下降到2005年的1115.5万元,减少了2836.7万元;广东农业保险赔付率一直处于较高水平徘徊,九年的平均赔付率高达70.8(见表1)。 根据表1可以清晰的看到,从1997年开始到2005年,广东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和理赔支出呈急剧下降趋势。农业保险具有正的外部性和准公共产品的特征,随着近年来广东农业保险的萎缩,农业保险经营已处于“需求有限、供给不足”的市场失灵状态。农业保险这一经济补偿机制难以适应新农村建设对金融的需求。 广东农业保险近年来经营萎缩的原因表面上看起来是商业保险公司从事农业保险亏损严重,如农业风险大,农民交保费少,收不付赔;农村分散面广、资金薄,保险成本高;农业保险标的复杂多样,道德风险高;商业保险公司收费难、展业难、理赔难。但实质上是制度问题:政府对农业风险的补偿少,机制不健全。政府传统的救灾保障制度,不仅显露出资金量的严重不足,而且政府专业性保险机构缺乏,在县一级,基本没有专业性的农业保险公司。由于缺乏政府的支持,甚至政府对商业保险公司还进行了负面影响,如出险时农民多报、政府多要、保险公司多赔。商业保险公司用商业保险的办法经营农业保险只能是“大干大赔、小干小赔、不干不赔”。 二、农民和保险公司参与农业保险的经济学分析 农业保险经营的高赔付率势必造成高费率。但从实际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来看,即便保险公司厘定了5-12的较高的农业保险费率(根据统计资料显示:2003年,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在广东的农业保险费率约为5-12,其中较高的是蔬菜,达到10,玉米小麦为5。一般家庭和企业财产保险的费率仅为0.2-2),农业保险经营仍将处于亏损状态。 农业保险存在“搭便车”问题。一般保险的消费是具有排他性的,不缴纳保险费就不会享受到保险公司的经济补偿。而某些农业保险功能具有非排他性,无法阻止没有缴费的农民对农业保险的消费。如“防灾防损”这类农业保险的辅助功能,能起到减少农业风险损失、降低经营成本的作用,但保险公司在实施防灾防损工作时就会出现没有缴费的农民“搭便车”行为。广东梅州部分地区曾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保险公司为防干旱专门为投保地区的农民购置了人工降雨高射炮,一旦捕捉到可能降雨的乌云就轰击,减少旱灾发生的次数或强度。但是对于这些地区没有投保的农民来说,没有缴纳保费却同样因为防灾工作而减少了旱灾的损失。 农业保险存在的“搭便车”问题还表现在保险公司方面。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既经营政策性农险业务,又经营商业性涉农保险业务。在遭遇农业特大灾害时,政府将提供财力支持,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可能会将经营商业性涉农保险的亏损转嫁给政府承担。而要监督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的“搭便车”行为,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会提高。由于“搭便车”问题的存在,商业性保险公司和农民都不愿意介入,便产生了典型的市场失灵的情形,即单靠市场的力量无法达到帕累托最优分配。因此农业保险的经营必须依靠政府的支持以达到资源的有效配置。 三、政府参与农业保险的经济学分析 只有农民愿意投保,保险公司全力经营,社会得益才能达到最大。农业保险的社会得益,需考虑政府的介入。政府参与农业保险,应主要发挥以下功能: (一)规避农业自然风险和经济风险 农业保险受自然风险和经济风险的双重制约。以广东为例,广东地处东亚季风区,气候灾害种类多、出现频繁,主要灾害有低温霜冻、冰雹、龙卷风、暴雨洪涝、热带气旋等。据不完全统计,20世纪90年代,广东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平均达120亿元,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3-5。此外,广东农业保险还受经济风险的制约,主要表现在农产品市场的风险和农业保险经营的风险。农民总体上来说是属于低收入的群体,根据保险业的特点,保险需求与潜在客户的收入水平正相关,农民的低收入和较高的恩格尔系数限制了其对农业保险的实际需求。因此,政府必须考虑到农业保险经营的特点和农业的特性,建立多层保险与风险分担、政府与市场共同参与的农业保险的风险防范机制。在规避农业自然风险和经济风险方面,我们应借鉴国内外经验,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建立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合作保险起主要作用,政府保险补贴作为支持,自愿保险与强制保险相结合,农业保险与灾害救济相结合的一种风险分担的保险与风险管理体制。 (二)纠正农业保险的外部性 农业保险具有正外部性。从短期来看,农业保险的利益外溢性,需要政府建立财政补贴制度,对外部效应进行内在化。政府补贴可以根据需求和效率选择向经营农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提供补贴或向投保农户提供补贴,或者对两者同时补贴。无论是以何种形式进行补贴,其补贴的幅度应该等于农业保险的外部成本,这样就刚好抵消了正外部性带来的影响,弥补了市场失灵。世界许多国家或地区都是通过实施农业保险计划或政府以不同的出资方式和比例建立准备基金、对保险费给予补贴等方式,支持和发展农业保险。2003年,上海市明确将农业险补贴列入公共财 政体系,市区两级财政每年补贴达1000万元,其中区县补贴约25-30,每年的市区两级财政补贴,约占上海农业保险总保费的25。由于有财政补贴,上海的保险费率不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水稻的保费大约在1.2左右,奶牛在1至3之间;而且,农业险投保面有了大幅提升。其中,水稻投保面已经达到85,奶牛投保面达到了80,出口的蔬菜投保面达到了25。 (三)提供农业保险准公共物品 农业保险是准公共物品。纯公共物品是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两者缺一不可。私人物品则是数量会随着任何人对它的消费增加而减少的物品,消费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介于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之间的产品,我们习惯于称之为准公共物品。农业保险就是一种具有利益外溢特征即正外部性的产品。微观行为上看,农民购买了农业保险,若遭受合同约定的风险损失,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理赔作为补偿,从这一角度看,农业保险属于私人产品,它具有消费的排他性和竞争性,谁投保,谁受益。但是,考虑到农业风险主要是台风、洪涝、干旱等自然风险,这类风险目前还不能由农民个体来控制,更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个人过错造成的,农业保险客观上保护了个体农民的收益,从而又保护了农业生产的再进行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宏观角度上看,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其发展的状况直接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虽然面对的是农业,但其带来的利益却远非农业产量、农业产值等指标所能衡量的。农民缴纳保费购买农业保险,不仅能保障自己收入稳定,而且还发挥着保证农业再生产顺利进行和稳定国民经济的作用。因此,对于农业保险这种准公共物品,应采取“政府财政补贴推动、商业化运作”的模式进行经营。 (四)解决农业保险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农户与保险公司是交易双方,农户相对保险公司来说处于信息优势地位,因为农户是农业生产的真正经营者,他对生产过程中标的物的抗风险能力、经营状况都较清楚,而保险公司难以直接了解农户生产经营的详细信息。当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保险公司也难以厘定准确的受灾程度。因此,保险公司和个体农户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非对称信息的存在还会引发农民的道德风险行为。保险公司难以对作为具有信息优势的农户的生产经营进行密切监督。农户在利益驱动下采取损害保险公司利益的行为,如有意造成标的物的非正常损害,或是夸大受灾程度以骗取更多保费。由于农业保险中的信息不对称,政府的职责就是建立再保险制度。再保险是保险人将自己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是一种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国家可以考虑成立农业再保险公司,由政府分担再保险责任,或是委托某家商业保险公司扮演这一角色,通过对不同险种制定不同的分保比例,引导经营重点,提高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同时,政府还要加强对农业保险经营的监管,现行《保险法》不完全适用。因此,政府应根据农业保险的性质,在相关法律中明确农业保险经营原则与组织形式、保险费率的形成机制、承保范围、农业保险再保险机制等,为保障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农业保险论文: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调研报告 在我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稳定发展是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作为世界上农业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的国家,我国脆弱的农业,亟须农业保险的有力保障和支持,以保证农业生产经营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我国农业保险业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从1982年开始由民政部门、农业部门、保险公司等陆续开办了一些农业保险业务。1982年到1992年农业保险业务呈上升趋势,到1992年当年农业保险费收入达到8.62亿元。但保费快速上升的同时是居高不下的赔付率,1991年农业保险的赔付率为119%。在政府支持性措施减弱以后,过高的赔付率导致农业保险业务逐步萎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不得不调整农险结构,对一些风险大、亏损多的农险业务进行战略性收缩,而其他保险公司则是退出农业保险的经营。,中国人保香港上市后,由于经济效益的原因,不再经营大部分的农险业务。 自以来,专业农险公司开始浮出水面,9个省区市的农业保险试点也已经全面铺开。,保监会颁布了发展农业保险的指导性意见,提出农业保险发展的五种模式:一是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险;二是在经营农业险基础较好的上海、黑龙江等地区,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三是设立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四是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尝试设立由地方财政兜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五是继续引进像法国安盟保险等具有农业保险经营的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 二、我国农业保险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仍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现行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不适应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另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不高,农业保险的发展面临资源短缺、技术薄弱、人才匮乏等问题。另外,传统风险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一)有效需求不足 农业生产和经营风险的客观存在,必然形成对农业保险的巨大需求,但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明显不足。主要原因在于:超小规模的土地经营客观上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窄小的经营规模使农民产生较低的预期收益,因而不愿意付出保险成本;我国的农业保险主要以商业形式经营,国家支持和补贴较少,相对农民收入而言,保险费率较高,抑制了农民对保险的需求。 (二)缺乏专业性保险从业人员 长期以来,我国保险业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发展呈现多次起落,保险人才断层,目前我国保险从业人员大多数人是从其他行业转来的,没受过专门保险教育。而农业保险经营的复杂性、艰苦性,更是导致人才奇缺。因此,从业人员现状是经验型多,知识型少;保守型多,开拓型少;单一型多,复合型少;粗放型多,效益型少。数据表明,我国保险市场人才供需比例约为1:4。人才的极度匮乏,特别是核保、核赔、精算等技术型人才和管理、营销、培训等复合型人才的严重不足,已成为制约保险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农业保险险种减少,发展滞后 我国保险业在经历了最初十几年的快速增长后大幅下滑,除了一些外部因素外,保险产品的结构不合理,险种可选性少,不能满足市场的多样化需求,这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产品缺乏创新,一方面产品雷同多,细分度不够,达不到不同人群、不同需求的组合效应。另一方面产品开发能力弱,更新换代慢。由于长年亏损、业务萎缩。 (四)保险中介机构缺位 规范化的保险中介机构活跃在保险市场上,是现代保险市场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对保险的供求双方均能起到重要的媒介和桥梁作用。特别在农村保险市场中,保险中介人可以将保险公司的经营触角延伸到农村的各个角落,节约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也能起到服务于广大农民的作用。然而,以往我国保险公司几乎全部依靠自身的展业队伍承保农业保险,没有充分利用农村保险和保险经纪公司这一中介形式。 (五)农民投保意识不高 农民对农业保险既力不从心,又心有疑虑。首先,由于农业保险风险大、农业保险项目经营经常入不敷出,保险公司对其要求较高保险费率,而高保费又令更多的农民买不起保险。其次,许多农民对保险认识不足,风险管理意识差。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农民对保险存在认识上的偏差:一是不相信保险的作用,许多农民由于受迷信思想和小农意识的影响,很难相信保险对生产和生活的保障作用;二是依赖保险,许多农民买了保险后,高枕无忧,不积极参与防灾防损,导致损失扩大;三是道德风险严重,由于农业生产分散,保险公司监督力度不够,少数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利用保险进行欺诈活动,把保险当作“摇钱树”,失去了保险的意义,触犯了国家法律。 (六)我国农业保险的再保险机制和再保险市场尚不完善 我国农业保险由于缺乏适当的再保险安排,使得风险过于集中在保险经营主体自身、难于分散,影响经营主体的经营效果。而国外农业保险经营普遍有再保险机制的支持,特别是避免特大自然灾害对农业和农民的影响。例如,美国联邦政府农作物保险公司负责在中央建立再保险基金,向开展农作物保险的保险人提供超额损失再保险,再保险责任按赔付率分段确定,目的是既向各私营农作物保险公司提供超额损失再保险(不超过115%),又限制农作物保险公司的盈利水平(不高于15%)。而我国,由于再保险市场有效需求不足,市场主体数量少且不健全,导致我国的再保险市场一方面供给主体偿付能力严重不足,另一方面技术与服务远远落后于国际水平。 三、对策 当前,我国农业保险面临着“供给短缺”和“有效需求不足”的双重问题,保险经营和发展的两难困境。结合我国农业保险的特点和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经验,为了推动我国农业保险市场的发展,我国应从以下几方面采取对策: (一)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市场。主要通过以下途径:一是完善农业保险供给体系,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要改变经营方式,转变经营作风,以增加农业保险的供给;另一方面,要完善和拓展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的职能,克服农业保险中的逆向选择。二是提高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水平。要大力开展农业保险的宣传工作,提高农民的风险管理意识,培育农业保险意识,鼓励农业的规模经营,增加农民收入,以增强农民对农业保险的动机和能力。三是培育农业保险人才。培育具有专业知识和开拓创新精神的农 业保险人才,提高农业保险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的多层次需要。(二)加强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主要包括:一是加强农业保险立法和完善的制度环境,政府应制订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证农业保险的顺利开展;二是实行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和再保险政策,支持保险业的发展;三是建立农业保险再保险机制,政府通过财政补贴很多优惠政策支持农业再保险市场,扩大风险分散面,达到风险分散的目的。 (三)利用资本市场分散巨额风险。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一是国家和地方政府采取财政拨款或补贴方式建立巨灾专项风险基金;二是发展保险衍生产品。 (四)加强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农业风险的特殊性、复杂性决定了农业保险经营技术的特殊要求。技术是保险经营的重要要素,而发展保险技术的关键又是人才。但长期以来,我国保险业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农业保险更是呈萎缩趋势,导致农业保险人才奇缺。因此,为了农业保险事业的顺利发展,一定要重视和开展对农业保险技术人才的培养,通过代培、委陪、函授等多种方式培养基层农业保险业务骨干,同时,要在大专院校培养具有农业保险系统理论的高级专业人才,确保农业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 农业保险论文:非正式制度和农业保险制度变迁研究 现阶段,我国农业保险体系内的正式制度安排依旧十分薄弱,非正式的制度仍发挥很重要的作用,正式制度对非正式制度的有效替代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就要求在构建完善农业保险体系过程中进行思路上的创新,充分发挥非正式制度的积极功能,在制度和文化层面上使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契合点并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取得理想的制度变迁效果。 一、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历史演进 伴随着农业的发展和演变过程,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经历了巨大的变迁,正是非正式制度变迁使农业保险制度的形成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 1.我国古代农业保险思想的原始形态。中华民族五千年的灿烂文化,就是在与各种灾害的不懈斗争实践中,萌生了对付灾害事故的保险思想和原始形态的保险方法。在中国漫长的农耕时代,为应对纷沓而至的水旱饥荒,“积蓄备荒”的保险思想贯穿了我国整个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各朝统治者为了维护和巩固自己的王朝,在大灾之后保持社会的稳定,各种仓储制度应运而生。这种以实物形式的救济后备制度,具有政府统筹、带有强制性的保险的性质,在民间多采用“积谷防饥”、“养儿防老”形式的自保与互助风俗制度,从某种程度来说,几千年封建农业社会积淀下来的最具代表性的风险保障思想与非正式制度,时至今日仍在产生相当大的影响。 2.我国近代农业保险思想的产生。在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和长期闭关锁国的社会条件下,近代农业保险思想是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入侵和农村经济发展极为困难的条件下逐步形成的。一些具有爱国思想的知识分子深受资本主义思想的影响,主张学习西方的先进思想和技术,“师夷之长技以制”,他们在吸取我国古代原始保险思想和西近代保险思想的基础上,形成了我国近代的农业保险理论和思想。为发展民族农业保险,少数省份在个别地区试办过农业保险,但多以失败告终。虽然引进了西方近代保险的原理、方法和观念,但在自然经济仍居主导地位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其影响极其有限。 3.建国后我国保险思想的形成与发展。建国后,我国的农业险理论和实践基本上是借鉴苏联的经验,在国家保险理论指导和意识形态影响下,我国农业保险业从创建之初,就具有明显的“财政性保险”的特征,虽然也发挥着风险补偿、防灾防损等作用,但这并不是发展农业保险的目的,业务基本上是依靠政府的行政命令来推动的。制度建立以后,农业保险发展基本处于停滞的状态并完全由国家救灾方式所代替。经济转型时期农业保险制度虽然在重新培育,但迄今仍然没有摸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发展的农业保险道路,仍没有在农业保险的制度安排与创新方面取得突破,由于制度缺失,我国农业保险陷入了“需求不足、供给短缺”的市场失灵境地。 二、我国发展非正式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纵观几千年来中国保险思想发展史,非正式制度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根植于农业社会、以国家为主导、以社会救济为主要内容的古代保险思想有利于农业保险的形成,但却阻碍了现代农业保险的发展。中国的文化传统中一贯注重伦理道德、意识形态等精神因素作用的历史惯性,对人们的行为影响深远,人们习惯于从过去的经验和传统中寻找依据和方法,这就使得传统观念、行为习惯对农业保险制度变迁的影响和制约特别突出,再加上国家在意识形态领域的长期投资,也使人们形成了注重行为的价值判断和道德评价的思维习惯。