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研究分析 [摘 要]工商管理ο执社会经济发展有着监察作用,能对整个经济体系进行宏观调控,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非常良好的促进作用,因此,要对工商管理进行系统的研究寻找出其对经济能起到促进作用的方面,并对其重点加强,然后找到其中的不足进行改进。本文整理了整个工商管理的发展史,从其基本职能和特点出发,分析其对经济发展的各方面作用,希望通过分析可以对工商管理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工商管理;经济发展;促进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实施,我国国内市场和世界市场的接触越来越频繁,这不仅为国家进步带来许多机会与利益,也使市场愈加混乱。要想使国家进步、社会发展就必须打开国门,避免重蹈覆辙,这要求工商管理部门要时时对市场进行监管,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转变自身的监管措施,使其更加完善、更加有针对性,努力克服现在市场管理的困难,在自身与相关法律的监管下,创造更加稳定的市场环境。 1 工商管理的发展历程 1.1 原始阶段 这一阶段主要是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而逐步形成的,这一阶段的管理者通常会主观认为员工在工作中不会使用自己的全部精力,会出现偷懒或其他消极的状态,管理者必须要采取一定的手段才能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这些都是管理人员的臆断,完全没有结合实际情况和进行调查,在这一阶段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和方法。对于工人的工作也没有工序的划分和完整的操作准则,完全是由老员工自己摸索并传授给新员工,这使生产速度缓慢,生产效率不高。这一阶段也称作经验管理阶段。但随着经济的逐渐增长,这样的管理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所以在相关管理人员的摸索过程中产生了一种新的模式。 1.2 发展阶段 在经济进步的同时,资本主义市场也在逐渐进步,使一些企业的规模越来越大。若只是根据个人经验进行管理,已经无法实现对整个工厂的管理,这使科学管理的方式出现。在我国处于这一阶段时,相关人员曾用四个词概括了其主要特点:调整、巩固、充实、提高,但因为当时我国相关方面的管理还没有形成完善的体系,还有很大的缺陷,使这一阶段的理念、核心都有一定的破坏。 1.3 现代阶段 在现代体系中主要是注重规范化和概括化,注意培养人才,以集体为重,加强信息的管理,重视工作效率和工作成果。因此,国家应专门立法,加强对这一理念的实施。且在这一阶段,还有一些与之相关的概念与规定也逐渐清晰。 2 工商管理的职能和特点 2.1 工商管理职能 工商管理可以对经济发展起到管理的作用,因为市场的走势是毫无规律可言的,只有通过人为的把控与调整,才能使其向有利的方向发展,在我国加入了WTO后,通过将自身发展特点与国际相结合,使国内外的企业交流逐渐加深,同时我国也大力欢迎国外企业来我国投资,通过外企注资,使我国的经济进一步发展。同时,在这对外交流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完善的管理体系,也容易对我国造成十分负面的影响,所以现代经济管理是经济发展的一个保护机制,对其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还能帮助去除一些有害因素。相关部门通过对市场的各种把控,使没有规律的市场发展得到规范,使更多商家获取更大的利益,也使消费者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更加有力,进一步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2.1 特点 工商管理其实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其本质是努力打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与其他政府部门有着根本性的差别,这一部门不需要有专门的基金和项目规划。它的职责是建立良好的市场氛围,使其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因为我国市场各部分之间的联系比较密切,所以只要是一部分出现问题,很容易导致整个市场的崩盘,这更加体现出工商管理对我国的重要性,只有在对整个市场干预规范后,才能使各种活动在有序的环境下进行,最终使市场在良好的条件下逐渐进步。对于整个监管方式来说,其手段与方法较多,在我国主要是行政处罚与行政指导,通过对整个市场进行把控,使其在良好的环境下发展。从我国的法律看,与工商管理有关的法条基本占了一半以上,这也体现出我国对这一方面的重视,让相关部门对于不合理现象有法可依,使整个市场更加规范。这一系列措施的实施,不只是为了国家更好的发展,还是为了使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在工商管理部门的整个监管工作中,大部分工作都是以帮助消费者维权为基本目标,这也是对消费者的基本保障。最重要的一点是,工商管理不是一种定期性活动,而是每天都应该进行的,只有对市场进行时时监督,才能把握市场的动态并根据其变化进行调整,这不仅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发展,还能促进经济的进一步增长。 3 工商管理对经济的促进作用 3.1 对整体经济的促进 工商管理对经济的促进作用是非常直观的,主要体现在现在的管理部门与商家之间已经不是传统的上与下的关系,已经转变为合作关系,再加上各种制度的不断完善,使市场环境更加公平有序,另外,现在的工商管理办法已经逐渐转变为现代管理办法,并从多方面进行相关管理,通过进一步研究使相关人员对市场的管理更加透彻。在改革开放以来,无论是个体还是整个市场的改变都体现了工商管理的成功,相关方面基本能做到按律办事。经济的不断增长使整个市场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相关部门也应根据这些问题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进而使相关部门可以依法办事,并解决各种经济方面的问题,使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3.2 对经济体制改革的促进 因为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一方面国内的相关企业不断发展,又因为改革开放使大量外企不断进入我国,这不断促进整个经济体制进行改革,使整个市场环境更加公平,也促进了企业的发展。换句话说,工商管理极大地促进了经济体制的改革。之所以能起到这样的作用,主要是因为其不同于以往的模式,不仅能让企业得到发展,还能使个体之间相互结合、共同进步。目前,这一良好作用还在持续,并会对整个经济市场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3.3 对企业的促进 2008年是我国在工商管理方面取得巨大进步的一年。在2008年,我国立法规定了一些与企业相关的条例,并对一些基本信息进行了统计,对一些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条例进行了细化。由此可看出,工商管理的进一步加强,不断促进了各个层级的发展,其对企业的改革也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如政府与企业分离、农业和教育等事业的扶持,对经济落后地区和缺少资金的中小企业的帮扶。 3.4 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促进 国家对相关行业的重视程度逐渐提升,有关法律也越来越完善,工商部门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越来越重视,不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打击不合理的现象,并进一步将相关法律进行推广。通过工商部门的宣传,无论是商户还是消费者都能对其有一定的了解,大大减少了违法现象的发生。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也要保证自身的工作能够做到位,使一切违法行为都无处藏身。工商管理不只是在经济市场方面有良好的促进作用,对整个社会的发展也具有一定的益处。 4 结 语 工商管理对经济的促进作用是无可替代的,不论是在完善国家法规建设、对市场经济的监控方面,还是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以后的发展中要想使经济市场能进一步发展,就需要国家加大对工商管理部门的建设力度,通过工商部门对市场的监管,保证市场正常运行。相关人员也要在其位谋其政,不能玩忽职守,为我国经济发展添砖加瓦,努力建设完整的工商管理体系。 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工商管理对促进经济发展的影响研究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国内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快速发展。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经济发展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这种状况下,工商管理逐渐成为一种调节市场发展经济、维持市场建设的重要工具。并且在调节的过程充分的将其中的作用全部展现出来,才能够更好的完善我国经济的建设与发展。基于此,本文就工商管理对促进经济发展的影响进行科学合理的研究与探索。 关键词:工商管理;经济发展;影响;研究与探索 众所周知,企业建设是是完善和推进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因素,而企业在管理方面的情况也会我国经济发展情况有着直接的作用影响,为了能够使得我国经济能够在竞争力激烈的国际市场中站稳脚步,就要强化对企业管理的改革和创新。在企业的管理过程中,工商管理是一项十分常见的管理模式,其中主要包括生产管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等,对整个企业的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一、工商管理的职能特征分析 (一)逐渐从单一性过度至系统性 因为我国仍处于可持续发展阶段,经济建设中的各项规章都不够完善,所以这种情况下,工商管理必然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在初始阶段,我国的工商管理不只是在市场经济的调控方面发挥作用,我国的农业建设方面也刚刚起步,对商业活动方面就产生了一定的制约,重农轻商的思想逐渐产生出来,就造成了工商管理过分单一化,一直到后期,在经济的各项规章得到不断完善和具体,工商管理才将其中的系统化逐渐展现出来。 (二)其机构和范围的建设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工商管理机构也得到了明显的推进,在全新的社会经济发展的背景之下,在工作中的各项职能的逐渐趋向细节化和具体化。我国工商管理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渐获得完善,也将其中的先进性展现的淋漓尽致,能够满足时展的需要,并且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带动下能够逐渐将管理的范围扩大,从而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 (三)具有一定的多元化特征 因为我国工商管理在发展的初始阶段的模式是比较单一的,直到进一步发展而来,社会经济逐渐取得进步,各方面的建设也逐渐获得完善,工商管理也在发展中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也更加适应了当前的发展机制类型,从而更好的促进的经济的调控和监理。 二、工商管理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法影响研究 (一)能够为我国经济营造良好的环境 经济的发展情况是受经济规律的直接影响的。但是,在经济发展规律的影响下,在其中也经常会有一些问题出现。比如,某种商品在某个时间段的营销十分顺畅,为此,许多企业看到了发展方向,也逐渐生产出类似的产品,而当这些商品生产出来,市场上的这类商品已经饱和,就造成了产品滞销的状态,使得企业的效益不但不能获得提升,很可能会出现下滑。而工商管理中根据此类问题的情况能够及时的做出预防手段和解决方法,使得经济活动能够受到法律的监管而变得更加规范具体,尽可能的防止了出现市场风险。在此基础上,工商管理能够严格的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在信息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信息的真实性情况,还要将信息的时效性方面也考虑完善。因为信息是整个经济发展中的一项不可忽视的关键环节,而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对经济行为有着十分重要是作用。所以说,工商管理部门在信息的规范程度方面一定要谨慎,这对信息传递的真实性和时效性有着重要的促进影响,是经济发展应该具备的外部条件。 (二)能够更好的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是经济活动的关键,消费者在整个消费活动中的行为和态度情况对经济的发展有着直接的作用影响。在进行经济活动中,若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就可以直接通过工商管理部门来直接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工商部门在此项活动中是遵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劳动法》来进行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工商管理的工作内容,消费者在通过工商管理举报商场中的一些不合理现象,就能够达到正当维护权益的目的。工商管理在此项工作中不仅能够正常的维护消费者权益,还能够在消费者群体中宣传维护权益的知识,从而更好的树立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在日常生活中若是发现不法的商业分子从中作乱就能够及时的给予回击,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更好的促进企业的发展。 (三)能够在企业的改革中发挥引ё饔 正常情况下,企业的改革转型主要以政企分家为主要发展目标,从而尽量的实现企业经营的自主性。在这个环节中,就非常容易出现不顾国家的利益只顾自身发展的情况出现。企业的发展就是为了能够更好的回报社会,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的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这种状况下,工商管理部门对企业的改革转型应该进行正确的引导,其中主要表现在引导经营状况不良的企业、民营企业获得改革的转型。而对于一些经营效果不是很好的企业来讲,工商管理部门要给予正确的引导,才能够更好的促进企业的转型变化。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够继续获得发展的机会,生产资源也不会浪费。 三、结语 综上所述,工商管理的重要作用众所周知,在这个社会经济得到全新发展的状况下,工商管理不仅能够更好的发挥其自身的作用,同时也对国家经济发展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刍议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摘 要:工商管理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的关键举措。工商管理能够最大程度避免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金融风险,确保国家市场经济在安全、公平、公正以及有序的环境中健康运行。基于此,本文首先从工商管理的基本概况出发,分析工商管理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探讨实现工商管理促进经济发展价值最大化的路径。 关键词:工商管理;经济发展;促进作用;宏观调控 一、工商管理的基本概况 (一)基本内涵 工商管理从本质上讲归属于管理学,常见于市场经济领域之中。从广义视角去看,工商管理主要以工商类企业作为研究对象,其研究内容是根据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制定宏观战略规划,通常在工商企业中的应用比较广泛。在新时代社会经济发展背景下,工商管理作为现代化管理的一种手段,有助于促进企业进行科学化决策,可以从根本上推动企业的蓬勃发展[1]。 (二)基本职能 我国的工商管理主要包括两方面的职能,一方面是对市场经济进行有效监管,确保市场经济在我国既定的范围内运行,保障经济主体在遵循经济发展规律的同时也能够遵纪守法,避免出现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与影响社会秩序的负面事件发生。另一方面,工商管理不但要对市场经济进行监督,而且还要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即运用国家宏观调控的合法性与强制性,积极强化工商管理与其他经济元素间的相互合作,充分发挥市场调控职能,实现市场经济系统间的强有力合作,保证最佳经济效益,进而促进我国的经济运行。 二、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一是促进经济发展大局的稳定。我国实施的工商管理举措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特别是其经济调控职能,可以有效促进执法部门与企业之间的良好协作关系。工商管理在不断协调执法部门与企业关系的同时,还可以推动执法部门管理方法的优化与服务机制的完善,有助于确保我国经济发展大局的稳定与持续发展。 二是科学引导企业转型与改革。我国工商管理部门通过积极制定强针对性的经济对策,对企业的转型与改革工作能够予以科学指导。在这整个过程中,工商管理部门会对企业的各种经济活动实施全方位的监督与管理,促使企业的转型与改革以企业的长远发展利益为目标,确保企I在严格遵守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大政方针的前提下进行转型与改革,进而为企业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三是提高企业生产的流通性。我国的工商管理对部分商业企业集团不具有完全管理的功能,而只能予以适当的干预,即通过一系列辅导性、帮助性的工作降低商业企业集团对政府或政策的高度依赖。[2]这就使得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积极性与自主性大大提升,不仅提高了生产效率,而且推动了经济运行的稳定与健康,尤其是增强了企业生产的流通性。 三、优化工商管理促进经济发展作用的具体路径 一是提高企业的信誉度。目前,部分企业为谋取短时期内的最大经济利益,不惜将企业的未来发展置之不理,盲目采取“杀鸡取卵”的不负责任的行为,导致这些企业迅速衰亡。比如,近年来频繁出现的豆腐渣工程、注水猪肉、有毒食品等现象。所以,我国工商管理部门应该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对广大企业进行引导与教育,促使企业认识到树立良好的信誉对企业发展的长远意义。 二是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要充分发挥工商管理促进经济发展的价值与功能,就必须确保工商管理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这就要求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意识与扎实的法律基础,并能够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最大程度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确保市场经济在法治环境中健康发展。 三是加大经济信息的力度。市场主体要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就必须及时掌握市场信息的变化以及政府相关政策的制定等,然后根据已掌握的信息资源对企业的发展方向予以调整。但是,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多数企业往往因获取信息不及时而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工商管理部门应加大对经济信息的力度,争取让更多的市场主体了解与掌握市场经济动态,为其正确决策提供充足的信息支撑[3]。 总而言之,工商管理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功能与作用。对我国各政府部门而言,必须积极转变经济管理理念,对工商管理促进社会经济的重要价值予以充分认识,运用科学高效的管理举措,最大程度发挥工商管理的职能与作用,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一、工商管理的涵义 市场经济是随着剩余产品以及剩余交易行为的产生而产生的。因此,在当时条件衍生出来的商业贸易管理出于维护统治者的政权以及发展经济的目的。在我国的历朝历代对于从事手工业者、集市交易(包括商贩)等的管理行为都十分重视。所谓工商行政管理,是指为了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通过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市场经营者及其经营行为的监督与管理,它是政府对市场的监督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五个方面的内涵:管理的主体是国家;管理的对象是市场主体及其经营行为;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管理的性质是对经济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的手段主要是行政和法律手段。它的每一管理行为都是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具体执行,都必然产生直接的法制执行力。随着社会主义改革开放获得巨大的成功,在成功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建立反垄断法,GDP连续超过日本等资本主义国家,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性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但随之而来的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日趋复杂,工商行政管理在社会管理体系中的组织和监管中肩负着政府主管市场监督和行政执法的重要职能。近些年来,许多国内学者非常关注在新形势下国内外工商行政管理研究的热点与方向,并对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这对提高我国工商行政管理研究水平,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与此同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承担的任务越来越重,现行的管理体制已难以适应工商管理事业快速发展的要求。因此,如何适应新的形势,提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水平是摆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 二、工商管理的作用 (一)监管规范市场主体及其市场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机关,是国家为了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的良好秩序,运用行政权力和法律手段监管和规范市场运营商和市场经营者的行为,它是一个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手段,维护市场秩序要具有全局性、社会性和权威性。监督和管理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传销、直销管理;食品安全和网络商品交易合同的监督管理;使用商标、广告的监督和管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二)建立完备的市场体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够正常运转是需要具有完备的市场体系,市场的成长与体系的完善主要受两种因素影响,第一就是市场的自律性组织,第二是政府的行政扶持。 (三)提高市场准入监管层次 对市场某一领域设立“门槛”是保证市场秩序良好运行的必要措施,对其进行强而有力的监管是大势所趋,然而一味地提高“门槛”来代替监管工作,不光阻碍了许多有发展潜质的企业进入市场活动,从另一方面也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的发展。如何提高监管层次是日前工商行政管理急需解决的难题,应当适度根据产业机构调整产能过剩行业的进入数量、规模。目前我国的行业准入制度已由登记审批制过渡到实质审查制,为市场准入实现较高层次监管提供了政策保障,如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能够在思想、业务水平等层面上实现这种转变,那将切实提高我们的市场准入监管层次。 (四)稳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市场要想稳步、健康发展,就必须制定相应的规定、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而这一切都离不开市场竞争,竞争才能提高生产力,竞争才能出效益,只有通过竞争才能使商品价值最大限度的得到实现,社会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这一定律才能被验证。 三、我国工商管理的现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面对新形势、新问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优化组织结构,夯实基层基础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就目前我国经济市场发展的形势来看,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仍存在以下薄弱环节。 (一)工商行政管理人才匮乏 根据不完全统计数据,截至2014年底,在我国的人才市场上,初级工商管理人才有一定的需求量,但作为金字塔的中部的中高级工商管理人员缺口很大,塔尖的高级工商管理人才的紧缺程度非常严重。现代化的市场经济是相对于过去农耕经济和工业经济而言的,建立在知识化、信息化、专业化基础上的新型经济。它要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必须要有竞争的意识、服务的意识,要有国际经济、国际金融、国际贸易等思想,才能适应当今时展的要求。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在制订工商管理人才的培养方案时总是过分强调基本知识的传授,这不利于创新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二)工商管理体制不健全 随着改革开发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工商行政管理发挥着越来越大的功能与作用。这就是客观上要求拓展、拓宽工商管理范围,加强其薄弱环节的管理,实现工商管理职能到位。不仅要监管好市场自身的调节功能,而且要宏观调控、指导、监督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不仅要管理好个体经济、私营经济,而且要管理好公有制经济,努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秩序、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管理力量薄弱 客观上,县域竞争机制的形成和发展,使地方保护主义难免产生,地方政府干预的阻力增大;同时中国社会人情世故的固有顽疾,导致社会关系方面的阻力也在进一步增大。主观上,具体表现在行政监管执法能力不强,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不强,综合沟通协调能力不强等方面。 四、提高我国工商管理的对策 培养富有创新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工商管理专业人才。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和普及化,经济全球化进程愈来愈快,我国工商管理专业教育面临市场化、国际化的挑战。因此,我国工商管理类专业人才的培养必须改革与探索出各具特色的创新工商管理人才培养模式,使培养的人才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要求。完善工商管理体制。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市场主体日益多元化,市场行为日复杂化,已突破了所有制和地域。在这种新形势下,要充分发挥工商管理职能,加强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宏观调控、指导、监督市场经济的良性和可持续发展。提高工商管理能力,加强基层部门的建设。落实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关键在于全面提高工商管理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努力加强基层工商管理部门的建设,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使每个人各司其职,建立职责与职务、职责与能力、业绩与利益相协调的管理机制。 五、工商管理对于我国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工商管理机关应积极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努力改变自身的工作方法和服务态度,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知识,完善服务机制和方式,从而有效地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可持续发展。在市场经济中,工商行政管理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执法机关,工商管理部门要勇于探索,规范、整合其管理职能,打造更好、更有效地工商管理平台,力争工商管理的最优化和高效化,使市场资源公平化、透明化,促进市场有序、稳定、良性、可持续的多元化发展。总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工商行政管理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处于探索发展阶段,各种规章制度还不够成熟,工商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而工商管理部门是政府的职能部门、执法机关,应为市场经济的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纵观经济发展的历史,工商管理与经济发展是密不可分的。所以,只有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充分认识其对于经济的深刻影响,才能更好地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可持续、良性发展服务。 作者:林海龙 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的意义 摘要:市场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工商管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职能性。本文将分析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主要包括了促进经济流通体制改革的全面性、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企业之间协作的有机性、促进市场体系的建立等四个方面,以期更好的发挥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优良作用。 关键词:工商管理;经济发展;促进;作用;有机性 国内经济的发展与工商管理工作息息相关,工商管理在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基础上,依托法律监督机制,对消费者权益进行维护,有效履行对市场经济秩序规范的职能,对市场主体准入工作进行合理规范,进一步提高对市场的监管力度,逐渐优化市场体系,最大化地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一、促进经济流通体制改革的全面性 我国大多数企业会受到跨地区、跨部门的界限,在企业自愿联系、结合的基础上,会极易造成之前彼此隔绝的企业、单位进行不断地结合,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达到横向的联系,尤其是在经济间构建了强制性关系,改变了国内传统的条块状分隔的形式,帮助企业摆脱束缚。现如今我国市场,改革流通中最为重要的环节就是政企分开,大部分商业企业应用的是釜底抽薪的手段,最大化把企业进行联系,爱另起炉灶手段的条件下,构建了一个新型的指挥中心。由于我国企业不隶属于行政部门的范围内,致使企业内部达到各项工作需要政府机构以一种合作的角色进行引导,难以直接进行干预,这种模式大大的减少了企业对地方政府的依赖,相应的强化了企业工作的主动性,提高看企业工作的效率,推动着我国经济发展更好、更快的发展。 二、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针对国内目前得到经济发展现状而言,工商管理工作在我国企业实际经济发展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提高我国社会经济水平发展的全面性,要想进一步发挥工商管理正面的作用,还需要系统的进行改进。一般情况下工商管理应用的是多方协作的手段,本身对企业的发展起着一定的保证作用。第一步,工商管理单位作为我国政府关键的监督管理机构,需要有效依靠立法单位、经管单位以及其他行政单位的有机协作,最大化强化自身的办事效率。另一方面,在逐渐改善行政管理机制痘痘前提下,在实际企业经济的快速发展过程中树立了良好的态势。第二步,在不断强化经济管理意识的基础上,工商管理部门也逐渐积极地投入至具体的企业经济发展的管理实践工作中,能够及时了解如今国内市场经济发展的变化动态,借助宏观调控的方式,有效调整环境,构建一个更加积极的环境。第三步,在依法操作的条件下,工商管理部门可以凭借经济立法的方式,强化工商管理自身的权威性。第四步,工商管理部门的实际的工作需要和相关的经济法规的要求相符合,有效的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坚决拥护人民群众的立场,依法处理相关的违规行为,确保市场经济发展有序进行[1]。 三、促进企业之间协作的有机性 众所周知,在实际的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工商管理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能够对各企业间的关系进行有效的调节,进一步确保市场经济的秩序,最大化发挥本身的职能,对工作模式、手段进行合理创新,推动国内社会经济良好发展。与此同时,工商管理单位在养成不断树立经济发展意识的基础上,优化市场环境,更好为社会经济建设的大局而服务,对如今的市场监管执法方式进行有效改进[2]。依据这么多年的实践,可以知道要想进一步改革市场流通领域,政企分开是一项必要的工作内容,依托工商管理的支持,推动经济快速发展,让各种企业获得更大的自由度,能够按照自身的意愿展开企业的运作、管理,提高企业工作人员的创造性。另一方面,随着政企分开模式的推行,我国商业企业可以在不隶属任何管理部门的基础上,通过工商行政管理单位对企业经济发展展开积极引导、帮助,把企业自身经济发展的主动权交给企业,帮助企业间进行有机协作,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氛围,最大化的强化国内经济发展水平。 四、促进法律监督机制的提高 工商行政管理单位需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有效的履行被赋予的责任、义务,提高执法监督的力度,对监管市场采取严格依法的方式,不仅仅要确保我国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也要坚决树立法律的权威性[3]。在工商行政管理单位进行实际市场监管的工作中,严格依法行事是一项基本的要求,在相关行政执法程序的前提下,合理遵循行政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要求,在注重合法监督的同时,也注重监管的合理性,对企业相关的经营、竞争等操作行为进行科学地引导、规范,确保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性,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单位监管本身的合法性以及透明性。 五、结语 综上所述,工商管理作为一门系统、复杂的科学,本文主要简析了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主要包括了促进经济流通体制改革的全面性、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企业之间协作的有机性、促进市场体系的建立等四个方面,目的是为了更有效的维护工商管理工作的高效性。 作者:张赟 单位:美国桥港大学
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生活质量也在不断提升,极大地推动了畜牧业的发展。畜牧业朝着规模化、集约化的方向发展,在这个过程中,规模化养殖必然会给生态环境带来一定的损害,如水污染、空气污染、土壤污染等,已经给当地的环境和居民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要想有效的解决畜牧养殖中生态环境受到的损害,必须采取科学的方法,笔者通过对目前规模化畜牧养殖所带来的环境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就改进措施进行了论述,为我国畜牧业的健康、良性发展做出贡献。 一、 规模化畜牧养殖造成环境污染的原因 1.环保意识薄弱。许多养殖户环境保护的意识薄弱。大部分的养殖场都是由养殖户或者城镇居民自己创业,他们没有足够的专业技术。许多养殖户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节约养殖成本,没有配备完善的粪污处理设备,许多粪污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忽视了对环境的保护,从而导致环境的污染。 2.养殖区域分布不合理。在畜牧业生产中,许多养殖场户为了便于运输和销售,都会将养殖场建在人口稠密的地方或者是在城市的中心地带,从而对环境造成污染,对水源、空气、土壤造成破坏,危害人类的生命健康。所以,要科学合理地选择养殖场地,以免造成环境污染。 3.畜牧养殖规模化肆意发展。传统的畜牧养殖大多是以个体养殖户为主,经营模式分散。近年来,随着养殖规模的不断扩大,发展比较肆意,畜禽数量逐渐增多,从而产生的粪污量越来越多,造成环境污染。 4.缺乏专业的技术指导和培训。随着我国畜牧业的发展,许多养殖户没有经过专业的学习和培训,都是凭借以往的经验来进行养殖。有些养殖场会聘请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来进行管理。但大部分的养殖管理者都是没有接受过正规的教育和培训。由于在生产和运营中,有关部门监管不力,致使饲养人员随意饲养,导致环境受到污染。 二、规模化畜牧养殖对于生态环境的影响 1.对于水质的影响。养殖场户 大多不重视环境保护和治理,造成地下水质受到一定的影响。养殖场户将畜禽粪便掩埋在土壤中,利用雨水或者人为的冲刷,将粪污排放到附近的河流中。如果污水通过地下水进入河流和湖泊,会使水质变差,并对水中生物的生存产生一定的影响。甚至威胁人们生活用水安全。2.对于空气的污染。随着畜牧业的发展,畜禽养殖数量日益增多,由于饲养过程中畜禽产生的大量粪污,某些污染物的含量超出了大气粒子的标准,就会形成一种恶臭难闻的味道,影响空气的清洁度,从而对人类的生存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饲养人员应科学合理地处理畜禽粪便,尽量降低环境的污染。3.对于土壤的破坏。对于基层养殖户和养殖场而言,存在资金不足、场地有限、缺少相应的污染物消纳地等问题,从而无法进行有效的治理和利用。另外,由于一些养殖者过于追求经济效益,盲目地扩大养殖规模,而忽视了生态问题,导致粪便无法进行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处理,造成了大量的粪便直接被排放到周围的土地和农田中,这些污染物有的可以被土壤直接分解和吸收,而一些有害物质则会长期存留在土壤中,不能被释放,如果没有及时处理,这些有毒物质就会残留在土壤中,对周围地区的土壤会产生一定的污染,使土壤的结构发生变化,并使土壤的微生物发生变化,从而对土壤产生不可逆转的破坏,进而导致了土壤的承载力大幅度降低,严重地影响了生产,影响生态环境的稳定。 三、规模化畜牧养殖的生态循环技术 1.好氧无臭发酵技术的利用。在大规模的畜禽养殖过程中,粪便在处理过程中总是散发着难闻的气味,不仅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而且还产生了一定的氮损失。因此,进行粪污资源化利用时,应采用好氧无臭发酵工艺。采用改性多孔沸石作为一种新型的生物处理剂,其对动物粪便中的异味具有很好的吸附作用。另外,还可以利用一些有益的微生物,来转化恶臭的气体,以及吸收和转换垃圾中的臭味。 2.可溶性腐殖酸的微生物转化技术。可溶性腐殖酸是化学肥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化学方法一般都会用到可溶性腐殖酸,但其会对周围的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可以利用生物转化技术来解决,但是这种方法很难实现。可以利用二次发酵的白腐真菌,可以高效地制造出可溶性的腐殖菌,并且在生产的时候,可以严格的控制转化条件,不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 四、改善规模化养殖对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 1.树立绿色养殖理念。在规模化养殖中,应树立“绿色”的观念,在不同的生态环境中,将良种动物进行合理的繁育。在饲料选择、配方设计等方面都要进行严格的审核,并在需要的时候设立饲料生产基地。在饲养过程中,也要注意动物的饲养均衡,选用绿色、环保的饲料。 2.加强对畜牧养殖中排泄物的管理。为降低规模化养殖中畜禽粪污对生态环境的危害,必须加强养殖人员的环保意识和管理。首先,要加强动物粪便的处理,做好粪便的回收和利用。如果是一些难以处理的废水,可以与当地的污水处理厂共同协商处理。其次,要树立养殖户的环保意识,使养殖户了解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 3.科学的规划养殖场的位置。随着畜牧养殖规模不断扩大,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日益严重。因此,要对养殖场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以降低对生态环境的损害。饲养者可以在养殖场附近建立沼气池,将动物的排泄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另外,还可以设置专门处理规模化养殖废水的排污管线,从而达到保护当地生态环境的目的。 4.加强养殖环境监管。在规模化养殖中,要加强农牧业和环境监察机构的配合,强化对畜牧养殖的监督,切实提高养殖人员的环保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法规,使规模化养殖更加科学、规范。在监督的过程中,要建立健全的规范和奖惩机制,对环保意识强、遵守规范的养殖企业,要给予物质上的奖励,并给予相应的优惠。对环境保护意识不强、养殖区域环境差、污染严重的养殖企业,要给予相应的惩罚。 5.调整区域内畜牧养殖结构。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的规模养殖场地,进行综合考察,确定其生态环境承载力,确定限养区、禁养区和养殖区,以达到科学的调控。要求养殖户在建设养殖场的基础上,建设相应的无害化处理场地以及相应的设备,以提高畜牧养殖场地的污染控制能力。同时,可以将畜牧业与农业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一种新型的综合发展模式,从而达到低碳和循环经济的双重效益,从而使该地区的畜牧业生产结构更加合理。 6.实现资源无害化利用。由于畜禽所产生的相关废弃物是有利用价值的,应通过强化无害化处理,使其充分发挥利用价值,从而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损害。养殖场户可以与当地的化肥厂商合作,进行废物的循环,同时也可以建造一个沼气池,这样就可以将污染物集中在一起进行无氧发酵,为相关行业提供能量。 7.重视生态化养殖理念和养殖技术。将生态养殖思想贯穿于规模化养殖业中,并针对不同的动物种类,进行科学的规划和资源的整合,为实现生态养殖奠定良好的基础。在饲养过程中要严格控制饲料和配方,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证营养平衡,达到绿色饲养,并能将动物所产生的废弃物再利用。同时,要加强对畜牧养殖场周围环境的治理,特别是要保持水源、土壤、空气的质量,促进生态平衡。 五、结语 规模化养殖虽然发展迅速,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却很大。高效地利用动物粪便,可以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并能改善生态循环和提高养殖的效益。废弃物经处理后,可以作为一种重要的肥料,这种化肥可以提高土壤的品质,满足农业发展的需要,同时也可以促进我国规模化畜牧养殖的发展。 作者:吴丽英 王景龙 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农牧和科技局
学生管理论文:浅论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执行中的学生权利保障 [论文关键词]高校 学生管理制度 学生权利 [论文摘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要求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要从以学生义务为本位转变为以学生权利为本位。保障学生的合法权利应是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建设过程中的主线,为保障学生权利,文章指出在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的执行过程中,要培养学生管理制度执行者的法律思维方式,规范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的正当程序,建立大学生权利的救济途径。 教育部于200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确立了一系列依法治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新规则,明确了学生权利与义务,确立了学生权益救济制度。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参与者、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育法制研究所所长张永华教授说,我们的学生管理要从以学生义务为本位,转变为以学生权利为本位。因此,保障学生的合法权利是高校在制定其内部学生管理制度过程中的主线。 一、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与大学生权利保障之间的关系 笔者认为,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是由高等学校作为主体,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经过教育行政机关审核的本校章程制定的,调整有关本校学生的教育教学活动和生活秩序,确定学生管理的规则和办事程序,在本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制度。它体现学生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统一。 大学生权利是取得高等学校学籍的学生的权利,是法定的实在权利,是合法的权益。其内容具有层次性:首先,是大学生作为一个公民享有的权利。其次,是大学生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享有的权利。再次,大学生作为一个受教育者,一个学生身份特有的权利。《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都有相应的规定,其中《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专门列出一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关于学生权利与高校学生管理的关系,张永华在《以学生权利为本位规范高校学生管理》一文中提出:首先,高校教育教学管理的法律关系主体是学校和学生。学校作为法人是教育主体,教职人员代表学校实施对学生的教学管理,实现学校的教育权。学生是受教育者,在校学习期间享受着法律规定的相应权利。其次,高校在校学生的权利是法律权利而不是应有权利。在我国高校是公益事业机构,设置高校的目的是实现公民法定的受教育权。在校学生实际享受的权利既不能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也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第三,高校管理的轴心保障是学生实现法定权利。学校必须依法制定管理制度,实施具体的管理行为,使学生实际享受法定权利,保障在校学生在法律许可的范围自由作出法定行为。因此,高校在校学生法定权利的内容决定着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内容和界限。 显而易见。高校内部学生管理的对象是在校大学生,然而近年来,大学生权利诉求的不断增强给旧的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提出了种种挑战。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制定出来后,贯彻执行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如何执行制度,关系到学生的权利能否得到保障,以及能得到多少保障的问题。 二、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执行中保障学生权利的思路 1.培养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执行者的法律思维方式。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执行者,指高校的全体学生管理人员,以前很少有人给予界定是哪些人。笔者认为,按目前大部分高校的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学校领导、学生工作系统人员、教务系统人员、任课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1)学校党政领导,负责学生管理总的方面。(2)教务系统人员,具体指教务处工作人员,二级院(系)行政领导、教务秘书。主要负责学生教学、入学与注册、成绩考核与记载、转专业与转学、休学与复学、退学、毕业、结业与肄业等方面的管理。(3)学生工作系统,具体指学生工作处(部)、招生处(办),保卫处、武装部、团委工作人员,二级院(系)党委(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有些还包括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宿舍管理人员。主要负责学生思想教育、日常管理、奖惩、助学、招生就业、学生团体、课外活动、班级建设等方面的管理。(4)任课教师,主要负责学生的课堂、教学、考试等管理。(5)其他工作人员,包括财务管理人员、医务人员、图书馆管理员、实验室员都对学生的某方面进行了管理,学校保安、楼管、宿舍值班员都参与了学生管理。他们都是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的执行者。 人们处理事情有不同的思维方式,有法律思维方式、道德思维方式、经济思维方式、政治思维方式等。所谓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和取向,它的特征是讲法律、讲证据、讲程序、讲法理。培养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执行者的法律思维方式,就是在进行学生管理上,特别是处理学生的问题时,要按照“法”,即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不首先按照传统习惯的、道德的思维方式办事。这首先要学习、了解学校有关学生管理制度,处理学生问题时讲证据,不主观臆断,按照正当程序办理相关的手续。 2、规范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的正当程序。正当程序是法治的基本原则,也是法治的基本要求。程序保证公正,公正依赖程序。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执行,特别是学生处分涉及学生权益问题,需要严格按照规范公正的程序进行。在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的正当程序包括: 第一,事前程序。事先通知,即事先将学生内部管理制度在学生中公布,保证学生“知法”“守法”,知道“违法”后果。 第二,事中程序。首先,调查事件。事件发生后,学生管理部门派人到事件发生现场,或找事情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事实的真相。其次,说明理由。向学生说明作出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有关制度的相应条款规定,事实与规定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再次,听取学生陈述、申辩。在学校作出决定之前,给予学生发表意见的机会,对特定事项进行陈述、申辩、质证的机会。听证。如果有必要,启动听证的程序。最后,作出决定。作出决定的人与事前调查的人应该分离,并且二者应该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学生处理或处分决定书必须以学校名义出具,否则出具的文书将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对开除学籍处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7条阐明:“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处理或处分决定书,必须载明学生救济的途径。” 第三,事后程序。一方面是送达。最终的处理决定应及时送达学生本人,要求本人签字。若不能签字,可采取在一定场所或媒体上公告或者用书信送达的方式。为了避免涉及隐私和其他不便于公告的情形,可采取书信邮寄送达的方式。书信邮寄时,一定要采用挂号的方式,并将挂号回执妥善保存。告知学生救济途径及时效。同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3.建立大学生权利的救济途径“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必须完善学生权利的救济途径。在学校内部,大学生权利的救济重要途径就是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建立校内申诉制度。《教育法》第42条第四项规定:“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60条规定:“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对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以上规定不是非常具体,在具体实行中,笔者认为,学生申诉委员会委员应当包含:(1)主管纪检监察、学工、教务工作的学校领导;(2)学校监察、教务、学生工作、研究生工作、团工作的部门负责人;(3)学校的法律顾问或法律专家;(4)学生代表,包括学校学生会主席、研究生会主席、申诉人所在二级院(系)学生会或者团总支负责人、申诉者所在班代表,学生代表的人数不能过少。这样的构成才不会使双方代表过于失衡。学生申诉委的日常办事机构一般应设在纪检监察、信访、学校办公室、法制工作机构等部门,不宜设在如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等学生处分管理的职能部门。 学生管理论文:如何夯基础抓重点,提高高职院学生管理工作精细化水平 论文关键词: 高职院校 学生管理工作 精细化水平 论文摘要: 随着高校扩招,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走向大众教育,因为家庭、社会的多重影响,学生生源整体水平相对下降,高职学生素质更是良莠不齐,很大一部分学生进入学校的目的就是为了混文凭,这无疑加大了学生管理工作的难度。要实现高职院校的育人目标,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就要从学生的基础文明抓起,以生为本,培育优良思想,规范学生行为,提高学生工作的精细化水平。 从1999年开始,全国高校招生规模急剧扩大,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走向大众教育。高校扩招后,因为家庭、社会的多重影响,学生生源整体水平相对下降,特别是高职院校的学生尤为明显:集体观念欠缺、学习态度不端正、组织纪律性差等问题不断暴露,这对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很大的挑战。 一、高职院校学生的整体现状 随意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物质生活的富足,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呼声中,相当一部分高考分数较低的学生“迫不得已”选择进入高职院校完成学业,很多学生进入学校后没有了目标,就等着熬完三年拿到那一纸文凭,或者单纯为了了却父母的心愿,这样的动机导致学生在学习、生活中暴露出种种问题。 (一)思想意识不稳定,集体观念不强。 高职院校的学生正处于青年期,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虽初步形成但仍不牢固,其对是非对错的判断能力没有成熟,易受环境影响而发生改变。对于自己的将来没有明确的定位。作为“90”后的当代大学生,大多是独生子女,习惯于独来独往,处于家庭的中心地位,缺乏团队意识及集体观念,做事喜欢以自我为中心,很少考虑其他人的感受,经常导致人际交往的失败,加大了学生管理工作的难度。 (二)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习惯不好。 高职院校的学生多数入校时的分数较低,文化基础比较薄弱。以2010年江苏省高考录取分数为例,普通高校本一批次的录取分数线是文科345分,理科355分,而第一批高职分数线文科类210分;理科类200分,两者有100多分的差距。考试分数虽不能完全说明问题,但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一个人的学习态度和学习习惯。大多数高职院校的学生学习态度不端正,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目标不明确。具体表现为缺乏学习主动性,学习兴趣不高,“60分万岁”;作业不能独立完成,靠抄袭交差;“平时不努力,考试就作弊”,平时课堂上下没有多少积累,临时报佛脚又嫌太辛苦,为了考试合格,打起了歪主意:夹带资料、传递纸条、手机作弊、找人代考,这些现象阻碍了学生的健康发展,同时严重影响了学校的学风建设。 (三)自我约束力不强,组织纪律性差。 “90后”个性张扬,因为家庭、社会环境的影响,自我约束力不强,喜欢“随心所欲”,不管是学习还是生活都表现出很大的随意性,做事不考虑后果,易冲动。对于学校的规章制度不能很好地遵守,迟到、早退、旷课,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打架斗殴等现象时有发生。犯了错误不反省自己,反而找各种理由和借口为自己开脱。这些现象向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很大的挑战。 二、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 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育与市场接轨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而高职院校学生的思想、行为现状与这个目标相距甚远,这就要求学校在三年中要对学生进行“改造”,通过教育教学把低水平进来的学生培养成高起点的社会有用人才,在这个过程中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在日常的工作中要夯实基础,把握重点,努力提高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精细化水平。 (一)把握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工作。 行为以思想为主导,要规范学生行为,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需要加强思想教育,帮助学生树立稳固的“三观”,正确对待自己的学业,为将来踏入社会积累资本。 1.关口前移,开展“入学教育从学业生涯规划开始”新生入学教育。 新生刚入校对学校、专业都不了解,处于迷茫状态,为了帮助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完成角色转变,稳固专业思想,可以通过举办“入学教育从学业生涯规划开始”主题教育活动,邀请企业人员、专业主任、教研室主任为学生做就业、专业教育报告会,讲解就业现状及专业发展前景,为新生打开一个了解社会、了解企业、了解专业的窗口;同时可以邀请优秀毕业生代表与新生进行经验交流,为新生规划自己的大学生活提供借鉴;召开新生家长见面会,解答家长疑问,间接稳固学生的专业思想。 2.以节假日为依托,加强学生的日常思想教育。 利用重大节假日的特殊意义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清明节祭扫缅怀先烈、“五四”青年志愿者活动、“十一”讴歌祖国、“一二·九”纪念活动等,加强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培养学生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远大的理想,把学生的日常思想教育节日化,提高学生思想教育的实效性。 3.健全报告制度,抓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学生进入高职院校后因为环境、学习方式等方面的改变,容易出现各种不健康的心理倾向,继而引发各种问题,所以心理健康教育是学生管理教育的重点。在日常管理中要加大心理健康教育的力度,推动心理健康教育进课堂、进宿舍;根据学生心理问题日渐凸显的实际情况,可以建立班级信息员制度、班级情况一日一报制度,从不同层面及时把握学生的心理动向,特别关注“三困生”的思想教育,给予他们更多精神上的关爱。 4.利用信息网络,发挥网络的教育服务功能。 随着科技的发展,网络在学生的生活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可以建立育人信息服务网,充分利用网络的教育服务功能,通过宣传学习生活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树立典型,展现当代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服务网在思想教育、服务学生、促进和谐中的积极作用。 (二)稳固基础,做好学生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1.从日常管理与教育入手,扎实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和稳定工作。 安全稳定是学生工作的第一要务。要高度重视学生安全工作,学生管理人员经常深入班级、宿舍进行安全大检查,倾听学生反映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平时加强学生安全意识教育,严格落实学生请销假制度及晚就寝检查制度;在日常工作中教育学生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注意“防火”、“防抢”、“防盗”、“防骗”。通过组织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消防安全演练、观看消防安全科教宣传片等活动增强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消防安全技能,营造“时时讲安全,处处抓安全,人人保安全”的良好氛围。 2.从抓学生基础文明入手,切实推进班风与学风建设。 大学生作为接受过或正在接受大学教育的人,是掌握社会新技术、新思想的前沿群体,是人们眼中的“天之骄子”,但随着高校扩招及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学生的基础素质出现很大滑坡,要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需要从基础文明入手,推进班风与学风建设。 (1)开展大学生文明养成教育活动,深化文明礼仪教育,强化学生的文明意识,提高学生文明程度。通过开展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创建和争当“文明大学生”等活动,要求学生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责任意识,树立创新意识,摒弃生活陋习,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说文明话,行文明事,做文明人”,营造健康、文明、和谐的校园新风。 (2)推荐先进,树立典型,发挥示范作用。要注重舆论引导,通过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来教育、引导、激励学生。通过各种评奖评优及先进表彰活动,宣传报道校园的先进个人及事迹,努力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3)开展诚信教育,增强学生的诚信意识,引导学生诚信行为。通过催缴学费,召开考证、考级、考试教育,助学贷款催款等相关工作,对学生进行诚实守信教育,帮助学生树立诚实守信意识;利用形式多样的校园活动引导学生的诚信行为,比如通过诚信征文、诚信演讲、诚信辩论帮助学生树立诚信意识,规范行为。 3.从关心学生入手,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虽然高职院校学生整体的家庭情况较好,但仍然有部分学生来自家庭经济相对困难的家庭。由于家庭经济的原因,这部分学生存在更多的学业压力和思想负担,是学生管理工作的重点对象。要通过各种途径帮助这些学生树立信心,最大限度地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一是要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保证认定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二是要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让有限的资助费用发挥最大的作用;三是要鼓励、引导、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勤工助学等自立行为,通过诚实劳动自食其力,既减轻家庭负担,又增强自信。 学生管理论文:浅议远程开放教育环境下的学生管理工作 论文关键词:开放教育 学生管理工作 论文摘 要:开放教育的学生工作是个新的领域,相关工作基础还相当薄弱,开放教育学生工作从理论基础到工作机制都还尚未形成,明显滞后于开放教育事业发展。所以,推进开放教育学生工作,探索并构建开放教育学生工作模式与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1、开放教育的概念 教育部先后于1999年4月和8月,印发了《关于开展“中央电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研究工作的通知》(教高厅【1999】1号)和《“中央电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考放教育试点”项目研究实施意见(试行)》(教高厅【1999】4号),正式启动开放教育项目,开始开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简称开放教育)项目的研究工作。 开放教育是相对于封闭教育而言的。普遍认为开放教育具有这样几个基本特征:以学生和学习为中心,而不是以教师、学校和教学为中心;采用各种教和学的方法手段;取消和突破种种对学习的限制和障碍。比如开放教育对入学者的年龄、职业、地区、学习资历等方面没有太多的限制,凡有志向学习者,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基础的,不需参加入学考试,均可以申请入学;学生对课程选择和媒体使用有一定的自主权,在学习方式、学习进度、时间和地点等方面也可由学生根据需要决定;在教学上采用多种媒体教材和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等等。 开放教育的本质是人人享有终身接受教育的权利,不仅意味着对教育对象的开放,更重要的是教育观念、教育资源和教育过程的开放。开放教育可以在远程教学、也可以在面授教学的条件下进行,但相对于面授教育,远程教育更适宜于实现开放教育。现代远程教育和开放教育的结合,就是我们所说的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国际上的开放大学都是进行远程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的发展目标,就是要尽快建设成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现代远程教育开放大学。 2、我国开放教育发展情况和学生管理工作现状 2.1开放教育发展情况 中国的广播电视大学是世界上最大的大学。当今世界上有10所在校生10万人以上的巨型大学,全部是远程教育开放大学,中国的广播电视大学列居这10所巨型开放大学之首。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教学系统。截止2007年底,中央电大设立开放教育教学点3292个,中央电大开放教育累计注册学生458万。 2.2开放教育学生管理现状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于2007年12月8日至9日在贵阳市召开了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生工作研讨会。此次会议是中央电大首次召开开放教育学生工作专题研讨会,也是中央电大建校近30年来首次召开专门会议研讨学生工作。 中央电大副校长严冰在会议上指出,探索并构建具有开放教育特点的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工作机制,是开放教育实现“内涵发展”的必然要求和电大作为开放大学的基本建设。开放教育学生工作是个新的领域,根据开放教育和成人学习者的特点开展工作,有许多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的课题。要根据开放、保证质量、强化特色、打造品牌的方针,着眼于广播电视大学的办学定位及特色,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开放教育学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尽管我们已经进行了一些探索,但相关工作基础总体而言还相当薄弱,开放教育学生工作从理论基础到工作机制都还尚未形成,明显滞后于开放教育事业发展,不能适应开放教育“内涵发展的要求”,应当予以足够的重视。 3、开放学生的特点 3.1开放教育学生的群体构成复杂 参加开放教育学习的学生主要在二十至四十五岁之间,学习基础参差不齐,且90%以上是在职公职人员,工学矛盾突出是一个重要特点。 3.2开放教育学生的学习动机具有明显的功利性 从开放教育学生的学习动机来看大体可分为两类,一是主动学习,看重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技能的提升;二是被动学习,由于多种原因没有机会进入其他院校学习,为补学历,提职晋升而学,有明显的功利思想,这类学员占的比例较大。 3.3开放教育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偏低 开放教育的学生绝大多数有工作和家庭负担,远程学习的时间通常是非常紧张的,而且学习本身就是一件十分艰辛的事情,大部分学生缺少刻苦学习增长知识的动力和压力,自主学习的能力较差。另外,由于受传统教育方法的训练和影响,学习者在学习上往往具有很强的依赖性,绝大多数人没有做好自主学习的准备和具备这方面的素质,只有少部分成年人在实践中可能成为充分自主的学习者。 4、远程开放教育环境下学生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开放教育学生构成的复杂性决定了学生工作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要深入分析学生的基本特点和他们的学习优势、劣势,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工作;开放教育学生工作者应转变观念,逐步从管理学生向服务学生转变,从首先考虑方便管理向方便学生转变,结合实际有重点地开展学生工作。 4.1充分利用开放教育的网络优势,设立学生管理与服务平台 开放教育学生的学习,有别于普通高校校园内的学生,也有别于成人高等教育的学生,其最大的区别是,学生以自主学习为主,利用网上教学平台进行学习,因此学生需要具备或逐步培养自我学习的能力。而开放教育学生多数自主学习能力较低,学习具有明显的功利性,缺少学习动力,并且师生异地、“教”与“学”在时空上分离,学生容易产生孤独感。 设立网络学生管理与服务平台,可以加强学生与学校的有机联系,增强学生对学校的归属感,对克服学生远程及自主学习的孤独感,维持和强化学生学习动力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4.2建立网络心理咨询中心 开放教育学生类别丰富,层次不一,他们的个体差异决定了他们的服务需求也不尽相同,所以需要耐心细致地个别服务,以满足每个学生的各方面的学习需求和心理帮助。网络心理咨询中心的建立,加强了开放教育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机制。咨询中心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强化心理辅导,关注学生心理发展动态,对重点问题和突出问题及时处理,帮助学生消除或减少了学习障碍和困难。 4.3制定适合开放教育学生的奖(助)学金制度 开放教育的学生不同于普通高校的学生,不能单纯用学生的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品质来作为衡量奖(助)学金的标准。要结合开放学生学习的特点,综合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等诸方面因素来制定奖(助)学金制度。鸡西广播电视大学于2008年春率先在黑龙江省试行了开放教育学生奖(助)学金制度,奖(助)学金制度的实行,有力地调动了开放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4.4建立辅导员制度 开放教育学生工作的定位是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服务,建立辅导员制度可以更好地贯彻为学生服务的思想。 开放教育的学生个体差异很大,学习基础参差不齐,居住地分散,自主学习存在困难。辅导员应充分发挥连接学生和学校的桥梁作用,利用电子邮箱、语音信箱、BBS讨论等媒介和学生沟通,及时解决学生在学习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难题;帮助学生制定个人学习计划,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居住地区等方面条件组成学习小组,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辅导员要做学生的良师益友,随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状态、生活状况、个性心理特征及倾向性,找到学生进步和提高的着力点,对不同的学生进行教育要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全面、深入地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和个性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开放教育从1999年至今,已经历了10个春秋,开放教育学生工作机制、学生工作管理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确立和完善。电大学生管理工作者应从开放教育学生的学习特点入手深入探讨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学生管理,建立科学可行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机制,全面认识和发挥电大开放教育的意义和作用,实现电大又好又快发展。 学生管理论文:试析高职学生管理工作刍议 论文摘要:高职教育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作用越来越明显。然而由于高职学生群体的特殊性,导致新时期学生管理工作中呈现出一些问题。针对当前高职学生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相应地提出了管理对策。 论文关键词:经济发展;高职教育;特殊性;学生管理工作;管理对策 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高职院校作为我国高等教育新机制改革的产物,在近几年规模逐渐扩大,学生人数急剧增加。由于当前高职院校的学生来源渠道广,因此在文化基础与技术能力的素质上相对较差,缺乏学习主动性与自信心。鉴此,本文对当前高职学生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相应地提出一些管理对策与建议。 一、新时期我国高职生呈现的问题分析 (一)社会发展的原因 当前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呈现的多样化的趋势逐渐明显,许多经济成分与分配方式的出现,让人们的思想观念与价值观取向以及生活方式都呈现了多样化的趋势,而这种社会现象也对于高职学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受到当前社会大环境的影响,高职学生在日常的学习与生活方式都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但是由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信息的高度共享,让高职学生具有了更为广阔的空间与更多形式去选择与接受多元化的思想,这对高职学生们的思想意识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让他们在社会与娱乐,甚至是学习与工作都呈现出离开校园,进入到社会的趋势,而不单单是原来的单纯地学习或者生活的模式。由于高职学生的思想呈现出了多元化的状态,这让高职学生在学习目标制定与理想追求上都出现了多样化的特征,这是对我国高职学生管理工作,尤其是思想教育工作上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二)家庭影响原因 许多高职学生都属于“90后”,一般都是独生子女,因此许多家长都会对自己的孩子过分地关心与溺爱,对于学生学习上缺乏严格的要求与正确的引导,而这样做会直接导致孩子的学习上进心不强,抗压力差,自理能力差,缺失责任心,甚至严重的出现好吃懒做。当前我国高职院校许多学生都缺乏了坚强的意志与团队精神,甚至还有一部分学生性格孤僻、任性,很容易做出一些极端的行为。当他们遇到挫折与困难的时候,难以正确地面对问题对解决,而是让自己萎靡不振,这样做只会让学生的学习与生活出现很大的阻碍。对于这些现象的存在,让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让高职院校的学生勇于面对挫折,树立加强的意志,这是我国高职院校当前学生管理工作者们所必须面对的问题。 (三)网络负面影响原因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互联网技术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的一部分,而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与深入应用对人类的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但是给人们带来便捷生活与工作的同时,互联网络也具有不少弊端。