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立足于休闲体育产业的过往与未来,简单分析了休闲体育的价值影响和发展状况,探究出休闲体育产业的发展困境,提出休闲体育产业高效发展的相关对策,以期为休闲体育产业的壮大提供参考。体育产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休闲体育产业,其对社会主义经济的建设有着重要影响。同时,作为文化事业的关键内容,休闲体育在群众的锻炼健身需求、精神文化建设中也发挥出不可替代的作用。休闲体育产业通过对自身服务模式的不断完善,强化了体育产品的各个管理环节,提高了群众的身心健康水平。相较于欧美国家,我国休闲体育产业起步较晚,发展尚不成熟,其中存在问题也是不可避免的,只有正确面对这些问题,并努力寻求改进措施,才能为其日后的成长奠定良好基础,才能让群众的生活更加丰富。 1休闲体育的价值意义 21世纪初,美国的体育项目就已经高速发展起来,并取得了相当不错的成绩,这一形势对我国来说具备一定程度的优势性。休闲体育项目不同于传统的体育产业,能够把基础和不同的特性充分融合,无论是对国家发展,还是对社会发展,都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另外,休闲体育产业可以对经济结构产生一定调整,让经济结构更加优化,从而促进经济的稳固发展,增强人们的生活健康。同时,休闲体育产业巩固了人民精神层面的建设,提高了人民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养。 2休闲体育产业的发展现状 针对我国休闲体育产业当前的发展形势,其整体的发展特点可以概括为八个字:以静制动、动静结合[1]。不同于传统的体育项目,休闲体育更关注健康性,添加了不少“滋养身心”的理念。而且,休闲体育便利性更好,人们不用花费大量的金钱就可以获得休闲运动的效果。目前,我国的休闲体育运动更重视对人们心理世界的创建,人们也在基本生存需求得到满足后,也愿意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休闲活动。另外,为了适应休闲体育的需求,国家也作出了积极的响应,在国内的多数体育高校或是体育院系设置了相关的体育休闲类专业,用培养出的新兴人才为休闲体育发展提供指导,也让休闲体育产业得到更多的支持与动力。 3休闲体育产业的发展困境 3.1人们对休闲体育的消费需求不足 2018年,我国的GDP总量已经突破了90万亿元,人均可支配收入也已经达到28228元,人们的经济基础有了相对稳定的保障,这对休闲体育产业来说是一个机遇。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国民收入差距仍在加大,很大一部分收入比较低的群体还是将多数资金都投入到了日常生活、教育医疗方面,对休闲体育的投资理念相对较低。另外,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健全完善,再加上人们深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致使人们对休闲体育的消费预期普遍较低。还有,如今我国的城镇化水平仍未有大幅度的改善,导致农村居民对休闲体育没有正确的认知,也不愿在其领域消费资金[2]。 3.2休闲体育缺乏充足的硬件设施 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休闲体育的发展建设不够重视,缺少基本的休闲体育场馆与体育设施,对国内城乡居民在休闲体育方面的消费需求造成一定限制。据相关的调查发现,居民社区周围的休闲体育场地严重不足,1km之内拥有相关设施的社区数量还不到50%。这一情况造成的后果还是相当严重的,大多数居民渴望开展休闲体育运动的心理被“扼杀”,自然也不会为休闲体育产业的发展尽己之力。 3.3我国休闲体育产业的发展失衡 我国的休闲体育产业具备一定的福利性和公益性,在建设人民精神文明需求上占据着较大的地位。在新时代的背景下,应该将休闲体育作为一种新兴的、绿色的产业大力推进。但以如今的发展状况来看,我国的休闲体育产业仍旧存在多重维度的失衡,主要表现在项目开发、布局、区域等方面。首先是项目开发的不平衡,无法充分考虑人们的多元化需求,总是以较为固化的思想开发出大量的田径项目和球类项目。其次是布局上的不平衡,呈现出“中心化”趋势,往往将体育设施和服务主体置于城市的中心位置,对农村、小城镇、居民区的布局偏低。最后是区域上的不平衡,经济状况较为落后的地区对休闲体育产业的重视度较低,导致其发展缓慢;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相对情况会好很多。 3.4我国休闲体育产业的人才匮乏 作为体育大国,我国在竞技体育领域获得的成就是令世界瞩目的。但是,我国依旧无法成为体育强国,其中很大的原因是我国人民体育水平较为落后,与我国持续上升的经济水平适应度不高。具体针对休闲体育产业来看,缺乏专门的服务人员(例如,社会体育指导员),人们在开展休闲体育运动的过程中若遇到问题,就会缺少必要的帮助与指导。另外,休闲体育产业的创新型人才不足,难以为产业的发展与进步提供有效的支撑。 4休闲体育产业的发展对策 4.1推进人们对休闲体育的消费需求 目前,休闲体育的项目供给无法与部分群众对休闲体育的消费需求相匹配,也难以满足群众整体的休闲体育需求,只有切实增强了群众对体育的消费水平,才能让休闲体育产业的发展朝着更好的方向迈进。分析我国的相关政策不难发现,当前的养老、医疗保障体制还不甚健全,群众对于未来的情况存在很多顾虑,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对人们的体育消费水平造成限制。所以,为了进一步调动群众对休闲体育的需求,就要求政府部门加快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起完善的养老、医疗保险,提高对教育行业的支持力度,使社会保障的范围不断拓展,从而提升人们的生活水准,充分挖掘群众的消费潜能,使其为休闲体育消费量的提高贡献一份力量[3]。 4.2加强对休闲体育场馆的建设力度 群众要想顺利开展休闲体育运动,拥有相关的休闲体育设施是最为基础,也最为必要的条件,而且,改善现有休闲体育场馆的设备水平,也可以有效刺激群众对休闲体育运动的需求。相比发达国家,我国现下的人均体育馆占有面积要落后得多,再加上相应的体育设备不完善,导致人们无法高效进行休闲体育运动。具体对休闲体育场馆相关设施的改善,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第一,加大建设休闲体育场馆。对应的加大建设措施,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休闲体育产业的财政投入,在新城市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中引进休闲体育建设,让休闲体育场馆与体育设施进入人民的生活,更好的为人民服务。而且,我国正进行建设健康中国的伟大目标,为了让其更好实现,就要切实增进休闲体育硬件的投入,并不断对体育场馆、体育设施的布局进行优化,以方便人民群众,促进人民群众健康发展。二是激励民间对休闲体育的投资,例如使用PPP模式,这样不但可以有效降低政府的财政负担,还能在公共服务领域中引进民间资本,让民间资本的力量得以充分发挥,也让各种社会力量都积极为国家的社会公共领域服务[3]。第二,发挥各个学校的体育场馆作用。2017年初,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共同下发了相关政策文件——《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意见》,面向社会群众开放学校的体育场馆,让人们在校园中有效开展休闲体育运动。各地区应该全面落实此方案,对相关学校的体育场馆及体育设施展开明确的摸底调查,然后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具体的实行意见,让学校对外开放体育场馆时能够更加的规范有序。 4.3推动休闲体育产业的转型改革 我国经济正在进行转型升级,对供给侧的改革是其转型的主基调[4]。在这种背景下,休闲体育产业的改革已经是必然之势。资源消耗型、劳动密集型、粗放型的休闲体育产业发展方式已经不适应当今的社会模式,只有对其进行革新,才能促进休闲体育产业的进步。将休闲体育的发展模式推动到知识、技术密集型的精细化产业是每一个体育产业的相关人员都应该注重的。“十三五”期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已经成为重要的改革方法,其在调整经济结构的同时,还使经济增长的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从休闲体育产业入手,应该化解工业部门的过剩产能,提升服务部门的供给,并持续地强化科技创新技术,让休闲体育产业的竞争力得到整体提高[5]。另外,要重视休闲体育产业的均衡化发展,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休闲体育产业的项目均衡,即体育成分、体育要素的均衡,例如,健身指导、休闲体育旅游、体育建筑、体育用品等;二是各个地区间的均衡,努力营造出协调发展、齐头并进的良好氛围;三是市场的均衡,新时代的背景下,要结合实际发展情况积极展示出市场的活力,让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重要影响得以充分发挥。同时,应对市场机制进行不断完善,强化监管力度,创建出公平开发的市场体制,让休闲体育产业在和谐的市场环境中发展壮大起来。 4.4培养出专业的休闲体育产业人才 对休闲体育产业人才的培养主要包含两方面:第一,培养休闲体育产业的服务人才,例如,休闲体育经营管理人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等,为群众更好地开展休闲体育运动提供服务保障;第二,培养休闲体育产业的创新人才,为休闲体育的不断壮大作支撑。主要地,可以通过各大高校来实现创新型人才的培养,让我国的休闲体育产业在创新型人才的推动下实现新发展。 5结语 综上所述,休闲体育产业对群众身心健康的发展更为重视,这让其必然成为体育产业发展的新趋势。所以,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建立健全休闲体育相关体系,让其为人们的精神文化建设与身心素质提升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周宁.我国休闲体育产业现状分析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7(18). [2]胡孝安.休闲体育产业发展前景及策略探析[J].当代体育科技,2017(33). [3]吴国宁,沈纲.我国休闲体育需求特征及影响因素的研究[J].当代体育科技,2016(14). [4]孙宗伟,郭同兵.我国休闲体育产业发展研究[J].运动,2017(9). [5]陈功,罗建达.滨海休闲体育产业的绿色发展研究[J].运动,2016(5). 作者:李晨 单位: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
社会经济论文:加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 随着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已成为能否顺利地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重要环节,成为改革成功与否的重要条件。总书记在党的十五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中再一次明确指出:要“积极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和社会救济制度,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对社会成员在生、老、病、死、伤、残、丧失劳动力或因自然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给予的物质帮助,以此来保障每个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和维持劳动力再生产而建立的一种制度,它是使每个公民在社会生活中都有安全感的一种安全保护措施,能使整个社会呈现稳定的局面。 社会保障的主要功能,就是建立以社会化为标志的生活安全网,来消除竞争机制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社会不安定因素及其所引起的社会震动,它的作用就在于通过救助、扶贫和扶持经济开发等措施,调节收入的过大差距,以缓和社会成员之间可能出现的矛盾。并通过社会保障的各种措施,增进公民的健康水平,提高其文化素质和生活质量,进而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说,社会保障是维护社会化大生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必不可少的手段,也是促进社会安定团结、使社会发展进入良性循环的社会稳定机制的调节机制。 现在,我市正处于一个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重要转轨时期,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发展,迫切需要我们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市的社会保障制度。但另一方面,我市经济发展速度不快,地区间发展也不平衡,这又制约了我市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特别是遗留下来的各种问题,又给我市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带来了重重困难。因此,我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总体战略目标应该是:结合包头市的实际,通过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为重点的改革,到本世纪末,逐步建立起适应我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能够切实保障公民基本生活权利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 (一)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它是指社会成员因受自然灾害及其经济、社会原因而导致他们无法维持最低基本生活水平,由国家和社会给予各种形式援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我市历来十分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始终把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当作帮助城乡贫困对象摆脱贫困走向富裕的重要措施。并始终贯穿“依靠群众、互助互济、自救自立、救人救本”的原则,突出了“生产自救”和“以工代赈”的思想,在安定人民生活,保持社会的稳定,促进生产的发展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由于我市也正处在社会、经济转型时期,原有的社会救助已明显地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随着企业的改革,大量的人员下岗而陷入生活贫困,而我市的财力又有限,使得社会救助工作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一是社会救助标准过低,除了孤寡病残救助尚能勉强维持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之外,其余各项都仅是象征性的道义支持;二是社会救助经费没有能够与国民经济发展同步增长。要解决社会救助方面存在的问题,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措施,就是建立最低社会保障线制度,即国家为救助社会成员中收入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要者,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助标准。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是国家重视和保障社会成员生存权的重大举措,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后,可以依法对收入低于生活保障线的社会成员进行救助,覆盖面广,将其它保障项目解决不了的社会成员生活困难问题兜了底,我市已于1997年3月1日正式出台了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这是我市救助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完善,它大大地提高了社会救助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同时,也使社会成员的生活困难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有利于化解矛盾,消除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更好、更直接地为我市经济体制改革服务。 在实施最低保障线制度的过程中,还要注意以下二个问题:一是妥善解决好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经费。经费问题是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的核心、基础,如经费不落实,其他工作都无法开展。可以因地制宜,采取市财政与各旗县区、各企事业单位共同承担的办法,并明确界定各自的职责、权限、操作运行的程序、资金管理和使用等问题,形成规范化的管理制度。二是要正确处理好需求和可能的关系,使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标准要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救助标准。不求一步到位。 (二)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的一种保障制度,是所有社会成员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是国家和社会基本政策的直接体现,也是维持社会政治、经济秩序稳定和社会经济正常发展的战略性手段。但是社会保险提供的保障水平只能以一定时期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为基准,既不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变,更不会满足遇险社会成员的全面生活要求。同时,它也是国家调节个人收入差距的特殊手段。 1、养老社会保险 养老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覆盖面最广的重要项目之一。它是指在政府立法确定的范围内,对达到法定年龄的社会劳动者,当其按照规定正式退出劳动领域后,由国家或用人单位为其提供社会保险补偿,以保障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 我市现行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保险金的给付与保险费缴纳相脱节,权利与义务不统一;二是养老保险缴费率过高;三是统筹范围小,资金积累不足;四是地方与行业之间的社会统筹缴费比例不同,造成职工跨地区、跨部门调动困难,不利于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我市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应本着兼顾眼前与长远的原则,既要坚持和完善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中社会共济性的长处,又要注意克服其“大锅饭”统筹的短处;既借鉴与引入个人帐户制度中的自我保险机制,又努力避免其缺少社会共济性的弱点。博采众长,形成社会保障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兼顾,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社会化、科学化、制度化的新型养老保险制度。 二是要以“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为原则,统一基本制度,改变制度分散、方法各异的状况。同时,明确界定产权,分别立帐,单独核算,提高管理的透明度,以增加受保人的信心。 三是实行统帐结合的办法后,要打破投保单位中合同工、临时工与其他职工的身份界限,以及各种经济成份的界限,要使用统一的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 四是在计算养老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时,要结合我市经济发展还处于一个较低水平,仍有贫困地区存在的实际,充分考虑到这个缴费比例要有适当的基金积累水平和抗风险的能力。 五是要努力提高养老保险基金分级管理、市级统筹的能力、逐步扩大统筹范围,加大基金的调控作用,以便在更大的范围内调剂基金,发挥社会共济、分散风险的保障作用。 2、失业社会保险 失业社会保险是对劳动年龄人口中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意愿的成员,当其因非自愿原因暂时失去劳动机会,无法获得维持生活所必需的工资收入时,由国家或社会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我市的失业保险制度是1987年建立的,虽然时间不长,但在促进经济发展,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保持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履盖面窄;二是基金来源单一,保险水平低;三是再就业难以落实。 针对上述问题,我市的失业社会保险应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结合失业和就业的状况,逐步建立起覆盖城镇全部职工,基金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方合理负担,救助与再就业相结合,管理和服务社会化的新型的失业保险制度。 一是逐步扩大失业保险的范围。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将失业保险覆盖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国有、集体、个体私营等所有劳动者,真正解决非国有经济从业人员有险无保的问题。 二是合理地确定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和缴纳标准。扩大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变过去国家包揽为国家、用人单位、被保险人三方负担。 三是合理确定基金的使用结构。用积极的促进再就业,代替单纯发放失业救助;用严格救助条件、缩短救助周期。 四是适当延长老年失业者的失业救助期限。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含2年),且在救助期间未能重新就业的老年失业者、可延长享受失业救助至退休,但要降低待遇标准。 五是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作用,并把失业救助与职业介绍、转业训练、生产自救等就业服务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统筹安排。 3、医疗社会保险 医疗社会保险,是指社会劳动者因病、受伤等原因需要诊断、检查和治疗时,由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我市的医疗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虽然也实行了一些改革的措施,并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从根本上来说,仍没有消除其固有模式下带来的种种弊端。一是缺乏有效的医疗费用制约机制,浪费严重;二是缺乏合理的医疗经费筹措机制和稳定的医疗费用来源;三是医疗社会保险起步艰难;四是医疗服务中价格体系不合理,管理漏洞也较多。 我市的医疗社会保险,要通过改革,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医疗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面合理负担的,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履盖城镇全体劳动者的医疗保险制度。 一是要保障基本医疗,既要使劳动者在患病时能够得到基本保障,不会因病陷入贫困无助的境地,又要将这种保障水平控制在政府和企业可以承受的范围内。 二是个人承担适当的经济责任,通过建立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等形式,改变医疗费吃“大锅饭”的状况。 三是建立对职工个人医疗费用的有效制约机制,减少浪费。职工就医,必须出示由医疗保险机构统一制发的带本人照片的医疗卡。医疗费用首先从个人医疗帐户支付;个人医疗帐户不足支付时,可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中支付,但个人仍要负担一定比例。个人负担比例可随费用的升高而降低。 四是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定点医疗制度,促使定点医疗单位通过合理竞争,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合理检查、合理用药,降低医疗费用。政府有关部门和医疗保险机构要对定点医疗和定点销售药品单位进行资格审定和定期检查。 4、工伤社会保险(略) 5、其他社会保险(略) (三)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指国家、集体和社会为保障全体公民的基本生活,提高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而提供的福利性物质帮助、福利设施和社会服务。 由于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和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我市的社会福利不可能是从摇篮到坟墓全部由国家包揽的模式,而应有自己的特点。作为国家不断提高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一项社会措施,虽然步履缓慢,但已逐步形成了我市社会福利的体系,为满足我市公民的社会福利需求,提供了服务设施与项目,也为我市的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努力。同时,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社会福利社会化程度低;二是单位自办的福利设施,使用效率不高,浪费严重,经济效益低;三是职工福利基金提取办法还不尽合理,职工福利基金的项目和使用也比较混乱;四是我市的社会福利设施更新不够,财政投入不多等。 社会福利这是一种较高层次的社会保障,它既不象社会保险只对职工失去的工资给予一定程度的补偿,也不象社会救助只能起到“雪中送炭”的救急作用,而是以促进城乡居民的生活福利普遍提高为目的。 ——在社会津贴方面,将“暗补”变为“明补”。把对城镇职工实行的粮食补贴、副食补贴等,都由过去的计入个人工资总额的办法改为单位给付的形式,由“暗”变“明”,让职工明白自己所得中哪些来自按劳付酬,哪些来自社会福利,同时,也有利于社会福利支出统计。 ——在住房福利方面,要彻底改变对城镇居民无偿分配住房的状况。现阶段改革应分为三步;一是提高现在过低的房租,实现“以房养房”;二是公平出售新理住房,以吸收更多的住房建设资金;三是建房投资来源多元化,除国家、地方投资外,鼓励企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居民个人投资兴建住房。 ——在职工福利基金的项目管理方面,应进行调整。把那些不应由福利基金开支的项目,划出来由其他经费解决。对有特殊贡献者,可享受特殊的福利待遇。 ——在福利事业社会化方面,企业要摆脱“小社会”的负担,随着生产化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逐步实现,同时,应制定一些优惠政策加以扶持,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事业。 (四)社会优抚 社会优抚是指国家和社会按照规定对法定的优抚对象提供确保一定生活水平的资金和服务,带有褒扬和优待抚恤安置性质的特殊的 社会保障制度。 我市的社会优抚安置,做了大量的工作,对于解决优抚对象的实际困难,保障这部分人的生活水平不下降,促进社会的稳定,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还有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主要一是现阶段优抚对象的各项抚恤补助标准明显低于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二是优抚经费尚未建立起正常的增长机制;三是优抚事业单位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服务管理方式尚待完善,社会化管理的能力还很弱。 针对上述问题,必须对现行的社会优抚制度进行改革: ——科学地确定社会优抚经费在财政支出中每年的递增比例,以确保优抚事业的正常增长的调整机制,确保优抚对象的生活随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同步提高。 ——优抚事业单位要加大改革的力度,以提高经济效益和提高管理水平为重点,改革人事、用工和津贴发放制度、挖掘内部潜力,增强自身发展的活力。并积极筹建社会优抚的专项基金,创办经济实体,发展第三产业,努力创收,以保证基金的容量。 ——要大力发展干休所的生产经营,增强干休所的活力和自我保障能力,积极探索社会化管理的路子,创造条件,由目前“大集中,小分散”的管理体制,逐步过渡到“小集中,大分散”的社会化管理体制。 ——继续实行退伍义务兵合同制的保护政策,使他们安心国防建设事业,同时又能适应国家用工制度的改革。 在建立我市的社会保障体系过程中,必须坚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社会成员三者的关系;同时,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按照我国的社会制度、社会风俗、民族传统、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和特点,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保障体系。 1、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思想、目标、方式和重大意义,让广大人民群众去认识它、理解它、支持它,为我市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要加强组织领导、各方面协调配合,通过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开。切不可情况不明,底数不清,便盲目推进,给工作带来损失。 3、要结合我市实际,认真做好我市未来一个时期内经济、人口与社会保险三者的发展状况的测算工作,以便科学确定合理和适度的社会保障水平。初始阶段,一般不宜再增加国家财政和企业的负担,个人的缴费,也应从实际承受能力出发,由低向高,逐步到位。 4、要加快立法速度,以法律的形式来规范国家、社会保障职能部门、企业和职工个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各项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和社会保险金给付标准的确定、调整,社会保障机构的设置、职能、工作程序,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与投资运营的原则和办法,社会保险管理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范围与开支办法等,使各项社会保障事业的运行法制化、规范化。 5、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要坚持城乡有别,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就目前看,有的农牧区还不具备开展社会保险的条件,但在有的群众生活温饱有余、基层组织健全的地区和乡镇、苏木,可以采取农牧民自愿和政府组织引导相结合的方法,积极稳妥地发展农牧区的社会保险工作。 6、注重社会保障工作专门人才的培养,尽快建立一支高素质、懂业务、会管理的社会保障工作的专业人员队伍,为我市社会保障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提供有生力量。 社会经济论文:当代社会经济生活变化的经济学分析 20世纪即将过去,新的世纪即将来到,在世纪之交放眼世界,社会经济生活有些什么重大的变化呢?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经济学家莱姆特·瑟罗出版的新书《创造财富》中说:“人类生活在前所未有的科技大发展的年代。放眼过去,到处都是令人惊奇的新生事物:‘虚拟现实’和‘网络空间’已成为大众的语言;‘因特网’和笔记本电脑已使电脑购物成为现实;新科技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甚至改变了人们居住空间的地缘分界……一个接一个的奇迹令人眼花缭乱,无疑,一块充满了新的发展机遇的领域已经展现在人们眼前。”瑟罗称这是“第三次工业革命”。 第一次工业革命发生在18世纪末,其标志是人类生产从以农业为主转向以制造业为主;第二次工业革命发生在19世纪末,其标志是电气化给人类的生产、生活带来巨大的变化(如机械动力代替了人的体力劳动,电灯、电话带来了新的照明和通讯等);第三次工业革命发生在20世纪下半叶,其标志是人类的经济活动从以制造业为主,转向以服务业为主。在这样的时代,放眼世界,社会经济生活呈出如下变化: (一)富者相对越来越富,穷者相对越来越穷。 在这里,“富与穷”是要表明社会财富的分配和占有在国家之间、企业之间、个人之间不平等的现象加剧。其主要原因是新技术的开发和利用,对社会财富的创造,比任何时候都快,而开发和利用新技术的企业家成为社会财富的最多拥有者。有人说“在过去15年中美国出现的亿万富翁比有史以来的总和还多”。1982年,美国只有13位亿万富翁,而到1998年秋天美国有189位富翁。这些富翁的资产价值都是在亿美元以上,其中第一名是美国的比尔·盖茨。这个公司1986年上市,当年每股获利0.19美元,现年每股赢利有1.54美元,也就是说这10多年来每股赢利上升了8倍。但是它的股价升了500倍,今年7月16日每股价格为99.4375美元,每股价格与每股盈利相比(P/E)即市盈率是60倍,而且最近5年都稳定在这个水平。这样使微软股票的市值超过了5000亿美元。如果未来五年能够持续过去五年的增幅,则这一股票的市值可能超过5万亿美元,相当于美国GDP的1/10,而比尔·盖茨的个人财产将达1万亿美元以上。如果把比尔·盖茨的公司当成一个国家,并以GDP来衡量,则当前,它在世界上占第11位,(仅次于美国78000亿美元,日本42000亿美元,德国21000亿美元,法国14000亿美元,英国13000亿美元,意大利11500亿美元,中国9000亿美元,巴西8200亿美元,加拿大6000亿美元,西班牙5300亿美元)。有人说“比尔·盖茨富有能够敌国”,可以说毫不夸张。 从什么是财富和比尔·盖茨对财富的占有,我们能够得出:(1)当代,财富的创造不主要是劳动力作用于劳动对象,而主要是大脑对新技术的开发和利用;(2)财富的价值不完全取决于对财产现值的评价,更重要的取决于人们对财产的未来预期;(3)财富不仅以实在的物质产品的形式存在,而且以虚拟的有价值证券的形式存在。 富人越来越富,表明财富越来越集中,有什么力量可以使财富分散呢?答案只能是科学、技术平等的开发和利用。有人说“经济全球化的强大动力将确保财富分散”。但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文化背景和经济环境,历史学家戴维·兰德斯在他的《富国与穷国》一书中说:“经济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不同的文化造就了各国经济状况的不同”。所以,穷者越来越穷除了因为不能平等地获得开发和利用科技的机会外,关键在于社会制度、思想观念和政策选择存在着差距。 (二)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不均衡,人们价值观、消费习惯的改变带来新兴产业的出现和经济理论的调整。 由于历史的和社会的原因,发展不均衡是始终存在的。这种不均衡不仅表现在区域经济上,而且表现在人们的收入上。由于区域经济和人们收入上的差距,改变着人们的价值观、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这种改变产生的经济效应不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而是社会财富的转移。有资料表明:人们进入老年以后,闲置的货币收入比年轻人多,基于这种“不均衡”,聪明的企业家便建立和发展休闲产业。一些企业家利用这种不均衡成了亿万富翁。我国一些地区依靠旅游业的发展富起来了,证明了除了新技术的开发和利用外,还能够利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不均衡走上致富的道路。这种变化还表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人们收入的增加,人类用以获得生存资料付出的劳动时间减少,休闲时间增加。休闲时间增加为休闲产业兴起创造条件,休闲产业兴起不仅成为人类经济生活的转折点,如上述人类的经济活动从以制造业为主转向以服务业为主成为第三次工业革命的标志,而且改变着传统的经济理论和对一国经济发展的评价。如传统的经济理论通常都认为“所得”与“成本”是货币形式的收入与支出,而当代,一些经济学家把休闲时间的取得也认定是人类生活的所得,相反,休闲时间的丧失是人类生活的成本。再如,有的经济学家认为,一个国家的国民所得达到一定限度后,对人类带来的福祉、效益会逐渐递减。因此他们反对以GDP作为国家最终追求目标,主张人类素质的提高,经济可持续发展。这是“人本主义”观点,其含义是,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人类获得自身的发展。从这一观点出发,联合国开发计划署1990年提出了人力发展指标。 (三)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取决于创新变革精神。 当代各种社会主体(包括企业和个人)只有在竞争中生存和发展,生存和发展的背后意味着优胜劣汰。是自己优胜劣汰,还是让别人优胜劣汰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选择。让别人优胜劣汰会形成抗争,会遇到既得利益者的反抗,结果也许付出的成本代价大,所以,聪明的企业家通常选择“自己优胜劣汰”,成功的企业家必须自我毁灭,才能保存自己。为此,需要走的途径是:扩大规模;在企业内部引进和开发技术。企业扩大规模包含着破坏旧的,创造新的;引进和开发技术也是“吐故纳新”。当代企业的规模扩大到一省、一国,乃至全世界,企业内部引进和开发技术的费用占了企业支出的相当比例,但必须指出引进和开发技术是一回事,利用引进、开发的技术成果使之产生效益又是另一回事 。一般说来,引进、开发技术,企业耗费的成本大,收益小,而利用已开发的技术成果对社会产生的效益大,成本小。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要发挥政府的作用,让政府与企业合作,即开发技术由政府投资,而利用已开发的技术成果由企业投资。在这一方面,北美与欧洲相比各有特点,欧洲人与美国人一样都注重技术开发,但欧洲人不如美国人注重已开发的技术成果的利用。 (四)政府的控制力下降,企业的扩张力上升。 政府作为社会的权威部门具有强大的控制力。虽然这种控制力主要在国内,而不主要在国外,但国外的某种因素干扰也能削弱政府的控制力。由于高科技的发展和资本追逐利润的趋动,各国政府难以控制信息的传递和资本流动,特别是在改革开放的力度加大的情况下,更是如此。政府控制力的下降会产生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有序与无序”的选择,即是选择强化政府干预,只让人们有必要的自由,还是弱化政府干预,让人们有更多的自由。实践证明:“有序”是必要的,但不能过度;“无序”也是不可少的,但不能越界。有序过度会抑制人们的革新精神和创造力;无序越界会抵销人们的团队精神和共合力。企业扩张力的上升,除了已开发的科技成果的推动和市场的推动外,20世纪末的企业并购起着“火上加油”和“互为因果”的作用。有人说1998年是“喜结良缘”的大好年,这一年创下了企业并购的最高记录,全球主要工业国家企业并购事件12500多起,价值总额超过16000亿美元。企业并购除了增强自己实力,增大自己无形资产,有利于竞争、提高运营效率外,重要的是控制、取代、左右一方,即控制一个行业、一个区域乃至一个国家,取代地方企业、某国企业、相关企业,左右科学技术、社会发展的趋向。要看到企业扩张力的上升,不仅影响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而且影响到人类的政治经济生活、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 (五)通货紧缩是下一世纪的难题。 有人说20世纪是通货膨胀的世纪,而21世纪是通货紧缩的世纪,理由是20世纪存在着规模巨大的、连续不断的战争,战争使参战国不得不实行通货膨胀政策,进而影响全世界,而21世界战争将受到各种因素的抑制,人类能够“和平共处”,通货膨胀政策将退出历史舞台。这样的评论似乎有点简单、武断。但不可否认,怎样消除通货紧缩将是21世纪的难题。 通货紧缩,简单地说,就是流通中作为交易媒介的货币减少,物价持续下跌。引起这种状况的因素,主要有:(1)生活必需品过剩。科学技术迅速发展,财富的增长在较短的时期中超过过去的若干倍,反映在人们的劳动与收入中,是劳动时间可以大大减少,休闲时间可以相应增加。经济学诺贝尔奖获得者美国芝加哥大学着名经济学家罗伯特·W·弗格尔说“在美国,一个正常的人一年可以劳动2700小时,而维持一家人的物质生活水平只要520小时,约占20%”,这表明:如果仅仅为了维持一家人的吃穿用住,则只要付出20%的劳动所挣的收入就足够了,而80%的劳动所挣的收入处于闲置状态。对此,他撰文说:“经济的快速发展、消费结构将发生深刻变化,美国在1875年,食品、服装和住房等生活必需品占消费的75%,而教育和保健仅占2%,消遣为18%。到1995年,生活必需品占消费的15%,教育和保健几乎与食品、服装和住房的消费份额相当。但消费中增长最大的是消遣,1995年,仅消遣一项就占到支出总额的67%”。这表明在物质产品消费基本或完全满足以后,经济的发展就不再以生活必需品为主了,而必须为人们提供消遣的条件,发展休闲产业。所以,当代无论是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或在部分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与人们消费结构的改变都存在着不适应,为人们生活必需的物质产品生产过剩。这种生产过剩,必然导致物价持续下跌。(2)生产能力过剩。不少产品的生产能力过剩,家用电器、汽车生产过剩已经是公认的事实。有资料说“世界的生产潜力至少比可预计的消费多出1/3”。在生产能力如此过剩的情况下,企业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生产能力,存在着降价压力,所以产品价格下跌是必然的趋势。(3)新技术的开发和利用促使价格下降。在这一方面最明显的是能源、矿产品和农产品,这些年来由于新技术在这些领域的广泛运用,使得石油、黄金和农产品的价格大幅度下降。(4)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劳动成本降低。当代,随着人口的增加,需要就业的劳动力扩大。存在着降低工资的压力。有的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实行“弹性上班制”,这样可以降低成本。(5)生产从高成本地区向低成本地区转移,为价格下跌创造条件。(6)经济危机增大降价压力,因为只有降价,才能增加出口。 在通货紧缩的条件下,实际利率上升(名义利率加物价下跌率),不利于债务人还债,降低投资者借钱投资的积极性,因此,要克服通货紧缩给经济发展带来的危害,要在政策上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同时着力改善供给,特别是消除生产过剩。 社会经济论文:增值税转型的社会经济效应分析 目前正在东北地区进行的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与世界通行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仍然有一定差距,但其朝着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的改革取向是不可逆转的,如同中国各项改革事业一样,增值税转型也必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本文对增值税转型所产生社会经济影响的分析,既考虑当前的情况,也尽可能考虑到更长远的影响。 转型与投资的关系 增值税转型对社会经济的影响首先体现在投资领域:相对于“生产型”增值税,转型不仅增加了企业的收益,提高了企业的边际效益,而且资金流动的增加使企业获得了货币的时间价值,增加了企业可支配的投入资本额,从而使其增加投资有了现实的可能性。 但是,企业存在着增加投资的可能性,并不意味着一定转化为增加投资的现实性。从我国目前经济形势来看,一定时期内增值税转型给投资者让渡的税收额度,能否转化为投资,还要从如下两方面来分析: (一)在竞争性较强的领域,企业投资与否取决于投资的边际效益,即产品有无销路、企业能否盈利以及盈利多少。增值税转型后税负的降低只是投资者附加考虑的因素之一,而不是决定因素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特定商品的市场需求。当某种商品在市场上趋于饱和或者缺乏销路,即使实施增值税转型与所得税优惠,也不可能吸引理性的投资者增加投资。相反,如果某种商品销售旺盛,前景看好,即使没有增值税转型与其他优惠,也会吸引投资者增加投资。如我国目前由于城市化加速,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主要城市的居民住宅将保持持续旺盛的需求,由此导致的房地产投资旺盛。即使国家采取各种政策加以调控,增加各种税费,也只能消退其过于炒作的成分,并未减少正常投资的增加。 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还取决于商品的盈利空间。企业在投资于某一个项目,或者增加投资于原有项目中,其考虑的核心是该项目的盈利与否。企业投资时要进行成本与收益核算,在企业盈利空间不断缩小的情况下,如果增值税转型所产生的利益让渡不足以弥补其盈利减少,即使产品还有销路,理性的投资者也不会增加投资。如近几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国家对这些目录中的产业给予了很多优惠政策,但由于一些产业盈利的空间太小,发展前景不明朗,依然未能吸引来更多的投资。增值税转型带来的税负减轻,与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原理是相似的。相反,即使没有增值税转型,该项目盈利空间仍然很大,企业也会增加投资。 3.增值税转型对投资的促进是相对长期趋势,而非短期见效。这可以从资金的积累方面来分析。从1998年起,我国实行扩大内需财政政策,国家每年增加发行国债1500-2000亿元用于基本建设投资,而各个渠道的配套资金则数倍于此,由此形成每年增加5000亿元左右投资总额。而增值税转型所能给企业增加的资金则远没有那么大。根据东北试点的数据测算,如果按“两个增量”的抵扣模式,则国家每年减少的税收(亦即企业新增的可支配资金)也只有400-500亿元即使在全行业实施全额抵扣,这一资金量也只能达到1000亿元左右。而且,这些资金还将有一部分转换成为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实际得到的利益少于上述数额。从我国实行扩大内需政策在两三年后才看到明显的效应看,增值税转型所能给投资企业增加的资金流并不如前者那么直接,总量也要小得多,其所能产生促进投资的力量当然远不如前者那么大。 况且,理性的投资者对于任何一个新政策出台都有一个理解、分析和观察的过程,从政策的出台到政策发生实际作用往往存在一定的“时滞”。即使企业当年将上述400-1000亿元新增可支配资金全部用于投资,对于我国目前每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已经超过7万亿元而言,也是微不足道的。按2004年全国投资总额70073亿元计算,也只能提高当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0.5-1.21%,这对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达20-30%而言,力量仍然是有限的。因此,那种以增值税转型可能会带来投资猛增、经济过热为由来放缓增值税转型的观点是理据不足的。因此,增值税转型对投资的促进在很大程度上是长期的,从总趋势上说也较为舒缓。 4.就单个企业而言,所需机器设备及其价格的整体性,也会在一定时期内限制了企业的投资增长。如某企业从客观上需要3件设备,每件价格50075元,但该企业当年可支配资金(含自有资金和可获得的贷款)最多只有600万元,那么该企业当年就只能添置1件设备,实际投资500万元。这说明,并不是所有计划用于投资的资金都会在一个时段内用完。 (二)最近几年来,我国一些行业或者企业出现的投资热潮与增值税转型的联系并不密切。其今后依然沿着自身的发展轨迹来发展,增值税转型对其影响的程度甚微 1.投资热点主要集中的交通、能源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非竞争性行业,其中,前两者属于国家战略发展的领域,由于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其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中大部分地方是依据城市化发展进程所需要进行必要的建设,在未来一段时期内依然会沿着自己的发展轨迹,继续保持较快的发展。增值税制度的变化,对这几个行业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 2.房地产行业。作为竞争性行业,为了商业利益,近年来房地产开发商和一些炒家较为明显的炒作性运作,使得房价提高迅速,由此带动了能源和原材料价格大幅度上升。但如果冷静地分析,目前房地产的需求猛增,其实也就是对几十年来欠账在短时间内的集中偿还,在很大程度上是我国城市化加速发展的结果。就投资本身而言,还没有到完全失控的地步。2004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3158亿元,比上年增长28.1%;商品房销售额10376亿元,增长30.0%,其中销售给个人增长30.4%,所占比重为93.3%.可见,投资的增长率低于销售的增长率,从原理上说属于正常范围。由于其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增值税转型不会对其产生直接的影响。与上述交通、能源等领域相似,其快速发展,带动了征收增值税的原材料各个行业的快速发展,导致价格较快上升,增加了增值税的收入。 3.在相当一部分虽然属于竞争性但仍然具有“投资软约束”特征的企业中,增值税转型与其投资增长的因果关系并不明显。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03年,全国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达21661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5566亿元的39%;股份制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为12733.6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2.92%。由于股份制企业中的大部分属于国有控股,所以两者相加达到60%以上。2004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33713亿元,占当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70073亿元的48.11%。可见,最近几年新一轮经济发展热潮中,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仍然是投资的最主要力量。从体制上看,我国的国有企业和相当一部分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不到位,企业“投资软约束”机制依然存在,“利益最大化”尚未成为企业的核心价值观。一些企业在投资决策时,上级党政领导的意志、企业领导眼前业绩甚至个人端不上台面的种种利益,都成为重点考虑的因素。至于企业未来的发展、盈亏,以及诸如增值税转型带来的优惠,似乎不成为投资决策所考虑的主要因素。因此,增值税转型对其投资的影响将十分有限。 转型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1.从宏观层面而言,增值税转型使得企业可用于实际发挥作用的投入资本逐步积累,促进投资量逐步增加,带动经济持续稳步地增长。可以预见,从现在起一二十年内,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经济发展仍将继续处于投资拉动型阶段。我国目前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消费需求仍然不旺,促进投资稳步增长必将继续成为国家推动经济健康发展的一个选择。从微观层面而言,增值税转型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消费增长,进而促进经济增长。一是转型使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利润空间不断缩小的企业资金相对宽裕,从而使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对职工工资的挤压;二是对于众多小型企业投资者而言,增值税转型所产生的利益让渡,不仅使其实际收益相应增加,更重要的是使消费信心指数增加。从而形成促进经济增长的传递机制:收入增加一消费水平提高一拉动内需增加一经济增长。 2.加快产业升级,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增值税转型对不同资本构成和技术构成的行业会产生不同程度的积极影响。一般来说,增值税转型受益较大的是资本密集程度较高且产品附加值较低的冶炼工业、重化工业和机械制造业等传统行业,因为这些行业的机械设备在固定资产中所占比重较大,资本有机构成较高。而目前定义的高新技术行业尽管产品附加值较高,但其所用的机械设备较少,其大量的成本是不能得到进项抵扣的人力资本支出和其他研发费用,因此,从税收让渡中直接受益不大。但增值税转型后鼓励各个行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从而有利于高新技术生产设备的产销,使其得到间接受益。至于劳动密集的加工工业,虽然其购进的机械设备相对于上述两类行业较少,获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就相对较少,但其在增值税转型后处于“不亏不赚”的状态,因此也不能说增值税转型不利于劳动密集行业。总之,增值税转型带来的生产设备成本的降低,使得各个行业都更有条件通过更新机械设备来提高劳动生产力,实现产业的升级,进而从整体上提高我国经济增长的质量。 转型与就业的关系 时下有一种“机器替代工人”观点认为:一方面由于设备更新、技术进步,一部分技术跟不上设备更新速度的工人会被淘汰;另一方面,随着工人工资的不断增加、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企业雇用工人需要付出的成本更大,而增值税转型使机器设备的成本有所降低,两种成本的彼增此减,将促使投资者不断提高资本有机构成,使机器手代替人工手。由此引申出增值税转型要谨慎或者要缓行的结论。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仍然停留在转述“进口”经济学理论的阶段上,未能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作出客观分析判断。最近十多年来,产业的升级、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就业弹性下降,在未实行增值税转型的背景下就已经出现,因而不能以“影响就业机会增长”作为阻止增值税转型的理由。对于“机器替代工人”,在一些发达国家曾不同程度出现过,但大部分国家都通过制度创新来解决问题,而不是冻结原有制度以维持旧观。就中国的具体情况而言,应采取适合国情的方式来加以解决: 1.目前,一些高科技领域或者特殊行业,如机械制造业、石化工业和冶炼工业,国际上的技术水平已经发展到自动化程度不断提高、操作的工人不断减少的程度。即使我国的增值税不转型,这些产业的发展趋势也是如此,绝不能以忧虑“机器替代工人”为由抵御这种趋势。而且我国近年来也出台了各种优惠政策,来支持相关产业的发展,以赶超世界先进水平。 2.在一些劳动密集型的行业中,如电子产品装配,服装制造业等,尽管在增值税转型中不能直接受益,但是一方面由于增值税转型促进国内全社会投资逐步增加,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提高,这些行业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另一方面由于增值税转型减轻了企业负担,逐步提高了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能力,增加了出口。这两方面都直接或间接导致这些行业的就业机会增加。 3.技术含量不高的加工业、中低档建筑业,在高工资水平情况下,企业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具有机械设备与人工互为替代的可能性。但大量的资料显示,从全国各地农村到珠江三角洲和东部沿海就业的“农民工”,其工资水平在近二十年来增长甚微,有些甚至一直没有变化。这正是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刘易斯描述“劳动力无限供给条件下”的“二元经济发展模式”所决定的,中国经济发展仍然处于这样的模式中。只要中国城乡还存在数量巨大的剩余劳动力,在这些行业和其他类似行业中,除了必要的设备更新和升级以外,出现大规模的“机器替代工人”的可能性不大。 4.从长远看,企业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将利用增值税转型带来的相对充裕的资金来开展研发或者投资于新领域中,进而逐步实现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从而在客观上为社会创造出大量新的就业机会。如美国,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美国的航天、导弹、信息、生物工程,以至海洋开发,除了一些世界著名的大公司外,还有无数中小企业的参与。这些企业之间分工合作,研究开发、中间试制、技术中介、产品推销和配发,以及从事咨询、策划、会计和法律服务等等,使得产业内部配套成龙、产业之间联系紧密,相互之间形成既严密周到又快捷便利的联合体。20世纪90年代的美国,即使是在产业发展水平很高的情况下,也能够形成高增长率、低通胀率和高就业率并行不悖的局面,打破了原先经济学理论中低通胀率和高就业率不可并存的定律。因此,将增值税转型后带来的产业升级同解决就业问题对立起来,将“机器”与“工人”完全对立起来,都是缺乏根据的。 综上所述,增值税转型最重要的一个任务是提供一个公平的税收环境,并不是政府给予企业的优惠政策,而是把企业原先应得的利益还给企业本身,是还增值税“中性税收”的本来面目,使之更趋于规范、科学,进而促进投资、经济增长和就业。并且由于增值税转型给企业让渡的税收总量(亦即企业获得的资金总量)有限,有限的资金经过一段时间积累,才可能对投资领域发挥相应的作用,因此,不宜对此作过高的不切实际的估计,从总趋势上说,增值税转型对投资、经济增长和就业的促进是渐进的、舒缓的。此外,增值税对投资、经济发展的影响毕竟有限,对于增值税转型,不应赋予其过多的、其本身难以承担的责任,也不要把解决所有问题的希望都寄托在增值税转型上。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通过其他政策来解决,通过间接、甚至反向的动力来解决。 社会经济论文:社会经济发展促使楚雄彝族传统文化转型 [摘 要] 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不断进步,促使彝族传统文化的现代转型。 [关键词] 社会经济发展 彝族传统文化 转型 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的转型,都在很大程度上冲击着我们这个时代人们的思想、行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发展和完善,整个社会的生产经营方式、生活方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彝族传统文化进入了向现代化转型的历史阶段,这种历史性的文化变迁,必然冲击了彝族传统文化,影响着他们原有的生活方式。 一、社会经济发展?g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为主 市场经济体制就是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从而使社会的资源得到有效配置,提高整个社会的生产力,促使社会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市场经济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竞争性和规范性 市场经济的核心是竞争,竞争机制能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加快社会经济发展的步伐,提高整个社会的富裕水平。建立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环境,才能有效发挥竞争机制和市场机制的作用。我们不仅要有健全的市场结构,而且要制订一系列严格的经济法规,确保经济政策的实施,达到预定的经济目标。 2.成熟的市场经济观念 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市场经济观念已经成为人们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支点。资源配置的主体由过去的政府转变为现在的市场。其优点就是在完全竞争的前提下,能够实现社会范围内资源配置的合理化,并给予每个经济主体以经济选择的自由。亚当·斯密把市场称为“看不见的手”,这只看不见的手以价格为杠杆最有效地配置社会资源。 二、社会经济发展必然导致彝族传统文化的转型 社会向前发展的历史潮流,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进程中, 中西方文化的交融,必然影响着中国传统文化的变革,特别是冲击着数千年来产生于农耕经济基础之上的彝族传统文化。 1.经济体制的转型改变着彝族民众的价值取向 世界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市场经济体制的出现,改变了社会的分配方式,人与人之间不再靠掠夺来实现自己的利益,而是靠创造财富来增加自己的利益,于是整个社会的财富以惊人的速度增长。市场经济是在社会进步的曲折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种社会秩序,这是一种具有巨大财富创造力的社会制度。 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了对中国式的集权计划经济体制的改革。从1978年起,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了中国农村走过的曲折道路,克服各种阻力,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得到普遍发展,富有生机的新型农村体制使中国80年代初的农业获得了迅速发展,初步解决了中国人民的温饱问题。此后的近30年,我国的gdp总量不断增加,并以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发展,中国的经济实力空前提高,绝大多数人民的生活水平明显的上升了。市场上的商品数不胜数,商品的质量和品种比30年以前提高了几个档次,只要有钱就能买到自己需要的商品。中国富强了,百姓富裕了,银行里的存款翻番了,人们衣食住行的条件改善了。这样的经济发展成就是我国几千年历史中从来没有过的。经济基础的改变,中国民众的价值取向在悄然发生改变,这种变化也渗透到彝族民众之中。 在市场经济出现之前和之后的社会,是两个极其不同的社会。如果可以选择的话,每个人都愿意生活在市场经济社会中,都希望自身的生活得到改善,财富得以增加。这种选择,这种希望,也同样是彝族民众的追求。当彝族同胞走出他们原有的天地,他们会发现,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人们发明、应用新技术并从发明成果中得到巨大的经济回报,消费者的欲望、需求可以在市场经济中得到满足,人们的消费方式是多元化的,生活方式是丰富的,人们身上所释放出的现代化因子,整个社会的现代化氛围,都在吸引着彝族民众,引起他们的好奇心,吸引他们进入市场经济社会中,学习新的事物,并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所取得的硕果,这种潜移默化的变化,最初可能是从某个彝族人、某个彝族地区的某种变化开始的,然后扩散到越来越多的彝族人以及彝族地区,慢慢地影响着彝族民众的价值取向,这必然动摇了彝族传统文化的根基。 2.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外来文化碰撞着彝族传统文化 随着国际间的商贸往来,经济全球化浪潮席卷世界各地。跨国公司在全球的迅猛发展、企业跨国购并之风的兴起,使不同国家企业之间能够通过强强联合,实现企业之间的优势互补,降低生产成本,获取规模效益,加快产品更新换代的速度,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进一步争夺全球市场。在这种趋势的推动下。世界各个地区和国家之间在经济生活各方面形成日益密切的相互依存关系,他们都作为世界经济这一有机整体的不可分割的部分而存在。经济的全球化,随之而来的是文化的全球化。于是,技术、信息、文化在全球范围内传播,中西方文化的相互交流和影响,彝族传统文化面临着与来自不同地区、不同国别的文化之间的冲突和碰撞,这必然会打破楚雄彝族传统文化机制原有的封闭性。 文化的全球化,如果具体到每个人,很多时候可能是自身所受的传统文化教养与外来文化之间的冲突,这种冲突的后果怎样?试想,在一种特定彝族传统文化环境里长大的彝族人,从小受到彝族传统文化熏陶,但现在却要面对一种时髦的或新兴的价值观念和经济体系,想要接受新的东西,又难以割舍自己固有的东西,而且自己固有的东西还有一种很强的惯性。这种现象实际上是由于外来的强势文化和自己传统文化之间的对峙所造成的。外来文化所代表的新兴潮流,它在全世界范围内铺展开来,具有不可抗拒的势头;而几千年来自己民族的文化所形成的传统,具有极强的惯性。两种力量的碰撞,自然会产生冲击波,有时甚至放弃了自己传统的东西。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面临着文化多元化浪潮。楚雄彝族传统文化不但面临着发展的新机遇,而且面临着被“同化”、“商品化”的两难境地。 综上所述,社会经济发展促使彝族传统文化转型,这是一个保护、继承、弘扬优秀彝族传统文化的演变过程。 社会经济论文:试论人口老龄化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论文关健词】人口老龄化 养老负担 养老保障 【论文摘要】中国人口规模大,基数大,人口老龄化来势猛,我国“未富先老”的情况必然加重国家的负担。人口老龄化还导致劳动适铃人口比重低,劳动力供应不足,进而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为了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解决好人口老龄化问题,就需要改革与完善社会养老保阵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提倡和鼓励家庭养老,并与发展社区服务相结合;开发老年人力资源,组织老年自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人口增长过快阻碍了经济的发展,为了严格控制人口数量,我国实行了计划生育政策。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我国的生育率迅速下降;同时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卫生事业的进步,使得人们的死亡率下降和预期寿命提高,从而导致了人口老龄化。人口老龄化是人口转变的必然结果,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现象,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一种标志。 一、人口老龄化的界定及特点 (一)人口老龄化的界定 人口老龄化是指总人口中老龄人口的比重,相对于年轻人口所占的比重而言呈持续增长的趋势;也就是老年人口的比重日益增加的过程。随着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和生育率的不断下降,我国老年人口的绝对数及在总人口中的比例不断增加。人口老龄化是指当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人们的价值观进步了,生育观也从强制性的控制生育到自觉控制生育,从而人口出生率急剧下降,青年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重下降,相应的老年人口的比重增加。从这种意义上来说人口老龄化是人们生活水平和健康状况提高的体现,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进步的象征,具有历史进步性。 (二)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特点 1.我国老年人口基数大,人口老龄化的速度比较快。中国人口规模大,基数大,人口老龄化过程来势猛,老龄人口规模不断增长,使得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我国老年人口2000年占世界的2l29%;预计到2050年人口将增加到4.23亿以上,占世界老年人口的22.3%,那时世界每4个老年人中就有一名是中国人。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从国际上看,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由7%翻番到14%,所用的时间,法国为115年,瑞典为85年,前西德和英国为45年,美国预计要用75年,日本预计要用26年,中国预计也将用26年,成为世界上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 2.中国人口高龄化显著。中国人口老龄化过程较早地出现了西方国家高度老龄化社会的所有现象,即80岁以上的老龄中后期人口的比重提高得较快。在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中,老年人口的增长速度快于总人口,而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的增长速度又快于老年人口。1950年我国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不足200万,200(〕年达到了1200万,预计到2050年将达到0.88亿。 3.中国将在经济不发达的社会背景下进人人口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与经济的发展具有时滞性。欧美国家的人口老龄化是伴随工业化、城市化的过程而来的,而我国的人口老龄化是在人为的条件下,通过全面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使人口出生率、生育率和自然增长率急剧下降,从而青少年人口所占的比重降低,老年人口所占的比重上升,这是一种刚性的过程。欧美一些老年型人口的国家,基本实现了工业化,并制定了一系列较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可以说是“先富后老”;而我国进人老年型人口国家时,农村人口占64%,缺乏必要的物质、制度准备,可以说是“未富先老”。 二、人口老龄化对社会和经济的影响 人口老龄化是人口转变的必然结果,是世界各国迟早会出现的人口现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卫生事业的进步,使得人们的生育率下降,死亡率下降和预期寿命提高,从而导致了人口老龄化。上面已经提到中国人口老龄化进程不同于发达国家,它是在人为的条件下实行计划生育形成的,具有刚性特征。人口老龄化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如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重大,青年人口的比重就小,影响了人口出生率,减缓人口增长速度,能缓解我国人口过多的压力,同时也有利于人口素质的提高。 在当今中国人口老龄化的消极影响还不是很明显,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更加严重,老年人口的规模继续增大,在2020年以后,老龄化的弊端就开始暴露,老龄化带来的问题日益突出。 (一)人口老龄化加重了社会养老负担 人口老龄化不仅是老年人口比重的增加,同时老年人口的绝对量也增加,老年抚养系数提高,社会用于退休金、养老保障、医疗保障以及相应的社会福利事业的负担也加重。老年人的养老主要是由社会和家庭承担的。我国城市的老年人口享有退休金和医保,在经济上社会养老负担大于家庭养老负担,但是城市计划生育政策严格,大部分都是独生子女家庭,是“四二一”家庭结构,即在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家庭中,他们要面对四个老人和一个孩子,这时四个老人中只要有一个生病,便显得十分吃力,如果独生子女夫妻双方面对的四个老人中有两个同时生病,夫妻双方就无暇顾及了;在农村,退休金和医保还没有普及,主要是家庭养老方式,加重了家庭的经济负担。人口老龄化所导致的年轻人口的比重下降,而年老人口的比重上升,就意味着越来越少的年轻人口要养活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口,老年抚养系数大。 (二)人口老龄化对劳动力资源的影响 1.适龄劳动人口下降。人口老龄化导致劳动适龄人口比重低,劳动力供应不足,而劳动力状况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直接的影响,阻碍经济的发展。但是依据我国现阶段劳动力过多的国情,劳动力数量适当地减少,可以缓解劳动就业压力,缓和失业与下岗问题,但这种趋势长期发展下去,劳动力数量持续减少,迟早会出现劳动力不足的问题。 2.劳动人口的高龄化。人口老龄化往往伴随着劳动人口的高龄化,我们习惯上把15一44岁的劳动力视为中青年劳动力,把45一59岁的劳动力视为高龄劳动力。高年龄段的劳动人口技术熟练,但同年轻人相比缺乏进取心,创业精神,思想保守,这样社会的主导精神就会趋向保守,在科学技术竞争日益激烈的现代化社会,容易变得相对落后。 (三)人口老龄化对消费结构和经济结构有重要的影响 1.人口老龄化对消费结构的影响。消费结构是影响经济结构的决定性因素之一,消费需求影响着生产调整。不同年龄的人口对衣、食、住、行、用的品种、规格、数量、档次的需求各异。如老年人在吃的方面以方便、质软的食品为主,穿、住、用讲究实用和经济实惠。老龄化使得适合老年人的消费需求,尤其是某些专用于老年人的特殊项目趋于增加。社会消费结构和经济结构向老年人倾斜,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对医疗保健和劳务服务的需求急剧扩大,出现了一批专门为老年人口生产消费品的行业,以适应老年人的需要。 2.人口老龄化对社会投资内容和投资重点的影响。人口老龄化改变了社会投资的内容和重点,社会需要增加与老年人的需求有关的项目的投资,如养老院、托老所、老年保健中心,老年娱乐中心,减少用于幼儿园和中小学校方面的数量投资,而把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 3.人口老龄化对经济运行的影响。社会上老龄人口的比重上升,使人们开始优虑经济能否良性运行,老年人往往重储蓄,消费倾向和投资意向趋于保守,从而可能削弱社会的经济活力。 此外,人口老龄化如果越来越严重,就意味着人口再生产转向静止型甚至是缩减型,使人口的发展出现不可持续性。因此,应及时调整计划生育政策,使人口年龄结构趋于合理。 三、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思路与对策 (一)调整计划生育政策,实现合理的人口年龄结构 我国的人口老龄化是在人为的条件下,通过全面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严格控制人口增长,使人口出生率、生育率和自然增长率急剧下降的条件下出现的,因此,调整生育政策是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根源。如果现有的计划生育政策继续实行,生育水平继续下降到更替水平以下,这样人口老龄化过程会更加迅速,并将在本世纪30年代进人高度老龄化社会。为了平稳地把人口年龄构成调整得比较合理,现在就要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调整。调整政策时一定要慎重,否则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得到一定缓解,人口迅速增加对资源环境的破坏又突显出来,就得不偿失了。 (二)改革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老年保障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受保障的人数和规模都迅速增加。但是养老保障存在很严重的城乡差异,一方面在城市中的老人退休金不断上涨;另一方面享受退休金的面却很窄,乡村95%的老年人口不能享受退休金待遇。因此要逐步扩大老年社会保障范围,使更多的老年人口在离开工作和劳动岗位后享有一定份额的退休金,使他们的经济生活有可靠的社会保障,这是社会的责任,也是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象征。 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社会的一项基本制度,它虽然经过了20多年的改革,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应继续努力,致力于建设全民全社会健康医疗保险制度。 (三)提倡家庭养老与发展社区服务相结合 1.继续提倡家庭养老。在我国,由于人口老龄化的到来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的“时间差”的影响,不可能像发达国家那样建立起适应老龄化发展需要的全方位的社会供养体系,因此,应继续提倡家庭子女供养老人。另外,即使老年人经济上有了保障,但也未必能适应随着身体老化带来的心理老化和精神老化,还需要子女的关心和照顾。尊老、敬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要继承和发扬这一优良传统。 2.发展社区养老服务。社区通常是指以一定的地理区域为基础的具有一定的共同利益、共同心理因素和一定的内在凝聚力的社会群体,生活在一个社区内的人具有比较密切的社会交往关系以及相近的价值标准和道德规范。老年人口的健康、医疗、交往、文化生活等超越了家庭的界限,同时老年人又行动不便,因此,社区是他们活动最多的场所。实践表明,加强社区建设和发挥社区功能对老年人的生活有很大帮助。 (四)开发老年人力资源,组织老年自养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的身体素质和健康状况大大提高,而我国现阶段的退休年龄没有改变,这就使得很大一部分退休老人仍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退休前从事技术行业的一些老年人,由于多年的工作经验积累,其工作能力比年轻人还强,我们应善于发现这类老人,让他们为社会的发展发挥余热。对一些身体健康状况好并愿意继续从事劳动的老年人,我们应为其提供再就业的机会,满足他们的劳动愿望,使他们自己养活自己,同时也会减轻社会养老负担。 社会经济论文:论社会经济关系对道德的决定作用 【摘 要】 在人类发展史上,一切道德体系的作用性质及其变化,都源于社会经济关系及其变化。社会经济关系对道德具有决定作用。 表现在:社会经济结构的性质决定了各种道德体系的性质;社会经济关系所表现出来的利益直接决定了道德体系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范;生产关系中的矛盾和冲突决定了道德领域的对立和斗争;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引起了道德的变化。 【关键词】 社会关系;经济关系;道德体系;决定作用。 示道德的社会根源、社会本质和历史过程。在此基础上,我们就能从各个方面探究社会经济关系对道德的决定作用。同样,从道德对社会经济关系的依赖性出发,也能对社会主义条件下的道德问题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一、社会经济结构的性质决定了各种道德体系的性质。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经济结构即社会生产关系体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生产资料所有制,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以及消费资料的分配方式。其中,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社会经济结构的核心和基础。因此,在研究社会经济结构对道德体系的决定作用时,应着重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社会经济结构有两种基本的类型:一种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和核心,另一种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和核心。这两种类型的社会经济结构,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不断改变着自己的历史形态。与此相适应,社会道德体系也就形成了不同的历史类型。 首先,原始社会的经济结构,是以家庭、胞族、氏族、部落等公共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人们在物质生活过程中的关系十分简单和狭隘。 与原始经济结构相适应的道德,便是同风俗习惯混为一体的淳朴道德。 其次,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形成了不同阶级的道德。同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和核心的社会经济结构相适应,社会不再存在统一的道德体系,而是形成了各自不同阶级的阶级道德。而且,随着私有制的历史形式的改变,阶级道德也不断更换着它的社会内容和阶级实质。例如:与奴隶主私人占有为基础的社会经济结构相适应,形成了互相对立的奴隶主和奴隶阶级道德。同封建地主私人占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经济结构相适应,形成了互相对立的地主阶级的道德和农民阶级的道德。同以资本家私人占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经济结构相适应,形成了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两个根本对立的阶级道德。最后,生产资料公有制社会,将最终形成作为全人类道德的共产主义道德。社会主义道德,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关系基础上,是由无产阶级道德发展而来的新型道德。由于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建立时间较短,经济结构中多种所有制并存,以及旧道德体系的影响,因此,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正处于不断完善和发展的阶段。 二、社会经济关系所表现出来的利益直接决定了道德体系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范。 恩格斯说:“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1]这种作为经济关系表现出来的利益,对于各种社会或阶级的道德体系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范,都有着直接的决定作用。 首先,道德体系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范,都是从一定社会利益或阶级利益中引申出来的,或者说都是从一定社会或阶级的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中引申出来的。如何看待和处理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是区别各种道德体系最显著的标志之一。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可表现为多个方面,但最重要的是在于追求整体利益、以及个人利益从属于整体利益呢?还是追逐个人利益、以及整体利益从属于个人利益?各种社会或阶级的道德体系,都是根据这样一个问题的不同回答,来确定它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范。在原始社会里,氏族、部落在调整内部个人与集体,个人与他人关系时,所遵循的道德基本原则,都是自发地追求氏族、部落的整体利益,将个人利益溶于氏族、部落的整体利益之中。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统治阶级的道德虽然也会强调社会整体利益,但实际奉行的道德原则,总是追逐个人或者阶级的狭隘私利,公开或隐蔽地使社会整体利益屈从于他们的狭隘私利。公有制社会道德体系的基本原则,在各个发展阶段上,都要求人们自觉地追求社会整体利益。 其次,利益决定了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适用范围。各种阶级或社会的道德体系,其原则和规范,究竟能不能真正成为社会统一的道德行为准则,发挥作用的程度如何,取决于它是不是真正反映社会的整体利益,或者在多大程度上反映社会的整体利益。在原始社会,氏族、部落内部由于有着不可分割的共同利益,即个人利益和氏族部落的整体利益完全一致,所以才有了氏族部落统一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在各个阶级社会中,从根本上不存在共同的社会利益,因此,各种道德体系的原则和规范,都是从各自阶级的利益中引申出来。所以,除了某些人类公共生活最起码的行为准则以外,任何一个道德体系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范,都不能真正成为全体社会成员统一的行为准则。社会主义和严格意义上的共产主义社会,是社会经济关系在成熟度上不同的两个阶段,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一致性,同样存在着程度上的差异。总的来看,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发挥作用的范围和程度,是由作为经济关系表现出的利益和利益关系所决定的。如果社会不存在共同的根本利益,就不可能有全社会成员共同的道德原则和主要规范。 三、生产关系中的矛盾和冲突决定了道德领域的对立和斗争。 在阶级社会中,各种不同道德体系之间的对立和斗争是经常的,有时甚至是非常激烈的。这种对立和斗争的发生,从根本上来说,都是由当时社会生产关系内的矛盾和冲突所决定的。 首先,道德领域内的对立和斗争,首先是为了经济利益而展开的。 在阶级社会的生产关系体系中,由于人们对于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不同,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不同,由此决定了人们获取社会财富的方式不同,形成了不同的甚至是根本对立的特殊利益。社会各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或者为了争得自己的应有利益,便逐渐形成了自己的道德观念和道德情感,也形成了自己相应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以至形成了各自不同的道德体系。阶级社会的全部历史表明,对立阶级之间的矛盾和冲突,都源于各自的经济利益,这也决定了一切阶级社会不同的道德体系,都具有强烈的阶级性。 其次,各个阶级在生产关系中的不同地位,也决定了它们道德体系的社会地位。在阶级社会里,不同阶级的道德体系,有的居于支配地位,有的则居于被压抑的地位。从历史来看,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里,奴隶主阶级、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的道德体系,总是先后居于社会的统治地位,而奴隶、农民和无产者等劳动者阶级的道德体系,则总是处于被压抑的地位。剥削阶级的道德体系,之所以能够居于社会的统治地位,并不是因为他们的道德多么“高尚”,而主要是因为他们在当时的生产关系中居于统治的地位,占有物质生产资料。因此,被剥削阶级只有改变了自己的经济地位,才能使自己的道德居于社会的统治地位。 四、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引起了道德的变化。 在人类历史上,一切道德体系的兴衰和起落,进步与消长,归根到底,也都是源于社会经济结构状况的。 首先,经济结构的根本变革,迟早要引发社会或阶级的道德体系的新旧更替。历史的进程反复表明,随着旧的社会经济结构日益成为束缚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桎梏,新的社会经济关系逐渐产生之时,相应的旧的道德体系,便日益走向衰落,新型道德体系的某些因素,便逐渐形成并发挥作用,新旧道德体系之间便有了越来越尖锐的冲突和斗争。当旧的社会经济结构完全被新的经济结构所取代,那么,新的道德体系则会迟早取代旧的道德体系。人类道德的这种新旧更替,一方面继承了前辈的某些道德传统,另一方面又表达了人们生活于新经济结构中的利益和要求。因此,从总体上看,新道德总是具有根本不同于旧道德体系的性质,也必然程度不同地显现出人类道德的历史进步。 其次,同一经济结构内部的某些重大变化,也会引起相应道德体系的变化。当某种社会经济结构内部出现了重大改革,社会道德体系必然会做出相应的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决定了道德的转型。例如: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就是随着公有制经济关系的不断完善而不断发展的。建国初,随着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的建立,社会主义道德也在无产阶级和其它旧道德体系的基础上迅速建立起来,并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发挥了应有的作用。随着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使得社会主义道德体系自然进入了一个转型发展阶段。这种转型首先在强调社会整体利益的同时,更有利于实现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有机统一。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和2001年9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确立了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整体结构和基本内容,从而决定了社会主义道德的转型方向,就是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这种道德体系必将对促进我国经济协调与可持续发展,实现社会和谐,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 社会经济论文: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摘 要: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建设可以产生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本文从民众、企业、地区、环境等方面对社会经济效益进行了定性的分析,并基于此对我国的轨道交通发展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社会经济效益;城市轨道交通 在中国,有34个城市人口超过100万人,其中8个城市人口超过300万人。进入90年代以来,交通需求增长的速度明显高于道路设施增长的速度,中心区经济的高速发展、土地的高强度开发和中心区道路的改造困难使得中心城市的交通问题日益突出。地面交通方式的相对饱和使轨道交通逐渐成为城市发展的焦点。国家计委资料显示,除北京、上海、广州外,目前重庆、青岛、沈阳、武汉、长春等多个城市也在筹建不同形式的轨道交通系统,拟建的轨道交通线路超过20条。“十五”计划期间,我国城市交通投资将达8000亿元人民币,其中至少有2000亿元用于地铁建设。这表明,我国的一些大城市正在兴起一股兴建轨道交通的热潮。 事实上,城市轨道交通除了起到缓解城市交通压力、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作用,还会产生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按照其是否可采用货币衡量的原则,可以分为有形效益和无形效益。按是否与项目主要目标相关的原则可分为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按受惠的群体又可以分为民众效益、企业效益、地方效益、环境效益等。 1 社会经济效益分类 1 .1 民众效益 1 .1 .1 节约时间。从乘客的角度来看,轨道交通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准时性和高效性,选择轨道交通系统使乘客的旅行时间大大缩短。 1 .1 .2 减少交通事故、增强安全性。轨道交通系统具有专用的运行线路,其本身事故比地面交通事故要少的多。而且由于轨道交通对地面公交客运量的分流,缓解了地面道路交通的拥塞程度,从而间接减少了地面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频率。这不但减少了交通事故损失,提高了乘客本身的安全性保障, 而且为社会和家庭的幸福创造有利条件、增加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所形成的巨大社会效益。 1. 1. 3 提高劳动生产率。由于在途时间短,乘车疲劳度下降,轨道交通舒适度可使乘客的劳动生产率提高。根据前苏联“固定基金、基本建设投资和新技术经济效果研究会”与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的研究表明,运输疲劳使劳动生产率降低的数值:轨道交通为l.4%,公交车为7%。乘客选择轨道交通系统就意味着选择了舒适的交通工具。 1 .1 .4 扩大就业。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本身和相关行业的发展,将为社会剩余劳动力提供大量的就业渠道。 1 .2 企业效益 1 .2. 1 提供需求。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系统需要投入巨额资金,这不仅产生对土木建筑、机械、电子等产业的直接需求,而且会促进与轨道交通系统有关的材料、仪表等行业的发展。而与这些技术、材料、仪表相关的行业更是多种多样的。一个轨道交通项目的启动将为相关的各企业带来巨大的推动力量。 1 .2 .2 提供商机。沿线企业可以利用轨道交通体系效益的外溢性获得间接经济效益,如在轨道交通枢纽站地域建设大型商业服务机构,利用轨道交通的车站进行小型的商业开发等,都可以很好的利用客流提高购买力。 1 .2. 3 经验积累。轨道交通系统,尤其是新型轨道交通系统的建设总是伴随着一系列的攻关和科研过程。在此契机下,集中国内相关行业的优秀企业和科研单位,通过国家扶持、市场竞争的方式,研制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以及技术成果,并形成产业化。将使企业和科研单位积累宝贵的研发基础。 1 .3 地区效益 1. 3. 1 房地产升值。城市轨道交通体系的建成通车,改善了沿线的交通条件,提高了沿线居民和企业可达性,造成轨道交通沿线土地和房产的需求增加,从而使沿线的房地产增值。地税值也会相应提高。 1 .3. 2 节约用地。城市轨道交通在市内繁华区域基本采用地下或高架通过形式,对地面占用比较少。这对土地日益稀缺的城市来讲显得尤为重要。城市土地不断增值的规律,使城市轨道交通的此项节约效益从长期来看是一笔十分可观的收益。 1 .3. 3 促进区域建设。一个成熟化的大都市,往往在已有的中心区发展潜力有限,需要不断的扩充其影响范围,形成多个卫星城,而轨道交通系统的途径的区域往往会迅速升值,成为新的城市中心。从而对整个区域的发展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以建成的日本东京地铁12号线为例: 12号线环线部1990年开通后,沿线建设住宅楼、商业楼等,车站附近将呈现新的繁荣。预计环线部开通30年后,沿线将增加居住人口约38,000人,从业人员111,000人。新宿、上野、浅草、锦系町、龟户、临海等各副都心地区之间的联系得到强化,进而刺激居民小区、小规模商业区的商业活动,对增加生产、增加收入、创造就业机会产生积极影响。对刺激地域经济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有极大的效果。 进一步的预测表明:8000亿日元的投资(不包括土地购置费)在全国范围带来约2万1000亿日元(投资额的2.64倍)的经济拉动效果,在东京则带来与投资额同等的经济拉动效果。此外,这些经济拉动将在全国增加13.9万人的就业机会,创造出5200亿日元的收入。 1 .4 环境保护 1. 4 .1 节约能源效益。轨道交通系统与公交系统相比,具有无污染、噪声振动小、节能、运量大、方便快捷、运输效率高等特点。无论是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的观点来讲,还是从节约燃油的能源政策来讲,城市轨道交通作为常规“绿色交通”都具有公共汽车难以比拟的节能特性。新型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如磁悬浮系统以及直线电机轮轨系统在降低振动及噪声方面表现的尤为突出。 1 .4 .2 降低污染效益。直线电机轨道系统的建成具有不受交通堵塞的优势,因而可以促使原来的汽车用户转为乘坐该系统,随着汽车交通量的减少,可以降低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大气污染,降低造成地球温室化的二氧化碳,从而为环境保护带来了一系列的间接效益。仍以日本东京地铁12号线为例:汽车交通量的减少会降低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氮氧化物和一氧化碳的排放量分别降低47.7t/a、118.4t/a。另外,造成地球温室化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将降低5566t-c/a。这相当于42万户家庭每天少看1小时的电视带来的效果。 1 .5 其他 轨道交通系统所形成的社会经济效益是十分广泛的,除了上述内容还包括:改善城市交通结构,增加城市活力;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优化城市居住环境,美化城市景观等等。这部分社会效益也是相当可观的。 2 几点建议 根据以上分析,对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提出如下建议: 2.1 利用轨道交通沿线可产生新城市中心的特点,做好城市区域规划,建设卫星城,引导城市健康发展。 2.2 加强对现有轨道交通模式的国产化步伐,加快企业的研发步伐,尽快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降低系统造价。 2 .3 根据城市特点,积极从国外引进先进、安全、有效的轨道交通模式。如广州引进的直线电机轮轨系统及重庆引进的跨坐式独轨系统等。 2. 4 加强人性化服务和指引,加强轨道交通网络建设,优化设计换乘路线,加强辅助设施建设。 3结语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能够将城市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有机的统一起来,是具有巨大国民社会经济效益的现代化城市交通工具。大运量、快速高效的轨道交通系统是城市交通方式的巨大变革,也是城市演进的物质基础。它支持沿线区域的高密度开发,并可以通过建立以轨道交通为导向的土地利用开发新模式(tod)引导城市产业布局和空间结构优化,最终促进城市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为民众、企业、地区乃至国家带来更广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社会经济论文:社会经济管理中部门内部审计的现状 摘要:当今,政府部门内部审计的推进工作十分的重要,然而就目前我国的政府内审和外国政府内审的发展相比而言,其对内需求存在诸多的不足。本文针对社会经济管理中部门内部审计的现状进行了论述并对其发展方向提出建议,希望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社会;经济;管理 1引言 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在社会经济管理当中,审计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其主体性质对设计进行了划分,一个是内部审计,一个是政府审计,一个是独立审计。这里所说的政府审计就是政府审计机构需要根据法律实施审计,我国一般将其称为是国家审计,其实就是政府审计机关对监督财政等行为实施独立的检查,作为政府,通过审计对国家财政预算资金的有效使用进行监督,也是鉴定财政决算的情况,这样能够在财政管理当中,进行改进措施的提供,对违法的行为进行揭露。更需要独立监督政府单位的财政等,并且对其进行评价,对于政府部门内部审计工作,目的就是让经济管理加强,经济目标得以实现。 2我国政府内部审计的现状 第一,目前政府内部审计已经在一定的时间段得到了发展,并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格局和体制已经逐渐形成规模。和其他的机构内部审计机构相比,政府机构内审部门有着自身独有的特色。(1)政府机关内部审计工作和政府系统有着密切的联系,在政府内部系统当中,进行审计工作的开展会更加的顺利,在处理内部审计工作中一些事项时,会比较便利。(2)一般情况下,政府内部审计优势,必须是由权利的支持下实现的,和其他机构内部审计工作相比,政府内部审计工作不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干扰,它的工作是独立的,而且作用可以得到最大限度发挥。第二,政府内部审计已经得到了极大的认可,这充分地体现了其的重要意义,当然了,政府内部审计有着其自身的优势,在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内部审计也不是十全十美的,它也存在诸多的不足。(1)内部审计因为是在政府内部系统上建立的,所以,政府上级权力机构会给政府内部审计部门工作的开展带来极大的影响,甚至有一定的制约性。所以,政府内审部门其作用的发挥并不是自由的,也是受到限制的,甚至会由于内部权利的影响下,审计信息会出现虚假情况。(2)在政府内部审计部门工作的审计人员,以及业务人员,都是在原本的部门从事审计或者会计方面工作的,并没有对审计人员、业务人员进行特别的选拔。政府内部审计工作和普通的财务审计工作有着很大的区别,甚至有着其自身的优势,查账看账工作也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如果没有进行过专门的培训,或者有专业的人员进行带领,相关的工作人们不能在内审部门当中发挥更好的作用,所以,内审部门的业务水平会受到限制,不仅在审计人才上缺乏专业性,更无法和其他部门协助工作,可以说,内审人员非常的缺乏,这就无法最大化的发挥政府内审部门的作用。(3)没有真正地认识到内审的意义,不重视内审工作的开展。对于审计机关的审计署来讲,它是独立的,然而,在部门内部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其存在感就比较小了。内审在宣传力度上有着诸多的不足,更没有真正地认识到内审工作的必要性。虽然每个部门都进行了财务部门的设立,但是由于领导层对于该部门的忽视,虽然是在政府的要求下进行了内部审计的设立,但是在实际当中却是不重要的角色,使得审计工作本身无法发挥真正的作用,在这样的情况下,只能由财务部门来代替相关部门的工作。 3当代政府内部审计的发展 时代的推进,促进了我国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对于我国审计事业而言,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在我国审计体系当中,政府内部审计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但是和发达国家相比,不管是理论上,还是实践方面,都相对的比较落后,它对我国审计整体水平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在今后的工作当中还需要进行不断的探究和分析,针对当代我国政府内部设计的发展,提出下面几点想法。 3.1重视思想 从思想的角度来讲,作为政府内部审计工作,应该从思想方面进行大力的宣传,只有让政府内审部门的存在感真正的得到提高,领导层重视内审工作,并且对内审工作进行大力的支持,让人们真正地认识到政府内审工作开展的必要性以及急迫性。 3.2规范政府内部审计的法律条文及规定 从思想方面,要让人们真正地认识到政府内部审计,更要对政府内审重视起来,并且在条文法律中得以体现,主动性的推动还是有一定的局限性,只有从规定中进行明确,才能让内部审计流程真正地实现规范化,使得政府内审真正地实现严谨性,以及科学性。 3.3政府内审人员选拔、培训的重视 由于工作人员的缺乏,以及工作的繁重是不成正比的,更是不科学的,因此,相关的工作人员在实施内审工作时,会出现懈怠的情况发生。所以,作为政府,应该将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增加,更要保证工作人员的质量性,在进行人员的选拔时,应该对人员有着极高的要求,更要对其的灵活性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考虑。 3.4赏罚系统的明确建立 通常而言,工作系统对赏罚系统非常重视,这也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通过对赏罚工作系统进行明确的建立,将权责进行细化。作为内审部门工作人员,应该重视内审人才,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的待遇,从而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4结语 当今时代,政府内部审计工作意义重大,作为管理层,以及内审人员,应该对自身的观念进行改变,顺应时代,对政府内审工作重视起来,更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使得内审在政府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作者:陈晓英 单位:遵义师范学院 社会经济论文:公共交通管理系统社会经济研究 摘要: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急速发展,公共交通管理俨然成为了社会关注的话题之一,各种限制因素的影响也促进了公共交通管理系统向现代化、智能化发展;从原有交通运输设施不完善,交通堵塞、人流量大的限制因素,到现有的完善智能化、多元化交通运输系统。以现代化的管理方式来实现新型公共交通管理系统。本篇文章主要对公共交通管理系统社会经济影响做出的评价进行阐述,以及对社会经济影响做出探究。 关键词: 公共交通;管理系统;社会经济影响;评价;探究 前言: 公共交通管理系统作为先进的智能信息化系统,实现了便捷、安全、可靠的运输环境,通过对公共交通管理系统的智能控制,很大限度的实现了道路信息的多元化传递,提高了道路的畅通和高科技的发展,探究和发展的最高标准也是完善公共交通管理系统的多元化性能,增加出行的便捷性和安全性,形成高标准、高质量的公共交通管理系统。 1、公共交通管理系统社会经济影响评价阐述 由于受交通运输因素的制约,改善当今的公共交通运输,缓解由各种天气、堵塞等产生的影响,建立完善的交通智能化系统和管理体系很有必要,公共交通管理系统主要由监测公路、信息导向和语音功能几个主要部分组成。监测公路:监测公路系统主要通过视频图像和监控摄像等设施来达到监视路面的实时状况及突发状况等,能准确快速的传递现场的路况分析图,方便公共交通管理中心及时掌握信息。信息导向:信息导向系统主要是针对路况上的收费站和路段上的突发状况进行交通上的采集数字报表和资料的传递,实现了完整的探测系统设备。语音功能:语音功能主要是采用信息探测的功能,无线电话系统和遇到突发状况等。通过信息感应和图像处理及时和应急中心取得联系,大大提高了通信系统的智能性。遵循市场经济的发展角度来分析,宏观调控关系着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从公共交通运输管理系统来讲,经济效益的发展对国家的贡献有长久的影响,整个发展目标对于公共交通运输管理系统有着很大个影响。随着市场的变化,高新技术产业在不断地快速发展,很多经济企业避免被淘汰下架都在不断学习与完善新型技术,通过新型的公共交通运输管理系统的发展,运输智能的新颖性也在不断提高,加上企业间的竞争力只增不减,促使一些企业间形成了无形的效益竞争,更需要以经济发展为前提,公共交通管理系统为基础,实现智能系统的多元化发展,为此通过整合总体的经济效益的目标,最终需要多种措施来评价公共交通管理系统社会经济所做出的影响。 2、公共交通管理系统社会经济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根据公共交通管理系统的终极目标来发展,全面建设综合化系统管理必须要建立健全社会经济发展指标,确定影响公共交通管理系统的技术方法,在各种因素影响的前提下,通过分析路面交通、地域影响,明确研究评价的目标是完善社会经济效益体系。通过国际权威的技术检测来评价公共交通管理系统的复杂性、选择性都对评价方法做出了实际研究,多方面的技术应用发展也是建立的一个良好评价方法,系统经营者创造的一系列综合效益成果的技术检测,旨在揭示全社会以追求盈利的前提下,放眼于公共交通管理系统所带来的评价以及最终的影响。公共交通管理系统一般是由成本和收入的最终效益来实现,例如,整个交通运输的维护费和通行费都属于企业的成本。大众出行便利,车况信息完善,促进交通的畅通,都可以作为公共交通管理系统影响评价的有利特点,把社会产业之间的联系又递进了一步,从经济的长远考虑,提出合理的研究评价成果,能带来产业的快速发展。 3、公共交通管理系统社会经济影响综合评价内容 从经济发展的长远目标来看,公共交通管理系统社会经济影响评价的范围很广;包括了公众驾驶车辆的行程,来往的驾车时间,天气以及路面突发状况的等对交通影响。一方面,对交通过程中产生的车辆损伤、人员伤亡及车载货损等安全方面问题,做出了分析;另一方面,对车辆行驶中产生的尾气、燃油消耗也对环境产生了影响,通过对出行的大众进行调查结果显示,提高公共交通管理系统的智能化,不仅方便大众出行,而且还有利于系统的不断完善,提高运输的运作率,降低了成本效益的投资,维护了系统的耐用性。针对当前的市场经济模式,确保大众的切身利益,一部分可以直接得到效益,如运输中途的时间缩短,燃油量消耗少;另一部分不能直接得到效益,而是由无形中带来的效益;如改善公共交通管理系统化的提高、增加用户满意度,推行车辆自动性能安全性检测。分析公共交通管理系统影响评价所涉及的各个领域及适应的各种环境。公共交通管理系统社会经济影响评价应该满足于社会经济的需求,从成本和效益的角度来分析,公共交通管理的系统化、多元化不仅能准确的识别自身的突出特点,还能明确评价的影响因素以及其他方面所带来的成本和效益,利用对所选择的各类系统性能、方法内容进行综合评价,提出了公共交通管理系统的多面分析,结合整理数据,实施评价的检测和成果,从抽选的数据中来看,一些评价方案往往不能到达评价的预期目的,从中就要判断符合综合评价的分析,无非就是对已经实施生产的效益做出对比,从而得出衡量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和公共交通管理系统之间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牵动着经济的需求,对于公共交通管理系统追求的利润和成本,一般都会在最后的成果中以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来要求和不断完善系统化发展的长远性,全面统筹分析客观现象,着眼于当下的社会经济水平,公共交通管理系统应该全面适当的改变格局,从实际出发,全面总结由实践所带来的检测,有利于评价的最终研究成果。 结束语: 综上所述,根据目前的发展来看,通过对公共交通管理系统的综合阐述,主要分析了公共交通管理系统社会经济影响评价研究的因素、原则内容和方法,遵循着市场的经济变化模式,构建完善的系统化、科学化管理。公共交通管理系统社会经济影响评价研究成果的科学发展和有秩序的进行,是建立公共交通管理系统的必要性。 社会经济论文:社会经济茶文化研究 摘要: 茶文化如茶道、茶艺、茶俗、茶礼之类清新淡雅的片断是人类悠久流长历史中沉淀下的一朵瑰宝,大唐盛世在政治经济文化的推动下,茶文化在社会发展史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本论文主要从茶的起源、发展及文化的形成过程和内容,研究其作为中国文化发展的重要内涵及对其他领域的连带作用,引起人们以对本民族文化的共鸣。唐朝是我国古代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最鼎盛的时期,因而对茶饮文化发展有强大的推动作用。继而出现的陆羽《茶经》等文字著作是对茶文化发展从饮食到文化的高度总结和精神文化的集中体现,茶叶的种植、采摘、加工、烹煮、品饮乃至于茶具、习俗,使茶文化从纯技艺升华为精神文化,并集中体现在茶道文化这一次生的文化形式,其影响一直延续至今、流芳全世界。 关键词: 唐代;茶文化;茶经 1.绪论 茶文化广义上包括了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即茶具、茶馆、运茶、制茶、茶道、茶政、茶礼、茶艺等等,而狭义的茶文化则是指其人文科学内容。而本论文则从广义的方向入手来研究中国唐代社会经济对茶文化的推动以及茶文化对后世之影响。从茶物质开始,在延伸至与其相关的人文精神素养。“茶文化是茶的物质产生和饮品利用过程的物质、记忆以及形成精神的成果的总和,其内容包含物质层面,技艺层面和精神层面。”[1]随着唐代疆域的扩大,饮茶文化也逐渐从南方传播开来。直至边疆地区,对后世在经济、文化、名俗乃至于民族融合上影响深远。如唐代有言:“自邹、齐、沧、隶渐至京邑城市,多开店铺,煎茶卖之,不问道俗,投钱取饮。其茶自江淮而来,舟车相继,所在山积,色额甚多。”[2]可见,饮茶、贩茶在唐之前已经广为流传与普及。饮茶的起源可追溯到夏商周时期乃至上古,唐代以前并无“茶”字,只有“荼”的记载。茶圣陆羽首先提出了茶的起源是“茶之为饮,发乎神农氏,闻于鲁周公”。而至于全民品茶,论茶,斗茶,将茶发展出其专属的文化品位,则源自于唐朝,它起到了加强经济、融合文化、丰富艺术、促进交流、开源国库的作用,有着无法预计的社会提升作用和效果。 2.唐代社会经济对茶文化的推动 秦汉之际,中华民族的祖先饮茶始于药用。有言“神农尝百草,日遇七十二毒,得荼而解之。”[3]“荼”即古代的“茶”(《尔雅》记载)。南北朝时佛教兴起为茶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随着文人饮茶之兴起,有关茶的诗词歌赋日渐问世,茶已经脱离作为一般形态的饮食而走入文化圈,起着一定的精神、社会作用。到了唐代,随着国力、经济的大力发展,中西方交流日益增多促成了茶文化的发展条件。安史之乱后,虽然经济有所动荡,但茶文化的发展趋势仍未受到影响。正是在这种多元的文化氛围下,茶饮文化正式的开始了发展和壮大。由此,茶叶贸易,贡茶制度,茶书著作,茶禅联系都蓬勃发展起来。 2.1唐代茶叶贸易的盛行。 白居易《琵琶行》有言:“商人重利轻别离,前月浮梁买茶去”,浮梁是唐朝疆域里最东南的一个集散地,经济交易十分频繁。唐中叶以后,由于交易的经一步推进,使得茶叶文化从南向北扩散,呈网状结构覆盖全国。陆羽在《茶经》中更是罗列了无数的产茶州县,现阶段已经明确知道的茶业产区已有四川、陕西、湖北、云南、广西、贵州、湖南、江西、江苏、浙江、安徽、河南等十四个省区,覆盖大江南北。这样的网状结构,在唐代这样的广泛交流时代,为茶叶的传播和茶风的普遍化提供有利条件。 2.2贡茶制度的施行。 由唐代开始,朝廷开始在名茶产区设立贡茶院,由官府监督。当时最著名的贡茶院设在湖州、常州以及顾渚山等地。每年清明前,都需将上好的明前茶上贡至朝廷。贡茶制度劳民伤财,每次运输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时间,有其负面性。但另一方面该制度确实对茶叶质量的提升意义非凡。皇家饮茶习惯的发展带动民间饮茶消费,当时宫廷里产生的许多新兴茶饮模式成为民间习俗的风向标。自唐代开元以来对茶的需求量不断增加,甚至在产茶地设下御用制茶场。此外,唐代朝廷增收茶叶税加以立法管理,也促成了茶文化的蓬勃发展。 2.3茶书发展及流传。 唐代社会经济推动茶文化发展的标志性产性—茶书兴盛,对茶文化系统理论性研究愈加广泛。自公元七六〇年左右茶圣陆羽所著《茶经》问世以来,陆续撰写了《茶记》、《顾渚山记》等卷,系统介绍采茶、制茶、煎茶、饮茶之法并分列等级[4]。《新唐书-陆羽传》记载:“羽嗜茶,着经三篇,言茶之源、之法、之具尤备,天下益知饮茶以。”[5]另外诗僧皎然、张又新、温庭筠等著作《茶诀》、《煎茶水记》、《采茶录》、《十六汤品》、《茶述》、《茶学大典》、《茶谱》等较为著名。这些茶书将饮茶学问详细地论述,更加推动茶经济贸易的发展。 2.4茶禅关系的发展。 由于茶味先苦后甘,与禅境十分相像,故自东晋后,饮茶便被列入禅规之中[6]。僧徒行踪遍布全国,也使南方饮茶之风传播到北方。茶对于僧人而言,其妙用在于精神层面,茶道所言清雅、宁静、和谐、自由俭德等精神领悟与佛法之六度五戒暗暗相合。喝茶既可以通晓茶品、体验自然、又可以通过观茶色品茶味,识解佛性。总而言之,其共同特点在于,领悟自然的神妙。[7]同时,寺庙因为其清幽雅致、古朴无华的环境,成为了文人墨客与僧人进行儒释文化交流的绝佳之地。这些活动与交往,扩大了茶文化的传播。[8] 3.茶文化对饮茶物品贸易的带动 《茶经》对采茶天气、制茶工序、煮茶用水、品茶方法等的详细说明,[9]明确了茶文化除茶叶贸易外,还存在饮茶物品的交易。其中所列的饮茶器具总共有二十八种,并称为茶器。而采茶所用器具则称为茶具。唐代茶器可分为两类,一种是陆羽所言,乃文人学士所用。二是在陕西出土的金银、秘色瓷、琉璃茶器,乃是皇室王孙贵族和宫廷所用。比如风炉、水方、碗、札等,平时并不一定要用全套茶器,但最好还是备齐全套,否则,“茶废矣”。 4.结论 在唐以前一千多年里,茶饮文化经过了漫长的孕育期,在唐朝国富力强的时代以空前的速度发展起来,极大的影响了后世经济、政治、文化、艺术,甚至人民的想观念和意识形态,除了与饮茶实物的贸易外,茶文化在茶馆、家庭消费等奠定了不容忽视的基础,迄今不衰。茶饮已逐渐艺术化,国际化。 作者:光梓宜 汪翔 单位:西安交大附中 安徽大学 社会经济论文:经济法社会经济功能分析 摘要: 在民商法因自身局限性而难以克服市场经济自身漏洞的社会大前提下,经济法为社会经济功能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建立在以民商法作为基石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经济法的发展过程经历了由企业追求个体平等所应具备的权利到国家干预、宏观调控的历史过程。在此,笔者将探讨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我国现有经济法的缺陷及完善措施。 关键词: 国家干预;市场调节;民商法;社会经济功能 就现在社会背景看,经济法作为一个已被确立的单独法律部门,其所涵括的大量由国家正式颁布并严格施行的具有重要地位的经济法法律针对国家经济调节等问题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一、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 经济法作为我国现有的重要的法律部门之一,其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发挥着不容小觑的作用,这种作用主要可以涵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使我国现有的经济制度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我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其施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在现今社会背景下,我国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其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等。就目前情况来看,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就是我国现有的、已颁布的经济法律法规在极大的程度上促进了我国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的发展,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二)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保驾护航 经济法之所以可以为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保驾护航是因为它可以起到以下三个方面的作用。①经济法可以发挥自身作为法律的本具有规范作用为我国社会体制改革向着正确方向发展作保障。②经济法可以发挥自身作为法律的本具有的强制性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的贯彻执行提供可靠的保证。③经济法可以通过法律手段针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进行一系列保护措施。 (三)使得对外经济技术活动范围变广 我国现阶段针对有关涉外金融、对外投资等方面的内容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的经济法律法规,其目的是为了扩展对外经济技术的发展空间以加强其交流和合作。 (四)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作保障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正确的认识到经济法所占有的重要地位是十分有必要的,同时也是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的。在社会主义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各类经济关系也变得日益复杂,这就需要有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从中做调节以寻求平衡以保障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之路的持续、快速、健康。 二、我国经济法现存问题 (一)经济法的制定所存在的问题 ①未形成完善的经济法体系。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该体系在立法环节存在漏洞,有些经济行为根本无法对其进行定义;二是该体系中一些法律法规不适用于当今全球化程度加深的中国社会;三是该体系中法律法规没有做到有效衔接,造成现实经济生活中各种不协调的问题。②我国现有经济法可操作性差。一般来说,立法包括两方面,分别为实体立法和程序立法。程序立法可以保障实体立法的有效实施。就我国目前经济法立法情况来看,其程序立法较为简单抽象,导致实体立法难以有效实现。 (二)地方保护主义现象的普遍存在 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是执法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在日常经济生活中,一些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为了维护其区域的经济利益而在执法过程中实施地方保护主义且该现象普遍存在。与此同时,在经济执法过程中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这导致权力来乱用等现象时有发生。 三、针对我国经济发现有问题提出的完善措施 (一)完善经济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法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完善经济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法规是不可或缺的。2011年12月份,我国居民的消费价格大幅度增长,其存款同时也出现了负增长的现象。若要解决此类问题,就要政府对经济市场进行宏观调控,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来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的恶劣行为。 (二)针对外汇管制制定相关法律 在全球化不断加深的社会背景下,针对外汇管制制定相关法律这一建议的有效落实是刻不容缓的,这也是为了适应社会背景所必须的。如今的当务之急是我国必须吸取其他国家外汇管制相关法律的精髓从而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并能够应对全球化汹汹来袭之势的有关的法律法规。其法律法规的制定落实,在维护国家金融市场稳定、保证国民经济稳定增长有着深远的意义。 (三)完善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随着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房价疯涨、物价动荡等都对国民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尤其是近些年的食品安全问题更是让人担忧,在对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的同时还严重的损害了中国的国际形象。在如此社会背景下,国家通过完善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在打击不良商家的同时维护国家的国际形象,以健康且和谐的姿态迎接全球化,发展国民经济,使得社会主义市场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四、结语 总而言之,就我国现有的经济法体系来看,其还需要学者和业界携手就现实现存的经济问题、总结国内我历史经验来完善,以确保我国的经济法体系可以接受复杂经济市场的考验,同时还要对经济法的内容、构架等不断调整以确保适应社会法杖。只有做到了这些,我国的经济法体系才可以做到有效的宏观调控市场经济、维护国家利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市场才可能拥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作者:石云 单位:辽宁建筑职业学院 社会经济论文:社会经济法论文 一、权利义务分配功能 法律对于权利和义务的分配功能是其基本的功能之一,通过对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与协调,可以有效的促进是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权利和义务的分配贯穿于法律体系,也是实现法律价值的重要途径,因此有很多专家认为,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与协调,是经济法的基本社会经济功能。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关系,二者之间既存在着对立关系,又存在着必然的联系,正是这种辩证的存在构成了经济法的基本运行机制,同时,这种运行机制对于权利主体的利益分配有着重要的影响。社会经济的分配功能主要体现在两个层次,第一是资格与资源的配置,其主要是针对经济主体从事某种活动的资格,使得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以获得相应的资源以及资源的使用权,这这种资格与资源的使用导致的利益分配结果也是有所不同的;第二是资本和资源的干预分配,国家对于经济主体的资源使用行为进行干预,保证经济利益的平衡性,不会造成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 二、经济信息传递功能 在开展一项经济活动之前,需要对从事的经济活动以及从事的主体进行性质确定,同样也需要对经济行为和后果进行预测,所以在进行决定之前,需要对预期行为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经济主体的行为。在决策的过程中,影响评估结果的主要因素分为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只有具有足够的经济信息为依据,才能充分发挥经济法的作用,为人们从事经济活动开展必要的信息传递,根据各种优惠政策和限制条件确定经济活动的开展。通过这些规定,可以使经济主体对其所开展的经济活动和行为有客观而全面的认识,也可以借助经济法的信息传递功能,帮助经济主体确定自己的行为方向,以此来获取更多的信息。 三、激励功能 参与经济活动的主体追求的是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在经济主体的活动中大多存在着自立性、理性以及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典型特征。人在追求利益时,其动力来自于对利益的追求,同时人也存在着理性的约束,在约束条件下追求利益,才能保证其行为的可靠性;另外,参与经济活动的主体在经济利益的分析活动中,始终处在核心地位,这也是经济法激励功能的直接体现。人是经济行为的主体,对利益的追求使得人们在参与经济活动时形成鼓励和促进的正面效应,提倡任何经济行为的开展都要努力实现经济活动的信息表达,也需要通过经济活动的结果实施相应的赏罚。经济法的激励功能对于经济主体的行为方向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不断修正人们的偏好,并且严格规范经济活动的选择,以此来实现社会和经济的协调发展。经济法的激励功能是较为明显的,而且对于利益主体也会产生重要影响,在经济活动和行为中具有显著的激励效果。 四、节约交易费用功能 交易费用,即交易成本,经济活动的开展必然会产生相应的费用,而在交易的过程中,首先需要确定的是交易的伙伴以及交易的产品,然后再确定交易的费用,交易费用中包括谈判费用、缔约费用、监督履约费用等等,需要将这些费用进行详细的核算,才能得到准确的交易成本数据。节约交易费用功能的体现,在于遵循经济法和有针对性的经济法的创建,二者均是节约交易费用的功能体现。遵循经济法主要是在参与经济互动的过程中,人与人、人与经济之间关系的协调处理,同时也可以通过必要的人际关系降低交易成本。从创建有针对性的经济法的角度来说,需要根据经济活动的变化,依靠权益保护单位提供的相关信息,通过法律手段对自身的经济行为给予保障,再通过法律的形式确定该信息属于真实可靠的经济信息,便可以节约大量的交易费用,在保障经济主体的利益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 五、结束语 本文主要对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其功能体现不仅反映了经济法的价值和本质,同时也体现了经济法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经济法的功能界定,是当前社会研究领域中重要的理论基础,因此,加强对经济法社会功能的研究,对于加强经济法的执法和理论研究力度有着重要的意义。 作者:黄秀甜 单位: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社会经济论文:金融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联系 金融的特点是资金融通,而利息率则令当前消费转化为未来消费,实物储蓄转化为货币储蓄使储蓄增值并转化为投资成为可能。这样也就决定了金融有条件吸纳社会上的闲散资金转化为储蓄,进而为各业生产提供资金来源。与此同时,金融的特性也使它成为动员储蓄和投资的最佳途径:一方面,把分散的储蓄者用于投资或存储的资金集中起来需要大量信息和投资渠道,发挥规模经济的优势,而流动性金融市场能增强金融工具的多样性和流动性以满足持有多样化证券组合的需要;另一方面,动员储蓄牵涉大量筹资企业与拥有剩余资金的诸多投资者,金融中介则能够以最低的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大量地动员和形成储蓄,从而有效地避免信息不对称的弊端。 由于金融的发展优化了资源配置,使得资金得以合理流动,进而提高了资本效率。金融能够降低长期投资的流动性风险。高收益的投资项目需要长期的资金占用,为此,储蓄者必须承担因资金长期被占用而产生的资金流动性风险,以致不愿长期投资。而资本市场交易、各种金融工具的创新,金融中介的往来存款业务以及针对外部冲击对流动性投资和非流动性投资进行的动态均衡组合部位金融则具有降低和分散流动性风险的能力,可为力争回避流动性风险的储户提供最大限度的保障,这就使得更多资金得以流向周期较长的项目。金融可以使储户节约获取信息的成本,金融中介具有令个体储户更大的获取和处理众多企业、管理者和经济环境方面信息的能力和专业评估技术,能为其成员提供投资信息服务的成本比个体储蓄投资者通过个人努力获取信息的成本要低得多。 正确认知金融风险,降低其对经济发展的滞阻作用金融在社会经济运行中所处的重要地位不仅体现在其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同时金融危机的爆发对整个经济体系正常运转的冲击也显现出了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负效应。1997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使人们认识到了金融的稳健发展对于全球经济与社会稳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稳定和促进作用。 金融活动中的不确定性是金融风险客观存在的主因。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只要有不确定性存在,就会有风险存在。金融业是高负债经营的产业,自有资金所占比重相对较小,其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把零散储户的流动性负债转化为对借款人的非流动性债权来得以实现的。前者的存在,须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储户对金融机构的信心;二是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筛选和监督高效。如果不能满足这两个条件,金融风险就会存在:一方面,由于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和市场经济主体对客观认识的有限性,只要银行经营稳健,储户就能认识到全体不挤兑更利于集体利益,但在银行面临“困境”时,储户就极有可能为降低预期风险而参与挤兑;另一方面,由于市场经济主体存在机会主义倾向,金融机构管理者趋于采用高风险、高收益的投机策略,从而导致金融资产质量下降,借贷人也有可能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欺骗、违背合约以及钻制度的空子来不合理占用资金,导致金融机构对借贷人的监督不能完成了解,从而产生金融风险。 金融对社会经济运行的广泛渗透性和扩散性导致金融风险具有较强的传染性。首先,金融机构作为储蓄和投资的信用中介组织,其若经营失策必将连锁造成众多储户和投资者蒙受损失。其次,银行创造存款货币扩张信用的功能也会使金融风险具有数倍扩散的效应。再者,银行同业支付清算系统把所有银行联在一起,任何单一银行的支付困难都极可能酿成整个系统的流动性风险。最后,信息不对称会因某一金融机构的困难被误认为整个金融业的危机,进而引发恐慌。金融的这些特殊性使得其风险性相对其它行业而言具有快速、面广的特点,极有可能使原本为局部性的金融困难快速演变为全局性金融动荡甚至是经济危机。 金融资产的高度流动性和金融风险的隐蔽性以及金融危机的突发性会导致金融风险易于演变为金融危机并将严重危害经济发展。随着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国际金融市场的迅猛发展以及科技的快速进步导致各地区金融资源融合和互动的规模加大、速度加快,任何一个国家或任何一个地区的金融风险都将会很快传染到别的国家或地区。与此同时,信用存在的有借有还、借新还旧、贷款还息等特点以及银行垄断或政府干预等外在因素又很容易将其掩盖,使其得不到及时解决并日益严重。如果这种金融风险逐渐累积到一定程度爆发时,就会演变成金融危机,并会加剧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可预测的破坏。所以说,金融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具有双重性。它既能够极大地支持社会经济的发展,又会产生金融风险,甚至引发金融危机,对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危害。所以,在积极发展金融业,创新金融服务的同时,必须加强对金融业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化解金融风险,预防和抑制其对经济发展的阻滞作用。对于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要赶超发达国家,稳健发展金融市场显的尤为重要。 作者:赵阳单位:中国工商银行太原并州支行 社会经济论文:论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体系耦合机制 森林资源和区域内生态坏境是林业资源型城市发展的物质基础。森林资源的存在,特别是天然林的存在是维护陆地生态平衡并且是改善区域环境的最重要因素。生态环境的改善会促进区域内林业资源的再生,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物质基础;经济增长和社会良性发展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提供资金和制度保障。林业资源型城市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各子系统间的相互关系。 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系统耦合机制分析耦合是指两个或两上以上的系统或运动方式之间通过各种相互作用而彼此影响以至协同的现象,是在各子系统之间的良性互动下,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相互协调的关联关系。我们把林业资源型城市的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两个系统通过各自的耦合元素之间产生相互作用、彼此影响的现象,定义为林业资源型城市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系统耦合。 在整个林业资源型城市系统中,森林资源是其社会存在和经济发展的基础资源,也就意味着森林资源总量及质量支撑或者限制着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经济发展的提升会对森林资源及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产生负面影响。反过来,森林资源总量减少及生态环境的破坏反作用于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分别表现为对环境污染治理的要求和对森林资源恢复的要求,其最终结果是促进森林资源再生和生态环境的改善。这样一来,通过压力———承载———反馈之间的互动就形成了林业资源型城市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系统耦合。 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耦合目标林业资源型城市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耦合作用的总体目标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区域内构建产业结构合理、生态功能高效、林业资源良性循环、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耦合关系为标志;以改善生态环境为主体,实现森林资源与社会经济的平衡发展,在森林资源发挥出最大的生态效益的同时带动社会经济的发展,推动社会经济和民生质量的全面提高,最终实现林业资源型城市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目前,国内学者对“社会—经济—生态”复合系统进行耦合分析的成果已颇为丰富。尤其是系统科学的发展为区域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之间关系的研究提供了新视角,近年来许多学者采用系统动力学方法、灰度关联分析法、协调发展模型等方法对存在互动关系的系统进行耦合测度的研究结果都表明耦合度结果不仅可以阐明系统间的互动关系,而且可以描述系统的演进态势或趋向,对于调控系统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林业资源型城市是由社会经济子系统与生态环境子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共同维持的整体。因此需要从系统耦合的视角来看,通过分析其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耦合系统耦合机制的分析,建立适用于林业资源型城市的耦合度模型,以阐述林业资源型城市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系统关系的本质和协调状态尤为重要。 作者:王楠单位:哈尔滨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 社会经济论文:绿色信贷在社会经济资源的地位 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发展现状通过对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和浦发银行七家银行在绿色信贷政策制定与执行等现状进行研究。 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发展现状 一是在环境政策制定和执行措施方面,七家商业银行均积极响应国家相关政策的号召,制定了详细的信贷年度指引,并以相应的绿色信贷政策修正了原有的信贷操作流程,还采用了信息系统控制、白名单制等较为先进的管理方式来保障绿色信贷的切实实施。特别是兴业银行还在2008年成为中国首家“赤道银行”,初步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符合赤道原则的制度体系,并在全面合规管理系统中融入了赤道原则的一些重要要求。 二是在专责机构设置方面,七家商业银行里只有兴业银行建立了真正意义上的绿色信贷专责机构——可持续金融室;而类似于招商银行绿色信贷领导小组这样的机构,由于主要是由总行公司部、信贷部、授信部和审批部的相关负责人兼任组成,所以并不能称为真正的专责机构。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等则将绿色信贷管理职能分散于授信、信贷管理、办公室、企业文化、员工工作等部门,没有设立明确的专责机构或小组。 三是在绿色信贷实际操作的力度方面,七家商业银行都对限制类、淘汰类和“两高”行业的贷款有了不同程度的退出,一些银行还向环保项目和新能源开发项目投放了专门的贷款。根据工商银行2011年的社会责任报告显示,工商银行2011年钢铁、水泥等7个产能过剩行业贷款余额仅占境内公司贷款余额总量的2.74%,且呈逐年下降趋势。但从总量和占比上来看,我国商业银行在“两高”行业的贷款存量还占有不小比重,投向绿色环保项目的贷款比例仍然偏低。此外,相对于兴业银行等股份制银行来说,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在绿色信贷业务创新方面明显处于落后的局面。 四是在与国际准则接轨程度方面,除兴业银行公开承诺采纳《赤道原则》外,工商银行和兴业银行都于2009年前后加入了《碳披露项目》,兴业银行和招商银行还加入了《联合国环境署金融行动》。 五是在环保信息披露方面,七家商业银行都了包含绿色信贷内容的社会责任报告,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浦发银行还引入了挪威船级社、安永和毕马威等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审验机制。 六是在环境表现方面逐步获得社会认可。工商银行和兴业银行曾获得“最佳绿色银行奖”,浦发银行和招商银行曾获得“最佳绿色信贷奖”。 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发展存在的问题从对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现状研究来看,在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趋势的影响下,绿色信贷理念得到我国银行业的普遍重视,但还存在若干不足。 第一,我国商业银行的相关政策与措施紧跟国家宏观调控,潜在连贯性较差,且境内外难以统一。虽然本文所研究的七家商业银行都在不同程度上制定了与绿色信贷相关的政策与规定,但是大部分商业银行仅仅是在追随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并没有自发根据国际规则进行主动性的调整。考虑到我国在环境方面的政策与国际上存在一定差距,下一步还可能会继续进行调整,目前这样的情况可能导致商业银行根据国家即期调控政策而制定的信贷年度操作指引不具连续性,造成难以准确预测一些期限较长的信贷项目风险的现实问题。根据我国当前环境政策所制定的年度信贷操作指引不一定符合通行的国际准则,可能会使我国商业银行失去一些与国际机构进行合作的机会,并且难以对境内外机构进行统一的风险管理。 第二,我国商业银行普遍还未建立绿色信贷专责机构,影响了绿色信贷政策的总体部署与长期实施。从绿色信贷专责机构的设置情况来看,我国商业银行进展较慢,只有兴业银行成立了真正意义上的专责机构。目前,除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规定的范围以外,我国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落实主要靠关键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的自发意识,还未能将绿色信贷的推进和管理提到核心和长期发展战略的重要地位,操作中也普遍缺乏规范性、连续性和监督性,绿色信贷实施机制的缺位将对我国商业银行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第三,我国银行积极推行的环保实践和宣传活动与绿色信贷联结性不足。为了树立积极的企业形象,我国商业银行参与了许多绿色理念倡导活动,但这些活动与绿色信贷的联结性并不是很紧密。从研究的情况来看,目前尚未有任何一家国内银行公开明确进行与绿色信贷理念相关的宣传活动或是环保实践,我国商业银行对绿色信贷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远远不够。加快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发展的建议推进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发展,应当从我国商业银行本身和外部社会制度两个层面同时入手。 加强绿色信贷制度建设 一是积极加入和履行国际准则,保证信贷政策的连续性。我国商业银行市场化经营起步较晚,绿色信贷理念在我国被广泛认同的时间也不长,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加入国际准则的还比较少,但大部分商业银行都对国际原则和协议进行了积极地研究与探索。对于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来说,虽然加入国际准则和契约意味着更严格的信贷管理标准、更详尽的信息披露、更严厉的公众监督以及可能在市场竞争中损失短期利益的困境,但考虑到我国未来对于环境保护事业重视程度的不断提升、金融行业全球化程度的不断深入,在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如果可以以可持续发展的眼光不断推进与国际接轨的绿色信贷政策,将有利于自身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保持信贷政策的稳定性,规避中长期贷款的市场风险,同时还可以很好地提升自我的品牌形象和声誉,获得更多的国际合作机会。若在短期内接受国际准则的条件不成熟,也可以考虑尽快组成商业银行的联合机制,参考国际通用准则,制定适宜于中国国情特色的绿色信贷准则与协议,积极影响我国银行业和宏观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的路径选择,占取市场先机。 二是完善绿色信贷组织机构建设。绿色信贷作为一项政策关联度强、技术含量高的新兴业务,商业银行在业务开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遇到许多的困难与困惑。我国商业银行可以考虑借鉴花旗、汇丰等赤道银行的做法,成立绿色信贷政策委员会等绿色信贷组织机构来专门负责绿色信贷相关战略、政策的制定以及重大项目的授信、审批和贷后风险管理。还可以考虑设置绿色信贷的专门岗位来贯彻执行相关的绿色信贷政策。未来,商业银行还可以考虑成立低碳经济专职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服务于那些规模尚小的低碳环保企业,以增强绿色信贷业务的竞争能力。 三是进一步加强绿色信贷宣传力度。绿色信贷业务创新要取得各方认可、获得持续成功并最终实现商业银行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需要各参与方充分认可低碳环保理念,并愿意将之付诸行动。商业银行可以考虑通过开展各类环保活动、资助相关研究项目、积极组织或参与高端论坛等方式,向员工与客户群宣传绿色环保意识的重要性,吸引客户群更多地介入与环境保护或新能源开发相关的项目,促进客户群与员工共同主动参与到绿色信贷中。不断完善外部制度生态社会建设既需要政策、法律手段的正式约束,又需要教育手段、社会准则与规范的非正式约束,因而完善的环境制度目标架构应是三足鼎立的“政府+市场+社会”的有机联动。在社会制度建立方面,政府也应当适时采取建立全社会绿色环保理念长效宣传机制、健全绿色信贷法律保障和环境污染惩罚机制、建立碳金融市场交易机制、落实绿色项目财税激励机制和建立有效的环保信息传导机制等方式来不断优化绿色信贷制度环境,以帮助商业银行更好地推行绿色信贷的发展。 作者:陈晓李卢霞单位: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中国工商银行博士后工作站中国工商银行城市金融研究所 社会经济论文:社会经济转型视域探讨农地流转 农地流转是农村社会变迁中生产方式变迁的一部分,将农地流转放在社会经济转型大背景中考察或许易于探究其本源。本研究正基于此理念,在对河南省农地流转系列调研基础上考察农地流转问题。 1、调研说明与基本原则河南省是农业大省、人口大省、粮食大省,2011年全省人口已达1.0489亿人,城镇化率为40.57%(2011年全国城镇化率达到51.3%),农村人口6233.6万人占全国农村人口65615.9万人的9.5%;2011年粮食种植面积986万hm2,占全国全年粮食种植面积11057万hm2的8.92%,2011年提供了粮食5542.5万t,占2011年全国粮食总额57121万t的9.7%[14-15]。因此,对河南省农地流转状况的调研具有典型性、代表性。为了做到调研工作深入、有效,近年来,笔者对农地流转调研活动与数据整理进行了精心安排。 1.1力图全面性调查人员主要是来自于河南农村的本科生,是动员、征召以经济学专业为主的学生利用寒暑假进行调研,征召时基本要求来自农村。本研究所用的调研资料是基于2010—2011年寒暑假期间的调查,涉及河南全省18个地市中的56个县(市)里的68个村,其中发放调查表900余份,回收有效调查表470份。 1.2强调真实性笔者在每学年以至每学期都对参与调研的学生进行培训,传授访谈调研方法,并要求调查人一定要入户面对面访谈、自己记录,调查资料做到求真、求实、宁缺勿虚。调查人由于自身来自农村,就较容易获取调查内容,提问直入问题核心,容易获得现场第一手资料。 1.3追求调研结果一般性在每次调研开始之前,笔者不仅强调入户调研访谈的随机性,而不论其是否有农地流转,而且尽量避免被调查农户集中较小范围,不准刻意寻找农地流转农户。如果条件允许,可在对一个村庄做初步估计、整体分析基础上,再入户调查,保证调查资料的一般性,避免以偏概全。 1.4保证持续性本专题调查是笔者的研究方向所需,也适应有关课题研究。因此,笔者每学年组织学生调研,并促进部分调查人组成调研小组;除填写、回收调查表外,每个调查人都撰写调研总结。最后,笔者组织人员对调查资料整理,如剔除无效调查表、询问调查细节、完善调研总结、总结经验等。 2、河南省农地流转的基本态势——缓慢而急需虽然已有研究[16]将中原农区农地流转归纳为农户自发流转模式、基层组织引领模式、龙头企业引领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引领模式和土地银行模式等5种主要模式。但是,笔者综合本专题调查成果内容包括调查表、访谈记录、调研总结等,根据本调研的广度,获得如下基本事实。 2.1河南省农地流转总体规模比例仍较小从汇总数据看,2010年农地流转总转出数占总承包地面积的7.01%,总转入数占总耕种面积的16.18%;2011年农地流转总转出数占总承包地面积的14.48%,总转入数占总耕种面积的18.1%,见表1。自2005年以来河南省“年底常用耕地面积”都在7200千hm2稍多[17],由此可估算出,2010年河南农地流转总转出承包地约504.720hm2,总转入耕地约1164.96千hm2;2011年河南农地流转总转出承包地约1042.56千hm2,总转入耕地约1303.2千hm2。根据河南省粮食播种面积统计信息,2010年河南农地流转总转出承包地占该年全省夏粮播种面积5306.67千hm2的9.5%,占该年全省秋粮播种面积4433.5千hm2的11.4%;2011年河南农地流转总转出承包地占该年全省夏粮播种面积5353.33千hm2的19.5%,占该年全省秋粮播种面积4506.54千hm2的23.1%。因此,总体来讲,作为农业大省的河南省农地流转总体规模并不太大。 2.2农地流转收益较低虽然各类土地流转价格有不同,一般趋势是平原地区高于丘陵山区,交通便利地区高于偏远地区。农地流转收益以货币形式为主,其他形式(如粮食、约定物品等)在逐渐减少。但是,总体价格都偏低:丘陵山区或偏远地区的农地流转价格在2250~3750元/hm2(即每亩150~250元)甚至有些地方的土地不时出现撂荒现象;平原地区交通便利,流转价格较高些,为5250元/hm2(即每亩350元)左右,土地撂荒现象很少见。 2.3农地流转规模变化缓慢从上述调研数据计算可知,河南省农地流转规模变化趋势在扩大,即农地流转总转出数占承包地面积从2010年的7.01%提高到2011年的14.48%,总转入数占总耕种面积从2010年的16.18%提高到2011年的18.1%。但是,由于总体规模不太大,这种变化也就显得不太显著。 2.4农户家庭老弱人员从事农村经济活动已成趋势从入户调查得知,农户家庭人员从事生产经营情况可分为4种基本形式。①非农活动+粮食耕种主要劳动力常年外出从事非农生产活动,农忙时节偶有返家帮收帮种,老幼成员承担农业生产活动。此类家庭固守农业生产,较少流转土地,即便有流转也是多因老幼劳动力较弱或缺乏而流转出去少量土地。②粮食耕种+偶有非农主要劳动力在家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偶有外出从事非农活动。此类家庭大多会为增加土地经营规模而流转土地入户,多数家庭逐渐成为相对的种粮大户,是农地流转集中入户的主体家庭。③非农经营全体劳动力常年从事非农活动,土地常年流转出去。此类家庭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深化在逐渐增多,是土地流转出户的主体家庭。④农业经营全体劳动力常年在家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但多数家庭利用流转入户的土地从事非粮食种植活动。此类家庭虽然从事农业经营活动,但主要内容是非粮食生产,如池塘种养、家禽家畜养殖、瓜果种植、农产品加工等。此类家庭流转土地情况是根据非粮食种植的经营需要,一般会增加流转土地入户。从调查总结中可知,除第三类家庭外,其他家庭都从事农村经济活动,其老弱人员除非丧失劳动能力或求学,都会持续参与农业生产。因此,随着农户家庭生育率降低、小型化,家庭年龄结构趋于老龄化,留居家庭的老弱人员常年从事农村经济活动成为一种趋势。 2.5农民的农地流转意愿变化明显随着务农收入水平与非农经营收入水平逐渐拉大,国家和地方对农民的各类农业生产补贴的发放,以及城镇化进程加快所带来的城市就业机会的增多,农民的农地流转意愿出现明显变化有2种趋势。①部分转出户转出意愿减弱这主要是由于补贴刺激了农业生产积极性,相对降低了耕种成本增加了耕种收益。但这种情况在总体变化中居于劣势,主要在那些不容易获得非农就业机会的家庭。当然,种粮大户或上述第四类家庭本来就不会轻易转出土地。②流转意愿增强由于就业机会的增多,转出户从不放心、怕麻烦、随意撂荒等转为积极主动、多种方式、灵活协商流转;由于政策趋于明确稳定、更容易成规模、多方式流转,转入户也愿意为增大耕种规模、实现规模效益、加大耕种投入等进行流转。这种趋势在不断强化,从表1中数据表现分析也是如此。 2.6农地流转总体处于自发、无序状态河南省农地流转的农户基本仍是在亲戚、朋友之间流转,但有依次向邻居、同组、同村、外来人员等逐渐拓展的趋势。但是流转方式、程序、约定内容、流转价格等关键内容都不统一,没有统一的组织或平台、专业人员、指导机构等,中介组织缺乏,大体都属于自然、自愿、随机、分散等自发状态。因此,除少数实验区、部分涉农企业参与组织外,农地流转基本上无正式协议、无统一市场、无系统指导的“三无”状态。用被调查农户的话说就是流转“不方便,要是政府拢着大家干就好了”。总之,从调研结果看,河南省农地流转的整体态势是进程缓慢,但从城镇化发展趋势要求与农民意愿不断增强的现状而言,河南省农地流转急需顺势持续推进。 3、农地流转深植于乡村社会经济转型过程河南省农地流转为何呈现如此态势?在调研中,调查人员虽然主要就农地流转状况对农户进行访谈,但是,绝大多数调查人都遇到类似情况:每次访谈稍有深入,农户所谈内容都会远远超出土地问题,非常自然地谈到家庭劳动力安排、耕种方式变化、家庭收入来源变化、子女教育问题、人员流动趋势、农村贸易问题、政府影响等。因此,从调研资料总结中逐渐得出,农地流转不是农户的一种孤立事件。“转型所涉及的大规模制度变化,属于人类所想象到的最复杂的经济和社会过程之列”。不仅如此,转型在根本上更是一个社会整体制度系统变革过程,因此,从总体上讲,社会经济转型指一个社会在主要包括基本制度、职能结构、发展路径三大方面从一种形态转换到另一种形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们的相互关系和借以形成的经济与社会体系的每一方面都会不同程度、不同速度地发生变革。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进入快速、大规模的城市化、工业化过程,乡村社会经济转型似乎居于被动推动状态,但这不表示由此发生的变革独立于或脱离了整体社会经济系统转型,主动或被动地参与转型过程只表明不同利益主体获取利益的多少或权利转移的状态与趋势。因此,农地流转只是乡村社会经济转型在一种具体体现,乡村经济运行方式(包括具体的生产要素和农产品交易方式、生产组织与生产技术等)、农民生活方式、乡村治理方式等等变化都会影响农地流转——主要体现经济性质的生产要素交易方式的变革。所以,从乡村社会经济转型过程影响农地流转的各种具体表现来考察,可以得到更为清晰、系统的分析框架。 3.1农地流转渠道农地流转虽可采用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农地流转渠道并不等同于农地流转方式,但农地流转渠道的多寡与畅通与否决定着农地流转方式。在调查过程中,农民反映土地流转“不方便”、“不划算”、“抛荒得了”等现象,其实是农地流转渠道少、渠道不畅、交易成本高的具体体现,是乡村社会经济现代转型进行中的问题。为开辟多种渠道,促进渠道畅通,降低农地权利交易成本,需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因地制宜出台促进农地流转的政策措施;二是加强农地流转中介组织的培育与发展。实践探索与农民意愿也正体现在这两个方面,但每一方面的发展、完善都需要一个渐进过程。 3.2劳动力结构变革传统农业劳动力绝大部分在乡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但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和快速城镇化、工业化过程后,非农就业机会激增,如今的农村劳动力结构发生巨大变化。①主要劳动力远走他乡(主要为大中城市)寻找就业机会增加收入其中获取非农就业机会尤其重要,已有研究[19-20]也得出非农就业机会激增对农地流转的正向作用。从本调研中可知,长期外出人口已占农村家庭总人口的28.7%,考虑到“在学人口”不能算作劳动力,这个比例的劳动力人口实际上接近是农村家庭的全部强壮劳动力总量,见表2。入户调查所看的情况也基本如此,最后形成老弱人员在从事农村经济活动的趋势。②农村家庭劳动力受教育程度有降低趋势调查总结为小学及文盲人口比例超过1/2,占50.6%(包括婴幼儿),根据中国户籍管理制度与实际就业状况,凡是农村受过中专以上教育的孩子都会转为城市户口到城镇就业,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孩子一般保持农村户籍。因此,农村孩子受教育程度越高,走出农村的人口就越多,最后,留在农村务农的劳动力基本是仅受过初中或小学教育,或者接近文盲。农村劳动力结构的这些变革必然会对农村生产方式产生影响。显然,这种影响是渐进的、由点及面的过程,反映在农村劳动力在年龄、性别、教育程度等结构性渐变。 3.3农村生产方式的变革主要是农业基本动力、机械、化肥等生产技术的广泛运用。从2000—2010年,河南省农用机械总动力分别为5780.6~10195.9万kw,提升了76.4%,同时,全国农用机械总动力分别为52573.6、92780.5万kw,提升了76.5%;河南省化肥施用折纯量分别为420.71、655.15万t,提高了55.7%,同时,全国化肥施用折纯量分别为2161.5、2353.7万t,仅仅提高了8.9%;河南省农村用电量分别为125.80、269.41万kw时,提高了114.2%,同时,全国农村用电量分别为2421.3、6632.3亿kw时,提高了174.9%[17,21]。农业新技术的运用促使农村生产方式朝着省时、省力、高效方向变革,缩短了农业播种与收获季节的长度,带动农村其他资源配置的变化(例如土地、劳动力、资金投入等),促进农村生产结构调整,出现农业生产的多样化、高密度性、反季节性。这些变化也带来农地利用方式或快或慢的变革,农地流转自然居于其中。 3.4农村家庭生活方式处于缓慢变化之中农村生产方式变革逐渐带动家庭生活方式变革,如家庭成员交游、就业范围逐渐扩展并远离故乡,家庭成员思想趋向开放、灵活、多变等。在河南省随机抽样调查农户中,河南农村平均每百个常住人口中61岁以上人数已由2000年的4.9人提高到2010年的9.6人,平均每户中常住人口已由4.14个降为4.05个;每百个就业劳动力主要就业地点中“省内县外”和“国内省外”已由2000年的3.0、5.9人提高到5.8、16.6人[17]。但是,许多变化是伴随着劳动方式、劳动场所、收入结构等变化而变化,变化巨大的家庭多已移出乡村。因此,在调研中发现,留居于农村的绝大多数家庭生活方式的变革总体呈现缓慢、被动状态。 3.5城乡社会互动状况虽然快速城镇化、工业化更多地吸引了农村资源向城市流动配置,但是,随着农村家庭收入增长与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变革,城市产品与服务也在开拓农村市场。实际上,在整体社会经济转型过程中,河南农村金融创新和发展、户籍制度的改革、产业集聚区建设、河南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等,都促进了城乡社会互动。比较而言,这种互动对乡村社会经济转型有更大的冲击、推动作用。例如,农地流转的方向、规模、方式等,都与城镇化、工业化速度与规模的影响密不可分,特别是在城市周边的农村地区。 3.6市场深化速度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动力来源于现代市场力量。樊纲等[22]的研究表明,中国市场化对经济增长有巨大贡献,市场化改善了资源配置效率和微观经济效率,从1997—2007年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39.23%是由市场化改革贡献的。据统计[17,21],2000—2010年,河南省城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分别为1313.92、6904.35亿元,提高了4.25倍,河南省乡村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分别为555.88、1099.87亿元,提高了0.98倍;同时,全国平均每天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分别为107.1、430.1亿元,提高了3.02倍。因此,单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看,河南省乡村市场深化速度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约相当于其1/3;从城乡差距看,河南省城乡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差距从2.36倍提高到6.28倍,差距反而在快速增大。这说明总体而言,河南省农村市场拓展速度较慢,市场深化速度有待进一步加快。更重要的是,随着商品市场规模扩大,农村劳动力、土地、资本、自然资源等要素市场急需开发、深化。因此,从整体视角跳出农地流转单一事件看,河南省农地流转的整体基本态势与乡村社会经济转型过程密切互动,农地流转是社会经济转型的具体体现,乡村社会经济转型的缓慢决定了农地流转市场发展是缓慢的。 4、农地流转是农村重要生产要素利用方式的变革形式,通过对河南省农地流转调研发现,农地流转只是乡村社会经济转型的一部分,考察农地流转渠道与方式、流转期限、交易成本、流转对象与规模等,最根本的宏观决定因素是乡村社会经济转型整体进程,而转型不是突然、大规模的发生,而是逐渐深入、由点及面展开的。但是,在加快新农村建设、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推进农地流转规模扩大,促进流转方式、渠道创新不仅是农户所愿,也是乡村社会发展现实所需。目前,以河南为例,统观全国,《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实施、中原经济区建设、中部崛起等都急需传统农村社会经济的巨大变革。在社会经济转型大背景下,农地流转应随社会经济转型状态顺势而为,不应强推也不必迟滞,可以积极有序引导。为此,从“社会管理环境、主体利益、规则系统、交易体系”等方面提出4个方面的建议。 4.1遵守市场规则,政府为农地流转强化针对性的服务农地流转本质上是一种市场交易,政府应转换职能,政府职责重在为创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提供公共服务,降低土地权利交易成本。例如,创新促进建立和完善农地流转中介组织、多渠道及时非农就业服务信息、加大农业技术应用补贴、加快城乡居民户籍接轨等。政府提高服务意识、优质服务、尊重农民意愿、遵守市场规则、少用或避免行政命令,这为农地流转建立有效的现代社会管理宏观环境。 4.2以人为本,配套实施社会经济发展政策,提高政策实践效果农地流转政策应以农民为本,以保障农民土地产权为核心,只有在许多促进乡村社会经济发展政策综合作用下,才能顺利有效,特别应防止“只见土地不见人”的强制性土地流转。这为农地流转提供政策协调机制,保障农民主体的核心利益。 4.3适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农地流转市场行为不论是政府、企业或其他组织,还是农民或相关个人,都应被视为同等市场主体,通过有法可依规范各自行为,保护农民土地权利,促进农地流转市场健康、快速发展。这为农地流转建立完善、有效的规则系统。 4.4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培育和规范城乡统一市场统筹城乡发展的经济动力来源于市场深化发展,灵活创新发展城乡统一的市场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基础,在当前一个时期尤其是在土地、资本、劳动等要素市场应当尽快统一,保证交易同权同质同价。这为农地流转创新、保障农民利益提供公开、平等、公平的市场交易体系。 作者:万举单位: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自由主义与干预主义融合研究:国家干预主义与自由主义走向融合 摘 要 本文通过分析国家干预和自由放任作为两种此消彼长的经济思想在社会发展的各个时期都发挥着的作用,得出实践活动和干预理论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并且对此次金融危机进行反思和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变化分析,证明我们不能简单地在市场和政府之间进行选择,应该是政府和市场应相互配合。实践证明在世界市场经济社会中新自由主义与国家干预主义逐渐走向融合。 关键词 国家干预 新自由主义 融合 一、国家干预主义与自由主义 国家干预主义和经济自由主义这两大思潮在发展过程中相互碰撞,但它们各自的主张并非完全排斥,而是对立中又有融合,争论的焦点是市场多一点,还是干预多一点。所谓国家于预主义,是指一种主张削落私人经济活动的范围,由国家干预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承担多种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经济职能的思想和政策。它主要强调市场机制的缺陷必须通过国家干预来弥补。经济自由主义主张限制政府在经济事务中的操控,让市场机制发挥调节资源的作用,是提倡市场机制,反对人为干涉经济的经济理论和政策体系。 二、美国金融危机原因分析 (一)美联储不适当的货币政策 美国为防止经济衰退,美联储长期实行低利率的货币政策,在房地产市场实行零首付等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政策。美国长期的低利率的货币政策导致房地产等资产价格大幅上涨,为了抑制日益严重的通货膨胀,从2004年6月起到2007年9月美国联邦储备局连续17次加息,将利率由l%上调至5.25%。不断提高的利率使得抵押贷款的债务人还款成本高于房产价格,债务人都无法继续支付贷款,由此滋生了道德风险。 (二)信用评级机构虚高的评级 次级抵押贷款经过复杂的层层打包后,很多机构投资者已经无法确切了解其中包含的风险,更不知道次级抵押贷款债务人的真正支付能力。他们唯一可以依赖的就是信用评级机构对金融产品的信用评级。政府监管部门一直没有对评级机构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在危机爆发之前,评级机构给各类抵押担保债券、抵押债务债券等产品给出了虚高的信用评级。高的评级吸引了大量机构投资者加入到这个高风险的市场中。过高的评级助长了刺激抵押贷款市场乃至金融市场的非理性繁荣,助推了金融危机的爆发。 (三)政府监管失当 美国的资产证券化金融创新是建立在缺乏有效监督之上的,缺乏监督的金融创新一味追求风险转移,必然会滋生道德风险。美国金融监管机构还将对次级抵押贷款相关的债券和金融衍生产品的评估和监督责任完全交给评级公司,并且缺乏对这些评级公司的监管。监管领域即有重叠又有空白,从贷款发放到证券打包销售及再加工的整个流通过程中,无论是美联储还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都缺乏必要的法规对其约束。这次金融危机最直接最根本的原因是长期以来自由放任的意识和在这种意识下政府对金融部门监管的缺失。 三、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发展 我国从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在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机制的同时,重视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30多年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充分表明了我国长期以来政策运用的好的效果即适度的国家干预主义所带来的利益。经济发展首先表现为经济增长,衡量经济增长的指标主要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和人均国民总收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国的经济增长率一直都是稳中有升,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从1978年的3645亿元人民币、居世界第10位、占世界经济1.8%的份额,提高到2010年的39.8万亿元人民币、居世界第2位、仅次于美国。2008年在全球经济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而普遍下降的情况下,中国的GDP仍然有9%的增长率。 四、国家干预和自由主义的融合 从严格意义上讲,不包含干预的自由主义思想和不包括自由的干预主义思想已经不复存在了。美国的“第三那条道路”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都是既强调经济自由,又强调国家干预的典范。我们在实施宏观经济政策时,应在市场和政府之间寻找一种平衡。市场解决不了的,政府在该出手时就出手;政府过度干预导致失灵和无效率,市场也可以制衡政府。 美国次贷危机大爆发,世界各国政府纷纷出台救市政策来抵御危机带来的损害,表明国家干预主义与经济自由主义逐渐融合的趋势。市场经济自动调节经济的巨大潜能是人们无法估量的,忽视市场经济的作用,对市场机制于预过多,无疑会阻碍经济的发展。2008年全球性的金融危机表明不要国家宏观调控,对市场经济采取自由放任的态度,也是不行的。因此,我们看到不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在经济发展的道路上都存在着人类共同的文明成果,其经济发展过程都揭示了具有共同性规律的东西要擅于发掘利用它,为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而努力。 目前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发展初期,我们需要政府主导型的经济模式。我们所要建立的政府主导型模式并非是抛弃市场机制作用,完全靠政府权威力量左右经济运行的模式,而是政府适时适当的干预。对待“新自由主义”思想,我们应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吸取那些对我国经济发展有促进的思想,去除那些不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思想。 自由主义与干预主义融合研究:国家干预主义与经济自由主义的演进 【摘要】国家干预主义与经济自由主义在不同时代交替演进,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西方经济学史就是国家干预主义与经济自由主义的出现、对立、消长与交融的历史。 【关键词】国家干预主义 经济自由主义 启示 所谓国家干预主义是强调市场失灵,认为市场机制的缺陷必须通过国家干预来弥补市场不足的经济理论和政策。而经济自由主义是强调市场机制的有效作用,反对国家干预的经济理论和政策。分析和研究这两种经济主义的演进以及每个阶段所采取的政策主张,对我国建立健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重商主义与古典政治经济学 重商主义起源于中世纪高度的国家主义思想的产生,其历史背景是始于15世纪西欧地区新型民族国家的兴起,即用专制的中央集权的民族国家取代中世纪封建地方割据的诸侯小国。重商主义强调国家的作用,把中央集权的国家干预经济看作是经济发展、国家富强的有力保障。早期重商主义者要求禁止金银的出口,增加金银的进口,以积累本国的金银货币。而到了晚期,重商主义者则要求国家鼓励出口,让金银货币投入贸易,保持贸易顺差,吸引更多的金银货币流入本国。 重商主义的学说和政策后来阻碍了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因而受到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批判。 古典政治经济学反映了这一历史时期资产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他们反对封建贵族的特权,要求取消一切不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限制措施和政策。他们提出了“自由放任”的口号,推崇“自然秩序”的思想,反对国家对经济的干预。 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主要代表是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他对重商主义的批判主要集中在他于1776年出版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一书的第四篇《论政治经济学体系》之中。亚当·斯密提出的自由放任的思想,主张让“看不见得手”调节经济,被视为现代经济学的真正开端。 二、凯恩斯经济学与新古典经济学 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金融危机爆发前,新古典经济学在理论和政策方面都是支配着统治阶级和学术界的经济思想。 然而1929———1933年的经济危机猛烈的冲击了新古典经济学否认危机和失业的理论。严重的经济危机和大量的失业现实,使古典经济学家处于很尴尬的境地。凯恩斯经济学就是在批判新古典经济学中建立起来的。凯恩斯在1936年出版《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以此来批判古典经济学的学说。 与古典经济学的观点相反,凯恩斯提出的新观点的核心在于反对自由放任主义,强调国家干预。凯恩斯认为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取决于有效需求是否充分,而有效需求不足的最终原因在于人们的心理预期,经济机制对此无能为力。因此,调节有效需求需要通过国家的干预。他强调,实行国家干预既是使现代经济避免全盘毁灭的唯一可行方法,也是使个人才能得以成功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 新古典经济学的统治地位被凯恩斯经济学所取代,主张国家干预的凯恩斯主义经济学成为西方经济学中的主流经济学,并成为西方国家的政府经济学。国家干预主义与经济自由主义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大论战中,以国家干预主义的胜利和经济自由主义的失败而告终。此后,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主张国家干预主义的凯恩斯主义在西方经济学中独领风骚,经济自由主义退居非主流的次要地位。 三、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和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之争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各资本主义国家出现了“滞涨”,即增长率消失、失业率高涨和通货膨胀加剧,凯恩斯主义束手无策。因为以往的现象通常是:失业率高的时候,通货膨胀率一般比较低;反之,通货膨胀率较高的时候,失业率比较低。凯恩斯主义对付高失业率的措施是实行扩张性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对付高通货膨胀率的措施是实行紧缩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但是,滞涨却是高失业率和高通货膨胀率同时出现。面对凯恩斯主义的无策,经济自由主义的浪潮又一次掀起。 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到九十年代中,西方经济学发生巨大的变化。凯恩斯主义独领风骚的历史结束,代替它的是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和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的对峙和论战的新局面。 20世纪60———80年代,在思想领域以及政策层面上,国家干预主义和经济自由主义此消彼长。一方面,随着新古典宏观经济学的兴起,以其为指导的经济政策日益被采用;另一方面,以国家干预为特点的凯恩斯主义有了新的发展,虽然其发挥受到很大限制,但并没有沉沦。 四、国家干预主义与经济自由主义的融合 进入90年代以来,国家干预主义和经济自由主义此消彼长,从而出现融合的趋势。倡导国家干预主义的新凯恩斯主义逐渐吸收了货币学派、理性预期学派的一些观点,使国家干预经济的政策体系发展到一个新的层面。另一方面也吸收了理性预期、自然失业率等观点,在运用大量模型的基础上,提出为了消除市场失灵,政府应该对经济进行适度的干预。 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经济实践表明,在经济思想领域和经济政策层面上,国家干预主义和经济自由主义的融合不断深化。单一的干预政策或自由放任的政策都无法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国家干预和经济自由的冲突日益淡化,融合是大势所趋。 五、国家干预主义和经济自由主义演进的启示 1.不应该单纯的评价国家干预主义和经济自由主义的是非功过,不能脱离特定的历史阶段去评断它们的成败得失。只有把特定的学说和主张放在特定的历史阶段上来考察,才能准确的评定它们特定的历史地位。 2.无论采取哪种方式的经济政策,都应该从历史的视角出发,应该根据一国自身的发展情况和国情出发。 自由主义与干预主义融合研究:福利经济学视角下的经济自由主义与国家干预主义的争论 摘 要:以福利经济学为视角,考察不同经济层面上经济自由主义与国家干预主义在福利实现途径上的争论,最后得出结论:二者在福利的实现方式上并不是完全矛盾的,在不同的经济活动层面,福利的实现方式应当采取不同的主张。 关键词:福利经济学;经济自由主义;国家干预主义 自由主义坚持自由竞争,不赞成政府干预个人福利的实现,而干预主义坚持政府干预,认为国家应当为个人提供生活保障,增加个人福利。二者的争论的焦点是什么,在二者的争论中,是否能够找到共识?经济活动的层面从上到下依次可以划分为个体经济、联盟经济、哦暇济和公共经济。本文将以福利经济学为视角,考察不同经济层面上,经济自由主义与国家干预主义在福利实现途径上的争论。 一、个体经济活动层面 在个体经济活动层面上,市场是买者和卖者相互作用并共同决定商品和劳务的价格以及交易数量的机制,在市场中的买者和卖者,或者说,生产者和消费者都是独立的个体,根据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决定自我的经济活动行为。与此相对应的是与独立个体相关的福利,包括个人的生存是否有保障,贫困程度,生活需求是否能得到满足。 1.干预主义的福利实现方式。在个体经济活动层面上,为实现个人福利,干预主义主张政府管制,英国早在1601年颁布的《伊丽莎白济贫法》中,就规定通过征收济贫税,给无力谋生的人发放救济,并负责组织失业的成年人从事劳动,安排孤儿当学徒等。 2.自由主义的福利实现方式。自由主义主张个体在市场上进行自由竞争。自由主义先驱亚当・斯密在1776年出版的《国富论》中提出,由于“看不见的手”的指引,使得人们在追逐个人利益的同时实现了社会经济福利的最大化,因此促进社会福利是私人的事情,与政府和社会无关。政府的作用主要是保护国家、保护个人和进行公共建设及相关费用之处理。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法国经济学家萨伊认为贫困与懒惰有关,是由于个人不努力的结果,不应该由社会负责,自由放任、自由调节、自由竞争能使个人得到最大满足。 3.二者争论的焦点。对个人的福利的实现,干预主义认为应由国家负责,提供工作机会和救济,保障个人的生存与发展,而自由主义认为,应当任由个人自由发展,个人能够也应该对自身福利完全负责。 二、联盟经济活动层面 两个或以上独立个体因共同利益通过正式契约建立的组织,例如厂商联盟、行业协会等,通过这种组织来进行经济活动,是联盟经济活动。它是个体活动的一种放大形式,通过联盟的形式,个体活动有了一定的保障。 1.干预主义的福利实现方式。凯恩斯主张政府承担社会福利责任,对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人实行社会救济,发展社会保障事业,可以对私人企业增加订货、发放贷款,以促进充分就业。实行高额累进税,以此缩小分配差距,提高社会消费倾向,增加有效需求,实现充分就业。萨缪尔森认为,生产和交换的最有效条件是实现最大福利的必要条件,而合理分配是实现最大福利的充分条件,他赞同凯恩斯的观点,主张政府通过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以及财政补贴等方式实现对贫困人口的税收转移支付。 2.自由主义的福利实现方式。20世纪初新古典经济自由主义代表马歇尔把贫困问题归因于劳动市场,认为缺乏技能和谈判力量的工人只会得到较低的工资,这导致穷人的健康和教育水平无法提高,并具有代际延续性。因此,主张限制非技术工人的家庭规模和建立累进税制度,但不主张设立最低工资保障和工会。 3.二者争论的焦点。在这一经济层面上,干预主义主张通过税收收入对穷人实施补贴,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实施社会保障,救助生活贫困的人群。而经济自由主义仍然坚持自由的市场经济,但是也认识到,穷人处于弱势地位,政府应通过为穷人提供健康和教育等保障,提升穷人获得财富的能力。 三、垄断经济活动层面 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自由竞争引起生产集中,生产集中发展到一定阶段就必然引起垄断。当垄断代替自由竞争而在经济生活中占了统治地位,垄断的出现减弱了竞争的程度,使竞争的作用下降,使得资源的配置缺乏效率。 1.干预主义的福利实现方式。20世纪初,英国经济学家霍布森提出了“国家社会主义”思想,认为国家干预的范围不仅包括分配领域,还应包括生产领域,主张通过税赋消灭财富不均,实行免费医疗和老年抚恤金,提出进行失业救济和工资评议等一系列“合理的健全的社会政策”,倡导发展公用事业,对一些企业进行直接的管制,以便把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调和起来,使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得以实现。 2.自由主义的福利实现方式。福利经济学之父庇古坚持由市场自发调节经济,认为在稳定的条件下,市场能够通过自发调节实现充分就业。但庇古也认为,政府应当干预劳动力在不同行业不同职业间的流动,设立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工资公平,长期雇佣,解决劳资纠纷,以提高工人的福利。对于事关全局的产业,如铁路、电力、自来水等实行国有化,通过限制垄断、保护竞争来增加国民收入总量,从而增进经济福利。 3.二者争论的焦点。由于垄断本身所具有的局限性及其危害,使得市场机制无法正常发挥作用,因此,干预主义和自由主义都主张对其实施政府干预,但前者认为政府应当全面干预国家经济,包括生产领域和分配领域,而后者认为政府干预应当仅限于存在垄断的行业和关系经济命脉的产业,但在其他领域,仍然应该保持自由竞争。 四、公共经济活动层面 公共经济活动是由个体厂商发展到国家公共部门企业来进行经济活动,提供公共物品(大到维护国家主权和法律秩序,小到路灯、门牌)、克服经济垄断与自然垄断、解决经济外部性(包括保护生态环境)、调节收入分配、通过需求管理实现经济稳定增长与充分就业。 1.干预主义的福利实现方式。新剑桥学派的代表人物英国剑桥大学教授琼・罗宾逊夫人,她主张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一定程度的国有化,对失业者进行政府培训,以促进其再就业;主张实行高额累进税收制、遗产税制、赠与税制来调节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以增加全社会的福利。 2.自由主义的福利实现方式。“新自由主义旗手”哈耶克倡导不损害自由的平等,对于福利国家持批评态度,他认为福利国家具有短视和低效的倾向,对个人自由构成了威胁。因此,政府提供保障的方式要尽可能地符合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政府的非强制性、尽可能少的收入再分配。弗里德曼与哈耶克的观点一致,他认为政府为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实现福利国家而采取的经济和社会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干预了个人的自由,主张削减社会保障计划,代之以负所得税。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者阿马蒂亚・森提出以“能力”中心观取代幸福的效用观,他认为,人均收入的增加并不必然会导致社会福利的增加,政府应提供优良的教育机会及医疗保健制度,而非增加个人收入。 3.二者争论的焦点。在这一经济活动层面,二者都认同政府提供社会保障,争论的焦点在再分配问题上。干预主义主张通过收入再分配增加社会福利,而自由主义则反对收入再分配,反对福利国家,主张个人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自由发展。 五、结论 通过对经济自由主义与国家干预主义在不同经济层面福利实现方式的考察得知,虽然二者之间存在着激烈的争论,但关注的是不同经济活动层面的福利,因此福利的实现方式,也是有层次的。 在个体活动层面上,自由主义强调个人自由及个体能动性,国家应该尽可能少地干预,这样更有利于个人发挥其才能,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在@一经济层面上,自由主义的观点占据主要地位;在联盟经济活动层面,自由竞争依然是经济发展的有效机制,政府依然可以较少地干预,以保证经济的活力,促进经济增长;在垄断经济层面,由于垄断势力过于强大,有碍于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应当适度干预。而在这一层面,干预主义的观点更有说服力;在公共经济活动层面,经济活动的主体就是政府,这一层面的经济活动主要体现为政府职能,因此在这一层面上,政府干预是必须,也是必要的。干预主义在这一领域占据主导地位,与自由主义学派不同,干预主义关注初次分配中的弱势群体,主张通过再分配;而自由主义学派重视宏观福利,社会福利最大化,基于市场机制与宏观目标的实现,接受政府适度干预,但不赞成收入再分配。伴随着经济活动从个体经济到公共经济层面的上升,干预主义的作用逐渐提升,关注的焦点也从提供个人的救济发展到为增进社会福利提供各方面的社会保障,而自由主义的作用在逐渐下降,关注的焦点从宏观福利到强调个人的自由发展。 综上,经济自由主义与国家干预主义在福利的实现方式上并不是完全矛盾的,在不同的经济活动层面,福利的实现方式应当采取不同的主张,在个体经济层面,应当采取自由主义的实现方式,干预过多容易束缚个人的自由发展,导致个人社会责任感的缺失;在联盟经济层面,可以适度加入干预主义的主张,在垄断经济层面,则要以干预主义为主,避免垄断的弊端;在公共经济活动层面,自由主义会导致极端社会贫富分化。因此,应当采取干预主义的方式,并充分发挥二者的政策优势,实现社会福利的良性发展。 自由主义与干预主义融合研究:新经济自由主义与国家干预主义的比较 【摘要】 新自由主义与国家干预主义之争由来已久。自凯恩斯大战哈耶克以来,这两种主张截然相反的思潮掀起了一波又一波的大辩论。两大阵营纷纷涌现出了大量优秀的学者和专家,两种主义也交替上位,成为一时的主流。本文试图通过对新自由主义和国家干预主义的宗旨进行阐述分析,再联系进几次西方世界的经济危机,进而得出结论:新经济自由主义和国家干预主义都是资本主义世界的“救市药方”,它们虽然在某种程度上改良了或发展了资本主义,但是都无法解决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私有制与社会化生产之间的矛盾。因此虽然资本主义社会不断对这两种经济思想进行实践,但是经济危机依然不断发生。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危机是由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所引发的,只有对资本主义基本制度进行改革,才能彻底解决资本主义世界存在的诸多问题。 【关键词】 新经济自由主义;国家干预主义;分配 一、国家干预主义和新经济自由主义的发展历程及主要观点 (一)国家干预主义国家干预主义是西方国家公共管理职能发展的一个阶段,主要是指反对自由放任的经济状态,主张政府介入经济,由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和控制,并直接从事大量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思想和政策。其在当代则集中表现为凯恩斯主义。凯恩斯于1936年发表了《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书,系统提出了国家干预经济的理论和政策,并立即在西方世界产生了巨大影响,这种现象也被称为“凯恩斯革命”。 (二)新经济自由主义新经济自由主义是从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自由主义思想继承发展而来,强调自由放任理论与政策的经济学体系。20世纪70年代之后,凯恩斯的需求管理和宏观总量经济学无法解释“滞涨”现象而遭到越来越激烈的攻击,代表新自由主义的各种学派应运而生,新经济自由主义走上了历史的舞台,并对之后乃至今天的世界经济思想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以哈耶克为代表人物的新经济自由主义信奉自由放任的原教旨主义市场经济,反对凯恩斯主义的国家干预。之后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通过对哈耶克的哲学观、经济观的发展和继承演化出诸多学派,观点各异,但核心都是对自由市场的推崇,在此不进行赘述。 二、两种主义对于再分配制度的观点 新经济自由主义反对政府对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干预和各种“不合理的”税收,支持削减社会福利支出和社会保障支出,认为政府对再分配领域的干预侵犯了人们的自由,违背了自由市场,降低了社会的经济效率。哈耶克抨击了政府通过累进税制进行再分配以改变社会不公的做法。他认为,经由累进税制进行收入再分配,不公是产生不负责任的民主行动的主要根源,而且还涉及未来社会之政体特性所依赖以为基础的至关重要的问题。累进税制的问题,最终是一个伦理问题,而且在民主制度中,真正的问题在于,如果人们充分理解了累进税制原则的运作方式,那么它在当下所获得的支持是否还能继续。如果要确立一种合理的税收制度,人们就必须将下述观念作为一种原则予以承认,即决定税收总量为多少的多数人,也必须按照最高的税率来承担税负;如果该多数决定以一种在比例上较低的税率形式给予经济贫困的少数以某种救济,则当然无可反对。为了防止滥用累进税制,社会必须构建防御性的屏障。而国家干预主义则支持国家干预国民收入再分配,通过国家调节和干预经济生活,以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为核心,通过财政赤字和举债的方法可以达到刺激经济增长的目的。凯恩斯认为收入分配不公是产生有效需求不足的一个原因,所以要实现充分就业均衡必须解决收入分配不公问题。他认为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方法主要有三种:第一,提高富人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加强对富人直接税的征收。第二,消灭食利者阶层。第三,凯恩斯认为只要国家立法,甚至通过赤字财政政策,大幅度提高社会福利,提高工资标准,即采取“普通福利”政策,就可以抑制经济危机。 三、结论 从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来,西方世界经历了几次严重的经济危机。通过之前阐述的西方资本主义政府的国民收入再分配政策可以看出,随着经济危机的爆发,新自由主义和国家干预主义交替“上位”,成为西方世界走出经济危机的“药方”。在经济进行调整,经济运行重归稳定状态的时期,西方政府也曾选择相机抉择的经济政策,力图使经济长期稳定增长,避免经济危机的发生。但是令人遗憾的是,无论西方资本主义政府采取什么样的政策,经济危机依然周期性的爆发,最近几年更是危机频发,各国政府黔驴技穷。 回顾西方世界几次经济危机,不难看出:如果我们真正“回到马克思”,资本主义经济、金融危机的深刻根源将暴露无遗。马克思揭示了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在于由私有制导致的贫富阶层财产性收入差距过大。美国金融危机的深刻根源在于它的经济结构和制度结构,其形成资本性收入和劳动性收入在分配比例上的长期失衡。这种分配结构长期积累的问题是公平缺失、贫富悬殊、消费萎靡等经济现象,导致了社会性动荡。这些问题反过来又会冲击总需求并使经济长期偏离均衡状态,集中爆发的表现就是有效需求不足进而导致经济危机或金融危机。 要想从根本上认识当代西方世界的“经济新常态”,需要我们对资本主义制度及市场经济的运行有更深刻的理解、认识。西方主流经济学在解释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矛盾上有很大的局限性,不论是信奉经济自由主义还是强调政府干预,二者的理论都不能解决资本主义私有制所决定的财产权按资分配和由此而来的社会两极分化问题。而西方政府施行的再分配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使这种贫富分化有所缓解,但是财产和财产权利问题是近代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核心,行使私人财产权利的自由,是资本主义经济自由和政治自由的前提和基础,这种根本性问题不能由再分配的方法解决,彻底摈弃资本主义私有制,才能找到这个困局的出路。对资本主义制度最激进的批判来自马克思和恩格斯,他们批判的焦点正是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制度。马克思揭示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和由此产生的周期性经济危机使资本主义经济具有内在的不稳定性,这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缺陷,并概括出“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为人们认识资本主义经济规律提供了正确地理论方法。 西方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了数次经济危机。但是事实证明,即使资本主义国家对它的自由市场制度加以重新调整,他们也不会从根本上触动私有制这个基础,而只会力争在政府与市场之间找到新的平衡。这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资本主义自身的基本矛盾。除非从基本制度上进行改革,否则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只会陷入“爆发经济危机———政府救市———爆发经济危机”的死循环之中,无法自拔。 作者:聂鸿天 单位:辽宁大学经济学院
集体土地流转论文:流转模式评估的集体土地论文 一、江苏昆山模式:集体土地流转的三集中、三置换、三大合作 1、主要做法。昆山通过深化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逐步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和农村现代化,在空间形态上使“城市更像城市、农村更像农村、园区更像园区”,在具体操作中,提出了:(1)以“三集中”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三集中”,一是工业向规划区集中,通过“退二进三”、或“退二还一”,进行异地置换。二是农业用地向规模经营集中,鼓励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规模现代农业。三是农户向新型社区集中居住,宅基地换房进城进镇、或就地集中居住。(2)以“三置换”更好保障农民权益。“三置换”,一是将集体资产和个人经营性资产所有权、分配权置换成社区股份合作社股权;二是将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置换成土地合作社股权或置换基本社会保障;三是将宅基地使用权及住房所有权置换城镇住房,或进行货币化置换,或置换二三产业用房和股份合作社股权。(3)以“三大合作”巩固富民强村根基的思路。“三大合作”包括社区股份合作、土地股份合作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包括富民合作社和劳务合作社。截止2011年,昆山市新增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近3万亩,有效解决了项目用地问题,农村土地流转率达92.8%。2、昆山集体土地流转的主要经验。(1)科学规划成为集体土地利用和开发的基础。提出了“分片发展、城市全覆盖、大区域联动”三个新理念,将市域看作一个城市整体来统一规划,逐步形成了城市总体规划—分片区总体规划—各镇总体规划—村规划的编制体系。(2)通过多种途径建立农民的多重保障。昆山市积极探索建立了“土地换保障”的办法,农民有稳定、持久的生活保障是开展农村土地流转顺利推进的关键。(3)通过股份合作,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开展土地流转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如何合理的分配土地所产生的增值收益。富民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社区股份合作社,是昆山在土地流转中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主要载体。目前,该市已累计组建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462家,其中社区股份专业合作社132家、农地股份专业合作社12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59家、劳务专业合作社2家、富民合作社146家,累计入社农民10.3万户。农民走上了“家家有物业、户户有资本、人人有股份”的共同富裕之路。 二、对我国现有集体土地流转模式的评价 广东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具有明显的自下而上性。它首先在南海、中山、东莞等地,由农民集体自发进行。2011年9月13日,广州市政府《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意味着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走向合法化。但是,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限制条件是:不能用于开发房地产和住宅类项目,一旦违反或者没有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视同违法处理。广东南海的土地股份合作制模式,不仅承认了土地在农业用途时农民对土地具有收益权,而且还承认了土地在用做非农业用途以后农民有权享有土地的增值收益,既延伸了在农村土地承包制下农民对承包的土地拥有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权利,也使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因为新的收益形式和更高的收益而得到进一步的加强。但是,只有开发项目取得成功才能增强保障能力,否则会使农民得不到保障。因此,开发性安置模式能否取得成功,关键在于如何选择开发项目。从经验看,必须选择市场风险比较小、资金收益比较稳定的项目,除此以外还要考虑与工业区建设、城市功能相配套的开发项目。成都模式的土地流转,在土地集中经营过程中,农村集体经济出现了大范围复苏,“三个集中”的同时实施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发展环境建设和农村扶贫开发。成都模式重点解决“钱从哪里来”“、人往那里去”和“地该怎么用”的问题,将产业、土地、农民一体规划,协调推进。以工业化推动城镇化,以工业化、城镇化推动农业现代化,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加快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进程。以政府引导或直接投入的土地整理集约利用换取产业和资本支撑,以产业和资本支撑换取农民就业与转移,以保障覆盖和已有的转移促进农民放弃土地,最终实现“三个集中”。 成都将项目带动、土地整理和政府支持作为引导土地流转的推动因素,最终促成农民落地转移,以解决“人往何处去”的问题,这构成了成都市城乡土地流转的基本发展模式。成都市2007年出台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主要涉及了产权代表界定、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和储备、流转管理、宅基地流转和地价收益管理等方面内容。逐步探索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向土地一级市场靠拢的办法,让农民享受到土地发展权带来的收益。在昆山的三种农民合作社中,土地承包权完全可以作为农民的收益性资产而独立存在。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劳动力、土地等要素大规模流动和自由交易以实现优化配置的过程。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成了农民可交易的资产,有利于农民共享土地要素增值收益。维护农民的这种资产权利,政府要做的是制定相关规则,并加以实施和保护。农民要行使土地要素的定价权,集体合作是一种必要的制度保障。在昆山的三种农民合作社中,处于核心地位的因素是农民对于土地的法定权利和农民的集体成员身份。采用合作社可能是现有制度框架下的最佳选择。因为这种组织方式既符合宪法和法律关于土地公有制的要求,又使得劳动力和土地要素的自由流动成为可能。从以上集体土地流转模式可以看出,在发展土地市场的过程中,上述地方都坚持了土地土地公有制不相矛盾,而且是实现两种土地公有制的一种可行方式。发展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和交易,需要打破对农地转用的国家垄断,改变政府对集体土地的用途管制,让地权所有者直接参与市场交易过程,主导土地要素的定价权。这是中国土地制度改革和政策调整的基本方向,也是中国新型城镇化的必由之路。从现有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实践探索中可以发现,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是目前普遍能够容易接受的土地产权实现形式。在各地已经出现的股份制模式中,广东南海和江苏昆山的股份制模式最为成熟。在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实践中,传统集体产权制度采取了股份合作制的形式,能够有效地保证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收益份额,减少传统的集体产权制度下讨价还价的成本。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作为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的一种制度创新,是协调各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实现机制,有其内在的生命力。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要以股份合作制产权变革为契机,结合区域差异化特征,走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多元化制度变迁模式。这样,农民除了农业收入、工资收入、出租土地和房屋的租金收益及经营性收入外,每年还可以额外获得来自于集体经济组的股权分红,农民既分享了城镇化的成果,又实现了收入的增长。因此,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应该成为进一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途径。 三、进一步推进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主要途径 (一)开展集体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工作,实现城乡土地资源合理衔接土地市场已经成为要素市场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两大要素市场的对接集中在了城乡土地市场的有效对接方面。虽然土地制度作为国家稳定的基石,不许动摇,但是,可以在城乡土地制度之间寻找合理的结合点,进行适度的制度创新。城市和农村建设用地在功能定位和利用方面,存在很大的共性和互补性,必将在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中承担共同的任务。为了提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把原先闲置、浪费的集体建设用地腾退出来,用作城区产业转移和功能疏解需要的建设用地,这样就增加了建设用地的有效供给,成为在不突破城乡建设用地指标总量的前提下,最实际和最有效的选择。在土地资源有限的条件下,没有其他更好的选择。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根据市场规律,通过适当的流转模式,充分融入城市建设中去,实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高效集约利用,从而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发挥关键性的杠杆作用,已经成为未来实现新型城镇化发展目标的重要突破口。虽然目前宅基地指标紧张与空置现象并存,但是,由于宅基地涉及农民基本居住权利,谨慎开展宅基地集约利用工作,可在近期内先探索宅基地集约利用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在适当区域开展试点。在村民自愿前提下,进行宅基地集约利用,减少宅基地空置,将节约出来的宅基地用来集中开发建设。在试点成熟的基础上,积极建立宅基地股权化的退出机制,从制度上解决宅基地空置与指标紧张并存的困境。远期来看,可以将农村宅基地审批与宅基地集约利用、村庄合并、农民住房保障等问题统一纳入城乡住房保障系统,既能缓解城乡建设用地紧张的局面,又能实现土地的有效利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审慎稳妥推进宅基地流转,宅基地不能买卖,经过批准,在法律授权的条件下,可以进行试点。目前完全放开宅基地流转还不适合,可以采取逐步试点、逐步完善的办法,退出后的保障和安置一定要全面到位。 (二)创新和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体制机制在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过程中,必然带来集体土地权属关系和土地利用结构的变化,实现集体土地资源在流转中的优化配置。这种变化,本质上是农村集体土地财产所有权实现形式的变化。一般来讲,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体制机制的创新,直接带来农村集体土地权益的变化,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通过货币补偿的形式实现集体土地权益。通过征地补偿,农民的土地资产转变为货币资产,这种货币化的土地资产仍然是农民的集体资产,其处置方式通过两个途径:(1)在集体成员中分配,集体经济组织在城镇化进程中解体,农民以个体的形式转变为市民。(2)城镇化以后,进一步转化为经营性固定资产,并且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在集体经济组织中股权化,使农民在城镇化以后仍然拥有经济的组织载体和财产支撑。2、集体土地权益直接转化为土地股权。农民承包的集体土地在没有被征用的情况下,也可以直接股权化,例如集体的产业用地,其使用权可以转变为某种形式的股权,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也可以转换为农业合作社的股权。3、把集体土地权益置换为社会福利。可以置换为城镇的社会保障,现在征地补偿的一部分用于转换为居民的这部分村民的社会保障,这就是土地权益转换的一种途径。集体土地的其它用益物权,例如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置换为城镇住房,也可以置换为异地的宅基地。4、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权置换为土地的收益权。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可以集中流转到乡镇土地流转信托中心,农民定期领取土地收益。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确权,采取确权确地、确权确利、确权确股三种形式,其中确权确利就是这种转换形式,农民自己不再经营土地,但是土地承包权没有失去,仍然可以凭借土地承包权取得土地收益。 (三)通过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准备条件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十八界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的提高农村土地价值,更多是针对农村的集体用地。早在十七届三中全会已经提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不过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去掉了“逐步”一词,具体文件出台时还会适当加以限制,不会一步到位。早在十七届三中全会就提出了两个鼓励:鼓励农村土地向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集中,实现规模经济;鼓励工商资本参与农村土地流转,但是一定是有限制的,用途上的限制和准入上的限制,甚至会有监管。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在充分保障农民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前提下,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支持农村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同时也提出,用五年时间完成农村土地的确权颁证工作。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之所以受到关注,主要原因在于土地作为农民拥有的最有价值的资产,不仅具有资源的稀缺性,而且还具有巨大的增值空间。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涉及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方政府等多方面的利益,因此,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过程中合理的利益分配是农村集体土地有序和顺利流转的关键。需要对集体土地流转过程中各方的权利和利益有准确的认识和判断,在充分保证农民利益的前提下,科学地制定相关的制度和措施,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的合理流转,充分发挥农村集体土地资源的市场价值,既保障新型城镇化的顺利进行对土地资源的需要,又为农民谋求最大化利益。 (四)通过破解制度瓶颈,以更综合的视野来设计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模式应该一方面联系城乡一体化背景,一方面联系新型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通过推动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来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不仅致力于打破城乡分割体制,也要实现农村集体土地开发利用与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良性互动。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通过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破解经济发展的土地瓶颈,确保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同时,吸引工业和城镇的资金与技术转移,促进新农村建设,推动农村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的集中改造,引导和扶持农村产业发展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与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促进农民增收,破除“三农”困境,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通过推动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既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又为产业升级和城镇化转型提供新的动力和基础。破解经济发展的土地瓶颈,核心是改变土地政策的二元分割格局,实行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的同地、同权、同价。在农地产权的实施中,始终面对集体所有制的挑战。 目前,在很多地方,农村集体土地流转都处于非法状态。虽然早在2002年安徽芜湖就开始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试点,但目前也只有广东颁布了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地方条例。与其默认非法状态的普遍持续存在,不如在制度层面尽早取得突破。虽然这些年一再强化农户使用的权能,但农村土地转让权能却在滞后,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保障和实现仅限于农地农用,使农村集体土地被排斥在工业化和城镇化之外。因此,必须找到既能向工业化和城镇化高效配置土地,又能实现城镇化健康发展的途径。加快推进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支持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出租、土地入股、合作开发等方式,参与城乡产业项目开发;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制度,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集体建设用地贷款抵押方式,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产业用地贷款抵押,赋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更加完整的财产权。而实现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的突破与创新,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无疑将会成为这一途径的主要内容。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希望对农村集体土地在以下几方面取得突破:一是逐步缩小征地规模和征地范围;二是打破目前分割的城乡二元建设用地制度,让城乡建设用地能够同地同权同利;从土地制度上体现公平与正义。三是农民承包的土地能够获得抵押权、处置权、转让权,为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提供产权上的准备。因为,产权不清、归属不明的现行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影响效率、平等和稳定的目标,如果不改,要打造中国经济制度的升级版将非常困难。 作者:王朝华单位: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经济所 集体土地流转论文: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改革与创新 一、集体土地流转概述 集体土地流转是指集体土地所有者与建设用地使用者之间土地使用权流转关系,是土地使用权的转移。随着我国信息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尽管许多农村人都选择去城市发展,农村仍然有大量人员依靠土地生活。而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形式包括反租倒包、土地股份合作、土地转包、土地转让、土地互换、委托经营以及拍卖等。集体土地流转有利于实现资源优化和合理分配。改革和创新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是保障和服务农民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 二、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现状 (一)土地流转市场化不足。当前土地主要在农民和熟人之间进行流转,流转的通道较狭窄。一些农民受传统思想的束缚过于依赖土地不同意流转。这主要是由于农民对土地流转制度缺乏足够的认识,而且当前政府的政策不完善使得农民没有安全感。此外,一些企业和建设者对土地的承包缺乏积极性,大多数企业不愿意投资农业领域。政府对土地流转的引导不到位,使得土地流转市场化不足。(二)流转程序不规范,频繁纠纷。虽然当前土地流转的速度逐渐变快,但是纠纷也变得频繁,根本原因是土地流转的制度不够完善和规范。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我国土地监督制度不完善,农民对土地流转制度和相关的法律缺乏认识使得交易困难。二是我国对于土地流转制度没有具体的明确,相关法律存在漏洞使得纠纷难以解决。此外,流转主体存在一定的问题,土地流转本应该本着农民自愿的基础,但是一些政府采用强制手段让农民进行土地流转从而导致纠纷频繁。同时农民文化水平较低,一些企业利用农民的弱点引导他们签订不公平的土地流转合约使得纠纷增多。(三)土地产权和收益权不清晰。按国家法律规定,农村的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但是目前由于集体组织不按规章随意征收农民的土地严重影响了农民的积极性。此外,农民没有能力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且对相关的制度不了解,使得农民土地的收益逐渐减少。而其他收入被集体组织用去其他地方,这严重损害了农民的权益。 三、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创新的必要性 农村土地流转的宗旨就是维护农民的利益,实现城乡共同发展共建和谐社会。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创新是当前农村工作的当务之急。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创新的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有效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集体土地流转通过在村民之间以及城乡之间转移土地使用权调整了农村产业结构。土地作为生产要素将农业与其他产业进行结合,充分发挥了土地的作用并增加了农民的收益。同时集体土地流转制度是农业现代化的措施,并通过将信息技术应用到农业领域建设了农业观光园、农业采摘园以及农业生态园等,不仅拓展了农业领域,而且还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二)中国农村具备土地流转的条件。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影响下,我国农民已经不仅仅将农收入作为生活的唯一来源。而且国家当前没有为进入城镇工作的农民提供基本的保障,农民只有将土地作为最后的保障。放弃土地的农民没有合理的补偿,农民当前只能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补偿自己的损失。因此当前中国农村已经完全具备土地流转的条件。(三)是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必要措施。农村传统的土地经营方式规模小、农民收入不稳定,而新的经营制度“集体土地流转制度”能够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农民将自己土地的使用权流转给经营者,通过经营者的改造、规划和发展集中土地资源,更好地对土地进行管理。而且经营者通过科学技术不仅能够发挥土地效用提高生产力,而且还为新技术的研发和试验提供了条件。所以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是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必由之路。(四)有利于加快城镇化步伐、统筹城乡发展。1998年十月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城镇化战略,城镇化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农村人口多是阻碍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减少农村人口是加快农村发展进程的首要措施,而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为农民提供了保障,给农民全面发展提供了条件促进了农民多方面发展。同时土地流转制度转移了农村劳动力,有效缩小了城乡发展的差距,加快了城镇化的步伐。 四、改革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的措施 (一)明确农民土地产权,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明确农民的土地产权是农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根本。农村土地产权不明确是制约土地流转的重要因素,所以政府机关应该明确土地所有权的相关规定,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明确土地所有权时要尊重区农民的意见,进行合理的划分,做到公平公正。(二)加大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力度。政府和村委会一定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让农民对农村土地流转有准确的认识,从而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同使农村可以组建咨询小团队,专门为农民解决土地的相关问题。此外,还可以聘请专家来农村为农民开展讲座,为农民普及土地流转的相关知识,转变农民传统的观念,从而营造良好的流转发展环境。(三)培育土地产权市场。1.农用耕地产权市场。为了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率,就要培育土地产权市场。要建设农用耕地产权市场主要有两个措施,一是在保证流转过程公平,保障农民收益的基础上大力支持企业租赁等土地流转的方式,有效利用先进的科技技术提高生产力。二是开发农业区域,比如农民可以利用土地入股与经营者合作集中土地资源,扩大效益,最终实现双赢。2.农村非农建设用地产权市场。由于我国工程化进程的限制,农民丧失了很大的土地权利,因此培育农村非农建设用地产权市场是十分必要的。它不仅可以给农民提供多种土地资源利用的方式,还让农民为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作出了一份贡献。3.农村土地金融市场。法律应该明确农民土地使用权的实际性质,比如可以赋予农民将土地作抵押进行金融市场交易的权利。因此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应该将培育市场作为重点内容。让农民能更加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同时改变当前农村金融的现状,并促进金融行业的发展。 五、结语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改革是一个需要时间和努力的过程。在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要借鉴其他地区以及其他国家的土地流转的经验,取长补短,针对实际情况创新出适宜的、能够促进土地制度进步的体系。同时在改革时以市场经济体制的变化为根本,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一定的产权基础,从而有效解决“三农”问题。 作者:蒋书波 单位:海南国源土地矿产勘测规划设计院 集体土地流转论文:集体土地流转工作调查 近年来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地位逐步确立,各项优农、富民政策的不断出台,国家对农业经济投入不断增加,农村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农民收入提高、生活富裕,城乡一体化建设逐步体现。随着城市、农村城镇化建设和大量招商引资企业的落户,土地需求越来越旺,但国家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等政策,严格控制用地指标和农用地的征收征用审批,国有土地已远远不能满足目前各项经济建设的发展需要,为充分发挥农村集体土地的经济利益,避免违法批地和乱占耕地现象和有利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势在必行。 2009年县被省政府列为省级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县,通过改革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建立统一的与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城乡土地使用和管理方式,对全面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城乡统筹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试点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全国首家县级农交中心——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管理服务中心的正式成立,中心自挂牌运行以来,共征集到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出让信息386条,受让信息89条。通过中心组织牵线,交易双方达成协议成交项目38个,成交额2300万元,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项目29个,成交额1860万元;农村养殖水面交易项目9个,成交额440万元。为我县农村土地依法流转和市场化运作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也为促进农村土地科学、规范、快速流转提供信息支撑,为我县农民增加收入作出贡献。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依据 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对农村土地流转方面作了专题规定。要求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尊重农民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流转,也不能妨碍自主流转。 二、目前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 地方政府更多的是热衷于发展地方经济,通过招商引资发展工业经济,贯彻国家土地政策意识淡薄,侵犯农民利益情况较为普遍。在改善农民居住环境、增加农民福祉的名义下,却行着竭尽全力以较小代价换取最大用地回报之实。目前在农地流转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产权界定不清晰,农民利益难保障 由于土地流转会打破原有的户界、村界,因此权属必须清晰,产权制度改革必须置于工作的前端。然而,在一些地方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含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登记、颁证工作还不到位的情况下,农村土地产权等保障机制相对缺失,土地复耕整理、征地拆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涉及农民的土地权益农民利益问题,在缺少法律保护的状况下,农民的利益很难得到切实保障。 2、政府主导流转,农民成被动接受角色 为了获取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程序、方法以及流转主体等违反规定,针对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同而形成的流转条件差异,地方政府肆意按照自己的利益取向设定补偿形式和标准。而本该是流转主体的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最终只能担当被接受者的角色。 3、缺乏有效监管,农民丧失财产权和发展权 由于我国土地尚缺乏统一市场定价要素,征地的定价权主要由地方政府决定,所以,土地的流转条件受地方政府的财力乃至认识水平的影响非常大。如果再加上集体甚至开发商的利益博弈,往往造成农民解决了住房,或者简单地“以宅基地换来了房”,“以土地换回了社保”,但却缺失了更重要的财产权和发展权的保障。 4、为经济发展让路,大量农用地被侵占。 片面追求扩大地方财政收入,置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政策于不顾,利用土地整理,整村推进新农村建设,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和土地置换、虚假招拍挂等形式,规避国家对农用地转用手续的监管,使大量农用地变成建设工地,有的利用公共设施建设或公益事业等虚假项目上报批准,套取建设用地指标用于招商引资或其他建设。 三、问题存在的原因 (一)农民思想意识亟待加强。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广大农民逐步改变了单一的农业生产模式,纷纷采取外出务工、经商、办企业,发展制造业、养殖业等多种致富形式齐头并进,农村经济发展得到迅速发展,非农收入超过总收入的七成以上,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逐步降低。受传统思想,农民大多认为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只要征地拆迁能够拿到补偿,一般很少过问是否合法,缺少应有的维权意识,有的即使知道权益受到侵害也无处投诉。 (二)土地法规政策的不完善。虽然国家关于家庭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已经实行了三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八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实施有五年,由于法律宣传不到位和广大农民法制意识不强,有很多地方农民没有签订承包合同,大量边远、贫瘠、河塘的土地没有承包,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抛荒严重,还有私自调换、转让、转包等现象,造成农村土地权属混乱,有证无地和有地无证情况普遍存在。 (三)基层组织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在土地征收征用过程中,有的村(居)委或基层政府为了达到能够完成上级布置的能够使用土地或者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等目的,采取各种欺骗手段或者故意隐瞒事实,利用信息不对称,将各种违法用地变成既成事实,很多基层组织丧失了受广大农民托付管理和保护土地的责任,使土地所有者变成了损害农民利益的帮凶。村(居)干部因为侵占、挪用或者倒卖土地被追究者不在少数。 (四)地方政府执行国家法律不到位。随着各地“工业立县”和发展区域经济为第一要务的目标确立,各地大兴招商引资之风,层层落实招商任务和指标,地方政府为了保障引资企业顺利落户,往往采取欺骗或强压手段,随意圈地、违法占地,“先占后补”、“以租代征”现象普遍存在。 四、科学规范土地流转,促进现代农村跨越发展 (一)依法用地流转是关键。 1、逐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法律法规和政策。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农村土地流转都有规定,但比较笼统,可操作性不强,各省市也没有结合当地实际出台相应的政策。目前的国家政策面上,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实施细则尚未规范,只有通过选择部分地区改革试点,探索新路子,逐步完善和规范流转政策和规定,规划先行,整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相结合。 2、土地流转原则 (1)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土地流转还必须遵循“平等协商、自愿、依法、有偿、有序”的原则,遵重农民意愿,流转的收益属于农民,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和扣缴。 (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受让方必须有农业经营能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依法履行备案手续。 (3)规范运作和因地制宜原则。流转双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规范运作,签订经营权流转合同。合同应当明确双方责、权、利,同时要大胆探索,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最佳流转规模和形式。 (二)明确权益是根本保证。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土部门的相关政策,加快建立“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按照“村庄整合、土地整理、用地置换、产权调换、依法流转、规范运行、严格审批”的要求,按照村民组为集体经济组织分别登记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以及村民组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建册归档。及时对农村的土地进行“三权”确权发证(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农村土地健康有序流转提供有效支持。 (三)建立统一规范的流转平台。通过国土部门的收储中心和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管理服务中心两个平台,及时公开土地流转信息,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有序的原则,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建立统一的国有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有形市场,统一交易规则,平等公开交易。按照用地同权、同价的原则,建立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统一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机制。使国家、集体、农民在依法流转的土地收益上共同受益,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强化监督检查的作用。 1、国土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国土部门应该通过系统内监督,严格履行用地的各项审批手续,及时查处倒卖和违法使用土地情况,杜绝不作为、缓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国土部门还应将保护土地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同基层政府签订责任状,基层政府同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责任状,形成保护土地人人有责的大好局面。 2、纪检监察等专门部门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应该将依法保护土地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前提条件之一,联合规划、土地等部门开展定期土地巡查制度,及时查处干部在土地利用中的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情况,杜绝违规违纪行为。 3、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要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使他们主动参与到维护自身权益的行动中来,同时利用舆论媒体的监督作用,及时曝光那些乱占土地,侵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行为,为职能部门及时查处违法用地案件提供有效支持。 集体土地流转论文:集体土地流转关联问题 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资源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必然要受到市场经济机制的调节,如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有偿使用的方式进入市场后,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作为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存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在流转过程中一直处于比较尴尬的地位。其在使用制度上如何改革,如何进入市场流转,如何在流转过程中充分体现其市场价值以及维护好农民集体利益是当前需要从法律上、政策上和制度上加以研究、探讨的问题。 一、我国集体土地流转的现状 我国现行的国有与集体“两种产权”制度形成了两个分割的土地市场。现行《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禁止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流转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早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就普遍以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等形式自发流转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的隐形市场实际上早就客观存在。现在随着全国城市化进程地不断加快,城市郊区、县城、中心集镇,大量的集体土地进入市场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但这些现象与现行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存在矛盾,诸多矛盾因缺乏合法性而得不到合理解决。对于该问题如何解决,2005年《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该《办法》在全国第一次对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范围、用途、流转的程序和流转后的收益及法律责任等问题都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法律法规至今仍未出台,使得该类问题仍然无法解决,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一直处于比较尴尬的地位。 二、集体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归属不明 在与土地集体所有权相关的法律制度框架中,集体土地的产权主体并不明晰。中国农村的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这在《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以及《农业法》等重要法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集体到底指的是哪一级组织,法律规定中却没有予以明确的指出。《宪法》中,集体土地产权被笼统地界定为集体所有。《民法通则》第74条第2款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民合作社等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在《农业法》中则被界定为乡(镇)、村两级所有。即使在最晚颁布的《土地管理法》中,这个问题也没有得到彻底的明确,而只是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由此可见,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有三种形式: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村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简称为“乡镇、村、组”三级。 (二)法律对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规定严重滞后 对于集体土地流转,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惟一涉及土地分类、用途、规划等相关的法律,是199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法第63条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据此,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无论耕地还是集体建设用地,都必须通过征收转为国有后才能出让。这意味着,农民实际上并没有对集体土地的处分权,当然也就没有土地财产权,所以无法获得土地出让的收益。该法第43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第二款规定:“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这些法律条文严格限制了集体土地非农建设的使用范围,只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建自用。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办企业或者建住房,但是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也就是说,集体建设用地向本村镇以外的企业和个人的流转行为是法律明文禁止的。而现实中,大量集体土地通过出租、转让、合作、入股等方式流转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企业和个人使用的情况比比皆是。尤其是近几年来,各地通过集体土地流转用于工业园区建设和城镇建设,已成为当地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发展和用地矛盾十分突出。 (三)当前我国的农地征用制度不合理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采用行政手段强制征收集体土地,并给予一定经济补偿。从行政法的角度而言,在土地征用这一过程中,国家行使的征用权并非私法意义上的权利,而是公法意义上的权力,是依据国家主权或行政管理权行使的在市场经济的今天,有些地方政府常利用法律对“公共利益”无严格界定这一漏洞,动辄以公共利益为借口,大包大揽本应由社会或市场主体(包括国有企业)来完成的事业,利用自己手中的公权力,随意低价征用农地然后高价出让从中牟取暴利,甚至官商勾结中饱私囊,而失地农民却得不到应得的补偿或补偿很少,引发了诸多矛盾。 三、对集体土地流转进行改革的几点思考 (一)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推进集体土地制度改革,允许集体土地进入市场 土地作为要素市场特殊商品,应通过市场机制调节和配置。一是按照土地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二是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土地的价格和价值相符。集体土地进入市场,对充分发挥农村集体土地的资产效益,加快形成土地资源的市场配置机制具有推动作用。 (二)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赋予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等权利 保留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允许集体土地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直接进入市场流转,为实现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同等权利,建立统一、规范、有序的城乡一体化的土地市场体系,为全面推行集体土地流转并将之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奠定法律基础。 (三)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加强总量控制与用途管制,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 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是国家指导土地开发利用的基本方针,也是集体土地流转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要通过经济、行政、规划等手段和措施,改变农村土地粗放、无序、低效的状况,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在允许集体土地进入市场的同时,还要通过集体土地供应的总量控制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并将集体土地供应指标纳入年度供应计划等手段来规范。 (四)完善集体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国家土地政策的更好衔接 首先,从根本上改变土地制度的二元性。我国法律将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这两种所有权在所有制基础上是相同的——均为公有制。既然国家土地所有权上可以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且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逻辑上的推论应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上亦可设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且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亦可依法流转。 其次,建议修改《土地管理法》,制定规范农村集体土地进入市场。我们必须正视《土地管理法》禁止集体建设用地出租、转让的条款已完全滞后于农村土地市场的现实,这一滞后不仅降低了法律的权威性,也不利于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权利,妨碍了正常的交易活动,去除这一禁止性条款已成必然。在这个问题上广东省已经给我们做出了表率,允许集体土地出让、出租、转让、转租和抵押。 再次,充分保障农民获得集体土地流转的土地权利。集体土地进入市场的立法宗旨就是让农民分享土地级差收益的成果。集体土地应在坚持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充分保障农民集体获得土地级差收益的权利,包括让集体土地直接进入工业用地市场。尝试集体土地进入经营性开发,突破农民宅基地的限制,推进宅基地的商品化,让农民分享城市化进程的房租收入。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进入市场参与资源分配已是大势所趋,无论是理论上还是现实需要上都要求加快农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国家应当正视当前的土地流转现状,尽快明晰集体土地的产权关系,制定相关法律规章,建立起完善合理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通过合理规范的集体土地流转来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广大农民的正当权益,从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推动我国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集体土地流转论文: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分析论文 【摘要】80年代后期以来,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在我国广大农村悄然兴起。土地流转是我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实践的产物。它不仅解决了农村土地撂荒等现实问题,而且推动了土地规模经营,加快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把农业向现代农业推进。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达到了一定的数量规模,流转形式也较多,但土地流转是一新生事物,它的实践和运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针对农村土地流转实际问题,本文从更高层次提出了解决对策。 【关键词】土地使用权土地流转原因规模经营问题 1978年,发生在安徽凤阳的“小岗试验”,点燃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导火索,一种崭新的经济制度——农村土地承包制正式浮出水面。此后20多年的改革历程已经证明,农村土地承包制的全面推行,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农村的面貌和中国农民的命运。随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写进了《宪法》。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在全国悄然兴起,很大程度上又巩固和促进了家庭联产承包制,加快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现在国家把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写进多部有关法律,确立了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地位。因此,有人把土地流转比作又是一次土地革命――中国第三次土地革命。 一、土地流转的原因 我国农用土地的流转开始于1985年,先是沿海一些发达地区悄悄萌芽了承包土地经营权的自发性流传,进而向内地蔓延,从自发流转发展到有顺流转,至今已有18年历史。农村土地流转的真正原因是农村生产力发展的结果。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劳动生产率有了很大的提高,出现了大量的富余劳动力,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逐年增加,同时农业比较效益低,农民弃田打工;从另一方面看,农业发展一定的程度需要土地规模经营。土地承包中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在这种背景下,为了适应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土地流转在一些地方悄悄兴起。它是我国农村在家庭承包制度的基础上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具体的原因如下: 1、为解决农村的实际问题而发生土地流转。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之所以发生大规模的流转,在很大程度上与中国农村的现实危机有关。农产品价格持续低迷,而用在种子、化肥、农药和灌溉用水等生产成本有增无减,农业税费却居高不下,使得种田效益十分低下,一些地区承包土地甚至成了“亏本买卖”。在城市和沿海劳动力市场开放的情况下,农民纷纷外出打工。打工收入比种田收入高得多,如安徽一个同等劳力在家种地的纯收入只有外出打工(约4000元)的1/4~1/3。打工收入已成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如此情形之下,承包地被不少农民视为“负担”,他们不愿再种田,有的农民全家踏上进城打工、经商谋生道路,大量土地因此撂荒。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让土地流转到愿意种田的人手中,就成了解决土地撂荒危机的必然选择,在不少农村地区,这是促成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始动机。 此外,非农产业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要求土地连片集中高效;工商企业、“三资”企业介入农业开发,要求有专业化、成规模的原料生产基地与之配套,以改变有效的技术服务不足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的解决导致了农村土地流转的发生。正是解决我国农村际问题,土地流转在我国许多地方兴起。 2、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效率而发生土地流转。土地小规模的家庭经营必然导致农业的兼业化,兼业化必然导致土地利用率低,农业固定资产利用率低,工作效率低,农业生产成本高,同时小规模经营也使产、供、销的成本大幅度增加。为了提高土地效率,必须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之路,要求土地适当集中,土地集中必须通过市场行为,即通过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使土地相对集中。世界银行一份研究报告指出:当人均GDP低于500美元时,农民以分散的自给自足土地经营为主,当人均GDP大于1000美元之后,土地的商业运用和市场价值才能显现出来,表现在土地拥有者有转让土地的愿望,土地经营者有扩张规模的需求,二者的共同作用形成了土地的集中效应。以此为标准,我国大部分地区,特别是东南沿海地区,人均GDP都超过了1000美元。从国家的政策来看,国家在稳定农民长期承包土地权利的基础上,积极倡导土地要向部分高效农副产品经营行业集中。一些地区,特别是发达地区或劳动力转移较多的地区,把土地适当集中,包给种田能手经营,取得了较多的经济效益。可以说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近年来土地发生流转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未来现代化农业发展的方向。 3、国家的政策、法律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我国农地使用权流转政策是十分慎重的,逐步放开的,土地流转是逐步发展起来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从自发到合理有序流转、从少到多,完全是国家从我国农村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展要求出发,先后出台了允许土地流转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使土地流转这一新生事物在广大农村发展起来,特别是农村劳动力转移较多地区和发达地区。1984年中央1号文件规定:“自留地、承包地均不准买卖,不准出租、不准转作宅基地和其它非农用地”。又规定:“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社员在承包期内,因无力耕地或转自他业而要求不包或少包土地的,可以将土地交给集体统一安排,也可以经集体同意由社员自找对象,协商转包,但不能擅自改变向集体承包的内容。转包的条件可以根据当地情况由双方商定”。1988年4月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订案对总纲第十条增加“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同年12月七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通过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也相应地在第二条增加了第三款:“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后来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31条指出“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延长耕地承包期,允许继承开发性生产项目的承包经营权。允许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少数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本着群众自愿的原则,可以采取转包、入股等多种形式发展适度的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土地利用率”。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更简洁地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1998年10月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要坚持自主、有偿的原则依法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农户转让,少数确实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提高农业集约化程度和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2001年12月,中央又专门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来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新出台的《土地承包法》第二章第五节也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它方式流转……”。这些法律和政策为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提供了依据,在一定程度上引导、规范、支持和推进了农村土地流转。 二、我国土地流转现状及形式 据有关部门统计,截止2001年底,全国以各种形式流转经营权的耕地已占承包耕地总面积的6%—8%,发达地区流转的耕地占承包地的比例最高县市达到20~30%,一般超过10%,内地流转的耕地占承包地的比例最高县市达到10~20%左右,一般在5%左右。如到2001年底,浙江省流转耕地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13.5%;福建省为10.7%;而青海省仅4%,安徽约5%。总的来看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呈现五大特点:一是土地流转的形式较多,有的形式处探索试点阶段,以自由流转形式为主。二是大多数土地流转期限短,一般在3~5年为多。三是土地流转大多有偿。四是发达地区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比例高于欠发达地区。如广东、福建、浙江流转的土地占总的承包土地比例都在10%以上,而内地省份平均都在5%左右。五是参与土地流转的主体呈多元化,除农户外,城镇居民、工商企业(包括外商企业)、科研机构、机关事业单位等也下乡租地、包地开发农业。 目前我国农地流转形式有以下几种: 1自由流转。它是在农户家庭间出现的自愿的流转现象,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互换调节承包地。它解决部分农户生产作业区相对分散、不便管理的问题,通常由村干部作为协调中间人。二是代耕、代种、代收。代耕代种是指暂时无力或不愿经营承包地的农户,经自行协商临时把承包地交由别人(大多是亲友)代耕代种,原承包合同关系不变,时间、条件一般由双方口头约定。这种形式因为简单明了、手续简便,成为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中最为普遍的一种形式。解决了农村青壮年临时外出打工、家中无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的问题。三是转包和转让,一些农户将家庭的生产经营转向从事第二、三产业或家庭重要劳动力外出打工抓收入,便把承包地的经营权转包或者转让给别人。转包和转让的对象多是亲朋好友或本地的种田能手。他们一般不讲究从承包地上再获得多少收入和粮食,只求自己的承包地不抛荒。这种形式通常由村干部、村组织作为见证人和协调人。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发达地区较常见,占有较大比重。 2租赁倒包。这种形式出现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农村中富裕后有头脑的农民和城市中下岗人员及单位不景气人员将投资转向农村发展。他们向乡、村集体租赁土地、荒山经营权,有规模地成片地开发土地、荒山资源,从事各项开发项目。经营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租赁后请劳工生产,自己管理,自己经营。二是把租赁得到经营权后的耕地又倒包给本地的农民按规定的开发项目生产,自己给农民提供生产所需资金、技术和派住技术人员指导农民生产,生产出产品后按原订合同价格进行收购、销售。 3股份合作制。在一些经济发达、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方,出现了一些企业集团作为投资主体,兴办规模化的农业区,农户以土地承包权入股,按股分红。这种形式不再拘泥于承包的简单转让、农户一次性获得资金,而是通常由政府引导,按照现代经营方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与其它生产要素结合,农民以股东身份与其它投资者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以实现区域化和专业化生产。 4、抵押、托管、拍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作为融资的担保,包括以地上建筑物抵押连带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情形。这主要存在于民营经济较为发达的东南沿海一带,由于开办企业或经商的资金不足,企业或个人大多以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托管是承包方承包地委托农业服务组织或农户代为经营管理,托管双方签订协议,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一定的费用。托管期间原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可以由承包方履行,也可以在协议中明确由托管方履行。拍卖是经村民讨论同意,可将尚未承包到户的荒滩、荒水、荒地等资源,以竞标方式公开拍卖经营权,实行开发经营。 三、我国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农村土地流转作为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实现形式,从整体上看发展方向是正确的,基本做法是符合中央精神的,实践也证明了它有效地提高了土地的经济效益,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是我国农业向现代化和规模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农村土地流转是一种新事物,在实际运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1、存在土地强制流转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近年来,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兴起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推进,土地使用权流转从幕后走向前台,并且速度明显加快,但存在不少违背农民意愿、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如有的随便改变土地承包关系,有的把土地使用权流转作为增加乡村财政或集体收入的措施;有的用行政手段将农户的承包地转租给企业经营,严重影响了农民正常的生产和生活;有的为了降低开发成本,更多地招商引资,借土地流转之名,随意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并强迫农民长时间、低价出让土地经营权。这些问题如不加以纠正,将引发许多矛盾,甚至动摇农村基本经济制度。 2、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目前的土地流转大多处于自发和无序状态。往往相互之间的转包、转让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进行,口头合同稳定性差,双方利益无法受到法律保护,不便于管理,而且也为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留下了隐患。口头协议的随意性造成接包方缺乏长期经营的打算,舍不得增加投入,积极性不高。 3、农民缺乏社会保障制约着土地流转。在农村,土地具有社会保障和就业功能,而当前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尚未形成,决定了农民不能轻易离开土地,农民把土地作为命根子来看待。认为有了土地生活就有退路,即使外出打工赚不到钱了还可以回来种田,心理踏实。在目前二元社会结构下,农民在城市打工,无论是多长时间,都很难取得城市户口的,无法融入城市生活,城市的社会保障始终把他们排除在外的。因此,农民始终是惦恋土地,将来还依靠土地养老。也有少数农民对土地私有化心存幻想,认为承包期延长30年以后,到那时政策变了,土地就成为自己的了,而那时自己如果还没有由农民变成真正的市民,现在又不争取承包地,等于断了子孙财路,将来就后悔莫及。正因为将来的后顾之忧,相当一部分农民都把土地看得十分重要,农民在从事非农产业经营后,仍然把承包地看成是“活命田”和就业“保险田”,宁可粗放经营,甚至不惜撂荒弃耕,也不愿将土地转让出去。 4、土地流转价格低廉制约着土地流转。当前虽然政策允许土地有偿流转,但是土地流转的价格极低。许多地方不仅出现了土地自然生产、撂田抛荒,甚至出现了农民为了甩掉土地,倒贴一定的费用的现象(也称“倒帖皮”)。当前承包土地根本无价可谈,因为送给别人都不要,又如何能够有偿流转。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一是农民种地不合算,一个劳动力种地获得收入的远远低于打工的收入。二是土地流动渠道不畅,范围窄。一些地方因缺乏信息中介,更缺乏土地流转市场,土地流转没有完全展开,土地使用权流转仅局限在村内,不能跨区域流动,流转范围小,交易量小,成交的可能小。如果由农户漫无目的寻找转让对象来完成交易过程,势必因效率低下而影响土地的流转速度。急于流转土地的农民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只能以低价,甚至采到倒贴的方式把土地转给别人耕种。三是没有完善的中介机构为之服务。由于土地交易与普通商品交易又有很大的区别,其运作程序相当复杂,特别是土地使用权流动涉及到多个主体,即所有权主体、承包权主体、使用权主体的经济利益,而交易主体的素质参差不齐,无法通晓如此复杂的转让程序,这就要求有完善的中介服务机构为之服务,如资产评估机构、委托机构、法律咨询机构、土地投资机构、土地融资机构和土地保险机构等。交易中心缺乏严重地制约了土地市场的发育。四是农民土地使用权流转价格淡薄。我国农村土地长期以来都是实行实物管理,土地流转价格不象普通商品价格一样容易确定,土地产权价格无衡量标准,根本没有完整的价格体系。由于土地在历史上没有可供参照的价格,且目前又没有完整的价格体系,从而导致农民价格意识淡薄。 四、促进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的对策措施 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允许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是农业的客观要求,也是符合党的一贯政策。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积极引导和规范土地流转,不断探索创新,促进其健康发展。 1、在继续稳定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础上,促进农村土地的合理流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实践证明,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是适合国情的有中国特色的农业发展模式,必须继续稳定并使之进一步发展完善。具体思路是:强化集体所有权,最大限度地放活承包权和经营权。绝对不可像有些人说的土地流转就要搞土地私有化。要将土地的使用权作为商品价格化,按照价值规律实现土地的合理配置。在外流劳力较多、二三产业发展较快的地方,要改变农户分散承包土地的经营格局,允许集体将土地调整集中连片,向社会公开发包,实现土地规模经营。 2、土地流转必须坚持“自愿、有偿、依法、规范”的基本原则。首先,是群众自愿的原则。土地是否流转,以哪种形式流转,应由农户自主决定。即使乡村操作的土地流转,也要尊重农民意愿,不能靠行政手段强行流转。其次,是平等协商、有偿流转的原则。土地流转的转包费、租金等应由农户与受让方或承租方平等协商确定,乡镇不得干预。其流转收益应归农户所有,乡镇不得擅自截留。第三,是依法有序的原则。土地流转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土地流转中,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权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不得擅自改变农业用途,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剩余期限。第四,是规范操作的原则。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关系,必须健全制度,严格程序。经管部门要组织流转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书,建立土地流转台帐,当好流转双方的“中间人”,让土地流转合法、规范。加强土地承包流转合同资料的档案管理,保证不受损坏,做到专人、专柜保管。 3、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弱化农村土地社会保障功能。由于土地依然是大部分农民就业、生存保障和社会福利的唯一依靠,因此承包土地无法向利润最大化方向流动。所以,进行农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创新,就要积极而稳定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将农村的社会保障由依靠承包地转为依靠社会和制度。采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形式多样,农民自愿”的原则,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地兴办养老、医疗、生育、伤残等保险。途径是先通过建立“承包地+个人帐户”的双重社会保障制度,积累社会保障基金,在积累一定的资金后,承包地的保障体制逐步退出,即将“承包地+个人帐户”的双重保障体制向单纯的“个人帐户”式的社会保障制度转化,弱化土地的社会政治稳定功能,还土地以正常的生产要素性质,尽可能地发挥土地的经济功能。 对于外出打工的农民,国家要制定统一的、非歧视的劳动就业制度,把农民工纳入全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农民工和雇主签定劳动合同时,国家应强制规定就业单位在支付工资报酬之外,还要为这些流动性极高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统筹费。让打工农民摆脱依恋土地的心理,促进土地流转。也可以用土地进行流转来解决打工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具体办法是,可探索成立专门针对进城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由这种社会保障体系对进城农民在原社区所拥有的农地经营权集中托管。托管者将这部分农民的土地经营权集中起来,以招标的方式出租、出让给规模经营者。托管者以所取得和租金收入、红利收入、转让收入,支付进城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4、减少土地承包的税费,建立土地流转市场,促进农村土地正常流转。当前土地交易价格低,最关键的就是农民对承包土地的拥有成本太高了,也就是土地所有权索取比较多。农民拿着土地不能赚钱,反而还要倒贴一定的费用,种田还要亏损,没有人愿意要土地,土地价格低廉应在情理之中。因此,应弱化所有权。弱化所有权不是取消所有权,而是减少甚至降低土地的统筹提留,即降低土地的税费。只有这样,农民的土地预期才会真正提高,土地也才会吸引更多的社会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才能促进土地流转。另外,要建立土地使用权市场,为土地流动提供载体。建立土地流转市场后,土地流转不仅仅局限在本村、本乡范围内,还能让外乡、外县甚至是外省的人来投资土地,从而打破土地流转的地域的限制,促进农村经济蓬勃发展。土地使用权市场是一个极其复杂而又敏感的要素市场,必须发展与规范并重,建立一个开放、竞争、公平、有序、有度、规范化的土地使用权市场。再次,要发展土地使用权交易中介组织,规范交易行为,减少土地流转成本。土地使用交易是一项比较复杂的交易过程,涉及交易主体各方,这就要求相应的中介服务组织为之服务。要建立土地使用权市场信息、咨询、预测和评估等服务系统,使服务专业化、社会化。最后,增强土地承包使用权的价格意识,土地流转时合理计算价格。对土地承包、流转不仅有实物指标,而且需要价值量指标。 参考资料:①樊帆《农村土地流转的深层原因探析》,载《农业经济》2002年第11期;②郑凌燕等《农地使用仅合理流转的机制研究》,载《遵义师范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③何平《安徽省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问题及对策思考》,载《安徽农业科学》2003年1期;④刘乐山《我国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的缺陷与完善》,载《当代经济研究》2002年第3期;⑤高周贤《福建省土地流转的现状、问题和对策》,载《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2003年第1期;⑥陈久和《浙江省土地流转模式研究》,载《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03年第2卷第2期;⑦刘宁侠《青海省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问题及对策》,载《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2002年第12期。 集体土地流转论文: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关键词】土地使用权土地流转原因规模经营 1978年,发生在安徽凤阳的“小岗试验”,点燃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导火索,一种崭新的经济制度——农村土地承包制正式浮出水面。此后20多年的改革历程已经证明,农村土地承包制的全面推行,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农村的面貌和中国农民的命运。随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写进了《宪法》。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在全国悄然兴起,很大程度上又巩固和促进了家庭联产承包制,加快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现在国家把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写进多部有关法律,确立了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地位。因此,有人把土地流转比作又是一次土地革命――中国第三次土地革命。 一、土地流转的原因 我国农用土地的流转开始于1985年,先是沿海一些发达地区悄悄萌芽了承包土地经营权的自发性流传,进而向内地蔓延,从自发流转发展到有顺流转,至今已有18年历史。农村土地流转的真正原因是农村生产力发展的结果。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劳动生产率有了很大的提高,出现了大量的富余劳动力,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逐年增加,同时农业比较效益低,农民弃田打工;从另一方面看,农业发展一定的程度需要土地规模经营。土地承包中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在这种背景下,为了适应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土地流转在一些地方悄悄兴起。它是我国农村在家庭承包制度的基础上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具体的原因如下: 1、为解决农村的实际问题而发生土地流转。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之所以发生大规模的流转,在很大程度上与中国农村的现实危机有关。农产品价格持续低迷,而用在种子、化肥、农药和灌溉用水等生产成本有增无减,农业税费却居高不下,使得种田效益十分低下,一些地区承包土地甚至成了“亏本买卖”。在城市和沿海劳动力市场开放的情况下,农民纷纷外出打工。打工收入比种田收入高得多,如安徽一个同等劳力在家种地的纯收入只有外出打工(约4000元)的1/4~1/3。打工收入已成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如此情形之下,承包地被不少农民视为“负担”,他们不愿再种田,有的农民全家踏上进城打工、经商谋生道路,大量土地因此撂荒。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让土地流转到愿意种田的人手中,就成了解决土地撂荒危机的必然选择,在不少农村地区,这是促成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始动机。 此外,非农产业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要求土地连片集中高效;工商企业、“三资”企业介入农业开发,要求有专业化、成规模的原料生产基地与之配套,以改变有效的技术服务不足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的解决导致了农村土地流转的发生。正是解决我国农村际问题,土地流转在我国许多地方兴起。 2、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效率而发生土地流转。土地小规模的家庭经营必然导致农业的兼业化,兼业化必然导致土地利用率低,农业固定资产利用率低,工作效率低,农业生产成本高,同时小规模经营也使产、供、销的成本大幅度增加。为了提高土地效率,必须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之路,要求土地适当集中,土地集中必须通过市场行为,即通过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使土地相对集中。世界银行一份研究报告指出:当人均gdp低于500美元时,农民以分散的自给自足土地经营为主,当人均gdp大于1000美元之后,土地的商业运用和市场价值才能显现出来,表现在土地拥有者有转让土地的愿望,土地经营者有扩张规模的需求,二者的共同作用形成了土地的集中效应。以此为标准,我国大部分地区,特别是东南沿海地区,人均gdp都超过了1000美元。从国家的政策来看,国家在稳定农民长期承包土地权利的基础上,积极倡导土地要向部分高效农副产品经营行业集中。一些地区,特别是发达地区或劳动力转移较多的地区,把土地适当集中,包给种田能手经营,取得了较多的经济效益。可以说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近年来土地发生流转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未来现代化农业发展的方向。 3、国家的政策、法律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我国农地使用权流转政策是十分慎重的,逐步放开的,土地流转是逐步发展起来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从自发到合理有序流转、从少到多,完全是国家从我国农村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展要求出发,先后出台了允许土地流转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使土地流转这一新生事物在广大农村发展起来,特别是农村劳动力转移较多地区和发达地区。1984年中央1号文件规定:“自留地、承包地均不准买卖,不准出租、不准转作宅基地和其它非农用地”。又规定:“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社员在承包期内,因无力耕地或转自他业而要求不包或少包土地的,可以将土地交给集体统一安排,也可以经集体同意由社员自找对象,协商转包,但不能擅自改变向集体承包的内容。转包的条件可以根据当地情况由双方商定”。1988年4月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订案对总纲第十条增加“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同年12月七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通过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也相应地在第二条增加了第三款:“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后来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31条指出“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延长耕地承包期,允许继承开发性生产项目的承包经营权。允许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少数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本着群众自愿的原则,可以采取转包、入股等多种形式发展适度的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土地利用率”。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更简洁地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1998年10月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要坚持自主、有偿的原则依法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农户转让,少数确实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提高农业集约化程度和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2001年12月,中央又专门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来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新出台的《土地承包法》第二章第五节也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这些法律和政策为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提供了依据,在一定程度上引导、规范、支持和推进了农村土地流转。 二、我国土地流转现状及形式 据有关部门统计,截止2001年底,全国以各种形式流转经营权的耕地已占承包耕地总面积的6%—8%,发达地区流转的耕地占承包地的比例最高县市达到20~30%,一般超过10%,内地流转的耕地占承包地的比例最高县市达到10~20%左右,一般在5%左右。如到2001年底,浙江省流转耕地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13.5%;福建省为10.7%;而青海省仅4%,安徽约5%。总的来看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呈现五大特点:一是土地流转的形式较多,有的形式处探索试点阶段,以自由流转形式为主。二是大多数土地流转期限短,一般在3~5年为多。三是土地流转大多有偿。四是发达地区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比例高于欠发达地区。如广东、福建、浙江流转的土地占总的承包土地比例都在10%以上,而内地省份平均都在5%左右。五是参与土地流转的主体呈多元化,除农户外,城镇居民、工商企业(包括外商企业)、科研机构、机关事业单位等也下乡租地、包地开发农业。 目前我国农地流转形式有以下几种: 1自由流转。它是在农户家庭间出现的自愿的流转现象,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互换调节承包地。它解决部分农户生产作业区相对分散、不便管理的问题,通常由村干部作为协调中间人。二是代耕、代种、代收。代耕代种是指暂时无力或不愿经营承包地的农户,经自行协商临时把承包地交由别人(大多是亲友)代耕代种,原承包合同关系不变,时间、条件一般由双方口头约定。这种形式因为简单明了、手续简便,成为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中最为普遍的一种形式。解决了农村青壮年临时外出打工、家中无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的问题。三是转包和转让,一些农户将家庭的生产经营转向从事第二、三产业或家庭重要劳动力外出打工抓收入,便把承包地的经营权转包或者转让给别人。转包和转让的对象多是亲朋好友或本地的种田能手。他们一般不讲究从承包地上再获得多少收入和粮食,只求自己的承包地不抛荒。这种形式通常由村干部、村组织作为见证人和协调人。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发达地区较常见,占有较大比重。 2租赁倒包。这种形式出现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农村中富裕后有头脑的农民和城市中下岗人员及单位不景气人员将投资转向农村发展。他们向乡、村集体租赁土地、荒山经营权,有规模地成片地开发土地、荒山资源,从事各项开发项目。经营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租赁后请劳工生产,自己管理,自己经营。二是把租赁得到经营权后的耕地又倒包给本地的农民按规定的开发项目生产,自己给农民提供生产所需资金、技术和派住技术人员指导农民生产,生产出产品后按原订合同价格进行收购、销售。 3股份合作制。在一些经济发达、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方,出现了一些企业集团作为投资主体,兴办规模化的农业区,农户以土地承包权入股,按股分红。这种形式不再拘泥于承包的简单转让、农户一次性获得资金,而是通常由政府引导,按照现代经营方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与其他生产要素结合,农民以股东身份与其他投资者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以实现区域化和专业化生产。 4、抵押、托管、拍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作为融资的担保,包括以地上建筑物抵押连带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情形。这主要存在于民营经济较为发达的东南沿海一带,由于开办企业或经商的资金不足,企业或个人大多以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托管是承包方承包地委托农业服务组织或农户代为经营管理,托管双方签订协议,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一定的费用。托管期间原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可以由承包方履行,也可以在协议中明确由托管方履行。拍卖是经村民讨论同意,可将尚未承包到户的荒滩、荒水、荒地等资源,以竞标方式公开拍卖经营权,实行开发经营。 三、我国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农村土地流转作为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实现形式,从整体上看发展方向是正确的,基本做法是符合中央精神的,实践也证明了它有效地提高了土地的经济效益,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是我国农业向现代化和规模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农村土地流转是一种新事物,在实际运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1、存在土地强制流转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近年来,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兴起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推进,土地使用权流转从幕后走向前台,并且速度明显加快,但存在不少违背农民意愿、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如有的随便改变土地承包关系,有的把土地使用权流转作为增加乡村财政或集体收入的措施;有的用行政手段将农户的承包地转租给企业经营,严重影响了农民正常的生产和生活;有的为了降低开发成本,更多地招商引资,借土地流转之名,随意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并强迫农民长时间、低价出让土地经营权。这些问题如不加以纠正,将引发许多矛盾,甚至动摇农村基本经济制度。 2、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目前的土地流转大多处于自发和无序状态。往往相互之间的转包、转让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进行,口头合同稳定性差,双方利益无法受到法律保护,不便于管理,而且也为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留下了隐患。口头协议的随意性造成接包方缺乏长期经营的打算,舍不得增加投入,积极性不高。 3、农民缺乏社会保障制约着土地流转。在农村,土地具有社会保障和就业功能,而当前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尚未形成,决定了农民不能轻易离开土地,农民把土地作为命根子来看待。认为有了土地生活就有退路,即使外出打工赚不到钱了还可以回来种田,心理踏实。在目前二元社会结构下,农民在城市打工,无论是多长时间,都很难取得城市户口的,无法融入城市生活,城市的社会保障始终把他们排除在外的。因此,农民始终是惦恋土地,将来还依靠土地养老。也有少数农民对土地私有化心存幻想,认为承包期延长30年以后,到那时政策变了,土地就成为自己的了,而那时自己如果还没有由农民变成真正的市民,现在又不争取承包地,等于断了子孙财路,将来就后悔莫及。正因为将来的后顾之忧,相当一部分农民都把土地看得十分重要,农民在从事非农产业经营后,仍然把承包地看成是“活命田”和就业“保险田”,宁可粗放经营,甚至不惜撂荒弃耕,也不愿将土地转让出去。 4、土地流转价格低廉制约着土地流转。当前虽然政策允许土地有偿流转,但是土地流转的价格极低。许多地方不仅出现了土地自然生产、撂田抛荒,甚至出现了农民为了甩掉土地,倒贴一定的费用的现象(也称“倒帖皮”)。当前承包土地根本无价可谈,因为送给别人都不要,又如何能够有偿流转。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一是农民种地不合算,一个劳动力种地获得收入的远远低于打工的收入。二是土地流动渠道不畅,范围窄。一些地方因缺乏信息中介,更缺乏土地流转市场,土地流转没有完全展开,土地使用权流转仅局限在村内,不能跨区域流动,流转范围小,交易量小,成交的可能小。如果由农户漫无目的寻找转让对象来完成交易过程,势必因效率低下而影响土地的流转速度。急于流转土地的农民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只能以低价,甚至采到倒贴的方式把土地转给别人耕种。三是没有完善的中介机构为之服务。由于土地交易与普通商品交易又有很大的区别,其运作程序相当复杂,特别是土地使用权流动涉及到多个主体,即所有权主体、承包权主体、使用权主体的经济利益,而交易主体的素质参差不齐,无法通晓如此复杂的转让程序,这就要求有完善的中介服务机构为之服务,如资产评估机构、委托机构、法律咨询机构、土地投资机构、土地融资机构和土地保险机构等。交易中心缺乏严重地制约了土地市场的发育。四是农民土地使用权流转价格淡薄。我国农村土地长期以来都是实行实物管理,土地流转价格不象普通商品价格一样容易确定,土地产权价格无衡量标准,根本没有完整的价格体系。由于土地在历史上没有可供参照的价格,且目前又没有完整的价格体系,从而导致农民价格意识淡薄。 四、促进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的对策措施 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允许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是农业的客观要求,也是符合党的一贯政策。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积极引导和规范土地流转,不断探索创新,促进其健康发展。 1、在继续稳定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础上,促进农村土地的合理流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实践证明,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是适合国情的有中国特色的农业发展模式,必须继续稳定并使之进一步发展完善。具体思路是:强化集体所有权,最大限度地放活承包权和经营权。绝对不可像有些人说的土地流转就要搞土地私有化。要将土地的使用权作为商品价格化,按照价值规律实现土地的合理配置。在外流劳力较多、二三产业发展较快的地方,要改变农户分散承包土地的经营格局,允许集体将土地调整集中连片,向社会公开发包,实现土地规模经营。 2、土地流转必须坚持“自愿、有偿、依法、规范”的基本原则。首先,是群众自愿的原则。土地是否流转,以哪种形式流转,应由农户自主决定。即使乡村操作的土地流转,也要尊重农民意愿,不能靠行政手段强行流转。其次,是平等协商、有偿流转的原则。土地流转的转包费、租金等应由农户与受让方或承租方平等协商确定,乡镇不得干预。其流转收益应归农户所有,乡镇不得擅自截留。第三,是依法有序的原则。土地流转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土地流转中,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权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不得擅自改变农业用途,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剩余期限。第四,是规范操作的原则。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关系,必须健全制度,严格程序。经管部门要组织流转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书,建立土地流转台帐,当好流转双方的“中间人”,让土地流转合法、规范。加强土地承包流转合同资料的档案管理,保证不受损坏,做到专人、专柜保管。 3、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弱化农村土地社会保障功能。由于土地依然是大部分农民就业、生存保障和社会福利的唯一依靠,因此承包土地无法向利润最大化方向流动。所以,进行农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创新,就要积极而稳定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将农村的社会保障由依靠承包地转为依靠社会和制度。采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形式多样,农民自愿”的原则,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地兴办养老、医疗、生育、伤残等保险。途径是先通过建立“承包地+个人帐户”的双重社会保障制度,积累社会保障基金,在积累一定的资金后,承包地的保障体制逐步退出,即将“承包地+个人帐户”的双重保障体制向单纯的“个人帐户”式的社会保障制度转化,弱化土地的社会政治稳定功能,还土地以正常的生产要素性质,尽可能地发挥土地的经济功能。 对于外出打工的农民,国家要制定统一的、非歧视的劳动就业制度,把农民工纳入全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农民工和雇主签定劳动合同时,国家应强制规定就业单位在支付工资报酬之外,还要为这些流动性极高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统筹费。让打工农民摆脱依恋土地的心理,促进土地流转。也可以用土地进行流转来解决打工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具体办法是,可探索成立专门针对进城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由这种社会保障体系对进城农民在原社区所拥有的农地经营权集中托管。托管者将这部分农民的土地经营权集中起来,以招标的方式出租、出让给规模经营者。托管者以所取得和租金收入、红利收入、转让收入,支付进城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4、减少土地承包的税费,建立土地流转市场,促进农村土地正常流转。当前土地交易价格低,最关键的就是农民对承包土地的拥有成本太高了,也就是土地所有权索取比较多。农民拿着土地不能赚钱,反而还要倒贴一定的费用,种田还要亏损,没有人愿意要土地,土地价格低廉应在情理之中。因此,应弱化所有权。弱化所有权不是取消所有权,而是减少甚至降低土地的统筹提留,即降低土地的税费。只有这样,农民的土地预期才会真正提高,土地也才会吸引更多的社会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才能促进土地流转。另外,要建立土地使用权市场,为土地流动提供载体。建立土地流转市场后,土地流转不仅仅局限在本村、本乡范围内,还能让外乡、外县甚至是外省的人来投资土地,从而打破土地流转的地域的限制,促进农村经济蓬勃发展。土地使用权市场是一个极其复杂而又敏感的要素市场,必须发展与规范并重,建立一个开放、竞争、公平、有序、有度、规范化的土地使用权市场。再次,要发展土地使用权交易中介组织,规范交易行为,减少土地流转成本。土地使用交易是一项比较复杂的交易过程,涉及交易主体各方,这就要求相应的中介服务组织为之服务。要建立土地使用权市场信息、咨询、预测和评估等服务系统,使服务专业化、社会化。最后,增强土地承包使用权的价格意识,土地流转时合理计算价格。对土地承包、流转不仅有实物指标,而且需要价值量指标。 集体土地流转论文:关注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仅限于农用地之间的流转,原来是用于农用地,流转给他人使用以后也必须是农业用途,不得用于建设用地等用途 在城市群发展过程中,农村集体土地的用地政策对于促进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加快城市化进程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如何正确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就必须重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政策,在不减少农村的基本农田、耕地和农用地的情况下,保护农民的根本利益,在农民的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的基础上,提高农民的收入,这对于加快城市群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应该说,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目前在许多城市的郊区农村都已普遍展开。追溯历史,城市化进程比较快的地区如上海等地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开始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仅限于农用地之间的流转,也就是说,原来是用于农用地,流转给他人使用以后也必须是农业用途,不得用于建设用地等用途。 概括起来,土地流转的方式主要有五种类型,一是土地转包,即承包农户将部分或全部土地的使用权,以一定条件自发转让给第三方经营,一般从事种植业生产。二是土地转让,即承包农户将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发包方或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经营,已在非农产业就业并有比较稳定收入的农户自愿放弃承包地,一般采用这种转让方式,养殖业一般也通过这种方式获取土地。三是土地置换,即各农户为方便耕种相互调剂承包的地块。四是土地入股,即承包农户将土地使用权折成股权,农户凭股权入股组成合作社或股份公司,农民按股分红,园艺场或大棚蔬菜种植的设施大都通过这种方式获得土地。五是土地租赁,即承包户将部分或全部土地的使用权出租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法人或个人经营农业,承租人向承包方缴纳租金。 从目前长三角一些城市土地流转的补偿情况来看,农用地之间流转的补偿方式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以粮食等实物形式给予补偿,如农用地之间土地流转采取土地转包方式,一般给予每位劳动力每年几百斤稻谷补贴;二是以货币形式给予补贴,通常从事粮油作物种植的土地一般每年每亩补贴300-600元,种植蔬菜等经济作物为400-800元,农业园区租赁土地为600-800元。同时也有部分郊区对放弃耕种的承包地采取回收方式,不予补偿。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在目前农用地流转中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流转程序不规范。在农用地流转过程中,没有充分发挥土地承包户在土地流转中的主导作用。二是补偿标准偏低。农用地之间土地流转后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每年每亩地给予农户的补偿都较低。这个标准仍然不能让纯农户摆脱贫困状态。 对此,在城市群发展中,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农村实施土地流转的重要意义就在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按照“条件、自愿、有偿、规范、有序”的原则,实施农村生产关系的变革中不断提高土地收益,加强农民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田向规模经营集中,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村地区的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这对于城市群发展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 集体土地流转论文:论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及利益协调问题 摘要:2008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对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推动城乡统筹中集体土地流转和农民权益保障问题做出了新的规定。2007年6月7日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成渝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配套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之一就是如何解决城乡分立的土地制度特别是该制度下农地流转中各方利益协调问题。而农地制度改革的深层问题之一就是如何使农民利用自己的土地财产权实现更大的价值,如何让农民以土地的权益参与工业化和城镇化并从中获得更大的实惠,这是创新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根本目标和价值取向。 关键词:统筹城乡;农地流转;利益协调 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之一就是如何解决城乡分立的土地制度特别是该制度下农地流转中各方利益协调问题。而农地制度改革的深层问题之一就是如何使农民利用自己的土地财产权实现更大的价值,如何让农民以土地的权益参与工业化和城镇化并从中获得更大的实惠,这是创新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根本目标和价值取向。… 本文以成渝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实践中几种典型的农地流转模式和政府主导下成立的交易平台为实证对象,试图解析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及利益协调问题。 一、成渝两地的农地流转实践 (一)几种农地流转模式 1 长寿麒麟村的“股权+红利+工资”模式。 重庆市长寿区石堰镇麒麟村一直以来均是传统农业生产区域,农业生产基本以单家独户经营方式种植水稻、玉米、小麦等。澳门恒河集团拟在该村发展晚熟优质杂柑。但是传统的一家一户分散种植的生产经营模式根本不能适应现代生产的需要。面对产业发展与传统生产方式不可调和的矛盾,在区委、区政府的引导下,重庆宗胜果品有限公司应运而生。宗胜公司是长寿区石堰镇麒麟村五个村民小组共508家农户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在资金共筹、财产共有、决策共定、风险共担、盈利共分、充分自愿的前提下组织起来的股份制合作经济实体。2006年3月成立时注册资本362.03万元,实收资本278.42万元,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评估作价253.42万元(承包经营期20年7个月,每亩每年250元)。公司由农民推选股东代表25人,民主选举董事会5人,监事会3人。公司在筹备时还定下了统一经营的基调,成立后便统一购买了化肥、农药等物料以及各种种子。 “龙头+公司+农户”的经营管理模式,使龙头企业、果品公司和广大农户形成了紧密的经济利益共同体。果品公司,完全按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生产标准化果品,直供拥有市场网络的龙头企业;而龙头企业有了稳定的果品原料基地,克服了过去千家万户分散种植、分户管理、各自为政的传统“小农经济”的弊端,顺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分散市场风险、自然风险,降低生产和交易成本。同时也更有利于加速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先进农业技术的普及和优良品种的推广,从而实现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管理和企业化经营,保障农户通过股金分红和果园管理的工资酬劳稳定收入来源,不断增加收益。麒麟村通过股份制合作经营管理模式运作,果园的柑橘长势明显超过分户管理的果园,广大果农触动很大,纷纷要求入股加入公司。 2 九龙坡区的“住房换宅基地、社会保障换集体土地承包地”模式。 位于重庆主城的九龙坡区,目前正在探索用“住房换宅基地、社会保障换承包地”的办法,使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九龙坡是重庆传统的工业发达区域,经济总量连续四年居重庆市40个区县之首。统计资料显示,至2006底,该区户籍人口79万,农业人口占31%,约为23万。 九龙坡区已完成《城乡统筹发展综合改革先行示范总体方案》,作为先行试点的西彭镇将实施的“住房换宅基地”试点方案,与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其思路是,拿出原农村宅基地的20%左右,集中兴建新型农村社区,腾出的80%左右复垦为耕地,其土地指标,则置换为本镇城市部分的建设用地。集中农村的宅基地,可以缓解城区用地指标的紧张,同时,农民集中居住,有利于基础设施的统一建设,每户农民基本上不花钱就可以置换一套80平方米左右的小区房。与此同步进行的,是解决农民承包土地流转的问题,实现土地资源的最佳配置。 九龙坡区的农村,地处重庆大都市圈内,属于重庆主城的郊区,地价昂贵;同时,又存在耕地被闲置浪费的现象。在农民心目中土地有社会保障的作用,因此,大部分农民都不愿放弃土地。在此背景下,该区尝试推行两种土地流转方式: 第一种,以土地承包权出租。按种植稻谷每亩平均产量折算约1000元/亩的金额,收取租金。流转以自愿为原则。其目的是将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他们可在附近的农业园区或城镇企业打工,以其身后的企业为依托,来解决社保问题,并享有固定土地收益,实现持续增收。 第二种,以社会保障置换土地。九龙坡区已颁布相应政策,即凡拥有稳定的非农收入来源,又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就可以申报为九龙城镇居民户口,并在子女入学、就业扶持、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活保障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目前,九龙坡区在3个试点镇的镇村一级都设立了土地流转站,农民将土地租赁给村,再由村流转至镇或工业园区。九龙坡的试点方案强调以工业化本身作为解决城乡矛盾的动力。该区试点的意义在于,探索如何在城市化过程中,保护农民的利益。因此,对农村进行产业规划至关重要,否则,城市的工商资本进来,很难与之进行对接。土地流转最终是要解决产业化问题,从而增强地方和农民的财力,否则,城乡统筹只是一个“乌托邦”。但专家担心的是,选择九龙坡这样城市化很高的地方,是否对全市具有复制意义,因为广大的边远区县,光是发展产业这一点就很困难。 3 成都邛崃模式――农民分享土地流转的收益。 “成都邛崃模式――农民分享土地流转收益”被《中国改革》杂志编辑部评为2007年中国“十大改革探索”之一,并列第三位。专家评论说,以邛崃市的汤营、仁寿等为代表的“邛崃模式”被升华到2007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十大探索的高度,是对四川省成都邛崃市改革经验的肯定。 何谓“邛崃模式”?即土地股份量化,农民成为股东,分享土地流转收益。自2005年11月邛崃市羊安镇汤营村组建了汤营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汤营公司)以来,公司运行两年,村民人均年收入高出了该镇平均水平1000多元钱,农户年收入从4000多元涨到了近6000元。汤营村实施了“早春红玉”西瓜规范化种植、苦瓜新品种试验推广、大棚 食用菌种植、优质粮油基地、出栏生猪等多个项目。入股农民去年初首次获得分红,726名村民股东去年底从汤营公司领取了红灿灿的股权证。这标志着邛崃汤营公司正式确认村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股东身份,对汤营模式经营土地进行了股份量化。汤营村拥有的农户土地、集体土地90%以上已经入股汤营公司,目前发放的股权证涉及汤营公司已经流转给业主并产生经济效益的2070亩土地。对村民入股土地进行股份量化,并予以股权证的形式确认,为今后扩大经营规模奠定基础。作为以规模集中经营土地为主业的汤营公司,在将来本村的发展空间有限时,汤营公司还有意走出羊安镇,以项目为支撑参与周边乡镇的土地经营。 (二)重庆农村土地交易平台的运作实践 1 交易平台的搭建。 2008年12月4日,筹划已久的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挂牌。作为全国第一家农村土地交易所,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是一家注册资金5000万元,由市政府全额出资的副局级事业单位。交易所将按现代企业管理模式运营,其职能是建立农村土地交易信息库,交易信息,提供交易场所,办理交易事务。重庆市常务副市长黄奇帆表示,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成立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在于:一是促进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确保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总量不减少。二是促进城市反哺农村、发达地区支持落后地区。三是促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巩固完善,依法保障农民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利。四是促进城乡要素市场活跃,完善城乡现代市场体系。 重庆市还专门成立了一个农村土地交易所监督管理委员会,交易所在这个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国土、农业、林业、水利、财政、税务、审计部机构的监督和指导。为了规范土地交易所的运作,重庆市政府颁布了《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08]127),已于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 2 运作实践。 刚刚成立的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举行了首场地票交易会。两宗地票拍卖取得了圆满成功。其中,08001号地票300亩指标由民营企业重庆玉豪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2560万元成功竞得,高出起拍价1280万元,增幅达100%。08002号地票800亩指标由国有企业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以6420万元成功竞得,高出起拍价1833万元,增幅达40%。两宗地票的成功交易意味着将支持农村1100亩废弃地的复垦。 二、成渝两地的农地流转实践的评价 (一)对上述几种农地流转模式评价 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成渝两地其本着“先试先行”的改革思想,就怎样既加快土地流转,又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大胆探索。农地入股在重庆市已经名正言顺,这种原本模糊的土地流转形式也得到了政府支持。在渝的浙商已斥资1亿元组建专门投资公司,要尝鲜“农民土地入股”,在九龙坡区白市驿镇建立3000亩食品工业园区。该园区将尝试农民以土地入股企业的试验,利用浙商的资本和资源,让农民一方面凭着土地成为园区的股东,又通过就业成为园区的员工。该合作项目选择了九龙坡白市驿镇的一个村,计划在那里建立一个食品加工基地。除此之外,投资公司还将发展第三产业,以及科技农业、旅游农业等方面的项目。2007年6月重庆市已批准九龙坡区为该市首个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先行示范区,率先启动改革。 在农地人股方面率先吃螃蟹的重庆长寿区石堰镇麒麟村还希望走得更远。石堰镇希望,在保证耕地面积总量和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把全村3880多亩耕地聚拢起来,使土地发挥最大的产能。他们还计划统一修盖楼房、超市、卫生所、幼儿园,过着与城里人一样的生活。统一修盖楼房的好处在于:如果将现在分散在全村30多个居民点的1320户人家集中居住,换出来的宅基地至少有2000多亩,这对于已经明白“土地也能生钱”郊区村民而言,无疑具有巨大的诱惑力。 但是,上述几种土地流转模式在客观上存在的风险也无法回避: 第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失去的风险。农地入股的试验给农民带来了实惠,但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也无法回避。因为“入股”是一种投资行为,既然农民是股东,就肯定存在风险。从民法上讲,从村民入股的那一天起,他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就已经转让了,就已经和公司一道承担风险。如果公司经营不善,农民想退股怎么办?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不能退只能转让。如果公司倒闭,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必须用现行所有财产清偿所有债务。这也就意味着,作为股东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永远地失去了。因为,万一公司经营不善或者破产,最后还是得由政府埋单。幸运的是,一些地方政府正在努力加强对风险的防范。在推广麒麟村模式的同时,重庆市长寿区石碣镇正在酝酿向这些以农地入股成立的公司派遣“财务总监”,以期加强监管。等到公司运行顺畅后,政府再撤回这些财务监督者。 第二,土地性质发生转变,农业用地可能最终却变成建设用地。农村土地流转可能造成一些土地性质发生转变,导致农业用地最终变成建设用地。尤其在接近城市边缘的地区,这种风险更大。 第三,如何保障以农地入股的公司财务透明度问题。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有健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应的财务会计规则行事,保障公司财务透明度,是企业发展的基本条件。土地人股的农业企业也应与城镇的工业企业一样,形成信息充分而透明的财务制度、规范的管理制衡框架与良好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因此,如何保障以农地入股的公司财务透明度,也是成渝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实践中的农地流转模式能否成功的条件。 第四,土地流转中存在时间变量风险。在土地流转里面有一个时间变量的问题,例如农户承包权,在目前法律框架下是30年不变,或长期不变,但是各类建设用地的批租使用年限有很大区别。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民的宅基地,一般没年限;城市建设用地,住宅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商业项目为40年,这些土地不同期的利益关系相当复杂。 第五,以土地换保障模式存在后置性风险。政府试验出地,给农民社保,这个社保以被保人活着的时间为限,但土地是永久性的权益,两者之间,无论相对价格还是约期,都可能出现利益缺口。最具有挑战性的,现在的政府有任期,一般五年一届,那么当届政府承诺的社保,下一届、再下一届政府能不能持续兑现,就是很大的问题。可能出现土地权益本届政府用了,但留给下届政府的社保补偿义务,如果没有法制和持续稳健的财力作保障,就等于把实施成本和风险留给了未来。 总之,土地入股是农民参与土地要素重新配置的重要方式之一,但面临政府强制征收集体土地、政府和开发商补偿费过底或无法到位、政府和开发商严重侵害农民权益等问题。为此,如何平衡协调农 村集体土地流转中各方的利益关系也是各种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模式成败的关键。 (二)对重庆农村土地交易平台的评价 重庆的土地交易所可以把农村宅基地、复垦地等土地,通过交易转换为工业、城市建设用地。要做到这一点,在全国只有重庆一家,这是为重庆城乡统筹的一个重大突破。这也正是这个土地交易所得含金量所在。但从重庆的试验来看,还有更多问题需要厘清和解决: 1 农村土地产权交易的风险问题。 就承包地而言,它关系耕地红线及国家粮食安全,关系农民土地权益如何保障以及国家土地用途的管制如何落实,土地规模经营的风险如何控制等问题。就农村建设用地而言,涉及的风险,则是农民的安居等问题。由于我国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不明晰,可能成为今后收益的分享带来隐患。 2 收益分配问题。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鹿心社在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成立大会上也强调,重庆要对针对不同的土地产权交易,建立起合理的分配体度,并使农村土地交易所日趋规范化、制度化。重庆市已颁布实施的《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对收益分配环节作了规定:不同形式的农村土地交易,其收益将按不同比例在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分配。问题是: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具有对这些收益的资产管理能力?同时,单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是谁,还存在很多法律盲区。 尽管如此,重庆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一探索实践无意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三、平衡协调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中各方的利益关系的路径 (一)允许农村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工业用地市场,平衡企业与农民的利益 我国特有的二元土地所有权制度导致城乡建设用地使用制度上的双轨制和城乡分割的建设用地市场。现阶段的土地出让金,是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增值收益。各地土地出让金收入用于失地农民补偿、农业土地开发、廉租房建设等公共事业的比例偏低,大部分被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土地开发。 从统筹城乡土地政策、建立城乡建设用地统一市场的要求出发,对于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在法律上可比照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的模式创设集体土地出让使用权,并允许其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同等效力进行转让、出租、抵押和入股;对于农村公益用地和农民无偿取得的宅基地,可比照国有土地设立集体划拨土地使用权,在交易许可管制下对其进行市场准入管理。目前工业用地是由政府征用之后协议出让给企业,因此对于工业用地可试行不再采取征用,而让集体土地直接进入一级市场,使农民通过土地租金等方式获取收益。政府只需提供一个有形的交易市场,实现税制统一、交易费用统一,建立完备的产权登记制度和其他保证交易安全机制。 (二)推行土地财产税制试点,处理好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土地财产税的比例分成关系 1992年至2003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累计达1万多亿元,其中2001~2003年累计9100多亿元。据2004年,全国共出让土地17.87万公顷,建设占用耕地14.51万公顷,土地出让价款高达5894.14亿元;2005年,全国共出让土地面积16.32万公顷,出让价款5505.15亿元;2006年,全国共出让土地面积23.25万公顷,出让价款7676.89亿元,加上与房地产业相关的税费收入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29.5%~33.6%。自从1993年的分税制改革后,中央把土地出让金全部划归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成了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属预算外收入。土地出让金净收入占政府预算外收入的60%以上,占地方政府一般预算收入40%以上。因此,要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需要有一套替代方案,逐步扩大农地市场化的范围,在土地的取得、保有、转让等环节形成一套完备的土地财产税制度以及各种配套改革,最终实现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实现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场交易、同地同权同价,农民通过土地增值参与城市化获取收益,政府通过开征土地财产税或物业税获取增值用于公共利益,处理好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土地财产税的比例分成关系。 (三)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保障农民就业权益 农地流转制度的创新,要结合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代农业的拓展、提升,才能发挥其制度绩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创建起“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持体系。发挥好财政性金融作用,组建市级政策性的现代农业发展投资公司和小城镇建设投资公司,采取担保、贴息、入股、保险等方式吸引社会工商业资金投入农村和农业,着力改善农业农村投资环境,推动合作经济组织和现代农业的发展。土地收益,他一定是来源于产业发展的收益,没有现代农业产业的发展,粮食安全既不可能保障,同时农民的充分就业也无保障,就业是民生之本,是农民的核心利益。现阶段,重庆在进行城乡统筹过程,理顺农民的就业体制机制是土地流转基础,决不能简单地把农民变为市民,简单地拿土地换取社会保障之类的做法。 (四)推进城乡财政分配公平公正,壮大基层财力 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包括建立土地出让金收支专户、土地出让金全额进入地方预算、土地出让金分配方式等,其中国有土地出让收益的分配和管理机制是其中的核心问题。以重庆为例,从2007年5月1日起土地出让金收益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的比例由按国家核定的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15%调整为20%。这为基层公共财政体制建设提供了资金和制度保证。 目前的问题是,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财政预算制度,强化预算硬约束,形成支持“三农”投入稳定增长的保障机制,确保各级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较大幅度高于上年,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较大幅度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较大幅度高于上年;明确省(市)与市县的支出责任,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优先安排农民最急需、受益面广、公费保障机制,大幅度增加财政对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经费;完善省(市)对市县的财政分配体制,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强化激励型转移支付机制,鼓励贫困地区增强自我“造血”功能,实现从“保运转”向“促发展”转变。这里的关键是推进城乡财政分配公平公正,壮大基层财力。 集体土地流转论文: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土地问题是解决我国农村问题的最重要前提,近些年,随着经济迅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过去传统的农村土地产权问题越来越突出,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在土地利用和管理方面存在巨大的难题,影响了对农村土地的科学合理利用。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加速了农村结构调整和城镇化步伐,进一步提升了农业科技水平,推动了土地规模化经营。但是我们也应该清楚的认识到,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我们及时采取措施将其解决。本文主要结合实际情况,就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分析,希望通过本次研究对同行有所助益。 关键词: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存在问题;对策 在十八大三中全会上提出了现行土地制度存在权利二元、市场进入不平等、价格扭曲和增值收益分配不公等弊端。改革目标是建立两种所有制土地权利平等、市场统一、增值收益公平共享的土地制度,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近些年,为加快乡域经济发展,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充分发挥区域优势,以“激活农村土地、提高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探索“龙头带动+合作引领+大户承包”的土地流转新模式,通过转包、租赁、互换等形式流转土地,以土地换保障、以土地换就业,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进一步盘活农村闲置土地,调优农业结构,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但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需要及时采取措施将其解决。 1 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存在的问题分析 1.1 对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认识不足 由于受到传统观念影响,一些农民群众即便是种不了土地,种不好田也不愿意将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现阶段,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建设还不是很完善,农民在失去土地后不知道该怎样生存,存在一定的后顾之忧,对土地的依赖性依然比较强。一些地区的领导农民群众对加快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化经营的认识不足,对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群众收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将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纳入到议事日程中,对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宣传、引导和管理服务等工作做的不好。 1.2 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不健全 目前,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自发流转和强制性流转现象同时存在,尽管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一种普遍现象,但是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还不是很健全,土地转入和转出之间缺乏足够的信息沟通,由于信息不对称,阻碍了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大范围的流转。此外,转租和转包、租赁等行为缺乏科学依据,不是通过市场机制形成的。在多数地区缺少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相关评估、咨询、公正和仲裁等中介机构,监督管理机构不完善,体制不健全。 1.3 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存在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 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民应该依法享有的权利,他和土地承包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一起构成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家庭承包制度的基础。农民群众是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主体,农民群众在遵守法律的基础上应该享有自主权。但是,在当前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存在侵害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现象,农民群众不能很好的实现自主决策权利,集体组织常常以土地规模化经营为借口以低价从农民手中租用土地,高价租给其他人,严重损害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 强化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对策分析 2.1 提高认识,强化宣传 要使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到,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已经成为今后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当农民群众转移到二三产业后,不应该将闲置O土地撂荒,要更好的现土地资源的生产功能。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是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前提条件,只有保证农民群众从繁重的农业劳作中解脱出来,土地的流转速度才能加快。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城市工业和乡镇企业吸引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十分有限,为了进一步解决农民群众土地流转后的后顾之忧,应该做好农业开发工作,吸引更多资本进入农村地区,带动土地流转。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实现城乡统筹规划,解决农民土地流转后的就业问题。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逐渐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同时还要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群众对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认识,及时转变过去陈旧观念。 2.2 健全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 首先,建立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机构,明确机构的管理职能,权利义务,保证遵守法规和法律,同时还要明确违法法规后所承担的责任。还应该设置专门机构,负责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负责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同时还要建立健全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和中介组织,保证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其次,强化合同管理。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签订合同,并报备乡镇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管理部门备案后生效。认真做好调研和纠纷调解工作,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2.3 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是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关键措施,要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遵循准备工作、权属调查、纠纷调处、审核公示、完善合同、建立健全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建立登记簿、颁发证书、资料归档等程序,扎实做好各个环节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农业技术推广站) 集体土地流转论文:新农村建设中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改革与创新研究 摘 要: 土地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在社会迅速发展的今天进行合理化改革是十分必要的,然而我国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仍处在初级阶段,面临着很多的问题和挑战。本论文主要就土地流转的背景和土地流转的理论基础,提出集体土地流转的原因以及流转的前提和基础,以及一些政策选择。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 土地流转制度 改革创新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长久以来取得较好成果的新农村建设制度,但是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存在许多的弊端,这成为了阻碍我国小康社会进一步建设的一大障碍。由此可见,当下最紧要的是不断改革和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使得资源合理有效的进行配置,比如明确产权基础,创新农村流转体制,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 一、土地流转制度的研究背景 党的十八大指出,要统筹三农建设,推进现代化农业的发展,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对于农村流转体制健全,激活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分配等带去了福利。建立一个较为完整的、流转可行性强的、明确权利以及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体制,从内部就可以提高农业的发展活力。因此在十八大以后土地流转问题显然是中国农村发展的重要问题,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社会、经济方面也存在有一些联系。从具体的研究情况而言,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土地流转的健康发展显然已经成为新农村建设以及现代农业发展进程的制约因素。 土地流转工作较为复杂,其所涉及的范围较广,需要考虑的政策因素较多,不单是与农村利益及稳定发展存在关系,还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存在着很大关系。最主要的是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工作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进程。在我国现阶段土地制度改革条件下,土地作为农村收入的主要来源,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提出,也是在致力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土地流转的面积的扩大,使得农村土地使用率的上升,优化了生产,达到了很好的土地配置效果。 二、土地流转制度的理论基础 1.土地转让 土地流转指的是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的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顾名思义,就是保留其承包权,转让其使用权。土地转让是指一些所拥有的、而没有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商再达成一定的协议,以某种有利的条件转让给其他农户主体。 2.土地入股 土地入股,是指在整个承包期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言,承包方有权对其进行量化处理,可以将其转化为具体的股份,再通过具体的股份以入股的方式同其他的主体进行生产活动,最后根据所持股份的份额进行分红。 3.土地转包 土地转包,是指在承包期间承包商可以将全部土地或者部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通过条件限定,将其转让给同一经济组织中的某个农户个体用于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使得土地集中利用,流转较为便利,农户负担较轻。 4.土地出租 土地出租,是指承包商作为出租的一方,把自己所持有的属于承包期间内的所有的土地或者一部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限定一定时间后再租给其他的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再向租入土地的一方收取租金。这样的土地利用较为灵活,避免了许多地方出现荒地的现象。 5.反租倒包 反租倒包,是指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农户所拥有的承包地进行反租之后,将反租过来的单个承包地再进行集中,然后对相应的农户作出一些补偿,之后再把集中的土地发包给个人或者企业。这样的方式使得土地利用较为集中合理,大面积的产出保证了相对应的收入。 6.土地托管 土地托管,是指承包商把自己拥有的所承包的土地委托给农户个体或者专门的农业服务组织代为进行具体的经营管理活动,与此同时承包的一方和受托管理的一方应在达成协议后签订具体的合同,以及受托方会向承包方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 7.土地互换 土地互换,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通过一定的方式,可将其拥有的经营权交换给另外的主体进行使用,而自己则可行使从其他主体那交换过来的土地经营权。大多数的农户都可自行交换土地使用权,使得土地利用更加的充分有效。 三、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与创新的选择 1.适度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 为了给土地流转制度提供必要的产权基础,政府必须适度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措施。农村土地产权具有有效性、预期性、可分性以及可转让性等特点,就我国目前而言,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民依法进行承包经营,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但是许多人在享受这些权利的同时,却故意回避对土地的处分权。所以这还是一种不完善的土地经营产权,必须进一步明确农民承包土地的权能与职责,真正做到权责分离。政府在确保农民集体享有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同时,必须赋予农民更多的权益,使得农村土地充分归农民所有,政府要给予肯定和保护。只有土地承包经营产权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农户土地制度的主体地位才能真正地确立起来,才能促进我国土地流转制度的和谐发展。 2.继续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想要稳定土地的承包关系,就必须保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稳定,这是具有我国特色的农业发展模式,也很适合我国的国民状况,所有必须继续稳定这一政策,并在一定程度上使之进一步发展起来。由于就大多数农民而言,土地依然是其收入的主要来源和谋生手段,也是保障社会生存的基本条件。所以,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是很有必要的,把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决策权界定给农民,使农户成为土地流转使用权的主体,获得长期使用该土地的权利,保护好、利用好土地,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3.增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商品性 就目前而言,我国的土地政策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使得土地承包的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相应的法律地位也凸显不出来,所以,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的相关法律条文需要做进一步的完善。第一,应该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相应的法律地位;第二,取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户籍性限制;第三,积极探索满足新增人口土地诉求的新途径。 四、总结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是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化解许多农业问题的有效途径,为使得土地流转制更加合理通畅的进行,政府需要时刻关注农业发展的动向和农户对于土地的利用。深化土地产权,完善各项政策制度以及法律法规,建立起更好的更健全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促进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集体土地流转论文:健全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机制保障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摘要: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农村的土地问题也就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是农村土地所有权、经营权以及使用权相结合的一种体现,在长期的农村政策变化中,国家关于农村土地流转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文件,有效协调了农村土地的流转变化,本文分析了当前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基本形式并在此基础上阐述了发展趋势。 关键词: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趋势 新形势下,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形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实行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具有时展的必然性,对农民集体土地的经营权适当放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以及股份合作等的形式来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这种流转也要有严格的流程说明,要最大限度的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针对于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现状来看,出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形式有了新的变化。 1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形式 1.1 宅基地换房形式 这种流转形式是在新形势下出现的,是农民根据自身的实际状况以自愿的形式按照宅基地的实际面积大小来和规定的置换标准相对比,换取城镇内的一套住宅。原有的村庄用地会被用来进行复垦,节约留下的土地在经过整合之后,一方面会引进项目建设来综合利用,另一方面还可以用作耕地保护或者是拆迁户农业产业化项目的建设。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流转形式并不是在所有地区都可适用,主要适用于在城乡结合地区,具体流程是对整个村子的农民集体进行拆迁、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并在城镇建设集中回迁楼,农民可以居住到新建设楼房中。 1.2土地股份合作社形式 这种形式主要是由村组干部带头实行的,是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来作为出资的对象,在经过工商部门登记确认之后,形成土地股份合作社,这种形式下,土地的所有权和承包权并没有发生改变,只是对于它的利用和经营形式发生了改变。所形成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实行的是社员代表大会制度,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这种形式严格来说属于是一种“分”“合”形式,就是把农民承包田的“土地经营权”以入股的形式,按照股份多少来分红,这样一方面可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也可以充分确保农民对土地承包所具有的长期收益权。 1.3 以土地来换取社保 当前在对农民土地的补偿措施中,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安置逐渐成为了一种趋势,这种形式实质上并不具有长远性效益。这种形式下的农民在补偿的货币用完后就会给当地的政府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压力,政府会把这一部分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归入到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中,通过土地来换取社保,做到农民的老有所医、病有所医,通过制度的形式来维护农民利益。 2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发展趋势 2.1流转的形式会更加多样化 国家出台的文件中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有明确规定,流转的形式主要有转包、出租、互换以及转让等形式,但是就此前的情况来看,一些实行的法律文件对于家庭承包的土地在流转上只有转包、出租、互换等形式,还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入股,而且所规定的可以入股的土地基本上对于农民来说没有什么较大的利用价值,而当前我国实行的是家庭承包责任制形式,这种形式会在客观上促使越来越多的流转形式出现。 2.2流转期限延长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期限会受到总承包期限的限制,流转的周期不能超出总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在法律文件上规定的是耕地的承包期限以30年为准,草地为30~50年,林地是30~70年。不难看出,对于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会有更稳固的保障,并且现有的承包关系会长久不变,这就说明之前30年的耕地承包期限会在农村经济的发展态势下进一步延长,而承包期限的延长也就使流转期限也会得到延长。 2.3更加重视服务和管理 国家在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上,出台了很多新的政策,鼓励以工业带动农业,并通过各方面的投入来带动土地流转市场的活跃,通过农民对集体土地流转的重视。按照现有发展态势来看,在未来发展中很可能出现专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市场,具体运作上类似于证券交易所等,而且这样也会使这方面的中介机构增多,会有更多的关于土地流转评估和经纪等的服务,与此同时,土地管理部门、农业行政部门等的职责就会越来越大,在加强土地使用的同时还要对流转的市场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土地流转的正常有序。 3 结语 农村集体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在当前形势下,随着农村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集体土地的流转形式变得越来越多样化,并且也给农民带来了很多的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的政策文件指导,这种发展趋势会越来越好。 作者简介:肖保全,本科学历,湖北省地质调查院,土地管理工程师,研究方向:土地利用与保护。 集体土地流转论文:集体土地流转中基层政府职能研究 【摘要】土地是民生之本,也是中国经济制度的核心。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发展的过程中,农村劳动力迅速的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流动。因此,传统的农业收入所占农民全部收入的比例已经远远低于农民从其它行业所获得的收入。大量的农民工外出,大量土地闲置荒废。如何实现农民集体土地的转移,已经成为了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一号文件”强调提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再次证明土地制度作为农村最进本的经济制度,既是稳定农村经济的根本,也是保障农民的基础,因此重构农村土地制度对农村的稳定和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集体土地 流转基层政府 职能规范 一、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政府有充当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倾向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这意味着,土地作为资源资源已经成为法律制度所关注的重点。农村土地与农民之间存在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因为农民赖以土地而生存,土地是农民的生活之源,生命之本。实践中,许多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已不存在或不健全,难以履行集体所有土地的经营、管理等行使所有权的任务,需要由行使自治权的村民委员会来行使集体所有权。这样,在法律上就表现出了一种对农村集体土地较为复杂的特征:即没有任何一个农民实体有权来行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这就给政府强力行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留足了空间。 (二)通过流转流失耕地的现象十分严重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城镇化进程逐渐加快,因城镇建设、房地产开发、旅游区大量开发导致土地兼并和圈地现象非常严重,农民的土地被大量征收,而且,此时农民利用机会盲目个人建房,而且所用的不是传统的宅基地,而大部分是耕地。农民手里有了钱,有了钱就建房子。而且建房子都是在新宅基地建房,特别是选择交通比较便利的地方建房。这样,利用耕地建房的人数比较多,流转耕地建房的人也比较多,甚至出现了部分民购买其他农民地理位置比较好的耕地建房的情形。据某县国土局统计,近10年来,该县农民占用耕地建房数量达到2.5万亩,其中通过流转土地建房的达到1万亩,流转的原因在于农村公路全面硬化以后,选择在公路边建房以获得生活便利的人越来越多,所以流转土地建房的人也越来越多。 (三))农民流转土地的意愿不高 自古以来,农民就是脸朝黄土背朝天,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群体,可以说土地就是他们赖以生存的物质资源。一旦实行土地流转,这就意味着农民必须离开赖以生存的土地,寻找其它的谋生机会。而农民因其受教育程度低、掌握技能低下,就业面非常狭窄。退一步说,即使农民找到了工作,实现就业,他们所从事的职业大多是脏苦累的职业,而且收入水平偏低,工作环境艰苦,工作时间偏长,工作尚且不稳定。因为这些,所以农民中的一部分尤其是年龄偏老的农民不愿意把自己责任之下的土地流转出去,以恐成为“失地农民”。其次,虽然我国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但是农村的社保覆盖面相对较窄,社保力度相对较小,这样一来,农民害怕一旦让出土地可能陷入“种田无地、就业无业、保障无门”的尴尬境地。三是在农村土地的流转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矛盾纠纷,而基层政府若不作为,不发挥积极的导向作用,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平衡流转价格,保障农民流转土地收益等等,农民势必会出于保护自身利益的本能,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 二、土地流转过程中基层政府的职能分析 农村的土地流转之所以会存在上述问题,这与基层政府在农村土地流转的职能定位是密切相关的。基层政府在土地流转中扮演的角色不同,其所带来的效果也截然不同。即若基层政府履行职能得当,当地的土地流转就会顺畅,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就会增加。相反,若政府履行职能失当,农民的积极性就会受到影响,农村的土地流转就会受挫,新农村建设就会受到影响。 (一)政府越位 第一,干预土地流转主体。在集体土地流转过程当中,可能出现参与决策和谈判的人却不是农民,而是政府或者村委会的相关干部,这样就导致责、权、利不一致,从而出现决策和谈判由有关权力机关执行,而后果却由农民承担的现象。特别是当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进行制约的时候,集体的所有权主体被虚置,负责机构成员取代了集体的权利主体地位。 第二,干预土地的流转方式。在我国,乡镇政府往往从发展本地经济出发,既负有遏制农民个人抛荒、弃地的义务,也承担有促进本地经济发展的道义职责和法律职责。因此,乡镇政府往往会想办法促成农民的集体土地流转。特别是在有比较大型的企业,需要流转农村土地之时,政府往往会觉得是提升自己政绩的大好时机,因此会千方百计想办法促成农民流转土地。 第三,干预土地的流转价格。如果企业投资金额比较有限,企业对流转土地的价格就会压得比较低,乡镇政府为了引进项目可能会帮助企业去说服农民,以促成流转。像这样背景下,有可能会出现少数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中饱私囊。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虚位和产权关系的模糊不清,导致了相应的土地权利不完整、不充分、不稳定。造成了目前农村集体土地利用的规模小、粗放经营、短期行为等弊端,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二)政府缺位 第一,基层政府缺乏正确的规范与引导。在我国,土地所有权流转的唯一合法形式是土地的征用,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都必须依法申请土地的使用权,否则就是违法.而只要涉及到土地性质的变化,也要向政府申请征地,政府成为土地所有权转化的唯一主体。所以在流转土地的过程中,基层政府必须对相关政策宣传到位,让农民认真理解和领会土地流转的政策与法规.但是根据笔者的实地调查,结果是绝大部分农民表示没有读过《农村土地承包法》,不了解土地流转的流程,不懂得该如何流转土地,只是政府说什么只要他们觉得有利可图就按照政府的要求去做,结果就是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出现了混乱不堪的局面,大力影响了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集体土地流转论文:基于实例分析集体土地确权对农村土地流转效应的影响 摘要:通过对近几年我国农地流转问题进行分析,农地流转确实促进了我国农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有效利用了土地资源,同时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推动了我国现代化农业的发展。但是从长期发展分析,其中还存在着一些弊端,应引起我们的关注。 关键词:土地;农地流转;集体土地确权 近几年来,国家对农民土地问题出台了相关文件,文件指出允许农民以出租或转让的形式流转土地,并且法律明确了农民的土地物权,形成了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同时国家对农村农业发展提供了极大的发展空间,例如,制定农产品最低保护价格,取消了农业税,并且有种粮补贴政策,逐渐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为我国土地流转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基础,农地流转即将迎来新的局面。 一、土地流转的意义 (一)有效调节农村劳动力 我国的土地资源是有限的,我国按人口数量进行平均分配土地资源。当前农民的收入状况不是十分乐观,主要是因为种地的投入量比较大,而粮食收入与成本不成正比,粮食价格也不高,导致了农民的收入不高的现象。如今,农村的剩余劳动力比较多,而通过土地流转这项工作的开展,可以使得土地资源与劳动力得到协调发展。 (二)增加农民收入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交易可以满足人们不同的需求,给用户一个自由选择的空间,对于有些另有计划的农户可以将土地使用权交给其他需要的农户,使得农民从承包地上得到了更多的实惠,同时,另外一部分农民可以外出打工或从事其他产业,也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加快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步伐。我国部分农村地区通过这项方法的实施,进而提高了农民的收入。 (三)解决了农民闲置土地的问题 我国农村土地的使用主要是以家庭经营为主,这样的劳动模式不易形成一定的规模建设,不利于农民收入是提高。在这种形势下,人们更愿意去城市发展,随着大量人口向城市转移,部分地区的土地资源闲置情况比较严重。农地的闲置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使得农田基础设施得不到很好的利用,长期下去,会造成生态环境的恶化,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土地资源的合理流转,使得土地资源可以合理配置,促进了农村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的发展,打破了家庭经营规模。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使得农村的人力、财力及物力得到合理的配置,有效提高了经济效益。为一些比较有技术能力的农民提供了较大的发展空间,可以通过承包更多的土地形成一定的规模,从而实现农业生产的高产化。 (四)利于现代化农业的发展 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有一定的土地规模为基础,这样更有利于统一管理,方便了机械化的操作。目前以家庭为单位的种植模式,土地不是集中分布的,在这种形势下,不利于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如今,农地流转为现代化农业的发展提供了平台,利于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与产业化发展。从实际情况分析,现代化农业的发展提高了生产效率,并且,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推动了我国农业的良好发展。 二、农地流转中出现的问题 (一)无地农民的后期生计问题 目前我国政府鼓励农民进行农地流转,通过这种方法可以实现农业的规模化生产,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同时也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但是,从长远发展分析,其中存在着诸多隐患。青壮年农民可以外出打工挣钱,但是老年人或农村妇女则要留在农村,都是还要靠土地来维持生计。所以,这一点是应该引起人们注意的问题。另外,有些农村地区的地理环境并不适合进行大规模的机械化管理。 (二)粮食安全问题 人们在承包土地时,一般会选择比较有经济价值的作物进行栽植,例如,花卉、果树、中药材等经济显著的作物。这样就会使得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减少,忽视了粮食作物的种植,长期下去会导致粮食危机的爆发。 (三)农村宅基地流转执行混乱 从农村的建房规划分析,由于对农村建房没有统一的规划,导致了地块散乱分布的现象,并且无规建房比较严重。农民建房但是不拆旧房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使得对农村的整理难度加大,同时,废弃房逐渐增多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申请宅基地是需要手续费及土地规划费的,各个地方的收费标准是不统一的,这样会对宅基地的管理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四)农民的合法权益无法保障 农地的确权工作完成了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但是,在实际的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对土地并没有定价权,农民作为农地的主体,应该有权利决定农地的流转价格,但是,在政府征用集体用地或与政府达成的协议价格,其中是政府的变相定价。在土地的流转过程中,农户对其中的活动缺乏详细的信息内容,以致于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三、总结 综上所述,我国对土地建设方面还存在较大的问题,农民土地产权缺少相应的权利,政府掌控着农民的土地处置权。这样使得农民权益得不到保障,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所以,我们应注重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逐渐完善流通环节和平台建设,一切为了农民的权益出发,保障农地流转过程的合法性以及做好后期的监督工作,只有这样才能逐渐完善我国农地流转工作。 集体土地流转论文:简析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 摘要:当前我国全面进行农村集体也将面临众多风险,例如失地农民生活无保障、农村贫富差距加大,商业资本下乡“囤地”威胁粮食安全、行政权力干预扰乱市场秩序等。因此,笔者持“半开放”市场化的态度,认为应加强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禁止商业资本进入集体土地流转市场,在根本上赋予农民自由流转权、实现不动产权能最大化。 关键词:集体土地;流转;市场化;增值收益 一、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现状 (一)承包土地承载着生活保障功能,农民不愿流转承包土地 农村集体土地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用于公共设施、乡镇企业的建设用地、宅基地、家庭承包地,以及自留地、荒地等。其中家庭承包土地对农民的意义重大。据统计,截至2011年,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比重不足四分之一,稳定转移的比重更少,多数属于外出务工,但是无法在城市立足,最终要返回农村;在农民收入中,农业收入的比重占到三分之二,种植业收入的比重仍占一半左右。由此可见,农民对承包土地的依赖性仍然很强,失地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无生活来源或者生活质量降低,因此绝大多数农民不会选择转让土地,而是选择出租土地,以防外出归来时有生活保障。 (二)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商品属性不明确,无法充分实现市场价值 我国土地整体上划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者相较而言,国有土地使用权、产权划分具体,产权性质明确,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国有土地可进行市场流转;而对于集体土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则受到极大的限制,集体土地的价值被固定在农业产值上,因而土地的市场价值不能充分实现。首先,集体土地使用权基本上不具备抵押、担保等派生功能。据《担保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原则上不可以抵押,这表明了集体土地使用权大体上没有抵押权能和担保权能或者极大程度地被限制,市场价值不能充分实现。其次,集体土地流转的受让方必须为农民,且该集体土地不得用作非农业用途。以农村宅基地为例,物权法规定宅基房屋的受让方必须为农民,如果转让给城镇居民,则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该民事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的风险问题正是基于这一事实产生的。 (三)集体土地的流转制度不完善,阻碍农民的土地增值收益 当前我国有关集体土地流转的制度并不完善,不利于农民公平合理地流转土地。首先,农村集体土地转让缺乏统一的价格标准,无专门的集体土地价格评估机构。农民普遍存在对土地市场信息把握不及时、不准确、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不了解交易当时的土地市场价格,因而出现凭经验定价、随意定价的现象。其次,政府拥有征地垄断权,农民极少获得土地增值利益。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后,才能进入商品市场,这实质上法律赋予了政府征地垄断权,即政府一方面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垄断征地权利, 同时又经营二级市场――把从农民手中低价征来的土地高价卖给开发商。而农民所获得的征地补偿仅与其农作物收益有关, 土地征收、转让过程中的增值收益多数被政府拿走。同时,大部分政府都存在“土地财政”的现象,政府违法改变土地性质、使得集体土地流入市场。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这是征地制度改革内容首次写进中共党代会报告,可以看出,当前我国农民在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中处于弱势地位,我们要给予充分的重视。 二、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将面临的风险分析 (一)失地农民生活无保障,农村贫富差距加大 失地农民问题是放开土地转让市场前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中国农民有715亿之众,传统农民以农业种植为生,一旦脱离土地,其生存可能受到威胁。从日本、韩国的经验看,这两个国家允许农民自由买卖土地之所以没有导致大规模的”失地流民“问题,一是因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对土地升值普遍存在心理预期,“惜地”意识越来越强烈;二是因为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为失地农民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最重要的是日韩两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失地农民无后顾之忧。虽然我国农民也有惜地意识,但是我国的就业服务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仍在不断建设和完善中,目前不足以充分保障农民的生活,我国放开集体土地流转市场虽然不会引发大规模的“失地流民”问题,但是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仍然是重中之重。 集体土地自由流转导致的农村贫富差距加大也不容忽视。研究发现,在股份公司、有限公司、合作社、家庭、个人等诸农业经营组织形式中, 家庭农场在生产效率、生产效益、环境成本等方面具有优势, 是首选的农业产业组织形式,这也是我们鼓励集体土地自由流转、促进土地集约化生产的最初目的。然而集约化就意味着土地多寡分配不均,对于农民来说,农业种植是其主要收入来源,土地的多寡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收入的多寡,这必然造成农村贫富差距加大。 (二)商业资本下乡“囤地”,粮食安全受威胁 集体土地的自由化、集约化流转有利有弊,利处在于可以大幅度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效益,弊端在于如果允许商业资本流入集体土地市场,在利益驱动下,商业资本会大量下乡“囤地”,这将严重扰乱集体土地的市场流转秩序,使得集体土地的流转具有投机性,造成真正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或者其他主体无法获得集体土地或者只能高价购买集体土地,导致农业生产成本提高,直接的后果就是粮食价格大肆提升。同时,商业资本囤积的集体土地多进行房地产开发等非农建设,耕地大量减少,严重威胁我国粮食安全。 (三)行政权力干预,扰乱市场秩序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市场化要充分尊重农民的个人意志,遵循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进行农村土地交易。当前我国《物权法》《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对农民土地承包权的流转自由保护和确权保护不到位,赋予发包方在集体土地流转上的决定权,极大的阻碍了农民流转土地的自由,同时现实中也存在土地买入者和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村委会、村民小组等)相互串通,胁迫农民强买强卖土地的现象。农民是土地的“长久使用者”,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当具有充分的自主权,然而土地流转的推动者却多是地方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行政权力的介入,使农民丧失了话语权,违反了平等协商原则和自愿原则,严重地扰乱了集体土地流转的市场秩序。 集体土地流转论文:论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原则 [摘要]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完善对解决农民和农村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我国现有集体土地流转制度的现状出发,剖析现存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法律制度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关键词] 集体土地流转法律制度基本原则 我国目前的集体土地流转法律制度具有规定的不完备性及滞后性、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出性及限制的不严格性和家庭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不完整性,导致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很不规范,造成很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一方面表现在巨大社会需求压力下出现大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隐性市场存在,形成“与现行法律相冲突,不利于保护农民利益,也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竞相降价导致利益损失和土地市场不规范”和“由于集体地权初始形态的模糊导致,在级差收益的分配上造成集体部分过大,农民分红缺乏保障”等隐忧 ,另一方面表现在政府由于地方利益等的驱动大量地变相违法“圈地”,荒废了大量的耕地,如据统计,全国各地以兴办“开发区”、“大学城”、“汽车城”等名义非法征用的农地竟达3.6万平方公里,不少省份2010年前的规划用地指标现在就已用完,并且在征用土地的补偿上明显不合理导致大量农民上访事件的发生 。另外,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上,不少地方出现的“强流转”侵犯农民流转利益现象导致的经济不效率远远大于法律对家庭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严格限制所能实现的善意目标。这样规范集体土地流转法律制度已迫在眉睫,明确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的原则正是解决该问题的突破口。 一、公平与效率价值目标的协调原则 我国在集体土地流转上强调国家征用集体土地的有效实现,表现在法律没有严格限制征用土地,同时为防止农村土地的集中,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垄断土地一级流转市场,并严格控制集体使用权的流转,以实现农村内的公平,当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出现效率与公平矛盾时,公平是法律政策制定者的首要选择。如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制定过程中争论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是否允许家庭承包经营权以转让和抵押的方式流转,最后主张防止农民失去土地造成严重社会不公的观点为立法机关所采纳,禁止了家庭承包经营权的抵押并对转让做了严格的条件限制。 这种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向国家所有权单向流出上强调效率,而在集体使用权流转上严格限制以实现公平的协调方式是很成问题的,如前面提到的“圈地”现象。这样,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严格限制既没有实现预期的农村社会公平,同时导致了大量的无效率现象。因此,在构建集体土地流转法律制度上,必须重塑公平与效率价值目标的协调观。无数研究和实践表明,需保证政府的征用土地的效率,同时更应该注意不能损害社会公平。而对于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则要主要依靠市场机制实现资源配置的高效率,政府和村集体不能越厨代庖。 1.国家、集体与农民利益的协调。土地的流转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其中特别需要处理的就是国家、集体与农民个体的利益。然而,无论是对集体土地的征用,还是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大国家,小社会”的事实决定我们必须首先关注农民的地位和权益的保护。在集体土地征用上出现许许多多的政府带头违法现象其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的法律虽然规定了征地的法定程序,但是过于简单,没有明确限定公共利益和确立农民在征地中的法律地位。在作为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农村集体地位虚化的情况下 ,如果农民没有向征地方行政机关异议和向法院提起司法审查的权利,是很难阻止当地政府和村干部对农民权利的入侵的。另外,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是现今国家征地的核心问题,虽然国土资源部也指出,下半年的土地征用要实行听证制度,大规模提高征地的补偿幅度等,但真正要解决问题还要在法律上明确做出规定。 2.代内公平与代际公平的协调。这主要指在处理集体土地流转时必须考虑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满足和长远发展需要满足的协调问题。在强调可持续发展观的今天,面对耕地大量减少的严峻局面,必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切实保护国家的粮食安全。城镇化建设的土地需要应该通过建设用地的再开发和荒地的利用来满足,在保证公共利益适量征用集体土地下,建设有序的集体建设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报告指出,要“按照保障农民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及时给予农民合理补偿。”已经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20条区分了土地证用与征收,并增加了补偿条款,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这就需要我们修改《土地管理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通过立法构建集体土地流转制度,同时注意与原有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登记制度等的协调。 3.要突破土地资源配置公平与效率的两难境地,是否要对土地所有制关系进行大的调整?对我国土地制度的改革总体上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我国集体土地主体的虚位性决定要将集体土地国有化,赋予农民永佃权;走向对立面的另一种观点认为要将国有土地私有化,才能实现土地资源配置的公平与效率;比较折衷的观点主张据完善集体土地所有制关系,实行所有权与使用权两权分离,通过法律进一步将土地使用权物权化 。本文总体上比较赞成后者观点。这是因为“是土地使用权而非土地所有权更反映出资源配置的有效性” ,要对所有制关系进行大的变革将会面临巨大的我们所不能承受的制度变迁成本,前苏联的实践证明,土地的彻底的私有化不但没能实现高效配置还引起了严重的社会不公;将集体土地国有化还可能会给政府权力的滥用戴上合法的帽子,更加无法控制政府圈地现象;并且,从党中央的政策主导方向来看,“土地家庭承包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要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至少在将来一段时期内不会出现所有制关系大变动的可能;再次,实证的研究表明,农民对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还是有比较高的认同感,因此没有进行土地所有制关系大变动的必要 。 二、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良性互动原则 现有集体土地流转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单项流出性。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私人所有的土地征用本来是无可厚非的,这体现了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平衡与协调。虽然党中央和政府强调要依法严格控制征地规模,但在我国国有土地的有限、现今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受限制与城镇建设的巨大土地需求的矛盾关系决定了征地规模很难得到控制。按照目前征地的趋势,集体土地恐怕最终会全部被国有化。并且,这些被征用的土地因为种种原因很多都是处于闲置的状态,没能实现所谓的“公共利益”。虽然《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闲置一定期限后要缴纳相应的闲置费,甚至收回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对适于耕种的土地交由农民复耕,国土资源部也出台了相应的实施办法,并通过依靠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来执行,如开展所谓的年度土地执法大检查等,然而实际效果并不理想。 可见,这种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单项流出机制是低效率的,不可避免导致集体土地日益减少的局面,并且这种做法有违对所有合法财产一体平等保护的精神。对此一种选择为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单项流出为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双向流动,使被征用集体土地在某种条件下可以复为集体土地所有,或者至少赋予农村集体或农民对该土地使用权的索取权。应该说,这种建构是有其必要性和可能性的。有调查表明,现今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是求大于供的 。赋予农村集体和农民在一定条件下对被征用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索取权,不但能有效防止农用地数量急剧减少的严重局面,控制政府非法圈地的现象,最重要的是满足农民对耕地的需要和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实现。如上提到的,我国现有《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对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在一定条件下应当交由相应集体或个人耕种。另外,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已取得党和国家最高层的共识,所以说建立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良性互动机制还是存在法律制度和政治经济基础的。未来的思路应该是明确相应集体和农民对原耕地的自动法定耕作权利,并进而是原集体所有权的复归。当然,这需要在法律制度上的进一步完善。 三、国家之手与市场之手的有机结合原则 市场经济的核心就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的作用,土地作为基本的生产要素之一也不应例外,即要坚持市场无形之手在土地流转制度中的基础性地位。然而,由于市场本身具有种种的缺陷和土地特别是农地在国民经济中的根本作用,各国越来越加强对农地的保护和建设用地的控制,即发挥国家之手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作用,以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保障国家的经济安全。 在我国,特殊的国情决定我们在建构集体土地流转法律制度中要更加谨慎处理国家之手与市场之手的关系。 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在现有严格控制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的法律框架下,集体土地流转的市场作用远远没有发挥:集体建设用地权的流转在法律上是空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在实践中出现严重的违背农民意志强制流转损害农民利益的严重局面,由于缺乏有效监督机制,政府对土地市场的管制出现严格的管制与管制失效的困境 。因此,要建立高效的集体土地流转制度,关键还是市场在流转市场中基础作用的回归。相应地,要从法律上重构政府之手的运行,对与市场经济不符的原有政府职能要进行分化和转化,交由市场力量操作,而为弥补市场不足需要的政府职能则要相应强化。如城镇上商业地开发完全可以交由市场进行,政府的角色通过土地利用规划和财政税收等经济手段进行相应的引导和调控,而对耕地保护和城镇建设规划的执行,政府部门则应强化其监督职能。只有政府之手得到严格的控制,市场的作用才能充分的发挥,高效、有序、公平的集体土地流转制度才能建立起来。