也正是因为如此,适应农业保险发展要求的非正式制度——意识形态、伦理规范、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惯建构尚未完成,而非正式制度的匾乏影响了农业保险的需求和供给。 非正式制度通过双重作用影响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变迁,一方面降低交易成本,强化激励机制,提高经济绩效,成为农业保险发展的强力剂。长期实践中积淀下来的意识形态和习惯准则,作为一种个人与环境达成“协议”的交易工具,形成一种个人与外部世界的确定关系,大大简化了人们认知、选择的过程,节约交易费用。同时,它所包含的与公正相关的道德评价,也缩减人们在相互对立的理性之间进行选择时所耗费的时间和成本,降低交易费用,也有利于正式制度的正常运行。作为一种社会调节机制,由于非正式制度往往表现为世代相传的习俗与行为习惯,因而在一定条件下,其内在的凝聚作用规范了社会成员行为。尽管这种规范性不具有国家强制性,由于其本身凝结着社会成员对往昔现象、经验或祖先的某种程度上的崇敬,所以人们往往会以传统为参照系来指导自己的行为。有效的意识形态和伦理道德,成功的遏制“搭便车”、损人利己和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克服这些行为固然要靠正式制度来制约,但正式制度不论在质上还是在量上都存在着许多无法达到的空间,这些空间只能靠主体的价值观念、伦理道德来自觉维持。从某方面来说,意识形态和道德观念也是一种人力资本,当人们认同于某种意识形态和伦理道德时将形成一种巨大的行为激励,提高人力资本的使用效益。尤其是意识形态作为一种特别的人力资本更是效果显着,合乎理性的意识形态能够有效淡化机会主义行为。当然,非正式制度的自发性、持续性等特点也往往使其成为阻碍制度变迁与创新的因素,陈旧的非正式制度安排难免会延长制度变迁的时滞,强化制度创新的路径依赖,也会干扰正式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扰乱社会运行的秩序,从而加大社会运行的操作成本,降低制度绩效。 某种程度上讲,人类的各种风险应对策略的历史发展沿革表明农业保险制度是一个文化层面的东西,那么在正式保险制度移植中简单的工具性的移植和借用是存在问题的,任何制度不能脱离其存在和发挥作用的环境——文化。不顾客观规律的强制性的制度移植,完全可能造成制度实际运行中的扭曲,最终增大制度运行本身和未来变迁的社会成本。这也是近代农业保险制度在我国运行产生南桔北枳问题的根本原因。有效保护私人财产权利是一个国家成为名副其实的法治国家的标志,但法治国家不仅仅表现为国家制定出完整和先进的法律条文体系,更重要的培育法治的契约文化,文化的培育就需要漫长的过程,这受制于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城镇化进程、农村人口家庭观念的变化和农民文化观念的变化高度相关。这些影响因素的性质及变迁的规律决定了非正式保险制度的长期存在,如农业系统性风险、信息不对称和双重正外部性,诚信意识问题等等。 无论怎样发展农业保险,一旦其赖以存在的信用基础出现了问题,由于监督人的行为成本高昂,许多对合作双方都有利可图的交易,在缺乏道德共识的环境里就会无法实现,便不可能保证农业保险稳定地正常运行。 三、加强非正式制度建设,促进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创新 由于非正式制度存在形式上的分散性、变迁上的自发性、连续性特征,因而其创新具有与正式制度完全不同的特点,不能像正式制度那样易于采取自上而下的强制变迁形式,可以采取诱致变迁的形式,充分发挥人的能动性,重视习俗影响,塑造道德理念和建构新型文化,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 首先,我们要重视习俗影响和塑造道德理念。现代 的农业保险制度是在以英美为主的具有浓厚契约传统西方国家发展起来,我国从逐渐引入西方现代农业保险机制的过程中,虽然机制所需要的正式制度在我国基本建立起来,但机制运行所需要的契约观念、守信观念、守法观念等却还没有树立起来和充分发挥作用。要克服这种制约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现象,就必须努力树立契约观念,建立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价值观念、消除那些与市场观念矛盾的道德和习俗观念,并对传统的价值观念和风俗习惯进行仔细甄别,除去陋习,保留精华。 其次,我们要塑造道德理念。自愿互利的农业保险其实就是一种市场交易,而维持和优化市场交易秩序最基本的道德准则就是利人利己。道德与不道德的分界线,就是保险主体是利人利己,还是损人利己。通常,道德规范建设具有系统性,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参与者诚信或失信的识别机制,形成俱乐部规范,诚信或失信的激励和惩罚机制,这需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治本主要是制度建设,特别是信用制度建设。道德规范建设实际上是形成农业保险主体共同遵守的道德观和价值观,如诚信就是现代农业保险中共同的道德观和价值观,功能是克服机会主义行为,提高遵守合同的自觉性。因此,道德规范建设的意义是使守信成为自觉的行为,自觉的遵从。当然,我们不仅要反对泛道德主义,也要反对那种泛法律主义的倾向。实际上传统儒家伦理看重的,不是去制定这样或那样的规则、规范,而是强调在道德生活中树立榜样。人们在生活中更多地不是从规则、规范里学会道德的行为,而是从家人、父母、邻居、同伴以及历史生活的实例、榜样中来学习和培养道德感、道德习惯和道德情操的,培养健全的人格就是我们目前面临的重要问题,这有助于我们克服目前农业保险乃至社会所面临的诚信、责任问题,而培养健全的人格,依靠“德、智、体、群四育并重”,使人们的品质得到升华、认可和尊重。 最后,我们要建构新型保险文化。在保险制度的变迁过程中我们也面临着保险文化转型的任务,在非正式制度安排方面要建立起与保险制度相适应的文化氛围,努力营造一种自由、自主、竞争、效率、契约的保险文化,不断探索和积累反映保险运行规律的各种经验和知识,以支持保险经济的有效运行。建立新型的社会主义保险文化,从根本上促进非正式保险制度的变迁。尤其在我国这种政府主导强制性制度变迁与传统思想文化影响之深的情况下,当农业保险机制的正式制度发生了变迁时,如果缺乏与之相适应的思想文化等非正式制度支持,传统的非正式制度不发生变迁或变迁速度过慢,这势必会影响农业保险正式制度甚至金融市场经济秩序的型构。 农业保险论文: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成因与对策 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构建支农保护体系 我国是一个农村人口占总人口85%的农业大国,也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要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加快农业保险发展步伐,构建强有力的“三农”保护伞。然而,作为一种分散农业风险、补偿农业损失、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促进农民增收机制的农业保险,却成逐年萎缩状态,与农村、农业发展的要求极不相称。 现状:农业保险踪影难觅 在我国,农业保险多年来一直徘徊不前。 农业保险几起几落:建国初期,国家即开设了农业保险,设计了多个险种,后因种种原因,于70年代停止了该项业务。1982年,本着为农业生产服务、为国家和农民分忧的指导思想,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决定恢复办理农业保险业务。1996年,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改组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后,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接了原人保公司的农业保险业务。 自1982年我国恢复农业保险以来,先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农业保险,之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产保险公司开始经营兵团系统内部的农业保险,到80年代后期,民政部门开办农村救灾保险。其他经营主体也或多或少地做过尝试,但由于经营亏损严重,都相继退出了农业保险领域。目前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就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产保险公司。 农险业务日渐萎缩:1993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8.29亿元,占当年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3.58;1997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为15.4亿元,占财产保险保费的1.41,比1993年下降2.17个百分点;20__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为5.26亿元,占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比重仅为0.9,比1997年又下降了0.51个百分点。到20__年,全国各类保险公司保费收入达3000多亿元,农业保险总收入只有4.8亿元左右,仅占到全年保费收入的0.16,比上一年下降20,是20年来下滑幅度最大的一年。另外,在保费收入大幅下降的同时,农业保险的险种数目也在不断减少,由最多时候的60多个险种,下降到目前的不足30个。 原因:“三高”令人避而远之 高赔付:保险公司伤脑筋。目前国内开办农业保险并形成一定规模的,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新疆兵团财产保险公司。人保保险公司只提供的数据表明,农业保险赔付率一直居高不下。1993年高达116,这意味着收上来的保费全部赔给客户还不够。中国人保江西省分公司自1982年开办农业保险至20__年,仅有3年的赔付率低于70,有6年的赔付率在70—100之间,其余12年的赔付率平均在100以上。由于入不敷出,出于经济利益考虑,各商业保险公司对开办农业保险避而远之,也就不难理解了。 高费率:农民负担有点重。农业风险的加剧,农民迫切希望农险“保护伞”能为其生产生活带来实实在在的保险保障。然而随着本来基础就不好的农业保险的萎缩,大多数农民面临的是高费率或无处投保的尴尬。农险费率居高不下,主要是风险发生的概率大、赔付率过高。通常是自然灾害发生频繁的地区急于投保,比如近几年持续干旱的北方地区和容易发生洪涝的南方地区。而一些旱涝保收的地区看到保费这么贵,就不愿意参加保险。这样,保险“投保越多、费用越低、保障越足”的“大数法则”就难以正常发挥。农民想投保,但交不起钱;农民能接受的,保险公司又赔不起。高赔付导致了农险的高保费,而高保费又令更多的农民买不起保险,农业保险就这样走入了日渐萎缩的“怪圈”。 高风险:农民保险两尴尬。专家们分析认为,长期以来,我国农户生活在“靠天吃饭”的阴影下,产生了一种思维定式——“老天爷才是收成好坏的决定因素”,人是违背不得的。对保险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认为买保险是加重“负担”,能免则免。“急时抱不了佛脚”却又怨天尤人。 此外,由于地方财力与经济环境的差异,各地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认识与支持存在较大区别,使得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困难重重。在一些对农业保险认识不到位的地方,以农民自愿参保为主,发生灾害和疫情时,保险公司爱莫能助;此外,还有一些地方将农业保险视为乱收费,既挫伤了保险公司的积极性,也极大地阻碍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出路:加快改革发展步伐 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我国发展农业保险,被认为对平抑农业生产风险、提高农村防灾防损能力以及灾后恢复能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面对一方面农业灾害频繁、高赔付率使保险公司对农业险避而远之,另一方面高保费和农民的低收入使农民缺乏投保积极性的尴尬现状,中国的农业保险应该怎么办? 一要把农业保险纳入法制化轨道。要尽快制定和颁布《农业保险法》,对农业保险的经营目的、性质、经营原则、组织形式、承保范围、保险费率、保险责任以及相关机构对农业保险的监管作出明确的规定,明确农业保险的地位,并借助于税收杠杆的财政积累来补贴农业保险,将实现社会稳定作为首要目标。要明确农业保险的政策性,以法律形式规范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参与主体、受益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明确政府在开展农业保险中应发挥的作用和职能,从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上,保证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 二要建立农业保险政策性业务、商业化运行的模式。由于农业保险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对增进消费者福利和社会稳定具有重大作用,但它本身经济效率低下,商业保险公司不愿经营或无力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应先试点,再逐步推广。作为政府,应该出资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像过去建立政策性银行一样,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同时,允许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险业务,但要接受其业务指导和资金帮助,经营行为必须符合农险经营的有关政策和法规。由于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及其在保证农业稳定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乃至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稳定发展中的作用,国家和政府应承担起保障农业保险健康发展的责任,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扶持,如对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进行补贴,实行税收减免,以弥补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亏损,鼓励其积极经营农业保险,增加农业保险供给。另一方面,对农业保险投保人即农民 给予保费补贴,增强其对农业保险的投保购买能力,以增加其农业保险需求。三要建立农业巨灾专项风险基金。巨灾专项风险基金是用以应付特大灾害发生而积累的专项基金,用于发生巨灾时的大额保险赔付。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自然灾害,每年都会因洪涝灾害、病虫灾害、干旱等灾害遭受巨大损失,巨灾专项风险基金确实是解决当前问题的一个有效措施和手段。建立解决农业巨灾保险基金的应主要从一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国家采取财政补贴和财政拨款方式建立专项基金;二是各级地方政府每年拿出部分支农资金和救灾款,专款专用,充实后备;三是由建立的政策性保险机构发行债券和以国家投资为主,企业、社会团体等参股方式筹集风险专项基金。 四要构建农业再保险体系。由于自身经济条件的限制和农业保险经营难度大、赔付率高等特点,农业保险承担风险责任的能力和赔付能力有限。在此情况下必须通过再保险方式,在更大范围内分散风险,分摊损失。在我国农业风险频繁发生的情况下,农业再保险就显得更为重要。农业保险主管部门应充分调动国内外再保险公司的积极性,使国内中外再保险公司跟进研究利用再保险机制,制定农业再保险分保方案,分散农业保险经营风险,支持农业保险业务稳健发展。 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总结 自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开展以来,在省财政厅的正确指导下,__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按照部门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积极开展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充分发挥保险在农业生产中的保障作用,缓解农业灾害压力,积极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安定做出贡献。现将2015年度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根据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2015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__财金〔2015〕20号)文件精神,我县2015年继续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深入开展,县政府以__府办函〔2015〕20号文件明确各乡镇、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目标任务以及人员机构配置。为给群众提供零距离服务,我公司因地制宜在全县设立了4个乡镇营销服务部、20个乡镇保险服务站、194个村级保险服务点和12个社区保险服务点,并精心挑选了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力、群众支持率高的、责任心强的人员担当部站点负责人。同时公司专门设立农险部,配备人员和车辆,下面服务部、服务站配备了电脑、扫描仪、照相机等设施,真正做到了具体工作有人抓,衔接工作有配合,管理工作有组织的一套完整的工作机制,这些都为抓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015年是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第九个年头,为将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及时准确更深入地传达给全县人民群众,我县一方面多次组织乡镇分管领导和部、站、点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达到了"一传十、十传百、百传千千万"效果,另一方面利用承保、理赔契机走村到户进行农业保险宣传,将印制的宣传册、宣传单及其他宣传资料分发给农民群众,并耐心细仔讲解农业保险政策,使党的惠农政策深入人心,在广大农民群众中形成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得到广大农户的支持与好评,促进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为做好2015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我们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保险公司将工作细化量化,严格按照"三必须"(即必须出据保险单、必须保险费收取到户、必须保险理赔款到卡)原则办理业务。承保工作结束后,各公司将各乡镇承保情况汇总表及县级匹配资金申请送财政部门审核,审核无误后,财政部门及时将匹配资金拨付到各公司。通过大力宣传和通力协作,全县圆满完成了水稻承保面积21.41万亩,玉米承保面积12.71万亩,油菜承保面积12.65万亩,马铃薯承保面积21.54万亩,能繁母猪承保3.42万头,育肥猪承保29.55万头,森林承保49.21万亩的承保任务。 在承保上,我县按照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政策广泛宣传动员,做到了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全覆盖、全受益",并通过"无赔款优待"政策的有效实施,确保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可持续健康发展。全年累计收取政策性农业保险费2383.76万元,其中农户自缴保费合计533.62万元,各级财政补贴共计1850.14万元。 在理赔上,我县坚持依法合规、科学合理理赔,做到了快查勘、快定损、快理赔,真正把党中央的惠民政策落到了实处。全年累计已决赔款1445.84万元,其中水稻赔付311.13万元,赔付率80.74%,玉米赔付370.72万元,赔付率161.71%,油菜赔付40万元,赔付率30.99%,马铃薯赔付60万元,赔付率16.58%,种植业赔款受益户达到24584户;森林险赔付25.11万元,赔付率51.89%;能繁母猪赔付137.8万元,赔付率67.11%,育肥猪赔付501.08万元,赔付率48.90%,养殖业赔款受益户达到3657户次。油菜、马铃薯、能繁母猪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320万元。通过这些理赔数据显示,充分展现了保险业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既保护了群众利益,又促进了社会和谐,同时为科学发展,建设幸福__提供了强大的经济支撑和风险保障。 农业保险论文:城乡统筹中的农业保险法律制度初探 [摘 要]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新时期,我国提出“城乡统筹发展”的新思路,并在国内首次建立了重庆市和成都市统筹城乡综合改革试验区,以解决城乡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问题。城乡统筹发展中的农业发展问题,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问题。在城乡统筹的农业发展中,需要强有力的金融支持。科学、合理地建立农业保险法律制度,是以金融支撑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 [关键词] 城乡统筹; 农业保险;法律制度 我国历来重视农业发展问题,历届政府都将“三农问题”作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并在全国范围内先后采取了农村费改税、免除农业税、联合医疗保险等惠民措施,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但是,在我国工业经济飞速发展并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的同时,由于我国农地面积广阔、农业就业人员基数大、农业技术发展水平不高,导致农业发展举步维艰,城乡经济、文化差距进一步扩大,农业仍然是制约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 在解决“三农”问题上,“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已被写入了 “十一五”规划。