当前我国互联网络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依然充斥着网络色情与电脑病毒,让整个网络世界一直动荡不安。许多青少年通过网络来发泄自己的心情进而忽视了社会中伦理道德的存在,他们在网络上缺乏与他人的沟通与交流,这容易让青少年产生一些盲目相信错误信息的状况,许多学生沉迷在网络游戏中难以自拔,耗费了大部分的时间与精力,直接影响着学习与身体健康。 二、当前我国高职学生管理工作呈现的问题 (一)高职学生管理工作方式落后 从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开始,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一直利用强制性的外部规章制度来限制学生,试图通过强制性的方法与机械式的管理思想模式来达到管理学生的最终目的。进而难以充分调动起高职学生的主动性,难以形成高职学生管理工作者与高职学生之间的良性互动。另外加上高职生源质量的持续下降,让高职学生的素质普遍低下,在学习上的主动性与自觉性不强,学生自我管理意识差,许多学生在生活上不文明,缺乏学校组织纪律性。另外,高职学生心理承受能力较差,有许多贫困生,高职院校管理工作难度大。 (二)高职学生管理工作理念落后 当前我国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面对的是广大在校学生,是具有独立行为与思考能力的个体。一直以来,高职院校的管理工作依然难以摆脱政治性的管教模式,依然以管理者为主体,通过管理制度来对学生行为进行约束,并且以管制为主要的工作方法,重视教育者的主导性,忽略教育者的主体性。同时,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大部分都是直接将本科院校管理工作方式照搬过来,难以突出高职教育的办学特征,也难以体现出高职学生的个体特征,这样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高职院校管理教育的有效性提升。 (三)高职学生管理教师队伍匮乏 在2006年教育部出台的《普通高校教育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规定》中要求管理人员数量与所带学生的数量比例为1:200,但是实际上我国许多高职院校都会远远超过这一个比例。高职院校辅导员带领的学生较多,因此针对每个个体的精力就会下降,让多数学生与教师的沟通交流时间较少,甚至许多学生长年见不到管理人员,这极大地阻碍了教育人员对在校学生日常思想动态与行为的掌握。在另一方面由于教育人员日常工作繁琐,因此经常忙于学校交给的任务与工作,让他们难以长时间去对学生进行较为详细的政治教育工作,难以及时地给予学生心理问题的引导。 三、加强我国高职学生管理工作的措施 (一)以学生为本,注重科学管理 由于当前高职学生的特点,传统的机械式的管理方法已经难以发挥出较大的作用。我们需要根据当前阶段的新形势与情况,通过科学发展的观念来树立起以学生为本的管理观念:让高职学生的可持续发展为教育管理的起始点与归宿;对高职学生进行人性化的科学教育管理,教师要一直关心学生与理解学生,尊重在校学生的个性发展。作为改革时期的高职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当处理学生问题的时候,要始终充分尊重学生,客观地了解到学生的思想动态。我们要在保证日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将高职学生提升到与管理人员平等的位置上,让在校学生感受到自己主人翁的位置,可以让学生感受到教师的尊重,并且学生也会理解教师与尊重教师,这样可以有利于管理工作的开展与解决问题。在另一方面,学生管理工作者在处理学生问题中必须要利用“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与有问题的学生进行沟通与交流,帮学生认真分析产生的错误与原因,通过科学有效地引导学生,将管理工作做细,认真与科学处理好每件事情。 (二)创新高职学生管理方式 当前网络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工具,也是人们获得有效信息的重要途径。我国的高职院校要适应当前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在传统的管理方式基础上,逐渐融入互联网元素,进而开辟出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新途径。我们在日常的学生管理工作中,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的直观性与互动性强等特征,能够准确地了解到在校学生的思想动态,因势利导地展开管理工作。 (三)加强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建设 在高职院校的教师队伍中,辅导员占有着极其重要的位置,是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中的核心,是高职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力量,也是学生在日常生活与学习的组织者与引导者。所以我们要提升辅导员的综合素质技能,直接关系到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效果的成败。我们首先要鼓励中青年教师敢于全身心投入到学生管理中,其次加强教师全面素质的提升。要汲取区域内其他学校的教育经验,不断提升教师综合素质,进而提升学生管理工作的质量。最后要制定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与鼓励政策,切实推进在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四)建设良好的高职校园文化环境 我们建设校园文化过程中应当以建设良好的学风与校风为核心,以优化高职院校环境为目标,符合时代的特点与高职院校的特征。我们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渠道,加强对道德思想观念的舆论宣传,努力营造文化氛围。另外还可以积极地开展多元化的高职院校的文化活动,将美育与德育等有效地结合起来,将思想政治教育与文化活动相融合,促进在校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与专业文化素质的整体发展与提升。我们可以通过鼓励学生参与到学校各个社团活动中,让学生之间进行交流,及时发现问题,帮助在校学生积极地参与到社会实践中,全面来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学校还可以与企业结合,鼓励学生在节假日去企业参加社会实践,通过参加到社会实践中,不但能够检验自身学习专业知识的牢固性,发现自己存在的问题,还能够在院校通过有针对性的学习来减少将来顶岗的时间。 四、结语 随着我国社会环境的变化与管理主体的变化,如何切实有效地做好学生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这就需要我们高职院校管理者要充分调动好高职院校、社会与家庭多方面的力量,形成各方面的协调配合的综合管理模式,进而满足不同年级与层次的高校学生的需求,增强管理工作效率,促进高职学生发展,进而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我们要面对教育过程中的多种变化,切实有效地研究出新的对策,进而创造出富有成效的学生管理工作方法。 学生管理论文:试析就业导向角度谈高职学生管理工作 论文摘要:学生管理作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进行、培养目标得以实现的支撑与保障,在促进学生就业工作上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从以学生管理工作促进毕业生就业的角度出发,对当前学生管理工作现状进行了剖析,提出高职院学生管理工作必须以就业为导向,积极转变管理思想,进一步明确才培训目标,强化课程改革,确立实践教学的主体地位,坚持产学结合,提高学生的就业素质,从而提高学生就业率。 论文关键词: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就业;改革 学生管理作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进行、培养目标得以实现的支撑与保障,在促进学生就业工作上就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本文从以学生管理工作促进毕业生就业的角度出发,对当前学生管理工作现状进行了剖析,并针对当前高职教育学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高职教育学生管理工作法制化、强化管理工作的就业服务功能等建议,以期对我国高职教育发展有所帮助。 一、当前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现状分析 (一)学生的多样性给学生管理工作者提出更高的要求。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的逐步推进,高职院校在校生的规模得到扩大,学生多样性的特征也变得更加明显。部分学生在社会、网络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下,吸烟喝酒、旷课迟到、不尊重老师,各种违纪现象时有发生;因个体兴趣爱好方面的差异,很多学生加入了老乡会”、网络游戏中的“战队”、各类兴趣小组等各种非正式组织,而这种非正式组织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给学生产生更大的影响。需要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引起重视;高职院校学生就业形势严峻,再加上部分学生经济困难,思想压力很大,如不及时给予心理辅导,很容易产生压抑、抵触程序,轻者产生悲观失望、散漫厌学的思想,有些甚至产生厌恶人生、仇视社会的不健康心理;由于考试手段对人的能力评价的片面性,也使得高职生之间的能力差异比较大,学生发展不平衡等。学生的多样性特征使得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日益繁重,且呈现多样性的特点,这是管理者们非常值得注意的问题。 (二)手机、互联网等信息化的普及给学生管理工作带来挑战。当代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对社会各个方面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在学生管理方面,一方面,随着信息及技术的日益普及,学生无论何时何地均能够非常方便地过手机、互联网等通信方式上网,强化了他们的信息面和知识面,改善了他们的学习方式、生活方式以及语言习惯。但另一方面,网络上的不健康、不稳定信息更容易渗透到学生群体当中,一些学生年轻气盛,难以辨别和抵御,部分学生甚至沉溺其中不能自拔,给学生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三)校园环境的复杂化给学生管理工作带来冲击。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高职院校的招生规模也得到不断扩大。为满足教学工作的需求,一些学校建立了分校区,出现了一个系的学生在不懂得小区上课、生活的现象。此外,随着高校宿舍公寓化管理的实施,不同专业、不公院系的学生混住在同一个宿舍。这些校园环境的变化,导致学生管理工作量的大量增加校给学生管理工作带来了冲击。 (四)管理制度制约学生管理工作的效果。长期以来,面对高校扩招,随着学生数量的急剧膨胀,出现了教学管理制度的弱化现象。学生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整,有时甚至无章可循,使得学生管理工作者在执行过程中无所适从,制约了学生管理工作的效果。 (五)学生管理队伍建设滞后约学生管理工作的效果。从目前高职教育办学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高职院校普遍存在师资队伍不足的情况,难以把更多的人力、物力、资源投入到学生管理工作当中,使得学生管理工作者工作量大、压力大,没有时间学习新的管理办法和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技巧。有些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者甚至为外聘的教师,管理队伍稳定性差。管理者的这些状况都制约了学生管理工作的效果,增加了学生管理难度。 二、搞好高职高专院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途径 (一)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建设。高职院校应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一方面,在新生入学之初加强学生管理制度教育,明确告诉学生在校期间他们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帮助学生树立法制观念,强化制度管理意识;另一方面,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维护良好的校园管理环境,为日常教学工作的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把以就业为导向的方针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高职院校在日常学生管理工作中,必须树立以就业为导向的工作方针,把就业工作放在各项工作首要位置,积极解决高职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为此,需要再日常管理工作中,积极收集学生就业岗位信息,并结合学生管理工作实际,具有针对性地强化学生就业岗位素质教育和就业技能教育,为学生就业服务。 1.以市场为导向加强专业建设。职业性、地方性是高职教育的基本属性,也是高职教育专业建设的内在要求。高职院校在专业建设方面应以立足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以市场为导向,以职业岗位能力培养为目标,在强化市场调研的基础上,瞄准地方经济、职业岗位需求变化,强化专业的职业属性,使所设置的专业及培养的毕业生与地方经济社会需求变化趋势一致。 2.就业指导工作必须全方位展开。在新生入学伊始,高等职业院校就应该加强新生就业指导教育,具体内容包括向学生介绍专业情况以及就业前景介绍,积极帮助学生做好职业发展规划。进入大学二年级,可适当增开一些“职业指导课程”教学,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指导,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帮助他们掌握就业相关知识和技能。而对于面临毕业的大学三年级学生,应重点加强就业政策和就业方针的宣传,开展就业技能指导和就业心理辅导,使其做好就业准备。同时,要定期组织人才交流会,努力拓展就业渠道和空间,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双选”活动,及时择业,愉快地走上工作岗位。 3.提升就业指导者工作素质。就业指导者是学生与用人单位沟通的桥梁,需要积极与用人单位联系,采集就业信息,并给学生合理的就业指导,帮助学生找到理想的工作。由此可见,就业工作是一门学问,需要集成各方面的知识。就业工作指导者除了要精通自己的工作之外,还要对目前社会发展形势、国家有关就业政策、经济发展趋势等有足够的认识和判断,才能给学生做好就业指导工作。因此,就业工作人员需要积极考取国家的职业指导资格证书,努力提升自己的工作素质;高职院校应该重视就业指导者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这同时也是考核高职教育工作是否成功,符合社会对人才需求的一个重要指标。 4.强化学生就业心理辅导教育。从目前的形式来看,我国高职毕业生就业环境非常严峻,部分学生因为就业压力较大而引起了了一些心理问题,需要高职院校加强心理教育辅导。针对一般性的心理问题,高等职业院校可以通过板报、心理辅导讲座等形式,加强教育引导,缓解他们的负面情绪。对于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要开展个体心理咨询,针对个案进行针对性、系统性的辅导,使他们正确认识自我、发展自我,提高毕业生的成熟度和心理抵抗能力。 5.要以就业为导向,工学结合,实现校企“零距离”对接。校企合作是高等职业院校为谋求自身的发展,实现与市场接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针对性与企业联合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一项重大举措;一方面通过工学结合、将学生融入企业,让学生在做中学,在学中做,达到“学中有工、工中有学”的教学效果;另一方面,通过工学结合,学生与企业实现了零距离对接,培养了学生实际就业工作能力,符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思想,体现了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人才培养观。 (三)深入开展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是学生深入社会了解国情、锻炼能力、培养品格的重要途径,也是当代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通过深入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不仅可以增加高职学生的社会阅历、职业阅历,而且能够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因此高职院校要把社会实践活动纳入到学校教育的总体规划当中,为其提供必要的经费,积极开展与专业学习相结合、与社会服务相结合的实践活动。 (四)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健康的校园文化,可以陶冶学生的情操、启迪学生心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校园文化建设中,要强化学生参与的能动性和自主性,强化学生的自我管理,为学生自我综合素质的培养创造良好的条件。同时,要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和建设。为给学生创造一种积极宽松的环境,释放学生的个性,实现学生的自我价值。 (五)强化学生管理工作队伍建设。同志说学生教育管理者是学生增长知识和思想进步的导师。学生接触、沟通、交流最多的是学生管理工作者,他们的一言一行对学生均能产生重大影响,因此,高职院校应强化学生管理队伍建设,提升学生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提高学生管理工作效率。同时,为保证学生管理工作队伍的稳定性,要在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学生管理者,调动七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适当安排他们参加各种教育和培训活动,提升他们对学生的引导和服务能力。 (六)引导学生自我管理教育。高职院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培养,逐步实现由外部管理到自我管理的过渡。引导学生学会自我认识与自我肯定,并在管理者的赋权引导下,逐步摆脱依赖思想,以主人翁的精神参与到管理中。同时,管理者在创造条件让学生进行能力锻炼的同时,还应对学生多加强方法的指导,做好学生的领路人。为此,管理者要做到“反馈、控制、协调、总结”,以便使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综上所述,在高职院学生管理工作中,必须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积极转变管理思想,进一步明确才培训目标,强化课程改革,确立实践教学的主体地位,坚持产学结合,提高学生的就业素质,从而提高学生就业率。 学生管理论文:简论民办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探究 [论文摘要]文章立足于民办高职院校专职辅导员的工作实践,对民办高职院校学生的特殊性进行剖析,在针对学生特殊性的基础上,对辅导员如何做好学生管理、育人工作进行思考总结,提出几点意见,希望对其他辅导员工作能够提供一些帮助。 [论文关键词]民办高职院校 辅导员 学生管理工作 特殊性 民办高职院校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它顺应了社会发展的需求,同时也是国家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国民高等教育多样化的表现形式之一,通过培养高技能、高素质的社会主义应用型人才向社会各界输送有用之人,为社会作出贡献。民办高职院校虽然隶属国家高等教育体系,但是与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相比,自身有着许多的特殊性。学生群体的特殊性是民办高职院校所具有的特殊性下的必然产物,由于民办高职院校学生所具有的特殊性,辅导员的日常管理、育人工作难度更大、要求更高。 一、民办高职院校学生的特殊性 1.学生普遍底子差,基础薄。民办高职院校的学生高考录取批次基本靠最后,这带来了一个不争的事实——学生的入学分数普遍较低,而普遍较低的高考分数中确实有部分学生会因为高考的一次发挥失误而名落孙山,但是对于绝大部分学生来说,入学前的不良学习态度、不当学习方法以及学习习惯差等多种因素导致了学习基础薄弱,学习成绩低的现实。所以进入民办高职院校以后,很多学生存在着或多或少的自卑心理,于是学生原先并不高涨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可能变得更低或者更受打击。由于学习兴趣不够浓厚,学习氛围的缺乏,部分学生即使克服了自己存在的自卑心理,希望自己在大学阶段有所转变、提高,那也是要付出极大的个人努力和意志力的,并且类似于学习习惯等长期素养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长期积淀的不良学习习惯在向好的习惯转变时其过程势必更加艰辛,需要学生本人付出不懈的坚持和努力,但是考虑到民办高职院校学生学习风气的大环境,这种犹似在逆境中成长起来的坚持和努力很容易被冲碎在浪尖中。 2.自我管理能力弱,日常行为规范表现自觉性比较差。虽然学生成绩与平时行为表现并不呈现出绝对的必然相关性,但是笔者在民办高职院校担任专职辅导员切身体会表明:大部分学生不仅缺乏应有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积极性、学习态度不够端正,学习习惯比较差,学习自制力低,而且他们在平时行为规范中也表现出比较多的问题。比如,上课迟到、早退、旷课,不认真听讲,玩手机、吃东西、睡觉等。其实,成绩与行为习惯之间对的相关性应存在这些学生身上,并不难理解。民办高职学生大部分都缺乏学习兴趣和积极性,缺乏正确的学习态度和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成绩差、学习自制力低的学生身上本身就缺乏一种自我克制、自我约束的能力,那么这种能力和行为习惯的欠缺表现在平时行为规范上,也同样奏效。每天不睡懒觉按时上课,不迟到早退,也是需要付出个人意志力的,需要去克服一些困难和阻碍,但是缺乏自我约束力的学生又怎么可能及时督促自己,约束和反省自己不遵守规章制度的行为呢?!大部分学生的成绩差并不是出于偶然,那么学习上出现的问题反映到平时行为习惯上来,也是一种“习惯使然”。因此,在民办高职院校中,学生中的“双差”(学习差、行为表现差)现象普遍存在。也正因为学生的这种特殊性,院校大多都采取一系列严格的日常管理制度以期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习惯。 3.学生个人素质普遍较低,文明教养缺乏。民办高职院校的学生不仅在入学时分数低,日常规范表现的自觉性不够,而且由于自我约束能力薄弱,在个人素质以及文明行为举止等个人教养方面,表现出严重匮乏。在校园里面,经常可以看到学生不文明的言行举止:乱扔垃圾,随地吐痰,公共场合大声喧哗、爆粗口、抽游烟、男女学生搂搂抱抱、不文明着装,上课教室的卫生(桌面、墙壁……)实在都令人担忧。真的让人不得不感慨,很多学生有愧于自己大学生的文明风范和高素质形象,实在让人难以把当前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与眼前这些各种不文明的举止行为相提并论。 4.学生心理问题比较普遍,偏差行为突出。大部分学生在入学前后都存在或多或少的自卑心理,有的学生会因为自卑心理而放弃对自己人生目标的规划和对自己人生理想的追求,从而产生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的不良心态,终日得过且过,混日子,其精神状态游离在梦幻与现实之间,精神面貌相当颓废。民办高职院校当前面临的基本都是“90后”的学生,这些学生由于家庭条件普遍比较优越,家长过分溺爱的教养方式而导致自我中心意识过强,以自我为中心,过分苛求别人,很难或很少顾及别人的感受,从而造成人际关系紧张,宿舍人际矛盾冲突无法成熟处理解决。而且,对于民办高职院校大部分学生来说,学习并不是主要任务,因为学习兴趣低,学习动力严重不足,把本该用于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时间更多地用在了谈恋爱、上网、睡觉、娱乐游戏等,甚至因为一些口角纠纷或者误会动辄纠结所谓“社会上的人”斗殴打架,因为觉得只有对“仇家”使用暴力、“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才能泄愤,才能挽回自己的面子……像这种存在各种问题的学生在民办高职院校中并不少见。问题学生大多心理、人格上存在各种偏差,并非完全是入学以后形成的,更多是前期的历史遗留问题,很可能与家庭教养以及童年经验都密切相关;还有些偏差行为和偏差心理表现普遍,如无法正确处理失恋问题、网瘾问题、人际关系紧张问题而造成各种混合问题等。 二、民办高职院校辅导员如何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民办高职院校学生的种种特殊性为辅导员的学生管理工作带了各种挑战,如何做好辅导员工作,笔者从个人体会和经验出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仅供参考: 1.对学生,要具备“四心”,严爱结合。辅导员要具备的“四心”指的是:关爱之心、真诚之心、体恤之心以及宽容之心。民办高职院校针对学生的特殊性,大多对学生采取比较严格的管理制度,作为辅导员——学生管理工作第一线人员,与学生每天直接接触最为频繁,对学生无论进行什么方式的管理,其出发点,都应该是关爱学生——对学生有颗关爱之心,这也是对辅导员工作最起码的要求,只有对学生有爱心、关心,辅导员的工作才能顺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下去。其次,不管学生身上有多少不足的地方,首先要平等地对待学生,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自信心,要能够看到并使学生自己也能看到他们身上的优点和长处,不断地激励学生。而且,对于辅导员来说,对学生的关爱、体恤之心应该是发自内心的、真诚的,这样学生才能真切地感受到辅导员真正的关心和爱护,才会拉近与辅导员的心理距离,对辅导员存有信任感和安全感,不然,辅导员对学生所做的一切教育和管理工作可能只是白费心机,事倍功半。当然,作为民办高职院校的辅导员,面对各种学习兴趣低、平时表现不尽如人意以及在个人素质、修养方面还有所欠缺的学生必须有强大的包容心和耐心,体恤学生的一些负面情绪,并能给予各种帮助——这点对于民办高职院校的辅导员来说,尤为重要。 针对学生的特殊性,辅导员管理应该要一切从严出发,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要求学生正视自己存在的问题,对待自己的问题要一丝不苟,督促以及帮助学生纠正不良的个人学习习惯、行为习惯,形成严谨的科学态度和作风习惯。不过,辅导员在严格要求学生的同时,也不能忘了对学生的关爱和帮助是自己工作的出发点,而不是一味地为了严格而严格,所以还需严之有度,严而有方,严爱结合。 2.关心学生的成长,努力去理解学生,理解他们行为背后的意义。辅导员是学生人生的引路人,在学生思想政治方面、学习生活方面、心理健康方面都要给予各种关心,关心学生的成长、发展。作为民办高职院校的辅导员,面对具有各种问题的学生,在发现问题的同时,与其先入为主地去责怪、埋怨、批评学生,不如换位思考,尝试理解自己的学生,理解他们行为背后深藏的意义。“理解万岁”——每个人都会说,但是,真正能做到理解,尤其是去理解与自己有差异的行为或者是自己无法苟同的行为,真可谓难上加难。不过,在辅导员的育人工作中,“理解”往往比“批评”有用。“90后”的学生自我意识极强,主张宣扬自我,强调个性,所以,一味地批评或许能管用一时半会儿,但是对于学生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不当行为,仍然不得而知。换而言之,下次换来的仍然是重复的犯错——重复的批评,久而久之,学生反感,老师麻木……恶性循环。如果反过来,辅导员能够尝试去理解学生的行为、解读其背后的含义,或许能在更深层次上提供帮助。有些学生不爱上课,经常逃课旷课,也许责任并不完全在学生身上,学生会觉得并不是自己不想上课,而是因为老师讲课太深太快,自己无法跟上;或者是老师讲课水平不高,上课没有重点等等。笔者作为辅导员,曾经调解过一个学生宿舍的矛盾问题,宿舍四个女生,有三个女生都对第四个女生有意见,长期的不满导致了一点小事引发的吵架纠纷,宿舍人际关系相当紧张。当笔者在听着学生各自的陈述时,提出了大家对第四个女生的不满并不是她自己刻意想造成的,而是因为她的童年经历、早期经验引发的自身缺乏严重的安全感所导致后,这个女生得到了宿舍其他人的理解和谅解,矛盾最终得以解决。所以,辅导员在面对各种问题学生时,有时需要尝试理解对方,因为理解仿佛比直接的批评教育更有效果。 3.注重学生的养成教育,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能力。民办高职学校的学生通过高考的专二批次录取,虽然也同样接受高等教育,但是,由于他们本身具有的一些特殊性,学生的各方面表现与普通高校的大学生还存在各种差距。虽然,作为辅导员,对学生的不足提出批评,帮助其改正是必需的,但是考虑到行为表现只是他们自我管理能力、自我教育能力不足导致的自觉地性欠缺的必然结果,因此,对于这些学生来说,如果不从内在进行优良习惯的培养和形成,而只是一味地不断批评指正恐怕只能治标不治本,说到底,这些学生真正需要的是一种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养成和自我约束、管理能力的逐步培养和提高。学习习惯、行为习惯甚至日常生活习惯等,都需要慢慢培养,好的行为习惯的养成不仅仅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和制约,更重要的是它自始至终是个人自我意志力坚持践履的结果。所以,民办高职院校的大部分学生,欠缺的不仅仅是学习成绩、文明举止、规律的作息习惯,他们所欠缺的是一种更深层次的习惯养成,良好习惯的养成可以帮助学生从他人教育、约束转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从他律到自律的飞跃才是学生真正的发展进步,而不是让他们永远沦落为他人强力管制下的“奴隶”。 4.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以及各种素质的提高。民办高职院校的学生首先给人的印象是入学成绩差,学习基础差,学习不好——这是事实,但是,学习成绩并不代表一切。紧随学习基础差、成绩不好的背后,浮现出的是学生更多的其他方面问题。随着国家素质教育的推广,学生各方面全面发展已成为当前教育的中心任务,作为民办高职院校的学生,学习成绩有所要求的同时,学生的道德教育、个人素质教育以及养成教育可能需要引起更大的关注。道德教育帮助学生认识到,作为学生,首先要做好“人”,先成人,然后才能是一个学生。个人素质教育让学生成为一个举手投足间都能让人感觉到文明气息的符合时代要求的大学生。养成教育在学生各种良好行为和习惯的培养以及由他律转化为自律上提供了重要保证,它是学生践履的现实行为基础。所以,若想将民办高职院校的学生培养成符合社会、时代要求的发展型人才,在学习文化知识的同时,必须重视其个人道德素质以及养成教育等。 5.辅导员要重视自身的言行举止对学生的潜移默化的榜样示范作用。由于民办高职院校学生管理的性质,基本要求辅导员一周住校,全天24小时封闭式管理,这样,辅导员与学生的接触时间和机会无疑比其他类型院校更密切。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辅导员自身的言行举止、道德素质修养,对学生本身也是一种教育方式。辅导员如果不注意自身素养时常在学生面前无意间暴露出一些个人的不良言行举止,那么学生很容易有一样学一样。“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如果辅导员在要求学生形成良好行为习惯的同时,却不注意自身的表现,那么对学生的管理和教育是缺乏说服力和可信度的,很可能造成学生心理上的抵触和不满,因而也更无从谈起有效的教育管理效果。比如,学校明确要求学生不许在教学楼抽烟,上课不许穿背心拖鞋。那么,试想一下,如果某辅导员在督查学生晚自习时站在教室外面抽烟,学生看到老师这样的举动,心里会有何想法?如果这位辅导员以后在教育班上学生不许在教学楼抽烟时,学生反问一句,你自己还在教室外面抽烟呢!辅导员何以作鉴?所以,作为辅导员,自身的责任有时并不仅仅反映在琐碎繁杂的学生工作上,其一言一行也足以影响学生的方方面面。 6.辅导员要学会调整自己的“职业枯竭”等消极情绪,避免将消极情绪带入学生工作中,对学生造成不良影响。民办高职院校的辅导员相对于普通高校的辅导员来说,工作压力更大,也更容易导致“职业枯竭”等消极心理的产生。所谓职业枯竭,是由于持续工作压力和消极情绪体验造成的职业倦怠心理,是一种身心疲惫、消耗殆尽的状态。辅导员虽然从事的是神圣的育人工作,但是辅导员首先是个正常的人,正常人都会出现消极不良的情绪和心理状态,尤其民办高职院校工作的辅导员,每天面对的工作压力和学生环境,出现职业枯竭心理,完全能够理解。但是,辅导员意识到自己出现的这些消极情绪和心理后,一定要及时进行自我调整或者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因为如果把自身的消极心理和情绪带入到学生管理工作中,那么就会对学生以及辅导员日后的管理工作产生许多不利影响,而且,作为教育工作者,也有违自己的职业道德。所以,产生不良情绪并不可怕,但是如果不及时排除解决,影响到自己的学生,那才是真正的可怕。人与人是互相影响的,而且学生潜移默化地将老师作为榜样进行学习、模仿,因此,面对学生,辅导员应该保持一个积极健康的心理和情绪,以帮助学生解决问题。 民办高职院校的学生具有的特殊性是客观存在的,面对存在各种问题的学生,辅导员的管理、育人工作具有相当大的难度和挑战性,笔者只是在自身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几点总结。众所周知,说永远比做要容易,辅导员在现实工作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有些问题解决起来会更艰难,需要辅导员在具体工作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作为辅导员,应该对自己有信心,对自己的学生有信心,这样我们才能做好自己的工作。抱着“一切为了学生的全面发展,为了一切学生的全面发展”的态度和信念,坚守自己的岗位,为培养高技能发展型学生,为培养符合社会时代要求的当代大学生贡献出自己所有的力量。 学生管理论文:试析“以人为本”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理念 [论文摘要]当前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存在一些问题,笔者认为在开展学生管理工作时,高校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理清“以人为本”的含义,分析其在高校管理工作中缺失的表现,切实将“以人为本”理念落实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去。 [论文关键词]以人为本 学生管理工作 高校辅导员 理念创新 高校中学生的管理工作是由“人”(即辅导员老师)来具体实施的,服务的对象也是“人”(即学生),而管理工作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促进“人”(即学生)的全面发展,因此,高校在开展学生管理工作中的核心工作理念也应当是“以人为本”。 一、“以人为本”理念的基本含义 首先,人是现实性的存在,人的现实性包括自然性和社会性。高等学校的学生管理活动都是围绕现实的人开展的实践活动,而不是某些虚幻的、空想性的东西。德国哲学大师康德曾经指出:“你的行动,要把你自己身上的人性和其他人身上的人性,在任何时候都同样看成是目的,永远不能只看成是手段。”人的存在即目的,康德的目的论思想指导我们辅导员在开展学生管理工作中,不能只将“管理”这个行为视为一种带有命令式的强制性的方式,更应该把“学生管理”这一行为看成是一个实现人本化的过程。这里体现了人的社会性,而人的自然性是人的基本属性,旨在挖掘人内在的潜质与进一步发展的可能,促使人在社会中得到尊重与激励。所以,在高校辅导员的管理工作中,就应该首先实现人的自然属性,进而不断地发展其社会属性。其次,人是主体性的存在,人的主体性体现在人的发展过程中的自主性,马克思强调“人始终是主体”,即在强调人作为自己的主人始终有着自主性,也就是说,在高校辅导员学生管理工作过程中,不能把学生简单地看作是管理的对象、被动性的存在,而应尊重学生作为主体的差异性,积极引导发挥学生的自主性,施行因人而异的管理方式,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性特征。最后,人是发展性的存在,人的本质是全面自由地发展。学生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在学校不仅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主体性实现知识结构的建构与完善,还应该在心理、精神、体质和情感等诸多方面不断完善,实现人与自我、人与他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从根本上而言,社会是由单个的个体组成的,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个体的发展,只有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才能促使人的个体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实现,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以人为本”理念的缺失性表现 1.重视社会发展的价值意义,忽视个体发展的价值实现。目前,高校学生工作的开展是为了实现学校生存、稳定、发展,以及学生成才成人的目标而进行的,以解决学生的学习与生活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为必要前提,不断地调和学生与老师、学生与学校之间的关系的一种过程。就传统而言,学生管理工作的重心偏向于集体利益与社会价值的实现,容易忽视个体利益与个体价值的实现。对于学生个体而言,社会发展的价值意义与个人发展的价值实现,是相互融合的统一体。个体需要为自身的发展确立既定目标,充分利用学校的有利资源,促进既定目标的实现;同时,在学习过程中明白自己肩负的社会责任以及社会赋予个体的价值意义,在实现自身价值的同时为社会作贡献。在高校日常学生管理中,学校是由老师和学生组成的有机整体,社会发展的价值意义即为实现学校在自身发展过程中确定的目标、制订的计划。学生的发展问题往往被学校忽视了,学生是学校最重要的主题之一,学生的发展问题是学校工作的核心问题之一,只有学生实现全面、健康的发展,学校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全面提升。许多辅导员在开展工作时,本着自己能够顺利完成上级领导部门指派的各项工作任务,达到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为目标,把学生视为其顺利进行工作的手段与工具,随意分配工作给学生,往往学生在参加了许多学校的活动后,自己本身的能力和素养却没有得到明显地提升,这就严重忽视了个体发展的价值实现问题,片面强调学校和社会的价值意义,从而忽视了学生作为个体的生存与发展,阻碍了学生的全面自由发展。 2.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忽视心理和道德教育。有一位学者说过:“在现实的思想政治教育中,有些关乎个人存在、意义生存、幸福生活的内容,由于种种原因却被淡化、忽视或遗落了,从而导致了思想政治教育在现实中的低效。”可见,思想政治教育不应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的全部内容,它可以作为实现思想教育政治工作的目标前提,但是却不能当成实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全部内容。从思想上对学生进行教育,政治教育是核心,但不是全部,还应注重从学生的心理、道德以及思想上进行教育,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部分,这四部分的有机整合才能形成教育的合理,才能在管理工作中起到促进作用。但是,当前我国学校管理工作中只重视政治教育,而忽视了其他三方面,是需要引起注意的。在以往的大学教育中,政治教育课程是大一学生首先必须开设的课程,其重要程度由此可见。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就业形势愈加严峻,学生的思想和心理能力也越来越低下,在高校中,自杀、轻生的现象越来越多,已经成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又一项难题。道德教育也越来越少,我们在反思以往的道德标准的同时,也应该反思现代社会为什么存在着道德缺失的问题。功利性色彩不仅存在于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在现代高校的教育和管理中,这种现象也比比皆是,这从本质上背离了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忽视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现实需要,是应该值得思考的问题。 3.情感交流上的沟通严重匮乏。现代社会,物欲横流,物质水平相对较高,社会思潮呈现出“一切向钱看”的趋势,这种功利化的潮流日益影响着在校大学生。现代网络信息化的高度发达,计算机网络的广泛使用,人与人的面对面交流逐渐生疏。当然,在辅导员的管理工作中,大多数还是人与人之间事宜的商谈,但是,学生思想素质的提升,不仅要有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指导,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还要关注学生情感方面的教育。依据马斯洛人性需要理论,把人的需要分为了五个等级,人在实现了最基本的生存需要之后,就应该向更高的层次追求。需要层次理论的最高需要就是人的情感需要,辅导员在进行学生管理工作中,除了进行制度化的学习和生活关注外,往往忽视学生的情感需要,师生之间的交流仅仅是例行公事,缺少从必要的情感需要上进行交往等;传统的教育模式,也是导致情感交流较少的原因之一,缺乏自由、民主、轻松的讨论氛围,缺乏对学生进行人格发展的引导和激发情感体验的方法。 三、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落实“以人为本”理念 大学学生工作“教育、管理、服务、发展”四位一体的工作模式,是“以人为本”思想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具体应用。将“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落到实处,体现在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日常管理、完善服务保障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四个方面。高校学生工作者,要改变工作理念,转变工作作风,积极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和主体地位,引导学生自觉成长成才。 1.坚持思想政治教育,推进落实素质教育。高校学生工作要高度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在新形势下,要结合当代大学生大多为“90后”的特点,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多途径、分层次、全方面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基本道德规范教育和综合素质教育,切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全过程,做到在思想上引领学生。高校教育在于不断地锻炼和提升学生的自理和自立能力,从而真正地发挥学生的自主性与主体性。素质教育不仅包括学生的文化素养教育,还需要着重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以及健康的心理素养。辅导员在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应该不断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注意适度原则、发挥杠杆作用,在可控制的范围内,给学生以独立空间和发展空间,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鼓励学生勇于创新,在实践中充分锻炼和提升自己的能力。 2.提高日常管理水平,强调“以学生为中心”。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要积极探求学生管理长效机制,突出强调规范化、稳步推进法治化、全面实行信息化、充分体现人本化,切实提高学生管理科学化水平。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保障学生教育管理与时俱进,科学规范。同时有效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建设学生管理系统一体化,使各项管理工作精确便捷,提高工作效能。充分采用柔性管理手段,强调“以学生为中心”,坚持用人文关怀引导学生,使其树立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意识,积极探索实践路径,将他律转化为自律,将外部约束内化为自觉行为。 3.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做好心理疏导与资助服务工作。“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落实和完善服务保障机制,积极主动地在经济资助、心理调适、学涯规划、场所保障、智识支持等方面了解学生需求,解决学生难题,优化育人环境。辅导员要重点做好心理健康和资助服务工作两个方面。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工作的实效性和心理教育的普及性,健全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及早发现学生的心理问题,通过专业的心理疏导解决学生出现的心理问题,同时利用课程教学广泛传播心理健康相关知识,利用校园文化载体努力陶冶学生良好心理品质。充分发挥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做到既在经济上帮助学生,又在精神上培育学生,实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促进每位受助学生的健康成长。全面落实国家关于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方针措施,体现资助指向的政策性;努力培养受助学生树立自立自强意识、诚实守信意识、勤俭节约意识和感恩奉献意识,体现资助效能的教育性。 4.推进就业创业指导,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人的价值包含社会价值与个体价值,人的发展也就包含社会发展与个体发展。学生管理工作过程中,应坚持依照“以人为本”的理念,推行“教育、管理、服务、发展”四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加强对学生就业指导,鼓励学生进行创新创业,努力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学生能将所学真正发挥所用,才是高校教育的根本。在校学习其目的最终在于引导学生的全面发展,通过高校的学习和锻炼,造就其生存和发展的能力,毕业之后能在社会立足,发挥自己的专长。 总之,只有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到实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能真正发挥人本思想,充分发挥“以人为本”的创新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模式,切实提升学生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学生管理论文:关于法治视野下的高校学生管理模式探析 论文关键词:司法制度 高校学生管理 对策 论文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高校学生管理中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内涵及特点,并依此提出了依法加强高校学生管理的具体措施。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教育是发展科学技术和培养人才的基础,在现代化建设iy具有先i性全局性作用,必须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作为我国教育事业重要组成部分的高等教育,更是担负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繁荣和发展科学技术,提高全民族思想适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的重要任务。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高等教育而临着全方位的挑战,在法治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我们必须重视当前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上存在的法治意识缺位问题,积极探讨法治视野下的高校学生管理模式构建。 一、高校学生管理的法律依据 我国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依制定机关和法律效力的等级可划分为先法、教育基本法、单行教育法、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教育法规、教育行政规章等,已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先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先法第19条关于发展我国教育事业的规定是我国教育立法的依据。教育基本法是依据先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公布实施的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勺_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有人称之为“教育的先法”,即由第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单行教育法主要是指依据先法和教育基本法,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并公布实施的调整某类教育或教育的某一方面的教育法规,如《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等等。行政法规是指根据先法和法律授权,由国务院制定、批准的法规,如《学位条例祈行实施办法》、《高等教育管理职责祈行规定》等等。地方教育法规是指根据先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授权,由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只在其行政区域内有效的法规,如《安徽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办法》等等。行政规章是指根据先法、法律和国家行政法规的授权,由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祈行实施办法》等等。我国高等学校依据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拥有对学生的管理权。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条的规定,学生管理是指对学生入学到毕业在校阶段的管理,是对高校学生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主要包括学生的学籍管理(入学与注册,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升级与留、降级,转系、转专业,转学、体学、停学、复学与退学,毕业)、课外活动管理(文娱体育、勤上检学、社会活动)、校园秩序管理、对学生的奖励与处分和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等。 高校与学生之间是什么样的法律关系,不仅是教育界研究的基本理论问题,也是法学界研究的一个新课题,同时也是防治高校与学生之间出现法律纠纷的前提。 1.高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基本内涵 一是具有行政法律关系的性质。学校(高校)虽然不具有行政机关的资格,但是法律赋予它一定的行政管理职权。我国教育法中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以及学位管理条例中对高校学位授予权的规定等,都体现了这种性质。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高校代表国家或者说高校受国家的委托,对有关学生教育的事项进行管理。这种法律关系强调的是管理与服从,双方地位是不平等的,是一种纵向的行政管理关系。一是具有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高等教育是收费教育,不是义务教育,学生自费(国有公办高校学生部分自费)上学、自主择业,学校收取费用、提供服务。通过学费这一媒介,学校与学生之间具有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在这种法律关系中学生与学校的法律主体地位是平等的(或趋向平等的),属于民法的调整范畴。当然,在现实的学生管理过程中,有时很难判定某一行为的性质。但是,从理论上讲,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一者是能够分清,也应该分清的,这对于确认学生管理的指份原则具有重要意义。从行政法律关系讲,高校必须依法行政;从民事法律关系讲,合同双方必须平等履行各自义务,特别是高等院校,不能逃避自身的基本义务。 2.高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特点 从高校是教育机构、学生是受教育者来看,高校与学生是教育者与受教育的关系,我国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对于学生在教育活动中的权利义务都分别做出了规定;从高校是一种组织系统、学生是其组织成员的权利义务和地位区别来看,高校与学生又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即高校与学生的关系一般由学校的章程和规则加以规范,法律规定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高校与学生之间是一种复杂结构的法律关系,其中既包括隶属型法律关系,又包括平权型法律关系。隶属型法律关系,即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是其主要特点。高校与学生的平权型法律关系,也不同于普通的民事关系,学生依然承担认可和服从学校管束的义务,高等学校有权依据自定规则限制甚至剥夺学生的权利,直至从根本上改变学生的法律地位。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既不是普通的民事关系,也不是普通的行政关系,而是具有特别权力因素的公法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中高校作为履行特定职能的特定主体,依法有在其特定职能范围内自主判断、自定规章、自主管理的权力。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都明确规定了高校“依法自主办学”和“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力。这种自主管理权,实际上是法律赋予学校的为保证其机构管理职能的实现而对其内部事务进行处置的“自由裁量权”,是我国法律对于高校自主管理权的确认和维护,是法律对于高校作为一种公法人内部“特别权力关系”的确认和肯定。 二、建立高校法治学生管理模式的策略 随着依法治校步伐的加快,传统的大学生管理模式受到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竞争意识、权利意识在不断增强,坚持以人为本,加快高校法治学生管理模式建设,是履待解决的大事。 1.坚持“德法并蓄,宽严并济”的高校学生管理原则 德法并蓄,就是要实现德治和法治在高校学生管理中的统一。依法管理是学校保持稳定有序的基础和前提,但要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却离不开德治的配合。依法加强学生管理,尤其是实施惩罚时,要以教化为前提,即教化在前、惩罚在后。新生入学时,应对新生进行必要的校规校纪教育,要让学生懂得哪此纪律需要遵守,违反要受到何种惩罚,做好这项工作无疑会大大减少学生违纪现象的发生。对受处罚的学生,应耐心细致地做好其思想政治上作,帮助他们寻找错误根源,鼓励他们自觉纠正错误。要通过对违纪学生的处理,进一步强化遵规守纪教育,真正达到惩一做百的效果。 2.不断完善学生管理制度 要搞好法治化学生管理必须建立和充实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以便形成权力法定、公开透明、制度统一、注重程序的大学生法治化管理体系。目前要做好以下儿件上作:一是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立法,尽快出台目前高校大学生管理所急需的法律法规,以便指份学校“立法”;一是尽快整理现行的有关大学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对有悖于上位法的或相互冲突、抵触的法律法规予以修正,对不符合现行学生管理实际的法律法规予以废止;三是搞好学校“立法”,学校应根据法律授权制定好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学校“立法”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必须遵循统一原则,即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不得与之相冲突,不得与先法相抵触;一是必须贯彻平等和公正原则,确保学生应有的法律权利和正当利益;三是遵循“以学生为本”的原则,即发挥大学生的主体作用,制定规章制度时要听取学生的意见,使规章制度科学化、合理化、有可操作性。 3.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逐步形成法治化育人环境 尽管大学生法治教育已经进入课堂,然而部分学生“学用分离,重学轻用”,法律意识淡薄,更谈不上用法律来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因此,应当大力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使它贯穿于大学生的整个大学学习阶段。这不仅仅是为了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加强他们在学习期间监督督高等学校依法办学的意识,从而有利于高等学校依法办学进程的推进,同时也为大学生打下牢固的法律基础,使其养成良好的学法、守法和用法的习惯,为他们毕业后步入社会发挥不范作用,从而推进整个社会法治化建设的进程奠定基础。 法治化育人环境的构建不仅仅体现在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中,高校学生管理上作人员是否具有法律意识也是法治化学生管理育人环境构建的重要内容。这就要求高校学生管理上作者必须学法、懂法,重视强化自身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不论日常的教育、管理和服务,还是处理学生违纪问题,都要依法行政、依法育人,真正把教育、管理学生与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结合起来,既要严格教育、管理学生,又要尊重和平等对待学生,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生管理论文:浅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对策 论文关键词:高校学生管理 以人为本 法制化建设 论文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高等教育改革的发展,使传统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从分析新形势下学校外部环境、学生主体、学校及高等教育改革的现状出发,指出新形势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应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积极探索适应时代要求的高校学生管理模式,改革和创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 当前,教育体制改革日益深化,办学主体多元化,高教对象普及化,这对于高校来说是机遇,更是挑战。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高校学生工作也将接受新的挑战。高校教育规模的扩大,在校生数量剧增,加之当代青年思想活跃,中西方文化激烈碰撞,市场经济的重利性严重影响了大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形成。许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深切感受到,大学生的思想教育、管理工作难做了。这就要求现行的学生管理工作不能再沿袭过去传统的管理思想、管理模式、管理手段而必须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进行管理理念和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一、当前高校学生管理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使学生管理体制面临新考验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原来受单一计划经济影响的高等教育运行机制日益显得僵化,学生管理观念和教育手段的落后日益凸显,难以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发展的要求。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高校扩招,使得学生管理的内容与日俱增,高校学生管理面临一系列的转变。譬如,学生工作的部分管理职能正在向服务职能转变;大学生就业已由有计划分配向自主择业转变;固定学制正在向弹性学制转变;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由原来的发放助学金、困难补助向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转变等等,这一系列转变都需要有新的、系统的学生管理理念和方式来保证实施,而目前与之相适应的机制和办法尚未完全形成。此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学生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大学生思想活动独立性、选择性、差异性日益增强,原有的学生教育管理单一模式已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1]因此,要增强学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就必须改革原管理模式,建立起适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以人为本的学生管理新体制。 (二)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和普及给学生管理带来新的问题 信息化的迅速发展,对大学生的学习、生活乃至思想观念发生着广泛和深刻的影响。网络正极大地改变着大学生的生活方式、学习方式甚至是语言习惯。对学生工作而言,网络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网络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供了新的阵地和领域,对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另一方面,网络也给传统学生管理带来了极大的冲击。[1]首先,网络信息的快捷性、丰富性和开放性特点,使得从学校获取知识的权威性受到怀疑。在网络普及的社会条件下,大学生能够借助网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快捷地获取信息,而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和有关干部教师在获取信息的渠道、时间、数量上已不占明显优势。 数量巨大的网络信息,“淹没”了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信息,尤其是凶杀、色情等不健康信息的冲击,使学校教育者所要传达给学生的信息很难在学生头脑中沉淀,严重影响了思想政治教育作用的发挥。其次,网络的虚拟性、隐蔽性使得网络成为有害信息的孳生地和传播地。一部分人利用信息技术参与社会政治,一些虚假、不健康甚至反动的信息污染了学生思想教育的环境,使得大学生难以判别和抵御,有的上当受骗,还有的沉溺于网上虚拟世界不能自拔,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 (三)全球化的迅猛发展给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及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民族之间文化交流日益频繁,不同思想、文化在交流中融合、碰撞。在全球化趋势下,国内高校在与发达国家高等学校的交流与竞争中,教育体制、教育思想、教育方式、教育产业等都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在这种情况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必然与世界先进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接轨,带来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变革。另一方面,全球一体化使得文化交流渠道空前广泛和频繁,西方敌对势力对我“西化”、“分化”和“弱化”的手段、途径更加多样,开放条件下的交流使得外来文化、外来习俗和观念的影响日渐增多,如何在各种纷繁复杂的文化和思想观念中保持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树立健康正确的文化心态,都给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 (四)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的实施使学生教育管理面临新的变革 目前,全国各高校普遍实施了学分制。在学分制下,学生管理打破了学年制整齐划一的教学管理模式,学生专业班级观念淡化,形成了以课程为纽带的、多变的听课群,使不同专业甚至不同学校的学生在一起学习,学生管理工作不仅局限于本专业学生,而且还要管理选修课程形成的其它专业或其它学校的学生。同时,学生管理除了对学生进行教学和思想生活管理外,还需指导学生选课,帮助学生构造合理的学科知识结构,并要求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由定向学习变为自主选择性学习,学生管理工作由学年制下的指令性管理变为指导性管理。在这种现实情况下,学生管理工作必须寻找和构建新的“平台”。 (五)高校后勤社会化给学生管理工作带来新的问题 高校后勤社会化,实际上是建立一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实现了高校后勤社会化。高校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开放学校市场,允许社会上的人员、资金、技术、设备开发校内市场,这些经营者进入高校市场的主要目的是盈利,而学生在缴纳各种费用的同时也树立了教育投资意识,对学校教学生活条件有了更多更高的要求,这就使二者容易产生矛盾。比如,学生宿舍管理实行公寓化管理后,不同年级、不同专业、不同班级的学生混合居住,就给学生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以前按班级,院系管理的模式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在这种新的形势下,探索新的学生管理模式将是学生管理工作面临的新课题。 二、以人为本、依法治校,推进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改革 把“以人为本”的理念具体落实到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就是“以学生为本”,就是着眼于新形势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面临的问题,从学生需要出发,改变传统的学校与学生处于管理和被管理的对立格局,适应高校发展要求,变管理学生为服务学生,通过转变角色,来应对学生管理中遇到的问题。 (一)转变管理理念,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管理思想 创新高校学生管理,最重要的是转变学生管理理念,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管理思想,变管理为服务。 首先,要树立服务意识,传统的大学办学理念强调的是对大学生进行严格规范的管理,学校各部门扮演的是管理者的角色,这往往导致学生情绪上的对立。因此,要改变过去把学生管理工作看成“管理学生”的错误认识。学生管理部门要培养“以学生为本”的服务意识,一切为学生利益着想,了解学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学生普遍关心的问题是什么,学生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其次,要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要根据“依法治校、科学管理”的要求,一方面,明确地告诉学生,他们在学校里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在充分享有权利的同时不能忽视应尽的义务;另一方面,对学生的合法权益要予以维护,针对学生的决定,要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处分恰当,学生对学校的处理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诉权,学校要有明确的程序予以保证。 (二)发挥学生主体能动性,变被动管理为自我管理 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在工作中要注意调动好学生自身参与管理的积极性,让学生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改变学生在学生管理工作中从属和被动的地位,不单纯地把学生看作是教育管理的客体,以利于消除大学生对于被管理的逆反心理,实现大学生的自我管理。以往,高校一般实行在学生工作处直接领导下的、以辅导员为中心的绝对的学生管理方式,使学生处于从属和被动的地位。在这种模式中,学生管理工作常出现管理不到位和管理滞后的现象。针对于此,学生管理中宜推行以学生工作处指导下的、以辅导员、班主任为调节、以学生自治为中心的相对的学生管理方式。在这种方式中,学生本身既是管理者,又是被管理者,学生在这种角色转换中大大提高了自我管理能力,在学习知识的同时锻炼了自己,学生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感也明显增强。 (三)依法治校,建立一套科学、规范、完善的学生工作制度 高教改革的迅猛发展,大学越来越成为没有“围墙”的校园,大学生个体之间、个体与学校之间的权力和利益关系也变得更加复杂,迫切要求学生工作运用法律和规章制度调节规范各主体之间的关系。新时期的学生管理工作应树立依法治校、制度管理的意识。[2]现在,学生工作制度存在如下主要问题:一是不完整、不健全,在学生教育和管理的全过程中仍有许多空白点,以至于无章可循,给管理工作带来很多困难;二是临时性、应急性的“通知、办法”与规章制度并存,朝令夕改,制度的严肃性、连续性和持久性不能保证;三是由于规章制度本身不严密和人为因素的干扰,规章制度缺乏应有的权威性。依法治校、依法对大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是高等教育的任务,也是高校学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因此,建立科学、规范、完整的学生工作规章制度是学生工作的需要。高校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依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完整的、可操作性强的程序、步骤和规章制度,并以此规范学生的行为,行使有效的管理。当前,要特别针对高校后勤工作社会化的现状,进一步明确各方面关系,不能仍由学校单独履行学生管理的义务和使用管理学生的权力,参与学校后勤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理应享有学生管理的权利和承担学生管理的义务。要在高校、社会职能部门、承担后勤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学生以及家庭之间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或进行立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界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做到责、权、利分明,便于相互之间进行充分、有效的协调,从而依法依规对学生进行管理。 (四)加强学生工作队伍的法制化建设 中国有尊师重教的传统,一直十分突出教师的主导与主体地位,这种根深蒂固的传统习惯使得部分学生管理工作者法律意识淡漠,较少从法律角度认真思考学校与学生的关系,较少用法律的原则和精神管理学生,导致高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学生管理工作的开展都以学校和管理者为主体,势必造成对学生权利的漠视。要实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必须要有一支具有法律意识和素质的较高水平的学生管理队伍,培养一批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道德修养较好的学生管理队伍。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者担负着在校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并对大学生的在校行为进行监督和引导。他们是具有服务意识的新型管理者,如果仍旧按照过去的思维开展工作,必然无法面对新局面呈现出的新问题。因此,高校学生管理者应当转变固有观念,客观地看待学生的思想变化。高校要通过举办法制讲座特别是教育法制讲座、督促学生管理工作者自学等方式,培养学生工作者依法育人、管理的正规化、法制化意识,尤其是民主思想,平等观念,公正精神,法律观念等,从而自觉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自己的言行,通过正当程序开展学生工作,规范权力运行秩序,保证管理行为的高效和权威,实现大学生在受教育过程中的机会平等和合法权利的实现。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涉及方方面面,需要一个过程。随着依法治国战略方针的不断落实,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虽然面临挑战和压力,但只要转变观念主动出击,树立法治观念,以充分的法律准备和信心迎接挑战,就能推进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进程。 另外还必须做好辅导员、班主任的思想和组织建设工作,要严把“入口关”。高校要从思想认识上彻底转变过去那种“无需选择”的观念,不断把德才兼备的年轻干部和优秀毕业生充实到学生工作队伍中来,学校应有切实的措施和有效的机制,为他们提供再学习的机会,加强和重视对他们的培养和提高。[2] 总言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是一项长远而艰巨的任务,作为高校学生工作管理者,需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采用与时俱进的管理理念,加强理论研究,拓展工作思路,努力摸索出一套适合当前高校学生管理的新方法来,在工作内容上由“理论说服管理约束”向“教育指导、服务引导”转变,把学生管理工作重点转移到培养学生能力,提高学生素质上来,为学生成才提供必要的服务。努力把学生培养成政治合格、品德高尚、专业过硬、素质优良、遵纪守法、意志坚强、全面发展、奋发向上的21世纪的合格大学生,使他们能够适应时代的要求,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学生管理论文:浅谈中专学校计算机基础教学与学生管理 论文关键词:计算机基础教学 学生管理 课程改革 论文摘要:对中专学校计算机基础教学进行深入浅出的分析,一方面,阐释计算机基础教学自身所具备的学科特点;另一方面,针对现存的一些教学问题提出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同时,注重教与学的双向互动关系,将学生管理纳入教学改革的视野中,达到教学相长的目的。 计算机基础是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的一门公共基础课,早在几年前,计算机就与英语和驾驶成为现代人必备的三大技能,近年来,随着计算机技术发展的突飞猛进,职场对高校毕业生计算机软件应用及简单的程序设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计算机基础教学在高校教学中的地位始终很难得到提高,一方面由于其自身的学科特点所致,更另一方面原因则在于学生管理方面缺乏更为科学化、系统化的经验体系,本文试图在这两方面进行简单论述,最终使高校计算机基础教学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一、计算机基础教学的学科特点与存在的问题 1.实践重于理论,教学中二者脱节 计算机基础作为一门应用性极强的学科,在部分高等院校非计算机专业的课程设置上始终是分为理论讲解和上机操作两部分。而在学期考核时往往只将上机操作作为最终课程评估的方式,这就难免让学生产生重操作而轻理论的错误认识,很多在理论课上学的知识由于时间间隔较长,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被逐渐淡忘。 众所周知,理论来源于实践又对实践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如果在课程设置上将计算机基础教学明确地划分为理论课和操作课两部分,教学效果往往低于预期,学生也就很难将实际的应用问题转变成自身的技能。 2.教材更新速度慢,与学科发展不同步 1946年2月14日,世界上第一台电脑ENIAC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诞生,当时主要应用于军事国防领域,不到一个世纪,微型计算机已经在家庭中普及,这样快速的发展,是其他许多学科无法望其项背的。 然而,在计算机基础教学中,学生所使用的教材并不能跟上学科发展的速度,很多知识随着技术的改进而变得陈旧,这也就导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出现一定的偏差,如果教师不能及时跟进,学生就很可能被教材的权威性所误导。 3.计算机等级考试致使教学出现应试性 在很多学校,学生英语等级考试与计算机等级考试的成绩,成为顺利毕业的必要条件,因此,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更多的是为了拿到证书而不是真正掌握技能。与此同时,计算机等级考试分为省级和国家级两部分,一般的省部级院校会要求学生通过省级计算机通一考试,文科要求通过省一级,而理科的要求相对较高为省二级。还有一部分学生为了就业时具有一定的优势,会选择计算机国家等级考试。 问题在于,所有的考试都有一定的规律性,学生为了顺利通过考试往往会使用题海战术,但计算机学科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其高速的发展性,这二者之间的矛盾,也就说明了,为什么很多学生通过了考试,而实际操作能力却往往不容乐观。 二、计算机基础教学中学生的管理 在学校公共课的设置上,始终存在几种不同的声音,学校及相关领导部门始终认为公共课的设置对所有专业的学生都是必要的,而学生往往会认为,我所学的专业很少会用到公共课上学习的知识,因此在教与学的过程中,教师与学生之间所能够产生的共鸣越来越少,更多的是建立在强制性的基础上。而计算机教学这一课程设置的初衷越来越难实现,针对这一问题,学校可以在学生管理上进行适当的改变。 文章第一部分提到的几个问题有一部分是由于高校教学体制上所存在的顽疾,但如果从学生管理角度进行思考,其中的很多问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 1.