生活经济学论文:浅谈生活中的经济学 摘要:经济学这个词一直被看作是一门专业性较强的研究学科,是运用专业方法对经济现象和行为进行分析,对未来市场趋势进行科学性的预测,但是经济学原理和经济学思想却是源于生活实践中的,本文主要针对日常生活中的常见行为进行分析,旨在说明其实日常生活中处处都是经济学。 关键词:经济学;生活 经济学可以是专业很强的研究学科,也可以是人们日常行为和交流的集中思考和反映。经济学可以很高深,也可以很普及,我们的生活中处处有导师经济学的影子,经济学成为人类日常生活和交流的基本构成形式。 一、日常生活中的经济学分析 1.机票的经济学分析 机票常常会出现打折的情况,经常会遇到飞机临起飞前如果还有空座,机票价格甚至会低至一至二折的情况,这个时候买机票是非常划的来的,可以以超低的价格买到可能低于成本价的机票。从表面上看,这样低于成本的机票价格是航空公司损失了,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飞机即将起飞,一趟飞行所耗费的成本已经基本固定,空置的座位如果以较低的价格吸引顾客购买和乘坐,成本基本不变,反而增加了边际收入,航空公司的整体收入反而增加。所以,这实际上是一件双赢的交易,运用低于公允价值的价格却能增加收入,这就是对经济学中的边际收入的体现。 2.打折的经济学分析 商场打折是最常见的促销手段之一,各种打折方式,绑定这苦方式的制定都是为了给顾客带来消费占便宜的消费心理刺激的同时,积极的抢占市场份额。打折同城会出现“一件八折两件七折三件六折”这样的标语,这让消费者看到之后觉得自己可以低于市场同等价格的情况下购买到同样质量的商品,而且买的越多越划算,顾客本身对于商品的市场定位有一个自我认知,当觉得商品的销售价格低于市场价值并在自己的接受范围之内时,便会达到价格和心理上双向满足,会及其顾客强烈的购买欲。这个时候顾客以低于市场普遍认知的价格购入商品,觉得自己占了便宜,从表面上看是商品生产商和销售商让利给顾客。实际上,在促销的同时,商品制造商运用打折的优势吸收了更多市场闲散资金,优先抢占了市场份额,增加了自己品牌的效益和宣传度,并且在这样的情况下,商品制造商还可以趁机减少库存,降低挤压和风险,加速资金回笼和再投资和再生产,促进自身的运转和经济发展。 二、工作、理财的经济学分析 1.工作的经济学分析 社会已经进入一个高速运转的经济型社会,社会的整个运转就是一个经济流通的过程,人人成为生产者,也成为消费者,在这个过程中,每个人都成为市场这个大经济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了市场分工和专业化生产的产生和不断发展。例如,一个人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全部都有人提供,可以在不同的供应场所进行需求上的满足,同时,人们参与工作,通过出售劳动力而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作为自己的生活支出和经济来源。人类在生活中整体进行的就是生产和消费的活动。人类因为自身的需求和劳动产生构成了社会上的供求关系,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自身就是市场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总体来看,现代社会就是一个人人都买,人人都卖的生活经济学,人们在经济发展中同时扮演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角色。 2.收入支出理财的经济学分析 物质基础生活的必需品,作为上层生活的基础,在人们生活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合理理财与消费成为现代生活中人们每天都要思考和处理的问题。所谓现在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现象也是跟物质追求相关的经济学产物。各国家有不同的消费观,例如美国为了促进年市场经济的发展,鼓励消费,导致美国人非常喜欢消费,储蓄能力下降,但是市场经济受到长期的刺激一直处于比较活跃的状态,市场活跃可以促进行一轮的生产和消费,不断推动美国经济向前发展。而中国则不同,中国人民普遍危机意识极爱强,这个社会福利发展还没达到发达国家水平有一定关系,其次也跟中国人的消费观念有一定关系。中国人口众多,市场需求一直较大,这也给中国经济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中国人民的储蓄能力较强,储蓄事业发达,一定程度上也能集中民间闲散资金,百姓的存款还可以给自身生活带来一定的物质基础保障,稳定社会安定。 细说到生活中的理财思想,理财的主要内容包括收入和支出两部分,怎样能够做到开源节流,怎样又能够让生活过的有品质,这些都成为理财的热议话题。日常生活中,一个家庭的所有收入减去所有支出就等于这个家庭本月创造价值的结余价值。经济学理论上支出一个家庭用于满足基本生活必需品所花费价值占创造总价值的比例越高,那么这个家庭的生活水平就越低,结余越少,就离温饱和赤贫线越近。如果这个家庭尽量降低生活支出,增加结余,虽然可以增加积蓄,但是物质生活没有了质量保证,也不等于是生活水平的提高。因此,一个家庭要创造更多的收入来源,增加剩余价值,才能拥有更加有品质的生活,满足除了温饱需求以外的更多精神层次上的需求,这反映开源才是改善生活的根本办法,当然理性的节流也是十分必要的。这些日常生活中的收入和支出的理财也正是经济学道理的现实反映。 三、结语 经济学已经成为人类生活与交流的重要纽带,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人们生活中处处透露着经济学的智慧,不论是日常生活中的经济活动,还是我们的日常工作和消费,以及生活中关于收入支出的理财,全部都是对于经济学的具体体现,也是生活经济学的结晶,生活本身就是一本经济学大全。 生活经济学论文:应用型人才经济学教学要用经济理论解释现实生活 摘要: 生活中处处都有经济学,经济学教学要善于挖掘日常生活中的例子,用经济理论来解释现实生活,用现实生活说明经济理论。要用经济理论解决学生可能遇到的一些问题,并用经济理论引导学生为人处世,从而从全方位提高学生素质。 关键词: 应用型人才教学;经济学教学;经济理论;现实生活 0 引言 经济学是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学生学习的好坏不仅会影响到后续课程的学习,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也会有着直接影响。由于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多是以招收文科考生为主,数学基础比较差,对经济学有些难以理解。有时候,尽管老师在讲台上讲得天花乱坠,学生听起来却觉得干巴巴的、索然无味,像是过眼烟云,很难有好的教学效果。作为科任老师,我们可以改变自己的教学方法,用经济理论解释现实生活,用现实生活说明经济理论。现结合我自己多年来教学的经验,谈谈我对应用型人才经济学教学的一些看法。 1 善于挖掘日常生活中的事例作为教学案例 经济学是一门研究资源的配置与利用的科学,而生活中处处都面临的各种各样的选择,这就涉及到经济学。生活中处处都有经济学,从起床到睡觉,从穿衣到吃饭,从睡眠到读书、游戏、身体的锻炼以及购物、聊天、休息,从生活起居到谈情说爱,都存在着资源配置与利用,存在着经济学问题。经济学的问题比比皆是、俯首可拾,比方说,我们通常会遇到这种情况:一个人在外面走路,会感到孤单,甚至有时候会有一种不安全的感觉,于是,见了陌生人他也可能会跟对方主动打招呼聊天、一起走一段路。经济理论很容易就可以解释这些事情,因为跟他人聊天可以增加自己的效用,两个人走路跟一个人走路相比,两个人走路可以打发寂寞时光、可以增加安全感,从而增加他们的效用,这也是一个帕累托改进。用这些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的事情,来谈经济学,学生容易接受,也容易引发学生的兴趣。带着兴趣与没有兴趣来学习同一门课程,其效果将是天渊之别。 2 善于用经济学知识解释日常生活中的现象 生活中虽然处处都有经济学,但要利用经济理论解释它们却需要我们经常去思考。例如,关于物质与爱情之间的关系问题,一般人认为,物质是基础,但有了一定的物质基础之后,物质和爱情何者更加重要,他们的关系如何,这可以用经济理论来分析。 我们可以用U表示效用,M表示物质,L表示爱情,a、b、α、β、γ为不为零的常数,它们的关系式可以表示为:U=aMα+bMβLγ。这个式子就较好的描述了一般人的物质与爱情的关系的观点。当M=0时,不管L是否为零,U都等于0,说明物质是基础,没有物质基础爱情也不能当饭吃。β、γ的大小代表物质与爱情孰轻孰重,当β γ时,更加看重物质;当β 只要我们用心的去思考,就可以发现日常生活中存在太多的现象可以用经济理论来解释。甚至我们所说的一些在理的话,都包含了经济学原理。例如,在电视连续剧《乔省长和他的女儿们》的大结局中乔省长有一句台词:“如果一个人有了害人之心就不可救药了。”用经济理论如何解释这句话呢?经济学有一个经济人假设,人总是在谋求自己的利益,有害人之心的人总是把别人情况变好当作是件使自己效用减少的事情,为了增加自己的效用水平,在自己情况不能变好的情况下,他只能通过损害别人利益来提高自己的效用水平。 3 善于用经济学知识解释社会现象 经济理论不仅应该解释日常生活中的现象,而且要解释社会现象。几乎所有的社会现象都可以用经济理论来解释。最常见的社会现象如失业、通货膨胀、经济增长、房产问题、三农问题、人民币汇率问题、经济危机、欧洲债券危机等等,这些典型的经济现象无一不是经济问题,都可以用经济理论来分析。有些社会现象,看起来不是经济问题,但也可以用经济理论来解释,如很多人在感叹物质文明取得长足进展的同时,惊呼道德沦丧问题。著名的经济学家加利·S·贝克尔(Gary S·Becker)就因把经济分析方法推广到人口增长、家庭、教育、犯罪和处罚、歧视等社会问题研究领域,在1992年获诺贝尔经济学奖。同样地,经济理论还可以解释我国的文凭热、证件热、国考热、宰客门,甚至可以解释考生的作弊现象;也可以解释日本因地震而造成核泄露后中国出现的“抢盐风波”,甚至可以解释为什么我国反腐倡廉将是一件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有人对城乡居民的幸福因子做过调查,结果显示:生活条件差得多与收入低得多的农村居民比城市居民的幸福指数更高。这种结果让常人难以理解,但在经济学里面,解释这种现象却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正如常人所说的“幸福不是你拥有的多,而是你计较得少”。 生活经济学论文:生活事例、学术笑话与西方经济学教学 摘 要:西方经济学及其相关分支学科的教学内容中充满大量图表、数学公式与概念术语,这给经济学教学提出很多挑战。本文以经济学概念与分析视角为例,就如何将生活事例、学术笑话作为辅助手段引入西方经济学教学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西方经济学;学术笑话;理性人假设;帕累托效率 国内高校尤其是财经类院校普遍开设西方经济学原理(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课程,学生人数众多。世界上不少著名大学把经济学原理作为通识教育的一部分,给全校新生开课。实际上,西方经济学原理在经济学的各分支学科中也有广泛应用。有学者认为,西方经济学实际上是一门市场经济学,是对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运行实践的经验概括和理论总结,揭示了市场经济运行的机理和一些重要的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分析框架和较为有效的方法体系,因而可以用来解释经济当事人的行为和经济现象,为制订经济政策和进行经济管理提供思路。在我国高校开设西方经济学,主要目的是教给学生经济学基本原理和分析经济问题的方法[1]。 从教学内容、所占学时以及影响力等方面来看,西方经济学已经超过政治经济学,成为我国高校经济学基础理论教学的主要内容。那么西方经济学的教学效果如何呢?国外曾有个笑话,大意是调侃经济系的学生毕业后只记得“供给”、“需求”等少数名词。著名经济学家巴曙松为康奈尔大学弗兰克教授的《牛奶可乐经济学3》作推荐序时,曾经感慨:“在经济金融相关课程和课题的教学和研究中,一直让我感到困惑的事情是为什么读了四年经济学本科的学生,甚至已经拿到经济学硕士学位的学生,当用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分析社会问题的时候往往显得不得要领、隔靴搔痒?为何一些经济学教科书上完美无瑕的政策却受到大多数民众的反对?为何那些专业学习的学生们往往只能把基本的经济原理停留在书本上和课堂里?”[2] 根据笔者的阅读经验以及有限观察,经济学课程教学效果不尽如人意。事实上,许多本科生甚至是研究生,学完充满大量“可怕的”图表、晦涩难懂的专业术语与一阶导数的初级与中级经济学之后,确实也许还能记住“供给”、“需求”、“边际效用”、“通货膨胀”等少数词,但没有学会经济学的思维方式,不能用经济学概念与原理深度分析社会问题。 本科生的各类经济学课程,知识体系虽然比较成熟和完善,不少知识也并不晦涩深奥,但是教学上依然需要创造性。现实状况要求我们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创新教学方式,改善西方经济学以及相关课程的教学效果。笔者曾观摩国内外著名经济学家以及优秀教师的教学,发现大家尽量将生动的生活事例引入课堂,或将课题的研究成果与学科前沿知识引入专业课,激发学生兴趣等。这些给了笔者很大启发,我们尝试将挑选的日常生活事例、学术笑话引入西方经济学教育,增强教学的趣味性与学术性,改进教学效果。以下介绍初步思考与做法,抛砖引玉。 一、生活事例与经济学基本概念 有学者认为,经济学教学方式创新,其精要在于帮助学生掌握和熟练运用经济学的“三种语言”(经济语言、生活语言和数学语言),营造妙趣横生的经济学课堂,以培养学生的经济学兴趣,引导学生真正像经济学家一样思考,从而对学生的经济学思维产生持久、真实和积极的影响力[3]。笔者非常认同这些理念与做法。道不远人,经济学应直面现实,从现实生活与日常体验中获取教学灵感。以下是与“理性人”假设相关的一些例子。 经济学在一般情况下假设人们是理性的,具有理性偏好(rational preference)。消费者可以对各种各样的消费组合进行打分或排序,这一行为反映了消费者的偏好。理性的偏好具备完备性与可传递性两个特点。笔者举的例子是: 如果张三同学下课后到食堂吃饭,假设选项有三项:叉烧饭、烧鸭饭、切鸡饭。那么,理性的消费者应该能给这三项排序。在给定的预算约束下,叉烧饭更好,还是烧鸭饭更好,或者是两者无差异,张三要能给出一个明确的排序,这就是偏好的完备性假设。如果张三认为叉烧饭比烧鸭饭好,烧鸭饭比切鸡饭好,那么张三应该认为叉烧饭比切鸡饭好,这才满足偏好的可传递性假设;否则就不满足。 笔者进一步提出三个问题,如果一个消费者的偏好不满足可传递性假设,其行为会有什么特点?一个骗子如何利用这一点从中获利?儿童是否有可能出现不满足偏好可传递的行为?从课堂效果来看,同学们感觉例子很生动,问题也比较别致。通过例子加深了对“理性偏好”的理解。 经济学以及福利经济学一般假设人们是自身幸福水平的最好裁判,一个人的偏好(体现为各种选择)与其福祉或者说快乐是一致的。但是,偏好有可能偏离福祉,这有几种理由:首先,由于无知和不完全预见性,一个人偏好的东西不一定符合他真正的福祉。其次,一个人的偏好不仅受到自己福祉的影响,而且受到此人对别人福祉考虑的影响。最后,个人可能有非理性偏好。这又有几种情况:人们有一种牺牲未来甚至完全忽视未来的倾向;存在过多的享乐诱惑和强烈的生物欲望;某些人可能会执拗地坚持某些习惯、风俗、原则或其他东西[4]。 笔者根据日常生活中的许多典型事例解释上述知识点,例如恋爱中的信息不对称与不完全预见性,还有养老金制度的例子。各类组织的职工每个月要依法缴纳养老金,这是一个司空见惯的事情,而做学问就应该不疑处有疑:强制性公共养老保险体系存在的理由有哪些?从这个问题出发,我们指出人们很可能由于无知或短视,导致年轻时储蓄不足(类似于年轻时锻炼不足与阅读不足,恐怕没有多少人后悔自己读书期间锻炼太多,读书太多),加上其他现实原因,导致对强制性公共养老保险体系的需求。这些由基本概念拓展而来的知识对深刻理解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有帮助,对于企业员工福利管理制度的制订也有其参考意义。 此外,在真实商业世界中,超市、电影院、饭馆的诸多做法可以用于解释许多经济学概念。例如超市的定价策略可以联系价格需求弹性这一重要概念。此外,现实中不缺乏关于价格歧视、逆向选择、道德风险等方面的例子。用精心挑选的、学生熟悉的日常例子讲解经济学,学生理解与记忆效果较好,也更了解什么是“像经济学家那样思考”。 生活经济学论文:《经济生活》与《经济学常识》的对接 摘 要:《经济生活》与《经济学常识》有着内在的联系。《经济学常识》是必修模块《经济生活》的延伸和扩展。《经济生活》主要讲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关知识,《经济学常识》以近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脉络(从传统市场经济到当代市场经济,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到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为线索,以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经济学面对的问题、研究的任务,特别是所取得的具有重大影响的经济学理论和观点为主题,在此基础上增加了部分内容,它与《经济生活》是相得益彰、互为补充的。 关键词:《经济生活》 《经济学常识》 内容结合点 一、《经济生活》与《经济学常识》的主要内容及其关联 《经济生活》模块涉及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领域,包括四个单元,即:生活与消费、生产、劳动与经营、收入与分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四个单元体现的学科知识是消费的意义、投资的意义、财政的意义、经济建设的意义;体现的生活逻辑是如何花钱、如何挣钱、如何管钱、如何发展;体现的生产逻辑是如何生产、谁来生产、为谁生产、怎样生产。《经济生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帮助学生认识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知道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各项工作都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了解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认识现实生活中常见的经济现象,获得参与现代经济生活的必要知识和技能,理解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珍惜诚信的价值观,增强法律意识,培养进取精神;树立科学发展观。 《经济学常识》是思想政治新课程必修模块《经济生活》内容的延伸和扩展。其主要内容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原课程标准中的经济常识中关于劳动价值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内容,一是新增加的不同历史时期主要经济学派产生背景、主要观点等内容。整个模块以近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脉络(从传统市场经济到当代市场经济,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到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为线索,结合不同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条件,有选择地了解一些关于市场经济的理论与观点,评析这些理论建树对当时经济、社会产生的影响,有助于初步认识什么是经济学。把握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的精髓,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探索过程。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 生活经济学论文:初探为生活而教的教学理念下中职经济学课 【摘 要】中职教育在于培养技术型、实用型人才,在中职经济学基础课堂中将教学理念、内容、方式与实际生活紧密联系,成了当前课程改革的重点,在本文就以上几个方面进行研究和探讨。 【关键词】中职 教学 课程改革 实践 伴随着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春风,中职教育的春天也随之而至。要切实让中职教育得到发展,仅仅依靠政策和改革是不行的,这还需要我们广大的教育工作者在实践中不断挖掘。在最近的示范课观摩中,笔者发现这些课无论是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式都体现了中职课程改革的精神,这给我很大的触动也让我对目前所的教的中职经济学课程进行了深入的反思和改进,并根据笔者所教的中职经济学课程做了如下革新。 一、深入为生活而教的教学理念 职业技术教育换言之是就业教育,除了少部分的学生继续上高校深造外,大多数的中职学生在毕业后都将迈进社会、面临就业。因此,在中职教育中我们所坚持的教学理念就是“面向社会,面向市场,以服务生活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换言之就是根据社会和市场的需要和要求设置相应的课程,选择实用的教学内容进行教学。 在这样的教学理念下,经济学基础作为一门经贸、财会、商务专业的基础课。虽然有着严密的理论体系,抽象的理论框架,但在教学中自然不能将其普教化,纯理论化。一方面教学中要考虑到要与社会生活紧密联系,与生产技能相联系,另一方面,要考虑到中职学生的学习水平,在教学中要让学生感到有兴趣并且能学以致用。让每一位学生在努力下都学有所得,学有所用,使每一位学生在聆听过后都得到不同的生活启发,最终使不同的学生在这门课上得到不同的发展,这便是对中职经济基础课程教学的基本理念诠释。 二、深化教学内容讲解的生活化 中职经济学基础课不同于普通的基础课程教学,它是职业技术教育中重要的文化课,而且也是职业技术教育中一门实用的专业课。经济学基础作为学习其他专业理论和技术的基础和入门,为学生今后深入的学习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一点在教学中早已得到共识。但是我们知道作为一本讲述经济学理论的书其中避免不了许多专业名词、严谨晦涩的书面表达方式、繁琐的公式、复杂的图表,而也正是这些使大多数中职学生望而却步。从过往的实际教学情况来说,经济学基础课与专业实用性和学生基础水平严重脱节,导致学生学习目的不明确,甚至对所学知识不知所云,由于这门课一般开设的比较早,等到后面的专业课中用到某一部分知识时,往往已成过眼云烟,消散在九天云外了。总而言之,经济学基础课根本没有发挥出应有的功能。 事实上,经济学本身就是一门由简单的常识加上复杂术语包装起来的学问,经济学理论的建立都是基于日常生活的各类现象。因此在教学中,我尽量把那些生硬的书面表达方式、复杂繁琐的计算公式以及抽象陌生的曲线表格转化成在生活中常用、常见的事物、现象。用购物、吃饭、恋爱、婚姻、法律这些生活要素将经济学基础中晦涩难懂的原理解剖分析,用故事的形式将教学内容融入其中,并将故事编织起来让每一个学生体验这其中所蕴含的原理。 举例来说,当学生在学边际效用价值论时,书上的概念阐述是这样的“商品的价值取决于效用,并以稀少性为条件;价值尺度是边际效用;不能直接满足人的欲望的生产资料的价值,由最终消费品的边际效用决定;市场价格是买卖双方物品效用主观评价彼此均衡的结果。”对于科班出身的学生来说这段话或许不难理解,但是对于中职学生,很有可能一来就被这段话弄蒙,对于接下来的学习其兴趣自然是荡然无存了。因此在课堂中,我先通过记者采访美国总统罗斯福问他对三次连任有何感想,总统让记者连吃三块三明治的故事引入。调动起学生们的兴趣。再通过生活中的进餐的例子进行比喻说明,让学生回想吃自助餐时的场景。当你进入自助餐厅尝到的第一片烤肉和离开餐厅前,勉强吃下去的最后一片肉的感觉,就会让学生对的边际效用有深刻的理解了。在理解了理论原理之后,就可以举一反三引导学生将生活中得一些现象做出解释。例如,人们离不开水,水比钻石有用的多,离开钻石人们只会觉得可惜,可离开了水人们将很快死去,而为什么钻石比水卖得贵?还有人们要靠食物来存活,但是事实上食物在发达国家的家庭中,食物所占的开支比例却不断地减少,难道食物对他们不重要?等等 在新课改政策和多年教学经验的启发下,结合中职教育教学的理念和中职学生的自身水平,将经济学基础课大量的经济学原理、概念与实际生活相联系,使整个教学内容生动有趣,简单易懂,在教学中起到了良好的成效。 三、采用多变教学手段开展生活化的实践活动 在过去的教学中老师通常是以纯理论教学为主,缺少教学辅助工具,“满堂灌”现象十分普遍,再加上中职学生的基础知识相对薄弱,往往对基础课程与教学方式产生排斥心理,此外,这种教学方式下传授给学生的知识往往脱离实际,到实际的工作岗位上根本用不到。为了改变这一现状在中职教学中采用多变的教学手段,开展丰富的社会实践活动成了教学改革的当务之急。 中职教学以技能教学为重点,以服务就业为中心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随着时代和社会的进步变迁老师必须以当前社会、市场、岗位的需要改进方式,创新模式。因此,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做到学做结合,手脑并用,切实提高实训、实作、实验的教学质量是学生就业的重要保障。在教学中学校、老师应在现有的条件下多为学生创造实践、实习、见习的机会,通过校企结合、工学结合,让学生半工半读在学中做,在做中学,从而使学生的技能得到立竿见影的提高,为将来走向社会做好准备、打好基础。 四、结语 新课程的改革和发展,对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这是一个难得的机遇,同时也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如何提高中职教育教学质量,如何培养符合社会要求的人才,如何改变中职教育在社会和民众心中的印象,成为当前每位老师的职责和任务。在挑战面前我们要克服落后守旧的思想,坚持一切为学生服务,为就业服务的教学理念,秉承不怕失败、勇于创新的精神。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和优势,将教学与社会和市场需求紧密联系起来,力争为社会培养技术型、实用型人才。 生活经济学论文:经济学家告诉你生活中的猫腻 美国康奈尔大学经济学教授罗伯特・弗兰克是个问题制造者。他把经济学当做了博物学,让学生们写短文,提出生活中的问题,并从经济学的视角做出回答。 为什么牛奶装在方盒子里卖,可乐却装在圆瓶子里卖 原因之一可能是,软性饮料大多是直接就着容器喝的,所以,由于圆柱形容器更顺手,抵消了它所带来的额外存储成本。而牛奶却不是这样,人们大多不会直接就着盒子喝牛奶。 可就算大多数人直接就着盒子喝牛奶,成本效益原则亦显示,它们不大可能装在圆柱形容器里贩卖。不错,方形容器的确能节约货架空间,但牛奶一例中节约的空间,显然比软性饮料一例中来得更划算。超市里大多数软性饮料都是放在开放式货架上的,这种架子便宜,平常不存在运营成本。但牛奶则需专门装在冰柜里,冰柜很贵,运营成本也高。所以,冰柜里的存储空间相当宝贵,从而提高了用方形容器装牛奶的收益。 为什么女装的扣子在左边,男装的扣子却总在右边 毕竟,全世界90%以上的人(无论男女)都是右撇子,用右手从右边扣扣子要容易多了。那么,为什么女装扣子在左边?在这个例子中,好像真的是历史说了算。17世纪扣子最初问世的时候,只有有钱人的外套上才钉扣子。按当时的风俗,男士自己穿衣服,女士则由仆人帮着穿。女士衬衣上的扣子钉在左边,极大地方便了伺候女主人的仆人们。男士衬衣的扣子在右边,不仅因为大多数男人们是自己穿衣服,还因为用右手拔出挂在左腰上的剑,不容易被衬衫给兜住。 如今,为什么女装扣子依然留在左边呢?规范一经确立,就很难改变。既然所有女装衬衫的扣子都在左边,成衣商提供扣子在右边的女士衬衣,就很冒险 为什么鲸鱼濒临灭绝,鸡却没有繁衍之忧 几乎每年环保主义者都会上街游行,谴责国际捕鱼业对许多大型海洋哺乳生物的生存造成了威胁。可没有人上街抗议,号召大家拯救小鸡。这是为什么呢?简单来说,鸡从来没当过濒危物种。但这就引出了另一个问题:为什么有的物种濒临灭绝,有的却没有? 鲸鱼的数量持续下降,是因为没有人拥有它们的产权。它们畅游在国际海域,而有几个国家拒绝履行国际禁止捕鲸协议。相反,世界上多数的鸡都有主人。你从自家笼子里抓一只鸡杀掉,你拥有的鸡数量就减少了一只。如果养鸡是你的谋生手段,那么,你必然有着强烈的动机,要使送去市场卖的鸡和新养的鸡在数量上保持平衡。这就解释了前者濒于灭绝、后者繁衍不息的原因。 为什么不少学校要求学生穿校服 倘若学生能够自由选择衣服,就必须考虑到自己传递给别人的暗示信息。比方说,要是有人希望传达自己是个大胆姑娘的信息,她说不定就会穿得惊人地大胆豪放。要是有人希望显得成功、一切尽在掌握,或许会穿格外名贵的衣服。可诸如大胆、名贵表达的都是相对含义。倘若有许多学生都开始穿着能凸显这些规范的衣服,那么规范本身就会发生变化。就好像雄麋鹿的犄角一样,过不了多久,学生中间就会掀起昂贵的衣着竞赛。可见,穿校服虽然限制了学生们自我表达的能力,却减少了在衣着竞争上所投入的货币及情感成本。 生活经济学论文:爱上“经济学”,爱上日常生活 感谢罗伯特・弗兰克的《牛奶可乐经济学》,让我开始思考我在超市买完东西后,只加了10元钱就拿到了一瓶红酒,是不是真的占到便宜了。事实上,付钱时我并不清楚它的味道如何,因为我以前并不知道这个牌子。仅仅10元钱而已,我没有考虑我是否真的需要这瓶红酒。我在想,我是不是又做了一回超市的价格实验小白鼠? 我还想到每次在屈臣氏收银台结账时,工作人员总是询问是否要加一些钱换购某些商品。我知道经常会有人选择换购,但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这样做。还有,中国的星巴克,原先有小杯、中杯和大杯咖啡3种,后来杯子升级,出了超大杯,小杯不见了。这是不是告诉我们其实小杯咖啡是最划算的? 看《牛奶可乐经济学》之前,我不会思考这些事情,因为它们是生活里司空见惯的,甚至是“小”事一桩。但我现在却体会到了用经济学的眼光,观察和思考日常生活的乐趣,甚至有些爱上经济学了。 读完《牛奶可乐经济学》,我想告诉你的是:生活里,没有什么是理所应当的。而经济学不应该只是“可怕的图表”,经济学原理是隐藏在生活的各个角落里的,等着我们发现它。当我们想对别人讲述这些有趣的发现时,不应该只是拿出数据和图表,而应该像讲故事一样。 就连作者也认为《牛奶可乐经济学》成功的原因在于,通过解答日常生活里的有趣小问题,帮助读者对基本的经济学原理有了深刻的理解。一旦掌握了这些最重要的基本原理,人们就会克制不住地想要利用它去洞穿这个世界的所有真相。 那么,当我们真的像作者所说的那样,用经济学原理去探索生活和世界时,我们应该用故事化的视角去看待这一切。事实上,这种事情我们在孩童时代就干过。儿童会把事情编成故事,当他们尝试理解生活时,会利用故事化的视角看待个人经历,以此为进一步思考的基础……如果他们不能以一种叙述性结构理解事情,就记不牢靠,以后也不能随时拿出来细细琢磨。 只是随着我们长大,这种“本领”就退去了,因为我们的脑子里充斥了过多的规则、公理和原则,开始对生活“见怪不怪”。 和以前编辑部推荐过的《怪诞行为学》一样,这本同样畅销的《牛奶可乐经济学》也可以称做“问号书”。两本书中谈到的都是一些大家习以为常、司空见惯的事情,作者的做法是把句号换成问号。两本书的区别是,《牛奶可乐经济学》讲的是“博物经济学”,《怪诞行为学》讲的是“行为经济学”。 在问号向句号的转换过程中,我读到的是一个个有趣的小故事。 比如。弄明白“为什么雄海象比雌海象个头大”,就理解了机会成本;弄明白“为什么打开冰箱时,冷藏柜会亮。冷冻柜却不会亮”,就理解了成本效益原则…… 此时,经济学已经脱离了干枯的独立概念,而成为一种思考方式。 我想,弗兰克真的应该感谢出版社的编辑,给了这本书如此亲民的名字,如果真的用《牛奶可乐经济学》的英文原名直译一《经济博物学家:日常生活密码的破译研究》的话,作者这些谐趣的发现,将会被掩盖在如此严肃的书名中,谁还有兴趣拿起来翻一下呢? 生活经济学论文:政治经济学家的生活经济学 老弗里德曼(密尔顿・弗里德曼)写过《价格理论》(1976年第一版),此书成为20世纪下半叶几乎整整两代经济学家的思想范本。10年之后,老弗里德曼的儿子,戴维・弗里德曼,也写了一本《价格理论》(1986年第一版),叫做“中级教材”。我认为,戴维・弗里德曼把价格理论写到了引人入胜的境界。过了10年,1996年,戴维又写了一本教科书,标题若直译,应当是《隐藏着的秩序:日常生活的经济学》。这一阶段,戴维进入了创作高峰期,发表了一系列文章,论域广阔,涉及政治经济学、法律经济学、社会学与经济学。2000年,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出版了他的《法律秩序:一个经济学叙说》。 与密尔顿・弗里德曼的文字相比,戴维的文字更幽默,所论事例也更多出自现代生活世界。 我很遗憾地发现,2003年9月,当《隐藏着的秩序》中译本问世时,中信出版社把这本书的标题译作了“弗里德曼的生活经济学”,完全隐去了主标题,并且副标题也被冠以“弗里德曼”的名字,颇有混淆大众视听之嫌。它的三位中译者,文笔似乎可以接受,但难达上乘。例如,中译本第24页有一个小标题,“naive price theory”,指的是普通消费者凭感觉常常以为正确的“天真的价格理论”,却被翻译为“婴儿价格理论”。 无论如何,这是一本好书,所以,它需要批评。中文里说到“批评”,原意是读者以毛笔在作者的文字上“批”写自己的“评”见。所以,今天的读者,因为不能“批”,所谓“批评”,就只是评论一番而已。 戴维・弗里德曼,目前在加州的桑塔克拉拉大学任法律教授,1965年获得哈佛大学学士学位,主修化学与物理学,1971年获得芝加哥大学博士学位,专业是“物理学”。戴维是物理学家吗?这是一个可能引发争议的问题――戴维确实有物理学博士学位,但他是一名出色的经济学家,当然啦,经济学被视为社会科学中的物理学,不过,经济学不应当把自己变为物理学。 可以肯定的是,从父亲那里,戴维继承了某些经济学直觉。他讨论了我们日常生活中发生着的许多“公共”现象,站在经济学立场上。熟悉经济学教科书的读者都明白,“公共”现象的经济学讨论,比“私人”现象的经济学讨论来得困难,或许困难得多。这是因为“公共”现象总要涉及私人行为的“外部效果”,从而使得马歇尔和老弗里德曼的“局部均衡”的经济学分析方法不得不拓展到“阿罗-德布鲁”一般均衡模型的视野里面去,可是,局部均衡与一般均衡,都需要排除外部效果,以便确保均衡的存在性和稳定性。 戴维在《隐藏着的秩序》第一章,开篇就叙述了公共交通问题――数量足够大的私人交通工具,可以造成公共道路的拥挤,从而降低每一私人交通工具的效用。由此,他提出了公共政策的经济学视角。这一视角也被称为"理性选择"视角,因为它假设人的一切行为,甚至婴儿的哭喊,都有理性可循。更进一步,受到动物行为学当代研究的鼓舞,戴维声称,不仅人类,而且一般生物,他们的行为都可以具有理性。 所谓“隐藏着的秩序”,按照康德的注释,应当指我们以理性的目光审视万物,试图为他们的行为建立秩序。戴维在这本教科书里为人类行为建立的秩序,我概括地称为“政治经济学”――广义的,不是狭义的。 例如,他在这本书的第21章,也是最后一章,“爱情与婚姻经济学”里提出这样一个合乎经济学逻辑的问题:“为什么人们会与自己所爱的人结婚,而不是与自己兴趣相投,或是相互能取长补短的人结婚?” 戴维给出的解释是:(1)一方面,与别人的儿女相比,父母更愿意照料亲生的儿女。另一方面,演化生物学告诉我们,爱情是人类性生活完满的必要条件。所以,由相爱而结婚的,其儿女可以获得更高的生存概率;(2)爱情可以降低夫妻之间讨价还价的费用,因为爱着对方,所以愿意不斤斤计较自己的得失。所以,相爱而结婚的概率,比不相爱而结婚的概率高,当然有反例,只是反例的概率较低而已。 在“生活的经济学”这个题目下,戴维提出的看法,许多都合乎我们的生活常识,还有许多,违反了我们的生活常识,尽管这些看法合乎经济学的逻辑。 那些合乎逻辑而反对我们的生活常识的命题,吸引我们去了解它们,因为它们增进了我们的生活知识。 生活经济学论文:经济学诠释“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城市区别于农村的一个基本特点,是人口有规模地集中居住。为什么要集中居住?可能会有各种不同的解释。譬如,在人类社会的早期,城市大多有城墙,城墙内人口集中居住,是为了安全。而且,以这种方式保证特定人群的安全,也是比较经济的。 如果我们把集中居住视为城市生活方式的一个要素,那么,从经济学的视角可以给出哪些解释呢?说城市最早就是农民赶集的地方,是不会错的。那时,分散居住的农民在约定的时间到一个固定场所做买卖,这个固定场所就是市场。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市场的周围就聚集了与这个市场相关的人们,亦即靠这个市场生存和发展的人们。他们在满足某种市场需求的同时,相互间也会产生需求,由此就衍生出其他市场。由一个集市到城镇,城市的雏形就形成了。 市场上的供给,即交易的商品,最早就是农民剩余的农产品,尔后有一些手工制品。就在这些手工制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内部分工,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描述的生产别针的手工作坊,就因为分工,使生产别针的效率成十倍、百倍地提高。如此一来,生产成本大幅度降低,价格随之下降,需求开始上升,交易量迅速增长,市场规模也就在不经意间扩大了。尤其是由内部分工演进的社会分工,(今天所说的外包,就是社会分工)形成了专业化生产体系,规模经济成为可能。专业化、规模经济从供给的角度,乃至供给与需求相互作用的角度,对市场的扩张、城市的发展作出了决定性的贡献。 国际贸易理论还给出了生产地靠近市场的解释,那就是,在过去的很长时间里,运输成本的高低是决定贸易能否实现的基本因素,因此,使生产地尽可能靠近市场,就成为必须。由此,也就有了生产厂商聚集的一个理由。此外,在公共基础设施的作用日益凸显,以及一次次技术革命的影响下,无论生产厂商,还是服务厂商,由于聚集所产生的共享效应、学习效应和范围经济(当同时生产两种及以上产品的费用低于分别生产每种产品时,所存在的状况被称为范围经济)效应都更加显著,因此,城市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就显得越来越重要。 如果说上面主要是从交换、生产的角度看城市的形成和发展,那么,从消费、生活的角度,我们还能看到些什么呢?由于市场上集中了足够多的生产厂商,它们间的竞争,使消费者获得了多样化的、便宜的商品或服务。用当下中国城市市场的商品价格大多低于农村市场,城市的CPI水平低于农村的现实,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城市居民能够得到更多的消费者剩余。 再加上生产的集聚、市场的集聚,就能够更多地吸纳就业,并使从业者获得相对于农村更高的收入,这也是大量年轻人向往城市、向往大城市的重要原因。与此同时,公共基础设施的完备与共享,知识和经验的学习与分享,都使得经济学视角的城市生活方式,有着较高的正外部性和性价比,进而使大部分人口云集这里,追求更美好的生活。 当然,由于某些制度的缺失,社会建设和文化建设的滞后,多少会抵销城市生活方式的优越性,这是不容忽视的现实。例如,目前中国大中城市的高房价,就与保障性住房制度没有得到有效执行有关,进而使得城市居民,尤其是城市新移民的生活质量受到较大影响。 又如,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那些今天虽然生活、工作在城市的农民工及他们的子女,并没有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和其他福利。这就告诉我们,城市的发展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发展的问题,而是一个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社会、政治和文化共同发展的问题。 世博会是城市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一方面,世博会(特别是这次中国上海世博会)将城市的优点、优势高度浓缩地展现于一个特定区域,从产品的博览,到生活方式、科技创新和生态文明的展示,世博会走过了一条与时俱进的道路;另一方面,城市也利用世博会,使原本推动城市发展的因素,如市场的发育,要素的集聚,产业的升级和功能的优化,都得到了具有根本性意义的进步。 也就是说,将城市的发展与世博会联系起来,是找到了对世博会的最佳诠释。同时,将各个国家在世博会传播的理念――科学与技术、文化与文明、绿色与环保……既集中地展现,又大力地弘扬,将使城市的发展、国家的发展和世界的发展都进入一个崭新的时代。 生活经济学论文:军人生活保障社会化法制建设的经济学分析 【摘要】 文章通过分析军人生活保障社会化法制的供给与需求特点,指出军人生活保障社会化法制建设的供需均衡状况,提出了军人生活保障社会化法制建设的两点建议。 【关键词】法制建设 供需均衡 立法 执法 任何一种法制建设的均衡状态都可以被视为这种法制的供需均衡状态,也就是国家的政府机构所提供的法律制度能够满足社会民众对法律制度的潜在和实际的需要。因此,军人生活保障社会化法制建设也可以进行供需分析,确定供需主体,找出军人生活保障社会化法制建设的理想均衡状态。 一、军人生活保障社会化法制的供给能力 军人生活保障社会化法制的供给主体是军队的立法、执法和司法部门,他们在给定的社会环境下,提供规范生活保障社会化行为的法律制度。军人生活保障社会化法制的供给具有四个特点:第一,法制供给者与需求者效用函数的近似一致性。一般商品在交易的过程中,交易利益会在供需双方之间进行分配,形成双方的利益变化。而法制的交易则由需求者完全占有交易利益,供给者是一个完全的利他主义者。 可以用下式表示军人生活保障社会化法制市场上供需双方的效用: Ux=f(Uy);dUx/dUy=-A(A为正常数) 其中X代表军人生活保障社会化法制供给者,Y代表需求者,U代表效用。 法制是一种公共产品,是无法明确界定所有权的产品,一旦生产出来就无法限制他人从中获得利益。军人生活保障社会化法制就是一个典型的公共产品。军队为完成军人生活保障社会化任务提供关于生活保障的各项法制,各项法制一旦提供出来就被所有参与军人生活保障社会化各个主体共同利用,不存在着排他性。第二,法制供给者的效用函数存在“内在性”。制度经济学家沃尔夫认为:“内在性是国家机关组织内确定的用以指导、规则和评估机构运行和组织成员行为的准则目标,与该组织的法定职能、社会公共目标之间存在着不一致。在军人生活保障社会化法制的供给过程中,军队的立法部门无法避免个人价值观对立法的影响,由于立法机构独立的价值观社会公共目标之间存在差异,从而引起相关法制建设的偏移。第三,法制供给具有不确定性。军人生活保障社会化法制供给无法满足需求的根本目的。在军人生活保障社会化活动中,法制的需求方所要获得的是公平的交易、合理的市场秩序和有效的资源配置,而军人生活保障社会化的相关法制则并不能直接满足需求方的这些目标,只能提供促进这些目标形成的相关保证措施。第四,法制供给具有强制性和垄断性。军人生活保障社会化法制尽管只是军队后勤保障领域的相关法制,但却代表着国家统治阶级的意志,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强制军地双方的保障部门必须遵守并执行。同时,军人生活保障社会化法制只能由军队和政府的主管部门提供,其他任何部门所制定的具体规则都要受到根本法的限制。 二、军人生活保障社会化法制的需求意愿 在军人生活保障社会化法制的需求主体是进行各种生活保障社会化活动的军地双方保障部门。需求主体需要用法制来捍卫自身的权利,履行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并预期在一定法律的规范下能实现的最大利益。同时,法制的需求是一种非市场需求,属于制度需求的范畴,主要具有三个特点:第一,法制需求具有赢利性。在军人生活保障社会化活动中,需求主体对法制的需求主要来源于通过法制来获取潜在的未来的利益。如果一项法制不能给保障部门带来任何收益,即便是有关部门确立了这项法制,法制实施与否都不对保障部门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也不可能起到规范军人生活保障活动的作用。因此,军人生活保障法制是必须给需求主体带来利益的。第二,法制需求具有层次性。军人生活保障社会化活动具有不同的层次划分,从基层单位到总部机关都需要进行生活保障,因而军人生活保障社会化活动在不同的级别上具有不同的特征。不同层次的需求主体对军人生活保障的相关法制具有不同的“既得利益”和“潜在利益”,每个层次的需求主体对法制的关注点也各不相同。第三,法制需求具有不确定性。军人生活保障社会化法制的需求内容和需求量是难以准确测量的,每个层次的法制主体都具有不同的法制需求内容,从而在整体的法制建设中形成了多方向的需求表现,形成法制需求的不确定性。同时,法制产品的公共品属性决定了对法制产品的需求只能通过公共选择进行表达,因而不可能像普通商品一样通过对数量的确定决定需求量,这也形成了法制需求的不确定性。 三、军人生活保障社会化法制的供求均衡状态 1、静态均衡分析 军人生活保障社会化法制的静态均衡是在某一个固定时点上,法制供给和需求相等的情况,如图1所示。 在图1中,纵轴代表的是法制的价格,可以表达为保障部门遵守军人生活保障社会化的法制而不得不失去的未来收益。横轴代表的是法制的数量,表示的是立法的未来收益。法制供给曲线向左下方倾斜,表示立法部门提供的法制与获得的未来收益之间是正比例关系,其实际意义为,当立法部门提供更多更有效的法制时,军人生活保障社会化的未来收益将得到大幅度提高。法制需求曲线向右下方倾斜,表示保障部门失去的未来收益与法制数量之间是反比例关系,其实际意义为,当保障部门受到过多的法制的规范时,会丧失其主观能动性,为了守法而不得不放弃的未来收益越来越大。 法制的供给线S与需求线D相交于点E,E点代表的是在一定的法律环境下,军人生活保障社会化的立法与守法成本相等的情况下,立法的数量为q0,相对应的保障部门守法的成本为P0。当其他条件不变时,随着法制供给的改变(增加或减少),供给曲线会向右或向左移动到S1和S2;同样,当其他条件不变时,随着法制需求的改变(增加或减少),需求曲线会向右或向左移动到D1和D2。由供需的不同变化会引起均衡状态的不断变化,从而引起供需主体对预期收入的变化。例如,立法部门主动提供相关法制,而保障部门没有改变,则均衡点就从图中的E0点移动到E1点。在E1点,保障部门由于违法而减少的预期收入将大大增加,从而增加了保障部门守法行为的可能性。 2、动态均衡分析 军人生活保障社会化法制的动态均衡是在不同的时点上,由供给和需求相等的所有的点组成的变化轨迹,如图2所示。 由于军人生活保障社会化法制的供给受到国家发展政策、方针的影响很大,容易波动,军人生活保障社会化法制供给的弹性大;同时,保障部门只要得到关于保障任务的相关政策指导,就不会主动要求增加相关的法制,形成的需求弹性小。图中,随着每一次均衡的形成,均衡点都远离最初的均衡点E,呈现出均衡点发散分布的特点。 四、军人生活保障社会化法制建设的建议 1、立法方面的改革 在军人生活保障社会化法制建设的立法方面,要加快后勤立法,使后勤活动的各个方面有法可依。首先,要完善军人保障社会化的立法体制。我军的军人生活保障社会化法制的立法体制是包含在后勤立法体制中的,体制已经基本确立,但仍没有形成健全的立法体制。应根据当前的实际问题,通过一定的渠道和形式,改进和完善现行的立法体制,以保证和维护军人生活保障社会化法制的统一,在进一步健全法制工作机构的基础上,明确不同立法主体的立法范围。其次,必须增强军人生活保障社会化法制立法规划和计划的可行性、科学性与权威性。要使立法规划和计划具有可行性,关键是要处理好法制的供需矛盾,既考虑军人生活保障社会化实践对立法的需要,又要考虑实际,量力而行,避免贪多求全的做法。增强立法规划和计划的科学性,就要按照立法的客观规律确定立法指标,安排和部署立法项目,使规划、计划所确定的立法指标体系和立法项目,与实际需要和可能相一致,与法制体系对立法发展的需要相协调。树立立法规划和计划的权威性,必须通过立法形式,对军人生活保障社会化法制的立法规划、计划的编制原理、编制机关、编制程序等内容,以及规划计划的执行、变更权限、违反规划计划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使立法真正按照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最后,要完善军人生活保障社会化法制的、废止制度。在军人生活保障社会化法制的方面,相关法制经过审查批准后,要按照一定的形式,通过一定的媒介予以正式公布。应该加大法制的发行量与发行面,让法制关系主体确实了解相关法制的规定。在军人生活保障社会化法制的废止方面,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发展,及时清理并明令废止已经失效的法制文件,保持立法的完整性和严肃性,以便于军地双方的保障部门实施。军地双方在文件废止时,要考虑和征求对方意见,只有双方意见一致时,才能废止。 2、执法方面的改革 在军人生活保障社会化法制建设的执法方面,要把严格依法办事当成军人生活保障社会化法制建设的核心和关键,要克服以权代法、以言代法、以情代法、以罚代法、赏罚不明的做法,切实贯彻执行军人生活保障社会化法制。执法行为是一个权力行使过程,是否合法、合理,关系到军事后勤执法的成败,需要加以约束和控制,必须通过立法控制、行政控制与司法控制加强对军人生活保障社会化法制执行的控制。 首先,依靠完善法律规范来控制执法行为,实现立法控制。要完善军人生活保障社会化法制执行主体的行为规范,使军人生活保障社会化法制执行主体在执法过程中由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要完善军人生活保障社会化法制执行主体的法律责任;通过建立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给军人生活保障社会化法制执行主体增加适度的动力和压力,对军人生活保障社会化法制执行主体的执法行为进行合法、合理的引导和调节,形成军人生活保障社会化法制执行主体的依法执法的自觉性。 其次,要通过国家和军事行政机关内部和外部的管理和监督对执法行为进行控制,实现行政控制。可以实行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专门监督和行政复议这三项措施。 最后,要通过军事法院对执法主体的执法行为进行控制,实现司法控制。从司法控制的有效性来看,司法控制可以有效控制执法主体的违法行为,还可以充分发挥各种监督手段的作用,更可以提高对执法行为控制的效率。 生活经济学论文: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经济学分析 [摘 要]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存在是为了维护全体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利。相比较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而言,中国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同时学者们对于我国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经济可行性问题持有不同意见。通过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需求面进行供给面经济学分析,可以证明中国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确实可行的。 [关键词]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需求;供给 一、问题的提出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为目的,科学、合理地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然后对其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给予差额补助(多吉才让,200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以保障全体公民基本生存权利为目的的社会救助制度,它根据维持最起码的生活需求的标准设立一条最低生活保障线,每个公民当其收入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而生活发生困难时,有权利得到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提供的现金和实物救助(唐均,1998)。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一种解决贫困问题的补救机制,是现代化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必不可少的基本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毕天云,2003)。 国际上并没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之分,但是我国自建国后一直到改革开放前,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背景下,我国对城镇居民实行了就业与社会保障合二为一,就业者生、老、病、死全都由国家(单位、企业)包下来的国家保障模式。而在广大农村,农民绝大多数被束缚在土地上,土地成为其惟一的生活保障来源,形成了一种以家庭保障为主,集体保障为辅的保障模式,这种保障模式政府几乎不直接承担责任。正是这种与二元社会保障体系相适应的政府参与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之间不平等的社会保障待遇,并且在某种程度上成为政府迟迟不介入农村社会保障的历史缘由之一。直到1994年,山西省民政厅才在阳泉市开展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试点。1996年,民政部正式印发了《关于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全国试点范围扩展到256个市县(杨海波,2006)。此后数年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才得以稳步发展。 尽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零星试点”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原民政部长多吉才让(2001)认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一是一些地方和同志的认识还不到位”。“二是立法滞后”。“三是由于财力紧张,一些地方的保障资金难以落实,实际覆盖范围小,制度难以落到实处”。“四是相关政策不落实,配套措施跟不上。”这些问题在6年之后的今天仍然存在(参见表1和表2的数据)。在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下,全国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经济上是否具有可行性是一个迫切需要回答的重大课题。 二、理论回顾 随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以及逐步完善,政府和学术界也开始将精力和目光转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低保开始得到重视,学术界对农村低保的研究也取得了一些成绩,综合已有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要性或必要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基本框架;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难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法制化;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对策与建议;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经济可行性等问题(杨海波,2005)。其中,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经济可行性问题成为争论的“焦点”,学术界主要有以下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目前到今后一段很长的时间里,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不可行的,原因在于资金不足。代表人物邹文开认为,如果按人均625元收入为标准,我国农村还有贫困人口3000万人;如果按人均865元收入为标准,则有9000万人;如果按照世界银行人均1天1美元的国际贫困线计算,则有1~2亿人。因此,农村低保的人口规模将长期在3000万~1亿人之间。如把这么大的一群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按全国平均补助金额人均312元计算,3000万人需要93.6亿元,9000万则需280.8亿元。若以年人均720元为基数,3000万人则需216亿元,9000万人需要648亿元,每增加1000万人需增加72亿元。按中国的财力,每年支出这么多资金,是难以承受的。因此,他指出,设想通过农村低保制度一劳永逸地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问题,仅仅是理想主义的思维方式,近乎“纸上谈兵”。他建议:“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不宜在全国农村推行低保制度。比较好的方式是大力实施2003年民政部推行的“农村特困户救济制度”(邹文开,2004)。 第二种观点认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不论是从经济上还是从其他因素上说都是可行的。《中国社会报》评论员写道:“中央领导多次指出,当前,不是缺乏资金,也不是缺乏粮食,如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那就一定是工作作风存在问题。”此言甚是。郑功成(2004;2003)认为,我国已经具备了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经济条件。“资金不足是一个表象,我们要更深入考虑的是为什么资金不足、什么样的资金不足。”这个问题的症结,他认为是责任不清。“责任清楚了,我们才能知道我们需要哪些资金、需要多少,也才能知道到哪里去获得这些资金…如果责任清楚了,资金也就不是问题了。”“社会保障制度并不必然和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它与政府的政策取向以及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治文化因素密切相关。”从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发展历程和现实状况看,谁都不可否认经济发展水平在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发展中的基础作用,但又并非完全取决于经济发展,“它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社会、经济、政治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张左己,2000)。杨立雄(2003)也认为,从世界162个国家和地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看,其中70个国家和地区包含了农村,其保障对象为全部农村人口或农民。其中,有相当数量是与中国发展水平相当的非社会主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实际上,只要具备了一定的经济水平,每个国家和地区均可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杨翠迎(2003)在考察各国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经济条件时发现,斯里兰卡在1987年人均GDP只有368.9美元,但斯里兰卡政府却为广大农民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因此,她认为,以中国现在的综合国力,在农村也可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在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可行性问题上,现有研究的焦点都集中在经济可行性上(从理论上简略的论述)以及为建立此项制度积累的经验上,但其不足之处就是没有研究我国现在农村究竟有多少贫困人口,需要多少资金,中国政府每年有没有能力承担这部分资金的支出,因而没有说服力。据此,笔者试图提出更有说服力的分析。 三、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经济学分析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需求面分析 我国农村需要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到底有多少?很多反对者立论的依据都认为中国农村贫困人口基数太大导致最低生活保障需求惊人,而事实是怎么回事呢?如表3所示: 表3资料显示,自2000年以来全国农村贫困人口规模和人口比重出现了显著的下降,绝对贫困人口规模下降了1 061万人,人口比重下降了1.2个百分点,低收入贫困人口规模下降了2 663万人,人口比重下降了3个百分点。中国政府在反贫困方面的成就为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创造了前提条件,以2006年的数据来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1 509.1万人,占绝对贫困人口的70.26%,占低收入人口的42.51%,可以预见在未来三年内中国完全可以建立覆盖全部绝对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截至目前,全国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省份已达25个。在已经建立农村最低保障制度的省份中,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不同的农村低保标准。一般来说,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低保标准高于内陆地区。例如,浙江省确定的年农村低保线接近1 800元;福建省自2004年以来是1 000元,今年调高到1 200元;山西省的平均标准是每人每年676.5元。据此测算农村最低保障的资金需求确有困难,但是根据历史数据完全可模拟出资金需求。 根据表1和表2的数据,2004年全国平均每年每人支出233.58元,2005年全国平均每年每人支出218.18元,2006年全国平均每年每人支出182.89元,2007年全国平均每年每人支出281.12元(预估),从过去几年的数据来看,建立覆盖全国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资金需求在39.28亿元(以2006年贫困人口规模和年最低支出计算而来)到99.8亿元(以2006年低收入贫困人口规模和年最高支出计算而来)之间,这一数据大致可以估计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资金需求。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供给面分析 如前所述,由于我国反贫困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不断减少,这已为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创造了前提条件。那么我国到底有没有足够的资金投入来发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事业呢?如图1: 中国近几年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状态,2006年国内生产总值209 407亿元,增长10.7%,国家财政状况基本良好。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也越来越重视农村各个方面的建设,在政策方面给与很多优惠,大力扶持农村经济发展。国家为了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大了财政投入力度,2006年中央财政超收2 500多亿元,其中有241亿元用于社会保障事业。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社会保障支出2 019亿元,比去年增加247亿元,2 019亿元的资金总额非常可观,如果国家分配合理,保证其中适当的份额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那么这一部分对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进一步发展无疑是具有重大意义的。 亚洲开发银行2004年的题为《关于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全面解决农村温饱问题的建议》指出,中国政府从1986年以来启动了历史上规模最大的有组织的开发性扶贫计划。未获温饱的农村贫困人口从1985年的1.25亿减少到2002年底的2 820万(目前按新的标准只剩下约2 300万)。剩下的未获温饱的农村贫困人口是居住在不适宜人类生存、条件恶劣的地区或最终需要搬迁移民的居民。其中也有相当大部分是患有长期慢性疾病或体弱多病失去正常劳动能力的人。对这几部分人口继续沿用开发性扶贫方式,不仅成本很高,而且也很难根本解决问题。亚洲开发银行认为中国可以通过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来从根本上解决2 820万人均年收入在627元以下农村人口的温饱问题,这种方式解决问题比开发扶贫投入少,而且更见效。这种建议如得到采用和实施,那么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供给面将大面积拉大。 在农村,农村社会保障其他项目也得到很大发展。2006年,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进展,各项指标均提前完成。农村九年义务教育正在落实中,中小学生学杂费用减免幅度很大,而农村养老保险,孤寡老人的“五保政策”也基本落实到实处,这些项目中很多是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重合的,这些相关制度、政策的落实也缓解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资金需求压力。 事实上,对于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资金供给问题,正如经济学者吴敬琏所说,从每年上万亿元的公费吃喝、公费用车、公费出国等支出中节约一部分,“全民低保”的费用已经足够了。 四、结论与建议 通过以上对于中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需求面和供求面的测算,可以预见中国建立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前景还是比较乐观的,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资金的来源问题,更多在于制度管理方面。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下,要全面推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是要合理分配城乡间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时代背景下,政策要更多地向农村倾斜,同时加强对资金的管理;二是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法制,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法可依;三是正确处理扶贫和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关系,可以以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方式来扩大扶贫面和增强扶贫效果,使两者形成合力;四是正确处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的关系,不重复浪费资金,同时促使其协调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五是实现“地方政府为主,实行属地管理”,各级地方政府应当把农村低保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省级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村低保的投入,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生活经济学论文:中国城市生活用水价格改革的经济学分析 摘要:中国现阶段面对水资源短缺、浪费、污染严重的严峻形势,城市生活用水需求大幅增长,供水成本增加,对水价调整改革的呼声不断。单一水价与阶梯式水价两种计量方式有优劣,在中国,整体上应沿用单一水价的计量方式,在经济发达地区进行阶梯式水价的试点施行。另外,还应推行对弱势群体用水的政策性补贴,形成更加完善的供水体系,加强用水设施的技术规范等。 一、城市生活用水的经济学定义 水资源从经济学角度上是一种可循环利用的环境资源,属于一种公共财产资源,“具有消费竞争性,却难以禁止其他消费者使用的资源。由于限制和控制其他消费者对公共财产资源使用有很大难度,所以私人很难对其进行管理,除非其他消费者自己约束自己的行为。”①中国虽然有一定的水资源管理措施与法律,但是因其管理和执行不力,造成了类似于生物学家加雷特・哈丁所提出的“公地悲剧”,其表现在,废污水的排放不断的增加,水体质量不断恶化,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也由1998年的409亿t和184亿t增加到2007年的500亿吨和250亿t,分别增长了22.2%和35.9%,废污水排放总量增长了26.5%。② 城市居民的生活用水是指经供水公司对水库以及其他形式的地表水甚至是地下水进行处理之后,通过输水设施进入千家万户的水资源。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有两种属性,即社会属性和经济属性,“所谓社会属性是指水是人民生活的最基本的必需品之一,是维持一个社会正常运转的最基本条件之一,享有清洁的水应属于最基本的人权范畴。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水具有公共品的性质。但水又同时具有经济属性。所谓经济属性是指水必须通过耗散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被生产出来然后才能被人所消费。既然是被人生产出来的,那么就应当在经济上是有效率的,否则就是对资源的浪费。而要使得在经济上有效率,水价的制定是至关重要的一环。”③所以说,“城市生活用水,不是直接由市场产生的商品,这意味着他不能通过市场过程获得一个能真实反映其真实价值的价格。”④也就是说,城市居民的生活用水具有使用上的公用性、生产上的垄断性和销售上的地域性等特点,不能单纯追求利润,政府必须加以价格管制。城市生活用水关系到每个家庭,其没有可替代资源,价格弹性很小,尤其是在中国大部分地区现行的水价计量方式下,呈现出供给完全弹性的特征。 二、中国城市生活用水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国是一个人均水资源并不丰富的国家,并且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以及对水资源粗放式的使用,中国水资源总量不断减少,2007年比1999年降水量减少3%,地表水资源减少11%,地下水资源减少9%,水资源总量减少10.4%,总体情况严峻。而总供水量与生活用水量也在不断攀升,2007年比1998年生活用水增长30.8%,总供水量增加6.4%。所幸的是,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中国的水资源利用效率有很大的改善,其中万元GDP用水量呈现绝对的减少,从1998年的683m3减少到2007年的229m3,减少高达66.5%(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如图1所示)。但这依然改变不了中国城市供水与缺水的现状。笔者对城市生活用水的水价格调整与改革研究的主要目的是解决以下两个问题: (一)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浪费问题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国城市居民的生活用水也因为不断丰富的物质消费而不断的增大,由于单一水价计量方式的普遍实行,承袭了旧有的低廉水价,使得城市居民节水意识淡薄,而且所使用的用水设施为追求形式上的美观而设计上存在不合理之处。“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对于像水这样具有外部性的特殊商品而言,因为它的总成本由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共同组成,而水的消费者在其决策的时候只考虑自身的私人成本,不考虑社会成本,市场出现失调。消费者只考虑私人成本时的用水量要大于考虑了社会成本后的用水量,它们相差的部分就是被浪费的水量。这就是说市场已经不能正常地反映供需关系,水资源由于它的外部性而被大量地浪费。”⑥但是,城市生活用水是不能离开市场的,只能通过具有效率的经济制度和措施来规范。 (二)供水企业的成本问题 对于供水单位而言,水是生命之源,供水单位责任重大,无论如何都需要保证居民的用水需要。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各地的水资源在不断地减少,例如:水资源污染致使其不达标准、降水量下降、干旱等,并且各种维护费用与新设备的升级换代都给供水企业造成很大的成本压力。研究发现,“中国的水价还不够满足水务部门有效运行的需要,更不能从根本上达到水资源长期可持续利用的要求。”⑦而亏损则由政府以补贴的形式回补缺口,这样又造成相关企业和部门的效率低下,政府运行成本加大,反而更有利于城市高收入群体,造成福利的分配不均。 三、中国城市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与改革的经济学分析 中国水价调整与改革是必然的,水价调整不是简单的定价,还要考虑城市低收入居民的福利,而且要通过其价格机制来促进居民的节水意识,满足供水系统的利益,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等多方面因素。在调整与改革问题上,调整指的是在原有水价计量方式基础上价格的上涨;而改革则是水价计量方式的变化,具体的依据为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在1998年联合颁布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还有已经在部分城市施行的阶梯式计量水价。 从城市居民和供水单位两者来看,主体在城市居民,供水单位处于被动。笔者从简单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需求供给模型来分别分析对比水价调整与变革,以寻找现阶段最适合中国国情的水价政策建议。 (一)单一水价计量方式下的价格变动 单一水价计量方式是中国计划经济时代由政府制定,兼顾各类城市居民利益的一种福利水价。笔者以简单的经济学需求曲线来分析,假设城市居民对日常生活用水的需求曲线D1(不考虑其他因素)是向右下方倾斜的(见图2a)。单一水价计量方式的供给曲线S1,价格为p1,供给曲线完全弹性(见图2b)。 两者得出均衡需求Q1。现在需求曲线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和收入增加而上升为D2,与供给曲线S1相交于点A,得出需求量Q2,包括日常生活需要的增加和大量浪费。此时就需要提高水价,以价格机制来约束城市居民的生活用水量,同时弥补城市供水系统运行成本的亏损。假设水价提高为p2,价格提高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居民减少水资源的浪费从而减少需求,需求曲线变为D3,与供给曲线S2相交于点B,得出需求量Q3(见图2c)。在这一点上Q3解决了城市居民的浪费问题。而在价格没有变化之前,居民支出为面积P1AQ2O,而对于价格变动之后为P2BQ3O,只要P2BCP1≥CAQ2Q3,就可以使其能够多支付给供水系统一定费用,而通过价格的综合考虑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供水系统亏损的问题。⑧ 单一水价计量方式作为计划经济产物,缺点是主要的,表现在: 1. 单一水价造成用水浪费,并且不断刺激扩大需求。在单一水价运行下,水资源消费越多,对社会福利的享受越多,这就鼓励了对水需求的增加,而对于城市居民来说上涨水价来约束浪费行为作用较小。 2. 城市居民用水福利分配不均。水资源消费越多也就表示对社会福利的享受越多,单一水价计量方式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对人民具有一种浓厚的福利色彩。但是随着中国城市居民的贫富差距不断拉大,单一水价计量方式就造成了高收入者反而更多地享受了社会福利。 3. 单一水价计量方式无法反应递增的边际供水成本。由于水资源的不断减少和水体的污染,供水成本不断增加。“从稀缺性的角度来看,这是个最糟糕的一种定价方法,单一水价制使得水资源的边际成本成为0。”⑨另外,水价的变更关系到国计民生,不能够不断和随便调整,美国的“图森状况”就是很好的例子⑩,仅仅靠单一水价的上涨调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供水系统面临的困境,并且带有很大的滞后性。但是,单一水价计量方式在中国运行时间很长,城市居民对其运作方式十分熟悉,并且操作简单,不受居民住户人数、用途的限制,灵活,福利面广。虽然有众多缺陷,中国绝大部分地区至今依然沿用这种水价计量方法,调整面临压力。 (二)阶梯式水价计量方式 阶梯式水价计量方式能够解决一些单一水价计量方式的弊端,是近年来中国很多专家学者所推崇的一种水价计量方式。其已经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尤其是东部沿海地区推行试点,运行效果显著。 阶梯式水价计量方式需要首先确定一个需求量Qa,其表示能够基本满足城市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的用水量。根据国际和国内经验表明“无需多阶水价,仅以二阶水价为宜”{11},二阶的价格定为Pa和Pb(见图3)。 S为阶梯水价计量方式下的供给曲线。当需求量Q 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如果要整体调整成为阶梯式水价,就需要从单一水价计量方式变更为阶梯式水价计量方式,在这里就面临在哪个点上来改变的问题(见图2c)。主要有两个点适合于改变,其一是水价上涨之后的最终的需求量Q3,另一点为需求刚刚增长的Q2。很明显,在最终的Q3这个点上是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的用水量,符合Qa的要求,但是当我们定在这一点上的时候,城市居民的用水需求必然会由D2继续向左移动,就会牺牲城市居民的利益,因此是不足取的。再看需求刚刚增长的Q2这一点,制定一个价格P2′,当需求量Q≥Q2时,按照上述价格收取水费;而当QQ3,也就是说制定的基础需求量要高于基本生活需求的用水量,这也就是表现在中国许多试点城市的Qa都要高于人民生活基本需求的原因,当然这个弊端可以在施行的过程中慢慢地改进。 2009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在修订中删除了关于阶梯式水价的相关条款,这说明虽然阶梯式水价计量方式在中国香港和新加坡运行比较完善,但是对于中国大部分地区还有很大的不适应。主要表现在: 1. 阶梯式水价计量方式以住户为单位,要求实行1户1表。但是对于中国的一般家庭而言,人口数量不均,比如1个5口之家与1个3口之家之间的用水量是无法相同,而我们制定的Qa就面临着是以几口之家为标准来制定这个用水量的问题,而且一户一表的改造工程需要相当大的资金和较长时间的投入,所以,阶梯式水价计量方式并不适应中国现阶段大部分地区的实际情况。 2. 对于供水企业来讲,由于阶梯水价两个价格之间有一定的差距,所以供水部门就有更充足的动力去提高用水大户的服务,也就是提高对用水需求量大、收入较高的城市居民的用水服务质量,而逐渐忽视普通家庭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的用水服务{12},这样就会拉大城市生活质量的差距,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 3. 通过对阶梯式水价计量方式的经济分析,已经得出阶梯式水价计量方式难能很好解决供水成本的回收问题。对于普通的城市居民来说,同时提高两个水价也是比较难以接受,调整难度较大,很难大面积推广,仅限于某些经济发达地区的部分城市。而且经济分析表明,Q2并不是最优的Qa,而是要高于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必需的用水量,不能很好地起到约束城市居民浪费行为的作用。 四、政策建议 “缺水不仅是未来将面临的问题,对于世界上很多地区,它已经是个严重的问题了。除非立即采取预防措施,否则情况会更糟。尽管到现在还没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但问题是可以解决的。”{13}应该说,在城市生活用水的改革上,并不存在积重难返的情况,还要在整体上沿用单一水价的计量方式,但是政策和价格上需要作出调整,阶梯式水价计量方式可在经济发达地区试点施行,暂不适合全国推广。具体的政策建议为: 1. 推行对弱势群体用水的政策性补贴。在现阶段,主要还是施行以补贴弱势群体为主,对其依然施行水价p1,而对其他居民用户则按照图3中水价上涨后的价格p2。也就是说仍然按照单一水价计量方式,并以补贴的形式解决福利问题,这样可以解决弱势群体的福利问题,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水资源的浪费,缓解供水系统的运行困难。 2. 形成更加完善的供水体系。积极在污水处理后的回用、海水淡化、增大集水区等手段上加大投资和促进中水使用的研究,实现水源多样化,尤其是在中国西部严重缺乏水资源的地区。但是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这些办法应该首先从东部沿海的城市逐渐铺开,并且在二级城市中发展,然后逐渐向西部欠发达地区推展。这是因为东部沿海地区经济水平较为发达,用水量大,有经济条件来实现污水处理所需要的投资。而西部严重缺水的地区,应该先从如何增加水源来着手,保障城市用水的充足,从而维持工业和生活的正常进行。 3. 对城市居民用户进行一户一表的技术改造,形成用水设施的技术规范。加快一户一表技术的改造工作,只有抄表到户,才可以根据每家每户的精确用水量实行收费。{14}在这里所提到的应该是在未来的发展阶段,对于阶梯式水价必然会进入千家万户。同时,国家需要制定相关用具和设施的规格要求,直接对企业进行严格要求,真正做到节水、节能,禁止生产水资源消耗大的用具,从源头上扼制水资源浪费的现象。 4. 用水高峰与非高峰期之间的价格差别。“高峰时期的价格应高于非高峰时期的价格。正是高峰时期的用水给供水系统施加了压力,刺激了扩大供水能力的需求。”{15}因此,高峰时期让城市居民高价支付因其扩大供水能力所带来的额外成本,能够约束用水高峰期的用水浪费行为。这种价格的措施,在世界各国很少采用,但是对中国地域广、气候复杂的情况,很有现实意义。 5. 加强对公众环境和水资源短缺意识的培养。在实行经济调整与改革措施时,需要在措施施行的前期就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进行水资源方面的教育,并且发动社会各界学习节水节能的知识,这样伴随经济措施的实施,会达到良好的效果从而避免出现“图森状况”,使人们自觉地形成节水习惯,积极贯彻新的水价制度,关心水资源的保护。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毕业论文:微格教学模式在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教学中的应用 摘 要:本文从微格教学模式在实践中的具体情况入手,阐述了微格教学模式的涵义及人力资源管理教学中的基本步骤;并以《员工招聘与配置》专业课教学为例,论述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教学中对微格教学模式的实施思路。 关键词:微格教学 微格教学模式 人力资源管理 一、微格教学模式的涵义 微格教学(microteaching),在我国又被译为“微型教学”、“微观教学”、“小型教学”等,主要是利用采用摄、 录像技术进行实时录像,并通过录像重放,系统、高效地培养高质量教师、提高教学技能训练而设计的一种短小精悍的训练模式。 笔者所说的“微格教学模式”并不是指“建构集计算机、网络、多媒体、音视频、存储、传输等多种技术于一体的数字化微格系统”,而是指在在日常教学过程中,针对具体的课程内容,运用微格教学的模式来开展,针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在教学中发挥学生自主性和积极性。 二、微格教学模式在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教学中运用的基本步骤 微格教学模式基于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全面整合的要求来确定微格教学的目标、内容、对象,保证了大学生对技能的掌握和综合素质能力的提高。 这个模式可以分为七个步骤: 1.教师做好课程教学的前期调查和准备工作。首先要调查包括教学班上学生拥有的电子产品及资源环境如何保证这种微格教学的开展;其次了解学生前期的学过的内容,尤其是信息技术方面和计算机软件的运用程度,学生经常运用的网络小软件有哪些(比如视频制作软件、图片处理软件等),对常见的腾讯、微博、电邮等的实用是否熟悉。 2.教师根据课程拟定微格教学的内容和实施方案。这一步最为关键,它是保证顺利实施的保障。在人力资源专业中,笔者认为是以小组形式开展,3-6人为一组,通过合作,完成小组任务。教师首先是对内容的选定,内容是否是学生能把握的,内容的取舍是否合适,保证学生在10分钟内很好的呈现;其次就是小组人员搭配的安排。 3.学生准备阶段。主要包括资料的整理、设备准备、小组任务的分配、学生实施的方案。学生拟定试教方案,包括试教人、地点、训练项目、目标、过程开展步骤、需要哪些配合、采取什么样的摄影方式等。 4.学生实施预录像阶段。对学生的录像阶段设备调试,功能的实用上做好充分的准备,结合试教人的需求与特点来录制录像,尽可能的全面体现试教人整个的教学过程。 5.师生评议阶段。由试教主体、教师、小组成员,集体观看。对媒体的选择与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是否适当, 媒体应用是否熟练, 应用媒体后教学效果是否明显等都应成为反馈评价的主要内容,最终形成一个具有建设性的评价。 6.学生正式录像。这一步主要是让每个学生在第一次预录像阶段是会出现各种状况,在第二次了正式录像过程中,根据第一次的经验完善整个实施方案。 7.师生再评议。结合两次录像的过程来适当探索已经实践过的知识技能的优化组合。这样,在整堂课的微格教学实践中才能灵活运用、自如安排,形成个人的教学风格。 三、微格教学模式在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具体教学中的实践思考 1.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教学中对微格教学模式的实施思路。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课程分为理论知识和实践管理技术两大模块。在人力资源管理知识方面主要包括西方经济学、劳动经济学、组织行为学、社会保障理论、管理学原理等课程。在人力资源实践管理技术方面的学习包括:工作分析、人力资源规划、员工的招聘与配置、培训管理、绩效管理、薪酬管理、员工关系管理几大模块。每一门课程的知识部分都可以采取授课形式在课堂内完成;实践技术部分可以通过情景模拟等方法来完成。 2.以《员工招聘与配置》专业课教学为例。《员工招聘与配置》按照企业经营战略规划的要求把优秀、合适的人招聘进企业,把合适的人放在合适的岗位。常用的招聘方法有:招聘面试情景模拟、心理测试、劳动技能测试。在日常教学中,《员工招聘与配置》的知识部分可以选取招聘渠道,招聘需求等内容采取5-10分钟,讲课形式来开展,主要是完成材料的收集与整理,撰写实施方案,制作多媒体课件等。 《员工招聘与配置》的实践部分,可以说是采取模拟与讲授结合,或者选取单个的小知识点来开展。笔者在实践中发现,仅通过狭义的微格教学模式很 难完成诸如面试模拟的项目,在这里又会结合角色扮演的方法来开展。究竟如何来实现呢?教师在安排内容时一定要细分,细分后学生会具体针对自己的内容下去设计内容,而且每个环节尽量连贯进行。见下表: 3.微格教学模式实践中注意的事项。(1)课程内容的任务的分配和前期辅导尤为关键,注意教学任务分配和教学时间的灵活安排,结合学生的课外时间,并让学生形成一个合作小组完成一个项目,记录完成项目的全过程。(2)教师的设计的主题忌宽泛,前期辅导跟进工作非常重要。主要是让学生清晰的认识到演讲从材料收集、课件准备以及演讲技巧等的重要性,同时及时调整心态,时间把控等等都要有细节交流;同时了解学生拥有的可以开展微格教学的条件及学生具备的能力,在以小组完成主体时,要特别协调学生的资源组合。(3)评价环节很重要。在评价过程中,他们集“评价对象”、“自我评价者”和“他人评价者”为一身,既要接受他人评价,也要进行自我评价,还要对他人进行评价。他们可以为评价结果进行辩解,在评价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得出共同认可的评价结论。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毕业论文:非管理类专业人力资源管理教学方法改革 摘要:人力资源管理是当代大学生必修课程,目的在于提升大学生未来工作的岗位胜任力。非管理类专业学习此门课程的特殊性,决定了教学方式的差异性。文章在对人力资源管理课程特点分析的基础上,阐述了非管理类专业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从课程开设理由出发,按需设置优化课程,合理组织教学内容,优化和改革教学方法,以期对非管理类专业教学实践具有启发意义。 关键词:非管理类专业;人力资源管理;课程;教学;改革 当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是素质全面型,不仅要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还应对社会实践有系统的认识和把握。准毕业生由于缺乏工作经验和求职技巧,“求职众生相”屡见不鲜。初入职场,从未规划过职业生涯,履行岗位职责不尽人意,难以适应职场。在高校尤其是非管理类专业学生,忽视人文社科类学习,对认识社会和就业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困难。而人力资源管理正是高校为让大学生适应现代社会需求而开设的课程,无论哪个专业的学生,参加工作后都会遇到诸如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关系等人力资源管理问题。它不仅能够帮助了解招聘单位的组织构架、薪酬福利、绩效考核、劳动关系,而且能指引大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更有效地找准工作、适应工作、胜任工作。然而,非管理类专业人力资源管理课程的教学存在诸多问题,加强人力资源管理课程改革势在必行。 一、人力资源管理课程的特点 (一)实践性 人力资源管理与纯理论课程的性质不同,它是管理实践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实践是人力资源管理产生的基础,而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的形成又对人力资源管理实践活动起指导作用。人力资源管理的价值在于是否能指导人力资源实践,而此门课程的教学设置是否科学,决定了是否能真正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运用能力。 (二)普知性 当今人才竞争趋于全球化,组织需要的不再是单一知识结构的精英,诸多人通过学习人力资源管理提升职场竞争力。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知识基于社会实践总结而出,不少人虽有兴趣关注,却是一知半解,无法系统地掌握应用。为此,在人力资源管理课程教学中,应对经验加以抽象,理论联系实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相关知识的普知率。 (三)多学科性 人活动的复杂性决定了人力资源管理实践应用的多领域,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由社会实践总结而出,它来自于多个学科,包括管理学、经济学、心理学、社会学、法学等理论,正是以上学科与理论的发展丰富和完善了人力资源管理的知识体系。 二、非管理类专业人力资源管理课程教学方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非管理类专业学生入门慢,教学目标缺乏特殊性 非管理类专业学生往往对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方案及知识结构熟悉,接触到人力资源管理,起初有可能对与自己不相关的知识理论产生学习疑惑,认为该课程与自身专业无联系。与教授管理类专业学生不同,非管理类专业的特殊性与此课程的应用实践性决定了必须与非管理类学生专业背景相结合,以此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二)理论讲授为主,实践操作欠缺 人力资源管理课程性质决定了教师必须摆脱单纯的理论讲授,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提升。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模块,比如人力资源规划、工作分析、招聘、绩效、薪酬、培训等,简单易懂,由老师带领案例情境的分析和判断,学生身临其境地参与,学习的效果事半功倍。但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人力资源管理案例大都为国外人力资源管理实践,可能会“水土不服”,而国内案例介绍不深入,起不到案例教学应起的作用,无法让学生吸收、启发并运用。另外,实践教学安排时间少,内容单一,仅表现为论文和调研报告,学生学到的不是实践直接获得的一手知识,而是间接知识,对今后怎样有效开展工作仍很迷茫。非管理类学生教学时间仅限于课堂,任课老师大都为管理学院教师,师生之间交流时间仅限于课堂,易出现简化教学内容、降低要求的情况。 (三)评价形式单一,缺乏激励性的考评方式 课程考评方式传统,即以出勤率为主的平时成绩和以卷面成绩为主的期末成绩,两者各占相应比例组成考评方式。虽能测试学生对基本知识的掌握度,却无法测试学生对知识的运用、解决问题的能力。过于死板的考试方式弱化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出勤率,长期以来我国学生养成了被动学习的习惯,学生对课程内容的记忆是基本能力,但学生专业技能的掌握和就业竞争力的提升却无从考量。 三、非管理类专业人力资源管理课程教学方法改革初探 (一)课程开设理 对于非管理类专业学生,从未学习过经管课程,对企业经营管理概念模糊,所以应从课程开设理由出发,尤其是第一节课,避免用专业化、抽象化的词语,转通俗化的教学方式,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及积极性,让学生易懂、易记。例如,请学生谈谈开设这门课程的理由是什么?通过同学们的各抒己见,建立起管理类专业教师与非管理类专业学生之间沟通的桥梁,结合今后每个人都会遇到职场上的招聘、绩效、培训、薪酬等问题阐述,帮助学生更好地就业、把握企业的组织构架、明确岗位职责,以及在出现各类人力资源管理问题时,如何针对性地解决。总之,第一节课告知学生学习本门课程的重要性、与学生息息相关的关系,激发非管理类专业学生学习本门课程的兴趣。 (二)教学内容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匹配 非管理类专业此门课程的培养目标是:学生通过掌握人力资源管理知识,做好职业生涯规划,提高求职能力和未来工作岗位的胜任力,培养学生成为各个专业领域中的有效管理者,而非人力资源管理专员。教师设置教学内容时要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匹配,尤其是针对各专业发展现状及其人力资源管理问题进行讨论研究。例如,我国是农业大国,国家的强盛离不开农村的发展,大力发展畜牧业是农村三大出路之一,那么当今动物科学专业人才紧缺问题如何解决? (三)实践教学方法改革初探 1.多媒体教学 多媒体教学直观且互动性强,通过演示操作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加深对理论知识的消化和吸收,发挥认知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尤其是非管理类专业学生,难免会觉得招聘、培训、绩效、薪酬、职业生涯等理论知识抽象和枯燥,利用影音视频给学生营造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例如在讲授招聘时,可以给学生播放《非你莫属》、《职来职往》、《就等你来》、等关于招聘与面试的电视片段,提醒学生观察应聘者和面试考官的言谈举止,并让学生对应聘者的表现分析和评价,再将之与视频中专家的分析和评价进行对比,为毕业后应聘面试做好充足的准备。 2.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是学生在已掌握相关理论知识的基础上,教师通过选择代表性强的真实案例,引导学生自主分析问题、诊断案例、找出解决方案,锻炼学生逻辑思维能力与解决问题能力的有效教学方式。特别是非管理类专业学生,适当的案例讨论,符合学习过程由感性到抽象、由理论到实践的认识规律。第一,引入教学重点时,采用小型专题案例,不管是就业者还是管理者,今后都会遇到人力资源管理问题,激发学生兴趣,引起思考;第二,引入争议型案例可加深某个知识点的理解,活跃课堂气氛;第三,在整个课程结束或部分章节结束后,采用综合型案例,有助于学生系统把握知识体系和全貌。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均为丰富的感性材料,通过对案例的讨论分析能够让学生逐渐归纳出知识脉络和形成解决问题的技巧。 3.情境模拟教学 情境模拟教学是将学生安排在模拟的工作情境中,通过丰富多样的角色扮演,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各项实践活动模拟,发现、分析、解决问题,加深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巩固教学效果。例如招聘章节,学生自由组合成小组,根据所学内容进行角色扮演。第一步,小组拟定所招聘的职位,撰写岗位职责和工作说明书;第二步,设计招聘广告,选择招聘渠道和平台;第三步,设计面试的题目和评分表;第四步,招聘面试,学生既要在本组内充当招聘人员,也要被教师随机分配至其他组充当应聘者。面试情境模拟完成后,双方发表体会,招聘方同学认为,在员工招聘时要熟悉公司的历史背景、价值理念,建立科学合理的招聘标准,用人部门与人力资源部门加强沟通;应聘方同学认为,要了解招聘单位的岗位要求,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分析自己应聘此职位的优势。情境模拟加深了学生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同时小组分工又决定了所有组员必须相互支持和配合,培养学生团队合作与沟通能力。 (四)改进考评方式 人力资源管理课程教学成绩的评定,应改变普通课程考评方式,加大平时学习及实践课程中的表现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重。之前提到将班级分成若干个团队,那么对每个团队的考评就可分为现场知识汇报效果、小组评估报告、课程资料等学习成果。另外结合课堂上的案例分析、讨论发言等,这些均可作为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50%,而期末卷面成绩占50%,这样一方面保证学生牢固掌握理论知识,另一方面也能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总之,在非管理类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教学中,要做到以学生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能培养为原则,适当运用如上生动的教学方式,不但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提升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更重要的是开拓学生思维,教师教学方法推陈出新,形成教学相长的良好态势。 作者:杜宇 李楠 单位:、河南牧业经济学院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毕业论文:高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探索 【内容摘要】人力资源管理是一门应用性和操作性很强的学科。然而高职院校在该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上仍然表现出轻实践重理论,培养出来的毕业生难以满足企业对人力资源管理人才的要求,造成该专业的毕业生面临工作难找的困境。本文通过分析高职院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从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实践课程体系设计、专业化教学实验室建设、校企合作、教师实践操作能力等方面提出构建人力资源管理课程实践教学体系的方案。 【关键词】高职院校;人力资源管理;实践教学 一、引言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具有比较强的应用性和操作性。这个专业的毕业生不仅要求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还要具备比较强的实践能力和操作能力。这样才有能力解决企业所面临的人力资源方面的相关难题。因此,在教学过程中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实践性教学对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满足就业市场需求,以及对提高其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目前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在国内开设的时间比较短,所以国内各高校对人力资源专业的课程开发、教学方法、实践与实训等内容还处于探索阶段。特别是作为高职院校,在这方面起步更晚。而且,与本科层次的院校相比,高职院校的优势在于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技能。职业性和教学为主是高职院校的主要特点,专业设置和课程安排必须考虑企业和市场的需求。随着企业经营与管理的日趋复杂和竞争能力的日益提升,企业更需要高素质的人力资源管理人才。但是目前很多高职院校在该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上仍然表现出轻实践重理论,培养出来的毕业生难以满足企业对人力资源管理人才的要求,造成该专业的毕业生面临工作难找的困境。因此,通过企业需求和本专业特点等方面的研究表明:构建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加强实践教学,都是非常必要的。 二、高职院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实践课程体系设计不够合理。 很多高职院校在开设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课程时,依然偏重理论课程的设置,而忽视实践环节。即使学校设置了实践操作课程,但是由于学校没有硬性规定实践操作的比例要求,所以导致其所占的比例也很小。此外,在实践教学环节过程中,有些教师对于实践课程设计的随意性较大,使得课模拟训练、实习、毕业设计等环节流于形式,没有达到课程实践标准中的要求。有些教师甚至没有设计实践操作的内容。因此,教师的教学工作只是在形式上基本满足教学要求,而学生并没有真正掌握到相关技能。 (二)专业化教学实验室建设滞后。 人力资源管理是一门操作性极强的学科。为了配合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这就要求学校建立相应的专业实验室。目前在高职院校的教学中,普遍缺乏良好的专业化实践环境。例如很多高职院校没有建立专业的实验室;没有配备相关的实训操作软件;没有开展员工招聘和心理技能测试实验等等。这就使得该专业的大多数毕业生在毕业前不会操作,有些甚至没有接触过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相关软件。从而造成他们到实际工作中束手无策,所以如何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构建一个将理论与实践很好地融合在一起的实践教学体系是非常重要的。 (三)校企合作力度不够。 合作最大的障碍之一就是利益分配。由于合作意识和利益问题等原因,目前比较少的企业能够接受和高职院校合作培养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人才。主要原因:第一,由于学生数量比较多,以及缺乏与企业合作的共同利益点,加上企业都处于激烈的生存环境中,压力大、任务重等原因,很多企业不愿意接受实习生;第二,由于学生是学习生身份,实习时间可能比较短,企业一般不会安排学生参与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企业对学生的指导也往往流于形式。实习生很难接触到专业工作的完整流程和参与具体业务工作,所以学生很难达到实践的目的。 (四)教师实践操作能力不足。 专业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是高职院校的亮点,这就要求教师不仅要具备扎实和丰富的理论知识,而且更应该拥有丰富的企业工作和实践经验。但是,目前很多高职院校在招聘教师时,更看重教师的学历,学历越高越占优势。虽然他们学历较高,但是他们缺乏相关岗位的工作经验,没有企业经营和管理的经历,这样会使得他们在教学过程中很容易出现理论脱离实际的倾向,特别是指导学生的实践和实训课程时,显得“功底”不足。因此,教师在专业实践教学过程中无法充分展现课程实践环节,更不能让学生很好地获得实践技能。 三、高职院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设计 (一)构建科学的实践教学体系。 高职院校应突破传统的方式,根据企业的需要,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岗位技能为目标,通过教师和企业专家共同讨论,设计科学的实践教学体系。从而避免高职毕业生出现理论知识不及本科生,但操作能力不及中职生的尴尬局面。因此,高职院校应该从培养基本技能入手,改革课程体系,加强实践教学建设,逐步形成以就业为导向,以企业的需求为依据,全面发展学生的人力资源管理综合能力,培养满足社会要求的专业管理人才。该专业的基本技能训练主要在专业实验室进行,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分析测试、劳动强度测试、工作疲劳测试、职业能力测试等等。在人员招聘、开发和培训、人员测评、薪酬管理等课程的学习中,教师通过创设各模块的工作情境,模拟实训,以此激活学生的思维,提高感情认识,强化学生的情感,以达增强记忆的目的和大大提高学习效果。专业技能训练通常安排学生在学完每门专业课后进行,并且由教师预先提供企业背景和岗位等相关资料,然后学生根据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角色,进行人力资源的规划、人才的招聘、员工的培训与开发、工作与岗位分析、绩效考核和薪酬设计等活动。其目的在于通过设计和训练学生对人力资源各个环节信息的获取,并且进行协调与发展,使得学生能够熟练地掌握该专业的应用技能和操作能力,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效果。综合技能训练主要在实验室及校外实训基地开展,以学科竞赛、相关软件操作与训练、企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等为主,让学生在参加实际工作中如何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综合技能训练,提高学生人力资源管理的各项技能,最终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二)加强专业化教学实验室建设。 为了顺利开展实践教学和解决企业实际问题,应该建立符合高职院校学生的现代化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能实训室,而不是生搬硬套高校技能实训室。同时还要配备操作性强、生动形象的技能软件,比如ERP沙盘、HRM沙盘、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分析、人事测评、绩效管理、薪酬管理等教学软件。学生在学习相关课程时,都能在实训室进行模拟操作和实验教学。通过模拟操作,培养了学生的分析和解决人力资源的规划、人才的招聘、员工的培训与开发、工作与岗位分析、绩效考核和薪酬设计等专业问题能力。因此,学生还积累了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经验,增强就业能力,满足企业对毕业生的需求。 (三)积极开展校企合作。 针对人力资源专业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高职院校领导应该重视校企合作机制,加强校企合作意识,保持与行业企业的深度联系。具体内容包括:第一,健全和强化校企合作管理机制,制订校企合作计划,确定校企合作细节,明确校企合作职责;第二,建立校企合作激励机制和科学的校企合作评价机制,平衡学校和企业两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对于企业,学校应该尽量为企业创造利益,为企业提供相关的理论或技术支持、解决难题。对于学校老师,学校应该在课程开发工作中给予一定的补贴,提高教师参与实践活动的积极性;第三,丰富校企合作形式,在确保双方利益的前提下扩展校企合作资源和开展形式多样的合作,例如课题研讨、企业专家到学校开展讲座和兼职授课、学校专家到企业指导工作和解决难题等形式。第四,学校和企业共同成立课程开发指导委员会,这样企业可以为学校的专业人才技能培养提出要求,明确培养方向,从而使得学校的课程体系尽量满足企业的实际需求,并且保证学校的课程开发与行业人才变化的要求得到同步发展。同时学校应鼓励教师到企业兼职,这样有助于提高教师的企业工作经验和实践技能,从而保证实践课程开发的质量。 (四)提高教师实践操作能力。 高职院校教学的目的就是要培养有专业技能的人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实践操作能力,对于高职院校来说非常重要。所以高职院校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应该考虑以下几点:第一,在招聘教师时,除了要有一定的学历和必要的专业背景外,还应该要求应聘人员具有相应的企业工作经历,例如要求应聘人员具备3年或以上的企业人力资源相关工作经历,熟悉人力资源工作流程和相关软件的操作;第二,要求教师在寒暑假去企业实践工作,培养理论和技能兼备的双师型教师;第三,学校可以去企业聘任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实际经验的人员作为兼职教师,主要担任课程实践环节的教学和实训等工作,这样就保证了课程实践环节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四、结语 构建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加强实践教学,是高职院校培养应用型专才的必然要求。因此,高职院校必须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进行改革,必须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制度、制定实践活动的具体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相关实验室、拓展校内与校外实践教学资源、加强校企合作、培养实践教学师资力量,这些都需要进行深人的探讨并付诸实现。 作者:孔美婵 单位: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毕业论文:应用型本科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性教学改革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和信息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单位逐渐认识到:人力资源是组织生产和发展的第一要素,对人力资源管理人才的需求量也逐渐增加,同时对人力资源从业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和规范化要求也越来越严格。因此,全国很多高校纷纷成立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开设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课程。由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在我国起步较晚,办学条件和办学经验都存在许多不足,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本身又是一门应用型和操作型很强的学科,使得该专业的毕业生从大学校园迈入职场时,出现操作技能不强、实践经验缺乏等现象。如何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改革,提高应用型本科院校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和就业质量,是应用型本科院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面临的一项重大改革。 一、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性教学的意义 (一)是提高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十二五”高等教育改革的要求,高等院校必须着重提升本科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应用复合型人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由于企业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毕业生实践能力和操作能力要求较高,只有提高该专业的创新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才能满足和适应社会对毕业生的需求。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对于人力资源几大模块,如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甄选、培训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管理和劳动关系管理等,让学生在掌握理论知识的同时,也参加相应的实践环节,通过亲身经历、亲身实践,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提升学生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从而提高学校人才培养的质量。 (二)是提高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就业竞争力的重要平台 自从高校扩招以来,大学生就业难一直是一个凸显的社会问题。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毕业生也不例外。虽然企事业单位对人力资源管理的毕业生需求量很大,但也存在一个共性问题:毕业生的动手能力与企业的要求有较大差距,进入企业无法马上开展工作,还需投入一定的培训经费用于新员工的技能培训。而矛盾的根源则是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操作能力的实训课程开设太少,导致学生普遍就业能力不强,解决这一矛盾的最好方法是加大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实习实践,提高学生的人际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文书撰写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危机处理能力、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实际运用能力等,从而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和就业质量。 (三)是提高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在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的同时,作为专业教师,也应转变观念,提升自身的专业教学技能,投身于专业性实践教学环节。具体而言,首先,需改变教学理念,认识到实践性教学对于专业、学校、学生的重要意义。其次,需结合专业和课程内容,运用多种教学模式和手段,打破传统的课堂讲授,还应增加视频教学、案例讨论分析、小组讨论、文件筐游戏、角色扮演等。最后,专业教师还需走出校园,下到企业参观实习、实践锻炼,提升个人专业技能,以便在教学中有针对性地引导学生。 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性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体系不完善 许多高校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过分注重理论教学,而忽视了实践教学环节,致使在制定或修改教学大纲时,设置课时和课程都是以理论教学为主、实践教学为辅的出发点。有调查资料显示,我国高校管理类专业的实践教学仅占总课时的10%左右,部分学校甚至削减到5%左右,与教育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的差距,如美国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的比例为3:1,英国为2:1。同时,应用型本科人力资源管理的专业教材也非常缺乏,模拟教学、实践教学、课程设计、专业实习、沙盘模拟等都没有科学系统的教材作为参考。另外,也缺乏对实践教学的检查监督机制,如学生校外实习和毕业实习等。 (二)师资力量不雄厚 首先,我国高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师资不外乎有两种来源:其一是由过去的行政管理专业、劳动经济学专业或是社会保障等专业转型而来,缺乏系统的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的学习和实践;其二是学历较高的年轻老师,他们虽然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水平,但缺乏一定的社会经验积累和企业的挂职锻炼,没有进行诸如工作分析、员工招聘与甄选、绩效考核和薪酬设计等实务操作。其次,由于许多高校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建立相关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培训机制,导致专业教师实践能力不足,师资力量薄弱。因此,师资力量不雄厚影响了该专业的实践教学环节,使得实践教学效果不佳。 (三)经费投入不充裕 部分高校在实验室的建设和维护过程中,把更多的经费投入理工科实验室,对于文科专业如人力资源管理的投入相对较少,甚至错误地认为只要提供一定的图书资料和上课场所即可,使得许多高校的人力资源管理毕业生在进入职场之前都没有见识和学习过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人事测评软件、沙盘模拟软件、绩效考核软件等,增加了学生的就业压力。 三、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性教学改革的措施 (一)完善实践性教学体系 1.修订教学大纲,凸显实践地位。 各高校在修订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教学大纲时,要合理分配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课时,尽量提高实践教学的比重,增加相应的实践教学课程和实践教学实验。 2.规范实践项目,整合实践学习。 在大学四年的人力资源管理学习中,应根据不同学期设置不同的教学实践项目。(1)大一学年。管理实习:参观一两个典型企业,熟悉企业的管理制度和流程。认知实习:调研人才市场,并进行人才模拟招聘,熟悉员工招聘流程和原则等。(2)大二学年。专业软件学习:熟悉并掌握管理信息系统和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相关知识和操作。暑期社会实践:进行社会实践,认知社会和适应社会。职业技能考证: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培训师资格证、职业生涯规划师等。(3)大三学年。专业实习:进入企业实习,熟悉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几大模块的实务操作。沙盘模拟实验:每组模拟一个企业,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市场竞争。专业技能训练:模拟招聘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公文筐处理、绩效反馈面谈、角色扮演、薪酬调查、模拟加薪等。课程设计: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不同企业面临的不同人力资源管理问题。参与技能大赛:参加各种社会大赛(如模拟招聘大赛、创业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展示自我,超越自我,激励自我。(4)大四学年。毕业实习:找到一个具体的企业去实习,理论联系实际。 3.强化实践教学,增强实践效果。 针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环节,无论是校内还是校外,都要建立相应的评估考核制度,注重对实践教学参与过程的考核。为学生提供更加公平客观的评价,为具有创造和创新精神的学生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对于专业教师来说也是督促其成长和锻炼的机会。 4.重视实践教学,开发实践教材。 针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性教材数量少、针对性不强等特点,高校应结合市场需求与学校的实际情况组织专业教师自编实践教材和讲义,以便适合实践教学的需要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二)提高实践性教学队伍 师资队伍建设是保证实践性教学质量的重要前提,因此,提高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教师的实践能力迫在眉睫。一般来说,可以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模式。“走出去”是指通过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考核和激励机制,鼓励专业教师到企业去挂职锻炼,亲身体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各项业务流程和活动,总结经验和心得体会,以便用于日常教学和学生实践指导,提升自我的专业技能,努力成为“双师型”教师。“请进来”是指可以聘请企业具有丰富经验的人力资源管理专家或是知名高校实践能力较强、理论水平较高的教师到校指导实践性教学环节,如专家讲座、实习指导、公开论文答辩、技能大赛评委等。 (三)增加实践性教学经费 稳定的经费投入是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高校应平衡理工科和文科的实践经费预算和划拨,加大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性教学经费的投入,建立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验室,添置必要的硬件设备、图书教材资料和购买专业软件,引入专业实践教师或是培训在岗教师,努力改善实践性教学的硬件资源和软件资源,满足校内校外实习实践教学的需要。从而提高该专业的学生就业竞争力,提高学校就业的综合实力。 作者:张世免 单位:湖南工程学院管理学院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毕业论文: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教课探新 1地方院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教育现状分析 1.1传统的教育方式缺少创新 曾任美国总统的亚伯拉罕?林肯在其签署的《莫里尔法》中指出“:平淡时代的那些信条己经跟不上风云变幻的现实。当现实中充满了困难,我们必须勇往直前;当情况与以往如此不同时我们必须重新思索。”地方院校教育也一样,我们都知道明天不可能和今天一样,不断发展才是地方院校教育发展的硬道理,因此我国的地方院校要想达到高质量的水平就不能墨守成规,循规蹈矩而要不断创新、深入实践,所以地方院校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就要进行变革。现在中国地方院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教育具有很大的滞后性,还在不断使用传统的教学方法,教学思想和传统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教学管理,甚至只是借用重点院校的教学模式进行照本宣科,丝毫没有体现地方特色,缺少针对地方院校教学方法的创新与改革。所以这方面的开拓应成为地方院校课程建设的中心,明显突出与重点院校的特色性是地方院校人力资源管理教育的关键。 1.2不突出教育的实践性 1.2.1地方院校教育过度侧重于理论企业中的人力资源部门人员需要很强的操作性与实用性,因此地方性院校就要相应的培养学生这方面的能力,社会所需要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是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的开发的结合,而地方院校侧重对知识的讲解与传授,缺少实践的培养。通过学校系统化的专业知识的学习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的可塑性还是较强,但在培养过程中却存在实践性与理论性不能平衡。 1.2.2理论与实践不能有效结合的原因首先,大部分管理的理论知识来源于国外,并且基础管理知识的发展也是借鉴于国外的理论,在课程体系建设中也只参考重点院校进行设计,但在中国大环境情况下管理与国外还是存在很大差异的,所谓的需要中国化的管理,并且地方院校教育应更具有对地方的针对性,现在就导致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学生汲取的理论知识与社会实际大大的脱节。其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主要就业方向趋向于私营企业,而在中国大部分私营企业管理方式不规范,这就使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学生进入社会存在很大的不适用性。再次,不同行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着差异性,而地方院校教育的人力资源管理普遍存在着同一性,这就不能适应不同行业的需求。最后,人力资源管理是一个实践性比较强的专业,但由于它的特殊性的存在不便于实践,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也包括企业的内部文件,比如,企业的薪酬制度、管理制度等,而不便于实习生去接触内部文件,这也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实践性的提高增加了难度。 1.3各地方院校教育人力资源专业不具特色性 在今后的10年发展中,各地方院校培养的学生是90后的一代,虽然90后的一代遭受质疑,但地方院校教育就要改正其缺点同时发展其优点,那么90后的一代就是拥有自信、抱负、个性化的一代,人力资源专业教育要立足学生的特点,在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建设上也要突出这一方面建设。随着大量学校增加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同时我们也发现了问题,地方院校在培养人力学生的目标、方向、结构、能力上基本模式与重点院校和地方院校都相同,趋同现象十分的严重,无论在课程建设、培养方案方面各地方院校都没有进行准确的定位,各地地方性院校在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教育上并没有各自的特色,而前面有简单概述,不同行业对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的要求是存在差异的,而地方院校的这种同一性的教学方式无疑不利于学生也不利于市场。 1.4地方性企业的忽视 在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人才稀缺的情况下,各个性质的企业都希望招收到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优秀人才,地方性院校就可以为地方企业提供大量的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人才,但是在各大地方所在地的企业并没有对地方院校的人力资源管理的教育进行辅助,而地方院校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的教育水平直接关系到地方企业的人才需求,但由于地方性企业的不重视所造成的恶性循环无论是对于地方院校的人力资源管理的教育还是地方企业的发展都是十分不利的。 2地方院校人力教育问题解决方法 2.1教学改革 为什么地方院校教育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进入社会会受到冲击,对地方院校进行课程改革,教学方案方面的创新设计,能很好的解决上述的课程与市场脱节及实践能力不足的问题,那么我们就要从人力资源人才需要何种能力的角度分析。 2.1.1地方院校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综合素质培养人力资源管理人才需要综合素质的能力并且需要大量跨专业的知识,综合素质,既包括专业的知识的深度也包涵学科领域的广度,要在扎实掌握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的基础上,通晓财务、物流、营销、公共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并能同人力资源管理有效的结合。而地方院校的教师却只专而不通,所教授的学科理论、科研都有一定的成就,但是涉及面很窄这就不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地方性院校在师资力量竞争力不足重点院校的情况下,地方性院校可以设法从市场上获取这方面的教师人才,而不应只局限于职业教师。 2.1.2地方院校对实践能力培养以下就从学生、教师、政府以及地方企业四方面进行学生实践能力提高的分析,也相应的解决了企业重视程度不足的问题。学生方面,在对学生专业培养时还要进行职业生涯的规划,地方性院校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的培训更应注重应用性的培养,这样才能避其所弊,趋向于实用的针对性,人力资源管理包含招聘、培训、绩效、薪酬、劳动关系等方面,伴随着是中国企业管理会逐渐走向规范化的大趋势下,将来一定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的要求更加趋向于专业化,在这些模块中趋向于某一方面,顺应发展潮流地方院校就要在对学生教育时,进行方面的引导,针对性的传授,这样对于学生的未来规划发展都是必不可少的。教师方面,现在地方院校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教师能拥有一定的理论基础,由于中国的教育体系原因,教师着重进行教学和教学科研项目却缺少人力资源在社会中运用的开发与管理的经历,因此教师都相应的实践能力不足,对于学生想通过教育提高实践能力就更加困难了,所以中国地方院校应在培养提高教师科研能力的同时更加不能忽视教师的实践能力提高,这样对学生分析社会需求是拥有很强的指导性的。 从政府方面,政府是地方院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育的坚实后盾,只有政府发挥其职能作用才能使地方院校人力资源管理管理专业学生在企业中的实践得到保障,政府在政治、经济发面都要给予支持。企业方面,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培训中是关键性因素,企业能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实践能力提供广阔的平台,但是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对于地方教育人才的培养缺乏关注性,追其溯源,地方性院校培养的人力资源管理大部分将服务于企业,在重点院校不能实现的情况下,地方院校正拥有这方面的优势,可以与企业联系,其中政府也要起一定的作用,地方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与企业建立培养协议,当然地方院校也要进行战略规划,以什么样的模式与企业合作共同培养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学生,比如,对于自愿参加实践的学生以后的职业生涯进行规划,与为其提供实践的企业签订合同等方式进行双方共赢。 2.2地方院校特色教育 2.2.1教学战略的针对性各大地方院校应结合自己的硬件与软件的基础上,发展人力资源管理的特色性,在人力资源各大模块的建设上,注重方向上突出自身地方院校的特色,而学校真正的竞争核心就是地方院校教育出来的学生素质,而要是能够各大地方院校在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教育上突出特色也就更有利于地方院校学子的就业成才之路了。 2.2.2地方建设特色性各地方院校在发展特色时还需要结合所在地区的性质发挥各自的优势,在地方院校有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地区,而要与当地的政治,经济发展,文化特色结合,在培养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学生同时也发展了当地的经济,特色性首先就体现在区别于重点院校的特色性,体现自身的实践性、针对性。其次,区别各自院校的特色性,拥有各自院校的人力资源管理的主打方向,突出自身的专攻。 作者:李晓红单位:莆田学院管理学院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毕业论文: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摘要:作为培养复合型和应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研究日益受到关注。本文通过对国内外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研究现状的综述,指出我国实践教学研究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思路。 关键词:人力资源管理实践教学改革 自从彼得·德鲁克于1954年在《管理的实践》一书中首次提出“人力资源”的概念,半个世纪以来,人力资源管理走过了事务性管理、分析服务管理和战略性管理三个阶段。人力资源管理的专业教育几乎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实践同时起步,经过50年的发展,国外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已日趋成熟,国内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也从“劳动经济学”和“劳动人事管理”专业脱胎换骨,成为高校专业发展的一个新方向。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50多所高校开设了人力资源管理本科专业。随着社会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毕业生需求的迅速增长,作为培养复合型和应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研究也因此受到相关各方的关注。 一、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研究的意义 现代意义上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教育在我国不过20年的历史,至今尚未形成相对完善的专业教学模式。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力度的加大,我国目前重理论轻实践的人才培养模式正面临着严峻挑战,培养复合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的社会需求向现行的高等教育体制提出了迫切的要求。而实践教学正是摆脱高等教育困境的有效途径,它通过提供现实与仿真的实践平台,使学生能够在加深理论知识理解的同时,提高独立思考、独立研究和独立探索问题的能力,进而获得一定的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 对学生而言,加强实践教学,不仅能够使其更深刻、更具体地掌握人力资源管理的知识与技能,而且能够全面地提升学生解决问题、人际交往以及协同工作的能力,弥补他们工作经验不足的缺陷,增强其社会适应力与职场竞争力。 对教师而言,实践教学的研究能够优化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学科建设,丰富教学内容和手段,铺设一条教与学、学与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有效路径,提高教学质量,改善教学效果,同时还能促使教师走出课堂,了解实际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提高自身的素养。 对专业本身而言,人力资源管理是一门由理论知识和实务技术两大模块构成的应用性学科,专业的性质就要求突出实践教学。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的实践教学可以积累有价值的实证数据和资料,改善目前教学中联系实际情况不够、没有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内容体系、实用性较差等缺陷,推动“舶来”的人力资源管理理论本土化。 二、国内外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研究现状 近些年,国外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美国大学管理类的专业一般都有600~1300小时不等的社会实践要求,在人员测评与甄选、面试、培训等环节上均有模拟演练与实习。授课形式也多种多样,通常采用演讲课、讨论课、辅导课、实验课、个案研究、情景模拟、项目研究、角色扮演等课型,还有以学生为本的科研活动,通过导师耐心指导、同学密切协作,使学生的团队精神、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都得到培养和锻炼。教师使用的教学工具比较丰富,录像机、录音机、投影仪、电讯网络等现代教学工具十分普遍。在英国,各种授课形式均非常普及,由于信息的社会化程度高,人力资源专业的学生可以获得较多的实习职位和实践机会,实习多采用分散、自主联系形式,实习内容有别于集体安排,突出个性特征。 目前我国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建设已进入有组织的自觉发展阶段,实践教学环节的研究和探索正在丰富、扩展着高等教育的方法体系。从现有的研究来看,主要聚焦在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必要性、实践教学的体系构成、实践教学的方法探讨、实践平台的构建四个方面。 关于实践教学的必要性,学者们围绕人才发展要求、学科性质和传统教学模式弊端做了比较充分论述并达成共识。 对实践教学的体系构成,一般认为包括案例、实验教学、课程设计、社会实践与实习等环节。陈锦坤、孙正国指出,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应包括实践教学形式、地点、时间诸项,就形式而言,有课程实验、课程教学实习、专业实践、实训和生产实习、毕业设计以及社会实践、咨询服务等;南志珍总结了国家教育部批准的高职高专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示范试点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在实践教学环节的做法,将实践教学分为认识实习、课程实习、综合实习三部分构成的完整体系,其中实践教学学时数占专业总时的40%;侯箴则提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课程实验教学体系应设计为课程、案例、软件三大模块。在实践教学体系的研究中,社会实践与实习环节是探讨的热点。 实践教学方法的研究成果相对丰富一些。王贵军在总结了自己的教学经验后认为,案例讨论与分析、情景演示与模拟、文献检索与论文撰写、社会调查、方案设计、视频播放与专题讲座、网上自学与网际互动、学长回校经验交流、学生自行讲课、人力资源协会活动、游戏活动、参观考察等都是很好的教学方法。案例讨论与分析具有操作简便、成本低、学生参与性高、教学效果好的特点,是教学中最常用也最易用的方法。他还指出,由教师带领学生共同组成课题攻关组、开展社会调查实践、组织学生暑期社会考察和“三下乡”活动等也值得尝试;萨茹拉提出了开设“实践课堂”来培养大学生就业能力的建议,其中的“实践课堂”包括情景模拟、小组讨论、小组课外活动、与成功人士座谈、社会实践等;刘艳深入剖析了情景模拟教学的理论依据和具体特征,并对情景模拟教学基本流程进行了阐述;黄昱方则对人力资源实验课程的目的、特点以及具体的课程设计做了探讨。 实践平台的构建是近几年来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研究的一大亮点,不仅研究者较多,而且还有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以人才市场、人才评荐中心作为实训基地的典范。王贵军具体分析了人力资源管理实训室和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问题,并指出在人才交流中心建立实训基地效果比较好;陈锦坤、孙正国研究了实践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从2003年以来,历届“中国人力资源教学与实践研究会”都高度重视体验式教学、实践基地与专业实验室建设等实践环节的研究,并一再强调,加强实践教育十分迫切与必要。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已先后建成了心理技能实验室、员工招聘实验室、脑像实验室、人力资源实战演练室、workshop实验室、模拟企业人力资源部的仿真实验室,走到了实践教学的前列。 虽然高等教育工作者已经普遍认识到了实践教学体系改革的必要性,但是无论在理论探讨方面,还是实践应用方面,现有的尝试都没有突破性的进展。从体系完整性的角度来看,现有文献的研究是支离的、局部的,在困扰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发展的实战型教材、实践创新、产学研结合等方面少有作为;从方法论的角度而言,现有文献多是思路性、概括性、规范性的表述,缺乏实证调研和数据支撑;从运用价值来看,现有研究更多停留在构想阶段,迫切需要开发有效的实施手段与实用的操作流程。因此,探索适合人力资源管理特点和我国实际的实践教学体系仍是任重道远。 三、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改革 1.转变教育观念。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改革必须首先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以培养“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的高素质、创新型复合人才为指导思想,以学生为主体,逐步实现由专业对口教育向基本素质教育、由知识传授为主向能力培养为主、由注重共性教育向强调个性教育、由重视理论的系统性向倡导应用的综合性转变。 2.优化整合现有实践教学体系。以创新实践为导向,系统全面地设计实践教学的计划、方案、实务教材、实例、模拟教学模式、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实习和实验教学等。尤其是实战型系列教材的建设方面,应该通过企业现场调研或企业课题的研究,结合我国国情与企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现状,组织有经验的专业教师编写人力资源管理实务教材、教学案例集等,以改变现有教材脱离实际、缺乏特色的弊病。 3.改革实践教学方法,强调仿真性和互动性。案例教学既应该注重人力资源管理举措的本土文化背景,又应该兼顾人力资源管理技术发展的国际化趋势;情景模拟教学可以与实验室的建设结合起来,在人员招聘、培训与开发、薪酬管理、人员测评等课程的学习中,充分、合理地利用可能的教学资源、改善情景模拟教学的效果;同时,应该改革实验室管理的方法,加强实验队伍建设,建立实验技术人员的学习培训机制,从实验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上突破传统的模式,按照学生能力形成的规律,通过“知识的掌握与深化——基本实验能力的形成——创新精神的培养”来逐步实现由理论到实际的过渡,促进学生知识、能力、情感、素质的协调发展;此外,对现有的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模式进行改革,增加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主干课程(如绩效评估、薪酬管理、职业生涯管理等)的课程设计学时,拓宽设计的内容,适当地制定一些激励学生参与设计的措施,使得学生由“被动应付”转变为“主动参与”;毕业设计则尽可能结合学生实习的单位或教师主持的课题,做到“真题真做”,锻炼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创新实践教学平台。在实际教学中,这部分工作的难点是如何选择恰当的校外实习基地与学生的课程学习对接,使得学生能够在专业理论教学结束后、课程或毕业设计之前,及时进入实习基地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全方位地感知人力资源管理的实务。在这方面,我校人力资源管理系尝试与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共同建立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专家委员会,在承诺为委员会成员提供咨询、培训和毕业生优选等服务的基础上,与其签署构建实践平台的协议。这样,就可以在约定的时间内到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参观、见习等实习活动,保障实践教学地顺利推进;而且还可以在课程的理论教学中随时聘请相关单位的人力资源主管进行专题演讲、座谈、答疑、研讨或针对性的实践活动,保持学生与社会专业人士之间交流,随时掌握行业动态。这一做法目前已初见成效,可以作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有益经验加以推广。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毕业论文: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现状和改革 摘要:作为培养复合型和应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研究日益受到关注。本文通过对国内外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研究现状的综述,指出我国实践教学研究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思路。 关键词:人力资源管理实践教学改革 自从彼得·德鲁克于1954年在《管理的实践》一书中首次提出“人力资源”的概念,半个世纪以来,人力资源管理走过了事务性管理、分析服务管理和战略性管理三个阶段。人力资源管理的专业教育几乎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实践同时起步,经过50年的发展,国外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已日趋成熟,国内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也从“劳动经济学”和“劳动人事管理”专业脱胎换骨,成为高校专业发展的一个新方向。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50多所高校开设了人力资源管理本科专业。随着社会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毕业生需求的迅速增长,作为培养复合型和应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研究也因此受到相关各方的关注。 一、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研究的意义 现代意义上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教育在我国不过20年的历史,至今尚未形成相对完善的专业教学模式。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力度的加大,我国目前重理论轻实践的人才培养模式正面临着严峻挑战,培养复合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的社会需求向现行的高等教育体制提出了迫切的要求。而实践教学正是摆脱高等教育困境的有效途径,它通过提供现实与仿真的实践平台,使学生能够在加深理论知识理解的同时,提高独立思考、独立研究和独立探索问题的能力,进而获得一定的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 对学生而言,加强实践教学,不仅能够使其更深刻、更具体地掌握人力资源管理的知识与技能,而且能够全面地提升学生解决问题、人际交往以及协同工作的能力,弥补他们工作经验不足的缺陷,增强其社会适应力与职场竞争力。 对教师而言,实践教学的研究能够优化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学科建设,丰富教学内容和手段,铺设一条教与学、学与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有效路径,提高教学质量,改善教学效果,同时还能促使教师走出课堂,了解实际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提高自身的素养。 对专业本身而言,人力资源管理是一门由理论知识和实务技术两大模块构成的应用性学科,专业的性质就要求突出实践教学。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的实践教学可以积累有价值的实证数据和资料,改善目前教学中联系实际情况不够、没有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内容体系、实用性较差等缺陷,推动“舶来”的人力资源管理理论本土化。 二、国内外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研究现状 近些年,国外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美国大学管理类的专业一般都有600~1300小时不等的社会实践要求,在人员测评与甄选、面试、培训等环节上均有模拟演练与实习。授课形式也多种多样,通常采用演讲课、讨论课、辅导课、实验课、个案研究、情景模拟、项目研究、角色扮演等课型,还有以学生为本的科研活动,通过导师耐心指导、同学密切协作,使学生的团队精神、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都得到培养和锻炼。教师使用的教学工具比较丰富,录像机、录音机、投影仪、电讯网络等现代教学工具十分普遍。在英国,各种授课形式均非常普及,由于信息的社会化程度高,人力资源专业的学生可以获得较多的实习职位和实践机会,实习多采用分散、自主联系形式,实习内容有别于集体安排,突出个性特征。 目前我国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建设已进入有组织的自觉发展阶段,实践教学环节的研究和探索正在丰富、扩展着高等教育的方法体系。从现有的研究来看,主要聚焦在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必要性、实践教学的体系构成、实践教学的方法探讨、实践平台的构建四个方面。 关于实践教学的必要性,学者们围绕人才发展要求、学科性质和传统教学模式弊端做了比较充分论述并达成共识。 对实践教学的体系构成,一般认为包括案例、实验教学、课程设计、社会实践与实习等环节。陈锦坤、孙正国指出,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应包括实践教学形式、地点、时间诸项,就形式而言,有课程实验、课程教学实习、专业实践、实训和生产实习、毕业设计以及社会实践、咨询服务等;南志珍总结了国家教育部批准的高职高专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示范试点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在实践教学环节的做法,将实践教学分为认识实习、课程实习、综合实习三部分构成的完整体系,其中实践教学学时数占专业总时的40%;侯箴则提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课程实验教学体系应设计为课程、案例、软件三大模块。在实践教学体系的研究中,社会实践与实习环节是探讨的热点。 实践教学方法的研究成果相对丰富一些。王贵军在总结了自己的教学经验后认为,案例讨论与分析、情景演示与模拟、文献检索与论文撰写、社会调查、方案设计、视频播放与专题讲座、网上自学与网际互动、学长回校经验交流、学生自行讲课、人力资源协会活动、游戏活动、参观考察等都是很好的教学方法。案例讨论与分析具有操作简便、成本低、学生参与性高、教学效果好的特点,是教学中最常用也最易用的方法。他还指出,由教师带领学生共同组成课题攻关组、开展社会调查实践、组织学生暑期社会考察和“三下乡”活动等也值得尝试;萨茹拉提出了开设“实践课堂”来培养大学生就业能力的建议,其中的“实践课堂”包括情景模拟、小组讨论、小组课外活动、与成功人士座谈、社会实践等;刘艳深入剖析了情景模拟教学的理论依据和具体特征,并对情景模拟教学基本流程进行了阐述;黄昱方则对人力资源实验课程的目的、特点以及具体的课程设计做了探讨。 实践平台的构建是近几年来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研究的一大亮点,不仅研究者较多,而且还有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以人才市场、人才评荐中心作为实训基地的典范。王贵军具体分析了人力资源管理实训室和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问题,并指出在人才交流中心建立实训基地效果比较好;陈锦坤、孙正国研究了实践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从2003年以来,历届“中国人力资源教学与实践研究会”都高度重视体验式教学、实践基地与专业实验室建设等实践环节的研究,并一再强调,加强实践教育十分迫切与必要。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已先后建成了心理技能实验室、员工招聘实验室、脑像实验室、人力资源实战演练室、workshop实验室、模拟企业人力资源部的仿真实验室,走到了实践教学的前列。 虽然高等教育工作者已经普遍认识到了实践教学体系改革的必要性,但是无论在理论探讨方面,还是实践应用方面,现有的尝试都没有突破性的进展。从体系完整性的角度来看,现有文献的研究是支离的、局部的,在困扰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发展的实战型教材、实践创新、产学研结合等方面少有作为;从方法论的角度而言,现有文献多是思路性、概括性、规范性的表述,缺乏实证调研和数据支撑;从运用价值来看,现有研究更多停留在构想阶段,迫切需要开发有效的实施手段与实用的操作流程。因此,探索适合人力资源管理特点和我国实际的实践教学体系仍是任重道远。 三、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改革 1.转变教育观念。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改革必须首先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以培养“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的高素质、创新型复合人才为指导思想,以学生为主体,逐步实现由专业对口教育向基本素质教育、由知识传授为主向能力培养为主、由注重共性教育向强调个性教育、由重视理论的系统性向倡导应用的综合性转变。 2.优化整合现有实践教学体系。以创新实践为导向,系统全面地设计实践教学的计划、方案、实务教材、实例、模拟教学模式、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实习和实验教学等。尤其是实战型系列教材的建设方面,应该通过企业现场调研或企业课题的研究,结合我国国情与企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现状,组织有经验的专业教师编写人力资源管理实务教材、教学案例集等,以改变现有教材脱离实际、缺乏特色的弊病。 3.改革实践教学方法,强调仿真性和互动性。案例教学既应该注重人力资源管理举措的本土文化背景,又应该兼顾人力资源管理技术发展的国际化趋势;情景模拟教学可以与实验室的建设结合起来,在人员招聘、培训与开发、薪酬管理、人员测评等课程的学习中,充分、合理地利用可能的教学资源、改善情景模拟教学的效果;同时,应该改革实验室管理的方法,加强实验队伍建设,建立实验技术人员的学习培训机制,从实验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上突破传统的模式,按照学生能力形成的规律,通过“知识的掌握与深化——基本实验能力的形成——创新精神的培养”来逐步实现由理论到实际的过渡,促进学生知识、能力、情感、素质的协调发展;此外,对现有的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模式进行改革,增加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主干课程(如绩效评估、薪酬管理、职业生涯管理等)的课程设计学时,拓宽设计的内容,适当地制定一些激励学生参与设计的措施,使得学生由“被动应付”转变为“主动参与”;毕业设计则尽可能结合学生实习的单位或教师主持的课题,做到“真题真做”,锻炼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创新实践教学平台。在实际教学中,这部分工作的难点是如何选择恰当的校外实习基地与学生的课程学习对接,使得学生能够在专业理论教学结束后、课程或毕业设计之前,及时进入实习基地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全方位地感知人力资源管理的实务。在这方面,我校人力资源管理系尝试与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共同建立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专家委员会,在承诺为委员会成员提供咨询、培训和毕业生优选等服务的基础上,与其签署构建实践平台的协议。这样,就可以在约定的时间内到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参观、见习等实习活动,保障实践教学地顺利推进;而且还可以在课程的理论教学中随时聘请相关单位的人力资源主管进行专题演讲、座谈、答疑、研讨或针对性的实践活动,保持学生与社会专业人士之间交流,随时掌握行业动态。这一做法目前已初见成效,可以作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有益经验加以推广。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毕业论文:人力资源管理应用型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摘要:经济发展对应用型国际贸易专业人才需求越来越大,人才培养模式则凸显重要。本文从应用型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内涵入手,在构建模式的理论基础上,提出应用型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原则和思路。 关键词:国际贸易人才培养模式 一、应用型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内涵 国际贸易专业是我国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学科,它培养的是从事国际贸易的,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应用型人才。国际贸易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既具有一般人才培养模式的特征,又存在国际贸易专业的个性,其人才培养模式的内涵包括以下几方面: 1.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是一种教育思想,凝聚着教育主体对国际贸易专业教育的认识,主要包括国际贸易专业主张、教育理论和教育学说等。 2.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是一种有明确目标的活动。国际贸易专业教育的目标是培养从事国际贸易的,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应用型人才,这一目标体现了社会对国际贸易专业的要求,也是国际贸易专业发展的依据。 3.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所涉及的人才培养活动。既包括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也包括由学校设计并组织的校外教育教学活动,虽然教育教学活动的地点不同,但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教学方式、教学形式、运行机制以及非教学培养途径等各方面决定了国际贸易专业的培养要理论和实务要紧密地联系起来。 二.应用型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建构的理论基础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观和人的全面发展理论,一方面,国际贸易专业教育要受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制约,同时又推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促进社会的进步;另一方面,国际贸易专业教育受人的全面发展的影响,反过来又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国际贸易专业教育与生产实践相结合是造就人的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这些理论为建构我国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1.国际贸易专业教育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 制约国际贸易专业教育发展最基本的因素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现代的生产力水平主要决定于科技发展水平。生产力是社会发展最基本的动力,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制约着国际贸易专业教育发展的规模和速度、发展结构、人才培养规模,影响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组织形式的变革。 对于培养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的国际贸易专业教育来说,其发展规模与速度、专业的设置与课程的开发、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运用、实习条件的优劣,无不受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制约。 2.国际贸易专业教育受社会制度的制约 这里所说的社会制度,主要是经济制度与政治制度。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是两种不同的经济制度。我国已实现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轨。国际贸易专业教育诞生于改革开放的初期,它就必须适应改革开放和市场化的需求,按照市场需求培养人才。培养市场需要的人才,是我国当前国际贸易专业教育的主要任务。 3.国际贸易专业教育受传统文化的影响 传统文化与外来文化,对国际贸易专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是潜在的制约因素。传统文化对德育、智育、体育和美育都有广泛的影响,其他社会因素对国际贸易专业教育的制约因素,往往要通过文化传统的折射,即使生产力水平相当、社会制度相似的国家,其国际贸易专业教育的模式、管理体制也不完全相同。发达国家,有的教育管理体制是集权制,有的则是分权制;在国际贸易专业教育培养目标上,有的重学术,有的重实践。这些都与该国的传统文化思想有关。外来文化同样对国际贸易专业教育有广泛的影响。中国的儒家思想对于日木、韩国、新加坡来说是外来文化,而现已成为这些国家文化传统组成部分;对中国来说,马克思主义在20世纪初,也是外来文化,如今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形成了中国特色文化,对国际贸易专业教育的方方面面形成主导作用。 三、国际贸易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建构的基本原则 国际贸易专业培养模式的建构在坚持以科学理论作指导的同时,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这些原则大体有以下一些。 1.紧靠市场,以就业为导向原则 周济同志曾指出“要把就业问题作为关系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来抓,在招生、教学、管理、毕业生就业等各个环节坚持以市场和社会需求为导向,形成一个有机结合的整体”。国际贸易专业教育在专业设置、课程设计和教学实施的过程中,都必须与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方向、水平和要求相一致,紧贴国际贸易发展的趋势,以就业为导向。开设国际贸易专业的院校必须加强研究毕业生就业市场和生源市场,使专业定位、招生规模等都能按市场规律变化而变化。 2.素质为基础、能力为本位的原则 国际贸易专业是为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培养应用型人才,所培养的人才的能力是建立在全面素质教育基础之上的。国际贸易专业教育是指专业培养目标的确定、教学环境的开发、教学的实施与管理、教学的评估与改进等教学工作,都要紧紧围绕着素质和能力培养的要求进行。同时必须注意贯彻“理论知识必须够用”的原则。 3.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原则 发达国家国际贸易专业教育的经验表明:理论与实务紧密结合,学校国际贸易的企业相互合作是培养国际贸易专业应用型人才的基本途径。另外,国际贸易专业作为经济学范畴里的一门重点学科,必须重视科研活动。 四、国际贸易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建构 1.培养目标的建构 研究培养模式的建构,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培养目标,前面已经分析,我国国际贸易专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应该是:培养从事国际贸易的,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应用型人才。 科学构建国际贸易专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中的培养目标,在指导思想上我们必须解决三个问题:一是“面向”问题,要处理好教育的外部关系。国际贸易专业教育要按照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面向”,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走向世界、走向未来、迎接挑战、加快发展服务,要紧跟国际贸易发展的潮流,培养适合社会需要的国际贸易的应用型人才;二是“定位”问题,要处理好教育的内部关系,教育是一个大系统,高等教育是其中的一个子系统,为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服务,通过人才和科研成果为现代化建设提供智力支持;三是“育人”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毕业生的适应能力、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都亟待提高。在培养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时,我们要把“育人”和“育才”、动脑和动手结合起来,既重智育,更重德育;既重理论,更重实践;既重知识,更重素质和能力,要显示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要求。构建培养目标时,国际贸易专业院校必须以市场为前提,以就业为导向,在人才培养方向上要充分考虑社会对国际贸易人才的需求,及时了解人才发展趋势,使国际贸易专业具有鲜明行业特色,成为同类国际贸易专业院校的“品牌”专业。 2.课程体系的建构 国际贸易专业培养目标的定位是培养从事国际贸易的,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应用型人才。课程结构和课程设置是实现培养目标的最直接的途径。在课程体系建构的过程中,必须改革课程体系,加强课程建设。 课程体系的建构不是在现行课程之外增设新的课程,而是根据世界上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变革传统的课程结构。因此,在课程改革中要做到课程纵向横向的交叉渗透,补充新课程内容。要加强相关学科相互渗透和相互结合,注重国际贸易实务的训练,着力培养学生实践能力,通过实践训练,培养学生独立获取和理解专业知识的能力、独立工作和协调工作的能力,提高创新能力,同时要加强综合教育,建立综合教育体系,通过增加第二课堂内容,使学生获得全面发展。 3.师资队伍的建构 要实现培养从事国际贸易、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应用型人才这一培养目标,必须建立起一支与之相适应的师资队伍。要求教师既具有比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换句话说,就是既能做工程师,又能做教师。目前国际上国际贸易专业学校的师资构成,学术型和实务型教师的比例数为l:1。而我国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目前国际贸易专业院校的专业教师,比较普遍的是从学校到学校的纯学术型教师,比较习惯于按学科体系组织理论教学,具有一定职业经历和职业资格的专业教师所占比例较小。所以,加快国际贸易专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素质较高的教师队伍已显得十分紧迫。 如何构建国际贸易专业院校高素质师资队伍,笔者认为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要努力建设自身的专业教师队伍,作为自己教师队伍的常规部队。实现这一目标,可以采用“送、下、带、引、聘”的方式。“送”,就是选拔部分教师出国进行深造,重点是针对从企业引进的实践能力强而理论相对薄弱的教师。“下”,就是让部分教师(主要是实践经验相对缺乏的教师)下基层锻炼。“带”,就是以老带新,以强带弱。“引”,就是从国际贸易企业中引进优秀人才 担任专业课教学工作。“聘” ,就是聘请行业专家、企业家担任客座教授。第二条途径就是借鉴其他国家师资队伍建设的成功做法,聘请社会实践领域内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又有较高文化素养的实践专家担任兼职教师,建立一支稳定的校外兼职教师队伍。从我国目前情况看,这个途径是提高国际贸易专业教师队伍建设的关键之一。 五、结语 通过理论分析,在遵循一定的原则下,构建应用型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出符合我国国际贸易要求的应用型人才,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有着积极而不可替代的作用。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毕业论文:企业视角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培养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与建设,企业发挥了特殊的作用。为顺应社会发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的需求,通过走访多家企业,得知人力资源管理对企业的发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另外,从走访调查资料中,了解到目前多家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提出了企业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素质的需求。为了能够促进企业发展,有助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出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研究策略。 关键词: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策略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越来越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对于人力资源管理人才的录用也有了更高要求。结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发展的现状和特点,提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所具备的专业素养,指出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策略。 1目前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发展现状和特点 1.1现状 一方面,企业非常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目前,我国很多大、中、小企业都很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企业中的很多高层领导都会这样认为: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做得好坏,直接关系着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企业要想脱颖而出,就必须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制胜的法宝,是获取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源泉。所以在通过员工帮助计划、员工职业之路、关键绩效指标等一系列手段和方式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资金成本投入。另一方面,该部门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工作职能比较全面。现今很多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工作职能很广,例如,一些企业人才招聘工作、人员储备、员工报酬管理、员工绩效考核和培训、企业的人才规划等工作都由其负责管理。 1.2特点 很多企业比较重视此项工作,并制定了一系列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措施为促进此项工作。另外,此项工作职能范围比较广泛,涉及工作面很广,同时这项工作也很关注员工的生涯规划。 2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所具备的专业素养 2.1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是一项很细致的工作,也是一项特殊的工作,因此,要求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人员一定要具备专业的、丰厚的坚实理论知识。另外,还要学好心理学这门学科,这项工作涉及的工作面比较宽广,在与人沟通交流中,都会用到心理学。同时,还要掌握并熟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 2.2具备责任心与吃苦耐劳精神 很多企业员工大多数是80后或是90后,这些年轻人在家里都是独生子女,过惯了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生活,不论做任何事情遇到挫折或是困难,都有父母帮助处理,可以说他们的前程父母早已安排好,所以生活中或是工作中缺少责任心,工作意志力不强,在吃苦方面缺少锻炼。很多年轻员工在工作中以自我为中心,与老员工相比较,责任心不强,没有吃苦耐劳的精神。所以,这也让很多企业感到头疼。据了解,有的企业中,一部分年轻员工因为吃不了苦,工作一段时间后就辞职,在工作中经常发情绪,不虚心向老员工学习,等等。所以,作为一个企业的员工,首先要具备谦让、工作责任心强、踏实肯干、一步一个脚印、吃苦耐劳的精神。 2.3敬业与团队协作精神 每个企业都希望自己的员工在工作中认真负责、与同事友好相处,更希望员工有一种良好的职业道德精神。对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来讲,工作内容包括:掌握企业一些员工的个人资料、薪酬、对员工的考核详细资料等,可以说工作的内容是比较敏感的,对员工的一些个人资料等不能够随意的让其他人知道,更不能轻易地往外泄漏。经过走访多家企业得知:有些员工通过校友关系了解其他企业的一些薪酬水平,导致很多员工随意的流动,这样企业就会缺少一些技术人才,同时给该企业的名誉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2.4良好的心态十分重要 目前很多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员工队伍中,很多员工虽然具备专业的管理知识与经验,但是没有良好的工作心态,在工作中经常抱怨、发脾气,对于领导安排的一些小事情不认真工作,觉得自己总是大材小用,一些大的问题和事情也处理不好,所以心里总是觉得自己职位太低。事实上不论做任何事情,都要认真负责,纵观历史风云,那些著名人物都是从小事做起,只有做好小的事情,才会做好大事。因此,良好的心态对于一个企业的员工来说非常重要。正确看待自己的职位,在工作中要积极做事,不论自己职位高低,都要做好自己的工作,不要看不起小事,因为做好小事成就大事。这样才能胜任此项工作,另外,良好的心态也有助于工作中不断积累经验,让自己更好、更快的成长。 3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策略 3.1设置科学、完善的专业课程 为了适应并符合各企业对人力资源管理人才的需求,各院校要加大此专业课程的合理设置,要科学、合理地安排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课程。帮助这些人才更好地掌握专业知识,例如,对专业课程中的一些职业生涯管理、人力资源战略与规划、人际关系学、劳动法、绩效管理等课程要多安排,这样可以更好地进行对人力资源管理人才的培养,让他们能够更好地掌握自己的专业课程,为今后的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3.2加强实践课程,培养学生实践工作能力 各院校要加强此专业的实践课程安排,这样学生可以多了解并掌握专业知识。学生可以通过实践课程提高逻辑思维分析能力,提高他们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动手能力,等等。另外,通过实践课程学生可以提前积累工作经验,以便于更好地促进今后的工作。同时还能够多积累一些工作经验和工作方法,把学到的专业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涉及的一些工作内容可以及时的掌握,真正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以及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 4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要想顺应社会发展需求并脱颖而出,人力资源管理做出的贡献是不可忽视的。随着企业的发展与壮大,企业对人力资源管理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制定一套完善的、科学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措施尤为重要。人力资源管理人才只有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加上对其专业的人才培养措施,才会符合当今企业视角下的人力资源管理的需求。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毕业论文: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职业技能分析 目前,我国已有三百多家本科院校开设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数量每年达数万人,但是,培养的整体质量却差强人意,不被社会认可和接受,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毕业重头学起,甚至毕业即失业的现象普遍存在。究其根源,主要原因是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培养与社会需求脱节,过于强调理论知识,而忽略职业技能。很多高校对于为什么要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培养职业技能,培养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什么职业技能,怎样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培养职业技能等问题认识不足、措施不力。 一、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职业技能培养的重要性 职业技能是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核心竞争力的主要体现,培养是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获取职业技能的基本途径。1.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性的特点要求培养学生职业技能。人力资源管理的本质是一种实践,实践是人力资源管理的最终目的和衡量标准。除少部分学术型人才外,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就业主要面向实践领域。培养学生职业技能是胜任人力资源管理实践工作的必备要求。2.社会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应用性人才的需求要求培养学生职业技能。高校人才培养的质量要接受社会的检验,社会的需求也为高校人才的培养指明了方向。社会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的需求主要体现在应用性上,要求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能够学以致用,解决实际问题。培养学生职业技能是迎合社会需求的必然要求。 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内容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职业技能培养的内容可以分为两大类:一般技能和专业技能。1.一般技能。一般技能是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者在内的管理者应当普遍具备的技能,是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基础性的职业技能,涵盖逻辑思维技能、语言表达技能、人际沟通技能、建议决策技能、持续学习技能、创新创造技能等。2.专业技能。专业技能是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必备技能,是衡量人力资源管理从业人员是否具备一技之长的重要尺度,包括工作分析技能、人力资源规划技能、员工招募甄选技能、培训开发技能、绩效管理技能、薪酬福利管理技能、劳动关系管理技能、职业生涯规划技能等。 三、人力资源管理学生职业技能培养路径 当前,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普遍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脱离社会要求,大学所学与社会所需不一致,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学生就业的结构性矛盾;二是教师在人力资源管理学生培养中依旧占有绝对的权威性地位,专业课程教育围绕知识的讲授和教师的经验展开,教学评估的标准依旧是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课业完成的结果以及出勤率等,致使学生被动学习;三是专业课程设置侧重基础理论知识,轻视实际操作环节,导致学生“高分低能”的现象普遍存在。针对上述问题,要通过转变人力资源管理学生职业技能培养路径来解决。1.以需求为导向。社会所需即培养所向。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要始终围绕“如何使学生胜任今后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根本目标,确定社会需求的教学内容,设计与职业相关的职业技能培养模块,做到理论教学与技能训练并重,提高学生人力资源管理的实际操作能力,使学生在校期间能够具备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职业技能,以满足社会对人力资源管理学生的需求。2.以学生为主体。学生是学习的主体。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要弱化传统教学中教师的权威性地位,将教师的角色从“传授知识”转变为“指导学习”,根据不同学生的兴趣爱好,因材施教,充分引导,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发挥学生学习的创造能力。3.以实践为载体。职业技能的培养,最有效的载体就是实践。传统的讲授模式更多适用于知识的培养,但职业技能不可能“看”会、“听”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要改变讲授为主的教学模式,加强学生实践教学培养,让学生在“做”中学,在“做”中逐步掌握职业技能。开展实践教学,一方面,可以通过建设实验室、设置实训课程、开展专业比赛、建立校企联合实训基地等为学生搭建实践平台;另一方面,还应实施“双证书”培养制度,在进行学业教育的同时,强化职业资格证书教育,从而做到课程学习与课下学习结合,全方位提升学生职业技能。 作者:云文婷 曹建巍 单位:北方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毕业论文: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社会保障教学研究 摘要: 社会保障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社会保障学》成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重要课程。目前这一课程教学中仍然有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本文先分析该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一系列教学改革建议,以提高该课程教学质量。 关键词: 社会保障;课程教学;教学质量 社会保障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障作为一项正式制度,建立已有一百多年的时间,社会保障发展速度很快,原因在于社会保障属于国民再分配的范畴,关系到每位公民的切身利益,已经成为当代社会重要的保障机制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机制。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影响一个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和稳定,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社会保障事业逐渐为国民所熟悉。在这样的背景下,《社会保障学》课程逐步进入大学的课堂,成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重要专业课程之一。《社会保障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比较强的课程,如何提高教学质量,改变传统以课堂为中心,以教师为中心,以课本为中心的模式,是当前授课教师的突出任务。 一、社会保障学在教学中存在的难点 经过二十几年发展,社会保障学教学体系逐渐成形。但是,社会保障学的学科属性比较复杂、涉及面宽广,理论框架虽已定型,但是学科体系还有待完善,在教学中产生了特殊的教学难点。首先,社会保障学是一门应用性较强的学科。社会保障体系中,各种规章制度非常琐细,并且世界各国规定千差万别。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都在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相关理念和制度或多或少发生变化。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时间虽然比较短,但发展速度较快,不仅社会保障政策变化周期短,而且每项具体政策在不同地区的执行上存在很多差异。如果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单纯依据教材,必然使课堂知识内容滞后于现实发展。鉴于此,社会保障相较于其他课程,自身特点给教学带来了许多困难。其次,学生容易受自身阅历和课程内容影响,感到社会保障学整门课程内容都与“生老病死”有关,至少这些内容现在与自己没有关联,所以对课程内容自然提不起兴趣。最后,学生容易对本课程不重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有的认为社会保障学不是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核心课程,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六大模块没有体现出重要地位,导致学生对社会保障学不太重视。 二、社会保障课程教学研究目标 教学过程中主要致力于培养学生几方面能力:第一,通过构建社会保障理论整体框架体系,使学生能从整体观出发分析中国社会保障各方面问题。第二,深入社会保障各个板块,能有效分析问题,树立学生自己的问题观。第三,深入社会实践,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社会保障课程教学方法研究 1.讨论教学法 社会保障制度目前很多方面都不完善,专门依靠教师讲授远远不够,需要引导学生多读相关书籍,多关注社会保障领域相关问题,多思考社会保障制度未来应如何发展。例如:养老保险学习中,首先给出这三个问题让学生分析: (1)我国养老保险面临的最大压力是老龄化,它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2)在这种压力下我国养老保险实施现状如何?能否满足社会的养老需求? (3)未来的养老保险如何才能应对老龄化? 其次分别就每一个问题让学生组织分组讨论,每组派代表进行发言,其他组员可以进行补充。教师融入社会热点共同讨论,如:养老压力环节,让学生讨论会同意父母入住养老院吗?通过这些问题的辩论进一步引导学生分析未来养老院的发展趋势与要求。在这种教学思路下,学生学习一直处于问题、思考、探索、解答的积极状态。不同学生由于自身经历、学习经验、看问题的角度不同,会从各个维度揭示基本概念的内涵和本规律的实质,如果就这些不同观点和看法展开讨论,就会形成激烈的外部刺激,引起学员的高度兴趣和注意,以及产生自主性和协同性学习。 2.案例教学法 社会保障学课程的理论性、政策性、实践性都较强,教学中如果不结合案例,课堂教学形式就会显得死板,内容枯燥乏味。此外,单纯的课堂理论讲授无法与学生形成良好互动,而案例教学法则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案例教学中,针对案例涉及的主要问题,首先进行与案例问题相关理论的回顾或者阐释,再对与案例有关的政策规定做出正确解读。因此,该课程案例教学实施和完成的关键在于引导学生掌握对案例问题的相关理论和现实政策,提高学生自觉运用社会保障知识解决相关问题的能力。例如:社会保险内容讲授中,对于社会保险的每一个险种而言,相关政策是实施依据,相关社会保险争议和问题往往是围绕政策实施形成的,借助相关案例认识分析和思考这些问题不但可以重新理解相关理论和政策,还可以激发学生自觉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相关问题,提高自己的专业实践能力。 3.角色扮演教学法 角色扮演法是通过运用实际案例,让学生在角色扮演过程中感受和学习课堂知识。教师依据教学内容,在活动开始之前设计角色扮演情景,进而分配角色。社会保障学课程中采用角色扮演教学法,就是应用了该方法具有的游戏性质的娱乐性特点,使学生对课程内容产生浓厚兴趣,既能让学生学习效果有所增强,又能让学生更为透彻地理解课程实质,更为熟练地掌握并且运用课程内容。该教学方法的运用提高了学生学习社会保障知识的兴趣,促进了学习过程中的良性循环。 4.实践教学法 由于教材偏重于介绍社会保障理论,学生缺乏感性认识。故设计了三种形式的社会保障实践性环节:一是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考察和调研,带学生到北京市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服务大厅参观学习,了解该服务机构的工作性质与服务内容。二是到社会养老服务部门进行调研。三是进行暑期社会保障专业问题调研,结合教师相关研究课题进行,并要求学生提交专业的调查报告,主要培养和锻炼学生社会调查能力和论文写作能力。 四、结语 因社会保障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我们在课程教学中既要重视理论知识教授,又要把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摸索高效、灵活的教学方法,让学生在课堂有较大收获,使学生走出校门后较快地适应实际工作需要,为国家和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张玲玲 单位:北京联合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研究所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毕业论文: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评价体系的构建 摘要: 本文以核心竞争力、基础竞争力和环境竞争力为基础,构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的就业竞争力评价体系,并以华南师范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为例,分析其就业竞争力。 关键词: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就业竞争力;评价体系 一、就业竞争力概述 就业竞争力是指雇员所具有的能力,恰好符合雇主或市场的需要,对其拥有一定的吸引能力。大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是指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上,具有战胜竞争对手找到适合才能发挥和实现自身价值的适当工作岗位的能力,即全面满足社会和用人单位对人才需求的能力。 二、就业竞争力评价体系总体概述 根据各种要素对学生就业时所产生的影响程度,可归结为三方面的竞争力,即核心竞争力、基础竞争力和环境竞争力,以此构建就业竞争力评价体系。 (一)核心竞争力 核心竞争力是毕业生可持续就业的一种发展能力,是毕业生的知识积累或素质养成达到一定水平。具备可自主开发、能动挖掘的潜能。它是一种隐性素质或能力,主要包括毕业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以及由其延伸的学习能力等,是影响大学生就业质量的决定因素,直接关系到大学生的就业层次和今后的发展。 (二)基础竞争力 基础竞争力是指大学毕业生能承担并完成某项社会工作所需的各项基础能力的总和,是毕业生就业过程中马上能被用人单位发现和认可的能力或素质,它是一种显性的因素。主要包括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实际动手能力、身心素质以及从中延伸出的其他能力,如团队协作能力、环境适应能力等,它是影响毕业生能否顺利就业的最直接因素。 (三)环境竞争力 环境竞争力是包括来自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面在内的系列外部因素,它是催化大学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条件。 三、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就业竞争力评价体系的建立 我们构建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就业竞争力评价体系包括核心竞争力、基础竞争力、环境竞争力三个方面。其中评价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的环境竞争力包括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知识和技能、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等指标;评价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的基础竞争力包括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人际沟通和交往能力、工作经历和实际动手能力、身心素质及就业心态等指标;评价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的环境竞争力包括学校条件、家庭条件、社会条件等指标。四、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就业竞争力评价体系的具体分析———以华南师范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在读生为例 (一)思想道德素质 通过调查,华师人力资源管理的毕业生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华师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在读生具有良好的品德素养,正确的政治方向,远大的理想抱负。 (二)专业知识和技能 通过调查问卷中“您现在的专业成绩绩点在以下哪个绩点区间内?”一题得知,89%的华师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的绩点集中于3.0-4.0,华师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毕业生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 根据“是否准备考取或者已经考取相关技能证书”这一题可知,过半数华师人力在读生准备或已经考取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相关证书、计算机等级类证书、语言类证书。华师人力专业在读生的具有良好的自我学习能力,但创新能力一般。 (四)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由于专业的要求,需要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不仅能使人力资源管理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上很好的表现自我,给用人单位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而且能使其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愉快的与人交往。这里的语言能力不仅包括外语水平、而且更重要是母语的听说读写能力。 (五)人际沟通和交往能力 对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拥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是很重要的。求职过程,本质上是求职者与招聘者相互沟通的过程,双方能否有效的沟通,决定着求职的成败。据调查,目前越来越多的学生已意识到就业过程人际沟通和交往能力的重要性,良好的人际沟通和交往能力是人们实践经验的结晶,为此,大学生在校期间应该积极参加各种社会活动、主动与人交往、协调各种人际关系,重视自身人际交往能力的锻炼与培养,为顺利就业创造条件。 (六)工作经历和实际动手能力 从“请问您参加过哪些有助于提升自身就业竞争力的实践活动?”一题,得知华师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学生超过半数参加过实习、比赛类活动、学生工作、相关培训讲座等提高就业竞争力的活动,具有一定的实际动手能力,注重通过社会实践提升自己的就业竞争力。 (七)身心素质及就业心态 在针对在读生的问卷中,在“您认为您自身的性格是否合适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工作?”一题中,约63%的学生认为自己适合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工作,但也有25%的学生选了不清楚,体现了学生存在着对自身认识不足的缺陷。在“您对您以后工作的起薪期望是?”一题中,过半数的在读生选择了3000-5000元/月,符合基本的择业就业观。 (八)学校条件 华南师范大学是中国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广东省省属重点大学,师资一流。华师人力资源专业更是广东的先锋,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 (九)家庭条件 目前我国公平、公正、合理的人事制度还不健全,许多用人单位在用人过程中,地域差异、“照顾”关系的现象依然存在,为此,“家庭背景及社会关系”在就业中的影响还较为明显。 (十)社会条件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越来越收到企业的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对于一个企业而言也越来越重要! 作者:梁嘉健 单位: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毕业论文:高职院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探索 【内容摘要】 人力资源管理是一门应用性和操作性很强的学科。然而高职院校在该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上仍然表现出轻实践重理论,培养出来的毕业生难以满足企业对人力资源管理人才的要求,造成该专业的毕业生面临工作难找的困境。本文通过分析高职院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从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实践课程体系设计、专业化教学实验室建设、校企合作、教师实践操作能力等方面提出构建人力资源管理课程实践教学体系的方案。 【关键词】 高职院校;人力资源管理;实践教学 一、引言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具有比较强的应用性和操作性。这个专业的毕业生不仅要求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还要具备比较强的实践能力和操作能力。这样才有能力解决企业所面临的人力资源方面的相关难题。因此,在教学过程中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实践性教学对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满足就业市场需求,以及对提高其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目前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在国内开设的时间比较短,所以国内各高校对人力资源专业的课程开发、教学方法、实践与实训等内容还处于探索阶段。特别是作为高职院校,在这方面起步更晚。而且,与本科层次的院校相比,高职院校的优势在于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技能。职业性和教学为主是高职院校的主要特点,专业设置和课程安排必须考虑企业和市场的需求。随着企业经营与管理的日趋复杂和竞争能力的日益提升,企业更需要高素质的人力资源管理人才。但是目前很多高职院校在该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上仍然表现出轻实践重理论,培养出来的毕业生难以满足企业对人力资源管理人才的要求,造成该专业的毕业生面临工作难找的困境。因此,通过企业需求和本专业特点等方面的研究表明:构建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加强实践教学,都是非常必要的。 二、高职院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实践课程体系设计不够合理。很多高职院校在开设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课程时,依然偏重理论课程的设置,而忽视实践环节。即使学校设置了实践操作课程,但是由于学校没有硬性规定实践操作的比例要求,所以导致其所占的比例也很小。此外,在实践教学环节过程中,有些教师对于实践课程设计的随意性较大,使得课模拟训练、实习、毕业设计等环节流于形式,没有达到课程实践标准中的要求。有些教师甚至没有设计实践操作的内容。因此,教师的教学工作只是在形式上基本满足教学要求,而学生并没有真正掌握到相关技能。 (二)专业化教学实验室建设滞后。人力资源管理是一门操作性极强的学科。为了配合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这就要求学校建立相应的专业实验室。目前在高职院校的教学中,普遍缺乏良好的专业化实践环境。例如很多高职院校没有建立专业的实验室;没有配备相关的实训操作软件;没有开展员工招聘和心理技能测试实验等等。这就使得该专业的大多数毕业生在毕业前不会操作,有些甚至没有接触过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相关软件。从而造成他们到实际工作中束手无策,所以如何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构建一个将理论与实践很好地融合在一起的实践教学体系是非常重要的。 (三)校企合作力度不够。合作最大的障碍之一就是利益分配。由于合作意识和利益问题等原因,目前比较少的企业能够接受和高职院校合作培养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人才。主要原因:第一,由于学生数量比较多,以及缺乏与企业合作的共同利益点,加上企业都处于激烈的生存环境中,压力大、任务重等原因,很多企业不愿意接受实习生;第二,由于学生是学习生身份,实习时间可能比较短,企业一般不会安排学生参与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企业对学生的指导也往往流于形式。实习生很难接触到专业工作的完整流程和参与具体业务工作,所以学生很难达到实践的目的。 (四)教师实践操作能力不足。专业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是高职院校的亮点,这就要求教师不仅要具备扎实和丰富的理论知识,而且更应该拥有丰富的企业工作和实践经验。但是,目前很多高职院校在招聘教师时,更看重教师的学历,学历越高越占优势。虽然他们学历较高,但是他们缺乏相关岗位的工作经验,没有企业经营和管理的经历,这样会使得他们在教学过程中很容易出现理论脱离实际的倾向,特别是指导学生的实践和实训课程时,显得“功底”不足。因此,教师在专业实践教学过程中无法充分展现课程实践环节,更不能让学生很好地获得实践技能。 三、高职院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设计 (一)构建科学的实践教学体系。高职院校应突破传统的方式,根据企业的需要,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岗位技能为目标,通过教师和企业专家共同讨论,设计科学的实践教学体系。从而避免高职毕业生出现理论知识不及本科生,但操作能力不及中职生的尴尬局面。因此,高职院校应该从培养基本技能入手,改革课程体系,加强实践教学建设,逐步形成以就业为导向,以企业的需求为依据,全面发展学生的人力资源管理综合能力,培养满足社会要求的专业管理人才。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设计,如图1所示。该专业的基本技能训练主要在专业实验室进行,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分析测试、劳动强度测试、工作疲劳测试、职业能力测试等等。在人员招聘、开发和培训、人员测评、薪酬管理等课程的学习中,教师通过创设各模块的工作情境,模拟实训,以此激活学生的思维,提高感情认识,强化学生的情感,以达增强记忆的目的和大大提高学习效果。专业技能训练通常安排学生在学完每门专业课后进行,并且由教师预先提供企业背景和岗位等相关资料,然后学生根据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角色,进行人力资源的规划、人才的招聘、员工的培训与开发、工作与岗位分析、绩效考核和薪酬设计等活动。其目的在于通过设计和训练学生对人力资源各个环节信息的获取,并且进行协调与发展,使得学生能够熟练地掌握该专业的应用技能和操作能力,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效果。综合技能训练主要在实验室及校外实训基地开展,以学科竞赛、相关软件操作与训练、企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等为主,让学生在参加实际工作中如何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综合技能训练,提高学生人力资源管理的各项技能,最终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二)加强专业化教学实验室建设。为了顺利开展实践教学和解决企业实际问题,应该建立符合高职院校学生的现代化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能实训室,而不是生搬硬套高校技能实训室。同时还要配备操作性强、生动形象的技能软件,比如ERP沙盘、HRM沙盘、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分析、人事测评、绩效管理、薪酬管理等教学软件。学生在学习相关课程时,都能在实训室进行模拟操作和实验教学。通过模拟操作,培养了学生的分析和解决人力资源的规划、人才的招聘、员工的培训与开发、工作与岗位分析、绩效考核和薪酬设计等专业问题能力。因此,学生还积累了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经验,增强就业能力,满足企业对毕业生的需求。 (三)积极开展校企合作。针对人力资源专业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高职院校领导应该重视校企合作机制,加强校企合作意识,保持与行业企业的深度联系。具体内容包括:第一,健全和强化校企合作管理机制,制订校企合作计划,确定校企合作细节,明确校企合作职责;第二,建立校企合作激励机制和科学的校企合作评价机制,平衡学校和企业两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对于企业,学校应该尽量为企业创造利益,为企业提供相关的理论或技术支持、解决难题。对于学校老师,学校应该在课程开发工作中给予一定的补贴,提高教师参与实践活动的积极性;第三,丰富校企合作形式,在确保双方利益的前提下扩展校企合作资源和开展形式多样的合作,例如课题研讨、企业专家到学校开展讲座和兼职授课、学校专家到企业指导工作和解决难题等形式。第四,学校和企业共同成立课程开发指导委员会,这样企业可以为学校的专业人才技能培养提出要求,明确培养方向,从而使得学校的课程体系尽量满足企业的实际需求,并且保证学校的课程开发与行业人才变化的要求得到同步发展。同时学校应鼓励教师到企业兼职,这样有助于提高教师的企业工作经验和实践技能,从而保证实践课程开发的质量。 (四)提高教师实践操作能力。高职院校教学的目的就是要培养有专业技能的人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实践操作能力,对于高职院校来说非常重要。所以高职院校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应该考虑以下几点:第一,在招聘教师时,除了要有一定的学历和必要的专业背景外,还应该要求应聘人员具有相应的企业工作经历,例如要求应聘人员具备3年或以上的企业人力资源相关工作经历,熟悉人力资源工作流程和相关软件的操作;第二,要求教师在寒暑假去企业实践工作,培养理论和技能兼备的双师型教师;第三,学校可以去企业聘任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实际经验的人员作为兼职教师,主要担任课程实践环节的教学和实训等工作,这样就保证了课程实践环节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四、结语 构建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加强实践教学,是高职院校培养应用型专才的必然要求。因此,高职院校必须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进行改革,必须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制度、制定实践活动的具体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相关实验室、拓展校内与校外实践教学资源、加强校企合作、培养实践教学师资力量,这些都需要进行深人的探讨并付诸实现。 作者:孔美婵 单位: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毕业论文:高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教学探索 【内容摘要】 人力资源管理是一门应用性和操作性很强的学科。然而高职院校在该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上仍然表现出轻实践重理论,培养出来的毕业生难以满足企业对人力资源管理人才的要求,造成该专业的毕业生面临工作难找的困境。本文通过分析高职院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从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实践课程体系设计、专业化教学实验室建设、校企合作、教师实践操作能力等方面提出构建人力资源管理课程实践教学体系的方案。 【关键词】 高职院校;人力资源管理;实践教学 一、引言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具有比较强的应用性和操作性。这个专业的毕业生不仅要求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还要具备比较强的实践能力和操作能力。这样才有能力解决企业所面临的人力资源方面的相关难题。因此,在教学过程中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实践性教学对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满足就业市场需求,以及对提高其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目前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在国内开设的时间比较短,所以国内各高校对人力资源专业的课程开发、教学方法、实践与实训等内容还处于探索阶段。特别是作为高职院校,在这方面起步更晚。而且,与本科层次的院校相比,高职院校的优势在于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技能。职业性和教学为主是高职院校的主要特点,专业设置和课程安排必须考虑企业和市场的需求。随着企业经营与管理的日趋复杂和竞争能力的日益提升,企业更需要高素质的人力资源管理人才。但是目前很多高职院校在该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上仍然表现出轻实践重理论,培养出来的毕业生难以满足企业对人力资源管理人才的要求,造成该专业的毕业生面临工作难找的困境。因此,通过企业需求和本专业特点等方面的研究表明:构建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加强实践教学,都是非常必要的。 二、高职院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实践课程体系设计不够合理。很多高职院校在开设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课程时,依然偏重理论课程的设置,而忽视实践环节。即使学校设置了实践操作课程,但是由于学校没有硬性规定实践操作的比例要求,所以导致其所占的比例也很小。此外,在实践教学环节过程中,有些教师对于实践课程设计的随意性较大,使得课模拟训练、实习、毕业设计等环节流于形式,没有达到课程实践标准中的要求。有些教师甚至没有设计实践操作的内容。因此,教师的教学工作只是在形式上基本满足教学要求,而学生并没有真正掌握到相关技能。 (二)专业化教学实验室建设滞后。人力资源管理是一门操作性极强的学科。为了配合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这就要求学校建立相应的专业实验室。目前在高职院校的教学中,普遍缺乏良好的专业化实践环境。例如很多高职院校没有建立专业的实验室;没有配备相关的实训操作软件;没有开展员工招聘和心理技能测试实验等等。这就使得该专业的大多数毕业生在毕业前不会操作,有些甚至没有接触过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相关软件。从而造成他们到实际工作中束手无策,所以如何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构建一个将理论与实践很好地融合在一起的实践教学体系是非常重要的。 (三)校企合作力度不够。合作最大的障碍之一就是利益分配。由于合作意识和利益问题等原因,目前比较少的企业能够接受和高职院校合作培养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人才。主要原因:第一,由于学生数量比较多,以及缺乏与企业合作的共同利益点,加上企业都处于激烈的生存环境中,压力大、任务重等原因,很多企业不愿意接受实习生;第二,由于学生是学习生身份,实习时间可能比较短,企业一般不会安排学生参与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企业对学生的指导也往往流于形式。实习生很难接触到专业工作的完整流程和参与具体业务工作,所以学生很难达到实践的目的。 (四)教师实践操作能力不足。专业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是高职院校的亮点,这就要求教师不仅要具备扎实和丰富的理论知识,而且更应该拥有丰富的企业工作和实践经验。但是,目前很多高职院校在招聘教师时,更看重教师的学历,学历越高越占优势。虽然他们学历较高,但是他们缺乏相关岗位的工作经验,没有企业经营和管理的经历,这样会使得他们在教学过程中很容易出现理论脱离实际的倾向,特别是指导学生的实践和实训课程时,显得“功底”不足。因此,教师在专业实践教学过程中无法充分展现课程实践环节,更不能让学生很好地获得实践技能。 三、高职院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设计 (一)构建科学的实践教学体系。高职院校应突破传统的方式,根据企业的需要,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岗位技能为目标,通过教师和企业专家共同讨论,设计科学的实践教学体系。从而避免高职毕业生出现理论知识不及本科生,但操作能力不及中职生的尴尬局面。因此,高职院校应该从培养基本技能入手,改革课程体系,加强实践教学建设,逐步形成以就业为导向,以企业的需求为依据,全面发展学生的人力资源管理综合能力,培养满足社会要求的专业管理人才。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设计,如图1所示。该专业的基本技能训练主要在专业实验室进行,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分析测试、劳动强度测试、工作疲劳测试、职业能力测试等等。在人员招聘、开发和培训、人员测评、薪酬管理等课程的学习中,教师通过创设各模块的工作情境,模拟实训,以此激活学生的思维,提高感情认识,强化学生的情感,以达增强记忆的目的和大大提高学习效果。专业技能训练通常安排学生在学完每门专业课后进行,并且由教师预先提供企业背景和岗位等相关资料,然后学生根据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角色,进行人力资源的规划、人才的招聘、员工的培训与开发、工作与岗位分析、绩效考核和薪酬设计等活动。其目的在于通过设计和训练学生对人力资源各个环节信息的获取,并且进行协调与发展,使得学生能够熟练地掌握该专业的应用技能和操作能力,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效果。综合技能训练主要在实验室及校外实训基地开展,以学科竞赛、相关软件操作与训练、企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等为主,让学生在参加实际工作中如何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综合技能训练,提高学生人力资源管理的各项技能,最终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二)加强专业化教学实验室建设。为了顺利开展实践教学和解决企业实际问题,应该建立符合高职院校学生的现代化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能实训室,而不是生搬硬套高校技能实训室。同时还要配备操作性强、生动形象的技能软件,比如ERP沙盘、HRM沙盘、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分析、人事测评、绩效管理、薪酬管理等教学软件。学生在学习相关课程时,都能在实训室进行模拟操作和实验教学。通过模拟操作,培养了学生的分析和解决人力资源的规划、人才的招聘、员工的培训与开发、工作与岗位分析、绩效考核和薪酬设计等专业问题能力。因此,学生还积累了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经验,增强就业能力,满足企业对毕业生的需求。 (三)积极开展校企合作。针对人力资源专业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高职院校领导应该重视校企合作机制,加强校企合作意识,保持与行业企业的深度联系。具体内容包括:第一,健全和强化校企合作管理机制,制订校企合作计划,确定校企合作细节,明确校企合作职责;第二,建立校企合作激励机制和科学的校企合作评价机制,平衡学校和企业两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对于企业,学校应该尽量为企业创造利益,为企业提供相关的理论或技术支持、解决难题。对于学校老师,学校应该在课程开发工作中给予一定的补贴,提高教师参与实践活动的积极性;第三,丰富校企合作形式,在确保双方利益的前提下扩展校企合作资源和开展形式多样的合作,例如课题研讨、企业专家到学校开展讲座和兼职授课、学校专家到企业指导工作和解决难题等形式。第四,学校和企业共同成立课程开发指导委员会,这样企业可以为学校的专业人才技能培养提出要求,明确培养方向,从而使得学校的课程体系尽量满足企业的实际需求,并且保证学校的课程开发与行业人才变化的要求得到同步发展。同时学校应鼓励教师到企业兼职,这样有助于提高教师的企业工作经验和实践技能,从而保证实践课程开发的质量。 (四)提高教师实践操作能力。高职院校教学的目的就是要培养有专业技能的人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实践操作能力,对于高职院校来说非常重要。所以高职院校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应该考虑以下几点:第一,在招聘教师时,除了要有一定的学历和必要的专业背景外,还应该要求应聘人员具有相应的企业工作经历,例如要求应聘人员具备3年或以上的企业人力资源相关工作经历,熟悉人力资源工作流程和相关软件的操作;第二,要求教师在寒暑假去企业实践工作,培养理论和技能兼备的双师型教师;第三,学校可以去企业聘任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实际经验的人员作为兼职教师,主要担任课程实践环节的教学和实训等工作,这样就保证了课程实践环节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四、结语 构建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加强实践教学,是高职院校培养应用型专才的必然要求。因此,高职院校必须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进行改革,必须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制度、制定实践活动的具体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相关实验室、拓展校内与校外实践教学资源、加强校企合作、培养实践教学师资力量,这些都需要进行深人的探讨并付诸实现。 作者:孔美婵 单位: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社会安全论文:农村居民社会安全感问题调查分析 摘要: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宁波市辖属农村居民的社会安全感水平总体上处于高位,但仍然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影响宁波市辖属农村居民社会安全感的因素主要有子女教育问题、社会治安问题、住房问题和食品安全以及环境问题等。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初步探讨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具体路径。 关键词:社会安全感;农村居民;宁波市;调查;分析 “安全感”的概念最早是由弗洛伊德提出来的,是心理学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安全感,是指人们对自身安全状况及周围自然、社会安全形势的主观感受和评价。社会安全感,则是指公众在一段时间内,对其居住、生活的区域或整个国家的公共服务体系、社会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的相对稳定的感受和预期。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毋庸置疑也会影响人们心态的变化。随着宁波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提高。与此同时,社会安全感问题逐渐成为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但学术界对社会安全感的研究大多是针对城市居民,而对农村居民社会安全感的研究可谓“人迹罕至”。该课题致力于研究宁波市辖属农村居民的社会安全感现状及其影响因素,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进一步增强人们的幸福感和社会凝聚力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数据来源 论文进行分析的数据,来源于对宁波市辖属农村居民进行的实地问卷调查,被调查的地区有北仑区春晓镇的民丰村和凤山村、镇海区澥浦镇的澥浦村和庙戴村、鄞州区古林镇的藕池村和吴家村、象山县西周镇的上谢村和下沈村。共计发放120份问卷,回收120份,其中有效问卷108份,问卷有效率为90%。在接受调查的108位村民中,男性有50位,占总人数的46.3%;女性有58位,占总人数的53.7%。从受教育程度来看,小学学历及以下的有27人,占总人数的25%;初中学历的有52人,占总人数的48.2%;高中学历的有20人,占总人数的18.5%;大专学历及以上的有9人,占总人数的8.3%。从年龄构成来看,18岁及以下的有10人,占9.3%;19~30岁的有21人,占19.4%;31~45岁的有35人,占32.5%;46~60岁的有23人,占21.3%;60岁以上的有20人,占18.5%。从职业构成来看,学生占8.3%;农民占17.5%;工人占45.8%;机关、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占4.2%;自由职业者占14.2%;失业、无业人员占10%。从月收入来看,月收入小于等于1000元的村民占10%;月收入在1001~3000元的占61.7%;月收入在3001~6000元的占19.2%;月收入大于6000元的占9.1%。 2宁波市辖属农村居民的社会安全感现状 2.1村民安全感水平总体居高 为了更加明确地了解宁波市农村居民的社会安全感现状及其变化情况,该研究在问卷中设定了“您感觉自己的生活安全吗?”和“与过去相比,您的安全感有什么变化?”两个问题,针对第一个问题设置了“非常安全”、“安全”、“不安全”、“很不安全”4个选项,并按照社会统计学中系数制的计分方法,把“很不安全”记做1分;把“不安全”记做2分;把“安全”记做3分;把“非常安全”记做4分。据统计调查结果显示,87.5%的村民认为自己的生活是安全或非常安全的,其中65.8%的村民认为自己的生活是安全的,21.7%的村民认为自己的生活非常安全,安全感数值的平均值为3.06,总体来说宁波市农村居民的社会安全感水平较高。 2.2村民安全感相比过去有所下降 经统计分析,关于“与过去相比,您的安全感有什么变化?”这一问题的结果是:被调查者中,认为自己的安全感“提高了”的有27人,占25%;认为自己的安全感“下降了”的有55人,占50.9%;认为自己的安全感“没变化”的有26人,占24.1%。由此可见,与过去相比,宁波市大部分农村居民的社会安全感下降了。 3影响宁波市辖属农村居民社会安全感的因素分析 在对调查问卷进行统计分析后得出,影响宁波市农村居民社会安全感的影响因素主要有4个,分别是子女教育问题、社会治安问题、住房问题和食品安全问题。 3.1子女教育问题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人们越来越重视教育。在回答“当前您认为影响社会安全感的因素主要有哪些?(可多选)”时,“子女教育问题”的入选率是91.2%。通过访谈,村民普遍认为子女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教育资源共享不到位,包括硬件设备和师资队伍建设,其中师资力量是最主要的因素。此外,学生学业负担过重和学前教育难也是村民担心的主要问题。 3.2社会治安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人口流动越来越频繁,许多人口流向东南沿海的发达城市。近年来,随着宁波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宁波市的外来人员越来越多且成分复杂,这给宁波市的社会治安管理带来了极大的挑战。许多村民表示,大部分外来务工人员为了节省房租和日常生活开支,都选择居住在离市区偏远的乡村地带,这给他们的日常生活造成了很大影响。 3.3居民住房问题 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家是非常重要的,而房子作为家的物质载体,承载了绝大多数人对于安全感和幸福感的定义。近些年,由于许多人热衷于炒房,导致房价不断上涨、大多数人买不起房,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村民的社会安全感。多数村民表示,有房是子女结婚的硬性条件之一,因此,他们的前半生都在为子女的婚房奋斗。 3.4食品安全与环境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不断涌现,引起了人们极大的关注,对人们的社会安全感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经统计,村民在回答“您认为影响农村居民社会安全感的最主要社会问题是?”一题时,选择“食品安全”的有26人,占24.1%;选择“环境质量”的有31人,占28.7%;选择“青少年犯罪”的有16人,占14.8%。 4提升宁波市辖属农村居民社会安全感的路径选择 4.1优化教育资源配套,改善居民子女教育环境 首先,要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功能,努力实现城乡、区域教育资源共享,大力扶持乡村教育的发展,使乡村教育跟上时展的步伐;其次,要优化师资队伍,培养高素质的教师,尤其要注重教师责任感的培养,提高乡村教师的薪资待遇和地位,建立相应的激励和奖惩机制,促进乡村教育事业的发展;最后,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增加幼儿园的供应,并扶持收费低、面向大众的民办幼儿园发展。 4.2合理管控人口流动,强化社会治安常态管理 面对外来人口的涌入,我们不能“堵”,而要“疏”,这样才能标本兼治。首先,要全面了解外来人员的来源与去向,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其次,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提高流动人口的遵纪守法意识;最后,要完善人口流动管理机构,加强社会治安管理。 4.3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大力发展保障性住房 首先,政府应严格土地审批制度,依法规范建房用地,对不遵守《土地管理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处分;其次,政府应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对其开发、流转、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积极构建良好的住房体系;最后,政府应大力发展保障性住房,主动承担住房市场价格与居民支付能力之间的差额。 4.4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坚持绿色发展道路 关于食品安全问题,要加强对食品质量的安全监管,提高食品的准入市场门槛;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有效规范食品生产者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消费者食品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辨别问题食品的能力。关于环境问题,要坚持走绿色发展道路,不断优化产业结构,逐渐淘汰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的工厂;统筹城乡环境建设,大力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注重科技创新,加强污染整治。 作者:廖金娟 单位:宁波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社会安全论文:构建社会安全防火墙的工作打算 一、总体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消防工作责任有效落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更加牢固,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服务水平明显增强,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力保全市连续26年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平安“四个能力”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平安自查、火灾隐患自除”一是要确定消防平安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平安管理,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平安管理人的教育培训。二是要坚持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定期开展全面细致的消防平安检查,完善巡查、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有周密的顺序督促整改并复查。三是要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特别是重点要害岗位,要层层签订消防平安责任书,将防范火灾的任务层层分解到每一个岗位、每一名员工。四是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一是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依照专职消防队建设规范配齐装备和队员,并报市、县(区)两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备案。二是有保安队的单位要建立“保消合一”消防队,对保安队员要经常进行培训。三是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消防队。四是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有效处置;要保证预案切合实际、操作可行,每次演练要有详细记录,并认真讲评。五是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执业资格证书上岗,能熟练掌握火警处置技能。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知识普及化” 消防平安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四个能力”建设内容;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平安重点单位达标;年,所有消防平安重点单位全部达标;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全部达标。年,区要选定2至3个社会单位高标准、高质量地抓好“四个能力”建设试点工作。 (二)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一是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保证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二是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财政、公安、安监、工商、文广新、建设、质监等有关部门领导参与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三是各级人民政府要针对消防平安突出问题,每年开展消防平安专项治理;每年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平安检查及消防平安知识的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政府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亲自带队组织开展的消防平安大检查;市、县两级政府对影响公共平安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2.落实监管责任。一是各级人民政府要与所属的部门、行业、系统签订消防平安责任书,并定期进行检查考评,奖优罚劣。二是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财政、公安、安监、工商、文广新、建设、质监、教育、人社等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共同解决。三是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平安检查和教育培训;四是具有平安监管职能的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相关部门处置。 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一是各级人民政府要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确定年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年,全市100%完成消防专业规划编制、修订工作。确定年为城乡消防环境改造年,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消防平安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平安环境。二是建立政府统一指挥,公安、消防、交通、通讯、电力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快速反应系统,年底前,市要完成应急救援支队组建工作;市、县要完成应急救援大队组建工作。四是推进远程监督系统的联网。对社会单位的消防重点部位实行远程视频监控,年、年、年全市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联网率分别达到50%80%100%实现公共消防平安管理信息化。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平安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下级政府落实消防工作年度目标任务进行督办,有关单位、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本行业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对完成消防工作任务、效果显著的予以惩办奖励。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年,各乡镇要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设立消防平安专(兼)职管理人员,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平安检查;年,各行政村、乡村社区落实消防平安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平安工作。年,县锦江镇、区百佳城社区要抓好“三无五有”平安乡镇、平安社区创建活动试点工作。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乡村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颐养;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增强火灾抗御能力。 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平安管理人,制定防火平安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平安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平安互查互督,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实行消防平安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平安提示和检查。 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加强保安人员消防平安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治安巡逻的同时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并承担扑救初起火灾职能。其他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与的志愿消防队。年前,所有乡镇、村庄、社区都要依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一是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动”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合力。二是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分析研判外地区消防平安形势,针对外地消防平安突出问题,继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年,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建设、安监等部门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平安专项整治。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一是健全消防监督机构,配齐消防监督人员,积极探索、完善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工作制度,允许经消防培训考试合格的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二是要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实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裁量网上裁定、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全流程在线管理模式。三是要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顺序、进度、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六是要加强廉政建设,制定廉洁执法自律规范,各级公安消防部门主官和全体监督干部都要签订廉洁执法许诺书,公开许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集中整改人民群众最不满意、反映最强烈的执法问题,提高消防监督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年,市要高水平、高标准地抓好执法规范化试点建设工作。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一是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时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宣传内容,加大宣传投入,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平安意识,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六进”年,要完成消防宣传流动站建设。二是要着力加强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 年,各县(市、区)消防志愿者注册人数分别达到外地区常住适龄人口数量的2%和3%三是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平安教育培训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大力开展消防平安教育。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一是要试行消防平安检查制度,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二是要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平安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三是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消防平安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平安费率调整的内容。四是要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职业资格证制度。五是要建立全市消防职业人才管理中心,培育和建立消防专业人才市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平安“防火墙”工程其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与“新农村建设”平安社区创立”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整体推进;各级政府要成立组织领导和专门工作机构,出台实施方案,制订具体建设规范和考核验收规范,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工作格局。 (二)广泛宣传,加强培训。增强社会各界做好消防平安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培训工作,公安机关培训“四个能力”建设辅导员,社会单位培训“四个能力”建设明白人。 (三)典型引路,整体推进。针对四项工作重点,分别培育树立典型,打造构筑社会消防平安“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样板,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要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指导和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平安“防火墙”工程扎实开展。 (四)考核验收,整体达标。各地每年对构筑社会消防平安“防火墙”工程进行考核验收。社会单位消防平安“四个能力”建设由单位对照规范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情况由市人民政府组织考核验收;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各级公安消防部门组织逐级考核。市人民政府将在每年底,对各县(区)构筑“防火墙”工程进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年底进行总体验收并总结表彰。 (五)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各地要逐项细化分解构筑社会消防平安“防火墙”工程的目标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强工作检查和督导,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平安“防火墙”工程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惩处,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启动问责机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社会安全论文:营造社会安全生产氛围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意识,营造全社会安全生产氛围,扎实有效地推动全乡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落实,根据区安委会安字号文件精神要求,在6月份全乡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活动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总体部署,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突出“安全发展”这条主线,以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百姓喜闻乐见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着力强化全乡干部群众,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意识,构建和谐的经济发展氛围。 二、活动主题和组织机构 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为“关爱生命、安全发展”。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三、活动的时间及主要内容 活动时间为6月1日—30日。 1、开好一个会。乡政府组织召开由各村(居)委会主任、安监员、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各村也要召开所辖地企业负责人会议,进行安全警示教育; 2、办好一个培训班。根据区安委会的要求,6月16日,在消防装备有限公司与区安监局联合举办一期安全学习培训班,人数达100人,为企业进行安全培训,并督促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职工开展安全教育; 3、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乡安全领导小组对我乡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各村要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检查,发展隐患及问题及时整改; 4、搞好活动宣传。一是制定一块10×4m的永久安全生产宣传标语;二是制作一块1.8×1.2m的宣传展板;三是从区安监局购置宣传画分发给主要企业及在主要干道张贴;四是各村及重点监管企业悬挂横幅标语共计二十余条等多种形式,掀起合法、守法、用法的新高潮; 5、及时沟通信息、适时总结。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各村(居)要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反馈。活动结束后,各村(居)委会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于6月28日之前报乡安全生产活动领导小组。 社会安全论文:促进社会安全稳定工作要点 我镇防范处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书记在我省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镇“六无”(无“”人员进京滋事、在当地聚集闹事、非法插播电视信号和无“”等组织在当地公开聚集滋事、无重大恶性反宣案件、无规模性团伙案件)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深挖打击、防范控制、教育转化、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积极维护我镇的社会政治安全稳定,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服务。 一、继续贯彻“专群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强化对社会面的防控及对组织成员的稳控工作。 1、整合社会防控力量,强化社会面的防范和控制力度。结合和谐平安建设把反工作纳入基层组织年度考核目标,2、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理控制,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和责任。对重点人员、特别是刑释解教人员,各单位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和责任,做到“内紧外松”,严密监控,掌握动态,确保万无一失。对外出经商、打工、探亲的重点人员,户籍所在派出所和主管单位要密切配合,查明下落,并及时通报当地公安机关。对失控的人员,有关公安机关要组织力量,限期查找到位,消除隐患。要加强和司法劳教部门的工作联系,对刑释解教回籍的“”等组织成员,要即时跟上帮教管控措施,严防脱管、漏管。3、积极探索反警示教育长效机制。继续推进把反警示宣传教育纳入“五五”普法宣传教育的工作。 二、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进一步开创防范处理工作新局面。 1、坚持用党的十七大精神统一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2、不断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扎实的群众基础和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3、广泛动员和调动社会力量,群防群治,加强社会面防控。坚持动态摸排,风险评估,切实强化对“”等和有害气功组织重点人员的管控措施。 三、继续开展攻坚克难教育转化工作,进一步巩固、扩大教育转化工作成果。 1、加强组织保障,夯实创建基础。2、专群结合,预防为主。大力做好无创建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调动各部门和相关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推进防范控制、教育转化,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的落实。3、深入开展“大回访”工作,进一步做好安置帮教促回归工作。深入开展“大回访”工作,健全街道、社区为一体的三级跟踪管理台帐,对每一个刑释解教“”人员回访帮教到位。 今年,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员与属地责任单位衔接、管控帮教协调机制,在与驻区企业联动上做文章,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坚决预防和减少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推动我街无活动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社会安全论文:改革养老保险实现社会安全稳定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现状;困境;基于现有模式层面的政策选择;结语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制度“盲区”:保险对象游离于制度之外、制度有效性缺失:已入保群体“悬”在问题中、法律介入缺失或微弱、缴费主体疲软、政府责任缺位、相关制度供给的缺陷、改变现有模式困难改革养老保险实现社会安全稳定、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公共服务表现为供给严重不足、推迟退休年龄、老龄化是目前一个政策两难的命题、强化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实行全民社保、降低缴费比率、多渠道地适当降低缴费率以拓宽养老金制度覆盖面、让基金保值增值、控制政府消费倾向的扩张,完善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立法、政府应该用强力作为的形象去管理社保基金、征收社会保障税、改征社会保障税具有现实意义等,具体请详见。 【摘要】目前,我国社会养老形势日趋严峻,养老保险制度面临问题较多,养老基金缺口较大,企业负担沉重,相关法律缺失,已经影响到社会的安全与稳定。本文剖析了我国养老保险改革问题的现状、面临的困境,并进而提出若干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养老保险现状困境选择 一、现状: (一)、制度“盲区”:保险对象游离于制度之外 在学术界,中国城市养老保险体系的涵盖对象被分为两部分:非正规和正规就业人群。那么,什么样的人才属于城市非正规就业人群?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刘贵平的定义是:非正规就业人群不仅包括近年来的下岗职工,还包括在城市的农民工、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以及自由职业者。在非正规就业人群中,有一半以上游离于养老保险制度之外。也就是说,中国整个养老保险体系在其覆盖面上十分有限。①是什么原因造成城市养老保险体系在这一环节出现“盲区”?“这些人要么是老板没有为他们缴纳部分养老保险金,要么是没有老板为他们办理养老保险事宜,这就使得他们不仅失去了雇主缴纳所带来的那一部分经济利益,而且还必须自行承担制度风险,因此导致这部分人群在可能的情况下宁可选择个人储蓄和人寿保险,也不愿选择社会养老保险。”造成这一结果的制度原因是中国的养老保险体系成本昂贵并造成了劳动力市场的扭曲。企业应缴的养老保险缴费率高达薪金的20%,而雇员本人还需再缴纳8%。再加上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其他缴费,企业和员工的全部缴费高达薪金的40%多,在有些地区,实际缴费率甚至更高。这一缴费水平高于很多发展中国家和瑞典、美国等发达国家。如此高昂的劳动成本不利于鼓励雇主为员工利益买单。为进城农民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确实体现了政策的人文关怀,但一波又一波农民工退保潮让决策者感到尴尬。率先在全国推广农民工保险的广东省频现退保高峰,退保率竟高达95%以上。仅深圳市每年退保的人数就高达12万以上,该市甚至还出现过一天600多名农民工排队退保的“热闹”场面。是农民工不领政府的情,还是和政府开玩笑?按照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城市农民工每月上缴的养老金占到工资的8%,而且需要连续缴纳15年才能受益。每个城市的工资标准不一样,但养老保险缴费的标准整齐划一:8%,很大程度上超出了他们的承受能力。由于缴费期限固定不变且难转移和农民工的流动性。所以,对这些人来说,把钱拿在手里更妥当。 (二)、制度有效性缺失:已入保群体“悬”在问题中 对于城市正规就业人群来说,基本上不存在“8%”的缴付压力和15年年限的制约,但是,他们的养老保险问题也很“悬”。养老保险制度提供给投保者的养老待遇过低。国有企业老职工退休后所能拿到的养老金平均只有三四百元,有些甚至不能保证基本的生活。而一般职工也只能拿到退休前工资的60%,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来说,差距则更大。这种状况已经成为一个全国性的问题。目前实行的养老保险是省级统筹,但一些地方连省级统筹也没有做到,造成不同地区保障水平差异很大,富裕地区不愿意为从穷地区转移来的人负责,再加上各个地区因管理机制不统一,不能做到很好地衔接。同时,制度性障碍体现在,由于国家公务员的养老保险与企业社会养老保障分属不同体系,前者的待遇水平要远远高于后者,造成流动困难。另外,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虽然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但保险体系没有改革,没有与企业保险统一起来,也表现为前者的保障水平大大高于后者,使得许多人因此不敢轻易跳槽。另一个关于养老金风险的问题却让入保者不得不忧心。已入保的职工每个月都在为自己的养老保险帐户“充钱”,但自己的帐户却是空的。因为这笔从在岗“年轻人”手中收来的钱被用来支付给当年已退休的“老年人”了。这种名义上的个人帐户,仅仅只能作为一种记帐单位,没有任何基金积累,究其实质,仍属于现收现付的筹资模式,体现为政府强制力主导下的代际间的收入再分配。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个人自我积累、自我保障,仍是政府主导下的代际赡养。体现了养老成本在代际间的分担,因此这种制度设计在实践中会遇到较大阻力,逃避缴费的企业和个人会增多。为什么要设立个人帐户?其吸引人之处是由个人帐户中的钱形成的储蓄基金可以通过投资来保值增值,在投保人退休后,他可以以年金的形式领取其本人投入的本金再加上可观的利息来安度晚年,如果社保基金不能保值增值,个人帐户也就毫无意义了。当下养老保险制度的尴尬就在于:一方面坚持搞个人帐户;一方面却对基金的保值增值苦无良策。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人口结构的改变,这种“空帐”运行状况难以得到缓解。因为现行的筹资模式是建立在人口结构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项怀诚称:“中国养老体系面临严峻考验,未来养老金缺口高达9.15万亿。”对于这一巨额赤字,如果仅靠提高缴费来弥补,个人缴费率将不得不提高到缴费工资的37%,是现在个人缴费的4倍多。③按现行的养老保险体制,处于中国人口出生高峰期的70、80年代生人,在30年后大部分均处于或接近于退休年龄,当这些人都面临退休的时候,他们的下一代由于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即1:4的家庭结构的出现,又如何能负担得起这样庞大的养老金支出?而且目前,人口老龄化趋势已日趋明显。这笔钱会不会由后来的投保者来出?我们明天会不会无钱养老?即便最终由国家买单,投保者也要担负货币贬值的风险。对于养老基金保值、增值问题,目前国家还没有相关的保障措施。(就目前情况看,所缴的养老基金)明的是增加了,但因为物价、宏观经济及金融环境等因素影响,实际是贬值的。即便最终由国家来填补养老金缺口,付出的改革成本是不是过于巨大? 二、困境: 1、法律介入缺失或微弱。当下立法层面主要表现为一些法规、规章或通知、地方条例等形式。养老保险基本法尚未出台,而且由于这些立法形式政策性较强,经常变动,且存在明显的地方差异,缺乏法律规范应有的严肃性、规范性及权威性,且不利于中央宏观调控及全国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征收工作缺乏法律依据,仅靠行政手段,对单位或个人缺乏约束力。 2、缴费主体疲软。对于缴费主体企业来说,由于亏损等原因,一方面使越来越多的企业无力缴纳正常的保险费,欠、逃费现象严重;另一方面,为了维持制度的运行,退休基金供款率需要不断上升,有些地方的供款率已达到工资总额的30%左右。这样,高费率,高逃费率,再提高费率已在一些地方形成恶性循环。 3、政府责任缺位。由于退休金保障制度的法制和资本市场不成熟,基金被挪用、滥用现象时有发生,基金安全问题凸显政府监管缺位。一个负责任、有决心的政府不可能因为财力的限制而承担不起人民基本生存费用,尤其是在成就了二十多年高速增长的中国,更没有理由拒绝通过充分参与和全民社保来彻底解决民生问题,造成财政缺口的不是经济落后,而是政策、管理滞后,贪污渎职等等。谁都算不清巨额的资产流失和浪费的黑洞有多大。不是没钱,是钱被花在了不应该花的地方或被少数人掠夺。而且,由于现有的制度是以城市为单位,由政府社会保障部门来管理基金,管理的手段被严格限制于银行存款、国债投资等,保值增值困难,致使广大应保未保人员处于制度的边缘地位。滞纳金制度形同虚设,而且提供了“寻租”的可能。 4、相关制度供给的缺陷。面对日趋严重的结构性失业、科技的发展和产业的升级,以及国企改制的推进,失业率逐年飙升。由于失业保障和救济制度滞后,转换机制困难,深化改革受到约束,已成为国企改革的制度“瓶颈”。现行的统筹政策分为城市和行业,起不到对新旧城市、不同行业、垄断行业和竞争性行业等之间的收入再分配作用,而且经济效益好的行业从各地社会保险制度中游离出去,影响了再分配的功能,弱化了社会保险的安全作用。由于企、事业单位的差距较大,且难以消弥,一些人便想方设法往行政事业单位挤,在这样的制度惯性下,企业领导在退休的时候要求个行政级别、复员军人不愿到企业,也在客观上造成了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膨胀。而所有这些目前仍没有一部相关的统一的法律来规范,各地都是从现有经济条件出发,制定相应条例并按各自的条例执行,有差别也就不足为奇了,正是这种各自为政的状况限制了地区和人员之间的正常流动和养老保险的转移,从而共济难以实现。当前,在企业改制中,对40、50人员实行退养,并对退休及这部分退养人员的养老金实行预留10年的政策。但大部分国企在改制过程中面临成本高、缺口大的问题。致使改制难以进行,很多地方政府为了甩包袱,使改制进行得下去,对这部分养老金实行只计不提的办法,这样,当一部分在改制时尚未来得及退休的40、50人员在真正面临退休时由于重组或改制后企业未缴足该部分钱而无法按正常程序办理养老保险手续。从而积发了新的社会矛盾。 5、改变现有模式困难改革养老保险实现社会安全稳定 5•2、在农村,我国养老保险体制实际上已处于停滞状态,而在城市,有很大一部分应保对象游离于该体制之外,而占全国人口总数2/3的农村人口,这一制度的覆盖范围实际上已经小得可怜,据资料:目前,我国公共养老保障体系的覆盖面只占人口总数的15%,低于世界劳工组织确定的20%的国际最低标准。就制度惠及主体的城镇各类就业人员而言,现有的养老保障制度也仅仅覆盖城镇职工的55%。占中国绝大多数人口的农村人口基本上只能依靠土地和家庭养老,仍游离于社会化和共济性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在此意义上,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公共服务表现为供给严重不足。这也正符合当下我国由生存型向发展型社会转变过程中公共需求的全面快速增长与公共服务不到位、公共产品严重短缺之间的矛盾。按照社会正义的需要原则,社会保障应重视由于其大量需要而离常态最远的那些人。②即通过“社会统筹”的功能尽可能更大范围地实现社会公平,以最大可能地化解社会风险。 5•3、尽管面临当前的改革困局,现有养老模式将难以改变。除了制度的惯性外,还有一个巨大的转换成本问题。10年前我国养老体系转换为现在的部分积累模式后,国家付出了几万亿甚至几十万亿的改革成本,如果再次转换模式,同样要付出沉重的代价。“养老保险制度因在改革之初就存在着巨大的设计缺陷,导致现在的问题较多。 三、基于现有模式层面的政策选择: 1、推迟退休年龄。老龄化是目前一个政策两难的命题:推迟退休年龄会立即加剧已有的就业困难;不推迟又使养老金储备不堪重负。但迫于就业压力而放慢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产业升级的速度,对迫切需要经济独立、安全的中国,实属下策。何况,劳动密集型的生产衰落是大势所趋。因此,政策选择的一个方向是适当推迟退休年龄尤其是持推迟女性的退休年龄。退休年龄是影响赡养率的重要因素,由于生活质量的提高、医疗水平的发展等原因,人口的平均寿命得以增长,为推迟退休年龄提供了可能,退休年龄规定得较高,则在职职工人数增加,退休人数相应减少,赡养率就较低;反之,赡养率就较高;同时,可提高基金积累数额、减少养老金的支出年限,化解“空帐”风险。随着女性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从防止资源浪费的角度,适当推迟女性退休年龄值得考虑。 2、强化政府责任。政府为什么要把教育和房地产做成产业,是因为内需不足,内需不足的根本原因是因为老百姓没有保障不敢花钱,把钱都存银行里了,如果社会保障到位了,老百姓是敢于消费的,老百姓敢于消费就会拉动投资的增长。所以加大财政投入,实行全民社保。对于不同行业、不同性质单位养老金差额实行补足的政策。给予一些特殊人群如复员军人、企业领导等按贡献给以不同程度的养老金补足,以缩小行业间、部门间、以及企业和事业单位之间差距过大现象。同时,克服各部门、各地区利益对社会保障体制所造成的分割局面,在全国范畴内协调养老金的公共帐户,在地区之间、行业之间进行共济。全国统一的社保体制不仅具有再分配个人收入的功能,而且具有缩小地区和产业差别的功能,而且可真正实现“东部支持西部”。 3、降低缴费比率。多渠道地适当降低缴费率以拓宽养老金制度覆盖面,从公有制部门扩大到私营部门及城市流动人口、农民工等弱势群体。通过覆盖面的扩大和全社会的统筹来分散成本和社会风险、扶贫济困并强化其共济功能,化解隐性社会保障债务问题。并确保企业在改制后必须缴清所有预留保险费。同时,拓宽筹资渠道,可将个人所得税及遗产税作为筹资的主渠道之一。由于个人所得税开征点已提高,而目前收入差距正日益拉大,开征遗产税的条件已成熟。开征这两种税可以平抑企业的缴费率,又可以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到养老体系中来,降低了经营成本。更强化了政府的再分配和资源配置功能,既提高了效率又实现了公平!另一方面,可发行社会保障福利彩票。在当前,财政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发行社会福利彩票筹资也是不错的选择。 4、让基金保值增值。把个人帐户实行企业化经营,与资本市场对接,由投资公司经营管理,可投资于国家长线重点工程项目如重大水利设施、高速公路等。政府加强监管。对于养老金等普惠性基金,可考虑在人大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定期监管,可以控制政府消费倾向的扩张,完善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 5、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立法。政府应该用强力作为的形象去管理社保基金。形成一部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基本法。明确缴费的权利义务关系,把养老金作为一条高压线,人民法院对社会保障领域里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要依法及时审理,对拒不缴纳法定的社会保险费,不适当使用保险基金、贪污挪用、侵占保险基金的行为人,要从重从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6、征收社会保障税。改按比例征收养老保险费为按比例征收社会保障税,由于国企改制的推进,国退民进成为事实,而且现在很多县、市已基本不存在国有企业。因此,改征社会保障税具有现实意义。且有利于解决地区之间、企业之间、行业之间的保额差距问题,同时,有利于财税部门介入,有利于加强基金的监管。 四、结语: 制度出生产力。其实任何制度的配套使用效用均会大于其单独之效用。提高政策的配套功能,充分发挥其整体效应,是决策者的应有之义。同样,单纯依靠某一项制度显然难以解决养老保险问题的困境。中国的改革——哪怕移动一张桌子,也会引起全身的反应。在现今各方都不甚完善尤其是相关法律缺失的条件下,多管齐下,或许是应对养老保险命题的理性选择。 社会安全论文:突出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全力维护当前社会安全稳定 近期,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省党代会和党的十七大会议期间社会安全稳定的指示精神,加大力度,强化措施,突出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为省党代会和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维护当前社会稳定工作做为首要任务来抓 区司法局按照省、市、区关于维护当前社会安全稳定工作会议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确保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开好三个会议。区局及时召开局党组会议,乡镇、街道司法所长会议和司法局全体干警会议,将维护当前社会安全稳定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全力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二是健全二级组织。区局成立了有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局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全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司法所所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三是出台了二个文件。区司法局下发了《关于做好省党代会和党的十七大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成立省党代会和党的十七大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领导小组通知》文件,实行党组成员分片包干责任制。四是实施一个制度。区局要求在全省党代会和党的十七大会议召开期间,全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每天零报告制度。按照“重心下移、责任下移、措施前移、关口前移”的要求,全面掌握矛盾纠纷的发案情况,研究其成因,制定化解调处计划。五是做到“四个到基层”。即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到基层;把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先进工作经验推广到基层。各乡镇、街道司法所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做到矛盾纠纷情况明、底子清,处置迅速,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为全区的社会稳定筑起一道有力屏障。 二、健全机制,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各司法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一是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疏导化解工作机制。坚持每周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会议和调解主任例会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以定期排查、情况报告、交办督办、领导包案、考核奖惩为主要内容的工作制度。将可能诱发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和到市赴省进京上访的隐患作为这次排查调处工作的重点,注意发现苗头性,潜伏性问题,掌握案情,摸准底数,不留死角盲点。对排查出的问题,强化措施,制定方案,采取包案制,强化责任,抓好落实,及时调处。对有群体性苗头的问题,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限时办结。对上访老户和写信大户进行专人做工作和专人监控,采取一案一策等针对性措施。对上级发函要求结案的案件,集中力量,尽快结案,及时上报。短时间内不能解决的信访矛盾问题,及时与相关责任单位沟通情况,掌握动态信息,落实好防控措施,把问题和矛盾及时解决在当地。做到了“小纠纷不出村(居)、大纠纷不出乡镇(街道)”。二是建立集中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各司法所和调委会坚持“排查建帐、以帐促治、以治求稳”的工作原则,纠纷排查工作中坚持进村入户,切实摸清本辖区各类矛盾纠纷情况,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决不漏掉每一个细节问题,杜绝“不以恶小而不查”现象的发生。采取有效措施,不间断地搞好对村(居)、企业、各重要场所的集中排查、集中调处、集中整治,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三是建立完善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工作预警预案,把工作重心放在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上,制定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司法所干警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控制事态的发展。对因排查调处不力、工作失职,造成群众到市进省赴京上访的,追究第一责任人和帮包人员的责任。四是建立健全维护稳定信息上报工作机制。以司法所为主体,村(居)、企业等为阵地,区局统筹调度,实行调解主任向司法所日报、周报、零报告和重大事件及时报告制度,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带班考勤制度,做到了纠纷早发现,不稳定因素早预测,出现的纠纷早处理,确保了辖区信息畅通。 三、强化调处职能,确保省党代会和党的十七大会议期间全区社会安全稳定 各司法所按照区局要求积极整合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坚持以稳定求发展,以发展促稳定的工作思路,在做好当前省党代会和党的十七大会议期间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同时注重做好结合文章。一是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结合起来。广泛深入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特别是普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不断提高广大村(居)民法律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增加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和自觉性,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二是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与“12348”法律服务专线相结合,为寻求法律咨询的当事人提供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三是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与社情控制结合起来。全区二级调解中心、四级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调解组织网络作用,加强民情、社情、信息控制,从抓早、抓小、抓苗头着手对辖区内的社情民意做到了“六掌握”即掌握邻里之间团结情况;掌握单位干群关系情况;掌握家庭内部和睦情况;掌握周边、境边、务工人员工作生活重大变故情况;掌握可能影响安全稳定人员的表现;掌握外来、流动人员的底细情况。如:西王庄司法所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发现刘耀村付某与范某因宅基地纠纷闹了五年,司法所启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疏导化解机制,对双方进行小之以情、动之以理的耐心细致说服教育,协同有关部门对宅基进行界定,双方握手言欢,一起沉积五年的恩怨得到化解。中心街司法所接到西花园调委会报告,辖区内杜某与项某因邻里关系发生纠纷,双方纠集家族20余人,互不相让、剑拔弩张。司法所迅速启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火速赶赴现场。经过连续调解,使双方消除误会,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从而避免了一起群体性械斗事件的发生。截至到目前,全区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4场次;乡镇、街道司法所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22场次;全区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97起,成功调处192起,分流3起,进入诉讼程序42起,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其中疑难纠纷12起,调处12起,防止民转刑案件3起,群体性上访事件5起。为省党代会和党的十七大会议期间社会安全稳定和建设富裕、文明、生态和谐的新市中做出了积极贡献。 社会安全论文:海外项目开发中关于健康\安全\环境与社会安全方面的调研 摘要:文章总结和介绍了海外工程项目市场开发前如何就所在国对于健康、安全与环境的要求及当地社会安全形势等方面进行调研,从而做到有效规避风险。 关键词:海外市场;投标前;HSE;社会安全;市场调研 0前言 近十年来,紧紧围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走出去”的战略目标,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在非洲的苏丹、阿尔及利亚、乍得、尼日尔;中亚的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南美的委内瑞拉;中东的阿联酋、伊拉克等10个国家承揽了大小数百个工程项目,而这些国家对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面的要求及标准不尽相同。此外,按照外交部和国际专业安保机构风险评定标准,这些海外项目所在国家中,有9个国家(地区)属于较高风险(即抢劫、恐怖袭击等事件频发,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因此,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在进入新开发的海外市场前,了解所在国对健康、安全、环境的要求及当地社会安全形势就变得尤为重要。 1调研内容 中国石油XX工程公司近些年通过不断摸索、不断开发,总结出一套进入新的海外市场前对于所在国就健康、安全与环境的要求及社会安全形势的调研提纲,主要从当地社会安全及油田情况、生产安全与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公共健康、设计技术和规范及业主对健康、安全与环境的要求等几个方面考虑。 1.1当地社会安全及油田情况 (1)当地社会治安情况如何?一般的企业在当地都采取什么样的安全保卫措施(如雇佣警察还是保安公司)?保卫队伍的信誉度如何? (2)油田区域内的社会安全状况如何?承包商的安全是否由业主雇佣保卫队伍保护或由承包商自己解决? (3)施工作业区周围的部落、居民情况?是否存在居民和政府或业主的矛盾没有解决(尤其土地征用的问题、劳工问题)?是否存在业主给当地居民供水的问题?当地的偷盗行为如何?发生偷盗行为如何解决?有无法律规定?外国公司发生诉讼事件,胜率如何? (4)从所在国首都到油田现场的交通方式有哪些:是否有飞机运输?从首都到现场的公路道路状况如何?路途武装保护需要与哪些部门联系。 (5)当地社会环境状况,包括行政区划、人口、经济、工农业生产、水利、交通、通讯、文化,当地居民生活、就业状况(失业率、犯罪率等数据),受教育情况、执法机构、政治派别和政治环境等。 1.2 生产安全和劳动保护 (1)所在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主管机构。包括对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员工劳动保护、安全培训、安全监管、安全投入、法律责任有何要求,对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相关要求,对石油石化、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施工作业需要得到什么样的安全审批。 (2)消防法规及主管机构。包括对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要求,消防设施配备,消防管理、监督检查要求,法律责任。施工作业需要得到什么样的消防审批。 (3)交通法规及主管机构。包括对驾驶人员要求,车辆检修要求,安全行驶要求,事故赔偿责任等。施工和运输车辆进入有什么审批。 (4)劳动法及主管机构。对雇用当地人员的规定,正常劳动时间与加班是否符合规定,劳动待遇及劳动纠纷处理等规定。 1.3环境保护 (1)业主完成的项目所在地环境影响评价(EIA)报告或者相关的调查资料。如当地地理、水文、气候和气象资料等。 (2)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监测部门的情况,废水、废气、废渣处置相关法规要求。 (3)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例如野生动植物保护、水土保持、河流保护、历史遗迹保护等,以及施工噪声影响的有关法规。 (4)是否处于周边环境敏感区(例如自然保护区、历史遗迹、野生动物园、饮用水源地、居民集中区)。 (5)当地环保案件或环保纠纷发生频次,当地环境保护组织的活跃程度。 (6)对于施工垃圾的处理,当地的法律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1.4公共健康 (1)职业病防治法规及主管机构。包括对职业病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工伤保险的要求等。施工作业需要得到什么样的审批。 (2)卫生防疫管理法规及当地主管部门。当地流行的传染病、地方流行病及发病季节。是否有治疗和防范措施。 (3) 油田医疗人员和设施情况(医院数量、床位、医护人员数量、医疗设备情况、药品供应能力),是否可以利用业主的医院?根据项目人员配备和周围医院依托情况,是否需选派医生和配备相关医疗设备。 (4)当地海关对进口药品是否有限制。 1.5设计技术和规范 所在国石油行业设计工作所采用的技术规范体系,对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面的要求,包括设计卫生标准,卫生防护距离、防火技术规范、施工质量要求等。 业主要求承包商满足的其它行业标准,如ISO14001,OHSAS18001,OGP相关要求,API有关标准等。 1.6业主健康、安全与环境要求 业主的健康、安全与环境政策和程序文件(包括管理文件、程序文件和作业文件),业主对承包商的健康、安全与环境要求。 业主的风险评估报告和应急反应计划等。 2结语 随着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海外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新的海外市场也在不断的开发中。在这种情况下,对所在国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面的要求及社会安全形势认真进行调研,对安全风险提前进行识别、评估,才能有效规避风险,为公司国际化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社会安全论文:论信息的搜集与整理在社会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摘要:国际形势风云变幻,波云诡谲、暗潮涌动,地区冲突不断,大国关系异常复杂。随着东方公司在海外勘探步伐的加快,在项目运作中不得不面对更加复杂多变的局面。为了更加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东方公司国际部HSSE部成立社会安全办公室,专门关注项目所在国家信息搜集、整理和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有效的信息,同时也给海外项目快速准确地传达领导决定。海外项目能否顺利运作、员工生命安全能否得到保障,某种程度上说,信息的搜集与整理起到了重大的作用。 关键词:信息收集与整理社会安全办公室 世界形势 预警作用 东方公司国际部HSE部社会安全办公室成立于2011年3月份,它的成立源于利比亚项目由于该国发生战争而进行的紧急撤离,为了跟前方保持有效沟通,跟踪整个撤离过程,将前方撤离的即时信息传递给公司领导,做出正确的决策,保证前方撤离人员的人身安全。同时又将总部的指示以最快的方式传递给前方,指导撤离工作安全有序的运行。这次工作在各级领导的指挥下,HSE部员工和前方的共同努力下,胜利的完成了从利比亚撤离任务。在极其复杂的情况下,短短十多天时间里,东方公司完成了最大规模的一次有组织撤离海外员工的行动。说明东方公司已经越来越成熟,不仅表现出公司对其员工保护能力的提高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增强以及应急机制日益完善,还树立起了一个负责任的公司形象。这次撤离海外员工的行动,获得了总公司的表扬,也博得了广大职工积极评价,参与撤离工作HSE部门员工也深受鼓舞。此举充分体现了公司“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反映了公司对员工生命的高度重视和保护,极大地增强了公司的凝聚力。 这次成功的撤离,作为新成立的社会安全办公室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信息的传递和沟通上,正确及时的信息是成功撤离的基本保证。那么什么是信息呢?信息作为一个科学术语被提出和使用,可追溯到1928年R.VHartly,他认为:信息是指有新内容、新知识的消息。1956年,英国学者Ashby提出“信息是集合的变异度”。认为信息的本性在于事物本身具有变异度。1975年,意大利学者G..Longo指出:信息是反映事物构成、关系和差别的东西,他包含在事物的差异之中,而不在事物的本身。可见,至今为止,信息的概念仍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简单的说信息是对某个事件或者事物的一般属性的描述。也可以说,信息就是经过加工处理后有价值的数据。 一、社会安全办公室提供的信息在领导做出决策中的重要作用 信息历来是一种重要的资源,谁的信息全面、快捷、准确,谁就在未来的行动中占据主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信息跟企业的关系越来越紧密,现在各行各业都离不开对信息的搜集整理,领导者根据这些信息做出决策,对一个企业的发展生存至关重要。目前公司所面临的现状是,海外项目大部分地区都处于危险系数比较高的地区和国家,如何有效地保证全体海外员工的生命安全成为公司HSE工作重中之重。所以必须针对每一个海外项目做出符合实际的风险评估,就是要充分识别风险和危害,根据风险的程度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而对风险要做出正确的评估,必须要有全面准确的各种信息,否则就会得出相反的结论,造成的影响难以估量。因此如何保证信息来源的可靠性,及时性就成为安保办公室当前所面临的最紧要的任务。 HSE部社会安全办公室要根据海外项目所处的不同国家、社会背景、国际热点以及这些对项目的安保影响程度,搜集不同信息,准备不同的汇报材料,并运用其功能为领导决策服务。在一些重大决策需要做出的过程中,比如是否做出类似紧急撤离这样的重大决定,需要慎之又慎。项目的撤离与否都是非常艰难的决定,如果当地的社会安全虽然恶化,但是我们的风险尚处在可控阶段、对项目影响并不大,贸然撤离就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极大经济损失。如果当地的社会安全情况已经非常严峻了,但是HSE部社会安全办公室搜集到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就会给领导决策带来致命的误判,紧急撤离不及时甚至会危及到海外员工的生命安全。由于国际形势受到多方面影响,经常是瞬息万变,安保形势也会随之而变。为了让领导更好地驾驭全局,做出最有利、最正确的决策,就要求社会安全部门对前方紧急事态做持续追踪,将最新的信息及时反馈给上级领导。因此信息搜集工作不是固定的、阶段性的工作,而是一个动态持续的过程。 领导在决策过程中,必须拥有丰富的信息,权衡各方面的利弊,做出最为有利的决定。那么社会安全部门首要的作用就是为领导决策当好一个合格的“参谋”。特点是协助领导打开思路,分析事物中各种相关的矛盾,目的是要保证备选方案的多样性,为决策者提供更广阔的思考与选择余地。信息的搜集和整理是为公司领导服务的,在具体实践中,向公司领导提出的方案及建议措施是经过精心设计,详细、反复推敲论证每一个细节后所得出的。 随着公司在海外市场的开拓和社会安全情况的日趋严峻,当前海外项目面临的安保问题五花八门、纷繁复杂,领导在决策所面对的抉择的问题也越来越艰难。这种复杂的局面也对社会安全工作中的信息搜集和整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在这种规模庞大、真假难辨,良莠并存的信息海洋中,存在着诸多不可预见性的变化因素,所以社会安全办公室必须要系统、全面的分析这些不确定因素,充分考虑估计到任何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到去伪存真,提炼出真正有用的信息,这样才能为领导做出科学的,可执行性的决策起到帮助的作用。 社会安全论文:对我国企业开展海外项目社会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 摘 要:文章从近期频繁发生的中国海外工人遇袭事件入手,指出了我国企业海外项目面临的主要社会安全风险,在介绍了对海外项目进行社会安全风险评估意义的基础上,对企业如何开展海外项目社会安全风险评估给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海外项目 社会安全风险评估 评估意义 评估建议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力度的不断加大,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了国门,我国企业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及合作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得到了发展,合作的领域不断拓宽,海外贸易活动也在急剧增加。 但是目前,国际关系错综复杂、宗教冲突和政治动荡相互交织、恐怖主义活动也愈演愈烈,我国企业在海外的经营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在经济效益不断提高的同时,企业以及员工面临的社会安全风险也表现出逐步升级的趋势,尤其是近几年,频频发生企业海外项目工作人员遭遇袭击的事件,我国企业境外项目和人员的安全问题日益严峻。因此,有必要对海外项目进行有效的社会安全风险评估与控制,以便能最大限度地防范恐怖袭击以及其他社会安全事故的发生,进而充分保障企业及员工的利益。 一、中国海外工人频频遭袭事件分析 2012年1月28日,在苏丹南科尔多凡州一个公路项目工地上,中水电集团公司遭到反政府武装“苏丹人民解放运动”袭击,反政府武装劫持了29名中国工人,1名中国工人失踪,该名失踪的员工后被发现不幸身亡。三天之后,2012年1月31日,在埃及北西奈省阿里什25名中国工人被当地一伙贝都因人扣留,绑架者以此来要求政府释放被逮捕的部族成员。接连发生的这两起中国工人在海外遭绑事件,立刻在国内引起社会各界对中国海外工人安全问题的广泛热议和反思。 伴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人逐渐走出国门,在世界各地每个中国公民遇险,都可能会触动整个国家。但是现在有很多在境外的中国人,特别是中国驻外劳工的自我保护能力都还不达标,个别公司在冒险经营的情况下收益与安全比并未经过认真评估,从而导致了危险事件的频频发生。 在过去的几年里,伴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的不断深化,有越来越多的中国工人被派往异国他乡工作,而随之而来的是安全风险的增多。在近几年来频频发生的中国海外工人遭袭事件中,虽然大多数都得到了平稳解决,但是导致人员伤亡的案例也不少。 2008年10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9名工人在苏丹西南部地区遭不明身份的武装分子绑架,最后造成5人遇害。2007年4月,中原油田勘探局埃塞俄比亚工地遭遇袭击,9名中国工人遇难。2006年2月,6名在巴基斯坦工作的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所属安徽合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工程技术人员遭遇歹徒突袭,造成中国方面3人死亡,3人受伤的结果。2004年6月,中国援建的一个建筑工地被阿富汗一伙恐怖分子袭击,造成了11名中国工人死亡,4人受伤。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副所长郭宪纲认为,近年来中国海外工人频频遭遇危险、海外项目社会安全风险高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随着中国国力不断上升,中国出境工作的人员越来越多,特别是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去”,在境外工作的中国工人在不断增多,安全风险的概率也在不断加大。另一方面,中国国力提升以后,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重视与中国的关系,一些国家的反政府组织认为中国劳工的价值在上升,劫持中国工人不仅会带来巨大的国际影响,所在国当局也会面临更大的压力,因此把中国工人作为人质是向对手敲诈的最好的筹码。 二、我国企业海外项目社会安全风险评估概述 风险,从管理的角度看是指发生某种不利事件或损失的所有可能情况的总和。安全风险评估,是对风险及风险的相互作用的评估,是衡量风险概率和风险对项目目标影响程度的过程。 我国企业在海外项目经营中面临的社会安全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诸如政局动荡、战乱、事故以及自然灾害的传统风险;另一方面是类似恐怖袭击、利益冲突或者绑架的非传统风险。当今世界,很多国家民族分裂势力猖獗,这些民族分裂势力会将当地从事项目的外国企业视为袭击目标,用来威胁当地政府,作为其与当地政府讨价还价的筹码。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在全球不断蔓延,很多国家的治安形势也在加剧恶化,诸如盗窃、抢劫等社会治安案件频繁发生,甚至有些事件还演变为恶性治安事件,这不仅给我国海外项目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而且对我国企业员工的人身也造成了严重伤害。近几年,我国海外项目飞速发展,企业在海外的雇员人数不断增多,与项目所在地周围地区打交道的机会越来越多,由于存在文化及价值观的差异,一旦关系处理不当,就非常容易产生利益上的纠纷,进而导致双方产生矛盾甚至冲突。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就是要衡量风险发生的可能概率,测算风险对项目可能产生影响的程度。 三、评估海外项目社会安全风险的意义 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等国家,其对社会安全风险评估的研究要远远早于我国,到目前,这些发达国家已经基本上形成了理论体系,并建立了适用方法及应用软件,但是系统化的标准也还未形成。在我国,对社会安全风险评估的研究以及制度建设还未全面展开,大多数研究仅仅停留在初级阶段。 伴随着我国企业海外项目的增多,中国人员参与海外项目的也越来越多,当今全球恐怖袭击组织活动猖狂,各种社会安全事件频繁发生,中国人员逐渐成为恐怖组织袭击的首选目标。虽然现在我国以及很多企业都制定了风险应急预案及管理办法,但是由于现阶段有关社会安全方面的风险评估技术和方法匮乏,加上评估方法及技术不系统、不科学,常常会造成应急预案缺乏严密性、科学性及针对性的后果,结果也就很难有效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因此,加强对海外项目社会安全风险的科学性评估迫在眉睫。 安全风险评估旨在全面、准确地了解海外项目的社会安全现状,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问题及可能造成的危害,为制定防范措施、展开应急管理提供充分、准确的依据。风险评估可以预先得到风险发生的可能概率和严重程度,然后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类事件的危害程度,使得损失降到最低,同时,风险评估还有助于有效分配安保人员和设备、设施,达到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目的。 社会安全论文:社会安全感与民生问题 近年来发生的多起举国震惊的恶性滥杀无辜的案件,被一些专家称之为“报复社会犯罪”。 分析这些犯罪分子的心理时,人们会发现他们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性格封闭的缺陷。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对此概括说:“他们的性格往往被称为屈辱人格,一旦爆发就容易走上极端。”他们多是被边缘化的“失败者”,长期处于被人漠视的境地,渴望受人瞩目,但却总是事与愿违,经济窘迫,婚姻生活不如意,生活圈子狭隘局促。 以制造“南平血案”的郑民生为例,他对社会有诸多不满,却没有明确的仇恨目标,作为绝望的失败者,他最终选择了被认为只有有钱有势人家才能进入的小学的学生来复仇。所谓报复社会,在这些凶手眼里,并没有落到某些具体的责任人身上,他们自己甚至都没能弄清楚内心黑暗的根源。 在复旦大学社会学者滕五晓看来,当前国内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的现状,增加了某些底层民众的不平衡感和自卑感,如果再加上某些不公正待遇,他们的长期压抑很可能因为某一个小事或者突发事件,而最终因“个人仇恨”去“报复社会”。 根据国际经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处于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时期,也是社会矛盾较为尖锐化的时期,同时也是社会问题多发期,而中国正是处在这个历史时期。毫无疑问,贫富差距拉大在任何国家都是一个危险信号,而社会学者们在调查中发现,公众对于市场经济导致的贫富差距是可以接受的,但对权力经济、非法经济和犯罪经济所产生的贫富差距是无法接受的。正是后者导致一些人产生“仇富”、“报复社会”等心理。 因此,多位学者不约而同地指出,要抑制“南平血案”式的恶性事件,首先要解决好民生问题、减少贫富差距,逐步降低民众因社会转型而产生的恐惧心理和焦虑心理,恢复民众对社会发展的信心指数。同时要加强普法教育,让每个公民都知道法律是社会的底线,确保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保护,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社会安全感。 社会安全论文:中西部大学生社会安全感调查研究 摘要:社会安全感直接影响着作为未来社会中坚力量的大学生,而环境又是影响社会安全感的重要因素,因此此次对具有特殊地理环境的中西部地区大学生社会安全感的调查研究就更具有突出重要的意义。我们从人际交往安全感、网络使用安全感、社会治安安全感、就业安全感以及安全归属感等几个方面展开调查分析,并与目前关于当代大学生安全感研究和东南沿海大学社会安全感研究进行对比分析,发现大学生对社会安全认识较为模糊。总体而言,受访大学生社会安全感不高。所以我们还就如何提高大学生在日益开放的社会生活中的社会安全感提出意见。 关键词:安全大学生中西部管理社会 一、 概念界定 作为外来概念,我国学术界对“社会安全感”尚无一个统一的认识,但根据主流观点来看,我们将社会安全感界定为“某一地域范围内人群对社会环境社会安全与否的认识的整体的心理反映”。 二、研究背景及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正经历一个社会转型时期,使得中国进入了一个高社会风险的发展阶段。无论组织还是个人,都面临由社会所制造的风险的威胁。[1]传统的社会安全标准偏重于社会安全的物质层面和制度层面,但在这一背景下这些标准显然已经过时。社会安全感在社会安全体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尤其体现在社会安全感影响着个体对社会事务的归因和个体在社会活动中的行为,逆向影响整体社会安全环境。在高社会风险的环境下,人群的社会安全感应该得到重视。 安全感作为一种心理现象是心理学的一项重要课题。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人类五种基本需求的塔形层次图。其中安全感的需要居于层次图的底层,是实现人类更高层次需求的基础。在人们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时,潜意识里要求基本的安全感。他认为安全的需要是人类最重要的需要,也是决定心理健康的最重要因素。 我们知道人的生命之中保障型的两项因素一项是健康,另一项就是安全。 众所周知,我们是不能缺少安全感的,整个社会都是如此,那么它在学校的校园中的重要性也不言而喻。校园安全感的的缺失不仅可以造成人身财产的伤害,有时还可以上升到一些疾病的引发,当代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学生生活在“恐慌”与“恐惧”之中,这就引发了一种疾病—“癔病”。生活在缺少安全感的校园里,学生更应该有“免于恐惧的自由”。学生“癔病”频发,本质上讲,是社会没有给予学生一个“免于恐惧的自由”,恐惧、担心、焦虑成为“暗示源”。 大学生是一个具有普遍代表意义的群体,是一个具有一定知识水平的青年群体,他们的社会安全感高低一定程度上可以代表社会整体水平。通过对大学生社会安全感的考察,可以从中提取出我国居民社会安全感的一些共性特点。我们对中西部大学生社会安全感进行调查研究,对我们掌握中西部居民社会安全感具有借鉴作用。 同时,针对大学生的特殊性,我们对其进行的社会安全感调查研究也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对中西部大学生社会安全感的调查研究,可以掌握该地区大学生的社会安全感现状,为学校的学生工作者进行大学生心理教育提供借鉴,对相关方面的问题解决和防范提供参考。大学生是建设祖国的人才后备力量,拥有一个健康的社会安全感,对他们的学习生活非常重要。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大学生,在社会安全的硬件条件上较东部地区落后,同时因为经济发展、人口素质和民族分布等客观社会原因,面临的社会风险也比东部地区的大学生要大。所以,对中西部大学生的社会安全感进行调查研究,能为我国广大中西部教育机关和院校提供良好的参照,共同促进中西部地区的大学生培养其健康的社会安全感。 三、研究综述 此次调查的对象的年级分布从大一到大四的分布范围基本是持平的,大二学生稍多,从生源地来看,城市和农村各占一半,来自西部地区的同学多于东部。我们针对调查对象在设计问卷时将调查问题分为交往安全,学校社会治安,网络安全,安全归属感,就业安全这五类。经过严格的质量控制,在上述部分笔者已经就中西部地区大学生社会安全感的调查做了详细深入的分析。本研究在社会安全感的调查中将调查对象集中于中西部地区的大学生,针对特定地区的特定群体展开的研究可以说具有很强的代表性、说明性和建设性,有助于了解地处中西部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城市化进程较为缓慢地区大学生的社会安全感的现状。通过我们发放和收回的问卷后统计的结果以及平时自身的感受,我们得出了以下结论: (一)交往安全 从第一方面大学生交往安全方面来看,所调查的人都有一种很普遍的认识:在于人与人的交往中,对于熟悉的人和陌生的人,我们所需要具有的警惕性是不一样的,越陌生的人我们所要保持的警惕性应该更高。并且在他们日常的交往中,同一个班级的同学,一般与舍友的交往要比非舍友的关系要密切很多。这就说明在人际交往中,中西部地区的大学生通常对于自己身边比较亲密的人, 在生活中经常出现、朝夕相处的舍友具有很强的信任感,相对舍友而言的班级同学,老师等就不如前者能够给自身带来归属感。理所当然,在与陌生人的交往中,所调查的同学所持的态度则大多认为要视情况而定,可见,对于未踏入社会大学生而言,在他们的潜意识里,陌生人并非犹如“不要和陌生人说话”般的不可亲近,社会还是美好的。总而言之,在人际交往的过程中,亲疏远近关系与自身安全感成正相关关系。 超过半数的受访者认为在与陌生人交往时视情况而定地对其保持警惕;七成的受访者认为自己与社友的关系很好,认为自己与舍友关系不好的受访者很少;与班级成员保持朋友关系的调查数据程正太式分布,大部分人与班级半数左右的成员保持朋友关系。可见,受访大学生在现实社交上情况较好,交往安全感较高。 (二)社会,学校治安 在社会、学校安全感方面,所调查的同学在问及学校及学校周边的治安情况时大都表示较为满意,可见同学们对于学校的治安工作还是肯定的,但是在问及是否担心宿舍被盗则大多人表示担心。学校给学生带来的人身安全感是足够的,对于学校及周边的环境,大家都表示比较放心,但是被偷被盗这一现象在学校并非少为发生,很多同学多少都遭遇过此类事件。学校在这方面还必须加强防范和管理,对于本校的学生在平时的课程中要有相关的课程进行教育和疏导,这不仅仅是为了防范偷盗事件的发生,不仅仅是为了保障学生的财物安全,更是学生成长成才的必要过程。对于治安系统的设置也还有必要加强管理。 大部分受访者认为学校内及学校附近的治安状况在一般以上;对维护学校内及学校附近地区安全的安保人员工作不满的比例达到了三分之一以上;有七成受访者不同程度地担心宿舍被盗。可见,受访大学生虽然对整体治安状况较为满意,但对安全事故的发生仍有担心,治安安全感不高。 (三)网络安全 在网络安全方面。可以说,网络对于当代的大学生来说是必不可少的生活必需品,网络对于当代大学生来说具有深远的影响,网络交友、网络购物、网络学习、网络娱乐等等,网络在他们的生活中占据了很大的位置。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安全的讨论也越来越为炽烈,在本次研究中,我们也将网络列为主要的研究内容。从我们的调查结果来看,同学们比较青睐与网络的匿名性带来的便利,大家都普遍认为通过网络,可以匿名分享自身的生活感受,发泄心情和情绪,由于网络的非面对面,非熟人的交流让他们觉得放心、没有流言蜚语的负担,畅所欲言快感让他们觉得网络是安全的。但另一方面,相对于匿名性的方便和安全,白被调查者也表示担心自己会上当受骗,个人信息会被泄露,可见对于真实的信息安全和财物安全,网络给人们带来的安全感还是不尽如人意,甚至扰人担忧。 仅有一成的受访者经常通过网络与人分享自己的生活感受;认为浏览网页、网上聊玩网络游戏等网络活动对现实社交的影响较大和一般的各占三分之一;有超过七成的受访者担心网上消费被骗;有六成的受访者担心网上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可见,受访大学生对网络的信息功能认识上不清晰,对网络信息的真实度与安全度保持怀疑,网络安全感较低。 (四)安全归属感 有半数的受访者对自己的就业前景有一定把握;有三分之一的受访者对自己的就业前景缺乏信心;近半数的受访者认为所学的知识勉强可以适应社会的要求,另有近半数的受访者不同程度对此感到怀疑。可见,受访大学生对归属认识分歧较大,安全归属感一般。 (五)就业安全 在就业安全方面。就业问题也是当代大学生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一大热议问题,因为大学生的就业问题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在本研究中,我们对于就业安全的调查主要从就业意向、就业压力两方面来进行研究,被调查的同学大多表示就业压力很大,大多认为就业压力来自大学扩招的影响,面对毕业,面对就业,大多数同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目标并不是十分明确,就业的压力和盲目给他们带来了不安全感。相对自主创业,更多同学还是倾向于找工作,替别人打工,虽然面临较大的就业压力,但是大多同学还是保持作为青年一代所拥有的激情和挑战力,不断的锻炼自身,充实自己,提高能力,相信只要努力就会有好的前景。对于学生的困惑,学校在学生培养模式和就业能力的提高方面要根据社会的需求和变化改变策略,让学生面对社会的竞争和残酷有信心能够立足社会的筹码,这也是社会对培养人才基地的要求。 有四成的受访者认为当前的就业压力来自大学扩招,近三成的受访者认为就业压力来自自身能力欠缺;大部分的受访者倾向于找工作;另外,在被问到是否愿意到外省去找工作或者是否愿意到压力较大的地区工作时,各种意见较为平均。可见,大学生就业意向较为模糊,就业安全感一般。 综上所述,虽然大学生交往安全感较好,但其他安全感指标不高,尤其是网络安全感较低,另外,大学生社会安全认识较为模糊。总体而言,受访大学生社会安全感不高。 中西部地区的大学生的社会安全感与自身的生活环境息息相关,学校和网络是他们生活的主要据点,学校单纯的文化氛围和生活群体的单一性让他们在人际交往、生活安全方面总体来说具有很强的安全感;网络的匿名性和真实性则是他们所矛盾的节点;就业的不确定性和社会的激烈竞争、残酷现状则是他们所面临的最大的困惑,最缺少安全感的地域。可见,对于大学生群体来说,安全感、归属感与他们自身对于事物的确定性程度有着正相关的关系。对于自己熟悉和确定的事物则具有较高的安全感和归属感,对于陌生和不确定的事物安全感和归属感则相对较低。 四、针对在校大学生的安全感的现状,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对外校流动人员的管理 调查结果显示:63.6%的人认为流动人口太多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在大学中也存在类似“外来人口潜在危险”,这也是仅次于“盗窃抢劫”的另一大因素; (二)加强法治道德宣传教育 从调查结果看,入室盗窃是影响大学生安全感的重要因素,损坏公共设施、遇到危险不能互相帮助也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大学生的安全感。所以,被调查者建议通过各种形式的法治道德宣传,提高学生素质,保护公共设施,维护校园环境。 (三)增加保安力量 调查显示,三成多的被调查者在校园内从未见过保安,1/3的人在校园内偶尔见到保安人员。调查中,被调查者建议有关部门应增加保安力量,增加巡逻次数,保证学生安全。 本研究在团队成员的共同配合和努力下得出了我们预期的研究成果,针对中西部地区大学生群体的社会安全感现状做了具体切实的调查,并针对这一独特群体设计了符合群体特征的调查方案和问题,所得的最后结论也具有针对性。当代大学生安全感的研究具有很强的社会意义,作为社会的新青年,作为未来一个世纪的社会建设者,他们对于学校,对于周遭环境,对于社会的感受会深深影响到他们日后的生活和工作理念,同时也是当下社会改革和建设者所要注意的社会问题。 社会安全论文:司法行政工作为社会安全发展保驾护航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矛盾纠纷的多元化发展趋势已成为新的社会不安全因素,为确保辖区社会安全稳定,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优势。司法机关是重要的国家机器,司法行政工作是政府的重要职能,在社会的发展进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努力化解民间纠纷,全力维护社会安全 调解社会矛盾纠纷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民事纠纷和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促进社会和谐。从构建和谐社会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我国自古以来就追求“和为贵”、“内睦者家道昌,外睦者人事济”的良好社会风尚。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和谐社会建设。然而,现在社会安全稳定工作存在着很大压力,社会矛盾纠纷处在高发阶段,有些社会矛盾比较突出,问题较多,这是社会发展、社会进步的产物,不必过于担心,要想办法认识、把握、处理,充分发挥调解在社会安全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社会安全稳定有信访、调解、法治三个平衡器。现在信访事件应接不暇,其中80%以上的信访是有道理的,这些信访中80%的问题是能在基层解决的,这些工作靠谁做?要靠基层人民调解干部,要把他们的作用充分发挥好,起到扁担平衡力量的作用。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我们应该充分用好这项制度。据悉,全国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以法制社会、安全社会建设等各种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其中涌现出了不少好的做法值得借鉴学习,例如:吉林省磐石市全面推行了法律参事制度。针对当前由于农村村级组织决策和各类事务管理水平不高、引发群众信访相对活跃的实际情况,磐石市在认真组织做好调研、论证和试点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磐石市法律参事制度》。《制度》规定:为全市268个行政村、27个社区各配备1名法律参事,人员由公检法司部门选派政治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领导干部和干警兼任,任期每届三年;法律参事作为行政村(社区),处理各类法律事务上的参谋和助手,本着“帮忙不添乱、尽职不代替”的原则,应邀、应询为各村(社区)提供法律上的服务和帮助,具体履行好为村(社区)决策和各类事务管理提供意见和建议、解答群众提出的有关涉法问题、调处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引导群众通过合理途径解决诉求等职责。《制度》执行以来,全市基层群众来市上访数量不断减少,在基层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职能作用,解决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它是正确处理新形势下基层人民矛盾的有效措施,有效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值得借鉴。 狠抓法律援助工作,保障社会安全 继2010年3月24日福建南平校园惨案后,几十天的时间里相继发生多起校园血案。究其社会心理,这些嫌疑人的共同点是对社会抱有极端不满,这种不满累积在心里,当正常的诉求渠道不通畅,矛盾无法消解时,他们就破罐子破摔了。但他们又没有向强者挑衅的胆量,所以孤注一掷,对毫无还手之力的学生下手。试想如果当这些人遇到困难尤其是法律上困难时,我们法律援助中心能够及时的给予援助,使其诉求渠道畅通,那么是否可以避免一些这样的悲剧发生呢?我想答案是肯定的。社会安全是社会稳定的最终体现,为使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打不起”官司的问题,司法行政机关应该狠抓法律援助工作,为社会的安全和谐作出积极的贡献。 创新社区矫正工作,从根本上维护社会安全 社区矫正工作是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因为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性较一般人大,所以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可以从高根本上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但如何做好矫正工作,就需要司法行政机关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计划。由于这项工作正在探索实施中,需要各地能够创新工作方法,总结出好的值得借鉴的工作技巧。据悉吉林省磐石市司法局积极探索社区服刑人员分类教育方法,一是利用学习教育基地开展分类教育,先后在学校、拘留所、交警大队建立学习教育基地、法制教育基地,组织青少年服刑人员、不服从监管的服刑人员、交通肇事类服刑人员到三个教育基地参加警示教育。二是按犯罪类型开展分类教育,对犯有盗窃、诈骗、贪污等侵犯财产类型的社区服刑人员,重点加强了热爱劳动、靠劳动致富方面的思想道德教育;对犯有强奸、抢劫、伤害等暴力类型服刑人员,重点加强了伦理道德、换位思考、法律法规方面的教育;对过失犯罪的服刑人员,重点引导其正视现实、开展重塑生活信心方面的心理教育。通过分类教育,使教育内容更加符合共性特点,教育活动更加具有针对性,教育改造质量明显提高。 2010年是“五五普法”的最后一年,希望在“六五普法”中,各地司法局能够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的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的安全,做好法制宣传等各项工作,为社会安全发展保驾护航! 社会安全论文:论博客场域的社会安全阀功能 信息时代的全新文化场域――博客的兴起,不仅帮助政府和社会各界打开了更为深入和广泛了解民情、民意的“窗口”,也丰富了疏通民意、增加社会和谐性的渠道。 博客与文化场域 博客文化是网络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融合了现代社会的价值观念和生活观念的最新因素,是独具个性魅力且内容丰富多彩的时尚文化,是全球化背景下,多元文化的一种存在形式。博客的发展大致上可以分为萌芽阶段、以业内精英和舆论领袖为主的成长阶段、普及阶段,最后到成熟阶段,博客将成为一种互联网时代的生活方式。它的兴起标志着中国互联网正在从商业化向社会化迈进。博客这种全新的文化场域的出现,有利于促成中国网民文化活动的相对自主性,使之逐渐从受商业权力的支配中解放出来。 在网络这个虚拟世界里,青年占网民的绝对多数,其中,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的知识分子群体是博客的主体。博客是信息时代的产物,是知识权利时代的标志。套用布尔迪厄的话说:是历史的和社会的条件使得所谓具有相对自主性的文化场域的出现成为可能。博客既是网络文化场域的生产者,也是网络文化场域的消费者。这个空间赋予了网民特有的自主性,没有了传统观念的束缚,昭示着知识权利时代的民主与自由,是网民张扬个人价值、体现个人存在、拓展个人视野的精神家园。在博客成为大众化的网络生存方式后,它会毫无疑问地成为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重要方式之一。这一新兴的公共空间,在各种信息沟通和参与过程中,从深度和广度方面具有了超越传统新闻传媒的能力,为网民通过检索全面了解所需要的相关信息、研究时事政治,更好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提供了更便利的条件。 博客场域的社会安全阀功能 社会安全阀是西方社会冲突理论中用以表示社会冲突积极作用的概念,是现代冲突论的重要成果。美国冲突理论的代表L.A.科塞明确提出和阐述了社会安全阀概念。社会安全阀是指各个社会都存在着这样一类制度或习俗,它作为解决社会冲突的手段,能为社会或群体的成员提供某些正当渠道,将平时积蓄的敌对、不满情绪及个人间的怨恨予以宣泄和消除,从而在维护社会和群体的生存、维持既定的社会关系中,发挥与“安全阀”一样的功能。故亦称社会安全阀制度。他的社会安全阀概念带有明显的社会心理学特征,强调消除心理紧张在解决社会冲突、排除敌对和不满情绪中的作用,并根据心理学关于对立、紧张情绪可通过向替代性对象发泄而予以消除的观点,提出了安全阀制度发挥作用的机制即“替罪羊机制”,主张将人们的敌对、不满情绪引离原来仇恨的目标,用其他替代性目标和手段,使他们得以排放和发泄。社会冲突论者认为,这是一种对所有社会都具有普遍意义的特殊心理(思想)疏导理论。 人与人之间从社会属性和其占有的社会资本来看,本身就有很大的差异性,这种差异的存在,就使得人们对于政府的政策有着自己不同的理解和看法,当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表达时,慢慢地就会形成一种社会张力。这种张力的作用就好像是向一个气球里面打气,里面的气体越多,它的体积就越大,随时都有爆裂的可能。但又不能否认的是,社会张力从另外的角度看,又是推动社会进步、加速社会发展的动力之一,就好像如果气球中没有了气体,那么它也就无法再升上天空。“安全阀”理论是现代冲突论的重要成果,它认为社会应该保持开放、灵活、包容的状态,通过可控制的、合法的、制度化的机制,使各种社会紧张能够得以释放,社会诉求得以回应,社会冲突得以消解。它将保障社会运行安全,为堵塞的河流开凿一个河道,及时排泄累积的不满情绪,以避免灾难性冲突的发生――博客就具有这种安全阀的功能。 博客为人们提供了一个情绪发泄的场所。社会是由个体组成的,个人的心理和行为对整个社会的运行具有相当的影响力,尤其是当个体的心理行为趋向与社会倡导的价值取向发生冲突甚至背道而驰时,就会形成一股强大的心理压力。它所导致的社会行为更多地基于压抑的惰绪,往往产生负社会效益。当一个人具有良好的心理平衡机制时,这种情绪就不会变成危害社会的行为;当一个人无法摆脱压抑情绪的控制时,就需要外界为其创造一定的排解宣泄的环境和条件。在这时,博客就可以充当人们情绪发泄的“排气孔”。当人们及时、适当地让不满情绪和不同意见在自己的博客上进行宣泄时,就防止了矛盾和冲突的过度压抑和聚集,进而也防止了矛盾和冲突的总爆发,保持了社会稳定。 博客为人们提供了利益表达和沟通的渠道。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化,社会分层呈现经济、政治、文化等多元标准并存的格局,出现了复杂多样的利益群体。各个利益群体都有自己的利益诉求,为了协调各利益群体的利益,就必须保证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表达渠道畅通无阻。政府需要及时、客观地了解社会上存在的矛盾和不满情绪,从而及时、有效地制定矛盾应对和缓冲的对策。同时,各个利益群体之间也需要在思想、信息、感情等方面进行交流,这样有助于避免或减少彼此的误会,增加各个利益群体相互间的信任感,进而实现社会的稳定。 博客为人们进行社会求助提供了有效途径。在社会生活中,一个人的力量往往过于弱小,在个人遇到单凭自己的力量难以克服的困难时,可以通过博客来发出求助信息。博客具有传播性和开放性,一个人用博客尽情表达时,他的言论就将在全球互联网内传播。个人的遭遇可能在民众的帮助下,或者在社会舆论的支援下得到比较顺利的解决,这样,个人就不至于因求助无门而对社会采取比较极端的手段。 可见,博客的兴起不仅帮助政府打开了更为深入和广泛了解民生、民情、民意的“窗口”,也丰富了解决民生问题、疏通民意、增加社会和谐性的渠道。 博客的社会安全阀功能运行的特点 在了解了博客的社会安全阀功能后,我们还需要分析博客发挥社会安全阀功能运行的特点,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探明博客在发挥社会安全阀功能时的优势,以及存在的那些需要我们克服的缺陷。 博客对网络空间的普及性。博客可以说是一种“零进入门槛”的网上个人出版方式,即博客满足“四零”条件:零编辑、零技术、零体制、零成本。“零编辑”,博客“把关人”的缺失却保证了人们的利益诉求可以得到最真实的表达;“零技术”,只要会申请免费邮箱的人,基本上都能够快速掌握博客的使用,从技术层面上为普通人信息开拓了渠道;“零体制”,可以节省现实社会利益表达的环节和约束;“零成本”,保证了不同经济状况的人在利益诉求上的平等权利。正是博客的“四零”条件,既保证了人们在进入博客以及发言上的平等权利,能最大限度地体现民主,同时也保证了沟通渠道的畅通无阻。沟通渠道是社会安全阀机制的排气孔,这种渠道越畅通、越广泛,人们对经济、社会不平等作出反应的可能性或必要性就越小。 博客的平民性、开放性和互动性。在传统媒介中,一些利益群体处于明显弱势的地位。博客的平民化特征,使得社会各个群体都有平等的机会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这样,许多新问题、新矛盾通过博客就能及时反映出来,容易在它们处于萌芽状态时给予化解、疏导。同时,博客的开放性和互动性可以使不同利益群体看到其他利益群体的需要,也可以在互动中实现相互间的理解。 博客在发挥社会安全阀功能时,通常是不能完全把矛盾消除在博客上的。比如,利益群体在博客上发出自己的正当利益诉求以求得自身状况的改善,除了在博客上得到舆论支持外,这个群体更需要在现实中改善他们的境遇。而要改善他们的境遇,可能就需要许多部门的通力合作,甚至需要相关体制的转变,等等。 博客对社会政治经济秩序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在肯定博客正面功能的同时,还应看到博客的攻击对社会政治经济秩序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在当下,博客不可避免地带有意识形态的鲜明印痕,也容易招致不同思想形态的争鸣。与西方国家的博客相比,我国的博客正处于萌芽和发展壮大时期,具有某种过渡性,存在无目的性、自主性程度不高、人云亦云、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在为政府提供专业资讯方面还很不够,还未形成政府与民众的良性互动。而且目前某些博主所弥漫的攻击性信息带有极强的负面性,背后存在一些动机不纯的造谣者。博客所引发的一系列负面社会问题值得更多人士反省。 社会安全论文:社会安全和谐须治“亚腐败” 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近年来,随着惩治防腐败力度的加大,领导干部“闯红灯”显著减少。但值得警觉的是,“亚腐败”却有蔓延之势,成为制约社会安全和谐的顽疾。 特大矿难死80人、隐瞒事故半月之久而震惊全国的广西南丹矿区,设有大批麻将平台。私营矿主热衷于用麻将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官员“沟通”。一场游戏输赢数万,输者总是矿主,赢者则是官爷。一些非法花炮作坊和小煤窑,也靠麻将使官员腰缠万贯而一路绿灯。“猫鼠一家亲”往往使安全生产检查扑空。于是,一声声惊天巨爆,一个个血肉冤魂,一户户家庭破碎,生命涂炭,国家财产付之一炬,社会潜伏动荡。麻将赌博顶多算个违反治安条例,法律还管不着。即使撞上也是“委屈一下子,潇洒一辈子”。而究其实质,麻将平台已成为“亚腐败”平台。何谓“亚腐败”?国际监察专员学会主席艾尔伍德认为:它是指这么一种现象,在权力的廉洁状态和腐败状态之间所形成的一种尚未达到触犯刑律的地步,但权力本身却又并不是干净的空间。在腐败丛生的国度,“亚腐败”势必泛滥。 “亚腐败”危害之烈并不亚于腐败。因其法律不确定性、一次性低额和手段隐蔽性,便更给查处、裁定、量刑带来困惑。历史上,大江大河都闯过来了却在“亚腐败”阴沟里翻船的,数不胜数。后人哀之,岂可不鉴之? 防治“亚腐败”,首要是把握嗜好度。人不可能一点嗜好都没有,把握得好可健其身心事业;反之,放纵一次,可能悔恨终生。香饵触口是铁钩。贪财入孔方,贪权落陷阱,贪色入圈套,贪功遭名裂,贪杯误大事。古往今来,概莫能外。正如司马迁所云:“故祸莫惨于欲利,非莫痛于伤心。”掌权者一旦纵欲贪财,欲壑难填,必然自毁前程。《清朝野史大观》载:刑部大臣冯志圻酷爱书画,却从不人前提及,外巡三缄其口,以防斗筲之人投其所好。下属献其稀世珍宝宋拓碑帖一本,冯原封不动退回说,“封其心眼,断其诱惑,怎奈我何?”先贤曰:“舟必漏而后入水,土必湿而后生苔。”“大厦千间夜眠八尺,粮田万顷日食一升。”共产党人只有利贿不以动其心,爵禄不以移其志,才能将“亚腐败”止于始萌,防于患初。 防治“亚腐败”,关键是加强对执权者“社交生活圈”的监督。尊重个人隐私权是社会的一种进步,但权高位重的领导干部则应有别于普通百姓。美国是崇尚性自由的社会,可克林顿总统就是和小女子莱温斯基有那么几下子,便立马成为轰动全球的丑闻。当前领导班干部社交生活圈的“失监”,是滋生“亚腐败”的温床。打麻将一夜两夜不睡,跳舞三天四天不停,钓鱼五趟六趟不累,喝酒七两八两不醉。而其中危害最烈首推赌博风。有人惊叹:“东西南北中,何处不闻麻将声。”沈阳市原常务副市长马向东等政要曾多次去澳门豪赌,挥霍公款5000多万元,其中仅乘坐著名赌船“东方公主号”在公海狂赌三天就输掉上千万;佛山市政府驻澳门新基贸易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魏怀,为赌博挪用公款9330万元,输掉8785万元,相当于毁掉一个中等县全年的财政收入。前车之覆,当为后车之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反腐倡廉是维护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安全和谐的紧迫任务。“善除恶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抓住治理亚腐败这个源头根本,反腐倡廉就能落实到位,社会安全和谐就大有希望。 社会安全论文:论社会安全阀机制与风险社会治理 【摘 要】中国的社会转型是世界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目前所存在的各种社会冲突则是社会转型与社会风险之间的中介变量。风险社会的治理,需要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领域形成各种社会安全阀机制。本文拟从社会学的视角,结合风险社会理论和社会安全阀理论,对这些问题做一些粗浅探讨。 【关键词】风险社会理论;风险社会治理;社会安全阀 当前我国社会正在加速转型,社会运行总体平稳,但依然存在大量社会风险,消解社会风险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无可回避的重要环节。那么,社会风险是如何形成的?当代中国社会风险状况如何?如何消解社会风险? 一、风险社会理论与当代中国社会风险 “风险社会”是伴随着现代化而出现的一个概念,20世纪八九十年代,乌尔里奇・贝克、安东尼・吉登斯等西方学者提出了风险社会理论。贝克在《风险社会》中指出:“风险可以被界定为系统地处理现代化自身引致的危险和不安全感的方式。风险,与早期的危险相比,是与现代化的威胁力量以及现代化引致的怀疑的全球化相关的一些后果。”风险是高度现代化的产物。现代社会的高速发展和日益复杂化,给人类社会带来了一种前所未有、不断扩散的不确定性,同时也制造着越来越多的风险。人类正从古典工业社会的轮廓中脱颖而出,进入一种崭新形式的风险社会。与财富的分配逻辑不同,风险是人们试图否定和规避的物品,但风险对身处其中的任何人而言都是平等的,任何人都无法摆脱风险的威胁。 吉登斯则从“时―空延伸”的角度发展了风险社会理论。他认为,与传统社会不同,现代社会的“时―空结构”日益分离,现代化的扩散使得各种社会事件过程超出了传统自然共同体“同时同地”的范围。“不在场”的现代性时―空联系,使得社会活动更加依赖于人们在时―空“缺场”情况下的互动。而现代社会在“时―空”结构上的高度伸延,又是通过符号和专家系统这两种“抽离化”机制来实现的。处于分离和“不在场”状态下的人们依靠符号和专家系统获取信息,达成行动共识,从而维持相互依赖。然而,一旦提供和解释信息的符号和专家系统出现问题,现代社会在“时―空”结构上的相互依赖就会受到损害,从而陷入高度紧张和突发性事件所带来的混乱之中。因此,现代社会暗含着“时―空”断裂的潜在风险。 综上所述,风险社会理论的基本内容包括:风险是伴随着现代性而出现的人为现象;风险具有高危险性;风险具有不确定性、不可预测性;风险分布具有全球性、非均衡性、非同步性,风险威胁所有人,但有程度大小、时间先后之分;不同风险之间相互关联;风险社会的严重后果和高度不确定性,加大了化解社会风险的难度。自风险社会理论提出之后,它就不断为各种灾难和危机所证实。近年来发生的印度洋海啸、汶川地震、世界金融危机、日本核泄漏、索马里海盗挟持人质等事件,更是为该理论提供了最新的注脚。伴随着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加速转型,中国也正在进入一个高风险社会。中国人均GDP正处于由1000至3000美元过渡的阶段,依据国际经验,这往往是各种矛盾集中凸显的时期,社会风险会急剧增加。现实正是如此:贫富差距持续扩大、群体性事件密集爆发、食品安全无法保障等等,故此,该理论对分析危机日益增多的中国社会也具有较强的解释力。 二、社会安全阀:内涵、功能及其消解社会风险的可能性 如何让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是创新社会管理所面临的重要课题。笔者认为,社会安全阀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视角。安全阀原本是指锅炉中的一个零部件,它通过自动释放锅炉中的蒸汽压力而保证锅炉设备的安全。美国冲突论者刘易斯・科塞借用这一工业术语,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安全阀的概念:它作为解决社会冲突的手段,能为社会或群体的成员提供某些正当渠道,将平时蓄积的敌对、不满情绪及个人间的怨恨予以宣泄和消除,从而维护社会和群体的生存、维持既定的社会关系。 科塞认为,冲突是普遍存在的,而敌对情绪是冲突的主要表现。如果一个社会无法有效处理敌对情绪,特别是当敌对情绪超过社会系统的耐压能力时,系统就可能解体。为了将具有破坏性的冲突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限度之内,也即防止敌对情绪大规模突然爆发,需要一种社会安全阀机制。社会安全阀的功能是通过为社会成员累积的敌意和攻击性情绪寻找替代目标和替代手段而实现的(当然,这种替代也要由社会和个人付出某种代价)。社会安全阀机制不能从根源上彻底解决问题,但它可以有效缓和矛盾,降低冲突对社会的危害性。社会结构越僵化,安全阀就越重要,因为僵化的社会不允许有冲突,如果再阻碍敌对情绪的发泄,那么对社会结构的威胁就更大。需要注意的是,科塞始终强调,社会安全阀就是要将社会冲突引向替代目标,或提供替代冲突途径,而不是直接指向冲突的最核心;换言之,社会安全阀通过曲线路径来实现缓和冲突的目标。 上文指出,当代中国社会风险数量大、种类多。而这些风险之所以存在,又是与中国社会转型始终伴随着大量社会冲突分不开的,它包括经济利益、政治诉求、文化信仰、社会权利等各个方面的冲突。按照贝克等人的观点,风险是高度现代化的结果,而中国目前正在经历的社会转型又是世界现代化进程的一个部分,社会冲突则是社会转型(现代化)与风险之间的中介变量。三者之间的关系可以用图1来表示。 图1 社会转型、社会冲突与社会风险作用关系图 说明:实线和虚线分别表示作用、反作用。 按照科塞的社会安全阀理论,我们可以在保证社会运行总体稳定、社会结构基本完整的前提下,寻找若干社会安全阀机制。换言之,虽然目前我们难以完全消除社会冲突,彻底化解社会风险,但我们有可能借助安全阀机制去缓和社会冲突,将社会风险对社会运行的威胁和破坏程度降至最低限度。因此,借助社会安全阀机制来治理风险社会,虽然是一种曲线式的问题解决方式,但具有相当的可行性。 三、消解风险:不同领域的社会安全阀机制 为了缓和社会冲突,消解社会风险,保障社会安全、平稳、持续运行,我们需要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等不同领域,形成和完善各种社会安全阀机制。 (一)政治领域中的社会安全阀机制 第一,健全政治参与机制。政府要尊重人民群众在选举、听证等各个方面的合法权利;加强政务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创造条件,扩宽公民政治参与的渠道;加强公民教育,提升公民政治参与能力;加强社会统计调查,收集社情民意,主动关注舆论;依法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第二,完善信访调解制度。要创新工作理念,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视为信访和调解工作的核心原则,主动解决问题,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法自主权利;合理界定二者与公检法系统的关系,确认二者的法律效力,促成二者与法律诉讼之间的合理衔接;加强信访和调解的组织队伍建设,足额配备高素质的专业队伍,提升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与素质;改进工作方法,提倡文明接访、公平调解,逐步引入调解听证制度,保证信访和调解过程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二)经济领域中的社会安全阀机制 第一,建立劳资协调机制。推动劳资纠纷解决的合法化,通过有效合同来明晰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劳资纠纷解决的制度化,逐步以集体协商等制度化的和平方式替代零碎化、破坏性的劳资冲突;增进劳资纠纷解决的透明化,在解决劳资纠纷的过程中要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第二,完善现行税收制度。要健全税收法律制度,更加凸显税收的公平价值取向,严厉打击偷税漏税等不法行为;注重发挥税收作为二次收入分配手段的重要作用,利用税收促进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合理分配,平衡地区之间的财富分配;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根据国家、企业与个人按比例分摊的原则,试征社会保障税。第三,发展商业保险制度。政府要充分重视保险制度在转移社会风险方面的作用,加大对保险行业的支持力度,加强对保险行业的引导和管理;保险公司应该抓住机遇,适时推出指向社会风险的新险种,大力开拓市场,同时加强行业自律;要增强社会成员的风险意识,鼓励有条件的社会成员积极投保,政府和各类慈善组织要筹措专项资金,为弱势群体投保,持续延伸保险网络。 (三)社会领域中的社会安全阀机制 第一,培育各类社会组织。政府要合理界定社会组织的性质与功能,对其合法性地位予以确认;向社会组织赋权,通过授权、委托或其他方式向社会组织转移部分政府职能,必要时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引导社会组织向养老、医疗、环保等领域发展,弥补政府管理的漏洞。社会组织自身要准确定位,明确职责,突显特色;规范运行机制,提升专业化水平;承担社会责任,坚守非营利性的基本宗旨;不断提高对经济市场化、管理社会化的适应能力,既要争取政府支持,又不能丧失独立性。第二,激活社会流动机制。要努力打破以二元户籍制度为核心的、限制社会流动的一系列体制障碍,促进城乡人口自由流动,缩小地区差距;形成竞争、公平、透明的职业市场,破除就业市场中的歧视性规则;发挥教育对社会流动的促进作用,完善经济落后地区的基础教育条件,降低高等教育收费,提高农村学生各阶段的入学率。第三,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政府要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在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这一基本方针的同时,要突出保障重点,加强对底层群体、特困地区的社会救助;规范社保基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创新社保基金投资运作模式,实现保值增值;引入社会资本,推进社会保障的社会化运作。 四、结语 社会安全阀机制是风险社会治理的有效工具,如果能够构筑起健全、完善的社会安全阀机制,社会风险必定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与消解,社会运行的安全系数将得到更多保障。但是,我们不能过分夸大社会安全阀机制对于风险社会治理的作用和功能,因为它本身并不是以全面、彻底、直接化解社会冲突为目标指向的,它只能缓和社会冲突,将社会冲突控制在社会结构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所以,社会安全阀机制对社会风险的消解作用是受到很大限制的,我们不能对它抱有过高的期望。社会安全阀机制的功能是有限的,风险社会治理,还需要更多、更大的智慧。
社会安全论文:农村居民社会安全感问题调查分析 摘要: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宁波市辖属农村居民的社会安全感水平总体上处于高位,但仍然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影响宁波市辖属农村居民社会安全感的因素主要有子女教育问题、社会治安问题、住房问题和食品安全以及环境问题等。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初步探讨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具体路径。 关键词:社会安全感;农村居民;宁波市;调查;分析 “安全感”的概念最早是由弗洛伊德提出来的,是心理学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安全感,是指人们对自身安全状况及周围自然、社会安全形势的主观感受和评价。社会安全感,则是指公众在一段时间内,对其居住、生活的区域或整个国家的公共服务体系、社会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的相对稳定的感受和预期。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毋庸置疑也会影响人们心态的变化。随着宁波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提高。与此同时,社会安全感问题逐渐成为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但学术界对社会安全感的研究大多是针对城市居民,而对农村居民社会安全感的研究可谓“人迹罕至”。该课题致力于研究宁波市辖属农村居民的社会安全感现状及其影响因素,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进一步增强人们的幸福感和社会凝聚力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数据来源 论文进行分析的数据,来源于对宁波市辖属农村居民进行的实地问卷调查,被调查的地区有北仑区春晓镇的民丰村和凤山村、镇海区澥浦镇的澥浦村和庙戴村、鄞州区古林镇的藕池村和吴家村、象山县西周镇的上谢村和下沈村。共计发放120份问卷,回收120份,其中有效问卷108份,问卷有效率为90%。在接受调查的108位村民中,男性有50位,占总人数的46.3%;女性有58位,占总人数的53.7%。从受教育程度来看,小学学历及以下的有27人,占总人数的25%;初中学历的有52人,占总人数的48.2%;高中学历的有20人,占总人数的18.5%;大专学历及以上的有9人,占总人数的8.3%。从年龄构成来看,18岁及以下的有10人,占9.3%;19~30岁的有21人,占19.4%;31~45岁的有35人,占32.5%;46~60岁的有23人,占21.3%;60岁以上的有20人,占18.5%。从职业构成来看,学生占8.3%;农民占17.5%;工人占45.8%;机关、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占4.2%;自由职业者占14.2%;失业、无业人员占10%。从月收入来看,月收入小于等于1000元的村民占10%;月收入在1001~3000元的占61.7%;月收入在3001~6000元的占19.2%;月收入大于6000元的占9.1%。 2宁波市辖属农村居民的社会安全感现状 2.1村民安全感水平总体居高 为了更加明确地了解宁波市农村居民的社会安全感现状及其变化情况,该研究在问卷中设定了“您感觉自己的生活安全吗?”和“与过去相比,您的安全感有什么变化?”两个问题,针对第一个问题设置了“非常安全”、“安全”、“不安全”、“很不安全”4个选项,并按照社会统计学中系数制的计分方法,把“很不安全”记做1分;把“不安全”记做2分;把“安全”记做3分;把“非常安全”记做4分。据统计调查结果显示,87.5%的村民认为自己的生活是安全或非常安全的,其中65.8%的村民认为自己的生活是安全的,21.7%的村民认为自己的生活非常安全,安全感数值的平均值为3.06,总体来说宁波市农村居民的社会安全感水平较高。 2.2村民安全感相比过去有所下降 经统计分析,关于“与过去相比,您的安全感有什么变化?”这一问题的结果是:被调查者中,认为自己的安全感“提高了”的有27人,占25%;认为自己的安全感“下降了”的有55人,占50.9%;认为自己的安全感“没变化”的有26人,占24.1%。由此可见,与过去相比,宁波市大部分农村居民的社会安全感下降了。 3影响宁波市辖属农村居民社会安全感的因素分析 在对调查问卷进行统计分析后得出,影响宁波市农村居民社会安全感的影响因素主要有4个,分别是子女教育问题、社会治安问题、住房问题和食品安全问题。 3.1子女教育问题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人们越来越重视教育。在回答“当前您认为影响社会安全感的因素主要有哪些?(可多选)”时,“子女教育问题”的入选率是91.2%。通过访谈,村民普遍认为子女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教育资源共享不到位,包括硬件设备和师资队伍建设,其中师资力量是最主要的因素。此外,学生学业负担过重和学前教育难也是村民担心的主要问题。 3.2社会治安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人口流动越来越频繁,许多人口流向东南沿海的发达城市。近年来,随着宁波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宁波市的外来人员越来越多且成分复杂,这给宁波市的社会治安管理带来了极大的挑战。许多村民表示,大部分外来务工人员为了节省房租和日常生活开支,都选择居住在离市区偏远的乡村地带,这给他们的日常生活造成了很大影响。 3.3居民住房问题 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家是非常重要的,而房子作为家的物质载体,承载了绝大多数人对于安全感和幸福感的定义。近些年,由于许多人热衷于炒房,导致房价不断上涨、大多数人买不起房,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村民的社会安全感。多数村民表示,有房是子女结婚的硬性条件之一,因此,他们的前半生都在为子女的婚房奋斗。 3.4食品安全与环境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不断涌现,引起了人们极大的关注,对人们的社会安全感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经统计,村民在回答“您认为影响农村居民社会安全感的最主要社会问题是?”一题时,选择“食品安全”的有26人,占24.1%;选择“环境质量”的有31人,占28.7%;选择“青少年犯罪”的有16人,占14.8%。 4提升宁波市辖属农村居民社会安全感的路径选择 4.1优化教育资源配套,改善居民子女教育环境 首先,要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功能,努力实现城乡、区域教育资源共享,大力扶持乡村教育的发展,使乡村教育跟上时展的步伐;其次,要优化师资队伍,培养高素质的教师,尤其要注重教师责任感的培养,提高乡村教师的薪资待遇和地位,建立相应的激励和奖惩机制,促进乡村教育事业的发展;最后,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增加幼儿园的供应,并扶持收费低、面向大众的民办幼儿园发展。 4.2合理管控人口流动,强化社会治安常态管理 面对外来人口的涌入,我们不能“堵”,而要“疏”,这样才能标本兼治。首先,要全面了解外来人员的来源与去向,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其次,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提高流动人口的遵纪守法意识;最后,要完善人口流动管理机构,加强社会治安管理。 4.3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大力发展保障性住房 首先,政府应严格土地审批制度,依法规范建房用地,对不遵守《土地管理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处分;其次,政府应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对其开发、流转、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积极构建良好的住房体系;最后,政府应大力发展保障性住房,主动承担住房市场价格与居民支付能力之间的差额。 4.4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坚持绿色发展道路 关于食品安全问题,要加强对食品质量的安全监管,提高食品的准入市场门槛;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有效规范食品生产者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消费者食品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辨别问题食品的能力。关于环境问题,要坚持走绿色发展道路,不断优化产业结构,逐渐淘汰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的工厂;统筹城乡环境建设,大力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注重科技创新,加强污染整治。 作者:廖金娟 单位:宁波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社会安全论文:构建社会安全防火墙的工作打算 一、总体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消防工作责任有效落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更加牢固,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服务水平明显增强,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力保全市连续26年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平安“四个能力”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平安自查、火灾隐患自除”一是要确定消防平安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平安管理,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平安管理人的教育培训。二是要坚持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定期开展全面细致的消防平安检查,完善巡查、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有周密的顺序督促整改并复查。三是要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特别是重点要害岗位,要层层签订消防平安责任书,将防范火灾的任务层层分解到每一个岗位、每一名员工。四是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一是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依照专职消防队建设规范配齐装备和队员,并报市、县(区)两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备案。二是有保安队的单位要建立“保消合一”消防队,对保安队员要经常进行培训。三是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消防队。四是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有效处置;要保证预案切合实际、操作可行,每次演练要有详细记录,并认真讲评。五是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执业资格证书上岗,能熟练掌握火警处置技能。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知识普及化” 消防平安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四个能力”建设内容;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平安重点单位达标;年,所有消防平安重点单位全部达标;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全部达标。年,区要选定2至3个社会单位高标准、高质量地抓好“四个能力”建设试点工作。 (二)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一是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保证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二是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财政、公安、安监、工商、文广新、建设、质监等有关部门领导参与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三是各级人民政府要针对消防平安突出问题,每年开展消防平安专项治理;每年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平安检查及消防平安知识的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政府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亲自带队组织开展的消防平安大检查;市、县两级政府对影响公共平安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2.落实监管责任。一是各级人民政府要与所属的部门、行业、系统签订消防平安责任书,并定期进行检查考评,奖优罚劣。二是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财政、公安、安监、工商、文广新、建设、质监、教育、人社等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共同解决。三是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平安检查和教育培训;四是具有平安监管职能的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相关部门处置。 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一是各级人民政府要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确定年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年,全市100%完成消防专业规划编制、修订工作。确定年为城乡消防环境改造年,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消防平安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平安环境。二是建立政府统一指挥,公安、消防、交通、通讯、电力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快速反应系统,年底前,市要完成应急救援支队组建工作;市、县要完成应急救援大队组建工作。四是推进远程监督系统的联网。对社会单位的消防重点部位实行远程视频监控,年、年、年全市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联网率分别达到50%80%100%实现公共消防平安管理信息化。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平安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下级政府落实消防工作年度目标任务进行督办,有关单位、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本行业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对完成消防工作任务、效果显著的予以惩办奖励。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年,各乡镇要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设立消防平安专(兼)职管理人员,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平安检查;年,各行政村、乡村社区落实消防平安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平安工作。年,县锦江镇、区百佳城社区要抓好“三无五有”平安乡镇、平安社区创建活动试点工作。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乡村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颐养;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增强火灾抗御能力。 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平安管理人,制定防火平安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平安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平安互查互督,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实行消防平安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平安提示和检查。 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加强保安人员消防平安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治安巡逻的同时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并承担扑救初起火灾职能。其他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与的志愿消防队。年前,所有乡镇、村庄、社区都要依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一是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动”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合力。二是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分析研判外地区消防平安形势,针对外地消防平安突出问题,继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年,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建设、安监等部门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平安专项整治。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一是健全消防监督机构,配齐消防监督人员,积极探索、完善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工作制度,允许经消防培训考试合格的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二是要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实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裁量网上裁定、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全流程在线管理模式。三是要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顺序、进度、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六是要加强廉政建设,制定廉洁执法自律规范,各级公安消防部门主官和全体监督干部都要签订廉洁执法许诺书,公开许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集中整改人民群众最不满意、反映最强烈的执法问题,提高消防监督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年,市要高水平、高标准地抓好执法规范化试点建设工作。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一是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时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宣传内容,加大宣传投入,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平安意识,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六进”年,要完成消防宣传流动站建设。二是要着力加强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 年,各县(市、区)消防志愿者注册人数分别达到外地区常住适龄人口数量的2%和3%三是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平安教育培训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大力开展消防平安教育。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一是要试行消防平安检查制度,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二是要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平安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三是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消防平安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平安费率调整的内容。四是要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职业资格证制度。五是要建立全市消防职业人才管理中心,培育和建立消防专业人才市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平安“防火墙”工程其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与“新农村建设”平安社区创立”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整体推进;各级政府要成立组织领导和专门工作机构,出台实施方案,制订具体建设规范和考核验收规范,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工作格局。 (二)广泛宣传,加强培训。增强社会各界做好消防平安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培训工作,公安机关培训“四个能力”建设辅导员,社会单位培训“四个能力”建设明白人。 (三)典型引路,整体推进。针对四项工作重点,分别培育树立典型,打造构筑社会消防平安“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样板,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要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指导和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平安“防火墙”工程扎实开展。 (四)考核验收,整体达标。各地每年对构筑社会消防平安“防火墙”工程进行考核验收。社会单位消防平安“四个能力”建设由单位对照规范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情况由市人民政府组织考核验收;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各级公安消防部门组织逐级考核。市人民政府将在每年底,对各县(区)构筑“防火墙”工程进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年底进行总体验收并总结表彰。 (五)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各地要逐项细化分解构筑社会消防平安“防火墙”工程的目标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强工作检查和督导,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平安“防火墙”工程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惩处,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启动问责机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社会安全论文:营造社会安全生产氛围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意识,营造全社会安全生产氛围,扎实有效地推动全乡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落实,根据区安委会安字号文件精神要求,在6月份全乡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活动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总体部署,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突出“安全发展”这条主线,以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百姓喜闻乐见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着力强化全乡干部群众,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意识,构建和谐的经济发展氛围。 二、活动主题和组织机构 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为“关爱生命、安全发展”。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三、活动的时间及主要内容 活动时间为6月1日—30日。 1、开好一个会。乡政府组织召开由各村(居)委会主任、安监员、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各村也要召开所辖地企业负责人会议,进行安全警示教育; 2、办好一个培训班。根据区安委会的要求,6月16日,在消防装备有限公司与区安监局联合举办一期安全学习培训班,人数达100人,为企业进行安全培训,并督促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职工开展安全教育; 3、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乡安全领导小组对我乡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各村要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检查,发展隐患及问题及时整改; 4、搞好活动宣传。一是制定一块10×4m的永久安全生产宣传标语;二是制作一块1.8×1.2m的宣传展板;三是从区安监局购置宣传画分发给主要企业及在主要干道张贴;四是各村及重点监管企业悬挂横幅标语共计二十余条等多种形式,掀起合法、守法、用法的新高潮; 5、及时沟通信息、适时总结。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各村(居)要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反馈。活动结束后,各村(居)委会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于6月28日之前报乡安全生产活动领导小组。 社会安全论文:促进社会安全稳定工作要点 我镇防范处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书记在我省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镇“六无”(无“”人员进京滋事、在当地聚集闹事、非法插播电视信号和无“”等组织在当地公开聚集滋事、无重大恶性反宣案件、无规模性团伙案件)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深挖打击、防范控制、教育转化、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积极维护我镇的社会政治安全稳定,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服务。 一、继续贯彻“专群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强化对社会面的防控及对组织成员的稳控工作。 1、整合社会防控力量,强化社会面的防范和控制力度。结合和谐平安建设把反工作纳入基层组织年度考核目标,2、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理控制,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和责任。对重点人员、特别是刑释解教人员,各单位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和责任,做到“内紧外松”,严密监控,掌握动态,确保万无一失。对外出经商、打工、探亲的重点人员,户籍所在派出所和主管单位要密切配合,查明下落,并及时通报当地公安机关。对失控的人员,有关公安机关要组织力量,限期查找到位,消除隐患。要加强和司法劳教部门的工作联系,对刑释解教回籍的“”等组织成员,要即时跟上帮教管控措施,严防脱管、漏管。3、积极探索反警示教育长效机制。继续推进把反警示宣传教育纳入“五五”普法宣传教育的工作。 二、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进一步开创防范处理工作新局面。 1、坚持用党的十七大精神统一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2、不断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扎实的群众基础和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3、广泛动员和调动社会力量,群防群治,加强社会面防控。坚持动态摸排,风险评估,切实强化对“”等和有害气功组织重点人员的管控措施。 三、继续开展攻坚克难教育转化工作,进一步巩固、扩大教育转化工作成果。 1、加强组织保障,夯实创建基础。2、专群结合,预防为主。大力做好无创建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调动各部门和相关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推进防范控制、教育转化,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的落实。3、深入开展“大回访”工作,进一步做好安置帮教促回归工作。深入开展“大回访”工作,健全街道、社区为一体的三级跟踪管理台帐,对每一个刑释解教“”人员回访帮教到位。 今年,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员与属地责任单位衔接、管控帮教协调机制,在与驻区企业联动上做文章,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坚决预防和减少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推动我街无活动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社会安全论文:改革养老保险实现社会安全稳定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现状;困境;基于现有模式层面的政策选择;结语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制度“盲区”:保险对象游离于制度之外、制度有效性缺失:已入保群体“悬”在问题中、法律介入缺失或微弱、缴费主体疲软、政府责任缺位、相关制度供给的缺陷、改变现有模式困难改革养老保险实现社会安全稳定、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公共服务表现为供给严重不足、推迟退休年龄、老龄化是目前一个政策两难的命题、强化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实行全民社保、降低缴费比率、多渠道地适当降低缴费率以拓宽养老金制度覆盖面、让基金保值增值、控制政府消费倾向的扩张,完善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立法、政府应该用强力作为的形象去管理社保基金、征收社会保障税、改征社会保障税具有现实意义等,具体请详见。 【摘要】目前,我国社会养老形势日趋严峻,养老保险制度面临问题较多,养老基金缺口较大,企业负担沉重,相关法律缺失,已经影响到社会的安全与稳定。本文剖析了我国养老保险改革问题的现状、面临的困境,并进而提出若干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养老保险现状困境选择 一、现状: (一)、制度“盲区”:保险对象游离于制度之外 在学术界,中国城市养老保险体系的涵盖对象被分为两部分:非正规和正规就业人群。那么,什么样的人才属于城市非正规就业人群?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刘贵平的定义是:非正规就业人群不仅包括近年来的下岗职工,还包括在城市的农民工、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以及自由职业者。在非正规就业人群中,有一半以上游离于养老保险制度之外。也就是说,中国整个养老保险体系在其覆盖面上十分有限。①是什么原因造成城市养老保险体系在这一环节出现“盲区”?“这些人要么是老板没有为他们缴纳部分养老保险金,要么是没有老板为他们办理养老保险事宜,这就使得他们不仅失去了雇主缴纳所带来的那一部分经济利益,而且还必须自行承担制度风险,因此导致这部分人群在可能的情况下宁可选择个人储蓄和人寿保险,也不愿选择社会养老保险。”造成这一结果的制度原因是中国的养老保险体系成本昂贵并造成了劳动力市场的扭曲。企业应缴的养老保险缴费率高达薪金的20%,而雇员本人还需再缴纳8%。再加上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其他缴费,企业和员工的全部缴费高达薪金的40%多,在有些地区,实际缴费率甚至更高。这一缴费水平高于很多发展中国家和瑞典、美国等发达国家。如此高昂的劳动成本不利于鼓励雇主为员工利益买单。为进城农民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确实体现了政策的人文关怀,但一波又一波农民工退保潮让决策者感到尴尬。率先在全国推广农民工保险的广东省频现退保高峰,退保率竟高达95%以上。仅深圳市每年退保的人数就高达12万以上,该市甚至还出现过一天600多名农民工排队退保的“热闹”场面。是农民工不领政府的情,还是和政府开玩笑?按照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城市农民工每月上缴的养老金占到工资的8%,而且需要连续缴纳15年才能受益。每个城市的工资标准不一样,但养老保险缴费的标准整齐划一:8%,很大程度上超出了他们的承受能力。由于缴费期限固定不变且难转移和农民工的流动性。所以,对这些人来说,把钱拿在手里更妥当。 (二)、制度有效性缺失:已入保群体“悬”在问题中 对于城市正规就业人群来说,基本上不存在“8%”的缴付压力和15年年限的制约,但是,他们的养老保险问题也很“悬”。养老保险制度提供给投保者的养老待遇过低。国有企业老职工退休后所能拿到的养老金平均只有三四百元,有些甚至不能保证基本的生活。而一般职工也只能拿到退休前工资的60%,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来说,差距则更大。这种状况已经成为一个全国性的问题。目前实行的养老保险是省级统筹,但一些地方连省级统筹也没有做到,造成不同地区保障水平差异很大,富裕地区不愿意为从穷地区转移来的人负责,再加上各个地区因管理机制不统一,不能做到很好地衔接。同时,制度性障碍体现在,由于国家公务员的养老保险与企业社会养老保障分属不同体系,前者的待遇水平要远远高于后者,造成流动困难。另外,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虽然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但保险体系没有改革,没有与企业保险统一起来,也表现为前者的保障水平大大高于后者,使得许多人因此不敢轻易跳槽。另一个关于养老金风险的问题却让入保者不得不忧心。已入保的职工每个月都在为自己的养老保险帐户“充钱”,但自己的帐户却是空的。因为这笔从在岗“年轻人”手中收来的钱被用来支付给当年已退休的“老年人”了。这种名义上的个人帐户,仅仅只能作为一种记帐单位,没有任何基金积累,究其实质,仍属于现收现付的筹资模式,体现为政府强制力主导下的代际间的收入再分配。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个人自我积累、自我保障,仍是政府主导下的代际赡养。体现了养老成本在代际间的分担,因此这种制度设计在实践中会遇到较大阻力,逃避缴费的企业和个人会增多。为什么要设立个人帐户?其吸引人之处是由个人帐户中的钱形成的储蓄基金可以通过投资来保值增值,在投保人退休后,他可以以年金的形式领取其本人投入的本金再加上可观的利息来安度晚年,如果社保基金不能保值增值,个人帐户也就毫无意义了。当下养老保险制度的尴尬就在于:一方面坚持搞个人帐户;一方面却对基金的保值增值苦无良策。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人口结构的改变,这种“空帐”运行状况难以得到缓解。因为现行的筹资模式是建立在人口结构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项怀诚称:“中国养老体系面临严峻考验,未来养老金缺口高达9.15万亿。”对于这一巨额赤字,如果仅靠提高缴费来弥补,个人缴费率将不得不提高到缴费工资的37%,是现在个人缴费的4倍多。③按现行的养老保险体制,处于中国人口出生高峰期的70、80年代生人,在30年后大部分均处于或接近于退休年龄,当这些人都面临退休的时候,他们的下一代由于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即1:4的家庭结构的出现,又如何能负担得起这样庞大的养老金支出?而且目前,人口老龄化趋势已日趋明显。这笔钱会不会由后来的投保者来出?我们明天会不会无钱养老?即便最终由国家买单,投保者也要担负货币贬值的风险。对于养老基金保值、增值问题,目前国家还没有相关的保障措施。(就目前情况看,所缴的养老基金)明的是增加了,但因为物价、宏观经济及金融环境等因素影响,实际是贬值的。即便最终由国家来填补养老金缺口,付出的改革成本是不是过于巨大? 二、困境: 1、法律介入缺失或微弱。当下立法层面主要表现为一些法规、规章或通知、地方条例等形式。养老保险基本法尚未出台,而且由于这些立法形式政策性较强,经常变动,且存在明显的地方差异,缺乏法律规范应有的严肃性、规范性及权威性,且不利于中央宏观调控及全国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征收工作缺乏法律依据,仅靠行政手段,对单位或个人缺乏约束力。 2、缴费主体疲软。对于缴费主体企业来说,由于亏损等原因,一方面使越来越多的企业无力缴纳正常的保险费,欠、逃费现象严重;另一方面,为了维持制度的运行,退休基金供款率需要不断上升,有些地方的供款率已达到工资总额的30%左右。这样,高费率,高逃费率,再提高费率已在一些地方形成恶性循环。 3、政府责任缺位。由于退休金保障制度的法制和资本市场不成熟,基金被挪用、滥用现象时有发生,基金安全问题凸显政府监管缺位。一个负责任、有决心的政府不可能因为财力的限制而承担不起人民基本生存费用,尤其是在成就了二十多年高速增长的中国,更没有理由拒绝通过充分参与和全民社保来彻底解决民生问题,造成财政缺口的不是经济落后,而是政策、管理滞后,贪污渎职等等。谁都算不清巨额的资产流失和浪费的黑洞有多大。不是没钱,是钱被花在了不应该花的地方或被少数人掠夺。而且,由于现有的制度是以城市为单位,由政府社会保障部门来管理基金,管理的手段被严格限制于银行存款、国债投资等,保值增值困难,致使广大应保未保人员处于制度的边缘地位。滞纳金制度形同虚设,而且提供了“寻租”的可能。 4、相关制度供给的缺陷。面对日趋严重的结构性失业、科技的发展和产业的升级,以及国企改制的推进,失业率逐年飙升。由于失业保障和救济制度滞后,转换机制困难,深化改革受到约束,已成为国企改革的制度“瓶颈”。现行的统筹政策分为城市和行业,起不到对新旧城市、不同行业、垄断行业和竞争性行业等之间的收入再分配作用,而且经济效益好的行业从各地社会保险制度中游离出去,影响了再分配的功能,弱化了社会保险的安全作用。由于企、事业单位的差距较大,且难以消弥,一些人便想方设法往行政事业单位挤,在这样的制度惯性下,企业领导在退休的时候要求个行政级别、复员军人不愿到企业,也在客观上造成了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膨胀。而所有这些目前仍没有一部相关的统一的法律来规范,各地都是从现有经济条件出发,制定相应条例并按各自的条例执行,有差别也就不足为奇了,正是这种各自为政的状况限制了地区和人员之间的正常流动和养老保险的转移,从而共济难以实现。当前,在企业改制中,对40、50人员实行退养,并对退休及这部分退养人员的养老金实行预留10年的政策。但大部分国企在改制过程中面临成本高、缺口大的问题。致使改制难以进行,很多地方政府为了甩包袱,使改制进行得下去,对这部分养老金实行只计不提的办法,这样,当一部分在改制时尚未来得及退休的40、50人员在真正面临退休时由于重组或改制后企业未缴足该部分钱而无法按正常程序办理养老保险手续。从而积发了新的社会矛盾。 5、改变现有模式困难改革养老保险实现社会安全稳定 5•2、在农村,我国养老保险体制实际上已处于停滞状态,而在城市,有很大一部分应保对象游离于该体制之外,而占全国人口总数2/3的农村人口,这一制度的覆盖范围实际上已经小得可怜,据资料:目前,我国公共养老保障体系的覆盖面只占人口总数的15%,低于世界劳工组织确定的20%的国际最低标准。就制度惠及主体的城镇各类就业人员而言,现有的养老保障制度也仅仅覆盖城镇职工的55%。占中国绝大多数人口的农村人口基本上只能依靠土地和家庭养老,仍游离于社会化和共济性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在此意义上,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公共服务表现为供给严重不足。这也正符合当下我国由生存型向发展型社会转变过程中公共需求的全面快速增长与公共服务不到位、公共产品严重短缺之间的矛盾。按照社会正义的需要原则,社会保障应重视由于其大量需要而离常态最远的那些人。②即通过“社会统筹”的功能尽可能更大范围地实现社会公平,以最大可能地化解社会风险。 5•3、尽管面临当前的改革困局,现有养老模式将难以改变。除了制度的惯性外,还有一个巨大的转换成本问题。10年前我国养老体系转换为现在的部分积累模式后,国家付出了几万亿甚至几十万亿的改革成本,如果再次转换模式,同样要付出沉重的代价。“养老保险制度因在改革之初就存在着巨大的设计缺陷,导致现在的问题较多。 三、基于现有模式层面的政策选择: 1、推迟退休年龄。老龄化是目前一个政策两难的命题:推迟退休年龄会立即加剧已有的就业困难;不推迟又使养老金储备不堪重负。但迫于就业压力而放慢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产业升级的速度,对迫切需要经济独立、安全的中国,实属下策。何况,劳动密集型的生产衰落是大势所趋。因此,政策选择的一个方向是适当推迟退休年龄尤其是持推迟女性的退休年龄。退休年龄是影响赡养率的重要因素,由于生活质量的提高、医疗水平的发展等原因,人口的平均寿命得以增长,为推迟退休年龄提供了可能,退休年龄规定得较高,则在职职工人数增加,退休人数相应减少,赡养率就较低;反之,赡养率就较高;同时,可提高基金积累数额、减少养老金的支出年限,化解“空帐”风险。随着女性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从防止资源浪费的角度,适当推迟女性退休年龄值得考虑。 2、强化政府责任。政府为什么要把教育和房地产做成产业,是因为内需不足,内需不足的根本原因是因为老百姓没有保障不敢花钱,把钱都存银行里了,如果社会保障到位了,老百姓是敢于消费的,老百姓敢于消费就会拉动投资的增长。所以加大财政投入,实行全民社保。对于不同行业、不同性质单位养老金差额实行补足的政策。给予一些特殊人群如复员军人、企业领导等按贡献给以不同程度的养老金补足,以缩小行业间、部门间、以及企业和事业单位之间差距过大现象。同时,克服各部门、各地区利益对社会保障体制所造成的分割局面,在全国范畴内协调养老金的公共帐户,在地区之间、行业之间进行共济。全国统一的社保体制不仅具有再分配个人收入的功能,而且具有缩小地区和产业差别的功能,而且可真正实现“东部支持西部”。 3、降低缴费比率。多渠道地适当降低缴费率以拓宽养老金制度覆盖面,从公有制部门扩大到私营部门及城市流动人口、农民工等弱势群体。通过覆盖面的扩大和全社会的统筹来分散成本和社会风险、扶贫济困并强化其共济功能,化解隐性社会保障债务问题。并确保企业在改制后必须缴清所有预留保险费。同时,拓宽筹资渠道,可将个人所得税及遗产税作为筹资的主渠道之一。由于个人所得税开征点已提高,而目前收入差距正日益拉大,开征遗产税的条件已成熟。开征这两种税可以平抑企业的缴费率,又可以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到养老体系中来,降低了经营成本。更强化了政府的再分配和资源配置功能,既提高了效率又实现了公平!另一方面,可发行社会保障福利彩票。在当前,财政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发行社会福利彩票筹资也是不错的选择。 4、让基金保值增值。把个人帐户实行企业化经营,与资本市场对接,由投资公司经营管理,可投资于国家长线重点工程项目如重大水利设施、高速公路等。政府加强监管。对于养老金等普惠性基金,可考虑在人大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定期监管,可以控制政府消费倾向的扩张,完善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 5、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立法。政府应该用强力作为的形象去管理社保基金。形成一部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基本法。明确缴费的权利义务关系,把养老金作为一条高压线,人民法院对社会保障领域里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要依法及时审理,对拒不缴纳法定的社会保险费,不适当使用保险基金、贪污挪用、侵占保险基金的行为人,要从重从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6、征收社会保障税。改按比例征收养老保险费为按比例征收社会保障税,由于国企改制的推进,国退民进成为事实,而且现在很多县、市已基本不存在国有企业。因此,改征社会保障税具有现实意义。且有利于解决地区之间、企业之间、行业之间的保额差距问题,同时,有利于财税部门介入,有利于加强基金的监管。 四、结语: 制度出生产力。其实任何制度的配套使用效用均会大于其单独之效用。提高政策的配套功能,充分发挥其整体效应,是决策者的应有之义。同样,单纯依靠某一项制度显然难以解决养老保险问题的困境。中国的改革——哪怕移动一张桌子,也会引起全身的反应。在现今各方都不甚完善尤其是相关法律缺失的条件下,多管齐下,或许是应对养老保险命题的理性选择。 社会安全论文:突出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全力维护当前社会安全稳定 近期,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省党代会和党的十七大会议期间社会安全稳定的指示精神,加大力度,强化措施,突出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为省党代会和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维护当前社会稳定工作做为首要任务来抓 区司法局按照省、市、区关于维护当前社会安全稳定工作会议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确保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开好三个会议。区局及时召开局党组会议,乡镇、街道司法所长会议和司法局全体干警会议,将维护当前社会安全稳定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全力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二是健全二级组织。区局成立了有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局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全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司法所所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三是出台了二个文件。区司法局下发了《关于做好省党代会和党的十七大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成立省党代会和党的十七大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领导小组通知》文件,实行党组成员分片包干责任制。四是实施一个制度。区局要求在全省党代会和党的十七大会议召开期间,全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每天零报告制度。按照“重心下移、责任下移、措施前移、关口前移”的要求,全面掌握矛盾纠纷的发案情况,研究其成因,制定化解调处计划。五是做到“四个到基层”。即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到基层;把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先进工作经验推广到基层。各乡镇、街道司法所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做到矛盾纠纷情况明、底子清,处置迅速,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为全区的社会稳定筑起一道有力屏障。 二、健全机制,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各司法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一是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疏导化解工作机制。坚持每周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会议和调解主任例会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以定期排查、情况报告、交办督办、领导包案、考核奖惩为主要内容的工作制度。将可能诱发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和到市赴省进京上访的隐患作为这次排查调处工作的重点,注意发现苗头性,潜伏性问题,掌握案情,摸准底数,不留死角盲点。对排查出的问题,强化措施,制定方案,采取包案制,强化责任,抓好落实,及时调处。对有群体性苗头的问题,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限时办结。对上访老户和写信大户进行专人做工作和专人监控,采取一案一策等针对性措施。对上级发函要求结案的案件,集中力量,尽快结案,及时上报。短时间内不能解决的信访矛盾问题,及时与相关责任单位沟通情况,掌握动态信息,落实好防控措施,把问题和矛盾及时解决在当地。做到了“小纠纷不出村(居)、大纠纷不出乡镇(街道)”。二是建立集中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各司法所和调委会坚持“排查建帐、以帐促治、以治求稳”的工作原则,纠纷排查工作中坚持进村入户,切实摸清本辖区各类矛盾纠纷情况,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决不漏掉每一个细节问题,杜绝“不以恶小而不查”现象的发生。采取有效措施,不间断地搞好对村(居)、企业、各重要场所的集中排查、集中调处、集中整治,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三是建立完善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工作预警预案,把工作重心放在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上,制定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司法所干警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控制事态的发展。对因排查调处不力、工作失职,造成群众到市进省赴京上访的,追究第一责任人和帮包人员的责任。四是建立健全维护稳定信息上报工作机制。以司法所为主体,村(居)、企业等为阵地,区局统筹调度,实行调解主任向司法所日报、周报、零报告和重大事件及时报告制度,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带班考勤制度,做到了纠纷早发现,不稳定因素早预测,出现的纠纷早处理,确保了辖区信息畅通。 三、强化调处职能,确保省党代会和党的十七大会议期间全区社会安全稳定 各司法所按照区局要求积极整合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坚持以稳定求发展,以发展促稳定的工作思路,在做好当前省党代会和党的十七大会议期间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同时注重做好结合文章。一是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结合起来。广泛深入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特别是普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不断提高广大村(居)民法律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增加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和自觉性,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二是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与“12348”法律服务专线相结合,为寻求法律咨询的当事人提供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三是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与社情控制结合起来。全区二级调解中心、四级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调解组织网络作用,加强民情、社情、信息控制,从抓早、抓小、抓苗头着手对辖区内的社情民意做到了“六掌握”即掌握邻里之间团结情况;掌握单位干群关系情况;掌握家庭内部和睦情况;掌握周边、境边、务工人员工作生活重大变故情况;掌握可能影响安全稳定人员的表现;掌握外来、流动人员的底细情况。如:西王庄司法所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发现刘耀村付某与范某因宅基地纠纷闹了五年,司法所启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疏导化解机制,对双方进行小之以情、动之以理的耐心细致说服教育,协同有关部门对宅基进行界定,双方握手言欢,一起沉积五年的恩怨得到化解。中心街司法所接到西花园调委会报告,辖区内杜某与项某因邻里关系发生纠纷,双方纠集家族20余人,互不相让、剑拔弩张。司法所迅速启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火速赶赴现场。经过连续调解,使双方消除误会,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从而避免了一起群体性械斗事件的发生。截至到目前,全区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4场次;乡镇、街道司法所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22场次;全区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97起,成功调处192起,分流3起,进入诉讼程序42起,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其中疑难纠纷12起,调处12起,防止民转刑案件3起,群体性上访事件5起。为省党代会和党的十七大会议期间社会安全稳定和建设富裕、文明、生态和谐的新市中做出了积极贡献。 社会安全论文:海外项目开发中关于健康\安全\环境与社会安全方面的调研 摘要:文章总结和介绍了海外工程项目市场开发前如何就所在国对于健康、安全与环境的要求及当地社会安全形势等方面进行调研,从而做到有效规避风险。 关键词:海外市场;投标前;HSE;社会安全;市场调研 0前言 近十年来,紧紧围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走出去”的战略目标,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在非洲的苏丹、阿尔及利亚、乍得、尼日尔;中亚的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南美的委内瑞拉;中东的阿联酋、伊拉克等10个国家承揽了大小数百个工程项目,而这些国家对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面的要求及标准不尽相同。此外,按照外交部和国际专业安保机构风险评定标准,这些海外项目所在国家中,有9个国家(地区)属于较高风险(即抢劫、恐怖袭击等事件频发,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因此,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在进入新开发的海外市场前,了解所在国对健康、安全、环境的要求及当地社会安全形势就变得尤为重要。 1调研内容 中国石油XX工程公司近些年通过不断摸索、不断开发,总结出一套进入新的海外市场前对于所在国就健康、安全与环境的要求及社会安全形势的调研提纲,主要从当地社会安全及油田情况、生产安全与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公共健康、设计技术和规范及业主对健康、安全与环境的要求等几个方面考虑。 1.1当地社会安全及油田情况 (1)当地社会治安情况如何?一般的企业在当地都采取什么样的安全保卫措施(如雇佣警察还是保安公司)?保卫队伍的信誉度如何? (2)油田区域内的社会安全状况如何?承包商的安全是否由业主雇佣保卫队伍保护或由承包商自己解决? (3)施工作业区周围的部落、居民情况?是否存在居民和政府或业主的矛盾没有解决(尤其土地征用的问题、劳工问题)?是否存在业主给当地居民供水的问题?当地的偷盗行为如何?发生偷盗行为如何解决?有无法律规定?外国公司发生诉讼事件,胜率如何? (4)从所在国首都到油田现场的交通方式有哪些:是否有飞机运输?从首都到现场的公路道路状况如何?路途武装保护需要与哪些部门联系。 (5)当地社会环境状况,包括行政区划、人口、经济、工农业生产、水利、交通、通讯、文化,当地居民生活、就业状况(失业率、犯罪率等数据),受教育情况、执法机构、政治派别和政治环境等。 1.2 生产安全和劳动保护 (1)所在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主管机构。包括对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员工劳动保护、安全培训、安全监管、安全投入、法律责任有何要求,对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相关要求,对石油石化、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施工作业需要得到什么样的安全审批。 (2)消防法规及主管机构。包括对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要求,消防设施配备,消防管理、监督检查要求,法律责任。施工作业需要得到什么样的消防审批。 (3)交通法规及主管机构。包括对驾驶人员要求,车辆检修要求,安全行驶要求,事故赔偿责任等。施工和运输车辆进入有什么审批。 (4)劳动法及主管机构。对雇用当地人员的规定,正常劳动时间与加班是否符合规定,劳动待遇及劳动纠纷处理等规定。 1.3环境保护 (1)业主完成的项目所在地环境影响评价(EIA)报告或者相关的调查资料。如当地地理、水文、气候和气象资料等。 (2)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监测部门的情况,废水、废气、废渣处置相关法规要求。 (3)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例如野生动植物保护、水土保持、河流保护、历史遗迹保护等,以及施工噪声影响的有关法规。 (4)是否处于周边环境敏感区(例如自然保护区、历史遗迹、野生动物园、饮用水源地、居民集中区)。 (5)当地环保案件或环保纠纷发生频次,当地环境保护组织的活跃程度。 (6)对于施工垃圾的处理,当地的法律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1.4公共健康 (1)职业病防治法规及主管机构。包括对职业病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工伤保险的要求等。施工作业需要得到什么样的审批。 (2)卫生防疫管理法规及当地主管部门。当地流行的传染病、地方流行病及发病季节。是否有治疗和防范措施。 (3) 油田医疗人员和设施情况(医院数量、床位、医护人员数量、医疗设备情况、药品供应能力),是否可以利用业主的医院?根据项目人员配备和周围医院依托情况,是否需选派医生和配备相关医疗设备。 (4)当地海关对进口药品是否有限制。 1.5设计技术和规范 所在国石油行业设计工作所采用的技术规范体系,对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面的要求,包括设计卫生标准,卫生防护距离、防火技术规范、施工质量要求等。 业主要求承包商满足的其它行业标准,如ISO14001,OHSAS18001,OGP相关要求,API有关标准等。 1.6业主健康、安全与环境要求 业主的健康、安全与环境政策和程序文件(包括管理文件、程序文件和作业文件),业主对承包商的健康、安全与环境要求。 业主的风险评估报告和应急反应计划等。 2结语 随着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海外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新的海外市场也在不断的开发中。在这种情况下,对所在国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面的要求及社会安全形势认真进行调研,对安全风险提前进行识别、评估,才能有效规避风险,为公司国际化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社会安全论文:论信息的搜集与整理在社会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摘要:国际形势风云变幻,波云诡谲、暗潮涌动,地区冲突不断,大国关系异常复杂。随着东方公司在海外勘探步伐的加快,在项目运作中不得不面对更加复杂多变的局面。为了更加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东方公司国际部HSSE部成立社会安全办公室,专门关注项目所在国家信息搜集、整理和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有效的信息,同时也给海外项目快速准确地传达领导决定。海外项目能否顺利运作、员工生命安全能否得到保障,某种程度上说,信息的搜集与整理起到了重大的作用。 关键词:信息收集与整理社会安全办公室 世界形势 预警作用 东方公司国际部HSE部社会安全办公室成立于2011年3月份,它的成立源于利比亚项目由于该国发生战争而进行的紧急撤离,为了跟前方保持有效沟通,跟踪整个撤离过程,将前方撤离的即时信息传递给公司领导,做出正确的决策,保证前方撤离人员的人身安全。同时又将总部的指示以最快的方式传递给前方,指导撤离工作安全有序的运行。这次工作在各级领导的指挥下,HSE部员工和前方的共同努力下,胜利的完成了从利比亚撤离任务。在极其复杂的情况下,短短十多天时间里,东方公司完成了最大规模的一次有组织撤离海外员工的行动。说明东方公司已经越来越成熟,不仅表现出公司对其员工保护能力的提高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增强以及应急机制日益完善,还树立起了一个负责任的公司形象。这次撤离海外员工的行动,获得了总公司的表扬,也博得了广大职工积极评价,参与撤离工作HSE部门员工也深受鼓舞。此举充分体现了公司“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反映了公司对员工生命的高度重视和保护,极大地增强了公司的凝聚力。 这次成功的撤离,作为新成立的社会安全办公室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信息的传递和沟通上,正确及时的信息是成功撤离的基本保证。那么什么是信息呢?信息作为一个科学术语被提出和使用,可追溯到1928年R.VHartly,他认为:信息是指有新内容、新知识的消息。1956年,英国学者Ashby提出“信息是集合的变异度”。认为信息的本性在于事物本身具有变异度。1975年,意大利学者G..Longo指出:信息是反映事物构成、关系和差别的东西,他包含在事物的差异之中,而不在事物的本身。可见,至今为止,信息的概念仍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简单的说信息是对某个事件或者事物的一般属性的描述。也可以说,信息就是经过加工处理后有价值的数据。 一、社会安全办公室提供的信息在领导做出决策中的重要作用 信息历来是一种重要的资源,谁的信息全面、快捷、准确,谁就在未来的行动中占据主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信息跟企业的关系越来越紧密,现在各行各业都离不开对信息的搜集整理,领导者根据这些信息做出决策,对一个企业的发展生存至关重要。目前公司所面临的现状是,海外项目大部分地区都处于危险系数比较高的地区和国家,如何有效地保证全体海外员工的生命安全成为公司HSE工作重中之重。所以必须针对每一个海外项目做出符合实际的风险评估,就是要充分识别风险和危害,根据风险的程度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而对风险要做出正确的评估,必须要有全面准确的各种信息,否则就会得出相反的结论,造成的影响难以估量。因此如何保证信息来源的可靠性,及时性就成为安保办公室当前所面临的最紧要的任务。 HSE部社会安全办公室要根据海外项目所处的不同国家、社会背景、国际热点以及这些对项目的安保影响程度,搜集不同信息,准备不同的汇报材料,并运用其功能为领导决策服务。在一些重大决策需要做出的过程中,比如是否做出类似紧急撤离这样的重大决定,需要慎之又慎。项目的撤离与否都是非常艰难的决定,如果当地的社会安全虽然恶化,但是我们的风险尚处在可控阶段、对项目影响并不大,贸然撤离就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极大经济损失。如果当地的社会安全情况已经非常严峻了,但是HSE部社会安全办公室搜集到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就会给领导决策带来致命的误判,紧急撤离不及时甚至会危及到海外员工的生命安全。由于国际形势受到多方面影响,经常是瞬息万变,安保形势也会随之而变。为了让领导更好地驾驭全局,做出最有利、最正确的决策,就要求社会安全部门对前方紧急事态做持续追踪,将最新的信息及时反馈给上级领导。因此信息搜集工作不是固定的、阶段性的工作,而是一个动态持续的过程。 领导在决策过程中,必须拥有丰富的信息,权衡各方面的利弊,做出最为有利的决定。那么社会安全部门首要的作用就是为领导决策当好一个合格的“参谋”。特点是协助领导打开思路,分析事物中各种相关的矛盾,目的是要保证备选方案的多样性,为决策者提供更广阔的思考与选择余地。信息的搜集和整理是为公司领导服务的,在具体实践中,向公司领导提出的方案及建议措施是经过精心设计,详细、反复推敲论证每一个细节后所得出的。 随着公司在海外市场的开拓和社会安全情况的日趋严峻,当前海外项目面临的安保问题五花八门、纷繁复杂,领导在决策所面对的抉择的问题也越来越艰难。这种复杂的局面也对社会安全工作中的信息搜集和整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在这种规模庞大、真假难辨,良莠并存的信息海洋中,存在着诸多不可预见性的变化因素,所以社会安全办公室必须要系统、全面的分析这些不确定因素,充分考虑估计到任何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到去伪存真,提炼出真正有用的信息,这样才能为领导做出科学的,可执行性的决策起到帮助的作用。 社会安全论文:对我国企业开展海外项目社会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 摘 要:文章从近期频繁发生的中国海外工人遇袭事件入手,指出了我国企业海外项目面临的主要社会安全风险,在介绍了对海外项目进行社会安全风险评估意义的基础上,对企业如何开展海外项目社会安全风险评估给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海外项目 社会安全风险评估 评估意义 评估建议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力度的不断加大,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了国门,我国企业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及合作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得到了发展,合作的领域不断拓宽,海外贸易活动也在急剧增加。 但是目前,国际关系错综复杂、宗教冲突和政治动荡相互交织、恐怖主义活动也愈演愈烈,我国企业在海外的经营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在经济效益不断提高的同时,企业以及员工面临的社会安全风险也表现出逐步升级的趋势,尤其是近几年,频频发生企业海外项目工作人员遭遇袭击的事件,我国企业境外项目和人员的安全问题日益严峻。因此,有必要对海外项目进行有效的社会安全风险评估与控制,以便能最大限度地防范恐怖袭击以及其他社会安全事故的发生,进而充分保障企业及员工的利益。 一、中国海外工人频频遭袭事件分析 2012年1月28日,在苏丹南科尔多凡州一个公路项目工地上,中水电集团公司遭到反政府武装“苏丹人民解放运动”袭击,反政府武装劫持了29名中国工人,1名中国工人失踪,该名失踪的员工后被发现不幸身亡。三天之后,2012年1月31日,在埃及北西奈省阿里什25名中国工人被当地一伙贝都因人扣留,绑架者以此来要求政府释放被逮捕的部族成员。接连发生的这两起中国工人在海外遭绑事件,立刻在国内引起社会各界对中国海外工人安全问题的广泛热议和反思。 伴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人逐渐走出国门,在世界各地每个中国公民遇险,都可能会触动整个国家。但是现在有很多在境外的中国人,特别是中国驻外劳工的自我保护能力都还不达标,个别公司在冒险经营的情况下收益与安全比并未经过认真评估,从而导致了危险事件的频频发生。 在过去的几年里,伴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的不断深化,有越来越多的中国工人被派往异国他乡工作,而随之而来的是安全风险的增多。在近几年来频频发生的中国海外工人遭袭事件中,虽然大多数都得到了平稳解决,但是导致人员伤亡的案例也不少。 2008年10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9名工人在苏丹西南部地区遭不明身份的武装分子绑架,最后造成5人遇害。2007年4月,中原油田勘探局埃塞俄比亚工地遭遇袭击,9名中国工人遇难。2006年2月,6名在巴基斯坦工作的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所属安徽合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工程技术人员遭遇歹徒突袭,造成中国方面3人死亡,3人受伤的结果。2004年6月,中国援建的一个建筑工地被阿富汗一伙恐怖分子袭击,造成了11名中国工人死亡,4人受伤。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副所长郭宪纲认为,近年来中国海外工人频频遭遇危险、海外项目社会安全风险高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随着中国国力不断上升,中国出境工作的人员越来越多,特别是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去”,在境外工作的中国工人在不断增多,安全风险的概率也在不断加大。另一方面,中国国力提升以后,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重视与中国的关系,一些国家的反政府组织认为中国劳工的价值在上升,劫持中国工人不仅会带来巨大的国际影响,所在国当局也会面临更大的压力,因此把中国工人作为人质是向对手敲诈的最好的筹码。 二、我国企业海外项目社会安全风险评估概述 风险,从管理的角度看是指发生某种不利事件或损失的所有可能情况的总和。安全风险评估,是对风险及风险的相互作用的评估,是衡量风险概率和风险对项目目标影响程度的过程。 我国企业在海外项目经营中面临的社会安全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诸如政局动荡、战乱、事故以及自然灾害的传统风险;另一方面是类似恐怖袭击、利益冲突或者绑架的非传统风险。当今世界,很多国家民族分裂势力猖獗,这些民族分裂势力会将当地从事项目的外国企业视为袭击目标,用来威胁当地政府,作为其与当地政府讨价还价的筹码。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在全球不断蔓延,很多国家的治安形势也在加剧恶化,诸如盗窃、抢劫等社会治安案件频繁发生,甚至有些事件还演变为恶性治安事件,这不仅给我国海外项目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而且对我国企业员工的人身也造成了严重伤害。近几年,我国海外项目飞速发展,企业在海外的雇员人数不断增多,与项目所在地周围地区打交道的机会越来越多,由于存在文化及价值观的差异,一旦关系处理不当,就非常容易产生利益上的纠纷,进而导致双方产生矛盾甚至冲突。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就是要衡量风险发生的可能概率,测算风险对项目可能产生影响的程度。 三、评估海外项目社会安全风险的意义 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等国家,其对社会安全风险评估的研究要远远早于我国,到目前,这些发达国家已经基本上形成了理论体系,并建立了适用方法及应用软件,但是系统化的标准也还未形成。在我国,对社会安全风险评估的研究以及制度建设还未全面展开,大多数研究仅仅停留在初级阶段。 伴随着我国企业海外项目的增多,中国人员参与海外项目的也越来越多,当今全球恐怖袭击组织活动猖狂,各种社会安全事件频繁发生,中国人员逐渐成为恐怖组织袭击的首选目标。虽然现在我国以及很多企业都制定了风险应急预案及管理办法,但是由于现阶段有关社会安全方面的风险评估技术和方法匮乏,加上评估方法及技术不系统、不科学,常常会造成应急预案缺乏严密性、科学性及针对性的后果,结果也就很难有效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因此,加强对海外项目社会安全风险的科学性评估迫在眉睫。 安全风险评估旨在全面、准确地了解海外项目的社会安全现状,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问题及可能造成的危害,为制定防范措施、展开应急管理提供充分、准确的依据。风险评估可以预先得到风险发生的可能概率和严重程度,然后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类事件的危害程度,使得损失降到最低,同时,风险评估还有助于有效分配安保人员和设备、设施,达到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目的。 社会安全论文:社会安全感与民生问题 近年来发生的多起举国震惊的恶性滥杀无辜的案件,被一些专家称之为“报复社会犯罪”。 分析这些犯罪分子的心理时,人们会发现他们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性格封闭的缺陷。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对此概括说:“他们的性格往往被称为屈辱人格,一旦爆发就容易走上极端。”他们多是被边缘化的“失败者”,长期处于被人漠视的境地,渴望受人瞩目,但却总是事与愿违,经济窘迫,婚姻生活不如意,生活圈子狭隘局促。 以制造“南平血案”的郑民生为例,他对社会有诸多不满,却没有明确的仇恨目标,作为绝望的失败者,他最终选择了被认为只有有钱有势人家才能进入的小学的学生来复仇。所谓报复社会,在这些凶手眼里,并没有落到某些具体的责任人身上,他们自己甚至都没能弄清楚内心黑暗的根源。 在复旦大学社会学者滕五晓看来,当前国内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的现状,增加了某些底层民众的不平衡感和自卑感,如果再加上某些不公正待遇,他们的长期压抑很可能因为某一个小事或者突发事件,而最终因“个人仇恨”去“报复社会”。 根据国际经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处于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时期,也是社会矛盾较为尖锐化的时期,同时也是社会问题多发期,而中国正是处在这个历史时期。毫无疑问,贫富差距拉大在任何国家都是一个危险信号,而社会学者们在调查中发现,公众对于市场经济导致的贫富差距是可以接受的,但对权力经济、非法经济和犯罪经济所产生的贫富差距是无法接受的。正是后者导致一些人产生“仇富”、“报复社会”等心理。 因此,多位学者不约而同地指出,要抑制“南平血案”式的恶性事件,首先要解决好民生问题、减少贫富差距,逐步降低民众因社会转型而产生的恐惧心理和焦虑心理,恢复民众对社会发展的信心指数。同时要加强普法教育,让每个公民都知道法律是社会的底线,确保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保护,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社会安全感。 社会安全论文:中西部大学生社会安全感调查研究 摘要:社会安全感直接影响着作为未来社会中坚力量的大学生,而环境又是影响社会安全感的重要因素,因此此次对具有特殊地理环境的中西部地区大学生社会安全感的调查研究就更具有突出重要的意义。我们从人际交往安全感、网络使用安全感、社会治安安全感、就业安全感以及安全归属感等几个方面展开调查分析,并与目前关于当代大学生安全感研究和东南沿海大学社会安全感研究进行对比分析,发现大学生对社会安全认识较为模糊。总体而言,受访大学生社会安全感不高。所以我们还就如何提高大学生在日益开放的社会生活中的社会安全感提出意见。 关键词:安全大学生中西部管理社会 一、 概念界定 作为外来概念,我国学术界对“社会安全感”尚无一个统一的认识,但根据主流观点来看,我们将社会安全感界定为“某一地域范围内人群对社会环境社会安全与否的认识的整体的心理反映”。 二、研究背景及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正经历一个社会转型时期,使得中国进入了一个高社会风险的发展阶段。无论组织还是个人,都面临由社会所制造的风险的威胁。[1]传统的社会安全标准偏重于社会安全的物质层面和制度层面,但在这一背景下这些标准显然已经过时。社会安全感在社会安全体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尤其体现在社会安全感影响着个体对社会事务的归因和个体在社会活动中的行为,逆向影响整体社会安全环境。在高社会风险的环境下,人群的社会安全感应该得到重视。 安全感作为一种心理现象是心理学的一项重要课题。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人类五种基本需求的塔形层次图。其中安全感的需要居于层次图的底层,是实现人类更高层次需求的基础。在人们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时,潜意识里要求基本的安全感。他认为安全的需要是人类最重要的需要,也是决定心理健康的最重要因素。 我们知道人的生命之中保障型的两项因素一项是健康,另一项就是安全。 众所周知,我们是不能缺少安全感的,整个社会都是如此,那么它在学校的校园中的重要性也不言而喻。校园安全感的的缺失不仅可以造成人身财产的伤害,有时还可以上升到一些疾病的引发,当代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学生生活在“恐慌”与“恐惧”之中,这就引发了一种疾病—“癔病”。生活在缺少安全感的校园里,学生更应该有“免于恐惧的自由”。学生“癔病”频发,本质上讲,是社会没有给予学生一个“免于恐惧的自由”,恐惧、担心、焦虑成为“暗示源”。 大学生是一个具有普遍代表意义的群体,是一个具有一定知识水平的青年群体,他们的社会安全感高低一定程度上可以代表社会整体水平。通过对大学生社会安全感的考察,可以从中提取出我国居民社会安全感的一些共性特点。我们对中西部大学生社会安全感进行调查研究,对我们掌握中西部居民社会安全感具有借鉴作用。 同时,针对大学生的特殊性,我们对其进行的社会安全感调查研究也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对中西部大学生社会安全感的调查研究,可以掌握该地区大学生的社会安全感现状,为学校的学生工作者进行大学生心理教育提供借鉴,对相关方面的问题解决和防范提供参考。大学生是建设祖国的人才后备力量,拥有一个健康的社会安全感,对他们的学习生活非常重要。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大学生,在社会安全的硬件条件上较东部地区落后,同时因为经济发展、人口素质和民族分布等客观社会原因,面临的社会风险也比东部地区的大学生要大。所以,对中西部大学生的社会安全感进行调查研究,能为我国广大中西部教育机关和院校提供良好的参照,共同促进中西部地区的大学生培养其健康的社会安全感。 三、研究综述 此次调查的对象的年级分布从大一到大四的分布范围基本是持平的,大二学生稍多,从生源地来看,城市和农村各占一半,来自西部地区的同学多于东部。我们针对调查对象在设计问卷时将调查问题分为交往安全,学校社会治安,网络安全,安全归属感,就业安全这五类。经过严格的质量控制,在上述部分笔者已经就中西部地区大学生社会安全感的调查做了详细深入的分析。本研究在社会安全感的调查中将调查对象集中于中西部地区的大学生,针对特定地区的特定群体展开的研究可以说具有很强的代表性、说明性和建设性,有助于了解地处中西部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城市化进程较为缓慢地区大学生的社会安全感的现状。通过我们发放和收回的问卷后统计的结果以及平时自身的感受,我们得出了以下结论: (一)交往安全 从第一方面大学生交往安全方面来看,所调查的人都有一种很普遍的认识:在于人与人的交往中,对于熟悉的人和陌生的人,我们所需要具有的警惕性是不一样的,越陌生的人我们所要保持的警惕性应该更高。并且在他们日常的交往中,同一个班级的同学,一般与舍友的交往要比非舍友的关系要密切很多。这就说明在人际交往中,中西部地区的大学生通常对于自己身边比较亲密的人, 在生活中经常出现、朝夕相处的舍友具有很强的信任感,相对舍友而言的班级同学,老师等就不如前者能够给自身带来归属感。理所当然,在与陌生人的交往中,所调查的同学所持的态度则大多认为要视情况而定,可见,对于未踏入社会大学生而言,在他们的潜意识里,陌生人并非犹如“不要和陌生人说话”般的不可亲近,社会还是美好的。总而言之,在人际交往的过程中,亲疏远近关系与自身安全感成正相关关系。 超过半数的受访者认为在与陌生人交往时视情况而定地对其保持警惕;七成的受访者认为自己与社友的关系很好,认为自己与舍友关系不好的受访者很少;与班级成员保持朋友关系的调查数据程正太式分布,大部分人与班级半数左右的成员保持朋友关系。可见,受访大学生在现实社交上情况较好,交往安全感较高。 (二)社会,学校治安 在社会、学校安全感方面,所调查的同学在问及学校及学校周边的治安情况时大都表示较为满意,可见同学们对于学校的治安工作还是肯定的,但是在问及是否担心宿舍被盗则大多人表示担心。学校给学生带来的人身安全感是足够的,对于学校及周边的环境,大家都表示比较放心,但是被偷被盗这一现象在学校并非少为发生,很多同学多少都遭遇过此类事件。学校在这方面还必须加强防范和管理,对于本校的学生在平时的课程中要有相关的课程进行教育和疏导,这不仅仅是为了防范偷盗事件的发生,不仅仅是为了保障学生的财物安全,更是学生成长成才的必要过程。对于治安系统的设置也还有必要加强管理。 大部分受访者认为学校内及学校附近的治安状况在一般以上;对维护学校内及学校附近地区安全的安保人员工作不满的比例达到了三分之一以上;有七成受访者不同程度地担心宿舍被盗。可见,受访大学生虽然对整体治安状况较为满意,但对安全事故的发生仍有担心,治安安全感不高。 (三)网络安全 在网络安全方面。可以说,网络对于当代的大学生来说是必不可少的生活必需品,网络对于当代大学生来说具有深远的影响,网络交友、网络购物、网络学习、网络娱乐等等,网络在他们的生活中占据了很大的位置。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安全的讨论也越来越为炽烈,在本次研究中,我们也将网络列为主要的研究内容。从我们的调查结果来看,同学们比较青睐与网络的匿名性带来的便利,大家都普遍认为通过网络,可以匿名分享自身的生活感受,发泄心情和情绪,由于网络的非面对面,非熟人的交流让他们觉得放心、没有流言蜚语的负担,畅所欲言快感让他们觉得网络是安全的。但另一方面,相对于匿名性的方便和安全,白被调查者也表示担心自己会上当受骗,个人信息会被泄露,可见对于真实的信息安全和财物安全,网络给人们带来的安全感还是不尽如人意,甚至扰人担忧。 仅有一成的受访者经常通过网络与人分享自己的生活感受;认为浏览网页、网上聊玩网络游戏等网络活动对现实社交的影响较大和一般的各占三分之一;有超过七成的受访者担心网上消费被骗;有六成的受访者担心网上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可见,受访大学生对网络的信息功能认识上不清晰,对网络信息的真实度与安全度保持怀疑,网络安全感较低。 (四)安全归属感 有半数的受访者对自己的就业前景有一定把握;有三分之一的受访者对自己的就业前景缺乏信心;近半数的受访者认为所学的知识勉强可以适应社会的要求,另有近半数的受访者不同程度对此感到怀疑。可见,受访大学生对归属认识分歧较大,安全归属感一般。 (五)就业安全 在就业安全方面。就业问题也是当代大学生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一大热议问题,因为大学生的就业问题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在本研究中,我们对于就业安全的调查主要从就业意向、就业压力两方面来进行研究,被调查的同学大多表示就业压力很大,大多认为就业压力来自大学扩招的影响,面对毕业,面对就业,大多数同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目标并不是十分明确,就业的压力和盲目给他们带来了不安全感。相对自主创业,更多同学还是倾向于找工作,替别人打工,虽然面临较大的就业压力,但是大多同学还是保持作为青年一代所拥有的激情和挑战力,不断的锻炼自身,充实自己,提高能力,相信只要努力就会有好的前景。对于学生的困惑,学校在学生培养模式和就业能力的提高方面要根据社会的需求和变化改变策略,让学生面对社会的竞争和残酷有信心能够立足社会的筹码,这也是社会对培养人才基地的要求。 有四成的受访者认为当前的就业压力来自大学扩招,近三成的受访者认为就业压力来自自身能力欠缺;大部分的受访者倾向于找工作;另外,在被问到是否愿意到外省去找工作或者是否愿意到压力较大的地区工作时,各种意见较为平均。可见,大学生就业意向较为模糊,就业安全感一般。 综上所述,虽然大学生交往安全感较好,但其他安全感指标不高,尤其是网络安全感较低,另外,大学生社会安全认识较为模糊。总体而言,受访大学生社会安全感不高。 中西部地区的大学生的社会安全感与自身的生活环境息息相关,学校和网络是他们生活的主要据点,学校单纯的文化氛围和生活群体的单一性让他们在人际交往、生活安全方面总体来说具有很强的安全感;网络的匿名性和真实性则是他们所矛盾的节点;就业的不确定性和社会的激烈竞争、残酷现状则是他们所面临的最大的困惑,最缺少安全感的地域。可见,对于大学生群体来说,安全感、归属感与他们自身对于事物的确定性程度有着正相关的关系。对于自己熟悉和确定的事物则具有较高的安全感和归属感,对于陌生和不确定的事物安全感和归属感则相对较低。 四、针对在校大学生的安全感的现状,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对外校流动人员的管理 调查结果显示:63.6%的人认为流动人口太多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在大学中也存在类似“外来人口潜在危险”,这也是仅次于“盗窃抢劫”的另一大因素; (二)加强法治道德宣传教育 从调查结果看,入室盗窃是影响大学生安全感的重要因素,损坏公共设施、遇到危险不能互相帮助也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大学生的安全感。所以,被调查者建议通过各种形式的法治道德宣传,提高学生素质,保护公共设施,维护校园环境。 (三)增加保安力量 调查显示,三成多的被调查者在校园内从未见过保安,1/3的人在校园内偶尔见到保安人员。调查中,被调查者建议有关部门应增加保安力量,增加巡逻次数,保证学生安全。 本研究在团队成员的共同配合和努力下得出了我们预期的研究成果,针对中西部地区大学生群体的社会安全感现状做了具体切实的调查,并针对这一独特群体设计了符合群体特征的调查方案和问题,所得的最后结论也具有针对性。当代大学生安全感的研究具有很强的社会意义,作为社会的新青年,作为未来一个世纪的社会建设者,他们对于学校,对于周遭环境,对于社会的感受会深深影响到他们日后的生活和工作理念,同时也是当下社会改革和建设者所要注意的社会问题。 社会安全论文:司法行政工作为社会安全发展保驾护航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矛盾纠纷的多元化发展趋势已成为新的社会不安全因素,为确保辖区社会安全稳定,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优势。司法机关是重要的国家机器,司法行政工作是政府的重要职能,在社会的发展进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努力化解民间纠纷,全力维护社会安全 调解社会矛盾纠纷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民事纠纷和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促进社会和谐。从构建和谐社会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我国自古以来就追求“和为贵”、“内睦者家道昌,外睦者人事济”的良好社会风尚。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和谐社会建设。然而,现在社会安全稳定工作存在着很大压力,社会矛盾纠纷处在高发阶段,有些社会矛盾比较突出,问题较多,这是社会发展、社会进步的产物,不必过于担心,要想办法认识、把握、处理,充分发挥调解在社会安全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社会安全稳定有信访、调解、法治三个平衡器。现在信访事件应接不暇,其中80%以上的信访是有道理的,这些信访中80%的问题是能在基层解决的,这些工作靠谁做?要靠基层人民调解干部,要把他们的作用充分发挥好,起到扁担平衡力量的作用。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我们应该充分用好这项制度。据悉,全国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以法制社会、安全社会建设等各种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其中涌现出了不少好的做法值得借鉴学习,例如:吉林省磐石市全面推行了法律参事制度。针对当前由于农村村级组织决策和各类事务管理水平不高、引发群众信访相对活跃的实际情况,磐石市在认真组织做好调研、论证和试点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磐石市法律参事制度》。《制度》规定:为全市268个行政村、27个社区各配备1名法律参事,人员由公检法司部门选派政治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领导干部和干警兼任,任期每届三年;法律参事作为行政村(社区),处理各类法律事务上的参谋和助手,本着“帮忙不添乱、尽职不代替”的原则,应邀、应询为各村(社区)提供法律上的服务和帮助,具体履行好为村(社区)决策和各类事务管理提供意见和建议、解答群众提出的有关涉法问题、调处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引导群众通过合理途径解决诉求等职责。《制度》执行以来,全市基层群众来市上访数量不断减少,在基层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职能作用,解决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它是正确处理新形势下基层人民矛盾的有效措施,有效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值得借鉴。 狠抓法律援助工作,保障社会安全 继2010年3月24日福建南平校园惨案后,几十天的时间里相继发生多起校园血案。究其社会心理,这些嫌疑人的共同点是对社会抱有极端不满,这种不满累积在心里,当正常的诉求渠道不通畅,矛盾无法消解时,他们就破罐子破摔了。但他们又没有向强者挑衅的胆量,所以孤注一掷,对毫无还手之力的学生下手。试想如果当这些人遇到困难尤其是法律上困难时,我们法律援助中心能够及时的给予援助,使其诉求渠道畅通,那么是否可以避免一些这样的悲剧发生呢?我想答案是肯定的。社会安全是社会稳定的最终体现,为使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打不起”官司的问题,司法行政机关应该狠抓法律援助工作,为社会的安全和谐作出积极的贡献。 创新社区矫正工作,从根本上维护社会安全 社区矫正工作是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因为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性较一般人大,所以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可以从高根本上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但如何做好矫正工作,就需要司法行政机关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计划。由于这项工作正在探索实施中,需要各地能够创新工作方法,总结出好的值得借鉴的工作技巧。据悉吉林省磐石市司法局积极探索社区服刑人员分类教育方法,一是利用学习教育基地开展分类教育,先后在学校、拘留所、交警大队建立学习教育基地、法制教育基地,组织青少年服刑人员、不服从监管的服刑人员、交通肇事类服刑人员到三个教育基地参加警示教育。二是按犯罪类型开展分类教育,对犯有盗窃、诈骗、贪污等侵犯财产类型的社区服刑人员,重点加强了热爱劳动、靠劳动致富方面的思想道德教育;对犯有强奸、抢劫、伤害等暴力类型服刑人员,重点加强了伦理道德、换位思考、法律法规方面的教育;对过失犯罪的服刑人员,重点引导其正视现实、开展重塑生活信心方面的心理教育。通过分类教育,使教育内容更加符合共性特点,教育活动更加具有针对性,教育改造质量明显提高。 2010年是“五五普法”的最后一年,希望在“六五普法”中,各地司法局能够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的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的安全,做好法制宣传等各项工作,为社会安全发展保驾护航! 社会安全论文:论博客场域的社会安全阀功能 信息时代的全新文化场域――博客的兴起,不仅帮助政府和社会各界打开了更为深入和广泛了解民情、民意的“窗口”,也丰富了疏通民意、增加社会和谐性的渠道。 博客与文化场域 博客文化是网络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融合了现代社会的价值观念和生活观念的最新因素,是独具个性魅力且内容丰富多彩的时尚文化,是全球化背景下,多元文化的一种存在形式。博客的发展大致上可以分为萌芽阶段、以业内精英和舆论领袖为主的成长阶段、普及阶段,最后到成熟阶段,博客将成为一种互联网时代的生活方式。它的兴起标志着中国互联网正在从商业化向社会化迈进。博客这种全新的文化场域的出现,有利于促成中国网民文化活动的相对自主性,使之逐渐从受商业权力的支配中解放出来。 在网络这个虚拟世界里,青年占网民的绝对多数,其中,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的知识分子群体是博客的主体。博客是信息时代的产物,是知识权利时代的标志。套用布尔迪厄的话说:是历史的和社会的条件使得所谓具有相对自主性的文化场域的出现成为可能。博客既是网络文化场域的生产者,也是网络文化场域的消费者。这个空间赋予了网民特有的自主性,没有了传统观念的束缚,昭示着知识权利时代的民主与自由,是网民张扬个人价值、体现个人存在、拓展个人视野的精神家园。在博客成为大众化的网络生存方式后,它会毫无疑问地成为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重要方式之一。这一新兴的公共空间,在各种信息沟通和参与过程中,从深度和广度方面具有了超越传统新闻传媒的能力,为网民通过检索全面了解所需要的相关信息、研究时事政治,更好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提供了更便利的条件。 博客场域的社会安全阀功能 社会安全阀是西方社会冲突理论中用以表示社会冲突积极作用的概念,是现代冲突论的重要成果。美国冲突理论的代表L.A.科塞明确提出和阐述了社会安全阀概念。社会安全阀是指各个社会都存在着这样一类制度或习俗,它作为解决社会冲突的手段,能为社会或群体的成员提供某些正当渠道,将平时积蓄的敌对、不满情绪及个人间的怨恨予以宣泄和消除,从而在维护社会和群体的生存、维持既定的社会关系中,发挥与“安全阀”一样的功能。故亦称社会安全阀制度。他的社会安全阀概念带有明显的社会心理学特征,强调消除心理紧张在解决社会冲突、排除敌对和不满情绪中的作用,并根据心理学关于对立、紧张情绪可通过向替代性对象发泄而予以消除的观点,提出了安全阀制度发挥作用的机制即“替罪羊机制”,主张将人们的敌对、不满情绪引离原来仇恨的目标,用其他替代性目标和手段,使他们得以排放和发泄。社会冲突论者认为,这是一种对所有社会都具有普遍意义的特殊心理(思想)疏导理论。 人与人之间从社会属性和其占有的社会资本来看,本身就有很大的差异性,这种差异的存在,就使得人们对于政府的政策有着自己不同的理解和看法,当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表达时,慢慢地就会形成一种社会张力。这种张力的作用就好像是向一个气球里面打气,里面的气体越多,它的体积就越大,随时都有爆裂的可能。但又不能否认的是,社会张力从另外的角度看,又是推动社会进步、加速社会发展的动力之一,就好像如果气球中没有了气体,那么它也就无法再升上天空。“安全阀”理论是现代冲突论的重要成果,它认为社会应该保持开放、灵活、包容的状态,通过可控制的、合法的、制度化的机制,使各种社会紧张能够得以释放,社会诉求得以回应,社会冲突得以消解。它将保障社会运行安全,为堵塞的河流开凿一个河道,及时排泄累积的不满情绪,以避免灾难性冲突的发生――博客就具有这种安全阀的功能。 博客为人们提供了一个情绪发泄的场所。社会是由个体组成的,个人的心理和行为对整个社会的运行具有相当的影响力,尤其是当个体的心理行为趋向与社会倡导的价值取向发生冲突甚至背道而驰时,就会形成一股强大的心理压力。它所导致的社会行为更多地基于压抑的惰绪,往往产生负社会效益。当一个人具有良好的心理平衡机制时,这种情绪就不会变成危害社会的行为;当一个人无法摆脱压抑情绪的控制时,就需要外界为其创造一定的排解宣泄的环境和条件。在这时,博客就可以充当人们情绪发泄的“排气孔”。当人们及时、适当地让不满情绪和不同意见在自己的博客上进行宣泄时,就防止了矛盾和冲突的过度压抑和聚集,进而也防止了矛盾和冲突的总爆发,保持了社会稳定。 博客为人们提供了利益表达和沟通的渠道。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化,社会分层呈现经济、政治、文化等多元标准并存的格局,出现了复杂多样的利益群体。各个利益群体都有自己的利益诉求,为了协调各利益群体的利益,就必须保证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表达渠道畅通无阻。政府需要及时、客观地了解社会上存在的矛盾和不满情绪,从而及时、有效地制定矛盾应对和缓冲的对策。同时,各个利益群体之间也需要在思想、信息、感情等方面进行交流,这样有助于避免或减少彼此的误会,增加各个利益群体相互间的信任感,进而实现社会的稳定。 博客为人们进行社会求助提供了有效途径。在社会生活中,一个人的力量往往过于弱小,在个人遇到单凭自己的力量难以克服的困难时,可以通过博客来发出求助信息。博客具有传播性和开放性,一个人用博客尽情表达时,他的言论就将在全球互联网内传播。个人的遭遇可能在民众的帮助下,或者在社会舆论的支援下得到比较顺利的解决,这样,个人就不至于因求助无门而对社会采取比较极端的手段。 可见,博客的兴起不仅帮助政府打开了更为深入和广泛了解民生、民情、民意的“窗口”,也丰富了解决民生问题、疏通民意、增加社会和谐性的渠道。 博客的社会安全阀功能运行的特点 在了解了博客的社会安全阀功能后,我们还需要分析博客发挥社会安全阀功能运行的特点,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探明博客在发挥社会安全阀功能时的优势,以及存在的那些需要我们克服的缺陷。 博客对网络空间的普及性。博客可以说是一种“零进入门槛”的网上个人出版方式,即博客满足“四零”条件:零编辑、零技术、零体制、零成本。“零编辑”,博客“把关人”的缺失却保证了人们的利益诉求可以得到最真实的表达;“零技术”,只要会申请免费邮箱的人,基本上都能够快速掌握博客的使用,从技术层面上为普通人信息开拓了渠道;“零体制”,可以节省现实社会利益表达的环节和约束;“零成本”,保证了不同经济状况的人在利益诉求上的平等权利。正是博客的“四零”条件,既保证了人们在进入博客以及发言上的平等权利,能最大限度地体现民主,同时也保证了沟通渠道的畅通无阻。沟通渠道是社会安全阀机制的排气孔,这种渠道越畅通、越广泛,人们对经济、社会不平等作出反应的可能性或必要性就越小。 博客的平民性、开放性和互动性。在传统媒介中,一些利益群体处于明显弱势的地位。博客的平民化特征,使得社会各个群体都有平等的机会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这样,许多新问题、新矛盾通过博客就能及时反映出来,容易在它们处于萌芽状态时给予化解、疏导。同时,博客的开放性和互动性可以使不同利益群体看到其他利益群体的需要,也可以在互动中实现相互间的理解。 博客在发挥社会安全阀功能时,通常是不能完全把矛盾消除在博客上的。比如,利益群体在博客上发出自己的正当利益诉求以求得自身状况的改善,除了在博客上得到舆论支持外,这个群体更需要在现实中改善他们的境遇。而要改善他们的境遇,可能就需要许多部门的通力合作,甚至需要相关体制的转变,等等。 博客对社会政治经济秩序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在肯定博客正面功能的同时,还应看到博客的攻击对社会政治经济秩序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在当下,博客不可避免地带有意识形态的鲜明印痕,也容易招致不同思想形态的争鸣。与西方国家的博客相比,我国的博客正处于萌芽和发展壮大时期,具有某种过渡性,存在无目的性、自主性程度不高、人云亦云、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在为政府提供专业资讯方面还很不够,还未形成政府与民众的良性互动。而且目前某些博主所弥漫的攻击性信息带有极强的负面性,背后存在一些动机不纯的造谣者。博客所引发的一系列负面社会问题值得更多人士反省。 社会安全论文:社会安全和谐须治“亚腐败” 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近年来,随着惩治防腐败力度的加大,领导干部“闯红灯”显著减少。但值得警觉的是,“亚腐败”却有蔓延之势,成为制约社会安全和谐的顽疾。 特大矿难死80人、隐瞒事故半月之久而震惊全国的广西南丹矿区,设有大批麻将平台。私营矿主热衷于用麻将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官员“沟通”。一场游戏输赢数万,输者总是矿主,赢者则是官爷。一些非法花炮作坊和小煤窑,也靠麻将使官员腰缠万贯而一路绿灯。“猫鼠一家亲”往往使安全生产检查扑空。于是,一声声惊天巨爆,一个个血肉冤魂,一户户家庭破碎,生命涂炭,国家财产付之一炬,社会潜伏动荡。麻将赌博顶多算个违反治安条例,法律还管不着。即使撞上也是“委屈一下子,潇洒一辈子”。而究其实质,麻将平台已成为“亚腐败”平台。何谓“亚腐败”?国际监察专员学会主席艾尔伍德认为:它是指这么一种现象,在权力的廉洁状态和腐败状态之间所形成的一种尚未达到触犯刑律的地步,但权力本身却又并不是干净的空间。在腐败丛生的国度,“亚腐败”势必泛滥。 “亚腐败”危害之烈并不亚于腐败。因其法律不确定性、一次性低额和手段隐蔽性,便更给查处、裁定、量刑带来困惑。历史上,大江大河都闯过来了却在“亚腐败”阴沟里翻船的,数不胜数。后人哀之,岂可不鉴之? 防治“亚腐败”,首要是把握嗜好度。人不可能一点嗜好都没有,把握得好可健其身心事业;反之,放纵一次,可能悔恨终生。香饵触口是铁钩。贪财入孔方,贪权落陷阱,贪色入圈套,贪功遭名裂,贪杯误大事。古往今来,概莫能外。正如司马迁所云:“故祸莫惨于欲利,非莫痛于伤心。”掌权者一旦纵欲贪财,欲壑难填,必然自毁前程。《清朝野史大观》载:刑部大臣冯志圻酷爱书画,却从不人前提及,外巡三缄其口,以防斗筲之人投其所好。下属献其稀世珍宝宋拓碑帖一本,冯原封不动退回说,“封其心眼,断其诱惑,怎奈我何?”先贤曰:“舟必漏而后入水,土必湿而后生苔。”“大厦千间夜眠八尺,粮田万顷日食一升。”共产党人只有利贿不以动其心,爵禄不以移其志,才能将“亚腐败”止于始萌,防于患初。 防治“亚腐败”,关键是加强对执权者“社交生活圈”的监督。尊重个人隐私权是社会的一种进步,但权高位重的领导干部则应有别于普通百姓。美国是崇尚性自由的社会,可克林顿总统就是和小女子莱温斯基有那么几下子,便立马成为轰动全球的丑闻。当前领导班干部社交生活圈的“失监”,是滋生“亚腐败”的温床。打麻将一夜两夜不睡,跳舞三天四天不停,钓鱼五趟六趟不累,喝酒七两八两不醉。而其中危害最烈首推赌博风。有人惊叹:“东西南北中,何处不闻麻将声。”沈阳市原常务副市长马向东等政要曾多次去澳门豪赌,挥霍公款5000多万元,其中仅乘坐著名赌船“东方公主号”在公海狂赌三天就输掉上千万;佛山市政府驻澳门新基贸易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魏怀,为赌博挪用公款9330万元,输掉8785万元,相当于毁掉一个中等县全年的财政收入。前车之覆,当为后车之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反腐倡廉是维护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安全和谐的紧迫任务。“善除恶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抓住治理亚腐败这个源头根本,反腐倡廉就能落实到位,社会安全和谐就大有希望。 社会安全论文:论社会安全阀机制与风险社会治理 【摘 要】中国的社会转型是世界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目前所存在的各种社会冲突则是社会转型与社会风险之间的中介变量。风险社会的治理,需要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领域形成各种社会安全阀机制。本文拟从社会学的视角,结合风险社会理论和社会安全阀理论,对这些问题做一些粗浅探讨。 【关键词】风险社会理论;风险社会治理;社会安全阀 当前我国社会正在加速转型,社会运行总体平稳,但依然存在大量社会风险,消解社会风险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无可回避的重要环节。那么,社会风险是如何形成的?当代中国社会风险状况如何?如何消解社会风险? 一、风险社会理论与当代中国社会风险 “风险社会”是伴随着现代化而出现的一个概念,20世纪八九十年代,乌尔里奇・贝克、安东尼・吉登斯等西方学者提出了风险社会理论。贝克在《风险社会》中指出:“风险可以被界定为系统地处理现代化自身引致的危险和不安全感的方式。风险,与早期的危险相比,是与现代化的威胁力量以及现代化引致的怀疑的全球化相关的一些后果。”风险是高度现代化的产物。现代社会的高速发展和日益复杂化,给人类社会带来了一种前所未有、不断扩散的不确定性,同时也制造着越来越多的风险。人类正从古典工业社会的轮廓中脱颖而出,进入一种崭新形式的风险社会。与财富的分配逻辑不同,风险是人们试图否定和规避的物品,但风险对身处其中的任何人而言都是平等的,任何人都无法摆脱风险的威胁。 吉登斯则从“时―空延伸”的角度发展了风险社会理论。他认为,与传统社会不同,现代社会的“时―空结构”日益分离,现代化的扩散使得各种社会事件过程超出了传统自然共同体“同时同地”的范围。“不在场”的现代性时―空联系,使得社会活动更加依赖于人们在时―空“缺场”情况下的互动。而现代社会在“时―空”结构上的高度伸延,又是通过符号和专家系统这两种“抽离化”机制来实现的。处于分离和“不在场”状态下的人们依靠符号和专家系统获取信息,达成行动共识,从而维持相互依赖。然而,一旦提供和解释信息的符号和专家系统出现问题,现代社会在“时―空”结构上的相互依赖就会受到损害,从而陷入高度紧张和突发性事件所带来的混乱之中。因此,现代社会暗含着“时―空”断裂的潜在风险。 综上所述,风险社会理论的基本内容包括:风险是伴随着现代性而出现的人为现象;风险具有高危险性;风险具有不确定性、不可预测性;风险分布具有全球性、非均衡性、非同步性,风险威胁所有人,但有程度大小、时间先后之分;不同风险之间相互关联;风险社会的严重后果和高度不确定性,加大了化解社会风险的难度。自风险社会理论提出之后,它就不断为各种灾难和危机所证实。近年来发生的印度洋海啸、汶川地震、世界金融危机、日本核泄漏、索马里海盗挟持人质等事件,更是为该理论提供了最新的注脚。伴随着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加速转型,中国也正在进入一个高风险社会。中国人均GDP正处于由1000至3000美元过渡的阶段,依据国际经验,这往往是各种矛盾集中凸显的时期,社会风险会急剧增加。现实正是如此:贫富差距持续扩大、群体性事件密集爆发、食品安全无法保障等等,故此,该理论对分析危机日益增多的中国社会也具有较强的解释力。 二、社会安全阀:内涵、功能及其消解社会风险的可能性 如何让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是创新社会管理所面临的重要课题。笔者认为,社会安全阀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视角。安全阀原本是指锅炉中的一个零部件,它通过自动释放锅炉中的蒸汽压力而保证锅炉设备的安全。美国冲突论者刘易斯・科塞借用这一工业术语,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安全阀的概念:它作为解决社会冲突的手段,能为社会或群体的成员提供某些正当渠道,将平时蓄积的敌对、不满情绪及个人间的怨恨予以宣泄和消除,从而维护社会和群体的生存、维持既定的社会关系。 科塞认为,冲突是普遍存在的,而敌对情绪是冲突的主要表现。如果一个社会无法有效处理敌对情绪,特别是当敌对情绪超过社会系统的耐压能力时,系统就可能解体。为了将具有破坏性的冲突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限度之内,也即防止敌对情绪大规模突然爆发,需要一种社会安全阀机制。社会安全阀的功能是通过为社会成员累积的敌意和攻击性情绪寻找替代目标和替代手段而实现的(当然,这种替代也要由社会和个人付出某种代价)。社会安全阀机制不能从根源上彻底解决问题,但它可以有效缓和矛盾,降低冲突对社会的危害性。社会结构越僵化,安全阀就越重要,因为僵化的社会不允许有冲突,如果再阻碍敌对情绪的发泄,那么对社会结构的威胁就更大。需要注意的是,科塞始终强调,社会安全阀就是要将社会冲突引向替代目标,或提供替代冲突途径,而不是直接指向冲突的最核心;换言之,社会安全阀通过曲线路径来实现缓和冲突的目标。 上文指出,当代中国社会风险数量大、种类多。而这些风险之所以存在,又是与中国社会转型始终伴随着大量社会冲突分不开的,它包括经济利益、政治诉求、文化信仰、社会权利等各个方面的冲突。按照贝克等人的观点,风险是高度现代化的结果,而中国目前正在经历的社会转型又是世界现代化进程的一个部分,社会冲突则是社会转型(现代化)与风险之间的中介变量。三者之间的关系可以用图1来表示。 图1 社会转型、社会冲突与社会风险作用关系图 说明:实线和虚线分别表示作用、反作用。 按照科塞的社会安全阀理论,我们可以在保证社会运行总体稳定、社会结构基本完整的前提下,寻找若干社会安全阀机制。换言之,虽然目前我们难以完全消除社会冲突,彻底化解社会风险,但我们有可能借助安全阀机制去缓和社会冲突,将社会风险对社会运行的威胁和破坏程度降至最低限度。因此,借助社会安全阀机制来治理风险社会,虽然是一种曲线式的问题解决方式,但具有相当的可行性。 三、消解风险:不同领域的社会安全阀机制 为了缓和社会冲突,消解社会风险,保障社会安全、平稳、持续运行,我们需要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等不同领域,形成和完善各种社会安全阀机制。 (一)政治领域中的社会安全阀机制 第一,健全政治参与机制。政府要尊重人民群众在选举、听证等各个方面的合法权利;加强政务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创造条件,扩宽公民政治参与的渠道;加强公民教育,提升公民政治参与能力;加强社会统计调查,收集社情民意,主动关注舆论;依法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第二,完善信访调解制度。要创新工作理念,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视为信访和调解工作的核心原则,主动解决问题,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法自主权利;合理界定二者与公检法系统的关系,确认二者的法律效力,促成二者与法律诉讼之间的合理衔接;加强信访和调解的组织队伍建设,足额配备高素质的专业队伍,提升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与素质;改进工作方法,提倡文明接访、公平调解,逐步引入调解听证制度,保证信访和调解过程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二)经济领域中的社会安全阀机制 第一,建立劳资协调机制。推动劳资纠纷解决的合法化,通过有效合同来明晰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劳资纠纷解决的制度化,逐步以集体协商等制度化的和平方式替代零碎化、破坏性的劳资冲突;增进劳资纠纷解决的透明化,在解决劳资纠纷的过程中要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第二,完善现行税收制度。要健全税收法律制度,更加凸显税收的公平价值取向,严厉打击偷税漏税等不法行为;注重发挥税收作为二次收入分配手段的重要作用,利用税收促进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合理分配,平衡地区之间的财富分配;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根据国家、企业与个人按比例分摊的原则,试征社会保障税。第三,发展商业保险制度。政府要充分重视保险制度在转移社会风险方面的作用,加大对保险行业的支持力度,加强对保险行业的引导和管理;保险公司应该抓住机遇,适时推出指向社会风险的新险种,大力开拓市场,同时加强行业自律;要增强社会成员的风险意识,鼓励有条件的社会成员积极投保,政府和各类慈善组织要筹措专项资金,为弱势群体投保,持续延伸保险网络。 (三)社会领域中的社会安全阀机制 第一,培育各类社会组织。政府要合理界定社会组织的性质与功能,对其合法性地位予以确认;向社会组织赋权,通过授权、委托或其他方式向社会组织转移部分政府职能,必要时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引导社会组织向养老、医疗、环保等领域发展,弥补政府管理的漏洞。社会组织自身要准确定位,明确职责,突显特色;规范运行机制,提升专业化水平;承担社会责任,坚守非营利性的基本宗旨;不断提高对经济市场化、管理社会化的适应能力,既要争取政府支持,又不能丧失独立性。第二,激活社会流动机制。要努力打破以二元户籍制度为核心的、限制社会流动的一系列体制障碍,促进城乡人口自由流动,缩小地区差距;形成竞争、公平、透明的职业市场,破除就业市场中的歧视性规则;发挥教育对社会流动的促进作用,完善经济落后地区的基础教育条件,降低高等教育收费,提高农村学生各阶段的入学率。第三,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政府要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在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这一基本方针的同时,要突出保障重点,加强对底层群体、特困地区的社会救助;规范社保基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创新社保基金投资运作模式,实现保值增值;引入社会资本,推进社会保障的社会化运作。 四、结语 社会安全阀机制是风险社会治理的有效工具,如果能够构筑起健全、完善的社会安全阀机制,社会风险必定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与消解,社会运行的安全系数将得到更多保障。但是,我们不能过分夸大社会安全阀机制对于风险社会治理的作用和功能,因为它本身并不是以全面、彻底、直接化解社会冲突为目标指向的,它只能缓和社会冲突,将社会冲突控制在社会结构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所以,社会安全阀机制对社会风险的消解作用是受到很大限制的,我们不能对它抱有过高的期望。社会安全阀机制的功能是有限的,风险社会治理,还需要更多、更大的智慧。
企业财政政策研究:支持我国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 摘要: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经济主体的形式也在发生着变化,在当今的社会,不但是国有大型企业对经济有贡献,小微企业同样也在经济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并且在促进经济增长、解决就业、科技创新、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受世界大的经济环境的影响,我国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恶劣的经济发展环境已经让小微企业的发展变得非常的艰难,同时,小微企业还可能遭遇人才流失、融资困难等问题,这些都制约着小微企业的发展。政府如何通过财政政策的调节来解决小微企业所面临的困境,是我们这篇文章重点要思考的关键问题。 关键词:小微企业;发展;财税政策 小微企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一直拥有着不可小觑的地位,是支撑国民经济增长的基石,也是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的底层力量。但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出现退化迹象,外部需求减少、成本上升、市场竞争激烈、融资难等一系列问题,阻碍经济增长和推动就业发展。因此推动小微企业发展刻不容缓,国家应结合实际推出一系列适合的财税政策来帮助小微企业走出困境,发展壮大。 一、小微企业的含义及特征 (一)小微企业的含义 小微企业的含义在理论界一直没有一个公认的概念,在2011年,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了关于小微企业的一个概念,他认为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类型企业的总称。同年7月份,国家工信部、发改委、统计局、财政部等及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把我国中小企业按营业收入、从业人员数量等指标分为了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如下(见表1): (二)我国小微企业的特征 目前在我国的小型、微型企业具有如下几个显著的特征:第一、我国小微企业的投资主体具有多样性的特点,但私营企业性质是主体,小微企业的企业所有制形式也具有多元化特点。第二、小微企业由于自身规模和资金实力相对来说较弱,大多数小微企业聚集在劳动密集型的行业领域。第三、我国小微企业由于自身所处的地理位置不同,还表现为区域差异的特征,经济发达地区小微企业比较集中,发展状况良好,欠发达地区小微企业数量少,发展潜力不足。第四、我国小微企业根基薄弱,受外部环境影响很大,有些小微企业生命力比较顽强,有些小微企业不堪一击。当前我国的小微企业数量众多,在各行各业都存在大量的小微企业,尽管小微企业的生产规模小,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相对比较单一,具有明显的地区的差异特征。 二、我国小微企业发展的现状及问题――以大连市为例 (一)大连市小微企业发展现状 大连作为东北经济发展的一个前沿城市,小微企业已经成为大连社会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大连的经济起到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由于大连所处的地理位置和自身的特点,小微企业的发展起步较早,生存环境比较宽松,通过数据的调查我们发现,小微企业对大连的GDP的贡献平均达到近一半以上,小微企业的税收占大连市财政收入的30%左右,小微企业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大连的失业问题。但近年来,受国际经济大形势的影响,大连的经济发展也遇到了瓶颈,东北整体的经济发展都比较低迷,GDP增速均排在倒数,在@样的情况下,大连的小微企业也收到了冲击,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众多的困境。 (二)现阶段我国小微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大连市为例 1.银行门槛高导致小微企业融资困难 近年来受国家经济政策的影响,银行的银根缩进,银行的贷款规模被限制,商业银行不再像以往一样通过大量的放贷来追求由于规模大而产生的经济效益,经济的不景气、发展环境的恶化使得银行的呆坏账比例不断提高,为了规避风险,商业银行在提供贷款上更加的谨慎,需要对贷款者进行严格的审核。小微企业由于自身规模较小,承担风险的能力较弱,因此在融资问题上就存在着巨大的困难。由于融资难,导致小微企业的发展链条很容易就断掉,或者丧失一个较好的发展机遇。 2.小微企业的发展模式和方向缺乏个性,存在着互相模仿的情况 在我国,小微企业在经营、投资、发展规划等问题上缺乏个性,盲目的投资活动很多,或者相互模仿,当一个企业在某个领域取得了效益后,其他企业就会一哄而上,而不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理性的做出经营决策。这导致了某些行业竞争加强,利润很快被分割殆尽,大批小微企业纷纷倒闭死掉,而在其他的领域缺乏小微企业的进入,产品和服务提供的数量又会出现不足的情况。 3.金融服务机构的缺失 为了缓解小微企业在融资、发展等方面的困难,大连市政府于2011年9月出台了一系列的方针政策,如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大连市政府出台了《大连市扩大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在实施方案中提出了金融机构要全面做好小微企业发展的后盾工作等,大连市的金融机构纷纷开始行动,但是通过一段时间的政策实施我们发现,这些措施依然没有彻底解决我市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对融资主体的审核要求严格、审核程序复杂、融资期限过短等等问题仍然存在。 4.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人才短缺现象严重 小微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企业诚信缺失,同时小微企业由于规模小、底子薄、利润低、环境艰苦、待遇不高、经营艰难、前景不明等原因,因此小微企业很难留住人才,管理的混乱和人才的缺失导致了小微企业在发展壮大、做大做强方面都存在着极大的困难。 三、我国现行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的不足 (一)我国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没有形成体系,政策缺乏联系性 自2002年6月份我国出台了第一部关于中小企业的法律--《中小企业促进法》之后,又在2009年颁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15年国家再次出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这些财政政策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小微企业的投资发展环境,但纵观这些政策我们发现,其内容缺乏关联性,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政策体系,缺乏政策的连续性。 (二)国家对小微企业支持的财政资金数额不足 为了鼓励小微企业的发展,政府建立了小微企业的专项发展基金,这些基金解决了一部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就全国范围来看,专项发展基金的数额还不足,难以保证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另外,专项基金的分配、运营也存在着不当之处,导致财政资金对小微企业的支持效果总体并不明显,削弱了财政政策对于小微企业扶持的影响力。 (三)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和民间社会资本起的带动作用不明显 融资难、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这些因素都是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因素,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政府出台扶持政策、建立小微企业专项发展基金、鼓励民间资本提供信用担保等等,然而政府的力量和资金毕竟有限,政府力图通过自己的行为带动民间资金的进入和参与,目前,政府的带动作用并不明显。 四、完善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 (一)政府要结合实际情况出台政策措施,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 小微企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扶持,因为小微企业的自身特点,以及小微企业对我国经济的重要影响,小微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所有制结构中的一种重要的形式。为了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政府已经出台了很多的优惠政策,如对小微企业进行税费的减免,提高一些税的起征点,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等等,另外,国家还应根据小微企业的成长规律,建立一套完整的政策体系,确保政策具有延续性。 (二)建立小微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改善融资环境 小微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由于自身信用不足,因此很难在商业银行获得融资,针对这个情况,国家推进了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进程,积极鼓励社会中的民间资本进入到担保体系当中来,并对从事信用担保的机构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和税收减免政策。 (三)不断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小微企业员工的后顾之忧 在制度建设上,政府应不断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尽快将小微企业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妥善解决好小微企业员工的后顾之忧。小微企业在人才上的弱势主要是因为小微企业风险性比较大,企业实力比较弱,员工的正当待遇难以的到保障,因此小微企业很难吸引到优秀的人才,即使有人才来到企业中,如果]有响应的保障措施,人才的流动性也不较大,很难留住人才。因此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建议国家要尽快将小微企业也纳入到社会保障的体系当中,和其他企业一样享受国家给予的福利待遇和优惠政策,让身在小微企业工作的员工无后顾之忧,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 (四)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建立小微企业专项发展基金的融资体系 小微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目前在政府的主导下、在社会各方面的大力配合下,我国已经建立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基金,该基金的主要用途是支持那些处于创业期的小微企业,解决它们的融资困难的问题,另外,针对科技型的小微企业,国家还有一些特殊的专项基金给予扶持。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应该利用好这些支持政策,借资金带动的契机,加快自身的发展。 五、结语 随着时代不断发展,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近年来越来越受到公众的关注,作为国家经济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政府部门也开始越来越关注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了,并适时的出台一些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等,但是无论如何,小微企业面临的困境依旧很严峻,除了政府的积极努力外,小微企业自身也要做出改变,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小微企业才能走上一条健康、持续发展的道路,才能为国家的经济发展继续贡献自己的力量。 企业财政政策研究: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财政政策研究 摘要:经济新常态下,随着银行控制风险,贷款条件更加严格,小微企业融资难度不断加大。文章结合江苏省南通市实际,分析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建议通过创新财政资源金融化配置、支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引导发展多元化金融等方式,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 关健词:小微企业;融资难;财政金融政策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创新创业的重要载体。当前经济下行,小微企业面临着一些突出矛盾,特别是“融资”已成为制约其发展“瓶颈”。南通是民营经济大市,研究财政金融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应,切实解决新常态下小微企业融资边缘化的问题显得十分重要。 一、南通市小微企业融资现状 (一)银行融资喜中有忧 2016年9月底,南通市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1711亿元,同比增长13.6%;比年初增加151亿元,增长9.6%,但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幅1.5个百分点。其中,信用贷款仅占4.3%,银行还是更愿意为能提供抵押担保的小微企业发放贷款。 (二)内部融资空间有限 小微企业内部融资主要来源于留存收益。目前,小微企业面临着原材料和用工成本上升的困境。南通市大部分小微企业为传统加工业,议价能力弱,无法向下游企业转移增加的成本,必然影响利润。 (三)直接融资门槛较高 我国债券、股票融资条件较高,一般小微企业很难具备资格达到要求。同时这两种方式融资金额往往较大,与大部分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特点不符。南通市的小微企业很少能通过发债、上市等方式获得资金。 二、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一)小微企业信用建立难 一方面,小微企业财务不规范、财务报表缺乏可信性,银行无法对企业信用进行有效评估。另一方面,小微企业担保抵押物有限,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担保资产匮乏现象更明显。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 金融机构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顾虑,即使信用状况好的企业有时也很难通过银行及资本市场融到足够的资金。同时,担保机构相对于小微企业发展,数量偏少,增信担保服务能力不强。 (三)金融体系层次建立不完善 应为小微企业服务的邮储银行、农商行等,实际上更倾向于给国有、大中型企业放贷。小微企业使用资金频率高、单笔金额较小,评审成本相对高,加上银行考核机制,信贷员积极性不高。此外,符合小微企业要求的其他融资方式,如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及各种产权交易市场等尚未成熟。 三、南通财政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及效果 (一)支持创新小微企业融资产品 财政出资设立1.5亿元债权类融资基金,联合银行推出金融创新产品,通过基金增信,与银行共担风险,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从2013年起,先后开展了科技“资金池”贷款、小微企业“助保贷”、 “创业贷”、“苏微贷”等业务,累计为近千户小微企业提供融资超40亿元,平均成本基准上浮不到20%。 (二)强化小微企业担保扶持服务 出台促进担保机构发展的相关政策,3年来市财政兑现扶持资金近4000万元,支持担保公司低收费、扩规模。设立亿元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基金,通过基金增信担保,成功发行1.6亿元“区域集优”债,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开辟了有效途径。 (三)运用股权方式支持创业融资 通过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设立科技、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满足初创期和成长期企业资金需求。开展“投贷保”试点,由政府、银行、担保、创投联合运作,如企业不能按期还款,由科技创投公司将债权转化为股权。 四、财政撬动金融资源支持企业融资的建议 从南通实践看,财政政策、金融政策联动,财政资金与金融工具结合,是缓解小微企业融难的有效途径。针对政策执行中存在问题,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强化政策措施落地 1.整合资金政策,提高创新产品运作水平。整合专项资金,减少无偿补助,采用可持续的财政资金资本化运作模式,辅以风险补偿、担保、贴息等方式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加大现有融资创新业务产品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办法,优化流程,提高政策知晓度,让更多小微企业享受政策红利。 2.加大扶持力度,构建风险补偿新机制。支持商业银行拓展小微企业新客户,加大财政对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力度。改变风险补偿办法,不再对银行信用贷款损失逐笔进行补偿。根据各银行信用贷款发生额,由市财政按年度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如,全年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额度达5000万元以上的,按信用贷款总额3%的进行风险补偿。 (二)探索多种担保方式,弥补企业信用缺陷 1.政府政策性担保与再担保相结合。近期,上海市区两级财政和部分商业银行出资,设立了首期50亿元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可借鉴上海做法,财政引导组建政策性再担保基金,利用市场机制放大担保基金,支持担保公司更好地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2.支持担保机构做大做强和业务创新。通过财政注资、兼并重组等方式,增大国有担保机构资本规模,增强融资担保能力。促进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合作,鼓励银行根据担保机构实力,实行差别化保证金缴纳比例,对优质担保机构免收保证金。支持国有担保公司牵头设立小微企业转贷基金,市场化运作,建立转贷应急机制。 (三)引导多元化金融发展,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1.鼓励地方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积极鼓励农商行等降低门槛为小微企业服务,探索实行流转贷、循环贷,缓解小微企业“先还后贷”造成的资金周转压力。积极推动建立多层次地方金融体系,支持区域金融资产交易所、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心等建设,为小微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服务。 2.进一步激发民间资本投资热情。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民营资本创业投资。借鉴“西湖模式”,联合财政、银行、社会资金,设立“小企业集合债权信托基金”,通过银行向社会发行理财产品,做大基金规模。由政府、银行、信托等组成评定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债权融资。在此基础上,探索通过设置期权、增加赎回机制等方式,赋予企业灵活掌握融资规模自主权,激励企业改善经营状况,增强社会资本的投资兴趣。 企业财政政策研究:服务小微企业财政政策研究 摘 要 当前,政府在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方面所提供的财政政策仍然存在一定问题。为了小微企业更好地发展,必须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以加快市场环境的改善,同时也使得小微企业摆脱不利的发展困境,实现健康发展。 关键词 小微企业 财政政策 一、服务小微企业财政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收政策存在普适性 当前我国小微企业主要承担税收负担和税外负担两种负担。根据税法的规定,小微企业和其他企业一样,同样需要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以及土地使用税等多种税费,可以说税负繁重。同时,有的私营小微企业还存在双重征税的情况。甚至有的作为企业法人的小微型的个体工商户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很多还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除了税收负担以外,小微企业还要承担税外负担,主要是各种税外基金、行政费用以及税款和罚款等,在这些有强大的收费权部门面前,小微企业所能做的就是忍痛缴费,别无他法。不仅如此,社会保障费用近些年来也日益加重,社会工资水平也日益攀升,社会保障费用已经成为小微企业的巨大负担,使得企业的社会压力被无形加大。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即便是在资本运营效率低下甚至无效时,仍然需要清偿债务、支付贷款利息,并承担其他各种税费负担,导致小微企业利润收益持续走低。另外,小微企业不能上市,很难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导致资金投入偏低,缺乏技术创新活力,使得小微企业技术进步受到了很大的阻碍,也就很难获得快速发展。 (二)财政扶持力度不足 小微企业较之大中型企业,企业自有资产比较少,信用度偏低,可供融资的渠道比较少,即便是在沿海发达城市,小微企业通过银行贷款融资也存在很大困难,无奈只能向亲戚和朋友借款。小微企业经营规模有限,需要10万到100万不等的资金量,而进行银行贷款,手续过于繁琐,同时银行开出的抵押担保条件很高,导致小微企业宁向亲戚朋友拆借,也不愿意向银行贷款。对小微企业的困难进行分析,不难发现当前小微企业原材料采购成本不断上涨、劳动力成本也日益提升,相关能源价格以及融资成本都有不断提高的态势。但是在这些方面,政府将小微企业与其他企业一视同仁,并没有针对小微企业出台相应的财政政策,即便有,扶持力度也不大,使小微企业生存面临着巨大的困难。 (三)政府保障机制欠缺 新形势下,小微企业所面临的政策环境依旧不公平,很多地区所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福利性减免政策都只是针对大中型企业,而小微企业则被排除在享受范围之外。要实施市场经济,崇尚的就是自由竞争,竞争又是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动力,其前提是必须确保竞争的公平性和有序性。而目前市场经济中存在较多的竞争无序和过度竞争,比如在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小微企业由于自身条件不足会失去机会,使得小微企业生存的空间受到严重打压。同时,不少小微企业之间还存在过度竞争的情况。不少企业对质量和服务的意识不够强,往往倾向于通过“价格战”的方式参与到市场竞争中去,并将其作为提高市场份额的有效途径,而这种无序的过度竞争方式所取得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此外,很多小微企业还面临管理人才缺乏、管理思想和方法落后的问题,很多在小微企I任职的人员都来自农村,受教育程度比较低,进入小微企业后,企业方面也没有对其组织相对系统的培训,即便是有,也只是针对高层企业管理人员的。 二、政府财政政策扶持小微企业的对策与建议 (一)不断完善现有的税收政策 如前所述,税收政策存在普适性导致小微企业处于一个尴尬的局面,因此有必要对现有的税收政策进行不断 完善,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的现状制定并实行差异化的税收政策。在东部地区,为了让小微企业经营的负担不断降低,可以通过推动税费改革的方式来促进小微企业快速发展,而中西部地区,小微企业经济基础相对薄弱一些,可以考虑专门针对这些小微企业通过降低税率或者减小应纳税所得额的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当前国家制定的给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标准过高,很多企业都因不达标而无法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因此,相关部门应当立足于地区实际,适当降低税收政策的享受标准,从而让更多的小微企业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考虑到西部地区小微企业数量较少,政府方面可以出面帮助其招商引资,从而吸引外部资金的注入。一方面,鼓励小微企业,让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并将原始资本投入取得利润作为本金进行再次投资,允许按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作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抵减额,也可以退还企业按照再投资额已经缴纳的所得税。另一方面,加强对外部资金的引导,注入小微企业中。针对这些外部资金向小微企业的投资所产生的收益,在征收税款时适当降低税率,这样可以鼓励外部资金投资。 (二)拓宽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 一方面,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中央及地方财政要对小微企业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划拨专项资金用于设立小微企业发展专用资金,并对分散的资金进行整合,集中起来用于建设小微企业服务体系。配上政府部门的引导能让聚拢的资金效用发挥最大化。政府还可以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进行有效引导,让其在价值和潜力巨大的项目商加强投资。比如说,由下岗职工所创办的小微企业、西部不发达地区创办的企业,应当适当拨付其用于特定事项的资金;如果小微企业一直处于成长期,经营状况较好,但却受到经济形势的很大影响,或者由于发生突发事件,导致经济损失严重的企业,应给予其无偿经济援助。另一方面,要大力发展微型金融。一是加快信贷管理机制改善,从而满足小微企业不断变化的经营模式的需要。鼓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继续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方面的有关服务。二是政府方面要灵活运用各种财政措施,为了帮助小微企业防范和化解所面临的金融风险,政府财政部门可以通过向其直接补充资金或者通过发放债券的方式为小微企业融入资金。如果小微企业的技术改进项目、研发创新以及人才招聘等确需贷款,贷款利息由政府财政承担。同时,近些年来兴起了众多城市商业银行,不仅具备较强的政策灵活性,而且贷款的利率也比较低,因此可以通过对其加以引导,从而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资金支持。 (三)政府部门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首先,政府部门应该不断加快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完善。政府应注重自身主导作用的发挥,对政策服务环境进行优化,为小微企业建立完善的公共服务平台,从而营造适当的创业环境氛围。一定要针对地域特色探索出相应的发展模式,持续不断地加大政府财政资金的支持,结合小微企业实际需求,适时开展交易会或洽谈会,为小微企业创造相互交流合作的有利条件。还要加强各类行业协会等组织的相互联合,共同免费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维权以及培训等相关服务,从而让小微企业间接受益。 其次,要加快推进依法行政进程。行政部门首先要严格自律,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规范,使政策法规透明度提高,重视行政监督,避免权力滥用,这样才能够确保专权专用。强化信息披露,主动接受公众的监督,从而为小微企业自身权益维护提供便利,行政部门还可以免费为小微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同时,各级政府还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关于减免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以加强小微企业对收费优惠政策的了解,另外,监督和检查工作同样不容忽视,如果相关部门和单位不按政策执行,就依照相关行政法规对相关人员加以惩处。 (作者单位为沈阳工程学院财务处) 企业财政政策研究:支持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探讨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在现阶段国民经济建设过程中的作用越显突出,在这样的环境下,采取支持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就显得尤为必要。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由于自身情况,其规模较小,竞争力较弱,若是不予以一定的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将面临较大的困难。本文在对该问题研究过程中,主要探讨了财政政策如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这一问题。 【关键词】中小企业 财政政策 支持性政策 一、前言 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自身规模较小,导致其在融资过程中,面临着较大的难题。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进一步加强,市场竞争环境日益激烈,在这样的背景环境下,中小企业处于夹缝中生存的状态。但从我国国情来看,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建设来说,作用越显突出。加强财政政策的有效支持,促进国民经济建设快速发展,是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议题。在发展过程中,要注重财政政策优化措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并给予中小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从而促进中小企业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目标。 二、发展中小企业的必要性 (一)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小企业数量越来越多,在国民经济建设过程中的作用越显突出。据相关数据调查显示,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在全国企业的比重超过99%,创造GDP占全国GDP总数的60%以上,上缴国家税收为税收总额的50%以上。通过这一数据结果来看,中小企业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中小企业有利于缓解就业压力 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缓解了近70%以上的乡镇就业力,为大量人员提供了就业机会。这样一来,对于缓解我国就业压力,保证社会稳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来看,社会救济能力较差,这就需要更多的企业缓解就业压力,中小企业在这一过程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1]。 (三)中小企业有利于推进改革深入发展 中小企业发展逐渐成为市场经济体制环境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过程中,中小企业发展,逐渐朝着灵活性、成本性方向迈进。中小企业自身进行体制改革所取得的经验和教训,对于社会经济整体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综合中小企业发展现状,探究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可以为国有企业改制提供有效参考和借鉴[2]。 三、现阶段中小企业政策支持存在的问题 目前,就我国中小企业财政政策支持现状来看,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中小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原有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作用较小,难以适应新的经济发展形势。就2010~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情况来看,增速达到25%,个体商户数量大幅度上升,并且增速保持在10%以上。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原有政策滞后性逐渐突出,如何对这一问题进行有效解决,事关中小企业长足发展和进步。 其次,中小企业吸纳就业能力逐渐增强。目前,乡镇近70%以上的就业是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就2014年调查数据显示,中小企业就业人数高达23145.12万人,个体就业人数达到8542.23万人,增速高达11%以上。 最后,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其产业结构处于优化状态。中小企业的业务范围程序大幅度拓展状态,从原有的加工、运输、建筑,更多地朝着服务领域、高新技术领域迈进,实现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如何对这一问题进行解决,就需要采取更适合现阶段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3]。 四、支持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探讨 结合上文所述,我们可以看出,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其地位在国民经济建设过程中越显突出,加强财政政策对中小企业发展予以支持,就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支持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可从以下几点进行考虑: (一)注重转变财政资金支持政策 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要注重对资金支持政策的转变,由原有的无偿投入朝着市场运作方式转变。在发展过程中,财政资金支持要以“杠杆性”、“引导性”为主要发展目标,这样一来,可以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持续性作用,从而实现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杠杆性和引导性发展,能够实现中小企业对资金的合理配置,并且增强企业竞争力,使中小企业在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更好地发展和进步[4]。 (二)注重对税费政策进行完善 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加强税收政策立法,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税收政策选择过程中,可以采取间接税收优惠,帮助中小企业实现技术创新,从而延长债务清偿期,允许设备加速折旧,更好地为中小企业减轻税费负担,增强中小企业生存和竞争能力,以实现中小企业更好发展目标。 (三)完善金融支持政策 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由于其自身规模较小,贷款抵押不完善,导致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想要获得充足的发展资金较为困难。这样一来,建立多层次的融资体系,是现阶段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必须考虑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对此,可设置政策性银行、社区银行、村镇银行、小型贷款公司等多种融资发展模式,注重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有效应用,更好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同时,在金融支持政策支持过程中,可注重对国外先进经验学习,并结合我国国情,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四)构建中小企业征信体系 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征信体系的构建,是中小企业解决风险识别问题的一个重要保障。对此,财政政策支持过程中,可建立专门机构,集中解决中小企业信用体系问题。这样一来,采取征信系统管理模式,可以降低中小企业带来的信用风险问题,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规范化、健康化发展。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现阶段中小企业获得了快速发展,原有的财政政策难以满足中小企业发展实际情况,这就需要对支持性的财政政策进行有效改进,能够适应中小企业发展需要,从而更好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进步。对此,财政政策的支持,可从中小企业征信体系、融资体系、税费改革、支持方式变革等角度,解决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使财政政策真正地发挥支持性作用。 企业财政政策研究: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财政政策研究 摘 要:企业自主创新基于企业战略利益与国家利益背景下,依据市场竞争需求走技术创新之路,充分结合国内先进经验突破技术难关,使创新成果逐步实现产业化与市场化,最终形成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有利于推动国家创新型建设,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效举措,深入研究企业自主创新财政政策也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引导与激励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此,本文就如何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财政政策做进一步研究,以期能为业内人士提供一定借鉴。 关键词:自主创新;企业;财政政策;市场竞争 一、前言 近些年来,北上广深等地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得到有效提升,这与我国政府财政政策倾斜有密切联系,企业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辅助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攀升。全世界自主创新产业日产值高达250亿美元左右,并在以百分之五左右的速度逐年递增,尤其是在西方创意发达国家。预计未来我国自主创新产业将会出现指数式增长状况,一大批跨行业,跨媒体的战略投资与品牌竞争力集团在我国扎根。因此,深入研究企业自主创新的财政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二、企业自主创新财政政策存在的问题 1.财政政策扶持重点不突出 近几年,政府屡屡出台企业自主创新优惠政策,但各地区文化差异的存在使得政策倾向各有不同,企业自主创新范围界定存在模糊现象,政府政策扶持重点难以凸显。尤其是针对文化创意企业而言,有的企业有足够创意性却缺少文化内涵,有的具备文化内涵却缺乏一定创意性,这对我国企业发展造成严重阻碍。据相关调查资料表明: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房租压力较大,融资困难等问题是当下企业自主创新面临的首要问题。缺乏完善的企业自主创新保障体系,企业发展就无从谈起。融资难问题也是当前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的普遍问题,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产品缺乏有效保障,盈利结果存在的不定因素较多。大城市房价问题让诸多试图从事自主创新的从业者望而却步,无论进行场地购买还是租赁,对中小企业而言都是一笔巨大开支。我国政府财政资金要找到问题症结所在,恰到好处的使用是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与平衡作用的要求,可有效解决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部分问题。 2.财政政策针对性不强 当前各地区财政政策扶持自主创新企业的选取标准存在“一刀切”问题,符合标准的企业就可得到自主创新资金扶持,这种模式普遍起到的是锦上添花作用,而非雪中送炭。通过层层选拔,最终入围的自主创新企业一般都具有规模相对较大,运营模式相对成熟特点,而真正需要扶持的小型自主创新企业则被排除在外。前者很容易导致企业产生等靠要等不良思想,或是锦上添花效果,对企业未来自主创新能力的长足发展造成负面影响。而后者规模小,创新资金不足,很容易在激烈市场竞争中遭淘汰,应成为政策扶持重点所在。部分地区财政扶持政策缺乏有效针对性,其一是因为对自主创新企业内部结构认识不清有关,其二是政策对不同自主创新企业的区分不足。企业作为一个产业体系,包含了若个子行业作为,这些行业虽具备创新性,文化性与产业性,但在市场绩效,外部性强弱,组织方式与市场结构等方面还存在很大不同。比如电影制作与广告策划,就分别适合较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织架构。又如新闻出版与建筑设计,两者外部性就存在明显差别。因此,财政扶持政策应依据各行业自主创新本质上存在的不同,体现足够区分度。 3.对财政补贴风险的认识不深入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干预是一把双刃剑,某些条件下政府干预可有效控制市场失灵,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政府干预就可能会干扰市场释放的资源配置信号,导致市场出现人为失灵状况。原创性高的行业需要政府资金支持,投资风险较大的行业需要政府资金进行担保,而对类似于印刷与广告业发展,带有明显市场化特征,市场调节在其中要完全发挥主导作用,政府一般不必把其当做重点行业进行扶持,政府干预本身就存在两面性,这也决定了企业财政政策扶持必须经过仔细甄选,否则就容易产生负面效果,比如部分企业可能会在未形成有效盈利的前提下过度依靠政府财政扶持,出现层层外包与坐吃财政补贴现象;甚至有的企业不想着如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吸引客户扩大盈利,而是把工作重心放在如何获取政府财政支持上,违背了政府自主创新政策贯彻执行的初衷。 三、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具体财政政策 1.加强财政扶持政策的有效针对性 综合当地实际发展情况,并基于企业自主创新范畴,择选重点与优先发展行业,并从多方面予以政策扶持,以最快速度发展形成优势行业。可依据企业不同成长阶段分别进行不同优惠政策扶持,比如企业在发展初期,资金与规模相对不足,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难度较大,融资渠道与方式受限,这类企业应以财政资金扶持为中心展开。中后期随着企业规模与资金不断雄厚,企业融资渠道得到很大改善,较少成本获取了较多自主创新资金支持。成长阶段的企业应把银行信贷等间接融资当做主要资金来源,后期企业实力雄厚可考虑进入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短期获取较大资金规模,在正确资金使用上又好又快发展企业。财政政策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扶持应尽可能细化,企业主要分为核心产业,外围产业与边缘产业,分类支持是必经之路。 2.深化财政政策扶持范畴与重点所在 进一步对财政政策范围进行明确,并按照预期标准缩减政策覆盖面,从而正确区分自主创新企业范围。应始终围绕企业自主创新的特定属性展开讨论,不具备自主创新特征的企业应及时剔除,但这也并非完全忽视这部分产业群体,而是在自主创新政策上有所偏重。应始终遵循市场发展的一般规律,符合要素市场供求机制,以此逐步壮大企业。企业自主创新融合了更多高科技元素,一般具有以下三个典型特征:文化性、创新性、产业性。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带有鲜明的创意文化特征,缺少文化底蕴的企业犹如无源之水,很难持续性发展。另外,自主创新性从根本上将传统企业与现代企业区分开来,缺少自主创新的企业即便拥有了文化特征,其未来发展也很难成为自主创新产业。因此,财政政策需把优惠重心放在文化与自主创新体现充分的行业上,并且具有较强发展潜力。财政政策支持应重视区域性特点,走比较化路线,重点扶持自主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政策扶持企业应突出区域特色,避免出现雷同现象,区域间的资源优势各异,产业发展侧重点自然有所不同。各区域要正确安排企业数量与质量,避免出现大而全现象,以免盲目推动导致持续亏损。应充分做好市场调研,准确把握社会大众形态,在对自主创新需求有一定了解的前提下做好企业园区的市场定位及未来发展规划,最终形成政策扶持重点。财政政策支持企业的发展目标应始终放在自主创新层面上,企业创意的形成与创意企业孵化体系是其中核心要点。其一应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等力度,引导企业对其进行资金投入,深化该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与产业竞争力。其二需营造较为宽松的外部环境,促进诸多创意产业发展平台出现,推动创新能力与产业集群能力大幅发展。例如依据企业的发展特征,把优惠政策进行延伸,创意研发与市场转化阶段得到重视,经济投入从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研发设计力度。自主创新企业进口相应生产设备时,政府提供优惠政策进行支持。自主创新企业可依旧销售收入提取相应比例的创新开发资金,政府允许并不断完善研发准备金制度。 3.摸索更高效的财政扶持制度 应依据企业与自主创新产品实际发展情况,不断摸索更为高效的财政扶持制度,其一是对自主创新财政扶持资金滚动机制进行不断研发探索。众所周知,自主创新财政扶持资金的特殊使用容易出现市场不公平竞争现象,政府职能被逆转,部分企业产生等靠要思想。应加大对自主创新财政扶持资金滚动机制的探索,财政机制与企业发展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局面。其二是对阶梯式补贴模式的探索,当下扶持政策不免会带有“一刀切”等问题,应选择优方式配合专家评审,良性扶持申报且符合标准的自主创新企业。单一标准与主观性评价模式会对财政资金使用效果造成负面影响,应努力完善阶梯式补贴模式,多项标准齐下,对达到不一样标准的企业进行不同程度和方式扶持。其三是企业投融资能力与市场价值应成为财政扶持政策重点,由前期被动企业资金扶持到中后期主动性的研发销售活动扶持,自主创新企业交流平台的搭建是关键,自主创新成果应和市场紧密结合。财政资金对企业直接性补贴的方式应逐步得到转变,更多自主创新财政扶持资金应以市场化方式投入运作,譬如设置专业企业评审委员会,与创业投资机构合作建立基金企业项目。也应进一步加大财政投资力度,拓展自主创新企业多元化资金融合渠道。首先要努力争取国家财政支持,深化国家各部委合作,为重要项目争取资金支持。其次是进一步完善企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完善当地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平台及环境整治等。最后是进一步扩大省级文化产业引导专项资金,自主创新事业发展引导资金规模,通过融资担保补助,贷款贴息,奖励等途径展开。进一步深化税收优惠程度,推动自主创新企业质量与效益双丰收。首先可对自主创新企业示范区内的模范文化企业或相关从业者减免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等,运用税收返还制度,努力实现企业集聚区进一步发展。其次是鼓励个人或企业加大企业投资力度,依据个人或企业投资的展览馆,博物馆,电影电视等行业投资额的百分之二十比例抵扣企业所得税。然后是大力推行用科技手段来改善自主创新产业,针对企业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业务及相关技术咨询等获取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4.加强企业自主创新服务体系构造与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其一是在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人员分流安置等层面贯彻推行经营性自主创新企业;其二是深化投融资机制,加大企业相关贷款优惠政策力度,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合理运用,带动自主创新产业投资基金与企业上市引导资金量进一步发展,当地优秀自主创新企业上市应得到政府优先考虑。其三是支持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与高校教育合作培养懂管理,市场经营及文化的复合型人才。其四是努力建设多种自主创新产品交易平台,基于此背景逐步培育文化产品市场,培养文化消费意识,发挥有限资金的最大效用。投资重点要放在自主创新事业,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与附加值含量高的产品上,从而促使企业进一步扩大。其二是统筹自主创新企业相关资金,不同类型资金支持重点要有明显区别,群众基础优良,前景发展态势良好的自主创新项目要进行重点扶持。其三是强化自主创新财政资金管理力度,项目申报立项与资金使用情况,政府采购与预算编制等环节可设立全过程绩效考核与监督制度,财政扶持资金规范化与科学化是关键。 四、结语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全球经济贸易发展趋势来看还是从产业结构调整方面来看,一个新的自主创新点必然会带来周边产业发展与较大升值空间。科学与艺术的充分结合便会迸发出创意,中国自主创新产业同时面临历史发展机遇与严峻挑战,经济全球化时代,任何一种成功的工艺技术又或是商业模式,都极有可能会在很短的时间内被高度模仿出来,要始终领先和屹立于激烈的市场竞争,只有用源源不断的创造力进行支撑。