我国农业问题有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必将迎来高速、稳定、健康发展的新时期。统筹城乡发展,必然要求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模式,要让更多的优惠措施、更多的公共服务进入农村,建立地位平等、开放互通、互补互促、共同进步、平等和谐的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新格局。农业在具备良好的政策环境的前提下,要积极、稳健地搞活农村经济,必须建立强有力的金融支持。为此,必须通过建立和完善农业信贷,加大对农业的经济投入力度。通过建立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积极有效地在广大农村开展农业保险,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增强农民防灾、抗灾能力, 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对我国农业发展有重大的促进意义。我国应在分析城乡统筹发展与农村金融体系支撑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构建我国的农业保险法律制度。 一、城乡统筹发展与我国农业生产的基本国情 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就是要逐步调整城乡二元结构、改革城乡二元体制,完善支农政策体系,加大财政对农村的投入、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加强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1]。城乡统筹发展,应结合我国农村实际,重点解决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薄弱环节。我国农业生产的基本国情体现于以下方面: 首先,我国农业生产经营分散、个体农户生产经营规模小、抗灾能力差。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国家,人口多,人均占有耕地不足,小农经济的发展历史悠久,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产一直占据农业经济发展的主导地位,农户生产经营规模小,难以形成农业的规模化经营。由于我国的地理状况、气候条件等自然原因,农业灾害频频发生,农民的抗灾能力较弱。我国农业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用于保护农业生产自然环境的成本、农业生态恢复成本分别高出世界平均水平的18%、27%和36% [2]。 其次,由于长期小农经济意识的影响,我国大多数农民的现代经济、生态农业观念不强、农业生产技术落后。由于经营分散、规模小,部分农民至今仍“守着自家一亩三分地过日子”;由于许多农民缺乏突破传统农业生产而转向经营现代农业的理念,经济型的绿色农产品生产不足;在农业生产技术方面,牛耕火种的情况在我国农村仍然存在。 农业灾害历来是我国农业发展的障碍,必须发挥全社会的力量来克服这一问题。因此,从立法的角度建立有效的农业风险分散机制,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从减轻农民损失的角度间接增加农民收入,也是城乡统筹发展的重点之一[3]。 二、城乡统筹发展与农业保险支撑 城乡统筹发展不是一个单一的概念,具有丰富的内涵:一方面,从思想上要改变过去重工业、重城市而轻农业、轻农村的观念,将工业促农业、城市带乡村、城乡协调共同发展作为指导思想;另一方面,要通过农村体制改革和农村政策调整打破城乡界限,加大公共政策对农村的扶持力度,将基础设施建设更多地向农村转移,加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减少城乡分割、缩小城乡差距。由于我国工业化发展水平迅猛,城乡矛盾日益突出,城乡统筹发展的提出,有利于缓解和逐步解决这一矛盾。建立农业保险法律制度,是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和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现代农业的发展,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具有以下重要的意义: 首先,我国传统农业单一经营模式的改变,是农业经营与农村金融协调发展的需要。我国农民素有依靠勤劳的双手创造财富的优良传统,但是,这种传统的生产方式也容易禁锢农民的思维:在农业经济的发展上主要是依赖于气候、地理、水文等 自然条件和农民的辛勤劳作,而忽视金融运作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快速促进作用。农业金融的运作和对农业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农村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有利于更多的农副产品走进城市,更有利于农民经济思维的形成,农村经济的繁荣有赖于农村金融的拉动。 其次,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农业保险的运营,是深化农村改革,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农业金融体系的建立,是城乡统筹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而农业保险又是农业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采取的种种增加农民收入的措施,仅仅能从外因的角度有利于农业发展,但是,农业的发展仅仅靠政府的扶持并非长久之计,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现阶段,我国农业的发展不是缺政策环境,而是缺少分散农业经营风险的法律机制。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过程中,必须深入农村内部,从内因的角度增强农村经济发展的动力。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能够规范农业保险的运行,为农业的发展建立金融支撑。 第三,农业保险可为农业生产经营保驾护航。城乡统筹发展,侧重于围绕如何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这一主题,而现代农业的发展缺少农业保险,则是不完善的。发达的保险业是商品经济发展高级阶段的产物,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任何行业的经营者,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经营风险,采取将风险由特定的一个主体转向由不特定的众多主体承担的保险经营模式,有利于生产经营者长期稳定发展,农业生产经营也不例外。因此,农业保险对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分散和保障作用有利于农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三、我国当前农业保险的立法以及运作状况 (一)我国农业保险的立法概况 农业保险具有不同于普通商业保险的特殊性,其发展对国家的政策、法律具有很强的依赖性,而我国在农业保险方面的立法几乎为空白 [4]。 同时现行相关立法也缺乏可操作性。20世纪80年代至今农业保险运作状况不佳,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缺乏规范的法律、法规的正确引导,我国农业保险要有长远的发展,必须纳入法治建设的轨道。 我国《保险法》在附则第一百五十五条中规定:“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这种附则规定在于弥补法律条文的不足,是在重点考虑之外而为法律的完善而增加的,本身在《保险法》中仍处于边缘地位。从1995年以来,《保险法》已经实施了13年,但是“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的农业保险法却未见踪影。现行《农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国家逐步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和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建立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服务的互助合作保险组织,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农业保险实行自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根据该条,一方面,我国当前对农业保险投保实行自愿原则,并不仿照美国、印度等国家在一定程度上实行强制保险,并鼓励建立民间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和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保险[5];另一方面,这一法条规定也过于原则,并没有涉及如何建立民间互助合作保险组织等方面,在实际操作中难度较大。 在国家政策方面,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意见》明确规定:“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研究制定支持政策,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将农业保险作为支农方式的创新,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这些政策的先后出台,显示了政府对农业保险重视、明确了当前政府积极发展农业保险的态度,但是,其与《保险法》、《农业法》的上述规定一样,都有可操作性不强的弱点,难以有效实施。 (二)当前我国农业保险的运作情况 我国的农业保险起步较晚,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才开始推出真正意义上的农业保险。经过将近30年的发展,在农业保险运作方面既有经验也有教训,主要体现于以下方面: 1.经营环境 此处的经营环境主要是指农业保险的基础环境——农业生产状况和农民参加农业保险的意识状况,这一基础环境状况不佳是导致我国农业保险实施不力的直接原因。20世纪80年代初,农村劳动力充足,农民外出务工的意识还未形成,因此农业发展迅猛,并扮演着为工业发展提供支撑的基础角色。农民在良好的政策环境下,努力使农地增产、家庭增收。1982年推出的农业保险政策,以分散农业经营风险、增强农民抗灾能力为优势,在全国广大农村迅速铺开,并取得积极的效果。 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农民在市场经济浪潮的冲击下,其心理愿望已经不再停留在80年代吃饱饭、穿暖衣的水平上,考虑得更多的是如何以自己的劳动力投入为家庭创造更多的财富。因此,他们开始进行投入与产出的比较,得出了进城务工比在农村种地合算的结论,民工潮开始了,西部地区大量的青壮年劳动力涌向东南沿海城市,开始将财富梦付诸实践,有资料显示,我国农民工数量已经超过2亿人 [6]。这批人几乎都是农村中的主要劳动力。农民正在对农业生产失去兴趣,农业保险处于停滞状态。 2.经营主体 我国农业保险政策刚刚推出时,由于其新颖性而受广大农民的欢迎,因此发展迅猛。此时,国内的大部分农业保险业务都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营,同时,在局部地区由地方保险公司经营地区性农业保险,如原新疆建设兵团财产保险公司(后更名为:中华联合财险公司),这两家企业在我国国内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时间最长,经验也较为丰富。2004年后,保监会先后批准在国内成立几家地区性农业保险公司,它们包括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黑龙江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吉林安华农业保险公司、法国安盟财产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等[7]。从经营农业保险的主体的角度来看,商业保险公司数量在增多,这表明我国农业保险由独家经营转向多家经营并存的阶段。 3.经营状况 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首先在国内推出农业保险产品,并广受农民欢迎。在此后近十年时间里,我国农业保险经营状况良好。这一时期是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黄金时期。1992年后,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每况愈下,截至2004年,农业保险发展每年平均负增长5.9%[8],保费收入跌入谷底,我国农业 保险实施面临失败的危险。这种情况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2004年《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快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创建和实施。 4.农业保险市场供求状况 一方面,我国农业保险设计存在缺陷,农业保险产品的种类、覆盖面有限,特别是自然灾害严重的地区,农业保险更为薄弱;另一方面,农民年均收入低,承担农业保险费用的能力较差。在过去的近30年里,我国农业保险采取商业保险公司运作的模式,由于商业保险公司趋利避害的本性所决定,其偏向于在自然灾害较轻的地区开展保险服务,但受灾较轻地区的农民参与农业保险的热情并不高,而在重灾区,农民即使有愿望,也很难购买到称心如意的农业保险产品,现有农业保险的商业经营模式难以调和供需矛盾。 四、立足我国实际情况,在城乡统筹发展中构建我国农业保险法律制度 基于以上农业生产经营的具体国情、农业保险立法以及运作状况,在城乡统筹发展的大环境下构建我国农业保险法律制度,必须着力克服以上问题,使我国农业保险法律制度能够切实地减轻农民农业生产的风险负担。目前我国构建农业保险法律制度应当解决以下方面的主要问题。 (一)农业保险法律形式 我国现行《保险法》是规范我国保险业规范经营运作、调整保险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但是,其立法精神主要是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分散各行业经营风险为目的,其采取的是商业化保险模式[9]。这一立法精神并不适合我国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这是因为:首先,我国农业保险主要体现政府对农民、农业的扶持,应当采取政策性保险的模式。经过20世纪80年代至今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实践证明,我国不能单一地采取农业保险商业化经营的模式,而应在农业保险领域更多地引入政府的干预和引导、监督和管理。其次,如果将农业保险纳入现行《保险法》的框架予以构建,不仅在法律规范上难以调和政策性保险与商业保险的矛盾,也难以使商业保险与农业保险在法律规范中做到和谐一致。 因此,我国的农业保险法律制度应采用新的立法模式,即制定以政策性保险为基础的农业保险专门立法。构建农业保险法律制度应循序渐进。由于我国制定《农业保险法》的立法精神、立法原则等基本问题尚处于法理探讨阶段,且在学术界并未形成统一意见,制定《农业保险法》较为困难。目前,可以通过先制定一部《农业保险条例》,待运作成熟、并经实践证明切实可行之际,再考虑制定《农业保险法》。 (二)农业保险立法的基本原则 1.自愿保险原则 是指农民在投保时间、地点、投保对象、投保标的物种类等方面享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农业保险自愿原则已经由我国《农业法》明确规定, 2002年修订《农业法》时保留这一原则是经过慎重考虑的,是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一方面,我国农业人口众多,自然灾害发生频率较高,影响范围较大,若实行农业保险强制原则,则政府在保费补贴以及保险金补贴方面负担过重,虽然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我国政府也难以承担巨大的农业保险费用开支;另一方面,我国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至今还没有承受农业巨灾风险的能力,1998年的特大洪水、2006年四川、重庆的旱灾,均造成上千亿元的农业损失,若实行强制保险,国内还没有一家保险公司有如此巨大的财力为此善后。所以,实行自愿原则,还是我国当前农业保险的较优选择。 2.政府引导原则 是指政府通过采取种种措施,诸如保费补贴、农业生产小额贷款等方式,激发广大农民参与农业保险的热情,让更多的农民参与其中。由于我国政府财力有限,不得不放弃强制保险的模式,故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尽量使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更广、受益农民更多。采取这一原则,实际就是政府对参加了农业保险的农户一方面补贴其保费支出,另一方面采取其他如农业灾害防范技术指导、农业生产小额贷款等配套措施,吸引农民参加农业保险。这一点与美国的实际强制保险原则具有相似之处,美国采取的模式是:农民若不参加特定的农业保险项目,即不能获得政府对农户特定的扶持[10]。 3.独立经营核算原则 是指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对其农业保险业务和其他财产保险业务分开经营、独立核算。这一原则是由我国农业保险当前面临的实际情况决定的,即农业保险不应纳入普通商业保险运作的模式中。首先,我国的农业保险应定位为政策性保险,“惠民”的本性决定其由政府主导开展;其次,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除管理费等运作费用的支出以外,在政府农业保险基金的扶持下,商业风险小;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同样可以在灾害发生较少的年份赚取利润。应当指出的是,不纳入普通财产保险运作模式,是指不像其他财产保险一样,保险公司以赚取利润为第一要务。 4.政府补贴原则 就是指政府补贴参保农民的部分保费支出以及发生巨大农业灾害时补贴保险公司部分保险金,是我国农业保险得以顺利运营的重要保障[11],实质上就是指政府对参保农户以及保险公司进行补贴。 (三)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 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是以政策性保险为基础的政府主导的保险公司经营模式。政府主导下的保险公司经营模式,是指全国的农业保险业务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但是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农业保险业务必须接受政府的监督、管理和审查[12]。由于农民的部分保费以及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后赔偿的部分保险金来源于政府,故政府监督、审查商业保险公司农业保险经营情况具有很强的可实施性。同时,我国的一些保险公司,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等具有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经验,且配备有农业保险理赔、核算等专业技术人员,让其继续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可以节约政府的管理、培训等成本。此外,还应逐步探索、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特别是鼓励和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建立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服务的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并开展农业保险活动。 (四)农业保险基金和政府补贴 建立农业保险基金。基金来源于政府财政,在每年的政府财政预算中保证农业保险基金的及时到位,并专款专用。对农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在农业保险法中规定严格的程序,防止该基金在农业保险开展过程中流失。农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由农业主管部门负责,通过政府审查合法的方式支出。农业保险基金的使用有两个方向:第一,用于补贴农民缴纳的保费,具体补贴比例应视财政能力和投保农民数量而定;第二,用于补贴商业保险公司在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后的保险金支出。农业保险基金来源于政府财政预算,并通过划拨的方式,独立建账、管理。至于农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建议由国务院授权农业主管部门进行。政府补贴,主要内容包括补贴的对象、补贴的数量、补贴的范围以及补贴的方式等。 有学者认为,再保险应当是我国农业保险立法应当重点考虑的内容之一[13]。再保险从国外立法来看主要是指由政府成立农业保险公司,专门为在国内提供农业保险服务的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支持,如美国通过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为各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10]。日本也采取由中央统一向国内共济会提供再保险。 然而,在我国已经建立了“农业保险基金”的情况下,再建立农业再保险机制将成为多余。因为,一方面,农业保险基金与农业再保险都是由政府组建,在为商业保险公司提供救助这一点上具有共性,若二者同时建立,难免重复;另一方面,农业再保险的建立需要创建一套新的机制,即使像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这样的国有企业也不具有经营农业再保险的经验。因此,在现阶段以不设农业再保险为宜。 (五)保险合同及保险理赔 在保险合同部分,可以参照《 合同法》规定保险合同原则上应该具备的条款,以及合同生效、变更、解除、效力终止细节。保险合同部分应着力体现当事人间的意思自治,尊重农民灵活地选择适合自身的保险产品,允许双方当事人约定保险范围以及其他具体事宜。同时,规定投保人,即农民,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扣除其相应的手续费和已经承保期间的保费;保险人不得享有随意解除合同的权利,除非农民具有欺诈、虚假理赔等情节。 在理赔部分,建立集中理赔模式,避免农民单独理赔带来的诸多不便,即灵活地划定某一辖区的农户集体提出理赔要求,并由保险公司的理赔技术人员统一评估、集中赔付;规定农民理赔请求的期限以及保险公司调查、核算以及赔付的期限,以体现农业保险的效率。 