布置课外作业,让学生消化知识 由于学校计算机硬件设施资源有限,不可能让学生在每一堂课都有机会上机练习,而课时数的限制又要求理论课是不能偏废的,因此教师可以在理论课之后为学生布置少量的课外作业。例如office操作与简单的编程都需要大量的实践操作,而知识的连贯性又要求学生有足够的时间对知识进行温习。 2.加强教师的一对一教学 当前的计算机课堂上,教师往往充当一个讲解员的角色,而事实上,很多学生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问题并不能及时得到教师的指导,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教学效果的最大化发挥。 所以,教师应该在课堂上走下讲台,积极解决学生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疑惑与难题,只有这样,才能让学生更快、更好、更扎实的掌握新知识。 3.加强学生的责任意识,保护教学设施 毋庸赘言,计算机硬件在计算机基础教学中的作用举足轻重,一旦硬件受到损坏,不仅影响实际的教学工作,还会给学校带来经济损失。 因此,在上机操作的课堂上,应该加强学生的责任意识,对号入座,并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的健康状况负责。一旦出现损坏,则按价赔偿。这不仅保证了课堂教学的顺利进行,也是对学生的有效管理。 三、结语 计算机基础教学课程设置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大学生的信息技术素养;提高学生利用计算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之具有较强的软件应用能力和一定的程序设计能力。因此,我们不仅要在实际教学中保证技能与知识的传授,还要及时发现课程教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纠正和改善。毕竟,教与学是两个严密结合的整体,哪一方面都不能偏废,只有把学生当做教学过程中的另一个主题,尊重教育学规律,才能用一种更为开阔的视野审视计算机基础教育,更加理性的对待计算机基础教学。 学生管理论文:新媒体时代的学生管理困境与对策 论文关键词:新媒体时代 学生管理 知识管理 论文摘要:本文针对新媒体时代在网络聊天、知识搜索、信息保密、人际沟通方面的管理问题,提出有效利用新媒体开展学生管工作的应变办法。 美国CBS哥伦比亚广播电视网技术研究所所长p.Goldmark于1967年首次提出了“新媒体”的概念,它是一个相对且不断更新的概念。在传统三大媒体的基础上提出的“第四媒体”概念,很大程度上表明了因特网的“新媒体”性质。于是,因特网就成了一个媒体的媒体,它使传媒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像博客、搜索引擎、电子邮箱、移动多媒体等,都是“新媒体”的“家庭成员”。 在新媒体时代,传播的主体、客体、技术、内容、形式,以及传播信息的数量、速度、传播观念等都发生了革命性变化。平等、自由、互动、开放的传播特点使几乎所有的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可以通过新兴媒体获取信息和表达自我。面对这一变化,学生管理遭遇了双重“洗礼”:一方面,新媒体提升了信息传输的效率;新媒体支持点对点和互动性的传播,改善了师生沟通并创造了资源共享。另一方面,新媒体使学生工作者的权威受到了摇撼。因为“管理者一旦丧失了舆论影响力的主导权,会处于一种劣势,一种失语的危险状态,他的权威性和信任度就会受到挑战”。所以,新媒体对学生工作来说是一把双刃剑,新媒体时代将是学生管理工作不可回避的现在和未来。 一、新媒体时代的学生工作困境 1.搜索引擎——知识易得.权威不在 随着网络信息搜索方式的发展,学生的知识获得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更多的信息意味着更丰富的知识。学生可以轻松地获得比课堂教学更全面、更丰富、更有趣的知识,无论什么作业,问题都可以方便地在网络上找到答案,学生对教师的知识依赖感大大下降了。数字化的媒体内容及其带来的便捷复制和即时传播等特点,使得信息数量远远超出学生的分析处理能力,信息内容大大超出了学生的分辨理解能力。当知识搜索的窗户打开时,知识运用的大门却关上了。学生变得不再认同教师的权威,转而依赖于网络搜索。 2.信息传播——全球同步.随时失控 新媒体使得传播模式由传统的“一对多”变为“多对多”,新媒体的“草根性”还使得人人都可以便捷地运用媒体。学生可以通过发短信、写博客、发起群聊等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对任何人”进行信息传播,这突破了传统主流媒体的话语权壁垒。同时,新媒体还使得信息内容与信息主体分离,令信息主体更大胆和随意。在新媒体时代,秘密边界越来越模糊,保密时间越来越短暂。虽然,有的学校想出很多办法来加强信息管控,如禁止配备手机、设置与互联网络分开的内部网络,这些方法或许起到了一定积极的作用,但学校管理者们也无奈地发现,大量的“好消息”和“坏消息”在莫名外泄,新媒体时代,坏事快速传千里,好事也会出远门,无事还会乱生非。一个真实的例子是,北京某艺术学校的学生上课殴打教师,很快就在网上广泛传播,使得校方和学生成为舆论指责的对象。 3.师生沟通——渠道很多.效果很差 过去,学生和教师以及学校管理者进行沟通,只有通过书信、电话和面谈等有限的方式。在新媒体时代,信息沟通是那么的唾手可得,电子邮件、短信、MSN和QQ等聊天工具使得师生之间的沟通变得随时、随地和随意。这些沟通方式在新媒体时代的地位将越来越重要,但性质却越来越边缘化。这表现为:一方面,新媒体的普及使这些正式沟通方式越来越个人化,传播内容越来越私密化,正式沟通方式成为私人沟通和休闲娱乐冠冕堂皇的掩护:另~方面,新媒体时代媒体之间关联的强化和单个媒体边界的弱化使得学生用于正式沟通的方式多元化,传统的正式沟通在师生沟通中所占的比例将越来越小。 相应的问题是沟通的渠道虽然越来越多,沟通越来越方便,但是效果却越来越差。学生向老师发了一个祝贺教师节快乐的短信,除了表明学生还记得你外,从这个沟通中很难判断出什么其他的信息。就好像有个学生如果提出转学,从那些冠冕堂皇的转学邮件里面似乎并看不出他的动机,最后班主任还是需要亲自沟通。 4.虚拟群体——参加越多,氛围越差 在没有互联网的时代,班级开会、学生组织活动、表扬和奖励、学生之间的一些感受交流或者讨论都是通过传统的方式来进行的,比如在黑板上写通知或者告示,下发通知、班级组织活动等。但是现在这些变得越来越快捷和简单,群发邮件、群发短信使用等使内部沟通变得更加实时、透明,信息大大丰富,而且传递的时间也大大缩短,可能10分钟前的事情,你马上就知道了。 不仅如此,班机还有QQ群、同学录、班级博客等,这些新媒体工具改变了班级的氛围,也同样带来问题。比如,学生刚开始使用互联网的时候,大家都是为了沟通信息,促进学习,久而久之,开始有学生发~些和学习不相关的内容,然后就会引起大家的讨论。学生在QQ群里讨论班主任的长相以及家庭生活,有些学生则通过群发邮件散布小道消息,甚至有一些学生为了取悦大家赢得在同学中的好感,就会花心思在网上闲逛,专门寻找一些休闲娱乐的东西发给大家,还有的班级建有学生的个人主页,可以有BBS论坛、聊天室、建议区、公告栏等。班级的同学分成一派一派的,分别有聊天派、游戏派、论坛派等。各自形成了自己的小群体,甚至有各自的网络流行语。总之,弱化了班级正常的团队氛围。 二、新媒体时代学生管理如何应变 无论愿意与否,教师和学生已别无选择地处于新媒体的“围城”之中。站在瞬息万变的新媒体时代的风口浪尖上,我们要么调整风帆、0顷势而行,要么墨守成规、随波沉沦。哈罗德·英尼斯在《传播的偏向》一书中指出,一种新媒体的诸多优势最终会导致一种新文化的产生。新媒体时代中的学生工作必然面临管理思路的调整变化,以适应新媒体导致的新文化,以应对新媒体带来的新问题。 1.少“管”多“理” 学生管理永远需要与时俱进。在新媒体时代,以管冶人将越来越乏力,而以理服人则既是需要也是出路。以“理”服人最重要的是“理解”,站在学生的角度去了解、理解他们的行为,才能够找出合理的管理办法。强制性的管理措施在更加民主和自由的新媒体时代不仅会效果下降,还可能激起学生的逆反心理和过激行为。因此,教师和学生工作者要站在学生的角度去体验其行为,才能找到适宜的管理办法。以网络聊天为例,教师亲身体验就会明了:首先,每个人都有沟通交流的需求,网络聊天就是满足需求的一种方式;其次,每个正常人的网络聊天行为是理智的,他们将其视为手段而非目的;第三,这种工具可以为学习所用,为学习和生活交流提供便利。 2.重“用”轻“有” 从长远的立场看,拥有信息和知识只是一种资源,这种资源是可以复制和再生的:而运用知识和信息是一种能力,这是不可模仿和替代的。在信息获取越来越方便的新媒体时代,帮助学生从信息的海洋中分辨有用的信息并利用它们,才是当务之急。网络上获得的仅仅是知识,但是每个人的实践经历是不一样的,通过大家的讨论,就能把这些间接的冰冷的知识转变为鲜活的题材,成为大家的能力。因此,教师和学生工作者应该充分利用传统的讨论式学习、兴趣小组、读书会等形式,将网络上的知识和学生的个人经验结合起来,为知识转变为能力搭建通道。 3.以“导”代“禁” 媒体本身只有功能之别而无好坏之分,能为学生所爱同样能为学习所用。因此,教师与学生工作者与其花心思设置屏障,禁止学生使用手机,禁止学生上网,禁止学生玩游戏,不如多考虑如何利用新媒体为学习、为提升能力服务。一些学校利用局域网搭建内部交流的良好平台;许多班级在QQ和MSN上建立各种“群”,为处在相同时间、不同空间的学生开辟虚拟会议室;通过聊天工具群发信息,已成为许多教师和学生工作者传递资讯的常用方式。也可以充分利用电脑程序,把枯燥的学习素材整合成音形色兼备的多媒体,变“娱乐软件”为“学习软件”。 4.以“诚”取“信” 既然新媒体时代的传播开放性使得信息管控能力越来越弱,教师和学生工作者何不坦诚相见。主动传达正确的信息,以获得学生的信任和支持,获得外部的理解和关注,才是新媒体时代有效的信息管理方式。新媒体不仅能带来沟通便利,更将是传统媒体的有益补充,它不仅能强化“正式沟通”的某些长处,也能弥补其现代化沟通中的功能缺失。博客就是一个不错的例子。越来越多的学生开始写博客,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阅读博客。教师不妨开设自己的博客,向学生展现自己的思想魅力,交流自己对于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的看法,以扩展师生沟通的渠道,加强师生之间的沟通。李开复的个人博客就吸引了数以万计的大学生,假如,我们的教师和学生工作者都主动开通自己的博客,坦诚地表达自己的经验和价值取向,无疑,我们的课堂将会又一次得到延伸。 三、结语 乍看去,新媒体时代好像一个大漩涡,充满了日新月异甚至有些失控的技术和行为。不过,这也是一个充满无限机会和可能的时代。我们只有正视和理解新媒体为管理带来的影响和冲击,适时地调整思路和方法,才能在新媒体时代从容前行。 学生管理论文:依法治校 实现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状态 摘要: 在高校学生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着侵犯学生权益的现象,具体包括: 侵犯学生受教育权、侵犯学生人格权、侵犯学生财产权、侵犯学生公正评价权、侵犯学生程序性权利、侵犯学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之所以造成高校学生管理的非法治化状态,主要因为高校管理者法治意识淡薄、高校的法律地位及高校与学生的关系理论认识及法律规定的模糊、法律法规的滞后性以及学校校规的违法性等。充分保障学生权益,就必须依法治校、依法管理,这是高等学校实现教书育人、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的要求,更是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要实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治化状态,首先应该完善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从而促使高校管理者转变观念,增强法治意识,并依法建章,真正把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关键词:依法治校 依法管理 高校学生管理 法治化 伴随着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理念深入人心,公民个人权利意识不断增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近几年来,高校侵犯学生权益现象屡见报端,学生状告母校的诉案也频频发生。究其原因,与管理理念陈旧,法治观念淡薄,以及整个教育法治化进程落后不无关系。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大学生这一特殊的社会群体的合法权益,就必须依法治校、依法管理。依法治校作为依法治国方略的组成部分,就是按照法治的原则和精神对学校进行管理。具体到学生管理工作,就是用法治的理念和法律思维的理性,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建立和完善必要的制度和程序,规范学校秩序,尊重和保护学生的权利,将其纳入法治化、程序化轨道,实现法治状态下的学生管理。本文通过考察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非法治表现,并分析其成因,从而提出依法治校,实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状态的应对措施。 一、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非法治化状态 英国学者帕金曾说过:“大学对一切都进行研究,就是不研究它自己。”[1]对于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此言一语中的。长期以来,由于传统学生管理思维及模式的惯性作用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致使高校学生管理中侵犯学生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权益的现象较为普遍,但并没有引起我们教育管理者的足够重视。直到现在,学校管理制度中的不合法、不合理的规定以及管理过程中的侵权现象仍然随处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学生管理实践中,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 侵犯学生受教育权。 《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义务教育法第五条)《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公民的受教育权表明,受教育权非依法律规定、非依法定程序受剥夺。 受教育权其实质是学生的学籍权,表现在入学与退学两方面。(1)在入学方面。学生录取工作中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和不公平现象。如2001年8月,山东青岛三个高考考生状告教育部,认为其于2001年4月16日作出的《关于2001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教育招生计划》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平等受教育权。教育部在该行政行为中,根据不同地域范围对招生人数做了不同的限定,这种限定使得不同地域的考生被划分成了高低不同的等级,并在这不同的等级中参加高考。等级之间分数标准差异巨大,从而直接侵犯了包括原告在内的广大考生的平等受教育权。[2]尽管此案不了了之,但其中确实存在着不公平的现象。再比如,有些学校对并不影响专业学习的身体缺陷过分挑剔,从而将学生拒之门外,实际上也是侵害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当然,随着教育部对体检工作的改革,这方面的问题正逐步得到改善。但在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方面,我国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差距。还有中央电视台去年揭露的北航招生中有人敛财的报道,引起社会震惊,然而这并非个别现象,在很多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钱学交易”“钱权交易”甚至愈演愈烈,[3]教育的公平性不能不受到公众的质疑。(2)在退学方面。主要表现为学校违法处分学生,特别是在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方面存在着违反法律的现象。退学、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是对大学生身份的改变,牵涉到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学校处分一个学生可能是小事,但对于大学生本人却是大事。因此,学校在行使改变大学生身份的处分权时,要格外审慎,并适用法律保留原则和法律优先原则,严格依法办事。2002年10月初,重庆邮电学院一女生与男友同居怀孕,学校对二人做出了“勒令退学”的处分;2004年9月,成都某高校一对男女学生在教室接吻、拥抱,被监控录像录下,学校以发生“非法性行为”为由勒令两人退学。以上两个案例尽管都被法院以“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为由,裁定驳回起诉,但学校因学生恋爱和同居行为而开除学生,与《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可以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法定六种情形不符。法律法规并没有禁止大学生谈恋爱甚至同居,“法不禁止即自由”,这些行为是每个人的权利,当然也是每个大学生的权利。如果把这些大学生定性为“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者”,就显得有些荒诞。还有很多高校为严肃校风校纪,本着“从严治校”的良好初衷,规定“凡是考试作弊者,一律按退学处理”。这种规定于法无据,处分明显重于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是一种违法处分行为。 (二) 侵犯学生人格权 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这里着重讨论大学生的隐私权问题。 隐私权是公民对自己个人信息、个人宁静生活以及决定私人事务等享有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它包括个人信息的保密权、个人生活不受干扰权和私人事务决定权。作为公民的一项人格权,隐私权在性质上是绝对权,其核心内容是对自己的隐私依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支配,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4] 我国《宪法》和法律都对公民的隐私权做出了直接或间接的保护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指出:“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近几年来,学生的隐私权问题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1999年11月,湖南外语外贸学院的6名男女学生因先后两次在女生宿舍同床过夜被学校开除,随后学生以“学校在公众场合宣扬此事侵害了隐私权”将学校告上法庭。一审胜诉,二审裁定“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受案范围”而败诉。2003年8月,上海一名大学生因高中母校把他与女友在教室接吻的录像公开播放而把母校告上法庭,成为全国首例因侵犯学生隐私起诉母校案。再比如学生的考试成绩也是学生的隐私,如果不经过本人同意而张榜公布,这也属于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教师为监督学生是否“早恋”而私拆学生信件,侵犯了学生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还有的学校为监督和管理的需要,在校园内安装摄像头,把所拍摄的涉及个人隐私的资料公开播放或随便使用,也会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 (三) 侵犯学生财产权 在学校的管理中,广泛存在着对学生罚款的现象。《中国妇女报》报道:江西某师范大学为整顿考试纪律,规定作弊一次,交纳4500元罚款;北京某大学规定,学生宿舍楼内严格禁止留宿异性,而且严禁留宿同性客人,留客每人每天罚款50元;西安某学校教师新订班规:谁谈恋爱罚款10元;北京市卫生学校开出违纪罚单,迟到罚5元抽烟罚200;再看看来自“景明网”的信阳某师范学院《校园文明管理处罚条例》,更让人触目惊心。由此可见,许多学校罚款成风,严重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十五条规定:“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学校不是行政机关,也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无权对学生实施罚款,其罚款行为是违法的。[5] 学校在为新生配备生活用品过程中收取高额回扣现象也较为普遍。近日,教育部专门发出通知,严禁直属高校在经济往来中违规收受回扣。学生代购代销物品产生的折扣收益,除去必要的劳务开支外,应主要让利于学生。拿“回扣”是对学生财产权侵犯的一种违法行为,数额较大的,还会构成犯罪。教育“乱收费”现象也是对学生财产权的侵犯,包括: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继续对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实施收费;擅自制定或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违反规定以择校费、赞助费、捐资助教款、建校费等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或实物;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社会服务类代购或服务,或在学生中从事商业性推销活动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等。《教育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 侵犯学生公正评价权。 《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者对受教育者的评价应该客观公正,这既是学生的一项权利,也是教师师德的要求。1999年,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也从侧面反映出高校对学生评价的标准、程序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武汉理工大学学生王某被学校认定为考试作弊,被留校察看一年。根据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在校期间受过留校察看处分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王某毕业后时未被授予学士学位。毕业后,王某一纸诉状把母校高上法院。武汉洪山区法院一审判决:撤销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武汉理工大学对王某进行资格审核,做出是否颁发学士学位的决定。武汉理工大不服提出上诉。武汉市中级法院二审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6] “校规”终归大不过“部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 具有学籍的学生,德、体合格,学完或提前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及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本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授予学士学位。”根据《学位条例》第四条规定:“ 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原《武汉工业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在校期间受过留校察看处分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与以上法律法规相抵触,当属无效。学位证书是对于学生学术水平的评价,而不是个人道德素质的评价,二者不能混淆。还有一些高校为了抓教学质量,强行规定本科生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才能授予学士学位,这也违反了《学位条例》的规定。 (五)侵犯学生程序性权利 《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对犯错误的学生,要热情帮助,严格要求。处理时要持慎重态度,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善于将思想认识问题同政治立场问题相区别,处分要适当。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对本人的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由此可见,学生对于学校的处分享有被告知权、申辩权、申诉权、诉讼权等程序性权利。对学生的处分行为不仅内容上合法,即实体上合法,而且形式上也要合法,即程序上合法。实体上合法是管理行为公正、合理的基础,程序上合法是管理行为合法、有效的保证,这是程序正义原则的要求。然而,在目前学校学生管理中,“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明显,忽视对学生程序性权利的保护。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其程序瑕眦可见一斑。学生程序性权利得不到保障的情形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高校的学生违纪处理条例中涉及违纪处理程序以及其它程序方面的内容偏少,措辞也较为原则、概括和模糊,操作性差;(2)在处分学生过程中,只体现学校管理者的单方意志,不注重调查取证,没有听证会,学生也没有机会申辩;(3)在事后救济方面,学生的申诉权也往往不能有效行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碍于各种利益往往互相推诿敷衍,使学生申诉无门。同时,由于目前法律的滞后性,学生的诉讼权也得不到有效保障。 (六) 侵犯学生的其它权利 学生作为公民,还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如人身自由、政治权利和自由、结婚权利、生育权利等。西安东郊一所大学在读女博士参加该校笔试时,发现自己有了身孕。按学校有关规定,在校女博士不能“做妈妈”,导师告诉如果想上博士,必须打胎。为了能够保住孩子,她跑遍了学校的相关部门,但无济于事,最后不得不做了人流手术。(见大河网2005年1月4日报道) 还有北京某高校女博士唐女士,怀孕后被迫放弃学业,因为该校规定研究生“在校期间不允许生育”。(据《北京晨报》2005年1月21日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这些学校的做法侵犯了她们的生育权、受教育权。在高考已经取消年龄限制的今天,高校校规中的“禁婚禁育”规定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原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的内容:“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也违反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以上分类是基于学生基本权利所做的划分,也可以根据侵权的性质分为民事侵权和行政侵权两类。民事侵权主要包括侵犯学生人身权、财产权等方面,行政侵权主要包括在学校招生、对受教育者的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颁发学业证书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动中的侵权现象。[7] 二、造成高校学生管理非法治化状态的原因 造成高校学生管理非法治化状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包括思想理论层面的,这是根源;有法律法规和制度层面的,是思想理论落后的延伸;还包括管理过程中的具体方式方法层面的,是传统思维和法治观念淡薄的具体表现。 (一)传统思维依然强势,法治人权观念淡薄 “师道尊严”,“一日为师,终身为父”,这些传统观念在人们的潜意识中还是根深蒂固。在学校教学和管理中,学校与教师往往居高临下,具有绝对权威,学生只能尊重和服从。即使老师有错误,也容不得学生怀疑和辩解,否则就被视为对老师的不尊重,甚至大逆不道。在这种思维习惯的支配下,教育者很难把受教育者当作平等主体加以对待,在学生管理中也就容易出现“家长”式作风,进而造成对学生基本权利的忽视和侵害。《世界人权宣言》第26条规定:“教育之目标在于充分发展人格,加强对人权及基本自由尊重。”尊重学生的人权和自由,尊重法律赋予每个公民平等的法律地位,是发展学生健康人格的需要,是培养学生民主自由精神、塑造完美个性的需要,更是法治社会的要求。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了受教育者及受教育者作为公民广泛的权利,作为教育管理者应该认真加以学习和研究,并切实保障在学生管理领域内受教育者权利的实现和不受侵犯,否则就有可能违法。上面提到的诸多侵权现象,教育管理者可能并不是有意违法。往往基于“为学生好”这种美好愿望和良好动机,对学生严格要求而侵权,并不知道其所谓“严格要求”有时是违法的。因此,教育管理者的法治观念淡薄是造成高校学生管理非法治化状态的重要原因之一,并延伸到学生管理的各个层面。 nbp; (二)关于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以及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比较模糊 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以及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如何定位,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划分,公立高校属于事业单位法人,这实际属于私法上的界定。法德等国的行政法理论普遍存在着公务法人的概念,倾向于将公立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定位为特别权力关系。我国行政法没有公务法人的划分,只是根据“特别权利关系”,创设了“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作为“特别权利关系”,按照传统的法学理论,是一种管理和服从关系,不由法律调整、不得寻求法律救济。后来,德国行政法学界进行了修正,大多数学者提出应以处罚事项是否涉及公民基本权利作为是否应该纳入司法管辖的依据,德国理论界为此提出了区分特别权力关系的设想,把特别权利关系分为管理关系与基础关系,并把基础关系(即学生的身份资格取得、丧失等)作为可诉行为,从而开创了特别权力关系可以纳入司法管辖的先河。我国的内部行政法律关系是否具有可诉性,一直是一个争议颇多且未体现于法律明文规定的问题。如果高校的内部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不受司法审查,学生管理也就无所谓违法与否,“侵权”这一概念本身在学生管理中就毫无意义。进而,就会出现“法外治权”,高校也就会成为法治社会的“空白地带”,但这是“法治社会”所不能容忍的。我国法学理论界一般认为公立高校属于法律法规授权行使部分行政职能的授权组织,是行政主体的一种,但我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并没有对“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范围明确加以界定,更为严重的是内部行政行为一直被排斥在司法审查的范围之外。尽管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把高校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其管理处分学生的行为理应纳入司法审查的倾向,但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并没有被各地法院所接受。各地法院仍然按照自己的理解,对于侵犯学生权益的案件有的被受理并作出判决,有的却以“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为由被驳回,致使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模棱两可和不确定的现象。同时,高校管理行为哪些属于司法审查的范围,哪些属于其办学自主权的范围,理论界的认识和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也相当模糊。 (三)法律法规的滞后和缺失 上面论述的关于“内部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这种缺失是当前学生权益得不到法律救济的主要原因。同时,我国教育立法整体上看,内容陈旧,语言笼统、粗糙,不够严谨,立法观念落后。《学位条例》、《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分别于1981年、1989年、1990年实施,是特定背景下由政府推进立法的产物,不能适应时展的要求。比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63条规定,对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者,学校可酌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这种带有主观性和政治色彩的语言实践中很难把握,容易引起歧义。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的,道德的评价具有时代性、主观性和不确定性,不应该成为法律用语。而有些高校却把学生同居定性为“品行恶劣、道德败坏”,让人不可理解;还有第65条规定,对因“政治问题作出勒令退学、开除学籍,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有关部门同意。”这意味着党委有关部门不同意的话,该处分无效,但这是对违法者的处罚,而不是对违纪党员的处罚,[8]由此可以看出传统政治思维的怪圈。其次,教育法律法规宣言性条款多,操作性差,程序性规范少,可诉性弱。最后,教育法规存在与上位法冲突的问题。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的内容就违反了《婚姻法》第二条“婚姻自由”以及第四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的规定。 (四)高校制定的规章制度违法 高校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普遍存在着重视学校权力而轻视学生权利,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严重失衡的现象。翻开各校校规,我们看到的是大量的“应该”“不准”等限制性条款,几乎属于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的罗列,很少甚至没有对学生的授权性规范。权利与义务是法的核心内容,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反之亦然。校规中权利与义务设定的严重失衡,足以说明我们对高校学生权利的漠视。同时,在“从严治校”理念的指导下,高校管理者往往从严制定校规。这种校规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比,对学生要求的标准更高、管理更严、处分更重,从而与法律法规抵触。如规定“考试作弊者,一律按退学处理”,本科的毕业证或学位证与大学英语四级证或计算机等级证挂钩,将纪律处分与学位证挂钩,在校研究生不得生育等,都与法律法规抵触,当属无效。 由以上分析可见,从理论认识到高校管理者的思想观念,从法律法规到高校校规,都隐含了侵犯学生权益的危险。高校学生与高校管理者相比,处于弱势地位。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是依法治国的要求,是人权保障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 三、依法治校,实现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化状态 依法治校的本质是学校管理者在学校管理中体现法治精神,并以法律为最高权威,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把学校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所谓“法”,是指学校管理之法源,有广狭两种理解,广义的“法”不仅包括专门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教育法》、《教师法》、《学位法》、《学校教育法》、《继续教育法》等,还应包括《宪法》中有关学校教育之内容,同时其他与学校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等,也涉及有关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各部门法。狭义上主要是专指有关学校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治校所依之法,宜从广义的角度来理解,事实上,依法治校既应依专门规范教育事项的特别法律,又必须依全社会共同遵守的一般法律。所谓“治”,是指管理,而非管制,是管理和服务的统一,不是消极地运用法律来管治学校,而是指在学校管理中能动地开展依法育人、依法管理。不能把依法治校片面地理解为“以罚治校”,法律除了具有惩罚、警戒、预防违法行为的功能,还有评价、指引、预测人们行为,保护、奖励合法行为,以及思想教育等基本功能。依法治校对学生管理的要求就是依法管理,从而实现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化状态。当然,这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工作,牵涉到方方面面,并与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推进息息相关。 (一)树立人权观念,增强法治意识,强化高校学生权利保护理念 人权指的是人的权利,是能使一个人成为人的权利,包括个人的自由和尊严,其基本特性是自主性和平等性。在历史的演变过程中,凡是与人的尊严、价值和地位相关的权利都逐渐地转为“人权”的重要内容。“人权”概念比法律权利概念更为宽泛,所以就人权保障来讲,其范围远比公民法律权利或基本权利的保障更为宽泛。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公民基本权利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许多时候论及公民的人权保护,实际上指的就是国内公民的基本权利保护,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公民基本权利”又与“公民基本人权”同义。[9]在我国,由于受传统封建思想的影响,追求人权的道路比较曲折。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是我国人权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对于发展中的中国意义深远,。大学作为承传历史,创造未来,使人类历史文化生生不息的圣地,理应成为尊重和保障学生人权的典范;以人为本,维护人的尊严,推动人的全面发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也是大学人文博雅精神的应有之意。大学生作为公民,理应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受教育权、平等权、人格尊严、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婚姻自由等。高校学生管理首先要保障学生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这是宪法和法律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权保障的基本要求。 高校学生还具有“学生”这一特殊身份,享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具体包括:实体性权利和救济性权利两方面。实体性权利有学籍权、获得良好教育权、民主管理权、教育教学活动参与权、获得公正评价权、获得学历学位证书权、获得学金权、组织社团权等;救济性权利有申诉权、诉讼权等。[10]依法保障大学生作为“学生”的基本权利,是高等学校义不容辞的义务。 树立人权观念,增强法治意识,强化高校学生权利保护理念,是做好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前提。一方面高校管理者应该更新教育理念,把学生当作平等主体对待,平等交流、双向互动,塑造和谐的师生关系;同时,还应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研究大学生的基本权利,“知法”才能真正“守法”,才能主动依法管理,切实保障大学生基本权利从“应然”到“实然”。另一方面,大学生自身应该明确自己所享有的法律上的基本权利,逐步提高维权意识,敢于维权,善于维权。我国首例“”状告母校讨学位案中的原告范小明,就是通过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并拿着从网上下载的有关类似官司的判决资料与法院交涉,才最终立案[11]——从而说明大学生主动维权,善于维权的重要性,并且,这种维权行动也会有效遏制学生管理中侵权现象的发生。在高校管理中,逐步树立尊重学生权利、保障学生权利以及依法执教、依法管理的法治观念,有利于教育理念的更新,有利于教学和管理的效率的提高,有利于自由、民主、平等精神的培育。 (二)立新法,修旧法,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依法治校”中的“法”是指良法,即良法之治。因此,修改和完善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使之成为“良法”实属必要。《教育部2005年工作要点》第34条称,要加强教育法制建设与政策研究,全力推进《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尽快颁布;完成《教育法》修订草案和《学位法》草案制定工作,并上报国务院;推进《学校法》和《考试法》草案制定工作。推动各地制定配套性教育法规和规章。由此可见,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已经引起了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 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首先体现在“修”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与依法管理息息相关,但其规定严重滞后于社会发展,教育部已经着手修改,即将出台。刘燕文诉北大博士学位案一审中,海淀法院的判决虽然回避了校学位委员会是否拥有实质审查权的问题,但判决的内容仍然隐含了法院的倾向性:法院之所以作出撤消判决而非直接授予学位的判决,背后的法理无非是法院这个外行不应该代替学校这个内行作决定;依据同样的道理,校学位委员会这个外行也不应该代替答辩委员会这个内行作决定。但《学位条例》并没有就程序性审查和实质性审查对学位委员会和答辩委员会的权限予以明确划分,致使实践中出现外行决定内行的怪事。因此,《学位条例》也应该加以修改,使其内容能更加清晰明确,并规定不授予学位的情况,让高校不再因此而卷入官司。关注学校乱收费、教育经费挪用、老师体罚学生等社会热点问题的《教育法》的修订工作也正在加紧进行。那么,如何对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呢?贵州省教育厅出台的《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也许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该规定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其中女生达到晚婚年龄结婚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可以请产假,并分阶段完成学业。同时对学生做出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须由学校校务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处理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学生对学校的处理不服,可在30天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学校有责任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申诉后30天内向申诉人做出复查结论。修改教育法律法规应该遵循以下三个原则:(1)尊重学生权利的原则。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在设置权利义务时,往往偏重学校权利的授予。在其修改过程中,应该加强对学生权利的研究,突出以学生发展为本的价值取向,强化对学生合法权益的保障。特别是在教育市场化、学生缴费上学的今天,高校与学生的关系正逐步演变为一种契约关系,刚性的学生管理必须向服务育人的理念转变。因此,以学生权利保障为核心,理应成为教育法律法规修改的一个重要原则。(2)不得与宪法法律抵触原则。教育法律法规,特别是教育部的部门规章不得与宪法以及其它法律相冲突,是一条原则,也是法学领域的常识。贯彻这一原则,是保持我国法律体系协调统一的需要。(3)增加程序性条款。程序合法能够切实保障实体性权利得以实现,从某种意义上说,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同等重要。而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操作性差,从而在实践中产生了管理和处分学生的随意性。在修改中,可参照《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对教育管理中的程序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使之细化,从而保证管理和处分的程序公正。 其次,还体现在“立”上。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不够完备,有些领域存在着法律空白。比如考试作弊问题,各学校处罚的依据主要是《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这两个部门规章,而今年有望出台的《考试法》将弥补这一法律缺憾。还有的学者就学生申诉权不能有效保障问题提出应该制定《学生申诉条例》,就申诉条件和范围、申诉的受理部门、申诉处理程序以及不服申诉后的处理结果可提出行政诉讼的范围和期限等事项加以规定。[12] 通过“立”与“修”,使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无论从具体内容上,还是从立法技术上,更加科学、合理,体系上更加完备,使各项教育活动有法可依,实现教育领域的“良法之治”。 (三)依法建章,保证高校校规的科学性、合法性、合理性 根据《教育法》及《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高校具有办学自主权,有权制定自己的内部规则。校规,是“学校所定的学生必须遵守的规则”[13],而规则是“规定出来供大家共同遵守的制度或章程”[14],其具有预先设定性、一定的权威性和强制性。虽不具有法的全部属性,不属于法的范畴,也不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和参照,但作为内部管理规范和自治规则,在合法的前提下,可被认为是对法律规范的一种补充或完善,并对内部成员具有约束力。[15]高校在管理和处分学生时,往往把校规作为直接依据。然而,目前各高校校规存在的问题较多,违背法治精神的现象比比皆是。表现为权利义务设定严重失衡、有些条款与法律法规抵触等,从而成为高校屡屡被学生推上被告席的重要原因。校规校纪是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关于学生权利规定的重要途径,因此,必须依法建章。 依法建章,应当遵循法律优先原则,适当适用法律保留原则。所谓法律优先原则,从字面理解是指法律优于行政权,实质是行政应受既存法律的约束,不能与法律相抵触,与法律相抵触的行政行为原则上是可以撤销和可以诉讼的。这一原则应当无条件地适用于学校行政活动的各个方面。[16]在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出:“学校依照国家的授权,有权制定校规、校纪,并有权对在校学生进行教学管理和违纪处理,但是制定的校规、校纪和据此进行的教学管理和违纪处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必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由此可见,这一原则已被我国的司法实践所确认。据此,高校制定的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自治规章当属无效。遵循法律优先原则是法律对高校管理的最基本的要求。所谓法律保留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指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应当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来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必须要有法律的授权,不得抵触法律。它涵盖了民主政治原则、法治原则和基本权利保障原则。[17]公立学校制定校规校纪等行为是否要遵循法律保留原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以法、德为代表的大陆法系传统的理论认为,学校作为公务法人,享有在其公务领域内制定内部章程和规则的权力,这些内部规则对外不具有法的效力。学校可以在没有法律授权之下自行制定内部规则,并可依照内部规则做出处理决定,这些都不必遵循法律保留原则。但20世纪中叶以来,所谓的福利行政、给付行政的领域越来越大,法律保留原则逐渐扩大。学者们认为,如果公立学校制定校规的行为不适用法律保留原则,就有可能成为“法治国下的一个隙裂”,因此,要将公立学校这一传统上在法律保留原则之外的对象,纳入法律监督之下,减少其利用特别权力关系规避法律的空间。在现代法治国家中,公立学校应当部分适用法律保留原则。因为公立学校既不应脱离法治的监督,也不同于行政机关,是一个特殊组织,应具有自身的独立性和自治特征。因此,公立学校应适用法律保留原则,但不能和行政机关那样完全适用,应当允许公立学校在适当的领域保持特殊性。但是,在公立学校制定校规校纪的时候,究竟哪些领域适用法律保留原则,哪些领域学校可以自行规定,现在还没有公论。不过在涉及到学生身份的取得及丧失,如退学、开除学籍等,还有一些重要的基本人权和自由时,理应适用法律保留原则,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来规定,而不能由校规校纪自己设定。 依法建章,还应当遵循合理性原则。在遵循法律优先原则,适当运用法律保留原则的前提下,高校对于学生的管理还存在着大量的自由裁量权空间。高校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仅要合法,还应当受到合理性原则的制约。所谓遵循合理性原则,是指高校内部规则的制定、实施、规则内容、处分标准等均应体现公正合理的法理精神,例如不能因上课迟到而给予留校察看的处分。这实际是对“从严治校”这种管理理念的限制。如果不遵循合理性原则,学校的自由裁量权往往会打着“合法”的旗号而侵犯学生利益。但是在特别权力关系中学校内部管理规章未涉及学生基本权利的事项可能不具有可诉性,从而使这种自由裁量权有可能恣意妄为,学生的合理性的权益得不到有效救济和保障。合理性原则应该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得到确认,或者提供一个参考意见,并在校规校纪的制定中得以体现。 在制定校规校纪的方式上,一般都是由学校单方面加以制定,从而使权利义务设定严重失衡。尽管学生没有法定的权利参与校规校纪的制定,但从学校民主管理的角度出发,应当允许学生参与讨论制定与自己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这样可以集思广益,使学生意见和建议能通过正当途径得以表达,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同时,在其实施过程中,会得到学生的尊重和支持,减少阻力,提高学生遵守的自觉性。 在校规校纪的内容上,应当设置明确合理、操作性强的程序条款,遵循正当程序原则。通过正当程序,可以控制管理过程,规范权力的运行秩序,把对学生实体性权利侵犯的危险降到最低。在现实中,学生涉嫌违反校规校纪,经过校方确认,就直接作出处理,中间没有允许学生就事实进行陈述以及申辩的机会,带有极大的随意性、武断性。对于关系学生重要利益处罚,一般应设置以下程序:学生管理部门对事实的调查取证程序;专门委员会举行听证会,听取学生陈述和申辩,并作出处罚的程序;处罚的执行等。对于一般的处罚,也要充分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防止权利滥用。不服从处罚的,可向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当然,正当程序不仅包括处罚学生的程序,管理过程中的某些方面也需要设置合理的程序,如学生的评优程序、学生干部的选拔任用程序等。 (四)完善学生权利救济制度 学生的权利救济属于正当程序的组成部分,应当在教育法律法规中加以规定,相关内容也应在各校的校规中得以体现。之所以单独列出,主要由学生救济性权利的重要性所决定。有权利必有救济,英国法学家韦德(H.W.R.Wade)曾精辟地指出这一点。[18]置言之,没有救济的权利是没有保障的权利,没有救济也就没有权利。由此可以看出权利救济的重要性。但对于这样重要的问题,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却规定的相当原则和模糊,致使学生的救济性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因此,从法治的角度对学生权利救济制度予以完善和重构,显得十分迫切。 (1)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健全行政申诉制度 《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运行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对本人的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法律和规章尽管赋予了学生依法申诉的权利,但却没有规定如何行使的具体程序。为了依法保障学生申诉权利的实现,笔者认为应该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健全行政申诉制度,并把这些制度在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中加以明确规定。 校内申诉制度,就高校学生管理来讲,是指学生因对学校有关职能机构或人员作出的有关处理决定不服,或认为其有关具体行为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申请学校依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处理的制度。学校应设立申诉委员会,受理学生的申诉请求。申诉工作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受理、直接听取争议双方的意见和理由,进行必要的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依多数意见形成处理意见书,经学校批准后,正式作出申诉处理决定。校内申诉制度作为内部学生权利救济制度,在公正、合理的前提下,可以有效地把学校有关职能机构或人员与学生的纠纷消化在内部,避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的介入,充分维护高校学生管理的秩序性和稳定性。 关于学生的行政申诉制度是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学生申诉请求的制度。现实中,教育行政申诉案件被安排在信访部门,申诉也并不必然引起法律程序,致使学生的申诉往往石沉大海。因此,必须对行政申诉的机制和处理程序加以完善。首先,应该加强处理行政申诉相应机构的建设。其次,应明确其受案范围。教育行政申诉的受理范围应该主要包括: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处理或处分不服的;学生因学校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请求的。最后,对其处理申诉案件的程序加以规范。主要包括:申诉应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并附交有关的证据材料。申诉受理审查、申诉处理都应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决定,通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并在一定时限内完成。对有关申诉请求,申诉处理机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作出维持、责令限期改正、撤销原处理决定和在管理权限内作出变更的决定。当然,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行政申诉案件,还应该充分尊重高校的办学自主权。某些事项如果超出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应告知学生撤回申诉,选择其他救济途径。 (2)建立教育仲裁制度 教育仲裁制度是指根据教育法律的规定,当学生与高校发生纠纷时,依法向专门设置的教育仲裁机构申请,由教育仲裁委员会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调节、裁决的一系列活动。教育仲裁制度除具有仲裁制度的一般法律特征之外,还具有自身特点,如仲裁机构应设置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内部;仲裁员的组成上应由教育行政部门代表、高校代表、等组成,并聘任教育界人士、法律界人士担任兼职仲裁员,从而保证教育仲裁的专业性和合法性。教育仲裁的受案范围应当与诉讼的受案范围一致。当学生未能或不愿通过申诉解决纠纷时,可以在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之间选择,对仲裁裁决不服仍可以提起诉讼。教育仲裁制度作为学生申诉与诉讼的衔接制度,具有自身的优势,主要表现为:1、有利于及时解决教育纠纷,化解学校与学生的矛盾。 教育纠纷发生后, 双方当事人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 可以提起教育仲裁,教育仲裁委员会按照及时、有效、公平合法的原则迅速地加以处理。2、有利于节约诉讼成本。教育仲裁作为教育纠纷诉讼的前置程序,使得一部分教育纠纷案件在仲裁阶段就得以解决, 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节约了诉讼成本。3、有利于充分发挥教育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建立教育仲裁制度,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充分保障学生的诉讼请求权 长期以来,关于高校的法律地位以及高校和学生的法律关系一直没有厘清,高校与学生的纠纷是否具有可诉性争执不下,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致使实践中各地法院根据各自对现有法律的理解,对于这种纠纷有的予以受理并作出判决,有的却被驳回,学生的诉讼请求权不能得到有效保护。诉讼请求权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通过司法裁判方式支持其主张的权利。司法救济是解决社会冲突与纠纷的最后救济方式、最高救济方式,是实现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保护实体性权利,必须要配置相应的诉权,否则当权利受到侵害而状告无门,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的信念都会为之动摇,司法的最高权威也就难以树立。因此,解决高校与学生纠纷的可诉性问题并对诉讼范围加以界定,实现司法权对高校管理的介入,是实现依法治校的当务之急,也是解决大学生权利保护的关键所在。 法院对待高校与学生的纠纷之所以采取审慎的态度,主要在于对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顾忌。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都赋予了高校办学自主权。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概念体现了大学自治的原则。“大学自治”传统发源于中世纪的欧洲,其内涵是指大学可以自主地治理学校的内部有关事务,最大限度地排除外界的干扰和支配。大学自治主要是因为大学事务的专业性、学术性和复杂性,并且只有专家学者才能有能力理解并解决这一领域的问题,“由于他们最清楚高深学问的内容,因此他们最有资格决定开设哪些科目以及如何讲授。此外,教师还应该决定谁最有资格学习高深学问(招生)、谁已经掌握了知识(考试)并应该获得学位(毕业要求)。”[19]大学自治在高校与学生的关系中体现为“特别权利关系”。依据学界通说,特别权力关系大致有如下几个特征:第一,当事人地位的不对等。在特别权力关系中,作为特别权力主体的一方当事人总是处于优越地位,有权对相对人实施强制或处罚,而相对一方则处于服从的地位。第二, 相对人义务的不确定。特别权力关系的相对人,其义务是不确定的,只是一种概括性的权力服从关系,权力人只要在达成目的的范围内尽可给予对方相当之义务;第三,有特别规则。不适用法律保留原则,行政主体可以制定特别规则拘束相对人,无须法律授权,即可限制相对人的基本权利。这种限制措施最明显的表现在有关纪律的惩戒权力上,惩戒人可以依据目的取向来决定惩戒的种类及实行的要件,造成双方地位的绝对不平等;第四,缺乏法律救济途径。有关特别权力关系的事项,皆不得提起民事诉讼,亦不得提起行政诉讼,不接受司法审查。 然而,高校的办学自主权、“特别权利关系理论”决不能成为排斥司法审查的理由。否则,在大幅度及广泛地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已经成为世界潮流的今天,大学当局可以对学生权利甚至其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肆意专断,而学生却得不到法律的救济,不能不说是现代法治社会的悲哀。于是,二战后,德国的乌勒教授对“特别权利关系”理论进行了修正。他将特别权力关系划分为“基础关系”和“管理关系”。[20]所谓“基础关系”,是指涉及该特别权力关系产生、变更及消灭的事项,例如学生身份资格的取得、丧失等,均属“基础关系”所涉及的事项,可以提起司法救济。所谓“管理关系”,是指为了达到行政目的,权力人所为一切之措施,如学生的考试考核的评定、仪表规范、宿舍规则等等。此类规则措施,视为行政内部的指示,不视为行政决定,故不可提起司法救济。按照这一理论,凡涉及相对公民权利影响较大的基础关系事项,都可以获得法律救济及司法保留的机会,有助于基本人权的保障。而对于相对公民影响较小的的管理事项,不可提起行政诉讼,有助于内部纪律的维持和有效完成行政任务。该理论虽然具备一定的可行性,但亦有瑕疵,即“基础关系”和“管理关系”之间的差别不易区分。因此,在乌勒理论的基础上,德国又发展起了“重要性理论”。该理论认为,公务员及学生在任何情况下均属权利主体,其宪法上的基本权利应受保障,故凡涉及相对人之基本权利者,无论是秩序行政还是服务行政,均不应排除法律保留原则的适用。该理论实际已对乌勒教授的理论做了大幅修正,即凡涉及“基础关系”的事项,固然应完全适用法律保留原则及司法救济程序,即使是“管理关系”中的事项,如涉及人权的重要事项也必须由法律予以规定。具体到高校管理来讲,涉及到学生受教育权、平等权以及人格权等基本权利方面的决定,司法机关应该予以审查。 因此,当高校与学生的纠纷涉及到学生身份的取得与丧失以及学生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时,理应得到司法救济,并应该在相应的法律法规中明确加以规定。令人欣慰的是,最高法院针对高校频繁被诉以及师生维权无门的现状作出了积极回应。据《法制日报》披露,最高法院拟出台一项司法解释,将有关高校招生、学历发放、教师资格处理和学生退学等方面的教育纠纷纳入行政诉讼的范畴,这将在依法治校进程中起到里程碑的重要作用。 法治的价值是以人为中心和归宿,实质就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依法治校,要求高校的学生管理必须以尊重和保护学生权益为核心,努力创造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环境。在我国正在逐步走向法治社会的今天,衡量高校管理工作好坏与成败的标准,已不仅仅是效率的高低,同时还要看其是否实现对学生的正当权益的维护和保障。高校学生管理必须高扬教育的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树立法治精神和维权意识,充分体现对学生的尊重与关怀,从而在高校学生管理中逐步营造尊重权利的浓厚法治氛围,这将有利于学生自由、民主、平等之精神塑造,有利于学生个性的培育,有利于教育目标的达成和实现,最终服务于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由此可见,依法治校既是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也是“教书育人、以学生为本”教育理念本身的要求。而要真正做到依法治校,实现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化状态,首先必须对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和相关法律法规加以完善,这是根本。其次,应该彻底解决高校与学生权利纠纷的可诉性问题,在充分尊重学术自由和高校自治的前提下,明确界定司法审查的范围,这是实现依法治校、依法管理的关键。只有这样,才能促使高校管理者转变教育理念,树立法治信仰,并依法建章,从而把高校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使高校管理工作与建设法治社会的步伐协调一致。 学生管理论文:试析高职学生管理工作 论文摘要:随着大学的普遍扩招,专科学校更是炙手可热,由于国家对职业技术人才的重视,各地高职院校扩招的同时,也给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带来了诸多难题。本文从学生管理工作出现的诸多问题入手,首先辅导员要充分尊重学生,理解学生,重视德育教育,其次要管理与引导并重,要求学生勤奋,守纪,思想积极进步。再次要求学生要重视自身的综合素质提高,发展学生个性,尊重学生的自我特点,因材施教,善于观察学生,发现他们的闪光点,让他们自我个性得到充分发展的同时达到社会环境的多元化,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 论文关键词:学生管理;高职教育;学生个性 随着大学的普遍扩招,专科学校现在更是炙手可热,蓝领技术工人的短缺,专科学校更是备受关注。由于国家对职业技术人才的重视,各地高职院校扩招的同时,也给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带来了诸多难题。目前我们所面临的严峻问题是:一方面职业院校人才供不应求,有一项过硬的技术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另一方面,绝大部分人认为,职业人才门槛过低,会成为一线的劳动者,很难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这都给职业院校的教育管理带来的了新的挑战和机遇,滞后的管理模式已经满足不了国家的发展需求。未来教育的发展方向则是“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为学院工作的生命线,推行素质教育“一技多能”使教学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这样才能不断地优化学生能力,增加高职院校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学生管理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管理、引导 学生工作也要紧跟时代的步伐,要与时俱进,应有一些新的技巧,传统的教育模式已经满足不了当代需求。要把学生管理工作做成纯粹的“管理学生”,就是把教育事业推向死胡同。殊不知,青年人大多思想不成熟,涉世未深,在社会环境的影响下会产生思想问题和心理问题。有一些学生会表现出道德水平低,自私自利,政治观淡薄,缺少法律观念和纪律观念。诸多问题处理不好,则会给学生成长的道路上设置很多障碍,会导致学生的不健康成长。我们培养的人才是要求身心健康,有修养、有素质的新时代大学生。这就要求学生工作者,既要有管理者铁一般的纪律,也要为人师表,体现老师的博大与关爱。众所周知,每一个学生都是有进取心、上进心的,没有人自甘堕落,只是在成长过程中,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所塑造出的性格,从而导致了行为习惯的养成,所谓的问题孩子就是这么养成的,并不是学生们的天性,所以作为管理人就要深入的了解学生,成为学生们的贴心朋友,让学生信任你,“亲其师而信其道”从而达到了教育和管理的目的。高职生活学习阶段是学生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时期,是人格和性格完善的阶段,这就要求教师对学生的成长格外关注。 首先,要尊重学生的主观意向,明确自己的道德准绳和做人方向,才能一碗水端平,不带有色眼镜对待人,在培养自己的道德水准的同时也给学生们做了榜样,及时帮助和教育学生改掉身上的陋习,同时注意方式和方法,让学生更能够容易接受,不伤害到学生的自尊心。如果说音乐能让人心情舒畅,是人类的灵魂,那么教师则是灵魂的工程师,要在心灵上给学生以触动。抓住学生的思想和心理动向,加以引导说服教育,发挥教师的领袖魅力,注意言行举止,得到学生的认可,甚至成为你的“粉丝”,就做到了管理与引导并重的教育管理理念。 其次,真诚,老师也要有一颗真诚的心。我们都知道,如果拿一件玩具去给小孩,当小孩接受的时候,你却把手缩了回来,这就会让孩子们产生深深的记忆,从此他就会有戒备心。学生们也是如此。所以说,对待学生一定要诚恳,实事求是,说到做到。要有老师的威严,叫做老师无戏言,对学生奖惩分明。不急功近利,不折腾,给学生一个平和的心境,在遇到问题时才会不慌不忙,游刃有余,更善解人意。 再次,善于发现学生的闪光点。对于学生违反纪律的行为,在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的时候,首先要从他们自身的利益角度出发,告诫他们要养成良好的习惯,注重培养自身的品德素质,这样才能有利于自身的发展。其次要让他们明白自己的行为还会影响到身边的人,要做到以身作则,要积极的影响他人。学生应该虚心接受导员及老师的批评指正,要以谦逊的态度看待自己。能够协助辅导员及老师、配合同学共同把班级的工作做好这才是一个高职学生应该具有的品德。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这部分学生的组织纪律性很明显有了好转。 其实在高职院校中,学生们更希望得到辅导员及老师的表扬,尤其是在他们为班级同学做过一些事情,并圆满的完成以后,教师更应该去尊重学生,关爱学生,激励学生。在过去,有一些劣迹的学生在辅导员老师的耐心劝导和帮助下,在全班同学的强烈感召下,他们的思想上得到了很大的转变,摒弃了旧习,从而使班级的面貌焕然一新。再加上辅导员及老师们的无微不至的关爱和照顾,也使学生树立起更强的自信,才能更好地投入到学习中。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教师应该做的不仅仅是思考如何去教好学生,而是要想方设法去努力和学生交朋友,真正成为无话不谈的知心朋友。教师是神圣的使者,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关爱是教育的基础,引导是教育的灵魂。作为教师,应该在充分尊重学生人格的基础上,更要不断地发掘每个学生身上的优点,只有这样,教师在教育的过程中其言传身教将会陪伴学生,在学生的一生中如影随形。 二、严格管理 通过校规,校纪来督促每个学生的行为规范,使学生能够自觉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学生工作管理人员应及时进行疏导工作,应以一颗仁慈,关爱之心去爱护学生,并且在平日教育学生的工作中,随时关注学生的生活,努力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和适应社会的能力,旨在了解学生的生活状况及个人未来职业规划情况,帮助他们解决成才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高职院校就如同一个小社会,学生管理人员应经常向学生介绍社会的当前形势,充分考虑学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尽快采取措施,解决学生学习,生活中面临的困难,帮助他们提高领导能力和多才多艺的能力。同时,应培养他们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培养他们一定的创造能力,帮助学生建立起合理的知识结构。特别要注意引导学生,把个人成才目标与以后的就业形势紧密地结合起来,努力完善自我,进一步坚定扎根博远的信念,爱岗敬业,努力提高专业技能,只有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才能收获学习所带来的喜悦。 三、建立章制 为了全面地促进学生发展,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应按照现代学生的特点,全面而系统地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使学生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这样可以使学生进校后就能按照校纪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规范自己的行动,选择适合自己的成才方式,促进自身全面发展。同时为了促进学生成才,方便学生就业,使学生能够找到理想的工作,学校还应制定一系列的政策,了解学生的心理,培养学生的工作能力,以满足学生今后在社会上的需要。在学生就读学习期间,学校为其构建了职业技术教育的立交桥:一方面通过套读,使专科学生能够获得专科学历证书;另一方面开通专升本课程,使学生能够享受在校一站式服务,为今后走向社会具有更强的竞争力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管理工作体制的优化 学生管理工作是学校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学校应把学生的管理放在首要位置。各个部门都应大力协助学生的管理工作,通过紧密配合、统一步调去完成。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学院应着力开展好以下工作:第一,完善机构的建设并提高其组织协调能力。首先应明确学生系统各个部门、各岗位人员的职责、权限关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并且能够彼此配合,相互协调,使具体工作能够达到高效率、高质量、无遗漏的完成。第二,与学分制相适应,应分专业、分年级实行辅导员和班主任制度。学院要强化以专业为单位的年级辅导员制度,并且通过班主任的直接管理,进一步增强专业教学之间的融合力度。 五、全面践行素质教育,使每个学生都能成才 作为一所高职院校,教职员工要以饱满的热情和负责的精神一丝不苟地践行素质教育,努力为国家培养一批又一批适应时代要求的中高级人才。首先,应对所有的学生一视同仁,不允许教职员工对任何一个学生存有偏见,无论学生的学习成绩优异还是落后,都要本着公平对待、不偏不倚的原则施教。这就要求教职员工对每个学生都进行反复细致的教育,正确引导学生,使之能够发挥潜力,积极进取。并且能够帮助他们克服各种困难,完成学业。其次,应对学生的发展要全面的培养,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加以重视和提高,对学生的评价也应始终坚持综合评价。再次,应注重发展每个学生的个性,提倡“让学生主动发展”。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个性和特长,作为学生管理工作人员要善于全面观察分析每一个学生,发现和开发学生潜在的闪光点,因材施教,给学生创造一个自主发展空间,使他们的个性得到充分的发挥。 六、高度重视德育教育 首先,要重视学生的德育工作,可以成立专门的机构和组织专业人员来负责这项工作,也可以通过班主任、辅导员或是全体教职员工,只要大家一起努力就可以使学院的德育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果。可以使广大学生通过教职员工的引导增强社会责任感,树立起为人民服务的人生价值观,自觉地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其次,可以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不仅可以让学院的素质教育有所提升,也能让学生养成多动手、多实践的好习惯,可以从中学到更多在理论课上学不到的东西,将理论和实践有效的结合起来。另外,还要重视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让学生走出校园、走进社会,从实践中去感受生活的真谛。所以在教学设计上,教师应该去引导学生把视野投向校外,让学生自己去主宰他们的课余时间,这个时间并不是单纯地让学生放松玩耍,而是学校通过严格的管理,通过教师的积极引导,合理地安排好课外活动的内容以及时间分配。希望学生以此次学习为契机,从思想和行动上提高个人素质,顾全大局,维护集体利益,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自己应有的作用。 学生管理工作虽然是一个复杂的管理过程,但是管理工作者一定会抓住时机,时刻掌握工作就业的最前沿信息,跟上电网发展的潮流,做真正业务水平过硬的电力工作者,并且会结合书面理论,不断的付诸于时间,在工作中不断的探索,发觉新思路,创造新方法,找出一条既符合学校的发展理念,又对学生有更多帮助的行之有效的方法,进而提高专科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 学生管理论文:关于法治视野下的高校学生管理模式探析 论文关键词:司法制度 高校学生管理 对策 论文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高校学生管理中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内涵及特点,并依此提出了依法加强高校学生管理的具体措施。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教育是发展科学技术和培养人才的基础,在现代化建设iy具有先i性全局性作用,必须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作为我国教育事业重要组成部分的高等教育,更是担负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繁荣和发展科学技术,提高全民族思想适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的重要任务。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高等教育而临着全方位的挑战,在法治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我们必须重视当前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上存在的法治意识缺位问题,积极探讨法治视野下的高校学生管理模式构建。 一、高校学生管理的法律依据 我国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依制定机关和法律效力的等级可划分为先法、教育基本法、单行教育法、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教育法规、教育行政规章等,已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先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先法第19条关于发展我国教育事业的规定是我国教育立法的依据。教育基本法是依据先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公布实施的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勺_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有人称之为“教育的先法”,即由第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单行教育法主要是指依据先法和教育基本法,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并公布实施的调整某类教育或教育的某一方面的教育法规,如《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等等。行政法规是指根据先法和法律授权,由国务院制定、批准的法规,如《学位条例祈行实施办法》、《高等教育管理职责祈行规定》等等。地方教育法规是指根据先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授权,由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只在其行政区域内有效的法规,如《安徽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办法》等等。