一、农民工城市融入现状与困境 (一)当前农民工的城市融入水平仍处于较低层次 农村劳动力想要在城市中能够安定下来,其前提条件就是拥有在城市生活生存的基本了能力,以此为基础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而来不断适应城市发展的需求,最终获得更多的报酬来提高自身的生活质量,也就是农民工首先拥有生存能力,在提高发展能力,最终提高自身生活质量。农民工想要在城市中市民化,最基本条件就是经济资本。但是,从经济资本来说,农民工在城市中属于较低层次。 (二)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是影响农民工融入城市的主要困境 户籍是我国进行人口管理的重要手段,在历史社会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我国更好的进行社会管理和控制,但是这种管理制度一定条件下也加剧城乡社会二元格局。现阶段,社会的发展加剧了人口流动性,“户籍”在人传统观念中在弱化,大事农民工这一庞大而又特殊群体,户籍则成为其在城市中市民化的重要阻碍。缺乏城镇户籍,因此不能享受到城市的社会保障,因此无法真正融入到城市中。目前,我国农民工与城市的融合度较低,但是这种融合也是我国城镇化建设和发展的总要问题,因此,针对农民工在城市融合中面临的困难进行研究,找到引起这种问题的各种要素和根本原因,来促进农民工更好的融入到城镇生活中,对于我国目前不断推进城镇化建设和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文化资本缺失是障碍农民工城市融入的根本原因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针对社会保障和户籍制度制约农民工更好的融入城市这一问题做出具体部署,并不断加快户籍改革,进一步解决这一问题,但是在长期户籍制度影响下,形成的城乡二元格局也不会随着城乡户籍制度取消而瞬间消失。社会发展中,精神文化一般都滞后于制度文化和物质文化的发展。所以,针对农民工在城市融合中的文化资本的作用机制进行研究具有很大意义。“文化资本”主要是由布迪厄在针对马克思资本概念进行阐释过程中提出的新的概念。布迪厄指出文化资本则是利用社会、学习和家庭教育等,使个人拥有和累计更多文化知识、工作技能和道德修养,并存在三种形式:体制化状态、客观状态和身体化状态。这种“文化资本”理论强调了文化资本对于社会分层具有的重要价值,并指出教育则是文化资本传递、生产、积累的重要途径。这种理论为农民工更好融入城市这一问题提供新的研究思路,也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新的理论方法。 (一)传统村落根基意识缔造农民工的城乡间“两栖”生活 价值观则主要就是反映个体意识中客体和主体存在的关系,特体的价值观则直接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社会学家费孝通认为,我国传统中的乡土社会核心为关系纽带,以个体为中心逐渐向外扩散组成社会关系网,也就是说整个社会主要就是不同个体的关系网络所组成的,也被称为以个体为中心的差序格局。农民则长期在这种社会模式中生活,因此其价值观更多的是体现在老乡、亲属这种关系网络中,因此对现代社会关系网络并不信任。在各种事务处理过程中更多的是“讲交情、看关系”,而且长期的“礼”也影响着个体的选择和行动。现阶段,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逐渐向城市涌入,这种鱼城市不断交融中,也使得原有的生活和生产方式产生一定的概念,也影响着传统社会价值体系,且部分社会结构要素也逐渐开始下相对稳定。通过很多研究得知,现阶段农村转移的人员更多的是集中在“地缘关系”、“血缘关系”等形成社会关系网络中,也就是农民工这一群体交往范围则更多的限制在这些具有较高同质性且规模较小的社会网络中,也被称为内卷化,使得其难以与城市相融合。在这种传统观念的束缚下,使得农民与城市居民两者之间更具有突出性的交往边界线,因此就导致了农村人口和城市之间存在社社会认同和社会角色等隔离。详细老说,农村转移人口尽管在城市生产生活,但是具有较强的乡土情结,无论在哪一个城市生活学习,都会将自己的家乡作为真正的根基,城市只是他们工作和生活的暂居地。在这种传统观念的影响下,使得更多农民工具有“两栖”的生活模式,且表现为城市中模拟构建的村落,也就是“城中村”,这也是很多学者所声称的城市社会中的“半城市化”状态。 (二)知识水平与技能不足,阻碍农民工向上流动 此外,在农村转移人口中,能力式文化资本中的文化水平和知识技能等相对欠缺。受到城乡二元体制的限制,导致农村教育资源比较落后,尽管在新一代的农民工中,其文化素质和知识技能得到很大提升,但是总体来说或者是相对于城市居民来说还需要很大程度上的提升。目前,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使得农民工这种文化资本的缺失与城市劳动力需求之间这种供求链断裂,进而使得农民工在城市中一般从事于最底层职业。也就是说农民工在城市中从事的职业更加集中于传统行业和体力行业,这种行业收入低、劳动力强大、技术要求低,因此在城市社会中一般处于较低的社会层次中,很难向上流动。 (三)教育文化程度低下制约农民工在城市的发展能力 通过文化资本相关理论得知,在能力式文化资本经过社会体制进行授权后,便逐渐形成了制度化文化资本。现阶段,在我国社会中制度化文化资本具体就是通过各种教育颁发的证书和文凭所体现的。城市化建设不只是实现农村人口向着城镇人口的转变和迁移,更多的是实现城市社会的产业机构升级、人口素质转变和社会文明建设等。以产业结构角度来说,产业结构正在从传统重工业模式不断向着信息化模式转变,也就是将传统的能源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逐渐转向为知识密集型劳动生产,这种知识密集型主要特征就是社会资本、知识资本和人力资本。因此,在这种经济增长模式逐步转变过程中,自然对劳动者提出更高的要求,要求其具有更高的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以城市化发展角度来说,目前在以重工业为主要产业的城市中,对农民工的需求相对较大,但是一旦这些城市发展到一定规模是,其产业结构的革新和升级,必然对劳动力提出更高要求,那么农民工自然面临返乡之路。可以说,目前沿海地区出现所谓的“农民荒”,主要原因由于社会经济形式的革新和转变,企业产业结构的升级使得对劳动力素质要求更高,因此农民工这种制度文化资本的缺失自然满足不了企业发展需求。其本质上就是缺乏人力资本,重点表现出的就是能力资本和文化资本的缺失。 三、积累文化资本:促进农民工城市融入实现人口城市化 人口城市化进程是一种长期而又艰巨的过程,主要就是有意文化资本所体现的再生产特性所决定的。在布迪厄文化资本理论中,文化资本的再生产的最初场所是家庭。然而,目前社会流动不断加强,在农村出现很多留守儿童,这些儿童缺乏家庭教育,尽管有些家庭将孩子送到县城读书以便受到更好的教育,但是这种教育仍然缺乏家庭教育。由上述现象来说,这种文化资本积累过程,家庭文化资本的生产面临着终止现象。布迪厄提出其中文化资本具有第二种再生产方式,主要及时进行学历再教育。目前,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完善,使得九年义务教育逐渐在社会中普及,而且各个高校也在不断扩大招生范围,进而距离大众教育距离越来越近。然而,社会中还存在很多的教育不公平现象,尤其是城乡之间教育资源的缺乏更值得人们关注。例如,教育起点存在不公平,主要表现为一些农村家庭,并不富裕因此也不能给予子女更好的教育,也无法承担具有丰富教学资源教育费用。这种教育的不公,具体体现在:教师资源、教学基础设施、教学改革滞后等,进而使得农村教育已经满足不了现代化教育需求,这种教育起点、过程的不公平,也是的教育结果出现很大差别,根据统计来说,重点中学和重点大学中农村子女比例远远低于城市子女,而且在实施自主招生之后,在我国重大大学中,农村子女的比例逐渐降低。因此,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部门也出台规定,在2014年要进一步扩大针对贫困农村地区的招生计划,进而为农村子女能够进入重点大学就读提供更多机会,进而为农村子女实施文化资本的生产营造更好平台。有上述分析可知,在农村子女中无论是学校教育还是家庭教育都存在很多不利因素,因此都是导致农村劳动力出现文化资本滞后的重要因素,因此可以得知农民工实现与城市的融合还需要很长路要走。从城市化这一内涵得知,人口城市化则是整个城市的核心,不仅是实现城乡流动、人口聚集和就业机构变化等,更重要就是实现人内在本质的提升,也就是城市中全体居民自身的价值观和生活模式逐渐向着现代化城市转变,自身的社会地位、生活质量也在逐步提高。因此城市化发展方向应该为:在城市化发展中,将之前重视空间规模逐渐转变为重视人口质量;从重视经济资本的提高逐渐转变为重视文化资本,尤其是提高农民文化资本。但是,由于文化资本再生这一特征,决定了农民城市化进程过程是长期而又艰难的过程,尤其是针对一些经济资本还没有达到的农民来说,更加困难。可以说,要想逐步消除城乡这种二元化格局,使农民工更好的融入城市中,完成城市一体化建设,其中农村教育则是根本途径,因此农村教育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医疗保险论文:我国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模式的框架设计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当前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践来看,形成了“直通型”、“分工型”、“存储型”、“大统筹型”等“统帐结合”模式。这些模式虽然都有其合理性,但却都在实践中暴露出基金收缴困难、医疗服务和支出管理机制失灵等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难以形成一种模式。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界定的“低水平、广覆盖、双方负担、统帐结合”的基本原则,借鉴国内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正反经验,笔者认为,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模式应当是多元协调混合型模式,这种模式的关键在于建立一种保障方式多层次、保障资金多渠道、支付方式科学、管理办法有效的医保运行机制。 一、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 根据实际情况,我国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应包括以下三个层次: 1.基本医疗保险。这是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的基础,也是国家医疗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法定性质的政府行为,以强制性实施为主,财源主要来自强制筹集的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强调“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只承担基本医疗的保障职责,即限于提供适应绝大多数参保职工必要医疗需求的、医疗服务机构采用成熟的和适宜技术所能提供的、医疗保险基金有能力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 2.补充医疗保险。这是完整的医疗保险体系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在经济效益许可的条件下,由企业(行业)为职工、职工为个人自愿出资组成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为弥补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不足以支付巨额医疗费而建立的补充性医疗保险形式。在我国现阶段,应抓紧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险形式有:一是“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保的是基本医疗,但是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病例又是客观存在的,尽管其发生的概率较低,但费用很大,致使单位和个人均难以承受。对于这些“超大病”的医疗问题,既不能一推了之,更不应该把这个包袱再推给用人单位,最佳的解决办法应是面向统筹地区建立“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主要用于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减轻重病职工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二是“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采用统帐结合方式实施,其中社会统筹基金要确定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以统筹基金支付为主,但个人同样要负担相应比重。尽管相对统筹支付而言个人负担比例较小,但由于医疗费用相对较大,对于因病不能参加工作、工资收入明显下降的职工本人和家庭来说,还是困难重重。为了减轻重病职工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企业(行业)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有必要建立职工大病专项金,实行统筹使用,对困难者予以资助。 3.商业医疗保险。这是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中较为规范、起补缺和提高作用的层次,是被保险人在投保后,在保险期内因疾病、生育或身体受到伤害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在这一领域由人们自由选择,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随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当前应重点突出主要的险种有:(1)特种疾病保险。针对一些风险容易预测、发生率较低,但疾病费用较大的疾病而设计的险种,主要目的是为了在发生灾难性病症时保障投保者的治疗,以免由于经济原因使治疗受到影响。比如肿瘤、心脑血管意外病症。(2)康复保健医疗保险。主要为满足一些高收入人群或团体超出基本医疗需求以上的高水平的和特殊保健的医疗需求而设计的险种。如有些病房的设施将比较豪华,相应的收费标准也高,基本医疗保险不可能承担这部分费用,部分高收入人群就可通过参加康复保健医疗保险得到相应的待遇。 二、建立合理的医疗保险费用筹措机制 基本医疗保险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考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职工的收入水平并不高,财政收入极为有限,企业效益大多数处于较低水平的现状,本着“最基本的筹资水平、最基本的医疗服务”的理念,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按工资的一定比例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基本医疗保险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具体划入比例根据个人帐户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因素确定。 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由国家给予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积累,资金组合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个人参保,可由用人单位与个人各付一部分保险金,有条件的单位也可全部由用人单位为职工投保,并以此作为稳定职工、吸引人才的有力措施。在此,除了为保证国家公务管理的正常运行,由财政为国家公务员提供一定的医疗补助外,国家不为其他任何社会成员支付保险费,但可通过有关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参与保险。其鼓励政策至少有两条:个人用于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收入免交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用于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费用,可在税前列支。 三、建立科学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 医疗保险难搞,难就难在医疗费用的支出控制。医疗消费具有即时性、难预测性、道德风险大的特点。一些试点城市的社会统筹基金大量超支,都与缺乏有效的医疗费用制约有很大关系。实践证明,建立科学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是医疗保险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 1.制定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标准。现代的医疗科学技术发展很快,几乎天天都有新药、新的诊疗手段出现。基本医疗保险只能根据保证基本医疗需求和与医疗保险基金筹措水平相适应来确定用药、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和给付标准。 在选择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和诊疗项目的具体方法上,国际最近流行用经济学的评价方法,综合考虑和比较药品或治疗技术的成本效果。比如,甲药单价很贵,但很快就能见效,病人不久就能康复、上班;乙药单价很便宜,却在较长时间的服用后有效,自己工作受影响。如果仅仅看单价成本,乙药看起来属于“基本医疗”,但在对甲、乙两种药物的成本效果进行认真、细致的比较之后,甲药就可能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所以,基本医疗保险的界定是医疗技术问题,但更是经济学上的问题,可以预计,成本效果的评价方法和思想理念将影响未来基本医疗的界定和选择。 2.实行基本医疗保险“板块式”的统帐结合方式。即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之间割断关系,实行独立分别运作,分别核算,风险各自负责。个人帐户管小病,主要用于门诊医疗服务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医疗服务,个人帐户用完后,全部自负。统筹基金管大病,主要用于起付标准与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的住院和门急诊大病医疗服务,个人 也要负担一定比例。“板块式”帐户运作方式首先在小病上设立个人帐户,加强了个人对小病的自我保障责任;其次,由于次数频、难控制的小病费用进不了统筹基金,减少了统筹基金透支的可能性,统筹基金集中解决大病,加强了抵抗大病风险的能力;再次,大病的医疗服务、药品消费具有较强的“资产 专用性“,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把管理的重点放在费用高又较易监控的大病部分,集中力量抓主要问题,有利于提高统筹基金的管理效果。 对于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已不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范畴,应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或社会医疗救助等途径解决。基本医疗保险的封顶额应是“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起付额,即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的封顶额后才进入“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3.选择按病种付费的结算办法。目前国内普遍采用的医疗服务机构与医疗保险机构之间“按服务收费”的偿付方式,在客观上促使医疗机构以过度使用医疗资源的方式,而不是以最有效的方式提供服务。“按病种付费”是根据每一种疾病或病程所需全部服务进行事先定价后,按此标准支付给医疗服务提供者。美国的预付制和德国的按点数付费,在本质上都属于“按病种付费”方式。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对同一疾病的治疗有了越来越多的治疗方案,其费用的差别也越来越大。医疗实践的发展迫切需要通过技术经济分析科学测算每一病种的标准化诊断、标准化治疗、标准化药品的费用,在众多的治疗方案中,选择适当的治疗方案,并作为医保机构费用偿付的依据。“按病种付费”方式,可有效地限制医生在决策中的“独断专行”,避免提供过度服务。 四、建立政事分开的医疗保险管理体制 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制定医疗保险法规和政策,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的运作框架,规范和监督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个人、医院、制药、金融等相关利益群体的行为,确定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有关照顾扶持政策。这里需要特别提出的是,基本医疗保险划归卫生部主管比归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管理更为合理。由于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益和需求总量的控制与医疗服务的供方(医院和医生)密切相关,这就要求医疗服务部门和基金管理部门在同一个部门的领导下,相配合而不结合。因此,社会医疗保险划归卫生部管理是比较合理的;将有利于卫生部门实行行业管理、统筹规划、充分利用有限的卫生资源,有利于逐步形成政府卫生部门指导下的医疗保险方和医疗服务提供方双方买卖的格局,促进现代医疗市场的发育和完善,有利于扩大医疗服务范围,将预防、保健与治疗以及社区服务、医院服务有机结合,为最终实现全社会医疗保险和人人平等享受医疗服务奠定组织基础和管理基础。国际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管理体制也朝着卫生部主管的模式发展,并被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尤其是新建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 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相对独立,承担保险基金的收缴、给付和营运,以及确定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药店并签定服务合同(职工可选择若干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持处方在若干定点药店购药)、控制医药方行为、实行相应的奖惩措施。同时,要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和挪用。 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收支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统筹地区应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工会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组织,加强社会监督。 医疗保险论文: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模式 摘要:2009年4月7日,新出台的医改近期重点实施方案指出,我国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从计划经济时代的公费医疗,以及现阶段的商业医疗保险模式向社会医疗保险模式的转变。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的现状以及建立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的紧迫性。其次重点阐述了建立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适应我国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最后讨论了在建立大学生社会统筹加个人账户医疗保险模式时应注意的问题以及建立的意义。 关键词: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个人账户 一、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历史沿革和现状 1.公费医疗阶段。现有高校公费医疗制度是1953年实施的。大学生公费医疗制度的特点是:医疗费用国家全面负责,保障水平较低。50多年过去了,医疗费用不断上涨,而政府对大学生医疗保障的投入却一直未见增加。每年高校主管部门拨发包干医疗费,重点院校一般为60元,而一般院校只有十几元。我国医疗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公费医疗无法满足大学生的医疗需要。大学生得一次感冒就要花掉几十元的医疗费,更别说患上重大疾病。“病不起”成为高校中十分尴尬的现象。大学生公费医疗制度形同虚设。 2.公费医疗向商业保险转变阶段。上世纪90年代以来各高校纷纷进行大学生医疗保险改革,在公费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大力引入商业保险。主要采取“公费医疗+商业保险”的模式。学校主管部门拨款给校方医院,对于大学生的门诊费用采取公费医疗的方法,对门诊费用进行报销。严重疾病住院费用通过商业保险解决。 3.商业保险向社会医疗基金制度的转变。各高等学校自身建立学校自主筹资,分配的医疗基金,来解决大学生医疗保障的难题。湖南省多所大学酝酿联合建立“大学生大病救助基金”。徐州师范大学在本、专科学生中实行学生团体保险与医疗互助基金相结合的制度。在大学生中采用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制度,很好得体现了社会保险互助共济的特点,但在我国这种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还处在试点阶段,各个高校改革措施也不尽相同,缺乏制度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二、建立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制度安排 根据现阶段大学生医疗保险状况,以及大学生自身的经济状况,笔者认为可以借鉴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方法,在大学生中也采取社会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的医疗保险制度。社会统筹基金的筹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学校主管部门,如教育部,财政部等各部委的教育财政投入,以及地方政府的教育财政支出。二是学校自身的投资。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归学校自主管理,财务模式实行现收现付制,余额转归下年基金。主要支付学生普通住院费用;严重疾病治疗费用。个人账户方面,学生自主筹资,自我积累。从大学生入学开始就建立个人账户,通过三到四年的积累,个人账户会达到很可观的规模。个人账户主要支付个人门诊费用以及普通疾病的医药支出,可以采取“医保卡”的形式,方便个人账户的支出和使用。 社会医疗统筹基金以及个人账户的规模和筹资比例要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以辽宁省的高等院校为例,统筹基金以及个人账户的总规模为每人200元左右。其中统筹基金占其中的80%左右,即160元左右。这160元可以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由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构成,相当于大学生公费医疗支出,这部分资金占到总规模的50%以上,保证为每一个在校大学生每年提供100元以上的医疗补助。第二部分由高等院校自主投资,比例为30%左右,即为每一个在校大学生每年投入60元的医疗补助。这两部分资金构成了由学校掌管的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在个人账户方面,个人账户资金占总规模的20%,即个人每年要缴纳40元左右。这样以来,在校学生规模10000人的高校,每年大学生社会医疗统筹基金会达到200万元。根据大学生疾病率以及医疗消费状况,这笔基金完全可以应对大学生的严重疾病治疗和康复问题,有效地发挥社会医疗保险的互助共济功能。 三、大学生医疗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建立中应注意的问题 1.模式的建立时应采取强制参加的原则,保证要覆盖到每一个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基金采取的是大数原理,参加的保险人数越多,医疗保险基金的保障范围,保障力度越大。据中国保险报的调查,目前,有28 %的学生已经参加了医疗保险,有18 %的学生未参加但认为有必要参加,有53 %的学生未参加并认为没必要参加。可见,当前大学生的医疗保险意识仍十分薄弱。所以在建立这种制度模式时,要坚持强制参加的原则,做好参加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的动员工作和组织工作。 2.大学生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的统筹层次问题。医疗统筹基金在实行过程中就会涉及到基金的统筹层次问题。笔者认为大学生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应实行省级统筹。一方面,我国的国民经济水平发展很不不平衡,但省级区域经济发展较为均等。而在省际之间,经济发达省份和经济欠发达省份很难做到基金的协调统一发展。另一方面,根据大学生医疗消费状况,实行省级统筹更适合大学生医疗统筹医疗的管理,并且降低统筹基金的管理费用。 四、建立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大学生医 疗保险制度的意义 1.扩大了社会医疗保障的覆盖范围。在校大学生占我国人口总数的1.47%。做好大学生的社会医疗保险工作,对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具有重要作用。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建立社会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是大学生的社会医疗保险工作的一条切实可行的道路。社会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具有自身明显的优点。这种制度的优点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克服了公费医疗保障水平低,而且不适应我国高校大学生医疗消费的特点。另一方面克服了商业医疗保险参保率低,可及性差,理赔过程复杂的缺点。 2.切实降低了在校大学生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了在校大学生的医疗保障水平。现阶段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采取“公费医疗+商业保险”的模式。总体来看保障效果不佳,并且在校学生医疗负担并没有减轻。辽宁省普通高校中,每人每年投入的商业医疗保险约为40元,虽然与个人账户缴费水平相当,但保障水平上还是有一定的不足。采取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对于日常疾病的治疗可以动用个人账户的储蓄,大病重病时动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大学生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真正地应用到医疗消费中,既减轻了医疗负担,又提高了医疗保健水平。 3.完善了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通过循序渐进地,有步骤地在各省建立起大学生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的医疗保险模式,为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广又提供了一种新的途径。在制度良好运行的情况下,可以建立有关大学生医疗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医疗保险的法制性和规范性。笔者在此也特别强调,对于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来说,至今还没有一部根本大法,虽然国家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但法律效力上还有待提高和加强。 五、结论 对于我国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的实施方法,笔者在此进行了初步的探索。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也只是一种尚需完善的制度。但有一个事实不容我们回避,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不应该是新医改中“被遗忘的角落”。良好的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不仅能保障学生的医疗福利,同时也会促进高校的管理水平,使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和教育管理事业得到双向发展。总而言之,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总体上应建立一种:社会医疗保险为主,商业医疗保险为辅,慈善机构积极参与,个人充分负责,四位一体的社会医疗保险模式。 医疗保险论文:固原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需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通知》、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固原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原州区境内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他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都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灵活就业人员就医、购药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 第四条 灵活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原件等有关证件及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文件直接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也可由所在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居民委员会劳动保障工作站)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若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在当月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自治区上年度城镇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核定。 参保人员可依自己经济承受能力按缴费基数4%或8%的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经核定的缴费基数和选择的缴费标准当年内不做调整。 未确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个人全额缴纳;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缴纳。选择4%缴费标准的,用人单位缴纳3%,个人缴纳1%;选择8%缴费标准的,用人单位缴纳6%,个人缴纳2%. 第六条 选择4%缴费标准的不建立个人医疗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进入统筹基金;选择8%缴费标准的,建立个人医疗帐户,从缴费当月起分年龄段按不同比例划入个人医疗帐户资金: (一)年龄在44周岁以下(含44周岁)的按本人当月缴费基数的2.8%按月划入; (二)年龄在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的按当月缴费基数的3%按月划入; (三)到达职工法定退休年龄的,按8%的标准缴费年限达10年以上(含10年)的以到达退休年龄时缴费基数的3%按月划入;不满10年的个人医疗帐户不划入资金; (四)参保人员的年龄以上年度12月31日的实足年龄一次核定,当年内不做变动; (五)个人医疗帐户金额按个人缴费的进度实时计入,结存的本金和利息由银行定期结算。 第七条 统筹基金和个人医疗帐户分开管理,按各自的支付范围进行支付,互不挤占挪用。个人医疗帐户本金及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或依法继承,但不得提取现金或挪作他用。 第八条 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用于定点医院的个人普通门诊医保医疗费用、定点零售药店的个人医保药品费用、定点医院个人自付的住院医疗费用的支付。 第九条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时足额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第十条 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费可按月、季、半年或全年为结算期按时向市医保中心缴纳。 第十一条 中断缴费的,从中断当月起停止支付医疗保险待遇,但个人帐户原有资金可继续使用。中断缴费后续保的,足额补缴中断期间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实际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未补缴中断期间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扣除中断时间,中断缴费前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续保时,保险生效时间相应推迟6个月。 第十二条 个人缴费参保实际缴费年限达到男30年、女25年,年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按达到退休年龄之年时的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补缴到男30年,女25年后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实际缴费年限达不到15年,按本市平均寿命计算的余命年数补缴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国有企业(单位)失业人员在原企业(单位)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实际缴费年限达不到15年,应以本市上年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到满15年。 第十三条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市医保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后,以灵活就业人员的方式参保,其原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 第十四条 参保人员因患病在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属于甲类目录药品和常规检查的,由参保人员和统筹基金共同负担。 第十五条 本市起付标准三级医院定为700元,二级医院定为600元,一级医院及乡镇中心卫生院定为500元。在同一医疗年度内住院两次以上的参保人员起付标准依次降低10%,但一个医疗年度内最多只降低两次。 第十六条 选择4%缴费标准的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中的甲类目录药品和常规检查按不同年龄段的个人自付比例见下表: 年龄比例住院费用(甲类) 44周岁以下 45周岁以上 退休 起付额以上—3000元 40% 35% 30% 3001元—5000元 35% 30% 25% 5001元—10000元 30% 25% 20% 10001元—20000元 25% 20% 15% 20001元以上 20% 15% 10% 第十七条 选择8%缴费标准的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中的甲类目录药品和常规检查,按年龄以“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支付,个人自付比例见表: 年 龄 比例 住院费用(甲类) 44周岁以 下 45周岁以 上 退休 起付额以上—3000元 12% 11% 10% 3001元—5000元 14% 13% 12% 5001元——10000元 17% 16% 15% 10001元—20000元 14% 13% 12% 20001元以上 12% 11% 10% 第十八条 参保人员住院使用的乙类目录药品及住院期间实施的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付30%,其余的进入统筹基金,按不同缴费方式规定的比例支付。 第十九条 参保人员因病确需转往市外治疗的,经我市二级医院提出转院建议,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10%后,剩余部分按不同缴费方式规定比例支付。 第二十条 参保人员非转诊转院而外出在异地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一条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因患尿毒症的血透、腹透,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恶性肿瘤中、晚期放、化疗可设立门诊特定病种进行诊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一个医疗年度内设一次起付额500元,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转外治疗的个人负担比例提高10%.不属于该病种范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二条 统筹基金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暂定为3万元。根据经济发展和实际运行情况住院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可做适当调整,调整后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布。超出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通过大病医疗补助、补充医疗保险及商业保险等途径解决。 第二十三条 建立个人医疗帐户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持《医疗保险证》、IC卡就诊购药。门诊医疗费直接从IC卡上扣除,IC卡资金不足时由本人用现金支付。购处方药须持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专用处方,既可到定点医疗机构购药,也可在定点药店购药。接诊或购药时,接诊医生及药店工作人员必须查验核实《医疗保险证》及IC卡。未建立个人医疗帐户的参保人员门诊就诊、购药所需费用由本人用现金支付。 第二十四条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灵活就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相应的管理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严重违反规定的,取消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 第二十五条 医疗保险网络未开通前,灵活就业人员患病需住院的须填写审批表,接诊医生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室加注意见,报市医保中心登记备案后办理住院手续,定点医疗机构凭《医疗保险证》、IC卡及住院审批表收取预付金后进行诊治,出院后持《医疗保险证》、IC卡、划价处方、每日住院费用清单、原始微机收据到市医保中心审核报销。参保人员报销费用所需手续由定点医疗机构无偿提供。 医疗保险网络开通后,参保人员凭《医疗保险证》、IC卡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理住院手续,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上传参保人员基本信息。住院所需医疗费:属于参保人员个人自付部分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向参保人员收取,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在定点医疗机构挂帐,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市医保中心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的规定定期结算。 第二十六条 定点医疗机构要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梯次用药,合理治疗的原则,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切实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高质量、低成本的医疗服务。每日的治疗费用要及时清算并告知患者,由患者或患者家属签字确认,严禁滥开药,滥用大型物理检查、开大处方、人情方、暗箱操作等加大医疗费用的现象出现,杜绝随意放宽入院标准和重症监护标准而加重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的行为发生。 第二十七条 灵活就业人员因工伤、生育、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被他人故意伤害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所引发的医疗费用,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自伤、自残、自杀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八条 若遇自然灾害、突发性疾病流行和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大范围危、急、重病患者住院,造成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无力支付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财政予以补贴。 第二十九条 灵活就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住院费用不予报销;已报销的医疗费用除追回外,视情节轻重,由市医保中心报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给予通报批评,暂停医疗保险待遇。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将本人《医疗保险证》、IC卡转借他人就诊的; (二)开虚假医药费收据、处方冒领基本医疗保险金的; (三)不严格遵守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事程序,造成医疗费用不能报销而无理取闹的。 (四)私自涂改医药费收据、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单或自行开方取药、违规检查、先诊治后补处方,采取其他非正常方式或授意医护、售药人员作假的。 (五)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开出药品进行非法倒卖的; (六)其它违反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条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具体办法按照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的规定执行。彭阳、隆德、西吉、泾源四县可根据本县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固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执行。 医疗保险论文:浅论补充医疗保险需求及发展走势 补充医疗保险作为我国医疗保险改革的产物,无论是理论上的研究还是实践中的探索,都还只是刚刚起步。补充医疗保险将如何发展,这里我们谈一些个人的看法。 一、从个案地区的情况看补充医疗保险的现实需求 为了展望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有必要先了解补充医疗保险的现实需求。这里我们以四川的情况为例进行一些初步的分析。该个案地区的情况原出自四川省劳动保障部门于1998年10月至12月对省内部分地区用人单位和职工进行的医疗保险情况抽样调查。此次调查的单位样本共189家(机关、事业单位108家,企业81家),共有职工 92630入,男女职工比例为 8:5(机关和事业单位为3:l,企业为5:2),离退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5%(机关和事业单位为24%,企业为26%)。81家企业单位中经济效益较好的占4.8%,一般的占31.l%,较差的占55.4%。所调查的单位1997年职工人均年度工资为6056.50元(机关和事业单位7337.80元,企业5633.21元)。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关于补充医疗保险,我们得出如下几点印象和结论(不排除这些印象因调查地点和时间段的有限性而不能完全反映全国的普遍情况)。 (一)大多数单位(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3.l%,企业占 85.2%)指出他们能够接受的“基本医疗”部分的筹资比例在8%以下,能够接受的封顶线为当地社会年平均工资的3至5倍。超过半数的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为67%,企业为54.3%)不愿为单位职工投保补充医疗保险,不愿意投保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负担不起;愿意投保的单位能接受的缴费比例约为职工工资的2%左右。这反映出许多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负担较重的实际情况。因此,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只能采取非强制性的自愿参保方式,保险费亦不能定得过高。 (二)愿意自办或为职工投保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位大多希望参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办的补充医疗保险,并愿意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3%来自办或参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办的补充医疗保险。这说明由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开办自愿参保的补充医疗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除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外,也符合广大职工和单位的愿望。 (三)大多数职工(占68.7%)认为所在单位不会为其购买商业医疗保险。超过60.9%的职工个人不愿意投保商业医疗保险,不愿意投保的主要原因是经济上负担不起和对商业保险公司缺乏信任感,愿意投保的个人大多(占56.1%)仅愿意每年拿出不多于100元来购买商业医疗保险。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商业保险公司虽然具有灵活、高效和服务周到等优点,但由于目前我国整个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还处于起步价段,广大职工和单位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度不高,对其支付能力还不放心。这是商业保险公司在设计补充医疗保险产品时应当加以考虑的因素。 二、补充医疗保险发展趋势试析 (一)补充医疗保险将成为影响劳动力流动的因素之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框架的结构之一就是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任何形式的市场经济都无法回避一种情况,即市场机制的优胜劣汰功能作用的结果会增大社会成员生存和生活的风险。而社会保障体系作为社会发展过程的减震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中国的现阶段,在社会保障各个项目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对于劳动力的流动影响最大。这种影响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用人单位有没有这两种社会保险。如果有的单位被社会保险所覆盖,而有些单位尚未进入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则条件较好的劳动力将首先考虑向有社会保险的单位流动。当然,来自农村的劳动力和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劣势的人往往不得不选择那些没有社会保险的工作岗位。二是,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水平高不高。在同样都有基本社会保险的单位中(主要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劳动者的流向将取决于用人单位的补充社会保险的保障程度。因此,补充医疗保险将和补充养老保险共同构成直接影响劳动力流向的首选因素之一。凡是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位在吸引和留住人才方面,特别是中年人才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相反,无力或不愿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在此方面将相形见绌。 (二)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之间将形成明显的相关性。 1.时间上的相关性。 从实行补充医疗保险地区的情况看,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改革实践在时间上的关系有两种情况。一是,在整个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之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先行起步。在此之后的两至3年,补充医疗保险亦将开始建立,如四川和山东威海。二是,随着整个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启动,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型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时起步,如厦门市。可以预计,在全国范围内,补充医疗保险与新型基本医疗保险启动的时间差并不长。补充医疗保险将是紧随基本医疗保险之后的涉及地区广、覆盖单位多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一大景观。因此,对补充医疗保险及早进行理论研究和政策立法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2.补充医疗保险的进程将影响基本医疗保险改革的速度。 我们认为,补充医疗保险仍然属于社会保险的范畴,补充医疗保险具有代替原医疗保险部分功能的作用。它可以弥补因降低原有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水平而产生的保障缺口。因此,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何时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将直接影响新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的速度。可以说,补充医疗保险建立早的地区,其基本医疗保险的改革也会较为顺利。如果没有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或者很难建立或者操作起来难度较大。为了比较顺利地推进整个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在原享受医疗保险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中,补充医疗保险的设计应当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启动基本同步。从长远看,补充医疗保险有可能将演变为另一种形式的基本医疗保险,也就是说,补充医疗保险在公营部门将成为整个医疗保险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3.补充医疗保险立法与基本医疗保险立法在内容上将具有较强的关联性。 由于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二者之间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二者的立法在诸多方面将是相辅相成的。对补充医疗保险的规范将不可避免地要从整个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视角出发,补充医疗保险的立法将不得不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考虑。如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的多少、保障程度的高低等,均要依据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确定。 医疗保险论文: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难点与对策 今年七月在上海召开的《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李岚清副总理明确提出了“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要”的总体目标。如何实现这一总体目标,本人已进行了多年的探索。今天因是学术会,本人便对我国医保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原因及对策坦率地谈些个人看法,这也是我多年研究的成果,如有不妥之处请领导和专家们批评指正。 一、 我国医保的难点 自解放初期的实行公费医疗到现在国家出台的新医保政策,我国的医疗保险主要有两大难题: (一)医保费用难控制。据有关资料显示:全国公费医疗支出从53年到95年增长了106倍,而同期财政收入仅增长27倍;全国劳保医疗支出78年到96年增长了20.8倍,而同期职工收入仅增长8.6倍。后来我国许多地方实行大病统筹,96年费用支出是93年的5倍多,仅96年比95年翻了一番强。再从95年开始的“两江”(即江西九江市和江苏镇江市)试点看:九江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医保实际费用支出96、97年分别比上一年增长65%和30%,97年比95年翻了一番多。97年市直企业医保统筹基金累计赤字2875万元,98年的情况更加严峻。“两江”四年医改试点,九江共超支3,000多万元,镇江共超支5,000多万元。全国40个扩大试点城市的费用也未得到有效的控制。国务院的(1998)44号文件出台后,对医保费用的合理、有效控制仍然是医保工作者面临的最大难题。由于费用失控,许多地方财政和企业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 (二)医保水平与质量难提高。具体表现在: 1、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的医保水平不平衡,医疗效果不佳。有些行业和单位(如银行系统等),不仅门诊、住院和大病都是实报实销,而且另有医疗补贴,而有些财政困难的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和困难企业,每月十几元甚至几元的医保费用进行包干,包干费用完后全由患者个人负担。尤其是有些小企业职工如患大病,因企业无力支付高额医疗费用,不少职工家破人亡。同时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的医疗效果也不理想,许多医院为了多创收,只要知道患者是公费(或劳保)医疗,本来只需一次门诊非让患者跑二、三次不可,只需住院一个月非让患者住两个月不可。 2、在九江全国医改试点中,为了争得更多的医保基金,各医院的滥开药、滥检查现象普遍严重,这样不仅导致医保水平和质量严重下降,同时也造成了医保基金的严重超支。由于医保基金的严重超支,医保经办机构长期大量拖欠医院的医保费用,导致医院与医保经办机构的关系恶化,医院拒绝医保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医院的滥开药、滥检查行为也更加严重,这又进一步加剧医院的医保费用的拖欠,这种恶性循环发展到一定的程度,有的医院就可能不得不单方对部分参保单位甚至所有参保单位职工实行停保。单位和职工按规定交了保费,却完全得不到医疗保障,这种医疗保险的水平和质量就不言而喻了。 3、按国务院(98)44号文件的要求,建立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从99年初启动,应于99年底基本完成。而相关资料显示,此项工作进展非常缓慢。在今年7月在上海召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又不得不把基本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时间推迟到今年年底。但时至今日,依然困难重重。究其原因,据有的地方医保部门反映:一是担心执行新的医保政策后,职工看病个人负担过重,将有许多职工,尤其是年老体弱和家庭生活困难职工不堪重负。因为按新规定职工看病最多的要付 6笔费用:①门诊在用完个人账户后的全部费用;②住院起付线以内的全部费用;③住院起付线至大病封顶线以内按比例的个人付费(特检特治和转外地治疗还要增加个人付费比例);④大病封顶线以上的分部费用(缴不起补充保险费的困难企业职工有可能要付全部费用);⑤基本医疗保险病种范围以外的全部费用;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设施目录以外的全部费用。二是觉得新的医保政策对控制医院滥开药、滥检查、人证不符等违规行为没有多少行之有效的过硬措施,因而在对执行新的医保政策后,能否提高医保质量、遏制医保费用的流失缺泛信心。 二、 医保难点的原因分析 (一)医保费用控制难的主要原因有三: 1、医院用的是别人(医保和患者)的钱,不用白不用,用得越多医院的收益越大。过去公费、劳保医疗是医院用病人和财政或企业的钱。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后,不论是“两江”模式,还是国家出台的新医改政策,都是医院用病人和医保经办机构的钱,而且医院的收益多少是与病人和医保经办机构费用支出的多少成正比,用得越多医院的收益越大。这就必然导致:一、医生为了多得奖金和药品回扣,则积极滥开药、滥检查甚至滥住院;二、药品采购人员为了多拿回扣则在选择药品价格时舍低就高;三、医院管理人员为了医院自身的利益则对上述行为放任甚至纵容。这是导致医院滥开药、滥检查、滥住院以及药品虚高定价的主要原因。 2、医患利益趋同,导致医患合谋,共同侵蚀医保基金。不论“两江”通道模式,还是国家新出台的板块模式,在许多情况下,病人和医院利益是一致的:如当病人正在用社会统筹金时,当病人是费用全免对象时,当“病人”是替亲友开药甚至将药卖给个体诊所和药店时,此时病人和医方都希望多开药、开好药。因为这样医院可多创收,医生可多拿奖金,患者可吃小亏占大便宜(甚至只占便宜毫不吃亏)。这是医保基金流失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3、老子得病,逼儿子喝药- -既无理又无效。在许多问题上患者是无辜的,如医院的医药乱收费、乱定价,医生给病人开高价低效药、作完全没有必要的检查、私改化验结果骗取住院费用。对此患者有的是不知道,有的是被迫接受的。如果问题不作具体的分析,仅仅把费用失控的原因都归结在患者身上,因而只是一味地加大患者的自费比例,增加职工负担,这种作法既不公平,对控制医保费用也是无效的。今年8月4日《焦点访谈》报道哈尔滨传染病医院私改病人的肝功能化验单,使一个健康人在传染病医院无缘无故的住了38天的院,还白白的花掉了3900多元。类似此类现象患者有什么责任?九江的全国试点开始不久,将患者就诊5000元以内的个人付费比例由15%提高到20%,特检特治和转外地治疗也作较大幅度的上调,但医保费用仍然照涨不误。 (二)医保水平与质量提高难的原因主要有二: 1、医保费用的严重浪费和超支,导致一方面真正用在参保患者本人身上的有效费用十分有限,另一方面又不得不加大患者个人的付费比例以缓解医保基金收支的严重失衡; 2、现行医疗保险运作机制上的严重缺陷。因为现在许多医保(或公费、劳保医疗)定点医院的业务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是靠滥开药、滥检查等非正当业务收入。医院为了生存和发展,必然会放任甚至纵容滥开药、滥检查等不正当的医保行为。如果医院严重存在滥开药、滥检查等浪费行为,要想提高医保水平和质量这是绝对不可能的。而现行医疗保险运作机制对这样的医院基本上没有约束力。 三、医保难点的主要对策(即“413”医保模式的主要作法) 那么,采取什么措施才能做到既能有效的控制医保费用又能提高职工的医保水平和质量呢?主要对策有三: 1、对医院实行医保费用与医保责任包干。要想实行包干就必须对医院实行四定:第一、定就诊医院。由职工自愿选择一家自己满意的医院(或医院集团)作为定点就诊医院,当医院条件有限,经医院同意,患者可以转诊,费用由定点医院结算。第二、定医保费用标准。根据以收定支的原则,参照前几年全市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扣除不合理因素,确定年轻、年老、退休、离休等不同人群的不同医保费用包干标准,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各定点医院的实际定点人数定期拨付,节余归医院,超支也由医院自己承担。第三、定医保水平和质量。医保经办机构要与各定点医院签订医保协议,协议中要明确各定点医院的医保范围、质量要求及奖罚办法。第四、定医院定点人数规模。为确保定点医院抗风险能力,定点医院的参保定点人数必须达到一定规模,达不到一定规模取消当年的定点资格。这条措施的作用主要在于控制医保费用总量。 2、如职工对当前医院的医保质量不满意,可以在规定的间隔期满后自由退出另选医院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为便于操作,重新选择医院定点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半年。实行包干的头一年,可由医保部门以单位为整体就近划定一家定点医院,半年后逐渐放开,由职工个人自由选择医院定点。此举的作用是通过职工的自由选择促成医院之间竞争,进而提高职工的医保水平和质量。 3、职工看病时必须按一定的方式个人付费。具体作法可以保留“两江”模式中的“三段自付”(即按0.5万元以下、0.5-1万元、1万元以上三段分不同比例累加个人付费),但实际操作中不一定非分三段,可根据当地当时的具体情况而定。但有一点非常明确,除老红军、离休等特殊人群除外,决不允许跟医院包干后就完全免费就诊(在“两江”试点中,在职、退休、离休三种不同的个人付费比例,导致退休、离休职工医保费用分别是在职职工的几倍、几十倍不正常现象,这足以说明个人付费的重要)。此条意在制约参保患者向医院提出过分要求,以缓解医患矛盾,减轻医院的管理难度,避免造成新的医疗资源浪费和流失。 上述三条归纳起来就是“四定一自由三段自付”(简称“413”)医保模式。为了与国务院的(98)44号文件接轨,可用“413”医保模式的机制(即“413”医保费用与质量双控法),先对住院进行控制,如运作良好,经医保主管部门同意,再延伸到门诊,以减轻年老体弱,尤其是困难职工的大额门诊负担。 四、“413”医保模式的优势 “413”医保模式(以下简称“413”)的优势在于能促进“三项改革”: (一)“413”能有效地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这体现在: 第一、因“413”的作法是将职工的医保费用连同医保责任按人头包干给医院,这从根本上打破了多年来医院用别人(患者和医保)的钱,不用白不用,甚至用得越多越好的利益格局,改医院用别人的钱为用自己的钱,大大增强了医院的费用节约意识,促使医院自觉地采取措施对滥开药、滥检查、滥住院、人证不符等现象严加控制,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医保基金的浪费和流失,遏制医保费用的过快增长,进而为较大幅度减轻职工、企业和财政的负担,提高医保水平提供条件。 第二、因“413”规定职工个人有选择医院定点的自由,所以虽然医院用的是自己的钱,不该花的钱医院不会乱花,但为了留住甚至吸引更多的职工到自己医院定点,医院必须不断提高医保水平和质量,那么医院该花的钱也必须得花。这样,医院只有在不断提高医保水平和质量的情况下,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也只有通过医院之间的激烈竞争,才能让广大职工从中得到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 第三、因企业、财政、职工个人负担减轻了,职工的医保水平和质量提高了,就可激发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参保积极性,从而减轻医保扩面工作的难度。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现在国家和不少地方出台了“医药分开”和“患者选择医生”的医改新举措,也许有人觉得现在再用“413”来控制费用完全是多余的。其实不然,现已出台的这些新措施,对完全自付费用的非医保人群的作用是明显的,但对主要由第三方(医保经办机构)付费的医保人群的作用却有明显的局限性。比如有些地方试行医药分开,把药房从医院中分离出来,同时全国也将普遍实行用医生开的处方到药店购药,其目的是为了割断医生开处方与从药品中获利之间的必然联系,这对于遏制完全自费的非医保人群的医疗费用是明显有效的,而对于医保人群的效果则大不一样:由于医保人群的医疗费用主要是由第三方(医保经办机构)支付,医、药、患三方为了大家的共同利益(占用更多的医保基金),必然会串通一气,如“患者”为了替亲友开药则用假病情(无病呻吟),医生为多得诊疗费或有碍于熟人面子则开假处方(无病开方),药店为了自己多创收则售假药品(指目录外药品甚至非医药用品),这样,医保基金的流失依然是一路绿灯。又如“患者选医生”,医生为了让患者满意必然用低廉的费用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那么医疗费用也会得到有效的遏制,这对完全自费的非医保人群是完全有效的。但对主要由第三方(医保经办机构)付费医保人群并非就是如此:患者会根据各自的需要提出种种要求,其中包括一些不合理要求(如开大处方,用自己的医疗证为亲友开药、作检查、甚至住院),而医生觉得这反正又不是用医院的钱,拿别人(医保经办机构)的钱去讨好自己的“上帝”,何乐而不为呢?这样医生就有可能完全无条件的满足患者种种不合理要求。所以本人认为,唯有采用“413”,变医院用别人的钱为用医院自己的钱,彻底打破第三方付费的利益格局,不论是否实行“医药分开”和“患者选医生”,医保人群的医保费用无法控制这一难题均能迎刃而解。 (二)“413”能促进医疗机构改革。 由于“413”是让医院用自己的钱,彻底改变了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两江”模式、海南模式第三方付费的利益格局,加之允许职工个人有选择定点医院的自由,这会在医疗机构这间建立一种公平、合理的优胜劣汰良性竞争机制。 现在我国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完全没有竞争的。这种类型的定点医院是我国多年来实行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职工看病由单位或企业固定在一家社会医院或职工医院,不管医疗质量是否满意,患者别无选择。医疗费用则一般都由市财政或企业按实际发生的金额往定点医院如数拨付。这种定点医院无需与其它医院竞争,那么这种医院的浪费行为和医保质量也就可想而知了。第二种是虽有竞争,但存在许多严重的非正当竞争行为。这种类型包括大病统筹、“两江”模式、海南模式及有些地方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的定点医院。尽管职工可选择多家定点医院就医,但因这些医保模式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由第三方( 医保经办机构)付费,当就医者为非正当医保行为时(如无病开药、人证不符、开大处方、开目录外药品甚至非医药用品),此时首选的医院并非是医疗水平高、管理严格、操作规范的医院,而恰恰相反,却是一些管理混乱,一贯靠滥开药、滥检查度日,能为非正当医保行为大开方便之门的医院。那么,医院为了争取更多的此类就医者,以便从医保机构哪里获得更多的医保基金,医院之间必然会展开另外一种竞争:看谁违规的胆子大,而且歪点子多,谁就可以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这种竞争,凡可供患者选择就医的定点医院越多,造成的不良后果也就越严重。这种不正常的竞争行为目前还没有找到一种有效、合理的控制办法。第三种是建立了公平、合理的优胜劣汰竞争机制。这就是“413”医保模式中的定点医院。由于医保费用和责任是按人头包干,同时给予职工对医保质量不满意可定期重新选择医院定点的自由。这样,促使医院之间展开激烈的良性竞争:医院一方面必须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医保费用的浪费和向非医保对象流失,以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院的利润率,降低亏损风险;另一方面必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吸引更多的职工选择自己医院定点,以争取更多的医保基金,不断增强自己的实力,避免因选择定点的职工人数过少而被医保机构取消医院定点资格。这种竞争除了能避免第二种类型定点医院不良竞争行为和后果,让患者实实在在得到好处外,还能加速医疗机构的改革。 “413”能加速医疗机构改革,主要体现在能促使医疗机构的“优化重组”和“减员增效”。因为采用“413”,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一方面要严格控制医疗资源的浪费和流失,另一方面要不断地提高医保质量。在这两方面做得好的医疗机构医疗费用低、质量好,愿来定点的人就会越来越多,经济收益也会越来越丰厚,医疗机构也会越来越兴旺发达;而在这两个方面做得差的则会走向反面,甚至最终被淘汰。这种优胜劣汰的竞争结果:通过收购、兼并、联合等方式在一个城市和地区形成几个有相当竞争实力的医院集团;许多没有竞争实力的弱、小医疗机构,有的成为医院集团在当地的派出机构,有的成为社区服务机构,有的转向市郊和农村,有的则被关、停。有些医疗机构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必然会自觉地对自身的机构和人员进行精简,以降低医疗成本;同时加强对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竞争实力。这种通过市场优胜劣汰的竞争行为远比政府层层用行政手段“减员增效”要有力、有效得多。 随着医院集团的出现和不断增加,将会使“413”不能让参保人同时选择多家医院定点,可能使患者感到转院看病不如其它模式那么大方便这一唯一缺陷将不复存在。因为一家医院集团一般都是由多家不同专业、不同规模、不同等级的、不同区域的医疗机构组成,参保人在一家医院集团定点就等于在若干家普通医院定点。 (三) “413”能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 由于“413”是将医保费用按人头包干给医院,所以患者医药费用绝大部分是由医院承担(除少量应由患者个人负担的费用外)。这样,药品流通中的利益格局在“413”的医保定点医院必然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第一、会彻底打破现有的医院药品进价越高医院获利越多的利益格局,医院的药品的高进价就不再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相反,医院药品的进价越高,医院的医疗成本越大,获利越小,过高的药品进价必然导致医院亏损甚至垮台。因此医院在采购药品选择价格时必须彻底改变现在舍低就高的作法,只有这样医院才能得以生存和发展。 第二、医院药品的虚高定价对于医保人群没有多少实际价值,因为医院的药价定得再高,大多数钱还是医院自己掏。明智的作法应该是医院根据药品的合理进价和实际质量实实在在定价。 第三、如果医院药品采购选择价格不再是舍低就高,同时医院不再搞药品虚高定价,那么药品回扣的空间就必然会大大缩小;再加上因费用是跟医院包干,医院及有关人员所得的回扣,不再是像现在仅仅是损害患者的利益,而且更主要直接侵害医院全体员工的利益,甚至严重威胁着医院的生存与发展,那么,为了自身的利益,医院领导包括所有员工必然会明显加强对有关人员回扣行为的监督和控制力度。 第四,由于在医保费用与医保责任包干的同时让职工有自由选择医院定点的权利,这就迫使医院在节约费用的同时必须注重医疗质量,而要做到这一点至关重要的就是要提高药品的疗效,那么医院购进的药品就必须是质优价廉的,如再购进的是疗效不稳、不佳的新药、洋药甚至假药,不再是患者不答应,同时医院领导包括医院的所有员工都不会答应。 只要医院这个关键环节的机制转变了,药品生产流通中的其它环节(如药品生产厂家和医药公司)的不正当行为也必然会得到有效的遏制。 综上所述,“三项改革”中存在的那些令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但又似乎无可奈何的矛盾和问题,在“413”机制的作用下,将会大为缓解,有的甚至迎刃而解。 为了论证“413”的可行性,国家科学技术部已于2000年6月批准,将“413”的可行性研究列入2000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研究工作历时两年。该课题项目已得到许多专家、学者关心和支持,同时也引起不少城市的关注和重视。现有若干城市经国家科学技术部批准已成为该课题的合作单位,准备逐步按“413”试运行,现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将有部分城市于2000年元月和一季度开始全面试运行。 医疗保险论文:浅论企业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引言 国家快速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根本目的是发展好和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思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提升居民的幸福指数,关键在于完善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因为它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标准,更是一个国家的“稳压器”。只有完善了社会保障体系,拥有一个安定祥和的内部环境,国家才更有余力去应对经济快速发展所带来的各种挑战。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它是针对居民的医疗保险事业,采取国家强制、政府承办、费用分担、保障基本和普遍享受的形式。然而,这种医疗保险只适用于低水平医疗保险的需要。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细胞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企业的发展主要依靠职工,社会低水平的医疗保险不利于发挥职工的主动性,很难稳定职工队伍,发挥职工的创造力,为企业创造更多的财富,进而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要对本企业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并加以完善,才能促进企业的深入发展。 二、我国企业当前医疗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人账户金额偏少。企业和个人不合理的缴费比例,使得个人账户中金额偏少,基本的医疗保险的保障远远低于职工实际医疗的消费,许多职工在生病后,多集中于三级医院,治疗的长期性和特殊性造成治疗时花费较高,尽管基本医疗能承担很大一部分费用,但是病患的基本支出费用仍然较高,即使只承担了一小部分,但也超出了个人能力。此外,基本医疗保险面向大多数人,具有广覆盖、保障低的特点,使得职工账户金额较少,从而降低了一些人的医疗保障水平,成为基本医疗前进道路上的障碍。 (2)定点医院单一。在职职工定点医院往往只是企业所在地的一个医院,这种医院其实很多东西得不到保障:硬件设施跟不上,医疗器具老化,医生临床经验不足,医术较低,医院环境卫生差和医生不够负责。职工到定点医院看病,多是些头疼、发烧、感冒等小病。因为小病不用住院,但不住院又不能报销,职工不得已住院,而小病住院又造成浪费。若患上大病去小医院不放心,需要去大医院就医,可不去定点医院又不给报销。因此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职工看病难的问题。 (3)退休人员政策过于宽松。由于退休人员居住地的影响,政策规定在卫生院以上级别的医院的花费可报销,因此,自己支付的金额相对较少。同时也使得花费不合理:小病上大医院成为惯例,进而造成浪费;若家中有一位退休职工,其余人员也可随便享受医疗保险政策,造成医疗保险金的不合理利用,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四)监督管理措施不到位。在审核职工现金垫付的医疗费报销中,医疗保险的药品报销范围,没有及时更新,发现了超用量,超范围用药;一些既便宜疗效又好的药品没有列入报销范围,而一些价格高且疗效不尽如人意的药品却列入报销范围。有的票据上表明开具的处方和病症并不相符,但是也照样给予报销,这些情况必然导致医疗保险基金的浪费和丢失。 三、加强企业医疗保险相关对策 (1)在参加地方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实行补充医疗保险,增加个人账户金额,提高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建立基本医疗账户和补充医疗账户,并且把两账户合并,增加账户余额。同时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为职工建立商业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参保人员因病造成的损失,提升职工的医疗水平。企业参保职工的门诊费用先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账户,在其支付完毕后再从补充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支付。除此之外,超过规定数额的企业可按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职工在支付治疗费用时先使用前两个账户的余额后再自己负担剩余部分,即可让职工有机会选择医院又能有效防止资金的浪费。同时职工在支付金额规定额度内可以使用个人账户,既保证了职工的承受能力,又起到了社会保障的作用。 (2)增加定点医疗机构,参保职工按自己选就医的医院。参保职工按自己选定的医院就医,减少只有一个定点医院所带来的一些问题;发给参加医保人员医保卡,实行一人一卡,凭医保卡到指定的医院去就医。以利于职工看病,更好地保障他们的权益。同时针对在工作中反映比较频繁的问题多加关心、分析,做好医疗保险管理工作,解决好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明确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定期向参保人员进行问卷调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定点医保医院的医生进行培训,提高其技能,更好的为职工服务。 (3)完善就医管理。参保职工看门诊要到定点医院并且应出具医院规定的医保卡,职工住院就医要按地方医保经办机构规定,带住院证、本人身份证和医疗保险证历本;出院结算时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重大疾病救助金支付的部分,由医保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属于个人自付、自理和自费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职工直接结算,职工回企业后再按规定报销。这样可有效防止一人参保,多人享受的现象。 (4)加强医疗保险监督检查工作。按照需要制定可行的医药报销范围,坚持以人为本,将大多数人的不同需要考虑进去,制定最合适的方案;企业医疗机构要定期公布医疗价格情况,接受监督,实行定点采购,禁止私下交易,对于药品吃回扣现象要严厉打击;加强对医护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增强其业务素质,提高医疗水平;理顺职工、医疗保险和医保机构的关系,重新明确三者各自的义务和责任,防止职工和医疗机构从共同利益出发对抗医保管理机构的现象。对于医疗费用的报销,必须有医疗机构开具的发票,抵制部分一味追求用好药、用贵药的错误就医观念,以此提高医保资金的利用效率,节省医疗资金,使更多的人享受医疗保险带来的利益。此外,管理里部门要强调加强卫生防御工作,加强卫生防病教育,定期对职工进行防病卫生教育。组织专家进入企业进行教育讲演。提高职工的自我保健水平,早发现、早治疗,降低治疗成本。把职工的健康状况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从根本上保证医疗保险事业的稳定运行,减轻企业的负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四、结束语 通过对医疗保险的分析,从中认识到医疗保险对于企业的每个职工关系都很重大,企业医疗保险的完善对于每个职工都至关重要,能有效的保证职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做好这项工作对职工而言能获得更多的医疗救助,能更好的享受 生活;对企业而言,完善的医疗保险能够获得职工的信任,使职工发挥潜力,用心工作,为企业带来更高的收益。因此建立企业医疗保险制度特别重要,只有不断地完善才能保证企业职工的利益的统一,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医疗保险论文:内蒙古自治区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 为了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基本医疗,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任务和原则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根据自治区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水平要与自治区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二、覆盖范围和统筹层次 自治区境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原则上以盟市为统筹单位,也可以旗县为统筹单位,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原则上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筹。呼市境内的中直、区直单位的医疗保险,目前可按“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先分别起步、条件成熟后统一管理”的原则,由呼市政府与自治区主管部门研究协调并组织实施。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的政策和标准。 三、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筹集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的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作相应调整。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为其缴纳。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强化收缴工作,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时、足额征缴到位。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能减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缴或少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建立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划入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一般可按45岁以下(含45岁)、45岁以上至退休及退休人员3个档次划分。退休人员个人帐户从单位缴费部分划转记入,记入金额要给予适当照顾。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监测统计系统,加强对个人账户的监督和管理。 五、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 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划分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开管理,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可按门诊和住院划分,也可按病种、发生医疗费用数额等划分。具体划分方式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要确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采取按门诊和住院划分支付范围的,可以设定每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在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可依次降低起付标准。采取按病种或发生医疗费用数额划分支付范围的,起付标准可按年度累计发生医疗费用的一定金额制定。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账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退休人员个人负担比例应低于在职职工。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是指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所能支付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通过补充医疗保险或商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等途径解决。统筹基金的具体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以及在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个人负担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 六、有关人员的医疗待遇 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支付确有困难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帐管理,医疗费支付不足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中致残并持有全残证人员的医疗待遇比照离休人员的规定执行。基残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体现照顾。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仍按原办法执行。 职工因工伤、生育支出的医疗费用,仍按有关规定由原渠道解决,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为了不降低一些特定行业职工现有的医疗消费水平,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作为过渡措施,允许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 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支付,由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事业经费由各级财政 预算解决,不得从基金中提取。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要积极推广和完善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水平。要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超支预警报告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银行计息办法:当年筹集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的沉淀资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不能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职工跨地区流动时,个人帐户基金随同转移。 各级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统筹地区应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工会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组织,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 八、加强医疗服务管理 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卫生、财政等部门,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管理办法及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等制定相应的实施标准和办法。 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中西医并举,基层、专科和综合医疗机构兼顾,方便职工就医的原则,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并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在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时,要引进竞争机制,职工可选择若干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持处方在若干定点药店购药。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要规范服务和经营行为,保证医疗服务和药品质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定点药店购药药事事故处理办法制定相应实施办法,及时解决和处理职工购药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自治区和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收费、医疗服务、药品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政策规定和合同内容的情况,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取消定点资格。 自治区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医疗机构改革方案和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有关政策,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较少的经费投入,使人民群众得到良好的医疗服务,促进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要建立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形成医疗服务和药品流通的竞争机制,合理控制医药费用水平;要加强医疗机构和药店的内部管理,规范医药服务行为,减员增效,降低医药成本;要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在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降低药品收入占医疗总收入比重的基础上,合理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要加强业务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药服务人员的素质和服务质量;要合理调整医疗机构布局,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将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九、加强组织领导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努力做好宣传发动和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职工和社会各个方面都积极支持和参与这项改革。 自治区劳动厅统一承担医疗保险管理职能,负责全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各级劳动部门要充实、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行政管理机构和经办机构,加强人员培训和制度建设,创造必要条件,切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各级财政、卫生、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医疗保险论文:破解商业医疗保险的“珍珑”棋局 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还不完善,从目前的情况看,城镇职工主要依靠社会医疗保险(社保),属于一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由政府制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截至20__年6月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突破1亿人,达到10094万人。尽管数目不小,但就全国而言,占城镇居民的比率还不到20,即使是在2亿多城镇劳动者中,大多数亦未能被覆盖;至于农村居民(包含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大多数处于医疗保障机制缺失状态。 社会医疗保险是一种“低水平,广覆盖”的保障,其最高“赔付金额”是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在全国大多数地区为2~5万元,而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一般高达10万元以上,两者之间存在较大缺口。 商业医疗保险的空间 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已经是当务之急,从目前来看,利用商业医疗保险建立一个没有漏洞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是一个合理的选择。就险种类别来看,目前上公众急需的医疗保险、老年护理保险,属于健康险的范畴,而目前我国还没有一家专业的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健康险也只是作为寿险的附属业务。尽管如此,我国近年来的健康险增长依然迅速,20__年度我国健康险保费达到27.69亿元,占人身险总保费的2.77;20__年健康险保费达到60.27亿元,占人身险总保费的4.24。这一成绩较之成熟市场的1/4到1/3有较大距离,但较上年增长117.65,远远高于同期42.6的人身险保费增长率。在七月召开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健康保险工作部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工作会议上,专家们认为,由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不足,保障程度相对不高,为商业保险公司发展健康保险留下了巨大的发展空间。较为谨慎的预测是,到20__年前后,我国健康保险的市场规模在1326亿元左右,而较为乐观的估计是在2837亿元左右。这一切表明中国健康险市场充满巨大的潜力。 商业保险公司的“苦水” 市场潜力巨大,老百姓又急需,这种两全其美的事情,为什么得不到保险公司的热烈响应呢?实际上,商业保险公司有其商业上的苦衷,多种因素制约了业务的顺利开展。 赔付率居高不下 长期以来,各保险公司开办的医疗保险都处于收赔相抵,甚至收不足赔的状况,个别地方的赔付率甚至高达300,这使保险公司的利润微乎其微,不少公司对大力发展医疗保险的热情不高。 管理难度较大 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的合作关系难以建立,加上医疗制度的不完善,透明度不高,保险公司难以对医疗费用进行控制。保户中存在着不少逆选择投保的,而且一些道德风险和索赔欺诈风险大量存在,使保险公司难以拓展市场。 经营管理方法不先进 在美国普遍使用的风险管理技术,如复杂的费率厘定、承保选择、次优要求、大案管理、非比例再保险保护等,在我国还鲜为人知。 专业化程度低 一方面,我国目前还没有一家专业的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国内保险公司把健康险作为寿险的附属,极大地影响健康险的经营战略决策。另一方面,人才匮乏。医疗保险对保险人员的医学知识要求较高,在核保、理赔、精算等方面都需要专业性较强的人才,而保险公司这方面的专业人才缺乏,影响了医疗保险业务的推广。 适合健康险业务的系统缺乏 品种单调,个性化、多元化程度差。当前,公众急需的是纯粹的医疗保险、老年护理保险等,而市场上没有老年护理保险,而一些险种又是以附加险形式随主险开展且以统保形式承保的,难以满足人们的需求;国际上成熟的商业健康险市场一般包含四大类产品:医疗费用给付类、失能收入损失补偿类、长期护理保障类和疾病给付类。我国虽已有180多种健康险产品,但主要集中在第一类上,而且都是一年一保的短期产品。 症结所在 健康险的症结在于风险控制难度大、专业技术要求高。 第一,从管理上说,健康险对案件的管理不是结果管理,而是过程管理。它保障的不是“疾病发生”,而是“就医事件”。“就医事件”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它包括疾病发生、就医、治疗、痊愈及出院等步骤,每一个步骤不同的处理方式决定了案件结果的不同。这决定了医疗保险在精算、风险控制、核保理赔、医疗协调管理等各方面均不同于寿险和意外险。其次从协调管理上说,在我国商业保险公司、社会保障部门、被保险人和医疗服务提供者构成了健康保险的四方关系,在这四方关系中,医疗服务提供者对发生就医的被保险人的住院时间长短、治疗方案、是否发生医疗费用及发生多少医疗费用等起着重要作用,社会保障部门与商业保险公司在统一标准、信息共享方面有较强的合作需求。因此加强协调管理对合理施治和合理用药方面的管理有着突出重要的意义。 第二,从风险控制上说,寿险的基础是建立在大数法则上,依赖于“死亡事件”,而死亡是投保人或是被保险人较难人为控制的事件,是一种纯粹风险。而对健康保险来说,其经营的是就医事件和医疗费用风险,被保险人可能在医疗服务提供方的配合下,“无病看病、小病大看”。因此其道德风险要比寿险和意外险严重且不可控。其次,同传统寿险相比,对被保险人的风险控制更为复杂。传统寿险通常将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及家族病史作为核保的重点,而对于健康险来说,被保险人保障水平、保险信用记录、过度利用倾向、收入水平、职业情况以及定点医疗机构行医记录等信息也是风险评估的重要部分。 第三,从费率厘定上说,人寿保险主要考虑死亡率、费用率和利率,健康险所要考虑的不仅是疾病的发生率、就医率和住院天数,更要考虑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医疗消费水平、区域及城乡差异、投保团体的情况、医疗环境和诊疗技术的变化等因素。由于医疗保险受免责期、等待期和免赔额的影响,其责任发生带有一定的滞后性,在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计提上又不同于财产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智能化系统解决之道 健康险这些独有的特性决定了传统的业务系统将很难满足健康险业务的发展,因此,一套能解决业务难点、满足其特殊业务需求的智能化系统就成为了解决问题的关键。因为一套好的健康险智能化系统应具备有效的过程管理、强大的数据交换功能、全方位的风险控制和先进的人工智能技术,并且具有良好的扩展性。 智能化系统通过科学地监控疾病发生、就医、治疗、痊愈及出院整个“就医事件”,从而实现有效的过程管理。由于健康险业务的复杂性、频繁性和实时发生性,需要有效的过程管控系统,单纯的业务流程管理将不能适应医疗保险业务发展和风险管控的需要。传统的业务系统通常只能进行事后型的管理,即就医事件结束后,被保险人持医疗费用帐单进行索赔时,业务系统才开始进行处理。在这种情况下要对就医事件进行审核困难明显加大,常常导致保险欺诈,由于对某些不合理的医疗费用的发生未进行事先控制,导致理赔时出现纠纷。通过过程管理,能够有效地消除保险人、被保险人及医疗机构三者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保险人可以及时获得被保险人的诊疗信息,并可在就医事件出现不合理的情况下及时介入,防止不合理费用的发生。通过过程管理,结束了医疗费用的高低基本受控于医疗机构的情况,加强了保险人对医疗费用的控制力,极大地降低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发生率。 智能化系统可同医疗服务提供者、社保机构进行同步/异步数据交换,能够及时地获取各种信息,如:被保险人的医疗信息、 药品、诊疗项目、服务项目列表及给付比例等基础数据。通过数据交换,为过程管理及风险监控提供了必要的数据,为保险公司协调管理社会保障部门、医疗服务提供者和被保险人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同时减少了工作人员的录入量,增强了业务处理的自动化程度,使工作效率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智能化系统拥有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由于健康险业务的复杂性,在对被保险人进行核保时必须全方位的评估被保险人的风险,如:被保险人保障水平、保险信用记录、过度利用倾向、收入水平、职业情况以及定点医疗机构行医记录等。通过科学地风险评估体系能够准确全面地揭示被保险人的风险,为核保提供重要的参考信息,避免了被保险人逆向选择等风险,从而减少了保险公司的损失。 智能化系能够有效协调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医疗服务提供者三方关系,并能对就医事件的整个过程进行监控,及时发现被保险人“无病看病、小病大看”,医院过度提供医疗服务等风险。通过先进的人工智能判断技术,增强了业务处理自动化的能力,可减轻核保、核赔业务人员的工作压力,降低商业医疗保险费用;也可以提高工作效率。 智能化系统建成后,经过一定时期的运行,将积累大量的业务数据,通过数据挖掘技术,可从大量的数据集合中有效发现有价值的商业信息,同时因为有了足够的样本数据,从而为健康险的费率厘定提供重要依据。通过对业务数据进行数据挖掘,保险公司将逐步建立起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智能化系统积累的经验将成为其他公司唯一无法赶超的“信息壁垒”。 由于各地医疗服务水平、基本医疗保障、疾病发生率等存在一定的差别,因此不能按照同一种模式对各地的健康险业务进行统一的管理,智能化系统能对于不同类型的医疗服务、不同发展水平的地区,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使得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顺利开展业务,扩大市场,提高了管理效率,节约成本。 在处理健康险业务时,不仅数据量大,而且还需要综合不同类型的数据,例如:在理赔时,除需要知道被保险人的自身信息外,还需要知道就医医院,使用的药品明细等信息。智能化系统能处理健康险大量数据要求,协调各种业务数据,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 智能化系统实现了数据大集中,能够处理日益显著的人口流动问题,真正支持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全国联保”,实现“风险控制到人”。由于能更好地提供个性化的服务,从而提高了客户的满意度。从管理角度而言,数据集中充分体现了公司总部的监管作用,实现业务数据的实时收集,汇总和查询,同时允许各分支公司在统一管理下的部分个性化。 此外,智能化系统必须具备良好的扩展性,由于健康险业务在中国发展得非常迅速,新的需求、保险产品、业务规则不断出现,具备良好扩展性的系统可通过很少的调整,甚至是不作任何的调整就可以处理新的业务,从而极大地节省了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 案例: 太平洋补充医疗保险方案 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得到了保障。但是,由于基本医疗保险只能解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而不能解决劳动者患重大疾病超过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负风险;加之参保人员的住院费用是按比例报销,职工个人负担部分较重。因此,为化解参保人员患重大疾病的大额医疗风险,减轻其住院费用负担,太保寿险在全国一些地区相继推出了补充医疗保险。 有效监管面临挑战 太平洋保险寿险总公司希望用一套健康险业务系统来统一管理全国各分支公司的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目前的情况是大部分的分支公司通过人工方式进行核赔理算,带来的问题是显而易见的,由于缺少自动化导致工作效率低,容易出错,客户从报案到得到理赔等待的时间长,客户满意度差。而有些分支公司使用简单的系统进行业务处理,这些系统只针对当地的业务而开发,因此可扩展性差,无法满足业务发展的要求,而且数据共享的难度大。由于各地健康险业务“各自为营”,导致总公司无法直接取得业务数据,因此很难进行有效的监管。 与此同时,要开发一套统一的、集中式的健康险业务系统面临诸多挑战。首先,业务存在地区差异。由于各地医疗服务水平、基本医疗保障、疾病发生率等存在一定的差别,太保各分支公司在开展健康险业务时必须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这使得各地协议书的内容存在一定的区别,因此系统必须有足够的灵活度以覆盖绝大部分的健康险业务。其次,各类基础数据没有统一标准。例如,针对同一种药品,各地的命名可能是不同的,因此没有一套标准来规范诸如药品、疾病、诊疗项目、服务项目等基础数据,导致数据交换无法进行。最后,建立数据接口存在客观条件的限制。目前,同医院建立数据接口由于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实现。而同社保间的数据接口,由于各地社保的数据格式不一致,因此系统必须能处理各种不同的数据格式。 集中式解决方案 该系统是一套采用B/S结构的集中式系统,所有的数据都存放在太保寿险总公司,从而很好地解决了数据集中的问题,提高了管理效率。 该系统最大的四个特色是灵活的责任管理、标准化的医疗字典、强大的数据交互和复杂的业务逻辑。首先在本系统中通过责任管理,可以方便地设置、修改保险责任,并可针对保险责任设置对应理算公式。在新建保单时,可以灵活选择与之相匹配的理算公式。其次,系统建立了标准化的医疗字典,包括:药品、疾病、诊疗项目、服务项目、医院信息、社保机构。根据太保健康险业务的实际情况,疾病使用ICD9编码。药品以上海市卫生局HIS系统标准代码为基础,编码时将药品分为化学药品及中成药两大类,化学药品以药品用途分类为主,中成药按药理作用进行分类;所有药品,以一物一码为原则。诊疗项目、服务项目则使用太保提供的编码。通过同各地的数据建立对应关系,实现了数据的交换。第三,系统同社保间建立了数据接口,方便地导入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信息。通过其它的数据接口,实现批量导入客户信息及药品、疾病等基础数据。实现了对被保险人医疗费用的监控,大大降低了工作人员的录入量。最后,系统可处理复杂的业务逻辑,在案件内部的逻辑关系中,可实现在一个案件下的多次报案,多次立案,多次理算,多次给付。在协议书同保单的关系中,可实现一份协议书下对应多个保单,而每份保单又可对应一个投保人及多个被保险人。 此外系统记录被保险人从报案、回访、立案、资料处理、调查、理算到赔付的所有信息,实现了对被保险人就医事件的监控。 理算时,系统根据一定的规则自动计算进入保险责任的理算金额,并根据影响理算的各种因素,如:基本医疗部分的理赔情况、免赔额等,自动计算出理算结果。降低了错误的概率,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为了能适应各类核赔流程,系统使用强大而灵活的工作流,通过设置核赔规则,实现自动核赔流程。 客户收益 尽管该系统命名为补充医疗保险理赔系统,但由于设计合理根据太保健康险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系统的可扩展性,因此通过简单调整即可适应80%的太保健康险业务。这样一来,一方面实现了太保寿险总公司使用一套健康险业务系统来统一管理全国各分支公司的补充医疗保险业务,另一方面也为今后的扩展奠定了基础。由于是一套集中 式的系统,太保寿险总公司可以实时地取得业务数据,从而对健康险业务的监管更高效,更有力。 各地分支公司使用该系统后,工作效率大为提高,节约了人力成本,缩短了理赔时间,提高了客户的满意度。更为重要的是,该系统能帮助太保寿险更好地规范补充医疗保险的业务,使补充医疗保险能够健康地发展。 医疗保险论文:油田医疗保险体制的管制 现阶段医疗保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是直接管理参保人缴纳的保险基金的机构,参保人员、医疗服务机构、医疗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构成了医疗保险管理体系的三方,在这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参保人构成了委托-的关系,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服务机之间形成了转移支付的关系。由于支付关系和支付方式的复杂性,使得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管理难度加大,同时,医疗服务市场上普遍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使得在医疗服务过程中的风险加剧,也给有效地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带来了压力。患者过度需求加大了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压力。 参保人员的过度需求主要是小病大治、夸大病情等,造成患者医疗消费过度需求的原因主要是:一是患者要求用好药。患者在治疗时,医疗服务的作用对象是宝贵的身体,医疗服务消费具有不可重复性、不可更改性和不可逆转性;在接受治疗服务时谁也不敢拿自己的身体“试药”,无论治疗结果是好是坏,都要自己承担,因此在选择医疗机构、治疗方式时往往不能理性对待治疗质量与医疗服务,患者在寻医用药上具有“求快、求稳、求好”的心态,尤其是在一些严重的病症上选择高级别医疗机构、进口药等,很多患者更是想办法去统筹地区以外去治疗,这意味着较高的医疗费用或者是支付一部分不必要的医疗费。二是医疗服务机构的误导。 患者治疗时,医师在治疗时普遍将病情严重化,这样治疗效果好是医疗水平高,效果不好是患者病情重,致使患者提高医疗消费期望值,加大了医疗费用支出。随着医疗科技的进步、疾病研究水平的提高使得满足医疗服务需求的医疗费用开支逐步增大;而且人均寿命的延长、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加大了社会医疗费用增长趋势。 医疗服务机构利益诉求增加了医疗保险压力。医疗服务机构往往为了本身利益诉求提供过度服务。过度服务医疗服务主体在给患者提供医疗诊治过程中提供超出实际治疗需要的服务,只要表现为大处方、不必要的检查、药物滥用等。造成医疗过度服务的原因有:一是医疗机构“谨慎治疗”增加了医疗成本。医疗服务行业的高危险性和现代人们维权意识的提高,使得医疗机构在提供服务时采取谨慎态度,为规避风险,倾向于采用保守性治疗,向患者提供更多更好更昂贵的治疗方案,提供实际上没有太大帮助的医疗服务,例如常规性检查,促使医疗成本增加。 二是医疗服务机构利益与患者医疗消费增长有正相关关系。患者用好药,享受高消费护理条件为医院的利益获得提供了条件,这种“互惠互利”促进了医患双方的利益最大化,进一步加剧了医疗基金支付压力。医疗保险违规现象加剧了医疗保险风险。部分医院和患为了自身利益违规治疗、带药等情况进一步加大了医疗基金管理风险。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下,持卡住院结算、刷卡门诊买药为参保人员就诊提供了方便,也给予了部分患者冒名顶替住院、冒卡拿药的机会,再者由于医院与社保机构结算的复杂性,个别医院有伪造住院率等情况的发生,使医疗保险基金有违规支出的现象,导致了统筹医疗基金的损失。 合理有效管理医疗保险的对策 完善医疗保险管理体系,做好制度约束。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涉及了整个医疗服务体系和管理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使这个系统能安全并正常地运转必须协调好多个部门,让多个部门在维护医疗保险合理使用减少浪费的目标下他系统运转,从而减少政策执行阻力。做好制度约束,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规章制度,建立医疗服务机构信用考评机制,完善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和退出机制,规范落实参保住院登记管理制度,使医疗保险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有良好的环境。 加强内外控制,做好监管稽核。完善医疗保险管理信息平台,通过加强监督稽核减少医疗服务机构、参保人员的寻租现象,建立医疗服务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良好的合作关系,减少对立情绪,加强医疗保险服务机构和经办机构的内部控制,强化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和专业技能素质,严格审核监督机制规范医疗服务机构行为,做好医疗保险住院稽核检查、费用审核、考核结算的全过程管理监督。杜绝参保人员挂床住院、冒名顶替等情况发生,加大医疗服务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对违规现象严肃处理并通报,避免规范医疗服务机构和参保人员的医疗行为,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医疗保险论文:全面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大力推进工伤生育保险工作 新世纪第一年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要坚持医疗保险制度、医疗机构和药品流通体制三项改革同步推进的方针,按照“稳步扩面、狠抓管理、突破难点、完善政策”的工作思路,主要抓扩大覆盖面、强化政策和完善政策三大工作重点。力争到2001年底,有90%以上地市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人群达到8000万左右。如何完成这一任务呢? 稳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 一是全面总结2000年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交流各地改革经验,明确今年的工作重点和落实工作目标,明确稳步扩大覆盖范围的措施。二是调整完善重点联系城市制度。联系指导的重点主要转向京、津、沪、穗、汉等大中城市,指导这些城市加强基础管理和完善政策。三是加强督促和检查工作。在三项制度改革联合督查的基础上,重点开展医疗保险扩面和基础管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导。积极配合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医疗保险管理制度,促进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竞争,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药成本。 强化医疗保险基础管理 首先是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组织体系。要进一步理顺管理职能,明确医疗保障管理范围,健全管理制度。加快机构建设,特别是市县统筹地区的经办机构建设,真正实现职能、机构、人员、工作四到位。同时加大以基础管理为重点的培训力度,通过分层次、系统化、多形式的培训,提高管理队伍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管理水平。其次是建立健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和信息反馈系统,保证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医疗保险基本情况和基本数据。逐步规范和改进医疗保险管理运行系统,努力实现管理服务的计算机网络化,提高医疗保险事务经办和管理监控水平。第三是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管理。要在保障参保人员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前提下,加强对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支出情况的监控,分析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的收支状况,重点是加强对统筹基金的支出管理,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第四是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督促各地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管理,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管理办法,落实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的具体措施,探索科学合理的结算方式。 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要研究离休人员等特殊人群医疗待遇的保障机制和管理办法。要全面实施和完善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规范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妥善解决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之外特别是“封顶线”以上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问题。要指导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同时,研究探索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办法,解决城市贫困人群医疗问题。要研究规范解决多发病、慢性病患者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过重问题。还要研究解决扩面中困难企业参保和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医疗保险基金不足的问题。 在全面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要稳步推进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建设。 今年工伤保险要按照“加快立法、规范制度、稳步推进、夯实基础”的工作思路,重点解决目前工伤保险问题日益突出和工伤保险制度建设滞后的矛盾,力争到今年底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在去年的4200万人基础上扩大到5000万人。具体措施:提高认识,抓住机遇;加快推进工伤保险立法工作的步伐;规范和完善劳动鉴定制度。要力争今年出台《职工非因工和疾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并组织实施,同时,着手研究完善劳动鉴定组织体系建设,提出《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管理意见》;加大工伤保险推动力度,重点抓尚未开展这项工作的省市,特别是加强对大城市的督促联系;加强工伤保险组织建设,提高各地在工伤保险基本工作程序、基本工作制度、基础数据统计方面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强化政策研讨和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的政策业务水平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今年生育保险工作的思路是:打牢基础,稳步推进,促进生育保险向法制化、规范化、社会化的健康轨道发展。争取到今年底参保职工达到4000万人。主要措施:建立健全生育保险制度,争取尽早出台《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加强基础建设和规范化运作,加强队伍建设和工作指导力度,建立生育保险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强化生育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医疗保险论文:浅议高校医疗保险实践教学内容体系 医疗保险专业作为社会医疗保险改革背景下的一个新兴专业,其本科实践教学环节尚显薄弱。随着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化,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的迅猛发展,市场对医疗保险专业人才的需求激增,全国各相关高校每年输送的医疗保险专业人才总人数也在逐年增加。但遗憾的是,近些年相当一部分专业学生毕业后没有走上与医疗保险相关的岗位,而是被动地选择了其他行业,造成经过多年精心培养的医疗保险专业人才严重流失。根据社会医疗保险单位和商业医疗保险公司的反馈,医疗保险专业毕业生普遍存在的问题是:走上相关工作岗位后,动手能力差、适应周期长,导致用人单位新人培养成本高。 造成这一系列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在人才培养过程中一味强调理论知识的灌输和考核,忽略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造成专业学生培养与社会需求严重脱节。从专业性和实践性上来看,医疗保险专业应该被定位为应用型专业。 尤其是本科层次的医疗保险专业人才培养,不应以学术型和研究型人才培养为目的,而应定位于实践型、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以满足社会需求为专业发展目标,强化学生的相关理论知识的应用能力与实践能力。其中,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然而现有的医疗保险教学模式长期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多数院校至今仍主要侧重于书本理论知识的传授,实践教学极为薄弱。 1 医疗保险专业本科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1 缺乏实践操作能力强的专业教师、实操指导性强的教材和模拟软件。 (1)缺乏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专业教师。 首先,目前大部分医疗保险专业教师都是“从学校到学校”。由于目前的就业问题严峻,很多医疗保险专业的毕业生都选择通过继续深造以留在高校, “跻身”高校教师行列。 因此,这些教师是没有在专业实际部门工作的经历或实践的,虽然具有很高的专业理论水平,但是实践领会与操作能力则明显不足。在这方面,国外政界和教育教师界人力资源的自由流动为专业教育实践环节的师资问题提供了较好的解决通道。[1]而在我国,由于体制原因、学历要求等,有实践能力的人才或有政策实践的专家由于没有高学历而无法从教。 其次,医疗保险专业的交叉性造成了教师专业能力与实践教学需要存在一定的差距。医疗保险需要教师既具有扎实的保险专业知识,又具有深厚的医学底蕴。而某些院校医疗保险专业教师主要来自临床医学专业,这些教师有着深厚的医学知识,但只有少数教师有过保险公司实践经历,多数教师对医疗保险专业知识了解有限,缺乏医疗保险的实践经验;另一个极端是,专业教师都来自于金融保险专业,有着深厚的金融保险学功底但缺乏一定的医学知识。这些教师都很难将医学知识和医疗保险实务有效结合。 (2)缺乏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材和模拟软件。 目前,医疗保险专业的核心课程中一般涵盖了保险学、医疗保险学、社会保障学、人身保险学、健康保险学、医院管理等课程。这些课程教材数量多,更新速度快,但是偏重于理论知识的介绍和管理条例的罗列。有些教材虽然名为“××理论与实务”,但是实务部分一般仅陈述某省市的医疗保险政策或者某商业医疗保险公司的条例、细则,缺乏实际操作内容的介绍和指导,缺乏相关案例的讨论启示与实践延伸。 此外,医疗保险专业在许多高校并未配备实验室或者与其他专业共用实验室,并且各大高校在医疗保险实操模拟软件的引进和开发方面投入过少。 1.2 缺乏专业教育基地和实践教学基地。 由于医疗保险专业的特殊性,其专业教育基地和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医疗保险专业理论教学体系发展较为完善,而实践教育教学体系建设却显得有些力不从心,其主要表现就是缺乏专业实践教育教学基地。学生在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后无法在实践中得到进一步的认知和领会,这是各大高校普遍面临的问题。专业实践教育教学基地的匮乏造成了培养出来的学生理论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理性认知和感性了解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从而造成培养出来的学生无法较快地适应市场发展和需求。 1.3 实践课程设置层次不清、实践内容缺乏连贯性和递进性实践课程教学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必须按照教学发展的规律循序渐进地开展组织实践教学,为学生提供相互承接、相互联系的实践课程。然而,现在部分高校开设的实践课程没有统一的、相互联系的、递进的、完整的实践计划和安排,造成教学混乱的局面,实践课程教育的重点容易被学生和教师忽视,造成实践课程被“混着过”,这些不利于实践课程核心价值的体现和拓展,进一步造成了学生应付实践课、教师胡乱安排实践课的现象。[2]为了进一步培养符合市场要求的复合型人才,各大高校纷纷开设与医疗保险业相关的实践课程,如去医院医保科、商业保险公司等实操性实习单位熟悉相关专业岗位的职责及办事流程,开展医保政策实操手册的学习,进行 数据处理软件的上机实验等。而这一类的实验操作课程由于没有统一、完整的教学安排,大部分支离破碎、流于形式,实际教学质量并不高,也未达到预期的目的。 2 医疗保险专业本科实践教学内容体系的设计思路。 2.1 医疗保险专业本科实践教学应具备的条件。 (1)“双师”队伍建设。 医疗保险专业教学不仅仅是理论知识的传授,同时包括对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因此,要求授课教师既精通医疗保险专业理论知识,同时又要熟悉医疗保险业务,如医疗保险产品分析、医疗保险计划设计、医疗保险核保理赔、医疗保险产品营销等。然而,由于教学任务和科研任务的双重压力,一般的专职教师很难达到这样的要求。所以,在师资配备时,可以考虑安排“双师”教学,即医疗保险专业理论课程部分由专业教师承担,而实训教学,尤其是课外实训教学部分由保险公司相关专业人员负责。[3]“双师”教学既有利于专业教师专心负责和深化理论教学、从而减轻压力,也有利于让学生接受一线专业人员最直接、最权威的指导,亲身体验医疗保险实务操作流程,加强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避免出现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现象。另外,各院校要考虑培养具有“双师”特征的专业教师。例如,将现有的专业教师分批送到相关岗位去接受一定时间的培训,回校后便可胜任医疗保险专业相关课内实训教学活动的开展,同时也有利于避免完全依赖外界师资力量的尴尬局面。 (2)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社会医疗保险实践教学可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校内实践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在校内通过对现有资源的整合利用,建立包括实训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等,进行岗位模拟、现场讨论、计算机模拟操作等教学。在校外,各大高校应当积极与企事业单位(如医院医保科、政府医保局、商业保险公司等)、民间团体(如医疗保险协会等)合作,将其建设为长期实践基地,定期组织学生去参观、学习和交流,从而提高学生的社会实物参与度和社会问题认知程度。另外,还应当联系相关企事业单位,了解相关单位在未来发展的知识需求和人才需求,根据市场需要培育满足企业发展目标与学生发展目标的人才。此外还应加强与外界交流,建立多种渠道,及时为专业学生提供更全面的市场信息和社会信息,以便学生在大学四年的时光里做出更好的安排和计划。 (3)实践教学资料的准备。 实践教学需要有与之相配套的实践教学指导教材、实践模拟操作软件等资料。体现出各部分实践教学的目的和要求、实践的方式及手段、实践教学效果的考核和评价办法。根据需要编制实践教学指导教材一部,教学软件可以通过外购或其他途径取得。 2.2 医疗保险专业本科实践教学的形式。 (1)课堂实践教学。 医疗保险专业本科课堂实践教学内容分为基础理论和基本制度两个部分。在介绍基本理论知识时,由于侧重于对基本理论知识的理解,可以采用案例讨论的形式进行,具体形式可以小组讨论,也可以双方辩论的形式进行;在基本制度运用阶段,其实践内容应侧重于加深学生对基本制度的理解以及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这部分内容着重培养学生的沟通协调能力、动手操作能力等基本的工作能力。因此,在内容设计上应能够体现社会医疗保险职位的特点。可以按照医疗保险的职位设计实践内容,在实践过程中运用模拟实际职位手工操作与软件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4]具体做法是:提供固定场所建立模拟职场和实训室,引进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进行课堂教学企业化管理试点,装备模拟保险流程各环节的专业教学软件。 (2)校园实践教学。 在学校模拟保险企业等开展有关活动,培养学生的保险文化和职业素养。组织辩论会、演讲会等,训练学生的口语表达能力、公关能力,培养其团队意识和吃苦耐劳精神,增强学生独立处理问题和适应保险市场的社会竞争能力。通过各种公开和内部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知识竞赛,普及相关知识。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5]还可以组织专业学生在校内向同学开展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咨询服务。 科研和创新活动是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竞赛也是医疗保险专业本科实践教学的一种形式,是实现创新教育的有效载体,是展现高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平台。[6]科技竞赛特别是国家教育部等主办的学科竞赛,对于推动医疗保险专业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促进教学与科研的结合,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协作精神和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等诸多方面具有积极意义。医疗保险专业要倡导和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挑战杯”、“新苗计划”、“未来学术之星”等校级大学生科研课题、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各类科研比赛项目。 (3)社会实践教学。 校外综合实习部分结合学生毕业实习进行。 目前,医疗保险专业社会实践中的医学实践未受到足够的重视。医疗保险专业开设医学课程是专业工作的需要,但实际教学中总认为知道一些临床医学知识即够用,忽视临床操作技能训练。因此,作为一个完整的校外实践,医院临床实习是必不可少的。医疗保险专业本科的社会实践部分应建立医院临床实习和保险公司、医保部门“双实习”制度。[7]社会实践教学的具体做法是:根据医疗保险专业的课程特点可以选择医院、医保中心、商业保险公司作为其校外实习基地,由实习单位教师指导学生从事具体的工作。其内容应体现社会医疗保险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一般按照实际的工作程序安排实习的内容,以锻炼学生各方面的能力为主,具体内容和程序可与实习基地教师合作确定。力求使学生在实习期间有良好的实习效果,获得实习单位好评,为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实现实习后直接与实习单位签约就业。 (4)各实践环节可以相互联系、相互渗透。 实践教学课程设置应当有明确的目标和计划,按照不同年级学生的能力特点和专业知识水平进行安排,可将医疗保险专业理论教学环节、实践教学环节、毕业论文紧密结合起来。通过专业认知实践、课程实践教学、独立实验课、专业课题调研课、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毕业实习等形式,开展课内外相关实习课程,课程内容层层递进、相互联系,形成整个专业实习课程整体流程,培养出实操能力强、学习能力强、专业与市场对口的学生。[8] 1)理论课程与实践结合。如《社会调查方法》这门课主要由操作性和综合设计性实训项目组成。综合设计性实训项目要求学生完成一项实验课题,主要目的是运用所学理论知识,针对医疗保险改革中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并进行 统计分析。每学期的第 1 周布置下去,第 1 7 周上交,学生可自行组成小组、自行选择课题方向、设计问卷、发放和回收问卷、做统计分析,最后撰写实验报告。 2)毕业论文与实践的结合。如:承担了校级科研项目的同学,由于有科研项目任务,因此会组织其他学生作为小组成员,利用暑期或平时的实践课程进行问卷调查,然后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问题和对策,最终各位小组成员完成这个项目的子课题并分别作为各自毕业论文的选题,从而较为成功地将学生科研与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有机结合起来。 2.3 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 对课程的考核应当体现理论知识的掌握和综合素质的提高两个方面。可以结合课堂内外的教学采用“过程评价+考试考核”综合评价模式,考试考核学生对医疗保险学基础理论、基本制度的掌握情况,其中过程评价主要对学生活动过程中综合表现情况进行评价,可以根据具体的内容建立相应的评价体系。在评价过程中,可以选择相邻两届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对照,以此来评价其教学效果。 3 结语。 一个完整的医疗保险专业本科实践教体系应包括实践教学条件、形式和评价,而开展该专业的实践教学内容体系的研究,将有益于全面实现专业教学目标体系,并为教学条件和实践管理提供较为具体的科学指导。充分挖掘医疗保险专业实践教学内容,扩展实践教学内容在整个教学计划中的比重,进一步完善实践教学体系,使课堂实践教学、校园实践教学、社会实践教学相互补充,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有机的整体,为学生能力的拓展和将来的就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医疗保险论文:台州农村医疗保险调查报告分析 摘要: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旨在改善农村的医疗现状,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这是我国经济建设过程中必须面,临的重要环节,但是,在坚定不移地实施广覆盖、低水平的医保政策的过程中,看病难看病贵的情况并没有随之而消去,而医保制度的缺陷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日益暴露。通过抽样调查的方法对浙江台州地区的问卷调查,探讨了农村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与解决途径。 关键词:农村;医保 近年来,医疗保险覆盖面在逐步扩大,很多农民们也都加入到了参与医疗保险的队伍中。投保无疑能给农民们带来巨大影响,在面临高额医药负担时,是真正能够给农民们带来实质性帮助的措施之一。我国的医疗保险大体上有合作医疗、医疗保险、统筹解决住院费及预防保健合同等多种形式,其中合作医疗是最普遍的形式。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支持、农民群众与农村经济组织共同筹资、在医疗上实行互助互济的一种有医疗保险性质的农村健康保障制度。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旨在改善农村的医疗现状,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 1 调研方法 本次调查立足于台州农村的基本医疗保险情况,以问卷调查为主,以访问调查为辅,以随机选取得椒江的上京村、路桥的士岙村、三门的长浦庄村以及温岭的陈家宅村四个村为样本展开调查,按不同年龄分别发放问卷100份,共发放问卷400份,回收有效问卷400份,有效回收率为100%。 在实际调查过程中,因为考虑到年龄太小和太大的村民对农村医疗保险不是很熟悉和了解,因此更加侧重于20~60岁之间的村民的看法和反映以保证问卷的有效性。 2 调研分析 2.1 农民对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满意度不高 由此知道,农村医疗保险体系在落实和实施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2.2 相关部门对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宣传严重缺乏 在对相关部门对农村医疗保险的宣传的调查中。呈现出一个严峻的事实。其中55%的农民都选择了选项中的不宣传,有力地说明了相关部门如乡镇政府或村委在保障医疗保险得到落实方面做得不够好,因为宣传不到位,农民对这项制度也就不了解,也就无法信任它,到最后农民是基本享受不到这种保障。 2.3 农村医疗保险中个人所承担费用偏离 2.4 现行农村医疗保险制度还存在很多缺陷,亟待改善 通过对在调查过程中表示不参保的村民的进一步调查,他们不参保原因的结果显示,如图4分别有10.7%、15%、20%和6%的村民表示担心管理存在漏洞、害怕得不到保险赔偿、不了解内容和程序以及政策不稳定,总结一下,其实就是农民担心农村医疗保险政策得不到落实。他们担心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尤其是在对政策不完全了解的情况下,出了状况也不知道该如何去保障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所以干脆就不拿出这个钱。 另外,还有15%的人表示投保没有足够的资金。这是出乎意料的,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还太浅了。只有7.7%和5%的人反映投保没有足够的资金和在外务工的医疗费用不能回户籍地报销,这分别是个人的经济原因和政策政策所存在的一点漏洞。 3 措施 针对调查分析的结果,我们提出以下几条措施: (1)重视医卫知识宣传,促进全民健康意识,提高健康水平。 (2)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普及医疗保险。尤其是社保性质的医疗保险。加强正确的舆论导向,把医保改革的意义讲透内容讲清,政策讲准。按国力发展水平,在国力资助下逐步覆盖全民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3)重视疾病治疗标准化指导。如住院天数、医卫服务、高效药物、高效设备、指导价格都应有国内外统计数据反馈给医院及保险机构并对外公布,促进提高医卫效率,促使大病治疗费用下降。 (4)医卫管理部门及保险机构应与消费者保护协会加强对医卫机构的监督,反对一切不正当行为。保证医保费用正常使用。 (5)加强立法,在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下保证医保政策落实。 相信经过不断的实践和改革,我国的医保制度会得到全面落实,并真正做到卫人民群众服务,实现其价值。
浅谈中国经济发展路径:中国经济发展中的环境问题 [ 论文 关健词] 经济 发展 环境污染 环境保护 [论文摘要]本文从 中国 经济发展的角度,阐述了中国现存的环境状况,并从经济发展的政策、模式和资金投放等方面分析了中国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最后提出了经济发展中解决环境保护问题的几点建议。 中国一直存在着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孰轻孰重的争议。中国环境保护法规的不足,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的缺乏等等因素阻碍了中国政府有效地寻求一个平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适当方法。本文首先阐述了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环境污染。之后评述了中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冲突中形成的污染原因。最后,本文研究了促进中国环境保护发展的几点对策,以求寻找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平衡点。 一,中国经济发展中产生的环境污染 1 能源污染。中国经济发展主要是以重 工业 发展为核心进行的,而重工业 企业 为追求生产数量与规模,多数采取低能源成本的生产方式,对能源的使用不彻底,也没有配套的除污设施,企业的生产行为就象是在进行一次次的能源浪费,使得能源资源本不富饶的中国面临更多资源保护与环境控制方面的问题。 2 大气污染。中国的主要能源供应资源仍然是煤,中国是世界煤消费最大国,同时还是世界原油消费第二大国。我国目前的空气污染相当于发达国家五六十年代污染最严重时的水平。大气污染以煤烟性污染为主,主要污染物为烟尘和二氧化硫,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约占70%。全国600多个城市中,大气环境质量符合国家一级标准的城市不到1%;全国大、中城市的总悬浮微粒和降尘基本都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给中国人民的健康带来破坏性影响。 3 水污染。中国城镇供水面临很多的问题,据统计,在660个大中型城市中,约有400个已存的各种各样的水问题;有1/4已达到警界标准。地下水资源已被渐渐污染,还有20%的水资源已无法再生为清洁水。而这所有的水问题都与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排污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4 劳动力污染。企业大规模的生产必然需要更多的劳动力,这种对劳动力的需要似乎与环境保护没有关系,但事实并非如此。我国重工业生产的产品多为非技术型产品,其生产岗位对劳动力没有技术上的要求,因而生产过程中对能源、资源的浪费较大。但是由于这些劳动力密集的工业还可以减少国家的就业压力,因而其环境污染问题更易被忽视,使得环境污染问题 自然 退居经济发展之后,使中国的环境保护问题面临更多来自经济发展需求的压力。此外,在改革进程中。由于政府已经逐步消除人口移动的限制,使更多的农民工涌入城市工业企业,中国的城镇人口增加,到2004年。中国城镇人口近总人口的42%。这使得中国城市人口进一步集中。这种人口城镇化的趋势,其代价是中国可耕种地面积的大量减少。同时还会产生粮食生产力的危机。城镇化的发展还会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企业劳动力为适应企业的发展,必须选择一种更为高质而快捷的生活方式。这促使粮食生产部门使用更多的化肥和农药来满足这种生活方式,这会使更多的江河湖海受到污染。土地污染也会更为严重。 5 垃圾污染。我国废弃物排放量大,工业废渣和城市垃圾大都堆积在城市的郊区和河流荒滩上,已成为严重的污染源,由于综合利用和处置率低。累计堆存量达65亿吨,占地5万余公顷,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仅为1.2%。全国有2/3的城市陷于垃圾围城。此外,随着中国化学工业的发展,有毒有害废弃物也有所增长。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都未经 过严格的无害化和 科学 的安全处置,成为中国亟待解决并具有严重潜在性危害的环境问题。 二 中国经济发展中产生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 最近20多年,中国经济持续以年平均9%的增长率高速增长,但是今后的发展也面临着许多巨大的障碍,除了技术进步之外,最大障碍就是资源和环境因素。虽然进入2003年后。新一代领导人已经开始注意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并着手予以解决,然而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种种冲突却使这一问题的解决不容乐观。 我国的 经济 发展 一开始就埋下了环境污染的祸根。一直以来, 中国 盛行“商人崇拜”和政策上的“向商人倾斜”,国内许多政策措施都体现出经济发展为首任的思想,在《京都议定书》的签订过程中,中方代表即表示“国的首要问题是消灭贫穷,发展经济,中国政府不可能执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义务。除非是经济发展了”。正是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任何浪费污染环境的做法都可以借“发展经济”之名毫无阻碍地通行。错误的政绩观把“吸引外资”和“出口”当成了考核官员“政绩”的首要指标,出口污染环境的产品受到优惠的“出口退税”的公然鼓励,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外商投资 企业 被奉为上宾。并得到低税率的优惠。在这种环境换发展的政策指导下,中国当然会面临生态环境急剧恶化的困境,高速的经济增长变为不可持续。 中国人均土地面积和资源储量都远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中国要想使经济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投入更多的治理资金与技术资金促使企业使用最能保护环境的生产方法,有效利用资源。而我国各企业及政府部门对经济数量的追求往往让他们忽略或放弃了这部分投入,致使我国环境保护及相关资金支持和技术发展严重落后。我国在九五计划期间,政府拿出了360亿(约45亿美元)主要用于污染控制和防治,这是近两倍于六五、七五和八五计划986-2000)之和的环保投资,然而这一数据仍然低于1%的GDP数量。“十五期间”环境污染投资首次突破GDP的1%。达到1.18%。但这一投入并不能满足环境保护的基本需要。据环保总局与世界银行的研究表明,每年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占GDP的百分之四到八,再加上生态破坏带来的损失,总的占到GDP的百分之十三到十五。在《中国绿色 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2004》中指出。中国2004年全年环境污染造成经济损失占全年GDP的3.05%,治理成本占GDP的1.80%,如果在现有的治理技术水平下全部处理2004年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需要一次性直接投资约为10800亿元,占当年GDP的6.8%左右。同时每年还需另外花费治理运行成本2874亿元(虚拟治理成本),占当年GDP的1.80%。这一切资金要求与我们现有的投人数额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 我国经济发展正面临资源短缺的约束,但这只是表面现象,问题的根本还是在于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是一种粗放型的方式。经济的增长主要是依靠资源的大量投入,造成了大量资源的浪费,产生了一种资源约束的错象。而且这种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也造成我国产品结构、进出口技术结构各方面严重失调,其发展的最终结果都将导致环境的急剧恶化。如果我国有好的市场经济,转变了现在这种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那么,就会促使技术的不断进步,能不断地开发出新的资源和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这时,资源约束的现象才会真正消失。 三 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的有效措施 当前我国正处在 工业 化快速发展期,处在环境污染、资源消耗的高峰期,环境状况距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有相当大的差距。如何在加快发展的同时,切实保护好环境。促进人与 自然 的和谐发展,这是中国2l世纪面临的最严峻的挑战之一。 1 把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来抓,加强各部门合作,最重要的是各级政府、各级管理部门、各级领导要牢牢树立 科学 发展观念,实行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同时,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用绿色GDP核算体系代替传统的GDP核算体系,把环境保护纳入各级政府的政绩考核。 2 把环境保护作为产业来抓,分配更多的资金与技术资源给环保产业,加快先进环保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逐步形成环境保护技术研发体系,将环境保护产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推动环保产业化进程,逐步规范环保产业市场,积极推动环保设施运营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环保产业宏观调控和运行体系。 3 把循环 经济 的 发展 作为新时期经济发展的重点工作,彻底放弃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有效发展循环经济需要完善的 法律 体系的支撑,循环经济的发展与传统的回收利用不同,它不是依靠计划安排来实现废旧物资的回收再生,而是通过法规和标准的严格执行,通过市场运作来发展的。因此,在循环经济的建设过程当中,我国还需不断加强环境法体系的建设工作,并赋予相关工作部门有效的执行权力,在完善的循环经济法律框架下,有效推行循环经济的全面发展。 4 把国际合作视为解决我国环境保护问题的重要工具,通过官方和非官方的各种渠道,通过政策讨论与对话推动我国在环保领域的国际合作,提高 中国 在环境政策、管理、技术及方面的能力,积极引进环境保护资金和先进的环境管理理念。为中国的环境保护事业提供动力与支持。 浅谈中国经济发展路径:浅谈经济自由与未来中国经济发展 论文关键词:经济自由;中国经济;中国未来经济 论文摘要:改革开放20多年以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的巨大成就,初步实现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制度转型。我国的经济自由也得到日渐扩大。但是,在看到我国的市场主体经济自由日渐扩大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当前妨碍经济自由的现象也还是存在的,而且有的还比较严重。因此,文章对于我国经济自由的研究,就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目前,我国在市场的下层,一般的商品流通、居民消费、市场竞争等都在按照自由市场的规则进行,但在市场的上层,在重大资源的配置上,却依然按照计划体制的那一套,诸如土地、资本、行业进入管制、金融信贷等方面,在其中,自由市场的原则体现的并不充分,甚至根本无法体现。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关键在于人们对经济自由的含义还不十分清楚。 一、自由经济概述及我国自由经济发展现状 (一)自由经济概念 经济自由这个总被人们议论的概念,似乎又很难找到一个公认的统一的定义。在梁小民先生(1993)的《经济学大辞典》中也有这个词条[1],但也没有直接给其下明确的定义,而只是引述亚当·斯密和穆勒等西方经济学家提出的观点以及哈耶克、弗里德曼等新经济自由主义者的观点。 笔者认为,根据经济自由主义者的主张和众多学者对经济自由的描述,可以对经济自由做出如下定义:经济自由是指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经济主体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经济活动的权利,它包括投资自由、经营自由、竞争自由、消费自由、劳动自由等内容。 (二)我国自由经济发展现状 1997年中国共产党召开第十五次代表大会,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促使中国出现了新一轮的思想界解放高潮。这次思想解放促使经济体制改革快速进入最后攻坚阶段。2002年召开的中共“十六大”提出,21世纪头20年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即在2020年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中共中央“十六大”提出“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要求新世纪的头20年,基本完成工业化,初步实现城市化,2020年GDP比2000年翻两番,人均达到按2002年汇率计算3000美元水平。从2002年的2864.07亿美元增长到2006年末的10063亿美元,外汇储备跃居世界第一位。以国有商业银行上市、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短期融资券发行为标志,中国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向市场化、国际化迈进。到2020年,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这开启了中国新一轮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大幕。 因此,对经济发展的历史加以考察可以发现,无论是私有制国家还是公有制国家,都存在着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自由的相互运动。“切实推进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自由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是整个国家发展的基础所在。 二、经济自由与市场经济发展 (一)经济自由是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 经济自由之所以是必要的,在于以下几点: 1.经济自由能够使市场的结构出现活力,可以从上到下使经济的资源及运行按照自由市场的原则进行,可以有力地抗拒来自政府的不恰当干预。企业作为经济的主体可以自行决定自身的发展战略。政府不必也不能参与市场竞争,只能是规矩的制定者或裁判者。 2.经济自由度的扩大,可以充分激励经济个人主义的行为,使个体在自由的经济运行框架下发挥自己的创造性和积极性。 3.经济自由是全方位的,经济自由的含义隐含着经济单位在起点上的公平,过程中的规范、透明、公正。 4.按照马克思的研究,经济决定政治,经济自由能够影响着政治自由的实现。经济个体的自由必然会营造一种市场的自由,市场的自由又会要求政治的自由。所谓政治的自由就是以政权的合理安排来保证经济利益的平衡。 (二)经济自由是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 市场经济秩序之所以具有效率优势,我们可以把市场经济理论与自由主义相互勾连起来。市场经济秩序的效率优势与经济个体的行为自由联系在一起。经济活动是人类最基本的活动,它为各种目标的实现提供着不可缺少的手段。“仅仅是因为我们能够自由地选择自己的手段,我们才能够自由地选择自己的目标[2]”。由此可见,经济自由是一切其他自由不可缺少的条件,它为个人自由的本质性实现创造了物质前提,是包括思想自由和政治自由在内的其他重要原则的前提和基础。 作为一种个人行为自由,经济自由不仅包括企业家的生产自由,也包括消费者的消费自由。这种自由表明的是一个人的经济行为不受其他人因专断意志而产生的强制状态,它意味着始终存在着个人按自己的决定和计划开展其经济活动的可能性。可见,这种经济自由所指向的客体是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对自由的侵犯只能源于他人的强制行为,而与个人所面临的各种物理条件的选择可能性无关。与之相反,经济自由的价值恰恰体现在,它是现代文明得以产生的前提条件和重要手段。 (三)经济自由造就市场经济效率 只要不存在各种不正当的强制,经济自由就趋向于造就出一种竞争的态势——这种竞争不同于完全竞争,而是一种不断逼近完全竞争均衡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经济个体力图寻找一种最佳的方式,以保证最有效地利用其所拥有的专有性知识。基于创新活动的不断扩大,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带来了分化与多样性;实际上,这也就意味着社会分工,尤其是知识分工的不断扩大和深化。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造就了活动期间的经济个体的分化和多样性。这种经济秩序“之所以可取,不在于它能保持一切因素各就其位,而在于它能够生成在其他情况下不可能存在的新力量。 三、以经济自由推进中国的经济进一步发展 (一)经济不自由仍是阻碍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各项政策的不断改进,经济一步步朝着市场化方向的转变,我国的经济自由化程度逐步提高。从经济自由度数据来看,我国经济自由度从1995年到2000年呈明显的自由度扩大趋势,2000年到2004呈现了一定程度的波动,2000~2004年的波动的原因可能是由于中国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国有企业缴税上升,2004年到2006年呈现更加明显的自由度扩大趋势。 2007年,参与世界经济自由度指数测评的有157个经济体,平均得分为60. 6分。其中自由经济体7个,较自由经济体23个,中等自由经济体48个,较不自由经济体60个,受压制经济体19个。美国传统基金会的《2007年世界经济自由度报告》显示,2007年我国经济自由度为54. 0分,比2006年低1. 4分,比世界平均水平低6. 6分,居世界第119位,列为“较不自由经济体”。我国在政府对经济干预的程度、贸易自由度、劳工自由度和货币自由度四项指标中表现较好[3]。但是,由于我国的法律体系较为薄弱,一些企业在发生纠纷时往往诉诸仲裁机构解决。因此,我国在产权一项中得分较低。而中央银行对外汇的流入与流出实行管制以及较高的不良贷款比率,致使我国的金融自由度处于世界较低的水平。 (二)扩大经济自由度,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我们必须认识到,当前我国社会依然存在的限制人民的经济自由的种种做法,实质上是封建主义“人治”传统的余毒尚有残存的表现。在中国,先秦儒家的思想中就有重义轻利的价值取向。以西汉时期,董仲舒把重义轻利的价值取向推向极端:“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4]。从此之后,历代封建统治者均从思想文化上和政策法规上扼杀普通老百姓自主求利的自由权利,否定人民群众个人利益的神圣不可侵犯性。 这就要求我们尊重经济自由。它仅仅是国家的一项消极义务,国家的积极保障经济自由才是作为市场经济中经济自由得以实现的关键。市场是权利交换的场所,也是权利冲突的地方,不同主体的经济自由在市场上发生碰撞,划分彼此合理的界限成为必要。例如,国家运用宏观调控以履行生存权、发展权过程中也会限制一定的经济自由,又如,国家执行保护、履行人权的物质基础就是通过限制公民财产权而获得的国库收入。 由此可见,经济自由是每个国家发展经济时力图营造的最佳状态,一方面,“人们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人们为自己的私利劳动,私人财产受到保护,劳动积极性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整个社会财富也就随之得到增加;另一方面也应该看到,经济自由也是达到政治自由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手段,从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浅谈中国经济发展路径: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约束性因素与对策研究 摘要:2008年前三季度统计数据显示,当前中国宏观经济在通胀压力明显的同时出现了增速放缓趋势。那么,如何看待2008年前三季度统计数据和增速放缓趋势?深入分析国际经济走势和中国经济的整体形势,厘清当前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的诸多约束性因素,并围绕如何实现“保增长”和“控物价”两个目标而提出对策性建议。 关键词:经济发展;约束性因素;对策研究 国家统计局2008年10月20日10时举行新闻会,公布了前三季度中国经济运行数字。数据显示,第三季度gdp增长9.0%,比上年同期回落2.3个百分点,为四年以来首次降至个位数。如何看待2008年前三季度统计数据,如何在纷繁复杂的经济现象中深刻分析国际经济走势和中国经济的整体形势,厘清当前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的诸多约束性因素,并采取正确的经济政策,以保持中国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当前中国经济发展形势分析 当前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多变,尤其是石油、粮食等大宗商品价格的不断飙升,世界经济已出现了低增长高通胀的不良苗头,国际经济环境中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多,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不断显现。 (一)国际经济形势 1.国际市场物价飙升。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国际油价持续上涨。2003年初,国际石油28美元/桶,到了2008年1月2日,国际石油攀升至每桶100美元。同时,以铜、铝、锌等为代表的金属类产品价格近年来涨势惊人,2008年国际铜价由2002年1 800美元/吨飙升至8 000美元/吨,目前基本维持在7 600美元/吨上方。由于2006—2007年度,气候造成的减产影响了世界大部分主要农产品出口国,国际市场小麦等粮食价格被推升至十年最高水平。 2.全球金融市场动荡不安。次贷危机爆发以来,美国金融市场的动荡日益加剧。2007年以来,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公司——新世纪金融(new century financial corp)、美国住房抵押贷款投资公司相继宣布申请破产保护。2008年9月15日,雷曼兄弟公司的破产进一步冲击全世界资本市场,给美国甚至全球金融体系的未来发展造成重大影响。按格林斯潘的话说,这就是一场“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机,危机还将诱发全球一系列经济动荡。 3.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经济增速下降。美国经济减速明显。由于美国次贷金融危机和房地产市场衰退的影响,使得美国总需求中超过了70%比重的消费支出出现下滑。美国芝加哥联邦储备银行周一公布的报告显示,美国2008年8月经济活动再度放缓,受工业产出下滑和就业市场疲软冲击,美国2008年8月失业率上涨到五年高点6.1%。失业率的上涨可能打击消费支出,加大经济陷入更深衰退的风险。 日本经济增长乏力。在世界经济动荡的时期,日本2008年第二季度gdp环比负增长,gdp同比增速继续保持下降的态势,经济扩张动力衰竭的迹象明显。日本《分行业企业季度财务报表统计数据》报告显示,2008年1—3月当季企业利润同比下滑17.5%,企业销售收入下降导致企业利润连续第三个季度出现下滑。 高油价让欧盟经济负重运行。高油价对欧盟经济的冲击首先是抑制消费,进而拖累整体经济增长。2008年9月10日,欧盟委员会最新《欧盟中期预测报告》。报告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欧盟27个和欧元区15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预计分别为1.4%和1.3%。比2008年4月的预测值分别下降了0.6个百分点和0.5个百分点。随着金融危机的不断加剧、大宗商品价格持续走高以及全球各主要经济体住房市场的急剧下挫,欧盟经济走势将持续下滑的预期已成为现实。 (二)中国经济形势 中国经济基本面是好的。2008年前三季度中国gdp增长9.9%,尽管与2007年同期比回落近3个百分点,但这个速度仍然快于改革开放以来的年平均增长速度。特别是这个速度是在国民经济遭遇一系列重大的自然灾害和世界经济金融危机的情况下取得的,更说明中国经济发展的动力仍然十分强劲。 1.农业生产形势良好,工业企业利润稳定增长。据初步统计,夏粮产量12 041万吨,同比增长2.6%;早稻产量3 158万吨,比上年略增6.2万吨;秋粮丰收已成定局。前三季度,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5.2%(9月份增长11.4%),比上年同期回落3.3个百分点。而1—8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18 685亿元,同比增长19.4%。 2.国内市场销售增速继续加快,居民消费价格涨幅继续放缓。前三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7 886亿元,同比增长22.0%(9月份增长23.2%),比上年同期加快6.1个百分点。其中城市社会消费品零售额53 165亿元,增长22.7%;县及县以下零售额24 721亿元,增长20.6%。前三季度,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4.1%,其中,9月份同比上涨6.2%,环比上涨0.3%,涨幅比上半年回落0.9个百分点。其中,新涨价因素占2.2个百分点,翘尾因素1.9个百分点。 3.出口增速有所回落,外商直接投资大幅增加。前三季度,进出口总额19 671亿美元,同比增长25.2%。其中,出口额10 741亿美元,增长22.3%,回落4.8个百分点;进口额8 931亿美元,增长29.0%,加快9.9个百分点。前三季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744亿美元,增长39.9%,比上年同期加快29.0个百分点。 二、造成中国经济增长速度放缓的成因 当前中国宏观经济在通胀压力明显的同时出现了增速放缓趋势。这一经济形势不是某个因素造成的,而是源于特定经济增长方式、并由多重因素交汇作用而产生的结果。 (一)城乡居民扩大消费的脚步放缓 1.物价持续上涨弱化消费能力。一年多来,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涨价最为凶猛。作为居民生活首选必需品,食品支出日益增加,导致部分地区居民的实际消费能力日益弱化,多数家庭无奈之下只能压缩其他消费品开支。据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调查,在农民生活消费的九种主要食品中,除蛋类消费量有较大幅度上升外,食用油和蔬菜的购买量仅小幅增长,其他食品消费量均呈下降趋势。尤其值得关注的是,食品价格上涨使得城市低收入群体生活负担格外沉重。第一季度,北京市城市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6%,单是食品涨价19.1%就拉动总指数上升5.59个百分点。为此,不少困难家庭被迫减少其他消费、降低生活标准和质量,以应对不断袭来的食品涨价风潮。 2.实际收入增速放缓抑制需求。扩大消费要有收入可持续增长作保障。但是,当前中国城乡居民实际收入增速正在减缓。尤其是2008年沪深指数一路走低,致使上亿基民股民不仅财产性收入大幅降低,甚至连多年的积蓄也蒸发近半。面对家庭财产转瞬骤减、生活支出随涨价疾增的严峻现实,投资者及其身后数以亿计的家庭成员都或多或少地抑制了消费需求。有资料表明,第一季度,广东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同比下降14.6%,于是,同期该省城市消费品市场零售额增幅便由上年同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1个百分点变为落后全国平均值3.9个百分点。 3.对未来预期不乐观弱化消费者信心。由于受美国经济衰退、各种不确定因素增多、中国通胀压力加大等消极因素影响,目前中国城乡居民对未来支出预期普遍存有顾虑,消费信心不足,消费欲望减弱,都将制约整体消费规模和消费水平的提升。 (二)人民币持续升值 人民币持续升值使外贸企业的处境更加艰难。有关研究数据显示,人民币每升值1%,纺织行业的利润总额将下降2%~6%,出口增长速度总体放慢0.3~0.4个百分点。事实上,由人民币升值带来的出口压力已经在近期的相关数据中得以显现,许多企业正在失去出口贸易的兴趣。2008年2月份贸易数据显示,当月中国对美国纺织服装出口13.86亿美元,出现了-17.60%的负增长。其中纺织品和服装各出口5.24亿美元和8.62亿美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幅度分别下降了8.23%和22.41%[1]。 虽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结构的不断升级,中国出口产品的结构也在不断升级,已经从最初以出口原材料和初级加工品为主发展到现在出口具有中等技术含量的工业制成品为主。但这些产品基本上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即它们既不是垄断性行业,也不是垄断性产品,因此进入的壁垒比较低。如果人民币升值或者价格提高,这些产业就会转移到印度、越南等国家。而在目前出口企业已经处于国内原材料涨价和劳动力成本上升等问题的重压之下时,再加速人民币升值,外贸企业将面临更加艰难的处境。 (三)矿产资源和粮食价格的持续攀升 随着国际市场原油、铁矿石、粮食等初级产品价格的不断上升,中国经济面临国际初级产品持续大幅上涨的外部环境,承受着输入型和成本推动型通货膨胀的双重压力。 1.引起物价指数上涨。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8年8月份,中国的居民消费食品类价格同比上涨10.3%。其中,肉禽及其制品价格上涨8.0%,粮食价格上涨8.0%,油脂价格上涨22.7%,水产品价格上涨16.4%,鲜果价格上涨13%,鲜蛋价格上涨2.7%。如果国际石油、粮食、铁矿石等产品价格居高不下,会进一步推动中国cpi的增长,使中国经济面临更大的通货膨胀压力。 2.加大企业成本,压缩利润空间。由于中国工业规模空前扩大,中国工业原来依托的国内能源、资源供应,已经难以满足规模扩大的需要。巨大的生产规模,使中国许多产业的产业链条加速向国外延伸。对能源、原材料的需求将推动工业中间投入的成本提高,从而在整体上推动工业品的成本提高,各行各业的盈利水平就会因此下降甚至导致严重亏损,企业可能收缩生产规模,全社会的经济活力会因此下降。 3.增加居民消费支出。个人消费者将直接成为全球石油、粮食、铁矿石等产品价格的上涨的承受者,今年以来,由于粮食以及国际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中国农产品和工业制成品价格积聚攀升,明显增加消费者的支出,并导致部分消费紧缩或消费转移行为的产生。 (四)美国次贷危机引爆金融危机 美国次贷危机引爆的金融危机对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1.出口和gdp增速将会放缓。中国出口占gdp比重高达40%,欧、美、日居中国出口的前三位,合计出口额占中国总出口额逾50%。金融危机导致美、欧、日消费需求下降,将降低中国产品的出口。出口是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发动机,出口增速的减缓,必然减缓gdp增速。 2.生产资料价格大幅度攀升。金融危机发生后,美元继续贬值,以美元定价的国际大宗商品包括石油、矿产品等原材料的价格将进一步上涨。中国是世界上新增石油需求最高的国家,又是世界上最大的钢铁生产国和铁矿石进口国,所以受资源价格上涨的影响很大。据统计,2008年1月份,中国ppi同比上涨6.1%。 3.国际热钱更多涌入。美国金融危机风暴下,由于人民币升值预期强烈,大量热钱甩卖美元资产,转而进入中国资本市场,加剧了货币流动性泛滥的问题,不利于抑制已很严重的通货膨胀。 三、实现中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对策思考 当前中国经济面临通货膨胀压力显著而经济增长放缓并存的难题。如何实现“保增长”和“控物价”的两个目标?我们认为,实现“保增长”和“控物价”两个目标不能依赖单向的经济政策,必须发挥多种政策工具的组合效力。 (一)实行差别性货币政策和多元化财政政策 1.所谓差别性货币政策,就是货币当局在采用从紧政策以控制物价上涨的同时,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原则,助于有限的信贷扩张推动农业发展,并降低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门槛,拓宽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2.所谓多元化财政政策,就是财政当局在实施稳健性财政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分类指导、结构调整”原则提升政策的调控效力。当前,从“保增长”的角度看,在财政收入高速增长而经济增速开始放缓的背景下,通过调高个税起征点、降低或取消利息税、促进以扩大抵扣范围为主要内容的增值税转型、适度扩大出口退税政策的适用行业等刺激内部需求、减轻企业压力。从“控物价”的角度看,建立严格、透明的财政支出管理体系,抑制公共支出过快增长而诱发物价持续走高,同时应继续加大对农业的直接补贴,通过农产品增产缓解农产品主导型的通货膨胀压力,并加大对低收入地区和群体的财政转移支付,以对冲物价上涨对这些地区和人群的财富再分配效应。 (二)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出口力度 2008年统计局数据显示:出口额10 741亿美元,增长22.3%,回落4.8个百分点。针对世界经济危机导致对外出口增速放慢、珠三角以及浙江的中小企业发生破产的情况,在10月17日国务院召开的常务会议上明确提出了要特别关注劳动密集型企业当前面临的融资困难,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当前,根据国内外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中央银行提高调控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引导信贷资源向三农、中小企业和灾区恢复重建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倾斜。金融机构要更加重视中小企业信贷工作,不断完善适应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模式,部分金融机构成立了专门的中小企业信贷部门和专营机构,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制的多元化创新产品也不断丰富。地方性银行也要结合当地和自身特点,立足于县域和社区金融服务,在满足审慎监管要求、确保稳健经营的同时,充分运用自筹资金加强对当地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2]。 (三)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增加中低收入群体收入 1.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拉动消费,扩大内需,是近年来每次经济工作会议上政府提出的要求,而进一步完善医疗、住房、养老等方面的社会保障制度则是减少储蓄存款和刺激消费的重要手段。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完善基础义务教育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失业救济制度等基本保障体系,加大资助困难学生、优抚救济、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加大保障民生投入力度,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消解百姓的后顾之忧,给消费者创造敢于消费、愿意消费和可持续消费的良好环境。 2.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货币收入。消费拉而难动的根本症结在于老百姓的消费实力有限。因此,我们必须加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努力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民和城镇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充分释放居民的消费潜力。 在当前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拉大的背景下,与其动用财力平抑物价平均水平,不如增加对中低收入群体的补贴。事实上,物价上涨在相当程度上是对一部分产品(主要是农产品、资源品和劳动力)长期以来形成的低价格的一种矫正,具备一定的合理性。因此,政策上不宜对这部分产品价格的合理上涨进行过度干预。当前,政府重点要做好对城乡居民中低收入群体的保护工作,加大对这部分群体的转移支付力度。扩大内需的着力点应放在启动农民的消费上。 (四)加强区域合作力度,应对金融危机 区域合作是应对当今全球金融危机的良策。目前这场全球金融危机比十年前东南亚金融危机影响要大,没有哪个国家能单独应对。因此,区域合作显得非常重要。东盟秘书处秘书长素林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区域合作是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将其影响降至最低的良策。在此关键时期,如果中国和东盟双方携起手来,就能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缓解金融危机对我们的压力。” 2008年5月,中日韩3国和东盟10国决定设立共同外汇储备基金,以提高本地区集体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按照协议即将筹建的共同外汇储备基金规模将达到800亿美元,如果这13个参与国家中任何一国的金融形势出现紧急情况,或国际收支出现严重不平衡并危及其金融体系时,均可申请动用该外汇储备基金。 此外,日本和印度2008年6月还签署了一项总额为60亿美元的双边货币互换协议,以预防金融危机发生。贸易依存度上,中日韩与东盟(10+3)区域内的贸易已占其外贸总量的40%~50%。2007年度日本出口额的28.6%流向亚洲新兴国家,而对美出口已下降到19.5%。区域内贸易的上升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亚洲国家对外部市场的依赖,增强了集体自保的能力。 浅谈中国经济发展路径:基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中国经济发展路径选择 内容提要 作为全球经济的区域增长极之一,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优劣直接决定着发展质量、国际化能力和全球主导力,也直接影响大规模灾后重建的效益以及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能力。本文从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入手,深入分析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方式不合理的根源,在此基础上探讨转变发展方式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 发展方式 国际金融危机 发展路径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经历了一次又一次的历史性突破。近年来,全国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中国特色的新型工业化和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服务业。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耀眼的区域经济增长极。虽然在2008年我国同时遭受了特大地震和国际金融危机的双重冲击,我国的国民经济仍然保持了较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取得新的进步。 然而,由于经济发展方式滞后于生产力和生产水平的发展,我国经济的稳定性在弱化。汶川大地震对西部产业的摧毁性破坏以及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国造成的巨大冲击,显示出我国作为全球区域经济增长极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同时“二次危机论”时有提及。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金融体系表现出一种似强而弱的状况,经济发展的长期和短期不协调表现得极为明显。我国必 须从粗放型、三高一低(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的发展方式向集约、开放、高效的发展方式转变,才能最终实现富民兴区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世纪目标。 二、中国经济发展走势 (一)gdp增长实现“v”型反转 我国gdp增长率自到达2007年第二季度的峰值14.0%后,受经济波动的周期性因素——金融危机的影响一路下滑,再加之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这一非周期性因素的作用(经济非周期性因素指在经济周期运行中干扰经济正常波动,使经济运行偏离其正常波动轨迹的诸因素),使得2008年第三季度的跌速更快,直至2009年第一季度触底(6.1%)。而后,在中央4万亿投资的拉动等因素下,开始回温,到2009年第四季度达到9.7%,我国经济的波动呈现出较明显的“v”型走势,如图1所示。 (二)中国经济的增长是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有效“减速阀” 中国经济对世界经济增长率的贡献度在逐年上升。2001年后,这种贡献表现尤为显著。以2006年为例,当年世界经济增长率为5.41%,中国经济的贡献为1.62%,远高于美国的0.56%,日本的0.13%,欧盟的0.42%。2008年,在国际金融危机及汶川大地震的双重打击下,我国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了20%,可以说中国经济对处于下滑阶段的世界经济起到了“减速阀”的作用。 (三)新旧长波交替与转变发展方式的叠合 当前,世界经济正处于第五次长波的下降阶段,该阶段预计于2035年结束,然后在新技术革命引发的产业革命推动下步入第六次长波的上升阶段。因此,未来二十五年是世界经济新兴产业的酝酿时期,也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在这样一个关键时期,需要确定中国经济在未来几十年发展的主题和主线,采取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在下一轮长波开始前着力解决好制约当前经济发展的能源问题和环境问题,调整产业和贸易结构。 三、我国经济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产业结构趋于合理。但产业链尚需优化 产业结构不合理、不协调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阻滞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三次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和优化,农业比重不断缩小,服务业比重不断提高,但是依然没有形成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以工业为中心,以农业为基础的现代产业结构。特别是广大农村和中西部等偏远地区,一、二产业比重过高,服务业“润滑”效应不充分,导致产业衔接脱节,三次产业独自艰难发展,产业链条无法建立或者无法发挥作用,产业之间的互动互促流于形式,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必然举步维艰。 (二)内需结构不断完善,但经济推动力不强 我国居民消费结构不断改善,消费品种类齐全,消费水平不断提高,消费总量快速增长。但消费增长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力量仍未改观,本应作为“三驾马车”的主推力拉动经济发展的消费没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特别是高档消费和农村等偏远地区的消费潜力没有发挥出来,“马太效应”明显。2008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所以在绝对量和相对量上都达到创纪录的水平,其本质上并非一般性的内需扩大,主要引致因素有二:其一是cpi指数高启,5,9%的cpi增长率虚抬了零售总额;其二是南方雪灾、汶川地震和北京奥运会带来的临时需求,这并不能说明一般性居民日常生活消费的提高,更无法概说内需的扩大。 (三)储蓄和投资总量不断扩大。但二者的融合需要进一步强化 特殊国情决定了我国是一个高储蓄国家,由于历史遗留的传统观念,同时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我国居民储蓄总量连年剧增。受金融危机和自然灾害等影响,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增大导致了2008年居民储蓄出现25,3%的反常增长。而同年投资主要偏向金融、商贸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这主要是金融危机的引致作用。虽然储蓄和投资的总量及增长速度在不断扩大,但是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渠道少且不畅。2008年我国储蓄余额超过21万亿,但是投资的主要来源并不是居民储蓄。从近几年的投资情况看,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企业债务、企业内援资金以及外来资金。农村和西部地区社会经济建设所需的资金更是少之又少。储蓄和投资的非融合、难转化也引致了经济发展方式的粗放。 (四)外贸发展迅速。但粗放和结构问题依然明显 我国对外贸易保持了三十年的高速发展,但一直以来我国对外贸易特别是出口均是以资源型和劳动密集型为主导,高新技术和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比重低,外贸的主要推动力和主体是外商投资企业而非本土企业,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外商直接投资可能带来的是复出口,并没有从实际上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对外贸易以美、日、欧等发达国家为对象,与非洲和南美等欠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往来不够密切;巨大的进出口差额带来的巨额外汇无法得到很好的利用,在金融危机肆虐的背景下面临着贬值的危机。由此造成了两个问题:一是资源浪费巨大,加剧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资源制约性;二是弱化了外贸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力,外贸的虚假繁荣不能从根本上推动经济发展,不能让人民受到实惠。 四、中国当前经济发展方式的引致因素 当前我国经济的粗放、不均衡、低效率的发展方式是由多种因素引致的,具有深厚的历史根源,也有多重现实因素,是长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积累。 (一)深厚的历史根源及地理区位的差异性 在经历了近代一百多年的战争摧残,以及“”所导致经济形态和体制的畸形发展;直到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才步入经济发展的快车道。基础差、底子薄、在国际经济舞台上长时期处于被动地位等问题使得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方式必然存在着一些不合理之处。此外,我国地域辽阔,东西差异、南北差异、城乡差异都极大地影响着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方式和模式。东部沿海地区由于区位优势,无论在自身发展方式的优化、产业链条的延伸以及国际经济合作等方面都走在了前头,而地域更辽阔的中西部丘陵和山区却依然停留在发展的边缘,区域中心极的影响和拉动作用有限,区域产业链条无法向更远的地区延伸,以至于内地许多偏远地区被动隔离,经济发展方式失去变革的动力。 (二)金融体制发展不完善 本轮金融危机的爆发和扩散主要原因在于金融衍生的滥用和金融监管的放松。我国金融体制市场化改革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尽管发展速度较快,但起步较晚,发育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区域金融发展体制不完善,广大偏远丘陵和山区缺少必要的金融发展体系,对当地经济发展的推动力不够强,无法连接内外;这种陈旧融资体系的弊端充分表现在灾后重建间断、缓慢的融资服务上。二是区域突围力量不强,当前我国金融国际化的呼声虽然日益强烈,但是金融国际化的步伐依然缓慢,使得我国的国际金融话语权和主导力无法发挥和显现,同时也弱化了我国经济的抗风险能力。金融是经济运行的润滑剂,金融无法实现区域突围,必然导致经济的区域联系不紧密,也必然丧失在大环境中转变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方式的机会。 (三)社会保障及思维观念跟不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由于区域经济发展总体程度不高,局部性的区域不均衡,再加上人口多,基数大等因素,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和保障水平均处于世界较低水平,这使得人们在收入不确定的同时又增加了对未来预期的不确定心理。由于特大地震灾害和金融风暴的突袭,广大偏远丘陵和山区的人们在忙于自救的时候无暇顾及发展方式的转变给他们带来的好处,导致发展方式的转变失去了中坚支柱。同时,各地政府在贯彻国家经发展方式转变政策的时候过多追求总量而忽视质量,在区域产业承接转移上较少考虑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等因素。大众观点认为:能挣总比不挣好,转变发展方式不能以降低发展速度为代价。 以上构成了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方式完善的一个主要阻滞因素体系,中国经济的发展必须要突破这个阻滞体系,才能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实现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五、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对策措施 要变革当前我国发展方式中的不和谐因素,实现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进而达到富民兴区的最终目的,必须树立科学的发展理念和明确的政策目标。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更新经济发展的思维理念 “观念是行动的先导,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关键在于观念的更新。更新观念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它会随着社会存在的变化、社会实践的发展扬弃旧有的形式来适应新的实践的要求”(刘万贵、路广平,1998)。我们要转变重物轻人的发展观念,转变把增长简单地等同于发展的观念: 第一,适应经济全球化形势。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深入,需要将高技术和产业化有机融合起来,大力提高产业结构升级的技术含量,提高中国工业化进程的质量和效益,缩短工业化时间;同时充分利用高科技的发展成果,特别是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和新能源等,发挥后发优势,实现各产业的综合提升和产业结构的跨越式发展。第二,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建立一套完整的衡量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考核体系。政府政绩、官员政绩的考核要转向就业的增加,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保障覆盖面的扩大,环境保护的增强以及民主、科学、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方面的进步;要强调如何更有效的降低能耗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成本,避免资源浪费与资源约束并存;必须冲破传统的经济增长观念,树立新的以现代工业和信息文明为基础的价值观;同时还要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发展低碳经济。从根本上改变社会代价过大、资源消耗过高、环境不断恶化、生态加剧破坏的粗放经济增长方式,全面降低发展的成本。 (二)以改革为动力,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方式相适应的制度框架 经济体制的转轨是转变发展方式的客观要求和制度保证。中国经济发展方式演进的关键,需要进行深入的制度改革,包括能源价格制度、产权制度、经营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等;另一方面政府行为应以服务型政府为主,以提供公共产品为依托,强调和发挥市场的主导性作用。加快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第一,全面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打破条块分割下部门利益、地区利益的相互掣肘,加快市场的统一进程,在充分发展商品市场的基础上,重点培育金融、劳动力、技术、信息、房地产等要素市场,完善生产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在制度上确保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等要素资源在竞争性市场上的自主流动性、可得性和选择性,使企业和个人的资产存量、收入存量、劳动力存量可通过市场调整、重组和优化,达到全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目的。最重要的是实现各市场和主体的紧密联系,构建反应灵敏的灾害和危机预警及应对机制。 第二,健全市场规则,强化风险控制体系。维护市场秩序,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垄断,调整市场布局,促进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确保市场对经济运行调节功能的发挥;充分建立应对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的预警机制,增强国家应急能力和宏观调控能力(笔者选用了中国国内生产总值、中国出口、全球最终消费支出、全球资本形成总额、全球政府最终消费支出和全球进口六个指标,利用五年期、十年期相对强弱指数和随机指数计算方法构建的“我国与世界监测与预警模型”,对中国经济与全球经济联动进行连续性的监测和预警具有一定实际意义);要尽快健全和规范各种社会中介机构,使由职业介绍、就业训练、失业保险和劳动服务四大支柱组成的就业体系成为有力的社会保障体系,缓解劳动力不充分就业或失业的压力。 (三)以自主技术创新为中心环节,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第一,以技术创新为纽带,促使科技与生产要素密切结合并不断由旧质向新质转变。技术创新过程必然会提高劳动生产率,也会提高产品的质量、档次,从而带来经济效益的提高。为此应不断增加科研与开发的资金投入,使科技进步建立在坚实的物质基础之上。一方面国家要加大财政资金投人,保证中央和地方财政对科技事业的投入高于当年的财政增长速度;另一方面,要积极鼓励、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开发的主体,并通过银行贷款、民间集资等方式拓展投入渠道,优化投入方向。同时,要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现科技系统和人才机制的结构调整,造就一支高水平的科研队伍。 第二,以技术创新促进工业自动化、信息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技术创新要求用信息技术改造机器设备,改造生产线和企业,实现机电一体化和生产自动化。这不仅可以使企业灵活多样化,适应市场的变化,而且可以提高生产的质量和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而办公自动化、信息化要求新技术进办公室,应用电脑等现代化办公设备编制、保管、检索文件,计算数据,开展人事联络,组织会议,实施与检查计划,从而可以准确、迅速、及时处理各种事务,提高工作效率;家庭自动化使新技术进入家庭,不仅提高了生活质量和劳动者素质,而且可以大大节省时间。 (四)以全球绿色经济为经验借鉴,发展循环经济,开拓经济发展的新空间 跨国公司是世界经济里面的最优“经济人”。在经济全球化时代,跨国公司以成本的最小化和利润的最大化为最终目的,在全球范围内“攫取”资源。表面上看,跨国公司的行为促进了全球区域经济的发展,但是,在此过程中许多发展中国家实际上是在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来换取暂时的经济增长。因此,如何在实现经济增长的同时又很好地保护生态环境,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课题。中国只有广泛融入世界经济发展的大潮,大力发展以循环经济为主的绿色经济,才能更快、更好地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特别是西部地区在灾后重建中更要注意渗透绿色观念和环保观念,重视节能减排,不能走传统的经济发展之路。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效手段,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战略选择。 (五)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双优势效应 市场的自主调节可以高效率的调节资源配置,但是在金融危机等经济发展的特殊阶段,政府适度地运用反周期措施进行宏观调控,结合市场调节的优势,可以降低经济波动带来的影响,优化资源配置。 第一,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运作机制,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合理选择和结合,提高宏观调控的效率和市场效率,降低市场中风险因素的累积。在近期,要通过利率和税收等手段防范通胀风险,尤其要注意埋藏在股市、楼市中的资产泡沫。第二,加强对石油、钢铁等资源价格机制的管理和改革,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资源市场体系,使有限的经济资源利用到更有效的产业和领域,充分提高产出效率。第三,加强国际合作,通过国内和国外“双渠道”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发展对等贸易,对于目前部分国家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既要理性对待、保持克制,又要采取一定反制措施,防止其他国家对中国采取贸易保护倾向的泛滥。第四,全面扩大内需,改善投资结构,由单一投向交通基础设施和大型垄断国企向医疗、教育、脱贫等民生领域转变,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有选择地将投资投向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实现农民工的就地择业,解决“民工潮”和“民工荒”的反复出现问题。 总之,汶川大地震和国际金融危机虽对我国经济结构和发展进程造成了破坏,但也推动了我国东中西部经济的重新组合与构架,为产业结构的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提供了机遇和动力。
公共经济管理论文:加强公共经济管理与改善民生的关系探讨 摘要:公共经济管理对于改善民生有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对于加强公共管理和改善民生的关系进行了简单的探讨。 关键词:公共经济管理;改善民生;积极作用 民生问题是我国政府当前面对的主要问题,也是政府当前最关注的问题,改善不仅仅关系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基本权利,同时还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繁荣。因此,总理明确提出了民生工作是当前的政府工作的首要任务。政府公共管理承担着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制定公共政策等重要职能,因此在改善民生方面起着巨大的作用。本文简单探讨了加强公共课经济管理和改善民生的关系。 一、加强公共经济管理对于改善民生的积极作用 公共经济管理维护社会分配的公平性,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保障社会公民的利益,和我国当前经济发展迅速。2011年统计数据显示,在2010年,我国经济已经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是收入分配不够合理的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的一个严重问题。我国的两极分化已经呈现出越来越严重的趋势,这对于我国的国计民生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公共经济管理有利于民生需求的实现。民生内涵和领域,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民生不仅仅是过去温饱问题和住房问题,已经拓展到了基本生存要求之外,包括了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和产品需求,改善民生成为真正实现人民利益、保持社会稳定的根本和需要。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公共经济管理承担着庞大的公共产品服务,管理着庞大公共事务,所以对于民生改善有着巨大的影响,加强公共管理对于改善民生有着巨大的积极作用。 二、加强公共管理和改善民生的关系研究 1 公共产品是改善人们生活的基础 公共经济管理为公民提供公共产品,这些公共产品是改善民生的基础。我国当前经济发展迅速,已经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2010年,GDP增长超过了10%,是经济发展的一个巨大成就,人民生活的基本生存需要已经得到了满足。但是,国民对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福利的需求也在快速增加,然而这些公共品的供应却因为体制和管理等原因,难以保持相应的增长速度,公共产品的需求和供给之间存在缺口。 由于政府是我国目前的提供公共服务产品和社会福利的主体,政府向社会直接或间接的提供公共产品,才能够保证人们的公共产品品种、质量,极大满足人们的公共产品需求,从而成为人民生活得到进一步改善的基础。但是目前我国公共产品供给还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社会保障体系迟迟没有建立,医疗,教育,和养老问题一直困扰广大农村群众的重要问题。所以,给广大农民和贫困线以下的城镇居民提供福利和社保就依靠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公共经济管理,提供大量的公共产品,是改善民生的基础。 2 促进社会公平是改善民生的先决条件 公共经济管理的重要职能是协调公共事业发展,推进社会公平,改善民生作为一项公共事业,是公共资源配置的一个体现,市场经济是追求效率的,公平被摆在次要的地位,只有发挥公共经济管理的作用,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才能在保证社会公平的基础上,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产品需求,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民生的改善。我国的民生问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时期,是在社会转型时期遇到的不可避免的问题,公共经济管理相对滞后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甚至在一些比如医疗卫生等重要的公共领域的改革产生了强烈的市场化的色彩,没有把解决卫生服务公平性问题作为首要任务,而一味强调全民共同承担健康责任,试图通过市场解决医疗卫生问题,这样就导致了广大收入过低的人民无法承担高昂的医疗费用。无法实现医疗事业的公平性。市场不能代替政府公共经济管理的地位,政府要在公共事业管理和公共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才能够有效改善民生。 3 公共经济管理制度法制化是改善民生的法制保障 我国民生问题主要是供给不足造成的,这就需要政府在财政支出结构进行调整,压缩非公共品的支出,将“服务投资性财政”转变成为“公共服务性财政”,加大公共民生领域的产品投入,使财政支出以改善民生为宗旨,建立有效的财政支出体系,改善财政结构,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提供公共产品的有力资金保障。 同时,我国当前的首要任务就是确保公共经济管理制度的法制化和规范化,从制度角度保证改善民生落实和有效执行,为提高公共经济管理提供有效地制度保证,将公共经济管理活动纳入到法律体系之中来,对公共经济管理过程及机构的权限予以规范,使整个公共经济管理活动有法可依,使人们能够形成良性预期,从制度上保证人民的利益得到尊重和保护。 三、结论 加强公共经济管理对于改善民生有着积极的作用,因此要积极研究二者的关系,并且从此角度,审视加强公共管理的方向。 公共经济管理论文:公共经济管理的理论基础 一、公共部门经济学的定义 公共部门经济学,又称政府经济学,它是由(公共)财政学发展而来的。在有些学者眼里,(公共)财政学、政府经济学和公共部门经济学是同一个研究领域在不同时期的名称;而在另一些学者眼里,它们是同一个研究领域的不同名称。公共部门的核心部分是政府,所以“公共部门经济学”也被称为“政府经济学”。公共部门经济学是既是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又是公共管理学的一个分支,它构成公共经济管理的一个重要理论基础。在当前,建立与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加强公共经济管理,是我国公共部门尤其是政府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 公共部门经济学(公共经济学)既年青,又古老。它是20世纪60年代中期才在西方诞生的一个经济学分支学科,它的前身是财政学,而财政学的思想源远流长。作为一个独立学科的财政学的诞生,以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一书的问世作为标志。在该书中,斯密论述了财政学的许多基本原理。他认为,国家职能是保护社会不受侵犯,保护个人不受侵犯和压迫,建设并维持某些公共事业及某些公共设施;与之相对应,国家的主要财政支出包括国防费、司法费、公共工程和公共机关的费用等;而为了保证财政支出,就必须有财政收入。后来,英国、法国和德国的财政学都深受斯密思想的影响。直到20世纪30年代财政学一直是在斯密的思想框架下发展的。 福利经济学、凯恩斯主义革命及宏观经济学的诞生为财政学提供了不同于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新的理论基础,并拓展了财政学的研究主题,特别是对政府经济活动的研究。1936年马尔科的《公共财政学基本原理》一书的英译本在美国的出版,使得形成于19世纪80年代的由欧洲大陆学者用边际效用价值理论改造过的新财政观(包括公共产品理论和公共经济理论等)进入英美财政学者的视野,并使英美的财政学发展逐渐转轨。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财政学最终实现向公共经济学的转变,其主要标志是1959年马斯格雷夫的《财政学原理:公共经济研究》、1964年科尔姆的《公共经济学基础:国家经济作用理论概论》和1965年约翰森的《公共经济学》三本书的出版。此后,财政学的教科书多以“公共经济学”(Public Economics) 为名;20世纪70年代以后,更多的教科书以 “公共部门经济学”(PublicSec・tor Economics或Economics ofthe PublicSector)命名。应该说,“公共部门经济学”和“公共经济学” 这两个名称并没有在本质上的区别,更多的是作者使用的习惯上的问题。如果说有区别的话,那就是公共部门经济学更突出公共经济学的行为主体。 从“财政学”到“公共经济学”或“公共部门经济学”并不仅仅是学科名称的变化,而是财政学研究重心、理论基础以及分析方法的变化,即研究重心从过去只研究财政收支本身的问题,转变到研究财政收支对经济的影响和公共部门本身的经济活动的合理性及其效率问题;财政学的理论基础和分析方法变化则表现为:现代经济学的发展以及其他学科的相互渗透为公共经济学的诞生创造了新的理论基础和先进的分析方法与技术。同时,这种学科范式的变化反映社会经济环境尤其是政府管理活动的变化了。 近三四十年来,公共部门经济学发展迅速,研究成果丰硕。它对政府、政策的研究视角不断转换。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初,人们仍对政府及其经济活动是完全信任的;而到了八十年代,让公共部门退出经济领域的呼声高涨。后来,人们逐渐认识到市场和政府(私人部门与公共部门)都不是万能的,它们都会失灵,因而单靠市场或单靠政府都不能很好地解决问题,一个运行良好的市场离不开一个高效政府的支持。公共部门经济学的发展往往是通过分析方法或工具的突破取得的。彼得・M・杰克逊说:“……经济学家解决本学科内各种问题的能力与本学科内其他理论的发展是齐头并进的。” 那么,什么是公共部门经济学呢?《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词典》的定义是:“公共经济学是关于公共经济的研究,即研究那些并非纯属市场、并非纯属住户或厂商之间的关系的经济问题,侧重于逻辑(科学)分析以及论理规范问题。”而布朗、杰克逊则看来,“公共部门经济学考察公共支出、税收和经济主体(如个人、家庭和企业)行为之间的关系。”由此我们认为,公共部门经济学是一门研究公共部门经济行为尤其是政府经济行为的学科,涉及公共支出、税收和经济主体行为之间的关系等问题。 公共部门经济学研究的对象是公共部门和公共物品。人们习惯将经济领域划分为公共部门和民营部门。公共部门是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广义公共部门包括政府机构、公用事业、公共事业、非政府公共机构等部门以及各种不同组织的公共层面:狭义公共部门仅包括政府机构以及依据政府决策产生的机构和部门,是最纯粹的公共部门。政府是以公共利益为导向,其职能是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无偿占有社会公共资源,并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除政府机构外,还存在公用事业、公共事业、非政府机构等“准公共部门”组织,也称为第三部门,但因其具有鲜明的“公共”特性,也将其归入公共部门之中。 我们可以把政府的基本职能概括为提供公共物品,因而公共物品构成公共部门经济学的一个核心概念。公共部门经济学有关公共支出和公共收入等内容都是围绕公共物品理论而展开的:公共支出是为了公共物品供应而提供费用;税收是人们享受公共物品而支付的“价格”。 什么是公共物品?斯蒂格利茨说:“公共物品是这样一种物品,在增加一个人对它分享时,并不导致成本的增长(它们的消费是非竞争性的),而排除任何个人对它的分享都要花费巨大成本(它们是非排他性的)。”世界银行《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说:“公共物品是指非竞争性的和排他性的货物。非竞争性是指一个使用者对该物品的消费并不减少它对其他使用者的供应,非排他性是指使用者不能被排除在对该物品的消费之外。这些特征使得对公共物品的消费进行收费是不可能的,因而私人提供者就没有提供这些物品的积极性。” 公共物品有各种不同类型。布坎南在《俱乐部的经济理论》一文中明确指出,根据萨缪尔森的定义所导出的公共产品是“纯公共物品”,而完全由市场来决定的产品是“纯私人产品”。现实世界中,大量存在的是介于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之间的一种商品,称作准公共产品或混合商品。关于公共产品的供给方式,以萨缪尔森代表的福利经济学家们认为,由于公共产品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征,因此通过市场方式提供公共产品,实现排他是不可能的或者成本是高昂的,并 且在规模经济上缺乏效率。因此,福利经济学家们认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比市场方式即通过私人提供具有更高的效率。 从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随着福利国家危机的出现,一批主张经济自由的经济学家纷纷开始怀疑政府作为公共产品唯一供给者的合理性。戈尔丁、布鲁贝克尔、史密兹、德姆塞茨以及科斯等人或从理论或从经验方面论证了公共产品私人供给的可能性。德姆塞茨和戈尔丁从技术的角度讨论了私人提供公共产品的可能性,即如果存在排他性技术,则私人可以很好地供给某些公共产品。例如,高速公路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在入口处可以设置收费站,因此高速公路可以通过私人投资、私人收费的方式来兴建。 作为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公共部门经济学关于个人行为动机以及行为模式的假设与一般经济学一样,采用“经济人”或“理性人”假设。按照该假设,个人无论是处于什么地位,其本性都以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或极大化个人的效用作为最基本的动机;或者说,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遵循理性原则,即做出个人决策时经过仔细的计算和分析,力求实现利益最大化。 布坎南认为,“经济人”假说是经济学理论知识的一个重要遗产,是古典经济学家的“一个伟大贡献”;正是亚当・斯密将具有利己心、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个人称为“经济人”或交易者。他们的伟大发现是,只要有适当的法律或制度框架,个人追逐他们自己利益的行动可以无意识地产生有利于整个社会利益的结果。后来的经济学家用这个假设去分析市场中进行不同活动的人们的行为,并进而分析市场制度本身的作用。经济学家通过运用关于人类动机的这种特别的假设建立起一门作为实证性社会科学学科的经济学。 公共部门经济学假定公共部门中的个人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并且个人的效用函数是多元函数(既包括物质利益也包括非物质利益),有多个变量(财产、权力、名誉、闲暇等);它假定社会个体偏好的多样性,个体对公共部门所提供的公共物品的偏好也会随着社会进步而变化;它假定人的“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由于人类知识的不完备性、预测的困难以及人类活动或行为的范围有限等因素,使得全面理性(纯粹理性)在实际中不存在;人类决策行为所依赖的是有限理性,而不是全面理性或纯粹理性,由于受能力、信息、时间、知识等因素的制约,人们只能在有限的且是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去从事决策;它还假定人的行为有机会主义倾向。 作为公共部门经济学重要流派的公共选择理论把“经济人”假设应用于对公共部门及政治领域和集体选择过程的分析。依照这种假设,个人在政治活动或集体选择过程中,同样追求利益或效用的最大化(这种效用或价值既可以是财富、商品、收入,也可以是地位、权力、荣誉,甚至是友谊、慈善、和平、安宁等精神因素)。布坎南和塔洛克说:“经济学的探究方法假定,无论在市场活动中还是在政治活动中,人都是追求效用最大化的人。但是这种方法并不要求一个个体的人牺牲其他人以增强自己的效用。这种方法把政治活动表现为一个特殊形式的交换;而且,就像市场关系中那样,理想上还期望这种政治关系使所有各方面都互有收获。”公共选择学者的理论从一开始就假定“有代表性的或者普通的个人在参与市场活动和政治活动时,都是以同样的普遍价值尺度为基础而行动的”。 二、公共部门经济学的理论基础 福利经济学和微观经济学构成公共部门经济学学科的理论和方法论基础。根据荷兰学者汉斯・范登・德尔和本・范・韦尔瑟芬在《民主与福利经济学》一书中的说法,福利经济学的核心主题是一个团体中的个人的共同福利(共同福利包括由经济所决定的团体的幸福),它包含三种因素:(1)各种条件的公式化约束;(2)关于以上条件如何被团体中的机构加以实现的研究;(3)对于现存的团体机构的贡献及现存的团体福利政策的批判性评价。福利经济学不仅关心公共政策(政治)对于社会价值的分配,而且关注由此带来的社会收益和社会成本问题,从稀缺性方面观察社会价值的分配。帕累托、巴罗、兰格、丁伯根和鲍莫尔等福利经济学家研究的重点:一是为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状态的条件下定义;二是关于一个经济(秩序)的组织如何影响全体社会成员的福利问题。 福利经济学是围绕“共同利益问题”、“公共分配问题”和“社会福利问题”构建起来的,在关注社会财富增长的同时,更关注在其基础上的财富分配即社会福利问题。尽管有阿罗的“不可能性定理”以及来自各方面的批评,但在公共部门经济学当中大量使用“效用”、“效用函数”、“帕累托改进”、“帕累托最优”及“社会福利函数”等等福利经济学中的基本术语。福利经济学还是对公共部门经济活动进行规范分析的理论基础。 “福利经济学从抽象的角度来说,主要讨论的是社会选择标准的界定、收入的再分配及资源的优化配置。从现实的角度来说,福利经济学利用这种标准来评价以不同制度(主要是政府和市场)为基础的经济,以便确认最理想经济的学科。”福利经济学的框架是建立在社会选择标准的基础之上,这包括配置效率或帕累托效率,满足这项原则的必要条件,公平理论及实施的原则,社会福利函数及各个学派的公式,社会最优选择等。 公共部门经济学运用福利经济学的有关理论分析了政府现实的政治、经济制度中,从微观经济层次角度,对垄断、外部性、公共产品、收入不公平等社会现象进行剖析,提高政策运行效率,由政府针对市场中存在的“市场失灵”等问题,制定微观经济政策,实现收入的公平分配;从宏观经济层次的角度,在封闭的经济中,制定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收入政策和价格政策,保证经济的平稳运行。在开放的经济中,政府通过对货币及汇率制度进行国际标准化的管理,实现国际收支平衡。 微观经济学考察作为消费者的个人和公司在市场中的行为(而宏观经济学研究总体或集合经济并检查如通货膨胀和失业一类的政策问题)。“微观经济学研究家庭和企业如何做出决策,以及他们在某个市场上的相互交易;宏观经济学研究整体经济现象。”在经济分析中以单个经济主体(作为消费者的单个家庭、作为生产者的单个厂商、作为消费者和生产者完成交易的单个市场)的经济行为作为研究对象的,称为微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将经济行为的基本主体分为两大类:个人和企业。个人一方面是消费者,另一方面是生产要素(劳动、资本、土地、才能)的所有者;企业即生产单位,一方面是商品的生产者,另一方面是生产要素的需求者。微观经济学研究这些经济行为主体,如何在一系列既定的假设条件下,在市场机制中,通过价格机制,最终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和资源的最佳配置,并使经济达到一般均衡。 微观经济学框架即通过对微观个体经济单位的经济行为的研究,来说明现代西方经济市场机制的运行和作用,以及改善这种运行的政策途径。这一框架由以下理论构成:消费者行为理论,均衡价格理论,生产和成本理论,市场结构理论,生产要素收入分配理,一般均衡理论等。这些理论为公共部门经济学的实证研究提供可以直接使用的分析工具。 “公共部门经济学的发展,是限制在微观经济学理论的知识范围内的。微观经济学理论,尤其是一般均衡分析的发展,在本世纪五十年代使公共部门经济学发生了质的飞跃。公共部门经济学目前的理论发展,应直接归功于微观经济理论。” 借助于微观经济学理论和分析工具,公共部门经济学家根据最基本的前提条件,运用演绎法和数学模型,运用各种行政手段,解决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存在的“市场失灵”,使各种资源得到最优化的配置,以社会效用最大化为目的来讨论政府的微观行为。其中包括估算政府制定政策的机会成本与沉淀成本,及取得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以及指导其他微观主体的社会行为等等。微观经济学是使公共问题的争论转化为实证分析的有效途径,目的在于提高公共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程度。 (作者系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院长) 公共经济管理论文:公共经济管理公共性的偏失与矫正 内容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共经济管理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随着新公共管理的发展,公共经济管理公共性偏失问题严重。本文分析了我国公共经济管理公共性偏失的表现,主要包括政府主体的缺陷、民营化导致公共利益流失、民主制度不完善和公共行政监督缺位等方面。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矫正公共性偏失的政策建议,如规范政府主体职能、发展协作管理、完善公民参与和强化公民意识教育等,以期为我国公共经济管理的改进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公共经济管理 偏失 矫正 在我国,政府在经济市场上的主要职能是,从社会经济生活宏观的角度,履行对国民经济进行全局性规划、协调、服务和监督职能,这其中包括收入分配、宏观经济发展战略、政府资源配置、维持市场秩序等方面。改革开放30多年来,政府对公共经济管理方法不断改革和创新,使得我国政府的公共经济管理已经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果:经济发展水平逐步上升,人民生活水平日益高,产业结构升级也取得了进展。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政府行使公共经济管理主体职能的同时,也存在一些缺陷,尤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公共经济管理公共性的偏失。 公共经济管理概述 (一)公共经济管理的概念 公共经济管理是一个多学科交叉的综合性学科,其中不仅包括经济学、管理学等理论基础性学科,还必须有社会学、伦理学、法学等学科背景。从不同的学科视角来审视公共经济管理,就会形成不同的概念和框架体系。所以多年来学者对于公共经济管理的概念存在颇多的争议。在国外,例如斯蒂格利茨、汤尼森等知名学者,都是从政府作为公共经济管理主体的职能方面进行探讨公共经济管理。但是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兴起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大胆将市场机制和工商管理的方法引入公共管理。这不仅扩大了公共管理的主体,还从根本上革新了公共管理的管理方式,这也对公共经济管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国内,黄恒学教授对公共经济管理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他将公共经济管理界定为公共部门与公共经济的三大关系: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关系,公共部门经济活动要素和过程,公共部门与市场关系模式的选择。具体来说就是公共经济主体为实现公共经济的效率与公平,对公共经济三大关系进行计划、预测、决策、组织、领导、协调、控制和监督的过程。 (二)公共经济管理公共性的体现 第一,公共经济管理价值观的公正性。和一般个人和企业的经济行为追求利润最大化不同,公共经济管理的价值观更多地体现在平等、公平、民主等方面,更加注重民众的参与、社会公平及承担为民众谋福利的责任。新的公共管理理论强调以经济、效率等作为公共管理的价值取向,不可否认,效率的确是评价一项经济行为的重要指标,成本收益比率也在一定程度上衡量了一种经济行为的有效性,但这些也无法撼动公共性作为公共经济管理的核心价值观和内涵所在。 第二,公共经济管理主体的公共性。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新公共管理运动,大胆将市场机制和工商管理的方法引入公共管理。在前文讨论市场失灵时,虽然市场中私人部门无法提供适量公共物品、无法自发地组织起来为社会创造更多福利,但是这并不代表这些部门不能涉足这些领域。只要通过政府主体合理地协调、控制、组织与监督,这些私人部门也完全可以参与到公共经济管理中来。因而,在新公共管理视角下,除了政府外,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各国政府、国际公共经济组织、私人企业等,都可以作为公共经济管理的主体,而政府主体则在其中担当协调、组织、控制的引导角色,为公共经济管理指出正确的方向。 第三,公共经济管理手段和过程的公共性。前文已经介绍过,公共经济管理是对三大关系进行计划、预测、决策、组织、领导、协调、控制和监督的过程,其中所采用的方法和制度安排主要体现在公共权力和公共政策上。公共权力是通过民主程序委托给政府为主体的公共部门执行的一种权力,而公共政策就是公共部门为了实现一系列具体的目标而制定的行动方案,继而通过公共权力强制实施以达到这一系列目标的过程。从公共权力的来源上讲,公共经济管理就是一个实施民意共同管理的过程,政府执行其公共权力必须广泛吸纳社会参与和监督,应该听到不同群体的声音,协调平衡各群体间的利益分配,然后通过这些群体对公共经济管理过程实施充分的监督。 第四,公共经济管理对象的公正性。公共经济管理的三大关系中,其服务对象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而并不是特定的集团或个人。公共经济管理的对象应该是所有社会公众共同追求的利益,这是公共经济管理的最基本导向。所以,公共经济管理对象的公共性也是公共性重要的一种表现。 第五,公共经济管理结果的公共性。公共经济管理的结果是指公共经济管理行为的最后产出,例如基础设施使用、受教育活动参与、绿色的环境、丰富的文化思想等。这些物质上或精神上的利益,不是为某些集体独享的,而是所有人可以享有的、无偿的公共利益增加,是社会公众所共同享有的成果。这种结果的公共性是公共经济管理活动的出发点也是落脚点。 公共经济管理公共性的偏失 (一)政府主体的缺陷 首先,政府主体公共经济管理价值观的异化。新公共管理运动将市场机制引入到公共管理中,主张在公共管理过程中追求3E目标(即经济、效率、效益)。而公共经济管理的核心价值观是公平性而非效率或价值最大化,更准确地说应该是保证公平性兼顾效率的原则。这种追求效率的新主张就导致了政府主体在决策选择上产生了向效率的倾斜。这种核心价值观的异化必然导致方向性的错误。 第二,政府主体的自利性行为。新政治经济学的观点是,个人不管是在政治领域和经济领域,包括担任政府公职的人,同样都是理性自利的人。即,政府同样也是符合经济人假设的,那么他在产生决策和行为上必然会存在一种自利倾向,这种理性的自利行为就必然会导致寻租及腐败等问题,这些问题又进一步导致了社会的不公平和社会的价值体系与道德标准的瓦解。这种行为严重了损害了公共经济管理的效率和公共性取向。 第三,政府失灵。前文提到市场失灵需要非市场力量的干涉与矫正,但是政府也会产生失灵的现象。因为公共经济管理的核心价值观并不是追求利润最大化,所以这就切断了利润的约束和成本的约束,这种关系的断裂就必然导致资源配置的不合理。政府失灵就意味着公共经济管理的无效。 (二)不正当民营化导致公共利益流失 民营化是将市场机制引入公共经济管理的一种主要方式。民营化的本意为了引入市场机制借以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公共经济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的确,这种改革在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成本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但不正当民营化却造成了公共利益的流失,其中包括民营化的腐败和垄断问题、公共责任问题等。 (三)民主制度不完善且人民参与度低 虽然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但实际上在具体实施环节仍有不完善的地方。人大代表推选时候选人的提出缺乏充分民主,选民罢免本选举单位选出的人大代表和人大代表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的程序仍无法落实,行政机关公共权力范围过大、滥用和运行状况不透明等,这些现象都说明了在我国民主制度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实际上,我国目前的公共管理仍然主要以党和国家为核心来运作,即由国家向公民单向性运行,公民只是被动的接受者,国家公共管理决策的人民参与度还远远不够。 (四)公共行政监督缺位 为了保证公共权力的公共性,就必须对其进行监督和制约。而我国自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后期开始,政治体制的过度集权化使得监督失去了必备的外部民主环境,所谓的“监督”基本上处于废弛状态。我国现行的监督体系庞大而杂乱,各组成部分之间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现行行政监督体系在运行机制上缺乏应有的沟通和有机的协调;行政监督的法治化程度也较低。上述迹象表明公共行政监督缺位,无法保证公共经济管理公共性的体现。 公共经济管理公共性偏失的矫正 (一)规范政府主体职能 第一,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针对公共经济管理价值观异化的问题,政府主体必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在管理过程中坚持“公平为主,兼顾效率”的原则,坚持不放弃以效率来作为考核管理行为的指标,但也不能逾越公共性作为公共经济管理核心价值观的地位。 第二,要树立公众至上的服务理念。公共经济管理是为广大社会公众的利益而服务的,追求的目标也是全社会总效益。简单地说,公共经济管理是一种以社会公众为受益对象的服务。政府主体必须树立公众至上的服务理念,坚持全心全意为公众服务的宗旨,让公众满意。 第三,合理界定政府主体的职责范围。自新公共管理运动之后,政府主体职能就发生了根本的改变,政府现在的角色是规则的制定者、权力的分配者。所以政府应该注重方向上的引导,从宏观上加强公共经济管理的制度体系和法治、法规建设。 第四,加强公职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增强对公职人员的法律约束。针对政府公职人员在执行管理行为中的寻租与腐败现象,首先内部应该通过培训、教育等方式加强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通过道德准则来督促公职人员合理的运用其公共权力,不做逾越其权力的事。另外,也要完善公职人员管理的法律制度建设,让公职人员行为受到法律的约束,依法行政,合理行使公共权力。 (二)培养多元化公共经济管理主体并发展协作管理 虽然自新公共管理运动以来,我国政府在公共管理过程中引入了其他组织形式,但这些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一段距离。公共物品的提供和公共问题的有效解决往往涉及政府不同组织部门、非政府组织、私人部门等主体。而多方主体的参与,也能反映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所以应该培养多元化公共经济管理主体,努力发展协作性公共经济管理,这也是未来公共管理发展的一种主要趋势。在民营化的过程中,应该加强政府主体的协调控制作用,引导其他主体理性管理,尽量避免社会公共利益的流失。 (三)建立评估和反馈机制并完善公民参与制度 对公共权力缺少必要的监督与评估,就必然会滋生腐败和寻租行为。建立评估和反馈机制,完善公民参与制度,这就要求社会大众都参与到公共经济管理中来。针对公共经济管理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估制度,社会公众运用适当的监督手段,对公共经济管理行为的公共性、合法性、有效性等进行监督,针对公共经济管理中的政策偏差和执行失误积极进行反馈和矫正,保证政策和管理行为的有序有效进行,保护公众自身的合法权益,逐步建立公民参与式国家。同时,必须从法律上保证这种公民参与制度的有效性,有法可依、有规可据是监督工作的法律保障和制度保障。 (四)强化公民意识教育 公共管理公共性意识的承载者是现代意义上的公民,因此,进行合格公民的公民意识教育是使公民自觉形成公共意识和维护公共性的有效途径。这种公民意识教育包括道德和法律方面。首先,道德上要培养公民健全的人格特质,强调一种人类公共理性和共享的价值秩序;其次,法律上通过立法保证公民参与公共经济管理的权力,传授公民政治经济知识,提高公民参与公共经济管理的技能。通过这种公民意识的培养,促使公民积极参与到公共经济管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公共性是公共经济管理的核心价值观,但目前我国公共经济管理中很多方面公共性都有偏失。笔者首先分析了我国公共经济管理公共性偏失的表现,主要包括政府主体的缺陷、民营化导致公共利益流失、民主制度不完善和公共行政监督缺位等方面。继而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矫正公共性偏失的政策建议,如规范化政府主体职能、发展协作管理、完善公民参与和强化公民意识教育等,以期改进我国公共经济管理。 公共经济管理论文:加强公共经济管理与改善民生的关系之我见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的逐渐增强,人们的生活水平也越来越高。我国党及政府一直将改善民众的生活水平作为开展工作的基础及任务。然而,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公共经济的管理工作同改善民生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联,对改善民生有着积极的作用。所以,相关人员应重点关注对公共经济的管理工作,不断增强管理水平及能力。本文简要探讨了公共经济管理对改善民生的意义及之间的关系,目的在于更好的提高公共经济管理质量,为百姓做好服务工作。 【关键词】公共经济管理 改善民生 关系 民生一词最早源于《左传·宣公十二年》,里面提出“民生在勤,勤则不匮”。现代民生指的是民众的基本生存及生活情况,及民众的根本发展能力、根本发展机会及根本权益等。民生的问题一直是我党及政府现今所要面对的首要问题,同样也是政府当前最关键的事情。改善民生不但同人民的生活水平及基本权利间有着密切的关联,同时还影响着社会的繁荣与国家的稳定。所以,总书记在第十八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指出将民生工作作为现今政府工作的第一任务。政府在进行公共管理工作时担负着提供公共服务、公共用品、拟定管理条例等职责,在改善民生方面有着关键性的作用。本文简要探讨了加强公共经济管理同改善民生之间的关系,供相关人士参考。 一、进行公共经济的管理工作对改善民生的重要性 我国进行公共经济的管理工作宗旨及根本在于保证民众的基本权利及基本收益,确保公平公正的分配资源。但是,想要完成这一任务,就需要以公共经济的管理工作为基础。在开展公共经济管理工作时,应全面展现市场对资源调配的作用。另外,进行公共经济管理的部门还要对社会中的每名成员负责,全面掌握及合理利用相应的资源及权利。例如: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为民众提供服务等。进而确保资源合理分配,管理规范化,更好的实现改善民生的任务。 现今,人们具备较强的民生认识,这对于进行公共经济管理工作来讲是一种好的情况,能够进一步推动管理的发展。进行公共经济的管理工作其目的在于为百姓提供服务、公共商品及拟定相关政策。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民众生活水平的逐步提升,民生的范围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展,不仅包含了基础的生存条件,同时还包含了公共卫生、社会保障、教育、服务等内容。在公共经济的管理工作基础上,资源都能够合理、公平的进行分配,维护了民众的基本利益及社会的稳定性,从而将改善民生的思想落到实处。对于民生的要求,相关部门应制定科学的预算体系,增强资金使用率,确保收入合法,创建全面的监督机构,从而更好的为民众服务。 二、加强公共经济管理同改善民生之间的关系 公共的经济管理工作是我国社会经济的基础保障,对人们的基本生活产生影响,而改善民众的基本生活就是改善民生的重点内容。因为民生思想的创建工程范围较广,资金的使用率同民众的利益间有着密切的关联,所以,相关责任部门应采用更为周密、高效的处理方法,提高对民生资金的动向监督就管理。想要加强公共经济管理,改善民生,就应就其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全面分析。 (1)加强公共经济管理同改善民生间协调的关系。假如在公共经济的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没有清晰的责任主体,就可能造成相关负责人滥用职权,缩减公共部门的财政收益,让公共经济资源不能合理、平等的分配。因此,在进行公共经济的管理工作时,应全面应用市场的调节功能,创建科学方法对市场公共资源进行分配。另外,为了确保公共资源可以高效运转,还应创建相应的市场体制,利用对经济管理部门中财务进行衡量,提高资金使用率,防止因部门人员徇私舞弊而出现的问题,更好的对民生进行改善。 (2)加强公共经济管理同改善民生间影响的关系。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增强,民众对生存的基本需求得到了满足,然而,因为民众对卫生、医疗、利益、教育等方面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公共经济资源可以为人们要求提供的服务及商品就出现了紧缺情况。因此,假如公共经济的管理服务人员工作效率较低,就会对公共管理效率及财政效率造成直接影响,严重的甚至影响到资源的补给方面。如果人们在公共商品及服务无法达到标准时,就可能出现负面的舆论及危害,进而影响公共经济管理部门的信誉度。因此,相关管理部门及人员应正确认识公共经济管理的重要性,加强公共经济管理工作,提高效率,确保把民众的需求落实到位,从而增强改善民生的工作。 (3)加强公共经济管理同改善民生间保障的关系。我国现今的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及教育等民生工作一般还是由政府出资来补助。例如:减免税收、提供津贴补助等。这些工作的服务及生产同公共管理的资金支出间有着密切的关联。公共经济的管理部门凭借对管理标准的不断完善,预算支出等方法对市场形成刺激,再激励个人企业参与到公共服务及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从而保证人们对公共品的要求得到满足。然而,只利用刺激市场的方法并不可以全面提高公共产品的配置。由于市场在分配资源时存在盲目性及功利性的特征,这种特征就可能导致公共资源分配出现矛盾。所以,相关部门应增强对市场分配资源的管理工作,确保商品供给数量充实、分配平等,才可以对盲目性导致的隐患进行处理,保证分配资源的合理性及公平性,将改善民生落到实处,真正为民众做实事,谋福利。 (4)创建全面的公共经济管理标准。我国政府想要对公共经济的管理工作进行增强,首先就应创建规范、全面的管理标准,将现存的管理制度进行优化,把财政支出的方法进行科学调整,降低非公共经济支出。相关部门应把工作的重点投入到处理当前同民众息息相关的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教育等方面上,重点关注民生领域,增强公共产品的质量及利用率,切实做好改善民生的工作。 (5)将公共经济的管理工作同法制化相连接。常言道“无规矩,无以成方圆”。我国是一个法制化国家,法律也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是维护国家稳定发展的保障。在进行公共经济的管理工作时,也需要同相关法律相连接。公共管理人员可以说是公共的人,这种的方法把工作人员的自身同相关权利进行连接。那么,进行公共经济的管理人员应切实为民众做事,对民众负责。在进行公共经济的管理工作时,首先要将树立正确的诚信观念,把诚信的确立同法制化进行联系,利用对经济管理工作的法制化标准,保证工作可以全面、顺利开展,同时也让整个管理过程有法可依。在开展经济管理工作时,应坚持法制观念,确保改善民生工作的合理性及公平性,为改善民生提供法律基础,更好的满足百姓的需求,为民众服务。 三、总结 总而言之,改善民生是我党及人民现今最为关注的事情。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民生观念所包含的范围也逐渐增加,公共经济管理在对改善民生进行作用时也应不断进行调整,紧跟时代步伐,想民众之所想,确保公共服务同公共补给不发生间断。另外,相关部门还应增强管理人员的道德素养及法律常识,进而不断增强公共经济管理工作的水平。相关政府在进行公共经济管理时也应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相关标准进行完善,确保将改善民生工作落实到位。因此,对加强公共经济管理与改善民生的关系进行探讨是值得相关工作人员深入思考的事情。 公共经济管理论文:论公共经济管理与民生关系 摘要:经济是国家的命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一直致力于加强经济建设,对于人民来说,经济是物质的基础,只有经济发展了, 物质生活才能够更好实现。而经济发展是人民辛勤劳动的结果,人民力量是经济增长的第一推动力,没有人民就没有经济发展。当国家的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必须要利用经济来改善民生,为人民谋福利。因此,当人民把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国家和政府就要返利于人民,在更大程度地解决民生问题。 关键词:公共经济管理;人民;民生关系 我国政府在执政过程中一直坚守着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是我国的主体,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改善民生是维护国家和平的保证,只有国家内部和平了,国家才会团结、友爱。才能在国际竞争中,迎难而上,共同前进,人民的凝聚力就越来越强,从而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公共经济管理与民生关系内涵 公共经济管理有狭义和广义的理解。无论是狭义还是广义公共经济管理,都对民生关系有着重要的意义和影响。公共经济管理之所以能够满足人们的需求,是因为它所涉及的知识非常广泛。民生关系的重点在于一个“民”字自,它的主体是民生。民生关系的主体是民生,民生也有狭义和广义之分。我们日常所说的民生关系、民生问题其实是狭义的民生,民生关系最重要的部分就是衣食住行,因为一个人的生理需求是社会生存与发展的前提。广义的民生是指凡是同民生有关的,包括直接相关和间接相关的事情都属于民生范围内的事情。民生关系关乎每个人的生存利益和现实发展,是群众在创造经济时会遇到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国家需要重视和实现的问题。 二、加强公共经济管理对改善民生关系的作用 加强公共经济管理对改善民生关系的具体作用如下: (一)公共经济管理对维护社会利益的平衡分配有着重要作用 简单来说,政府加强公共经济管理可对社会利益、责任、义务等因素进行平衡分配,保证社会分配的公平、公正性。公共经济管理的出发点是为了提高国民生活水平,提高百姓福利,实现社会的平衡分配。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总财富数值增加越多,社会分配的平衡性就越是存在偏差,这一现象现已受到了我国广泛民众的关注。为了能更好的完成社会平衡分配任务,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各种坚持“全民共享”“改善民生”原则的惠民政策,将提供公共产品设定为政府主要任务,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来指导工作,更快更好的实现了政府公共经济管理。财政方面,政府逐渐拉低了建设财政的支出比例,增加了社会性服务财政的支出比例,基本上实现了政府财政向公共财政的转型。这一系列措施,都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人民生活,为人们提供了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 (二)公共经济管理能为民生需求的实现提供帮助 “民生”这一词语的内涵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拓展,过去人们对“民生”的解释无非是公民的衣食住行,而在今天,“民生”的涵义除了衣食住行之外,还包括了教育、医疗、卫生等多个方面。这一变化意味着公民需求在不断扩大,政府如果要管理民众、维持社会稳定就必须先满足民生需求。从政府、民众、民众需求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来看,如果要在真正意义上保持三者之间关系的稳定,还要引进另外一个因素,也就是我们此处探讨的公共经济管理。政府通过管理公共经济来对社会进行公平分配,从而满足民众的需求,而民众的需求一旦满足,民众便能在社会中保持安分。所以我们说,公共经济管理有利于是民生需求的实现,能为实现民生需求提供辅助力量。 三、公共经济管理问题分析 (一)贫富差距 如果人与人之间的贫富差距过大,那么在交往的过程中人们的心理状况就会出现不平衡的状态,这种心理反应有可能导致社会问题的发生,从而阻碍民生工程的实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一些人依靠勤劳和勇敢迅速富裕起来,还有一部分人则在生活线上挣扎。所以,社会上有仇富现象的发生,如人们对官二代和富二代的不实言论以及打砸抢烧名贵车辆,都展示了人们的不健康心理。过大的贫富差距对于国家来说不是一件好事,它有可能造成社会的两极分化。地域之间的贫富差距也是极其明显的,我国东南地区的经济发展要比西北地区的经济发展快速许多。若地区之间的贫富差距一直在扩大,将会导致每个地区人民的生活状况不一,民生关系发展不平衡。农村与城市之间的贫富差距也是极其明显的,这会造成农村人口的锐减,城市人口呈现爆炸性增长,如北上广等大城市的交通、住房、就业等民生关系受到不良影响。 (二)就业问题 一些地方在公共经济管理中,没有做好增加就业、减少失业这项民生工作。我国每年的大学生毕业人数处于上升状态,公共经济管理要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给予这些人群。大学生是知识丰富的人群,如果这样的群体都不能很好地就业,不能把所学习的知识才干发挥在工作之中,这对国家的发展来说是一种损失。就业问题不仅包括初次就业,还包括失业再就业问题,如何安顿失业人群是公共经济管理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现代社会中,如果人们在失业一段时间以后没有及时找到工作,迫于生活问题他们很有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不仅严重损害了自己的价值,还威胁到了社会和不特定人群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于民生关系来说更是一种挑战。 (三)医疗、住房保障问题 我国公共经济管理在医疗保障方面做得不够好,民生关系没有得到很好的处理。如大病、重病医疗保障制度还不完善,在医疗制度中,体制也不够健全。医患关系的紧张与不健全的医疗保障脱离不了关系。其实,医疗保障问题是一个历史性问题,若想在公共经济管理中一次性地发展好这N民生关系是不可能的。但是,如果公共经济管理不加强医疗保障民生关系的建设,以后还会有许多医患麻烦。住房保障是民生关系中容易爆发问题的一个点。随着我国人口的增多及城镇化的发展,城市住房的需求越来越大。很多城市都存在住房保障民生关系问题,一些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白天在工地或者街道干活,晚上睡在天桥底下。有些城市白领工作人员租住小房子,简称蜗居、蚁族。这都是因为没有住房保障,人们迫不得已的选择。这也说明公共经济管理没有做好住房保障的民生工作,造成民生关系的进一步恶化。 四、加强公共经济管理改善民生关系的措施 为了更好地完善相应的民生改善工作,政府一定要加强对公共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视,进而提出有效的措施。 (一) 加强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 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是改善民生的基础,此时就需要政府加强对经济的调节与市场监管,进而重视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工作的全面展开,加强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政府管理职能转变要加强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立,并且明_政府向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是一种义不容辞的职责,政府要将公共资源更加倾向于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进而加强社会事业的发展以及民生的改善。 (二) 加强公共政策公平性建设 政府公共经济管理工作中,最为直接和主要的方式就是建立相应的公共政策。在加强以及保证公共政策公平性的时候,一定要加强公共政策制定的民主化与科学化,建立并且完善相关政策决策和监督机制,利用相关制度政策监督保证民生政策的落实。事实上,主要就是尽量使政府在制定政策的调研、执行、决策以及监督这四个环节进行有效地区分,进而利用相关政策促进社会的公平分配。 (三) 加强各级政府对公共经济事务管理 为了确保民生工作的顺利发展,一定要加强各级政府对公共经济事务管理责权的合理划分,明确中央以及地方的经济调节、公共服务以及社会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四)重视公共经济管理过程的开放性 改善民生的问题一般都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政府在开展相关管理工作的时候,一定要加强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考虑,加强政府财政公开制度的推广,在进行公共事务与公共利益领域设计与决策的时候,一定要积极倾听人民群众的建议,建立相应的信息平台,利用媒体渠道发表一些看法,在进行民生决策的时候,加强人民群众的参与与讨论,进而充分了解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需求与关系,真正实现全面改善民生的目标,促进人民生活水平的全面提高。 五、结语 国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社会公共经济管理,社会公共经济管理也是民生问题的关键所在。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国民经济的问题也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而是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形成、累积的问题,因此,不可妄图一次性解决。要想解决民生问题,但从政府角度出发是远远不够的,应该从调查走访中,找到老百姓的核心痛点,在这基础上,才可以真正有效地改善民生,优化社会主义市场环境。 公共经济管理论文:强化公共经济管理对改善民生的影响 [摘 要]本文分析了公共经济管理促进对民生关系的改善,并提出了改善民生的建议,以供相关人员参考。 [关键词]公共经济管理;民生关系;改善 1 公共经济管理推动对民生关系的优化 1.1 公共经济管理对于协调民生关系有利。公共经济管理的出发点是优化民生,它的终极目标是达成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以提升人们生活水准。通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国家的经济飞速发展,与此同时,和它有关的民生问题显得尤其显著,所以,公共经济对民生的投入持续增大,像渐渐增大的财政投入,持续完善的每一种保障制度,公共产品种类的丰富、制度的创新等,各级政府通过公共经济管理渐渐实现社会公平,从而让经济发展增速和民生发展相符合,高效处理每一种矛盾,努力缩小城乡差距与贫富差距,发挥了协调民生关系的效用。 1.2 公共经济管理推动民生需求的飞速实现。自民生的内涵而言,民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民生说的是百姓的衣食住行,就是和百姓生活关系密切的领域;广义的民生,不仅有社会保障,也包含就业、医疗、生育、教育等很多层面,伴随社会的飞速发展,这些问题也渐渐显现出来。如果想达成“为人民服务”的目标,每一级政府必须要沉下心来,深入群众,实地调研,找准群众的正常需要所在,掌握民意、民情,一层面抓经济建设不放松,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准;另一层面使公共产品持续满足人们需要,让人民充分享受改革红利与国家经济发展红利,进而从本质上处理社会保障问题,给民众办实事、谋福利,达成社会健康、稳定、有序发展的目的。 1.3 公共经济管理利用协调政府财政支出达成高效的市场配置。伴随我国经济飞速发展,每一级政府在医疗、社保、教育等层面强化财政补助,为弥补民生所需资金缺口,公共财政支出产生了一些问题。关键表现在资金配置简单化,效果没有发挥出来。在高效的公共经济管理介入之后,不仅推动了公共产品的科学分配,与此同时,作为决策,把财政预算高效刺激经济发展,达成了有效的市场配置。 1.4 公共经济管理平衡贫富差距。自我国当前状况而言,通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社会经济获得飞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准持续提升,但是另一层面,在同意少数人先富起来的政策之下,我国的贫富差距持续扩大,不得不承认的是,目前仍然有非常大的一部分人仍处在生活线上,和快速致富的阶层产生了相当大的差距,再加上城乡差距巨大,进而出现了很多问题。例如,有些人出现了仇富心理,严重威胁到社会稳定。大家都知道,贫富差距致使社会两极分化,但是城市与农村之间的贫富差距和城镇化进程,致使农村人口快速减弱,城市人口飞速增大,构成环大城市的都市圈,广大农村的医疗、教育、卫生的条件和城市差距持续增大,增加了城乡矛盾。城乡大规模的人口流动造成的一连串社会问题,要想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利用公共经济管理的适度干预。 1.5 公共经济管理推动就业。目前,我国面临的就业形势十分严峻。而公共经济管理的关键职责即为尽量的提供就业岗位。然而就当前而言,政府的就业压力非常大,虽然运用很多的策略甚至立法以推动就业,也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理念,实际上来说个别地方政府并没有完全实现降低失业率,推动就业的民生工程。虽然每一个地方政府均推出了很多推动就业与创业的优惠政策,但是因为宣传不足,加上沟通平台与方式有限,最后达不到预想的效果。假如广大的大学毕业生不能科学就业,所学到知识应用不到社实践当中,对学生、对社会均是一种非常大的损失,与此同时,还严重威胁到了社会稳定。所以,怎样飞速高效的处理就业问题,便成了公共经济管理亟待处理的重大问题。要想处理这个问题,必须依仗公共经济管理手段。 1.6 公共经济管理在医疗、住房保障层面的效用。目前,医疗资源分配相当不平衡,大批量优质的医疗资源集中在少部分大城市,基础医疗条件薄弱,致使人们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非常明显,大病、重病医疗保障体制有待优化,医疗体制也不太完善,医患矛盾持续升级。所以说,公共经济管理在这层面发挥的效用有限。怎样强化医疗保障,怎样从本质上处理医患矛盾,是摆在公共经济管理面前的一道难题,但是要想处理这个问题不能着急,其是一个体系工程,需要每一级政府持续创新机制,系统解决。与此同时,在民生关系当中,极易爆发问题的另一个点即为住房保障。目前,因为我国人口基数大,再加上二胎政策的全方位放开,新增人口持续提高,城市住房的需求日益增大,供需矛盾加大。当前,我国显著的一个问题是,城市房价太高,和居民收入十分不符,增长太快,民众购买力有限,再加上租房成本太高,社会保障房与廉租房供应不足,少数城市低收入人群与广大农民工没有经济能力买房、租房,住房条件相对恶劣,需要各级政府在发展地方经济,与此同时,完全注重住房保障工作,利用公共经济管理手段使安居乐业。 2 改善民生的意见 2.1 用公共经济管理方式强化住房、医疗等根本的社会保障。 2.1.1 为了达成老百姓的安居梦,必须更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体制,不仅要增加财政投入,提升住房改革进程的速度,而且必须加大房价的调控力度,改革住房公积金体制,完善廉租房制度与城市棚户区改造,实实在在的保护老百姓的住房利益。除此之外,在医疗保障层面,必须积极探索制度创新,运用灵活多样的保障手段,扩大医保覆盖范畴,进一步确认医疗保障主体,逐渐处理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快速推动医保全国联网,切实处理异地看病、住院、购药的具体问题,与此同时,大力发展社区医疗,扩大基层医疗的范畴与区域。进一步规范养老保险体制,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改革医疗保险与医药卫生体制的配套。 2.2 采运用多种手段处理就业问题。就业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我国民生的重大问题,基于此,我国提出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国家战略,但是在具体实施当中仍然有一些问题,像创业扶持政策不太细化、交流信息平台透明度欠缺,为了进一步未完善民生关系,则必须运用多种多言的手段处理就业问题,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进一步优化创业园区、科技孵化园区建设,健全大学内部的大学生创业基地、校外实习基地、校企合作机制等。 2.3 减少贫富差距,消除两极分化。每一级政府必须执行税收减免政策,进一步健全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范畴、主体、期限、税率机制等。于农民而言,政府必须调控粮食的收购价格同严谨的标准与执行程序,适度的调控市场经济,利用税收政策给予农民科学的补贴,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医疗、住房、租房、子女入学、户籍等问题妥善处理,对闲置耕地开展科学利用,对农村闲散劳动力科学安排,进而让农民渐渐富起来。与此同时,必须按照各自区域城市经济发展的具体状况,进一步减少城乡差距,最终优化民生。 3 结语 总而言之,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公共经济管理得到了长足发展。加强公共经济管理对于改善民生,满足民生需要拥有很大是推动意义。 公共经济管理论文:公共经济管理公共性的偏失与矫正 【摘 要】 经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公共经济管理方面取得了许多显著的成绩,随着经济与社会不断的发展,公共经济管理也在朝着新的方向进步。公共性偏失是公共经济管理中最常出现的问题,其中民主制度不完善、政府主体缺陷和民营化制度缺失,在行政管理监督方面尤为凸显。根据不同的问题制定不同的解决措施,总结出解决公共性偏失的高效解决方案,规范政府的主体职能和协作管理,推动我国公共经济管理的全面发展。 【关键词】 公共经济管理 公共性 偏失与矫正 民主制度 公民 一、概述 公共经济管理是一个由多门学科共同交叉相汇的综合性学科,其中包含了政治学学科、经济管理学和经济学,其中还不同的融汇了法学和社会伦理学等等。从不同的角度对公共经济管理进行了整体的分析,从而形成不同的概念和框架体系,公共经济管理在概念上存在着许多分歧,但是在整体的经济管理职能方面是一致的。早期的新公共管理运动,曾经扩大了公共管理的主体,并且拓展了公共管理的管理理念,为公共经济管理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公共经济管理体现出一定的公正性,公共经济管理不会片面的追求个人和企业的经济行为,而是纵观全局去实现经济行为的平等公平性。其中最主要的还是注重广大民众的积极参加,创建起一个新的公共经济管理体系,可以更加有效准确地去制定经济行为的重要指标。公共经济管理体系经常会引入市场机制和工商管理,市场在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会出现失灵的状态,市场中的一些私人部门是]有条件提供公共物品,而无法为社会创造一些福利条件。公共经济管理在新的视角下,除了一些政府组织和国际公共经济组织,都可以作为公共经济管理的主题,并且很好的去协调控制一些主体角色。通过不断去健全公共经济管理体系,推动国际公共经济组织的快速发展,公共企业管理组织部门当中存在着一些偏失,需要及时的加以整改,同时还需要健全政府的主体职能,公共经济管理组织的发展离不开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只有每个部门都对自己的职能加以整改和细化,才可以更好地去推动公共经济组织的长远发展。 二、公共经济管理公共性的偏失 1. 政府主体的缺陷 公共经济管理公共性存在着一定的偏失,政府在主体位置存在着系统缺陷,政府主体在公共经济管理中的价值观逐渐出现异化,公共管理中逐渐引入新的市场机制。在公共经济管理体系中,逐渐达到经济、效益和效率三个总体目标,公共经济管理的核心价值观其实是公平性,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核心价值观出现了偏移。公共经济管理的价值观首先要保证公平性,这样才可以更好地追求效率,从而推动政府主体高效的选择效率倾斜,这种公共经济管理核心价值观的偏移异化,逐渐会导致公共经济向错误的方向发展。随着政府主体在公共经济管理中的地位越来越高,政府会出现自利性行为,也就是说当经济利益摆在面前时,政府会优先选择利于自己的经济行为。制定一些考核体系去考核经济管理的行为,提高经济管理的核心价值观地位,树立高尚的服务理念,政府的职能就是为广大的人民群众利益而服务。长此以往政府的公共形象,不论是在政治领域还是经济领域,最终都会导致出现腐败的行为发生,此外政府符合经济人假设,所以必将会在日后的经济决策中出现自利倾向。 政府决策失灵也是公共经济管理中最常出现的问题,如果在公共经济管理决策中赋予政府过多的权利和职责,势必会导致市场失灵和政府矫正过度,最终也会导致政府失灵现象发生。公共经济管理的最终目标并不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所以这在一定程度上就限制了利润,随着资源配置的不合理现象发生,就势必会导致政府管理出现断裂。我国的政治主体也出现了许多的缺失,在政治有决策的过程中政府官员存在着玩弄权力的现象,过度的控制权力自然就会演变到滥用权力。 2. 民主制度不完善且人民参与度低 我国在公共经济管理制度上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但是仍然会存在着一些消息闭塞和民主制度不完善的情况,在公共经济管理实施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再加上在推选人大代表时会出现一些民主失和现象,这个最终就会出现人民参与度低。选民罢免本选举单位选出的人大代表,人大代表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的程序仍然无法落实,这就导致在公共经济管理的初期,官员选用方面运行状况不透明。我国的公共经济管理仍然是以党和国家为核心来运转,在这个过程中人民主要是被动的承受者,所以公共管理决策中人民的参与程度远远不够。我国民主制度不够完善,直接导致了人民对于一些公共决策参与率较低,政府所做出的一些决策不能够满足公民的需求。首先我们应该健全民主制度,提高公民参与一些公共经济管理制度的决策,推动我国公共经济与管理的快速发展。国家执行力度过于单向行运行,公民在被动的接受过程中不能够理解政策的具体含义,所以就会导致公共管理决策的人民参与度过少。通过加强公职人员职业道德意识,逐渐对公职人员的日常行为进行一个约束,保障公民能够积极的参与一些政治决策。 三、公共经济管理公共性偏失的矫正 1. 规范政府主体职能 作为政府首先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一旦发现公共经济管理出现了价值观的异化,要及时的纠正经济的发展方向,在发展的同时还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制定一些考核体系去考核经济管理的行为,提高经济管理的核心价值观地位,树立高尚的服务理念,政府的职能就是为广大的人民群众利益而服务。个别的政府会出现许多自利的行为,这些行为要及时的加以抵制和改正,政府作为公共经济管理的主体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政府主体还要确定自己的职责范围,不可以逾越自己职责之外,也不可以放任自己的权利不管,政府首先是公共经济管理的分配者和制定者,所以主要的职责是经济发展的引导。在公共经济宏观发展上应该加强制定一些体系和法规建设,此外还需要加强公职人员的道德工作素养,提高政府职责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政府主体存在着一些自利性的行为,政府主体无论是在政治领域还是经济领域,主要还是要服务于人民。虽然政府主体在一定程度上符合经济人假设,但是在一些具体的经济决策和具体的经济行为上,仍然会存在着一种趋向于资历的意识存在。政府主体长期的存在与自立的意识行为,就会导致社会的不公平和社会的价值体系瓦解,只有不断的去规范政府主体的行为,才可以正确的去引导比较完善的价值观念。 2. 建立评估和反馈机制并完善公民参与制度 建立评估和反馈机制,对于公共权力要加以必要的监督和评估,政府职员处于权力高职责重的一个位置,如果缺少了社会和政府的监督,长此以往必定会滋生腐败和贪污,从而扰乱政府职能工作。通过建立评估和反馈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完善公民参与到公共经济管理中的体系,适当地针对公共经济管理还可以建立一些高校的评估制度。不断去提高经济管理行为的有效性、高效性、公共性、合法性和公平性,对于政府职能部门出现的工作执法失误,进行及时的纠正和完善,对于执行失误还要进行工作后的反馈。 新的公共管理体系建立以来,我们需要不嗟娜ヅ嘌多元化的公共经济管理主体,协同这些主体共同的推动经济的发展。与此同时还要引入一些比较科学规范的组织形式,缩短我国和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有效的去解决一些公共问题。努力发展协作型公共经济管理,这种管理发展趋势,也将是未来经济发展的一种趋势,加强政府主体的协调控制作用。公共经济管理的核心价值观就是公共性,但是就目前的发展现状来看,我国仍然存在着许多公共性的偏失,随着民营化不断的快速发展,直接导致了公共利益的大部分流失。我们需要不断的去健全民主制度,加大力度去对公共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有效的去对公共经济管理公共性的偏失去进行整改。 现代公民是公共管理公共性意识的承载者,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我们要强化公民的意识教育,通过去提高我国公民的自我素质,才可以更好的去维护公共性。在道德上要去培养健全公民的人格特质,在生活中要保障公民的生活秩序。 四、结束语 我国公共经济管理公共性仍然存在着偏失,这些存在的偏失我们需要进行及时的矫正,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及时加以解决。对于一些典型的公共性偏失表现,我们要制定一些专门的制度去完善和进行行政监督,逐渐去完善公共经济管理体系,此外还需要规范政府的主体职能、提高公民的参与意识,全面推动公共性经济管理的发展。提高经济管理的核心价值观地位,树立高尚的服务理念,政府的职能就是为广大的人民群众利益而服务。公共经济管理的价值观首先要保证公平性,这样才可以更好的追求效率,从而推动政府主体高效的选择效率倾斜。 公共经济管理论文:公共经济管理的公共性偏失问题研究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竞争的日趋激烈,我国公共经济管理的方式也逐渐呈现多样化发展。然而,当前公共经济管理工作中的公共性偏失问题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快速转型发展。本文在公共管理视域下,探讨了公共经济管理的内涵,进一步分析了公共经济管理中公共性偏失的现象,并提出了相关改进策略。 【关键词】公共管理 公共经济管理 公共性偏失 公共经济管理概述 公共经济管理内涵。公共管理以公共性价值为首要原则,并运用3E(economy、efficiency、effectiveness,即经济、效率、效益)管理主义工具。当前,公共管理视域下的公共经济管理是以政府为主体的经济管理。市场机制以私人利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但在公共福利供给方面的效用较差,这是公共经济管理与私人经济管理的本质区别。政府和市场在经济管理中是“体”与“用”的关系,公共经济管理的公共性较为明显,具有更加公平化、多元化的特点。 公共经济管理中的政府职能与作用。公共经济管理包括对公共经济的计划、预测、决策、组织、领导、协调、控制、监督等过程。这些公共管理方式的公共性包括了国家公共政策和公共权利,其中公共权利是公共经济管理活动顺利进行的基础,也是公共性的集中体现;公共政策是为了实现国家公共经济发展的特定目标,比如满足公共需求、维护公共利益、处理公共问题等,广泛听取群众声音,在社会公众的认可下完成由政府的相关公共政策决定。具体来说,公共经济管理中的政府职能如下: 第一,社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政府的社会组织管理职能注重管理程序的不断更新,对社会经济组织的变更与发展进行监督管理,不断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第二,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保障。政府作为国家公共经济管理中的核心部分,同样也是社会公共经济发展的基础保障;第三,规范公共经济管理的发展方向,使政府充分发挥对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作用,实现我国经济体制完美转型。 公共经济管理的公共性偏失 政府主体职能不规范。公共管理作为一项系统性的复杂工程,政府要做好目标定位,始终本着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态度,强化公共管理。在当前的法治经济背景下,法律对经济体制改革形成了一定的约束和规范作用。为了提高个人和企业依法办事的意识,政府经济管理机构要做好模范带头作用。政府行使权力的范围由相关法律规定,在具体的经济管理工作中,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失职行为。 公共监督意识不强。公共监督主要是为了实现公共经济管理的公平、公正。现代公共经济管理的发展不仅需要加强政府职能,同时也需要强化公众的主体意识。我国公共经济管理监督体系较为混乱,各组成部门缺乏独立性,行政监督的法治化程度不足,公共经济管理体系无法实现有效沟通和有机协调。公共监督机制的瘫痪不仅影响了公共经济管理职能的规范发展,同时也导致公共监督意识减弱,监督体制发展呈现恶性循环的状态。 公民参与度不高。虽然我国在民主化的原则下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但在真正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定的不完善现象,例如在人大代表推选候选人的环节中缺乏民主参与,选民罢免人大代表的实施程序仍然存在一定的落实障碍。这反映了行政机关公共权力滥用、运行不良、权利范围过大等缺点。我国公共管理要以党和国家作为经济调控与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而国家在公共经济管理中的职能单向性运行,公民作为被动接受者,在国家公共经济管理中的参与度远远不够,不利于公共经济管理的完善化发展。 公共经济管理不完善。在公共经济管理的变革发展中,一直存在民营化和私有化的对立。民营化认同者认为,民营化存在一定的竞争机制,能够有效促进管理效果提升,实现社会公共治理规范化。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产业化发展模式,商品销售各个环节之间紧密联系,多个地区和多家企业的加工与生产相互配合。单一的市场经济运转模式难以有效保障产业化发展的科学性,需要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进行合理调控和经济支持。但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民营化改革逐渐延伸到公共事业领域,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公众公共利益的实现,主要体现在民营化的公平性损失、经济腐败以及经济性损失,加上公共经济管理中的私人垄断现象不断增加,民营化无疑对公共经济管理造成了不良影响。 公共经济管理的公共性偏失的矫正 规范政治主体职能。相对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全能型政府,政府公共经济管理能够对经济体制改革进行有效指导,使政府职能不断向服务型转变。随着社会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政府对资源的控制也不断宽松化,这对于强化市场经济竞争、促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与创新具有积极的影响作用。此外,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主要以市场为中心,依靠政府进行合理调控,从而有效实现政府和市场主体的相互沟通。总之,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在新形势下促进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相互协调。 强化公民意识教育。公共管理的公共意识主要是指代表公民主体,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因此,加强公共意识教育对公共性的维护至关重要。公民主体意识包括法律和道德两个方面。一方面,要从道德上不断培养公民的人格品质,只有公民在人格上认同主体意识的重要性,才能从根本上接受公共性教育;另一方面,法律要确保公共性的基础,这是实现公共经济管理公正的保障,因此,有必要向公民宣传有关政治经济的相关知识,不断提高公民参与公共经济管理的必要技能。 完善公民参与制度。在公共经济管理实施过程中,应采用相应的反馈和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公民的参与管理。公共经济管理过程中对管理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公共性格外关注,公众参与能够有效矫正并反馈公共经济管理中出现的政策偏差和错误策略,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严格执法模式。 加强多元化公共经济管理。政府职能是实现社会公共经济管理和谐发展的关键。目前,我国偏远地区经济发展长期滞后于沿海地区,重点省会城市的经济发展也远远优于边缘城市,这导致我国的公共经济调控难以保障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和双重兼顾。政府是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持力量,通过不断突破各个区域的局限性,由沿海经济带动边缘城市经济发展。此外,由于公共物品的供给问题往往涉及到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及其他组织团体,公共经济管理中的多方主体参与不仅展示了经济发展的多元化形式,也反应了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因此,形成各方协作、共同促进的经济发展模式是未来公共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 综上所述,作为公共经济管理的核心价值观,公共性对社会经济的良好循环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但是,目前我国公共经济管理中的公共性偏失问题较为严重,相关政府部门和组织应加强经济管理的规范化,比如加强政府主体职能、强化公民主体参与意识、建立多元化公共管理等,促进我国公共经济管理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共经济管理论文:公共经济管理创新研究 [提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公共管理对经济的促进作用明显,但经济发展的质量不尽如人意。本文以公共管理创新提升经济增长质量为出发点,通过对我国公共管理与经济发展现状进行研究,并提出一系列措施。 关键词:公共管理;经济增长质量;路径 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新常态”阶段,经济增长不似初始阶段那么迅速,如今的重中之重就是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除了利用经济手段之外,还需要国家通过公共管理手段加以辅助,但是如今我国公共管理发挥的作用还不够,政府管理垄断、办事效率低下。因此,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是当务之急,经济发展质量的提高需要创新管理机制、推动政府转型和社会转型。 一、公共经济管理的概念 公共经济管理是一个多学科交叉的综合性学科,其中不仅包括经济学、管理学等理论基础性学科,还必须有社会学、伦理学、法学等学科背景。从不同的学科视角来审视公共经济管理,就会形成不同的概念和框架体系。所以,多年来学者对于公共经济管理的概念存在颇多争议。在国外,例如斯蒂格利茨、汤尼森等知名学者,都是从政府作为公共经济管理主体的职能方面进行探讨公共经济管理。但是,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兴起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大胆地将市场机制和工商管理的方法引入公共管理。这不仅扩大了公共管理的主体,还从根本上革新了公共管理的管理方式,这也对公共经济管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经济增长质量与公共管理创新的内涵 关于经济增长质量,各个领域始终没有给出准确的定义。有人认为这个概念属于政治经济学范畴,从效率上讲,产量、质量、效率、消费率等的共同增长就是所谓的经济质量提高;也有人认为这个概念关乎宗教、政治和社会等多个方面;而任保平认为经济增长质量,指的是经济的长期发展;叶初升则认为这是“质”的飞跃,突出“质量”一词。可见,学者们多是在主观上给经济质量下定义。虽然经济发展质量这一概念不确定,但是却有一定的“规范”,主要从经济、环境、社会等方面综合考虑,不在于数量、规模上的提高,关键是将生态、社会系统也纳入其中。公共管理创新是指公共管理创新主体为了公共利益,对现存的有缺陷的公共管理制度进行改造,或对失效的公共管理制度加以废止,而使现存的有缺陷的公共管理制度得以完善,或创建出合乎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全新的公共管理制度的持续不断的创造性活动过程。公共管理的主导者是政府内的公共组织或非政府组织,其目标主要是实现社会的公共利益。从公共管理的职能和提高经济增长质量的要求来看,两者是相互影响、相互联系的:一方面提高经济增长质量需要公共管理予以保障,也需要以公共管理做载体,公共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向都是由经济发展决定的,公共管理部门配置社会资源使得市场作用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另外,公平是公共管理的最终目的,社会协调发展和实现公共利益都是通过公共管理来实现的;另一方面创新管理机制也是提高经济增长质量的手段。在经济增长过程中,数量往往先于质量而行,这是一种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模式,生态和社会成本太高,并不是市场管理机制不完善,这样很不利于经济的发展。此外,从现在的经济形势来看,经济多元化是经济发展的主要特点,经济主体多元化导致各主体之间竞争激烈,甚至出现了一些恶意竞争,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商家信誉。所以,政府要加强管理,通过创新管理体制、提高资源管理效率、规范主体行为、改变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的平稳发展。 三、经济增长质量背景下公共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公共管理模式存在弊端。第一,政府主导管理。我国政府的各个机构层次划分明确,行政权力的运作、领导的指挥方向、信息传递方式、政府人员的权限和职责都有明确的规定,官僚制的价值观念格外重视形式和契约;第二,没有发挥市场经济的优势,建立灵活的、全民化和企业化的政府还只是设想。例如,很多人认为企业化政府只是简单地代替了官僚政府,在管理中滥用权利等现象就是具体体现。再有,临时机构和雇用的员工关心的只是如何按时完成任务,并不在乎管理的过程是否得当,这是严重缺乏责任心的表现。 (二)公共管理主体缺陷。第一,管理方法陈旧。目前,政府的管理带有主观性、强制性强的特点,透明度较低,主要管理方法是下达行政命令,随着公民意识的觉醒,人们开始认识到提高经济质量增长的重要性,不仅要追求自身价值的实现,还要致力于推动社会的整体发展。传统手段和管理方式早已不能满足公众利益实现的需求;第二,公共管理供给主体单一。我国已经开始向市场经济转型,公共管理事务越来越多,改革中的诸多问题也已暴露出来,但是政府利用权力掌握公共管理,成为了最大的“股东”,影响了管理效率。 (三)公共管理体制落后。第一,政府管理存在官僚制现象。在管理体制中等级制度明显,管理的前提是下级服从上级。官僚体制是在工业时代出现的,各种制度和系统内都渗透着官僚制,在这一制度下,资源浪费、效率低下等现象层出不穷;第二,政府供给与实际需求不符。在公共管理过程中,政府地位特殊,处于主导地位,而公众等被管理者没有优势可言,被管理者没有权利选择管理者,也没有权利选择管理者实施管理的方式,从而导致供需不相符的现象,最终导致福利分配不均、环境恶化等。要想实现经济质量的提高,就应该对社会、环境、市场等方面的不良现象加以纠正,但政府却越发利用行政手段干预经济,使得管理效率低下、经济失衡。 (四)公共管理的理念陈旧。管理理念是公共管理者在从事管理活动时秉承的思想原则和价值取向,起到规范主体思想观念的作用。我国的公共管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表现:第一,“唯GDP论”。改革开放虽然促进了经济发展,但是付出的代价却是社会发展失衡,把经济增长看成简单的GDP增长,GDP成了管理绩效、官员评定的标准。然而,却缺乏对福利分配、服务建设、环境治理等方面的关注,这种“唯GDP论”是导致粗放型经济、经济发展不平衡的主要原因;第二,“无限政府”理念。在公共管理中,政府是主体,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政府管理中普遍存在缺位、越位、错位等现象,“官本位”、“权本位”等现象也是屡见不鲜,政府成了“全能政府”,将自己摆在了至高无上的位置参与公共服务,公民对政府及其服务质量都没有发表意见的权利。 公共经济管理论文:强化公共经济管理对改善民生的影响 [提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公共经济管理获得长足发展。强化公共经济管理对于改善民生,满足民生需求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本文从我国基础国情出发,主要阐述公共经济管理对民生关系的作用,解析民生关系对公共经济管理的需求,提出公共经济管理对民生的改善措施,以期推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 关键词:公共经济管理;民生关系;公共管理水平 一、公共经济管理与民生的内涵 就国际社会而言,为实现国强民富的目标,各国政府的公共经济管理理念,都是把国家发展与民众生活质量的不断改善紧密结合进行研究。通过研究不难发现,公共经济管理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其终极目标就是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这就要求政府提供的有限的公共产品应当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人民进行分配,而这二者相比较,重点在于保证公正性。因此,各级政府就要对所有社会成员负责,做到公共权力的合理运用,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公共资源分配合理。近年来,随着民生意识的觉醒,普通民众逐步增强维权意识,使得公共经济管理研究得以迅速发展。我们可以看到,近年来,政府将民生问题上升到施政纲领层面,制定了多种惠民政策,使得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在合理分配公共资源、合理使用公共权力方面不断改进,对全部社会成员负责,制订的实施方案明确可行。要想深入研究强化公共经济管理对改善民生的影响,就要先弄清二者的内涵。 (一)民生关系的内涵。民生关系有狭义的民生关系和广义的民生关系,其核心是民生。广义的民生是同民生有关的事情,包括直接相关和间接相关的事情。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群众会遇到住房、就业、医疗、教育、公共资源分配等众多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这些问题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而这些问题仅靠公民个人的力量无法完成,必须通过国家干预来实现。而狭义的民生是就是衣食住行等实际问题。这也是民生问题的核心。 (二)公共经济管理的内涵。公共经济管理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的公共经济管理来看,它包括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等。从狭义来看,公共经济管理是一门学科。二者密不可分,对民生关系影响巨大,共同作用于经济管理领域。公共经济管理的知识理论较为庞杂,涉及层面极为广泛,民众对其要求也较高。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广义和狭义的公共经济管理又有区别,不能混淆,同时对民生关系的作用也有所区别。 二、公共经济管理与民生的关系 (一)公共经济管理促进对民生关系的改善 第一,公共经济管理有利于协调民生关系。公共经济管理的出发点是改善民生,其终极目标是实现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从而提高人们生活水平。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国家的经济发展正以举世瞩目的速度前行,伴随着经济高速发展,与之相关的民生问题显得更加突出,因此,公共经济对民生的投入不断增加,如逐年增加的财政投入,不断健全的各类保障制度,公共产品种类的丰富、制度的创新等,各级政府通过公共经济管理逐步实现社会公平,使经济发展增速与民生发展相匹配,有效解决各类矛盾,努力缩小城乡差距和贫富差距,起到了协调民生关系的作用。 第二,公共经济管理促进民生需求的快速实现。从民生的内涵来看,民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民生主要指百姓的衣食住行,即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而广义的民生,除了社会保障外,还包括就业、医疗、生育、教育等诸多方面,随着社会的告诉发展,这些问题也逐步凸现出来。要实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各级政府就要沉下心来,深入群众,实地调研,找准群众的正在需求所在,了解民意、民情,一方面抓经济建设不放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另一方面让公共产品不断满足群众需求,让人民充分享受改革红利和国家经济发展红利,进而从根本上解决社会保障问题,为民众办实事、谋福利,实现社会健康、稳定、有序发展。 第三,公共经济管理通过协调政府财政支出实现高效的市场配置。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各级政府在医疗、社保、教育等方面加强财政补助,为弥补民生所需资金缺口,公共财政支出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资金配置简单化,没有发挥最佳效果。在有效的公共经济管理介入后,不但促进了公共产品的合理分配,同时,作为决策,将财政预算有效刺激经济发展,实现了高效的市场配置。 第四,公共经济管理平衡贫富差距。从我国现状来看,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社会经济得到迅猛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另一方面,在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下,我国的贫富差距不断扩大,不可否认,当前还有相当一部分人还挣扎在生活线上,与快速致富的阶层产生了巨大的差距,加之城乡差距严重,从而导致了一些社会问题。比如,一部分人产生了仇富心理,社会稳定遭到威胁。众所周知,贫富差距导致社会两极分化,而城市和农村之间的贫富差距以及城镇化进程,导致农村人口迅速削减,城市人口快速增长,形成环大城市的都市圈,广大农村的医疗、教育、卫生的条件与城市差距不断加大,加剧了城乡矛盾。城乡大规模的人口流动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只有通过公共经济管理的适度干预,才能解决。 第五,公共经济管理促进就业。就全球来看,就业问题是民生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生之根本,各国政府都极为重视,就业对于公民而言,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当前,我国面临的就业形势相当严峻。而公共经济管理的重要职责就是尽可能的提供就业岗位。但是从目前来看,政府的就业压力很大,尽管采取了诸多措施甚至立法来促进就业,还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理念,事实上部分地方政府并没有充分完成减少失业,促进就业的民生工程。有的是主观上重视不够,有的是执政能力欠缺。当前突出的问题是大学毕业生,毕业即失业。尽管各地方政府都推出了许多促进就业和创业的优惠政策,但由于宣传不够,加上沟通平台和方式有限,最终没能达到预期效果。如果广大的大学毕业生不能合理就业,所学知识不能运用到社会实践中,对学生、对社会都是一种巨大的损失,同时也对社会稳定造成威胁。因此,如何快速有效地解决就业问题,就成了公共经济管理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而这一问题的解决也只有仰赖公共经济管理手段。
工程专业技术论文:林业工程类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第三方评价体系探讨 摘 要:本文针对林业工程类专业构建第三方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的必要性进行论述,提出选择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独立评价机构、建立切实可行的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毕业生信息化管理系统、统计汇总数据实施评价等四个步骤进行林业工程类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实施方法。 关键词:林业工程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第三方评价 1. 引言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2015年5月4日,教育部下发《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5]5号),明确部署构建“政府管教育、学校办教育、社会评教育”的格局。按照文件精神,到 2020 年,我国将基本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各界依法参与和监督的教育公共治理新格局,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2. 构建第三方评价体系的必要性 第三方评价体系的构建,能有效加大高职院校办学的透明度,改进教育教学实践,使高职院校及时准确地了解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情况,关注毕业生职业岗位中需要的技术技能和职业能力的培养,提高毕业生综合素质,进而调整专业结构布局,客观认识人才培养结果,把办学置于社会监督之下,进一步深化专业内涵建设,提升高职教育的社会吸引力。同时,构建第三方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也是与国外先进的教育模式接轨的需要。 3. 林业工程类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研究现状 以林业工程类专业木材加工技术专业为例,在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研究方面还处于真空状态,还未构建和制定科学、公认的人才质量评价体系和标准,方法、途径、体制与机制等缺乏。传统的职业院校人才评价体系主要以卷面考试作为考察学生掌握知识的标准,这种方式单一、缺乏科学性。为了更好地促进技能人才培养,国内学者提出了构建以“职业能力”为重点、以“学生发展档案”为载体的综合评价体系;以项目为主导的“多样化评价”体系;工学结合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以能力或决策为导向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第三方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等理论。其中第三方评价机制的建立是站在全新视阈下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研究,具有公开、透明、全面、真实的特点。 4. 林业工程类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第三方评价的实施 第三方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也可以称为社会评价,其实施过程通常分为四个阶段,如图1所示。 4.1 选择具有良好社会公信力的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 第三方评价的参与层面可以包括高职院校、政府、行业企业、教师、毕业生、家长、社会舆论等,那么由谁作为评价的主体是需要首先确定的问题,借鉴国内不少高校的经验,林业工程类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可以交由第三方独立评价机构进行。目前最为知名且比较具有社会公信力的第三方评价机构为麦可思数据有限公司,已与国内近700余所高校建立了研究合作关系,是中国首家提供高等教育管理数据与解决方案的专业公司,也是高校、社会大众、用人单位和政府公认的第三方权威数据机构。 4.2 建立切实可行的第三方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针对林业工程类专业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质量进行评价,要考虑其专业特点,主观评价与客观评价相结合,单项评价与综合评价相结合,建立人才需求、人才质量、专业人才的适应性等信息收集反馈系统,以形成人才培养与生产需求之间的主动适应,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更新机制。评价指标的选择应凸显林业工程类专业的特点,突出人才培养的绩效评价,兼顾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 具体实施林业工程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时,第三方评价机构应针对专业特点设计行业协会、用人单位和学生三套问卷,问卷应按照指标体系,同时体现专业特点,设计第三方评价指标权重时,要充分体现学生和用人单位的双主体地位,尤其是学生问卷对应人才培养内容指标的设计,林业工程类专业的核心课程均应涉及。 4.3 建立毕业生信息化管理系统 第三方评价实践中,各评价主体相对分散、独立,各具特点,因此,采用开放性、便利性的渠道与方式,能够让大多数利益相关者都能充分参与评价。当前现实而可靠的做法是,利用网络平台开展评价,即设计评价问卷,开发评价软件,然后引导、组织评价者参与网络评价。网络评价相对便利,没有确切的时间限定,有利于参评者深入了解和分析问题,提出改进问题的策略和建议;十分易于组织,运行成本较低,也便于统计数据、分析原因、归纳结论。建立毕业生几页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实现毕业生和就业单位的信息录入,就业信息,信息资料检索和在线咨询等功能,从而实现就业信息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4.4实施第三方评价,促进专业建设与发展 在第三方评价实施过程中,应深度推进校企合作,建立校企互信机制,针对毕业生的信息采集,可以尝试“情报员”机制,每个顶岗实习或毕业班级选取1-2名责任心和沟通能力较强的学生担任班级情报员,负责统计班级同学相关信息,并每月向学校信息管理员汇报,以确保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学校可向班级信息情报员支付相应经济报酬。 第三方评价机构要完成调查问卷的设计、发放与回收工作,进行问卷结果的统计与分析,对应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给出结论,并反馈给相关高职院校,院校责成相关林业工程类专业指导委员会依据评价结论,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调整课程设置,完善实训条件、创新教学方法,使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促进专业的建设与发展。 5. 结语 第三方评价是一种有别于传统的教育行政评估和学校的自我内部评估的教育新评价方式,既是简政放权的具体举措,又是推动我国教育评价方式改革的有力措施。构建第三方人才培B质量的评价体系对林业工程类专业真实有效、科学、客观、全面地进行评价,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产业发展和区域经济的重要手段。 工程专业技术论文:林业工程类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研究现状及难题 摘 要:本文对林业工程类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及研究过程中存在的难题进行分析,尝试给予研究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指标的确立和评价体系构建过程中一些建设性的建议。 关键词:林业工程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研究现状;难题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专业设置的要求,林业工程类专业特指木材加工技术(含人造板自动化生产技术方向)、木工设备应用技术、森林防火指挥与通讯、林业信息技术与管理等4个专业。目前国内开设木材加工技术的高职院校有9所,在校生约1200人,企业人才需求约50000人/年;开设木工设备应用技术专业高职院校有1所,开设森林防火指挥与通讯、林业信息技术与管理专业高职院校有3所,此3个专业在校生较少,市场人才缺口较少。高职林业工程类专业的主要特点即行业工作环境相对艰苦,主要从事设备操作、设计、制造、管理、销售等工作,需要学生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 一、林业工程类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研究现状 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更是多层次、全方位的。从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基本趋势以及对就业人群的质量标准看,人才的素质问题越来越成为整个社会关注的焦点。针对高职高专林业工程类专业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质量进行评价是专业内涵建设的需要,有助于明确专业人才培养的发展目标,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因此,建立行之有效的林业工程类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评估体系是刻不容缓的。 1.国内研究现状 以林业工程类专业木材加工技术专业为例,在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研究方面还处于真空状态,还未构建和制定科学、公认的人才质量评价体系和标准,方法、途径、体制与机制等缺乏。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匮乏,需求旺盛,但毕业学生基本不能立马上岗,未能表现出其明显优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标准成为职业教育发展新阶段,探索与建立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是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迫切之需。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研究刻不容缓。 开设有相关林业工程类专业的院校主要进行了人才培养模式、教育教学改革及专业建设等方面研究较多。在国内,众多的研究都还停留在探索阶段,侧重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结果的管理作用与导向功能,至于结构、内涵、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及实施等重要问题研究较少。传统的职业院校人才评价体系主要以卷面考试作为考察学生掌握知识的标准,这种方式单一、缺乏科学性。为了更好地促进技能人才培养,国内学者提出了构建以“职业能力”为重点、以“学生发展档案”为载体的综合评价体系;以项目为主导的“多样化评价”体系;工学结合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第三方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以能力或决策为导向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等理论。 2.国外研究现状 在国外,对于技能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研究已经形成相对成熟的评价体系,各个国家根据实际情况,形成独有的体系。德国采用“双元制”教育制度,即学校教育和企业在职培训相结合;英国主要采用“三明治体系”及BTEC模式考核评价制度,由培训企业协会和培训机构紧密合作,提供就业支持和各种教育培训;澳大利亚的AQF国家资格体系发挥着重要作用;韩国采用专科教育和技能竞赛培养高技能人才;加拿大采用以能力为基础的教育(CBE)模式和认证制度;以及国际上比较完善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柯氏四级评估模型的理论构架等研究。 二、林业工程类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研究的难题 针对高等职业院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内涵研究已经取得了较大进展,但理论无论多么完美,它最终归宿还是实践。评价林业工程类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到底需要哪些指标、各指标的权重如何、针对个性化的人才培养质量应如何评价等问题,只有通过深入的调查,才能获得可靠的数据,通过分析数据才能发现其特点,找出适合目前条件下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因此,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指标的确立和评价体系的构建是研究的重点与难点。 1.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指标的确立问题 林业工程类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指标的确立方式可采用具有全程性、过程性和反馈性等显著特点的CIPP模型分析法,即全称决策导向型评价模型。CIPP模型是美国教育评价家斯塔弗尔比姆提出的,包括背景评价、输入评价、过程评价、成果评价四个方面,这四种评价可为决策的不同方面提供信息。 设立合理的评价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是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关键所在。但是我们发现,一些指标如“校企合作开发教材使用情况、学生实践课程比例、双证书获得率”等指标是可以量化评价的,而有些指标如“学生的职业素养与能力” 想要量化评价是很困难的,评价过程中的许多现象还会受到多种因素影响的,因此,如何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是目前评价过程中的一个难题。 2.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的构建问题 林业工程类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是复杂的综合性问题,确定评价体系的内容原则应基于实践调研与文献检索的基础。实践调研主要以问卷调查为主,调研问卷应针对职教专家、专业教师、企业代表、行业协会、学生、家长等进行分别设计。同时要对问卷的信度和效度进行分析。问卷的“信度”即可靠性,指采用同样的方法对同一对象重复测量时所得结果的一致性程度;“效度”即有效性,指测量工具或手段能够准确测出所需测量的事物的程度。问卷设计要保证信度的一致性和效度的显著性。 评价指标体系中每个指标对于评价目标的意义和重要程度都是不一样的,因此 ,在进行评价时 ,对每个指标赋予的权重也应该是不一样的。因此,亟需建立一套相对合理的林业工程类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用客观评价方法来分析指标间的相关性和各指标的权重,形成一套数据采集方便、指标权重分配合理、可操作性强的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三、小结 在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高等职业教育林业工程类专业同其他专业同样也遇到一些发展的瓶颈和亟待解决的难题。针对林业工程类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研究才刚刚起步,只有解决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指标的确立和评价体系的构建问题,才能实现林业工程类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合理有效评价。 工程专业技术论文:浅谈岩土工程公司发展初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摘要:人才队伍建设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司发展初期既要重视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也要重视人才培养。要通过不断完善员工薪酬制度、绩效评价办法等形成企业特有的人才激励机制,并建立起有效的员工晋升通道,实现人才资源利用效率的最大化,为企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 关键词:专业技术 人才引进 人才培养 激励机制 人才是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公司发展初期既要重视人才引进,也要重视人才培养。公司成立三年来,规模得到了较快的发展,管理难度也在不断加大。由成立之初的10几人发展至40多人,针对公司人力资源发展现状,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工作思路是:不断健全科学、规范的用人机制,从激励机制上为人才设身处地考虑,培养出人才,吸引住人才,聚集起人才,让各类人才为企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一、人才引进 引进的人才要适用,确实是企业需要的人才,根据各岗位人才需求和可供选拔的人才资源之间的关系,有计划、有目标地引进各类人才,使人才的补充、更新和增长及时得到满足。多渠道招聘人才,通过校园招聘、网络招聘、地勘系统内调动等多种途径引进优秀人才。公司在每年的11月份,组织相关专业主管到地质类院校招聘,现场组织面试,选择合适的毕业生,先安排到公司进行为期2-3个月的实习,通过实践锻炼,再根据双方意愿签订就业协议,从而大大降低了员工入职后的离职率。公司成立第三年共引进专业技术人员12名,全部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且具有岩土行业相关专业实习或从业经历,主要分布在勘察、施工、监测3个急需专业。 二、人才培养与使用 在人才的开发和使用过程中,注重德才兼备和用人所长的原则,要善于发现和大胆使用尚未显露但有真才实学的年轻人才,年轻人才有诸多优势,如普遍的学历优势、思想更加开放、更富于创新精神等,摒弃过去“重使用、轻培养”的旧的人才工作观念,加大对生产骨干与技术岗位员工的培养力度。要结合年轻技术人员个人的特长,用其所长,避其所短。要创造一切机会和条件,信任他们、鼓励他们,按专业为应届毕业生分配辅导老师,帮助他们更好的完成项目,使新员工不断得到锻炼和成长。 积极为基层一线新员工提供成长、成才的平台。公司在成立第二年引进硕士研究生3名,在市重点项目中大胆使用这些新人作为技术骨干,并出色完成了多个大型项目,受到业主的一致好评。加快青年后备干部培养,要结合员工的个人潜能、兴趣志向、能力专长、发展趋势、成长经历等制定科学合理的干部培养规划。对业绩突出、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员工,要在考核考察的基础上,给他们压担子,放手让他们独当一面,经受实践的考验。条件成熟的,及时提拔到领导岗位上。要培养既懂专业技术又懂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营造浓厚的干事创业的氛围。 培训是人才成长的前提,岩土行业是一个相对艰苦的行业,对于新进应届毕业生,公司要加强培训和引导,将个人发展职业规划与单位发展规划结合起来,为每位应届毕业生指明个人发展方向。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岗位业务、政策法规、经营管理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强化专业技术培训,按岩土行业专业分类,组织技术人员对专业特殊难题、重点项目、有代表性工程案例等进行分析研讨,抛砖引玉,解决难题。通过教育培训,使年轻干部的综合素质得到提高,为构建复合型人才队伍奠定基础。切实做好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工作,积极落实学科带头人带培青年技术人员计划,提高公司整体专业技术水平。 在公司的培养下,涌现出一大批技术过硬的、年轻有为的专业技术人才。作为专业和部门负责人,他们勤勤恳恳,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积极开拓市场,始终发挥着模范带头作用。公司整体经济效益翻一番,这些都与公司大力扶持专业技术人员的政策密不可分。 三、人才激励 通过认真研究现行薪酬制度的弊端,深入学习调研行业内外一些大型企业的经验和做法,广泛征求意见,从有利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出发,确定公司薪酬总体模式:即以岗定薪,按照员工所在岗位的技术复杂程度、劳动强度、岗位责任大小等确定工资。实行一岗数薪制,即在一个岗位内设置多个工资标准,以反映员工个人绩效差别,使员工获得与其技能等级和业绩贡献相适应的工资和待遇。同时,公司还制定鼓励政策,鼓励专业技术人员考取一级建造师、注册岩土工程等职业资格,并对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给予奖励。 为鼓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效改进员工工作绩效,公司建立了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公司约束机制,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将员工工资与年度绩效评价结合起来。使员工收入与贡献大小挂钩,每年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做为晋级或升职的依据,各部门评出优秀员工,在全公司范围内再进行一次综合评估,部分优秀员工有晋级或升职的机会,同样也会有少数年度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员工降级或解聘,逐步建立能上能下的动态激励机制。 通过不断完善科学的员工薪酬制度、绩效评价办法形成企业特有的人才激励机制,并建立起有效的员工晋升通道,实现人才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 总之,在公司发展初期,通过引进适用的专业技术人才,花大力气进行人才培养,对于年轻技术人员,我们要有不拘一格的用人气度,也要注重遵循政策、着重长远;不断优化用人环境,使优秀年轻技术骨干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在使用中培养优秀人才,促进公司专业技术队伍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工程专业技术论文:城市交通工程专业技术研究 交通运输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新中国成立以来,交通运输业有了很大的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人民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及国防的巩固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不论从生产发展与生活需求的满足程度来看,还是与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比较来看,我国的交通运输业还是十分落后的。这突出表现在:运输发展滞后,运输能力不足,处于持续紧张状态;运输结构不合理,各种运输方式的优势未能充分的发挥;运输设施与装备陈旧、落后,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比较低;各运输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动力不足、效益不高、实力下降等现象,浪费了本已十分紧张的宝贵运力。因此,研究交通经济问题,探求其发展规律,结合我国实际,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适应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需求,是当前十分重要的问题。 一、 交通运输直接影响社会财富的创造,且比重逐渐扩大 交通运输业是社会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从业人员、固定资产和创造的增加值都是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从1980年到2004年,我国的这几大比重都呈上升趋势。特别是交通运输业创造的增加值也逐年递增。交通运输业虽然是物质生产部门,但它也是服务性行业,更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对国民经济有直接的带动作用。因此应放长眼光,大力发展交通运输业,保持交通运输与国民经济的同步发展,保证交通运输业直接效益的充分发挥。 二、 交通运输业的先行是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先决条件 发展交通就是发展经济。目前,无论是企业的生产,新建项目的动工,特区、开发区的建设,都离不开交通运输的先行。因此,能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关键要看交通运输能否够加快发展,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提供运输保障,解决交通“瓶颈”,无论对近期,还是远期,对局部地区还是对全国都有好处。 我国对城市交通规划及交通需求的预测研究起步较晚,80年代才开始较大规模的城市交通规划工作。欧美等发达国家比较重视城市交通特征指标预测技术的研究,大部分发达国家的交通工程建设进入现代化城市交通管理模式,基本形成了较成熟的预测技术。如,进行道路、交叉口流量预测的动态连续式交通分配技术,已经能模拟一天的交通需求的变化,在城市交通控制、线路诱导等方面广泛应用。 三、 城市交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物质基础 交通是没有国界的,有人的地方就有交通。市场也是没有国界的,路到那里,商品流通就跟到哪里。因此,交通运输可持续发展是重中之重,发展市场经济,对交通运输业有着很大的推动作用,形成交通和市场相互促进的良心循环,才能真正达到可持续发展。 当前我国产业结构总体上尚不合理,产业素质低下,效益不高,究其原因,除长期政策造成各行业利益格局扭曲外,作为优化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之一的交通运输业落后对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未起到积极的作用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四、 发展城市交通是发展经济的纽带 在区域经济中,城市点与点之间,以及城市与周围乡村之间,要在经济上形成有机联系的整体,发挥产业扩散效应和聚集效益,必须要有交通运输这条纽带联合。“要想富,先修路”这朴素语言深刻地说明了这一点。近年来,我国城市里已经进行或正在进行着许多重大的城市交通建设项目,而且正在迎来城市交通大发展时期,能否是我国的城市交通拥有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完善的管理体制、稳定的投资渠道,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城市交通项目费用的效益分析,迫切需要再定性分析的基础上,运用定量的分析手段,如调查统计、建立模型等,得出适合我国国情的交通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体系。 交通运输终究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交通运输的状况直接影响了工业布局、市场服务区域、城市规模等等。所以,应当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待交通问题,应用经济学的方法来研究交通,运用经济杠杆来调节交通的需求和供给,综合考虑交通和经济,而不能知识被动地以塞不塞车作为判断交通状况好坏的标准。必须把城市交通放在国民经济的高度去衡量和认识。 五、交通运输的发展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在人民的生活中,“衣食住行”是四个基本内容。在“衣食”丰裕的条件下,“行”的快捷、舒适将成为生活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随着人们个人支配时间的增多,探访亲友、外出旅游将成为日常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行”的要求和费用都将大幅上升。这对城市交通、铁路、公路、航空、水运等旅客运输提出了新的要求。但是,目前,由于交通运输紧张,交通环境恶劣,人与人之间的摩擦,影响了社会风气的改善。因此,大力发展交通运输对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意义重大。 工程专业技术论文:工程管理专业技术应用型人才培养研究 摘 要 为了能够满足目前建筑市场对工程管理专业毕业大学生的需求,以该专业教学现状和特点为研究对象,提出培养工程管理技术应用型人才的若干对策,为应用型高校工程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 工程管理;技术应用型人才;实践教学 随着社会对高校人才需求的增加,各本科高校对人才的培养逐渐向应用型转变,技术应用型大学注重打造具有特色的优势专业、王牌专业,深化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探索多样化考核评价方式,积极与相关行业和企业共建校外实习基地,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建立高校与企业联合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的新模式。应用型高校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和技术,推行案例教学,这样不仅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思考和语言表达能力,还能加强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更有利于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升。工程管理专业要求学生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专业性,所以培养工程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势在必行。 1 工程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现状 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社会对工程管理专业毕业生的要求越来越高,尤其是要求毕业生要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然而我国各高校的工程管理专业目前还处于探索和发展阶段,虽然培养学生的侧重点各不相同,但都是培养具有技术、经济、管理、法律四类知识平台,掌握现代工程管理的基本技能和方法,具备从事项目管理的基本能力的专业人才,而且这是对工程管理专业毕业生的基本要求。 工程管理专业是对一个项目从前期策划到正常运营全过程进行管理,包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前准备工作、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试运行阶段。目前,各高校为了迎合社会对该专业的要求,转型培养技术应用型工程管理专业人才。该转型还处于初步研究阶段,培养方案、教师配备等还不够完善,更急需对该转型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完善。 2 工程管理专业技术应用型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 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准确 工程管理专业是一门实践性和操作性较强的专业,通过对国内一些高校的调研,发现目前工程管理专业大都还是按照以前的人才培养目标进行定位,致使其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能完全符合社会对该专业的需求。目前高校对教师的考核是以的数量和教科研情况为主要标准,导致很多高校教师都注重研究,这种研究型的教学方式又潜移默化地影响了学生,很多学生认为自己学习应重理论而轻实践。这对于工程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是相当不利的,与市场对工程管理专业毕业生的需求更不匹配。 教材体系不完善 培养应用型人才是各大高校对国家政策进行的积极响应,工程管理专业要求专业性极强,但据调研,各高校一般还是按照以往的人才培养方案给工程管理专业的学生订购教材,而该教材却不是按照实务工作的流程进行编写的,而是较注重于理论知识的介绍,缺乏对实际工程案例的讲解,并且知识点繁多且零散,以致学生学习完理论课程后,只了解了一些基本理论知识,而对于实际工程项目产生的一些具体问题仍然不知道如何处理。 工程管理专业学习的知识框架体系包括管理类、经济类、法律类和技术类四个专业平台,该专业的学生对这四个平台的知识通过学习掌握以后,还是缺乏动手能力,都有涉及,但都不专业。究其原因是工程管理专业教材体系不够完善,不能达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从而使得工程管理专业的毕业生也达不到社会对他们的要求。 人才培养方案中工程实践课程偏少 各高校对课程设置基本是理论教学远比课程设计重要,很大程度上使得学生更注重理论课程的学习,而忽视课程设计的重要性。很多学生在做课程设计时,认为课程设计或者工程实践课程只是一个形式。工程管理专业是对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的管理,是实践性和动手操作性要求较高的专业,而在各高校的实践教学环节中,实践教学基础条件投入不足,校外实习单位难寻且岗位难找,大学生校外实习面临边缘化等问题,使得工程管理专业的毕业生普遍缺乏工程修养和工程实践,在解决工程实际问题时往往无所适从,不知如何下手。这往往不能满足社会对工程管理专业毕业生的需求。 中青年教师缺乏工程实践经验 高校对于教师工作考核的一条主要标准就是教科研项目的多少,导致很多高校教师注重科研立项,而忽视了工程实践的重要性。师资是高校教学资源要素中最重要的,是人才培养目标得以实现的最重要保障。各高校要培养出真正的技术应用型人才,就要有一支理论素养与实践能力兼具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作为保障。这就要求广大中青年教师完成从观念到行为的一系列转变。目前大多数高校教师是中青年教师,甚至是刚毕业的研究生、博士生,他们由于教学工作繁忙,很难有机会去企业或工程现场进行锻炼,导致严重缺乏实践经验。 3 培养工程管理专业技术应用型人才对策研究 明确定位技术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 科学制定技术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是构建技术应用型大学人才培养体系,搭建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平台的重要保障。应用型人才着重培养学生“将理论转换为技术”的能力,满足社会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提高学生、用人单位和社会对学校人才培养的满意度。因此,应围绕技术应用型人才培养构建课程目标;课程内容构建与社会实际结合、与职业标准结合、与行业需求结合;课程教学过程强调与真实生产过程或仿真场景结合,提倡采用案例、讨论、实际项目教学等教学方法,课程考核采用多样化考核方式,知识与能力考核并重。通过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法,培养出的工程管理专业毕业生才符合社会的需求。 加强教材建设,深化教学改革 针对技术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学校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还需在运行过程中不断加以完善。重点要修订完善技术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体系,进一步修订并完善教学过程质量标准,重点修订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还要修订和完善教学建设质量标准及教学管理质量标准。此外,建立完善学校教学质量评价的外部社会评价体系。课程是高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载体,针对技术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改革一些课程,但是目前几乎没有与改革课程相匹配的教材。因此,各高校应大力鼓励教师自编技术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教材和讲义,积累改革实践成果,与国家级出版社建立战略性合作机制,陆续出版适合技术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有鲜明特色的系列教材。 加强“双师型”人才培养 高校教师队伍的能力决定了人才培养的定位,工程管理专业由其专业性质决定了应培养一支能教学精实践的“双师型”人才队伍。为此,学校应采取多种形式建设应用型教师队伍,每年选派青年教师到相关企业或行业参加工程实践能力培训,参与技术创新、课程研究等实践活动,强化产学研合作能力培养,鼓励开展横向课题研究,实现既能上讲堂,又能下现场,不断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同时还要面积极主动向社会聘用企业具有较丰富实践经验、符合高校教师任职条件的各类高层次专业人才,为高校培养技术应用型工程管理专业人才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 教育不是灌输,而是点燃火炬。以师风带学风促校风,形成良好的师风、学风、校风和健康和谐的师生关系,创新建设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的专业师资队伍。 加强工程实践体系训练课程 建筑类高校要培养出高质量的技术应用型人才,就要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实践教学环节在整个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比重,着重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突破现有学科体系框架,重构理论教学体系,专业课将校内学习模拟成实际工作场景,把学科体系系统重构成工程过程的系统化,着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重视和加大实验、实训、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比重。 技术应用型人才培养更强调实践环节的重要性,这就需要强大的硬件条件来支撑。目前,一些建筑类高校已建成或正在建设工程实训中心、校内实习基地、BIM实验中心等,同时各高校也要加强校外实践基地的建设,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形成资源共享、人才共有、过程共管的联合培养人才机制。 4 结论 随着建筑市场的发展,社会对工程管理专业毕业生寄予更高期望。这就要求高校结合所在行业现状以及对人才的需求进行论证,在人才培养方式、人才定位、课程体系、课程设置等方面进行大胆的创新改革,进一步明确发展方向和定位,坚持技术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这样一来,学生不仅有更多的机会将所学知识用于实践,而且能在实践中不断更新自己所学的书本知识。总之,高校应努力将工程管理专业的学生培养成适合社会需要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 工程专业技术论文:西藏自治区交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培训圆满结课 受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由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和长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长安大学杂志社联合举办的西藏自治区交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于2016年8月16日上午正式开课。 来自西藏交通系统,包括自治区交通厅、各地公路局、交通质监站等部门的100余名学员参加了培训。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工程师肖雨龙,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陈林,以及长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郝培文教授,共同主持了开班仪式。 西藏天路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陈林称,本次培训围绕着西藏自治区交通工程领域中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建设,旨在完善学员的理论知识结构,帮助学员掌握先进技术,提高创新能力,受到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对于那些不远千里赶来参加培训的学员,西藏天路总工程师肖雨龙既铭感于他们的诚意,也寄予了殷切期望:“参加本次培训班的学员都是区内交通行业的骨干力量,课程安排也充分考虑了西藏地区高寒高海拔交通工程的施工难题,希望大家认真听讲,把所学的知识和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联系起来,为西藏自治区交通建设贡献力量。” 长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郝培文教授说:“虽然西藏在近几年进入交通大发展的时期,但是全区公路通车里程远远落后于其他省区,尤其是高速公路,目前只有两条。毋庸置疑,正在规划的高速公路即将迎来一个大规模建设过程。西藏独特的地理与气候条件决定了建设一条好的公路比内地艰难得多,因此藏区公路交通技术人员面临的挑战也比内地同行大很多。针对今后施工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我们认为很有必要开展一次技术交流和培训。”为了紧扣本次培训的主旨――提高西藏自治区从事交通工程行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加强与区外施工技术研究人员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完善高寒高海拔地区施工的技术储备――几经斟酌、筛选的题目涵盖西藏自治区的发展现状,多年冻土路基的病害与防治,水泥稳定碎石和沥青混凝土施工,设备的实际操作以及沥青质量控制等内容。 结合拉萨贡嘎机场高速公路的灌缝处置状况,郝培文教授开始了本次培训的第一堂课――《沥青及改性沥青质量控制技术》。他要言不烦地说:“半刚性基层的反射裂缝是世界性难题,出现裂缝并不可怕,但是需要及时处理。”随着国家标准体系逐渐放开,日后国家标准、部级标准、团体(学会、协会等)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皆可以作为施工的依据,郝培文教授担心互相抄袭、罔顾当地环境与气候特点的地方标准继续沦为一堆废纸。“以西藏为例,有的摊铺机在高海拔地区施工时会出现熄火等故障,那么我们应该选用什么样的设备施工?这才是地方标准应该探讨的问题。” 下午,郝培文教授对去年开始实施的《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2015)》中应当注意的条款进行了条分缕析。随后,徐工集团道路机械事业部西南大区经理裴厚磊详细介绍了徐工集团与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在“十二五”建设过程中的战略合作成果,徐工的成套筑养路设备,以及包含产品销售、设备租赁、二手交易、配件商城四大模块的徐工“路之家”APP。他分享的江苏省在公路建设和养护方面的先进经验,对于自然环境迥异的西藏也极有裨益。 8月17日,作为自治区“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纲要以及政府工作报告的核心起草组成员,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研究室副主任,西藏自治区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张宏发,在全程脱稿的关于西藏“十三五”时期经济发展方式和趋势的报告中,不但援引了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西奥多・舒尔茨、德国当代哲学家和社会学家尤尔根・哈贝马斯、我国著名的社会学家费孝通的理论,更是对西藏自和平解放以来各阶段、年份的经济数据烂熟于心、信手拈来。他指出,1951~1959年,西藏的年均经济增长率只有0.3%,1993~2015年则保持年均10%以上的增长,由此证明了“没有稳定,当前就难以发展;没有发展,难有长期的稳定”,是故“十三五”期间西藏的经济仍然要保持如此增速。他还说,截至2015年年底,西藏公路通车总里程为7.8万km,要完成2020年公路通车总里程突破11万km的目标,西藏的交通建设大有可为,但是必须牢记“保护生态环境是底线、红线、高压线”。 “路面工程是一门通过机械设备将各种材料有效结合起来的技术。”长安大学的刘洪海教授在18日下午刚刚上课便开宗明义――设备的性能要与材料特性相适应;再先进的设备,也需要依据材料的不同调整参数设定。他举例说,沥青搅拌站的风油比不能照搬内地省份的设定,应该考虑西藏海拔高、含氧量少等特点,否则会导致燃烧不完全,形成积炭。刘教授不但分享了他考察德国道路施工时的见闻,还将斜压接缝、摊铺挂线、冷料流量标定等方面的经验倾囊相授。他回答了学员们提出的大宽幅、大厚度摊铺之优缺点以及施工后路面产生推移现象等问题,极好地诠释了本次培训的目的――解决交通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探讨实际应用中的经验。 随后,沃尔沃道路学院院长邵文武从熨平板、操作控制系统、主机三个角度详细介绍了沃尔沃摊铺机在控制摊铺质量方面的设计。他指出沥青路面压实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碾压速度过快、洒水量过大、对振动压实本质的理解不够深刻等,同样值得注意。 此外,长安大学公路学院的刘永健教授、毛雪松教授和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工程技术研究院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中心副主任樊凯,分别作了题为《中小跨径钢桥应用技术》、《多年冻土地区路基病害与防治技术研究》、《多年冻土地区道路工程设计理论与实践》的报告。其中,毛雪松教授指出的多年冻土路基的主要危害根源以及多年冻土地区工程的核心问题,樊凯老师关于西藏公路等级的见解――不能简单地按照内地交通量确定等级,要强调以功能确定等级的重要性,对于前来参加培训的西藏自治区内交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今后的工作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19日中午,学员们领到了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证书,宣告本次西藏自治区交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培训圆满结课。 工程专业技术论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化应用技术研究 摘 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对于全面推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提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实现评审的公开、公平、公正,以及节省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和深远意义。江苏省在建设工程专业资格评审全流程中,通过网上申报、电子化评审、电子票决、相似性警示等功能的应用,实现了电子化、自动化、智能化。 关键词:建设工程 池化技术 相似性比对 PDF切片技术 1 项目背景 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也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人才培养战略的重要手段。经过多年的实践,江苏省建设工程系列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已经形成申报、审核、分类、汇总、评审、票决、公示等一整套较为规范完整的工作体系,但每个环节均采用传统的人工处理模式,存在工作量大、易出错、分析能力弱等较多问题。建立一套符合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和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已是专业技术资格业务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将对促进公平正义、方便申报人、减少成本、提高效率有着积极的意义。 2 总体架构 采用J2EE技术,基于Windows2003/2008 Server操作系统,Oracle 11g数据库、Weblogic应用服务器进行开发,集成了MyBatis、Spring、Ajax、Pentaho、Mondrain等开源框架,具有优秀的稳定性和强大的扩展能力,满足业务不断扩充和灵活变化。 3 核心功能 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建设的目标是利用先进的网络通信技术、计算机技术、安全保障技术、构建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服务系统,实现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的信息化、数字化、阳光化、自动化等,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更为高效、经济、安全、方便、快捷。通过制定统一的评审工作流程与操作规程,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协调和统一,减少评审工作自由裁量权,避免人为因素干扰,提高评审工作的科学性,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 3.1 申报电子化。申报人员可以通过互联网,在平台上随时随地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提交和修改,不再需要拿着纸质材料来回奔波于专业技术资格管理部门,大大方便了申报人,提升了申报效率。 3.2 评审网络化。通过电子化评审平台,小组评委和执委会专家一律在平台上完成资格条件审查、现场答辩、小组讨论投票、大组会讨论、大组投票等全部评审工作,实现纸质材料评审向网上评审的转化,同时对评审工作进行全程自动记录。 3.3 票决自动化。小组投票和大组投票均通过平台的自动票决功能进行统一投票,在组织人员的全程控制下,由系统自动生成票单供专家进行投票,自动对票单进行实时统计,并同步将投票结果公布,完全排除人工处理环节。 3.4 抽查随机化。评委评审结束后,通过平台可以按照需要对评审材料进行随机抽查,并对发现的评审质量问题进行进一步核查处理和过程追溯。 3.5 分析智能化。平台可以对申报和评审过程的每个环节和评审结果进行自动数据统计,形成多级分析汇总数据,通过报表、KPI、OLAP等多种方式,对申报评审工作、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库等进行决策分析。 3.6管理协同化。通过省、市两级平台,实现了全省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机构在预审、终审等不同环节的工作统一协同,实现了初级、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属地化管理下的申报材料,评审结果等专业技术资格数据的充分共享。 4 项目创新 4.1 多源异构数据关联应用 为了建立全省完整的专业技术人才库,加强不同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的互联互通和整合应用,省住建厅对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信息库进行了充分共享,提供了多种开放信息共享接口,与其他专业技术人才信息库形成充分对接,同时与权力阳光运行系统、优质工程评审系统、建设工法评审系统、执业资格注册系统、建设领域信用平台等上下环节的信息系统进行关联应用,为提升建设领域的整体信息质量和业务处理效率提供支撑。 4.2 PDF文件切割传输显示技术 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繁多,在系统中产生的PDF申报材料文件也比较大,在审核和评审过程时,容易造成网络传输显示时等待时间很长。针对此问题,系统研发了PDF文件动态切割引擎,当超过指定页数或大小的PDF文件需要传输显示时,系统在后台自动判断,根据需要使用PDF文件动态切割引擎将其切割成若干个较小页码的PDF文件流,或者转化为更小格式的图片文件流,然后再进行网络传输和显示,这样可以在不影响查看效果的前提下,大幅提升文件显示速度。 4.3 PDF相似性比对显示技术 申报人在填写申报材料时,会尽量多的填写业绩材料,以往专家在评审申报材料时,需要人工去比对、剔除部分雷同的业绩材料,来保证评审的正确性,这个对于纸质材料来说,工作量巨大,而且比对覆盖面非常有限。 对此,系统采用针对申报材料PDF文件的相似性自动比对技术,判断可疑的相似业绩材料,在PDF文件上动态高亮显示,对专家进行提醒,并可以一目了然的调看相关业绩材料,大大减少了比对工作量。 系统在相似性比对时,首先会自动识别出材料中对应的项目信息、获奖信息、论文著作信息等,然后进行分类相似性比对。对于项目信息和论文著作信息,自动与其他人的相关信息和历史申报信息进行比对;对于获奖信息,首先平台中存储的历史主要奖项库进行信息比对,比对奖项名称、获奖人和时间,然后再与其他人的获奖信息和历史申报的获奖信息进行比对。 进行相似性比对时,系统采用条件随机域CRFs模型来建立比对算法。首先根据历史信息建立项目名称、奖项名称等这些内容的特征词库,然后根据特征词库对文本进行快速识别和分段分词,然后与其他人的相关信息和历史申报信息进行分段匹配,自动计算文本的相似度,最后根据匹配的相似度以及时间、单位等辅助信息来综合判断,当某个业绩与另一个业绩的相似度达到指定阈值时,则认为其属于雷同业绩材料,在专家查看时给予高亮警示。 5、项目应用 5.1突显严谨性 通过4大核心环节,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有申报材料实施评审前公示,从源头筑起预防作假的第1道防护墙 ;评审采用相似业绩自动比对和警示,评审全程留痕,对破格晋升人员采用A/B角评审等方式,保证了评审的客观公正,在评审过程中筑起第2道防护墙;采用随机抽查方式,监督检查专家评审质量,并将专家评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充分体现评审的公正性,筑起第3道防护墙;评审结果在平台上统一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筑起第4道防护墙。 5.2应用便捷性 充分体现优质、便捷 、高效的服务原则。电子化申报缩短、简化了申报程序,提高了效率。对申报人采用引导式填报模式,避免了信息误填、缺填和同一信息的重复填报;通过网络信息交互,大大缩短了往返于申报人所在地与专业技术资格管理部门之间的时间;采用平台公告、短信通知、QQ群答疑等多种方式将所有应该公开的信息,包括评审进程,及时告知申报人,为申报人提供了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 5.3 体现科学性 充分体现科学、严谨、效率的评审原则。网络化评审,自动化票决,随机化抽查,对破格晋升人员实施A/B角评审,建立获奖项目数据库,对申报人申报业绩实施智能化查询和相似性比对、警示,对专家评审质量进行监督抽查,采用评审前后两段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充分体现评审工作的科学、严谨。网络信息技术的应用,将评审专家从查找、比对、摘录、誊写、签字确认等繁杂重复的手工操作中解放出来,聚焦于对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的研判,提高了评审质量,提升了评审效率。平台的应用缩短了三分之一的评审时间。 5.4资源节约性 充分体现申报评审工作的集约、节约的原则。按照每年中级和高级申报人约 2000人,每次申报节约打印材料、专家评审、交通运输费用 按照500元/人 计算,每年至少可以节约成本100万元以上。 6 结语 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电子化需进一步建立数据融合共享机制,将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与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执业注册人员系统、优质工程管理系统和住建领域一体化信用管理平台相关联,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应用、联动监管;利用云架构集约化数据管理特性,运用数据仓库、数据挖掘和 OLAP 分析等技术,对数据信息进行多维度分析,为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的科学、规范、公正,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工程专业技术论文:民用建筑中暖通工程施工专业技术分析 [摘 要]暖通工程作为民用建筑专业技术工程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其能够有效指导民用建筑工程的建设,保证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目前,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民用建筑的数量有所增加,人们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也不断提高。而在暖通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质量难以符合规定的标准,并且部分居民在入住后改装暖通系统,导致暖通故障时常发生,影响工程施工质量。本文就对民用建筑中暖通工程施工专业技术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民用建筑 暖通工程施工 专业技术 暖通工程作为民用建筑施工中的关键部分,其对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具有直接的影响。一般而言,优质的暖通工程能够有力保证居住环境的良好性,但是如果暖通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问题,将会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产生重要影响[1]。因此在民用建筑中进行暖通施工时,需要科学选用专业施工技术,保证暖通工程的质量,实现民用建筑的可持续发展。 一、民用建筑中暖通工程施工现状分析 对于民用建筑中的暖通工程而言,其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难以有效控制工程进度。部分施工单位以及施工人员在进行暖通工程施工时,对其没有较为清醒的认知,仅仅认为其是一种辅助工程,因而对其不够关注。由于暖通施工进度与建筑工程的整体施工进度联系较为密切,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因此施工单位必须要进行科学规划,有效控制施工进度,确保工程的安全以及质量,减少不同因素对施工造成的不良影响,从而有效保证建筑工程的进度。值得注意的是,材料供给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工程的进度,因此必须要对施工材料的供应问题进行充分考虑。二是资金无法有效落实。我国部分建筑商为了谋求最大化的经济利益,恶意拖欠或拒绝支付资金给施工单位,这样会影响工程施工的进度,资金项目无法有效落实,会对工程质量造成严重影响[2]。另外,部分建筑单位对暖通工程施工不够重视,对其缺乏必要的关注。这样往往会使施工单位缺乏资金,施工单位为了获取更多经济利益,可能会偷工减料,选择劣质材料,从而影响工程质量,致使工程完工后无法正常使用。三是设计图纸缺乏不规范。就工程施工来看,设计图纸的科学合理性直接关系着工程的正常进行。目前许多暖通施工项目在图纸设计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图纸设计缺乏规范性;设计图纸的关键部分没有相关的说明;部分图纸对规格无法进行准确计算,从而浪费大量的工程施工材料;设计图纸与计算内容不相符等。这些会严重影响工程的施工进度,对整个工程施工效果产生负面的影响,从而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工程存在安全隐患。 二、民用建筑中暖通工程施工专业技术分析 (一)地暖工程施工技术 低温热水供热系统作为地暖工程中的重要系统,在其实际应用过程中应做好相关防护工作。首先应对地热管地板的质量加以保证,这样在进行低温热水底板作业的过程中,能够有效扩散低热,充分发挥地暖施工技术的作用。同时需要合理安装铝箔热反射膜,选用具有较强高热性能的挤塑板,促进供暖效果的提高。其次在进行地热工程施工时,需要提高隔水工程施工的质量,确保地热系统运行的稳定性,避免漏水现象的出现。最后应将保护材料覆盖在盘管和分水器的交接部分,从而避免盘管出现氧化情况。当然在应用地暖工程施工技术时,应对地面蓄热性能和供暖砂浆工艺加以提高,保证地热工程的质量。 (二)通风工程施工技术 对于民用建筑暖通工程中存在的问题而言 ,其多是与热预留孔洞存在紧密的关系。一般民用建筑在正常施工过情况下,往往会在施工图纸上将工程的预留孔道加以明确标注,但是在实际施工中没有将孔洞位置进行具体标注,导致孔洞预埋工序难以顺利实施[3]。基于这种情况,需要强化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的交流,做好相关交底工作与排查工作,保证预留孔洞的尺寸与规定要求相符合。除此之外,需要重视混凝土浇筑工序,详细排查混凝土振捣与前期配备时的松动和位移情况,及时出现问题,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三)保温工程施工技术 保温工程是建筑暖通施工中的重要环节。在保温施工过程中,如果施工技术和施工质量不过关,将有可能导致冷凝水管出现故障,从而影响系统的整体运行,浪费资源。水项目施工部分是暖通保温施工中的难点,在水项目施工时,监理人员必须要密切关注和监督施工工序;施工人员在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要严格按照施工计划方案进行,确保保温作业能在管道试压合格之前以及顶棚安装完毕时完成。一般在保温施工中,常见的质量问题主要包括垫木与管道间的空隙过大、阀门保温范围较小、垫木与保温材料间连接不紧密等。因此在保温施工过程中,要保证保温材料的耐火性能,粘合剂能与绝热材料相匹配。 (四)暖通设备安装技术 在对暖通设备进行安装施工之前,对机房内部地坪的施工进行确定,确保其能良好施工,并对墙壁粉刷工作加以重视。所有暖通设备在安装前,必须要保证各项施工的基本需求,并且其验收工作要由专门人员负责,确认其合理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准备施工工作[4]。另外,在摆放暖通设备时,要使管道与暖通设备的走向保持一致,充分考虑暖通设备预留的检修空间,有效保证设备周围能够有足够的空间。在对空调设备进行安装时,空调风机盘管要与装修棚顶高度相对应,积水盘的摆放位置与空调机排水方向要基本一致。 结束语: 综上所述,暖通工程作为民用建筑工程中的重要内容,其在人们日常的生产生活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民用建筑中进行暖通工程施工时,必须要准确分析暖通施工的现状,强化施工图纸审核,有效运用地暖、通风、保温和暖通设备安装等施工技术,从而促进暖通工程施工质量的提高,保证建筑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实现建筑行业的长远发展。 工程专业技术论文:浅谈海外火力发电厂EPC工程热控专业技术规范 摘要:通过对海外火力发电厂EPC工程的执行经验总结,笔者发现热控系统的冗余要求、汽机自动升速系统、汽机热应力计算系统、性能计算和优化系统、机械监视系统、执行机构、电缆及电缆支架、仪表管路及附件等很多方面的技术要求与我们国内常规的设计、工程标准和习惯都有一定的差异,本文将做详细比较分析。 关键词:海外;火力发电厂;EPC工程;热控专业;技术规范;差异比较 1 引 言 随着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实力的增长和国内电建市场的逐渐饱和,在亚、非、拉等发展中国家有很多中国电力设备制造厂家、工程承包公司、贸易公司在从事着电站的出口贸易活动。下面笔者以某涉外火力发电厂EPC项目的技术规范为例,浅谈一下火力发电厂涉外总承包合同中常见的热控专业技术要求。 火力发电厂总承包合同中的技术规范一般由项目业主委托其设计院/咨询公司起草,其涵盖的内容细而广,涉及到项目描述、工作范围、设计要求、性能要求、冗余要求、质量保证服务、工程设计服务、现场服务、试验和调试、总平面布置要求、厂房、设备布置要求、资料文件要求、项目管理要求、环保要求、机务、电气、热控、土建等各专业的具体技术要求,除此之外还附上项目的煤、油、灰、水等必须的分析报告、备品备件清单、推荐供应商清单以及特殊工具清单等等。具体到热控专业,主要有以下要求: 2 仪控岛整体设计要求 主要是对本电厂投入商业运行时要达到什么样的自动化水平提出要求,要求提供的控制和仪表系统要能够保证电站安全、有效和可靠的运行,至少能够实现以下功能: a)机组的所有常规运行(包括所有正常,危机,启动,停机运行以及带负荷运行)。 b)电站运行人员没有足够时间完成的一些非常规运行。 c)要求能够实现参数的闭环回路调节控制,从而优化汽机,锅炉和辅助系统的运行。 d)能够实现开环回路控制以及各个动力设备的自动联锁和保护。 e)能够实现设备运行状态和系统参数的连续监视。 f)要求所有显示,报警和控制设备的设计都要符合人体工程学,把运行人员的误动作 降低到最底限度并最大限度的提高运行效率。 一般从电厂的运行经济性考虑,涉外工程中常见的要求是BTG岛(机炉电三大主机及辅机和附属热力系统)由中央控制室通过DCS、DEH等分散监视、控制系统进行监视、控制,单元机组每值设运行值班员4~6人。化水、循环水处理、污水处理、输煤、除灰、空压机等辅助系统由PLC组成的辅助系统控制网监视、控制,化水、输煤、除灰可配套就地操作员站,每值设运行值班员共3~6人,燃油、循环水系统可配置远程I/O系统,将控制和监控功能归口于DCS中央控制。 3 工程范围 整个电站的控制和仪表系统包括DCS及其配套的硬件、软件、一次/二次仪表、汽水分析系统、气体分析仪表、汽包电接点液位监视系统、炉膛安全监控系统、汽机自动升速系统、汽机调节系统、汽机热应力计算系统、机械监视系统、性能计算和优化系统、声光报警系统、呼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主时钟同步系统、控制盘、台、柜、仪表盘、接线盒、电动、气动、液动控制阀门及执行机构、电缆及电缆支架、仪表管路及附件等,能够完成整个电站锅炉、汽机、辅助和公共系统的监视、控制、报警、联锁和保护等功能。 其中冗余要求、汽机自动升速系统、汽机热应力计算系统、性能计算和优化系统、机械监视系统、执行机构、电缆及电缆支架、仪表管路及附件等很多方面的技术要求与我们国内常规的设计、工程标准和习惯都有一定的差异,作者在本文下一节中将有具体描述。 4 详细技术要求及与国内工程的差异比较 4.1 控制系统(包括DCS、DEH、PLC辅网控制系统等) a)对DCS的要求 控制器处理能力要求最大负荷时CPU出力不超过60%(还包括考虑将来15%的扩展空间),高速数据总线要求最大负荷时占用带宽不超过60%。系统响应时间为满负荷时的响应时间,重要的模拟量信号如汽包液位、炉膛负压等响应周期为50ms,一般的信号响应周期为100~250ms,开关量响应周期为100ms。显示器要和其他系统能够高速通讯,显示内容能在1s内更新,最大更新时间为1s。SOE信号要直接通过硬线连结取自就地信号,每台机组最少要提供256个SOE点,每点处理周期为1ms。 b)对DEH的要求 汽机DEH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功能:汽机转速和负荷控制,汽机自动启停控制,热应力计算,超速保护和汽轮发电机监视。其它硬件性能要求基本与DCS相似。其中汽机自动升速系统和汽机热应力计算系统目前国内几大主机厂的产品配置与国外业主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异,国外工程一般要求汽轮机在结合热应力计算的基础上保证汽轮机启动时能够达到“一键开机”的要求,即该自动系统将自动的将汽机从零转速升速到同期转速,然后带到额定负荷,然后连续监测机组运行至满负荷,不影响机组寿命,包括自动同期。从而最小的避免由于运行人员认为错误造成的事故。这对控制系统、检测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工艺都有很高的要求,目前国内几大主机厂的产品一般对热应力计算最多只提供高压转子、中压转子热应力计算,且机组寿命消耗百分比技术有所受限,还不能完全实现机组的“一键开机”功能,也达不到对机组机组寿命消耗百分比的量化计算。 c)对PLC辅网控制系统的要求 PLC硬件安装包括1:1冗余的CPU,存储器,电源,通讯和I/O总线. 冗余设备能够在5ms内自动转换. d)冗余要求 锅炉,汽机的重要保护系统,要配置三重冗余的硬件(即三重冗余互为热备用的CPU,存储器,电源,通讯和I/O总线)和三重冗余的测量元件。这种三重冗余的技术要求在国内应用还是较少的,且成本很高,目前GE公司配套燃机的MARK-VI控制系统采用的是三重冗余的控制系统,但笔者认为在常规的火电项目上到双重冗余的安全性已经比较成熟,三重冗余的应用并不经济。 对于重要的闭环控制回路,系统测量元件要3取2冗余配置。仪表管路、取样器或各温度计套管(温度元件)都要独立安装,不能共用(部分流量测量元件可选用同一取样装置)。 其余保护用逻辑控制系统和相关测量元件要配置双重冗余硬件。 4.2 主蒸汽流量测量 常规的主蒸汽流量通过调节级蒸汽压力可以计算出来,但有些国外项目要求在过热器出口管路上设置流量喷嘴以直接测量主蒸汽流量,实践证明这种方式无论从测量精度还是还是经济性角度考虑都不是笔者推荐的方案。 4.3 辅机设备的状态监视 对于大型动力设备,重要动力设备,包括送、引、一次风机、锅炉给水泵、凝结水泵、机力冷却塔风机等、要提供足够的数量的振动监视仪表。国内一般对锅炉给水泵、凝结水泵等转动设备不做振动监视要求。 4.4 仪表管路及附件 一般的要求对于高温、高压介质采用P22无缝合金钢管(按照 ASTM A335,GR.P22标准),对于低压、低温介质采用A106无缝碳钢管(按照 ASTM A106,Gr.B标准),对于压力不小于4Mpa的高压动力管道上要安装双一次门和2个排污门。 国内按照国标要求对于高温、高压介质加强接头和一次门采用12Cr1MoV无缝合金钢管,仪表管路可以采用1Cr18Ni9Ti不锈钢材质,对于低压、低温介质可以根据需要采用不锈钢或碳钢无缝管,对于对于高温、高压介质要安装双一次门但排污门一般设置1个。 4.5 电缆 一般对动力电缆和控制电缆要求为铠装电缆、铜芯、低烟阻燃,一般不要求采用电缆保护管,但补偿导线和信号电缆一般要穿在电缆保护管内。国内由于电缆敷设时普遍在就地侧应用电缆保护管,因此对低压动力电缆、控制电缆和信号电缆都不做铠装要求,且一般考虑的经济性都采用阻燃电缆而很少采用低烟阻燃电缆。 国外业主一般习惯采用多芯的控制电缆和信号电缆(一般32芯以上),且在就地区域根据需要加端子箱进行分配,这对材料成本、电缆敷设成本和工期都有很大节省,但对设计和接线的难度有了一定提高,国内对合并电缆的设计还是有一定差异,一般信号、控制电缆最多不超过19芯。 要求电缆的接线盒端和测量元件端要挂好金属标牌,敷设电缆时,在电缆桥架内最长每隔1米就要用铝制电缆卡子卡住电缆。国内一般根据施工习惯的不同,电缆标牌采用塑封或着PVC材质,桥架中电缆绑扎采用外敷塑料的铁绑线或者塑料扎带。 4.6 声光报警系统 每台机组配置一定数量的声光报警窗口,信号直接从就地采用硬接线接入,目前新上的项目在大量的使用了大屏幕后,都已将传统的光字牌报警系统取代。 4.7 执行机构 从安全性和操控性方面考虑一般调节型执行机构都要求采用气动执行机构,但目前部分品牌的电动执行机构在这两方面也有非常优秀的表现,从经济性和施工难易程度方面考虑建议两者皆可适当考虑。 4.8 电站性能计算和优化 要求控制系统及就地设备均能够做到对电站的锅炉,汽机,锅炉给水泵,凝结水泵,除氧器,凝汽器等各个设备的性能,辅助电站功率/效率,汽机热耗,燃料利用率,锅炉效率,设备运行时间,电站热耗,电站功率因数和发电量,发电机功耗等进行性能计算并根据计算的结果自动调节系统或提出优化方案。目前在国内部分项目上也有过应用,但应用还不成熟且优化软件需要进口,耗资巨大,笔者建议国内电站出口商在与国外业主澄清时需要重点关注。 5 结束语 总体而言,比较国内外火力发电厂热控专业的技术要求,笔者认为在工程方面国内已处在领先的地位,但设计、制造的精细化程度和自动化程度方面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工程专业技术论文:工程咨询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绩效考核 【摘要】绩效管理是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绩效考核是组织绩效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其核心是促进企业获利能力的提高以及综合实力的增强,其实质是做到人尽其才,使人力资源作用发挥到极致,选择合适的绩效考核方法直接影响绩效考核效果,本文主要探讨针对工程咨询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绩效考核方法。 【关键词】工程咨询 企业专业技术人员 一、常见绩效考核方法分析 常见绩效考核方法介绍和适用性分析如表1。 表1 常见绩效考核方法介绍和适用性分析 二、适用工程咨询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绩效考核方法 (一)工程咨询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特点 从工程咨询的本质来看,工程咨询技术人员是企业的核心主体,是维持企业活力和发掘创新力的关键。工程咨询是一种高智能的技术服务活动,咨询活动的效果质量不仅取决于专业技术队伍的总量能否满足业务的需要,而且取决于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素质的高低。 (二)适用工程咨询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绩效考核方法比选 表2 适用工程咨询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绩效考核方法比选 三、工程咨询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绩效考核方法应用 作为一家从事新能源工程咨询企业,A公司目前已成立近二十年,现有员工70多人,其中从事工程咨询专业技术人员60余人。 A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全员绩效考核均为态度、潜力、业务三部分,态度考核侧重员工对于文化等主观认同度的测评,潜力考核侧重员工对于岗位胜任度的测评,业务考核侧重员工工作完成情况的测评,并占绝大部分权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考核主要针对执行项目进行考核,日常在项目完结时进行单个项目测评,年终绩效成绩为个人全年度完成项目日常测评平均分与占业务部门完成项目总数权重的乘积。 该绩效考核方法在专业技术人员的应用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1、态度和潜力测评在绩效考核中作用不大;2、业务考核只是单纯得对已完成工作进行打分,缺乏指标要求,对员工如何提高绩效缺乏引导性;3、当年绩效考核方案在年终和实施,无法引导和控制员工行为,从而取得好的绩效。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A公司人力资源部参考各种绩效考核方法,主要综合了KPI和MBO绩效考核方法的优势,针对业务部门推出一套新的绩效考核方案。 首先,从KPI方法考虑,因态度和潜力考核相对专业技术员工为非关键性因素,将只作为绩效参考,不再纳入最终绩效考核成绩。 其次,利用KPI方法从企业目标中挑选出对企业业绩起到重要作用的指标,然后将这些指标按照MBO方法划分到各个业务部门,再在各个部门内部将分指标划分到各个员工,使员工明确当年个人绩效指标要求,例如:要求员工当年执行多少个项目,项目质量有何具体水平标准。 最后,年初当年绩效考核方案,并要求业务部门中层与专业技术员工一对一沟通确认员工的绩效考核指标要求,保证绩效考核效果。 四、结论 合适的绩效考核方法将有助于企业绩效管理的实施,绩效考核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并且能随需而变。对于工程咨询企业内执行业务的专业技术员工,分别给予公平合理的执行力评价即为对他们的绩效考核,最终实现员工的良好绩效表现和良性循环。 工程专业技术论文:石油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流失现状的调查及对策分析 【摘要】随着国际石油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及人才流动市场的日渐活跃,石油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流失现象日趋严重。而企业的科学有效持续发展,人才是关键所在。企业要留住人才,就必须清楚了解人才流失的原因。本文针对石油行业钻井工程技术人员流失现状进行了简要分析,提出了相应对策。 【关键词】人才;流失原因;对策 近年来,随着国际石油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及人才流动市场的日渐活跃,石油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流失现象日趋严重,已成为越来越不可忽视的问题。造成专业技术人员流失的原因有社会环境因素和人才自身因素,也有国有石油企业管理观念、模式等方面不相适应的因素。我们应该深思这样一个问题:在人才竞争的赛场上,我们的国有石油企业究竟应该怎样做,才能留住人才? 一、钻井工程技术人员流失现状 虽然企业人员有合理的流动是正常的现象,也是必要的,但当前人员流动也存在不合理性。一是流失率较高。我处从2001年至2008年招聘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198人,流出38人,占引进的19.2%,且呈高发态势。二是石油主专业技术人员流失较多。流失人员中有较大比例是具有中、初级职称的石油工程、油田应用化学、机械(电气)自动化等石油院校主体专业的技术人员,这些人有专长,有管理经验,大部分是所在单位的生产技术骨干。随着时间的推移,已有向具有中、高级职称和管理人员扩展的趋势。从近三年外流人才情况来看,主要集中在有一定现场实践经验而且也有国内外项目合作经验的专业技术骨干人员身上,近三年总共流失的21人中,有5年及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约占62.0 %,有对外合作经验的约占60.0%。有人曾戏说:石油企业就像是一个大的“培训基地”,很多外资、民营石油企业里的高级技术人才,都是从国有石油企业里挖去或跳槽过去的。长此以往,企业的凝聚力和整体工作氛围也将会受到很大的影响。这些如不加以控制,最终将影响企业持续发展的潜力和竞争力。 二、钻井工程技术人员流失的对策 人才资源是企业发展的第一资源。面对这样的形势,我们要想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应更重视以人为本的管理和经营,努力寻找稳定人才的有效途径。只有系统科学地开发和培养人才,合理地设计岗位,让他们在工作中有施展拳脚的机会、有展现自己的舞台,才能进一步推动企业的发展。 1、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建立良好的薪酬机制 薪资尽管不是激励员工的唯一手段,也不是最好的办法,但却是一个重要的方法,可起到安定人心的作用,也是防止员工流失的必要条件之一。应尽快健全人才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并与待遇相联系的激励机制,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参照的薪金标准。要用国有石油企业的美好发展前景吸引人,尤其是国有大企业稳定的制度环境、宏伟的发展蓝图、良好的工作空间更是我们的比较优势,着力用事业凝聚人才,用机制培养人才,用制度激励人才,用真情留住人才。建立合理的薪酬分配制度,逐步拉开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从事高技术含量和一般性技术工作人员的收入差距,以工作能力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报酬多少的标准,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更好的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进而激活员工的积极性。可探索建立钻井工程师、定向井工程师、钻井液工程师、电气工程师的分级管理、量化考核制度,使岗位业绩与薪酬挂钩,提高能力水平高、责任心强、贡献大的专业技术人员收入,有效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企业还应该帮助员工合理度量其投入和收益,让员工不仅看到物质回报,而且看到企业为其提供的发展空间、工作氛围、提升机会以及地位、荣誉等精神回报。 2、加强职业生涯规划设计 为促进人才发展,可在职业生涯规划实施制度建设上进行积极尝试。一是实行基层轮岗锻炼制度。有计划地安排员工到不同岗位进行锻练,采取老带新、师带徒、导师制的方式,使他们尽快熟悉本专业的生产工艺流程,积累专业工作经验,塑造坚韧不拔的品质,为个人以后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二是积极促进人才流动,量才适用。尽可能给大家创造选择岗位的机会。有计划地对优秀员工进行 域内、域外、海外项目的轮岗培训。通过轮岗,不断提高业务技能,丰富工作经历。三是将员工的知识更新和继续教育贯穿全过程,使他们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培训以本岗位专业知识培训为主,其他相关专业知识、管理知识、基本技能培训为辅。培训采取脱产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力争形成培训——提高——再培训——再提高的良性循环。还应积极创造条件,安排员工参加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术交流、技术考察等活动,及时掌握国内外学术的发展动态,拓宽视野。 通过定期对员工职业规划进行评估,适时地调控,及时地建议,有目的地培养,为员工成才铺路搭桥,调动员工学习的自觉性,让他们更好地工作,顺利地成才。 3、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不断适应企业发展需要 以强化技能操作、改善知识结构、注重技术创新为重点,采取短期培训、系统讲座、外派委托培训的方式,既有内部组织的一系列针对性岗位培训,也有外送高等学校深造、国际化学习考察,着力培养高级复合型人才,使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经常化、正规化和制度化。严格执行《年轻干部岗位基本功训练实施办法》,举办各专业工程师季度培训班,培训内容不仅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应用,还对当前技术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剖析提示,同时结合培训内容进行岗位基本知识和基本功测试,测试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内容之一。通过这些方法使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技能水平得到明显提升,踏上了适应钻井发展的快车道。还鼓励员工根据自身的条件和发展需要,选择优秀员工参加与其业务相关的学习和培训。在中国石化集团公司2012年钻井专业业务竞赛中,我处六位选手组成的江苏油田代表队夺得佳绩,取得钻井专业团体第三名的好成绩, 2名选手摘得金牌桂冠。 4、提供具有挑战性的工作岗位及不断提高发展的机会 在新的国际石油行业形势下,只有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坚持以人为本,优化人才结构,有效地防止人才流失,营造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努力建设一支专业配套、结构合理、素质优化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才能增强国有石油企业的竞争力和凝聚力,使石油企业不断做大做强。 工程专业技术论文:推行首席工程师评聘机制 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性 垞电公司党政坚持人才强企战略和以人为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努力为专业技术人才施展才华创造平台。自2008年推行首席工程师评聘制度以来,先后聘任首席工程师40余名,进一步调动了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 一、健全完善制度,规范有序操作 1.建立设置机制。公司在推行首席工程师机制之前,调研分析了同行业各类专业人才的技术水平和紧缺程度,侧重于机、炉、电等主体专业,同时考虑机关和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分布情况,分别设立了锅炉、汽机、电气、热控、化学等专业工程师,并注重对聘用人员学历、技能和成果的优先选择,注重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的优先考虑,使所聘用的专业工程师不仅是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而且在公司和部门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代表性。与此同时对聘用的人员不搞固定制,对不能履行职责者,及时解聘,对缺额及时补位,以保持所聘职位相对稳定并符合质量标准。 2.建立竞聘机制。从对参聘人员资格审查,到岗位条件的要求,到竞聘过程的规范运作,再到任职后的跟踪观察,严格做到耐心、细心、精心|。整个竞聘过程严格按照个人申请、部门推荐、民主评议、理论考试、现场答辩、公开公示、组织考核、研究审批等程序执行,达到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3.建立跟踪管理机制。公司极为重视对聘用首席人员的跟踪管理。第一,明确职责,根据生产实际需要,规定聘用人员必须承担技术革新、技术攻关任务,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攻破生产现场存在的技术难题,对在任期内不称职的,取消其称号并停止相应待遇。第二,实行“全出竞进”的动态管理法,每一届管理期限为2年,期满后按程序重新竞聘。第三,实行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根据其完成课题情况和主要业绩成果,对照标准进行考评,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对考评末位的谈话提醒,督促其不断改进提高。 4.建立待遇薪酬机制。根据公司经济效益和岗位需要,参照同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收入情况,提高了首席人员的岗位工资标准,设立了专项津贴,按月发放到他们个人的工资账户上;对首席人员技术成果转化的所得收益,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个人,同时在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健康体检、企业年金、脱产学习培训以及疗养、休假等方面,向首席人员给予一定的倾斜;在首席人员申报科研项目、发表技术论文、实现技术革新时,公司优先给予经费和其它方面的支持。 二、发挥首席机制作用,推动企业科学发展 首席工程师机制的推行,催生了诸多技术成果,产生了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技术支持部专工李长年自被聘为首席工程师以来,先后实施了2×135MW机组循环流化床锅炉四台冷渣器改造和锅炉防磨技术改造,每年可节约标煤1.48万吨。原电气专业工程师李全超对公司2×135MW机组四台一次风机分别加装了变频器,厂用电率由改造前7.6%降为改造后的6.7%,达到了节能降耗的目的。垞电公司2×135MW循环流化床锅炉原采用炉内喷加石灰石粉的方法进行烟气脱硫,不但造成较大的浪费,而且降低脱硫效率。锅炉专业工程师李洪波作为锅炉专业课题组组长,主动承担了这一技术攻关课题,在充分调查论证和试验的基础上,提出改造方案,自行设计图纸,并亲自组织实施,在投入很少的情况下攻破了这一重大课题。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每天可减少石灰石粉用量约100吨,相关设备节约用电约3200千瓦时,每年可节约费用137万余元,既实现了节能减排的目的,又提高了企业效益,取得较好效果。该项目被江苏省总工会和经信委评为优秀合理化建议。 三、从建立用活首席机制中得到的启示 1.创新了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使用模式。实行首席制破除了专业技术职务存在的终身制,使专业技术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克服了只讲待遇、不讲奉献,只讲级别、不求成果的弊端,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职酬相符,从而推动了职称评聘工作逐步向评价社会化、用人聘约化、管理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2.发挥了专业技术人员的示范作用。实行首席制为广大科技人员树立了一个标杆,指明了前进的方向。首席人员既是技术尖子,又是员工身边的技术专家,最具有说服力和感召力,首席人员的评聘和其创造的技术成果,一方面极大调动了广大工程技术人员争先创优、实现自我价值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较好地带动了员工学习掌握和应用新技术的主动性,同时也使被聘用人员自我加压,为了首席的荣誉和称号不断地努力学习,形成了“人人争当首席,首席带动全员”的良好局面。 3.优化了人力资源配置。首席制突破了原有的成功理念,使人人都可以成为人才。在发电厂技术人员密集型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较多,但相应的管理岗位较少,建立首席制无疑为专业技术人员更好地发挥专业特长、展示自己的才能提供了平台。同时由于首席人员定期评聘,不搞“终身制”,让大多数专业技术人员可望也可及,逐步形成了人才培养竞争的“畅通工程”,开发了优秀人才,实现了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工程专业技术论文:工程应用背景下的独立学院机械类专业技术课程教学改革浅谈 摘要:现代机械行业,研究型和技能型的复合应用型人才成为社会需求的大多数,本文以复合应用型人才为培养目标,针对独立学院机械类专业,提出了“专业+工具”的培养模式,从而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 关键词:机械专业 教学改革 专业+工具 现代社会,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社会对人才类型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但介于学术研究型和技能型的复合应用型人才成为社会需求的大多数[1]。以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为培养目标,本文对工程应用背景下的独立学院机械类专业技术课程的改革进行简单探讨。 一、“专业+工具”培养模式的提出 现在机械类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和降低风险,绝大多数工程人员都是利用软件在虚拟条件下完成项目的设计和仿真分析等工作,所以在工程应用的背景下,工程应用型机械类专业人才不但要具备扎实的基础理论和全面系统的专业知识,同时又能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和工具解决工程上的实际问题。未来应用型机械类专业本科生至少应具备如下两种基本能力:一是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二是具有分析解决机械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以及应用计算辅助工具进行工程开发和虚拟设计的能力。本文正是基于以上理论依据提出的,意在培养“专业+工具”的工程应用型机械类本科人才。 二、存在的现实问题 据调查,目前国内机械企业对机械类本科生就业后的普遍反应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上岗适应慢,动手能力较差;二是缺乏对现代工程工作流程的了解[2]。因此,在应用型本科专业课程体系的构建理念上,应注重学生对知识结构的自我构建,培养学生良好的工程实践能力及计算机辅助与虚拟设计的能力。存在的现实问题如下: 1.独立学院机械类专业基本上开设了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工程(CAE)和计算机辅助制造(CAM)等相关计算机辅助课程,但这些课程在课程体系中相对“孤立”,在专业技术课程中没有很好的应用,也没有真正的融入整个教学体系中。 2.缺乏专业工程应用的“标准训练”,即学生对技术标准的规范性应用不够严谨,而且对工程设计过程缺乏实践认知过程。 3.独立学院学生学习底子薄,学习能力相对较差,但机械类专业技术知识比较深奥,存在学生较低学习能力与深奥专业知识的矛盾,同时存在高校教育滞后于工程实际应用的矛盾。 三、改革的意义 1.在工程应用的背景下构建适合独立学院机械类专业的课程体系,为独立学院机械类专业的进一步发展打好坚实基础。将工程软件融合到专业技术课程中,将专业技术课程中抽象的、枯燥的教学内容形象化、生动化,降低专业技术课程学习的难度,并能真实感受其在工程中的应用。 2.能让学生具有利用专业知识和计算机辅助工具进行实际工程开发的能力,即“专业+工具=工程开发”的能力。能让学生建立虚拟设计的工程意识和设计能力,规范其对专业技术标准的应用。 3.通过此项目的实施,学生会在学以致用的过程中享受学习,形成学生主动学、教师喜欢教的和谐师生关系。 四、改革方案 教学改革需要从以下几个层面分别实施和贯通,最终做到“专业+工具=工程开发”的融合。 1.在专业技术课程教学上,要使学生建立专业理念,形成专业思维,要掌握分析问题的能力,同时要兼顾“工具”的使用。 2.在专业软件课程教学上,要掌握软件基本应用技能,并学会利用“工具”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对专业技术标准的应用能力。 3.在实践教学课程教学上,要做到“专业+工具=工程开发”,模拟工程环境,熟悉项目开发流程和专业技术标准。 五、改革效果 目前“专业+工具”的培养方案,在我院正在逐步实施,特别是在专业技术课程的理论教学中学生普遍反映良好,学习兴趣及积极性明显提高。相信随着该方案的进一步完善与实施,更多学生将会从中得到锻炼和启发,为我国机械行业的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 工程专业技术论文: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和岗位培训项目实施办法公布 7月23日,为做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和岗位培训项目实施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制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和岗位培训项目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2011年至2020年期间,在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海洋、金融财会、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防灾减灾、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社会工作等12个重点领域和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法律、咨询、会计、工业设计、知识产权、食品安全、旅游等9个现代服务业领域,每年培养培训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80万名。大力开展以提升岗位适应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为重点的岗位培训,每年培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骨干专业技术人才19万人。 二、组织实施 (一)项目实施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类指导、分级组织的原则,采取年度项目计划管理的方式进行。 (二)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根据国家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工程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开发一览表和实际情况,制订各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和岗位培训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三)各领域牵头部门,负责本领域两个项目的总体规划、专业指导、技术引领、行业动员。根据本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和岗位培训任务,将培训指标分解到省级牵头部门,由省级牵头部门提出落实方案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省内各部门的落实方案进行总体平衡调整,确认本地区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和岗位培训项目总体指标,报国家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审核后组织实施。 (五)中央垂直管理的部门、中央企业和国家级重点行业协会等涉及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和岗位培训需求较多的单位,可直接向工程指导协调小组申报培训指标,并按工程指导协调小组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六)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及各地各部门继续工程教育协会、行业性协会学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相关领域牵头部门,主动承担工程培训任务。 (七)每年年底,由各省级牵头部门汇总本地区本领域培训情况,同时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上级牵头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地区工程各领域培训情况进行汇总,报国家工程指导协调小组;中央层面各领域牵头部门对本领域培训情况进行汇总并报国家工程指导协调小组。 三、培训要求 (一)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和岗位培训主要依托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和有关培训机构,开展集中培训、高级研修、岗位轮训、实地考察、案例研讨、在线学习等活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行业特色采取灵活多样的培养培训方式。 (二)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要紧贴实际需要不断创新,根据急需紧缺人才的职业发展需求,以更新知识、掌握先进技术、提升专业技术水平为主要内容。对专业性强且需要持续深化的相关领域,可采取跟踪培养方式进行。 (三)岗位培训要结合工作岗位的专业特点,针对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和工作需要,开展人才理念更新、知识更新拓展、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养成、实践能力提升、团队合作、技术适应、创新创业等能力提升训练,重在完善知识结构,增强综合素质,提升岗位适应、职业发展能力。 (四)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时间每人每年不少于72学时,岗位培训每人每年不少于36学时。 四、考核监管 (一)工程项目承办单位对学员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合格者颁发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相关情况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并记录相应学时。 (二)建立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和岗位培训项目的课程备案公示、证书登记统计制度,依托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管理网站和工程各重点领域相关网站进行。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定期对本地区各领域培养培训的课程设置、师资力量、组织管理和实施效果等进行抽查,提出考核意见,记录考核结果。 (四)国家工程指导协调小组要加强指导和监督,通过督导检查、监测统计、情况通报、专家评估等办法,加强对工程组织实施工作的监管。 五、经费支持 (一)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要求,各级政府承担的工程项目任务,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各部门承担的具体工程项目任务,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规定,向同级财政申请经费支持。 (二)政府财政专项经费主要发挥对工程项目经费的支持和引导作用,用于培养培训的选题论证、专家授课、教材及课件开发等费用。 (三)各用人单位按规定比例提取职工培训费。要保障本单位开展工程项目支出,加强企事业单位继续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四)鼓励社会、用人单位、个人共同参与,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工程专业技术论文: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工作计划公布 3月19日,按照《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为做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组织实施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了《2012年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工作计划》。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龙头工程,是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大人才工程。2012年是全面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开局之年,总的任务要求是:以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为重点,大力实施四个重点项目,加强工程运行管理机制建设,树立工作品牌,强化工作基础,提升培养质量,全面推动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工作发展。具体做好以下六方面的工作: 一、大力实施高级研修项目 一是下发2012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高水平、小规模、重特色的要求,充分考虑各地各部门的申报建议,遴选确定200期高级研修项目,着力增强选题的战略性。二是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高级研修项目培训,突出培养的实效性、手段的创新性、组织的协调性,充分发挥高级研修项目在对口培训东西部人才、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示范引领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作用。三是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管理办法,加强证书管理。 二、探索推进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 一是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统筹考虑领域、地区布局,新建20个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不断完善基地建设相关机制;二是调研指导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在实践基础上研究确定基地承担工程任务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基地在工程实施中的基础性、示范性作用。三是促进基地交流,针对基地建设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共性问题,组织各基地推荐部门和建设单位进行交流研讨,完善基地管理,探索推进基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三、统筹实施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和岗位培训项目 一是协调明确工程实施重点领域的牵头部门,召集各领域牵头部门会议,组织测算各行业急需紧缺和骨干人才培养指标,确定本年度培养任务(见附件);二是各领域牵头部门根据本年度培养任务,将本领域培训指标纵向分解到地方,由各地行业牵头部门提出落实方案,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审核;三是各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本地区各领域培养指标,平衡确定本地区工程总体指标,报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当地行业牵头部门将平衡确定后的各领域培养指标,分别报各领域行业牵头部门备案;四是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上报本地区各领域培训情况,各领域牵头部门汇总上报本领域全国培训情况;五是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的指导协调力度,统筹现有培养渠道,整合条块资源,并选择实施条件较为成熟、社会影响大、工作基础好的若干领域进行重点指导和督促检查,积累工程实施经验。 四、构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运行管理机制 一是成立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指导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重点领域行业主管部门成立相应的指导协调机构,加强工程的组织管理和统筹协调;二是借鉴“653工程”经验,建立工程运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有关中央企业、培训机构的作用,推动工程顺利实施。 五、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基础建设 一是研究起草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经费使用、基地建设等管理办法,争取出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二是加强继续教育网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继续教育网络平台在政策引导、工程宣传、数据统计、资源共享、远程施教等方面的作用;三是加强课程和教材体系建设,会同牵头部门分行业制定培训大纲,实施精品课程和精品教材工程,编辑出版知识更新工程公需科目教材等;四是积极研究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国际交流培训,参与国际继续教育活动。 六、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舆论宣传和信息沟通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媒体,对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政策部署、重点项目、重要成果、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利用人才工作信息等渠道,加强系统内外的工程实施信息交流,为工程实施打下良好基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经济论文:经济全球化下影响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因素分析 一、发展中国家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起始条件是决定其经济安全的内在因素 近年来,经济全球化呈现加速发展的趋势,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融入到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之中。世界政治、经济形势的深刻变化使国家安全的内涵出现了新的变化,国家经济利益和国家经济竞争力随即上升至国家安全的优先位置,国家经济安全开始成为国家安全的核心。 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认识应首先从其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起始条件上去把握。因为发展中国家的起始条件既是其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基础,也是决定其经济安全内容的重要因素。从经济安全的角度看,发展中国家起始条件上的不利因素主要有以下几项: 1、市场经济的不完善。现代市场经济通常具备如下特征:市场结构完备,生产要素和产品流动无障碍;市场竞争充分、公平并有统一的规则;价格信息充分;市场活动主体的产权明晰。对照上述特征,不难发现发展中国家目前市场经济具有很大的不完全与不完善性。以中国为例,市场经济的不完全与不完善具体表现为统一的国内市场尚未形成,各地区自给自足现象十分严重,国内市场被分割为许多狭小的封闭性地方市场,产品和生产要素流通不畅;生产要素市场建设步伐缓慢,各种生产要素进入市场的程度、各种要素市场放开的程度和完善程度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内市场竞争规则缺乏公平性与统一性,不同经济成分发展条件不平等;地方保护主义使区际贸易壁垒名目繁多;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仍在探索之中,国有企业预算软约束和“内部人控制”的问题十分突出。发展中国家市场经济的不完全与不完善对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安全极为不利。按照经济学理论,在一个竞争不公平且不充分的市场条件下,价格体系的扭曲是不可避免的。价格信号的失真会使价格失去真实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作用,其后果是造成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市场竞争的不公平还会抑制优胜劣汰规律的作用,不利于发展中国家培育自己的明星企业和发展自己的优势产业。 2、社会保障机制建设步伐缓慢,尚不能满足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需要。发展中国家参与经济全球化必须具备一个发达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然而,从目前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看,尚有两大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一是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渠道不畅,部分国有、民营和外资企业不能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基金,致使职工的切身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全社会筹集到的社保基金难以满足其承担的义务要求。二是社会保险机制的覆盖面过窄。部分城镇下岗职工、农业剩余劳动力仍被排除在社保机制之外,包括城镇下岗职工、待业人员和农业剩余劳动力在内的低收入人群的大量存在,是影响发展中国家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大隐患。 3、发展中国家金融体系的脆弱使其面临的金融风险压力增大。发展中国家金融体系的脆弱主要表现在外债负担重、国有银行不良资产比例高和金融市场开放步伐过快等三个方面。以墨西哥和韩国为例,1992年墨西哥外债达1060亿美元,1994年墨外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5%。1997年10月底,韩国外债总额达1100亿美元,其中2/3在一年内到期。外债负担重是造成这些国家汇率低估、货币贬值的重要因素。而国有银行不良资产比例高的情况在中国比较明显。1995年底,中国国有银行总贷款为4万亿元,其中9000亿元是呆账,约占总贷款的22.3%。高不良贷款率使中国银行系统显得脆弱。此外,发展中国家(如泰国、印尼、马来西亚和墨西哥)金融市场的过早开放客观上为国际金融投资活动提供了便利条件。数量庞大的国际游资始终是威胁发展中国家金融安全的一大隐患。 二、发达国家推行经济全球化的战略意图和政策举措是影响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深层因素 发达国家积极推行经济全球化的目的是服务于资本的全球扩张,攫取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剩余,巩固和提高其优势竞争地位。发达国家战略意图从本质上看具有“争夺性”和“霸权性”两种属性。争夺性表现为发达国家借经济全球化不断迫使发展中国家开放市场,加快进行经济渗透以此来争夺发展中国家的资源和市场。“霸权性”是指巩固和提高发达国家在文化、政治、军事、经济等领域的“霸权”地位。发达国家推行这项战略的政策举措有:维护现有的“中心”与“外围”的国际分工体系;技术封锁;把持国际游戏规则的制定权。在维护和加强“中心”与“外围”的国际分工体系上,发达国家凭借其拥有的“经济技术优势”、“创新优势”和“国际规则优势”将发展中国家置于国际分工梯度的中低层次,而将自己放置在国际分工梯度的高阶梯位置,以此来形成能使国际分工利益更多地向发达国家倾斜的国际分工格局。这样的国际分工格局对发展中国家极其不利,它不仅使发展中国家获利较少,而且还在事实上形成了发展中国家经济对发达国家的高度依赖性,这会严重削弱发展中国家抵挡发达国家传递经济危机、维护自身经济安全的能力。在技术封锁上,发达国家严格管制高新技术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据统计,世界最大的569家企业(基本上属于发达国家所有),只有10.6%把技术创新放在国外。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发达国家一直把持着游戏规则的制定权。如世界贸易组织的“绿色会议室”小圈子商议制度,能够“入室”商讨制定游戏规则的绝大多数是发达国家。这实际上等于剥夺了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对制定和修改游戏规则的发言权的决策权。因此,现行国际游戏规则一直带有明显的偏向性和不合理性,它偏重照顾的是发达国家利益,而忽视或损害的却是发展中国家利益。 三、经济全球化是影响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环境因素 经济全球化深刻改变了世界经济的运行环境,当代世界市场变得更加开放、竞争更加激烈;资本、技术、信息、人才等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更为便利。世界经济的联系方式已从过去以国际贸易为主,转向以资本跨国界流动为主、国际贸易迅速扩大的新的发展态势。与世界经济联系的加深,使发展中国家在分享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机遇同时,也面临着更大挑战。这种来自经济全球化方面的挑战从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角度看,集中体现在发展中国家控制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能力的减弱和保护市场能力下降两个方面。这种推断基于以下两点: 1、市场经济体制的全球推广,为生产要素所有者自主决策提供了制度保障,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悬殊,为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提供了利益诱因。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是资源所有者 做出的经济选择行为,这种选择行为是建立在成本——风险——收益分析基础上的。对资本而言,规避风险,寻求收益的最大化是其进行跨国界流动的决定因素;对人才而言,是否进行跨国界流动取决于其流动的预期收益与流动的机会成本的比较,当人才由跨国界流动而获得的异国就业收入远远高于其在流出国工作收入和流动费用时,人才跨国界流动的现象便会增多。由经济全球化而带来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全球推广则为资源所有者的自主决策提供了制度保障。从现实情况看,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和生产要素收益水平的悬殊,会为发展中国家稀缺生产要素流向发达国家提供利益诱因。由此可见,市场力量的作用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是发展中国家控制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能力受到削弱的一个重要因素。 