总之,在我国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将金融支持引入农村,必将极大地激发广大农民献身农业、积极发展现代农业的热情,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必将对我国农村经济产生巨大的影响。城乡统筹发展,必定要围绕如何增加农民收入这一问题,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对规范性地分散农民的经营风险具有重大的作用。这一法律制度的构建和完善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保险法律制度。 农业保险论文: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浅议 论文关键词:农业保险 农村社会福利政策 保险公司 论文摘要: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须考量农业保险自身特点、宏观社会经济政策等多重因素。外国农业保险法定模式主要有政府垄断的模式、政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而由私营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模式、政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而由农业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和私营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模式、政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而由民间非盈利团体经营的模式等。我国现行由中国保监会设计和推动的五种模式利弊兼有。为了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结合,我国应确立“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多地区共同发展”的农业保险混合发展新模式。 农业保险模式的选择是一个国际性难题,它并非单纯的保险业问题,而是涉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农业政策、农业与其他部门或产业的关系甚至各级政府责任划分等,这些因素如果协调得好,就能为农业保险的发展创造一个比较有利的环境和前提条件。因此,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实质上是一个通过立法手段对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复杂利益关系进行综合协调的过程。我们必须进行多重因素的考量,形成不同的类型。任何一种或几种模式的选择都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发展中的所有问题,这需要立法的不断推进。 一、农业保险法定模式选择的考量因素 纵观中外农业保险法律制度变迁史,我们发现,农业保险法定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农业保险自身特点 农业保险具有风险的可保性差、交易费用高、产品的准公共物品属性等鲜明特点,这些特点对农业保险模式的选择会产生重要影响。农业风险的可保性差使保险组织与投保农户在农业保险市场上难以自发成交,从而决定了农业保险不能全盘照搬一般商业保险的模式。由经营技术难度高、逆选择与道德风险特别严重等多种因素引起的农业保险产品的交易费用过高,决定了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应以是否有利于成本控制为一项重要标准,并以组织制度和运行制度的创新为基本原则之一。此外,农业保险产品的准公共物品属性使政府对农业保险市场的干预成为必要,这决定了政府主导或支持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应是各国农业保险模式的理想选择。 (二)宏观社会经济政策 一方面,宏观社会福利政策对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会产生重要影响。发达国家将农业保险作为农村社会福利政策的一部分,因而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很强;发展中国家视农业保险为农业自然灾害损失补偿政策的一部分,故农业保险的政策性显得相对较弱。另一方面,宏观经济政策对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也会产生重要影响。这主要表现为经济体制的影响、农业产业政策的影响和外贸政策的影响。如在外贸政策的影响方面,根据WTO规则,政府不可以依黄箱政策对农产品进行直接补贴,但可以依绿箱政策对农业保险实施补贴,并向农业生产者提供与产量无关的收入补贴以支持农业。现在,许多WTO成员国正在充分利用这一绿箱政策,在国内以立法形式建立或完善以财税扶持为核心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通过这些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农业保险中的政府扶持作用凸显。 (三)经济发展水平 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体现为该国或该地区政府财政收人和国民人均收人状况,经济发展水平越高,政府财政收人就越好,国民人均收入就越高,反之,则相反。由于农业保险具有准公共物品属性,其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扶持,尤其是农业保险补贴支持,同时农户也须采取“选择性进人”的方式,即只有付费才能享受相应服务,而不同农业保险模式对政府支持能力和农户付费能力及保障程度的要求有别,因而经济发展水平特别是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影响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国际比较角度看,不同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特别是发达国家同发展中国家间经济实力差距大,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也就千差万别。而在一国内部,亦可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同状况,选择多样化的农业保险法定模式。我国东、中、西部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均衡,是此类混合式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典型代表。 (四)实践经验和教训 在已制定实施农业保险法的国家和地区,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既可能深受该国或该地区相关实践经验和教训的影响,也可能受他国或他地区相关实践经验和教训的一定影响。以加拿大为例,在1959年联邦政府通过《联邦农作物保险法》之前的20多年时间里,虽然该国没有开办农作物保险,但有一些与保险的功能相似的为因灾受损的农场提供经济补偿的政策项目,这些政策项目在实施中均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也有许多不足。这些源于国内的宝贵经验和教训,为 (五)经济学理论 经济学理论在一定时期内对国家经济生活总是会表现出相应的杠杆指导作用,这点在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中也不例外。相关的经济学理论对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起着直接或间接的指导作用。美国农业保险理论认为,要取得农作物保险的成功,此类保险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并掌握全面可靠的统计资料。受此观点影响,美国政府对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十分慎重,在1938年开办农作物保险之前已对1900年一1938年的灾害损失进行系统科学的分析,对拟采取的模式进行了可行性论证,1938年《联邦农作物保险法》获得通过后,该国政府就设立了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负责设计、维持和完善农作物保险制度。德国及其他一些西欧国家农经学界,从19世纪以来就一直认为农作物一切险是不能成立的。受该理论影响,西欧除少数国家(如法国、瑞典)外,迄今一般都不发展一切险农作物保险。 二、外国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具体选择 受上述诸因素的影响,在世界范围内,在立法上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的政策性模式、以市场为主导的商业性模式和 合作性模式三大类。从保险体制和组织机构的角度来看,农业保险模式又大致可细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政府垄断的模式 以前苏联、希腊、加拿大为代表。其主要特点是: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力度大;保险组织形式是由政府出资设立国有保险公司或者集中统一的国家农业保险机构(在前苏联是国家保险局),对农业保险业务实行垄断经营;保险责任范围为多重险或一切险,保障水平较高;保险实施方式不一,希腊是强制保险,加拿大是自愿保险,前苏联和原东欧国家是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但以强制保险为主。 (二)政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私营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模式 这一模式以美国为典型代表。其主要特点是: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力度大;保险组织形式是由联邦政府出资设立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负责农业保险的规则制订、稽核监督并提供再保险,农业原保险业务则全部交由私营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或;保险责任范围为农作物一切险,保障水平高;保险实施方式是自愿保险与强制保险相结合,但名义上以自愿保险为主,又可称为准强制保险方式。 (三)政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农业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和私营商业保险公司混合经营的模式 这一模式有时也被称为民办公助模式,以德、法等西欧国家为代表。其主要特点是:政府对农业保险提供充分的政策优惠;政府没有建立全国统一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农业保险业务主要由农业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和私营商业保险公司混合经营;保险责任范围一般只涉及单一险和综合险,不涉及一切险;保险实施方式是自愿保险。 (四)政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民间非盈利团体经营的模式 这一模式也被称为政府支持下的相互会社模式,以日本为典型代表。其主要特点是: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力度大;中央政府的主要职责是为农业保险提供补贴和再保险支持,并对其进行监督和指导;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不是政府保险机构,也不是商业性保险公司,而是民间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相互会社—市盯村农业共济组合;实行两级再保险体制,即在县级范围内由都道府县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为市盯村农业共济组合提供分保,在全国范围内由中央政府农业再保险特别会计(官方)和国家农业保险协会(非官方)为都道府县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提供再保险;保险责任范围为农作物一切险,保障水平高;保险实施方式是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但以强制保险为主。 (五)政府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以国家再保险公司为主经营的模式 巴西为该模式的代表。其主要特点是:政府对农业保险提供一定的财政支持;国家再保险公司是农业保险业务的主要经营者,兼营农业保险原保险和农业保险再保险业务;其他商业保险公司只经营农业保险原保险业务,并向国家再保险公司分保。 (六)政府和金融抓构等社会力量联合主办、半官方的政府控股公司经营的模式 菲律宾是这一模式的主要代表。其主要特点是:政府对农业保险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保险组织形式是由政府和金融机构联合出资设立政府控股的保险公司,并由其负责农业保险业务的经营,各有关金融机构可为其人;保险险种少,涉及范围小,保险责任范围大多较为狭窄,保障水平较低;保险实施方式大多为强制保险,并且这种强制一般都与农业生产贷款相联系。 (七)纯商业化经营的模式 在世界农业保险发展史上,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基本上是失败的,但也有例外:一是西欧国家等多国商业保险公司承担单一雹灾风险获得了成功;二是在严格限定承保条件的前提下,少数国家的纯商业化经营也取得了成功,这以智利的国民保险集团和毛里求斯的糖业保险基金最为典型。其主要特点是:政府不对农业保险提供任何补贴;保险组织形式是商业保险公司,由其对农业保险业务进行市场化经营;商业保险公司对投保农户(场)严格限定承保条件,并规定较高免赔比例;保险实施方式是自愿保险。 三、我国农业保险试点模式的分类与评价 像多数发展中国家一样,我国农业保险迄今仍处于试点阶段。这一时期的农业保险模式在类型选择上虽变化不定,但总体上由单一性渐趋多样化和特色化。鉴于诸具体试点模式所产生的功效不尽一致,其对我国今后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均具这样或那样的借鉴意义。 (一)我国农业保险试点模式的分类 自20世纪80年代初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我国已试验过多种农业保险模式,从时间序列和影响程度来看,以如下三种为主: 1.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商业化经营的模式。1994年之前,全国范围内的农业保险是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的。当时这家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一方面是营利性的商业机构,主营商业保险业务;另一方面又行使着政策性保险公司的职能,兼营农业保险业务,农业保险的亏损最终由其他险种的盈利来弥补。 2.纯商业化经营的模式。1994年起的随后十年时间里,随着《公司法》的实施和国家经济体制的转型,农业保险的高风险、高赔付与农民支付能力有限却希望得到高保障水平的保险服务的矛盾,以及农业保险的非赢利性特点与保险公司的营利性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从而导致国内农业保险市场的全面萎缩。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办的农业保险,虽然在公司内划人政策性保险的范畴,但实际上是一种既无国家强制性又未享受财政补贴的纯商业性保险。 3.政策性和商业性相结合、内资和外资相结合的模式。为改变农业保险的颓势,在中国保监会的设计和推动下,2004年10月起我国在若干省市开始了以商业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代办、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经营、设立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经营、设立由地方财政兜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经营、继续引进像法国安盟保险等具有农业险经营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经营等五种模式为主体的新一轮农业保险试点。 (二)我国现行农业保险试点模式的利弊分析 我国现行农业保险试点模式利弊兼有。政府主办并经营的发展模式的优点最能体现出农业保险的政策性,缺陷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难以科学构建,总体运行成本偏高,容易造成政府失灵。商业保险公司为政府代办及商业保险公司与政府联办的发展模式的优点是使政府服务与经济补偿两大优势有机结合,缺陷是容易导致商业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间权义不分,两者争抢利益但互推责任,最终损害投保农户的合法权益。合作保险的发展模式虽然在理论上具有经营机制灵活、大幅降低道德风险等优点,但存在着组织基础差、政策背景不成熟、风险过于集中难以应付巨灾等缺陷;在纯商业化经营的条件下,虽然商业性保险公司具有明晰的产权、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及大量的技术和管理人才,经营机制也较为灵活,但由于缺乏财税和再保险的有力支持,该模式极易造成保险风险过大,市场失灵。外资模式的推行显然有利于保证国内农业保险市场的适度开放性,有利于引进域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经营技术等,但“如果让外资或合资商业保险公司作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这既不现实也不可能”。总之,上述诸种模式或公平性缺乏,或效率性不够,故其中任一单一模式都不宜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广。 四、我国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路径—以公平与效率为视免 笔者认为,为解决农业保险中出现的“三难”问题,我国应按照公平和效率兼顾的改革取向,对由保监会设计和推动的五种农业保险模式予以改革和完善,通过专门的农业保险立法,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下的“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多地区共同发展”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混合发展新模式。 (一)政府主导 我国农业保险总的来说应为政策性保险,依公平原则的要求,政府在农业保险制度变迁和农业保险产品供给中应发挥主导作用。即,政府应对政策性经营的农业保险提供统一的制度框架,各级政府和各种允许的经营组织应在这个框架内经 营农业保险原保险和再保险业务,政府则对规定的农业保险产品给予较大的财政支持及其他方面支持。实践表明,我国农业保险发展顺利的时期,也是政府的积极参与期。 (二)多层次体系 依地域范围,我国应分层次建立全国性与区域性的农业保险制度,分别开发相应的农业保险险种,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体系应循序渐进,逐步扩大,从而形成中央和地方相结合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依业务性质,应建立政策性与商业性相结合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依业务范围,应建立传统的种养两业保险与现代的“以险养险”相结合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依资本来源,应建立官资与民资相结合、内资与外资相结合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依实施方式,应建立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但以强制保险为主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依业务承保方式,应建立原保险与再保险相结合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原保险与再保险又可分别自成独立的多层次制度体系。 (三)多渠道支持 政府可借鉴国内外农业保险的先进做法,通过制度供给,对农户予以保费补贴和农业生产优惠贷款,对保险组织予以经营管理费用补贴、税收优惠、利率优惠、再保险,对农业巨灾保险基金予以补贴,对农业保险理论研究的组织,予以相关教育培训服务和信息服务费用的支出补贴等等,通过各种方式对农业保险予以支持。市场可以通过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业务规则的制定、农业保险和再保险共同体的组建等方式对农业保险进行支持。社会中间组织可以通过行业自治规则的制定、集体谈判机制的构建等方式对农业保险进行支持。社会公众则可以通过农产品消费税的缴纳、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和农业保险彩票的认购等多种方式来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其中,政府的支持最为关键。 (四)多主体经营 因不同的农业保险条件要求不同的农业保险组织形式相匹配,而不同的农业保险组织形式又各有其利弊,故农业保险一般应实行多主体经营。但我国学界20世纪80年代以来对国内农业保险到底由哪些主体经营众说纷纭,主要有“政府经营论”、“互助合作经营论”、“商业保险公司经营论”、“多主体经营论”等观点,迄今尚未形成完全一致的意见。保监会第三轮混合模式试点所确定的诸经营主体也有相互重叠和疏漏之处。鉴此,笔者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主张应在政府的推动下建立一个由一般商业保险公司、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包括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商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和互助合作性农业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合作社、联合共保体、外资保险公司、专业性农业再保险公司等构成的,但以商业保险公司为主经营农业保险的多元化农业保险经营组织体系。