行政规章是指根据先法、法律和国家行政法规的授权,由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祈行实施办法》等等。我国高等学校依据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拥有对学生的管理权。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条的规定,学生管理是指对学生入学到毕业在校阶段的管理,是对高校学生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主要包括学生的学籍管理(入学与注册,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升级与留、降级,转系、转专业,转学、体学、停学、复学与退学,毕业)、课外活动管理(文娱体育、勤上检学、社会活动)、校园秩序管理、对学生的奖励与处分和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等。 高校与学生之间是什么样的法律关系,不仅是教育界研究的基本理论问题,也是法学界研究的一个新课题,同时也是防治高校与学生之间出现法律纠纷的前提。 1.高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基本内涵 一是具有行政法律关系的性质。学校(高校)虽然不具有行政机关的资格,但是法律赋予它一定的行政管理职权。我国教育法中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以及学位管理条例中对高校学位授予权的规定等,都体现了这种性质。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高校代表国家或者说高校受国家的委托,对有关学生教育的事项进行管理。这种法律关系强调的是管理与服从,双方地位是不平等的,是一种纵向的行政管理关系。一是具有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高等教育是收费教育,不是义务教育,学生自费(国有公办高校学生部分自费)上学、自主择业,学校收取费用、提供服务。通过学费这一媒介,学校与学生之间具有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在这种法律关系中学生与学校的法律主体地位是平等的(或趋向平等的),属于民法的调整范畴。当然,在现实的学生管理过程中,有时很难判定某一行为的性质。但是,从理论上讲,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一者是能够分清,也应该分清的,这对于确认学生管理的指份原则具有重要意义。从行政法律关系讲,高校必须依法行政;从民事法律关系讲,合同双方必须平等履行各自义务,特别是高等院校,不能逃避自身的基本义务。 2.高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特点 从高校是教育机构、学生是受教育者来看,高校与学生是教育者与受教育的关系,我国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对于学生在教育活动中的权利义务都分别做出了规定;从高校是一种组织系统、学生是其组织成员的权利义务和地位区别来看,高校与学生又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即高校与学生的关系一般由学校的章程和规则加以规范,法律规定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高校与学生之间是一种复杂结构的法律关系,其中既包括隶属型法律关系,又包括平权型法律关系。隶属型法律关系,即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是其主要特点。高校与学生的平权型法律关系,也不同于普通的民事关系,学生依然承担认可和服从学校管束的义务,高等学校有权依据自定规则限制甚至剥夺学生的权利,直至从根本上改变学生的法律地位。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既不是普通的民事关系,也不是普通的行政关系,而是具有特别权力因素的公法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中高校作为履行特定职能的特定主体,依法有在其特定职能范围内自主判断、自定规章、自主管理的权力。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都明确规定了高校“依法自主办学”和“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力。这种自主管理权,实际上是法律赋予学校的为保证其机构管理职能的实现而对其内部事务进行处置的“自由裁量权”,是我国法律对于高校自主管理权的确认和维护,是法律对于高校作为一种公法人内部“特别权力关系”的确认和肯定。 二、建立高校法治学生管理模式的策略 随着依法治校步伐的加快,传统的大学生管理模式受到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竞争意识、权利意识在不断增强,坚持以人为本,加快高校法治学生管理模式建设,是履待解决的大事。 1.坚持“德法并蓄,宽严并济”的高校学生管理原则 德法并蓄,就是要实现德治和法治在高校学生管理中的统一。依法管理是学校保持稳定有序的基础和前提,但要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却离不开德治的配合。依法加强学生管理,尤其是实施惩罚时,要以教化为前提,即教化在前、惩罚在后。新生入学时,应对新生进行必要的校规校纪教育,要让学生懂得哪此纪律需要遵守,违反要受到何种惩罚,做好这项工作无疑会大大减少学生违纪现象的发生。对受处罚的学生,应耐心细致地做好其思想政治上作,帮助他们寻找错误根源,鼓励他们自觉纠正错误。要通过对违纪学生的处理,进一步强化遵规守纪教育,真正达到惩一做百的效果。 2.不断完善学生管理制度 要搞好法治化学生管理必须建立和充实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以便形成权力法定、公开透明、制度统一、注重程序的大学生法治化管理体系。目前要做好以下儿件上作:一是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立法,尽快出台目前高校大学生管理所急需的法律法规,以便指份学校“立法”;一是尽快整理现行的有关大学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对有悖于上位法的或相互冲突、抵触的法律法规予以修正,对不符合现行学生管理实际的法律法规予以废止;三是搞好学校“立法”,学校应根据法律授权制定好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学校“立法”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必须遵循统一原则,即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不得与之相冲突,不得与先法相抵触;一是必须贯彻平等和公正原则,确保学生应有的法律权利和正当利益;三是遵循“以学生为本”的原则,即发挥大学生的主体作用,制定规章制度时要听取学生的意见,使规章制度科学化、合理化、有可操作性。 3.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逐步形成法治化育人环境 尽管大学生法治教育已经进入课堂,然而部分学生“学用分离,重学轻用”,法律意识淡薄,更谈不上用法律来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因此,应当大力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使它贯穿于大学生的整个大学学习阶段。这不仅仅是为了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加强他们在学习期间监督督高等学校依法办学的意识,从而有利于高等学校依法办学进程的推进,同时也为大学生打下牢固的法律基础,使其养成良好的学法、守法和用法的习惯,为他们毕业后步入社会发挥不范作用,从而推进整个社会法治化建设的进程奠定基础。 法治化育人环境的构建不仅仅体现在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中,高校学生管理上作人员是否具有法律意识也是法治化学生管理育人环境构建的重要内容。这就要求高校学生管理上作者必须学法、懂法,重视强化自身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不论日常的教育、管理和服务,还是处理学生违纪问题,都要依法行政、依法育人,真正把教育、管理学生与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结合起来,既要严格教育、管理学生,又要尊重和平等对待学生,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生管理论文:浅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对策 论文关键词:高校学生管理 以人为本 法制化建设 论文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高等教育改革的发展,使传统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从分析新形势下学校外部环境、学生主体、学校及高等教育改革的现状出发,指出新形势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应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积极探索适应时代要求的高校学生管理模式,改革和创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 当前,教育体制改革日益深化,办学主体多元化,高教对象普及化,这对于高校来说是机遇,更是挑战。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高校学生工作也将接受新的挑战。高校教育规模的扩大,在校生数量剧增,加之当代青年思想活跃,中西方文化激烈碰撞,市场经济的重利性严重影响了大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形成。许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深切感受到,大学生的思想教育、管理工作难做了。这就要求现行的学生管理工作不能再沿袭过去传统的管理思想、管理模式、管理手段而必须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进行管理理念和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一、当前高校学生管理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使学生管理体制面临新考验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原来受单一计划经济影响的高等教育运行机制日益显得僵化,学生管理观念和教育手段的落后日益凸显,难以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发展的要求。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高校扩招,使得学生管理的内容与日俱增,高校学生管理面临一系列的转变。譬如,学生工作的部分管理职能正在向服务职能转变;大学生就业已由有计划分配向自主择业转变;固定学制正在向弹性学制转变;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由原来的发放助学金、困难补助向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转变等等,这一系列转变都需要有新的、系统的学生管理理念和方式来保证实施,而目前与之相适应的机制和办法尚未完全形成。此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学生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大学生思想活动独立性、选择性、差异性日益增强,原有的学生教育管理单一模式已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1]因此,要增强学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就必须改革原管理模式,建立起适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以人为本的学生管理新体制。 (二)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和普及给学生管理带来新的问题 信息化的迅速发展,对大学生的学习、生活乃至思想观念发生着广泛和深刻的影响。网络正极大地改变着大学生的生活方式、学习方式甚至是语言习惯。对学生工作而言,网络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网络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供了新的阵地和领域,对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另一方面,网络也给传统学生管理带来了极大的冲击。[1]首先,网络信息的快捷性、丰富性和开放性特点,使得从学校获取知识的权威性受到怀疑。在网络普及的社会条件下,大学生能够借助网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快捷地获取信息,而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和有关干部教师在获取信息的渠道、时间、数量上已不占明显优势。 数量巨大的网络信息,“淹没”了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信息,尤其是凶杀、色情等不健康信息的冲击,使学校教育者所要传达给学生的信息很难在学生头脑中沉淀,严重影响了思想政治教育作用的发挥。其次,网络的虚拟性、隐蔽性使得网络成为有害信息的孳生地和传播地。一部分人利用信息技术参与社会政治,一些虚假、不健康甚至反动的信息污染了学生思想教育的环境,使得大学生难以判别和抵御,有的上当受骗,还有的沉溺于网上虚拟世界不能自拔,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 (三)全球化的迅猛发展给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及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民族之间文化交流日益频繁,不同思想、文化在交流中融合、碰撞。在全球化趋势下,国内高校在与发达国家高等学校的交流与竞争中,教育体制、教育思想、教育方式、教育产业等都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在这种情况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必然与世界先进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接轨,带来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变革。另一方面,全球一体化使得文化交流渠道空前广泛和频繁,西方敌对势力对我“西化”、“分化”和“弱化”的手段、途径更加多样,开放条件下的交流使得外来文化、外来习俗和观念的影响日渐增多,如何在各种纷繁复杂的文化和思想观念中保持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树立健康正确的文化心态,都给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 (四)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的实施使学生教育管理面临新的变革 目前,全国各高校普遍实施了学分制。在学分制下,学生管理打破了学年制整齐划一的教学管理模式,学生专业班级观念淡化,形成了以课程为纽带的、多变的听课群,使不同专业甚至不同学校的学生在一起学习,学生管理工作不仅局限于本专业学生,而且还要管理选修课程形成的其它专业或其它学校的学生。同时,学生管理除了对学生进行教学和思想生活管理外,还需指导学生选课,帮助学生构造合理的学科知识结构,并要求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由定向学习变为自主选择性学习,学生管理工作由学年制下的指令性管理变为指导性管理。在这种现实情况下,学生管理工作必须寻找和构建新的“平台”。 (五)高校后勤社会化给学生管理工作带来新的问题 高校后勤社会化,实际上是建立一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实现了高校后勤社会化。高校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开放学校市场,允许社会上的人员、资金、技术、设备开发校内市场,这些经营者进入高校市场的主要目的是盈利,而学生在缴纳各种费用的同时也树立了教育投资意识,对学校教学生活条件有了更多更高的要求,这就使二者容易产生矛盾。比如,学生宿舍管理实行公寓化管理后,不同年级、不同专业、不同班级的学生混合居住,就给学生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以前按班级,院系管理的模式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在这种新的形势下,探索新的学生管理模式将是学生管理工作面临的新课题。 二、以人为本、依法治校,推进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改革 把“以人为本”的理念具体落实到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就是“以学生为本”,就是着眼于新形势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面临的问题,从学生需要出发,改变传统的学校与学生处于管理和被管理的对立格局,适应高校发展要求,变管理学生为服务学生,通过转变角色,来应对学生管理中遇到的问题。 (一)转变管理理念,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管理思想 创新高校学生管理,最重要的是转变学生管理理念,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管理思想,变管理为服务。 首先,要树立服务意识,传统的大学办学理念强调的是对大学生进行严格规范的管理,学校各部门扮演的是管理者的角色,这往往导致学生情绪上的对立。因此,要改变过去把学生管理工作看成“管理学生”的错误认识。学生管理部门要培养“以学生为本”的服务意识,一切为学生利益着想,了解学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学生普遍关心的问题是什么,学生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其次,要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要根据“依法治校、科学管理”的要求,一方面,明确地告诉学生,他们在学校里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在充分享有权利的同时不能忽视应尽的义务;另一方面,对学生的合法权益要予以维护,针对学生的决定,要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处分恰当,学生对学校的处理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诉权,学校要有明确的程序予以保证。 (二)发挥学生主体能动性,变被动管理为自我管理 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在工作中要注意调动好学生自身参与管理的积极性,让学生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改变学生在学生管理工作中从属和被动的地位,不单纯地把学生看作是教育管理的客体,以利于消除大学生对于被管理的逆反心理,实现大学生的自我管理。以往,高校一般实行在学生工作处直接领导下的、以辅导员为中心的绝对的学生管理方式,使学生处于从属和被动的地位。在这种模式中,学生管理工作常出现管理不到位和管理滞后的现象。针对于此,学生管理中宜推行以学生工作处指导下的、以辅导员、班主任为调节、以学生自治为中心的相对的学生管理方式。在这种方式中,学生本身既是管理者,又是被管理者,学生在这种角色转换中大大提高了自我管理能力,在学习知识的同时锻炼了自己,学生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感也明显增强。 (三)依法治校,建立一套科学、规范、完善的学生工作制度 高教改革的迅猛发展,大学越来越成为没有“围墙”的校园,大学生个体之间、个体与学校之间的权力和利益关系也变得更加复杂,迫切要求学生工作运用法律和规章制度调节规范各主体之间的关系。新时期的学生管理工作应树立依法治校、制度管理的意识。[2]现在,学生工作制度存在如下主要问题:一是不完整、不健全,在学生教育和管理的全过程中仍有许多空白点,以至于无章可循,给管理工作带来很多困难;二是临时性、应急性的“通知、办法”与规章制度并存,朝令夕改,制度的严肃性、连续性和持久性不能保证;三是由于规章制度本身不严密和人为因素的干扰,规章制度缺乏应有的权威性。依法治校、依法对大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是高等教育的任务,也是高校学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因此,建立科学、规范、完整的学生工作规章制度是学生工作的需要。高校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依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完整的、可操作性强的程序、步骤和规章制度,并以此规范学生的行为,行使有效的管理。当前,要特别针对高校后勤工作社会化的现状,进一步明确各方面关系,不能仍由学校单独履行学生管理的义务和使用管理学生的权力,参与学校后勤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理应享有学生管理的权利和承担学生管理的义务。要在高校、社会职能部门、承担后勤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学生以及家庭之间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或进行立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界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做到责、权、利分明,便于相互之间进行充分、有效的协调,从而依法依规对学生进行管理。 (四)加强学生工作队伍的法制化建设 中国有尊师重教的传统,一直十分突出教师的主导与主体地位,这种根深蒂固的传统习惯使得部分学生管理工作者法律意识淡漠,较少从法律角度认真思考学校与学生的关系,较少用法律的原则和精神管理学生,导致高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学生管理工作的开展都以学校和管理者为主体,势必造成对学生权利的漠视。要实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必须要有一支具有法律意识和素质的较高水平的学生管理队伍,培养一批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道德修养较好的学生管理队伍。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者担负着在校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并对大学生的在校行为进行监督和引导。他们是具有服务意识的新型管理者,如果仍旧按照过去的思维开展工作,必然无法面对新局面呈现出的新问题。因此,高校学生管理者应当转变固有观念,客观地看待学生的思想变化。高校要通过举办法制讲座特别是教育法制讲座、督促学生管理工作者自学等方式,培养学生工作者依法育人、管理的正规化、法制化意识,尤其是民主思想,平等观念,公正精神,法律观念等,从而自觉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自己的言行,通过正当程序开展学生工作,规范权力运行秩序,保证管理行为的高效和权威,实现大学生在受教育过程中的机会平等和合法权利的实现。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涉及方方面面,需要一个过程。随着依法治国战略方针的不断落实,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虽然面临挑战和压力,但只要转变观念主动出击,树立法治观念,以充分的法律准备和信心迎接挑战,就能推进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进程。 另外还必须做好辅导员、班主任的思想和组织建设工作,要严把“入口关”。高校要从思想认识上彻底转变过去那种“无需选择”的观念,不断把德才兼备的年轻干部和优秀毕业生充实到学生工作队伍中来,学校应有切实的措施和有效的机制,为他们提供再学习的机会,加强和重视对他们的培养和提高。[2] 总言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是一项长远而艰巨的任务,作为高校学生工作管理者,需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采用与时俱进的管理理念,加强理论研究,拓展工作思路,努力摸索出一套适合当前高校学生管理的新方法来,在工作内容上由“理论说服管理约束”向“教育指导、服务引导”转变,把学生管理工作重点转移到培养学生能力,提高学生素质上来,为学生成才提供必要的服务。努力把学生培养成政治合格、品德高尚、专业过硬、素质优良、遵纪守法、意志坚强、全面发展、奋发向上的21世纪的合格大学生,使他们能够适应时代的要求,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会计法律论文:会计法律责任探讨 摘要:会计法律责任主要是指编造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论文或称会计造假的责任。不少单位及工作人员,尤其是会计人员在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上存在不少误区,以致于在处理会计事务过程中缺乏应有的责任意识,工作偏差、错漏现象较多。改进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明确会计法律责任的承担,对于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有很大的裨益。 关键词:会计造假;法律责任;认识;承担 我国正在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其基本立足点就是培育和发展统一、开放、平等竞争、规章健全、秩序井然、功能完备和运转灵活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这就意味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传统的计划经济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财会工作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经济与社会事业越发展,财会工作越重要。 然而,在《会计法》贯彻实施的过程中,不少单位及工作人员,毕业论文尤其是会计人员在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上还存在不少误区,以致于在处理会计事务过程中缺乏应有的责任意识,工作偏差、错漏现象较多;同时,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时不实、虚假现象也屡有发生⋯。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法律实施上的障碍,即会计信息虚假、失真现象未得到有效遏制,而对其责任承担主体又缺乏责任认定的手段,以致于有关会计法律责任的规定尽管明确,但在追究违法主体责任时却缺乏有力手段给予保障,使得规范会计工作,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立法宗旨无法落实。 本文研究的会计法律责任主要是指编造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或称会计造假的责任。由于会计法律对会计行为的各个方面都做了规定,因而违反会计法律的行为也有多种,例如,毁坏会计凭证、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等,但这些只是为实现会计法律的形式价值,即规范会计行为而设定的责任。会计法律的实质价值还是要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因此,本文对其他形式的违反会计法律行为的责任不做讨论,只将符合法律要求的会计信息称为“真实的”,将不符合法律要求的会计信息称为“虚假的”。 一、当前对会计法律责任认识上的误区 (一)单位负责人只对单位重大决策负责的认识误区 新《会计法》规定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而现实中许多单位负责人在认识上还是多把自己定位在管理当局最高决策者的位置上,即只认识到其对本单位的重大决策负有全面责任,而对于会计工作往往认为属于部门工作范畴,应由其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人员负责[。表现在具体方面,单位负责人或是忙于行政管理或是忙于业务经营或是忙于应付大小会议,而疏于对会计工作的管理,使得许多单位内部会计制度不规范、不健全,甚至于对会计工作漠不关心,忽视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约束会计行为。因而要从单位内部人手治理会计工作不规范和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应首先端正单位负责人的态度,使其认识到自己在法律责任上是首要的责任承担主体,督促其依法行使职权,做好对会计工作的领导、对会计制度的建立和对会计人员的考核。 (二)会计人员只对其会计核算行为负责的认识误区 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能在于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在现实中,会计人员几乎都认识到了会计核算的重要性,职称论文因此,将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到核算业务之中,而忽视了其作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的作用。再者,由于会计人员处于各单位决策者的管理之下,其工作评价和工资报酬都受到决策者的影响,要使其依法行使内部监督职权困难重重。以致于许多会计人员都认为只要在业务上不出纰漏,保证自己在业务范围的行为不出问题,就是一个尽职尽责的会计人员;还有的会计人员为了和管理当局搞好关系,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惜放弃其法定职责,使得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成为一纸空文。 (三)对虚假会计信息认定的认识误区 在追究会计法律责任时,关键性的一步就是要确认会计信息是否虚假。尽管在证券法、公司法以及相关的法规中,已经规定了出具虚假会计信息的有关人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对于如何来认定虚假会计信息往往规定得过于原则与抽象,这就给司法实践带来一系列的认定问题,理论上也有很大的分歧。有的观点认为应当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而有的观点则认为应当从会计专业角度衡量,因而在认定方式上难以统。 笔者认为在认定时,应考虑从其行为构成,即从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行为结果的危害程度方面来加以区分,也就是采用行为目的、行为性质、行为结果三方面结合综合认定的方式。但在具体认定会计信息是否虚假时,由于执法、司法人员往往缺乏专业知识,单纯由其认定尚有困难,因而可考虑聘请独立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如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借助专业知识分析判断。 (四)会计人员缺乏相应的法律观念和对法律本身认识上的误解 目前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资格取得和继续教育方面,《会计法》和财政部的相关规章制度当中都做出了一定的要求。除需要具备一定的财会专业知识外,财经法律法规的掌握也被列入了重要内容。遗憾的是,在这方面,许多会计人员对法律本身的理解和熟悉程度令人堪忧。在会计人员之中,许多人对于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业务规范和法律责任方面的知识都非常贫之。 其实,作为“反映、监督与控制”财务运行的主体——会计人员的责任是十分重大的,尤其是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的法律责任更加突出。而根据最近的调查研究与分析,即使在新《会计法》全面实施的今天,会计信息失真、财务管理混乱、跑冒滴漏严重、财会基础工作薄弱化的现象仍较普遍地存在,甚至更有少数会计人员贪污挪用、严重违法犯罪。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认识误区 我国正处在新旧体制转轨的时期,传统观念受到巨大的冲击,这种客观现实引发了一部分人的思想混乱,而财会领域又成了重灾区之一。其认识上的误区主要有二: 一是“机遇观”。这几年财会领域为了尽快与国际接轨,其政策法规和制度安排不断朝着“自主”的方向变化和调整,因而,相当一部分会计人员认为,抓住这一过渡时期的“机遇”大捞一把无碍,等到规范定型后再循规蹈矩不迟。 二是“依附观”。随着各地企业民营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特别是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财会人员与企业的关系已由过去的半独立型转为依附关系,为“老板”服务已经到了无所顾忌的程度,因而造假账、偷漏税、提供失真会计信息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 2.素质低下 诚然,在我国的财会领域确有不少优秀的“内当家”,他们忠于职守,遵纪守法,默默奉献;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中间者”在“大气候”的影响下,法律意识浅薄,随波逐流,最终走向了拜金主义歧途,成为社会的败类。究其原因,主要是从众心理和政治素质低下,导致以身试法。 从现实中层出不穷的会计违法行为的案例中也可以发现,会计人员缺乏起码的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工作总结这一现象已经严重阻碍了会计队伍的发展壮大,也严重影响到会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改进会计法律责任认识的途径 在对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上,我们应当清楚地看到:其认识程度不仅仅关系到事后责任的追 究方面,还关系到法律对相关人员的教育、预测和评价等功能。要使《会计法》进一步贯彻落实,务必强化这方面的认识,笔者提议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改进: (一)继续加大《会计法》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的重点是基层的会计人员、各单位负责人、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可以通过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对单位负责人的专门培训、讲座等方式普及,使他们认识到会计工作的重要性,并敦促他们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积极采取措施防范会计违法行为的发生,杜绝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 (二)在会计管理机关内部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强化对会计法律责任的监管力度目前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中一般都设置了专门的会计监管机构,如省财政厅设会计处,地市级财政局设会计科,县级财政局设会计股等。但这些机构的主要工作集中在会计工作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而且往往只注重事后对会计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缺乏事先的监管控制功能(如对于各单位会计工作不规范的治理完善,对于会计信息真实性的认定等),这是他们今后需要进一步加强的工作重点[4]。一旦遇到会计信息理解的法律冲突时,作为会计监管部门,应站在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对这些会计信息予以鉴定,并做出相应的结论,以便给有关司法部门提供依据,这将成为我国会计监管部门今后的重要任务之一。同时可以考虑引进专门的人员,如法务会计人员,配合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必要时也可聘请外部的注册会计师予以协助。 (三)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使会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同时也有利于划分各种主体之间的责任 应当指出,会计工作失范不能仅归结于会计制度本身的缺陷,其更深层的原因还应归结于单位内部治理结构的缺陷。当前在我国许多公司中,大股东控制或由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现象较为普遍,造成经营者与所有者(大多数中小股东)的权利极度不平衡,使得经营者往往为了夸大其经营业绩或是向投资者隐瞒其真实经营情况,不惜授意、强令、指使会计人员从事会计违法行为,提供和报送虚假的会计资料。针对这种情况,各单位应当首先健全自身的内部治理结构,如公司中应当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相互之间制衡约束,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会计违法行为的发生。其次,在追究各种主体的法律责任时,应当按各主体职责进行划分,从行为目的上去分析会计违法行为的真正操纵者,按其责任大小分别予以处罚,而不能只追究会计人员的责任。再次,各单位应当建立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如财务审批制度、会计稽核制度、财产清查制度等,完善现有的激励机制,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的会计人员和相关人员给予奖励;对工作失职、有违法行为的主体给予惩处或由监督主体行使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最后,各单位还应充分发挥会计人员内部监督的职能,建立内部审计机构,赋予相应职权,从内部防范各种不合法、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三、会计法律责任的承担 会计造假是人们最大化逐利本性的体现,从本质上看,它是由会计信息生产、监督的契约关系没有真正建立,即会计信息供给者与需求者主体地位不平等、会计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对等所造成的[5]。 尽管社会一再强调改进和强化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但是,随着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会计造假即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却呈愈演愈烈之势,造成的损失和危害已经严重波及了我国社会经济政治生活的每一个角落,直接或间接地损害了人们的利益,成为一大社会公害,因此,对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责任人员追究法律责任是理所当然的。会计法律责任如何承担,实际上就是对违法行为施以何种制裁措施的问题。笔者认为,违反会计法律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 (一)民事责任 从会计的关系看,会计人员是接受管理当局的委托,向管理当局的委托人提供财务报告。因此,只有管理当局才对外部投资者负责,会计人员只对管理当局负责,与外部投资者并没有直接的受托责任关系。因此,由会计人员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缺乏依据,并且淡化了管理当局的责任。而且,从虚假财务报告产生的机制来看,会计人员主观上一般没有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动机,因为虚假财务报告与其自身利益并没有直接联系,只不过是受到管理当局的授意、指使或强令,为了避免被解聘或降职等而不得已做出的行为。实际上,管理当局与股东之间的聘任报酬契约、与债权人的债务契约、资本市场筹资动因等是导致他们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直接原因。会计人员的报酬取决于管理当局,其意思表示受到管理当局的影响。现实中,会计人员一般会自觉地听从管理当局的意旨,而并非完全地自愿造假,所以会计人员不应该承担所有的民事责任。 笔者认为,会计人员与管理当局之间是一种雇佣关系,会计人员的民事责任可以适用侵权法中的雇员侵权责任。侵权法认为,受雇人执行职务行为时所致的他人损害,雇佣人应承担赔偿责任,雇佣人的这种责任是替代赔偿责任。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受雇人按照雇佣人的意志为雇佣人的利益所实施的行为,实际上等于雇佣人自己所实施的行为。据此,对于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管理当局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对于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会计人员往往并非不知其为违法行为,留学生论文因而并不能完全免除其对虚假财务报告不法行为的责任,他们是财务报告的直接制造者,对虚假报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目前我国会计造假法律责任以行政责任为重,并以财政部门为主,由审计、税务、银行、证券、保险等多个部门参与共同对会计造假追究行政责任,《会计法》和《公司法》中也规定了对此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别做罚款、吊销资格证书等处罚。 (三)刑事责任 会计造假刑事责任是指实施了刑事法律规范禁止的会计造假行为所必须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会计造假实质上是违反会计契约的行为,理应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刑法》和《会计法》中都对会计造假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条款。 会计法律论文:浅谈会计法律责任及预防 【摘要】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会计行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对会计专业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会计人员在工作中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会计人员务必细心谨慎。另外,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会计工作的法律界定并不明确,由此导致我国会计工作中经常存在一些造假行为,就目前而言,我国的会计相关法律有待完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效性有待提高,为促进我国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必须制定有效措施,为会计工作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 【关键词】会计 法律责任 预防 一、我国会计工作法律责任现状 (一)会计工作法律责任承担主体不明确 我国会计相关法律对于会计工作中的一些违规行为缺乏明确责任的必要措施。会计工作中的一些违法行为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在我国,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并非唯一,范围比较广泛,包括违法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会计部门的总会计师、会计机构的相关负责人、从事该项会计工作的一般会计工作人员以及与其相关的会计注册人员等。以上会计责任主体涉及人员较多,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这些主体所承担的具体法律责任进行明确,在出现会计违规行为的时候难以进行责任追究,企业相关人员会出现踢皮球式推卸责任方式,给相关部门追究责任带来了较多的困难,由此导致一些会计工作人员更加肆意的进行一些违法行为,给会计行业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混乱,国家相关部门的权威受到严峻挑战,政府部门的执行力有待提高。 (二)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 我国会计信息的可信度不高,很多会计账目上的财务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会计报表杜撰现象严重。企业会计工作中,企业的会计信息主要通过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表单等会计凭证反映,这些会计材料承载了企业一段时间内的经营管理模式以及资金流动状况,是企业某段时间内的发展的数据反映。会计信息失真会让外界对该企业的经营发展产生误判,虚假的会计信息还会为企业的逃税漏税行为提供庇护,不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另外在一些大型企业,会计人员会与其他部门人员同流合污,在一些大型工程的会计账目上虚报,以此谋取个人利益,并借助法律空隙逃避责任。这样做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企业承受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并间接导致企业的声誉受到影响,严重的话会使企业遭受严重的打击,并对日后的经营管理带来严重阻碍。基于此必须提高对制造会计虚假信息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减少会计行业的造假行为,为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扫清障碍,使得会计工作能够在安全舒适的环境中展开。 (三)我国会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 我国企业财务制度及会计制度已经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但就整体情况而言仍旧处于传统阶段。调查表明我国企业会计人员目前专业素质普遍较低,大多数没有受到专业的培养和训练,专业知识不足。造成这种现象一方面是员工思想没有跟上时代的步伐,另一方面企业在招聘人才的过程中并未进行严格把关,在会计人才的要求上有些宽松。会计工作人员是财务制度及会计制度的实施者,为促进改革的进行首先需要员工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尤其是在法律意识方面比较淡薄,对会计工作的基本职责、法律责任、日常行为规范等了解不够,因此在会计工作中时常会出现一些违规现象。随着时代的发展,财务制度及会计制度逐渐发挥其在企业的独特作用,相关改革刻不容缓,尤其是会计人才的法律意识有待提高,让其在工作中受到约束性,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 二、会计法律责任预防措施 (一)提高会计人员专业素养,培养其法律意识 会计人员的专业素养是会计工作的重要基础,为提高会计工作的效率及有效性,必须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让所有的会计工作都在其能力范围之内,减少因为工作能力方面的缺陷导致出现工作上的失误。调查表明,会计人员在专业素养方面最欠缺的就是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很多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违法行为的时候只知道这样做不对,但对其恶劣影响以及可能承担的责任并不明确。为促进我国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必须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国家相关部门可以定期对会计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培训,必要的话可以进行相关方面的职业考试,让会计工作人员意识到遵纪守法的重要性,并意识到非法行为需要承担的责任,使得会计工作人员在日后的工作中能够自觉约束自己,有效降低会计信息的虚假性,为会计行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建立科学的会计管理机制,明确各会计机构职责 企I建立科学有效的会计管理机制有助于帮助企业更好地展开各项管理,在设置企业会计机构是需要有一定的要求,避免公司管理出现不合理的地方,必须由财务部门下各机构的职责以及承担的责任,将财务管理的职责、权益等分配到各个机构中,以此推动企业的良好发展。会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对企业的财务工作进行审核确认,同时需要进行相关核算工作,通过科学的计算与分析得出准确结果,为公司的发展进行引导。 (三)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 会计工作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因此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必须建立一定的财务会计风险管理机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建立一定的风险规避政策,为企业的发展创造安全的会计环境。另外对于会计中的虚假信息行为,企业需要建立专门的监督机制。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有效性不仅有助于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制定一些有效的策略,还能让人们了解企业的管理状况。企业应该制定统一的周期计划,减少擦边球现象。并在实际管理中进行明确的季度划分,及时有效地完成当季度的财务会计报表。使得最终得到的财务会计信息具有较强的参考性,能准确反映企业在一段时间内的运营状况。 三、小结 会计工作在企业的经营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在进行会计工作的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些违反相关会计法律法规行为,为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提高会计工作中信息的有效性,促进我国会计行业的不断前进。 会计法律论文:论企业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的规避 摘要:新《会计法》首次明确了企业负责人为本企业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是会计行为的第一责任人,明确了企业会计责任主体的法定职责和法律责任,加大了对违法会计行为的惩治力度。提高法制观念是企业负责人防范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的基本前提;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是企业负责人防范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的有力保证。 关键词:企业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风险 一、提高法制观念,摆正企业负责人在本企业会计工作中的位置 企业负责人是本企业的法人代表,对本企业的会计工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企业负责人应加强对以《会计法》为代表的财经法规的学习,了解《会计法》所提出的要求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从思想上充分认识、高度重视《会计法》在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方面的重要意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企业的领导为追逐政治或经济上的私利,指使会计部门和会计人员弄虚作假;一些政府官员为完成经济指标,强令下面虚报瞒报。《会计法》第28条规定:“企业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第46条规定:“企业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这些条款都不容置疑地表明企业负责人在会计法律责任面前难辞其咎,再也不能以“自己不懂会计业务”或“不知情”“事前不知”,或所用会计人员“不熟悉会计业务”等为借口,来推卸或减轻责任。所以,企业负责人应认真学习会计法,提高法制观念,摆正企业负责人在本企业会计工作中的位置,正确履行其会计责任。否则,很容易遭遇法律责任风险。 二、加强对财会知识的学习,提高辨别、区分违法会计行为的能力 会计是二个行为过程,企业负责人是会计行为的重要参与者,各种会计政策的贯彻执行,各种重大会计事项的决策等,都离不开企业负责人的参与。会计又是一门专业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有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在我国,大部分负责人没有接受过系统的财会知识教育,这与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形成鲜明的对比。 负责人首先应掌握会计基础知识和会计基本原则,包括会计的职能和作用、一般原则、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等等。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学习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学会读懂和分析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负责人只有熟悉掌握了财会知识,才能提高自己辨别、区分违法会计行为的能力,才能保证本企业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才能充分掌握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面情况,控制会计行为,防范会计风险,从而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和完整。 三、重视会计人员配置和会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负责人是会计责任主体,要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除了自己遵守《会计法》,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外,还必须防止会计机构内部人员的作假舞弊行为。首先,负责人要关注会计人员的配置,重视会计人员的职业继续教育,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选拔任用素质高、道德品行好的人才,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和效率,从而减少单位负责人由于会计人员的败德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其次,负责人应重视会计机构的建设,通过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制约机制,明确会计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规程和纪律要求,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的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四、正确认识会计监督的重要地位,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 《会计法》强调内部会计监督的目的在于:要使违法违纪行为首先遏制在会计工作初始阶段,不能将不法行为放纵到发生并铸成事实后,再寄希望于社会中介机构去审计、财政等执法部门去查办以及社会和政府的监督上。从规避会计法律责任的角度来看,负责人应高度重视会计的监督职能,正确认识会计监督的重要地位。 会计监督是现代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工作与其他工作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它的政策性和法制性,会计人员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负责人要建立健全本企业的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只有正视会计监督的法律地位,负责人才能严格自律,遵守会计法,杜绝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干其随心所欲的事。目前,在一些企业管理者为了追求自身短期利益最大化,指使、授权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做假账,伪造会计凭证,办理违法会计事项,从而使得会计工作受制于管理当局,不能独立行使其监督职能,破坏了正常的会计工作。实行会计委派制是现代企业制度下加强所有者监督,维护所有者权益的需要。委派制的目的是执行会计监督的会计人员与被监督企业分离,不存在人事及经济利益关系。因此,实行会计委派制、借助企业外部会计专业力量进行财务监督是必要的和可行的。 会计法律论文:中国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研究 摘要:会计法的制定与实施对于强化企业经济管理与财务管理有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其能够推动会计工作效用的实现,使得会计工作更好的推动社会进步,促进经济发展。各种类型的会计违法与犯罪活动都会严重阻碍我国经济的发展,同时侵害到债权人、股东、社会和国家的利益。然而当前我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亟待解决,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与优化,以使得会计法律责任制度能够严格统一。文章主要针对中国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进行研究。 关键词:会计法律责任制度;完善措施;《会计法》 伴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市场经济已经得到了成熟的稳定的发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与环境中会计信息的重要性与日俱增。不同利益代表的经济主体往往会由于会计问题产生各种类型的矛盾与冲突。而会计信息的重要性与利益相关性使得企业中的利益纠纷往往都与会计数据存在密切的关系。近几年来,各种会计违法,会计发作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了股东、债权人、社会,乃至国家的利益。因此,进一步完善我国会计法律责任制度十分有必要。 一、会计法律责任及其特征 1.会计法律责任 会计法律责任主要是指会计主体违法法律法规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其中的会计主体包括企业与个人。值得注意的是,会计法律责任不单单是指违反《会计法》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还包括违反《证券法》、《审计法》、《保险法》等一系列设计到会计行为的法律法规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1]。 2.会计法律责任特征 会计法律责任的形成是由于会计违法行为的产生,而会计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会计业务处理中的,会计处理结果公布中所涉及到的一系列违法行为。鉴于上述原因,会计法律责任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会计法律责任主体存在多元性。由于会计业务行为并不是单一、独立的活动,而是涉及到多个主体的综合性活动。因此,会计法律责任的主体存在多元性[2]。例如,企业所产生的会计业务需要经过多个主体,其中包括业务审批人员、会计人员、出纳等。并且,形成一份完整的会计报告需要多个环节加以审查验证,因此当会计业务出现虚假信息或会计信息披露出现问题的情况,给国家、企业或股东造成经济损失的时候,就需要深入追究涉及会计业务的部分人员,让其为该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会计法律责任追求机关的多样性。基于会计法律责任的概念可以明确得知,要承担会计法律责任的法律众多,因此牵涉到众多政府机关与部门。所以,如果当会计违法犯罪行为出现时,有可能是多个机关需要追求相关法律责任。《会计法》中明确提到,财政、审计、证券等监管部门需要根据当地法律规定来对企业的会计数据进行监督检查。同时,也明确规定当违法《会计法》并且同时违法其他法律的需要各自的部门在其职权范围依法处罚。因此可以看出,出现会计违法或会计犯罪可能是由多个机关一同对违法犯罪进行处罚。 二、会计法律责任的具体形式 1.行政责任 会计法律责任中的行政责任主要可以分为行政处分与行政处分。其中,行政处分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规所需要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主要形式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行政处罚是对于其认为违反行政法管理的一种行政制裁,主要形式包括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等。在我国市场环境日渐成熟的背景下,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热潮中行政处分已经无法实现预防会计违法的效果,因此在承担行政责任方面将会渐渐朝着以行政处罚为主的方向发展[3]。 2.刑事责任 会计法律责任中的刑事责任是指会计犯罪行为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在会计业务中违法国家会计制度相关会计舞弊行为构成犯罪的都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犯罪行为属于经济犯罪,其所侵害的对象是正常的经济秩序与经济关系。 3.民事责任 会计法律责任中的民事责任是指违反了会计法律规范,让蒙受利益损失的受害人得到的补偿。但是在现行的《会计法》中并没有对民事责任承担有相关的固定。而《注册会计师法》与《公司法》对民事责任有一定的规定,具体指出注册会计师应该就其违法行为给予利益相关者所蒙受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4]。 三、中国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 1.完善《会计法》与其他法律制度的协调 完善《会计法》与其他法律制度的协调能够更加彻底的贯彻落实《会计法》,发挥《会计法》的效用。《会计法》是我国产权保护法律中的基础性法律之一,其需要在满足宪法规定的基础上给其他法律的制定与执行提供专业的支撑。而其他法律则应该在《会计法》的责任划分、法律执行与程序的制定中提供相应的帮助。所以,《会计法》与其他法律制度的协调与配合应该详细规定各自的内容与属性。针对这一情况,相关政府部门可以设立《会计法》起草拟定部分,在经过全面的调查与意见征求后,着手对当前《会计法》以及其他设计会计内容的法律责任规定进行统一的调整,以表面出现会计司法操作矛盾的情况[5]。 2.完善《会计法》具体规定 首先,针对目前企业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难以落实到法人主体的问题,《会计法》应该明确规定企业会计部门主管要组织企业开展专业培训,使其能够详细明确会计处理工作,避免企业挂名管理人推卸法律责任。在《会计法》中应该详细制定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如果企业提供了一系列与实情不符合的资料或数据,不仅仅需要企业会计部门负责人背负法律责任,企业的管理人员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针对目前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难以划清的问题,《会计法》应该严格限定会计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区别。例如,可以采取以涉案金额的大小来作为违法与犯罪的判定标准。又例如,可以采取以涉案人员是否存在特定犯罪目的以及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来作为违法与犯罪的判定标准。 最后,行政处分规定合理性欠缺的问题,《会计法》应该进行明确的规定。如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业以外的企业管理人员出现了会计违法行为,在未涉及到刑事犯罪的情况下,由国家会计监督管理机构下达行政处罚通知书。如对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审定复议。而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接受行政处分,则需要由国家会计监督管理机构向行政监察机构提出处分建议,具体的行政处分完全由行政监察机关决定与执行。 3.制定《会计法》细则 需要明确《会计法》的立法思路以及实施细节。对于限制性的法律规定要进一步的细化与量化,以能够使得《会计法》便于执行。例如,针对会计信息以及虚假会计信息情况的出现做出详细的规定[6]。这一详细的规则需要在会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出现。同时,要严格限制会计信息与虚假会计信息的既定,避免法律规范中存在不专业的情况。因此,在制定相关细则的时候需要专业会计人员配合法律专业人员一同来商讨,以制定严格、科学、合理的标准。对于会计信息与虚假会计信息犯罪的情况也要具体化,并且结合《刑法》中的相关条例来制定相关标准。针对《会计法》与其他多种法律规定之间的约束与限制,制定《会计法》的细则显得更加重要性。 4.强化会计法律责任追究力度 强化会计法律责任的追究力度,尤其是对于会计违法的相关民事与刑事责任的落实。在民事法律方面,《会计法》对会计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存在相应的缺陷。因此,需要在《会计法》中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对会计违法行为所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作出相应的规定,让会计违法的主体能够为其会计违法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全面保证会计相关利益者的权益,强化会计违法的成本,进一步保障会计信息质量的准确性与真实性。在虚假会计信息刑事责任的制定各方面,可以借鉴我国刑法的相关罪名对于在会计业务当中存在的提供虚假财务报表、会计证明等会计舞弊行为来进行定罪。 四、结束语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种类型的会计违法与犯罪活动都会严重阻碍我国经济的发展,同时侵害到债权人、股东、社会和国家的利益。会计法作为监督管理会计行为的法律法规要充分发挥法律的监督管理作用,以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会计环境,防止会计违法犯罪活动出现。然而我国对会计法律责任的相关法律建设依然处于起步阶段,需要长时间的研究与探索,但是相信在众多学者与专家的不懈努力下,我国会计法律责任制度将会更加完善。 会计法律论文:论强化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 规避会计法律责任风险 摘要:由于种种原因,一些事业单位在会计实践中存在会计信息提供者基于不同经济体的自身利益驱动,违反《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计工作秩序不规范、不按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进行账务处理,伪造会计单据和会计凭证,做假账、账外账等现象时有发生,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由此带来的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错误的决策,并引发不同利益经济主体之间产生矛盾和冲突,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甚至影响社会公众的利益和国家正常经济秩序的运行。本文就如何强化内控制度建设以规避会计法律责任风险,促使会计行为主体遵守《会计法》,确保财会工作健康有序运行谈几点看法。 关键词:会计工作 内控制度 法律责任 一、会计工作法律责任概述和形式 会计法律责任是指会计法律关系中各主体因为没有履行会计法律义务或者违反会计法律规范所要承担的强制性法律后果。我国《会计法》和相关法律对会计工作的具体违法行为有明确的规定,是财会工作正常运行的保障。会计法律责任具体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是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刑事责任主要适用于会计人员、单位负责人伪造或销毁会计资料以偷逃税款或者贪污犯罪、挪用公款犯罪等,给国家和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民事责任是会计法律责任中的重要形式之一。会计人员诸如做假账或者对外提供违反实际财务状况的会计信息等会计违法行为,对其他经济主体的利益造成损害,并给社会经济带来巨大损失的,相关会计人员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会计法律责任产生的成因 会计法律责任产生的成因分为单位负责人违法违规成因和会计人员违法违规成因两个层次,在不同层次上又有主观因素成因和客观因素成因之分。 (一)单位负责人层面的成因 1、客观成因 现阶段我国会计法律法规对许多会计违法行为规范的定义不够明确,《会计法》与《刑法》之间的衔接不够紧密。比如《刑法》中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相对较轻,而《会计法》中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大多为一般原则性的,加上会计违法行为中存在多个责任主体,如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一般会计人员等。但目前我国的会计法律法规还没有对这些主体的会计责任作出明确划分,仅仅是做了些简单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很难做到依法追究其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虽然《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现实中很多单位负责人对自己所要承担的会计法律责任存在认识上的误区,缺乏自我监督的动力,容易产生不作为或不当作为的违法行为。他们往往只注重本单位的统筹决策,而认为会计工作属于财务部门的范畴,会计责任应由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客观上导致会计法律责任风险。 2、主观成因 主要是基于单位负责人为完成业绩指标、粉饰政绩、逃避税收或者获得投资、取得借款又或者营私舞弊中饱私囊而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伪造、篡改或利用不正当的计量方法对会计数据、原始凭证进行人为夸大或缩小,使得会计信息与会计信息质量有关的载体资料(如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存在失真现象,从而导致会计法律责任风险。 (二)会计工作人员层面的成因 1、客观成因 会计人员地位的非独立性,对单位领导只有建议权没有变更权和阻止权,会计人员往往对领导只有服从,从而被动的“协助”作假造假,使会计信息失真,更由于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内部监督和内部审计制度的缺失,使会计人员陷入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2、主观成因 在处理具体会计事务中,许多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人员对会计法律责任问题没有清晰的认识,没有从会计从业人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没有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开展工作,工作责任意识不强,出现了工作偏差和错漏现象,个别会计人员为了一已私利对会计信息造假,以上种种都导致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的产生。 三、规避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的措施 建立并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严格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强化内部管理,从制度设计上和制度运行上去控制风险,防止、发现、纠正错误和舞弊行为,有效堵塞漏洞,遏制和打击犯罪,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提高单位领导法制观念 单位负责人要学习《会计法》,深刻了解并掌握会计法律责任的内涵,从而高度重视本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工作,对会计资料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能做超越法律法规禁止的会计事项,更不能授意会计机构或者人员做假账等。同时单位负责人应组织本单位会计机构加强《会计法》的学习,定期或者不定期举办培训班,让会计人员深刻掌握会计法律责任相关规定。 (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是事业单位提高效率、防范舞弊,规避或降低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的必要措施,首先要做好制度设计。第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内控建设。成立由单位负责人亲自挂帅、各部门骨干参加的内控制度建设小组,制定内控制度建设计划,制定保证各项业务有效开展的内部控制制度。第二,坚持内部制约,不相容职务分离。建立行之有效的内部制约机制,建立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实行会计人员的定期轮换,有效防范和控制违法舞弊等行为的发生。对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大额现金支付实行集体研究或联签制度。第三,健全内部审计,重视会计监督。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使之规范化和制度化。通过内部审计,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切实整改,有效规避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第四,强化信息系统管理,确保系统有效运行。事业单位要加强信息系统设计和运行的管理,确保信息系统的先进、安全、全面、有效,以利规避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第五,严格审批授权,明确审批责任。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审批方式、权限、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同时,针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完善,有效规避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第六,建立考核机制,强化责任追究。事业单位要建立内控制度建设工作的考核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单位负责人对内控的有效性负责,对个别单位领导随意因个人意志导致内控制度失效的要予以追究责任。第七,明确职能分工,实行权责利挂钩。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各职能部门的权限和责任,即对每个部门和人员授予权利的同时明确其相应的责任,做到责任和利益挂钩,过失和处罚对等。 (三)实施全面预算控制管理 事业单位要编制年度总体目标和计划,在此基础上编制年度收支预算,单位各项经营活动要在收入预算中得到反映,各项业务活动要在支出预算中得到落实。事业单位要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经规定程序批准后的预算要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不得突破。对确需调整的预算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对预算外的不予列支。对预算的编制、执行、控制、考评实施全过程的监控,实施价值和行为的双重管理。 (四)发挥单位会计监督作用 会计监督是事业单位重要的内控制度。会计工作的政策性和法制性及专业性是区别于其他工作的主要特征。单位负责人和会计工作人员要严格自律,遵守会计法,真正发挥会计监督作用。会计监督的作用在于要使违法违纪行为遏制在会计工作的萌芽阶段,在社会中介、财政、审计等部门介入之前就能发现、纠正、阻止会计违法违规事项的发生。 (五)提升会计人员职业素质 会计人员要努力学习会计知识,通过自身学习,不间断参加继续教育,及时补充和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并在会计实践中积累工作经验,丰富职业阅历,提高专业胜任能力,为规避会计法律风险提供条件和保证。与此同时,单位负责入也应进行会计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强化,掌握会计基础知识和原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本单位工作正常发展和社会进步。 综上,事业单位负责人增强会计法律意识,强化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高会计人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实际操作,依法履行各项会计责任,确保本单位各项会计工作合法有序,这对规范会计工作、净化会计市场、进一步提升会计工作水平,有效规避会计法律责任风险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会计法律论文:试论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体系的完善 【摘要】 会计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而单位负责人未必精通会计专业。