从政策因素看,发展中国家控制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能力和保护市场的能力均面临着严竣挑战。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市场开放压力越来越大,开放市场的时间表已基本确定,发展中国家通过政策的作用来达到控制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越来越显得无力。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于2001年12月11日开始生效,根据议定书的规定,中国承诺:关税减让的实施期最长可到2008年;逐步取消400多项产品的数量限制,最迟可在2005年1月1日取消;服务贸易的市场开放在加入后1至6年内逐步实施。又如:根据《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墨西哥政府承诺自1994年1月1日起,墨西哥将在10年内完全取消彼此间的农产品关税;在7年内取消对美、加银行及保险公司的限制,在10年内取消对证券公司的限制。韩国的市场开放程度本已很高。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后,为解救危机,韩国更是加快了开放的步伐。如取消对外汇、资本流通和利率的所有管制,逐步允许外国接管和收购部分韩国金融机构,开放国内汽车市场等。 2、发展中国家控制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能力的减弱和保护市场能力的下降是影响其经济安全的重要因素。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开放和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对发展中国家经济既有积极影响,也有消极影响。从积极意义上讲,它显然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吸收外部稀缺生产要素加快自身的经济发展,在这一点上东亚经济奇迹的出现和中国经济发展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就是最有力的证明。从消极意义上讲,市场开放和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的增多也会给发展中国家经济带来巨大冲击。比如,短期外资的大量流入极易产生泡沫经济,而短期外资的大量撤走则会导致泡沫经济的破灭。东南亚金融危机和墨西哥金融危机爆发就是由于短期外资大量撤走而引起的泡沫经济破灭的例证。泡沫经济破灭后最终承担损失的是发展中国家。可见,伴随着生产要素大量流入与流出的是发展中国家经济繁荣与萧条的更替,萧条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就是最大的经济不安全。此外,由市场开放而带来的外国长期资本、技术和商品的大量流入也会对发展中国家的民族企业产生巨大冲击。在外资企业、外国产品的冲击下,发展中国家民族企业市场份额的下降、人才流失、失业增多及社会各阶层之间收入差距拉大的现象会逐渐暴露出来。解决这些问题无疑会加重社会负担,但不解决这些问题势必会影响到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结论与建议 经济全球化下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安全问题是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认识应从历史的、系统的、动态的角度去理解。 首先,发展中国家在没有实行开放政策时,自然不存在经济安全问题。但由封闭而带来的落后和贫穷从长远看就是最大的经济不安全。影响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因素既有来自国内、国际的因素,同时又有国内、国际因素的互动影响而产生的新因素。把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问题置于经济全球化中去系统地研究应成为我们分析经济安全问题、解决经济安全隐患所应采用的基本分析方法。 其次,经济安全问题不仅发展中国家有,发达国家亦同样存在。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处于国际分工体系中低梯度层次的发展中国家是最易遭受危机冲击的国家,但在发展中国家发生的经济危机也会通过贸易和国际分工链迅速向世界扩散,发达国家亦不能幸免。可以说,在经济全球化时代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不存在绝对的经济安全。正视经济风险的客观存在,努力消除威胁经济安全的隐患,不断增强自身抗御经济风险的能力,应成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内容。 再次,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安全问题还是一个长期性、多变性和可控性的问题。当前的经济安全并不代表永久的经济安全;某一时段出现经济危机并不等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将会一蹶不振,振兴无望。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如不消除来自内部的威胁经济安全的因素,其经济安全问题便会失去立身的基础;如不善于化解来自外部世界的不利因素,则其经济安全问题也得不到保障。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计,解决的出路在于加快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步伐,提高民族企业国际竞争力和发挥自身潜在优势。发展中国家从经济全球化中受益程度的大小与其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程度是正相关的,发展中国家受益程度的大小与其抗御经济风险的能力也是正相关的。所以,加快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应成为发展中国家维护经济安全的当务之急。提高民族企业国际竞争力不能靠保护的办法去实现,积极的态度是通过进一步开放市场的政策把民族企业推向全球竞争的行列。 最后,还应看到,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影响。发展中国家控制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的能力,无论是从市场因素上看,还是从国家干预经济的能力上看,都明显受到削弱。这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波动性大、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发展中国家控制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的能力等同于其具有的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能力。控制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的能力主要体现在对稀缺生产要素(长期资本、技术、人才等)吸纳能力、引导能力、控制或减少稀缺生产要素流出国境能力以及对国际游资的控制能力等方面。发展中国家提高这些方面的能力,出路并不在于其政策是如何优惠,自然条件是如何优越,而主要取决于市场的有效性和公共环境水平。因此,努力保持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创造与维护有效的市场机制和良好的公共环境,应成为发展中国家维护其经济安全的重要内容。 国家经济论文:探究宪法对国家经济干预的规制 一、宪政与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内涵的界定 1.宪政及宪政观念的变迁 宪政国家是迄今为止人类所能知道的最为有效与合理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1997 年中共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目标后,许多学者提出我国应该实现宪政。学者们在宪政内涵的界定上还未达成共识。张千帆教授认为:“宪政是一种政治运作法律化的理念或者理想状态,其基本核心在于要求所有的权力行使都被纳入宪法的轨道并受到宪法的约束,认真对待宪法,把宪法真正作为法———更高的法,并控制所有的政府权力———包括立法权力,国家就实现了宪政。 ”钱富臣教授则通过对国外宪政历史的分析指出宪政的基本内涵包括法治、人民主权、民主、分权与制衡、人权等五个方面。笔者认为宪政是以控制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为基本目标,实行以宪法为基础的依法治国的政治制度。 宪政以宪法的存在为前提,以控制国家权力运行和建立民主政治作为基本任务,以保障人权为基本价值目标。 英国是宪政的故乡, 宗旨在于限制王权的 1215 年自由大宪章是英国宪政的起点,是当时两大政党集团相互斗争的结果。 以“消极宪政” 为本质的自由主义宪政观构成了近代宪法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内容。 自由主义宪政观实质是要打造一个“有限政府”。由“消极宪政”向积极宪政转型发端于美国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的进步运动。 “消极宪政”主张限制国家权力,认为干预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 随着现代工业社会的发展,过度竞争带来的市场垄断、环境污染、贫富差距等问题日趋严重。占统治地位 100 多年的斯密自由市场经营论为中心的经济自由主义学说让位于凯恩斯的经济干预主义。许多学者提出发挥国家权力对经济干预以解决社会问题。 这一时期,西方国家注重发挥权力的能动性,加大对经济干预力度,国家权力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更为重要。 宪政理念也发生了转型,强调国家适当干预,以建立正义的市场机制和实现社会公平。 2.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含义与基本特征 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是指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国家为克服市场失灵、维护公共利益和保障市场主体经济权利,而对市场经济关系进行干预和管理的新型权力。包括三种基本类型:①市场规制权。市场规制权是国家公共机关在特定情形下依法享有的一种直接限制市场主体的权力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公权力。市场规制权从具体领域来看主要包括对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的规制权。 ②宏观调控权。 宏观调控权是国家宏观调控机关可以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行政的手段对国民经济的运行进行调节与控制的权力,包括宏观决策权、宏观调控执行权和宏观调控监督权。 ③社会分配权。 社会分配权也可称为国家分配权,指国家作为一种特殊的政治经济实体,为了自我运行和特定社会公共利益而借助强力对社会资源和国有公共财产在私人和国家之间,以及各个社会成员之间进行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权力。 国家市场经济干预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①根本性。 国家市场经济干预权是对整体性经济关系的调控和干预,其目标在于保持市场有效竞争、经济总量关系协调和社会分配公平,关涉到广大公民市场权利和民生利益,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具有根本性和整体性。②公益性。国家对市场经济干预并不是事无巨细,而是只对关系到全局性、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进行干预,维护多数市场主体共同利益,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 ③有限性。 从宪政来看,控制国家权力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行使范围与强度以市场失灵范围和程度为依据,不能超出其法定的权力范围。 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必然是一种适度的、有限的权力。 从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内涵与特征的分析中可以发展,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是一种根本性的、 与公民权利直接相关的,对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极为重要价值的权力。 从宪政与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来看,国家干市场经济权应该由宪法进行规范。 二、宪法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必要性 1.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是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 1999 年宪法修正案第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治国家的主要标志是:法律在整个社会调整机制与全部社会规范体系中属于主导性地位,法律规范具有最高的地位;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一切权力均来源并受制于法律,任何主体没有法外的权力。 建设法治国家是时展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首先要把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各级政府及其官员自身摆在法治客体的首要位置,而不是超然地游离于法治客体之外。规范国家干预市场权,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应有之义和成败关键所在。有效规范和控制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是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问题。 2.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保障其正当行使的要求 国家权力如没有刚性的制约将导致悲剧,这不仅由于权力无限膨胀必然越来影响到公民权利,而且对于执政者来说,最终也将同样使其自己坠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才能克服权力内在缺陷和保障其正当行使。市场失灵需要国家干预,但是国家干预也会出现国家失灵的弊病。有时,国家干预甚至是市场失灵引发的原因。国家干预市场权的腐败、寻租、滥用等行为,是引发国家失灵的关键性因素。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有利于克服其行使中的种种问题,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3.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是保护市场主体权利的需要 权力具有合法侵害能力和处分公共产品的能力,而面对此类公权行为,公民不得以原来的权利为抗辩。基于其本性,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极易侵害市场主体权利。保护作为被干预者的市场主体权利是市场经济存在与发展的前提,也是权力行使的正当性基础。宪法既要促进国家治理,又要保障公民权利,而且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性正逐步突显。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行使,有利于保护市场主体权利。 三、国外宪法对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规范 1.授予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 权力从何而来,是政治学和法学等研究的重要问题。 资产阶级学者普遍承认并论证了“主权在民”的权力根据。 社会主义宪法基本都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通过宪法授予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在此基础上对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进行规范,是许多国家宪法的基本模式。如《韩国宪法》第 119 条第 2 款规定:“为防止市场支配和经济力出现滥用情况,国家可以对经济进行规制和调整”。 《意大利宪法》第 47 条规定:“共和国奖励和保护各种形式的储蓄,并规定调整和监督信贷事业”,该条确立了国家对金融市场的干预权。 法国宪法第 34 条规定了议会具有干预市场经济立法权:“各种性质的赋税的征税基础 ,税率和征收方式 ,货币发行制度”和“企业国有化以及公营企业转为私营企业的所有权的转移”的准则。 俄罗斯联邦 1993 年宪法第 8 条第 1 款规定:“在俄罗斯联邦,保障经济空间的统一,商品、服务和 财政资金的自由转型,支持竞争和经济活动的自由”,该条确立了国家在社会保障、统一市场方面的经济干预权。 2.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行使主体、原则与方式等 任何非整体的权力都是由一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具体行使的,权力主体的差异性决定如要保证权力的统一性 ,就必须对权力的行使进行规范。 法国宪法第 34 条规定了议会的市场经济立法权,包括“各种性质的赋税的征税基础、税率和征收方式,货币发行,企业国有化以及公营企业转为私营企业的所有权的转移”。而美国宪法在1803 年最高法院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后,确立了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对违宪的法律进行司法审查的惯例,奠定了最高司法机关在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角色。 《德国基本法》109 条第 2 款规定了国家干预经济权行使的基本原则 :“联邦和各州编制预算时,应考虑整体经济平衡的需要”。根据这一宪法条款德国颁布了《经济稳定与增长促进法》,对国家干预经济权行使原则进行具体规定。 3.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行使义务 国家行使干预市场经济权行使应在法律限度内,以充分保护和尊重市场主体权利为目标,不得侵犯市场主体的正当权利,否则就应承担一定法律后果。 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第4 条规定:“凡未经国会批准,借口国王特权,为国家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韩国宪法》第119 条规定“大韩民国的经济秩序,以尊重个人和企业在经济上的自由与创造为根本”。有些国家的宪法则通过规定公民经营自由的方式来确立国家干预权行使的义务。 《南非共和国宪法》第22 条规定:“每个公民有权选择自己的贸易、 专业或职业的自由”。 四、我国宪法对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规范现状与完善 1.对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规范现状 我国宪法对国家干预经济权力的规范也经历了从无到有和逐步发展的过程。 20世纪80 年代初,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起步阶段,市场失灵还没有突显,1982 年宪法对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没有规定。 1992年中共十四大正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目标。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所带来市场失灵问题的突显,日益需要国家加强对市场经济的干预,有关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宪法规范逐渐出现。 1993 年的《宪法修正案》第 7 条规定了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1999 年第三次宪法修正案第 14 条规定了我国基本分配制度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2004年第四次宪法修正案第21 条规定了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监管权:“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第 23条规定了国家的社会分配权:“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2.对国家干预权力规范存在问题与完善 以上宪法规则规定了我国国家干预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权、市场监管权和社会分配权,为克服市场失灵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供了基本法的依据和保障。 但是,我国宪法在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规范上存在问题: ①宪法并没有规定国家的市场秩序规制权,影响到国家对垄断、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等市场秩序规制的合法性依据,也影响到这方面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 ②宪法对宏观调控权和社会分配权规定不够全面。 在宏观调控权方面,宪法没有规定国家宏观调控行使方式和原则。在社会分配权上,宪法只规定了社会保障干预权,而没有规定社会分配领域其他干预方式和干预权,也没有规定公民社会保障权的保障机制。 ③宪法没有规定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行使主体。权力分立和权力制约是保障权力有效运行的基本规律,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也应该在国家干预主体之间进行权力的合理分工和制衡,以保障权力有序和正当运行,而我国宪法对此没有作出规定。 ④宪法缺乏对国家干预经济权运行方式的规范。宪法缺乏就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行使范围、原则与义务等规定,也没有明确规定市场主体的营业自由权。 针对宪法对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规范方面所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我国宪法应从以下方面完善:①规定国家具有为克服市场失灵、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对市场秩序的规制权。规定为统一市场、保障公平自由竞争,国家有权对市场不正当竞争、垄断行为进行规制。 ②在宏观调控上,规定国家基于稳定经济和促进就业可以采取产业政策、财政、税收、金融等手段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在社会分配权上,规定国家为减少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等可通过税收、转移支付、对口支援等方式进行再分配,并依据国情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鼓励个人和单位从事慈善事业,并建立公民社会保障权的保障机制。 完善公民社会保障权的救济机制。③规定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国务院、最高司法机关等在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方面的具体权限,并在此基础上确立国家干预经济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分别由不同国家机构行使。 构建起相互协作和相互制约机制,为我国中央政府、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最高司法机关在国家干预市场经济中的分工与合作奠定基础。④明确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行使原则和方式,规定其以维护公共利益和保障市场主体经营自营为目标。 明确规定市场主体的经营自由权,规定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只有在基于公共利益才能对市场主体的经营自由进行限制,从权利保障角度划定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行使范围。 ⑤规定国家干预经济权行使责任,规定公民和市场主体因国家干预经济权不当行使或不作为, 而有权通过检举、控告等方式要求国家干预经济权行使者承担责任。 国家经济论文:对国际经济组织对国家经济主权的影响分析 一、国际经济组织视野内的国家经济主权 国家经济主权是国家主权的一部分,对经济主权的要求是发展中国家在长期争取主权的斗争中逐渐提出的。半个多世纪以来,不少已经取得政治独立的发展中国家实际在经济上仍然受控于殖民主义列强,他们在主权形式上虽然具有政治独立性的一面,但却存在着经济主权与政治主权严重不平衡性。在此期间,发展中国家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政治主权与经济主权是紧密不可分的,政治主权是经济主权的前提,经济主权是政治主权的保障。“在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中,国家主权的表现形式是一国政府在对外经济活动中的自主决策权。在一国国内,这种权利表现为对外经济活动的管制权和制定对外经济法规的自主权;在国际层面上,这种权利表现为自主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权利。” 现今国家主权理论的趋势是:更加注重、强调和突出经济主权,把“经济主权”概念和原则与固有的“政治主权”概念与原则并列,在坚持传统国家主权原则的同时,也对主权原则的内涵做出了更为丰富的理解与提升,促使经济主权原则在国际社会中得到日益广泛的认可。“不仅使得这个原则得到巩固,而且使它还有所发展。最明显的是,国家主权已经不再限于政治方面,而扩展到经济方面,甚至文化方面,经济主权的概念已经开始树立起来了。” 综合国内外学者的概括,有学者认为国家经济主权的主要内容“包括六个方面,即国家对本国经济事务的自主权、国家对其境内的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对境内外国资产实行国有化或征收权、对外资的管辖权、贸易秩序管制权、国际经济事务的平等参与权和决策权。”本文仅选取国家经济主权内涵中的“国家独立自主参与国际经济事务并受国际经济组织政策影响”一面展开论述。 对国家经济主权受国际经济组织影响的评析。国际经济组织视野内的国家经济主权集中体现于国家在国际经济事务的平等参与权和决策权,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第一,通过广泛吸收成员国扩大自己在国际上的经济影响力,从而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到成员国甚至非成员国的经济主权。现在全球性的国际经济组织中影响力最大的有三个: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下简称IMF)、世界银行集团(WB)、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WTO)。截至笔者成稿时止,IMF有185个成员国;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拥有184个成员国;国际开发协会(IDA)有163个成员国,国际金融公司(/IFC)有175个成员国,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有158个成员国,国际投资纠纷解决中心(ICSID)有134个成员国;WTO有151个成员方。成员的众多无疑体现出各国对该组织的重视程度,它们制定的政策也普遍反映了各成员的协调立场,从而使得在国际范围内遵循一种普遍原则,以往个别国家在国际交往中的特立独行逐渐被这种广泛而普遍的作法所同化。 第二,国际经济组织通过制定一系列的国际规则,对成员国产生国际条约义务上的约束,成员国通过对经济、财政、金融、货币等政策的比较研究,在保证金融稳定的前提下,使本国金融体制与国际相衔接,从而使得国家为履行条约义务而影响某些经济政策的制定。例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作为世界上最重要的国际货币金融组织,有权在汇率与支付及其他有关方面对成员国的某些政策与做法施加影响,从而对国际金融和货币事务中的行为加以约束。 第三,特殊情况下,国际经济组织对一国的经济援助直接影响到该国的经济主权。例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成员国发生国际收支危机的时候,会采取提供援助资金、稳定市场、纠正国际收支失调等具体措施。这种经济援助势必要求该国对自己的经济主权做出一定的让步。实践表明,有关国家也都做出了经济、政治上的让步以换取足够援助来维持自己的经济稳定。 第四,国际经济组织的内部决策机制常常导致经济实力较弱国家的经济主权容易受到削弱。笔者将在下文详细论述。 二、宏观层面下IMF政策对国家经济主权的影响 (一)积极影响 IMF作为当今世界上最重要的国际货币金融组织,其政策的制定往往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经济主权,这种宏观方面的影响主要是基于IMF自身的宗旨对成员国进行必要的评估与监督。 在评估内容方面,IMF以过去一段时间内的世界经济发展状况为依据,旨在对过去状况进行评价并对今后一段时间内世界经济发展提供指向性意见。一般每年的5月和10月都会由执行董事会和理事会临时委员会世界经济发展研究报告——《世界经济展望》(WEO),对成员国当年及下一年的经济形势做出预测,对国际货币制度有重要影响的国家政策进行协调。这就是IMF对世界经济形势的信号显示功能。因为关键宏观经济变量的预测数据是公开的,所以依据这种指向性意见,一方面,成员国可以比较国内的经济发展政策与宏观经济稳定的目标是否一致,是否符合当今世界经济发展潮流,并根据此分析调整国内的经济政策;另一方面,IMF可以通过评估工作在金融风险的萌芽阶段就发出信号帮助成员国及早采取纠正性的政策措施。 在监督方面,IMF把监督工作重点放在金融体系、资本账户变化、薄弱的金融治理以及公债和外债管理。近年来,IMF不断开发更好的分析工具,利用这些分析工具来评估储备充足性和容易受危机打击的程度。而且还努力将金融市场所有有关的发展情况纳入其监督活动。一方面,鼓励成员国提高本国的经济政策与金融发展状况的透明度(如公布关于外汇储备、相关债务和短期外债的数据)以便让公共部门和私有部门做出更有依据的决定;另一方面,IMF也经常公布受到支持的成员国的经济发展政策、组织自身的公共信息以及对自身的批评和建议等等。 (二)消极影响 IMF在履行其监督、贷款职能时并非想象中的那样公平、公正,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着对国家经济主权的削弱嫌疑。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经济领域监督范围的不合理扩大化,导致一些并非国家愿意让渡的经济主权受到干预。一向以监督国际货币体系运行为己任的IMF,在现实中已将触角伸向与被援国经济有关的各个重要领域,不仅监督一国的财政预算(波兰等东欧国家以及东南亚金融危机时的泰国的预算制定),还研究东亚一些国家市场化进程中的问题并提供“改进意见”,这些所谓的“改进意见”多是要求实现完全的市场私有化。 第二,监督范围无理地扩大到经济领域以外,导致国家主权受到干预。IMF本应该仅限于经济、金融领域的监督,但有时却直言不讳地批评某些发展中国家军费开支过大,声称将根据裁军方面的举措决定其受援助的额度。这些成员国为了获取资金援助,不得不服 从IMF的各项要求和命令。IMF俨然成为了一个凌驾于主权国家之上的世界政府。 第三,对被援国施加苛刻的受援条件和义务,导致被援国经济主权被削弱。从国际经济组织的规章制度来讲,获得贷款必须符合贷款机构的贷款条件并不为过,然而基金组织却常常在被援国危急情况下提出苛刻的援助条件,难免有趁火打劫之嫌。以俄罗斯为例,1998年金融危机期间,IMF在决定对俄罗斯进行资金支援时就提出了一整套的附加改革方案,这是明显的干涉内政,虽然俄最终接受了这一附加方案,但很明显强化了对IMF的不满。东南亚金融危机时的泰国也同样如此,IMF给其贷款以实行经济稳定计划,但条件是由它监督泰国的财政预算,要求泰国进行改革并实行企业私有化。泰国认为IMF提出的条件过于苛刻,因此与其讨价还价,由此延误了一段时间使危机恶化,直到后来全盘接受条件后经济才有所好转。再比如韩国,IMF也提供贷款帮其渡过金融危机,但韩国必须接受的条件是:削减政府开支、减少进口限制、保证政府不干涉中央银行工作等。实质上这些国家的经济主权已受到了削弱。 第四,对不同国家提供的援助积极性不同,导致国家主权在国际社会上的不平等待遇。IMF一直以来的贷款记录明显表现出美国在IMF中的利益与优先性。以墨西哥金融危机与泰国、俄罗斯的金融危机中IMF的反应差别为例:1994年12月20日墨西哥发生金融危机,美国于1995年1月12日就做出提供经济援助的积极反应,并且向IMF及时提出了贷款要求,IMF及时向墨西哥发放了贷款援助。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泰国1997年7月2日发生金融危机,IMF迟迟不发放贷款。 第五,经济强国自身的意志常常影响IMF,并且通过IMF政策强加于其他国家,这是霸权主义在国家经济主权领域内的表现。以人民币升值为例,美国财政部2005年11月28日公布的2005年下半年度汇率报告中没有将中国界定为操纵汇率国家,但是希望中国继续采取措施使汇/!/率制度具有更大弹性。报告认为中国的汇改政策实际意义和效果不大,并措辞严厉地给出5个月的观察期,即如果在2006年4月之前人民币汇率未能更灵活浮动,将考虑在下一期报告中将中国列入货币操控国。报告中还要求IMF加大对中国的施压力度,希望IMF加大努力敦促中国采取更灵活的汇率制度。同时呼吁IMF合作,共同撰写有关汇率问题的报告,并且还将探讨如何改革IMF汇率监控程序。受美国影响,IMF执董会2007年6月21日左右通过《对成员国政策双边监督的决定》(简称《决定》),以此替代1977年制定的《关于汇率政策监督的决定》。汇率政策原本是一国的经济主权,即使两国通过协商进行汇率政策的变动也只是两国之间谈判和利益协调的结果,然而强国却将自身意志强加于IMF并通过其政策形成普遍的条约性义务,一方面说明强国推行的霸权主义影响到国家经济主权领域,另一方面也说明IMP的非独立性。 第六,IMP高层人员背景直接反映出IMP在履行职能时的一种利益倾向,政策的做出也多符合这些国家的利益。IMP总裁的最终当选,往往是由美、日、欧之间的相互协商决定的。现在已经形成一种默契:世界银行的行长一般由美国人担任,而总裁的头衔总是落在欧盟成员国所欣赏的候选人中。笔者经过统计,IMP成立至今的10位总裁中,有五位来自“七大工业国”国家。为了维持这种任命的“平衡”,副总裁按照惯例通常由美国人担任。不仅如此,对于所有高级官员的任命来说,美国的赞同都非常必要。虽然IMP政策的出台依靠的是投票权制度,但其高层人员的背景势必对政策的做出产生不容忽视的影响。 三、微观层面下IMF政策对国家经济主权的影响 这里谈到的微观层面指的是IMP的投票权制度。通过上面宏观层面的分析可以看出,IMP主要通过评估、监督和政策的制定对国家经济主权产生影响,虽然IMP并非一个完全按照投票进行运作的机构,它的大部分决策都来自于执行董事会的会议精神,但许多主要政策的出台仍要经过《基金协定》规定的投票表决制度,因此在微观层面对IMF的投票权制度进行分析从而揭示其对国家经济主权的影响是十分必要的。 (一)投票机制概览 IMP的投票制由份额分配和投票权两方面构成。IMF很像一个国际性的股份性金融机构,参加IMF时每个成员国都要交纳一笔钱,这笔钱被称为“份额”。份额(quota)以SDR计值,是每个成员国向IMP认缴的一定数额的资金。每个成员国的份额由IMP的份额公式计算得出。它由成员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储备余额、平均进口额、出口变化额以及出口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决定。在最多不超过5年的时间里,理事会会对成员国的份额进行检查,根据世界经济发展和成员国之间经济地位的变化决定是否建议调整一些成员国的份额大小。此外,每个成员国亦可以按照本国经济形势的变化随时申请调整份额。份额在IMP中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首先,份额决定了成员国投票权的大小。因为基本票只占总票数的很小一部分,因此成员国的投票权基本上与其份额规模直接相关。其次,份额决定了成员国可以获得贷款的最高限额。基金组织协定规定,每个成员国根据备用信贷和中期贷款安排向基金组织的借款累计不得超过其份额的300%。最后,它决定了一国可获得SDR分配的数量。 每个成员国有250个基本投票权,成员国每向基金组织认缴10万个SDR,基金份额即增加1票。另外,凡截至投票日,从基金普通资金中净出售的该国货币每40万SDR应增加1票,而净购入的该国货币每40万SDR应减少1票。 (二)对投票机制的分析 第一,美国的单边否决权对IMP政策的影响。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出,“七大工业国”占有44.5%的投票权,而在2007年,全部发达国家直接或间接控制投票权重超过60%,发达国家在IMP重大事务上的决定方面拥有绝对的优势。其中,美国在份额分配中所占的比重是17.09%,是居第二、第三位的日本和德国的三倍左右。基金协定规定,某些重大决定(例如份额调整和特别提款权分配)需要理事会85%的特殊多数赞同(Special Majority Agreement),还有一些重要决定(如使用资金费用的决定)需要70%。如果它联合日本、德国、英国、法国之中的任何三个,就可以对任何需要特别多数通过的决议实施否决,使得它即使不能使自己满意的方案通过,也能轻易地否决它所不满意的方案。这实际意味着赋予了美国单边否决权。实际上,遇到有争议的问题时,甚至包括一些最基本的关于贷款的决定,通常都要尊重美国的意见。 理论上来讲,德国、法国以及英国,分别占有5,99%、4.94%,4.94%的投票权——完全可以联合起来达到行使否决的目的,但是,欧洲国家通常并不在IMP中协调各自的立场。与此相似,发展中国家也完全可能做到但也从来没有实现过集体否决某项决议。因此,美国就成为实际上具有有效的否决权的惟一国家。 第二,发达国家的联动情况对IMF投票的影响。必须有85%以上表决权赞同方能实施的事务不断增多,以中日韩为首的东亚国家在IMP中份额比例为11.22%;欧盟在IMP的份额比例为19.458%,由数字看来,欧洲国家的整体份额超过了美国,因此对美国造成 致命威胁的并非亚洲国家,而是欧洲’国家。所以美国并不总是孤立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投票。相反,它通过提供各种刺激手段和寻求联盟支持的方式发挥自己的影响。几个例子可以证明: 1972年,美国和其他“十国集团”(Group—10)12的成员为了达成《史密森协议》。“十国集团”一直保持基金组织总投票权的50%以上,控制了基金组织一般事务的决定权。1985年美国就通过这一机制迫使日元升值。 另外一个有利于维护美国利益的机构是八国集团(G8)。八国集团达成的共识和做出的承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与会各国将其在其它国际组织和场合积极予以推行,直接影响其它国家的经济和政治发展。 第三,美国国内政策对IMF投票的影响。美国在IMF中的资金比重确实导致了它不可低估的影响,而在IMF面临政策转换时美国的影响力进一步得到放大。例如,至少每五年,都要对IMF认缴份额进行重新审议,任何需要增加资金的决定都要得到85%的绝对多数票,实际上就是取得美国的同意。而且,在美国国内,增加IMF的资金份额还需要取得国会的批准。因此,每次关于份额的重审,都相当于美国对IMF的一次细致检查。上文提到的美国财政部关于人民币升值的态度最终实质上是影响到了IMF的汇率监督政策。追溯过去,20世纪90年代,国会就试图通过基金的“限制条款”对工人权利、私营企业的作用、人权以及军费等议题施加影响。美国财政部是另外一个可以对IMF决策构成相当大制约的因素。由于美国是领先世界的金融市场的大本营,美国财政部的态度可以决定任何一项需要金融市场参与的IMF决策的命运。 现在,美国不仅反对把特别提款权的分配与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联系起来的建议,而且反对适当增加特别提款权数量的建议。 (三)对基金份额分配合理性的质疑 第一,应该增加份额计算的参考因素。份额由成员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储备余额、平均进口额、出口变化额以及出口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决定。而有些人口大国所占的份额与人口小国所占的份额相比明显失调,比如墨西哥的现有投票权是31,778票,而人口比它小八倍的比利时的投票权是46,302,按人口比例划分远远高于墨西哥。因此应该把人口因素计入份额的计算标准。 第二,经济联盟体因素。欧盟中的十二个国家拥有28.3%的基金份额,而如果以这些国家的贸易额来计算,它们占据的份额大致为16.9%。因此,有专家提出,“应该把欧盟内部贸易从配额计算中扣除掉(这对一个经济联盟体来说是应该的),那样的话欧盟的总配额和投票权就会下降约9个百分点,把这9个百分点分配给其他成员国”。 第三,提升基本票作用。基本票用于保护较小国家的利益,然而份额整体的连续增长使得基本票比例降低,从1945年的11.3%降低到2%,小国家使用基本票的作用微乎其微,因此,有专家建议通过一系列以购买力平价计算的GDP份额(88.7%)与基本票份额(11.3%)的加权平均值重新分配选举权,从而使基本票回归到1945年的水平。 四、结语 IMF作为当今国际上最有影响力的国际货币金融组织,对国家经济主权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从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IMF政策的出台受到经济大国的影响,它们利用本国强大的经济实力以及依靠举足轻重的份额和投票权地位影响着IMF,从而影响到其它国家的经济主权。然而,IMF最新的份额调整表现出了这样一种信号:美国的份额比例逐渐下降,而中国的份额比例有所提升。这表明中国在该组织内的地位在不断提高,对经济主权的影响也渐渐朝着有利于我国的方面发展。IMF内部仍然存在诸多不完善和不合理之处,可喜的是它自身也注意到了这些问题,同时也在各专家的研究下进行不断改进和改善,希望有一天它能在对国家经济主权的影响方面表现出更加积极的一面 国家经济论文:体制转轨国家腐败与反腐败的经济学分析 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曾经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正在转向市场经济体制,即处在体制转轨中。这类体制转轨国家几乎无一例外地经历着腐败滋生蔓延的侵蚀,腐败成了收入分配不公最明显的形式,经济及社会的发展受到腐败的困扰。因此,在较短的时期内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防腐败、反腐败的制度,以保持政府的廉洁,是转轨时期各国政府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腐败及其危害的分析 什么是腐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腐败定义为:“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的利益。”[1]国际透明组织将腐败定义为“公共部门中官员的行为,无论是从事政治事务的官员,还是从事行政管理事务的公务员,他们通过错误地使用公众委托给他们的权力,使他们自己或亲近于他们的人不正当地、非法地富裕起来”。[1]因此,我们可以一般地认为,腐败是指公共权力人违背委托人的意愿,滥用自己掌握的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 毫无疑问,在当今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存在腐败现象,但有所不同的是,有些国家能够将腐败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和程度内,而有些国家,特别是体制转轨国家,腐败日盛,以致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一般而言,腐败不仅亵渎了公众的信任,损害了社会公平,而且侵蚀了社会资本,浪费了资源,降低了效率,因而其危害是不容忽视的。就体制转轨国家而言,日益滋生蔓延的腐败对转轨进程、现代化进程及经济社会的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各种研究表明,在市场化进程中一个国家的腐败程度与投资和经济增长之间有着显而易见的负相关关系,因为腐败降低了投资并进而降低了经济增长率,减少了对教育和健康领域的支出,降低了公共投资、税收收入和直接投资。进一步讲,腐败还会扭曲市场和政府的功能,间接地影响经济效率和经济增长。比如,腐败使政府难以有效地实施必要的管制和监察,降低了政府矫正市场失灵的能力;围绕腐败展开的竞赛扭曲了激励机制;腐败大大降低了政府在契约履行和产权保护方面的基本功能;腐败还会降低市场经济制度或民主制度的合法性;腐败也会加剧穷人的贫困。 然而,也有相当一批人持不同观点,认为腐败是经济车轮的“润滑油”,如果没有腐败,也就没有交易和增长。[2]这种观点似乎在腐败程度和经济业绩一同增长的发展中国家得到印证。经济学家试图用腐败的可预见性来解释这一现象,认为可以预见的腐败不一定导致效率的损失。腐败的可预见性是指对必须支付的金钱数额与获得的好处的预测,在腐败程度既定的条件下,对腐败更容易作出预测的国家,其投资率也高,经济业绩也优于其它国家。但是可以十分肯定地说,不论一个国家对腐败的可预见性有多大,如果能够有效地减少腐败,其投资率和经济增长率会更高。腐败的可预见性即使存在,也是相对而言的,完全的可预见性是不存在的,也就是说围绕腐败并不存在完全竞争。退一步讲,即使存在腐败的可预见性,日趋严重的腐败也会带来无穷的后患。在腐败严重的情况下取得高经济增长率的国家,会在不远的将来发观自己正在为此支付更为昂贵的代价。腐败不能得到有效的遏制,就会不断地蔓延和增长。如果对侵吞的贿赂平均而言达到10%的腐败行为听之任之,就会使人们产生出一种将受贿额提高到15%或20%的冲动。腐败能自我助长,使非法所得呈螺旋形上升,最终使发展受到损害,多年的进步被逆转。围绕腐败与贿赂而展开的活动是一种非生产性活动,因此日趋严重的腐败本身就意味着资源的浪费。不仅如此,日趋严重的腐败还会使社会的合法性遭到破坏,如果人们(包括所有的官员和民众)都认为贿赂是提高办事效率的必要条件,而没有必要遵循法律所设定的运行规则的话,“腐败”有可能成为一种社会运行机制,并在相当程度上替代正规的“法律”或“规则”。其后果是规范的市场秩序难以建立,使体制转轨受阻。 许多经济学家用经济指标来衡量腐败造成的严重经济后果。我国经济学家胡鞍钢通过对税收流失、国有经济投资和财政支出流失、非法经济“黑色收入”、垄断行业租金四个方面的初步合计,认为从1995年到1998/1999年,仅上述四个方面的腐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消费者福利损失平均每年在9875亿—12570亿之间,占全国GDP总量的13.2%-16.8%之间。[3] 二、腐败问题的成因 在当今社会,腐败的存在已成为全球性问题,传统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中把腐败归结为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侵蚀的观点已经过时了。实际上,只要存在下列条件,腐败就会产生,这些条件是:1.一些人掌握着能够自由支配好处和惩罚他人的权力(或者称为可以任意处置的决策权);2.掌握权力的人具有强烈的以权谋私的欲望;3.权力失去有效的约束而被滥用。我们知道,公众不可能去直接行使权力,只能将公共权力委托给一些人来行使;而绝大多数的人都是自利的“经济人”,再加上公众对权力人的约束并不总是有效,所以腐败就成了全球的普遍问题。 下面以转轨国家为重点,从上述三个方面进一步展开讨论。 首先,让我们分析一下滋生腐败的土壤——存在过多的任意处置权。腐败的普遍存在说明腐败的滋生有着广泛的适宜其生长的基础,这就是一切可以“金钱化”的权力。比如公共部门的官员所拥有的许多权力都可以金钱化,他们可以通过给予办事人以方便从中获得好处,也可以通过自由地掌握惩罚他人的程度而受益。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一个市场经济发育还不完全的转轨国家中,更容易滋生腐败,比如有些政府官员在签订重要合同、私有化、颁发许可证、分配进出口配额、对自然垄断实施管制、给予补贴或软贷款、税收减免、控制外汇、为某些企业提供垄断权、制定并影响价格等方面,拥有很大的权力,这是大量产生被经济学家称之为“寻租”的现实基础。因此,一个市场机制扭曲严重的国家,腐败的猖獗是不言而喻的,原因是这种滋生腐败的土壤,不仅范围广阔,而且“肥力”很高。所以,转轨国家腐败的泛滥与转轨本身是分不开的。 在中国,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中长期缺乏有效制约的权力在市场化改革中得以金钱化,因而腐败就被凸现出来。中国的经济体制转轨进程具有明显的渐进式特征。渐进式的改革经历较长的双轨体制共存,双轨体制本身就是“寻租”的沃土,这个时期的政府官员或改革的设计者既要制定“游戏规则”,又要参加“游戏”,而且他们制定的规则往往是不稳定的、不公正的和不透明的,所以改革资源极易被规则的制定者们垄断地加以利用;另外,分权化和改革的不断“试错”带来地方和部门权力的 扩张及过多的任意决策权,甚至围绕腐败形成了利益集团。 其次,掌握过多任意处置权的人往往具有自利动机,存在强烈的腐败的冲动或欲望。在政府行为理论研究方面卓有建树的公共选择论认为,传统理论在研究政府行为时通常隐含着一个“道德人”假设,把政府官员当着慈善的道德高尚的而又完全理性的执政者,他们无私地追求社会公众利益,把社会公众利益最大化看成是自身的目标,而且他们是明智的,能够自觉地从整个社会的福利出发,科学决策,对社会的运行实施有效的调节。然而,在一个市场经济国家中,“道德人”假设并不具有普遍性,它是难以成立的。团为在现实中,政治家和公务员的行为同经济学家研究的其他人的行为没有什么不同,他们都是“经济人”,即都以个人利益为动机,都以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表现为权力以及由权力带来的收入、地位、荣誉等)为行为准则。具有自利动机并掌握着某些权力的政府官员们客观上存在着以权谋私的冲动,这是不言而喻的。政府官员的“经济人”假设在现实生活中具有统计性质,是可以普遍成立的,因此,使用“经济人”假设并不意味着我们是用有色眼镜来看待政府官员。 最后,如果公众把治理国家的种种权力交给一些人来行使,而又不能对他们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权力就会被滥用,腐败就必然会生长出来。因此约束软化是腐败产生的总根源或症结所在。 行贿者和受贿官员的腐败行为能否被揭露和惩罚,是影响腐败程度的决定性因素。政府官员们在决定是否进行腐败活动时,要权衡腐败的预期收益和腐败被揭露及惩治的可能性与代价(我们可以称之为腐败的现实成本)。腐败的现实成本越高,说明对政府官员的外部约束越是有效,腐败程度就越低。反之亦然。 腐败的机会成本的高低也是影响腐败程度的重要因素。所谓腐败的机会成本,我们可以描述为政府官员因其腐败行为可能被处理而放弃的合法收入。因此,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政府官员的合法收入越高,其腐败的机会成本就越高,因腐败而可能带来的损失也就越大,此时的动机就不那么强烈;反之,如果政府官员的合法收入较低,其腐败的机会成本不高,因腐败可能带来的损失不大,就容易诱发腐败。政府官员合法收入的高低,实际上是一个激励的问题。权力的委托人对权力的人激励不足,是产生腐败甚至使腐败普遍化的重要诱因。1997年世界银行在《世界发展报告:变革世界中的政府》中对这一问题作了较为深入的探讨。该报告指出,如果公务员的工资不能反映出可比的私营部门工资,他们就更容易从事腐败。由于公务员工资低,官员试图用非法的收入来增加其工资,以达到中产阶级的生活水平。如果私营部门有许多高薪而合法的工作,那么,因从事腐败而被开除低工资公职的风险并不是一个有力的威胁。因此,腐败常与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工资的差距(或曰“诱惑率”)成正比例关系。但是,仅仅提高公务员的工资并不能减少腐败行为。基于个人才干的聘任和晋升的机制能限制政治上的任人唯亲,并创造出一个更为公正无私的公共服务体系,这种机制也能减少腐败。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官员相对收入(合法)下降与政府官员日趋普遍的腐败并存,是我们目前面临的严酷现实。我认为,低工资与腐败之间存在某种必然联系。首先,在对付腐败问题上,假定或执意认为政府官员的思想境界高于其他人的想法是不能成立的或不明智的。政府官员也是人,同样追求名利,要求取得与自己的政治地位或社会地位以及付出的辛劳相称的经济收入,这个收入应当大致相当于他们在非政府部门工作的工资收入。只有这样,他们才能保持与自身地位相称的生活,才能体面地做人,才有可能守得住“节”。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从逻辑上讲,给予政府官员与非政府部门相当的可比收入,是保持政府官员廉洁的必要条件。这样一种收入不一定必然导致廉洁,但得不到这样的收入,腐败的滋生就是难以避免的。政府官员的低工资是产生灰色收入的重要诱因,也是以权谋私日益普遍化的重要基础。在低工资条件下,政府官员捞取额外收入就显得心安理得。 对于政府官员的激励,从静态看是一个工资级别和工资高低的问题,从动态看是一个如何不断晋级的过程,因此,激励问题还包括晋升机制是基于能力和业绩,还是基于血缘关系、人际关系、利益关系,甚至基于是否提供贿赂及多大数额的贿赂。 三、反腐败举措的思考 世界银行(1996)曾提出治理转轨期腐败行为的措施,具体包括:迅速而透明的私有化、经济自由化和反对经济垄断,以缩小腐败范围和重建激励机制;增加政府官员工资,降低受贿的诱惑力,加大革职的代价;简化税收及其法规,明晰产权,减少行贿必要,使企业不必求助于行贿而生存;在仍需要规章制度的地方,政府必须加强监督和完善上诉机制,并提供透明的方式,以削弱官员在授予许可方面的垄断权;对高层官员的腐败予以曝光和严惩。[4]近年来,我国在反腐败方面也形成一些类似的公识,比如:反腐败的根本点在于制度建设,铲除腐败的制度环境;综合治理与重点部门、关键领域的重点打击相结合;向政府官员支付养廉工资;公众参与和严肃执法相结合;尽快市场化改革,以期从体制上铲除各类经济租金等等。 上述措施基本反映了转轨国家反腐败的要求,但仍然显得不够清晰。许多措施拼凑在一起,缺乏层次感或次序。下面我们利用经济学的成本分析,来探讨反腐败的有效性及各项措施的逻辑次序。 从成本分析的角度看,防治腐败要取得根本性突破,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将反腐败的成本控制在可以承受的限度内,以保证反腐败工作的有效性;二是通过一些措施使腐败的成本变得非常高,使腐败行为变得“不经济”,有效地减少腐败的发生。 反腐败是有成本的,反腐败的成本至少包括立法费用、执法费用、监督费用、调查费用、公众揭发举报的赞用、相关机构的设备和人员的工资等。反腐败成本的高低与有条件搞腐败的人数成正比,如果一个国家有条件搞腐败的人数太多,其反腐败的成本就会很高。不幸的是,这正是像中国这样的转轨国家目前面临的现实。政府的规模太大,政府官员的数目太大,政府管的事太多,政府官员掌握着太多的任意决策权,对如此众多的政府官员进行监督和执法所需的成本很高,以至于我们只能将有限的力量去查办“大案要案”,别的就无力顾及了。支付反腐败成本的能力相对有限,结果只能是“法不责众”。一个国家不可能将其有限的资源无限制地用在反腐败上面,因此,要想保证反腐败的有效性,我们只有一个选择,那就是最大限度地减少有条件搞腐败的人数。为此,我们首要的任务就是要大幅度削减政府的规模和政府官员的数量,将政府的规模和政府官员的数量控制在作为一个市场经济国家所必须的最低限度内。 对于中国这样的体制转轨国家来说,必须把大幅度削减政府规模作为反腐败的首要任务,我们之所以特别强调这一点,是因为有效地缩小政府的规模构成了反腐败的逻辑起点。尽管缩小政府规模不是反腐败有效性的充要条件,但毫无疑问它是反腐败有效性的必要条件。为了大规模削减政府规模,我们必须加快市场化改革的步伐。国内有一种看法,认为腐败是市场化的产物。这种观点概括了市场化和腐败加剧的并存特征,似乎有一定道理。但准确地讲,半生不熟、设计粗略、实行不完全的市场改革可能的确会促进腐败。腐败加剧不是市场化改革本身的必然产物,恰恰是市场化改革不彻底的结果。今后这方面的改革包括:迅速而透 明的“非国有化”;反对经济垄断,推进经济自由化;简化税收及其法规,取消任意裁决权和免税权,保持税率的适度和统一;取消对经济的行政管制;增强各级财政收支的透明度;加快金融业的市场化进程,建立独立的中央银行、高度透明的会计标准和准备金制度;政府要公开出售特许权,政府采购要市场化、透明化,利用私营市场价格作为衡量政府采购的标准等等。 在有效地减少有可能、有条件搞腐败的人数的基础上,我们还要通过强有力的措施,增加政府官员腐败的成本,以便减少腐败。如前所述,政府官员腐败的成本由腐败的机会成本和腐败的现实成本两部分构成。增大腐败的机会成本,就是使政府官员的合法收入足以维持体面的和相称的社会经济地位,以加大被革职的代价;增大腐败的现实成本,就是使腐败容易被揭露,腐败官员受到严惩。相应地,在反腐败举措上,一方面要给予政府官员以充分的激励,要向政府官员支付“养廉工资”,谓之“胡萝卜”政策;另一方面要强化对政府官员的约束,严办腐败官员,谓之“大棒子”政策。 国家经济论文:高度重视国家经济安全保障立法 编者按:鉴于各种非经济的,以及直接涉及经济、并对国家经济有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对世界经济的发展构成威胁,各国纷纷研究制订有关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法律、法规。为此,中国法学会立项并成立课题组专题研究国家经济安全保障立法问题,建议我国应对此给予高度重视。本文是由国家工商总局政研室原主任吴炯执笔完成的报告,报告对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该法调整的范围和主要领域、特征、国家经济安全保障的监测预警系统和应急管理进行了阐述。限于篇幅,该报告将分上下篇刊发。 十五大召开时,鉴于亚洲爆发金融危机和我国发生特大洪水,曾提出“要维护国家经济安全”问题;十六大时又提出“要十分注意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十六届三中全会即将召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这次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而在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下,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是其中应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面对各种非经济的(如“非典”),以及直接涉及经济、并对国家经济有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如石油危机、金融危机、恐怖事件、战争等),世界各国纷纷研究制订有关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法律、法规,我国应当也不例外。 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近年,认为制定《国家经济安全保障法》很有必要,已经成为很多人的共识。主要有如下一些重要原因: 一、经济全球化和高科技迅猛发展、电子商务的应用,各国经济竞争与合作日益频繁,常常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致跨国界、跨地区、乃至全球性经济安全问题越来越多。当今各国国家安全的重点,已经转向经济安全,没有经济安全,也就谈不上国家安全,尤其是这方面往往有多米诺骨牌效应,顷刻间影响一片。 二、加入WTO后,我国将逐渐实行全方位开放。直面激烈的国际竞争,我国既诚实履行承诺,又学习发达国家依法适用的技巧,控制竞争的负效应。 三、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发挥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两个优越性,是一个伟大的创举,常面临空前巨大的困难与压力,但其间有很好的成功经验,应该上升为法律。对制定国家经济安全保障法是否可行的疑虑可以消除。 (1)、有人认为影响扩大开放,我们以为不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市场经济,其坚持开放和自由贸易倾向是不可逆转的,但与国家经济安全相辅相成而绝非对立。西方发达国家,无一不是十分强调国家经济安全,并为之制定法律。以美国为例,有关国家经济安全法律已形成体系,除传统地《反倾销法》、《反补贴法》和《例外条款》,以及《保护贸易和商业免于非法限制和垄断法》的域外管辖权和《国际投资调查法令》、《农业领域外国投资披露法令》外,还有《美国贸易法》中著名的“301条款”:总统被授予广泛的权力,对影响美国商业的“不正当、不合理”的一切贸易予以限制或制裁,其“不正当”指按照国际条约不合法或与国际义务不一致:“不合理”所指不一定不合法,但使美国利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1997年美国会通过的《国际紧急状态经济权力法》进一步授权总统在紧急状态的经济权力。 (2)、有人认为,加入世贸组织后应多讲一些规则,少讲一些特色,大家定了就执行,不要保护落后。我们认为这有一定道理,但不能绝对化,真理多走一步也可能是谬误。因为WTO只是按成员方协议,为成员方贸易提供一个法律框架、一个谈判场所及解决争端的机制,而不是代替各成员方立法机构进行涉外立法;相反,充分考虑各方特点,才有很多双边谈判和对发展中国家、最不发达国家不同待遇。适用WTO规则中,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特色,制定自己的法律。我国自觉遵守“与时俱进”的规则,不会容忍保护落后。 (3)、有人认为已有几个单项应急法律,将来需要什么再立什么单项法律,而不需要制定《国家经济安全保障法》,我们以为不妥。因为这个法是涉及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等方面的一大系统工程,任何单项应急法律,不可能涉及到这么综合性问题。只有各专项应急法律,不可能设立统一负责任的国家经济安全机构,监控、预警并报告国家经济整体安全形势和提出综合性应急举措。国家经济安全应急机制只有涉及金融、财税、价格、市场、企业等各部门、各行业衔接立法,才能够在突发事件中一呼百应,令行禁止,紧急应对,这也不是一、两个专项应急法律能够解决得了的。同时,如果都各自立法,各单项经济应急法律规定有可能交叉而不一致。 法律调整的范围和主要领域 一、概念。国家经济安全,指国家的根本经济利益,不会遭受突发性重大伤害。重大伤害主要如:国家经济整体运行情况急剧恶化;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严重受阻;国际竞争中的自主力、自卫力,遭遇明显打击;人民生产、生活受到严峻影响,甚至可能引发局部性或全局性经济危机。鉴于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变化,经济安全问题常较隐蔽,只在一定条件下凸显,而一旦危机袭来,问题就会很严重。其中包括: 内发性安全问题。主要指国内经济领域的安全和引发经济安全问题的根源,发生在国内经济运行中,如在经济特色领域,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国有企业整体缺乏竞争力,不能起应有的国民经济支柱作用;如在金融财政领域,国债风险、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泡沫经济等; 外发性安全问题。主要指涉外经济领域的安全,和对国家经济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根源,发生在国外的不确定事件,如国际游资和跨国公司在重要经济领域的垄断;涉外经济关系的突变;重大公共 卫生事件突然袭来等。 二、调整范围。(1)、广义范围:国家经济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国家经济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冷战结束后,各国军事重心逐渐为经济重心所代替,尤其是经济全球化和高科技的发展,各国经济相互竞争和相互依存关系倍增,国家经济安全是国家安全在经济领域的表现。其间又分安全领域内的经济范畴和经济领域内的安全范畴。 安全领域内的经济立法。主要指采取经济措施保障国家安全的法律规定。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法中的有关经济举措,以及一些国家常用的经济援助和经济制裁等法律; 经济领域内的安全立法。主要指保障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强劲、国家经济重要领域在市场竞争中能够生存与发展和不受重大伤害的法律。如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范金融危机的监督预警,以及反倾销、反补贴和非关税壁垒、反垄断和限制竞争等法律。 (2)、狭义范围:国家经济安全仅仅是经济领域的问题,而且重点寻求经济利益,不在乎其对国家安全的整体影响。这样,广义、狭义两者面对同一事务,可能会作不同的解释和规范。 本文所述,以广义范围、尤其是广义范围的经济领域内安全规范为主。 三、主要领域。(1)、经济特色领域。根据宪法需要特别注意的有两条。一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发展壮大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同时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二是国家允许少数人首先富起来,走共同富裕道路。 (2)、战略资源领域。指关系国计民生、对国家经济发展和战略目标的实施,有重要影响的物质资源,其供给有限、需求广泛、开发需特定条件,如水资源、粮食、石油等。战略资源的安全标识是:国家实际拥有或能够得到的有关资源,无论数量或质量,可以保障国家经济安全需要。 (3)、基础产业和制造业领域。基础产业如电力、电信、民航、铁路等,与本土制造业共同代表国家实业发展水平和工业竞争力,并决定在国际经济中的地位。既是国家重要经济利益所在,也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手段。其安全标识是:本土制造业对国民经济的装备程度;国内、外市场对中国制造的需求;关键制造业和新型工业的发展及其未来影响。 (4)、高新技术领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技术经济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都有长足进步,但仍处于较低水平,高技术含量能力缺口大,大量依赖进口,直接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质量、效益和国家经济安全。高科技竞争的实质是高科技人才,谁掌握了人才优势,谁就掌握了新世纪市场竞争的制高点,使国家经济安全不致受到伤害。其安全标识是:高新技术持续创新和自主创新能力;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比重扩大;传统产业技术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比较;有用人材的开发与利用。 (5)、金融财政领域。大体有金融、财政、虚拟经济三部分内容: 金融系统安全。现代金融运作,已渗入经济生活各领域,成为各类经济主体相互联系的中介;尤其是经济全球化和进入信息时代,各国金融运作的相互影响,也更加凸显,近年几乎所有国家发生的比较大的经济危机,都首先从金融危机开始。 财政系统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最重要的内涵,直接影响国家经济运行和国家机器的生存。其安全的主要标识是:国家财政处于收、支基本平衡并稳健增长状态;能够支持国家经济持续稳定地增长;债务依存度和外债偿还率的可控制性;财政赤字和制度性债务积累的可逆转。 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关系中的安全。虚拟经济是相对独立于实体经济的虚拟资本的经济活动,一般指以股票、债券、期货、期权等有价证券形式显示的未来预期收益。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货币资本从物质生产领域游离出来,以虚拟资本形态在金融市场营利。其发展对实体经济总体有利,但超出过多,则成泡沫经济,产生负效应,甚至酿成金融危机乃至经济危机。其安全标识是:商品市场均衡;货币市场均衡;国际金融资产的正常运作。 (6)、国际经贸领域。指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如何抓住机遇、规避风险,已必须提上日程。其安全标识是:能够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参与国际技术经济合作与竞争,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扩展发展空间。 (7)、生态环境领域。主要指人们藉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人类的经济活动,产生了自身需要的产品,也产生了“三废”,尤其是当废弃物过多,超过了环境的自净能力,导致植被破坏,物种危减,土地流失,资源损伤,甚至造成生存威胁。其安全标识是:对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的有效防范;免于因环境恶化而有现实的或潜在的威胁;能够妥善解决因环境争端可能发生的冲突。 四、特征。鉴于国家经济安全对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保障作用,各国、各个时期的具体特征,会有不同地发展变化,但总体趋向会是一致的,其一般特征是: (1)、根本性。强调保障国家根本经济利益,如国家经济主权、国家经济发展空间、国家经济战略利益不受伤害等。这里强调国家根本经济利益,有关行业甚至企业风险可能涉及国家根本经济利益,但不一定就是国家根本经济利益,也可能完全不是。 (2)、全局性。强调国家全局经济利益。中央和地方、部门根本经济利益是一致的,但二者又是有区别的,代表局部利益的有关条条块块的经济风险,可能伤害国家全局利益,也可能丝毫不会触动国家全局经济利益;局部利益要服从全局利益。 (3)、战略性。国家经济安全保障法围绕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实施,有很强的战略特征。有时需要牺牲某些暂时利益,换取国民经济的持久增长。 (4)、预警性。鉴于国家经济安全突发性的隐蔽状态,必需建立系统的监控机制,不仅能够定期查看,而且可以及时反馈,预知国家经济安全临界度,并迅速提出预案和自我调整,防患于未然。使法律监控与经济发展变化相结合,定性标识量化,增加可操作性。 (5)、应急性。即有对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国家经济遭遇或可能遭遇重大冲击,或发现监控显示所要求状态标准和参数偏离了“临界线”,国家即可迅速作出系统的应急安排。(上篇) (接上期) 国家经济安全保障的监测预警系统 当前,我国正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的发展阶段,但是面对艰巨繁重的任务和很不安宁的世界,一定要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清醒地看到前进道路上的困难与风险,设立监测预警系统。 一、健全国家经济安全监管机构。鉴于国家经济安全的全局性、战略性、应急性等特征,要求必须有一个强力监管机构。现在我国有多个有关监管机构如国家安全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并涉及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防科工委、科技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每个部门都管一部分或自己的一点,不能形成合力。建议在现有基础上,组建一个平时能常备不懈,综合监控;应急能迅速应变,令行禁止,并可统一部队和地方的强力监管机构-国家经济安全事务委员会。 国家经济安全事务委员会在中央和国务院领导下,主要任务是:(1)制定国家经济安全战略规划;(2)组织实施涉及国家经济安全威胁因素的调查研 究;(3)统一协调中央和地方之间、军队和政府之间、部际之间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问题;(4)拟定国家经济安全监测预警事项,审查和确认监测预警指标;(5)提出反威胁应急方案;(6)启动反威胁应急措施。 国家经济安全机构,应该横竖涵盖,形成网络。根据精兵简政原则,在有关济安全重点部门和各地方政府,设立主要由兼职人员组成的部门或地方经济安全事务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是:(1)完成国家经济安全事务委员会交办的,涉及国家经济安全威胁事项的调查研究;(2)本部门或本地区经济安全监测指标的实际监测,尤其是超安全临界线的及时预警;(3)启动本部门或本地区的反威胁应急措施。 还应该有一个监测预警机构。其主要任务是:(1)监控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态势;(2)制定国家经济安全指标体系;(3)建立国家经济安全信息网络;(4)提出国家经济安全预警报告;(5)建议启动威胁应急程序。这方面现在已有部门实际承担着大部分工作,也可继续兼任。 二、国家经济安全监测预警指标和事项。国家经济安全是一大系统工程,应该用系统工程的方法建成监测事项和指标体系。 1.综合监测指标体系和事项。最能凸显国民经济运行态势的一些指标,如经济增长率、失业人数、财政赤字、债务偿还能力、央行资本金充实率、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利率和汇率等。易对国家经济安全构成威胁的经济制裁、重大倾销或兼并、以经济要求为目的的社会动荡,及其他必须有国家关注的突发事件等。 2.有关部门监测指标和事项。除根据本法调整范围进行一般性监测外,还可根据各时期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确定各时期的监测重点。当前重点,如财政领域:财政收支和赤字、外债和外债结构、外债偿付能力、货币投放量、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国有财产的增减或亏损、国有企业规模和市场影响力、竞争力。金融领域:如货币市场的本币汇率、币值、储蓄与贷款;资本市场的国际投资和游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股市股指;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不良债权和亏损、利率,及金融衍生品交易;高科技领域:高科技人才、关键性前沿技术、科技发展与国外差距、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占有及保护情况、我国高科技私密性的保护;国际经贸领域:我国经济关键部门对外依存度、倾销与反倾销、我国商品的发展空间、外国资本的进入情况,以及人口、失业人数和收入分配差距、因经济目的引发社会动荡的可能性、战略资源、生态环境领域的重要指标,和其中必须即时解决的重大个案事项等。 3.国家经济安全预警临界线的确定。国家经济安全态势的监测机制,除定期报告制度外,更主要的是:发现可能凸显的危险,预先提出警报。因此,需要对国家经济安全态势的分界,即预警临界线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但其实很难准确界定,只能有一个一定时期的适用界线。当前业界一般认为: 1国家经济安全态势。可分四类。 安全。指国内经济关键领域整体运行良好;国际经济关系正常发展,引进来、走出去同样比较理想;国家有备无患。 潜在非安全。指国内经济有关键领域存在一定隐患,或在国际市场竞争与合作中存在一般性问题,处理不好,也许发展成显在非安全;但一般能够处理好而化解。 显在非安全。指国家经济安全明显存在一定威胁,可能是内发性威胁,可能是外发性威胁,也可能二者都有,但是还可以争取向好的方向发展。 威胁。指国家经济安全已经受到威胁,有可能形成危机。但局部经济受到威胁,不等于整体经济一定有发展成危机的走向;同样,为保障国家经济整体安全,有时不能过分强调局部没有任何威胁。威胁又可有:紧急威胁,即通过监测预警发出威胁信号后,难以消除的重大态势;突发威胁,即来自境内外不可预测事件,对国家经济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的重大威胁。 2临界指标和事项。需要根据大量数据,进行定量分析,并从中找出“度”以定性。同时需要根据历史逻辑推演、现代经济发展最新趋向及国内外有关案例,和工作者精湛的业务能力,确认国家经济安全临界线指标和事项。我国当前一般认为国家经济增长幅度,不要低于7%;城镇登记失业率不要超过4.5%;外债余额不超过当年GNP的15%;偿债率不超过当年外汇总收入的10%;债务率不超过当年外汇总收入的100%;对利用外资质量、倾销与反倾销等事项已予关注。同时,有些发达国家甚至对凡涉及本国经济发展的“不合法”或“不合理”的事项都予关注。这些都是很好的经验,可以逐步规范化。 三、国家经济威胁应急预案。国家经济安全事务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地区,对有关经济运行态势要定期提出监测报告;当凸显威胁临界度或突发事件时,立即提出预警及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内,不得迟于一天。应急预案应该包括以下建议:如此次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有关部门职责,应急监测与预警指标或事项,启动应急程序后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初步应急举措,应急管理有关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等。 国家经济安全保障法的应急管理 一、反威胁应急程序的启动。 1.国家经济安全事务委员会紧急会议。当国家经济安全凸显临界预警时,国家经济安全事务委员会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对经济运行态势进行评估,判断遭遇威胁的类型,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和反威胁措施的建议。国务院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全国人大提议对有关部门、地区乃至全国经济紧急动员令;并根据情势,建立报告和信息制度,统一指挥;建立反威胁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反威胁事件报告、举报地点、受理单位名称、电话。 2.国家经济安全应急指挥部成立。根据此次应急事件涉及的重点领域,国务院在国家经济安全事务委员会基础上成立应急指挥部(含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负责对此次应急事件的统一指挥。涉及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作好应急处理有关工作。必要时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成立地方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指挥本地区经济安全应急处理工作。 3.反威胁应急措施。根据此次应急需要,迅速调整和制定有关政策、法规,明确一定时期加重行政强制性力度;调整财政收支和应急支付能力,增加央行信用;调整货币投放量、调整利率和汇率、进行价格干预,缓解市场风险;调整战略源供给和投放量,增强本土适应能力;限制和禁止不合格投资者的进入,限制或禁止某些商品的生产经营,并依法限制或禁止某些商品的进出口,增强抗风险能力;征用物资和财产,调拨物资和人员,恢复市场秩序等一切有利于反威胁、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措施。 4.反威胁措施的执行与解除。 反威胁措施的执行。国家经济安全应急指挥部及有关工作人员,应该持证上岗,并在执行任务时,向当事人讲明原因、程序及后果;当事人拒不执行的,执行机关可以强制执行。征用物资和财产时,应有当事人在场,双方共同清点、登录,其后或返还或给予适当补偿;调拨物资、人员,都要清楚而有手续,并给予适当补偿;反威胁应急期间,任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不得假借反危机应急名义或态势,妨碍国家经济安全威胁化解或侵犯任何组织和各人合法权利。 反威胁措施的解除。国家经济安全应急指挥部认为,实施反威胁措施已见成效,经济安全威胁始发领域伤害开始修复。国内经济关键领域和重要相关领域态势看好,短期不会再逆转;国际经济领域伤害或不利因素已经化解或灭失;多种指标监测显示,国家经济安全警戒线经受风雨,重新由威胁转为显在非安全、潜在非安全,终至于安全。国家经济安全事务委员会根据 应急指挥部报告,召开全体会议,进一步对国家经济运行态势进行评估,判断威胁化解或灭失的可信度,今后国家经济安全走向,并报经批准,由国务院反威胁应急措施解除命令。国家经济运作恢复正常。 二、应急法律责任。国家经济安全威胁紧急应对,需要迅速制定相关法律,并且较平时立法有很大突破。主要如: 1.凸显反威胁的国家强制力。我国实行社会主市场义经济体制,宪法虽然赋予国家机关一定强制力,但政府比较注意能够找市场的尽量找市场,企业有自主经营权、市场 ! 2.法律责任从严从重。鉴于国家经济安全遭遇威胁,经济运作正处于一个很艰难的非常时期,特别需要全社会一致行动,否则对反威胁的不利影响,也会比平时加倍。如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致反威胁不利;非法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挤兑、抢购、扰乱社会秩序,借机闹事的;为牟取暴利,垄断货源,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抗灾商品的;都属严重犯罪,当然需要从严处分。 3.奖励与惩罚并用。反威胁应急中,任何组织或个人,对保障国家经济安全重大积极影响的,应该给予奖励。如提供重要信息;提出反威胁对策;在实施反威胁措施中,有重大功效的;捐赠金钱或物资,有突出善意表现的等等,视其功劳大小,给予奖励;对妨碍反威胁紧急措施执行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三、国家主要领导人(主席、总理)的紧急应对权。鉴于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突发事件往往来势凶猛,市场态势瞬息万变,不容许层迭研讨,贻误时机。所以一些国家都依法授予国家主要人(如总统、总理),紧急应对权。这点我国应该学习国外行之有效的经验,通过特别立法,授予国家主要领导人(主席、总理)在涉及国家经济安全威胁或突发事件时,有紧急应对权力,可以审时度势、当机立断,不须走各种形式程序,并由国家经济安全事务委员会执行。 吴炯 国家经济论文: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中的国家定位与WTO规则比较 摘要: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经尘埃落定,但是一些深层次问题仍然有待解决,比如如何保证我国的国内法制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协调。本文通过对WTO规则与我国经济法在对国家定位方面的比较,发现我国经济法过于强调国家对市场的干预,却忽视了对国家这一重要的经济法主体行为的规范。文章最后也就中国经济法如何作出调整以适应WTO规则的要求提出了意见。 关键词:WTO规则 国家定位 调整对象 WTO规则作为一部庞大的"法典",是由多边、诸边和双边条约所组成的,中国作为WTO的一员,这些条约与我国国内法律的关系及这些条约在国内如何适用等问题需要及时研究和解决。本文就主要从调整对象角度谈一下中国经济法如何适应WTO规则的要求进行探讨性的尝试,在讨论之前,有必要先对WTO的规则及其特征作一下阐述。 WTO法律文件共包括29个协议、协定,还有20多个部长宣言、决定,其内容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内容相当广泛。这50多个法律文件确立了WTO一套规则,其目的在于通过确定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活动规范和行业准则,并且通过建立一套机制(主要是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监督各成员有关贸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的制定与实施,力求为世界提供一个开放、公平、统一的多边贸易体制框架。 总体来看,WTO规则有以下几个特征: 其一,WTO规则作为国际条约的一部分,根据“条约必须遵守”的国际法原则,就成员国而言,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为了保证WTO规则的实施,确保WTO规则能够有效地调整成员间错综复杂的经济关系,迅速、有效地解决成员间的贸易争端,WTO规则确立了WTO框架下的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这些机制具有准"司法"机制的特点,其目的在于确保WTO规则在成员国范围的有效实施。 其二,WTO规则在于规范和约束成员的政府行为,旨在消除或者限制各成员政府对跨国(境)贸易的干预。WTO法律文件的主要内容都是围绕消除和限制成员国对跨国(境)贸易的干预而展开的,确立和体现非歧视、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三大原则,而并不规范国际货物相对人在交付货物、支付货款和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等方面的问题,属于“公法”的范围,WTO规则下的义务和责任属于一国政府而非公民和企业,所以国外有的学者把WTO规则称之为"国际行政法典"。 其三,WTO规则在要求各成员一体遵守共同规则的前提下,又适应不同成员的不同情况,为其履行WTO框架下的义务留下一定的灵活性,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区域同盟。为了在实现贸易自由化这一全局、长远目标的过程中,兼顾不同成员在不同方面的局部利益,使WTO法律文件有关促进贸易自由化的条款在实践中能够行得通,它们确定的原则和为成员规定的义务都不是绝对的,而是设立了若干例外,并为发展中成员作了一些过渡性的灵活安排。因此,WTO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协调世界贸易自由与各成员正当利益、协调法定规则与各成员贸易政策的杠杆。 一、 WTO规则对国家的定位 从以上叙述我们可以看出,WTO规则主要是“管理管理者之法”,其把国家多界定为被管理者,其调整对象具有政府性。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WTO作为一个政府间的正式组织,成员国家是WTO法律关系的重要主体,因为只有国家才能直接依据WTO规则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为了实现世界贸易组织设立的功能和目标,在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下,各成员国签订了一系列协议。这些协议是国际商务的基本法律规则。它们约束各成员国政府为了共同的利益把各自的贸易政策限制在协议范围之内。由此我们可以看出,WTO规则主要是管理成员政府对国际贸易的管理行为,调整政府对国际贸易管理关系。其针对的关系主体就是成员国政府。 2、WTO的宗旨是“期望通过达成互惠互利的安排,实质性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关系中的歧视性待遇,从而为实现这些目标作出贡献”。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造成这种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的大多是各国政府的贸易管理法律和政策措施,比如,关于WTO规则调整反倾销关系的基本观点是,“从经济理论和实践的 一般规律者,倾销本身并没有问题,因为它是一种正常的商业做法。正如权威学者芬格所论述的:解决反倾销的唯一方法是通过受到影响的各方,努力改变国内立法实施,以便在反倾销案件中体现他们的利益。因此,WTO反倾销的重点对象不是企业及其倾销行为,而是政府及其反倾销行为。” 国家在对国际贸易进行管理时,有可能制定歧视性的政策,从而损害国际投资者的权益。因此,WTO规则把规范国家的国家贸易管理行为而不是国际贸易行为作为调整对象的核心内容。 二、 我国经济法对国家主体的定位 尽管我国学术界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尚未形成比较统一的说法,但是对国内比较主流的观点进行分析,我们也不难发现它们大都认为经济法针对市场缺陷而由国家干预市场的法律,在国家应当发挥对市场的调控方面持相同看法。 从而经济法将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作为重点规范的对象。据此,我国经济法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为其核心内容,主要是管理被管理者的法律,很少对国家管理经济活动的行为施加限制。主要是因为: 从我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的背景看,国家主体被赋予较大的管理职权是一种必要。“中国经济法的产生于西方经济法的产生不一样, 它有其自身一系列的重要特点:其一,我们不是从自由的商品经济,而是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我们缺乏一个建立在自由经济之上的,依靠市场主体自身的活动和市场自身规律的调节力量推动市场运作和经济运行的基础和环境。其二,构成我们的市场经济主体的主要成分,不是以个人财产为基础的经济主体,而是以国家或集体财产为基础的经济主体。在这种国家或集体财产占主导地位的经济主体中,主体的独立性、主体的自由意志性、主体在法律上的平等性以及构成主体的财产基础都是相当不完整和不成熟的。其三,我们不是在民 商法和行政法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发展经济法,而是在以计划经济为基础的、体现行政垄断色彩的旧经济法基础之上,改造传统的经济法;经济法不是在民商法和行政法充分发达之后,基于社会现实经济关系的发展要求而逐渐分离出的新法律部门,而是在彼此混同、彼此界定不清的基础上依靠国家权力的推动而创建的一个法律部门。其四,我们不是依靠市场主体自身的运作来建立市场,而主要是借助于国家的力量来创造市场;国家既要创造市场主体,也要培育市场环境;既要建立市场规则,也要协调市场冲突;既要建立竞争机制,还要维护竞争秩序。” “中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必须借助于国家的干预,这是现实经济发展规律的需要,是中国经济体制格局的必然选择”, “所有这些决定了在当代中国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的过程中,及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经济法的格局将在很大程度上与西方国家经济法不一样,经济法中的国家主体的作用也将比西方国家国家主体的作用要大得多。正是由于传统的习惯和现实的需求导致了人们的观念中对国家经济权力的盲目崇拜和盲目依赖,而在立法、司法和行政活动中常常忽略一个普遍的事实,即国家权力越大,滥用权力的可能也越大,给经济发展造成危害的可能性更大。” 三、 WTO规则与我国经济法对国家定位的区别 我国经济法主要出发点,是通过政府 干预市场来克服市场缺陷。结果忽视了因政府干预市场导致的非市场缺陷,以及由此缺陷而进一步扩大了的市场缺陷;而且,由于我国经济法将法律调整对象的重点,放在了对市场主体的管理关系上,忽视了对市场管理者和调控者即政府行为法律规范。我国经济法重对市场主体的管理规范,轻对政府管理行为的规范这一法律调整对象的重点,与WTO规则重对政府管理行为的规范,轻对市场主体行为的规范这一法律调整对象的重点,明显不同。而大量的市场经济理论和实践充分证明,由政府干预导致的非市场缺陷对市场的危害,较之市场缺陷对市场的危害更大。因为公权力作为一种支配力量,由于没有相对方的制衡,因而总是本能地扩张和滥用。“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 四、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对WTO规则的借鉴 我国经济法要借鉴WTO 规则的法律调整思路,将政府的市场调控和管理行为作为规范的重点,从而决定了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重点,就应该是政府管理关系,而不是市场主体的经营关系。进一步分析,我国政府几乎掌握着全部的政治权力和经济资源,是社会政治生活与经济生活的首要组织者。无论是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还是目前的市场经济的转轨都是在政府的推动下,自上而下进行的,政府被视为“全体人民利益的代表”,政府的经济权力缺少限制与约束。而现代国家理论向我们昭示:政府对经济的调节并非尽善尽美,也存在失灵现象。我国政府对于经济的事无巨细的管制,使市场主体难以拥有独立 地位和形成独立意志,市场机制也无从产生。因此,在WTO的背景下,我国政府的管理权力触角应从微观领域全面撤退。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以规范政府经济行为、克服非由政府经济管理行为导致的非市场缺陷为起点。如果说我国传统经济法是为控制市场缺陷,而赋予政府一定经济管理权的“管理者管理之法”,那么WTO 背景下的我国经济法则应是为控制政府缺陷,限制政府滥用经济权力,规范政府干预经济的行为之“管理管理者之法”。 国家经济论文:探究宪法对国家经济干预的规制 一、宪政与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内涵的界定 1.宪政及宪政观念的变迁 宪政国家是迄今为止人类所能知道的最为有效与合理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1997 年中共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目标后,许多学者提出我国应该实现宪政。学者们在宪政内涵的界定上还未达成共识。张千帆教授认为:“宪政是一种政治运作法律化的理念或者理想状态,其基本核心在于要求所有的权力行使都被纳入宪法的轨道并受到宪法的约束,认真对待宪法,把宪法真正作为法———更高的法,并控制所有的政府权力———包括立法权力,国家就实现了宪政。 ”钱富臣教授则通过对国外宪政历史的分析指出宪政的基本内涵包括法治、人民主权、民主、分权与制衡、人权等五个方面。笔者认为宪政是以控制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为基本目标,实行以宪法为基础的依法治国的政治制度。 宪政以宪法的存在为前提,以控制国家权力运行和建立民主政治作为基本任务,以保障人权为基本价值目标。 英国是宪政的故乡, 宗旨在于限制王权的 1215 年自由大宪章是英国宪政的起点,是当时两大政党集团相互斗争的结果。 以“消极宪政” 为本质的自由主义宪政观构成了近代宪法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内容。 自由主义宪政观实质是要打造一个“有限政府”。由“消极宪政”向积极宪政转型发端于美国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的进步运动。 “消极宪政”主张限制国家权力,认为干预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 随着现代工业社会的发展,过度竞争带来的市场垄断、环境污染、贫富差距等问题日趋严重。占统治地位 100 多年的斯密自由市场经营论为中心的经济自由主义学说让位于凯恩斯的经济干预主义。许多学者提出发挥国家权力对经济干预以解决社会问题。 这一时期,西方国家注重发挥权力的能动性,加大对经济干预力度,国家权力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更为重要。 宪政理念也发生了转型,强调国家适当干预,以建立正义的市场机制和实现社会公平。 2.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含义与基本特征 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是指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国家为克服市场失灵、维护公共利益和保障市场主体经济权利,而对市场经济关系进行干预和管理的新型权力。包括三种基本类型:①市场规制权。市场规制权是国家公共机关在特定情形下依法享有的一种直接限制市场主体的权力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公权力。市场规制权从具体领域来看主要包括对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的规制权。 ②宏观调控权。 宏观调控权是国家宏观调控机关可以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行政的手段对国民经济的运行进行调节与控制的权力,包括宏观决策权、宏观调控执行权和宏观调控监督权。 ③社会分配权。 社会分配权也可称为国家分配权,指国家作为一种特殊的政治经济实体,为了自我运行和特定社会公共利益而借助强力对社会资源和国有公共财产在私人和国家之间,以及各个社会成员之间进行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权力。 国家市场经济干预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①根本性。 国家市场经济干预权是对整体性经济关系的调控和干预,其目标在于保持市场有效竞争、经济总量关系协调和社会分配公平,关涉到广大公民市场权利和民生利益,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具有根本性和整体性。②公益性。国家对市场经济干预并不是事无巨细,而是只对关系到全局性、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进行干预,维护多数市场主体共同利益,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 ③有限性。 从宪政来看,控制国家权力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行使范围与强度以市场失灵范围和程度为依据,不能超出其法定的权力范围。 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必然是一种适度的、有限的权力。 从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内涵与特征的分析中可以发展,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是一种根本性的、 与公民权利直接相关的,对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极为重要价值的权力。 从宪政与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来看,国家干市场经济权应该由宪法进行规范。 二、宪法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必要性 1.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是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 1999 年宪法修正案第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治国家的主要标志是:法律在整个社会调整机制与全部社会规范体系中属于主导性地位,法律规范具有最高的地位;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一切权力均来源并受制于法律,任何主体没有法外的权力。 建设法治国家是时展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首先要把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各级政府及其官员自身摆在法治客体的首要位置,而不是超然地游离于法治客体之外。规范国家干预市场权,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应有之义和成败关键所在。有效规范和控制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是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问题。 2.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保障其正当行使的要求 国家权力如没有刚性的制约将导致悲剧,这不仅由于权力无限膨胀必然越来影响到公民权利,而且对于执政者来说,最终也将同样使其自己坠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才能克服权力内在缺陷和保障其正当行使。市场失灵需要国家干预,但是国家干预也会出现国家失灵的弊病。有时,国家干预甚至是市场失灵引发的原因。国家干预市场权的腐败、寻租、滥用等行为,是引发国家失灵的关键性因素。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有利于克服其行使中的种种问题,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3.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是保护市场主体权利的需要 权力具有合法侵害能力和处分公共产品的能力,而面对此类公权行为,公民不得以原来的权利为抗辩。基于其本性,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极易侵害市场主体权利。保护作为被干预者的市场主体权利是市场经济存在与发展的前提,也是权力行使的正当性基础。宪法既要促进国家治理,又要保障公民权利,而且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性正逐步突显。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行使,有利于保护市场主体权利。 三、国外宪法对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规范 1.授予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 权力从何而来,是政治学和法学等研究的重要问题。 资产阶级学者普遍承认并论证了“主权在民”的权力根据。 社会主义宪法基本都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通过宪法授予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在此基础上对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进行规范,是许多国家宪法的基本模式。如《韩国宪法》第 119 条第 2 款规定:“为防止市场支配和经济力出现滥用情况,国家可以对经济进行规制和调整”。 《意大利宪法》第 47 条规定:“共和国奖励和保护各种形式的储蓄,并规定调整和监督信贷事业”,该条确立了国家对金融市场的干预权。 法国宪法第 34 条规定了议会具有干预市场经济立法权:“各种性质的赋税的征税基础 ,税率和征收方式 ,货币发行制度”和“企业国有化以及公营企业转为私营企业的所有权的转移”的准则。 俄罗斯联邦 1993 年宪法第 8 条第 1 款规定:“在俄罗斯联邦,保障经济空间的统一,商品、服务和 财政资金的自由转型,支持竞争和经济活动的自由”,该条确立了国家在社会保障、统一市场方面的经济干预权。 2.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行使主体、原则与方式等 任何非整体的权力都是由一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具体行使的,权力主体的差异性决定如要保证权力的统一性 ,就必须对权力的行使进行规范。 法国宪法第 34 条规定了议会的市场经济立法权,包括“各种性质的赋税的征税基础、税率和征收方式,货币发行,企业国有化以及公营企业转为私营企业的所有权的转移”。而美国宪法在1803 年最高法院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后,确立了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对违宪的法律进行司法审查的惯例,奠定了最高司法机关在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角色。 《德国基本法》109 条第 2 款规定了国家干预经济权行使的基本原则 :“联邦和各州编制预算时,应考虑整体经济平衡的需要”。根据这一宪法条款德国颁布了《经济稳定与增长促进法》,对国家干预经济权行使原则进行具体规定。 3.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行使义务 国家行使干预市场经济权行使应在法律限度内,以充分保护和尊重市场主体权利为目标,不得侵犯市场主体的正当权利,否则就应承担一定法律后果。 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第4 条规定:“凡未经国会批准,借口国王特权,为国家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韩国宪法》第119 条规定“大韩民国的经济秩序,以尊重个人和企业在经济上的自由与创造为根本”。有些国家的宪法则通过规定公民经营自由的方式来确立国家干预权行使的义务。 《南非共和国宪法》第22 条规定:“每个公民有权选择自己的贸易、 专业或职业的自由”。 四、我国宪法对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规范现状与完善 1.对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规范现状 我国宪法对国家干预经济权力的规范也经历了从无到有和逐步发展的过程。 20世纪80 年代初,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起步阶段,市场失灵还没有突显,1982 年宪法对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没有规定。 1992年中共十四大正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目标。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所带来市场失灵问题的突显,日益需要国家加强对市场经济的干预,有关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宪法规范逐渐出现。 1993 年的《宪法修正案》第 7 条规定了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1999 年第三次宪法修正案第 14 条规定了我国基本分配制度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2004年第四次宪法修正案第21 条规定了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监管权:“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第 23条规定了国家的社会分配权:“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2.对国家干预权力规范存在问题与完善 以上宪法规则规定了我国国家干预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权、市场监管权和社会分配权,为克服市场失灵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供了基本法的依据和保障。 但是,我国宪法在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规范上存在问题: ①宪法并没有规定国家的市场秩序规制权,影响到国家对垄断、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等市场秩序规制的合法性依据,也影响到这方面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 ②宪法对宏观调控权和社会分配权规定不够全面。 在宏观调控权方面,宪法没有规定国家宏观调控行使方式和原则。在社会分配权上,宪法只规定了社会保障干预权,而没有规定社会分配领域其他干预方式和干预权,也没有规定公民社会保障权的保障机制。 ③宪法没有规定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行使主体。权力分立和权力制约是保障权力有效运行的基本规律,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也应该在国家干预主体之间进行权力的合理分工和制衡,以保障权力有序和正当运行,而我国宪法对此没有作出规定。 ④宪法缺乏对国家干预经济权运行方式的规范。宪法缺乏就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行使范围、原则与义务等规定,也没有明确规定市场主体的营业自由权。 针对宪法对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规范方面所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我国宪法应从以下方面完善:①规定国家具有为克服市场失灵、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对市场秩序的规制权。规定为统一市场、保障公平自由竞争,国家有权对市场不正当竞争、垄断行为进行规制。 ②在宏观调控上,规定国家基于稳定经济和促进就业可以采取产业政策、财政、税收、金融等手段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在社会分配权上,规定国家为减少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等可通过税收、转移支付、对口支援等方式进行再分配,并依据国情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鼓励个人和单位从事慈善事业,并建立公民社会保障权的保障机制。 完善公民社会保障权的救济机制。③规定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国务院、最高司法机关等在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方面的具体权限,并在此基础上确立国家干预经济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分别由不同国家机构行使。 构建起相互协作和相互制约机制,为我国中央政府、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最高司法机关在国家干预市场经济中的分工与合作奠定基础。④明确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行使原则和方式,规定其以维护公共利益和保障市场主体经营自营为目标。 明确规定市场主体的经营自由权,规定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只有在基于公共利益才能对市场主体的经营自由进行限制,从权利保障角度划定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行使范围。 ⑤规定国家干预经济权行使责任,规定公民和市场主体因国家干预经济权不当行使或不作为, 而有权通过检举、控告等方式要求国家干预经济权行使者承担责任 国家经济论文:宪法对国家经济干预的规制 一、宪政与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内涵的界定 1.宪政及宪政观念的变迁 宪政国家是迄今为止人类所能知道的最为有效与合理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1997 年中共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目标后,许多学者提出我国应该实现宪政。学者们在宪政内涵的界定上还未达成共识。张千帆教授认为:“宪政是一种政治运作法律化的理念或者理想状态,其基本核心在于要求所有的权力行使都被纳入宪法的轨道并受到宪法的约束,认真对待宪法,把宪法真正作为法———更高的法,并控制所有的政府权力———包括立法权力,国家就实现了宪政。 ”钱富臣教授则通过对国外宪政历史的分析指出宪政的基本内涵包括法治、人民主权、民主、分权与制衡、人权等五个方面。笔者认为宪政是以控制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为基本目标,实行以宪法为基础的依法治国的政治制度。 宪政以宪法的存在为前提,以控制国家权力运行和建立民主政治作为基本任务,以保障人权为基本价值目标。 英国是宪政的故乡, 宗旨在于限制王权的 1215 年自由大宪章是英国宪政的起点,是当时两大政党集团相互斗争的结果。 以“消极宪政” 为本质的自由主义宪政观构成了近代宪法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内容。 自由主义宪政观实质是要打造一个“有限政府”。由“消极宪政”向积极宪政转型发端于美国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的进步运动。 “消极宪政”主张限制国家权力,认为干预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 随着现代工业社会的发展,过度竞争带来的市场垄断、环境污染、贫富差距等问题日趋严重。占统治地位 100 多年的斯密自由市场经营论为中心的经济自由主义学说让位于凯恩斯的经济干预主义。许多学者提出发挥国家权力对经济干预以解决社会问题。 这一时期,西方国家注重发挥权力的能动性,加大对经济干预力度,国家权力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更为重要。 宪政理念也发生了转型,强调国家适当干预,以建立正义的市场机制和实现社会公平。 2.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含义与基本特征 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是指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国家为克服市场失灵、维护公共利益和保障市场主体经济权利,而对市场经济关系进行干预和管理的新型权力。包括三种基本类型:①市场规制权。市场规制权是国家公共机关在特定情形下依法享有的一种直接限制市场主体的权力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公权力。市场规制权从具体领域来看主要包括对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的规制权。 ②宏观调控权。 宏观调控权是国家宏观调控机关可以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行政的手段对国民经济的运行进行调节与控制的权力,包括宏观决策权、宏观调控执行权和宏观调控监督权。 ③社会分配权。 社会分配权也可称为国家分配权,指国家作为一种特殊的政治经济实体,为了自我运行和特定社会公共利益而借助强力对社会资源和国有公共财产在私人和国家之间,以及各个社会成员之间进行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权力。 国家市场经济干预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①根本性。 国家市场经济干预权是对整体性经济关系的调控和干预,其目标在于保持市场有效竞争、经济总量关系协调和社会分配公平,关涉到广大公民市场权利和民生利益,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具有根本性和整体性。②公益性。国家对市场经济干预并不是事无巨细,而是只对关系到全局性、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进行干预,维护多数市场主体共同利益,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 ③有限性。 从宪政来看,控制国家权力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行使范围与强度以市场失灵范围和程度为依据,不能超出其法定的权力范围。 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必然是一种适度的、有限的权力。 从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内涵与特征的分析中可以发展,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是一种根本性的、 与公民权利直接相关的,对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极为重要价值的权力。 从宪政与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来看,国家干市场经济权应该由宪法进行规范。 二、宪法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必要性 1.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是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 1999 年宪法修正案第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治国家的主要标志是:法律在整个社会调整机制与全部社会规范体系中属于主导性地位,法律规范具有最高的地位;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一切权力均来源并受制于法律,任何主体没有法外的权力。 建设法治国家是时展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首先要把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各级政府及其官员自身摆在法治客体的首要位置,而不是超然地游离于法治客体之外。规范国家干预市场权,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应有之义和成败关键所在。有效规范和控制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是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问题。 2.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保障其正当行使的要求 国家权力如没有刚性的制约将导致悲剧,这不仅由于权力无限膨胀必然越来影响到公民权利,而且对于执政者来说,最终也将同样使其自己坠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才能克服权力内在缺陷和保障其正当行使。市场失灵需要国家干预,但是国家干预也会出现国家失灵的弊病。有时,国家干预甚至是市场失灵引发的原因。国家干预市场权的腐败、寻租、滥用等行为,是引发国家失灵的关键性因素。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有利于克服其行使中的种种问题,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3.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是保护市场主体权利的需要 权力具有合法侵害能力和处分公共产品的能力,而面对此类公权行为,公民不得以原来的权利为抗辩。基于其本性,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极易侵害市场主体权利。保护作为被干预者的市场主体权利是市场经济存在与发展的前提,也是权力行使的正当性基础。宪法既要促进国家治理,又要保障公民权利,而且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性正逐步突显。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行使,有利于保护市场主体权利。 三、国外宪法对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规范 1.授予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 权力从何而来,是政治学和法学等研究的重要问题。 资产阶级学者普遍承认并论证了“主权在民”的权力根据。 社会主义宪法基本都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通过宪法授予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在此基础上对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进行规范,是许多国家宪法的基本模式。如《韩国宪法》第 119 条第 2 款规定:“为防止市场支配和经济力出现滥用情况,国家可以对经济进行规制和调整”。 《意大利宪法》第 47 条规定:“共和国奖励和保护各种形式的储蓄,并规定调整和监督信贷事业”,该条确立了国家对金融市场的干预权。 法国宪法第 34 条规定了议会具有干预市场经济立法权:“各种性质的赋税的征税基础 ,税率和征收方式 ,货币发行制度”和“企业国有化以及公营企业转为私营企业的所有权的转移”的准则。 俄罗斯联邦 1993 年宪法第 8 条第 1 款规定:“在俄罗斯联邦,保障经济空间的统一,商品、服务和 财政资金的自由转型,支持竞争和经济活动的自由”,该条确立了国家在社会保障、统一市场方面的经济干预权。 2.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行使主体、原则与方式等 任何非整体的权力都是由一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具体行使的,权力主体的差异性决定如要保证权力的统一性 ,就必须对权力的行使进行规范。 法国宪法第 34 条规定了议会的市场经济立法权,包括“各种性质的赋税的征税基础、税率和征收方式,货币发行,企业国有化以及公营企业转为私营企业的所有权的转移”。而美国宪法在1803 年最高法院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后,确立了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对违宪的法律进行司法审查的惯例,奠定了最高司法机关在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角色。 《德国基本法》109 条第 2 款规定了国家干预经济权行使的基本原则 :“联邦和各州编制预算时,应考虑整体经济平衡的需要”。根据这一宪法条款德国颁布了《经济稳定与增长促进法》,对国家干预经济权行使原则进行具体规定。 3.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行使义务 国家行使干预市场经济权行使应在法律限度内,以充分保护和尊重市场主体权利为目标,不得侵犯市场主体的正当权利,否则就应承担一定法律后果。 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第4 条规定:“凡未经国会批准,借口国王特权,为国家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韩国宪法》第119 条规定“大韩民国的经济秩序,以尊重个人和企业在经济上的自由与创造为根本”。有些国家的宪法则通过规定公民经营自由的方式来确立国家干预权行使的义务。 《南非共和国宪法》第22 条规定:“每个公民有权选择自己的贸易、 专业或职业的自由”。 四、我国宪法对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规范现状与完善 1.对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规范现状 我国宪法对国家干预经济权力的规范也经历了从无到有和逐步发展的过程。 20世纪80 年代初,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起步阶段,市场失灵还没有突显,1982 年宪法对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没有规定。 1992年中共十四大正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目标。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所带来市场失灵问题的突显,日益需要国家加强对市场经济的干预,有关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宪法规范逐渐出现。 1993 年的《宪法修正案》第 7 条规定了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1999 年第三次宪法修正案第 14 条规定了我国基本分配制度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2004年第四次宪法修正案第21 条规定了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监管权:“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第 23条规定了国家的社会分配权:“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2.对国家干预权力规范存在问题与完善 以上宪法规则规定了我国国家干预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权、市场监管权和社会分配权,为克服市场失灵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供了基本法的依据和保障。 但是,我国宪法在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规范上存在问题: ①宪法并没有规定国家的市场秩序规制权,影响到国家对垄断、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等市场秩序规制的合法性依据,也影响到这方面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 ②宪法对宏观调控权和社会分配权规定不够全面。 在宏观调控权方面,宪法没有规定国家宏观调控行使方式和原则。在社会分配权上,宪法只规定了社会保障干预权,而没有规定社会分配领域其他干预方式和干预权,也没有规定公民社会保障权的保障机制。 ③宪法没有规定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行使主体。权力分立和权力制约是保障权力有效运行的基本规律,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也应该在国家干预主体之间进行权力的合理分工和制衡,以保障权力有序和正当运行,而我国宪法对此没有作出规定。 ④宪法缺乏对国家干预经济权运行方式的规范。宪法缺乏就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行使范围、原则与义务等规定,也没有明确规定市场主体的营业自由权。 针对宪法对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规范方面所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我国宪法应从以下方面完善:①规定国家具有为克服市场失灵、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对市场秩序的规制权。规定为统一市场、保障公平自由竞争,国家有权对市场不正当竞争、垄断行为进行规制。 ②在宏观调控上,规定国家基于稳定经济和促进就业可以采取产业政策、财政、税收、金融等手段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在社会分配权上,规定国家为减少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等可通过税收、转移支付、对口支援等方式进行再分配,并依据国情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鼓励个人和单位从事慈善事业,并建立公民社会保障权的保障机制。 完善公民社会保障权的救济机制。③规定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国务院、最高司法机关等在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方面的具体权限,并在此基础上确立国家干预经济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分别由不同国家机构行使。 构建起相互协作和相互制约机制,为我国中央政府、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最高司法机关在国家干预市场经济中的分工与合作奠定基础。④明确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行使原则和方式,规定其以维护公共利益和保障市场主体经营自营为目标。 明确规定市场主体的经营自由权,规定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只有在基于公共利益才能对市场主体的经营自由进行限制,从权利保障角度划定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行使范围。 ⑤规定国家干预经济权行使责任,规定公民和市场主体因国家干预经济权不当行使或不作为, 而有权通过检举、控告等方式要求国家干预经济权行使者承担责任 国家经济论文:浅谈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初探国家经济主权 [论文关键词] 经济全球化 国家经济主权 让渡论 发展中国家 [论文摘要] 在经济全球化进程 中,国家经济主权仍然是研究的重心。本文从经济全球化对国 家经济主权造 成冲击 的因素,入手进行分析,并通过对在经济全球 化进程中出现的国 家经 济主权理论 进行剖析得出了国家经济主权 的 让渡 论具有一定 的合理性的结论,进而指出了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国家经济主权实现的途径。 引 言 当历史的车轮行进到20世纪的最后十年 ,整个世界呈现出一个不可阻挡的全球化发展的新态势。而在几乎所有领域的全球化进程中,毋庸置疑,经济全球化始终走在最前面,它在成为其他领域全球化基础的同时对主权国家的社会、经济、文化、政治、法律等诸多领域产生着巨大的影响,使各主权国家在相关领 域的依赖度越来越大,而各主权国家间用以实现诸如环境、经济、惩治犯罪等方面的国际合作的方式无论是加入各种国际组织还是缔结各种国际条约,都会在不同程度上授权于国际组织 以相关权力,或者相应的通过对国际条约的转化或采纳制约自身权力的行使。由此,传统意义上被认为是不可分割、不可放弃或绝对不可侵犯的国家经济主权受到了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挑战,而这是否意味着国家经济主权的侵蚀或衰弱?发展中国家在面对经 济全球化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时应当如何看待国家经济主权?这使得我们有必要在经济 全球化的热潮中冷静下来重新审视国家经济主权。 一、 经济全球化对国家经 济主权的挑战 经济全球化作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一种趋 势,从经济学角度看,它主要涵盖贸易 、金融和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等几个重要方面的发展,经济全球化为了在全球范围内实现贸易的自由化、劳动力的自由跨境流动以及生产要素价格的均等比进而实现 国际经济体系的高度融合 (或一体 化),因而要求各民族国家的政府放宽或解除在国家间经济交流上的种种限制,这就使各民族 国家的国家经济主权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冲击和挑战,这主要体现在以下 三个方面 。 (一)国际组织对国家经济主权的影响日益增大 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 ,各种世界性、区域性经济组织大量涌现 ,据不完全统计 ,全球范 围 内建立 的 国际经 济组织 多达 109个 ,包括世界银行、世界贸易组织 、国际货 币基金组织等一系列对 国家 经济 主权 有 重要影 响 的 国际经济 组织 。一些综合 实力较弱 的国家(尤其是要加入 这些组织或 者是 向这些组织寻求帮助的发展 中 国家)由于在 资金、技 术等方 面对拥有雄厚实力的国际组织具 有一定的依 赖性 ,而且 近些年来某些 国际经济组织 已逐 步带上 了国 际政治 的色彩 ,其利用所具有 的职权直接或间接影响了国家的经济 主权 。此外 ,一些区域性经济组 织如欧 洲联盟 、东 南亚 国家 联盟 、北 美 自由贸易区等也都以部 分经济 管理职能公共化 的形式 ,在有 限的范围内“攫取”了原属于国家经济主权的部分权力 。 (二)跨 国公司及其经济扩张对国家经济主权的冲击 正如美 国学者惠特曼所指出的“就对 民族 经济 主权 具有巨大威胁性和促进国际经济一体化来说 ,没有哪个组织比跨国公司更为有利了。跨 国公 司对主权 国家 ,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主权 的冲击不容忽视 ,主要体现 在如下 几个方面 :第一 ,跨 国公司执行全球生 产战略 ,往往视 国家 经济主权为其障碍 ,因此其超 越国界 的经济 活动总是力 图逃避 国家根据主权原则对其进行 的监督 ,从而模 糊了 国家 的管辖权 也冲击了国家的经济主权 。第二 ,跨 国公 司腐蚀政府 官员 的非法活动,使国家在经济方面的行政决策权和国家最高权威面临挑战。第 三 ,跨 国公 司在金 融市场利用 转移价格而逃避转移利润、通过买卖股票和证 券等 逃 避外 汇管制 、利 用 国与 国之间的汇率差价把资金调入调出等等的投机行为,直接影响主权国家的货币财政政策 。 (三)非政府组织对 国家经济主权的影响 首先 ,从国内的 角度 看 ,随着非 政府组 织 涉足领 域逐渐增多 ,作为独立于政 府 的组织 ,它越来 越体 现公众 的意志从而得 到越 来越 多的公 众支持 ,这就无形 中使 政府在经济领域的管理行为不得不得到非政府组织 的支 持才 可能有效 运转这就需要政府不断下放 权力于非政府组织 。 其次 ,非政府组织由 于独立 于政 府 ,可 以越 过政府 直接卷入 国际 事务 ,但在很 多 情况下 ,非政府 活 动进一步 打破 了国际关系 中的国家“垄断”,造成“官 、民”之间 的紧张,给国家关系带来不快甚至冲突。如某些人权组织的活动就是如此。 再次 ,虽然非政府组织 不具 有 国际法 的主体资 格 ,但 他们是当代 国际社会 中不 可缺少 的重要角 色 ,通过 他们 可以听到民间代表的呼声,由此使联合国与其保持着特殊的关系,从而通过非政府组织在联合国举办的重要会议上的发言等对国家经济主权间接产生影 响,并且其 在联 合 国的作用和地位已从经济和社会领域逐渐扩大至其他领域。 二、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出现的国家经济主权理论及剖析 经 济全球化在许 多方 面都 对 国家 主权构成 了一定的 冲击 ,这是不容否认 的客观 事实 。但 在经 济全球 化进程 中,对于国家经 济主权的 理论 主张 ,学 者们 出现 了不同 的声 音 ,归结而言主要有 以下几种 。 (一)国家经济主权“销蚀论” 持这 种观点的学者认为 ,经济全球化 的发展促使 了许多国家在制定经 济制度 、贸 易规 则方 面趋 于相 同或者是类 似 ,特别是在严格按照 WTO、世 界银 行等 国际组 织规则进 行交易 的时候更是强化 了统 一的规则和制 度 ,这 样从 客观上会使国家在非 自觉 、无意 识 的情况 下做 出一些 行为 ,而导致 国家经济主权遭受“销蚀”。 尽管经济全球化会对 主权国家 的法律带来一定 的冲击 ,但“国际法律制度走向一体化”的提法从根本上说是不科的,“如果说 国际法律一体化成为可能 的话 ,那 也只能是纯代表极少数 国家意 志 的法 律 ,国 际经 济法 此 时也就 失去‘国际’这一独 特的 法律 属性 了;国际社 会 也就 不能 再称‘国际社会’了,而且从部分经济主权由民族国家 向国经济组织让渡的角度看,如果就单个民族国家而言,这无是国家 主权 的销蚀 ,但如 果从所 有 民族 国家 的整体来 看 ,种主权让渡的结果是 ,共 同让 渡,共 同享有 ,国家 主权并没销蚀 。从部分经济主权 由政 府 向本 国企 业或 非政府 主体让渡 的角度看 ,即表现为本 国企业或 非政府 主体 对政府 主事务的干预 ,其实质是 国家经济主权在 民族 国家 内部 的重分配 ,即由政府的“惟我独尊”转 变为政府 和非政府 主体 的权。则从单个民族国家的整体而言。并没有发生国家经济权的销蚀 。[6] (二)国家经济主权“模糊论” 这种理论反对传统意义上国际法 和国家关 系理论 ,认在经济全球化下,国家将不再是基本的主体。经济一体化致了各国政府没有 能力独 立地 对本 国 的经 济进 行有效 的理和控制,贸易自由化和金融市场一体化在给各国经济带发展的同时也迫使政府加大对外开放的力度 ,从而 限制了最终模糊国家经济主权。 事 实表明,主权国家并不是 完全被动 的卷人经 济国际进程 。经济国际化与主权国家之间有着 复杂的互动关系 ,家不会让经济国际化扮演终结国家及其 主权的角色 ,国家会做出适应性的反应。他们主动进行经济发展战略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强化国家资源的合理配置,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和有效干预 ,积极参与国际协调和 国际机制 的建立 。调整运作.充分利用一切有利的国际条件,千方百计为本国的经济发展和 国际竞争提供安全保 障和加大支持 力度 。换言 之面对经济 国际化 的挑 战 ,国家会 奋 起做 出各种 适应 性调 整把挑战视为机遇 ,变压力 为动力 ,其结果 往往 是增 强了综 合国力和国家行使主权的能力。 (三)国家经济主权“废弃论” 以美 国国际法 著名 学 者 路 易 斯 ·亨 金 为 首 的 学者 认为,[8]随着“全球化”、“一体化”等词汇的高频率的出现,国家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在经济全球化 的普及 和扩展下 ,与其相关 的政治、文化 、法律等 领域也 应 当 同步实行 全球化 和体化 ,这是 一种 不 为人 意 志所 转移 的 客观 规律 和 客观 趋势 。突破原 有的国际法体系 。废除 国家 主权 是充分表达 全人类共同利益的重大变革。国际组织的发展和壮大正是可以推翻国家主权原则不可侵犯 的重要依据 。 经济全球化尽管对国家经济主权造成了一定的冲击,但是,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它不可能导致国家 主权的消亡其根本原因在于,经济全球化就现实的经济和技术条件而言还必须以民族国家为基础,企图以所谓的“世界政府”来取代各独立的民族国家政府如同南柯一梦,是不可能实现的。对于这一点 。米夏埃尔 ·齐恩 、克 里斯 ·哈曼 等学者 已经作 了专门的论述 ,这里 不再 进行 论述 。由此 ,废除 国家 主权 失去了其在 理论 上 的必 要 性 ,也 就难 逃 为发 达 国家插 手 别 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国内事 务而 削弱 别 国主权进 行开 脱的嫌疑 了。 (四)国家经济主权“让渡论” 该主张为欧盟成员 国所提倡 ,他们坚持 欧盟是一个具 有超国家性质的 国际组 织 ,随着 经济 全球化 的发展 ,为 了全局利益 ,让渡部分 国家 主权并 不会 损 害主权 的完 整性 ,其结 果会形 成欧洲统 一市 场、统一货 币和欧洲大经 济区 。欧洲 一体化的实践表 明国家 主权是可分 的 ,这样 对于增强 欧盟 的总 体实力 ,加速其各方 面的发展 是 非常 有利 的。可见 ,该理 论是 欧盟 的形式视为 国家经济 主权让渡 的理想化状态 。虽然 国际社会至今 尚未就此观点 达成一致 ,但 它具有 国际法上和实践中的合理性。 就国家经济主权的让渡论来说,其理论基础就是承认主权 的可分性。而至于主权是否可分 ,一直以来是理论界争论的焦点 之一 ,但正如《奥本海 国际法 》所说 的,“看来 比较 可取的意见是 ,坚持切 合实 际 的认 为主权 是 可分的 ,尽管这 种意见是不正常 的而且 可能是 不合理的 。 主权的让 渡不同 于 主权 的割 让 ,而 是 国家 问 的主权 共享 。“主权让渡是 为了解 决 国际组织 的授权 问题 而产生 的概念,即成员国转让部分主权的形式权力并 由一个共同的组织来行使。这 种部分主权实行成员 国共享的方 式 ,说 到底主权的所有仍然是 国家的 ,所 以,让 渡不是 割让 。只要国家是自愿加人 国际组 织并保 留退 出的权 利 .主权 国家所 有的底线就不可能突破 ,因为 国家在理论 上有 可 以收回让渡 的主权 的权利 。至于在实践 中权力 的收 回是 否可行的 问题 ,关键还在于 国家 的战略选择和权力 行使 ,因为主权让渡 和受限也是 主权 国家行使 主权 的结果 。 至于国家经济主权的让镀是否导致了如有些学者声称的国家经 济主权弱化 的结 果 ,笔 者认为 ,国家经 济 主权 的让渡是 国家基于 自身某种利益 的考虑 所做 出 自主意识 的选 择从 而在新 的国际环境下更好地维护 和获取 国家的根本利 益而并非是国家主权被弱化的表现,国家自始至终都保持着其自主性。即便欧盟这 样 高度 一体 化的 区域 联盟 的结成 也是从属于 国家利益这一前 提下的 。而事实 上 ,正是 主权国家本身推动 了全球化不断地 向纵深 发展 。就 国际 社会整体而 言国家通过参 与经济全球化 ,对机 制化组织适度 地让渡一部分主权 ,恰恰是一 国权 力的延伸 、变通 和扩展 ,是对 国家利益的拓展。 三、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国家经济主权的实现 经济全球化对 于广大发展 中国家 来说 ,无 异 于一 把“双刃剑”。在为发展 中国家 带来 追 赶上 发达 国家的新 机遇 ,促进其经济发展 的同时 ,也不 可避免地对 发展 中国家 的经 济主权提 出新 的挑 战。面对这种形势 ,发展 中国家应 当如何对待国家经济主权 ?如 何协调处 理 国家经 济 主权 与加强 国际相互合 作的关系?这些 都是当前 摆 在发展 中国家面前 的重要课题。我认为,发展中国家应当注重在以下方面做出努力 : (一)在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同时,坚持和发展国家经济主权 经济主权能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最根本的保障,也是 逐步摆脱不发达 的锐 利武器 。一 国的经 济主权需要维护 ,而其经济也 必 须发展 ,两 者不 可偏 废 。因此 如何处 理好经济主权和经 济安全 就成 为发 展 中 国家必须认 真思 考的战略问题 。笔者认 为 ,发展 中国家在 理解 经 济主权 时 ,应将其理解为各种“权 利”的具体 体现 ,而避 免理解 为纯粹 的、抽象的国家“权力 ”。它的 实现体 现 为 国家 所行 使 的各项 具体经济权利 .这些 国家经济主权权利 可以分 为核心经 济主权权利和可让 渡的经济 主权 权利 。核心 经济 主权 权利要 始终 不渝 的予 以坚持 ;而对 于那 些可以让渡 的经济 主权权利则可 以发展的观点来对待,只要在符合本国及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也可适量开放。 (二)积极参与制定经济全球化的新规则,促进国际经济法律秩序的形成 历史和现实表明。发达国家在过去、现在 以及将 来都不会自动放弃经济霸权、主导权和控制权,不会善意地主动让发展 中国家享有国际经济事务 的参与和决策权,尤其是在国际投资领域中国际立法不平衡趋势甚为明显,如TRIMS取消了发展 中国家用以对付限制性商业惯例的手段,而约束限制性商业管理的国际规范却未能出台;发达国家竭力将劳工标准纳入多边贸易体系,但对发展中国家劳动力流动问题却采取回避态度。因此作为发展中国家,要想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被动的接受游戏规则,就应加强与其他发展中国家间的合作,积极参与多边贸易体系规则的制定过程;在致力于创建一个既能适应全面的国际市场竞争,又能有力地保障民族经济安全的现实主义的国内法律制度框架的同时 ,促进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 法律 新秩序 的形成 ,使经济全球化进程不仅仅体现西方的价值理念,同时也使得发展中国家 的利益得到应有的尊重 和照顾使得全世界各国均得以充分的进步和发展 。 国家经济论文:浅析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国家经济主权的让渡 [论文关键词]经济全球化 国家经济主权 国家经济主权的让渡 [论文摘要]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是国际经济法的首要基本原则,然而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出现了国家经济主权让渡的现象,实际上让渡并没有弱化国家的经济主权,相反是国家行使经济主权方式的变化。本文在分析这一现象的同时,提出我们应积极应对并坚持国家经济主权。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是 国家主权不可分割的部分,在国际经济领域表现为国家对 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 ,是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中的首要原则。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出现了让渡的现象,这并不说明国家在经济上对主权的否定,相反,这是国家在同意的基础上经济主权行使方式 的变化。因此,我们要正确对待这一变化。并坚持经济主权原则,以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 一、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基本理论 (一)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产生 二战后。亚非拉广大发展中国家取得了国家独立,在政治上享有独立的自主权。但是,经济上还处在受剥削和掠夺的地位。自然资源掌握在外国跨国公司手中,经济发展受到严重阻碍。为了维护 国家的经济主权,广大发展中国家进行了长期的斗争。为此 ,1962年 l2月联大第l7届会议通过的《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言》,正式确立了国家对 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1974年联大通过的《各国经济权利义务宪章》等文件,进一步明确 了国家经济主权的内容。 (二)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基本内容 依照《各国经济权利义务宪章》的规定,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指国家在经济上享有独立自主的权利,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充分的永久主权,包括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在内,并自由行使此项权利。具体表现为: 第一。各国对境内一切 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各国境内的自然资源是该国民族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国家对其境内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是国家经济主权的核心内容,是国家基本的不可剥夺 的权利。国家有权 自由开发和利用其自然资源,有权 自由处置其自然资源,包括有权实行国有化或把所有权转移给本国国民。 第二,各国对境 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 司的活动享有管理和监督权。国家对其境内的一切经济活动享有充分的永久主权。每个国家有权按照其法律和规章,对在其国家管辖范围内的外国投资加以管理和行使权力。各国有权管理和监督其 国家管辖范围内的跨国公司的活动,并采取措施保证这些活动遵守其法律、规章和条例及符合其经济和社会政策。 第三 ,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收归国有或征用。国有化的合法性及补偿问题一直在国际社会 中存在着尖锐的分歧。《各国经济权利义务宪章》规定 ,将外国财产的所有权收归国有 、征用或转移时。应 由采取此种措施的国家给予适当的赔偿,要考虑到涉及它的有关法律和规章以及该国认为有关的一切情况。 二、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国家经济主权的让渡 (一)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国家经济主权让渡的表现 当今,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国家经济主权让渡的现象比比皆是。表现形式主要有: 第一 ,国家经济主权部分让渡于跨国公 司等国际投资机构。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跨国公司等国际投资机构已成为经济全球化的主要载体之一。他们是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的主要组织者,是世界资源优化配置的主要承担者,他们通过对高新技术的垄断而牢牢掌握着高新技术的转移和转让。跨国公司活动对各国经济产生着深刻的影响。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为了吸引资金技术,充分利用国际管理经验和人才,加快本国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在税赋、利率 、资源开发等方面给予跨国公司等国际投资机构的超国民待遇就是让渡经济主权的具体表现。 第二,国家经济主权部分让渡于国际组织 。国际经济规则、普遍性国际组织、专门性国际组织中关于经济问题的规则、国际惯例一起构成当今国际经济的解决机制其越来越广泛地深入并影响世界或某个国家的经济事务。这说明国际组织在一定意义上充当了全球化进程中的立法者、执法者和管理者的角色。各个国家为了本国长远的利益参与到各个国际组织之中,从本国 自然资源的使用 ,对国内经济主体的管理 ,经济活动方式 的选择.甚至到经济问题的解决 ,每一项与经济有关的活动都要接受其所参加的国际组织及国际经济机制的调节。主权 国家接受调节的过程也是实践中让渡经济主权的体现。 第三,国家经济主权部分让渡于双边或多边基础上的协定。随着经济全球化对各国影响的 日益深化,国与国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经济上已经到了相互交融的地步。不同的国家之间或在资源利用上,或共同关心 的经济问题上,有着共同的经济利益。出于对各种利益的考虑,各国单独行事将对经济运行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世界各国为了充分利用国外的资金、资源 、技术、人才,发挥各自的产业优势和资源优势,相互之间达成双边或多边协定,在协定的范围内进行经济活动。世界各国接受协定来协调其活动,是让渡部分国家经济主权的结果。 (二)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国家经济主权让渡的实质 经济全球化,使国与国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各国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本国的利益,势必会让渡本属于自己享有的部分权利。这种让渡是主权国家让渡国家经济主权的部分权能,而使其在处置和支配国内外经济事务的能力受到限制。经济主权的让渡并不意味着国家经济主权的弱化,相反,是国家自由处分其经济主权权能的表现。国家经济主权让渡的合理性表现在: 首先,主权是可以分割的。正如《奥本海国际法》所说,“国家有完全主权国家和部分主权国家的区别,这暗示了主权是可以分割的,因而,与主权有关的各种权力并不一定集中于一人之手中。”“因此,看来比较可取的意见是,坚持切合实际地认为主权是可分的,尽管这种意见是不正常的而且可能是不合逻辑的。” 并且,当今国际社会实践中。世界各国将其部分经济主权以各种方式让渡于不同的实体的现象比比皆是。如在国际实践中,各国将部分经济主权让渡给国际性的组织或是跨国公司,比如说 自然资源的开发等。在国内,国家通过向地方政府转移部分经济主权而使地方政府具有部分国家经济主权权力。 其次 。国家经济主权的让渡并不必然导致国家经济主权的弱化。其一,主权的绝对性表现在,主权是在法律上并不从属于任何其他世俗权威的法律权威。主权的绝对性并不排除主权行使的相对性,主权国家让渡经济主权与否是由主权国家 自主决定 的,让渡经济主权是主权国家 自由意志的体现,是对经济主权的自由处分,并非弱化经济主权。其二,当今大多数主权国家让渡经济主权,尤其是自然资源的开发等,都是通过制定双边或多边协定而实现的,并随着协定的不断变更而变化,这符合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并没有损害主权国家的经济利益,是国家间协调的体现,让渡并未弱化国家经济主权,只是主权国家形式经济主权方式的变化。 再次,主权 的权能是维护国家利益。在各国日益相互交融的时代,仅靠单个国家所掌控的权力资源无法解决日益增多的全球性经济问题,各国为了充分利用 自然资源、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就必须进行国际合作,实现权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因此,出现了国家经济主权让渡的现象。但是让渡国家经济主权并不损害 国家的利益也不会弱化国家的经济主权。正如 日本学者所说的:“国际化与其说削弱经济性国家主权,还不如说是加强了各国政府的责任,即在充分理解本 国经济政策的国际影响的基础上,采取适当手段 ,有效地行使经济性国家主权。”所以,只要是主权国家自愿地、独立地决定让出部分经济主权来换取更大的经济利益的行为都是合理的,其并没有弱化国家的经济主权。 三、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我国要坚持国家经济主权 经济全球化对我国这样一个在世界经济舞台上占有重要地位的发展中国家的影响是深远的。面对经济全球化,我们只有积极地融入到全球化进程中,正视现实,趋利避害,变被动为主动,才能维护国家 的经济主权和利益 。 第一,确立 国家经济主权相对观。经济主权原则的理论和实践表明,经济主权不是绝对的,其具有相对性国家在享有权利的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因此,要坚持经济主权的辨证性,灵活地行使经济主权,这样才不会在全球化进程中处于被动的地位。 第二,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我国应坚持和善于运用本国的经济主权。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中,机遇与风险并存。要抓住机遇,就必须掌握 自己的经济主权,以此来引导和管理国家经济。要抵御风险,同样需要掌握经济主权,以此作为屏障,采取措施,及时地化解和消除各种潜在的风险。 第三,积极地参与并制定国际经济规则。在全球化的过程中,我国要积极参加国际性的经济组织,争取发言权和规则的制定权,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表达我 国的意志,才有机会打破发达国家对全球化主导权的垄断,而不至于被动地接受发达国家制定的规则,从而维护我国的经济主权利益。 国家经济论文:简述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国家经济主权 【论文关键词】经济全球化 国家经济主权 维护国家经济主权 【论文摘要】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过程中,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国家经济主权的冲击。同时理论界也 出现 了一些 “弱化”甚至 “废弃”国家主权的观点,对此我们应有正确认识。在此情势下,发展中国家应从几个方面作出努力来维护自身的经济主权。 在跨人21世纪之际,人类社会已进入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而所谓经济全球化,对其内涵的理解,有不同的观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专家认为经济全球化即 “跨国商品与服务交易及国际资本流动规模和形式的增加,以及技术的广泛传播使世界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性增强”。同时,有学者主张经济全球化是一种发展趋势,有学者认为它是一种发展状态,是一场以发达国家为主导,跨国公司为主要动力的世界范围内的产业机构调整。在这里,笔者较为赞同以下这种理解,即经济全球化不仅是指商品、货币、资本、资源等要素在国际市场的有效配置和合理流动,而且是世界各国的利益在整体磨合的过程中,所达成的能够最大程度上体现各 国之间协调意志并且可以弥补市场缺陷的原则、规则 、机构和程序的国际性的制度安排,它不仅是一种现实状态,而且是一种不断深化的过程。经济全球化有利于资本、资源 、技术等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流动并进行优化配置,可以说是世界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经济全球化有助于扩大全球经济规模 ,推动世界经济的增长。但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经济全球化对人类的影响既广泛又复杂。经济全球化在提升世界经济发展的效率和效益,给世界带来繁荣的同时,也很难避免会带来一些消极、负面的影响。本文试图探讨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如何维护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主权这一问题。 一、 国家经济主权的基本涵义 主权原则一直是国际法中最基本的原则,主权是国家最重要的属性,是其固有的权利。根据 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条文及对条文的解释 ,国家是不从属于人世间所有上级权威的完全独立的单位。国家享有的主权即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内外事务的权利。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对内的最高权,即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人和物以及领土外的本国人享有属地优越权和属人优越权;二是对外的独立权 ,在国际关系中,享有独立 自主地、不受任何外来干涉地处理 国内外一切事务的权利。可以说,国家主权概念的涵义相当广泛,既包括政治主权,也包括经济主权以及文化主权等。 国家经济主权是国家主权不可分割的部分,是主权这一概念的应有之义。但发展中国家多年来却不断强调自己拥有的经济主权 ,是有其原因的。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二站前都处于殖民地地位,境内的各种自然资源以及有关的经济命脉都直接或间接地为殖民主义国家所控制。这些国家在政治上取得独立后的相当长时期内,在经济上往往还处于受西方发达国家剥削和掠夺的地位,自然资源掌握在外国跨国公司手中,经济发展受到严重的阻碍。广大发展中国家逐渐认识到 :政治主权是经济主权的前提,经济主权是政治主权的保障。为了维护国家的经济主权,发展自己的民族经济,广大发展中国家进行了长期的斗争,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早在 1952年 1月,联合国大会第六届会议就通过了《关于经济发展与通商协定的决议》,肯定和承认了各 国人民享有经济上的自决权。1952年 12月,联大第7届会议通过了 《关于自由开发自然财富和自然资源的权利的决议》,明确规定:“各国人民自由地利用和开发其自然财富和 自然资源的权利乃是他们的主权所固有的一项内容”1962年 12月,联大第 17届会议通过的《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言》,正式确立了各国对本国境内的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的基本原则。1974年12月,联大第 29届会议通过了《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则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国家经济主权的内容。根据联合国大会的上述基本文献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主要内容一般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各国对本国内部以及本国涉外的一切经济事务 ,享有完全、充分的独立 自主权 ,不受任何外来干涉;各国对境内切 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各国对世界性经济事务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二、经济全球化对国家经济主权的冲击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是国际经济法的首要原则 ,对广大发展中国家发展 民族经济维护政治独立地位具有重要的意义,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基础之一。但当前,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 ,国家经济主权面临着不同往昔的新的挑战。 (一)国家经济主权受冲击的表现 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末的东南亚金融危机期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同意贷款给泰国,帮助泰国度过危机。但前提条件是要由其监督泰国的财政预算 ,并要求泰国进行经济改革,实行企业的私有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给韩国的条件则是:削减其政府开支,减少进口限制等。实际上在此次危机中,泰国、韩国的经济主权已受到相当严重的侵犯了。 乌拉圭回合谈判所达成的一系列多边协议的贯彻落实,就关系到世贸组织各成员国国内经济体制、法律和政策的调整和修改。如《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要求成员国逐步取消国内外资法中的当地成分要求、贸易平衡和外汇平衡以及出口比例要求等可能扭 曲贸易关系的规定;《农产品协议》,则要求成员国承诺削减对农产品出口的各种直接或间接的政策性补贴。口哒些协议的实施,必将在一定程度上对各成员国决定 自己的经济政策产生干预与影响,即对传统意义上的国家经济主权形成冲击。 在经济全球化的冲击下,如上所述的国家经济主权受冲击的情况不时出现,近些年来还有增加的趋势,引起人们的关注与思考。 (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主张弱化国家经济主权的理论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不但出现了一些限制国家经济主权的事例,而且学界也出现了一些淡化国家经济主权的理论主张,具有代表性的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国家经济主权 “让渡论”。这种理论主张经济全球化 自然促使国家丧失部分主权。因为主权是为国民福利服务的,如果让渡出一部分主权 ,能够换取国民福利和整体利益,只要是出于自愿的,由本国独立决策,就是合理的,并不会损害主权的完整性。 第二,国家经济主权 “销蚀论”。这种理论认为,随着经济的全球化 各国的经济制度 、贸易规则越来越趋同化。特别是一些经济贸易方面的规则和制度一,一般都要按照世贸组织等国际组织的规定施行,需要符合国际惯例。从而在客观上导致各国有意无意地做 出一些行为,使本国的经济主权无形的遭到 “销蚀”。 第三 ,国家经济主权 “废弃论”。进入 20世纪 90年代,一些西方政要和学者大肆鼓吹经济走向全球化,国家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甚至有人主张对于国际关系来说,主权一词在很大程度上已没有必要了,最好避免使用。“我们该把主权一词作为旧时代的残余遗物摆放到历史的陈列架上去”。 在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的情势下,形形色色的主权“淡化”论、“弱化”论时时会在不同的场合出现。这些理论甚至在理论界会形成一种时尚,使一些人易受它们的影响,在缺乏冷静思考和严谨分析的情况下成为这些理论的追随者、附和者。对此 ,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看清这些理论的真实目的。我们可以从 1994年美国主权大辩论这个事件切人,来进行思考。1994年 ,美国在签署 WTO一揽子协议时,一些美国学者主张 “经济一体化高于主权”,认为接受WTO体制,包括其中不可分割的争端解决体制,无损于美国自己的主权。另一些美国学者和政客则强调不可轻易接受作为乌拉圭回合谈判成果的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尤其担忧接受新争端解决机制之后,势必会毁损、剥夺美国的主权。经过辩论,绝大多数美国学者和政客认为加入世贸组织并不会损害美国的经济主权。因为以下是美国的一贯做法。美国在参加缔结任何国际条约时,总是把本国利益放在首位,美国参加缔结的任何国际条约,其中的国际行为规范以及美国所承担的国际义务,都须通过体现美国主权的国会的审议、批准和立法 ,才能转变为美国国内法律的一部分,才能在美国贯彻实施。最重要的一点是,一旦美国认为有必要采取措施、行动来 “维护”本国的重大利益,它就 “有权”不受国际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的约束,“有权”背弃自己依据国际条约所承担的国际义务。可见,美国看重的是其披着 “主权”外衣的既得霸权。 发达国家在涉及自己国家经济主权时,实际做法与其一贯所倡导的那些弱化国家经济主权的理论并不一致,发达国家提出的各种弱化经济主权的主张,均是针对别的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而言的,而他们对本国的经济主权则是十分谨慎的。 三、国家经济主权受冲击的原因 (一)旧的国际经济秩序尚未根本改变 多年来 ,广大发展中国家为了改变单方面有利于发达国家而对其不利的国际经济旧秩序而不懈努力。但我们不得不承认 ,这种经济秩序并未根本改变。在当前的经济全球化浪潮中,发达国家居于主导和优势地位。而国家之间在经济交往过程中,既有互利的一面,更有相互竞争对立的一面。发达国家凭借其既有的强大实力,对国际经济事实的主导决策权和压倒性的发言权 ,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不惜干预、侵犯别国经济主权。因此,准确地说,在经济全球化中经济主权受冲击的往往是落后的第三世界国家。 (二)国际经济组织数量的增多尤其是其职能的扩展使国家经济主权受到一定的限制 一些西方学者认为,冷战后国家主权面临着两方面的压力 ,一是极端民族主义思潮导致主权国家的分裂;二是国际组织在不断地侵蚀国家的主权。在经济领域 ,世界性区域性经济组织不断出现,同时其职权不断扩大。然而,国际经济组织数量的增加,职权的扩大和其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展,并不当然构成对国家主权的损害。因为各国不可能通过达成有关协议来建立一个会处处损害其主权的国际组织。那么这种国家经济主权受限制的现象又是如何发生的呢?一方面,有关国家在参加某些国际经济组织时,自愿地将部分经济主权转让给该国际经济组织。如欧洲国家在参加欧盟时便将本国的部分经济主权持久地转让给欧盟涉及关税、贸易甚至商业政策。还有一些经济势力薄弱的国家对实力强大的国际组织存在着资金、技术或管理上的依赖性 ,为该组织介入国家职能提供了机会,使得如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贸组织等国际经济组织越来越广泛地介入或影响某个国家的经济事务。另一方面,如果一个国际经济组织行使超越其章程的职权 ,这就很可能对国家的经济主权造成损害。 (三)跨国公司的活动也可能影响国家经济主权 当今跨国公司已发展成为左右和控制世界经济实力的强大的经济实体,它们的经济实力甚至超过一些中小国家。一些发展中国家急需跨国公司的资金、技术与管理经验。但跨国公司往往奉行唯利是图的经营方针 ,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损害了东道国的经济主权。如它的投资方 向经营策略往往不符合东道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它对某些产业部门的控制,往往严重影响东道国该部门的发展,它对其拥有的大量短期流动资金的调度 ,使东道国的国际收支平衡受到破坏等。跨国公司甚至可以通过其在国际贸易投资和高新技术中的垄断地位对东道国国家经济政策施加一定影响,从而对东道国的经济主权形成干预。 (四)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性经济事务决策权力中没有平等的发言权 全球性经济事务决策权力的国际分配是否公平、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弱国经济主权是否能得到应有的保护,进而决定全球财富的国际分配是否公平合理。而发达国家利用自己所拥有的优势不仅在经济资源配置方面居于主导,而且在国际经济体制和 “游戏规则”的制定方面也具有决定性影响。如 50多年前按照“布雷顿森林体制”组建的“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这两大全球性经济组织,至今仍实施着当年美国主持推行的以“缴资”多少为基础的“加权表决制”,从而使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在有关的国际经济事务中一直具有主导性的决策权而发展中国家在参与国际经济过程中,很难按照自己的利益和要求制定经济政策 ,不得不被动地遵守主要体现发达国家利益的“游戏规则”。 四、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如何维护国家经济主权 上文已述,在经济全球化不断深人的过程 中,既出现了一些冲击、限制国家经济主权的事例、现象,又出现了一些 “弱化”、“淡化”国家经济主权的理论。面对这种形势如何坚持国家的经济主权原则?如何协调处理维护国家经济主权与加强国际相互合作的关系?这些都是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笔者认为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 (一)对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涵义的理解 理论对实践有指导意义,在经济全球化已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的情况下,对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应该有一个正确、客观的理解与认识。经济全球化实质上是个发展的问题 ,发展中国家不可能置身事外,不加入到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如果担心本国的经济主权会受损,经济上受发达国家的控制和剥削而顾虑重重,就会失去发展的机遇,经济发展只会更加落后。但同时,如不注意对本国经济主权的保护,则可能会使来之不易的经济主权不断受损甚至得而复失。因此 ,发展中国家既要坚持 自己国家的经济主权,又要以发展的观点对待国家经济主权。在理解经济主权时,应将其理解为 “权利”的具体体现,而避免理解为抽象的国家 “权力”。国家经济主权权利,可分为核心经济主权权利和可让与的经济主权权利。核心的经济主权权利要牢牢掌握在 自己手中,始终予以坚持,如国家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国家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权利。而对于那些可以让与的经济主权权利,在符合本国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开放。事实上 ,许多国家在参加某些国际经济组织时已经这样做了。如生态问题 、人 口问题等,在有利于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可以适当限制本国在这些领域的经济管辖权利 ,使本国在这些问题的管制上尽量符合国际社会的主流规则。 (二)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规则和制度的制定 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现阶段发达国家占有主导地位但发展中国家并不能因此就无所事事,无所作为。发展中国家首先应该努力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 ,积极应对全球化的挑战,同时注意避免和化解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消极因素和负面影响,这才是面对问题的正确态度。目前,发展中国家已不是是否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问题 ,而是如何参与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参与的问题。在关系到发展中国家经济主权的安全和有效实现对金融领域及跨国公司的管制方面,不仅要加强自身的制度建设,而且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发展中国家只有参与到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才有机会参与国际经济贸易“游戏规则”的制定才有可能打破西方发达国家对国际经济事务决策上的垄断局面。 (三)加强发展中国家的合作 二战之后,广大发展中国家曾经紧密团结为打破旧的国际经济秩序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而共同奋斗,并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果。上文所提及的国家经济主权的最终确立即是第三世界国家共同斗争的结果。但近些年来,这种联合斗争的局面则逐渐转向低潮。有人曾指出,世界贸易组织制定规则是通过一致意见来作出决定的,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最终结果有利于西方 ,部分原因是发展中国家没有作出足够的努力来推进 自己的利益。鉴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实力方面的差距 ,发展中国家只有凝聚集体的力量,加强彼此间的联系与合作,才能使世界经济两极的力量对比趋于平衡。发展中国家唯有联合起来,才能提高整体生存能力,以集体的力量改善自己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最终才有可能实现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目标。但目前,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有时缺乏足够的合作与沟通。这种局面必须加以改变。 (四)抓住机遇,加陕发展,增强国家经济实力和竞争力 世界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既意味着挑战和风险,也意味着机遇和希望。经济全球化可以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以及非关税壁垒不断降低的优惠;可以使发展中国家在一体化过程中享有比世贸组织框架内更多的优惠。经济全球化加速了全球产业结构调整的进程,发展中国家可以利用发达国家的部分劳动密集性、低附加值的产业转移的机会,加速自己工业化的进程使本国的产业结构不断改善。国际资本流动的频繁和跨国公司投资的发展 ,使发展中国家能够更好的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一方面可以引进更多的资金、技术,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更广泛的途径利用境外资源。总之,发展中国家要抓住历史的机遇,融人到国际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内的资本流动、产业和技术转移,实现本国的产业升级、技术进步和国内经济制定的创新,增强国家的整体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提升国家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维护国家的经济主权。 国家经济论文:简述遗传资源的法律保护——以国家经济主权为视角 论文关键词:遗传资源 传统知识 国家经济主权 论文摘要:遗传资源及与其相关的传统知识对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延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生物海盗”现象严重损害了遗传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国家经济主权是对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进行保护的国际法依据之一。对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进行保护也是承认国家经济主权的必然结论。在遗传资源的保护问题上否认或不当限制国家经济主权会加重“生物海盗”现象,从而不仅损害资源国的国家利益,也会损害原住民和本土社区的利益。 无论是在进入工业社会以前,还是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当代,遗传资源及与其相关的传统知识对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延续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说这些动植物资源在过去还只是以其自然形态满足人类的基本物质需要和某种精神需要,那么在生物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许多动植物遗传资源经过开发之后已具有重大的商业价值。在这一背景下,发达国家医药公司和生物技术公司甚至个体研究人员,凭借其资金和技术优势以及其它便利条件,大肆从发展中国家获取生物遗传资源作为研究材料,取得成果后申请专利并进行大规模商业开发,从而获取巨额利润。这些研究成果的取得不仅依赖于其从发展中国家采集的遗传资源,也依赖于资源提供地本土居民有关这些遗传资源的传统知识,而提供遗传资源的发展中国家却没有得到任何回报或仅得到微不足道的象征性回报。这一现象在发展中国家被称为“生物海盗”现象,已引起发展中国家,尤其是遗传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的强烈不满。由于生物遗传资源丰富的地区多为发展中国家,而拥有资金和技术优势的发达国家却多数生物遗传资源相对匮乏,围绕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保护问题①,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立场尖锐对立,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保护问题已成为南北关系中—个新的紧张点,也成为国内外理论研究领域的一个新的热点。本文拟从国家经济主权的角度,探讨遗传资源以及与其相关的传统知识保护的正当性。 一、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确立 国家主权具有两个特性,即对内至高无上和对外独立平等。经济主权作为国家主权的—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对内效力首先即体现在对本国自然资源、全部财富和一切经济活动享有充分的永久主权。国家经济主权的确立和逐步完善,是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经过长期激烈斗争的结果。1962年 2月,第 17届联大通过了1803号决议,即《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言》。根据该《宣言》,对自然资源之勘探、开发及处置等,均应符合资源国自行制定的规则及条件,不能导致对资源国主权的损害,否则即违反联合国宪章的精神与原则。但这一《宣言》尚只涉及国家对其自然资源的主权。此后,经过发展中国家的进一步努力,联合国在 1974年先后通过三个重要文件,即《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及其《行动纲领》和《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这些文件不仅扩展了国家经济主权的内容,对其地位也有进一步强化。《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明确宣告,每一个国家对本国的自然资源和一切经济活动享有充分的永久主权。为了保护这些资源,各国有权采取适合本国情况的各种措施,对本国资源及其开发实行有效控制《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更进一步规定,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充分的永久主权,包括占有、使用和处置的权利,并得自由行使这项主权。 与《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宣言》相比,《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和《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对国家经济主权的拓展主要体现在两点:一是将国家经济主权的内容扩展到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一切经济活动享有主权权利;二是强调这种主权权利是“充分的永久主权(permanent sovereignty)” 和 “不可分割的权利(in~ienable fight)”。这种强调有着特定的时代背景。在上述《宣言》和《宪章》通过的20世纪六七十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和殖民地自然资源的掠夺主要针对矿产资源,尤其是石油。“一些西方国家鼓吹,石油应视为人类的共同遗产”。在联大第六届特别会议上,英国代表“公开扬言第三世界国家对各国本身的自然资源只能享有‘有限的主权 ’,主张各国对本国自然资源只是行使‘监护人’的职责”嘲 。很显然,《宣言》和《宪章》的措辞是对发达国家上述观点的明确否定。 二、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在遗传资源领域的发展 由于上述《宣言》和《宪章》并未对自然资源的范围加以限制 ,因此,生物遗传资源理应包括在内,也就是说,上述《宣言》和《宪章》的原则和精神也应适用于生物遗传资源。但发展中国家在当时似乎将注意力主要集中在矿产资源尤其是石油上。由于生物技术在当时尚不发达,发展中国家对生物遗传资源在国家长期经济发展中的战略意义认识并不充分。例如在世界粮农组织于 1983年通过的《植物遗传资源国际约定》(以下简称 《国际约定》)中明确宣称:“植物遗传资源是人类共同遗产,因而应可不受限制地获取。”《国际约定》主要是在发达国家的掌控下通过的将遗传资源(至少在《国际约定》的框架内将植物遗传资源)视为“人类共同遗产”在当时也未引起发展中国家的足够重视。但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发展中国家的生物遗传资源大量流失,与遗传资源有关的传统知识被大量盗用这种“生物海盗”现象引起发展中国家的高度关切,对遗传资源及与其相关的传统知识的保护,成为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对抗的新领域。在这一轮对抗中发达国家总体上已不再否认各国对其境内的遗传资源所享有的主权权利以及保护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的正当性。不过,这一局面的形成仍经历了一个发展的过程。一个最明显的例证是从《国际约定》到《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有关条款的演变。1983年的《国际约定》明确声称植物遗传资源是“人类共同遗产”,1989年的修订虽然仍重申了遗传资源作为人类共同遗产的立场,但同时承认了植物育种者权和农民权(前者反映了发达国家的立场,后者反映了发展中国家的立场)。并申明,对遗传资源的“自由获取”并不意味着免费获取。而 1983年的《国际约定》文本却明确规定应免费获取。此外,1989年的修订还承认了国家对遗传资源的获取施加一定的限制的权利以及农民,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农民,从对他们所保存的自然资源的利用中获取“充分利益(benefit fu)”的权利。这些变化是对“人类共同遗产”说的一种明显软化。1991年的第二次修订不仅明确承认国家对其植物遗传资源享有主权,同时承认获取植物遗传资源的条件需要进一步澄清,承认育种者和农民控制对其所掌握的遗传资源获取的权利。而在2001年通过的《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中,“人类共同遗产”的观念已被彻底抛弃,转而承认各国对其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的主权权利。 此外,1992年的《生物多样性公约》也明确表明了承认国家对其生物资源拥有主权权利的立场。 三、国家对遗传资源的经济主权应否受到限制 尽管国家对其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的主权权利在国家层面已得到各国承认,但一些西方学者、国际环境主义者和一些主张保护地方权利的国际组织仍然认为,在这一问题上承认国家主权将有害于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保护。在很多国家,遗传资源丰富的地区往往也是原住民聚居的地区,掌握相关传统知识的也主要是本土社区或个人,而这些地区在经济上大都贫穷落后,现有的对遗传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并没有使这些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提供者充分受益,他们甚至根本没有得到任何回报。因此,当国际社会强调国家对这些遗传资源的主权,讨论如何用知识产权来保护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时,上述学者和组织认为,这些措施实际上起不到保护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效果。 首先,就传统知识而言,对其最好的保护方式是促进其广泛传播和应用,而不是将其固定和封存起来。对传统知识加以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无限期的保护将限制其传播和应用,从而实际效果可能与保护的初衷并不一致。其次,知识产权的保护手段在很多场合难以适用。这可能是因为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很爹隋况下不符合知识产权保护客体的要求,也可能是因为原地或异地获得的遗传资源已被修饰、合成等,其最终产品与原来的遗传资源已有较大的区别(如育种者育出的杂交种子等)。在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上的知识产权能否及于这些衍生物,不无疑问。由于这些衍生物的开发和应用并不在发展中国家境内,因此发展中国家制订的相关立法(如事先知情同意)事实上对这些活动可能无法适用。第三,也是最重要的,有学者认为,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对发展中国家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剥削被夸大了,而发展中国家本国的精英阶层和政府对原住民和本土社区的剥削则被忽视。例如有学者指出,有人指责跨国公司以发展中国家传统医药为线索生产新药所获利润只有不到 0.001%回馈给了那些发展中国家,但却忽视了另一个事实,即这些回馈给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最终也可能只有不到0.001%真正落实到了那些给跨国公司研究人员提供线索和引导的原住民手中。不仅如此,发展中国家本国政府为从外国获取利润,对原住民生存环境的破坏(如热带森林的砍伐)给他们造成的损害比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剥削造成的损害更大。由于发展中国家国内政治环境不稳定,市场和公共设施落后,使得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得不到保护,或其保护所获利益根本到不了本土社区原住民手中。本国政府和精英阶层的剥削使得发展中国家的原住民更倾向于离开他们所居住的生物多样性场所,而不是留下来保护它们。发展中国家精英阶层之所以主张以知识产权保护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只是为了从发达国家获得更多的利润,而不是为了保持生物多样性,同时也是为了将发达国家的剥削作为反驳对其生态恶化和人权状况的指责的工具。基于上述原因,承认国家主权在很多情况实际上有害于对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保护。不仅承认国家主权会产生这种结果,承认权利持有人个人的主权(如在某些传统医药的场合)同样有害于对原住民利益的保护。由于原住民和本国政府的利益缺乏同一性,因此不论是国家主权还是个人主权都应受到限制。由非政府组织来分发从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开发和利用中所获惠益因而是必要的。 上述论断的出发点或许是为了更有效地保护那些为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保存和保护作出了贡献的原住民和本土社区。但一般性地否定国家(在上述学者的论证中 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对其遗传资源的主权权利,毫无根据(至少是以偏概全)地从负面理解主权国家要求保护其遗传资源的动机,显然既无正当的法律依据又欠客观公正。 这种论断的问题在于:首先,国家对其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是一项久已确立的国际法原则。如前所述,这一原则已为多个国际法律文件所申明。遗传资源也属自然资源,国家当然对其享有主权权利。不仅如此,《生物多样性公约》、《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等还专门规定了国家对其境内生物资源和遗传资源的主权权利。以对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开发和利用所获惠益不能实际落实到原住民和本土社区为由对国家主权加以限制,显然缺乏充分的国际法依据,也很难为各国所接受。腐败和不公正有其复杂的社会经济背景,这种现象在各国都存在。试图以一个超国家的非政府组织取代主权国家来解决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利用中的腐败和不公正现象,似乎不太现实。其次,对原住民和本土社区的界定也尚未统一,并不是每个国家都有所谓的原住民 (indigenous people)和本土社区(1ocal community)问题,更不是所有的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都与原住民和本土社区有关(如中国的中医药和印度的传统医药等)。因此,仅以原住民和本土社区利益的保护为着眼点而设计的制度,可能不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从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利用中所获取的惠益如何在有关权利主体间进行分配,应该是一个由国内法解决的问题。惠益分享的法律依据和方式应该是主权国家的国内法和其接受的国际规则,而不是由超国家的非政府组织将自己的规则强加给主权国家。再者,上述论断客观上有可能成为跨国公司拒绝获取权利主体事先知情同意和实施惠益分享的借1:1,加剧生物海盗现象,从而不仅使资源提供国的利益受到损害,也使原住民和本土社区的利益受到损害。 但是,反对否认国家对其遗传资源的经济主权并不意味着国家在其遗传资源的开发利用方面可以不受任何限制。事实上,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日益加深,国家的经济主权会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由于任何一国的生物遗传资源都可能对全人类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国家对其生物遗传资源的主权同样会受到限制。这种限制可能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 一种隋形是国家在特定条件下有义务允许他人(外国国家、研究机构或研究人员)获取本国遗传资源,并为这种获取提供便利。这是因为,这些遗传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可能影响全人类的生存质量,如提供重要的食物或药品来源等。对这一义务,《生物多样性公约》和《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有详细规定。《生物多样性公约》在承认国家对其遗传资源的主权权利后,也明确规定了缔约国便利其他缔约国取得遗传资源用于无害环境的用途,不对这种取得施加违背本公约目标的限制的义务。《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就有关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的方便获取问题规定,各缔约方应采取必要措施向其他缔约方提供这种获取的机会。上述规定意味着,国家不能任意拒绝他人对本国遗传资源的获取。当然,根据上述两个法律文件,外国国家或者私人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时才可能享受方便获取。易言之,遗传资源提供国只在特定条件下才有提供方便获取的义务。 另一种情形是国家自身对其遗传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考虑环境因素,不能造成生物物种的灭绝或造成环境的重大破坏。由于人类面临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对国家经济主权的这一限制显得尤为必要。早在 1970年3月,在东京召开的一次关于公害问题的国际座谈会所发表的《东京宣言》就呼吁“把每个人享有的健康和福利等不受侵害的环境权和当代人传给后代的遗产应是一种富有自然美的自然资源的权利,作为一种基本人权,在法律体系中确认下来”。1972年6月联合国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指出,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是关系到全世界各国人民的幸福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也是全世界各国人民的迫切希望和各国政府的责任。1982年10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环境宣言》也规定,“地球上的遗传活力不得加以损害;不论野生或家养,各种生命形式都必须维持其足以生存繁衍的数量,为此目的应该保障必要的生境”,“生物资源的利用,不得超过其天然再生能力”。《世界自然宪章》并要求将宪章所列各项原则列入每个国家以及国际一级的法律中,并予以实行。 上述两个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虽然都是笼统地针对自然环境做出的规定,但由于生物遗传资源是自然环境的重要构成要素,因此生物遗传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当然也属于上述规范的调整对象。事实上,上述文件中也确有若干条款是直接针对生物遗传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而规定的。除上述两个法律文件外,《生物多样性公约》则直接规范了生物遗传资源的获取和利用。 由此可见,国家对其生物遗传资源所享有的经济主权是可以而且应当有所限制的。但是必须明确,这种限制是国家根据其自身及全人类的长远利益而自觉作出,而不是外部强加的,即这种限制是国家对其主观意志的自我限制,具体表现是国家接受有关的国际规则并将其转化为国内法,或在国内经济活动中作出自觉的自我约束。这种限制绝不意味着国家对其遗传资源所享有的经济主权的丧失或消亡,相反,它实际上是国家行使其经济主权的一种体现。因此,有关遗传资源保护的任何国际安排如果要得到大多数主权国家的接受,都必须建立在承认和尊重国家对其遗传资源的充分的永久主权的基础之上。 国家经济论文:浅谈新民主主义的本质与经济文化落后国家的现代化模式选择——试析抗战时期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现代化思想 论文关键词:抗日战争 新民主主义社会 现代化 模式 思想 论文摘要:抗日战争时期,站在世界的角度、时代的高峰,继承、创新和发展了近代以来先进的中国人谋求中国现代化的积极成果,初步形成了中国社会如何实现现代化的基本思想,这些思想集中反映在他的新民主主义理论中。他的现代化思想是从整个社会综合推进的角度展开的,涵盖了政治民主、经济发展、文化发达和道德建设等各个领域:一、新民主主义的政治:中国实现现代化的基本前提和保证。二、新民主主义的经济:现代化的物质基础和内容。三、文化现代化:现代化的灵魂和重要组成部分。 新民主主义理论问题,其实质是在一个经济文化十分落后的大国采取怎样的发展模式才能实现国家现代化的问题。抗日战争时期,思想达到成熟的一个基本标志就是初步形成了有关中国社会如何实现现代化的基本思想,这体现在他的新民主主义理论中。当时虽然尚未使用“现代化”一词,但它所涉及和关注的正是如何使中国由一个传统的落后的农业国家转向现代国家这样一个实质性主题,并把建立一个政治民主、经济繁荣、文化发达的新中国,作为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基本目标。的现代化思想从整个社会综合推进的角度展开,融政治革命、经济建设、文化发展、道德重建于一体,从根本上创新了中国现代化的发展模式,在现代化理论上独树一帜。 一、新民主主义的政治:中国实现现代化的基本前提和保证 现代化是一个表征社会综合发展程度的概念。具体到中国当时的基本国情,中国要走向社会现代化,在政治上,必须摆脱帝国主义的压迫和控制,实现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并在国内政治中实现由封建专制制度向民主政治制度的转变;在经济上,必须实现由封建小生产向机器工业大生产,由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变;在文化上,必须由传统的旧文化思想向近代科学文化思想转变。 中国现代化所必需的政治条件是什么?指出,“解放中国人民的生产力,使之获得充分发展的可能性,有待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条件在全中国境内的实现。”即中国现代化所必需的政治条件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条件。 1.独立、自由、民主和统一的中国是实现中国现代化的先决条件。始终把创立一个独立、自由、民主、统一的中国(新民主主义中国)作为中国现代化的前提,他指出:“没有独立、自由、民主和统一,不可能建立真正大规模的工业。没有工业,便没有巩固的国防,便没有人民的福利,便没有国家的富强。”追求中国的独立、自由、民主和统一是中国政治现代化的第一任务。近代以来,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一方面,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的侵略、控制和压榨,造成了中国社会的更加贫穷落后,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发展举步维艰;另一方面,中国国内长期以来军阀割据混战,社会动荡不安,根本无法形成一个有利于推动现代化的内部环境。这些内外因素的存在成为阻碍中国现代化进程的症结所在。正是从这一认识出发,强调指出,“一个不是贫弱的而是富强的中国,是和一个不是殖民地半殖民地的而是独立的,不是半封建的而是自由的、民主的,不是分裂的而是统一的中国相联结的。”中国要想实现现代化,就必须首先实现国家的独立和统一。“实现国家的统一和独立”是中国“由农业国变成工业国”的政治前提。 抗日战争时期,在不同场合从不同角度对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斗争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与中国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关系问题,进行了深刻的论述。“中国人民的生产力是应该发展的,中国应该发展成为近代化的国家、丰衣足食的国家、富强的国家。这就要解放生产力,破坏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正是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束缚了中国人民的生产力,不破坏它们,中国就不能发展和进步”。一方面,中国主要是少了独立和民主两件东西,这两件东西少一件,中国的事情就办不好;另一方面,中国又多了帝国主义压迫和封建主义压迫两件东西,如果不坚决地彻底地破坏这两件坏东西,中国就休想搞好建设”。后来,他进一步明确指出:“民主革命的中心目的就是从侵略者、地主、买办手下解放农民,建立近代工业社会。”在七大所作的《论联合政府》报告中又指出:“中国工人阶级的任务,不但是为着建立新民主主义的国家而斗争,而且是为着中国的工业化和农业近代化而斗争。”同时,针对的所谓建国方针,也针对一些人存有在国民党统治下实现工业化的幻想,进一步说明了民主革命与工业化的关系。“政治不改革,一切生产力都有遭到破坏的命运,农业如此,工业也是如此。” 2.把建立新民主主义政治制度的构想和实现政治现代化结合起来。在现代社会,政治民主化已经成为社会普遍认可的一种精神、原则和制度,是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的重要区别之一;同时,也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走向现代化的客观要求和必然趋势。由于近代中国现代化是在西方的霸权威胁和文明示范下启动的,国内封建政治衰败导致民族危机不断加深,它直接推动了中国近代民主思想的发展。中国经历了从最初不满封建专制制度、推崇西方民主政治到用革命手段推翻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建立民主共和政府这样一个过程。对建立民主共和政府这一现代性的追求,实际上意味着一种政治文明取向的转型,即从传统的政治文明向现代的政治文明的转型。而在这一转型过程中,“对国家制度的选择经历了一个民主共和一君主立宪一民主共和的否定之否定的过程。经啦这样一个曲折过程,民主共和深人人心,成为中国革命的必然选择。中国共产党正是在这种取向的革命中把中国带人共和国时代” 在领导中国革命的过程中,特别是在抗日战争时期,汲取中外各种民主思想,探索在中国实现民主共和的政治形式。为了在中国建立民主共和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强调新民主主义的国体应该建立一个以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国,即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构成这个共和国的基本成份,既包括无产阶级、农民和知识分子及小资产阶级,同时也包括民族资产阶级和其他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们。从而有别于“已经过时的旧形式的、欧美式的、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的共和国”。建立了这样的共和国,中国就离开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地位,变成了自由平等的国家,离开了旧中国,变成了新中国。 3.阐明宪政是实现政治现代化的重要前提条件。政治民主化和宪政密不可分,是施行现代宪政的前提条件,同时也是政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认为:“世界上历来的宪政,不论是英国、法国、美国,或者是苏联,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之后,颁布一个根本大法,去承认它,这就是宪法。”中国“现在宪政运动是争取尚未取得的民主,不是承认已经民主化的事实”实际上在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前夕,中国共产党就开始了民主运动,争取民主权利的斗争。1937年5月,在延安中共全国代表会议上所作的《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时期的任务》报告中,就论述了民主政治在抗日战争中的重要性。他指出,“争取民主,是目前发展阶段中革命任务的中心一环。看不清民主任务的重要性,降低对于争取民主的努力,我们将不能达到真正的坚实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他提出,中国必须进行两个方面的民主改革:一是将政治制度上国民党一党派一阶级的反动独裁政体,改变为各党各阶级的民主政体,二是实现人民的言论、集会、结社自由。没有这些条件,所谓宪政是无法实现的。 二、新民主主义的经济:现代化的物质基础和内容 现代化的核心是工业化以及由此导致的现代经济增长。作为马克思主义者的不仅从为打败日本帝国主义侵略者的意义上,而是进一步从建设一个新民主主义中国的物质基础的视角展开了他的现代化思想,确立了一条独具中国特色的从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的现代化道路。 1.新民主主义社会必须建立在现代化的工业经济基础上,这是现代化思想的核心内容。马克思把工业化看成是人类社会向更高阶段迈进的一个必要条件和必要途径,并把工业的发达与否作为衡量、判断一个国家发展水平或者说是否实现现代化的一个根本尺度。认为工业是最有发展、最富于生命力、能引起一切变化的力量。在社会的变迁中,工业“这一门又是决定一切的,是决定军事、政治、文化、思想、道德、宗教这一切东西的,是决定社会变化的。”“新民主主义的社会基础是工厂,不是分散的个体经济。分散的个体经济—家庭农业与家庭手工业是封建社会的基础,不是民主社会……的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区别于民粹主义的地方。“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础是机器,不是手工,我们现在还没有获得机器,我们就永远不能胜利,我们就要灭亡。现在的农村是暂时的根据地,不是也不能是整个中国民主社会的主要基础。由农业基础到工业基础,正是我们革命的任务。在论述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具体纲领时,他指出:“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如无巩固的经济做它的基础,如无进步的比较现时发达得多的农业、如无大规模的在全国经济比重上占极大优势的工业以及与此相适应的交通、贸易、金融等事业做它的基础,是不能巩固的。并在《论联合政府》中,专门论述了中国工业化问题,对工业化的必要性、步骤、政策以及它与政治改革的关系都作了详细地分析说明。 2.中国工业化道路必须解决农民问题,这是中国建设现代工业社会的一个基本问题。世界现代化的历史表明,工业化的最初进程实际上是由农业来推动的,工业化水平很大程度上是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函数。对农业在现代化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具有超前性,与当展经济学的观点完全吻合,具有相当的理论深度。他指出,中国的农业和手工业占国民经济的90%左右,这是中国的特殊国情。“中国农民问题对于中国的前途来说是一个基本问题。不解决农业问题,中国的工业化就不能成功。因为,农民是中国工人的前身、中国工业市场的主体、中国民主政治的主要力量、中国文化教育的主要对象,“如果中国需要建设强大的民族工业,建设很多的近代的大城市,就要有一个变农村人口为城市人口的长过程。如果忘记了“农民”二字,中国革命的胜利和工业化的实现都是不可能的。 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是工业化的目标。怎样解决农民问题呢?主张“实行,解放农民”。这就是把土地从封建剥削者手里转移到农民手里,变为农民的私有财产,使农民从封建的土地关系中获得解放,使农业从旧式的落后的水平发展到近代化的水平,从而使工业获得市场,造成将农业国变为工业国的可能性。由于中国工业在国民经济中比重低,农业一直占据主导地位,但全国粮食却不能自给,因此,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是一个艰难的任务。为了实现这个目标,的具体设想是:(1)通过发展工业来吸收农村过剩人口,进人工厂。(2)通过发展工业来为农业生产提供机器设备,促进农业机械化。(3)通过发展农业来为工业提供原料,并吸收最大量的工业品,“农民是中国工业市场的主体,只有他们能够供给最丰富的粮食和原料,并吸收最大量的工业品”。这种通过发展城市工业来吸收农业过剩人口,农民充当新兴工业的劳动后备军的设想,与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实现现代化的历程是基本一致的,带有西方国家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特点。 3.中国现代化的战略方向必然是非资本主义前途,即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是历史唯物主义者,他对那种认为中国经济落后而易于实行社会主义的观点是持否定态度的。他清醒地认识到,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废墟上,不可能建成社会主义的大厦,必须经过新民主主义这个中间转换形态。他在《论联合政府》中认为,在中国,“没有一个新民主主义的联合统一的国家,没有新民主主义的国家经济的发展,没有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合作社经济的发展,没有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即新民主主义文化的发展,没有几万万人民的个性的解放和个性的发展,一句话,没有一个由共产党领导的新式的资产阶级性质的彻底的民主革命,要想在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废墟上建立起社会主义社会来,那只是完全的空想。” 同时,又站在生产力标准的理论高度上,论证了中国共产党为实行新民主主义进而实行社会主义的历史进步性和历史必然性。认为未来的中国既是现代化的,又是社会主义的,是“社会主义”与“现代化”的有机统一。他在七大的口头报告里进一步解释道:“只有经过民主主义,才能到达社会主义,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天经地义。“中国的经济一定要走‘节制资本’和‘平均地权’之路,决不能让‘少数人所得而私’,决不能让少数资本家、少数地主‘操纵国民生计’,决不能建立欧美式的资本主义社会。这就突出了中国现代化在新民主主义时期经济的非资本主义性质。在看来,中国现代化的战略步骤是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通过民主革命消灭中国现代化的两大障碍一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在此基础上从根本上解放落后的生产力。第二步通过社会主义革命建立社会主义社会,从而实现中国的现代化。 三、文化现代化:现代化的灵魂和重要组成部分 文化现代化是现代化的灵魂,是现代化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经济现代化和政治现代化具有重要影响,是实现经济现代化和政治民主化的重要条件。的文化现代化理论在世界现代化思想史上别具一格,具有开放性、内聚性和创造性的特点,成为推动中国民族民主革命的强大精神力量,这对于经济、政治和文化落后的中国实现现代化显得尤为重要。抗日战争时期,在发掘本民族文化传统资源的同时,创造性地将它们与马克思列宁主义相结合,提出了自己的文化纲领:发展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通过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发展,建设“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新中国”。这表明以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要把取得抗日战争胜利同彻底改造半殖民地半封建中国的落后面貌密切联系起来,把发展新民主主义文化作为战略任务之一提到了中国现代化建设的议事日程。 文化现代化的本质是民主的,它是区别封建文化的主要标志。提出的“文化”既是大文化概念,又是具体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教育、科学与文化事业建设。从大文化概念看,正是与建立新民主主义政治制度和新民主主义经济相适应,把新民主主义的民主政治的内蕴放在新民主主义文化的构成之中,他对新民主主义文化作过特别的解释“这种新民主主义的文化是大众的,因而即是民主的。《新民主主义论》原来的标题也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和新民主主义的文化》,可见,关于新民主主义文化的论述中,含有很深的民主内蕴。 在看来,实现中国人民的根本解放和谋求中国人民的全面进步,是中国现代化的主体内容。这表现在的民贵思想,即自由平等思想方面。他认为中国人的平等自由,首先是争民族的平等和自由,这是中国人走向充分平等和自由的先决条件,平等和自由还指人民在国家和社会里的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平等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思想、信仰、身体的自由。 人在现代化中居于主体地位,在看来,人这一主体因素既是现代化的核心内容,又是现代化的主要内驱力。他十分重视人的全面发展,认为人的解放和发展不仅指政治、经济上的解放和发展,还包括思想文化的解放和发展。因而在主体上,强调人的现代化对于现代化的推进作用。关于人的现代化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价值观念的现代化,即树立起现代崭新的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念,使人们对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普遍地形成认同态度;第二,认识能力的提高,即通过文化的普及、哲学的普及,从根本上提高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第三,强化中国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从事现代化建设的坚韧意志。基于此,他把对人民的教育、对人的思想改造和对人的政治经济上的改造联系起来,并极为重视提高人民的觉悟和向人民灌输社会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思想。从而揭示了人的现代化对于经济、政治现代化的工具性作用以及现代化的目的价值。 国家经济论文:国家经济学和世界主义经济学 在魁奈一派法国经济学家以前,只有在实地应用下存在的政治经济学,那是由公务人员或行政官们来执行的;至于叙述这类问题的作者,他们所写的只是属于他们自己国家的农工商业与海运业事项,完全以这一范围为限,关于财富的起因这类问题是不加分析的,关于全人类利益这类问题是绝对不予考虑的。 首先把研究扩展到全人类、不以国家概念为考虑对象的是魁奈,普通自由贸易这个概念也是从他开始的,他把他自己所写的那本书命名为《重农主义,或最有利于人类的支配力量》,他要求我们必须具有这样的想法:所有各个国家的商人是处于一个商业联邦之下的。魁奈所谈的无疑是世界主义经济,是从事研究如何使全人类获得发展的那种科学;它与政治经济学,即以研究如何使某一指定国家(在世界当前形势下)凭农工商业取得富强、文化和力量的那种科学是对立的。 亚当。斯密也在同样扩大的意义下研究他的学说,尽管重农主义者违反了自然法则,违反了逻辑,发生了严重错误,他仍然以阐述全世界范围的商业绝对自由原则作为他的任务。亚当。斯密同魁奈一样,对于真正的政治经济,也就是各个国家为了改进它的经济状况所应当遵行的政策这方面,却极少过问。他把他的著作题名《国家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这里的国家指的是全人类中所有国家)。他在他书里的个别场合谈到各种政治经济制度时,只是为了指出这些制度的无成效,从而证明必须以“世界主义或世界范围的经济学”来代替“政治的”或国家的经济学。他虽然在这里或那里不时提到战争,但只是偶然提到的。构成他理论基础的是持久和平局势的概念。为他作传记的斯图亚特曾明白指出,他的研究从一开头所根据的就是这样一个原则:“为促进公共福利而订立的国家规章大部分是多余的,一个国家要从落后的未开化状态转变到尽可能最高的进步状态,无需什么别的,只需合理的租税、公正的司法与和平。”亚当。斯密所理解的“和平”,当然是象圣皮埃尔神甫所说那样的“持久、普遍的和平”。 萨依就曾毫无掩饰他说明,为了理解普遍自由贸易这个概念,我们必须具有这样的想象,一个世界范围的共和国是存在的。这位作家主要所努力的是就亚当。斯密所提供的材料形成一个体系。他在他的《实用政治经济学》第六卷(第288页)里坦率说明:“我们考虑的范围可以是属于以族长为首的一个家族的经济利益,有关这方面的观察和原则所构成的是私人经济。但是属于整个国家、不论是对这些国家本身或与别的国家有关的那些原则,它们所构成的是公共经济。归根到底,政治经济学所研究的是一切国家的利益,是全体人类社会的利益。” 这里并须注意的是,首先,萨依承认在他所使用的“公共经济”这个名词下,国家经济或政治经济是存在的,但他在他的著作里并没有谈到这些;其次,他把在政治经济这个名词下所包含的内容归纳到一种学说,这种学说显然是世界主义性质的;结果他在这个学说中所谈的始终只是以整个人类社会的利益为唯一对象的经济,并不顾到各个国家的不同利益。 所谓“公共经济”,老实说,它的内容应当没有别的,只是属于某些指定国家的经济,也就是真正的政治经济;如果萨依在向我们说明他所说的政治经济是什么(实际上没有别的,只是世界主义的、世界范围的或属于全人类的经济)以后,使我们知道当他谈到一些学说的原则时他唤作“公共经济”的是什么,那么这种在名词上的代用,原也可以存而不论。 但是当他给这种学说下定义并加以引伸时,简直无法避免从国家的概念和性质开始,这就必然要使所谓“全人类经济”发生实质上的改变;因为现在人类还是在不同的国家下互相分开的,各自在它共同力量和利益下结合在一起,各不相谋,而且与那些在天赋自由权的行使上彼此对立的其他同样的社会不同。他用政治经济的名称来称呼他的世界主义经济时,在这一点上并没有作出说明,由于这种名词上的移动,跟着就发生了意义上的移动,这样就掩蔽了一系列最严重的理论错误。 一切后来的作家都陷入了这个错误,不能自拔。西斯蒙第也把政治经济学明白他说成是“以造福人类为使命的科学”。亚当。斯密和他的后继者在这一点上所教导我们的,主要也就是魁奈和他的后继者所已经教导过了的。《方法评论》里一篇文章谈到重农学派时所说的话几乎与亚当。斯密一派的话如出一口,它说:“个人福利是完全依存于全人类福利的。” 就亚当。斯密所了解的,美国倡议自由贸易最早的是哥伦比亚学院院长托马斯。库柏,他甚至否认国家的存在,把国家说成是出于“字面上的创造”,只是为了避免表达时的多所周折而设的,除了存在于政治家的头脑以外,并没有实际的存在。库柏在这一点上的主张是非常一贯的,实际上他的态度比他的前辈和老师们还要彻底得多;因为这是很明显的,如果承认了各个国家以及它们各个性质和利益的存在这一点,这就立刻有必要按照这些各自不同的利益来考虑修改属于人类社会的经济学,如果库柏的意向所在是要把这类修改说成是错误的,那么在他的一方面最聪明的做法就莫过于从头否认国家的存在了。 就我们这方面来说,我们绝对不是要把流行学派主张的世界主义经济理论一笔抹杀;但是我们认为政治经济,或者象萨依所说的“公共经济”,也应当科学地加以发展;可是我们还认为对事物应当给以正确的名称,这样总比使用意义相反的名称要好些。 我们如果想对于逻辑、对于自然法则信守不渝,那就必须使个人经济不与社会经济相混淆,关于后一项,又必须把政治经济或国家经济与世界主义经济划分开来。政治经济或国家经济是由国家的概念和本质出发的,它所教导的是,某一国家,处于世界目前形势以及它自己的特有国际关系下,怎样来维持并改进它的经济状况;而世界主义经济产生时所依据的假定是,世界上一切国家所组成的只是一个社会,而且是生存在持久和平局势之下的。 如果象流行学派所提出的那样,我们的确有一个包括一切国家在内的世界联盟作为持久和平的保证,那么伺际自由贸易原则似乎是完全正确的。就个人来说,他争取个人发展时所受到的束缚越少,同他自由往来的那些人人数越多,财富越大,他个人活动的范围越广,则为了争取进一步发展,对于他先天的禀赋、后天的知识和才能以及供他支配的自然力量,利用时就越加容易。个人如此,就各个社会、地区和国家的情形来说,也是如此。就美国的各州、法国的各县、德国的各联邦来说,说是与其把它们联合起来彼此进行自由商业往来,不如用内部地方关税把它们互相隔开更为有利,只有傻子才会这样想。 大不列颠三王国与爱尔兰的联合,使全世界看到了一个显著的、无可反驳的例证,在联合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是具有无限效能的。假使世界上其他一切国家也在同样情况下联合起来,则全人类由此所获得的进展和幸福将达到何种程度,就是最丰富的想象力也难以描画。 毫无疑问,世界联盟和持久和平的观念是受到常识和宗教的拥护的。如果个人之间的争斗认为与理性相违背,那么国家之间的争斗受到同样谴责时,在谴责的激烈程度上应当扩大多少倍?社会经济学能够从人类文化史提出的证据,说明全人类在正义的法律之下联合起来是合情合理的,看来在人类健全的理智之前,这一证明是最为明显的。 历史告诉我们,当发生了战事,个人投入了战争活动时,人类幸福就降到了最低度;当国际协作情绪有了高涨时,人类幸福就有了相应的增长。当人类处于原始阶段时,最初实现的是家族的联合,然后有了城市、城市同盟与整个国家的联合,最后是若干个邦处于同一政府之下的联合。假使事势所趋,足以使这种联合(那是从家族的联合开始的)扩展到千百万人,那就有理由认为在这样的趋势之下使一切国家联合起来也是有可能的。如果人类智力能够理解到这种大规模联合的利益,那么我们就应当敢于作这样的设想,因全人类联合而产生的更大利益,人类智力也是能够理解得到的。有许多例子足以表明,在现代精神下是有着这种倾向的。这里只需提一提在科学、艺术、新发现方面以及在工业与社会制度方面的进步就够了。现在已经可以有把握地预言,再过几十年以后,由于交通工具的进一步改善,世界上的文明国家通过物质和文化方面的交流而联合在一起的密切程度,将不亚于一个世纪以前英国各郡的联合,或者还比它们更为密切些。欧洲大陆各国政府,现在用电报互通消息,彼此已经好象是处于同一地区。空前的强大力量已经把工业提高到以前所料想不到的完善程度,而更加强大的力量还在不断地出现。工业愈进步,愈加匀称地扩展到世界各国,刚发生战争的可能性将愈小。两个工业同样发展的国家如果互相冲突,则彼此在一星期内可以使对方受到的损害,或者经过整个世代还难以恢复。但是同时也可以推想得到的是,原来专用于生产的新生力量同样也可以为破坏性的战争服务,这一点将主要有利于取守势的一方,特别是欧洲国家,而英国原来以岛国地位在防御上所占有的优势,或将由此丧失。欧洲各大国的国会,现在已具有未来的、由各国共同组成的国会的雏形。用协商来解决争端的办法,比之凭武力来夺取公理的办法,显已占有优势。一切文明国家比较开明的首脑,对于财富与工业的本质作了进一步深入观察以后,已经确信,对未开化、半开化或文化在衰退中的国家进行的教化工作和殖民地的形成,为文明国家提供了发展生产力的场所,而这比战争的相互敌对行动或贸易限制能提供更丰硕更安全的果实。我们对于这一点看得越清楚,未开化国家通过交通工具的进步越与文明国家相接触,则文明国家越会认识到:对于未开他的、内部陷于无政府混乱状态的以及受恶政府压制的那些国家的启发和教导,是一种使命,这种使命提供给文明国家的利益是均等的,同时也是各文明国家大家都应负的一项责任,但这种责任只有在团结一致的情况下才能完成。 对一切国家、对整个世界进行教化,是全人类应该共向担当的任务,从那些不变的自然法则来看,这一点是显然的,文明国家彼不可抗拒的势力所推动,不得不把它们的生产力扩大或移转到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我们到处可以看见,在文明的影响之下,人口、智力和物质资本达到了这样的规模,就势所必然的要向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倾注。如果国家的可耕面积已经不足以供养全部居民,已经不足以吸收全部农业人口,则人口的多余部分就势必要向辽远地区寻找适于耕种的土地;如果一个国家有才能、有技术的人材已经这样多,以致在国内不再能获得足够报酬,他们就必然会流向对他们的需求较大的地区;如果由于物质资本累积的结果,以致利率下降得那样厉害,较小的资本家已经不再能靠利息收入过活,他就会把资本在比较有利的情况下投放到富力较低的国家。 由此可见,流行学派的学说体系未尝没有正确原则作为基础,但这一原则要达到为实践作先导的目的,必须获得科学上的承认和应用,同时为了避免误人歧途,实践也不能忽视这一思想;这个学派却没有考虑到各个国家的性质以及它们各自的特有利益和情况,没有把这些方面同世界联盟与持久和平的观念统一起来。 流行学派把那些还没有出现的情况假定为已经实际存在的情况。它假定世界联盟与持久和平的形势是已经存在的,然后由此推定自由贸易的巨大利益。这样就把因与果混淆了。就那些已经在政治上联合起来的各省、各州、备邦来说,持久和平的状态是存在的;由于这种政治上的联合产生了商业上的联合,由于在这样形势下的持久和平,才使商业联合对它们那样的有利。历史上一切的成例告诉我们,领先的总是政治联合,跟着发生的才是商业联合。由后者带头而由前者跟进的情况,简直举不出一个例子。但是在目前世界形势下,实行普通自由贸易的结果是不会产生一个世界范围的共和国的,情形将适得其反,比较落后的国家将普通屈服于工商业与海军强国的优势之下,作出这种结论的理由是极其充分的,在我们看来,这样的形势简直是万难避免的。要使一个世界共和国(按照亨利四世和圣皮埃尔神甫所理解的)、也就是世界各国彼此承认有同等权利、放弃单独采取纠正行动的广泛同盟成为现实,只有多数国家在工业与文化、政治修养与权力达到尽可能近于同等的程度时,才能办到。只有当这样的同盟在逐渐形成的过程中时,普遍自由贸易才能发展;只有由于这样一个同盟的结果,才能使一切国家象现在在政治上联合起来的各省各州一样,享有同样大的利益。有些国家在文化上同那占优势的国家比起来还差得很远,但是那个国家决没有从上帝手里取得垄断工业的永久权利,不过在时间上它比别的国家占先了一步而已。保护制度是使落后国家在文化上取得与那个优势国家同等地位的唯一方法。从这一点看起来,保护贸易制度可以认为是促进各国实现最后联合,也就是促进真正自由贸易的最有效方法,从这个观点来看时,国家经济学似乎是这样一种科学,它正确地了解各国的当前利益和特有环境,它所教导的是怎样使各个国家上升到上述那样的工业发展阶段,怎样使它同其他同样发展的国家结成联盟,从而使实行自由贸易成为可能,并从中获得利益。 但是流行学派把这两种学说互相混淆起来;它犯的严重错误是,以单纯的世界主义原则为依据,来衡量不同国家的情况,从而仅仅由于政治上的理由,忽视了生产力的世界性的发展趋势。 马尔萨斯希望限制人口增加,查默斯和托伦斯则近来有一种奇妙的想法,认为资本的累进与生产的无限制扩张都是要不得的,社会福利所严格要求的是制止这方面的进展,西斯蒙第说工业发展是对社会有害的;他们所以会发生这类错误见解,只是由于抹煞了生产力发展的世界性趋向。他们的理论在这一点上有类于吞噬了自己的儿子的萨腾(Saturn)。这种理论认为由于人口、资本和机器的进展而出现了分工,然后根据这一点来解释社会的福利,最后就把这些发展因素看成是洪水猛兽,是对国家富强的威胁;他们所以会作出这样的结论,是由于只看到各个国家的目前情况,没有考虑到整个世界的情况和人类未来的进步。 人口增长率大于食料生产增长率的说法是不正确的。世界上还有大量的天然富源没有开发,人口就是再增十倍或甚至百倍也足以供应;情况既然是这样,这种食料与人口两者不能相平的想法,或者用假想的计算、诡谲的论据来证明这种臆说的办法,可以说至少是愚昧的。以生产力的目前限度为标准,据以计算多少土地能够养活多少人口,这样的想法只是由于器量不大,目光短浅。整个地球可以容纳的人口,照野蛮时代渔猎者们的计算恐怕不到一百万人,照畜牧时代牧羊人的计算恐怕不到一千万人,照原始农业时代农民的计算也恐怕不会到一亿人;然而现在一个欧洲就有两亿人在生活,马纷薯与其他粮食作物种植的推进与近来农业上一般的改进,使人类供应食料的生产力提高了十倍。英国小麦每英亩的产量,在中世纪时已比前增加到四倍,现在已增加到十倍至二十倍,此外耕地面积也已扩大到五倍以上。有许多欧洲国家,它们土地的肥沃并不亚于英国,但农作物每英亩产量的增加还不到四倍。对于人类此后在新发现、发明和改进方面,谁又敢预定限度呢?农业化学还在幼稚时代,明天也许由于某种新发现或创造,一下子就把产量提高五倍或十倍,谁能知道呢?我们已经能够靠了自流井把不毛之地变成膏壤,地质也许还有什么未知力量在潜伏中有待发现,谁又能断言呢?假定由于某种新发现,可以无须象现在这样依靠燃料的帮助,在任何地区用极低的代价产生热力,假使处于这样的情况,可耕种地区将扩大到多少倍,每英亩产量将增加到什么程度,谁能预计呢?我们说马尔萨斯的学说看来是胸襟狭窄的,但他所使用的方法也是要不得的,由此会发生一种违反自然的作用,从而毁灭道德和力量,这个方法简直是可怕的。这个学说企图毁灭人类的一种愿望,这种愿望是造化用来激励人们发挥身心力量、激起并支持人们高尚感情的最有效手段,人类所以有进步,主要就是由于这种愿望的存在。这个学说将使最冷酷的自私自利成为一种法则,它对我们所要求的就是,即使眼看着一个人在挨饿,也应该不闻不问,因为假使给了他饮食,三十年后也许另有一个人要因此处于饥饿状态。这个学说足以使同情心化为乌有,有的只是机械核算,这就是说,足以使人心化为铁石。如果作为一个国家的国民,他们的一腔热血都化成了铁石心肠,那么对于这样一个国家最后还有什么期望呢?到那个时候,道德势必完全摧毁,一切生产力量因此势必完全消失,国家的财富、文化和权力也将不复存在,除此以外,还有什么别的后果可期望呢,如果一个国家人口的增长超过了食料生产的增长趋势,如果资本的积累最后达到了这样程度,以致不能再找到投资出路,如果机器生产造成了大批工人失业,使商品有了巨额过剩——如果发生了这样的情况,这只是说明,造化注定,不允许任何一个国家单独享有工业、文化、财富和权力,或者是说,地球上大部分宜于耕种的地方只应当成为野兽的窟穴,人类的绝大部分应当永久陷于野蛮、无知和贫因状态。 这里所说明的是这一学派因从政治观点来衡量人类生产力而发生的错误;我们还要指出它由于从世界主义观点来考虑各个国家的利益而犯的错误。 如果包括一切国家在内的那样一个世界联盟的确存在,那时各国所处的地位将同组成北美合众国的各州一样,过剩的人口、才能、技术和物质资本将从英国流向欧洲大陆各国,情况就同相类的过剩人口、才能等从美国东部备州流向西部各州一样——假定大陆各国具有与英国同样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同样的宪法与一般法律,并且假定英国政府能够服从这个世界联盟的统一意志的话。在这样的假定情况下,要使所有这些国家在财富和文化上提高到与英国同样的程度,那就没有比自由贸易更好的方法了。这就是流行学派的论据。但是在目前世界形势下,这一论点又如何能与自由贸易的实际活动相吻合呢? 英国是一个独立国家,因此它的政策方针将以为它自己谋福利为唯一鹄的。英国人所爱好的是他自己的语言、自己的法律、风俗和习惯,只要有可能,他将尽量用自己的力量和资本从事于发展他本国的工业,使他的工业产品推广到世界各国市场,在这个情况下,自由贸易制度是最能适应他的目的的,他决不会喜欢或想到在法国或德国来建立工业。英国一切的剩余资本会毫不犹豫地用来发展对国外各地区的贸易。如果英国人想迁居国外,或者想把他的资本投放到国外地区,他宁可到比较辽远的、他的语言、法律和规章已经有了基础的那些地区,而决不会选中欧洲大陆的那些落后国家,他现在就是这样做的。在这样情况下,整个英国就会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的工业城市。亚洲、非洲、澳洲所接受的将是英国的文化,许多以英国为榜样的新国家将陆绩出现。一朝时机成熟,就会组成一个以英国为首的国家体系,到那时欧洲大陆国家的地位将一落千丈,人民将成为不重要的、没有收益的民族。在这样形势下,法国以及西班牙、葡萄牙将遭到同样命运,最上品的酒得供应英国世界,只有最下等的劣酒才能留给自己,法国至多只能干些小型女帽业那类营生。德国到那时看来对英国世界没有什么别的可以贡献,只有一些儿童玩具、木制的钟、哲学书籍等类,或者还可以有一支补充队伍,他们为了替英国人服务,扩大英国的工商业优势,传布英国的文学和语言,牺牲自己,长途跋涉到亚洲或非洲沙漠地带,就在那里沦落一生。到那个时候,属于这个英国世界的人民想到或谈到德国人或法国人时,就象我们现在想到或谈到亚洲各国人的那副神气一样,这个转变是不需要多少世纪的。 但是真正的政治科学对于普遍自由贸易这样的结果,认为是极度违反自然的;我们敢说,如果在汉撒同盟时代实行了这样的普遍自由贸易,那么今天在工商业发展方面高出其他一切国家的,将不是英国人而是德国人。 现在仅仅由于首先树立政治的商业制度、多半不顾世界主义原则的是英国人,就把世界上一切财富和权力让给了他们,这一点就是从世界主义立场来看,也是最不公平的。为了使自由贸易能够获得自然的推行,必须首先用人为方法,把那些比较落后的国家提高到曾经用人为方法使英国达到了的那个文化阶段。通过我们在上面所指出的生产力发展的世界主义倾向,世界上那些比较辽远的地区,也许会比坐落得较近的欧洲各国先一步获得利益,达到富强。为了避免这种形势的发展,欧洲的那些国家,对于自己道德、智力、社会和政治情况作了衡量以后,如果感觉到自己有能力发展成为一个工业强国,就必须采用保护制度,作为达到这个目的的最有效手段。在这个目标下实行这个制度有两个步骤:首先是把外国工业品逐渐从我们市场排除出去,这样工人、才能和资本在外国将发生过剩,它们必须找寻出路;其次是在我们的保护制度下,国外工人、才能和资本流入时应受到鼓励,获得利益,这样国外的剩余生产力才可以在这里获得出路,而不必迁徒到世界上鞍远地区或殖民地去。政治科学是以历史为依据的,它要追究的是,英国在以前曾否使用过这样的方法,从而由德国、意大利、荷兰、法国、西班牙和葡萄牙获得了大量生产力。它要问,世界主义学派对于保护制度的利弊。自以为是权衡过轻重的,那么对于上面所资这个制度所造成的一些非常显著的情况,为什么完全置之不顾呢!义学派对于保护制度的利弊。自以为是权衡过轻重的,那么对于上面所资这个制度所造成的一些非常显著的情况,为什么完全置之不顾呢! 国家经济论文:经济全球化下影响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因素分析 【内容提要】发展中国家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起始条件是决定其经济安全的内在因素;发达国家推行经济全球化的战略意图和政策举措是影响发展中国家经济安会的深层因素;经济全球化是影响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环境因素。文章在此基础上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内涵进行探讨。 【关 键 词】经济全球化/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 【 正 文】 一、发展中国家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起始条件是决定其经济安全的内在因素 近年来,经济全球化呈现加速发展的趋势,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融入到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之中。世界政治、经济形势的深刻变化使国家安全的内涵出现了新的变化,国家经济利益和国家经济竞争力随即上升至国家安全的优先位置,国家经济安全开始成为国家安全的核心。 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认识应首先从其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起始条件上去把握。因为发展中国家的起始条件既是其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基础,也是决定其经济安全内容的重要因素。从经济安全的角度看,发展中国家起始条件上的不利因素主要有以下几项: 1、市场经济的不完善。现代市场经济通常具备如下特征:市场结构完备,生产要素和产品流动无障碍;市场竞争充分、公平并有统一的规则;价格信息充分;市场活动主体的产权明晰。对照上述特征,不难发现发展中国家目前市场经济具有很大的不完全与不完善性。以中国为例,市场经济的不完全与不完善具体表现为统一的国内市场尚未形成,各地区自给自足现象十分严重,国内市场被分割为许多狭小的封闭性地方市场,产品和生产要素流通不畅;生产要素市场建设步伐缓慢,各种生产要素进入市场的程度、各种要素市场放开的程度和完善程度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内市场竞争规则缺乏公平性与统一性,不同经济成分发展条件不平等;地方保护主义使区际贸易壁垒名目繁多;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仍在探索之中,国有企业预算软约束和“内部人控制”的问题十分突出。发展中国家市场经济的不完全与不完善对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安全极为不利。按照经济学理论,在一个竞争不公平且不充分的市场条件下,价格体系的扭曲是不可避免的。价格信号的失真会使价格失去真实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作用,其后果是造成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市场竞争的不公平还会抑制优胜劣汰规律的作用,不利于发展中国家培育自己的明星企业和发展自己的优势产业。 2、社会保障机制建设步伐缓慢,尚不能满足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需要。发展中国家参与经济全球化必须具备一个发达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然而,从目前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看,尚有两大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一是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渠道不畅,部分国有、民营和外资企业不能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基金,致使职工的切身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全社会筹集到的社保基金难以满足其承担的义务要求。二是社会保险机制的覆盖面过窄。部分城镇下岗职工、农业剩余劳动力仍被排除在社保机制之外,包括城镇下岗职工、待业人员和农业剩余劳动力在内的低收入人群的大量存在,是影响发展中国家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大隐患。 3、发展中国家金融体系的脆弱使其面临的金融风险压力增大。发展中国家金融体系的脆弱主要表现在外债负担重、国有银行不良资产比例高和金融市场开放步伐过快等三个方面。以墨西哥和韩国为例,1992年墨西哥外债达1060亿美元,1994年墨外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5%。1997年10月底,韩国外债总额达1100亿美元,其中2/3在一年内到期。外债负担重是造成这些国家汇率低估、货币贬值的重要因素。而国有银行不良资产比例高的情况在中国比较明显。1995年底,中国国有银行总贷款为4万亿元,其中9000亿元是呆账,约占总贷款的22.3%。高不良贷款率使中国银行系统显得脆弱。此外,发展中国家(如泰国、印尼、马来西亚和墨西哥)金融市场的过早开放客观上为国际金融投资活动提供了便利条件。数量庞大的国际游资始终是威胁发展中国家金融安全的一大隐患。 二、发达国家推行经济全球化的战略意图和政策举措是影响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深层因素 发达国家积极推行经济全球化的目的是服务于资本的全球扩张,攫取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剩余,巩固和提高其优势竞争地位。发达国家战略意图从本质上看具有“争夺性”和“霸权性”两种属性。争夺性表现为发达国家借经济全球化不断迫使发展中国家开放市场,加快进行经济渗透以此来争夺发展中国家的资源和市场。“霸权性”是指巩固和提高发达国家在文化、政治、军事、经济等领域的“霸权”地位。发达国家推行这项战略的政策举措有:维护现有的“中心”与“外围”的国际分工体系;技术封锁;把持国际游戏规则的制定权。在维护和加强“中心”与“外围”的国际分工体系上,发达国家凭借其拥有的“经济技术优势”、“创新优势”和“国际规则优势”将发展中国家置于国际分工梯度的中低层次,而将自己放置在国际分工梯度的高阶梯位置,以此来形成能使国际分工利益更多地向发达国家倾斜的国际分工格局。这样的国际分工格局对发展中国家极其不利,它不仅使发展中国家获利较少,而且还在事实上形成了发展中国家经济对发达国家的高度依赖性,这会严重削弱发展中国家抵挡发达国家传递经济危机、维护自身经济安全的能力。在技术封锁上,发达国家严格管制高新技术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据统计,世界最大的569家企业(基本上属于发达国家所有),只有10.6%把技术创新放在国外。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发达国家一直把持着游戏规则的制定权。如世界贸易组织的“绿色会议室”小圈子商议制度,能够“入室”商讨制定游戏规则的绝大多数是发达国家。这实际上等于剥夺了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对制定和修改游戏规则的发言权的决策权。因此,现行国际游戏规则一直带有明显的偏向性和不合理性,它偏重照顾的是发达国家利益,而忽视或损害的却是发展中国家利益。 三、经济全球化是影响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环境因素 经济全球化深刻改变了世界经济的运行环境,当代世界市场变得更加开放、竞争更加激烈;资本、技术、信息、人才等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更为便利。世界经济的联系方式已从过去以国际贸易为主,转向以资本跨国界流动为主、国际贸易迅速扩大的新的发展态势。与世界经济联系的加深,使发展中国家在分享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机遇同时,也面临着更大挑战。这种来自经济全球化方面的挑战从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角度看,集中体现在发展中国家控制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能力的减弱和保护市场能力下降两个方面。这种推断基于以下两点: 1、市场经济体制的全球推广,为生产要素所有者自主决策提供了制度保障,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悬殊,为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提供了利益诱因。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是资源所有者做出的经济选择行为,这种选择行为是建立在成本——风险——收益分析基础上的。对资本而言,规避风险,寻求收益的最大化是其进行跨国界流动的决定因素;对人才而言,是否进行跨国界流动取决于其流动的预期收益与流动的机会成本的比较,当人才由跨国界流动而获得的异国就业收入远远高于其在流出国工作收入和流动费用时,人才跨国界流动的现象便会增多。由经济全球化而带来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全球推广则为资源所有者的自主决策提供了制度保障。从现实情况看,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和生产要素收益水平的悬殊,会为发展中国家稀缺生产要素流向发达国家提供利益诱因。由此可见,市场力量的作用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是发展中国家控制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能力受到削弱的一个重要因素。 从政策因素看,发展中国家控制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能力和保护市场的能力均面临着严竣挑战。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市场开放压力越来越大,开放市场的时间表已基本确定,发展中国家通过政策的作用来达到控制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越来越显得无力。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于2001年12月11日开始生效,根据议定书的规定,中国承诺:关税减让的实施期最长可到2008年;逐步取消400多项产品的数量限制,最迟可在2005年1月1日取消;服务贸易的市场开放在加入后1至6年内逐步实施。又如:根据《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墨西哥政府承诺自1994年1月1日起,墨西哥将在10年内完全取消彼此间的农产品关税;在7年内取消对美、加银行及保险公司的限制,在10年内取消对证券公司的限制。韩国的市场开放程度本已很高。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后,为解救危机,韩国更是加快了开放的步伐。如取消对外汇、资本流通和利率的所有管制,逐步允许外国接管和收购部分韩国金融机构,开放国内汽车市场等。 2、发展中国家控制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能力的减弱和保护市场能力的下降是影响其经济安全的重要因素。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开放和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对发展中国家经济既有积极影响,也有消极影响。从积极意义上讲,它显然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吸收外部稀缺生产要素加快自身的经济发展,在这一点上东亚经济奇迹的出现和中国经济发展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就是最有力的证明。从消极意义上讲,市场开放和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的增多也会给发展中国家经济带来巨大冲击。比如,短期外资的大量流入极易产生泡沫经济,而短期外资的大量撤走则会导致泡沫经济的破灭。东南亚金融危机和墨西哥金融危机爆发就是由于短期外资大量撤走而引起的泡沫经济破灭的例证。泡沫经济破灭后最终承担损失的是发展中国家。可见,伴随着生产要素大量流入与流出的是发展中国家经济繁荣与萧条的更替,萧条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就是最大的经济不安全。此外,由市场开放而带来的外国长期资本、技术和商品的大量流入也会对发展中国家的民族企业产生巨大冲击。在外资企业、外国产品的冲击下,发展中国家民族企业市场份额的下降、人才流失、失业增多及社会各阶层之间收入差距拉大的现象会逐渐暴露出来。解决这些问题无疑会加重社会负担,但不解决这些问题势必会影响到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结论与建议 经济全球化下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安全问题是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认识应从历史的、系统的、动态的角度去理解。 首先,发展中国家在没有实行开放政策时,自然不存在经济安全问题。但由封闭而带来的落后和贫穷从长远看就是最大的经济不安全。影响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因素既有来自国内、国际的因素,同时又有国内、国际因素的互动影响而产生的新因素。把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问题置于经济全球化中去系统地研究应成为我们分析经济安全问题、解决经济安全隐患所应采用的基本分析方法。 其次,经济安全问题不仅发展中国家有,发达国家亦同样存在。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处于国际分工体系中低梯度层次的发展中国家是最易遭受危机冲击的国家,但在发展中国家发生的经济危机也会通过贸易和国际分工链迅速向世界扩散,发达国家亦不能幸免。可以说,在经济全球化时代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不存在绝对的经济安全。正视经济风险的客观存在,努力消除威胁经济安全的隐患,不断增强自身抗御经济风险的能力,应成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内容。 再次,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安全问题还是一个长期性、多变性和可控性的问题。当前的经济安全并不代表永久的经济安全;某一时段出现经济危机并不等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将会一蹶不振,振兴无望。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如不消除来自内部的威胁经济安全的因素,其经济安全问题便会失去立身的基础;如不善于化解来自外部世界的不利因素,则其经济安全问题也得不到保障。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计,解决的出路在于加快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步伐,提高民族企业国际竞争力和发挥自身潜在优势。发展中国家从经济全球化中受益程度的大小与其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程度是正相关的,发展中国家受益程度的大小与其抗御经济风险的能力也是正相关的。所以,加快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应成为发展中国家维护经济安全的当务之急。提高民族企业国际竞争力不能靠保护的办法去实现,积极的态度是通过进一步开放市场的政策把民族企业推向全球竞争的行列。 最后,还应看到,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影响。发展中国家控制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的能力,无论是从市场因素上看,还是从国家干预经济的能力上看,都明显受到削弱。这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波动性大、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发展中国家控制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的能力等同于其具有的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能力。控制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的能力主要体现在对稀缺生产要素(长期资本、技术、人才等)吸纳能力、引导能力、控制或减少稀缺生产要素流出国境能力以及对国际游资的控制能力等方面。发展中国家提高这些方面的能力,出路并不在于其政策是如何优惠,自然条件是如何优越,而主要取决于市场的有效性和公共环境水平。因此,努力保持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创造与维护有效的市场机制和良好的公共环境,应成为发展中国家维护其经济安全的重要内容。
三农问题论文:“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视野下的“三农问题”解决思路 【关键词】国家与社会三农问题权力控制产权契约 农业在国家工业化进程中具有“发展滞后”和“产业弱质”的一般共性,但中国的“三农”问题同时又是贫瘠的资源禀赋和中国在建国初期为实现国家赶超战略——特定的历史背景下进行后发工业化进程——而实行“以农辅工”政策的产物。这些因素所导致的“三农问题”在最严重的时期却遇上改革攻关、经济全球化、信息化和新经济等挑战,同时又与意识形态和改革路线等问题交织在一起,成为当前中国改革中一个深层次的待解决矛盾。 一、“三农”问题的产生渊源 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视野下,我们通过分析三个问题来回答渊源问题并引出分析全文的切入点。这三个问题是:建国初期为何要实施针对农民的歧视性制度安排?这些制度如何得以顺利实施?如今为何解决“三农”问题提上议事日程并成为重点? 首先,建国初期实施针对农民的歧视性制度安排,当然是符合执政党最高层(政治家集团)的理性思维——制度设计取决于政策收益和成本衡量和比较。在封锁和封闭的国际环境中无法吸引外部资金和资源;农民在解放战争和建国初期的土地革命中一直是受益阶层,这时,“抽肥补瘦”是自然的选择;最重要的,政治家集团是迫切需要通过实施国家赶超战略可能获得的经济、军事安全以及国际环境中的政治威望。因此,歧视性制度安排得以出台。第二,执政党、国家、社会三位一体的关系所导致的对政治国家权力的控制缺失是这些政策实现的条件。三位一体关系所具有的特征是:党领导国家,党的路线上升为国家战略,党充当国家的核心部分,党无论是在主张抑或是组织方面都渗透到社会和个体中去并为之提供精神价值体系。在这种关系框架下,政治家集团的理念通过自上而下、由执政党组织内部向外延伸的方式得到全社会认同和参与,并形成广泛而深刻的全民动员。这样,在缺乏受损阶层(农民)对政治国家权力的制约和牵制条件下,歧视性制度安排被确立并不断强化。对于第三个问题,政治家集团的理性思维同样起到主导的作用:经济上,农业的萎缩、农村经济的困窘和农民收入的微薄使得宏观经济缺乏持久的推动力和协调性;政治和社会因素上,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阶层的稳定和支持与否是关系国家政治前途的一个重要变量,这些因素要求不能再对已处于建国以来最严重时期的“三农”问题漠然处之。 综上所述,缺乏对政治国家权力的制约是使得中国“三农”危机比一般工业化进程中农业问题更严重的根源,同时,政治家集团的理性思维在国家、社会、政党三位一体的格局中往往对制度供给具有统摄全局的影响,它对中国“三农”问题的产生和解决都将产生重要意义。 在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视野下对“三农”问题的渊源进行剖析,其必然要求我们为之提出的政策建议和措施也相应的能够经受住这种分析框架的检验和审视;同时,由于政治家集团和政府的理性思维所具有的重要地位,必须将其纳入分析框架中并使两者有机结合。 二、权力控制和政治家理性思维的和谐统一:解决“三农”问题所必须面对的命题 近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传统的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私人事务和公共事务、社会等级和政治等级高度同一,国家“直接等同于社会”,⑴“一切私人领域都有政治性质,或者都是政治领域”⑵的社会与国家关系结构逐渐解体,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互分离和对立。这里,作为市场经济运行和发展的人性基础——人的利己本性决定了对保障和确立私有产权的需求,它需要人与人之间形成利己的、不受制约的契约关系这一市场交换基本实现机制,并要求其普遍化为社会关系的基本形态——全部社会生活都按照它的内在机理和逻辑来构造,包括经济伦理体系、社会法权体系以及政治制度的基本理念等诸方面的设计和建构。 相应的,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重性造就了对国家与社会关系中的核心命题——权力控制的重新诠释。这是因为,一方面,近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契约关系的普遍化决定了近代国家的性质、功能和结构:“国家,作为社会契约的产物,是市民为了保障和实现自己利益而构造的政治体”;⑶另一方面,市民社会的独立及其法制化,对于牵制和控制国家权力具有重要的价值和功能。首先,市民社会发达、自治和法治化限制了国家权力的运作范围;其次,市民社会各种社会组织和利益集团的独立、发展和壮大可以形成强大的社会利益集团并获得发言权;再次,以包括报纸、广播,电视在内的独立的知识领域为依托,可以利用“公众舆论”形式对权力运用实施监督和控制。最后,只有成熟、独立的市民社会存在,才能使政治国家领域中的代议制民主具有主体和成为可能。 纵观西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建构,其总的逻辑进程是:人的利己本性——产权契约——市场经济——市民社会——政治国家。尽管,这种关系是适应近代自由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生成的,但是,在市民社会的逻辑起点和市民社会对政治国家制约、监控作用这两方面具有内在机理的普遍性。当然,我们不能忽视逻辑前提上的不一致所带来的重大差别:中国作为一个后发的现代化国家,政治国家是推动建立一个具有自觉权利意识和自主能力的市民社会的核心力量。这似乎产生了一个悖论:权力主体推进制衡权力自身的他物发展,或者说,政治国家推动其对立面——一个能够监督和制衡国家权力的现代社会——的确立和成熟。正因为此,这在现实中似乎是不可能出现的。然而,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中国当前在局部领域相当大部分程度上的出现了国家与社会二元分化和对立的现状。 原因是:参与变革的多元力量,特别是执政党组织和政府一方,当然是具有其特定的理性,确切地说,政府政策是基于其理性判断而采取或调整。但是,政治家理性是有缺陷和短视的,这种不完全和不充分既可以是知识的有限性这一人类的共同特点所导致的对未来的非理性预期;也可以是由于参杂了对自己或集团利益的考虑而产生的非最优化决策。理性思维关心的是中短期的政策收益与成本的衡量与比较,但改革在发展过程中会出现改革之初全然未曾出现的新的因素;改革会在相当程度上创生出自我强化和自我运行的新的机制,而这都是政治家的理性思维所无法准确预知和判断的。也就是说,初始性的改革之后,萌发的新兴力量“会在‘改革了的’制度安排中与这些制度安排继续互动,从而以结构性的力量使得改革范围扩展到原本未设定改革的某些领域;‘改革了’的国家出于各种原因而创设的新制度安排不仅生发出与其创设愿意不尽相同的后果而且不得不考虑新的制度安排,这样,一方面,其社会治理技术也不得不在这样一个制度变迁的过程中发生变化,另一方面,国家自身的改革合乎逻辑的持续下去。”⑷ 在明确了西方市民社会逻辑起点和功能,以及当前中国国家与社会互动关系的演进过程之后,解决“三农”问题的思路就变为:能否推出一项制度设计,并最终达到权力控制和政治家理性思维的和谐统一。这是因为:只有符合政治家的理性思维,即:在中短期内具有较高的政策收益和较小的成本并有助于缓解乃至根除“三农”问题这一危机,这一制度设计才可以通过国家这一强制体获得生命力,其次,最重要的,这一制度设计能为权力控制命题的解决提供终极路径,从而真正解决“三农”问题并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出现。这就要求:它必然会引发制度的持续创新,从而可以导致国家与社会之间形成特定的互动关系:个体日渐获得自身的独立与自主,特别是经由各种手段争取扩大自己的生存空间并开始有意识的通过结盟等方式与国家开始博弈以进一步改变自己的生存环境(包括经济、社会乃至政治体制),从而最终为政治国家的对立面——市民社会的确立和成熟铺设道路。正因为此,它必须是建构“市民社会”的核心要素,且在中国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变迁中具有自我强化和自我运行的能力。 三 、对现有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观点和制度安排的评价 针对“三农问题”所提出的见解和主张不可谓不多,有学者归总,从论点和思想的高度出发至少有7种,它们包括: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和刘修民、宫希奎、李昌平等人提出的“农民利益保护论”;陈锡文和许经勇等人的“城乡统筹发展论”;陆学艺、郭树清等人的“城乡、产业结构调整论”;吴敬琏、温铁军和樊纲的“就业优先论”;林毅夫的“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带动论”;晓亮的“市场化带动论”和王健等人的“城市化推进论”等。⑸这些主张相当大程度上被20__年中央1号文件吸收和采用,并引起学界普遍赞扬和期待。这些政策建议和安排都具有其合理性,但是,在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视野下,其不约而同的存在一些缺陷。 (一)相当一部分“技术层面”的解决思路因缺乏“思维关联性”而与政治家理性相悖 “技术层面”的解决思路是指政府通过在财政支出、税收结构和转移支出等方面实施的“多予少取”式的不涉及制度层面的政策作法。这其中,一些政策建议已经得以实施并产生较好的效果,比如说取消农业税。但是,农业税的取消是因为其符合政治家和政府的理性思维:给农民带来的收益并由此得到的政策拥护是远远大于政策成本的,这是因为农业税在农民收入中所占的份额是远远高于其在政府税收收入中的比重,两相比较,收益成本不言自明。而其他一些政策建议是否也具有这样的特征呢?以“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带动论”为例。试想:面对占人口总量绝大多数、总体生存状况趋于恶化的农民阶层,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具有多大的直接效果?即使有,为使这一效果足够大到能相当大程度的缓解“三农”危机,它需要政府不是稍微的、而是相当大的增加针对农村的扩张型财政支出,在现行财政收支状况紧张、财政风险较大的情况下,这是否可行?对政治家和政府来说这一政策的实施成本是否能接受?同样,这一缺陷还体现在针对“就业”、“社会保障”和“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不是说这些政策对农民毫无作用,而是只有在局部地区(经济较发达、人均收入较高;或是由于独特的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和技术水平所导致的产业的比较优势等等),这些政策措施才有较为明显的效果和较小的政策成本。放在全国范围内,其能否实施或是效果如何令人置疑。因此,这种观点的缺陷在于没有考虑政治家和政府理性思维:在学术研究中参杂了过多的道德倾向和观念——因对农民阶层的同情而不自觉地将思维角度始终局限在如何维护和增进农民利益上,缺乏政治家和政府理性——农民利益这一关联性的思维方式,导致忽视了对政策本身的可行性和适用性的考察。 (二)制度层面的政策和观点因缺乏自我强化和演进功能而无法对解决“三农”问题产生战略性功能 现有的针对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城乡二元分割、农民利益保护等方面进行的制度安排由于缺乏能在社会体系内部产生自我强化和演进机制的制度特征,从而也就无法为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建构提供战略性和诱致性的功能。他们回避了如何铲除“三农”问题产生机制的问题或是对这一问题认识不足,从而对权力控制这一命题也无能为力。举例如下,取消了城市中针对农民工的歧视性用工制度,如何能保证新的、更隐蔽的制度不会被推出?或者,当政治家在“三农”危机缓解后,面临新的利益结构调整要求和社会重组问题时,政治家会不会重新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一个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国家无法保证不会将社会作为其实现其特殊利益的工具,也不能保证不会将公共利益与社会利益、个人利益对立起来,甚至以抽象的“公共利益”代替甚至否定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一个显而易见的逻辑是:离开了社会本位的价值取向;离开了社会对政治国家权力的制约和监控,无法保证国家不会异化。 四、解决“三农”问题的起点和终极路径 综合以上分析,在当前可以推出的政策安排就是农村土地产权的进一步明晰化:把农民对其承包土地的使用权直接转化为其所有权,享有包括租赁、转让、抵押等在内的完整权利。 在符合政治家理性思维方面,这一制度安排至少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产生显著的政策效果从而大大缓解“三农”危机,首先,土地要素市场化后,一方面,农民因可以有偿放弃和让渡土地从而拥有一个未来的收入源或者说是一个对自身的保障,另一方面,有条件的种田大户(个体或农业企业)通过租赁土地扩大经营规模(农业经营成本降低,机械化程度提高、规模效应),出租土地的农民或返聘当农业工人(农民数量减少),或从事加工、销售行业(产业升级、城镇化出现),并且这些现象的产生有其内在逻辑必然性因此远比以政府为主体,自上而下地把上述“现象”当作“手段”和“目标”式的政策推进要合理的多。其次,它可以消除现行两大错误的制度安排:(1)土地产权的明晰实质上废除了现行“征地、补偿、批租”制度对农民的盘剥,使得本应是农民转让和租赁土地的产权租金变成某些政府部门、房地产商和基层政权领导“权力租金”的现象得以遏制;(2)消除“两不经济”,“两不经济”是指土地行政管制中的低效——大都市因为行政控制过严、土地供给普遍不足导致的地价过高,可能步香港经济之后尘;而许多小城镇,却同时因为行政控制松弛,使得那些没有什么效益的工业和城镇建设项目,大量滥占了农地。简单概括,一头严重浪费城市化的机会,一头大量浪费农地。⑹ 在建构新型国家与社会关系方面,农民一跃成为“有产者”,对农民塑造自身理性自律、责任和权利意识并成为市场经济中的独立个体,推动形成独立成熟的市民社会,乃至最终完成对政治国家权力的制约监督,是否具有内生的启发和诱致作用?答案是肯定的。市民社会是民主政治的社会基础,市场经济是市民社会生成的经济基础,同时,没有产权的契约化,农民始终无法外入市场经济的门槛;没有农民的作为个体的参与,市场经济始终是不完整和局部性的。政治民主和市场一样,也必然建立在注重个人利益和价值的基础上,“当个人由市场中的卖者或买者转变为政治过程中的投票者、纳税人、受益者、政治家或官员时,他们的利己本性不会发生变化”,⑺以产权契约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关系体系,在私人利益的整合关系中,得以形成以实现个体私有财产权利的确立和保障为中心的市民社会组织,并最终确立个人利益相互协作和制约监控政治国家的社会机制和社会结构,这是西方政治学中的经典理论脉络,并且在中国当前国家与社会关系互动中具备适用性和参照性。 在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视野下,以产权变革为先导所形成的持续性制度变迁所最终达到的理想状态就是形成一个具有自觉权利意识和自主能力的“新农村”。“新农村”是指这样一个与政治国家相对应的概念或领域:农民个体、 农民群体、农业企业家、农业金融信贷机构、农业服务机构、关注农业的知识分子群体和独立媒体、农民社团、农业研究和智囊机构以及农民利益集团形成在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方面不受国家非法干预的相对独立的私人领域;在这个领域,他们为了自己的私人利益和私人目的而活动,按照市场机制与其他个体发生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国家承认私人在这一领域中具有独立性和自由的合法性,除了依法加以必要的规制和干预外,不加干涉;这一领域中,私人利益形成多种社会集团和社会组织。它们对于争取和维护私人利益,协调多元利益冲突,排斥政治国家的非法干预具有重要功能;这一领域内部,以及这一领域与其他领域结合的纽带和主要机制是产权契约,以产权为依托,在双方的共同同意下,以契约的形式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履行义务的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利益和要求同时保证别人利益要求的实现,其使命是保护所有权和私人的自由;同时,“为了保证自身的政治利益要求,使社会利益得到国家的承认和重视,推进国家民主化进程,这一领域又是公民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发表政治观点、对政府施加压力,推举自己的政治代表,参政议政的场所和领域”。⑻总之,这个领域指的是包括以上所有个体在内“独立意义上的人”,“按照契约型规则,以自愿为前提和以自治为基础进行经济活动,社会活动的‘私域’以及进行参政议政活动的非官方公域。” 五、政治家集团和政府在解决“三农”问题中的定位——塑造“增量”改革思维 实施产权变革是否一定能够达到“新农村”这一理想状态?理论分析只是廓清产权变革和“新农村”之间内在的逻辑关联性。现实中,这一关系能否成立,起重要作用的变量就是政治家和政府。其原因是: 首先,正如前文所述,在中国当前国家与社会关系建构过程中,政治家与政府具有的独特属性,可使得其在产权以及其后一系列的变革中扮演两种不同的角色:一种是积极主动地去适应和扶持;另一种是消极等待甚至是阻碍和扼杀;其次,农业在国家工业化进程中具有“发展滞后”和“产业弱质”的一般共性,政府为之承担的责任和努力程度直接关系到其损失大小,这一情景已被西方发达国家的历史所证明。因此,认为实施产权变革之后,“三农”问题迎刃而解、“新农村”可以自动生成的观点同样也是不适当的。各国历史已经证明,土地的大规模产权变革是一把“双刃剑”,解决的好,可以促进市场经济和政治民主的发展;解决的不好,不仅不能解决原有问题,反而会催生一系列的社会和经济震荡。 由此,政治家集团和政府在产权变革过程中,以及产权变革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应以“增量”改革思维为指导定位自身的功能体系。其含义是:产权变革一方面会导致一部分既得利益者的阻扰;另一方面,对政治国家而言,产权变革所引致的最终变化——市民社会的诞生和成熟——会导致自身权力的削弱和活动空间的缩小:“革命者最终会革掉自己的命”。这时,执政党组织和政府(包括政治家集团)必须拿出胆识和勇气,坚定继续变革的决心,面对变革中可能或已经出现的变数,不能怀疑和退缩,相反,必须采取更积极的政策措施予以预防和补救——在持续的制度创新和供给中推动解决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只有这样,政治国家的存在和稳定这一最大的政策收益才会得以实现。借用一句名言对“增量”改革思维进行总结,那就是“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从目前来看,政府的功能至少应该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组织和实施一个公平和公正的产权变革 陈锡文(20__)以拉丁美洲一些国家为例,认为土地私有化之后会出现大规模的土地兼并,从而引发剧烈的社会震荡。⑽陈锡文所提出的观点实质上反映就是由政府组织和实施的产权变革能否做到公平和公正这一问题。试想:有谁能比农民自身还要清楚土地出售的收入是否能保证其一生以及下一代的各项支出?如果农民各项权利得到充分明确和保障,如果没有遭受到胁迫,农民为何要抛售土地从而出现“拿几万元,没有稳定的收入,钱花完了,产生了社会问题”这一状况?否则,在缺乏其他监督制约措施、农民较低的素质以及弱势地位等情况下,真的可能像俄罗斯私有化过程一样,从基层政权、地方政府、氏族势力、“村头势力”乃至房地产等土地相关产业中催生出“土地寡头集团”。 (二)将现有制度安排与产权变革结合起来,以产权变革为主要和先决条件;现有政策安排为辅助和跟进措施 以产权变革为主要和先决条件,是本文分析的主旨和核心,已不需复述。强调把现有的政策安排作为辅助和跟进的制度措施,一方面是因为这些政策安排有其合理性,如果在现实中得以较好的实施和执行,将会和产权变革形成制度效应上的共振和呼应,熨平产权变革中可能对社会各阶层产生的震荡和冲击;另一方面,没有产权变革在先,这些措施充其量只能起到一些缓解作用或是在现实中的政策效果令人置疑,真正解决“三农”问题仍是一个问号。 六、结束语 即使产权变革得以顺利和公正实施,即使各项配套和跟进制度措施得以很好地执行,解决“三农”问题仍将是一个漫长和充满坎坷的过程。这是因为,在国家和社会关系二元互动和变迁的过程中,农业、农民和农村在现时所体现的初始状况:农民个体较低的文化素质、基本以刀耕火种为主的生产方式、追求高产而不是高效的经营目标,农民对市场经济的陌生和不适应,农村落后的基础设施、以及贫瘠的自然资源禀赋(人多地少和好地少差地多)等等。这些现状的改变都是长期缓慢甚至是根本无法改变。即便如此,那种将目光局限在对“三农”问题仅仅具有减震和缓冲作用的制度设计是不够的,我们需要一种前瞻性的视野,需要针对其根源进行战略性和全方位的考虑并提出相应措施,并使两者有机结合。这也正是本文所试图作的工作。 三农问题论文:三农问题与三农政策—近期文献综述 摘要:三农问题成为中国经济进一步增长的瓶颈,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本文根据近期理论界的文献,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业科技的发展趋势以及县域经济的发展现状,趋势,挑战和战略等三农问题的几个焦点进行梳理,试图为下阶段的改革和有的放矢的争论理出思路。 关键词:三农问题 新农村建设 农业科技 县域经济 引言 尽管农村是掀起中国改革的先锋,但随后长期的忽视已导致农村改革还处于初始阶段。随着其他各方面改革的深入以及市场机制的基本建立,所谓“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的“三农”问题又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是导致目前内需不足的主要因素,因而越来越多的学者将目光投向了这一领域。我们这里将近期学术界对解决三农问题的相关讨论作一综述,以对目前三农问题的解决思路作一梳理。 1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性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统称为“三农问题”,这三者是相互依存和作用的[1]:农民是经济的主体,具有主观能动性,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农村的发展水平,农业是农民经营的产业,农业发展的如何,及其结构分配直接关系到农民的收入,影响到农民的积极性、农村的稳定性。农村是农业和农民赖以存在的社会环境,某种程度上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笔者认为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关系到国民素质、经济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富强。 “三农问题”一直以来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瓶颈[2],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成为了社会主义建设函数当中的重要变量。在“以农补工”和“一国两策,城乡分治”的状态下,农村越来越被置于边缘化境地;在“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的困局中,农民于市场经济语境中表现得越来越失语。如此,以土地为生存技术和生活保障的农民只有选择外出逐利谋生,同时也把更多的梦想和希望留给了他们的下一代。在广大农村,父母双双出去打工,16岁以下的“留守儿童”已经愈来愈多。实际上,很多外出打工者基本上是为他们的子女积攒学费而“投资未来”不断流动的。可是,这些“留守儿童”又成了当下中国基础教育的盲点他们小小年纪便得不到父母的关爱,家庭教育处于空白,一些学生养成了许多不良习气甚至做出令人难以置信的恶性事件来,一些家庭“投资未来”的理想也随之破灭。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不断提出对“三农”问题解决措施,并且指出解决“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国务院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我们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3]。他提出,20__年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采取更直接、更有力的政策措施,加强农业,支持农业,保护农业,努力增加农民收入,要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等等。20__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表示,必须继续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放在整个经济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上[4]。他提出了完善支农政策,改善生产条件,稳定涉农价格以及拓宽增收渠道等措施。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8]:“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 2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1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的重要历史任务 今日的新农村建设不过是过去10年中国乡村建设在新的历史阶段的一个延伸而已。当然,它也有自己独特的内涵[5]。自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农民负担重、农民增收难等问题就一直困扰着中国农村的发展,到了20世纪90年代末期,“农村真穷、农民真苦、农业真危险”的呼声又一次响起[6],“三农”问题又一次引起朝野上下的广泛关注,且成为党和国家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在这一背景下,新时期的乡村建设运动蓬勃而起,并从前人那里获得了经验和精神上的双重支持,而新的时代条件和时代问题又使这次新乡村建设运动有了新的样式、特征和意义。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了今后5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加速推进现代化,必须妥善处理工农城乡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农村人口众多是我国的国情,只有发展好农村经济,建设好农民的家园,让农民过上宽裕的生活,才能保障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才能不断扩大内需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当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初步具备了加大力度扶持“三农”的能力和条件。“十一五”时期,必须抓住机遇,加快改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2农业科技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2l世纪是信息时代,是生命科技的世纪[7],是自然科学发生重大变革并取得突破进展的时代,是人、自然社会协调发展的世纪。技术、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和急剧变化,给农业科技工作带来了良好的机遇和严峻的挑战。 农业科技将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现代科学技术在学科分化、分工与更新的同时,将走向新的综合与联合,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将具有智能化、生物化、产业化和 企业化的明显特征。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更加紧密结合,人们在21世纪能更好地掌握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有力地促进农业发展的战略决策,体制、机制和政策的完善,以及农业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而农业科技的发展在推动新农村建设中也起到了重要作用。农业科技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支撑[8]。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建设新农村,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是首要任务。无论是新兴产业的发展还是传统产业的提升、土地产出率的提高还是农产品的加工增值、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增强还是环境资源的保护都离不开科技进步。尤其是我市目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增长中的结构性、素质性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资源与环境的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农民文明素质和生活质量不高的状况尚未显著改观的情况下,科技创新与进步的作用更显突出。 2.3建设新农村必须大力发展县域经济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我国作为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国家,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之举。县域涵盖“三农”,联结城乡,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主阵地;县域经济是城乡融合发展的区域经济,其实力和活力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应把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路子。 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条重要途径[9]。改革开放以来,沿海地区坚持把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切入点,使广大农民群众成为发展县域经济的主力军,实现了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和小城镇的蓬勃发展,为农民创业、就业、发展市场经济提供了大舞台。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推动了县城和中心镇的发展,促进了产业集聚、人口集聚和农民分工分业,形成了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工农联动、城乡互动的新机制,增强了城镇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和对农村发展的带动作用。生机勃勃、快速发展的县域经济是沿海地区发展的一大亮点。比如,浙江省坚持以县城和中心镇为依托,以特色支柱产业为支撑,以乡镇企业为主体,把乡镇企业、专业市场、工业园区和城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鼓励农民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做大做强特色经济,形成以工业化支撑城镇化、城镇化提升工业化的发展格局。同时,充分发挥县域经济实力强和带动农村发展能力强的优势,着力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共促的新机制,有效地推动了农村非农化的进程,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创业门路和就业机会,促进了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而县域经济发展壮大,又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和农民素质全面提高。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由此可见,县域经济发展与新农村建设可以实现良性互动[10]。所以,建设新农村必须发展县域经济。 3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3.1县域经济的发展现状、趋势和挑战 县域经济是以县(市)级行政区划规定的范围为管理对象,以发展本地经济为宗旨的经济,是具有区域性、层次性、开放性特点的经济系统,是一个功能相对完备和健全的经济单元,是一个县(市)范围内的经济的总和,是区域经济的概念之一[11]。县域经济的一个基本特点,就是其经济活动内容的广泛性、综合性和丰富性。在县域经济这个范围内,既有城镇经济,也有乡村经济,既有第一产业,也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各种经济成分比较全,可以说,几乎整个国民经济的所有指标,在县域范围内,都可以得到反映。 建国后,县域经济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12]:农村经济阶段、乡镇企业大发展阶段和全面推进“三化”阶段。进入新世纪,县域经济发展开始进入一个新阶段[11]。经过20多年的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发展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农产品供给由长期短缺转向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新的发展时期。所有这些都标志着县域经济的发展环境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需要从“新阶段”的战略高度来把握县域经济发展方向,着力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壮大和发展县域经济。 县域经济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单元,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既是城镇经济与农村经济的结合部,又是工业经济与农业经济的交汇点,也是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的衔接处。它是强国富民的基石,是工业资源的基地,是拉动消费的“超市”,还是经济发展的动力。但是,县域经济发展也存在很多的局限性,如城镇化发展滞后,高等资源要素缺乏,产业结构不合理,政策体制性影响等等。面对县域经济的这些特点,我们应以战略性的眼光看待县域经济的发展。 3.2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与措施 发展县域经济,必须坚持“城乡一盘棋,工农一齐抓”[13]的指导思想。把县域经济的发展摆在战略位置,打破城市工业、乡村农业、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进一步壮大县(市)经济的实力。 笔者认为,必须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扭住经济中心不动摇,以结构调整为主线,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以增加财力、提高综合经济实力为核心,不断推进县域经济的跨越式发展。笔者觉得要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把经济结构调整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农业调整,要按照“区域调特、规模调大、品种调优、效益调高”[10]的思路,来提高农业的整体效益。 二、把壮大民营经济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根本出路。从县域经济发展的走势看,民营经济产权清晰、主体明确、机制灵活,越来越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很强的吸引力和极大的竞争力。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对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安置就业、活跃市场和保持社会稳定等具有重要作用[14]。因此,要想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就必须走出一条挖掘民智、吸引民资、依靠民力做活民营经济的发展之路。 三、把培育特色经济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主攻方向。从区域竞争的态势看,特色就是财力,特色就是潜力,特色就是竞争力,特色就是生命力。经济发达县(市)的实践也证明,发展特色经济是成功之道。特色是品牌、是市场、是竞争力,要想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就必须更好地适应形势,放大优势,培植强势,做亮特色经济。 四、把加快城镇建设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有效载体。坚持“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标准管理、高效益经营”[12]的原则,积极推进以县城为核心的城镇建设,引导生产要素尽快向城区集聚和重组,为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拓展空间,创造条件。 五、把抓好项目建设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强力支撑。从经济发展的动力看,只有坚持不懈地抓投入、上项目、引资金,才能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3.3县乡干部在县域经济中的职责 县域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县乡干部的正确领导,县乡干部在推动县域经济发展方面起着主导作用。县委书记在一个县处于核心地位,其作用发挥得如何,对该县的经济发展至关重要[15]。而要推动县域经济,就必须提高县乡干部的领导发展能力。 提高领导发展能力,对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16]。笔者认为领县乡干部要提高领导能力,应着眼于抢抓机遇、科学决策能力的提高,突破封闭思维模式,面向市场,创新配置资源思路。为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准确定位;应着眼于把握重点,推动落实能力的提高,以推进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为切入点,为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提供强大的支撑力;应着眼于教育、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机制创新能力的提高,实施人才战略,为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提供不竭的推动力。在新的经济发展浪潮中,县域经济能否走向壮大,关键在于培育人力资源,解决制约县域经济发展高素质人才匮乏的“瓶颈”[16]。因此,必须从提高县域经济发展的大局考虑,把实施科教兴县人才强县战略落到实处。总之,三农问题错综复杂,任重而道远,以上仅仅是对近年来学术界对三农政策论述的一个综述。任何改革的一小步进展都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群策群力,本文只是就其中的根本性问题进行梳理,试图为下阶段的改革和有的放矢的争论理出思路。 三农问题论文:三农问题背景中的村民自治 导论 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中国农村开始了以承包制为核心的改革,农村经济因此而飞速发展,解决了整个国家的温饱问题。20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城市经济飞速发展,但与此同时,中国农村的发展却逐步减速,形成了最近若干年“农村落后,农民贫穷,农业危险”的三农问题。李昌平说:“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这可以说是21世纪初中国三农问题最形象的描述。 中国三农问题形成的原因是复杂的,解决方案也是复杂的,并不存在唯一最优的方案,因此政策选择往往是多样化的。不过,大家的基本共识是,三农问题,在宏观上不可能依靠农村自身的努力得到解决,关键还是要依靠城市化。很多人认为,城市化,是中国避免城乡收入差距继续扩大的重要方法,也是中国减少农业劳动力,扩大农业生产规模的必然出路。他们的政策建议就是,中国政府应该帮助中国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1]农民要致富,就要发展农业,农业要发展,就需要提高劳动生产率,扩大农业生产规模,其言外之意就是,要缩小农业人口的规模,让大量的人口进入城市。这显然是符合逻辑的。既然在当前的宏观格局下,三农问题很难依靠农村自身的努力得到解决。三农问题,在宏观意义上只能消失,而消失的方法就是城市化。 中国农业问题官员、农业问题专家杜润生先生认为,解决三农问题第一步,是给农民以国民待遇,给农民以最基本的权利。他认为,给农民以国民待遇,将他们从土地和其他束缚下解放出来,并不是有些人想象的那么可怕的事情。他建议,城市不论大小都要向农民开放,让他们可以在城市安家落户。不得对农民工进行歧视性的管理。[2]杜润生的建议实际上也是要让三农问题消失,但其方法是给农民以权利。最近浙江省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别,把农民改为居民,要变“二元化”城乡户籍管理制度为“一元化”城乡统一户籍管理制度,可以说在中国开了先河,这势必为解决浙江的三农问题奠定制度基础。[3] 农民要维护自己的权利,不仅要靠政府,更重要的是要靠农民自己的组织,包括农会,还包括村民自治、乡镇选举和县政权的民主。杜润生先生认为,农民要建立自己的组织,要像工人有工会那样有农会,行使已经拥有的权利,让政府听到其诉求。还要“推进民主改革,先办村民自治,进而实行乡政权选举直至县政权民主重建”。[4] 徐湘林先生则认为,“三农”问题的主要根源是国家业已形成的城乡差别对待的政策结构和高成本运行的县—乡农村管理体制。高成本的县—乡管理体制则可以通过可行的乡村治理模式的改革(如乡镇长选举和自治)得以改善。[5] 这些研究都是非常可贵的,其政策建议也很有实践意义。本文认为,要解决三农问题,不仅需要宏观意义上的努力,更需要微观意义上的村民本身的努力。而发展村民自治是其中关键之一,如何在实践的基础上,完善村民自治的法律基础,又是完善村民自治的关键。本文将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以三农问题为背景,分析中国村民自治的法律逻辑,并结合当前中国农村存在的问题,探索中国村民自治的成功之道,以及对解决三农问题的效应。 一、村民自治始于法律 现代法治是一种基于个体自由和平等意义上的法治,在这一体系中,每个人在私人事务上是自治的,每一个公共单位在自己的公共事务范围内是自治的,每一个经济单位、社会单位和政治单位,在自己的事务范围内是自治的,各级政府和国家也在自己的范围内是自治的。各种各样的冲突和合作,都可以依靠法律得到解决。在法治秩序中,立法是一种政治程序,基于经验产生秩序的规则,解决政治上的冲突,凝聚政治上的力量,形成政治上的和谐;行政是一种执行程序,基于知识制定公共政策,运作公共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司法是一种理性、和平解决利益冲突的秩序,着眼于具体利益,利用正当程序,协调并解决各个方面的矛盾。 中国历史上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治,而只有为维护皇权统治而设立的惩罚性的法家之治。在这样的治理体制中,每一寸土地都是皇家的财产,每一个人都是皇家的臣民,任何社会组织和政治组织,都是为了皇帝的江山稳定,即使提倡以民为本,也不过是说为了江山社稷的稳定,需要照顾民生。 所以,中国传统上的乡村自治并不是现代法治意义上的自治,而只有因“山高皇帝远”而产生的“管不着”意义上的“自治”,或者因与皇权有特殊关系而得到的“自治”,如地方的诸侯和王国。建国以后中国农村的基层政权,仍然不能说是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1982年宪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这第一次在宪法意义上确立了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原则,为中国村民自治提供了现代意义上的宪政法律基础。它使得中国的村作为一个公共管理单位可以与政府平起平坐,成为一个独立自主的公共管理单位,自主提供自己的公共服务,解决自己的公共问题。 1982年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是这样规定的:“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宪法还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这一规定,有三个内容值得关注:一是村民委员会按照居住地区设立,也就是说,它不按照行政安排设立;二是村委会成员由选举产生,而不由上级政府任命;三是村民委员会是自治组织,其与基层政权的关系由法律规定,不过宪法具体规定了村民委员会的基本内设机构以及基本职能,主要是办理本地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与政府的关系是协助社会治安,并发出基本的声音。 这一宪法规定没有很快进入实践层面。5年以后,也就是1987年11月24日全国 人大常委会才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在全国局部地区开始试行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产生。1998年11月4日,在试行11年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国各地开始全面推广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这一实践引起了各方面的兴趣,国内外的学者对此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并出版了很多文献。本文将探讨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中国村民自治提供的法律基础,以及在法律层面存在的问题。 二、村民委员会的性质与职能 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于1998年11月4日经九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共30条,仅3100多字。各省人大常委会一般都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实施办法,增加内容不多,主要是细化村民委员会的职能,一般也只增加500~1000字而已。 《组织法》一开始就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目的是,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根据《组织法》和各省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村民委员会主要有如下具体的职能: 村民委员会具有公共服务职能,如因地制宜地兴办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村民委员会具有准司法职能,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村民委员会具有经济规划职能,编制并组织实施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村民委员会具有组织管理经济职能,要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依法管理财务和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草场、森林及其它财产,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村民委员会具有多方面的教育职能,也就是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从这些规定来看,村民委员会的政治目的是村民自治和民主,即通过民主的方式自我管理,它同时兼具经济发展和道德提升的目的。《组织法》和相关规定,使得村民委员会不仅具有公共管理意义上的、以民主为基础的强制力,如公共服务融资所需要的强制力,更具有了在经济管理上的强制力和道德上的强制力。在现代社会里,公共权力组织的权威通过民主得到保障,其强制力的危害被民主程序和法治化解;经济组织的强制力表现为内在的组织能力和外在的竞争能力,而其强制力的危害则由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和国家法治化解;道德组织的强制力,往往通过其非赢利性和成员的自愿性得到化解。村民委员会作为政治、经济和道德三位一体的组织,其职能往往趋于无限:作为经济组织,它不一定面临市场的优胜劣汰;作为道德组织,它又是赢利性的,并且成员未必自愿。在这种情况下,村民委员会即使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政治约束机制,由于在经济和道德方面缺乏规范,也会演变成职能无限的、不受村民约束的组织。 这说明,现行《组织法》有关村民委员会性质和职能的规定存在缺陷。它使得村民委员会在法理上相对于村民不仅有天然的行政上的优势,毕竟有组织的人群相对于缺乏组织的村民有组织成本低的便利;还具有经济和道德的优势,因为依据法律它具有经济管理职能,兼具道德教育职能。这很可能使得村民委员会有机会滥用村里的经济资源,甚至滥用公共管理权力。而当村民委员会与基层政府关系密切,并能够得到基层政府充分支持的时候,以上问题就会更加严重。 对此,冯兴元等学者提出重建农村经济合作社,合作社自由进入和退出,产权明确到个人,有注册登记,具有经济法人地位,政府对其实行税收优惠。[6]这一做法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活力,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制度上的基础。对于村民自治来说,农村经济合作社的建立则有利于规范村民委员会的经济职能,使其专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至于道德教育问题,笔者认为,公共权力机构不适合承担直接道德教育的任务,这一职能应该让位给农村的志愿组织。在台湾,义工很多,服务范围很广,大家都发自内心。大陆很多白血病人的骨髓都来自台湾人的捐献。这一切都得力于社会志愿组织的发达,值得借鉴。 三、村民委员会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 村民委员会不是在组织真空中运作的,与它并存的还有村党支部、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还有所谓的主管部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等。 《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与基层政府之间的关系不是上下级关系,而是政府与自治组织的关系,乡、民族乡、镇等基层政府不得干预村民依法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但是,村民委员会的自治地位,在如下几个方面有可能被突破: 一是《组织法》规定,基层政府可以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如果这种指导、支持和帮助是道义上的,或者说是技术性的,而不是强制性的,在程序上是应村民委员会要求,而不是基层政府主动,那么基层政府的作用对村民委员会来说就是咨询公司性质。如果这样,这一规定不具有任何实际意义,因为任何合法组织都可以给其以指导、支持和帮助,包括学术研究机构,甚至国际组织,如美国的卡特研究中心等。 在实践中,这一规定具有强制意义还是咨询意义,主要取决于基层政府,而它如何选择,则取决于它对村民自治的态度。在现实中,基层政府都倾向于选择强制性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在程序上是基层政府主动进行。基层政府往往根据过去的传统,利用现在法治不健全的机会,把村民委员会当作其下级单位,而村民委员会也不得不把基层政府当作上级对待。这时候,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的关系会出 现两种情况:一是村民委员会成为基层政府的下级政府,村民自治变成了“村民上治”。二是民选的村民委员会有可能仰仗民意对抗基层政府,出现村民委员会与基层政府的冲突。而一旦上级政府统统收回相关的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会遇到难度。 什么是指导,什么是支持,什么是帮助,法律并没有详细规定,其进一步的解释权和执法权往往掌握在具有行政优势的基层政府手中,所以就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损害村民自治的“指导”、“支持”和“帮助”。比如,有些基层政府为了解决一些村存在的问题,专门派乡干部分区负责村的公共事务,这些分配到村里的人就成了这些村的实际领导。当这种情况制度化后,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乡镇政府与村之间的新一级政府组织,乡公所,凭空增加了农民负担。再比如,有些基层政府为了充实自己的财力,以帮助村民委员会为名,集中所有村的财力物力,实施“村财乡管”,这就在财务上剥夺了村民自治。 二是《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这种协助,如果是自愿的,基于特定的契约的,那么村民委员会就不是基层人民政府的下级单位。如果这样,实际上这一规定没有任何法律意义,因为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可以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因此,这一规定在实践中极有可能是强制性的。于是,当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在事务的财政、行政方面的关系不明确的时候,这一条款就会让村民委员会在实际上成为乡镇政府的下级单位。这时,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就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上下级关系,一种是村民自治与乡镇政府处于对抗的状态。这正好是中国农村目前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之间的两种典型关系。《组织法》还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这一规定加了“应当”,显然已经变成了法律义务。也就是说,村民委员会至少相对于有关司法部门来说,已经成为下级机构。 三是《组织法》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这一规定,可能会在两个方面改变村民自治的组织结构: 一方面,村民自治在行政上可能从村民委员会转向党支部。在实际运作中,如果村民自治要实现,就必须要让农村党支部进一步民主化,让村民能够选举党支部,比如党支部书记在党内选举之后经过村民确认,或者村民选举出候选人,再经过党内选举确认。 另一方面,农村党支部和上级党委之间的关系是上下级关系,农村党支部成为村委会的领导核心,乡镇党委是乡镇政权的领导核心,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之间也自然而然地从非上下级关系转向实际上的领导与被领导的上下级关系。这时,如果要确保村民自治,就不仅要使农村党支部的产生过程民主化,而且还需要在职能上进一步调整与乡镇党委之间的关系。否则,村民自治就不是完整的。 根据这些分析,《组织法》有关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之间的各种各样指导、支持、帮助和协助的条款可以删除,因为它对于村民自治有害无利。 至于有关党组织在农村的领导地位问题,目前更多的做法是退而求其次的办法,这就是承认基层党支部在村的核心领导权,然后在选举程序上做一些变动,让基层党支部书记和成员具有民意基础。这种做法在当前来说,有利于改善村民自治。不过,由于基层党支部与上级党委是下级服从上级的关系,这实际上一笔勾销了村民自治,除非上级党委不领导基层党支部。 所以,从长远来说,还需要思考在宪政结构转变条件下执政党如何发挥作用的问题。笔者的看法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自治的完善,政府治道变革的进行,党的执政结构也需要发生相应的变化,给经济组织、社会自治组织以自己的运作空间,在政府进行治道变革的同时,党也需要根据民主原则、法治原则来行事。在乡村治理层面,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方式不改革,村民自治就没有发展空间,很多不正常的势力,就会利用这一组织结构来破坏村民自治。如何着眼于健全和完善村民自治,来改革基层党组织的运作方式,是当前需要认真考虑的法律问题。 四、村民自治的保障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肯定不会自动进行。所以,《组织法》规定了各种各样的保障条款。 《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这一规定赋予地方人代会和常委会法制监督权。不过,这一规定现在看来几乎形同虚设。因为就现有的运作机制来看,在村民、村委会和乡镇政权等发生冲突的时候,地方人代会及其常委会并没有什么适当的介入机制。这些问题,现在一般通过上访机制来解决。在现行体制中,上访是一种行政性的介入机制,在改变过程中往往带有很强的行政偏好,解决问题具有针对性和选择性,很可能解决了一个问题,却忽略了更多相关问题。对村民自治来说,通过上访来解决《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很可能在制度上改变村民自治的结构,因为它会使得村民自治经常受到来自上级政府的行政干预。 《组织法》第十五条进一步规定,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这一规定,在制度上显然也有助于强化上级政府对村民自治的干预。因为它赋予县乡两级行政机关和代议机关权力,调查并依法处理有关不正当选举的问题。这实际上是一种司法调查和处置权。行政机关处理问题的程序是行政性的,具有强权干预特征;代议机关处理问题的程序是议论性的,不具有行动性。这两个权力的性质都不利于处理选举纠纷。要处理选举纠纷,最好还是规定由司法机关来处理,如向检察院举报,检察官出面调查,然后向法院控告,法院受理等。另外,这一条款规定的措词也具有事先定罪的意思,好像已经发生了确凿的不正当选举,只要告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就可以了,实际上任何不正当选举行为的举报,都可能是政治性的,都需要通过正当程序来确认。让选举纠纷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而不是通过行政和立法程序解决,可以确保依法选举,为村民委员会选举提供法治基础。 《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这一段的规定,显然是把村民委员会当作乡镇或县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的下级单位了。一是这一条款为村民委员会指定了自己的主管部门;二是一旦村民有请求,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就必须调查核实并责令村委会如何做。 从这一规定的内在激励结构来看,它是在发现问题的时候,不鼓励村民利用现有的村民自治内在的民主程序来解决问题,而是在运作上助长县乡政府对村民委员会进行行政干预。对村务 公开是否满意,实际上可能是个体意见,也可能是集体认同的意见,或者是有分歧的意见。这时候如果没有首先在村治结构内进行民主运作,个别投诉导致上级政府出面干预,显然不利于真正识别什么是合理的村务公开,什么是违法的村务不公开。如果要确保村民自治,最好是完善村治结构的内部冲突解决程序。在此基础上,再有限引入上级行政调解程序,最后打开司法程序。通过村治内在的民主程序,外在的行政辅助程序,还有被动的司法程序,可以比较好地处理村治的内在冲突。至于“经查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则是画蛇添足了。法治的基本原理,不需要在法律条文里到处重申。 最后,上述三个条款之间也存在矛盾:首先,它规定《组织法》的实施保障机关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人代会;其次,规定乡人代会和县人大常委会、县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来处理不正当选举问题;第三,规定县乡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有关村务公开不当的问题。这三个规定,在逻辑上显然是混乱的。如果规定只有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人代会才有保障权力,县乡两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就没有权力来处理不正当选举和政务公开运作问题。如果有权力,则需要把县乡两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也加在里面。 从道理上来说,全国人大是《组织法》的制定机关,自然它也有权保障其实施;各省人代会可以制定实施细则,自然也有权保障《组织法》的实施。所以,简单地规定只有地方人代会及其常委会的权力,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从法理上来看,公民也有保障其实施的权力,因为该法律很多方面的实施都需要村民积极主动。 从这些低质量的规定可以看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制定,实际上是一个行政过程,它带有大量的行政偏好和行政性文件的传统。如何去除其中的行政性因素,凸显法治的原则和价值,给村民自治提供良好的法律基础,可以说是中国村民自治顺利发展的重要挑战。 五、村民委员会的设立与产生 根据《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原则有两个,一是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二是便于群众自治。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这说明,村民委员会的设立过程是行政与民主相结合的过程。由于长期以来中国治理结构是行政主导的,所以,村民委员会的设置,实际上往往是行政上的便利考虑优于村民自治的考虑。从实际来看,村民委员会的设置,往往是几个自然村一个,或者一个大村,被分割成两、三个小村。这可能适合管理,但不见得有利于村民自治。因为村民自治主要是公共事务的自治,公共事务有一个自然的范围。如果若干自然居住的村落组成一个村,或者一个自然居住的村落分割成两三个村,都不利于在整体上配置公共资源,而且很可能导致若干村在村务方面的不必要的冲突。所以,在未来,应该考虑主要由村民自主设置,而政府的程序主要是辅助性的,而不是主导性的。 1987年试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选举方面的规定比较简单,经过10多年的实践经验积累,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选举方面的规定已经比较详细了。根据这些规定,村委会主任及其成员三年一届,连选连任,而且只能由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推选产生,主持选举。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而且当场公布,选举还设立秘密写票处。 此外,第十六条还规定了罢免程序,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这一程序,使得村民和村民会议有了自主解决问题的权利,而不必上访到上级政府或者人代会了。不过,其前提条件是,不满村委会成员的村民至少能够组织起来召开村民会议,而且有半数人以上的人不满村委会成员,否则还需要求助于基层政府或人代会。 1998年《组织法》的这部分规定是值得称道的。它规定了村民委员会的任期,有具体的做法确保村民的权利,而且还可以罢免村民委员会。这都有利于村治从过去自上而下的压力型走向自治型。 六、村民委员会运作规则 《组织法》对村委会的运作也作了明确规定。首先,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事情,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组织法列举了七个方面的事项: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等。而且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决定什么事情与村民利益有关,需要由村民会议来决定。 其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水电费的收缴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等。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第三,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这说明村委员的运作方式是委员制,而不是首长负责制。此外,还规定,村委会对村民要坚持说服教育,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打击报复。这说明,村委会与村民之间的关系不是行政上的上下级关系,而是以共识为基础的公共管理关系。 这些运作规则,有很大的针对性,主要是解决村民自治试行多年来所暴露的各种各样的问题。 不过,从这些规定也可以看到,村民自治在财政关系和公共政策执行方面可能遇到一些问题:一是村的财政来源是村提留,乡财政的来源是乡统筹。村委会负责村提留的收缴及其使用,还负责乡统筹的收缴;二是村委会负责实施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水电费收缴等。 这说明,村民委员会在财政意义上,是上级政府的收入执行机构;与此同时,还是国家政策的执行机构,也是水电等公用事业机构的收费机构。 村民委员会是自治组织,因此在法律上,政府不能把它当作下级执行机构,只能把特定的行政职能依法授权给自治组织,并且在财政上给予支持。而水电等公用事业机构,本来就是有成本核算的,应该自己直接向村民收取水电费,或者通过合同委托给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代收水电费。在这一方面,要确保村民自治,各级政府和公用事业单位需要学会如何直接面向村民,需要有制度安排来直接履行公共职能,如果需要村民委员会协助,则要有财政上和法律上的支持。 结语 总之,作为法律文本,《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具有多方面的意义,一是在操作意义上规定了村民自治运作的技术规则,二是在集体意义上,确立了村民委员会与村民、村党支部、包括基层政府在内的各级政府和人代会等多方面的关系。 村民委员会的运作是否顺利,其组织法在操作层次上和集体层次上的法律规则是否完善,两个层次上是否逻辑一致,非常关键。也就是说,当在操作层次上、集体层次上的法律规则都比较完善,而且相互之间逻辑一致的时候,它就能够顺利运转,实现村民自治;如果不完善,不一致,就可能发生种种冲突,危害村民自治。本文在操作和集体两个层次上分析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逻辑上存在的缺陷,两个层次之间存在的矛盾和冲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多个方面的修改思路。文秘站版权所有 应该肯定,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村民自治奠定了基本的法律基础,并且在总结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为村民自治,尤其是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和罢免提供了良好的法律规范。但由于实行村民自治的时间比较短,各级政府还不习惯于在村民自治的基础上来提供公共服务,进行公共管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过程中的行政主导使得这一法律带有很多行政偏好 ,使得村民自治的法律规则在操作层次上和集体层次上,都存在一些缺陷。这些缺陷,不可能一下子完全弥补,但通过积累实践经验,可以逐步完善。因为中国村民自治本身就是通过逐步演进发展起来的。在未来,中国的村民自治本身也同样需要在逐步累积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得以完善。 回到本文的主题,即三农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在宏观上需要整个国家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整个国家取消城乡分治,需要各级政府顺利实现治道变革,实现政府决策民主化,政府行为法治化,同时,村民自治的发展,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微观基础。要发展村民自治,实际中最重要的就是需要有一个良好的村民自治的法律基础。有了稳固的法律基础,村民自治就有了运作的框架,中国三农问题的解决在制度上就有了良好的微观保障。在这个意义上,本文的努力应该说还是很有价值的。 三农问题论文:三农问题-农村政治体制改革的思路与对策 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的中国经济改革,正在与市场经济逐步接轨。特别是在城市,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济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但从广大农村来看,市场经济因素发育还很不成熟,农村经济社会生活仍然保留着传统计划经济时的特征。如果说,在城市,改革的顺序是先经济发展而后政治改革,属于经济改革的深入提出了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那么,在农村,制约经济发展和融入市场体系的主要因素,则与政治体制的改革滞后紧密相关。从一定意义上说,要想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或推动农村经济的市场化步伐,要想走出“三农”困境,则必须用政治体制改革来带动。实施城乡统筹发展战略,首先必须推进农村政治体制改革。而进行农村政治体制改革,又必需在以下几个问题的认识和解决上取得突破: 一、“三农”问题的形成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解决“三农”问题既需要城乡互动,统筹发展,更需要加快形成农村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这一良性机制的核心,就是提高县乡政权机构的运行效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是以县乡干部为组织核心与推动力的,县乡干部的积极性和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而调动县乡干部积极性,还缺少相应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现阶段我国县乡机构的设置与运行效果,与解决“三农”问题和实施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是不相适应的。突出体现为:县乡机构设置过多、过滥,政权机构的各个组成部分相互挚肘、扯皮,人浮于事,不仅运行效率低,而且压抑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在这种体制下,既“以人为本”,即一切以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的意志为本,又不能“以人为本”,即不能尊重每个人的积极性、创造性,造成干部心气不顺,工作机制不顺,管理体制不顺,再好的资源、再好的政策,都难以发挥最佳效益,从而形成解决“三农”问题的体制惰性,形不成县域发展的合力。 二、新型农村政治体制的确立必须以务实、高效为前提,建立这一体制需要对现有农村政治资源进行整合。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县乡政权和村级组织起决定性作用,直接面对基层复杂而具体的矛盾。但从政权机构的构成看,现在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政府负责制,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家机构同时存在,共同参与经济运行与决策,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对同一问题实施指导和解决。特别是党委和政府之间,分工不明确,工作相互交叉。重大事项都是党委决策、政府实施。涉及到一些具体工作,党委、政府都有分管领导。这种政治体制的运行结果:一是对同一问题难以形成一致意见,决策不果断,影响效率。二是对难点问题、复杂问题推诿扯皮,难以得到有效解决,形成诸多历史遗留问题。三是争功推过,形成矛盾和恩怨,班子不和,矛盾重重,内耗严重,好事抢着管,难事推着干,造成有些事谁管谁都不管,有些事谁都来管的局面,使当事者无所适从。尤其严重的是,县乡政府的一把手都是党委第二书记,实际上是“二把手”,决策时都是书记拍板,有时党委领导代行政府职能,或过多干预政府工作,影响政府领导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在出现问题后,追究责任时又是政府领导受过。如,在十分严肃的防治“非典”、禽流感、安全生产等工作中,都是书记挂帅决定重大事项,行政正职和分管领导提出的意见并不能实施,但出现问题时都是行政正职和分管领导受责。如此种种,使县乡政权机构的效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必然影响和制约农村经济发展。改革这一体制的根本要求,就是要区分农村与城市发展的不同阶段,特别是区分县域与城区的不同情况,从农村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以务实、高效为前提,对现有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进行有效整合,形成与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的新体制、新机制、新队伍。 三、深化农村政治体制改革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需要,在整合农村政治资源的过程中,必须突破两大障碍。一是思想障碍。主要是在党的领导的具体实现方式上要转变观念。传统理论与作法认为,坚持党的领导就是党委管理一切,只有党委的决策才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与此相适应形成了现在的机构设置与体制。改革这一体制就必须在理论上进行创新与突破,转变思想观念。建立新型农村政治体制的理论基点是,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主要体现在党在农村的执政能力和影响力上,无论哪一级组织或机构,只要党员领导干部占主体、以党的理论和宗旨为指导、在党的组织监督之下、以“三个代表”为要求开展工作,就能保证党的领导、党的威信和影响力,进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只有确立了这样的思想前提,才能大胆地对现有机构进行改革和创新。二是人员障碍。改革农村政治体制,具体体现为对现有的机构设置进行调整,调整机构必然调整人员。富余人员怎样安置,在岗人员怎样配置,直接关系到切身利益。而且,这部分人员都有很大的“能量”,矛盾错综复杂,解决不好,既影响积极性,又影响社会稳定。只有这一关过好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各项措施才能顺利实施。 四、农村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党政合一设置、两权分立运行、乡村一体自治、民间组织调节。农村存在的问题和矛盾错综复杂,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原有政治体制下,党政机关管了许多不该管的事,把自已当作农民的救世主,行政运行与村民自治相冲突,直接侵犯农民的利益。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进行农村政治体制改革,构建新的农村政治体制。 党政合一设置,就是改变目前党委、政府分立的局面,县以下实行党委、政府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减少领导职数,党政交叉任职,实行党委书记负责制。在这种机构设置的框架下,县域只有一个“一把手”,党委书记与行政首长“一肩挑”,对农村经济发展负总责。根据各地情况不同,领导职数可以定为6-8人,其中,党委书记兼任行政正职,主持全面工作。专职副书记1人,主 管政法、纪检、党务、群团等党的工作。设行政副职5-7人,分管具体行政业务。 两权分立运行,就是通过党政合一设置,确立党领导下的行政权体系。通过对人大、政协机构的整合,确立议事监督体系。通过对这种整合,将县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家机构合并为两家,分别行使行政权和监督权。 乡村一体自治,就是减少乡镇这个中间环节,撤乡并村,实行村支部领导下的村域自治,县级党政部门根椐工作职能,将工作触角直接延伸到村。如:农业局直管村级农业事务,民政局直管村级民政事务等等。村中实行村总支或村支部领导下的村委会工作制度,涉及党的方针、政策等需在农村落实的事项,由村党总支或党支部负责,其他涉及村民切身利益和村级发展的事项,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相冲突的,实行村域自治,由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等决定,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机构而存在。 民间组织调节,就是培育、发展和完善农村的民间组织,如农民协会和各种专业协会,将过去由乡、村承担的民间调节功能,交给民间组织管理,由民间组织承担。如,成立农民协会,作为农民自我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既可以代表农民维护农民的权益,反映农民的意愿,同时,还可以作为党与政府同农民进行沟通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依靠农民协会这种民间组织,解决依靠法律、政策所无法解决或无法高效解决的民间矛盾与纠纷,有利于农村的稳定。文秘站版权所有 五、构建新的农村政治体制,必需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能得到通畅的贯彻实施,实现党的意志;二是党的组织在农村起决定性作用,不同层面的群体都能紧紧地团结在党组织的周围,体现党的号召力、组织力和领导力。做到上述两点,不一定非按传统方式一切由党委机构决定,使人大、政府、政协等处于从属地位,这样,不利于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按照新的农村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加强党的领导主要通过健全组织制度来实现。如,党政合一后,一方面,党委会、政府会分设,重大事项由党委会提出、决策,政府会予以贯彻实施。另一方面,健全党内组织生活,党内政内有所区分,使领导班子中占绝对多数的党员干部成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骨干。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归根到底是发挥党组织的活力,只要党员干部、党的组织在农村发展中起核心作用,就能保证农村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三农中国) 三农问题论文:对统治时期地方三农问题探索 一、农业问题 阎锡山为了巩固自己在山西的统治,不仅重视工商业、矿业、军事工业、金融业等方面的发展,而且一直都把农业的发展放在突出的重要地位上。1917年10月1日,阎锡山发表了他的《兴利除弊施政大要》,1918年4月20日发表了《山西用民政治实行大纲》。在这两个大纲中,他把发展农业作为振兴山西经济的首要任务。兴利除弊即兴三利、除三弊。兴利的意思是兴三项即水利、蚕桑、种树三项;除三弊即妇女放足、男人剪辫子、禁吸食鸦片[8]。他之所以提出这三项,是为了给农业发展创造条件。1918年10月9日,阎锡山又提出了三事即造林、植棉、发展畜牧。这三事与前面的兴三利、除三弊构成了“六政三事”[9]。他非常重视他的六政三事,还在省政府专门设立了办理六政三事的机构———六政考核处。从阎锡山的施政大纲看,他认为“山西全靠农业”[10],而发展农业又“以增加生产为主”[11]。为了增加农业生产,阎锡山除了对上面所说的如水利、种树、桑蚕、种棉等提出具体要求外,对诸如肥料、种麻、种耔、防治病虫及牲畜疾病等也都提出了具体要求。由此可以看出阎锡山振兴山西农业经济的决心,同时也可以看出他是把发展山西的农业作为一个综合系统的工程来对待的。经历了1920年的旱灾后,阎锡山更加清楚地认识到振兴农业的必要性,到1921年便在全省开始实施第一次兴农政策,其中以兴修水利、种树造林、扩大种棉、种桑养蚕、发展畜牧为主。1925年2月阎锡山召开全省实业会议。不久,为了振兴农业又成立了山西农业专科学校,为农业培养专门的技术人才,还设立了农业实验站,专门从事农业新品种的研究和推广,建立了棉业实验场、林业促进会等。这些措施是从根本上发展农业、提高农业生产的措施。同时,阎锡山还认识到,发展农业的关键在村级,村级政权是否按他的兴农政策办事是他的兴农计划能否完成的重要环节。1932年,阎锡山重掌山西大权后,开始重振山西农业,颁布了《山西省政十年建设计划案》,列出农业、矿业、工业、商业、交通五项内容,再次把农业放在了首位。其中农业的内容非常详细,有农事、水利、林业、畜产、烟叶、植树棉业等方面。阎锡山兴农政策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他在发展山西农业方面的历史作用,当今应该给予客观的评价。阎锡山统治时期,山西的农业确实取得了显着的进步,然而,特殊的国际局势又赋予了农业特殊的特征。鸦片战争以后帝国主义向中国大量倾销商品,主要是日用消费品,而农民则是其主要市场。帝国主义向农村倾销商品的结果是打击了农村的手工业,这样就迫使农村把农产品送到市场去换取货币,以便购买他们所需的商品,客观上促进了农产品的商品化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的深刻变革主要表现在:农产品的商品化、经济作物生产扩大、农业经济的内部结构发生变化、对外贸易发展、农村生活方式的改变等方面。农产品的商品化主要原因是帝国主义在中国掠夺原料引起的,是农业经济殖民地性的表现,经济作物的生产排挤了粮食生产造成农业经济的凋敝,农民生活更加困苦。 二、农民问题 农民是农业发展的主体力量,阎锡山统治时期山西农民的生活是怎么样的呢?农民的生活来源一般都依靠耕种土地,务农是农民的主要职业。但是,由于自然条件的局限以及国内外各种因素的影响,单靠务农并不能解决农民的生活问题,下表可以充分表明这种情况:上面两个表很清楚地表明了当时农民人均占有粮食远远不能满足身体需要,甚至要靠吃毫无营养的糠麸、豆渣维持生命。务农不能解决问题,农民不得不去寻找新的生路。不同地区的农民根据当地不同的地域特征寻找着适合自己的“兼职工作”。为了生计,他们靠出卖自己的体力和技艺挣取一点农耕以外的收入来维持生活。只要哪里有谋生的机会,农民就会马上蜂拥而至,或变成运输工人,如脚夫、船夫之类;或卖身为奴仆婢妾;或进入城镇工矿区等。山西独特的、丰富的煤炭资源为农民提供了卖煤的条件,农民们赶着马车去卖煤,兼营简单的运输业是山西农民的特有的收入来源之一。农村手工业也是农民农耕收入以外的收入来源的重要方式之一。农村商品经济发展,自然经济瓦解,加上封建势力土地兼并和天灾战乱的频繁发生,使广大农民陷入了贫困破产的境地,这就引起了农村人口的迁移流动,而这正是近代农村动荡、变革新形式的一个重要表现,它对农村经济的影响是巨大的。这一时期农村人口流动主要有四种方式。首先是向其他村的流动。例如“:在农忙季节,成群结队的农业工人,从一村到另一村,寻求待遇最高的工作”[12];“每于务农时期,则结伙出口,出西俗称‘找工’……赚得钱后而稍闲时,仍回家居住”;“每届除草及收获之时来,事毕即去”[13]。当任何谋生之所都找不到的时候,就成为流浪的乞丐和流民。另外,农村租佃关系的改变,使农业经营中的雇佣劳动也随之增加,农民更多的成为自由、半自由的劳动力出卖者,奔向各个不同的地区、不同的雇主。农业雇工队伍扩大。总之,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对于农村人口的流动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第二是向城市的流动。随着帝国主义的入侵,城市工商业逐步发展起来,创办工矿 企业的高潮兴起,城市、工矿区经济发展起来,吸收了大量的农村人口,使大批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工矿区。如:1907年以后各地设立了许多公司、工艺厂。着名的有祁县益晋织布有限公司(1980),灵石振兴有限公司(1910),平遥新智制造公司和振兴制造有限公司(1912)等[14]。这些公司和工艺厂都吸收了附近农村的大批劳动力。当时的工业、矿业也有很大的发展。据1919年的不完全统计,全省从事工业、矿业的劳动力分别为405064人、15777人,共计420841人[15]。另外,随着工矿业的发展,运输业、服务业也随之发展起来,许多农村劳动力大量从事运输业、服务业,或者兼作运输业、服务业。第三是向其他省区的流动。民国时期,“晋俗以商贾为重,皆服贾于京畿、汉口、两湖,东西北三口,致富在数千里,或万里外,不资地力”。明清时期的晋商是背井离乡的远行者,从蒙古高原到长江边上,从呼伦贝尔的草原到西南的贵州,都有山西人的足迹。而此时的农民涌向了省外,主要是蒙古、华北、东北、东南地区,工商业的大力发展使农民看到了高额利润,于是纷纷弃农从商。这样一来就加快了农村人口的流动。第四是向新垦区的流动。北洋政府推行放垦政策,招引大批农民进入新垦区。随着边疆地区的放垦、移垦,山西大批农村人口迁移到蒙古、东北、西北各地。总之,阎锡山统治时期,山西省农村农民的生活苦不堪言,为了生计,农民不得不远走他乡另谋职业,从而造成了农村人口的流动。流动的总趋势是由农村流向城市,由内地流向边远地区,由人口稠密、已开发地区流向人口稀少、未开发的地区。 三、结语 综上所述,阎锡山统治时期,在“村制”、“村政”的行政体制下,农村的社会秩序较前更为稳定。在经济建设方面,也有“六政三事”政策的指导,并且在农业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这一时期农民的生活却穷困潦倒、苦不堪言。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是农民收入的增加。当时农民的生活状况充分说明民国时期山西的“三农”问题未能解决。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农村旧势力的继续存在使行政体制不完善;又如农业经济虽然有所发展,但发展缓慢,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等。这些说法都有道理,但有些片面。把农民所从事的职业作为切入点进行综合分析可以得出更全面的解释。占农村人口43%的纯粹农耕者由于受到自然条件的限制、农村封建势力的盘剥以及帝国主义侵入山西农村的影响而生活穷困。除了这些外在的原因,农民自身的狭隘性与保守性也是农民收入不能迅速增加的原因。他们总是满足于微薄的收入和旧有的经营规模和经营方式,而不能掌握时机,适时的调整经营理念,扩大经营规模,从而才能增加收入。综前文所述,我们把农村、农业、农民三方面综合起来研究或许可以有新的发现,或许可以为解决当前我省的“三农”问题找到一点可以借鉴的经验,至少有教训可以引起我们的注意。 更多精品来自3edu论文 三农问题论文:我国当前“三农问题” 的主要表现与解决途径 摘要:本文指出了我国当前农业、农村和农民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各级政府未来的“三农”政策提出了一些诚恳的建议。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解放以来,我国历届政府都非常重视农业的发展,经过50多年社会各界的艰苦努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仅用世界上不足7%的耕地养育了世界上近四分之一的人口。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党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党在农村率先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代表的一系列经济改革政策,调整了我国农业生产组织形式,改善了我国农业生产结构和产品结构,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业生产力,提高了粮食和其它农副产品的产量,逐步缓解和根除了我国粮食和其它农副产品一直供不应求的局面,增加了农民收入,提高了我国城乡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稳步发展奠定了基础,也为我国其它领域的经济改革提供了非常宝贵的经验。 我国目前仍然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还相对比较低,还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的需要,这一矛盾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我国目前正处在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时期,不少经济政策还不能做到成龙配套,互相协调。因此,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农业、农村和农民在经济发展中遇到了一些新问题,出现了一些新情况,这些问题应该引起党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并逐步加以解决,否则将会影响到我国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甚至影响到我国社会的长期稳定。 归纳起来,我国目前的“三农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1、耕地面积和农作物的种植面积大幅度减少。 近年来,我国农业出现了耕地面积和农作物的种植面积大幅度减少的态势,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其一是,近年来,我国政府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积极推行退耕还林和退耕还草等生态退耕政策,致使我国一些地区农作物的种植面积大幅度减少;其二是,由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新增建设用地占用了大量耕地;其三是,由于目前从事农业生产所能获得的利益十分微薄,影响了部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我国相对富足地区的一些农民主动退出农业生产领域,从而造成不少耕地撂荒,减少了农作物种植面积。 2、短期内农作物的单产难以有大的突破。 农作物的单产会受到土壤条件、肥料优劣、灌溉条件、籽种质量、田间管理、气候条件、农业生产技术及自然灾害的影响。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农村农家肥明显不足,长期使用化肥造成土地大面积板结,土壤条件恶化,不利于农作物生长。 我国时期依靠集体的力量兴修的不少农田水利设施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由于多年来疏于维护管理,其功能已经减弱甚至消失,难以在目前的农业生产中发挥重要作用。农户是目前我国农业生产的主体,是目前我国农业生产的主要组织形式,一家一户的农民缺乏独立兴修规模水利设施的能力。因此,我国一些地区的农业灌溉条件有所恶化,在短期内得不到改善。 在我国相对比较富足的东南沿海地区,农业收入在整个家庭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小,农业收入已经不再是当地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部分农民对农作物的田间管理不再像原来那样精细,对农作物的单产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 我国目前农业生产技术大部分地区已经比较稳定,在短期内很难有大的突破,加上新技术推广时会遇到许多障碍,因此短期内农作物的单产依靠农业生产技术难以有大的作为。 由于受厄尔尼诺现象和温室效应的影响,我国的灾害性天气近年来有所增加,我国目前松散的一家一户式的农业组织形式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我国农业的防灾救灾能力。 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在短期内,我国农业农作物的单产难以有大的突破。 3、农产品总产量有逐步降低的趋势。 4、农产品的价格较长时间持续地低迷。 5、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质量问题日渐突出。 目前,我国农民使用的农业生产资料主要包括种子、化肥、农药、柴油、农用薄膜、农用机具和灌溉用水用电。近年来,我国农资市场上种子、化肥、农药、柴油和农用机具价格普遍上涨,增加了农产品的直接生产成本。 近年来,种子、化肥、农药及农用机具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状况令人担忧,劣质和假冒农业生产资料坑农事件屡见不鲜,严重地扰乱了我国正常的农业生产秩序,对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带来非常恶劣的影响。 6、农民的税费负担大部分地区偏重。 目前,我国农民应该缴纳的税费种类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和“三提五统” 。“三提”是“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 ;“五统”指“五项统筹”,包括教育附加费、计划生育费、民兵训练费、民政优抚费和民办交通费。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三项税种占农民应该缴纳税费总金额的比重并不大,各地征收起来也相对比较规范。但我国目前城乡税制差别很大,农民与工人比起来税收负担就显得比较重,工人的工资性收入超过800元后才开始缴纳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比较高,而农业税种起征点为零,农民除非遇有重大自然灾害,农产品严重歉收,政府才会实施农业税收减免政策,通常情况下,农民必须按税法的规定交税。“三提五统” 的费用比较高,占农民应该缴纳税费总金额的比重比较大,各地实施起来也不规范。一些地区的地方政府、村委会严重违反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巧立名目,擅自向农民摊派收费,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加重了农民负担。中央虽三令五申,要求各地政府加强管理,严禁向农民乱摊派,乱收费,但乱收费现象时有发生,屡禁不止,难怪一些农民用“头税轻,二税重,摊派是个无底洞” 来形容我国目前农村的税费状况。个别地区过去税费征收很不规范,为了自己征管方便,屠宰税竟按农民家庭中的人头来摊派。笔者家乡有一位农民,因为自身条件比较差,一直没娶上媳妇,孤身一人也要向村委会缴纳计划生育费和教育附加费,听起来觉得很不合理。 7、农产品的生产成本有所增加。 近年来,由于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上涨,农民的税费负担加重,致使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增加。 8、农民的农业收入普遍减少。 近年来,由于主要农产品的价格一直低迷,农产品的总产量有所减少,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上涨,农民的税费负担加重,从总体上来说,我国大部分地区农民的农业收入普遍减少。 9、农民的非农业收入靠农民自身的力量在短期内很难有较大的增长。 对于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大多数的农民而言,农民的非农业收入主要包括林业收入、牧业收入、副业收入、渔业收入、储蓄收入及家庭成员外出打工的工资性收入。 在目前我国的经济技术条件下,我国的不少地区发展林业、牧业、副业或渔业生产会受到当地自然条件、气候、资金、技术及营销环境等一系列因素的限制,短期内在部分有条件的地区可能会取得比较大的成果。但对于我国大部分地区大多数的农民而言,短期内难以有大的突破。 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大多数农民收入本身就很微薄,近年来住房、子女教育和医疗所花费的费用很高,农户在银行的存款基数比较小,加上近年来银行的存款利息率非常低,尚需缴纳利息税,一般农民家庭的储蓄收入非常低。 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我国农民进城打工的条件有所恶化,一是活儿难找,二是工资低,三是要钱难。农民家庭通过家庭成员外出打工来大幅度提高家庭收入在目前的社会条件下是不可能的。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对于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大多数农民而言,农民的非农业收入靠农民自身的力量在短期内很难有较大的增长。 10、农民的收入偏低,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拉大。 11、不同区域之间农民的收入差距逐步拉大。 由于受自然条件、资源条件、政府政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资本资金、生产技术、市场条件、商品农业、订单农业、乡镇企业及思想观念的多重影响,目前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和城市周边地区的农民普遍比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富裕,不同区域之间农民的收入差距逐步拉大。 12、现有农田的分配方式不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 我国不少地区过去在给农民分配土地时,为了尽量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减少农民的意见,村委会根据耕地的质量、位置将一片片整齐的农田划分成不少条条块块来平均分配,从而造成农户拥有的农田总面积并不多,但过于分散,每块农田都很小的局面,既不利于耕作,又不利于田间管理,大型农机的作用也得不到有效发挥。 13、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在农村推广起来非常艰难。 目前,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在我国农村推广起来非常艰难,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其一是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的农民仍然沿用祖先传授下来的传统方法从事农业生产,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的推广受到习惯势力的影响;其二是我国的大部分农民受教育程度比较低,文化素质比较差,接受新事物的能力比较弱,从事农业生产时在种什么,种多少,怎么种等一系列问题上习惯于仿效别人,随大流,难以做到科学决策;其三是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农村农业技术人员奇缺,对农民的日常农业生产活动缺乏必要的技术帮助和指导,对农民缺乏系统的农业生产知识培训;最后是农业生产周期比较长,农业生产的成果又受到许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任何一项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的推广需要的时限都比较长,其好处在短期内难以明显地显现出来,对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的推广造成了障碍。 14、农民非农业就业机会很少,农村富余劳动力难以实现大规模有效地转移。 目前,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业领域转移主要有上大学、参军、进城打工和在乡镇企业工作等四种途径。 能够考上大学或参军留在部队上长期工作的农民子女毕竟是少数,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业领域转移起不到多大作用。 对于农民进城打工,目前我国许多城市存在有不少歧视性限制,尽管我国政府已经开始重视并着手解决农民工问题,但短期内农民进城打工的条件难以有比较大的改善。农民进城打工就业难,挣钱难,客观上造成不少农村良家妇女在城市的娱乐业和服务业提供陪侍服务,影响了社会风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我国东南沿海和中部不少地区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为不少农民及其子女提供了良好的就业机会,促进了农业富余劳动力的转移。但在我国西部地区和边远不发达地区,受资金、技术或观念的限制,乡镇企业犹如凤毛麟角很不发达,难以安排大部分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 从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农民非农业就业机会很少,农村富余劳动力难以实现大规模有效地转移。 15、个别地区村干部素质比较差,干群关系比较紧张。 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我国农村村民委员会由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提高了广大农民参政议政的能力,对村干部的素质提供了一定的制度保障。但一些地区由于种种原因,村干部的素质比较低,政策观念非常差,缺乏号召力,缺乏对村民的服务意识,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在计划生育和税费征收问题上经常与农民发生冲突,有的甚至侵犯农民的合法权益,干群关系比较紧张,影响了政府在农民中的良好形象。 16、乡镇企业的进一步发展遇到了资金、技术和管理的严峻挑战。 上一世纪九十年代,我国的乡镇企业和农村中的其它非公有制企业异军突起,价格和体制的比较优势大大促进了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目前,随着我国引进外资规模的逐步扩大,外资和中外合资企业的逐步建立,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深化,乡镇企业遇到了资金规模、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现代化的管理理念的严峻挑战,一些乡镇企业在原地徘徊,难以做大做好,难以谋求进一步的发展。 17、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亟待加强。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农村为我国工业化发展提供了大规模的原始积累资金,促进了城市基础设施的改善,推进了我国工业化的进程,但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同城市比起来严重滞后,交通、通讯、电力、供水、供暖、广播电视、文化娱乐、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远远不能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求,对我国的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产生了相当大的负面影响。 笔者不是农业问题专家,也不是管理农业生产的政府公务员,但笔者生在农村,长在农村,对我国一些地区农村的生产、生活状况和农民的甘苦有比较深入的了解,为此笔者通过此文提出如下建议,供我国各级政府和主管“三农” 工作的领导在制定农业政策和解决“三农问题”时参考。 一、政府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好我国人民赖以生存的宝贵的耕地。 1、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国的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必将会进一步发展。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现行的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设计规范进行修改,将如何优化线路设计从而减少对农田的占用特别是对良田的占用的内容纳入设计规范。 2、严格执行城乡工业用地审批制度,原则上城乡工业用地严禁占用农田,必须占用时政府应收取高额的补偿费用。 3、严禁中等以下城市占用农田设立各种经济技术开发区。过去已经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如果至今没有得到充分开发利用,造成大批农田长期闲置时,应坚决予以取缔,同时做好所占农田的复垦工作。 4、中等以下城市严禁建设大规模的城市广场,对大城市的城市广场建设规模应适当控制。 5、加强城镇房地产开发管理,提倡高层住宅建设,控制低层住宅和平房建设,禁止占用大批农田的别墅区建设。对征用土地后房地产开发应有时间限制,对已经征用但长期得不到开发的土地应坚决收回。 6、农村住宅建设应尽量减少农田的占用,杜绝良田的占用,对农民的住宅面积根据家庭人口多少应适当加以控制。 7、对目前部分地区撂荒的耕地应做好复垦工作。 8、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提倡农民对比较适宜农作物生长的荒地进行开垦并在相关政策上给予优惠。 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作物单产水平。 1、尽量推广机耕和深耕耕作方式,结合“秸秆还田” 增加农家肥施用量,从而改善土壤条件。 2、乡镇政府、村委会应组织村民做好已有农田水利设施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使其在目前的农业生产中充分发挥作用。对农民采用合作、入股等方式兴修水利设施在政策上应予支持,在资金、技术上应予帮助。 3、各级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和农业科研部门要加强优良品种及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的科研和推广力度,依靠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促进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国家应加强农产品价格的宏观调控,保持农产品价格平稳,既要防止“谷贱伤农” ,又要防止通货膨胀。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的价格主要受其供求关系和价值规律支配。国家可以采取经济和财政手段对农产品的价格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保持农产品价格基本平稳或适度上涨,防止“谷贱伤农” ,同时也要防止农产品的价格短期内大幅度上涨。农产品的价格短期内大幅度上涨会引发与农产品相关的其它商品价格的上涨,而我们日常生产、生活中的许多商品是与农产品密切相关的,这就容易导致通货膨胀,从而引起我国经济的动荡,影响我国经济的健康平稳发展。 四、国家应继续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质量的长期控制管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近期,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强制措施,加大了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质量的管理力度,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质量的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级政府和各个相关部门的长期密切配合,才能抓紧抓好。国家应该继续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质量的长期控制管理,依法打击不法奸商的投机欺诈行为,从而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各级政府要以农村税费改革为契机,充分调动广大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带领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 2004年3月,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从今年起逐步减低农业税税率,平均每年降低一个百分点以上,五年内取消农业税。 总理的郑重承诺引起了我国社会各阶层的强烈反响。有人认为,农业税在农民农产品的生产成本中所占的比重并不大,政府逐步取消农业税这一举措也就意味着平均每个农民每年少交几十块钱的税,对农民脱贫致富意义并不大。但我认为,对于富裕的城市居民而言,几十块钱仅仅意味着可以买一条普通品牌的香烟,可以听一场中等档次的音乐会,对富足地区的部分富裕农民来说也不算什么,但对于我国的大部分普通农民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民而言,几十块钱意味着可以使一个失学儿童重新回到校园,可以为整个家庭购买一年的酱醋油盐。更重要的是,逐步取消农业税这一政策的出台,反映了中央政府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一种态度,意味着农民需要关心、帮助,农业生产需要保护;意味着政府多年重点宣传的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真正取得了实效。我认为逐步取消农业税这一政策的出台,一定会受到社会主要阶层特别是农民的欢迎,各级政府应抓住这一契机,充分调动广大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积极推进农业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领导广大农民再次创业,带领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 六、积极发展农村第二和第三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增加农民非农业收入。 农民的收入包括农业收入和非农业收入两部分。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农村受农产品总产量、农产品价格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制约,短期内增加农业收入的空间比较小,不确定因素比较多,难度也比较大。针对这种状况,目前增加农民收入的途径应该主要转移到增加农民的非农业收入上来。 1、各级政府应积极采取措施,帮助农民解决现有乡镇企业发展中遇到的资金、技术和管理问题,推进乡镇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提高乡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从而促进现有乡镇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2、积极向农民提供有发展前途的适合当地生产的产品生产信息,积极支持农民通过合作、入股、合伙等方式创办新的乡镇企业,创办初期政府在贷款、税收政策上应给予一定的支持。 3、结合产品结构调整,利用当地丰富的农产品资源,支持农民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以提高农产品的经济附加值。 4、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小城镇个体工商户的发展,繁荣小城镇商品经济,从而带动周边农村的经济发展。 5、加强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坚决取缔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改善农民进城务工的宏观环境,保障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进城务工的工资性收入能按时足额发放。 6、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建立开放统一的农产品市场体系,构筑农产品营销网络,开辟农产品绿色通道,在农村、城镇设立农产品营销主体,培育农产品经纪人,支持农产品在当地规模收购,跨地区远距离销售 三农问题论文:三农问题推进新农村建设小议 摘要:“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重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我们党的一贯战略思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形成解决“三农”问题的新思想、新目标、新措施。 关键词:三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长期以来,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决定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和现代化进程的关键性问题,重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我们党的一贯战略思想。“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没有农业的牢固基础和农业的积累与支持,就不可能有国家的自立和工业的发展;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全面进步,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人民的小康。农业丰,则基础牢;农村稳,则社会安;农民富,则国家昌。只有近8亿农民全员加入现代化进程,才能盘活国民经济全局,实现可持续发展;只有广大农村的落后面貌明显改变,才能实现更大范围、更高水平的小康。为此,中央审时度势,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为今后我国农村勾画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蓝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形成解决“三农”问题的新思想、新目标、新措施。 我国农业和农村正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化,农业正处于由传统向现代转变的关键时期。目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保持良好势头,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迈出较大步伐,农村改革稳步推进,“三农”工作的组织领导得到进一步加强,“三农”发展呈现出一系列新的趋势和特征。在看到“三农”发展取得很大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看到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全面小康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农业产业还不够强、农村发展仍比较滞后、农村困难人口还比较多等问题,充分认识新农村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不平衡性,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局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丝毫不能动摇,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任务丝毫不能放松,支农惠农的政策力度丝毫不能减弱,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丝毫不能松懈。 当前我国“三农”问题主要表现为三大难题:一是城乡差距大,城市发展快,农村发展滞后;二是农民负担沉重,因病致(返)贫,因教致(返)贫现象还很普遍,农民收入增加缓慢,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收入存在明显差别,且贫困人口过多,生产生活仍十分困难。三是文化建设和政治建设也存在着与城市的差距,农村教育发展相对滞后,劳动个体素质欠缺,尚未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严重制约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推进新农村建设,首要任务是建设现代农业。现代农业是指处于一个时期和一定范围内具有现代先进水平的农业形态,具体就是指用现代工业力量装备的、用现代科学技术武装的、以现代管理理论和方法经营的,生产效率达到现代先进水平的农业。与传统农业相比,现代农业的核心是科学化,特征是商品化,方向是集约化,目标是产业化。它具有四大特点:一是突破了传统农业仅仅或主要从事初级农产品原料生产的局限性,实现了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生产,使得农工商的结合更加紧密;二是突破了传统农业远离城市或城乡界限明显的局限性,实现了城乡经济社会一元化发展、城市中有农业、农村中有工业的协调布局,科学合理地进行资源的优势互补,有利于城乡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组合;三是突破了传统农业部门分割、管理交叉、服务落后的局限性,实现了按照市场经济体制和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建立一个全方位的、权责一致、上下贯通的管理和服务体系;四是突破了传统农业封闭低效、自给半自给的局限性,发挥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实现了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农产品贸易国内外流通。发展现代农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建设现代农业的过程,就是改造传统农业、不断发展农村生产力的过程,就是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促进农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过程。无论是东部地区还是中西部地区,推进现代农业建设都可以有所作为,都要从当地实际出发,从最有利于农民、最需要解决、最有条件解决的问题着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既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又要防止一刀切、搞单一模式;既要科学规划、立足长远,又要防止脱离实际、急于求成,确保现代农业建设取得实效,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其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培养新型农民。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力军,农民的文化素质、技术能力和思想道德水平,直接决定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建设新农村,必须培育新农民。所谓新型农民,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定位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这个概括比较准确地反映了新时期农民素质的含义,也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农民教育培训上的具体体现。“有文化”,要求农民具备良好的文化素质,具有先进的思想观念、良好的道德风尚和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并要知法守法、崇尚科学、勤劳致富。“懂技术”,要求农民具有较高的科技素质,至少要熟练掌握一至多项从事农业和农村生产的技能和技巧,实现科学种田、养殖和从事其他生产活动。“会经营”,要求农民应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素质,能够合理组织配置家庭的人力、财力、物力以及土地等资源,组织生产和参与市场经营活动,获得经济效益。那么如何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呢?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大课题:一是加快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抓住全国农村普遍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的机遇,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失学不辍学,决不产生新的文盲、半文盲。二是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要把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作为一件大事、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培训机制,提高培训效果。三是面向城乡劳动力市场需求,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规模,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使农民素质总体上发生根本改观,从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群众求知求乐求美的愿望更加强烈,追求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愿望更加强烈,追求良好人际关系和社会风气的愿望更加强烈。一定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高度,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扎实做好农村文化工作,使农村的文化建设与经济、政治和社会建设同步推进。加强农村文化建设,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广大人民群众为本,任何时候都不能忘了农村、忘了农民。要切实提高农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推动文化设施建设的重点逐步向农村倾斜。要广泛开展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大力发展农村特色文化。要积极探索农村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不断开拓农村文化建设的新途径。 第三,是推动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把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放在突出位置,增强“三化”带“三农”的能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鼓励农民自主创业、艰苦创业、返乡创业,大力增加农民来自非农产业的收入。逐步形成目标清晰、受益直接、类型多样、操作简便的农业补贴制度,提高农民政策性收入。深入实施“千村万户帮扶”工程,采取“一个扶贫指导员驻村、一个科技特派员挂钩、一个工商企业帮扶、一个发达镇村结对、一个主导产业带动”的措施,帮助经济薄弱村发展和低收入农户增收。 第四,三是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力度,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对于扩大农业的市场贡献,消化部分工业产业产能过剩的压力,增加农民收入,为农村劳动力创造新的就业机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释放农业多种功能效应,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思路有:一是强化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政府应加大在农业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同时引导社会资本向农业产业的多领域投入。二是调整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结构。国家预算增加的基本建设支出应优先用于农业,重点加强高标准农田和小型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建设。三是根据目前部分工业行业产能过剩的情况,一方面,通过政府政策引导、企业参与的形式,将钢材、水泥等物质材料直接投入到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建设中去,增强城市和工业对农业的支持和反哺;另一方面,调整部分工业行业的产品品种结构,在不增加新投资的情况下,适当进行技术更新和工艺改造,生产农业和农民需要的生产生活用品。四是运用补贴、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调动农民参与兴修农田水利、改田的积极性,建立农民投工投劳的劳动积累机制,激发全社会和广大农民共同关注农业、发展农业的热情。在镇村布局规划完成后,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巩固农村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成果,大力发展农村文化和体育事业,全面提升农村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强化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健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建立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有关管理制度,努力扩大农村养老保险覆盖面。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统筹城乡发展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具体化,是遏止城乡差距拉大趋势、扩大农村市场需求的根本出路,是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时代的呼唤,是广大农民的迫切愿望和心声。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要做到四个“创新”。即思维和观念创新、体制和机制创新、组织创新以及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同时,一定要注意避免片面追求政绩,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陷入形式主义,劳民伤财的误区;一定要注意避免因传统生产方式及其观念的影响,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陷入自给自足小农经济的误区;一定要注意避免高成本高代价高污染的旧的工业化发展模式,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陷入破坏生态、破坏文化、破坏环境的误区。 三农问题论文:三农问题经营完善探讨 一、农业经营:重点在于确立“双轨并行”的制度:稳定自给性小农,发展商业性大农 (一)我国农业绩效总体很好,农业问题并不严重 农业是一个产业,所以,它只能承担起与其作为一个产业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根据经济学家的定义,农业的职能主要地表现在四种贡献上:产品贡献、要素贡献、市场贡献和外汇贡献。 这样看来,尽管我国农业发展曾经走过了许多弯路,但到目前为止的结果应该说是相当不错的了:全国城乡的食品供给常年基本有保障、丰年有余,粮食库存充裕;即使在农业份额已下降到仅占GDP总量14.5%的今天,农业仍能为国家赚取一定量的外汇收入(2002年,我国农产品出口181.4亿美元,顺差57亿美元);劳动力和资金仍不断地从农业部门释放出来;农业发展也支撑起了我国已初具规模的化肥、农机、农药、农膜等工业产业。所以,总体看来,我国农业发展已经取得了非常丰硕的成果。如果仅仅从一个产业的角度来看,在目前的条件下,我国的农业发展应该说是健康的,并不存在大的问题。 正因为如此,笔者认为很多人把我国目前农业中存在的问题人为地夸大了,把本来比较简单的问题人为地弄得复杂化了。这很不利于我们对今后农业的健康发展做出实事求是的判断,当然,也就难以找到正确的发展道路。例如,不少人在谈到农业存在的问题时,会提到农业部门的剩余劳动力太多。显而易见,这不是农业的错。相反,这是农业进步的表现。至于如何为这些剩余劳动力找到出路,不应该视为农业的问题,而是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的问题或体制方面的问题。 当然,这并不是说我国农业完全没有问题了。但农业的问题多是发展中的问题、进步中的问题,并且都是可以找到解决方案的问题。例如,经过艰难而漫长的谈判后,我国终于加入了WTO、这意味着中国农产品市场已构成了世界农产品市场的一部分,其他国家的农产品可以在比过去更宽松的环境中进入我国市场,我国农产品也可以在比过去更有利的条件下进入其他国家的市场。这其中起关键作用的因素就是国际竞争力。客观地讲,我国农业的整体竞争力在国际上是比较低的。这既表现在我国人均农业资源很少的先天性资源不足上,也表现在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低、不能为农业发展提供有效帮助的后天性劣势上。怎么办?出路仍然只有一条,那就是进一步追求农业发展的创新之路。在全球开放经济环境中、在开放市场条件下,这种创新更为艰难,它必须是一种能超越国际经验的创新。 (二)加入WTO后,我国应选择一条新的“双轨并行”的农业经营制度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农业制度创新必须做到同时有效地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在吸取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增强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二是在充分照顾我国基本国情的前提下保持农业的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本实现以及保证农村社会基本稳定。 综观农业发展的国际经验,农业经营无非就是走两条道路:一条道路是指主要建立在专业化、商品化、市场化、机械化基础上的规模型的大农(场)经济;另一条道路是指主要建立在生物化、技术化、保护型、密集型基础上的小农经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的农业发展类型属于前者;欧洲不少国家和日本等的情况则属于后一类。 我国农业发展的基本国情主要表现出两大特征:一是土地资源相对太少,比欧洲和日本的平均水平还要少得多,属于非常典型的小农经济;二是农业的专业化、商品化、市场化程度很低,家庭生产的农产品主要地是供农民自我消费。这既与农户经营规模小直接相联系,也与我国农村地区交通运输业不发达、市场体系建设的软硬件条件较差有一定关系。 在充分考虑国际农业发展经验及我国农业发展的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在农业发展的新的历史阶段,我国应建立和创新一种将自给性的小农经济与商业性的大农经济紧密结合、并行发展的新的农业“双轨并行”制度。 (三)保护、完善现行的家庭小农经济 家庭小农经济制度本身在中国具有许多优越性: 1.有利于农村稳定。土地是农民心目中永恒的有价资产,具有不动产性质。每家每户都拥有一小块土地或土地的使用权,使农民由无产者、雇工变成了有产者、自耕农,这是许多发展中国家想做而做不到的事情。秦汉以来直到新中国成立以前,2000多年间经常发生社会动荡的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土地的地主制以及由此产生的土地的自由买卖与不断发生的土地兼并。因此,让农民每家每户都拥有一小块土地并严格限制其买卖行为发生,是保持中国农村社会长期稳定的基础。 2.有利于农民的社会保障。每家每户都拥有一小块土地可以在相当大程度上弥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严重缺失所带来的种种不足,即土地具有社会保险的功能。尽管笔者仍然坚决主张在农村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而不是用农地来保障农民的生老病死,但我们又必须面对现实。在广大农村基本没有社会保障而言的情况下,土地在这方面的功能是显而易见。非常重要的。 3.有利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我国到2002年底的总人口为12.8亿,其中,有7.8亿人口、2.4亿个农户常年居住在农村地区。如果我们能通过土地的家庭经营制度稳定地保障占全国61%的农村人口有充分的粮食供给,那么,整个国家的粮食安全就得到了基本保障。 4.有利于抵御外来农产品对中国的入侵。在以自给自足为主的小农制度下,即使中国农产品市场对外全面开放,全球化进程更加激烈地冲击中国农业,也很难对农村这一大块粮食市场构成威胁,因为从总体上讲,农民基本上是不会靠买粮食过日子的。 5.有利于加强城乡之间的联系。在保持每家每户都拥有一小块土地的前提下,如果我们又能成功地将大量的农业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业部门及城镇地区,那么,这一小块土地又会变成加强城乡联系的一种纽带。 (四)小农家庭经济在中国得以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 当然,要使小农家庭经营制度的这些优越性得到充分的发挥与体现,不是没有条件的。以下三个前提条件是必不可少的: 1.端正对农业的认识。总的说来,目前我们对农业的认识是太“深刻”了,“深刻”到了沉重的地步。所以,从现在起,我们应从三个方面“看淡”农业: (1)伴随着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农业更多地只是起到一个基础性部门的作用,而不再是国民经济的决定部门。因此,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会越来越小,其所占GDP的比重会越来越低。 (2)对于像中国这样的大国而言,既要吸取一些发展中国家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因过分强调工业化而忽视农业的教训,但也千万不可以在这方面矫枉太过正。我们应该清楚地明白,非农化是我国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3)由于我国客观存在的非常紧张的人地关系,加上其大国特征,在相当长一段历史时期内,家庭小农经济应该被确定为国家农业发展战略的主要内容。政府应鼓励、提倡、支持目前以家庭为基础的小农经济建立起自给自足的经营结构,而不是简单地提倡把小农经济完全引导到市场经济的大潮之中。 在这一点上,我们不能照搬其他国家的模式:美、加、澳是因为其土地面积多、人口少,它们必须用机械和土地来替代劳动力,通过机械化实现规模经营。因为实行规模经营,自产的农产品无法完全自我消费,会有大量的剩余,所以,这些农产品必须进入市场。而且,由于这些国家有条件实现规模经营,农业劳动生产率很高,所以,其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很强。 在一些人地关系方面与我国相似的国家,它们的农业发展模式又是与美、加、澳不一样的。总体说来,它们的农业发展模式大致有两种:一种是纯为保护与储备土地资源、改善环境质量以及营造自然景观而为之的环保型农业;另一种对于农民来说是有经济目的的,农产品通常也进入市场,但由于政治(选票)与社会公平的需要,政府对农业实行大量补贴,以至于从经济上讲远不如进口农产品更划算。这种农业发展实际上已经失去了市场经济本身的真正含义了。 由此可见,我国农业发展的现实基础决定了我国农村的小农经济既没有必要走美、加、澳式的大规模的农业市场经济之路,也没有必要走像欧洲一些国家那样依靠大量政府补贴的农业发展道路。不仅没有必要,而且也根本上做不到:因为美国式道路需要其农产品有很强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欧洲武道路需要有很强的政府财力作后盾。 因此,中国应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将小农经济确立为我国农业发展的主体形式,并把自给自足而不是家庭农业经营的市场化作为其经营的主要目标。当然,这并不排除小规模的自由市场交易。我们千万不能照搬欧美国家的农业发展模式,重要的是,即使搬来了,我们也执行不了。 2.调整一些方针政策,其中主要的是两个方面的政策和一个体制:一是国家的粮食购销政策;二是农业税费政策;三是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 (1)对于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而言,适应我国加入WTO后的新形势的需要,我国目前的粮食流通体制应进一步做彻底改革。如果考虑到以上提出的有关我国农村小农经济模式的设想,长远来看,国家根本上就不需要在以家庭小农经济为主的农业地区定购粮食和其他农产品。地方性的自由市场或者个体、私人经营者完全可以在市场原则下自主决定其在这方面的购销经营行为。 (2)对于农业税费政策而言,尽管目前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被迫缴费的问题,但这只解决了问题的一半。不论是从国际经验、还是从中国实际来看,对我国现存的十分脆弱的、以自给自足为主的家庭经营制小农征收任何税和费都是没有道理的。如上所述,在欧美国家,农业都在不同程度上得到了政府的大量直接、间接补贴。而我国这样处于弱势地位的农业产业在国家工业化已经进入到中期阶段的现在,不仅得不到反哺,还要继续被征收农业税,无论如何也是说不过去的。 因此,考虑到以下三个具体原因,政府在设计进一步的农村税费改革方案时,应将农业税费全部取消,各级政府都不再从农民那里收取任何税费:第一,在我国加入WTO后,由于“黄箱”政策的应用今后会逐渐地受到一定的制约(尽管目前仍有一定的运作空间),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可以做到在不违反WTO规则的前提下通过“绿箱”政策支持农业发展;第二,尽管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只有500亿元左右,但由于我国农村的征税手段落后,收税的成本却很高,如果考虑到由于征管不严而产生的贪污和腐败现象,从农民那里收这点税实际上有些得不偿失;第三,被征农业税的对象多为真正的种田人,他们往往是农村中比较贫穷的人,收入很低,确实有些承受不了。 (3)要想真正做到从根子上把农民的负担减下来,最根本的办法就是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大刀阔斧地对现行的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进行彻底改革。其中行之有效的办法之一就是要逐步地、分阶段地取消乡政府作为一级政府的行政建制。这样做不仅可以大幅度地减少政府目前在农村里的冗员、减轻农民负担;而且可以从总体上改善与提高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效果,推进我国民主化进程。 从历史上看,乡制在我国的确立与发展经历过三个主要的阶段,表现过两种不同的形式:在从秦朝到隋初的700多年间的乡亭制下,尽管乡是作为一级基层行政管理建制而存在的,乡官一般也是由上级官方任命的,但人数一般很少。一个在秦汉时代管辖1万多户的乡,通常只有3—5名乡官(分别管理治安、赋税、劳役、教化等事务)。在从隋开皇十年(公元595年)改乡亭制为乡里制到清朝的保甲制的1000多年间,乡都不是作为一级政府组织存在的,而是一个自治组织(乡官都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乡村里的事务都是由县政府直接管理、协调的,乡作为自治组织,只是起着协助县政府工作的职能。民国时期,乡作为一级基层政府行政管理机构,又被重新建立起来了,直到现在。 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完全可以考虑分两步对目前的乡制进行改革:第一步是大量精简乡级行政管理人员;第二步则可以取消乡作为一级政府的建制,通过精干的县政府派出人员协调政府在农村的管理工作。同时,要建立起坚强的村级自治组织。 3.最重要的一个条件在于:一个有效的、可持续发展的小农经济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以大量农业劳动力转向非农业部门、大量农村劳动力和人口转向城镇地区为前提的。这意味农村家庭必须主要地从农业、农村之外创造其收入来源,而不是靠其所拥有的小块土地。以上所阐述的以自给自足为主的小农家庭经济是解决不了农民的收入问题的。道理很简单,在我国现有的农业资源条件下,试图通过发展农业而使8亿农民致富根本上就是不可能的。解决农民收入问题的最终出路只能是在农业之外。那么,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和农村人口的转移与流出就成为解决农民收入问题的重要途径了,同时,它也从根本上决定了笔者所主张的家庭小农经济制度在我国未来发展的命运。 (五)发展、壮大我国的规模型农业经济 这主要是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我国现在已经是WTO成员国了,必须着力于培植一部分有比较强的国际竞争力的优势农产品,因此,一定的规模经营是一个必要条件;另一方面,尽管依靠小农经济可以大致解决全国60%的人口的食品供给问题,但另外的40%的城镇人口的食品供给则需要国家通过别的办法来解决,例如通过进口的办法或者通过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化种植方法来解决。 美国的规模化农产品生产主要是通过科学布局各优势农产品的专业化种植带而实现的。这方面的经验目前已开始逐渐地被我国政府在相当程度上所接受。最近,农业部出台的《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3—2007)》就是一个明证。这种做法是非常必要的。 我们说,由于人口与农业资源拥有量不对称,加上国家的整体经济实力不强,我国农业从总体上讲在国际上不具有竞争力,但这并不排除我国少数农产品有一定的国际竞争力。根据农业部公布的这一规划,我国将在未来5年内建成35个特色鲜明、品牌闻名、涉及11种在国际国内市场上有竞争优势的农产品的专业种植带。这11种农产品包括专用小麦、专用玉米、高油大豆、棉花、“双低”油菜、“双高”甘蔗、柑橘、苹果、肉牛肉羊、牛奶和水产品。 从专业化、规模化的农产品生产组织形式来看,美国采取的基本上是家庭农场的组织方式。我国在现阶段则有多种方式,例如国营农场、集体农场、国家专业化种植基地、专业承包大户以及“公司十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组织方式等。 要抓好专业化的优势农产品规模化种植,国家必须在基础设施、农业科研、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金融等各方面创造条件。在这些方面,我们需要向欧美国家学习。 二、农村发展:关键在于农业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结构调整,促进社会转型 (一)劳动力转移是农村结构变迁的决定因素 对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对于发展中大国而言,国家现代化的关键在于农村的现代化。农村要实现现代化,则必须实现其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转型。而要实现这种结构变革,劳动力必须不断地从农业部门转移到现代非农部门。这一点已为发展理论及国际经验所证明。 伴随着国家的工业化以及目前正在兴起的信息化过程的深入发展,加上农业技术变革的不断推进,农村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必然发生变化:制造业、信息产业和服务业在整个国家经济总量中所占比重会不断增加,就业机会也相应增多;同时,农业所占份额越来越小。从而农村中的劳动力将逐渐地从农业部门向非农业部门转移,从纯农村地区向城镇地区及其他非纯农村地区转移。正是因为这种变化的发生及其持续发展,国家经济效率得以不断提高,因为整个社会中在低生产率部门(农业等)就业的人越来越少,而在高生产率部门(制造业、服务业)工作的人越来越多;也正是因为这种变化,农村的发展过程得以顺利进行,最终导致农村本身发生分化与转型,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目标逐步得以实现。 (二)多种形式推进我国农村社会转型 伴随着农村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的变化,农村社会也会逐渐转型。西方发达国家所走过的道路基本上是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从而整个社会城市化水平得以提高,以农村为主的社会转向以城市主导的社会。 由于我国的历史背景以及我国本身的国情与西方发达国家在农村社会急剧转型发生时期的情况有较大的区别,加上我国农民在推进我国农村发展的长期实践中已经探索出了一些具有我国特色的相关经验,所以,我国应从实际出发,不要盲目照搬发达国家的做法,努力探索出一条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且可持续发展的农村社会转型之路。 根据笔者过去10年间在全国6个省的6个村所做的长期定点观察,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转型正主要地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1.村庄就地发展成为城镇。广东省东莞市的雁田村是一个明显例子。1992年时该村只是一个只有1500多人的比较典型的以农业为主的普通村庄。但后来由于香港、台湾、日本及欧美投资者纷纷投资于此,村子里出现了300多家外资企业,吸收了来自全国各地的10多万人在此打工、生活、居住,加上国有银行、政府办事机构(如公安局、海关等)的进入,目前该村已经变成为一座具有相当人口规模和相当经济实力的小城市了。只不过由于种种体制方面的制约,从名义上讲,这个村目前仍然属于村庄,属于农村地区,但实际上,其整体转型过程已完成了。这种类型的村子全国还有许多。 2.村庄就地改制成为集团公司或者成为集团公司的一部分。江苏省江阴市的华西村为我们在这方面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子。名义上讲,华西仍然还是一个村庄,但实际上,它更是一个大的集团公司。湖北省汉川市段夹村的变化更有意思:它被土生土长于本村的乡镇企业: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吞并了,全体村民自然地转化为公司员工,或工作、或退休领取养老金;村庄干部转为公司里的“农村工作部”干部,管理原来村里的农村工作。从统计角度来看,这个村仍然是存在的,村里的村民也仍被统计为农业人口。但实际上,这个村庄的社会转型过程也已基本完成了。 3.村庄溶于一个大都市区乃至一个大都市连绵带之中。这方面的例子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和长江三角洲地区比比皆是。珠三角的12个主要城市(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肇庆、江门、东莞中山、顺德、南海、番禹)以及长三角的15个主要城市(上海、南京、苏州、无锡、常州、扬州、镇江、南通、泰州、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舟山)所辖的农村地区,在不同程度上也都已完成了其社会转型任务了。 4.村庄里的劳动力大量地迁移到附近的城镇。村庄里的劳动力大量地迁移到附近的城镇,从而导致其原所在村庄逐渐衰落,直至最终消失。山西省原平市的屯瓦村就很明显地表现出了这一趋势。在过去的10年间,越来越多的村民通过各种关系迁移到原平市里了,而且他们的迁移还表现出这样的特点,即先是一人进城,后来全家进城,最后他们彻底卖掉村里住、。退掉责任田而永久性地居留在城里。这样的农户目前已有50多户,比10年前的20多户增加了一倍多。 由此可见,我国农村在杜会发生急剧变化的今天,其社会转型从形式到内涵都表现得十分丰富。我们应视其为一种历史的进步。从我国各地区不同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应充分利用多种形式来共同推进我国农村社会的成功转型,而不是生搬硬套西方发达国家在这方面所走过的老路。 (三)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结构的进一步调出与社会的进一步转型 当然,我国农村目前在经济结构调整与社会转型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与进展也只是初步的。为了进一步推进这方面的工作,正确认识和处理以下六个方面的关系至关重要: 1.正确处理小规模土地的使用权家庭所有与大幅度调整农村经济结构之间的关系。如果我们将土地主要地看成农村家庭经济、家庭经营的主要生产要素与生产资源,那么,这两者之间就有十分矛盾的关系。但是,如果我们将以家庭为单位的土地承包制更多地仅仅看成是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缺位情况下的一种特殊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那么,这两者之间就不矛盾了:农民在有了以小规模土地为基础的社会保障后,他们必须、也会更加积极地走出这一小块土地而寻找新的经营与致富资源,这正好构成了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起点。在这一问题上,我们一定要认识到,小规模家庭土地经营绝对不应该是农民致富的手段,它仅仅只是农民的基本社会保险而已,最多只是谋生的基本手段之一。 2.正确处理农民流动与农村发展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多的农民流出农业部门而进入非农业部门,以及流出农村地区而进入城镇地区或其他形式的非农村地区(如新型的工业区),是整个农村发展的基础,是导致农村经济结构变革与社会转型发生的最重要因素。所以,我们应创造一切条件促使农村劳动力流动起来,使他们在流动与迁移中寻找创业机遇与致富源泉。 3.正确处理农村劳动力流动、转移与制度、体制制约之间的关系。正因为我们认识到对农村劳动力流动与转移的限制大都直接构成对农村发展的制约,而且限制流动的实施成本极其高昂,所以,解除此类制度与体制制约不仅已是大势所趋,而且已经迫在眉睫。因此,我国各级各类城市(包括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都应尽快地对农民各种形式的流入与流出选择无条件地全面开禁,不得再以任何借口限制农村人口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由流动与迁徙。 4.正确处理农村劳动力、人口流动与农民进城之间的关系。并不是说农村劳动力流动就必然要进城。正如以上所提到的那样,在很多情况下,农民流动与农村转型并不是通过农民进城实现的,我国农村发展可以通过多种模式实现其目的。实践也表明,在北京、江苏、江西、福建等地全面放开城乡户籍管制的情况下,并没有出现农民大量涌进城市的现象。 5.正确处理农村发展与城镇发展之间的关系。不论是国际经验还是我国的实践都已证明:农村发展与城镇发展两者必须紧密结合起来,任何脱离城镇发展的农村发展计划都是难以成功的。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将农村发展进一步推向深入的最有效办法之一就是大力发展大都市区以及都市连绵带。 6.正确处理整个国家宏观经济发展与农村发展之间的关系。尽管从总体上讲,这两者之间具有相辅相成的关系,但整个国家宏观经济的稳定、健康、持久发展对于农村劳动力向工业、服务业转移以及向城镇流动具有特别重要的直接影响,因为国民经济其他部门及城镇经济的良好发展态势有利于为农村劳动力创造更多的经营与就业机会。 三、农民问题:核心在于权益保护,正确处理国家与农民的关系、经济与政治的关系 (一)农民为何穷 勿容置疑,作为一个整体,农民的生活境况目前仍然处于比较差的状态。究其原因,大致有四:一是非常有限的农业资源(土地、草原等)不足以使其生活状况得以大的改善,而国家又比较穷,不能像宫国那样补贴农业与农民;二是由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水平仍然较低,非农产业部门为农民提供的可供发展的空间很有限,农民在农业之外就业的机会不多;三是尽管农民从农业中取得的收入微乎其微,但他们所要承担的社会负担却很重;四是由于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仅仅覆盖了城市居民,没有包括农民阶层,因此,即使农民从农业经营中能取得一点微薄小利,也往往会因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的支出而丧失殆尽,甚至因此而欠下大笔债务,终身难以还清。 如果再将以上关系弄得简单、明了一些,我们就可得出这样的结论:第一,农业没有优势,政府无力帮助;第二,农民寻找出路,制度有些限制;第三,农业本不赚钱,还得上缴税费;第四,农民生老病死,社保基本没有。 (二)出路在哪里 至此,农民之所以生活状况仍然较差的原因已经基本上比较清楚了,那就是国家在对待农民这个群体上,有许多方面的做法是需要改善的: 第一,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农民尽可能地从农业中转移出来。这里面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于农民素质普遍较低,而这又是与政府对农村教育投资不足、对农村人力资本投资不足紧密联系的。所以,由此引申出的第一个政策建议就是要大力加强政府特别是中央和省级政府对农村教育的投资,坚定地将在农村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当作一件直接与中华民族的复兴紧密相联系的事业来抓。而“农民办教育”的思路是不现实的,因为农民根本没有经济能力来承办教育事业。与此相关的第二个政策建议是政府要尽一切所能,加上利用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功能,把尽可能多的农村劳动力从农业、农村中转移到非农部门以及非农村地区。目前,“民工经济”的效应已得到了初步体现。安徽、贵州、四川等省利用农民工的力量基本上都已重建了一个相当于本省目前财政收入规模的新的“省级经济”,就是这方面比较成功的例子。 第二,各级政府应千方百计为农民外出务工提供多方帮助。由此引出的第三条政策建议就是要在全国范围内尽快地、彻底地从政治、经济意义上废除原有的户籍制度,使之仅仅具有统计学上的意义。全国各级各类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应尽快全面开放,包括对农民开放。 第三,政府不再向农民收取税费。因此,由此所引出的第四条政策建议就是各级政府不仅应停止向农民收取任何形式的“费”,而且也应停止向农民收取任何形式的“税”(包括农业税)。 第四,在从统筹城乡发展的角度来总揽全局的阶段,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应作为我们的一条重要政策尽快得到落实。 由此可见,农民问题的核心就在于如何看待与处理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如果国家总是与农民争利,农民问题将很难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农民走向全面小康社会将是非常困难的。很明显,在农民与国家之间,国家是起支配作用的一方,因此,国家应自觉地认识到这些问题,主动地解决这些问题。 (三)不仅仅只是一个经济问题 除了经济利益方面的问题外,农民的政治权利在目前的体制下也很难得到保障。比如,人大代表中农民代表的比重比其他阶层代表的比重要少得多,4.8亿农村劳动力、8亿农村人口基本上没有自己的法定代言人。 西方有一句很流行的说法,叫做“农民第一”。它是指导农村发展的基本原则。其主要内容有两个:一是从政府的角度来讲,政府制定政策要充分反映农民的意志、维护农民的利益,这主要体现在土地政策、农产品价格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农村金融政策等方面;二是从农民自身来看,农民积极参与农业与农村发展的全过程,通常是由农民对国家的农村发展政策进行评议、筛选、排序、表决,而决不是仅由政府从政府或国家利益出发单方面做出决定。因此,在政府和农民之间存在许多沟通、协商的“桥梁”性组织,它们都是代表农民利益的。我国却缺乏这样的一些渠道。为此,应尽快建立“农民协会”(简称“农会”)组织,使其真正成为农民心声与利益的代言人,与政府一道共同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 由此可见,目前不少人将农民问题仅仅归结为一个收入问题是远远不够的。在收人问题的背后,它所涉及的是一系列十分重大的经济与政治问题。而问题的核心在于:农民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的尊重与保护。 三农问题论文:三农问题基础发展完善思考 一、农业经营:重点在于确立“双轨并行”的制度:稳定自给性小农,发展商业性大农 (一)我国农业绩效总体很好,农业问题并不严重 农业是一个产业,所以,它只能承担起与其作为一个产业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根据经济学家的定义,农业的职能主要地表现在四种贡献上:产品贡献、要素贡献、市场贡献和外汇贡献。 这样看来,尽管我国农业发展曾经走过了许多弯路,但到目前为止的结果应该说是相当不错的了:全国城乡的食品供给常年基本有保障、丰年有余,粮食库存充裕;即使在农业份额已下降到仅占GDP总量14.5%的今天,农业仍能为国家赚取一定量的外汇收入(2002年,我国农产品出口181.4亿美元,顺差57亿美元);劳动力和资金仍不断地从农业部门释放出来;农业发展也支撑起了我国已初具规模的化肥、农机、农药、农膜等工业产业。所以,总体看来,我国农业发展已经取得了非常丰硕的成果。如果仅仅从一个产业的角度来看,在目前的条件下,我国的农业发展应该说是健康的,并不存在大的问题。 正因为如此,笔者认为很多人把我国目前农业中存在的问题人为地夸大了,把本来比较简单的问题人为地弄得复杂化了。这很不利于我们对今后农业的健康发展做出实事求是的判断,当然,也就难以找到正确的发展道路。例如,不少人在谈到农业存在的问题时,会提到农业部门的剩余劳动力太多。显而易见,这不是农业的错。相反,这是农业进步的表现。至于如何为这些剩余劳动力找到出路,不应该视为农业的问题,而是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的问题或体制方面的问题。 当然,这并不是说我国农业完全没有问题了。但农业的问题多是发展中的问题、进步中的问题,并且都是可以找到解决方案的问题。例如,经过艰难而漫长的谈判后,我国终于加入了WTO、这意味着中国农产品市场已构成了世界农产品市场的一部分,其他国家的农产品可以在比过去更宽松的环境中进入我国市场,我国农产品也可以在比过去更有利的条件下进入其他国家的市场。这其中起关键作用的因素就是国际竞争力。客观地讲,我国农业的整体竞争力在国际上是比较低的。这既表现在我国人均农业资源很少的先天性资源不足上,也表现在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低、不能为农业发展提供有效帮助的后天性劣势上。怎么办?出路仍然只有一条,那就是进一步追求农业发展的创新之路。在全球开放经济环境中、在开放市场条件下,这种创新更为艰难,它必须是一种能超越国际经验的创新。 (二)加入WTO后,我国应选择一条新的“双轨并行”的农业经营制度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农业制度创新必须做到同时有效地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在吸取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增强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二是在充分照顾我国基本国情的前提下保持农业的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本实现以及保证农村社会基本稳定。 综观农业发展的国际经验,农业经营无非就是走两条道路:一条道路是指主要建立在专业化、商品化、市场化、机械化基础上的规模型的大农(场)经济;另一条道路是指主要建立在生物化、技术化、保护型、密集型基础上的小农经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的农业发展类型属于前者;欧洲不少国家和日本等的情况则属于后一类。 我国农业发展的基本国情主要表现出两大特征:一是土地资源相对太少,比欧洲和日本的平均水平还要少得多,属于非常典型的小农经济;二是农业的专业化、商品化、市场化程度很低,家庭生产的农产品主要地是供农民自我消费。这既与农户经营规模小直接相联系,也与我国农村地区交通运输业不发达、市场体系建设的软硬件条件较差有一定关系。 在充分考虑国际农业发展经验及我国农业发展的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在农业发展的新的历史阶段,我国应建立和创新一种将自给性的小农经济与商业性的大农经济紧密结合、并行发展的新的农业“双轨并行”制度。 (三)保护、完善现行的家庭小农经济 家庭小农经济制度本身在中国具有许多优越性: 1.有利于农村稳定。土地是农民心目中永恒的有价资产,具有不动产性质。每家每户都拥有一小块土地或土地的使用权,使农民由无产者、雇工变成了有产者、自耕农,这是许多发展中国家想做而做不到的事情。秦汉以来直到新中国成立以前,2000多年间经常发生社会动荡的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土地的地主制以及由此产生的土地的自由买卖与不断发生的土地兼并。因此,让农民每家每户都拥有一小块土地并严格限制其买卖行为发生,是保持中国农村社会长期稳定的基础。 2.有利于农民的社会保障。每家每户都拥有一小块土地可以在相当大程度上弥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严重缺失所带来的种种不足,即土地具有社会保险的功能。尽管笔者仍然坚决主张在农村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而不是用农地来保障农民的生老病死,但我们又必须面对现实。在广大农村基本没有社会保障而言的情况下,土地在这方面的功能是显而易见。非常重要的。 3.有利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我国到2002年底的总人口为12.8亿,其中,有7.8亿人口、2.4亿个农户常年居住在农村地区。如果我们能通过土地的家庭经营制度稳定地保障占全国61%的农村人口有充分的粮食供给,那么,整个国家的粮食安全就得到了基本保障。 4.有利于抵御外来农产品对中国的入侵。在以自给自足为主的小农制度下,即使中国农产品市场对外全面开放,全球化进程更加激烈地冲击中国农业,也很难对农村这一大块粮食市场构成威胁,因为从总体上讲,农民基本上是不会靠买粮食过日子的。 5.有利于加强城乡之间的联系。在保持每家每户都拥有一小块土地的前提下,如果我们又能成功地将大量的农业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业部门及城镇地区,那么,这一小块土地又会变成加强城乡联系的一种纽带。 (四)小农家庭经济在中国得以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 当然,要使小农家庭经营制度的这些优越性得到充分的发挥与体现,不是没有条件的。以下三个前提条件是必不可少的: 1.端正对农业的认识。总的说来,目前我们对农业的认识是太“深刻”了,“深刻”到了沉重的地步。所以,从现在起,我们应从三个方面“看淡”农业: (1)伴随着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农业更多地只是起到一个基础性部门的作用,而不再是国民经济的决定部门。因此,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会越来越小,其所占GDP的比重会越来越低。 (2)对于像中国这样的大国而言,既要吸取一些发展中国家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因过分强调工业化而忽视农业的教训,但也千万不可以在这方面矫枉太过正。我们应该清楚地明白,非农化是我国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3)由于我国客观存在的非常紧张的人地关系,加上其大国特征,在相当长一段历史时期内,家庭小农经济应该被确定为国家农业发展战略的主要内容。政府应鼓励、提倡、支持目前以家庭为基础的小农经济建立起自给自足的经营结构,而不是简单地提倡把小农经济完全引导到市场经济的大潮之中。 在这一点上,我们不能照搬其他国家的模式:美、加、澳是因为其土地面积多、人口少,它们必须用机械和土地来替代劳动力,通过机械化实现规模经营。因为实行规模经营,自产的农产品无法完全自我消费,会有大量的剩余,所以,这些农产品必须进入市场。而且,由于这些国家有条件实现规模经营,农业劳动生产率很高,所以,其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很强。 在一些人地关系方面与我国相似的国家,它们的农业发展模式又是与美、加、澳不一样的。总体说来,它们的农业发展模式大致有两种:一种是纯为保护与储备土地资源、改善环境质量以及营造自然景观而为之的环保型农业;另一种对于农民来说是有经济目的的,农产品通常也进入市场,但由于政治(选票)与社会公平的需要,政府对农业实行大量补贴,以至于从经济上讲远不如进口农产品更划算。这种农业发展实际上已经失去了市场经济本身的真正含义了。 由此可见,我国农业发展的现实基础决定了我国农村的小农经济既没有必要走美、加、澳式的大规模的农业市场经济之路,也没有必要走像欧洲一些国家那样依靠大量政府补贴的农业发展道路。不仅没有必要,而且也根本上做不到:因为美国式道路需要其农产品有很强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欧洲武道路需要有很强的政府财力作后盾。 因此,中国应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将小农经济确立为我国农业发展的主体形式,并把自给自足而不是家庭农业经营的市场化作为其经营的主要目标。当然,这并不排除小规模的自由市场交易。我们千万不能照搬欧美国家的农业发展模式,重要的是,即使搬来了,我们也执行不了。 2.调整一些方针政策,其中主要的是两个方面的政策和一个体制:一是国家的粮食购销政策;二是农业税费政策;三是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 (1)对于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而言,适应我国加入WTO后的新形势的需要,我国目前的粮食流通体制应进一步做彻底改革。如果考虑到以上提出的有关我国农村小农经济模式的设想,长远来看,国家根本上就不需要在以家庭小农经济为主的农业地区定购粮食和其他农产品。地方性的自由市场或者个体、私人经营者完全可以在市场原则下自主决定其在这方面的购销经营行为。 (2)对于农业税费政策而言,尽管目前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被迫缴费的问题,但这只解决了问题的一半。不论是从国际经验、还是从中国实际来看,对我国现存的十分脆弱的、以自给自足为主的家庭经营制小农征收任何税和费都是没有道理的。如上所述,在欧美国家,农业都在不同程度上得到了政府的大量直接、间接补贴。而我国这样处于弱势地位的农业产业在国家工业化已经进入到中期阶段的现在,不仅得不到反哺,还要继续被征收农业税,无论如何也是说不过去的。 因此,考虑到以下三个具体原因,政府在设计进一步的农村税费改革方案时,应将农业税费全部取消,各级政府都不再从农民那里收取任何税费:第一,在我国加入WTO后,由于“黄箱”政策的应用今后会逐渐地受到一定的制约(尽管目前仍有一定的运作空间),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可以做到在不违反WTO规则的前提下通过“绿箱”政策支持农业发展;第二,尽管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只有500亿元左右,但由于我国农村的征税手段落后,收税的成本却很高,如果考虑到由于征管不严而产生的贪污和腐败现象,从农民那里收这点税实际上有些得不偿失;第三,被征农业税的对象多为真正的种田人,他们往往是农村中比较贫穷的人,收入很低,确实有些承受不了。 (3)要想真正做到从根子上把农民的负担减下来,最根本的办法就是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大刀阔斧地对现行的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进行彻底改革。其中行之有效的办法之一就是要逐步地、分阶段地取消乡政府作为一级政府的行政建制。这样做不仅可以大幅度地减少政府目前在农村里的冗员、减轻农民负担;而且可以从总体上改善与提高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效果,推进我国民主化进程。 从历史上看,乡制在我国的确立与发展经历过三个主要的阶段,表现过两种不同的形式:在从秦朝到隋初的700多年间的乡亭制下,尽管乡是作为一级基层行政管理建制而存在的,乡官一般也是由上级官方任命的,但人数一般很少。一个在秦汉时代管辖1万多户的乡,通常只有3—5名乡官(分别管理治安、赋税、劳役、教化等事务)。在从隋开皇十年(公元595年)改乡亭制为乡里制到清朝的保甲制的1000多年间,乡都不是作为一级政府组织存在的,而是一个自治组织(乡官都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乡村里的事务都是由县政府直接管理、协调的,乡作为自治组织,只是起着协助县政府工作的职能。民国时期,乡作为一级基层政府行政管理机构,又被重新建立起来了,直到现在。 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完全可以考虑分两步对目前的乡制进行改革:第一步是大量精简乡级行政管理人员;第二步则可以取消乡作为一级政府的建制,通过精干的县政府派出人员协调政府在农村的管理工作。同时,要建立起坚强的村级自治组织。 3.最重要的一个条件在于:一个有效的、可持续发展的小农经济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以大量农业劳动力转向非农业部门、大量农村劳动力和人口转向城镇地区为前提的。这意味农村家庭必须主要地从农业、农村之外创造其收入来源,而不是靠其所拥有的小块土地。以上所阐述的以自给自足为主的小农家庭经济是解决不了农民的收入问题的。道理很简单,在我国现有的农业资源条件下,试图通过发展农业而使8亿农民致富根本上就是不可能的。解决农民收入问题的最终出路只能是在农业之外。那么,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和农村人口的转移与流出就成为解决农民收入问题的重要途径了,同时,它也从根本上决定了笔者所主张的家庭小农经济制度在我国未来发展的命运。 (五)发展、壮大我国的规模型农业经济 这主要是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我国现在已经是WTO成员国了,必须着力于培植一部分有比较强的国际竞争力的优势农产品,因此,一定的规模经营是一个必要条件;另一方面,尽管依靠小农经济可以大致解决全国60%的人口的食品供给问题,但另外的40%的城镇人口的食品供给则需要国家通过别的办法来解决,例如通过进口的办法或者通过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化种植方法来解决。 美国的规模化农产品生产主要是通过科学布局各优势农产品的专业化种植带而实现的。这方面的经验目前已开始逐渐地被我国政府在相当程度上所接受。最近,农业部出台的《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3—2007)》就是一个明证。这种做法是非常必要的。 我们说,由于人口与农业资源拥有量不对称,加上国家的整体经济实力不强,我国农业从总体上讲在国际上不具有竞争力,但这并不排除我国少数农产品有一定的国际竞争力。根据农业部公布的这一规划,我国将在未来5年内建成35个特色鲜明、品牌闻名、涉及11种在国际国内市场上有竞争优势的农产品的专业种植带。这11种农产品包括专用小麦、专用玉米、高油大豆、棉花、“双低”油菜、“双高”甘蔗、柑橘、苹果、肉牛肉羊、牛奶和水产品。 从专业化、规模化的农产品生产组织形式来看,美国采取的基本上是家庭农场的组织方式。我国在现阶段则有多种方式,例如国营农场、集体农场、国家专业化种植基地、专业承包大户以及“公司十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组织方式等。 要抓好专业化的优势农产品规模化种植,国家必须在基础设施、农业科研、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金融等各方面创造条件。在这些方面,我们需要向欧美国家学习。 二、农村发展:关键在于农业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结构调整,促进社会转型 (一)劳动力转移是农村结构变迁的决定因素 对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对于发展中大国而言,国家现代化的关键在于农村的现代化。农村要实现现代化,则必须实现其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转型。而要实现这种结构变革,劳动力必须不断地从农业部门转移到现代非农部门。这一点已为发展理论及国际经验所证明。 伴随着国家的工业化以及目前正在兴起的信息化过程的深入发展,加上农业技术变革的不断推进,农村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必然发生变化:制造业、信息产业和服务业在整个国家经济总量中所占比重会不断增加,就业机会也相应增多;同时,农业所占份额越来越小。从而农村中的劳动力将逐渐地从农业部门向非农业部门转移,从纯农村地区向城镇地区及其他非纯农村地区转移。正是因为这种变化的发生及其持续发展,国家经济效率得以不断提高,因为整个社会中在低生产率部门(农业等)就业的人越来越少,而在高生产率部门(制造业、服务业)工作的人越来越多;也正是因为这种变化,农村的发展过程得以顺利进行,最终导致农村本身发生分化与转型,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目标逐步得以实现。 (二)多种形式推进我国农村社会转型 伴随着农村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的变化,农村社会也会逐渐转型。西方发达国家所走过的道路基本上是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从而整个社会城市化水平得以提高,以农村为主的社会转向以城市主导的社会。 由于我国的历史背景以及我国本身的国情与西方发达国家在农村社会急剧转型发生时期的情况有较大的区别,加上我国农民在推进我国农村发展的长期实践中已经探索出了一些具有我国特色的相关经验,所以,我国应从实际出发,不要盲目照搬发达国家的做法,努力探索出一条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且可持续发展的农村社会转型之路。 根据笔者过去10年间在全国6个省的6个村所做的长期定点观察,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转型正主要地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1.村庄就地发展成为城镇。广东省东莞市的雁田村是一个明显例子。1992年时该村只是一个只有1500多人的比较典型的以农业为主的普通村庄。但后来由于香港、台湾、日本及欧美投资者纷纷投资于此,村子里出现了300多家外资企业,吸收了来自全国各地的10多万人在此打工、生活、居住,加上国有银行、政府办事机构(如公安局、海关等)的进入,目前该村已经变成为一座具有相当人口规模和相当经济实力的小城市了。只不过由于种种体制方面的制约,从名义上讲,这个村目前仍然属于村庄,属于农村地区,但实际上,其整体转型过程已完成了。这种类型的村子全国还有许多。 2.村庄就地改制成为集团公司或者成为集团公司的一部分。江苏省江阴市的华西村为我们在这方面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子。名义上讲,华西仍然还是一个村庄,但实际上,它更是一个大的集团公司。湖北省汉川市段夹村的变化更有意思:它被土生土长于本村的乡镇企业: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吞并了,全体村民自然地转化为公司员工,或工作、或退休领取养老金;村庄干部转为公司里的“农村工作部”干部,管理原来村里的农村工作。从统计角度来看,这个村仍然是存在的,村里的村民也仍被统计为农业人口。但实际上,这个村庄的社会转型过程也已基本完成了。 3.村庄溶于一个大都市区乃至一个大都市连绵带之中。这方面的例子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和长江三角洲地区比比皆是。珠三角的12个主要城市(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肇庆、江门、东莞中山、顺德、南海、番禹)以及长三角的15个主要城市(上海、南京、苏州、无锡、常州、扬州、镇江、南通、泰州、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舟山)所辖的农村地区,在不同程度上也都已完成了其社会转型任务了。 4.村庄里的劳动力大量地迁移到附近的城镇。村庄里的劳动力大量地迁移到附近的城镇,从而导致其原所在村庄逐渐衰落,直至最终消失。山西省原平市的屯瓦村就很明显地表现出了这一趋势。在过去的10年间,越来越多的村民通过各种关系迁移到原平市里了,而且他们的迁移还表现出这样的特点,即先是一人进城,后来全家进城,最后他们彻底卖掉村里住、。退掉责任田而永久性地居留在城里。这样的农户目前已有50多户,比10年前的20多户增加了一倍多。 由此可见,我国农村在杜会发生急剧变化的今天,其社会转型从形式到内涵都表现得十分丰富。我们应视其为一种历史的进步。从我国各地区不同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应充分利用多种形式来共同推进我国农村社会的成功转型,而不是生搬硬套西方发达国家在这方面所走过的老路。 (三)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结构的进一步调出与社会的进一步转型 当然,我国农村目前在经济结构调整与社会转型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与进展也只是初步的。为了进一步推进这方面的工作,正确认识和处理以下六个方面的关系至关重要: 1.正确处理小规模土地的使用权家庭所有与大幅度调整农村经济结构之间的关系。如果我们将土地主要地看成农村家庭经济、家庭经营的主要生产要素与生产资源,那么,这两者之间就有十分矛盾的关系。但是,如果我们将以家庭为单位的土地承包制更多地仅仅看成是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缺位情况下的一种特殊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那么,这两者之间就不矛盾了:农民在有了以小规模土地为基础的社会保障后,他们必须、也会更加积极地走出这一小块土地而寻找新的经营与致富资源,这正好构成了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起点。在这一问题上,我们一定要认识到,小规模家庭土地经营绝对不应该是农民致富的手段,它仅仅只是农民的基本社会保险而已,最多只是谋生的基本手段之一。 2.正确处理农民流动与农村发展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多的农民流出农业部门而进入非农业部门,以及流出农村地区而进入城镇地区或其他形式的非农村地区(如新型的工业区),是整个农村发展的基础,是导致农村经济结构变革与社会转型发生的最重要因素。所以,我们应创造一切条件促使农村劳动力流动起来,使他们在流动与迁移中寻找创业机遇与致富源泉。 3.正确处理农村劳动力流动、转移与制度、体制制约之间的关系。正因为我们认识到对农村劳动力流动与转移的限制大都直接构成对农村发展的制约,而且限制流动的实施成本极其高昂,所以,解除此类制度与体制制约不仅已是大势所趋,而且已经迫在眉睫。因此,我国各级各类城市(包括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都应尽快地对农民各种形式的流入与流出选择无条件地全面开禁,不得再以任何借口限制农村人口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由流动与迁徙。 4.正确处理农村劳动力、人口流动与农民进城之间的关系。并不是说农村劳动力流动就必然要进城。正如以上所提到的那样,在很多情况下,农民流动与农村转型并不是通过农民进城实现的,我国农村发展可以通过多种模式实现其目的。实践也表明,在北京、江苏、江西、福建等地全面放开城乡户籍管制的情况下,并没有出现农民大量涌进城市的现象。 5.正确处理农村发展与城镇发展之间的关系。不论是国际经验还是我国的实践都已证明:农村发展与城镇发展两者必须紧密结合起来,任何脱离城镇发展的农村发展计划都是难以成功的。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将农村发展进一步推向深入的最有效办法之一就是大力发展大都市区以及都市连绵带。 6.正确处理整个国家宏观经济发展与农村发展之间的关系。尽管从总体上讲,这两者之间具有相辅相成的关系,但整个国家宏观经济的稳定、健康、持久发展对于农村劳动力向工业、服务业转移以及向城镇流动具有特别重要的直接影响,因为国民经济其他部门及城镇经济的良好发展态势有利于为农村劳动力创造更多的经营与就业机会。 三、农民问题:核心在于权益保护,正确处理国家与农民的关系、经济与政治的关系 (一)农民为何穷 勿容置疑,作为一个整体,农民的生活境况目前仍然处于比较差的状态。究其原因,大致有四:一是非常有限的农业资源(土地、草原等)不足以使其生活状况得以大的改善,而国家又比较穷,不能像宫国那样补贴农业与农民;二是由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水平仍然较低,非农产业部门为农民提供的可供发展的空间很有限,农民在农业之外就业的机会不多;三是尽管农民从农业中取得的收入微乎其微,但他们所要承担的社会负担却很重;四是由于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仅仅覆盖了城市居民,没有包括农民阶层,因此,即使农民从农业经营中能取得一点微薄小利,也往往会因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的支出而丧失殆尽,甚至因此而欠下大笔债务,终身难以还清。 如果再将以上关系弄得简单、明了一些,我们就可得出这样的结论:第一,农业没有优势,政府无力帮助;第二,农民寻找出路,制度有些限制;第三,农业本不赚钱,还得上缴税费;第四,农民生老病死,社保基本没有。 (二)出路在哪里 至此,农民之所以生活状况仍然较差的原因已经基本上比较清楚了,那就是国家在对待农民这个群体上,有许多方面的做法是需要改善的: 第一,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农民尽可能地从农业中转移出来。这里面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于农民素质普遍较低,而这又是与政府对农村教育投资不足、对农村人力资本投资不足紧密联系的。所以,由此引申出的第一个政策建议就是要大力加强政府特别是中央和省级政府对农村教育的投资,坚定地将在农村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当作一件直接与中华民族的复兴紧密相联系的事业来抓。而“农民办教育”的思路是不现实的,因为农民根本没有经济能力来承办教育事业。与此相关的第二个政策建议是政府要尽一切所能,加上利用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功能,把尽可能多的农村劳动力从农业、农村中转移到非农部门以及非农村地区。目前,“民工经济”的效应已得到了初步体现。安徽、贵州、四川等省利用农民工的力量基本上都已重建了一个相当于本省目前财政收入规模的新的“省级经济”,就是这方面比较成功的例子。 第二,各级政府应千方百计为农民外出务工提供多方帮助。由此引出的第三条政策建议就是要在全国范围内尽快地、彻底地从政治、经济意义上废除原有的户籍制度,使之仅仅具有统计学上的意义。全国各级各类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应尽快全面开放,包括对农民开放。 第三,政府不再向农民收取税费。因此,由此所引出的第四条政策建议就是各级政府不仅应停止向农民收取任何形式的“费”,而且也应停止向农民收取任何形式的“税”(包括农业税)。 第四,在从统筹城乡发展的角度来总揽全局的阶段,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应作为我们的一条重要政策尽快得到落实。 由此可见,农民问题的核心就在于如何看待与处理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如果国家总是与农民争利,农民问题将很难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农民走向全面小康社会将是非常困难的。很明显,在农民与国家之间,国家是起支配作用的一方,因此,国家应自觉地认识到这些问题,主动地解决这些问题。 (三)不仅仅只是一个经济问题 除了经济利益方面的问题外,农民的政治权利在目前的体制下也很难得到保障。比如,人大代表中农民代表的比重比其他阶层代表的比重要少得多,4.8亿农村劳动力、8亿农村人口基本上没有自己的法定代言人。 西方有一句很流行的说法,叫做“农民第一”。它是指导农村发展的基本原则。其主要内容有两个:一是从政府的角度来讲,政府制定政策要充分反映农民的意志、维护农民的利益,这主要体现在土地政策、农产品价格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农村金融政策等方面;二是从农民自身来看,农民积极参与农业与农村发展的全过程,通常是由农民对国家的农村发展政策进行评议、筛选、排序、表决,而决不是仅由政府从政府或国家利益出发单方面做出决定。因此,在政府和农民之间存在许多沟通、协商的“桥梁”性组织,它们都是代表农民利益的。我国却缺乏这样的一些渠道。为此,应尽快建立“农民协会”(简称“农会”)组织,使其真正成为农民心声与利益的代言人,与政府一道共同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 由此可见,目前不少人将农民问题仅仅归结为一个收入问题是远远不够的。在收人问题的背后,它所涉及的是一系列十分重大的经济与政治问题。而问题的核心在于:农民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的尊重与保护。 三农问题论文:三农问题体制管理改革思考 【摘要】:当前农业、农村、农民中存在相当突出的问题,原因主要是农村经济结构不合理,体制、机制、政策、环境以及农业天然生产要素不适合现代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三农”问题是我国建设事业成败的关键,关系到改革开放的全局,是能否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要解决的问题,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就要减轻农民负担,搞好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管理体制的战略性改革。本文就如何破解“三农”问题和发展农村经济,提出了一些想法。 【关键词】:三农问题;农村经济;破解举措 一、“三农”问题的概念、地位 1、“三农”问题的概念 长期以来我国的农业、农村、农民都比较落后,制约着国家的经济发展,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已经成为现实社会较为突出的问题,我们把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简称为“三农”问题。 中国农业历史悠久,以精耕细作为特征的传统农业,养育了中华民族和中国古代的灿烂文明。但近二三百年来,在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统治下,农业和农村长期停滞和衰落。没有得到很好的休养生息,至20世纪40年代,中国农业不仅远远落后于经济发达国家的现代农业,而且国内民不聊生,农村凋敝,绝大多数农民挣扎在死亡线上。建国前的战乱和国民党的统治,使原本就很羸弱的农村、农业、农民处境更为悲惨。建国后,为了发展工业,不得不采用剥夺农业的方式来进行积累,使农村经济发展明显落后于工业,农民生活与城市有极大差距。这种差距的存在,使我们的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一度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村经济得到了一次飞跃性发展,很快它的弊端也显露出来。一家一户的小生产方式,使农业机械化的实现受到了限制。如何在不触及农民利益的情况下解决农业现代化问题?如何改善城乡差距?都成为当前研究的热门话题。 2、“三农”问题的地位 在21世纪里,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同样将在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新的历史征程中处于极其重要的位置,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基础和保障作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功与否取决于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解决与否,解决“三农”问题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工作任务。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中央新的领导集体对“三农”问题尤其重视,提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解决“三农”问题。只有解决好“三农”问题,才能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继续深化下去,才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解决农村问题是中国建设事业成败的关键。我国农村虽然有局部的繁荣,但在国际和国内市场经济的双重挤压下,中国农村处在破产的边缘,孕育着社会、经济、和政治危机。 十六大后,一系列高层会议和政策举措已勾勒出中央新领导集体施政思路的概貌。由于新领导集体面临的问题和担负的任务与以前相比有很大不同,他们的施政思路展示出不少“新的东西”。这其中,对“三农”问题的态度引人关注。 2003年2月8日,《人民日报》用第2版一整版的篇幅,刊登了新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的文章《为推进农村小康建设而奋斗》。这篇文章是在1月7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可以看出“三农”问题在新领导集体整个施政战略中具有前所未有的分量,更引人注目的是,一种新的思路和施政理念正在悄然中形成。这是一次不寻常的农村工作会议,这次农村工作会议中央特别重视,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副总理以及其他3位新任政治局常委曾庆红、黄菊、李长春都出席了会议,显示了新一届中央领导对‘三农’问题的重视程度。”会议文件对“三农”问题的提法有了新的表述,称其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而此之前的提法是“把农业放在国民经济发展的首位”、“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会议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今后每年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事业发展的差距。”中央新领导集体这种“三农”问题的治理理念显然是在特定的背景下形成的,“其中最重要的一个背景就是中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阶段。” 