之所以主张以商业保险公司为主经营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一是因为该经营模式具有独特而显着的效率优势,二是因为该经营模式的缺陷也可以通过制度创新予以矫正或将其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五)多地区共同发展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各地区协调发展,我国应尽快建立起覆盖全国的包括农业保险在内的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体系。并且,农业保险作为WTO规则所允许的一项农业支持和保护措施,可以免除削减义务而适宜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广开来。但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农业生产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人才资源等情况差异很大,从而决定了在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绝不能搞“一刀切”,而应因地制宜,区别对待。为此,构建完整但有区域区别的农业保险体系,促进农业保险多地区共同发展,能使农业风险在广泛的地域范围内分散开来,还能兼顾各地区农业保险的共性和个性,从而有利于农业保险公平性与效率性的实现。 农业保险论文:发展我国农业保险的对策研究 [摘要]我国农业保险存在供给主体不足、险种萎缩、保费收入下降等问题。制约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因素有农业保险制度不完善、农业保险需求不足、有效供给不足、农业再保险机制不完善等。因此,应从加快农业保险立法、建立财政支持制度、构建农业再保险体系等方面入手,使我国农业保险满足农业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农业;自然灾害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一直是我国经济的突出问题,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关系着我国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与提高。我国又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损失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迁和生态环境的恶化,农业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和强度都有加剧的趋势。而我国农业自然灾害保障较为落后,要么是政府财政救济,要么是农户自己承担,这就使得我国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建设对保险的需求更为迫切。然而,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现状却不容乐观。 一、我国农业风险与农业保险的现状 (一)农业风险损失的范围和损失程度呈现扩大的趋势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损失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逐年上升。据统计,我国每年自然灾害造成巨大的直接经济损失:20世纪50~60年代平均每年损失390亿元,70年代平均每年损失520亿元,80年代上升至620亿元,1998年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达3007亿元,2005年,各类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达2042亿元,2006年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达2303亿元,2007年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达2363亿元。《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指出,近15年来,我国平均每年因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近2000亿元。我国自然灾害所造成直接损失占GDP的比重平均超过3%,而美国这一比例约为0.6%,日本约为0.8%。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农业保险的成灾面积占播种面积和受灾面积的比例分别超过20%和50%,农业风险损失额范围和程度呈现扩大的趋势。 (二)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 1 农业保险的供给主体不足。20世纪80年代我国保险业务全面恢复,从1982年开始由民政部门、农业部门、保险公司陆续开办了一些农业保险业务。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各地分公司开始试办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1986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保险公司(现改名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成立后,在兵团范围内经营农业保险业务。 目前,国内保险市场上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两家综合性保险公司以及三家专业农业保险公司(上海安信、吉林安华和黑龙江阳光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相对于巨大的农业保险市场,我国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明显不足,不能适应农村保险市场的需求,造成了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下降,因此,迫切需要增加农业保险的供给主体,发挥农业保险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的作用。 2 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保险险种不断萎缩。从1982年到1993年,农业保险业务呈上升趋势,由于当时实行的是国家财政兜底的计划经济体制,保险公司对经营农业保险的盈亏考虑的较少,这期间农业保险的平均赔付率在95%左右。但是,随着1994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向市场化体制转轨,政府支持性措施减弱以后,过高的赔付率导致农业保险业务逐渐萎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不得不收缩风险大、亏损多的农业保险业务,而其他公司则退出了农业保险业务的经营,农业保险从20世纪90年代的高潮跌入了低谷。 自1993年以后,我国农业保险的规模和保费收入逐年下降,占财产保险总保费的比例也逐渐下降。1992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全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3.39%,1997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全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1.10%,2002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全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0.64%,2003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全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0,58%,2004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占全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0.36%,2005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全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0.55%,2006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全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0.51%。资料显示,1992年是形势最好的一年,从1993年到2004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全国财产保险保费的比例一直处于下降的状态,2005年有所回升。在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大幅下降的同时,由于经营风险高、管理难度大、政府支持不充分,农业保险险种也由以前的60多种下降到现在的30多种。目前,我国开展的农业保险主要有农村家庭财产综合险、农机具使用第三者责任险、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等险种。农业保险的持续萎缩与国家增加农民收入,解决“三农”问题的农业政策背道而驰。我国的农业保险发展已不能满足农村和广大农民对保险的需求。 二、制约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因素 (一)农业保险制度不完善 1 农业保险缺乏立法支持。农业保险通常是政策性保险,要使农业保险发挥应有的作用,离不开法律的支持。世界上多数国家对农业保险都给予立法支持,如日本的《农业灾害补偿法》、美国的《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加拿大的《农作物保险法》等,这些法规在促进本国农业保险的发展中都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 我国农业保险落后的原因之一就是至今还没有一部完整的农业保险法,使得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无法可依,无章可循。我国现行的《保险法》对农业保险没有明确规定,只是提到“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 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46条也仅指出“国家逐步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和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建立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服务的互助合作保险组织,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由于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职能和作用,致使我国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随意性很大。 2 农业保险缺乏政府的政策支持。从国际上看,凡是农业保险做得较好的国家,大都强调利用政府的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等手段,配合市场机制、价格机制共同支持农业保险的运作,如实行免税政策、对保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政府出面制定和实施农业保险计划等。而我国的农业保险却长期处于自主经营状态,政府对农业保险除了免征营业税外,国家尚无配套政策对农业保险业务予以扶持。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使农业保险的发展缺乏坚实的后盾。 (二)有效需求不足 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尽管不少农民有投保愿望,但从总体上来看,对农业保险实际上还是缺乏有效需求。一方面,农作物保险的价格(费率)很高,有的险种费率高达10%左右,但期望收益(理赔金额)却不高,并且这种期望收益是不确定的。而我国农民收入普遍偏低,支付能力有限,尤其是那些经济比较落后地区的农民,他们从事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相对更恶劣,风险更大,更需要农业保险保障,但是,对收入不高的农民来说,购买农业保险的经济负担是很沉重的。即使在经济比较发达、农民收入比较高的上海、广东等农村地区,虽然农民支付能力较强,但是由于农业保险本身的预期收益不高及不确定,也不愿意购买农业保险。另一方面,我国农民文化素质相对较低,很少具有现代风险管理理念,对面临的风险存在侥幸心理,甚至还有人将保险费和乱收费、乱摊派相联系,认为买保险会加重经济负担。 (三)有效供给不足 高风险和高赔付率是我国农业保险业务持续萎缩的主要原因。农业是弱势产业,既包括自然灾害带来的自然风险,也包括市场信息不对称、供求不平衡带来的经济风险,还包括由于个体或团体有意或无意的错误行为带来的社会风险。风险发生的频率高、范围广、损失惨重,致使农业保险赔付率居高不下,这就从根本上制约了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另外,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和非盈利性同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相背离。2004年我国专业性保险公司成立以前,经营农业保险的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华联合保险公司两家综合性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基本是按商业化的模式运营,尚未享受政府补贴,经营亏损由经营主体自行消化,致使商业保险公司无力、也不愿意经营风险很大的农业保险。 (四)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严重 随着经济的发展,有些农民已经认识到购买农业保险的必要性,但是由于农民文化素质较低,诚信意识不高。同时由于保险双方信息不对称,保险公司在承担风险和理赔过程中常常被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所困扰。由于农业风险的地域差异性和个体差异性较大,使得农业保险经营中逆向选择较为严重。受农业生产经营的自身属性、小农业意识和文化素质的影响,农业保险经营中的道德风险也比较严重,且难以有效控制或控制成本较高。相关资料显示,近年来在我国的一些地区,农业保险经营中的道德风险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占农作物保险赔偿的30%以上。因此,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业务非常谨慎,不轻易接受投保,也不轻易开发新险种。 (五)农业再保险机制不够完善 农业风险大都是巨灾风险,我国的农业保险缺乏适当的应对巨灾风险的措施,因此使得风险过于集中在保险经营主体自身,难于分散风险,影响经营主体的经营效果。而国外农业保险经营普遍有风险转嫁机制,特别是避免特大自然灾害对农业和农民的影响。例如美国和日本的政府都对本国农业保险提供再保险支持。而我国由于再保险市场不发达,一方面,供给主体偿付能力严重不足,另一方面技术与服务远远落后于国际水平。 三、发展我国农业保险的对策 (一)加快农业保险立法的步伐,为发展农业保险提供法律依据 农业保险离不开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实践证明凡是农业保险比较成功的国家均制定了单独的农业保险法。我国1995年颁布实施的《保险法》是一部商业保险法,而农业保险带有明显的公益性,它是国家农业和农村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大部分属于政策性保险,与商业保险的经营目标大相径庭,用现有的《保险法》规范农业保险会存在许多问题。因此,立法部门应尽快制定和颁布《农业保险法》,用法规的形式明确农业保险的政策属性、政府的责任、权利和支持方式、经营主体享受的优惠政策、业务的经营范围、保险金额的确定、保费的厘定、资金运营、财政补贴办法、农业再保险等内容。 (二)建立财政支持制度 农业保险具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因此必须依靠国家的财政支持加以推动。实践证明,凡是农业保险做得好的国家,政府都对农业保险给予了强大的支持。 1 对投保的农民提供保费补贴。对于投保的农民给予保费补贴,提高农民投保的积极性。美国保费补贴比例因险种不同而有所差异;日本保费补贴因费率不同而有所不同,费率越高,补贴越高。美国、加拿大、日本、法国等国家,政府对农民保费补贴比例都在50%~80%。我国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农业具体情况和政府的财力情况提供不同程度的保费补贴。从险种上看,首先,给予种、养两业保险以保费补贴,种、养两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可适当高一些;其次,考虑在更大范围内、更大规模上对涉农的险种给予保费补贴。补贴比例可以根据当地政府的财力情况而确定。 2 给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公司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业保险提供税收优惠是国际普遍做法。目前,许多国家对农业保险免征一切税收,而我国现行税制规定对种植业、养殖业险免征营业税和印花税。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种、养两业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比例不断下降,农业保险的外延不断扩大。可以考虑免征种、养两业保险的所得税,对种、养两业以外的其他涉农保险可以降低营业税、印花税,免征经营农业险保险公司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用以积累壮大经营农业险的保险公司的保险基金,用作农业巨灾风险补偿的积累,从而提高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偿付能力。 (三)构建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体系 我国地域辽阔,根据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区域性不平衡的现实及农业风险差异大的特点,发展农业保险必须因地制宜,努力构建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经营体系。 1 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如现在已运行的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的是“政府财政补贴推动、商业化运作”的经营模式。经营农业保险基础较好的地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 2 设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目前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一家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条件尚不成熟,可以根据地方的财力情况,建立地方性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经营旨在实现政府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目标而实施的关系国计民生的政策性险种。这种模式运行成本较高,政府补贴农民保费的同时,还要对保险机构进行补贴,因此,在经济发达、地方财政实力强的地区可以考虑推行。 3 设立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如现已运行的黑龙江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保费农户承担65%,黑龙江农垦局和农场分别代表国家财政与地方财政承担35%。不同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这种经营模式。 4 大力发展农业互助合作保险社,构建农业保险制度的基层组织。农业互助合作保险社的投保人同时也是保险人,共同的利益关系有 助于形成相互监督机制,从而有效地解决农业保险经营中存在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同时,农业互助合作保险社能够适应农业保险需求的高度分散性,能够有效地降低农业保险的交易成本。因此,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可以考虑建立农村互助合作型保险组织。 具体采取哪种形式应根据不同地域、不同时期、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而异;即使是同一地区也可以采取多层次的经营模式。 (四)构建农业再保险体系 由于保险人自身经济条件的限制和农业保险经营难度大、赔付率高等特点,农业保险承担风险责任的能力和赔付能力有限。因此,必须通过再保险方式,在更大范围内分散风险,分摊损失。而我国,农业保险缺乏适当的再保险安排,影响了经营主体的经营效果。国外农业保险普遍有再保险支持,如美国联邦政府农作物保险公司负责在中央建立再保险基金,向开展农作物保险业务的保险人提供超额损失再保险。日本则由都、道、府、县的共济组合会和中央政府为市、町、村的农业共济组合提供两级再保险。我国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由政府出面建立再保险公司,对农业提供再保险支持。 (五)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化保险公司对巨灾损失的赔付,主要是通过保险准备金的积累。然而,农业保险公司目前维持正常的赔付和管理成本都要依赖政府的资助或补贴,根本谈不上足额的准备金的积累。从长远看,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化是解决农业巨灾风险较好的措施。巨灾风险证券化是农业巨灾风险与资本市场结合起来,在资本市场上以证券的方式筹集资金来分散和化解农业的巨灾损失。