现行《会计法》第四条明文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然而会计工作实践中出现了不少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乏力的尴尬局面,这就从客观上要求进一步加重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砝码,完善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体系。 【关键词】 单位负责人 会计法律责任体系 完善 当前,一些地方和企业会计工作秩序混乱,任意伪造虚假的会计票据和会计凭证,不按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做假帐、帐外设帐等问题十分突出,会计信息普遍存在失真的问题。因此,加强经济领域决策行为的监督管理,健全完善法制建设,明确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一、资金乱象引发的思考 2014年11月7日上午,河北省召开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动员暨警示教育大会。会上通报,秦皇岛市科级干部马超群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在其家中搜出现金约1.2亿元。 2014年11月,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证实,从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家中搜出2亿余元现金,当场烧坏4台验钞机。 同年,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被查处。据目击者称,纪委查抄这座别墅时,搜出了大量黄金、钞票,装满十余车。 资金俨然跑出了制度的牢笼,犹如脱缰野马、洪水猛兽,东奔西突,泛滥成灾。会计的对象就是资金运动,资金如此无序流动,试问会计监督在哪里?单位负责人肩上的会计法律责任滑掉了吗?会计法对单位负责人来说“失灵”了吗? 二、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的梳理 1、85版《会计法》中的相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李先念于1985年1月21日签署了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为新中国第一部《会计法》,从1985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九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不予办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单位行政领导人坚持办理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可以执行,同时必须向上级主管单位行政领导人提出书面报告,请求处理,并报审计机关。第二十七条中规定单位行政领导人、上级主管单位行政领导人对明知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决定办理或者坚持办理,情节严重的,给与行政处分;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93版《会计法》中的相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于1993年12月29日签署了第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对85版《会计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九条中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法的收支,不予办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认为是违法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单位领导人应当自接到书面意见之日起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领导人接到会计人员按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提出的书面意见,对违法的收支决定予以办理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给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99版《会计法》中的相关要求 199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签署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99年10月31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为现行的会计法。现行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二十一条中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六条皆有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现行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体系的尴尬与局限 1、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不明确 《会计法》虽然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但是由于《会计法》没有明确什么是真实的会计信息,也没有明确什么是完整的会计信息,使得单位负责人无法负责。浙江省财政厅会计处副处长周克俭就曾经认为:“不同人对会计信息的取舍不一样,无法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另外,对于虚假会计信息的认定,现行《会计法》也没有清晰的规定。再则《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但财务会计报告失真了,单位负责人又“逍遥法外”。 2、对单位负责人惩治手段缺乏 现行会计法对单位负责人惩治手段较多采用的是行政处分,而且较多规定由本单位给予。 3、单位负责人与会计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错位 现行《会计法》规定,会计负责人对会计工作不负责任,由单位负责人负责,导致了会计工作当中,会计负责人对会计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不完善,同时会计负责人的地位也很尴尬。 4、单位负责人与会计人员会计法律地位不对等 现行《会计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存在主仆身份阴影。 四、完善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体系 1、明确单位负责人规范单位内部控制的领导责任 包含内部审计的单位内部控制是会计工作的基础,单位内部控制的强弱直接决定了单位会计工作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性的高低。单位领导人有责任、有义务建立并规范单位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单位经济事务决策的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筑牢会计监督的先头阵地。建立单位内部控制的第三方评价机制。 2、建立单位负责人维护会计人员独立性的组织管理责任 会计人员客观上的非独立性无法使会计监督有效实施!单位负责人掌握和决定着会计人员的切身利益,“端谁碗、服谁管”,会计人员一味坚持原则,又担心受到其“直接的甚至致命的”打击和报复,迫于压力、只能“我听你的”敢怒而不敢言了――“未成年人”很难阻止“家长”的出轨。这就要从机制上破拆会计人员监督的“顶得住的靠不住、靠得住的顶不住”的两难夹墙境界;明确会计人员对出资人负责,而不是对单位负责人负责的工作理念;建立完善的会计人员诚信档案;创建由会计主管部门评价和考核的会计人员的管理与评价机制。希望做出“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表决的不是单位负责人这一票。建立单位负责人带头维护会计人员的独立性的管理责任,破除单位负责人随意干预会计工作,指使、逼迫会计人员编造假账的陋习。 3、健全单位负责人对资金使用的效益性负责的会计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仅仅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还远远不够,更要紧的是要对资金使用的效益性负责。否则,谁来负责资金滥用!保证资金的经济性或效益性亟需用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实践中应建立单位资金效益性评价指标体系,严格考核单位资金使用效益,与单位负责人切身利益直接挂钩。 4、加大对单位负责人违反《会计法》的处罚力度 我国《会计法》规定的对单位负责人的惩罚较轻,与国外相比,可以说是不痛不痒。如法国刑法规定:如果公司负责人故意毁灭或隐匿会计文档的,将被处3年监禁和30万法郎的罚款;如果伪造或滥用伪造凭证的,将被处3年监禁,个人并处30万法郎的罚款,同时公司处150万法郎的罚款。再如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如果公司负责人对外提供虚假报告或者在公开通告中对公司资产状况作不真实的陈述或隐瞒事实真相者,将被处3年以下徒刑。 财政部会计司副司长欧阳宗书也曾经指出现行会计法对违反《会计法》的处罚力度不够。因此对单位负责人的处罚应在现有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基础上,增加对单位负责人的民事处罚,让单位负责人“不想、不敢、不能”滥用资金。 五、结语 《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基础性作用,实施近30年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会计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现行《会计法》的部分内容――特别是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的界定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现实发展需求,完善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体系显得十分迫切,增强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体系的层次性、执行性、前瞻性、系统性显得十分必要。 会计法律论文:浅谈营业收入失真与会计法律责任 摘 要:企业经营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利润,增加自身价值。根据利润表的平衡基础,收入―费用=利润。在确保费用一定或者响度固定的变化的基础上,收入对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作用不言而喻;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合理、合法的提高收入才是企业实现持续经营最根本的方法。因此,如何确保企业真实的提高自身的营业收入,而非通过种种不当手段虚增利润、违法经营,成为我们新的一个探究方向。 关键词:营业收入;失真的手法;会计法律责任与预防 企业实现利润,从根本上说,有三大方面活动,即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而每一方面企业都有可能通过不正当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提高利润以获得社会上更多公众资金的投入,或者缩减利润从而降低应交所得税。失真的手法是多种多样的,我们要从多方面了解企业可能存在的手段、明确会计法律责任,进而实现预防。 一、营业收入的含义分析与分析失真手法的意义 1.含义与分析。我们要了解企业有哪些失真手法必须要对营业收入的含义有清晰明确的含义分析,了解营业收入的含义及其构成将会帮助我们对失真手法形成更好的分析。营业收入是企业在日常的生产经营中形成的一笔流向企业内部的款项,预期会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从此定义中我们应该明确的几点如下: (1)收入形成于日常生活中。债务重组利得也会为企业带来利润,但其非日常活动,因此不是营业收入。 (2)收入形成与生产经营。企业最常见的生产经营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固定资产出售、没收包装物压金也会带来利润的增加,但其不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2.分析收入失真手法的重要意义 (1)强化企业责任,实现企业价值。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生产经营的最终目的,但这里,存在一个前提: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应该处于持续经营的状态下。如果企业处于破产边缘或者处在财务危机下,企业将不能实现利润最大化。而企业通过虚假的调增或者调减营业收入手法,都会将企业推向严重的财务危机之中甚至面临破产。唯有真实可靠的确认收入、明确成本,企业才能够实现自身的最终价值。 (2)增强社会公众信任。企业营业收入失真,其目的有两个:一是调增收入。这种做法通常被上市公司采用。上市公司为了扩大筹资,吸收公众资金,唯有做一张被公众认可、看好的财务报表。于是企业通过虚增收入,使得社会公众纷纷购买上市公司发行股票,进而实现筹资目的。二为调减收入。通常被中小型企业所采用。中小企业为了实现更多利润,于是逃避政府税收,通过调减收入得以实现避税目的。 (3)增强综合实力,实现国际接轨。2001年美国安然公司爆发的巨大财务做假丑闻使得我们对营业收入是真有了更深层面的认识。财务作假、收入失真等做法,或许会使企业风光一时,但是一旦被公众所察觉,即使是跨国公司也难逃破产的厄运。我们的会计政策、确认营业收入的做法,应当努力同国际接轨,以帮助我们更好的确认收入。 二、营业收入的失真手法 现行营业收入失真的手法有如下三种,我们通过横向分析与纵向列比,对其进行具体探讨。从而分析比较这三种方法可能存在于某一企业之中甚至多种方法同时存在于多个企业之中。 1.记录伪造收入。会计处理的基本程序大体为:填制原始凭证、生成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编制财务报表。企业记录一笔伪造收入,于是从填制原始凭证开始,其凭证、发票、印章甚至报表,完全是虚假的、不真实的。这中通过记录伪造收入的手段实现虚增收入的做法较为隐蔽,审计人员的专业经验知识即使是十分丰富,也很难检查出来。 2.提前确认收入。首先我们应该明确何时确认收入,根据不同的业务,有时需要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有时需要在退货期结束后确认收入;还有的需要在商品交付时确认收入。因此,确认营业收入的时间不同,为企业提前确认收入提供了机会。针对这种漏洞,我们应根据业务的种类与性质,严格把关产品确认收入时间。 3.记录有问题的收入。例如,签字盖章人员并非指定的财会人员或者企业法人代表;支票的出票日期大小写不规范、付款人名称未填写、支票的金额超过在付款处实有金额;售后回购确认收入等等,这些记录有问题的收入,都有可能是企业的一笔虚假收入。我们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三、法律责任的明确与预防 1.明确法律责任。部门内部机构审计人员与单位内部财会人员应当了解法律知识,明确法律责任。唯有懂法,才能守法。唯有守法,才能实现企业真实经营。针对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的类型,以及违反具体财会法律条款可能受到的处罚,财会人员都应该有基本的概念。 2.法律责任的预防。首先财会人员应当规范自己的行为,真实确认收入,不被高额贿赂所诱惑。其次单位应该加强监督机制与道德意识。同时,政府审计、民间审计也应该加强对企业、财会人员的监督,促使其守法。 四、结语 企业收入是企业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定义企业的营业收入、何时确认某项业务的营业收入、营业收入记录的完整性、真实性都是我们现在面临和将要解决的重要问题。针对当前社会存在的种种收入失真手法,我们也要通过会计法律予以监督、惩罚。 会计法律论文:浅析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会计违法现象也越来越常见,其根源就是我国会计法律责任体系的不完善。全面完善我国的会计法律责任制度,不仅是提升国家及社会在财务管理和经济管理质量的关键,同时对于我国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和会计司法的高效进行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本文以我国新颁布的会计法为基础,深入的探究了我国现行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各项问题,并就具体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希望能为我国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做出贡献。 关键词:会计法;法律责任制度;经济管理 一、我国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会计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三种。行政责任主要表现为依法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工作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刑事责任则是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统一的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民事责任则是对于民事受托责任的履行。虽然我国自1985年就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并于1993年、1999年、2006年多次进行修订,期间还颁布了《公司法》、《注册会计师法》、《审计法》等相关法规对会计责任进行不断的完善,但由于近年来我国会计法律责任主体不断壮大、会计违法行为逐渐多样化等原因,我国的会计法律责任制度仍然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不足: 1.会计法律体系不健全 一是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判断没有科学的法律解释,以财务报表造假为例,会计工作人员严格依靠会计制度及准则的规定编制出的报表一旦与事实不符,仍然存在报表造假的嫌疑;二是对会计违法责任主体界定不明,会计法中主要是以社会管理角度划分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没有充分考虑权利关系及资产责任,因而容易使既得利益者逃脱法律的惩罚;三是法律责任中重行政责任轻民事责任,因而在越来越多的民事争端中难以发挥法律的作用;四是违法行为性质的界定不明确,在重大过失、普通过失和故意违法等性质的界定上没有严格的评判标准;五是相关法律体系的不协调,《证券法》、《会计法》等法律主要注重会计程序中的责任,而《刑法》、《公司法》等法律则更关注会计结果的法律责任,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容易产生矛盾。 2.会计市场运作机制学 由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会计目标逐渐趋于多元化,不仅要对企业的经营责任关系作出解释,同时也需要满足会计信息处理委托人的经营决策的需要。再者就是现阶段会计信息的经济后果相较计划经济体制下进一步的扩大,会计违法行为带来的经济效益也更为巨大。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经营者为了自身经济利益往往会要求会计工作人员对会计信息进行造假,而会计人员在巨大行政压力下往往也容易出现屈服。还有就是目前我国许多企业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对会计法律责任的思想认识不够充分,管理人员由于自身财会专业素质不足,而企业会计人员在岗位工作中缺乏热情,没有及时的对国家新推出会计法律细则进行学习。 3.会计监督体系不完善 通过2003年“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会计造假案可以发现,会计违法行为所带来的后果是十分难以控制的。而我国的会计法律法规主要是针对会计违法行为发生后的处理,因此在实际的会计法律责任管理上必须加强外部监督,从而达到事中控制。但我国的会计监督主要都是通过企业的内部控制和审计实现的,而实际管理过程中许多企业不仅缺乏有效的内部会计管控,甚至对于外部监督进行干扰和阻挠,导致会计违法行为十分难以被及时发现。 二、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措施探讨 1.全面完善会计立法 一是针对目前社会上越来越多样化的会计违法行为来全面完善《会计法》的涵盖范围,从而保障会计司法过程中有法可依;二是重点加强《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细则的制定,明确划分会计法律的履行主体、情节、性质划分的依据;三是针对会计司法人员制定相关的工作流程,避免交叉司法和司法盲点的出现。四是全面提升会计违法行为的惩治标准,不仅要扩大会计违法追责的主体,还可以加大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力度。五是重点对会计民事责任的赔偿进行法律完善,从而提升会计法在民事责任中的巨大作用。 2.积极加强守法宣传 在会计工作人员方面,虽然在报考从业资格证时需要对会计法进行全面的学习,但一旦进入到工作岗位过程中,往往难以有效的进行《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的再学习,因此十分容易出现无意性的违法行为。所以首先需要建立会计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和学习制度,时时帮助会计从业人员提升思想警惕性,明确违反会计法律的巨大危害。再者是对广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会计相关培训,避免企业管理重经营轻财务情况的出现。还有就是督促企业加强内部控制,通过诚信守法的企业文化和严格的会计处理规范避免违法行为的出现。 3.重点加强会计监督 会计法律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主要可以通过三个方面。一是企业的内部监督,主要可以通过内部审计、内部考评等方法实现。二是加大社会监督的力度,首先建立起会计评审委员会,积极引入资深会计师进入到各单位的会计行为评定中来,从而避免企业经营者与会计工作人员串通一气的行为。再者就是建立会计工作人员诚信档案,在行政处罚力度不足的情况下对会计违法人员进行记过,从而提升会计工作人员的守法意识。三是加强政府监督,各级政府可以建立公共稽查制度,以地方财政局、审计局为主导,社会人员为主体,不定期的对各单位进行会计违法、会计普法情况进行抽查。 三、总结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会计违法行为越来越多样化,其后果也越来越严重,因此必须加强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仅国家要加强针对会计的立法和司法解释,各个社会机构也需要全面提高守法思想认识,积极进行法律学习,同时加强会计法律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从而更有效的规范行为人的经济活动,为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会计法律论文:论会计法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协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的主要宗旨在于对会计行为进行规范,对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基于法律的角度来进行解决和遏制。《会计法》已在我国实行了29年,对于打击经济犯罪、规范会计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会计资料完整真实、确保社会经济秩序稳定运行、加强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等方面都发挥了较为重要的作用。我国已加入WTO,应尽快完善修订不完全适应或者不适应WTO运行规则的各种法律规范,这样才能够符合WTO对于各成员国经济软环境的要求。会计法作为经济软环境的重要保障之一,会起到较为重要的作用,但从目前来看,会计法与相关法律制度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不协调问题,笔者就会计法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协调与对策进行探讨。 一、会计法与相关法律制度之间的不协调 (一)《宪法》与《会计法》之间的不协调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也是我国第一层次法,它已经逐步明确了其“社会主义权利法案”的属性,其根本精神就是对财产所有者的合法经济权益进行保障和维护。会计法律制度体系正是以《宪法》“权利法案”精神为主轴或者根本支柱来进行建立,若没有此根本支柱,那么就谈不上构建会计法律制度体系,但从目前具体情况来看,“权利法案”精神还没有彻底明确。 (二)有关会计法规与《会计法》的不协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总会计师条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会计法规与《会计法》之间都存在着许多不协调之处。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为例,主要与《会计法》之间存在着以下两点不协调。(1)某些条款的内容不一致。《会计法》第38条规定,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具备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或者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会计师以上);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则不然,它没有对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否应该具备会计师资格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却要求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具有主管单位某一重要方面或者整个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不少于2年的经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49条规定,如果一旦发现原始凭证存在着错误,那么就应该由开出单位进行更正或重开,但却没有明确规定金额错误的处理方式,而《会计法》则规定不能对原始凭证进行更正,只能由出具单位重开。《会计法》第27条规定,单位应该大力健全本单位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48条则规定,单位应该依据单位内部管理的需要和单位类型,结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由此可见,《会计法》侧重于会计监督,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侧重于会计管理,二者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应该尽快协调一致。(2)用词上不完全一致。《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15条规定,单位“应当给予”那些在会计工作中表现出了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适当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而《会计法》第6条规定则有所不同,规定单位“给予”那些在会计工作中表现出了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适当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二者的区别就在于一个是“应当给予”,一个是“给予”,《会计法》表现了法律的强制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所采用的“财务报告”与《会计法》中所采用的“财务会计报告”表述不一样,“财务会计报告”比“财务报告”更加突显出会计工作的重要性,能够较好地对过去那种“会计由财务决定”的局面进行改变。《会计法》规定,“对于那些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要业务收支货币的单位,记账本位币可任意从中选取一种”;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40条规定,“对于那些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要业务收支货币的单位,记账本位币可任意从中选取一种外国货币”;这是存在着差异的,虽然“港币”、“澳币”、“台币”都属于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但却不是外国货币。 (三)经济法与《会计法》之间的不协调 我国民法的基础是《民法通则》(于1987年1月施行),《民法通则》成为审计立法和产权会计的重要依据。我国的商事立法在这个阶段与民事立法并立,以《证券法》、《破产法(试行)》、《公司法》以及相关企业立法为主,与税法等经济立法相关联,在规制公司会计行为、市场经济行为中发挥着主导性的作用。经济法主要包括了证券法、公司法、合同法、工业企业法、审计法、会计法、统计法、保险法、金融法、税收法等单行法规。《会计法》与这些单行法都属于一个层次,成为了经济法规体系中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通过对社会各经济主体的利益和会计关系进行协调、调整,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会计法》的有些方面可以由经济法来进行补充,而经济法的有些方面也可以由《会计法》的有关规定来进行补充。但值得注意的是,经济法与《会计法》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不协调,此处仅仅只以《公司法》与《会计法》之间的不协调之处为例,如表1所示。 由表1可以看出,《会计法》和《公司法》对于同一违法行为会有不同的法律规定,这势必会造成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出现“有法难依”的情况, 违法单位甚至可以利用经济法与《会计法》之间的不协调来躲避法律的惩罚, 由此可见, 需要进一步协调经济法与《会计法》。 (四)《刑法》与《会计法》之间的不协调 为了适应现行《会计法》的实施,《刑法》也进行了一系列相应的修订,但《刑法》与《会计法》之间仍然存在着较大的不协调,如表2所示的罚款数额不一致,表3所示的单位负责人含义不同等。 二、会计法与相关法律法规不协调导致的问题及对策 (一)《会计法》过多体现行政责任,无民事责任,少刑事责任 《会计法》中规定的法律责任主要有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但刑事责任远远小于行政责任。目前,我国已进入到了市场经济时代,多种经济形式并存,行政处分仅适用于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但对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毫无意义,在还不具备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条件时,行政责任就显得无足轻重,行政处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就会受到严重的挑战。同时,《会计法》中无民事责任,在《民事诉讼法》和《民法通则》中也没有对会计侵权方面的相应解释,很容易存在理论上的争议(如损失范围、赔偿标准、诉讼时效、举证责任等),难以实际操作。特别是证券市场上的上市公司会计造假会严重损害到投资者的利益,但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此类相应的法律法规,使得相关会计信息虚假导致投资者损失的案例很难进入到法律程序。对此,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来进行解决:第一,对会计侵权民事赔偿的法律规定进行完善,可以考虑建立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责任风险金制度和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财产申报、个人收入申报制度;第二,应该对违反会计法规的刑事责任进行完善。 (二)《会计法》过于具体,导致独立性、权威性不强 会计法律规范主要包括三个层次,分别是会计规章、会计行政法规、会计法律,其中会计规章层次最低,会计法层次最高。原则性是《会计法》基本特征,但从目前来看,《会计法》在法律责任、会计监督、会计核算等方面的规定过于具体、琐碎,这不符合高级法的特点,应该由层次较低的会计行政规章和会计行政法规来规定具体内容。《会计法》应尽量用原则性的语言来明确解释违法行为的处理意见,突出会计法的权威性,这样也可以保持《会计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避免其修订过于频繁。 (三)《会计法》法律责任衔接不畅 尽管《会计法》对需要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违法行为进行了列举,但在《刑法》中却仅仅只对打击报复会计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完全包涵《会计法》上所规定的会计犯罪行为。因此,执法人员在具体执法过程中,虽然发现一些单位虚亏实盈、虚盈实亏、会计数据失真、真账假算、假账真算等突出问题,但也很难对这些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处以刑事处罚,最后往往只能轻微罚款、以罚代刑了事,甚至不了了之,这对于《会计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都会造成较为严重的影响。对此,可从两方面入手:为了保证能够在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立法机关应该尽量出台一系列与《会计法》相互配套、相互衔接的法律条文;另一方面,应该综合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来加大处罚力度,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只处罚单位、不处罚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行为。 (四)行为主体不对应,难以落实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 从《会计法》来看,有关行政部门、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单位负责人、单位都是责任主体,《会计法》总则认为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法的责任主体,应担当最大的责任,应对本单位的会计资料、会计工作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但从《刑法》来看,若单位负责人为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而致使人民利益、国家利益、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实施拘役或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应实施有期徒刑(七年以下,三年以上)。而如果单位负责人不是国家工作人员,那么不管他犯罪情节有多么的严重,他都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这显然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其惩治力度明显不够。 会计法律论文:会计法律制度对财务报告质量影响 一、财务报告质量缺陷 (一)过度强调财务报告的法律形式 财务报告不仅具有经济报表的实质,更具有法律形式的特征要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究竟应该如何平衡二者的比重,一直是让会计从业人员为难的问题,其实二者关系处理标准的实质是对于官方程序政治化的落实程度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信息传递的速度成为企业追求的重点,这就使得越来越多的财务报告产生了走形式的问题,只要求形式上符合规定,按照相关的要求与规定制作了报表,希望能够快速地通过审核,继而进行正常的生产运营,而不愿意在报表的质量以及实质方面下功夫,不去顾及这样的财务报告根本不具备经济文件的参考价值。 (二)选择性公开信息 负面信息的存在不仅会影响企业的形象,更可能使企业面临着一系列的审查与暂时的停业,所以财务报告在编制过程中便选择了对负面信息的筛选与剔除,避免负面信息带来的员工信心下降、股价下跌或者合作关系破裂等一系列的恶劣影响,而这种有意识的人为制作与干预明显违背了可靠性与客观性的原则,损害了财务报告的参考价值。由于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以及行业准则,财务报告在考虑了政治因素的情况下,会在政策鼓励完全公开的条件下按照最小限度的公开标准进行报表制作,导致建议性质的政策几乎没有约束力与现实指导意义,企业最小限度公开信息导致财务报告的信息含量相当少,不仅能减少相关的经济成本,还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的经济安全,但却降低了财务报告的质量,削弱了其信息质量与价值。 (三)只保证满足审计工作的最低限度 由于企业的会计工作人员都不是专业审计人员,所以在报告编制过程中很难为了审计工作的全面落实而去完善或者丰富报表内容,这就导致报告在编制过程中只能够保证审计工作能够实现基本目的,不会深化审计目标或促进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这些只能满足法律层面最低要求的报告明显不具备合格质量。 (四)单纯强调减少报告成本 财务报告编制成本是企业成本构成的一部分,为了节约开支,很多企业单纯地减少报告编制成本,希望能够通过此种办法提高企业的利润空间,这种对于成本的不科学管理方式直接导致了企业财务报告质量低下,缺少远见的成本管理很难促进财务报告的发展。 二、会计法律制度对财务报告质量影响 (一)会计法律对财务报告质量影响 法律对财务报告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不仅影响着会计报告的直接内容,也影响着财务报告的影响因素,其中成文法与判例法对财务报告质量的影响又表现在不同方面。 (1)成文法国家会计法律制度对财务报告质量的影响。成文法国家的会计法律体系多数以宪法为支柱,联合其他的法律规章形成自己的会计法律体系,并将这一体系制度体现在相关的商法、公司法以及破产法等法律中,从而创建了法典式的会计制度格局。如法国的会计规范内容具体涉及到财务报表的格式、报表的合并、计价的方法以及相关的变更程序、资产折旧的算法以及准备金的提取等具体内容的操作办法。现代会计制度体系不仅准确而全面地体现了国家会计收益与税法收益相一致的原则,而且解决了财务报表在编制、调查与合并等方面的操作难点,对于具体项目的各个方面都做出了具体而详尽的规定,提高报表制作的规范性以及标准化程度,遵循了真实与公允的基本原则,从法律角度为报表的质量提供了基本保障。又如德国,其对会计行业的相关规范主要体现在商法、公司法以及税法当中,其详尽具体的规定是现代会计制度体系的支撑与构成,不仅规定了会计报表以及会计信息的质量,更规定了财务处理的原则、货币量度的统一以及资产计价的方法等方面的细节性问题,从而保证了会计工作的确认、计量以及记录等工作都有了具体的操作标准以及详尽的衡量规范,使得企业的财务报告更好地维护了财产所有者的经济利益,能够为现在以及潜在的投资者提供客观真实的参考信息,从而提高了会计法律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与权威性,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2)判例法国家会计制度对财务报告质量的影响。在判例法的国家,虽然也有着相似的财务报告制作规定或者相关的操作准则,但这些国家对法律纠纷的处理,参照与依据的重点则是类似的先例,遵循先例的法律原则使得这些国家的会计报表制作有着不同的标准与原则。如英国,权利法案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具有宪法性质的基础性地位与作用,其确立的原则与精神是其他法律制定的依据与标准,决定着整个国家的法律建设,加上契约法与财产法的辅助与弥补,构成了会计法律制度的上层部分,其中财产法中对财产的划分、继承以及产权的维护都进行了相关的细化规定,为现代会计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基本的依据及参考。此外,破产法以及公司法等相关的法律制度也对会计报表的项目计算以及相关的处理办法进行了规定,完善了会计制度的内容,提高了会计报表的规范化程度。但是,判例法国家中成文的法规在法律纠纷中的参考决定作用不如成文法国家,加上判例法国家的法律侧重的是对财务报告制作的原则性指导与建议,所以相比于成文法国家,其财务报告中所提供的信息并不充足。 (3)两种类型法律制度对财务报告质量影响的异同。相同之处表现为:从法律体系的构成来看,两大类法律体系都具有自己的基本法典或是基础性地位的法规,对于整个法律体系的构成起着基本的决定作用与根本的影响作用,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石与支柱;同时两大类法系都对财务报告的制作与质量进行了规范,体现了基础法律的精神与财产的不可侵犯性特征,进而体现了国家权益与公司权益在一定程度上的统一。不同之处包括:成文法明确规定了在企业财务报表编制以及会计审核过程中一定要按照法律制度与规章的内容标准去执行,否则便视为违法违规操作,尤其是在成文法国家,企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与银行的资助,要求企业公开其运营情况以及资金使用信息,从而保证资金链的顺畅,构建企业与资金源泉的坚固联系;通过信息公开,国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判断企业的行为是否违规,报告编制是否具有合法性以及统一性。而在判例法国家,法律对于财务报告的编制只是提供原则上的指导与建议,并没有具体的规范以及操作准则,所以企业完全可以依据自己的目标与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实际需要的财务报告,只要制作的财务报告满足了公正、真实合法以及可靠有效的原则,能够为相关利益者提供决策参考即可。从上述异同可以看出,成文法国家更加注重企业财务报告编制的规范性以及谨慎性,强调其税收收益以及会计收益的一致性,但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二者很难实现真正的统一与同步,因此这种会计制度实际上会对会计工作灵活性以及公允性价值运用产生阻碍作用;而判例法国家的法律制度由于注重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结合,所以企业财务报告只要没有数据方面的错误或是造假问题,便可以按照报表使用者的相关要求进行调整以及删减,其着重强调的是满足相关利益者的要求与愿望。 (二)会计制度协调性对财务报告质量影响 我国是世界上少数专门制定会计法的国家之一,除会计法对会计行为进行了规范之外,我国公司法以及证券法等相关法规也都对会计行业的标准以及操作准则进行了规范与界定,对财务报表的编制与质量进行了指导,但也正是由于这些法律彼此之间的不相归属性,造成了财务报表制作标准的不统一,反而阻碍了财务报表功能的发挥以及会计行业的发展。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不协调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会计法与审计法以及税收征管法不协调。三个法规都明确规定了税务机关以及审计机构有权要求企业提供真实的数据以及当期的账本与财务报表,检查当期的税收缴纳情况以及报表质量,这就使得报表编制与监督出现了多头领导的情况,不仅导致注册会计师工作负担加重,更使得财务报表编制难有一个统一的规范化标准,也就难以提高报表质量,相关的监管机构基于自身利益考虑,也使得财务报表的可信度以及客观性越来越难以保证,所以明确各个部门的责任权限,进而规范适用不同部门工作的不同报表的编制方法,才能够真正提高财务报表质量,为经济发展助力。 (2)会计法与公司法以及证券法不协调。虽然会计法从根本上确定了行业标准以及报表编制标准,但公司法以及证券法由于适应的范围与目的不同,在报表的相关规定以及编制细则等方面与会计法的规定仍有着不同程度的冲突与不协调,如对报表信息不公正、弄虚作假的惩罚方面,会计法在最初并没有对造假行为进行民事处罚的规定,随着经济发展以及形势的变迁,其对造假行为的补充规定为“违反本法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这就可能出现不同人员的同一种违法行为受到了不同方法与依据的处罚,虽然不至于出现一事重罚的现象,但也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性以及严明性,造成实质上的不公平性。 (3)企业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不协调。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无论是在基本假设、原则还是会计要素等方面都存在着根本的冲突性与不协调性,这就为企业财务报表编制提供了不同的指导建议,造成了报表编制标准不统一,影响财务报表质量。 三、会计法律制度完善建议 (一)调整我国会计制度内容 由于我国国情以及经济环境与其他西方国家有着较大差别,即便是改革相关的会计法律制度迫在眉睫,也要分析好我国国情,避免在完善过程中照搬照抄,只有在借鉴吸收的基础上进行融合,才能够更好地促进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目前,会计法、公司法以及证券法等相关的法律规范对财务报告的编制、内容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从表象与作用来看,我国会计法律体系更加接近成文法国家的做法与规定。面对着经济形势变化以及由此带来的会计行业标准的变革,我国应在维持自身谨慎性与规范性的同时,吸收与借鉴判例法国家的灵活性,适当借鉴判例法国家对某些环节与项目的要求与控制,增强报表编制的灵活性,提高财务报表质量。这不仅有利于我国的企业与国际接轨,拓宽国际市场,还有利于推进我国会计制度改革。 (二)完善我国会计制度协调性 鉴于目前会计法律制度间的不协调性,需要对法律体系进行改革,为会计行业提供基本的行业准则与操作标准,而其中最根本的是要改变我国目前的立法思路。(1)坚持科学的指导思想。虽然我国法律体系已经具有一定规模,但在立法的指导思想方面仍具有明显的不成熟性以及不科学性,所以在立法过程中应明确会计的确认、计量以及报告的使用者以及服务对象,明确不同的报告要保护的利益主体以及要实现的价值,才能使会计项目的设置与计算方法更加科学,进而确定报告的形式,制定科学的立法思想。最早颁布实施的会计法是为了保证政府对于企业的会计监督,所以立足点在于政府对于信息的获取程度,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逐渐转变,会计法的主要服务对象以及利益保护者也不再是政府,所以应该发挥会计法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以及保证市场主体等方面的作用。(2)借鉴他国经验。从法律规范以及相应的作用来看,我国更适合借鉴成文法国家的法律规范,通过借鉴他人的发展成果,不仅可以适应国际化的会计标准与报表标准,不断提高企业国际化进程,还能通过分析他人法律的形成过程,为我国今后的法律制定提供相应的指导思路,进一步促进立法事业的发展。在借鉴过程中,要结合我国国情以及经济形式的要求,不能为了放宽会计法律的灵活性而照搬他国的经验与制度,反而对市场经济秩序带来负面影响,破坏我国现有的经济成果。在形成新的法律体系之后,要注意对原有法律体系进行清理,保留那些仍能够为经济发展做贡献的法律条款与制度,废除那些不适应时代要求的条款与规章,或者对其进行补充与更改,进而提高会计法律的适应性,协调法律体系内部各个法律间的关系,进而提高法律体系对于报表编制指导的科学性,提高财务报表质量。 会计法律论文:会计法律责任制度及其完善 一、会计法律责任概述 (一)会计法律责任 会计法律责任就是触犯了会计的相关法律而应该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会计的法律责任范围比较广,包含《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会计监管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在会计法律责任中,不仅要承担《会计法》的相关法律责任,还要承担《公司法》、《审计法》、《证券法》、《保险法》等一些有关会计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会计法律责任与会计责任的关系 会计是企业的一个岗位,是利益分配的手段,利用会计信息可以反映出企业创造的价值以及价值分配的状态,从而使利益主体规范企业管理,获取更多的利益进行再次分配。因此,经济利益的公平公正需要以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合法完整为基础。为了保证会计信息准确真实,我国出台了很多法律对会计活动进行约束。会计责任就是保证会计信息能够合法、真实、完整,是一项义务,一种岗位职责。而会计法律责任与会计责任有很大的差别,是一种法律责任,是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活动时,因为徇私舞弊、制造会计虚假信息等一些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会计的主体需要承担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在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活动中,一般会存在会计责任,只有在触及到以下条件时才会形成会计法律责任。第一,会计活动是违法的,侵犯了社会的利益,具有社会危害性,是在会计主体的意识支配下进行会计违法的活动,侵害了投资者以及社会的相关利益;第二,会计的主体为了某些目的故意做出违反会计相关法律法规的会计活动,如为了获取不当利益制造虚假会计数据等。一旦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活动时触犯了法律,侵犯了投资人及社会的利益,影响了国家经济秩序,那么会计主体就要承担会计法律责任。 二、会计法律责任形式 (一)行政责任 会计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是行政责任,是责任主体在进行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行政上的义务以及责任而产生的。会计行政责任主要有行政处分和处罚两种,行政处罚的形式一般包括责令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对违法现象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吊销会计执照或者从业资格证等,行政处罚适用于企业的偷税、逃税处罚。 (二)刑事责任 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活动中,为了获取不当利益,破坏会计正常秩序,损害社会经济秩序以及金融安全,造成恶劣后果的将受到刑事处罚。会计违法行为是经济犯罪的一种,其侵害了正常的会计秩序,公布虚假、不全面、不公平的会计信息,损害了社会的经济关系和秩序,利用虚假会计信息干扰决策,从而获取违法利益。刑事责任是治理会计违法行为的主要措施,能够防止会计人员制造虚假会计信息、企业偷税漏税以及贪污现象,避免给投资者以及国家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三)民事责任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与人之间发生会计行为的事情越来越多,如企业投资人与债权人之间的财务信息关系,企业委托会计人记账的合同关系。由于会计信息的重要性,在这些关系中,会计的虚假信息将损害对方的利益,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这就产生赔偿的问题。《注册会计师法》对民事责任问题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规定对因为注册会计师的违法会计行为给他人造成巨大的损失的,由注册会计师承担赔偿责任。在《证券法》中也规定了由于虚假的财务资料而导致的赔偿责任由证券发行的公司以及证券商、评估师和律师等赔偿。民事责任已经成为会计法律责任的一种形式。 三、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特点 (一)会计违法行为具有双重性特点 会计违法行为一方面是本身违法,就是在借贷记账中没有按照规则进行记录,会计报表的编制以及报送不及时,使用伪造的凭证记账等行为。会计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是触犯了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如利用会计行为进行贪污,制造假的会计凭证等。会计的基础性决定了会计违法行为具有双重性。在经济管理中,会计只是一种技术手段,是其他经济行为的基础。使用的会计资料如果不正确、不真实、不全面,就会损害投资人甚至国家的利益,所以会计违法行为不仅触犯了会计法,还违反了管理法、审计法、公司法等一些相关法律。 (二)责任主体具有多样性 完整的会计报表编制与需要很多环境的共同配合,会计报表是一个会计流程的最终结果,有很多的会计主体参与,如企业会计人员、财务总监、会计报表审核人员、注册会计师等。如果最终的会计报告有虚假成分,给投资人和国家带来了巨大的损失,那么就要追究会计主体的相关法律责任,所以,在会计违法行为中,不仅财务负责人承担会计的法律责任,会计人员、企业监事以及注册会计师等一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就是责任主体的多样性。 (三)责任追究机关具有多样性 一般会计违法行为由财政部进行检查和处罚,但会计违法行为具有多重性特点,所以会计违法行为不仅触犯了会计法的规定,同时还可能触犯了很多的其他法律,相关法律部门会对会计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会计法》规定,如果会计违法行为同时触犯了会计法和其他法律,就由相关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依法处罚。这就导致了不同部门利用自己的权限对会计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造成追究责任机关的多样性。 四、会计法律责任制度完善 (一)行政责任方面 目前,我国的会计行政责任已经无法跟上市场经济发展的节奏,需要进一步完善。首先,在会计违法行为上,一般都是处罚,但缺少对受害者的赔偿,这就导致了违法者很少向受害者进行赔偿,降低了违法的成本,当违法行为的利益大于成本时,就会加剧违法行为的发生。很多会计违法行为游离于刑事制裁和公法责任之间,导致会计违法行为得不到相应的制裁。其次,对同一种会计违法行为,有不同的法律规定,缺少统一的处罚标准。在《会计法》、《证券法》和《公司法》中,对同一种会计违法行为有不同的处罚规定,标准不一致,这降低了法律规范的权威性。第三,会计监管比较混乱,会计监管部门较多,但职能范围不清晰,导致重复执法、遗漏执法等一些执法混乱现象的发生,扰乱了正常的会计监管秩序。针对会计行政责任方面的问题,可采取相关措施进行完善。一是要完善会计法律规范,划分行政、刑事、民事责任体系,系统解决会计违法行为。我国市场经济正处在健康有序的快速发展阶段,因此要以市场经济为主体,对行政、刑事、民事责任的功能进行定位,对不同的会计违法行为使用不同的法律进行调节,处罚会计违法行为,保护受害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的会计秩序。二是处理好行政法律间的冲突,运用整体的会计法律处理不同的会计法律规范,使所有的法律条款能够配合协调,化解不同法律间存在的矛盾。三是要建立会计违法处理沟通机制,不同的会计监管部门进行沟通执法,分工明确,紧密配合,避免发生重复处罚及漏罚的现象。 (二)刑事责任方面 我国的会计刑事责任存在许多问题,刑事责任的分歧影响了会计违法行为的有效制裁,相关法律衔接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在会计违法行为的主体认定方面,不同的法律规定不同。在会计违法行为活动中,行为主体是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对行为主体的处罚影响着会计违法行为的制裁。在《刑法》和《会计法》中对会计违法行为的主体有不同的描述,不同的法律规定了不同的会计违法行为主体。在犯罪范围上,我国很多与会计违法行为相关的法律都存在冲突,如《刑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与会计相关的法律存在着大量的条款冲突。针对上述情况,要对相关法律进行完善,妥善处理好刑事责任的冲突。首先,要完善会计刑事责任的立法,协调不同的法律作用。其次,要完善会计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对接不同法律之间的刑事责任。《刑法》的原则是罪刑法定,在处理会计违法行为时,不应该进行扩大处理,要界定好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不同的法律部门要进行沟通,针对不同的会计违法行为使用合适的法律进行处罚。要将《刑法》、《会计法》以及《注册会计师法》等与会计违法活动相关的法律结合起来处理会计违法行为。这样会计的刑事责任就会有对应的法律进行监管和治理,使每条法律都能落实。 (三)民事责任方面 我国的会计民事责任方面,民事立法还有很多的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一方面,会计法律责任制度不健全,导致会计民事责任制度缺少相应的法律制度支持。目前的会计公法责任中,缺少对民事责任的重视。在《会计法》中,缺少对民事责任的处理条款,《公司法》以及《证券法》都没有追究民事责任的相关条款,会计民事责任的立法工作目前也处于空白。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事责任问题逐步加大,必须改变司法中“以罚代赔”的倾向,通过民事责任保障市场经济的平衡。另一方面,民事责任立法零散,责任划分不清晰,使用司法处理民事责任比较困难。会计信息的产生到公布是一个复杂的流程,中间涉及到的人员非常多,而与会计相关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会计的民事责任,缺少可操作性,这给会计司法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阻碍。对此,要以会计民事责任为中心,构建民事责任制度。首先,要界定会计民事责任的性质,根据民事责任的情况进行法律处罚,对受害者进行经济补偿,民事责任中大多都是侵权行为,可以参考其他法律进行执法。其次,要确立好民事责任主体,完善相关立法,明确不同情况中民事责任的主体。第三,解决好归责问题,过错规则已经无法满足目前的市场经济,要进行客观的责任划分,规则要科学合理。最后,处理好因果关系,在民事责任中,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要通过因果关系来认定问题。 我国目前处于市场经济转型阶段,在市场经济下,大量的经济诱惑挑战着会计从业者,如果经受不住诱惑就会进行会计违法行为活动,从而损害投资者以及国家的利益。为了建立健康的会计坏境,要充分发挥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作用,使用法律制度约束会计行为,避免会计违法行为的发生。虽然我国会计相关法律还不健全,但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法律基础,因此,应以《会计法》、《刑法》、《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的法律为参考,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会计法律责任制度,制止会计违法行为的发生,保证我国市场经济快速稳定、健康有序的发展。 会计法律论文:浅析我国环境会计法律制度的建立 【摘要】 我国经济多年来发展较快,GDP连续多年保持两位数的高速增长,但是这些高速增长却是以环境状况的恶化,资源的枯竭为代价的,现在,环境资源成为限制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因此如何合理利用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是目前的重要研究课题,本文从环境会计法律制度的构建角度分析这一问题,通过实施环境会计,核算环境成本与收益,促使政府与企业在决策过程中考虑环境保护。 【关键词】 环境会计;会计法律制度;环境保护法 一、环境会计的相关概述 (一)环境会计的定义和特征 环境会计又称绿色会计,它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确认并计量与环境污染、环境防治、环境开发有关的成本费用以及环境维护和开发形成的效益,最终形成环境会计报告,从而综合评估环境绩效及环境活动对企业财务成果影响的一门新兴学科。它试图将会计学与环境经济学相结合,通过有效的价值管理,使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和谐发展。 环境会计主要是相对于传统会计而言的,以造纸企业的生产成本为例,传统会计只核算其使用的原材料和付出的人工成本,而对不能计价的“自然成本”忽略不计,最终由社会公众承担其给环境带来污染的责任,而造纸企业独自享受收益,最终导致其以牺牲环境质量以换取更大的“私利”,而环境会计就是针对这一问题而提出的。相对于传统会计,环境会计有以下特征: (二)环境会计与法律的关系 环境会计是将“环境”与“会计”结合,通过计量的手段来保护环境,因此与环境会计相关的法律主要有环境保护方面和会计法方面的法律。首先,环境保护法是通过立法层面限制企业对环境过度开采,在这方面我国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例如我国有《环境保护法》、《天气污染防治法》等6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同时有《土地法》、《渔业法》的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法律。环境保护法与环境会计二者的目的相同而角度和手段不同,环境保护法是站在国家的角度,通过行政干预的方式达到目的;而环境会计是站在企业主体的角度,通过让企业主体承担环境污染的成本来达到目的的。当然,环境会计要推行,还是需要制定相关的环境会计法律制度,进行行政干预,否则很难在社会中实施;其次,环境会计是会计法中的一部分,是需要通过会计法对环境会计中各个要素的确认与计量方法进行规定,以保证环境成本、收益、资产和负债核算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二、建立环境会计法律制度的考虑因素 本文认为,要建立环境会计法律制度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但是最重要的就是环境会计制度的定位和其与相关法律政策的整合,因此,本文从这两个方面对其考虑因素进行阐述。 (一)环境会计法律制度的定位 环境会计法律制度的定位决定了其在未来发挥的作用,本文建议从政府决策角度和企业管理角度对环境会计法律制度进行定位。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的发展都是以GDP作为唯一衡量指标,不关注环境资源的价值计量,同时由于环境资源存在产权不清晰问题,这就导致某些地方官员为了加快GDP的增长,提升自身的业绩,对于一些大型项目的引进和开发过于盲目性,缺少必要的环境资源数据信息的支撑,忽视了环境资源的成本,而导致GDP的增长之后是巨大的环境污染问题,政府决策失误导致环境污染问题会比一般的企业严重成千上万倍。因此,从政府决策角度对环境会计法律制度进行定位,首先就是要求在政府进行项目决策时,对资源的消耗有详细的数据分析,对环境成本能可靠的计量,将环境影响评价纳入到官员业绩考核体系中,从而避免因为缺乏科学的评估而盲目进行生产活动,造成对生态环境的损害。 企业是社会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其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标,因此,以企业管理的角度对环境会计法律制度定位可以产生明显的效果。在没有相关环境会计法律制度之前,其采用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利益的方式是合法的,但是一旦法律制度设立,如果其继续按照原来的方式进行生产,则违反法律法规会产生成本,同时生产过程产生的资源浪费也要进行成本核算,这样成本的增加,会导致其利润下降,产生生存危机,从而促使企业改进生产技术,更新生产流程,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控制环境成本,从而达到制定环境会计法律制度的目的。 (二)环境会计法律制度与相关法律政策的整合 前文阐述了环境会计法律制度与环境保护法和会计法的相互关系,因此,如果建立了相关的环境会计法律制度就必须要去这两个法律制度进行整合,同时还要与审计法律制度协调,使其共同为我国生态环境的保护贡献力量。 1.与环境法律制度的协调。环境法律是环境会计法律制度产生的基础,如果没有我国对环境保护的重视,没有可持续发展观的提出,环境会计很难提出。同时我国的环境法律制度还存在很多不足,例如这些法律的原则性强,概括性高,从而降低了会计实务的可操作性,难以落实,因此,建立环境会计法律制度可以弥补这方面的缺陷,保证环境会计可以真正落实。 2.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协调。《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我国会计视野的基本法,是指导会计活动的指南,而环境会计法律制度是在传统的会计的基础上演绎而来的,是对传统会计的创新,因此需要《会计法》增加对环境会计的一般规定,为环境会计的实施提供保障。 3.与审计法律制度的协调。环境会计的实施离不开环境审计,环境会计审计是指有审计权的组织对被审计单位的环境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保证报告的质量。只有通过审计的环境会计信息才是令人信服的,因此在审计法中应该增加环境会计审计的内容,以立法的形式确定环境审计的内容、程序,保证环境审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开展环境审计也可以使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完善环境会计核算和报告体系,最终确保环境会计的有效实施。 会计法律论文:单位负责人如何防范潜在的会计法律责任风险 摘 要:新《会计法》明确了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及第一责任人,明确了单位会计责任主体的法定职责和法律责任,加大了对违法会计行为的惩治力度。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资料及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及完整性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本文较详细的探讨了单位负责人应当如何有效防范潜在的会计法律责任风险。 关键词:单位负责人 会计法律责任 风险 《会计法》中第4条明确规定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人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和完整性。由此可见,本单位的会计责任主体是单位负责人,是承担本单位会计行为的第一责任人。提高法制观念是单位负责人防范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的基本前提;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是单位负责人防范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的有力保证。因此,单位负责人应当未雨绸缪,对潜在的会计法律责任风险进行防范与规避。 1、提高法制观念,摆正单位负责人的位置 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法人代表,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以身作则,带头执法,要认真负起会计的责任,切实履行法律职责。会计人员为单位内部管理机构的重要成员,受单位负责人领导。单位负责人应加强对《会计法》此类法规的学习,了解《会计法》所提出的要求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从思想上充分认识《会计法》在规范会计行为、会计信息质量方面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法律法规,及时规避责任风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单位领导为追逐经济或政治上的一己私利,指使会计人员弄虚作假;许多政府官员为完成其经济指标,强制其下属官员虚报、瞒报实情。这些都表现了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法律责任面前难辞其咎,再也不能以任何借口,来推卸或减轻其责任。所以,鉴于单位财务部门对财务事项最为了解,依据财务部门的相关规定,对单位会计档案进行有效保管,使其各项程序符合单位具体业务要求与规定,并以文件形式公布,避免业务事项违反财经法规的现象。单位负责人应当认真学习会计法,提高法制观念,摆正单位负责人在本单位会计工作中的位置,正确履行其会计责任。 2、加强财会知识学习并检查会计人员责任指标 在中国,大部分单位负责人并没有接受过系统的财会知识教育,这与许多西方发达国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单位负责人是会计行为的重要参与者,各种会计政策的贯彻执行,各种重大会计事项的决策等,都离不开单位负责人的参与。会计又是一门专业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有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单位负责人首先应掌握会计的基础知识和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学习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只有熟悉掌握了这些财会知识,才能提高辨别、区分违法会计行为的能力,才能保证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才能充分掌握单位经营管理的全面情况。 单位责任人要求执行部门对照已确定的责任指标,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实施考评。将实际成本与标准成本相比较,计算成本差异。责任部门应加强与有关业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确保相关业务的执行情况,能够相互监督、核对一致。各部门应充分收集有关财务、业务、市场、技术、政策、法律等方面的信息资料,根据不同情况采用比率分析、比较分析、因素分析等方法,从定量与定性两个层面充分反映各部门的现状、发展趋势及存在的潜力。 3、重视会计人员配置并加强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单位负责人是会计责任主体,要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除了自己遵守《会计法》,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外,还必须防止会计机构内部人员的作假舞弊行为。 单位负责人需关注会计人员的配置,本着“以人为本”原则,聘用素质较高的人才,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减少单位负责人因会计人员的败德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再建立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的权责分明。并通过正常的途径了解制度的执行和会计工作相关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保证在各个环节单位负责人的管理意识得到执行,保证办理会计事务的规则和程序得以有效防范和控制。 单位负责人应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建立健全的会计监督制度,并按照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员对货币资金业务授权的批准程序、方式、责任、权限和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工作要求和职权范围,定期检查货币资金的支出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并且及时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薄弱环节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4、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 《会计法》强调内部会计监督的目的是:使违法违纪行为首先遏制在会计工作初始阶段,不能将不法行为放纵到发生并铸成事实后,再寄希望于社会中介机构去审计、财政等执法部门去查办以及社会和政府的监督上。从规避会计法律责任的角度来看,单位负责人应高度重视会计的监督职能,正确认识会计监督的重要地位。单位内部将通过组织规划控制、授权批准控制、预算控制和实物控制机制的建立,使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明确,使单位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明确,并定期进行财产清查工作。 单位负责人应充分发挥其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能,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建立健全本单位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只有正视会计监督的法律地位,才能使单位负责人严苛自律,杜绝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对违反《会计法》行为进行检举和查处,规避潜在的会计法律责任风险。 会计法律论文:浅谈会计法律责任制度 [提要] 新会计法的实施是当前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的需要,对于促进会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协调相关法律法规,使会计法律责任制度达到统一规范。 关键词:会计法律责任;会计民事责任;法律制度完善 一、会计法律责任的概念 会计法律责任是指会计主体违反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这里的会计主体不仅包括单位,还包括个人。有的学者认为会计法律责任仅仅指违反《会计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并不全面。因为涉及到会计行为的法律法规很多,除了《会计法》,还有《公司法》、《证券法》、《企业破产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注册会计师法》、《审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所得税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等,所以,不管是违反《会计法》还是违反其他涉及到会计行为的法律法规,都应当属于会计法律责任的范畴。 二、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立法现状 (一)会计法。我国1979年8月开始起草会计法,1985年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由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关于修改的决定》,1999年10月31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会计法(修订草案)》,修订后的《会计法》于2000年7月1日开始施行。新的《会计法》加大了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如第4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21条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第28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同时,还加大了惩治的力度,具体列举了各种可能发生的会计违法行为及处罚规定,并强调了会计违法行为刑事处罚,如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以看出,新的《会计法》更加完善,更具有操作性。 (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除了《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企业破产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注册会计师法》、《审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所得税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都对会计法律责任有相关的规定。如《公司法》第二百零二条: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的立法不足 (一)对于违法行为标准界定的不足。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五条: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什么是虚假财务报告,如何认定,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标准:财务会计专业人员通常是以专业标准为依据,只要按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得出的财务报告就不应认定为虚假会计信息,即使这个财务会计报告与事实、结果不符;非专业人员则通常认为,只要会计信息所反映的内容与事实有所出入,那么该项会计信息就应该属于虚假信息。如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就容易引起法律冲突。另外,会计违法达到什么程度构成犯罪,规定亦不具体,比较模糊,这就给具体的司法审判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 (二)民事责任规定的不足。1999年修订的《会计法》第6章“法律责任”中基本上是围绕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展开(尤其是行政责任),而对会计违法损害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利益的民事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却没有涉及。也许有人会提出会计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应由民法加以规范,然而,就平等主体关系的法律调整来说,民法处于普通法的地位,它对民事法律责任制度的供给只能是“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基本制度”性的,而对特殊领域尤其是“公”“私”兼顾的法律调整领域,如商事、环境、会计等的民事法律责任制度的规定还须特别予以具体化和特殊化,这是市场经济关系日趋复杂和变化多端的必然要求。《会计法》是关于会计行为和组织的核心法律,它的相应条款应为民法和其他同一层级的法律规范(如公司法、证券法等)提供法律判断标准方面的会计专业技术支持。在实务中,由于会计法规民事赔偿制度的缺失,导致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使用者遭受到经济损失时,难以获得民事赔偿。