二、现有的一些错误看法 现在在很多人的意识当中存在忽视“三农”问题的错误想法,有的认为目前我国农业能基本保证全国粮食需要就可以了,主要发展工业;有的认为解决“三农”问题只要一段时间抓抓就能立竿见影,不需要长抓;有的认为“三农”问题仅仅是涉及面很窄的问题,只要就农论农就可以解决。这些都是错误的看法,实际上“三农”问题是关系到我国改革开放是否能持续进行下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能否实现的关键问题,它涉及到各个领域,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需要长期不懈地调整改善,真正下力气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破解“三农”难题发展农村经济的对策 1、要在思想意识上重视“三农”问题,要有正确的认识。如何正确看待“三农”问题“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首要问题。农业兴、百业兴;农民富、国家富;农村稳、天下稳。深化农村经济改革、加快农村发展,维护农村稳定,在直面WTO的新格局状态下,“三农”这一基础的脆弱,不仅已经对扩大内需、繁荣市场、实现经济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形成极大制约,而且对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带来极大负面影响。一些专家曾指出,只有减少农民才能保护农民,只有减少农民才能富裕农民,只有减少农民才能真正实现国家现代化,才有在下个世纪中叶达到发达国家水平。据保守统计,目前全国大约仍有5000万左右农民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现实的难题和形势的发展都要求我们必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应加深对解决“三农”问题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要看到中国“三农”问题的要害和关键是,在宏观战略上要解决好广大农村的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在微观上要解决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农民增收问题,这才是在我们这个农村人占绝大多数的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实现现代化的重点难点所在。必须把“三农”问题这一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基础性问题摆到重中之重的位置上来。 因此,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上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面对入世的机遇与挑战,如何着力解决和缓和农民增收这一事关经济发展全局的矛盾与困难,就显得大为重要和迫切了。我们对“三农”问题要有正确的认识,一定要重视它,一定要用联系的观点看待它,要有长期的解决“三农”问题的意识。 2、需要减轻农民的负担。2002年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继续坚持采取扩大内需和积极的财政政策来实现经济较快增长。党中央、国务院很重视对减负的治理,对一些地区和部门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情况,曾多次文件严加制止,但收效不大,全国各地到目前为止仍普遍存在“三乱”现象。减轻农民负担,开展清费治乱减负的综合治理,首先,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计委《关于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其次,要定期开展复查,注意和防止涉农负担反弹,切实把减轻农民负担的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 3、要想发展农村经济,必须给农民同等国民待遇。我们应给农民同等的民主政治权利和国民财富的占用权。城里的一切公共设施都是国家承包了,而农村的一切基础设施都是农民自己集资办起来的,产权却属于国有。不仅如此,农民用电、打电话比城里贵,农民孩子读书,老师的工资农民付,城里的教师工资国家付,城里有最低保险,医疗保险,国家的财政只是市民财政。农民只有负担,农民如何才能富起来?我们应给农民同等的自由迁徙权利。我们应给农民同等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权利,应给农民同样的贷款权利。不给农民同等国民待遇,农村经济无法提高,农民永远也翻不了身,“三农”问题永远也破解不开。 4、要把农村经济搞上去,必须进一步解放农民。历史证明:每给农民松一个绑,国民经济就有一次大发展,农村经济就有一轮高增长。现在,套在农民身上的绳索还有很多,当务之急是要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取消农民离开农村和进入城市的一切收费,取消农村户口。歧视性的政策和不合理收费极大地阻碍了农民就业和农民增收。取消对农民休耕的限制政策。将来中国农民要有不生产经营的自由。开通城乡产权交换的渠道,鼓励“资本家”下乡做“地主”,农民进城当工人。农民的事,让农民自己做主。解放农民就是解放最大的生产力,减负仍不是最终的增收目标,只有在农村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完善农村产品产销的机制,实现的增收,是最有实际意义的,也是脱贫的关键。结合各地实际,大力开展综合农业(林、牧、旅游业)和进行结构调整,大力扶持有市场需求的龙头产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不能盲目,而是指导农民生产的积极性,要让农产品卖个好价钱,这样农民就能增收了。对于农业的投入要增加,主要用于品种改良和抵御自然灾害的工程方面。小城镇的建设要慎重,有条件的地方要快上,没有条件的地方,也不能一哄而上。农民进城打工也是一种转移,工作政府要多指导,组织好。对待民工的问题,也要贯彻《劳动法》对待。只有解除套在农民身上的土地枷锁,土地才能进入市场经济、实行规模经营,农业才能进入市场经济,农产品才能真正形成合理的价格。 5、破解“三农”难题需要因地制异。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异,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制定不同的发展战略。破解“三农”难题需要新措施:回报农民,尊重农民,依靠农民。 ①回报农民———按照国际惯例,中国应该进入“以工补农”阶段了。所以,不仅要取消农民负担,今后要逐步增加对农村义务教育和医疗卫生保健的投入。农村税费改革应该进一步减少税费的征收。现在的问题是尽量减少农民负担。第一,是中国农民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许多发达国家还给补贴,我们更应该扶植他们增强竞争力,参与国际竞争。第二,中国农业GDP的比重仅占百分之十五,却要养活百分之七十的人口,根本无力承担税费任务。在可能的情况下停止向农民收取一切税费,用十年时间恢复和提高农村生产力,培育农村土地租赁市场,促进现代农业体系的形成,以应对WTO的加入。加入WTO后,外国的农产品就会冲击我们的农产品,城市不要本国农产品的时候,不仅是农业、农村、农民的危机,也是国家的危机。为什么我们的农产品价格高?主要的原因是土地承包制限制了农业的规模经营以及由此带来的机械化、科技水平的差异。美国农业已经农场化了,一般规模是5000亩,我国则是家庭经营,户均不过六、七亩,最大的户也不过二、三十亩。为什么我国农业不能规模经营?除了现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没有把农民出租、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自主权完全还给农民和农产品价格过低过,另一个原因就是:过高的农民负担抑制了农村土地租赁市场的发育。其实农村改革说简单也非常简单,那就是一步步地减少对农民的束缚,给农民以国民待遇。当农民有充分的自由后,很多长期困扰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②尊重农民———重构县乡基层政府。我们常说,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一个基层政府的构建,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老百姓的要求来构建,绝不可照葫芦画瓢。应当按照邓小平“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按人民群众意见构建县乡政府和政府部门,而不是我们所说的“机构改革”。 ③依靠农民———让人民群众管理政府。任何一个政府,没有人民群众的监督管理,就会膨胀、腐败,会走向人民的反面。人民群众怎么管理基层政府呢?第一,官员由人民选举产生。第二,财政的钱怎么花,由当地组织和民间社团讨论,人大决策,政府照着执行,执行过程接受党组织民间组织和人民代表的监督。第三,公仆违背了民意,人民有权力罢免。第四,政府所有政务必须公开,随时接受监督、质询。党的基层组织,应依靠人民加强对政府的建设领导和监督,党永远应站在人民的立场上。解决三农和农村经济问题,如果没有大思路、大前提、新战略、新举措,是无所作为的。 6、解决‘三农’问题,一定要跳出来,要有创新的思维。 首先要确立强烈的富民意识,在农民增收上有新突破。从实际情况看,凡是农民增收幅度比较大的地方,增收的动力源主要靠的是劳力转移、结构调整、土地扭转、多种经营等。近几年迅速崛起的个私经济,已成为推进农业劳力转移的先锋,成为解决农村就业的关键,成为农民最现实、最直接的致富“亮点”。应该在指导思想上,把这些“渠道”作为农民增收的治本之策,促进农民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 还要确立强烈的市场意识,在结构调整上有新突破。大力推进绿色农业、三资农业,用现代工业理念“经营农业”。把做大、做强龙头企业作为“经营农业”的“火车头”,逐步形成“一村一品”和“一镇一业”特色,为农业结构调整导航。 要确立强烈的创新意识,在深化改革上下功夫。要破除“责任田是保命田”、“种田万万年”的旧观念,破除把“承包期30年不变”与“土地使用权流转”对立起来的片面认识,引导农民“以土生财”,把资源转化为资本,大胆探索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将土地作价入股,使农民成为股民,确保农民“失地不失业”。让土地向具有经营资质的种养能手积聚,向具有资本实力的“三资”农业积聚。 三农问题论文:农业农村与农民三农问题探讨 一、农业经营:重点在于确立“双轨并行”的制度:稳定自给性小农,发展商业性大农 (一)我国农业绩效总体很好,农业问题并不严重 农业是一个产业,所以,它只能承担起与其作为一个产业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根据经济学家的定义,农业的职能主要地表现在四种贡献上:产品贡献、要素贡献、市场贡献和外汇贡献。 这样看来,尽管我国农业发展曾经走过了许多弯路,但到目前为止的结果应该说是相当不错的了:全国城乡的食品供给常年基本有保障、丰年有余,粮食库存充裕;即使在农业份额已下降到仅占GDP总量14.5%的今天,农业仍能为国家赚取一定量的外汇收入(2002年,我国农产品出口181.4亿美元,顺差57亿美元);劳动力和资金仍不断地从农业部门释放出来;农业发展也支撑起了我国已初具规模的化肥、农机、农药、农膜等工业产业。所以,总体看来,我国农业发展已经取得了非常丰硕的成果。如果仅仅从一个产业的角度来看,在目前的条件下,我国的农业发展应该说是健康的,并不存在大的问题。 正因为如此,笔者认为很多人把我国目前农业中存在的问题人为地夸大了,把本来比较简单的问题人为地弄得复杂化了。这很不利于我们对今后农业的健康发展做出实事求是的判断,当然,也就难以找到正确的发展道路。例如,不少人在谈到农业存在的问题时,会提到农业部门的剩余劳动力太多。显而易见,这不是农业的错。相反,这是农业进步的表现。至于如何为这些剩余劳动力找到出路,不应该视为农业的问题,而是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的问题或体制方面的问题。 当然,这并不是说我国农业完全没有问题了。但农业的问题多是发展中的问题、进步中的问题,并且都是可以找到解决方案的问题。例如,经过艰难而漫长的谈判后,我国终于加入了WTO、这意味着中国农产品市场已构成了世界农产品市场的一部分,其他国家的农产品可以在比过去更宽松的环境中进入我国市场,我国农产品也可以在比过去更有利的条件下进入其他国家的市场。这其中起关键作用的因素就是国际竞争力。客观地讲,我国农业的整体竞争力在国际上是比较低的。这既表现在我国人均农业资源很少的先天性资源不足上,也表现在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低、不能为农业发展提供有效帮助的后天性劣势上。怎么办?出路仍然只有一条,那就是进一步追求农业发展的创新之路。在全球开放经济环境中、在开放市场条件下,这种创新更为艰难,它必须是一种能超越国际经验的创新。 (二)加入WTO后,我国应选择一条新的“双轨并行”的农业经营制度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农业制度创新必须做到同时有效地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在吸取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增强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二是在充分照顾我国基本国情的前提下保持农业的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本实现以及保证农村社会基本稳定。 综观农业发展的国际经验,农业经营无非就是走两条道路:一条道路是指主要建立在专业化、商品化、市场化、机械化基础上的规模型的大农(场)经济;另一条道路是指主要建立在生物化、技术化、保护型、密集型基础上的小农经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的农业发展类型属于前者;欧洲不少国家和日本等的情况则属于后一类。 我国农业发展的基本国情主要表现出两大特征:一是土地资源相对太少,比欧洲和日本的平均水平还要少得多,属于非常典型的小农经济;二是农业的专业化、商品化、市场化程度很低,家庭生产的农产品主要地是供农民自我消费。这既与农户经营规模小直接相联系,也与我国农村地区交通运输业不发达、市场体系建设的软硬件条件较差有一定关系。 在充分考虑国际农业发展经验及我国农业发展的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在农业发展的新的历史阶段,我国应建立和创新一种将自给性的小农经济与商业性的大农经济紧密结合、并行发展的新的农业“双轨并行”制度。 (三)保护、完善现行的家庭小农经济 家庭小农经济制度本身在中国具有许多优越性: 1.有利于农村稳定。土地是农民心目中永恒的有价资产,具有不动产性质。每家每户都拥有一小块土地或土地的使用权,使农民由无产者、雇工变成了有产者、自耕农,这是许多发展中国家想做而做不到的事情。秦汉以来直到新中国成立以前,2000多年间经常发生社会动荡的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土地的地主制以及由此产生的土地的自由买卖与不断发生的土地兼并。因此,让农民每家每户都拥有一小块土地并严格限制其买卖行为发生,是保持中国农村社会长期稳定的基础。 2.有利于农民的社会保障。每家每户都拥有一小块土地可以在相当大程度上弥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严重缺失所带来的种种不足,即土地具有社会保险的功能。尽管笔者仍然坚决主张在农村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而不是用农地来保障农民的生老病死,但我们又必须面对现实。在广大农村基本没有社会保障而言的情况下,土地在这方面的功能是显而易见。非常重要的。 3.有利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我国到2002年底的总人口为12.8亿,其中,有7.8亿人口、2.4亿个农户常年居住在农村地区。如果我们能通过土地的家庭经营制度稳定地保障占全国61%的农村人口有充分的粮食供给,那么,整个国家的粮食安全就得到了基本保障。 4.有利于抵御外来农产品对中国的入侵。在以自给自足为主的小农制度下,即使中国农产品市场对外全面开放,全球化进程更加激烈地冲击中国农业,也很难对农村这一大块粮食市场构成威胁,因为从总体上讲,农民基本上是不会靠买粮食过日子的。 5.有利于加强城乡之间的联系。在保持每家每户都拥有一小块土地的前提下,如果我们又能成功地将大量的农业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业部门及城镇地区,那么,这一小块土地又会变成加强城乡联系的一种纽带。 (四)小农家庭经济在中国得以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 当然,要使小农家庭经营制度的这些优越性得到充分的发挥与体现,不是没有条件的。以下三个前提条件是必不可少的: 1.端正对农业的认识。总的说来,目前我们对农业的认识是太“深刻”了,“深刻”到了沉重的地步。所以,从现在起,我们应从三个方面“看淡”农业: (1)伴随着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农业更多地只是起到一个基础性部门的作用,而不再是国民经济的决定部门。因此,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会越来越小,其所占GDP的比重会越来越低。 (2)对于像中国这样的大国而言,既要吸取一些发展中国家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因过分强调工业化而忽视农业的教训,但也千万不可以在这方面矫枉太过正。我们应该清楚地明白,非农化是我国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3)由于我国客观存在的非常紧张的人地关系,加上其大国特征,在相当长一段历史时期内,家庭小农经济应该被确定为国家农业发展战略的主要内容。政府应鼓励、提倡、支持目前以家庭为基础的小农经济建立起自给自足的经营结构,而不是简单地提倡把小农经济完全引导到市场经济的大潮之中。 在这一点上,我们不能照搬其他国家的模式:美、加、澳是因为其土地面积多、人口少,它们必须用机械和土地来替代劳动力,通过机械化实现规模经营。因为实行规模经营,自产的农产品无法完全自我消费,会有大量的剩余,所以,这些农产品必须进入市场。而且,由于这些国家有条件实现规模经营,农业劳动生产率很高,所以,其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很强。 在一些人地关系方面与我国相似的国家,它们的农业发展模式又是与美、加、澳不一样的。总体说来,它们的农业发展模式大致有两种:一种是纯为保护与储备土地资源、改善环境质量以及营造自然景观而为之的环保型农业;另一种对于农民来说是有经济目的的,农产品通常也进入市场,但由于政治(选票)与社会公平的需要,政府对农业实行大量补贴,以至于从经济上讲远不如进口农产品更划算。这种农业发展实际上已经失去了市场经济本身的真正含义了。 由此可见,我国农业发展的现实基础决定了我国农村的小农经济既没有必要走美、加、澳式的大规模的农业市场经济之路,也没有必要走像欧洲一些国家那样依靠大量政府补贴的农业发展道路。不仅没有必要,而且也根本上做不到:因为美国式道路需要其农产品有很强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欧洲武道路需要有很强的政府财力作后盾。 因此,中国应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将小农经济确立为我国农业发展的主体形式,并把自给自足而不是家庭农业经营的市场化作为其经营的主要目标。当然,这并不排除小规模的自由市场交易。我们千万不能照搬欧美国家的农业发展模式,重要的是,即使搬来了,我们也执行不了。 2.调整一些方针政策,其中主要的是两个方面的政策和一个体制:一是国家的粮食购销政策;二是农业税费政策;三是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 (1)对于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而言,适应我国加入WTO后的新形势的需要,我国目前的粮食流通体制应进一步做彻底改革。如果考虑到以上提出的有关我国农村小农经济模式的设想,长远来看,国家根本上就不需要在以家庭小农经济为主的农业地区定购粮食和其他农产品。地方性的自由市场或者个体、私人经营者完全可以在市场原则下自主决定其在这方面的购销经营行为。 (2)对于农业税费政策而言,尽管目前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被迫缴费的问题,但这只解决了问题的一半。不论是从国际经验、还是从中国实际来看,对我国现存的十分脆弱的、以自给自足为主的家庭经营制小农征收任何税和费都是没有道理的。如上所述,在欧美国家,农业都在不同程度上得到了政府的大量直接、间接补贴。而我国这样处于弱势地位的农业产业在国家工业化已经进入到中期阶段的现在,不仅得不到反哺,还要继续被征收农业税,无论如何也是说不过去的。 因此,考虑到以下三个具体原因,政府在设计进一步的农村税费改革方案时,应将农业税费全部取消,各级政府都不再从农民那里收取任何税费:第一,在我国加入WTO后,由于“黄箱”政策的应用今后会逐渐地受到一定的制约(尽管目前仍有一定的运作空间),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可以做到在不违反WTO规则的前提下通过“绿箱”政策支持农业发展;第二,尽管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只有500亿元左右,但由于我国农村的征税手段落后,收税的成本却很高,如果考虑到由于征管不严而产生的贪污和腐败现象,从农民那里收这点税实际上有些得不偿失;第三,被征农业税的对象多为真正的种田人,他们往往是农村中比较贫穷的人,收入很低,确实有些承受不了。 (3)要想真正做到从根子上把农民的负担减下来,最根本的办法就是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大刀阔斧地对现行的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进行彻底改革。其中行之有效的办法之一就是要逐步地、分阶段地取消乡政府作为一级政府的行政建制。这样做不仅可以大幅度地减少政府目前在农村里的冗员、减轻农民负担;而且可以从总体上改善与提高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效果,推进我国民主化进程。 从历史上看,乡制在我国的确立与发展经历过三个主要的阶段,表现过两种不同的形式:在从秦朝到隋初的700多年间的乡亭制下,尽管乡是作为一级基层行政管理建制而存在的,乡官一般也是由上级官方任命的,但人数一般很少。一个在秦汉时代管辖1万多户的乡,通常只有3—5名乡官(分别管理治安、赋税、劳役、教化等事务)。在从隋开皇十年(公元595年)改乡亭制为乡里制到清朝的保甲制的1000多年间,乡都不是作为一级政府组织存在的,而是一个自治组织(乡官都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乡村里的事务都是由县政府直接管理、协调的,乡作为自治组织,只是起着协助县政府工作的职能。民国时期,乡作为一级基层政府行政管理机构,又被重新建立起来了,直到现在。 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完全可以考虑分两步对目前的乡制进行改革:第一步是大量精简乡级行政管理人员;第二步则可以取消乡作为一级政府的建制,通过精干的县政府派出人员协调政府在农村的管理工作。同时,要建立起坚强的村级自治组织。 3.最重要的一个条件在于:一个有效的、可持续发展的小农经济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以大量农业劳动力转向非农业部门、大量农村劳动力和人口转向城镇地区为前提的。这意味农村家庭必须主要地从农业、农村之外创造其收入来源,而不是靠其所拥有的小块土地。以上所阐述的以自给自足为主的小农家庭经济是解决不了农民的收入问题的。道理很简单,在我国现有的农业资源条件下,试图通过发展农业而使8亿农民致富根本上就是不可能的。解决农民收入问题的最终出路只能是在农业之外。那么,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和农村人口的转移与流出就成为解决农民收入问题的重要途径了,同时,它也从根本上决定了笔者所主张的家庭小农经济制度在我国未来发展的命运。 (五)发展、壮大我国的规模型农业经济 这主要是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我国现在已经是WTO成员国了,必须着力于培植一部分有比较强的国际竞争力的优势农产品,因此,一定的规模经营是一个必要条件;另一方面,尽管依靠小农经济可以大致解决全国60%的人口的食品供给问题,但另外的40%的城镇人口的食品供给则需要国家通过别的办法来解决,例如通过进口的办法或者通过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化种植方法来解决。 美国的规模化农产品生产主要是通过科学布局各优势农产品的专业化种植带而实现的。这方面的经验目前已开始逐渐地被我国政府在相当程度上所接受。最近,农业部出台的《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3—2007)》就是一个明证。这种做法是非常必要的。 我们说,由于人口与农业资源拥有量不对称,加上国家的整体经济实力不强,我国农业从总体上讲在国际上不具有竞争力,但这并不排除我国少数农产品有一定的国际竞争力。根据农业部公布的这一规划,我国将在未来5年内建成35个特色鲜明、品牌闻名、涉及11种在国际国内市场上有竞争优势的农产品的专业种植带。这11种农产品包括专用小麦、专用玉米、高油大豆、棉花、“双低”油菜、“双高”甘蔗、柑橘、苹果、肉牛肉羊、牛奶和水产品。 从专业化、规模化的农产品生产组织形式来看,美国采取的基本上是家庭农场的组织方式。我国在现阶段则有多种方式,例如国营农场、集体农场、国家专业化种植基地、专业承包大户以及“公司十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组织方式等。 要抓好专业化的优势农产品规模化种植,国家必须在基础设施、农业科研、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金融等各方面创造条件。在这些方面,我们需要向欧美国家学习。 二、农村发展:关键在于农业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结构调整,促进社会转型 (一)劳动力转移是农村结构变迁的决定因素 对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对于发展中大国而言,国家现代化的关键在于农村的现代化。农村要实现现代化,则必须实现其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转型。而要实现这种结构变革,劳动力必须不断地从农业部门转移到现代非农部门。这一点已为发展理论及国际经验所证明。 伴随着国家的工业化以及目前正在兴起的信息化过程的深入发展,加上农业技术变革的不断推进,农村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必然发生变化:制造业、信息产业和服务业在整个国家经济总量中所占比重会不断增加,就业机会也相应增多;同时,农业所占份额越来越小。从而农村中的劳动力将逐渐地从农业部门向非农业部门转移,从纯农村地区向城镇地区及其他非纯农村地区转移。正是因为这种变化的发生及其持续发展,国家经济效率得以不断提高,因为整个社会中在低生产率部门(农业等)就业的人越来越少,而在高生产率部门(制造业、服务业)工作的人越来越多;也正是因为这种变化,农村的发展过程得以顺利进行,最终导致农村本身发生分化与转型,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目标逐步得以实现。 (二)多种形式推进我国农村社会转型 伴随着农村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的变化,农村社会也会逐渐转型。西方发达国家所走过的道路基本上是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从而整个社会城市化水平得以提高,以农村为主的社会转向以城市主导的社会。 由于我国的历史背景以及我国本身的国情与西方发达国家在农村社会急剧转型发生时期的情况有较大的区别,加上我国农民在推进我国农村发展的长期实践中已经探索出了一些具有我国特色的相关经验,所以,我国应从实际出发,不要盲目照搬发达国家的做法,努力探索出一条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且可持续发展的农村社会转型之路。 根据笔者过去10年间在全国6个省的6个村所做的长期定点观察,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转型正主要地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1.村庄就地发展成为城镇。广东省东莞市的雁田村是一个明显例子。1992年时该村只是一个只有1500多人的比较典型的以农业为主的普通村庄。但后来由于香港、台湾、日本及欧美投资者纷纷投资于此,村子里出现了300多家外资企业,吸收了来自全国各地的10多万人在此打工、生活、居住,加上国有银行、政府办事机构(如公安局、海关等)的进入,目前该村已经变成为一座具有相当人口规模和相当经济实力的小城市了。只不过由于种种体制方面的制约,从名义上讲,这个村目前仍然属于村庄,属于农村地区,但实际上,其整体转型过程已完成了。这种类型的村子全国还有许多。 2.村庄就地改制成为集团公司或者成为集团公司的一部分。江苏省江阴市的华西村为我们在这方面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子。名义上讲,华西仍然还是一个村庄,但实际上,它更是一个大的集团公司。湖北省汉川市段夹村的变化更有意思:它被土生土长于本村的乡镇企业: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吞并了,全体村民自然地转化为公司员工,或工作、或退休领取养老金;村庄干部转为公司里的“农村工作部”干部,管理原来村里的农村工作。从统计角度来看,这个村仍然是存在的,村里的村民也仍被统计为农业人口。但实际上,这个村庄的社会转型过程也已基本完成了。 3.村庄溶于一个大都市区乃至一个大都市连绵带之中。这方面的例子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和长江三角洲地区比比皆是。珠三角的12个主要城市(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肇庆、江门、东莞中山、顺德、南海、番禹)以及长三角的15个主要城市(上海、南京、苏州、无锡、常州、扬州、镇江、南通、泰州、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舟山)所辖的农村地区,在不同程度上也都已完成了其社会转型任务了。 4.村庄里的劳动力大量地迁移到附近的城镇。村庄里的劳动力大量地迁移到附近的城镇,从而导致其原所在村庄逐渐衰落,直至最终消失。山西省原平市的屯瓦村就很明显地表现出了这一趋势。在过去的10年间,越来越多的村民通过各种关系迁移到原平市里了,而且他们的迁移还表现出这样的特点,即先是一人进城,后来全家进城,最后他们彻底卖掉村里住、。退掉责任田而永久性地居留在城里。这样的农户目前已有50多户,比10年前的20多户增加了一倍多。 由此可见,我国农村在杜会发生急剧变化的今天,其社会转型从形式到内涵都表现得十分丰富。我们应视其为一种历史的进步。从我国各地区不同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应充分利用多种形式来共同推进我国农村社会的成功转型,而不是生搬硬套西方发达国家在这方面所走过的老路。 (三)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结构的进一步调出与社会的进一步转型 当然,我国农村目前在经济结构调整与社会转型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与进展也只是初步的。为了进一步推进这方面的工作,正确认识和处理以下六个方面的关系至关重要: 1.正确处理小规模土地的使用权家庭所有与大幅度调整农村经济结构之间的关系。如果我们将土地主要地看成农村家庭经济、家庭经营的主要生产要素与生产资源,那么,这两者之间就有十分矛盾的关系。但是,如果我们将以家庭为单位的土地承包制更多地仅仅看成是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缺位情况下的一种特殊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那么,这两者之间就不矛盾了:农民在有了以小规模土地为基础的社会保障后,他们必须、也会更加积极地走出这一小块土地而寻找新的经营与致富资源,这正好构成了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起点。在这一问题上,我们一定要认识到,小规模家庭土地经营绝对不应该是农民致富的手段,它仅仅只是农民的基本社会保险而已,最多只是谋生的基本手段之一。 2.正确处理农民流动与农村发展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多的农民流出农业部门而进入非农业部门,以及流出农村地区而进入城镇地区或其他形式的非农村地区(如新型的工业区),是整个农村发展的基础,是导致农村经济结构变革与社会转型发生的最重要因素。所以,我们应创造一切条件促使农村劳动力流动起来,使他们在流动与迁移中寻找创业机遇与致富源泉。 3.正确处理农村劳动力流动、转移与制度、体制制约之间的关系。正因为我们认识到对农村劳动力流动与转移的限制大都直接构成对农村发展的制约,而且限制流动的实施成本极其高昂,所以,解除此类制度与体制制约不仅已是大势所趋,而且已经迫在眉睫。因此,我国各级各类城市(包括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都应尽快地对农民各种形式的流入与流出选择无条件地全面开禁,不得再以任何借口限制农村人口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由流动与迁徙。 4.正确处理农村劳动力、人口流动与农民进城之间的关系。并不是说农村劳动力流动就必然要进城。正如以上所提到的那样,在很多情况下,农民流动与农村转型并不是通过农民进城实现的,我国农村发展可以通过多种模式实现其目的。实践也表明,在北京、江苏、江西、福建等地全面放开城乡户籍管制的情况下,并没有出现农民大量涌进城市的现象。 5.正确处理农村发展与城镇发展之间的关系。不论是国际经验还是我国的实践都已证明:农村发展与城镇发展两者必须紧密结合起来,任何脱离城镇发展的农村发展计划都是难以成功的。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将农村发展进一步推向深入的最有效办法之一就是大力发展大都市区以及都市连绵带。 6.正确处理整个国家宏观经济发展与农村发展之间的关系。尽管从总体上讲,这两者之间具有相辅相成的关系,但整个国家宏观经济的稳定、健康、持久发展对于农村劳动力向工业、服务业转移以及向城镇流动具有特别重要的直接影响,因为国民经济其他部门及城镇经济的良好发展态势有利于为农村劳动力创造更多的经营与就业机会。 三、农民问题:核心在于权益保护,正确处理国家与农民的关系、经济与政治的关系 (一)农民为何穷 勿容置疑,作为一个整体,农民的生活境况目前仍然处于比较差的状态。究其原因,大致有四:一是非常有限的农业资源(土地、草原等)不足以使其生活状况得以大的改善,而国家又比较穷,不能像宫国那样补贴农业与农民;二是由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水平仍然较低,非农产业部门为农民提供的可供发展的空间很有限,农民在农业之外就业的机会不多;三是尽管农民从农业中取得的收入微乎其微,但他们所要承担的社会负担却很重;四是由于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仅仅覆盖了城市居民,没有包括农民阶层,因此,即使农民从农业经营中能取得一点微薄小利,也往往会因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的支出而丧失殆尽,甚至因此而欠下大笔债务,终身难以还清。 如果再将以上关系弄得简单、明了一些,我们就可得出这样的结论:第一,农业没有优势,政府无力帮助;第二,农民寻找出路,制度有些限制;第三,农业本不赚钱,还得上缴税费;第四,农民生老病死,社保基本没有。 (二)出路在哪里 至此,农民之所以生活状况仍然较差的原因已经基本上比较清楚了,那就是国家在对待农民这个群体上,有许多方面的做法是需要改善的: 第一,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农民尽可能地从农业中转移出来。这里面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于农民素质普遍较低,而这又是与政府对农村教育投资不足、对农村人力资本投资不足紧密联系的。所以,由此引申出的第一个政策建议就是要大力加强政府特别是中央和省级政府对农村教育的投资,坚定地将在农村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当作一件直接与中华民族的复兴紧密相联系的事业来抓。而“农民办教育”的思路是不现实的,因为农民根本没有经济能力来承办教育事业。与此相关的第二个政策建议是政府要尽一切所能,加上利用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功能,把尽可能多的农村劳动力从农业、农村中转移到非农部门以及非农村地区。目前,“民工经济”的效应已得到了初步体现。安徽、贵州、四川等省利用农民工的力量基本上都已重建了一个相当于本省目前财政收入规模的新的“省级经济”,就是这方面比较成功的例子。 第二,各级政府应千方百计为农民外出务工提供多方帮助。由此引出的第三条政策建议就是要在全国范围内尽快地、彻底地从政治、经济意义上废除原有的户籍制度,使之仅仅具有统计学上的意义。全国各级各类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应尽快全面开放,包括对农民开放。 第三,政府不再向农民收取税费。因此,由此所引出的第四条政策建议就是各级政府不仅应停止向农民收取任何形式的“费”,而且也应停止向农民收取任何形式的“税”(包括农业税)。 第四,在从统筹城乡发展的角度来总揽全局的阶段,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应作为我们的一条重要政策尽快得到落实。 由此可见,农民问题的核心就在于如何看待与处理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如果国家总是与农民争利,农民问题将很难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农民走向全面小康社会将是非常困难的。很明显,在农民与国家之间,国家是起支配作用的一方,因此,国家应自觉地认识到这些问题,主动地解决这些问题。 (三)不仅仅只是一个经济问题 除了经济利益方面的问题外,农民的政治权利在目前的体制下也很难得到保障。比如,人大代表中农民代表的比重比其他阶层代表的比重要少得多,4.8亿农村劳动力、8亿农村人口基本上没有自己的法定代言人。 西方有一句很流行的说法,叫做“农民第一”。它是指导农村发展的基本原则。其主要内容有两个:一是从政府的角度来讲,政府制定政策要充分反映农民的意志、维护农民的利益,这主要体现在土地政策、农产品价格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农村金融政策等方面;二是从农民自身来看,农民积极参与农业与农村发展的全过程,通常是由农民对国家的农村发展政策进行评议、筛选、排序、表决,而决不是仅由政府从政府或国家利益出发单方面做出决定。因此,在政府和农民之间存在许多沟通、协商的“桥梁”性组织,它们都是代表农民利益的。我国却缺乏这样的一些渠道。为此,应尽快建立“农民协会”(简称“农会”)组织,使其真正成为农民心声与利益的代言人,与政府一道共同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 由此可见,目前不少人将农民问题仅仅归结为一个收入问题是远远不够的。在收人问题的背后,它所涉及的是一系列十分重大的经济与政治问题。而问题的核心在于:农民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的尊重与保护。 三农问题论文:三农问题与解决思路研究探析 近几年,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已成为决策界和学术界普遍关注的热点,上上下下都在讨论“三农”问题,纷纷为其献计献策。到底“三农”问题出在哪里、症结何在?有什么办法能够解决或缓解它?这是本文要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三农”问题的核心与症结所在 当前在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中出现了一系列需要关注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有农民收入问题、税费负担问题、劳动力转移问题、土地市场制度问题、农村金融制度问题、粮食流通体制问题,还有农村市场消费、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九年制义务教育、社会基本保障制度以及农民自组织等等问题。乍一看,怎么会冒出这么多问题来,使人觉得无从下手。论文百事通其实,当前农业、农村暴露出的一系列问题,并不是近期才产生的,有许多问题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出现了,不过那时问题还没有累积到现在这种严重程度。另外,从这些问题之间的关系分析,农业、农村和农民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并不是并列关系,也不是在同一时期发生的,其中有许多问题是相互关联,存在着衍生关系。比如,农民收入问题与税费负担、劳动力转移、土地市场、金融制度就有着直接关系,同时也与粮食流通体制、农村市场消费等密切相关。因此,在陈述“三农”问题时,不能简单地罗列问题,应该找出事关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核心问题来,分析其形成原因,并对症下药。 我认为,当前“三农”问题集中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是农民收入问题,二是农村市场消费问题,三是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其他问题要么是由这三个问题引发出来,要么与其紧密相联。目前“三农”问题已经和过去的“三农”问题发生了本质的变化。假如说过去有“三农”问题,在八十年代中期以前,表现在宏观层面上仅仅是一个农产品供给问题,或者说是食品安全问题;现在三农问题已经从食品安全问题演变成一个以收入、消费和就业为中心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在现阶段,归结起来“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与城市居民的差距越来越大。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的繁荣主要表现在城市方面,农村经济发展要相对落后。同城市相比,农村发展落后首先体现在投资严重不足,基础设施供给明显滞后。自1998年中央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来,虽然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向农业和农村投入了大量资金,明显改善了农村基础设施的落后状况。但是,在利用财政资金改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上,国家向城市投资多而对农村投资偏少。例如,1998年至2002年国家连续发行建设国债6600多亿元,其中用于农业和农村的资金约为1897亿元,占28.7%。2003年,国家又发行国债1400亿元,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为445亿元,占31.8%。就是这2300多亿元,还包括了大江大河工程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投资等,而这些投资直接受益的是全社会,对拉动农村经济发展的直接作用并不十分明显。在国家集中大量资金投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后,使得城市公共品的供给和现代化水平上了好几个台阶。和国外比较,目前我国的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的现代化水平并不比发达国家差,甚至还超过一些国家。可是,由于农村投资少,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和社会保障等公益性事业发展严重落后,同城市的差距越拉越大。这里,如果仅以基础设施供给状况衡量城乡发展水平,那么当你进入中国的大中城市就好像到了发达国家,相反当你进入中国的农村又好像到了发展中国家。这种城乡反差既存在于东部沿海地区,也存在于中西部地区。城乡投资差距不仅反映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而且还反映在民间投资方面。在20世纪90年代里,农村集体和个人投资增长也远远落后于城市。从1990年到2002年,城市集体和个人名义投资增长了14.6倍,而农村集体和个人投资仅增长了5.5倍,城市比农村增长速度快1.7倍。农村投资增长慢,经济发展速度必然也慢,进而农民收入的增长也不会快。1990年到200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了76.9%,年均增长4.48%,比80年代增长速度(8.4%)几乎慢了一倍。而同期内,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由慢变快,13年里居民收入增长了159.8%,年均增长7.6%,增速是80年代(4.5%)的1.7倍。在这种情况下,城市居民的收入越来越高,与农民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比如,1985年城市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是农民的1.86倍,1990年为2.2倍,1995年上升到2.71倍,到2002年高达3.1倍。2003年,由于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比上年下降了0.5个百分点,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了9%,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到3.23倍。受收入增长的制约,农民的消费增长也极其缓慢,同城市居民的差距也在拉大。从1993年到2002年,城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名义上增长了2.58倍,而县及县以下仅增长了1.87倍。到2003年农民人均年消费支出水平是城市居民的1/3,消费差距比80年代扩大了40%以上。由于农民消费增长缓慢,农村市场需求明显偏冷,导致其在全社会中的市场消费份额出现了萎缩的趋势。例如,在1990年农村市场消费在全社会中的份额是53.2%,1995年降到40%,2002年进一步降到36.7%,2003年又进一步降到35%(见下表)。当前,农村投资不足,农民消费增长缓慢,已严重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因为,在12.92亿人口中,有9.37亿农民在紧缩投资和压缩消费,势必会给启动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带来巨大的困难。可以肯定的讲,在通货紧缩的情况下,要想启动内需首先必须将占全国2/3人口的农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鼓励他们投资,刺激他们消费,只有这样中国的经济增长才会有动力。面对城乡发展差距,有人提出,目前中国的农村状况比过去恶化了,农民的生活水平越来越差。这种说法有些偏激,甚至对农村缺乏起码的了解。从实际情况看,当前农民的收入水平、生活状况都比过去大大进步了。但是为什么三农问题又突然变尖锐了呢?关键是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与城市居民的差距扩大到了某种限度,给人的感官视角造成了异常刺激,引起了社会部分群体的心理失衡,危及到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因此,我认为“三农”问题集中反映在收入、消费和劳动力转移方面,核心体现在生存和发展上。那么是什么原因引起“三农”问题呢?我认为是由制度和结构造成的,是由我们的制度设计缺陷和结构转换偏差引起的。 首先从制度看,改革开放以前,国家用计划经济、依靠行政力量造就了一个城乡二元体制(结构),改革开放以后尽管我们对这种制度进行了改革,但是在改革进程和制度安排上偏废了农村。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八十年代中期以后,我们把主要改革精力从农村转到城市,集中在宏观经济体制和国有经济体制改革方面,对农业、农村的体制改革重视不够,造成了许多问题积重难返。 第二,农村制度的变迁受到了抑制。列举四个方面的例子:1、土地不能市场化。城市扩张、修筑公路和开发区建设侵占了大量农村土地,这些土地都是以低价强制性从农民手中征用的,造成巨额土地收益流失。2、民间金融机构发展受到限制,基金会撤销,民间借贷不合法,造成农村金融从资金总量和机构双重供给不足,使农民长期陷入贷款难的境地。3、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滞后,限制非国有的市场主体进入粮食收购领域。4、城乡财税体制改革滞后,形成财权和事权不对称,造成越是基层政府财权越小、事权越大,这引起基层政府向企业和农民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 再从结构演变方面分析。结构转换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根本,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结构转换会刺激经济增长,但是国家在九十年代以后的结构转换对农业、农村和农民是不利的。为什么?一方面,工业的过度扩张,导致了非农产业在大量抽取农业、农村资源的同时,排斥大量劳动力进入,造成农民占有的资源和财富份额下降。另一方面,受结构转换的影响,财富过度向城市集中,强化了城乡二元结构矛盾。因此可以讲,当前我国城乡居民在生存权和发展权方面的差距扩大趋势,既是由市场经济变化引起的,也是由于一些宏观政策不当和制度安排偏差造成的。 二、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途径 解决或缓解“三农”问题的出路在什么地方?首先要强调一点是,目前社会上不应该用过激的言论,也不能用过激的办法来解决“三农”问题,因为三农问题是由历史造成的,并在历次体制变动中不断累计起来。面对这些问题,我们企图想让一届或两届政府来彻底解决这些问题是完全不可能的,不能操之过急,只能重点突破,如果社会上一些人总用一些偏激的言论、并提出一些异想天开的解决办法,对解决三农问题毫无益处。最近有人讲,解决三农问题关键是要使政权退出农村,我认为这是一种极为幼稚的想法。因为在市场经济情况下,农民是弱势群体,如果我们的政权退出农村,这些弱势的群体谁来保护,农村的公共品由谁来提供,农村贫困问题由谁来解决。从世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经验看,保护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帮助陷入困境的农民,并向农村提供公共品,都是政府在农村的责任。很显然,如果让政府退出农村,这些能产生很大外部性的公共事业会立即出现供给缺位。另外,还有人讲解决“三农”问题主要在“三农之外”,我觉得这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不全面。因为他把三农的长远问题和近期的问题混淆在一起了,我们不能把寄托于长远的战略手段放到现在来解决三农问题。所以最后我的结论是,解决三农问题既要在三农之外,也要在三农之内,既要在近期也要在长期。 我认为在“三农之外”解决“三农”问题,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考虑: 首先“在三农之外”,我们的改革和政策目标是什么?我觉得核心是要实行向城乡一体化的制度过渡,将来我国解决三农问题的目标是要把城市和农村、政治和社会纳入一体化的进程。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无论是长期还是近期关键是要解决农村劳动力的转移问题,围绕这个问题进行人口户籍政策、就业政策、社会保障制度和财税政策(包括农村税费制度)的改革。这里,有两点需要强调:第一点是农村税费,目前的农村税费改革不是最终目标,它是一种过渡方案,最终应该实行“城乡一体化的税收制度”,所以尽管目前农村的税费改革有进步,但是它的税制结构设计还是不合理的,仍然是一种歧视性的政策,这种歧视性政策从长远看是要消除的。 第二是土地市场开放问题。现在土地基本上没有市场而言,一级市场由国家控制,二级市场农民不许进入,农民在土地交易中始终处在被剥夺的地位。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为什么会发展这么快,发展成本会这么低,关键就在于农民有一块地。土地是农民生存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稳定器,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之所以在就业不充分的条件下,还能稳定在农村,就是因为农民还有一小块土地。今后,如果说土地市场还不改革,还是由国家用低价强制购买土地,农民得不到应有的补偿,中国的耕地就会大量、迅速地减少,我国的食品安全不但失去了可靠保障,而且农民还造反的,这会直接干扰我国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第三是“城市化”道路选择问题。目前我们的城市化道路走了一条不符合中国的道路,为什么?一是现有的城市发展是“关起门来搞城市化”,把农民关在城外,自己在城内搞现代化,这是为城市居民“锦上添花”,而不是搞农村“人口城市化”。二是我们在城市化道路上搞“天女散花”,强调大力发展小城镇,错误地认为“小城镇,大战略”,能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问题。这是一种不符合国情的战略选择,实际上这是一种“进厂不进城、离土不离乡”传统观念的延续,它实质上就是不愿意让农民进大中城市,不许他们分享大中城市积累的文明成果。从国情来看,中国若要遍地都去发展小城镇,总有一天我国会没有土地可耕,我国的城市化不能仿效美国模式,因为美国的土地资源要比我国丰富得多,而日本的城市化模式值得我们学习,他们的土地、水资源稀缺,人口密集,我国应该与日本一样,走“资源节约型”的城市化道路,这样可以节约土地、水资源和能源,并能集中使用城市公共设施。 在外部进行改革的同时,农业内部也要进行改革。在世界任何国家,最终农民群体不可能变成零,工业化后仍会有一部分农民留在农村,政府要关注这部分人口的生存和发展问题。怎么关注?近期有几个问题需要研究解决: 第一,对农民的收入要采取直接的支持政策。我国目前对农民的支持政策不应放在是产量的支持方面,而应是对农民的收入进行支持。有人说对农民支持要间接支持,有人说要直接支持,我认为目前间接支持和直接支持都要搞,但是要有重点。有人讲不能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因为我国财政能力有限,不可能以少数人补贴多数人。我认为这有两个误区需要澄清:一是以现行的体制,我们总搞间接补贴能不能坚持下去?因为我们过去对粮食采取的就是一种间接补贴,最后导致的结果就是越改补贴越多,2002年补贴700多亿,连续几年来我们对粮食的补贴超过三千亿,这种间接补贴会造成低效益,引起腐败,农民损失大,支付成本高。二是中国现在实际上需要进行直接补贴的不是多数人而是少数人。我国目前用于农、林、牧、渔四大业的劳动力是31991万人,看上去很多,但是我们实际算一下,真正用于种植业的劳动力目前不到两个亿,这两个亿如果剥离了一些东部沿海地区,仅剩一些农业主产区,实际需要补贴的就是一亿人左右。在12.92亿人中,我国补贴政策的目标锁定1亿人。因此“我国是以少数人补贴多数人”是个错误的概念,真正要补的实际是少数人,如果进行直接补贴我们还是有能力的。 第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近期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市场化的方向,加快改革步伐。总体改革思路应该是,粮食主产区的购销要彻底放开,国家的储备粮数量要控制在合理安全界线内,国有粮食企业要走市场化的改革之路,对粮农的保护和补贴要与国有粮食企业划断,坚持采取直接的补贴办法。 第三,农村金融改革。目前,我国推行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力度不够,范围太小,效果也没有农村税费改革那么大。今后,改革的思路就是要在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条件下,沿着金融市场化方向,设计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方案,从金融市场主体和资金规模上都增加对“三农”的供给,用一种平等观念对待农民,让他们能和城里人一样有权利获得自身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我认为想靠现有的金融体系来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根本没有可能,必须通过改革发育新的金融组织。 第四,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制度和土地市场是联系在一起的。下一步在土地方面应该优先实行土地市场化,要把土地作为真正的商品进行交易,让土地变成商品,让土地的所有权真正归还于集体所有,不要再让一些城市人和一些中介商来非法剥夺农民。目前有人讲土地要私有化,我觉得目前提土地私有化不合适宜,不符合当前中国的国情。当前土地产权制度最重要的问题是农民应该有物权,农民用土地可以进行抵押,进行投资,要把农民现在的使用权变成一种准商品,这是一个核心问题。现在强调对土地所有权进行彻底改革的条件还不成熟,什么时候能成熟?我觉得城市化水平达到60%以后,再来考虑土地的产权制度改革才算合适,1993年的中央11号文件强调三十年不变,这里面有深刻的理论含义和制度背景,它充分考虑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结构转换所需要的时间区段。现在不宜过早的搞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应该在立法上、在土地是商品等方面多考虑些改革办法。当前在土地市场制度建设有以下几个问题要尽快解决:一是对经营性用地要实行彻底的市场招标出让制度,土地出让价格由市场供求决定。二是对于公益性用地,虽然目前只能按照协议出让办法从农民征地,但是征用价格原则上应以市场价格为标准,如果在征地过程中不能按照市场价格补偿农民损失的,就必须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并为他们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三是通过制度安排要将土地转让的大部分收益归农民所有。为了确保土地流转的大部分收益归农民所有,建议在农村成立土地财产委员会,委员会由农民选举产生,其职责是代表农民对集体土地出让行使决策权,并决定土地补偿金的使用方向,监督出让土地补偿金的分配。根据需要,农村土地财产委员会可以是长期固定的农民组织,也可以是临时性质的组织,不管是固定还是临时组织,都必须以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为宗旨,以民主决策为原则,公正公平地为农民服务。 第五,农村公共品供给。目前,政府为农村提供公共品不是一种“恩赐”行为,而是一种责任。农民跟市民一样有发展权,有生存权,政府应该承担起最起码的公共品的供给,而不应该形成现在的“公共”财政只对城市人而不对农民提供公共品,或者只对农民提供少量公共品补贴的局面。公共财政要把公共品真正公平的分摊于城市和农村,现在到了应该用中央财政大幅度增加对农村公共品投入的时候了。今年中央政府调整国债使用结构,以数百亿元的规模增加了对三农的资金投入,这是非常英明正确的,可以想见,这样坚持投下去城乡发展差距会越来越小,总有一天还会将这种差距消除掉。 最后,农民要有自己的组织。农民作为弱势群体不但要有政府来保护,有法律来保护,而且要由自己来保护。农民居住分散和生产活动不集中,这种无组织状态是他们在同非农产业进行交易和谈判中地位低下的重要原因。必须让农民组织联合起来,形成一个有影响的利益团体,引导和支持他们参与社会政治活动,参与国家决策,反映他们的利益要求。当前,我国农村合作组织是由三类组成的,第一类是在改革以前建立的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这两类合作社具有上下垂直性质,受中央政府的控制和管理,带有较浓厚的官办色彩。第二类是乡(镇)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这些合作组织是解体后,原的经济职能转移由社区合作组织承担。此类合作组织大多依赖于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并行使基层政权一部分经济管理职能。第三类是改革开放以后新发育起来的合作经济组织。这是农民和其他经营者根据经济发展需要,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合作制原则自发建立起来的,这类合作经济组织都采取了自愿参加、共同经营、民主管理和收益返还的组织经营形式,他们在名称上也丰富多彩,有农村股份合作社、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也有农业服务公司(中心)等。从多年的实践考察,在三类合作经济组织中,最受农民欢迎、最有旺盛生命力的是第三类合作经济组织。今后,要发展和培育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需要解决以下两大问题:第一,目前我国还没有合作组织的立法,各类合作社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也无法享受到政策优惠;第二,合作经济组织总量不少,但结构性矛盾突出。一方面数以万计的供销社、信用社和社区合作组织,因体制落后、官气太重,难以为“三农”有效服务;另一方面新发育的合作经济组织又因数量少而满足不了“三农”的需要。同时,农民急切需要的农产品购销合作组织发展也严重不足。 面对上述两大问题,首先,应加强合作社的立法建设,借鉴英国、美国、加拿大和泰国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合作组织立法上的经验,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一个健全的法律制度环境;其次,要大力支持民间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特别是要扶持由农民自发建立起来的农产品购销合作组织,从财政、税收以及金融等政策上给予优惠。支持农民发展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政府应重视其经济要求,坚持自愿、民主、互利的原则,让合作经济组织自我发展,切忌拔苗助长,防止用行政手段“归大堆”,导致合作组织发展太多、太滥,并出现行政化倾向;再次,要加快对第一、二类合作经济组织的改造步伐,解决合作社由内部人控制和只为少数人牟利的问题,进一步明晰产权,按照合作制的原则,将其改造成真正意义上合作经济组织,由农民自己管理经营,为“三农”服务。 三农问题论文:丘陵区三农问题策略分析 摘要:“三农”问题是中国现阶段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一大制约因素,也是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新契机,水土保持是中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对以往“三农”问题突破口的研究分析,结合中国基本国情,从中国水土流失状况、提高农民收入、解放劳动力,加速城市化进程等角度,因地制宜提出水土保持是山地丘陵区“三农”问题的突破口。保护山区农村的生态环境,实现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水土保持;“三农”问题;农民创收;解放劳动力;可持续发展??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针对如何选择最经济、最有效、并且最可行的“三农”问题突破口,专家学者在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观点。论文百事通(1)农业产业化、农产品深加工、发展乡镇企业的农业发展经济策略;(2)发展县域经济与小城镇建设;(3)确保农民就业、发展劳务经济的富余劳动力转移策略;(4)增加农村投入、加大农村公共品的供给、税费改革等惠农政策;(5)以新农村为契机解决“三农”问题。 本研究认为中国“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城市化(城镇化),根据中国现有国情,这将是一个长远的过程,并可能将自始至终伴随着社会安定问题与生态环境的恶化问题。以往“三农”问题突破口的研究,要么考虑过远,要么一直在围绕着经济,却极少的考虑生态环境的问题。水土保持将可能成为山地丘陵区解决“三农”问题的最佳突破口,不仅能够发展农业现代化、解放富余劳动力、促进城市化进程,并且保护了山区农村的生态环境,实现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 1“三农”问题 在生态脆弱的山地丘陵区,“贫穷”是“三农”问题解决的最大障碍。农民收入长期得不到提高,农业资本投入长期不足,农业技术停滞,造成了农民教育、技术和经济的“贫穷”,农民剩有的财富只有土地,为了解决温饱问题,提高生活水平,农民只有扩大开荒面积,增加劳动力,提高农业产量。然而,由于生产技术难以保障,土地贫瘠,人口压力大,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土地愈加贫瘠,人民只得再次扩大生产面积,形成“广种薄收”的局面,导致“贫困-人口压力-水土流失-生态恶化-贫困加剧”的恶性循环。 2水土保持是中国山地丘陵区“三农”问题的突破口 2.1水土保持是中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由于中国特殊的自然气候和地理条件,水土流失十分严重,特别是人口的迅速增加,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垦,草原的超载放牧,乱砍滥伐,森林锐减,以及开发建设过程中乱采滥挖,对地貌植被的破坏,人为加剧了水土流失。水土流失导致耕地减少,生态功能衰退;泥沙淤积江河,形成小洪水、高水位、多险情的局面,给防洪保安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水土流失已严重影响到人们的生产、生活和国家生态环境安全,严重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中国头号环境问题。 2.2水土保持提高农民收入 水土保持改善生态环境,从而增加人口环境容量,使群众有了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条件,安居乐业有了基本的保障。政府非常重视水土保持工程,将水土保持项目建设成为“富民工程、生态工程、德政工程”。2006年8月,水利部对对2003-2005年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项目涉及山西、江西、湖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7省(自治区、直辖市)45个项目区、57个县。3年来,累计投入6亿多元,治理水土流失4783平方公里,治理区年均土壤侵蚀总量减少1227.99万吨,年粮食总产增长41747.4万公斤,累计减少贫困人口359877人。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是逐步实现“两改一变”(改广种薄收为少种高产多收,改单一农业经营为农林牧副业全面发展,变生态系统恶性循环为良性循环)的一项有效途径。有机结合生物、工程、农耕三大措施,山、水、田、林、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治理,调整结构,提高效益,实现农田增产增收,经济持续发展。2002-2006年实施的黄河水保生态工程乌兰察布市项目,共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018.8hm??2。项目区累计治理程度达到54.09%,林草覆盖率达到39.58%,减沙效率为47.1%,保水效率为21.6%,水资源利用率40%,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2527元。 2.3水土保持解放劳动力,加速城市化进程?? 中国城市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城市化的过程,农民变市民的过程,就是农村变城市的过程,亦即农业现代化过程。象中国这样一个拥有8亿农民的发展中大国,将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是一个长期缓慢的过程。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安定人民与酷劣的自然环境作斗争,战严寒,修梯田,积累了丰富的梯田建设经验。截至2006年底,全区累计建成高标准梯田10.26万hm2,农村人均0.26hm2,基本农田达到12万hm2,累计总投资约6.3亿元(国家投资1.2亿元,群众投劳折资和自筹资金5.1亿元),投工1.23亿个,移动土石方6亿m3,使昔日跑水、跑土、跑肥的“三跑田”变成了保水、保土、保肥的“三保田”,基本上实现了大旱不减产,小旱保丰收。梯田建设促进了马铃薯、畜草、劳务三大产业的发展,农民年人均从马铃薯种植中直接收入1200元,解放劳动力7.8万人,年人均实现劳务收入780元。 退耕还林工程是林业重点生态工程中涉及面最广、投资额度最大、政策性最强的一项生态建设工程,主要是解决重点地区的水土流失问题,在保证粮食生产的前提下,力争25°以上坡耕地和严重沙化耕地全部退耕还林。对宁夏南部山区退耕还林还草农户家庭调查显示,2002年从事种植业的劳动力比刚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2000年减少了13.7%,从事种植业的劳动力的比重也从原来的80%下降到69%,农业中减少的劳动力主要流向建筑业,贸易、餐饮业,交通运输业等非农行业。1998年以及2003年数据对比,与退耕前相比,全县总人口增加了0.76%,农业人口减少了0.16%,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中的农业劳动力下降了20.67%,这说明退耕还林对人口资源的分布产生了明显影响。 三农问题论文:工业化与三农问题探讨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探源之一:产生背景产业革命和工业化的发端;探源之二:“先天劣势”农业生产技术、产品和组织;探源之三:“后天不足”中国工业化战略中的“重工轻农”倾向及其农业负效应;结语,对工业化与三农问题探讨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作为近、现代科学技术的发明和发现产物的现代新兴制造业(与传统农业相比)有着较高的生产率水平,它的产生使人类生产活动实现了从手工劳动向机械化生产的巨大转变,使人类得以用较小的劳动消耗获得较多的劳动成果,从而在社会财富的创造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进而成为一国国民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总值),以及国民收入增长的主要贡献者、在工业化过程中,农业与工业将互相促进、相互影响。但现代工业对传统农业将产生更为重大而深刻的影响、随着工业化的推进,现代制造业以其较高的生产率水平,不仅成为国民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绝对量增长的主要贡献者,而且在其相对份额增长方面占有明显优势;另一方面,现代制造业以其较高的产出率和收入水平,以及较高资本积累率或投资率创造出广泛的劳动力需求和就业机会,从而吸引劳动力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制造业部门的大量转移、农产品的特性、是传统农业中农民组织的涣散性、从收入分配政策看,我国自推进工业化以来,一直采取向城市居民倾斜的收入分配政策,具体材料请详见: 近年来,“三农问题”引起我国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国人对“三农问题”重要性的认识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然而,“三农问题”产生的根源何在?为什么战后许多发展中国家普遍为“三农问题”所困挠?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过程中,农业为什么“天生”表现为弱质产业、农民“天生”成为弱势群体、农村经济往往是国民经济最薄弱的环节?为什么多年来我国主张国民经济平衡发展、强调农业的基础作用,而实际上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和生活始终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有赖于对“三农问题”产生的社会经济历史背景、工业化进程中农业与工业的相互关系及其变动趋势,以及各国在工业化进程中的战略选择等问题进行比较、分析和探讨。 一、探源之一:产生背景产业革命和工业化的发端 农业作为弱势产业、农民作为弱势群体以及农村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有其特定的经济历史背景。自从产业革命导致现代制造业和现代城市的兴起,就整体而言,农业这一曾经作为农业社会经济的主导产业就开始逐步被新兴现代制造业所替代,与此同时,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也随之处于相对劣势地位。因此,除非一国政府在工业化进程中有意识地对这一弱势产业和群体加以保护,否则,农业停滞、农村落后,以及农民生活的相对贫困似乎就成为产业革命,以及由此引起的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必然后果。这是因为,第一,作为近、现代科学技术的发明和发现产物的现代新兴制造业(与传统农业相比)有着较高的生产率水平,它的产生使人类生产活动实现了从手工劳动向机械化生产的巨大转变,使人类得以用较小的劳动消耗获得较多的劳动成果,从而在社会财富的创造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进而成为一国国民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总值),以及国民收入增长的主要贡献者。 第二,在工业化过程中,农业与工业将互相促进、相互影响。但现代工业对传统农业将产生更为重大而深刻的影响。表现在,在工业化初期,传统农业为现代制造业的兴起作出了包括粮食、原料、劳动力和资金,以及市场等方面在内的贡献;而迅速发展起来的现代制造业,将以其技术和制度方面的明显优势,转而对传统农业的现代化进程,产生更为强大的推动作用和影响。 第三,随着工业化的推进,现代制造业以其较高的生产率水平,不仅成为国民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绝对量增长的主要贡献者,而且在其相对份额增长方面占有明显优势;另一方面,现代制造业以其较高的产出率和收入水平,以及较高资本积累率或投资率创造出广泛的劳动力需求和就业机会,从而吸引劳动力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制造业部门的大量转移。 最后,随着工业化的进一步推进,农业的相对地位(即在国民收入和就业中的相对份额)将呈下降趋势。与此相对照,工业部门则成长为支撑国民经济增长的主导部门。随着农业相对地位的下降,在人们心目中,其绝对地位似乎也在下降,由此产生了工业化过程中的“唯工业化倾向”,它使战后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二元经济结构”呈现不断强化和加剧之势。 二、探源之二:“先天劣势”农业生产技术、产品和组织 与现代制造业相比传统农业在生产技术、产品以及农民组织等方面处于“先天”劣势。这方面的较早研究可见之于中国留美学者张培刚的早期著作《农业与工业化》。张培刚:《农业与工业化》,华中工学院出版社,年版,第⒉⒋章。该书在论及工业化过程中农业与工业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农业所做出的重要“贡献”时,深刻揭示了农业和农民的不利处境。张培刚在论述农业的“产品贡献”时指出,由于工农业产品供求关系变动引起的工农业产品的相对价格变动,往往对农业和农民不利,即当工业品价格由于需求不足而下降时,作为工业品生产原料的农产品价格也将随之下跌,而其下降幅度却往往超过工业品价格;另一方面,当农产品价格由于欠收或供给不足而上涨时,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品价格也将随之上涨,且涨幅往往超过农产品价格。由此不难看出,在工农业产品的相对价格(即贸易条件)变动中,农业和农民往往处于不利地位。 另外,在阐述农业的“市场贡献”时,张培刚认为,农业和农民在向工业化作出市场贡献时,自身作出了巨大牺牲:即当农业和农民作为工业品的购买者,往往面对“卖方垄断”市场”,由于价格由卖方决定,因而被迫支付较高价格;而当农民作为农产品的出售者,又面临“买方垄断”市场,由于价格往往由买方决定,因此不得不被迫接受较低价格。显然,在工农业产品交换中,农业和农民无论作为买者还是卖者,总是处于不利地位。 此外,农业和农民的相对劣势地位,可以经由以下两方面进一步加以说明。 其一是农产品的特性。由于农产品是有机的生物产品,这种特定的自然属性使其容易腐烂、变质,不易储存和运输,因此,生产者往往希望能够尽快出售产品,以减少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浪费,这样,在 出售农产品时,不得不被迫接受低价。 其二是传统农业中农民组织的涣散性。这种组织上的涣散性使众多个体农户,在直接面对市场时(无论作为买者还是作为卖者),客观上都将使另一方具有某种垄断优势。因为,无组织的个体小农户不仅难以形成利益共同体,相反,容易形成彼此竞争、相互对立、互相削弱的内部冲突之势。这样,在面对数量较少的卖方和买方时,农业和农民的失利就成为必然。 由上述因素导致的不利结果,并非不可克服。其出路在于,加快农业现代化中的技术进步以及组织和制度方面的建设。如果将现代制造业提供的先进技术(包括储存、运输和保鲜技术)运用于农业,由农产品的生物特性引起的诸多问题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得到克服。另一方面(即更为重要的方面),是使农业和农民有效地组织起来,形成保护自身利益的组织。这样,市场结构将会随之改变,农民为维护自身利益在市场上的讨价还价能力及劣势地位就会根本改善。当然,所有这些条件的最终改善将取决于人的认识和努力。 除了农产品的特性和农民的组织性两方面因素外,农业和农民的不利处境,还可以经由农产品的供求弹性以及来说明。首先看农产品的供给弹性。可以说,迄今为止,农业生产对自然条件仍然有着极大的依赖性,加上农产品生产周期较长,从而导致农产品的供给呈现较低弹性。这样,当农产品需求增加以及由此引起价格上升时,农业生产却不能相应地快速增长,从而使农业难以通过增加供给以获得价格上涨带来的收入增长的好处。另一方面从农产品的需求弹性看,由于凯恩斯“基本心理法则”(“边际消费倾向递减律”)和“恩格尔定律”(“食品消费支出在人们总消费支出中的比重将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愈来愈小”)的双重作用,加上现代合成材料技术的进步,农产品的需求也呈较低弹性。这就意味着,随着经济进步和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农业的增长和发展从需求方面获得“拉动力”的空间也相对较小。或许人们会说,这种分析排斥了技术进步因素的作用。的确,如果加进技术进步的影响,农业生产或农产品的有限的供给弹性将获得相当程度的改善,而且,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消费结构的改变,农产品的需求弹性也将有所提高。但就整体而言,农产品作为初级产品,与制造品相比,其供给和需求弹性均较低是不争的事实。另外,与制造业产品相比,在农产品价值构成中扣除各项成本之外,新增价值(“附加值”)部分比重较小,加上其有限的后序“加工”过程又往往被制造业“包揽”和“垄断”,因此,农业虽然为其他产业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巨大潜力和空间,自身却囿于比较利益劣势的局面而难以迅速发展。 最后,还由于农业的技术进步相对缓慢,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弹性相对较低,以及农业部门的资本积累率以及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张率也较低,因此,随着工业化的推进和现代制造业等非农产业的兴起,如果一国政府对农业缺少明智的扶持和保护措施,听任经济生活中的比较优势法则和优胜劣规律的作用,那么,农业停滞、农村落后和农民贫困将不可避免。 三、探源之三:“后天不足”中国工业化战略中的“重工轻农”倾向及其农业负效应 前面,本文从社会经济历史背景,以及工业化过程中农业与工业相互关系的角度,对“三农问题”的起源作了一般意义的探讨,然而,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发达国家的工业化表现为农业与工业的双双进步与现代化?为什么有的(尽管是少数的)发展中国家在战后推进工业化的过程中成功地避免了“三农问题”的困扰?……显然,问题的答案还需从各国的工业化的指导思想和战略选择中去寻找。 众所周知,由于对工业化内涵的片面甚至错误的理解,我国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一样,在战后工业化起步以及以后相当长的时期里,始终推行以牺牲农业换取制造业发展的工业化战略。这种战略从其推行的开始,就对发展中国家战后普遍存在的“二元经济结构”起着强化和加固作用。从另一种意义而言,这种以牺牲农业和农民利益为代价的工业化战略的实施,又必须以强化“二元经济结构”作为前提和手段,由此形成了战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所共有的“工业化”“城乡分割”与“工农对立”“二元结构强化”的“累积性因果恶性循环”。因此可以说,不恰当的工业化战略,是我国“三农问题”得以产生、并形成并呈“积重难返”之势的重要的和直接的原因。因此,对我国工业化过程中制定和实施的重大战略决策加以反思,为走出“三农困境”寻找出路,就显得十分必要。 建国以来,我国“城乡分割”、“工农对立”、“二元结构强化”的倾向集中表现在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政策各个方面,包括收入政策、价格政策、税收政策、投资政策,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产品提供政策、社会保障和福利政策等。 ()从收入分配政策看,我国自推进工业化以来,一直采取向城市居民倾斜的收入分配政策。改革开放后,随着农业生产增长和农民收入的增加,这种情况一度有所改善,然而,自年代中期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又明显拉大。统计资料表明,到目前为止,占我国总人以上的农村居民,其收入在国民收中所占份额还不到,而总人口中不到的城市人口,其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份额超过刘书明等“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问题的几个重大判断”《财政研究》,年第期。,而且据测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从改革前的倍左右,增加到目前的倍左右。 ()从价格政策看,为配合优先发展工业尤其是重工业的战略,我国长期实施“工农业产品剪刀差”政策,即通过人为压低农产品价格,以使工农业产品交换条件有利于工业部门的积累和扩张。改革开放后,尽管多次调整农产品价格,但由于工业品价格提高更快,因此,工农业产品价格之间的“剪刀差”非但没有缩小,反而进一步扩大。有资料显示,年间的年里,以“剪刀差”方式流出的农业收入达到亿元。年均流出亿元,是改革前(年均亿元)的倍。“剪刀差”这种“暗税”给农民增加的负担已超过农业税(“明税”)负担(同前注)。。 ()从税收政策看,我国城乡居民税赋也呈现明显的“城乡倒挂”现象。依据我国目前税法和现行税制,城乡居民税赋负担严重失衡。从所得税方面看,城市居民所得税起征点为月收入元及以上者,而我国绝大多数农村地区农民年纯收入不到元,却必须履行纳税义务。从增值税角度看,城镇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为年销售收入元者,然而,尽管一般农户远远达不到该收入水平,却户户必须交纳农业税。另外,现行税制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实行五级超额累进所得税率,年应税收入不到元者,税率为。而在农业方面,对主要农作物征收的每亩实际税收负担率(税金纯收益)则分别为:稻谷;小麦;玉米;大米,均明显高于城镇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率刘书明等“关于减轻农民负担问题的几个重大判断”《财政研究》,年第期。。另外,城乡税收征收方式及其(依据)也存在明显的于农于不利和对农不公现象。从理论上说,税收是基于经济收入的一种派生性收入。而我国农业税普遍采取“税跟地走”(“地跟人走”)的均摊式征收方法,以至于许多农户在几乎没有纳税基础和能力的情况下也被迫成为纳税对象。 值得提及的是,若不是刚刚在全国农村推行的旨在为农减负的“费改税”政策将多年来使农民不堪负重的税外“费”赋减了下来,使农民负担有所减轻,城乡居民的税赋差别就更为显著。 ()从政府投资政策(包括基础设施和公共产品提供政策)方面看,其“城市偏向性”同样十分明显。 一方面,在政府投入方面,我国一直采取向城市和工业建设倾斜的投资政策,改革开放后,虽然财政支农支出总量有所增加,但相对量却呈下降趋势。例如,年,财政支农支出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一直呈下降趋势,即分别为:、、、、、和;年回升到,年又下降为陶勇:“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农民负担问题探索”《财贸经济》,年第期。。另外,在政府对农业投入增加的同时,农业税和乡镇企业税则逐年增加,结果两两相抵(不考虑“剪刀差”形式的间接流出),农业和农村的资源净流出远远超过净流入。另外,在政府固定资产投入中,城乡差别也十分明显。例如,在年的政府固定资产投入中,对国有企业的投资占,人均达,元,而对农村集体经济投入的人均水平仅为元(同前注)。。最后,从我国农业产值比重与政府支农投入比重两个指标看,也不难发现两者间的失衡。目前,我国农业产值占的,政府财政支农支出仅占总财政支出的(同前注)。。 另一方面,在基础设施和公共物品提供方面,“城乡二元结构”也相当明显。公共物品应由政府(全部或部分)提供,这是不言而喻的。然而我国长期以来,在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物品提供方面采取明显的城乡差别待遇政策。 农村的公共物品也可分为“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前者包括农业基础科学研究、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大规模土壤改良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江大河治理,防治病虫害、环境保护与公共卫生设施,通讯和文化设施建设,以及年义务教育普及等。后者包括区域性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如:电力、能源、水利、交通、通讯等设施建设);高中及职业技术教育、农村医疗以及文化设施等。 “纯公共物品”理应由中央财政提供,而“准公共物品”则由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财政共同提供。另外,农户从事的农业生产活动,尽管在性质上被界定为“私人产品”,但由于其产品(尤其是大宗农作物产品)及其产量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问题,因此具有明显的“外溢性”,政府也完全可以而且应该借助于价格、税收、以及投资政策等直接和间接手段,帮助其降低成本,提高生产并增加收入。然而遗憾的是,我国基础设施和公共产品提供长期向城市尤其是向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倾斜,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产品提供严重不足,从而造成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产品提供体制上的“二元结构”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要靠政府财政预算解决,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则主要由农民出资负担。其后果是: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投入不足。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始终难以提高;水利设施长年失修、建设滞后,大江大河治理不利,导致水患频繁、干旱不断,农业“靠天吃饭”的局面仍未改变;农村能源交通条件改善缓慢,公共卫生设施和标准远远落后于城市,农村九年义务教育普及面临严重资金短缺,从而使占人口近的农村人口生活水平和劳动力素质不能迅速提高。 ()从社会保障和福利政策看,我国社保体制“城乡差别待遇”更为明显。城镇居民享有政府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的保护;城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享有“三条社会保障线”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政府举办的“再就业工程”等措施的关怀和保护;此外,城市居民还不同程度地享受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保制度提供的好处。而在农村,除了土地作为农民赖以生存的唯一保障外,农民的生老病死别无其他保障。农民生活的目的和全部意义变得如此简单,那就是为生存着而“活”着。 四、结语 毫无疑问,我国“三农问题”的起因是多方面的,除普遍存在的某些客观原因外,有实际政策操作和处理不当的问题、有政策制定和决策中的失误问题、更有指导思想方面的偏差问题。本来,作为初衷,本文试图通过一般理论与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方式,探讨我国“三农问题”产生和形成的深层原因。然而,结果表明,其结论似乎又十分简单,那就是我国工业化和现代化之成败将最终取决于“三农问题”能否真正解决。 三农问题论文:三农问题对策思考 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对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高度重视,提出我国小康社会建设的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三农”问题是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平衡发展的重大问题,关系到我国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和我党如何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三农”问题由来已久,涉及十分复杂的体制、政策和经济问题。过去研究“三农”,没有跳出“农”字,因而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十六大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指出了问题的实质,抓住了解决问题的关键。 一、当前“三农”主要问题 1978年,我国农村率先开始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村经济得到较快发展,农民收入持续增加。这种势头保持了十多年,到90年代后期,农村改革的政策优势逐渐减弱,却不断暴露出一系列问题。进入新世纪,这些问题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涉及“三农”的问题很多,其中最突出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农民增收困难 从*7—*0年,全国农民收入的增长速度连续四年下降。*6年全国农民收入的增长速度是9.1%,*7年下降到4.8%,*8年下降到4.3%,*9年下降到3.8%,*0年再降至2.1%。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政策措施,*1年农民收入增长恢复到4.2%,*2年增幅达到4.4%,仍低于*7年的增长速度。此期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加大,*0年城乡人均收入比为2.2∶1,*5年为2.71∶1,*0年为2.79∶1。*2年农民人均收入2476元,城市居民人均收入7703元,城乡比约为3:1。这里要特别指出,农民人均收入的大约40%是实物折算来的,不是货币收入。除此以外,在货币收入中农民要留出20%~30%用于购买生产资料,以维持简单再生产。如此计算,城乡人均收入比要大于5:1。农民增收难问题,会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例如农民购买力下降,农民用于生产的投入减少,农村消费市场难以启动,农村社会矛盾增多等等。 (二)农业效益低下 *5年以后,农产品市场趋于饱和,价格持续走低,农产品卖难问题突出。*9年与*6年相比,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和粮食类收购价格总指数分别下降了23.1%和24%。有专家计算,*7—*9年,粮食价格下降使农民人均减收40元,使农民纯收入增长减少15%。*7—*1年期间,每个农民现金收入仅增加18.3元,其中工资性收入提高257.4元,出售农产品收入下降455.8元。近几年农产品价格仍在低位徘徊,影响了农民种粮积极性,这种局面不扭转,会给国家粮食安全造成威胁。*3年主要农产品价格出现上升趋势,是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信号。 (三)农业基础薄弱 农业不同于其他产业,受自然因素影响大,农业基础设施对农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保障作用。长期以来,国家和各级政府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重视不够,投入很少。例如从*8—*1年中央共安排国债资金5100亿元,主要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其中用于农业(不含水利、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的仅为56亿元,占国债投资的1.1%。专家指出,1950—1978年期间,通过价格差、农业税等形式,全国平均每年从农业部门流出资金155亿元,1979—*4年,平均每年流出811亿元。农业(特别是种植业)成本收益率呈下降趋势,例如*7年种植业每亩成本纯收益率为34%,*0年下降为19.5%。*7年全国农民人均来自农业的纯收入是1267.69元,*1年则仅为1165.17元。 (四)农民负担沉重 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减轻农民负担高度重视、三令五申,但是成效并不显著。从根本上讲,体制问题和政策问题是农民负担沉重的根源,县乡吃皇粮的人员规模和工资水平如果不能减少,农民负担就会居高不下。在农业效益不高和农民收入很低的情况下,国家每年从农民身上收取约400亿元的税收,农民还要缴纳占纯收入5%的“三提五统”,这两项合法税费约1000亿元。资料显示,*0年农村人口人均税费比率为5%,城市人口人均税率为0.58%。除此之外,农村子女就学和医疗是农民最大的两笔支出款项,据有人对我国中部某省农村的调查,农户供养一个小学生一年需要1000元,初中学生一年需要1400元,高中学生一年需要3000元,因子女就学致贫的农户不在少数。 二、“三农”问题产生的原因 从根本上说,“三农”问题产生的根源是城乡分治、一国两策、重城轻乡。城乡分治的二元化社会结构,是我国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盘根错节,根深蒂固,而且形成一整套法规体系和管理制度,相当坚固。“三农”问题近几年凸现出来,是新形势下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的体现。 (一)农村劳动力非充分就业,是农村相对贫困的根本原因 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更是我国农村的最大矛盾和农民增收困难的根源。1952年我国农村人口4.9亿,1.1亿农户,16亿亩耕地,户均耕地14.5亩,劳均5.7亩。*2年我国农村人口9.3亿,2.4亿农户,20亿亩耕地,户均耕地8.1亩,劳均3.9亩。我国现有农村劳动力约4.8亿,在乡镇企业就业或半就业的约有1亿人,有关部门统计外出务工的有9400万人,留在农村的劳动力大约3亿人。根据农业专家调查,按农村现有生产率水平,农业大体需要1亿劳动力即可,有近2亿农村劳动力处于待转移就业状态。进城务工人员大多工作极不稳定,随机就业,春去冬回,甚至随农忙季节来回流动,形成“候鸟”式民工潮,这并不利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向健康方向发展。造成这种局面有国家政策导向的原因,国家对城市居民就业是一种政策,对农村民工务工又是一种政策,加之有户籍、身份制度限制,形成了就业的“一国两策”,农民进城就业自然不会有长远打算和提高技能的内在需求,不能实现稳固的农村劳动力转移。从根本上说,有计划地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治本之策,其他措施不能代替。 (二)农户分散经营体制难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 我国农村第一次改革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双层经营的农业经营体制。这种改革的优点是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基本国情,把家庭承包土地作为基本制度,土地作为农民安身立命的基本保障,相当于城市的社会保障,使农民没有后顾之忧。但是,以家庭承包土地为基础的农业经营体制带来另一个问题,这就是家庭经营土地过于分散,不利于现代科技的应用,高度分散的农户难以对应千变万化的市场,农业竞争力难以提高。例如:美国、加拿大平均每个农户大约拥有土地*公顷左右,欧盟国家平均每个家庭农场拥有约20~30公顷土地,我国平均每个农户拥有土地0.5公顷。1987年前后,理论界开展过关于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大讨论,有专家提出,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条件下,一个农户经营的最佳规模是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的平衡点,按中等劳动生产率水平,一个劳动力可以经营约20亩耕地。按照生产关系要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基本要求,现阶段应允许农民按照“自愿、规范、依法、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流转。实际上,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土地有偿流转是不可避免的。 (三)对农业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长期投入不足,使农业发展后劲不足 为了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各国政府都在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韩国1970年制定了新农村运动计划,到1980年,政府对农业投资总额达到27571亿韩元。日本*4年制定了一项对农业投资6兆100亿日元的计划,用于应对加入WTO对农业的冲击。*2年,美国颁布新农业法,规定今后十年对农业提供1900亿美元的补贴。相比之下,我国是另一种情景,*0年我国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1298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8%左右,比*0年的10%低2个百分点,比1980年的12%低4个百分点。按WTO协议计算口径,我国财政支持农业的空间还很大,仅“黄箱”政策就有1740亿元。按照“绿箱”政策,用于农业科技、农民技术培训、扶贫、公益基础建设等的投入,还有更大的空间。我国长期以来对农村和农业的基础投入不够重视,使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严重落后,农业发展的基础十分脆弱。由此看来,改革国家财政支出结构,大幅度增加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符合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和发展趋势,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选择。 三、解决“三农”问题的建议 人们习惯认为,农业是一个产业,同其他产业一样,国家应把它推向市场去参加竞争和经受考验。这种观点是不全面的,农业还有作为产业之外的另一面,这就是欧洲提出的农业多功能性,其含义是:农村是国土的组成部分,是保持自然平衡的一种生态类型,农民是相对城市的公民阶层,是保持民族传统和本土文化的载体。因此,农业具有稳定社会格局和充分就业、保持国土景观和生态安全、传承民族传统和乡土文化的诸多功能,国家不能简单把农业作为一种产业对待,要加以保护和善待,对农业的补贴不能看作是旨在扭曲农产品价格补贴。据此,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对农业和农民进行直接财政补贴,原欧盟国家最先实行这种政策,近几年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采取了类似政策。这种观点在我国还没有“市场”,应当对农业有一个再认识。 纵观世界各国经济发展规律,工业化过程要经历以农补工、工农平衡发展和以工补农三个阶段。根据对美、日及我国台湾地区经济发展的研究,我国(内地)已具备第一个转折点的指标:一是农业在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在25%左右,工业和农业的增加值大约为6∶4,这个指标我国*8年已经具备。二是农业就业占社会就业人数总数不超过55%,我国*4年已基本具备。三是城市人口不低于全国人口的35%,我国目前接近这一指标。四是人均GNP在700美元以上,我国*8年已经达到。根据世界经合和发展组织*0年的研究报告,世界上发达国家对农业的保护率为生产者价格的51%,发展中国家平均在6%,我国为负数。总体来看,我国已具备条件和可能,应及时调整国家财政和基础投资结构,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支持保护力度,这是协调城乡发展的根本措施。 解决“三农”问题,重要的是真正落实中央关于“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多予”要有安排,“少取”要有措施,“放活”要有配套政策保障。有些问题需要在发展中逐步解决,有些可以很快作出安排。当前可以采取以下政策措施: (一)切实增加对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欠账很多,从“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出发,调整国家和各级政府财政支出结构比例,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财政用于农业支出的比例不低于总支出的15%,略高于1980年12%的支出比例。在国家财政每年新增2000多亿元中,应按不低于30%的比例用于农业和农村。国债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应不低于国债投放总量的20%,如果每年继续发行1500亿元,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应低于300亿元。 (二)消减有关农业税费 纵观世界各国,对农业征税的国家不多,特别是工业化国家,几乎都有“以工补农”措施。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跨过了依靠农业提供原始积累支持城市和工业发展的阶段,应当适时调整政策。首先应当积极考虑取消农业特产税、农业税;加大国家和省级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消减农村教育附加费;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压缩乡镇“吃皇粮”人数,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使农民得以“休养生息”。消减农业税费应与各地税费改革、撤乡并镇、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结合进行,对我国东、中、西部省区可区别对待并有一个渐进过程。 (三)建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世界上有一些国家的农业经营体制与我国相近,具有较小规模农户经营的特点,这些国家都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或农业专业协会,为农户提供科技应用、市场信息、产品营销、生产资料供应甚至产品加工等服务,并在农户与政府、农户生产与市场之间起到桥梁作用。这种代表农民利益的非政府组织,可以提高分散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和科技水平,应对变化的市场,降低生产的市场风险,是一种成功的经验。我国应尽快建立区域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或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并与农民结为利益共同体,这样做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四)制定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 实现农村人口的充分就业,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长期战略任务。国家应尽快制定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对农民到城市异地就业给以“公平国民待遇”,包括改革现行户籍政策,就业歧视政策,子女就地入学,享受就业城市的公共服务等,使农民进城就业与城市居民就业完全平等,给他们公平竞争和发展的机会。这样,有利于农民从土地、农村永久性解放出来,加快我国城市化进程。 (五)加快农业科技教育事业发展 各国经验证明,农业发展最重要的是依靠政府支持保护和科技进步。因此,在推进农村各项改革过程中,应高度重视加强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一是建立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大对农业科研工作投入,争取在种植业和养殖业科技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二是建立新型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对从事公益性技术推广和服务的队伍,国家应给以稳定的支持和保护,同时鼓励相关科技企业、大学等按照市场规律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和有偿技术服务;三是加强农民科技培训,把大量实用技术组装配套成模式技术送到农民手中,提高农业科技应用率和普及率,把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农民素质的轨道上来。
社会经济发展论文:科技创新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 〔摘要〕一个国家的科技创新能力与其经济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科技的创新会带动经济快速发展,经济又可以给科技创新提供强有力的支撑。近几年来,我国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产生的巨大推动,党的十八大提出“以创新驱动经济社会的发展战略”,随后我国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一再强调这一战略。本文拟通过分析我国国情,进一步指出科技创新对加强综合国力的重要性,并详细阐述了我国目前科技创新面临的主要问题,最后提出有利于科技创新发展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科技创新;驱动;发展 一国的生产力是衡量该国经济增长潜力的标志。而劳动力、资本的数量和质量,以及科技水平和科技应用能力决定了生产力的高低。生产力的实现是依托于要素投入的,各种要素投入的数量和相互组合起来的质量和效率决定了经济增长。我们也应看到,要素投入的增加固然可带来经济增长,但生产要素资源是有限的,单纯依靠要素投入很难实现经济的持续增长。通过要素投入发展经济往往会导致两个问题:一是生产要素报酬递减,如果生产要素投入后要素报酬递减,那么经济发展也会停滞不前;二是稀缺资源制约,经济发展必须的某一要素或者资源短缺时,经济发展因此而面临瓶颈。如何解决两个问题呢?熊彼特在其著作《经济发展理论》里这样回答:发展是经济循环轨道的改变,“改变”就是创新。迈克尔•波特提出了“国家竞争优势理论”,他认为,国家经济发展分为四个阶段,即生产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创新驱动和财富驱动,而创新驱动是更高级的发展阶段。从实证研究看,上世纪50年代美国和德国加大了科技要素在生产要素中的投入比例,就大大地提高了本国综合国力。事实已经证明,科技创新的方向和速度直接影响着要素投入后产出利润的高低。顺应时代和经济的发展,我国在“十二五”规划提出:要“推动经济发展更多依靠科技创新驱动”,其落脚点在于要以重大科技为突破口,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2014年6月3日,国家主席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出席国际工程科技大会并发表题为《让工程科技造福人类、创造未来》的主旨演讲,他强调发展科学技术是人类应对全球挑战、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这表明中国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了国家的重大战略;2015年,国务院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科技创新,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应部署加快推进实施“中国制造2025”,实现制造业升级。 一、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刻不容缓 上世纪5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纷纷探索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路径。一些国家主要依靠自然资源优势增加国民财富,如中东石油资源强国长期依赖于不可再生的能源发展经济;一些国家主要依附于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和技术,做发达国家的加工基地,如一些拉美国家,这种仰仗他人的发展模式导致“中等收入陷阱”;但也有国家把科技创新作为基本战略,形成日益强大的国家竞争优势和国际话语权,国际上把这一类国家称为创新型国家。如依靠在不同时期制定的前沿科技战略(20世纪50年代的核能计划、60年代的阿波罗计划、80年代的星球大战计划、90年代的信息高速公路计划等),美国在每一轮前沿技术变革中都成为执牛耳者。中国在科技创新方面落后于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科技创新的乏力导致我国三大产业的发展受到诸多限制。如“农业基础薄弱”就与我国农业生产力落后、科技水平低有关。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只及美国的1%多,也就是说一百个中国劳动力生产率只相当于一个美国人。农业发展核心技术仍受制于人。在工业生产中仍然充当世界工厂这一角色,这一模式使得我国在国际竞争中受制于人。 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面临的三大瓶颈 我国改革开放后经济飞速发展是依靠低成本、低技术、低价格、低利润、低端市场换来的,同时付出了高能耗、高物耗、高排放和高污染的惨重代价。随着人口红利消失、土地财政危机、自然资源匮乏,要素驱动发展模式势难以为继。如果不依靠科技创新拉动经济发展,我国将无法走出中等收入陷阱。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方面仍存在诸多缺陷。 1.我国科技基础较薄弱,科技投入较少 目前世界上公认的创新型国家20个左右,他们研发投入占GDP2%以上,科技对经济增长贡献率70%以上,对外科技依存度30%以下。美国、德国相比,从整体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来看,2000年以来,美国研发支出占GDP的比重由2.71%上升到2008年的2.79%,德国由2.45%上升到2009年的2.82%,而我国2014年国家科技研发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为0.02%、2013年为0.02%、2012年为0.019%,研发投入远远低于发达国家。 2.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和能力明显不足 创新最根本的动力来源于对利润的追逐。我国大型国有企业往往很容易从国家获得包括政策、资金在内的各种优惠,导致他们往往对市场关注度不够,缺乏创新的积极性。而民营企业尽管完全依赖市场生存,行业监管不力,行业准入、资金、国家政策的支持存在短板,导致其缺乏创新的动力或者能力。 3.科研成果闲置浪费现象严重 国家权威机构的《2012中国企业自主创新评价报告》中指出,科技更新换代日益加速,而我国70%科研力量游离于企业之外,科技成果闲置浪费严重,极大地阻碍了产业的创新发展。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在“中国经济年会(2013—2014)上透露,中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10%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40%的水平。全国政协委员、上海交通大学党委书记马德秀表示,2011年我国已超越美国和日本成为全球申请专利最多的国家,但是科技成果闲置和科技资源浪费等现象严重,产业化不到5%。科技与经济‘两张皮’问题长期困扰我们。”主要原因是我国科技评价和奖励体系以政府为主,单一且偏离实际应用。科技评价和奖励对许多科技人员来说是指挥棒,这个指挥棒直接决定了科技人员的行为取向。我国科技奖励重论文轻实用、重数量轻质量、重奖励轻转化的结果,结果导致科研人员关注论文专利数量、获奖排名;关注奖励与个人的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工资待遇、院士评选等,而不太关注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导致许多科研成果获了奖就到此为止了。与科技先进、经济发达国家相反,我国科技评价缺少具有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科技评奖缺乏相应的法律规章,特别是缺乏严厉的监督、惩戒机制,给造假者提供了乘虚而入的机会。 三、科技创新的具体举措 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是打造“先发优势”的发展,上个世界“亚洲四小龙”的飞速发展就是成功案例,他们的发展速度让世界各国艳羡。随着全球知识创造和技术创新步伐明显加快,科技创新与产业变革深度融合,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国际竞争更加激烈,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已成为各国共同选择。 1.在产学研合作中,大力提升企业的主体地位 从国际上来看,要提高国家的综合国力,必须大力发展经济。发展经济必须大力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及创新主体地位。企业直接参与竞争对市场最敏感,最能有效地将科研与市场有效结合。一个国家企业创新能力越强、产业群越发达、社会越繁荣安定。因此,我国的企业应抢占科技创新最高点以求在经济领域中跨越式发展。 2.政府帮扶企业家 一个创新能力越强的企业,企业家往往是这个企业的灵魂。因此,可以说创新驱动发展更主要是企业家驱动的发展。企业家的成长有其自身的因素,但政府的作为对企业家的成长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政府而言,保护企业家就是保护创新,推动企业家成长就是推动创新发展。因此,要把握企业家成长规律,努力营造有利于其成长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企业家的良好氛围,构建以企业家为服务目标的政策体系,让具有强大创新力的企业家队伍越来越壮大。政府对企业家的社会整体价值应该予以肯定。企业家,是创新要素的整合者,是创新方向的发现者,是创新中最核心、最宝贵的资源。企业家不仅在物质财富与产业发展上对社会产生影响,同时在精神文化、行为风格上也对社会产生巨大的影响。政府应搭建各种平台让企业家有机会与全国、全世界相关领域的专家、优秀企业家相互交流学习。例如,可以组织企业家去发达国家、知名企业、名校等地方学习;可推动建立多种多样的企业家协会、商会等等,通过多种方式提高企业家本身的素质。政府应大力通过招商引资的办法,引进优秀的企业与企业家,壮大企业家队伍,引入竞争,实现企业家之间的取长补短的良性循环。 3.以市场为导向,改革科技评奖体系 应弱化行政为主导的科技奖励制度,稳步推动行业奖和社会奖替代政府奖,注重科技创新的质量及其对经济社会的实际贡献。应以满足市场需求为目标,设置多层次、多样化的科技评价、奖励体系,否则科研无法起到对经济的驱动作用,也就无法实现我国经济转型发展。在政府倡导下建立民间、行业等多层次、多样化奖励方式。政府应推动构建各种专业化程度高的科技创新服务交易平台,促进专利向市场的迅速转化,同时通过法律制度强化科研工作者与科研机构的收益。应淡化科技评价奖励与附加功能的关联,积极探索建立独立的第三方评审机构,强化对重大项目的评估以及责任的追究惩处。 4.政府打造适合创新的政治经济环境 良好的创业创新生态可以让700万人口的以色列成为“创业的国度”,在纳斯达克上市的新兴企业总数超过全欧洲在该市场上市企业的总和。也可以让13亿人口的中国成为充满创新活力的巨人。萨克森宁在总结硅谷经验时认为,硅谷之所以能在80年代抵挡日本的竞争是因为硅谷拥有良好的竞争与合作环境。因此,政府应为企业发展提供激发创新的政治环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加大对创新的投入力度。西方发达国家科技研发占国民收入的比重2%--3%左右,财政投入是我国百倍以上。因此走科创新道路首先必须加大财政投入,尤其关键领域,如关系到创新驱动发展核心动力的三大动力支撑“绿色能源”、“数字制造”、“智慧地球”这三方面的科研项目,应保证这些方面的科研项目不因资金缺乏而被迫搁浅。第二,加大财税改革力度。新技术新产品的市场应用是最大动力,就算新产品不完善,但没有基于市场的反馈,就没有新产品的持续改进动力。因此我国政府应通过对创新企业的税收减免,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同时各级政府制定各种创新采购计划作为政府经济策略的一部分,政府通过对创新产品的采购推动企业创新。第三,完善企业融资渠道。硅谷的成功不仅仅因为有一流的技术,更是因为有一流的技术与资本对接的机制,大规模的风险投资、天使投资成为激发硅谷创新梦想的最大动力。目前,我国企业获得资金的渠道主要来源于银行,单一且融资成本风险很高。这就需要政府进行金融体制改革,完善相关监管,扩大民间融资体系,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营造一种适宜创新的政治社会环境。第四,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加快立法、加强执法力度,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创新企业的利益,为企业营造公平公正的创业环境。第五,推进教育改革,培养创新型人才。增强国家、企业创新能力,关键是人才,这是美国政府在每次科技革新中独占鳌头获得了丰厚的回报的关键所在。因此,我国政府应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保证全民都能享受到最基本的义务教育。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让高校的培育既能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求,充分开发学生是潜力,又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加快发展职业院校、深化校企合作,针对市场与企业的现实需求,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 作者:陈琴 单位:中共湖南怀化市委党校 社会经济发展论文:音乐艺术与社会经济发展相互关系 摘要:音乐艺术是人类的高雅艺术创造,音乐艺术与社会的发展息息相关。社会经济发展是音乐发展的前提和保障,社会经济发展推动音乐艺术的发展,音乐艺术又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动力,也社会更好地运转提供润滑剂,推动社会经济向前发展。 关键词:音乐艺术;社会经济;关系 音乐艺术是人类的高雅艺术创造,音乐艺术具有审美、认知和教育三大功能,音乐表现人的一种高雅的精神追求和审美趣味,能够很好体现社会的发展变化,又对社会发展有着极大的影响作用。音乐艺术已经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最为活跃的因子,“中国好声音”迅速成为收视率最高的音乐类节目,唱红了浙江卫视,也带来了极大的经济效益,更催生了“中国好歌曲”“中国新声代”等,使得音乐由传统的唱片、开演唱会到一种更新的音乐经济形式。同时,伴随着人们对音乐的研究和重视,对音乐艺术衍生出更多经济产业,利用音乐开展医疗保健、音乐胎教、娱乐产业等等,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推动了音乐的创新发展和市场化,音乐发展又进一步激活我国社会经济,为经济增添新的活力。 1音乐与社会经济发展的传统关系分析 1.1社会经济发展对音乐的制约作用分析 音乐伴随着人类劳动而诞生,随着人类社会发展变化而不断演变,表现内容和形式与社会密不可分,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乐器和音乐表现形式,一个民族有其独立的音乐艺术创造表现和发展形式,也在尽力地保持着民族的特色,推动着一个民族朝着既定的方向发展。社会经济发展制约着音乐艺术的发展变化和呈现方式,也影响着其在社会的传播途径。先秦时期的音乐主要是民间创作和口口相传,从楚辞开始文人独立创作音乐,并独立创作诗歌,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唐宋时期我国社会经济空前繁荣,音乐艺术大放异彩,各个民族的音乐甚至波斯、阿拉伯等异域民族的音乐艺术在我国得以很好地传播,也进一步带动了我国音乐艺术的繁荣,社会经济的繁荣直接催生了专业从事音乐创作研究的音乐人群体。《江南逢李龟年》中的唐代音乐大家李龟年,《琵琶行》中的琵琶女是晚唐时期的一个突出的代表,音乐艺人成为社会的独立职业,演技之高超,年轻时的演出场面和今人有几分相似。宋代的柳永更是一生献身宋词创造,创作了大量的长词慢调,成为当时最为著名的音乐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尤其是近年来,我国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音乐艺术成为人民生活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音乐与经济发展更为密切。 1.2音乐艺术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传统功能分析 首先,音乐能够满足人的审美需求,陶冶情操,愉悦身心,提高人的审美品位。音乐是审美意识的产物,从劳动和祭祀活动中剥离出来后,便成为一种独立的文化形式服务生活审美需要。审美是音乐最为主要的功能,劳动之中唱出心中的歌,表示劳动的幸福;生活之余聆听一些音乐,体现对生活的热爱,不断强化人们的审美意识,提升社会整体审美情趣。音乐本身的节奏旋律和内容直接作用于人的感官,能够带来心理和精神的舒适,获得强烈的愉悦体验,产生美感。音乐的美感源于人的心理节奏和音乐节奏的共鸣,源于人的精神需求和音乐思想情感的协同。音乐家根据人的审美心理需求,将一定的思想情感融合在音乐的节奏和旋律里,听众从聆听中受到感染,获得心理的愉悦体验,不断激发人的想象力,以此更好地净化人的心灵,装扮人们的生活,实现音乐的审美功能。其次,音乐艺术增强人的认知能力。音乐是对自然、社会、历史和人生的感悟,通过欣赏音乐能够更好地感受自然、历史,尤其能够感知社会人生,提升人的认知能力,推动人类社会发展。音乐从不同的角度反映社会生活,不仅反映客观的生活现实,更为重要的是展现人的主观世界,能够更为直接地反映人的情绪、情感和思想。人类思想灵魂是相通的,精神和心理是很容易产生共鸣的,通过欣赏音乐能够间接地感知生活,品味历史人生。音乐是人类最为鲜活的文化,是最有生命的文化,是人类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蕴含着悠久的历史文化和现实思想,通过音乐能够更好地拓展人们的视野,从不同的角度和层次认识社会、传承文化,并促进人们不断创造新的文化,也以此增进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体系的了解,提高人的文化修养的同时,推动社会发展进步,增强人类理解。再次,音乐艺术的教化功能长期存在并持续发挥作用。一直以来,统治者都把音乐作为教化的重要工具,对人的德育、智育和体育等方面。音乐一直充当主要表现手段和承载工具,作用于人的心理并在潜移默化中实现德育,以此更好地陶冶人的性情,愉悦身心,提升思想道德境界。《荀子•乐记》详细地分析了音乐的道德教育功能,孔子更是强调“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强调音乐可以更好地引领社会风气,培养人的道德修养,改变社会的陋习陈规。当代社会同样重视音乐的道德伦理和教化功能。美国华盛顿州实施“音乐预防犯罪法”,政府希望以古典音乐大师贝多芬、巴赫、勃拉姆斯的经典作品来降低当地的犯罪率等。同时,音乐对于智育和体育的作用也非同寻常,和谐优美的音乐能够激活人的思维,增强人的想象能力,在美的驱动下更大地激发人的潜力。不良的情绪对人的健康影响很大,优美舒缓的音乐能够改善人的心情,平心静气,促进心理健康发展,音乐与舞蹈体育的融合,实现身心和谐,真正实现身心健康。 2新时代背景下音乐艺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相互作用分析 2.1国家经济的空前繁荣带来了音乐艺术的大发展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持续高速增长,推动我国社会快速发展,在提升人民生活水平的同时,也在不断激发人的更多需求,尤其是对音乐艺术的需求,使得我国音乐艺术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音乐人才不断踊跃,音乐艺术持续发展,音乐事业空前繁荣,音乐艺术产业蓬勃发展。诞生了更多的音乐艺术人才和明星,实现了中外音乐艺术的相互交融,国外音乐大量进入中国,丰富我国音乐艺术的发展;我国音乐艺术在世界音乐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世界各地的音乐团体纷纷来到中国进行艺术交流和商业演出,带动我国音乐艺术的繁荣。我国音乐在继承和吸收中不断发展,既保持了民族风格,又实现了创新发展,更是成就了一个巨大的音乐艺术产业,音乐制作公司大量成立。人们不断增长的音乐欣赏需求、不断提升的审美要求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给了音乐艺术以极大的发展空间和动力。 2.2音乐艺术发展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音乐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对社会经济、文化艺术等方面产生极大的影响,在今天更是发挥到极致,形成了音乐经济,推动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繁荣。首先,音乐制作的物态性艺术文化消费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用。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对音乐艺术的需求不断增加,由此形成了一个庞大的音乐消费市场,出版音乐商品,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用,音乐磁带、音乐唱片、音乐贺卡、音乐文物,以及由此衍生的音乐器材、乐器等文化消费品能够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2014年,美国最卖座的专辑是泰勒•斯威夫特的专辑,1989年总销量366万张,排名第二的是电影《冰雪奇缘》的电影原声带,销量353万张,英国歌手山姆•史密斯的专辑《Inthelonelyhour》卖出了121万张,而美国2015年上半年的数字单曲总销量共计约为一亿六千万张。中国台湾的已故歌手邓丽君总共出了100张唱片,平均每张销量100万张,一人的唱片销量就是1亿张。众多的音乐艺人和音乐制作公司,形成一个音乐制作销售产业,推动了经济发展。其次,以劳务形态存在的音乐服务产生直接的直观效用。音乐商业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也是音乐对经济的直接作用。音乐商业演出、有偿音乐制作、音乐心理治疗等围绕音乐的商业模式不断开发出来。专业的商业演出公司不断涌现,音乐明星出场费从几万上升到几十万,个人演唱会的单一的门票收入都是以百万来计算,还有更多的商业赞助以及广告等,音乐明星每年的广告有的已经上升到上亿元。音乐艺术已经成为我国的重要产业,不仅有音乐制作公司,出现了众多的音乐经纪人,音乐艺人,“中国好声音”为代表的音乐选秀节目直接推动了我国音乐艺术的普及,进一步提高了影响力,而且形成一种音乐艺术产业,直接的冠名权已经从第一期的6000万上升到最新一期的2亿元,更是直接带动了浙江卫视的整体收视率高升,也将加多宝的品牌形象重新树立起来,带动了我国的音乐艺术的商业发展,形成一种成熟的音乐产业模式。再次,构建在音乐娱乐消费上的音乐服务产生综合社会效用。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竞争的不断加剧,人们的精神需求不断提升,人们需要更多满足精神需求和心理放松的消费,建筑在音乐娱乐消费基础上的音乐雅座、舞厅、迪吧等,KTV娱乐把人们从紧张激烈的职场上解脱出来,以音乐、环境、服务、氛围来更好地放松心情,缓解压力,既带动了经济的发展,又能够让这个经济快速发展的社会有一个更好的精神栖息之所,推动社会健康发展,产生更多的社会综合效益。 3结语 总之,音乐艺术和社会经济发展关系密切,社会经济发展是音乐发展的前提和保障,社会经济发展推动音乐艺术的发展,为音乐艺术提供更广阔的存在和发展空间。音乐艺术又是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动力,也为社会更好地运转提供润滑剂,推动社会经济向前发展。 作者:张子婧 单位:山西广播电视大学 社会经济发展论文:民法与商法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关系 一、民法与商法在法的价值上追求的不同 民法从法的价值上讲追求的是公平,而商法追求的是效率。法的价值理念的不同使得商法与民法有了不同的地方。在市场经济中社会资源并不是天生就分配好的,如果要满足不同人群对使用价值的需求,只有通过交易的行为来实现社会资源的最有效配置。交易的实现最终将使资源向最有效的使用者手中转移,大量的交易构成了市场,市场的繁荣使得社会财富不断增加,作为调整市场交易关系的商法必然要把鼓励交易作为自己的基本原则。市场交易行为促进了社会财富的增长,为了最大限度的获取财富需要提高交易的效率,这个过程需要简化交易的相关手续,缩短交易时间,因为在商业实践中交易的速度或商品流转的速度至关重要,这就需要保障商事交易的便捷。市场交易在便捷的基础上更需要安全,维护交易安全确保交易行为的法律效用和法律后果的预见性,使得商法追求效率的价值特点真正得到体现。 二、商法的特殊地位 在当代社会表现出的缺陷商法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现阶段社会新的问题不断出现,商法追求效率的价值取向逐渐受到了挑战。西方国家为了经济的快速发展曾一味强调高效率,产生了大量财富,但是社会发展到现阶段财富在分配过程中两极分化问题变得极为突出,导致了社会阶层矛盾激化,社会的不稳定反过来又制约了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另外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往往伴随着环境逐渐恶化的趋势。环境的恶化限制了西方国家在经济发展中的可持续性。我国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历程,经济的发展速度让世界震惊,但在追求经济效率的过程中也遇到了西方国家类似的问题,商法追求效率的社会价值取向仅仅从经济角度去片面考虑问题,其优先于民法适用的特殊地位在现阶段社会发展过程中已经呈现出阻碍的趋势。 三、商法在法律适用上不应 当享有超出民法范围的特权在传统的法律观念里,商法具有优先于民法适用的效力,民法是一般法,商法是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适用。特别法的特殊性在于某一个特殊时期针对某一个具体问题的解决而应用的法律。商法的诞生是社会商品经济高度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的结果,交易行为与交易过程由最初的简单到日益复杂使得民法在调整交易关系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要进行相关法律内容规定上的细化,为了便于交易,满足交易复杂化的需求,商法开始逐渐从民法母体中分离出来并形成自身高效便捷的特点。在近代欧洲重商主义思潮的推动下,西方国家为了迅速提高自己的综合国力进行资本的原始积累使得商法的地位进一步得到巩固并提高,逐渐形成了在法律适用上优先于民法的特别法地位。社会发展到现阶段财富有了一定的积累但伴随着经济高效发展的同时环境恶化和社会财富公平分配已经成为目前不可忽视的问题。在法律适用上商法的特殊优先性由于在传统的法律观念作用下目前为止依然占据主流意识地位,在过分强调经济发展指标的意识形态下,商法从优先适用的特别法逐渐有了凌驾于民法之上的特权。目前社会出现了许多的不合理现象,需要民法发挥其利益平衡的作用,但往往在社会实践中民法显得力不从心,通过社会调查得到的回答是一切要为经济发展让路,这就不难解释在雾霾严重的华北地区为什么对污染工业的限制力度总是不强。商法作为特别法享有优先权的特点在法律适用上超越了民法范围,从而走向一味强调高效经济发展的极端,过分强调经济发展能够解决一切问题使得商事交易中有的人为了一时的经济利益不择手段导致出现了严重的诚信危机,片面强调经济发展指标使环境迅速恶化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发展空间,社会财富两极分化严重使分配矛盾日益突出,这些问题使经济发展走入了瓶颈。为了社会经济的长期有效发展在法律适用上商法的特权应当被限制,商法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要真正发挥其高效的作用就必须要在民法的基本范围内活动。 作者:徐阳 单位: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社会经济发展论文:金融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联系 金融的特点是资金融通,而利息率则令当前消费转化为未来消费,实物储蓄转化为货币储蓄使储蓄增值并转化为投资成为可能。这样也就决定了金融有条件吸纳社会上的闲散资金转化为储蓄,进而为各业生产提供资金来源。与此同时,金融的特性也使它成为动员储蓄和投资的最佳途径:一方面,把分散的储蓄者用于投资或存储的资金集中起来需要大量信息和投资渠道,发挥规模经济的优势,而流动性金融市场能增强金融工具的多样性和流动性以满足持有多样化证券组合的需要;另一方面,动员储蓄牵涉大量筹资企业与拥有剩余资金的诸多投资者,金融中介则能够以最低的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大量地动员和形成储蓄,从而有效地避免信息不对称的弊端。 由于金融的发展优化了资源配置,使得资金得以合理流动,进而提高了资本效率。金融能够降低长期投资的流动性风险。高收益的投资项目需要长期的资金占用,为此,储蓄者必须承担因资金长期被占用而产生的资金流动性风险,以致不愿长期投资。而资本市场交易、各种金融工具的创新,金融中介的往来存款业务以及针对外部冲击对流动性投资和非流动性投资进行的动态均衡组合部位金融则具有降低和分散流动性风险的能力,可为力争回避流动性风险的储户提供最大限度的保障,这就使得更多资金得以流向周期较长的项目。金融可以使储户节约获取信息的成本,金融中介具有令个体储户更大的获取和处理众多企业、管理者和经济环境方面信息的能力和专业评估技术,能为其成员提供投资信息服务的成本比个体储蓄投资者通过个人努力获取信息的成本要低得多。 正确认知金融风险,降低其对经济发展的滞阻作用金融在社会经济运行中所处的重要地位不仅体现在其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同时金融危机的爆发对整个经济体系正常运转的冲击也显现出了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负效应。1997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使人们认识到了金融的稳健发展对于全球经济与社会稳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稳定和促进作用。 金融活动中的不确定性是金融风险客观存在的主因。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只要有不确定性存在,就会有风险存在。金融业是高负债经营的产业,自有资金所占比重相对较小,其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把零散储户的流动性负债转化为对借款人的非流动性债权来得以实现的。前者的存在,须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储户对金融机构的信心;二是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筛选和监督高效。如果不能满足这两个条件,金融风险就会存在:一方面,由于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和市场经济主体对客观认识的有限性,只要银行经营稳健,储户就能认识到全体不挤兑更利于集体利益,但在银行面临“困境”时,储户就极有可能为降低预期风险而参与挤兑;另一方面,由于市场经济主体存在机会主义倾向,金融机构管理者趋于采用高风险、高收益的投机策略,从而导致金融资产质量下降,借贷人也有可能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欺骗、违背合约以及钻制度的空子来不合理占用资金,导致金融机构对借贷人的监督不能完成了解,从而产生金融风险。 金融对社会经济运行的广泛渗透性和扩散性导致金融风险具有较强的传染性。首先,金融机构作为储蓄和投资的信用中介组织,其若经营失策必将连锁造成众多储户和投资者蒙受损失。其次,银行创造存款货币扩张信用的功能也会使金融风险具有数倍扩散的效应。再者,银行同业支付清算系统把所有银行联在一起,任何单一银行的支付困难都极可能酿成整个系统的流动性风险。最后,信息不对称会因某一金融机构的困难被误认为整个金融业的危机,进而引发恐慌。金融的这些特殊性使得其风险性相对其它行业而言具有快速、面广的特点,极有可能使原本为局部性的金融困难快速演变为全局性金融动荡甚至是经济危机。 金融资产的高度流动性和金融风险的隐蔽性以及金融危机的突发性会导致金融风险易于演变为金融危机并将严重危害经济发展。随着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国际金融市场的迅猛发展以及科技的快速进步导致各地区金融资源融合和互动的规模加大、速度加快,任何一个国家或任何一个地区的金融风险都将会很快传染到别的国家或地区。与此同时,信用存在的有借有还、借新还旧、贷款还息等特点以及银行垄断或政府干预等外在因素又很容易将其掩盖,使其得不到及时解决并日益严重。如果这种金融风险逐渐累积到一定程度爆发时,就会演变成金融危机,并会加剧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可预测的破坏。所以说,金融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具有双重性。它既能够极大地支持社会经济的发展,又会产生金融风险,甚至引发金融危机,对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危害。所以,在积极发展金融业,创新金融服务的同时,必须加强对金融业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化解金融风险,预防和抑制其对经济发展的阻滞作用。对于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要赶超发达国家,稳健发展金融市场显的尤为重要。 作者:赵阳单位:中国工商银行太原并州支行 社会经济发展论文:社会经济发展 [内容摘要]民族地区由于社会发展的区域差异,步入老年社会后,会面临更大的困难,若不能及时妥善解决,极可能产生极其严重后果。本文分析了少数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的现状、特点、影响以及面临的困境,提出了应对老龄化问题的路径与措施。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 一、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的现状、趋势 1、我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现状、趋势 我国民族地区老龄化水平并不一致,而且其老龄化过程也不完全同步,就是同一个民族在不同地区其老龄化程度和趋势表现也不相同,同一地区各个民族老龄化程度和趋势也不尽相同。所以,我国民族地区老龄化情况十分复杂。 具体来讲,我国少数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趋势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人口年龄结构属年轻型。我国一些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程度比较低,人口年龄结构还处于年轻型。青海玉树自治州1982年老年人口比重为6.10%,1990年为5.81%。而根据1990年——2050年青海人口老龄化预测,2000年全省老年人口65岁以上人口比重为4.62%,2005年为5.64%,2010年为6.38%,2050年为14.46%。(1)。从2000年四川民族地区年龄构成看,人口年龄结构大多处于年轻型。例如凉山州、阿坝州、甘孜州65岁及以上占总人口比例分别是5.12%、5.36%、5.48%。(2)有的民族地区乡村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城市、镇的水平,这可能与乡村少数民族年轻人口流动、户籍制度的改革,以及城市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吸纳能力的提高,城市打工和做生意比较收益的刺激,使农村有较高文程度的青年移居到城市等有关。 第二种类型:人口年龄结构年轻型向成年型转变。我国少部分民族地区由于自然的、历史的原因、计划生育政策、人口惯性等影响,还处于年轻型向成年型转变。四川德格县更庆镇城区人口老年人口系数和老少比,属于年轻型人口,而农村的老年人口系数和老少比则达到了成年型人口,所以,从全镇总体看,应该属于年轻型向成年型转变。(3) 第三种类型,有的民族地区人口年龄结构已经进入老年型。广西壮族自治区就很早进入了老龄化阶段,1995年广西65岁以上占总人口比例6.61%,1996年为7.06%,1997年为7.62%,1998年为7.52%,1999年为7.95%,2000年为7.12%。由此可见,广西是在1996年开始进入人口老龄化行列。(4)新疆石河子地区人口年龄结构也基本进入老年型。20世纪80年代至今,石河子地区2000年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即达11.70%,2003年已升至15.43%。因此,石河子地区已步入老年人口社会,而且呈现逐年递进上升的趋势。(5) 贵州黔东南州人口老龄化问题也具有代表性。第五次人口普查时,贵州黔东南州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总数达23万人,人口老龄化问题将突出的表现为乡村人口老龄化问题。而且贵州黔东南州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总数将逐年增加,到2010年将达到53.09万,其老年人口系数也将达到12.7%。(6) 通过上面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具有较大差异性。从发展趋势看,人口年龄结构进入或即将进入老年型的民族地区,其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很快;而人口年龄结构未进入老年型的民族地区,也必然发展到老龄化阶段,而且这个过程发展很快。所以,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二、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影响分析 1、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消极影响 第一,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对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速度以及民族地区国民收入分配及再分配、投资、消费、储蓄、税收、财政支出带来相关影响。 第二,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对民族地区劳动力供给、劳动生产率提高以及赡养功能的发挥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的加快,必然使劳动年龄人口的比重下降,从而导致劳动力不足。同时,民族地区老龄化加快,使本来不太富裕的家庭增加更沉重的负担,也必然对家庭养老功能的发挥产生不利影响。 第三,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对民族地区社会稳定与和谐、消除贫困、实现社会公平产生消极影响。 代际关系和谐是整个社会和谐与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老年人口比重增大,又必然使民族地区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增加,从而对在职人员收入产生影响,也必然加重以家庭养老为主的民族地区农村老人子女负担,从而导致两代人利益分配的矛盾。 此外,人口老龄化的加快,就可能增大民族地区反贫困难度。无论是绝对贫困还是相对贫困,都会对社会公平产生消极影响。 第四,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对民族地区传统伦理和社会心理产生冲击。 在中国几千年的文明史中,逐渐形成了尊老的传统美德,也就形成了家庭“养儿防老”、“养儿送终”的道德理念,也深深扎根于民族地区各民族人们心里。然而,人口老龄化的加快,使老人和子女心理受到冲击,也会使传统伦理道德观念和整个社会心理受到冲击。 2、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影响。 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也会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某些积极影响,比如它可以促使民族地区增加人力资本投入,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生产力发展。同时,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加快,对出生率也会产生影响,对可能对推动教育水平提高和计划生育工作产生积极作用。此外,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可以促使民族地区老年市场形成和老年产业发展。 由上可知,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从多方面会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影响,但从长期趋势看,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消极影响大于积极影响。 三、解决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问题路径依赖和对策措施 1、解决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问题路径依赖: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民族地区突出的“未富先老”问题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极为不利,成为制约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所以,解决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路径只能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才能真正解决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问题。 2、解决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对策措施 第一,转变观念,从战略上高度重视民族地区老龄化问题,制定科学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保持民族地区人口稳定适度增长。 民族地区正如前面分析的那样,人口老龄化发展很不平衡。加之,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很快,一旦进入老龄化,“未富先老”必然严重影响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甚至对民族地区稳定与和谐产生极大危害。因此,必须转变观念,未雨绸缪,从战略上高度重视民族地区老龄化问题。 第二,发展民族地区经济,增强经济承载能力,缓解“未富先老”带来的巨大压力。 发展才是硬道理,如果民族地区经济不发展,就无法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发展经济,增强经济承载能力,对经济本来就落后的民族地区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尤其重要和急迫。 第三,确立适合民族地区的养老模式和社会保障体系,在民族地区开展各种形式的针对老年人口的扶贫开发活动。 一方面,要发挥家庭养老为主的功能,贯彻“以家庭养老为主,与社会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另一方面,在民族地区城镇,国家和企业要承担养老责任,积极推进养老保险。在民族地区农村,推动社会保障法制建设,要积极探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划生育保险等,积极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少生快富”扶贫工程等项目以及在民族地区开展各种形式的针对老年人口的扶贫开发活动。 第四,建立适合民族地区的农村和城市的老年服务体系,加强机构建设,搞好民族地区社区福利和社区服务,大力发展民族地区老年产业,开发利用“银色人力资源”。 必须加大民族地区城市和老有所养,农村社区环境、医疗卫生、服务的投入和建设,搞好民族地区社区福利和社区服务,加强其硬件、软件建设,使民族地区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同时应该大力发展民族地区老年产业,开发利用“银色人力资源”,可以变人口压力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也可以带来经济社会效益,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此外,弘扬少数民族传统的孝文化,构筑符合民族地区老年人生存的社会伦理环境也是民族地区尤其是农村养老的现实选择。 综上所述,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有其自身特点,而且发展迅速,已给或将给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带来巨大影响,面临诸多问题,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同时,把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纳入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针对民族地区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从而为民族地区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造福子孙后代,建设和谐社会服务。 社会经济发展论文:和谐社会经济发展 摘要:随着我国和谐发展思想的提出,必须对和谐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和谐社会构建与经济发展是相互促进、相互作用的,一方面经济发展离不开和谐社会,另一方面它又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物质支持。正确认识影响和谐社会构建的经济因素,寻求化解矛盾的正确途径和有效方法,形成各种因素的良性互动,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关键词:和谐社会;经济发展;构建 和谐社会作为多方面、多层次与广范围的系统工程,无疑需要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等多方面的协调、和谐与深入发展。要保持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必须以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为基点,妥善协调好经济社会结构变动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正确处理各方面的社会矛盾,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一个长期稳定和谐的环境。构建和谐社会是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而经济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保证,二者是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 一、和谐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只有经济发展了,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更好的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同时,和谐的社会是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它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进而推动经济建设更快更好地发展。 (一)经济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经济是基础,构建和谐社会,根本的还是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只有在经济高度发展的基础上,才能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构建和谐社会的提出,不是凭空想象,也不是刻意求新,而是有着坚实的经济社会的基础。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我国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综合国力大大增强,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强大的物质经济基础。2006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接近21万亿元人民币,比1952年增长了331倍,是同期世界年均增长速度的两倍以上。经过50年的建设与发展,我国告别了短缺经济,基本解决了世界近1/5人口的温饱问题和人民生活水平总体上达到小康。 如果没有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在建设和发展上取得的成果,没有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快速发展,就不可能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命题。构建和谐社会既是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也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从经济发展来看,随着经济总量增加,由短缺经济转向相对过剩经济,经济发展从最大限度地增加供给,转向更大程度地满足需求,着力于实现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和谐发展。从社会基础来看,由于个人财富的增加和私人财产的形成,并且受到法律制度的有效保护,以财产为基础的社会诉求更倾向于经济稳定与社会和谐。要真正实现和谐,必须进一步推动生产力的快速发展,生产决定分配与消费,发展是硬道理,这是马克思主义的最基本原理。只有进一步发展,增大生产力总量,才能给解决矛盾留下更大的回旋余地,也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社会和谐是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 如果社会不和谐,人们就会感到不公平,就会产生不满情绪,社会就不会安定。就会像中国历史上不断上演的通过暴力对抗的形式来实现对存量的重新划分,从而对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巨大的破坏。显然,和谐社会是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社会的秩序才可能稳定。也只有在社会稳定的基础上,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才可能得到发展。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至2003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突破1000美元,正在向人均3000美元的新目标迈进。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快速发展的数字指标掩盖了一些不容小视的问题,这些问题正影响着社会发展及和谐社会的建立。如:局部地区形成的以GDP为中心单方面追求经济增长,为追求短期经济利益而导致大量资源被掠夺及生态环境的破坏。在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在世界经济舞台上发挥作用越来越突出的情况下,必须实事求是的承认,经济增长和质量的不和谐已成为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最大障碍。人与自然的不和谐表现在资源消耗与浪费严重,在我国单位产出的能耗和资源消耗水平明显高于国际先进水平,火电供电耗高22.5%,大中型钢铁企业吨钢可比能耗高21%,水泥综合能耗高45%,乙烯综合能耗高3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目标之一就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人类改造自然,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时,要科学的、有远见的开发利用自然,而不是盲目的、鼠目寸光的将自然视为可以任人宰割的对象。只有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才能实现经济全面、持续、健康发展。人与社会是相辅相成的,和谐社会是人与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是社会建设的主体,社会的有序、稳定与和谐为人的生活劳动与发展提供有利环境。若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人们违背社会规律,按主观意识办事,必然会受到惩罚。 因此要想继续保持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着手解决经济社会不和谐问题,想方设法协调各种社会矛盾,平衡利益关系,使社会绝大多数成员普遍地享受发展的成果,愉快地创造和生活,共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可以说和谐社会是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没有社会的和谐,也谈不上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经济发展的对策 构建和谐社会应从经济发展和谐入手,要协调内部各个方面的关系,使得彼此要相互适应,相互促进,经济发展进程要持久性、连续性和可再生性。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 (一)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目前,我国虽初步建立起了市场经济体制,但在很多方面还不完善、不规范,市场经济体制公平、公正的效用没有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全国统一的大市场还没能建立起来,地方垄断盛行使市场竞争难以做到公平导致产品供需严重失衡,拉大了地区间经济利益差距。市场价格机制的不完善,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的长期存在拉大了城乡间的收入差距,而工业中上下游产业产品间价格的剪刀差拉大了上下游产业间从业人员的收入差距,部分垄断行业的高收入也拉大了与其它行业从业人员间的收入差距。市场法制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仍较严重,近年来我国社会中不断出现的假冒伪劣产品,对公有财产的掠夺和侵占,地方保护主义的盛行、权力参与分配、血泪工厂对工人的残酷剥削等等,既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扭曲了资源的配置,也加大了社会不和谐的因素。 因此,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市场经济体制。首先,必须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市场,严厉打击各种地方保护主义,加强商品和要素在全国范围内的流通,使各地区的市场主体在公平的环境下充分自由的竞争,以发展本地区经济,缩小区域间的差距。其次,必须尽快完善市场价格机制,取消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以缩小城乡差距;促使上下游产业间产品形成合理的交换价格,以缩小上下游产业间的收入差距;对垄断行业征收垄断利润税,并逐步放开竞争,以缩小行业收入差距。最后,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严格依法行事,保证市场主体在参与市场竞争过程中的起点公平和过程的规则公平。 (二)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一条主线,也是构建和谐社会重中之重的任务。加快经济结构调整,首先,要协调产业发展的关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加强农业基础,重视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间题。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改造提高传统服务业,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其次,要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积极发展对经济增长有突破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发挥它们对经济整体发展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加快用高新技术与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着力提高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自主开发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再次,要通过资产重组,着力培育和发展一批竞争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著名品牌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增强关键行业和领域的控制力,不断提高国际竞争力。 (三)建立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制度 和谐社会必须确定按贡献分配的基本原则,在生产劳动领域要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既要保证不同性质的劳动投入得到不同的报酬,又要保证同工同酬。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的收入分配,应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收入,要确保各地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线得到执行。在国民收入再分配环节,调整不同阶层的利益结构,调节好社会成员之间的收人差距,使经济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既要扩大开支,提高满足广大群众共同需要的水平和社会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又要强调社会公平,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鼓励勤劳致富,保护投资者以及高级人才的合法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促进各收入阶层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社会结构。在收入调节方面,加强和规范国家对企业的税收征管,尽可能减少企业偷税、漏税现象;限制垄断行业过高收入;建立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制度,增加公共支出、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和扶助欠发达地区和困难群众;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实现税负公平,对高收入者应实行重点监控。如果经济体制改革和其他社会改革举措使某些群体的利益受到损害,要制定合理的补偿原则,确保每个主体在追求自己利益的时候,不损害其他主体的利益,特别不能以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来维护强势群体的利益。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以往我国的传统工业主要是高投入、高污染、高排放、低效率的。三高一低。型产业,不符合资源形势的要求和循环经济理念。在改造。三高一低。产业的时候,要根据循环经济的评价原则,从生产制造——消费使用——废弃物处理的全过程来评估产品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发展内部资源循环利用,采用高效率的设备、工艺,从源头上杜绝资源浪费;督促企业使用污染物综合处理设备,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强制企业尤其是家电、汽车、计算机等电子、机械行业,回收其废弃产品,以达到资源的高效利用,从而缓解人与自然的矛盾。 社会经济发展论文:人口老龄化社会经济发展影响 [内容摘要]民族地区由于社会发展的区域差异,步入老年社会后,会面临更大的困难,若不能及时妥善解决,极可能产生极其严重后果。本文分析了少数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的现状、特点、影响以及面临的困境,提出了应对老龄化问题的路径与措施。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 一、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的现状、趋势 1、我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现状、趋势 我国民族地区老龄化水平并不一致,而且其老龄化过程也不完全同步,就是同一个民族在不同地区其老龄化程度和趋势表现也不相同,同一地区各个民族老龄化程度和趋势也不尽相同。所以,我国民族地区老龄化情况十分复杂。 具体来讲,我国少数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趋势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人口年龄结构属年轻型。我国一些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程度比较低,人口年龄结构还处于年轻型。青海玉树自治州1982年老年人口比重为6.10%,1990年为5.81%。而根据1990年——2050年青海人口老龄化预测,2000年全省老年人口65岁以上人口比重为4.62%,2005年为5.64%,2010年为6.38%,2050年为14.46%。(1)。从2000年四川民族地区年龄构成看,人口年龄结构大多处于年轻型。例如凉山州、阿坝州、甘孜州65岁及以上占总人口比例分别是5.12%、5.36%、5.48%。(2)有的民族地区乡村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城市、镇的水平,这可能与乡村少数民族年轻人口流动、户籍制度的改革,以及城市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吸纳能力的提高,城市打工和做生意比较收益的刺激,使农村有较高文程度的青年移居到城市等有关。 第二种类型:人口年龄结构年轻型向成年型转变。我国少部分民族地区由于自然的、历史的原因、计划生育政策、人口惯性等影响,还处于年轻型向成年型转变。四川德格县更庆镇城区人口老年人口系数和老少比,属于年轻型人口,而农村的老年人口系数和老少比则达到了成年型人口,所以,从全镇总体看,应该属于年轻型向成年型转变。(3) 第三种类型,有的民族地区人口年龄结构已经进入老年型。广西壮族自治区就很早进入了老龄化阶段,1995年广西65岁以上占总人口比例6.61%,1996年为7.06%,1997年为7.62%,1998年为7.52%,1999年为7.95%,2000年为7.12%。由此可见,广西是在1996年开始进入人口老龄化行列。(4)新疆石河子地区人口年龄结构也基本进入老年型。20世纪80年代至今,石河子地区2000年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即达11.70%,2003年已升至15.43%。因此,石河子地区已步入老年人口社会,而且呈现逐年递进上升的趋势。(5) 贵州黔东南州人口老龄化问题也具有代表性。第五次人口普查时,贵州黔东南州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总数达23万人,人口老龄化问题将突出的表现为乡村人口老龄化问题。而且贵州黔东南州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总数将逐年增加,到2010年将达到53.09万,其老年人口系数也将达到12.7%。(6) 通过上面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具有较大差异性。从发展趋势看,人口年龄结构进入或即将进入老年型的民族地区,其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很快;而人口年龄结构未进入老年型的民族地区,也必然发展到老龄化阶段,而且这个过程发展很快。所以,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二、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影响分析 1、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消极影响 第一,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对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速度以及民族地区国民收入分配及再分配、投资、消费、储蓄、税收、财政支出带来相关影响。 第二,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对民族地区劳动力供给、劳动生产率提高以及赡养功能的发挥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的加快,必然使劳动年龄人口的比重下降,从而导致劳动力不足。同时,民族地区老龄化加快,使本来不太富裕的家庭增加更沉重的负担,也必然对家庭养老功能的发挥产生不利影响。 第三,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对民族地区社会稳定与和谐、消除贫困、实现社会公平产生消极影响。 代际关系和谐是整个社会和谐与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老年人口比重增大,又必然使民族地区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增加,从而对在职人员收入产生影响,也必然加重以家庭养老为主的民族地区农村老人子女负担,从而导致两代人利益分配的矛盾。 此外,人口老龄化的加快,就可能增大民族地区反贫困难度。无论是绝对贫困还是相对贫困,都会对社会公平产生消极影响。 第四,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对民族地区传统伦理和社会心理产生冲击。 在中国几千年的文明史中,逐渐形成了尊老的传统美德,也就形成了家庭“养儿防老”、“养儿送终”的道德理念,也深深扎根于民族地区各民族人们心里。然而,人口老龄化的加快,使老人和子女心理受到冲击,也会使传统伦理道德观念和整个社会心理受到冲击。 2、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影响。 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也会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某些积极影响,比如它可以促使民族地区增加人力资本投入,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生产力发展。同时,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加快,对出生率也会产生影响,对可能对推动教育水平提高和计划生育工作产生积极作用。此外,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可以促使民族地区老年市场形成和老年产业发展。由上可知,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从多方面会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影响,但从长期趋势看,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消极影响大于积极影响。 三、解决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问题路径依赖和对策措施 1、解决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问题路径依赖: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民族地区突出的“未富先老”问题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极为不利,成为制约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所以,解决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路径只能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才能真正解决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问题。 2、解决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对策措施 第一,转变观念,从战略上高度重视民族地区老龄化问题,制定科学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保持民族地区人口稳定适度增长。 民族地区正如前面分析的那样,人口老龄化发展很不平衡。加之,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很快,一旦进入老龄化,“未富先老”必然严重影响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甚至对民族地区稳定与和谐产生极大危害。因此,必须转变观念,未雨绸缪,从战略上高度重视民族地区老龄化问题。 第二,发展民族地区经济,增强经济承载能力,缓解“未富先老”带来的巨大压力。 发展才是硬道理,如果民族地区经济不发展,就无法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发展经济,增强经济承载能力,对经济本来就落后的民族地区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尤其重要和急迫。 第三,确立适合民族地区的养老模式和社会保障体系,在民族地区开展各种形式的针对老年人口的扶贫开发活动。 一方面,要发挥家庭养老为主的功能,贯彻“以家庭养老为主,与社会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另一方面,在民族地区城镇,国家和企业要承担养老责任,积极推进养老保险。在民族地区农村,推动社会保障法制建设,要积极探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划生育保险等,积极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少生快富”扶贫工程等项目以及在民族地区开展各种形式的针对老年人口的扶贫开发活动。 第四,建立适合民族地区的农村和城市的老年服务体系,加强机构建设,搞好民族地区社区福利和社区服务,大力发展民族地区老年产业,开发利用“银色人力资源”。 必须加大民族地区城市和老有所养,农村社区环境、医疗卫生、服务的投入和建设,搞好民族地区社区福利和社区服务,加强其硬件、软件建设,使民族地区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同时应该大力发展民族地区老年产业,开发利用“银色人力资源”,可以变人口压力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也可以带来经济社会效益,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此外,弘扬少数民族传统的孝文化,构筑符合民族地区老年人生存的社会伦理环境也是民族地区尤其是农村养老的现实选择。 综上所述,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有其自身特点,而且发展迅速,已给或将给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带来巨大影响,面临诸多问题,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同时,把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纳入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针对民族地区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从而为民族地区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造福子孙后代,建设和谐社会服务。 社会经济发展论文:现今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 摘要: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10分密切。1方面环境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约束条件,另1方面,社会经济发展对环境的需求和改善也有10分重要的意义。伴随着人类的发展进程,环境恶化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无论对于目前的发达国家如美国等,还是后起之秀如日本、韩国、中国台湾等,以及1些发展中国家,在发展过程中都经历过环境问题。有过经验和教训。这对于中国的现代化过程来说有着10分重要的参考意义。 关键词:环境;社会经济;发展经验;中国 引言 环境是1定历史条件下,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人类生活、作用于人类自身存在和发展过程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系统。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人创造了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了人,人类与环境的关系,特别与自然环境的关系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前提。 在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环境和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是逐步被认识的。环境问题也是逐步被认识、重视和解决的。60年代末70年代初,人们开始辩论环境质量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并进而转向对于环境的关注。1977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提出了“生态发展”的概念;1980年UNEP召开了人口、资源、环境和发展关系的讨论会,指出这4者之间是紧密联系、互相制和互相促进的,新的发展战略就要处理好这4者之间的关系。1982年2月,《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明确提出了“持续发展”的概念以及实现持续发展的基本途径。1982年5月,联合国环境规划理事会特别会议提出了新“环境”概念。1992年6月《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和《21世纪议程》两个纲领性文件发表。到目前环境问题仍然是人类面临的重大问题,关乎人类的进步和发展,幸福和未来。 1、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环境问题 1.1.环境问题 人和自然环境是1个复杂的对立统1整体。1部人类社会发展史,就是1部自然环境发展史。自然环境创造了人,人又改变自然环境。人以其社会活动影响和改造自然环境。人类不断地与外界环境进行、能量、信息交换,以维持其生命过程。在整个地球的生态系统中,人类社会活动是1个引起生态系统变化强有力的因素。当人类的活动与外界环境相协调时,人类的活动就可以促进人类和环境的共同优化,反之,人类的活动与外界环境不能协调时,将导致外界环境的恶化,而环境的恶化反过来影响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在近代大工业建立之前,环境对于人类作为1种自然界无偿提供的公共产品存在着,环境问题只是在大工业发展到相当程度之后才为人们认识。 1.2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环境问题的普遍性 从大多数国家现代化过程或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我们发现或多或少都出现了环境问题。 19世纪80年代,美国第1次意识到自然界赋予的公共环境产品已相对稀缺。在城市中,饮用水也不能免费任意使用。1895年左右,工业废物的排放问题被提到了议会。伴随着美国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开始出现并引起人们的关注。 日本、韩国也有类似的经历。在“开发的10年”的60年代,韩国的经济出现了腾飞。被称为“汉江奇迹”。但同时,以“汉江污染”为代表,韩国的环境、生态也遭到了严重的破坏。日本于战后50年代中期,经过经济恢复之后,进入了近20年的高速增长时期。1955~1973年平均增长9.8%。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偏重重化工业,这1时期的产业技术整体上具有“重、厚、长、大”和高资源能源投入的特征。巨大规模经济加上巨大的能源资源消耗,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60年代后半期,日本已成为世界公认的公害大国。 战后台湾经济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忽视了环境保护,在经济取得了1定的发展后,被称为“富裕中的贫困地区”。 同样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印度,近年经济也有了较快的增长,但同样出现了环境恶化等问题。 从这些国家的发展历程中,我们不难发现,伴随着经济的增长都出现了环境问题。无论是美国这样的先发展的国家,还是日本、韩国这样的后起之秀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而1些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在目前的初步发展中也出现了严重的环境问题。这不能不令我们警醒1.3出现环境问题的原因分析 1.3.1.由于认识不足。 由于人类缺乏对环境、资源、经济发展等之间的关系的正确把握,认为资源环境的无限供给性,所以往往单纯从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安排活动,这样不可避免会打破人与外界环境的均衡,导致环境问题。特别是美国等发达国家。当然后起的工业国家也在1定程度上忽视了环境问题。 1.3.2.从人类的效用偏好分析 我们可以把1切可以给人们带来效用的物品分为环境和非环境两类。由于人类存在边际效用递减,所以当环境物品非常丰富时,人们对其的边际效用接近于0,而对其它非环境物品的边际效用很大,所以人们往往选择牺牲环境来生产其它的物品,直到两者相等。而在这种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如果牺牲环境超过1定的限度,就会引起环境问题。这在所有的国家都得到了体现。 1.3.3发展过程中1些客观限制 在发展初期,由于技术等的限制,不可避免的会造成对资源的浪费和对环境的污染。特别对于发展中国家。另外,由于人口等1些原因也会造成对环境资源的过度使用,造成环境问题,如印度等国家。 1.3.4国际经济秩序的影响 1方面,由于国际分工问题,特别对于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只能利用环境资源的比较优势,出口初级产品,并接受1些有污染的国外企业。以获得发展。 另1方面,发达国家可以将1些污染较重的工业企业搬到发展中国家,这会对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造成破坏。 1.3.5制度失灵 包括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市场机制可以被理解为配置资源的制度。由于现实的市场中存在外部性、公共物品、信息不完备等问题,市场不能有效的配置资源,导致1系列的环境生态问题。政府由于不恰当的行动或缺乏行动,也会导致1系列的环境生态问题。 2、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治理过程 2.1.对环境问题的认识过程和治理过程 在当时的开发年代,包括发达国家都未意识到环境问题的重要性,环境问题为世人所关心,主要在1972年如开联合国环境大会之后。 美国1899~1948年期间,环境污染在美国尚未成为全局性问题,加上联邦政府的经济实力有限,因此,在这1时期的环境保护措施不力。管制职能主要靠地方政府行使,且侧重于水资源的保护。从整体来说,各个地方的政策成效很不平衡。1948~1970年时期,1948年颁布水源污染控制法,联邦政府开始真正介入环境保护。1970~1980年时期,环境保护政策开始取得成效。1972年颁布了净水法。由于财政经费充足,加上美国各界对污染问题高度重视,环保 手段大大强化,进1不提高了环保系统各层次措施的协调配套能力。但是,巨额环保开支成为美(论文网)国财政赤字的1个重要组成部分,严厉的管制措施对整个经济也产生了1定的副作用,引起了美国朝野的极大关注。 韩国60年代开始“汉江奇迹”,那时,工厂的烟尘被称为“繁荣的烟尘”。人们陶醉于经济的发展之中。在经济增长至上主义的时代,虽然也有1部分舆论强调环境意识的重要性,但占压倒多数的立场反倒人为经济增长才是维护环境的先决条件。只有经济增长国家和个人才能富裕起来,只有富裕了,才能维护环境。进入70年代,由于经济增长1边倒政策所产生的社会问题日益暴露,国民也开始切实感受到,经济增长和环境,大体上处于“相抵消”(trade-off)的关系,这时环境问题得到重视,政府和民间都开始行动起来,但力度还不是很大。环境保护的社会意识到了80年代末,才开始初见成果。到了90年代,环境意识在国民之中极大高涨起来。但韩国的环境保护,总的来说仍只停留在“改良主义”的水平上。 日本和台湾也大致经历了相似的过程。所以我们分析,这些国家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出现的环境问题是1个“试验和失误”(trialanderror)。从环境无知的阶段,到环境认识的模糊阶段。然后是知到行的过渡阶段。最后达到环境保护的官民共同行动阶段。 2.2.治理和管理手段、方式 美国环境保护的具体政策措施是多层次的。就整体而言,其特点是以立法为基础,以行政措施为主,辅之以1定的经济手段。主要有:1、直接的行政管制2、自愿管制3、责任赔偿制4、污染税制5、津贴制等。 日本现在强调的是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首先在法律和有关政策、计划中明确社会各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第2,把环境考虑纳入政府的政策、计划和重在公共项目。第3,把环境保护纳入企业的综合决策。第4,日本民众和NGO的参与及其综合决策活动。 台湾的对策有:1、建立自然资源保护区,保护自然环境。2、对城市与重点经济区、工业区环境进行综合整治。3、推行“清洁生产”。主要措施:1、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正常机制。2、较大幅度地增加环保投入,积极治理污染,加快环境保护建设。3、加强以立法为中心的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完善法规,强化法治。4、依靠科技进步,发展环保产业,促进污染处理。 从这些国家治理和管理环境的手段、方式来看,都强调了政府的干预。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并且,各个国家由于国情的不同,在具体的行动中不尽相同,有各个国家的特色。 3、对中国现代化过程的参考意义 3.1.必须清楚认识我国的国情,如资源禀赋,人口众多等问题。 从上面的案例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不同的国家,其资源禀赋不同,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环境问题也不尽相同。同样,在认识和解决环境问题的具体手段和方式上也不同,这就要求我们清楚认识我国的国情,选择适合我们的发展道路,采用适合我们国情的环境策略,处理好我国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 3.2.采取适合于我国国情和地位的政策 我国仍是发展中国家,发展是大问题。我们应当结合国情和发展阶段,将环境问题放在发展的进程中加以解决。综合处理环境和发展的关系。 3.3.注意制度设计 制度设计即包括有效的利用市场机制又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在利用市场机制方面可以参考新制度学派的产权管理方式。在目前应注意发挥政府的作用。1方面,加强立法和执法。用行 政管制手段,通过国家权力强制执行,以禁止、限制或要求经济主体的特定行为。如最低技术标准、排污限额或指标。另1方面,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手段,主要通过创造1定的刺激方式,将资源环境的成本纳入各经济主体的经济分析和决策过程,从而间接地改变经济主体的行为。如排污收费、污染税、生态环境补偿税、财政补贴、排污权交易等等。 3.4.建立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 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也即在决策过程中对环境、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科学决策。从决策开始就要在环境、经济、社会之间寻找最佳结合点,这样才能使3者协调发展,实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环境改善。 3.5.政府和民众1起行动。根本在于人们的效用偏好,人们真正认识和感受到环境对自己的效用的影响。 3.6.正确认识人口、资源、环境、经济发展的关系。树立大系统观,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这些国家的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环境问题中,我们应该吸取经验教训。那就是正确认识人口、资源、环境、经济发展的关系。树立大系统观,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在发展目标上,追求单1的经济近期高速增长逐渐转换成追求近期与长远相统1、经济与资源、环境、人口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在发展路径上,主要依靠拼资源、上规模扩大生产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转换成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在发展内容上,应该注意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高效益。 社会经济发展论文:社会经济发展意见 各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长江三角洲地区是我国综合实力最强的区域,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和带动作用。改革开放特别是推进上海浦东开发开放以来,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对服务全国大局,带动周边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积累了丰富经验。在当前国际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国内各项改革深入推进的新形势下,为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主要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重要意义。长江三角洲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整体经济素质;有利于增强对中西部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全国区域协调发展;有利于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增强我国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推进体制创新,促进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 (二)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着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着力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着力提高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水平,着力促进社会和谐与精神文明建设,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一体化发展,把长江三角洲地区建设成为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门户、全球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做出更大贡献。 (三)主要原则。坚持科学发展,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切实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坚持和谐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率先发展,加强与周边地区和长江中上游地区的联合与协作,强化服务和辐射功能,带动中西部地区发展;坚持一体化发展,统筹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坚持改革开放,继续在体制创新上先行先试,率先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为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发展目标。到2012年,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服务业比重明显提高;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幅提升;区域分工和产业布局趋于合理,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重点地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遏制;社会保障体系覆盖城乡,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基本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到2020年,形成以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三次产业协调发展;在重要领域科技创新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对经济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区域内部发展更加协调,形成分工合理、各具特色的空间格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环境;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再用更长一段时间,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 二、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努力形成以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 (五)优先发展面向生产的服务业。加快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金融中心为主的现代服务业发展。进一步整合港口资源,加强港口基础设施、集疏运体系建设,加快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体系,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尽快建成以上海为中心、以江苏和浙江港口为两翼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依托区域综合交通网络,大力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积极探索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等多种金融创新,健全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引进和培育高层次金融人才,大力改善金融业发展环境,提高金融服务业发展水平。扶持和培育技术创新型第三方服务企业,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运用信息技术和现代经营方式改造提升传统商贸业,加快现代商贸业发展步伐。整合建立区域内综合性的软件服务公共技术平台和公共信息应用平台,培育创新型特色化的软件服务和信息服务企业,积极发展增值电信业务、软件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和互联网产业。 (六)积极发展面向民生的服务业。大力发展旅游业,进一步拓展市场、整合资源,建设世界一流水平的旅游目的地体系。加快发展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邮政、电信、文化、体育和休闲娱乐等服务业。积极扶持电子书刊、网络出版、数字图书馆、网络游戏、电影特技制作、数字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虚拟展示等新兴数字创意产业发展。 (七)大力改善服务业发展环境。加快建设区域服务业联动机制,开展多方面的交流与协作。研究建立区域现代服务业标准规范体系,加强面向现代服务业技术、产品与服务的认证机制建设。加快建立市场化运作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制定行业标准,完善监管制度。大力开展现代服务业人才培训与职业教育,多层次培养现代服务业复合型人才。 三、全面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努力建设国际先进制造业基地 (八)做大做强高技术产业和优势支柱产业。继续巩固和提高实体经济发展水平,集中力量积极发展电子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高技术产业,培育更多新的增长点。进一步做大做强石化、钢铁、汽车、船舶及先进装备制造等优势支柱产业,加快形成核心关键技术和提升规模水平。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研发、设计、营销中心,促进产业链条向高端延伸。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积极推动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和梯度转移。大力培育建设与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相适应的优秀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技工队伍。 (九)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以沪宁、沪杭甬沿线为重点发展具有先导效应、发展潜力大的电子信息、生物、新材料和先进装备制造等产业;在沿江、沿海、杭州湾沿线优化发展产业链长、带动性强的石化、钢铁、汽车、船舶等产业。促进企业向产业带集中、向园区集聚,引导关联企业集聚发展。加快连云港、温州等发展潜力较大地区的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带动江苏沿海、东陇海沿线、浙江温台沿海、金衢丽高速公路沿线发展。 (十)进一步提升企业竞争力。鼓励和支持优质资本、优势企业跨行政区并购和重组。在电子信息、石化、钢铁、汽车、船舶、装备制造、轻纺、商贸、旅游等重点领域和优势行业,加快培育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世界级品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形成以大企业为龙头,中小企业专业化配套的协作体系,提升产业整体素质,增强竞争能力。 四、统筹城乡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十一)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着力发展高附加值的特色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都市农业和现代养殖业。支持创建名优品牌。充分发挥江苏沿海等地区滩涂资源丰富的优势,建立现代农业示范区,积极发展规模化高效农业。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积极推进大型优质商品粮基地建设。依托沿江靠海的优势,发展现代渔业。积极改造和提升传统农业,大力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加强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和规模化养殖基地建设。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标准化生产,培育一批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鼓励扩大农产品出口,进一步做大做强外向型农业。 (十二)加快完善农业生产、经营、流通等服务体系。加快培育生产性的专业服务组织,构建新型农业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农村现代物流,在农村培育一批大型流通企业。积极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行业协会、学会等各类组织,加快农业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发展农村信用担保和农村小额贷款,加快建立农业保险体系。 (十三)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度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加快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职责,加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引导各类资本进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合理开发未利用农业资源。建立健全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不断完善对“三农”的金融服务。扎实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强化乡镇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逐步建立起精干高效的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积极推进奖补措施,推广民主恳谈会、村民议事会等有效的民主形式。 (十四)稳步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现代文明向农村延伸。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节约农村建设用地。加强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中小河流及湖泊河网水环境整治,推进农村节能减排,加强城乡绿化美化一体化建设。统筹城乡社会事业发展,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做到即征即保,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积极做好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统筹衔接。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低保制度。统筹城乡劳动就业,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 五、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速建成创新型区域 (十五)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区域创新体系。抓紧编制自主创新规划,加快构建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研发机构和创办海外研发机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整合自主研发力量,建设一批一流的研究型大学、科研机构和创新型企业,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的建设,建设开放共享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和产业共性技术研发试验平台。构建区域创新网络,建立和完善技术转移转化的公共服务平台和中介服务机构,重点办好若干区域性重点科技园区。实行科技资质互认制度。 (十六)实现关键领域和核心技术的创新突破。重点推进电子信息、生物、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航天航空等领域的自主创新,加强区域联合协作,共同攻克产业核心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组织开展新技术开发和推广示范。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在产业集聚和创新载体方面的作用,协同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支持区域联合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 (十七)营造鼓励自主创新的政策环境。加大财政对竞争前技术和共性技术研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初创型科技中小企业的引导性投入。抓好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抵扣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改善创新创业投融资环境,鼓励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支持区域内国家级开发区中高新技术企业进入股权代办转让系统,鼓励发展金融租赁业,积极发展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推动形成市场化、专业化的创新服务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的集成、运营和管理。 (十八)加强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和引进。调整完善高等教育的学科布局和专业设置。鼓励企业依托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区域高新技术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加强国际合作交流,发展和完善多种形式的科技创新人才国际化培养模式。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重点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科技人才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人才。 六、走新型城市化道路,培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 (十九)构建完备的城镇体系。加快建设以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为主体,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发展的网络化城镇体系。发展基础较好、已初步形成城市带的各个城市,要进一步密切相互间的经济、技术、文化联系,促进要素流动和功能整合,发挥同城效应。苏北、浙西南等开发强度相对不高、发展潜力较大的地区,要大力引导产业、人口有序集聚,形成新的城镇发展带。 (二十)完善和提升各类城市功能。继续发挥上海的龙头作用,加快建成国际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进一步增强创新能力和高端服务功能,率先形成以服务业为主的经济结构,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世界城市。进一步提升南京、杭州等特大城市的综合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扩大辐射半径。其他大城市要按照自身优势,形成特色,提升功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进一步增强实力,完善服务功能。 (二十一)提高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水平。合理规划城市规模,优化城镇建设布局。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促进城镇集约紧凑发展。统筹规划建设城镇供排水、供电、通信、垃圾处理和覆盖城乡的区域性防洪排涝、供水、治污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加强城镇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统筹新区开发与旧城保护,切实维护城镇历史文化风貌。 七、积极推进重大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增强区域发展的支撑能力 (二十二)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铁路要以客运专线和城际轨道交通建设为重点,加快区域对外通道、区域内省际通道、城际快速通道以及跨长江通道、重要枢纽客运设施等建设,优化路网结构,提高路网质量。公路要以加强关键工程和断头路段建设为重点,加快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加强区域对外通道、区域内省际通道、重要的城际快速通道、跨海湾和跨长江通道及重要疏港高速公路建设。抓紧编制实施沿海港口发展总体规划,加强港口群协调发展。提高长江“黄金水道”、京杭运河等高等级航道通航标准,完善集装箱运输系统、外贸大宗散货海进江中转运输系统、江海物资转运系统和客运系统。积极推进空域管理和使用方式改革,科学利用空域资源,加强航空枢纽与配套支线机场建设。 (二十三)构建区域能源安全体系。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加快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共同推进石油和液化天然气码头建设,完善油气输送管道网络,加强油气战略储备,加快建设区域石油流通枢纽和交易中心,研究建立区域天然气交易中心。改善煤炭运输条件,研究规划建设大型储煤基地。优化电力基础设施建设与布局,重点在沿海、沿江地带布置电源点,加快西电东送、北电南送和皖电东送输变电线路等的规划和建设,建设过江电缆通道。加快核电的规划和建设,进一步做好江苏沿海等地区的风电项目规划建设。 (二十四)改善水利基础设施。按照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统筹协调区域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构筑防洪减灾体系、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以及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加快实施太湖流域第二轮治理、长江口综合整治、淮河治理和沿海防浪堤及防护林等重点工程建设,加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建设,继续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蓄滞洪区建设和管理,加强低洼易涝地区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综合治理。加快水源工程等水资源调蓄和配置工程建设,继续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城市河湖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加快水文、水资源和水环境实时监控系统建设。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完善流域综合管理体制。 (二十五)改进和健全信息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加快推进区域信息一体化,统一数据标准,完善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完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不断提高网络性能和技术水平,务实推进“三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融合,组织推进光纤接入等高速接入技术的试点,促进传统电信网向宽带综合信息服务网络发展,强化网络信息安全与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区域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地理空间信息社会化应用与共享程度。推进综合性网络应用工程、公益性信息服务工程、企业信息化等重点应用项目建设。促进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交通信息联网、危急抢险信息联网建设。 八、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全面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十六)提高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坚决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加强土地资源需求调控,实行更严格的区域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制定并实行合理的新建项目土地使用率标准,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强对存量建设用地的调整和改造,加大对闲置土地行为的处罚力度,积极盘活闲置和空闲土地。积极开展土地复垦,大力加强农村土地整理,适度开发宜耕后备资源。加强围海造地的管理和调控,合理有序开发利用滩涂资源。 (二十七)全面推进节能降耗。加强区域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衔接,完善节能减排地方性法规。对新建、改建、扩建等涉及新增能力的项目,率先实行国际先进水平的能耗、物耗、水耗等标准。突出抓好高耗能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全面实施节能降耗重点工程,着力推进节能降耗科技进步。到2010年全部淘汰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生产能力。着力抓好高耗水行业的节水改造和水的循环利用,加强工业、农业和城市节水,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大力推动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推进政府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与改造,新建筑严格实施节能强制性标准。大力发展资源再生和环保产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清洁发展。落实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制。 (二十八)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加强区域生态环境的共同建设、共同保护和共同治理。落实《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强杭州湾、长江沿岸、长江口和近海海域污染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实行更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完善区域污染联防机制,推进区域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共建、信息共享和污染综合整治。加快规划和建设城乡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强化对已建成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监管。治理农村面源污染,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加大江河湖库饮用水源地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坚决关停达不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治理工业污染,大幅减少燃煤电厂二氧化硫和汽车尾气排放,控制高架源氮氧化物的排放。加大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力度,加强水土保持清洁型、生态型小流域综合治理。严格执行开发建设项目“三同时”(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增强涵养水源等能力。强化地下水资源保护,遏制地下水超采,建立区域联动机制,防治地面沉降,保护地质环境。建立海洋重大污染事件通报和海区关闭制度。健全环境违法行为联合惩处机制,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完善跨界污染防治的协调和处理机制。披露环境信息,建立健全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落实污染减排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和问责制。研究推进排污权交易和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九、加强文化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十九)切实加强社会文化建设。运用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形式,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普及活动,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为和谐社会建设注入精神动力。切实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形成文明健康的社会风尚。建立区域文化联动发展协作机制,制定区域文化发展规划。不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着力推进文化创新,加快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重视城乡区域文化协调发展,着力丰富农村、相对落后地区和进城务工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强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营造良好网络环境。加强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教育,认真做好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断扩大对外文化交流。 (三十)着力推进社会事业发展。整合区域社会事业资源,强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推进义务教育实现“双高普九”,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普及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5年教育,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显著提升高校科技创新与服务能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建立完善的区域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建立更加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加快学习型社会建设。着力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区域内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协调机制和联防联控网络。积极发展体育产业,加快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三十一)加快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制定统一规范的劳动用工制度,完善转移就业的政策制度,建立区域人力资源市场。逐步完善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信息服务和劳动维权等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体系。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实现省级统筹,积极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工伤和生育保险覆盖面。鼓励发展补充性保险。加快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随着经济发展适当提高社会保障标准。规范灾民救助制度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健全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率先建立较为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发展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事业,扩大社会福利覆盖范围。大力培育各类慈善组织。率先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和宏观监测机制,努力缩小城乡、地区和居民间的收入差距。 (三十二)加强外来人口服务和管理。改革区域户籍制度,逐步实行以居住证为主的属地化管理制度。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同等受教育机会。完善和落实国家有关农民工的政策,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国家统一规划指导下,建立社会保险关系跨统筹区转移制度和信息网络,完善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衔接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区域内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协调机制。健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 十、着力推进改革攻坚,率先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三十三)大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全面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以及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进一步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快构建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创新政府管理模式,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和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必不可少的行政审批尽可能采取核准和备案方式。深化机构改革,优化政府管理层次,加强社会管理机构,完善经济调节机构,合并职能相同或相近的政府部门,规范各种类型的办事机构,减少行政层级,提高运行效率。 (三十四)继续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公平准入,改善融资条件,优化政策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开展相关试点工作,探索、引导和推动个体、私营企业制度创新,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现科学发展。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加快国有大型企业和国有垄断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和战略并购重组,鼓励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运用多种有效方式,推动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和外资经济的融合,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各类产权,推动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 (三十五)加快市场化进程。建立统一开放的产品、技术、产权、资本、人力资源等各类市场,实现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以信贷、纳税、合同履约等信用记录为重点,建立区域社会信用平台与体系,构建经济、金融信息共享平台。实施统一的准入标准和技术标准,建立区域市场准入和质量互认制度。抓紧清理和修订阻碍要素合理流动的法规和政策,逐步统一企业创业和经营的地方性法规。完善财税管理体制。建立科技、人力资源共享和联动机制以及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机制,建立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机制,建立知识产权的协调保护机制。 (三十六)着力构建规范透明的法制环境。进一步清理、修订、完善现有政策和各类法规,建立稳定、规范和可预见的政策环境以及与国际通行做法相适应的法制环境,加快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法律规则。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公开、透明的行政体制和问责机制,实行投诉制、评估制、公示制和监察制,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加强区域立法工作的合作与协调,形成区域相对统一的法制环境。 (三十七)继续推进重大改革试验。深化上海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推广相对成熟、行之有效的改革政策。对具备一定人口规模和经济实力的中心镇赋予必要的城市管理权限。在国家批准的范围内,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的改革试点,在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上,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流转。积极探索互利共赢的财政政策,有序推动异地联合兴办开发区。深化金融改革,扩大金融改革试点。推动外汇管理改革创新,优化企业跨区域外汇业务规程,支持中外资金融机构提供多样化的外汇服务。推进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和农村金融机构改制、重组和上市。 十一、健全开放型经济体系,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三十八)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进一步优化进出口结构,鼓励高附加值产品、服务产品出口,大力支持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出口。鼓励能源、原材料、先进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进口。率先实现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严格执行加工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产品目录,推动加工贸易由代加工逐步向代设计、自主品牌转变,推动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率先推行符合国际惯例的质量、安全、环保、技术、劳工等标准,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加快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推进大通关建设。 (三十九)着力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统筹协调对外开放政策,完善涉外经济管理体制。继续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更加注重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智力资源。创新外商投资管理方式,试行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格式化审批。进一步优化外资结构,引导外资投向高新技术产业、基础设施领域和高端制造环节。大力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积极拓展利用外资方式,规范和引导外国投资者以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以及向上市公司战略投资。在有条件的地方,扩大离岸金融试点。规范招商引资行为,实行相对统一的土地、税收政策,营造公平、开放的投资环境。 (四十)加快企业“走出去”步伐。鼓励各类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对外投资与合作,在海外建立生产加工基地、营销网络和研发中心,在境外投资、海关通关、人员出入境、税收等方面予以支持。加大对企业境外重点开发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对外工程承包,简化境外工程承包相关物资出口的退税审批手续,简化对境外工程承包相关设备出境的外汇管理。鼓励国内商业银行进一步扩展海外网点和业务,为企业境外并购融资。选择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国际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十二、加强组织协调,全面落实各项任务 (四十一)加强统筹协调。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方面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指导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两省一市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的要求,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扎实推进,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国务院报告。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抓紧编制《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并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协调、组织实施和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的督促检查工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增强服务意识,根据本指导意见研究提出本部门支持和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措施。 (四十二)完善合作机制。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管理区域经济的新模式,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以市场为基础、以企业为主体,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分工与布局、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联合与协作。积极推进泛长江三角洲区域合作,要进一步加强与中西部地区经济协作和技术、人才合作,带动和帮助中西部地区发展。积极推进与港澳台的经济联系与合作。 实现长江三角洲地区又好又快发展,事关国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大局。两省一市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团结奋斗,真抓实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促进长江三角洲地区在高起点上争创新优势、实现新跨越。
保险法律论文:试析中国保险法律法规存在 问题及缺陷 内容简介 我国1995年制定的《保险法》,带有明显计划经济体制烙印,存在一些法律空白和缺陷,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范围上,都已越来越不适应保险业自身发展和保险经营环境的变化。本文约5000余字,试从保险立法中“近因”原则的缺失;不利解释原则适用上的模糊;合同陷阱的隐藏;不易把握的明确说明义务及滞后的保证保险立法等五个方面分析了我国保险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及缺陷;并从完善保险活动的基本原则、规范保险人义务,加大对投保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强化监管机构职能,提高监管水平等方面提出了对建立与国际惯例相一致的现代化保险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议,以求抛砖引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证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投保人为了预防危险,将一定的保险费支付给保险人,如果危险事故发生或出现合同约定的条件,保险人则须按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者保险受益人支付赔偿金或保险金;作为保险人的保险公司则通过建立保险基金来分散危险,消化损失。由此可见,保险是为了分散危险、消化损失的一种商业活动,其目的是通过合同法律行为来实现的。保险合同具有“最大善意”、“双务、有偿”、“射幸”等特征。 我国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立法经历了以无到有,由粗到细的过程,逐步完善了相关法规:1983年实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1985年《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1992年通过《海商法》,1995年通过了《保险法》。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保险法》,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年、1997年、1998年分别了《保险管理暂行规定》、《保险人管理规定(试行)》、《保险经纪人暂行规定(试行)》。这些法律法规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发生,解决保险争议,完善商事法制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但也还有许多不成熟和不规范的地方,对比世界其他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完善的保险体系还 存在着相当的差距。主要表现为保险活动的基本原则不够全面,规范保险新业务的立法相对滞后等方面,以下笔者试从“近因”原则缺失、条款文字歧义等方面分析我国保险法律体系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以求抛砖引玉: 一、“近因”原则的缺失 《保险法》规定保险活动的基本原则有:自愿原则、试实信用原则和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原则。而“近因原则”这一被国际保险业普遍运用的原则在我国缺乏运用的法律依据。所谓“近因原则”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承担责任时,其所承保危险的发生与保险标的的损害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在近因原则中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主要的,起决定作用的原因,即属近因。只有近因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才承担保险责任。而近因原则的缺失正是导致保险合同当事人,尤其是投保人产生凡是投保的利益遭到损失时皆可获得赔偿的想法的根源,从而导致一些不必要的纠争。近因原则作为常用的确定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失是否负保险责任以及负何种保险责任的一条重要原则,在我国《保险法》、《海商法》竟未作出明文规定,不得不说是我国保险立法的一重大缺憾。 二、不利解释原则适用上的模糊 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来确立的,而作为附合合同的保险合同,不论是投保单、保险单还是特约条款,大部分都由保险人制定,在制定时,必然经过深思熟虑,反复推敲,内容多对自己有利,且已经基本实现了格式化。格式保险合同由保险人备制,极少反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意思,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一般只能表示接受或者不接受保险人拟就的条款。再者,保险合同的格式化也实现了合同术语的专业化,保险合同所用术语非普通人所能理解,这在客观上有利于保险人的利益。因此,一旦合同成立而双方发生纠纷,投保人将处于不利的地位。为了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利益,各国在长期的保险实务中积累发展了不利解释原则,以示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予救济。在格式保险合同的条款发生文义不清或者有多种解释时,应当作不利于保险人的解释,实际上是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保险法第三十条也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我国关于保险合同条款解释的规定,已经实际上确立了不利解释原则,与国际惯例是相一致的。这对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经济上的弱者)的利益维护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缺乏统一明确的标准,以及不承认判例的拘束力,不同种类的保险合同用语经不同的法院解释,关于该用语的正确含义,所表达的当事人意图,以及由此产生的效果,可能会存在相互冲突甚至截然相反的结论。而由于不利解释原则在适用上缺乏统一的标准,究竟何种条款能适用该原则,特别是不利原则能否适用于国家保险管理机关核定的基本保险条款,将直接影响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结果。而我国保险法律法规中对此既没有相应规定,关于这方面的案例和研究也鲜见于众。 依照我国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商业保险的主要险种的基本保险条款,如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价值;保险金额等条款,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基本保险条款是运用于主要商业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商业保险的主要险种,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核定;凡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商业保险的主要险种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订基本保险条款。国家的基本保险条款,各保险公司应当执行。此类条款所使用的语言被保险管理机构依法规定核准,理应不存在歧义,但实际生活中,保险人根据其自己的认识水平和为了谋取最大化的利益,在备制保险合同时依自己需要将基本条款插入其中,而投保人对保险合同的备制不能做任何事情,而且往往在订约时也难以全面知晓保险合同的性质和内容,根本就无从知晓哪些条款属于基本条款,就更别提理解了,例如对“现金价值”一词,有的保险合同中将其定义为:“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所有缴清增值保险的现金价值以及累计红利之和。”有的保险公司则干脆对其未作任何解释,投保人对该词只有靠自己理解,但实际上“现金价值”一词的定义应该是责任准备金扣除退保费用后的金额,而责任保证金指的是保险公司从保户累积的保险费中扣除被保险人的死亡成本以及分摊保险公司所发生的费用再加上利息计算后所得金额。所以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中的弱势地位是显而易见的。一旦当事人对基本条款发生歧义或者文义不清的争议时,法院对是否应当适用不利解释原则就会因缺乏统一的认知标准而感到无所适从,不仅会影响被保险人的利益和保险人的商业信誉,也会给国家法制的统一和法院裁判的权威性带来不利的影响。 三、合同陷阱的隐藏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与投保人应各自依约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其中投保人的主要义务和责任有:告知义务、维护义务(包括维护保险合同标的安全及其危险程度增加的通知义务)、缴纳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的主要义务和责任则是:说明义务、及时赔偿、解约限制和承担费用等。可以看出,在交付保险费与赔偿方面,投保人的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与责任,与保险人承担赔偿的义务与责任,两者是相互独立的。谁违反自己的该项义务,便要承担与该项义务相应的责任。但双方的义务与责任之间不具有此消彼长的对应性,投保人交付保险费义务的违反,并不必然导致保险人赔偿责任的减轻或免除。但有些保险公司(主要指财产保险公司)在使用格式合同与投保人协商财产保险费的交付与赔偿方式时,作出了如下约定:经双方同意,投保人未按约定缴付首期保险费的,保险合同不生效,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予赔偿;投保人未按约定缴付第二期保险费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事故,保险人按下列一种方法赔偿或承担保险责任:1、按实交保费与应交保费比例折扣支付赔偿金额;2、按实交保费计算保险期限,过期不负赔偿责任。上述赔偿方法是按实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比例,来确定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实际上将投保人违反交费义务的责任,规定为减轻或免除保险人赔偿义务的依据。通过保险人制定解释格式条款的优势,全部或部分地剥夺了投保人获取赔偿的主要权利,加重了投保人的责任,这与《合同法》的公平原则和《保险法》的立法宗旨是明显相悖的。而且该赔偿方法还隐藏着非经留意难以发现的合同陷阱。如按第1种方法,当投保人交付了第一期保险费后,在第二期交费义务履行期限未至时,如发生保险事故,尽管投保人无任何违约行为,也只能获得部分赔偿。按第2种方法,实际上赋予了保险人根据投保人交费情况而单方变更保险期限的权利,甚至免责,对保险事故不负担任何责任。保险人巧妙地利用格式合同设置了能使自己规避应尽的部分或全部义务而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丧失利益的陷阱,充分说明保险人在拟制这种格式合同时,已经严重地违背了诚信原则。此类条款的适用,违背了现代社会民事法律关系中最基本的公平与诚信原则,损害了许多被保险人的利益,应受到保险监管部门依职权的主动干涉。 四、不易把握的明确说明义务 《保险法》第十六条详细规定了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情况的说明义务以及保险人对保险条款的说明义务,第十七条则规定了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上述两款虽对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和违背义务的责任,作了详细明确的描述和规定,但对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的履行却没有规定相应的形式,使其在实践具有极大的弹性和不确定性。仅从以上述条款的字面上来看,第十六条针对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形分别赋予保险人有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的责任、不退还保险费或视情况退还保险费的权力。而对保险人未尽明确说明保险条款的责任则未作任何规定,而保险人对其责任免除条款未作明确说明的后果也仅是导致该有关条款不产生效力而已。通过对比,不难看出《保险法》在这一问题上对投保人明显科以了较保险人为重的责任,有违民事主体双方权利义务平等原则之嫌。作为素有“最大善意和最大诚信合同”之称的保险合同,在现实生活中,却因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履约过程中对合同中使用的语言文字理解不同从而产生争议的例子屡见不鲜,恐怕与《保险法》对保险人上述义务的规定太过宠统有着一定的关系。此外,因《保险法》对有关保险中介组织规定不完善,以及国内保险行业体系的不成熟,目前国内还没有一家专业化的保险公司或经纪公司,一些保险公司大量聘用(严格意义上来说,只能算是使用,因保险公司与个人人员之间并未建立劳动关系)个人从业人员,此类人员数量虽多,素质却差次不齐,而且流动性极大,他们为了获取佣金,在对一些可能影响投保人决定的合同条款进行说明时,也难免会为了一己之利而有意作出含混甚至违背条款本义的解释,所以导致争议的发生也就无足为奇了。 五、滞后的保证保险立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趋活跃,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的交易方式,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交易方式日渐增多,特别是随着分期付款这一现代消费方式的出现,涉及到保证保险的问题越来越多,不少保险公司均开办了此类业务,但《保险法》除在第九十一条确定财产保险业务范围时提到信用保险外,根本没涉及到保证保险。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保险合同,保证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为被保证人(债务人)向被保险人(债权人)提供担保而成立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在被保险人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等原因遭受损失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的地位相当于保证合同中的保证人,所以也可以说保证保险合同实际上属于保证合同的范畴,只不过采用了保险的形式。在保证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是债权人的债权,而债权属于财产权,因此,保证保险在性质上仍属于财产保险,原则上法律对于财产保险的规定也可适用于保证保险,但其与一般的财产保险又存在着显著区别,保证保险承保的危险是针对被保证人信用不良造成的主观性损害,具有明显的信用性。由于保证保险是从担保法中的保证制度演变而来,同时兼具二者的特征,是保证制度同保险制度的融合,其当事人(关系人)在法律上具有多重身份,使之难以同保证合同截然分开。 由于《保险法》未对保证保险合同作出明确的规定,对保证保险的性质及保证保险和保证的关系也存在争议,所以就导致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往往只考虑自己的利益,保险人除考虑收取保险费外,常常在保证保险合同中订立很多的免责条款,而被保险人却以为一经投保即可万事大吉,纠纷的产生也就不足为奇了。由于保证保险既涉及保证又涉及保险,对此类纠纷是适用但保法还是保险法?由于保证保险合同往往与另一合同相关,如汽车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等,而且保险合同一般是买卖合同或借款合同的附属合同,因而发生纠纷时,涉及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债权人或被保险人如何起诉就存在着争议。在司法实践中也极易将保证保险合同纠纷定性为保证合同纠纷,从而导致适用法律的混乱和失误。 综上所述,由于我国在保险立法上存在的一些法律空白和缺陷,现行的带有明显计划经济体制烙印的《保险法》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范围上,都已越来越不适应保险业自身发展和保险经营环境的变化,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后,中国的保险市场必将逐步同国际接轨。1997年底,占全球金融服务贸易95%以上的70个wto成员国在《服务贸易总协定》基础上又达成《金融服务协议》。其中,有六个基本准则适用于发展中国家保险业的开放问题:1、最惠国待遇准则;2、透明度准则;3、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准则;4、国民待遇准则;5、市场准入准则;6、逐步自由化准则。这些基本准则中任何一项准则都会对我国现行的计划保险制度提出明确的挑战,任何一项准则的实施都将冲击我国现行的保险制度。如何抓住保险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加强保险立法建设,尽快调整、修改、制定出符合wto要求的保险法律法规,优化保险市场的法制环境,以引导并保障我国还处于初步阶段的保险业健康发展,使其在规范轨道上运行,就显得尤为迫切。在此,笔者仅就如何完善我国保险法律法规发表一下个人的浅见。 一是完善保险活动的基本原则。要在进一步完善自愿、最大诚信和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原则的基础上,在保险立法中将公平原则、近因原则等符合民法基本原则和国际保险行业普遍运用的原则作明文规定,以充分发挥保险合同“最大善意”、“最大诚信”的作用。此外,还应根据wto成员国约定的协议与保险市场发展的趋势,将考虑市场准入政策、取消外资优待、实行国民待遇,逐步自由化等问题的规范化纳入立法的视界,尽快建立起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保险基本法律制度,促进国内保险业的规范化发展,以更好地参与竞争,迎接挑战。 二是规范保险人义务,加大对投保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主要是要强化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履行的解释、告知等义务和责任,对超额保险、重复保险等规定应载入保险合同的专项备注条款,并尽善意提配和说明的义务,当保险人未尽上述义务时,赋予投保人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力,使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平等,以保护弱势地位的投保人合法权益。此外,还可推行《确认书》制度,对于双方应履行的告知和说明义务,由双方逐项签署一式两份确认书来作为双方已尽各自义务的证明,以把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落到实处。既可维护保险合同的稳定性,又可避免双方在发生纠纷时各执一词却又无法提供证据。 三是强化监管机构职能,提高监管水平。保险业监督管理机关要在检查保险公司的义务状况、财务状况、资金运用状况和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进行监督管理的同时,加强对商业保险合同中非主要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监管,对存在合同陷阱,规避法律法规和加重对方义务责任等情况的合同条款要依职权主动进行查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一定经济处罚。同时对一些应用广泛,易引起歧义如“现金价值”一类的保险专业词汇,实行统一的标准化解释,并作为强行标准载入相关合同条款,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纷争的出现,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四是要逐步建立与国际惯例相一致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通过借鉴发达国家保险业制度的先进之处,结合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保险投资的相关法规,通过立法,据展投资领域,控制投资比例,细化保险资金运用的规范,提高保险投资的盈利能力,为保险公司提高投资回报率创造条件;完善有关保险中介组织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保险人、保险经纪人及其相关组织的管理,规范保险中介行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责、权、利;加快保险精算报告、保险机构资产管理及保险机构的接管等配套法律法规的建设,以建立起一整套既具有中国特色,又能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保险法律体系。 保险法律论文:对完善我国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议 摘要:国产品责任保法律制度相当滞后。本文在分析我国产品责任保f~a’-律制度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产品责任保险法律 缺陷 完善 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产品责任保险有着突飞猛进的进步。我国尚无产品责任保险法,有关规范产品责任保险的法律主要分散在产品责任法和保险法中,其立法分散,实践中难以操作。这样一来.既不能对合法产品经营者进行应有的保护.也不能对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法炮制者实施有力度的制裁.更不能对消费者给予充分的保护。因此.对我国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缺陷进行完善实践意义重大。 一、我国产品责任保险法的缺陷 1产品责任法关于产品责任的缺陷 我国尚无统一的产品责任法.其主要分散于《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等法律中。这些法律对产品责任的规定存在以下不足(1)产品范围界定不明确。现有法律对产品的界定显得有些混乱,民法通则》未对产品作出任何界定,《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是“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这一概念并未明确产品范围易让人产生分歧。(2)产品缺陷标准不清。衡量产品缺陷有两个标准:不合理危险标准和国家、行业标准,实践中后者优于前者。但是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产品并不排除其具有危险性,这种缺陷认定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并不能规制到产品所具有的潜在危险性。(3)对经营者处罚较轻。根据损害赔偿理念.产品责任以补偿被害人的实际损失为限。而且,我国没有设立惩罚性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也不成熟从而对经营者处罚较轻。因此,有必要从调节利益入手,加大对经营者处罚力度,减少进而制止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 2.保险法关于产品责任保险的缺陷 保险法中对产品责任保险没有直接规定,仅笼统地规定责任保险的内容。因此,法律对产品责任保险的规定存在诸多不足:(1)未明确保险人的抗辩义务:保险法中未明确规定保险人的抗辩义务.保险人若对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进行抗辩将从本身的利益加以考虑,极少顾及被保险人的利益。因此,对被保险人不利,尤其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责任‘利益发生冲突时,被保险人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2)未确立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保险实务上,通常不允许第三人直接向保险人要求给付保险赔偿金的。为确保第三人利益在一定条件下确立第三人对保险人享有保险赔偿金直接给付请求权是产品责任保险法的发展方向。(3)责任保险条款不规范。产品责任保险作为地方性险种在保险责任、索赔事项等方面存在漏洞。 二、完善我国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议 完善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是经营者转移其不确定产品风险保障消费者权益不受损害的需要,也是安定社会秩序、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笔者认为:完善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可从以下人手: 1完善产品责任法中有关产品责任的规定 (1)扩大产品的范围。随着国际贸易的进一步自由化,为保护广大消费者权益应对产品“作扩大化解释是必要的根据需要可考虑以下产品,如初级农产品、电及其他无形工业品、人体组织及血液血液制品等。(2)完善产品缺陷的认定标准。在产品缺陷认定标准的选择上.确立”不合理危险为基本标准。…不合理危险“如何衡量,实践中采用生产者制造产品的预期用途标准.即一个合理谨慎的生产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其产品的危险时.不会将其投入市场。同时.国家行业标准只能作为方便消费者索赔时的一个辅助标准.绝不能凌驾于不合理危险标准之上。(3)明确严格责任原则。现有法律对生产者适用严格责任、销售者适用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相结合原则。这显然不利于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对销售者也适用严格责任,将更加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4)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和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产品责任保险中.精神损害应当列入赔偿范围。但基于美国责任保险危机所体现出高额精神损害赔偿所造成的困境,我们有必要确定限额。此外,设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弥补受害方的损失之外对加害方判处额外的赔偿金。其主要是目的是加大对加害人的惩罚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2.完善《保险法》中有关产品责任保险的规定 (1)确定保险人的抗辩义务。法律对保险人的抗辩义务没有规定。但在现行保险条款框架下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关于诉讼抗辩不承担任何义务事实上已经严重地损害着被保险人的抗辩利益。因此,保险人应当承担诉讼的抗辩的义务。这是在诚信原则下,对保险人提出的最低要求。(2)确定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为保护第三人的权益.应确立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实际上是赋予第三人对保险人可以直接提起赔偿之诉其理由主要是随着责任保险理论的不断发展,责任保险保护受害人利 益的公益性越来越受重视,必然要求法律赋予第三人对保险人的直接请求权。(3)将合同责任纳入产品责任保险范围。责任保险损害赔偿通常将合同责任排除在外.这已不适应责任保险发展的需要。因为合同责任虽可借助于信用保证保险加以分散但对赔偿义务人有追偿权,因此不具有分散义务人“责任的机能,有违义务人投保的本意。而责任保险中保险人在承担保险责任后.对赔偿责任人没有追索权。所以合同责任应当可作为责任保险的标的。(4)建立强制性产品责任保险制度。依照民法通则规定从事高空、高压等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损害赔偿其归责原则为严格责任。因此一旦发生这些案件索赔金额相当高常发生经营者无力赔偿的情形。而且经营者产品责任保险意识不强、保险产品也屈指可数。因此有必要实施强制产品责任保险让那些与人民生命财产息息相关的产品强制保险,以保护消费者利益.平衡经营者的经营风险。 论文网在线: 保险法律论文:公司董事责任保险法律问题探究 摘 要: 2005年新《公司法》的颁布,加重了董事责任和义务,一方面保证了公司董事、经理在进行决策、经营的过程中,更能勤勉自律;另一方面也会压抑公司董事、经理的创新性,在具体业务操作中会影响到其才智的发挥。因此加大力度,引入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势在必行。董事责任保险能合理地降低因可以理解的经营过失而导致的责任,发挥董事经营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 关键词: 董事义务;董事责任保险;保险利益 一、董事责任保险的历史沿革 20世纪30年代,董事责任保险在美国得到了最早承认并被广泛使用。20世纪30年代出现在美国的专门以公司经营者的赔偿责任为对象的保险可以说是董事责任保险的最初形式。当时,欧洲各国还没有类似的险种。美国的董事责任保险在20世纪60年代后得到了较快发展,法律实践的重心也相应地由补偿转向保险。美国几乎所有州的公司法均规定公司具有购买董事保险的权利。80年代以后,美国股东代表诉讼急增,诉讼额增大,给广大保险市场造成了危机。许多保险公司从董事保险业务中撤出或者降低最大保险金额,提高保险费。此外,对申请加入董事保险的公司进行严格审查,对业绩较差、董事责任风险较大的公司不予签订董事保险合同。 英国虽有高昂的律师收费,但针对董事和高级职员个人的诉讼远没有美国频繁,因而英国的董事责任保险并不象美国那样红火。在德国、西班牙等国,由公司为董事和高级职员购买责任险的做法尚未得到法律的明确认可,这些国家的保险公司一般都不开设这一险种。日本于1980年由三井海上火灾保险公司对董事保险进行专项研究。1990年三井海上保险公司首先取得日本政府的认可,开始发卖董事保险,次年其他保险公司也取得了政府认可,在日本全面开展了董事保险业务。 我国2002年1月颁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允许上市公司为董事购买保险,以解除董事的后顾之忧。随后,平安保险公司于2002年1月24日率先推出董事责任保险业务。由于我国企业公司制改革的时间较短,董事的民事责任制度、利益保护机制存在的立法缺陷,这些都成为董事责任保险开展的巨大制度障碍。 二、公司董事责任保险的概念 公司董事责任保险,又称为“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其英语表述是directors‘andofficers’liabilityinsurance,简称“d oinsurance”。关于董事责任保险的涵义,学界分歧不大。董事责任保险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是指由公司或者公司与董事、高级职员共同出资购买的,对被保险董事、高级职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过失行为造成第三人损害而被追究其个人责任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该董事和高级职员进行责任抗辩所支出的有关法律费用并代为偿付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的保险。广义上的董事责任保险除上述内容外,还规定保险人应当负责赔偿公司根据董事责任和费用补偿制度对有关董事和高级职员做出的补偿。本文主要以后者为研究对象。 以责任保险的效力基础或依据为标准,董事责任保险可以分为强制责任保险和自愿责任保险。强制责任保险,又称为法定责任保险,是指依照国家的法律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必须向保险人投保而成立的责任保险。自愿责任保险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而订立的责任保险合同。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纽约证券交易所及纳斯达克的所有上市公司都被要求投保董事责任险。这样做有利于在董事个人的财产不足以赔偿所导致的巨额损失时,维护受害人的利益。在我国,董事责任保险应主要采纳强制型责任保险。 按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基础不同,董事责任保险可划分为索赔型责任保险和事故型责任保险。索赔型责任保险,是指第三人向被保险董事、高级职员请求索赔的事实首次发生在责任保险单的有效期间,则保险人应对被保险董事、高级职员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的保险。此类型保险,可以更充分地发挥董事责任保险的填补损害功能。事故型责任保险,则指保险人承诺对被保险董事、高级职员因为约定事件的发生而产生的损失予以补偿。但该约定的事件,仅以对第三人有所影响而在保险单约定的期间内所发生的事件为限。在我国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中,事故型保险不宜过多采用,因为在这种类型的责任保险中,保险事故的发生与否,或在多长时间以内发生难以预测。 三、公司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一)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职员的责任、义务日趋增多,董事法律保护机制的构建势在必行 世界各国在公司治理结构的选择上逐渐由“股东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转变,董事会成为公司运行机构的中心,其职权得以急剧膨胀。在此情况下,董事、经理的职权必须受到约束,否则股东、债权人及社会公共利益都无从保障。各国公司立法强化董事、经理的义务和职责的方法主要有:一方面,公司法及其他法律中明定董事对公司、股东及社会公众的法定义务,如董事的忠实义务、董事的注意义务等,并对董事违反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予以规定;另一方面,法律赋予股东、债权人及社会公众各种权利及相应的救济措施,如股东提案权、质询权、派生诉讼等,同时建立监事会、独立的审计人、外部董事等制衡机制对董事的权力予以约束,以抑制经营者滥用权力的行为。 公司董事、经理的义务与责任的加重,积极方面在于,可以促使经营者更加审慎地经营管理公司,防止其滥用权力损害公司、股东及社会公众的利益,从而增强企业管理者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其消极的方面在于,太重的责任有时会造成经营者权利、义务的失衡,从而挫伤其积极性,最终促成其以保守姿态经营公司,因此有必要引入公司董事责任保险制度。 (二)公司董事责任保险制度更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利益相关人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公司一旦卷入经济纠纷,诉讼标的一般都数额巨大。对于公司来讲,董事做为自然人,董事的个人财产对公司的损失弥补,只能是杯水车薪,无补于事,公司的经济利益有受到严重损害的可能。董事在承担责任后,可能得不到二次补偿而陷入破产人的窘境。对于公司的利益相关人来讲,多数情况下其承担经营决策失误赔偿的能力是极为有限的,如果不通过保险公司转移绝大部分赔偿责任,则投资人、债权人、股东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三)公司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确立,适应了当前经济全球一体化的发展 世界各国经济迅猛发展,跨国公司数量日益增多,经济全球一体化的进一步发展,董事的权利和义务日益增多,公司特别是跨国性的大公司,对公司董事经理的要求越来越高,董事经理的责任、义务呈多样化发展。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也应当适应当前的发展趋势,积极构建公司董事责任保险制度。 四、我国公司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完善 2001年8月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建议“上市公司可以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这标志我国独立董事责任保险不仅获得理论界较为广泛的认同,而且成为实务界的现实需要。2002年1月颁布实施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39条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可以为董事购买责任保险。但董事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而导致的责任除外”。该规定把购买董事责任保险的公司扩大为所有的上市公司董事。2002年1月24日平安保险公司推出“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业务”,又把责任保险的范围扩大到上市公司的高级职员,平安保险公司的这一业务事前得到中国保监会的批准。继平安保险公司之后,其他保险公司也纷纷开始研发董事责任险。平安保险公司的保险单是国外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移植到我国的最初成果,也是本文讨论国内董事责任保险情况的主要依据。在平安保险公司推出董事责任保险业务时,咨询者很多,但真正购买董事责任保险的公司不多。这与我国董事责任保险的理论与实践上的不足不无关系,因此笔者对构建公司董事责任保险制度提出如下建议。 (一)保险范围的完善 我国董事责任保险立法层次低,覆盖面窄,董事责任保险的受益人应不仅包括控股公司,还应当包括被控股公司的董事及高级职员,因为公司的高级职员在履行职务中和董事面临同样的问题。投保公司不仅包括上市公司还应包括非上市公司,不管公司规模大小,其董事都有权利转移自身的风险。董事责任保险不当行为的范围应该是董事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就其过失给公司和第三者造成的损失所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至于其他与职务无关的行为或者故意行为给上述客体造成的损失,均不应列入保险范围。 (二)保险品种的完善 各国的董事责任保险一般包括董事个人责任保险和公司补偿保险两种。而且,这两种保险互相关联,保险公司都加以提供,而由投保公司进行选择,一般情况下,不能只选择公司补偿保险而不选择董事个人责任保险,但相反却可以存在。我国目前还不存在董事补偿制度,公司补偿保险没有存在依据。因此笔者建议,将来法律规定董事补偿制度时,保险公司应配套推出公司补偿保险。 (三)保险费支付的完善 当今各国的董事责任保险的保险费原则上由公司支付,纳入公司财务预算中。但必要时,规定由公司和董事共同担负保险费,即公司负担保险费的绝大部分,被保险的董事负担另一小部分,目的是以防止董事对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产生依赖,增强其责任感。我国立法者可考虑在将来修订《公司法》时规定公司和董事等高级职员共同保险条款,即保险人赔偿损失的大部分,其余一小部分则由被保险的董事自己承担,并且这部分损失不得由被保险的董事或公司以任何方式投保。 保险法律论文:劳动者的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探讨 摘 要:文章指明了养老保险的概念、特征及其在保障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发展稳定社会等方面的积 极 作用,阐述了人们享受养老保险的资格与条件。养老保险已作为一项法律制度被各国政府所 重视。 关键词:养老保险 法律制度 资格 条件 在我国,社会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如何使这些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使其能够安 居乐业,这就涉及到一个很重要的社会问题——养老保险。所谓养老保险,也叫老年保险 ,是指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年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社会劳动领域后 ,由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强制性是社会保险的共同特征,此处的养老保险就是一 种社会保险,因此,也要通过国家立法,依法强制实施。当然,商业保险中也有关于养老的 保 险条款,但它属于自愿保险,是否愿意投保以及投保多少,均由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自愿所为 ,不受国家强制性规定的限制,与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是两个概念。世界上多数国家均已 实行社会养老保险,这些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养老保险法律、法规,强制征收养老保险费( 税),建立了养老保险基金,并规定了养老保险的待遇项目、享受条件及给付标准。 第二,养老保险的基本对象是劳动者,即从事一定的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当 然,也有少数国家在普遍养老金制度中包括非雇佣者,其前提条件是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 第三,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时退出社会劳动岗位后,才开始发挥其作用。养老对于 在职的劳动者而言,只是一种期待权,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按规定退休以后,才能享受 养老的现实权利。这一点也与普通商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不尽相同,商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 可以约定享受养老保险的年龄,这种约定通过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和投保人的意愿而定。例 如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国寿金色夕阳养老年金保险条款中,在投保时便可以 约定从55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也可以从60周岁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 第四,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退出社会劳动后的劳动者提供稳定可靠的经济来源,以保 障其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养老保险的享受条件和待遇标准是法定的,其物质基础来源于养老 保险基金,其最后责任人是国家,可见其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第五,养老保险实行基金化和社会化服务管理。基金化和服务化管理的社会化,是社会 保险最根本的特征。该特征在养老保险方面体现得最为充分。养老保险基金在社会保险基金 中所占份额最大,退休人员的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是社会保险化服务管理工作的基础。 养老保险在保障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发展稳定社会等方面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首先, 养老保险保障了劳动者在年老时退出劳动后的基本生活,保护了劳动者的社会经济权利。养 老保险制度通过强制征收养老保险费(税),建立养老保险基金,规定一系列的诸如享受条 件、待遇标准及支付办法等制度。保障功能是养老保险制度固有的基本功能,养老保险制度 其他作用的发挥都要以此为基础。其次,养老保险促进了经济发展,这是通过养老保险制度 的内部激励机制来实现的。通过规定养老保险待遇标准与工作业绩挂钩的办法,尤其是与就 业关联的养老金直接取决于缴费标准,缴费年限及工作年限。这样,对于那些长期勤奋工作 、对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劳动者,退休后就可以享受较高的养老保险待遇。最后,养老 保险制度正是通过内在的社会互济与激励机制相结合,充分发挥其保障基本生活与促进发展 的功能,既安定人心,又激励进取精神,从而从整体上起到了稳定社会的作用。稳定社会、 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既是养老保险立法的根本目的,又是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总体 功能。 从法律角度出发,根据其实施的主体与强制性程度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基本养老保险 、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所谓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统一组织,强制实施, 涉及面较广,是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而补充养老保险则是指在养老 保险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本单位的职工建立的一种追加式的或 称辅助性的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则是指从一定的年龄开始缴纳相应的养老保险费, 具有储蓄功能,因此,称作个人储蓄养老保险。 此外,养老保险从理论角度出发,根据国家对养老保险承担责任方式的不同与发挥作用 的不同,可以将养老保险分为强制储蓄型、自保公助型、国家福利型和国家保障型四大类。 强制储蓄性养老保险也叫储金性养老保险,其雏形是18世纪英国产业革命的“职业保险基金 ”,由国家实行强制储蓄的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它通过国家立法强制要求雇员与雇主各自缴 纳等额的保险费,共同出资建立特别基金,作为专款分别存入每个雇员的账户,作为雇员的 存款;当被保险人发生事故(即生、老、病、死、伤残和失业)时,连本带息一次性发给本 人;在少数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以选择分期领取年金,或者将存款留给其继承人。这类养老 保险的理论基础是由雇主和雇员个人承担资金责任,国家对养老保险不承担任何资金责任, 其现实基础则是减轻了国家的负担能力。自保公助型的养老保险又称作投保资助型养老保险 ,它以“国家干预主义”为理论依据,国家承担养老保险一定的资金责任。该理论起源于俾 斯麦时期德国的养老保险,后被美国、日本等国家仿效。它强调养老是个人的事,因此,应 以 自保为主,国家予以一定的资助。国家福利型养老保险起源于英国,其理论依据是“福利经 济学”,后被瑞典所发展,是国家借助于财政经济政策,保障退休人员的晚年生活,从而缓 解社会矛盾。它把养老保险作为一项福利政策,依法实施,并设有专门的主管法院,监督执 行。它还强调享受待遇的普遍性,除普遍养老金发行的对象为所有老人外,退休人员还享受 与收入相关的年金,该类型的养老保险的主要资金责任,养老金的支出来源于一般税收,基 本由国家与企业共同负担,个人不缴纳或者只须缴纳少量的养老保险费。而国家保险型养老 保险是以社会保障学说为理论依据的。该模式首创于原苏联,我国目前也采用该制度,它是 由国家宪法把以养老作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基本原则确定下来,老有所养是公民 在宪法上享有的一种社会经济权利,由生产资料公有制作保证。个人无须缴纳养老保险费, 退休金的支出,全部由国家和企业负担,工会可以参与决策与管理。 以上是从法律、理论的不同角度对养老保险所作的分析,从而使我们进一步了解了享 受养老保险的资格与条件。 被保险人的退休年龄、工龄、投保年限,居住期限与公民资格等都可作为享受养老保险 待遇的资格与条件,关于退休年龄,多数国家规定了年满60—65岁可以退休。法定的退休年 龄低的可达45岁,高的可达70岁。世界上不少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女有5岁的差别,但也 有半数之多的国家男女平等,退休年龄一致。把年龄作为享受养老基金的基本条件,这是根 据人们有权利获得休息与悠闲生活的原则,同时根据人们进入老年后,许多人自然处于工作 能力减退阶段的情况确定的。但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给付养老金最为合适呢?如果支付年龄偏 低,则保险费用就偏高,而如果支付年龄偏高,则又难以适应人的身体机能变化的状况。况 且退休年龄的高低还会对国家人力资源和补充性的私人年金制度的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因此 ,适度的退休年龄直接影响着一个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关于工龄条件,各国之规定也不一 致,短的15年,长的40年。至于工龄是否作为领取退休金的必要条件,不同的国家或者是不 同的投保职业其情况是不一样的。在实行个人缴费制的国家,多数以投保年限或缴费年限替 代工龄条件;在不实行个人缴费制的国家,工龄则成为最重要的条件之一。关于投保年限或 者缴费年限,只有少数国家规定只要3年或5年,但多数国家规定要15—20年才能成为合格的 年金领取者。关于居住期限和公民资格,一些国家规定必须在本国居住满一定期限或者具有 该国公民资格,才能成为年金的领取者。如在新西兰,被保险人须年满65岁,并在最近20年 居住在本国的,才能领到养老保险金,在此问题上,国际上一般采取对等原则。 通过以上对劳动者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探讨,我们深切感到养老保险已作为一项法律制 度被各国政府所重视。由于养老保险会受到通货膨胀和社会经济发展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要建立一套合理的养老保险调整机制,从而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发展, 稳定社会,这也必将是一件涉及国计民生的头等大事。 保险法律论文:浅谈完善我国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议 摘要:国产品责任保法律制度相当滞后。本文在分析我国产品责任保f~a’-律制度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产品责任保险法律 缺陷 完善 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产品责任保险有着突飞猛进的进步。我国尚无产品责任保险法,有关规范产品责任保险的法律主要分散在产品责任法和保险法中,其立法分散,实践中难以操作。这样一来.既不能对合法产品经营者进行应有的保护.也不能对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法炮制者实施有力度的制裁.更不能对消费者给予充分的保护。因此.对我国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缺陷进行完善实践意义重大。 一、我国产品责任保险法的缺陷 1产品责任法关于产品责任的缺陷 我国尚无统一的产品责任法.其主要分散于《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等法律中。这些法律对产品责任的规定存在以下不足(1)产品范围界定不明确。现有法律对产品的界定显得有些混乱,民法通则》未对产品作出任何界定,《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是“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这一概念并未明确产品范围易让人产生分歧。(2)产品缺陷标准不清。衡量产品缺陷有两个标准:不合理危险标准和国家、行业标准,实践中后者优于前者。但是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产品并不排除其具有危险性,这种缺陷认定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并不能规制到产品所具有的潜在危险性。(3)对经营者处罚较轻。根据损害赔偿理念.产品责任以补偿被害人的实际损失为限。而且,我国没有设立惩罚性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也不成熟从而对经营者处罚较轻。因此,有必要从调节利益入手,加大对经营者处罚力度,减少进而制止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 2.保险法关于产品责任保险的缺陷 保险法中对产品责任保险没有直接规定,仅笼统地规定责任保险的内容。因此,法律对产品责任保险的规定存在诸多不足:(1)未明确保险人的抗辩义务:保险法中未明确规定保险人的抗辩义务.保险人若对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进行抗辩将从本身的利益加以考虑,极少顾及被保险人的利益。因此,对被保险人不利,尤其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责任‘利益发生冲突时,被保险人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2)未确立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保险实务上,通常不允许第三人直接向保险人要求给付保险赔偿金的。为确保第三人利益在一定条件下确立第三人对保险人享有保险赔偿金直接给付请求权是产品责任保险法的发展方向。(3)责任保险条款不规范。产品责任保险作为地方性险种在保险责任、索赔事项等方面存在漏洞。 二、完善我国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议 完善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是经营者转移其不确定产品风险保障消费者权益不受损害的需要,也是安定社会秩序、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笔者认为:完善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可从以下人手: 1完善产品责任法中有关产品责任的规定 (1)扩大产品的范围。随着国际贸易的进一步自由化,为保护广大消费者权益应对产品“作扩大化解释是必要的根据需要可考虑以下产品,如初级农产品、电及其他无形工业品、人体组织及血液血液制品等。(2)完善产品缺陷的认定标准。在产品缺陷认定标准的选择上.确立”不合理危险为基本标准。…不合理危险“如何衡量,实践中采用生产者制造产品的预期用途标准.即一个合理谨慎的生产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其产品的危险时.不会将其投入市场。同时.国家行业标准只能作为方便消费者索赔时的一个辅助标准.绝不能凌驾于不合理危险标准之上。(3)明确严格责任原则。现有法律对生产者适用严格责任、销售者适用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相结合原则。这显然不利于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对销售者也适用严格责任,将更加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4)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和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产品责任保险中.精神损害应当列入赔偿范围。但基于美国责任保险危机所体现出高额精神损害赔偿所造成的困境,我们有必要确定限额。此外,设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弥补受害方的损失之外对加害方判处额外的赔偿金。其主要是目的是加大对加害人的惩罚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2.完善《保险法》中有关产品责任保险的规定 (1)确定保险人的抗辩义务。法律对保险人的抗辩义务没有规定。但在现行保险条款框架下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关于诉讼抗辩不承担任何义务事实上已经严重地损害着被保险人的抗辩利益。因此,保险人应当承担诉讼的抗辩的义务。这是在诚信原则下,对保险人提出的最低要求。(2)确定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为保护第三人的权益.应确立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实际上是赋予第三人对保险人可以直接提起赔偿之诉其理由主要是随着责任保险理论的不断发展,责任保险保护受害人利益的公益性越来越受重视,必然要求法律赋予第三人对保险人的直接请求权。(3)将合同责任纳入产品责任保险范围。责任保险损害赔偿通常将合同责任排除在外.这已不适应责任保险发展的需要。因为合同责任虽可借助于信用保证保险加以分散但对赔偿义务人有追偿权,因此不具有分散义务人“责任的机能,有违义务人投保的本意。而责任保险中保险人在承担保险责任后.对赔偿责任人没有追索权。所以合同责任应当可作为责任保险的标的。(4)建立强制性产品责任保险制度。依照民法通则规定从事高空、高压等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损害赔偿其归责原则为严格责任。因此一旦发生这些案件索赔金额相当高常发生经营者无力赔偿的情形。而且经营者产品责任保险意识不强、保险产品也屈指可数。因此有必要实施强制产品责任保险让那些与人民生命财产息息相关的产品强制保险,以保护消费者利益.平衡经营者的经营风险。 保险法律论文:城乡统筹中的农业保险法律制度初探 [摘 要]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新时期,我国提出“城乡统筹发展”的新思路,并在国内首次建立了重庆市和成都市统筹城乡综合改革试验区,以解决城乡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问题。城乡统筹发展中的农业发展问题,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问题。在城乡统筹的农业发展中,需要强有力的金融支持。科学、合理地建立农业保险法律制度,是以金融支撑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 [关键词] 城乡统筹; 农业保险;法律制度 我国历来重视农业发展问题,历届政府都将“三农问题”作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并在全国范围内先后采取了农村费改税、免除农业税、联合医疗保险等惠民措施,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但是,在我国工业经济飞速发展并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的同时,由于我国农地面积广阔、农业就业人员基数大、农业技术发展水平不高,导致农业发展举步维艰,城乡经济、文化差距进一步扩大,农业仍然是制约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 在解决“三农”问题上,“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已被写入了 “十一五”规划。我国农业问题有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必将迎来高速、稳定、健康发展的新时期。统筹城乡发展,必然要求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模式,要让更多的优惠措施、更多的公共服务进入农村,建立地位平等、开放互通、互补互促、共同进步、平等和谐的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新格局。农业在具备良好的政策环境的前提下,要积极、稳健地搞活农村经济,必须建立强有力的金融支持。为此,必须通过建立和完善农业信贷,加大对农业的经济投入力度。通过建立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积极有效地在广大农村开展农业保险,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增强农民防灾、抗灾能力, 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对我国农业发展有重大的促进意义。我国应在分析城乡统筹发展与农村金融体系支撑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构建我国的农业保险法律制度。 一、城乡统筹发展与我国农业生产的基本国情 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就是要逐步调整城乡二元结构、改革城乡二元体制,完善支农政策体系,加大财政对农村的投入、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加强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1]。城乡统筹发展,应结合我国农村实际,重点解决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薄弱环节。我国农业生产的基本国情体现于以下方面: 首先,我国农业生产经营分散、个体农户生产经营规模小、抗灾能力差。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国家,人口多,人均占有耕地不足,小农经济的发展历史悠久,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产一直占据农业经济发展的主导地位,农户生产经营规模小,难以形成农业的规模化经营。由于我国的地理状况、气候条件等自然原因,农业灾害频频发生,农民的抗灾能力较弱。我国农业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用于保护农业生产自然环境的成本、农业生态恢复成本分别高出世界平均水平的18%、27%和36% [2]。 其次,由于长期小农经济意识的影响,我国大多数农民的现代经济、生态农业观念不强、农业生产技术落后。由于经营分散、规模小,部分农民至今仍“守着自家一亩三分地过日子”;由于许多农民缺乏突破传统农业生产而转向经营现代农业的理念,经济型的绿色农产品生产不足;在农业生产技术方面,牛耕火种的情况在我国农村仍然存在。 农业灾害历来是我国农业发展的障碍,必须发挥全社会的力量来克服这一问题。因此,从立法的角度建立有效的农业风险分散机制,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从减轻农民损失的角度间接增加农民收入,也是城乡统筹发展的重点之一[3]。 二、城乡统筹发展与农业保险支撑 城乡统筹发展不是一个单一的概念,具有丰富的内涵:一方面,从思想上要改变过去重工业、重城市而轻农业、轻农村的观念,将工业促农业、城市带乡村、城乡协调共同发展作为指导思想;另一方面,要通过农村体制改革和农村政策调整打破城乡界限,加大公共政策对农村的扶持力度,将基础设施建设更多地向农村转移,加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减少城乡分割、缩小城乡差距。由于我国工业化发展水平迅猛,城乡矛盾日益突出,城乡统筹发展的提出,有利于缓解和逐步解决这一矛盾。建立农业保险法律制度,是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和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现代农业的发展,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具有以下重要的意义: 首先,我国传统农业单一经营模式的改变,是农业经营与农村金融协调发展的需要。我国农民素有依靠勤劳的双手创造财富的优良传统,但是,这种传统的生产方式也容易禁锢农民的思维:在农业经济的发展上主要是依赖于气候、地理、水文等自然条件和农民的辛勤劳作,而忽视金融运作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快速促进作用。农业金融的运作和对农业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农村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有利于更多的农副产品走进城市,更有利于农民经济思维的形成,农村经济的繁荣有赖于农村金融的拉动。 其次,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农业保险的运营,是深化农村改革,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农业金融体系的建立,是城乡统筹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而农业保险又是农业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采取的种种增加农民收入的措施,仅仅能从外因的角度有利于农业发展,但是,农业的发展仅仅靠政府的扶持并非长久之计,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现阶段,我国农业的发展不是缺政策环境,而是缺少分散农业经营风险的法律机制。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过程中,必须深入农村内部,从内因的角度增强农村经济发展的动力。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能够规范农业保险的运行,为农业的发展建立金融支撑。 第三,农业保险可为农业生产经营保驾护航。城乡统筹发展,侧重于围绕如何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这一主题,而现代农业的发展缺少农业保险,则是不完善的。发达的保险业是商品经济发展高级阶段的产物,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任何行业的经营者,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经营风险,采取将风险由特定的一个主体转向由不特定的众多主体承担的保险经营模式,有利于生产经营者长期稳定发展,农业生产经营也不例外。因此,农业保险对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分散和保障作用有利于农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三、我国当前农业保险的立法以及运作状况 (一)我国农业保险的立法概况 农业保险具有不同于普通商业保险的特殊性,其发展对国家的政策、法律具有很强的依赖性,而我国在农业保险方面的立法几乎为空白 [4]。 同时现行相关立法也缺乏可操作性。20世纪80年代至今农业保险运作状况不佳,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缺乏规范的法律、法规的正确引导,我国农业保险要有长远的发展,必须纳入法治建设的轨道。 我国《保险法》在附则第一百五十五条中规定:“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这种附则规定在于弥补法律条文的不足,是在重点考虑之外而为法律的完善而增加的,本身在《保险法》中仍处于边缘地位。从1995年以来,《保险法》已经实施了13年,但是“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的农业保险法却未见踪影。现行《农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国家逐步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和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建立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服务的互助合作保险组织,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农业保险实行自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根据该条,一方面,我国当前对农业保险投保实行自愿原则,并不仿照美国、印度等国家在一定程度上实行强制保险,并鼓励建立民间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和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保险[5];另一方面,这一法条规定也过于原则,并没有涉及如何建立民间互助合作保险组织等方面,在实际操作中难度较大。 在国家政策方面,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意见》明确规定:“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研究制定支持政策,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将农业保险作为支农方式的创新,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这些政策的先后出台,显示了政府对农业保险重视、明确了当前政府积极发展农业保险的态度,但是,其与《保险法》、《农业法》的上述规定一样,都有可操作性不强的弱点,难以有效实施。 (二)当前我国农业保险的运作情况 我国的农业保险起步较晚,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才开始推出真正意义上的农业保险。经过将近30年的发展,在农业保险运作方面既有经验也有教训,主要体现于以下方面: 1.经营环境 此处的经营环境主要是指农业保险的基础环境——农业生产状况和农民参加农业保险的意识状况,这一基础环境状况不佳是导致我国农业保险实施不力的直接原因。20世纪80年代初,农村劳动力充足,农民外出务工的意识还未形成,因此农业发展迅猛,并扮演着为工业发展提供支撑的基础角色。农民在良好的政策环境下,努力使农地增产、家庭增收。1982年推出的农业保险政策,以分散农业经营风险、增强农民抗灾能力为优势,在全国广大农村迅速铺开,并取得积极的效果。 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农民在市场经济浪潮的冲击下,其心理愿望已经不再停留在80年代吃饱饭、穿暖衣的水平上,考虑得更多的是如何以自己的劳动力投入为家庭创造更多的财富。因此,他们开始进行投入与产出的比较,得出了进城务工比在农村种地合算的结论,民工潮开始了,西部地区大量的青壮年劳动力涌向东南沿海城市,开始将财富梦付诸实践,有资料显示,我国农民工数量已经超过2亿人 [6]。这批人几乎都是农村中的主要劳动力。农民正在对农业生产失去兴趣,农业保险处于停滞状态。 2.经营主体 我国农业保险政策刚刚推出时,由于其新颖性而受广大农民的欢迎,因此发展迅猛。此时,国内的大部分农业保险业务都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营,同时,在局部地区由地方保险公司经营地区性农业保险,如原新疆建设兵团财产保险公司(后更名为:中华联合财险公司),这两家企业在我国国内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时间最长,经验也较为丰富。2004年后,保监会先后批准在国内成立几家地区性农业保险公司,它们包括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黑龙江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吉林安华农业保险公司、法国安盟财产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等[7]。从经营农业保险的主体的角度来看,商业保险公司数量在增多,这表明我国农业保险由独家经营转向多家经营并存的阶段。 3.经营状况 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首先在国内推出农业保险产品,并广受农民欢迎。在此后近十年时间里,我国农业保险经营状况良好。这一时期是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黄金时期。1992年后,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每况愈下,截至2004年,农业保险发展每年平均负增长5.9%[8],保费收入跌入谷底,我国农业保险实施面临失败的危险。这种情况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2004年《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快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创建和实施。 4.农业保险市场供求状况 一方面,我国农业保险设计存在缺陷,农业保险产品的种类、覆盖面有限,特别是自然灾害严重的地区,农业保险更为薄弱;另一方面,农民年均收入低,承担农业保险费用的能力较差。在过去的近30年里,我国农业保险采取商业保险公司运作的模式,由于商业保险公司趋利避害的本性所决定,其偏向于在自然灾害较轻的地区开展保险服务,但受灾较轻地区的农民参与农业保险的热情并不高,而在重灾区,农民即使有愿望,也很难购买到称心如意的农业保险产品,现有农业保险的商业经营模式难以调和供需矛盾。 四、立足我国实际情况,在城乡统筹发展中构建我国农业保险法律制度 基于以上农业生产经营的具体国情、农业保险立法以及运作状况,在城乡统筹发展的大环境下构建我国农业保险法律制度,必须着力克服以上问题,使我国农业保险法律制度能够切实地减轻农民农业生产的风险负担。目前我国构建农业保险法律制度应当解决以下方面的主要问题。 (一)农业保险法律形式 我国现行《保险法》是规范我国保险业规范经营运作、调整保险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但是,其立法精神主要是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分散各行业经营风险为目的,其采取的是商业化保险模式[9]。这一立法精神并不适合我国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这是因为:首先,我国农业保险主要体现政府对农民、农业的扶持,应当采取政策性保险的模式。经过20世纪80年代至今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实践证明,我国不能单一地采取农业保险商业化经营的模式,而应在农业保险领域更多地引入政府的干预和引导、监督和管理。其次,如果将农业保险纳入现行《保险法》的框架予以构建,不仅在法律规范上难以调和政策性保险与商业保险的矛盾,也难以使商业保险与农业保险在法律规范中做到和谐一致。 因此,我国的农业保险法律制度应采用新的立法模式,即制定以政策性保险为基础的农业保险专门立法。构建农业保险法律制度应循序渐进。由于我国制定《农业保险法》的立法精神、立法原则等基本问题尚处于法理探讨阶段,且在学术界并未形成统一意见,制定《农业保险法》较为困难。目前,可以通过先制定一部《农业保险条例》,待运作成熟、并经实践证明切实可行之际,再考虑制定《农业保险法》。 (二)农业保险立法的基本原则 1.自愿保险原则 是指农民在投保时间、地点、投保对象、投保标的物种类等方面享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农业保险自愿原则已经由我国《农业法》明确规定, 2002年修订《农业法》时保留这一原则是经过慎重考虑的,是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一方面,我国农业人口众多,自然灾害发生频率较高,影响范围较大,若实行农业保险强制原则,则政府在保费补贴以及保险金补贴方面负担过重,虽然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我国政府也难以承担巨大的农业保险费用开支;另一方面,我国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至今还没有承受农业巨灾风险的能力,1998年的特大洪水、2006年四川、重庆的旱灾,均造成上千亿元的农业损失,若实行强制保险,国内还没有一家保险公司有如此巨大的财力为此善后。所以,实行自愿原则,还是我国当前农业保险的较优选择。 2.政府引导原则 是指政府通过采取种种措施,诸如保费补贴、农业生产小额贷款等方式,激发广大农民参与农业保险的热情,让更多的农民参与其中。由于我国政府财力有限,不得不放弃强制保险的模式,故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尽量使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更广、受益农民更多。采取这一原则,实际就是政府对参加了农业保险的农户一方面补贴其保费支出,另一方面采取其他如农业灾害防范技术指导、农业生产小额贷款等配套措施,吸引农民参加农业保险。这一点与美国的实际强制保险原则具有相似之处,美国采取的模式是:农民若不参加特定的农业保险项目,即不能获得政府对农户特定的扶持[10]。 3.独立经营核算原则 是指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对其农业保险业务和其他财产保险业务分开经营、独立核算。这一原则是由我国农业保险当前面临的实际情况决定的,即农业保险不应纳入普通商业保险运作的模式中。首先,我国的农业保险应定位为政策性保险,“惠民”的本性决定其由政府主导开展;其次,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除管理费等运作费用的支出以外,在政府农业保险基金的扶持下,商业风险小;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同样可以在灾害发生较少的年份赚取利润。应当指出的是,不纳入普通财产保险运作模式,是指不像其他财产保险一样,保险公司以赚取利润为第一要务。 4.政府补贴原则 就是指政府补贴参保农民的部分保费支出以及发生巨大农业灾害时补贴保险公司部分保险金,是我国农业保险得以顺利运营的重要保障[11],实质上就是指政府对参保农户以及保险公司进行补贴。 (三)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 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是以政策性保险为基础的政府主导的保险公司经营模式。政府主导下的保险公司经营模式,是指全国的农业保险业务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但是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农业保险业务必须接受政府的监督、管理和审查[12]。由于农民的部分保费以及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后赔偿的部分保险金来源于政府,故政府监督、审查商业保险公司农业保险经营情况具有很强的可实施性。同时,我国的一些保险公司,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等具有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经验,且配备有农业保险理赔、核算等专业技术人员,让其继续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可以节约政府的管理、培训等成本。此外,还应逐步探索、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特别是鼓励和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建立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服务的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并开展农业保险活动。 (四)农业保险基金和政府补贴 建立农业保险基金。基金来源于政府财政,在每年的政府财政预算中保证农业保险基金的及时到位,并专款专用。对农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在农业保险法中规定严格的程序,防止该基金在农业保险开展过程中流失。农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由农业主管部门负责,通过政府审查合法的方式支出。农业保险基金的使用有两个方向:第一,用于补贴农民缴纳的保费,具体补贴比例应视财政能力和投保农民数量而定;第二,用于补贴商业保险公司在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后的保险金支出。农业保险基金来源于政府财政预算,并通过划拨的方式,独立建账、管理。至于农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建议由国务院授权农业主管部门进行。政府补贴,主要内容包括补贴的对象、补贴的数量、补贴的范围以及补贴的方式等。 有学者认为,再保险应当是我国农业保险立法应当重点考虑的内容之一[13]。再保险从国外立法来看主要是指由政府成立农业保险公司,专门为在国内提供农业保险服务的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支持,如美国通过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为各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10]。日本也采取由中央统一向国内共济会提供再保险。 然而,在我国已经建立了“农业保险基金”的情况下,再建立农业再保险机制将成为多余。因为,一方面,农业保险基金与农业再保险都是由政府组建,在为商业保险公司提供救助这一点上具有共性,若二者同时建立,难免重复;另一方面,农业再保险的建立需要创建一套新的机制,即使像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这样的国有企业也不具有经营农业再保险的经验。因此,在现阶段以不设农业再保险为宜。 (五)保险合同及保险理赔 在保险合同部分,可以参照《合同法》规定保险合同原则上应该具备的条款,以及合同生效、变更、解除、效力终止细节。保险合同部分应着力体现当事人间的意思自治,尊重农民灵活地选择适合自身的保险产品,允许双方当事人约定保险范围以及其他具体事宜。同时,规定投保人,即农民,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扣除其相应的手续费和已经承保期间的保费;保险人不得享有随意解除合同的权利,除非农民具有欺诈、虚假理赔等情节。 在理赔部分,建立集中理赔模式,避免农民单独理赔带来的诸多不便,即灵活地划定某一辖区的农户集体提出理赔要求,并由保险公司的理赔技术人员统一评估、集中赔付;规定农民理赔请求的期限以及保险公司调查、核算以及赔付的期限,以体现农业保险的效率。 总之,在我国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将金融支持引入农村,必将极大地激发广大农民献身农业、积极发展现代农业的热情,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必将对我国农村经济产生巨大的影响。城乡统筹发展,必定要围绕如何增加农民收入这一问题,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对规范性地分散农民的经营风险具有重大的作用。这一法律制度的构建和完善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保险法律制度。 保险法律论文:浅探我国体育保险法律制度 摘要:面对体育领域对体育保险的迫切要求,体育保险业作为体育相关产业的重要分支,我国的体育保险业正在努力与国际体育保险业接轨。通过文献资料法、数理统计法、访谈法,对我国和发达国家的体育保险业的体育政策、法规进行比较研究,以期为我国体育保险业的发展提供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体育保险 政策法规 对策分析 一、何谓体育保险 体育保险,是指体育保险人收取一定的保险费并且承担相应的体育风险的一种保险制度。体育保险不仅具有保险的一般功能特征,还有其独有的特征:一是体育运动本身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喜爱运动、参与运动的人员众多,而且覆盖面广;二是体育保险多以一年或几年的短险为主,涉及寿险、财产险、再保险。不同的运动项目涉及不同的险项、险种设计、费率厘定,和运动项目的特点结合紧密;三是体育领域广泛存在大量风险,且风险的发生未及性强,因此对保险这种分摊风险损失的工具需求量极大。 体育保险作为与体育产业关联性极强的体育相关产业,为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支持,并且有助于规避体育运动本身存在的自然风险,起到防范训练和比赛风险、安定运动员生活、保障中国体育产业和体育事业蓬勃发展的作用。2008年在北京举办的第29届奥运会,2800亿的投资计划所形成的巨大保险市场引来了国内外保险公司的激烈竞争,也为我国的体育保险产业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和机遇。所以,对体育保险法律制度的研究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 二、国外体育保险的发展概况 在发达国家,体育保险是国家体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全合理的体育保险制度,不仅是运动员、体育工作者、体育健身者、体育团体等进行体育活动的有力保障,而且也是各国体育产业快速发展的有利基石。 (一)美国体育保险业的基本情况 美国是世界上保险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目前各类保险公司已经发展到5000多家。美国上世纪50年代就已经出现了体育保险公司,70年代以后美国体育保险业进入发展阶段,出现了许多专门的体育保险公司。目前,美国的体育保险已经成为美国保险业的重要经营内容和巨大的保险市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美国的体育保险主要采用商业保险的运行方式。美国体育商业保险涵盖了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和学校体育等领域,且体育保险内容丰富,有各种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保险公司经营多种体育保险业务。在险种设立方面,既有面向职业体育的运动伤残保险、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责任保险、医疗赔偿保险;也有面向业余体育的巨灾医疗保险、超额医疗保险、普通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集训营保险;还有面向学校体育的大学体育保险、中小学学生意外保险、中小学体育保险、大学橄榄球比赛和中学全明星比赛保险、校际重大医疗保险,以及天气保险、体育指导员和官员保险等。在体育保险机构中,既有盈利性保险机构,也有非盈利性保险机构;既有专业的体育保险公司,也有兼营的体育保险业务公司;既有商业体育保险,也有社会体育保险。美国的国民有很强的保险意识,几乎所有喜欢体育运动的人都参加了体育保险。 (二)日本的体育保险业发展概况 日本的体育保险在社会保险体系中占的比重大、覆盖范围广,健全的体育社会保险保证了日本各种不同人群、不同职业、不同领域体育活动的开展。日本的《体育安全保险》在其体育社会保险体系中具有代表性。体育安全保险是日本体育安全协会设立的一种专门的体育保险(日本体育安全协会是日本文部科学省从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法人,创建于1970年1。该保险是日本保险项目最多、保险范围最广的一种体育社会保险,它既适用于群众体育活动又适用于高水平的竞技运动,并且包含突然死亡等险种,对于我国的体育保险有着很现实的借鉴意义。另外,日本的体育保险对象也很广泛,除了面向专业体育运动员及教练员等相关人员的保险外,还有面向大众体育运动的保险,其中包括涵盖外国留学生的体育保险。日本体育保险业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将体育保险制度纳入国家的法制建设。涉及体育保险方面的法律主要有《新保险业法》、《健康保险法》、《国民健康保险法》、《老人保健法》、《体育振兴法》、《日本体育、学校健康中心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不仅保障了体育保险的实施,使体育保险有法可依,而且在体育保险领域中关于保险的各项制度、管理技术、实施对象、运动员参保意识等方面都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一度被世界各国所仿效。 (三)澳大利亚体育保险业的发展 在澳大利亚,据休闲和运动常务委员会的《澳大利亚体育保险概览》介绍,同美国一样,职业运动员享受法定的社会保障。同时,商业性的体育保险还为体育活动参加者提供了广泛的服务。澳大利亚充分认识到风险是体育活动的本质性,因而制定了完备的体育保险安排。有代表性的是新南威尔士州议会于1978年通过的《体育损伤保险法案》,该法案要求为体育活动参与者的损伤和疾病提供保险保障。另外,澳大利亚的个人体育保险计划还为体育组织中所有成员提供责任险。正是由于这些措施的实施,澳大利亚体育保险中的公共责任险的覆盖面达到了百分之百。 (四)其他发达国家体育法中关于体育保险的规定 法国政府1984年7月颁布的《体育活动法》第37条和第38条,直接与体育保险有关。第37条规定“体育运动组织为开展活动签订保险合同,为其所应负责任投保该等保险合同应承保体育运动组织、活动组织、被建议人和运动员的民事责任。”第38条规定:“体育活动组织应告知其成员投保人身保险的益处,以便在其受到意外伤害时提供保障……”意大利体育法明确规定:“职业俱乐部保险将运动员收入的4%一5%作为保险费用。” 德国虽然并不是世界上社会福利和保险制度最完善的国家,但他们在运动保险规则制定方面却是整个欧洲最严谨的。球员们不但在受伤的时候可以领取到保险金,而且在退役之后由于“国家保险”的存在,他们也可以保证衣食无忧。 总之,体育保险现已成为发达国家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国家的体育保险法规均比较健全,而且多数发达国家都规定体育协会乃至俱乐部举行体育比赛必须给运动员上保险。同时,教练员、志愿者等参加有关俱乐部的训练活动也必须上保险。法规上的规定确保了体育保险的健康发展。 三、我国体育保险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其发展对策 (一)我国体育保险业的起始与发展 我国的体育保险业起步较晚,最早提出体育保险的设想是在1995年3月,11位全国政协委员向全国政协八届五次会议提交议案,要求为那些曾为我国体育事业作出贡献的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建立伤残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并于2002年进行了修订。该法第92条规定了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有: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 我国正式涉及体育保险是在1998年9月28日。在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共同努力下,国家队运动员伤残保险签约仪式正式举行,所有奥运项目的1400名国家队运动员获得了运动员意外伤残保险,此后不断扩大。但由于保险业本身的赢利性与体育活动的特殊性,在体育保险发展初期,保险公司承保不仅赚不到钱,而且还要承担更大的赔钱风险。所以,一开始体育保险权被认为是一种社会福利保障。到目前为止,我国现行的体育保险法规仅有2002年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优秀运动员伤残等级标准》和《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试行办法》两部层次较低的体育部门规章。并且,互助保险只是转嫁风险的初级阶段,其保险资金大部分来自社会和个人的赞助,只是一种特殊的抚恤金,面真正意义上的体育保险应该是商业保险。 (二)我国体育保险的立法及存在问题 近年来,随着《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保险人管理规定v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评估人管理规定》和《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的陆续出台,中国的保险法规体系的建设步伐明显加快。但是我国体育保险法制滞后于国家保险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更滞后于现代体育事业发展的客观需求。具体而言,目前我国的体育保险业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1)体育保险的经营主体数量少、规模小、专业化程度差。(2)国民体育保险意识薄弱。由于传统文化、风俗习惯的影响,人们对参加保险采取匾避态度,且大多局限于财产和人身方面。(3)体育社会保险体系不完善。(4)体育保险险种单调。(5)尚未建立起有效的竞争机制。(6)体育保险的专门人才数量少、素质低。由此可以看出,国内体育保险发展滞后的现状,与我国作为一个世界体育强国的地位极不相称。同时,也不能适应我国迅猛发展、市场前景广阔的体育产业。 (三)加快我国体育保险业发展的对策 第一,政策扶持。政府应颁布和出台扶持与提升保险业整体实力的政策及有关规定,为将来保险发展提供不可忽视的引领作用,以有利于健康富有活力的保险市场的培育与完善。体育保险业作为一项新兴产业,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政府可通过建立风险基金、减免税、补贴保险费、承担保险机构经营管理费等措施辅助体育保险,可成立政府性的体育保险公司。未来的体育保险市场,应该是以商业保险为主、社会保险及政府扶持的互助性保险机构为辅的保险体制。 第二,建立健全体育保险法制体系。今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时,应增添和补充有关体育保险和体育保障方面的基本内容,并对基本的体育运动保险、体育赛事保险作出强制性规定。要以《体育法》为核心,制定在体育领域内实施该法的有关体育保险市场的相关配套法规,逐步完善体育保险市场法规体系,规范体育保险市场秩序,促进我国体育商业保险健康、持续发展。 第三,加强行业监管,规范行业发展。中国保监会、国家体育总局应代表国家行使对体育保险业的监管。在体育保险全面改革开放的今天,应当加强监管、规范市场和借鉴国外发达的体育保险业监管的成功经验,完善我国保险监管体系,修订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方法。 保险法律论文:论改善保险法律环境 当保险业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逐步发展并越来越发挥重要作用的时候,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现实,保险人面对的法律环境存在着市场经济起步初期的诸多不完善的问题。这些问题,已影响着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我们保险人在过去研究内部管理和如何发展业务方面作了不少探索,但对外部环境,特别是法律环境研究得甚少,更多的是教育职工依法办事,而没有很好地研究如何争取一个好的法律环境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为我们业务的发展争取一个公正的法律环境。 一、改善保险法律环境具有客观必然性 1、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不断深入的要求。保险业作为市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渗透到市场经济的各个领域,对整个市场经济有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保险业必须在一个公正的法律环境中健康地发展,才能对整个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反之,则会影响和阻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特别是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水平的不断提高,必然要求保险业同国际惯例接轨。世界贸易组织的加入,使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已成定局。这一切,都要求必须有一个完备公正的保险法律环境作保障。也只有这样,保险业才可能在一个公正的环境中健康地发展。 2、这是我国保险业不断向纵深发展的要求。进入90年代以来,我国保险市场逐步开放,市场主体逐年增加,市场竞争日益加剧,保险的服务范围和内容也越来越广泛,中国保险业在继续向纵深发展的过程中,保险活动也将会进一步丰富和复杂。保险市场多主体、竞争行为和业务多样化以及中介人活动、业务创新活动等都需进一步完善的法律环境来作保证,也只有在更完善的法律环境中,才能使保险业管理理性化、规范化、科学化。 3、这是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加强的要求。依法治国是党和政府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近年来,我国致力于法律建设,出台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我国法律均省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内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整个法律环境得到了有效的改善。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特别是经济体制对法律的迫切要求,完善和充实法律条文已摆到议事日程,完善保险法律,同样刻不容缓。 4、这是保险经营实践提出的要求。在具体保险经营活动中,保险人、被保险人、中介人之间的经济交往十分频繁,同社会有关职能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产生了大量具体而实际的问题。这些问题,有的是业务活动中难以避免的,有的问题,比如行政干预、违规竞争、曲解法律条文、明目张胆的骗赔案等,与保险法律环境不完善有着直接关系。因此,保险经营实践也迫切要求一个更加完备的法律环境。 综上所述,建立一个完备公正的法律环境是当前形势的客观要求。同时,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新时期的法制建设,为创造良好的保险法律环境,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加上对外国保险市场管理的不断了解,为我们提供了法律借鉴的经验。因而,我认为,改善保险法律环境不仅必须而且可能,具有客观必然性。 二、当前保险法律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1、原有法律中不适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条文,影响保险市场的正常发育。 2、一些容易造成误解的条文,使个别人借用,违背了公平原则或法律本义,挫伤了保险人的积极性,有些法律条文本身无过错,但容易造成误解。 3、举证极其困难,使保险人望“证”兴叹。 4、以全民法制意识为土壤的司法腐败现象形成的执法不力的问题,出现正不压邪的现象。 三、保险人争取良好法律环境的对策 1、对有关保险法律条文进行专门的研究,通过有关组织,争取立法部门对有关不适合目前形势或易引起异义等可能造成不平等竞争或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条文进行修改,从法律上为保险业创造一个良好环境,也使保险监管部门更好地依法监督。具体可以做如下工作:(1)组织专人对涉及保险的法律进行一次专门的研究,对易产生歧义的条文或存在的漏洞提出修改意见。(2)广泛借鉴外国、特别是保险业发达国家的经验。(3)通过人大代表、保监会等渠道向国家立法机关提出议案等。 2、在注重保险自身形象宣传的同时,要突出有关保险法规的宣传。要特别重视宣传《刑法》第183条、第198条和《关于严惩破坏金融秩序犯罪活动的决定》中关于对金融诈骗罪和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有关规定,利用法律这把利剑,威慑和预防犯罪。对保险人来讲,宣传《刑法》这两条比宣传保险法更重要。 3、在职工中普及法律教育,依法办案,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在第一现场就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实践证明,不少案件的举证不足,关键是涉案初期,就没有按照法律要求的规定办事,及到诉讼举证时,环境、条件已被破坏,给诈骗活动留下了漏洞。因此保险人目前一要在职工中进行普及法律教育,提高整个职工队伍的懂法、执法水平;二是建立相对专业的律师队伍,为保险人护航;三是建立办案律师参与制度。比如大案、要案,疑难案件必须有律师参与勘查取证等规定,力争把好第一关。 4、承保签单慎之又慎,谨慎严密。保险承保签单是合同的起始,如有疏忽大意,会造成不可弥补的重大损失,在当前的实践中不乏其例。目前投保单询问简单,验险把关不严,职工风险意识未同社会风险行为同步,买方市场条件下的收费心切等都是导致目前承保屡屡出现问题的原因。虽然目前许多问题可通过双方协商解决,但随着法制的健全,人们会把诉讼看成经常使用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而核保、严把承保关这一问题,如同把住“病从口入”关一样,须慎之又慎,严之又严。比如建立验险、签单、核保责任制,同经济挂勾;积极推行核保师制度等。 5、配合社会有关部门,特别是司法部门宣传和呼唤司法公正。目前国家正在严厉打击司法腐败,应该说是一个良好的开端,我们要以各种形式支持司法公正。同时要加强有关保险案件的宣传,特别是胜诉案件的宣传。要据法据理力争,争取舆论的支持和同情。要突出保险是合同行为的宣传,突出保险基金特殊性的宣传。 保险法律论文:论和谐社会进程中构建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思考 论文 关键词: 农村 养老保险 法律 制度 思考 论文摘要:建立健全与 经济 发展 水平相适应的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体制,已经成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关键是要根据我国农村的现状建立适合国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体制。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指农民为使年老不能再从事劳动时的生活有保障,在法律规定的劳动时间内缴纳部分保险金,在他们达到一定年龄后,有权向国家或有关保险机构申请养老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已经成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 一、现阶段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存在问题 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适用的仍然是根据1992年由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经过十多年的运行,现行农村养老保险方案在制度设计方面的缺陷也已逐渐显露出来,具体而言,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中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养老保险建设缺乏法律的有力支撑 实践中的主要依据,一是1992年颁布实施的《方案和1995年颁布实施的通知》,以及一些相关法律中关于应该重视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原则性条款。二是相关文件内容: 200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要积极探索适合小城镇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十六大报告中的要“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等。三是有关领导关于重视“三农”问题和农村保障问题的讲话。由于没有关于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专门法规,在实践中存在许多困惑,各地在制定本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时找不到比较有力的立法依据,只好各自为政,把办法确定为暂行办法,大大降低了地方立法的规范性和长期性、稳定性。另外,由于农村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缺乏法律保障,基金的流失现象严重,严重影响了基金的正常运转。 2.农村养老保险资金来源结构错位 农村养老保险运行多年的实践表明:资金来源问题是养老保险的核心问题,缺乏政府财政支持是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缓慢的根本原因。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只规定了国家应对保险资金的筹集给予政策扶持,而没有明确规定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建立和运行过程中应承担相应的财政责任,在集体经济日益薄弱的情况下,这样的“软约束”必然导致绝大多数地区的农村参保者缴费负担重,保障水平低且参保人数不断下降。据测算,在199071999年期间,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参保者人均累计农村养老保险费仅230元,月均养老金仅3.5元,根本无法保证农村老年人口的基本生活。农村养老保险资金来源结构错位是导致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的根本性制度原因,我国应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3.管理体制不顺,监管不力,流失严重 其一是管理体制不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存在条块分割的现实:民政部门管一块、卫生部门管一块、社保部门管一块、这种条块分割的现实造成了政策协调、资源共享等诸方面的人为矛盾,不利于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推动和开展。其二是养老保障基金管理和增值问题较多。按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社会保障基金应该遵循征缴、管理和使用三分离的原则,互相制衡,从而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即保值增值)。在 其次,尽快出台社会保险法》。对于社会保险问题,我国现在已经有了初步的 法律 框架,包括国务院的决定和省一级落实国务院决定的法律,但还没有出台国家层次的专门法律。在我国农民保险制度建立和完善过程中,立法者必须提供适当的制度保证,宏观上应尽快出台一部专门的法律,对该制度的实施作出明确规定和统一筹划,使之有法可依,规范操作,克服随意性,使城乡社会保险在宏观上达到统一。 第三,制定保护农民权益的综合性法律。我国在立法实践中一直非常重视和强调对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如全国人大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妇女权益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多部特殊保护的法律。但由于城乡差距的存在和受 教育 的程度不同,农民在就业竞争、基本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面临着许多突出的问题,明显处于弱者的位置。因此,要尽快制定和出台保护我国全体农民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权益保护法》,用法律确定农民的基本权利,规定包括社会保险在内的农民社会保障问题。 最后,制定专门的农民社会保险法》。西方发达国家的 农村 保障都是通过国家立法形式实行的一种强制性社会保险。如德国在19世纪80年代就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保障法,并在1957年扩大到全体农民。日本在1971年,丹麦、芬兰在1977年,美国在1990年也都建立了农民社会保险制度,并以立法的形式予以确定。而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基本上是本着自愿、量力的原则,并不具备法律上的强制性。所以应当就农民的社会保险专门立法制定有针对性的农民社会保险法》,从法律上确认保险制度在农村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其性质、对象和标准,规范权利义务和责任,使农民的社会保险工作开展有法可依。 2.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上,我国走的是一条“城乡分割保障”的道路,国家承担了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大部分建制成本,却忽略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资金需要。有学者说得好,“国有资产是全国人民所有的资产,不是城里人独有的资产,更不是国有 企业 职工独有的资产”。作为一个农业人口占大多数的 发展 保险法律论文:关于我国体育保险法律制度探析 论文 关键词: 体育 保险 政策法规 对策分析 论文摘要:面对体育领域对体育保险的迫切要求,体育保险业作为体育相关产业的重要分支,我国的体育保险业正在努力与国际体育保险业接轨。通过 文献 资料法、数理统计法、访谈法,对我国和发达国家的体育保险业的体育政策、法规进行比较研究,以期为我国体育保险业的 发展 提供可行性建议。 一、何谓体育保险 体育保险,是指体育保险人收取一定的保险费并且承担相应的体育风险的一种保险制度。体育保险不仅具有保险的一般功能特征,还有其独有的特征:一是体育运动本身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喜爱运动、参与运动的人员众多,而且覆盖面广;二是体育保险多以一年或几年的短险为主,涉及寿险、财产险、再保险。不同的运动项目涉及不同的险项、险种设计、费率厘定,和运动项目的特点结合紧密;三是体育领域广泛存在大量风险,且风险的发生未及性强,因此对保险这种分摊风险损失的工具需求量极大。 体育保险作为与体育产业关联性极强的体育相关产业,为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支持,并且有助于规避体育运动本身存在的 自然 风险,起到防范训练和比赛风险、安定运动员生活、保障 总之, 体育 保险现已成为发达国家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国家的体育保险法规均比较健全,而且多数发达国家都规定体育协会乃至俱乐部举行体育比赛必须给运动员上保险。同时,教练员、志愿者等参加有关俱乐部的训练活动也必须上保险。法规上的规定确保了体育保险的健康 发展 。 三、我国体育保险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其发展对策 (一)我国体育保险业的起始与发展 我国的体育保险业起步较晚,最早提出体育保险的设想是在1995年3月,11位全国政协委员向全国政协八届五次会议提交议案,要求为那些曾为我国体育事业作出贡献的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建立伤残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并于2002年进行了修订。该法第92条规定了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有: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 保险法律论文:完善我国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议 [ 论文 关键词]产品责任保险 法律 缺陷 完善 [论文摘要]我国产品责任保法律制度相当滞后。本文在分析我国产品责任保f~a’-律制度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议。 随着 现代 工业 的 发展 .产品责任保险有着突飞猛进的进步。我国尚无产品责任保险法,有关规范产品责任保险的法律主要分散在产品责任法和保险法中,其立法分散,实践中难以操作。这样一来.既不能对合法产品经营者进行应有的保护.也不能对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法炮制者实施有力度的制裁.更不能对消费者给予充分的保护。因此.对我国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缺陷进行完善实践意义重大。 一、我国产品责任保险法的缺陷 1产品责任法关于产品责任的缺陷 我国尚无统一的产品责任法.其主要分散于《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等法律中。这些法律对产品责任的规定存在以下不足(1)产品范围界定不明确。现有法律对产品的界定显得有些混乱,民法通则》未对产品作出任何界定,《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是“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这一概念并未明确产品范围易让人产生分歧。(2)产品缺陷标准不清。衡量产品缺陷有两个标准:不合理危险标准和国家、行业标准,实践中后者优于前者。但是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产品并不排除其具有危险性,这种缺陷认定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并不能规制到产品所具有的潜在危险性。(3)对经营者处罚较轻。根据损害赔偿理念.产品责任以补偿被害人的实际损失为限。而且,我国没有设立惩罚性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也不成熟从而对经营者处罚较轻。因此,有必要从调节利益入手,加大对经营者处罚力度,减少进而制止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 2.保险法关于产品责任保险的缺陷 保险法中对产品责任保险没有直接规定,仅笼统地规定责任保险的内容。因此,法律对产品责任保险的规定存在诸多不足:(1)未明确保险人的抗辩义务:保险法中未明确规定保险人的抗辩义务.保险人若对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进行抗辩将从本身的利益加以考虑,极少顾及被保险人的利益。因此,对被保险人不利,尤其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责任‘利益发生冲突时,被保险人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2)未确立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保险实务上,通常不允许第三人直接向保险人要求给付保险赔偿金的。为确保第三人利益在一定条件下确立第三人对保险人享有保险赔偿金直接给付请求权是产品责任保险法的发展方向。(3)责任保险条款不规范。产品责任保险作为地方性险种在保险责任、索赔事项等方面存在漏洞。 二、完善我国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议 完善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是经营者转移其不确定产品风险保障消费者权益不受损害的需要,也是安定社会秩序、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笔者认为:完善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可从以下人手: 1完善产品责任法中有关产品责任的规定 (1)扩大产品的范围。随着国际贸易的进一步自由化,为保护广大消费者权益应对产品“作扩大化解释是必要的根据需要可考虑以下产品,如初级农产品、电及其他无形 工业 品、人体组织及血液血液制品等。(2)完善产品缺陷的认定标准。在产品缺陷认定标准的选择上.确立”不合理危险为基本标准。…不合理危险“如何衡量,实践中采用生产者制造产品的预期用途标准.即一个合理谨慎的生产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其产品的危险时.不会将其投入市场。同时.国家行业标准只能作为方便消费者索赔时的一个辅助标准.绝不能凌驾于不合理危险标准之上。(3)明确严格责任原则。现有 法律 对生产者适用严格责任、销售者适用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相结合原则。这显然不利于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对销售者也适用严格责任,将更加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4)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和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产品责任保险中.精神损害应当列入赔偿范围。但基于美国责任保险危机所体现出高额精神损害赔偿所造成的困境,我们有必要确定限额。此外,设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弥补受害方的损失之外对加害方判处额外的赔偿金。其主要是目的是加大对加害人的惩罚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2.完善《保险法》中有关产品责任保险的规定 (1)确定保险人的抗辩义务。法律对保险人的抗辩义务没有规定。但在现行保险条款框架下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关于诉讼抗辩不承担任何义务事实上已经严重地损害着被保险人的抗辩利益。因此,保险人应当承担诉讼的抗辩的义务。这是在诚信原则下,对保险人提出的最低要求。(2)确定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为保护第三人的权益.应确立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实际上是赋予第三人对保险人可以直接提起赔偿之诉其理由主要是随着责任保险理论的不断 发展 ,责任保险保护受害人利益的公益性越来越受重视,必然要求法律赋予第三人对保险人的直接请求权。(3)将合同责任纳入产品责任保险范围。责任保险损害赔偿通常将合同责任排除在外.这已不适应责任保险发展的需要。因为合同责任虽可借助于信用保证保险加以分散但对赔偿义务人有追偿权,因此不具有分散义务人“责任的机能,有违义务人投保的本意。而责任保险中保险人在承担保险责任后.对赔偿责任人没有追索权。所以合同责任应当可作为责任保险的标的。(4)建立强制性产品责任保险制度。依照民法通则规定从事高空、高压等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损害赔偿其归责原则为严格责任。因此一旦发生这些案件索赔金额相当高常发生经营者无力赔偿的情形。而且经营者产品责任保险意识不强、保险产品也屈指可数。因此有必要实施强制产品责任保险让那些与人民生命财产息息相关的产品强制保险,以保护消费者利益.平衡经营者的经营风险。 保险法律论文:农民工养老保险法律问题研究 一、现行农民工养老保险实施中的不足 “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五大险种之一,又称年金保险或老年社会保险,指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保障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中覆盖人群范围最广的险种。 1、农民工参保不积极 在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与相应的措施由各地方政府大都出台的现状下,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依旧低迷,参保率持续走低。数据显示,至2008年末,共有21891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其中,有2416万人为农民工群体,22978万人为外出农民工。农民工参保率约为10.SI0k。明显低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率。目前,初级发展阶段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掣肘了我国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子女、家庭和土地才是广大农民工群体养老的真正来源,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效果并不良好。因此,谋生于城市的农民工,游离于城市主流社会,缺乏对社会保障制度的了解,更有甚者,毫无相关概念,种种原因造成了这一群体对社会保障的犹豫态度。 2、保险关系转移困难 由于农民工养老保险区域壁垒的存在,造成了养老保险模式过多而各地标准不一的局面。诸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模式、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独立保险模式等等。大致可以分为农民工群体加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独立养老保险制度。各地的政府出台不同的保护政策,地方保护色彩浓厚,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及其困难。 3、退保率居高不下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近3亿的农民工群体养老保险覆盖率小于20%,居高不下的退保率为又一不可忽视的问题。虽然,持积极态度的各地政府前后出台各种政策欲尽量维护农民工群体的基本权益,然而,收效甚微,企业与农民工群体的反响并不积极。据统计,“不赞成为农民工购买养老保险的企业主为80%:拒绝自我购买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占83.2%;从未买过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占比90%以上。” 二、现行农民工养老保险困境的制度原因 1、法律保护主体模糊 作为一个社会学概念,法律意义上并未对“农民工”做出具体界定,农民工群体的各项权利义务、劳动法律上的概念,均没有相关依据。执法、司法及各种社会机关在处理农民工的相关问题时无法可依。因而,对“农民工”这一社会科学的概念予以法律意义的界定,对于农民工相关问题的解决为必要之步骤。再者,时代产生“农民工”是这个概念,这一我国户籍制度存在的所下产生,法律领域之外的概念,正是由于其“法律意义的缺失,助推了这一特殊群体遭遇不平等待遇时往往选择隐忍,面临权利和义务上的不平时无处维权。想要落实农民工群体的社会保障各项制度,在当下城镇户籍制度与农村土地政策改革的大背景下,清晰界定其法律范围内的含义必不可少。 2、农民工养老保险模参保方式的问题 农民工养老保险模式的多元化并不能弥补参保方式单一所带来的缺陷,具体来说,大多数农民工收入水平的低下,由于原本就存在很大一部分社会保障意识淡薄的农民工群体,金钱给付的参保方式无疑是对其本身就不积极的参保态度雪上加霜。物价上涨、个人和家庭开支加大、在自身和家庭的生存问都面临困境时,农民工群体几乎没有剩余的金钱用于养老方面。单一的参保方式无疑是另一重大症结。 3、制度救济的不足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下,利益最大化的各企业不愿意并采取各种方法拒绝或逃避为其所雇佣农民工缴纳保险。鉴于经济发展、推动就业以及改善经济环境等因素的考量,各地政府往往采用了“不告不理”“不作为”等方式来处理农民工的维权问题。追求权益的法律成本亦为这一弱势群体的一大负担,长时间的信访程序、大量精力的注入等因素的叠加,致使放弃自己的权利成为应对不公的常态。 4、基金的保值增值 社会统筹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共同组成养老保险费用,作为个人账户组成部分以外的社会统筹部分,其管理的不透明,资金去向的不明确、管理机制的不完善,资金分配背后的行政权利干预等等问题均为社会保障资金实现保值增值目标的障碍。资金的管理控制权是行政权限界定体制,城乡统筹对接问题的核心。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中,政府的责任不明,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和地方财政划分不清、地方色彩浓厚的资金分配模式等因素,致使有限的养老保险基金面临不断增长的退休人员入不敷出。 三、农民工养老保险法律完善 1、农民工概念的法律界定 劳动者是法律概念上农民工的首要之意,在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享有与其他劳动者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之外,作为城市化进程中的特殊群体,法律应为其提供更多的特殊保护。欲有针对性的保护这一群体的权益,厘清其法律概念是当务之急。这里,参考各位学者对于农民工这一概念的有关界定。陆学艺认为农民工“常年或大部分时间从事第二、第三产业劳动,不享受城镇居民的各种补贴,不享受公费医疗等劳保待遇,离土又离乡,在城市的厂矿、机关、企业、商业、服务业劳动”。余红认为农民工“这一社会群体介于市民和农民之间,也介于工人和农民之间。从出生地和户籍制度上来说,他们是生活和工作在城市的工人、经商人员、个体服务人员。”笔者认为,可将其定义为:拥有农业户口,长期或短期从事第二第三产业劳动,不享有城镇居民各种补贴等待遇的群体的总称。 2、打破一元化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方式 (1)抵押财产参保 以“以物养老”为参照,当农民工群体所累计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年限在退休时已然未达到标准,用自有的房产或财产作为抵押,银行或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以抵押的资金作为养老保险费用,以满足资金的供给。这样,为资金短缺的困境找到一个出口,同时,农民工群体的日常生活亦不受影响。 (2)劳务出资参保 以根据劳动合同法,明确某类为地方基础建设、安全做出持续贡献的人员(例如清洁工、社会保安人员等)政府可以给予相应的养老保险于在工作岗位上连续工作一定年限上的人员。这里,以劳务作为参保的必要条件,有在法律上的可实现性。然而,如何在劳务出资参保与地方政府财政支出间找到平衡,这这一参保方式的一大难题。 (3)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参保 据资料显示,“以土地回保障制度”在2004年于江苏省台州市实施,农民工群体参与社会保障可以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为条件。然而,当农民工群体与社保部门处于民法上的平等主体地位,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必须一法律制度为基础。在根据农民工群体的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的制度框架下,以土地使用权为参保条件无疑为当下单一的参保方式提供了新的思路。 3、完善各项监督机制 (1)加强对企业的监督 据我国《劳动合同法》,有缴纳社会保险的责任的企业拒不缴纳,责令其缴纳并加相应的收滞纳金;与之对应,相关法律也多采取对于违法企业处以罚金的出发措施。这一违法成本与企业的利润相较而言显然不足以阻碍企业违法的脚步。此处,可参照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对企业的直接管理人员予以处罚,或限制企业进入相关市场的资格。只有违法的成本远远高于所获收益,才能有效减少相关企业的违法现象。 (2)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险资金的财政监管。农民工养老保险事业以养老保险金的安全和增值为其健康运行的前提和基础。其管理包括主要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资金收支和运营,主要是指资金募集、投资运营、资金支付等;二是资金日常管理,主要是指资金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金监督等。资金管理各个环节相辅相成、相互渗透、相互影响,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资金管理系统。目前,由于社会各类中介机构发展程度较低,资本市场还不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规范以及制度环境尚未具备,所以要采取严格限量监督的模式。独立的监管机构,对资金运行和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规定和监管,包括资金的征缴、资金的筹集、管理、发放等环节进行财政监督,并在每个会计年度末进行绩效考核等一系列有效举措。 作者:张云 单位:南京财经大学 保险法律论文:农业保险法律优化思路 本文作者:姜涛 单位: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农业是人民生存之本,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同时,农业也是一种弱质产业,农业生产要面对自然风险、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近年来,极端气候引发的我国多起自然灾害,严重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使农业生产遭受了巨大损失。据统计,我国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达1000亿元以上,受害人口2亿多人次,其中农民是最大的受害者。即使2011年我国大部分地区取得了大丰收,但由于市场风险,很多农民不收反亏,成为了农民的灾年。为了分散风险给农业造成的巨大损失,各国都在逐步建立农村灾害保障体系,其中,农业保险是一种重要的风险转移工具。在统筹城乡背景下的今天,我国农村金融业的发展也迫切需要农业保险的介入和保驾护航。农业保险源于西方国家,它是专门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通过农业保险,可以聚集和建立起农业风险基金,能够及时有效地补偿农业灾害损失并迅速恢复生产,最大限度地消除农业风险的不良影响,保障农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可以说,农业保险既是农业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 一、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及原因 自2004年,中国保监会在上海、黑龙江、新疆等地启动了农业保险试点。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都开展了农业保险试点,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迅速,风险保障和经济补偿功能日益凸显,农业保险业务发展较快,作用逐步发挥。虽然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显著成效,但我国的农业保险发展水平仍然在低水平上徘徊。究其原因,可大致概括为以下几点:第一,农业保险宣传不到位,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识不足。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农业保险从建立到完善用了近半个世纪的时间,而我国农业保险则刚刚起步。我国农业生产长期“靠天吃饭”,许多农民没有风险防范意识。农民普遍对农业保险认识不足,对农业保险这一新鲜事物一时半会还难以接受。很多农民存侥幸心理,祈望老天风调雨顺,取得一个好收成。甚至还有农民错误地认为这是政府或有关机构向农民变相收费。因此,有效地推广农业保险首先面临的就是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知水平的问题。第二,农业保险实际发展不良,主要原因在于农业保险的高投入低补偿的现状。农业生产由于受自然灾害的影响,使其具有受灾频繁、广泛的特点,导致其风险损失率高,加之农户与农作物种植的分散,业务成本加大,这都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从国外实施农业保险的成功经验来看,农作物保险的费率一般在2%-15%之间,低收入的农民花了大代价取得的补偿却十分有限,这也导致了向农民收取保费十分困难。据介绍,在云南省的临沧市、西双版纳州启动地方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地区,每亩基本保险金额为600元,每亩保费为25.5元,各方分摊原则为:省级财政承担45%,市级财政5%,县级财政10%;龙头糖业公司20%,种植户20%。德宏州下属盈江县的24万亩甘蔗遭灾获得了230万元的保险赔付。按此计算,平均每亩的赔付不足10元,甚至低于保费。这显然难以覆盖此次灾害所带来的损失。大灾来临时,即使参保的农户利益也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另外由于没有技术性较强的专业仲裁机构,灾害损失难以确定,赔偿金额很难在保险公司与农户之间达成一致,勘察定损困难,极易出现理赔纠纷。这些原因都极大地打击了农民的投保积极性。第三,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是农业保险难以推广的最主要原因。我国的农业保险缺乏立法支持。农业保险应属于政策性保险的范围,要使它发挥应有的作用,就离不开相应的法律的支持,世界上各国的农业保险都有相应的法律匹配,如美国1994年即颁布了《农作物改革保险法》,该法一经颁布,美国农作物的保险投保率大大提高。而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法规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予以扶持,地方也没有管理条例,农业保险的业务开展所依靠的是上级有关部门的红头文件,诸多问题形成了法律真空。 二、国内外农业保险法律体系的简单 对照从各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来看,农业保险的发展都是以完善的法律体系为基础的。通过国家相关法律的健全和完善,为农业保险的发展奠定了法制基础。如美国1938年制定《联邦农作物保险法》,该法随着美国农业及农业保险政策的发展变化而不断修改和完善,其内容既包含保险标的、组织机构、再保险等规定,也包含联邦政府的救济计划等。1994年,美国国会又颁布了《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改革法案》,对农作物保险制度进行了改革,从而使美国的农业保险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此外,美国联邦政府还规定不参加农作物保险计划的农民将得不到政府其他计划的福利,使得农作物保险成为一种变相的强制保险。法国通过《农业互助保险法》界定和划分了农业互助保险社应承担的风险范围;颁布《农业指导法》对农业保险的经营与发展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制定《农业保险法》,对农业保险项目、保险责任、再保险、保险费率、理赔计算等予以了明确确定。此外,法国政府还对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宗产品实行强制性保险,规定对主要农作物和主要饲养动物实行强制保险。日本在20世纪早期就制定了《牲畜保险法》、《农业保险法》等法律,1947年日本将相关法律合并后制定了《农业灾害补偿法》,从而确立农业保险的基本运行模式。从现行的体制看,日本采取强制性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国家通过立法对主要的关系国计民生和对农民收入影响较大的农作物和饲养动物实行法定保险,其他作物和饲养动物则实行自愿投保。我国自新中国成立即开办农业保险,但1958年中断。1982年恢复农业保险以来,基本是在商业保险的框架内试验,农业保险的供给难以满足农业对保险的需求。近几年尽管有关部门对农业保险的改革进行了专题调研,但对决策影响不大。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农业保险法,只能执行规范商业性保险活动的《保险法》。 三、完善我国农业保险法律体系的几点建议 第一,低费率高补贴。各国在建立农业保险制度的同时,为了提高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使农民能够买得起保险,政府往往对农民支付高额的保费补贴,从而调动农民运用农业保险机制分散风险的积极性。国家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对农民提供一定的保费补贴;二是政府对农业保险经营者提供相关的业务费用补贴,从而减少其经营方面的损失,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同时,为了使财政补贴具有稳定的资金来源,有的国家还建立了专门的基金,对农业灾害进行补偿,并对农业保险进行补贴。农业保险属于准公共产品,与农村公共医疗和义务教育一样,它的社会公益性决定了其更需要政策的扶持与推动。 第二,对农业保险经营者实行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了提高农业保险经营者的积极性,很多国家采取了税收优惠的措施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如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法》规定联邦政府、州政府及其他地方政府对农作物保险免征一切税赋,并且通过其他法律鼓励各州政府适当提供农作物保险专项补贴,经营农业保险的私营保险公司除缴纳1%-4%的营业税外,免征其他各种税收。 第三,对农业保险进行专门立法,完善农业保险法律制度。加快农业保险的立法工作。针对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在我国要建立长效稳定的农业保险机制,避免政府行为的随意性,有必要通过立法方式对农业保险加以规制,从而使农业保险在法律制度的框架下正常运行,政府、投保农户、保险机构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作用。通过立法,对农业保险的性质、保障范围、经营原则、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的界定、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参与主体、收益主体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等问题加以厘定。农业保险作为一种特殊性的保险,其呈现“三高”、“两低”特点:“三高”指的是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两低”表现为农户投保的积极性低、保险机构利润低。鉴于此,商业性保险公司往往不愿进入农业保险市场,因此把农业保险作为商业保险来经营不切实际,兼之农业保险的大部分产品属于准公共物品,其具有非盈利性特点,这类产品不适宜进入竞争性的保险市场,必须要由政府参与和介入,并给予财政补贴。由于农业保险的这一特殊性,各国的农业保险一般不适用《商业保险法》,而往往是通过专门制定农业保险法及其实施细则,确定其基本法律依据,规范其制度和行为,以保证农业保险体系的建立和协调运转。 同时,农业保险体现着国家对农业的扶持,国家一般都要承担相应的补贴或者税收优惠等社会责任,国家一般也要求农业保险的经营不得以营利为目标。在很多国家,法律甚至将农业保险规定为强制性保险,要求农户必须购买。因而,适用于各种商业保险的《保险法》或者其他保险法律的规定就不能完全适用于农业保险。为此,国家需要制定更加具有针对性的农业保险法,从而保证农业保险体系的顺利建立和业务的协调运作,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利益,贯彻国家对农业保险予以扶持的政策目标。我国《农业法》第46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国家逐步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和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建立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服务的互助合作保险组织,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农业保险实行自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我国《保险法》第186条规定: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但这些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 因此,抵御自然灾害,发展农业保险,首要的任务应当是为农业保险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制度环境,通过尽快制定《农业保险法》,明确农业保险的地位、经营目的、原则、组织形式、承保范围、保险费率、保险责任以及相关机构对农业保险的监管等,规范农业保险,并把一些相关的政策上升到法律的层面。只有把我国的农业保险纳入法制轨道,使农业保险有法可依,一种长效的防范农业灾害的补偿机制才能有效运行。目前,世界上已有五十多个国家建立了农业保险制度。国外农业保险之所以发展迅速,并取得成功,就是在农业保险的不同发展阶段,都始终把立法和完善法律制度作为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内容来对待。因此针对我国实际,借鉴国外的经验,我国应通过制定《农业保险法》确立适合国情的农业保险制度模式,推进农业保险的发展。健全农业保险法律制度,促进农业保险科学发展。法律法规体系是农业保险基础制度体系的重要核心和基石,是农业保险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要进一步推进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加快完善农业保险法律体系。 保险法律论文:农业保险法律制度探究 摘要: 2013年黑龙江特大洪涝灾害、2014年辽宁特大旱灾和海南两次台风、2011年泰国洪水和2012年美国特大旱灾,都出现了创纪录的赔付,给相关国家保险体系的运行带来较大冲击。外国政府均视农业保险为保障农业发展、规避农业生产风险的重要措施,而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农业国家,恰恰在农业保险制度保障上呈现出了薄弱的态势,与农业保险相关的政策法规较为欠缺,至今仍没有一部完整《农业保险法》出台,这给我国国民经济发展造成了诸多负面影响。在我国,只有尽快构建出一个切实可行的农业保险法律制度体系,才能真正使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有法可依,从根本上促进农业生产健康发展,进一步巩固农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地位。 关键词: 农业保险;农业保险法律制度;农业政策性保险 一、农业保险概述 (一)农业保险的定义农业保险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分。广义的农业保险指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以及农户及其家属的人身保险,再加之有关农业的其他物质财产保险。狭义的农业保险仅指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本文所分析和研究的农业保险法律制度问题,限于狭义的农业保险范畴。 (二)农业保险的法律性质关于农业保险的法律性质,因本文讨论的是狭义的农业保险,仅保障种植业和养殖业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带来的物质性损失,不保障广义的农业保险中所涵盖的农户和家属的人身损害,按照保险的标的决定保险性质的原理,农业保险理应为一种财产保险;且农业保险是以现存或将来可得的利益为保护对象,也理应为一种权利保险;基于社会的其他成员即使并未对农业保险付出费用,但某种意义上均间接享受了农业发展稳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的惠处,因此农业保险也具备一定社会公益性质。农业保险应当被认定为一种“准公共产品”。虽然,从农民不购买农业保险就不能获得赔偿这个消费的角度,农业保险具有一定的私人产品的性质,但农业保险这种产品更是以保证广大农民从中获益和农业生产稳定性为基本前提,且独立单位的农户对农业保险的消费数量的多少,不会影响其他农户对该农业保险消费的可能性及数量,这符合私人产品非竞争和非排他的特点,因此更接近于公共产品的性质,所以将农业保险定性为“准公共产品”是比较妥当的。 二、我国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现状分析 (一)相关法律制度缺失放眼近十年,2006年底,在国务院法制办、中国保监会、农业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的积极倡导下,启动了《农业保险条例》的起草工作。该条例对农业保险的性质、费率水平、保障范围、经营模式、组织机构与运行方式、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方式等做出进一步的规定。2008年,结合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提案,中国保监会积极开展试点工作,起草了《政策性农业保险条例(草案)》。从2009年新《保险法》内容来看,还是几乎没有关于农业自然灾害保险法律的规定。关于农业保险优惠政策,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免征营业税之外,目前也尚未出台更多的优惠政策。但总的来说,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法规对农业保险进行规定,地方上也没有完备的管理条例,目前农业保险的业务开展所依靠的是上级有关部门的红头文件,诸多问题形成了法律真空,这使得对农业保险的保障和服务仍处在一般水平上。 (二)农业保险经营组织形式单一法律制度的不健全,直接导致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缺失。在农业保险较为发达的国家,可以发现经营组织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相互保险公司、商业性保险公司、农民自发的保险合作组织。但在我国农业保险实践中,商业性保险公司承担了主要的农业保险业务,对农业保险承保的多种组织形式的尝试非常有限。 (三)政府的推动和扶持力度不足农业保险的法律政策性,客观上要求政府参与并扮演主要角色。虽然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大灾风险的分散工作,2007年至2013年连续7个中央“1号文件”对此项工作提出要求,相关部门也出台了《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但总的来说,政府在对农业保险的支持上仍带有一定随意性,在支持的力度和方式方法上存在障碍,其应发挥的作用和应承担的职能不够清晰,间接制约了农业保险的进一步发展。 (四)农业保险经营技术存在难题保险业的发展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有“可保之风险”,二是满足大数法则和概率论。显然,农业风险因具有无法控制的巨灾风险,属于“不可保风险”。将农业保险视同为普通的财产保险,并简单、机械地套用普通财产保险技术,对农业保险技术的复杂性、特殊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技术研究和开发的投入不足,是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技术发展滞后的重要原因。 (五)金融保障机制的欠缺我国农村虽然已建立了较大范围内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但是在实际运作上,还是存在农业贷款难、农民投资理财难、农村资金短缺等现象,农民收入低、处境忧,当然会造成农业购买需求下降,进而制约农业保险的发展。 三、我国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 本着非盈利性、、政府扶持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等基本原则,对构建我国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提出如下建议: (一)农业保险专项基金的管理在我国已建立农业保险基金用于应付特大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大额保险赔付。但关于基金的经费来源、基金的管理应有更严格的规定。建议法律明确规定,基金可以来源于以下几种渠道:国家财政对巨灾的常规性支出、经营农业保险的机构收取的农业保险费固定比例支出、向各种金融机构的贷款、社会捐助。基金的管理职责可交予专门成立的“农业保险监督局”(该局负责监管经营行为、规范承保对象、提供补贴、提供再保险、筹集巨灾风险基金、宣传农业保险相关知识),在国务院的授权下,经费通过合法的程序,经过审查方可支出,同时附有专款独立账户管理。此外,专项基金的建立与农业保险再保险均为政府组建、救济商业保险公司的举措,两者存在一定的重复性,此点也应纳入政策中权衡考量。 (二)巨灾债券的发行基于资本市场的实力,发行巨灾债券时机已到。债券发行人与分保公司签订合约,投资者将资金贷放给债券发行人,取得息票形式的利息和最终返还本金的请求权。当约定条件巨灾风险发生时,债券发行人可以延期支付债券本金和利息,甚至有可能完全免付,而发行债券的保险人承担赔偿职责;当约定的巨灾风险未发生时,发行人应在规定的时期内返还本金和利息,回报率要高于市场同类其他债券的回报率。作为一种保险衍生产品,巨灾债券型的融资方式,使得农业保险资金“入市”,已获得广泛认可,进一步突破了农业保险风险分散途径的局限性。 (三)政府扮演的角色关于税收优惠方面,我国对农业保险的税收支持仅局限为《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第6条规定减免营业税,这对于风险高、利润薄的农业保险的帮助还相当有限,建议可以大幅度减征乃至免征保险组织与农业保险相关的所有税务,如所得税也可以进行相关的减免。关于补贴方面,“农业保险补贴的资金来源应以中央财政为主、省级财政为辅。”补贴一般分为由政府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和由政府对农业保险经营者提供业务补贴两类。当国家财政充裕时,应对农业保险加大补贴力度,提高农业生产者的积极性。关于贷款方面,政府提供专业贷款,可以建立相应的贷款风险保障基金,如果发生事故,农民无法偿还贷款的,由该基金负责向银行赔偿贷款,农户在贷款时可以缴纳一定金额保证金,当然,如果可行的话,政府可以要求有贷款的农民参加一定范围内的强制保险。 (四)成立农业保险咨询机构我国农业生产范围广泛、农民人数众多,要政府和少数的农业保险机构完全承担起农业保险的宣传责任,恐怕涉及面过广,也难以取得良好的效果。建议政府在制订《农业保险法》的同时,应将农业保险宣传机构的设置考虑进去,不仅可以设立依托于地方各级政府的咨询机构或者在内部设立独立的咨询部门,也可以充分发挥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密切联系群众的功效,与农民深入接触,培养农民自觉防范风险的意识并间接起到提高其科技文化知识水平的作用。 (五)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由于农业保险涉及面广,有农业、民政、财政等各个方面,所以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应当一并配套进行修订和完善,例如《灾害救助法》、《商业保险法》、《农业法》、《农业保险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等,同时也健全农村商业金融贷款、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土地流转经营等方面的法规,使它们与农业保险基本法共同形成一个高层次、高质量的农业保险法律体系。 作者:万灵娟 单位: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 保险法律论文:混合经营对金融保险法律制度挑战 摘要: 近些年来,混合经营的金融模式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同时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当前我国在混合经营下金融保险法律制度中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对我国金融保险制度造成了挑战。现通过分析混业经营的优点、缺点以及与金融保险法律制度的关系,并且了解我国混合经营趋势下金融保险法律制度面临的挑战,还要分析我国借鉴和学习其他发达国家混业经营立法的重要意义,最后提出合理有效的对策来更加规范混合经营下我国金融保险法律制度。 关键词: 混合经营;金融保险;挑战;对策 一、分析混业经营的优点、缺点以及与金融保险制度的关系 (一)分析混业经营的优点首先混合经营模式可以通过利用多种有限的资源进行损益互补,促进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发展,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实现范围经济。其次,混合经营还可以形成金融各个领域的相互渗透,从而形成金融超市,使客户获得更全面,更便利的服务。还有,混合经营也是不可避免的世界经济发展趋势,我国应该通过混合经营来进一步提高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使我国的金融业充满活力,健康发展。 (二)分析混业经营的缺点现阶段,我国实行混合经营模式在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缺点,这会给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带来了严峻的考验。当前,我国金融监管和相关的法律体系建设不够完善,使混合经营的经济风险较大,还有混合经营会加大金融监管的难度,增大金融监管的经济成本。 (三)分析混业经营与金融保险法律制度的关系混合经营与金融保险法律制度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只有混合经营的快速发展才能加快促进我国金融保险法律制度更加健全。另外,当我国金融保险法律制度更加健全时,才能使政府用法律的形式来干涉金融市场行为,使金融市场得到公平安全的发展,才能使混合经营得到正面效应的发挥。 二、分析我国混业经营趋势下对金融保险法律制度的挑战 (一)国际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混合经营在国际金融业发展趋势的影响下,使我国金融业也必须紧随时展的潮流而不断发展和壮大混合经营,这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另外,西方发达国家也早已对发展混合经营而制定了更加完善的金融法律法规,使混合经营的缺点逐渐减少,对我国发展混合经营提供了经验,有利于提高我国金融机构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另外,在金融保险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的情况下,分业经营模式的弊端暴露较多,极易诱发较大的经济损失,限制了我国金融机构的发展,使我国必须要从分业经营逐渐转变成混合经营。 (二)我国金融保险法律制度对混业经营的管理存在隐患现阶段,我国金融保险法律制度对混合经营的管理存在着一些隐患和缺陷,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严格,比较疏松。我国并没有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及时完善相应的金融保险法律制度,这不利于混合经营的健康发展。另外,我国的金融控股公司的运营管理也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法律效力较低,没有明确的规定对混合经营加以有效科学的监管,使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存在着较大的金融风险。还有我国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相关的金融信息的不够及时、准确、全面以及透明,使混合经营的监管难度进一步增大。 三、分析借鉴和学习其他发达国家混业经营立法的重要意义 近些年来,随着改革开放使我国经济社会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但是我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我国在发展金融混合经营方面与其他的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我国学习和借鉴其他发达国家混合经营立法的经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如果一个国家不能具备健全和完善的金融体系和相关的法律制度,就极有可能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发生较大的金融危机,例如,在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的爆发,造成了世界经济的萧条,严重阻碍了国际经济社会的发展。所以,我国的金融制度要充分汲取其中的经验和教训也应该随着时代和经济的发展而不断的调整,这样才能提高国际竞争力,使之更加适应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另外,我国在制定混合经营立法工作时可以相对缓慢一些,要首先做到兼顾效率与公平的权衡发展,在坚持基本的混合经营立法的监督理论和原则基础上可以有效防止出现大的经济损失。还有,我国并不是要完全的复制其他发达国家在混合经营立法方面的制度,应该结合本国实际的政治文化国情,综合考虑我国金融市场经济大发展现状,将混合经营立法进行本土化处理,才能使我国的金融混合经营立法得到严格规范的管理,才能避免发生大的金融动荡,使我国的混合经营得到有力的发展环境。 四、提出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我国混业经营下的金融保险法律制度 (一)树立安全与稳定的理念,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国际竞争力目前,为了有效完善我国现行的金融保险法律制度中存在的不足之处,首要的就是树立安全与稳定的理念,既要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程度上坚定地实行分业经营法律制度,还应防止过严限制混合经营的发展,努力学习西方发达国家在金融方面的宝贵经验,大力鼓励金融业发展和创新,以此降低金融业的风险,提高我国金融机构的工作效率以及增强国际竞争力,进一步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建立健全相关的保险、证劵等金融法律制度我国现阶段必须建立健全相关金融机构的管理制度,当前,我国的金融业还处于初级和不稳定的时期,因此,我国应该继续巩固和完善分业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让其继续发挥积极的作用。同时,面对我国出现了混合经营以及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现实状况,就应该不断的改革和调整现行的《银行法》、《保险法》以及《证劵法》等等金融法律以适应现代金融市场的发展。只有更加重视和完善我国相应的金融法律制度,适当放松限制,建立健全金融法律,并且与金融市场协调发展,才能更加规范混合经营的健康发展,才能提高我国金融机构在国际社会的竞争实力。 (三)完善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和经营管理工作面对我国金融混合经营不断的发展和壮大,随之产生的越来越多金融控股公司也难以加强对其有效地规范管理。因此,我国要借鉴和学习其他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基础上,尽快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的专项立法工作,整合和修改相关的法律制度,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含义,并且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规则,规范其成立的条件和程序,规定其业务方位,还要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制度等,这样才能进一步完善我国混合经营下的金融保险法律制度,促进金融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四)加强对其他相关的金融法律制度建设我国的金融法律体系较大,金融制度涉及的范围较广,需要不断的改善与金融混合经营相关的其他法律制度。首先,我国要进一步完善金融行业内部的相关法规和具体部门的规章制度,使银行、证劵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各个部门能够遵守相应的法律,维护风险管理和消费者保户的利益,同时促进金融机构业务的多元化发展。另外,我国还应加强对金融行业外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参照欧美发达国家在企业集团,公司方面的法律制度,防止金融控股公司出现垄断和隐私泄密等为题,以此更加完善混合经营的法律法规。 五、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金融保险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的,我国一定也会像其他发达国家一样将原来的分业经营逐渐转变成混合经营。通过了解混合经营可以实现范围经济以及形成金融超市等优点,同时也存在着经济风险较大,金融监管的经济成本较大等缺点,而且也认识到混合经营与金融保险法律制度相互作用的关系,使混合经营在面临国际金融趋势以及当前相关金融法律不健全的重大挑战下,就必须学习和借鉴其他发达国家在混合经营立法方面的经验,并且通过树立安全与稳定的理念,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国际竞争力;建立健全相关的保险、证劵等金融法律制度;完善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和经营管理工作以及加强对其他相关的金融法律制度建设等等合理有效的措施,这样才能进一步完善我国混业经营下的金融保险法律制度,以此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作者:葛杨 单位:安徽财经大学