由于农业巨灾风险与资本市场相关性极小,所以,巨灾债券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优良的投资组合,对农业保险公司而言,扩大了资金来源,提高了分散风险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巨灾风险证券化既能满足投保人风险转嫁的需求,又能满足资本市场投资人的投资需求,使得更多的人关注、参与、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 农业保险论文:天气指数保险及其在农业灾害保险中的运用研究 【摘要】天气指数保是一种金融创新,可以避免传统农业保险一些不足,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本文首先分析天气指数保险产品的优势,接着分析天气指数保险产品运用农业灾害保险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业保险 自然灾害 天气指数保险 基差风险 一、引言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也是一个脆弱产业,容易受到天气灾害等影响,而我国又是一个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的国家,受灾地区广,灾害种类多,其中以地震、洪水、台风三类巨灾带来的损失最为惨重,而且会引发“灾害链”现象。传统农业保险不能完全规避这些风险,而天气指数保险具有明显的优势:手续简单、成本较低、避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可以促进我国农业的发展。 二、天气指数保险优势 天气指数保险(weather index insurance)是指把一个或几个气候条件(例如降雨量、温差等)对农作物损害程度指数化,当实际气候条件达到一定水平时,保险合同立即给予赔付。与传统农业保险相比,它具有以下优势: (一)天气指数保险可以较好地避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传统农业保险受自然灾害和人为因素影响,因此自然灾害严重的地区更积极投保,另外农业保险的手续复杂,交易成本大,因此存在明显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使得农业保险计划无法执行。天气指数保险产品的理赔和设置的指数有关联,而这些指数都是由国家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数据,这些数据都具有客观性,农户和保险公司一样都不可能影响这些数据,因此天气指数保险能够规避传统农业保险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skees et al.(1999)认为自然灾害对收入依赖农作物的农民打击是破坏性的,可以创新地设计一种低成本的风险转移机制,收入农产量指数保险和降雨量指数保险,而设计的降雨量指数保险创新产品得到世界银行的支持。 (二)天气指数保险产品可以降低农业保险的交易成本 天气指数保险已在一些发展中国家试点,并得到良好的效果,已被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是农业保险创新方式,是发展中国家农业保险的新方向,它大大地降低了农业保险的交易成本。传统农业保险在整个保险过程都需要实地勘察,除了客观成本之外,交易成本也非常高,而天气指数保险交易成本相对来说比较低,这是因为:一是天气指数保险产品采用标准化合约,对整个地区的投保人都一样;二是监督成本比较低,因此理赔的依据是采用客观天气数据,不存在道德风险;三是理赔相对简单,只需要参考合同数据,而不需要实地勘察,因此大大节约了成本。 (三)天气指数保险产品可以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 天气指数保险合同都是标准化合约,传统的农业保险合同相对来说比较复杂,而且不同的投标农户可能保险合同不一致,因此相对文化水平相对不高的农户来说具有复杂性,不易推广,而天气指数保险产品因为是标准化合约,因此具有透明性特点,投保客户理解了理赔与否只跟参考指数有关,而与实际损失可能不是很关联,相对来说比较好理解,因此天气指数保险产品在农业灾害保险中推广更容易。 三、天气指数保险运用于农业灾害保险存在的问题 天气指数保险是一项金融创新,它能够克服传统农业保险信息不对称问题,防范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然而天气指数保险产品还是处在创新阶段,我国天气指数保险产品也只是在试点阶段,普遍推广该产品还需要不断理论创新和实践成功,因此还需要进一步探讨以下问题: (一)天气指数保险产品如何设计 天气指数保险产品专业性强,需要涉及到气象数据,当地气候、农作物的生长、农民的保险认识与需求等,而这些数据都很比较难获得,因此在参考外国天气指数保险实施情况的同时需要加强数据的调查、收集与另外也要考虑到区域差异,有些地区农业灾害受天气影响小,而有些地区农业灾害受天气影响大。 (二)如何尽量避免基差风险 基差风险是指保值工具与被保值商品之间价格波动不同步所带来的风险。天气指数保险基差风险是指天气指数保险的指数和损失之间的差额。由于天气指数保险的指数和实际损失之间没有完全的相关性,可能会有投保人没有损失而得到赔付或实际损失很严重而没有得到相应的赔付情形,而这些情形都会影响天气指数保险产品的实施和推广,因此如何避免天气指数保险基差风险非常重要。 ( 三)农户对天气指数保险的认知不足 由于天气指数保险在我国还刚刚试点,国内农民对天气指数保险产品普遍不熟悉,朱俊生(2011)通过对安徽省天气指数保险实施区域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农民对天气指数保险不熟悉,50%以上被调查者没听过农业保险,听说过农业保险的农民有90%以上没听过村里面的旱灾指数保险,听过说的也对此产品不理解。因此如何推广天气指数保险产品仍需要进一步研究。 (四)相关法律法规如何完善 目前我国还没有天气指数保险相关法律法规,需要国家立法支持,明确天气指数保险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联系及运行机制、天气指数保险产品范围、保险公司经营行为、风险控制等。因此需要政府的立法支持和政策支持。 四、我国利用天气指数保险产品防范农业灾害保险的政策建议 天气指数保险已在一些发展中国家试点,并得到良好的效果,已被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是农业保险创新方式,是发展中国家农业保险的新方向(hess et al.,2005;molini et al.,2007)。我国也有些试点,取得一定的效果。但如果进一步推广天气指数保险在农业灾害保险中的运用,我国可以积极借鉴其他国家天气指数保险的发展经验,在合适的地区推广。 (一)积极借鉴国外天气指数保险发展经验和总结国内试点经验 天气指数保险由于其自身的优点得到世界银行的大力支持而向各个发展中国家推广。在2003年,印度商业保险公司开始销售天气指数保险产品,以帮助农民应对干旱或降雨过多导致的农业经济损失。蒙古的指数保险试点得到世界银行的支持,2006年开始试点,商业保险公司向2400户牧民家庭提供以牲畜为保障对象的指数保险,投保人数将近有参保资格牧民的10%,超过了预期。目前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开始天气指数保险,比如印度、墨西哥、马拉维、埃塞俄比亚等开办了干旱指数保险,孟加拉等开办了洪水指数保险,其中印度开办的天气指数保险规模大,品种较全,成效也比较明显(skees,2008b)。2007年7月,国内首家农业保险公司——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已试点推出全国首个气象指数保险,在南汇西瓜种植区域试点,初期范围仅仅涵盖了几十亩土地,但其中的意义却十分深远。2008年安徽第一家专业农保机构国元农业保险公司与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等机构合作,共同研究开发天气指数保险产品,并选定安徽省长丰县、怀远县分别作为旱、涝灾产品的研发基地。因此我国可以借鉴这些发展中国家天气指数保险发展经验和总结我国试点经验积极研究天气指数保险理论并推广。 (二)根据不同地区特点设计合适的天气指数保险产品 天气指数保险产品设计需要该地区长期的天气历史数据,设计也比较复杂,因此需要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的气候具有非常大的差异性,因此设计该产品时要根据不同地区的气候差异而设计适合该地区的天气指数保险产品。要充分缩小天气指数保险的基差风险,保证天气指数保险产品对农户的公平性。 (三)积极拓展销售渠道 农业保险销售面对对象是农户,由于农户对该产品不够重视或认识不清,所以农业保险销售比较困难。而农户对天气指数保险产品更加陌生,所以要积极拓展销售渠道:一是积极在农村宣传该产品的优点;二是简化天气指数保险产品的条款;三是加大与乡镇地区金融机构网点合作;四是加大在农村地区的调研。 (四)政府的大力支持 天气指数保险产品是农业灾害保险的一项创新,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一是完善政策法规,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引导该产品的设计及推广;二是积极配合相应产品设计机构,提供必要的天气数据资料,扩大气象站的覆盖范围;三是积极配合天气指数保险产品的推广,政府要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 农业保险论文:家禽养殖业防范风险的重要保障 农业保险:家禽养殖业防范风险的重要保障 相对于二三产业而言,农业生长周期较长、受自然制约因素较多,决定了农业为“弱质产业”的角色,它存在的风险也比二三产业要大。 而在农业产业中,养殖业存在的风险最大。养殖企业或养殖户应当如何利用农业保险来为自己规避风险,不妨听听上海市申浦家禽育种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印权的经验之谈。 上海申浦家禽育种有限公司是一家优质肉鸡品种培育、生产、销售一体化的民营企业,公司主要培育知名品种黄羽肉鸡安卡红,申浦麻鸡优质型、快大型,申浦黄鸡,法国进口红宝肉种鸡,申浦安卡麻鸡父系公鸡及申浦快大青脚麻鸡父系公鸡。日前,申浦家禽育种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印权向记者介绍了该公司参加“养殖业保险”的经验,可供广大养殖户借鉴。 陈总告诉记者,申浦公司是一家在上海较具规模的优质肉鸡生产企业,特别是种鸡饲养量较大。由于饲养周期较长,成本较高,一旦遇到风险,依靠企业自身的力量很难在短期内予以解决,恢复生产。为了企业在遇到风险以后,能尽快摆脱困难,恢复生产,必须依靠保险公司的力量。陈总介绍,目前该公司所参保的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养殖业保险”为有政策性补贴的险种,该险种允许获得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的企业参保,保费为企业承担65%,市、区二级财政补贴35%。 陈总认为,作为养禽企业,在选择险种时选疾病死亡保险对减少企业的损失帮助更大,特别是近两年禽流感的全球性爆发,给养禽业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是无法估量的。自然灾害损失险也是需要的,但它所造成的损失是短期与局部的。对于其它的险种,陈总认为,地区性或全国、全球性疾病爆发所造成的整个市场疲软甚至瘫痪引起的全行业亏损或倒闭的险种也有选择必要。 陈总说,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企业在出现突发情况下的一种经济补偿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在正常情况下,企业生产效益的好坏是受多方面因素制约的,不能单纯以保险的险种设计来进行保障。谈到保险费率方面,他以为可根据不同的养禽代次来制定,不应是一成不变的,例如种鸡(祖代)可定为8%,种鸡(父母代)可定为4%~5%,商品代可定为2%。 陈总还向记者介绍了龙头养禽企业与合同户联同参保的个人意见,他说:不管是否是龙头企业,联同参加保险对企业、合同户来说都是一种保障,企业以较小投入,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可挽回较大损失,是对各方都有利的事情。 结束采访时,陈总谈了他对我国目前农业保险现状的看法,他说,在一些发达国家,农业保险早已成为政府保护和支持农业的一个重要手段。而我国,由于种种原因,很多地方一直不能把农业保险做好,一些地方根本就没有农业保险,养殖户想参保也参加不了。不过,上海市已经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农业保险实施办法,由政府给予农业保险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扶持。根据规定,上海市郊农民在养殖业及蔬菜、水稻等种植业方面投保,可获得政府部门25%至45%的保险费补贴。 作为高级畜牧师和我国知名养禽企业负责人,陈总建议:我国应该可以参照国外政府支持发展农业保险的成功经验,也可以参考上海市的做法,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宏观调控职能,重新调整思路和方法,从“财政受得了,保险部门承担得了,农民接受得了”三方面重新研究,尽快分层次、分险种恢复和发展农业保险业务,建立一个确保农业持续发展和农村长期稳定的保障机制,尽快让农业保险走进广大养殖户。此外,对险种的设置可以更广一点,费率的设定也可以更详细一些。 农业保险论文:现有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缺陷研究 摘要:2007年以来,中央财政逐渐加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力度,使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然而,在面临良好发展机遇的同时,现有财政补贴政策存在的诸多缺陷,也严重制约着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本文从我国现有财政补贴政策入手,针对财政补贴政策存在的问题,对进一步完善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政策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政策性农业保险 保费补贴 财政划拨机制 地方配套资金 0 引言 2007年以来,中央财政逐渐加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力度,使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然而,在面临良好发展机遇的同时,现有财政补贴政策存在的诸多缺陷,也严重制约着我国政策性农险的发展。本文从我国现有财政补贴政策入手,针对财政补贴政策存在的问题,对进一步完善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政策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1 我国现有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 2007年以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扶持,主要表现在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不断加强,财政预算资金逐年递增,补贴的品种和比例不断加大,覆盖范围不断拓宽,加大了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见表1示)。 1.1 财政预算中用于农险保费补贴的资金额度逐年递增,从2007年的21.5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103.2亿元,增加了3.8倍。 1.2 保费补贴的品种逐年增加。从农作物保险来看,承保的作物品种从2007年的5种增加到2010年的9种;从养殖业保险来看,承保的品种从2007年的1种增加到2010年的5种;2009年增加了森林保险;2010年增加了天然橡胶保险。 1.3 覆盖区域范围不断扩大,如种植业保险从2007年的6省区扩大到2010年的全国22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直属垦区和 我国目前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着的一个重大制约瓶颈就是巨灾风险分散体系和农业再保险机制的缺失,而我国现有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中尚无相应的财政资金支持。 3完善我国现有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的对策建议 3.1 提供经营管理费用补贴和再保险费补贴,以激励其经营农业保险,增加农业保险的供给。这两项补贴实际上在2006年的《国十条》里已经明确提出,而我们需要做的只是在条件成熟时付诸实践。 3.2 完善现有中央财政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 3.2.1 扩大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地区和补贴比例 为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功能作用,鼓励和保障农民对农业生产的投入,稳定我国粮食生产和供给,应将所有产粮大县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进一步提高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实力和财政承担能力,实行有差别的保费补贴政策,如对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比例应提高至不低于70%;对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比例应提高至不低于50%。 3.2.2 降低或取消市县财政保费补贴配套要求 农业大县具有较强的保险需求,但同时经济欠发达,相对贫困,财政预算资金十分紧张,承担相应的保费补贴存在一定困难,客观上造成了部分市县财政不能及时足额拨付保费补贴资金的突出问题。有的基层政府为减轻自身财政配套负担,限定农险业务品种和承保面,形成当地农民有愿望、有需求,而保险公司无法承保的矛盾,影响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建议降低或取消市县财政保费补贴配套要求,提高基层政府开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进一步扩大保险覆盖面。 3.2.3 增加对区域性特色农业的保费补贴,增强补贴品种的数量和针对性 为推动和保障各地特色农业又好又快发展,中央财政应考虑对地方特色农业提供保费补贴支持,减轻地方财政配套和农业企业、农户的缴费负担。目前,可选择一些对当地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具有支柱作用,且开办历史较长,具有一定保费规模的险种,如陕西和山东的苹果保险、云南的烤烟保险、广西的甘蔗保险等进行试点,逐步推广特色农作物保险业务,为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保障农民增收做出贡献。 3.2.4 优化财政补贴资金拨付流程 为规范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提高资金流转效率,建议有关部门制定相关规定,从制度上对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流程和拨付时点进行规范。在拨付流程上,由于农业保险采取的是财政保费补贴与保险经办机构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试点模式,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资金不同于财政强农惠农转移支付资金,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应由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与保险经办机构省级分公司结算与拨付,不宜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下拨至市县财政,以减少划拨链条,缩短划拨周期,提高资金安全。在拨付时点上,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实行按季结算划拨方式,并且第四季度的补贴资金应提前下拨,以减轻保险经办机构赔款垫付和应收催收的巨大压力。 3.3 建立农业保险再保险机制或对农业再保险提供补贴 由于自身经济条件的限制和农业保险经营难度大、赔付率高等特点,农业保险承担风险责任的能力和赔付能力有限。在此情况下必须通过再保险方式,在更大空间范围内分散风险、分摊损失。 农业保险论文:我国农业保险业的SCP范式研究 摘要我国农业保险在克服了20世纪90年代农业保险市场化经营与农业保险的特殊性的不一致性后,2006年以来发展态势良好。随着农业保险发展速度的逐渐加快、保险体系的逐步完善,农业保险逐渐发展为全国财产险业第三大险种。运用产业组织理论对我国农业保险业进行scp分析,结合保险公司与政府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博弈产生的行为选择,对其继续发展与壮大提出建议。 关键词农业保险;scp范式;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 scp范式是产业组织理论的主体理论框架,主要用于揭示企业之间关系变化的规律及其对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即市场结构制约市场行为进而决定市场绩效,其中市场结构中主要包括市场集中度、产品差别化和行业进入退出壁垒。市场行为主要涉及价格策略、产品策略和排挤竞争对手策略。市场绩效主要包括产业的资产配置效率、生产规模效率等[1,2]。笔者将从对农业保险的scp范式研究,结合我国现行农业保险的特点,对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国农业保险业提供建议。 1我国农业保险的scp范式的市场结构分析 1.1市场集中度 1.1.1农业保险。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按农业种类的不同分为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我国开办的农业保险主要险种有养殖业如生猪保险、养鸡保险、养鸭保险、牲畜保险、奶牛保险、淡水养殖保险等,种植业如水稻保险、蔬菜保险、林木保险等[3]。从1982年原 4建议 一是完善农业保险市场。我国的农业保险许多项目仍处于试点时期,需要逐步发展完善。补贴及保险金的不确定性使得农业保险存在供给与需求双冷的现象需要政府尽快制定和出台《农业保险法》,对农业保险的组织形式、保险金额的确定、财政补贴份额、保费厘定依据等作出明确规定。标准化农业保险市场上参与者的行为,消除农业保险进入壁垒。二是发展农业保险再保险。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从而使得农业保险保险标的的损失具有多发性及广泛性。目前没有再保险公司为农业保险提供再保险,使得农业保险风险分担出现困难,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通过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再保险公司,有效分担市场风险,可以将原保险人的赔付金额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促使更多的保险公司加入到这一市场中。