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有一些会计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的规定,但却比较笼统,没有一个系统、完整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会计违法行为,损害了利益相关者的合法利益,如果没有民事赔偿的规定,这不仅对受害人是不公平的,恐怕对侵权人也没有有效的法律说服力,这对诚信社会的建立也是不利的。 (三)对于会计法律责任主体承担责任规定的不足。根据《会计法》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二十一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由这两条可以看出,单位负责人对单位的会计工作及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但根据其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四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我们可以看出并没有规定单位负责人应承担的具体责任。这样,当企业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时,作为单位会计工作的责任主体,即单位负责人,追究其法律责任就缺乏法律依据。出现这种无法追究的局面,会使《会计法》的实施在某种程度上大打折扣。因为,法律的实施是以其强制力为保障,这种强制力主要体现在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上。 四、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的完善 (一)对会计信息及虚假会计信息直接作出规定。在对会计信息及虚假会计信息作出规定时,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必须规定在我国调整会计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即会计法或者其实施细则中。其次,对会计信息及虚假会计信息的界定必须科学化,避免过去的法律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在会计专业人员看来不很科学的情况出现,这就要求必须结合会计专业人员和法律专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来制定标准。同时,对于会计违法犯罪的制定也要具体化,结合《刑法》的规定,来制定会计违法犯罪的标准,同时,对于《刑法》中对于会计违法犯罪制定不完善的地方,也要结合《会计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 (二)明确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加强会计违法责任的追究力度,特别是完善会计违法的民事、刑事法律规范。加强会计违法责任的追究力度,特别对会计违法的民事、刑事责任的落实。民事方面,《会计法》对会计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基本上没有规定,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因此,有必要建立民事赔偿责任制度,对会计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标准、范围、举证责任、诉讼时效等做具体的规定,以此来确定责任人应就其违法行为所付出的经济代价。切实保障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加大会计违法成本,以期会计信息质量能得以保障。 对于虚假会计信息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的“虚假会计罪”刑事法律规范,吸收我国刑法当中“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第一百六十一条)、“妨害清算罪”(第一百六十二条)、“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第二百二十九条)等罪名,对于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在会计业务当中弄虚作假或指示、要求、教唆、帮助他人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行为,如采用虚假凭证计账、设立虚假账册、提供虚假财务报表或报告、提供虚假会计证明文件等一切虚假会计行为等,依法进行定罪处罚。 会计法律论文:《会计法》法律适用性探讨 一、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是国家出台的一部关于会计的法律制度,它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也是制定其他会计规章、行政法规的依据。1985年,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会计法》,并于同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一次对《会计法》进行了修订,出台了《关于修改的决定》。而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在1999年进行了第二次修订;2013 年,国家财政部条法司、会计司成立《会计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制定《财政部修订工作方案》,开展了一系列课题研究、推动《会计法》修订工作计划安排等措施,为第三次《会计法》修订做了充分准备。《会计法》加大了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强调应该加大监督和制约会计工作的力度,同时还明确了单位负责人应该对本单位会计资料、会计工作的完整性、真实性负有法律责任。但是《会计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着法律适用性问题,其强制性、规范性可能会进入到法律适用的“灰色区域”,进而对《会计法》实施的结果造成较大影响。本文就《会计法》的法律适用性进行了探讨。 二、《会计法》法律责任内容与特征 《会计法》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大法《宪法》和民商法(如破产法、公司法和企业法)为根本依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颁布,与经济法(如税法、统计法、CPA法、审计法)平行。商法和民法对宪法中“权利法案”的精神基于不同的方面来进行贯彻,并将其具体体现在保障维护财产继承权、债权、财产权的内容上。基于民商法分立的立法模式来看,民事立法系统化、原则化、理论化地整理了财产继承权、债权与财产权的内容;而商事立法对公司的管理行为和经营行为按照民法典基本原则进行了全面地规范,让会计法律制度能够系统化地控制公司的财务会计。 我国现行《会计法》对四个方面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1)单位责任人对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进行报复、打击的法律责任; (2)对编造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伪造、变造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或者强迫他人从事上述行为的法律责任;(3)在会计工作基础环节(如内部控制制度运作、任用会计人员、保管会计资料、选择会计政策、账簿设置、账目登记、凭证编制等)违反会计工作基础规范的法律责任;(4)行政部门或者财政部门工作人员泄露商业机密、国家机密、渎职的法律责任。《会计法》没有规定民事责任,仅仅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两种形式,形成了一个“以刑事责任为辅、以行政责任为主”的法律责任体系,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如表1所示。 《会计法》作为一种法律制度,不仅仅具有法律责任的共同特征,而且也有较为鲜明的独特适用范围:(1)会计人员违背了《会计法》的规定,妨害了社会经济管理活动,损坏了正常的会计秩序,必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会计法》是一种由多元化主体共同承担的法律责任。基于《会计法》关于“法律责任”一章规定来看,“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单位”等名称频繁使用,这是由于多个主体参与了会计流程的不同环节,一旦出现会计信息虚假或者失真现象,多个主体都应该要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会计法》体现出了一种综合性的法律责任。会计是开展经济行为和经济管理的前提基础。会计违法行为不仅会对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进行侵害,还会涉及到社会公益,甚至损害国家利益。所以,对于会计违法行为,应该要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三个方面来进行追究。 三、《会计法》法律适用性问题 (一)会计管理体制的问题 《会计法》专门就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会计机构实行会计监督作了规定。基于三者工作职责来进行划分,会计人员、会计机构是会计工作的被管理者、执行者,单位负责人是会计工作的管理者、领导者;从三者责任分配来看,单位负责人直接对社会负责,会计人员、会计机构直接对单位负责人负责,但是这种管理体制的弊端较大。众所周知,绝大多数的企业会计人员由企业直接聘任,其经济关系、人事关系都紧密地依附于该企业。单位领导人和单位经济活动是会计人员的监督对象,但是会计人员基于自身利益,通常不会违背单位领导人的意图处理会计事务,否则就可能受到打击报复或者“下岗”,这种现象被形象地描述为“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因此,在不少单位,会计人员的监督作用常常流于空谈。 笔者建议应该采用多元化管理体制来管理会计人员,可分为三点: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的会计管理体制采用“公正会计服务制”,公司的会计主管和总会计师由具有法律资质的注册会计师(隶属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他们对会计职责进行独立履行。 (2)行政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会计管理体制采用会计集中核算制或者 “委派制”。由于行政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主要依靠国家行政拨款来保证之处,其产权也归全民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有关财务会计的规章制度严密、健全,开支科目明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位财政预算资金,这些都大大有利于贯彻实施会计人员委派制。 (3)其他合伙企业、私营企业的会计管理体制可维持现有的会计人员聘任制度,主要原因在于这些单位的情况差别较大,不适合强制采用“服务制”或者“委派制”,但是政府有关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二)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法律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总则第1条规定,应该尽量保证会计资料完整、真实,这也是《会计法》的立法目的之一。会计资料的真实通常是指会计报告真实、会计报表真实、会计核算凭证真实、会计原始资料真实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真实。会计人员、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法》中是保证会计资料完整、真实的责任主体,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会计人员、单位负责人很难对单位经济活动各个方面都深入了解,更谈不上掌握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例如,单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收受各种“回扣”,而提高发货票价格,造成会计信息失真,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求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对此负责,那么必然会显得有失公允。再加上不同会计人员的实际经验、判断能力、业务水平存在着一定的差别,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之间的会计核算标准也有所不同,自然也就会出现不同的会计核算结构,若因此来判断会计人员所提供的会计资料不完整、不真实,也过于苛刻。因此,笔者认为《会计法》应该对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法律界定进行明确地说明,提高其可操作性。 (三)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总则看,单位负责人应该对本单位的会计资料、会计工作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同时,单位负责人不得强令、指使、授意会计人员、会计机构来对会计事项进行违法办理,应当保证会计人员、会计机构对自身职责进行依法履行。《会计法》的这些规定对于明确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主体地位会起到较为积极、重要的作用,单位负责人再也不能以“不了解情况”或者“不懂会计业务”为托词来推卸自身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会计法》中对“单位负责人”的定义不太明确,如一些单位负责人就是行政一把手,有的单位负责人是负责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行政副职,还有的是厂长(经理)、董事长所指派的财务经理或者财务总监。 基于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看,财务经理或者财务总监为了寻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拥有“自然控制权”,那么会计数据也会或多或少地被其所操纵,但是法定代表人限于《会计法》的规定也不能对他们的职务行为进行完全干预,这样就形成了责任行为实施主体与法律责任主体的混同,其结果是错位适用法律责任,难以实现《会计法》规范的目的。 基于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定看,单位通常是自行任免其财务经理或者财务总监,这属于典型的内部授权行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通常都是由财务经理或者财务总监来承担。但是在处理实际的会计实务时,却不能这么简单地来进行考虑。另外,《刑法》与《会计法》在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也存在着不同,见表2。 四、结论 《会计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能够更好地指导人们合理、公正地实施会计行为,而不是为了处罚责任人,同时还应该结合实际情况来制定出相关的规范标准。从目前来看,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许多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主要精力都不是放在内部的会计工作中,而是在对外部经济关系进行处理,会计管理工作或流于形式、或疏于管理,而《会计法》自身的规定也有不适用之处,笔者建议可以在《会计法》外再专门出台一个 “会计法实施细则”对相关事项进行具体明确,便于各个单位操作执行。例如,应该对各单位法定代表人由政府财政部门定期统一进行一次财务规章制度、财政政策、会计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学习;再如,大中型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都应该禁止由副职主管财务会计工作,应该专门设置总会计师来进行管理,而一般企业则可自行设置财务经理或者财务总监,应对他们的责任、权限、任职条件、作用、法律地位等做出详细地规定。
村级财务管理论文:论如何完善村级财务管理 【摘要】在我国,村级财务管理问题始终是农民关心的热点问题,但由于种种原因,使得村级财务管理问题突出;另外,随着我国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和党中央对“三农”问题的进一步关注,农村集体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原来的村级财务管理体制的弊端日益显露,建立新的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也愈加强烈。 【关键词】村级财务管理;村级财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 在我国,村级财务管理问题始终是农民关心的热点问题,但由于种种原因,使得村级财务管理问题突出, 直接影响到村级班子的团结, 影响到党群、干群关系的融洽和农村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村级财务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具体问题: 1.会计账务处理欠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会计账簿、科目设置不规范。如财产物资等有账无物,有物无账,有总账没有明细账;对同一经济业务前后年度会计账目处理不一致;总账、明细账不一致;现金与存款不分。有的村部分财产早已卖掉或报废,但账面没作任何处理。不少村有帐无物,账实严重不符。个别村干部对自身要求不严,打着借用公物的幌子,实则占用集体资产长期不交,最终达到个人占有的目的。二是一些工程、项目开支另行建帐,甚至不记账,未能纳入总账之中。三是会计、出纳自行记账,对帐不及时,凭证传递方式不规范,出了问题互相推诿。四是会计档案管理不善。 2.发包、出租欠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手续欠规范。口说为凭,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合同,书面合同少;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明,权利义务不平等或其他不符合法定要求等等。二是程序欠规范。个别村主任、干部搞暗箱操作,不进行招标,有的不开“两委”会,少数人说了算,即使开了会,个别干部又擅自变更集体决定。三是付款收费欠规范。大部分工程项目的付款以领款凭证方式入账,农村已成为工程承包商逃税的“黑洞”;有的以其他费用支出直接冲抵承包款和租金,收支均不入账;有的收取后,私自保管挪用,长期不报账;有的由于集体收入少支出大,于是只好提前收缴承包款和租金,村集体资产被严重“透支”。 3.财务公开流于形式。一是一些地方将公开形式化,当作政绩之一,一哄而上,图形式,求名声,对于财务、村务落实的具体情况,则告之甚少,往往虎头蛇尾,形式主义泛滥,短期行为严重。二是公开不规范,在财务公开的内容方面存在着欠细欠具体的问题,对于重大支出项目没有专项公布。三是实行会计电算化后,对电脑打印账目校核不细,产生失误,引起群众误解。 4.财务管理混乱。一是应收款增多导致资金沉淀,资产被个别村民无偿占用导致集体利益受损。一些村主要干部擅自出借或自借资金,大量借款无法回笼,群众骂声不断;有的村集体房屋、设施被个别村民无偿占用,村干部或袖手旁观或有心无力。二是多头开户普遍存在,存款短缺屡有发生。由于金融部门“吸储”不正当竞争以及少数村干部和财务人员的私心作祟,集体存款多头开户,甚至采用个人名义存单存款,该问题在土地被征用的村,表现较突出。由于出纳素质良莠不齐,以及村主要干部直接“自收自支”等原因,致使账款不符,存款短缺。三是开支大手大脚招待,借公济私。一部分村在资金安排上没有量力而行,有的盲目上项目,造成严重亏损;有的开支无度,挥霍浪费,借机中饱私囊。四是违规账目较多,会计核算及档案管理混乱,自行设置会计科目,凭证不装订,不编制会计报表,违规问题多,财务收支混乱,有的收入不入账,有的财会人员对凡是村委主任、村长审批的就付款而不管审核凭证。由此形成财务管理混乱。五是乡级财务支出预算约束不严,年初预算人大会通过的只到大项,无细项;具体执行时还是领导说了算。在执行上绕过人大监督。财政预算成了一纸空文。村级财务收支基本无预算。 5.财务制度不健全,流于形式。大部分村没有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部分村的制度条文很健全,但执行情况差,或干脆弃之不用,制度条文纯粹是应付检查,形同虚设。村级民主理财组织和财务公开制度没有建立,缺乏群众监督。大多数村会计兼任文书和出纳,既管钱又管帐,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会计档案资料没有认真保管,鼠咬虫蛀,霉乱毁坏。有些村财会人员变动没有正常的帐目交接手续,或不交帐,有的甚至帐目丢失。还有些村村干部谁收钱谁花,收多收少干部之间不清楚,群众更是不明白,财务管理处于无人负责,谁都负责的混乱状态。民主理财形同虚设,设立民主理财制度的目的在于使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控制不合理开支,缓解干部关系。6.部分干部贪污腐败,乱摊派问题严重。目前农村部分基层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侵占集体资产、大吃大喝、奢侈浪费、乱摊派现象时有发生,加上暗箱操作,财务收支不透明,造成干群关系不融洽。农村财务管理问题也一直是农民群众投诉和上访的热点。 7.财会人员素质低,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目前,我国乡村财会人员普遍存在着文化业务素质偏低的情况,绝大部分财会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知 识培训,由此便产生了账务处理随意,违反会计基础规范要求的问题,也必然导致会计监督不力的局面。村级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乱收乱支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如乱发乱补现象无法杜绝白条列收列支现象在村级财务管理中常常发生,原始凭证审核审批不规范,记账不日清月结、报表不及时。 8.“村账乡代管”流于形式,不能起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作用。“村账乡代管”的工作由乡镇农经站负责。乡镇农经站是最后也是最有效的一道审核关口。但由于农经人员不熟悉财务,业务素质较弱, 原则性和责任性欠强等原因,存在着重记账轻管理,只审凭证,不审开支合理与否等现象,使违反财务制度的票据凭条得以记账。他们人员又少,业务素质又不高,如无会计证上岗现象仍然存在,这必然造成会计业务操作不规范;管理经费无正常渠道,主要靠收取村级财务审计费和记账服务费来维持运转。使得管理中心只是将收支整理后分类记账、编报表,成了村里的记账员,财务管理职能严重弱化。由于村干更换频繁造成会计人员也更换频繁,会计人员交接不及时、不合规,造成离任几年后不交账也无法审核,村级无证上岗的会计就更多了,会计基础工作很不规范。 二、解决村级财务管理工作问题的对策 1.严格财务活动程序,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用制度明确村委会各干部成员的职责,村党委书记、村委主任一律不得直接经手现金及存款业务,杜绝谁收款谁花钱、无专人管理财务、无专人审批的现象,坚持一签、一批三审制度即业务经手人签字,经村委主任审批和助理会计审核、村民理财小组审核、乡级财务服务中心审核才能报销的制度。乡财务服务中心要依照有关制度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和规定的开支,财务服务中心有权拒绝报账;对于合理的开支,服务中心在票据和现金支票或转帐支票加盖审核章后,村助理会计方可到乡农村信用社支取现金或转账。乡农村信用社在办理业务时,必须检验相关票据上的印签是否齐全(务中心报账专用章,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专用章、审批人专用章)若不齐全者,不予办理。其次,制定完善、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在开支审批、业务办理、会计核算、资金管理等各个环节上进行约束,使财务管理有章可寻。例如:制定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开支审批制度、“一事一议”筹资酬劳制度、等。 2.建立健全村社财务管理制度各村、社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制度, 包括财务审批制度、民主理财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等, 使村社财务的审批、公开、监督、票据的管理、财产物资的管理等都能做到有章可循, 有法可依。 3.建立严格的村级财务工作监督机制, 把财务公开落到实处首先, 乡镇要成立村社财务管理监督审计领导小组, 定期或不定期对村社财务管理进行高质量审计, 并建立村社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其次, 要制定出硬性措施, 使各村在统一规定时间内公开账务。除做到账账相符, 账目清楚外, 要及时负责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必要时基层党委政府派出专职人员进行督办、催办。 三要建立资金使用审批制度:各种开支实行逐级审批制,按月报账,村的开支由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批,村主任(书记)签字报销,社的开支由各社理财小组集体审批,社长签字报销。 四要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切实保障群众参与财务管理和依法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力。 4.推行“记账制”、“村账镇管制”。“记账制”、“村账镇管制”是近年来各级村级经营管理部门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摸索出来的对村级财务的重要管理经验,深受农民群众欢迎,应大力推行。 即不具备设置会计的村级,在财务自主权、资金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可以由乡镇财政所记账或实行村账镇管,确保村级各项资金收、缴、管、支诸环节上安全、有序、高效地运行,确保村级会计工作步入正常轨道。具体可以按照资金来源渠道的不同实行这种财务管理制度:(1)是由政府财政拨款的部分,继续实行由乡镇财政所统一管理的村财镇管制度; (2) 村集体收入部分应交还给村级组织自行管理,独立建帐,建立相对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 要在村级组织建章立制,调动村级组织理财用财的积极性,管好用活集体资金,为群众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3)对于集体收入比较少的地方, 可以委托会计制度,在一定范围内集中办理会计业务。 村级财务管理论文:市创新村级财务管理体制的经验值得借鉴 章丘市创新村级财务管理体制的经验值得借鉴 长期以来,村级财务管理是诱发群众上访、影响农村稳定和谐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为探索农村财务管理的新路子,章丘市自20__年全面推行了农村会计集中记账管理制度,撤销全市908个行政村的会计,在市里设立了“农村集中记账监管中心”,在2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了“农村集中记账服务中心”,建设了覆盖全市的农村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和图像监控系统,实现了“会计电算化、监控网络化、运行规范化”目标,从而根除了困扰农村稳定的财务管理难题。改革两年来,涉及村级财务问题的集体访、越级访下降80%以上;全市撤销村会计减少村干部职数800多个,每年减轻农民负担650多万元,集体非生产性开支下降30以上,村级财务管理逐步走上民主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促进了全市的稳定和谐发展。 一、实行农村会计集中记账管理的缘起 为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章丘市于1993年在全国率先推行了“村账乡管”、“会计委派”等制度,对规范农村财务管理曾起到积极的作用,但实践证明这些做法还带有一定的局限性,无法从源头上堵住农村财务管理的漏洞。一是由于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机制,使一些地方的“村账乡管”只是改变了记账地点,监督多数流于形式。有些账目虽公开,却不详细、不及时,甚至不真实,群众依然信不过。二是由于村会计任免权及工资发放仍掌握在村主要领导手里,乡村领导调整换届,会计人员多随之变动,造成账目缺乏连续性,管理很不规范。特别是当前分散经营条件下,农村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日趋复杂,各种矛盾纵横交错。在这些复杂的矛盾和问题中,涉及面最广、牵扯群众最多、影响最大的依然是农村经济和财务管理问题。据统计,从20__年至20__年三年间,章丘市因农村财务问题而诱发的上访占到信访总量的72。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是原来的村级财务管理体制还不适应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要求,缺乏全面有效的约束机制。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章丘市委、市政府认为,要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当务之急就是要解决农村财务管理混乱这个难题。为此,他们在试点的基础上,于20__年初开始在全市2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908个行政村实行农村会计集中记账管理制度,积极探索村级财务管理的治本之策。 二、实行农村会计集中记账管理的主要做法 实行农村会计集中记账管理,不是对原有制度的修修补补,而是适应农村发展形势,建立农村财务管理长效机制的新探索。章丘市重点抓了以下四个环节: 1、认真做好清账理财工作。在实行农村会计集中记账管理前,章丘市首先进行了村级财务的清理审核工作。各乡镇组织专门力量,对村集体的现金、存款、债权债务等进行彻底清理核对,经审计、核对无误的,将村级财务移交记账服务中心。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妥善处理。 2、抓好人员选聘与技术装备。实行农村会计集中记账管理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如何选配一批高素质的会计人员。章丘市面向社会进行了公开招聘,经过严格的笔试、面试,首批招聘录用83名会计,并颁发了《农村会计任职资格证书》。为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章丘市投资600多万元,在市农业局设立了“农村财务集中记账监管中心”,在2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了“农村会计集中记账服务中心”,统一装修了房屋,购置了计算机、打印机、摄像机等现代化设备,通过网络技术对全市农村财务账目及乡镇记账服务中心工作情况进行即时监控,在全国第一家建起了城乡联网的“农村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创出了农村财务信息化管理的新模式。 3、建章立制,规范运作。为确保农村会计集中记账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统一制订完善了《农村会计集中记账管理办法》、《农村集中记账中心会计选拔录用标准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指导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具体工作中坚持做到“三个统一”:一是统一报账时间。各村报账员必须在每月的25日前将集体资金收入全部缴入记账中心的本村现金专户,记账中心会计每月对各村的集体收入资金进行汇总并制作会计报表。各村支出的原始收据,由当事人、村支部书记签字并由村民理财小组审核后,10日前由各村报账员到记账中心集中记账。二是统一财务公开的时间,每月15日各村收支情况要在记账中心和本村的公开栏同时公开,公开内容至少保留15天。三是统一建立村级财务档案室,一村一柜,统一管理村级财务资料。 4、强化监督,确保实效。章丘市总结以往经验教训,强化三层监督,确保农村会计集中记账管理取得预期效果。一是群众监督。坚持依法保障村民对村级财务的知情权、监督权和管理权,由村民理财小组对村级财务实施全程监督,确保财务支出的合理合法。村民若对本村账目有疑问,可以随时到记账中心通过电脑查询并提出质疑。二是业务监督。乡镇记账中心和会计人员要经常对村财务进行业务审核,谁审核谁负责,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三是审计监督。各乡镇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村级财务进行专项审计,对审计出来的问题,及时 通报,督促整改。同时,切实加强对记账中心会计人员和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报账员的管理,严格考核奖惩。凡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财务管理不当,经查证属实的,对负责该村记账的会计予以辞退。 三、实行农村会计集中记账管理的成效与启示从两年来的实践看,农村会计集中记账管理作为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一种新探索、新机制,其影响和作用是多方面的。 一是规范了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减少了村级财务支出。农村会计集中记账管理后,实行农村会计公职化,中心会计由市里直接选聘、管理、考评、支付报酬,不受政府换届、人员变更等因素的影响,这就改变了过去村干部对农村会计的直接干预和控制,既增强了村级财务的透明度,又杜绝了村干部乱支乱花现象,使村级财务管理步入规范化轨道。去年以来全市集体非生产性开支减少30以上。 二是解决了农村“三访”多的问题,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过去村民的参与权和监督权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村务公开存在失真的问题,农村集体访、越级访和重复访集中反映在农村财务不清上。实行集中记账管理后,村民可以随时到记账中心查账,鼠标一点,村里各项收支去向一目了然,群众心里亮堂了,疑虑消除了,也就不再写信上访。今年1—4月份,章丘市农村来信来访反映财务管理问题的只占信访总量的2.5。 三是有效遏止了腐败现象的产生,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原来村里想花钱,全凭村支书一句话。村级财务集中管理后,村里的一切财务收支都置于中心会计的监督之下,各村开支必须由村支书、村主任和村民理财小组三方审核会签盖章才能生效,否则记账中心不予受理,村务开支实现了多方监督、公开透明,这就从源头上铲除了村干部违法违纪现象发生的土壤,增强了群众对村干部的信任感,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融洽。 四是促进了“两委”班子团结,加强了基层政权建设。过去有的村班子不团结,大多数是因为两委主要领导之间争权夺利、互相猜疑、互相告状而致。实行集中记账管理后,避免了村支书、村主任暗箱操作,无权可争、无利可夺,减少了村干部之间的磨擦,两委班子互相信任,团结干事,腾出了更多的精力引导群众发展经济,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进一步增强。 章丘市的实践证明,农村会计集中记账管理不仅有效堵塞了农村财务管理漏洞,解决了多年来因财务不清引发的诸多矛盾,而且理顺了党群干群关系,加强了基层政权建设,为新形势下实现农村和谐稳定发展找到了一个切入点。今年我市全部免征农业税,如何加强农村经济和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基层组织正常运转是当务之急。建议有条件的县区应积极借鉴章丘市的经验做法,切实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促进全市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村级财务管理论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规范村级财务管理 关键字: 新农村 财务会计 规范和完善 摘要:本文深入全面的地分析了目前在农村财务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应当如何规范和完善农村财务会计的措施和方法。 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这一重大决策是我们党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贯战略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建设,规范和完善农村财务会计体制是关键问题之一。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新农村财务会计工作要按照财政部财务会计工作要点,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财政中心工作,深入贯彻执行《会计法》,深化会计改革,强化会计监督,加强会计人才建设和会计管理系统建设,把握重点,统筹兼顾,着力创新,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新农村财务会计工作新局面。 一、目前在农村财务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认识上有问题。 部分基层干部对财务会计工作认识不清。特别是有的村政一把手,认为会计工作是会计个人的事,没有把自己置身于会计工作中,不明确自身应负的法律责任.这主要原因一是受自身文化素质和参政时间及经验的限制,对农村财务会计工作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和认识;二是政府有的部门没有认识农村财务对地方经济的影响程度,在培训指导上不注重对村干部灌输一些应知应会的财务会计法规常识;三是因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接轨,会计政策变更大,农村接受新知识、新政策的速度相对滞后,这对农村干部和农村财务人员来讲有点青黄不接。 2.财务收支无计划,预算管理难执行。 预算管理在有的村还是盲区,资产管理很不规范,财务收支随意性大,更无控制措施,由此造成村财务遗留问题多,家底不清.少数村干部和财务人员私心作祟,集体存款多头开户,甚至公款私存,该问题在土地被征用的村表现更为突出。由于出纳素质良莠不齐,以及村主要干部一手遮天,直接自收自支等原因,致使账实不符,存款短缺,“小干部,大硕鼠”的村干部职务犯罪现象屡有发生。 3.村级财务处理不规范。 有一半以上的村没有按制度要求来设置会计账目,有的只设一本现金账而不设财产账和往来账。有的财会人员因不懂业务,干脆不设账、不记账,把五花八门的票据用报纸封成包或扎成捆,变成了名符其实的“包包账”、“捆捆账”;一些工程、项目开支另行建账,甚至不记账,未能纳入总账之中;会计、出纳自行记账,对账不及时,凭证传递方法不规范,出了问题互相推诿。 4.财务管理混乱。 村内经费开支无专人审批,账实不符现象严重。往往是管现金的出纳员常年见不到现金,只管一些账目和条据,而不管现金的村书记和村主任,甚至村民小组长手里却常年拿着现金,而且每个人都可以不经审批随便花钱,形成了多人收钱、多人管钱、多人用钱,长期不交账、不结账、不记账,的“财务管理”方式,结果造成了一笔笔糊涂账。 5.财会人员专业素质水平低。 当前,农村财会人员大都是村“两委”指定的,没有经过正式的业务培训,有的会计业务上只能做到“记记账、打打算盘”,还不能完全适应新会计法的要求,不能及时发现村经济运行中的问题,不能为经济决策提供依据,造成村财务工作专业性和连续性差,出现了“断头账”和“年年培训村会计、年年有新会计要培训”的现象。 6.部分村组干部腐败,致使农村集体财产大量流失。 “村官”腐败主要表现在贪污、挥霍、作风败坏等方面。巧立名目、重复列支、占有并侵吞集体财产,是少数村干部贪污的惯用手法。如党中央、国务院下拨给农民的占地、粮补、救灾救济等各种款项,不是由县、乡镇两级政府直接派人发到农民手里,而是县里拨到乡镇,再由乡镇直接发到村干部手里。这些上级下拨给农民的“救命款”,一旦到了部分村干部手里,再发到农民手里就十分困难了。这些村干部拿着上级下拨给农民的救济、救灾、扶贫、兴修水利、粮补等款,除了给自己建小洋楼、送子女读“贵族”学校,供家人、个人享受等外,甚至还拿着这些上级下拨给农民的“救命”钱,请乡镇干部到高级宾馆、娱乐场所肆意挥霍。 7.财务监督机制不健全。 首先,村账务公开的目的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上级检查什么才公布什么。其次,在实行村账镇管时,虽然村账务是由农经站人员记账,但农经站人员的工资是由村里统筹解决的,这样一来农经站人员的管制力度就弱了,对票据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好一查到底,更谈不上对村级账务进行监督了;而镇里又认为村账既已被经管站,就撒手不管,因此村账在管理上形成了真空。第三,在有的村,村账务只是书记一人说了算,重大支出不经过村委班子讨论,使村干部民主监督流于形式。 二、农村财务会计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1.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错位。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者是全体村民,其管理者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好、用好集体资产,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职责。但是,目前部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已名存实亡,集体资产的管理者和使用者实际上是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由于集体资产管理主体的错位,致使政经、政企不分,行政干预过多,村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管理权和监督权不能充分发挥,造成集体资产被少数人侵占、挪用、浪费,集体资产大量流失,村民因集体资产问题到各级政府上访告状不断。 2 .对农村财务监督渠道不畅,管理不力。一是村级财务管理缺乏透明度,财务公开力度不够。有些村虽然定期将财务收支情况公开,但是公开的内容不具体,比较空洞,群众无法真正了解资金的用途、去向;个别村对一些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没有及时公开,致使群众无法实施民主监督。二是分散的家庭经营,使村民集体观念、民主管理意识淡薄。部分村民对集体的事不关心、不过问、不了解,给了某些不廉洁的干部可乘之机。三是由于部分财会人员怕丢饭碗,对村干部的经济违法违纪行为不愿监督或放弃监督,发现问题不敢管,听之任之。四是乡镇机构改革后,全镇经管站人员相对减少,对村级财务的管理职能有所削弱。 3.财会人员队伍不稳定。财务管理的工作性质要求财会人员要相对稳定。对村级财会人员的配置,按规定要由镇经管站进行考察选配。但是,目前部分村的财会人员实际上都是由村干部指定,用的都是自己的亲信。每逢村党支部、村委会换届,出纳、会计也跟着换届,出现了“一朝天子一朝臣”的现象。另一方面,会计人员年龄老化,学历偏低。由于年轻人不愿意在村里干,又找不到合适人选,致使一些业务生疏的财会人员无证上岗。 4.乡村干部对财务管理工作不重视。一是目前乡村干部普遍存在着“重生产、轻管理”的片面认识,认为严格财务管理不利于搞活经济,不利于农村干部队伍的稳定。由于这种认识上的误差,导致乡村干部对村级财务管理不重视,对群众反映财务方面的问题不进行认真的调查和处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财务管理混乱的蔓延,给某些不廉洁干部开了方便之门。二是财务方面的政策、规章制度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落实。有些主管财务的村干部不熟悉财务法规和财务制度,不按财务规章制度办事,不听财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造成财务管理新老问题不断。 三、社会主义新农村要规范和完善财务会计制度 (一)建立稳定的、具备较高业务素质的、严格按财务制度办事的农村财务会计队伍。 1.加强对财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财会人员专业素质。财会人员作为特殊从业人员,既要有良好的业务素质,还要有较强的政治观念和职业道德水平,因此,要通过举办业务讲座、法制讲座、学历教育、继续教育等提高财会人员的道德素养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另外还因定期组织开展农村会计知识竞赛活动和农村会计实务培训工作。 2.稳定财会人员队伍。财会人员被确定之后,一般不要随意变动。这里的关键是要严格财会人员的任免程序。要建立农村会计任用审批制度,凡农村会计的任用、调换都要经过乡镇、街道或上级部门批准,以稳定农村财会队伍,保持农村会计工作的连续性。 3.实行农村会计选聘制。《农村财务会计选聘制》规定,今后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录用的财会人员必须实行公开招聘,由镇、街集体经济主管部门负责招考,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内容包括:会计、财务管理、财经法规基本知识和会计电算化基础知识,具备条件的人员经考试合格,按聘用一名提供二至三名候选人的比例,按分数的高低,由镇、街集体主管部门推荐给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根据镇、街集体主管部门推荐,在推荐人员中择优聘用会计人员。农村财务实行会计选聘制,面向社会公开录用财会人员,可促进农村财会人员走向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 4.实行会计委派制。农村会计委派制是在镇政府按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社会招聘会计专业人员后,委派到各村任村级会计,并由镇统一考核和管理。实行会计委派制,可以改变以前财会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不高的状况,从体制上保障财会人员严格执法,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5.加强对农村会计的监督,建立农村会计岗位责任制,完善考核办法,奖优罚劣,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二)坚定不移地实行财务公开,加大民主理财力度。村级财务问题历来是广大农民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再三强调要切实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凡是村里的重大事务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都应向村民公开,尤其是村级财务要公开。 1.设立农村账务公开栏。完善公布栏硬件建设,对不符合标准的公布栏统一进行整改,对公布栏地点不合理的重新选点进行设置。 2.进一步规范农村财务公开内容。统一制定公布的内容和格式,在坚持以农村财务公开为重点的同时,着重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如征地款收支状况、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以及村干部报酬、业务接待费、交通通讯费、村组债权债务、集体资产项目的经营、投资、收益和分配等情况进行公开,对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内容实行明细公布。通过不断充实完善农村财务公开的内容,增加公开的透明度,真正做到干部安心,群众放心。 3.确保公开及时。严格将农村财务公开作为一项制度性、日常性工作定期进行公开,保证群众能够及时了解农村的有关事项和经济状况。 4.成立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参与财务管理,把民主决策和民主理财纳入到财务管理的必经程序;在村组财务支出管理中,统一明确一事一议和专项开支一票否决化的工作制度,对公益性、生产性等专项开支和大额开支预算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定期对村干部使用资金的情况进行审核,从而把民主监督由过去的事后监督变为事前监督。 (三)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是搞好财务会计的重要保证。 为使农村村级财务会计实务有章可循,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农业部、财政部新颁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村集体经济财务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和本省的村务公开条例,这些制度、条例对现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费用开支管理、票据管理、农民负担款项和共同生产费管理、义务工和积累工管理、财会人员及财会账目管理、财务审计与民主理财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因此,要从各村的实际出发,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村级财务会计制度,使农村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各项工作迈向规范化、制度化。 (四)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 1.统一开户监管,规范现金操作流程。村级财务应由农经站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开户,各村的所有收入包括往来款项都必须及时足额地上缴到银行的账户上,现金使用实行备用金领用制度,零星支出从备用金中列支。各类支出必须使用财务法规认可的票据,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后方可报账。单位与单位之间的结算一律通过银行转账划拨,不得通过现金结算。 2.将“财权”进行适当分解,由一人掌握变为多人交叉掌管,正式发票或收据至少要有两名村干部签名,避免财务开支的暗箱操作,形成相互制约的控制机制。 3.继续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一是提高审计人员的工作水平。农村财务审计人员业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各级农经部门应积极组织审计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学习,努力提高审计工作人员的素质;二是规范审计程序。各级农经部门在审计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集体经济审计暂行条理》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规程》的程序和格式,防止因程序和格式不规范问题带来审计上访现象的发生。对在审计中查出的典型案件要移送有关部门严肃处理,以维护集体利益。 4.全面开展村级债权债务摸底清查工作。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债务管理坚决制止新增债务的通知》(农经发[2005]21号)的文件要求,各级农经部门要本着“制止新债、化解旧债”指导思想,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步骤,组织精干力量,认真开展村级债务债权摸底清查工作。 村级财务管理论文:浅谈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农村财务尤其是村级财务,其管理状况如何直接影响了基层干群关系和农村社会稳定,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为此,随着加快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步伐的加快,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当前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行政村一级预决算制度流于形式,村级财务开支随意性大,投入规模超过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的承受能力,没有做到量入为出。 2、部分村财务管理监督工作不到位,缺乏对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致使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很多。据抽样调查,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违规设立账外账。如有些村土地管理经费实行专项独立建账,未纳入村级统一的财务核算;二是票证管理不规范。有些村存在着村干部自领收据和收据保管不完整的情况。三是原始凭证不规范,许多都是白条入帐。 3、财务人员尤其是村会计、村出纳人员经常调整,移交手续不规范,钱款未结清。有的村原任干部在办理移交手续时甚至连公章也不交,使新任干部无法开展工作。 (1)违反规定乱开支。尽管农村税费改革中规定村级不允许有招待费、自行设立的奖金之类的费用报账,但有的村还是我行我素。 (2)村级集体资产管理漏洞多,集体资产流失严重。 (3)会计核算不规范,影响会计记录真实性。在村级财务管理中,普遍存在着“未达账项”、会计收支无依据、记账不及时、账务记录差错的现象。 二、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的原因 1、管理意识淡泊。有的乡镇政府没有把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的村干部认为行政村一级没有必要搞预、决算,只要自己不贪污,只要钱用在集体事业上,怎么用都没关系。 2、会计基础工作薄弱,无法完整反映村级财务整体面貌。目前各地存在着会计账目不规范,凭证混乱,审批不严,记账方法简单,结账不及时等情况。这就给有不良动机人员借机伪造、变造凭证,甚至纂改帐目,贪污挪用开启了方便之门。 3、财务公开不到位,管理不民主,监督乏力。许多地方没有透明度,民主理财小组监督乏力,导致村级财务管理乱上加乱。 4、会计人员素质不高,而且许多农村基层会计人员都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也没有取得会计从业人员资格。 三、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建议 1、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制度。通过制度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提高村级财务管理在实现“双增”和保障农民群众权益中的作用,当前重点要规范村级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制度、村级会计制度、村干部工资报酬管理制度、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管理制度、村级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等,使财务人员有章可循,实现村级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同时乡镇政府要加强对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财务检查,防微杜渐,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2、重视和加强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要借助贯彻《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旧会计制度》之机,认真开展一次自查和重点抽查,要求各村财务都要设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存款日记账、用工登记薄和救济物备查薄、会计档案柜等。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及核算方法使用会计凭证进行会计核算,按期把账薄、凭证、报表等会计资料整理造册、登记、归档、妥善保管。实行统一账薄、统一凭证、统一科目进行会计核算,不断完善民主理财制度、资金审核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从根本上杜绝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在此基础上,要切实加强村级财会队伍建设,即村账乡服务中心人员和村级财务报帐员应相对保持稳定,县、乡两级财政应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加强对村账乡会计人员和村级报帐员的继续教育,提高他们工作水平和业务素质,以适应村级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需要。 3、群众参与监督要充分,业务监督要及时。群众监督关键是要抓好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由群众推选,并要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选举通过,报乡镇政府备案。民主理财小组除参加村集体财务收支预决算会议外,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理财会,对村内所有收支凭证进行集体审核,张榜公布,接受群众评议,对发现的问题和群众提出的疑问,进行转项核查处理。 业务监督,就是业务主管部门对村级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指导和监督。乡镇政府(农经站或财政所)工作的重点应放在财务管理辅导,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把规范村级账薄、凭证和会计档案作为财务会计检查或审计的一项内容。同时,上级主管部门要对专职或兼职农村财务审核人员进行资格培训,以保障村级财务审计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的提高,确保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对通过村级财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人员可以提请乡镇政府或区委、区政府对侵害集体资产的行为进行必要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4、财务公开要经常化、制度化。从当前的实际情况看,推行财务公开,关键要抓好两个方面:一是财务公开可心度要高。如果村级财务混乱不清,是难以向群众公开的。因而在公开前,要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村务公开工作,集中人力,全面、彻底地清理整顿村级财务,对查证落实的问题,要及时做出处理,组织好回收欠款和兑现退赔工作。特别对群众普遍关注的集体资产、财产要弄清来龙去脉,给群众一个明白的交待。二是财务公开要一目了然。财务公开是给群众看的,凡是群众关心的事都应详细列出,力求及时、真实、具体,对一些群众关注的情况:如干部报酬、非生产性开支、集体资产使用情况等,要作详细说明。而且村级的预决算执行情况要在年初和年末分两次公开,如执行过程中有较大变动的,要具体说明原因,让群众能开得明白,听得清楚。公开场合要选择在人流比较集中的固定场所,必要时再利用会议或广播进行补充。 5、发挥乡镇党委、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协调作用。一是做好村级事务协调服务工作。当农村一些矛盾和问题基层组织难以解决时,尤其是基层干部群众尚未完全认同的情况下,乡镇党委、政府就应该出面帮助研究解决的,对各村反映的财务问题安排专人落实,建立情况反馈制度,乡镇领导对此项工作要督查到位。二是做好村级财务监督工作。上级主管部门除每年正常的村级财务审计外,对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及时组织检查,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着落,从而使村级财务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村级财务管理论文: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对策探讨 [摘要]本文从加强法制宣传、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措施、加强民主监督、加大审计力度等方面探讨了加强农村村级财务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农村 财务管理 对策 当前,农村财务管理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家底不清,产权不明,无资产台账,集体资产出租和发包不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不善,使用不当,财务管理不规范;会计人员业务水平低;缺乏民主管理和监督。针对这些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法制宣传,提高认识,做到依法治村 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办法,加强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的宣传教育,使干部群众思想认识大大提高。首先,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重要性,把村级财务管理列入基层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分工负责,解决实际问题。其次,对村干部和财务人员开展财经管理、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村干部的综合素质,切实做到按章办事,为群众谋利益。第三,要对广大村民开展民主教育,把政策、法律、法规、有关制度交给群众,使他们真正懂得村民的权利,增强村民的参政意识,使其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以堵塞财务工作中的漏洞。 二、规范集体资产管理,力求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1.明晰产权、摸清家底,搞好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界定和产权登记,建立集体资产台账。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建立集体经济组织的清产核资小组,对本村或本社的资产进行彻底清查,对现有的资产进行产权界定与评估,对账上有而实际已经不存在的资产要按规定程序进行核销,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了解整个资产状况,明晰资产所有权,并进行产权登记。其次,根据清产核资的结果准确无误地建立资产台账,做好集体资产的登记工作,做到账实相符,并及时反映资产的使用及其变动情况,防止资产的流失,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搞好资本营运,盘活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不同类型的资产特点,搞好资产经营。经营性资产重点抓增效,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抓增值,资源性资产重点抓开发,福利性资产重点抓保护。〔1〕可以采用多种多样的方式充分利用集体资产,如发包出租、使用权拍卖、统一经营等,达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3.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目前,村级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征地补偿费、“一事一议”资金等。首先,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的管理。征地补偿费的规范管理,是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有效防止圈占土地,乱占滥用耕地,保障失地失业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对征地补偿费进行会计核算,按照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来规范管理。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预算方案要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批准,事后要将土地补偿费的实际开支、管理情况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对征地补偿费收支原始凭证应单独装订成册,并定期向群众公布管理、使用情况。其次,加强“一事一议”资金的管理。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村(社)集体兴办生产、公益事业要求社员出资、出力的,按“一事一议”的办法来筹集,在向群众收取时,要开具统一的“一事一议”筹资收据。“一事一议”收取的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由村民理财小组进行监督,使用、开支情况要及时向群众公布。 4.正确处理“村改居”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问题。在“村改居”过程中,应搞好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2〕通过村民或者村民代表大会作出资产处置方案,杜绝平调、侵吞、私分集体资产行为,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维护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村级财务管理有章可循 建立财务制度是搞好财务管理的重要保证。为使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必须严格执行农业部、财政部新颁布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并从各村的实际出发,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如“报账制度”、“列支审批制度”、“票据管理制度”等,做到账簿齐全、记账及时、独立核算、民主理财、规范管理。 四、积极探索新财务管理形式,理顺管理体制 推行村(社)会计委托制,是适应村(社)集体资产存量较小、经济业务往来较少的一种新财务管理形式,是在保障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托乡镇农经部门,建立村社会计记账中心(办公室),按照自愿的原则,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记账协议,进行记账的一种财务管理形式。这种形式能有效加强会计监督职能,堵塞农村财务管理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农村腐败现象。〔3〕 五、实行会计电算化,提高管理水平 实行会计电算化,是运用现代管理手段提高农村经营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可以大幅度提高财务管理的工作效率、规范农村财务管理、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最终实现以财务管理电算化为核心的农经电算化,为将来的农村信息化打下基础,包括会计核算、资产管理、合同管理、财务公开等。实践证明,凡是实行了农村会计电算化的地方,群众因财务问题发生的纠纷明显减少,群众对财务工作的满意程度明显增加。 六、搞好村级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按照农业部、监察部《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以便于村民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将村级财务活动情况定期、如实地进行公布,接受村民监督。财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和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用、通过“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群众要求公开的其它财务事项。财务公开应以填写财务公开栏为主要形式张榜公布。财务公开栏应建在便于村民阅览的公共场所。对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要专项公开,重点解释。财务公开应当及时,并做到每季度或半年公布1次财务收支情况,年终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 财务公开的账目要真实,公开的内容要存档备查。每次公开后,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要及时召开党员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对村民提出的疑问,要及时做出解释;对村民提出的要求,要及时给予答复;对村民提出的合理建议,要及时予以采纳;对大多数村民不赞成的事项,应当坚决予以纠正。七、履行民主理财小组职能,真正做到民主理财民主理财小组必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小组成员应当有2/3以上的村民代表,组长不得由村主要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有权参与制订本村的财务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收支账目,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有权监督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民主理财小组应当充分履行监督职责,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定期举行民主理财活动,并有完整的活动记录,真正做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八、加大审计力度,强化监督职能 农经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设立专门的内审机构。乡镇农经管理机构要有固定的审计人员,依法开展村级财务审计和村干部离任审计,对水电费、发包及上交款、土地补偿费以及“一事一议”筹集资金等,应当定期进行专项审计,重点审查筹资和支出的合法性,杜绝非法立项、层层加码、隐瞒截留、挤占平调、侵占挪用和挥霍浪费等现象发生。审计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向群众公布审计结果,落实处理意见。 九、抓好村级财会队伍建设,夯实组织基础 农村财务管理既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又是一项业务性极强的工作。因此,稳定财会人员队伍,提高财会人员素质至关重要。财会人员被确定之后,一般不要随意变动,财会人员的任免和调换应由村民委员会提名,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经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审核。村主要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村的财会人员,会计和出纳要分设,财会人员必须实行持证上岗,建立岗位责任制。 农经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财会队伍的管理,认真做好村级财会人员的培训、发证、年检等工作;认真组织村级财会人员学习财经法规和政策,教育和督促他们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原则,爱岗敬业,廉洁奉公;要保护和支持村级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其合法权益,对违反财务规定的单位和会计人员按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村级财务管理论文:贫困地区农村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现状的分析与思考 〔摘要〕贫困地区农村由于各方面原因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着会计制度不健全,会计人员素质较低,帐目较混乱等问题,要改变目前这种状况,应提高对村级财务工作的认识,加强村级财务工作的管理,壮大集体经济,增加村级的经济收入。 〔关键词〕村级财务管理;民主理财;考核机制 目前,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已逐渐规范,财务管理制度比较健全,但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还亟待加强,随着农村各项改革的深入开展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这些地区的农村村级财务管理问题成了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话题,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当务之急。本文以张家界市一些贫困山区为例,分析了贫困地区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形成原因,并就如何加强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我们的粗浅看法。 一、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001年,张家界市农经部门对部分乡村进行了一次财务工作的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其中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的村占了三分之一。主要问题表现在: 1.会计核算资料不齐全。1998年农村实行新财会制度以来,有关部门尽管对村会计进行过各种培训,但是村级财务中仍然存在问题,有一半以上的村会计做不好帐,核算不规范,科目不明细,帐实不符、白条入帐,财务帐目不健全,部分村的收支帐目只是村主任在日记本上记的流水帐,没有收支单据,都形成无帐可查的局面,甚至个别村根本不记帐,时间长达五年以上。 2.财务制度不健全,流于形式。大部分村没有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部分村的制度条文很健全,但执行情况差,或干脆弃之不用,制度条文纯粹是应付检查,形同虚设。村级民主理财组织和财务公开制度没有建立,缺乏群众监督。大多数村会计兼任文书和出纳,既管钱又管帐,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会计档案资料没有认真保管,鼠咬虫蛀,霉乱毁坏。有些村财会人员变动没有正常的帐目交接手续,或不交帐,有的甚至帐目丢失。还有些村村干部谁收钱谁花,收多收少干部之间不清楚,群众更是不明白,财务管理处于无人负责,谁都负责的混乱状态。 3.财务状况恶化,高息负债,偿还能力差。在贫困山区,经济不发达,村里的收入来源渠道窄,村里的财务收入主要是村级提留和发包上交,这些收入只能勉强维持正常的开支,或入不敷出,差额部分只好向外借款弥补,甚至借高利贷,月息一般在3—5分之间,借款和高利贷利息由于无力偿还,就分摊到农民头上,有的村仅高利贷利息年均人平增加负担120元。 4.违纪支出现象普遍,贪污挪用现象严重。主要体现在利用公款吃喝,请客送礼,购置通信工具,电话费实报实销,无任何制度约束,部分村村干部甚至贪污挪用,专项投资款不能做到专用。全市2000年村级单位审计中,发现有309个村存在财务管理混乱和不规范的现象。 二、村级财务管理问题的形成原因 造成村级财务管理出现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是: 1.村里没有较多的收入来源,村级负债多,村里的各项公益事业、基础设施无钱兴办和建设,使得基层组织权威削弱,干群关系紧张,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到农村的社会稳定,导致群众抵制上交税费和乡村统筹提留上千万元,从而加剧了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难度。 2.现行乡村干部政绩考核机制不合理,当村组干部在向农户收不到税费和乡村提留时,迫使他们采取高息借贷方式来完成任务,从中获取一定数额奖励据为已有,而高息举债利息则转嫁到了农户身上,由农民负担。 3.追求“面子”工程和“政绩”工程,盲目借款投资搞开发、办企业、兴办公益事业,没有进行充分的可行性分析,结果兴办的企业效益不理想,有些甚至破产关停,造成负债难偿。 4.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审计把关制度,大部分村在现金的使用不能坚持先收后支、专款专用,开支上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导致村干部们寅吃卯粮,拆东补西,各种经济手续十分简单,白条现象相当普遍,且大多是一些非生产性开支和虚假发票。 5.缺乏会计专门人才。虽然市、县农经部门定期地组织各种会计业务培训,但是村级财会人员或文化素质较低,或没有会计专业知识,不能按照要求做帐,甚至不会作帐。另外,村里会计人员变动频繁,新任会计业务生疏,有的采取新任不管前任帐,致使村级财务形成“节节帐”,前帐拉后帐,财务帐目前清后乱,边清边乱。 村级财务混乱的原因还有多方面的因素,它影响了农村的深化改革,影响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导致农民负担增加,阻碍了这些地区的脱贫致富的步伐,阻碍了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三、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对策 针对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的状况,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新要求,为了做到标本兼治,我们提出几点参考对策:1.适应新要求,提高各级政府部门对村级财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在一些偏远山区,由于村里的收入来源少,资金少,管理部门对村级财务管理没有引起足够的认识。加强对村级财务工作的管理,首先要提高各个方面的认识。要协同村里合理的配备财务人员,选择有文化、思想觉悟高的村民担任会计,人员确定后,要保持其稳定性。要注意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同时要定期的举办一些培训班,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及时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2.建立和完善村级财务相关制度。(1)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制,对村里的一些收入、支出要及时向村民公开,村里上项目、办企业、搞开发等,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实行民主决策,减少因个别人决策而造成的损失。(2)建立健全会计工作的相互监督制度,防止个别人贪污挪用村级资金,损害群众的利益。(3)按照国家的会计制度规定,建立完整的会计核算制度,使村级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可靠,让群众满意、放心。(4)会计核算资料要按照要求妥善保管,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性、连续性,便于接受群众长期有效的监督。