浅谈农村建设的财政政策:剖析新农村建设财政政策的对策 摘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我国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需要得到政府财政的有力支持,但我国财政支农工作目前尚存在诸多问题,难以适应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主要包括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总量偏少、结构不尽合理、方式落后、支农资金使用效率不甚理想、支农政策缺乏监督等问题。通过分析这些问题,探索完善我国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财政政策的对策. 关键词:财政支农政策;资金使用效益;配套资金制度;监督机制 农业是维持我国社会稳定和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产业,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富。在中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速推进的影响下,处于关键转折期的中国农业,其发展的总体目标仍然是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实现农业现代化。让老百姓吃饱、吃好、吃得安全,永远是农业发展的根本任务,这一任务并不随着农业自身发展阶段的变化而变化。2010年1月31日新华社受权新世纪以来指导“三农”工作的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从健全强农惠农政策体系、提高现代农业装备水平、加快改善农村民生、协调推进城乡改革、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五个方面,着力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努力缩小城乡公共事业发展差距,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该文件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强化近年来“三农”工作的好政策,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重大原则和措施。由此可见,我国党和政府时刻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国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新农村建设问题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因此,我国政府必须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财政支持,这是促进我国新农村建设发展的重要途径。可以说,财政支农政策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成败. 一、我国近几年财政支农政策的主要内容及效应分析财政支农政策是指以政府为主体,利用国家财政收入,为达到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和农村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而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2004年以来,国家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财政政策. 这些财政政策总体上可分为两类,一是以“少取”为特征的税收政策,即全面取消了农业税;二是以“多予”为特征的支出政策,即出台了以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汽车、家电下乡补贴等支农工程为主的支出政策,有效增加了农民收入。2002-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用于“三农”各项支出的年均增幅超过了20%。2008年,中央财政对农民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达到1027·7亿元,增长了107·7%。拨付家电下乡补贴资金104亿元,累计拉动消费9200亿元,激活了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2009年,“三农”发展的中心任务被确定为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财政支农资金将紧紧围绕着该中心任务“保量”、“保质”地被配置到每个必需的环节。在2009年10月12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表示政府将继续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并加大对农业和粮食生产的扶持力度。会议提出2010年白小麦的最低收购价格将同比提高3%,红麦和混合麦的最低收购价格同比各提高4%。[1]会议还强调落实增加农民补贴,鼓励小麦、油菜和马铃薯的种植及购置农机具。可以看到,国家连续多年实施的支农惠农政策已初见成效,我国“三农”将继续朝着健康、稳定、积极的方向发展。然而,当前我国财政支农政策仍不完善,政府在财政支农补贴工作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例如,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总量偏少、结构不尽合理、方式落后、支农资金使用效率不甚理想、支农政策缺乏监督等,这些问题制约了国家财政对农业和农村的支持能力,影响了新农村建设的进展。随着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我国农业农村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形势仍十分严峻。因此,我们应重视当前财政支农政策存在的问题,对其加以研究分析. 二、当前我国财政支农政策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一)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目前我国财政涉农资金在分配、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低下。2008年,审计署对河南、甘肃、山西、黑龙江、江苏、湖南、福建、陕西、内蒙古和重庆10个省区市2006至2007年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使用以及相关涉农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调查发现10省区市财政和有关主管部门违规使用资金26·93亿元(其中用于建房买车5837·4万元),不规范管理资金45·75亿元,配套资金不到位65·97亿元。审计重点抽查的30个县在支农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均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审计抽查的10省区市应于2007年底完成的86个财政支农项目中,有32个未达到设计要求和预期目标,占抽查项目总数的37%,致使已到位的8·24亿元支农资金未能充分发挥效益。[2]如内蒙古自治区应于2007年完工而未完工的支农项目总投资超过4·87亿元;重庆市林业局所属重庆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投资建设的昆虫博览园项目,因决策失误造成投资失败,其项目所有资产被法院拍卖用于抵偿债务,致使财政支农资金和国有土地增值收益1444万元全部损失. 我国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长期低下主要是由于国家各级政府服务“三农”职责划分不清,存在严重的“越位”、“错位”现象。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当前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种类繁多,财政涉农资金分散。[3]1·我国各级政府在涉农资金的管理使用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错位”和“越位”现象. 一些跨区域影响以及部分全国性的项目,如农村养老保险、农村新型医疗保险社会统筹部分等,虽然上级政府有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基层政府完成相关工作,但往往要求基层政府给予相关配套特别是资金配套。事实上,大多数项目基层政府无力配套相应资金。有些基层政府甚至为了争取资金和项目,不惜出现假配套的恶劣现象,这种做法又反过来影响了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另外,部分上级政府在安排财政支农资金时,没有足够了解掌握基层的实际情况,不能有针对性地解决基层的迫切需要,这种做法也影响和削弱了项目资金使用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2·目前,我国在管理财政支农资金方面存在行政部门过多、监督管理不规范、资金使用比较分散等,影响了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许多涉农项目的立项和审批权限分散在政府多个行政部门,无法有效协调运作,加上项目申报单位信息渠道不够畅通,到处奔走争取项目和资金,使得财政支农资金监督困难,并大大降低了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财政支农项目资金较为分散,数额少,一般是几十万元,有的仅有几万元,许多项目资金的安排缺口较大,无法满足项目实际需要。另外,各种财政支农项目资金运行周期过长,运行成本过高,经过层层上报立项、审批,再逐级拨付,致使一些小型项目资金到达实施单位时已大打折扣,无法发挥应有的功效. (二)财政支农资金配套制度引发新的乡镇债务问题财政部于2004年下发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配套保障试点办法》指出,“财政配套资金指标一般坚持上限控制、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首先,国家相关部门计算确定应分配各省相关农业发展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规模,以此作为分配该省中央财政资金的上限;其次,各省财政部门参照国家下达的中央财政资金指标上限,安排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包括省、地、县三级),并据实上报当年地方可筹措的财政配套资金。国家相关部门以此为依据,测算确定应分配各省的中央财政资金投资指标”。[4]同时,该办法还指出,“凡是发现虚假上报配套资金规模套取中央财政资金的,按上报数与实际落实数的差额两倍扣减该省下年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指标。对能够超额落实配套资金的,在安排下年中央财政资金时给予一定奖励”。[4]可见,地方为了获得中央下达的财政支农资金,必须要有严格的配套制度。在省(市)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大量的资金则要求区(县)资金配套. 以江苏省某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为例,2008年全市累计发放低保金额总额5386·94万元,农村低保市财政补助资金2000万元,其余的62·88%就得由区(县)、乡(镇)承担。各区(县)为了落实环境整治配套资金,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特别是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区(县),区(县)配套资金比上年共增加7811·4万元。[5]可见,省、市拨付的资金是“引子”,作为项目的启动资金,在整个项目资金中占小头,而基层配套的资金是主体,作为项目的主要资金,在整个项目资金中占大头. 国家设计配套资金制度的目的是提高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存在不少问题。当一个相关项目立项后,上级政府会事先承诺对超额或优先完成配套资金任务的基层政府予以奖励,但出现了基层政府不顾自己财力举债凑齐配套资金的情况后,上级政府的奖励就成了空头支票,出现的空缺负担只能由基层自己来背,这给基层政府造成了很大的负债风险。而且,上级政府在配套资金制度设计时存在“地区一刀切”和“项目一刀切”现象,这给一些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乡镇以及东部较贫穷地区的乡镇造成了很大的负担,直接增加了其负债。而处于行政底层的基层政府,财权不够,事权过多过重,争取配套资金就成了它们完成任务、提升政绩的“救命稻草”,但是通过负债来获得配套资金,不但没有在获得配套资金后使负债减轻,还使基层政府面临难以化解的危机和风险。这种配套资金制度造成长期的恶性循环,已引发新的乡镇债务问题。[4](三)财政支农政策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目前,财政支农政策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中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问题比较严重,支农资金中的寻租等腐败问题越来越多。如违反财政支农资金管理规定,在申报财政支农资金时弄虚作假骗取资金;贪污、挪用支农资金,支农资金被随意进行再分配、再调整,导致存在补贴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检查验收中为项目单位提供虚假情况等等。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政府对各部门财政支农投资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财政资金使用没有科学完善的监控评价体系,法律责任追究制度没有落实. 追究其根本原因,笔者认为,当前在国家政策的制定施行过程中,很少甚至还没有把人民监督作为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支农政策作为国家一项重要政策同样存在透明度不够、老百姓没有知情权等问题. 三、健全和完善我国支持新农村建设财政政策的对策建议(一)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1·要加大制度建设力度,不断规范各级政府在财政支农资金方面的职责和权限。要通过财政涉农转移支付,将财政涉农资金直接转移给基层政府,尽可能将上级政府安排的各种涉农专项资金进行整合,由基层政府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支出,同时反馈使用情况。取消省以上政府和各行政管理部门都可以安排涉农专项资金的做法,由农业管理部门统一协调,各级农业部门应成立一个专门负责农业补贴的机构,整合财政补贴资金,彻底解决目前农业补贴多头管理的现象. 2·要努力整合现有的城乡一体化财政支持资金,对重要领域和重要项目进行重点支持。要积极推进财政资金管理体系改革,减少职能交叉,多级次、多部门整合财政支农资金,着力解决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分散的问题。要建立项目库制度,合理安排各项支农资金,着力解决无序申报、重复申报、随意向上争取资金等问题. (二)解决配套资金制度引发的乡镇负债问题1·坚持基层本位和农民本位原则,进一步调整配套资金制度,既考虑上级政府的政策导向,又考虑基层政府的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初,区(县)要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测算好所需配套资金由下至上地制定中央的建设计划和补助政策. 2·严格手续,使配套资金的管理更加规范科学,强化财政支农项目立项审批工作,对一些区(县)、乡(镇)一味地申报项目,以套取上级财政“启动资金”,但自筹的配套资金又难以到位的做法要予以制止。 要按照部门分块组织上报、专家审核评定、财政综合平衡、领导集体确定的要求进行项目的审批工作,确保支农项目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此外,上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关注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对违规操作者将追究责任. 3·在200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大幅度增加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投入,取消县及县以下相关资金配套要求. 政府应继续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不断降低乃至取消不发达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基层政府的配套资金负担,努力提高中央支农资金的投入力度. (三)建立和完善我国财政支农政策的监督机制1·上级政府要进一步简化项目申报和审批手续,把更多的精力集中在对涉农行政管理部门的整合与改革上。要致力研究制定农村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不同时期政府支持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方向和重点,因此,要转变上级政府涉农部门工作职责,使其从过去主要批项目、分资金转变到加强对支农政策的监督管理上来,不断提高行政管理部门的宏观调控、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能力。政府可以通过建立人大全程管理监督、社会公开监督、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联合监督支付制度、实行严格的审计和责任追究等制约机制及绩效评估机制,确保支农政策有效的实施。 [6]2·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督和管理。要建立资金动态管理机制,继续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县级报账管理等制度和措施;以“金财工程”等现代技术为手段,建立财政支农补贴直通车制度,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要在做好日常监管的同时,采用重点抽查、专项检查、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检查以及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检查等方式,对财政支农资金加强管理和监督。[7]还要把财政资金的有效性监督摆在突出位置,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加强各支农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控制。积极研究建立财政支农资金奖优惩劣制度,对效果好的项目和效果差或者达不到效果的项目,区别对待,进行相应的奖励和惩罚. 3·大力发挥广大农民的监督作用,提高广大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目前,我国大多数支农项目的规划与立项基本上由各级政府直接研究确定,作为真正执行者和受益者的广大农民很少甚至没有参与进去,这不仅容易造成脱离实际,导致立项项目达不到预期效果,而且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影响了政府和人民的关系,挫伤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8]因此,为了完善支农政策尤其是规范涉农资金管理的制度,必须建立农民参与机制,制定具体的农民参与的办法和程序。例如,可以在村级设立 一个农民审计小组,小组中的审计人员从农民当中选举产生,他们始终代表着当地农民的利益,为当地农民负责。农民小组会定期对各项目实施情况以及各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严格审计和监督,每笔支农资金都要经过这些审计人员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使用。审计小组会定期向村民如实汇报各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广大农民的主体作用,让农民成为国家支农政策的真正受益者. 4·完善财政支农政策监管制度是一个艰难的判断、选择、比较、借鉴、创新的过程,它不仅要能够保障三农问题得到足够的、有效的财政支持;同时还要遵循财政法治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国家和政府的财政权力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并制定程序和监管上的规范,以保证财政权力的实施。因此,政府必须加强建立和健全财政支农政策的法律保障体系,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财政支农政策得以有效实施. 浅谈农村建设的财政政策:新农村建设的财政政策措施 摘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城乡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农村小康水平,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概括, 财政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的调节部门,如何通过财政政策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财政政策措施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农村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科技和社会发展等各个领域和诸多环节,包涵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个层次。它也是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农村小康水平,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概括。财政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的调节部门,如何通过财政政策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财政部门在新形势下重要的历史性任务。 一、强化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中的责任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涉及范围极其广泛的领域,包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农村公共卫生、农村义务教育、环境保护、文化娱乐、公共安全等诸多方面。从财政支持的角度讲,主要是为农村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一是明确农村公共服务财政直接投入的范围,对于那些市场无法提供、私人无力承担或不愿投入的农村社会服务,以及基本的农村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应由政府直接投入,承担起提供服务和公共产品的责任。主要包括农业基础设施,农村公共卫生,农村义务教育,环境保护,公共安全,贫困人口的救助等应由政府直接投入。二是对那些市场和社会具备一定条件,可以界入的农村公共服务,可以由财政投入部分资金,提供部分公共产品和服务,并通过政府公共服务政策的制定和监督机制的完善,为市场和社会介入公共服务创造条件和提供公平的环境, 如农村道路建设、中小学校舍建设、具体的医疗服务、文化娱乐、荒山改造、慈善事业等,以充分调动社会资源投入农村公共服务建设,扩大农村公共服务的保障范围。 二、加大财政支付力度,为不发达地区提供均等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为农村提供公共服务,需要政府通过财政投入保证社会成员获得均等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体现社会公平原则。中央应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地区人口数量、地区财政收入水平等有关数据,制定地区财政收支平衡指标,确定地区财政应承担的公共服务支出水平,然后,中央财政根据全国公共服务平均水平,确定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数额。同样一省区域内,由于同样存在经济基础、地理条件、资源情况的差异,因而也存在财政收入水平和支出水平的不同,存在着本地区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的不同,需要省市级财政通过本省市范围内的财政转移支付来弥补财政收支缺口以及农村地区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投入的不足,使本地区农村人口获得均等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改善本地区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基础设施,提高落后地区教育水平和医疗水平,从而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 三、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弥补政府资金的不足 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农村公共服务发展需要,应通过国家、社会和个人多渠道共同投资,以拓宽投资渠道和服务范围,促进社会主义农村建设的速度和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首先,引导社会和个人投入农村公共服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镇企业和民营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积累了大量的乡镇企业和个人财富,有能力为农村公共服务投入资金,政府可以通过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乡镇集体和民营经济投资农村公共服务,如可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到农村道路、文化娱乐设施、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和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以扩大投资渠道,弥补政府资金的不足。其次,合理利用国债资金和外国政府贷款,近年来,我国利用外资和发行国债的力度都很大,有力的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基础设施的改善,但由于对农村地区的投入力度不大,出现了城乡差别扩大的局面,因此,在目前地方财政困难,用于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应从外资和国债转贷资金中拿出一部分,用于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农村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改造,以及农村教师、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农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以改善农村教学、医疗、科技服务和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村公共服务的质量。再次,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的福利赞助和捐赠,在国外,社会团体和私人赞助及捐赠是社会公共服务发展的重要筹资渠道之一,国外一些有名的公司和企业家,对社会公共福利和慈善机构有数量可观的捐赠,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公共福利的服务发展。近年来,我国也接受了一些国外和国内社会团体及个人对教育、卫生、社会救助的捐赠,但由于这项工作起步晚,各种配套政策、管理措施和宣传力度都比较滞后,需要根据新的形势及时制定有关政策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捐赠、接收使用行为,并加大宣传力度,使我国的公司和企业家增加社会责任,积极参预各种公益活动,提高我国企业家和公司对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的支持力度。 四、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力度,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环境 一是大力加强农业重大工程的建设,搞好农田水利、中低产田改造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对一些重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要实行中央和地方共同负责制,逐步扩大中央和省级小型农田水利补助专项资金规模,要继续搞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山区综合开发等生态建设工程,改善农业发展的生态环境。二是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交通条件,解决贫困地区人畜吃水困难,推进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速度。三是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大力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 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环境。 五、加大农业科技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力度,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一是提高农业科技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保证农业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国债资金用于农业科技投入,用于农业重大科技工程和重点农业科研基地的建设。二是要利用财政贴息、财政补贴和税收政策来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业科技。三是要发挥农业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对农业产业化的促进作用,通过社会化服务组织联系科研机构和农业生产环节的桥梁作用,调动社会资源用于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农业科研单位和企业的多种形式的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根据市场需要搞科研,培养“公司+农户”、“科研+基地+农户”等多种科技推广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培养农业科技龙头企业,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四是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化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集团化、产业化发展,将分散的农户和企业联合起来,形成多种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专业协会,提高农村的社会公共服务能力。 六、加大农村公共卫生投入,改善农村医疗条件 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高卫生投入比重,保证各级政府卫生预算支出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的速度,并保证各级政府卫生投入向农村公共卫生倾斜。二是加强农村公共卫生经费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财政部门要加强经费的监督管理,保证项目资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三是加快推进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设步伐,加大对医疗救助资金的支持力度,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重点解决好农村五保户等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问题。四是严格合作医疗资金管理,建立稳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机制。认真总结试点工作以来一些有效的做法,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简便有效、农民认可的筹资办法。同时要加强资金管理,将提高补助标准所增加的资金最大程度地用到农民身上,以要避免出现基金透支,防范基金支出风险。 七、加大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力度,改善农村教育条件 一是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强化中央、省、市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投资的支出责任,改变长期以来重视大专院校,轻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方式,改变基层财政负担本级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方法。中央和省级财政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办法解决农村义务教育的资金问题,使中西部贫困地区的农民子女享有均等的受教育的机会。二是政策上对农村居民给予支持,对在城市打工的农民子女在城市上学,给予同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禁止向农民子女收取各种名目的入校费用,解决农民子女上学难的问题。三是大专院校招生时,应适当降低贫困地区学生的录取分数线,增加中西部农村地区招生数量,为农村地区培养更多的有用人才,为促进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优秀的人才资源。 浅谈农村建设的财政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财政政策研究 摘要: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也是解决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途径。本文对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新农村;财政政策;支持 一、“新农村建设”的提出及发展 “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概念,早在上世纪50年代就提出过。在党的第十六届五中全会中,这一概念再次被提出。在党的十六大到十七大的五年中,中央出台的一系列统筹城乡发展的政策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从免除农业税,到实行种粮直补;从实行真正的义务教育,到师范生免费;从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到构建农村低保,中国农村发生了历史性变化。而在十七大报告中,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区域发展协调性增强”;在提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时,又强调要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建设新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难点在农村,没有农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小康。正如总书记所指出的:在我国这样一个农民占多数人口的国家里,没有农村的和谐,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和谐。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发展的进程明显落后于城镇。据国家统计局测算,2007年全国农村人均纯收入仅4140元,全面小康实现程度为约30%。如果农村的落后面貌不能得到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不能得到提高,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就难以实现。保护农业和支持农村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国家越发达,越是重视和加强农业。我们现在还不可能也没有条件像发达国家一样,给农业以高额的补贴,但我们应随着国力的增强,不断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同时,应在国家扶持下,鼓励农民投工投劳开展农民直接受益的农田水利和基础设施建设;制定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和工商资本积极参加新农村建设,逐步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机制,更好地满足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需求。“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 (二)建设新农村是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的根本途径 建设新农村,经济是基础,必须把发展农村生产力放在第一位,只有生产发展了,改善农民的生活才有条件,改变农村的面貌才有坚实基础。为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十一五”时期,我国将实施“转变、拓展、提升”三大战略。“转变”战略,就是要转变农业发展理念,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转型,转变农业资源利用方式,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体制转轨,促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拓展”战略,就是要拓展农业功能,拓展农业产业链条,拓展农产品市场,拓展农村社会化服务领域,促进农村产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收人持续增长;“提升”战略,就是要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农业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农业政策法规支持保护能力,提升农业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提升农民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能力和竞争力。 (三)建设新农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 建设新农村,是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是建设新农村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首先建设和谐村镇。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发展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全面改善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设施条件,逐步改变目前城乡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 (四)建设新农村,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保障 目前,我国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和物质技术装备条件较差,经营管理也较粗放。加快建设新农村,发展农业生产力,加强农田基本建设,改良土壤,兴修水利,推广良种良法,发展农业机械化,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基础和保障。从农业和农村发展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破解“三农”难题的战略选择。 二、我国公共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对农业投入不足 从中央政府来看,近年来财政资金按照“三个高于”要求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力度,即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但是,由于财政支农资金比重一直较低,财政收入增幅加大,即使在去年支农的基数上落实了“三个高于”,仍然不能改变财政支农支出在整个财政支出中比重下降的趋势。改革开放以后,虽然国家每年对农业投入总额在不断增长,但其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反而有所下降。可以说,财政支农支出的力度仍然不够,没有扭转农业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不利地位。 从地方政府来看,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收入上移,支出下移”,再加上我国转移支付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地方财政困难。地方政府作为农村公共品的主要提供部门,在其收入下降后,必然会影响其提供公共品的数量和质量。 (二)财政支农支出结构不合理,直接用于农业生产性支出比重过低 用于“养人吃饭”的钱多,而用于“办事建设”的钱少。生产性支出少,非生产性支出多,经常出现行政费挤占事业费、事业费挤占生产性支出的现象。如2004年全国用于农林水利气象等事业费支出占农业投入总额的比例高达64%。实际上,财政支农中的大多数资金真正用之于民的部分有限。可以预见,随着工资分配制度的改革,国家预算安排的支农资金中相当部分将被转化为涉农单位人员的工资,事实上,这部分支出算到农民头上是名不符实的。 (三)农业财政支出管理体制不健全,资金使用效果差 我国现行的管理体制特点是:按照事权和财权的划分,各级财政承担本级农业财政支出的管理,中央财政负责全国性农业财政政策的制定以及重要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按政府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划分,农业财政支出分块管理。 这种管理模式使得各级事权划分不明确,资金使用范围模糊,各部门缺乏有效协调;资金的分块管理,不利于形成整体合力;多部门的管理和使用支农资金,给监管带来很大不便,容易造成支农资金的流失。 三、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财政政策设计 (一)多渠道增加农业投入 1、通过立法保证农业的长效投入 在世界农业发达国家,农业支持政策和实现政策目标的措施,都是通过立法形式确定下来,较少依靠行政命令。法律法规对政策目标、政策工具、预算安排、政府执行机构的职责范围均作出明确规定,行政机构在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政策调整要通过对法律条文的修改、补充来完成。美、口、英、法都先后制定颁布了农业投资法如1952年日本政府颁布了《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和《自耕农维持资金融通法》,以保证农业结构变革所需的资金来源;同时,还在财政、金融等方面制定并采取了一系列的政府法令予以支持。相关法律的制定,对保障农业长期发展的资金投入,规范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防止农业投资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发挥了极为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2、要积极利用政策作用,引导其他渠道增加对农业的投入 如投资大的项目,采取比例投入、分级负担和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的办法;对收益高、收效快的项目,采取利用社会资金按股投资、按股分红的办法;对资金回收期长、见效慢且不易管理的项目,采取谁投资谁受益以及拍卖的办法等。 (二)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后盾 县域经济对城乡统筹发展、破解“三农”难题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重要意义。 1、重新界定县乡政府的事权与财权。要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对称的原则,重新划定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收入和财力分配,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地方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确保县乡政府能够拥有基本满足本级政府履行职责和义务的财权,从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应有的财力保证。 2、逐步减少财政分配层次。目前我国财政分配从中央到地方一共有五级,在效率方面存在缺陷。借鉴我国不少地方省直管县试点及乡财县管的成功经验,应逐步把我国的财政分配层次改为中央、省、县三级,县财政直接由省财政管理,以避免分配层次过多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管理成本增加。 3、建立健全县域经济发展激励机制。要尽快建立和不断完善省对市、市对县、县对乡,以及省直接对县的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的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级地方政府发展县域经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此外,还应建立严格的县域经济发展测评及考核机制,促使县域经济稳扎稳打,不断壮大其实力,在社会卞义新农村建设中起到排头兵的作用。 (三)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农资金支出结构,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财政对农业的支持要有利于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财政支农资金的支出结构应以此为目标加以调整和优化。可以通过精简管理机构、减少冗员,压缩事业费支出的刚性比重,变“吃饭财政”为“办事财政”;大幅度增加农民可以直接受益的资金投入比重。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将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中央财政继续增加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力度,设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各级财政大幅度增加对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投入;大力支持农业基础科学研究,加强以农业实用科学成果推广、转化、应用为主要内容的科技农业建设。 (四)改革政府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体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首先,应对现有农业项目、资金进行整合,相对集中。对于目前由不同渠道管理的农业投入,尤其是用于农业基础设施的财政资金投入,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统一安排,防止项目重复投资或投资过于分散,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益。能够归并的支出事项建议由一个职能部门统一负责。要对各分管部门的职能和分工加以明确,以确保农业财政资金的有效配置。此外,要建立规范的政府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 其次,加强对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督管理。建立并完善财政内部监督、审计监督与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的财政支农资金监管体系,同时,国家必须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管的立法监督,使其早日进入法制轨道。 (五)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保障层次 近年来,各级政府投入大量资金,不断加大农村社会保障力度,在广大农村初步建立了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等。但由于财力有限,这些保障体系覆盖面还相当有限,保障层次还相当低。今后,应在财力许可的范围里,不断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城乡对接、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应建立健全以低保、五保、入学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法律援助和临时救助等为主要内容的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二是应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予以扶持”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使农民养老由靠子孙变为靠自己、社会和政府共同养老。 浅谈农村建设的财政政策:新农村建设的财政政策综述 摘要:“十一五”时期的战略重点和主要任务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把解决“三农”问题放在各项战略任务的首位。强调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此,作者对晋宁县双河彝族乡的发展现状作了调研,并提出一些个人的建议,以期对当地经济发展提供一些新的思路。 关键词:经济现状建议 一、双河彝族乡经济发展的基本概况 双河彝族乡位于昆明市晋宁县县城昆阳西南方,南与玉溪红塔区、北与安宁市接壤,距晋宁县城---昆阳30千米,是昆明市9个少数民族乡(镇)之一。境内直距长24千米,宽距长15千米,最高海拔2511.3米,最低1900米,总面积152.03平方千米,耕地面积9098.94亩,林地面积183688.5亩,全乡辖6个村民委员会,25个村民小组,总人口9786人,其中,彝族人口7633人,占总人口数的78%。财政供养人员283人,全供养人员145人,其中:教师95人,半供养人员138人。双河彝族乡属于滇中高原浅割中心地带,年平均气温13度。境内自然资源丰富,有铁、铅、锌等矿产资源。境内风光秀丽、景色怡人,森林覆盖率高达77.8%为昆明附近少有。1990年,双河彝族乡被昆明市政府划定为“昆明市双河磨南德水源保护区”,1999年被云南省委、省政府批准为云南省革命老区乡(镇)之一,是一个集少数民族、革命老区、水源保护区、森林保护区为一体的山区农业乡。 双河彝族乡财政收入主要包括乡镇所属的不同所有制企业上缴的除教育费附加以外的流转税和其他税收;烤烟农业特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县属改制后下划乡镇的企业上缴的除教育费附加以外的地方税收;乡镇以各种方式引入的企业上缴的地方税收(不含国家、省、市直接投资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各种税收);乡级各部门上缴非税收入;乡财政支出包括:乡镇所属的各项事业费、行政管理费,建设性支出和其他支出。县对我乡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定额补助,超收分成”的分税制包干管理。收支矛盾突出,全乡经济实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当前,双河彝族乡的经济社会发展还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具体表现在: (一)农业产业结构单一。由于群众文化素质低、科技意识不强,无论是种粮还是种烟,推广科技的难度都很大,造成产量低,产品技术含量不高。如在烤烟生产中,中后期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烟叶质量差。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速度慢,洋蓟、草乌等新兴产业推广难度较大,不能形成规模。大部分群众再生产资本缺乏,不敢干,不敢试,缺乏市场信息,部分干部群众怕担风险,不敢放开手脚大规模进行结构调整。农业基础仍较薄弱,农民增收困难。 (二)乡镇企业和非公经济发展不够。由于受自然环境、区位、交通及人口素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双河彝族乡的招商引资工作进展缓慢。投资数百万元建起的狩猎山庄因多方面的原因,没有发挥到预期的作用,经济效益不明显,没能形成全乡旅游业的龙头。引进的一些生产性项目也因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双河彝族乡属水源林保护区)、区位等多方面的因素影响而难以实施。 (三)乡财政收入单一,村、组集体经济薄弱,面临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严峻形势,缺乏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由于财政收入的单一,当地没有足够的建设资金进行基础设施的建设,基础设施的缺乏,进一步造成了当地经济的发展缓慢,要打破这样的经济循环怪圈,就必须加大投入,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这不仅有利于当地的经济主体的发展,从“栽得梧桐树,引得凤凰来”的角度营造一个良好的外来投资环境也是十分有利的。 (四)基本对策及建议 要加快当地经济的发展,作者认为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努力: 一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农民收入。 不断加强农村交通、能源、生态和人畜饮水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结合双河乡实际,1.抓好“宝夕”(晋宁县宝峰镇——晋宁县夕阳乡)公路的建设。由于“宝夕”公路的地理位置(该公路是双河彝乡对外交往的重要通道),它的建设直接关系到双河经济的发展,具有经济动脉的重要意义。2.合理开发矿产资源。双河乡矿产资源丰富,在不破坏生态平衡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矿产资源的开发。资源的开采,在注重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注重可持续发展。在经济工作思路和重点上,要有一个大的转变。建设资金要更多地向“三农”倾斜,公共服务要更大范围地覆盖农村。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要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不断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一是继续巩固和树立以烤烟为主的产业结构调整主线,强化烤烟产业的支柱地位。二是积极走公司加农户的发展模式,不断推进藜蒿、洋蓟(中药材)、草乌(中药材)等名特产业种植推广力度。这样的发展模式,有利于从优化产业结构中求发展,有利于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中求发展。认真落实好这些任务和措施,将会明显提高资源 二是政府要积极贯彻落实支农政策,加大对双河彝族乡农业科技基础资金投入。 坚持“多予、少许、放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支农资金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和领域。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积极鼓励农民种粮的同时,加大粮食种植过程的科技和资金投入,认真做好优质水稻良种补贴工作和保护价政策(党中央、国务院为了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降低种粮成本,减轻种粮农民的压力,从2004年起实施了优质水稻良种补贴,2006年全面取消了农业税,又实施了农民生产资料增支综合补贴。(这些政策的实施真正体现了农民种地不交税,还可以拿到补贴,大大提高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为了让补贴资金不被截留、挪用、挤占,真正补到农民手中,从今年起,中央、省、市对补贴到农民手中的全部资金将通过发放存折的方式进行,对种粮农民进行补贴资金到户。由财政部建设农民补贴网,通过农户信息采集,录入农民补贴网系统,通过银行将补贴资金用存折的方式发放给农民,让资金顺利补贴到农民手中。积极贯彻财政支农政策,最大限度降低种粮成本,充分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加大对农业专项资金的投入,最大限度的扩大农民受益面。把解决“三农”问题放在突出位置,以改水、改厕及卫生文化等公共设施为重点,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并覆盖农村。同时,在加大基础建设的前提下,有重点地支持一批有特色、有市场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比如蔬菜、花卉、水果、奶牛等产业,有效发挥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示范作用,走规模化、产业化种植,起到至关重要作用。带动群众形成规模经营,增加农民收入。另外,资金来源也不能单靠政府,也要积极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投入新农村建设。建立健全农民自主筹资筹劳的机制,引导农民自主开展农业生产和农民直接受益的农村公益性设施及社会事业建设的投资投劳,自力更生建设美好新家园。建立、完善全社会帮扶机制和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激励机制,同时可以考虑由县人民政府牵头,出台优惠的招商引资政策,鼓励外地的企业到双河投资。动员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知名人士、志愿者(如建立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等形式)等社会力量与村庄结对帮扶,参加新农村建设,加快形成农村经济发展机制。 三是要大力支持双河彝族乡文化旅游业的发展。 民族民俗文化的不断弘扬,为旅游业的发展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秧佬鼓是70年代末期双河彝族乡复兴的一种彝族民间祭祀性舞蹈。90年代后得到了迅速发展,在整个滇中农村发展壮大,它对丰富双河民族民间文化、传播民风、增进民族团结友好,扩大对外宣传,促进旅游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秧佬鼓曾经参加省市县举办的大型开幕式和闭幕式,并以云南的“威风锣鼓”在国际民间艺术节上一举夺魁,还在北京的“山花杯”中华鼓舞大赛上夺得金奖。这就是一个可供大力开发和利用的文化产业和旅游资源环境,面对这一资源,关键是要积极筹措安排经费,引导双河文化、旅游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充分利用各级新闻媒体(同时可以考虑建立网站加强对外宣传)对秧佬鼓这一传统的民俗方式和核桃园这种具有民族特色的旅游文化景区进行大力宣传,这种民族文化的传播,不仅仅是宣传双河彝族乡,更重要的是宣传晋宁,甚至是弘扬我们整个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它将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打好民风民俗这张特色牌,使双河乡的旅游业成为民族乡新的产业,成为彝乡人民的又一经济支柱。HTtP//: 四是构建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 财政要充分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让农民最大限度成为公共财政的受益者,构建农村农民的医疗服务体系,使广大农民看得起病。同时,提高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条件,让广大农民有放心的地方看病。继续完善合作医疗制度。合作医疗虽然是一种自愿性的医疗保险,但要鼓励农民都来参加,扩大覆盖面,这样可以减轻农民在遇到重特病时个人支出的压力。另外,建设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解决广大农民的养老问题。养老保障工作涉及到农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财政部门要在政策上给予引导,资金上给予支持,积极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障,老的养老方式(家庭养老保障)作为辅助保障形式,确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健康发展。 五是提高农民增收的自主意识,发展新型产业。 农村要发展不能仅仅依靠政府的政策和资金,还必须与提高自身素质相结合。提高农民的素质,培养新型农民尤为关键。意识决定进程、决定发展。只有树立正确观念,只有在观念的指导下,大胆开拓、积极进取,农民富裕了,才有真正意义的新农村;只有发展富民产业,农民增收致富有了保障才可以支撑真正意义的新农村。要让农民有自主致富的意识,要以实施“农民知识化”工程为依托,培育新农民。“三农”问题,说到底是农民增收致富问题,核心是要提高农民素质问题。积极引导和教育农民遵纪守法、提高修养、崇尚科学、移风易俗,造就一代具有较高思想素质,又有一定专业技能、文明守法的新型农民,通过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可靠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六是增加教育投入。 新农村的建设,教育是基础,教育是关键,有了钱,首先想到的应该是教育,苦什么也不能苦了孩子,缺什么也不能缺了教育。作为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教育的投入,保障农村业务教育经费,认真贯彻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免学费、免杂费、补助生活费),真正形成农民种地不交税,娃娃上学不交费的和谐好社会。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我们立足当地的实际,积极调研、大胆创新、锐意进取,才能建设我们所期待的富裕、文明、开放、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浅谈农村建设的财政政策: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的公共财政政策研究 [摘要]一直以来,我国实行的城乡分割的公共财政政策造成了农村基础设施供给严重不足,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社保等发展滞后,资源要素向城市快速流动,农村劳动力转移缓慢,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农村消费品市场份额持续萎缩等一系列的问题。因此,在新农村建设中,要从建立规范的城乡统一税制、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加快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加强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等五个方面实行城乡统筹的公共财政政策。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公共财政;问题;措施;要点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当前,我国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在政府财力方面已经初步具备了加大对农业和农村支持保护的条件和能力,这就需要在充分借鉴国内外乡村建设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采取有利于“新农村”发展的财税政策及合理的制度安排,实现城乡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因此,要顺应城乡一体化加速推进的趋势,高度关注城乡之间的差距问题,实行有利于城乡协调发展的城乡公共财政政策,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共同繁荣。 一、城乡统筹的公共财政政策存在的问题 1 城乡二元的税收制度,违背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要求 我国长期实行传统的农业税制与现代工商税制并存的二元税制。2006年1月1日,国家废止农业税条例,改革农村税费制度,是一种短期效果很大的突破措施。但是,完全取消农村税制,会产生新的问题。因为在我国的中西部落后地区,农业税是政府的主要财政来源,例如,四川达县农业税款占该县全年财政收入的80%.因此,取消农业税会使这些地区县、乡两级财政面临巨大考验,有可能带来涉农收费的反弹。 2 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差距在扩大,农村基础设施供给严重不足 与城市相比,全国农村基础设施供给严重不足的矛盾特别突出。我国城乡公共基础设施的供给是两种制度,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主要靠国家财政投资,农村的路、电、水、气、通信等基础设施主要靠农民投资建设,国家只给予适当的补助。这种政策安排导致广大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越来越落后于城市。2005年发行国债近10000亿,而用于农业、农村的投资大约只占1/3.而这1/3还有用于大江大河治理的纯公益性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退耕还林还草等外部性极强的公共品。在这种投资政策安排下,农村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的差距越来越大。 3 城乡社会事业发展不平衡,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社保等发展滞后 农村的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滞后,既远远落后于城市,也无法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同基础设施建设一样,我国教育卫生等公共资源也实行向城市偏斜的政策。财政将大量公共卫生资源、公共教育资源投向了城市,农村获得的公共财政资源很少。 教育经费方面,城市比农村要高23%~30%左右。公共卫生资源方面,尽管这两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国迅速推广,但到目前为止只有1 .56亿农民受益,占农村总人口的16. 6%,还有83 .4%的农民期待享受这种惠民政策。社会保障方面,在农村目前除了正在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外,唯一比较完善的是“五保户”救助。在农村尚未有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只在个别发达地区才有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安排。 4 资源要素向城市快速流动,而农村劳动力转移缓慢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较严格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劳动力可以进城打工,但不能随便落户进城。相反,在金融和土地等制度安排上,我们却可以促使大量土地和资金快速向城市流动。根据有关方面统计,在过去十年里,农村有7000多亿元储蓄资金流向城市,有1亿亩农村土地流向工业、流向城市。 二、城乡统筹的公共财政政策改进的措施 实行城乡统筹的公共财政政策,需要与时俱进,打破城乡分割的旧观念,树立城乡互相促进、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要打破城乡分割的公共产品供给体制,从根本上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给农民平等的发展机会和国民待遇。 1 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 2005年国家财政收入突破3万亿元,从存量和增量中拿出一部分资金投向农业、农村发展,并不会给财政支出结构带来实质性影响。“十一五”期间,要围绕新农村建设,将国家对三农政策的重点从过去的“少取”转向“多予”,“多予”的核心就是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特别是调整国家建设资金的投向和结构,切实把投资重点放在农村,重点解决新农村建设中的公共资金需求问题。要做到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国家基本建设资金增量主要用于农村,国家征用土地转让收益主要用于农村。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一个是存量结构,一个是增量结构,在现行的资金管理体制下,各地区、各部门都掌握了大量的建设资金,要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努力增加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有条件的地方,步子要迈得更大一些,使财政性建设资金更多地投向农村。要加大支农资金协调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解决资金分散、效率不高的问题。 2 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 各级政府应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和领域,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农村的财政投入力度,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提高各级财政支农支出预算的增长幅度。 调整农村财政的投入结构,合理配置政府用于农村的公共资源。一是要调整并压缩粮食流通领域的财政补贴,增加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减少交叉和中间环节,提高农业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二是要重新配置教育、卫生、文化、乡村合作组织建设等方面的现有财政资源,增加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财政投入;三是采取税收优惠、贴息等财政性措施鼓励社会其他力量进入农业农村社会发展领域。 采取区别对待的政府投入政策,加大不发达地区的农村财政投入政策。我国东部及沿海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公共事业的发展水平较高,对中央、省级财政依赖程度低,而西部和老少边陲地区经济发展落后,政府财力及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水平相对低,因此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力度应因地制宜、区别对待,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相应承担不发达地区农村的农村财政投入比重,包括加大直接财政投入、财政补贴、国债资金支持的力度等等。 合理确定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优先顺序,将有限的政府财力运用到农村急需所用之处。由于政府财力要受当期经济增长水平的限制,不可能将所有财政资金运用到农村建设。这就决定了公共财政覆盖农村必须分阶段、分区域地排出优先顺序,应该先保障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民基本生活需要,后创造条件促进农村发展;先保证纯公共产品,后提供准公共产品和混合产品。 3 加快县乡财政体制改革 当前地方基层政府财政收入的薄弱致使地方基层政府财政紧张与农民负担过重同时并存,减轻农民负担和减少政府收入之间的矛盾需要多方面的协调,同时由于我国一些地区县级财政也很不宽裕,转移支付的能力有限,这就需要整个财政体制的调整,建立从上到下的转移支付体系。由此,中央政府应通过建立和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一是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加大对财政困难县乡的支持力度;二是扩大推行省管县财政体制试点范围,省级财政在体制补助、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财政结算、资金调度等方面尽可能直接核算到县,减少财政管理层次,提高行政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根据不同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收入差距,以及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核定各地区标准化收入和标准化支出,合理确定对各地区的转移支付的规模,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农村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强中西部地区农村财政保障能力;四是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严格控制专项转移支付规模。 4 加强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 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体制。我国已经计划从2006年至2010年,逐步把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在此基础上,需要进一步探索一个长效机制,从制度上根本解决农村的义务教育问题,包括农民工子女在城市的义务教育问题。还需要在经费投入、办学条件、师资力量上逐步统一城乡标准。 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我国绝大多数的省份于2003年开始建立新型合作医疗的试点。“十一五”时期,应当继续推广好的经验并使其制度化。最重要的是建立可持续的筹资机制,将各级政府的补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在若干年内将中央和地方所有财政新增加的卫生投入全部用于农村。建立农民连续“参合”的奖励机制,调动农民“参合”的积极性。 在全国范围内初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亚洲开发银行的估计,如果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我国用财政支出的0 .12%就可以全面解决近3000万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对五保户、残疾人员、需要搬迁的移民、患有长期慢性疾病等缺乏正常劳动能力或基本生活条件的人口,继续沿用原来的开发性扶贫方式,不仅成本高,而且也很难根本解决问题。“十一五”时期,我国应尽快建立覆盖全国的农村低保管理和执行制度。可由民政系统专项负责,以县级政府管理为主,对低保所需资金实行专项转移支付,以保证资金来源的稳定性。中央财政可按统一标准向各地支付发放低保资金,而各地可以根据当地生活水准调整本地农村低保标准。 探索建立符合农村特点的养老保障制度。目前,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达到1 34亿,超过总人口的10%;全国70%以上的老龄人口分布在农村,农村老龄化问题尤为突出。“十一五”时期,可以按照“低水平、广覆盖、适度保障”探索现阶段的农民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由县级政府制定并主导实施,采取“五五制”的办法,个人承担50%,村集体和国家承担50%. 5 深化农业税制改革,建立规范的城乡统一税制 2006年1月1日起国家废止了农业税条例,这称得上是农村地区一次重大的制度创新,是新农村建设中“多予少取”的典型表现。但是,“多予少取”是针对整个中国的农村而言的,就具体而言,还需要因地制宜,有的可以“多予不取”,有的可以“少予多取”。因此,应该立足农村税费改革已经取得的成果,进行制度再创新,通过引入新的农业税制,将改革推向新阶段。 总体方案是:在彻底取消农业“两税”后的5年内,对那些平均收入达到全国最低生活水平2倍以上的地区,基本实行城乡统一税制,以后逐年对达到该水平的地区实行统一税制。主要税种包括:直接对农业生产者征收农村土地使用税(土地资源税)和物业税相结合的财产税,对进行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村家庭征收农村个人所得税,通过一般纳税人申报、购进环节缴纳以及进项退税和加价补偿假定相结合的办法对农业生产者销售农产品征收增值税。 (1)财产税。可以将税基宽广、税源易于掌握、征收相对容易的财产税作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一是农村土地使用税,按土地登记确定税率,按土地价值确定税负,采用地区差别的幅度税额。同时,由于我国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与此相适应,农村的土地使用税应以村集体为纳税人,这样还可以降低税收征管难度;二是物业税,将农村居民住宅纳入征税范围,实行“低税率、广征收”政策,按房屋用途设置税目,以房屋的评估价为计税依据,采用地区差别幅度税率,在筹集财政收入的同时可以调节农村居民日益扩大的收入差距。 (2)农村个人所得税。我国的农业生产以分散的家庭经营为主,农民也应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可以扩大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增加“农林牧渔业生产所得”,使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扩大到包括农业生产者在内的各类公民,同时,在税率的设计上要参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的税率水平,并适当考虑农业的基础地位和弱势地位,计税依据则按家庭经营的纯收入(总收入减去经营成本、费用、损失)再减去当地最低生活费用来计算。 (3)增值税。要将进入流通领域的农业产品统一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完善流转税制,考虑到农产品作为生活必需品的重要地位,应按低税率征收。对农业投入物的进项税额实行充分抵扣或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低征收率,以减轻农业税收负担、增加农民投资。也有利于形成完整的增值税链条。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三、城乡统筹的公共财政政策把握的要点 我国正处在社会经济转型时期,国家财力有限,实行城乡统筹的财政政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要承认城乡差别的客观存在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缩小城乡发展不平衡的差距,是建设全面小康最重要的内涵之一。但是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我们还不可能完全消除这种差距。所以实行城乡统筹的公共财政政策,要承认城乡差别的现实,实事求是,量力而行,逐步扭转“三大差别”,而不是急于求成,追求一步到位。 2 要认识不同地区、不同阶段发展水平的差异 我国地域辽阔,农村人口众多,各地发展极其不平衡,每个地方对农民发展经济和改善生活的瓶颈制约存在着很大差异。因此,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因时制宜、突出重点、循序渐进,防止一刀切,充分注意三个差异: 一是城乡差异。农村建设和城市建设有很多的不同,不能一味仿效。新农村建设必须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模式进行。 二是地区差异。中西部的农村和农业明显落后于东部沿海地区,所以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起点应有所不同。比如说在东部一些发达地区,已经有充分财力在农村进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包括医疗保障、养老保险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而在最贫困落后的地区首先要巩固温饱的成果,在还没有解决饮水的地区要首先解决饮水问题,优先解决农民看得起病、上得起学的问题。 三是发展阶段差异。新农村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由若干阶段组成,应根据不同阶段的不同特点循序渐进,因时制宜,扎实工作,保证农村的持续发展。 3 要注意政策的系统设计 实行城乡统筹的公共财政政策是一个涉及面非常广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相互配合,统一领导,统一规划,配套推进,系统设计公共财政政策,才能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效。
2021年6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集意见,这将是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第一部专门性法律,对我国医疗保障法治化建设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理论与实务界应深入研究与讨论,以促进我国医疗保障法律体系建立与完善。 一、《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概况 (一)《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的立法背景 长期以来,医疗保障领域主要依靠政策在调整和推进,仅有《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少数法律规范。2018年,国家医疗保障局在成立后整合了基本医疗保险、医药价格管理、医疗救助等行政职能,在立法方面做出了不懈努力,共发布行政法规、规章10余件。但是,在医疗保障领域仍缺乏一部统领医疗保障全局的基础性、纲领性的法律,仍未改变政策主导管理的局面,医疗保障法治化建设进程刚刚起步,亟待进行医疗保障领域立法。 (二)《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的篇章结构 《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共计8章70条,包括总则、筹资和待遇、基金管理、医药服务、公共管理服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章节内容。从篇章结构来看有如下特点:一是《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基本上按照医疗保障行政机关内设部门职能进行划分,例如筹资与待遇部分主要为待遇保障部门职能、医药服务主要为医药服务管理和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部门职能;二是《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仍以医疗保障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为立法主线,以医疗保障基金筹资为逻辑起点;三是《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仍沿袭《社会保险法》采用“潘德克顿体系”的总则+分则式立法技术,总则规定立法目标、立法原则等,分则力图贯彻总则立法精神[1]。 (三)《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与《社会保险法》在内容和范围上的区别 2010年制定的《社会保险法》在总则提炼了社会保险一般原则基础上,在分则分别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模块,调整范围涵盖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均属于社会保险领域。然而,现有的医疗保障制度是以传统的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以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医疗救助等相互衔接、共同发展的制度体系,除包括社会保险范畴的基本医疗保险外,还包括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医疗救助等非社会保险范畴的内容,已经远远超出社会保险领域甚至非保险性质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推动《医疗保障法》立法的重要意义 (一)确认、固化、规范医疗保障改革成果 一方面,近几年,医疗保障领域改革进行得如火如荼,取得了一系列惠及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改革成果,如带量采购、生育险合并、异地就医备案等,在将改革成果惠及人民群众的同时,应当将改革成果确认和固化入法持续稳定推进,也是回应人民群众期盼的现实需要;另一方面,医疗保障工作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医保基金管理、行业结构整合与发展等重要问题,涉及到相关权力的分配与行使。有权力的地方就可能有不规范现象,如何将权力装进制度的牢笼,规范行使与监督医疗保障相关权力,也应当是制定《医疗保障法》的重要意义。例如《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第四十八条写入了规范与社会力量合作条款,“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规范和加强与商业保险公司、社会组织的合作,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对合作过程中的行为进行规制。 (二)为继续深化医疗保障改革提供法律依据 然而,在医疗保障领域中,《社会保险法》已经难以为目前的医疗保障改革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和支持。目前,医疗保障改革仍在不断深化,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改革”仍将是医疗保障领域中的重要关键词,从某种意义上说,在当下的特定历史时期,《医疗保障法》应当扮演好“改革支持法”的角色,例如《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八条写入了风险调剂金制度,“国家建立全国医疗保障风险管控机制,设立全国医疗保障风险调剂金……”,将该制度写入法律,可为未来进行相应重大改革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和支持。 (三)落实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从世界范围来看,许多国家都在宪法层面对医疗保障权做出规定,例如日本宪法25条规定“一切国民都享有维持最低限度的健康和有文化的生活权利。国家必须在生活的一切方面努力提高和增进社会福利、社会保障以及公共卫生事业”[3];南非宪法第27条规定“(1)每个人都享有医疗保健服务权利,包括生育医疗保障;(2)国家必须制定合理的立法以及其他措施,以逐步实现这些权利;(3)任何人不能被拒绝给予紧急医疗救助”;美国尽管并未在联邦宪法层面上规定医疗保障权,但在部分州宪法中对该种权利加以描述和强调,例如阿拉斯加州、夏威夷州、蒙大拿州等[4]。我国早在1954年《宪法》第九十三条中即规定了国家实行包括医疗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现行1982年版《宪法》沿袭了1954年《宪法》的规定。但宪法承诺一般并不直接地赋予个人以具体权利,为更好地落实公民的医疗保障权利,必须通过制定具体部门法律,将宪法赋予的这项公民基本权利予以规范化、制度化、具体化,使之切实得到保障。 三、《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存在问题与完善建议 (一)《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中部分欠妥的立法安排 1.有关《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立法主线目前,《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多层次医疗保障相关内容主要安排在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和第二章“筹资与待遇”第二节。那么,是否说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主要仅涉及筹资与待遇问题,将其安排在“筹资与待遇”项下是否妥当?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在《医疗保障法》中应有怎样的地位?如前所述,目前的《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仍沿袭了基本医疗保险的立法思路和立法模式。在立法思路上,以基金的使用和管理为主线,以基金筹资为逻辑起点,这种立法思维在地方立法过程中体现的更加明显,如在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2021年7月1日)中第一条甚至直接规定“为了……,根据《社会保险法》……,制定本条例”。然而,“医疗保障”和“医疗保险”二者在内容和范围上有明显区别,且“医疗保障”为上位概念。在立法模式上,《社会保险法》采用“潘德克顿体系”总则+分则式立法技术基于分则内容法律性质的同质性,而医疗保障各模块是法律性质各不相同的制度体系,难以提炼出对分则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总则。因此,以《社会保险法》为《医疗保障法》的立法依据显然是不甚妥当的。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在第一部分“指导思想”中即明确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由此奠定了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在医疗保障领域的关键性、基础性地位。建议《医疗保障法》立法以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为立法主线和核心,并由此体系性展开,第一章为“一般规定”,第二章即安排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全面介绍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制度安排及其衔接。2.有关“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相关内容结构安排《医疗保障法》第四章“医药服务”包括“医药价格与集中采购”和“医保协议管理(含定点医药机构义务条款)”两部分内容。从法律性质和法律关系上看,医保协议管理是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社会法调整范畴[5];而医药价格与集中采购体现了国家对市场行为一定程度上的干预,应归入经济法调整范畴,两部分法律性质不同,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险以及慈善医疗救助等制度的直接手段和目的均是“提供相应资金,保障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然而医药价格与集中采购制度本身并不是通过提供相应资金,实现保障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的直接目的,该制度是通过合理降低医药价格,节约医药费用支出,提高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效率,间接保障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其本身并不属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一级组成部分,应定位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各个模块的辅助性与支持性制度。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具有相当的重要性和独特性。首先,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改革在医疗保障改革乃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突破口作用;其次,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职能在医疗保障业务中具有相当的独立性;再次,医药价格管理与招标采购相关工作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和复杂性,仅以医药集中采购机构为例,全国范围内进行医药集中采购的机构至少包括三大类,一是医保局下属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构;二是发改委下属的公共资源交易机构、三是企业身份的集中采购机构,如重庆药交所、药品GPO的组织等。各类集中采购机构隶属、机构性质、目的使命均不相同,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本身内容庞杂、年交易额大,难以用章节内的几个法条予以很好的涵盖和规范。因此,建议将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相关内容在《医疗保障法》中独立成章,如安排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及其分述各章节之后,甚至可以考虑仅在《医疗保障法》第一部分一般规定中规定建立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制度,有关具体细节内容另行单独立法。 (二)《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中部分待完 善法律条款1.有关《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规定了立法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医疗保障关系,健全高质量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推动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其中,笔者赞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的立法依据及表述[6],不再赘述,有关立法目的表述有如下分析及完善建议:(1)关于“为规范医疗保障关系”之表述。《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采用了“规范医疗保障关系”的表述。那么医疗保障关系究竟是包含什么内容的法律关系?医疗保障体系包括多个业务模块,各个业务模块本身法律关系与法律性质各异,同时还涉及到各个业务模块之间的衔接。以医药集中采购为例,业务模式背后至少包括了集中采购机构和医药企业之间的平台服务与管理关系、招标投标法律关系;集中采购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平台服务关系以及医药企业与医疗机构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等。在现有业务模式下抽象出来背后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客观存在,如遇业务模式调整,法律关系也会随之变化调整,但其本身仍然还是一种客观存在。因现有业务模式及其背后的法律关系不合理、不完善,需要“调整”之处另当别论,但规范一种不包含个体或组织意志的客观存在,在汉语语法表意以及法理学一般原理上难以解释得通。关于这一点,笔者还考证了30部在立法目的中有“规范……”“……关系”表述的法律,其中25部均采用了“为规范……行为/活动/工作/管理”之表述,《民法典》和《劳动合同法》采用了“为……调整……关系”的表述,仅《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社会保险法》《军人保险法》系出于同一蓝本的法律使用了“为规范……关系”之表述。因此,建议此处调整为规范……行为/活动更为妥当,更符合制定《医疗保障法》的立法意义,发挥规制作用,规范那些不规范的具体行为/活动。(2)关于“健全高质量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推动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之表述:一是将“健全……体系”表述放入立法目的中进行安排是否妥当?医疗保障立法的目的肯定不止步于“健全……体系”即可,将“健全……体系”安排在立法目的中,有将医疗保障立法陷入了“为了完成立法任务而立法”的境地。实际上,“健全高质量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为“保障公民医疗需求”过程中的手段,二者是“目的”和“手段”的关系,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医疗保障权益得以落地实现,保障公民获得更好的医疗保障服务,因此,建议作为“手段”的“健全……体系”可以在其他条款而非立法目的条款中另行规定;二是“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是否意味着“保障公民医疗需求”,二者内涵是否重复?笔者认为,“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更加侧重于宪法权利的宣言与落地,但是从保障公民获得医疗保障实效的角度还有所欠缺,而“保障公民医疗需求”的表述更侧重于实效,更有利于保障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实现医疗保障目的,二者并不矛盾,是相互补充的关系,因此,建议在立法目的中增加“保障公民医疗需求”表述;三是我国的医疗保障事业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可能都将处于深化改革时期,《医疗保障法》要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发挥“改革支持法”的作用,支持医疗保障改革也应该是当下和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医疗保障法的重要的使命和立法目的,因此,建议在立法目的中增加支持医疗保障改革的表述。综上,建议将第一条修改为“为规范医疗保障活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保障公民医疗需求,推动医疗保障事业改革与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2.有关《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第二条《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险、慈善救助等相互衔接、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体系。显然,在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责任在国家。在国家医疗保障局成立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商业险、慈善救助等相关工作均分属于不同的部门职能,国家医疗保障局成立后,将以上职能进行整合,并将“医保”的概念内涵从“医疗保险”上升为“医疗保障”,医疗保障是一个涵盖范围较广的多层次复合型系统工程。那么,如此复杂之系统,按照《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第二条之表述,单靠政府之力量“建立”是否会稍嫌吃力,捉襟见肘。以商业险为例,多年来,商业医疗保险在保险法框架下发展,在融入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过程中,更多的应当是依靠政府的引导和支持,政府过多地参与一方面会影响商业险在市场竞争过程中自由竞争及良性发展,另一方面也会给政府自身造成沉重负担,且不一定收获预期良好效果,如遇保险产品争议纠纷,还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建议在与社会力量进行合作过程中涉及政府信誉背书时要慎重评估,摆正位置,切实探索出一条政府引导、支持商业健康险可持续发展的可行之路,建议将《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第二条修改为“国家推动建立/推动形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险、慈善救助等相互衔接、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体系。 (三)《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中未体现的部分重要事项 《医疗保障法》应当是一部超越了医保部门职能边界的法律,是一部整合全部相关医疗保障力量为共同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医疗保障服务的法律。《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第六条也做了明确规定“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医疗保障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疗保障工作……”,那么如第六条所述,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是否足够?医疗保障跨部门职能如何衔接、推动?“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指出“进一步推进医保与医药协同改革。继续实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及时将临床价值高、患者获益明显的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意在推动在医疗保障内部职能模块间医药集采与医保支付间进行衔接整合。实际上,在医疗保障领域,涉及到跨部门协作配合的职能同样值得重视。例如,在规范商业健康保险管理、推进商业健康保险有序发展过程中,医疗保障部门需要会同银保监会、金融工作局等密切协作配合;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处罚后,需要卫生健康、药监等部门依法吊销相应执业资格;在医药集中采购过程中,医药企业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或者以欺诈、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予以相应处罚。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为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反垄断法概念,反垄断法本身具有一定的原则性、模糊性和不确定性,执法难度较大,而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更是反垄断执法中的难点,如无市场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医疗保障执法部门难以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作出认定并进行相应处罚。实际上,有关这一点,现行其他法律已有类似安排,如《国家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工作需要,建立跨部门会商工作机制,就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会商研判,提出意见和建议;如《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因此,为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工作沟通与协作效率,建议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相关部门间跨部门职能的协作,在《医疗保障法》中写入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联席会议会商与联合执法机制的内容。 作者:孙阳 单位: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浅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法律问题探讨 摘 要:本文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现实与法律之间可能存在的冲突问题进行简要的探讨。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在不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性质与农业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承包经营权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方式转让给他人并获取流转收益的行为。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依据 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立法以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为核心。为了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部于2005年1月19日颁布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提供了更直接的依据。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颁布,在第3篇“用益物权”中,第1l章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意味着我国正式从法律上确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属性,为更开放的流转奠定了充分的法理基础。 二、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几点思考 但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虽然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在实际应用中还是存在不少障碍。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之法律规范欠具体,在实际操作中会发生问题。首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须经发包方同意。但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经发包人同意”的标准,以及其在转让中可以行使的权力范围,在实践中可能造成发包方滥用权力,侵害农民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主权。 2.在土地流转实际需要与现实的冲突。土地规模经营,要求土地通过流转连块连片,但有的农户不愿意流转土地,导致土地无法连块成片进行规模经营。而法律又是对土地的调整作出了极为严格的规定,《土地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都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或收回承包地。《土地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还规定承包期内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这样就使承包地的调整极其艰难,使土地的规模经营遇到法律壁垒。 3.在土地流转形式上政策与法律的冲突。《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承包土地可以股份合作的形式进行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法》对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地,也允许以入股的形式进行流转,但对于以发包的方式承包的土地,仅允许承包方之间以土地联合入股,而不允许承包方将土地入股给非承包方。《土地法》和《物权法》也尚未允许土地以股份合作的形式进行流转。因此,土地以股份合作的形式进行流转,还未在法律上全面放开。 4.土地流转实施上现实与法律的冲突。土地流转之后,为了便于规模化经营,可能要打破原有的划分,对土地进行统一平整,而经营到期后归还土地时,无法恢复原来的界线,从而造成事实上的土地调整,而且这种事实调整并未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对于这个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能致使唤不少农民或意欲规模经营土地者不敢放手大干。 5.在土地流转后果上法律与法律的冲突。农民以土地入股,使入股土地面临着性质转变的风险。土地规模经营企业如果经营不善,导致资不抵债,就可能走上破产之路,破产清算必然会使集体土地变成破产财产,从而改变土地的性质。而法律规定集体土地只有通过国家征用之后才能改变其性质。那么,当出现这种情况时,承包地势必陷于身份上或者性质上的两难境地,于是关于承包地的纠纷也就在所难免了。如果承认变成破产财产的承包地还是集体性质,则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如果承认承包地变成破产财产,则损害了农民的利益,造就了一批失地农民。 浅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及其完善 [摘 要]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土地小规模经营,难以实现土地的有效流转,从而难以最大限度的发挥土地的使用价值。为了解决目前存在的种种问题,建立一套完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势在必得。《物权法》草案对我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做了一些规定,但仍存在不足,本文欲通过目前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并结合《物权法》草案的相关条文,来论述如何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农业发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 转让 受让人 一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必要性 第一,推动农业市场化、产业化的需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是配置资源的基础,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不例外。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引入市场,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历史和逻辑的必然发展。[1]而我国目前采取的是“一人一亩三分地”的种田模式,这种模式促使了农村土地的小规模经营,阻碍了现代化生产方式的利用,也与农业的产业化不相适应。若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由进入市场,大规模地集中土地进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必将从一定程度上推动农业的市场化、产业化。 第二,使土地利用率达到最大化的需要。由于我国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无法成为土地的所有者。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就在于如何对其进行高效的利用,使土地的使用价值最大限度的发挥出来。若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流转,则能促进擅于以土地谋生的经营者获得更多的土地,而欲另谋出路的农民也可以放弃自己的土地,找到更适合自己的选择,从而促进土地从低效利用向高效利用的转变。若使农民固守各自的土地,则不仅不利于实现土地的使用价值,也不利于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第三,加快城镇化步伐的需要。从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是我国产业发展的一个目标,降低农业人口比例,加快城镇化进程,是我国农业工作中的一个重点,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我国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如果限制其自由流转,则会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即使有更好的出路,他们也会担心对土地的处置问题。此外,还易导致土地抛荒的现象,只有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民实实在在的资本,允许其自由流转,使农民更好地利用这一资本放心地进城务工,在城镇安家落户,从而也有利于加快我国城镇化的进程。 不仅如此,我国在现实生活中也已经出现了大量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现象。在农村,农民之间以各种形式进行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如转包、出租等等,很多以土地为中心的股份合作制、股份制农场、承租返包、返租倒包等情况,实际上也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2]而且,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也对土地的流转予以了肯定,如《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0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物权法》草案第131条也做了相应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 二 我国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及其弊端 1、无偿流转占多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的过程中,需要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就是有偿的原则。实行有偿流转的依据在于原承包人在承包期限的剩余期限内,将承包的土地作为一种社会保障手段流转给他人而应得到的补偿。可是在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大多是无偿的或是低价的,这样必然会导致农民无论是否有稳定的非农收入来源,都不会放弃自己的土地,也使得兼业农户与农地的分离难上加难,从而进一步限制了农村土地的合理利用。在对湖北省通城县进行农村土地调研的过程中,只有38%的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是被支付了对价的。[3]这38%的有偿流转率显然在农村土地流转中是占少数的,自然难以保障转让人的合理利益。要改变这种局面也不能一直停留在理论上,应及时建立一套高效的土地经营模式。 2、流转对象过于局限。目前我国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对象大多局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村民,且多为转让人的亲戚和朋友,这样不利于农业的市场化转变。 3、流转行为不规范。由于我国目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小规模流转占着主导地位,多为亲戚朋友之间的流转,这就导致了承包经营权在流转时,大都采取口头协议的形式,很少是通过有关部门签订书面流转协议。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约束机制,从而成为纠纷发生的诱因,也使得解决纠纷时欠缺可靠的依据。 三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 在目前的农村中,存在着转包、转让、互换、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租赁、入股、返租倒包、继承等九种土地流转形式。我认为在立法中应当采取宽松的法定主义。对于已经明确规定的,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而对于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但约定的内容不能法律的基本原理。在《物权法》草案的第131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此处将转包同出租并列,我认为并无必要,相反会造成概念的相互重叠,缺乏周延性。其实,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地转包给他人的行为,就是一种出租行为。转包与出租的唯一区别就在于在转包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发生在转让人与集体经济组织以内的人员,而在出租中,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则发生在转让人与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之所以出现两种形式,乃是由于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不享有承包权,但是否就由于这一个原因,而引入两个概念呢?我认为只用出租就可以涵盖转包。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将土地出租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内的成员,也可以出租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或组织,至于租金的多少,有偿或无偿,均有双方自行协定。 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设立抵押,理论界一直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即承包人为融通资金,在其承包的土地上为债权人设立抵押权,一旦承包人到期不能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对该土地上的承包经营权以变卖、拍卖或协商折价的方式进行处分。它能够解决土地使用权人建设投资不足的问题,加快资金流转速度,但由于在抵押权实现后土地的使用权将发生转移,将会引起十分复杂的法律后果,所以在立法中应当谨慎对待。 我认为,应当明确在法律中予以规定的流转方式为转让、出租、互换三种。 1、转让。转让是承包人将自己所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经营,原承包人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关系全部或部分终止,由第三方继续向集体经济组织履行承包合同的流转方式。 对于法律是否应当允许转让,学术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可以转让,一种认为不能转让。后者的主要理由是如果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势必重演历史上农村两极分化,出现大批无地少地农民的社会问题。[4]我认为立法应采取前一种观点。首先,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也随之减弱,在沿海发达地区及一些第一、二产业发达的地区,已经出现了土地无偿转包,甚至一些地方出现了“倒贴皮”的现象,农村的贫富差距主要发生在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农民与固守土地的农民之间;其次,农民作为一个理性经济人,能够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当然会通过趋利弊害的原则来对其面临的一切机会和目标及实现目标的手段来进行优化选择。[5]再次,随着市场经济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成,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也愈显松散,农民完全依靠土地的现象也越来越少,况且我国的经济发展势态也比较乐观,农民大规模的逆转现象也极少可能发生。若限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对土地的流转制度的建构无疑是个绊脚石。 对于发包人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的地位,也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看法。有一部分学者认为承包人在转让其土地承包经 营权时,应当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另一部分学者则认为转让承包经营权时,应给予承包人充分的自由,无需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在《物权法》草案中认可了前一种意见,草案第132条规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经发包人同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等,应当报发包人备案。”我认为,承包人在转让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时,无需经过发包人同意。《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第41条规定:“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显然,在立法中之所以规定农户在转让承包经营权时需经发包方同意,是考虑到农户会丧失其赖以生存的基础,故须由发包方对其生活前途进行审查后,再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这种作法的初衷是好的,但却忽视了农民作为理性经济人角色的一面,相反,这种做法在某种意义上是对农民权益的不当干涉。再者,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性质上看,若规定承包人处分其用益物权时,发包人必须介入,也会影响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体系建构。 2、出租。出租是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土地租给他人(既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内的成员也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经营,但自己仍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法律地位,仍与发包方保持承包合同关系,承租人根据同承包经营权人的租赁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是物权法上的主体。出租主要适用于承包经营权人暂时脱离或无力进行农业生产经营,但又不想放弃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承租双方可以对租金、期限、权利义务等进行协商。由于其有较大的灵活性,在农村的土地流转中占有比较大的比例。 3、互换。互换是指为方便农户耕种与集体管理,或发展专业生产,农户之间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土地经营权进行的交换。[6]互换同转让相类似,实际上是一种相互转让,但与转让不同的是,农户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时,各承包人不解除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合同关系,仍然按照各自原来的承包合同分别向原发包方履行义务。互换作为集体内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不仅成本低,交易便捷,且方便土地经营,更为建立统一规划的土地经营区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四 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措施 1、通过对受让人主体资格的界定进行规范。首先,受让人必须是具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只有具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人才能根据市场的变化而适时地进行土地劳作,才能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不会对农业带来永久性的损害。其次,受让人承包的土地的土地数量也需要受到限制。这主要是为了防止土地兼并,导致农村土地的垄断经营。若对受让人受让的土地数量不加限制,受让人会利用其经济优势垄断土地,造成一部分贫苦农民失去经营土地的机会,从而导致贫富差距的扩大,也不利于实现农民的共同富裕。 2、规范流转程序。土地流转双方需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此外还应依法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产权变更登记,需要公证的,可到政府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以利于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满,无论是否延期,有关农户都应及时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汇报,以利于集体经济组织对所属农用地的正常管理。基层政府在管理上应简化程序,规范收费,以免加重农民的负担。 3、法律应明确规定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我国的耕地总体质量差,生产水平低,耕地退化严重,耕地后备资源不足。针对这一系列问题,国家的多部法律都有耕地保护的规定,如《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土地流转的章节中第33条第1款第3项规定:“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而《物权法》草案中却没有规定此种限制,我认为土地的流转必须强调这一点。在一般情况下,受让人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违反此项规定者,应由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行政处罚。 4、以市场机制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通过市场实现土地的流转,使土地在农户之间有偿转让和等价交换,有利于土地的合理流动和资源的充分利用,也能减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行政色彩,使欲以权谋私的少数人员无机可趁。通过市场机制,使农户通过自由协商来实现对农地使用权的流转,也正体现了土地流转中的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 要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更要建立一个公平、稳定的大环境,加快税费改革,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会切实保障农民充分享有自己的权利,从而也能更好地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浅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论文 一、研究背景 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趋向于市场化运行。目前,我国各类市场体系正在加快发展,且不断完善规范,唯有农地市场发展相对缓慢。农地市场是农村生产要素市场的重要内容,也是整个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通过建立规范的农地市场,并纳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系,才能使农村的土地、资金、劳力等生产要素达到最佳组合,各项资源得到优化配置。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公布。该文件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二、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证分析——以肇州县兴城镇大阁村为例 农地流转是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的行为过程。农地流转的方式是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肇州县兴城镇农地流转概况,具体如下: (一)数据来源 我们以黑龙江省肇州县大阁村为例对农地流转面积和农民收入之间的关联关系进行实证分析,相关数据均来自实地调研。大阁村位于兴城镇东侧2公里,共851户,其中140多户有一定的土地流转,该村相对周边农村较为富裕,人均年收入5000元以上。该村耕地1186.67公顷,主要是旱田,作物为玉米和烤烟,其中烤烟的收益较高但有一定的风险,该村有较少的养殖和牧业,大阁村临近兴城镇,土地流转的相对较多。大阁村五年内的土地流转统计情况,如表1所示: (二)模型原理及统计分析 针对土地流转的面积与农民收入之间的关系,我们建立一元线性回归模型,对两者的关系进行模拟和分析。模型原理如下:一元线性回归模型为 y=β0+β1+ε 其中y为被解释变量,代表农户收入;为解释变量,代表农地流转面积;β0为截距,β1为系数,两者均为待估系数;ε为扰动项,体现了y的变化中没有被所解释的部分,即除以外其他所有 对y产生影响的因素的综合体现。 以-大阁村农户农地流转面积和收入两组数据为样本,利用spss12.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 通过以上软件分析,我们得到如下模型结果: y=-2600.20+102.95 显著性检验结果(见表3)表明,r2值和调整r2值均在0.8以上,说明模型系数较为显著;f值的相伴概率在5%水平上显著,说明方程整体拟合程度较好。通过相关资料表明,农户农地流转面积与农户收入呈正向相关关系,即农户农地流转面积愈多,农户的收入愈多。并且,农地流转规模对农户增收效应为102.95,即农户每增加1公顷土地流转面积,其收入将增加102.95元。 (三)兴城镇大阁村农地流转与农民收入关联性的经验检验 以上我们利用线性回归模型模拟了兴城镇农地流转对农户的增收相应,为了更为深入的讨论农地流转的增收效果,我们将调研样本进行重新整理,对农地流转户和非农地流转户的收入状况进行经验比对,以对上文的分析结论进行检验和作证。通过我们对大阁村的实地走访,共分发60份问卷,回收60份问卷,我们对这60份问卷的数据进行了统计,得出平均值:每家人口为4人,有2人可以工作。下面我们利用平均值来进行以下分析: 1、流转农户 根据兴城镇土地流转市场,土地流转每公顷约为4500元,1998年国家进行分地,每人0.4亩,一户平均三人共12公顷,一次流转1.2公顷。农民进城打工每人950元,可工作10个月。这样农地流户的收入可计算得: 转出土地所得费用mc1=4500元1.2公顷 外出务工收入mc2=950元2人10个月 总收入mt=mc1+mc2=23500元 2、非流转农户 农户一次耕种1.2公顷,每公顷收益5250元,经过在兴城调查取平均数,得知农民在空余时间可以选择打工,每天50元,大约可工作45天。这样非农地流转户的收入可计算得: 耕种土地所得收益ms1=5250元1.2公顷 农闲时务工所得收入ms2=45天50元2人 总收入m=msi+ms2=10800元 根据调查样本的平均统计结果有:mt m,即有土地转出行为的农户其年收入远大于自耕自耕的农户。 通过综合以上分析可知:农民的收入与土地流转面积的大小呈正向相关,并且根据数值可以充分的论证土地流转可以提高农户的收入。当前,农民收入逐步多元化,土地不再是农民唯一获得收入的手段,农民通过外出务工、经商能获得更多的收入。农地分散经营的低收入和非农产业的高收入形成了鲜明对比,国家出台一系列的关于土地流转的政策解除了土地对农民的束缚,土地流转政策为农民致富建立了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机制。通过土地流转,农民获得了相对较高和比较稳定的有偿转让收入,同时,也为发展农村经济提供了经济基础。 三、阻碍农村土地流转的因素分析 虽然农村土地流转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但是通过调查发现在农村土地流转的比例仍然较少,通过大量的走访,我们发现阻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土地权益经常受到损害 “土地流转”是农民把土地使用权转手他人,从中获得一定的报酬,但土地在流转的过程中,很容易被一些不法商贩所操纵,就像操纵房价一样,炒地的人以最低的价格买入土地,以尽可能高的价格卖出,严重地扰乱了土地市场秩序,致使那些想要购入土地进行规模化生产的农户利益受到损害。所以,政府必须要完善土地补偿机制,严格限制土地的非法倒卖。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再就业问题尚未妥善解决,极大程度上限制了农地流转规模 在土地流转之后的农村地区,必定面临一定的劳动力剩余的情况,这一部分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又为农地流转提出了新的难题。造成这种难题的原因有二个:一是城镇的市场竞争已趋于白热化,而素质还有待提高的农民不足以在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二是政府暂时对于已流转土地的农民就业的引导和扶持力度还不够,因此,政府应该为农民提供一些可以再就业的机会,并对农民进行基本技能的培训,再者,目前黑龙江省对于流转出土地的农户缺乏一个帮助再就业的服务机制,流转出土地的农户不能及时得到市场的就业和创业信息,这也阻碍了农户流转土地的意愿。 (三)儿童和老人的生活不能得到妥善安置,为农地转出户增添忧患 当土地流转之后,农民基本是进城镇打工赚钱,但是自己的孩子和父母怎么办,孩子进城上学要额外缴纳借读费用,对于本来打工收入不是很多的农民来说又增添了一项较大的支出,而且家有老人的也要给家里拿钱用于赡养父母。由于转出户家里的劳动力都外出打工,没有劳动能力的老人和孩子只能留在农村,农村没有很健全的保险制度,意外状况经常会发生,如不能得到及时的帮助,可能会造成更大的经济负担。而且,孩子常年感受不到家庭、父母的温暖,可能会给孩子们的心理上带来一些偏差,给他们的健康成长带来负面影响。 (四)转入方的资金短缺和生产力技术低下 对于自愿留在农村的农户,较多的人想多租赁一些土地去耕种,但是由于缺少资金的支持,很难达到自己租赁目的,去 银行贷款需要一系列的证明,手续繁琐,而且最后申请的数额也很少,政府给予的帮助和指导有限。除上诉问题之外,由于黑龙江省各地方农村土地耕种技术差别较大,生产方式落后,因此较多转入户的生产收益往往达不到规模经济效益的状态,既浪费劳动力,又提高了生产成本。 四、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建议 (一)要尊重农民意愿,循序渐进 在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下,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经营权归农民所有,因此在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规模经营时,首先必须征得农民同意。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土地对农民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土地既承担着经济功能,还承担着社会保障功能。中央也一再强调,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户,土地使用权流转必须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 尽管土地流转后,农民的收入会增加,转出土地的农民也会有更多选择,但是在现有的户籍制度下,他们既不能成为市民,又无地可种,只能处于给别人打工的境地,这使他们的身份极为尴尬。因此流转必须是建立在农民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不允许外力去强推,一定要循序渐进,要遵循法律和政策。 (二)建立工作服务中转机构,为农民再就业创造条件 由于科技文化的不断提高,农民的知识显得越来越薄弱,他们在城市的工作机会变得越来越少。政府必须促进非农产业发展,为农民增加就业提供机会,政府要加大农民非农就业技能培训力度,实行免费培训政策,鼓励农民进城务工,并且建立专门的职介服务机构,为他们提供就业信息和工作岗位。 (三)政府给予一定扶持,加大农村公共品的提供 要保障留守儿童和老人的日常生活,就要由政府提供交通、水利、电力、通讯、教育、医疗等等一系列的农村公共品。政府必须建立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大农村合作医疗的优惠政策,让老人和孩子的健康得到保障;改善农村的教育环境,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对孩子们的心理关爱;丰富农村的业余文化生活,组织文艺活动,调动农村留守老人的参与兴趣,增加他们的生活趣味。 (四)为转入方的农业生产创造条件 第一,为转入方提供贷款支持。首先,放宽对转入方的信贷限制,并鼓励银行放贷、政府适当补贴;其次,以不改变抵押土地的用途为前提,允许对土地进行抵押。对抵押土地的用途进行明确限定,可防止耕地流失,同时为受让方进行融资提供条件。 第二,为转入方提供先进生产技术,加强培训等服务性工作。 第三,帮助土地流转方进入土地流转市场,参与土地流转,并为其农产品提供销售性服务,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健康保险论文:健康保险的风险特征与产品创新 [摘 要] 健康保险由于经营风险大、管理成本高、管理难度大,面临普遍发展难题。过度医疗、逆选择等外界风险的大量存在,成为健康保险的发展瓶颈,健康保险产品创新成为走出困境的希望之路。因此,在产品创新导向上要注重将健康保险自身规律与市场需求规律有机结合,建立起以保险机构专业化经营管理为前提、以健康管理为基础、以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有效合作为保证的健康保险风险控制机制;建立起以普遍性需求为主导、以区域性和个性化需求为辅助的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健康保险产品研发体制;创造出政府政策支持和具体优惠政策并举、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两个优势均能得到充分发挥的政策环境。 [关键词] 健康保险;风险特点;产品创新;风险控制机制;产品研发体制 一、健康保险的风险特征及发展现状 健康保险是人身保险三大业务系统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92条第2款明确规定:“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一)健康保险产品自身的风险特点 1.与普通人寿保险相比较,健康保险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特点。人寿保险包括生存保险、死亡保险和生存与死亡两全保险,其精算依据主要是生命周期表,一般几十年可以不变。而健康保险的精算依据是经验数据,随时都可能发生变化。在实际生活当中,由于疾病是人的身体中的各种因素积累所致,呈现出复杂的过程,增加了疾病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 2.与意外伤害保险相比较,健康保险具有多发性的特点。人身意外伤害的发生率往往以千分之几计,疾病发生率则以百分之几甚至十分之几计。因此,健康风险发生的随机性十分明显。 (二)健康保险可能产生的外界风险 1.医疗、药品价格上涨带来的风险。据统计数据显示,从1980年-2004年的25年内,人均收入增长10倍,医疗卫生费用支出增长35倍,年均增长24%,个人负担从21%上升至53.68%。由于健康保险承保周期的原因,医疗费用、药品价格的上涨,必然带来保险公司的费差损风险。 2.过度医疗的风险。医患利益不一致的过度医疗风险则最后转嫁给保险公司。 3.逆选择等道德风险。 4.人类自身抗疾病风险能力的降低。由于人们生活方式与饮食结构等原因造成的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老年性疾病的年轻化趋势,都给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带来了新的风险。 (三)健康保险业务发展现状 1.业务总量很小。2006年保险业保费收入5 641.4亿元,健康保险保费仅占全国保费收入的6.68%,占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的9.12%,显然与健康保险在整个保险业中的地位极不相称。 2.业务比重很低。健康保险在人身保险中所占比重: 2001年为4.32%,2002年为5.38%,2003年为8.03%,2004年为8.05%,2005年为8.4%,2006年为9.12%,而英、美等发达国家健康保险业务比重均在20%以上。 3.保险深度、保险密度极微。从保险深度来看,2005年全国健康保险保费收入312亿元,gdp为182 321亿元,仅占0.17%,2006年全国gdp为209 407亿元,健康保险也占 0.17%。从保险密度来看,2005年健康险人均保费24元;2006年健康险人均保费29元。 4.业务覆盖面极小。我国由商业医疗保险提供保障的人群仅占全国总人口的3%左右。而发达国家的这一比例一般都在60%左右。2005年我国卫生费用总支出7 590.3亿元,其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583元,个人支出313元,占 53.68%,人均商业健康保险消费支出仅占个人卫生费用支出的7.66%,而美国这一比例为50%以上。 健康保险业务发展中出现的几种现象更应该引起关注。一是“蛋糕分割效应”。“发展主要靠分割现有的市场蛋糕,而不是思考怎样把蛋糕做大”,这一形象比喻指出了健康险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的根源所在。全国健康保险产品数量有300多种,在数量上很丰富,但实际产品多数雷同,仅有医疗费用报销型、重大疾病、附加住院补贴型等少数几个产品较为畅销。二是三个“1/3”。从经营风险上来看,健康保险由于其自身的风险特点,尤其是逆选择、过度医疗等外界风险的大量存在,时时都在困扰着各个保险主体。业内人士对健康保险普遍有这样一种估计:有赢利或微利的占健康保险业务的1/3,收入与赔付基本持平的占1/3,基本上亏损或严重亏损的占1/3。三是“三年赔付定律”。健康保险业务就一些单险种核算来看,基本上是第一年小赔,第二年中赔,第三年大赔。四是“简单中的复杂”。在医疗服务中,门诊是最为简单的方式,住院次之,大病治疗最复杂。但通过调研却发现,门诊医疗的赔付率最高,经营风险最大,成为“跑、冒、滴、漏”最严重的地方。 二、健康保险产品创新的探索 (一)健康保险产品创新的管窥 国泰人寿推出了“国泰关怀一生终身医疗保险计划”,该产品除提供一般性的医疗保障外,重点突出防癌保障,是第一个专业防癌医疗险,填补了市场上同类产品的空白。中国人寿的“国寿康源团体医疗保险(b型)”,不仅提供了通常的住院津贴,还包括从被保险人急救医疗费用,到住院期间的住院津贴、外科手术津贴,以至遗体转运、安葬等一个完整的就医链条保障。从最低保障到最高保障有四种计划可供选择,适合不同经济条件和保障需求的团体客户。光大永明的“康顺无忧重大疾病保障计划”,涵盖了包括癌症、急性心肌梗塞、良性脑瘤、肢体瘫痪等40种重大疾病,不仅有重大疾病的全面保障,更提供癌症复发额外保障及保证费率。产品、服务和销售只要向贴近客户需求的方向走一步,就是创新。 (二)健康保险产品创新的导向选择 在产品创新导向选择上,应将健康保险自身规律与市场需求规律有机结合,摆在首要位置,至少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市场需求与经济效益。应注重解决好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还是以经济效益为导向的根本方向问题。 2.投入与产出。据统计数据显示,世界500强的保险企业,健康保险首年承保的经济效益为—8%,主要原因是疾病发生率、持续时间等风险标的具有不确定性,往往变动很大,管理成本高,以及医疗费用难以控制等问题的普遍存在。 3.防范风险与经营风险。健康保险风险具有经营层面风险和管理层面风险,容易忽视的是经营层面的最大风险是有效需求不足,一个保险产品承保人群越多,其分散风险的功能就越大,管理层面风险则与此相反。 4.稳健经营与长远发展。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企业,围绕各种风险谋求经营与发展是唯一的正途,遵循发展规律和经营原则是经营保险的必要前提,稳健经营是经营保险的基础和关键。对处于初级阶段的我国保险业,更应当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将提高持续发展、永续发展能力问题作为现在乃至将来的永恒课题。 (三)健康保险产品创新的条件探索 1.要建立起以保险机构专业化经营管理为前提、以健康管理为基础、以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有效合作为保证的健康保险风险控制机制。现有的健康保险医疗费用控制模式,最明显的弊端就是作为承担最终责任的保险机构,缺少中间 (过程)控制手段,只是在医疗费用支出既成事实后,被动地承担经济补偿责任。其关键的环节就是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没有建立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管理式医疗是保险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利益联盟,其最大的亮点是双方共同控制医疗费用,能有效地发挥医疗机构的积极性,且在一定程度上对道德风险有抑制和监控作用。健康管理是控制发病率、小病拖成大病的有效手段,可以从源头上控制医疗费用,且可以促进全民健康水平的提高。加之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管理,这一自身能力的增强,就能建立起保险机构、健康管理机构、医疗机构三方协同动作的健康保险医疗费用控制机制,为健康保险产品创新和发展创造内外结合的基础条件。 2.要建立起以普遍性需求为主导、以区域性和个性化需求为辅助的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健康保险产品研发体制。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应在创新观念上抢先突破,考虑实施一种新的产品研发战略,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对消费需求广泛、保障人群众多、对全局影响大的健康保险产品,要举全行业之力,进行集中研发,采取招投标和合同协议方式,进行产品经营权购买。这样做便于政策扶持;有利于扶优限劣;便于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产品开发的专业化。对于区域性、不同层次及特殊保障需求的健康保险产品开发,可由各保险主体根据消费需求和自身能力进行自主开发。 3.要努力创造出政府政策支持和具体优惠政策并举、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两个优势均能得到充分发挥的良好政策环境。《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为保险业的改革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但具体落实到健康保险业务发展上,针对其风险特殊性的具体政策还不够明显,应争取更大的政策支持力度和具体的优惠政策,才能保证健康保险的创新和发展。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如果商业健康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相同,商业健康保险的费率往往要低于社会医疗保险的收费水平,这实际意味着商业健康保险执行的是更为公平合理的费率,而最终受益的必然是保险消费者。 健康保险论文: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介绍了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后的基本框架,分析了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指出无论是从公平还是从效率的角度看,智利的模式都很难说是成功的。从全球范围来看,面对实践的挑战,健康保险的理论研究仍旧任重而道远。 关键词: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改革 一、历史背景与发展进程 智利的健康保险是国家整个健康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52年确立的综合健康保险制度规定,不仅健康保险的有关政策由国家制定,而且具体业务也主要由政府部门经办,国家免费提供大部分医疗服务,公共部门承担医院费用的90%,承担病人治疗费用的85%以上,这种体制一直持续了近30年。像其他由政府包办健康保险的国家一样,在1970年代末,智利健康保险制度出现了深刻的效率危机,包括医疗保险支出持续增加、国家财政负担过重等等,健康保险制度不仅成为了经济发展的瓶颈,而且成为了社会不稳定的重要潜在因素,健康保险制度的改革已经迫在眉睫。 1980年代初智利的政权更替为健康保险制度的根本转型提供了契机,在当时全球经济自由主义思潮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支配下,智利健康保险的改革采取了节约成本、消除浪费、充分挖掘潜力、改善医疗卫生状况、减少不平等等方面的目标取向,实现了健康保险制度由政府主办向私营化、市场化方向的转变。与此同时,智利还调整了健康保险的管理体制和具体的政策措施,1981年,国家卫生服务体系和雇员国家医疗服务体系重组为国家卫生基金会(公营健康保险机构)和国家健康保险服务局(snss),作为公共部门履行政府对健康保险事业的责任。同时,中央政府下放部分卫生事业管理权利,初级健康保险交由市级管理。但是,智利健康保险的市场化并不彻底,健康保险也只是实行了部分私有化经营,从而确立了智利公共健康保险和私营健康保险同时并存的二元健康保险体制。 智利健康保险改革之初,虽然社会公众留恋社会医疗,排斥私营健康保险,但是由于政府在政策上遵从经济自由主义的理念,具有社会政策特色的公共医疗保险基金还是出现了普遍缩水和持续递减,健康保险部分私有化导致了私营保险机构的持续扩张,私营保险机构发展成为了智利最盈利的经济部门。1990年11月至1996年期间,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数量虽然没有变化,但是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中的受益人却从1990年的210万人增加到1996年的380万人,强制健康保险制度中由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承保的人数比例从1990年的19%上升到了 1996年的32%。1990—1996年,私营健康保险机构平均对每位受益人的医疗费用支出上升了 18%。然而1990年代后期,经济衰退加上私营健康保险机构创新能力不足,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无力提供新产品来增加市场份额,使得智利私营保险没有出现大的发展,1999年后,参加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人的数量几乎没有增长(sapelli and torehe,2001)。 私营保险公司的进入,使得整个健康保险部门成本意识增强,公营健康保险机构的运作似乎也获得了明显的成功。1981年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导致了公营保险体系的普遍重构,包括剥离部分功能和坚持消费者需求导向,在公营保险部门中引入了市场机制,使得制度效率大大提高,同时,促进了诊断和医疗需求的提高,并因此而提高了医疗保险的总支出。 二、智利健康保险制度的体制框架 智利虽然倡导健康保险运作的市场化,允许私营保险企业经营健康保险,但是对于投保人而言,健康保险却是强制性的,即政策范围内的所有人必须参加健康保险,只是具体参加公营还是私营保险人的保险,投保人可以自由选择。但是智利强制性的健康保险对象仅仅限制为在岗工人和退休工人,并未包括其他社会成员,受益人除了投保人本人之外还包括其家属。 (一)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政策差别 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主要政策差别之一是保险费与保险费率的不同。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保险费依据每个社区的费率确定,各个社区的费率大小是不一样的,具体到一个投保人,保险费又根据投保人的年龄、性别和家庭人数而有所差别。公营保险费率仅与受益人的收入有关,而与其年龄、受益人数和健康状况无关,每位购买公营保险的投保人交纳收入的7%作为保险费。 公营保险部门与私营保险差别之二是保障水平的不同,在公营健康保险机构(foivasa)中,每个人都交纳7%的健康保险税,获得相同的一揽子最低医疗服务。私营保险的保障水平取决于交纳的保险费的多少,交纳的保险费越多,获得的保障程度越高,反之则反是,即保险费和健康保险保障服务水平呈对等性。 (二)公营保险机构中投保人的分类 智利的公营健康保险机构根据投保人月收入由低到高分为a、b、c、d、e五个等级,a级属于法定的贫困人口,按照1995年12月确定的收入标准,b级月收入低于144美元,c级月收入为145—225美元之间,d级为月收入225美元以上的人,e级是极少数月收入特别高的人群,a、b、c、d四级分别占总人口的41.2%、31.5%、12.8%、13.9%。 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为所有人提供预防、初级和二、三级卫生保健服务,投保人因病请假也给予补助。对受益人是妇女的,提供5个月的产前和产后假期津贴。对高收入者发给津贴证,在公立医院就诊时享受降价优惠,鼓励高收入者参加公营机构的健康保险。对于穷人公营健康保险机构规定可以免缴7%的保险税,在公立医院就医时自己也不需要付费,但在产前、产后因病缺工不享受津贴,并且不能到私营医院就诊。一般而言,a、b两类人在就医时个人不承担任何费用,c类人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约为总费用的10%,d类人约为20%。 (三)共付制(co—payment) 所谓共付制是指在出现医疗保险事件时,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由保险人与受益人共同承担,它类似于共同保险。在智利,共付制被认为是对受益人的行为有强制约束,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用共付制度来控制受益人的“道德风险”,降低了保险人承担的医疗责任,这被认为是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模式中最显著的特色。由于健康保险的供方市场尚未规范,许多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提供的健康保险方案保障程度往往很低,迫使受益人自己不得不承担大部分的医疗费用。 三、智利新健康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随着时间的推移,智利新的健康保险制度受到了公众越来越多的批评,这些批评对象主要是私营保险公司,其中比较突出的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所谓的“挤出精英(cream skimming)”,它指私营保险公司把那些收入比较高、健康状况比较好的人从公营保险制度中剥离出来,成为自己的保障对象,而把最需要健康保险的那一部分人,特别是低收入的穷人排除在私营保险制度之外。二是私营保险人提供的保障程度过低,主要表现在共付率很高,所谓“共付率”是指被保险人(投保人)承担的压疗费用比例。由于“挤出精英”问题,又引起了不为智利公众所注意的第三个问题,大量收入高而身体健康状况好的人离开了公共健康保险机构,因此使智利降低卫生保健公共支出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目标没能实现。反过来,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为了改善财务状况,一方面推出新的措施吸引高收入、体质好的受益人,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争夺市场;另一方面,自1996年起也开始推行共付制度。公营健康保险机构医疗费用共付制度的推行,使得其中的受益人个人承担的医疗费出现了巨大增长,特别是对穷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健康保障服务水平和保险价格的双轨制。公营健康保险由国家卫生保健基金管理,其保险费与承保的人数和人口特征无关,均为投保人工资的7%,同时获得相同的保障服务。也就是说,公营健康保险制度的保险费随收入的增长而增长,保险价格仅仅是收入的增函数,由于个人收入存在差别,那么收入高的个人在获得相同医疗服务质量和数量的前提下,要付出更高的代价。并且,公营健康险一般要求受益人在公立医院接受医疗服务,因此选择公共健康险的人几乎无一例外地面临公共医疗服务供给方的诸多限制,如通常获得的医疗服务质量低,不能及时就诊,出现排队等待现象等。 私营健康保险制度的保障服务取决于个人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保险费依据家庭需要的保障水平和家庭成员的风险状况确定,保险费和保障程度之间是按照市场原则确立的对等关系,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和公正性,较高的保险费就能获得较高质量和数量的医疗服务,并且医疗服务具有相当的便利性,能够随时获得,不会出现公营保险排队等待的现象。 这样,收入较高的人将会选择加入私营健康保险机构。高收入富裕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一般也比较好,而高风险的穷人只能留在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中。 第二,共付制度。由于政府对共付制度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私营保险人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导致了共付制成为其排挤高风险人群的手段。公营健康保险部门虽然也有共付制,但共付比例在同类人群中是一样的。而私营保险人是在了解了每一个投保人的社会经济条件之后,再确定每个受益人的共付比例的。往往收入越低的人群,在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中自己承担的医疗费用比例高,而获得的经济保障程度却较低,因此共付制起到的作用是对中低收入群体获得私营健康保险设置了一个进入的附加障碍。总体上看,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经济保障程度基本没有超过医疗费用的三分之一,最低的到10%以下,病人不得不承担66—91%的经济负担。有研究证实,对于医疗费支出每年少于50万比索的人,自己付费占总费用的31.3%;医疗费用超过500万比索,受益人支付的占总费用的44.9%(ritmann m.,1998)。 第三,私营和公营健康保险的成长不是互相促进,而是相互约束。私营健康保险制度和公营健康保险制度的差异实际上为投保人提供了两种不同的契约机制,使投保人自动分成了两类,收入低、风险高的人留在公营保险体制内,而收入高、风险低的投保人则转向私营医疗保险制度。那么,公营保险制度中高收入的人向低收入人的补贴机制被破坏,政府对公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投入增长不仅得不到抑制,增长的速度反而会更大。1995年智利政府为公立卫生健康提供了93280万美元,相当于智利国民人均67.59美元,或者公营健康保险机构870万人均 110.17美元(范桂高,2001)。1985年、1990年和1996年智利的医疗保健开支分别占gdp的百分比为1.6%、2.0%和2.3%(国际劳工局,2000:223)。这同智利改革健康保险制度是为了削减政府负担的初衷是相矛盾的。 公营保险为了改善财政状况已经推出了新的项目,吸引高收入的投保人留在供应保险制度之内,例如为高收入的人提供就诊津贴证明,使他们在公立医院看病享受费用优待,只需付更低的医药费用,从而形成了同私营保险争夺高质量的投保人的局面。 四、结论 智利健康保险制度能够强制性转型源于国家政体的剧烈变迁,这一点是很难为其他国家效仿的。同时,智利新的健康保险制度框架不仅没有实现政府的改革初衷,达到政府对卫生健康费用减少投入的目的,反而成为了扩大社会不平等的重要原因,削弱了社会保障制度稳定社会这一最基本的作用,从这个角度而言,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很难说是成功的,因此也不能成为其他国家效仿的模板。其原因在于,在健康保险制度中,医疗保健品的供给方、个人、政府和健康保险的承办者的目标是不一致的,而各参与主体又都有自己的信息优势,参与人的许多行为在事中无法观察到,在事后又无法验证,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参与人依据特定的制度规则采取相应的策略行动,最后表现出来的经济变量的数据有很大的不同。智利健康保险体系的二元制度结构,以及公营和私营健康保险内部有差别的体制安排并不能消除这种信息不对称性,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并未完成这—使命,难以达到预期目标是可想而知的。事实上,健康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仍然是世界范围内有待解决的难题,我国城市医疗保险的现有制度框架也没有解决这一问题,有报道说,在我国的许多地方出现用医保卡购买保健品、化妆品、儿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现象(白天亮,2005)。 经典的理论研究源于rothschild和stiglitz(1976)的竞争性市场框架下健康保险的逆向选择问题。该研究表明,由于投保人比保险人更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那么保险人只好设定一个平均费率来适用一类投保人,但是,平均费率会导致那些健康风险低于该类平均水平的人退出保险,迫使保险人提高费率,而这又会导致更多的低风险人退出,在极端情况下,高额的保险费令人望而却步,保险市场会彻底崩溃。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没有出现上述情况,从整个社会来看,保险市场不仅能够正常运转,而且是智利盈利最高的行业。其原因在于智利的健康保险法规同竞争性的市场规则不一样,改变了参与人的博弈规则,在智利,受益人必须在健康保险市场之内,没有进入和退出市场的自由,改变了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信息和权利结构,受益人不得不同市场上的某一家保险人订立保险契约,尽管具体同哪一家签约可以自由选择,而保险人凭借制订保险合同和自由选择投保人的权利,在利润最大化的驱使下,制定许多有利于自己的条款,同时,在为数可数的市场供给方的无限重复博弈过程中,相互之间会形成某种垄断的默契,对消费者实行价格歧视,提供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数量都大大低于竞争性市场的情况。 关于健康保险问题的有影响的研究文献目前仍然局限于竞争性的市场制度,如何设计一种强制性与自由选择相结合的制度模式,揭示健康保险主体的私人信息,从而实现健康保险市场的帕累托均衡,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 健康保险论文:对我国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思考 摘要:一个国家的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即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会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但仍然存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空间,在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更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我国健康保险经营不佳主要是没有进行合适的专业化经营,因此,应采取综合措施推进专业化经营,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健康险的水平,促进我国健康险市场的发展。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医疗保障制度,赔付率,发展空间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空间 一个国家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和发展与该国医疗保障制度密切相关,从理论上说,一个国家的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即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会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但实践表明,即使在公共医疗保障制度保障水平较高的国家和地区,也仍存在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空间。 1.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在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国家通过财政预算拨款作为医疗保险资金的主要来源,为国民提供几乎是免费的医疗保障,如英国、加拿大。从理论上说,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国家,由于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的“挤出效应”,该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将受到很大程度的抑制。但由于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提供的服务质量不高、等待期长等缺陷,许多国民在国家免费提供的医疗保障之外还另外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以提高其健康保障水平。例如,加拿大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国民享受免费的医疗保险,但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仍然占寿险保费总收入的22%左右。 2.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通过立法强制实施,保险基金主要来自雇主和雇员,国家财政给予补贴,如德国、日本、台湾地区。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社会医疗保险虽然覆盖面广,但往往保障水平不高,商业健康保险仍然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 3.商业健康保险制度。在这种健康保障制度安排下,政府只为特定人群(如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者、军人)提供医疗保障,其他人群通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提供医疗保障。如美国,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一种政府健康保险计划、私营健康保险计划和管理型医疗保险的结合体。除了老人和—些特殊群体,大多数美国人主要依靠雇主和(或)雇员本人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来提供医疗保障。美国是典型的以推行商业健康保险为主的国家,商业医疗保险覆盖人群超过总人口的 60%,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约占人寿保险总保费的20%。 由此可见,无论是在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或是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还是以实行商业健康保险制度为主导的国家,商业健康保险都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其在寿险总保费收入中的占比通常高于20%。 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同样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2005年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3697亿元,健康保险费收入只有307亿元。如果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能达到寿险的20%,按2005年的寿险保费计算,商业健康保险费收入将达到739亿元,可见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潜力巨大。 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状况及其国际差距 (一)我国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 2003年,保监会出台《关于加快健康险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的理念,要求保险公司建立专业化的经营组织,引导行业健康快速发展。2004年人保健康、平安健康等五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获准筹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迈出实质性步伐。2005年以来,人保健康、平安健康、昆仑健康和瑞福德健康四家专业化健康保险公司先后开业。 人保健康提出“健康保障+健康管理”的经营理念,即不仅提供事后补偿,还将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包括健康咨询、健康维护、就诊管理和诊疗服务等,目的在于改善客户健康状况,有助于保险公司降低赔付率和产品价格,增强竞争力。人保健康虽然可以依赖中国人保的强大品牌优势,但由于人保基本没有经营健康保险的经验和数据积累,经营难度较大。 平安健康保险公司将推出第三方管理服务等新型服务,引入“管理型医疗”模式。在产品上将会突破传统健康险的模式,为客户提供如眼科与牙科保健、老年看护等非传统健康险产品。平安健康保险公司将充分利用集团现有的保险成本优势、渠道优势、综合服务优势等,提高健康保险业务的盈利能力。以目前的形势来看,平安还处于“潜龙未动”状态,实力尚未显示。 其他专业健康险公司,昆仑健康和瑞福德健康已通过验收,但其目前核心岗位位置空缺且欠缺专业人才和经营经验,也没有提出让人刮目相看的“蓝海战略”,经营难度很大。 据保险公司的资料显示,我国各家保险公司经营商业健康险业务的综合赔付率均超过盈利平衡点,部分已涉足商业健康保险的公司也渐生退意,有的甚至已经在大规模地停止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并欲逐步全面退出。 (二)国外健康险的经营状况 与之相对应,国外众多的以经营健康险为主业的公司却取得了不俗的业绩。2002年,国外共有8家以经营健康险为主业的公司人选《财富》500强,这些公司的经营状况为我国健康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上述8家主要经营商业健康保险的保险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表明,经营健康保险不仅不一定亏本,甚至可以进入世界500强。尽管目前我国有些公司的商业健康保险经营状况不太好,但这并不意味着商业健康保险本身就必然经营不好,而是我们的风险控制能力薄弱。只要充分借鉴其他国家健康保险经营的成功经验,做好数据分析、风险控制、产品开发、客户服务、信息系统等基础性工作,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必将大有可为。 三、推进专业化经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健康险水平 导致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困境的关键在于专业化经营的缺乏。专业化是健康保险的必由之路,这一点已在保险界形成共识,但如何进行专业化却是目前最应该探讨的问题,各保险公司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推进专业化经营,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的健康险水平。 1.要建立专业化经营的组织架构。专业化经营的组织架构有多种形式,可以是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也可以是集团下的专业子公司,还可以是公司内的一个业务管理系列。事实上,各种经营模式都各有其优势和不足(见表2),没有适合所有保险公司的标准模式。保险公司应根据其规模、发展目标、市场定位和战略,选择适合自己的经营模式,而且我国各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也应该鼓励市场的多样性,关键在于赋予所选择的组织形式充分的技术开发、业务管理、产品开发等的权限和职能,彻底改变健康保险业务依附于寿险业务的状况。 2.要建立专门的核保和核赔体系。鉴于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特点,各保险公司应建立专门的健康保险核保和核赔体系;制定和实施健康保险核保人与核赔人的管理办法;加快研发和使用健康保险专用的核保、核赔手册等专业技术工具。要进一步发挥行业的力量,着手制定疾病表。 3.建立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不仅是实现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基础和平台,而且对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和长远发展至关重要。传统的寿险业务管理系统集中解决的是业务流程、人机界面、系统集成等商用系统的共性问题。由于健康保险业务的复杂性、保险事故发生的频繁性,需要有效的过程管控系统,单纯的业务流程管理已远远不能适应健康保险的风险管控需要。公司可以通过自主开发或引进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与健康保险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特别是完善健康保险的核保、核赔管理系统和数据统计分析系统,满足业务发展和服务的需要。 4.完善的专业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首先,公司要加强内控制度的建设;其次是要建立专业的精算体系,注重积累精算数据,加强精算评估,科学厘定产品费率,防范产品开发风险;最后,还要提升精算师在经营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5.建立完善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开发适合群众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在健康保险体系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及发挥作用的程度;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有效地填补基本健康保险建立后所留下的商业空间。随着保险公司经营经验的积累和外部条件的逐渐成熟,逐步开发在保单中增加保证续保的条款等。有条件的公司,要积极探讨长期护理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全球医疗保险等险种的开发。 健康保险论文:简述个案管理在健康保险理赔管理中的运用 论文 关键词:个案管理 健康保险 理赔 论文摘要:个案管理是一种促进患者康复降低医疗成本的管理模式,是一个多方协作的系统工程。通过分析在健康保险理赔过程中运用个案管理的意义和实施过程, 总结 了实现个案管理的必须条件,为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赔付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出了新的解决方案。 一、健康保险理赔中实施个案管理的必要性 健康保险赔付的复杂性、多样性决定了理赔人员必须根据特定的保险对象和索赔事件来开展赔付工作。例如伤病收入保险是对被保险人发生伤病后不能正常工作而给予的收入补偿,当保险人康复或返回到工作岗位时将停止给付。这类健康保险的赔付与疾病持续的长短以及投保人重新投入工作的意愿密切相关。而这又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被保险人自身的主观因素,这其中既有与保险动机无关的主观状态,如被保险人的情绪,心理状态等都会影响 治疗 的效果和身体机能的恢复,又有与保险动机相关的心态,如投保人为了取得保险赔付情愿一直处于疾病状态,将保险赔偿金作为收入损失的一种长期补偿,使其实际收入与正常工作时相差无几。 因此,在种种心态的趋势下,投保人隐瞒病情康复进展,或者不积极参加治疗的现象并不鲜见。此外还有相当多的外界因素也增加了保险公司赔付的风险,如使投保人重返工作岗位的职业培训效率低下,或者投保人不及时向保险公司披露他们已经重返工作岗位或不同的工作的信息。因此,建立一套基于索赔者全面资料的管理信息系统,本着给付应该的赔偿,帮助患者恢复工作能力的理赔原则,针对具体索赔事件进行个案管理,将是健康保险理赔管理的一个有效手段。 二、健康保险理赔管理中个案管理的实施过程 保险理赔管理自疾病或索赔发生时即开始介入,直到被保险人康复或重返工作岗位为止。个案管理是对传统理赔服务的拓展,涵盖了比较广泛的内容,它包括了解投保人的期望,防止投保人逆选择的发生,并预防导致长期索赔发生的潜在因素的出现;帮助索赔者制定出重返工作岗位的计划;需要对索赔者提供何种服务,以及如何提供这些服务等内容。保险公司本着赔付所有真实的索赔的原则,一旦完成对所有必要的资料的评估,就会按时支付保险金,同时也会采取合理的措施去防止不诚实的或欺诈性的索赔。根据健康保险的特点,个案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调查及评估 这是实施个案管理的资料收集阶段,在此阶段理赔人员要查验与索赔同时提供的资料,并将其与申请者的核保书进行对比。同时还要与保险公司的医疗顾问小组或医生进行初步讨论,对疾病对健康造成的影响、特定的职业责任和康复所需的大约时间等与理赔相关的主要问题有个清晰的了解。在调查过程中要收集的资料包括:客户的疾病情况、药物治疗详情、疾病病史、专科医生医疗报告及检查结果、职业、具体工作性质、工作环境、 经济 状况、家庭关系、生活安排、 法律 问题和将来的工作计划,等等。理赔专业人员在获取了上述详细资料后,就可以根据索赔者的实际情况来进行风险评估,评估报告中包括所有收集到的信息资料、索赔概况、可能的索赔原因以及预期的赔付风险等内容。 理赔人员在获得与索赔者相关的背景资料时,要注意加强双向沟通。一方面理赔人员要获取客户的信息,对客户的要求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认识;另一方面理赔人员也应当阐明保险公司责任,使客户明确理赔程序,增进与客户的协作,起到客户与公司沟通的桥梁作用。此外,在调查的过程中也要注重时效,应该在客户提交索赔申请后能尽早与客户接触,尽快建立起一个同客户相互协作的关系,以帮助客户早日重返工作岗位。 (二)制定个案行动计划 由于个案管理过程中涉及到多方面的协作,涉及到医疗康复机构、索赔者个人、索赔者的雇主、职业介绍机构、人才市场等各相关方面。因此要试图建立有效的协同合作关系,使相关方都参与到个案管理中,则需要一个充分具体的个案行动计划。这个计划是在与医疗机构、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商议下共同制定的,其中可以包括 治疗 计划、自我锻炼康复计划、定期复查计划、职业培训计划(当投保人不再适合原来的工种时尤为重要)等。在个案计划执行的同时,还要有紧密的时间管理,记录索赔者的复查资料,跟踪计划的实施情况。定期将计划执行情况与预期效果进行对比,考察个案管理是否起到了实效,并根据客户的病情和风险水平对个案计划进行不断的修订。同时也不能忽视索赔者自身的主观能动作用,要让客户承担起对计划完成的责任,积极配合,尽快地返回到工作岗位。 (三)寻求资源与协作 从上面的过程可以看出在个案管理下,理赔人员的角色是多重的,他对索赔人员的服务不仅仅局限在确定保险赔付上,还有许多与降低赔付水平有关的关联服务。在提供诸如治疗建议、康复计划、职业指导的服务时,往往还需要借助专业机构的协助。例如同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向医生提供关于公司理赔管理方式方法的资料;又比如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合作从心理上对索赔者进行疾病康复的引导。 此外,理赔部门还要加强对保险公司其他部门员工如人员、客户电话服务中心,核保人员进行理赔管理模式的介绍,使他们详细了解公司的理赔管理理念。将个案管理的思想深入到保险的销售阶段,使其作为营销人员的工具,同时也让客户从一开始就体会到公司人性化的服务。 三、实现个案管理的条件 要营造新的理赔管理模式,在保险公司的理赔管理中推行个案管理,还需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共同努力,从多渠道努力创造条件来实现这一目标。首先,保险公司要从公司制度上对理赔规程进行新的概括,对个案管理的积极效应进行肯定。并通过收集个案管理的具体资料,逐步建立个案管理的管理信息系统,为保险公司全面系统地进行风险管理准备第一手的资料。 其次,要加强对理赔人员的培训。提高理赔员的交流技巧和面谈技能,比如如何采用积极聆听、沉思倾听等技术来建立和谐的气氛,以及进行解决冲突、处理悲痛和伤亡、对峙和谈判情景的角色扮演。通过经常性地组织理赔人员的相互讨论,来交流个案管理的心得。 最后,还要推行奖励和激励机制。对于运用个案管理技巧,有效处理理赔事件,以及同医疗机构等其他方联系建立起良好的协作关系做出了贡献的员工,应当给予嘉奖,使员工看到自己的工作成就,从而提高对自己工作的满意度。 个案管理是一个多方协作的系统工程,需要管理者有很强的横向思维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个案管理将传统的理赔工作提高到战略管理的高度,它不再将理赔管理的目标局限在降低保险赔付成本这一唯一的目标上,而是将其和保险公司的长远 发展 战略结合在一起,对于提高理赔质量,维护和发展客户关系,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健康保险论文:中美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比较 [摘要]现阶段,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受到税收政策的制约。美国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所取得的绩效及目前改革的动向,能够为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的改进提供借鉴。今后,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寻求改进:在税率、税基设计上将健康保险区别于其他险种;对小规模保险公司予以税收优惠;对健康保险购买者实行税收扣减政策;建立减免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所得税的积极有效机制。 [关键词]保险税收,商业健康保险,医疗保险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经过20多年的发展,虽已取得一些成绩,但仍远远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而缺乏相应的鼓励性保险税收优惠政策是制约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原因之一。 一、我国现行的健康保险税收政策 我国的保险税制是于1983年国家实行利改税后逐步建立起来的。根据现行税法,国家对保险业主要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两种主体税种,此外,还征收城建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占用税等小税种。 (一)对保险公司的征税 从2001年起,我国对保险公司的营业税率进行了调整,分3年将营业税率由原来的8%下调至5%,另按营业税实纳税额征收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但是对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到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医疗保险等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和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中国境内的保险机构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为出口货物提供出口信用保险取得的收入;保险业实行分保的分保人所取得的保费收入;财产保险业务中的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按33%的比例税率征收(外国保险公司则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法》征税)。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实行先征后返;寿险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方面,财产保险按保险费收入的0.1%贴花,农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公司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对投保者的征税 投保者。分为企业投保者和个人投保者。从企业方面来说,企业购买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的各项费用可在税前扣除,作为成本列支,企业按国家规定缴付的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的比例内扣除,企业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可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如实扣除,企业为职工举办的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在工资总额的4%以内部分可以从成本中列支,进行税前扣除,保险公司给予投保企业的无赔款优待应计人企业当年应税所得额征税。对于投保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国务院出台《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2000年)申明确规定了要建立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政策,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从成本中列支”;财政部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2003年)中明确企业投保补充医疗保险的资金来源在福利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直接计人成本。 对个人投保者,包括保费和保险赔款两个方面,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法中没有明确个人缴纳的保险费用可以从应税所得中扣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于1997年颁发的财税字[1997]144号文件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付的医疗保险金不计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医疗保险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人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获得保险赔款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即对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美国的健康保险税收政策 保险业在美国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不仅为团体和个人提供规避风险的担保,还可融通大笔投资资金。下面分别对寿险公司、寿险公司所得以及个人购买健康保险的税收政策进行讨论。 美国的州保费实行属地主义原则,寿险公司必须向其展业所在的州政府纳税,各州有不同的税种税率,且相差较大。大多数州都要征收保费税,保费税的计税基础一般是保险公司在该州所获得的保费,年金业务可以免税。少数州虽然对在本州注册的保险公司征收的保费税是以其全部保费为计征对象,但往往是代其他州征税。对于在本州注册的保险公司在本州境内取得的保费收入征税税率一般在1%—3%之间,对在外州注册的保险公司在本州取得的保费收入征税税率一般在0.75%-4.28%之间。联邦政府对保险公司在境外取得的保费收入征收特种消费税(即消费税),对在美国境外保险保费收入按4%征收,对在美国境外再保险保费收入按照1%征收。 对于寿险公司所得税,在一般情况下,美国国内收入署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应纳税年度的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合同发生的所有死亡索赔和抚恤金及保险公司为此遭受的所有损失(无论是否确定),符合规定条件的留存保险准备储蓄银行,当它在各州法规授权许可下兼营人寿保险业务时,如果该人寿保险业务部门能与银行的其他部门分开,独立进行核算的话,则该银行除了可以选用一般性规定外,还可以选按(a)不管总所得或费用是否适当地分配到保险业务部门,按照规定税率征收的所得税;及(b)对该独立的寿险业务部门按i.r.c§801规定的税率计征的所得税之和缴纳代用税。当然,如果该寿险部门为一独立法人,则不适用上述规定,而按寿险业的规定进行征收。这种细化的税收规定兼顾了不同组织形式间的税收公平,也使税法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得到体现,防止利用公司的组织形式作为避税手段。对于保险公司的持续性发展,投资性活动收益的税收减免起到了一定支持作用。由于美国保险市场的竞争非常激烈,导致保险费用下降、边际利润降低,所以为了维持保险公司的生存发展,从业者不仅通过降低成本,提供特色服务等手段来保持市场份额,也要想尽办法获得持续稳定的投资收益。在税收政策上,美国由此也规定了保险公司在投资性活动中产生的一些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投资所得额中扣除,从而有利于保险业的风险保障功能的发挥。 对个人购买保险的税收政策,有雇主缴费团体医疗费用保险计划、个人健康保险、自由职业者的健康保险。对于雇主缴费团体医疗费用保险计划,雇主为雇员缴付的健康保险费可作为税前业务费用列支。对雇员而言,雇主缴付的保费也不看作是他(她)的应纳税收入。这就说明,雇员必须用多于雇主缴付的保费数额的余额,才能够购买到相同福利待遇的保险。当医疗费用保险支付给雇员医疗费用保险金时,雇员获得的这部分给付额是不作为他(她)的应税收入的。对于个人健康保险费用,个人医疗保险的保费开支没有特殊待遇。这部分开支只是另一种形式的医疗费用。它同其他医疗费用相加,如果总金额超过个人调整的收入额的7.5%,超额部分就可免税。 对于自由职业者的健康保险,1986年税收改革法案对自由职业者医疗费用开支制定了一条新的征税条款。如果这些人用自己的总收入购买健康保险,那么其中25%的保费可以免税,该比例随着之后不断颁布的法规而不断提高到30%,直到40%,1997年税收改革法案决定对自由职业者缴付的健康保险保费逐步提高免税比例,并最终实现全额免税。1998年和1999年所采用的免税比例是45%,2000年和2001年的免费比例为50%,2002年为60%,2003年至2005的免税比例为80%,2006年的免税比例将为90%,2007年之后将实现100%免税。一般而言,单一所有者企业、合伙制企业以及持有小企业2%股份以上的股东等均可以从中获益。尽管自由职业者有资格加入健康福利计划,但是如果该福利计划由该职业者的配偶的雇主提供,那么对该自由职业者就不适用保费的免税待遇。 自由职业者医疗费用开支的免税并不仅仅限于其超过调整总收入7.5%那部分余额,在2007年之前,健康保险费用的非免税与其他医疗费用的总开支超过调整总收入的7.5%部分也是免税的。 三、美国健康保险税收政策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从实践看,美国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所取得的绩效及目前改革的动向,给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提供了一些可以借鉴的经验及启示。而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在一些方面确实存在着不足的地方,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改进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 (一)在税率、税基设计上将健康保险险种区别于其他险种 由于健康保险的经营风险和其他的险种不一样,健康保险涉及保险人、投保人和医疗服务提供者三方关系,其风险不仅包括投保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逆选择、道德风险等,也包括难以对医疗行为进行有效控制而引发的财务风险。所以世界各国一般在财政政策上都给予健康保险业比较宽松的税收政策,营业税的税率都比较低,并且许多国家对健康险给予减免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健康保险业的发展。我国现行的对保险公司征收的营业税税率高,且税基大。在连续3年下调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情况下,可以针对健康险的特殊性,相应的要求进一步降低税率,直至免征营业税。 在所得税税基方面,虽然我国在确定公司所得税税基时,将公司收到的股利和再保险分出业务获得的股利等从中扣除,其实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在对各种准备金制定合理的提取标准的前提下,允许应纳税年度的合同项下的赔款支出(包括已决未付款项)、符合规定条件的留存保险准备金、营业损失、其他赔偿责任人支付的赔偿金等项目据实予以扣除。这样从根本上有利于税源的培育,有利于保险业的持续发展。 (二)对小规模保险公司予以税收优惠 我国目前对外资的优惠办法及全国性的大公司所具有的先天优势,都对中小保险公司的发展构成了极大的冲击。对于小规模保险公司予以一定的税收优惠,可以说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借鉴美国的做法,对于小规模保险公司在计征所得税时,可以考虑以一定总应纳税所得额为界限区分是否为小规模纳税人,再对其按所得额的一定百分比作为费用列支,来提高征管效率。 (三)对健康保险购买者实行税收扣减政策 美国对购买某些指定的健康险保单支付的保费,实行税收扣减,从而鼓励健康险的购买。只是对国民购买无本地执照的保险公司或外国保险公司的保单,不予减税。如雇主缴费团体医疗费用保险计划中雇主为雇员缴付的健康保险费可作为税前业务费用列支。而我国的补充医疗保险仅笼统的规定企业为职工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用在规定的比例内扣除,具体限额是多少,没有明确规定,虽然国务院出台《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2000年)中明确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从成本中列支”;但是目前能享受这一待遇的企业只是少数,而且,在具体计算上是按计税工资总额还是按企业实际工资总额计算扣除也不明确。 (四)建立减免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所得税的积极有效机制 在美国,当个人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同其他医疗费用相加的总金额超过个人调整的收入额的7.5%时,超额部分就可免税。自由职业者用自己的总收入购买健康保险虽现在还要交纳一定比例的税款,但1997年税收改革法案决定对自由职业缴付的健康保险保费逐步提高免税比例,并最终实现全额免税。我国个人购买保险仅仅对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付的医疗保险金才不计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人,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医疗保险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人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我国社会保险覆盖面极为有限,保障程度也不高,而且,对于那些收入不高并且需要健康保险保障的人来说,消费者的收入和商业健康保险的价格影响了他们的购买能力。所以国家应从税收政策上鼓励居民购买商业健康险,增强自我保障的能力。争取减免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所得税,进一步鼓励和吸纳更多的居民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有效发挥税收杠杆效应,提高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有效需求,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进一步发展。 我国保险涉税法律制度自形成以来,曾经在增加财政收入、体现政策导向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其存在的问题已经开始制约保险业的发展。实际上,为了保险业的做大做强,保险涉税制度改革已经如箭在弦。2004年“两会”,保险涉税问题被一再提及,前中国人寿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宪章先生认为,应通过优惠的税收政策对购买商业保险产品的投保人给予税收减免;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董事长马明哲则建议,允许居民个人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所支出的费用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鼓励个人将储蓄转化为健康保险,提升健康保障水平。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也已明确表示,保险监管机构正在加强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机关的联系,争取减免个人购买健康保险的所得税,进一步鼓励和吸纳更多的居民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这无疑将会更强有力地推动我国健康保险的发展。 健康保险论文: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 借助于保险机制规避健康风险是农村健康保障体系创新的重要路径。在农村卫生医疗保障体系中,商业健康保险应定位为:在农村健康保险市场的主体地位以及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重要支柱作用。这种定位具体体现为:健康风险管理的示范作用;在合作医疗制度中引入保险运行机制;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商业化运作;农村补充医疗保险以及作为广义的“农村保险”来经营等。 农村健康保障困境呼唤商业健康保险 我国医疗卫生体系的基础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的经济改革对医疗卫生供给的基本体系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农产主要采取自费医疗的形式,他们用以规避健康风险的安全网主要由土地和家庭自我保障、亲朋好友互助、商业保险、政府和村委会的救济措施构成。越来越多的农民无力承受日益增长的医疗费用,己成为当前农村医疗卫生保障的突出矛盾。 一方面,农民成为几乎毫无保障的群体,另一方面,医疗费用的攀升超过了农民实际平均收入的增长幅度。1990年到1999年,农民平均纯收入由686.31元增加到2210.34元,增长了2.2倍。同期卫生部门统计的每人次平均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分别由10.9元和473.3元增加到79元和2891元,增长了6.2倍和5.1倍。这样,农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占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不断提高,医疗费用的增幅大大超过了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 疾病和贫困是一对孪生兄弟。按照国际贫困标准,以年人均收入低于900元作为农村居民的最低贫困线,1999年我国农村的贫困人口仍然高达1.2亿人,其中50%集中在西部。在农村最贫困的农产(约占4%)中,50%左右属于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根据1998年调查的5万户农民,贫困率是7%。如果把这些人的医疗费用除去,其净收入贫困率是10%。也就是说医疗费用这一项就使中国农民的贫困率增加了3个百分点。当前农村医疗保障问题,不仅仅是一个道义、公正问题,更是一个需要重视的经济问题。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缺失,削弱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由此导致的农民健康水平的下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我国劳动力素质下降。创新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 借助于保险机制规避健康风险是农村健康保障体系创新的重要路径。发展农村健康保险既可以拓展和带动目前非常薄弱的农村保险业务,又可以服务于农村居民的健康保障,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职能。 商业健康保险在农村卫生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定位 在农村卫生医疗保障体系中,商业健康保险应定位为:在农村健康保险市场的主体地位,以及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重要支柱(如图1所示)。 这种定位具体体现在以下诸多方面: (一)健康风险管理的示范作用 目前一些富裕起来的农民也往往通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规避健康风险。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农村的中小学校在很多地区是最大的投保群体。学校为所有在校生集体购买“学生平安险”,包括住院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尽管很多做法有“强制投保”之嫌,但客观上有利于广大农民增强利用保险机制规避健康风险。日渐扩张的商业健康保险具有健康风险管理示范作用,它可以在当前作为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前导。 (二)在合作医疗制度中引入保险运行机制 合作医疗试验陷入困境有很多原因,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没有很好地贯彻保险机制的基本原理和原则。 第一,不符合大数法则。根据健康保险的原理,最有经济效率的风险分担方式是在较大的投保人群中,对发生频率较低但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进行保险。可是目前的合作医疗多在村庄一级试行,对于资金筹集而言不可能形成具有经济规模的投保人群。如果将规模微小的基金仅用于补偿经济风险较高的疾病治疗费用,则因受益面太小而难以保持较高的缴款率。如果将补偿重点置于发生频率较高但治疗费用较低的疾病上,受益面虽然较大却并不经济,因为它既导致较高的管理成本又增加患者的交易费用。这种两难困境在目前推行的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内是无法解决的。因此,深化改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引入契约共济的保险意识和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扩大投保人群,不断提高保障社会化程度。 第二,缺乏精算技术的支持。合作医疗的费用筹集、给付水平一般都没有经过严格的、精算意义上的测算,大多是根据上年医疗费用支出作简单的匡算。但在合作医疗的实际运行中,投保人的逆选择、疾病发生率的不确定性、不同医疗费用控制技术的运用等都会影响合作医疗的运行效果,使之很难按初始目标运作。因此,非常有必要在合作医疗中引入保险精算,通过精算技术,对资金筹集、基金积累、给付水平等进行严格测算,这是合作医疗成功运行的前提和基础。 (三)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商业化运作 社会化的医疗保险制度是农村医疗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远期目标,目前我国正在全面改进“福利——风险型”的合作医疗制度,在原有合作医疗基础上实施市(县)乡 (镇)两级统筹的大病风险医疗制度,进行社会化医疗保险制度(并与城镇职工医疗制度并轨,实行城乡一体)试点工作,逐步推广。为提高运行效率,可以探索商业化运营的模式。 如太平洋人寿就在农村社会健康保险的商业化运作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2001年11月,江苏江阴开展由政府牵头、商业保险参与运作的全市性农村健康保险。按照“行政领导、统一筹集、征管分离、定额补偿、专款专用、收支平衡”原则,商业保险公司建立起“以定点医院为基础、医保专员为依托、信息技术为手段”的立体化管理模式。江阴模式的成功运作引起包括国家卫生部等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普遍关注,为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商业化运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四)农村补充健康保险 另外,在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随着农民人均gdp和收入水平的增长加快。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健康和医疗服务水平的要求迅速提高,人们对合作医疗提供的低水平医疗服务已不再满足,社会医疗保险的基本保障也难以满足乡村工业化程度中高收入农民对较高质量健康服务的需求。商业健康保险作为重要补充,将满足人们对健康保障的差异化需求。 (五)作为广义的“农村保险”来经营 法国安盟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经营国内保险公司望而却步的农业保险曾引起广泛关注。该公司提出的“农村保险”的概念对于商业保险公司在农村地区开展健康保险业务颇具启示意义。 按照安盟公司的界定,所谓“农村保险”是指全面介入农村市场,向农产提供一揽子的全面保障方案,无论人身保险还是财产保险,无论是生活方面还是工作方面,无论是农业领域还是非农业领域。(如图2所示) 将农村商业健康保险作为实施“农村保险”经营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发展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重要发展思路。 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空间 据法国安盟公司2002年9月对四川省的5个村庄、江苏省的3个村庄、吉林省的 2个村庄的212个农产的调研,对40家农产的上门专访,农民对健康保险有显著的需求。(见表) 为深入研究包括商业健康保险在内的农村保险的需求状况,我们曾在陕西和福建两省的6个县进行了入户调查。调查表明,尽管目前购买保险的农民还不多,但被调查农民对保险表现出一定的兴趣和愿望,而且呈现出多元化的需求倾向。福建的农民兴趣最大的险种是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如果购买保险,有46.7%的人愿意购买健康保险。陕西的农民也表现出类似的意愿。这表明,目前农村存在着很大的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潜力。 我国农村保险市场存在巨大的潜力。据测算,如在20年内,我国农村保险市场水平能达到目前全国保险市场水平(保险深度为2%),那么,届时农村保险费收入将达到750亿元,年平均增长率为25%左右。由此可见,我国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潜力同样很大,特别是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农村,市场潜力将首先在一定的条件下得到释放,潜在的保险需求易于转化为现实的有效需求,开发这些地区的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在经济上是可行的。因此,如何有效增加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供给,以使潜在的农村健康保险市场早日浮出水面,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策略 (一)增加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供给 人们通常认为,农村保险市场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在于农村居民对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但调查结果表明,尽管农民的收入水平较低,风险保障意识比较落后,但农村保险市场尚没有得到很好开发,保险供给主体缺乏,让农民了解保险和投保的渠道很少,适合农村居民的保险商品也不多,因而他们的保险需求还得不到满足,即目前农村保险供给存在较大的缺口。 目前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把业务重点放在大中城市,县级支公司的重点也在城镇。如福建浦城县的农村业务只占10%,城镇业务占了90%。这反映了保险公司对农村保险业务的认识不统一、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因此,保险公司必须重视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培育和开发,改变商业保险经营机构设置的不适应性,在农村开办更多的代办所和办事处,开拓广阔的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市场。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保险公司开拓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在战略上更有深远的意义。通过提供健康保险,保险公司可以有效地带动其他诸多险种的发展,从而有利于开拓整个农村保险业务。 (二)积极应对城乡疾病模式差异 人类在20世纪经历了一次疾病模式的转变,其重要标志使非传染病取代传染病成为致病和致残的主要原因以及平均死亡年龄的逐步上升。但中国在疾病模式转变的过程中面临着“不完全的疾病模式转变”,这突出表现在城乡疾病模式的差异上。城乡居民疾病模式差异表现在诸多方面:第一,死亡率和预期寿命的差距。1980年以来,农村地区人口的死亡率不仅明显高于城镇人口,而且出现了上升趋势。第二,疾病谱和死因谱的差异。农村地区,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居民的患病率及其疾病构成、住院原因及其构成还是以感染性疾病和营养不良症为主导的疾病模式。以1998年住院病人疾病别住院率及其构成为例:在城市地区,脑血管病、冠心病,高血压病等慢性疾病是主要的住院原因;在农村地区,痢疾、病毒性肝炎、结核病、流感等传染性疾病列入前15位疾病。同时,受人口老龄化和人口流动的影响,农村地区也面临着疾病谱的变化,一些老年慢性病、新出现疾病(如艾滋病)的发病率也有所增加。第三,妇幼健康也存在很大差异。第四,危险因素的差异。在城市地区,环境污染、职业危害以及不良生活方式和行为成为主要的致病因素。而威胁农村居民健康的主要因素,则仍然是恶劣的生存环境、较差的卫生条件以及不良的营养状况等,这是与农村的地理位置、基础设施和收入水平密切相关的。同时,由于人口流动性增加,职业伤害和行为方式的致病比例提高,如肺炎、性病、艾滋病等。 城乡疾病模式存在上述诸多差异,而保险公司目前的健康保险产品却明显具有“城市偏好”,不适应农村疾病模式对产品的不同需求。因此,保险公司要针对农村居民疾病模式的特点,积极开发适应农村不同人群不同需求的健康保险产品。同时,保险公司还要积极参与农村地区卫生宣传、传染病防治等卫生保健工作,促进农村地区疾病模式的转变,有效地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特有的社会管理功能。 (三)树立良好的信誉 合作医疗试验难以成功的一个重要教训是,组织者出现信誉危机。农民对合作医疗的组织者不太信任,对合作医疗制度的公平丧失信心。特别是90年代以来,农村由于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干群关系非常紧张,农民对基层干部发生信任危机。一个信用缺失的机构是不可能组织社区各方面的资源来建立健康保健制度的。同样,保险公司的信誉是商业健康保险在农村能否顺利发展的关键问题。 从整体上看,农民利用现代保险机制转嫁健康风险的意识还很薄弱,购买保险的理念还很脆弱,此时周围参加保险的人对保险以及保险公司的感性认识将直接影响其购买意愿。这个时候保险公司的员工及其营销人员如不能坚持诚信,不能正确引导农民的保险消费,对保险公司形象的破坏力也将放大。因此,为了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长期良性发展,保险公司必须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诚信品牌。 健康保险论文:略论商业健康保险中健康管理的作用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中健康管理的现状 对保险公司而言,可以降低医疗费用支出,提高核心竞争力。一方面,健康信息管理便于保险公司收集被保险人第一手健康信息资料,有效防范投保人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通过健康评估和健康改善,可有效减少疾病危险因素,以事前较少的预防费用投入获得超值的健康回报和个人的健康改善,减少医疗费用的支出。另一方面,健康管理使服务内容得以扩展,除了人保健康在保险业内率先提出并确立了“健康保障+健康管理”的经营理念,开创了健康保险业健康管理的先河。2006年成立的昆仑健康保险坚持“以人为本”,以客户的健康为中心,秉承“治未病”的传统思想,创建了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为客户提供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健康保障服务。 医疗服务市场竞争的不充分。目前,医疗服务市场上存在着垄断竞争的局面,许多公立医院并不需要保险公司为它们增加客源,极大地影响了健康管理效用的发挥。这主要表现在:事后付费的方式无法使保险公司在相对固定的保费基础上承担传送医疗服务的风险,无法使医生和医院承担起费用控制的职责。保险公司在和医疗机构合作中没有话语权和主导权。公司对医疗服务机构诊疗行为的监督和制约能力微乎其微,诊疗干预更是无从淡起。健康管理的开展只是保险公司单方面的行为,得不到医疗服务机构的配合支持。 健康保险信息系统不完善。健康保险信息系统是保险公司健康管理的技术基础,完善的信息系统有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它使得保险公司、医疗服务的需求方和医疗服务的供给者之间实现资源共享,从而可以使保险公司在承保前了解被保险人的具体风险情况,决定是否承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有效地对被保险人进行监控评价,并据此提出健康改善措施,实时地介入客户的医疗管理过程,从而实现医疗费用的控制。但目前医疗信息资源尚未整合,保险公司和医疗服务机构的信息联网未实现,使同时参加了基本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参保者,出现“一次看病、两次报销”或是“医院说能报,保险公司不给报”等诸多问题。这不仅不便于患者进行实时医药费用结算,影响了参保者的积极性,也不利于保险公司对医疗服务机构诊疗行为的风险管控。 保险公司健康管理水平不高。我国健康保险的健康管理处于起步阶段,和国外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其业务及管理费用支出较大,管理成本高。保险公司在数据收集、理赔调查和费用控制等各环节经验都不足,导致理赔率高,保费厘定不准确。另外,我国经营健康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众多,市场陷于非理性价格竞争中。大部分公司关注短期利益,出于抢占市场的目的,普遍重视开发客户与收取保费,忽略健康管理,这使得大多数保险公司的健康管理得不到广大客户的认可和接受。 二、完善商业健康保险中健康管理的对策建议 开发专业化产品体系。保险公司应在对市场细分、目标市场选择后,认真分析各类客户群体的需求,同时结合健康风险的特点,把健康管理元素融入到保险产品中,开发出适合客户需求的、专业化的、并能结合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服务项的综合保障计划。 分步骤地推行管理型医疗模式。国外健康管理运行的模式多为管理型医疡是一种集医疗服务提供和经费管理为一体的医疗模式,特点是保险公司直接参与医疗服务机构的管理。我国保险公司在不具备直接推行管理型医疗的情形下,只能根据具体情况分步骤实施:首先,保险公司提供针对高端客户的全程健康管理服务,针对小众客户的健康档案管理服务,提供面向大众的健康咨询服务,通过这些服务留住和吸引客户,增加健康保险的覆盖面,从而迫使医疗服务机构被动甚至主动地参与到保险公司推行的健康管理计划中。其次,与医疗服务机构之间通过契约的方式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以更好地服务客户、控制风险。最后,伴随着健康管理工作经验的积累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可以选择以自建医院或以股权方式控股医院,使保险公司既承担医疗费用风险,又能为客户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最终实现管理型医痣培养专业化人才。健康保险以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其风险本质在于伤病发生率及医疗服务的费用水平,其在精算、理赔、核算方面相对于寿险而言有独特之处。这就对健康保险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需要通晓金融保险知识,还需要通晓医疗卫生知识。保险公司应积极和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公司,并对本公司员工进行定期培训和指导,或者有计划地把国内有经验的人员送到国外培训。同时,要注意为内部人才创造更加优越的发展空间,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另外,公司应注意外部人才的引进,将先进发达健康保险业国家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引入公司。 优化和培育良好的医疗卫生环境。政府应加快实施《“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着力在全民基本医保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巩固完善和公立医院改革方面取得突破,增强医保的基础性作用。这必将有利于医疗机构竞争机制的形成,增加保险公司选择合作医疗机构的范围和机会,从而促成健康管理医疗服务系统的形成。另外,应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行为的监督力度,避免医疗服务风险。协调建立完善的健康保险信息系统。政府应尽快打通保险机构和医疗服务机构、社保机构之间的医保信息通道,彻底解除束缚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技术性障碍。实现保险公司和医疗服务机构的良好对接,将分散的医疗资源进行有效整合、改善信息和医疗服务的信息协调机制,不仅能及时为医疗服务机构提供医学最新进展,分析最佳治疗方案,检测医疗费用。而且有利于保险公司实现与社保机构的联动审核和一站式医疗结算服务。通过该平台查询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理赔信息,既可帮助保险机构在承保时更有针对性地制订、优化商业健康保险的承保方案,又可进行远程专家会诊,提高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效率,这对提升保险公司形象和业务拓展具有重要意义。 给予税收等政策的优惠。相对于寿险而言,健康保险的发展还很不成熟,其发展壮大离不开外部环境的支持。政府应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采取免征健康保险业务营业税和所得税等措施。同时,国家应以法律形式,确定商业健康保险在整个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功能定位,明确规定其补充医疗保险的性质,从法律层面明确医疗保险应完全交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以扩大商业健康保险的客户群,增加保险公司在医保利益共同体中的谈判祛码,促进健康保险健康管理的有效应用,支持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本文作者:桂鉴霞 单位:西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健康保险论文:政府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工作意见 一、拓宽商业健康保险服务领域 (一)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创新。 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保之外的需求。加快发展老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开发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保障需求的各类产品,探索开发针对特需医疗服务需求、多元化多层次中医药服务需求、药品不良反应等新型保险产品。 (二)发展商业保险健康管理服务。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全过程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健康风险评估和干预,提供疾病预防、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养生保健等服务,满足人们多样化的健康管理需求。通过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等手段有效降低发病率,提升参保人的健康水平。 (三)推动医疗执业保险发展。 扩大医疗责任保险覆盖面,2017年底基本覆盖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支持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执业保险,加快发展医疗意外保险,降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风险。鼓励通过商业保险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养老保障水平以及解决医疗职业伤害保障和损害赔偿问题。 (四)建立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的医疗责任风险分担机制。 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积极稳妥”的原则,把医疗责任保险纳入医疗纠纷与处置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开展9县(市、区)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医疗责任保险的经营管理模式,建立医调会与保险理赔对接机制,尽快形成第三方调解与第三方赔偿新格局。创新医院管理与医疗风险控制模式,切实加快医疗责任保险推进步伐,在2016年底前完成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的全覆盖。 (五)支持健康产业创新发展。 促进医药、医疗器械、医疗技术的创新发展,在商业健康保险的费用支付比例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探索建立医药高新技术和创新型健康服务企业的风险分散和保险保障机制,支持中医、妇幼保健类别的公立医疗机构创新、拓展医疗执业范围,帮助医疗机构破解发展中的融资难题和发展瓶颈,化解投融资和技术创新风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通过直接投资、股权投资、战略合作或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养老社区、体检机构等,增加健康服务资源供给。 二、推动完善医疗保障服务体系 (一)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管理。 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原则,不断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受托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规范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基础上,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服务,科学制定招标评分标准,完善招投标程序,严格市场准入与退出标准、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依法合规、公开公正地选择受托商业保险机构。改进完善城乡大病保险风险调节机制,明确结余率和盈利率控制标准,结合地区经济发展实际,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根据地区城乡居民收入变化情况,合理调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实现大病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不断优化理赔服务流程,依托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为参保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建立健全独立核算、医疗费用控制等管理办法,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发挥精算、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加强医疗费用管控,保障资金安全,增强抗风险能力。 (二)积极发展小额人身保险和老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商业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分担机制,可在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小额人身保险和老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通过对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残疾等进行保障,与医疗保险形成优势互补,满足人们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保障需求,激发个人参保的积极性和社会活力,减轻财政压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三)完善商业保险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 鼓励各类医疗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成为商业保险机构定点医疗机构。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引导医疗服务需求,加强医疗费用和风险管控,帮助缓解医患信息不对称和医患矛盾等问题,有效降低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在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的地区,商业保险机构要积极配合医保管理部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管控,增强医保基金使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三、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提升专业能力。 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加强健康保险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队伍结构,强化从业人员职业教育,持续提升专业能力。根据经办基本医疗保险和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管理和服务要求,按照长期健康保险的经营标准,加强人员配备,着力提高医疗专业人员配备比例,提升专业经营和服务水平。 (二)提高服务质量。 引导商业保险机构进一步做好参保群众就诊信息和医药费用审核、报销、结算、支付等工作,提供即时结算服务,与基本医保同步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在省商业健康保险服务平台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推动商业健康保险的“一站式”赔付。商业保险机构要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发挥机构网点优势,不断创新和丰富健康服务方式。加强行业服务评价体系建设,规范健康保险服务标准。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 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进行相关的信息共享。政府相关部门和商业保险机构要切实加强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安全保障,防止信息外泄和滥用。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加强健康保险信息系统建设,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对人口健康数据分析应用能力和业务智能处理水平。 (四)加强监督管理。 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各类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多部门参与的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取消经办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保险监管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加大商业健康保险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秩序。保险监管部门要会同商业保险机构完善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公开渠道和机制,建立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督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业自律,倡导公平竞争与合作,共同营造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筹谋划,将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加强沟通和配合,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协调解决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积极促进商业健康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二)完善落实支持政策。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设立专业健康保险公司,支持设立健康保险分支机构。各地要统筹考虑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扩大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支持利用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保障具有社会公益性的商业健康保险用地。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互联网等媒体深入宣传、普及商业健康保险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险意识,重点推广商业健康保险满足人民群众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方面的成功经验。 健康保险论文:双投双保健康保险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在校学生综合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学生患病时对家庭带来的经济负担,根据市府办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校园为目标,实施学生“双投双保”健康保险,既让学生享受到居民医保的惠民政策,又让学生得到学平险的双层保险,为广大学生和学生家庭提供更高水平、更加全面合理的风险保障。 二、实施范围、保险险种及期限 全县中小学、职业学校的在册及借读学生均属保险范围。 双投双保健康保险的险种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学生平安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保险期限为一年。即当年的3月1日至次年的2月28日。 三、“双投双保”健康保险缴费标准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30元,学生平安险40元。 四、保险待遇:学生参加“双投双保”健康保险后,住院不管是意外伤害还是疾病医疗,或者发生死亡事故,都能最大限度获得多个部门的补偿。 五、参保缴费办理程序 (一)在校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由其所在学校具体负责落实。学生应提供身份证号,按照班级进行登记,收取保险费、发放保险单凭证、汇总、录入《学生保险清册》。 (二)学校将所收取的保险费款项分别存入县医保局和保险公司指定的帐户或由工作人员上门收取。经县医保局和保险公司核对无误后分别开具各自保险费缴费凭据给学校。 (三)县医保局根据学生参保登记情况录入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 六、就医和报帐管理 居民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和学生平安险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发生的医疗费,先到保险公司报账,然后凭资料复印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到县医保局进行第二次报账;农村学生既参加新农合又参加居民医保和学生平安险三种保险的,先到保险公司报账,然后凭资料复印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分别到县医保局和县新农合报账。报账比例分别按学生平安险、居民保险、新农合的规定给予核报。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一项民生工程,是由国家统一组织实施的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属于政府行为,是国家社会福利性保险,是一件惠及千家万户、造福子孙后代的好事实事,是构建和谐社会,让广大居民及中小学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县委、县政府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从制度上确保人民群众病有所医的重大行动,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在校学生及其家庭的关心和爱护。各中小学、职业学校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力以赴把这项关系民生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 (二)强化宣传,广泛动员 全县各中小学、职业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及学生家长的宣传动员解释工作,要把学生“双投双保”健康保险的优越性讲深讲透。 一是参加“双投双保”,可以让学生充分享受到国家惠民政策带来的实惠,年各级政府财政将把对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贴补资金提高到60元/人·年,相当于个人缴费的两倍,个人帐户划账将提高到13.5元/人·年,报账比例也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二是参加“双投双保”,可以提高学生的综合医疗保障水平。目前居民医保与学平险的平均报销率在40%-60%间,学生一旦发生较大医疗费用,将对学生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特别是对贫困家庭尤为明显;居民医保与学平险组合实施“双投双保”健康保险,对提高学生的综合医疗保障水平、最大限度地获得补偿减轻学生家庭负担将起到积极作用。 三是实行“双投双保”,可以实现优势互补,扩大保险责任覆盖范围。居民医保有慢性病补偿、有个人帐户、带病可参保等方面优势。学平险有意外伤害门诊、有第三方责任意外死亡补偿等方面优势。 四是实行“双投双保”,可以规范医疗保险市场混乱行为。原来各家商业保险公司相互竞争、争相拉保,造成医疗保险市场混乱繁杂,致使各学校学生和家长无所适从,重复投保、漏保等现象经常发生。全县各中小学、职业学校统一实行“双投双保”可以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险市场,扭转医疗保险市场混乱局面。 五是动员农业户口学生参加居民医保,让学生享受到双重保障待遇。对已经参加新农合的农业户口学生,在自愿并做好工作的基础上,动员其再参加居民医保。参加新农合又参加居民医保的学生一旦发生疾病住院,既可以在新农合报账,又可以在居民医保报账,还可以在保险公司报账,可以享受三重待遇,这样大大提高了对学生的医疗保障力度,减轻家庭的负担。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教育部门要把实施学生“双投双保”健康保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抓紧抓实。要把这项工作列入对全县各学校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将“双投双保”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学校,并加强督查调度。要确保非农户口中小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率达92%以上。各有关学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参保工作。各学校要开好动员部署会议,培训好代办人员,做好参保、代收保费、统计上报、证件送审等工作。为了确保任务完成,县政府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学校工作进度情况进行督查,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将给予全县通报批评。 健康保险论文: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分析论文 摘要:目前商业健康保险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成为大家解决医疗费用问题的最佳选择。但是,我国保险市场上的健康保险产品品种单一,缺乏专业的经营机构和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为了更好地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的作用,必须走专业化经营之路。 人生一世,最宝贵的是生命,但没有健康,其他的又何从谈起呢?健康保险在中国该如何发展,成为每个人思考的问题。笔者针对当前中国健康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发展健康险的一些建议。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的保险业发展迅速,保费收人以超过30%的速度增长。与此相反,商业健康保险业从建国到医疗体制改革之前,几乎处于停滞状态,在医疗改革之后,才开始缓慢发展,但总体水平远远落后于广大群众的需求。总的来说,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业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健康保险品种单一,覆盖面窄 2003年7月18日,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起草的《健康保险管理暂行办法))(草拟)的讨论稿中写到:“健康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或给付的一种保险。”这在中国是首次对健康保险的概念和业务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文件中还写到:“健康保险具体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人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目前在中国保险市场上健康保险产品的种类主要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而失能收人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在国内保险市场上几乎还是空白。 用工制度改革后,公费医疗面日益窄小,个人支付医疗费用的群体范围扩大,同时对医院有关数据和全社会的患病的概率难以掌握,给保险费率的精确计算带来一定的难度。此外,药品的价格普遍较高,随着医药科学的不断进步,检测手段日益改进,带来昂贵的医疗费用,使商业保险望而却步。尽管这几年保险公司也推出了不少新险种,但也只限在重大疾病,对覆盖面较大的疾病险种还显得苍白无力。另外,因为中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及中国的家庭结构倒置,护理保险在中国的发展前景非常好,但要发展起来仍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而对于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大部分业内人士认为在现阶段中国发展这种险种的难度很大,主要障碍是缺乏社会诚信体系,保险公司很难控制风险。据统计资料显示,2003年1—7月份,我国健康保险保费收人148亿元,只占到同期寿险保费收人的8.9%;2000年我国卫生总费用4764亿元,商业保险公司的健康保险赔付额为12.9亿元,仅占全国卫生总费用支出的0.2%,我国健康保险覆盖面之窄是显而易见的。 2.没有专门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首先,从法律规定上看,没有明确界定健康保险业务的性质。2003年1月1日实施的修改后的《保险法》规定:“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这一规定改变了原来健康保险业务只能由人身保险公司经营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健康保险业务与人身保险业务的差异。但是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又规定:“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我国《保险法》仍将健康保险归为人身保险业务,保险业务的一些基本原则如补偿原则、代位原则和分摊原则在法律上仍不适用于健康保险业务,但实际上,健康保险区别于寿险,它比寿险更复杂,在理赔、定价、受益等方面要考虑的因素较多,而在某些方面却与财产保险有相似之处。 其次,从国内经营情况看,目前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公司,大都是经营寿险业务的公司,由于对健康保险在风险本质、精算方法、管理技术、服务内容等方面与寿险业务的差异性认识不足,从而在经营行为上表现出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险需求缺乏认真研究,不下功夫开发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技术,不注重建立健康保险的管理体系和专业人才队伍,而是沿用寿险的经营模式和方法在经营健康保险,在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方面更是缺乏创新。从发达国家的保险经营上看,寿险与健康保险不能或很少混业经营,有的国家将健康保险划为保险业的第三产业,在经营中与寿险和财险都区别开来,在精算上要考虑健康保险的长期和短期收益、稳定及波动程度,还有设计的复杂程度。因此,健康保险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独特领域,应有专门的健康保险公司来独立经营。 3.缺乏有效的风险管控体系 长期以来,由于公费医疗、劳保制度的存在,“病人看病,家属、医生搭车,国家买单”的思想普遍存在,而且根深蒂固,被保险人很难被带进商业保险的消费中来。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医疗服务提供者成为拥有共同利益的行为主体,本毕业论文由整理提供使得保险机构的费用控制很是被动。在健康保险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存在着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被保险人对自己身体健康状况的了解往往比保险人更加全面,患有疾病的人比健康的人更加容易购买健康保险,这样就会产生逆选择风险,保险公司在核保时稍有疏忽,就有可能引起非常严重的后果。 另外,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也经常在健康保险中出现,尤其是在重大疾病保险中,更有甚者,被保险人与医生串通一气共同来欺骗保险公司以诈取巨额保险金。同时由于缺乏对疾病的专业知识和医疗技术壁垒的存在,患者只能被动地接受医生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而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医生,往往做出更合乎自身利益的选择,提供过度的医疗服务。这样肯定会导致不必要的高额检查项目、大处方的出现,而且,由于医疗服务在我国已有多年的发展历史,医疗服务提供者在机构和技术上的发展相对于商业保险来讲远远超前,医院有对医疗消费抉择的垄断权,而商业医疗保险公司很难介入到医疗服务当中,对医疗费用加以监督和限制。 4.商业健康保险在社会医疗保障中的地位不明确,社会大众对商业健康保险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偏差,风险防范意识和健康保障意识还不强。 为社会保障重要组成部分,缺乏相应的制度保证。保险公司在承保、理赔核算等经营过程中缺乏以应有的法律规章进行自我保护和规范,有些人可能认为商业健康保险只是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扩展过程中,各地的执行标准也不完全统一,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保障程度,主管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力度和把握尺度等方面也有一定的差异,这种不统一为经营健康保险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了困难。 当然,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因素,如法律环境、政策环境、政府职能的转换、医疗体制、医药销售分配、价格体制等等,都对健康保险的发展构成了干扰。 二、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建议 1.明确健康保险地位,提高社会公众对健康保险的认识 首先,从法律上界定健康保险的概念,明确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的界限,认识商业健康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从财政上争取健康保险业务的税收优惠;其次,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民众风险防范意识,用典型事例和客观的数字来进一步说明论证商业健康保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2.研究市场需求,加大创新力度,完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 健康保险业务的经营发展需要不断有新的险种来满足市场需求,各保险公司应在遵循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规律基础上,以准确的市场定位确定经营领域,同时根据自身的业务规模和管理水平,积极拓展健康保险新的业务领域,逐步完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积极进行产品品种、经营模式、业务管理水平的创新,相关部门应及时总结经验,并进行推广。 具体来讲,在险种开发方面进行市场细分,提供与不同消费群体的健康保障需求相适应的产品,重点突出险种的保障功能,并积极引导消费者在购买健康保险产品时应着眼于其保障功能。总的原则是:对于低收人、无保障的人群,提供低价格、宽范围、低保障的险种;对于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人群,提供低价格、窄范围、高保障的险种;对于较富裕的年轻群体,提供价格与保障程度比例适中、保障期长、保障范围有针对性的险种;对于高收入的中年群体提供高价位、保障全面的保险产品。对产品推出的顺序问题,由于保险公司在推出健康险种的前期阶段,风险控制技术和经验数据的积累尚有一个过程,在无成熟模式可借鉴的前提下,应优先推出风险较易控制的险种,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短期健康险、定额给付型险种等业务为突破口,并可辅之以具有附加值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项目,如开发医疗保险救助卡等,减少一些诸如门诊医疗保险等费用报销型险种的开发和推广。当保险公司风险控制能力达到一定水平时,再逐步扩大责任范围,增加费用报销型险种的供给和提高赔付限额等。待时机成熟后,再适时推出一些老人护理保险、长期住院保险等新型险种。超级秘书网 3.构建科学的专业健康保险经营体系,走专业化经营之路 保险业界应当首先从观念上转变对健康保险的认识,明确健康保险的特殊性,从而才能确保健康保险的专业化发展方向;其次,要设置专业健康保险经营机构,尽快设立一批专业的健康保险公司或在保险公司内部成立专门的健康保险部,同时还要完善各类中介管理主体以确保与医疗服务机构的有效合作,建立起完善的专业化经营体系;最后,从保险公司内部管理上,要完善专业管理制度体系,建立专业的精算体系,注重积累精算数据,加强精算评估,科学厘定产品费率,防范产品开发风险,建立专门的核保核赔体系,制定和实施健康保险核保核赔管理制度,加快研发和推广健康保险专用的核保核赔管理手册等专业技术工具,培养专业化的经营管理人才,开发建立健康保险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 4.建立有效的风险管控制度 在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中,风险控制至关重要,从目前情况看,保险公司风险管控水平严重滞后,已成为制约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发展的瓶颈,因此在大力推动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的同时,一定要加强风险控制,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管控体系。 首先,要推进医疗服务机构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战略利益联盟,积极探索医保合作的途径,争取建立起一个政府、保险公司、医院、保户“四赢”的医保合作模式。保险公司可以在实务中采取各种途径,如可以对医院实行公开竞标来选择合作的定点医院,可以不定期地对定点医院的医疗活动进行抽查等等,以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监督医疗服务活动。 其次,一定要严把承保关,本毕业论文由整理提供根据不同健康保险产品的要求,对被保险人进行严格的体检,防止逆选择风险的发生,通过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掌握被保险人的健康信息,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及对医疗服务提供者和患者实施有力监督。同时对一些长期健康保险产品,还要注意调整费率。 第三,在健康保险产品设计时,注意引用医疗费用的合理分担技术。如在条款设计中恰当地应用除外责任,规定合理的免赔额、自负比例和支付限额等。 最后,理赔时一定要查清事实真相,以免发生骗保事件。理赔时除了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相应资料、文件、单证外,还要去被保险人就医的医院核查,必要时还可与公安机关合作,以确保公平合理的保险金给付。 另外,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健康保险的监管作用也不容忽视,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应积极探索合理有效的监管模式,以保证商业健康保险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健康保险论文:全民医保健康保险发展管理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澳大利亚的医疗保障制度简介;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与政策扶持;“全民医保”背景下的商业健康保险定位;促进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等进行讲述,包括了私人健康保险是全民健康保险的重要补充、参加全民健康保险的公民可以获得一张保险证(MedicareCard),病人只需刷卡而不需要付现金等,具体资料请见: 【论文摘要】本文在对澳大利亚医疗保障体系分析的基础上,通过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对澳大利亚政府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三次政策调整做了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全民医保背景下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与发展思路。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实行社会福利制度最早、最好的国家之一,1910年开始建立社会福利制度。目前一个相当完善的社会福利网络已覆盖全国各地,社会福利种类多样而且齐全,公民从出生到死亡都可以享受名目繁多的福利津贴。在医疗福利方面,澳大利亚实行全民医疗保健制度,所有公民都必须参加医疗保险。并可免费在公立医疗机构获得基本医疗服务。这样高的医疗保障福利并没有阻碍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有44,9%的澳大利亚人购买了商业健康保险。当前我国正在建立覆盖全体公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即“全民医保”,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进行定位并促进其健康发展?澳大利亚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一、澳大利亚的医疗保障制度简介 澳大利亚的医疗系统是由联邦政府健康保险委员会、卫生和老龄部、州和地方政府医疗卫生部门,以及私立健康机构和私人医疗卫生从业者共同组成。 澳大利亚实行的是全民医疗保险制度.1973年颁布的《健康保险法》规定,每个公民都有享受同等机会的医疗保险.每个居民都必须参加医疗保险,所有居民均可免费在公立医院得到基本医疗服务。澳大利亚于1984年2月建立了全民健康保险制度(Medicare),通过全民健康保险制度和各州的医疗卫生计戈0,全体澳大利亚公民均可享受公立医院的免费医疗服务和全科医生服务。全民健康保险基金一部分来源于1,5%收入税,占20%,其余80%来源于.政府的拨款。目前个人收入税比例为:年收入在5万元澳币以内为1.5%;年收入在5万元澳币以上的为2.5%(不参加私立保险者);收入低于一定标准者免征健康保险收入税。基本的指导思想是“富者多出”和“尽力而为”。国家为病人支付的费用包括:在公立医院的看病费、手术费、住院(包括药品和饮食)费,不包括的费用有:牙科、理疗和按摩治疗、救护车服务等等。结账方式通常情况是,开业医生和医院与政府管理的全民保险基金统一结账。参加全民健康保险的公民可以获得一张保险证(MedicareCard),病人只需刷卡而不需要付现金。根据澳大利亚有关法律规定.医院和诊所不能向病人卖药,因此,同时实行“药品补贴计划”(PBS),政府每年公布一次PBS的药品目录,凡退休者和领取社会救济者(包括子女)在购PBS范围内药品时,不管药品实际价格多少,每张处方付费2.6澳元.当年支出超过135.2澳元时,可领取一张免费卡,凭卡在当年免费购药。对其余人(包括不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每处方付费16澳元,不足16澳元按实际药价支付,当年药费支出超过312.3澳元时可申请优惠卡,当年购药时每处方只付2.6澳元。此外,全民健康保险还担负着在医院外进行治疗的大部分医疗费用,如看全科医生和专家门诊。全民健康保险负责负担这些费用的85%。 私人健康保险是全民健康保险的重要补充。虽然澳大利亚实行全民医疗保险,但由于《健康保险法》明文规定,在公立医院就诊时病人无权选择医生和病房,也不享受优先住院和治疗。因此,在澳大利亚,大约有44.9%的居民同时购买私人医疗保险。私人保险形式有两种:一是单人保险;一是家庭保险。私人医疗保险只提供医院服务,既可去私立医院看病,也可到公立医院以自费病人身份就医,但可选择医生和优先住院,政府负责支付75%的费用。其余由私人健康保险负责。澳大利亚私立医院的床位约占所有医院床位的四分之一。私立医院的开业医生为患者提供大多数无须住院的治疗,他们与领薪医生一道,为患者提供多种医疗服务。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澳大利亚人除了可以报销投保人在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的医疗费,还偿付投保人接受的一系列非医疗服务的费用,如进行理疗、看牙科以及购买眼镜的费用等全民健康保险不予报销的项目。如一年未使用私立健康保险基金者,还可获得奖励。联邦政府鼓励人们在使用医疗保健作为主要保障的同时也参加私人医疗保险,以更好地平衡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在整个卫生系统中的作用。 二、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与政策扶持 伴随着澳大利亚全民医疗保健政策的逐步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商业健康保险制度也正逐步得到发展。作为全民医疗保健政策的必要补充,其辅助作用也日益得到体现。澳大利亚的商业健康保险起步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从1997年到2001年,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经历了三个主要发展阶段: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方案(ThePrivateHealthInsuranceIncentivesScheme,以下简称PHIIS)、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法案(ThePrivateHealthInsuranceIn,cen~vesAct,以下简称PHIIA)和终生健康保险计划(LifeTime]tealthCover,以下简称LTHC)。改革之前,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人1:3和比例都不是很高,在1997年只有占全部人口的29.7%参加商业健康保险。政策改革提高了商业保险的参保率,四年之后,也就是2001年,参保人数增加了400万,参保率达到了45%。在这三个改革阶段的实施过程中,政府的作用无疑是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主要原因。政策采取了一系列相应的激励措施与政策,并根据实施情况即时进行政策调整,促进了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在第一个改革阶段,即1997年7月份到1999年1月份实施的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方案(PHIIS),国家制定了三项具体的激励措施。该政策针对不同的收入群体分别采取不同的规定:人均年收入在3.5万澳元或者家庭年收入在7万澳元以下的个人,政府会每年给予25~125澳元不等的补贴,用以支付私人健康保险费用;人均年收入在3.55万澳元或者家庭年收入在7万澳元以上的个人,政府不再给予补贴;人均年收入在5万澳元以上或者家庭年收入在l0万澳元以上的个人,如果不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则对其征收1%的医疗附加税。 在第二个改革阶段,即1999年1月份到2000年7月份实施的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法案(PHIIA),国家制定了两项具体的激励措施。不管收人为多少,政府每年给予30%的补贴来支付私人健康保险费用;对高收人群体,即人均年收入在5万澳元以上或者家庭年收入在10万澳元以上的个人,国家仍然收取1%的医疗附加税。 在第三个改革阶段,即2000年7月份开始实施的终生健康保险计划(LTHC),用来提高私人健康保险的参保率。为了改善风险曲线,确保成员参保的连续性,国家制定了四项具体的激励措施。30岁之前或者在1999年7月到2000年7月期间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个人,政府终生给予低额健康保险津贴;在2000年7月,年龄为30岁或者以上的个人国家每年补贴2%的保费,直到补贴至保费的70%这个最高值为止;个人一旦参加了终生健康保险计划(LTHC),将有24个月的停交医疗附加税期,24个月之后该人之前交纳的医疗附加税将以每年2%的额度逐年累积到该人的家庭津贴里;1934年7月之前出生的人可以免除医疗附加税,政府还增加了对澳大利亚老年人的保费补贴:65岁以上的老人可获得35%补贴,70岁以上的为40%。之前参加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法案(PHIIA)的人仍然按照原有规定实施。 通过以上三个阶段的改革措施与相关的政策扶持,澳大利亚的商业健康保险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具体表现在参加私人健康保险的人数、比例的增加以及年龄结构与性别比例的优化。 首先,参加私人健康保险的人数、比例有了明显增加。据澳大利亚私人健康保险管理委员会(PHIAC)和澳大利亚统计局(ABS)的数据,在改革之前的1997年约有776万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约占总人口的29.7%,到2001年这一数字达到1176万人,占总人口比例约为45%,增长了15.3%。在政策实施的短短四年时间里取得了明显的成果。 其次,参保者的年龄结构与性别比例得到了优化。根据澳大利亚私人健康保险管理委员会(PHIAC)和澳大利亚统计局(ABS)的不完全统计,55岁以下的参保人数占总人口比例增长了16.6%;55—64岁男性女性均增长了14%;65—74岁男性增长了7%,女性增长了5%;75岁及以上男性增长了1.4%,女性增长了2.2%。 澳大利亚居民愿意参加私人健康保险的原因:一是政府给补贴,提高了个人缴费的使用效率,激励个人缴费;二是认为参加了健康保险更有安全感,可以解除很多后顾之忧。特别是老年人,其身体状况决定了承担医疗费用的应急成本会很高;三是认为参加了健康保险可以自由选择医生、避免等候期、服务质量好。但是也有一部分居民至今还没参加,他们不参加的原因:一是认为参加健康保险的费用高;二是认为制度没有统一,改革频繁,没有信誉保证;三是认为已经有公共医疗保障,没必要参加私人健康保险;四是有很少一部分人认为身体很好.没必要参加。 三、“全民医保”背景下的商业健康保险定位 澳大利亚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将所有人纳入一个体系中,在这个体系内没有城市居民与乡村居民之分,没有公务人员与非公务人员之分,更没有公务人员之间的等级之分。在这个体系外,也没有一个由国家公共医疗资源建立的,为特殊群体服务的医疗保障体系。全体人民都在同一个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内,享受统一标准的医疗服务及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在经历两年多的反复研讨和论证后,我国的新医改方案即将浮出水面。尽管医改方案的设计达十个版本之多,但在医疗保障制度构建上有一项基本原则是达成共识的,即政府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努力打造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在此指导思想下,截至2007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经覆盖1.7亿人,7.3亿多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针对城镇非从业人员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试点也从今年开始在317个城市全面铺开。澳大利亚与我国国情及经济基础不一样,因此所实施的医保模式也不完全一样。澳大利亚人口少,经济基础好,实行的是全民统一的健康保险,而我国人口众多,经济还不富裕,实行的是针对不同群体分别设计的医疗保险,但是也基本实现了全覆盖,所以全民医保是我们改革的价值取向。在这个意义上说,我国和澳大利亚有相似之处。因此,澳大利亚在全民健康保险制度下的商业健康保险定位和政策对我们全民医保模式下的商业健康保险政策设计具有借鉴意义。 在一个成熟的保险市场,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占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的比例一般为30%左右。2006年我国的这一占比为8.81%;2005年我国医疗费用支出7400多亿元,同年商业保险支出仅18多亿元,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约5800亿元,医疗费用缺口为78.37%;同年商业健康保险提供的医疗费用支出仅占全国医疗费用支出的3%,个人自付部分的6%。现实表明,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严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全面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制度创新是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必由之路。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存在着一系列的障碍。首先,在整个医疗保障体中,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长期以来处于辅助、附属的地位,从制度层面来看,商业健康保险只是作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没有成为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推行全民医保之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是作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补充来设计的,但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建立,使得商业健康保险的空间逐步缩小。其次,政府未能统筹考虑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协调发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社会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不清,导致的直接结果是商业健康保险可操作的市场空间小,难以充分满足保险经营大数法则的要求,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看,它基本囊括了城市居民中最优质的投保人资源,他们有相当的固定收入,年龄结构也比较理想,而商业保险公司只能做一些补充险或是面向没有固定工作的人群,风险明显偏高。第三,社保机构强制推出企业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失去了在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本应由商业健康保险来经营的补充医疗保险。 因此,需要借鉴澳大利亚的经验,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进行重新定位。国务院《关于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我们对商业健康保险定位的基础。作为医疗保障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商业健康保险应当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这是我们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基本定位。为此,.整合管理医疗保障制度,最大化发挥医疗保障制度的积极保护作用,最大化改善全体国民身心健康状况,提高全体国民的生活质量和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在这样一个分析框架下来寻求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思路。 四、促进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 澳大利亚在社会医疗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商业健康保险也得到了很好的发展,这主要得益于政府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合理定位和政策扶持。政府在建立全民健康保险的同时,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留出了足够的空间。同时,及时进行改革和政策调整,通过政策激励,使商业健康保险得到了快速发展,参保率不断上高。政府鼓励人们在使用社会医疗保险作为主要保障的同时也参加商业健康保险,以更好地平衡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在整个卫生系统中的作用。我国可以借鉴澳大利亚的经验,采取以下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 1.在现有医院体系框架内建立差异化的医疗服务层级。需求方面差异化的医疗保险和保障体系必须同时反映在供给方。政府可以考虑加大初级医疗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重新分配目前医院财政补贴的流向。商业健康保险覆盖的中高收入人群的医疗需求可以在相当程度上由市场力量解决,政府应该调整干预方向,保证现有的医院能够为受保障人群提供充足的医疗服务的同时,发展高水平的私立医院。公立医院主要负责基本医疗,费用由社会医疗保险资金支付。私立医院的费用由商业健康保险支付。 2.促进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的协调发展,有效处理公平与效率问题。国家提供的社会医疗保险要与经济发展水平、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主要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需求,重点体现社会公平,努力使各类人群享受相同程度的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医疗保障以外的需求,应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灵活多样的商业健康保险予以解决,充分体现不同经济收入水平参保者的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效率问题。政府可以将大额医疗保险强制从社保机构剥离,交给商业健康保险公司来经营,同时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对基本医疗保险拾遗补缺的作用,理论上讲,可以用商业健康保险报销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以下、封顶线以上和介于两者之间需要参保人个人负担的比例。但是为了避免基本医疗保险的共付机制遭到破坏,对于基本医疗保险中需要个人负担的部分,商业健康保险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提供额外保障。 3.国家应当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提供政策扶持。这体现在对参保人的扶持和对保险公司的扶持。由于我国的财力有限,目前的首要任务是建立公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所以让政府直接给商业健康保险的参保人政府补贴的做法暂时还不可行,但目前政府可以做的是对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单位在~定限额内允许税前计入成本,对个人则免缴其购买健康险部分的个人所得税,个人获取的健康保险金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允许使用个人账户余额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提高个人账户的利用效率等。对保险公司的扶持可以体现在把部分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收缴和支付业务委托保险公司管理,对鼓励发展的健康险业务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甚至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4.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在农村健康保险市场的作用。相对于城市完善福利保障制度而言,农村的健康保险的市场空间巨大。在农村医疗卫生保障体系中,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应该是:在农村健康保险市场中的主体地位,以及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中的重要支柱。具体措施:培育农民的保险意识,鼓励富裕起来的农民通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规避健康风险;在合作医疗中引入保险机制,通过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使大数法则和精算技术在合作医疗的运作中发挥作用;推进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商业化运作,例如太平人寿在江苏江阴开展的政府牵头、商业保险参与运作的全市农村健康保险;发展农村补充健康保险,在经济发达的农村,农民对健康和医疗服务水平的要求迅速提高,合作医疗低水平的保障已经不能满足农民的需要,可以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的补充作用,满足人们对健康保障的差异化需求。 健康保险论文:健康保险体制改革 一、各种商业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比较 (一)由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的形式 1.保险公司事业部形式。即保险公司设立专门的健康保险部来经营健康保险的形式。健康保险事业部一般充分享有产品的开发权、业务拓展权、市场推动权和利益分配权,与公司的其他部门形成相互、单独核算的关系,构成公司相对独立的业务体系,是公司健康保险的实际经营者和管理者。其优势在于:具有相对独立性,可以充分照顾到健康保险的特点以进行专业化经营,有利于产品的设计、开发、推广和风险控制,以及专业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从而有助于业务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利润的实现。同时,又可以共享保险公司的资源如销售网络、技术优势等。其不足为:健康保险的推广需要其他职能部门如营销部门、客户服务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因此,业务的开展会受制于其他部门的发展水平和投入规模,不利于业务规模的最大化,且与公司其他业务的冲突会降低健康保险的经营效率。 2.附加寿险(产险)形式。即将健康保险业务附加于寿险或产险业务上进行经营的形式。这种经营形式的优势在于:经营初期成本较低,可以有效地利用保险公司的共享资源,如营销网络、管理人员、技术开发数据等。其不足为:此种方式不可避免地将健康保险定位在寿险或产险的辅助和从属地位上,而寿险业务的内在特征和经营规律都与健康保险业务完全不同,产险业务的保险标的性质与法规适用也不同于健康保险,因此,两种业务经营理念上的冲突和矛盾将不利于健康保险业务的专业化经营和管理,且由于业务的开展要分拆到寿险(产险)公司的各职能部门,有关业务部门之间的协调性较差,因此,业务规模难以扩大,质量不易控制。 3.保险公司子公司形式。即保险公司以设立子公司的形式来专门经营健康保险。其优势为:由于已经具备了相当独立的组织体系,且实行内部的子公司化管理,因此,能够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同时,可以充分共享保险公司的现有资源;子公司在设立上前期投入较小,一般无需另行申报、获取执照,业务的开展可迅速达成。其不足表现在:子公司的组建需要一定的技术、人才、资金条件,有一定难度,同时,需要与母公司协调关系,因此在经营观念上存在矛盾。 (二)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形式 由保险公司专门进行健康保险经营的形式的优势在于:经营者的积极性较高,可以使公司专心围绕健康保险业务进行经营决策,彻底改变健康保险业务依附、从属于寿险或产险业务的状况,充分实现健康险业务的专业化经营,容易扩大业务规模,提高业务经营质量。而劣势在于:无法分享其他保险公司的资源,筹建成本较高,且经营初期成本较大。依所有权形式的不同,健康保险公司可以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相互保险公司等组织形式。 依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建立的健康保险公司,其优势在于:其一,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能够建立起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利于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并且由于同业竞争激烈,更能开发新险种,并采用相适应的新方法和新技术。其二,容易筹集巨额资金。健康保险公司业务的拓展是以偿付能力即自有资本为基础的,必须保证有足够的资本来源以支撑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其三,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规模经营,降低了企业的经营风险,且能够通过上市进一步实行风险的转移和分散,符合健康保险的经营需要。其四,资金实力雄厚,便于网罗和培养人才,满足健康保险经营的技术需要,如产品设计、风险选择、分保安排、赔款处理等。其五,采取确定保费制,使投保人保费负担确定,符合现代保险的特征和投保人的需要,为业务的开展提供了便利。其劣势在于:其一,业务经营的利润压力大,因此,容易导致公司经营的短视和短期行为,加大经营风险。其二,以盈利为目的,因此在承保限制上较多,不利于保护投保人利益。其三,不利于防范和控制道德风险。健康险是道德风险频发的业务,据美国GAO的报告,健康保险赔付金额的10%是保险欺诈,而在我国,有关政府部门估计这一比例至少为30%. 依相互保险公司形式建立的健康保险公司,其优势在于:其一,相互保险公司的投保人同时为保险人,社员的利益也即被保险人的利益,因此可以有效避免保险中保险人的不当经营和被保险人的欺诈行为,比较适用于健康保险这种道德风险较大的业务。其二,保险费内不包括预期利润,所有资产和盈余皆用于被保险人的福利和保障,保险成本相对较低,保险费低廉,为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人们寻求健康保险保障提供了机会。其三,投保人可以参与公司盈余部分的分配,有利于鼓励投保人关心保险经营。其四,由于社员具有稳定性的特征,因此公司较为注重长远利益,不易出现短期行为。其劣势在于:其一,资金筹集不易,利用资本市场的能力有限。因此,在市场竞争中,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常处于不利地位。其二,保费采用课赋制,如遇经营不善,无法获得足额的赔偿。 (三)合作性质的健康保险组织 依合作社的形式建立的健康保险组织,一般表现为生产者合作社,即由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人员组织起来,为大众提供医疗与健康保险服务。如美国的蓝十字、蓝盾和健康维护组织。其建立可采取多种形式,如社区团体组织发起,由参保成员选出代表,组成理事会进行管理,自办医院,雇佣医生;由医疗保险公司组织发起;由医疗服务提供者即医生或医院发起和管理。由于保险人直接介入医疗服务过程,故使得传统的商业健康险业务经营中的保险公司、被保人、医疗服务提供者之间的三角关系转变为医疗机构(保险公司)与被保人的双向关系,使单纯的事后赔付改变为包括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在内的综合经营机制。其优势在于:其一,合作社属于社团法人,是非营利机构,故保费较为低廉,能解决低收入阶层的健康保险保障问题,另外,在经营中产生的利润基本上用于为社员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有助于政府全民保健社会目标的实现;其二,可以有效地防范供方风险,有利于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利润;其三,有助于减少逆选择行为带来的损失,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确保大多数被保险人的正常利益;其四,投保人无需寻找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且能够获得优质医疗服务。其劣势在于:对被保险人而言,医疗服务受限,选择面变小;筹资能力弱,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二、我国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 (一)我国现行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分析[3][4] 目前,我国人寿保险公司全部开展了健康保险业务,其经营形式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附加寿险形式,这是健康保险发展初期各家寿险公司普遍采用的经营形式。这种经营形式下,保险公司并没有明确的健康险经营目标,开展健康险主要是为了配合寿险业务的发展,险种多为寿险业务的附加险,条款责任简单,契约操作容易,风险管理上实行简单控制。二是寿险公司事业部形式。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出为契机,我国第一个健康保险部于1996年7月在平安保险公司成立,此后,中国人寿、泰康、太平洋保险公司等也相继成立健康保险部,组建了专业化的健康保险人才队伍,初步实现了健康保险业务的独立运作和专业化管理。但由于各公司对健康险的认识还没有完全统一,健康险尽管设立了健康保险部,但不配备专业管理人员,不严格按照健康险风险控制流程进行风险控制的现象屡有发生,因此一些公司的健康险发展状况不容乐观。 由于以上两种经营形式都在一定程度上将健康保险定位于寿险的从属和辅助地位,以管理寿险的方式来管理健康险,忽视了健康保险的内在特征,违背了其经营规律,因此,都难以实现健康险业务的健康持久发展。 (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5] 由于各种健康保险的经营形式各具特点,有利有弊,没有普遍适用的健康保险经营形式,因此我国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应注意:一方面,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应当根据健康保险所面临的内外部条件选择相应的最佳经营形式;另一方面,各种经营形式并非一成不变,它们之间可以相互转化以适应健康保险的发展需要。目前,我国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应采取的具体措施为: 1.进一步促进现有保险公司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 根据《保险法》修正案,财产保险公司也可以进入商业健康保险领域,因此,我国以后会存在人寿保险公司以及财产保险公司共同经营健康保险的状况。由于健康保险业务独特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复杂性,因此要求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即在数据的搜集和累积、产品定价、利润核算、风险评估方法、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内容及方式以及医院合作与管理、销售方式等方面都应该建立相应的经营手段和风险管理方式,而这又必须以独立的组织架构和专业化的管理体系作保证。 独立、完善的组织架构是各项政令及专业化管理措施顺畅实施的通道,是专业化经营的组织保证。这种独立性体现在不同的层面上,可以是保险公司的专业子公司,也可以是保险公司事业部,但无论如何,都要赋予它独立的业务管理权和相当程度的人事任免权和利益分配权,对健康险的市场调研、产品开发、培训、销售、业务管理、风险控制等各个环节实行统一而全面的管理,构成公司健康保险的产品制作中心、风险控制中心、技术支援中心、市场推动中心和利润产生中心。 在管理体系上,健康保险事业部或子公司应有独立的产品开发部门,负责市场调研、险种的开发和设计、费率的厘定、条款拟定;业务管理部,负责核保、理赔、保全等业务规则的制订、实施、检查以及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市场推动部,负责业务的市场推动、激励、销售的策划、人员的培训以及辅助销售渠道的开拓等。同时,事业部或子公司还应充分共享公司的资源,如销售渠道、技术优势和信息平台等。如在销售渠道上,除了在适当的地区建立自己的机构和队伍以外,还应充分利用公司原有的直接销售网络,并辅助以健康保险销售资格的管理与销售人员的培训。 2.尽快设立专业化的健康保险公司 专业化健康保险公司可以将全部精力用于健康保险业务的经营,在健康保险经营方式、风险控制方法、精算体系、保险公司和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合作、经验数据的处理、产品设计和定价、产品的营销等方面进行更加专业化的研究和尝试,推动健康保险业务的创新和发展,加大健康保险的发展规模,进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专业化水平。另外,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设立,将有效地促进健康保险市场的竞争,刺激原有公司加快健康保险体系的改造和专业化发展,从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经营水平。 3.从实际出发,适度发展相互形式的健康保险公司 当前我国国民保险意识普遍不强,人口素质尚待提高,诚信制度缺位,在健康保险的经营上存在严重的被保险人道德风险和欺诈行为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市场秩序的混乱,而相互形式的健康保险公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此问题。相互保险公司的相互性主要体现在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的管理方面,因此可以有效地防止道德风险和欺诈行为的发生,同时其非营利性的经营目的使其更好地体现健康保险服务的社会公共性,因此在实践上应尽快尝试。 4.积极探索合作社性质的健康保险组织建立的可能性 一方面,健康保险中的供方风险一直构成健康保险管理上的难题,而我国由于医疗服务环境不规范,医疗偿付机制不合理,医疗机构普遍缺乏费用控制意识,对传统的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构成了巨大威胁;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在经济发展中的地区差异和城乡差异,以及伴随而来的收入分配不均,使得广大农村、欠发达地区以及部分城镇的居民经济负担能力仍然有限,不可能购买费率过高的营利性健康保险业务来获取保障。而合作社性质的健康保险组织可以解决以上问题。在此种健康保险组织中,可以实行医疗服务供方与保险方的一体化,从而控制医疗费用和供方风险,而其合作性及非营利性使其能够满足低收人人群的需要。因此,政府应积极鼓励其发展,以解决特殊地区和群体的健康保险保障问题,而保险公司也应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积极探讨介入此种经营方式的可能性。 健康保险论文:个案管理运用于健康保险理赔管理 论文关键词:个案管理健康保险理赔 论文摘要:个案管理是一种促进患者康复降低医疗成本的管理模式,是一个多方协作的系统工程。通过分析在健康保险理赔过程中运用个案管理的意义和实施过程,总结了实现个案管理的必须条件,为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赔付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出了新的解决方案。 一、健康保险理赔中实施个案管理的必要性 健康保险赔付的复杂性、多样性决定了理赔人员必须根据特定的保险对象和索赔事件来开展赔付工作。例如伤病收入保险是对被保险人发生伤病后不能正常工作而给予的收入补偿,当保险人康复或返回到工作岗位时将停止给付。这类健康保险的赔付与疾病持续的长短以及投保人重新投入工作的意愿密切相关。而这又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被保险人自身的主观因素,这其中既有与保险动机无关的主观状态,如被保险人的情绪,心理状态等都会影响治疗的效果和身体机能的恢复,又有与保险动机相关的心态,如投保人为了取得保险赔付情愿一直处于疾病状态,将保险赔偿金作为收入损失的一种长期补偿,使其实际收入与正常工作时相差无几。 因此,在种种心态的趋势下,投保人隐瞒病情康复进展,或者不积极参加治疗的现象并不鲜见。此外还有相当多的外界因素也增加了保险公司赔付的风险,如使投保人重返工作岗位的职业培训效率低下,或者投保人不及时向保险公司披露他们已经重返工作岗位或不同的工作的信息。因此,建立一套基于索赔者全面资料的管理信息系统,本着给付应该的赔偿,帮助患者恢复工作能力的理赔原则,针对具体索赔事件进行个案管理,将是健康保险理赔管理的一个有效手段。 二、健康保险理赔管理中个案管理的实施过程 保险理赔管理自疾病或索赔发生时即开始介入,直到被保险人康复或重返工作岗位为止。个案管理是对传统理赔服务的拓展,涵盖了比较广泛的内容,它包括了解投保人的期望,防止投保人逆选择的发生,并预防导致长期索赔发生的潜在因素的出现;帮助索赔者制定出重返工作岗位的计划;需要对索赔者提供何种服务,以及如何提供这些服务等内容。保险公司本着赔付所有真实的索赔的原则,一旦完成对所有必要的资料的评估,就会按时支付保险金,同时也会采取合理的措施去防止不诚实的或欺诈性的索赔。根据健康保险的特点,个案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调查及评估 这是实施个案管理的资料收集阶段,在此阶段理赔人员要查验与索赔同时提供的资料,并将其与申请者的核保书进行对比。同时还要与保险公司的医疗顾问小组或医生进行初步讨论,对疾病对健康造成的影响、特定的职业责任和康复所需的大约时间等与理赔相关的主要问题有个清晰的了解。在调查过程中要收集的资料包括:客户的疾病情况、药物治疗详情、疾病病史、专科医生医疗报告及检查结果、职业、具体工作性质、工作环境、经济状况、家庭关系、生活安排、法律问题和将来的工作计划,等等。理赔专业人员在获取了上述详细资料后,就可以根据索赔者的实际情况来进行风险评估,评估报告中包括所有收集到的信息资料、索赔概况、可能的索赔原因以及预期的赔付风险等内容。 理赔人员在获得与索赔者相关的背景资料时,要注意加强双向沟通。一方面理赔人员要获取客户的信息,对客户的要求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认识;另一方面理赔人员也应当阐明保险公司责任,使客户明确理赔程序,增进与客户的协作,起到客户与公司沟通的桥梁作用。此外,在调查的过程中也要注重时效,应该在客户提交索赔申请后能尽早与客户接触,尽快建立起一个同客户相互协作的关系,以帮助客户早日重返工作岗位。 (二)制定个案行动计划 由于个案管理过程中涉及到多方面的协作,涉及到医疗康复机构、索赔者个人、索赔者的雇主、职业介绍机构、人才市场等各相关方面。因此要试图建立有效的协同合作关系,使相关方都参与到个案管理中,则需要一个充分具体的个案行动计划。这个计划是在与医疗机构、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商议下共同制定的,其中可以包括治疗计划、自我锻炼康复计划、定期复查计划、职业培训计划(当投保人不再适合原来的工种时尤为重要)等。在个案计划执行的同时,还要有紧密的时间管理,记录索赔者的复查资料,跟踪计划的实施情况。定期将计划执行情况与预期效果进行对比,考察个案管理是否起到了实效,并根据客户的病情和风险水平对个案计划进行不断的修订。同时也不能忽视索赔者自身的主观能动作用,要让客户承担起对计划完成的责任,积极配合,尽快地返回到工作岗位。 (三)寻求资源与协作 从上面的过程可以看出在个案管理下,理赔人员的角色是多重的,他对索赔人员的服务不仅仅局限在确定保险赔付上,还有许多与降低赔付水平有关的关联服务。在提供诸如治疗建议、康复计划、职业指导的服务时,往往还需要借助专业机构的协助。例如同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向医生提供关于公司理赔管理方式方法的资料;又比如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合作从心理上对索赔者进行疾病康复的引导。 此外,理赔部门还要加强对保险公司其他部门员工如人员、客户电话服务中心,核保人员进行理赔管理模式的介绍,使他们详细了解公司的理赔管理理念。将个案管理的思想深入到保险的销售阶段,使其作为营销人员的工具,同时也让客户从一开始就体会到公司人性化的服务。 三、实现个案管理的条件 要营造新的理赔管理模式,在保险公司的理赔管理中推行个案管理,还需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共同努力,从多渠道努力创造条件来实现这一目标。首先,保险公司要从公司制度上对理赔规程进行新的概括,对个案管理的积极效应进行肯定。并通过收集个案管理的具体资料,逐步建立个案管理的管理信息系统,为保险公司全面系统地进行风险管理准备第一手的资料。 其次,要加强对理赔人员的培训。提高理赔员的交流技巧和面谈技能,比如如何采用积极聆听、沉思倾听等技术来建立和谐的气氛,以及进行解决冲突、处理悲痛和伤亡、对峙和谈判情景的角色扮演。通过经常性地组织理赔人员的相互讨论,来交流个案管理的心得。 最后,还要推行奖励和激励机制。对于运用个案管理技巧,有效处理理赔事件,以及同医疗机构等其他方联系建立起良好的协作关系做出了贡献的员工,应当给予嘉奖,使员工看到自己的工作成就,从而提高对自己工作的满意度。 个案管理是一个多方协作的系统工程,需要管理者有很强的横向思维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个案管理将传统的理赔工作提高到战略管理的高度,它不再将理赔管理的目标局限在降低保险赔付成本这一唯一的目标上,而是将其和保险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结合在一起,对于提高理赔质量,维护和发展客户关系,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健康保险论文: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发展论文 上世纪80年代初,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在国内部分地区试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1996年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出为契机,健康险业务全面展开,各公司在原有的重大疾病保险和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出住院津贴保险、住院费用保险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等一系列健康险产品。据国家统计局和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健康险的保费收入已从1997年的13.6亿元增长到2002年的104.1亿元(见表1)。诱人的数字背后,却是一个效益不容乐观的市场。目前,各家公司健康险的平均赔付率都较高,个别公司甚至达到、超过100%。 综观国内健康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产品差异小。尽管目前市场上商业健康险险种已超过300个,但整体上讲,产品差异性不大,主要是重大疾病定额给付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性保险和住院津贴等几类,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综合医疗保险以及专项医疗服务等在国外很普遍的险种几乎是空白。显然,健康险经营的效益不佳使保险公司对开发新险种望而却步,而各家公司也未能在产品差异性上体现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健康险产品在费率厘定上缺乏科学性,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从精算角度来看,健康险产品的定价基础是疾病发生率、疾病恢复率和医疗费用率,此外,不同地区的疾病发生情况和医疗费用水平不同,一个地区的经验数据不一定适合另外一个地区。我国健康险全面开展只有不足10年时间,保险公司积累的经验数据不足,精算定价中的通常做法是借用外国的数据并加以修改,这样测试出来的费率必然存在较大的误差。再者,目前国外健康险多为短期品种,长期险种几乎全部采用不保证保险费的设计,而目前国内的同类产品基本上都保证续保且保证保险费。随着社会和医学的发展,疾病的种类和发生情况也会有所变化,目前保险公司这种不考虑健康险产品设计时长期风险的做法确实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薄弱。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健康险的风险控制能力十分薄弱,特别是难以控制医疗费用支出。健康险不同于普通寿险,它涉及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医疗机构三方。目前,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没有经济上的共担机制,无法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保险公司难以介入医疗服务选择的过程中,无法认定医疗服务内容的合理性,也就无法控制医疗费用的支出。而医院由于无需承担任何风险,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任意增加医疗费用、延长住院时间、虚报医疗费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保险公司赔付数额增大。而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专门的健康险核保核赔制度,难以控制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 这些问题的存在,归根到底是由于专业化程度较低造成的。专业人才匮乏,产品开发技术落后,风险控制能力薄弱,造成赔付率上升,盈利能力下降,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经营健康险的积极性和信心。 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对策建议 如何对症下药,使商业健康保险突破瓶颈大力发展呢?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国家应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界限 因为,一般来说,社会保险只负责基本的医疗保险,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国家财力非常有限,补充医疗保险应交给商业保险公司来经营和运作;我国商业保险公司一直是经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主体机构,经验最丰富,具有人才和技术优势;根据现行法规,社会保险部门、保险公司、行业内部等都可以经营健康险,多个部门同时经营,各自只注重自己的利益,容易政出多头,不利于管理,也不利于收集数据,不利于精算定价和产品研发等。 国家要给予商业健康保险更多的优惠政策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企业年金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都有了一些列支渠道和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仍不足以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产生很大的推动作用,因为对经济效益较好,有能力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来说,允许的列支比例太小;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覆盖的人群,如城镇职工家属、城市流动人口、自由职业者、学生、农村人口等,没有规定明确的列支渠道,也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公众个人投保商业健康保险没有给予税收减免。如果国家能给予上述优惠政策,必将迅速推动和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要在保险公司与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之间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 在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之间建立这种双赢机制,会带来诸多有利条件。第一,有利于集合卫生部门、社保部门、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的数据,共同建立各类数据库,如投保人数据库、疾病数据库、医疗费用数据库、患者(或被保险人)数据库、药品数据库等。充分共享的数据信息,既便于管理,又便于服务,更重要的是,全面的信息和数据,便于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因为缺乏经验数据是制约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研发的重要因素之一;第二,可以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减少诸如客户在投保时不如实告知、住院医疗费用单据作假等问题,还可以杜绝或减少医患合谋、医院单独作假“谋取”保险公司利益等行为。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 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较慢,除了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原因外,也确实存在公众保险意识不强的问题。目前我国居民储蓄存款高达11万亿元,其中相当大的比例是用来防病养老的,但一般公众都选择存银行,而不选择购买保险,这是公众保险意识很弱的一个明显表现,但其原因归根到底还是保险公司宣传不到位的问题。所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是目前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当务之急。 加强行业自律,制止不正当竞争 在团体健康险的展业中,过去有些寿险公司在与其他公司竞争时,往往采用向投保单位领导层赠送高额保单、返还高比例手续费、赠送汽车等贵重物品等手段来抢业务,企业年金保险的竞争中,采取“零管理费”承保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自杀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搅乱了市场,而且也损害了保险公司的自身利益。只有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才能维持商业健康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积极进行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探索 健康保险与一般的寿险险种相比,至少有两点不同之处:一是经营健险技术含量高、管理要求高。比如健康保险的精算,除了要考虑死亡率、利息率和费用率三个因素外,还要考虑疾病发生率、伤残发生率、医疗价格、地区差异等。再如健康保险的管理不仅涉及到核保、核赔、财务、人事管理,还包括医务管理、健康管理等;二是健康保险覆盖面广,涉及人群多。所以,健康险领域对保险公司的专业化要求是很高的,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可以进行的探索有: 目前各家公司应尽快采取在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健康险事业部或建立专业子公司的经营模式。由于健康险业务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复杂性,保险公司要对其进行专业化管理,即在数据的收集和积累、产品定价、利润核算、风险评估方法、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内容及方式以及与医院合作等方面建立相应的经营手段和风险管理方式。在管理体系上,健康险事业部或子公司应有独立的产品开发部门,负责市场调研、险种开发设计、费率厘定、条款拟定;业务管理部,负责核保理赔、保全等业务规则的制订、实施、检查以及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有市场推动部,负责业务的市场推动、激励、销售的策划、人员的培训以及辅助销售渠道的开拓。这样,既有利于专业化管理,又可以共享资源,能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 随着中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不断成熟,应积极探索成立专业性健康保险公司的可能性。这种模式可以使公司将全部精力用于健康险业务的经营,在经营方式、风险控制方法、精算体系、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合作、经验数据的处理、产品设计与定价、产品营销等方面进行更加专业化的研究和尝试,推动健康险业务的创新和发展,进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专业化水平。另外,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设立,将有效促进健康保险市场的竞争,刺激原有保险公司加快健康险体系的改造,也有利于与国际保险业接轨,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经营水平。因此,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应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独资成立、或与外资公司合资成立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这是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的捷径之一。 健康保险论文: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发展论文 内容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越来越重视,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但综观目前国内的健康险市场,也存在不少问题,如产品单一,定价不合理,保险公司风险控制能力薄弱等。为加快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应积极探索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各种对策和举措。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费率厘定风险控制专业化经营 中国保监会在2000年颁发的42号文件中对商业健康保险作了这样的陈述:按保险责任,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疾病保险指以疾病发生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医疗保险是指以约定的医疗费用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收入保障保险是指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越来越重视,以“人的健康”为保险标的的健康保险,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据专家预测,我国健康险2004到2008年间的市场规模约为1500亿元到3000亿元,而2003年健康险的保费收入不到300亿元,发展空间之大令人吃惊。如何探索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之路,成为众多保险学者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国内商业健康保险的现状及问题 上世纪80年代初,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在国内部分地区试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1996年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出为契机,健康险业务全面展开,各公司在原有的重大疾病保险和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出住院津贴保险、住院费用保险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等一系列健康险产品。据国家统计局和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健康险的保费收入已从1997年的13.6亿元增长到2002年的104.1亿元(见表1)。诱人的数字背后,却是一个效益不容乐观的市场。目前,各家公司健康险的平均赔付率都较高,个别公司甚至达到、超过100%。 综观国内健康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产品差异小。尽管目前市场上商业健康险险种已超过300个,但整体上讲,产品差异性不大,主要是重大疾病定额给付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性保险和住院津贴等几类,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综合医疗保险以及专项医疗服务等在国外很普遍的险种几乎是空白。显然,健康险经营的效益不佳使保险公司对开发新险种望而却步,而各家公司也未能在产品差异性上体现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健康险产品在费率厘定上缺乏科学性,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从精算角度来看,健康险产品的定价基础是疾病发生率、疾病恢复率和医疗费用率,此外,不同地区的疾病发生情况和医疗费用水平不同,一个地区的经验数据不一定适合另外一个地区。我国健康险全面开展只有不足10年时间,保险公司积累的经验数据不足,精算定价中的通常做法是借用外国的数据并加以修改,这样测试出来的费率必然存在较大的误差。再者,目前国外健康险多为短期品种,长期险种几乎全部采用不保证保险费的设计,而目前国内的同类产品基本上都保证续保且保证保险费。随着社会和医学的发展,疾病的种类和发生情况也会有所变化,目前保险公司这种不考虑健康险产品设计时长期风险的做法确实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薄弱。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健康险的风险控制能力十分薄弱,特别是难以控制医疗费用支出。健康险不同于普通寿险,它涉及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医疗机构三方。目前,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没有经济上的共担机制,无法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保险公司难以介入医疗服务选择的过程中,无法认定医疗服务内容的合理性,也就无法控制医疗费用的支出。而医院由于无需承担任何风险,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任意增加医疗费用、延长住院时间、虚报医疗费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保险公司赔付数额增大。而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专门的健康险核保核赔制度,难以控制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 这些问题的存在,归根到底是由于专业化程度较低造成的。专业人才匮乏,产品开发技术落后,风险控制能力薄弱,造成赔付率上升,盈利能力下降,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经营健康险的积极性和信心。 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对策建议 如何对症下药,使商业健康保险突破瓶颈大力发展呢?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国家应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界限 因为,一般来说,社会保险只负责基本的医疗保险,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国家财力非常有限,补充医疗保险应交给商业保险公司来经营和运作;我国商业保险公司一直是经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主体机构,经验最丰富,具有人才和技术优势;根据现行法规,社会保险部门、保险公司、行业内部等都可以经营健康险,多个部门同时经营,各自只注重自己的利益,容易政出多头,不利于管理,也不利于收集数据,不利于精算定价和产品研发等。 国家要给予商业健康保险更多的优惠政策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企业年金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都有了一些列支渠道和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仍不足以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产生很大的推动作用,因为对经济效益较好,有能力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来说,允许的列支比例太小;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覆盖的人群,如城镇职工家属、城市流动人口、自由职业者、学生、农村人口等,没有规定明确的列支渠道,也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公众个人投保商业健康保险没有给予税收减免。如果国家能给予上述优惠政策,必将迅速推动和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要在保险公司与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之间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 在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之间建立这种双赢机制,会带来诸多有利条件。第一,有利于集合卫生部门、社保部门、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的数据,共同建立各类数据库,如投保人数据库、疾病数据库、医疗费用数据库、患者(或被保险人)数据库、药品数据库等。充分共享的数据信息,既便于管理,又便于服务,更重要的是,全面的信息和数据,便于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因为缺乏经验数据是制约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研发的重要因素之一;第二,可以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减少诸如客户在投保时不如实告知、住院医疗费用单据作假等问题,还可以杜绝或减少医患合谋、医院单独作假“谋取”保险公司利益等行为。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 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较慢,除了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原因外,也确实存在公众保险意识不强的问题。目前我国居民储蓄存款高达11万亿元,其中相当大的比例是用来防病养老的,但一般公众都选择存银行,而不选择购买保险,这是公众保险意识很弱的一个明显表现,但其原因归根到底还是保险公司宣传不到位的问题。所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是目前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当务之急。 加强行业自律,制止不正当竞争 在团体健康险的展业中,过去有些寿险公司在与其他公司竞争时,往往采用向投保单位领导层赠送高额保单、返还高比例手续费、赠送汽车等贵重物品等手段来抢业务,企业年金保险的竞争中,采取“零管理费”承保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自杀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搅乱了市场,而且也损害了保险公司的自身利益。只有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才能维持商业健康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积极进行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探索 健康保险与一般的寿险险种相比,至少有两点不同之处:一是经营健险技术含量高、管理要求高。比如健康保险的精算,除了要考虑死亡率、利息率和费用率三个因素外,还要考虑疾病发生率、伤残发生率、医疗价格、地区差异等。再如健康保险的管理不仅涉及到核保、核赔、财务、人事管理,还包括医务管理、健康管理等;二是健康保险覆盖面广,涉及人群多。所以,健康险领域对保险公司的专业化要求是很高的,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可以进行的探索有: 目前各家公司应尽快采取在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健康险事业部或建立专业子公司的经营模式。由于健康险业务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复杂性,保险公司要对其进行专业化管理,即在数据的收集和积累、产品定价、利润核算、风险评估方法、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内容及方式以及与医院合作等方面建立相应的经营手段和风险管理方式。在管理体系上,健康险事业部或子公司应有独立的产品开发部门,负责市场调研、险种开发设计、费率厘定、条款拟定;业务管理部,负责核保理赔、保全等业务规则的制订、实施、检查以及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有市场推动部,负责业务的市场推动、激励、销售的策划、人员的培训以及辅助销售渠道的开拓。这样,既有利于专业化管理,又可以共享资源,能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 随着中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不断成熟,应积极探索成立专业性健康保险公司的可能性。这种模式可以使公司将全部精力用于健康险业务的经营,在经营方式、风险控制方法、精算体系、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合作、经验数据的处理、产品设计与定价、产品营销等方面进行更加专业化的研究和尝试,推动健康险业务的创新和发展,进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专业化水平。另外,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设立,将有效促进健康保险市场的竞争,刺激原有保险公司加快健康险体系的改造,也有利于与国际保险业接轨,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经营水平。因此,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应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独资成立、或与外资公司合资成立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这是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的捷径之一。 健康保险论文: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主体地位研究论文 摘要]我国目前的健康保障体系存在着总体结构不合理、商业健康保险所占比例偏低及发挥作用偏小等问题,这与商业健康保险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中的主体地位缺失直接相关。本文对商业健康保险主体地位欠缺造成的发展不足进行了详尽分析,并就如何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中建立商业健康保险的主体地位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健康保障体系,商业健康保险,主体地位,对策 一、现阶段我国健康保障体系基本现状及其国际比较 表1与图1直观地展示出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医疗卫生总支出的变动情况,从中可以看到,卫生总费用一直保持着较快的增长速度,在1990—2005年十五年间,基本上每五年卫生总费用就要翻一番左右,尤其在1990—1995年五年中,卫生总费用增长了近两倍。 这里特别要关注的,是卫生总费用的结构变化。从表1、图1与图2中我们看到的一个显著事实是:曾经占据卫生总费用绝大部分比例的政府预算卫生支出和社会卫生支出两项占比明显下降,而居民个人现金卫生支出的占比则显著上升。 这样的健康保障体系结构显然是不合理的,由此会引致一系列经济与社会问题。由于健康医疗支出具有很大的不可预知性,当个人在健康保障方面需要承受很重的经济负担时,不可避免地会加重心理压力而致使不敢或慎于消费,这种行为一旦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其结果便是社会总需求不足,并由此对经济增长形成抑制影响。另一方面,当一笔大额健康医疗支出成为当事者无法回避的现实时,其结果很可能导致当事人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这对社会稳定及和谐社会构建无疑会形成负面影响。 改革和完善健康保障体系是世界各国都面对过的重大课题,为此也进行过多方面探索,一个共同经验是,很多国家通过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使商业健康保险成为该国健康保障体系中的重要支柱之一。从表2我们看到,一些发达国家如瑞士、法国和荷兰等,商业健康保险的普及率已达到覆盖全部人口的高水平,美国也达到80%的高普及率;这些国家商业医疗保险占医疗卫生总支出的比重多数都在10%以上(瑞士和澳大利亚略低,但也在5%以上),美国和乌拉圭更是超过35%。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尽管自本世纪来,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有了较快增长,但始终没有超过4%的水平,最近几年一直在3%左右的水平徘徊。与国外相比,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显然还存在着很大发展空间。 完善我国健康保障体系可以借鉴国外经验,以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来减轻居民个人健康费用负担。但是,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还很不充分,商业健康保险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还很低,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潜力巨大。据麦肯锡咨询公司研究预测,至2008年,我国健康保险市场有1500亿~3000亿元的规模。而事实上,我国至2007年健康保险费收入仅为384.17亿元。一方面是巨大的商业健康保险潜在需求,另一方面是相对滞缓的商业健康保险供给。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源,就在于商业健康保险在健康保障体系中缺乏主体地位并由此导致发展不足,由此也阻碍了商业健康险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中作用的发挥。 二、商业健康保险在健康保障体系中主体地位的缺失及其后果 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至今还游离在健康保障体系之外,由此也导致很多不良后果。 1、主体地位欠缺使商业健康保险无法有效控制医疗成本,导致产品开发受限。 医疗服务是一个垄断性很强的行业。首先是技术型壁垒,从事医疗服务工作的人员,第一步需要接受规定的教育、培训和实习,真正从业后,还需要考取职业资格证书,所以一般人无法轻易进入到医疗服务行业。由于高度的技术垄断性,人们无法确知医疗服务者提供的医疗服务是否恰当,是否存在过度医疗。除技术垄断外,我国医疗行业还存在人为的垄断风险。这导致医疗费用一直居高不下,而垄断利益则不断膨胀。于是,一方面,健康保险的赔付率节节上升;另一方面,商业健康保险人对开发其他老百姓有需求的健康产品反而望而却步,大大影响了商业健康保险作用的发挥。 2、主体地位欠缺使商业健康保险无法有效调控医疗资源。 我国一方面存在医疗机构规模上的垄断,目前绝大多数医院为全民或集体所有,私营、中外合资等形式的医疗机构所占无几。另一方面还存在政策垄断,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受理单位一般局限于全民或集体所有医疗机构,所以这些医疗机构具有政策法令上的天然优势。同时,目前我国对某些行业进入医疗行业仍然有限制,比如现有法律就不允许商业保险人投资医院。在种种限制下,商业健康保险人无法有效调控医疗资源,无法与医疗机构结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无法在事先、事中和事后对医疗服务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审核和检查,保险人因此也无法有效控制风险,这些因素都导致保险人运营商业健康保险的不确定性和成本大大提高。主体地位的欠缺使保险人很难突破现有医疗体系来有效规避原有的医疗风险、重新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名正言顺地为老百姓安排健康保障,这给商业保险发挥健康保障作用带来了阻碍。 3、主体地位的欠缺使商业健康保险无法获得政策法令鼓励和支持。 虽然老百姓对商业健康保险有一定需求,但潜在需求要转变为现实购买力,还必须有可支配收入的支持。另一方面,保险产品毕竟属于非渴求商品,很多人不会自行主动购买,有时需要外界因素的激励或强制。很多国家,如美国、瑞士、澳大利亚等,都通过制定法律,要求符合规定的国民必须购买相应的商业健康保险。为此,很多国家出台了各种鼓励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优惠措施,如美国对雇主为雇员、个人或自由职业者等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制定了各自的税收减免优惠措施,并以强制性法令的形式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开展业务。政府优惠政策的推出,一方面增加了购买商业保险的吸引力,同时也提高了民众的购买能力,能有效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推广。我国当前的状况是,国家只对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作出了相应规定,除此之外,再无其他对于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健康保险的政策规定。而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也并非强制性要求,且很多补充医疗计划是由社保机构来承办,无助于健康保险发挥有效作用。 4、法律法令的空白增加了商业健康保险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难度。 信息不对称是保险业永远的难题,特别对健康保险来说,逆选择和道德风险带来的困扰尤其大。总的来看,保险人往往处于不利地位,一方面,由于主体地位缺乏使保险人对相关医疗服务开展全面调查和审核非常困难,另一方面,在利用保险合同保护自己利益时,也因为保险法对健康保险相关规定的空缺而使保险人利益受到损害。我国的《保险法》对健康保险投保人未尽告知义务的处理并没有明文条款。尽管判例法系国家通过保险判例规定投保人负有健康状况告知的义务,但我国是成文法系国家,保险人引鉴国外判例未必能为法庭所接受,法庭最后可能作出有利于投保人的判决,保险人以法律手段化解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意图也因此可能受挫。 三、建立商业健康保险主体地位的对策建议 1、国家通盘考虑健康保障需求,以立法形式推动商业保险进入健康保障体系。 从国际经验看,很多国家往往通过立法形式并采取具体措施来借助商业健康保险力量建设国家健康保障体系。第一种实现方式是,规定国民必须购买相应的健康保险。如美国的《健康维持组织法》(TheHealthMaintenanceOrganizationActof1973)要求确保雇员有可自行选择参加健康维持组织的权利;德国规定所有公民都必须参加健康保险,其中约有20%的高收入或自雇家庭选择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健康保险;1996年瑞士实施强制性健康保险,并要求保险公司一旦承保要保证续保,商业保险人同时为高收入者提供补充健康保险。第二种实现方式是,制定优惠的税收政策鼓励民众购买健康保险。如美国对雇主为雇员购买团体健康保险、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个人为自身购买健康保险都予以税收减免,对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采用较低的营业税税率,对健康险本身给予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澳大利亚政府对民众的私人健康保险费给予折扣优惠,而对没有购买私人健康保险的高收入者则实施加征1%医疗保健税的惩罚措施;瑞士的健康保险费用可享受税务减免,同时,地方政府通过提供收入补贴来帮助低收入者购买强制健康保险。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进入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也需要由政府力量来推动。一方面,政府应采取立法措施来确立商业保险人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的合法地位;另一方面,需制定切实的税收优惠政策来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 2、国家适当开放医疗资源,鼓励商业保险人合理调配医疗资源。 健康保险如果不与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利益关联起来并对其形成一定制约,很难将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为此,很多美国商业健康保险人发起并逐步建立起以控制医疗服务提供者行为和实施预付款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健康维持组织(HealthMaintenanceOrganization,HMO),实践下来取得了较好成效。HMO的成功经验概括起来,主要有两点。其一是政府的大力支持。1971年,美国政府宣布将建立健康维持组织作为“国家卫生事业的战略方针”来推动;1973年,尼克松总统签署的《健康维持组织法》规定在经济上支持健康维持组织的发展。其二是HMO具有调控医疗服务提供者及其行为的能力。HMO拥有自己的医生、诊所或医院,HMO的医生主要是初级保健医生,HMO可对其医生雇员进行合理合法的监督管理;HMO还与医师团体或独立开业医师或独立开业协会签订协议,无论采取哪种形式的医疗服务,HMO都有明确的就诊制度,严格控制投保人的就医行为和医师的治疗行为,比如投保户只能去HMO指定的医院或医生处看病,如要选择医生,需要承担较高的自负额,所有的医疗需求必须先咨询初级保健医生,如果初级保健医生认为有必要才转给专科医生,而专科医生的很多医疗方案还需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要获得良性发展,控制医疗成本是首先要考虑的问题。而要解决这个难题,可以借鉴HMO的做法,允许保险人合法利用医疗资源。为此,建议政府部门出台相应政策,鼓励医疗机构与健康保险人开展合作,并通过适当方式将目前相对分散、力量单薄的健康保险人联合起来,以增强健康保险人同医疗机构展开磋商的能力。同时,为真正实现商业健康保险人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和管理,还需解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行业的法律障碍。 3、商业健康保险人提高风险控制技术,创造自身的主体地位。 健康保障体系要顺利和持续运行,有赖于成熟的医疗风险控制技术。目前,世界各国较多采用的医疗风险控制技术是相关诊断人群收费标准(DiagnosticRelatedGroup,DRG),即根据年龄、性别和治疗费用等因素划分每一相关诊断群,将每一相关诊断群的病情分级确定其平均医疗成本,制定相应的付费标准。另有一种费用控制方法是资源基础性相对价值计量法RBRVS(Resource-BasedRelativeValueScale),它是根据医疗行为使用的资源成本来确认每个医生或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的相对价值。挂号费、诊疗费和医师职业责任保险费构成资源基础性因素,这些因素被转化成相对价值单位后再乘上每年更新的转换系数就成为应该向医疗服务提供者支付的金额,这个金额还根据不同地区进行调整。美国医疗照顾制度(Medicare)和几乎所有的健康维护组织(HMOs)都采用了这种方法。我国目前面临着严峻的医疗费用控制问题,尤其需要提升这方面的技术。商业健康保险应积极配合、支持风险控制和激励机制方面的研究,从整合医疗信息开始,深入研究相关控制医疗和就医行为的技术,改变医疗机构在定价上的垄断权,并建立有效的就医行为监督机制,提高整个健康保障体系的运行效率。藉此,商业健康保险将逐步创立和体现其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中的主体地位,不断促进自身发展。 4、政府有效监管健康保障提供者,保证健康保障体系的安全运行。 健康保障提供者的科学、规范操作是健康保障体系安全运行、百姓获得全面健康保险的保证,政府部门应对健康保障提供者予以有效监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9月颁布实施了《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对保险人经营商业健康保险作出了管理方面的要求。政府对希望进入健康保障体系、申请经营健康保险的保险人应进一步规定相应的准入标准,同时还要审核商业健康保险人的经营目标、业务规划、资金运用、技术实施等,并在商业健康保险人正式开办业务后对其进行定期检查,以保证商业健康保险能够切实履行提供健康保障的职责。对商业健康保险制订科学的监管制度并确保其贯彻实施,是确立商业健康保险主体地位另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健康保险论文:全民健康保险财务危机研究论文 摘要:台湾全民健康保险自1995年实施至今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民众的健康有了基本的保障。但是,台湾健保也面临着严重的财务问题,至今已经爆发了三次财务危机。本文从台湾健保的管理制度、财务收入制度和财务支出制度等方面对其财务危机进行了分析,并总结出它为完善我国大陆健康保险制度提供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台湾;全民健康保险;财务危机 一.台湾全民健康保险的制度分析 台湾地区健康保险制度源于1950年的劳工保险,至20世纪90年代初已有13种健康保险。由于当时这种保险制度存在着如保险费交纳不一、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不一以及管理混乱等问题,从1988年开始台湾当局就组织人员着手规划实施全民健康保险,简称全民健保。1994年8月9日,台湾当局公布了“全民健康保险法”,1995年3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全民健康保险,至今已有十余年之久。 (一)台湾全民健保的制度模式 台湾全民健保前后规划了6年,台湾当局借鉴了国外的一些实施经验,同时结合台湾当地的社会经济状况与民众需要,创立了具有特色的社会健康保险体制。其制度模式的特点主要有如下几点: 1.中央集权的单一公营体制。在台湾的全民健保体系中,中央健康保险局是整个健保运作的具体承担者,充当保险人的角色。健保局总局综合管理全局业务,负责业务制度规划、督导、研究发展、人力培训、信息管理等。健保局总局下设6个分局,直接办理承保业务、保险费收缴、医疗费用审查核对及特约医疗机构管理等业务。在台湾,负责监督全民健保运作的机构有:负责监督保险业务的“全民健康保险监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各项争议的“全民健康保险争议审议委员会”、负责协议与分配健保年度所需医疗费用总额的“全民健康保险医疗费用协议委员会”。这三个监督机构同健保局总局一起,向上对“行政院卫生署”负责,构成了全民健保的行政体系。 2.全民强制纳保。在台湾“全民健康保险法”中规定,凡是“中华民国”国民,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满四个月以上,都必须参加全民健保。此外,领有台湾地区居留证件的外籍人士,在台湾居留满四个月,也应该参加健保。可见,台湾全民健保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险。被保险人依其职业类别与所属投保单位,共分为六大类:第一类为公营事业机构公务或公职人员,私立学校教职员,自营作业主和雇主;第二类为职业工人,外雇船员,自营作业和雇主;第三类为农民和渔民;第四类为军人眷属;第五类为低收入户;第六类为荣民(指早期的退伍军人)、荣眷等。投保者中有职业者应透过所属单位投保,没有职业的可透过乡(镇、市、区)公所投保。 3.保险费收缴以薪资为依据。在台湾全民健保中,保费收入是健保资金的主要来源。具体由三部分负担:一是被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二是被保险人所在单位(雇主)为被保险人所缴的保险费;三是“政府”为一些特定被保险人(第四类、第五类低收入户和第六类无职业荣民)所提供的补贴。在所有的保险对象中,除第四、五、六类保险对象以全体保险对象每人平均保险费作为计算基础,其它都以被保险人的薪资所得为计算基础。被保险人的资本所得,包括营利所得和财产所得,则未列入费基计算。 4.自负盈亏的财务责任制度。为避免全民健保拖垮财政,台湾健保实行的是自负盈亏的财务制度,健保必须负责自身的财务平衡。为了健全健保财务制度,台湾当局制定了一些措施:(1)允许及时调整保险费率。健保法规定保险费率最高上限为6%,开办第一年为4.25%,至少每两年精算一次。根据精算的结果和财务收支情况,可以对费率加以调整。(2)提取安全准备金。为了避免医疗费暴增或因经济不景气、失业等原因导致的保险费收人减少和保险财务短期失衡,健保法规定每年应从保费收入总额中提取5%的安全准备金,以保证健保财务的稳健运行。 廖添土:台湾全民健康保险财务危机论析5.医疗费用部分负担制度。所谓的“部分负担”是指,民众就医除了健保给付外,仍须自己负担部分医疗费用。推行部分负担制度,是为了强化患者的医疗成本意识及个人责任,避免医疗资源的不当使用。同时,为了避免因实施部分负担制度加重一些贫困民众的经济负担而影响其正常就医,又订立了免除部分负担的相关措施。免除项目包括重大伤病、分娩、预防保健、山地离岛、慢性病连续处方笺等,免除对象涵盖低收入者、职业伤病患者、结核病患者及3岁以下儿童等弱势群体。 6.保险医疗给付范围广。参加了全民健保的台湾民众,在缴交保险费并领取健保卡后就可享受范围非常广的保险医疗给付。不管是牙医、西医还是中医门诊、急诊、住院、生育、预防保健、家庭病房、精神病社区康复等医疗服务都涵盖在保险给付的范围内,民众从小感冒到住院手术或重大疾病,仅需要担负部分负担费用,其余皆为保险给付。 (二)实施效果简评 台湾健保实施后,获得了国际上比较广泛的好评。健保开办后短短数年间,民众纳保率由1995的57.48%上升至2003年的98%,几乎全岛民众皆可接受健康保险社会保障,大大降低民众就医的经济障碍。特别是老、弱、妇、孺等医疗照护需求高的民众,就医不需花费昂贵的医疗费用就可享受医疗照护。台湾健保取得了全民纳保、民众满意度高、保障范围广、就医方便、保费低廉等成效。2000年,英国的《经济学人》在评估《世界健康排行榜》时,综合各项指标,将台湾地区列为第二名。美国知名期刊《健康杂志》(HealthAffairs),也于2003年5月份专文论述台湾全民健保的成就,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二.台湾全民健康保险财务危机的实证分析 台湾健保实施十余年来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就,获得了台湾民众的支持。但是,健保的财务问题却始终未能得到解决,财务危机屡屡爆发。依《南方周末》2006年4月6日报道,从1995年至今,台湾健保的财政支出一直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收入每年的增长率为4.58%,而支出的增长率则达到5.71%。安全准备金至2004年只剩78.5亿元(新台币),健保面临着破产的危险。 资料来源:1.1995-2004数据来源台湾中央健保局会计室《安全准备提列情形表-依权责发生基础》2004;2.2005年数据来源《南方周末》2006-04-06报道,《台湾健保:医疗制度乌托邦?》 数据来源:台湾中央健保局会计室《安全准备提列情形表-依权责发生基础》2004 (一)第一次财务危机(1999~2000年) 如表1和表2所示,台湾健保开办的前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这三年每年的健保财务收入均大于财务支出,安全准备金也由1995年的371.44亿元(新台币,下同)上升到1997年的615.59亿元。但是,1998年财务支出急剧增长,而收入却增长缓慢,当年的健保财务就略微失衡,支出比收入多了约15.6亿元,这一财务缺口由安全准备金来平衡。到了1999年,健保财务失衡更加严重,爆发了第一次财务危机。这年财务支出远远高于收入,财务逆差达210.03亿元,安全准备金一下子减少了35%,只剩389.96亿元。 针对第一次财务危机,台湾当局采取了一系列开源节流的措施。开源措施包括:查核投保金额、中断投保开单、协助弱势寻求补助、争取代位求偿、公益彩券盈余分配及烟品健康福利捐赠等。节流措施包括:防止医疗资源浪费、强化药品特材支付作业、查处医疗院所违规行为、落实医疗费用审查等。这些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到了2000年健保财务状况有所改善,财务支出比上年有所减少,收入增加了203.64亿,财务略微出现了盈余。 (二)第二次财务危机(2001~2003年) 自2000年健保财务有所改善之后的三年,健保又爆发了第二次财务危机,财务缺口又开始加剧,直到2003年才有所缓和。这三年财务支出年平均增长速度为5.87%,而收入年平均增长速度只有5.76%,安全准备金逐年减少,2003年只剩下82.8亿。 为了应对这次财务危机,台湾当局不得不调整保险费率,于2002年9月把保险费率由4.25%调整至4.55%,提高健保收入。其次,全面实施总额预算制度,适度控制医疗费用增长。总额预算制度是指由被保险人、医疗服务提供者及专家学者共同协议医疗费用的年度支出总额,在总额范围内依照支付标准表决定服务报酬的一种医疗费用支付制度,其目的是要医疗提供者共同承担财务风险责任,以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于预先设定的范围内。实施总额预算制度后,医疗费用得到一定的控制,年成长率在4%~5%之间。 (三)第三次财务危机(2004~至今) 在2003和2004两年,由于医疗费用得到有效控制,加上调涨保险费率增加了健保收入,财务形势有所缓和,但依然是入不敷出,到2004年底安全准备金只剩下78.5亿元。2005年财务支出又开始大幅上涨,但财务收入却反而小降,使得财务缺口达650亿元,安全准备金变为负数。在现有费率制度下,按照健保的财务预算,未来五年健保财务缺口将进一步拉大,健保的财务危机将更加严峻。 针对这次财务危机,当局采取了采取了包括长期和短期两套措施。短期措施主要是实施所谓的多元微调方案,主要措施包括投保金额上限由87600元调整至131700元、军公教投保金额由薪资的82.42%调整至87.04%、争取烟品捐赠及代位求偿收入及拉大小区医疗与大型医院门诊部分负担差距等。长期措施则是谋划推出二代健保规划,其目标是建立权责相符、财务收支平衡、扩大社会参与、提升医疗质量的健保制度。 三.台湾全民健保财务危机综合成因分析 台湾全民健保实施的是自负盈亏的财务制度,保证全民健保的财务平衡,是事关健保能否永续经营的重要问题。每次健保财务危机的爆发,当局都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挽救,但收效甚微,健保财务依然入不敷出。健保财务危机屡屡爆发,根源在于健保自身的制度缺陷。要达成健保的财务平衡,台湾当局就应该从健保的制度层面上做一番彻底而有效的改革。 (一)健保管理制度 1.中央集权的公营体制,不利于健保的正常运作。台湾全民健保管理制度是一种单一的公办公营体制,这种管理体制存在不少弊端。首先,单一保险人体制缺乏多个保险人之间的竞争,无法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优势,降低健保自身的运营成本,同时也无法满足民众多层次的健康保险需求。其次,中央集权的公营体制容易使“政府”的角色定位错误,致使健保行政与业务不分。在国际上实施社会性健康保险的国家(如德国),政府一般担任监督者及仲裁者角色,而非执行者。但在台湾健保的组织体制中,中央健康保险局既是管理者又是保险人,身具承保、医疗机构特约管理、支付标准订定、医疗费用审查与核付等多重身份。这种角色定位错误破坏了健保的正常运作体制,造成健保运作制度的畸形发展。 2.支出与收入缺乏连动机制,财务预算难以平衡。在台湾健保体制下,财务收支预算分别由“监理会”和“费协会”负责,收支预算相分离。其中,“监理会”的主要职能是提供法规咨询、收入面的费率制定与监督等,而“费协会”的主要职能是在总额支付制度下负责健保财务的支出预算。由于“监理会”与“费协会”相互分立,使得收入与支出的缺乏连动关系。如果“费协会”为了提升医疗服务质量而决定增加预算支出,而“监理会”却决定费率不动、其它收入也不增加,则两者之间会出现财务缺口。这种收入与支出预算相分离、权责不对等的机制,不利于健保财务收支平衡。 3.管理监督制度不健全,致使健保财产被侵吞。对台湾健保运作的监督主要由“监理会”负责。然而,由于台湾当局的无能和“监理会”监督的无力,健保财产一直不断的被侵吞。在台湾,政客、医界与不法集团串通“吃健保”的丑闻,屡屡见诸报端。据海峡都市报2006年3月31日报道,民进党“立委”林进兴、邱永仁所分别经营的两家医院,通过勾结假病患与假住院诈领健保费至少1.9亿和1.1亿。由此可见不法集团“吃健保”之猖獗,健保又岂能不爆发财务危机。 (二)健保财务收入制度 1.保险费负担不公。健保保险费的收取应充分重视负担的公平性,但是,台湾健保保险费的收取长久以来即存在着一些不公平的现象: 首先,工薪阶层负担沉重。由于保险费费基以薪资所得而非实际所得计算,因而健保财务主要由工薪阶层负担。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薪资所得占台湾民众总所得的比重逐渐降低(目前这一比例是55%),而其他所得,比如资本所得,所占的比重却逐渐升高。这种情况使得依靠薪资所得的工薪阶层保费负担越来越重,而大量资本所得者,拥有着巨额收入却不需分担保险费,显失公平。有报道说,台湾著名模特林志玲,年收入将近4300万,每个月的健保费,只要缴交604元,比许多上班族都还要低。另外,由于薪资收得占总所得的比重下降,客观上也使得健保财务收入增加的空间越来越小,影响健保财务平衡。 其次,保险费各类目之间负担差异较大。台湾健保把保险对象分为六类十四目,各类目保险对象本人、雇主及政府负担比例各不一样,造成类目之间保费负担的差异。比如,第一类保险对象的公营事业人员,缴交保费时不必以全部薪资投保,而且有投保薪资的上限,保费负担比第二类保险对象大大减轻。另外,在第二类别保险对象里,职业工会会员保费负担比普通工人低,因而,很多被保险人纷纷以加入工会等方式来转移投保身份,以逃避高额保费。 最后,家庭成员多的保险对象负担更重。在台湾健保体制下,家庭成员多者,除了要为自己购买保险外,还要为家庭成员购买保险,一个人往往要同时负责好几个人的保费。这使得家庭成员多又以全薪投保的民众负担十分沉重,而单身又未以全薪投保的民众负担较轻。 2.保险费费率僵化。依据“全民健康保险法”的规定,健保财务可以对保险费率进行及时的调整,以维持财务平衡。从医疗保健支出占GDP比值来看,OECD国家平均每年支出在7-9%,而台湾平均只有5.88%,因而相对于OECD国家,台湾保险费率还有一定的上调空间。但是,台湾健保自实行以来,费率也只调整一次,且幅度很小。这是因为在台湾特殊的政治体制下,要想通过上调费率来达成财务平衡,困难重重。首先,由于台湾特殊的政治环境,政治家的活动都是为选举服务。为了取得选民的支持,获得竞选的成功,政治家往往反对保险费率的调涨。其次,由于保费负担的不公,调涨保险费率也会受到民众的强烈反对,保险费率调涨举步维艰。 (三)财务支出制度 由于健保制度的“道德风险”,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都面临着医疗费用支出上涨的问题,因而都需要一套合理的制度来控制医疗成本,防止医疗浪费。台湾健保财务支出制度,就缺乏一套既保证民众健康不受损害又能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机制。 1.总额支付制使民众健康受损。台湾全民健保实施之初医疗支付主要采用论量计酬制度,即按照医生提供的服务量、民众的用药量及住院天数等来计算健保的医疗给付。这种支付制度虽然方便医疗费用的计量,但是不利于对医疗费用的合理控制。为了多获得健保医疗给付,医疗提供者往往增加服务量和用药量,民众也往往增加就医次数,导致医疗费用快速增长。后来随着第二次健保财务危机的爆发,为抑制逐年高涨的医疗费用,台湾当局全面实施了总额支付制度。总额支付制度在控制医疗费用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其只在医疗供给方控制费用支出,并没有在医疗需求方面进行合理的控制,使得民众的医疗需求仍然十分庞大,民众的医疗资源浪费仍然十分严重。在高涨的医疗需求面前,医疗提供者为了控制医疗费用在预算的总额内,就不得不降低医疗服务质量,从而使民众的健康受损。 2.药价黑洞蚕食健保收入。台湾健保药价黑洞每年都要蚕食几百亿的健保收入。所谓药价黑洞,是指健保局支付医疗院所交付保险对象(病患)的药品费用,与医疗院所实际购买价之间所产生的差距。据人民日报网络版香港2000年7月19日报道,台湾健保每年损失的药价黑洞达200亿元。为减少药价黑洞,从1999年到2002年,健保局共进行了三次药价调降,试图解决药价黑洞问题。结果表明,这一措施收效甚微。因为在新的药价下,医院基于营运营利的现实考虑,会重新寻找可获取最大药价差的药品,以取代原先采购的药品。这样,不仅药价黑洞没有得到解决,民众的健康也受到了损害。 3.医疗资源浪费严重,促使支出急剧上涨。台湾虽然实行了总额支付制度,医疗费用有所控制,但是医疗资源浪费,还是十分严重。全民健保实施后,台湾人民变得“爱逛医院、爱拿药、爱检查”。据统计,台湾目前平均每人每年看病次数高达15.3次、药费占全部健保费四分之一、门诊医疗花费占总医疗费六成以上,民众“不看白不看”的心理十分普遍。其次,医疗院所“可住(院)可不住的,要住;可割(手术)可不割的,要割;可照(内视镜)可不照的,要照;可开(药)可不开的,要开”的浪费现象也屡见不鲜。由此可见,医疗资源浪费是台湾健保当前很重要的问题,导致了财务问题的日益恶化。 (四)其他客观因素 台湾健保财务失衡原因错综复杂,除上述原因外,还有其他一些客观的因素影响财务平衡。这些客观因素主要有:第一,台湾近年来经济发展不景气,财政日益恶化,企业纷纷外移,失业率上升,民众收入减少,使得健保保费收入锐减;第二,台湾人口的老龄化加剧了健保财务危机。随着台湾人口平均寿命的延长和出生率的下降,台湾人口老龄化非常严重。十年前65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5%,如今达到9.6%。人口老龄化使得健保医疗费用大副增长,加剧了健保危机;第三,医疗科技的日益进步和新药的不断开发,以及医疗给付范围的扩大,也都增加了医疗费用的支出。 四.借鉴意义 实施健康保险是提高我国人民生活水平和稳定社会的必要措施,是新形势下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生活的重要一环。由于我国仍然是个健康保险不发达国家,健康保险体制还不健全,社会医疗保险覆盖面低,因而,在新形势下完善健康保险体制是我国的重要任务。台湾全民健保实施十多年来,其改革的成功和失败,可为祖国大陆建立和完善健康保险制度提供可贵的借鉴意义。 (一)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建立多层次健康保险制度 1998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建立了以“低水平,广覆盖”为主要特征的新型医疗保险制度。这种医疗保险制度是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其保障目标定位于满足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并且强调个人在医疗费用支出上的责任。但是,我国医疗保险改革的实践表明,单靠政府力量难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快速增长的多元化健康保障需求。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不仅可以满足广大群众多层次的健康保险需求,还可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降低社会健康管理成本,提高健康管理质量和效率,减轻政府负担,构建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二)建立有效的供方与需方医疗成本共同分担机制,控制医疗费用 为了防范“道德风险”,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一个理想的医疗保险体系要能同时达到两个目标:一是保护消费者使其能避免患病时的财务风险;一是使医疗资源能够有效的运用。然而如果仅采用一个政策工具,而同时想达到这两个目标时,常陷于两难境地。因而,应该使供方成本分担制度与需方成本分担制度一起搭配使用,才可避免两难困境,同时兼顾风险保护与资源使用效率的双重目标。所以,完善我国的健康保险体制,必须寻求一套有效的供方与需方医疗成本共同分担机制,使民众健康在不受损害的情况下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三)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目前,我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相对滞后,仍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如医院产权不清,医疗服务重视效率而忽视公平,民众看病难,看病贵等。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与否关系到社会医疗保险体制改革的成败,关系到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和医疗卫生费用控制的效果。因而,要建立完善的社会健康保险体系,当务之急是加快我国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 另外,完善我国的健康保险体制,还应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财务监督制度,制定合理的保险费率,保证负担的公平。并且,还应该在农村大力推广医疗健康保险,使广大农民也有健康的保障。 健康保险论文: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研究论文 摘要:入世以来,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给我国的保险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和变化。随着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花钱看病、投保买健康的观念将逐渐被人们所接受,这样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将有广阔的市场。但是目前,我国健康保险的发展还很落后,并且其发展还处于“小马过河”的阶段,所以商业健康保险亟待完善。本文在讨论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问题的同时,阐述了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对策。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保险政策;经营模式;医疗风险;保险产品;产品监管;发展对策 在许多国家的国民医疗保障体系中,商业健康保险都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商业健康保险在健全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作为商业保险中的一类重要业务,健康保险也越来越受到国内各家保险公司的青睐。以往的许多研究都表明,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市场潜力巨大。为此,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规律,笔者对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目前的状况进行了描述,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商业健康保险应采取的经营和发展战略,期望这些分析和建议能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事业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现状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国内保险业复业时期,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其主要表现在: (一)覆盖人群逐步扩大,业务规模迅速增长 据统计,2001年,商业健康保险承保数量首次突破1亿元,2002年达到了1.36亿元,当年保费收入达320.96亿元,比上年增长44.96%;自2003年3月非典疫情发生以来,健康保险保费收入持续增长,在非典最为严重的5、6月份,保费收入分别达37.19亿元和59.42亿元,大大高于上年26.75亿元的月均保费收入水平。 (二)经营主体不断增加,产品供给日益丰富 目前,已有29家寿险公司和8家财产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提供的险种已经超过300种。除了传统的费用补偿型和住院津贴型产品,保险公司也开始涉足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等新领域。 (三)服务领域日益拓宽,社会影响明显扩大 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健康保险已经覆盖了包括电力、铁路、邮政、通讯等行业在内的各大行业,社会影响明显扩大。特别是在2003年上半年发生的非典疫情面前,保险业快速行动,采取加快理赔、加快产品开发、加快销售创新等特殊服务,在抗击非典的特殊时期,树起了保险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有力支援了国家抗击非典斗争,赢得了社会的普遍赞誉。 (四)对于国内健康保险的需求市场来说,市场潜力巨大 全国50个城市的保险需求调查显示,49.9%的城市居民考虑在未来3年内购买商业保险,其中预期购买健康保险的比例高达76%,在人身保险各类业务中占居第一位。 二、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障碍 (一)政策和法律等外部环境还不够完善 商业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直接费用或间接损失获得补偿的保险,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收入保障保险和长期看护保险等。 2002年12月,中国保监会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快健康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快发展健康保险业务,加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和管理,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健康保险发展模式等方面的原则要求。尽管在宏观的层面上,我国的健康保险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法律基础,但是微观层次的不完善却一直阻碍着保险公司在商业健康保险方面的发展,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险公司尚不具备法律赋予的可参与医疗服务定价及对医疗卫生资源的有效利用实施监控的权利;二是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具体的业务界限还不够清晰,存在社会保障机构开办商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争夺业务的情况;三是对涉及医疗保险的诉讼案件,在审理及新闻媒体报道时,也往往存在偏袒被保险人的情况。凡此种种情况都使商业健康保险的进一步发展面临困难。 (二)商业健康保险经营模式的风险控制存在缺陷 我国现在采用的健康保险经营模式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缴付保费,然后被保险人到医疗服务提供者那里接受医疗服务,医疗服务工作者按照提供的医疗服务收费,而后被保险人付费后用付费凭据到保险公司那里报销索赔,保险公司间接地按照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服务进行付费。简而言之,就是“被保险人看病,医院治病收钱,保险公司买单”。这相当于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支付了医疗服务费用,是补偿性按服务付费的健康保险模式,我们把它简称为买单式健康保险模式。 买单式健康保险模式分离了医疗服务和保险服务,保险公司仅仅参加了保险服务,无法控制医疗服务,不可避免地在风险控制方面存在着缺陷,从而不能协调好保险人和医疗服务提供者两者之间的利益机制,导致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缺乏共同的经济利益,进而得不到医院配合,造成核保调查和理赔查勘困难重重,影响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三)保险公司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缺乏,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 根据我国健康保险发展的现状,目前保险市场上可以购买的健康保险产品主要包括基本住院医疗费用保险、住院医疗生活津贴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险种。但是市场上的健康保险产品,不论是产品设计还是保障水平,都存在或多或少的弊病。并且在产品销售上,各个层面的产品缺乏互补性。 一方面,基本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和住院医疗生活津贴保险都存在一定的缺点,即个人投保须附加于一定保额的主险之上。结果导致了实际投保率很低,给付率极高的情况。而重大疾病保险根据投保人选定的保险金额承保,长期寿险固定利率分定期保险和终身保险两种,实际投保率不高,短期给付率低,但高额保单承保风险极高。这些都无疑增加了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困难。另一方面,近年来,各保险公司都设计了许多保单,但普遍存在着保险责任相近、单一和缺乏创新的缺陷;同时开办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和生活津贴保险的保险期限太短(只有一年),使被保险人的利益得不到足够的保障,从而不能真正满足市场的需求。 (四)商业健康保险的基础设施不够坚实 商业健康保险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强、管理难度大的业务。迫切需要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包括医学技术人才、精算人才等。专业化的人才资源和计算机系统是商业健康保险的软硬件基础,我国保险公司在这两方面的基础建设比较薄弱,亟待加强。 在人才资源方面,我国的保险公司普遍缺乏一支既懂医学医疗又懂保险业务的复合型人才。首先,各保险公司都缺乏合格的医疗保险管理人员;因为健康保险涉及医学、保险和管理等多个领域,要求管理人员具备宽广的知识面和跨领域的背景,而符合如此要求的人才凤毛麟角。其次,保险公司的精算管理、险种开发、核保理赔和市场营销等岗位都急需熟悉健康保险的专业人才。最后,保险公司还缺乏合格的健康保险专业营销人员。 在系统设备上,许多保险公司还没有建立起健康保险业务的专业信息系统设备。现有的健康保险业务大多依靠寿险业务系统进行管理,相关的数据也按照寿险业务的标准进行记录和管理。这样导致保险公司无法实现健康保险业务的专业核保理赔功能,也无法记录统计健康保险业务迫切需要的各项医疗资料。没有健康保险的专业电脑平台,健康保险的专业化风险管理也就无从谈起,所以加强健康保险的专业信息系统建设不容忽视。 (五)健康保险的产品监管政策不到位 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保险业在挑战和机遇面前,保监会应适时地调整和完善保险监管,以使我国保险业在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下得到发展,同时使我国的保险市场进一步向世界各国开放,从而达到双赢。 目前,各保险公司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条款和费率都由总公司报保监会统一备案,报备的条款和费率没有弹性。但是健康保险的地域性要求很强,各地的自然情况和经济形式都不相同,各种疾病的发生率和医疗费用水平不同,相应的保险责任、免赔额限度、以及费率等保单要件要求也就不尽相同。因此,总公司统一备案的条款到达地方后很难完全适应当地的情况,不易得到市场的认同。现行的统一备案制使健康保险产品缺乏灵活性,不利于保险公司因地制宜地设计和调整健康保险产品条款,抑制了商业健康保险的市场拓展。 三、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对策 (一)争取政策支持,创造有利于健康保险发展的外部环境 随着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国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地位和作用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还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相关政策。例如:保监会将继续加强与财政部、税务总局的联系,争取减免个人购买健康保险的所得税,进一步鼓励和吸纳更多的居民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健康保险专业化进程;同时,明确商业健康保险地位,准确界定与基本医疗保险的界限,规范市场经营环境。因此,目前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有着非常有利的外部环境,但是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还受到来自经营环境中的诸多因素特别是医疗服务方面一些因素的不利影响,在这些不利因素中,医疗机构的行为和医疗服务过程,特别是医疗服务成本的变化对商业健康保险所造成的影响,各家保险公司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二)完善医疗风险控制体系,推进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形成合作机制 如何建立对医疗风险的控制体系,是发展健康保险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离不开卫生医疗系统的支持,并且,商业健康保险作为重要的筹资手段和市场化的制度安排,也能够成为卫生医疗体系改革的重要推动和促进力量。从这个角度出发,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和卫生医疗系统的发展有着共同的目标,应当携起手来,开展一些试点,进行一些合作,探索建立商业健康保险与医疗服务系统的合作模式,完善医疗风险控制体系,从而实现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和卫生医疗改革的双赢。此外,协调有关政策,鼓励保险公司投资、参股医院,或与医院建立合同、契约关系等,探索与医院有效合作的各种方式;与财政部协商,在财务报表上增加一个科目,用于核算保险公司与医院“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费用支出和收入。这些都是完善医疗风险控制体系不可缺少的补充。 (三)设计合理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完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 产品是市场竞争中最重要的工具。根据健康保险的市场需求情况,制定正确的产品开发战略是经营成功的基础。目前社会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很窄,据统计2001年的覆盖人数不足8000万人,绝大部分居民没有得到医疗保障。各保险公司可以大力推出针对低收入且无保障人群的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和住院医疗生活津贴补助保险等险种;对于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职工人群,提供低价格、窄范围、高保障的险种;对于较富裕的年轻群体,提供价格与保障程度比例适中,保障期限长、保障范围有针对性的险种,对于高收入的中年群体提供高价位、保障全面的保险产品。同时结合国家医改动向,开发能长期适应医疗改革进展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争取长期的盈利空间;重视对广大农村医疗保险市场的产品开发,满足农民的医疗保险需求,使商业健康保险在保险密度上更进一步。 (四)建立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健康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 信息管理系统是实现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基础平台,对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和长期发展至关重要。各保险公司应充分重视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建立和完善与健康保险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特别是完善健康保险的理赔管理系统和统计分析系统。 人才培养是健康保险专业化发展的关键。各保险公司应制定健康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规划,加快健康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采取多种途径培养健康险专业人才,特别是要重点培养高级管理人员和精算、核保、核赔、健康管理等专业人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五)加强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监管,创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保监会应抓紧出台健康保险产品管理办法,形成相配套的技术标准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健全监管措施,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和监管环境。 鼓励保险公司与部分地方政府和大型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合作,进行商业健康保险试点,健全服务方式和经营模式,为健康保险的进一步发展积累经验。同时,还鼓励保险公司结合当地市场特点,与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及医疗服务机构进行沟通协调,积极探索,因地制宜地发展多种形式的商业健康保险,制定出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产品,在不断的探索中加快商业保险发展的步伐。 健康保险论文: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论文 摘要:一个国家的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即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会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但仍然存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空间,在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更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我国健康保险经营不佳主要是没有进行合适的专业化经营,因此,应采取综合措施推进专业化经营,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健康险的水平,促进我国健康险市场的发展。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医疗保障制度,赔付率,发展空间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空间 一个国家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和发展与该国医疗保障制度密切相关,从理论上说,一个国家的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即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会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但实践表明,即使在公共医疗保障制度保障水平较高的国家和地区,也仍存在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空间。 1.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在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国家通过财政预算拨款作为医疗保险资金的主要来源,为国民提供几乎是免费的医疗保障,如英国、加拿大。从理论上说,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国家,由于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的“挤出效应”,该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将受到很大程度的抑制。但由于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提供的服务质量不高、等待期长等缺陷,许多国民在国家免费提供的医疗保障之外还另外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以提高其健康保障水平。例如,加拿大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国民享受免费的医疗保险,但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仍然占寿险保费总收入的22%左右。 2.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通过立法强制实施,保险基金主要来自雇主和雇员,国家财政给予补贴,如德国、日本、台湾地区。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社会医疗保险虽然覆盖面广,但往往保障水平不高,商业健康保险仍然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 3.商业健康保险制度。在这种健康保障制度安排下,政府只为特定人群(如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者、军人)提供医疗保障,其他人群通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提供医疗保障。如美国,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一种政府健康保险计划、私营健康保险计划和管理型医疗保险的结合体。除了老人和—些特殊群体,大多数美国人主要依靠雇主和(或)雇员本人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来提供医疗保障。美国是典型的以推行商业健康保险为主的国家,商业医疗保险覆盖人群超过总人口的60%,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约占人寿保险总保费的20%。 由此可见,无论是在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或是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还是以实行商业健康保险制度为主导的国家,商业健康保险都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其在寿险总保费收入中的占比通常高于20%。 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同样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2005年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3697亿元,健康保险费收入只有307亿元。如果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能达到寿险的20%,按2005年的寿险保费计算,商业健康保险费收入将达到739亿元,可见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潜力巨大。 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状况及其国际差距 (一)我国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 2003年,保监会出台《关于加快健康险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的理念,要求保险公司建立专业化的经营组织,引导行业健康快速发展。2004年人保健康、平安健康等五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获准筹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迈出实质性步伐。2005年以来,人保健康、平安健康、昆仑健康和瑞福德健康四家专业化健康保险公司先后开业。 人保健康提出“健康保障+健康管理”的经营理念,即不仅提供事后补偿,还将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包括健康咨询、健康维护、就诊管理和诊疗服务等,目的在于改善客户健康状况,有助于保险公司降低赔付率和产品价格,增强竞争力。人保健康虽然可以依赖中国人保的强大品牌优势,但由于人保基本没有经营健康保险的经验和数据积累,经营难度较大。 平安健康保险公司将推出第三方管理服务等新型服务,引入“管理型医疗”模式。在产品上将会突破传统健康险的模式,为客户提供如眼科与牙科保健、老年看护等非传统健康险产品。平安健康保险公司将充分利用集团现有的保险成本优势、渠道优势、综合服务优势等,提高健康保险业务的盈利能力。以目前的形势来看,平安还处于“潜龙未动”状态,实力尚未显示。 其他专业健康险公司,昆仑健康和瑞福德健康已通过验收,但其目前核心岗位位置空缺且欠缺专业人才和经营经验,也没有提出让人刮目相看的“蓝海战略”,经营难度很大。 据保险公司的资料显示,我国各家保险公司经营商业健康险业务的综合赔付率均超过盈利平衡点,部分已涉足商业健康保险的公司也渐生退意,有的甚至已经在大规模地停止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并欲逐步全面退出。(二)国外健康险的经营状况 与之相对应,国外众多的以经营健康险为主业的公司却取得了不俗的业绩。2002年,国外共有8家以经营健康险为主业的公司人选《财富》500强,这些公司的经营状况为我国健康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上述8家主要经营商业健康保险的保险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表明,经营健康保险不仅不一定亏本,甚至可以进入世界500强。尽管目前我国有些公司的商业健康保险经营状况不太好,但这并不意味着商业健康保险本身就必然经营不好,而是我们的风险控制能力薄弱。只要充分借鉴其他国家健康保险经营的成功经验,做好数据分析、风险控制、产品开发、客户服务、信息系统等基础性工作,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必将大有可为。 三、推进专业化经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健康险水平 导致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困境的关键在于专业化经营的缺乏。专业化是健康保险的必由之路,这一点已在保险界形成共识,但如何进行专业化却是目前最应该探讨的问题,各保险公司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推进专业化经营,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的健康险水平。 1.要建立专业化经营的组织架构。专业化经营的组织架构有多种形式,可以是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也可以是集团下的专业子公司,还可以是公司内的一个业务管理系列。事实上,各种经营模式都各有其优势和不足(见表2),没有适合所有保险公司的标准模式。保险公司应根据其规模、发展目标、市场定位和战略,选择适合自己的经营模式,而且我国各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也应该鼓励市场的多样性,关键在于赋予所选择的组织形式充分的技术开发、业务管理、产品开发等的权限和职能,彻底改变健康保险业务依附于寿险业务的状况。 2.要建立专门的核保和核赔体系。鉴于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特点,各保险公司应建立专门的健康保险核保和核赔体系;制定和实施健康保险核保人与核赔人的管理办法;加快研发和使用健康保险专用的核保、核赔手册等专业技术工具。要进一步发挥行业的力量,着手制定疾病表。 3.建立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不仅是实现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基础和平台,而且对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和长远发展至关重要。传统的寿险业务管理系统集中解决的是业务流程、人机界面、系统集成等商用系统的共性问题。由于健康保险业务的复杂性、保险事故发生的频繁性,需要有效的过程管控系统,单纯的业务流程管理已远远不能适应健康保险的风险管控需要。公司可以通过自主开发或引进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与健康保险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特别是完善健康保险的核保、核赔管理系统和数据统计分析系统,满足业务发展和服务的需要。 4.完善的专业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首先,公司要加强内控制度的建设;其次是要建立专业的精算体系,注重积累精算数据,加强精算评估,科学厘定产品费率,防范产品开发风险;最后,还要提升精算师在经营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5.建立完善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开发适合群众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在健康保险体系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及发挥作用的程度;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有效地填补基本健康保险建立后所留下的商业空间。随着保险公司经营经验的积累和外部条件的逐渐成熟,逐步开发在保单中增加保证续保的条款等。有条件的公司,要积极探讨长期护理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全球医疗保险等险种的开发。 健康保险论文:健康保险制度改革论文 内容提要:本文介绍了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后的基本框架,分析了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指出无论是从公平还是从效率的角度看,智利的模式都很难说是成功的。从全球范围来看,面对实践的挑战,健康保险的理论研究仍旧任重而道远。 关键词: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改革 一、历史背景与发展进程 智利的健康保险是国家整个健康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52年确立的综合健康保险制度规定,不仅健康保险的有关政策由国家制定,而且具体业务也主要由政府部门经办,国家免费提供大部分医疗服务,公共部门承担医院费用的90%,承担病人治疗费用的85%以上,这种体制一直持续了近30年。像其他由政府包办健康保险的国家一样,在1970年代末,智利健康保险制度出现了深刻的效率危机,包括医疗保险支出持续增加、国家财政负担过重等等,健康保险制度不仅成为了经济发展的瓶颈,而且成为了社会不稳定的重要潜在因素,健康保险制度的改革已经迫在眉睫。 1980年代初智利的政权更替为健康保险制度的根本转型提供了契机,在当时全球经济自由主义思潮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支配下,智利健康保险的改革采取了节约成本、消除浪费、充分挖掘潜力、改善医疗卫生状况、减少不平等等方面的目标取向,实现了健康保险制度由政府主办向私营化、市场化方向的转变。与此同时,智利还调整了健康保险的管理体制和具体的政策措施,1981年,国家卫生服务体系和雇员国家医疗服务体系重组为国家卫生基金会(公营健康保险机构)和国家健康保险服务局(SNSS),作为公共部门履行政府对健康保险事业的责任。同时,中央政府下放部分卫生事业管理权利,初级健康保险交由市级管理。但是,智利健康保险的市场化并不彻底,健康保险也只是实行了部分私有化经营,从而确立了智利公共健康保险和私营健康保险同时并存的二元健康保险体制。 智利健康保险改革之初,虽然社会公众留恋社会医疗,排斥私营健康保险,但是由于政府在政策上遵从经济自由主义的理念,具有社会政策特色的公共医疗保险基金还是出现了普遍缩水和持续递减,健康保险部分私有化导致了私营保险机构的持续扩张,私营保险机构发展成为了智利最盈利的经济部门。1990年11月至1996年期间,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数量虽然没有变化,但是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中的受益人却从1990年的210万人增加到1996年的380万人,强制健康保险制度中由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承保的人数比例从1990年的19%上升到了1996年的32%。1990—1996年,私营健康保险机构平均对每位受益人的医疗费用支出上升了18%。然而1990年代后期,经济衰退加上私营健康保险机构创新能力不足,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无力提供新产品来增加市场份额,使得智利私营保险没有出现大的发展,1999年后,参加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人的数量几乎没有增长(SapelliandTorehe,2001)。 私营保险公司的进入,使得整个健康保险部门成本意识增强,公营健康保险机构的运作似乎也获得了明显的成功。1981年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导致了公营保险体系的普遍重构,包括剥离部分功能和坚持消费者需求导向,在公营保险部门中引入了市场机制,使得制度效率大大提高,同时,促进了诊断和医疗需求的提高,并因此而提高了医疗保险的总支出。 二、智利健康保险制度的体制框架 智利虽然倡导健康保险运作的市场化,允许私营保险企业经营健康保险,但是对于投保人而言,健康保险却是强制性的,即政策范围内的所有人必须参加健康保险,只是具体参加公营还是私营保险人的保险,投保人可以自由选择。但是智利强制性的健康保险对象仅仅限制为在岗工人和退休工人,并未包括其他社会成员,受益人除了投保人本人之外还包括其家属。 (一)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政策差别 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主要政策差别之一是保险费与保险费率的不同。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保险费依据每个社区的费率确定,各个社区的费率大小是不一样的,具体到一个投保人,保险费又根据投保人的年龄、性别和家庭人数而有所差别。公营保险费率仅与受益人的收入有关,而与其年龄、受益人数和健康状况无关,每位购买公营保险的投保人交纳收入的7%作为保险费。 公营保险部门与私营保险差别之二是保障水平的不同,在公营健康保险机构(FOIVASA)中,每个人都交纳7%的健康保险税,获得相同的一揽子最低医疗服务。私营保险的保障水平取决于交纳的保险费的多少,交纳的保险费越多,获得的保障程度越高,反之则反是,即保险费和健康保险保障服务水平呈对等性。 (二)公营保险机构中投保人的分类 智利的公营健康保险机构根据投保人月收入由低到高分为A、B、C、D、E五个等级,A级属于法定的贫困人口,按照1995年12月确定的收入标准,B级月收入低于144美元,C级月收入为145—225美元之间,D级为月收入225美元以上的人,E级是极少数月收入特别高的人群,A、B、C、D四级分别占总人口的41.2%、31.5%、12.8%、13.9%。 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为所有人提供预防、初级和二、三级卫生保健服务,投保人因病请假也给予补助。对受益人是妇女的,提供5个月的产前和产后假期津贴。对高收入者发给津贴证,在公立医院就诊时享受降价优惠,鼓励高收入者参加公营机构的健康保险。对于穷人公营健康保险机构规定可以免缴7%的保险税,在公立医院就医时自己也不需要付费,但在产前、产后因病缺工不享受津贴,并且不能到私营医院就诊。一般而言,A、B两类人在就医时个人不承担任何费用,C类人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约为总费用的10%,D类人约为20%。 (三)共付制(co—payment) 所谓共付制是指在出现医疗保险事件时,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由保险人与受益人共同承担,它类似于共同保险。在智利,共付制被认为是对受益人的行为有强制约束,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用共付制度来控制受益人的“道德风险”,降低了保险人承担的医疗责任,这被认为是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模式中最显著的特色。由于健康保险的供方市场尚未规范,许多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提供的健康保险方案保障程度往往很低,迫使受益人自己不得不承担大部分的医疗费用。转三、智利新健康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随着时间的推移,智利新的健康保险制度受到了公众越来越多的批评,这些批评对象主要是私营保险公司,其中比较突出的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所谓的“挤出精英(creamskimming)”,它指私营保险公司把那些收入比较高、健康状况比较好的人从公营保险制度中剥离出来,成为自己的保障对象,而把最需要健康保险的那一部分人,特别是低收入的穷人排除在私营保险制度之外。二是私营保险人提供的保障程度过低,主要表现在共付率很高,所谓“共付率”是指被保险人(投保人)承担的压疗费用比例。由于“挤出精英”问题,又引起了不为智利公众所注意的第三个问题,大量收入高而身体健康状况好的人离开了公共健康保险机构,因此使智利降低卫生保健公共支出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目标没能实现。反过来,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为了改善财务状况,一方面推出新的措施吸引高收入、体质好的受益人,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争夺市场;另一方面,自1996年起也开始推行共付制度。公营健康保险机构医疗费用共付制度的推行,使得其中的受益人个人承担的医疗费出现了巨大增长,特别是对穷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健康保障服务水平和保险价格的双轨制。公营健康保险由国家卫生保健基金管理,其保险费与承保的人数和人口特征无关,均为投保人工资的7%,同时获得相同的保障服务。也就是说,公营健康保险制度的保险费随收入的增长而增长,保险价格仅仅是收入的增函数,由于个人收入存在差别,那么收入高的个人在获得相同医疗服务质量和数量的前提下,要付出更高的代价。并且,公营健康险一般要求受益人在公立医院接受医疗服务,因此选择公共健康险的人几乎无一例外地面临公共医疗服务供给方的诸多限制,如通常获得的医疗服务质量低,不能及时就诊,出现排队等待现象等。 私营健康保险制度的保障服务取决于个人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保险费依据家庭需要的保障水平和家庭成员的风险状况确定,保险费和保障程度之间是按照市场原则确立的对等关系,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和公正性,较高的保险费就能获得较高质量和数量的医疗服务,并且医疗服务具有相当的便利性,能够随时获得,不会出现公营保险排队等待的现象。 这样,收入较高的人将会选择加入私营健康保险机构。高收入富裕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一般也比较好,而高风险的穷人只能留在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中。 第二,共付制度。由于政府对共付制度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私营保险人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导致了共付制成为其排挤高风险人群的手段。公营健康保险部门虽然也有共付制,但共付比例在同类人群中是一样的。而私营保险人是在了解了每一个投保人的社会经济条件之后,再确定每个受益人的共付比例的。往往收入越低的人群,在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中自己承担的医疗费用比例高,而获得的经济保障程度却较低,因此共付制起到的作用是对中低收入群体获得私营健康保险设置了一个进入的附加障碍。总体上看,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经济保障程度基本没有超过医疗费用的三分之一,最低的到10%以下,病人不得不承担66—91%的经济负担。有研究证实,对于医疗费支出每年少于50万比索的人,自己付费占总费用的31.3%;医疗费用超过500万比索,受益人支付的占总费用的44.9%(RitmannM.,1998)。 第三,私营和公营健康保险的成长不是互相促进,而是相互约束。私营健康保险制度和公营健康保险制度的差异实际上为投保人提供了两种不同的契约机制,使投保人自动分成了两类,收入低、风险高的人留在公营保险体制内,而收入高、风险低的投保人则转向私营医疗保险制度。那么,公营保险制度中高收入的人向低收入人的补贴机制被破坏,政府对公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投入增长不仅得不到抑制,增长的速度反而会更大。1995年智利政府为公立卫生健康提供了93280万美元,相当于智利国民人均67.59美元,或者公营健康保险机构870万人均110.17美元(范桂高,2001)。1985年、1990年和1996年智利的医疗保健开支分别占GDP的百分比为1.6%、2.0%和2.3%(国际劳工局,2000:223)。这同智利改革健康保险制度是为了削减政府负担的初衷是相矛盾的。 公营保险为了改善财政状况已经推出了新的项目,吸引高收入的投保人留在供应保险制度之内,例如为高收入的人提供就诊津贴证明,使他们在公立医院看病享受费用优待,只需付更低的医药费用,从而形成了同私营保险争夺高质量的投保人的局面。 四、结论 智利健康保险制度能够强制性转型源于国家政体的剧烈变迁,这一点是很难为其他国家效仿的。同时,智利新的健康保险制度框架不仅没有实现政府的改革初衷,达到政府对卫生健康费用减少投入的目的,反而成为了扩大社会不平等的重要原因,削弱了社会保障制度稳定社会这一最基本的作用,从这个角度而言,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很难说是成功的,因此也不能成为其他国家效仿的模板。其原因在于,在健康保险制度中,医疗保健品的供给方、个人、政府和健康保险的承办者的目标是不一致的,而各参与主体又都有自己的信息优势,参与人的许多行为在事中无法观察到,在事后又无法验证,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参与人依据特定的制度规则采取相应的策略行动,最后表现出来的经济变量的数据有很大的不同。智利健康保险体系的二元制度结构,以及公营和私营健康保险内部有差别的体制安排并不能消除这种信息不对称性,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并未完成这—使命,难以达到预期目标是可想而知的。事实上,健康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仍然是世界范围内有待解决的难题,我国城市医疗保险的现有制度框架也没有解决这一问题,有报道说,在我国的许多地方出现用医保卡购买保健品、化妆品、儿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现象(白天亮,2005)。 经典的理论研究源于Rothschild和Stiglitz(1976)的竞争性市场框架下健康保险的逆向选择问题。该研究表明,由于投保人比保险人更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那么保险人只好设定一个平均费率来适用一类投保人,但是,平均费率会导致那些健康风险低于该类平均水平的人退出保险,迫使保险人提高费率,而这又会导致更多的低风险人退出,在极端情况下,高额的保险费令人望而却步,保险市场会彻底崩溃。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没有出现上述情况,从整个社会来看,保险市场不仅能够正常运转,而且是智利盈利最高的行业。其原因在于智利的健康保险法规同竞争性的市场规则不一样,改变了参与人的博弈规则,在智利,受益人必须在健康保险市场之内,没有进入和退出市场的自由,改变了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信息和权利结构,受益人不得不同市场上的某一家保险人订立保险契约,尽管具体同哪一家签约可以自由选择,而保险人凭借制订保险合同和自由选择投保人的权利,在利润最大化的驱使下,制定许多有利于自己的条款,同时,在为数可数的市场供给方的无限重复博弈过程中,相互之间会形成某种垄断的默契,对消费者实行价格歧视,提供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数量都大大低于竞争性市场的情况。 关于健康保险问题的有影响的研究文献目前仍然局限于竞争性的市场制度,如何设计一种强制性与自由选择相结合的制度模式,揭示健康保险主体的私人信息,从而实现健康保险市场的帕累托均衡,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
健康保险论文:健康保险的风险特征与产品创新 [摘 要] 健康保险由于经营风险大、管理成本高、管理难度大,面临普遍发展难题。过度医疗、逆选择等外界风险的大量存在,成为健康保险的发展瓶颈,健康保险产品创新成为走出困境的希望之路。因此,在产品创新导向上要注重将健康保险自身规律与市场需求规律有机结合,建立起以保险机构专业化经营管理为前提、以健康管理为基础、以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有效合作为保证的健康保险风险控制机制;建立起以普遍性需求为主导、以区域性和个性化需求为辅助的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健康保险产品研发体制;创造出政府政策支持和具体优惠政策并举、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两个优势均能得到充分发挥的政策环境。 [关键词] 健康保险;风险特点;产品创新;风险控制机制;产品研发体制 一、健康保险的风险特征及发展现状 健康保险是人身保险三大业务系统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92条第2款明确规定:“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一)健康保险产品自身的风险特点 1.与普通人寿保险相比较,健康保险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特点。人寿保险包括生存保险、死亡保险和生存与死亡两全保险,其精算依据主要是生命周期表,一般几十年可以不变。而健康保险的精算依据是经验数据,随时都可能发生变化。在实际生活当中,由于疾病是人的身体中的各种因素积累所致,呈现出复杂的过程,增加了疾病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 2.与意外伤害保险相比较,健康保险具有多发性的特点。人身意外伤害的发生率往往以千分之几计,疾病发生率则以百分之几甚至十分之几计。因此,健康风险发生的随机性十分明显。 (二)健康保险可能产生的外界风险 1.医疗、药品价格上涨带来的风险。据统计数据显示,从1980年-2004年的25年内,人均收入增长10倍,医疗卫生费用支出增长35倍,年均增长24%,个人负担从21%上升至53.68%。由于健康保险承保周期的原因,医疗费用、药品价格的上涨,必然带来保险公司的费差损风险。 2.过度医疗的风险。医患利益不一致的过度医疗风险则最后转嫁给保险公司。 3.逆选择等道德风险。 4.人类自身抗疾病风险能力的降低。由于人们生活方式与饮食结构等原因造成的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老年性疾病的年轻化趋势,都给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带来了新的风险。 (三)健康保险业务发展现状 1.业务总量很小。2006年保险业保费收入5 641.4亿元,健康保险保费仅占全国保费收入的6.68%,占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的9.12%,显然与健康保险在整个保险业中的地位极不相称。 2.业务比重很低。健康保险在人身保险中所占比重: 2001年为4.32%,2002年为5.38%,2003年为8.03%,2004年为8.05%,2005年为8.4%,2006年为9.12%,而英、美等发达国家健康保险业务比重均在20%以上。 3.保险深度、保险密度极微。从保险深度来看,2005年全国健康保险保费收入312亿元,gdp为182 321亿元,仅占0.17%,2006年全国gdp为209 407亿元,健康保险也占 0.17%。从保险密度来看,2005年健康险人均保费24元;2006年健康险人均保费29元。 4.业务覆盖面极小。我国由商业医疗保险提供保障的人群仅占全国总人口的3%左右。而发达国家的这一比例一般都在60%左右。2005年我国卫生费用总支出7 590.3亿元,其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583元,个人支出313元,占 53.68%,人均商业健康保险消费支出仅占个人卫生费用支出的7.66%,而美国这一比例为50%以上。 健康保险业务发展中出现的几种现象更应该引起关注。一是“蛋糕分割效应”。“发展主要靠分割现有的市场蛋糕,而不是思考怎样把蛋糕做大”,这一形象比喻指出了健康险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的根源所在。全国健康保险产品数量有300多种,在数量上很丰富,但实际产品多数雷同,仅有医疗费用报销型、重大疾病、附加住院补贴型等少数几个产品较为畅销。二是三个“1/3”。从经营风险上来看,健康保险由于其自身的风险特点,尤其是逆选择、过度医疗等外界风险的大量存在,时时都在困扰着各个保险主体。业内人士对健康保险普遍有这样一种估计:有赢利或微利的占健康保险业务的1/3,收入与赔付基本持平的占1/3,基本上亏损或严重亏损的占1/3。三是“三年赔付定律”。健康保险业务就一些单险种核算来看,基本上是第一年小赔,第二年中赔,第三年大赔。四是“简单中的复杂”。在医疗服务中,门诊是最为简单的方式,住院次之,大病治疗最复杂。但通过调研却发现,门诊医疗的赔付率最高,经营风险最大,成为“跑、冒、滴、漏”最严重的地方。 二、健康保险产品创新的探索 (一)健康保险产品创新的管窥 国泰人寿推出了“国泰关怀一生终身医疗保险计划”,该产品除提供一般性的医疗保障外,重点突出防癌保障,是第一个专业防癌医疗险,填补了市场上同类产品的空白。中国人寿的“国寿康源团体医疗保险(b型)”,不仅提供了通常的住院津贴,还包括从被保险人急救医疗费用,到住院期间的住院津贴、外科手术津贴,以至遗体转运、安葬等一个完整的就医链条保障。从最低保障到最高保障有四种计划可供选择,适合不同经济条件和保障需求的团体客户。光大永明的“康顺无忧重大疾病保障计划”,涵盖了包括癌症、急性心肌梗塞、良性脑瘤、肢体瘫痪等40种重大疾病,不仅有重大疾病的全面保障,更提供癌症复发额外保障及保证费率。产品、服务和销售只要向贴近客户需求的方向走一步,就是创新。 (二)健康保险产品创新的导向选择 在产品创新导向选择上,应将健康保险自身规律与市场需求规律有机结合,摆在首要位置,至少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市场需求与经济效益。应注重解决好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还是以经济效益为导向的根本方向问题。 2.投入与产出。据统计数据显示,世界500强的保险企业,健康保险首年承保的经济效益为—8%,主要原因是疾病发生率、持续时间等风险标的具有不确定性,往往变动很大,管理成本高,以及医疗费用难以控制等问题的普遍存在。 3.防范风险与经营风险。健康保险风险具有经营层面风险和管理层面风险,容易忽视的是经营层面的最大风险是有效需求不足,一个保险产品承保人群越多,其分散风险的功能就越大,管理层面风险则与此相反。 4.稳健经营与长远发展。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企业,围绕各种风险谋求经营与发展是唯一的正途,遵循发展规律和经营原则是经营保险的必要前提,稳健经营是经营保险的基础和关键。对处于初级阶段的我国保险业,更应当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将提高持续发展、永续发展能力问题作为现在乃至将来的永恒课题。 (三)健康保险产品创新的条件探索 1.要建立起以保险机构专业化经营管理为前提、以健康管理为基础、以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有效合作为保证的健康保险风险控制机制。现有的健康保险医疗费用控制模式,最明显的弊端就是作为承担最终责任的保险机构,缺少中间 (过程)控制手段,只是在医疗费用支出既成事实后,被动地承担经济补偿责任。其关键的环节就是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没有建立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管理式医疗是保险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利益联盟,其最大的亮点是双方共同控制医疗费用,能有效地发挥医疗机构的积极性,且在一定程度上对道德风险有抑制和监控作用。健康管理是控制发病率、小病拖成大病的有效手段,可以从源头上控制医疗费用,且可以促进全民健康水平的提高。加之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管理,这一自身能力的增强,就能建立起保险机构、健康管理机构、医疗机构三方协同动作的健康保险医疗费用控制机制,为健康保险产品创新和发展创造内外结合的基础条件。 2.要建立起以普遍性需求为主导、以区域性和个性化需求为辅助的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健康保险产品研发体制。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应在创新观念上抢先突破,考虑实施一种新的产品研发战略,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对消费需求广泛、保障人群众多、对全局影响大的健康保险产品,要举全行业之力,进行集中研发,采取招投标和合同协议方式,进行产品经营权购买。这样做便于政策扶持;有利于扶优限劣;便于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产品开发的专业化。对于区域性、不同层次及特殊保障需求的健康保险产品开发,可由各保险主体根据消费需求和自身能力进行自主开发。 3.要努力创造出政府政策支持和具体优惠政策并举、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两个优势均能得到充分发挥的良好政策环境。《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为保险业的改革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但具体落实到健康保险业务发展上,针对其风险特殊性的具体政策还不够明显,应争取更大的政策支持力度和具体的优惠政策,才能保证健康保险的创新和发展。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如果商业健康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相同,商业健康保险的费率往往要低于社会医疗保险的收费水平,这实际意味着商业健康保险执行的是更为公平合理的费率,而最终受益的必然是保险消费者。 健康保险论文: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介绍了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后的基本框架,分析了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指出无论是从公平还是从效率的角度看,智利的模式都很难说是成功的。从全球范围来看,面对实践的挑战,健康保险的理论研究仍旧任重而道远。 关键词: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改革 一、历史背景与发展进程 智利的健康保险是国家整个健康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52年确立的综合健康保险制度规定,不仅健康保险的有关政策由国家制定,而且具体业务也主要由政府部门经办,国家免费提供大部分医疗服务,公共部门承担医院费用的90%,承担病人治疗费用的85%以上,这种体制一直持续了近30年。像其他由政府包办健康保险的国家一样,在1970年代末,智利健康保险制度出现了深刻的效率危机,包括医疗保险支出持续增加、国家财政负担过重等等,健康保险制度不仅成为了经济发展的瓶颈,而且成为了社会不稳定的重要潜在因素,健康保险制度的改革已经迫在眉睫。 1980年代初智利的政权更替为健康保险制度的根本转型提供了契机,在当时全球经济自由主义思潮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支配下,智利健康保险的改革采取了节约成本、消除浪费、充分挖掘潜力、改善医疗卫生状况、减少不平等等方面的目标取向,实现了健康保险制度由政府主办向私营化、市场化方向的转变。与此同时,智利还调整了健康保险的管理体制和具体的政策措施,1981年,国家卫生服务体系和雇员国家医疗服务体系重组为国家卫生基金会(公营健康保险机构)和国家健康保险服务局(snss),作为公共部门履行政府对健康保险事业的责任。同时,中央政府下放部分卫生事业管理权利,初级健康保险交由市级管理。但是,智利健康保险的市场化并不彻底,健康保险也只是实行了部分私有化经营,从而确立了智利公共健康保险和私营健康保险同时并存的二元健康保险体制。 智利健康保险改革之初,虽然社会公众留恋社会医疗,排斥私营健康保险,但是由于政府在政策上遵从经济自由主义的理念,具有社会政策特色的公共医疗保险基金还是出现了普遍缩水和持续递减,健康保险部分私有化导致了私营保险机构的持续扩张,私营保险机构发展成为了智利最盈利的经济部门。1990年11月至1996年期间,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数量虽然没有变化,但是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中的受益人却从1990年的210万人增加到1996年的380万人,强制健康保险制度中由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承保的人数比例从1990年的19%上升到了 1996年的32%。1990—1996年,私营健康保险机构平均对每位受益人的医疗费用支出上升了 18%。然而1990年代后期,经济衰退加上私营健康保险机构创新能力不足,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无力提供新产品来增加市场份额,使得智利私营保险没有出现大的发展,1999年后,参加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人的数量几乎没有增长(sapelli and torehe,2001)。 私营保险公司的进入,使得整个健康保险部门成本意识增强,公营健康保险机构的运作似乎也获得了明显的成功。1981年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导致了公营保险体系的普遍重构,包括剥离部分功能和坚持消费者需求导向,在公营保险部门中引入了市场机制,使得制度效率大大提高,同时,促进了诊断和医疗需求的提高,并因此而提高了医疗保险的总支出。 二、智利健康保险制度的体制框架 智利虽然倡导健康保险运作的市场化,允许私营保险企业经营健康保险,但是对于投保人而言,健康保险却是强制性的,即政策范围内的所有人必须参加健康保险,只是具体参加公营还是私营保险人的保险,投保人可以自由选择。但是智利强制性的健康保险对象仅仅限制为在岗工人和退休工人,并未包括其他社会成员,受益人除了投保人本人之外还包括其家属。 (一)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政策差别 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主要政策差别之一是保险费与保险费率的不同。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保险费依据每个社区的费率确定,各个社区的费率大小是不一样的,具体到一个投保人,保险费又根据投保人的年龄、性别和家庭人数而有所差别。公营保险费率仅与受益人的收入有关,而与其年龄、受益人数和健康状况无关,每位购买公营保险的投保人交纳收入的7%作为保险费。 公营保险部门与私营保险差别之二是保障水平的不同,在公营健康保险机构(foivasa)中,每个人都交纳7%的健康保险税,获得相同的一揽子最低医疗服务。私营保险的保障水平取决于交纳的保险费的多少,交纳的保险费越多,获得的保障程度越高,反之则反是,即保险费和健康保险保障服务水平呈对等性。 (二)公营保险机构中投保人的分类 智利的公营健康保险机构根据投保人月收入由低到高分为a、b、c、d、e五个等级,a级属于法定的贫困人口,按照1995年12月确定的收入标准,b级月收入低于144美元,c级月收入为145—225美元之间,d级为月收入225美元以上的人,e级是极少数月收入特别高的人群,a、b、c、d四级分别占总人口的41.2%、31.5%、12.8%、13.9%。 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为所有人提供预防、初级和二、三级卫生保健服务,投保人因病请假也给予补助。对受益人是妇女的,提供5个月的产前和产后假期津贴。对高收入者发给津贴证,在公立医院就诊时享受降价优惠,鼓励高收入者参加公营机构的健康保险。对于穷人公营健康保险机构规定可以免缴7%的保险税,在公立医院就医时自己也不需要付费,但在产前、产后因病缺工不享受津贴,并且不能到私营医院就诊。一般而言,a、b两类人在就医时个人不承担任何费用,c类人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约为总费用的10%,d类人约为20%。 (三)共付制(co—payment) 所谓共付制是指在出现医疗保险事件时,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由保险人与受益人共同承担,它类似于共同保险。在智利,共付制被认为是对受益人的行为有强制约束,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用共付制度来控制受益人的“道德风险”,降低了保险人承担的医疗责任,这被认为是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模式中最显著的特色。由于健康保险的供方市场尚未规范,许多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提供的健康保险方案保障程度往往很低,迫使受益人自己不得不承担大部分的医疗费用。 三、智利新健康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随着时间的推移,智利新的健康保险制度受到了公众越来越多的批评,这些批评对象主要是私营保险公司,其中比较突出的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所谓的“挤出精英(cream skimming)”,它指私营保险公司把那些收入比较高、健康状况比较好的人从公营保险制度中剥离出来,成为自己的保障对象,而把最需要健康保险的那一部分人,特别是低收入的穷人排除在私营保险制度之外。二是私营保险人提供的保障程度过低,主要表现在共付率很高,所谓“共付率”是指被保险人(投保人)承担的压疗费用比例。由于“挤出精英”问题,又引起了不为智利公众所注意的第三个问题,大量收入高而身体健康状况好的人离开了公共健康保险机构,因此使智利降低卫生保健公共支出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目标没能实现。反过来,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为了改善财务状况,一方面推出新的措施吸引高收入、体质好的受益人,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争夺市场;另一方面,自1996年起也开始推行共付制度。公营健康保险机构医疗费用共付制度的推行,使得其中的受益人个人承担的医疗费出现了巨大增长,特别是对穷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健康保障服务水平和保险价格的双轨制。公营健康保险由国家卫生保健基金管理,其保险费与承保的人数和人口特征无关,均为投保人工资的7%,同时获得相同的保障服务。也就是说,公营健康保险制度的保险费随收入的增长而增长,保险价格仅仅是收入的增函数,由于个人收入存在差别,那么收入高的个人在获得相同医疗服务质量和数量的前提下,要付出更高的代价。并且,公营健康险一般要求受益人在公立医院接受医疗服务,因此选择公共健康险的人几乎无一例外地面临公共医疗服务供给方的诸多限制,如通常获得的医疗服务质量低,不能及时就诊,出现排队等待现象等。 私营健康保险制度的保障服务取决于个人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保险费依据家庭需要的保障水平和家庭成员的风险状况确定,保险费和保障程度之间是按照市场原则确立的对等关系,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和公正性,较高的保险费就能获得较高质量和数量的医疗服务,并且医疗服务具有相当的便利性,能够随时获得,不会出现公营保险排队等待的现象。 这样,收入较高的人将会选择加入私营健康保险机构。高收入富裕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一般也比较好,而高风险的穷人只能留在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中。 第二,共付制度。由于政府对共付制度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私营保险人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导致了共付制成为其排挤高风险人群的手段。公营健康保险部门虽然也有共付制,但共付比例在同类人群中是一样的。而私营保险人是在了解了每一个投保人的社会经济条件之后,再确定每个受益人的共付比例的。往往收入越低的人群,在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中自己承担的医疗费用比例高,而获得的经济保障程度却较低,因此共付制起到的作用是对中低收入群体获得私营健康保险设置了一个进入的附加障碍。总体上看,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经济保障程度基本没有超过医疗费用的三分之一,最低的到10%以下,病人不得不承担66—91%的经济负担。有研究证实,对于医疗费支出每年少于50万比索的人,自己付费占总费用的31.3%;医疗费用超过500万比索,受益人支付的占总费用的44.9%(ritmann m.,1998)。 第三,私营和公营健康保险的成长不是互相促进,而是相互约束。私营健康保险制度和公营健康保险制度的差异实际上为投保人提供了两种不同的契约机制,使投保人自动分成了两类,收入低、风险高的人留在公营保险体制内,而收入高、风险低的投保人则转向私营医疗保险制度。那么,公营保险制度中高收入的人向低收入人的补贴机制被破坏,政府对公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投入增长不仅得不到抑制,增长的速度反而会更大。1995年智利政府为公立卫生健康提供了93280万美元,相当于智利国民人均67.59美元,或者公营健康保险机构870万人均 110.17美元(范桂高,2001)。1985年、1990年和1996年智利的医疗保健开支分别占gdp的百分比为1.6%、2.0%和2.3%(国际劳工局,2000:223)。这同智利改革健康保险制度是为了削减政府负担的初衷是相矛盾的。 公营保险为了改善财政状况已经推出了新的项目,吸引高收入的投保人留在供应保险制度之内,例如为高收入的人提供就诊津贴证明,使他们在公立医院看病享受费用优待,只需付更低的医药费用,从而形成了同私营保险争夺高质量的投保人的局面。 四、结论 智利健康保险制度能够强制性转型源于国家政体的剧烈变迁,这一点是很难为其他国家效仿的。同时,智利新的健康保险制度框架不仅没有实现政府的改革初衷,达到政府对卫生健康费用减少投入的目的,反而成为了扩大社会不平等的重要原因,削弱了社会保障制度稳定社会这一最基本的作用,从这个角度而言,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很难说是成功的,因此也不能成为其他国家效仿的模板。其原因在于,在健康保险制度中,医疗保健品的供给方、个人、政府和健康保险的承办者的目标是不一致的,而各参与主体又都有自己的信息优势,参与人的许多行为在事中无法观察到,在事后又无法验证,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参与人依据特定的制度规则采取相应的策略行动,最后表现出来的经济变量的数据有很大的不同。智利健康保险体系的二元制度结构,以及公营和私营健康保险内部有差别的体制安排并不能消除这种信息不对称性,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并未完成这—使命,难以达到预期目标是可想而知的。事实上,健康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仍然是世界范围内有待解决的难题,我国城市医疗保险的现有制度框架也没有解决这一问题,有报道说,在我国的许多地方出现用医保卡购买保健品、化妆品、儿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现象(白天亮,2005)。 经典的理论研究源于rothschild和stiglitz(1976)的竞争性市场框架下健康保险的逆向选择问题。该研究表明,由于投保人比保险人更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那么保险人只好设定一个平均费率来适用一类投保人,但是,平均费率会导致那些健康风险低于该类平均水平的人退出保险,迫使保险人提高费率,而这又会导致更多的低风险人退出,在极端情况下,高额的保险费令人望而却步,保险市场会彻底崩溃。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没有出现上述情况,从整个社会来看,保险市场不仅能够正常运转,而且是智利盈利最高的行业。其原因在于智利的健康保险法规同竞争性的市场规则不一样,改变了参与人的博弈规则,在智利,受益人必须在健康保险市场之内,没有进入和退出市场的自由,改变了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信息和权利结构,受益人不得不同市场上的某一家保险人订立保险契约,尽管具体同哪一家签约可以自由选择,而保险人凭借制订保险合同和自由选择投保人的权利,在利润最大化的驱使下,制定许多有利于自己的条款,同时,在为数可数的市场供给方的无限重复博弈过程中,相互之间会形成某种垄断的默契,对消费者实行价格歧视,提供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数量都大大低于竞争性市场的情况。 关于健康保险问题的有影响的研究文献目前仍然局限于竞争性的市场制度,如何设计一种强制性与自由选择相结合的制度模式,揭示健康保险主体的私人信息,从而实现健康保险市场的帕累托均衡,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 健康保险论文:对我国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思考 摘要:一个国家的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即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会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但仍然存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空间,在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更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我国健康保险经营不佳主要是没有进行合适的专业化经营,因此,应采取综合措施推进专业化经营,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健康险的水平,促进我国健康险市场的发展。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医疗保障制度,赔付率,发展空间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空间 一个国家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和发展与该国医疗保障制度密切相关,从理论上说,一个国家的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即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会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但实践表明,即使在公共医疗保障制度保障水平较高的国家和地区,也仍存在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空间。 1.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在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国家通过财政预算拨款作为医疗保险资金的主要来源,为国民提供几乎是免费的医疗保障,如英国、加拿大。从理论上说,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国家,由于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的“挤出效应”,该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将受到很大程度的抑制。但由于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提供的服务质量不高、等待期长等缺陷,许多国民在国家免费提供的医疗保障之外还另外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以提高其健康保障水平。例如,加拿大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国民享受免费的医疗保险,但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仍然占寿险保费总收入的22%左右。 2.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通过立法强制实施,保险基金主要来自雇主和雇员,国家财政给予补贴,如德国、日本、台湾地区。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社会医疗保险虽然覆盖面广,但往往保障水平不高,商业健康保险仍然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 3.商业健康保险制度。在这种健康保障制度安排下,政府只为特定人群(如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者、军人)提供医疗保障,其他人群通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提供医疗保障。如美国,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一种政府健康保险计划、私营健康保险计划和管理型医疗保险的结合体。除了老人和—些特殊群体,大多数美国人主要依靠雇主和(或)雇员本人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来提供医疗保障。美国是典型的以推行商业健康保险为主的国家,商业医疗保险覆盖人群超过总人口的 60%,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约占人寿保险总保费的20%。 由此可见,无论是在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或是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还是以实行商业健康保险制度为主导的国家,商业健康保险都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其在寿险总保费收入中的占比通常高于20%。 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同样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2005年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3697亿元,健康保险费收入只有307亿元。如果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能达到寿险的20%,按2005年的寿险保费计算,商业健康保险费收入将达到739亿元,可见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潜力巨大。 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状况及其国际差距 (一)我国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 2003年,保监会出台《关于加快健康险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的理念,要求保险公司建立专业化的经营组织,引导行业健康快速发展。2004年人保健康、平安健康等五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获准筹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迈出实质性步伐。2005年以来,人保健康、平安健康、昆仑健康和瑞福德健康四家专业化健康保险公司先后开业。 人保健康提出“健康保障+健康管理”的经营理念,即不仅提供事后补偿,还将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包括健康咨询、健康维护、就诊管理和诊疗服务等,目的在于改善客户健康状况,有助于保险公司降低赔付率和产品价格,增强竞争力。人保健康虽然可以依赖中国人保的强大品牌优势,但由于人保基本没有经营健康保险的经验和数据积累,经营难度较大。 平安健康保险公司将推出第三方管理服务等新型服务,引入“管理型医疗”模式。在产品上将会突破传统健康险的模式,为客户提供如眼科与牙科保健、老年看护等非传统健康险产品。平安健康保险公司将充分利用集团现有的保险成本优势、渠道优势、综合服务优势等,提高健康保险业务的盈利能力。以目前的形势来看,平安还处于“潜龙未动”状态,实力尚未显示。 其他专业健康险公司,昆仑健康和瑞福德健康已通过验收,但其目前核心岗位位置空缺且欠缺专业人才和经营经验,也没有提出让人刮目相看的“蓝海战略”,经营难度很大。 据保险公司的资料显示,我国各家保险公司经营商业健康险业务的综合赔付率均超过盈利平衡点,部分已涉足商业健康保险的公司也渐生退意,有的甚至已经在大规模地停止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并欲逐步全面退出。 (二)国外健康险的经营状况 与之相对应,国外众多的以经营健康险为主业的公司却取得了不俗的业绩。2002年,国外共有8家以经营健康险为主业的公司人选《财富》500强,这些公司的经营状况为我国健康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上述8家主要经营商业健康保险的保险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表明,经营健康保险不仅不一定亏本,甚至可以进入世界500强。尽管目前我国有些公司的商业健康保险经营状况不太好,但这并不意味着商业健康保险本身就必然经营不好,而是我们的风险控制能力薄弱。只要充分借鉴其他国家健康保险经营的成功经验,做好数据分析、风险控制、产品开发、客户服务、信息系统等基础性工作,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必将大有可为。 三、推进专业化经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健康险水平 导致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困境的关键在于专业化经营的缺乏。专业化是健康保险的必由之路,这一点已在保险界形成共识,但如何进行专业化却是目前最应该探讨的问题,各保险公司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推进专业化经营,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的健康险水平。 1.要建立专业化经营的组织架构。专业化经营的组织架构有多种形式,可以是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也可以是集团下的专业子公司,还可以是公司内的一个业务管理系列。事实上,各种经营模式都各有其优势和不足(见表2),没有适合所有保险公司的标准模式。保险公司应根据其规模、发展目标、市场定位和战略,选择适合自己的经营模式,而且我国各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也应该鼓励市场的多样性,关键在于赋予所选择的组织形式充分的技术开发、业务管理、产品开发等的权限和职能,彻底改变健康保险业务依附于寿险业务的状况。 2.要建立专门的核保和核赔体系。鉴于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特点,各保险公司应建立专门的健康保险核保和核赔体系;制定和实施健康保险核保人与核赔人的管理办法;加快研发和使用健康保险专用的核保、核赔手册等专业技术工具。要进一步发挥行业的力量,着手制定疾病表。 3.建立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不仅是实现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基础和平台,而且对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和长远发展至关重要。传统的寿险业务管理系统集中解决的是业务流程、人机界面、系统集成等商用系统的共性问题。由于健康保险业务的复杂性、保险事故发生的频繁性,需要有效的过程管控系统,单纯的业务流程管理已远远不能适应健康保险的风险管控需要。公司可以通过自主开发或引进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与健康保险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特别是完善健康保险的核保、核赔管理系统和数据统计分析系统,满足业务发展和服务的需要。 4.完善的专业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首先,公司要加强内控制度的建设;其次是要建立专业的精算体系,注重积累精算数据,加强精算评估,科学厘定产品费率,防范产品开发风险;最后,还要提升精算师在经营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5.建立完善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开发适合群众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在健康保险体系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及发挥作用的程度;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有效地填补基本健康保险建立后所留下的商业空间。随着保险公司经营经验的积累和外部条件的逐渐成熟,逐步开发在保单中增加保证续保的条款等。有条件的公司,要积极探讨长期护理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全球医疗保险等险种的开发。 健康保险论文:简述个案管理在健康保险理赔管理中的运用 论文 关键词:个案管理 健康保险 理赔 论文摘要:个案管理是一种促进患者康复降低医疗成本的管理模式,是一个多方协作的系统工程。通过分析在健康保险理赔过程中运用个案管理的意义和实施过程, 总结 了实现个案管理的必须条件,为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赔付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出了新的解决方案。 一、健康保险理赔中实施个案管理的必要性 健康保险赔付的复杂性、多样性决定了理赔人员必须根据特定的保险对象和索赔事件来开展赔付工作。例如伤病收入保险是对被保险人发生伤病后不能正常工作而给予的收入补偿,当保险人康复或返回到工作岗位时将停止给付。这类健康保险的赔付与疾病持续的长短以及投保人重新投入工作的意愿密切相关。而这又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被保险人自身的主观因素,这其中既有与保险动机无关的主观状态,如被保险人的情绪,心理状态等都会影响 治疗 的效果和身体机能的恢复,又有与保险动机相关的心态,如投保人为了取得保险赔付情愿一直处于疾病状态,将保险赔偿金作为收入损失的一种长期补偿,使其实际收入与正常工作时相差无几。 因此,在种种心态的趋势下,投保人隐瞒病情康复进展,或者不积极参加治疗的现象并不鲜见。此外还有相当多的外界因素也增加了保险公司赔付的风险,如使投保人重返工作岗位的职业培训效率低下,或者投保人不及时向保险公司披露他们已经重返工作岗位或不同的工作的信息。因此,建立一套基于索赔者全面资料的管理信息系统,本着给付应该的赔偿,帮助患者恢复工作能力的理赔原则,针对具体索赔事件进行个案管理,将是健康保险理赔管理的一个有效手段。 二、健康保险理赔管理中个案管理的实施过程 保险理赔管理自疾病或索赔发生时即开始介入,直到被保险人康复或重返工作岗位为止。个案管理是对传统理赔服务的拓展,涵盖了比较广泛的内容,它包括了解投保人的期望,防止投保人逆选择的发生,并预防导致长期索赔发生的潜在因素的出现;帮助索赔者制定出重返工作岗位的计划;需要对索赔者提供何种服务,以及如何提供这些服务等内容。保险公司本着赔付所有真实的索赔的原则,一旦完成对所有必要的资料的评估,就会按时支付保险金,同时也会采取合理的措施去防止不诚实的或欺诈性的索赔。根据健康保险的特点,个案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调查及评估 这是实施个案管理的资料收集阶段,在此阶段理赔人员要查验与索赔同时提供的资料,并将其与申请者的核保书进行对比。同时还要与保险公司的医疗顾问小组或医生进行初步讨论,对疾病对健康造成的影响、特定的职业责任和康复所需的大约时间等与理赔相关的主要问题有个清晰的了解。在调查过程中要收集的资料包括:客户的疾病情况、药物治疗详情、疾病病史、专科医生医疗报告及检查结果、职业、具体工作性质、工作环境、 经济 状况、家庭关系、生活安排、 法律 问题和将来的工作计划,等等。理赔专业人员在获取了上述详细资料后,就可以根据索赔者的实际情况来进行风险评估,评估报告中包括所有收集到的信息资料、索赔概况、可能的索赔原因以及预期的赔付风险等内容。 理赔人员在获得与索赔者相关的背景资料时,要注意加强双向沟通。一方面理赔人员要获取客户的信息,对客户的要求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认识;另一方面理赔人员也应当阐明保险公司责任,使客户明确理赔程序,增进与客户的协作,起到客户与公司沟通的桥梁作用。此外,在调查的过程中也要注重时效,应该在客户提交索赔申请后能尽早与客户接触,尽快建立起一个同客户相互协作的关系,以帮助客户早日重返工作岗位。 (二)制定个案行动计划 由于个案管理过程中涉及到多方面的协作,涉及到医疗康复机构、索赔者个人、索赔者的雇主、职业介绍机构、人才市场等各相关方面。因此要试图建立有效的协同合作关系,使相关方都参与到个案管理中,则需要一个充分具体的个案行动计划。这个计划是在与医疗机构、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商议下共同制定的,其中可以包括 治疗 计划、自我锻炼康复计划、定期复查计划、职业培训计划(当投保人不再适合原来的工种时尤为重要)等。在个案计划执行的同时,还要有紧密的时间管理,记录索赔者的复查资料,跟踪计划的实施情况。定期将计划执行情况与预期效果进行对比,考察个案管理是否起到了实效,并根据客户的病情和风险水平对个案计划进行不断的修订。同时也不能忽视索赔者自身的主观能动作用,要让客户承担起对计划完成的责任,积极配合,尽快地返回到工作岗位。 (三)寻求资源与协作 从上面的过程可以看出在个案管理下,理赔人员的角色是多重的,他对索赔人员的服务不仅仅局限在确定保险赔付上,还有许多与降低赔付水平有关的关联服务。在提供诸如治疗建议、康复计划、职业指导的服务时,往往还需要借助专业机构的协助。例如同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向医生提供关于公司理赔管理方式方法的资料;又比如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合作从心理上对索赔者进行疾病康复的引导。 此外,理赔部门还要加强对保险公司其他部门员工如人员、客户电话服务中心,核保人员进行理赔管理模式的介绍,使他们详细了解公司的理赔管理理念。将个案管理的思想深入到保险的销售阶段,使其作为营销人员的工具,同时也让客户从一开始就体会到公司人性化的服务。 三、实现个案管理的条件 要营造新的理赔管理模式,在保险公司的理赔管理中推行个案管理,还需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共同努力,从多渠道努力创造条件来实现这一目标。首先,保险公司要从公司制度上对理赔规程进行新的概括,对个案管理的积极效应进行肯定。并通过收集个案管理的具体资料,逐步建立个案管理的管理信息系统,为保险公司全面系统地进行风险管理准备第一手的资料。 其次,要加强对理赔人员的培训。提高理赔员的交流技巧和面谈技能,比如如何采用积极聆听、沉思倾听等技术来建立和谐的气氛,以及进行解决冲突、处理悲痛和伤亡、对峙和谈判情景的角色扮演。通过经常性地组织理赔人员的相互讨论,来交流个案管理的心得。 最后,还要推行奖励和激励机制。对于运用个案管理技巧,有效处理理赔事件,以及同医疗机构等其他方联系建立起良好的协作关系做出了贡献的员工,应当给予嘉奖,使员工看到自己的工作成就,从而提高对自己工作的满意度。 个案管理是一个多方协作的系统工程,需要管理者有很强的横向思维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个案管理将传统的理赔工作提高到战略管理的高度,它不再将理赔管理的目标局限在降低保险赔付成本这一唯一的目标上,而是将其和保险公司的长远 发展 战略结合在一起,对于提高理赔质量,维护和发展客户关系,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健康保险论文:中美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比较 [摘要]现阶段,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受到税收政策的制约。美国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所取得的绩效及目前改革的动向,能够为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的改进提供借鉴。今后,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寻求改进:在税率、税基设计上将健康保险区别于其他险种;对小规模保险公司予以税收优惠;对健康保险购买者实行税收扣减政策;建立减免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所得税的积极有效机制。 [关键词]保险税收,商业健康保险,医疗保险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经过20多年的发展,虽已取得一些成绩,但仍远远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而缺乏相应的鼓励性保险税收优惠政策是制约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原因之一。 一、我国现行的健康保险税收政策 我国的保险税制是于1983年国家实行利改税后逐步建立起来的。根据现行税法,国家对保险业主要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两种主体税种,此外,还征收城建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占用税等小税种。 (一)对保险公司的征税 从2001年起,我国对保险公司的营业税率进行了调整,分3年将营业税率由原来的8%下调至5%,另按营业税实纳税额征收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但是对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到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医疗保险等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和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中国境内的保险机构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为出口货物提供出口信用保险取得的收入;保险业实行分保的分保人所取得的保费收入;财产保险业务中的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按33%的比例税率征收(外国保险公司则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法》征税)。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实行先征后返;寿险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方面,财产保险按保险费收入的0.1%贴花,农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公司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对投保者的征税 投保者。分为企业投保者和个人投保者。从企业方面来说,企业购买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的各项费用可在税前扣除,作为成本列支,企业按国家规定缴付的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的比例内扣除,企业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可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如实扣除,企业为职工举办的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在工资总额的4%以内部分可以从成本中列支,进行税前扣除,保险公司给予投保企业的无赔款优待应计人企业当年应税所得额征税。对于投保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国务院出台《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2000年)申明确规定了要建立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政策,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从成本中列支”;财政部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2003年)中明确企业投保补充医疗保险的资金来源在福利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直接计人成本。 对个人投保者,包括保费和保险赔款两个方面,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法中没有明确个人缴纳的保险费用可以从应税所得中扣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于1997年颁发的财税字[1997]144号文件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付的医疗保险金不计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医疗保险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人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获得保险赔款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即对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美国的健康保险税收政策 保险业在美国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不仅为团体和个人提供规避风险的担保,还可融通大笔投资资金。下面分别对寿险公司、寿险公司所得以及个人购买健康保险的税收政策进行讨论。 美国的州保费实行属地主义原则,寿险公司必须向其展业所在的州政府纳税,各州有不同的税种税率,且相差较大。大多数州都要征收保费税,保费税的计税基础一般是保险公司在该州所获得的保费,年金业务可以免税。少数州虽然对在本州注册的保险公司征收的保费税是以其全部保费为计征对象,但往往是代其他州征税。对于在本州注册的保险公司在本州境内取得的保费收入征税税率一般在1%—3%之间,对在外州注册的保险公司在本州取得的保费收入征税税率一般在0.75%-4.28%之间。联邦政府对保险公司在境外取得的保费收入征收特种消费税(即消费税),对在美国境外保险保费收入按4%征收,对在美国境外再保险保费收入按照1%征收。 对于寿险公司所得税,在一般情况下,美国国内收入署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应纳税年度的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合同发生的所有死亡索赔和抚恤金及保险公司为此遭受的所有损失(无论是否确定),符合规定条件的留存保险准备储蓄银行,当它在各州法规授权许可下兼营人寿保险业务时,如果该人寿保险业务部门能与银行的其他部门分开,独立进行核算的话,则该银行除了可以选用一般性规定外,还可以选按(a)不管总所得或费用是否适当地分配到保险业务部门,按照规定税率征收的所得税;及(b)对该独立的寿险业务部门按i.r.c§801规定的税率计征的所得税之和缴纳代用税。当然,如果该寿险部门为一独立法人,则不适用上述规定,而按寿险业的规定进行征收。这种细化的税收规定兼顾了不同组织形式间的税收公平,也使税法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得到体现,防止利用公司的组织形式作为避税手段。对于保险公司的持续性发展,投资性活动收益的税收减免起到了一定支持作用。由于美国保险市场的竞争非常激烈,导致保险费用下降、边际利润降低,所以为了维持保险公司的生存发展,从业者不仅通过降低成本,提供特色服务等手段来保持市场份额,也要想尽办法获得持续稳定的投资收益。在税收政策上,美国由此也规定了保险公司在投资性活动中产生的一些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投资所得额中扣除,从而有利于保险业的风险保障功能的发挥。 对个人购买保险的税收政策,有雇主缴费团体医疗费用保险计划、个人健康保险、自由职业者的健康保险。对于雇主缴费团体医疗费用保险计划,雇主为雇员缴付的健康保险费可作为税前业务费用列支。对雇员而言,雇主缴付的保费也不看作是他(她)的应纳税收入。这就说明,雇员必须用多于雇主缴付的保费数额的余额,才能够购买到相同福利待遇的保险。当医疗费用保险支付给雇员医疗费用保险金时,雇员获得的这部分给付额是不作为他(她)的应税收入的。对于个人健康保险费用,个人医疗保险的保费开支没有特殊待遇。这部分开支只是另一种形式的医疗费用。它同其他医疗费用相加,如果总金额超过个人调整的收入额的7.5%,超额部分就可免税。 对于自由职业者的健康保险,1986年税收改革法案对自由职业者医疗费用开支制定了一条新的征税条款。如果这些人用自己的总收入购买健康保险,那么其中25%的保费可以免税,该比例随着之后不断颁布的法规而不断提高到30%,直到40%,1997年税收改革法案决定对自由职业者缴付的健康保险保费逐步提高免税比例,并最终实现全额免税。1998年和1999年所采用的免税比例是45%,2000年和2001年的免费比例为50%,2002年为60%,2003年至2005的免税比例为80%,2006年的免税比例将为90%,2007年之后将实现100%免税。一般而言,单一所有者企业、合伙制企业以及持有小企业2%股份以上的股东等均可以从中获益。尽管自由职业者有资格加入健康福利计划,但是如果该福利计划由该职业者的配偶的雇主提供,那么对该自由职业者就不适用保费的免税待遇。 自由职业者医疗费用开支的免税并不仅仅限于其超过调整总收入7.5%那部分余额,在2007年之前,健康保险费用的非免税与其他医疗费用的总开支超过调整总收入的7.5%部分也是免税的。 三、美国健康保险税收政策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从实践看,美国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所取得的绩效及目前改革的动向,给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提供了一些可以借鉴的经验及启示。而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在一些方面确实存在着不足的地方,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改进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 (一)在税率、税基设计上将健康保险险种区别于其他险种 由于健康保险的经营风险和其他的险种不一样,健康保险涉及保险人、投保人和医疗服务提供者三方关系,其风险不仅包括投保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逆选择、道德风险等,也包括难以对医疗行为进行有效控制而引发的财务风险。所以世界各国一般在财政政策上都给予健康保险业比较宽松的税收政策,营业税的税率都比较低,并且许多国家对健康险给予减免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健康保险业的发展。我国现行的对保险公司征收的营业税税率高,且税基大。在连续3年下调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情况下,可以针对健康险的特殊性,相应的要求进一步降低税率,直至免征营业税。 在所得税税基方面,虽然我国在确定公司所得税税基时,将公司收到的股利和再保险分出业务获得的股利等从中扣除,其实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在对各种准备金制定合理的提取标准的前提下,允许应纳税年度的合同项下的赔款支出(包括已决未付款项)、符合规定条件的留存保险准备金、营业损失、其他赔偿责任人支付的赔偿金等项目据实予以扣除。这样从根本上有利于税源的培育,有利于保险业的持续发展。 (二)对小规模保险公司予以税收优惠 我国目前对外资的优惠办法及全国性的大公司所具有的先天优势,都对中小保险公司的发展构成了极大的冲击。对于小规模保险公司予以一定的税收优惠,可以说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借鉴美国的做法,对于小规模保险公司在计征所得税时,可以考虑以一定总应纳税所得额为界限区分是否为小规模纳税人,再对其按所得额的一定百分比作为费用列支,来提高征管效率。 (三)对健康保险购买者实行税收扣减政策 美国对购买某些指定的健康险保单支付的保费,实行税收扣减,从而鼓励健康险的购买。只是对国民购买无本地执照的保险公司或外国保险公司的保单,不予减税。如雇主缴费团体医疗费用保险计划中雇主为雇员缴付的健康保险费可作为税前业务费用列支。而我国的补充医疗保险仅笼统的规定企业为职工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用在规定的比例内扣除,具体限额是多少,没有明确规定,虽然国务院出台《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2000年)中明确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从成本中列支”;但是目前能享受这一待遇的企业只是少数,而且,在具体计算上是按计税工资总额还是按企业实际工资总额计算扣除也不明确。 (四)建立减免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所得税的积极有效机制 在美国,当个人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同其他医疗费用相加的总金额超过个人调整的收入额的7.5%时,超额部分就可免税。自由职业者用自己的总收入购买健康保险虽现在还要交纳一定比例的税款,但1997年税收改革法案决定对自由职业缴付的健康保险保费逐步提高免税比例,并最终实现全额免税。我国个人购买保险仅仅对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付的医疗保险金才不计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人,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医疗保险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人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我国社会保险覆盖面极为有限,保障程度也不高,而且,对于那些收入不高并且需要健康保险保障的人来说,消费者的收入和商业健康保险的价格影响了他们的购买能力。所以国家应从税收政策上鼓励居民购买商业健康险,增强自我保障的能力。争取减免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所得税,进一步鼓励和吸纳更多的居民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有效发挥税收杠杆效应,提高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有效需求,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进一步发展。 我国保险涉税法律制度自形成以来,曾经在增加财政收入、体现政策导向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其存在的问题已经开始制约保险业的发展。实际上,为了保险业的做大做强,保险涉税制度改革已经如箭在弦。2004年“两会”,保险涉税问题被一再提及,前中国人寿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宪章先生认为,应通过优惠的税收政策对购买商业保险产品的投保人给予税收减免;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董事长马明哲则建议,允许居民个人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所支出的费用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鼓励个人将储蓄转化为健康保险,提升健康保障水平。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也已明确表示,保险监管机构正在加强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机关的联系,争取减免个人购买健康保险的所得税,进一步鼓励和吸纳更多的居民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这无疑将会更强有力地推动我国健康保险的发展。 健康保险论文: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 借助于保险机制规避健康风险是农村健康保障体系创新的重要路径。在农村卫生医疗保障体系中,商业健康保险应定位为:在农村健康保险市场的主体地位以及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重要支柱作用。这种定位具体体现为:健康风险管理的示范作用;在合作医疗制度中引入保险运行机制;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商业化运作;农村补充医疗保险以及作为广义的“农村保险”来经营等。 农村健康保障困境呼唤商业健康保险 我国医疗卫生体系的基础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的经济改革对医疗卫生供给的基本体系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农产主要采取自费医疗的形式,他们用以规避健康风险的安全网主要由土地和家庭自我保障、亲朋好友互助、商业保险、政府和村委会的救济措施构成。越来越多的农民无力承受日益增长的医疗费用,己成为当前农村医疗卫生保障的突出矛盾。 一方面,农民成为几乎毫无保障的群体,另一方面,医疗费用的攀升超过了农民实际平均收入的增长幅度。1990年到1999年,农民平均纯收入由686.31元增加到2210.34元,增长了2.2倍。同期卫生部门统计的每人次平均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分别由10.9元和473.3元增加到79元和2891元,增长了6.2倍和5.1倍。这样,农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占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不断提高,医疗费用的增幅大大超过了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 疾病和贫困是一对孪生兄弟。按照国际贫困标准,以年人均收入低于900元作为农村居民的最低贫困线,1999年我国农村的贫困人口仍然高达1.2亿人,其中50%集中在西部。在农村最贫困的农产(约占4%)中,50%左右属于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根据1998年调查的5万户农民,贫困率是7%。如果把这些人的医疗费用除去,其净收入贫困率是10%。也就是说医疗费用这一项就使中国农民的贫困率增加了3个百分点。当前农村医疗保障问题,不仅仅是一个道义、公正问题,更是一个需要重视的经济问题。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缺失,削弱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由此导致的农民健康水平的下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我国劳动力素质下降。创新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 借助于保险机制规避健康风险是农村健康保障体系创新的重要路径。发展农村健康保险既可以拓展和带动目前非常薄弱的农村保险业务,又可以服务于农村居民的健康保障,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职能。 商业健康保险在农村卫生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定位 在农村卫生医疗保障体系中,商业健康保险应定位为:在农村健康保险市场的主体地位,以及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重要支柱(如图1所示)。 这种定位具体体现在以下诸多方面: (一)健康风险管理的示范作用 目前一些富裕起来的农民也往往通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规避健康风险。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农村的中小学校在很多地区是最大的投保群体。学校为所有在校生集体购买“学生平安险”,包括住院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尽管很多做法有“强制投保”之嫌,但客观上有利于广大农民增强利用保险机制规避健康风险。日渐扩张的商业健康保险具有健康风险管理示范作用,它可以在当前作为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前导。 (二)在合作医疗制度中引入保险运行机制 合作医疗试验陷入困境有很多原因,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没有很好地贯彻保险机制的基本原理和原则。 第一,不符合大数法则。根据健康保险的原理,最有经济效率的风险分担方式是在较大的投保人群中,对发生频率较低但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进行保险。可是目前的合作医疗多在村庄一级试行,对于资金筹集而言不可能形成具有经济规模的投保人群。如果将规模微小的基金仅用于补偿经济风险较高的疾病治疗费用,则因受益面太小而难以保持较高的缴款率。如果将补偿重点置于发生频率较高但治疗费用较低的疾病上,受益面虽然较大却并不经济,因为它既导致较高的管理成本又增加患者的交易费用。这种两难困境在目前推行的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内是无法解决的。因此,深化改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引入契约共济的保险意识和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扩大投保人群,不断提高保障社会化程度。 第二,缺乏精算技术的支持。