三是提高服务质量,提高产品竞争力。及时的赔付、合理的保费、优质的服务是吸引农户投保的重要因素。目前保险市场上存在对保险标的要求苛刻、损失确定困难、给付环节繁琐、难以到户等缺陷,使得许多农户不愿意投保。如何做好农业保险服务,吸引更多的农户投保,是涉农保险公司发展的关键。因此,各保险公司在科学的内部管理的基础上,应努力提升服务质量,恪守合同信用以吸引更多的投保人,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在激烈竞争的行业中占有一席之地[6]。 农业保险论文:中国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中国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一、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我国是世界著名的农业大国之一,农业不仅是国家建设的基础,农民问题更是影响国家稳定的重要因素。农业是典型的“高风险、低收益”的产业,尤其是近年来农业灾害时有发生,平均每年约有3亿亩农作物受灾,2亿多农民受到自然灾害影响,受灾面积比发达国家高10%~20%。而政府在农业受灾后大多采用政府补贴和灾害救济的方式,对受灾农户进行补偿,农业保险虽然也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风险管理形式之一,但受诸多因素影响,赔偿额度有限。自1982年农业保险恢复试办之后,在鼎盛时期的1992年,赔偿额度也仅占总赔偿额的25%左右。 2004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提出中国应“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2005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提出“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试点范围,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2006年中央“1号文件”则强调“稳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金淑彬,2010);自2007年起,国家开始进行中央财政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试点,保费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农户共同承担,由此也给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规模和保险覆盖面带来了快速扩张的态势(唐钧,2009)。2011年保监会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三农”问题的决策部署,向各保监局及相关财险公司通知,要求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努力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坚持规范经营;强化农业保险监管。为推动农业保险健康发展,2012年5月4日国务院拟出台农业保险条例,规定国家对农业保险给予财税政策支持,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农业保险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明确了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原则;根据农业保险的潜在风险、业务操作及经营结果等方面的特殊性,规定了农业保险的经营规则。 二、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保险意识单薄,投保能力较弱 农业保险的对象即为农民,农民相对来讲文化水平较低,接受新生事物速度较慢。长久以来,农民受“靠天吃饭”的传统思想影响,认为投保农业保险只会加重家庭负担,大多数人都存有侥幸心理,即使真的发生了自然灾害,也有国家和政府补贴,因此认为没有购买农业保险的必要。 虽然现在农民的生活水平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比之于城镇人口的收入还有一定差别。国务院新闻办在2011年与2012年初的新闻会上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农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5919元与6977元。在扣除了生活开销、子女上学及农业生产的必要开支后,收入部分几乎所剩无几。经验表明,农作物保险的费率一般在2%~15%之间,比家财、企财的损失率(1‰左右)高出很多,这就进一步限制了农民的投保能力(唐钧,2009)。 (二)关于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 经过长久实践积累,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认识到了农业保险的重要性,但有关农业保险的税收优惠、核算办法等方面还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可以参考。借鉴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的经验不难看到,凡是农业保险发展比较好的国家,都无一例外的以立法形式,对农业保险给予一定比例的税收优惠、保费补贴及再保险支持。美国、日本、法国等国都颁布了与农业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修订。 (三)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不足 农业生产的高风险必然导致农作物投保的高赔付率,1982年-2001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农险收入70亿元,总赔付率为88.6%;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在新疆地区开展的农业保险业务平均赔付率为81.59%(姚海明,赵锦城,2004)。这么高的赔付率,使得很多保险公司出现亏损的局面,或者放弃经营农业保险,或者采用以险养险的方式继续经营农业保险,但险种与业务机构已经逐年减少,很多农民需要的险种,保险公司都不能提供。 (四)农业灾害损失补偿水平很低 自然灾害对中国农业造成的损失很大,并有逐年加重的趋势,而通过保险和救济实现的农业灾害损失补偿水平却很低。据测算,1998年~2000年需要补偿的农业产值损失中,通过自然灾害救济平均每年补偿2.22%;通过农业保险平均每年补偿0.27%,合计补偿水平仅为2.49%。2005年以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省、市、自治区,虽然对参保农户的保费支出给予了一定的财政补贴,但如果在全国范围内铺开,中央财政压力必然很大。尤其我国未对政府补贴建立有效机制,更重要的是没有建立巨灾补偿基金和农业再保险公司,真的发生大的自然灾害时,政府可以补贴保费,但保险公司却赔不起;单纯依靠政府救济,到了农民手中也只是杯水车薪。 三、加快农业保险发展的对策研究 农业保险自身的特点,使得一些追求商业利润的保险公司避而远之;我国自然灾害的频率之高、程度之深,也严重影响了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农业保险产品的积极性。借鉴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经验可以看到,美国的农业保险是政府主导下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日本是政府支持下的相互保险公司经营模式。这些国家农业保险发展的好,都离不开政府给予的政策支持。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应根据本国特色建立由政府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 1.立法支持 随着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不断推进,农业保险逐步发展成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保险活动,既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又发挥了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两方面的优势。但农业保险法律制度尚不完善,为了从制度上解决这些问题,推动农业保险健康发展,有必要制定农业保险条例。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立法目标应当是,“将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政策和农村社会保证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就是将农业保险作为农业自然灾害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促进农业生产、保障食物安全的重要手段,成为国家进行转移支付对农户进行补贴的重要渠道,也成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庹国柱,朱俊生,2007)根据国务院法制办消息,保监会起草的《农业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于2012年5月4日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2.财税支持 政策性农业保险需要解决三个主要问题:第一,通过保费补贴,解决农民买不起保险的问题;第二,通过费用补贴,解决农业保险经营成本过高的问题;第三,通过农业保险的再保险费补贴以及为农业保险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解决农业保险中巨灾风险难以分散的问题。 国务院法制办5月4日的意见稿指出,国家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保险实施财政保费补贴政策、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采取保费补贴、经营费用补贴和再保险费用补贴等多种形式支持农业保险发展;鼓励农业生产组织通过宣传、组织、协助以及提供保费补贴等多种方式参与农业保险活动。 3.农业保险风险基金与巨灾风险基金支持 我国是世界自然灾害多发国之一,每每发生农业灾害,都会加重国家的财政负担。因此,有必要建立农业保险风险基金与巨灾风险基金。农业保险的风险基金可以用来补贴农户缴纳的保费,可以提高农民投保的积极性,并能为国家减轻财政负担。而巨灾风险基金,可以在遇到大的自然灾害时,对农业保险提供一定的补偿;当发生一般自然灾害或者不需动用此项基金时,这部分资金就可以积累滚存,或用于建立巨灾风险预警系统、加强农业风险管理等。 4.农业再保险体系 目前,我国农业再保险体系尚未形成,没有针对农业保险的再保险公司。当一个地区发生大面积自然灾害时,往往单纯依靠政府的财政补贴,承保自然灾害的保险公司因为没有进行再保险而无法将风险分散出去,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保险公司开办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因此,农业保险的再保险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瓶颈”。在2007年1月份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总理就曾提到要逐步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用于分散农业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责任。可以借鉴国外再保险公司的相关经验,建立再保险机制,制定农业再保险分包方案,分散经营风险,支持我国农业保险的进一步发展。 5.实行强制投保与自愿投保相结合 实行强制投保与自愿投保相结合,是指对少数有关国计民生的险种实行强制投保,以避免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降低项目的经营管理费用和便于风险在尽可能大的空间上分散。我国对于关系国民经济的重要农产品,如水稻、小麦、棉花等应实行强制保险,而对于涉及面较小的次要农产品,如果树、蔬菜等则适用自愿投保原则。但无论是自愿投保还是强制保险,政府都要给予财税补贴和再保险支持。
浅谈国外酒店管理:国外酒店管理研究的进展 摘 要:有关酒店管理的文献可以分为酒店服务的内涵与外延、酒店企业经营管理、酒店企业服务质量、人力资源管理和海外投资战略等五个研究主题。在对相关文献进行评述的基础上,对酒店管理研究的主要观点、研究方法和未来可能的研究方向进行了归纳和评述。 关键词:酒店管理;服务;文献研究 酒店业(hospitality)一词具有丰富的含义,因服务提供者或接受者的理解而异。牛津现代英语字典(the oxford dictionary of current english,1993)将之定义为对客人或陌生人进行慷慨、友好地招待。在《辞海》和《现代汉语词典(2002增补版)》中均不能查阅到“酒店”一词,而后者对“饭店”一词的解释是“较大而设备好的旅馆”。“饭店是在某个或相连的一群建筑物里向公众(主要是旅游者)提供住宿设施和其他餐饮、康乐、商务等相关服务的企业(戴斌, 1998)”。中国国家标准将饭店界定为“能够以夜为时间单位向旅游客人提供配有餐饮及相关服务的住宿设施,按不同习惯也被称为宾馆、酒店、旅馆、旅社、宾舍、度假村、俱乐部、大厦、中心等”。酒店和酒店行业广泛涉及人们的生活,并逐渐发展为一种大规模、国际化的商业活动[1]。综合上述观点,本文中“酒店”和“饭店”均指设施完善的旅馆。与所有盈利性组织相似,为了生存和发展,酒店企业必须仔细评估其经营环境的变化。因此,环境扫描成为分析酒店企业经营环境变化的有效手段。由与酒店管理相关杂志所发表的文章中可以窥见酒店管理的发展趋势。因此,本文的目的在于,通过对近20年来酒店管理研究的进展进行评述,发现世界酒店管理研究的发展态势,并为中国的酒店管理提供借鉴。本文从国际著名杂志所载的文献着手,对酒店管理研究的主要观点、研究方法和来的可能研究方向进行了总结。 一、文献研究范围的选定 在对酒店管理文献进行述评之前,作者要做的工作是识别顶尖杂志。根据前人研究,酒店管理领域国际顶尖的六本杂志包括其中前四本所载的文章研究范围比较集中,而后两本旅游管理杂志也经常登载一些酒店理的文章。由于本综述强调学术性,因此作者着重评述了学术性较强的若干杂志上的重要文章。 二、酒店管理的研究领域 在对所收集的相关文献进行阅读后,初步将文献界定为以下若干领域:酒店的内涵与外延、酒店企业的经营管理、酒店企业服务质量、人力资源管理和海外投资战略。 1.酒店服务的内涵与外延 酒店服务的内涵是酒店管理领域的重要问题之一。buttle将酒店产品定义为让顾客满意满意的一系列“经历”。[3]然而,由于顾客往往通过主观的、不一致的评判标准进行判断,这也给酒店经营者带来了问题。ingram基于酒店实践知识的周期提出了一个分析框架,并据此对酒店行业的宽度和内部差异性进行了阐述[1]。美国的标准产业分类(standard industrialclas-sification)与宾馆和饭店业培训委员会根据经营业务的类型和商业水平对酒店服务进行了分类。中国国家统计局单独对住宿业和餐饮业进行了定义。住宿业指“有偿为顾客提供临时住宿的服务活动”,而餐饮业指“在一定场所,对食物进行现场烹饪调制,并出售给顾客主要供现场消费的服务动”。但中国国家统计局并没有对酒(饭)店业进行单独界定。酒店行业较难界定,这可能是因为缺乏对酒店经营者的总结性定义。[4]mullins认为,酒店经营包括生产和服务两个要素,而服务要素中的人际关系影响着质量和价值的认知,这可能是酒店经营分类不清的主要原因[5]。由于顾客和酒店经营者对酒店产品的理解不完全,酒店员工无法将顾客满意度有效地进行传递。产业界和学术界对此有待进一步进行研究。 2.酒店的经营管理 经营是企业组织将产品、服务传送至消费者的途径。[6]johnston将之划分为三类活动:与顾客相关的经营活动、与信息相关的经营活动、与产品和服务相关的经营活动[7]。因此,酒店经营过程中的住宿服务是与顾客相关的经营活动,而餐饮服务则是与顾客和产品均相关的经营活动[1]。与制造企业相比,酒店的一个重要差别在于其管理活动主要是经营,因此,酒店管理的文献主要源于服务运营管理。harris就将经营管理定义为“为消费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管理系统,也包括设计、计划和控制此系统的活动”。[8]近年来,酒店管理的文献越来越多地通过关系营销将营销活动整合至企业的各个方面。营销应该被视为“关系、网络和互动”,而不只是交易。因而,酒店需要对之进行重新思考,构筑内外部关系以培养相互协作和理解是酒店企业应当重视的问题。[9]由于顾客的价值需求导向和识别能力越来越强,服务提供商对多种有益于提高理解服务过程的方式进行了考察,以提供更为一致的服务产品。一些酒店企业既愿意也舍得花费时间和精力制作服务手册,但一些小型酒店认为这并不值得。服务手册既能协助提供标准化的培训活动,又可作为绩效衡量的标准。绩效管理应该是员工标准化活动和创新之间的平衡。brander-brown和mc-donnell将这一原则运用至酒店服务领域。[10]在酒店行业中,一些外部因素限制了劳动力市场,迫使组织进行规模紧缩(downsizing)和范围紧缩 (downscoping),与此同时,顾客却存在更高性价比的需求,这就需要通过一系列措施来提高生产效率,同时证或提高顾客满意度。以规模紧缩和范围紧缩为特征的公司重构(corporate restructuring)成为21世纪以来酒店管理的重要研究领域。 3.酒店管理中的服务质量 众多研究均发现,影响顾客抱怨行为的因素包括顾客不满意的程度以及许多个人和环境变量。而且,酒店企业与其他行业企业的顾客抱怨行为也有所不同。也有文章站在员工的角度对服务质量进行研究。ross考察了酒店员工对管理服务质量的认知,发现礼仪、工作努力程度和效率是影响管理服务质量的要素。而且,有效并努力工作与高水平的成就感相关,而礼仪则相反,与自主权相关[11]。huyton等人对中国酒店企业的顾客和员工在生活环境、生活风格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是否对员工的服务态度和能力产生影响进行了研究,发现西方文化对中国酒店企业的员工服务质量产生了重要影响[12]。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价往往具体的、主观的,这说明文化因素在酒店企业管理过程中十分重要。在对澳大利亚的日本游客对酒店服务期望和认知的研究过程中,reisenger和waryszak发现,日本游客认为澳大利亚酒店企业的员工日语不够流利、对日本文化够了解、态度也不够友好[13]。同样,king考察了澳大利亚国际旅游者的酒店住宿经历,发现有形服务(食品与饮料)、感知利益(服务与气氛)以及心理利益(安慰和地位)等方面均可以提升顾客的满意水平。[14]酒店企业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公平地对待顾客,为顾客提供极高的消费价值,才能提高顾客的意度。顾客换购其他企业的服务,就会损失从现有企业获得的利益,还要花费时间和精力熟悉新服务企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流程,面临新服务企业的服务不如原服务企业的风险。因此,通过研究服务质量以提升价值,成为酒店企业的重要目标。 4.酒店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酒店企业在让顾客满意的同时,需要以员工为中心,因为服务质量、顾客满意度和企业绩效都取决于员工。venison指出,为了与员工和顾客沟通,检查服务标准的执行情况,当问题发生时采取适当的措施及时进行弥补,酒店管理者需要站在经营的最前线[15]。stone认为,与其他行业的企业管理者相比,酒店管理者会更加沉着、现实、坚定、乐观、勇敢、独立和更加实际并富有竞争性,但他们也较少拥有学者气质,智商没有其他行业的管理者高[16]。worsfold对此研究进行了补充,发现酒店管理者更加坚定、更富冒险精神、更具想象力[17]。这些研究都表明,酒店管理是一项特殊的管理活动,要求管理者具有特别的素质并接受特别的训练。kriegl对酒店企业国际化经营过程中海外派遣管理人员的素质等问题进行研究后发现,人际沟通技巧和文化敏感性、领导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海外工作的动机和兴趣、能力和礼仪等成为酒店企业海外管理者最为重要的素质;在海外派遣的管理者看来,对他们自身的以下五种培训最为重要:海外见习、外语培训、海外学习旅行、国际管理研究等。[18]顾客满意的源泉在于高质量的服务,而在某种程度上,高质量服务取决于员工满的程度。mallinson曾对酒店的清洁主管进行过一项研究,尽管在当代大型酒店企业中清洁主管扮演着管理角色,然而,在传统观念中,这些岗位更多地由老板的妻子或女儿担任,因为其工作简单、单调、重复、技术含量不高,因而其社会地位也受到影响。除非这种印象得到改善,否则澳大利亚酒店行业的清洁主管需要大量从海外输入。[19]英国国家遗产局在1996年报中指出,在酒店劳动力市场中存在一个恶性循环,员工离职使公司的培训活动减少,而平均工资较低的行业又较难吸引优秀员工。也有研究对员工满意度与员工流动之关系进行了关注。you借用美国等地的研究结合当地情况,构建了一个整合的员工流动模型,并以韩国酒店企业为例对此进行了考察[20]。qu和tse也对香港酒店企业的这一关系进行了研究,讨论了员工期望与满意水平之差距,以及员工满意、员工人口统计特征与其离职意向之间的关系。一般言,香港酒店企业的员工对其工作、所在企业和工作环境并不满意,明显低于他们的期望值,这是员工产生离职意向的重要原因。[21]lefever和withiam也认为,招聘和留住人才的问题是任何行业都最为关心的。毫不例外,酒店老板也关心人力资源,特别是如何找到管理人才。通过访谈发现,被调查者普遍认为酒店管理专业毕业生的最大优势是学生们为酒店行业作了充足的准备而且多数学生工作热情,充满活力,而劣势则包括学生对自己能力过度高估、对第一份工作的期望过高而不切实际等。[22]管理层、员工和顾客之间的文化相似性影响着顾客和员工满意度。yu和pine考察了1997年香港回归前后酒店企业管理层本地化的过程,此研究指出,大陆游客的增加使得许多香港酒店开始增加管理层中本地员工的比例,管理者的文化、酒店企业的背景和雇佣成本往往成为雇佣本地或外籍管理者的重要因素。[23]mcintosh曾经指出,酒店和旅游教育的兴起是最近值得注意的现象之一。然而亚太国家的旅游、酒店学位教育发展较晚,酒店管理学位教育主59曾国军,彭 青:国外酒店管理研究的进展要由学生,而非产业需求推动,因此,大多数的就业机会与毕业生的能力并不匹配。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方法应该是在课程设计中更多地体现利益相关者的意见,这些利益相关者包括学生、游客、教育机构、政府、媒体和旅游行业等。[24]酒店管理专业的设置反映了酒店行业对专业经理人员的需要。在英国,巴特塞工学于1967年最早招收酒店和餐饮管理的本科生。1993年,全英国有40多所学校招收了近5 500名酒店和餐饮管理的本科生。这显然反映了英国酒店行业不断成长的需要(ho-通过比较英国高等教育项目(highernationaldiploma)和本科毕业生的课程设置、毕业后的发展等特征发现,hnd项目毕业生更加倾向于留在酒店行业,但这主要是因为他们的课程更加专业、就业面更狭窄。