(5)对村里的收支活动要有严格的审批制度、制约制度,坚持先支后用,专款专用,尤其是对非生产性开支要严格控制,如要合理配备村干部,精简人员,减少补助人数,规范村干部的工资发放办法,控制接待费用和交通、通讯费用等。 3.由区县、乡镇有关部门加大对村级财务的清理力度,及时地、定期地组织人员对村级财务进行清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村里要广辟财源,通过多种途径增加村级收入,壮大集体经济。(1)努力争取国家和有关部门在基础设施方面的扶持资金,减轻村级财务压力。(2)积极稳妥的开展村级经济活动,增加村级组织的收入。鼓励私人在当地兴办企业,村里为他们提供优质服务和优惠政策,并加强管理和支持,指导这些企业的发展,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因地制宜积极组织开发性生产,兴办经济实体,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本着服务农民的思想,对远离城镇的偏远山区,村里可以成立服务性组织,开展有偿服务,帮助农民代购代销生产生活物资,以获取一定的服务性收入。 5.建立四大体系,全面推行“村帐乡管”制度的完善和规范运行,即由各乡经管站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业务培训体系、督办检查体系、严格的考核体系,规定统一的集中报帐时间、采用统一的会计科目和规范的记帐方法,使帐目管理做到日清月结。 村级财务管理论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行为,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成我镇村级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会人员管理及职责 1、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对村级财务实行以会计委托制为核心的“五统一”管理工作。“五统一”即在坚持村级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财务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受村委会的委托,以镇为单位实行统一财务制度、统一审核记账、统一票据、统一财务公布的内容和时间、统一建档管理。同时逐步推进村级会计电算化工作。 2、镇设立村帐镇代管办公室,隶属经管站管理,配备专职会计,实行持证上岗,负责各村的票据审核和会计核算等工作。会计核算范围包括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收支情况,村下属公司的收支情况。各村必须配备一名报账员,村报账员接受镇经管站的工作管理和业务指导。 3、镇代管会计工作职责:按财政部印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的要求建立账簿,设置会计科目,正确处理会计业务,把好财务审核关,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公布单,对村报账员实行业务指导,协助各村做好财务工作。 4、报账员职责:村报账员主要负责管理村级财务收支、财物管理、村级统计、各项承包合同管理和土地征用结算等工作,并按季做好财务上墙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5、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按时处理账务,定期核对现金、盘点物资,做到账实、账款、账证、账表五相符。 6、村干部要支持财务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保证财务人员行使其工作权利,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坚持原则的财务人员。同时要保持财会队伍的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撤换。村报账员的任免和调换,应由镇经管站提出意见,村两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同时将讨论结果报经管站备案,并按规定办理交结手续,编制交结清单,并由经管站和村财务主任现场监交,在未办清交接手续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7、会计核算制度应按照《会计法》和《村合作经济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册账及各项登记簿,做到记账规范及时。各村报账员设在现金、存款记账、债权债务备查簿和各种经济合同账。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每月5日前各村报账员向经管站核报收支账目,同时盘点现金、存款余额。 二、财务预决算 1、村级财务活动实行预决算管理。各村在编制预决算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的原则。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经济情况,并进行财务分析。 2、财务预决算包括年度综合预决算和单项预决算。重要项目和工程实施,必须实行单项预决算。财务预决算由村两委会讨论提出,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开栏中公布。预算实施过程要在公开栏中一并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根据预算实施情况,可按编制程序作必要的补充和修改。决算必须向村民公开。 3、财务预决算必须报经管站备案。镇经管站要在每月审核的同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专项检查和分析,年终对决算进行审核。 三、原始凭证管理和使用 1、各类票据要有专人保管,建立登记簿,进行登记管理。保管和使用过程中,不得遗失,谁遗失谁负责。 2、村级收据统一使用“**经济开发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专用收款收据”,各村不得自印或向外购买收款收据。严格实行收据领购制度,做到限量领购,原则上各村每次收据领购数量不得超过一本。村报账员使用收据向经管站领取,收据用完后,采用以旧换新的办法,收据存根由经管站统一存档保管。 3、各村的一切支付必须取得合法的、规范的原始凭证。自制凭证统一使用付款单,工资报销单和差旅费报销单,各种付出发票必须具备经手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名,并注明用途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对违反财务制度的票据报账员有权拒绝支付,会计不得入账,对不符合规定手续的付出发票,会计、报账员有权要求补充更正,另外对所有开支能取得正式发票的一律凭正式发票报账,不得以便条(收据)报账,严禁各村记账。 上述各项非生产性开支严格执行上限控制,遇特殊情况(如:发展集体经济等)确需超额开支,需按以下程序操作:各村根据自身集体经济年收入情况按10%比例提取用于超额开支部分,并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处理,即先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蹲点领导以及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在提取资金中列支。 四、货币资金及资金账号管理 1、严格执行权、账、钱分管制度。财务审批人只管审批,不管钱、账。会计只管账不管钱,报账员管钱不管账,非报账员不得保管集体现金。 2、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收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现金。 3、村要加强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库存现金严格控制在5000元以内,超额应及时对存入银行,如出现失窃或短款,报账员要负赔偿责任。报账员严禁私自出借现金,严禁挪用公款,各村(场)禁止另设小金库和账外账。 4、村干部因工作需要预借资金时,须经财务审批人审批。公务完毕后预借款必须在七天内结算,不得借故拖欠占用。 5、村集体不得为个人或单位作贷款经济担保。对公款私借及担保的,应由谁批准谁收回,收不回的由审批人偿还。 6、加强结算资金的管理,及时清理应收、应付、内部往来等款项。对各项拖欠款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催收,并对账外拖欠款及时纳入账内管理。对一时无法收回的,应订立还款协议限期收回;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由村集体提书面意见,报经管站备案。对各种应付款项要定期清理,按时偿还并及时化解不良债务。村集体不得擅自举债、借债搞公益事业或建设新项目,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7、加强资金账号管理,各村(场)原则上只允许开设一至两个银行帐户,银行账号仅为本单位经济业务服务,不得为其它单位和个人过账。如需特殊情况需为其它单位和个人过账,需收取一定管理费(按资金额的2%收取) 五、财务审批 1、村(场)书记主持重大财务开支的审批原则,把握村(场)财务收支情况,按月集中村(场)干部审查一次财务收支,负责审批村(场长)主任经手的开支发票。 2、村(场)财务实行村主任(场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支出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手续,实行村(场长)主任一支笔限额审批书记核准制度,实行先审后批,对不合理开支有权拒绝审批。 3、审批权限:单笔开支在2000元以下的,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单笔开支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经村(场)两委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单笔开支在10000元以上的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谈论通过并报镇经管站审核后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 六、收支报账 1、村收支票据每月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字盖章后,上报经管站审核后,由代管会计入账,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退回并作出妥善处理。 2、支出票据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报账。凡支出发生后二个月不报账的,无特殊原因的一律不得再审批报销。 3、非报账员代收各种款项的,应在收款后三天内向报账员结清。 4、各村的一切建设项目资金支付都必须有合同,预决算单、竣工验收报告单、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否则不得入账。 七、财产物资管理 1、会计要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逐项登记管理。 2、固定资产的更新购置,应根据财务计划办理。固定资产的报废、变更等重要事项须报经管站审核备案;作价转让的要合理估价并公开转让,并及时收回价款。 3、村集体的固定资产的承包或租赁,应经村集体讨论决定,由村合作经济组织办理承包、租赁手续、签订书面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及时收缴承包费或租金。重大的固定资产承包或租赁实行公开招标。合同期满,应对承包租赁的固定资产进行检查验收,造成损坏或损失的,由承包人或租赁者负责修复或赔偿,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4、要确保集体财产的安全完整。各村(场)不得团集体财产抵押贷款,为他人担保。 八、经济承包合同管理 1、村(场)要严格按照《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做好集体资产发包和租赁工作。 2、村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及工程建设项目等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经管站备案。其中数额较大的工程发包建设项目必须按镇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 3、村报账员应根据合同设立承包合同台账,明细登记合同的兑现情况。对年终合同兑现有困难的要求其办好欠交承包款或减免手续,并及时入账。年终各项承包合同兑现率要求达到95%以上。 九、民主理财、财务公开 1、村民主理财小组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村民理财小组的成员一般3-5人,村两委班子不能兼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小组要认真听取和反映全体村民对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按期每月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切实履行职责,监督财务制度的实施。进行财务审查。 2、各村(场)要实行财务公开。村级财务公布表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签名,并报镇经管站审核后方可公开。 3、各村(场)的财务按季上墙公布。村(场)的年度预算计划、决算报告、各季财务收支明细、村干部工资补贴、基建项目和固定资产购置、承包办法及指标等项目要逐项及时公开。 4、各村(场)的年度预算计划、决算报告、财务收支明细、重大基建投资和大型资产购置计划开支,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报镇备案后方可实施。 5、财务公开除上墙公布外,并可采取会议、广播等多种形式,其公布内容须保留十五天以上,公开栏旁须设置意见箱,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十、审计监督 经管站汇同镇纪检、财政部门每年对村级财务进行一次全面审计,一经发现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违纪金额全额上缴镇财政,对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财务报表及档案管理 1、镇代管会计、村报账员应按有关规定登记各种账簿,及时上报各种报表,力争数据准确,并分类编号、装订、归档保管。村财务档案,如账册、凭证、报表、各类合同、土地承包资料、有关文件都要每年整理装订成册。保管年限按上级档案保管年限规定执行。对装订成册的档案,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 2、镇经管站建立村级财务档案室,实行统一归档管理,一村一柜。村级会计资料集中保管为十年,期满后逐年返还给各村(场),由村(场)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落实专人管理。 3、严格档案查阅使用手续。除业务主管部门、执法机关履行公务需要查阅档案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凡要查阅村级会计档案,须经经管站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将查阅情况作书面记录。 4、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 5、财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的,应编制好销毁簿册,报镇经管站批准,并派人监销。 十二、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村级财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报镇政府和镇经管站: 1、发现贪污挪用公款现象。 2、发现报账员现金、有价证券或财务档案等被窃事件。 3、发现对外进行经济担保现象。 4、被有关部门查封银行账户的。 5、其他须报告的重大财务事项。 重要事项报告必须真实可靠,在口头汇报的同时,并报送书面报告,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十三、本财务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以前的财务制度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如上级对村级财务管理有新的规定按上级文件为准。 村级财务管理论文: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对策 农村集体财务和资产管理问题,是农村群众十分关注的敏感话题,事关农村经济健康运行、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的村级财务管理,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对促进农村社会的发展进步有重要的意义。当前,我们开展了以村级财务清理整顿和财务公开为重点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从中发现和暴露出了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本文针对这些问题,试提出了一些对策。 一、存在的突出问题 ㈠集体资金“乡管村用”制度执行存在偏差 农村税费改革后,推行了村帐乡代管为主要内容的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实行“乡管村用”,要求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对村级集体资金,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附加,上级用于村级建设事业的专项拨款,用于村级正常工作运转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及村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收入、“一事一议”筹资款、种种代收、借贷往来等属于集体所有的各项收入纳入到财务会计核算和审计监督的范围。但是一些乡镇在具体执行中,没有按要求将村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收入、“一事一议”筹资款、种种代收、借贷往来等纳入到应代管的集体资金中来,对村集体这一部分资金仍然由村财务进行管理。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村两本帐的局面,一本帐在乡镇,一本帐仍在村里,两本帐各管各的,互不相干。这种“一村两帐”的做法导致未纳入乡镇代管的那部分村级财务,仍然出现了现金管理混乱无序,会计帐目不清,各项开支缺乏约束和监督的问题.在旧有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同时,又为部分村和部分村干部违规操作或中饱私囊留下了制度上的漏洞,主要表现为:利用两头报帐或者制作假帐,有的干脆做糊涂帐或者不入帐、不设帐,贪污、私分、挪用村集体财产。 ㈡监督机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 首先,基础性的群众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不够到位。在群众知情权、民主管理权没有充分 保障的情况下,不但群众监督作用难以充分发挥,还增加了政府监管的难度。以财务公开为重点的村务公开,在公开的内容、方式和时间上都与相关规定的要求有一定差距,表现为有的村连续几年都不公开,有的村公开不完整,甚至出现个别村搞假公开。在民主管理方面,村级民主理财工作滞后,表现为有的村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根本就没有成立,有的村虽然成立了理财小组,但形同虚设,极少发挥作用。 其次,业务监督和审计监督不够到位。在对村级财务收支进行业务管理和审计监督时,往往流于形式,只注重资金平衡和单据审查,而对村级支出的真实性的实质性审查和对村级收入的完整性、真实性的审查,以及对村级资金使用中是否被截留,挪用或者改变用途等的审查都不够到位,使得利用虚报开支,现金收入不入帐和截留、挪用等方式贪污、私分村集体财产的现象没能及时发现,且长期得不到查处。 二、对策 ㈠继续推进、巩固和加强以“乡管村用”为主要内容的村级财务管理工作 农村税费改革后,用于村级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附加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以及其它集体资金,实行“乡管村用、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由乡镇农经部门进行监督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十分明确的政策,必须全面贯彻执行。所有应纳入乡代管范围的村集体资金,都必须由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并实行审计监督。 ㈡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分工 税费改革后,乡镇不再设立专门的农经部门,村级财务管理职能实际上由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分担,具体由乡镇村级财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在这种体制下,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就应围绕明确职责分工来进行,一是明确由财政所负责村级财务的日常管理,负责帐务管理、资金管理和报帐事宜的程序上、形式上的审查。二是明确由乡镇纪检部门领导农业服务中心经管人员负责对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负责对村级财务的收入、支出和使用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三是制定和完善切实可行的日常管理制度和审计监督制度,做到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责任人各负其责。 ㈢进一步做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以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为重点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是在制度上完善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之外的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没有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就会使相关制度的执行脱离群众基础,实施的效果会大打折扣。如实、全面、详细的财务公开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的有效监督检查,将使村级财务置于全体村民的监督之下,一方面村民可以直接进行监督,另一方面为政府监管提供线索和依据。 ㈣加强镇村财务人员管理和镇村干部的财会知识教育 镇村财务人员是村级财务管理的具体负责人,加强对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教育,对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有直接的作用。加强镇村干部的财会知识教育,使镇村干部明确村级财务管理的范围和程序等相关规定,增强镇村干部照章理财的自觉性。 村级财务管理论文:村级财务管理的现状及应对措施 为准确掌握我区目前村级财务管理运行情况,实施有效监督,使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趋于规范化、制度化,**省**市**区经管局于八月中旬组织力量深入各镇街,就村级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实地调研。采取查账册、看资料,与村干部座谈等方式,由点到面,逐一解剖村级财务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 一、目前现状 1、产权不清,债务不明。调查发现,有个别村在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能人治村后,垫资兴办了一些村内公益事业,如道路硬化、新修办公楼等,没有实行财务,新建的办公楼也没有进行产权登记办证,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没有严格程序,导致产权不清,债务不明。 2、农村财务监管缺位。账务处理不及时,村报财员不按要求及时到中心报账,造成账务处理脱节,账实不符的现象。同时存在资金账外循环,产生新的“账外账”。 3、民主理财小组形同虚设,缺乏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理财流于形式,没有从真正意义上发挥职能作用。目前还有部分村就连民主理财小组成员都没有依法选举产生。 4、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没有严格执行议事规程,简化操作环节。有极个别村农村中小工程建设仅村班子讨论便执行,对此群众意见较大。 5、村级大额支出审批程序不到位,财务开支随意性较大。 6、超范围使用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的问题仍然存在。据查帐发现有的村在村级转移支付中列支计生费。而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只限于村组干部工资、村级办公经费、五保户供养经费。 7、在村级财务核算过程中,少数村未按财务管理的要求处理到位,年末收益分配终结转等不规范。 8、村级财务公开不及时、不规范,甚至出现公开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群众对村务不清楚,不明白,由此引发财务问题而上访。 二、应对措施 针对当前村级财务运行过程中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纠正偏差,促进村级财务规范化、制度化,特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1、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制度,落实责任措施。 2、进一步抓好民主理财工作。配齐配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使其真正地发挥作用。 3、严格执行村级财务公开制度,做到常公开、真公开,使公开的财务资料真实、准确、有效。 4、切实抓好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保证代管资金安全。强化村级年度财务审计、村干部离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工作,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违规违纪者,从严处理。 5、做好农村财务专管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6、全面推行农村财务电算化工作,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7、进一步完善农村会计委托机制,规范村级财务工作管理流程。健全完善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建立支出结算直达账户体系。对村级日常开支,根据需要给村报账员适当的备用金;对涉农补助款、村干部工资、征地补偿费等涉及个人的支出,由中心通过农村信用社以“一折通”的方式直达个人;对“一事一议”项目等专项建设资金,由中心根据施工合同、项目预决算报告通过银行转帐(票据)结算的方式直达施工单位或个人。 8、严禁举债办事业,兴办村内公益事业,必须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决不能不顾自身的经济实力,而盲目的搞一些形象工程,增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债务。各级部门必须严格坚持“谁举债、谁负责、谁违反、查处谁”的原则,杜绝新的债务产生。 9、充分发挥村级组织资源优势,不断壮大村级经济实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村级财务管理论文:村级财务管理发展 一、规范集体资产管理,力求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1.明晰产权、摸清家底,搞好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界定和产权登记,建立集体资产台账。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建立集体经济组织的清产核资小组,对本村或本社的资产进行彻底清查,对现有的资产进行产权界定与评估,对账上有而实际已经不存在的资产要按规定程序进行核销,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了解整个资产状况,明晰资产所有权,并进行产权登记。其次,根据清产核资的结果准确无误地建立资产台账,做好集体资产的登记工作,做到账实相符,并及时反映资产的使用及其变动情况,防止资产的流失,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搞好资本营运,盘活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不同类型的资产特点,搞好资产经营。经营性资产重点抓增效,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抓增值,资源性资产重点抓开发,福利性资产重点抓保护。〔1〕可以采用多种多样的方式充分利用集体资产,如发包出租、使用权拍卖、统一经营等,达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3.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目前,村级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征地补偿费、“一事一议”资金等。首先,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的管理。征地补偿费的规范管理,是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有效防止圈占土地,乱占滥用耕地,保障失地失业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对征地补偿费进行会计核算,按照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来规范管理。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预算方案要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批准,事后要将土地补偿费的实际开支、管理情况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对征地补偿费收支原始凭证应单独装订成册,并定期向群众公布管理、使用情况。其次,加强“一事一议”资金的管理。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村(社)集体兴办生产、公益事业要求社员出资、出力的,按“一事一议”的办法来筹集,在向群众收取时,要开具统一的“一事一议”筹资收据。“一事一议”收取的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由村民理财小组进行监督,使用、开支情况要及时向群众公布。 4.正确处理“村改居”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问题。在“村改居”过程中,应搞好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2〕通过村民或者村民代表大会作出资产处置方案,杜绝平调、侵吞、私分集体资产行为,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维护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法制宣传,提高认识,做到依法治村 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办法,加强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的宣传教育,使干部群众思想认识大大提高。首先,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重要性,把村级财务管理列入基层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分工负责,解决实际问题。其次,对村干部和财务人员开展财经管理、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村干部的综合素质,切实做到按章办事,为群众谋利益。第三,要对广大村民开展民主教育,把政策、法律、法规、有关制度交给群众,使他们真正懂得村民的权利,增强村民的参政意识,使其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以堵塞财务工作中的漏洞。 三、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村级财务管理有章可循 建立财务制度是搞好财务管理的重要保证。为使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必须严格执行农业部、财政部新颁布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并从各村的实际出发,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如“报账制度”、“列支审批制度”、“票据管理制度”等,做到账簿齐全、记账及时、独立核算、民主理财、规范管理。 四、积极探索新财务管理形式,理顺管理体制 推行村(社)会计委托制,是适应村(社)集体资产存量较小、经济业务往来较少的一种新财务管理形式,是在保障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托乡镇农经部门,建立村社会计记账中心(办公室),按照自愿的原则,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记账协议,进行记账的一种财务管理形式。这种形式能有效加强会计监督职能,堵塞农村财务管理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农村腐败现象。〔3〕 五、实行会计电算化,提高管理水平 实行会计电算化,是运用现代管理手段提高农村经营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可以大幅度提高财务管理的工作效率、规范农村财务管理、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最终实现以财务管理电算化为核心的农经电算化,为将来的农村信息化打下基础,包括会计核算、资产管理、合同管理、财务公开等。实践证明,凡是实行了农村会计电算化的地方,群众因财务问题发生的纠纷明显减少,群众对财务工作的满意程度明显增加。 六、搞好村级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按照农业部、监察部《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以便于村民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将村级财务活动情况定期、如实地进行公布,接受村民监督。财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和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用、通过“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群众要求公开的其它财务事项。财务公开应以填写财务公开栏为主要形式张榜公布。财务公开栏应建在便于村民阅览的公共场所。对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要专项公开,重点解释。财务公开应当及时,并做到每季度或半年公布1次财务收支情况,年终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 财务公开的账目要真实,公开的内容要存档备查。每次公开后,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要及时召开党员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对村民提出的疑问,要及时做出解释;对村民提出的要求,要及时给予答复;对村民提出的合理建议,要及时予以采纳;对大多数村民不赞成的事项,应当坚决予以纠正。七、履行民主理财小组职能,真正做到民主理财民主理财小组必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小组成员应当有2/3以上的村民代表,组长不得由村主要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有权参与制订本村的财务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收支账目,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有权监督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民主理财小组应当充分履行监督职责,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定期举行民主理财活动,并有完整的活动记录,真正做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八、加大审计力度,强化监督职能 农经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设立专门的内审机构。乡镇农经管理机构要有固定的审计人员,依法开展村级财务审计和村干部离任审计,对水电费、发包及上交款、土地补偿费以及“一事一议”筹集资金等,应当定期进行专项审计,重点审查筹资和支出的合法性,杜绝非法立项、层层加码、隐瞒截留、挤占平调、侵占挪用和挥霍浪费等现象发生。审计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向群众公布审计结果,落实处理意见。 九、抓好村级财会队伍建设,夯实组织基础 农村财务管理既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又是一项业务性极强的工作。因此,稳定财会人员队伍,提高财会人员素质至关重要。财会人员被确定之后,一般不要随意变动,财会人员的任免和调换应由村民委员会提名,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经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审核。村主要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村的财会人员,会计和出纳要分设,财会人员必须实行持证上岗,建立岗位责任制。 农经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财会队伍的管理,认真做好村级财会人员的培训、发证、年检等工作;认真组织村级财会人员学习财经法规和政策,教育和督促他们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原则,爱岗敬业,廉洁奉公;要保护和支持村级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其合法权益,对违反财务规定的单位和会计人员按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村级财务管理论文:村级财务管理完善 【摘要】在我国,村级财务管理问题始终是农民关心的热点问题,但由于种种原因,使得村级财务管理问题突出;另外,随着我国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和党中央对“三农”问题的进一步关注,农村集体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原来的村级财务管理体制的弊端日益显露,建立新的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也愈加强烈。 【关键词】村级财务管理;村级财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 在我国,村级财务管理问题始终是农民关心的热点问题,但由于种种原因,使得村级财务管理问题突出,直接影响到村级班子的团结,影响到党群、干群关系的融洽和农村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村级财务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具体问题: 1.会计账务处理欠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会计账簿、科目设置不规范。如财产物资等有账无物,有物无账,有总账没有明细账;对同一经济业务前后年度会计账目处理不一致;总账、明细账不一致;现金与存款不分。 有的村部分财产早已卖掉或报废,但账面没作任何处理。不少村有帐无物,账实严重不符。个别村干部对自身要求不严,打着借用公物的幌子,实则占用集体资产长期不交,最终达到个人占有的目的。二是一些工程、项目开支另行建帐,甚至不记账,未能纳入总账之中。三是会计、出纳自行记账,对帐不及时,凭证传递方式不规范,出了问题互相推诿。四是会计档案管理不善。 2.发包、出租欠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手续欠规范。口说为凭,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合同,书面合同少;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明,权利义务不平等或其他不符合法定要求等等。二是程序欠规范。个别村主任、干部搞暗箱操作,不进行招标,有的不开“两委”会,少数人说了算,即使开了会,个别干部又擅自变更集体决定。三是付款收费欠规范。大部分工程项目的付款以领款凭证方式入账,农村已成为工程承包商逃税的“黑洞”;有的以其他费用支出直接冲抵承包款和租金,收支均不入账;有的收取后,私自保管挪用,长期不报账;有的由于集体收入少支出大,于是只好提前收缴承包款和租金,村集体资产被严重“透支”。 3.财务公开流于形式。一是一些地方将公开形式化,当作政绩之一,一哄而上,图形式,求名声,对于财务、村务落实的具体情况,则告之甚少,往往虎头蛇尾,形式主义泛滥,短期行为严重。二是公开不规范,在财务公开的内容方面存在着欠细欠具体的问题,对于重大支出项目没有专项公布。三是实行会计电算化后,对电脑打印账目校核不细,产生失误,引起群众误解。 4.财务管理混乱。一是应收款增多导致资金沉淀,资产被个别村民无偿占用导致集体利益受损。一些村主要干部擅自出借或自借资金,大量借款无法回笼,群众骂声不断;有的村集体房屋、设施被个别村民无偿占用,村干部或袖手旁观或有心无力。二是多头开户普遍存在,存款短缺屡有发生。由于金融部门“吸储”不正当竞争以及少数村干部和财务人员的私心作祟,集体存款多头开户,甚至采用个人名义存单存款,该问题在土地被征用的村,表现较突出。由于出纳素质良莠不齐,以及村主要干部直接“自收自支”等原因,致使账款不符,存款短缺。三是开支大手大脚招待,借公济私。一部分村在资金安排上没有量力而行,有的盲目上项目,造成严重亏损;有的开支无度,挥霍浪费,借机中饱私囊。四是违规账目较多,会计核算及档案管理混乱,自行设置会计科目,凭证不装订,不编制会计报表,违规问题多,财务收支混乱,有的收入不入账,有的财会人员对凡是村委主任、村长审批的就付款而不管审核凭证。由此形成财务管理混乱。五是乡级财务支出预算约束不严,年初预算人大会通过的只到大项,无细项;具体执行时还是领导说了算。在执行上绕过人大监督。财政预算成了一纸空文。村级财务收支基本无预算。 5.财务制度不健全,流于形式。大部分村没有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部分村的制度条文很健全,但执行情况差,或干脆弃之不用,制度条文纯粹是应付检查,形同虚设。村级民主理财组织和财务公开制度没有建立,缺乏群众监督。大多数村会计兼任文书和出纳,既管钱又管帐,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会计档案资料没有认真保管,鼠咬虫蛀,霉乱毁坏。有些村财会人员变动没有正常的帐目交接手续,或不交帐,有的甚至帐目丢失。还有些村村干部谁收钱谁花,收多收少干部之间不清楚,群众更是不明白,财务管理处于无人负责,谁都负责的混乱状态。民主理财形同虚设,设立民主理财制度的目的在于使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控制不合理开支,缓解干部关系。 6.部分干部贪污腐败,乱摊派问题严重。目前农村部分基层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侵占集体资产、大吃大喝、奢侈浪费、乱摊派现象时有发生,加上暗箱操作,财务收支不透明,造成干群关系不融洽。农村财务管理问题也一直是农民群众投诉和上访的热点。 7.财会人员素质低,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目前,我国乡村财会人员普遍存在着文化业务素质偏低的情况,绝大部分财会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知 识培训,由此便产生了账务处理随意,违反会计基础规范要求的问题,也必然导致会计监督不力的局面。村级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乱收乱支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如乱发乱补现象无法杜绝白条列收列支现象在村级财务管理中常常发生,原始凭证审核审批不规范,记账不日清月结、报表不及时。 8.“村账乡代管”流于形式,不能起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作用。“村账乡代管”的工作由乡镇农经站负责。乡镇农经站是最后也是最有效的一道审核关口。但由于农经人员不熟悉财务,业务素质较弱,原则性和责任性欠强等原因,存在着重记账轻管理,只审凭证,不审开支合理与否等现象,使违反财务制度的票据凭条得以记账。他们人员又少,业务素质又不高,如无会计证上岗现象仍然存在,这必然造成会计业务操作不规范;管理经费无正常渠道,主要靠收取村级财务审计费和记账服务费来维持运转。使得管理中心只是将收支整理后分类记账、编报表,成了村里的记账员,财务管理职能严重弱化。由于村干更换频繁造成会计人员也更换频繁,会计人员交接不及时、不合规,造成离任几年后不交账也无法审核,村级无证上岗的会计就更多了,会计基础工作很不规范。 二、解决村级财务管理工作问题的对策 1.严格财务活动程序,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用制度明确村委会各干部成员的职责,村党委书记、村委主任一律不得直接经手现金及存款业务,杜绝谁收款谁花钱、无专人管理财务、无专人审批的现象,坚持一签、一批三审制度即业务经手人签字,经村委主任审批和助理会计审核、村民理财小组审核、乡级财务服务中心审核才能报销的制度。乡财务服务中心要依照有关制度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和规定的开支,财务服务中心有权拒绝报账;对于合理的开支,服务中心在票据和现金支票或转帐支票加盖审核章后,村助理会计方可到乡农村信用社支取现金或转账。乡农村信用社在办理业务时,必须检验相关票据上的印签是否齐全(务中心报账专用章,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专用章、审批人专用章)若不齐全者,不予办理。其次,制定完善、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在开支审批、业务办理、会计核算、资金管理等各个环节上进行约束,使财务管理有章可寻。例如:制定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开支审批制度、“一事一议”筹资酬劳制度、等。 2.建立健全村社财务管理制度各村、社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审批制度、民主理财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等,使村社财务的审批、公开、监督、票据的管理、财产物资的管理等都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3.建立严格的村级财务工作监督机制,把财务公开落到实处首先,乡镇要成立村社财务管理监督审计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村社财务管理进行高质量审计,并建立村社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其次,要制定出硬性措施,使各村在统一规定时间内公开账务。除做到账账相符,账目清楚外,要及时负责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必要时基层党委政府派出专职人员进行督办、催办。三要建立资金使用审批制度:各种开支实行逐级审批制,按月报账,村的开支由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批,村主任(书记)签字报销,社的开支由各社理财小组集体审批,社长签字报销。四要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切实保障群众参与财务管理和依法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力。 4.推行“记账制”、“村账镇管制”。“记账制”、“村账镇管制”是近年来各级村级经营管理部门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摸索出来的对村级财务的重要管理经验,深受农民群众欢迎,应大力推行。即不具备设置会计的村级,在财务自主权、资金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可以由乡镇财政所记账或实行村账镇管,确保村级各项资金收、缴、管、支诸环节上安全、有序、高效地运行,确保村级会计工作步入正常轨道。具体可以按照资金来源渠道的不同实行这种财务管理制度:(1)是由政府财政拨款的部分,继续实行由乡镇财政所统一管理的村财镇管制度;(2)村集体收入部分应交还给村级组织自行管理,独立建帐,建立相对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要在村级组织建章立制,调动村级组织理财用财的积极性,管好用活集体资金,为群众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3)对于集体收入比较少的地方,可以委托会计制度,在一定范围内集中办理会计业务。 村级财务管理论文:新农村建设下村级财务管理改进探析 1.大赵庄村的财务管理现状 1.1大赵庄村基本情况概述 大赵庄村位于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户籍人口731人,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且种类繁多。其周边景色秀美,并拥有古文化遗址,但旅游业开发比较滞后。大赵庄村的水果种植优于谷物与蔬菜种植,大赵庄出产的草莓在津京地区有不错的市场与口碑,是其一大特产。除去部分种植业,大赵庄村主营养殖业和部分加工业,因临近天津,毗邻北京这样人口多经济发达的大型城市,对肉禽奶蛋相对需求大,加之距离较近,交通运输费用相对较低,从而成为大赵庄村主要的经济来源,再者大赵庄村积极开发特种养殖培育孔雀,更有望带来新的经济增长机会。且毗邻大型工业城市,有更多的商业机会,虽然没有大型厂房与相关工业技术,只能从事简单的人力加工,但仍能带动大赵庄村的经济发展并且缓解大赵庄村的就业问题。 1.2大赵庄村财务管理模式及其特点 1.2.1“村帐村管”财务管理模式大赵庄村现在所实行的是“村帐村管”的财务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及村委员会根据相关法规政策,配备相关技术人员所进行“独立核算,独立管理”的一种最基本的财务管理模式。但大赵庄村的“村帐村管”管理模式实施的却并不规范,其应有的群众内部监督只落在形式,村集体资金仍由部分个人专断,具有一定的盲目专断性。由于村集体资金的使用只有村个别领导知道,很容易导致村干部贪污,挪用资金,增加村级财务负债。对大赵庄村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1.2.2“村帐村管”实施状况 “村帐村管”财务管理模式最主要的特点在于它独立的村民自治以及连续性很强的会计工作。从民主建设及村级内部监督来看,“村帐村管”模式具有很大的优势。但是,大赵庄村村级组织并未建立健全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村内所需的专业会计人员不足,对村级财务管理的工作心有余而力不足。而其管理模式的独立性这一特性却因大赵庄村管理制度没有长久的规划而成为了村级经济发展的绊脚石。 2.大赵庄村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2.1大赵庄村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2.1.1财务收支违章违纪现象较多 大赵庄财务系统漏洞颇多,例如,会计科目不完善,设置不清晰,账目上明确的只有存款账或者现金,几乎没有正规的会计账簿,只存在 流水记事本,且包包账与坨坨账积攒很多没有及时处理(部分职能部门,使用现金后没有及时归账以白条充数即为包包账。坨坨账即未处理,财务积压未及时理清的账簿多达一捆一捆。)另外,大多数财会人员没有经过正式的业务培训,会计更换比较频繁,造成前后账目对不上。大赵庄村主要负责人的民主意识、财务意识、法律意识不强,直接插手经管财务,导致村级财务管理极其混乱,村民群众意见大不支持村里工作。大赵庄村财会人员专业度较低,财会人员队伍不稳定是财务信息不真实的重要因素。财会人员更快频繁没有记录,会计资料的真实性无从考察。财会人员的专业度低,导致会计的核算不够规范,编制不够标准,造成财务混乱。大赵庄村的财务管理体制不完善,对村级财会人员并没有什么约束力,很难坚持原则,如果对村级干部加以纠正就容易丢失自己的工作岗位,所以大多数情况下村财会人员与村干部相互勾结,共同牟利,导致财务信息不真实。 2.1.2村级资本资产经营渠道不畅 大赵庄村最初以种植业为主,主要经营谷物和蔬菜,但单一的种植品种已经不能满足消费群体的需求,另一方面无论种植业还是养殖业,周围的村落竞争力不小,必须有自己的特色才能长久发展,大赵庄村以前没有认识到这个问题,只是经营单一品种单一作物,且销售渠道不宽泛,导致村子没有及时跟上发展的潮流。 2.1.3专业财会人才不足 大赵庄村财会人员更换比较频繁,并且大多学历较低仅有初中文化,其中会计1人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也没有受过专业的培训,出纳2人也仅有初中文化,从而导致了不能及时发现村级经济运行中的问题也不能对财务收支进行正确的监控,造成了账目混乱。更有的财会人员法律意识不足,无法严格的约束自身,更无法监督别人,容易致使职业犯罪的发生。 2.2大赵庄村财务管理问题形成原因 2.2.1村干部认识上存在误区 自1998年11月4日我国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大赵庄村村干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认识不够透彻,认为自己村的财务管理就是自己的事,对政府经济部门的监管不重视甚至存在抵触情绪。大赵庄村村干部对财务公开意识不强,认为财务公开并不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而是一项可有可无的形式主义,村民理财小组有名无权,起不到约束作用,遇到上进部门检查就随便找点小事“公开”一下,回避重点问题。大赵庄村村干部自律意识差,法律意识淡薄,认为“村官”大小是个“官”,并不听从财会人员的意见与建议,而是拿村集体经济的钱处几个有权有势的“关系”,造成了村干部与农民群众之间极大地矛盾。 2.2.2村级财务管理水平滞后 改革开放多年以来,村级财务管理的变化非常大,可是大赵庄村的财务管理水平与财务管理模式还是沿袭着传统的方法,对出现的新状况无法应对,面对不了当今的新形式。随着农村经济发展的加快,对村级干部的要求越来越高,带领农民群众致富是村干部的重要职责,但大赵庄村的村干部文化水平并不高,大部分都是初中文化,无法起到村干部领导核心的作用。 2.2.3村级财会人员专业培训不足 大赵庄村的财会队伍不稳定且专业度较低。在大赵庄村,很多具有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年轻人都不愿留在村里,而是选择去大城市发展,这导致了大赵庄村的人才匮乏。而村级财务管理又是一项业务性比较强的工作,需要村财会人员有较高的专业度,而大赵庄村的财会人员并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也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不能对财务收支进行正确的监控,从而致使大赵庄村的财务混乱。 2.2.4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不完整 大赵庄村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完整不规范是大赵庄村财务管理混乱的主要原因之一。大赵庄村缺乏一个完整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虽然制定了部分财务管理制度,但并不全面,也忽略了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并未达到其应有的作用。大赵庄村的理财小组虽然建立,但是有名无权,执行不到民主理财的程序。也正因为大赵庄村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使得某些村干部有漏洞可以钻,非法盈利,导致与农民群众之间的矛盾很多。 3.在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大赵庄村村级财务管理改进措施 3.1加强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 村级财务管理的主要问题是财务管理混乱,当前的“村账村管”制度的缺点是缺乏监督。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新的观念,在各个方面还并不健全,所以它应该在计划安排仔细考虑正面回应,也要加强风险控制,特别是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的现状,必须把审前调查阶段工作做的精心和细致,一定要考虑到村级财务管理的特殊性。把村级经济责任审计与经济效益审计结合起来。关注农民群众所关心的问题,化解村干部与农民群众之间的矛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加强乡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必要的,只要我们理顺各方之间的关系,妥善解决冲突,我们一定能够将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越来越好,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履行职责。 3.2大力发展大赵庄村旅游业,搞活村级资产经营 大赵庄村不乏旅游资源,但因宣传不利,没有得到应有的知名度,也就丧失了这一资源应有的收益,村里的管理者应当重视旅游业,可联系报社媒体甚至是网络,打响景点的知名度,虽然前期需要投入部分资金,但后期应会有相应的回报,旅游业为中国第三产业的龙头,它可以大幅度的带动村里餐饮住宿乃至交通的发展。在种植业方面,草莓是其特产水果之一,在鼓励村民积极开发农家乐种植园的同时,正规的草莓销售因其不易存放存在滞购现象,希望村里的年轻人充分利用新兴的电商来改变这一情况。2014年福建某村香蕉滞购,就是通过电商及时出售缓解了当地的窘境,大赵庄村可以以此为学习的榜样。 3.3建立完善的村级财会队伍 首先,对财会人员开展定期培训,持证上岗。村级财务管理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工作,财会人员专业知识的具备是村级财务管理中很重要的因素。所以,提高村级财会人员的专业水平至关重要。大赵庄村要定期开办会计培训,村级财会人员为适应自己的本职工作必须参加相关培训,对于需要利用电脑和专门电算化软件的财会人员更要不断学习,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后才可上岗,同时,会计从业资格证要坚持两年一审,对于审查不过的人员,不再允许参加会计相关工作。其次,对财会人员开展法制教育,提高法律意识。村级财会人员通常掌握着村集体经济,因此,大赵庄村要对村级财会人员开展法律知识的培训,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其认识到所在岗位的责任,遵循法律制度办事,从而使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最后,对财会人员实施奖罚制度。大赵庄村可以对村级财会人员实施奖罚制度。对坚持原则,按规章制度办事的人员给予奖励并维护其合法权益。对违反制度的人员要坚决清除出财务队伍,以示警戒。保证财务队伍的整体素质。 3.4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3.4.1规范村级财务公开 财务信息公开是民主管理的重要手段,应该关注三个方面:第一,公开必须及时。财务状况和财务收支应每季度一次在村民代表大会发表并且张贴在村庄事务专栏。在涉及到村集体资产使用时,需要随时公开,接受群众检查。第二,、内容应该具体。村民所需要知道的财务项目,要按照全面、层次清晰、易于理解的要求披露的村民。第三,程序必须标准化。必须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在财务信息公开不符合要求,或者绕开公共流程进行虚假信息公开,应及时纠察。 3.4.2加强大赵庄村财务管理制度改革 我国一直坚定不移的坚持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想要新农村建设稳定,就必须搞好村级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财务管理制度的改革必须从大赵庄村的实际状况加以改革,要制定出确实可行的财务管理细则,改变过去有制度却难执行的状况,让各方面制度都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3.4.3建立专业的民主监督机构 大赵庄村可以建立专业的民主监督机构,让村民来选举村民自己心中有威信的,值得信赖的人加入到民主监督机构之中。民主监督机构应该拥有很强的独立性,独立于村委会与财务公开小组,定期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进行清查,从而使财务更加透明化。 我国为农业大国,农村经济发展一直是我国所重视的问题,而村级财务管理又是其中之基础将直接影响到农村经济发展。由于现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导致财务混乱,从而产生了一些不稳定因素。利用新农村管理制度及财务管理的相关理论知识,改进现村级财务管理问题,可以有效的提高农村经济发展并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快速稳定的发展。 作者:张娜娜 单位:西安外事学院 村级财务管理论文: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对策 一、产生问题的原因 村级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很多,主要包括: 一是管理体制存在问题。目前村级财务中的业务指导管理工作仍然归属于县级农业部门负责,而不是由县级以上政府的财政部门进行管理,从而导致农村财务工作与上级财政部门会计工作管理脱节,给财务管理混乱留出一定的空间; 二是领导干部财务管理意识淡薄。许多村级干部对财务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更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政策水平,在工作不遵守财务规章制度,甚至是带头违反财务纪律。有的乡镇领导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也不够重视,重视农业生产和经济指标,忽视财务管理和发展效果,从而导致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混乱; 三是民主理财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受自身素质限制,不知道如何理财、如何进行监督,监督作用无法发挥; 四是农村会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当前有相当一部分村级财务人员是由村干部从村民中挑选出来担任的,其没有经过专门的培训,也未经受财务会计专业教育,缺乏专业的业务知识和业务能力,更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和财务管理经验,无法胜任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五是监督管理工作薄弱。部分乡镇委托服务中心只负责做账,会计监督职能无法发挥。部分乡镇经管站监督不到位,只管领票,不管核销。导致了村级财务监督主体缺失或监督不能到位。 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建议和对策 要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加强对村级财务活动的监督力度, 一是要完善村财乡管的管理体系。要全面实行村委会账目由乡镇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村小组账目由村委会统一管理的会计模式,在村级财务自主权、资金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成立村级财务核算中心,由乡镇财政所进行记账,确保村级财务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 二是强化乡镇、村领导干部的财务管理意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乡镇、村领导干部的财务管理意识。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对村级财务审批、票据管理、资产管理、收入和支出管理、民主理财等事务实行制度化管理。把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纳入到考核验收体系,用制度来规范乡镇、村领导干部财务管理行为; 三是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加强村集体财务的监管制度建设,把村级财务监督纳入到县级审计、财政部门的业务管理工作范围内,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和干部离任审计,对违法违纪行为加大处理力度;强化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做好村级财务公开工作,使村级财务活动接受广大村民的民主监督; 四是加大财务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多种途径宣传法律知识,提高广大村民对财务管理的参与意识;五是做好农村财会人员培训工作。对村财乡管的有关乡镇农经干部、会计、村主要负责人及村财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策法规知识和业务水平,增强财务人员的工作能力。 作者:李沐时 单位:长春工业大学
质量安全管理论文:电力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探究 1主要问题 1.1方案不合理 为了保证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首先要具备合理的设计方案。合理的设计方案主要是指,施工单位要严格的安全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不能随意的改变设计方案,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了问题,那么一定要主动与设计单位及相关部门进行及时沟通,以保证可以将问题尽快解决,同时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和施工质量。同时也要防止在施工中避免出现为了保证工期而改变设计方案的情况,这样就失去了进行图纸设计的意义,严重的会影响工程施工质量。 1.2缺乏安全意识 在施工中提高安全意识是实现电力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保证手段,然而我们发现施工企业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更多注重的是经济效益,在施工工作中不能进行安全性教育,对安全施工缺乏认识,进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1.3管理制度不健全 我们发现在很多的电力施工企业都没有进行全面的安全质量管理,这主要体现在没有指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没有将安全管理落实到个人,具体划分到每个责任人,对于安全事故也没有进行及时的预防,施工人员都是在不合理、不规范的环境下工作,导致了更多的安全事故的发生。 1.4缺少技术型人才 在电力工程施工中,由于涉及的工序比较复杂,所以对于技术性的要求也比较高,但是在很多的电力工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多数是由于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较低而引起的,所以对于技术型人才的引进是非常重要的,加强提高对技术的培训和重视是非常重要的。 2改善电力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安全管理的对策 2.1完善工程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意识 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所以,在施工单位的领导层要首先提高对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从领导基础上做到安全保障,做出正确的安全对策。同时要不断的进行安全教育工作,要让施工人员的对安全管理和建设质量有祖国的认识,要保证施工人员具有较高的责任感。从另一个角度说,同时也要保证管理制度的健全完善,在进行施工的时候,要从多个角度考虑,要将每个环节和步骤都考虑周全,保证安全事故的发生进行及时调查分析,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对策,保证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 2.2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目前我国传统的电力工程建设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生产生活要求,为了提供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水平,就要进行相应的技术改革,采取更加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合理优化管理模式,保证电力设备的科学合理性。在电力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简单点说就是要实行对人的合理管理,要提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水平和素质,所以在施工单位一定要提高对技术的创新性,要对在岗员工进行相应的岗位技术培训,以保证质量管理安全要求。 2.3提高质监管力度 实行高效的安全监管工作是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保证质量安全的关键手段,所以,在各个施工单位一定要设立安全监管部门,对施工现场要进行定期的检查,发现质量安全问题的时候,一定要进行详细分析,仔细调查,对每个环节都要进行细致的检验和监管,保证从人为因素和环境因素中排除不利因素,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2.4进行安全教育,严格保证安全防 护手段的顺利进行为了降低在施工中安全事故发生的机率,一定要做好保护措施,并进行有效的安全质量管理,同时施工单位要监督安全措施的实施,保证要做到从根本上降低安全事故的威胁,其次,按照规章湿度实行安全措施的执行,最后,要提高现场安全事项的监管,要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施工设备及施工人员进行监管,避免出现不规范性的施工操作。把人民安全放到了首位,将安全生产的意识落实到每个施工企业每个人的工作意识中,只有这样才能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只有这样才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结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电力工程建设占据非常重要的位置,同时也是我国经济建设中一个比较重要的组成方面,它的发展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同时也影响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为了保证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施工单位一定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保证施工工程的质量和施工过程的安全,施工人员也要有安全施工的意识和责任,不但要保证自身的施工安全,同时也要保证工程的质量,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做到高质量施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在我国的经济建设中起到促进作用,为我国的电力事业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作者:付国庆 单位:长春工业大学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兴安供电公司 质量安全管理论文:煤矿安全管理工作质量提升路径 1认真抓好矿井通风制度化管理,提高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第一,为避免煤矿开采过程中上隅角的瓦斯浓度过高,首先要保障工作台风通过的数量。开采工作台的通风属于负压类型,要想保障工作台自然风的通过数量,就必须要科学的通风系统。在煤矿生产过程中,矿井开采工作与通风工作是相对应的,为保证工作台风通过的数量,在开采过程中最好能够均衡开采,分时间段进行矿井开采,避免过度集中。第二,每个开采区域在挖掘工作台时,为避免掘进和作业台的串联通风以及掘进作业台之间的串联通风,在挖掘时首先要挖掘中间车场。第三,鉴于掘进作业台通风是矿井下面最易产生安全隐患的地方,且在替换和维修通风设备过程中故障的发生率更高,因此有必要加强对掘进作业台的通风管控,调节好通风机构与机电机构的工作,为掘进工作的顺利实施和恢复通风时的稳定提供保障。另外,针对瓦斯含量较高的矿井,在暂停通风设备工作期间应当采用“三专两闭锁”的方式,在通风设备上挂小牌并安排专人对其负责,禁止安排以外的人员操控通风设备,尤其是肆意将通风设备开启与停止;再者将停止通风设备之前,必须将所有相关人员都从井下撤到地面层,并将电闸拉下,避免因通风设备停止,瓦斯大量集中而给相关人员的身体造成伤害。 2突出防灭火工作重点,将各项措施贯彻落实到发生现场 矿井火灾是煤矿生产工作中颇为严重的事故之一,其发生不仅给井内工作人员的生活安全带来极大的损失,同时也给煤矿企业以及国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根据对以往矿井内火灾事故的调查可知,导致矿井发生火灾事故的原因可分为两类,分别是内在因素与外在因素。从总体上来讲,为防止煤矿井内作业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煤矿企业和现场施工应对井内防火管理予以高度重视,不断加强与完善防火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来安排和执行采矿区的防火安全工作。具体来讲如下,第一,除了要加强矿井内的综合管理外,为避免因内部因素引起火灾,还需加强对矿井内的通风管理,确保井内空气流通顺畅,空气质量处于人体接受水平之上,尽可能避免有害气体或煤尘的累积,提高煤的回采效率,禁止违规操作。第二,加大对矿井的管理力度,避免因外界管理不当而导致火灾的产生。在煤矿生产中出现的火灾一般分两种,第一种是外源火灾,针对这类火灾的防治手段,主要是在严令禁止在煤矿生产区内进行与煤矿作业无关的明火行为,比如禁止抽烟、禁止随意燃烧等,对于生产区内火灾发生概率较高的区域,要按照消防部门要求布置消防系统和消防设备;第二种是自然火灾,针对这种火灾,在其防治要点,在于要尽量保证风道两边压力持平,并根据井内空气分布状态来及时调整通风系统。 3强化采掘作业现场监督管理,确保综合防尘工作效果 在煤矿开采过程中经常会产生一些矿石与岩石的细微的颗粒,这些颗粒就是煤尘,当煤尘积累达到一定浓度时如果一道较大温度的火源就会发生爆炸,爆炸之后还出现各种对人体不利的气体,比如一氧化碳等等,有时甚至还出引起井下瓦斯爆炸或重大火灾等安全事故。且煤尘对人的身体健康也造成极大的危害,如果人长期接触矿尘,将很有可能患上严重的尘肺病。所以工作人员下矿时一般都会带上防尘口罩,而施工现场也会配设一些防尘的逛到,以降低煤尘浓度。针对煤尘防止工作,煤矿企业和相关人员应做好以下几点,第一对工作区域内的煤尘防止工作进行定期的检查,保持井内通风顺畅,以间和降低井内的煤尘含量;第二,适度增加井内的空气适度,利用向空气喷洒水等液体的方式来捕获漂浮的煤尘,达到减少煤尘的目的,这种方法颇为经济,但是对长期煤矿生产中的防尘效用不大,要想将其防尘效用切实会发出来,除非是不间断的洒水或者是与其他控尘技术相结合。第三,为减少煤尘对工作人员身体的伤害,要求作业过程中,所有的员工都必须佩带防尘口罩、风罩等防尘工具。 4采取综合措施,进一步加强对瓦斯的防治与管控效力 首先,遵循上级对煤矿监控系统关系提出的新要求,成立专门的煤矿安全监测监控小组,在原有的煤矿安全监测系统的基础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改造与升级,待改造完成后,有相关部门组织达标验收。借助现代信息系统,实现对井下瓦斯、温度、一氧化碳、风门开关状态的实时监控。其次,加大推行瓦斯便携仪发放管理制度的力度,安排专门的通防人员对便携仪发放领用和检验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现场调查,并及时对不按规定佩戴仪器的人员进行通报处理。再次,严格规范盲巷启封瓦斯排放的流程,禁止“一风吹”的行为。该工作有通防副总负责组织和领导,进一步规范气体排放程序,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在气体排放的前3天下达有关通知,并提前拟定气体排放措施并事先与矿山救护队做好联系。 作者:李怀涛 单位:登封市豫安煤业有限公司 质量安全管理论文:预见性护理质量安全管理论文 1常见安全隐患及原因 1.1入院评估 入院评估是护士对新入院患者进行综合、全面评估的过程,是患者能否得到及时、有效护理的关键,直接影响护理质量。因科室收治的多为急诊患者,入院时存在着只重视输液、吸氧、监测生命体征等急救治疗,对入院评估不仔细,只是局限于填写“入院评估单”的情况。 1.2住院患者的观察 病情观察是连续的,因为病情变化是动态的、发展的,通过观察可及时发现患者的病情变化,提供相应的治疗和护理措施。因各种护理操作治疗多如:输液、加液、灌肠、安置胃肠减压、导尿、烤灯、雾化、定时观察危重和手术患者等,有的护士只是被动执行医嘱,缺乏主动观察意识。 1.3用药查对 临床医疗过程中,医院众多部门与安全用药有关,但在整个过程中护士始终处于第一线,护士是为患者进行药物治疗的直接执行者,是保证患者安全用药的最后关口。因此,要保证患者安全用药,就必须落实好查对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执行医嘱未实行双人核查,用药过程中不带执行卡,甚至有提前挂液体在床旁的情况。 1.4患者交接 患者交接的形式包括床旁交接、手术室与病房的交接、监护室与病房的交接、科室与科室之间的交接等;交接内容重点是患者一般情况如生命体征、皮肤、各种管道、药品、病历资料等。交接中存在的问题有:交接随意、无交接重点、护士急于将患者交出等。 1.5护理文书记录 护理文件是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真实记录,在解决医疗纠纷中具有举证和法律效力的作用。存在的问题是:护理人员法律意识不强,往往在工作中做得很多,但记录的内容很少,或没有根据患者具体情况有重点地记录。 1.6护士重点人群 护士重点人群包括:新毕业护士、轮转入科护士和责任心不够强的护士,他们常常因工作经验不足、专业知识不够丰富、责任心不强导致安全隐患。 2预防措施 2.1入院评估 根据科室收治病种多为急诊患者的情况,采取“入院接诊负责制”,由接诊的责任护士对患者进行入院评估,包括:生命体征、皮肤情况、跌倒、导管风险等方面;对家属及患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注意事项方面的告知,如:为高风险者挂警示标示,告知注意事项并签字,达到医护人员和家属风险共担,同时采取相应的护理措施。 