合作医疗的费用筹集、给付水平一般都没有经过严格的、精算意义上的测算,大多是根据上年医疗费用支出作简单的匡算。但在合作医疗的实际运行中,投保人的逆选择、疾病发生率的不确定性、不同医疗费用控制技术的运用等都会影响合作医疗的运行效果,使之很难按初始目标运作。因此,非常有必要在合作医疗中引入保险精算,通过精算技术,对资金筹集、基金积累、给付水平等进行严格测算,这是合作医疗成功运行的前提和基础。 (三)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商业化运作 社会化的医疗保险制度是农村医疗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远期目标,目前我国正在全面改进“福利——风险型”的合作医疗制度,在原有合作医疗基础上实施市(县)乡 (镇)两级统筹的大病风险医疗制度,进行社会化医疗保险制度(并与城镇职工医疗制度并轨,实行城乡一体)试点工作,逐步推广。为提高运行效率,可以探索商业化运营的模式。 如太平洋人寿就在农村社会健康保险的商业化运作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2001年11月,江苏江阴开展由政府牵头、商业保险参与运作的全市性农村健康保险。按照“行政领导、统一筹集、征管分离、定额补偿、专款专用、收支平衡”原则,商业保险公司建立起“以定点医院为基础、医保专员为依托、信息技术为手段”的立体化管理模式。江阴模式的成功运作引起包括国家卫生部等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普遍关注,为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商业化运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四)农村补充健康保险 另外,在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随着农民人均gdp和收入水平的增长加快。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健康和医疗服务水平的要求迅速提高,人们对合作医疗提供的低水平医疗服务已不再满足,社会医疗保险的基本保障也难以满足乡村工业化程度中高收入农民对较高质量健康服务的需求。商业健康保险作为重要补充,将满足人们对健康保障的差异化需求。 (五)作为广义的“农村保险”来经营 法国安盟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经营国内保险公司望而却步的农业保险曾引起广泛关注。该公司提出的“农村保险”的概念对于商业保险公司在农村地区开展健康保险业务颇具启示意义。 按照安盟公司的界定,所谓“农村保险”是指全面介入农村市场,向农产提供一揽子的全面保障方案,无论人身保险还是财产保险,无论是生活方面还是工作方面,无论是农业领域还是非农业领域。(如图2所示) 将农村商业健康保险作为实施“农村保险”经营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发展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重要发展思路。 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空间 据法国安盟公司2002年9月对四川省的5个村庄、江苏省的3个村庄、吉林省的 2个村庄的212个农产的调研,对40家农产的上门专访,农民对健康保险有显著的需求。(见表) 为深入研究包括商业健康保险在内的农村保险的需求状况,我们曾在陕西和福建两省的6个县进行了入户调查。调查表明,尽管目前购买保险的农民还不多,但被调查农民对保险表现出一定的兴趣和愿望,而且呈现出多元化的需求倾向。福建的农民兴趣最大的险种是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如果购买保险,有46.7%的人愿意购买健康保险。陕西的农民也表现出类似的意愿。这表明,目前农村存在着很大的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潜力。 我国农村保险市场存在巨大的潜力。据测算,如在20年内,我国农村保险市场水平能达到目前全国保险市场水平(保险深度为2%),那么,届时农村保险费收入将达到750亿元,年平均增长率为25%左右。由此可见,我国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潜力同样很大,特别是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农村,市场潜力将首先在一定的条件下得到释放,潜在的保险需求易于转化为现实的有效需求,开发这些地区的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在经济上是可行的。因此,如何有效增加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供给,以使潜在的农村健康保险市场早日浮出水面,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策略 (一)增加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供给 人们通常认为,农村保险市场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在于农村居民对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但调查结果表明,尽管农民的收入水平较低,风险保障意识比较落后,但农村保险市场尚没有得到很好开发,保险供给主体缺乏,让农民了解保险和投保的渠道很少,适合农村居民的保险商品也不多,因而他们的保险需求还得不到满足,即目前农村保险供给存在较大的缺口。 目前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把业务重点放在大中城市,县级支公司的重点也在城镇。如福建浦城县的农村业务只占10%,城镇业务占了90%。这反映了保险公司对农村保险业务的认识不统一、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因此,保险公司必须重视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培育和开发,改变商业保险经营机构设置的不适应性,在农村开办更多的代办所和办事处,开拓广阔的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市场。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保险公司开拓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在战略上更有深远的意义。通过提供健康保险,保险公司可以有效地带动其他诸多险种的发展,从而有利于开拓整个农村保险业务。 (二)积极应对城乡疾病模式差异 人类在20世纪经历了一次疾病模式的转变,其重要标志使非传染病取代传染病成为致病和致残的主要原因以及平均死亡年龄的逐步上升。但中国在疾病模式转变的过程中面临着“不完全的疾病模式转变”,这突出表现在城乡疾病模式的差异上。城乡居民疾病模式差异表现在诸多方面:第一,死亡率和预期寿命的差距。1980年以来,农村地区人口的死亡率不仅明显高于城镇人口,而且出现了上升趋势。第二,疾病谱和死因谱的差异。农村地区,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居民的患病率及其疾病构成、住院原因及其构成还是以感染性疾病和营养不良症为主导的疾病模式。以1998年住院病人疾病别住院率及其构成为例:在城市地区,脑血管病、冠心病,高血压病等慢性疾病是主要的住院原因;在农村地区,痢疾、病毒性肝炎、结核病、流感等传染性疾病列入前15位疾病。同时,受人口老龄化和人口流动的影响,农村地区也面临着疾病谱的变化,一些老年慢性病、新出现疾病(如艾滋病)的发病率也有所增加。第三,妇幼健康也存在很大差异。第四,危险因素的差异。在城市地区,环境污染、职业危害以及不良生活方式和行为成为主要的致病因素。而威胁农村居民健康的主要因素,则仍然是恶劣的生存环境、较差的卫生条件以及不良的营养状况等,这是与农村的地理位置、基础设施和收入水平密切相关的。同时,由于人口流动性增加,职业伤害和行为方式的致病比例提高,如肺炎、性病、艾滋病等。 城乡疾病模式存在上述诸多差异,而保险公司目前的健康保险产品却明显具有“城市偏好”,不适应农村疾病模式对产品的不同需求。因此,保险公司要针对农村居民疾病模式的特点,积极开发适应农村不同人群不同需求的健康保险产品。同时,保险公司还要积极参与农村地区卫生宣传、传染病防治等卫生保健工作,促进农村地区疾病模式的转变,有效地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特有的社会管理功能。 (三)树立良好的信誉 合作医疗试验难以成功的一个重要教训是,组织者出现信誉危机。农民对合作医疗的组织者不太信任,对合作医疗制度的公平丧失信心。特别是90年代以来,农村由于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干群关系非常紧张,农民对基层干部发生信任危机。一个信用缺失的机构是不可能组织社区各方面的资源来建立健康保健制度的。同样,保险公司的信誉是商业健康保险在农村能否顺利发展的关键问题。 从整体上看,农民利用现代保险机制转嫁健康风险的意识还很薄弱,购买保险的理念还很脆弱,此时周围参加保险的人对保险以及保险公司的感性认识将直接影响其购买意愿。这个时候保险公司的员工及其营销人员如不能坚持诚信,不能正确引导农民的保险消费,对保险公司形象的破坏力也将放大。因此,为了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长期良性发展,保险公司必须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诚信品牌。 健康保险论文:略论商业健康保险中健康管理的作用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中健康管理的现状 对保险公司而言,可以降低医疗费用支出,提高核心竞争力。一方面,健康信息管理便于保险公司收集被保险人第一手健康信息资料,有效防范投保人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通过健康评估和健康改善,可有效减少疾病危险因素,以事前较少的预防费用投入获得超值的健康回报和个人的健康改善,减少医疗费用的支出。另一方面,健康管理使服务内容得以扩展,除了人保健康在保险业内率先提出并确立了“健康保障+健康管理”的经营理念,开创了健康保险业健康管理的先河。2006年成立的昆仑健康保险坚持“以人为本”,以客户的健康为中心,秉承“治未病”的传统思想,创建了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为客户提供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健康保障服务。 医疗服务市场竞争的不充分。目前,医疗服务市场上存在着垄断竞争的局面,许多公立医院并不需要保险公司为它们增加客源,极大地影响了健康管理效用的发挥。这主要表现在:事后付费的方式无法使保险公司在相对固定的保费基础上承担传送医疗服务的风险,无法使医生和医院承担起费用控制的职责。保险公司在和医疗机构合作中没有话语权和主导权。公司对医疗服务机构诊疗行为的监督和制约能力微乎其微,诊疗干预更是无从淡起。健康管理的开展只是保险公司单方面的行为,得不到医疗服务机构的配合支持。 健康保险信息系统不完善。健康保险信息系统是保险公司健康管理的技术基础,完善的信息系统有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它使得保险公司、医疗服务的需求方和医疗服务的供给者之间实现资源共享,从而可以使保险公司在承保前了解被保险人的具体风险情况,决定是否承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有效地对被保险人进行监控评价,并据此提出健康改善措施,实时地介入客户的医疗管理过程,从而实现医疗费用的控制。但目前医疗信息资源尚未整合,保险公司和医疗服务机构的信息联网未实现,使同时参加了基本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参保者,出现“一次看病、两次报销”或是“医院说能报,保险公司不给报”等诸多问题。这不仅不便于患者进行实时医药费用结算,影响了参保者的积极性,也不利于保险公司对医疗服务机构诊疗行为的风险管控。 保险公司健康管理水平不高。我国健康保险的健康管理处于起步阶段,和国外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其业务及管理费用支出较大,管理成本高。保险公司在数据收集、理赔调查和费用控制等各环节经验都不足,导致理赔率高,保费厘定不准确。另外,我国经营健康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众多,市场陷于非理性价格竞争中。大部分公司关注短期利益,出于抢占市场的目的,普遍重视开发客户与收取保费,忽略健康管理,这使得大多数保险公司的健康管理得不到广大客户的认可和接受。 二、完善商业健康保险中健康管理的对策建议 开发专业化产品体系。保险公司应在对市场细分、目标市场选择后,认真分析各类客户群体的需求,同时结合健康风险的特点,把健康管理元素融入到保险产品中,开发出适合客户需求的、专业化的、并能结合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服务项的综合保障计划。 分步骤地推行管理型医疗模式。国外健康管理运行的模式多为管理型医疡是一种集医疗服务提供和经费管理为一体的医疗模式,特点是保险公司直接参与医疗服务机构的管理。我国保险公司在不具备直接推行管理型医疗的情形下,只能根据具体情况分步骤实施:首先,保险公司提供针对高端客户的全程健康管理服务,针对小众客户的健康档案管理服务,提供面向大众的健康咨询服务,通过这些服务留住和吸引客户,增加健康保险的覆盖面,从而迫使医疗服务机构被动甚至主动地参与到保险公司推行的健康管理计划中。其次,与医疗服务机构之间通过契约的方式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以更好地服务客户、控制风险。最后,伴随着健康管理工作经验的积累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可以选择以自建医院或以股权方式控股医院,使保险公司既承担医疗费用风险,又能为客户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最终实现管理型医痣培养专业化人才。健康保险以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其风险本质在于伤病发生率及医疗服务的费用水平,其在精算、理赔、核算方面相对于寿险而言有独特之处。这就对健康保险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需要通晓金融保险知识,还需要通晓医疗卫生知识。保险公司应积极和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公司,并对本公司员工进行定期培训和指导,或者有计划地把国内有经验的人员送到国外培训。同时,要注意为内部人才创造更加优越的发展空间,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另外,公司应注意外部人才的引进,将先进发达健康保险业国家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引入公司。 优化和培育良好的医疗卫生环境。政府应加快实施《“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着力在全民基本医保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巩固完善和公立医院改革方面取得突破,增强医保的基础性作用。这必将有利于医疗机构竞争机制的形成,增加保险公司选择合作医疗机构的范围和机会,从而促成健康管理医疗服务系统的形成。另外,应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行为的监督力度,避免医疗服务风险。协调建立完善的健康保险信息系统。政府应尽快打通保险机构和医疗服务机构、社保机构之间的医保信息通道,彻底解除束缚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技术性障碍。实现保险公司和医疗服务机构的良好对接,将分散的医疗资源进行有效整合、改善信息和医疗服务的信息协调机制,不仅能及时为医疗服务机构提供医学最新进展,分析最佳治疗方案,检测医疗费用。而且有利于保险公司实现与社保机构的联动审核和一站式医疗结算服务。通过该平台查询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理赔信息,既可帮助保险机构在承保时更有针对性地制订、优化商业健康保险的承保方案,又可进行远程专家会诊,提高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效率,这对提升保险公司形象和业务拓展具有重要意义。 给予税收等政策的优惠。相对于寿险而言,健康保险的发展还很不成熟,其发展壮大离不开外部环境的支持。政府应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采取免征健康保险业务营业税和所得税等措施。同时,国家应以法律形式,确定商业健康保险在整个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功能定位,明确规定其补充医疗保险的性质,从法律层面明确医疗保险应完全交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以扩大商业健康保险的客户群,增加保险公司在医保利益共同体中的谈判祛码,促进健康保险健康管理的有效应用,支持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本文作者:桂鉴霞 单位:西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健康保险论文:政府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工作意见 一、拓宽商业健康保险服务领域 (一)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创新。 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保之外的需求。加快发展老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开发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保障需求的各类产品,探索开发针对特需医疗服务需求、多元化多层次中医药服务需求、药品不良反应等新型保险产品。 (二)发展商业保险健康管理服务。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全过程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健康风险评估和干预,提供疾病预防、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养生保健等服务,满足人们多样化的健康管理需求。通过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等手段有效降低发病率,提升参保人的健康水平。 (三)推动医疗执业保险发展。 扩大医疗责任保险覆盖面,2017年底基本覆盖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支持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执业保险,加快发展医疗意外保险,降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风险。鼓励通过商业保险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养老保障水平以及解决医疗职业伤害保障和损害赔偿问题。 (四)建立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的医疗责任风险分担机制。 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积极稳妥”的原则,把医疗责任保险纳入医疗纠纷与处置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开展9县(市、区)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医疗责任保险的经营管理模式,建立医调会与保险理赔对接机制,尽快形成第三方调解与第三方赔偿新格局。创新医院管理与医疗风险控制模式,切实加快医疗责任保险推进步伐,在2016年底前完成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的全覆盖。 (五)支持健康产业创新发展。 促进医药、医疗器械、医疗技术的创新发展,在商业健康保险的费用支付比例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探索建立医药高新技术和创新型健康服务企业的风险分散和保险保障机制,支持中医、妇幼保健类别的公立医疗机构创新、拓展医疗执业范围,帮助医疗机构破解发展中的融资难题和发展瓶颈,化解投融资和技术创新风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通过直接投资、股权投资、战略合作或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养老社区、体检机构等,增加健康服务资源供给。 二、推动完善医疗保障服务体系 (一)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管理。 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原则,不断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受托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规范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基础上,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服务,科学制定招标评分标准,完善招投标程序,严格市场准入与退出标准、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依法合规、公开公正地选择受托商业保险机构。改进完善城乡大病保险风险调节机制,明确结余率和盈利率控制标准,结合地区经济发展实际,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根据地区城乡居民收入变化情况,合理调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实现大病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不断优化理赔服务流程,依托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为参保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建立健全独立核算、医疗费用控制等管理办法,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发挥精算、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加强医疗费用管控,保障资金安全,增强抗风险能力。 (二)积极发展小额人身保险和老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商业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分担机制,可在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小额人身保险和老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通过对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残疾等进行保障,与医疗保险形成优势互补,满足人们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保障需求,激发个人参保的积极性和社会活力,减轻财政压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三)完善商业保险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 鼓励各类医疗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成为商业保险机构定点医疗机构。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引导医疗服务需求,加强医疗费用和风险管控,帮助缓解医患信息不对称和医患矛盾等问题,有效降低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在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的地区,商业保险机构要积极配合医保管理部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管控,增强医保基金使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三、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提升专业能力。 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加强健康保险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队伍结构,强化从业人员职业教育,持续提升专业能力。根据经办基本医疗保险和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管理和服务要求,按照长期健康保险的经营标准,加强人员配备,着力提高医疗专业人员配备比例,提升专业经营和服务水平。 (二)提高服务质量。 引导商业保险机构进一步做好参保群众就诊信息和医药费用审核、报销、结算、支付等工作,提供即时结算服务,与基本医保同步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在省商业健康保险服务平台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推动商业健康保险的“一站式”赔付。商业保险机构要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发挥机构网点优势,不断创新和丰富健康服务方式。加强行业服务评价体系建设,规范健康保险服务标准。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 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进行相关的信息共享。政府相关部门和商业保险机构要切实加强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安全保障,防止信息外泄和滥用。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加强健康保险信息系统建设,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对人口健康数据分析应用能力和业务智能处理水平。 (四)加强监督管理。 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各类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多部门参与的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取消经办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保险监管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加大商业健康保险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秩序。保险监管部门要会同商业保险机构完善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公开渠道和机制,建立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督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业自律,倡导公平竞争与合作,共同营造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筹谋划,将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加强沟通和配合,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协调解决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积极促进商业健康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二)完善落实支持政策。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设立专业健康保险公司,支持设立健康保险分支机构。各地要统筹考虑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扩大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支持利用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保障具有社会公益性的商业健康保险用地。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互联网等媒体深入宣传、普及商业健康保险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险意识,重点推广商业健康保险满足人民群众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方面的成功经验。 健康保险论文:双投双保健康保险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在校学生综合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学生患病时对家庭带来的经济负担,根据市府办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校园为目标,实施学生“双投双保”健康保险,既让学生享受到居民医保的惠民政策,又让学生得到学平险的双层保险,为广大学生和学生家庭提供更高水平、更加全面合理的风险保障。 二、实施范围、保险险种及期限 全县中小学、职业学校的在册及借读学生均属保险范围。 双投双保健康保险的险种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学生平安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保险期限为一年。即当年的3月1日至次年的2月28日。 三、“双投双保”健康保险缴费标准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30元,学生平安险40元。 四、保险待遇:学生参加“双投双保”健康保险后,住院不管是意外伤害还是疾病医疗,或者发生死亡事故,都能最大限度获得多个部门的补偿。 五、参保缴费办理程序 (一)在校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由其所在学校具体负责落实。学生应提供身份证号,按照班级进行登记,收取保险费、发放保险单凭证、汇总、录入《学生保险清册》。 (二)学校将所收取的保险费款项分别存入县医保局和保险公司指定的帐户或由工作人员上门收取。经县医保局和保险公司核对无误后分别开具各自保险费缴费凭据给学校。 (三)县医保局根据学生参保登记情况录入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 六、就医和报帐管理 居民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和学生平安险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发生的医疗费,先到保险公司报账,然后凭资料复印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到县医保局进行第二次报账;农村学生既参加新农合又参加居民医保和学生平安险三种保险的,先到保险公司报账,然后凭资料复印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分别到县医保局和县新农合报账。报账比例分别按学生平安险、居民保险、新农合的规定给予核报。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一项民生工程,是由国家统一组织实施的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属于政府行为,是国家社会福利性保险,是一件惠及千家万户、造福子孙后代的好事实事,是构建和谐社会,让广大居民及中小学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县委、县政府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从制度上确保人民群众病有所医的重大行动,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在校学生及其家庭的关心和爱护。各中小学、职业学校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力以赴把这项关系民生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 (二)强化宣传,广泛动员 全县各中小学、职业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及学生家长的宣传动员解释工作,要把学生“双投双保”健康保险的优越性讲深讲透。 一是参加“双投双保”,可以让学生充分享受到国家惠民政策带来的实惠,年各级政府财政将把对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贴补资金提高到60元/人·年,相当于个人缴费的两倍,个人帐户划账将提高到13.5元/人·年,报账比例也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二是参加“双投双保”,可以提高学生的综合医疗保障水平。目前居民医保与学平险的平均报销率在40%-60%间,学生一旦发生较大医疗费用,将对学生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特别是对贫困家庭尤为明显;居民医保与学平险组合实施“双投双保”健康保险,对提高学生的综合医疗保障水平、最大限度地获得补偿减轻学生家庭负担将起到积极作用。 三是实行“双投双保”,可以实现优势互补,扩大保险责任覆盖范围。居民医保有慢性病补偿、有个人帐户、带病可参保等方面优势。学平险有意外伤害门诊、有第三方责任意外死亡补偿等方面优势。 四是实行“双投双保”,可以规范医疗保险市场混乱行为。原来各家商业保险公司相互竞争、争相拉保,造成医疗保险市场混乱繁杂,致使各学校学生和家长无所适从,重复投保、漏保等现象经常发生。全县各中小学、职业学校统一实行“双投双保”可以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险市场,扭转医疗保险市场混乱局面。 五是动员农业户口学生参加居民医保,让学生享受到双重保障待遇。对已经参加新农合的农业户口学生,在自愿并做好工作的基础上,动员其再参加居民医保。参加新农合又参加居民医保的学生一旦发生疾病住院,既可以在新农合报账,又可以在居民医保报账,还可以在保险公司报账,可以享受三重待遇,这样大大提高了对学生的医疗保障力度,减轻家庭的负担。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教育部门要把实施学生“双投双保”健康保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抓紧抓实。要把这项工作列入对全县各学校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将“双投双保”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学校,并加强督查调度。要确保非农户口中小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率达92%以上。各有关学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参保工作。各学校要开好动员部署会议,培训好代办人员,做好参保、代收保费、统计上报、证件送审等工作。为了确保任务完成,县政府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学校工作进度情况进行督查,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将给予全县通报批评。 健康保险论文: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分析论文 摘要:目前商业健康保险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成为大家解决医疗费用问题的最佳选择。但是,我国保险市场上的健康保险产品品种单一,缺乏专业的经营机构和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为了更好地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的作用,必须走专业化经营之路。 人生一世,最宝贵的是生命,但没有健康,其他的又何从谈起呢?健康保险在中国该如何发展,成为每个人思考的问题。笔者针对当前中国健康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发展健康险的一些建议。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的保险业发展迅速,保费收人以超过30%的速度增长。与此相反,商业健康保险业从建国到医疗体制改革之前,几乎处于停滞状态,在医疗改革之后,才开始缓慢发展,但总体水平远远落后于广大群众的需求。总的来说,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业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健康保险品种单一,覆盖面窄 2003年7月18日,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起草的《健康保险管理暂行办法))(草拟)的讨论稿中写到:“健康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或给付的一种保险。”这在中国是首次对健康保险的概念和业务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文件中还写到:“健康保险具体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人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目前在中国保险市场上健康保险产品的种类主要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而失能收人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在国内保险市场上几乎还是空白。 用工制度改革后,公费医疗面日益窄小,个人支付医疗费用的群体范围扩大,同时对医院有关数据和全社会的患病的概率难以掌握,给保险费率的精确计算带来一定的难度。此外,药品的价格普遍较高,随着医药科学的不断进步,检测手段日益改进,带来昂贵的医疗费用,使商业保险望而却步。尽管这几年保险公司也推出了不少新险种,但也只限在重大疾病,对覆盖面较大的疾病险种还显得苍白无力。另外,因为中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及中国的家庭结构倒置,护理保险在中国的发展前景非常好,但要发展起来仍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而对于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大部分业内人士认为在现阶段中国发展这种险种的难度很大,主要障碍是缺乏社会诚信体系,保险公司很难控制风险。据统计资料显示,2003年1—7月份,我国健康保险保费收人148亿元,只占到同期寿险保费收人的8.9%;2000年我国卫生总费用4764亿元,商业保险公司的健康保险赔付额为12.9亿元,仅占全国卫生总费用支出的0.2%,我国健康保险覆盖面之窄是显而易见的。 2.没有专门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首先,从法律规定上看,没有明确界定健康保险业务的性质。2003年1月1日实施的修改后的《保险法》规定:“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这一规定改变了原来健康保险业务只能由人身保险公司经营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健康保险业务与人身保险业务的差异。但是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又规定:“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我国《保险法》仍将健康保险归为人身保险业务,保险业务的一些基本原则如补偿原则、代位原则和分摊原则在法律上仍不适用于健康保险业务,但实际上,健康保险区别于寿险,它比寿险更复杂,在理赔、定价、受益等方面要考虑的因素较多,而在某些方面却与财产保险有相似之处。 其次,从国内经营情况看,目前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公司,大都是经营寿险业务的公司,由于对健康保险在风险本质、精算方法、管理技术、服务内容等方面与寿险业务的差异性认识不足,从而在经营行为上表现出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险需求缺乏认真研究,不下功夫开发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技术,不注重建立健康保险的管理体系和专业人才队伍,而是沿用寿险的经营模式和方法在经营健康保险,在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方面更是缺乏创新。从发达国家的保险经营上看,寿险与健康保险不能或很少混业经营,有的国家将健康保险划为保险业的第三产业,在经营中与寿险和财险都区别开来,在精算上要考虑健康保险的长期和短期收益、稳定及波动程度,还有设计的复杂程度。因此,健康保险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独特领域,应有专门的健康保险公司来独立经营。 3.缺乏有效的风险管控体系 长期以来,由于公费医疗、劳保制度的存在,“病人看病,家属、医生搭车,国家买单”的思想普遍存在,而且根深蒂固,被保险人很难被带进商业保险的消费中来。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医疗服务提供者成为拥有共同利益的行为主体,本毕业论文由整理提供使得保险机构的费用控制很是被动。在健康保险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存在着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被保险人对自己身体健康状况的了解往往比保险人更加全面,患有疾病的人比健康的人更加容易购买健康保险,这样就会产生逆选择风险,保险公司在核保时稍有疏忽,就有可能引起非常严重的后果。 另外,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也经常在健康保险中出现,尤其是在重大疾病保险中,更有甚者,被保险人与医生串通一气共同来欺骗保险公司以诈取巨额保险金。同时由于缺乏对疾病的专业知识和医疗技术壁垒的存在,患者只能被动地接受医生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而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医生,往往做出更合乎自身利益的选择,提供过度的医疗服务。这样肯定会导致不必要的高额检查项目、大处方的出现,而且,由于医疗服务在我国已有多年的发展历史,医疗服务提供者在机构和技术上的发展相对于商业保险来讲远远超前,医院有对医疗消费抉择的垄断权,而商业医疗保险公司很难介入到医疗服务当中,对医疗费用加以监督和限制。 4.商业健康保险在社会医疗保障中的地位不明确,社会大众对商业健康保险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偏差,风险防范意识和健康保障意识还不强。 为社会保障重要组成部分,缺乏相应的制度保证。保险公司在承保、理赔核算等经营过程中缺乏以应有的法律规章进行自我保护和规范,有些人可能认为商业健康保险只是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扩展过程中,各地的执行标准也不完全统一,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保障程度,主管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力度和把握尺度等方面也有一定的差异,这种不统一为经营健康保险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了困难。 当然,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因素,如法律环境、政策环境、政府职能的转换、医疗体制、医药销售分配、价格体制等等,都对健康保险的发展构成了干扰。 二、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建议 1.明确健康保险地位,提高社会公众对健康保险的认识 首先,从法律上界定健康保险的概念,明确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的界限,认识商业健康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从财政上争取健康保险业务的税收优惠;其次,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民众风险防范意识,用典型事例和客观的数字来进一步说明论证商业健康保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2.研究市场需求,加大创新力度,完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 健康保险业务的经营发展需要不断有新的险种来满足市场需求,各保险公司应在遵循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规律基础上,以准确的市场定位确定经营领域,同时根据自身的业务规模和管理水平,积极拓展健康保险新的业务领域,逐步完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积极进行产品品种、经营模式、业务管理水平的创新,相关部门应及时总结经验,并进行推广。 具体来讲,在险种开发方面进行市场细分,提供与不同消费群体的健康保障需求相适应的产品,重点突出险种的保障功能,并积极引导消费者在购买健康保险产品时应着眼于其保障功能。总的原则是:对于低收人、无保障的人群,提供低价格、宽范围、低保障的险种;对于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人群,提供低价格、窄范围、高保障的险种;对于较富裕的年轻群体,提供价格与保障程度比例适中、保障期长、保障范围有针对性的险种;对于高收入的中年群体提供高价位、保障全面的保险产品。对产品推出的顺序问题,由于保险公司在推出健康险种的前期阶段,风险控制技术和经验数据的积累尚有一个过程,在无成熟模式可借鉴的前提下,应优先推出风险较易控制的险种,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短期健康险、定额给付型险种等业务为突破口,并可辅之以具有附加值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项目,如开发医疗保险救助卡等,减少一些诸如门诊医疗保险等费用报销型险种的开发和推广。当保险公司风险控制能力达到一定水平时,再逐步扩大责任范围,增加费用报销型险种的供给和提高赔付限额等。待时机成熟后,再适时推出一些老人护理保险、长期住院保险等新型险种。超级秘书网 3.构建科学的专业健康保险经营体系,走专业化经营之路 保险业界应当首先从观念上转变对健康保险的认识,明确健康保险的特殊性,从而才能确保健康保险的专业化发展方向;其次,要设置专业健康保险经营机构,尽快设立一批专业的健康保险公司或在保险公司内部成立专门的健康保险部,同时还要完善各类中介管理主体以确保与医疗服务机构的有效合作,建立起完善的专业化经营体系;最后,从保险公司内部管理上,要完善专业管理制度体系,建立专业的精算体系,注重积累精算数据,加强精算评估,科学厘定产品费率,防范产品开发风险,建立专门的核保核赔体系,制定和实施健康保险核保核赔管理制度,加快研发和推广健康保险专用的核保核赔管理手册等专业技术工具,培养专业化的经营管理人才,开发建立健康保险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 4.建立有效的风险管控制度 在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中,风险控制至关重要,从目前情况看,保险公司风险管控水平严重滞后,已成为制约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发展的瓶颈,因此在大力推动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的同时,一定要加强风险控制,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管控体系。 首先,要推进医疗服务机构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战略利益联盟,积极探索医保合作的途径,争取建立起一个政府、保险公司、医院、保户“四赢”的医保合作模式。保险公司可以在实务中采取各种途径,如可以对医院实行公开竞标来选择合作的定点医院,可以不定期地对定点医院的医疗活动进行抽查等等,以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监督医疗服务活动。 其次,一定要严把承保关,本毕业论文由整理提供根据不同健康保险产品的要求,对被保险人进行严格的体检,防止逆选择风险的发生,通过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掌握被保险人的健康信息,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及对医疗服务提供者和患者实施有力监督。同时对一些长期健康保险产品,还要注意调整费率。 第三,在健康保险产品设计时,注意引用医疗费用的合理分担技术。如在条款设计中恰当地应用除外责任,规定合理的免赔额、自负比例和支付限额等。 最后,理赔时一定要查清事实真相,以免发生骗保事件。理赔时除了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相应资料、文件、单证外,还要去被保险人就医的医院核查,必要时还可与公安机关合作,以确保公平合理的保险金给付。 另外,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健康保险的监管作用也不容忽视,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应积极探索合理有效的监管模式,以保证商业健康保险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健康保险论文:全民医保健康保险发展管理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澳大利亚的医疗保障制度简介;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与政策扶持;“全民医保”背景下的商业健康保险定位;促进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等进行讲述,包括了私人健康保险是全民健康保险的重要补充、参加全民健康保险的公民可以获得一张保险证(MedicareCard),病人只需刷卡而不需要付现金等,具体资料请见: 【论文摘要】本文在对澳大利亚医疗保障体系分析的基础上,通过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对澳大利亚政府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三次政策调整做了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全民医保背景下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与发展思路。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实行社会福利制度最早、最好的国家之一,1910年开始建立社会福利制度。目前一个相当完善的社会福利网络已覆盖全国各地,社会福利种类多样而且齐全,公民从出生到死亡都可以享受名目繁多的福利津贴。在医疗福利方面,澳大利亚实行全民医疗保健制度,所有公民都必须参加医疗保险。并可免费在公立医疗机构获得基本医疗服务。这样高的医疗保障福利并没有阻碍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有44,9%的澳大利亚人购买了商业健康保险。当前我国正在建立覆盖全体公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即“全民医保”,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进行定位并促进其健康发展?澳大利亚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一、澳大利亚的医疗保障制度简介 澳大利亚的医疗系统是由联邦政府健康保险委员会、卫生和老龄部、州和地方政府医疗卫生部门,以及私立健康机构和私人医疗卫生从业者共同组成。 澳大利亚实行的是全民医疗保险制度.1973年颁布的《健康保险法》规定,每个公民都有享受同等机会的医疗保险.每个居民都必须参加医疗保险,所有居民均可免费在公立医院得到基本医疗服务。澳大利亚于1984年2月建立了全民健康保险制度(Medicare),通过全民健康保险制度和各州的医疗卫生计戈0,全体澳大利亚公民均可享受公立医院的免费医疗服务和全科医生服务。全民健康保险基金一部分来源于1,5%收入税,占20%,其余80%来源于.政府的拨款。目前个人收入税比例为:年收入在5万元澳币以内为1.5%;年收入在5万元澳币以上的为2.5%(不参加私立保险者);收入低于一定标准者免征健康保险收入税。基本的指导思想是“富者多出”和“尽力而为”。国家为病人支付的费用包括:在公立医院的看病费、手术费、住院(包括药品和饮食)费,不包括的费用有:牙科、理疗和按摩治疗、救护车服务等等。结账方式通常情况是,开业医生和医院与政府管理的全民保险基金统一结账。参加全民健康保险的公民可以获得一张保险证(MedicareCard),病人只需刷卡而不需要付现金。根据澳大利亚有关法律规定.医院和诊所不能向病人卖药,因此,同时实行“药品补贴计划”(PBS),政府每年公布一次PBS的药品目录,凡退休者和领取社会救济者(包括子女)在购PBS范围内药品时,不管药品实际价格多少,每张处方付费2.6澳元.当年支出超过135.2澳元时,可领取一张免费卡,凭卡在当年免费购药。对其余人(包括不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每处方付费16澳元,不足16澳元按实际药价支付,当年药费支出超过312.3澳元时可申请优惠卡,当年购药时每处方只付2.6澳元。此外,全民健康保险还担负着在医院外进行治疗的大部分医疗费用,如看全科医生和专家门诊。全民健康保险负责负担这些费用的85%。 私人健康保险是全民健康保险的重要补充。虽然澳大利亚实行全民医疗保险,但由于《健康保险法》明文规定,在公立医院就诊时病人无权选择医生和病房,也不享受优先住院和治疗。因此,在澳大利亚,大约有44.9%的居民同时购买私人医疗保险。私人保险形式有两种:一是单人保险;一是家庭保险。私人医疗保险只提供医院服务,既可去私立医院看病,也可到公立医院以自费病人身份就医,但可选择医生和优先住院,政府负责支付75%的费用。其余由私人健康保险负责。澳大利亚私立医院的床位约占所有医院床位的四分之一。私立医院的开业医生为患者提供大多数无须住院的治疗,他们与领薪医生一道,为患者提供多种医疗服务。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澳大利亚人除了可以报销投保人在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的医疗费,还偿付投保人接受的一系列非医疗服务的费用,如进行理疗、看牙科以及购买眼镜的费用等全民健康保险不予报销的项目。如一年未使用私立健康保险基金者,还可获得奖励。联邦政府鼓励人们在使用医疗保健作为主要保障的同时也参加私人医疗保险,以更好地平衡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在整个卫生系统中的作用。 二、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与政策扶持 伴随着澳大利亚全民医疗保健政策的逐步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商业健康保险制度也正逐步得到发展。作为全民医疗保健政策的必要补充,其辅助作用也日益得到体现。澳大利亚的商业健康保险起步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从1997年到2001年,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经历了三个主要发展阶段: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方案(ThePrivateHealthInsuranceIncentivesScheme,以下简称PHIIS)、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法案(ThePrivateHealthInsuranceIn,cen~vesAct,以下简称PHIIA)和终生健康保险计划(LifeTime]tealthCover,以下简称LTHC)。改革之前,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人1:3和比例都不是很高,在1997年只有占全部人口的29.7%参加商业健康保险。政策改革提高了商业保险的参保率,四年之后,也就是2001年,参保人数增加了400万,参保率达到了45%。在这三个改革阶段的实施过程中,政府的作用无疑是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主要原因。政策采取了一系列相应的激励措施与政策,并根据实施情况即时进行政策调整,促进了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在第一个改革阶段,即1997年7月份到1999年1月份实施的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方案(PHIIS),国家制定了三项具体的激励措施。该政策针对不同的收入群体分别采取不同的规定:人均年收入在3.5万澳元或者家庭年收入在7万澳元以下的个人,政府会每年给予25~125澳元不等的补贴,用以支付私人健康保险费用;人均年收入在3.55万澳元或者家庭年收入在7万澳元以上的个人,政府不再给予补贴;人均年收入在5万澳元以上或者家庭年收入在l0万澳元以上的个人,如果不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则对其征收1%的医疗附加税。 在第二个改革阶段,即1999年1月份到2000年7月份实施的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法案(PHIIA),国家制定了两项具体的激励措施。不管收人为多少,政府每年给予30%的补贴来支付私人健康保险费用;对高收人群体,即人均年收入在5万澳元以上或者家庭年收入在10万澳元以上的个人,国家仍然收取1%的医疗附加税。 在第三个改革阶段,即2000年7月份开始实施的终生健康保险计划(LTHC),用来提高私人健康保险的参保率。为了改善风险曲线,确保成员参保的连续性,国家制定了四项具体的激励措施。30岁之前或者在1999年7月到2000年7月期间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个人,政府终生给予低额健康保险津贴;在2000年7月,年龄为30岁或者以上的个人国家每年补贴2%的保费,直到补贴至保费的70%这个最高值为止;个人一旦参加了终生健康保险计划(LTHC),将有24个月的停交医疗附加税期,24个月之后该人之前交纳的医疗附加税将以每年2%的额度逐年累积到该人的家庭津贴里;1934年7月之前出生的人可以免除医疗附加税,政府还增加了对澳大利亚老年人的保费补贴:65岁以上的老人可获得35%补贴,70岁以上的为40%。之前参加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法案(PHIIA)的人仍然按照原有规定实施。 通过以上三个阶段的改革措施与相关的政策扶持,澳大利亚的商业健康保险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具体表现在参加私人健康保险的人数、比例的增加以及年龄结构与性别比例的优化。 首先,参加私人健康保险的人数、比例有了明显增加。据澳大利亚私人健康保险管理委员会(PHIAC)和澳大利亚统计局(ABS)的数据,在改革之前的1997年约有776万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约占总人口的29.7%,到2001年这一数字达到1176万人,占总人口比例约为45%,增长了15.3%。在政策实施的短短四年时间里取得了明显的成果。 其次,参保者的年龄结构与性别比例得到了优化。根据澳大利亚私人健康保险管理委员会(PHIAC)和澳大利亚统计局(ABS)的不完全统计,55岁以下的参保人数占总人口比例增长了16.6%;55—64岁男性女性均增长了14%;65—74岁男性增长了7%,女性增长了5%;75岁及以上男性增长了1.4%,女性增长了2.2%。 澳大利亚居民愿意参加私人健康保险的原因:一是政府给补贴,提高了个人缴费的使用效率,激励个人缴费;二是认为参加了健康保险更有安全感,可以解除很多后顾之忧。特别是老年人,其身体状况决定了承担医疗费用的应急成本会很高;三是认为参加了健康保险可以自由选择医生、避免等候期、服务质量好。但是也有一部分居民至今还没参加,他们不参加的原因:一是认为参加健康保险的费用高;二是认为制度没有统一,改革频繁,没有信誉保证;三是认为已经有公共医疗保障,没必要参加私人健康保险;四是有很少一部分人认为身体很好.没必要参加。 三、“全民医保”背景下的商业健康保险定位 澳大利亚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将所有人纳入一个体系中,在这个体系内没有城市居民与乡村居民之分,没有公务人员与非公务人员之分,更没有公务人员之间的等级之分。在这个体系外,也没有一个由国家公共医疗资源建立的,为特殊群体服务的医疗保障体系。全体人民都在同一个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内,享受统一标准的医疗服务及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在经历两年多的反复研讨和论证后,我国的新医改方案即将浮出水面。尽管医改方案的设计达十个版本之多,但在医疗保障制度构建上有一项基本原则是达成共识的,即政府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努力打造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在此指导思想下,截至2007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经覆盖1.7亿人,7.3亿多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针对城镇非从业人员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试点也从今年开始在317个城市全面铺开。澳大利亚与我国国情及经济基础不一样,因此所实施的医保模式也不完全一样。澳大利亚人口少,经济基础好,实行的是全民统一的健康保险,而我国人口众多,经济还不富裕,实行的是针对不同群体分别设计的医疗保险,但是也基本实现了全覆盖,所以全民医保是我们改革的价值取向。在这个意义上说,我国和澳大利亚有相似之处。因此,澳大利亚在全民健康保险制度下的商业健康保险定位和政策对我们全民医保模式下的商业健康保险政策设计具有借鉴意义。 在一个成熟的保险市场,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占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的比例一般为30%左右。2006年我国的这一占比为8.81%;2005年我国医疗费用支出7400多亿元,同年商业保险支出仅18多亿元,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约5800亿元,医疗费用缺口为78.37%;同年商业健康保险提供的医疗费用支出仅占全国医疗费用支出的3%,个人自付部分的6%。现实表明,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严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全面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制度创新是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必由之路。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存在着一系列的障碍。首先,在整个医疗保障体中,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长期以来处于辅助、附属的地位,从制度层面来看,商业健康保险只是作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没有成为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推行全民医保之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是作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补充来设计的,但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建立,使得商业健康保险的空间逐步缩小。其次,政府未能统筹考虑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协调发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社会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不清,导致的直接结果是商业健康保险可操作的市场空间小,难以充分满足保险经营大数法则的要求,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看,它基本囊括了城市居民中最优质的投保人资源,他们有相当的固定收入,年龄结构也比较理想,而商业保险公司只能做一些补充险或是面向没有固定工作的人群,风险明显偏高。第三,社保机构强制推出企业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失去了在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本应由商业健康保险来经营的补充医疗保险。 因此,需要借鉴澳大利亚的经验,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进行重新定位。国务院《关于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我们对商业健康保险定位的基础。作为医疗保障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商业健康保险应当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这是我们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基本定位。为此,.整合管理医疗保障制度,最大化发挥医疗保障制度的积极保护作用,最大化改善全体国民身心健康状况,提高全体国民的生活质量和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在这样一个分析框架下来寻求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思路。 四、促进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 澳大利亚在社会医疗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商业健康保险也得到了很好的发展,这主要得益于政府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合理定位和政策扶持。政府在建立全民健康保险的同时,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留出了足够的空间。同时,及时进行改革和政策调整,通过政策激励,使商业健康保险得到了快速发展,参保率不断上高。政府鼓励人们在使用社会医疗保险作为主要保障的同时也参加商业健康保险,以更好地平衡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在整个卫生系统中的作用。我国可以借鉴澳大利亚的经验,采取以下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 1.在现有医院体系框架内建立差异化的医疗服务层级。需求方面差异化的医疗保险和保障体系必须同时反映在供给方。政府可以考虑加大初级医疗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重新分配目前医院财政补贴的流向。商业健康保险覆盖的中高收入人群的医疗需求可以在相当程度上由市场力量解决,政府应该调整干预方向,保证现有的医院能够为受保障人群提供充足的医疗服务的同时,发展高水平的私立医院。公立医院主要负责基本医疗,费用由社会医疗保险资金支付。私立医院的费用由商业健康保险支付。 2.促进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的协调发展,有效处理公平与效率问题。国家提供的社会医疗保险要与经济发展水平、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主要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需求,重点体现社会公平,努力使各类人群享受相同程度的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医疗保障以外的需求,应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灵活多样的商业健康保险予以解决,充分体现不同经济收入水平参保者的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效率问题。政府可以将大额医疗保险强制从社保机构剥离,交给商业健康保险公司来经营,同时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对基本医疗保险拾遗补缺的作用,理论上讲,可以用商业健康保险报销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以下、封顶线以上和介于两者之间需要参保人个人负担的比例。但是为了避免基本医疗保险的共付机制遭到破坏,对于基本医疗保险中需要个人负担的部分,商业健康保险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提供额外保障。 3.国家应当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提供政策扶持。这体现在对参保人的扶持和对保险公司的扶持。由于我国的财力有限,目前的首要任务是建立公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所以让政府直接给商业健康保险的参保人政府补贴的做法暂时还不可行,但目前政府可以做的是对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单位在~定限额内允许税前计入成本,对个人则免缴其购买健康险部分的个人所得税,个人获取的健康保险金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允许使用个人账户余额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提高个人账户的利用效率等。对保险公司的扶持可以体现在把部分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收缴和支付业务委托保险公司管理,对鼓励发展的健康险业务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甚至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4.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在农村健康保险市场的作用。相对于城市完善福利保障制度而言,农村的健康保险的市场空间巨大。在农村医疗卫生保障体系中,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应该是:在农村健康保险市场中的主体地位,以及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中的重要支柱。具体措施:培育农民的保险意识,鼓励富裕起来的农民通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规避健康风险;在合作医疗中引入保险机制,通过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使大数法则和精算技术在合作医疗的运作中发挥作用;推进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商业化运作,例如太平人寿在江苏江阴开展的政府牵头、商业保险参与运作的全市农村健康保险;发展农村补充健康保险,在经济发达的农村,农民对健康和医疗服务水平的要求迅速提高,合作医疗低水平的保障已经不能满足农民的需要,可以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的补充作用,满足人们对健康保障的差异化需求。 健康保险论文:健康保险体制改革 一、各种商业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比较 (一)由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的形式 1.保险公司事业部形式。即保险公司设立专门的健康保险部来经营健康保险的形式。健康保险事业部一般充分享有产品的开发权、业务拓展权、市场推动权和利益分配权,与公司的其他部门形成相互、单独核算的关系,构成公司相对独立的业务体系,是公司健康保险的实际经营者和管理者。其优势在于:具有相对独立性,可以充分照顾到健康保险的特点以进行专业化经营,有利于产品的设计、开发、推广和风险控制,以及专业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从而有助于业务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利润的实现。同时,又可以共享保险公司的资源如销售网络、技术优势等。其不足为:健康保险的推广需要其他职能部门如营销部门、客户服务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因此,业务的开展会受制于其他部门的发展水平和投入规模,不利于业务规模的最大化,且与公司其他业务的冲突会降低健康保险的经营效率。 2.附加寿险(产险)形式。即将健康保险业务附加于寿险或产险业务上进行经营的形式。这种经营形式的优势在于:经营初期成本较低,可以有效地利用保险公司的共享资源,如营销网络、管理人员、技术开发数据等。其不足为:此种方式不可避免地将健康保险定位在寿险或产险的辅助和从属地位上,而寿险业务的内在特征和经营规律都与健康保险业务完全不同,产险业务的保险标的性质与法规适用也不同于健康保险,因此,两种业务经营理念上的冲突和矛盾将不利于健康保险业务的专业化经营和管理,且由于业务的开展要分拆到寿险(产险)公司的各职能部门,有关业务部门之间的协调性较差,因此,业务规模难以扩大,质量不易控制。 3.保险公司子公司形式。即保险公司以设立子公司的形式来专门经营健康保险。其优势为:由于已经具备了相当独立的组织体系,且实行内部的子公司化管理,因此,能够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同时,可以充分共享保险公司的现有资源;子公司在设立上前期投入较小,一般无需另行申报、获取执照,业务的开展可迅速达成。其不足表现在:子公司的组建需要一定的技术、人才、资金条件,有一定难度,同时,需要与母公司协调关系,因此在经营观念上存在矛盾。 (二)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形式 由保险公司专门进行健康保险经营的形式的优势在于:经营者的积极性较高,可以使公司专心围绕健康保险业务进行经营决策,彻底改变健康保险业务依附、从属于寿险或产险业务的状况,充分实现健康险业务的专业化经营,容易扩大业务规模,提高业务经营质量。而劣势在于:无法分享其他保险公司的资源,筹建成本较高,且经营初期成本较大。依所有权形式的不同,健康保险公司可以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相互保险公司等组织形式。 依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建立的健康保险公司,其优势在于:其一,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能够建立起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利于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并且由于同业竞争激烈,更能开发新险种,并采用相适应的新方法和新技术。其二,容易筹集巨额资金。健康保险公司业务的拓展是以偿付能力即自有资本为基础的,必须保证有足够的资本来源以支撑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其三,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规模经营,降低了企业的经营风险,且能够通过上市进一步实行风险的转移和分散,符合健康保险的经营需要。其四,资金实力雄厚,便于网罗和培养人才,满足健康保险经营的技术需要,如产品设计、风险选择、分保安排、赔款处理等。其五,采取确定保费制,使投保人保费负担确定,符合现代保险的特征和投保人的需要,为业务的开展提供了便利。其劣势在于:其一,业务经营的利润压力大,因此,容易导致公司经营的短视和短期行为,加大经营风险。其二,以盈利为目的,因此在承保限制上较多,不利于保护投保人利益。其三,不利于防范和控制道德风险。健康险是道德风险频发的业务,据美国GAO的报告,健康保险赔付金额的10%是保险欺诈,而在我国,有关政府部门估计这一比例至少为30%. 依相互保险公司形式建立的健康保险公司,其优势在于:其一,相互保险公司的投保人同时为保险人,社员的利益也即被保险人的利益,因此可以有效避免保险中保险人的不当经营和被保险人的欺诈行为,比较适用于健康保险这种道德风险较大的业务。其二,保险费内不包括预期利润,所有资产和盈余皆用于被保险人的福利和保障,保险成本相对较低,保险费低廉,为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人们寻求健康保险保障提供了机会。其三,投保人可以参与公司盈余部分的分配,有利于鼓励投保人关心保险经营。其四,由于社员具有稳定性的特征,因此公司较为注重长远利益,不易出现短期行为。其劣势在于:其一,资金筹集不易,利用资本市场的能力有限。因此,在市场竞争中,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常处于不利地位。其二,保费采用课赋制,如遇经营不善,无法获得足额的赔偿。 (三)合作性质的健康保险组织 依合作社的形式建立的健康保险组织,一般表现为生产者合作社,即由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人员组织起来,为大众提供医疗与健康保险服务。如美国的蓝十字、蓝盾和健康维护组织。其建立可采取多种形式,如社区团体组织发起,由参保成员选出代表,组成理事会进行管理,自办医院,雇佣医生;由医疗保险公司组织发起;由医疗服务提供者即医生或医院发起和管理。由于保险人直接介入医疗服务过程,故使得传统的商业健康险业务经营中的保险公司、被保人、医疗服务提供者之间的三角关系转变为医疗机构(保险公司)与被保人的双向关系,使单纯的事后赔付改变为包括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在内的综合经营机制。其优势在于:其一,合作社属于社团法人,是非营利机构,故保费较为低廉,能解决低收入阶层的健康保险保障问题,另外,在经营中产生的利润基本上用于为社员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有助于政府全民保健社会目标的实现;其二,可以有效地防范供方风险,有利于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利润;其三,有助于减少逆选择行为带来的损失,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确保大多数被保险人的正常利益;其四,投保人无需寻找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且能够获得优质医疗服务。其劣势在于:对被保险人而言,医疗服务受限,选择面变小;筹资能力弱,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二、我国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 (一)我国现行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分析[3][4] 目前,我国人寿保险公司全部开展了健康保险业务,其经营形式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附加寿险形式,这是健康保险发展初期各家寿险公司普遍采用的经营形式。这种经营形式下,保险公司并没有明确的健康险经营目标,开展健康险主要是为了配合寿险业务的发展,险种多为寿险业务的附加险,条款责任简单,契约操作容易,风险管理上实行简单控制。二是寿险公司事业部形式。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出为契机,我国第一个健康保险部于1996年7月在平安保险公司成立,此后,中国人寿、泰康、太平洋保险公司等也相继成立健康保险部,组建了专业化的健康保险人才队伍,初步实现了健康保险业务的独立运作和专业化管理。但由于各公司对健康险的认识还没有完全统一,健康险尽管设立了健康保险部,但不配备专业管理人员,不严格按照健康险风险控制流程进行风险控制的现象屡有发生,因此一些公司的健康险发展状况不容乐观。 由于以上两种经营形式都在一定程度上将健康保险定位于寿险的从属和辅助地位,以管理寿险的方式来管理健康险,忽视了健康保险的内在特征,违背了其经营规律,因此,都难以实现健康险业务的健康持久发展。 (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5] 由于各种健康保险的经营形式各具特点,有利有弊,没有普遍适用的健康保险经营形式,因此我国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应注意:一方面,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应当根据健康保险所面临的内外部条件选择相应的最佳经营形式;另一方面,各种经营形式并非一成不变,它们之间可以相互转化以适应健康保险的发展需要。目前,我国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应采取的具体措施为: 1.进一步促进现有保险公司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 根据《保险法》修正案,财产保险公司也可以进入商业健康保险领域,因此,我国以后会存在人寿保险公司以及财产保险公司共同经营健康保险的状况。由于健康保险业务独特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复杂性,因此要求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即在数据的搜集和累积、产品定价、利润核算、风险评估方法、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内容及方式以及医院合作与管理、销售方式等方面都应该建立相应的经营手段和风险管理方式,而这又必须以独立的组织架构和专业化的管理体系作保证。 独立、完善的组织架构是各项政令及专业化管理措施顺畅实施的通道,是专业化经营的组织保证。这种独立性体现在不同的层面上,可以是保险公司的专业子公司,也可以是保险公司事业部,但无论如何,都要赋予它独立的业务管理权和相当程度的人事任免权和利益分配权,对健康险的市场调研、产品开发、培训、销售、业务管理、风险控制等各个环节实行统一而全面的管理,构成公司健康保险的产品制作中心、风险控制中心、技术支援中心、市场推动中心和利润产生中心。 在管理体系上,健康保险事业部或子公司应有独立的产品开发部门,负责市场调研、险种的开发和设计、费率的厘定、条款拟定;业务管理部,负责核保、理赔、保全等业务规则的制订、实施、检查以及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市场推动部,负责业务的市场推动、激励、销售的策划、人员的培训以及辅助销售渠道的开拓等。同时,事业部或子公司还应充分共享公司的资源,如销售渠道、技术优势和信息平台等。如在销售渠道上,除了在适当的地区建立自己的机构和队伍以外,还应充分利用公司原有的直接销售网络,并辅助以健康保险销售资格的管理与销售人员的培训。 2.尽快设立专业化的健康保险公司 专业化健康保险公司可以将全部精力用于健康保险业务的经营,在健康保险经营方式、风险控制方法、精算体系、保险公司和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合作、经验数据的处理、产品设计和定价、产品的营销等方面进行更加专业化的研究和尝试,推动健康保险业务的创新和发展,加大健康保险的发展规模,进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专业化水平。另外,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设立,将有效地促进健康保险市场的竞争,刺激原有公司加快健康保险体系的改造和专业化发展,从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经营水平。 3.从实际出发,适度发展相互形式的健康保险公司 当前我国国民保险意识普遍不强,人口素质尚待提高,诚信制度缺位,在健康保险的经营上存在严重的被保险人道德风险和欺诈行为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市场秩序的混乱,而相互形式的健康保险公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此问题。相互保险公司的相互性主要体现在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的管理方面,因此可以有效地防止道德风险和欺诈行为的发生,同时其非营利性的经营目的使其更好地体现健康保险服务的社会公共性,因此在实践上应尽快尝试。 4.积极探索合作社性质的健康保险组织建立的可能性 一方面,健康保险中的供方风险一直构成健康保险管理上的难题,而我国由于医疗服务环境不规范,医疗偿付机制不合理,医疗机构普遍缺乏费用控制意识,对传统的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构成了巨大威胁;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在经济发展中的地区差异和城乡差异,以及伴随而来的收入分配不均,使得广大农村、欠发达地区以及部分城镇的居民经济负担能力仍然有限,不可能购买费率过高的营利性健康保险业务来获取保障。而合作社性质的健康保险组织可以解决以上问题。在此种健康保险组织中,可以实行医疗服务供方与保险方的一体化,从而控制医疗费用和供方风险,而其合作性及非营利性使其能够满足低收人人群的需要。因此,政府应积极鼓励其发展,以解决特殊地区和群体的健康保险保障问题,而保险公司也应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积极探讨介入此种经营方式的可能性。 健康保险论文:个案管理运用于健康保险理赔管理 论文关键词:个案管理健康保险理赔 论文摘要:个案管理是一种促进患者康复降低医疗成本的管理模式,是一个多方协作的系统工程。通过分析在健康保险理赔过程中运用个案管理的意义和实施过程,总结了实现个案管理的必须条件,为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赔付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出了新的解决方案。 一、健康保险理赔中实施个案管理的必要性 健康保险赔付的复杂性、多样性决定了理赔人员必须根据特定的保险对象和索赔事件来开展赔付工作。例如伤病收入保险是对被保险人发生伤病后不能正常工作而给予的收入补偿,当保险人康复或返回到工作岗位时将停止给付。这类健康保险的赔付与疾病持续的长短以及投保人重新投入工作的意愿密切相关。而这又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被保险人自身的主观因素,这其中既有与保险动机无关的主观状态,如被保险人的情绪,心理状态等都会影响治疗的效果和身体机能的恢复,又有与保险动机相关的心态,如投保人为了取得保险赔付情愿一直处于疾病状态,将保险赔偿金作为收入损失的一种长期补偿,使其实际收入与正常工作时相差无几。 因此,在种种心态的趋势下,投保人隐瞒病情康复进展,或者不积极参加治疗的现象并不鲜见。此外还有相当多的外界因素也增加了保险公司赔付的风险,如使投保人重返工作岗位的职业培训效率低下,或者投保人不及时向保险公司披露他们已经重返工作岗位或不同的工作的信息。因此,建立一套基于索赔者全面资料的管理信息系统,本着给付应该的赔偿,帮助患者恢复工作能力的理赔原则,针对具体索赔事件进行个案管理,将是健康保险理赔管理的一个有效手段。 二、健康保险理赔管理中个案管理的实施过程 保险理赔管理自疾病或索赔发生时即开始介入,直到被保险人康复或重返工作岗位为止。个案管理是对传统理赔服务的拓展,涵盖了比较广泛的内容,它包括了解投保人的期望,防止投保人逆选择的发生,并预防导致长期索赔发生的潜在因素的出现;帮助索赔者制定出重返工作岗位的计划;需要对索赔者提供何种服务,以及如何提供这些服务等内容。保险公司本着赔付所有真实的索赔的原则,一旦完成对所有必要的资料的评估,就会按时支付保险金,同时也会采取合理的措施去防止不诚实的或欺诈性的索赔。根据健康保险的特点,个案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调查及评估 这是实施个案管理的资料收集阶段,在此阶段理赔人员要查验与索赔同时提供的资料,并将其与申请者的核保书进行对比。同时还要与保险公司的医疗顾问小组或医生进行初步讨论,对疾病对健康造成的影响、特定的职业责任和康复所需的大约时间等与理赔相关的主要问题有个清晰的了解。在调查过程中要收集的资料包括:客户的疾病情况、药物治疗详情、疾病病史、专科医生医疗报告及检查结果、职业、具体工作性质、工作环境、经济状况、家庭关系、生活安排、法律问题和将来的工作计划,等等。理赔专业人员在获取了上述详细资料后,就可以根据索赔者的实际情况来进行风险评估,评估报告中包括所有收集到的信息资料、索赔概况、可能的索赔原因以及预期的赔付风险等内容。 理赔人员在获得与索赔者相关的背景资料时,要注意加强双向沟通。一方面理赔人员要获取客户的信息,对客户的要求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认识;另一方面理赔人员也应当阐明保险公司责任,使客户明确理赔程序,增进与客户的协作,起到客户与公司沟通的桥梁作用。此外,在调查的过程中也要注重时效,应该在客户提交索赔申请后能尽早与客户接触,尽快建立起一个同客户相互协作的关系,以帮助客户早日重返工作岗位。 (二)制定个案行动计划 由于个案管理过程中涉及到多方面的协作,涉及到医疗康复机构、索赔者个人、索赔者的雇主、职业介绍机构、人才市场等各相关方面。因此要试图建立有效的协同合作关系,使相关方都参与到个案管理中,则需要一个充分具体的个案行动计划。这个计划是在与医疗机构、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商议下共同制定的,其中可以包括治疗计划、自我锻炼康复计划、定期复查计划、职业培训计划(当投保人不再适合原来的工种时尤为重要)等。在个案计划执行的同时,还要有紧密的时间管理,记录索赔者的复查资料,跟踪计划的实施情况。定期将计划执行情况与预期效果进行对比,考察个案管理是否起到了实效,并根据客户的病情和风险水平对个案计划进行不断的修订。同时也不能忽视索赔者自身的主观能动作用,要让客户承担起对计划完成的责任,积极配合,尽快地返回到工作岗位。 (三)寻求资源与协作 从上面的过程可以看出在个案管理下,理赔人员的角色是多重的,他对索赔人员的服务不仅仅局限在确定保险赔付上,还有许多与降低赔付水平有关的关联服务。在提供诸如治疗建议、康复计划、职业指导的服务时,往往还需要借助专业机构的协助。例如同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向医生提供关于公司理赔管理方式方法的资料;又比如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合作从心理上对索赔者进行疾病康复的引导。 此外,理赔部门还要加强对保险公司其他部门员工如人员、客户电话服务中心,核保人员进行理赔管理模式的介绍,使他们详细了解公司的理赔管理理念。将个案管理的思想深入到保险的销售阶段,使其作为营销人员的工具,同时也让客户从一开始就体会到公司人性化的服务。 三、实现个案管理的条件 要营造新的理赔管理模式,在保险公司的理赔管理中推行个案管理,还需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共同努力,从多渠道努力创造条件来实现这一目标。首先,保险公司要从公司制度上对理赔规程进行新的概括,对个案管理的积极效应进行肯定。并通过收集个案管理的具体资料,逐步建立个案管理的管理信息系统,为保险公司全面系统地进行风险管理准备第一手的资料。 其次,要加强对理赔人员的培训。提高理赔员的交流技巧和面谈技能,比如如何采用积极聆听、沉思倾听等技术来建立和谐的气氛,以及进行解决冲突、处理悲痛和伤亡、对峙和谈判情景的角色扮演。通过经常性地组织理赔人员的相互讨论,来交流个案管理的心得。 最后,还要推行奖励和激励机制。对于运用个案管理技巧,有效处理理赔事件,以及同医疗机构等其他方联系建立起良好的协作关系做出了贡献的员工,应当给予嘉奖,使员工看到自己的工作成就,从而提高对自己工作的满意度。 个案管理是一个多方协作的系统工程,需要管理者有很强的横向思维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个案管理将传统的理赔工作提高到战略管理的高度,它不再将理赔管理的目标局限在降低保险赔付成本这一唯一的目标上,而是将其和保险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结合在一起,对于提高理赔质量,维护和发展客户关系,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健康保险论文: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发展论文 上世纪80年代初,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在国内部分地区试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1996年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出为契机,健康险业务全面展开,各公司在原有的重大疾病保险和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出住院津贴保险、住院费用保险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等一系列健康险产品。据国家统计局和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健康险的保费收入已从1997年的13.6亿元增长到2002年的104.1亿元(见表1)。诱人的数字背后,却是一个效益不容乐观的市场。目前,各家公司健康险的平均赔付率都较高,个别公司甚至达到、超过100%。 综观国内健康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产品差异小。尽管目前市场上商业健康险险种已超过300个,但整体上讲,产品差异性不大,主要是重大疾病定额给付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性保险和住院津贴等几类,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综合医疗保险以及专项医疗服务等在国外很普遍的险种几乎是空白。显然,健康险经营的效益不佳使保险公司对开发新险种望而却步,而各家公司也未能在产品差异性上体现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健康险产品在费率厘定上缺乏科学性,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从精算角度来看,健康险产品的定价基础是疾病发生率、疾病恢复率和医疗费用率,此外,不同地区的疾病发生情况和医疗费用水平不同,一个地区的经验数据不一定适合另外一个地区。我国健康险全面开展只有不足10年时间,保险公司积累的经验数据不足,精算定价中的通常做法是借用外国的数据并加以修改,这样测试出来的费率必然存在较大的误差。再者,目前国外健康险多为短期品种,长期险种几乎全部采用不保证保险费的设计,而目前国内的同类产品基本上都保证续保且保证保险费。随着社会和医学的发展,疾病的种类和发生情况也会有所变化,目前保险公司这种不考虑健康险产品设计时长期风险的做法确实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薄弱。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健康险的风险控制能力十分薄弱,特别是难以控制医疗费用支出。健康险不同于普通寿险,它涉及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医疗机构三方。目前,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没有经济上的共担机制,无法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保险公司难以介入医疗服务选择的过程中,无法认定医疗服务内容的合理性,也就无法控制医疗费用的支出。而医院由于无需承担任何风险,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任意增加医疗费用、延长住院时间、虚报医疗费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保险公司赔付数额增大。而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专门的健康险核保核赔制度,难以控制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 这些问题的存在,归根到底是由于专业化程度较低造成的。专业人才匮乏,产品开发技术落后,风险控制能力薄弱,造成赔付率上升,盈利能力下降,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经营健康险的积极性和信心。 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对策建议 如何对症下药,使商业健康保险突破瓶颈大力发展呢?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国家应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界限 因为,一般来说,社会保险只负责基本的医疗保险,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国家财力非常有限,补充医疗保险应交给商业保险公司来经营和运作;我国商业保险公司一直是经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主体机构,经验最丰富,具有人才和技术优势;根据现行法规,社会保险部门、保险公司、行业内部等都可以经营健康险,多个部门同时经营,各自只注重自己的利益,容易政出多头,不利于管理,也不利于收集数据,不利于精算定价和产品研发等。 国家要给予商业健康保险更多的优惠政策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企业年金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都有了一些列支渠道和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仍不足以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产生很大的推动作用,因为对经济效益较好,有能力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来说,允许的列支比例太小;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覆盖的人群,如城镇职工家属、城市流动人口、自由职业者、学生、农村人口等,没有规定明确的列支渠道,也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公众个人投保商业健康保险没有给予税收减免。如果国家能给予上述优惠政策,必将迅速推动和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要在保险公司与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之间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 在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之间建立这种双赢机制,会带来诸多有利条件。第一,有利于集合卫生部门、社保部门、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的数据,共同建立各类数据库,如投保人数据库、疾病数据库、医疗费用数据库、患者(或被保险人)数据库、药品数据库等。充分共享的数据信息,既便于管理,又便于服务,更重要的是,全面的信息和数据,便于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因为缺乏经验数据是制约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研发的重要因素之一;第二,可以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减少诸如客户在投保时不如实告知、住院医疗费用单据作假等问题,还可以杜绝或减少医患合谋、医院单独作假“谋取”保险公司利益等行为。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 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较慢,除了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原因外,也确实存在公众保险意识不强的问题。目前我国居民储蓄存款高达11万亿元,其中相当大的比例是用来防病养老的,但一般公众都选择存银行,而不选择购买保险,这是公众保险意识很弱的一个明显表现,但其原因归根到底还是保险公司宣传不到位的问题。所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是目前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当务之急。 加强行业自律,制止不正当竞争 在团体健康险的展业中,过去有些寿险公司在与其他公司竞争时,往往采用向投保单位领导层赠送高额保单、返还高比例手续费、赠送汽车等贵重物品等手段来抢业务,企业年金保险的竞争中,采取“零管理费”承保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自杀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搅乱了市场,而且也损害了保险公司的自身利益。只有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才能维持商业健康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积极进行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探索 健康保险与一般的寿险险种相比,至少有两点不同之处:一是经营健险技术含量高、管理要求高。比如健康保险的精算,除了要考虑死亡率、利息率和费用率三个因素外,还要考虑疾病发生率、伤残发生率、医疗价格、地区差异等。再如健康保险的管理不仅涉及到核保、核赔、财务、人事管理,还包括医务管理、健康管理等;二是健康保险覆盖面广,涉及人群多。所以,健康险领域对保险公司的专业化要求是很高的,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可以进行的探索有: 目前各家公司应尽快采取在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健康险事业部或建立专业子公司的经营模式。由于健康险业务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复杂性,保险公司要对其进行专业化管理,即在数据的收集和积累、产品定价、利润核算、风险评估方法、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内容及方式以及与医院合作等方面建立相应的经营手段和风险管理方式。在管理体系上,健康险事业部或子公司应有独立的产品开发部门,负责市场调研、险种开发设计、费率厘定、条款拟定;业务管理部,负责核保理赔、保全等业务规则的制订、实施、检查以及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有市场推动部,负责业务的市场推动、激励、销售的策划、人员的培训以及辅助销售渠道的开拓。这样,既有利于专业化管理,又可以共享资源,能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 随着中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不断成熟,应积极探索成立专业性健康保险公司的可能性。这种模式可以使公司将全部精力用于健康险业务的经营,在经营方式、风险控制方法、精算体系、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合作、经验数据的处理、产品设计与定价、产品营销等方面进行更加专业化的研究和尝试,推动健康险业务的创新和发展,进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专业化水平。另外,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设立,将有效促进健康保险市场的竞争,刺激原有保险公司加快健康险体系的改造,也有利于与国际保险业接轨,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经营水平。因此,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应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独资成立、或与外资公司合资成立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这是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的捷径之一。 健康保险论文: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发展论文 内容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越来越重视,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但综观目前国内的健康险市场,也存在不少问题,如产品单一,定价不合理,保险公司风险控制能力薄弱等。为加快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应积极探索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各种对策和举措。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费率厘定风险控制专业化经营 中国保监会在2000年颁发的42号文件中对商业健康保险作了这样的陈述:按保险责任,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疾病保险指以疾病发生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医疗保险是指以约定的医疗费用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收入保障保险是指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越来越重视,以“人的健康”为保险标的的健康保险,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据专家预测,我国健康险2004到2008年间的市场规模约为1500亿元到3000亿元,而2003年健康险的保费收入不到300亿元,发展空间之大令人吃惊。如何探索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之路,成为众多保险学者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国内商业健康保险的现状及问题 上世纪80年代初,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在国内部分地区试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1996年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出为契机,健康险业务全面展开,各公司在原有的重大疾病保险和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出住院津贴保险、住院费用保险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等一系列健康险产品。据国家统计局和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健康险的保费收入已从1997年的13.6亿元增长到2002年的104.1亿元(见表1)。诱人的数字背后,却是一个效益不容乐观的市场。目前,各家公司健康险的平均赔付率都较高,个别公司甚至达到、超过100%。 综观国内健康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产品差异小。尽管目前市场上商业健康险险种已超过300个,但整体上讲,产品差异性不大,主要是重大疾病定额给付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性保险和住院津贴等几类,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综合医疗保险以及专项医疗服务等在国外很普遍的险种几乎是空白。显然,健康险经营的效益不佳使保险公司对开发新险种望而却步,而各家公司也未能在产品差异性上体现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健康险产品在费率厘定上缺乏科学性,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从精算角度来看,健康险产品的定价基础是疾病发生率、疾病恢复率和医疗费用率,此外,不同地区的疾病发生情况和医疗费用水平不同,一个地区的经验数据不一定适合另外一个地区。我国健康险全面开展只有不足10年时间,保险公司积累的经验数据不足,精算定价中的通常做法是借用外国的数据并加以修改,这样测试出来的费率必然存在较大的误差。再者,目前国外健康险多为短期品种,长期险种几乎全部采用不保证保险费的设计,而目前国内的同类产品基本上都保证续保且保证保险费。随着社会和医学的发展,疾病的种类和发生情况也会有所变化,目前保险公司这种不考虑健康险产品设计时长期风险的做法确实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薄弱。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健康险的风险控制能力十分薄弱,特别是难以控制医疗费用支出。健康险不同于普通寿险,它涉及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医疗机构三方。目前,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没有经济上的共担机制,无法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保险公司难以介入医疗服务选择的过程中,无法认定医疗服务内容的合理性,也就无法控制医疗费用的支出。而医院由于无需承担任何风险,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任意增加医疗费用、延长住院时间、虚报医疗费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保险公司赔付数额增大。而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专门的健康险核保核赔制度,难以控制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 这些问题的存在,归根到底是由于专业化程度较低造成的。专业人才匮乏,产品开发技术落后,风险控制能力薄弱,造成赔付率上升,盈利能力下降,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经营健康险的积极性和信心。 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对策建议 如何对症下药,使商业健康保险突破瓶颈大力发展呢?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国家应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界限 因为,一般来说,社会保险只负责基本的医疗保险,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国家财力非常有限,补充医疗保险应交给商业保险公司来经营和运作;我国商业保险公司一直是经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主体机构,经验最丰富,具有人才和技术优势;根据现行法规,社会保险部门、保险公司、行业内部等都可以经营健康险,多个部门同时经营,各自只注重自己的利益,容易政出多头,不利于管理,也不利于收集数据,不利于精算定价和产品研发等。 国家要给予商业健康保险更多的优惠政策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企业年金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都有了一些列支渠道和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仍不足以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产生很大的推动作用,因为对经济效益较好,有能力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来说,允许的列支比例太小;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覆盖的人群,如城镇职工家属、城市流动人口、自由职业者、学生、农村人口等,没有规定明确的列支渠道,也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公众个人投保商业健康保险没有给予税收减免。如果国家能给予上述优惠政策,必将迅速推动和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要在保险公司与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之间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 在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之间建立这种双赢机制,会带来诸多有利条件。第一,有利于集合卫生部门、社保部门、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的数据,共同建立各类数据库,如投保人数据库、疾病数据库、医疗费用数据库、患者(或被保险人)数据库、药品数据库等。充分共享的数据信息,既便于管理,又便于服务,更重要的是,全面的信息和数据,便于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因为缺乏经验数据是制约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研发的重要因素之一;第二,可以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减少诸如客户在投保时不如实告知、住院医疗费用单据作假等问题,还可以杜绝或减少医患合谋、医院单独作假“谋取”保险公司利益等行为。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 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较慢,除了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原因外,也确实存在公众保险意识不强的问题。目前我国居民储蓄存款高达11万亿元,其中相当大的比例是用来防病养老的,但一般公众都选择存银行,而不选择购买保险,这是公众保险意识很弱的一个明显表现,但其原因归根到底还是保险公司宣传不到位的问题。所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是目前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当务之急。 加强行业自律,制止不正当竞争 在团体健康险的展业中,过去有些寿险公司在与其他公司竞争时,往往采用向投保单位领导层赠送高额保单、返还高比例手续费、赠送汽车等贵重物品等手段来抢业务,企业年金保险的竞争中,采取“零管理费”承保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自杀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搅乱了市场,而且也损害了保险公司的自身利益。只有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才能维持商业健康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积极进行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探索 健康保险与一般的寿险险种相比,至少有两点不同之处:一是经营健险技术含量高、管理要求高。比如健康保险的精算,除了要考虑死亡率、利息率和费用率三个因素外,还要考虑疾病发生率、伤残发生率、医疗价格、地区差异等。再如健康保险的管理不仅涉及到核保、核赔、财务、人事管理,还包括医务管理、健康管理等;二是健康保险覆盖面广,涉及人群多。所以,健康险领域对保险公司的专业化要求是很高的,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可以进行的探索有: 目前各家公司应尽快采取在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健康险事业部或建立专业子公司的经营模式。由于健康险业务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复杂性,保险公司要对其进行专业化管理,即在数据的收集和积累、产品定价、利润核算、风险评估方法、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内容及方式以及与医院合作等方面建立相应的经营手段和风险管理方式。在管理体系上,健康险事业部或子公司应有独立的产品开发部门,负责市场调研、险种开发设计、费率厘定、条款拟定;业务管理部,负责核保理赔、保全等业务规则的制订、实施、检查以及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有市场推动部,负责业务的市场推动、激励、销售的策划、人员的培训以及辅助销售渠道的开拓。这样,既有利于专业化管理,又可以共享资源,能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 随着中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不断成熟,应积极探索成立专业性健康保险公司的可能性。这种模式可以使公司将全部精力用于健康险业务的经营,在经营方式、风险控制方法、精算体系、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合作、经验数据的处理、产品设计与定价、产品营销等方面进行更加专业化的研究和尝试,推动健康险业务的创新和发展,进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专业化水平。另外,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设立,将有效促进健康保险市场的竞争,刺激原有保险公司加快健康险体系的改造,也有利于与国际保险业接轨,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经营水平。因此,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应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独资成立、或与外资公司合资成立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这是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的捷径之一。 健康保险论文: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主体地位研究论文 摘要]我国目前的健康保障体系存在着总体结构不合理、商业健康保险所占比例偏低及发挥作用偏小等问题,这与商业健康保险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中的主体地位缺失直接相关。本文对商业健康保险主体地位欠缺造成的发展不足进行了详尽分析,并就如何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中建立商业健康保险的主体地位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健康保障体系,商业健康保险,主体地位,对策 一、现阶段我国健康保障体系基本现状及其国际比较 表1与图1直观地展示出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医疗卫生总支出的变动情况,从中可以看到,卫生总费用一直保持着较快的增长速度,在1990—2005年十五年间,基本上每五年卫生总费用就要翻一番左右,尤其在1990—1995年五年中,卫生总费用增长了近两倍。 这里特别要关注的,是卫生总费用的结构变化。从表1、图1与图2中我们看到的一个显著事实是:曾经占据卫生总费用绝大部分比例的政府预算卫生支出和社会卫生支出两项占比明显下降,而居民个人现金卫生支出的占比则显著上升。 这样的健康保障体系结构显然是不合理的,由此会引致一系列经济与社会问题。由于健康医疗支出具有很大的不可预知性,当个人在健康保障方面需要承受很重的经济负担时,不可避免地会加重心理压力而致使不敢或慎于消费,这种行为一旦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其结果便是社会总需求不足,并由此对经济增长形成抑制影响。另一方面,当一笔大额健康医疗支出成为当事者无法回避的现实时,其结果很可能导致当事人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这对社会稳定及和谐社会构建无疑会形成负面影响。 改革和完善健康保障体系是世界各国都面对过的重大课题,为此也进行过多方面探索,一个共同经验是,很多国家通过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使商业健康保险成为该国健康保障体系中的重要支柱之一。从表2我们看到,一些发达国家如瑞士、法国和荷兰等,商业健康保险的普及率已达到覆盖全部人口的高水平,美国也达到80%的高普及率;这些国家商业医疗保险占医疗卫生总支出的比重多数都在10%以上(瑞士和澳大利亚略低,但也在5%以上),美国和乌拉圭更是超过35%。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尽管自本世纪来,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有了较快增长,但始终没有超过4%的水平,最近几年一直在3%左右的水平徘徊。与国外相比,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显然还存在着很大发展空间。 完善我国健康保障体系可以借鉴国外经验,以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来减轻居民个人健康费用负担。但是,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还很不充分,商业健康保险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还很低,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潜力巨大。据麦肯锡咨询公司研究预测,至2008年,我国健康保险市场有1500亿~3000亿元的规模。而事实上,我国至2007年健康保险费收入仅为384.17亿元。一方面是巨大的商业健康保险潜在需求,另一方面是相对滞缓的商业健康保险供给。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源,就在于商业健康保险在健康保障体系中缺乏主体地位并由此导致发展不足,由此也阻碍了商业健康险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中作用的发挥。 二、商业健康保险在健康保障体系中主体地位的缺失及其后果 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至今还游离在健康保障体系之外,由此也导致很多不良后果。 1、主体地位欠缺使商业健康保险无法有效控制医疗成本,导致产品开发受限。 医疗服务是一个垄断性很强的行业。首先是技术型壁垒,从事医疗服务工作的人员,第一步需要接受规定的教育、培训和实习,真正从业后,还需要考取职业资格证书,所以一般人无法轻易进入到医疗服务行业。由于高度的技术垄断性,人们无法确知医疗服务者提供的医疗服务是否恰当,是否存在过度医疗。除技术垄断外,我国医疗行业还存在人为的垄断风险。这导致医疗费用一直居高不下,而垄断利益则不断膨胀。于是,一方面,健康保险的赔付率节节上升;另一方面,商业健康保险人对开发其他老百姓有需求的健康产品反而望而却步,大大影响了商业健康保险作用的发挥。 2、主体地位欠缺使商业健康保险无法有效调控医疗资源。 我国一方面存在医疗机构规模上的垄断,目前绝大多数医院为全民或集体所有,私营、中外合资等形式的医疗机构所占无几。另一方面还存在政策垄断,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受理单位一般局限于全民或集体所有医疗机构,所以这些医疗机构具有政策法令上的天然优势。同时,目前我国对某些行业进入医疗行业仍然有限制,比如现有法律就不允许商业保险人投资医院。在种种限制下,商业健康保险人无法有效调控医疗资源,无法与医疗机构结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无法在事先、事中和事后对医疗服务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审核和检查,保险人因此也无法有效控制风险,这些因素都导致保险人运营商业健康保险的不确定性和成本大大提高。主体地位的欠缺使保险人很难突破现有医疗体系来有效规避原有的医疗风险、重新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名正言顺地为老百姓安排健康保障,这给商业保险发挥健康保障作用带来了阻碍。 3、主体地位的欠缺使商业健康保险无法获得政策法令鼓励和支持。 虽然老百姓对商业健康保险有一定需求,但潜在需求要转变为现实购买力,还必须有可支配收入的支持。另一方面,保险产品毕竟属于非渴求商品,很多人不会自行主动购买,有时需要外界因素的激励或强制。很多国家,如美国、瑞士、澳大利亚等,都通过制定法律,要求符合规定的国民必须购买相应的商业健康保险。为此,很多国家出台了各种鼓励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优惠措施,如美国对雇主为雇员、个人或自由职业者等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制定了各自的税收减免优惠措施,并以强制性法令的形式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开展业务。政府优惠政策的推出,一方面增加了购买商业保险的吸引力,同时也提高了民众的购买能力,能有效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推广。我国当前的状况是,国家只对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作出了相应规定,除此之外,再无其他对于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健康保险的政策规定。而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也并非强制性要求,且很多补充医疗计划是由社保机构来承办,无助于健康保险发挥有效作用。 4、法律法令的空白增加了商业健康保险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难度。 信息不对称是保险业永远的难题,特别对健康保险来说,逆选择和道德风险带来的困扰尤其大。总的来看,保险人往往处于不利地位,一方面,由于主体地位缺乏使保险人对相关医疗服务开展全面调查和审核非常困难,另一方面,在利用保险合同保护自己利益时,也因为保险法对健康保险相关规定的空缺而使保险人利益受到损害。我国的《保险法》对健康保险投保人未尽告知义务的处理并没有明文条款。尽管判例法系国家通过保险判例规定投保人负有健康状况告知的义务,但我国是成文法系国家,保险人引鉴国外判例未必能为法庭所接受,法庭最后可能作出有利于投保人的判决,保险人以法律手段化解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意图也因此可能受挫。 三、建立商业健康保险主体地位的对策建议 1、国家通盘考虑健康保障需求,以立法形式推动商业保险进入健康保障体系。 从国际经验看,很多国家往往通过立法形式并采取具体措施来借助商业健康保险力量建设国家健康保障体系。第一种实现方式是,规定国民必须购买相应的健康保险。如美国的《健康维持组织法》(TheHealthMaintenanceOrganizationActof1973)要求确保雇员有可自行选择参加健康维持组织的权利;德国规定所有公民都必须参加健康保险,其中约有20%的高收入或自雇家庭选择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健康保险;1996年瑞士实施强制性健康保险,并要求保险公司一旦承保要保证续保,商业保险人同时为高收入者提供补充健康保险。第二种实现方式是,制定优惠的税收政策鼓励民众购买健康保险。如美国对雇主为雇员购买团体健康保险、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个人为自身购买健康保险都予以税收减免,对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采用较低的营业税税率,对健康险本身给予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澳大利亚政府对民众的私人健康保险费给予折扣优惠,而对没有购买私人健康保险的高收入者则实施加征1%医疗保健税的惩罚措施;瑞士的健康保险费用可享受税务减免,同时,地方政府通过提供收入补贴来帮助低收入者购买强制健康保险。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进入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也需要由政府力量来推动。一方面,政府应采取立法措施来确立商业保险人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的合法地位;另一方面,需制定切实的税收优惠政策来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 2、国家适当开放医疗资源,鼓励商业保险人合理调配医疗资源。 健康保险如果不与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利益关联起来并对其形成一定制约,很难将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为此,很多美国商业健康保险人发起并逐步建立起以控制医疗服务提供者行为和实施预付款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健康维持组织(HealthMaintenanceOrganization,HMO),实践下来取得了较好成效。HMO的成功经验概括起来,主要有两点。其一是政府的大力支持。1971年,美国政府宣布将建立健康维持组织作为“国家卫生事业的战略方针”来推动;1973年,尼克松总统签署的《健康维持组织法》规定在经济上支持健康维持组织的发展。其二是HMO具有调控医疗服务提供者及其行为的能力。HMO拥有自己的医生、诊所或医院,HMO的医生主要是初级保健医生,HMO可对其医生雇员进行合理合法的监督管理;HMO还与医师团体或独立开业医师或独立开业协会签订协议,无论采取哪种形式的医疗服务,HMO都有明确的就诊制度,严格控制投保人的就医行为和医师的治疗行为,比如投保户只能去HMO指定的医院或医生处看病,如要选择医生,需要承担较高的自负额,所有的医疗需求必须先咨询初级保健医生,如果初级保健医生认为有必要才转给专科医生,而专科医生的很多医疗方案还需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要获得良性发展,控制医疗成本是首先要考虑的问题。而要解决这个难题,可以借鉴HMO的做法,允许保险人合法利用医疗资源。为此,建议政府部门出台相应政策,鼓励医疗机构与健康保险人开展合作,并通过适当方式将目前相对分散、力量单薄的健康保险人联合起来,以增强健康保险人同医疗机构展开磋商的能力。同时,为真正实现商业健康保险人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和管理,还需解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行业的法律障碍。 3、商业健康保险人提高风险控制技术,创造自身的主体地位。 健康保障体系要顺利和持续运行,有赖于成熟的医疗风险控制技术。目前,世界各国较多采用的医疗风险控制技术是相关诊断人群收费标准(DiagnosticRelatedGroup,DRG),即根据年龄、性别和治疗费用等因素划分每一相关诊断群,将每一相关诊断群的病情分级确定其平均医疗成本,制定相应的付费标准。另有一种费用控制方法是资源基础性相对价值计量法RBRVS(Resource-BasedRelativeValueScale),它是根据医疗行为使用的资源成本来确认每个医生或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的相对价值。挂号费、诊疗费和医师职业责任保险费构成资源基础性因素,这些因素被转化成相对价值单位后再乘上每年更新的转换系数就成为应该向医疗服务提供者支付的金额,这个金额还根据不同地区进行调整。美国医疗照顾制度(Medicare)和几乎所有的健康维护组织(HMOs)都采用了这种方法。我国目前面临着严峻的医疗费用控制问题,尤其需要提升这方面的技术。商业健康保险应积极配合、支持风险控制和激励机制方面的研究,从整合医疗信息开始,深入研究相关控制医疗和就医行为的技术,改变医疗机构在定价上的垄断权,并建立有效的就医行为监督机制,提高整个健康保障体系的运行效率。藉此,商业健康保险将逐步创立和体现其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中的主体地位,不断促进自身发展。 4、政府有效监管健康保障提供者,保证健康保障体系的安全运行。 健康保障提供者的科学、规范操作是健康保障体系安全运行、百姓获得全面健康保险的保证,政府部门应对健康保障提供者予以有效监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9月颁布实施了《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对保险人经营商业健康保险作出了管理方面的要求。政府对希望进入健康保障体系、申请经营健康保险的保险人应进一步规定相应的准入标准,同时还要审核商业健康保险人的经营目标、业务规划、资金运用、技术实施等,并在商业健康保险人正式开办业务后对其进行定期检查,以保证商业健康保险能够切实履行提供健康保障的职责。对商业健康保险制订科学的监管制度并确保其贯彻实施,是确立商业健康保险主体地位另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健康保险论文:全民健康保险财务危机研究论文 摘要:台湾全民健康保险自1995年实施至今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民众的健康有了基本的保障。但是,台湾健保也面临着严重的财务问题,至今已经爆发了三次财务危机。本文从台湾健保的管理制度、财务收入制度和财务支出制度等方面对其财务危机进行了分析,并总结出它为完善我国大陆健康保险制度提供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台湾;全民健康保险;财务危机 一.台湾全民健康保险的制度分析 台湾地区健康保险制度源于1950年的劳工保险,至20世纪90年代初已有13种健康保险。由于当时这种保险制度存在着如保险费交纳不一、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不一以及管理混乱等问题,从1988年开始台湾当局就组织人员着手规划实施全民健康保险,简称全民健保。1994年8月9日,台湾当局公布了“全民健康保险法”,1995年3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全民健康保险,至今已有十余年之久。 (一)台湾全民健保的制度模式 台湾全民健保前后规划了6年,台湾当局借鉴了国外的一些实施经验,同时结合台湾当地的社会经济状况与民众需要,创立了具有特色的社会健康保险体制。其制度模式的特点主要有如下几点: 1.中央集权的单一公营体制。在台湾的全民健保体系中,中央健康保险局是整个健保运作的具体承担者,充当保险人的角色。健保局总局综合管理全局业务,负责业务制度规划、督导、研究发展、人力培训、信息管理等。健保局总局下设6个分局,直接办理承保业务、保险费收缴、医疗费用审查核对及特约医疗机构管理等业务。在台湾,负责监督全民健保运作的机构有:负责监督保险业务的“全民健康保险监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各项争议的“全民健康保险争议审议委员会”、负责协议与分配健保年度所需医疗费用总额的“全民健康保险医疗费用协议委员会”。这三个监督机构同健保局总局一起,向上对“行政院卫生署”负责,构成了全民健保的行政体系。 2.全民强制纳保。在台湾“全民健康保险法”中规定,凡是“中华民国”国民,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满四个月以上,都必须参加全民健保。此外,领有台湾地区居留证件的外籍人士,在台湾居留满四个月,也应该参加健保。可见,台湾全民健保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险。被保险人依其职业类别与所属投保单位,共分为六大类:第一类为公营事业机构公务或公职人员,私立学校教职员,自营作业主和雇主;第二类为职业工人,外雇船员,自营作业和雇主;第三类为农民和渔民;第四类为军人眷属;第五类为低收入户;第六类为荣民(指早期的退伍军人)、荣眷等。投保者中有职业者应透过所属单位投保,没有职业的可透过乡(镇、市、区)公所投保。 3.保险费收缴以薪资为依据。在台湾全民健保中,保费收入是健保资金的主要来源。具体由三部分负担:一是被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二是被保险人所在单位(雇主)为被保险人所缴的保险费;三是“政府”为一些特定被保险人(第四类、第五类低收入户和第六类无职业荣民)所提供的补贴。在所有的保险对象中,除第四、五、六类保险对象以全体保险对象每人平均保险费作为计算基础,其它都以被保险人的薪资所得为计算基础。被保险人的资本所得,包括营利所得和财产所得,则未列入费基计算。 4.自负盈亏的财务责任制度。为避免全民健保拖垮财政,台湾健保实行的是自负盈亏的财务制度,健保必须负责自身的财务平衡。为了健全健保财务制度,台湾当局制定了一些措施:(1)允许及时调整保险费率。健保法规定保险费率最高上限为6%,开办第一年为4.25%,至少每两年精算一次。根据精算的结果和财务收支情况,可以对费率加以调整。(2)提取安全准备金。为了避免医疗费暴增或因经济不景气、失业等原因导致的保险费收人减少和保险财务短期失衡,健保法规定每年应从保费收入总额中提取5%的安全准备金,以保证健保财务的稳健运行。 廖添土:台湾全民健康保险财务危机论析5.医疗费用部分负担制度。所谓的“部分负担”是指,民众就医除了健保给付外,仍须自己负担部分医疗费用。推行部分负担制度,是为了强化患者的医疗成本意识及个人责任,避免医疗资源的不当使用。同时,为了避免因实施部分负担制度加重一些贫困民众的经济负担而影响其正常就医,又订立了免除部分负担的相关措施。免除项目包括重大伤病、分娩、预防保健、山地离岛、慢性病连续处方笺等,免除对象涵盖低收入者、职业伤病患者、结核病患者及3岁以下儿童等弱势群体。 6.保险医疗给付范围广。参加了全民健保的台湾民众,在缴交保险费并领取健保卡后就可享受范围非常广的保险医疗给付。不管是牙医、西医还是中医门诊、急诊、住院、生育、预防保健、家庭病房、精神病社区康复等医疗服务都涵盖在保险给付的范围内,民众从小感冒到住院手术或重大疾病,仅需要担负部分负担费用,其余皆为保险给付。 (二)实施效果简评 台湾健保实施后,获得了国际上比较广泛的好评。健保开办后短短数年间,民众纳保率由1995的57.48%上升至2003年的98%,几乎全岛民众皆可接受健康保险社会保障,大大降低民众就医的经济障碍。特别是老、弱、妇、孺等医疗照护需求高的民众,就医不需花费昂贵的医疗费用就可享受医疗照护。台湾健保取得了全民纳保、民众满意度高、保障范围广、就医方便、保费低廉等成效。2000年,英国的《经济学人》在评估《世界健康排行榜》时,综合各项指标,将台湾地区列为第二名。美国知名期刊《健康杂志》(HealthAffairs),也于2003年5月份专文论述台湾全民健保的成就,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二.台湾全民健康保险财务危机的实证分析 台湾健保实施十余年来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就,获得了台湾民众的支持。但是,健保的财务问题却始终未能得到解决,财务危机屡屡爆发。依《南方周末》2006年4月6日报道,从1995年至今,台湾健保的财政支出一直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收入每年的增长率为4.58%,而支出的增长率则达到5.71%。安全准备金至2004年只剩78.5亿元(新台币),健保面临着破产的危险。 资料来源:1.1995-2004数据来源台湾中央健保局会计室《安全准备提列情形表-依权责发生基础》2004;2.2005年数据来源《南方周末》2006-04-06报道,《台湾健保:医疗制度乌托邦?》 数据来源:台湾中央健保局会计室《安全准备提列情形表-依权责发生基础》2004 (一)第一次财务危机(1999~2000年) 如表1和表2所示,台湾健保开办的前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这三年每年的健保财务收入均大于财务支出,安全准备金也由1995年的371.44亿元(新台币,下同)上升到1997年的615.59亿元。但是,1998年财务支出急剧增长,而收入却增长缓慢,当年的健保财务就略微失衡,支出比收入多了约15.6亿元,这一财务缺口由安全准备金来平衡。到了1999年,健保财务失衡更加严重,爆发了第一次财务危机。这年财务支出远远高于收入,财务逆差达210.03亿元,安全准备金一下子减少了35%,只剩389.96亿元。 针对第一次财务危机,台湾当局采取了一系列开源节流的措施。开源措施包括:查核投保金额、中断投保开单、协助弱势寻求补助、争取代位求偿、公益彩券盈余分配及烟品健康福利捐赠等。节流措施包括:防止医疗资源浪费、强化药品特材支付作业、查处医疗院所违规行为、落实医疗费用审查等。这些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到了2000年健保财务状况有所改善,财务支出比上年有所减少,收入增加了203.64亿,财务略微出现了盈余。 (二)第二次财务危机(2001~2003年) 自2000年健保财务有所改善之后的三年,健保又爆发了第二次财务危机,财务缺口又开始加剧,直到2003年才有所缓和。这三年财务支出年平均增长速度为5.87%,而收入年平均增长速度只有5.76%,安全准备金逐年减少,2003年只剩下82.8亿。 为了应对这次财务危机,台湾当局不得不调整保险费率,于2002年9月把保险费率由4.25%调整至4.55%,提高健保收入。其次,全面实施总额预算制度,适度控制医疗费用增长。总额预算制度是指由被保险人、医疗服务提供者及专家学者共同协议医疗费用的年度支出总额,在总额范围内依照支付标准表决定服务报酬的一种医疗费用支付制度,其目的是要医疗提供者共同承担财务风险责任,以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于预先设定的范围内。实施总额预算制度后,医疗费用得到一定的控制,年成长率在4%~5%之间。 (三)第三次财务危机(2004~至今) 在2003和2004两年,由于医疗费用得到有效控制,加上调涨保险费率增加了健保收入,财务形势有所缓和,但依然是入不敷出,到2004年底安全准备金只剩下78.5亿元。2005年财务支出又开始大幅上涨,但财务收入却反而小降,使得财务缺口达650亿元,安全准备金变为负数。在现有费率制度下,按照健保的财务预算,未来五年健保财务缺口将进一步拉大,健保的财务危机将更加严峻。 针对这次财务危机,当局采取了采取了包括长期和短期两套措施。短期措施主要是实施所谓的多元微调方案,主要措施包括投保金额上限由87600元调整至131700元、军公教投保金额由薪资的82.42%调整至87.04%、争取烟品捐赠及代位求偿收入及拉大小区医疗与大型医院门诊部分负担差距等。长期措施则是谋划推出二代健保规划,其目标是建立权责相符、财务收支平衡、扩大社会参与、提升医疗质量的健保制度。 三.台湾全民健保财务危机综合成因分析 台湾全民健保实施的是自负盈亏的财务制度,保证全民健保的财务平衡,是事关健保能否永续经营的重要问题。每次健保财务危机的爆发,当局都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挽救,但收效甚微,健保财务依然入不敷出。健保财务危机屡屡爆发,根源在于健保自身的制度缺陷。要达成健保的财务平衡,台湾当局就应该从健保的制度层面上做一番彻底而有效的改革。 (一)健保管理制度 1.中央集权的公营体制,不利于健保的正常运作。台湾全民健保管理制度是一种单一的公办公营体制,这种管理体制存在不少弊端。首先,单一保险人体制缺乏多个保险人之间的竞争,无法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优势,降低健保自身的运营成本,同时也无法满足民众多层次的健康保险需求。其次,中央集权的公营体制容易使“政府”的角色定位错误,致使健保行政与业务不分。在国际上实施社会性健康保险的国家(如德国),政府一般担任监督者及仲裁者角色,而非执行者。但在台湾健保的组织体制中,中央健康保险局既是管理者又是保险人,身具承保、医疗机构特约管理、支付标准订定、医疗费用审查与核付等多重身份。这种角色定位错误破坏了健保的正常运作体制,造成健保运作制度的畸形发展。 2.支出与收入缺乏连动机制,财务预算难以平衡。在台湾健保体制下,财务收支预算分别由“监理会”和“费协会”负责,收支预算相分离。其中,“监理会”的主要职能是提供法规咨询、收入面的费率制定与监督等,而“费协会”的主要职能是在总额支付制度下负责健保财务的支出预算。由于“监理会”与“费协会”相互分立,使得收入与支出的缺乏连动关系。如果“费协会”为了提升医疗服务质量而决定增加预算支出,而“监理会”却决定费率不动、其它收入也不增加,则两者之间会出现财务缺口。这种收入与支出预算相分离、权责不对等的机制,不利于健保财务收支平衡。 3.管理监督制度不健全,致使健保财产被侵吞。对台湾健保运作的监督主要由“监理会”负责。然而,由于台湾当局的无能和“监理会”监督的无力,健保财产一直不断的被侵吞。在台湾,政客、医界与不法集团串通“吃健保”的丑闻,屡屡见诸报端。据海峡都市报2006年3月31日报道,民进党“立委”林进兴、邱永仁所分别经营的两家医院,通过勾结假病患与假住院诈领健保费至少1.9亿和1.1亿。由此可见不法集团“吃健保”之猖獗,健保又岂能不爆发财务危机。 (二)健保财务收入制度 1.保险费负担不公。健保保险费的收取应充分重视负担的公平性,但是,台湾健保保险费的收取长久以来即存在着一些不公平的现象: 首先,工薪阶层负担沉重。由于保险费费基以薪资所得而非实际所得计算,因而健保财务主要由工薪阶层负担。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薪资所得占台湾民众总所得的比重逐渐降低(目前这一比例是55%),而其他所得,比如资本所得,所占的比重却逐渐升高。这种情况使得依靠薪资所得的工薪阶层保费负担越来越重,而大量资本所得者,拥有着巨额收入却不需分担保险费,显失公平。有报道说,台湾著名模特林志玲,年收入将近4300万,每个月的健保费,只要缴交604元,比许多上班族都还要低。另外,由于薪资收得占总所得的比重下降,客观上也使得健保财务收入增加的空间越来越小,影响健保财务平衡。 其次,保险费各类目之间负担差异较大。台湾健保把保险对象分为六类十四目,各类目保险对象本人、雇主及政府负担比例各不一样,造成类目之间保费负担的差异。比如,第一类保险对象的公营事业人员,缴交保费时不必以全部薪资投保,而且有投保薪资的上限,保费负担比第二类保险对象大大减轻。另外,在第二类别保险对象里,职业工会会员保费负担比普通工人低,因而,很多被保险人纷纷以加入工会等方式来转移投保身份,以逃避高额保费。 最后,家庭成员多的保险对象负担更重。在台湾健保体制下,家庭成员多者,除了要为自己购买保险外,还要为家庭成员购买保险,一个人往往要同时负责好几个人的保费。这使得家庭成员多又以全薪投保的民众负担十分沉重,而单身又未以全薪投保的民众负担较轻。 2.保险费费率僵化。依据“全民健康保险法”的规定,健保财务可以对保险费率进行及时的调整,以维持财务平衡。从医疗保健支出占GDP比值来看,OECD国家平均每年支出在7-9%,而台湾平均只有5.88%,因而相对于OECD国家,台湾保险费率还有一定的上调空间。但是,台湾健保自实行以来,费率也只调整一次,且幅度很小。这是因为在台湾特殊的政治体制下,要想通过上调费率来达成财务平衡,困难重重。首先,由于台湾特殊的政治环境,政治家的活动都是为选举服务。为了取得选民的支持,获得竞选的成功,政治家往往反对保险费率的调涨。其次,由于保费负担的不公,调涨保险费率也会受到民众的强烈反对,保险费率调涨举步维艰。 (三)财务支出制度 由于健保制度的“道德风险”,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都面临着医疗费用支出上涨的问题,因而都需要一套合理的制度来控制医疗成本,防止医疗浪费。台湾健保财务支出制度,就缺乏一套既保证民众健康不受损害又能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机制。 1.总额支付制使民众健康受损。台湾全民健保实施之初医疗支付主要采用论量计酬制度,即按照医生提供的服务量、民众的用药量及住院天数等来计算健保的医疗给付。这种支付制度虽然方便医疗费用的计量,但是不利于对医疗费用的合理控制。为了多获得健保医疗给付,医疗提供者往往增加服务量和用药量,民众也往往增加就医次数,导致医疗费用快速增长。后来随着第二次健保财务危机的爆发,为抑制逐年高涨的医疗费用,台湾当局全面实施了总额支付制度。总额支付制度在控制医疗费用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其只在医疗供给方控制费用支出,并没有在医疗需求方面进行合理的控制,使得民众的医疗需求仍然十分庞大,民众的医疗资源浪费仍然十分严重。在高涨的医疗需求面前,医疗提供者为了控制医疗费用在预算的总额内,就不得不降低医疗服务质量,从而使民众的健康受损。 2.药价黑洞蚕食健保收入。台湾健保药价黑洞每年都要蚕食几百亿的健保收入。所谓药价黑洞,是指健保局支付医疗院所交付保险对象(病患)的药品费用,与医疗院所实际购买价之间所产生的差距。据人民日报网络版香港2000年7月19日报道,台湾健保每年损失的药价黑洞达200亿元。为减少药价黑洞,从1999年到2002年,健保局共进行了三次药价调降,试图解决药价黑洞问题。结果表明,这一措施收效甚微。因为在新的药价下,医院基于营运营利的现实考虑,会重新寻找可获取最大药价差的药品,以取代原先采购的药品。这样,不仅药价黑洞没有得到解决,民众的健康也受到了损害。 3.医疗资源浪费严重,促使支出急剧上涨。台湾虽然实行了总额支付制度,医疗费用有所控制,但是医疗资源浪费,还是十分严重。全民健保实施后,台湾人民变得“爱逛医院、爱拿药、爱检查”。据统计,台湾目前平均每人每年看病次数高达15.3次、药费占全部健保费四分之一、门诊医疗花费占总医疗费六成以上,民众“不看白不看”的心理十分普遍。其次,医疗院所“可住(院)可不住的,要住;可割(手术)可不割的,要割;可照(内视镜)可不照的,要照;可开(药)可不开的,要开”的浪费现象也屡见不鲜。由此可见,医疗资源浪费是台湾健保当前很重要的问题,导致了财务问题的日益恶化。 (四)其他客观因素 台湾健保财务失衡原因错综复杂,除上述原因外,还有其他一些客观的因素影响财务平衡。这些客观因素主要有:第一,台湾近年来经济发展不景气,财政日益恶化,企业纷纷外移,失业率上升,民众收入减少,使得健保保费收入锐减;第二,台湾人口的老龄化加剧了健保财务危机。随着台湾人口平均寿命的延长和出生率的下降,台湾人口老龄化非常严重。十年前65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5%,如今达到9.6%。人口老龄化使得健保医疗费用大副增长,加剧了健保危机;第三,医疗科技的日益进步和新药的不断开发,以及医疗给付范围的扩大,也都增加了医疗费用的支出。 四.借鉴意义 实施健康保险是提高我国人民生活水平和稳定社会的必要措施,是新形势下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生活的重要一环。由于我国仍然是个健康保险不发达国家,健康保险体制还不健全,社会医疗保险覆盖面低,因而,在新形势下完善健康保险体制是我国的重要任务。台湾全民健保实施十多年来,其改革的成功和失败,可为祖国大陆建立和完善健康保险制度提供可贵的借鉴意义。 (一)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建立多层次健康保险制度 1998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建立了以“低水平,广覆盖”为主要特征的新型医疗保险制度。这种医疗保险制度是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其保障目标定位于满足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并且强调个人在医疗费用支出上的责任。但是,我国医疗保险改革的实践表明,单靠政府力量难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快速增长的多元化健康保障需求。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不仅可以满足广大群众多层次的健康保险需求,还可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降低社会健康管理成本,提高健康管理质量和效率,减轻政府负担,构建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二)建立有效的供方与需方医疗成本共同分担机制,控制医疗费用 为了防范“道德风险”,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一个理想的医疗保险体系要能同时达到两个目标:一是保护消费者使其能避免患病时的财务风险;一是使医疗资源能够有效的运用。然而如果仅采用一个政策工具,而同时想达到这两个目标时,常陷于两难境地。因而,应该使供方成本分担制度与需方成本分担制度一起搭配使用,才可避免两难困境,同时兼顾风险保护与资源使用效率的双重目标。所以,完善我国的健康保险体制,必须寻求一套有效的供方与需方医疗成本共同分担机制,使民众健康在不受损害的情况下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三)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目前,我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相对滞后,仍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如医院产权不清,医疗服务重视效率而忽视公平,民众看病难,看病贵等。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与否关系到社会医疗保险体制改革的成败,关系到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和医疗卫生费用控制的效果。因而,要建立完善的社会健康保险体系,当务之急是加快我国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 另外,完善我国的健康保险体制,还应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财务监督制度,制定合理的保险费率,保证负担的公平。并且,还应该在农村大力推广医疗健康保险,使广大农民也有健康的保障。 健康保险论文: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研究论文 摘要:入世以来,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给我国的保险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和变化。随着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花钱看病、投保买健康的观念将逐渐被人们所接受,这样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将有广阔的市场。但是目前,我国健康保险的发展还很落后,并且其发展还处于“小马过河”的阶段,所以商业健康保险亟待完善。本文在讨论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问题的同时,阐述了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对策。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保险政策;经营模式;医疗风险;保险产品;产品监管;发展对策 在许多国家的国民医疗保障体系中,商业健康保险都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商业健康保险在健全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作为商业保险中的一类重要业务,健康保险也越来越受到国内各家保险公司的青睐。以往的许多研究都表明,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市场潜力巨大。为此,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规律,笔者对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目前的状况进行了描述,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商业健康保险应采取的经营和发展战略,期望这些分析和建议能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事业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现状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国内保险业复业时期,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其主要表现在: (一)覆盖人群逐步扩大,业务规模迅速增长 据统计,2001年,商业健康保险承保数量首次突破1亿元,2002年达到了1.36亿元,当年保费收入达320.96亿元,比上年增长44.96%;自2003年3月非典疫情发生以来,健康保险保费收入持续增长,在非典最为严重的5、6月份,保费收入分别达37.19亿元和59.42亿元,大大高于上年26.75亿元的月均保费收入水平。 (二)经营主体不断增加,产品供给日益丰富 目前,已有29家寿险公司和8家财产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提供的险种已经超过300种。除了传统的费用补偿型和住院津贴型产品,保险公司也开始涉足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等新领域。 (三)服务领域日益拓宽,社会影响明显扩大 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健康保险已经覆盖了包括电力、铁路、邮政、通讯等行业在内的各大行业,社会影响明显扩大。特别是在2003年上半年发生的非典疫情面前,保险业快速行动,采取加快理赔、加快产品开发、加快销售创新等特殊服务,在抗击非典的特殊时期,树起了保险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有力支援了国家抗击非典斗争,赢得了社会的普遍赞誉。 (四)对于国内健康保险的需求市场来说,市场潜力巨大 全国50个城市的保险需求调查显示,49.9%的城市居民考虑在未来3年内购买商业保险,其中预期购买健康保险的比例高达76%,在人身保险各类业务中占居第一位。 二、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障碍 (一)政策和法律等外部环境还不够完善 商业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直接费用或间接损失获得补偿的保险,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收入保障保险和长期看护保险等。 2002年12月,中国保监会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快健康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快发展健康保险业务,加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和管理,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健康保险发展模式等方面的原则要求。尽管在宏观的层面上,我国的健康保险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法律基础,但是微观层次的不完善却一直阻碍着保险公司在商业健康保险方面的发展,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险公司尚不具备法律赋予的可参与医疗服务定价及对医疗卫生资源的有效利用实施监控的权利;二是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具体的业务界限还不够清晰,存在社会保障机构开办商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争夺业务的情况;三是对涉及医疗保险的诉讼案件,在审理及新闻媒体报道时,也往往存在偏袒被保险人的情况。凡此种种情况都使商业健康保险的进一步发展面临困难。 (二)商业健康保险经营模式的风险控制存在缺陷 我国现在采用的健康保险经营模式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缴付保费,然后被保险人到医疗服务提供者那里接受医疗服务,医疗服务工作者按照提供的医疗服务收费,而后被保险人付费后用付费凭据到保险公司那里报销索赔,保险公司间接地按照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服务进行付费。简而言之,就是“被保险人看病,医院治病收钱,保险公司买单”。这相当于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支付了医疗服务费用,是补偿性按服务付费的健康保险模式,我们把它简称为买单式健康保险模式。 买单式健康保险模式分离了医疗服务和保险服务,保险公司仅仅参加了保险服务,无法控制医疗服务,不可避免地在风险控制方面存在着缺陷,从而不能协调好保险人和医疗服务提供者两者之间的利益机制,导致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缺乏共同的经济利益,进而得不到医院配合,造成核保调查和理赔查勘困难重重,影响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三)保险公司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缺乏,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 根据我国健康保险发展的现状,目前保险市场上可以购买的健康保险产品主要包括基本住院医疗费用保险、住院医疗生活津贴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险种。但是市场上的健康保险产品,不论是产品设计还是保障水平,都存在或多或少的弊病。并且在产品销售上,各个层面的产品缺乏互补性。 一方面,基本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和住院医疗生活津贴保险都存在一定的缺点,即个人投保须附加于一定保额的主险之上。结果导致了实际投保率很低,给付率极高的情况。而重大疾病保险根据投保人选定的保险金额承保,长期寿险固定利率分定期保险和终身保险两种,实际投保率不高,短期给付率低,但高额保单承保风险极高。这些都无疑增加了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困难。另一方面,近年来,各保险公司都设计了许多保单,但普遍存在着保险责任相近、单一和缺乏创新的缺陷;同时开办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和生活津贴保险的保险期限太短(只有一年),使被保险人的利益得不到足够的保障,从而不能真正满足市场的需求。 (四)商业健康保险的基础设施不够坚实 商业健康保险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强、管理难度大的业务。迫切需要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包括医学技术人才、精算人才等。专业化的人才资源和计算机系统是商业健康保险的软硬件基础,我国保险公司在这两方面的基础建设比较薄弱,亟待加强。 在人才资源方面,我国的保险公司普遍缺乏一支既懂医学医疗又懂保险业务的复合型人才。首先,各保险公司都缺乏合格的医疗保险管理人员;因为健康保险涉及医学、保险和管理等多个领域,要求管理人员具备宽广的知识面和跨领域的背景,而符合如此要求的人才凤毛麟角。其次,保险公司的精算管理、险种开发、核保理赔和市场营销等岗位都急需熟悉健康保险的专业人才。最后,保险公司还缺乏合格的健康保险专业营销人员。 在系统设备上,许多保险公司还没有建立起健康保险业务的专业信息系统设备。现有的健康保险业务大多依靠寿险业务系统进行管理,相关的数据也按照寿险业务的标准进行记录和管理。这样导致保险公司无法实现健康保险业务的专业核保理赔功能,也无法记录统计健康保险业务迫切需要的各项医疗资料。没有健康保险的专业电脑平台,健康保险的专业化风险管理也就无从谈起,所以加强健康保险的专业信息系统建设不容忽视。 (五)健康保险的产品监管政策不到位 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保险业在挑战和机遇面前,保监会应适时地调整和完善保险监管,以使我国保险业在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下得到发展,同时使我国的保险市场进一步向世界各国开放,从而达到双赢。 目前,各保险公司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条款和费率都由总公司报保监会统一备案,报备的条款和费率没有弹性。但是健康保险的地域性要求很强,各地的自然情况和经济形式都不相同,各种疾病的发生率和医疗费用水平不同,相应的保险责任、免赔额限度、以及费率等保单要件要求也就不尽相同。因此,总公司统一备案的条款到达地方后很难完全适应当地的情况,不易得到市场的认同。现行的统一备案制使健康保险产品缺乏灵活性,不利于保险公司因地制宜地设计和调整健康保险产品条款,抑制了商业健康保险的市场拓展。 三、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对策 (一)争取政策支持,创造有利于健康保险发展的外部环境 随着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国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地位和作用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还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相关政策。例如:保监会将继续加强与财政部、税务总局的联系,争取减免个人购买健康保险的所得税,进一步鼓励和吸纳更多的居民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健康保险专业化进程;同时,明确商业健康保险地位,准确界定与基本医疗保险的界限,规范市场经营环境。因此,目前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有着非常有利的外部环境,但是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还受到来自经营环境中的诸多因素特别是医疗服务方面一些因素的不利影响,在这些不利因素中,医疗机构的行为和医疗服务过程,特别是医疗服务成本的变化对商业健康保险所造成的影响,各家保险公司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二)完善医疗风险控制体系,推进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形成合作机制 如何建立对医疗风险的控制体系,是发展健康保险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离不开卫生医疗系统的支持,并且,商业健康保险作为重要的筹资手段和市场化的制度安排,也能够成为卫生医疗体系改革的重要推动和促进力量。从这个角度出发,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和卫生医疗系统的发展有着共同的目标,应当携起手来,开展一些试点,进行一些合作,探索建立商业健康保险与医疗服务系统的合作模式,完善医疗风险控制体系,从而实现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和卫生医疗改革的双赢。此外,协调有关政策,鼓励保险公司投资、参股医院,或与医院建立合同、契约关系等,探索与医院有效合作的各种方式;与财政部协商,在财务报表上增加一个科目,用于核算保险公司与医院“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费用支出和收入。这些都是完善医疗风险控制体系不可缺少的补充。 (三)设计合理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完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 产品是市场竞争中最重要的工具。根据健康保险的市场需求情况,制定正确的产品开发战略是经营成功的基础。目前社会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很窄,据统计2001年的覆盖人数不足8000万人,绝大部分居民没有得到医疗保障。各保险公司可以大力推出针对低收入且无保障人群的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和住院医疗生活津贴补助保险等险种;对于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职工人群,提供低价格、窄范围、高保障的险种;对于较富裕的年轻群体,提供价格与保障程度比例适中,保障期限长、保障范围有针对性的险种,对于高收入的中年群体提供高价位、保障全面的保险产品。同时结合国家医改动向,开发能长期适应医疗改革进展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争取长期的盈利空间;重视对广大农村医疗保险市场的产品开发,满足农民的医疗保险需求,使商业健康保险在保险密度上更进一步。 (四)建立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健康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 信息管理系统是实现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基础平台,对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和长期发展至关重要。各保险公司应充分重视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建立和完善与健康保险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特别是完善健康保险的理赔管理系统和统计分析系统。 人才培养是健康保险专业化发展的关键。各保险公司应制定健康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规划,加快健康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采取多种途径培养健康险专业人才,特别是要重点培养高级管理人员和精算、核保、核赔、健康管理等专业人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五)加强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监管,创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保监会应抓紧出台健康保险产品管理办法,形成相配套的技术标准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健全监管措施,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和监管环境。 鼓励保险公司与部分地方政府和大型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合作,进行商业健康保险试点,健全服务方式和经营模式,为健康保险的进一步发展积累经验。同时,还鼓励保险公司结合当地市场特点,与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及医疗服务机构进行沟通协调,积极探索,因地制宜地发展多种形式的商业健康保险,制定出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产品,在不断的探索中加快商业保险发展的步伐。 健康保险论文: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论文 摘要:一个国家的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即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会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但仍然存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空间,在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更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我国健康保险经营不佳主要是没有进行合适的专业化经营,因此,应采取综合措施推进专业化经营,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健康险的水平,促进我国健康险市场的发展。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医疗保障制度,赔付率,发展空间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空间 一个国家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和发展与该国医疗保障制度密切相关,从理论上说,一个国家的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即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会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但实践表明,即使在公共医疗保障制度保障水平较高的国家和地区,也仍存在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空间。 1.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在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国家通过财政预算拨款作为医疗保险资金的主要来源,为国民提供几乎是免费的医疗保障,如英国、加拿大。从理论上说,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国家,由于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的“挤出效应”,该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将受到很大程度的抑制。但由于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提供的服务质量不高、等待期长等缺陷,许多国民在国家免费提供的医疗保障之外还另外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以提高其健康保障水平。例如,加拿大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国民享受免费的医疗保险,但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仍然占寿险保费总收入的22%左右。 2.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通过立法强制实施,保险基金主要来自雇主和雇员,国家财政给予补贴,如德国、日本、台湾地区。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社会医疗保险虽然覆盖面广,但往往保障水平不高,商业健康保险仍然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 3.商业健康保险制度。在这种健康保障制度安排下,政府只为特定人群(如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者、军人)提供医疗保障,其他人群通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提供医疗保障。如美国,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一种政府健康保险计划、私营健康保险计划和管理型医疗保险的结合体。除了老人和—些特殊群体,大多数美国人主要依靠雇主和(或)雇员本人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来提供医疗保障。美国是典型的以推行商业健康保险为主的国家,商业医疗保险覆盖人群超过总人口的60%,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约占人寿保险总保费的20%。 由此可见,无论是在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或是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还是以实行商业健康保险制度为主导的国家,商业健康保险都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其在寿险总保费收入中的占比通常高于20%。 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同样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2005年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3697亿元,健康保险费收入只有307亿元。如果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能达到寿险的20%,按2005年的寿险保费计算,商业健康保险费收入将达到739亿元,可见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潜力巨大。 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状况及其国际差距 (一)我国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 2003年,保监会出台《关于加快健康险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的理念,要求保险公司建立专业化的经营组织,引导行业健康快速发展。2004年人保健康、平安健康等五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获准筹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迈出实质性步伐。2005年以来,人保健康、平安健康、昆仑健康和瑞福德健康四家专业化健康保险公司先后开业。 人保健康提出“健康保障+健康管理”的经营理念,即不仅提供事后补偿,还将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包括健康咨询、健康维护、就诊管理和诊疗服务等,目的在于改善客户健康状况,有助于保险公司降低赔付率和产品价格,增强竞争力。人保健康虽然可以依赖中国人保的强大品牌优势,但由于人保基本没有经营健康保险的经验和数据积累,经营难度较大。 平安健康保险公司将推出第三方管理服务等新型服务,引入“管理型医疗”模式。在产品上将会突破传统健康险的模式,为客户提供如眼科与牙科保健、老年看护等非传统健康险产品。平安健康保险公司将充分利用集团现有的保险成本优势、渠道优势、综合服务优势等,提高健康保险业务的盈利能力。以目前的形势来看,平安还处于“潜龙未动”状态,实力尚未显示。 其他专业健康险公司,昆仑健康和瑞福德健康已通过验收,但其目前核心岗位位置空缺且欠缺专业人才和经营经验,也没有提出让人刮目相看的“蓝海战略”,经营难度很大。 据保险公司的资料显示,我国各家保险公司经营商业健康险业务的综合赔付率均超过盈利平衡点,部分已涉足商业健康保险的公司也渐生退意,有的甚至已经在大规模地停止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并欲逐步全面退出。(二)国外健康险的经营状况 与之相对应,国外众多的以经营健康险为主业的公司却取得了不俗的业绩。2002年,国外共有8家以经营健康险为主业的公司人选《财富》500强,这些公司的经营状况为我国健康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上述8家主要经营商业健康保险的保险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表明,经营健康保险不仅不一定亏本,甚至可以进入世界500强。尽管目前我国有些公司的商业健康保险经营状况不太好,但这并不意味着商业健康保险本身就必然经营不好,而是我们的风险控制能力薄弱。只要充分借鉴其他国家健康保险经营的成功经验,做好数据分析、风险控制、产品开发、客户服务、信息系统等基础性工作,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必将大有可为。 三、推进专业化经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健康险水平 导致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困境的关键在于专业化经营的缺乏。专业化是健康保险的必由之路,这一点已在保险界形成共识,但如何进行专业化却是目前最应该探讨的问题,各保险公司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推进专业化经营,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的健康险水平。 1.要建立专业化经营的组织架构。专业化经营的组织架构有多种形式,可以是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也可以是集团下的专业子公司,还可以是公司内的一个业务管理系列。事实上,各种经营模式都各有其优势和不足(见表2),没有适合所有保险公司的标准模式。保险公司应根据其规模、发展目标、市场定位和战略,选择适合自己的经营模式,而且我国各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也应该鼓励市场的多样性,关键在于赋予所选择的组织形式充分的技术开发、业务管理、产品开发等的权限和职能,彻底改变健康保险业务依附于寿险业务的状况。 2.要建立专门的核保和核赔体系。鉴于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特点,各保险公司应建立专门的健康保险核保和核赔体系;制定和实施健康保险核保人与核赔人的管理办法;加快研发和使用健康保险专用的核保、核赔手册等专业技术工具。要进一步发挥行业的力量,着手制定疾病表。 3.建立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不仅是实现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基础和平台,而且对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和长远发展至关重要。传统的寿险业务管理系统集中解决的是业务流程、人机界面、系统集成等商用系统的共性问题。由于健康保险业务的复杂性、保险事故发生的频繁性,需要有效的过程管控系统,单纯的业务流程管理已远远不能适应健康保险的风险管控需要。公司可以通过自主开发或引进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与健康保险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特别是完善健康保险的核保、核赔管理系统和数据统计分析系统,满足业务发展和服务的需要。 4.完善的专业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首先,公司要加强内控制度的建设;其次是要建立专业的精算体系,注重积累精算数据,加强精算评估,科学厘定产品费率,防范产品开发风险;最后,还要提升精算师在经营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5.建立完善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开发适合群众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在健康保险体系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及发挥作用的程度;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有效地填补基本健康保险建立后所留下的商业空间。随着保险公司经营经验的积累和外部条件的逐渐成熟,逐步开发在保单中增加保证续保的条款等。有条件的公司,要积极探讨长期护理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全球医疗保险等险种的开发。 健康保险论文:健康保险制度改革论文 内容提要:本文介绍了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后的基本框架,分析了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指出无论是从公平还是从效率的角度看,智利的模式都很难说是成功的。从全球范围来看,面对实践的挑战,健康保险的理论研究仍旧任重而道远。 关键词: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改革 一、历史背景与发展进程 智利的健康保险是国家整个健康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52年确立的综合健康保险制度规定,不仅健康保险的有关政策由国家制定,而且具体业务也主要由政府部门经办,国家免费提供大部分医疗服务,公共部门承担医院费用的90%,承担病人治疗费用的85%以上,这种体制一直持续了近30年。像其他由政府包办健康保险的国家一样,在1970年代末,智利健康保险制度出现了深刻的效率危机,包括医疗保险支出持续增加、国家财政负担过重等等,健康保险制度不仅成为了经济发展的瓶颈,而且成为了社会不稳定的重要潜在因素,健康保险制度的改革已经迫在眉睫。 1980年代初智利的政权更替为健康保险制度的根本转型提供了契机,在当时全球经济自由主义思潮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支配下,智利健康保险的改革采取了节约成本、消除浪费、充分挖掘潜力、改善医疗卫生状况、减少不平等等方面的目标取向,实现了健康保险制度由政府主办向私营化、市场化方向的转变。与此同时,智利还调整了健康保险的管理体制和具体的政策措施,1981年,国家卫生服务体系和雇员国家医疗服务体系重组为国家卫生基金会(公营健康保险机构)和国家健康保险服务局(SNSS),作为公共部门履行政府对健康保险事业的责任。同时,中央政府下放部分卫生事业管理权利,初级健康保险交由市级管理。但是,智利健康保险的市场化并不彻底,健康保险也只是实行了部分私有化经营,从而确立了智利公共健康保险和私营健康保险同时并存的二元健康保险体制。 智利健康保险改革之初,虽然社会公众留恋社会医疗,排斥私营健康保险,但是由于政府在政策上遵从经济自由主义的理念,具有社会政策特色的公共医疗保险基金还是出现了普遍缩水和持续递减,健康保险部分私有化导致了私营保险机构的持续扩张,私营保险机构发展成为了智利最盈利的经济部门。1990年11月至1996年期间,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数量虽然没有变化,但是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中的受益人却从1990年的210万人增加到1996年的380万人,强制健康保险制度中由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承保的人数比例从1990年的19%上升到了1996年的32%。1990—1996年,私营健康保险机构平均对每位受益人的医疗费用支出上升了18%。然而1990年代后期,经济衰退加上私营健康保险机构创新能力不足,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无力提供新产品来增加市场份额,使得智利私营保险没有出现大的发展,1999年后,参加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人的数量几乎没有增长(SapelliandTorehe,2001)。 私营保险公司的进入,使得整个健康保险部门成本意识增强,公营健康保险机构的运作似乎也获得了明显的成功。1981年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导致了公营保险体系的普遍重构,包括剥离部分功能和坚持消费者需求导向,在公营保险部门中引入了市场机制,使得制度效率大大提高,同时,促进了诊断和医疗需求的提高,并因此而提高了医疗保险的总支出。 二、智利健康保险制度的体制框架 智利虽然倡导健康保险运作的市场化,允许私营保险企业经营健康保险,但是对于投保人而言,健康保险却是强制性的,即政策范围内的所有人必须参加健康保险,只是具体参加公营还是私营保险人的保险,投保人可以自由选择。但是智利强制性的健康保险对象仅仅限制为在岗工人和退休工人,并未包括其他社会成员,受益人除了投保人本人之外还包括其家属。 (一)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政策差别 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主要政策差别之一是保险费与保险费率的不同。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保险费依据每个社区的费率确定,各个社区的费率大小是不一样的,具体到一个投保人,保险费又根据投保人的年龄、性别和家庭人数而有所差别。公营保险费率仅与受益人的收入有关,而与其年龄、受益人数和健康状况无关,每位购买公营保险的投保人交纳收入的7%作为保险费。 公营保险部门与私营保险差别之二是保障水平的不同,在公营健康保险机构(FOIVASA)中,每个人都交纳7%的健康保险税,获得相同的一揽子最低医疗服务。私营保险的保障水平取决于交纳的保险费的多少,交纳的保险费越多,获得的保障程度越高,反之则反是,即保险费和健康保险保障服务水平呈对等性。 (二)公营保险机构中投保人的分类 智利的公营健康保险机构根据投保人月收入由低到高分为A、B、C、D、E五个等级,A级属于法定的贫困人口,按照1995年12月确定的收入标准,B级月收入低于144美元,C级月收入为145—225美元之间,D级为月收入225美元以上的人,E级是极少数月收入特别高的人群,A、B、C、D四级分别占总人口的41.2%、31.5%、12.8%、13.9%。 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为所有人提供预防、初级和二、三级卫生保健服务,投保人因病请假也给予补助。对受益人是妇女的,提供5个月的产前和产后假期津贴。对高收入者发给津贴证,在公立医院就诊时享受降价优惠,鼓励高收入者参加公营机构的健康保险。对于穷人公营健康保险机构规定可以免缴7%的保险税,在公立医院就医时自己也不需要付费,但在产前、产后因病缺工不享受津贴,并且不能到私营医院就诊。一般而言,A、B两类人在就医时个人不承担任何费用,C类人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约为总费用的10%,D类人约为20%。 (三)共付制(co—payment) 所谓共付制是指在出现医疗保险事件时,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由保险人与受益人共同承担,它类似于共同保险。在智利,共付制被认为是对受益人的行为有强制约束,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用共付制度来控制受益人的“道德风险”,降低了保险人承担的医疗责任,这被认为是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模式中最显著的特色。由于健康保险的供方市场尚未规范,许多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提供的健康保险方案保障程度往往很低,迫使受益人自己不得不承担大部分的医疗费用。转三、智利新健康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随着时间的推移,智利新的健康保险制度受到了公众越来越多的批评,这些批评对象主要是私营保险公司,其中比较突出的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所谓的“挤出精英(creamskimming)”,它指私营保险公司把那些收入比较高、健康状况比较好的人从公营保险制度中剥离出来,成为自己的保障对象,而把最需要健康保险的那一部分人,特别是低收入的穷人排除在私营保险制度之外。二是私营保险人提供的保障程度过低,主要表现在共付率很高,所谓“共付率”是指被保险人(投保人)承担的压疗费用比例。由于“挤出精英”问题,又引起了不为智利公众所注意的第三个问题,大量收入高而身体健康状况好的人离开了公共健康保险机构,因此使智利降低卫生保健公共支出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目标没能实现。反过来,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为了改善财务状况,一方面推出新的措施吸引高收入、体质好的受益人,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争夺市场;另一方面,自1996年起也开始推行共付制度。公营健康保险机构医疗费用共付制度的推行,使得其中的受益人个人承担的医疗费出现了巨大增长,特别是对穷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健康保障服务水平和保险价格的双轨制。公营健康保险由国家卫生保健基金管理,其保险费与承保的人数和人口特征无关,均为投保人工资的7%,同时获得相同的保障服务。也就是说,公营健康保险制度的保险费随收入的增长而增长,保险价格仅仅是收入的增函数,由于个人收入存在差别,那么收入高的个人在获得相同医疗服务质量和数量的前提下,要付出更高的代价。并且,公营健康险一般要求受益人在公立医院接受医疗服务,因此选择公共健康险的人几乎无一例外地面临公共医疗服务供给方的诸多限制,如通常获得的医疗服务质量低,不能及时就诊,出现排队等待现象等。 私营健康保险制度的保障服务取决于个人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保险费依据家庭需要的保障水平和家庭成员的风险状况确定,保险费和保障程度之间是按照市场原则确立的对等关系,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和公正性,较高的保险费就能获得较高质量和数量的医疗服务,并且医疗服务具有相当的便利性,能够随时获得,不会出现公营保险排队等待的现象。 这样,收入较高的人将会选择加入私营健康保险机构。高收入富裕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一般也比较好,而高风险的穷人只能留在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中。 第二,共付制度。由于政府对共付制度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私营保险人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导致了共付制成为其排挤高风险人群的手段。公营健康保险部门虽然也有共付制,但共付比例在同类人群中是一样的。而私营保险人是在了解了每一个投保人的社会经济条件之后,再确定每个受益人的共付比例的。往往收入越低的人群,在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中自己承担的医疗费用比例高,而获得的经济保障程度却较低,因此共付制起到的作用是对中低收入群体获得私营健康保险设置了一个进入的附加障碍。总体上看,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经济保障程度基本没有超过医疗费用的三分之一,最低的到10%以下,病人不得不承担66—91%的经济负担。有研究证实,对于医疗费支出每年少于50万比索的人,自己付费占总费用的31.3%;医疗费用超过500万比索,受益人支付的占总费用的44.9%(RitmannM.,1998)。 第三,私营和公营健康保险的成长不是互相促进,而是相互约束。私营健康保险制度和公营健康保险制度的差异实际上为投保人提供了两种不同的契约机制,使投保人自动分成了两类,收入低、风险高的人留在公营保险体制内,而收入高、风险低的投保人则转向私营医疗保险制度。那么,公营保险制度中高收入的人向低收入人的补贴机制被破坏,政府对公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投入增长不仅得不到抑制,增长的速度反而会更大。1995年智利政府为公立卫生健康提供了93280万美元,相当于智利国民人均67.59美元,或者公营健康保险机构870万人均110.17美元(范桂高,2001)。1985年、1990年和1996年智利的医疗保健开支分别占GDP的百分比为1.6%、2.0%和2.3%(国际劳工局,2000:223)。这同智利改革健康保险制度是为了削减政府负担的初衷是相矛盾的。 公营保险为了改善财政状况已经推出了新的项目,吸引高收入的投保人留在供应保险制度之内,例如为高收入的人提供就诊津贴证明,使他们在公立医院看病享受费用优待,只需付更低的医药费用,从而形成了同私营保险争夺高质量的投保人的局面。 四、结论 智利健康保险制度能够强制性转型源于国家政体的剧烈变迁,这一点是很难为其他国家效仿的。同时,智利新的健康保险制度框架不仅没有实现政府的改革初衷,达到政府对卫生健康费用减少投入的目的,反而成为了扩大社会不平等的重要原因,削弱了社会保障制度稳定社会这一最基本的作用,从这个角度而言,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很难说是成功的,因此也不能成为其他国家效仿的模板。其原因在于,在健康保险制度中,医疗保健品的供给方、个人、政府和健康保险的承办者的目标是不一致的,而各参与主体又都有自己的信息优势,参与人的许多行为在事中无法观察到,在事后又无法验证,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参与人依据特定的制度规则采取相应的策略行动,最后表现出来的经济变量的数据有很大的不同。智利健康保险体系的二元制度结构,以及公营和私营健康保险内部有差别的体制安排并不能消除这种信息不对称性,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并未完成这—使命,难以达到预期目标是可想而知的。事实上,健康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仍然是世界范围内有待解决的难题,我国城市医疗保险的现有制度框架也没有解决这一问题,有报道说,在我国的许多地方出现用医保卡购买保健品、化妆品、儿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现象(白天亮,2005)。 经典的理论研究源于Rothschild和Stiglitz(1976)的竞争性市场框架下健康保险的逆向选择问题。该研究表明,由于投保人比保险人更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那么保险人只好设定一个平均费率来适用一类投保人,但是,平均费率会导致那些健康风险低于该类平均水平的人退出保险,迫使保险人提高费率,而这又会导致更多的低风险人退出,在极端情况下,高额的保险费令人望而却步,保险市场会彻底崩溃。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没有出现上述情况,从整个社会来看,保险市场不仅能够正常运转,而且是智利盈利最高的行业。其原因在于智利的健康保险法规同竞争性的市场规则不一样,改变了参与人的博弈规则,在智利,受益人必须在健康保险市场之内,没有进入和退出市场的自由,改变了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信息和权利结构,受益人不得不同市场上的某一家保险人订立保险契约,尽管具体同哪一家签约可以自由选择,而保险人凭借制订保险合同和自由选择投保人的权利,在利润最大化的驱使下,制定许多有利于自己的条款,同时,在为数可数的市场供给方的无限重复博弈过程中,相互之间会形成某种垄断的默契,对消费者实行价格歧视,提供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数量都大大低于竞争性市场的情况。 关于健康保险问题的有影响的研究文献目前仍然局限于竞争性的市场制度,如何设计一种强制性与自由选择相结合的制度模式,揭示健康保险主体的私人信息,从而实现健康保险市场的帕累托均衡,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
经济形势分析论文: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及政策取向 [摘要] 2003年工业生产增长农村经济稳步发展;固定资产投资增势强劲,居民消费继续扩大;外贸进出口大幅增长,利用外资保持较高水平。各项改革也有序推进,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2004年,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国际环境总体上可能好于2003年。主要国际经济组织普遍调高了对2004年的预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计全球经济增长4.1%,世界贸易增长5.5%,经合组织预计世界贸易增长7.8%,均高于2003年。国际经济的这些新变化,对于我国加快发展是有利的。但同时也应看到,世界经济发展也还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影响全球经济的稳定回升。 一、2003年经济和社会发展去的显著成绩 2003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突如其来的非典型肺炎疫情和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容应对,果断决策,适时调控,紧紧抓住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动员和组织全国人民,克服各种困难,赢得了抗击非典的阶段性重大胜利,战胜了各种自然灾害,保持了经济较快增长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的良好势头。初步预计,全年国内生产总值突破11万亿元人民币,增长速度达到8.5%左右,人均国内生产总值首次超过1000美元。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改善,全年财政收入增收较多。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大幅度增长。 工业生产增长加快,农村经济稳步发展。重工业增长继续快于轻工业,电子信息、交通运输设备、电气机械等技术含量较高的制造业成为工业增长的主导力量。原煤和电力生产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工业产销衔接水平进一步提高。农业优质化、区域化、产业化不断推进,畜牧业和养殖业较快发展。国家进一步加大了对农村“六小”工程、农村医疗卫生和教育事业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 固定资产投资增势强劲,居民消费继续扩大。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预计增长23%。国债投资进一步向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启动公共卫生设施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推动技术进步等重点领域倾斜。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积极性继续提高,民间投资更趋活跃,投资自主性增长因素有所增强。居民消费受“非典”冲击曾一度大幅下滑,但“非典”过后很快恢复,预计全年增长9%。消费结构升级步伐加快,居民用于汽车、通讯、住房等方面的消费支出大幅度增加。 外贸进出口大幅增长,利用外资保持较高水平。预计全年外贸进出口总额将达到8400亿美元。出口总额中,机电产品出口所占比重超过50%,高新技术产品和服装、鞋类等传统产品出口进一步扩大。原油、成品油、钢材和汽车等进口增加较多。全年贸易顺差比上年减少。通过进一步拓宽外商投资领域和改善投资环境,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继续保持在较高水平。实施“走出去”战略取得新进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扩大。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国家外汇储备继续增加。 各项改革有序推进,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政府机构改革稳步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迈出重要步伐,金融分业监管体系框架基本形成,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得到加强。电力、电信、民航等行业的改革稳步实施。农村改革进一步深化。西部开发工作取得新进展,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重点工程建设积极推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开始启动。 各项社会事业稳步发展,人民生活继续改善。增加国债投入,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农村基础教育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科技发展在一些领域又取得重大成果,首次载人航天飞行获得圆满成功。城乡居民收入继续提高。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全年新增城镇就业800万人以上。社会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 二、2004年经济发展环境和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 2004年,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国际环境总体上可能好于2003年。主要国际经济组织普遍调高了对2004年的预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计全球经济增长4.1%,世界贸易增长5.5%,经合组织预计世界贸易增长7.8%,均高于2003年。国际经济的这些新变化,对于我国加快发展是有利的。但同时也应看到,世界经济发展也还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影响全球经济的稳定回升。 从国内来看,国民经济仍具备较快发展的条件:(1)扩大内需政策效应会进一步显现,经济发展的物质技术基础不断增强,有效供给能力显著提高;(2)对外开放继续扩大,使我们能够更加充分地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经济发展空间和回旋余地不断拓宽;(3)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贯彻实施,将使一些多年阻碍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逐步消除,各种所有制企业发展的潜力将得到更好地发挥,为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动力;(4)经过多年的实践,国家宏观调控的经验更加丰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但也必须看到,经济发展中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和纯农户增收困难,城乡收入差距继续拉大。粮食产量连续下降,一些地方忽视农业、忽视粮食生产的问题比较突出。二是就业形势依然严峻。新增就业岗位不能满足城乡居民就业需要,社会保障面临较大压力。三是部分行业和地区盲目投资、低水平扩张的倾向比较明显,一些地方盲目兴办开发区的问题比较突出,能耗高、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粗放经营的状况比较严重,资源约束的矛盾日益突出。四是信贷投放偏快,贷款投向的行业结构不尽合理。五是经济与社会发展不够协调,公共服务发展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要。六是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加剧,增大了我国扩大出口的难度,利用外资也将面临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 为巩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好形势,着力解决经济生活中的突出矛盾,积极应对各种挑战,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2004年经济工作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按照稳定政策、适度调整,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把握全局、解决矛盾,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思路,做好各项工作。坚持扩大内需的方针,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各方面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切实把工作重点转到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增长质量和效益上来,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三、2004年宏观调控政策取向和主要措施 2004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实现“十五”计划目标的关键一年,必须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强化经济监测预警和经济运行调节,积极做好各方面工作。 (一)坚持宏观调控政策基本取向,正确把握政策的力度和重点。2004年要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扩大内需的方针,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同时,根据形势的变化,区别情况,适时适度地调整政策实施的力度和重点,有针对性地解决经济运行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努力保持经济的平稳增长,避免出现大起大落。在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方面,考虑到保持稳定、促进发展、推进改革的需要,以及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建设的要求,应继续发行一定数量的长期建设国债,重点发挥国债资金在调整经济结构。促进协调发展方面的作用,加大对“六小”工程等农村基础设施、公共医疗卫生体系、基础教育和基层政权建设、西部大开发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保证在建重大国债项目的建设。加大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的力度,重点向“三农”、公共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领域倾斜。对一般性支出继续实行零增长,遏制一些地方建设中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研究建立完善的政府公共投资机制,形成稳定的、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政府公共投资资金来源,逐步解决多年来国家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欠帐过多的问题。 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发挥好货币政策的宏观调控职能,综合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注重“预调”和“微调”,促进货币信贷总量合理增长。加强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调整信贷结构,增加对促进结构调整、扩大消费、增加就业等方面的信贷支持。扩大直接融资比重。加强金融监管。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基础上的基本稳定。 (二)努力增加农民收入,高度重视粮食安全。统筹城乡发展,继续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更多地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1)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开展全国性的基本农田保护执法大检查,制止乱占滥用耕地。(2)坚决纠正忽视粮食生产的倾向,增加粮食播种面积,保持和提高主产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大对中低产田改造和现有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等建设的投入,对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要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倾斜。主销区也要保护基本农田和保持必要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3)稳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产品优质化和区域化的步伐,加强农业科技储备、良种繁育和科技推广,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积极发展畜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的发展。(4)努力增加农民现金收入。重点做好对农民外出务工的服务,加大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检查和处罚力度,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国家支持的农村项目建设投资中要专门列支农民报酬一项。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把通过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改为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加快推进农村税费改革,除烟草税外,全部取消农业特产税,降低农业税税率,平均降低1个百分点。力争200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5%,税费负担比上年有所减轻。 (三)加强引导和调控,遏制盲目投资和低水平扩张。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更加注重运用信息手段加以引导,经济手段加以调节,法律手段加以规范,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促进钢铁、汽车、电解铝、水泥等行业健康发展。(1)加快制定和完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完善并严格执行行业准入标准,建立行业信息制度,引导地方和企业的投资方向。(2)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胜劣汰的作用,推进企业实施联合重组,加快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优势企业发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3)完善土地管理制度,严格用地管理,对不符合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达不到行业准入标准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批准用地。继续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4)加强金融机构与宏观调控部门的协调配合,引导商业银行依据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对有市场、有效益、符合环境和生态保护要求的生产企业和建设项目,积极予以支持;对盲目投资、低水平扩张问题比较突出的领域的建设项目,要严格审贷。 (四)将扩大就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住置,努力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切实落实中央已确定的各项政策措施,继续把就业再就业工作抓紧抓实。(1)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责任制,加大对再就业的扶持力度。完善就业和失业统计制度。(2)在税收、融资和市场准入等方面创造有利条件,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充分挖掘和发挥第三产业吸纳劳动力的潜力。(3)加大对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支持力度,充分利用企业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创造新的就业岗位,安置下岗分流职工。(4)深化劳动管理、户籍制度和社保体制改革,加快培育全国统一规范的劳动力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和培训体系,鼓励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 (五)促进和扩大居民消费,继续增强国内需求增长。要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发挥城乡居民消费需求潜力,为经济持续平稳发展打下稳固的基础。一是增强中低收入者的消费能力。既要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又要努力增加城镇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完善并严格执行不同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加大对收入再分配的调节力度和对困难群体的扶持力度。二是大力改善消费环境。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商品流通设施、商业网点建设,加快推进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继续扩大消费信贷规模。推行医疗服务价格、非义务教育收费决策听证制度,合理确定价格和收费标准。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培育和扩大消费热点,满足不同层次、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推动存量住房交易。鼓励居民汽车消费。推行电信普遍服务,促进农村和边远地区电信消费。继续改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发展体育和文化产业,鼓励居民扩大旅游、体育健身和文化消费。 (六)坚持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继续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增强经济发展的后劲。引导各方面量力而行,克服经济发展中单纯追求速度、急于求成、过度消耗资源的倾向,切实把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作为经济工作的重点。(1)以市场为导向加快产业升级步伐。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积极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逐步形成掌握核心技术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2)努力缓解经济发展中的瓶颈制约。加快电源电网建设,做好电力调度,增加电力供应;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加大重要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力度;合理调配运输能力,加快重要交通干线和枢纽的建设。(3)按照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使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适应,突出抓好土地、水、能源、重要原材料的节约和综合利用,加快冶金、石化、建材、造纸等重点行业节水、节能技术改造。 统筹区域发展,逐步形成东中西互动、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格局。完善西部开发的政策措施,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努力发展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有效发挥中部地区的区位优势和经济优势,支持中西部加快改革和发展。继续加大东部地区对外开放力度,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积极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地区、重点优势产业以及重点行业和企业的调整改造。大力推进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 (七)加大改革和投入力度,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突出重点,加快发展科教文卫事业。(1)抓好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等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2)将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农村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加快推进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加大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力度。推进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加快紧缺人才培养。(3)做好中长期科技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国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提高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4)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鼓励多渠道资金投入,引导和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5)做好人口和资源、环境保护工作。 (八)努力扩大外贸出口,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年。统筹国内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关系。(1)进一步做好进出口宏观调控。培育国内优势品牌,提高出口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改革进出口商会体制,完善对企业的服务。加强重要商品进出口的平衡和管理,继续严厉打击走私、贩私活动。健全产业损害预警系统。加强对外谈判工作,有效地应对国际贸易摩擦。(2)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注重提高引资质量,把利用外资与国内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及国有企业改组改造结合起来。研究规范开发区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开发区健康发展。(3)加强对境外投资合作的规划指导,推动我国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积极发展我国的跨国公司。全面落实并逐步完善内地与我国港澳地区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九)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会会的部署,进一步深化各项改革。利用当前经济增长较快、发展环境比较宽松的有利时机,抓紧研究解决深层次的体制和机制问题。要协调好改革进程中各方面利益,注意把握好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的关系,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各项改革。(1)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继续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推进国有企业规范的股份制改造,发展混和所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完善电信、电力、民航等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邮政、铁路等行业的改革,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步伐。(2)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投资体制改革工作,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允许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3)稳步推进财税、金融和价格改革。逐步推行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改革出口退税机制。健全金融企业监管机制,深化金融企业改革,建立健全内控机制。选择有条件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实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造,进一步做好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出台电价改革配套办法,完善水、石油、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4)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探索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十)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为经济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入手,千方百计地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1)继续巩固“两个确保”,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城市困难家庭在子女入学、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实际困难。(2)加大农村扶贫开发力度,扩大以工代赈规模,规范农村社会救济制度。做好灾区和贫困户的税费减免,切实解决好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3)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4)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把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引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经济形势分析论文: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与展望 2003年,中国经济经受住了“非典”和伊拉克战争的两大冲击,依然保持了较快的发展速度。前三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完成7911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8.5%,比去年同期加快0.6个百分点。其中,第三季度GDP同比增长9.1%,基本恢复到“非典”前的快速增长水平。我们运用月度宏观经济计量分析模型预测,四季度经济增长率会继续提高,全年GDP增长率可以达到8.6%。这表明新一届政府有很强的应对危机和宏观调控能力,也说明我国经济自主增长的能力在不断提高。考虑到明年世界经济可能会有所好转,国内总需求也将保持稳中有升的趋势,我们判断2004年我国经济发展很可能会好于今年;而当前物价的上涨,也不太可能导致全局性的通货膨胀。 一、明年的经济形势很可能好于今年 我们判断明年我国经济发展很可能会好于今年,经济增长率大概在8.5%左右。其基本依据是: 1、经济的内在增长趋势不断增强 1—10份我国经济呈现V型反转和保持快速增长的基本事实,使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经济已经具有了较强的抗风险能力。从宏观政策层面来看,这是财政、金融政策性支持为经济恢复快速增长创造了条件。但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我国经济内在增长趋势在不断增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消费结构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良性互动。消费结构升级加速,以“吃穿用”为主的消费结构正在加快向“住行”为主的消费结构转换,特别是去年以来,居民对汽车、住房、通讯等新兴耐用产品的消费力在明显提升。在消费结构升级的推动下,住宅业、通信业、汽车制造业、旅游业等行业加快发展,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不断增强。其次,民间投资的自主性增强。今年以来,企业自筹、外资、国内贷款增长明显快于预算内资金,前三季度,预算内资金同比仅增长2.1%,回落46.7个百分点;而自筹资金同比增长49.0%,加快21.2个百分点;国内贷款、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所占比重则由1998年的85%左右上升到目前89.9%。这说明政府主导因素在不断减弱,投资的自主增长机制进一步改善。第三,居民消费预期和企业家投资预期快速回升。三季度,企业家信心指数为129.6,分别比二季度和去年同期提高14.3点和7.3点,接近今年一季度创下的近年最好水平;消费者信心指数由6月份的88.6点回升到9月份的93.1点。这些数据表明,消费者和企业家对未来经济走向预期良好。第四,工业增长速度和效益同步提高。10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完成增加值3753亿元,同比增长了17.2%;1-10累计共完成工业增加值3272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7%。1至10月,工业企业盈亏相抵后实现利润总额6472.8亿元,同比增长46%。大多数行业利润继续增长,极大地提高了企业的投资意愿和投资能力。 2、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会有所好转 今年下半年,美、日、欧三大经济体都有经济复苏迹象,明年世界经济发展仍然具有一些不确定因素,但总体上不可能比今年更差。 美国经济在带动世界经济复苏方面依然扮演着关键角色。最新统计显示,今年第三季度美国经济增长率按年率计算达到7.2%,创近20年来的最高季度增长记录。特别是,前两年迟滞美国经济复苏步伐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已恢复了增长势头,第三季度增幅达到11.1%,明显高于第二季度的7.3%。消费者信心指数也从10月份的81.7点上升至11月份的91.7点,达到了一年来的最高水平。大部分机构判断,美国经济已经开始实质性复苏。 连续多年低迷不振的日本经济最近也显示出了好转的迹象,今年7-9月期GDP按照年利率换算增长了2.2%,连续七个季度出现实际增长率的正增长,复苏的基础进一步增强。在美国和亚洲经济复苏的带动下,欧元区经济今年下半年也开始有起色,预计明年增长率可望达到1.8%。发达国家经济复苏步伐加快也使得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的前景更加光明,今年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率预计可达5%,明年将提高到5.6% 基于这些,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主要国际组织对明年世界经济增长率和贸易增长率的预测均高于今年。因此从总体上看,明年世界经济发展会进一步好转,2004年我国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会比较宽松。 3、宏观调控措施已初见成效 从9—10月份的情况来看,在国家有效宏观调控下,前阶段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部分行业投资增长偏快、信贷投放过多等过热苗头也得到了初步的遏制。 投资增长快、消费增长慢的状况有所改善。10月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22.6%,比上月减慢3.9个百分点,与年初以来30%以上的高增长相比明显有所放慢。部分行业投资增长过猛的现象也有所缓解。相对而言,消费在三季度初步摆脱“非典”影响后进入正常增长阶段,10月份当月增长10.2%,是今年以来增长最快的月份,也是今年增长速度首次达到两位数的月份。投资减速和消费提速的趋势开始显现。 信贷投放过多的局面得到初步控制。针对前三季度特别是上半年货币投放过多、信贷增加过猛等情况,下半年以来,中央银行采取了一系列重要的调控措施,包括加大对房地产贷款的管理、上调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加大公开市场操作力度、加强“窗口”指导等,应该说,其积极效应已经开始逐步显现。在三季度贷款多增态势开始减缓的基础上,10月份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仅增加616亿元,比前三季度平均每月增加贷款2700多亿元的水平相比明显减少,同时也是今年以来首次出现的贷款比去年同月少增的月份。 这些成效有利于改善经济发展不协调的状况,有利于保持宏观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明年经济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 4、国内的体制和政策环境将进一步改善 十六届三中全会在一些重大理论问题上的创新,保证了政治和经济的稳定,为明年的经济发展创造更好的国内环境。 全会明确提出,要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制企业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和实施,将进一步增强民间投资活力。 全会还要求,2004年国家在增加农民收入、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等方面采取更直接、更有力、更明确的综合性政策措施。这将有助于农民减轻负担、扩大消费。同时,明年国家有望出台一系列促进收入增长、改善消费环境的政策措施,如个人所得税改革等,这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城市消费的持续增长。 综合国际国内因素,总体上看有助于明年经济继续走高,如果没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和“硬着陆”式的调控政策出台,我们预计明年我国经济形势会在今年的基础上继续走好。从三大需求看,受消费结构升级和物价上涨的推动,消费增长率预计将恢复到10%以上,高于今年水平;在货币政策保持稳定的情况下,投资将继续较快增长,但会略低于今年的增长水平,达到25%左右;由于出口退税率下调和出口基数较大等原因,预计明年出口增长率将回落到15%左右。综合定性分析和宏观经济计量模型预测结果,明年我国GDP增长率可望达到8.5%以上。 二、当前物价上涨不会导致全局性的通货膨胀 今年以来,我国物价整体呈上升趋势。1—10月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同比上涨了0.8%,10月份当月上升1.8%。1-10月份,全国工业品出厂价格同比上涨了2.3%,10月份当月上涨1.2%。伴随CPI上涨的是GDP、投资和货币供应量快速增长,情形与1992—1994年的通货膨胀时期“似曾相识”,国内外对于我国是否会发生新一轮通胀争论激烈。我们认为,由于客观条件的变化,当前局部性的物价上涨不会导致全局性的通货膨胀。 1、国民经济发展的总环境决定了发生1992-1994年那样高通胀的可能性很小 与90年代初期相比,我国经济发展的总环境发生了明显改变: (1)供给能力大大增强。1992-1994年的过热主要伴随基础产品的短缺,因为那一时期基础工业仍然比较薄弱,当时出现的原材料紧张、电力紧张、价格上涨都是由这一状况造成的。但从21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短缺经济时代结束,基础产业能力有了巨大提高;一般产业的生产能力出现了普遍过剩,中国主要产品设备利用率不会超过80%。更为重要的是,供给增长的基础改善,资金、劳动力、技术等要素条件都可以支持供给能力较快增长,供给弹性大大提高了。 (2)市场主体更加成熟。企业对市场需求变化的反应速度比1992年要快得多。今年以来钢铁、建材、电力等一度出现了紧张情况,在市场讯号的引导下,相关供给加速扩大。同时,个人的消费心理也更加成熟,消费失态有很大矫正,抢购行为不太容易发生。 (3)国际价格约束明显。我国经济国际化程度扩大,可贸易品比重增大,国内物价与世界物价关联度大大增强。尽管明年世界经济会缓慢回升,但国际生产能力总体过剩的状态不会改变,国际市场的通货紧缩趋势仍将维持并对我国国内市场价格上涨产生制约。 (4)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增强,能及时出台一些预控措施,预防经济过热。这些变化决定了发生1992—1994年那样物价持续快速上涨的可能性大大降低。 2、主要农副产品价格上涨不会拉动价格的全面上升 毫无疑问,粮价上涨会带动物价总水平出现一定程度的提高。首先,粮价上涨会直接带动食品价格的上涨。其次,粮价及食品价格上涨还会间接带动其它商品生产成本的提高,造成其它商品价格的上涨。但是从目前我国经济的总体状况看,我们认为,这次粮价上涨,不太可能引领新一轮通货膨胀。 首先,在城乡居民消费支出中,用于食品消费的支出所占比例尽管仍然最高,但同上一轮通货膨胀高峰期的1993至1995年相比,这一比例已经下降了10个百分点以上,食品价格上涨对居民消费价格水平的影响力已经减弱。 第二,90年代以来我国的工业生产结构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工业生产与农产品原料的关系明显减弱,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仅为24.6%,比80年代明显下降。 第三,这次粮食价格上涨是由夏粮减产和秋粮收成不佳引发的。但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我国目前的粮食库存依然较为充足,通过调节库存完全能够弥补粮食缺口,价格上涨幅度可以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最后,尽管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今年世界粮食产量有所下降,世界小麦和大米等价格都有所上升,但目前主要粮食品种的国内价格仍高于国际价格,这将会对国内粮价的上涨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 3、部分商品的价格上涨也不会引发价格的全面上升 其一,当前的CPI的上涨是由部分商品引起的。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表明,今年前三季度,除了食品和服务价格上涨较明显之外,其余商品价格多为下降。由于食品和能源价格会受到一些异常因素的影响而产生大幅波动,并模糊消费价格的真实变动趋势,因此剔除了食品和能源消费价格的“核心消费价格指数”(核心CPI)被认为是衡量通货膨胀的最佳指标。应用这个指标来看,9月份我国的核心CPI增速依然落在负区间;10月核心CPI有所上涨,但增速仍然小于1%。这也说明,当前居民消费价格的持续上升是缺乏内生性的。 其二,商品供过于求的局面没有改变。据国家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与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对2003年下半年600种主要商品全国市场供求情况进行了排队分析:供过于求的商品473种,占排队商品总数的78.8%;供求基本平衡的商品127种,占排队商品总数的21.2%;没有供不应求的商品。许多商品由于供过于求或产品更新换代,价格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 其三,消费需求仍有很强的制约。社会保障机制的脆弱、收入增长缓慢与收入差距扩大并存导致近年来平均消费倾向和消费率不断下降。当前,消费增长和投资增长的差距进一步扩大,弱消费需求对物价上涨的制约还很强。 在这种背景下,部分商品价格上涨对价格总水平的带动作用就不会像短缺经济时期那样强了。 4、经济发展存在比例不协调也构成了物价上涨的制约条件 一是投资和消费增长的失衡。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长明显地由投资主导,而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减弱。今年以来,这一现象有扩大趋势。前三季度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为7 年来同期的最高点,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长为近3 年来同期的最低点;投资率在进一步上升,而消费率还在下降。 二是沿海和内地发展失衡。今年上半年,长三角和珠三角两地区GDP占全国的比重为30.5%,比上年提高了2.5个百分点;实现出口1225亿美元,占全国的64.4%,比上年提高1.4个百分点;到位注册外资占全国的比重达到65%。当前经济加速主要是沿海地区经济的加速,这些地区进一步主导经济增长,东西部差距和城乡差距继续扩大。 三是中小企业增长偏慢。目前企业生产的增长主要靠大型企业的拉动,为数众多的小型企业则缺乏活力。前三季度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不足8%,远低于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6.5%的增长水平。 这些差距制约了经济的全面过热,也制约了物价全面上涨。 5、我国经济还有增长空间 从理论上说,只有实际产出超过潜在最大产出时才会出现价格全面上升。而我国目前比较公认的潜在经济增长率在8%-10%之间,所以中国经济增长速度的常态应该是连续四到六个季度在9%左右波动。那么,我国现在的增长速度还不会导致物价全面上涨。 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的市场供给对市场需求的反映大大加快。如今年钢铁、建材、电力等一度出现了紧张情况,在市场讯号的引导下,相关供给加速扩大,很快就上去了。在供给能很快跟上需求时,或者说,经济增长还有空间时,物价不可能全面上涨。 总之,我们认为对明年我国的物价水平会保持上升态势,但不会出现全面的通货膨胀,而将在一个合理的区间(1—3%)内运行。 三、宏观政策将会在继续支持经济增长同时调整力度和结构 制度设计与当时的宏观经济形势分不开的。如94年财政体制改革,与93年经济过热是直接相关的。另一方面,财税体制改革又会为中近期的财政政策提供最有力的体制基础,为财政政策发挥作用提供条件。所以,有必要从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来理解明年的宏观经济政策,要关注财税和金融体制改革对宏观政策的影响。 1、财税体制改革总体上会减轻税负 从《决定》来看,收入方面改革对财税政策影响是:总体上对各类经济总主体的税负要减轻,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1、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步推进税收改革,将形成总体上的减税负的积极财政政策效果。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测算,2002年我国税费总体负担占GDP的25.1%,虽然低于发达国家的30%的平均水平,但却大大高于发展中国家16%-20%的水平,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将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 2、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将有利内资企业发展。现在除流转税外,还有一些税种和税制不统一,据有关研究机构(天则经济研究所在其宏观经济报告中)披露,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可能将外资企业所得税从15%提高到24%,将内资企业所得税从33%降到24%。但此举需要人大常委会做出立法修改。如果明年实现,将对内资企业有较大地刺激作用。 3、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将推进企业投资尤其是推进高科技企业发展。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与考虑控制投资膨胀有关系。企业设备投资越多,税负越重。其对扩大投资、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有抑制作用。同时,造成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税负重于其它产业。近几年,消费和投资不足成为主要矛盾。转型将有利于企业扩大投资,尤其利于新增固定资产较多的企业。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将要缩小税基,现行税率不变情况下,所有企业的税收负担都有不同程度降低;当然,国家财政收入相应减少。明年增值税能否转型,或按什么方式和途径转型,这会对财政和企业有直接影响。据有关专家(杨卫华教授)估计,如果增值税转型后,在不允许把原有固定资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的前提下,国家财政将减少收入200亿-400亿元。但从今年税收收入情况看(前三季度已达到1.5万亿元,预计全年将超过2万亿元),国家财政有此承受力。 4、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城乡税制统一,对支持农业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农村税费改革的进一步方向,是根据我国三农特别是农民收入情况逐步用现代税收制度替代现行的农业税制,近期可能取消农业特产税,这对减轻农民负担有一定作用。 5、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将对明年出口有较大影响,进而也会使财政政策具有了一定的遏制经济过热的作用。今年出口大增既是好事,但增得太快会通过结售汇渠道逼使我多发货币。就这个角度而言,明年出口下降会减少因结售汇带来的货币供给量,这就使通货膨胀因素失去持续的力量。 2、财政支出方面的改革将会扩大改革所需的财力,而减少投资需求的财力 《决定》提出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这将进一步推进财政支出管理体制的改革:解决事权过多、财力不足的矛盾,除做好收入征管这个老题目外,关键要改革支出。今后的基本思路是,财政要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保障国家政权建设、科技、教育、社会保障、农业、生态等重点领域和项目的支出需要。不属公共产品的就不要提供。建立公共财政,要把老百姓纳的税,用在老百姓身上,不能成为政府投资国有企业去变成国有资产。这对今后经济的发展是有好处的。 支出改革和明年形势走势,可能会使国债发行规模有所减少,而且重点会有较大变化,会更多地投向农村、社会发展及西部落后地区。 关于积极财政政策 “淡出”的时间,我们曾提出 “七上八下十走平”的设想:1997年到2004年,这是积极财政政策向上的时间,然后就要平滑下行,三年中国债和赤字要相应下降,到10年时要实现年度的财政收支平衡。这个趋势是很可能的。 3、货币政策将在金融改革中保持稳定 1、《决定》对金融改革的论述,基调还是在促进经济与防范风险中寻找一个结合点,这就是“稳健”的含义,因此,货币政策只能是稳健的,不可能有新的变化。比如,《决定》中提出要“健全金融风险监控、预警和处置机制,依法严格实行市场退出制度。强化金融监管手段,防范和打击金融犯罪。增强监管信息透明度并接受社会监督”。但同时又强调了“处理好监管和支持金融创新的关系,鼓励金融企业探索金融经营的有效方式”,使人感到了《决定》既强调金融监管,也希望金融机构能在支持经济发展中发挥作用。 《决定》中反映出的这种更多强调调控和监管倾向,可以说,是与今年二季度出现的信贷扩张过快引出的一种担心分不开。今年以来M2从5月始月月增长20%,支持了经济增长,但自身增长过快,也引发了房地产过热和结构性矛盾,加大了潜在金融风险。因此,控制货币信贷过快增长,既要防止通货膨胀,也要治时通缩。下半年以来,央行采取多种措施调控货币增长过快并初见成效,信贷高增长已初步控制。但同时也要防范新的信贷萎缩,因此,要注意政策的稳健。 2、《决定》又一次强调要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反映出货币政策中更多要强调借助市场力量来进行调控。《决定》提出要“建立健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中央银行通过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市场利率”。这反映出对货币政策形成机制的市场化倾向。利率市场化和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多年来,我国金融调控主要是信贷管理,缺乏利率这一中心参数,因此,调控时经常要借用行政办法。在经济转轨中,多次出现这种情况,即我们控制住了贷款规模却没能控制住货币供给量。究其原因一是直接的行政办法已控制不住投资规模,因而也控制不住货币需求量过速的增长;二是货币供给量中的相当部分是由不受贷款规模控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贷出去的。这种现象将会随着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而更为突出。必须承认,市场利率是调节货币供求关系的重要宏观政策工具。利率的变动,既受资金供求决定,又影响资金供求。商品价格市场化后没有实现资金市场化,作为最重要的资源——资金,就没法参与改变产业失衡和商品总供求结构性失衡的资源重组过程,金融调控也没法利用利率这一最重要的信号和杠杆。 明年人民币利率预计将基本稳定,加息或减息的建议都不会轻易轻易采纳。这将反映的是是货币政策在利率上的保持稳定的态势。 3、《决定》强调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反映出对明年货币政策是以稳应对变化的思路。这是一种改革汇率体制的提法。因为合理均衡水平,是市场供求的结果,而不是行政管理的结果。汇率形成机制合理性,比汇率水平高或低本身更为重要,更具有决定性作用。汇率的市场形成,也将对金融调控提供有力的信号和杠杆。 明年汇率水平更强调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均衡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外贸收支平衡,这是最关键的,这也意味着减少贸易顺差。美元最近有所上升,美国对我升值压力有所缓和,但我们也要扩大进口,要力求实现贸易平衡。二是资本项下的平衡,在引进外资进来同时,也扩大对外投资的规模。《决定》指出,要在有效防范风险前提下,有选择、分步骤放宽对跨境资本交易活动的限制,逐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今后我们要追求国际收支平衡,而不是双顺差。三是结售汇发放人民币与央行投放票据回收人民币要平衡。现在外储备3600多亿,对增发人民币起了很大推动作用。在人民币升值还有预期,外储备还会增加。因此,要通过发放央行票据等对冲措施,来回收人民币。 4、《决定》强调建立健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的机制,为中央银行的金融调控和货币政策,将提供良好的市场基础。这意味着,今后将进一步支持资本市场发展,解决现在直接融资下降的问题。而有了好的市场基础,就可以加大公开市场操作力度。所以,这也意味着货币政策中,将更注重公开市场操作。 5、深化金融企业改革,为货币政策的传导提供微观的基础。《决定》从发展与改革结合的角度,从城乡统筹的角度,从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公司、中小金融机构协调改革的角度,从现有金融企业改革发展与稳定发展各种所有制金融企业结合的角度,全面分析了如何深化金融企业改革。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稳步发展各种所有制金融企业,也反映了发展与改革的结合。这也意味着,央行将继续对商业银行进行窗口指导,加强流动性管理,防止风险。 总之,明年货币政策,将会在金融改革加快的进程中继续保持稳健,货币政策踩“急刹车”的可能性很小。但其中又包含着有扩张有收紧的两个方面,会有结构性的调整。在操作上,会使用多种货币政策手段来达到既支持经济又防范风险的目的。 经济形势分析论文:加强经济形势分析管理办法 一、建立健全经济形势分析制度 一)县政府于每季度召开经济形势分析会,分析全县经济形势,查找存在问题,研究对策措施。 二)各副县长按工作分工,原则上每月初分别召开分析会议,对分管部门和行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并解决相应的困难和问题。 三)建立经济形势季报制度。县发改局、扶贫办、经贸局、财政局、农牧局、水务局、劳动保障局、商务局、统计局、物价局、人行县支行等部门,按季向政府报告经济形势。 二、认真做好经济形势分析会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经济形势分析会的主要内容 认真分析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加强对各类经济热点问题的分析研究,结合我县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研究分析国家、省、市出台的宏观调控措施对我县经济发展的影响,关注周边省区、市县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经济指标,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全面准确客观反映全县经济运行情况,深入分析国家促进经济增长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在县的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加强对生产总值、工业经济发展、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收支、物价、节能减排和就业等主要经济指标变化走势的监测预测。 1工业经济运行方面。主要是全县工业经济运行特点分析,包括生产情况和发展趋势如何,工业增加值完成情况,效益状况,工业主导产业发展和运行情况,对工业经济发展全局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情况,主要工业品产量和价格变化情况,全县用电量(工业用电量)变化等情况;传统产业升级改造、高科技产业培育、企业自主创新和产品开发、工业园区(集中区)建设和产业集聚情况;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能源原材料价格、工业品出厂价格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存在突出矛盾和问题,打算采取的对策措施和建议等。 2农业和农村经济方面。主要是与农业生产有关的气候环境等条件变化影响分析;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的进展情况,节水增收、农业生产有关环境等条件变化影响分析;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技术服务等;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种植业生产面积、产量;畜牧情况,包括主要畜禽产品的存栏量、出栏量变化,肉、奶、蛋等产品产量增长情况;农畜产品流通情况,包括农产晶基地、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规模及其带动农户增产、农民增收的情况;农村劳动力培训及输转的规模、质量和效益;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开发、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等方面存在突出矛盾和问题,以及打算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 3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方面。主要是全县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城镇、农村、三次产业和重点行业投资完成情况;投资来源和构成分析,包括政府投资、银行贷款、企业情况和非税收入情况;财政转移支付情况,包括一般性转移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财政执行情况,包括项目建设资金配套情况和公共财政支出情况;金融机构存贷款规模、结构和运行态势;存在主要矛盾和问题,打算采取的对策措施和建议等。 4财政金融方面。主要是财政收入情况,包括税收收入情况和非税收入情况;财政转移支付情况,包括一般性转移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财政执行情况,包括项目建设资金配套情况和公共财政支出情况;金融机构存贷款规模、结构和运行态势;存在主要矛盾和问题,打算采取的对策措施和建议等。 5服务业方面。主要是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传统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速度、质量和效益;存在主要矛盾和问题,打算采取的对策措施和建议等。 6消费和价格方面。主要是关系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主要消费品的市场容量、供应状况和价格变化;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城乡分布;居民消费价格走势及影响因素;能源原材料供应情况和价格趋势;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农产品销售及价格走势;工业品出厂价格变化;存在主要矛盾和问题,打算采取的对策措施和建议等。 7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主要是全县就业情况,新增就业和下岗职工再就业情况,城镇职工、农民工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规模及动态变化,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就业培训和拓宽就业渠道的政策措施;养老、失业、医疗及城乡低收入群众社会保障和基本政策和实施情况;存在主要矛盾和问题,打算采取的对策措施和建议等。 8为民办实事方面。主要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每年确定为民办的实事。年省、市、县政府承诺为民所办实事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存在主要矛盾和问题,打算采取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二)工作分工 经济形势分析牵头和协调组织部门为县发改局,注重对经济形势的综合分析与研究。各参与部门侧重于对本行业、本系统运行情况的具体研究分析,确保信息资源采集准确有效,不断提高经济形势分析的质量。发改局重点做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情况的综合分析,侧重于全县投资形势和项目建设进展分析,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统计局汇总、整理全县和省内外有关县区统计资料,会同发改局共同做好全县经济形势分析工作,对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每月定期报送政府办公室、发改局和相关部门。经贸局负责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情况的综合分析,及时准确反映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及生产运行情况,解掌握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突出问题,提出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政策和建议。扶贫办负责农村经济运行情况的综合分析,及时反映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及时发观和反映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农牧局负责全县农业经济现状、趋势和阶段性的特征分析,及时反映日光温室等设施农业发展情况、况,反映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商务局重点做好主要农产品市场信息的运行监测、编报和分析,及时对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农产品和消费品市场做出分析预测,提出建议对策,特别要及时反映市场建设中存在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基本数据统计汇总整理,按月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资料及用工公告。物价局负责全县群众生活必需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监测,及时反映市场价格运行情况,并提供分析报告。人行县支行主要负责全县金融运行和货币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分析和预测,针对金融运行中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提出金融促进全县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信息中心主要做好国际国内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解掌握全国、全省、全市和市内务县区经济形势和经济运行情况的比较分析,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其他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范围和工作特点,及时收集整理本行业的相关资料,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提出对策。 三)材料准备 由县扶贫办、经贸局、财政局、水务局、农牧局、商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物价局、人行县支行、信息中心等部门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分析汇报材料汇总,送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和统计局具体掌握每月各行业部门的经济分析情况,于每季度第一个月8日前,将上一季度的经济形势分析报告上报县政府。 三、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经济形势分析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要把这项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议程,指定专门工作人员,切实做好经济形势分析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本部门、本系统经济运行中存在突出问题,确保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二)充分发挥发展改革和统计部门经济形势分析工作的职能作用,加强协作。县发改局、统计局要共同做好全县经济形势分析工作,向县政府汇报,并及时向各部门通报情况。统计部门要及时做好数据统计工作,每月5日前完成数据统计,为经济运行分析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县发改局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衔接,畅通信息传递渠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相关统计和分析工作,及时报县发改局汇总。 三)充分发挥统计部门的统计职能和行业部门、基层单位的基础统计作用。要加强统计执法力度,各部门、基层单位要及时按要求向统计部门报送基础数据,统计部门要及时做好数据统计工作,为经济运行分析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四)不断改进分析方法,加强分析的实用性,严格把好季报检测分析质量关,做到月度有行业分析,季度有综合分析,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研究提出能见实效的对策措施。同时,要针对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深入调查,快速反映,立足于“短平快”专题分析方面有新突破。 五)对于经济形势分析会梳理出的突出问题及决定采取的对策措施,由政府办公室每月督促有关部门整改和落实。 六)各有关部门要健全经济运行监测预警机制,完善信息网络系统和预测预警系统建设,科学判断经济发展态势,力求做到未雨绸缪;建立完善经济运行调节机制,提高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的能力,及时化解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建立完善经济运行引导服务机制,坚持市场导向,扩大信息交流,深入调查研究,完善信息和政策导向制度。 经济形势分析论文:农村经济形势分析 今年以来,我市各级按照中央、省、市一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对三农的扶持力度,切实抓好春季麦田管理和农业技术服务,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目前,我市春季农业生产已全面展开,农业生产形势较好。预计一季度实现第一产业增加值与上年同比增长7%;农民人均现金收入与上年同比增长10%。 一、一季度农业生产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 1、抓好春季麦田管理,促进苗情转化升级。我市今年小麦播种面积311万亩,比上年增加10万亩。今年共实施150万亩优质专用小麦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占全市小麦面积的50%左右。由于07年我市部分小麦因墒情差播种晚,冬季气温持续偏低,无有效降水,目前小麦苗情总体比去年较差。据目前调查分析,全市小麦一类苗面积为94万亩,占30%;二类苗面积为124万亩,占40%;三类苗面积为93万亩,占30%,分别比上年减少20.4%、增加5%和15.4%;一类苗面积减少幅度较大,二、三类苗面积扩大,整体苗情不容乐观。全省春季农业生产工作会议后,我市及时做好春季麦田管理工作,突出一个“早”字,把划锄追肥作为早春增温保墒、促根增蘖的重要措施,根据小麦苗情特点和土壤肥力状况,加大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力度,科学合理使用化肥,促进苗情的转化升级,为夏粮丰收打好基础。 2、春耕备播工作陆续展开。春耕备播计划、物资储备、技术指导等工作落实较好。今年我市预计春播粮食面积59万亩,其中春玉米14万亩、薯类33万亩;春播棉花45万亩,春播瓜菜面积60万亩。全市已准备化肥8.7万吨、农药650吨、农膜1600吨,农大108、郑单958、泉星2101等杂交玉米种子0.8万吨、棉花种子0.08万吨,检修农业机械7.9万台(套),各项物资准备比较充分,基本满足了春季生产所需,为春播备耕创造有力条件。 3、惠农支农政策落实较好。今年粮食直补面积380万亩,比上年增加10万亩,面积核实工作已全部完成,并上报省有关部门。全市170万亩良种补贴面积任务已经落实,今年将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面积300万亩,农资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惠农支农政策也将在2季度全面落实;能繁母猪、奶牛补贴及母猪政策性保险落实较好,预计全年能繁母猪和良种奶牛补贴达将达2300万元以上,母猪政策性保险达6万头以上,这些惠农支农政策的落实,极大的保护和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为粮食增产和恢复生猪生产提供了重要保障。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取得积极进展,全年完成产业扶贫项目48个,总投资1.4亿元,到*年底,全市“一县十三乡”33万贫困农民的年纯收入水平基本达到1000元的省定贫困线,部分人口收入有较大幅度提高,本届政府提出的“三个基本实现、四个明显变化”的扶贫任务目标基本实现。 4、农田水利建设。去冬今春全市计划新建和维修各类工程项目3627项,投工1720万个,完成土石方3712万方。改善灌溉面积30万亩,发展和改善节水灌溉12.7万亩,疏浚河道330.64千米,改造中低产田13万亩,新打、配套、维修机井2600余眼,新修蓄水工程500余处,增加蓄水能力5600多万方,维修加固堤防近28千米,修复水毁工程900处。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加快构建现代水利体系,不断提高全市水利基础设施保障能力。重点项目,邢家渡、胡家岸灌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正在进行招投标。腊山分洪工程实验段已开工建设,征地及拆迁加快进行。开工建设了42个小型水库加固工程。 5、林业加快发展。围绕生态环境的改善,以创建生态城市为目标,坚持“南护水源,北治风沙”的要求,加大造林绿化行动力度,按照重点区域荒山绿化、退耕还果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全年计划完成完成造林14万亩,其中荒山绿化7.7万亩、退耕还林(果)4万亩,林业实现森林覆盖率增长1个百分点,总投资1.08亿元。南部山区重点进行了整地、挖、苗木准备等工作,积极实施退耕还果和荒山绿化春季造林。北部沿黄平原地区重点开展了农田防护林、速生林植树造林,搞好村镇植树。沿主要道路、河渠的绿色通道造林绿化工程已经全面展开。 6、认真抓好动物疫病防控,促进畜禽业生产稳定发展。从整体上看,全市畜产品总量持续增长,产业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规模化进程不断加快,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部署严密,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增强。预计今年第一季度,全市肉蛋奶总产量分别达到11.48、13.44、8.68万吨,分别增长2%、1%、12%;通过国家政策、项目扶持,母猪存栏头数回升较快,生猪生产得到恢复。畜牧业总产值达到25.2亿元,同比增长5%。根据我市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4月15日前将全面完成今年的春季动物防疫任务,并确保所有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目前此项工作正在加紧落实。 7、主要农产品价格有所波动。自去年11-12月小麦、玉米价格达到最高点后(小麦0.85-0.86元/斤,玉米0.9元/斤),08年以来市场粮价基本保持平稳,并呈稳中下降趋势,2月份小麦、玉米分别为0.81-0.82元/斤、0.84-0.85元/斤,玉米价格降幅大于小麦,但与去年同期比价格仍然较高(07年2月小麦0.79-0.8元/斤,玉米0.76-0.77元/斤)。蔬菜,由于去冬持续低温,大棚蔬菜产量预计减产10%以上,加上南方冻雨灾害天气影响,蔬菜供应偏紧,自去冬以来蔬菜价格一直在高位运行。据统计,3月份30种主要蔬菜批发价平均每公斤2.93元,比去年同期平均增长173%,除大蒜、圆葱、西芹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外,其他品种都有所增长。虽然产量减少,但由于蔬菜价格较长时间保持高位,蔬菜产业整体效益所增加。畜产品,禽产品、猪肉价格分别比去年同期上涨25%和15.4%,鸡蛋价格3.3元/斤,上涨57.1%,牛奶价格0.9元/斤,与去年同期持平。肉禽蛋价格继续保持高位,但呈现逐步小幅回落趋势。 8、农资价格前期基本平稳,最近上涨幅度较大。在国家支农政策及宏观调控政策制约下,农资生产厂家积极消化煤电油运等成本上涨因素,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前期农资市场供应价格相对稳定。除碳氨出厂、零售价格略有上升外(上升5%左右),尿素、复合肥、农药、农膜价格与去年同期相比保持稳定,价格持平。随着春耕备播的全面展开,3月中下旬,农药、农膜价格保持稳定,春季生产所需化肥价格涨幅较大,国产碳氨、尿素、复合肥平均上涨20-40%,进口高效二铵上涨60%。目前,农资市场货源稳定,供应充足,春季生产所需化肥、农药、农膜、良种等农用物资基本能满足需求。通过积极开展农资打假护农活动,农资市场秩序良好。 9、抓好“十大行动”,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农民增收行动,通过大力调整农业结构,着力培植特色主导产业,积极探索现代农业发展的模式,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农民人均现金收入继续保持两位数的增长。城镇建设行动,第二批08年计划开工的十个小城镇建设项目,正在进行项目考察、方案编制设计论证、招投标等工作,08年村庄改造正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饮水安全行动,目前正在进行、确定水源、方案设计、招投标、落实队伍等前期工作,五一后全面开工。今年新建任务重点在商河、济阳两县,其余县(市)区进行工程扫尾和完善提高。今年计划解决400个村、32万人饮水安全,完善提高250个村,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生态富民行动,今年市财政安排3000万元资金,新增户用沼气4万户。目前全市正在进行落实户数、编制规划方案等前期准备工作。道路畅通、造林绿化、医疗惠民、教育振兴、弱势保障、市场拓展等行动正在积极推进。一季度全市共转移农村劳动力3.73万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严格控制化肥等主要农用生产资料价格,控制和降低农业生产成本。近两年来,农用生产资料价格继续在高位运行,增加了农业生产成本,也成为农民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今年以来化肥等农资价格虽然在高位保持稳定,但随着春耕大面积开始,农资市场逐步转旺,农资生产成本刚性增加,价格可能重新抬头。建议相关部门早日采取措施解决,规范农用生产资料市场行为,严控农资价格,降低农业生产成本。 2、农业和农产品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突出表现在大路产品多,优质产品少,专用产品不足等问题,这些还远远不能适应农产品供求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后人们对农产品品种和质量的需要。从服务城市角度,粮经作物种植中,粮食所占比重相对较高,占70%,畜牧业比重偏低,仅占30%。同时,优势农产品区域化布局尚不明显,主导产业不突出,加工环节薄弱,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和市场化经营水平有待提高。 3、农业旱情有持续发展迹象。突出表现*年11月至*年2月,全市累计降水20.6㎜,比多年同期平均34㎜,少39.4%,其中今年1-2月,全市仅降水9.9㎜,比常年减21%;全市10座大中型水库蓄水量8690万立方米,比同期减2300万立方米,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局部地区已呈现轻度旱象。当前随着春季气温逐步升高和春播工作的陆续展开,下一步抗旱保丰收的任务仍十分艰巨。 4、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及农民组织化程度不高。突出表现在龙头企业规模小、层次低、带动能力差,加工水平和技术装备不高,产加销联接机制不完善,市场竞争力不强。据统计,我市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数量仅占全省的3%左右,农业产业化经营处于全省中等偏下水平。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较慢,农民组织化程度还不适应农业市场化、国际化发展要求。 5、统筹城乡发展任务仍然艰巨。突出表现为城乡差距,二元结构的矛盾比较突出。除章丘、历城,其余四个主要农业县区,经济还欠发达,财政实力较弱;全市还有45万人口的年纯收入,在1500元贫困线以下;以水利、医疗、教育、文化、体育、商贸等为主的农村基础设施还不适应广大农村地区发展的需要。目前农业投入,特别是在现代农业、生态环境、品种推广等方面投入严重不足,欠帐太多,严重阻碍现代农业发展的进程。 三、建议和措施 1、认真贯彻中央要求,进一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切实保护好基本农田,认真盘查整顿,杜绝乱占耕地现象的发生。高度重视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提高单产,增加总产,按照中央、省要求落实好粮食生产补贴政策,采取多方面措施,提高农民粮食生产的积极性。 2、加快发展农业”龙头”企业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农业龙头企业上连市场、下联农户,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体。发展农业产业化,没有强有力的龙头企业来带动,就不可能实现大的发展。目前我市规摸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与青岛、烟台等兄弟城市相比,数量偏少、规模小、创新能力不足、辐射带动力偏弱,不能有效盘活各类农业资源,制约着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因此,要坚持用抓工业的理念抓农业,进一步培育壮大一批优势产业、名牌产品的龙头企业。要围绕农民增收这个主题,加大农业内部结构的调整,大力发展效益农业,围绕优势农产品产业,以加工流通组织为龙头,发展一批区域化、专业化程度高的农产品产业带,实现生产规模化;继续推动畜禽养殖小区建设,进一步加快畜牧业发展;面向市场拓展加工流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实现营销市场化;进一步完善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解决土地指标、融资等方面的问题,为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创造条件。 3、进一步作好农田水利建设,夯实农业发展基础。要调动各级和群众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积极性,推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要对各类水利工程的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检查,确保工程发挥效益。汛前应完成的水利工程要在汛前完工验收;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要抓住汛前的良好天气组织施工,并按度汛方案要求落实度汛措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抗旱水源,机井及小水源工程等要作好渠系配套。强化管理,加强监督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 4、加快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培植壮大县域经济。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加快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加快县域骨干工业园区的规划、建设,提高工业承载能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国内外企业在我市县域地区投资创业,带动县域工业的发展。发挥比较优势,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出口导向型乡村工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农民积极从事以当地特色农副产品为主的加工、流通行业,增加农民收入。 5、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健全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立完善以县为中心、乡镇为纽带、村为基础的三级农科推广服务体系,加快改善农田水利设施,提高农业防灾抗害能力。采取多层次、分期举办的专业技术培训,加速造就一批技术带头人和科技骨干,更新农业推广知识,提高科技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让农民真正掌握无公害和绿色农产品的生产技术。切实搞好对种植户的技术服务工作,及时帮助解决生产中的各种技术问题,确保农产品优质、高产、高效,通过优质、高产、高效降低种植成本,实现增收。进一步稳定农业科技推广队伍,保障农技干部的待遇。充分发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作用,开展科技知识培训,送科技知识到村、社,到农户,增加广大农民科技知识,促进农民增收。 6、继续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合理转移,建立农民工维权长效机制。实现城市化、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近年来工资性收入也已经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一是积极培育连结劳动力供求双方的中介组织,提高外出劳动力的组织化程度;二是进一步加强农村剩余劳动力再就业的各种培训,进一步完善中、长期培训就业工作规划,建立长效机制,并推荐就业。建立健全劳务输出培训基地、劳务输出人才库,着力提高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和劳动力素质;三是加强信息服务,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和市、县、乡信息网络,及时准确而有效地向劳动力输出地区用工信息,增强劳动力外出目的性,减少盲目性;四是建立跨地区劳动力流动的管理机制,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规范用工企业、中介组织和劳动者的行为,保障外出劳工的合法权益,继续严厉打击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五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保障劳务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六是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健全农民工跨地区就业服务体系,要把解决跨地区劳务纠纷作为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重点,最大限度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经济形势分析论文:煤炭经济形势分析及应对 【摘要】在宏观经济下行影响下,煤炭行业作为我国支柱产业,在保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然而随着近年来各种新能源的广泛应用,煤炭产业的发展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打击,煤炭企业在市场中的地位不断下降。本文分析了当前我国煤炭经济形势,并给我国煤炭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宏观经济影响;煤炭经济;煤炭行业;煤炭企业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煤炭行业面临着严峻的市场环境,竞争压力不断增大,煤炭企业要想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实现自身的跨越式发展,就必须要不断完善自身的生产、管理以及运行模式,不断提升自身企业的行业竞争力。 一、当前宏观经济下行影响下我国煤炭行业现状 1、我国煤炭供需变化 我国煤炭资源及其丰富,煤炭生产量及消费量领先国际平均水平。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2年1—8月,我国煤炭产量高达25.7亿吨,同比增长4.4%,说明我国煤炭产量逐年稳步增长。同时,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转变了传统的经济发展方式,开始开发新能源,使得煤炭行业的发展受到了制约,煤炭市场呈现下滑趋势,我国煤炭消费量正逐步下降,逐渐被各种新能源取代。 2、煤炭产能过剩 由于历史和社会的原因,当前我国煤炭行业出现产能过剩的现象。上世纪90年代末,我国小煤矿企业大幅的增加,一方面导致煤炭资源的浪费,给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另一方面还使得煤炭生产供大于求,形成产能过剩的机制。导致煤炭产能过剩的原因有以下四个因素:一是企业的过度投资,尽管煤炭的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但是煤炭的生产效率并没有相应的提高,使得资本没有得到有效的利用,劳动力过剩。二是地方政府的过度投资,当前煤炭产能过剩具有地方政府的原因,由于当下实行财政分权体制,地方政府对于煤炭产业固定资产的投资欲望较强,地方政府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煤炭产量的不断增长,使得煤炭产业产能过剩。三是宏观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以及不断变化的市场供需环境使得我国煤炭产能生产效率无法得到有效的提高,需要对煤炭行业进行结构调整并不断改善市场环境。 3、煤炭企业现状 (1)煤炭成本持续增长。当前我国大力进行经济发展方式的改革,国有大型煤炭企业在进行资源整合,煤矿的基础设施及设备有了很大的改良,煤炭产业的利润水平不断下降,导致许多生产效率低下的煤炭企业出现亏损,严重影响了煤炭企业的经济效益。 (2)煤炭价格不断下降。由于煤炭市场上出现供大于求的现象,煤炭的消费量逐渐降低,煤炭企业为了保证销售量,不断对煤炭价格进行下调,煤炭市场的竞争极其激烈,煤炭企业生存艰难,举步维艰。 二、宏观经济下行影响下煤炭企业的应对策略 1、企业坚定信念 面对复杂的市场环境和经济形势,企业需要正确看待自我,变危机为机遇,抓住发展时机,坚定自身信念,实现企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我国煤炭企业经过不断的改革与调整,企业安全基础有了较大的进步,生产管理方式及企业运营模式日益完善,企业员工团结一心、众志成城,不断克服困难,构建了一支业务水平高、专业素质过硬、勇于开拓进取、乐于奉献、不断创新的优质员工队伍,培养出大批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团队,使企业在面对危机时有了坚强的后盾。只有坚定信念,团结协作,以良好的心态面对一切困难和挑战,才能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 2、抓住企业发展重点 企业要实现发展需要保证效益。逐步进行企业内部市场化管理调整,对洗煤加工、煤炭销售以及成本进行严格把握,创造高效的生产经营方式,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增强节约的意识,企业各级管理者需要对企业经费进行严格把控,对企业生产经费及各种支出实行系统化管理,将有限的企业资金用到实处,杜绝铺张浪费、形象工程,倡导节约,实现企业煤炭生产效率最大化。第二,要进行企业内部市场化管理,稳步构建合理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实现缩减生产成本、创造经济效益的目标。第三,实现增量增效,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证各种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原煤入洗量,增加煤炭产品的附加值。同时严格把控洗煤质量,最大程度地提高精煤回收率,以高质煤来拓宽市场。 3、坚持市场化原则 煤炭企业要进行改革,坚持市场化的原则,建设高质煤炭生产基地,合理调整煤炭资源,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根据市场的要求,对煤炭进行高效开采,防治过度开采情况发生,协调好煤炭产量与市场需求,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功能,促进煤炭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采用先进的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促进煤炭企业在新的市场环境下健康发展。 4、项目带动 优化井下各大系统“合岗提效”。重新对供电、运输、排水等主要系统进行梳理和优化,合并小的配电点或者将配电点和绞车房设置在一起,减少岗位工,实现一岗多能。同时,要紧密结合生产经营计划,不断优化和改造各采区的供电设计,减少配电点的设置,尽量将集中配电点设置在用电负荷中心,实行集中供电,这样可以降低线路损耗、减少电缆和设备的需求,同时还能方便操作和管理;皮带运输系统可以将两部,甚至三部皮带进行合并,减少皮带运行管理人员,实行集中控制和自动化管理,在提升矿井自动化水平的同时降低人工成本,实现合岗提效。新技术、新装备的不断投入,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提升矿井装备自动化水平。例如:第一,排水系统采用自动化控制系统,实现无人值守,并可实现远控操作,这样就能减少岗位工的投入,降低成本。第二,采区的运输皮带实行集中控制系统,采用先进的皮带集中控制系统,可实现对采区两三部皮带的集中管理,定点操作,在降低人工投入的同时,提升矿井的自动化水平。第三,变频装置的使用,对于那些大功率的用电设备以及需要频繁启动的设备,采用变频控制系统,一方面可以大大降低设备启动时的启动电流,减小超大电流对设备和线缆的冲击,同时减少对电网的冲击以及谐波和杂散电流的产生;另一方面可以节约大量的电能,设备可以根据所带负荷的大小及时调整输出功率,并可实现大范围的调动和控制,节电效果显著。第四,瓦斯发电机组余热利用,可以充分利用发电机组本身的运行温度,来为矿井提高热水,一方面可以降低设备运行温度,达到冷却的作用;另一方面可以减少锅炉的运行时间,降低对煤炭的消耗,达到双赢。加强对设备运行的管控,减少对电能的消耗。例如:主排水系统选择在用电低谷的夜间进行排水,降低电费;皮带和刮板机也实行集中控制,严格管理,避免设备空转;猴车和立井罐笼实行约点上、下人员,避免因个别人员上下而导致设备的长期运转和降低提升运输效率;主要大巷和皮带巷的照明灯实行双线控制,将照明灯设置在不同的两个供电线路上,在设备停止运转时,可以方便地关掉一组或全关掉,减少电能的损耗。加大对井下瓦斯的抽采力度,对于高瓦斯或突出矿井,一定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抽采计划,并严格检验抽采效果,最大限度地抽采瓦斯,并利用地面发电机组将矿井最大的危害瓦斯,变为发电的能源,为矿井提供电能,在有效消除瓦斯危害的同时,还能为矿井提供优质的电能,一举两得。 5、对煤炭质量进行严格管理 当前我国煤炭市场呈现下滑的趋势,煤炭企业需要对煤炭的质量进行严格管理,不断增强煤炭质量的稳定性能,以高质量煤炭在市场取得地位,增强自身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对煤炭质量进行管理主要体现在对煤炭采场的管理上,煤炭企业要加强生产意识,根据市场供需的变化,对煤炭质量进行合理调整,不断提高煤炭质量,提高生产效率。例如潞安集团加强了对煤炭的质量监测,对于喷吹煤的质量检测多达5个环节,从煤炭出井一直到装车过程都进行严格把关,保证煤炭的质量。 6、对成本进行科学控制 企业的目的在于赢得经济效益,而在当今煤炭供大于需的市场环境下,煤炭企业要想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就必须从煤炭生产成本上进行控制,缩减非生产性的开支,使得企业资金得到有效的利用。同时,要对管理成本进行科学控制,不断优化煤炭生产结构,进行科技创新,避免出现浪费的情况,在生产的各个环节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将节约成本的理念贯彻整个生产过程中。 7、改善企业的运营环境,开拓煤炭市场 根据煤炭企业自身的发展特点,构建相应的税收财政系统,实现煤炭产业的转型发展,同时政府需要对煤炭企业采取优惠政策,适当减少煤炭行业的税收,促进煤炭企业的长久发展。企业自身需要抓住经济体制改革的机遇,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维持原有消费群体并积极拓展新的消费群体,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8、加强市场信息的建设 煤炭企业需要构建健全的市场信息平台,加大与能源研究机构、煤炭消费群体以及其他煤炭企业的交流力度,及时了解煤炭行情信息,对煤炭市场的变化进行实时分析,并想出应对方法,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9、对进行煤炭深加工,开发新技术 由于我国煤炭资源极其丰富,而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缺乏,使得煤炭出现产能过剩的现状,现有煤炭企业需要对煤炭进行深加工处理,例如煤基油、煤化工的深加工等,并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利用科技手段来缩减生产生本,创造煤炭新价值,实现煤炭资源的使用效率高效化,从而实现煤炭企业的健康发展。例如,潞安集团开发煤基合成油技术,在煤炭深加工方面走在众多煤炭企业的前列,这是对能源开发利用的积极探索。 三、结语 总而言之,在宏观经济下行的情行下,我国煤炭经济形势不太乐观,我国煤炭行业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的阻碍,但煤炭企业要坚定信心,不断改进企业自身的生产、运营、管理模式,开发新技术,提高煤炭利用率,不断开拓煤炭市场,对煤炭进行深加工处理,促进煤炭产业及企业自身的长久发展。 作者:刘板女 单位:同煤集团忻州窑矿科协 经济形势分析论文:畜牧经济形势分析 作者:王海鹏 聂兴泽 单位:黑龙江七台河市畜牧兽医局 七台河市畜牧业发展在2010年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由供求关系变化导致的生猪价格下跌、养殖效益下降成为畜牧经济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在困难面前,畜牧管理部门协同广大的养殖业户共同抵御风险,认真贯彻“三农”发展的相关部署,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有力支持,大力发展规模养殖,充分调动广大畜牧工作者和养殖户的积极性,确保了畜牧业保持稳定的发展态势,取得了良好效果。 1生产情况 1.1存出栏黄牛及肉牛存栏3.91万头,同比增长8.27%,出栏1.05万头,同比增长-33%;生猪存栏22.59万头,同比增长17.16%,其中,能繁母猪存栏达4.71万头,同比增长了8.64%,出栏11.75万头,同比增长32%;山绵羊存栏14.02万只,同比增长6.87%,出栏3.2万只,同比增长-7%;禽存栏217.8万只,同比增长20%,出栏174万只,同比增长14%;奶牛存栏2556头,同比增长14.77%。 1.2产品产量肉类总产量达14684.3t,同比增长12.07%,禽蛋产量4691.9t,同比增长12%,牛奶产量1902.5t,同比增长31.44%。 2主要特点 2.1畜产品价格下滑,饲养量逆市增长受畜禽生产周期行变化及部分地区疫情严重双重因素的影响,进入2010年,以生猪为主的畜禽及其产品价格连续下跌,养殖效益逐步缩小。春节过后,生猪价格不断下滑,从3月12日开始进入了亏损状态。但由于前期市场价高利好,养殖户从中获取了充足的发展资金,规模化生产的比重增大,抗风险能力的得到进一步加强。近两年,一些养殖场(小区)在国家、省、市各项优惠政策的扶持及项目的拉动下,养殖规模不断壮大,标准不断提升,新建及改扩建规模场(小区)已经投入生产运营,目前,正处于生产高峰期,因此,在生产上表现出供大于求,出现了在价格低谷期逆市增长的局面。 2.2规模化生产成为畜牧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撑,产业基础不断巩固近几年,国家、省、市都不断加大对规模养殖场(小区)的扶持力度,使我市小区数量迅速增加,规模化、标准化程度不断提升,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加强。几年来,我市已有14家养殖场在国家标准化项目的支撑下完成了规模化、标准化改造,已有15家养殖场在市级新建及改扩建标准化养殖场项目扶持下不断壮大。据统计,截止到今年一季度末,全市现有养殖专业户3695户,各类养殖大户为1021户,养殖专业小区92个。据调查,2010年,我市将新建及改扩建规模养殖场(小区)35个,总建筑面积10万m2,规模化生产水平不断提高,为畜牧业产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3疫情形势总体平稳,安全生产能力不断加强兽医体制改革以后,我市进一步完善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强化了市、县(区)、乡、村四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加强了动物疫病防控,严格执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致使我市已连续多年无疫情发生。进一步加大了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监管力度,完善了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测和认证体系,强化了饲料和兽药监管,从生产源头确保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切实改善畜产品质量和安全卫生状况,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强畜产品的监测力度。 3生产形势预测 3.1生猪受前期市场的影响,生猪存栏量显著增加,特别是母猪的增加量更为显著,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提供的最新数据,目前,全国能繁母猪数占整个生猪存栏量的11%(我市目前为20.8%),远高于正常值9%,并且这些母猪大多数处于青壮年繁殖旺盛期,淘汰难度较大,潜在的生产能力将导致后期的生产中表现出较强的惯性作用,供大于求的局面在短期内难以改变,因此,低价周期持续时间可能相对较长。 3.2奶牛随着我市奶牛倍增计划的不断深入,我市奶牛存栏将大幅增加,而且近阶段国人对国产乳制品消费信心不断恢复,我国乳制品行业将逐渐好转,奶牛养殖户的效益将不断提升。 3.3肉牛及山绵羊由于我市草业资源有限,肉牛和山绵羊发展空间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养殖总量增加缓慢,并且国家、省、市对肉牛和山绵羊的扶持政策有限,肉牛和山绵羊增长速度一直较慢。预计在无重大动物疫病的影响下,肉牛及山绵羊生产将继续保持相对平稳的发展势头,养殖量会稳步增加,养殖效益也会相对稳定。 3.4家禽今年在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下,家禽饲养量将进一步增加,但价格会受生猪价格的影响继续保持较低的水平。 经济形势分析论文:上半年我国经济形势分析及下半年走势判断 摘要:2015年上半年中国经济走势呈现四个突出的亮点:消费驱动的增长循环正在形成,服务业主导的经济转型日益显著,经济增长正在降低对投资的依赖,农村居民收入增长超过GDP增速。中国经济下行风险并未消除,部分部门仍面临去库存、去产能和去杠杆的沉重压力,但短期内中国经济运行基本筑底趋稳,具备实现由高速增长向中高速增长“软着陆”的良好条件。 关键词:投资下滑;去杠杆;稳增长;软着陆 一、上半年我国经济走势呈现四个突出亮点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GDP)约29.7万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7.0%,符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7%左右的预期目标。在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我国经济仍渐趋企稳,稳中向好,实属不易。概括讲,在经济增速企稳中,我国经济运行尚呈现如下四点亮色。 (一)消费驱动的增长循环正在形成 从需求结构看,2015年上半年最终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0%,较2014年同期提高5.7个百分点(见图1),接近美国和日本60%~70%消费驱动的增长贡献率。尽管这是投 图1 我国三大需求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数据来源:Wind资讯。 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相对下降的缘故,但也意味着由消费驱动的增长循环正在形成。与投资和净出口的宽幅波动不同,消费需求表现比较稳定。2015年上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约14.2万亿元,同比增长10.4%,较上年仅下滑了1.7个百分点(见图2)。其中,消费结构继续升级,消费产品升级换代加速,在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中通信器材同比增速高达37%,而以网络销售为主的新型消费业态亮点突出,网上零售额占到零售总额的11.6%,同比增速高达39.1%。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消费尚存在向境外流动的现象,但还不到国内零售总额的4%,而且随着我国在2015年6月底前开展对部分国外日用品降低关税试点和调整部分商品消费税,境外消费回流有望拉动国内零售总额提升2~4个百分点,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也将更加显著。 图2 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速变化 数据来源:Wind资讯。 (二)服务业主导的经济转型日益显著 从产业结构看,2015年上半年第三产业占GDP比重上升至49.5%,比2014年同期提高2.1个百分点,高于第二产业5.8个百分点(见图3);上半年第三产业对GDP增长的贡献率高达56.8%,较上年同期提高了7.4个百分点,高于第二产业17个百分点(见图4)。这主要得益于金融服务业增长较快,上半年金融服务业对GDP累计贡献率接近20%,远高于2014年全年8.2%的贡献率(见图5),其中资产规模超过8万亿元的证券行业对第三产业贡献较大,仅上半年股票交易金额累计同比增长了543%,大幅度增加了金融服务业增加值。尽管这一趋势难以持续,但可以预计的是第三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不会出现大幅下滑,因为包括快递物流在内的新兴服务业快速增长,对第三产业将会提供新的支撑。这些结构性变化意味着我国由工业主导向服务业主导转变的趋势还在延续。 (三)经济增长正在降低对投资的依赖 从投资需求看,投资下滑已经成为当前经济增速降至7%的主导因素。2015年上半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为11.4%,较2014年同期下滑了5.9个百分点;制造业投资增速为9.7%,较上年同期下滑7.6个百分点;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只有4.6%,较上年同期下滑9.5个百分点(见图6)。从另一角度看,经济增长正在降低对投资尤其是房地产投资的依赖。由于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过去10多年中国经济高速增长是建立在对房地产投资高度依赖的基础上的,表现在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与我国GDP增速走势趋同。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以来,这种趋势尽管没有发生改变,但经济增长对房地产投资的依赖正在减轻。这预示着中国经济转型要经历这一阵痛,但也必须割舍对房地产业的依赖。 (四)农村居民收入增长超过GDP增速 我国居民收入增长出现可喜变化。据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2015年上半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931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6%,超过同期GDP增速0.6个百分点,其中主要是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超过GDP增速,实际增长8.3%,快于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个百分点(见图7)。这意味着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差为2.83,较2014年同期缩小了0.04。要在2020年确保全面实现小康,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是很关键的环节,这是民生改善并使大多数人享受到改革成果的具体体现。 图7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累计实际同比变化 数据来源:Wind资讯。 二、投资持续下滑源自主动调整的结果 当前投资增速出现下滑应是我国经济发展主动调整使然。我国经济面临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特殊形势,尤其是结构调整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带来了去库存/产能和去杠杆两种调整过程。去库存/产能是主动优化结构的必然,而去杠杆是有效管控风险的必需。 (一)加速去库存/产能造成盈利下降和投资减少 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期间,大规模的刺激带来产能扩张和房地产繁荣,但随着国内外有效需求增速放缓,新增库存或产能面临消化困难,造成资金周转紧张,盈利持续下降,“造血”机能失调,影响了后续再投资。 1.部分城市房地产去库存压力大 在房地产领域,尽管房贷新政、降准降息和公积金政策调整等系列措施刺激了房产销售回升,但也主要限定在一线城市和少数几个其他城市,大多数二三线城市商品房销售情况并不理想。截至2015年6月底,全国商品房待售面积6573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0.8%,上半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只有3.9%,若按上半年全国商品房均价每平方米约6816元(再扣除每平方米1200元的部分建安成本),待售商品房将占用资金约3.7万亿元,再加上大量未领预售证的在建工程和土地,这一数据估计至少有7万亿元以上,这对房地产开发再投资形成极大的资金制约,后续工程面临资金断供问题。 2.部分制造企业去产能压力大 在制造业领域,受内外需求不振影响,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造船等部分行业受到较大冲击,产能利用率不高,去库存压力沉重。以钢铁业为例,受供大于求的影响,钢材只能以白菜价格卖出,如螺纹钢跌到每吨1900元(每斤0.95元),2015年1―5月全国重点钢企主业亏损近165亿元,且亏损面在持续扩大。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行业进一步的投资空间。工业企业盈利出现恶化,导致各级政府税收收入出现下滑。 3.基建投资面临资金约束压力大 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政府和企业都想利用基础设施投资消化过剩产能,这确实是化解产能过剩的好办法之一。2015年年初,基建投资呈现高增长势头,促使一季度经济增速没有跌破7%,但4月基建投资也突然失速(见图8)。这是因为中央政府为调结构需要,适当做出“减法”,自2014年9月开始中央政府就加速消除地方政府债务杠杆,致使地方政府融资能力受到抑制,再加上银行信贷出现萎缩,使更多资本流入股市或外流,基建投资缺少资金供给,从而使投资增速出现一定下滑。 图8 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累计同比变化 数据来源:Wind资讯。 (二)加速去杠杆引发债务担忧和投资失血 前期刺激政策引导下的产能扩张和信贷膨胀,致使现在地方政府、企业和其他投资者偿还债务压力加大,利息负担加重,使政府和企业再投资资金来源受限,而前期股市暴跌蒸发约14万亿元市值,促使监管部门要求上市公司增持,使实业投资面临被“抽血”的尴尬境地。 1.地方政府债务负担不减 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在2015年到期量约有1.9万亿元,如果包含2013年6月以来的新增债务到期的部分,预计2015年到期债务将达到3万亿元左右。在中央政府加速去杠杆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加重的债务负担使其面临融资难问题。在缓解地方融资方面,推出的PPP模式出现“干打雷不下雨”的尴尬现象,社会融资面临合作意愿偏低的问题。而地方债务置换计划,却因流动性不足、利率偏低、规模较大等问题,商业银行的积极性也不高。 2.企业偿还债务压力较大 据标准普尔一份报告显示,2013年年底,中国非金融企业债务规模达到14.2万亿美元,按1美元兑6.2元人民币计算,折合约88万亿元人民币,约是2014年GDP的1.4倍。另据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年底,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负债总额约有60万亿元,几乎与2014年的GDP相当。受内外需求疲软影响,很多企业盈利能力出现下降,再加上前期融资成本较高,企业背负的利息负担很重,债务违约风险加大。2015年以来,企业债市场出现ST湘鄂、天威保变、珠海中富三大违约案例,打破了债市刚性兑付的默认规则。 3.股市去杠杆引发“抽血”效应 前期对股市配资的放纵,引发大量资金涌入股市,致使真实流入实体经济的资金有限,高杠杆带来的泡沫风险剧增。2015年6月15日,在监管机构规范融资融券和严查场外配资等政策措施的作用下,仅经历17个交易日,上证综指、中小板指、创业板指跌幅分别达到34.8%、40.6%和42.9%。股市出现暴跌迫使中央高度关切,采取紧急措施对高杠杆的融资融券和场外配资实时监控,严厉打击恶意做空股指行为,适当补充市场流动性,促使市场回归价值投资,尽快促使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由前期的杠杆牛、融资牛转为改革牛、转型牛。 三、下半年经济运行筑底趋稳,具备实现“软着陆”的良好条件 在经历上半年的经济减速的考验之后,我国经济运行的积极因素正在增多,预计下半年会扭转经济下行态势,经济增速将稳中略升,可能出现小幅度的V形反弹,实现从高增速下降至中高速平稳增长的“软着陆”可能性增大。预计全年GDP实际增速在7.1%左右,经济结构持续得到改善。 (一)“稳增长”政策持续加码并逐步见效 自2014年11月进入降息周期之后,宏观调控政策的重心就倾向于稳增长。由于2015年一季度经济增速表现不及预期,4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高度重视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把稳增长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各类刺激增长政策逐步加码。 1.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的投入 其中上半年列入计划的项目,下半年将会实际投产。如财政部提出要加大力度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包括加快拨付重大水利工程项目资金、充分利用铁路发展基金和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等,发改委提出要推出四大工程包,即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现代物流和城市轨道交通,以加强基础设施的有效投资。 2.实施宽松的货币政策 前期降准、降息等更加宽松的货币政策,将进一步改善市场流动性,使资金约束有所缓解。 3.房地产销售回暖 二季度部分地区房产销售回暖,由此带动下半年房地产开发投资增加,以及钢铁、水泥、装饰材料等产业补库存需要。 4.地方政府投资积极性提高 在地方债置换加码和支持借新还旧政策下,地方政府的投资积极性将会被带动起来,预计下半年投资力度将加大。 5.出台了稳定外贸的政策 出台了稳定外贸的政策,降低部分商品关税和调整消费税,有望进一步提振进出口和消费回流,净出口和最终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正向拉动作用还会增大。 (二)财政政策仍有较大的操作空间 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中央政府提出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让积极财政政策有效发力,有效支持经济增长。 1.财政存款余额仍有活用空间 据审计署抽查数据显示,2014年年底抽查的22个中央部门有存量资金1495亿元,18个省本级财政有存量资金1.19万亿元。截至2015年6月末,我国财政资金存款余额约有4万多亿元,各级财政已收回沉淀和违规资金2500多亿元。这些存量资金可以统筹盘活,用于急需的重大项目和公共服务建设领域,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 2.政府财政赤字仍有伸缩空间 2015年计划的财政赤字规模是1.62万亿元,占GDP比重的2.3%,尚远低于3%的安全线,加上上年未使用的预算结余和今年上半年的财政盈余,下半年财政赤字实际可用额度为2.4万亿元左右。 3.中央政府可以继续发债核销前期债务 我国政府债务尚处在安全范围之内,目前中央政府债务占GDP比重用广义口径来计算也不超过30%,包括地方政府债务在内也仍然在60%的安全线以内,各级政府仍有发债空间实现前期债务的核销。 4.政府仍有大量的优质资产可以证券化 当前,各级政府依然有大量优质资产可以用来做抵押与信用担保,这既可以部分解决建设资金来源约束问题,也利于缓解短期偿债压力。 (三)宏观调控能力越发成熟高效 当前,我国正致力于用好政府和市场“两只手”,开启“双引擎”,助力经济长期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在此情形下,意味着宏观调控目标将由单一增长目标转向多重目标,即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一个都不能少。 1.应对多重调控目标做到及时到位 当前面对出现的“跷跷板”现象,政府需要精准施策、定向调控,使调控政策跟准经济波动频率,既不过早,也不滞后,尽可能由“跷跷板”过渡到“不倒翁”的状态。 2.应对突发风险或紧急问题不能贻误先机,需及时采取强有力措施应对 在这次股市的“抗险救灾”中,中央政府适时采取强有力政策,通过向市场释放流动性,遏制股市崩盘和风险外溢,同时表达决心,坚信有能力、有条件、有信心维护股票市场的稳定发展,这都有利于引导市场预期向积极向好的势头发展。 (四)深化改革开放能增添经济新活力 当前,我国政府正在通过简政放权和转变政府职能向社会提供更好的营商环境,同时通过市场准入、财税、国企、商事、要素价格等经济体制改革和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1.制订了“互联网+”行动计划和中国制造2050 全面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积极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和传统制造转型升级,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涌现一批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 2.有序推进“一带一路”战略和开放型经济体建设 帮助企业寻找国际合作新空间,推动中国企业“走出去”,加快优势产能、先进技术、新兴市场等的国际合作,加快推进外贸新型商业模式发展,包括加快落实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切实促进进出口的平稳增长。 经济形势分析论文:当前工业经济形势分析 目前,中国工业经济形势依然严峻,但工业经济继续大幅下行的压力已基本缓解 当前工业经济形势的基本判断 1.工业经济大幅下行的压力有所缓解,将进入较长时期的筑底企稳过程。2010年以来,中国经济进入下行轨道,在5年的时间里,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由2010年的12.6%下滑到2016年的6%,下滑幅度超过一半。造成中国工业经济下滑的原因,既包括国际市场需求大幅降低等外部因素,也包括中国前期经济刺激政策逐步消化带来的副作用和经济结构调整带来的阵痛。然而进入2016年以后,这些不利因素在工业经济增速上已经得到了充分体现,换句话讲,这些因素拉动工业经济继续大幅下行的动能也基本消散。国际市场形势开始逐步好转,中国工业的转型升级效果开始显现,很多地区、领域呈现新的经济增长点。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虽然当前工业运行的整体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但只要不发生新的系统性风险,工业经济进一步大幅下滑的可能性并不大,工业经济将进入较长时期的筑底过程。 2.中国工业仍具有很强的国际竞争力。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中国要素禀赋条件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曾对工业增长起到关键作用的低成本优势正逐步丧失。但是,在传统比较优势丧失的同时,中国也积累了一些新的、更加高级的比较优势,包括:劳动力受教育程度提高,劳动力质量得到很大提升;基础设施条件大幅改善;资本积累取得很大成绩,中国已跻身对外投资大国行列;技术水平大幅提升,年度专利申请数量居全球首位等。这些新的比较优势将推动工业企业实现竞争优势转换,使中国真正从“工业大国”迈向“工业强国”。下一步,随着工业转型升级的进一步推进,中高技术产业在国际市场上也将表现出更强的竞争力。 3.工业企业经营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目前中国工业企业营环境在很多方面有待进一步改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市场秩序仍不够规范。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企业信用意识弱,商业欺诈、逃废债现象日益严重,财务失真行为比较普遍;企业之间不公平竞争问题大量存在,很多企业热衷于向政府寻租,以虚假经营活动骗取国家优惠政策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了很多企业不愿意进行技术研发,行为短期化倾向严重。二是经营资源保障不足或成本过高。目前,虽然国家对资金的供给较为充裕,但银行出于资金安全考虑,未必将资金贷给那些最需要贷款的企业,而获得贷款的企业也未必将资金都用于生产性投资或日常经营。相当一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仍然感觉资金紧缺。同时,房地产的利润远远超出制造业的平均利润,也必然诱导企业将剩余资本投向房地产而不去追求技术创新,导致制造业的空心化。三是税费负担仍然较重。近些年来中国工业企业税费负担不断减轻,但与国际水平相比,税费占企业成本的比重仍然较大。经测算,中国的宏观税负水平约为16%,而美国仅为7%,表明中国的宏观税负水平仍有较大的降低空间。 政策建议 目前是中国工业经济筑底企稳和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一方面,应加强风险监测预警,防范各种因素有可能造成的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应加强制度建设,改善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特别是要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过程中,以提升效率、质量和竞争力为主线,提高工业尤其是制造业的供给效率和结构水平。 1.加强经济调控,防范系统风险。目前,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着一些风险,必须加以重视、谨慎应对,否则可能引发系统性危机,从而对工业经济增长造成巨大影响。一是谨慎做好房地产行业调控。多年以来,房地产价格快速增长,带来了巨大的社会问题,也造成了工业经济的粗放式增长。目前,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收紧性调控政策来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下一阶段,应高度关注房地产市场的变化,避免资产价格的剧烈波动对经济造成冲击。二是谨慎应对人民币汇率的调整。目前,在外汇市场上人民币存在贬值压力,有可能会引发中国资产价格全面下跌,使得国内外资金大量流出,造成巨大的金融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应加强外汇市场监管,并密切关注国内金融体系的稳定。三是谨慎防范资本市场风险。由于中国生产要素市场化改革严重滞后于产品市场改革,无论是企业、个人还是政府,对于金融市场等生产要素市场运行方式都缺乏足够的理解,尤其是在金融监管体系和安全网体系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监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当前中国金融体系面临的巨大挑战。 2.改善企业环境,优化产业生态。优化市场竞争秩序、改善企业环境是打造良好产业生态的根本前提,其核心目标是为企业构建开放公平的竞争环境,从而实现资源的自由流动和有效配置。一是加快混合所有制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不仅意味着国资和民资之间实现优势互补,而且意味着国有企业治理机制的优化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从而形成更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带来工业发展水平的提升。二是推动垄断行业改革。工业发展中面临着产能过剩和供给不足并存的局面:一些竞争性行业产能过剩十分严重,造成资源配置的无效率,而在一些垄断行业则供给不足,难以满足市场需求。将资源从产能过剩的竞争性行业转移到供给不足的垄断行业,意味着资产配置效率的大幅提升,从而实现工业经济的内涵式增长。三是降低企业税负。要想真正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必须要做好“顶层设计”,实施全方位的税制改革。要对中国企业之间的税负分布和转移情况进行精细的计算和研究,制定科学的应对措施。四是优化市场竞争秩序。工业发展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市场微观主体的政策依赖性过强,在争取优惠政策方面花费太多精力,不少企业在行为上表现出“短期化、投机化、功利化”的特点,缺乏从事自主创新的内在动力,进而限制了其可持续发展的潜力。优化市场竞争秩序能够使企业活动回归创新这一核心要义,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优胜劣汰作用,形成工业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 3.支持企业创新,促进转型升级。要想实现以创新为本质的经济内生增长,必须要致力于增强经济活力,通过不断涌现的“草根创新”,提高整个工业的发展水平。一是发挥好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工业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能够提升自身在全球分工体系中的地位,增加产品附加值,从国际市场的低成本竞争转向国内市场的差别化竞争,从而带动整个工业发展质量的不断提升和工业结构的持续优化。在技术赶超阶段,因为有发达国家的路径可借鉴,政府主导的技术发展战略可能会收到较好的效果。但是随着中国的角色由传统产业中的跟随者转变为同行者,由于存在不确定性,由政府直接决定产业发展的具体技术路线和项目,或由政府主导产业创新往往会产生政策失效现象。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创新政策的重心也应该是发挥企业自主性,企业会权衡风险与回报进行商业性的研发,公平的市场竞争更能够从大量的竞争者中筛选出最终的获胜者。二是发挥好政府在技术创新中的引导服务作用。政府部门资助重点应更多集中在基础技术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上,而不要指定资助哪条技术路线,更不应在企业竞争中“由政府选择赢家”并将其作为重点资助对象。为推进工业结构调整,政府应加快推动建立有利于创新的制度环境和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并提供优惠政策,应该通过一种竞争性的、更体现公平的方式分配支持创新的补贴经费,鼓励最有创造力的企业脱颖而出,又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同时,应对企业商业模式创新给予更大的空间,尤其是在物联网、大数据运用等新领域里,要尽量避免对企业新创的经营模式和组织方式进行行政性限制。 (作者单位为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经济形势分析论文:国内外经济形势分析 一、世界经济形势鸟瞰 世界经济形势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性,一些经济体有较高的增长,而另一些经济体则停滞不前。无论对哪个经济体来说,未来都充满不确定性,都需要认真面对。 (一)整体的经济形势及其未来展望 根据IMF预测,2016年第三季度的全球产出增长率估计约为3%(折年率),相比前两个季度基本没有变化。虽然平均增长率保持稳定,但不同组国家的情况存在差异。发达经济体的增长回升强于预期,主要原因是库存的拖累作用减小,制造业产出有所恢复。相反,一些新兴市场经济体出现了意料之外的增长减缓,主要是由特定因素造成的。多数地区的采购经理人指数等前瞻性指标在第四季度仍然强劲。发达经济体中,美国的经济活动在经历了2016年上半年的疲软之后强力反弹,经济已经接近充分就业。其他一些发达经济体(特别是在欧元区)的产出仍低于潜在水平。在西班牙和英国等经济体,国内需求在英国退欧投票之后的情况好于预期,因此,第三季度增长率初步数据比之前的预测强一些。在日本,历史增长率的修订显示,2016年和之前年份的增长率表现好于之前的估计。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的情况依然存在显著得多的差异。在持续政策刺激的支持下,中国的经济增长略强于预期。但在阿根廷和巴西等目前处于衰退之中的一些拉丁美洲国家,以及旅游收入急剧收缩的土耳其,经济活动弱于预期。俄罗斯的经济活动略好于预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石油价格的回升。 展望2017年,2017年-2018年发达经济体以及新兴和发展中经济的经济活动预计都将加快,IMF预测这两年的全球增长率预计将分别达到3.4%和3.6%。目前IMF预测预计发达经济体2017年增长1.9%,2018年增长2.0%。鉴于美国新政府政策态势的可能变化,对于美国的预测尤其不确定。德国、日本、西班牙和英国的增长预测也已上调,主要是因为2016年下半年经济表现强于预期。对这些国家增长预测的上调超过了对意大利和韩国增长预测的下调。 2017年-2018年全球前景增强的主要支撑因素是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增长预期加快。目前估计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2016年增长4.1%,预计2017年的增长率将达到4.5%,2018年的增长预计将进一步加快到4.8%。 IMF预测中国2017的增长上升至6.5%,因为预计中国将继续推进结构性改革,同时配合推出促进增长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然而,如果继续依赖政策刺激措施,同时信贷快速扩张,在解决企业债务问题、特别是强化国有企业预算约束方面进展缓慢,那么,经济更急剧减缓或出现破坏性调整的风险将增大。资本外流压力可能加剧这种风险,特别是在外部环境较为动荡的情况下。 IMF对尼日利亚的增长预测也做了上调,主要是因为安全局势改善促使石油产量提高。 但IMF对其他几个地区的2017年增长预测进行了下调。 在印度,本财年(2016年-2017年)和下一财年的增长预测分别下调了1个百分点和0.4个百分点,主要是因为最近的纸钞回收和兑换措施造成现金短缺和支付中断,从而对消费造成暂时的负面冲击。 在其他新兴亚洲经济体,印度尼西亚的增长预测下调,原因是私人投资弱于预期;泰国增长预测也已下调,原因是消费和旅游业增速减缓。 拉丁美洲增长率的下调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以下因素:阿根廷和巴西在2016年下半年增长表现弱于预期之后,短期复苏预期减弱;墨西哥金融环境收紧,来自美国相关不确定性的不利影响加剧,以及委内瑞拉形势继续恶化。 在中东,沙特阿拉伯2017年的经济增长预计将弱于早先的预期,原因是石油产量因石油输出国组织近期达成的协议而被削减,同时,在其他一些国家,国内冲突继续对经济造成严重不利影响。 (二)主要经济体经济形势 主要发达经济体经济复苏步伐持续分化。美国经济复苏态势较好,2016年呈恢复增长态势,全年GDP增速为1.6%,消费支出稳步提高。通胀水平有所上行,2016年9月以来CPI保持在1.5%以上且持续走高。劳动力市场状况继续改善,2016年11月失业率降至4.6%,为2007年8月以来最低,但12月略回升至4.7%,同时新增非农就业等部分短期数据仍有一定波动。受内需和出口回升拉动,欧元区经济复苏略有改善,通缩压力持续缓解,2016年12月综合消费者物价指数(HICP)同比增长1.1%,创2013年9月以来新高。劳动力市场缓慢改善,12月失业率降至9.6%,为2009年5月以来最低。日本在2016年推出了一系列宽松刺激措施,但经济增长仍较缓慢,四季度GDP年化环比增速为1.0%,CPI在连续6个月处于负区间后略有回升。尽管日本劳动力市场相对稳定,但家庭消费持续负增长,出口与投资仍^低迷。英国自2016年6月23日公投脱欧后,经济增长、物价与失业等数据均较为稳定,但英国脱欧安排的后续影响尚待进一步观察。部分新兴市场经济体经济有所企稳,结构调整与转型压力依然存在。印度经济保持较快增长,2016年前三季度GDP同比增长均保持在7%以上,但面临银行坏账率较高、私人投资疲软、产能利用率低等挑战。由于石油等大宗商品价格回升,俄罗斯和巴西经济逐步企稳,通胀也得到一定控制。在全球总需求增长缓慢和美元走强的背景下,不少新兴市场经济体仍面临外需疲弱与跨境资本流动等潜在风险,自身也存在经济调整与转型压力。 (三)国际金融市场概况 美元指数上升,日元对美元升值,欧元和英镑对美元贬值,新兴市场经济体货币汇率升贬不一。土耳其里拉和墨西哥比索贬值,而几个大宗商品出口国特别是俄罗斯的货币升值。 截至2016年末,美元指数为102.38,较上年末上涨3.74%;受基本面、避险及套利因素影响,日元对美元汇率为116.87日元/美元,较上年末升值2.93%;欧元对美元汇率为1.0513美元/欧元,较上年末贬值3.2%;受英国公投脱欧冲击,英镑对美元汇率为1.2336美元/英镑,较上年末贬值16.30%。同期,少数新兴市场货币对美元升值,其中巴西里亚尔、俄罗斯卢布、南非兰特对美元汇率升幅较大,分别为21.7%、19.08%和12.60%。大部分新兴市场货币对美元贬值。其中,印度卢比对美元贬值2.57%;受特朗普当选美国总统影响,墨西哥比索对美元贬值17.11%;由于国内局势动荡,土耳其里拉对美元贬值17.30%。受美国经济数据向好、美联储加息等因素影响,伦敦同业拆借市场美元Libor小幅上升,欧元区同业拆借利率Euribor继续走低。截至2016年12月30日,1年期Libor为1.6857%,较上年末上升51个基点;1年期Euribor为-0.082%,较上年末下降14个基点。主要经济体国债收益率继续分化。2016年末,美国10年期国债收益率收于2.432%,较上年末上涨16个基点。日、德、法、英10年期国债收益率分别收于0.049%、0.207%、0.682%和1.24%,较上年末分别下跌22个、43个、31个和72个基点。新兴市场经济体方面,2016年末,印度、俄罗斯和巴西10年期国债收益率较上年末分别下降124个、136个和503个基点;墨西哥、土耳其10年期国债收益率较上年末分别上升118个和62个基点。主要经济体股市普遍回升。截至2016年末,美国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日本日经225指数、欧元区STOXX50指数、德国法兰克福DAX指数、英国富时100指数较上年末分别上涨了13.42%、0.42%、0.70%、6.87%和14.43%。新兴市场经济体中,印度、印尼、巴西和俄罗斯股市分别较上年末上涨1.95%、15.32%、38.93%和52.22%。大宗商品市场有所回暖,主要商品价格波动上行。受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2016年11月达成限产协议影响,原油价格涨幅较大。截至2016年末,伦敦布伦特原油期货和纽约轻质原油期货价格分别为56.82美元/桶和53.72美元/桶,较上年末分别上涨52.41%与45.03%。国际金价震荡上涨,2016年末黄金现货价格为1150美元/盎司,较上年末上涨8.46%。 (四)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 由于经济复苏情况不一,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进一步分化。 2016年12月14日,美联储宣布将联邦基金利率目标区间上调25个基点至0.5%-0.75%,同时仍预计宏观经济复苏状态将使加息以渐进方式进行。美联储还上调了美国短期经济增长和通胀预期,并上调2017年加息预期次数至三次。 为刺激经济和提振通胀,欧央行于2016年3月10日加大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力度,将主要再融资操作利率、边际贷款便利利率和存款便利利率分别下调5个、5个和10个基点至0%、0.25%和-0.40%,自2016年4月起扩大月度资产购买规模至800亿欧元,同时将资产购买范围扩大至欧元区非银行公司发行的欧元计价的投资级债券,自2016年6月22日起实施新一轮四年期定向长期再融资操作(TLTROII)。2016年12月8日,欧央行宣布延长资产购买计划(APP)至2017年12月,从2017年4月至12月每月购买资产规模为600亿欧元。 日本货币政策进一步宽松。日本央行于2016年1月29日超预期实施负利率政策,引入三级利率体系,将金融机构存放在日本央行的部分超额准备金利率从之前的0.1%降至-0.1%,以鼓励金融机构借出更多资金。2016年7月29日,日本银行决定将交易型开放指数基金(ETFs)的年度购买规模从3.3万亿日元扩大至6万亿日元,将美元借贷项目规模扩大一倍至240亿美元,并设立一个新的借贷便利C制,将日本国债借给金融机构作为美元资金供给操作的抵押品。2016年9月21日,日本银行决定引入“配合收益率曲线管理的量化质化宽松政策”,通过对金融机构存放的准备金实施负利率以及购买日本政府债券等方式管理短期和长期利率,承诺继续扩大基础货币投放,直至通胀率稳定在2%的目标水平之上。 英格兰银行在2016年上半年例会上均决定维持0.5%的基准利率和3750亿英镑的资产购买规模不变。英国公投脱欧造成英镑贬值和经济前景趋弱,为促进经济增长、逐步实现通胀目标,英格兰银行在2016年8月3日的例会上决定实施一揽子刺激措施:下调基准利率25个基点至0.25%;启动一项新的长期融资计划(TFS),推动利率下调政策有效传导至实体经济;购买100亿英镑的英国公司债券;新增600亿英镑的英国政府债券购买规模,从而将资产购买计划的存量规模增加至4350亿英镑。 新兴经济体货币政策持续分化,国际经济环境复杂性增加导致政策制定难度进一步加大。多个经济体为提振经济、缓解外部冲击继续放宽货币政策。俄罗斯、印度、巴西、乌克兰、土耳其、匈牙利和印尼央行均连续多次调低指标利率;韩国央行于2016年6月9日将基准利率下调25个基点至1.25%,创历史新低。另一方面,部分经济体收紧货币政策以应对国内通胀压力,减少美联储加息带来的冲击,减轻本币贬值和资本外流压力。哥伦比亚央行连续上调指标利率共200个基点至7.75%,南非储备银行2次上调政策利率共75个基点至7%,埃及央行3次上调550个基点至14.75%,墨西哥央行5次上调基准利率共250个基点至5.75%。此外,埃及、尼日利亚等一些新兴市场经济体采取灵活汇率制度等措施应对金融市场动荡。 (五)国际经济面临的主要风险 展望未来,全球经济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1)民粹主义、逆全球化和国际贸易及投资保护主义抬头,逐渐成为全球经济复苏的重大风险之一。近期的国际政治变化和部分经济体实施的内顾型政策导致全球保护主义抬头,一旦保护主义情绪进一步加剧,必将放缓甚至逆转国际政策协调和经济全球化进程,阻碍贸易自由化、资本和劳动力流动,并可能拖累全球生产率和经济增长,加剧金融市场动荡。美国新政府的经贸政策存在不确定性。市场普遍预计新政府将采取“减税加基础设施建设”的扩张性财政政策,这可能有助于促进美国经济增长并提振全球总需求,但若融资问题无法妥善解决,美国政府的财政与债务负担可能加剧。 (2)扩张性财政政策或推升通胀水平,加大美联储加息预期,一些外债规模较大、经济脆弱性较高、政策空间有限的新兴经济体的货币贬值与资本外流压力可能增加。欧洲银行业风险犹存,意大利、葡萄牙和希腊等国银行业问题仍然突出。意大利银行不良贷款率已攀升至18%,欧洲最主要的商业银行之一德意志银行因不当销售住房抵押证券产品行为面临美司法部72亿美元的巨额罚款与民事赔偿,对其资本金与未来经营造成压力。 (3)地缘政治冲突多点爆发,风险因素加速累积。大国政治博弈使中东地区地缘政治更趋复杂。欧洲难民危机、恐怖主义威胁、韩国亲信干政丑闻曝光后的权力真空等可能造成地缘政治冲突多点爆发,风险因素和不确定性进一步累积。 (4)在资产负债表依然受损的发达经济体,私人需求长期不足以及改革(包括银行资产负债表修复)进展不充分有可能导致经济增长率和通货膨胀率永久下降,对债务动态造成不利影响。 (5)除了前面已经提及的风险之外,其他一些大型新兴市场经济体依然存在潜在脆弱性。企业债务高企,利润下降,银行资产负债表薄弱,政策缓冲单薄,这些因素意味着,这些经济体仍易受到全球金融环境收紧、资本流动逆转以及货币大幅贬值产生的资产负债表效应的影响。在许多低收入经济体,大宗商品价格低落和扩张性政策侵蚀了财政缓冲,在一些国家还造成经济形势不稳定,加剧了对进一步的外部冲击的脆弱性。 (6)从上行风险看,美国或中国政策刺激对经济活动的支持力度可能大于当前预测反映的水平,这也会促使其贸易伙伴的经济活动更强劲地回升,除非正向溢出效应受到保护主义贸易政策的抑制。上行风险还包括,如果对全球需求复苏的信心增强(正如一些金融市场指标所显示的),投资将扩大。 二、中国宏观经济形势及其展望 2016年,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减轻,运行总体平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积极进展,经济结构继续优化。消费平稳较快增长,投资缓中趋稳,贸易顺差收窄。全年最终消费支出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为64.6%,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51.6%,比上年提高1.4个百分点。工业生产平稳增长,企业效益好转。消费价格温和上涨,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初步核算,全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GDP)74.4万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6.7%。分季度看,四个季度同比分别增长6.7%、6.7%、6.7%和6.8%。全年居民消费价格(CPI)比上年上涨2.0%,进出口顺差为3.3万亿元人民币。 (一)消费、投资较快增长 2016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3821元,比上年增长8.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3%。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616元,增长7.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363元,增长8.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2%。农民工月均收入水平为3275元,比上年增长6.6%。第四季度人民银行城镇储户问卷调查显示,居民收入感受和消费信心提升。当期收入感受指数为51.9%,为2013年第二季度以来的最高值;倾向于“更多消费”的居民占23.1%,为2009年二季度以来最高水平。2016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33.2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0.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6%。分城乡看,城镇消费品零售额为28.6万亿元,增长10.4%;乡村消费品零售额为4.7万亿元,增长10.9%。网络零售保持较快增长,全年网上零售额为5.2万亿元,比上年增长26.2%。消费结构呈现升级特征,通信和居住类商品增长较快,新能源汽车产销两旺。固定资产投资缓中趋稳,制造业投资和民间投资增速有所回升。全年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59.7万亿元,比上年增长8.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8%,较上年低3.2个百分点。制造业投资和民间投资增速自2016年9月份以后有所回升,2016年分别增长4.2%和3.2%。分地区看,中西部地区投资增长较快,东北地区投资下半年以来降幅收窄。2016年,东、中、西部地区投资分别增长9.1%、12%和12.2%;东北地区下降23.5%,降幅比上半年收窄8.5个百分点。新开工项目保持快速增长,2016年,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49.3万亿元,比上年增长20.9%;施工项目计划总投资112.1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0%。进出口逐季回稳,降幅收窄。2016年全年进出口总值为24.3万亿元人民币,比上年下降0.9%,降幅比上年收窄6.1百分点。其中出口13.8万亿元,下降2%;进口10.5万亿元,增长0.6%;进出口相抵,累计贸易顺差3.3万亿元。第四季度进、出口分别增长8.7%和0.3%,均实现正增长。按美元计价,进出口总值为3.68万亿美元,比上年下降6.8%。对部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增长较快。从企业主体看,民营企业出口继续保持第一大出口主体,占比46.1%,较上年提高1.4个百分点。从贸易方式看,一般贸易进出口比重提升,2016年一般贸易进出口增长0.9%,占进出口总值的55%,较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从商品结构看,机电产品、传统劳动密集型产品仍为出口主力,分别占出口总值的57.7%和20.8%。铁矿石、原油、铜等大宗商品进口数量保持增长。外商直接投资延续向高端产业聚集的态势,对外直接投资增长较快。2016年全年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8132.2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4.1%。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5715.8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8.3%,占外资总量的70.3%;高技术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955.6亿元人民币,增长86.1%。高技术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598.1亿元人民币,增长2.5%。2016年,境内投资者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11299.2亿元人民币(折合1701.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4.1%),其中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145.3亿美元。对外投资行业结构进一步优化,2016年全年,我国企业对制造业投资占对外投资总额的比重从2015年的12.1%上升为18.3%;对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投资占对外投资总额的比重从2015年的4.9%上升为12.0%。 (二)三次产业结构进一步合理 2016年,三次产业增加值分别为6.4万亿元、29.6万亿元和38.4万亿元,比上年分别增长3.3%、6.1%和7.8%,占GDP比重分别为8.6%、39.8%和51.6%。第三产业占比较上年提高1.4个百分点,高于第二产业11.8个百分点。全年全国粮食总产量61624万吨,比上年减少520万吨,下降0.8%,仍是历史第二高产年。全年猪牛羊禽肉产量8364万吨,比上年下降1.1%。工业生产平稳增长,企业效益有所提升。2016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6%。分三大门类看,采矿业增加值下降1%,制造业增长6.8%,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增长5.5%。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销率达到97.8%。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增速总体保持上升态势,财务费用持续下降。2016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68803.2亿元,比上年增长8.5%;财务费用同比下降5.8%,利息支出同比下降6.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为5.97%。第四季度人民银行5000户工业企业调查显示,企业生产经营景气回升,盈利好转。企业生产经营景气指数为52.6%,连续两个季度高于50%;企业盈利指数为57.1%,连续三个季度回升。国内和出口订单指数有所回升,分别较上年同期上升7.4个和1.9个百分点。 (三)消费价格温和上涨,生产者价格指数由降转升 2016年,CPI同比上涨2.0%,涨幅比上年扩大0.6个百分点,其中各季度涨幅分别为2.1%、2.1%、1.7%和2.2%。从食品和非食品分类看,食品价格上涨4.6%,涨幅比上年提高2.3个百分点;非食品价格上涨1.4%,涨幅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从消费品和服务分类看,消费品价格上涨1.9%,涨幅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服务性消费活跃,带动服务价格上涨,全年服务价格上涨2.2%,涨幅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影响CPI上涨0.81个百分点。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涨幅由负转正,生产资料价格涨幅快速上升。2016年,PPI同比下降1.4%,降幅比上年缩小3.8个百分点,其中各季度涨幅分别为-4.8%、-2.9%、-0.8%和3.3%。PPI自2016年9月份结束54个月连续同比下降,转为上升,涨幅逐月扩大,12月份为5.5%。其中,生活资料价格涨幅相对稳定,生产资料价格涨幅快速上升。12月份生活资料价格和生产资料价格同比涨幅分别为0.8%和7.2%,比9月份分别上升0.8个和7.1个百分点。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自2016年10月开始同比涨幅由负转正,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和燃料动力类价格指数上涨较快。全年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同比下降2.0%,降幅比上年缩小4.1个百分点,其中各季度涨幅分别为-5.8%、-3.9%、-1.6%和3.6%。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同比上涨0.1%,涨幅比上年缩小0.3个百分点;农产品生产价格同比上涨3.4%,涨幅比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监测的企业商品价格(CGPI)比上年下降1.6%。各季度同比涨幅分别为-5.9%、-3.7%、-1.1%和4.4%。初级产品价格回升较快,投资品价格回升幅度大于消费品。受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总体上涨影响,进口价格涨幅由负转正。2016年各季度,洲际交易所布伦特原油期货当季平均价格分别环比上涨-21.2%、33.6%、-0.1%和8.7%,累计上涨14.3%;伦敦金属交易所铜累计上涨7.9%,铝累计上涨14.5%。2016年,进口价格同比下降3.0%,降幅比上年缩小8.5个百分点,其中各季度分别上涨-11.4%、-4.0%、-0.9%和4.4%;出口价格同比下降2.2%,降幅比上年扩大1.4个百分点,其中各季度分别下降3.6%、2.7%、2.0%和0.4%。GDP平减指数涨幅扩大。2016年GDP平减指数(按当年价格计算的GDP与按固定价格计算的GDP的比率)同比上涨1.2%,比上年高1.1个百分点。价格改革继续稳步推进。一是推进电力价格改革。输配电价改革基本实现全覆盖,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完善基本电价执行方式,推动电力双边直接交易。二是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建立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新机制,明确储气设施相关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全面放开化肥用气价格,在福建开展天然气门站价格市场化改革试点。三是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明确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四是推进交通运输价格改革。将高铁动车组票价、普通旅客列车软座软卧票价交由铁路运输企业依法自主制定,放开800公里以下航线及800公里以上高铁动车组列车平行航线民航旅客票价。 (四)财政收支增长放缓 2016年,全国一般公共财政收入16万亿元,比上年增长4.5%,增速比上年低1.3个百分点。全国一般公共财政支出18.8万亿元,比上年增长6.4%,增速比上年低6.8个百分点。收支相抵,财政支大于收2.8万亿元,比上年多0.5万亿元。财政收入增幅偏低的主要原因:一是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性减收较多;二是经济下行产生的滞后影响;三是金融业税收和部分非税收入2015年的基数较高。从收入结构看,非税收入2.9万亿元,比上年增长5%,税收收入13万亿元,比上年增长4.3%。其中,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分别增长6.3%和17.1%,国内增值税增长30.9%,营业税和国内消费税分别下降40.4%和3.1%,证券交易印花税下降51%,进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增长2%。从支出结构看,财政支出增长较快的有城乡社区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学技术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比上年分别增长17.1%、13.3%、12%和10%。 (五)就业形势基本稳定 2016年城镇新增就业1314万人,与上年基本持平,超额完成全年目标。2016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02%,比三季度末低0.02个百分点。中国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监测中心对98个城市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供求信息进行的统计分析显示,第四季度劳动力市场需求略大于供给,求人倍率为1.13,比2015年同期和上季度均上升0.03。与2015年同期和上季度相比,市场供求人数均呈下降态势。与上年同期相比,金融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等行业的用人需求有所增长;与上季度相比,金融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等行业用人需求略有增长。市场对具有技术等级和专业技术职称劳动者的需求均大于供给。与2015年同期相比,对高级技师、高级技能的用人需求有所增长,对其他各类技术等级和专业技术职务的用人需求有所减少。 (六)国际收支总体平衡,继续呈现“一顺一逆”的格局 初步统计,2016年经常项目顺差2104亿美元,与同期GDP之比为1.9%,继续处于国际公认的合理范围之内。其中,货物贸易顺差4852亿美元,虽较2015年历史高位有所下降,但仍显著高于2014年度及以前各年度水平,显示我国对外贸易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服务贸易逆差2423亿美元,增长33%,主要是旅行项下逆差增长。资本和金融项目逆差470亿美元。截至2016年末,外汇储备余额3.01万亿美元。外债总规模小幅扩大,偿债风险可控。截至2016年9月末,全口径外债余额为14320亿美元,较6月末上涨3.1%。其中,短期外债余额为8944亿美元,较6月末上涨3.1%,占外债余额的62%。 (七)房地产行业分析 2016年,全国商品房销售快速增长,部分地区房价涨幅较大,带动全年房地产贷款较快增长;房地产投资总体平稳增长,较2015年明显回暖。第四季度,受多城房地产调控的影响,主要城市房价环比涨幅收窄,全国商品房销售量维持高位但增速出现显著下降,房地产投资总体保持平稳,房地产贷款增长势头趋缓。房价环比上涨城市减少,涨幅收窄。2016年12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上涨的城市有46个,比9月份减少17个,其中53个城市涨幅较9月份收窄或跌幅扩大;价格同比上涨的城市有65个,比9月份增加1个。二手住宅价格环比上涨的城市有45个,比9月份减少15个,其中48个城市涨幅较9月份收窄或跌幅扩大;价格同比上涨的城市有61个,比9月份增加4个。商品房销售绝对量维持高位,增速出现回落。2016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15.73亿平方米,同比增长22.5%,增速较1-9月降低4.4个百分点,其中10、11、12月销售面积分别为1.51亿、1.55亿和2.15亿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26.4%、7.9%和11.8%。商品房销售额11.76万亿元,同比增长34.8%,增速较1-9月降低6.5个百分点。其中,商品住宅销售面积和销售额分别占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额的87.4%和84.2%。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保持平稳。2016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额10.3万亿元,同比增长6.9%,增速较1-9月上升1.1个百分点,较上年回升5.9个百分点。其中,住宅开发投资额6.9万亿元,同比增长6.4%,增速较1-9月上升1.3个百分点,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67%。全国房屋新开工面积16.7亿平方米,同比上升8.1%,增速较1-9月扩大1.3个百分点。全国房屋施工面积75.9亿平方米,同比增长3.2%,增速与1-9月持平。全国房屋竣工面积10.6亿平方米,同比增长6.1%,增速较1-9月低6个百分点。房地产贷款增长较快,四季度以来增量有所下降。截至2016年末,全国主要金融机构(含外资)房地产贷款余额为26.7万亿元,同比增长27%,房地产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的25%。其中,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18万亿元,同比增长38.1%,第四季度各月新增个人住房贷款额均低于2016年9月;住房开发贷款余额为4.4万亿元,同比增长13.3%,增速较9月末扩大3.7百分点,主要由保障房开发贷款增长所致;地产开发贷款余额为1.4万亿元,同比减少4.9%,增速较9月末低5.8个百分点。2016年,新增房地产贷款5.7万亿元,同比多增2万亿元,占各项贷款新增额的44.8%。保障房信贷支持力度仍较大。截至2016年末,全国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余额为2.5万亿元,同比增长38.3%,增速较9月末高2.3个百分点;全年新增6972.2亿元,占同期房产开发贷款增量的113.5%,较1-9月提高3个百分点。此外,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截至2016年末,已有85个城市的373个保障房建设项目通过贷款审批,并按进度发放862.1亿元,收回贷款本金736亿元。 经济形势分析论文:当前全球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 摘 要 本文对当前全球经济形势进行分析,并预测了2016年的经济发展走势。首先阐述了上一年世界经济总体的形势,并归纳出了世界经济运行的特点,在把握经济发展规律的前提下,预算和展望了未来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 关键词 全球经济 形势 特点 预测 2015年的世界经济已经呈现出后金融危机时代的经济复苏迹象,全球整体就业率有所提高,通货膨胀明显得到改善,公共债务水平稳定在正常的层次。同时,各区域经济体的经济增长速度两极分化更加严重,国际贸易水平增长滞缓,大宗产品的价格起伏不定。地缘政治因素对全球经济的影响更加明显,整个世界的经济正处于经济危机转向正常化水平的过渡时期。笔者预测接下来的一年中,世界经济仍然不稳定,经济复苏的过程充满艰辛,经济指数大幅度提升的可能性不是很大。 一、2015年世界经济总体形势回顾 (1)经济复苏缓慢,两极分化愈发严重。2015年,世界总体的经济在上一年的基础上,继续呈现缓慢提升的态势,经济增长速度与专家的预期基本相差不大,区域经济体的经济增长呈现两极分化的态势。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提供的数据显示,2015年全球经济增长速度为3.5%,和上一年的水平不相上下。以欧盟为代表的经济体的增速为2%,美国的经济增长速度为有所提高,世界第三大经济体日本的经济仍不乐观,呈放缓趋势,以东盟为代表的新的经济体增长速度为4.5%,从2009年金融危机爆发后,逐渐萎缩。 (2)就业率有所提高,但地区差别比较大。2015年以来,美国高居不下的失业率有所降低,劳动力市场趋于正常化,已经摆脱了金融危机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欧洲地区的就业率稍有提升,总体失业率在11.5%左右,金砖国家的整体就业形势呈比较乐观的趋势,但是各个国家的表现各不同。其中巴西的失业率最低,南非的失业率最高,达到25%。 (3)物价水平下降,有可能由通货膨胀变为通货紧缩。纵观2014年,高居不下的通货膨胀是世界经济的典型特征,但到了2015年,通货膨胀率有所下降。据世界权威部门统计,2015年第三季度,美国的物价水平下降了0.7%,欧元区国家,如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形势也趋于正常,下降了大约0.6%,日本的物价水平有所上升,到2015年第三季度,物价指数上涨了3.2%。 (4)贸易低速增长。从世界贸易组织的分析来看,2015年世界贸易增长幅度为3.1%,国际贸易收支总体趋于平衡。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预测,世界投资总额将达到1.6万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1.5%。发达国家经济体的投资额增长幅度较大,增长30%以上。 二、2015年世界经济运行特点 (1)美国货币政策调整并产生溢出效应。美国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在2014年10月29日决定停止进行资产购买,这也标志着从2008年11月至今的非常规数量宽松货币政策正式结束。这项措施从外溢效应上给予其他经济体巨大的压力。首先,其他经济体因为美国逐渐收紧流动性,造成了一些新兴市场经济体的资本产生了外逃,导致本来就脆弱的银行体系受到冲击,货币发生贬值。其次,其他经济体的货币政策也只能够进行相应的调整,这也增添了一些新的不确定因素。 (2)发达经济体的货币政策产生分化。2015年,美联储正式退出了数量宽松,并且进入了升息通道,但是美国与日本和欧元区等较为发达的经济体却背道而驰,这些发达经济体仍然采取了战后最大规模的扩张性的货币政策,并且这种新兴的经济体进入中高速增长的周期。根据国际货币的相关组织数据可知,国内生产总值在新型的市场经济体下,其平均年增长率从2010年的7.5%过渡到了2014年的4.4%。其根本原因首先是因为美国货币政策的转向导致了多年间的超低利率环境逐渐消失。此外,由于非常规的激励效果不明显以及增速放缓,以往大宗商品的繁荣时期逐渐消失殆尽。并且,各国的改革所带来的红利丰厚期随着时间而渐渐降低,政府所能够支撑经济增长的潜能不断减弱。最后,这些较为发达的经济体开放周期发生改变,趋向于从本国利益出发建立更加完善的国际经贸体系,因此新兴市场经济体受到了外界环境恶化的挑战。 (3)原油价格因多种因素发生暴跌。能源供给的增加以及需求的疲软是导致原油价格发生暴跌的直接原因。一些能源主要进口国(包括中国在内)的增速逐渐放缓,美国也因为油气产量的增加而减少了对于原油的进口,这导致了国际市场中的能源需求量减少。并且,沙特以及俄罗斯这样的产油大国最近也维持和增加了产量。西方国家为了减少俄罗斯的石油收入而不断打压油价,油气在美国与欧佩克以及沙特三个国家之间的博弈,美国升息预期和2015年美联储正式退出了数量宽松的政策导致了美元指数持续波动上涨,这些因素都对油价的下跌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4)全球债务不断上升和对巩固复苏造成了威胁。根据日内瓦的世界经济报告数据指出:2013年包括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在内的全球总负债占据着全球居民总收入的比例高达215%。债务水平高的企业需要维持较低水平的利率,但是总体的全球利率水平较低和借款成本的降低也加速了债务的累积。目前,一些经济体已经出现了低增长、低膨胀以及与高负债的“有毒结合”,而且这个趋势也在不断积累扩大。 三、2016年世界经济形势的预测 与去年相比,2016年全球的经济能够大幅发展的概率较低,而经济增速与去年保持基本持平或者有小幅上升的可能性较大,预计增幅在3.3%至3.8%之间。对2016年全球的经济走势进行展望,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关注: (1)美国与日本和欧元区等较为发达的经济体的货币政策背道而驰的程度以及其严重性。伴随着美国货币政策逐渐趋向平稳,若发生通胀抬头,2016年上半年美联储很可能会加大加息的概率。欧日在美国银根收紧的同时也会不断加大刺激的力度,这种背道而驰的宏观政策会导致多种效应,最为显著的是汇率发生波动。美元的升值总体上对于欧日出口复苏是有利的,但也可能会导致欧日的资本向美国汇聚,从而抵消了欧日宽松的货币政策效果。毫无疑问,美元汇率的大幅波动将会导致全球资本和资产价格的大规模波动。 (2)欧洲国家经济所能摆脱低估的可能性。欧洲央行为了避免欧元区经济陷入通缩的问题中,在2014年11月注册1万亿欧元用来购买资产支持债券以及担保债券,与此同时该资产负债也增加到了3万亿欧元的峰值。此外,欧洲央行也决定将再融资的利率维持在0.05%的较低水平。这种大规模并且长时间宽松的货币政策尽管能够防止经济的进一步恶化,但是也为经济的长期增长留下了隐患。如果实体经济缺乏有力的增长支撑以及投资,欧洲经济可能会再次发生衰退。 (3)主要新兴市场经济体新一轮改革的范围、力度和成效。2015年是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一系列改革措施得到落实。2014年5月,印度新总理莫迪上台后随即启动了以“经济增长”为目标的大规模经济改革计划。中印两国的改革所释放出来的“红利”,将直接决定它们能否继续保持目前的中高速可持续增长局面。同时,巴西、俄罗斯经济颓势能否得到遏制,亦会对整个新兴市场经济体的经济表现带来重要影响。 (作者单位为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形势分析论文:2015世界经济形势分析与展望 【摘要】文章首先分析了2015年全球宏观经济总体形势,表现为整体复苏情况较为疲软,不同国家和地区情况分化明显,美国经济一枝独秀,欧洲经济温和复苏,日本和新兴市场国家的经济增长面临较大挑战,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低位运行。其次,分析了2015年影响中国经济未来发展的重大国际经济事件,包括TPP协议的达成以及人民币纳入SDR等。文章还总结了2015年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经济学理论和思想,包括:关于贫困与社会福利的研究、供给侧改革与供给学派思想、过渡经济学理论等。最后,对2016年世界形势进行了预测和展望。 【关键词】世界经济 TPP 供给侧改革 SDR 过渡经济学 2015年,全球主要经济体经济运行分化加剧,新兴经济体增长放缓,世界经济复苏依旧艰难曲折。预计2016年世界经济形势可能好于2015年,但不确定因素增多。整体来看当前世界经济面临较复杂局面。 2015年全球宏观经济形势分析 2015年全球经济运行呈现出的主要特点是:整体复苏情况较为疲软,不同国家和地区情况分化较为明显,全球经济三轨运行:美国经济持续复苏,开始引导加息;欧洲经济筑底改善,继续实施量化宽松货币政策;日本和新兴经济体的增长面临较大挑战。受美元升值和全球需求趋弱等因素影响,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下滑,低位运行。 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2015年10月最新的《世界经济展望》中预计全球经济2015年将增长3.1%,比2014年低0.3个百分点,比2015年7月的预测值低0.2个百分点。国际权威评级机构穆迪在2015年11月最新的《全球宏观经济展望》中预计2015年二十国集团GDP增长率为2.6%。 在大宗商品和全球贸易方面,2015年国际石油价格低位运行,并呈现进一步下跌的态势,大部分石油产出国如沙特、伊朗、俄罗斯都没有选择减产保价。全球国际贸易也是不断萎缩,波罗的海干散货运指数(BDI)低位徘徊且不断刷新新低,通缩阴影弥漫在全球。 在美国方面,从全球范围来看,主要经济体中,目前只有美国经济一枝独秀,已经开始进入收紧政策、恢复常态下经济政策的阶段,美联储年内会否加息成为热门话题。IMF对于全球经济的预期在不断下调,唯独对美国的经济预期是上调的。2015年以来,在美联储加息预期下,美元指数在2015年3月和12月两度突破100大关,随后虽有所回落,但整体仍保持高位运行。与此同时,也应看到美国经济的走强对于全球经济的带动效果并不明显。另一方面,作为全球第一大经济体,长期来看,受全球整体经济环境的拖累以及美联储加息预期影响,美国经济脱离全球总体环境“一枝独秀”的格局难以长期持续。 欧洲央行于2015年初开始实施QE(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为期19个月,欧洲经济在2015年温和复苏,经济景气指数在前11个月内稳定上升,制造业PMI指数一直保持在51以上,总体趋势基本企稳。年初实施QE以来,欧元汇率一度快速贬值,提振欧元区出口,但二季度以来欧元汇率逐步企稳,QE政策的边际效用减弱,出口增速有所回落。整体来看,三季度欧元区仍保持温和复苏态势,但随着QE政策效应的减弱,经济增长动力存在放缓迹象。另一方面,希腊债务危机反复、中东战乱导致大量难民涌向欧洲、ISIS恐怖袭击阴影等不利因素会影响欧洲经济复苏的步伐。目前,欧元区扩大QE的预期升温,欧洲央行正在考虑扩大资产购买规模,或者将QE延长到2017年,以防止欧洲经济再次陷入衰退。 日本方面,安倍政府在2015年推出的“新三支箭”的目标和方针(主要内容包括:2020年日本国内生产总值规模增长至600万亿日元;平均生育率达到1.8;杜绝因家庭护理而放弃工作的现象发生等)。与“旧三支箭”通过日元贬值和大规模放松货币政策相比,“新三支箭”更致力于从社会层面出发改善影响日本长期增长的结构问题(特别是人口问题)。目前“新三支箭”的政策效果如何尚不明朗,但从国际经验看,长期的“低生育陷阱”很难摆脱。日本央行从2013年起开始推行超级QE,不仅购买日本国债与企业债,同时还购买日本股票,但总体效果并不及预期。近期标普将日本主权信用评级从AA-下调至A+,使日本国债面临巨大抛售压力。日本逐渐陷入经济滞涨的局面,安倍政府挽救日本经济的能力存在不足,日本经济面临下行风险,实现经济复苏的困难重重。 在新兴市场国家方面,受全球市场需求回落与资本流出困扰,新兴市场国家经济增长普遍回落,面临经济减速和滞胀的压力。在美联储加息预期下,巴西、俄罗斯等经济基础较为脆弱、依赖资源出口型的新兴经济体更易受到国际资本流动冲击。2015年以俄罗斯、巴西为代表的资源出口国经济遭受重大挫折。具体来说: 巴西2015年三季度GDP同比下降4.5%,连续第6个季度同比下降,失业率升至7.9%,通胀率也自2002年以来首次超过10%,巴西央行被迫收紧货币政策。巴西经济正陷入“滞涨”的漩涡中无法自拔,这一拉美最大经济体正陷入20世纪30年代以来最严重的经济衰退,未来经济增长前景黯淡。 俄罗斯2015年三季度经济同比萎缩4.1%,IMF预估俄罗斯2015全年GDP将萎缩3.8%,全年的通胀率将达15%,2016年的通胀水平约为8.6%。由于经济增长高度依赖能源出口,俄罗斯经济负增长的局面短期内难以改变。 南非2015年三季度GPD增长仅为0.7%,同时失业率高达25.5%。其电力、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的落后和制造业的萎缩将长期制约其经济发展。而中国的情况也不乐观,中国2015年三季度GDP同比增长6.9%,是国际金融危机之后首次跌破7%。 在新兴经济体中,唯一例外的是印度,目前处于领跑“金砖国家”的位置,经济运行状况较好。印度2015年三季度经济增长速度达到7.4%,超过了二季度的7%。目前通胀率约为5%,并有进一步改善之势。在通胀稳中趋降的条件下,消费者的消费意愿得以进一步提升。在制造业方面,印度制造业2015年三季度增速达到9.3%。 2015影响中国经济未来发展的重大国际经济事件 TPP协定的达成。历经5年谈判,2015年10月,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等12个国家达成“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TPP)”,这12个创始成员国的GDP总额约占全球经济总量的40%,使得TPP成为继WTO之后规模最大的贸易协定,其意义和影响可见一斑。而作为全球最大贸易国之一的中国被排除在协议之外。 TPP最为重要的影响在于强化了北美与亚洲经济之间的联系,TPP不仅具有国际经济方面的意义,在地缘政治方面的影响也很大。作为全球第一与第三大经济体,这是美国与日本之间首次缔结区域内的贸易合约。对于美国而言,尽管贸易壁垒的减少将有助于刺激潜在的经济增长,但正如市场所担忧的那样,更为激烈的国际竞争可能对其本土就业形成冲击。对于日本来说,对于农产品关税的显著下调实质上属于结构性改革的一部分,将施压于日本农业部门。 对于越南、墨西哥、新加坡等国家来说,加入TPP将有助于其改善出口以及扩大吸收外商直接投资。虽然TPP所强制要求的各项高标准(如成立独立工会、限制国有企业垄断地位、保护知识产权及保护环境资源等)在短期内将限制各国政策的灵活性,但长期来看,将本国制度构架更新至国际标准将有益于各发展中国家的长期发展。 对于中国的影响方面,由于中国未被纳入TPP协议,长期来看,中国在争夺出口市场份额及吸引海外直接投资方面的竞争力会受到负面影响。短期影响方面,由于TPP目前仅仅是部长级的协定,正式生效还需要成员国国会通过。按照民主国家的决策程序,还需要一段时间,所以短期内对中国的影响有限,这给予中国政府和企业时间予以应对。 对于中国如何应对TPP,首先,中国应加快培育参与国际竞争的新优势。国际贸易存在的本质是源于各国之间的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近年来中国的人力成本上升很快,人力成本的比较优势逐渐丧失,中国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更加复杂,迫切需要通过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等加快培育参与国际竞争新优势。其次,长期来看,应提高环保标准、劳工权益保护标准、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等,强化反垄断法的执行力度,减少国有企业的政府支持力度,倒逼国企改革。第三,在未来中国或可以考虑发起成立另一竞争性贸易协议作为应对。打破国际贸易的制度障碍和地理障碍,如“一带一路”战略正是推进与有关国家加深国际经贸合作的重大契机。 人民币纳入SDR货币篮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2015年11月底宣布将人民币正式纳入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将于2016年10月1日生效。人民币作为第五种货币被纳入SDR,在SDR货币篮子中的权重为10.92%,超过日元和英镑,这成为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对中国经济和全球货币体系将产生长期的深远影响。 人民币加入SDR货币篮子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大方面: 第一,对于稳定SDR 的币值波动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但是人民币在全球货币体系的重要性却与经济规模不相称。人民币加入SDR,能够使得中国逐渐成为与经济实力相称的货币大国。而对于全球货币体系而言,在全球主要货币展开竞争性贬值的背景下,将人民币纳入到SDR 篮子货币,有利于降低SDR货币篮子的波动性。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全球主要经济体纷纷依据自身内部情况,通过宽松的货币政策刺激经济,这也使得全球货币体系的波动性不断扩大。但中国政府采取积极稳健的货币政策,有力地维护了人民币外汇市场的稳定,这也使得人民币成为后危机时代少数币值较稳定的货币之一。 第二,各国对人民币资产配置的需求增加,将会对中国的资本市场带来积极影响。按照IMF对SDR货币两个基本条件的要求,将人民币纳入SDR即是对中国贸易地位和人民币使用便利度的认可,一方面将有利于扩大人民币在全球市场的使用范围和结算规模,推动跨境消费与投资,另一方面亦有助于刺激包括各国央行在内的全球金融机构对人民币资产尤其是金融资产的配置需求。结合2015年以来中国央行连续出台政策大力推进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对外开放,预计中国债券市场将率先受益。 与此同时,也应理性看待人民币加入SDR,经济实力才是人民币国际化的根本决定因素。虽然加入SDR货币篮子能够为中国的资本市场发展带来积极影响,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归根结底,人民币国际化程度最终是经济实力的体现。首先,应看到SDR在国际储备中占比很低(仅约2.4%),因此加入SDR本身对人民币国际化的短期直接影响有限。其次,以日本为例,虽然日元在1980年就被纳入到SDR货币篮子,但由于其经济自90 年代以来的长期不景气,日元在SDR货币篮子中的比重呈现持续下降的趋势。再次,SDR的全球货币地位并非是不可动摇的。伴随着新兴市场国家的不断发展,SDR篮子货币所属国在全球经济中的占比呈现下降态势,其由1995 年的占比全球经济的71.1%,下降到2014 年的49.6%。 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内在原因在于,建立与全球经济体地位相匹配的货币制度安排,有利于提升本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适应经济转型要求。人民币国际化是个漫长的过程,尽管人民币纳入SDR带来的短期增量资金有限,但这给人民币作为储备货币树立了国际认可标准,给更多全球主权国家将人民币资产纳入储备货币奠定了基础。人民币资产的受青睐程度,最终取决于其交易便利、保值增值等功能,最终是中国经济实力的体现。在中国国际贸易规模不断扩大的背景之下,人民币已经逐渐成为一种国际性货币,加入SDR货币篮子是对这一现实的确认。 2015年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经济学理论和思想 关于贫困与社会福利的研究成为经济学界的一个热点。2015年,关于贫困与社会福利、社会公平的研究,越来越受到国内外经济学界的重视,成为全球经济学领域的一个热点。 首先,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经济系教授安格斯・迪顿(Angus Deaton)因为在消费、贫困和福利方面的研究成就,在2015年10月被授予诺贝尔经济学奖。安格斯・迪顿在消费、贫困和福利方面的研究贡献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迪顿和米尔鲍尔共同提出近似理想需求系统(AIDS),用于分析消费在不同商品之间的选择和分配,此模型适用性和有效性较强,能够匡算出个人收入和多种商品的价格对商品需求的影响。此模型和之后的完善版本成为当今全球经济学界和政府部门实际政策评估的重要工具。 第二,迪顿发现了消费和收入之间的实际关系,即“迪顿悖论”。迪顿注意到主流消费理论无法解释总收入和消费之间的实际关系,而基于理论所推出的居民根据个人收入调整对应消费的行为特征与实际调查数据所呈现的变化有很大的出入,这被称为“迪顿悖论”。这说明,对个体数据的分析是解开总体数据之谜的关键,这推动了现代宏观经济学研究思想和方法的进步。 第三,迪顿对发展中国家的贫穷问题进行了长期而深入的研究。迪顿使用家庭调查数据来测量贫困和生活标准,以及影响贫困和生活标准的因素。他认为使用支出数据来测量家庭福利水平相比收入数据更能够真实地反映贫困地区人们的福利状况。利用这些调查数据,他开展了多项有影响力的研究,包括家庭内部重男轻女现象的研究、收入与营养状态关系的研究等。 与此同时,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朱玲等人也因为在贫困与社会公平政策方面的研究,在2015年获得中国经济学界的最高奖―孙冶方经济学奖。朱玲等人的著作《包容性发展与社会公平政策的选择》,从经济思想史、政治经济学和发展经济学角度,探索了连结经济自由与社会均衡的路径,探讨了如何实现经济增长成果的分享和增长过程的社会和解,阐明了导致收入高度不均等的制度性和政策性原因,并聚焦于受到制度性歧视的农民和农村迁移工人的生计和实际享有的基本权利,探究消除社会排斥和增强社会公平的可行政策。认为要想从根本上扭转中国经济转型中贫富差距加大的趋势,必须从消除社会排斥和推进初次分配制度的改革做起。 供给侧改革与供给学派思想的复兴。2015年,在全球经济复苏缓慢的情况下,传统的投资、消费、出口等扩张总需求政策的有效性空间越来越小,各国政府纷纷转向供给侧的改革措施,供给学派经济学思想被重新重视,并得到进一步创新和发展。中国政府从2015年10月开始大力倡导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性,将推动经济发展的重点向供给侧改革转移,供给侧的改革措施将是中国“十三五规划”制定和执行中的重要方面。 供给侧改革的理论基础来源于供给学派,供给学派强调经济的供给方面,认为需求会自动适应供给(下转235页)( 上接31页)的变化。供给学派的代表人物有:罗伯特・蒙代尔、阿瑟・拉弗、芒德尔、万尼斯基、吉尔德、费尔德斯坦、埃文斯等。该学派的主要观点包括:经济发展的标志是供给的水平和能力,经济学的首要任务应当是研究如何促进生产、增加供给,仅仅在需求和分配上做文章是远远不够的;供给学派力主市场经济,反对政府干预;主张通过减税刺激投资,增加供给;强调重视智力资本,反对过多社会福利;主张控制货币,反对货币滥发。供给学派经济学思想的应用和供给侧改革,在20世纪就曾经大有作为过,20世纪70~80年代,美、英相继陷入滞胀,“里根经济学”和“撒切尔主义”分别采用减税和国企改革等供给侧改革措施帮助其经济走出衰退的泥潭。 2015年,面对新的国际经济形势,发达国家和各新兴经济体对供给侧改革又注入了新的含义,进一步创新和发展了供给侧改革的内涵,包括的内容有:降低过剩产能,释放不具有发展潜力的过剩产能占据的大量生产要素,使这些生产要素向新兴产业转移;对垄断行业进行改革,采取降低准入门槛,鼓励行业竞争的手段来激发垄断行业企业活力;生产要素市场改革,完善城乡间生产要素流动、交易、优化体制;产业转型升级,制造业向精致生产的方向发展,向产业链的中高端方向提升等。 过渡经济学理论的研究被提升到新的高度。2015年,过渡经济学理论的研究在经济学领域被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过渡经济学是伴随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社会主义世界计划经济的消解、市场经济逐步形成这一过程而逐渐发展起来的一门经济学科。过渡经济学理论与新制度经济学派联系比较紧密,是新制度经济学的进一步发展,科斯、威廉姆森、阿尔奇安、德姆塞茨、诺斯、加尔布雷思及张五常等人是新制度经济学派的代表性人物,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伟大实践,为过渡经济学理论研究提供了最好的舞台。以往,过度经济学理论的研究有不少闪光点,但整体上呈现比较零散、碎片化的态势,没有成为一种主流的、有重要国际影响力的经济学理论。而在2015年,“过渡经济学理论”被授予第七届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林毅夫、蔡P、李周、张军、樊纲等人作为“过渡经济学理论”的重要贡献人,接受了此奖项。这对提升过度经济学理论的高度和国内外影响力,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过渡经济学理论囊括了社会主义国家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的所有重大问题,是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最具代表性的经济理论之一。过渡经济学理论重点研究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变迁过程中的不同方式或路径对改革成本和绩效的影响,如何能够选择低成本的改革方式或路径,以及改革引发的利益矛盾和收益分配等问题,这也正是当前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中面对的重大问题。过渡经济学理论的形成和完善对促进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市场经济平稳过渡,减少经济转轨过程中的成本,保持经济社会的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2016年世界经济形势展望 展望2016年,全球经济或将持续温和复苏,但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前景依然不均衡。相比2015年,发达经济体的复苏预计将略有加快,美国、欧元区国家有望持续温和成长。但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经济体将面临较严峻的增长形势,经济增速放缓的局势短期内难以改变,主要是因为一些大型新兴市场国家和石油出口国的经济增长前景减弱。在国际石油市场方面,在供给面减产不足,需求依旧疲弱的情况下,新兴经济体经济增速放缓会加剧原油供应过剩的局面,国际石油价格在2016年预计将继续低位运行。 2016年,预计全球各国经济政策将越来越出现分歧,美联储将进入紧缩周期,欧元区和日本可能继续实施量化宽松政策,而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则各自情况差别较大。具体来说: 第一,美国经济持续复苏,非农就业形势逐渐向好,美国成为经济复苏的标志性国家,美联储加息窗口何时将开启备受关注,预计美国在2015年底或2016年初加息的可能性很大。 第二,欧洲经济复苏预计在2016年仍不十分稳固。穆迪预测2016年欧元区经济增速仅为1.5%,意大利和法国2016年的经济增速约为1%左右。英国退出欧盟的风险也将增加欧洲经济的不确定性。欧洲央行在2016年或将延续宽松政策,加大QE力度是大概率事件。 第三,日本方面,随着日本老龄化问题加剧以及日本国内对安倍政府改革措施报以较悲观态度,日本的消费以及制造业的好转将受到较大限制,日本仍将面临较大的通缩压力,预计在2016年日本政府的货币政策将延续宽松。 第四,新兴经济体方面,在全球大宗商品价格下跌、流向新兴市场的资本减少、新兴市场货币面临压力以及金融波动加剧的环境下,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面临的下行风险有所上升。具体来说,鉴于经济的下行压力,预计俄罗斯在2016年会继续维持宽松的货币政策,而巴西更会考虑其通胀问题而采取加息的紧缩政策。考虑到美联储加息压力以及大宗商品价格的持续下行,这些依赖资源出口的经济体将在2016年面临更艰难的局面。由于外贸对其经济影响极大,其政策将在一定程度上受海外市场波动影响。印度在2015年虽然已有4次降息,尽管其CPI升至约5%,但是外部环境的严峻也加大了其对宽松政策的需求,预计印度在2016年仍有降息的空间。 责编 /王坤娜 经济形势分析论文:经济形势分析、展望与建议 一、当前中国经济形势 1.在合理区间运行,基本实现政策目标 经济增长实现目标,但面临下行压力。2014年,中国GDP实现63.65万亿元,增长7.4%,符合年初增长7.5%左右的政策目标。但短期内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从需求方面看,消费、投资和净出口增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下滑过快,成为拖累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从供给方面看,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延续回落趋势,全年累计同比增长8.3%,增速同比回落1.4个百分点。由工业用电量增速、铁路货运量增速和银行中长期贷款增速合成的指数整体回落,全年累计同比为5.83%,增速同比回落1.9个百分点。 物价涨幅低位徘徊,出现轻微通货紧缩。2014年,中国消费者价格指数(CPI)累计同比增速从1月份的2.49%下跌至12月的2.0%,2015年1月,CPI当月同比增速跌至0.8%。全部工业品生产者价格指数(PPI)连续35个月负增长,2015年1月,PPI当月同比增速跌至-4.30%。物价下跌原因,一是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急剧下跌,二是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压缩了流通环节成本。这两个方面都是利好;三是产能过剩,四是需求不足。因此,要对症下药,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既要适度放松货币,又要加大结构调整和改革力度。 就业形势较为稳定,但面临结构性问题。2014年,实现新增城镇就业1322万人,实现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551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6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4.09%。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近7亿人。第三产业发展较快,吸纳了较多就业人口;随着老龄化社会来临,每年自然退出工作岗位人数增多,成为保障就业的有利因素。未来几年,中国劳动力适龄人口比例将下降,但是重点群体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国际收支趋向基本平衡,跨境资本流出快速增长。中国经常项目顺差占GDP比重从2007年的10.08%下跌,已连续四年低于3%。2014年,经常项目顺差2138亿美元,资本和金融项目逆差244亿美元,经常项目顺差占GDP比重累计值为2%。外汇储备增长显著放缓。2014年四季度的资本和金融项目逆差为912亿美元,表明跨境资本流动由流入转向了流出。 2.增长动力趋缓,结构出现优化 固定资产投资下滑。2014年底,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累计50.20万亿元,同比增长15.7%,增速同比回落3.9个百分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为33.6万亿元,累计同比增长25.4%,增速同比回落2.9个百分点。截至2014年底,一产投资完成额累计1.20万亿元,同比增长33.9%,增速同比回落1.4个百分点;二产投资20.81万亿元,同比增长13.2%,增速同比回落4.2个百分点;三产投资28.19亿元,同比增长16.8%,增速同比回落4.2个百分点。 消费增长小幅回落,出现新的消费热点。2014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累计26.24万亿元,同比增长12%,增速同比下降1.1个百分点。特别是餐饮业收入增长疲弱,2012年餐饮业平均增速为14%,2013年徘徊在8%―9%,2014年恢复到9%―10%。但是,网络零售保持旺盛,信息消费快速增长。2014年,全国限额以上单位网上零售额累计增长56.2%,通讯器材零售额累计同比增长32.7%,增速同比加快12.3个百分点。 外贸形势疲弱,吸收外资和对外投资平稳增长。2014年,进出口总值4.3万亿美元,同比增长3.4%。其中,出口2.3亿美元,同比增长6.1%;进口1.96亿美元,同比增长0.4%;贸易顺差3824.6亿美元,同比增长47.7%。相比2013年,进出口、出口和进口增速分别下降4.15、1.72和6.84个百分点。2014年,全国外商投资新设立企业23778家,同比增长4.4%;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195.6亿美元,同比增长1.7%(未含金融业数据)。新增对外直接投资1029亿美元,同比增长14.1%,继续保持世界第三位。 经济结构优化。供给方面,2014年第4季度,一产增加值累计同比增长4.1%,对GDP增长贡献为5.2%;二产增加值增长7.3%,对GDP增长贡献为43.2%;三产增加值增长为8.1%,对GDP增长贡献为51.6%。需求方面,2014年第4季度,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为51.2%,增速同比提高1.2个百分点。2014年,资本形成对GDP贡献下降,净出口对GDP贡献波动较大。 3.财政金融运行平稳,也面临一些新问题 财政收支。2014年,全国财政收入累计140350亿元,同比增长8.6%。其中,中央财政收入64490亿元,同比增长7.1%;地方财政收入(本级)75860亿元,同比增长9.9%。全国财政支出累计151662亿元,同比增长8.2%。其中,中央财政本级支出22570亿元,同比增长10.2%;地方财政支出129092亿元,同比增长7.8%。近年来,收入分配结构趋于改善。2014年9月,公共财政收入累计同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累计同比和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实际累计同比分别增长8.1%、9.3%和9.7%,都超过了当期GDP增速。 货币金融。2014年,广义货币M2增速保持中性,呈温和下跌趋势,从2013年底的13.6%下跌到2014年底的12.2%。狭义货币M1增速下跌较快,从2013年底的9.3%下跌到2014年底的3.2%。全年社会融资规模16.46万亿元人民币,同比萎缩4.8%。截至2014年底,各项贷款余额81.68万亿元,同比增长13.6%。2014年2季度以来,稳健货币政策逐步朝宽松方向微调,服务实体经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成为重要任务。总体看,货币供应增长平稳,银行体系流动性充裕;社会融资结构和跨境资本流动出现新的变化,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性增强,跨境资本流动从“流入”转向“流出”;加强影子银行体系监管,同业及理财等表外业务监管加强;银行资产负债规模扩张势头趋缓;存贷利差收窄,利润增速放缓;信用风险增大,不良风险暴露增多;资金“脱媒”趋势增加。金融调控剑指“融资难、融资贵”,企业融资成本有所下降。 房地产市场。2014年底,房地产 开发投资完成额累计同比增长10.5%,增速同比下滑9.3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面积累计同比增长-7.6%,增速同比下滑24.9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金额同比增长-6.3%,增速同比下降32.6个百分点。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价格指数和二手住宅价格指数逐月下跌。12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价格指数当月同比增长-4.3%,同比下跌13.5个百分点;12月,二手住宅价格指数当月同比增长-3.9%,同比下跌9.1个百分点。2014年4季度以来房地产市场出现回暖迹象。12月,50个城市房地产销售面积在相对10至11月高位水平上,环比出现7%以上增长,销售面积同比增速为20%。但是,随着老龄化社会渐行渐近,楼市供求关系从过去供不应求转变为整体平衡和局部过剩,房地产市场不会出现持续性暴涨。 4.产业与区域经济发展现新变化 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较快。2014年,中国农业农村经济实现稳中有进、稳中提质、稳中增效。粮食产量达到12142亿斤、再创历史新高,实现“十一连增”,其他主要农产品供给充裕;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900元左右,实现“十一连快”;城乡居民收入之比下降到3∶1以下;农业现代化水平稳步提高,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56%。但是,目前国内主要农产品价格已经超过进口价格,继续提价遇到了“天花板”,农业生产补贴也遇到了“天花板”。与此同时,农业成本仍处在上升通道,农业资源禀赋先天不足,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接近极限。 工业经济运行平稳,企业经营困难增多。2014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3%,增速同比回落1.4个百分点。其中,制造业累计同比增长9.4%,高于采矿业的4.5%。在增加值累计同比增速较高的行业中,高技术产业、装备制造及运输设备制造等产业占大多数,显示产业结构优化。但是企业经营困难增加。2014年,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3.3%,同比回落8.9个百分点;工业企业亏损达4.3万家,累计同比增加12.2%,同比上升7.9个百分点;亏损金额累计同比增加22.5%,同比上升27.9个百分点。 服务业快速发展。2014年,中国服务业实现增加值30.7万亿元,同比增长8.1%;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48.2%,同比提高2.1个百分点。前三季度,批发和零售业累计同比增长7.0%,增速同比下滑0.2个百分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累计同比增长9.7%,增速同比下滑0.7个百分点;住宿和餐饮业累计同比增长6.2%,增速同比提高1.1个百分点;金融业累计同比增长9.1%,增速同比提高2.3个百分点;房地产业累计同比增长2.3%,增速同比下滑5个百分点;其他服务业累计同比增长7.6%,增速同比下滑1.4个百分点。 中西部经济发展快于东部。2014年12月,东、中、西部地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当月同比增速分别为7.1%、8.1%、10.6%,表现为西部高于中部,中部高于东部,但与2013年底相比都有所下降,增速同比分别下降1.8、2.4和0.7个百分点。近年来,国内产业梯度转移,宏观政策给予中西部支持,内陆省份迎来更多发展机会,加大了公路铁路、城镇化等基础建设投资。国家通过产业转移和重点产业布局调整,深化区域合作,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实现了东中西部良性互动,增强了中西部地区自我发展能力。 二、2015年中国经济展望 2015年,中国经济将继续平稳运行。预计全年经济增速为7.1%左右,CPI涨幅保持在1.8%左右;新增城镇就业岗位1300万个;固定资产投资继续稳中略降,预计增长14%左右,回落至本世纪以来最低点;消费保持稳定,预计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左右。出口增长6%左右,进口增长4%左右,全年外贸顺差略有扩大,占GDP比重保持稳定。 2015年的经济发展存在四个有利条件。世界经济将持续复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预测,2015年全球经济将增长3.5%,比2014年提高0.2%。但也要看到,发达经济体经济增长总体仍较为疲弱,短期内难以真正走出低谷,主要新兴市场经济体经济出现分化,金融市场动荡加剧。前期政策效应逐步释放。2014年中央出台的定向降准、结构性减税、棚户区改造、中西部铁路建设、稳定外贸、扩大信息体育消费,以及在年底实施的全面降息和基础设施领域推出一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项目(PPP)等政策,大多需要跨年度执行。中国经济基本面良好,内需增长有很大潜力。供给方面,劳动力人口减少、储蓄率下降,但是人力资本、资本存量等要素供给质量提高。消费方面,目前就业形势良好,居民收入增速超过经济增速。投资方面,“十二五”规划即将收官,一些规划项目建设进度将加快,出口回暖也将带动相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中国地缘辽阔,实施“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等战略,可以创造巨大投资需求。改革红利显现。2014年中央推出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2015年还将实施一批重大改革,改革红利将逐步释放。 2015年经济发展也面临四个不利因素。全球经济及其政策分化,影响中国出口。美国经济稳定增长,失业率稳步下降。欧盟经济止跌企稳。日本经济继续保持低速增长。新兴市场经济增速回升,但回升势头较弱。特别是美联储加息、欧元区量化宽松政策和乌克兰地缘政治危机等,可能对中国经济造成不利影响。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乏力。受制造业产能过剩、需求不足影响,民间投资意愿减弱。短期内房地产市场难以走出低迷,制约了投资和相关行业增长。税收和土地出让收入减少,偿债进入高峰期,地方政府“加杠杆”投资能力有限。部分地区在建项目和储备项目不多。企业经营困难。PPI持续负增长提高了企业融资实际利率。企业整体负债率偏高,加之经济处在下行通道,受资产负债表收缩影响,企业债务杠杆率将加大。受主要工业品价格下降影响,工业企业产成品存货增加,库存周转率下降,企业去库存压力加大。企业的资金、用工、土地、运输成本上升,在环保、技改和节能减排等投入增加。一些地方财政增收压力较大,存在加重企业负担现象。环保指标约束,对经济增长造成不利影响。 三、经济平稳转入新常态的政策建议 2015年的宏观调控,应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把转方式调结构放在更加重要位置,继续统筹兼顾“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扩开放”,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守底线,坚持速度服从质量,注重改革释放活力,为经济平稳转入新常态和“十三五”顺利开局奠定良好基础。 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适当扩大中央财政支出与赤字规模。2015年中央政府预算赤字增加到1.7―1.9万亿元、扩大赤字率至2.5%―2.7%。实现地方政府债务与融资体制平稳转换,保障地方公共服务的合理投入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稳定。围绕中西部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产业技术改造、创新及“两化融合”项目;采取政府收购商品房作为保障性用房方式,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运行。加大对首次购房者信贷与税收优惠,适当放宽二套房贷款政策;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缩小高档消费品境内外价差,促进海外奢侈消费品消费回流国内市场;促进电子信息消费、农村服务消费、绿色循环消费等新型消费。落实好社会政策“兜底”要求。财政支出方面,推出一批重大民生项目。完善转移支付功能。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扩大对小微企业减税力度。降低进口环节关税,促进出口产品结构调整。调整税制结构,支持企业研发、成果转化。理顺中央与地方税收关系,规范发行自发自还的地方债券,改变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依赖。 继续实施稳健货币政策,稳步推进金融改革开放。注重政策的松紧适度、定向调控和改革创新。M2增长维持在13%―14%,新增人民币贷款11万亿元左右,新增社会融资规模17万亿元左右。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为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营造中性适度的金融环境。适时对金融机构全面降准2―3次;下调基准利率水平1―2次,每次下调0.25个百分点;指导商业银行适当降低各类贷款利率,缓解企业融资贵的问题。发挥信贷政策在转方式调结构中的作用,加强定向调控,促进信贷结构优化。加大企业债务重组,避免风险扩散。适当放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冲销规定,将企业担保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共享。推进利率市场化,完善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均衡基础上相对稳定。利用各地自由贸易实验区,稳步推进资本账户对外开放,促进人民币国际化。加强外汇资金跨境流动监测和监管,丰富企业外汇避险品种,防范资本流动风险,维护国内金融稳定。加快发展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
浅谈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搭配:浅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有效搭配文献综述 摘要: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同属国家的需求管理政策,可据宏观经济调控要求进行合理搭配。围绕着这个课题,国内外无论在理论的研究上还是在现实政策的运用上,一直存在争议。本文重点对我国实行人民币二篮子货币汇率制度后两大政策有效搭配的文献进行综述。 关键词: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 绩效 政策搭配 一篮子货币汇率制度 如何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实现一国经济稳定发展是宏观经济学的重要研究领域,也是学界长期论争的焦点议题之一。国内外学者从不同理论视角。运用各种模型和实证方法,对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绩效及其搭配进行了深入研究。 一、国外研究情况 经济学文献对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搭配的定量实证研究始于20世纪30年代的is-lm模型(又称希克斯一汉森模型)。根据该模型,希克斯和汉森等研究得出的结论是: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虽然在短期能够影响产出,但是从长期来看,对产出都没有影响,它们都是无效的,除了提高价格之外。之后,经济学家在其基础上,将视角延伸到对开放经济的研究。 英国经济学家詹姆斯·米德(mead,1951)提出了固定汇率制下的内外均衡冲突问题,即“米德冲突”。在汇率固定不变时,政府只能主要运用影响社会总需求的支出增减政策来调节内外均衡,在开放经济运行的特定区间便会出现内外均衡难以兼顾的情况。而支出转换政策包括汇率、关税等的实质是在总需求结构内部进行结构性调整,使需求结构在国内需求和净出口之间保持恰当的比例,从而开创性地提出“两种目标,两种工具”的理论。荷兰经济学家丁伯根tinbergen,19521最早提出了将政策目标和政策工具联系在一起的正式模型,即“丁伯根法则”。若要实现n个独立的政策目标,政府至少具备n种独立的政策工具,工具之间不会相互影响。蒙代尔(mundeb,1960)提出了进一步的解决办法,指出将每一政策工具分配给它能发挥最大影响力和具有绝对优势的目标。斯旺(swan,1960)用图形说明了支出增减政策f财政货币政策1和支出转换政策(汇率政策)各自的功用,提出了用支出增减政策和支出转换政策的搭配来实现内外平衡的模型。蒙代尔(1963)与弗莱明(1962),研究了开放经济条件下用于实现内外均衡目标的宏观经济政策的有效性问题,他们的研究成果经不断完善而成蒙代尔一弗莱明模型fmundell-fleming model),并由此得出了着名的“蒙代尔三角”理论,即货币政策独立性、资本自由流动与汇率稳定这三个政策目标不可能同时达到。1999年美国经济学家保罗克鲁格曼fpaul krugmanl根据上述原理画出了一个三角形,他称其为“永恒的三角形”ftheetelnal trianslel,从而清晰地展示了“蒙代尔三角”的内在原理。这三个目标之间不可调和,最多只能实现其中的两个,这就是着名的“三元悖论”。 二、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学者将以上理论和研究方法应用于对我国经济的分析,研究结论不尽相同。马拴友(2004)运用is-lm模型进行分析得出,在我国is曲线较为陡峭而lm曲线较为平坦,说明在这种情况下,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相比。对治理通货紧缩具有更大的效能。张学友、胡锴(2002)运用修正的mf模型,对我国积极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效力进行比较,得出在我国现行汇率制度安排下,积极财政政策的效果要优于货币政策:当前我国的经济政策应以财政政策为主,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淡化扩张性的货币政策。施建淮(2007)运用var模型对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和中国产出进行实证分析后得出,人民币升值在中国是紧缩性的:相对汇率变动的其他效应,汇率变动的支出转换效应是支配性的,因此运用传统斯旺模型来分析中国经济是有效的。徐长生、刘士宁(2006)根据斯旺模型政策搭配理论,认为中国经济目前正处于模型中的内部通胀、外部顺差的区域,因此对内可采用从紧的货币政策主要抑制投资过热,采取结构性的财政政策着重解决经济结构失衡问题:对外通过本币升值的汇率政策改善国际收支顺差,以实现内外均衡。 也有学者通过计量建模,实证研究了近年来我国两大政策的搭配,但大多集中于对内绩效的研究,鲜有在一篮子货币汇率制度下兼顾内外综合绩效的系统研究。刘玉红、高铁梅、陶艺(2006)实证研究了财政货币政策的综合效应,发现中国的货币政策对实体经济的有效性较弱,这是由于我国利率管制严格、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发展缓慢等原因所致,而中国的财政政策的政策效果显着,扩大国内需求方面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还应该继续实施。王文甫(2007)通过模型分析。发现在内生增长理论框架下,有一条真实变量都以相同的比例增长的均衡增长路径:在均衡增长路径上,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不是相互独立的,它们之间必须相互协调:财政政策对经济有影响,货币呈非“超中性”。刘斌(2009)基于我国的实际数据的实证研究得出。我国的政策体制主要表现为主动的财政政策和被动的货币政策组合体制的结论:这种体制实际上是物价水平的财政决定理论的充分体现:因相机抉择的政策会产生政策的时间不一致性问题,对社会福利水平产生影响,这种体制在今后是否一定要继续保持值得商榷:他强调今后我国应该从现行的体制向主动的货币政策和被动的财政政策组合体制转换。黄志刚(2009)将蒙代尔一弗莱明模型fm—f模型1拓展到中间汇率制度下研究发现,不管资本流动性如何,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基本有效,其效应介于固定汇率制度和浮动汇率制度之间:实行中间汇率制度的国家在进行宏观调控时,最应该运用财政、货币政策搭配方法,此时政策效果最好。 三、总结及启示 通过以上综述我们发现,大多文献将研究视 角聚集于经济增长、国际收支及内外均衡,鲜有深入到对物价、居民消费、民间投资等重要经济变量以及经济内部结构的政策搭配研究。已有的研究结论不尽相同,对我国汇率制度改革以来(2005年7月21日)基于一篮子货币汇率制度的相关文献不多。 本文认为,在后续研究中可进行新的尝试,若能遵循“紧扣一篮子货币汇率制度、总揽全局、内外兼顾、两大政策密切结合”的构想,将会有很大的突破与创新。 浅谈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搭配:如何加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运行 摘要: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两大重要政策工具,二者都是从价值上来影响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以实现宏观调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正确认识和协调这两大经济手段,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财政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主要包括税收、预算、国债、购买性支出和财政转移支付等手段。货币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是中央银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调节货币供求和控制信贷规模以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方针和策略的总称,是国家宏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货币政策工具是中央银行为实施货币政策所采取的各项措施、手段和方法,以实现其对货币量和信用量的调控作用。货币政策工具有存款准备金率、利率、再贴现率、公开市场业务、中央银行再贷款等。 一、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各有所长,各具特色,是互为条件、相互补充的 一方面,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终极目标具有一致性,两者都要求达到货币币值的稳定,经济稳定增长,劳动者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以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实现手段具有交叉性,财政政策能否顺利实施并取得成效,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有着密切联系。 同时,市场经济的特征,要求财政和银行更多地使用经济手段调节经济运行。财政杠杆与金融杠杆作用的发挥,并不是孤立的,而是互为条件、相互补充的。财政杠杆较之金融杠杆具有更强的控制性和时滞性,而金融杠杆则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时效性;财政杠杆对调整产业结构更为有利,而金融杠杆对调节企业行为更为有效;财政杠杆偏重于解决分配的公平问题,而金融杠杆侧重于解决分配的效率问题。两种经济杠杆不能单打一,要综合运用,扬长避短,以发挥交叉效应。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我国正完成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渡,国家对经济的管理也正由直接行政管理和控制国有企业与事业的经济活动,逐步向主要以财政与货币政策工具间接干预经济活动的市场经济目标模式过渡。在这一历史性的变革过程中,财政与货币政策作为调节宏观经济运行的主要手段,对我国宏观经济平衡健康运行和发展起着巨大的促进作用。但从财政与货币政策的有效选择与运用、协调与配合实际来看,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 一方面,由于财政规模相对萎缩,导致财政职能弱化;另一方面,银行金融资产迅速增加,使金融对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大。货币政策的爆旋式松紧与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过热过冷”波动密切相关,表明过度依赖货币政策对经济的调控作用,弱化财政政策的调控作用有失偏颇。因此,应着力提高财政特别是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加强两大政策协调运行以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目标。 二、加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运行 (一)强化财政调控的力度,改变货币政策独木撑天的局面 财政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而进行的社会产品分配,是社会主义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中央财政集中的资金比例要提高,这从根本上要靠企业生产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社会经济和科技的进步。要继续深化和完善财税体制改革,增加税收收入,充分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征管办法,增大增值税发票交叉稽核的范围,坚决堵住利用增值税发票偷税逃税的漏洞;改进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严格代扣代缴和法人支付与个人收入双向申报制度。其次是规范政府分配行为,统一财政。现阶段,我国的财权相当分散,各级政府部门都可以凭借职权进行各种各样的摊派和集资等。因此,要创造条件,尽可能把较多的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内管理等。 (二)明确财政、货币政策的各自侧重点 由于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在社会再生产中的地位和特点不同,运作的方式和手段也不同,两种政策必须有明确的分工。如在公平与效率、总量与结构的处理上,货币政策偏重于“效率优先”原则,这个原则既承认收入分配中差距的存在,允许一部分地区和个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以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效率的提高和经济的发展;而财政政策则偏重于“兼顾公平”原则,以发挥其稳定经济的作用,经济发展既要效率,也要稳定,而稳定又以“公平”为前提,要确保经济的“相对公平”,在既定体制下,就是要发挥好财政政策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财政资金在经济领域的运用必将发生很大变化,它不可能像过去那样包揽一切,而是把有限的财政资金主要投向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其他方面和领域的社会需求将由银行负责供应。也就是说,财政的宏观调控重点是调整经济结构,银行则要加强对社会总需求的调控。 把搞好国有企业,重构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作为财政、货币政策协调运行的基本出发点。现阶段,国企改革正向着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迈进。由于历史和体制方面的原因,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着社会负担过重、政企不分、信用紊乱等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国有企业改革进程将受到影响。政府是国企改革的重要推动者,财政和银行作为政府的综合经济职能部门,应互相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就财政政策而言,首先是通过社会保障支出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分离国有企业的社会保障职能,直接减轻国有企业的社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其次是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管理经营体系,把产权落到实处,实行政企分开,从而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但是,更为迫切的是需要两大政策协调运行、通力合作。近期迫切需要两大政策解决的,一是财政和银行要协调支持,共同努力来重组企业债务。国有企业的过度负债是旧体制下多种因素造成的,所以,政府、银行和企业都应合理分担。二是财政和银行应从资金和政策等方面协调支持国有企业运用公司制、股份制等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加快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推动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和规模经营,以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从制度上构筑起实施财政和货币政策调控的微观基础。 (三)做好财政与货币政策的松紧搭配,寻找财政和货币政策的最佳结合点 2004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部署2005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时提出,2005年我国要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这样,我国从1998年以来实行了6年之久的扩张性(积极)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将转为稳健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当前宏观经济形势的新变化加强宏观调控的新举措。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在推动工业化的过程中,始终存在着需求过旺的问题,稍一放松对社会总需求的控制,就会因需求的膨胀而加剧经济波动。因此,必须找准财政、货币政策的最佳结合点。 1.国债管理政策。开展公开市场业务是货币政策操作的最主要手段,而适度规模的国债是开展公开市场业务的基础性条件。为此,在国债的发行规模、品种和期限上,银行应当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在国债的利率确定、调整、债券转让、流通和兑付等环节,双方要加强合作,相互协调。 2.财政投融资政策。财政投融资既有较强的财政性,又有明确的金融性,它的双重性决定了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特殊地位。一方面,财政投融资的政策性直接体现着政府的财政意图,是重要的财政政策工具;另一方面,财政投融资所具有的信用属性决定了它又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组成部分,受制于中央银行的宏观金融调控。所以,财政投融资在客观上成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运用的又一交叉结合领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和企业投资必然要受到利益机制的驱动,使得投资周期长、风险较大的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投资不足,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日益严重。因此,建立财政投融资就可以为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的发展提供较为可靠的资金保障。在资金来源上,不仅应包括国债和财政预算拨入的资金,而且也应当把邮政储蓄存款、社会保险基金结余等吸纳进来。在资金的使用上,既要强调宏观调控的政策,也要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益及回收。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两大重要政策工具,二者都是从价值上来影响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以实现宏观调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正确认识和协调这两大经济手段,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财政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主要包括税收、预算、国债、购买性支出和财政转移支付等手段。货币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是中央银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调节货币供求和控制信贷规模以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方针和策略的总称,是国家宏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货币政策工具是中央银行为实施货币政策所采取的各项措施、手段和方法,以实现其对货币量和信用量的调控作用。货币政策工具有存款准备金率、利率、再贴现率、公开市场业务、中央银行再贷款等。 一、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各有所长,各具特色,是互为条件、相互补充的 一方面,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终极目标具有一致性,两者都要求达到货币币值的稳定,经济稳定增长,劳动者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以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实现手段具有交叉性,财政政策能否顺利实施并取得成效,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有着密切联系。 同时,市场经济的特征,要求财政和银行更多地使用经济手段调节经济运行。财政杠杆与金融杠杆作用的发挥,并不是孤立的,而是互为条件、相互补充的。财政杠杆较之金融杠杆具有更强的控制性和时滞性,而金融杠杆则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时效性;财政杠杆对调整产业结构更为有利,而金融杠杆对调节企业行为更为有效;财政杠杆偏重于解决分配的公平问题,而金融杠杆侧重于解决分配的效率问题。两种经济杠杆不能单打一,要综合运用,扬长避短,以发挥交叉效应。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我国正完成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渡,国家对经济的管理也正由直接行政管理和控制国有企业与事业的经济活动,逐步向主要以财政与货币政策工具间接干预经济活动的市场经济目标模式过渡。在这一历史性的变革过程中,财政与货币政策作为调节宏观经济运行的主要手段,对我国宏观经济平衡健康运行和发展起着巨大的促进作用。但从财政与货币政策的有效选择与运用、协调与配合实际来看,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 一方面,由于财政规模相对萎缩,导致财政职能弱化;另一方面,银行金融资产迅速增加,使金融对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大。货币政策的爆旋式松紧与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过热过冷”波动密切相关,表明过度依赖货币政策对经济的调控作用,弱化财政政策的调控作用有失偏颇。因此,应着力提高财政特别是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加强两大政策协调运行以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目标。 二、加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运行 (一)强化财政调控的力度,改变货币政策独木撑天的局面 财政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而进行的社会产品分配,是社会主义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中央财政集中的资金比例要提高,这从根本上要靠企业生产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社会经济和科技的进步。要继续深化和完善财税体制改革,增加税收收入,充分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征管办法,增大增值税发票交叉稽核的范围,坚决堵住利用增值税发票偷税逃税的漏洞;改进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严格代扣代缴和法人支付与个人收入双向申报制度。其次是规范政府分配行为,统一财政。现阶段,我国的财权相当分散,各级政府部门都可以凭借职权进行各种各样的摊派和集资等。因此,要创造条件,尽可能把较多的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内管理等。 (二)明确财政、货币政策的各自侧重点 由于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在社会再生产中的地位和特点不同,运作的方式和手段也不同,两种政策必须有明确的分工。如在公平与效率、总量与结构的处理上,货币政策偏重于“效率优先”原则,这个原则既承认收入分配中差距的存在,允许一部分地区和个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以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效率的提高和经济的发展;而财政政策则偏重于“兼顾公平”原则,以发挥其稳定经济的作用,经济发展既要效率,也要稳定,而稳定又以“公平”为前提,要确保经济的“相对公平”,在既定体制下,就是要发挥好财政政策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财政资金在经济领域的运用必将发生很大变化,它不可能像过去那样包揽一切,而是把有限的财政资金主要投向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其他方面和领域的社会需求将由银行负责供应。也就是说,财政的宏观调控重点是调整经济结构,银行则要加强对社会总需求的调控。 把搞好国有企业,重构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作为财政、货币政策协调运行的基本出发点。现阶段,国企改革正向着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迈进。由于历史和体制方面的原因,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着社会负担过重、政企不分、信用紊乱等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国有企业改革进程将受到影响。政府是国企改革的重要推动者,财政和银行作为政府的综合经济职能部门,应互相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就财政政策而言,首先是通过社会保障支出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分离国有企业的社会保障职能,直接减轻国有企业的社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其次是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管理经营体系,把产权落到实处,实行政企分开,从而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但是,更为迫切的是需要两大政策协调运行、通力合作。近期迫切需要两大政策解决的,一是财政和银行要协调支持,共同努力来重组企业债务。国有企业的过度负债是旧体制下多种因素造成的,所以,政府、银行和企业都应合理分担。二是财政和银行应从资金和政策等方面协调支持国有企业运用公司制、股份制等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加快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推动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和规模经营,以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从制度上构筑起实施财政和货币政策调控的微观基础。 (三)做好财政与货币政策的松紧搭配,寻找财政和货币政策的最佳结合点 2004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部署2005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时提出,2005年我国要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这样,我国从1998年以来实行了6年之久的扩张性(积极)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将转为稳健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当前宏观经济形势的新变化加强宏观调控的新举措。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在推动工业化的过程中,始终存在着需求过旺的问题,稍一放松对社会总需求的控制,就会因需求的膨胀而加剧经济波动。因此,必须找准财政、货币政策的最佳结合点。 1.国债管理政策。开展公开市场业务是货币政策操作的最主要手段,而适度规模的国债是开展公开市场业务的基础性条件。为此,在国债的发行规模、品种和期限上,银行应当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在国债的利率确定、调整、债券转让、流通和兑付等环节,双方要加强合作,相互协调。 2.财政投融资政策。财政投融资既有较强的财政性,又有明确的金融性,它的双重性决定了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特殊地位。一方面,财政投融资的政策性直接体现着政府的财政意图,是重要的财政政策工具;另一方面,财政投融资所具有的信用属性决定了它又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组成部分,受制于中央银行的宏观金融调控。所以,财政投融资在客观上成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运用的又一交叉结合领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和企业投资必然要受到利益机制的驱动,使得投资周期长、风险较大的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投资不足,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日益严重。因此,建立财政投融资就可以为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的发展提供较为可靠的资金保障。在资金来源上,不仅应包括国债和财政预算拨入的资金,而且也应当把邮政储蓄存款、社会保险基金结余等吸纳进来。在资金的使用上,既要强调宏观调控的政策,也要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益及回收。 浅谈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搭配:论我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运作 摘要:如果把财政政策比作经济腾飞的左翼,那么货币政策无疑就是它的右翼。无论是西方经济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日益重视二者的合理配置,我国最高决策层对此也达成共识。近几年来,我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促进了经济的快速稳定增长,引起了世界瞩目。加强对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合理配置的研究,完善宏观调控,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两大重要经济政策,两者无论是在微观经济领域还是在宏观经济领域都相互影响、相互制约。财政政策主要是通过改变政府预算调节社会总需求,其运用工具主要是税种、税率、支出预算、公债、补贴等;货币政策通过运用存款准备金、再贴现率、公开市场业务等手段调节货币供应量、利率来实现宏观经济目标。作为现代宏观经济管理中的核心政策,实现两者的最佳配置并使其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和针对性,对于实现我国经济目标和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从西方国家的经验来看,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配合近年来日益受到重视。过去20多年,由于受货币主义的影响,西方各国普遍推崇货币政策,轻视财政政策,担当宏观经济调控主要任务的是各国的中央银行。近几年来,西方各国开始强调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以使货币政策产生更好的效果。宏观政策的这种调整不仅在各个国家、集团之间得到加强,而且得到imf等国际组织的鼓励和支持。 目前,我国正在实行的积极的财政政策与稳健的货币政策,对拉动经济增长产生了一定效果,但从扩大内需的总体要求看,两者之间仍需进一步地协调并加大力度。 一、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合理配置的意义 (一)独立的财政政策或货币政策在理论上实际并不存在。 我们知道,政府预算是政府支出g和税收收入t之差(g-t)。如果g-t 0,为政府预算赤字;g-t 0,为政府预算盈余。在出现预算赤字时,政府一股有两种方法维持平衡:一是发行政府债券;二是增加货币供应。即g-t=(b+(m. 这一公式便是政府预算恒等式。由它可知政府应付赤字的办法,一是通过借贷获得债务收入(b,二是通过增加货币发行征收通货膨胀税(m.假定(m=o,也就是说货币供应既不增加也不减少,即在没有货币政策配合的情况下,任何财政扩张政策(即增加政府支出g)都只能靠借贷(b来维持。假定单独使用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不变,即公式等号左边为零,就有:0=(b十(m,即cm=一(b,货币供应增加的数量(m必须正好等于公众手中的政府债券减少(即中央银行买入)的数量一(b.由此可见,财政政策(g-t)和货币政策(m之间并不相互独立。 (二)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合理配置可以取长补短。 如果单独使用财政政策,增加政府支出,会马上见效,使总需求增加,从而总产出上升,但由于财政政策的挤出效应,将使得利率上升。由此直接产生两方面的副作用,其一是影响国内的投资环境,使中小企业投资下降,而中小企业是提供就业机会的一个重要方面,所以用财政政策不能有效地改善失业状况;其二是利率上升会导致汇率上升,从而使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下降。货币政策通过货币增加,使得利率下降,不会产生财政政策的副作用,从而在刺激经济时能改善整个经济环境,对投资和净出口都有利。但由于货币政策不能直接导致总产出的提高,用它来对付经济衰退时就有可能难以把握准确的操作时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单独实行各有利弊,只有把两者合理配置使用才有可能收到较好的效果。 二、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合理配置的取向 (一)充分发挥国债经济“蓄水池”的功能与作用。 国债作为连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惟一纽带,在西方经济发达国家是调节经济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我们应充分加以利用。一方面利用国债具有“金边债券”的独特优势,推动国民高额储蓄从间接融资渠道流向直接融资渠道,从金融领域转移到财政领域。另一方面应解除政策限制,扩大机构主体尤其是广大金融机构持有国债的规模水平。据报载,在当今各种类型市场经济国家中,商业银行持有各种国债大都占其资产总额的10%左右,而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机构持有政府债券都在50%以上,与之相比,我国60%国债依靠居民购销,国有商业银行只持有5%的低比率,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距甚远。这就极大地限制了国债的另一调节功能,也是中央银行最灵活的货币政策手段——公开市场业务对经济、金融的调节作用。 (二)积极探索研究包括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在内的总需求管理规律,从而为实现政策目标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目前,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面临着以市场为轴心的结构性调整,引导市场主体居民和工商企业实现有效需求,是现代市场经济中总需求管理理论赋予我们的使命。西方国家曾经运用直接大量增加财政投入刺激经济、恢复市场信心而取得阶段性成果应该是对我们有益的启示。但是这一政策的实施,应当建立在财力较充足的情况下进行,特别是政府支出投入上,要在正确合理选项上下功夫,防止重复投资。 (三)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综合协调,把增加投资规模与刺激、拓展最终消费有机地结合起来。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供给与需求始终是市场的平衡力量,在某一时点上应寻找最佳平衡点(当然是相对的)。当前有效需求不足是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方面,需要刺激的重点是消费需求。刺激投资和生产固然也是提供需求,但它能否提高经济效率,是由最终消费的状况来决定的。因此,在当前情况下,充分运用货币政策手段对资本的流向和流动性进行适时调节以及运用财政政策手段对有效规模进行合理调整,以增强国内需求为目的,把增加投资和生产与刺激最终消费有机地结合起来,达到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 (四)正确分析和认识经济状况,合理把握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力度,防止新一轮通货膨胀的到来。 纵观我国20年来的经济体制改革,高通货膨胀给经济发展带来的震荡和痛苦是不言而喻的,特别是近两年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双向扩张实施力度较大,加之在当前体制转轨尚未完成、适应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体系还很不健全、社会不安定因素增多的情况下,如果片面强调和实施全面松动的总量扩张政策,特别是长期使用,很有可能诱发新一轮通货膨胀。因此,我们必须把握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松紧力度,引导国民经济走健康发展之路。 三、结束争论,开辟未来 在经济学界,对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争论由来已久。两者之争表面上是不同的政策主张之争,实质是主张市场调节多一点还是政府干预多一点的理念之争,相信市场的人一般偏向于货币政策,相信政府干预的人一般偏向于财政政策。美、日、德等国政府都是号称财力庞大且管理有效的政府,但对运用财政政策普遍深怀戒意。 我国的公共投资效率之低在世界上名列前茅,计划经济体制尚未完全消除,大规模使用财政政策的最大危险莫过于有可能强化计划体制,导致体制复归。在我国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全依赖财政政策而排斥货币政策或者完全依赖货币政策而排斥财政政策的主张都是不足取的,必须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更快地促进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财政部长项怀诚和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分别撰文指出:两年来的实践证明,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取得了明显成效,维护了社会稳定,保持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从当前国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来看,这项政策还需要保持必要的力度,以最终实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目标,为国民经济在结构调整和科技进步中高质量、高效益发展提供保障。 因此,合理配置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选取最优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工具达到调控经济的目标,是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在宏观调控中所追求的,也是我国经济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得不面对的问题。两者的合理配置,是我国政府进行宏观调控采取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这不仅提高了我国驾驭宏观经济的能力,也必将对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大有裨益。 浅谈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搭配:简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有效搭配文献综述 摘要: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同属国家的需求管理政策,可据宏观经济调控要求进行合理搭配。围绕着这个课题,国内外无论在理论的研究上还是在现实政策的运用上,一直存在争议。本文重点对我国实行人民币二篮子货币汇率制度后两大政策有效搭配的文献进行综述。 关键词: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 绩效 政策搭配 一篮子货币汇率制度 如何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实现一国经济稳定发展是宏观经济学的重要研究领域,也是学界长期论争的焦点议题之一。国内外学者从不同理论视角。运用各种模型和实证方法,对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绩效及其搭配进行了深入研究。 一、国外研究情况 经济学文献对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搭配的定量实证研究始于20世纪30年代的is-lm模型(又称希克斯一汉森模型)。根据该模型,希克斯和汉森等研究得出的结论是: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虽然在短期能够影响产出,但是从长期来看,对产出都没有影响,它们都是无效的,除了提高价格之外。之后,经济学家在其基础上,将视角延伸到对开放经济的研究。 英国经济学家詹姆斯·米德(mead,1951)提出了固定汇率制下的内外均衡冲突问题,即“米德冲突”。在汇率固定不变时,政府只能主要运用影响社会总需求的支出增减政策来调节内外均衡,在开放经济运行的特定区间便会出现内外均衡难以兼顾的情况。而支出转换政策包括汇率、关税等的实质是在总需求结构内部进行结构性调整,使需求结构在国内需求和净出口之间保持恰当的比例,从而开创性地提出“两种目标,两种工具”的理论。荷兰经济学家丁伯根tinbergen,19521最早提出了将政策目标和政策工具联系在一起的正式模型,即“丁伯根法则”。若要实现n个独立的政策目标,政府至少具备n种独立的政策工具,工具之间不会相互影响。蒙代尔(mundeb,1960)提出了进一步的解决办法,指出将每一政策工具分配给它能发挥最大影响力和具有绝对优势的目标。斯旺(swan,1960)用图形说明了支出增减政策f财政货币政策1和支出转换政策(汇率政策)各自的功用,提出了用支出增减政策和支出转换政策的搭配来实现内外平衡的模型。蒙代尔(1963)与弗莱明(1962),研究了开放经济条件下用于实现内外均衡目标的宏观经济政策的有效性问题,他们的研究成果经不断完善而成蒙代尔一弗莱明模型fmundell-fleming model),并由此得出了著名的“蒙代尔三角”理论,即货币政策独立性、资本自由流动与汇率稳定这三个政策目标不可能同时达到。1999年美国经济学家保罗克鲁格曼fpaul krugmanl根据上述原理画出了一个三角形,他称其为“永恒的三角形”ftheetelnal trianslel,从而清晰地展示了“蒙代尔三角”的内在原理。这三个目标之间不可调和,最多只能实现其中的两个,这就是著名的“三元悖论”。 二、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学者将以上理论和研究方法应用于对我国经济的分析,研究结论不尽相同。马拴友(2004)运用is-lm模型进行分析得出,在我国is曲线较为陡峭而lm曲线较为平坦,说明在这种情况下,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相比。对治理通货紧缩具有更大的效能。张学友、胡锴(2002)运用修正的mf模型,对我国积极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效力进行比较,得出在我国现行汇率制度安排下,积极财政政策的效果要优于货币政策:当前我国的经济政策应以财政政策为主,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淡化扩张性的货币政策。施建淮(2007)运用var模型对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和 角聚集于经济增长、国际收支及内外均衡,鲜有深入到对物价、居民消费、民间投资等重要经济变量以及经济内部结构的政策搭配研究。已有的研究结论不尽相同,对我国汇率制度改革以来(2005年7月21日)基于一篮子货币汇率制度的相关文献不多。 本文认为,在后续研究中可进行新的尝试,若能遵循“紧扣一篮子货币汇率制度、总揽全局、内外兼顾、两大政策密切结合”的构想,将会有很大的突破与创新。 浅谈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搭配: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资料 [摘要] 当前,扩张型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已经出现边际效应递减的势头,但经济增长对它的依赖性并未减弱,经济自身的增长机制依然乏力,因而,扩张性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出现了长期化的危险倾向。国内外的历史教训表明,一旦把扩张性政策长期化,后患无穷。防患于未然,一要防止和化解财政和金融危机,二要预防陷入“滞胀”泥潭的可能;加入世贸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要做“明白人”。 认为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不存在“民族经济”,只有无国别姓氏的“地产经济”的观点,是极其荒谬的,有害的。按照这种观点,我们只要把市场全部拱手让给跨国公司,工业化和现代化就可以实现,13亿人口共同富裕便指日可待。这纯粹是痴人梦语,当今世界找不到一个先例能够证实上述观点。 总结去年,规划今年,是即将开幕的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的最主要的议题。世界经济强体一片衰退的冲击波荡漾全球,我国经济逆风而上继续在适度快速增长的平台上前行。经历了抵御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我国经济机体的免疫力、抵抗力进一步增强了。然而,我们不仅面临外患,同时还存在着内忧,忧患意识不可无。 扩张型财政政策流露长期化倾向 1998年开始,我国政府财政政策由紧缩政策转而实行扩张政策。所谓积极财政政策,其基本特征是以增加赤字和增发国债为主要内容,所以属扩张型财政。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刺激了投资和消费的增长,经济保持了快速增长的态势,政策效应是明显的。但是,现在本应淡出和转型的扩张的财政政策却出现了长期化的趋势,经济快速增长染上了对扩张政策的依赖症,而潜伏的财政和金融风险却使扩张政策难以为继。这是当前政策抉择面临的一道难题。 2001年,gdp增长7.3%,比上年下降了近一个百分点,且呈现逐季减缓趋势,经济整体增幅下降的态势表明扩张政策的效应在递减;国有企业在基本实现三年脱困目标之后,脱困的成本和代价尚未消化,又出现效益回落,利润增幅持续下滑,部分企业脱困后又返困,亏损企业亏损额上升;国有单位的投资靠国债支持继续上升与非国有单位投资乏力形成反差,表明除了政府国债投资之外,各类市场主体的自我积累机制依然乏力;物价由低速回升转为全面回落,去年零售物价下降0.8%,工业生产资料出厂价下降1.2%,生活资料出厂价下降1.5%;失业率居高不下,就业难度加大,去年下岗未能再就业的职工近600万人,城镇实际失业率高于登记失业率2-3个百分点;扩张的财政和货币政策对增加农民消费、启动农村市场乏力,制约农民增收的诸多因素仍然存在;财政对债务的依存度居高不下,潜伏的财政危机不仅没有缓解,反而进一步加深。 回顾2001年,瞻望2002年,对今年经济发展和对策,似应作出以下几点认识: 连续4年实行扩张的财政和货币政策,使经济增幅下滑的态势得到遏制,并为今后经济增长和发展创造了较好的物质条件。但是,放松银根的政策只能治标,不能治本,它好比一剂强心针,不可能带来经济持续快速稳步增长,为经济长期发展埋下隐患。巨额的财政赤字,沉重的债务负担,货币超经济发行,最终势必酿成严重的财政危机和金融危机,造成恶性通货膨胀(如俄罗斯20世纪90年代),或者导致经济滞胀(如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所以,任何一位明智的当政者都不会长期推行扩张性政策。 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一度财政敞开国库花钱,银行开足马力印发钞票,由此酿成的苦果至今还没有消化完毕。财政长期入不敷出,赤字居高不下,社保基金缺口巨大,银行不良资产比例过高,居民储蓄超常增长等,这些因素都给经济投下了通货膨胀的阴影。现在人们之所以没有看到它的现实威胁,是由于出台的改革措施强制地遏制了购买力的需求变现,把收入锁进银行的保险柜;是由于贫困人口增加,导致生产相对过剩和购买力的需求不足的矛盾。财政和货币政策在不能兼顾推动经济增长和化解经济风险时,应当适时地把重点转向后者,决不能为保暂时增长而牺牲长远发展。 当前,扩张型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已经出现边际效应递减的势头,但经济增长对它的依赖性并未减弱,经济自身的增长机制依然乏力,因而,扩张性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出现了长期化的危险倾向。国内外的历史教训表明,一旦把扩张性政策长期化,后患无穷。防患于未然,一要防止和化解财政和金融危机,二要预防陷入“滞胀”泥潭的可能。 莫追随发达国家进入“消费社会” 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生产决定消费,但生产归根到底是为了消费、依赖消费。近代工业革命飞速提高了社会生产力,导致消费资料极大丰富。二战后,西方发达国家兴起了一种新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 #0; #0;以富裕者无节制的物欲满足为宗旨,奉行物质消费至上主义;超越生产和消费的能力,以牺牲环境和浪费资源为代价 #0; #0;“现代消费社会”。“消费社会”正像传染病一样向发展中国家蔓延和扩,成为当代世界的一大公害。 中国gdp总量突破万亿美元大关,居世界第6位,但仅占世界gdp总量的3.6%,美国占32.6%;中国人均gdp不到900美元,不到全球人均gdp的1/5。据世界经济论坛的报告,在世界75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增长竞争力排名中,中国居第39名,美国居第2名。 中国进出口总额达5098亿美元,为世界第十大贸易国,但在世界贸易总额中出口占5.4%,进口占3.2%。 中国靠占世界耕地总面积7%的土地养活了占世界1/6的人口,解决了13亿人民的温饱。但是,现在农村还有3000多万人处于绝对贫困状态,如果按照联合国的人均每天消费1美元的贫困标准,农村贫困人口则要多得多。在城镇,已经出现了一个相对稳定、人数众多的贫困阶层,包括600多万下岗职工、600多万失业人口,还有不能按时足额领到退休金和工资的退休职工和乡村教师。城镇中缺房和无房户上百万,大量危房、贫民窟亟待改造。城乡居民缺医少药。 虽曾为文明古国,但中国现在的文化教育事业发展状况令人发忧:公共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甚至低于最不发达国家。虽然实行了9年义务教育制度,农村教育却还要靠“希望工程”支撑,政府财政用于教育事业的拨款仍未达到《教育法》规定的标准。高中毕业生的升学率仅为50%,25岁以上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数比重仅为2.1%,文盲高达8507万人。用于研究与开发的经费严重不足,占gdp的比重不到1%(日本为2.88%,美国为2.44%,韩国为2.29%)。 我国是农民占人口绝对多数的农业大国,农业至今没有摆脱靠天吃饭的被动局面,劳动生产率低下,2/3的劳动力困在人均1.5亩耕地上,由于农业现代化步履艰难,每年造成的损失达数千亿元,仅蔬菜水果因缺少保鲜设备一年就损失800多亿元。 现代工业的建立和发展是国家工业化水平的重要标志。经过50年建设,我国基本上已经建成了较完备的现代工业体系,工业化已进入到中期阶段。但是,工业总体的技术装备水平仍然落后。据全国工业普查资料,1180种专业生产设备达到国际水平的仅占26.1%。机械产品中达到90年代国际先进水平的不到5%,我国单位gdp的能耗高于世界平均水平3.8倍。每年固定资产投资所需购置的设备60-70%依靠进口,许多行业的装备都被外国占领。设备制造业丢掉了国内市场2/3的份额。信息产业的关键技术和部件的研究开发相当落后 离开繁华喧嚣的街区,人们看到的是另一个贫瘠瘦弱的中国。如此强烈的反差发人深省:我们到了追随发达国家,仿效他们的生活方式,赶超“消费社会”的时候了吗?有人说:“中国已经进入休闲时代!”错了!现在依然要高唱《义勇军进行曲》。皇家林园北京的颐和园现在成了大众的休闲地,但人们不该忘记这正是“老佛爷”的劣迹:兴建颐和园是以牺牲国防和近代工业为代价的! 加入世贸组织要做“明白人”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朱总理要求各地、各部门、各个企业做好应对工作,告诫各级领导干部要“做领导经济工作明白人”。 做明白人,应当明白我国入世的动因。对此的权威解释是,当今世界已经实现了“经济全球化”。“全球化”论点源于美国,但美国学者和政界对“全球化”并无一致的认识,从“贸易自由化”到“美国价值观全球化”、“美国生活方式全球化”,甚至“全球美国化”,无所不包。美国统治集团则把“全球化”当作它推行霸权主义、对外扩张的工具。如果我们采纳了“全球化”的概念,那么就应当赋予它科学的内涵和确定的外延,不能盲目照搬。其次,“经济全球化”是一个发展过程,是各种力量较量和斗争的舞台。当今世界除此之外还存在着反全球化、区域化,我们不能视而不见。再其次,当今世界,即使认同了“经济全球化”,还必须正视“政治多极化”这一不可抗拒的潮流和政治格局。我们既然强烈主张“世界政治多极化”,坚决反对单极化,但“多极化”和“全球化”却是矛盾对立的,而政治又是为经济服务的。对此,我们在理论上总应自圆其说。 做明白人,应当明白当今世界经济格局。自近代工业革命开始,先进工业国家用廉价商品和炮舰轰垮了落后国家的壁垒,把各国网罗进世界经济体系之中。从此,世界划分为工业国与农业国、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穷国与富国、强国与弱国。时至今日,这一格局仍未改变。现在,尽管发展中国家说话的声音大了,与强国打交道多了一些筹码,但是国际经济秩序依然是不公正的。极少数富国不仅以强凌弱,而且把贸易、投资当作推行强权政治、霸权主义的工具。世贸组织现行规则对所有成员国一视同仁,这种形式上的平等掩盖了实际上的不平等,更何况许多规则是在发达国家主导下按照有利于发达国家的原则制定的。改变世界经济格局,建立公平、公正的国际经济秩序,归根到底要靠广大发展中国家富裕强盛。 做明白人,应当明白中国在国际经济体系中的位置,要定准位。“商场如战场”,国内市场如此,国际市场更是如此,这里奉行实力至上。我国入世后应当定好位:第一,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属于世贸成员中的弱者,应当充分利用世贸组织规则赋予不发达国家的各项权利,只承担与我国地位相适应的义务和承诺,拒绝世贸组织规则之外的要求,抵制那些损害我国利益、危及我国国家安全的举措。第二,中国是建设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在国际上永不称霸,但是,应当承担我国对第三世界应尽的国际主义义务,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第三世界国家利益不受侵害,积极争取建立平等、公正、公平的国际经济新秩序,不放弃与霸权主义、强权政治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 做明白人,应当明白挑战与机遇的关系。流行的观点认为,加入世贸组织后,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这种看法有很大的盲目性 #0; #0;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全面分析当今国际经济关系和世贸组织现行规则,应当作出以下判断: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既提供了可供利用的机遇,又带来了严峻的挑战;机遇是种可能性,要经过努力才能争取到,挑战却是无法避免的;机遇能否抓住,能否用好用足,决定于我们能否有效地应对挑战,战胜挑战。世贸组织现行规则为我们在与经济强国交往中提供了为各方都可接受的、对各方都具有约束力的法规,但是,多数规则是发达国家成员主导制定的,并不完全合理;不少条款的表述含糊或附加了例外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发达国家拥有充足的实力和必要手段摆脱世贸组织规则的约束,或者绕开世贸组织,把种种苛刻的条件强加给穷国和弱国。所以,建立公平、公正的国际经济新秩序还任重道远。而且,世贸组织规则涉及到成员国(或地区)的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对各成员国(或地区)的影响是全面的、深刻的、长期的。说到挑战,对我国冲击最大的首当其冲的并不仅仅限于弱质产业,而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世贸组织是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其成员政府行为必须要受现行规则的规范和约束,并受其他成员的严格监督。深化改革低效、臃肿、政企合一的行政体制已刻不容缓。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必须坚持。 做明白人,必须明白全面开放和必要保护的关系。加入世贸组织标志着我国对外开放进入到全面、广泛、更高层次的新阶段。开放意味着为外资进入让出市场,给予外商国民待遇,但并不否定和排斥对民族经济的保护。首先,开放的目的是为了利用外资发展和壮大我们自己,加快我国现代化建设,使我国在强手如林的世界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现在开放是为了今后走出去。所以,从上述意义上说,开放是积极的保护。第二,加入世贸组织后,并不意味着无条件、无限制开放,开放的领域只限于世贸组织规则所规定的领域,规则和协议之外则不在开放范围。第三,政府对本国产业和企业不能放弃必要的保护,凡涉及到国家主权和安全的,必须坚决维护。那种认为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不存在“民族经济”,只有无国别姓氏的“地产经济”的观点,是极其荒谬的,有害的。按照这种观点,我们只要把市场全部拱手让给跨国公司,工业化和现代化就可以实现,13亿人口共同富裕便指日可待。这纯粹是痴人梦语,当今世界找不到一个先例能够证实上述观点。相反,反面教训却屡见不鲜----从东南亚金融风暴,直到最近爆发的阿根廷金融危机,处处都看得见国际垄断资本的劣迹。