[25]而thomas和harris通案例对酒店管理研究的目的与特征进行了探索,结果发现,鼓励和促进高校酒店管理教师的学术研究不仅可以提高老师的工作满意度,而且能改善学生接受教育的感受。[26]也有一些学者对员工培训进行了研究。harris和cannon发现,培训方法及工具的选择会极大地影响培训的效果。对公司高层培训经理和专业培训师的访谈结果显示,公司培训经理和专业培训师在培训方法的选择倾向上存在差异。[27]该研究还对改善培训项目计划、实施整体管理的绩效方法提供了参考意见。然而,由于调查方法的问题该研究并没有提供确切的数据以证明其观点。 5.酒店企业的海外投资战略 尽管有关制造企业国际化问题的研究早就开始了,然而,有关服务企业国际化的问题,直到最近才出现。dunning和kundu认为,折衷理论也能较好地解释企业的国际化现象。[28]alexander和lockwood对酒店企业和零售企业的国际化过程进行了比较研究。研究发现,尽管零售企业和酒店的国际化战略及其拓展有高度的相似性,然而,两者也存在一些差异。例如,许多酒店企业通过管理合同实现国际化,而零售企业较少如此操作;酒店企业具有多品牌扩张的特征,而零售企业往使用同一品牌。[29]thompson等人对商用汽车业和酒店企业国际化的过程进行了比较研究。通过对两个行中领先企业的案例调查,作者发现:酒店企业的国际化过程比制造企业更容易理解,而制造企业的国际化更容易受到技术、社会等当地环境的影响。[30]dunning和kundu通过对国际酒店的研究发现,中小企业缺乏可以被随时开发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持续竞争优势的自主权优势。[28]中小企业要想在国际市场上获得成功,不但要具备能够转移到国际市场的所有权优势,而且要有能够支持国际化战略的必要组织能力。以上酒店管理研究的五个领域存在着关联关系。酒店服务的内涵与外延界定了酒店管理研究的对象,酒店经营管理是对酒店企业的目标和实现手段进行研究,服务质量、人力资源管理和海外投资战略均建立在酒店服务的概念界定和经营管理原则的基础之上。事实上,在以上五个领域之外,还有着对管理模式、服务营销、再购意向(cus-tomerrepurchase intention)等诸多不同问题的研究。囿于文章篇幅,本文不再赘述。 三、酒店管理研究之进展 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着世界经济的繁荣和旅游业的兴起,酒店管理研究开始发展。从献研究可以看出,酒店管理研究之进展体现在两个方面:研究领域的扩展和研究方法的创新。在酒店管理研究的初期,大部分学者将视线集中于何为酒店管理、酒店与传统制造企业管理的差异、酒店与其他服务企业管理的差异等方面。在此之后,借鉴其它学科的研究,酒店管理开始向各个方向拓展。例如,借鉴营销研究的方法,许多学者在服务营销方面作出了贡献;借鉴人力资源管理的方法,酒店管理研究开始出现酒店员工培训、薪酬设计等方面的论述;借鉴制造企业国际化经营的研究框架,一些学者开始探讨酒店企业海外直接投资的进入方式、进入时机、区位选择等问题。在探索酒店管理研究方法的过程中,学术界已经出现了一批专门从事酒店管理研究的学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者[1]。由于酒店管理研究往往单纯地借用其它学科的研究方法,因而往往不能反映酒店企业的丰富性和复杂性。gummesson曾指出,由于传统上受到忽视,酒店管理数量研究的方法一直以来被学术界当作二流的研究方法。[31]事实上,近年来酒店管理研究沿着规范方法(qualitative)和实证方法(positivist)两个方向发展,形成了不同的研究方法体系。使用规范的方法最适合构建新知识,是较好地理解问题的第一步。定性研究法能够给定量法以充分的准备。在规范研究的同时,也有许多学者开始使用实验法、深度访谈(depth interview)、数据挖潜、问卷调查、案例研究等方法展开酒店管理领域的研究。例如,深度访谈有利于挖掘服务购买过程中往往让人琢磨不透的消费者动机[32]。而woodside采用案例研究法展现了布达佩斯杜纳洲际大饭店(duna inter-continentalhotel)位于欧洲、北美等地的几个企业联合制定销售、采购和装修战略的过程[33]。这被认为是美国企业利用澳大利亚和德国资金在匈牙利拓展市场的经典案例。 四、以往研究的不足和未来的研究方向 通过对酒店管理相关文献的梳理,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酒店管理的研究较多地借鉴了经济学、管理学和地理学的研究体系和方法,自身的研究框架体系和方法还不完善。未来的酒店服务将更为专业,伴随着酒店管理学科的成熟,酒店管理需要发展自己的理论、展开本领域的研究以更好地为学科发展和管理实践服务。第二,已有的有关酒店管理的研究均以发达国家酒店为研究对象,对发展中国家或类似于中国这种转型经济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有关中国酒店管理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第三,绩效是企业的目标,战略对企业绩效表现有着显著的影响。尽管文献中有许多有关服务质量、顾客满意、经营手段等对酒店业绩之影响的研究,然而,有关酒店企业国际化、人力资源管理与其绩效之关系的研究并未见到,这值得深入研究。经营业绩的衡量也有待进一步商榷。第四,战略与结构总是相伴而生的,经营环境、企业战略、管理模式、组织结构四者往往相互匹配。但是,在已有的研究中,缺乏对经营环境、管理模式和组织结构的研究,对四者之匹配关系的研究更为罕见。有关酒店经营管理过程中,战略随环境而动、结构伴战略而生的相关研究也有待开展。 浅谈国外酒店管理:国外酒店管理运营启发 本文作者:张艺山 达如罕 单位:新疆职业大学旅游与管理学院 大一第一学期,学生主要学习餐饮运作与管理以及厨房食品操作与管理的内容,第一学期前半学期大一的学生分为两部分实习,一半在学校的餐厅基层及主管岗位实习,一半在厨房的基层及主管岗位实习,第一学期的后半学期这两部分学生再互换,大一的学生从进校就开始为大二及读本科学位及研究生的学生提供早、中、晚就餐服务,大二及读本科学位及研究生的学生进餐厅使用学校所发的模拟纸币在就餐后支付,这一大概的过程来自于严谨的系统化教学实训设计。 大一学生在学校里学习生活是非常忙碌的,大一的学生早晨7:30就必须到学校的餐厅或厨房开早会,由今天教师引领监督、学生主管来安排每一位学生的任务,15分钟内做好就餐前的准备,7:45这些学生吃员工早餐,8:00开始给在校的其他年级的学生提供早餐服务,按照真实酒店的运作模式,早餐主要是自助餐,在餐厅实训的学生主要提供摆台、清理桌面的服务,厨房的学生随时和餐厅学生沟通,补充食物,清洗餐具的服务。9:30-9:45服务收尾及清理工作,然后开总结小会,把学生碰到的问题讨论,教师引导帮助解决。10:00-11:45开始理论学习,12:15大一的学生就要到学校的餐厅或厨房开午会,由今天的实训指导教师引领监督、学生主管来安排每一位学生的任务,15分钟内做好就餐前的准备,12:45这些学生吃员工午餐,13:00开始给在校的其他年级的学生提供午餐服务,午餐主要是可选菜单点餐,在餐厅实训的学生主要提供引领、摆台、点单、递送饮料餐品、清理桌面及收银的服务,厨房的学生食品制作,补充食物,清洗餐具的服务。14:30-14:45服务收尾及清理工作,然后开总结小会,把学生碰到的问题讨论,教师引导帮助解决。15:30-17:15开始理论学习,17:45大一的学生就要到学校的餐厅或厨房开晚会,真实的实训操作流程、服务时间及服务内容和午餐略有差别:从18:15开始至21:45结束,由于晚餐是按照正统西餐四步吃法,实训时间较长,晚餐菜单是两种西餐晚宴套餐可选其一,摆台按照标准西餐摆台标准操作。 大二上学期的校内实训学习是具有挑战性的,除了完成前厅客房的实践操作管理的学习,还要轮流担当餐饮或厨房部门的管理岗位,指导大一学生服务过程的投诉处理及菜单设计,此外还要完成一次特色的主题宴会的全程设计及服务管理任务。那么,日常前厅客房的实践操作管理的学习每天约6小时,上午下午各约三小时,前厅部门各岗位的任务有完成预定、礼宾、接待、话务中心、夜审、主管的业务,客房部门各岗位的任务有完成布草、客房清洁、公共区清洁、客服、洗衣房、主管的业务,系统设计的流程与大一学生经历的实训流程一样,这一流程也是模拟真时酒店的工作流程设计的。大三上学期的校内实训学习是具有超强责任性的,尽管学生在最后一学期的主要任务是理论学习,较少的实训内容就是轮流担任总经理的岗位,负责学校钥匙的管理,各部门运作情况的巡视监督等任务。下面我们探讨,如何保障这一实训模式的实施。 所有校内实训教学的教师都有五年及以上酒店基层及管理工作经验来保障实训的内容贴近真实酒店的运作情况。实训过程中教师的主要任务是对学生的过程考核,考核的标准高于酒店实际的操作标准,为学生今后职业生涯的发展提升潜力的空间。学生的校内实训时间充足(约1200小时,相当于国内大多高职院校校内实践课时的6-10倍),校外实习岗位明确,时间充足(约1600-2000小时,约是国内学生的2倍左右时间),这样的时间安排减少学生在今后毕业在酒店工作的适应期。校内实训的岗位涵盖真实酒店的各个岗位(国内学生大多在餐饮岗位实习)。整个学习环境就是一个真实的仿真四星级酒店及其设施设备。新西兰太平洋国际酒店管理学院酒店管理专业校外实习模式该学院从学生的简历制作到面试录用为学生提供全程服务,合理的分学期在酒店不同部门各岗位的实习,使学生能学以致用的范围更加宽泛。学生在实习期普遍比在学校感觉轻松,每天8小时,在学校每天12个小时左右学习理论及实训,而且和酒店签订正式的用工合同,拿正式员工的收入;酒店的入职培训是科学的分阶段和步骤增加学生的工作量,学生适应较好。学校会派老师去酒店看望学生,给学生支持和帮助。学校实习管理不走形式,与酒店有充分的协议,比如:酒店有责任在学生实习期结束后为每一位学生做评估鉴定,酒店有责任把学生作为正式员工对待等。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障实习学生的利益。 通过分析新西兰太平洋国际酒店管理学院酒店管理专业实训实习运作模式,考虑到很多国内高职院校的实际情况和困难:如师资力量、资金、教师工作时间等等,特提出对国内院校的启示。国内高职院校校内实践课可以考虑优先建设软件设施,模拟真实酒店的问题,建设实训内容培训的高仿真性。衔接各部门:如实训室业余时间的开放、实训指导老师给学生任务安排量的增加,大量延长学生校内自主实训的时间,全面拓展学生实训的内容和深度,来减少学生酒店实习工作的适应期。对于酒店核心专业课程的实训内容考虑双语授课,提升用英文操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而提升实际英文运用的能力。制定严格的校内实训过程的考核标准,绝不能流于形式,学生必须要通过每一个平时实训考核项目,使得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积少成多,水到渠成为了提升国内酒店管理专业的教学质量,实训实习环节的改进和提升变的如此重要,由于涉及的系统各个方面非常宽泛,在此我们主要借鉴新西兰太平洋国际酒店管理学院酒店管理专业实训实习运作模式,探讨对国内院校的启示,以此为国内众多的高职院校在此方面的课程改革提供借鉴和思考。 浅谈国外酒店管理:谈国外酒店管理进展的分析 一、酒店业的内涵及国内外发展现状 (一)国外的酒店管理 和平稳定的外部环境,是产业发展的最大支持,自二战以后,国外发达国家高速公路和私家车的普及,以及商务公干旅游和休闲度假旅游的盛行,为国外的连锁酒店提供了极大的市场需求,国外的酒店产业迎来了告诉发展。民航企业的发展以及欧美国家带薪年假制度的实施,都对国际旅游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为满足国际旅游市场的需求,以及本国游客在异地对本国酒店的需求,许多发达国家将酒店开设在国外的重点旅游景区。并且随着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开放局势的行程,欧美酒店管理集团在获取经济效益的同时,完成了对全球酒店市场的占领,并走向了整合发展的道路。并且对以往酒店集团的扩张模式进行了重大改变,由以往的单一酒店接管向管理公司的兼并、联盟进行转型,这种趋势在当今已经越来越重要。并且国外酒店业的发展,根据市场的变化,逐步呈现出品牌化、集团化、专业化的趋势。而与之相比国内酒店业的发展因受到行政命令的方向所限制,逐渐表现出管理经验不足、资金实力薄弱等弱点,导致了品牌知名度不高、体质老化、规模不大等不足之处。 (二)国内酒店业发展现状 酒店业作为旅游业的很总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发展逐渐壮大,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酒店行业经历了80年代的出生阶段,以及90年代的成长阶段,一直到最近几年所处于的加速扩张阶段,我国的酒店业正以惊人的速度进行发展,从相关数据上我们可以得知,在近20年来,我国的酒店数量正以每五年超过50%的速度进行飞速增长。虽然我国的酒店业发展速度惊人,但在发展的过程中仍出现了许多问题,随着酒店业的快速发展,导致了客源与市场供应结构不对称,而酒店业的恶性竞争层出不穷,导致了酒店业发展局势的下滑,并且恶性削价竞争激烈,并且以往的酒店业其发展主要集中于高档酒店,但随着近几年的市场需求表明,一味的追求高档酒店的发展,并不能于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想切合,并且也不能对普通消费者的需求进行满足。随着我国进入WTO后,我国的酒店业领域也随之开放,国际管理酒店集团的发展为我国的酒店业带来巨大冲击,但随着这种冲击,我国的酒店业凭借着对先进管理理念的学习和强大的扩张能力,在国内占据了一定市场份额,并在这种曲折的考验中,爆发出顽强的生命力。但我国的酒店业所面临的问题,仍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因此更需要我国的酒店业建设成具有国际水平的经济型酒店。 二、国内外酒店的比较分析 (一)经营宗旨的比较 我国的酒店管理在经营的过程中往往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通常以政治服务为主要目的,并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盈利性质的酒店,并且受到儒家“先义后利”等思想的影响,过渡注重酒店经营过程中的社会效益,从而使得经营宗旨产生偏差,对顾客至上等原则的忽视,也造成了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服务意识普遍较差。中国酒店并没有将获取顾客的满意度作为盈利的主要目的,通常酒店管理层进行评估的重要指标,是对上级主管部门的招待与迎合。在我国的酒店管理工作过程中,大量的工作精力都放在满足上级需求等方面,并没有对服务质量进行提高从而满足客户赢取利润等方面进行足够重视。而国外的酒店经营宗旨主要是以顾客至上为核心思想,在酒店工作的过程之中,首先重视的事顾客的满意程度,其次是对员工利益的有效保障,最后才是酒店的盈利与发展,这种国外的经营方式,是通过其先进的经营理念以及优惠措施及相应免费的服务,通过让顾客受益等方式来实现,与之相比,中国的酒店经营宗旨上的缺陷,使得中国的酒店在市场竞争中,不具备相应的竞争实力,从而处于不利地位。 (二)服务质量的比较 在酒店经营发展的过程中,通常是以标准化作为开始,在通过对理念的创新,以及对企业品牌的追求,从而走向个性化的道路。但在我国的酒店服务质量方面上,员工的纪律性过于散漫,领导标准化管理的意识薄弱,往往造成员工的服务质量无法得到有效提高,并且服务意识薄弱,因此我国的酒店经营发展应该充分向标准化管理吸取足够经验,通过对奖惩机制的完善,以及对服务标准的要求和操作规范的制定,让员工通过有据可依的形式来增强自身的工作动力。而在国外的经典经营管理中,都是将标准化服务进行广泛普及之后,对个性化服务进行相应的推广及应用,并且在个性化服务的过程中对其优缺点有明确的体现,通过这种个性化的服务来与客户进行良好关系的建立,并且对顾客的忠诚度进行加强,而因为其标准化管理的完善,提高了额外销售份额。并且国外的经典经营管理中,每一位员工都受到了专业化的培训,通过优秀的服务质量,让顾客感受到尊重和温暖,并且酒店在管理过程中通过对价格的掌控,在旺季和淡季中的价格波动,来赢得顾客,提升市场份额,并成功的打造了品牌形象。我国的酒店经营管理也应该从价格竞争,向服务质量竞争进行转变,在经营风格上进行合理调整,通过对标准化酒店服务管理的广泛应用,再对顾客实行个性化服务,通过对自身品牌形象的打造,来获得更高的酒店经济效益。 (三)竞争的比较分析 酒店行业的竞争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品牌知名度及企业形象上的公关水平的竞争、二是服务质量和管理模式的竞争、三是在各方面综合条件所体现的价格竞争、四十来自于酒店设备性能和装饰布局的硬件竞争。目前我国酒店市场的竞争主要标准现在价格的竞争方面以及产品的升级程度,而国外的市场竞争则主要表现在员工素质、品牌形象和服务质量等能体现出产品差异化的方向之上,也正是因为这种竞争方向的不同,导致了我国酒店业市场竞争策略上的不足,使得我国的酒店业与国外的酒店集团具有很大差距。一味的注重档次的提升,却忽视了对服务质量的提高及客源结构的调整,都使得这种差距被进一步拉大,而国外酒店业凭借着先进的经营管理模式,以及企业的品牌形象,通过对顾客服务质量的提高,在中外酒店竞争中具有优势地位。并且这种竞争的差距还表现在中国酒店的竞争形式之上,主表体现在个体与集团化的竞争,这种竞争形式的不同,也是我国酒店业缺少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三、结语 并且我国的酒店业在运行机制上也应该向国外进行借鉴,国外的酒店管理法人管理权责分明,并且组织管理结构非常完整,这种产区明晰的管理形式,让酒店管理有快速的工作效率和高度的服务质量,而我国的酒店业因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得以发展,产权关系较为模糊,并且法人的成本非常高,造成了我国的服务管理质量达不到相应的标准,从而导致了我国酒店业整体竞争力的下降,并且在服务质量的管理方面,我国的酒店业应从情绪化服务向标准化服务加以过渡,并最终在个性化服务的阶段加大品牌形象的推广。我国的酒店业因国外酒店管理集团的影响,收到了冲击和挑战,但只有对自身进行不断的改革和创新,我国的酒店业才能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一席之地,爆发出顽强的生命力。 作者:翟运涛单位: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浅谈国外酒店管理:国外酒店管理合同研究新进展探析 摘 要:酒店作为当今时代一个不可缺少的元素,已经成为众多人士生活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因此,对于酒店的良好经营而言,酒店管理模式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国外对于酒店管理模式的研究较为先进,为了更好地使我国的酒店管理运营畅通,对于国外相关研究的借鉴十分必要。本文主要以国际旅游业的专业研究文献做为参考,分析了国外对于酒店管理合同的一些研究成果,希望能够对我国的酒店管理有所启发。 关键词:酒店;管理合同;契约;研究进程 酒店管理合同作为酒店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其研究有助于更好的发挥酒店合同对于酒店管理的作用。本文主要以国际旅游业的相关研究为基础,主要分析了国外学者对于酒店管理合同问题的研究,简单谈论了其对于我国酒店的管理合同相关研究的一些启发。 一、其他国家对于酒店管理合同的研究 本文主要依据现有文献的状况,简单从几个方面来展开对其他国家关于酒店的管理合同研究状况的分析。 (一)对于酒店管理合同基本概念以及其运作特征的研究 国外对于酒店管理合同模式的相关概念、运作特点及契约条款安排等方面的研究,主要体现在康奈尔大学的James教授的酒店管理合同论著中。他将管理合同的概念分成了三个方面:一、酒店经营管理不需要受酒店业主干预,而是由酒店管理公司全权负责;二、酒店的一切经营及财务费用由酒店业主支付,并由其承担所有权的风险;三、除了重大的疏忽或者是欺诈行为,经营者的其他行为都受到酒店业主保护。James教授还指出了酒店管理合同的一些运作新特点,即:酒店的总经理由酒店管理公司来雇佣,并由公司对其进行指导,而后,总经理就酒店的经营成果向管理公司负全部责任。James教授首次对酒店管理合同相关问题做了较为详细的界定,解释了双方谈判的策略,以及合同的内容和条款组成,只是他仅把合同限于文本形式,而未能将其作为一种管理模式来研究。而Withiam.Glenn则指出了酒店管理合同实是一种较为有益的机制,但他没有对这种机制运行的相关原理做出阐述。 笔者认为酒店管理合同作为一种酒店的协议运营方式,它通过酒店的业主和管理公司签订管理的合约,来约定双方享有的权利、应尽的义务以及应付的责任,但是这种合同并不同于普通意义上的文本,而是一种运营的模式。 (二)对于酒店管理合同和其他的管理模式之间的比较的研究 酒店管理最主要的目的就是满足高效率的调配各种资源的需要,以及为酒店客人提供最贴心的服务。目前酒店管理模式大致可以分为合作联营、业主自管、租赁经营以及委托给酒店管理公司来经营等这样几种模式,而酒店管理合同就是委托给酒店管理公司进行经营的模式。 Charles A・Bell(1993)论述了酒店管理合同与特许经营的源头及其发展,并对酒店业主在和管理公司进行谈判及与特许方签订经营协议的时候应当实施的战略进行了相关探讨,并提出了一些建议。ChekitanS・Dev、M・Krishna Erramilli及Sanjeev Agarwal(2002)则对于酒店管理公司在选择合同模式还是特许模式时的决定性因素进行了相关探讨。 (三)对于衡量酒店管理公司运营模式绩效的研究 酒店运营的绩效的衡量有助于酒店管理人员监督本酒店的运营业绩,更有效地评价各项任务是否达到了指标。这些指标一般包括盈利指标、营业比率以及运营程度几个部分,做好绩效的衡量,能使这几个方面更直观的呈现在人面前。 Richard C・Morey和David A・Dittman(1995)在对美国本土的54个业主自管酒店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将酒店运营的绩效衡量标准确定下来,并提供了总经理的绩效打分的模型。Jonathan Berger(1997)从酒店业主及酒店管理公司这两个角度对制定管理合同的相关绩效标准做了一些探讨,并从绩效对于双方利益和其他相关条款的影响出发进行了分析。 (四)对于管理合同相关司法案例的分析以及研究 酒店管理的契约是保证合同正常执行的必不可缺的部分,业主和公司这两方面是契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核心,在执行契约的过程中若出现无法通过沟通而解决的纠纷,则须依据契约规定申请仲裁乃至提起诉讼。 Hart,Wendy和Connor,Fred L・(1994)分析了相关的司法判例,并对酒店业主单方终止管理合同,事后再交由法院裁定的做法的正确性和影响做了相关的探讨。David M・Neff (2005)则对酒店管理合同的仲裁条款的原因和重要性做了分析,并且认为应当更加重视仲裁的条款。 二、国外酒店的管理合同的研究对于我国的启示 积极的引进外来理论是一项研究进步必不可缺的措施,对于国外研究经验的戏曲有助于我们自身研究水平的提升。下面简单针对国外研究在几个方面对我们的启示做一下介绍: (一)重视酒店管理学科专业理论的研究 理论对于一门学科的研究必不可少,加强对于酒店管理模式的理论性研究,将更有利于我们理性的看待酒店管理。但是除了经验性及实证性的研究之外,对于我国的酒店管理合同的研究必须重视对于相关专业的概念以及理论的研究,从理论上掌握酒店管理合同的运营模式。 (二)加强对于不同管理实践的协调及整合 酒店管理合同的研究涉及多种学科,不管是经济学、法学还是管理学等都与其联系颇深,因此,必须要综合各个方面的研究成果,将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及研究方法应用到酒店管理研究上来,使酒店管理合同的研究变得更加合理、更加系统化。 (三)加强对于具有酒店行业特殊性的管理合同的研究 管理合同在社会各个方面应用广泛,比如资产管理合同、基金管理合同等等。但是酒店管理合同具有其他合同不具有的特点,比如无形的服务性、劳动密集性以及季节波动性等,因此,对于酒店管理合同制度的制定必须充分考虑到酒店行业的特殊性。 三、结语 国外对于酒店管理合同方面的研究远高于国内的相关研究,因此要不断地总结借鉴国外的研究经验,使我国的酒店行业能够更好的运营。 作者单位: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