公共管理学论文:我国公共管理学研究存在的问题初探 我国公共管理学研究存在的问题初探 “肇始于伍德诺·威尔逊的古典行政学理论、密鲁布诺克会议之后的新公共行政理念以及20世纪80年代后期新公共管理主义,共同构成了公共管理理论发展的轨迹,从而引发全球范围的公共管理研究与改革。”就其背景而言,这种发展既是以工业技术和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科技革命催生的结晶,也是政治学与管理科学成果全球共享的结果。 公共管理思潮的全球化蔓延并深深影响中国的学术研究。处于转型期的中国是公共管理实践和思想相对落后的国家,许多问题的解决都寄希望于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和成熟。公共管理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在中国的发展方兴未艾。中国的行政改革实践和行政理论的发展,促使大批行政学、管理学方面的专家、学者对公共管理进行研究。但是我们现有的公共管理理论大都在西方历史经验基础上形成,立足于多党合作的政治体制,运用政治行政二分法和“三权分立”的思想进行的公共改革,其范畴、方法、分析框架在分析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它的解释力与其存在的困难之间的紧张关系。另外,我国国内没有统一的研究公共管理角度,来自不同学科背景的学者常常从自己的学科角度切入公共管理研究,由于哲学理念、思维方式和知识构成的不同,从而导致学术思想和研究成果的差异,致使公共管理学在中国尚处于“理论引进与纷争”阶段。改革开放以后,西方公共管理理论的大量涌入,受到了学者们的普遍重视,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公共管理学的学科建设。经过近三十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公共管理学研究取得巨大的历史性进步,逐步成长为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同时缩小了与西方发达国家研究的差距。但总体来看,我国公共管理学的研究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较多问题: 1. 公共管理学研究陷入“西化”误区 多数学者和研究成果以介绍国外研究现状与评论国外研究成果为主,或者是试图按照西方理论框架和基本观点来解释中国。我国公共管理学研究自觉不自觉地固化西方经验,陷入“西化”误区。在很多情况下是直接用西方话语系统来解释中国公共管理实践,理论研究过程充满了直接移植和加工痕迹。在一份“行政管理学前沿与热点问题研究综述”在谈到研究薄弱环节时认为,特别是在对国外政府管理经验的研究方面,一般往往停留在介绍和引进层面,缺乏深入的分析,对于如何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前提下,真正有效实现西方经验与中国政府管理实践的结合问题,目前还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 不可否认,引进和吸收是理论发展中必不可少的数量积累阶段和创新准备时期。然而,不可忽视的一个基本事实是,西方公共管理理论暗含着一些包括意识形态和基本价值观的当然前提条件,比如他们认为当然的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以及多党轮流执政的政治体制。这种结果形成其典型的畸形研究范式就是从西方现成的理论出发,依据西方最新流行理论,对照中国公共管理现实,指出实践中不符合理论之处,把原因归结为根本体制(暗指难以改变的基本制度)。于是,提出对策和得出结论就必然习惯性地陷入“体制无奈”,造成公共理论研究实践中无为。盲目的寻找理论根据并生搬硬套的做法是非常有害的,它不仅容易导致学术上的坐享其成消极思想的养成,而且无法结合我们的现实国情,对我们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公共管理模式的建立都是一种误导。 2. 公共管理学研究缺少实质性知识的增长 公共管理学研究热衷于理论概念的“时尚”与研究成果表达方式的“语言陌生化”,偏离社会科学研究方向。有学者概括,社会科学领域存在发言最多但水平不一定更高的现象:观点炒作多理论创新少,应景之作多,知识积累少;学风浮躁者多,治学严谨者少。在西方所谓“普世”理论与中国基本“制度现实”之间的矛盾冲突中,我国公共管理学研究出现了两种倾向: 2.1西方公共管理学研究成果的盲目引进 我国过于追求理论时尚,对国外最新流行的公共管理理论采取“夹生饭”引进方式并加入个人喜好,专注于制造一些似是而非概念,以“西化洋化”的姿态出现。首先,表现为对外来知识和历史知识消化能力不强。知识没有国界,我国公共管理学科引进大量西方发达国家公共管理理论,弥补了国内这方面知识的空白与不足,非常必要。但其中让人感到消化能力不强,如照抄照搬,很多理论仅停留在移植层面,和我国现实的结合还是两张皮。 2.2公共管理学研究缺少反思 国内学界受到西方公共管理研究各种范式争论的强烈影响,具有不同学术背景的专家学者常常从自己原来的学科角度切入公共管理学的研究,呈现出完全相同的理论观点但却各自表述的状态,看似百家争鸣,实则原地踏步,理论对话与争论陷入缺乏反思的“自说自话”境地。西方公共管理学的发展史上充满了各种各样的争论,正是在争论的过程中,西方的公共管理学在逐渐的意识到自己在知识发展上存在的问题,并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逐步地完善和改进研究,逐渐确立起自己的“身份”和学科地位,实现公共管理知识的有效增长。相比之下,我国的公共管理研究缺少必要的“声音”与“反思’。 3. 公共管理学缺乏本土化问题研究 “公共管理学的本土化(或中国化)是指把产生于国外的公共管理学与我国的现实国情和公共管理的具体实践有机结合起来,进行理论及理论体系的创造性转化,使其从概念工具到知识范式、从精神底蕴到具体方法,均符合我国公共管理实践的客观要求,符合中国人的思维习惯、认知方式、心理特征、交往行为、价值取向、情感诉求等,以便能够最充分地体现和适应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公共管理学本土化研究,最核心本质的问题在于构建中国自己的公共管理理论。 因此,公共管理的机制主要不是政府的权威,而是合作网络的权威。对于经济和社会组织发展水平都较高的国家来说,这可能是一种具有历史性突破的公共管理创新模式,而中国的现实显然与此相去甚远。还有如废除科层制、实行扁平化的组织结构改革等主张也是如此。长期习惯于奉行西方“经典”理论,忽视了中国公共管理学最应有的对中国许多具体问题的研究。例如,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世界上其他任何一个国家都未曾有过的具体制度,毫无经验可循,立足本土化研究才具有真正的价值意义。“中国理论界对于公共管理理论的研究成果已非常丰富。但是,关注民族自治地方特殊性的公共管理研究却仍处于起步阶段。民族自治地方的特殊性决定了有关民族自治地方的公共管理有许多不同于一般公共管理的特色。因此,需要有特殊的公共管理理论来为之服务,需要将公共管理的理论民族化”。再如,“领导者”难题。在任何公共管理改革运动中,领导者的作用都是至关重要的。他们的政治决断力和能力决定着改革的命运,中国也不例外。但是,中国也有自己的独特之处。公共部门的领导者是任命的,并且没有严格执行任期制,变动较快。这一方面导致了诸多改革因为领导人的变动而终止,另一方面也使得新到任的领导人为了获得任命部门的注意,突出自己的不同,频繁地以“创新”的名义做出各种决定举措。因此,公共管理改革也受困于“政绩工程”之累。即使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改革强人”也会遇到“人走政息”的难题,也必须面对“过激”的改革措施,遭遇到公共管理部门内部既得利益的阻挠。 总之,借鉴西方国家理论的研究成果过多,结合我国具体国情进行本土化研究的文献越少,对我国“真实世界的公共问题”的深入研究就越缺乏。 公共管理学论文:案例教学法在公共管理学科中的应用研究 摘要: 公共管理学科是一门综合性极强的应用性学科,其教学质量直接影响着公共管理人才的质量,而案例教学方法作为一种全新的教学方法,对公共管理这样的新兴学科发展和公共管理人才的培养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阐释了案例教学方法的内涵、特征和意义,分析了实施案例教学方法存在的误区,并在基础上探讨了完善案例教学方法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 公共管理学科案例教学完善 公共管理学科是一门综合性极强的应用性学科,是培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级管理人才的主要阵地之一,其教学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公共管理人才的质量,而教学质量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教学方法的运用是否恰当。案例教学方法作为一种全新的教学方法,在国外近几年来已被广泛应用于专业实践的教育与培训的诸多领域,如法律、医学、商学、公共管理、教育,等等。这种教学方法在国内的应用仍然处于初始阶段,尤其是对公共管理这样的新兴学科来说更是如此。因此,如何在教学过程中科学地应用案例教学方法,就成为公共管理学科教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案例教学方法的内涵、特征及意义 案例教学的起源可追溯到1910年的美国哈佛大学。如今,在哈佛商学院,所有课程都用到案例教学,学生两年中要学习400-600个案例;肯尼迪政府学院60%的课程运用案例教学,学生两年中学习100-140个案例。哈佛的案例教学极为注重启发、讨论与互动,强调把现实问题带到课堂、把理论变成解决问题的公开讨论、把教师的单向讲授变为师生之间的教学相长、把个人的思路变为集体的智慧。哈佛大学商学院对“案例教学法”的成功运用和实施,使其成为一种风靡全球的、被认为是代表未来教学方法走向的成功教学模式。特别是在培养应用型、实战型的管理人才方面,它具有独到的功能和效果,受到管理界、教学界的重视、支持和欢迎。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课堂讲授、案例研究、研讨会等九种教学方法进行研究,分别在知识传授、分析力培养、态度转变、人际技巧提高、接受度和知识保留力等六个方面对各国专家做了广泛调查,结果发现案例研究的教学方法综合效果名列第一。那么,什么是案例教学方法呢? 关于案例教学方法,美国芝加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小劳伦斯·e.列恩下了一个简明扼要的定义:“教师们以教学案例为基础,在课堂中帮助学习者特定教学目的的一整套教学方法和技巧。”与传统教学的单一讲授方式、教师独自选择教学内容、以教师为中心的课堂控制等方面不同,案例教学方法具备如下特点:1.教学以讨论为基础;2.学生知道得多,教师的知识并不是权威性的,学生们对自己的学识负责;3.知识和思想在教师与学生之间双向流动,并在学生中间互相交流;4.通常学生是关注的中心,在论题选择和讨论方式上教师与学生共享控制权,而且教师经常作为辅助人员或资源提供者处于次要地位;5.总的目标是提高和增强学生的评论性的、分析性的思维和概括能力、辩论能力及说服力方面的能力和自信心。 实施案例教学方法对于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共管理队伍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首先,案例教学能够适应公共管理学科教学改革实效化的需要。作为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公共管理学基本理论并不晦涩难懂,难就难在如何权变的应用理论上,只有通过案例分析的方法,才能让学生明白。所以引入案例教学对我国高校管理教育思想及教学方法的改革发展起到重要的启发和推动作用。其次,案例教学能够适应公务员考试与公共管理教育职业化的需要。随着《公务员法》的颁布与实施,公务员考试与录用进一步规范化,具有了更强的筛选与鉴别作用。此外,公共管理专业本科毕业生有较强的进入公共生活的择业诉求。为了适应这两方面的需求,以公共管理案例分析为契机的教学模式转变必须关注公务员考试及公共管理专业学生基本职业能力和职业潜能的培养。再次,案例教学能够促进公共管理学科发展,加强学界与政界的联系。公共管理学科是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极强的学科,它会随着公共管理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和更新。透过案例,可以大致了解管理环境的变化趋势,发现现有理论的薄弱和不足之处,从而推进公共管理学科的发展和完善。同时,通过学界与政界的交流与合作,既可以提高公共管理教师的实践能力,又可以提高政府部门人员的理论水平。 二、实施案例教学方法存在的误区 首先,教师思想认识上存在一定的误区。有的教师没有意识到案例教学是在教学观念和方式上的一次深刻变革,他们认为,“案例”就是“例子”,举例说明某个知识要点就是案例教学,而没有真正转换教学思维,也就不会真正做到以学生为中心,更不会使教学效果有明显的改善。有的教师则认为“案例分析”是一个专门的课程,可以通过开设一门“行政案例学”课程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还有的教师甚至认为案例教学是可有可无的,不一定有效。他们认为案例教学无法替代社会实践,学生们通过交流不成熟的意见不会学到任何东西。 其次,学生思想认识上存在一定的误区。由于长期的传统教育模式而形成的被动接受知识的依赖心理的影响,学生对案例教学的适应能力还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养成了不愿主动学习、不愿参与讨论的惰性。另外,我们在案例教学过程中也发现,学生的家庭背景和性格特征等因素都会影响到他们在课堂上的反应。尤其是受我国传统文化的无形影响,很多学生即便对讨论的问题有想法也羞于表达,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例教学方法的有效实施。 再次,案例收集上存在一定的误区。目前,我国公共管理学科的教学与研究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公共管理研究还不深入,我国多数高校的公共管理教学仍然采用老套的“灌输式”教学,以“两教(教师、教材)为主体,“耳提面命”式地向学生讲授单纯的概念和课程逻辑体系,而对案例教学教材的编写工作滞后,尤其缺乏适用、规范、本土化、针对性强的公共管理类课程的教学案例,影响了案例教学的实际效果。具体而言,在公共管理的案例教学中存在“三多三少”现象,所谓“三多三少”,即:旧案例多,新案例少:第二手案例多,第一手案例少;西方案例多,本土案例少。 三、完善案例教学方法的对策 1.建立和不断优化案例资源。开展案例教学首先要有足够的、高质量的案例资源,建立一个各教学单位可以共享的案例库是一项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因此,我们有必要成立案例搜集制作组,建立具有相应社会性的案例专门研究机构以形成稳定的案例工作队伍,明确任务,专门负责对外的实际调查,搞好和政府及其他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关系,以期比较容易地获得高质量的第一手资料,构建全面而准确的专业案例库,为公共管理案例教学提供案例源。一方面,高校可以聘请一些公共组织的工作人员作为学校的兼职教师,帮助制作案例。这样,既可以保证公共管理案例的真实性、及时性和指导性,又可以使学生接触到更加贴近实际的素材。另一方面,我们可以学习国外的经验,在全国范围内整合公共管理的研究人员,形成稳定的力量,组成业务网络,建立起各研究单位可以共享的公共管理案例库。比如,美国早在1948年就由纽约卡内友公司资助,哈佛大学、普林斯顿大学、撒拉克斯大学和康奈尔大学等组成了公共行政案例编写委员会,研究成果由各大学分享。 2.根据课程内容精心选择教学案例。要有效地开展公共管理案例教学,其前提是要根据课程内容精心选择合适的教学案例。在案例选择过程中,为确保案例的典型价值,应坚持以下原则:首先,案例的选用要符合教学目的。要充分考虑到案例与理论教学内容的相关性,选取的案例要与教学理论知识相吻合,针对这些知识的重点、难点。比如在“政府机构改革与职能转变”教学中,我国“大部制改革”就十分引人瞩目;其次,选取的案例应具有典型性、真实性、时效性、针对性。所选案例必须是反映公共管理实践某些或某类情形的代表性事例,最好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其内涵具有普遍意义,内容真实可靠,可信度高,通过对其分析可以获得一般性的知识和技能,从而起到举一反三的效果。比如在“公共危机处理”这一主题下,“911事件”、“抗击非典”、“汶川地震”、“三鹿奶粉事件”、“出租车司机罢运”、“农民工上访”等问题导向明确且较具代表性的个案就很易备受关注,具有典型意义。再次,教学案例应该具有开放性与挑战性,能够引发不同的观点、思考和争论,能够对分析者的认知能力和决策能力形成一定的挑战,使得这些能力经由不断磨炼而得以加强。 3.运用现代化教学技术和手段配合案例教学,提高课堂教学的直观性和生动性。案例教学方法的基本要求就是在高度的拟真性和鲜明的教学目的中,提高学生的认知能力、思考能力和实践能力。因此,案例教学不仅在教学理念和方式上与传统教学不同,而且要求与一定的物质安排相适应。采用现代技术手段配合案例教学必然是未来案例教学的发展趋势,选用声像结合的案例,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富于动漫色彩的课件,辅之以适当的背景音乐和短片,能够创造界面友好、形象直观的交互式学习环境,提供图、文、声、像并茂的多种感官综合刺激,还能按超文本、超链接方式组织公共行政管理学科知识和公共行政管理教学信息。因而对学生认知结构的形成与发展有很大帮助,可大大提升课堂的直观性,让学生身临其境、深受启发。现在国外甚至于已有学校尝试租用卫星通道,进行远距离乃至跨洲的案例讨论与学习。这预示着,未来的案例教学将是“无缝式”的,案例教学传统上被划分为学习者先独自对案例作分析,继而以小组和全班的讨论这样一种学习环节的界线将逐渐消失,学习将成为一个连续的过程。 4.加强培训,提高教师案例教学能力。案例教学是由教师、学生、案例三要素构成的一个动态过程,它要求教师具有很强的专业能力和高超的教学技能,教师教学方法的得当与否,直接关系到案例教学质量的好坏。因此高校应加大投入对教师进行系统的案例教学培训,提高教师案例教学的能力。首先,教师必须转换传统的教学思维方式,发挥“引导者”的作用。所谓教师、学生和案例三者积极互动,就是强调教师以案例为主要素材,以自己渊博的知识和博大的情怀影响学生,以情带学,以平等的姿态带领学生一起进行案例的分析和研讨。教师要做导演、主持人、组织者,而不要做演说员、评论员、仲裁员。其次,完善案例研究,加强案例写作。案例教学法须以高质量的案例研究为基础,唯此才能真正高效地展现“问题”中所涵的冲突,发掘更多的洞见,更好地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奔巴萨特等方法论学者指出,案例研究要注意的程序是:(1)研究主题与目的的确立;(2)分析单位的设计;(3)单一个案或多个案的研究设计;(4)选择对象的研究设计;(5)资料研究方法的研究设计。[5]p396再次,借鉴国外做法,积极开展高校与社会公共管理部门的合作,聘请政府部门或公共机构中具有丰富的政府工作实践经验并具有一定研究能力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兼职老师,传授公共管理中的实践经验。比如,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品牌教授、“大腕级”骨干教师多数有从政的经历,有些人担任过大型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还有一些人担任过美国总统的经济、公共政策和国际事务等方面的高级顾问或助理,大多是毕业于哈佛、耶鲁、麻省理工学院等院校。他们从政经验丰富,社会声望高,学术功底扎实,影响力大,特别是在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国防与外交等方面见多识广,研究成果丰富。 5.注重评估,建立案例教学效果测评系统。 课堂案例研讨的结束,并不意味着案例教学的完成。因为与传统课题教学相比,案例教学中开放式的讨论虽然更能激发学生的智能和各种技能,但缺乏客观的评价依据,增加了教师评估学生知识接受程度的难度。因此,跟踪研究教学实践,注重教学评估意见的收集和反馈,建立与案例教学方法配套的教学效果测评系统就显得非常必要。每次课后,教师应及时召集学生针对本次课堂案例教学进行讨论,征求意见和建议,听取学生对案例教学效果的反映,以便为案例教学的改进奠定良好的基础。譬如:对学生的负责和鼓励程度、课堂上的主要观点和看法的清晰程度、课堂讲授与自由讨论之间的平衡程度、教师的优缺点、案例及阅读材料的质量等情况向每个学生分发征求意见表并及时收集整理反馈,督促有关教师做好改进工作,提高案例教学水平。 公共管理学论文:学院公共管理学科发展战略 摘要:公共管理学科是近年来逐渐兴起的学科,但是因为发展时间较短,所以还存在许多弊端需要解决。以当前学院公共管理学科发展战略为基础,结合近年来的工作经验,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提出学院公共管理学科的发展战略及战略应用方式,为日后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学院发展;公共管理;发展战略 一、引言 公共管理学是一种综合了政治学、经济学以及管理学等多种学科理论是一种学科,对公共组织、政府组织等进行研究,明确各组织的学科群体系。国家近年来一直在强调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性,并且还在不断的强化社会管理创新,对未来的发展提出了全新的要求,下文将对相关问题进行阐述。 二、学院公共管理学科发展战略阐述 1.内部整合战略的应用。充分的利用各大学院内部资源,对公共管理学科资源进行高度整合,并发挥出其应有的优势,促进校内公共管理学科与地区之间公共管理实践的相互结合,使二者可以深入互动,以此来提升公共管理的影响力。内部整合战略的内容集中在打破当下校园内部不同学科专业隶属界限,并对学科资源进行集中处理,全面实现专业整合。将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当成主要的学科集群来看待,结合一些强有力的工作模式,对政策进行调整,并将公共管理学科当成当下学院学科新增长点来看待,集中院内的资源促进其发展。当下学院公共管理学科一般都是集中于多学科基础之上的一种应用型学科,所以教师必须要对各种力量进行整合,并通过共同承担的形式,来做好项目研究以及跨学科培养,促进不同学科交叉融合。2.外部联合战略的应用。学院方面不但要抓住时代所赋予的各种机会,同时还要尽量多的挖掘各种资源,全面实现外部联合。外部联合战略是一种比较全面的战略,不仅要政府和其余的部门相互联合,同时还要构建项目实训中心,打造实训基地,让所有的教师都可以真正的步入到公共服务工作前线中去,提升教师对社会问题的认知能力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构建理论化的市场服务工作体系,通过各种形式来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学院的科研水平,促进其形成良性循环结构体系。学院方面还要和国外的一些著名院校或者是著名的科研机构相互结合,强化彼此之间的学术交流深度以及合作深度。在院校内部,选择一些潜力比较大的学生或者是教师,将其送到国外来学习先进的经验与学员公共管理学科的技巧。3.横向发展战略的应用。学院方面不仅要发挥出自身的优势,同时也应当尽量的做到集思广益,多吸纳来自于社会的资源,促使校方可以真正的做到横向发展,解决公共管理学科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学院横向发展战略包含了社会需求与校内实际需求这两个方面,要积极的对学院所在地区优势专业进行申报,并适当的拓宽公共管理学科范围。4.纵深拓展战略的应用。纵深拓展战略是学院发展过程中比较关键的一个环节,需要全面综合社会需求与校内的实际发展情况来开展相关工作。充分利用当下社会学术繁荣与崇尚科学技术的机遇,积极的对各种资源进行协调,并申报公共管理硕士点及MPA,实现纵向拓展,减少来自于外界的威胁。 三、公共管理学科发展战略措施 1.提升学科队伍综合素质。所有的组织想要正常发展,都必须要有专业化的团队,并不断的提升团队综合素质,吸纳来自于社会各界的人才,人才也是团队组织最核心的资源之一,与组织核心竞争力相关联。学院公共管理学科发展离不开高水平的学科队伍,如果没有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必然会影响到公共管理学科的正常发展。相关工作人员要尽量的增加投入,利用外部引进结合自身培养的方法,在最短的时间内培养出学科带头人,带领团队走向专业化。学院与公共管理学院要积极的相应国家公共管理学科相关专家学者的号召,吸纳其先进的理念与公共管理方法。尽量为这些专家学者提供优厚的工作条件与待遇,从中寻找学科带头人。观察教职员工,在员工中寻找最具潜力且个人能力比较强的在职教师,将这些教师送到国内外各种公共管理学科研究比较深入,或者是发展比较快的环境中进行培养,使其在最短的时间内成为学科带头人。从外部引进高水平专家,可以带动学科发展。让学院内部的教职人员可以和领域内的专家零距离接触,学习各种公共管理方面的知识。这种老带新模式可以让教师在短时间内快速成长,但是成本比较高,聘请来的专家学者对学院的忠诚度也比较低。学院内部自主培养学科带头人,不仅需要耗费的成本比较低,同时这样的带头人自身忠诚度也比较高,便于日后工作的开展。但是自主培养成长速度相对较慢,而且只能实现个人成长,如果教师转业或者因为其他的原因离开岗位,还会出现师资流失的问题。所以需要将引进来理念和内部培养模式融入到一起,不仅可以带动公共管理学科高速发展,同时还可以培养一些专业化的人才,营造出更加理想的学术氛围,全面提升学院公共管理学科吸引力,避免出现师资流失等问题。高校是智力密集型行业之一,高校及相关学科想要正常发展,离不开教师队伍的支撑,必须要做好教师队伍培训工作,才能保证高校的正常发展。教师工作强度比较大,需要承受来自于社会、家长、院方以及学生等诸多方面的压力,所以心理压力比较大。如果继续沿用传统的激励方式来对教师进行激励,而没有充分考虑到员工需求差别方面的问题,会导致激励手段出现短暂性缺失。所以要综合地区文化以及学校教师特点等,构建更加完善的激励工作机制,言出必行,进而调动学院内教职员公日常工作积极性,带动教师的工作激情。2.对公共管理学科下的所有专业进行全方位整合。当下许多高校的公共管理学科下属专业都呈现出分散化的趋势,严重影响了学科的正常发展,所以需要对当下现有的专业隶属进行整合,将其规划到公共管理学院旗下。该处理方式优点比较明显,不仅可以帮助院方对学科进行统一化管理,同时还可以实现充筹兼顾,保证资源配置的合理性。院方可以按照当下国内的实际发展形式,结合院校的实际情况,突出日常工作的重点,并加快相关专业的发展速度,借助专业化的力量来进行全方位推进。将所有隶属于公共管理学科的专业都整合到一处,便于后期专业资源的利用,还可以强调学科群整体发展优势,提升发展速度。 四、结语 上文首先从纵深拓展战略的应用、横向发展战略的应用、外部联合战略的应用、内部整合战略的应用四个方面,对学院公共管理学科发展战略进行了阐述。之后分别从对公共管理学科下的所有专业进行全方位整合、提升学科队伍综合素质两个角度,提出公共管理学科发展战略措施。希望可以为学院公共管理学科的发展提供参考,促进相关产业链条的不断完善,提升工作质量。 作者:王宇峰 单位: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学论文:公共管理学科情景模拟教学分析 摘要: “案例+情景模拟”教学法的目的是通过案例教学,让大学生模拟面对实际问题时的感受,思维,培养学生的自主创新思维能力。“案例+情景模拟”教学法是公共管理学科中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一种重要途径。作为一名高校教师,如何培养学生在轻松的学习环境中掌握到管理学的基本理论、知识要点,培养学生适应各种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提高学生处理复杂多变的现实问题的能力,这是人们一直努力的方向。 关键词: “案例+情景模拟”;教学法;重要性;实施 一、引言 近几年,培养高校学生的实践能力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关注,“案例+情景模拟”教学法是一种与时俱进的教学法,在理论知识和今后的工作实践中搭建了一座桥梁,即在模拟过程中巩固了专业知识,又增加了实际操作能力,培养了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案例+情景模拟”教学法的内涵 “案例+情景模拟”教学法是案例教学法和情景模拟教学法的融合,是一种以教师提供实践案例,学生对案例进行思考、分析、讨论,对案例反应的问题作出判断和结果,模拟自主解决问题的一种互动式教学方法。教师围绕某一教学主题,提供一个实践案例,创设情境并引导学生扮演角色,将整个事件发生的来龙去脉情景再现,让学生通过角色扮演,设身处地的去思考问题,解决问题。 三、“案例+情景模拟”教学法在公共管理学科中应用的重要性 第一,传统的教学方法主要是以演示法、教授法等为主要教学模式,学生觉得枯燥无味,学习效率低。“案例+情景模拟”教学法可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活跃课堂气氛,使抽象的理论知识具体化。教师主要起到组织、引导的作用,大学生占主导地位,成为信息加工的主题,从而可以让学生高效率的学习知识要点。第二,目前大学生实际操作技能严重缺乏,“案例+情景模拟”教学法具有实际模拟性,用真实场景的管理实践中的一些实例,真实地反映管理实践活动的规律。也可以培养学生实操技能,增强学生对突变环境的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织能力,同时也可以锻炼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让学生更快地融入社会。第三,“案例+情景模拟”教学法能充分的调动学生学习、运用公共管理知识的主观能动性,培养良好的学习兴趣,将被动接受转变为主动探索,养成积极主动的学习习惯:首先,“案例+情景模拟”教学法在实际教学中实施过程:其一,进行理论知识学习。学习基本的理论知识,是教学中实施“案例+情景模拟”教学法的关键所在。教师应先根据教学目标选取基础理论知识进行讲授,使学生掌握公共管理学科的基础知识。除此之外,还应学习模拟场景的基本理论知识,这也是在“案例+情景模拟”教学中顺利进行的关键所以在;其二筛选合适的案例。案例的筛选至关重要。就目前“案例+情景模拟”教学法应用过程中采集案例的途径比较单一,大部分只能采用国内其他高校教师编写的案例,不能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现状针对性的教学。在筛选案例的时候,人们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这个案例能否在现有的教学条件下实施,能否通过情景模拟来达到教师预期的教学效果,还有就是要考虑到这个案例在最后是否容易进行评估反馈;其三编制方案。在实施“案例+情景模拟”教学中,由于受到课堂现实条件的制约,教师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的场景,要求模拟的情景接近现实。遵循模拟场景的基本原则,设定好时间、参与人数,角色的设计与分工,以及模拟的目的、预期效果等各个环节。在编制方案的时候,应该考虑到学生的自身学习状况,进行不同的分工,也可以互换角色,锻炼学生处理不同问题的能力;其四师生共同参与“案例+情景模拟”教学。在情景模拟中,教师与学生共同参与,教师引导学生研究案情,分析各个角色的作用,同时也要维护好课堂秩序。教师与学生要注重对案例的分析讨论,同时要遵守模拟场景应有的程序。参加案例情景模拟的学生要考虑现实众多因素,进行讨论并得出结论。当学生所扮演的角色在模拟过程中出现问题,教师应该立即帮助学生解决问题;如果在模拟过程中出现不同观点陷入困境时,教师应该及时补充一些专业信息,引导学生从多个角度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待情景模拟活动结束后教师要及时评估反思,对在模拟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加以分析,找出解决的办法。 四、结束语 总结“案例+情景模拟”教学通过符合教学内容的案例进行场景再现,让学生通过亲身体会来进行讨论的一种教学方法,为学生提供了一个互相交流的平台,不仅开阔了学生的视野,也可以增强他们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做到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为今后走向社会更容易融入工作中打下基础。 作者:朱辉 单位:安徽广播电视大学黄山市分校 公共管理学论文:公共管理学课程建设思路改革研究 一、公共管理学精品课程建设现状 1.国外现状综述 公共管理的学科前时期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对西方政府管理的研究,但当时公共管理学是附着于政治学之中没有独立出来(薛澜,2002)。作为公共管理学的开创性文献,伍德罗•威尔逊(1887)发表的《行政学研究》(TheStudyofAdministration)标志着公共管理学的正式诞生。在百余年的发展与演变历程中,《公共管理学》作为公共管理学科的专业基础课,在公共管理学科发展过程中贯穿始终,为公共管理学科的发展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国外公共管理研究生教育已有超过半个多世纪的历史,源起于1924年美国希拉丘斯大学麦克斯韦尔公民与公共事务学院的成立。随后,很多国家相继成立了公共管理学科,公共管理学应运而生,逐渐成长为各国公共部门培养研究生的一门核心课程。美国作为最早开展MPA教育的国家,其MPA教育发展颇为成熟,其他各国在学习、仿效美国MPA教育的基础上都建立了各具特色的MPA课程,但公共管理学始终为其核心课程。美国曾对218所MPA教育机构展开调查发现,公共管理学都是作为其最早的核心课程加以设置。由此可以看出,公共管理学作为美国MPA教育的首选核心课程,突显其在MPA教学过程中的重要地位。虽然西方并没有“精品课程建设”相关说法,但从公共管理学被列为核心课程可以窥见西方国家对公共管理学的重视程度。 2.国内现状综述 我国的公共管理学科发展较晚,直到1986年,其前身——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和教育才得以恢复。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原国家教委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设立了管理学门类,下设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学,公共管理学,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学5个一级学科。自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1999年5月第17次会议上正式批准在我国设立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教育,我国MPA教育已历经1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2001年国务院首批MPA试点院校为24所,2003年新批MPA培养院校23个,截止2012年,我国已有102所MPA培养单位。《公共管理学》作为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核心课程,已在所有MPA培养单位开设。与美国相同,《公共管理学》在我国MPA教学中也是首选的核心课程。笔者以“精品课程建设”和“公共管理学”作为主题词,以中国学术期刊网全文数据库作为检索源进行文献检索,截止2014年12月30日,检索到与此主题相关度较高的文献只有1篇。为了更好地了解中国高校精品课程建设现状,笔者又以“高校精品课程建设”作为主题词进行检索,检索到相关度较高的文献共有326篇。由此可见,自2003年教育开始建设精品课程以来,学者们对精品课程建设的研究逐年上升,到2010和2011年达到高峰,直到2012年才有所回落。由文献检索结果可以看出,精品课程建设的研究成果颇丰,但未达到深入的层次,这些研究大致集中在精品课程内涵、问题等的较为泛泛的基础性研究上,研究视角较为单一,缺乏去专门课程的研究,由公共管理学精品课程建设的文献可见一斑。由此,未来我们对精品课程建设的研究趋势应聚集于对具体课程建设的关注上。 二、公共管理学精品课程建设要素解析 精品课程建设是一个结构严谨的系统工程,由若干要素构成。既包括一套适宜的教学方法、追踪前沿动态的教学内容,一支优良专业的教师队伍、一本优秀的教材,也包括教学管理建设。 1.教师队伍建设 精良的教师队伍是精品课程建设的主体,直接关系到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的效果。教师队伍建设与精品课程建设是相辅相承的。一方面可以通过精品课程建设促进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教学水平高的教师梯队的形成,并保证这支队伍成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主力;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培养教学名师,不断提升教学水平,保证精品课程建设顺利的、可持续性的、高水平的完成。 2.教学内容建设 教学内容的创新性和前沿性是精品课程建设最突出的特色。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主要落脚点,也是教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精品课程的教学内容要保证创新性和前沿性,就必须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学习优秀的教学成果。对于MPA学生来说,实践性的教学内容应予以重视,因为MPA学生更多需要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因此,必须实现理论讲授与实践学习相结合。 3.教学方法与手段建设 恰当的教学方法是完成教学任务、实现教学目标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教学内容必须更多依赖多元化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得以体现。不同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会带来不同的教学效果,对教学内容的把握也会起到不同的作用。同样,对于MPA学生而言,教学方法也应更加契合实践教学内容。案例分析、情景模拟、角色扮演等教学方式和手段应在教学过程中多加以应用,贯穿始终。条件成熟后还可以考虑建立公共管理模拟实验室进行实训教学。 4.教材建设 教材是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的知识载体,也是从事教学的基本工具。是支撑和推动着精品课程的基础和关键性环节,它的特色和创新对精品课程建设意义重大,它直接影响到精品课程建设的成败。故而,我们应该重视精品课程教材的建设,一般来说,一本优秀教材应具有严密的理论体系,丰富的实用性,较强的前沿性,同时配以相关的案例,习题库。5.教学管理建设对精品课程建设进行规范管理对于促进教学工作的整体改进和提高,保证教学质量和课程建设质量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可通过建立课程建设档案来实现规范教学管理,课程建设档案包括课程背景材料、教学团队总体状况和结构分析、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参考资料、课程建设报告,教学研究论文、教学成果与评价等资料。 三、公共管理学精品课程建设思路与改革路径 课程建设应从前提、核心、特色、关键和保障五个方面探索课程的改革和建设。具体而言,前沿化的教学内容是精品课程建设的前提;精良的教师队伍建设是精品课程建设的核心;创新的实践教学内容是精品课程建设的特色;多元化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是精品课程建设的关键;规范的教学管理是精品课程建设的保障。为此,我们为课程改革和建设精心准备了改革措施: 1.明确课程定位,精心组织教学内容 (1)选用优秀教材和教辅资料。我们选用在公共管理领域受到广泛好评、适合MPA学生使用的《公共管理学——一种不同于传统行政学的研究途径》(陈振明,人大出版社,2009)一书作为教材。相比其他教材,这本教材设计的讨论话题,有利于理论知识和现实问题相结合,启发学生发散式思维,给学生更多的思考空间。同时结合所用教材将西方公共管理学的经典书目列为学生参考书目,并鼓励学生讨论阅读心得,丰富和完善学生的知识体系。(2)追踪学科前沿,展示最近研究成果。教学内容应根据理的相关理论知识与时事变化紧密结合起来。(3)精选和编写公共管理案例集,理论与案例相得益彰。对于MPA学生而言,公共管理学的案例讨论分析在公共管理学课程设计上应占有较大份量,因为MPA学生多为有实践经验的实务部门的工作人员,所以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将实际案例嵌入其中,使得两者相得益彰,既加深了对理论的理解,又升华了对实际案例的分析。 2.加强师资梯队建设,推进教学改革 (1)组建校内外教学梯队,完善教师构成。积极组建由理论课教师和实践课教师组成的教学团队。本课程组由三名教师组成,一名教授,二名副教授,两名副教授负责主讲教学、辅导教学等作用,教授负责案例研究及案例库构建。我们将聘请政府实务部门的负责人作为实践导师,指导课程实践教学,并逐步建立起实践教学基地。(2)大力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师教学水平。“精品课程建设的教学改革,不是一劳永逸,需要随着知识的发展而不断地与时俱进。显然,作为主导课程教学改革的教师,教学水平的不断提升是其成功开展的关键的因素。”因此,课程团队应围绕精品课程建设大胆推进教学改革,不仅保障精品课程建设的顺利推进,而且保障教学水平的大幅提高。 3.实践教学内容、模式与考核的科学化 作为专业的核心课程,注重实践教学是课程建设的重要特色。实践教学内容丰富,本课程初步设定3学分,48学时,其中实践课时10学时。(1)实践教学模式多样。根据MPA教学特点,需要实施多样化的教学模式。首先是案例教学。按照公共管理学学科特点及前沿动态,将其划分为多个专题,以专题为单元进行案例教学。针对不同专题准备不同的案例,案例紧紧围绕专题内容展开。案例的准备应有针对性地从报刊、互联网、电视、社会调查、专题研究等不同渠道精心搜集和制作案例,并根据教学实践的反馈,对案例加以补充、修改和完善,同时要与时俱进的更新案例,强化学生对专题的理论和掌握。案例教学除了案例讨论分析的形式外,还辅以情景模拟、角色扮演,视频播放等,增加案例的生动性、新颖性,同时也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提高学生学习质量和效果。其次是实践教学基地参观学习。最后是进行社会调研。(2)实践教学考核科学。与传统考试考核不同,MPA公共管理学的考核应将实践教学环节作为重要一环纳入其中。在课程教学考核中,期末理论考试成绩只占到总成绩的50%,将学生的课堂讨论、案例分析作为实践教学的一部分加以考核,占到总成绩的50%。这样考核的初衷是基于MPA学生的特点而设置的,主要是出于强化实践教学的考虑。校外课程实践的成绩可通过校内导师、校外导师和学生自主互评三方评价机制,即校内导师占总分的40%,校外导师评价占30%,学生自主与互评占30%。这种考核方法,既考察了学生对基础理论的理解与把握,又考察了学生对基础理论的实践应用能力,同时也检验了教师的教学效果,富有成效地促进了课程的教学相长。 4.改进教学方法,多种教学手段相结合,迎接慕课时代的到来 (1)实现教学方法和手段的多媒体化。随着慕课时代的到来,任何人都有机会接触名校提供的优质教育资源,接近了普通人与名校的距离,因此,可以借鉴慕课优质资源的建设模式,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建设出优质的开放教育资源,实现优质资源共享的目标。(2)组织学生进行科研创新活动,开展研究性学习。教学与科研互为支撑,密不可分。教师可以组织学生组成研究小组进行研究性学习,对公共管理学的前沿知识和案例进行探讨和研究,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和创新能力。可以通过沙龙形式,研讨会形式,学生授课和展示案例的形式,促进教学方法和手段的多样化,在参与、讨论中碰撞出思想的火花,寻找研究兴趣点和切入点。 5.规范教学管理,搭建课程、专业与学科共同发展的平台 精品课程建设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通力支持。教学管理涉及课程建设的方方面面,能够给精品课程建设提供必要的保障,因此,必须对教学管理加以规范,全面推进精品课程建设。这不仅要加强对精品课程建设的动态监控和管理,还要建立切实有效的激励和评价机制。严格申请、评审程序,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实现监管过程和验收指标的双重动态管理,确保课程的精品性和示范性。 作者:郭蕾 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学论文:公共管理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研究 一、公共管理人才需求与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一)专业设置存在趋同现象 目前,黑龙江省本科院校中公共管理学科专业设置存在趋同现象。很多学校公共管理学科相关专业原来都是省内唯一,而随着高校不断扩容,开设相同专业的学校开始增多,其课程设置、专业培养目标等都很相似,结果就是虽然学校培养的人才数量增多,但由于各校的培养机制不能充分体现学科背景特色,导致毕业生缺少优势和竞争力。由于新增专业的师资力量、培养条件等方面存在不足,使得毕业生在理论基础、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难以满足用人单位的要求。 (二)学校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不匹配 目前,黑龙江省公共管理学科发展较快,开设公共管理的学校较多,专业设置较为齐全。但从专业对口的角度来看,供给远远大于需求,供给与需求不匹配,虽然此分析是针对黑龙江的公共管理毕业生就业情况,但从一定程度上也可以映射出全国的情况。 (三)政府、学校、社会之间协同度低 政府的人才发展规划及政策中对于人才的需求和培养要求是孤立的,与实际社会需求脱节。各级学校在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上也是各自为政,没有考虑到全省的整体状况,忽略了与其他学校的沟通,因此导致政府、社会和学校之间的协同度较低。 二、跨部门协同理论对公共管理人才培养的启示 跨部门协同分为紧急状态下的协同和常态管理中的协同,后者是核心所在。跨部门协同强调的是通过部门间的协作提高效率。跨部门协同理念给予公共管理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启示: (一)各部门间协调不够是产生供需矛盾的根源 导致公共管理人才培养在地方政府人才开发规划、社会需求、学校人才培养方面产生不匹配现象的原因是不同部门的出发点不同,都是围绕本部门的发展和利益做出各种设计,各部门协调不够导致供需矛盾。政府应结合地区发展需要拟定人才开发规划,提出人才培养的数量要求。学校根据学科发展、专业设置以及综合实力等方面制定招生和培养方案。企事业等用人单位依据年度用人计划确定用人要求和数量。学生则根据自己的分数以及对学校的喜好程度、录取的难易程度做出选择。因此,不同组织间对于公共管理人才的需求与培养失衡,导致急需人才供不应求,而同时很多毕业生却找不到工作的尴尬局面。 (二)通过跨部门协同形成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 公共管理类专业的总体培养目标是能够有效胜任政府部门行政管理工作和非政府部门的公共事务管理工作的人才,因而必须梳理好地方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关系,做好与政府、社会组织之间的沟通,通过跨部门协同形成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 三、跨部门公共管理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的对策 (一)重视协调学科申报与审批的关系 无论是新学科点的设立,还是重点学科的申报,各学校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最终目的就是让学校的学科体系更庞大,增强学校的综合实力。然而,任何学科和专业的建设都需要考虑学校的学科优势以及社会需求,如果不能进行充分论证,即使通过了学科申报,未来的学科建设和发展也会遇到各种问题。而这不单单是学校一方的责任,学科审批部门不能宏观把握学科发展的整体趋势和充分了解社会需求,仅根据一般性的评价标准去设立和论证新学科的申报,应当负有重要责任。从跨部门协同的角度出发,需要处理好学科申报和审批的关系。政府主管部门与学校之间、用人单位与学校之间、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要充分协商沟通。对新学科以及专业的设立应充分采纳不同部门的意见,在审批程序中要增加社会需求指标的比重,避免学科重复、专业雷同。 (二)处理好人才供给与社会需求的关系 跨部门协同强调“目标——执行——效果”之间的相互促进。从公共管理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角度来说,就是处理好公共管理人才培养与需求之间的关系。充分利用一切教育和社会资源,为社会各种组织培养和输送公共管理人才。整合不同层次的学校、机构的培养目标以适应社会人才需求,紧紧围绕着社会需求调整专业培养方案并有效执行,以达到预期效果。使学校及人才培养机构的专业设置更加科学化,转变传统的培养理念,树立以社会人才需求为导向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增强学校之间的协调和沟通,避免因专业设置趋同而带来的资源利用效率降低。 (三)建立“培养——使用——评价”长效机制 构建“培养——使用——评价”长效机制,建立组织间协同的标准、原则、机制,实现社会对公共管理人才培养的监督和反馈。通过在社会实践中有效使用和评价人才来衡量人才培养的质量。建立人才评价机制,就需要学校与社会组织间进行必要的沟通;建立人才使用机制,就需要用人机构与学校间形成顺畅的联系通道,传递有效的人才需求和使用信息。 作者:刘西涛 王炜 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学论文:高校公共管理学科建设重点及方向 [摘要]尽管公共管理学科设置时间不长,但其在高校中的重要性有目共睹。因此,高校公共管理学科建设的重点与发展方向成为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公共管理学科建设关乎高校的稳固发展,因此,本文对高校公共管理学科的特征以及建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总结,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推动公共管理学科的建设有所帮助。 [关键词]高校;公共管理;学科建设;发展方向 自20世纪80年代起,公共管理学科在我国历经了重建、发展和提升三个时期,且经过了数十年的发展,其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良多。至2001年底,我国具有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高校已有132所。2003年底,在北京举办的公共事业管理骨干教师培训班吸引了来自全国150多所高校的200多名公共事业管理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培训班。随着时间的流逝,公共管理学科在我国有了新的发展趋势,但其发展一直以来存在着许多问题,公共管理学科的发展不仅需要相关人员解决现在已有的问题,还需要其为它的发展提出若干建议。 1公共管理专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其一,高校公共管理学科在课程的设置上会有避重就轻,主次不分的短板。调查研究发现,很多高校都只重视公共管理的学科性,而对其专业管理的职业性严重忽视,这完全是一种喧宾夺主的行为,不能突出专业特色的课程设置也忽视了独特的专业性。这种重专业、轻能力的课程设置,致使大多数学生对公共管理的实际操作掌握较少,只是掌握了理论知识。一方面,这种避重就轻的课程设置方式,使公共管理专业的进步和发展受到了严重阻碍,另一方面,也致使学生因其在校所学的知识与实际操作中所需的知识相矛盾,所以在择业就业和工作过程中往往处于被制约的境况。更重要的是,这样没有特色性和系统性的专业课程设置更不会形成一个符合实际的、有着清晰明确的公共管理发展思路为指导的建设规划。总的来说,这严重阻碍了公共管理学科的建设发展。其二,新兴的公共管理学科还不曾被社会大众广泛接受,很多毕业的学生在就业中遇到了诸多问题,能力不被认可、行为不被重视也是屡见不鲜的。因其认可度不高,很多高校开设这样的学科专业都不被大多企业所知晓,其专业内容更是不被了解,好多本专业的学生也面临着就业困难等问题。再者说,不成熟的专业规范、模糊不清的专业课程设置、专业培养不定向,所导致的结果是学生,学校、社会三方之间互不了解。学生所学知识在社会这个大环境中无用武之地,学校所培养的人才满足不了社会的需求。在很多企业和用人单位的招聘人才信息中他们没有招聘公共管理学科专业学生的考虑。此外,在我国很多正在进行事业单位改革的地区,都会采取不再招聘新人的策略来使编制大大缩减,此种策略使那些就业困难、前景不好、又缺乏经验的公共管理学科的学生,面临的就业压力大大增加。其三,高校公共管理学科师资团队的教学水平和学术素养需要进一步提高,这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为实现教育大众化的改革目标,高校要招收大量的公共管理学生,因学生数量迅速增多,原本的教师数量短时间内难以适应且根本满足不了教育发展的需求,教师数量严重短缺问题在许多高校都存在。这说明较少的教师要承担的教学任务是以前的好多倍,无形中加大了教师的压力,致使教学质量受到了严重影响,难以进行创新来促进学科发展。除此之外,公共管理学科教师的基本素养也需要进一步提高。当今时代,很多高校都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其中,很多高校明确提出需要学科带头人要更好地进行学科建设工作,特地为此成立了专业人才工作小组。一般情况下,学科带头人工作主要是负责执行本学科一些具体的建设工作,例如主持设计本学科的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对学科建设经费进行预算、利用、分配和管理;带领、指导、培养一些青年教师组建学术团队;进行学术研讨交流活动等。因为学科带头人作用重大,并影响着一个学科的发展方向,所以近几年来公共管理学科带头人的培养一直是各大高校十分重视的事情。尽管如此,学科带头人依然匮乏,其质量和数量远远满足不了理想的状态,以至于很多高校不能形成完整的教师梯队。单从教师本身来说,他们中的很多人都不能及时接受新鲜事物、不懂得融会贯通、思维陈旧老套、创新能力不足、眼界不开阔、不能适应学科的发展要求等众多问题,在各大高校屡见不鲜,这些问题使高校的公共管理学科建设长期原地踏步,科研成果不能有效转化为生产力。 2高校公共管理学科建设的对策以及重点发展的方向 2.1完善高校公共管理学科建设的方向 为了实施多方面、多层次发展方略,相关人员应该抓紧时间着手整理和完善公共管理学科专业课程设置。从实际的专业发展方向来说,其可以调整人才培养的规格,为了使公共管理学科积极培养本专业的研究型人才,相关人员可以在减少和控制本科专业规格的条件下,尝试新模式,如进行公共管理专业本硕连读。另外,相关人员还应该加强公共管理专业的教学科研管理,狠抓科研,切记不可掉以轻心,应以本校此专业的办学特色为首要目标,快速建立本专业课程最为完整的题库。 2.2改进课程设置的策略 一方面,课程框架体系的确定要求高校应根据人才培养的目标进行。笔者之所以觉得在专业课程中应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课程设置为理论知识的总体构架,用来培养广大学生的政治素养,是因为公共管理学科展示着一定时期或一个国家的最基本的社会意识形态。另一方面,未来社会对公共管理学科人才人文素养的要求是高校现今应该做好的事情之一。高校公共管理学科的课程是为了学生综合素质稳稳的提升。高校设置的人文素质基础课程需要以综合化和系统化为原则,所设定的专业培养目标之一是使学生拥有一个扎实的人文基础。总的来说,高校应格外重视学生综合能力的提升。 2.3改进师资团队的策略 师资团队的结构建设应该引起高校的重视,每一所高校教师团队的整体质量是由师资团队的结构进行反应的,学校科研能力以及教学能力都受其影响。师资团队结构大体上由年龄、职龄、经验、学历等几个部分组成。作为一门刚刚开始发展起来的公共管理学科,师资团队的结构建设就更应该被重视起来,一成不变的、保持原本的师资团队结构、不引进新的“源泉”的陈旧模式终究会被这个社会所淘汰。因此,源源不断招聘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和综合发展的人才,是高校当前的首要任务之一,只有这样,师资团队的结构才会稳定,教师团队才会被优化,为了适应当今时代的发展要求,高校必须这样做,同时这也是使公共管理学科师资团队不合理现状得到有效改善的方法。高校应该采取定性、定量两者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对教师进行绩效考核。定性考核要求的主要考核内容是教师的品德和教学科研中的优秀表现,主要考核手段是以群众积极参与和组织谨慎评价来确定的;定量考核要求的考核内容是以教学的业绩和水平作为考核标准,其考核依据是指岗位的量化指标。为使高校公共管理专业学科课程设置更有规范性、更加成熟、更加完善、各有不一样的专业特色,高校可以通过相互派优秀的高年级学生进行交叉培养,然后留校教学、相互派青年教师访问讲学等多种办法,提高教师的能力,为形成新一批的优秀教师而努力。强化师资力量的办法不止一种,强化师资培训也是很重要的一部分。一方面,要通过进行“人才引进”、积极地让许多教师参加各种各样有意义的学术研讨会、专业培训班以及向许多名牌高校输送国内优秀的访问学者等多种途径,达到本校师资水平显著提高的目的。另一方面,为了从全方面上提高全国的公共管理学科的教师教学水平,高校可以在校际间开展互相评课活动,多多增强学术交流,积极进行名牌教师、名牌课程、名牌教材的“三名工程”建设,培养出许多高质量、优秀、年轻且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尽快与同类高校、省内高校和非名校三个层面建立起横向的合作关系,这也是使教学科学研究横向合作得到增强的重要步骤。促进成立全国分省分类高校专门学科指导委员会分会、一起合作编著相关主要课程的教材、开展科研课题的合作研究等方式,都可以有效培养社会所需要的优秀人才,进而使优秀学生培养战略可以得到很好的实施。此外,使学科专业的师资力量得到充实的方法也不止一种,高校可以选择从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中挑选出一批文化学识水平高、办事业务能力强、娴熟掌握公共政策并有扎实理论基础的领导、事业单位的干部或公务员,主办专题讲座或者是担任本专业的课程导师。 2.4改进人才培养策略 为了方便在体育、文教、社保、环保等公共事业的行政部门开展管理工作,高校公共管理学科将具有当代管理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素养,具有可以将管理知识融会贯通、熟练应用到实际操作能力中的人才作为培养目标。因此,高校更应该在人才的培养上训练学生基本的管理技巧和方法,并积极灌输给学生现代管理学方面的知识。为了提高管理能力,高校应充分利用公共管理的办法进行计划、规划、协调、组织和决策。在人才培养的大方向上,高校应转变传统的思维方式,对以前只知道读书而不注重创新的培养模式进行改变。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和社会的实际需求,借鉴国外的公共管理学科专业人才优秀的培养经验,对专业所包含的知识和范围,充分积累经验,结合国情对人才进行培养。在人才培养的途径上,高校应对人才培养的模式进行创新,使知识和能力相辅相成,促进学生综合能力的提升离不开大量丰富的理论知识,提升专业能力也可以为学生专业知识的掌握提供很大的助力。增加实习和实践课在所有课时安排中的比重,调整原有的教学模式,明确学生在教学中的地位,使学生成为公共管理专业的主动参与者,真正做到以学生为中心。灵活的教育模式在当代的中国是有发展前景的。高校应该采用灵活的教育模式,培训并教育出公共管理领域所需要的综合型、应用型的中高级专门人才,这也是公共管理学科高等教育的目标。在公共管理学科的课程建设中,运用灵活的教育模式,给在校生提供更多值得珍惜的学习机会、模拟真实的公共管理情景,提供更加方便的培训途径和提高自己业务能力的机会,以提供现在社会中真正需要的从事公共管理的工作人员。对所有学生而言,灵活地进行学习应是学习者个人的事情,而不是其他人的责任,学生进行学习行为应该是自己主动去做的事情,而不该是由他人支配去做的被动行为。高校应注重培养学生去主动学习,因此,高校应通过调查、体验、参与、合作、探究等各种学习方式,提高学生对知识的运用能力和增强实际的工作能力,在此过程中,还要使其学会运用所学知识去发现、解决、完善问题,通过虚拟化的实践,还可以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和探索精神。 作者:艾政公 单位:云南经济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学论文:公共管理学科发展研究 摘要: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恢复和重建了公共管理学科,经过了差不多30年的建设与发展,该学科取得了非常大的成就,推动了我们国家行政体制的改革,并为空额可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问题提供了有效途径和方法。可在公共管理学科不断发展与完善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亟待解决,比如科学研究方法、学科建设,特别是建立有效的分析研判学科发展出现问题后的解决机制,准确判断给学科以后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任务,来不断适应新的环境与挑战。 关键词: 公共管理;学科;发展;研究 在20世纪90年代,公共管理学科在我国国务院学会委员会的调整下,才首次作为一门独立的一级学科出现在高等学府中。因此,公共管理学科属于新兴学科,下设五个二级学科,分别为教育经济与管理、行政管理、社会保障、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和土地资源管理。从改革开放至今,公共管理学科以爆炸式的发展速度赶超其他学科,到现阶段,公共管理学科在各个不同层次的学校均有开设,学科体系已基本建立起来,并在逐步完善成熟。 一、关于公共管理学科的科学探索问题 公共管理学科的发展迅速,在保证学科发展的同时,更应加强科学研究,提升学术品质,丰富学科内涵,促进学科发展。第一,从方向上,应将理论研究与实际应用进一步结合。目前公共管理学科的理论框架是由学界的前辈在借鉴国外先进理论的基础上,再根据中国实际情况初步构建的。因为我国国情与国外不同,而符合我国国情的理论还在发展完善中。对公共管理学科来说,不同的二级专业,研究方向也各不相同。无论哪个专业,都一定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第二,从方法上,应该将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相结合。定性研究是本学科基础,但与此同时应进一步加强定量研究方法在公共管理学科具体探索中的引入、学习和应用。第三,从地域上,应联系实际,将公共管理理论研究本土化。一方面,应加强我国公共管理学科的理论建设,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由此可以与别国学者以平等的地位进行学科交流,共同探讨在全球范围内公共管理领域的差异与通性。另一方面,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与别国国情有所区别,所以应扎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出本土化理论。 二、公共管理学科的未来发展方向与主要任务 为培养出21世纪创新型公共管理人才,肩负起国家和社会赋予公共管理学科的使命,我们高等学校公共管理领域应找准目标定位、回应社会发展和人民需求,扛牢学科本土化的责任,切实解决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加强科学研究,通过提升科研水平来促进教学质量发展。科学研究是学科建设的内涵所在,是教育质量的根本保证。我们初步建立的一套学科教育体系,为人才培养提供了学科支撑平台。未来学科的发展,应该转向研究质量和研究水平,创造新理论。为此,需要我们必须规范学术研究,厘清研究方法,理顺利于本土化理论创新的基本思路,及时把科学研究的创新内容转化为教学,使中国的公共管理学发挥引领未来、适应发展需要、挑战全球竞争的作用。第二,着力加强教学质量,不断促进教学水平。要突出教学质量这个关键,凝心聚力加强教学质量建设,培养出符合国家和社会需要的公共管理型人才。高校公共管理专业应调整专业和教学模式,创新教学内容和方式方法,推动教学模式改革发展。现在,国家教育部实施了教学“质量工程”,这位改变公共管理学科教学模式提供了有利契机。我们要积极支持并参与“精品教材”“教学名师”“教学团队”“精品课”“教学创新实验区”等活动,加强、推动公共管理学科培训模式体质增效。第三,学科应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笔者认为,公共管理学科近年来发展势头过猛,现有规模与学科实际内涵已存在不相配的为题。所以可以暂缓学科规模建设,根据教育规律及市场需求科学办学,一面专业失衡,从而引发就业或其他危及社会稳定的问题。第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培养创新型师资队伍。学科队伍建设是学科发展的基本支撑,有一流的师资才有一流的科研和教学。公共管理学科是理论与实践交叉较为典型的学科,这要求公共管理学科的教师,既要有多元化学科的知识背景,又要有敏锐的实践洞察力,具有参与、指导学生实践的能力。 作者:包文涛 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公共管理学论文:公共管理学下现代社会分层分析 摘要:社会分层现象并不是某一时代的产物,人类存在之初它就诞生了,并且它还随着时代的变化而进化。刚开始的社会分层十分简单的,有着明显的特质。而如今,经济和科技的发展让社会分层变得越来越复杂。在公共管理学视野下,研究现代社会分层具有特殊的意义,它将帮助人们理解分层的原因以及分层标准。 关键词:公共管理学现代社会分层研究意义变化 前言 社会分层现象并不是在特定的时期形成的,哪里有人类哪里就会有社会分层,哪怕是世界上最偏僻、最落后、人数最少的部落内部也存在分层现象。“分层”这个词最早存在于地质学中,但社会学家发现这个词语很适合用来形容人类社会的差异现象:因社会资源的分配以及占有程度,社会成员以及社会群体之间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差异。比如美国和中国。中美两国的社会体制以及法律制度有着千差万别,资源占有也有着很大的差别,因此两国的层次结构、社会等级秩序等简直没有相同点。如今,美国是发达国家,而中国则是发展中国家,这些都体现着社会的不平等,这就是典型的社会分层现象。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把公共管理学和社会现状结合在一起了,寄希望于用系统科学的理论知识把社会建设的更加美好。 1、社会分层的形成过程 现阶段,中国社会的现代社会分层结构已慢慢显现出来。我国当代的社会分层结构正在向着与现代经济结构相适应的现代社会阶层结构方向靠拢,而且这种结构也已经度过了最容易起伏的阶段,逐渐地稳定下来。分析这种机制的形成过程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第一,社会制度和社会文化。社会资源的价值是由社会制度和社会文化来定义的,同一样的事物在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下会被赋予不一样的含义,不同社会制度下的同一事物所包含的价值也不相同,比如中西方的不同价值观;第二,社会资源的分配。社会资源的分配规则是决定社会群体地位的关键因素,比如教育资源的分配。在我国,高考分数线的划分以及录取工作一直备受关注,很多人口大省如河南、山东考生和北京上海考生做同样的试题,录取分数能相差几十分。有一个笑话曾嘲讽过这个现象:高考成绩出来后,北京考生:“老爸,我考了530,比一本分数线高53分!”“儿子真有出息,走去上海旅游去!”河南考生:“爸,我530,跟一本线差了42分”“真没出息,别上了,滚去上海打工吧!”上海考生:“爸,我530送我出国吧”“行,去学个工商管理回来帮我吧,今年又从河南招了不少农民工。”虽是笑话,但却犀利的反映出了资源分配不均所造成的社会不公平现象;第三,社会流动。社会成员或社会群体会受到社会流动的影响,进而主动或被动的到达社会分配的、高低不同的层级位置上去,这就是所谓的“地位准入”机制。社会结构本来就是不公平的,只有消除了“地位差异”才有可能实现公平,才有可能消灭社会分层,但这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 2、研究现代社会分层的意义所在 “存在即合理。”马克思揭示了阶级产生的根源和阶级的本质,这才建立了科学的阶级和阶层分析方法。他认为社会分工是阶级产生和演变的基础,而生产资料和劳动占有关系则掩盖了社会分工的原生产基础地位,共同的生活方式、阶级利益和教育程度则成了划分阶级的必要条件。马克思的阶级理论为后辈们的研究提供了有实际意义的参考。韦伯的社会分层理论就是受到了马克思的阶级理论的启发,随后帕累托就在《普通社会学总论》一书中系统地阐述了经营阶级理论。作为社会学分层研究的先驱们,这三人都提到了研究社会分层的意义。研究现代社会分层学的意义就在于:第一,现代社会分层现象的研究涉及到对社会群体分类的根本问题。分层研究首先关注的就是人们社会地位的不同,造成这些不同的主要原因还是在于经济方面;现代社会分层对于中国社会有着不一样的意义。自古以来,中国就是一个非常讲究等级制度的社会,封建制度下的王权大于天,人分三六九等。即使现在,中国人还是非常注意级别顺序的。改革开放后,中国的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社会结构也有着非常大的变化,社会处于一个相对不是很稳定的状态,分层问题几乎涉及到了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社会分层关系着中国社会的未来发展,因此研究现代社会分层现象对于中国而言是十分必要的。 3、公共管理学视野下的现代社会分层有了不一样的变化 公共管理学对现代社会的分层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社会分层受到社会管理体制的制约,而社会的管理体制又是公共管理体制的一种,这都属于公共管理学的一部分。在公共管理学的视野下,社会管理体制在制度、组织和机制层面上都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创新,具体表现为国人经济价值观、教育价值观等方面的进步:当代国人经济价值观的变化。经济利益是社会分层的根源。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层现象变得越来越严重,这引起了国人的重视。为了缩小不同阶层之间的差别,人们想方设法地带动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力图实现全国经济均衡发展,而且人们不再“重义轻利”,而是尽量做到“义利统筹发展”。人们的经济价值观发生了改变,正视并重视金钱的作用,不再过度的“视金钱为粪土”,勤劳致富成为整个社会共同的经济价值观;国人教育观上的改变。封建时代,人们通过科举考试来实现自身的飞黄腾达,教育过度地被赋予功利的色彩。现如今,人们开始关注教育的实用功能,开始重视素质教育。虽然教育还是被看做改变命运的方式,希望通过教育来改变自身所处的社会地位,但人们已不再执着于通过教育获得怎样怎样的成功,而是开始从提高个人修养和素质的方面来看待教育。“知识改变命运”的教育理念并不过时,人们认为教育就是一种投资,而且是一种十分划算的投资。受过教育的人和没有接受教育的人有着很大的差别,个人的谈吐和修养都会不一样。 4、结束语 公共管理学视野下,社会分层结构中加入了一些新的元素。本文主要从公共管理学、现代社会分层、研究意义和变化四个方面展开分析,有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作者:胡振忠 单位:河北省委党校唐山工作站 公共管理学论文:公共管理学科实践教学创新研究 一、公共管理学科实践教学内涵界定 (一)公共管理学科内涵界定 公共管理是一项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为实现和维护公共利益整合社会各种力量和资源,依法运用各种手段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活动。作为一门专门研究公共部门活动或公共事务实践的学科,公共管理学正是一门综合运用管理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知识研究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如何活动以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学科。“单一学科不能解决的复杂问题,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和研究能力需要借助相邻的学科,学科发生交叉与融合,打破了原有的方法和体制的界限,一个新的学科就此孵化,或者由潜学科逐渐演变为显学科”,公共管理学科由此产生,根据教育部最新专业目录的规定,公共管理作为一级学科,下设行政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五个二级学科。公共管理学科力求使学生掌握公共管理基本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备较高分析和解决公共管理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专业素养和专业技能,旨在为公共部门和公共组织培养和输送复合型、应用型和创新型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公共管理学科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按照教学计划的统一安排,对学生进行基本技能训练,以提高实践能力的各种教学形式的统称。”公共管理的交叉学科属性决定了在公共管理学科教学过程中,必须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使课堂教授与课外实践互为补充,实现各种教学方法的综合运用。公共管理学科实践教学是指在教学过程中,以学生实践操作为重点,通过各种形式的课程范式加强学生专业能力训练,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技能,从而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公共管理涉及各种行业各种领域的公共事务活动,如以应急管理课程为例,可能涉及水库安全、交通安全、电网安全等领域,只有根据交叉学科的特有属性,广泛开展案例研讨、情景模拟、学科竞赛、专业实习、暑期实践、社会调查等活动,才能为学生提供将专业知识运用于实践活动的平台,使其在具体实践中掌握和建构理论知识,深化对理论知识的认识,从而形成自己的知识储备,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 二、公共管理学科实践教学的必要性分析 公共管理学跨越多个学科门类,广泛涉及管理学、经济学、政治学等专业知识,涵盖了文化、体育、民政、环保等众多领域,学科知识体系庞杂且动态发展,涉猎内容宽泛,从而使得这个学科具有复合性的特质;同时,公共管理学旨在为公共部门和非政府组织培养应用型高层次公共管理人才,公共管理理论来源于实践,又用于指导实践,在实践中深化和建构知识,具有极强的实践性;在当前社会改革和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以公共管理前沿问题为导向,不断创新教学内容与形式以迎合时展的要求,培养与时俱进的交叉型综合人才,又具有时代性的特征。公共管理学科的这些特质决定了实践教学是公共管理学科教学的重要环节,积极探索实践教学体系建构,创新多元实践教学模式,规范实践教学过程十分必要。 (一)实践教学顺应教育政策的要求 近年来,现代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对于高校的教学如何与时俱进提出了严峻的考验,高校教育改革如火如荼地进行,摒弃传统理论教学的思想,实践教学逐渐被教育界所重视,在教育改革中更加突出了实践教学的重要性。教育部2001年4号文件就明确指出实践教学的重要意义,指出:“实践教学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具有特殊作用。”教育部2007年1号文件中也提出“实践教学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的建设内容。《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2010-2020年)》中提出“教育改革重点是提高学生服务国家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同时提出要“加强实验室、校内外实习基地、课程教材等基本建设”、“支持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强化实践教学环节”。这说明了国家对于实践教学的重视,实践教学顺应教育政策的要求,也是实现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二)实践教学适应社会需求的增长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于公共管理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服务型政府的建设,社会对于公共管理人才的需求加大,并趋向于向应用型和技能型转变,因此,公共管理学科必须加快学科建设,创新实践教学模式,开发教学资源,提高公共管理人才培养的能力和水平,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专业人才,更好地满足社会和时展对于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公共管理人才的需求。 (三)实践教学促进交叉学科建设的发展 公共管理学科理论教学是基础和核心,让学生掌握公共管理基础理论与公共部门管理专业知识固然重要,但是要将理论用于实践,实践教学环节必不可少。面对公共管理学科交叉属性的知识体系,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形成对知识的理性认识,掌握起来会有一定困难,尤其对于行业性的公共事务管理活动。因此,高校必须突出实践教学的地位,使得学生在实践教学中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联系实际,在具体的案例操作或社会实践中形成自己的感性认识,提高学生的理论素养,同时锻炼其专业技能与创新能力。在公共管理学科教学过程中,整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各环节,将课堂教授与技能训练有机结合,不断提高学生知识水平与实践能力,真正实现学生学用结合从而推动整个学科建设的快速发展。 三、实践教学中的失范现象 近十年来,公共管理学科发展迅速,学科建设成效显著。然而,实践教学在公共管理学科教学中仍然处于薄弱环节,在教学过程中出现一些失范现象,制约了公共管理学科的进一步发展。 (一)实践教学的交叉意识淡薄 “交叉学科研究本质上是借鉴多个学科的理论和方法来拓展研究领域和视野的思路和方式”,实践教学交叉意识淡薄主要表现在多学科理念的滞后及学生重视程度不够。传统教学观念突出理论教学的重要地位,认为实践教学依附于某理论教学而存在,忽视了实践教学是实现学科交叉的重要平台。受传统教学观念的影响,高校将理论知识学习和掌握的程度作为评估学生在校学习水平的重要标准,考试成绩的高低成为衡量学生能力的关键因素,从而忽视了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难以提高学生综合运用交叉学科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也制约着了实际教育质量的提高。另一方面,学生对实践教学的重视程度不够,主要体现在重形式轻能力。在目前开展的社会实践、专业实习等实践活动中,并未用认真严谨的态度去对待。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大多数是靠学校组织,学生很少自己联系参加实践活动。同时参与社会实践的周期普遍较短,有的甚至并未进行任何实践活动,而仅仅以一篇论文草草了事。另外,在专业实习中也缺乏能动性和创新性,只是机械的完成工作任务,缺乏理论知识与实践活动相结合的反思,难以把理论转化为综合实际技能。 (二)实践教学动力不足 实践教学动力不足主要包括资金缺乏及制度缺位两个方面。“教学经费的构成由教学人员经费、课程建设经费、教学设备经费和实验室建设经费、学生实验实习经费、教学研究的经费、图书资料经费共六部分组成。”目前,高校为了提升竞争实力,更侧重于对科研经费支出,教学经费更主要目的是维持教学正常进行。在教学投入中,优先保障教学人员经费、课程建设经费及教学研究的经费投入,加之存在经费利用不合理、支出结构失衡等问题,因此,用于实践教学的经费更加有限,以致对公共管理实验室建设、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投入资金严重缺乏。另外,实践教学管理制度及评价机制缺位也是制约实践教学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在管理制度方面,高校对公共管理学科实践教学缺乏规范化管理条款,即使制定实践教学管理制度也存在流于形式的失范现象。同时,由于公共管理实践教学评价机制不完善,对实践教学的过程及质量难以进行科学评估,实践教学过程缺乏有效规制。以上都导致实践教学动力不足,制约着公共管理学科建设进程。 (三)实践教学师资薄弱 在公共管理学科实践教学中,学生是实践活动的主体,而教师起着主导作用,因此,公共管理学科教师不仅要掌握交叉性质的多种专业理论知识,更要具备较强的公共管理实践能力。然而目前,一些教师刚毕业就走上教学岗位,缺乏实践操作技能和实践经验,难以为学生实践提供有效指导。同时,多数高校未配备公共管理学科实践教学专职教师,通常是由专业课老师兼任,实践教学总体师资水平不高,学生缺乏专业化引导。另外,部分教师对于信息化设备运用水平较低,多媒体设备多用来展示课件内容,教学手段较为单一,没有充分运用丰富的多媒体资源来增强与学生的互动,这就导致教学过程较为枯燥,也难以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新意识。从实践教学经费支出角度来看,根据一般高校的经费管理制度,在实践教学经费支出中,侧重于对学生本身的支持而忽视了对教师的支出补贴,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往往会自己付出相对于理论教学更高的经济成本,在一定程度上也抑制了教师参与实践教学的积极性。 四、实践教学模式创新策略 公共管理学科实践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失范现象,往往是忽视了学科的交叉属性,很难实现教学与实践、多学科知识的衔接,这严重制约着实践教学质量的提高,阻碍了整个学科建设的发展。因此,高校必须结合结合院校学科性质和特色,探索公共管理学科实践教学的最佳途径,创新实践教学模式。 (一)课程交叉科学化 公共管理学科是融合了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经济学等多门学科知识的交叉学科,并且其目标是为政府及非政府组织培养应用型、创新型的高层次公共管理人才。因此,构建科学的课程体系显得尤为重要。庞杂的理论知识内容的教学过程较为枯燥,不利于学生学习兴趣的培养,并且学习质量不高,因而在课程体系中必须加入实践课程的内容。在课堂理论教学过程中融合案例研讨、情景模拟等内容加强与学生互动,让学生适应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角色转换;实验室营造实践创新氛围,创造开放活跃的教学环境,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同时,有针对性的开展课外实践课程,包括认知实习、专业实习及社会实践等,为学生提供政府或企业实践平台,对其进行体验式训练,体验公共管理活动及服务过程,使得学生在实践过程中建构知识。不断完善课程体系,实现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 (二)管理制度规范化 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和评价机制是实践教学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管理制度的建立使得教学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评价机制的完善有利于实现对实践教学的过程控制,从而保证教学质量。根据学科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管理制度,明确实践教学的重要性以及教学目标、内容、方法等,提高教师与学生对实践教学的重要性认识;创新教学方法和手段,改变单一理论教学模式,实现理论教学向理论与实践教学相结合转变。另外,评估机制是对教学成果进行考核和检验的重要标准,应包括学生学习成果的检验和教师教学过程的评价。建立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体系,改变以考试成绩为主的单一评价标准,将考试成绩与课外实践能力纳入评价体系之中,对教学成果的评价综合考量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同时对教师教学过程进行监督和考核,以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 (三)教学资源多样化 教学资源是为保证正常教学有效开展的各种可利用资源的总称。公共管理实践教学资源应包括教师资源、实验室资源、多媒体资源、实践基地以及各种保证教学顺利进行的资源等。首先,面对师资力量薄弱的现状,高校应致力公共管理学科“双师型”、“交叉型”教师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外聘等各种方式,协同校内校外优质资源,培养多学科理论与实践能力兼备的复合型师资;其次,广泛吸引政府及社会投资,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为实践教学提供充足资金,加大实验设备投入,建立公共管理教学实验室,“为学生搭建校园内实验场所,为学生提供教学设备、软件和模拟场景”;最后,加强高校与政府、社会的合作,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校外实习基地及实训基地,实现高校、政府及社会资源共享,构建以高校教学为主导、政府和社会资源为协同的教学模式。 作者:王守文 单位: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学论文:公共管理学对图书馆学理论研究 1公共管理学的基本内涵 公共管理学的前身是形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公共行政学。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随着全球化、信息化以及后工业社会的来临,西方公共管理的理论与实践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涉及到公共管理的学科基础、研究视野、理论主题、学科框架、知识体系、学科分支等多方面,出现了大量的新的理论成就。公共管理学的基本内涵是什么呢?也就是说,公共管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目前,该领域的学者有三种不同的看法:一是将公共管理学坚定地等同于传统的公共行政学,而公共行政是指政府特别是执行机关为公众提供服务的活动。二是把公共管理学看作是公共行政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是关于公共行政的项目设计、组织机构化、政策和管理计划,经由预算系统的资源配置、财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项目评估和审计的应用方法论方面的总的看法。而目前国内外更多的学者则持第三种看法,即把公共管理学看作是一种不同于传统的公共行政学和政策分析的新途径、新范式或新的学科框架。厦门大学陈振明教授认为,公共管理学研究作为公共事务管理主体的公共组织,特别是政府组织的结构、功能及其与环境的关系,研究公共管理活动的过程及其环节(如组织、决策、沟通、协调、监控、评估等);研究如何5应用人类所创造的各种科学知识及方法来解决公共事务的管理问题,以促进政府及其他公共组织更有效地提供公共物品。 2公共管理学与图书馆学的关系 当今社会随着信息技术和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各种信息机构迅速崛起,互联网的便捷性和丰富性为社会公众提供了很多获取信息的渠道,图书馆已经不再是唯一的提供信息的场所。现代公共图书馆的发展正面临着社会的变革,充满了机遇与挑战,既然公共图书馆属于公共事务,而公共管理的核心要素是管理好关乎国计民生的公共事务,那么,可以这么说,公共图书馆有条件并且有必要与公共管理学相结合。将公共管理学的某些理论运用于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中,不仅能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并且能增加图书馆的社会影响力,提高图书馆的社会形象。 3公共管理学对图书馆理论的影响 近十年来,国内已经有一些学者和图书馆实践者自觉学习和运用公共管理学理论,取得了一些初步的研究成果。比如,杨小玲,肖希明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为依托,研究了“新公共管理与图书馆管理”的基本问题,提出新公共管理对转变图书馆管理理念、定位图书馆管理职能、调整图书馆管理方法和提升图书馆管理效能方面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介绍了新公共管理理论在图书馆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比如:在图书馆管理中,必须合理处理分权与控制之间的关系,优化组织结构、保障图书馆控制、协调部门间的沟通,避免产生新公共管理理论在政府改革中出现的机制裂化问题。比如:公共图书馆作为公益性组织,首先推崇的是图书馆的公益性,所以应该对新公共管理中对经济价值的过分强调,忽视公平和正义这一缺陷进行批判的借鉴。刘海新运用公共治理理论探讨了“图书馆治理研究”的基本问题,认为在当前的社会转型期,“我国图书馆界将完成从单一主体管理模式向多主体共同治理模式的转变”。宋晓蓉也运用新公共管理理论探讨了图书馆管理的新理论与新方法,提出适当分权,改善图书馆的管理模式,变“纵向管理为横向型、矩阵式管理”,引入企业管理理念和市场经济观念,并重视人才的培养。笔者以为,公共管理理论可以影响到图书馆事业管理,而且完全可以影响到图书馆事业顶层制度设计(包括图书馆立法)、图书馆组织行为、服务规范和服务标准的制定、图书馆事业发展与政府等各种社会关系的调整、图书馆绩效考评、图书馆人力资源管理等各个方面。不仅可以影响到这些图书馆专门领域的实践,而且也应该可以影响到图书馆专门领域的理论研究。比如,在全国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某专家对记者提出“图书馆、博物馆无条件开放是条歧路”。下文即以此为例进行简要分析。首先,某专家通过记者公开传播的这个观点,是一个不科学、不正确的说法,文化部、财政部在2012年《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的原文是“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免费开放,二是指与其职能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向群众提供”,是“基本服务健全并免费服务”,而非“无条件开放”。其次,国家相关行政部门正是在履行自身处理公共事务的职责,结合中国目前综合国力、公民阅读需求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站)行为进行治理,制定符合现代社会公平理念和图书馆本质理念的免费开放政策,调整随之而来的各种社会关系,符合中国国情,符合中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第三,“三馆一站”免费开放,从公共政策层面确定了公共图书馆的公共物品属性(目前条件下还属于准公共物品状态),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从这一点来看,公共图书馆免费向社会开放是正确的,旨在保障所有公民都公平使用公共图书馆资源的基本文化权利,满足公共图书馆的公共物品属性。这也就很好地解释了杭州图书馆允许拾荒者入馆阅读(实际上国内大部分公共图书馆都是这样做的)的行为和理念。再比如近年来的热点话题之一是高校图书馆是否应该免费向社会开放,在这一问题上无非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应该免费开放,支持这种观点的人将高校图书馆当作了公共物品,认为应该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征,所以必须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第二种观点是不应该免费开放,持这种观点的人普遍认为高校图书馆的主要职责是服务本校教师及学生,主要任务是支持本校科研与教学工作,不应该和公共图书馆一样,免费开放;第三观点是持中立态度,认为高校图书馆可以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但是需要建立一种严格的准入制度,以此既能区别于公共图书馆,又能更好地服务周边群众。这里面,同样有着公共管理学的理论做支撑,比如公共物品理论,比如公共财政理论,所以说上述问题究其根本原因也是公共管理学问题,主要是政府投入不足,导致社会资源分配不均,所以才有人提出高校图书馆免费开放的问题。 4公共管理学对图书馆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影响与拓展 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与上一个问题紧密相关的。图书馆学专业教育,本身就是应该结合图书馆实践需求培养适用人才。尽管在国家现行普通高校本科和硕士专业目录中公共管理和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属于两个平行的一级学科,但既然公共管理学已经影响到了图书馆事业的实践与理论研究两个层面,那么,公共管理学同样可以影响到图书馆学专业人才培养层面,拓展图书馆学专门人才的培养目标、课程体系设计、课程教学内容等诸多方面。 4.1人才培养目标层面 无论是本科阶段还是研究生阶段的人才培养目标,基本上都是从知识学习、专业技能掌握及适于工作领域等几个方面去设计。过去,由于专业研究思路过窄,以上几个内容基本都仅仅从图书馆(顶多扩大到信息服务机构)角度进行设计。既然我们已经很大程度上接受了公共管理学的影响,我们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也就要适当扩大,比如必须掌握的专业知识方面就需要增加公共管理学的内容,专业技能方面也需要增加社会工作的能力要求,而在适于工作的领域,也可以适当增加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其他部门。除了上面所说的几个方面,在学生的专业人才职业素养方面,应该更多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精神和责任感。 4.2课程体系层面 除了中国大陆特有的公共课程以外,在学院平台课程、学科平台课程、专业方向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实践教学环节等方面,我们都可以添加适当的公共管理学及其相关的课程内容,比如“公共管理导论“”公共财政学“”社会调查方法”等。添加这些公共管理学的相关课程内容,旨在增加图书馆学专业学生的竞争力和思维灵活性,以图书馆学课程体系为基础,适当地从公共管理学的角度设计图书馆学专业的课程体系,至少能使图书馆学更好地与公共管理这一实用性理论相结合,突出公共管理学对图书馆学的影响,在以后灵活地将公共管理学和图书馆学专业知识应运到工作实践中,这也是突破狭窄的专业性的限制,开拓视野的一种教育改革方式。 4.3课程教学层面 教师在讲授图书馆学专业课程的时候,特别是基础理论方面的课程,完全可以在坚持图书馆学理论体系的同时,适当地运用公共管理理论分析和诠释图书馆学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比如,可以适当运用公共物品理论分析公共图书馆的社会属性,运用公共行政、公共事务、公共管理等概念诠释公共图书馆事业建设的基本问题,运用公共治理和制度研究理论分析图书馆事业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还可以运用公共管理学的相关方法来研究图书馆事业发展的相关问题,为解决图书馆所存在的问题提供方法上的支持。比如,案例分析,通过对热门图书馆话题的讨论及分析,了解图书馆的发展动态;比较分析法,通过对不同图书馆的横向比较和同一图书馆的纵向比较,更全面地认识图书馆;案例调研法,其中提倡的文献研究、访谈、座谈、问卷调查、实地调查等材料收集方法对图书馆学专业学生在信息资源的开发与收集方面提供了指导,面对信息爆炸的信息时代,作为图书馆学专业的学生,信息资源的开发与搜索能力更是需要加强,而这些方法恰好是图书馆学专业学生做课题研究所需的方法。 作者:王茜 杨玉麟 单位: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学论文:管理学理念下公共管理学论文 一、从管理学演进到公共管理学:汲取及超越 (一)对于效率的追求 二者共同的价值取向资本主义国家在19世纪完成了自身的资本原始积累,在19世纪末进入了托拉斯等垄断型资本主义阶段。虽然资本主义在其发展中创造出了巨大的生产力,但是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严重的社会矛盾随之产生。而管理学的发展主要就是解决这一方面的社会矛盾,关键是对社会生产提供更多的效率支持和解决思路。在这样的过程中,以管理学家泰勒为主要代表的科学管理对于这一时期的工业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泰勒围绕生产力效率提升的问题进行研究,从生产者的各个工作环节入手,从工作的时间、工作的环境等采取标准化的研究方式,进而提出了科学的工作定额方式,并且限定科学的标准工具。泰勒认为工人应该在标准化的作业环境当中开展,并且采取激励性的薪酬制度,鼓励员工在生产单位内发挥自身的生产潜力,提升劳动生产率。科学管理提出了一种标准化的观点,并且对此后管理学的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与标准化管理等观点同时发展起来的还有关于公共管理的观点。公共管理领域的研究者对于政府职能的专业化及其扩大的问题进行深入探究,并围绕政府的行政运行问题展开了管理学方面的考量。伴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政府的行政职能也逐渐复杂起来。过去的行政机构往往是少数人控制,但是随着管理越来越复杂,大批人员进行主管已成为常态。因此,过去的行政管理理念已经无法满足逐渐膨胀扩大的行政机关的实际。传统的公共管理理念是朴素的、碎片化的,无法对不断扩大的行政公共事务领域提出有益指导,因此,公共管理的系统化和科学化有重要的现实价值。科学管理提出了效率的分析方法,它是人类与组织结构之间的典型结合范式。公共管理也关注到这一方面,即是对于政治行为当中的不确定因素进行抽离,进一步追求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高效性。威尔森在其行政学著作中提出了对于独立的公共行政学形成的思考,认为独立的行政科学能够促进行政和政治思维的分离,将行政管理作为一项技术性活动。这也是后期一些行政管理学的研究者提出“技术官僚”概念的原因。因为行政管理是具备通用性的,某一领域的承接工作需要一些人员提供公共服务,但是政治却具备特殊性,政治本身是一些政治家提出个别政治主张的思想和行为活动,所以在威尔森的观点中,行政管理的目标与执政党的目标是一致的,但是政治不需要直接干预具体的行政行为,特别是在社会服务等方面,这能够大大提升公共事务服务的水平。行政事务和政治事务的二元区分在威尔森之后得到了进一步的演绎。在很多政权模式中,国家的意志与政府的执行能力二者存在明显的功能区别,这种功能区别可以理解为上层建筑的政治功能和行政功能。因此,依弗兰克的观点,行政本身就包含司法、商业引导行为等具体的工作,行政本身是为社会各个层面的人士提供公正的服务,这种服务也需要纳入效率之中,这也就是行政效率的体现。被赋予效率概念的行政服务行为就进入到技术的衡量当中,也就是政治通过民主进行决策,而行政通过标准加以执行,二者在目标上是一致,但各自具备功能定位。这表明,公共管理学已经发展出效率的观点。这一点和各种所有制企业的效率管理、标准化管理的价值取向是一致的。 (二)公共管理学与管理学的学科演进 公共管理学显然是从管理学的母体中产生的,但在公共管理学的发展中,二者有密切的联系,又存在客观的学科抽离状况。公共管理学是针对公共事务管理进行研究的一门科学,因此,与管理学逐渐产生了区别。新公共行政学的研究者则是针对公共行政本身,缺乏一定的哲学框架,在具体的实现过程中也缺乏指导思想,认为新公共管理学应该从效率的层面转移到对社会公平的重新关注,并且把社会的公平性作为考察公共事务部门的一项重要的根据。虽然这样的一种发展能够促进公共管理学逐渐形成哲学的框架,但实际上公共管理学仍然没有实现理想的成长。特别是在20世纪60年代这一新公共行政学观点提出后,更多传统的公共管理学者仍然认为效率对于行政部门是至关重要的,而且认为公共行政管理的价值就在于高效地运转,特别是美国的公共行政部门尤为重视效率,因此,在社会公平概念刚刚提出时,公共管理学并没有和传统的管理学产生真正的分野。公共管理学的社会公平价值观,最终在官员的民选过程当中逐渐受到公共管理学研究者的关注。因为文官系统的职位任免,并不能够用单纯的行政命令来实现,虽然行政命令能够让文官系统任免更加高效,但实际上非公平选拔的文官其最后的行政效率是十分低下的,负责社会服务的技术型文官应该通过合理的形式进行选拔,这一点也正是社会公平的题中应有之义。即便如此,社会公平价值观并没有纳入到公共管理学的哲学思想中,因为公共管理学在学科形成的过程中,仍然侧重对政治伦理以及标准化问题的思考,因此,社会公平观点并没有形成一种具体的方法论,对公共管理学科的影响仍然是有限的。由此可以看出,公共管理学虽然已经发展出自我的学科意志,但这种学科意志并没有完全苏醒,尤其是在从管理学母体中抽离独立的形式上,公共管理学还缺乏真正的独立的核心,仍然对管理学的基础存在一定的依赖。学者在批判公共管理学缺乏独立性的同时,也认为企业的管理模式能够对行政管理提供一些积极的帮助,特别是绩效考核、层级控制等,能够对权力均等化的现象进行反对,从而保障行政机关的高效率。 二、公共管理学的发展 公共管理学对管理学的扬弃行政机关并不是单纯的低成本以及高效率产出的企业,因此,对于公共管理学而言,传统管理学的理论必然被扬弃,公共管理学必须处理行政机关特有的技术问题。对于公共管理学当前所出现的管理主义倾向,实际上很多学者已经开始思考如何进行合理的扬弃,重新塑造科学的公共管理学学科体系,并且凸显公共管理学的公共性质。因此,公共管理学对管理学的重新审视和批判,能够让公共管理学逐渐发展出独立的学科意志,从而更有针对性地对公共管理行为提出理论支撑。 (一)公共管理对公共利益的回归 公共管理的服务对象应定位于公共事务,而公共事务的本质就是对公共利益的维护。当前,对于公共利益的定义从本质上仍然是不清晰的,这也就很难在公共管理学的科学范畴中对其进行具体化的操作。公共利益不同于企业营利,不具备标准化的特征。企业营利通常可以采用货币形式进行表现,例如,传统的资产以及新兴的品牌价值,都可以采用这种形式表达。而公共利益并不能够进行直接的市场兑换,往往是一种无形的观念,更会随着行政区域的变更而产生变化。所以,公共利益并不是一种具体的服务项目,而是公共管理学的精神与价值追求,其本质的推动力是公共管理部门对于公共事务负责的态度。仅凭管理学的效率至上观点,并不能完全解决公共管理问题。因此,公共管理学的价值评估尺度并不是纯粹从效率高低进行出发,关键在于政府的服务对象以及服务定位等问题。因此,从新公共管理开始走向效率至上的观点后,对公共利益价值观的回归是公共管理学重新找回使命的重要支点。 (二)公共管理的主客体塑造与定位 对于公共管理而言,实现公共利益的主体不仅是行政机关,而是一个复合型的治理网络。这种治理网络的主体塑造以及定位,是公共管理学未来发展的一个重要转型。传统的政府单一治理公共事务、实施公共管理的模式已经逐渐显现出疲态,现今出现了公民、第三方的非政府组织以及企业等更多个体与组织的介入,从而呈现出公共管理的复合主体格局。一个互相之间可以分享权力以及进行功能补充的公共管理格局是公共管理发展的重要趋势。产生这样一种系统结构化的管理结构,也要求传统的公共管理学不能纯粹在管理学的基础上停留,而应该有自身的学科意志。同时,公共管理的服务对象定位于社会公共事务,也对公共管理学科发展提出了一些新的学科探索路径。公共事务不能如同企业的事务一样采用标准化进行管理,其在管理上的技术以及方式具备特殊性。公共事务所接触的广大人民群众,其意识、情感以及文化程度不同,对于政策的自我理解能力不同,因此,公共事务管理相对于企业事务管理而言,不仅仅在内容上有所差异,在管理方法上也存在客观的分野。公共管理在对公共事务介入的过程中,更需要采用柔性的手段,这也表明了公共管理必须发展独特的管理艺术。 三、总结 综上,虽然公共管理学已有较长的发展历史,但对于公共管理学的独立学科研究范式仍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基于公共管理学和传统的公共行政学之间仍然存在继承的联系,公共管理学在可预期的发展过程中将会逐渐形成自己的方法论和理论体系。从广义的角度分析,实现科学公共治理的目标,需要公共管理学形成一个新的理论体系,需要其基于历史任务与现实使命,对公平以及效率进行重新整合,并且鼓励公共管理实践围绕实现公共利益社会价值观的目标发展,这也是公共管理学科经世致用的重要社会使命。 作者:吴燕单位:西安财经学院陕西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论文:公共部门界定和公共管理学范围兼公共管理学和行政管理学关系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有关公共管理学的问题引起了行政管理学界的关注。其中一个基本问题是: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一种观点认为,从国外的研究情况来看,公共管理学就是行政管理学,两者的差别是由于翻译的不同而造成的。另一种观点认为,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是有区别的,二者不能等同。但这种差别何在?后者没有做出有说服力的解释。笔者认为,在今天的中国探讨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关系,不能仅仅以西方学者的观点为依据,而主要应根据中国目前的理论与实践来探讨。本文试图首先通过对公共部门的科学界定来确定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然后在此基础上探究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关系。 一、关于“纯粹的”公共部门与“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之区别 人类社会是一个整体,然而这个整体又是由各个部分组成的。人们可以对这些不同的部分给予不同的称谓,如社会团体、社会群体、社会部门等。其中,有关这些社会部门的分类,人们又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或运用不同的标准对之加以区分。例如,传统社会科学一般将整个社会部门分为政治部门、经济部门、文化教育部门、科学技术部门,等等。为了从更宏观上对社会部门进行分类,并有助于研究不同社会部门管理的规律,当代一些社会科学家将整个社会部门区分为三大部门:第一部门为政府组织,这是纯粹的公共部门;第二部门为工商企业,这是非公共部门,西方的一些学者将之称为私人部门;第三部门是介于政府组织与工商企业之间的一些部门,这些部门非常复杂,有的更具有工商企业的特点但又不同于工商企业,往往被称为公共企业或公益企业;有的则更类似于或依赖于政府组织,往往被称为非政府公共机构。前者如在城市中由市政府投资兴办和经营的自来水公司、城市公共交通公司等;后者如由政府投资兴办和主管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福利机构、非营利性的公共医疗机构以及类似于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的中介组织等等。 政府作为所谓“纯粹的”公共部门,它具有以下基本特点:第一,政府组织的基本职能是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这里所说的公共事务包含了社会中除私人领域(按西方学者的观点,竞争性的工商企业一般属于私人投资领域,因而这方面的事务被划归于私人领域,属私人事务)以外的所有事务。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有些事情固然可以通过私人或私人组织来进行处理,小到个人的谈情说爱、结婚生子,大到组织生产、经营管理;但是,还有很多事情是无法由私人或私人组织来办理的。例如,人口的控制和管理、社会治安、大江大河的治理和维护、社会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公民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国民素质的提高和智力开发,等等。有关这些事务的管理,必须由一个超越私人或私人组织之外的公共组织来进行处理或加以管理。第二,政府组织用来从事公共管理的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把这种权力称之为公共权力,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的理由:一是这种权力就其性质而言,它总是表现为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某一个阶级的权力,而不仅仅是一种个人的私人权力。在中国的封建社会,尽管皇帝把皇权当成自己的一种家族权力,但它实际上是代表整个封建地主阶级的,离开了它所代表的整个阶级,这种权力就不会存在了;在资本主义社会,政府组织的权力被宣称为是一种来自于全体公民的权力,尽管它实际上仍然是有产阶级的权力;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已经被写入了共和国的宪法。一句话,自从政府产生以来,几乎所有社会的政府组织的权力在性质上都是公共的,当然,由于社会性质的不同,在“公共”这一概念下所隐含的意义有所区别。第三,政府组织所掌握和运用的资源是一种公共资源。我们知道,政府要通过行使其权力来实现其职能,必须以掌握一定的资源为前提。没有一定的人、财、物作基础,整个政府组织就无法运转起来。而在人、财、物等资源中,从政府控制的角度而言,对财源的控制又是非常基础的。政府组织的财政来源于全体公民的税收,因而其财政实质上是一种公共财政。此外,政府所控制的国土、矿山、水利等重要资源,也是一种公共资源。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就其本质而言,是为全民所共享的。第四,政府组织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是一种公共物品。这种物品的基本特征是:它作为一个整体是不可分割的,它不能单独提供给每一个人,而是自动提供给社会中的所有人。例如,国防作为一种公共物品便是如此。一个国家的国防力量保卫着该国的全体居民,而不需要每一个人单独购买。因此,单个个人不会花钱也可能享受公共物品,即所谓的“搭便车”现象。这样,单个个人一般不会自己花钱来购买公共物品,这种物品只能由政府来购买或提供。第五,政府组织行为的价值取向是公共利益。政府组织是一种公共服务组织,从理念上讲,它应该把全体公民当成自己的服务对象,它不应该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对于政府组织来说,凡是追求自己本组织、本部门利益的行为都是错误的。因此,政府应该是一种“公益人”而不应该是一种“自利人”。它应该也只能把追求和维护公共利益作为本组织、本部门的行为目标。在这里,公共利益应该理解为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当然,在一个存在着不同阶级、不同团体的社会里面,由于不同阶级之间、不同团体之间的利益是相互冲突的,而且这此不同阶级、不同团体的利益与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也可能发生冲突,因此,在政府如何对待社会共同利益的问题上也有一个哪个阶级、哪个团体的利益优先的问题,但这并不能因此否定政府组织行为以公共利益作为基本价值取向这一事实。 竞争性工商企业作为“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主要有以下特点:第一,竞争性工商企业的基本投资主体,在西方国家主要是私人,因而其权益主要归私人所有。这表明,这类组织所控制的资源,实际上归企业的所有者所有,因而是一种非公共资源。当然,这里的私人不一定是某一个人,而可能是多个人的联合,但其产权是非常明确的,因而每个人所享有的权益也是非常明确的;在我国,国有资产也将逐步从竞争性行业中退出。在有些竞争性企业,虽然国有资产还占有很大比例,但已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享有充分的自主经营权,实行自负盈亏,因而也正在逐步向真正的非公共部门过渡。第二,竞争性工商企业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一般属私人物品而非公共物品。私人物品的基本特征是:它能够加以分割,因而每一部分能够分别按竞争价格卖给不同的个人,而且一般不会对他人产生外部效应。因此,个人对私人物品的消费是可计价的,这样的物品可以由私人自己购买,而不必由政府来提供;其价格完全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来加以确定,而不必由政府来加以控制。第三,竞争性工商企业的行为价值取向是本企业利益的最大化。竞争性工商企业活动所遵循的是“经济人”原则,这种原则实际上是一种“自利人”原则,其目的是追求本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尽管企业必须提供社会所需要的产品,并在这个过程中创造出有益于整个社会的价值,但就其基本动机而言,为社会提供产品只是手段,其目的是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这种经济人的实质正如18世纪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其著名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即《国富论》)一书中所指出的那样:“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和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利己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1](第14页)。这就是经济学家眼中的“经济人”,这也是竞争性工商企业的基本特性。 以上分析表明,“纯粹的”公共部门与“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之间至少存在以下三点区别:一是在它们所占有的资源问题上,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所占有的是一种公共资源,公共权力也可以看成是公共资源的一部分;而作为“纯粹的”非公共部门的竞争性工商企业所占有的是一种产权明确的非公共资源。二是在它们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方面,政府组织所提供的是一种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包括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而竞争性的工商企业为社会所提供的则是一种私人化的产品。三是在它们的行为价值取向上,政府组织必须以公共利益作为其行为的价值取向,而工商企业则往往以其自身利润的最大化作为其行为的价值取向。 二、关于第三部门及其与公共部门的关系 第三部门即公共企业或非政府公共机构既不同于竞争性工商企业,也不同于政府组织,但又既与竞争性工商企业相联系,也与政府组织相联系。在保罗?A萨缪尔森、威廉?D.诺德豪斯所著的《经济学》一书中有这样一道供讨论的问题:“思考一下一种从纯粹公共物品到纯粹私人物品序列是有用的。在一张纸上画出这种序列并用下面这些例子填上:纯粹私人、大部分私人、一半私人一半公共、大部分公共、纯粹公共。”[2](第1211页)这个问题表明,从私人物品到公共物品之间存在一个链条,并且这个链条又存在着由细(私)到粗(公)的变化。同样,在竞争性工商企业与政府组织之间也存在着一个链条,这个链条也是变化的,即第三部门由这样一个链条构成:公益性企业、公共事业、非政府公共机构。第一类组织即公益性企业,如城市自来水公司、城市公共交通公司、城市公共工程公司等。其基本特征是:一般由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体,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准公共物品,生产由政府垄断,其服务或产品价格由政府定价;但实行企业化管理,自负盈亏,必要时由政府补贴。如果套用萨缪尔森等人的话来说,这类组织所生产的是大部分私人或一半私人一半公共的物品,其性质属于(竞争性)企业化倾向比较明显的准公共部门。第二类组织即公共事业,如公立幼儿园、小学、中学;公立高等院校;政府投资兴办的科学研究机构;政府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如老年人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残疾人福利院等。这类机构的基本特征是:主要由政府投资,所需资金主要由财政提供,部分资金由其为社会服务所得收入予以补充;其基本功能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准公共产品,其服务或产品价格由政府定价;但一般不实行企业化管理,政府对这些组织实行必要的行政管制,要求这些组织的活动优先体现政府的意图,甚至直接用来为实现政府的目标服务。这类组织所生产的物品或提供的服务,按萨缪尔森的说法,是大部分公共的。第三类组织即非政府公共机构,如中国妇女联合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等,这类组织活动所需的经费一般可能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如中国妇女联合会等组织便是如此;也不一定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如中国青少年基金会便是如此。但无论其经费是否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它的职能在很大意义上与政府相似,承担着很多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工作或公共服务工作。这类组织所提供的服务基本上是纯粹公共的,至少也是大部分公共的。以上三类组织除了分别具有上述特征外,它们还有一个共同特征,这就是非营利性。当然由于这三类组织所具有的“公共性”程度的不同,它们所具有的“非营利性”程度也不同。一般说来,第一类组织还具有一定的“赢利”,即“非营利性”程度较低;第二类组织基本无“赢利”或只有少量“微利”,“非营利性”程度较高;第三类组织就其实质而言属于完全无“赢利”组织,因而是真正“非营利性”的。可见,从“营利性”这一特征来看,第三部门由从“少量赢利”组织到“微利”组织再到“无赢利”组织这一系列组织或部门构成。 人们通常所说的公共部门应该既包括“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也包括“准”公共部门即第三部门。第三部门之所以被归入公共部门,主要原因在于:第一,第三部门主要是一些从事公益事业的组织,其生产或活动的基本目标是公益性,即为公共利益服务,这与政府组织即“纯粹的”公共部门的目标是一致的。第二,第三部门市场化程度较低或非市场化,其生产、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往往由政府实行控制或必要的行政管制,因此它与政府组织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甚至被当做政府组织用来实现其目标的一个重要工具。第三,第三部门为社会提供的产品也往往是一种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这与政府为社会所提供的物品是一致的,至少基本是一致的。第四,第三部门的投资主体或提供资源的主体也主要是政府。当然,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第三部门也应向私人资本开放,允许私人资本进入某些第三部门,毫无疑问这是对的,甚至是一种趋势。但私人资本在这些领域的投资不可能是完全市场化的,它必须受政府的高度控制,其产品或服务价格必须接受政府的行政管制。第五,第三部门的“非营利性”与政府组织以“公共利益”作为行为价值取向的目标或原则是一致的,即都是以一种“公益人”而非“经济人”的面貌出现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第三部门很难被归入私人企业部门或竞争性工商部门,尽管它不属于“纯粹的”公共部门,将它称之为“准”公共部门是合理的。 三、关于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及其与行政管理学之同异 什么是公共管理学?简单地说,就是研究公共部门管理过程及其规律的科学,主要是研究公共部门如何高效率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科学。既然公共部门既包括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又包括作为“准”公共部门的第三部门,因此,公共管理学不仅仅要研究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而且也要研究作为第三部门的公益企业和事业组织、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问题。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与第三部门的管理问题共同构成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 从上述关于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的观点看,公共管理学与目前我国学界所公认的行政管理学至少在研究范围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早在20世纪30年代,英语中的PublicAdministration一词就被译为“公共行政”,至80年代这一学科在我国恢复时,“公共行政”一词广泛地被“行政管理”所代替。在政府和学界的共同推动下,行政管理学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学科被很快地发展起来。从那个时候起,我国的行政管理学就被定义为研究政府组织及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规律的科学,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也就是说,从目前我国的实际状况看,行政管理学的研究范围仅仅是政府组织自身的管理以及政府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至于第三部门的管理问题,即公益企业与事业组织的管理问题、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问题,则在行政管理学的视野之外。 据此,我们认为,仅就研究范围而言,行政管理学与公共管理学在以下方面是共同的:无论是行政管理学还是公共管理学都必须研究“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把探讨政府组织如何高效率地运用公共资源为社会提供更有效的公共服务或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作为自己的重要研究内容。因此,政府部门的组织问题、领导问题、决策问题、执行问题、监督问题及其管理过程中的规律性问题,既是行政管理学关注的重要问题,也是公共管理学关注的重要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关注和探究,构成了行政管理学与公共管理学的共性问题,也就是二者之间的相同点。 但是,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着差别: 第一,公共管理学的研究领域不仅仅是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的管理及其规律问题,而且还应包括作为“准”公共部门的第三部门的管理及其规律性问题,而行政管理学的研究领域仅仅限于“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的管理及其规律性问题。仅就这一点而言,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就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前者的研究范围要大于后者的研究范围,或者说,前者所探讨的范围是后者的一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研究范围之间的关系可以看成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第二,公共管理学所研究的是“纯粹的”公共部门与“准”公共部门管理过程中共有的规律性问题。在公共部门中,“纯粹的”公共部门与“准”公共部门之间是存在着明显区别的,既然二者之间存在着区别,它们各自的管理方式及其规律也是有所不同的,也就是说,它们各自都有特殊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研究这些特殊的管理方式和规律并不是公共管理学的任务,而是行政管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学等学科的研究任务。同时,我们还应看到,“纯粹的”公共部门和“准”公共部门既然都是公共部门,因此,它们除了具有各自特殊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外,还应有共同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研究各种公共部门所共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才是公共管理学的任务。由此看来,公共管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全部公共部门所共有的管理方式与管理规律,而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对象则仅仅是“纯粹的”公共部门所特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对象之间的关系可以看成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 第三,公共管理学所关注的是公共部门如何高效率地利用现有公共资源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它在研究“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时,也是把政府组织当成一个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机构的,研究的重点是如何把政府机构自身管理好,以便更有效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在公共管理学看来,包括政府组织在内的所有公共部门都是管理的客体,至于政府机构作为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主体地位,公共管理学则关心不多,而这一点正是行政管理学所十分强调的。行政管理学把政府机构既看成是管理的客体,又看成是管理的主体。当它把政府机构看成是管理的客体时,它所强调的是要把政府机构自身管理好;当它把政府机构看成是管理的主体时,它所强调的是要求政府把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好。而在公共管理学的视野里,政府组织与工商企业一样,只是性质以及方式不同罢了。因此,公共管理学更强调公共部门自身的管理,而行政管理学则更强调公共部门(“纯粹的”公共部门)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这也是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区别。 公共管理学论文:公共管理学科建设的研究分析 摘要:公共管理学科的兴起和发展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大进步。从公共管理学科发展现状入手,概述了公共管理学科的发展历程和必要性,并认为学科培养体系较为单一、人才培养不足、公共管理学科团队建设有待加强、学科界限难以界定以及与其他学科的融合有待强化是公共管理学科发展的难点所在。因此为了提高公共管理学科的整体发展水平,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本文建议应构建多样化的公共管理学科体系、加强公共管理学科高层次人才培养、提高研究团队的合作创新、进一步提升公共管理学科的内涵研究,以推动我国公共管理学科的跨越式发展。 关键词:公共管理;学科建设;创新 一、引言 公共管理是一门综合类的学科。纵观公共管理学科的国内外发展,美国哈佛大学的肯尼迪政府管理学院是世界上最著名的公共管理学院。我国公共管理学科的发展起步较晚,国内公共管理学科主要借鉴的是国外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我国政府多次派学者赴国外学习先进的公共管理知识,从而提高国内的公共管理学科建设水平。国内的著名大学,例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都设有公共管理学院。然而,我国公共管理学科起步的时间较短,公共管理学科建设面临诸多问题,大部分高校对公共管理学科人才的培养需要提高和改善,国内学生对公共管理学科的认识还有待加强。因此,本文对公共管理学科建设进行研究,对于提高公共管理学科的整体教学水平,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以及促进公共管理学科的高质量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国际上,关于公共管理学科建设研究较为丰富。RendonandSenider(2010)、Halligan(2016)认为,公共管理学科的不断发展能够促进公共利益的有效实现,政府部门的公共决策需要大量的公共管理类人才的集体参与。公共管理学科应加大与其他学科的融合,政府应运用公共管理作为行政决策公益化的推动力。Cepiku(2013)以意大利作为研究对象,探讨公共管理学科的发展趋势。其研究发现了意大利的公共管理学科类专业,已在管理类专业中占据主要位置,公共管理学科类专业在意大利的发展中已渐成规模,受欧洲政治与行政路径的影响,其公共管理学科的发展必将更加迅速和扩展。JordanandGray(2014)、Jensen(2015)指出,公共管理学科不仅包括传统的管理学内容,还应该包括研究方法的创新。公共管理学科在今后的研究中应注重问卷调研方法的运用,通过方法创新推动公共管理学科的发展。随着公共管理学科在国内的不断发展,国内学者对公共管理学科的强化建设研究也越来越丰富。朱立言(2006)、杨卡(2011)、张志和龚健(2013)及刘西涛和王炜(2015)指出:加强公共管理学科建设是适应国家人才强国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共管理学科的建设应加强创新,处理好公共管理人才培养和社会需求的关系,注重实践,加强师资教育和培养,以促进公共管理学科的健康发展。娄成武(2010)、肖茂盛(2014)和马亮(2015)认为公共管理学科应强化对学生的实验能力培养,注重研究方法的教育,鼓励学生掌握定量和定性两种不同的研究方法。将公共管理学科理论和实验方法相结合,是公共管理学科今后发展的主要方向。王乐夫(2005)、陈振明和李德国(2009)、唐秋伟(2011)及徐玉佩和施向峰(2015)认为公共管理学科内容涉及多个交叉学科,加强公共管理学科的建设要深入分析其可能涉及的交叉领域的学科,通过多方向多维度的学科领域研究可以较好地促进公共管理学科发展。本文在借鉴已有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公共管理学科建设现状的考察,研究目前公共管理学科建设的难点所在,并据此提出政策建议,希望能够对推动公共管理学科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二、公共管理学科建设状况 (一)公共管理学科发展的现状 公共管理学科是培养商界、政界和社会名流的学科,毕业生的就业去向基本位于政府部门、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以及事业单位等,公共管理的毕业生是引领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推动力量。据教育部公开数据显示,我国开设社会保障专业、行政管理专业、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高校分别有143所、321所、82所、472所。我国公共管理学科在发展中,不断扩大了专业范围,目前公共管理学科范围包括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公共经济学等17个本科专业。公共管理学科在发展中不断取得新的突破,适应了我国加快培养高层次公共管理专业的人才需求。 (二)公共管理学科建设历程 我国公共管理学科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当时的行政体制改革逐渐演化出各种公共管理研习班,是我国公共管理学科的最初发展形式。1988年中国公共管理学会成立,标志着我国公共管理学科正式形成了自己的学科体系。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的公共管理学科进入了相对平稳的发展阶段。这一时期,公共管理、行政管理专业的发展最为迅速,各高校也相继开设了公共管理专业的二级学科。进入21世纪,我国公共管理学科获得了快速发展。公共管理学科体系日渐成熟,对公共管理学科建设也更加注重内涵培养。直至今日,我国公共管理学科在近30年的发展中,已逐步扩大并被各个高校所接受和推崇。 (三)建设公共管理学科较为紧迫 公共管理学科的快速发展,要求我们必须要加快公共管理学科建设。建设公共管理学科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培养公共管理人才的需求。公共管理学科培养的多数是管理类的精英,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管理类人才的需求也逐渐扩大。公共管理学科的诸多二级学科,如行政管理、社会保障、教育经济与管理其主要培养方向均为精英管理的培养。二是加快学科发展的需求。公共管理学科虽取得迅速发展,但同其他较为成熟的学科相比,仍处于发展劣势。提升公共管理学科的知名度尚需加快学科建设的步伐。三是构建专业团队建设的需求。公共管理学科的发展尚未完全成熟,这与缺乏专业的公共管理团队有一定的关联。国内公共管理学科较为著名的团队建设是社会保障30人学术论坛,但其他学科却很少有这样常设的学术论坛,足见公共管理团队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公共管理学科建设的难点 (一)学科培养体系较为单一 公共管理学科的培养体系较为单一。多数院校开设的专业不够全面,以安徽财经大学为例,目前公共管理下设硕士二级学科仅有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其他如土地资源管理、公共管理等均没有硕士点。学科在培养中大多以教学为主,缺乏实地调研的经验。对于公共管理学科的课程设置,并不能体现出培养的方向性。课程设置各专业之间具有重叠性,难以体现出本专业的特色。同时,公共管理学科各专业之间缺乏有效的交流,难以将公共管理学科形成有效的合力。公共管理学科内容培养体系的单一性,也阻碍了公共管理学科的发展。 (二)人才培养不足 公共管理学科的人才培养有待加强。限于专业的就业前景和培养方式,大多数学生在对专业的选择中,往往都倾向于热门专业,如金融、会计等。公共管理学科的学生来源往往并不是第一志愿招收,而是通过调剂的方式选拔,造成了公共管理学科人才来源渠道较为匮乏。对于公共管理学科人才的培养,还没有一个较为系统的培养体系;同时,公共管理学科缺乏高层次人才,设立公共管理学科硕士点和博士点的高校,与其他学科相比还远远不足。以社会保障专业为例,全国设有社会保障专业硕士点的高校仅有69所,且限于招收规模和学生报考,培养的人才数量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公共管理学科团队建设有待加强 我国公共管理学科缺乏团队建设。设有公共管理学科的高校,相比较其他学科而言,公共管理学科属于弱势学科。高校内部以及高校外部之间公共管理学科建设缺乏交流,高校对该学科也不够重视,不利于研究团队的组建。即便有相关专业的公共管理学科研究团队,但团队的工作效率和工作积极性建设还有待加强。国内关于公共管理学科的相关学术论坛比较匮乏,难以通过学术交流会集公共管理的精英。许多高校尝试组建公共管理学科团队建设,但这一团队建设方案还处于初步的探索中。 (四)学科界限难以界定 公共管理学科的界定难以体现出专业性。现阶段开设的公共管理学科的相关课程,与工商管理、企业管理等课程都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在具体的公共管理课程的设计上也难以体现出公共性。而较多的体现公共性的课程则大多数与政治类课程相挂钩,学科培养难以体现出公共管理学科自身的专业性。公共管理学科在发展过程中,对该学科的研究方法难以取得突破,多数教材的撰写仍局限于引进西方传统的逻辑和思维体系。在具体的培养方案设计上,公共管理学科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其具体的课程没有较多的改变,人才培养难以体现出层次性,培养的深度和难度有待进一步强化。 (五)与其他学科的融合有待强化 公共管理学科的研究方法较为单一,在具体的科研创作中,限于所学专业的局限,鲜有独到的具有创新的研究方法。现阶段公共管理学科培养学生,其研究方法多数以定性研究为主。而目前国内主流的经济和管理研究方法则以定量研究为主,公共管理学科与经济学的课程有一定的交叉,但却难以学到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尤其是计量经济学等课程,很少有有关对于经济学研究方法的学习和运用。此外,公共管理学科作为管理学类的分支,其具体的研究方法应与经济管理的学科融合,不应该和主流管理学的思想相脱节,应以管理学的思维方式来设计具体的课程。 四、公共管理学科建设的创新思考 (一)构建多样化的公共管理学科体系 公共管理学科的发展需要构建多样化的体系,公共管理学科建设应立足于高校的实践探索。笔者通过对公共管理学科建设的归纳和思考,认为公共管理学科建设可从提升学生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制度保障三个角度推行,以推动公共管理学科的发展。提升学生素质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举措,应将提升学生素质放在公共管理学科建设的首要位置。加强教师的培养则是重点所在,教师起到的是育人教学的作用,对于学生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有着导向的作用,公共管理学科的健康发展需要一支专业技能过硬的教师队伍。而制度保障则是公共管理学科顺利发展的基本前提,公共管理学科的发展离不开配套制度的完善。公共管理学科的发展需要构建较为完善的体制框架。传统公共管理学科的制度框架较为单一,多局限于教学方面,不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从提升素质、教师培养、制度保障三个方面加强公共管理学科体系构建,可以为今后公共管理学科发展提供较好的借鉴。具体内容可包括以下方面,从提高学生素质方面看,可以设立公共管理精英班、激活本科生导师制、设立公共管理名家大讲堂、建立大学生公共管理学术沙龙;从加强教师队伍角度看,应加强教材建设、强化教学团队建设、加强科研团队建设、加强研究生和MPA的培养教育;从制度保障看,应设立大学生公共管理学会、建立交流刊物、强化公共管理实验室建设。 (二)建立多内容的公共管理学科培养方案 从公共管理学科具体培养方案的设计来看,公共管理精英班主要培养学生成为公共管理学科的精英人才,强化精英的选拔标准,综合培养学生的学习和实践能力。激活本科生导师制,主要是建立本科生——硕士生——导师“三点一线”的本科生导师制,以研究生作为交流的结点,通过研究生指导本科生、导师指导研究生的方式,提升本科生和硕士生的综合能力,以提高导师制的运行效率。公共管理名家大讲堂,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前来讲学和指导,具体通过定期邀请学者讲学、要求参会学生写思想感悟、以及本科生和研究生要根据每期的内容进行学术思想创作的形式,来增强学生对公共管理学科的认识和了解。而公共管理学术沙龙则是思想交流的平台,本科生和研究生在学术沙龙活动中可以畅所欲言,和大家交流自己的思想观点,不仅可以提高研究生的学术能力,还能锻炼本科生的思维能力。加强教材建设是提升公共管理学科综合实力的重要举措。教材建设主要包括《公共经济学》和《社会保障学》其中《公共经济学》则是公共管理类专业的基础核心课程,涉及经济、管理、法律等多学科兼具理论与实践结合的特征;《社会保障学》则对于每个人的人生阶段都具有重要影响,加强社会保障学的教育,能深化学生对社会保障的认知。教学团队和科研团队是公共管理学科建设的基础,优秀教师是公共管理学科成长的保障,应该强化专业团队建设目标、选拔教学和科研团队带头人、构建合理的评价体系以提升团队运转能力和效率。而研究生和MPA的培养则是培养公共管理学科高层次人才的保障,要强化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的综合培养,加强应用型人才和学术型人才的双向培养,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大学生公共管理学会是一个自我学习、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一个组织。能够起到团结同学、增强学生团体的服务意识、提高学生办事效率的作用。公共管理学科可分为办公室、宣传部、学术部和实践部,通过公共管理学会各部门的分工合作,提升学生的集体意识、合作意识和团结意识,逐步锻炼和培养各方面的综合能力。建立《大学生公共管理探索期刊》,可以为大学生搭建一个学术交流和写作的平台。其文章主要来源于全校师生,这不仅可以激励全校师生积极投稿,而且方便大家资源共享、共同探讨学术、交流心得。强化公共管理实验室建设是公共管理学科定位的根本要求。公共管理实验室主要承担着《电子政务应用实验》、《管理定量分析》、《社会调查与统计方法》、《公务员实务》和《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等多门实验课程和开放项目的授课任务,公共管理实验室具有很大的必要性。 (三)加强公共管理学科高层次人才的培养 公共管理学科高层次人才的匮乏,是阻碍该学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障碍。加强公共管理学科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应该以高校作为培养基地,在符合条件的所有高校开设公共管理学科,提高培养公共管理学科人才的基数。同时,还应将研究生作为重点培养的人群,对于硕士研究生,不仅应培养其科研创作能力,还应提高其实践能力的培养。硕士研究生作为研究的主体,扩大公共管理学科在这一群体的覆盖面是当务之急。对于博士研究生,则应该重点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科研能力,提升公共管理学科高层次人才的学术研究水平。而对于有条件的专科院校,公共管理学科的设置应该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加强公共管理实验室建设,让大中专院校的公共管理学科毕业生能够适应社会发展需求。 (四)提高研究团队的合作创新 公共管理学科科研团队的建设,可以根据各个二级专业组建不同的科研团队。每个科研团队应该定期申报一定的课题项目,以强化团队整体科研能力。加强对科研团队教师队伍综合素质的培养,提高研究方法的创新性,可根据实际需要,组建跨学科的公共管理学科队伍。引用经济学和统计学方法来解决科研过程实际问题,此外,应鼓励研究生和本科生加入科研团队,建立起导师、研究生和本科生之间交流的结点,这样不仅可以提升研究生的学术能力,强化研究生和导师之间的联系,还能够培养本科生的学习能力和动手能力。科研团队的各个成员应该充分合作,完成本职工作,以此提升公共管理学科的发展。 (五)进一步提升公共管理学科的内涵研究 提升公共管理学科内涵研究,首先应界定公共管理的研究范围。公共管理研究应培养学习者的综合管理能力,而不是只局限于单一的公共事务管理。公共管理学科应与工商管理、企业管理等学科有关联,但更应该注重自己的特色,培养公共领域的综合管理人才。其次,应提高公共管理学科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公共管理学科应打造自己的特色研究模式,围绕公共管理领域的重点课题进行特色研究,提高研究的可行性和实践性。最后,应打造品牌特色专业。公共管理学科应强化特色专业研究,对于特色专业应该围绕公共管理学科自身的特点进行,如社会保障学,应该围绕社会保障学课程的特点,探讨社会保障热点问题,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充分带动公共管理学科的建设发展。 (六)推动公共管理学科的内外兼容性建设 公共管理学科应该是一门具有兼容性的学科。提高公共管理学科的兼容性建设是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首先,应开设多类型的经济和管理学课程。公共管理学科不应该只培养学生的公共管理能力,还有加强学科的渗透性培养,如开设《计量经济学》、《统计学》、《电子商务》等具有实用性的课程。其次,提高公共管理学科研究方法的创新性。研究方法的创新应该借鉴其他学科的方法,将有益的具有创新性的研究方法引用到本学科的建设中。最后,应注重学科自身体系的建设。公共管理学科的兼容性建设,其基础是本学科具有一个完整的成规模的教学和研究体系,在自身发展完善的基础上,加快各个科学之间的相互探索学习,可以有效地促进公共管理学科又好又快的发展。 作者:秦立建 周德水 单位: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学论文:公共管理学和行政管理学关系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有关公共管理学的问题引起了行政管理学界的关注。其中一个基本问题是: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一种观点认为,从国外的研究情况来看,公共管理学就是行政管理学,两者的差别是由于翻译的不同而造成的。另一种观点认为,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是有区别的,二者不能等同。但这种差别何在?后者没有做出有说服力的解释。笔者认为,在今天的中国探讨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关系,不能仅仅以西方学者的观点为依据,而主要应根据中国目前的理论与实践来探讨。本文试图首先通过对公共部门的科学界定来确定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然后在此基础上探究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关系。 一、关于“纯粹的”公共部门与“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之区别 人类社会是一个整体,然而这个整体又是由各个部分组成的。人们可以对这些不同的部分给予不同的称谓,如社会团体、社会群体、社会部门等。其中,有关这些社会部门的分类,人们又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或运用不同的标准对之加以区分。例如,传统社会科学一般将整个社会部门分为政治部门、经济部门、文化教育部门、科学技术部门,等等。为了从更宏观上对社会部门进行分类,并有助于研究不同社会部门管理的规律,当代一些社会科学家将整个社会部门区分为三大部门:第一部门为政府组织,这是纯粹的公共部门;第二部门为工商企业,这是非公共部门,西方的一些学者将之称为私人部门;第三部门是介于政府组织与工商企业之间的一些部门,这些部门非常复杂,有的更具有工商企业的特点但又不同于工商企业,往往被称为公共企业或公益企业;有的则更类似于或依赖于政府组织,往往被称为非政府公共机构。前者如在城市中由市政府投资兴办和经营的自来水公司、城市公共交通公司等;后者如由政府投资兴办和主管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福利机构、非营利性的公共医疗机构以及类似于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的中介组织等等。 政府作为所谓“纯粹的”公共部门,它具有以下基本特点:第一,政府组织的基本职能是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这里所说的公共事务包含了社会中除私人领域(按西方学者的观点,竞争性的工商企业一般属于私人投资领域,因而这方面的事务被划归于私人领域,属私人事务)以外的所有事务。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有些事情固然可以通过私人或私人组织来进行处理,小到个人的谈情说爱、结婚生子,大到组织生产、经营管理;但是,还有很多事情是无法由私人或私人组织来办理的。例如,人口的控制和管理、社会治安、大江大河的治理和维护、社会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公民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国民素质的提高和智力开发,等等。有关这些事务的管理,必须由一个超越私人或私人组织之外的公共组织来进行处理或加以管理。第二,政府组织用来从事公共管理的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把这种权力称之为公共权力,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的理由:一是这种权力就其性质而言,它总是表现为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某一个阶级的权力,而不仅仅是一种个人的私人权力。在中国的封建社会,尽管皇帝把皇权当成自己的一种家族权力,但它实际上是代表整个封建地主阶级的,离开了它所代表的整个阶级,这种权力就不会存在了;在资本主义社会,政府组织的权力被宣称为是一种来自于全体公民的权力,尽管它实际上仍然是有产阶级的权力;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已经被写入了共和国的宪法。一句话,自从政府产生以来,几乎所有社会的政府组织的权力在性质上都是公共的,当然,由于社会性质的不同,在“公共”这一概念下所隐含的意义有所区别。第三,政府组织所掌握和运用的资源是一种公共资源。我们知道,政府要通过行使其权力来实现其职能,必须以掌握一定的资源为前提。没有一定的人、财、物作基础,整个政府组织就无法运转起来。而在人、财、物等资源中,从政府控制的角度而言,对财源的控制又是非常基础的。政府组织的财政来源于全体公民的税收,因而其财政实质上是一种公共财政。此外,政府所控制的国土、矿山、水利等重要资源,也是一种公共资源。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就其本质而言,是为全民所共享的。第四,政府组织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是一种公共物品。这种物品的基本特征是:它作为一个整体是不可分割的,它不能单独提供给每一个人,而是自动提供给社会中的所有人。例如,国防作为一种公共物品便是如此。一个国家的国防力量保卫着该国的全体居民,而不需要每一个人单独购买。因此,单个个人不会花钱也可能享受公共物品,即所谓的“搭便车”现象。这样,单个个人一般不会自己花钱来购买公共物品,这种物品只能由政府来购买或提供。第五,政府组织行为的价值取向是公共利益。政府组织是一种公共服务组织,从理念上讲,它应该把全体公民当成自己的服务对象,它不应该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对于政府组织来说,凡是追求自己本组织、本部门利益的行为都是错误的。因此,政府应该是一种“公益人”而不应该是一种“自利人”。它应该也只能把追求和维护公共利益作为本组织、本部门的行为目标。在这里,公共利益应该理解为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当然,在一个存在着不同阶级、不同团体的社会里面,由于不同阶级之间、不同团体之间的利益是相互冲突的,而且这此不同阶级、不同团体的利益与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也可能发生冲突,因此,在政府如何对待社会共同利益的问题上也有一个哪个阶级、哪个团体的利益优先的问题,但这并不能因此否定政府组织行为以公共利益作为基本价值取向这一事实。 竞争性工商企业作为“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主要有以下特点:第一,竞争性工商企业的基本投资主体,在西方国家主要是私人,因而其权益主要归私人所有。这表明,这类组织所控制的资源,实际上归企业的所有者所有,因而是一种非公共资源。当然,这里的私人不一定是某一个人,而可能是多个人的联合,但其产权是非常明确的,因而每个人所享有的权益也是非常明确的;在我国,国有资产也将逐步从竞争性行业中退出。在有些竞争性企业,虽然国有资产还占有很大比例,但已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享有充分的自主经营权,实行自负盈亏,因而也正在逐步向真正的非公共部门过渡。第二,竞争性工商企业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一般属私人物品而非公共物品。私人物品的基本特征是:它能够加以分割,因而每一部分能够分别按竞争价格卖给不同的个人,而且一般不会对他人产生外部效应。因此,个人对私人物品的消费是可计价的,这样的物品可以由私人自己购买,而不必由政府来提供;其价格完全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来加以确定,而不必由政府来加以控制。第三,竞争性工商企业的行为价值取向是本企业利益的最大化。竞争性工商企业活动所遵循的是“经济人”原则,这种原则实际上是一种“自利人”原则,其目的是追求本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尽管企业必须提供社会所需要的产品,并在这个过程中创造出有益于整个社会的价值,但就其基本动机而言,为社会提供产品只是手段,其目的是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这种经济人的实质正如18世纪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其著名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即《国富论》)一书中所指出的那样:“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和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利己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1](第14页)。这就是经济学家眼中的“经济人”,这也是竞争性工商企业的基本特性。 以上分析表明,“纯粹的”公共部门与“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之间至少存在以下三点区别:一是在它们所占有的资源问题上,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所占有的是一种公共资源,公共权力也可以看成是公共资源的一部分;而作为“纯粹的”非公共部门的竞争性工商企业所占有的是一种产权明确的非公共资源。二是在它们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方面,政府组织所提供的是一种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包括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而竞争性的工商企业为社会所提供的则是一种私人化的产品。三是在它们的行为价值取向上,政府组织必须以公共利益作为其行为的价值取向,而工商企业则往往以其自身利润的最大化作为其行为的价值取向。 二、关于第三部门及其与公共部门的关系 第三部门即公共企业或非政府公共机构既不同于竞争性工商企业,也不同于政府组织,但又既与竞争性工商企业相联系,也与政府组织相联系。在保罗·A萨缪尔森、威廉·D.诺德豪斯所著的《经济学》一书中有这样一道供讨论的问题:“思考一下一种从纯粹公共物品到纯粹私人物品序列是有用的。在一张纸上画出这种序列并用下面这些例子填上:纯粹私人、大部分私人、一半私人一半公共、大部分公共、纯粹公共。”[2](第1211页)这个问题表明,从私人物品到公共物品之间存在一个链条,并且这个链条又存在着由细(私)到粗(公)的变化。同样,在竞争性工商企业与政府组织之间也存在着一个链条,这个链条也是变化的,即第三部门由这样一个链条构成:公益性企业、公共事业、非政府公共机构。第一类组织即公益性企业,如城市自来水公司、城市公共交通公司、城市公共工程公司等。其基本特征是:一般由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体,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准公共物品,生产由政府垄断,其服务或产品价格由政府定价;但实行企业化管理,自负盈亏,必要时由政府补贴。如果套用萨缪尔森等人的话来说,这类组织所生产的是大部分私人或一半私人一半公共的物品,其性质属于(竞争性)企业化倾向比较明显的准公共部门。第二类组织即公共事业,如公立幼儿园、小学、中学;公立高等院校;政府投资兴办的科学研究机构;政府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如老年人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残疾人福利院等。这类机构的基本特征是:主要由政府投资,所需资金主要由财政提供,部分资金由其为社会服务所得收入予以补充;其基本功能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准公共产品,其服务或产品价格由政府定价;但一般不实行企业化管理,政府对这些组织实行必要的行政管制,要求这些组织的活动优先体现政府的意图,甚至直接用来为实现政府的目标服务。这类组织所生产的物品或提供的服务,按萨缪尔森的说法,是大部分公共的。第三类组织即非政府公共机构,如中国妇女联合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等,这类组织活动所需的经费一般可能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如中国妇女联合会等组织便是如此;也不一定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如中国青少年基金会便是如此。但无论其经费是否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它的职能在很大意义上与政府相似,承担着很多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工作或公共服务工作。这类组织所提供的服务基本上是纯粹公共的,至少也是大部分公共的。以上三类组织除了分别具有上述特征外,它们还有一个共同特征,这就是非营利性。当然由于这三类组织所具有的“公共性”程度的不同,它们所具有的“非营利性”程度也不同。一般说来,第一类组织还具有一定的“赢利”,即“非营利性”程度较低;第二类组织基本无“赢利”或只有少量“微利”,“非营利性”程度较高;第三类组织就其实质而言属于完全无“赢利”组织,因而是真正“非营利性”的。可见,从“营利性”这一特征来看,第三部门由从“少量赢利”组织到“微利”组织再到“无赢利”组织这一系列组织或部门构成。 人们通常所说的公共部门应该既包括“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也包括“准”公共部门即第三部门。第三部门之所以被归入公共部门,主要原因在于:第一,第三部门主要是一些从事公益事业的组织,其生产或活动的基本目标是公益性,即为公共利益服务,这与政府组织即“纯粹的”公共部门的目标是一致的。第二,第三部门市场化程度较低或非市场化,其生产、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往往由政府实行控制或必要的行政管制,因此它与政府组织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甚至被当做政府组织用来实现其目标的一个重要工具。第三,第三部门为社会提供的产品也往往是一种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这与政府为社会所提供的物品是一致的,至少基本是一致的。第四,第三部门的投资主体或提供资源的主体也主要是政府。当然,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第三部门也应向私人资本开放,允许私人资本进入某些第三部门,毫无疑问这是对的,甚至是一种趋势。但私人资本在这些领域的投资不可能是完全市场化的,它必须受政府的高度控制,其产品或服务价格必须接受政府的行政管制。第五,第三部门的“非营利性”与政府组织以“公共利益”作为行为价值取向的目标或原则是一致的,即都是以一种“公益人”而非“经济人”的面貌出现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第三部门很难被归入私人企业部门或竞争性工商部门,尽管它不属于“纯粹的”公共部门,将它称之为“准”公共部门是合理的。 三、关于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及其与行政管理学之同异 什么是公共管理学?简单地说,就是研究公共部门管理过程及其规律的科学,主要是研究公共部门如何高效率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科学。既然公共部门既包括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又包括作为“准”公共部门的第三部门,因此,公共管理学不仅仅要研究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而且也要研究作为第三部门的公益企业和事业组织、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问题。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与第三部门的管理问题共同构成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 从上述关于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的观点看,公共管理学与目前我国学界所公认的行政管理学至少在研究范围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早在20世纪30年代,英语中的PublicAdministration一词就被译为“公共行政”,至80年代这一学科在我国恢复时,“公共行政”一词广泛地被“行政管理”所代替。在政府和学界的共同推动下,行政管理学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学科被很快地发展起来。从那个时候起,我国的行政管理学就被定义为研究政府组织及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规律的科学,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也就是说,从目前我国的实际状况看,行政管理学的研究范围仅仅是政府组织自身的管理以及政府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至于第三部门的管理问题,即公益企业与事业组织的管理问题、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问题,则在行政管理学的视野之外。 据此,我们认为,仅就研究范围而言,行政管理学与公共管理学在以下方面是共同的:无论是行政管理学还是公共管理学都必须研究“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把探讨政府组织如何高效率地运用公共资源为社会提供更有效的公共服务或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作为自己的重要研究内容。因此,政府部门的组织问题、领导问题、决策问题、执行问题、监督问题及其管理过程中的规律性问题,既是行政管理学关注的重要问题,也是公共管理学关注的重要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关注和探究,构成了行政管理学与公共管理学的共性问题,也就是二者之间的相同点。 但是,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着差别: 第一,公共管理学的研究领域不仅仅是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的管理及其规律问题,而且还应包括作为“准”公共部门的第三部门的管理及其规律性问题,而行政管理学的研究领域仅仅限于“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的管理及其规律性问题。仅就这一点而言,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就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前者的研究范围要大于后者的研究范围,或者说,前者所探讨的范围是后者的一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研究范围之间的关系可以看成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第二,公共管理学所研究的是“纯粹的”公共部门与“准”公共部门管理过程中共有的规律性问题。在公共部门中,“纯粹的”公共部门与“准”公共部门之间是存在着明显区别的,既然二者之间存在着区别,它们各自的管理方式及其规律也是有所不同的,也就是说,它们各自都有特殊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研究这些特殊的管理方式和规律并不是公共管理学的任务,而是行政管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学等学科的研究任务。同时,我们还应看到,“纯粹的”公共部门和“准”公共部门既然都是公共部门,因此,它们除了具有各自特殊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外,还应有共同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研究各种公共部门所共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才是公共管理学的任务。由此看来,公共管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全部公共部门所共有的管理方式与管理规律,而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对象则仅仅是“纯粹的”公共部门所特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对象之间的关系可以看成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 第三,公共管理学所关注的是公共部门如何高效率地利用现有公共资源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它在研究“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时,也是把政府组织当成一个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机构的,研究的重点是如何把政府机构自身管理好,以便更有效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在公共管理学看来,包括政府组织在内的所有公共部门都是管理的客体,至于政府机构作为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主体地位,公共管理学则关心不多,而这一点正是行政管理学所十分强调的。行政管理学把政府机构既看成是管理的客体,又看成是管理的主体。当它把政府机构看成是管理的客体时,它所强调的是要把政府机构自身管理好;当它把政府机构看成是管理的主体时,它所强调的是要求政府把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好。而在公共管理学的视野里,政府组织与工商企业一样,只是性质以及方式不同罢了。因此,公共管理学更强调公共部门自身的管理,而行政管理学则更强调公共部门(“纯粹的”公共部门)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这也是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区别。 公共管理学论文:公共管理学科辩论式案例教学研究 陈振明认为:“公共管理学既是实证的(重视经验研究,从经验中汲取出知识),又是规范的(提倡研究‘应该不应该’的问题,用以规范公共管理行为)。因此,案例分析成为公共管理的一种核心研究方法。”在公共管理活动过程和环节的研究中,案例分析成为一种核心研究方法,那么在公共管理学科的教学中,案例分析同样成为一种重要的教学方法。“多数课程中的案例教学部分所占比重超过40%,有的达50%以上,期末考试也常采用案例分析方式出题,取得了很好的教学效果”。案例教学在公共管理学科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我国公共管理类学科的教学中引入了许多的案例教学方法,但也出现了“案例选用不当、选择质量不高,盲目引入案例教学、忽视案例教学方法的研究,案例教学的效果不尽如人意”等问题。近年来,笔者在燕山大学公共管理研究生和行政管理本科生课堂教学中引入了辩论式案例教学,进行了试点教学。因此,本文将根据笔者的辩论式案例教学经验来研究辩论式案例教学在公共管理学科教学中的应用,以期丰富我国目前案例教学方式,改善公共管理类学科的教学效果。 1辩论式案例教学的概念 辩论式案例教学的历史悠久,其雏形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苏格拉底的“精神接生法”,苏格拉底从现实中的案例开始,通过提问和回答的方式与学生展开辩论,将真理蕴含在辩论中,通过在辩论中取胜让学生信服,将所辩论的问题及其真理传授给学生。通过这种方式,苏格拉底不仅锻炼了学生的批判思维及辩论能力,也使得自己成为赫赫有名的雄辩家。本文所研究的辩论式案例教学发展了苏格拉底的辩论教学,更具有系统性与教学针对性。“当人们使用一个含义过于宽泛、内容没有精确界定的术语却未对其中包含的不同意思加以区分时,混淆就产生了,大多数争论皆源于此。”需要界定辩论式案例教学的概念,同时将其与传统教学和一般案例教学区分开来。笔者认为,辩论式案例教学是在一般性案例教学的基础上采用辩论的方式,激发学生参与的积极性,用所学专业知识去辩析案例中的问题,通过教师、正方学生与反方学生的互动来提升能力的教学方式。在辩论式案例教学实施过程中,教师与学生都是参与者,围绕着案例展开活动,教师担任主持人,学生分为正方和反方,三个主体以案例为基础形成互动关系。辩论式案例教学活动中三者以案例为基础展开辩论的互动关系使其独特于一般案例教学,通过教师主持与总结、学生展开辩论的方式,增强了学生批判性思维、系统性思考的能力和辩论能力,其效果超越传统教学与一般案例教学。现将传统教学、一般案例教学和辩论式案例教学进行比较分析,如表1。根据对比分析可以总结出,辩论式案例教学相对于传统教学和一般案例教学,学生的参与度增大,参与主体增多;课堂的教学及学习方式变得多样化,更加具有灵活性;学生以案例为基础展开辩论,提高了思辩能力。辩论式案例教学在辩论与案例教学的基础之上,将其二者相结合,很好地发挥出了各自的优势,达到了“1+1>2”的效果。“案例辩论式教学法经过一年多来的实践研究,不断补充完善,可以说在大多数经管类专业课程中能够正常应用,而且反应效果非常好。”贵州大学伍国勇将辩论式案例教学法应用到经管类课程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笔者相信辩论式案例教学应用到公共管理类课程教学中也能达到非常好的效果。 2辩论式案例教学在公共管理学科教学中应用的必要性分析 辩论式案例教学作为一种新颖的教学方式相对于传统教学与一般案例教学具有一定的优越性,笔者将从教学目标、教师能力、学科特性和课程教学4个维度探讨辩论式案例教学在公共管理学科教学中应用的必要性。 1)教学目标:有助于提高学生积极性和综合能力。在辩论开始前告知赛后评出优胜队一个和最佳辩手一名,以此调动辩论队和选手的积极性,并对辩论赛全程多角度录像,以提高学生的兴奋度和参与精神。在课堂辩论中,学生之间的论辩唇枪舌剑、针锋相对,锻炼了学生的睿智、思辩能力,能在紧张的环境中快速应变是公共管理型人才的应有之义。 2)教师能力:有助于丰富教师的教学经验、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在辩论式案例教学中,教师扮演着教学活动设计者、主持人、仲裁者三种角色。教师策划整个教学活动的能力,主持整个辩论、控制辩论进程与场面的能力,驾驭辩论、应对学生提问的能力都能够在案例教学中得到提升。在辩论式案例教学中注重知识的多维度传输,辩论中没有唯一的答案,而是知识、观点的多元化融合。在辩论中产生的思想扩展了教师的思想视野,丰富了教师的教学经验,辩论式案例教学成为了教师授课的一张“王牌”。 3)学科特性:推动我国公共管理学的发展。公共管理学强调的实践性、应用性和它相关理论来源的外来性,要求公共管理学科教学模式的创新必须满足这些特点。辩论式案例教学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公共管理需要从实践中总结经验,概括出公共管理理论,同时也要用公共管理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罗伯特•达尔说过:“从某一个国家的行政环境归纳出来的概论,不能够立刻予以普遍化或被应用到另一个不同环境的行政管理上去。一个理论是否适用于另一个不同的场合,必须先把那个特殊场合加以研究之后才可以判定。”因此,对于公共管理学也要本土化,辩论式案例教学要着眼于我国实际本土案例,通过案例辩论概括、总结出管理经验,推动我国公共管理学的发展。 4)课程教学:优化公共管理学科的教学模式与教学文化。辩论式案例教学鼓励学生积极参与,通过团队合作的方式加强学生之间的协作,增强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团队精神。“使用案例教学法不只是对教育模式的改变,更是对大学校园中教与学文化的优化。”教学文化可以理解为在教学情境中,师生基于教与学的接触、交流、对话等活动过程而呈现出来的文化形态,如师生地位、师生互动的文化意蕴,学习方式、思维范式的文化透视等。”辩论式案例教学改善了公共管理学科中的教学文化。从师生地位角度看,将师生对立文化变为参与伙伴文化;从师生互动角度看,将师生孤立文化变为师生合作文化;从学习方式上看,将应试教育文化变为学生思辩文化;在辩论式案例教学中,教师与学生都是教学活动的参与者,教师扮演着主持人与仲裁者的角色,与学生共同参与到辩论中,形成伙伴交流关系。 3辩论式案例教学在公共管理学科教学中的应用过程 辩论式案例教学将辩论法引入到了案例教学中,结合了辩论与案例教学的优势,让学生成为正反两方,基于案例展开辩论。近3年笔者在燕山大学公共管理研究生和行政管理本科生的课堂中进行了试点教学,选择的题目有“高薪是否养廉”、“小岗村土地的分与合”(本案例为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入库案例,案例编号201512520050)、“‘周口平坟’奈若何?”(本案例为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首批直接入库案例,案例编号201412520226)、“南街村与华西村的发展之路”等,根据笔者个人的辩论式案例教学经验,从教师与学生两个横向维度,从准备、总结、反馈三个纵向阶段论述辩论式案例教学在公共管理学科教学中的应用过程。 3.1准备阶段 首先是做好教学准备。教学准备就是教与学的准备,教师与学生都要做好准备。在辩论式案例教学中,教师要选择一个好的案例,并结合所讲课程为学生确定一个辩题。“哈佛人认为,一个好的教学案例有五大因素:在教学上的用处;引发冲突;强制性的决定;案例的综合性;教学案例要简洁。”教师在选择案例之前还必须对学生进行需求调查分析。教师应该调查学生对本课程的兴趣点和知识的掌握程度,来确定辩论式案例教学的次数以及重点。教师应该在学生感兴趣和知识掌握较差的范围实施辩论式案例教学,帮助学生加深理解。其次做好配套措施。不应当把辩论式案例教学当做一个小的教学活动,而应当做一种教学方式制度化,要有一定的配套措施给予支持、提供条件与环境,包括学校政策、教师评分以及教学环境。在学校政策方面,主要体现在教务处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评价,应当结合学生的平时成绩,提高学生参加辩论式案例教学积极性。辩论式案例教学除了在相关政策,即“软”的条件上准备外,还需要一些“硬”件设施的辅助。笔者在实际教学中发现需要以下几个辅助设施:(1)宽敞的教室及可移动的桌椅,学生在进行辩论时可以挪动桌椅分成正反两方;(2)一个清楚的投影仪。播放案例,进行电子记录,学生也可播放文件、视频、图片帮助其展开论证;(3)小卡片,方便学生记录语言、陈述观点。 3.2实施阶段 辩论式案例教学作为一种新颖的案例教学方式,改变了传统教学中师生的单一角色,教师既是参与者,又是展开辩论的主席,学生不仅听教师讲授理论,还担任正反方辩论的角色。因此,在辩论活动实施时必须研究参与人员的角色扮演问题。 1)人员角色。在辩论式案例教学中,“教师不再是课堂的操纵者,而是案例讨论的设计者、组织者、引导者和仲裁者”。因此,任课教师充当着活动设计者、主持人、仲裁者三种角色。(1)活动设计者是任课教师从宏观上把握整个课程教学,并对辩论式案例教学的整体流程进行设计;(2)主持人主要体现在控制和引导两个方面。任课教师主持辩论的整体活动,控制时间;从内容上掌握方向,引导学生朝着所讨论问题的方向辩论;(3)仲裁者是任课教师在辩论结束时对辩论的整体情况进行评价,并对正反双方的观点在方向上有一个引导,得出一个结论。任课教师在整个教学活动中充当着这三种角色,学生也相对应地充当着活动主要参与者、辩论的正反方辩手、活动效果的反馈者。(1)活动主要参与者是指在任课教师的活动设计下,学生积极参与到辩论式案例教学中来,选择辩题,展开辩论;(2)正反方辩手是指学生在辩论式案例教学中充当对阵双方辩手的角色,在实施中为自己所赞同的观点积极辩论,试图说服对方;(3)活动效果的反馈者。任何一个教学活动的开展,其效果如何都是从学生身上体现出来的。在活动的实施中,只有明确了参与者所扮演的角色才能根据参与者的情况开展教学活动。 2)课堂辩论。(1)辩论首先选定正反辩手各4名,采取报名方式,由于思想工作准备到位,学生积极性很高;正反辩手入座后,其他同学自由选择支持的辩论队,并坐在自己支持辩论队的后方,以示支持。主持人(任课教师)介绍辩题相关背景资料,简单介绍比赛流程和规则;(2)开篇陈词,正反方代表先后发言,并在3分钟之内做完本方的立论陈词;(3)双方展开攻辩:正方二辩对反方二辩或三辩提问;正方三辩针对反方二辩或三辩提问;反方二辩针对正方二辩或三辩提问;反方三辩针对正方二辩或三辩提问。每一阶段时间为2分钟,提问时间不超过30秒;(4)双方进入攻辩小结环节,限时2分钟。小结结束后进入小组讨论或休息环节,小组在此时可以商量剩余环节的对策,教师分别对正反双方进行指导,对前几阶段出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并提出自己对两方辩论策略的建议,指导学生用专业理论知识去辩论说服对方;(5)自由辩论环节,双方轮流站起来自主发言,既可以陈述本方观点,也可以指出对方辩手观点上的错误,或者提出问题让对方辩手回答。每一方限时5分钟,时间用完则不能辩论,双方共计10分钟。自由辩论环节是最能锻炼和体现学生反应能力、辩论能力的,教师也可以在此环节向学生抛出更有价值的问题,由学生回答,此环节教师的参与有利于引导双方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因为自由辩环节学生辩论很容易偏题;(6)总结环节,双方代表综合各自意见做此次案例辩论的最终结论陈述,时间限制为5分钟。这一环节是学生总结能力、概括能力的体现,教师应当认真听取双方的总结,对学生能力的改进进行指导。 3)总结反馈。在总结陈词结束之后,辩论式案例教学并未结束,而是进入了总结反馈阶段,包括三个方面:(1)活动总结。在辩论结束后学生应当做总结,一是对自己所持观点的总结,二是对本团队以及个人在辩论中的表现做总结,为自己的表现打分。教师也应当进行案例本身总结和学生表现情况总结;(2)效果反馈。教师应当听取学生关于辩论式案例教学的意见,学生谈自己的感悟和能力的增长,通过学生的话语来判定其效果如何;(3)成果体现。每一次的辩论式案例教学都应有一定的成果体现,教师应将辩论的整个过程及学生陈述的总结记录在案,形成一份案例教学报告,并将学生的感悟也纳入其中,形成辩论式案例教学的教学案例,为之后案例教学的开展提供参考。辩论式案例教学的开展离不开教师与学生的双向配合,教师需要调查需求、选择案例、确定辩题、主持辩论、总结评价,学生需要熟悉案例、选择辩题、确定团队、展开辩论、感受反馈,最终通过教师的指导、学生的配合,二者都能从中有所得,如图1。综上所述,辩论式案例教学在公共管理学科教学中的应用结合了公共管理学科教学实践性、案例性的特点,针对其关注社会管理、公共问题的特征,将现实社会中的真实案例结合辩论的方式引入到课堂教学中,有效地改善了公共管理学科的教学质量。 4辩论式案例教学在公共管理学科教学应用中的策略优化 成功的辩论式案例教学离不开一个好的、适合公共管理学科的案例,离不开明确的教学目的和围绕公共管理案例展开的辩论,同时还要规避辩论式案例教学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要使得辩论式案例教学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就必须在选择案例、辩论环节以及规避问题三个方面实现最优。 4.1案例选择:坚持争辩性、针对性、全面性、本土性 从教学应用性上来看,小劳伦斯认为教学的案例是“一个描述或基于真实事件和情景而创作的故事,它有明确的教学目的,学习者经过认真的研究和分析后从中有所收获”。教师在做案例选择的时候必须明白什么是一个好的、适合公共管理学科的案例。笔者结合教学实践认为应该包含以下几个因素:(1)案例中问题的争辩性。从两个方面辩论都各有道理,这样才易于引发学生的争辩,要让学生像在进行军事战争的敌我双方一样用自己的思想去“战斗”;(2)案例有针对性。案例的选择应针对所学课程的专业知识;(3)案例论述的全面性。这样学生在展开辩论的时候就能有所依据,利用案例提供的线索展开辩论;(4)案例并不只是故事,而是以现实为基础。“案例反映的情况要与中国行政管理改革及实践紧密结合,使其具有中国特色,易于理解和分析。”用案例对学生进行培训,目的是使学生能够解决现实中的公共管理问题。 4.2案例辩论:坚持专业化、理论化、开放性、效果性 学生在课堂辩论过程中经常出现偏离主题、生活化语言辩论、混合辩论甚至争论的情况。因此,在课堂辩论中教师要向学生们明确案例辩论专业化、理论化、开放性、效果性的原则。公共管理学科的教学课堂中更强调的是公共性和管理性的问题,所以,学生在课堂中应当更多地用公共行政、公共政策、管理学方面的专业知识去理解案例、参与辩论,辩论的目的本身就是为了提高学生们的公共管理专业知识与能力。在课堂辩论中不仅要保证专业化,还要使得辩论观点上升到理论分析的高度,既要用理论去分析案例,又要将案例中总结的观点上升到理论高度。 4.3规避问题:坚持效率性、控制性、协调性、重点评价性 在笔者实施辩论式案例教学过程中,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有效率低、时间耗费较长,课堂辩论秩序混乱、过于开放,辩论双方僵持不下、无法得出案例问题解决结论。因此辩论过程中要在教师的指挥下坚持效率最大化原则,学生尽可能地简化语言。教师需要按照辩论规则在时间节点上有效地去控制辩论秩序,指挥正反双方进行辩论,对于辩论混乱的情况要及时制止,让辩论有序进行。对于正反双方僵持不下的局面,教师要发挥仲裁者的角色,协调好双方。教师在评价时由于所评学生较多、标准也是多样的,很难给出准确的评价,因此,教师要坚持重点评价原则,对于所考核项目中重点的项目给予评分,突出学生优势和长处。 5结束语 我国公共管理学实践性、应用性和理论外来性的特征要求在公共管理教学过程中,关注中国公共管理、政府改革和社会公共问题等具有前沿性、实践性的案例,要将案例引进公共管理学的教学中。我国公共管理学的理论大多是引进国外的公共管理理论,这种理论外来性的特征要求在其教学过程中必须要结合中国实际案例,将其本土化,就要求我国公共管理学科教学中学生应当具备批判性思维、多元化分析问题的能力、应用性地解决问题的能力。辩论式案例教学将辩论法与案例教学相结合,以案例为基础展开辩论,在辩论中激发学生批判性思维与多元化的思想。实践证明,辩论式案例教学是公共管理学科教学的有效方式,其将案例、辩论和公共管理专业相结合,满足了公共管理学科教学的要求,改善了教学效果,对于公共管理学科教学的意义重大,不仅有利于学生和教师能力的增强,而且对于公共管理学的本土化以及教学方式和文化的改善都有很大的作用,并且对于其他学科也具有很大的推广性。 作者:韩兆柱 翟文康 单位:燕山大学文法学院 公共管理学论文:公共管理学科案例教学问题浅析 一、公共管理学科特色 1、综合性。 公共管理学科一门综合运用政治学、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多学科研究方法研究公共管理主体管理公共组织及其行为的规律的科学体系,其不仅拥有厚重的理论背景,而且具有极强的社会实践性。公共管理学科研究所涉猎的内容也更为多样化,有基于此也就要求所有运用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手段更具有综合性。 2、实用性。 公共管理学科实际上就是一门运用公共权力实现公共利益的应用性科学,一般来说公共管理学研究多以问题为导向,研究如何解决某类公共问题方法或手段的内在规律,并进行具有普遍性意义的归纳总结。 3、交叉性。 公共管理学科的交叉性是基于其学科理论基础和研究的问题内容而言的。公共管理学科以管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心理学等多学科理论为基础,对某一公共管理问题的研究都必定涉及到多学科的相关理论知识。 二、公共管理学科案例教学的重要性及案例选取存在的问题 (一)公共管理学科案例教学的重要性 1、理论与现实结合,完善知识体系。 公共管理学科案例教学就是一种理论与现实的结合,它不仅仅是教师讲某一理论和相匹配的案例结合起来的一起分析,更是一种学科理论知识与社会的接轨。 2、丰富教学形式,活跃课堂气氛。 一般来说,社科类学科教学总是显得比较呆板,学生会认为理论性太强,课堂缺乏一个活跃的气氛。然而案例教学正是破解这一困境的好方法,现实性的案例总能给学生一些可触感,尤其是发生在学生身边的公共管理案例更是让学生感同身受,这样案例教学不仅是对教学形式的一种丰富,更是能很好地带动学生的课堂积极性,自觉地参与到教学中来。 3、实现教学相长,促进教学工作接地气。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但如若把教学简单地理解为只是老师单向将只是传输给学生,总难免有些狭隘之疑。实际上,教学也是老师学习一个很好的形式,这种学习体现在老师对知识的熟练程度提高上,也更体现在老师对知识的再思考和更跟新上。公共管理学科案例教学能够帮助教师尽可能接触更多的公共管理领域的社会性问题,并且这些问题都是很具有实时性的,在案例对认识收集、认知、分析、讲授系列过程中,实际上也是帮助教师学习到了更多的新知识,并使得教学工作接地气,不归属空中楼阁。 (二)公共管理学科案例教学中关于案例选取的一些问题。 公共管理学科案例教学早已不是一个新的研究问题,在理论研究上已然有很多成果,在实际的教学中案例教学也已是相当普及,但存在的问题也依然是很多,尤其是在案例选取上。本文笔者从以下四个方面对案例选取存在的一些问题小作阐述。 1、难离理论式讲授,案例少。 虽然公共管理学科领域在教学中长期以来都在极力推崇案例教学,但或许是出于社科类学科的通病,实际教学中不少教师依然还是难以走出思辨的窘境,难离理论式的讲授,选取案例很少,甚至是以老僧读经般的精神去不厌其烦地带领学生咀嚼无味的理论。 2、陈年旧事,缺乏时效性。 不容否认公共管理学科领域存在很多经典的案例。但公共管理学科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总具有的时代性又决定了其研究内容的时效性,如此说来,公共管理学科中的案例也就必然不存在永世的经典。 3、不具典型意义,缺少代表性。 案例作为个案来分析研究,更多的时候是为了说明一个具有普遍性的问题或为了找出解决这问题的具有普适性的方法,无论基于哪个原因都无疑要求所选取的案例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和典型性意义。而现实总会有不少教学案例的选取过于随性,不能代表某一类问题或说不具备典型性。4、过于高大全,脱离实际。当知识也有了统一的标准,总难免会出现一些高大全的东西,公共管理学科教学不外于此。在标榜了公共管理学科教学标准化后,不少教师容易在教学中紧扣标准要求,在选取案例过程中一味地追求所谓的模范案例,而忽然了现实环境,严重脱离实际。 三、关于案例选取的想法 1、穿插讲授,突破理论化的枯燥。 公共管理学科教学中案例的选取不仅要考虑数量和质量,还应对案例出现的时机予以考量。案例扎堆出现容易偏离中心理论主题,理论过于集中又容易让学生反感理论的枯燥,所以选择在合适的时机穿插进去案例显得尤为重要。 2、结合最新时事,注重案例的时效性。 前文我们已经对案例时效性的重要做了相关阐述,新的时事总会具有很强吸引眼球的功能。教学过程中选取新时事作为案例来讲解,不仅能加强学生对案例相关理论学习的兴趣,也能很好地引导学生学会用更多理论知识去分析时刻发生在身边的事物。 3、讲典型,注重案例的代表性。 典型性案例不仅有很强的代表性,也很能加强人们对它的兴趣。公共管理学科教学中典型性案例的一般都是一时间在一定范围内广为人知的事情,选择这类案例来结合理论讲解,能很好地带动大家参与到课堂的案例分析中来。并且,由于大家都案例有一定的了解,在参与分析中也会有更多的同学能够有较好的思考和发言,这也是案例教学中极为难得的。 4、案例接地气重生活,解析要通俗易懂。 案例选取应该接地气,即应多从学生熟悉的生活中来。如教师跟学生讲国家治理雾霾来作为环境治理的案例,肯定就不比与学生分析其家庭所在社区对公共卫生环境的处理更让他们有亲切感和参与较为强烈的参与愿望。在案例的解析中,也应该尽可能地通俗易懂,动辄就跟学生讲大家们的公共管理理论多会让课堂变得更为陌生和沉寂。 作者:郭恒 单位:河池学院 公共管理学论文:公共管理学科课程优化思路 一、公共管理学科课程体系优化的必要性 所谓课程体系就是将课程按照一定的原则经过选择和组织而形成的供传授用的系统。一个专业所设置的课程相互间的分工与配合,构成课程体系。课程体系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高等学校课程体系主要反映在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及其之间的比例关系上。课程体系一方面是根据培养目标和要求来设置的,另一方面它又将培养目标和要求具体化,落实到具体的教学内容和环节中,从而对人才的培养产生现实的定向和规范作用。 (一)公共管理学科课程体系的构建要适应时代社会发展的需要。由于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科技的快速发展,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要求课程体系必须适时调整或更新。如果在教学过程中没有及时将课程进行整体优化,各课程之问就可能会因为内容发生冲突而无法彼此协调。公共管理学科作为一个发展迅速,需求旺盛且很有前景的新兴学科,其课程体系尚处在建立和探索之中,课程体系的优化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一个专业的课程体系是否合理,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教学质量的高低,影响到人才的培养质量。大学教育的整个过程,主要是围绕课程教学而展开的,课程教学是实现培养目标的基本途径。实现专业培养目标,不是靠.-tl或几门课程所能奏效,而是靠整个课程体系的协调来实现。课程体系的优化,是课程设计中很重要的内容,同时,在专业的课程设计中,还必然涉及列课程体系内部各门课程的有关教学内容、教学条件以及教学方法等。合理的公共管理学科课程体系,应该有一个长远的教学计划,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课程的整体优化设计。 二、目标导向理论与课程体系 目标导向理论是管理学的重要理论之一。目标导向,指任何行为都以是否对目标完成有帮助来考核成果,所有动作都以完成目标作为指导原则。目标导向理论认为,要达到任何一个目标必须经过目标行为(实现过程),而要进入目标行为又必须先经过目标导向行为(设计、选择和寻找目标)。高等学校的专业课程体系作为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内容,其设计要符合目标导向理论。以清晰的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综合考虑学生所需的知识、能力结构,进行课程设计。美国课程论专家舒伯特(wHSchubert)将典型的课程目标导向分成四种:一是普遍性目标导向一~基于经验、哲学或伦理观、意识形态或社会政治需求而引出的一般的课程目标导向,从而成为了某一课程领域的一般性、规范性的共性目标导向;二是行为性目标导向——具体的、可操作的行为加以陈述的课程目标,它的特点是具体性和可操作性;三是生成性目标导向—_二.在教育环境中随着教育过程的展开而自然生成的;四是表现性目标导向——在教育情景中不断出现的,在教师的创造需求和学生的个性需求中得以强烈表现的。目前国内部分高校构建课程体系的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以预期学习成果为本的课程体系构建模式,以能力为本的课程体系构建模式,以素质教育为核心的课程体系构建模式,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课程体系的构建模式,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动态课程体系的构建模式,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的课程体系的构建模式,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高职课程体系构建模式,以就业为导向的高职课程体系构建模式。 三、基于目标导向的公共管理学科课程体系优化应注意的问题 (一)公共管理学科课程体系的优化要符合大学的定位 在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大学的类型必然是多元的。大学的定位可以有不同的方法,但每个学校都应科学定位,安于其位,争做每个类型和层次上的一流。课程体系的构建要与之相对应。综合性研究型大学的课程体系中通识课课程比例最高,学科基础课次之,专业课更次之。教学为主型大学培养应用型人才,注重学生的专业课程,基础课以够用为度。职业大学培养职业型人才,注重专业课程和职业技能,专业课程的比重最高。 (二)公共管理学科课程体系的优化要符舍人才培养目标 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综合性大学人才培养目标是多层次、多类型的,分为高层次、厚基础、少而精的基础性人才;复合型、创新性拔尖人才;知识面广、能力强的应用性人才;实用型、技能型人才。公共管理办学和培养人才的目的在于要为公众服务,捍卫和提倡公共利益。所以,公共管理学科的课程体系设置要围绕是否有利予培养学生的社会服务能力来进行。还要遵循科学性原则即要培养具有现代管理知识的科学管理人才。要遵循应用性原则,即以课程学习为主的同时,也重视案例教学,做到教学、科研、社会实践三方面并重。要遵循针对性原则,即要充分考虑和关注社会需要、专业需求和学生的具体情况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课程的设置。此外,还要强化基础,多科渗透,拓宽知识面。 (三)公共管理学科课程体系的优化要动态满足社会的需要 应建立动态的、开放的课程设置体系。以满足社会发展需要。我国公共管理学科开办的社会基础是不断变革的社会环境,与此相适应,我国公共管理学科应该建立动态的、开放的课程设置体系,不断根据社会变革对公共管理学科的课程体系加以修订。以河南大学为例,每年都要根据社会的需要对教学计划进行调整,结合实际情况增设了公共经济与公共政策方向模块、电子政务方向模块、企业行政管理方向模块、社会工作方向模块社会保障方向模块、劳动关系方向模块、人力资源管理方向模块、教育经济与管理方向模块、社会医学与公共卫生管理方向模块、城市管理方向模块、公共信息资源管理方向模块,增开政府电子文件管理、电子政务、小组沟通、个案工作、公务员制度、谈判与沟通、管理创新思维、医院管理学、流行病学、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教育投资与项目管理、社区工作、政务礼仪、绩效管理等一系列课程。公共管理学科的课程体系通过这一系列的调节获得了优化,培养的学生获得了社会的一致认可。 (四)公共管理学科课程体系的优化要符合科学规律 所谓科学是指课程设计的基本理念都是围绕着如何培养学生的分析、管理和倡导三种核心技能展开的。学科基础课、专业课以及模块课的设置应该符合学科发展规律,具有层次性,注意先修后继关系。学科基础课是为了确保基础学科知识与专业学科知识之间的有序衔接、理论与实践紧密联系而设置的,学科基础课的学习是学生能够更深入、细化地研究专业问题、提炼出独特观点的前提条件。在保证知识系统性的前提下,学科基础课应在内容和时间安排上满足专业课教学的需要,显现出专业特色,加深学生对专业的感性认识,使其热爱专业,学好专业,以至开拓专业,创新专业,达到人才培养的目标。必修课程、选修课程的比例要合适。在限制与自由,共性与个性之间寻找平衡点,促使通识教育自身达到实现价值的目的,能够对学生个性发展给予充分的尊重。采用系统学方法优化与构建课程体系,使之成为一个既开放、又封闭的体系,兼顾自由和秩序、灵活性和规范性、多样化和专门化、宽度和深度,兼顾个人兴趣和学校指导。科学地处理好各教学环节之间的关系,注重课程设置和内容的有机联系,课内与课外、校内与校外的教学活动形成有机的整体。注重各专业间课程的整合,科学合理地构建融会贯通、紧密结合、有机联系的课程体系,避免简单设课和重复设课现象。鼓励开设新兴学科、边缘学科和普及性课程,文理交叉课程和艺术类课程,以使学生掌握新知识、新技能,培养学生综合素质。 (五)公共管理学科课程体系的优化要注重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强化实践能力培养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因此,课程体系优化要明确各实践教学环节在总体培养目标中的作用,加强实验教学的创新与改革,加强实践教学与实践训练,将实验教学、实习、社会考察等作为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步形成完善的实验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要求学生在掌握知识技能的基础上,学会动手动脑,学会做人,学会做事,促进学生主动适应社会。课程体系优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是一个漫长的探索过程。我国正在进行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各级政府越来越重视管理科学的重要性,为我国公共管理学科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随着我国各高校教学条件的改善、教学基地建设的完备、教师教学观念的转变、科学研究和管理实践与管理理论相结合的日益密切等内部环境的优化,我国公共管理学科必将取得更大的发展。
浅谈土地承包经营流转:试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及其完善 [摘 要]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土地小规模经营,难以实现土地的有效流转,从而难以最大限度的发挥土地的使用价值。为了解决目前存在的种种问题,建立一套完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势在必得。《物权法》草案对我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做了一些规定,但仍存在不足,本文欲通过目前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并结合《物权法》草案的相关条文,来论述如何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农业发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 转让 受让人 一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必要性 第一,推动农业市场化、产业化的需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是配置资源的基础,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不例外。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引入市场,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历史和逻辑的必然发展。[1]而我国目前采取的是“一人一亩三分地”的种田模式,这种模式促使了农村土地的小规模经营,阻碍了现代化生产方式的利用,也与农业的产业化不相适应。若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由进入市场,大规模地集中土地进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必将从一定程度上推动农业的市场化、产业化。 第二,使土地利用率达到最大化的需要。由于我国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无法成为土地的所有者。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就在于如何对其进行高效的利用,使土地的使用价值最大限度的发挥出来。若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流转,则能促进擅于以土地谋生的经营者获得更多的土地,而欲另谋出路的农民也可以放弃自己的土地,找到更适合自己的选择,从而促进土地从低效利用向高效利用的转变。若使农民固守各自的土地,则不仅不利于实现土地的使用价值,也不利于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第三,加快城镇化步伐的需要。从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是我国产业发展的一个目标,降低农业人口比例,加快城镇化进程,是我国农业工作中的一个重点,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我国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如果限制其自由流转,则会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即使有更好的出路,他们也会担心对土地的处置问题。此外,还易导致土地抛荒的现象,只有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民实实在在的资本,允许其自由流转,使农民更好地利用这一资本放心地进城务工,在城镇安家落户,从而也有利于加快我国城镇化的进程。 不仅如此,我国在现实生活中也已经出现了大量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现象。在农村,农民之间以各种形式进行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如转包、出租等等,很多以土地为中心的股份合作制、股份制农场、承租返包、返租倒包等情况,实际上也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2]而且,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也对土地的流转予以了肯定,如《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0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物权法》草案第131条也做了相应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 二 我国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及其弊端 1、无偿流转占多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的过程中,需要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就是有偿的原则。实行有偿流转的依据在于原承包人在承包期限的剩余期限内,将承包的土地作为一种社会保障手段流转给他人而应得到的补偿。可是在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大多是无偿的或是低价的,这样必然会导致农民无论是否有稳定的非农收入来源,都不会放弃自己的土地,也使得兼业农户与农地的分离难上加难,从而进一步限制了农村土地的合理利用。在对湖北省通城县进行农村土地调研的过程中,只有38%的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是被支付了对价的。[3]这38%的有偿流转率显然在农村土地流转中是占少数的,自然难以保障转让人的合理利益。要改变这种局面也不能一直停留在理论上,应及时建立一套高效的土地经营模式。 2、流转对象过于局限。目前我国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对象大多局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村民,且多为转让人的亲戚和朋友,这样不利于农业的市场化转变。 3、流转行为不规范。由于我国目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小规模流转占着主导地位,多为亲戚朋友之间的流转,这就导致了承包经营权在流转时,大都采取口头协议的形式,很少是通过有关部门签订书面流转协议。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约束机制,从而成为纠纷发生的诱因,也使得解决纠纷时欠缺可靠的依据。 三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 在目前的农村中,存在着转包、转让、互换、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租赁、入股、返租倒包、继承等九种土地流转形式。我认为在立法中应当采取宽松的法定主义。对于已经明确规定的,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而对于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但约定的内容不能法律的基本原理。在《物权法》草案的第131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此处将转包同出租并列,我认为并无必要,相反会造成概念的相互重叠,缺乏周延性。其实,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地转包给他人的行为,就是一种出租行为。转包与出租的唯一区别就在于在转包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发生在转让人与集体经济组织以内的人员,而在出租中,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则发生在转让人与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之所以出现两种形式,乃是由于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不享有承包权,但是否就由于这一个原因,而引入两个概念呢?我认为只用出租就可以涵盖转包。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将土地出租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内的成员,也可以出租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或组织,至于租金的多少,有偿或无偿,均有双方自行协定。 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设立抵押,理论界一直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即承包人为融通资金,在其承包的土地上为债权人设立抵押权,一旦承包人到期不能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对该土地上的承包经营权以变卖、拍卖或协商折价的方式进行处分。它能够解决土地使用权人建设投资不足的问题,加快资金流转速度,但由于在抵押权实现后土地的使用权将发生转移,将会引起十分复杂的法律后果,所以在立法中应当谨慎对待。 我认为,应当明确在法律中予以规定的流转方式为转让、出租、互换三种。 1、转让。转让是承包人将自己所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经营,原承包人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关系全部或部分终止,由第三方继续向集体经济组织履行承包合同的流转方式。 对于法律是否应当允许转让,学术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可以转让,一种认为不能转让。后者的主要理由是如果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势必重演历史上农村两极分化,出现大批无地少地农民的社会问题。[4]我认为立法应采取前一种观点。首先,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也随之减弱,在沿海发达地区及一些第一、二产业发达的地区,已经出现了土地无偿转包,甚至一些地方出现了“倒贴皮”的现象,农村的贫富差距主要发生在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农民与固守土地的农民之间;其次,农民作为一个理性经济人,能够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当然会通过趋利弊害的原则来对其面临的一切机会和目标及实现目标的手段来进行优化选择。[5]再次,随着市场经济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成,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也愈显松散,农民完全依靠土地的现象也越来越少,况且我国的经济发展势态也比较乐观,农民大规模的逆转现象也极少可能发生。若限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对土地的流转制度的建构无疑是个绊脚石。 对于发包人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的地位,也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看法。有一部分学者认为承包人在转让其土地承包经 营权时,应当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另一部分学者则认为转让承包经营权时,应给予承包人充分的自由,无需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在《物权法》草案中认可了前一种意见,草案第132条规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经发包人同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等,应当报发包人备案。”我认为,承包人在转让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时,无需经过发包人同意。《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第41条规定:“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显然,在立法中之所以规定农户在转让承包经营权时需经发包方同意,是考虑到农户会丧失其赖以生存的基础,故须由发包方对其生活前途进行审查后,再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这种作法的初衷是好的,但却忽视了农民作为理性经济人角色的一面,相反,这种做法在某种意义上是对农民权益的不当干涉。再者,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性质上看,若规定承包人处分其用益物权时,发包人必须介入,也会影响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体系建构。 2、出租。出租是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土地租给他人(既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内的成员也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经营,但自己仍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法律地位,仍与发包方保持承包合同关系,承租人根据同承包经营权人的租赁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是物权法上的主体。出租主要适用于承包经营权人暂时脱离或无力进行农业生产经营,但又不想放弃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承租双方可以对租金、期限、权利义务等进行协商。由于其有较大的灵活性,在农村的土地流转中占有比较大的比例。 3、互换。互换是指为方便农户耕种与集体管理,或发展专业生产,农户之间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土地经营权进行的交换。[6]互换同转让相类似,实际上是一种相互转让,但与转让不同的是,农户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时,各承包人不解除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合同关系,仍然按照各自原来的承包合同分别向原发包方履行义务。互换作为集体内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不仅成本低,交易便捷,且方便土地经营,更为建立统一规划的土地经营区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四 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措施 1、通过对受让人主体资格的界定进行规范。首先,受让人必须是具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只有具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人才能根据市场的变化而适时地进行土地劳作,才能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不会对农业带来永久性的损害。其次,受让人承包的土地的土地数量也需要受到限制。这主要是为了防止土地兼并,导致农村土地的垄断经营。若对受让人受让的土地数量不加限制,受让人会利用其经济优势垄断土地,造成一部分贫苦农民失去经营土地的机会,从而导致贫富差距的扩大,也不利于实现农民的共同富裕。 2、规范流转程序。土地流转双方需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此外还应依法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产权变更登记,需要公证的,可到政府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以利于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满,无论是否延期,有关农户都应及时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汇报,以利于集体经济组织对所属农用地的正常管理。基层政府在管理上应简化程序,规范收费,以免加重农民的负担。 3、法律应明确规定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我国的耕地总体质量差,生产水平低,耕地退化严重,耕地后备资源不足。针对这一系列问题,国家的多部法律都有耕地保护的规定,如《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土地流转的章节中第33条第1款第3项规定:“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而《物权法》草案中却没有规定此种限制,我认为土地的流转必须强调这一点。在一般情况下,受让人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违反此项规定者,应由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行政处罚。 4、以市场机制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通过市场实现土地的流转,使土地在农户之间有偿转让和等价交换,有利于土地的合理流动和资源的充分利用,也能减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行政色彩,使欲以权谋私的少数人员无机可趁。通过市场机制,使农户通过自由协商来实现对农地使用权的流转,也正体现了土地流转中的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 要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更要建立一个公平、稳定的大环境,加快税费改革,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会切实保障农民充分享有自己的权利,从而也能更好地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浅谈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性和可流转性 人类共同的生存和生活决定了必须有一定的社会秩序,因为秩序是人类生活的必要条件一个没有社会秩序的社会是不可想象的,而社会秩序的核心就是社会财产的秩序,而这一个财产秩序在法律上的表现就是权利制度的设计通常表现为三个层面:第一 分配和确认社会主体可以拥有的财产的范围;第二确认主体拥有权利和行使这些权利的原则;第三 保护这些权利的行使和禁止或者惩罚对这些权利侵害的行为。这种权利的安排和制度的设计达到社会资源在权属明确的基础上达到社会资源的有序和高效利用的目的 众所周知 法律上对财产的归属和利用制度就是法律上的物权制度,其中最典型的代表就是所有权制度和用益物权制度。不管从哪个角度来分析,界限分明和权利稳定的所有权或者其他基础性权利是社会财产得以有效利用的前提条件。因为稳定明确的所有权为该财产的利用提供的安全保障使人们对社会资源的利用得以长期化和高效率(参见 《中国物权法研究的新进展》孟勤国 载于《广西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1期11—13页),我国特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是如此,本文就用益物权中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和流转问题发表一点看法。 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传统用益物权的区别 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其性质上,随着物权法草案的出台和根据大多数学者的观点,从大陆法的角度来看,在我国无疑是属于物权制度,进一步来讲,就是用益物权制度。该制度是我国特有的制度,与传统意义上的用益物权制度既有相同之处又有自身独特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所面对的是制度意义上的所有权。我国土地所有权制度众所周知是以公有制度为基础的,土地承包经营人所面对的是制度意义上的所有权,其所享有的权利只能是所有权以外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质上是那些本应该以所有者的身份所行使权利的人所行使的一种物权,他所面对的不是一个独立的私的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只是集中的土地得以分散使用的一种必经手段和管理方法,也不是所有人牟谋取利益的方法。而传统的用益物权所面对的就是一个独立的私的所有权,因为大陆法系的用益物权制度是以私有制度为基础来进行制度设计的,这是早成不同之处的原因所在。第二 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是一种土地上权利的流通手段。因为我国的土地是公有的,以此为基础的制度设计是一种所有权不可交易的制度设计,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该具有使土地的使用收益权包括占有能在不同的主体之间得以自由流通,所以,在我国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应该兼有土地的利用与土地上的权利得以流通的功能。这一点不同与一般的用益物权,因为一般的用益物权的基础——所有权本身是可以交易的,以此为基础而设立的用益物权制度设计,主要在于实现物的利用制度而非流转制度。总之,我们我国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既有传统用益物权制度的共有又有自身的特别之处。尤其是其特殊之处我们在设立制度的时候应该充分的加以考虑。归纳起来主要就是:一 它所面对的是制度意义上的所有权;二它兼有利用和流通两方面的功能。 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性即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问题 改革开放中,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农村土地的利用制度由集体利用到到农户的承包经营的转变,我国城市的土地利用权制度则实现了由无偿划拨到有偿出让的土地利用制度的转变,这两个转变都是为了实现一种集中土地分散利用并使利用的有关权利变为民法上的一种权利的目的。在此之前,虽然通过债权制度的设计,可以达到土地分散利用的目的,但是债权缺少安全性或者对世性,而且所有权人(由各级行政机关代表)自由裁量的余地过大,不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利益保护,特别是在实行承包经营的初期,许多村干部或村组织单独毁约侵害承包经营权人的利益。当前各界达成的共识就是:为了保护承包经营权人的利益,使土地关系得以稳定化和长期化,就要用物权化来稳定土地承包经营关系。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参见 《我国土地用益物权体系的立法构建》李建华杨代雄 载于《当代法学》2004年1期107—115页)。 这里就有一个问题就是什么是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本文的观点就是物权化就是一个不断增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排它性效力和支配性效力的过程。这一点我们可以从租赁权物权化的过程得到证明,从1804年《法国民法典》首次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到现在各国普遍适用该原则,有人就把这样一个过程称为“租赁权的物权化”,由此可见所谓的物权化就是不断增强其法律上的效力,使其具有排它性效力和支配性效力,具体表现为对抗性效力。所谓效力的增强这里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 排除第三人的任意干涉;第二 对抗所有权人,这是用益物权本来就应该具有的效力。一旦在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具备了物权效力,农民对自己土地权利的保护就有了充分的法律支持,无疑将会更加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利益。 本来在我国,由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是以土地的公有制度为基础的,一般不会存在所有权的转让问题,但是土地所有权人非经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同意,转让特定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或特定时期的土地使用收益权就肯定会产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对抗性效力的问题,同时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一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人非在法定条件下不得收回或者干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行使权利,这也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对抗性效力的体现 ,所以说认定该权利的物权性质在实际生活中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有利于切实保护承包经营权人的利益排除对权利的妨害提高承包经营权人维护财产安全的积极性。也有助于财产的高效率利用,这种制度安排的根本原因就在于通过这种强化排他性效力的安排使劳动成果、投资收益和维护财产的收益内部化,给予该制度充分的激励和约束,使其更加合理和长期。如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这种排他性的效力,就不会存在约束机制,那么对农民土地权利的保护就是不周到的。 三 结合物权法草案评论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和流转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前提也是土地得以有效利用的法律上的保 障,只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定了得以长期的存在了那么该权利的流通才会更加的自由更加的安全,那么土地才会得到高效率的利用 . 财产权利除了赋予权利人具有排他性的权利来对土地加以利用外还给了权利人转让财产的权利,这样即使权利人不利用该项财产,也可以让与需要利用该乡财产的人加以利用,这样不仅权利人得到一定的收益而且受让与人可以满足自己的需要,社会资源也得到了充分利用,可谓一举三得。并且这种财产权利的转让使得财产可以流转,而财产的流转和交易可以形成一种市场价格而这种市场价格反过来又会进一步引导财产的市场流通,这个就是现代市场资源配置的机制。大致说来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财产的流转和配置主要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来实现的:第一 所有权的转让表现为商品的买卖或者交换权利人放弃一种财产而取得另一种财产实质上就是财产上权利的交换,;第二 使用权的转让 就是把物转让给他人使用或者经营,自己获得一定的收益,通常表现为财产的租赁、许可使用还有物权方面的出典、转典都是将财产的使用权转让给他人自己获得一定的收益,并且转让使用权的人并非必须是使用权人,但是转让人不许对转让的物具有使用权。第三 合作交易比如投资合作成立合伙企业或者公司,虽然该种方式在我国的推行并不是很圆满(参见《改革要保障农民的经营自主权》于建嵘 2004年12月23日 南方周末)。以上就是财产流转并达到有效利用的几种主要的方式。 资源的有效配置并得到有效的利用前提条件就是资源之上的权利可以自由流转或者是该权利的流转的时候至少受到的限制不会太多,不然权利的流转就会因为限制过多成本过大而流转不起来。 我国土地的集中所有和分散利用制度的前提就是我国的土地等重要的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度,一切关于物权制度的设计特别是有关于土地制度的设计都要充分考虑到我国的这种情况,显然传统的以个人生产资料所有制度为基础的制度设计并不能完全适用于我国至少不能直接搬过来用到我国 在实践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主要包括两种方式:第一 不改变承包经营合同的主体,承包经营权人按一定的方式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他人,承包人仍然是承包经营合同的当事人,这种情况下实质上是经营权的转让,承包权还在承包人的手中;第二 改变承包经营合同的主体,原承包人退出承包合同关系,由受让人取代原承包人的地位。随着物权法草案的出台,我们已经从立法中看出,不管处于何种原因,该草案已经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界定为物权,这就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的自由流转提供了基础和条件。 本文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该能够流转,最好能够自由流转,只有这样我国的物权制度,准确来讲我国的用益物权制度才是有效率的制度。主要原因是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有利于土地价值的实现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有利于推动我国农村的市场化进程;有利于土地效益的提高和利用率的提高;并且在现实生活中的确已经存在大量的土地流转事实。 但是我们在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同时以下几个问题应该注意( 参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若干问题探讨》王利明 载于《民商法研究》 (第五辑) 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 :1我国地少人多,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实行农地用途严格限制是很有必要的,我国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我们应该充分考虑到子孙后代的利益。当然这是在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前提之下,对转让制度的一种完善;2应该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制度,并且最好免费为公众提供查阅服务,有利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便捷、高效和安全;3加快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的负担,保护农民的利益,激励农民从事农业和保护自己的利益;4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客观上来说在我国农村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确实困难重重,但是既然结果是好的广大农民是欢迎的,我们就不能因为难而放弃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可能性。 以下是结合物权法草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和流转所做的一点分析 第一 第132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应当经发包人同意和第136条规定因法定的原因对土地进行适当的调整必须经本集体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相关行政部门批准。之所以这样规定可能是为了防止基层政府和乡村干部随意调整土地破坏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但是这种民主的或者行政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却很有可能是没有效率的。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想把权利转让出去,还有人愿意接受该权利,并且该权利的转让也没有侵害任何人的利益也不违背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就是说这个权利的转让谁的利益都没有侵害,对任何人都没有害处,法律上为什么要让这种权利的转让没有效力呢?。农户通过交易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出去,农民用这种方式不是被剥夺了土地而是从土地中解放出去了。如果不允许其转让那么农民的选择很可能就是抛荒,所以这种按着“牛头强喝水”的做法结果并不是我们所期望的那样。并且这种结果在全国已经不在少数(参见《农地使用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赵俊娟载于《河北法学》2004年5期47-51页)。我国的农耕土地本来就严重不足却有许多的良田荒废,真是可惜之极。反而在我国,允许土地的有效流转并且土地流转的相当成功的地方,每亩土地的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事实已经证明我国应该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二 从草案136 条和135条(参看我国人大二次审议通过的物权法草案)来看,立法的意图都是为了保护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使更加稳定更具有连续性。但是我们在强调稳定的同时是否忽视了另外一个问题?就是灵活性问题,实质上就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流转性问题,使人们在自身需要的情况下能够依法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出去并且该流转能够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不要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呼声下,我们的物权法出台了却发现: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农民来说却成了甩不掉的包袱和贴在身上的标签,应该允许农民把土地转让、转包、租赁、继承、抵押。让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家稳定的承包权还能为农民带来更多的财产权益,比如稳定的土地上的权利将会使农民获得更多的贷款的机会,因为根据我国对亚洲一些与我国农业发展水平相似的国家的农地市场的调查,我国18亿亩耕地的30年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潜在价值,保守估计就达6万亿之多(引自 2004年12月23日 南方周末《农民产权的现实基础》李平 )。如果能让这笔巨额的潜在财富真正成为农民手中的财富,只有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够自由流转。这一点我们可以从城市土地使用权和居民住房按揭的抵押中得到启示,我们不应该在土地使用权的抵押问题上造成城乡的差别。如果把农民土地这个巨大的财富纳入到金融体系,农民的财富将大大增加,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一下现有的城乡收入的差别。但是众所周知,将农民的土地权利纳入到现有的金融体系中其先决条件就是农民的土地权利必须稳定,必须没有被随时调整的危险,因为银行是否发放贷款依据就是有没有抵押物和抵押安全与否,如果农民的土地权利农民家中有人出嫁或者死亡甚至是进城土地权利就有可能被收回或者被调整,那么没有一家金融机构会同意接受这样的土地权利作为抵押物的。所以说农村土地权利的稳定性是农村土地权利流转的前提条件。如果农民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拥有这样的权利,就能够有效激励农民增加投入和积累,也为提高土地的实际利用率提供了更好的条件. 第三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毫无疑问,继承也是农村土地权利的流转方式之一,可是我们的物权法草案在前后十二条中并没有涉及到农民土地权利的继承问题。我国的继承法不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理由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基于承包经营合同产生的,具有一定的身份性,同时为了土地的充分利用,防止撂荒和弃耕现象。这种考虑不是没有道理,但是既然我们的物权法已经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看作是物权是用益物权,就应该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即使继承人是非农业人口,土地权利也应该允许继承,但是折合为一定的价值加以继承,因为每个人都有选择职业的自由和迁徙的自由,我们只能用一定的条件为了保护农村土地加以限制而不能因为继承人是非农业人口就否认他们的继承权。 王素娟 浅谈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论文 一、研究背景 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趋向于市场化运行。目前,我国各类市场体系正在加快发展,且不断完善规范,唯有农地市场发展相对缓慢。农地市场是农村生产要素市场的重要内容,也是整个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通过建立规范的农地市场,并纳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系,才能使农村的土地、资金、劳力等生产要素达到最佳组合,各项资源得到优化配置。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公布。该文件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二、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证分析——以肇州县兴城镇大阁村为例 农地流转是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的行为过程。农地流转的方式是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肇州县兴城镇农地流转概况,具体如下: (一)数据来源 我们以黑龙江省肇州县大阁村为例对农地流转面积和农民收入之间的关联关系进行实证分析,相关数据均来自实地调研。大阁村位于兴城镇东侧2公里,共851户,其中140多户有一定的土地流转,该村相对周边农村较为富裕,人均年收入5000元以上。该村耕地1186.67公顷,主要是旱田,作物为玉米和烤烟,其中烤烟的收益较高但有一定的风险,该村有较少的养殖和牧业,大阁村临近兴城镇,土地流转的相对较多。大阁村五年内的土地流转统计情况,如表1所示: (二)模型原理及统计分析 针对土地流转的面积与农民收入之间的关系,我们建立一元线性回归模型,对两者的关系进行模拟和分析。模型原理如下:一元线性回归模型为 y=β0+β1+ε 其中y为被解释变量,代表农户收入;为解释变量,代表农地流转面积;β0为截距,β1为系数,两者均为待估系数;ε为扰动项,体现了y的变化中没有被所解释的部分,即除以外其他所有 对y产生影响的因素的综合体现。 以-大阁村农户农地流转面积和收入两组数据为样本,利用spss12.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 通过以上软件分析,我们得到如下模型结果: y=-2600.20+102.95 显著性检验结果(见表3)表明,r2值和调整r2值均在0.8以上,说明模型系数较为显著;f值的相伴概率在5%水平上显著,说明方程整体拟合程度较好。通过相关资料表明,农户农地流转面积与农户收入呈正向相关关系,即农户农地流转面积愈多,农户的收入愈多。并且,农地流转规模对农户增收效应为102.95,即农户每增加1公顷土地流转面积,其收入将增加102.95元。 (三)兴城镇大阁村农地流转与农民收入关联性的经验检验 以上我们利用线性回归模型模拟了兴城镇农地流转对农户的增收相应,为了更为深入的讨论农地流转的增收效果,我们将调研样本进行重新整理,对农地流转户和非农地流转户的收入状况进行经验比对,以对上文的分析结论进行检验和作证。通过我们对大阁村的实地走访,共分发60份问卷,回收60份问卷,我们对这60份问卷的数据进行了统计,得出平均值:每家人口为4人,有2人可以工作。下面我们利用平均值来进行以下分析: 1、流转农户 根据兴城镇土地流转市场,土地流转每公顷约为4500元,1998年国家进行分地,每人0.4亩,一户平均三人共12公顷,一次流转1.2公顷。农民进城打工每人950元,可工作10个月。这样农地流户的收入可计算得: 转出土地所得费用mc1=4500元1.2公顷 外出务工收入mc2=950元2人10个月 总收入mt=mc1+mc2=23500元 2、非流转农户 农户一次耕种1.2公顷,每公顷收益5250元,经过在兴城调查取平均数,得知农民在空余时间可以选择打工,每天50元,大约可工作45天。这样非农地流转户的收入可计算得: 耕种土地所得收益ms1=5250元1.2公顷 农闲时务工所得收入ms2=45天50元2人 总收入m=msi+ms2=10800元 根据调查样本的平均统计结果有:mt m,即有土地转出行为的农户其年收入远大于自耕自耕的农户。 通过综合以上分析可知:农民的收入与土地流转面积的大小呈正向相关,并且根据数值可以充分的论证土地流转可以提高农户的收入。当前,农民收入逐步多元化,土地不再是农民唯一获得收入的手段,农民通过外出务工、经商能获得更多的收入。农地分散经营的低收入和非农产业的高收入形成了鲜明对比,国家出台一系列的关于土地流转的政策解除了土地对农民的束缚,土地流转政策为农民致富建立了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机制。通过土地流转,农民获得了相对较高和比较稳定的有偿转让收入,同时,也为发展农村经济提供了经济基础。 三、阻碍农村土地流转的因素分析 虽然农村土地流转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但是通过调查发现在农村土地流转的比例仍然较少,通过大量的走访,我们发现阻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土地权益经常受到损害 “土地流转”是农民把土地使用权转手他人,从中获得一定的报酬,但土地在流转的过程中,很容易被一些不法商贩所操纵,就像操纵房价一样,炒地的人以最低的价格买入土地,以尽可能高的价格卖出,严重地扰乱了土地市场秩序,致使那些想要购入土地进行规模化生产的农户利益受到损害。所以,政府必须要完善土地补偿机制,严格限制土地的非法倒卖。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再就业问题尚未妥善解决,极大程度上限制了农地流转规模 在土地流转之后的农村地区,必定面临一定的劳动力剩余的情况,这一部分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又为农地流转提出了新的难题。造成这种难题的原因有二个:一是城镇的市场竞争已趋于白热化,而素质还有待提高的农民不足以在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二是政府暂时对于已流转土地的农民就业的引导和扶持力度还不够,因此,政府应该为农民提供一些可以再就业的机会,并对农民进行基本技能的培训,再者,目前黑龙江省对于流转出土地的农户缺乏一个帮助再就业的服务机制,流转出土地的农户不能及时得到市场的就业和创业信息,这也阻碍了农户流转土地的意愿。 (三)儿童和老人的生活不能得到妥善安置,为农地转出户增添忧患 当土地流转之后,农民基本是进城镇打工赚钱,但是自己的孩子和父母怎么办,孩子进城上学要额外缴纳借读费用,对于本来打工收入不是很多的农民来说又增添了一项较大的支出,而且家有老人的也要给家里拿钱用于赡养父母。由于转出户家里的劳动力都外出打工,没有劳动能力的老人和孩子只能留在农村,农村没有很健全的保险制度,意外状况经常会发生,如不能得到及时的帮助,可能会造成更大的经济负担。而且,孩子常年感受不到家庭、父母的温暖,可能会给孩子们的心理上带来一些偏差,给他们的健康成长带来负面影响。 (四)转入方的资金短缺和生产力技术低下 对于自愿留在农村的农户,较多的人想多租赁一些土地去耕种,但是由于缺少资金的支持,很难达到自己租赁目的,去 银行贷款需要一系列的证明,手续繁琐,而且最后申请的数额也很少,政府给予的帮助和指导有限。除上诉问题之外,由于黑龙江省各地方农村土地耕种技术差别较大,生产方式落后,因此较多转入户的生产收益往往达不到规模经济效益的状态,既浪费劳动力,又提高了生产成本。 四、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建议 (一)要尊重农民意愿,循序渐进 在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下,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经营权归农民所有,因此在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规模经营时,首先必须征得农民同意。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土地对农民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土地既承担着经济功能,还承担着社会保障功能。中央也一再强调,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户,土地使用权流转必须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 尽管土地流转后,农民的收入会增加,转出土地的农民也会有更多选择,但是在现有的户籍制度下,他们既不能成为市民,又无地可种,只能处于给别人打工的境地,这使他们的身份极为尴尬。因此流转必须是建立在农民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不允许外力去强推,一定要循序渐进,要遵循法律和政策。 (二)建立工作服务中转机构,为农民再就业创造条件 由于科技文化的不断提高,农民的知识显得越来越薄弱,他们在城市的工作机会变得越来越少。政府必须促进非农产业发展,为农民增加就业提供机会,政府要加大农民非农就业技能培训力度,实行免费培训政策,鼓励农民进城务工,并且建立专门的职介服务机构,为他们提供就业信息和工作岗位。 (三)政府给予一定扶持,加大农村公共品的提供 要保障留守儿童和老人的日常生活,就要由政府提供交通、水利、电力、通讯、教育、医疗等等一系列的农村公共品。政府必须建立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大农村合作医疗的优惠政策,让老人和孩子的健康得到保障;改善农村的教育环境,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对孩子们的心理关爱;丰富农村的业余文化生活,组织文艺活动,调动农村留守老人的参与兴趣,增加他们的生活趣味。 (四)为转入方的农业生产创造条件 第一,为转入方提供贷款支持。首先,放宽对转入方的信贷限制,并鼓励银行放贷、政府适当补贴;其次,以不改变抵押土地的用途为前提,允许对土地进行抵押。对抵押土地的用途进行明确限定,可防止耕地流失,同时为受让方进行融资提供条件。 第二,为转入方提供先进生产技术,加强培训等服务性工作。 第三,帮助土地流转方进入土地流转市场,参与土地流转,并为其农产品提供销售性服务,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浅谈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研究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概念和特征流转方式的法理界定各种流转之法律内涵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章“总则”第10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前,随着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农村二、三产业领域拓展,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程明显加快,流转规模扩大,截至20__年年中,除西藏外,全国农户承包地流转面积为7000多万亩,占耕地面积的6.7,比20__年底增长多于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已呈现多样化,但目前理论界与实践中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认识不尽一致,不利于达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符合“条件、自愿、规范、有序、依法”之客观要求,不利于真正维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本文对此作一探讨。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种种观点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前流转方式的种种主要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理论界和实际工作者提出了许多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概括起来,有以下七种[1]:(1)出让;(2)出租;(3)转让;(4)转包;(5)入股;(6)抵押;(7)“四荒”拍卖。 第二种观点认为,农地使用权流转的形式包括[2]:(1)占用;(2)联营;(3)租赁;(4)转租、转包;(5)“四荒”土地使用权拍卖;(6)抵押。 第三种观点认为,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3](1)互换;(2)转让;(3)委托;(4)转包;(5)入股;(6)拍卖;(7)反租倒包;(8):竞价承包;(9)抵押等。 第四种观点认为,土地流转可以采取以下方式[4]:(1)互换;(2)转包;(3)转让;(4)反租;(5)倒包;(6)入股。 第五种观点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主要包括以下几种[5]:(1)出让;(2)继承;(3)抵押;(4)出租;(5)赠与、互易;(6)转包;(7)入股。 第六种观点认为,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方式[6]:(1)土地反租倒包;(2)土地有偿转包或转让;(3)土地投资入股;(4)土地信托服务。 综合上述观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涉及:(1)出让;(2)竞价承包;(3)拍卖或“四荒”拍卖;(4)转包;(5)转让;(6)互换或互易;(7)出租或租赁;(8)反租倒包(反租、倒包);(9)入股;(10)联营;(11)抵押;(12)占用;(13)赠与;(14)继承;(15)土地信托服务;(16)委托。 (二)《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后流转方式的种种主要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农村土地的流转方式[7]:(1)土地反租倒包;(2)土地有偿转包或转让;(3)土地投资入股;(4)土地信托服务;(5)土地互换。 第二种观点认为:“在土地流转的方式上,除保留《农业法》中规定的转包、转让、入股、互换等四种形式外,还应增加反租倒包、抵押、出租、出让等形式,还应允许农民在推进农村市场化的伟大进程中,创造性地探索新形式”。[8] 第三种观点认为: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主要形式[9]:(1)自由流转模式。该自由流转包括转包、转让、出租、互换、抵押等具体形式;(2)“反租倒包”模式;(3)土地经营权入股模式;(4)“两田制”模式;(5)“集体农场”模式。 第四种观点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0]:(1)转让;(2)转包;(3)出租;(4)互换;(5)入股;(6)抵押;(7)继承;(8)代耕;(9)准占用。 第五种观点认为,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主要形式[11]:(1)转包;(2)转让;(3)退包;(4)互换;(5)委托代种;(6)反租倒包;(7)股份经营;(8)拍卖。 第六种观点认为,农地使用权流转方式[12]:(1)出让;(2)出租;(3)发包;(4)转让;(5)转包;(6)转租;(7)入股;(8)抵押。 第七种观点认为,土地流转有[13]:(1)转包;(2)代耕代种;(3)互换;(4)转让;(5)租赁;(6)入股;(7)反租倒包;(8)继承;(9)抵押;(10)土地托管。 综合上述观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涉及:(1)出让;(2)发包;(3)拍卖;(4)“两田制”模式;(5)“集体农场”模式;(6)转包;(7)转让;(8)出租或租赁;(9)反租倒包;(10)入股;(11)互换;(12)抵押;(13)继承;(14)准占用;(15)代耕或委托代种;(16)退包;(17)土地托管或土地信托服务;(18)转租。 笔者认为,《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前后,专家和学者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探讨,对真正界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是有益的,但同时也存在着明显不足,见后分析。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概念和特征 目前,理论界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概念理解和界定上不尽一致。有的人认为:“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就是指在保持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不变、确保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长期稳定的前提下,土地使用权在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转移与交易”。[14]有的人认为:“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的是,拥有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保留承包权,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15]有的人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动流转,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在集体组织内部承包经营户之间、非同一集体组织承包户之间以及承包经营户与非承包经营户的组织个人之间所产生的,以转让、出资、出租、抵押、继承、赠与为主要方式的积极作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财产权发生转移的行为”。[16]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家庭承包”第五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第32~43条)和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第49~50条)的规定,并结合民法中的物权法理论,笔者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在农村土地承包中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的前提条件下,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权属性质和主体种类以及农村土地农业用途的基础上,原承包方(即流出方)依法将该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从该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的部分权能等具体民事权利转移给他人(即流进方)的行为”。[17]这里“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生效或者依法登记取得的,对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园地、养殖水面、“四荒”等农村土地进行占有和以耕作、养殖、竹木或者畜牧为生产方式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目的生产经营而使用并获得收益的权利以及该依法承包农村土地所形成权利的处分权。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性质属于物权,属于物权中的他物权,属于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且是一种新型用益物权”。[18]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自20__年3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规范之性质和内容分析,该法“对家庭承包的土地实行物权保护”,[19]对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已赋予物权性质,并采取物权保护。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 法律特征概括为:(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要以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2)不发生农村土地所有权权属性质和主体种类的变化;(3)不改变承包地之农业用途;(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自愿性;(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性,即“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二元性,即包括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的流转和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留下的非物权性质民事权利流转两方面:(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其流进方享有的权利,不得超过原承包方(即流出方)享有的权利;(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流出方的特定性(即原承包方)和流进方的多元化(即一切农业生产经营者,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契约性;(10)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合理补偿性。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法理界定 根据上述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分析,笔者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既不同于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出让,[20]这里“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实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农村土地发包或出租给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行为;也不同于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例如,家庭承包中发包方依法调整承包地,或者家庭承包的承包户依法分户等;更不同于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例如,承包地被依法征用或占用等。因此,对上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种种观点分析可知,其存在问题是:(1)出让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2)竞价承包、拍卖或“四荒”拍卖、发包等应属农村土地使用权出让范畴;(3)占用、退包等应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范畴;(4)“两田制”模式、“集体农场”规式等应属农村土地的经营方式,而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5)土地信托是指在坚持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的原则,土地信托服务机构受农村土地承包方委托,并以中介组织身份,协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过程中的有关事项,促成转让方(即原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从而引起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受让方的行为。显然,土地信托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范畴,因为土地信托服务机构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流出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家庭承包”第五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第32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和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第49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式流转”以及第50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之规定分析,目前《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有其名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主要包括八种:(1)转包;(2)转让;(3)出租;(4)互换;(5)入股;(6)抵押;(7)继承;(8)代耕(《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家庭承包”第五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第39条第2款规定:“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根据《草原法》第41条规定:“需要临时占用草原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临时占用草原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占用期满,用地单位必须恢复草原植被并及时退还”。这里“临时占用草原”理所当然应包括临时占用承包地。显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包括准占用。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特征剖析,《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所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其他流转方式”还应包括:(1)赠与;(2)质押;(3)出典。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反租倒包”。“反租倒包”,是指承包方(出租方)在保留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前提下,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一定的租金,将承包方的承包地租归发包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发包方再将该承包地发包或倒包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行为。“反租倒包”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介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通过流转集中土地进行规模经营,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是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但出现发包方强行租回承包方的承包地,且租金极低,并以较高价发包,严重损害了承包方的利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把“反租倒包”作为乡村收入的手段,甚至某些人却可因此而得到额外利润,恶化了“反租倒包”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态”的名声,引起农民强烈不满,并造成了农村社会动荡的巨大隐患。因此,中发[20__]18号《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明确:“‘反租倒包’,不符合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应予制止”。实践中,“反包倒租”其运行机制类似于“反租倒包”。笔者认为:(1)“反租倒包”或“反包倒租”与承包方直接出租或转包比将增加交易成本。(2)“反租倒包”或“反包倒租”使流转法律关系复杂化,目前其他流转方式只存在一种法律关系,而“反租倒包”或“反包倒租”存在二种法律关系,即租赁法律关系和承包法律关系。(3)如耕地、林地、草地的“反租倒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发包方的第二次发包(即倒包),一方面新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外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则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家庭承包”第15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和耕地、林地、草地等农村土地应“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条第1款)之规定;另一方面如新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则依《农村土地承包法》之规定,应采取人人有份、家庭承包,会使农村土地更细碎化,更不利于农村土地的合理利用;最后一方面按《农村土地承包法》法律规范和内容分析,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第二次发包,则第二个承包方应取得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会与原承包方保留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冲突。因此,根据上述分析,“反租倒包”是一种违反法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应取缔。(4)“反包倒租”中,受转包方(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发包方)也不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3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之第(四)项流进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之要求,目前农村绝大部分地方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已从过去的“集体所有、集体经营”转变为现在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农户经营”或“集体所有、承包方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发包方已丧失农村土地的“经营能力”,这是一个客观事实。因此,“反包倒租”也应取缔。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各种方式之法律内涵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它是指转让方(原承包方)在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方式取得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前提下,在承包期限内依法将部分或者全部承包地上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受让方(新承包方)的行为。其结果是,转让方丧失部分或者全部承包地上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受让方依法取得部分或者全部承包地上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转让方与发包方之间部分或者全部承包地上的承包关系终止,确立受让方与发包方之间部分或者全部承包地上的承包关系,如转让方依法将全部承包地上物权性质承包经营权转移给受让方,其承包方法律资格和原拥有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消灭。 2.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它是指转包方(原承包方)在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前提下,在承包期内并保留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下依法将部分或者全部承包地上债权性质农村承包地使用权转移给受转包方的行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属于转包方在保留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前提下,从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部分权能(包括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但不包括处分权)移转给受转包方,其结果,受转包方无法取得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只能取得债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9条),新确立转包方与受转包方之间的转包关系,且该转包的期限不得超过原承包期的剩余年限,一般较短,最长也不得超过20年。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它是指出租方(原承包方)在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方式取得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前提下,在承包期内并保留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下依法将部分或者全部承包地上债权性质农村承包地使用权转移给承租方的行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属于出租方在保留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前提下,从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部分权能移转给承租方,其结果,承租方无法取得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只能取得债权性质农村承包地租赁权,同时,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新确立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的农村土地租赁关系,且该租赁的期限不得超过原承包期的剩余年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它是指在存在两个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有效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前提下,并限于同一发包方的农村土地的两个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基础上,承包方之间依法互相调换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则发生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的流转,其结果,甲承包方丧失原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A)而同时取得乙承包方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B),则反过来,乙承包方丧失原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B),而同时取得甲承包方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A)。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它是指入股者(原承包方)在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方式取得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前提下,在承包期内并保留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下依法将农村承包地使用权入股而取得股权的行为。 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它是指抵押人(原承包方)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方式承包取得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前提下,以不转移农村土地之占有,将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债权担保的行为。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即抵押权人)依照担保法规定拍卖、变卖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款中优先受偿或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受偿。 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它是指承包方在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方式取得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前提下,在承包方最后一个家庭成员死亡和承包期内,由最后一个死亡的家庭成员的继承人依法继承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耕。它是指承包方在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方式取得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前提下,在承包期内并保留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下依法将承包地委托给第三人(即代耕方)暂时代为经营的行为。 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准占用。它是指承包方在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方式取得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前提下,国家因处于紧急状态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紧急需要,可以在紧急状态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紧急需要期间依法将承包地临时转移给国家或者国家指定的特定单位占用的行为。如《草原法》第四十条规定:“需要临时占用草原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临时占用草原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占用期满,用地单位必须恢复草原植被并及时退还。” 10.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赠与。它是指赠与人(原承包方)在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方式取得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效存在的前提条件下,在承包期内依法将部分或者全部承包地上的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无偿地赠与给受赠与人的行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赠与其法律后果类似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不同之处是转让采取有偿,而赠与采取无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赠与法理依据是以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财产权为条件,即财产权是可以被依法赠与的。 1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它是指出质人(原承包方)在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方式取得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的前提下,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交付质权人占有,将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债权担保的行为。在出质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即质权人)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优先从拍卖、变卖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款中受偿或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受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的法律依据是农村土地承包权依法可以转让,同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的承包方享有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1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典。它是指出典人(原承包方)在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方式承包取得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的前提下,将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出典,一次性获得典价,承典人占有农村承包地而享有使用收益权利的行为。有典权期限届满时,出典人可以原典价回赎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21]。典权为我国特有,虽现行法律没有规定,但司法上保护典权。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典,可以进一步拓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综上分析可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大类:(1)必然引起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性质的物权流转方式有:转让、互换、继承、赠与等;(2)可能发生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性质的物权流转方式有:抵押、质押、出典;(3)流出方在保留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前提条件下发生债权流转方式有:转包、出租、入股、代耕;(4)流出方在保留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前提条件下发生行政许可流转方式有:准占用。 通过上述研究,一方面有利于科学界定各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另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再一方面能更好把握各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性质,最后一方面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符合“条件、自愿、规范、有序、依法”之客观要求,真正达到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试析保险业监管发展方向:重庆保险业强化监管促发展 2008年2月26日,2008年重庆保险工作会议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国保监会吴定富主席在2008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全市金融工作会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奇帆的重要讲话,并总结回顾2007年重庆保险工作取得的新成绩和新进展,就2008年的各专项监管工作作了具体部署。 2007年重庆保险工作成效显著 一年来,重庆保险业以“124”发展思路为指引,市场主体、业务发展、服务大局和外部环境实现了新的跨越,基本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主要体现为“四个同步”。 第一,市场主体与保险总部经济建设同步发展 2 0 0 7年,重庆本土保险公司――安诚产险走向全国;美国利宝成为第一家将中国总部设在重庆的全球500强企业,中新大东方人寿作为合资寿险法人机构开始“发力”,中国人寿中西部地区产品研发中心、太保寿险西南片区培训中心和天安保险西部新产品试验基地相继落户重庆。以领先我国中西部地区的保险总部经济建设为实质内容,保险业正在成为重庆市建设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的重要支撑。截至2007年底,重庆市已有3家保险法人机构,1家保险公司区域总部,23家保险分公司,42家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区县保险分支机构达到363家,保险从业人员由2007年初的3.8万人增加到现在的4.6万人。 第二,发展速度与发展质量同步提升 在2006年重庆市保费增幅全国第一(27.56%)的基础上,2007年保费收入继续保持高增长,增幅达到33.7%,位居全国第6位。保费规模实现124.7亿元,位居全国19位。重庆市保险深度和密度分别达到3%和390元,同比分别提高0.38个百分点和96元。 产险业务保持强劲发展势头。财产险保费收入实现3 5 . 9 亿元, 同比增长3 6 . 8%,高出全国平均增速约5个百分点。人身险业务实现速度质量“ 双提升” 。寿险公司保费收入同比增长32.5%,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保险中介以提升软实力促发展。保险营销员人数达到3.6万人,同比增加0.6万人,持证率达到99.5%,同比上升3.5个百分点。 第三,环境建设与服务大局同步改善 2007年,重庆保险业“4+3”工程取得了两项重要成果。2007年4月5日,在重庆市金融工作会议上,王鸿举市长在讲话中36次提到保险。12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保险机构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 政府出台的一些政策更加重视保险的功能和作用。在136号文件的基础上,2007年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劳务经济促进城乡统筹的意见》明确提出,要以意外伤害保险为补充,探索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关于加快渝东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要求“积极推动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大力开展针对失地农民、外出务工农民的各种保险业务”。市政府《关于改善和强化库区金融服务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在库区推广“城口模式”。 市委市政府对保险业高度重视并寄予厚望,充分说明重庆保险业的社会形象和地位已得到明显提升。 市级有关部门对保险业的支持也越来越实在。去年,通过重庆市安监局的争取,保监会和国家安监总局将重庆确定为全国唯一的推进高危行业责任保险试点省市, 重庆保监局还与市安监局联合向市政府上报推进“安全与保险互动”实施意见的请示,市政府已经批转执行。市财政还出资在全市农村推广“农村孕产妇和新生儿保险”,为每位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农村妇女生育全额提供50元保费补贴。 第四、坚持做到科学监管与严格处罚相结合,行业发展秩序和规范程度继续保持较好态势,自律成效、诚信水平和创新能力得到提升。 五年来,重庆保险业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朝着又好又快方向发展。保费收入保持年均22%的增长速度,比全国年均增幅高出约4个百分点。2007年的保费收入规模全国排名由十六大前的25位上升到19位。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相继提高。五年来,新兴市场主体不断涌现,市场活力不断迸发。保险法人机构实现突破,市场主体成倍增加,已初步形成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并存,中资与外资公司共同发展,国有控股、股份制、政策性等多种形式互为补充的保险市场新格局。 强化保险监管确保科学发展 2008年是重庆保险业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对于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的保险工作意义重大。2008年和今后一个时期重庆保险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保会要求,强化监管力度,严格监管措施,提升监管效率,通过“三个从严”,即从严审批、从严检查、从严处罚,抓好“三项建设”,即诚信建设、内控建设、文化建设,推动全行业在规范有序的前提下服务于全市中心工作,确保重庆保险市场科学、规范、健康发展。 第一,在规范的前提下积极创新,增强行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在产品创新方面,完善创新激励机制,注重发挥基层公司贴近市场、熟悉业务、了解群众需求的优势,发挥现有产品研发中心(基地)的功能作用,提高产品创新的有效性。大力发展保障性产品,探索发展小额保险,让人民群众信得过、用得上、买得起。 在服务创新方面,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把便捷服务贯穿到承保、理赔等各个环节。加快推进保险服务的电子化、网络化和信息化,积极推动网上保险、远程理赔等新的服务方式。提高理赔及售后服务质量,推行“限时”服务,快速回应客户服务要求,真正做到“从找不赔的理由变为找赔的理由”,切实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二,完善“124”发展思路,在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中取得更大成效“ 1 ” 仍是要积极争取保险业创新发展试验区这块牌子,“2”仍是要建设保险总部经济和保险资金运用“两大平台”,“4”就是要服务四大重点领域,即服务于新农村建设、社保体系完善、社会风险管理和城市建设与管理。 要积极稳妥地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能繁母猪保险等重点业务,确保规范健康运行。要大力开展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积极开展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农村养老保险、“新农合”补充保险和企业年金等业务。要借重庆“安保互动”政策出台的东风,在高危行业、公众聚集场所推广责任保险,增强风险隐患排查和识别能力。要响应中央将重庆确立为特大型中心城市、市委市政府建设全国“畅通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等号召,积极开展出口信用保险、大型工程保险、物流保险、旅游保险、科技保险、拆迁保险、环境污染保险等业务,为提升城市品质、增强城市竞争力和对外开放水平服务。 第三,以文化建设为抓手,提升保险从业人员队伍整体素质 今年全保会深刻指出:现代服务业的竞争,从深层次上讲是行业文化的竞争。结合重庆保险业的实际,当前行业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8个字”,即奋斗、诚信、感恩、和谐。“奋斗”就是要有一种艰苦创业的精神状态。“诚信”就是要有一种强烈的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感恩”就是要始终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放在首位。“和谐”就是要坚持竞争与合作、个人利益、公司利益和行业利益的有机统一。 试析保险业监管发展方向:我国保险业监管发展的几个方向 [摘 要] 2008年8月我国保险法进行重新修订,其中对保险资金运用范围做了重大修改,大大地扩大了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新的保险法实施后,我国保险业发展在面临机遇的同时,也将面临更大的风险。在金融危机还在延续之时,我国保险业监管将面临重要的任务,本文主要根据目前情况分析我国保险业监管发展应该把握的几个方向。 [关键词] 危机 保险业监管 方向 一、引言 2008年9月美国金融危机全面爆发,从美国财政部托管“两房”,美国第三大证券公司美林证券被美国银行收购,美国第四大投资银行雷曼兄弟公司宣布破产,到关系数千万人生命与财产保障的保险业巨头美国国际集团(American International Group, AIG,下同)被美国政府出资850亿美元的抵押贷款获得该公司79.9%的流通股份进行接管等。仅仅半月,在历史上辉煌百年的金融巨头一个个相继倒下,使危机如燎原之火迅速蔓延到整个世界。几乎与此同时,于2008年8月我国新保险法修订草案诞生;新保险法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作了重要修改,其中第109条规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银行存款;买卖证券、股票、证券基金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即将原先保险法规定的“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修改为“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并增加了规定保险资金可以投资不动产。并且,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修订后的保险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虽然,先前已陆续出台了相关规定,在实务中也早已实行,但现在已上升为法律而存在,这是对保险公司资金管制的进一步放松。新的保险法实施后,我国保险业将面临机遇的同时也面临更大的风险。再者,无论是保险巨头AIG还是其他金融巨头的危难,都验证了监管对其的重要性,更何况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各个方面发展都还不是太成熟的我国保险业。本文主要根据目前情况分析出我国保险监管将应把握的几个方向。 二、我国保险监管业应把握的几个方向 1.加强事前监管 所谓的加强事前监管,就是在保险公司各个方面行为发生之前加强规范,主要靠法律及规定。我国2008年新修订的《保险法》最核心的三大变化是突出了保护被保险人,突出了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突出了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对保险业的依法合规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应该说是一次比较全面、系统的修改,对我国保险业发展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下一步主要是认真执行保险法所规定,严格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我国保险业在各个方面规范经营。但保险法只能在原则上规定,具体的细节就需要相关规定的出台作为保险法的补充,严格职守促进保险发展,监督保险资金准确、合理的利用,其中重要一条就是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比例的要求规定,一定要认真考虑保险的特点,吸取美国保险的教训,严格执行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三原则;另外,相关规定要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适时的作出相应调整,做到松严得当,促进我国保险健康、顺利的发展。 2.加强过程监管 所谓的过程监管,就是引导保险公司各个方面行为,并且错误发生后给予及时纠正,加强规范保险公司运营,这主要靠监管机构以及第三方监管。 我们国家保险监管机构主要是保险监督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虽然保监会对其职能的履行还算严格,但在关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关于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保险保证金;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对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方面,应该继续并且加强监管,使问题不发生或发生后及时发现并制止,不要象瑞福德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少提、漏提准备金及相关负债的情况 (这仅仅是众多违规操作行为中的一个)到严重时才发现,我国监管机构做到这一步可能还需要一个艰难并很长的过程。这就需要我们做到,首先,要建立一个以非现场为主的功能监管信息体系,促进保险监管机构与其他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建立制度性的信息共享机制,克服机构监管带来的信息封闭导致的效率低下和监管空白;其次,在现行机构监管体制下要强化保险监管机构与保险公司之间已建立的高层定期会晤制度,经常就一些重大问题进行磋商、协调,对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和经营的业务要加以引导和监控,并建立一定制度使其向功能性监管过度;最后,对从事混业经营的保险集团,对出现混业经营特征的外资参股保险公司,如AIG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9.9%的股权,美国和中国的保险监管部门要达成联合监管协议,逐步向统一监管过度。 同时,我们国家应该大力支持健康的信用评级机构的建立与发展,一方面引导保险资金投资;另一方面,也可监督保险公司本身的运营情况。专业信用评级机构对保险公司的评级对保险公司的运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保险公司拥有较高的信用等级,实际上是向投保人传递着其管理先进、财务安全、流动性好,以及较高的市场地位等信息。在竞争日趋激烈的保险市场中,拥有较高的信用等级的保险公司往往处于更为有利的竞争地位。由于一些投资产品的复杂设计,投资者根本不可能有足够的数据、资料和能力来评估这些产品的内在价值和风险,因此,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就成为投资者购买相关产品的主要依据。中国的信用评级结构还比较弱小和稚嫩,处于发展初期阶段。但是,随着无担保公司债和各类金融衍生产品的逐步发展,信用评级机构在中国资本市场的地位将日益显著,在平衡金融市场和控制金融风险方面将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我国应该建立健全恰当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并且引入适当的竞争环境,促使信用评级机构真正做到对投资者负责,有效的预警系统性风险,成为金融市场风控定价和风险控制的核心部门,从而对我国保险监管起到重要的辅助作用。 3.增强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加强公司内部监管 每个保险公司为了发展,有可能进行盲目竞争、盲目投资,从而阻碍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我国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本来就弱,何况增加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后,面临的风险更大,这需要我国保险公司大力增强风险管理能力,学习借鉴外国发达国家的风险管理技术。虽然金融危机使得国外各大保险公司纷纷倒下,但他们本身的风险管理技术还是非常值得学习的;同时也得防范具有精湛技术的精算师为了公司竞争进行违规操作,使得精算师真正的发挥其技术,引导保险公司朝正确的方向发展。另外,我国保险公司内部没有专门的监管部门或监督委员会,主要靠保监会统一监督,这就有可能对不同条件、不同情况的保险公司实行统一的监管方式及监管规定,所以各保险公司本身也应该成立自己的监管部门或监督委员会,使得各保险公司能根据自己的能力开发自己的产品及进行自己风险控制范围内的投资,与监管机构共同推进我国保险业的发展。 三、结论 我国保险业在风险管理能力及监管方面都还很弱,当今全球化日益明显,投资全球化也逐渐广泛,我国投资不仅面临本国的风险也面临国际风险;在这时我国为了保险公司更好地经营发展,扩展其投资范围,这使保险公司有更好更广阔的发展空间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目前,金融危机日益蔓延,我们在发展的同时要吸取金融危机的教训,更要吸取AIG的教训;在这风险加大之际,我们惟有加强监管,也就是促进我国保险发展的同时,做好坚强的保护后盾,控制好风险,把可能发生严重后果的风险扼杀在摇篮中,建立和健全我国保险业监管体系,不断提高我国保险业的监管水平。 试析保险业监管发展方向:浅析我国保险业监管的发展 摘 要:目前我国保险市场秩序相对比较混乱,业务质量低;市场的不成熟,监管力量薄弱,破坏性的价格竞争较为普遍;经营过程中扩大了成本和经营风险,致使保险企业利润相对比较低微,严重影响到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文章通过对我国保险业监管的现状分析研究,总结了我国保险业的监管的发展模式,并提出了相关有力保险监管的对策。希望可以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提供借鉴和指引。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投资行业也加入全球化的行列。全球化不仅是机遇也是挑战,我国的保险行业既有各种机遇也面临着不同的挑战。我国投资不仅面临本国的风险也面临国际风险,在这时我国为了保险公司更好地经营发展,扩展其投资范围,这使保险公司有更好更广阔的发展空间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为了使保险行业更加健康的发展,我们只有加强保险行业的监管力度,才能更好的指引保险行业的发展和进步。严格控制一切可能出现的风险,将一切可能出刊的风险扼杀在摇篮中,做到防患于未然。建立和健全我国保险业监管体系,不断提高我国保险业的监管水平。 1现状分析 我国保险行业在过年的发展过程中监管工作在不断的完善,但是还是存在很多问题,我国的保险行业的监管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的提高和完善。 1.1 市场混乱,业务效率低 保险市场不成熟,监管工作的力度比较小,在很多地方形成了价格竞争现象,这给保险行业的每个公司都造成了利益的破坏,保险市场价格的混乱,严重影响了保险行业的业务质量,给保险公司的赔付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很多地方更是搞人情赔付,关系赔付,以公司的利益利用在个人感情身上。这些现象严重的导致了保险企业的利润,严重的导致了企业的亏损。 1.2 资金资产管理混乱,资产质量低。 有的保险公司经营风险已经发生,存在资本金不到位、资本金虚假或者与其业务规模不适应的情况。有的保险公司不足额提取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动用保险资金搞投资、贷款、拆借和“三产”,形成大量不良资产,其中绝大部分难以收回,已经形成呆帐、坏帐。很多保险公司,通过各种原因多用公司的准备金用来购置办公房、汽车等,严重的影响的公司正常的资金流动,租代了公司的正常发展,这些都是不可取的。 2我国保险业监管模式分析 我国保险监管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2.1 我国保险市场的起步阶段。 我国保险公司的基本发展经历了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垄断到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太平洋保险三足鼎立的阶段;发展到现在基本形成以大保险公司为主小保险公司为辅的多元化保险市场行业。到目前为止,保险行业依然存在着市场不规范的行为,主要体现在分支机构的设立,导致保险监管的审批花费较多等现象。 2.2 市场的初步阶段 我国的保险市场从1995年《保险法》颁布之后逐渐的完善,不仅我国的保险市场涌现出一批规模较小的保险公司,也有很多中外合资的保险公司相继成立,保险市场的规模逐渐壮大,但是也存在着许多问题没有在规模壮大的同时成熟,这个时期的保险市场管理比较混乱、经营粗放,出现了很多违规行为,如:擅自开办新业务、擅自降低费率、抬高手续费,因此这一时期的监管以市场行为监管为主。 2.3 市场的规范化阶段 1998年保监会成立之后,我国保险行业的监管工作逐渐得到发展,监管力度的加强对于完善保险市场具有重要的意义。监管部门提出了“市场行为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并重”的监管模式。这种模式的提出是与当时国内保险市场的背景相关的。由于连续降息,寿险公司普遍出现巨额“利差损”,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偿付能力,偿付能力监管由此提上日程;但是考虑到保险市场还存在大量违规现象,市场行为监管还不能完全放弃。 2.4 我国保险市场走向开放的成熟的阶段 保险市场发展的同时保险行业的监管工作也在不断的完善,为适应保险市场扩大开放和保险业加快发展的需要,我国从2003年开始在继续坚持市场行为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并重的前提下,逐步向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的过渡。市场行为和偿付能力双重监管具有较高的监管成本,并且,市场行为监管所可能引致的“寻租行为”都使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监管成为必然。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之下我国的保险市场也更加的成熟和完善。 保险市场监管工作的发展也经历了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用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来说,经历了“审批还是监管”到实施“行为监管”,再到实施“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监管”的制度变迁。 3相关对策研究 针对保险市场出现的各种不利于保险市场发展的现象和行为,我国的保险监管工作在不断的完善,在成熟的过程中针对这些现象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对策,用来指引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3.1 监管组织体系 现行的基本保险管理模式是基于垂直分工与水平分工并存的科层制保险组织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实质是由政府行政部门将基金的管理运营权交由各级全民事业单位(如保险经办中心等),进行集中性管理和投资运营。这就存在着“政资不分”、“执监不分”等问题。另外,政府职能部门的强制使得作为初始委托人的公众没有选择机制和退出机制,基金管理不公开,不透明,削弱了公众行使监督的激励。 3.2 法律制度建设 保险基金监管涉及各方利益,为了保障基金监管有章可循,国家高度重视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基本建立了涵盖各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主要有《保险法》、《信托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邮政局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2001年12月13日,财政部和劳动保障部公布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全国社保基金进入资本市场的原则、方式和管理程序。社保基金入市标志着我国养老金投资管理体制进入市场化运作的轨道,同时也给我国保险基金投资和管理从法律上提供了保障。 3.3 创造平等竞争的条件 保险监管的主要工作是为了纠正并且制止保险市场的各种违规行为。时刻提醒并警示一些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并且可以依法进行管理、教育、制裁,创造平等竞争的条件。同时,还应加强对设立保险机构的审批和控制、财务的监督和管理以及业务经营范围的界定和划分等方面的工作。应当注意的是,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要遵循保险市场发育的内在规律,要防止过分依赖行政力量的现象发生。保险监管工作是一个在工作中不断认识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只有在处理各种不同的问题当中才能不断的完善。 3.4 加强保险经纪人制度的建设 保险经纪人的发展,也是保险市场发展的一个必要环节。保险经办人具有对保险市场熟悉、处理问题针对性更强等特点。利用经纪人办理保险,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来说是一种既方便又省时省力的办法。由于多家保险公司的共同经营,我国保险市场已为保险经纪人的活动提供了条件。保险经纪人的活动不受区域限制,方便灵活,可打破保险经营中的地区性和行业性垄断,为公平竞争创造条件。 4结语 保险行业的发展使保险的竞争和信息化不断的发展,保险和证券、银行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些行业的交叉区域出现了监管工作的空白。这就需要保险市场的监管工作进一步的提高和完善。需要各个行业部门的监管工作进行相互的沟通和协调处理,定期进行相互交流磋商。同时也要加强国际市场的交流和合作,及时的掌握国际大市场的最新动向和国际及时接轨才能使我国保险业的监管工作才能更好的完善和发展。
浅谈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地方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探析 摘 要:地方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正遭遇着生存的危机与挑战,这与其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明确、职业定向过于宽泛有着密切的关系。化解危机的出路在于基于区域社会公共事业管理发展的现实需要定位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基于社会公共事务发展大势下的地方人才新需求调整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并为此力促师资队伍结构优化,突出培养学生实践技能,培养学生从基层做起、从公共实务做起的就业观。 关键词:地方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地方高校是指由省(市、区)属或省直辖市(地、州)属的主要由地方负责经费拨付和行政管理的高等院校。作为地方高校,服务区域社会,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科技和文化的需求是其最重要的使命。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是中国高等教育近年来发展最为迅猛的新兴专业。1998年,教育部在新修订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首次设立公共事业管理本科专业;1999年秋,东北大学、云南大学在全国率先招生;到2009年底,中国已有472所高校设立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1],其中的大多数属于地方院校。伴随着招生学校的迅猛发展,各种问题凸现,诸如专业定位不清晰、职业定向过于宽泛、课程设置混乱、社会资源依托不力、学生管理能力不明确、实际技能欠缺、就业困难等等,以至有“合法性”危机之说。 一、地方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及其问题 (一)缺乏明确的专业定位,人才培养目标过于宽泛 从社会角度看,专业是为满足从事某类或某种社会职业必须接受的训练需要而设置的行业领域。对公共事业管理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目标,国家教育部的界定是:“培养具有现代管理理论、技术与方法等方面的知识以及应用这些知识的能力,能在文教、体育、卫生、环保、社会保险等公共事业单位从事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这一培养目标自然成为各地方高校开办专业的基本“蓝图”。由于公共事业涉及社会领域宽泛,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对象广泛,直接导致很多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专业目标不明确,较为普遍的情况是机械地理解教育部所提出的“厚基础、宽口径” 的人才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安排庞杂,总是开设尽可能多的课程,涵盖尽可能多的领域,使学生学习目标十分模糊。虽然在2003年10月的全国公共管理类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会议上提出了课程规范意见,初步确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以管理学、公共管理学、公共经济学、公共政策学、公共事业管理学、组织行为学、公共财务管理、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等共八门课程为专业主干课,但就地方高校的具体实践情况来看,很多仍然没有根据自身的特点和性质形成明确、具体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没有针对性,学生似乎什么都在学,什么都懂,什么地方都能就业,但是知识结构缺乏层次性,管理能力不明确,实际技能欠缺,从而社会的认可度低。 (二)缺乏明确的专业目标,人才培养模式难以完善 人才的培养通常是通过一定的模式实现的,一般认为,人才培养模式是基于社会外部需求和自身教育资源配置而形成的教育过程,是人才成长和培养方案的管理执行过程,包括一整套复杂的人才培养的教育环节与流程。由于对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模糊,令各地方高校很难规范具体专业办学实践,也难以形成一套较为成熟的培养模式和行之有效的培养流程。相比较一些成熟的专业而言,地方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在培养模式上可以说仍在探索中。目前,学界提出了“联合培养模式” (郑文范、孙萍等,2000)、“多维发展型” (莫利拉、李燕凌,2005)、“应用型培养模式” (王培章、陈燕玲等,2008)、“分层次定位培养模式”(夏建红,2008) 和“就业主导型培养模式”(颜车、陈家长等,2008) 等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有一定的启发意义。但显然,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尚不成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些进一步影响了教学及实践环节的机制和流程的规范性,学生的能力素质界定与培养也因此受到制约[2]。 (三)缺乏专业人才优势,毕业生难免遭遇“万金油”的尴尬困境 地方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现期的就业困境是其面临着“合法性” 危机的主要原因。尽管该专业毕业学生就业困难是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如受体制性因素制约,专业对口就业困难;继续深造学习面临着不平等竞争机会;专业发展速度与规模过快,而社会对该专业认知度低等等,但是地方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毕业学生确实在就业方面因专业性不突出而不为社会单位和组织所认可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专业培养目标宽泛,不仅使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培养专业人才的优势难以实现,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毕业生缺乏专业人才优势,而且使其毕业生既缺乏明确的择业方向,也缺乏就业竞争力,在就业中被专业方向明确的行政管理专业、教育管理专业、经济(企业) 管理专业、社会保障管理专业等专业毕业学生“挤压”的现象十分严重,进而造成“万金油”的尴尬困境。 二、地方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应服从地方公共事业发展需要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服务对象是公共领域中的公共事务,基于区域社会公共事业管理的现实需要和发展需求确立明确的专业方向,是解决地方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问题的基本途径[3]。20世纪90年代后期,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公众对公共物品和服务的巨大需要与供给相对不足的矛盾日益显现。作为对社会需求的回应,教育部于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正式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列入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专业,并在公共事业管理本科专业目录中确定了文教、体育、卫生、环保、社会保障5个专业方向。无须赘述,随着中国政府职能部门的“社会化”转型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纵深发展,公共事业管理的范围和内容将不断扩大,与公共事业管理领域相一致,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学科方向涉及到教育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文化艺术管理、社区管理、资源与环境管理、社会保障管理、社会劳动管理以及城市事务管理、农村事务管理等等。但是,一门学科专业的真正建立和发展,不只是基于服务领域的可能,更重要的是能够植根于服务领域中的现实需要,并体现其具有现实可能性的需求,据此确定明确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地方高校的特点和性质,其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发展必须着眼全国而立足地方,即与中国公共事业的发展进程紧密结合,其专业人才培养目标重在体现当地社会公共事业管理的现实需要和具有现实可能性的需要。 (一)基于区域社会公共事业管理发展的现实需要定位或调整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就公共事业管理的现实需要而言,近年来,扶贫开发、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社区管理、物业管理、经济中介、慈善救济等区域性的或基层性的公共事业新领域不断出现,相应的人才需求持续升温而缺口大。依循服务地方,为地方经济、社会建设需要培养应用型、适应性专业人才为主的原则,地方高校公共事业管理教育应紧贴并迎合这种现实性的人才需求,设置或调整专业,定位好人才培养目标。比如,社区管理与服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区已逐步成为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社区管理与服务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无论是在中国的发达地区还是落后地区,都有越来越多的公共组织在提供医疗、保健、文化休闲、养老、绿化、环保等社区服务。据统计,2005年包括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在内的各类社区服务设施12.5万个,但是,与中国社区的蓬勃发展相比较,社区管理机构需要的专业管理人才却严重缺乏,社区管理人员的学历、年龄、专业背景极其不适应需要,管理方式极其落后。2005年,社区管理干部中大专以上学历者不足8%,高中以下学历者占到了50%以上,年龄在50岁以上的高达62%,来自于下岗、失业人员的比例达30%以上,有公共管理及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比例不足1%[4]。根据民政部《2011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到2011年底,全国共有各类社区服务组织达到16.0万个,但社区服务覆盖率也仅23.6%。可以说,培养高素质社区管理人才,用一大批既懂社会工作又精通管理服务,具备现代管理思想和意识的高素质人才来对现有社区管理队伍更新换代应是当务之急,而适应社区建设尤其是农村社区的成长、发展需求,社区管理专业方向更是大有可为,但在社区管理人才培养方面,各高校都没有突出的优势,都在一条起跑线上。这一供需状况决定了地方高校公共事业管理教育开办“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方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基于社会公共事务发展大势下的地方人才新需求确立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从社会公共需要出发,公共部门担负着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任务,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公共信息等,为社会公众生活和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5] 。在中国,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农村的生活性和生产性基础实施显著改善,根据国家统计局2010年《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国扶重点县通公路、通电、通电话和能接收电视节目的自然村比重分别达到的86.9%、98%、91.2%和94.5%,已经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实现县县有文化馆图书馆、乡乡有综合文化站,广播电视已覆盖全部行政村,城乡公共服务设施体系二元化格局正在改变。同时,农村社会安全网正处于加快建设中,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普遍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了全覆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即将全覆盖;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和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救助力度不断增强。中国保障性制度体系正沿着公平、普惠、可持续的方向加快发展。但是,中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新矛盾也随之产生,其基本需求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主要表现为:相关的公共事业管理和服务相对滞后,尤其是城乡公共事业管理和服务的差距过大,形成新的城乡二元化;发达与欠发达地区间公共事业管理和服务的差距过大,形成新的区域发展不协调;市民与农民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过大等等。与之相伴相生,在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农村相关的专业化管理与服务人才严重缺乏,如农村社会安全网发挥作用不可或缺的管理与经办服务人才远不能满足其全覆盖的发展要求。 “十一五”以来,随着统筹城乡、和谐社会建设的不断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被提升至越来越突出的战略位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将“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列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任务之一;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提出“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必须注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党的十八大更是把“健全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网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作为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之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已从基本理念上升为国家行为。地方高校公共事业管理教育抓住这一决策部署,瞄准区域社会公共事业管理和服务发展需求,结合学校所处区域、自身特点、学科优势及发展潜力,就能确定新的专业方向以及专业方向的行业性、层次性设置,在此基础上,确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设计所培养人才的思想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身心素质等教育内容和教育目标。 三、地方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力促师资队伍结构优化 师资队伍建设是地方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关键。作为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教师,不仅应具备较全面的公共事业管理的理论知识,还应具有较强的公共事业管理的实践能力,而作为一门新兴应用专业,地方高校普遍师资力量薄弱,其专业教师多是过去从事其它学科的教学和研究,或者是新近从学校毕业后直接走上讲台的,尤其缺乏适应专业实践教学需求的知识和能力,必须利用社会力量,力促师资队伍结构优化,包括:(1)组建专兼结合的师资库。出台优待性政策,支持地方高校利用普通高等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师资力量,利用政府公共部门、企事业单位的 “双内行”( 领导管理内行、具体业务内行)专业人才,通过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设岗和用人办法,组建专兼结合的师资库。(2)支持专业教师“走出去”,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一方面,鼓励和支持专业教师通过参加专业培训、到名校访学进修等途径,增强专业知识功底,提高专业教育水平;另一方面,创造条件,安排专业教师在政府或其他公共事业部门挂职锻炼,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及操作规程和服务标准,完善专业实践教学的理论素养和实际能力。 (二)突出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 当前中国地方高校公共事业管理教育普遍缺乏实践机会和场所已成为不争的事实,然而,服务地方、服从地方公共事业发展需要,则要求地方高校公共事业管理教育更加注重人才培养的应用性。因此,设计和建立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对其人才培养的质量至关重要。一是在课堂教学中加大案例教学比例。即整合课堂知识与实务工作中的案例,达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通过切合实际的案例分析引导学生掌握必要的管理技能和方法。二是改变传统的、单一的理论教学模式,建立公共事业管理模拟实验室。在创建校外实习基地较为困难的情况下,尤其应该建立公共事业管理模拟实验室,让学生在实验室借助模拟、仿真手段和虚拟环境,进行仿真训练,让学生在模拟社会活动过程中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去。三是完善校外实践体系。主要包括采取校外参观、机构探访、社会调查等方式,实施专业认知实习;通过加强专业实习基地、实训基地建设,安排学生定期去公共事业管理部门的实训、实习,切实培养学生实际从事公共事业管理工作需要具备的技能和素质。实训、实习是应用性人才培养的必需,地方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应特别重视与当地公共事业管理部门协调关系,注重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为学生尽可能创造专业对口的见习、实习机会,以达到地方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根本要求。 (三)培养学生从基层做起、从公共实务做起的的就业观 地方高校的特点和性质决定了其公共事业管理教育必须服从地方公共事业发展需要,为此,必须培养学生为地方或基层公共事业发展服务的思想。如前所述,近年来,扶贫开发、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社区管理和服务、经济中介、慈善救济等区域性的或基层性的公共事业新领域不断出现,越来越宽泛的职业范围为该专业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了广阔的天地。特别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必然带来农村公共服务支持体系的纵深发展,包括生活性服务支持体系、生产性服务支持体系、发展性服务支持体系、保障性服务支持体系和安全性服务支持体系不断延伸至乡、村、组、户,从而相关的公共管理和服务必须深入到乡、村、组、户,将需要越来越多的基层公共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者,地方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毕业生只要能够树立并践行从基层做起、从公共实务做起的就业观,就一定能找到用武之地。 浅谈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关于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探讨 【摘要】针对目前各个高校在对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专业方向、课程设置、实践教学环节建设、教材建设及师资队伍建设等一系列问题上存在的认识分歧,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现状,指出了该专业人才的培养应满足的几项基本要求,同时针对上述培养要求,提出了该类专业人才培养应实现的具体目标及在人才培养模式上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公共事业管理;人才培养;教学模式 1 我国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现状 国外高校并没有“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与此相应的概念是“非政府部门管理”、“第三部门管理”等所谓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而其设置的本科专业,一般只在大学的政府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或管理学院开设相关的课程,或建立相应的研究机构[1]。 我国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建设的研究重点集中在教材建设方面,最具影响力的有中山大学教授王乐夫主持的教育部“十五”规划课题“公共管理学科建设”,以及东北大学娄成武教授、云南大学崔运武教授的相关课题。南京农业大学整合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下各个专业资源,成立了高等农业院校中的第一个“公共管理学院”。从国内主要研究结果来看,争议最为突出的是高等学校培养该类专业人才的“出口”定位不清晰,人才培养目标模糊,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1 “变异”与“超前”论。认为我国所谓的公共事业管理是从国外“第三部门管理”研究中嫁接过来的,是针对中国特有的事业单位而展开的专门研究,具有“变异”特征。虽然国外早有“第三部门管理”研究热潮,但由于我国“第三部门管理”并不发达,受体制因素制约,事业单位改革进展缓慢,因而大兴“公共事业管理”研究,特别是大规模培养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与人才实际需要相比,实属“超前”。该观点主张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应主要培养以“考研升学”为主要目标的“知识发展型”人才。但由于目前我国研究生专业设置目录中没有“公共事业”方向,只有行政管理、公共管理、公共政策、教育经济与管理等相近专业,因此培养知识发展型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人才,存在着“考研升学”障碍。 1.2 “准公务员”论。认为我国大规模培养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就是以培养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准公务员为主要就业目标,这是适应转型时期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需要,也是适应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需要。一些学者对我国现有公务员队伍进行调查后认为,目前公务员队伍中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不足20%,且多没有管理类专业背景。目前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就业岗位出现分流现象,不是政府不需要这类人才,而是我国事业单位改革和公务员制度建设滞后的体现,是体制性问题。但事实上,从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毕业的本科生进入公务员队伍的规模并不引人注目。我国公务员考试中并未设置“公共事业管理”专业门槛,考试中行政管理专业比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更具优势。这样看,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培养“准公务员”的目标也难以实现。 1.3 “泛管理人才”论。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可以比较宽泛毕业生在工商管理、企业管理、经济管理等领域寻找就业机会,是十分正常的现象,它反映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科基础的宽广性。但从多数高校实际运行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本科培养计划来看,由于缺乏工商管理、企业管理或经济管理等专业领域相关的实践教学环节训练,该类专业毕业生在这些领域内的专业技能不强,因而其就业率受到明显影响。所以,把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成为适应众多管理领域的“泛管理人才”,从专业角度而言,是不适合的。 2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 针对以上我国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现状,在当前和未来的专业人才培养和教学模式上,应注意以下几点培养要求。 2.1 注重公共事业事业管理人才培养的专业性。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毕业的学生应该至少能够“在文教、体育、卫生、环保、社会保险等公共事业单位行政管理部门”工作,这些部门所涉及的行业,工作岗位就已经十分广泛,在学生四年的大学教育培养中已经很难成为这么多领域的通才。因此,有必要在该专业学生培养的过程中注重某一方面的专业化教育,以提高学生自身能力和专业水准。 2.2 满足学生自身发展的要求。在专业培养的过程中,按照“最近发展区”理论:教学只有着眼于学生能力的“最近发展区”才能有目的推动学生身心的积极发展,唤起学生不断追求新目标的需要、兴趣和意向。在发展、变化的思想指导下编制的教学目标,应能体现“发展水平”和“最近发展区”的能级转换、梯度渐进,不断开掘更新的“最近发展区”,从而促进学生获得大限度的发展[2]。学生进入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这个平台之后,首先是学生认识、了解这个专业,在这个基础之上,学生才能够根据自己的特点深入、潜心这个专业,最后才会热爱这个专业。 2.3 满足个性化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创新的特征落实到教育环节上就是根据每一个学生的个性发展要求提供与之相适应的教育服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对学生的培养要重视每一个学生的成长发展,处理好教学的公共性和培养的个性化的矛盾,为学生成才创造条件、提供机会。公共事业管理本身是一个正在发展中的专业,充分考虑学生的需要,让学生的个性与教学相结合是公共事业发展的需要。同时,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生个性的发展也给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3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改进 3.1 确定多元化的人才培养目标。公共管理人才的社会需求与我国公共管理部门改革进程密切相关,应针对各种公共管理部门人才需求的实际要求,加强专业能力训练和公共服务能力培养。同时要增强学生对管理类相关专业课程的选修自由度,提供更丰富的专业实践机会,以适应更广泛的就业需求。各办学单位要在充分进行人才需求调研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教育资源优势,确立灵活的培养目标。例如,由文化事业管理专业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文化事业管理类),可将文化传播学作为学科基础,主要培养文化事业管理型人才,充分发挥教学经验成熟、就业定位明确、教育资源充足的优势。科技类高校依托技术优势,主要培养面向科技事业领域的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这种培养方式也有其发展空间,符合当前我国提高科技服务能力、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时代要求,且有利于办出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特色方向。 3.2 建立合理的人才培养方案和完整的教学保障体系。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建设是基础。高校应努力在课程模块设计、主干课程规范、校本课程开发及课程建设等方面打造特色。教学保障体系中,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当前最困难的是师资队伍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尤其需要充实具有在公共部门特别是事业单位工作经验的教师充实到该岗位,以实际经验指导学生理论学习。在教学实践基地建设方面,既要重视校内教学实验室基础设施的建设,又要重视与事业单位、政府机关或大中型企业管理部门合作,建立校外合作教学实习基地。 4 结论 我国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法及教学模式的改进尚需在不断总结实际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并成熟,针对目前我国该专业人才培养的现状,本文作了初步的探讨,提出了人才培养的具体要求和教学模式的改进措施,并将在今后的实践教学环节中给予尝试并积累经验,以期完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课程体系建设。 浅谈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新模式 摘 要: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是我国新开办的研究公共事业管理活动、制度、体制及其运行机制的学科,主要是致力于公务员和管理干部的培养,它属于管理学大类,公共管理类。这个专业学制四年,修业期满且达到国家学位条例规定条件者,即可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中国也在一步一步走向世界,国内市场急需公共事业管理方面的人才,因此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创新模式显得刻不容缓。 关键词: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创新人才培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一、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源头 随着时代进步,人民的独立解放思想也越来越成熟,人民开始为自己更好的生活做打算,开始思考新的变革,当然更好的教育也在变革行列之内。法国人民在这个改革潮流中身先士卒,他们提出国家应该把国家的教育事业形成一个既定的制度进行规范管理,可以开设专门的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培养并任用专业的教育人员,实施相应的措施推行教育,做到真正的文明教育规范化。 二、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发展 这个专业初始是很单一的,但是经过二战后的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社会上各行各业都得到了飞速发展,并产生了一些新兴的公共行业,社会上这些行业的兴起与人民的生活都息息相关,因此国家政府也赋予的极高的重视,这极高的重视程度就表现在公共事业管理方面的工作人员都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以及专业技能,要经过一定的培训具有专业精神才可以上岗,至此,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在西方发达国家建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同时,社会上所有的公共事业得到了专业的指导和保障。 三、中国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建立 二十世纪,新中国的建立解放了华夏儿女,抗战和内战全部宣告结束,中国人民终于可以拥有独立的生活,拥有全新的奋斗目标,但是此时,刚刚经历过战乱荼毒的中国大地,没有经济的发展,没有工业的进步,没有军事的强大,公共事业管理显得没有必要。此后中国又经历了十年,使中国经济落后了好几十年,并且也改变了人们的思想,教育事业也因此滞后,这更使公共事业管理无用武之地。直至二十世纪后期改革开放,这一现状才得到改变。中国开始对外开放经济特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再以先富带动后富来实现全民富裕,此后的十年内,中国的医疗卫生,文体教育,社会保险,环境保护等机构逐步建立,促进了中国公共事业管理机构的出现与发展。此时,由于中国经济的开放,与国外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的接触日益增多,国外已经成熟的公共事业管理经验也传入我国,我国吸收国外成熟的先进经验,再根据中国的国情进行整改,也制定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管理方案。 四、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新模式的必要性 现今的二十一世纪,我国经济发展逐渐成熟,也已建立起较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上的各个行业都要求有专业人员的贡献,公共事业管理方面更是如此。我们迫切需要这个方面的专业人才,拥有专业知识技能,有着敬业专业精神,且有协调组织决策等方面的基本能力,能够适应这个社会的工作模式,熟悉不仅国内,还有国外相关的法律政策,方针目标,愿意为这个社会,为我们的国家而努力。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二十世纪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员培养方案已经无法适应二十一世纪的要求,如今国内的各大高校大多开设了公共事业管理这个专业,大家都在努力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来适应现在的社会,这已是时展的潮流,势在必行。 五、高校创新型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 (一)注重公共事业事业管理人才培养的专业性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毕业的学生应该至少能够“在文教、体育、卫生、环保、社会保险等公共事业单位行政管理部门”工作,这些部门所涉及的行业,工作岗位就已经十分广泛,在学生四年的大学教育培养中已经很难成为这么多领域的通才。因此,有必要在该专业学生培养的过程中注重某一方面的专业化教育,以提高学生自身能力和专业水准。 (二)满足学生自身发展的要求 在专业培养的过程中,按照“最近发展区”理论:教学只有着眼于学生能力的“最近发展区”才能有目的推动学生身心的积极发展,唤起学生不断追求新目标的需要、兴趣和意向。在发展、变化的思想指导下编制的教学目标,应能体现“发展水平”和“最近发展区”的能级转换、梯度渐进,不断开掘更新的“最近发展区”,从而促进学生获得大限度的发展[2]。 (三)满足个性化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 创新的特征落实到教育环节上就是根据每一个学生的个性发展要求提供与之相适应的教育服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对学生的培养要重视每一个学生的成长发展,处理好教学的公共性和培养的个性化的矛盾,为学生成才创造条件、提供机会。公共事业管理本身是一个正在发展中的专业,充分考虑学生的需要,让学生的个性与教学相结合是公共事业发展的需要。 (四)满足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需要 现在各个高校都在强调要对学生进行职业生涯教育。“职业生涯”教育的特点是:注重个体的特别性;强调教育过程的终身性;要求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整体性;面向教育个体的全面性,避免歧视;突破传统,注重培养实际性的职业能力;注重促进学生的发展和特殊才能的充分发挥。“职业生涯”教育理论的前提条件就是针对受教育个体的特殊性,这与我们国家传统倡导的“因材施教”的观点是不谋而合的。 (五)满足用人单位选择的需要 面对“千人一面”、“广谱抗菌”的培养模式,用人单位早已经提出了自己的异议,同时这样一种培养模式也给用人单位招聘选择时带来了很大的选择成本。 突破这样的培养模式,让大学重现自由发展的时代是教育工作者的义务和责任,尤其是公共事业管理这样的新专业,本身就给学生的个性发展留下了广阔的空间,因此更加应该采取多种形式让学生多层次、多元化地凸现个性,也给用人单位更加丰富的选择。 六、加快推进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人才培养新模式 (一)确定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新目标 经过多年的实践总结,可以发现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新目标应该是培养更多的“从事基层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设置合理的学科体系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学生需要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公共事业管理所涉及到的新的课程体系主要包括普通教育的课程、专业课程、综合课程和实践性教学四个模块。 (三)增加实践性教学环节和学时 社会对该专业有主要的两个要求:其一就是要有实践经验,其二是要有实际工作能力。社会上对专业的设置有许多的看法,主要就是要求该专业要有明确的方向以便适应以后的岗位工作,其次还有学其它的专业知识以便适应不同的岗位。 六、结论 我国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法及教学模式的改进尚需在不断总结实际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并成熟,并将在今后的实践教学环节中给予尝试并积累经验,以期完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课程体系建设。 浅谈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地方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人才培养模式探析 【摘 要】目前,地方综合性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发展迅速,但其发展遭遇瓶颈。研究一套将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及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有机结合并综合提高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对其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提出了一套基于产学研合作的地方综合性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并从树立产学研合作意识、深入拓展和建立保障机制三个方面讨论了其具体的实施策略。 【关键词】产学研合作 地方高校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人才培养模式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在我国开办较晚,1998年教育部正式将其列入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1999年云南大学和东北大学首次开办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本专业建设呈现如火如荼之势,开设的学校不断增加,到目前为止已达408所。随着我国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推进,社会组织的发育以及国家和地方对于社会服务的愈加重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发展前景广阔。但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尤其是地方综合院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成效却让很多教育管理者、专家学者感到焦虑。他们认为当前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面存在很多问题,这严重影响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生就业及本专业发展前景。那么,如何培养出高质量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这将是公共事业管理工作者需要长期面临的课题,也是本研究的重要目的。 一、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现状 国内很多专家学者对当前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建设进行了广泛探讨,内容涉及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内涵[1]、发展困境[2-3]、人才培养模式[4-7]等。在人才培养模式方面,经过多年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发展方向逐渐明晰,学者们对于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基本上形成了比较一致的看法。大家普遍认为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需要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努力: 1.明确具有地方特色性多元化才培养目标。教育部将公共事业管理本科专业的培养目标定为:“培养具有现代管理理论、技术与方法等方面的知识以及应用这些知识的能力,能在文教、体育、卫生、环保、社会保险等公共事业单位从事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各高校在具体实践中,培养目标的确定要以教育部人才培养目标为基础,以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结合院校学科专业优势综合确定,总体上要突出特色,并与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同时,公共事业管理人才培养上要走“应用型”“多元化”“多维发展型”发展模式,可在文教、体育、卫生、环保、保险、社区等公共事业单位及行政管理部门就业。 2.设置反映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理论实践课程教学体系。在课程设置与教学上,本专业要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模式进行,建立适应多层次、多方向发展要求的课程体系。课程设置要兼顾地方社会发展与需求现状,以管理学为核心,兼顾行政学、经济学和社会学,拓展资源与环境管理、社区管理、城市事务管理、农村事务管理等反映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特色课程。 3.多途径提升师资队伍质量。在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师资队伍学科背景复杂的情况下,要采取多种途径提升教学队伍质量,包括引进学术带头人;重视学科骨干教师的培养,安排教师到政府、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等,鼓励中青年教师积极申报科研项目或参与政府与企业的项目开发等。 现有关于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探讨,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及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已经达成共识,并在各大高校逐步深入实践。但是由于地方综合性大学既没有部属大学所具有的雄厚教学资源和师资队伍,又没有专业高校所具有的特色专业优势,其在人才培养实践中遭遇瓶颈,难以达到既定的培养目标。如何构建一种模式将地方综合性大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各方面有机结合并加以综合改善已是亟须解决的一个难题。产学研合作是我国科技创新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高校教学科研模式转变的有利探索[8]。因此,本文提出一种基于“产学研合作”的,将上述三个方面有机统筹并综合改善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并对其实施策略进行探讨。 二、基于产学研合作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提出 产学研合作又称“产学研一体化”或“产学研结合”。根据《面向21世纪教育行动计划》[9]中的表述,产学研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理解:狭义的概念是指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三方面本着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所进行的合作与交流;广义的概念是教育与生产劳动、科学研究在人才培养、科技开发和生产活动中的有机结合。目前大多数研究从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三方面合作来理解产学研合作,本文将突破狭义视角,从广义的角度对产学研合作进行理解。 关于产学研合作的优秀实践案例非常多,研究成果也很丰富,但是不管实践或理论,一般所涉及的产学研合作基本上指理工科类专业,产学研合作的主体是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涉及的内容主要是生产工艺、高科技创新等内容。那么是否能够从产学研合作方面推进作为文科专业的公共事业管理人才培养及发展呢? 首先,根据以上对产学研合作的广义理解,产学研合作是教育与生产劳动、科学研究的有机结合。这种有机结合应该包括人类生产劳动和科学研究的所有方面,涉及理工科和文科类专业两大领域。同时根据已有研究和实践,现在所提的产学研合作内容及领域已经得到拓展,不再仅限于传统的工业、科技等领域。比如美国的产学研合作目前已经涉及所有学科,覆盖人才培养、科技攻关、产品研发、技术应用、商业资讯、社会服务等多个领域。而德国产学研组织弗朗霍夫学会主要为中小型工业企业、服务性产业以及政府提供合同式科研服务 [9]。 其次,地方综合性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建设面临的一些问题可以通过产学研合作教育得到解决。基于产学研合作的培养模式,可以涉及不同领域的企业及政府的不同部门,这符合以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为导向,培养 “应用型”和“多元化”的公共事业管理人才培养目标。在课程和教学方面,可以帮助地方综合性高校较为容易和灵活的实现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适应多层次、多方向发展要求的课程体系。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产学研合作可以从多方面提高师资队伍质量。在促进教师实践和理论水平不断提升的同时,与企业和政府签订的各种科研项目也会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的加盟。同时,高校通过和企业及政府之间的各种学术交流及互动,可以吸纳和共享企业和政府中的优秀人力资源并不断提高自身的师资质量。 因此,可以从广义产学研合作的角度提出地方综合国力性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且本专业的产学研合作涉及高校、政府、企事业单位等部门。这种人才培养模式可以有机地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及师资队伍建设三方面结合起来并综合提高。 三、基于产学研合作的地方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实践策略探讨 (一)树立产学研合作教育意识 通过产学研合作教育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方式已被教育界普遍认可[10]。地方高校公共事业管理建设应该树立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意识,高度重视产学研合作对其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作用。首先,学院及公共事业管理专业领导要深入学习和研究国家各项教育政策,尤其是产学研政策,同时积极借鉴其他专业和高校产学研合作实践成果,从而认识到产学研合作对地方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性。其次,教育工作者在教学活动中要有意识地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学院要鼓励教师带队深入基层实践及指导学生根据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问题进行科学研究。再次,学校及学院教师在与地方政府及企事业单位交往过程中要向其灌输产学研合作共赢的思想,不断增强地方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的产学研意识。 (二)深入拓展产学研合作教育模式 地方高校产学研合作应该突破单一模式,向多种模式转变。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产学研合作既要重视传统的产学研合作教育,也要不断拓展产学研合作教育的领域。根据地方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定位,可以设计以下几种产学研合作模式。 1.传统的合作培养 传统的合作培养包括定向委培招生、联合培养、联合办学、共建基地、相互兼职等合作形式。其中产学双方共建教学实习基地是最广泛采用的一种方式,其是产学双方利用专业与职业(行业)相关的优势,以签订“共建教学实习基地协议书”的方式,学校积极创造条件与行业或单位共建教学实习基地、增加学生顶岗锻炼的机会[11]。地方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主要应当与地方政府、城市社区以及各种大小企事业单位共建教学实习基地。同时,各方也需要在实习基地建设的基础上拓展其他培养方式,如定向委培、教师和各单位管理工作者互相兼职、互相学习,培养利益结合点,巩固产学各方的联系,稳定学生培养质量。 2.委托研究 委托研究是企业和政府部门委托学校或者研究机构进行某项研究的产学研合作模式。高校和科研单位可以通过这种模式为社会提供服务,同时提升自身科研水平。在委托研究中,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教师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学生参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课题。一方面,引导学生参与教师承接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课题。以吉首大学为例,本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生积极参与教师的各种纵向和横向课题。如在湘西州和吉首市政府部门文化产业规划中,学生参与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及撰写研究报告等工作,其工作得到了地方政府的肯定和高度评价。另一方面,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学生申请承接学校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的科研项目,让学生全方位参与项目设计、研究和撰写报告等工作,夯实学生的理论基础,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如吉首大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教师高度重视学生科学研究素质和能力的成长,近两年来有多人参与湖南省“挑战杯”、吉首大学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课题、 吉首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等,并在国内多家杂志上发表科研成果。 3.共建研究中心 在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学校和地方政府或者企事业单位还可以设置针对地方事务的共同研究中心。以吉首大学为例,2012年吉首大学向省科技厅申请成立“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内容之一为武陵山片区社会事业发展与公共服务研究。这为吉首大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平台,在此平台的基础上,本专业可以更好地实施传统产学研办学和委托研究合作模式。除此之外,本专业还可以成立规模较小的专业研究中心,研究中心成员包括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老师和学生,实行导师负责制,老师指导学生进行课题申报及科学研究、社会实践等学习性工作。 (三)建立产学研合作培养保障机制 产学研合作教育稳定可持续地开展需要科学的保障机制,具体可以构建以下几方面的保障机制。 1.管理机构保障机制。管理机构是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基础,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要注重机构建设和完善,可在学院下设产学研合作教育办公室,由政府、企事业单位与学院领导联合组成,负责产学研教育的顶层设计,共同研究、制订合作内容和组织实施方案。此产学研合作教育办公室可以包括两个中心:一是产学合作中心,由教师、管理人员、辅导员组成教师和管理队伍,建立和开拓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负责实施学生实践教学计划;二是专业研究中心,是学生参与和进行课题研究的平台。以上产学合作中心和专业研究中心均实行导师负责制。 2.协议制约机制。协议是构建产学研合作教育人才培养的长效保障机制,院系要和政府及企事业单位以签订协议、规划和管理办法等形式,构建起产学研深度合作教育平台,如签订产学研合作战略协议、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协议等,双方制定实践教学基地、产学研合作教育等管理办法。通过签订系列协议,明确合作双方各自的责任、利益和义务,规范学生到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参加实践教学中各方的行为。 3.教学质量监控与反馈机制。产学合作教育的最终目的和关键是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立产学研合作的教育质量监控与反馈机制是加强产学研合作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1)建立标准化的考核制度。制定各种实践教学规范制度,使学生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教学活动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2)加强交流。一方面,学生实践教学结束后,学院要及时组织学生进行总结交流;另一方面,学院要积极组织公共事业管理相关讲座和学术报告,增加学生科研创新的兴趣,组织参加课题研究的同学和老师积极交流,提高学术视野。(3)追踪调查。学院对学生到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实习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并将反馈信息反映到教学改革中,推进教学改革深入发展和教学质量提高,同时巩固产学研合作成果。
浅谈新农村建设的财政政策:剖析新农村建设财政政策的对策 摘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我国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需要得到政府财政的有力支持,但我国财政支农工作目前尚存在诸多问题,难以适应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主要包括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总量偏少、结构不尽合理、方式落后、支农资金使用效率不甚理想、支农政策缺乏监督等问题。通过分析这些问题,探索完善我国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财政政策的对策. 关键词:财政支农政策;资金使用效益;配套资金制度;监督机制 农业是维持我国社会稳定和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产业,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富。在中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速推进的影响下,处于关键转折期的中国农业,其发展的总体目标仍然是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实现农业现代化。让老百姓吃饱、吃好、吃得安全,永远是农业发展的根本任务,这一任务并不随着农业自身发展阶段的变化而变化。2010年1月31日新华社受权新世纪以来指导“三农”工作的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从健全强农惠农政策体系、提高现代农业装备水平、加快改善农村民生、协调推进城乡改革、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五个方面,着力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努力缩小城乡公共事业发展差距,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该文件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强化近年来“三农”工作的好政策,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重大原则和措施。由此可见,我国党和政府时刻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国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新农村建设问题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因此,我国政府必须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财政支持,这是促进我国新农村建设发展的重要途径。可以说,财政支农政策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成败. 一、我国近几年财政支农政策的主要内容及效应分析财政支农政策是指以政府为主体,利用国家财政收入,为达到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和农村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而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2004年以来,国家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财政政策. 这些财政政策总体上可分为两类,一是以“少取”为特征的税收政策,即全面取消了农业税;二是以“多予”为特征的支出政策,即出台了以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汽车、家电下乡补贴等支农工程为主的支出政策,有效增加了农民收入。2002-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用于“三农”各项支出的年均增幅超过了20%。2008年,中央财政对农民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达到1027·7亿元,增长了107·7%。拨付家电下乡补贴资金104亿元,累计拉动消费9200亿元,激活了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2009年,“三农”发展的中心任务被确定为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财政支农资金将紧紧围绕着该中心任务“保量”、“保质”地被配置到每个必需的环节。在2009年10月12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表示政府将继续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并加大对农业和粮食生产的扶持力度。会议提出2010年白小麦的最低收购价格将同比提高3%,红麦和混合麦的最低收购价格同比各提高4%。[1]会议还强调落实增加农民补贴,鼓励小麦、油菜和马铃薯的种植及购置农机具。可以看到,国家连续多年实施的支农惠农政策已初见成效,我国“三农”将继续朝着健康、稳定、积极的方向发展。然而,当前我国财政支农政策仍不完善,政府在财政支农补贴工作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例如,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总量偏少、结构不尽合理、方式落后、支农资金使用效率不甚理想、支农政策缺乏监督等,这些问题制约了国家财政对农业和农村的支持能力,影响了新农村建设的进展。随着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我国农业农村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形势仍十分严峻。因此,我们应重视当前财政支农政策存在的问题,对其加以研究分析. 二、当前我国财政支农政策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一)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目前我国财政涉农资金在分配、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低下。2008年,审计署对河南、甘肃、山西、黑龙江、江苏、湖南、福建、陕西、内蒙古和重庆10个省区市2006至2007年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使用以及相关涉农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调查发现10省区市财政和有关主管部门违规使用资金26·93亿元(其中用于建房买车5837·4万元),不规范管理资金45·75亿元,配套资金不到位65·97亿元。审计重点抽查的30个县在支农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均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审计抽查的10省区市应于2007年底完成的86个财政支农项目中,有32个未达到设计要求和预期目标,占抽查项目总数的37%,致使已到位的8·24亿元支农资金未能充分发挥效益。[2]如内蒙古自治区应于2007年完工而未完工的支农项目总投资超过4·87亿元;重庆市林业局所属重庆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投资建设的昆虫博览园项目,因决策失误造成投资失败,其项目所有资产被法院拍卖用于抵偿债务,致使财政支农资金和国有土地增值收益1444万元全部损失. 我国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长期低下主要是由于国家各级政府服务“三农”职责划分不清,存在严重的“越位”、“错位”现象。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当前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种类繁多,财政涉农资金分散。[3]1·我国各级政府在涉农资金的管理使用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错位”和“越位”现象. 一些跨区域影响以及部分全国性的项目,如农村养老保险、农村新型医疗保险社会统筹部分等,虽然上级政府有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基层政府完成相关工作,但往往要求基层政府给予相关配套特别是资金配套。事实上,大多数项目基层政府无力配套相应资金。有些基层政府甚至为了争取资金和项目,不惜出现假配套的恶劣现象,这种做法又反过来影响了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另外,部分上级政府在安排财政支农资金时,没有足够了解掌握基层的实际情况,不能有针对性地解决基层的迫切需要,这种做法也影响和削弱了项目资金使用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2·目前,我国在管理财政支农资金方面存在行政部门过多、监督管理不规范、资金使用比较分散等,影响了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许多涉农项目的立项和审批权限分散在政府多个行政部门,无法有效协调运作,加上项目申报单位信息渠道不够畅通,到处奔走争取项目和资金,使得财政支农资金监督困难,并大大降低了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财政支农项目资金较为分散,数额少,一般是几十万元,有的仅有几万元,许多项目资金的安排缺口较大,无法满足项目实际需要。另外,各种财政支农项目资金运行周期过长,运行成本过高,经过层层上报立项、审批,再逐级拨付,致使一些小型项目资金到达实施单位时已大打折扣,无法发挥应有的功效. (二)财政支农资金配套制度引发新的乡镇债务问题财政部于2004年下发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配套保障试点办法》指出,“财政配套资金指标一般坚持上限控制、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首先,国家相关部门计算确定应分配各省相关农业发展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规模,以此作为分配该省中央财政资金的上限;其次,各省财政部门参照国家下达的中央财政资金指标上限,安排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包括省、地、县三级),并据实上报当年地方可筹措的财政配套资金。国家相关部门以此为依据,测算确定应分配各省的中央财政资金投资指标”。[4]同时,该办法还指出,“凡是发现虚假上报配套资金规模套取中央财政资金的,按上报数与实际落实数的差额两倍扣减该省下年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指标。对能够超额落实配套资金的,在安排下年中央财政资金时给予一定奖励”。[4]可见,地方为了获得中央下达的财政支农资金,必须要有严格的配套制度。在省(市)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大量的资金则要求区(县)资金配套. 以江苏省某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为例,2008年全市累计发放低保金额总额5386·94万元,农村低保市财政补助资金2000万元,其余的62·88%就得由区(县)、乡(镇)承担。各区(县)为了落实环境整治配套资金,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特别是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区(县),区(县)配套资金比上年共增加7811·4万元。[5]可见,省、市拨付的资金是“引子”,作为项目的启动资金,在整个项目资金中占小头,而基层配套的资金是主体,作为项目的主要资金,在整个项目资金中占大头. 国家设计配套资金制度的目的是提高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存在不少问题。当一个相关项目立项后,上级政府会事先承诺对超额或优先完成配套资金任务的基层政府予以奖励,但出现了基层政府不顾自己财力举债凑齐配套资金的情况后,上级政府的奖励就成了空头支票,出现的空缺负担只能由基层自己来背,这给基层政府造成了很大的负债风险。而且,上级政府在配套资金制度设计时存在“地区一刀切”和“项目一刀切”现象,这给一些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乡镇以及东部较贫穷地区的乡镇造成了很大的负担,直接增加了其负债。而处于行政底层的基层政府,财权不够,事权过多过重,争取配套资金就成了它们完成任务、提升政绩的“救命稻草”,但是通过负债来获得配套资金,不但没有在获得配套资金后使负债减轻,还使基层政府面临难以化解的危机和风险。这种配套资金制度造成长期的恶性循环,已引发新的乡镇债务问题。[4](三)财政支农政策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目前,财政支农政策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中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问题比较严重,支农资金中的寻租等腐败问题越来越多。如违反财政支农资金管理规定,在申报财政支农资金时弄虚作假骗取资金;贪污、挪用支农资金,支农资金被随意进行再分配、再调整,导致存在补贴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检查验收中为项目单位提供虚假情况等等。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政府对各部门财政支农投资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财政资金使用没有科学完善的监控评价体系,法律责任追究制度没有落实. 追究其根本原因,笔者认为,当前在国家政策的制定施行过程中,很少甚至还没有把人民监督作为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支农政策作为国家一项重要政策同样存在透明度不够、老百姓没有知情权等问题. 三、健全和完善我国支持新农村建设财政政策的对策建议(一)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1·要加大制度建设力度,不断规范各级政府在财政支农资金方面的职责和权限。要通过财政涉农转移支付,将财政涉农资金直接转移给基层政府,尽可能将上级政府安排的各种涉农专项资金进行整合,由基层政府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支出,同时反馈使用情况。取消省以上政府和各行政管理部门都可以安排涉农专项资金的做法,由农业管理部门统一协调,各级农业部门应成立一个专门负责农业补贴的机构,整合财政补贴资金,彻底解决目前农业补贴多头管理的现象. 2·要努力整合现有的城乡一体化财政支持资金,对重要领域和重要项目进行重点支持。要积极推进财政资金管理体系改革,减少职能交叉,多级次、多部门整合财政支农资金,着力解决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分散的问题。要建立项目库制度,合理安排各项支农资金,着力解决无序申报、重复申报、随意向上争取资金等问题. (二)解决配套资金制度引发的乡镇负债问题1·坚持基层本位和农民本位原则,进一步调整配套资金制度,既考虑上级政府的政策导向,又考虑基层政府的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初,区(县)要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测算好所需配套资金由下至上地制定中央的建设计划和补助政策. 2·严格手续,使配套资金的管理更加规范科学,强化财政支农项目立项审批工作,对一些区(县)、乡(镇)一味地申报项目,以套取上级财政“启动资金”,但自筹的配套资金又难以到位的做法要予以制止。 要按照部门分块组织上报、专家审核评定、财政综合平衡、领导集体确定的要求进行项目的审批工作,确保支农项目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此外,上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关注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对违规操作者将追究责任. 3·在200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大幅度增加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投入,取消县及县以下相关资金配套要求. 政府应继续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不断降低乃至取消不发达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基层政府的配套资金负担,努力提高中央支农资金的投入力度. (三)建立和完善我国财政支农政策的监督机制1·上级政府要进一步简化项目申报和审批手续,把更多的精力集中在对涉农行政管理部门的整合与改革上。要致力研究制定农村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不同时期政府支持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方向和重点,因此,要转变上级政府涉农部门工作职责,使其从过去主要批项目、分资金转变到加强对支农政策的监督管理上来,不断提高行政管理部门的宏观调控、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能力。政府可以通过建立人大全程管理监督、社会公开监督、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联合监督支付制度、实行严格的审计和责任追究等制约机制及绩效评估机制,确保支农政策有效的实施。 [6]2·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督和管理。要建立资金动态管理机制,继续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县级报账管理等制度和措施;以“金财工程”等现代技术为手段,建立财政支农补贴直通车制度,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要在做好日常监管的同时,采用重点抽查、专项检查、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检查以及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检查等方式,对财政支农资金加强管理和监督。[7]还要把财政资金的有效性监督摆在突出位置,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加强各支农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控制。积极研究建立财政支农资金奖优惩劣制度,对效果好的项目和效果差或者达不到效果的项目,区别对待,进行相应的奖励和惩罚. 3·大力发挥广大农民的监督作用,提高广大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目前,我国大多数支农项目的规划与立项基本上由各级政府直接研究确定,作为真正执行者和受益者的广大农民很少甚至没有参与进去,这不仅容易造成脱离实际,导致立项项目达不到预期效果,而且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影响了政府和人民的关系,挫伤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8]因此,为了完善支农政策尤其是规范涉农资金管理的制度,必须建立农民参与机制,制定具体的农民参与的办法和程序。例如,可以在村级设立 一个农民审计小组,小组中的审计人员从农民当中选举产生,他们始终代表着当地农民的利益,为当地农民负责。农民小组会定期对各项目实施情况以及各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严格审计和监督,每笔支农资金都要经过这些审计人员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使用。审计小组会定期向村民如实汇报各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广大农民的主体作用,让农民成为国家支农政策的真正受益者. 4·完善财政支农政策监管制度是一个艰难的判断、选择、比较、借鉴、创新的过程,它不仅要能够保障三农问题得到足够的、有效的财政支持;同时还要遵循财政法治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国家和政府的财政权力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并制定程序和监管上的规范,以保证财政权力的实施。因此,政府必须加强建立和健全财政支农政策的法律保障体系,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财政支农政策得以有效实施. 浅谈新农村建设的财政政策:新农村建设的财政政策措施 摘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城乡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农村小康水平,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概括, 财政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的调节部门,如何通过财政政策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财政政策措施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农村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科技和社会发展等各个领域和诸多环节,包涵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个层次。它也是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农村小康水平,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概括。财政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的调节部门,如何通过财政政策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财政部门在新形势下重要的历史性任务。 一、强化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中的责任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涉及范围极其广泛的领域,包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农村公共卫生、农村义务教育、环境保护、文化娱乐、公共安全等诸多方面。从财政支持的角度讲,主要是为农村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一是明确农村公共服务财政直接投入的范围,对于那些市场无法提供、私人无力承担或不愿投入的农村社会服务,以及基本的农村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应由政府直接投入,承担起提供服务和公共产品的责任。主要包括农业基础设施,农村公共卫生,农村义务教育,环境保护,公共安全,贫困人口的救助等应由政府直接投入。二是对那些市场和社会具备一定条件,可以界入的农村公共服务,可以由财政投入部分资金,提供部分公共产品和服务,并通过政府公共服务政策的制定和监督机制的完善,为市场和社会介入公共服务创造条件和提供公平的环境, 如农村道路建设、中小学校舍建设、具体的医疗服务、文化娱乐、荒山改造、慈善事业等,以充分调动社会资源投入农村公共服务建设,扩大农村公共服务的保障范围。 二、加大财政支付力度,为不发达地区提供均等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为农村提供公共服务,需要政府通过财政投入保证社会成员获得均等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体现社会公平原则。中央应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地区人口数量、地区财政收入水平等有关数据,制定地区财政收支平衡指标,确定地区财政应承担的公共服务支出水平,然后,中央财政根据全国公共服务平均水平,确定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数额。同样一省区域内,由于同样存在经济基础、地理条件、资源情况的差异,因而也存在财政收入水平和支出水平的不同,存在着本地区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的不同,需要省市级财政通过本省市范围内的财政转移支付来弥补财政收支缺口以及农村地区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投入的不足,使本地区农村人口获得均等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改善本地区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基础设施,提高落后地区教育水平和医疗水平,从而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 三、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弥补政府资金的不足 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农村公共服务发展需要,应通过国家、社会和个人多渠道共同投资,以拓宽投资渠道和服务范围,促进社会主义农村建设的速度和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首先,引导社会和个人投入农村公共服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镇企业和民营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积累了大量的乡镇企业和个人财富,有能力为农村公共服务投入资金,政府可以通过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乡镇集体和民营经济投资农村公共服务,如可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到农村道路、文化娱乐设施、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和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以扩大投资渠道,弥补政府资金的不足。其次,合理利用国债资金和外国政府贷款,近年来,我国利用外资和发行国债的力度都很大,有力的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基础设施的改善,但由于对农村地区的投入力度不大,出现了城乡差别扩大的局面,因此,在目前地方财政困难,用于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应从外资和国债转贷资金中拿出一部分,用于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农村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改造,以及农村教师、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农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以改善农村教学、医疗、科技服务和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村公共服务的质量。再次,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的福利赞助和捐赠,在国外,社会团体和私人赞助及捐赠是社会公共服务发展的重要筹资渠道之一,国外一些有名的公司和企业家,对社会公共福利和慈善机构有数量可观的捐赠,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公共福利的服务发展。近年来,我国也接受了一些国外和国内社会团体及个人对教育、卫生、社会救助的捐赠,但由于这项工作起步晚,各种配套政策、管理措施和宣传力度都比较滞后,需要根据新的形势及时制定有关政策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捐赠、接收使用行为,并加大宣传力度,使我国的公司和企业家增加社会责任,积极参预各种公益活动,提高我国企业家和公司对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的支持力度。 四、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力度,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环境 一是大力加强农业重大工程的建设,搞好农田水利、中低产田改造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对一些重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要实行中央和地方共同负责制,逐步扩大中央和省级小型农田水利补助专项资金规模,要继续搞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山区综合开发等生态建设工程,改善农业发展的生态环境。二是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交通条件,解决贫困地区人畜吃水困难,推进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速度。三是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大力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 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环境。 五、加大农业科技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力度,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一是提高农业科技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保证农业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国债资金用于农业科技投入,用于农业重大科技工程和重点农业科研基地的建设。二是要利用财政贴息、财政补贴和税收政策来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业科技。三是要发挥农业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对农业产业化的促进作用,通过社会化服务组织联系科研机构和农业生产环节的桥梁作用,调动社会资源用于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农业科研单位和企业的多种形式的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根据市场需要搞科研,培养“公司+农户”、“科研+基地+农户”等多种科技推广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培养农业科技龙头企业,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四是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化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集团化、产业化发展,将分散的农户和企业联合起来,形成多种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专业协会,提高农村的社会公共服务能力。 六、加大农村公共卫生投入,改善农村医疗条件 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高卫生投入比重,保证各级政府卫生预算支出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的速度,并保证各级政府卫生投入向农村公共卫生倾斜。二是加强农村公共卫生经费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财政部门要加强经费的监督管理,保证项目资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三是加快推进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设步伐,加大对医疗救助资金的支持力度,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重点解决好农村五保户等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问题。四是严格合作医疗资金管理,建立稳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机制。认真总结试点工作以来一些有效的做法,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简便有效、农民认可的筹资办法。同时要加强资金管理,将提高补助标准所增加的资金最大程度地用到农民身上,以要避免出现基金透支,防范基金支出风险。 七、加大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力度,改善农村教育条件 一是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强化中央、省、市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投资的支出责任,改变长期以来重视大专院校,轻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方式,改变基层财政负担本级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方法。中央和省级财政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办法解决农村义务教育的资金问题,使中西部贫困地区的农民子女享有均等的受教育的机会。二是政策上对农村居民给予支持,对在城市打工的农民子女在城市上学,给予同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禁止向农民子女收取各种名目的入校费用,解决农民子女上学难的问题。三是大专院校招生时,应适当降低贫困地区学生的录取分数线,增加中西部农村地区招生数量,为农村地区培养更多的有用人才,为促进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优秀的人才资源。 浅谈新农村建设的财政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财政政策研究 摘要: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也是解决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途径。本文对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新农村;财政政策;支持 一、“新农村建设”的提出及发展 “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概念,早在上世纪50年代就提出过。在党的第十六届五中全会中,这一概念再次被提出。在党的十六大到十七大的五年中,中央出台的一系列统筹城乡发展的政策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从免除农业税,到实行种粮直补;从实行真正的义务教育,到师范生免费;从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到构建农村低保,中国农村发生了历史性变化。而在十七大报告中,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区域发展协调性增强”;在提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时,又强调要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建设新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难点在农村,没有农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小康。正如总书记所指出的:在我国这样一个农民占多数人口的国家里,没有农村的和谐,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和谐。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发展的进程明显落后于城镇。据国家统计局测算,2007年全国农村人均纯收入仅4140元,全面小康实现程度为约30%。如果农村的落后面貌不能得到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不能得到提高,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就难以实现。保护农业和支持农村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国家越发达,越是重视和加强农业。我们现在还不可能也没有条件像发达国家一样,给农业以高额的补贴,但我们应随着国力的增强,不断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同时,应在国家扶持下,鼓励农民投工投劳开展农民直接受益的农田水利和基础设施建设;制定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和工商资本积极参加新农村建设,逐步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机制,更好地满足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需求。“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 (二)建设新农村是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的根本途径 建设新农村,经济是基础,必须把发展农村生产力放在第一位,只有生产发展了,改善农民的生活才有条件,改变农村的面貌才有坚实基础。为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十一五”时期,我国将实施“转变、拓展、提升”三大战略。“转变”战略,就是要转变农业发展理念,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转型,转变农业资源利用方式,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体制转轨,促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拓展”战略,就是要拓展农业功能,拓展农业产业链条,拓展农产品市场,拓展农村社会化服务领域,促进农村产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收人持续增长;“提升”战略,就是要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农业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农业政策法规支持保护能力,提升农业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提升农民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能力和竞争力。 (三)建设新农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 建设新农村,是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是建设新农村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首先建设和谐村镇。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发展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全面改善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设施条件,逐步改变目前城乡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 (四)建设新农村,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保障 目前,我国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和物质技术装备条件较差,经营管理也较粗放。加快建设新农村,发展农业生产力,加强农田基本建设,改良土壤,兴修水利,推广良种良法,发展农业机械化,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基础和保障。从农业和农村发展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破解“三农”难题的战略选择。 二、我国公共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对农业投入不足 从中央政府来看,近年来财政资金按照“三个高于”要求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力度,即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但是,由于财政支农资金比重一直较低,财政收入增幅加大,即使在去年支农的基数上落实了“三个高于”,仍然不能改变财政支农支出在整个财政支出中比重下降的趋势。改革开放以后,虽然国家每年对农业投入总额在不断增长,但其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反而有所下降。可以说,财政支农支出的力度仍然不够,没有扭转农业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不利地位。 从地方政府来看,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收入上移,支出下移”,再加上我国转移支付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地方财政困难。地方政府作为农村公共品的主要提供部门,在其收入下降后,必然会影响其提供公共品的数量和质量。 (二)财政支农支出结构不合理,直接用于农业生产性支出比重过低 用于“养人吃饭”的钱多,而用于“办事建设”的钱少。生产性支出少,非生产性支出多,经常出现行政费挤占事业费、事业费挤占生产性支出的现象。如2004年全国用于农林水利气象等事业费支出占农业投入总额的比例高达64%。实际上,财政支农中的大多数资金真正用之于民的部分有限。可以预见,随着工资分配制度的改革,国家预算安排的支农资金中相当部分将被转化为涉农单位人员的工资,事实上,这部分支出算到农民头上是名不符实的。 (三)农业财政支出管理体制不健全,资金使用效果差 我国现行的管理体制特点是:按照事权和财权的划分,各级财政承担本级农业财政支出的管理,中央财政负责全国性农业财政政策的制定以及重要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按政府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划分,农业财政支出分块管理。 这种管理模式使得各级事权划分不明确,资金使用范围模糊,各部门缺乏有效协调;资金的分块管理,不利于形成整体合力;多部门的管理和使用支农资金,给监管带来很大不便,容易造成支农资金的流失。 三、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财政政策设计 (一)多渠道增加农业投入 1、通过立法保证农业的长效投入 在世界农业发达国家,农业支持政策和实现政策目标的措施,都是通过立法形式确定下来,较少依靠行政命令。法律法规对政策目标、政策工具、预算安排、政府执行机构的职责范围均作出明确规定,行政机构在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政策调整要通过对法律条文的修改、补充来完成。美、口、英、法都先后制定颁布了农业投资法如1952年日本政府颁布了《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和《自耕农维持资金融通法》,以保证农业结构变革所需的资金来源;同时,还在财政、金融等方面制定并采取了一系列的政府法令予以支持。相关法律的制定,对保障农业长期发展的资金投入,规范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防止农业投资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发挥了极为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2、要积极利用政策作用,引导其他渠道增加对农业的投入 如投资大的项目,采取比例投入、分级负担和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的办法;对收益高、收效快的项目,采取利用社会资金按股投资、按股分红的办法;对资金回收期长、见效慢且不易管理的项目,采取谁投资谁受益以及拍卖的办法等。 (二)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后盾 县域经济对城乡统筹发展、破解“三农”难题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重要意义。 1、重新界定县乡政府的事权与财权。要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对称的原则,重新划定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收入和财力分配,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地方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确保县乡政府能够拥有基本满足本级政府履行职责和义务的财权,从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应有的财力保证。 2、逐步减少财政分配层次。目前我国财政分配从中央到地方一共有五级,在效率方面存在缺陷。借鉴我国不少地方省直管县试点及乡财县管的成功经验,应逐步把我国的财政分配层次改为中央、省、县三级,县财政直接由省财政管理,以避免分配层次过多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管理成本增加。 3、建立健全县域经济发展激励机制。要尽快建立和不断完善省对市、市对县、县对乡,以及省直接对县的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的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级地方政府发展县域经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此外,还应建立严格的县域经济发展测评及考核机制,促使县域经济稳扎稳打,不断壮大其实力,在社会卞义新农村建设中起到排头兵的作用。 (三)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农资金支出结构,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财政对农业的支持要有利于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财政支农资金的支出结构应以此为目标加以调整和优化。可以通过精简管理机构、减少冗员,压缩事业费支出的刚性比重,变“吃饭财政”为“办事财政”;大幅度增加农民可以直接受益的资金投入比重。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将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中央财政继续增加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力度,设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各级财政大幅度增加对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投入;大力支持农业基础科学研究,加强以农业实用科学成果推广、转化、应用为主要内容的科技农业建设。 (四)改革政府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体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首先,应对现有农业项目、资金进行整合,相对集中。对于目前由不同渠道管理的农业投入,尤其是用于农业基础设施的财政资金投入,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统一安排,防止项目重复投资或投资过于分散,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益。能够归并的支出事项建议由一个职能部门统一负责。要对各分管部门的职能和分工加以明确,以确保农业财政资金的有效配置。此外,要建立规范的政府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 其次,加强对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督管理。建立并完善财政内部监督、审计监督与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的财政支农资金监管体系,同时,国家必须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管的立法监督,使其早日进入法制轨道。 (五)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保障层次 近年来,各级政府投入大量资金,不断加大农村社会保障力度,在广大农村初步建立了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等。但由于财力有限,这些保障体系覆盖面还相当有限,保障层次还相当低。今后,应在财力许可的范围里,不断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城乡对接、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应建立健全以低保、五保、入学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法律援助和临时救助等为主要内容的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二是应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予以扶持”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使农民养老由靠子孙变为靠自己、社会和政府共同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