2.2住院患者的观察 观察要有针对性,根据不同患者、不同病情,确定重点观察的对象和内容,患者的观察要贯穿在整个护理活动过程当中,如在输液、加液、灌肠、安置胃肠减压、导尿、烤灯、雾化等操作的过程当中,可以顺便观察其他患者的情况,做到勤巡视、勤观察、勤询问、勤思考、勤记录,重点患者心中有数。让护士明确:安全管理不仅仅是管理者的责任,而是全员参与的过程,是提高护理质量的前提。 2.3用药查对 严格用药查对是护士行为规范的“底线”,严格执行患者查对制度应贯穿于用药活动的始终,上班要进入工作“状态”。“2013年住院患者十大安全目标”中明确提出:提高用药安全、鼓励患方参与医疗安全等,要让人人牢记:只有患者安全,我们才会安全。 2.4患者交接 患者交接过程中,交接双方都应认真负责,特别是在接患者时,要针对不同患者的情况,有重点地查看意识、伤口敷料、各种管道是否通畅在位、皮肤、药品、病历资料等,并认真填好患者交接记录单,做到“交不清不接,接不清不交”。 2.5护理文件记录 护理记录要有重点,不能重要的事情做了不记,或简单地粘贴复制,在抢救、患者死亡等记录时,医护记录要一致,要随时想着如果患者复印病历自己如何举证,办公护士和护士长要每天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点评,普遍问题组织学习。 2.6护士重点人群 对护士重点人群进行重点督查、重点跟班、重点帮助,直到改进。根据科室低年资护士多和急诊患者多的情况,改排双班制即“APN班”,排班注意力量搭配,这样使低年资护士减轻了单独上班的紧张感,既提高了护理质量,也保证了患者的安全。 3体会 通过预见性护理管理,提高了护理质量,减少了护理纠纷的发生。预见性护理就是要在患者未提出要求或未发生安全问题前,护理工作者运用敏锐的观察力,及时洞察患者的需求及变化,针对个体制订预见性护理方案,及时准确地实施护理,这样可以加深患者及家属对护士的信任,消除不利因素,使护理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护理质量的核心是护理安全,只有加强护理安全管理,提高护士的安全意识,转变护理观念,才能提高护理质量,促进医疗安全。 作者:黄春玉 单位:四川省医学科学院 四川省人民医院 质量安全管理论文: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管理 一、加强城镇建筑施工质量与安全措施 1.加强施工质量管理措施 建筑施工高质量的保证最终离不开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的施工管理,施工过程的主体能动对象就是改进施工质量的核心。 (1)保证每道严格管理施工工序 每一个工程项目都是由一系列的施工工序组成,这些工序相互关联、相互制约,每一道工序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整个工程质量的好坏,因此要做好没一道工序施工管理。这里从两个方面讲:每道工序实施前必须满足施工条件,每道工序施工质量必须合格,以满足下一道工序的进行。但从质量角度来讲,这两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的,控制每道工序的施工条件的质量,其实质就是要每道工序使用材料、机械、人员配备必须缝合规范要求,同时为了保证施工质量符合有关标准。具体而言,在施工中除了严格按照规范施工外,还要不断引入新技术、新设备,学习新规范掌握新技术。质量目标细化到每一个层次上去,实行每道工序检查评定。并根据实际制定奖惩制度,责任到制度明确到个人。从而保证每一道工序能够按质按量的完成,保证下一道工序能顺利展开。 (2)加强多专业之间的协调管理 城镇建筑不是由单个专业能够用完成的,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会关系到多个专业、多个领域的相互协调作业,从而保证工程顺利完成。明确共同的目标,全面加强施工质量管理,严格按照规范执行。组织好建筑工程的施工秩序,最终实现全部人员参与质量管理,各部门紧密联系、相互监督相互管理,必须把握好前后施工工序的相互依赖关系。漆面施工为后面施工提供条件,后面施工检验前面施工工序质量。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每道工序要做到省工省料,从而提高经济效益。此外,城镇建筑施工还要尽可能减小噪音、减小环境污染,保证与环境和谐相处。 (3)严格落实质量管理体系 围绕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学习管理机制,加强施工队伍技术提升、设备更新,实施施工质量全面管理。认真了解IS9000质量管理体系,并熟练应用与城镇建筑施工管理当中。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防患于未然,提高城镇建筑施工质量。 2.加强施工过程安全管理措施 (1)做好施工安全设计的编制是基础 为了保证施工顺利进行,施工单位在施工前需要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就包含施工安全设计部分。但由于一些施工单位重施工技术轻施工安全设计,只是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简单提及,这无疑为后期施工安全隐患做了铺垫。工程正式施工后,很多安全隐患就相继暴露。此时解决问题就比较困难,或者需要增加安全人员或者是加大安全投入。因此,在进行施工安全设计中必须认真考虑施工整个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安全隐患,进行整体部署。谨防边施工边调整,要多征得有经验的人的意见。 (2)落实安全责任制度 要想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必须落实好安全责任。责任落实到个人,建立起全面安全管理体系,层层责任明确,相互勾连的责任界限需要严格划分开来。保证无安全管理漏洞也不能有安全管理重叠处,从而让每一个管理人员明白自己的责任范围。 (3)加强引进先进设备,改善作业环境 加大安全投入,改善作业环境。多采用自动设备减少人员操作,从而减小施工风险。如自升式吊车、铁木跳板等的引进都减小了高空坠落事故的发生。用机械化自动化代替人工操作,这是减少工地事故的重要措施。 (4)加强施工安全教育 这个主要是针对施工队伍而言,但不仅限于施工队伍。在施工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管理人员需要用实例、常识等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岗前安全教育必须渗透到职工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当中。根据需要选择有代表性的安全事故实例进行分析,同时可以因地制宜的选用一些图片、影片加以渲染,从而达到教育的目的。 二、实例分析 昭通市住房与城市规划局关于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要求: (1)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处理好安全、质量、效益与发展间的关系; (2)规范建筑秩序; (3)施工单位安全投入不够,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薄弱,甚至忽略质量安全管理; (4)时刻关注本地区质量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和经常出现的问题收集,并找出原因尽量避开。 从这些角度来说,施工单位需要从以下几点改善:提高认识,增强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责任感和使命感,这是人民的希望也是国务院的要求;严格做好城镇基本建设程序和严格做好招标管理工作;加强各部门各层次的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监管,主要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加强工程施工现场施工质量与安全管理;强化施工验收质量,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终生制度。这为昭通市城建施工少安全事故提供了五星约束,保证了施工质量的同时,也保证了施工安全。 三、结语 工程项目是项目的核心内容,项目管理作为一种先进、新型而卓有成效的管理技术,是人们在竞争中取胜、在开拓中成功的一种科学的管理方法。工程项目管理的对象是一个完整的工程项目,是全过程的综合性管理。在一个完整的项目中,它包括了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招标投标、采购、施工到竣工验收的全部过程。城镇建筑施工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是建筑项目管理的两个关键环节,做好这两方面的管理工作是城镇建筑高质量的重要保证。以质量为前提,以管理为核心,以成本为控制点。在社会市场经济的大力推动下,我们需以先进的管理理念,为城镇建设做出自己微薄的贡献。 作者:林建东 单位:惠州市天合建筑有限公司 质量安全管理论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不足与措施 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现状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截至目前,我国已制定出40多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诸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已经逐渐系统化,形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和法规的集合法群与总体框架,且日趋科学合理。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和认证制度 国家质检总局于2002年推出了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主要包括: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基本生产条件审查;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是经过检验的合格产品;合格产品进入市场销售时,必须加注QS(QualitySafe:质量安全)标志。当前,我国多部门对农产品进行多种形式的质量安全认证:农业部设立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分别对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进行认证管理;国家环保总局成立有机食品发展中心对有机食品进行认证和管理;国家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等三个部门对地理标志产品(农产品)进行认证、监督和管理。 二、存在问题 (一)部门多头监管、效率低下 不同管理部门负责农产品链的不同环节(见表1),造成了多个部门“多方散分、齐抓共管”的局面。部门的多头管理,中间缺少必要的协调和沟通,致使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执法效率大打折扣;若出现了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也易出现相互推诿、问责无人的现象。管理机构之间权属关系模糊,监管内容亦有重复,不但加重了市场主体的运营成本,一定程度上浪费了管理资源,而且也会发生许多矛盾,引致各部门之间监督和管理权限相互摩擦与冲突。 (二)法律法规体系存在缺陷 我国有一部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和法规出台时间较早、覆盖面不宽、标准不高,难以适应现阶段广大消费者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新需求和新变化;部分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和制度比较笼统,可操作不强,具体实施起来或多或少“无章可循”;一些法律和法规的兼容性存在相互交叉和矛盾、执行部门协调不一致等状况;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缺乏规范性和持续性,背离了制定法律和法规的初衷,降低了它们应有的效力。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认证及检验检测体系问题突出 1.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我国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始建于20世纪60年代,截至《食品安全法》公布施行前(2009年2月28日),已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国家标准2000余项,行业标准2900余项,地方标准1200余项,基本建立了以国家标准为核心,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为补充的食品(农产品)标准体系。受食品(农产品)产业发展水平、风险评估能力等因素制约,现行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1)各部门分别制定各自的相关标准,虽总体数量较多,可相互间既有交重、又有脱节,其协调性和衔接程度较低;(2)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中的个别重要指标和标准存在缺失,尚不能满足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求;(3)一些标准标龄较长,通用性不强,部分标准、指标欠缺风险评估依据,影响了其科学性和合理性;(4)相关标准技术性强、执行要求较高,需加强宣传、培训和贯彻实施。 2.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经过不断探索,业已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1)认证种类繁多、标准多重且不统一;(2)相关监督和管理部门对认证后食品(农产品)的监管机制不健全,存在惩处不严、执法不力的情况;(3)认证体系仍不完善,缺少专业技术人才;(4)认证知识普及率不高,致使认证产品不能得到社会认可。此外,我国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方面的宣传力度还很小,政府、企业、生产者(农户)和消费者等各利益主体未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的重要性给予足够的关注和重视。有些农产品虽然已经具备了申请和认证条件,可对农产品的认证意义认识不充分,觉得其农产品只要能以自己认为不错的价格卖出去,没有必要将资金和精力投入到认证的注册、认证及管理上,这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认证。 3.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标准体系与检验检测体系互为补充,促进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发展。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存在的问题是:(1)相关职能机构、部门设置重复,相互间协调性差,效率低下;(2)部分质检机构、实验室环境条件较差,检验检测设备老旧低效,检验检测手段比较落后;(3)质检机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高、精、尖的技术型人才,同时也缺少管理型人才;(4)质检机构的地域分布不均衡,特别是中西部地区,质检机构、实验室的建设滞后,基层设置几乎空白。 三、发展策略 (一)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 法律法规体系、质量监管体系和行政管理体系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在农产品管理体系中,法律法规体系是基础,质量标准体系是依据,行政管理体系是主体(周应恒,2008)。只有明晰各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认证条件确认与申报、生产(种植)标准和技术规程的制定和评价、生产基地和市场流通中相关的检验检测等技术鉴定和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职责,才能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共同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因此,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需要从法律法规体系、质量监管体系和行政管理体系方面着手: 1.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颁布实施专门的食品安全法,在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基础上,对其强化和完善;对当前诸多种类繁多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摈弃那些“过时”、“不适用”的“旧法律法规”,完善整个法律法规体系;加大触犯或违犯农产品法律法规的处罚力度。 2.健全质量安全标准、认证及检验检测体系 继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及认证的研究及修订,建立和完善一套既符合当前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认证体系,合理设置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认证体系的层级构成。引进国际领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建立统一、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3.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管理体系 梳理各个农产品(食品)管理部门的权责关系,进一步调整、明晰其监管职责,尽可能减少监管部门之间的相互推诿;建立和完善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信息披露机制;建立和完善农产品(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农产品(食品)控制体系。 (二)建立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明确供应链各环节责任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的宣传,增加对信息可追溯系统相关知识的了解程度,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如:电视、报刊、杂志、培训等),促进对加贴信息可追溯标签农产品的消费和购买。另外,加大对加贴信息可追溯标签农产品的供给,通过多种途径降低加贴信息可追溯标签农产品的生产成本。为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性和信誉,要积极指导注册人规范使用、管理商标标识,对违反标准的生产者(农户)或企业吊销“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产品)的标识使用资格。推广使用商标防伪标签技术,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技术编写条形码、保存相关记录,从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的各个环节进行追踪,当农产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时,便可进行信息追踪,尽快发现问题所在环节并进行控制,从而明确供应链上各利益主体的相应责任。 (三)加强对质量安全农产品产业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 地方政府可对从事质量安全农产品生产农户或企业进行专项补贴,使之“有利可图”,这样才能极大地刺激质量安全农产品的生产积极性;大力扶植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特别是从财政资金上给予倾斜或补贴,更好地发挥其在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化、质量安全性及销售中的推动和促进作用;运用财政资金支持质量安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基地农户标准化的生产技术应用和推广工作等,以期保证生产基地能够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出符合标准的质量安全农产品;大力扶持从事质量安全农产品的加工和销售企业,从财政上支持其销售方式和渠道的拓展,如:举办质量安全农产品展销会,建立网络销售平台,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 (四)加大对质量安全农产品的宣传力度 大力宣传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意义,让生产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企业等利益主体充分认识到,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于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提高、农民增收以及整个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另外,也要加大消费者对质量安全农产品的认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了解和认知,通过相应的市场营销策略,努力做到让消费者可有效识别并及时举报有质量安全问题的农产品,充分发挥消费者在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作用,唤起社会上每一位消费者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保护意识,从简单的保护意愿转化成切实的行动。 (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力度,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创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市场监督和管理机制,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行政管理体制,强化凸显政府的核心作用;进一步加大执法和惩处力度,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制假造假、以次充好事件及“败德行为”,杜绝假冒伪劣农产品充斥市场,保证质量安全农产品的市场声誉,切实维护质量安全农产品生产农户、企业和消费者等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建立多种信息披露方式,规范媒体在信息披露中的行为,正确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定期、及时、动态披露或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信息,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测、抽检结果、处理意见,农产品认证信息和企业品牌信息等,努力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作者:刘瑞峰 单位:河南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质量安全管理论文: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模式研究 一、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 1、环境污染即从废水、废气和废渣等工业“三废”中带来的氟、砷、镉、铅、汞、锰等难以杜绝的有害物质。 2、人畜共患病包括畜禽在饲养过程中遭受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侵袭。 二、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模式探讨 针对畜产品质量安全出现的问题,既要治标又要治本,做到标本兼治,要加强以下几个环节的监管。 1、加强饲养环节的监管优质、安全的畜产品必须有优质的品种和安全的饲料作保证。从养殖场审批、建设开始都要按照《动物防疫法》、《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畜牧法》等规定执行。养殖过程中要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的管理,严格按照饲养技术标准,所使用的添加剂、兽药要符合使用规范和休药期规定,牢固树立健康养殖的理念。安全的食品是靠养殖者用科学的方法、优良的环境、优质的饲料养殖出来的,不是靠媒体宣传检疫人员检验出来。监督机构要对本辖区内所有养殖场(户)做深入细致地了解,全面掌握饲养规模、饲养方式、饲料、兽药、添加剂的使用情况,并对经营销售兽药的门店进行不定期地检查,做到情况清底子明。 2、加强屠宰加工环节的监管要规范和不断完善畜禽屠宰场建设标准。屠宰场的选址和建设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屠宰场的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屠宰工艺流程要严格执行行业标准。根据县城人口、地理面积、屠宰规模及国家相关规划要求,每县应完善审批保留生猪定点屠宰场一处,牛羊定点屠宰场一处,家禽定点屠宰场一处。对屠宰场选址不合要求,屠宰量低,管理问题多的要进行取缔。对确定的屠宰场要完善配套设施的建设,包括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检疫检测设施的配套以及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 3、加强检疫环节的监管首先要搞好产地检疫,产地检疫的实施,是把各种疫病及有害因素控制在萌芽状态的有效手段,做到责任到人,全程监控,科学检疫,实现权力与责任的平衡,全程监控与安全卫生质量的对等,检疫的内容包括划区分片,责任到人,依法行事,定期巡回,详实记录,科学检疫,注重证据,健全档案,综合判定和责任追究。这样才能从源头上杜绝有害因素的产生。其次是屠宰检疫关口,检疫手段目的应与时俱进,不仅要针对传染病、寄生虫病,更要加强对危害人体健康的有害物质的检查。制订详细的方案,科学的取样程序,配备先进的检测设备,固定责任心强、专业技术扎实的人员开展检疫工作,使得检疫质量和可信度得到进一步提高。 4、加强流通销售环节的监管定点屠宰、同步检疫,从源头上抑制了病害肉流入市场,但肉品作为特殊的食品原料,易在运输、储藏、加工、销售等环节受到外来生物因素和化学因素的污染。如清洗剂、蚊蝇等,另有一些不法商贩在加工分销过程中随意添加其他物质,如“牛肉精”、“保水剂”,达到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目的。还有一些不法商贩将私屠滥宰的病肉直接进到集体食堂、饭店、宾馆及肉品加工作坊等肉品消费比较集中的地方,这些加工场所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往往置国家利益不顾,与不法商贩串通一气,坑害了消费者,因此,加强流通环节的监管刻不容缓。由于这一环节的隐蔽性随意性,检查起来无头绪,操作起来较困难,监督机构更要对本辖区饲养的畜禽全面掌握,准确了解养殖场(户)畜禽出栏头数,中途死亡的要查清原因,做好无害化处理。 5、加强各部门之间配合协调的监管要加强政策宣传,舆论引导,倡导健康养殖,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强同商务、卫生、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对动物饲养、经营、屠宰、动物产品的生产、经营等环节实施全面的管理,对查出的问题从严从重处理,通过个案要案的处理,对违法分子起到一定震慑作用,从根本上确保畜产品的质量安全。 作者:柳相玺 单位:甘肃省临泽县畜牧兽医局 质量安全管理论文:探讨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和质量监控 一、突出重点,强化现场管理 1、强化塔吊等大型设备、基坑防护管理。重点做好设备的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各种安全装置、限位装置有效可靠。要做好设备基础的检查监控,提高设备的防冻、防风及防坍塌的能力;塔吊设备的拆装,必须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详细的拆装方案,并派专人监控,严格执行验收和登记制度;要加强对基坑壁的支护,并设置观测点,随时观测边坡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变化,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发生坍塌事故;基坑周边必须进行有效防护,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2、强化现场防冻、防滑管理。要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积雪;加强从业人员冬季施工的御寒工作,高处作业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严禁雨雪和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作业;对施工现场脚手架、安全网等防护设施的拆除,要实行严格的内部审批制度,不得随意拆除。 3、强化现场防中毒管理。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定点分类存放,设置明显标识,并指定专人负责;宿舍与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仓库不得在同一建筑物内;宿舍内严禁使用木柴、炭火取暖,严禁乱拉、乱接用电设施,防止发生烟气中毒以及火灾等事故。施工企业要为使用有毒材料作业人员配备安全可靠的防护用具;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取暖设施,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作业场所和室内通风良好,严防中毒事故发生。 4、强化防高空坠落管理。施工现场洞口及周边要严格按照“一标五规范”的规定,使用钢管、钢筋等金属材料架设安全防护栏杆,并使用合格的安全密目网进行全封闭,同时要在防护栏杆周边设置醒目的预防高空坠落的安全警示牌。登高作业人员必须配戴防滑鞋、防护手套等防滑、防冻措施,并按要求带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5、强化施工临时用电管理。要加强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切实做好施工用电和生活用电的安全防护。对现场的配电室、配电箱及开关箱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凡是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立即更换。要认真检查维修漏电保护开关,确保灵敏可靠。要严格职工宿舍的用电管理,严禁乱拉乱设用电线路和用电器,防止触电事故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6、强化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要完善现场事故应急预案制度。建立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值班制度,落实抢险救灾人员、机械和物资,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确保能够高效、有序地做好紧急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二、加强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1、建设、施工和监理方要加强冬季施工现场的管理,不得因抢工期而不落实安全措施。要强化公司、项目部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检查,加强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检查和监控,对一些易发重大事故区域,必须实行专人负责制,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加强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的同时,及时组织开展冬季施工安全大检查。检查工作要严格认真,不得走过场,要详细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要责成企业、项目部按照"三定"措施立即整改,同时加强跟踪管理,确保整改落实;对行动迟缓、检查不及时、措施不到位、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施工现场,要坚决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项目部安全管理要点 1、项目部要结合地域特点和气候条件,严格按照甲方的冬季施工管理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冬季施工技术管理方案、安全投入计划或投入情况、安全生产措施;将冬季施工组织方案、安全质量监控措施上报公司安质部;同时上报本年度安全费用投入计划及执行情况,投入不到位的要说明原因,能在四季度完成安全费用投入计划的要足额完成投入。 2、南方项目部要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充分利用冬季旱季施工的大好季节,在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的基础上,及时开展施工生产劳动竞赛活动,全面完成当年施工生产任务。 3、北方项目部更要高度重视冬季施工管理工作,做好冬季施工保暖防寒、防冻伤、防煤气中毒、交通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要为施工人员配备冬季施工防寒衣服、改善驻地取暖条件、配发冬季劳动保护用品,各项目要对施工现场、驻地、民工宿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冬季施工安全检查,重点排查火炉子、电褥子、取暖器、易燃品、临时电线路、车辆及机械冬季保养等,确保施工人员不冻伤和煤气中毒,确保用电安全和交通安全,坚决杜绝冻伤、火灾、煤气中毒、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事件发生;土建施工项目,要注意做好混凝土冬季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4、教育和督促全体参建人员在施工作业时,一定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质量规章制度和施工安全规范,认真落实建设部、安监局有关冬季施工安全质量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确保冬季工程施工安全、质量、进度得到有效监控。 5、对冬季施工安全的布置、隐患排查、劳动保护投入,各项目经理要亲自抓,安全总监(未委派安全总监的为安质部长)要具体抓,确保措施到位、具体可行,排查彻底,人员教育到位,冬季安全投入到位。 6、项目安全总监要发挥独立委派制的作用,按照安全总监管理文件,履行好自身职责,对于项目上不能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投入资金严重不足、存在重大安全质量隐患或事故苗头的现象,要直接报公司安质部,公司将督促项目整改到位。 7、项目部要注意天气预报工作,在冻雨、寒流、雨雪等天气来临前要注意做好避险工作,确保自然灾害发生时无施工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所在地发生自然灾害,项目要立即报告公司,根据公司安排,结合自身条件,有效组织施工人员参加所在路局的抢险救援工作。 四、安全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 1、审查冬期施工方案 (1)将不宜冬季施工的分项、分部工程安排在冬期前后完成,审查其冬季施工进度计划的合理性; (2)掌握和分析气温情况,搜集气象资料,做好气象记录,作为冬季施工控制措施的依据; (3)复核施工图纸,对不能适应冬季施工要求的问题应及时与设计单位研究解决; (4)冬季施工的设备、机具、材料、劳动保护的计划是否提前准备充分; (5)是否有冬季措施施工人员(如外加剂人员、测温人员等)的技术培训计划; (6)冬季施工的混凝土配合比,外加剂性能、参量是否审定。 2、检查施工单位的冬期施工的各项管理工作 (1)查施工前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2)雪天施工中,脚手架上的积雪是否清理; (3)焊接是否有防风、雨、雪的措施,焊区环境温度低于-20℃时,检查是否准备有预热设备; (4)保温用的塑料薄膜、草垫是否准备好。 3、土方工程 (1)土方开挖:基坑(槽)自开挖起直至回填完成,应经常检查土壁有无冻裂现象,必要时应支撑加固,以防坍塌。 (2)土方回填:①冬季填土做好土方平衡工作,在编制施工方案时,应考虑挖方和填方的平衡,合理调配土方,及时将新挖出的未冻结土填实至所需部位。②室内的基坑(槽)、管沟、地面垫层下的填方,不得用含有冻土块的土回填;室外的基坑(槽)或管沟可用含有冻土块的土回填,但冻土块体积不得超过填土总体积的15%,管沟底至管顶0.5m范围内不得用含有冻土块的土回填。③回填前应将基底的冰雪和保温材料打扫干净,方可开始回填。用于回填的冻土块的粒径不得大于15cm,铺填时冻土块应均匀分布,并逐层夯实。冬期填方每层铺土厚度应比常温施工时减少20%~25%,预留沉降量应比常温施工时适当增加。 4、钢筋工程 (1)钢筋具有冷脆性,在负温条件下,随着温度降低钢筋的屈服点和抗拉强度增加,伸长率和抗冲击韧性降低,脆性增加。在负温条件下使用的钢筋,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管理和检验,钢筋在运输、加工过程中注意防止产生撞击、刻痕等缺陷。 (2)钢筋负温焊接:冬期钢筋的焊接,宜在室内进行,当必须在室外焊接时,应有防雪、防寒保温措施,风力超过三级时应有挡风措施。焊后未冷却的接头,严禁碰到冰雪。在工程开工或每批钢筋正式焊接前,必须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钢筋冬期负温(环境温度低于-5℃)电弧焊,宜采取分层控温施焊,与常温焊接相比宜增大焊接电流,减缓焊接速度。焊接时,既要防止焊后冷却速度过快,也要防止接头过热,同时还应防止产生烧伤、咬肉和裂纹等缺陷。 5、混凝土工程对水泥、砂、碎石等原材料的要求: (1)水泥优先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强度等级不应低于32.5,最小水泥用量不宜少于300kg/m3(大体积砼最小水泥用量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掺用防冻剂的砼,严禁使用高铝水泥。 (2)砼所用骨料必须清洁,不得含有冰、雪冻结物及易冻裂的矿物质,在掺用含有钾、钠离子防冻剂的砼,不得混有活性骨料。 (3)冬期砼采用大模板或滑模施工时,所用水泥除强度外,尚应考虑施工期间实际环境温度,测定其凝结时间。 (4)冬期施工出现下列情况时应检查水泥质量:a.砼强度低,怀疑水泥的实际强度等级与出厂等级不符;b.出厂时间超过两个月;c.水泥有结块现象。 6、外加剂的选用 (1)在冬期浇筑的砼,宜使用无氯盐外加剂,外加剂的使用应符合《砼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3的规定。水和骨料可根据工地具体情况选择加热方法,但骨料不得在钢板上灼炒。水泥应储存在暖棚内,不得直接加热。 (2)外加剂使用前必须有完备的质量保证资料,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防止破损和受潮,使用前应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严格按砼配合比报告控制掺入量,使用时可直接撒在水泥上面和水泥同时投入。 (3)在坍落度满足施工要求的情况下,为了减少冻害,应将配合比中的用水量降低至最低限度,加入减水剂,并优先选用高效减水剂。 7、拌制掺用防冻剂的砼尚应符合下列规定:a.防冻剂的掺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b.严格控制砼水灰比,水灰比不应大于0.6,由骨料带入的水分及防冻剂溶液中的水分应从拌合水中扣除;c.搅拌时间应取常温搅拌时间的1.5倍;d.砼拌合物的出机温度不宜低于10℃,入模温度不得低于5℃。 8、砼运输和浇筑 (1)砼的搅拌、运输和浇灌人员必须紧密配合,尽量缩短砼的运输和存放时间,以减少砼的热量损失。运输和浇灌砼的容器应有保温措施,装卸地点应有挡风保温设施,尽量减少装卸次数并合理组织装入、运输和卸出砼的工作。 (2)砼在运输、浇筑过程中的温度,经热工计算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当与要求不符时,应采取措施及时进行调整。 (3)冬期施工砼时,不宜留置施工缝。如因技术和组织上的原因不能连续浇筑时,若其停顿时间有可能超过砼的初凝时间,则应正确留置施工缝。采取加热法养护砼时,施工缝的位置和在施工缝位置继续浇筑砼时的处理,同常温情况施工相同。 (4)当分层浇筑大体积结构时,已浇筑层的砼温度在被上一层砼覆盖前,不得低于按热工计算的温度,且不得低于2℃。采用加热养护时,养护前的温度也不得低于2℃。 9、砼的养护 (1)在负温条件下养护,严禁浇水且外露表面必须用塑料薄膜覆盖。 (2)砼的初期养护温度,不得低于防冻剂的规定温度,达不到规定温度时,应立即采取保温措施。 (3)掺用防冻剂的砼,当温度降低到防冻剂的规定温度以下时,其强度不应小于砼受冻临界强度。 (4)当拆模后,砼的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差大于15℃时,拆模后的砼表面应及时采用保温材料加以覆盖,使其缓慢冷却。 (5)模板外和砼表面覆盖的保温层,不应采用潮湿状态的材料,也不应将保温材料直接铺盖在潮湿的砼表面,新浇砼表面应铺一层塑料薄膜。 (6)模板和保温层,应在砼冷却到5℃后方可拆除。当砼与外界温差大于20℃时,拆模后的砼表面,应采取使其缓慢冷却的临时覆盖措施。 (7)不同工程结构砼养护应根据其工程特点、具体结构形式,结合现场施工条件以及所采用的施工方法,进行综合的经济技术比较分析,以确定切实可行的砼养护方案,并编制针对性的施工措施。 10、砼质量控制及检查 砼的冬季施工,除按常温施工的要求进行质量检查外,尚应检查以下项目:a.外加剂的质量和掺量;商品外加剂进入施工现场后应进行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b.水及骨料的加热温度和加入搅拌时的温度;c.砼在出模时、浇筑时、浇筑后和硬化过程中的温度;d.砼温度降低至0℃时的强度(负温砼则为温度低于外加剂规定温度时的强度)。e.砼试件除应按常规留置外,尚应增设不少于两组与结构同条件养护的试件。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不仅是与一个企业的经济利益有紧密的关系,还与每一个参与的人员和整个社会有密切的关系。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防止所有质量与安全的事故发生,最终提升了整个社会的效益,并有力保障了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促进了社会的不断进步。 作者:喻华 单位:江苏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质量安全管理论文:电力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 摘要: 在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一直备受关注,但是,电力工程施工中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施工质量把控不严格,不注重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这些现象的存在不利于我国电力事业的发展,也给我国的经济建设带来了很大的损失,因此,做好电力工程施工中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电力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入手,分析了如何做好电力工程施工中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 关键词: 电力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施工安全管理 当前,我国的电力事业发展迅速,但在电力事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很多问题。电力工程质量问题与我国的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同时还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做好电力工程施工中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一、电力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1.电力工程施工中缺乏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的意识 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的最大效益,但是,企业的管理者往往对加强质量和安全管理方面带来的效益认识不足,只看到投入,没有看到带来的效益,这就导致对电力工程施工中的质量和安全问题不重视,没有真正将电力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问题摆在一个重要的地位,这种情况下,可能会使电力工程施工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不利于电力工程项目的建设,也不利于电力工程的后续使用,因此,加强电力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很有必要。 2.电力工程施工中管理混乱 良好的管理是项目可以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在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电力规划、施工单位等的责任划分不明确,导致管理不到位的现象比比皆是,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很大。质量把控不严,安全管理不到位,使得电力工程施工不仅不能如期完成,还可能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因此,明确电力工程施工中的质量和安全管理、明确划分责任至关重要。 3.对电力工程施工中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缺乏经验 电力工程施工中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复杂性的工程,涉及的专业知识广泛,如果管理者和施工人员缺乏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可能会使电力工程施工不能顺利进行,甚至会发生安全事故。众所周知,电力事业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息息相关,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当前,在电力工程施工中,管理人员管理经验缺乏,施工人员专业水平落后,且在发生安全事故后,没有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使得电力工程施工在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方面缺乏经验,不利于电力工程项目的发展。 4.电力工程各施工部门缺乏协作 电力工程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其相关部门包括工程管理部门、安全检验部门及施工部门,工程管理部门是施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的部门,安全检验部门是对与安全有关的事项进行检验的部门,安全监察部门是在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部门,施工部门是承担施工责任的部门,各个部门之间应该各司其职,相互协作,确保电力工程项目可以顺利进行。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各个部门之间缺乏应有的协作和相互监督,从而影响施工进度和质量。 二、电力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的经验分析 (一)电力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分析 电力工程项目包括5个阶段:任务承接阶段、项目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验收阶段,如图1所示,本文探讨的是电力工程施工中的质量管理。电力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包括3个方面:事前管理、事中管理和事后管理。原材料、设计图纸、半成品等的质量管理是事前管理的范畴;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容易出现的各种质量问题属于事中管理的范畴;施工完成后到投入使用以及使用之后的各种问题属于事后管理的范畴。应用到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技术复核 技术复核的重点是对设计图纸的审核、施工方案的审核以及各种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2.原材料试验、抽检 对各种原材料,除应该检验出场合格证外,还应该进行抽样检查,对原材料随时随地地进行随机抽查,可以有效地做好质量控制和管理。 3.设置质量管理点 对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的的关键环节上设置质量管理点,采取事前控制与事中控制相结合的原则,设置质量管理点作为质量控制与管理的有效手段,可以在质量管理上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4.正确进行质量评定电力工程施工中的质量评定要细致,覆盖范围要广,这也是电力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和关键因素。质量管理要做到细致,细致就是要对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项目、每一个环节进行检查,不能放过任何一个细微的环节,范围广是要求质量检查要全面,质量检查部门要随时进行检查、抽查,真正将质量管理做到实处。 (二)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分析 1.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离不开规章制度的支持,因此,在安全管理中,要严格落实责任主体,责任到人,制定一套规范、有效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引导施工人员认真遵守,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度,确保将安全管理的观念传达到每一位员工,落实到电力工程施工的全过程。 2.加强安全因素控制 在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将安全预防与控制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安全因素控制。预防可以将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里,从而有效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随着对电力工程施工中安全管理意识的不断提高,电力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要以动态跟踪为原则,加强重点控制,做好电力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3.加强各施工部门之间的团结协作 前面已经介绍,电力工程施工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需要各个部门之间的团结协作(施工部门如图2所示)。电力工程包括3个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安全检验部门及施工部门,做好电力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要加强这3个部门之间的协作,明确领导人的责任,即质量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将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到部门、领导人以及每个员工,将电力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化、规范化,从而确保电力工程的顺利实施,确保每一个施工人员和人民群众的生产财产安全。 4.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做好电力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首先要从领导做好,管理者要以身作则,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积极引导员工遵守安全制度和规章,在安全管理上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同时还要加强全体员工尤其是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规现象定期进行分析和总结,对出现安全问题的员工及时进行培训,确保将电力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落到实处。结语电力工程关系着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做好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我们应该长期关注、高度重视的问题,需要我们不断总结经验,并在实践中不断成长与进步。 作者:黎国 单位: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南充供电公司 质量安全管理论文:电力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 摘要: 在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一直备受关注,但是,电力工程施工中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施工质量把控不严格,不注重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这些现象的存在不利于我国电力事业的发展,也给我国的经济建设带来了很大的损失,因此,做好电力工程施工中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电力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入手,分析了如何做好电力工程施工中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 关键词: 电力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施工安全管理 当前,我国的电力事业发展迅速,但在电力事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很多问题。电力工程质量问题与我国的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同时还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做好电力工程施工中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一、电力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1.电力工程施工中缺乏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的意识 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的最大效益,但是,企业的管理者往往对加强质量和安全管理方面带来的效益认识不足,只看到投入,没有看到带来的效益,这就导致对电力工程施工中的质量和安全问题不重视,没有真正将电力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问题摆在一个重要的地位,这种情况下,可能会使电力工程施工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不利于电力工程项目的建设,也不利于电力工程的后续使用,因此,加强电力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很有必要。 2.电力工程施工中管理混乱 良好的管理是项目可以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在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电力规划、施工单位等的责任划分不明确,导致管理不到位的现象比比皆是,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很大。质量把控不严,安全管理不到位,使得电力工程施工不仅不能如期完成,还可能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因此,明确电力工程施工中的质量和安全管理、明确划分责任至关重要。 3.对电力工程施工中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缺乏经验 电力工程施工中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复杂性的工程,涉及的专业知识广泛,如果管理者和施工人员缺乏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可能会使电力工程施工不能顺利进行,甚至会发生安全事故。众所周知,电力事业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息息相关,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当前,在电力工程施工中,管理人员管理经验缺乏,施工人员专业水平落后,且在发生安全事故后,没有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使得电力工程施工在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方面缺乏经验,不利于电力工程项目的发展。 4.电力工程各施工部门缺乏协作 电力工程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其相关部门包括工程管理部门、安全检验部门及施工部门,工程管理部门是施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的部门,安全检验部门是对与安全有关的事项进行检验的部门,安全监察部门是在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部门,施工部门是承担施工责任的部门,各个部门之间应该各司其职,相互协作,确保电力工程项目可以顺利进行。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各个部门之间缺乏应有的协作和相互监督,从而影响施工进度和质量。 二、电力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的经验分析 (一)电力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分析 电力工程项目包括5个阶段:任务承接阶段、项目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验收阶段,如图1所示,本文探讨的是电力工程施工中的质量管理。电力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包括3个方面:事前管理、事中管理和事后管理。原材料、设计图纸、半成品等的质量管理是事前管理的范畴;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容易出现的各种质量问题属于事中管理的范畴;施工完成后到投入使用以及使用之后的各种问题属于事后管理的范畴。应用到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技术复核 技术复核的重点是对设计图纸的审核、施工方案的审核以及各种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2.原材料试验、抽检 对各种原材料,除应该检验出场合格证外,还应该进行抽样检查,对原材料随时随地地进行随机抽查,可以有效地做好质量控制和管理。 3.设置质量管理点 对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的的关键环节上设置质量管理点,采取事前控制与事中控制相结合的原则,设置质量管理点作为质量控制与管理的有效手段,可以在质量管理上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4.正确进行质量评定 电力工程施工中的质量评定要细致,覆盖范围要广,这也是电力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和关键因素。质量管理要做到细致,细致就是要对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项目、每一个环节进行检查,不能放过任何一个细微的环节,范围广是要求质量检查要全面,质量检查部门要随时进行检查、抽查,真正将质量管理做到实处。 (二)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分析 1.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离不开规章制度的支持,因此,在安全管理中,要严格落实责任主体,责任到人,制定一套规范、有效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引导施工人员认真遵守,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度,确保将安全管理的观念传达到每一位员工,落实到电力工程施工的全过程。 2.加强安全因素控制 在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将安全预防与控制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安全因素控制。预防可以将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里,从而有效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随着对电力工程施工中安全管理意识的不断提高,电力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要以动态跟踪为原则,加强重点控制,做好电力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3.加强各施工部门之间的团结协作 前面已经介绍,电力工程施工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需要各个部门之间的团结协作(施工部门如图2所示)。电力工程包括3个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安全检验部门及施工部门,做好电力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要加强这3个部门之间的协作,明确领导人的责任,即质量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将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到部门、领导人以及每个员工,将电力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化、规范化,从而确保电力工程的顺利实施,确保每一个施工人员和人民群众的生产财产安全。 4.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做好电力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首先要从领导做好,管理者要以身作则,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积极引导员工遵守安全制度和规章,在安全管理上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同时还要加强全体员工尤其是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规现象定期进行分析和总结,对出现安全问题的员工及时进行培训,确保将电力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落到实处。 三、结语 电力工程关系着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做好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我们应该长期关注、高度重视的问题,需要我们不断总结经验,并在实践中不断成长与进步。 作者:黎国 单位: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南充供电公司 质量安全管理论文:房建施工中质量与安全管理 摘要: 我国建筑行业起步较晚,目前正处于模范与学习阶段。在科学技术的引领下,我国建筑行业获得了新的发展机遇与挑战。建筑工程质量是建筑行业发展中所要面临的首要问题,备受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为此,本文将从房建施工管理与质量控制入手,根据房屋建筑施工与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合理的制定出强化房屋建筑施工管理与质量控制的策略与方法,为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提供新的发展空间与发展方向。 关键词: 强化管理;房屋建筑施工;质量控制;策略分析 为提升房屋建筑的安全性、稳定性与可靠性,需要落实房建施工管理责任,对房屋质量进行合理控制,保证房建施工的每一个环节均符合相关的施工要求。近年来,人民生活对房屋建筑施工的质量与要求越来越高,只有强化房建施工管理,合理控制房建质量,方能满足人民生活的物质需求与精神需求,提升人民的生活质量,加快房建行业的发展。 1房屋施工管理与质量控制中所存在的问题 1.1缺乏健全的施工管理制度 在整个房屋建筑施工项目中,房屋建筑施工管理制度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决定着房屋建筑施工管理的方向与方法,直接影响到房屋建筑施工的质量与效率,是一切建筑施工的标准与基础。目前,我国建筑行业正处于学习与探索阶段,各类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具体,仅针对建筑施工中的共性问题进行笼统的概况,并没有具体规划每一个的建筑施工管理的策略与方法,导致建筑施工管理制度缺乏完整性、全面性、具体性、科学性与准确性。没有明确质量管理人员的监管职责,缺乏与时俱进的思维模式,管理形式流于表面,质量控制手段过于传统,导致建筑施工中漏洞百出,降低房屋施工质量,埋下严重的安全隐患。 1.2不规范的工程设计侦查方式 房屋建筑施工之前需要对施工地点开展侦查工作,充分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环境、气候环境、人文环境,根据建筑施工要求与规定,结合施工地点的侦查情况,合理的设计出相应的施工方案,为后期施工建筑提供可靠的材料依据。在实际的工程侦查中,施工方为降低施工成本,并没有对施工地点开展侦查工作,仅凭借施工地区的参考文献和报告材料,对施工地点进行笼统的评估,设计出相应的施工方案;工程设计侦查人员缺乏严谨的工作态度,综合素质偏低,对施工地点进行侦查工作时,没有全面认识施工地的地理环境、气候环境和人文环境,上交的施工地侦查报告缺乏科学性、合理性与准确性,影响到后期的施工方案的设计工作。 1.3不合格的施工材料 施工材料是房建施工的基础内容之一,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房屋建筑的整体设计与规划。施工方为从中获取较大的收益,降低施工成本,购买施工材料时以此充好,降低房屋建筑质量。房屋建设管理人员对施工材料进行审核时,缺乏严谨的工作态度,忽视施工材料的防水性、防火性,导致建筑在使用时期频繁出现渗水现象,发生火灾时无法起到阻燃作用,严重影响到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降低人民的生活质量。选择施工材料时,没有落实“绿色环保”理念,所选择的施工材料中含有较大的有害物质,直接危害到人民的生命健康,降低人民的生活质量与生活水平,制约社会可持续发展。 1.4施工人员综合素质偏低 在21世纪知识技能多元化发展的今天,建筑行业需要高素质、高水平、高能力的综合性人才。建筑施工人员学历普遍偏低,多选用外出务工的农民、工人等,专业知识不够全面,知识应用能力不足,无法将理论知识与实践工作有机的结合在一起,降低建筑施工的质量与效率。除此之外,施工人员缺乏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感不强,施工技能粗糙,为建筑施工埋下严重的安全隐患。 2强化房建施工质量与安全管理的措施 2.1健全施工管理制度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强化房建施工管理与质量控制,需要建筑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管理制度,完善施工管理方案,落实施工管理职责,使建筑施工管理具有整体性、科学性与全面性。建筑企业需要根据建筑施工方面的法律政策,结合施工地的具体情况,合理的制定出施工操作规章与管理体制,将施工责任与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建筑施工人员与管理人员,使每一个建筑施工参与者均能明确自己的责任与义务。一旦出现问题,均有相应的负责人对其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避免类似现象再次发生。做好预防性管理制度,针对建筑施工中经常出现的问题与现象,提前制定好相应的解决策略,使建筑施工能够顺利进行(如图1)。 2.2规范工程设计侦查方式 建筑施工项目的侦查工作是房建施工的前提,是房建设计的基础,因此,为坚强房建施工管理与质量控制工作,需要加强对工程设计侦查工作的管理与整合。安排侦查管理人员,对施工前期的侦查工作与建筑设计方案进行严格把关,保证建筑设计师能够对施工地区的地理环境、人文环境和气候环境充分的了解,根据侦查报告,结合相关文献,科学、合理的设计出建筑施工图纸。加强侦查人员与建筑设计师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使建筑设计师能够亲身参与到侦查工作中,保证设计图纸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全面性与严密性,为后期施工提供可靠的依据,提升建筑工程的质量。 2.3严格把关材料质量 为提升房建工程质量,需要从施工材料入手,对施工材料的质量进行严格把关,保证施工材料具有防火性、防水性,无毒、无害。建筑企业管理者需要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不能因眼前的一己私利,忽视建筑工程的整体利益以及社会发展的经济效益,一定要根据房建施工的需要合理选择施工材料。建筑企业对施工材料的选购环节起到足够的重视,选用具高素质的采购人员,保证材料质量。合理选择施工材料存货处,防止施工材料因存放方式不合理,降低材料自身性能。 2.4提升施工人员综合素质 施工人员是房建工程的推动力,其操作技能直接影响到房建工程质量。为保证房建施工质量需要提升施工人员与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规范施工人员的操作技能,强化施工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房建施工之前,需要对施工人员与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化、系统性的培训,保证施工人员具备专业的施工知识与技能,管理人员具备正确的管理理念与管理方法,提升施工者与管理者的整体素质。房建施工时,针对房建施工中所存在的问题,及时的引进先进的技术与理念,由资质深的施工人员对其进行引导,以此保证房建工程的质量与效率,提升房建工程安全性、稳定性与可靠性。2.5加强安全施工管理意识是人一切行为的引导力量,为保证房建工程每一个环节均符合房建施工要求,需要加强安全施工管理,提升房建工程每一个参与成员的安全意识。房建工程进行人员选拔时,均需要对其的专业技能进行检测,做到“持证上岗”;新员工入职前,需要对其进行“上岗培训”,使其能够全面了解所在岗位的职责与义务,提升意识,树立社会责任感,提高心理素质,降低房建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员工进入施工场地进行工作时,必须携带员工工作证、佩戴头盔,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场。 3总结 综上所述,我国建筑行业正处理学习与探索阶段,为提升房建工程质量,需要强化施工管理工作,完善施工管理体系,制定房建施工制度,重视侦查工作,对施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提升施工人员综合素质,加强安全施工管理。 作者:柳艳 单位:南昌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质量安全管理论文:电力工程建设质量管控和安全管理措施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电力行业也在不断发展和进步,电力方面的工程数量也在逐年增加,但是此类工程的建设质量和和管理方面还存在着诸多不足,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本文将对电力工程的质量管控和安全管理等内容在整体建设中的意义,和我国目前阶段在电力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并结合实际案例,针对性地提出几点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电力工程质量管控安全管理 近些年,我国电力行业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以及时代的推进而向前发展,在电力工程的建设过程当中,加大了项目安全的管理力度,提高了工作人员的管理意识和安全意识,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近些年,由于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的不断发展,电力企业的工作人员也逐渐意识到电力工程的质量管控和安全管理对于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并且提出了大量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1影响电力工程质量管控和安全管理的因素 (1)人是目前影响最大的因素,因为现代城市都是由人掌控,只有充分发挥人类的主观能动性,经济才能发展,社会才能进步,要想在解决电力工程的这两大问题,首先要紧抓人的问题。其中包含企业的领导者,管理者,施工人员,验收人员,而施工人员是最为重要的,因为工程由他们直接完成,施工团队的专业素质决定着工程的最终质量。 (2)材料与设备同样对工程来说也是相当重要的一大因素。电力工程是一项无论从材料设备到施工操作都极为复杂和注重细节的过程,涉及的材料和设备也种类繁多,大到起重机小到各种缆线和阀门,都是该工程建设的基础,它们的质量决定着工程的质量安全,只有使用高品质的材料和配件,才能建设出高质量的电力工程。 (3)电力工程范围跨度大,时在高空时在地下,所以使工作操作难度和危险性大大增加,非常容易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甚至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意外,导致人员和财产损害。因此,施工人员在进行施工前务必实地考察,制定合理安全的施工方案,把所有能影响到施工过程的环境因素考虑全面,做好安全措施,巩固防护设施,保证施工的安全性。 2电力工程建设质量管控出现的问题 2.1部分电力建设监管质量的流程不明确 在电力建设的过程中,有些电力企业没有规范电力建设程序,建设之前并没有注册质量监督,有的甚至一边施工一边设计,完工后也没有通过正规验收就将工程投入使用,这并不符合电力建设的正常流程,尤其是风力发电等工程,不按照质量监督的流程最为明显。 2.2施工现场监理不合格,审核不严 在电力建设中,对于监理把控松懈,在现场,监理不能正确履行职责,职业素质低下,甚至有无证上岗的现象出现,监理的机制也有诸多不足,对于需要改正的措施针对性不强,建设相关的硬件设施不齐全,对于资料的记录性差。还有个别企业资质不够,会出现跨行业签字验收等违规现象。 2.3质量监管的控制措施不够合理 在电力建设过程中,对于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环节管控不到位,导致工程质量下降,尤其在各种施工工艺方面上还存在很多问题,质量控制上,会出现数据不真实,材料丢失,致使施工标准也不准确,大大影响施工质量。 3电力工程安全管理出现的问题 3.1电力工程涉及的不确定因素太多,安全防护相对较弱 在建设电力工程时,施工现场面临环境复杂多变,操作时也是多工种同时交叉进行,不同的工种会面临不同的危险,尽管现在已经在安全方面统筹安排,但还是会发生一些人为无法预知的事故,增加电力事故的发生率。电力企业在安全防护方面投入资金也较少,对于防护设备建设不全面,对已有的防护维护不善,也会增加施工安全隐患,如果工作人员不能及时发现并处理此类问题,就会给电力建设带来大量安全问题。 3.2安全责任分配不合理 在电力建设中,安全管理问题复杂且涉及部门和人员众多,在具体施工时,对于安全方面的职责分配不足,从而给电力建设带来安全隐患。例如安全检查部门,只会进行表面的安全问题排查,但是不会对已经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各部门之间对于安全工作协调不到位,对安全管理造成较大影响。所以,在施工过程中,安全责任应该具体落实到个人或者部门,比如安排一个整体工程的负责人,对工程的安全问题总体负责,而实际的安全责任由每一个副职负责,这样既能保证安全隐患排查,也有利于工程的安全管理。 3.3施工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在目前的各个电力工程建设中,大部分施工人员多来自农村,安全意识淡薄,就会给工程带来安全隐患,所以要开展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培训,使该行业的人都要有风险意识,施工的同时要注意人身安全,并且要学会处理施工中的各种突发事件,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害。 4加强质量管控和安全管理的措施 (1)规范质量管控程序,加强电力工程建设监督,根据有关规范条例,落实质量监督的注册手续,保证电力建设和质量监督有序进行。当前有很多质量监督机构都是包含在电力企业当中的,但是机制和人员配置的不合理,在履行职责时效率会很低,所以要加强对监督机构的建设,在资金和人员配置方面满足需求,有效开展监督工作。 (2)严格把关监理的规范性,完善相应的监理机制,结合施工的实际情况,实行相应的解决措施,配置监理人员要合理,并且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对于违规现象要严格处理,务必避免无证上岗人员进入单位,以保证电力工程质量。 (3)建设过程中,要根据施工规范和标准,加强设计,施工和验收的质量管控,对于记录下来的数据资料进行分类管理,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落实相关部门的工作,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形成一个质量监督网,有效提高质量管控水平。 (4)在电力建设中,应该把安全放在首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组成一个有效的安全网,在施工现场要配备相应的安全专员,及时提出施工安全问题,在有安全隐患的施工程序上,要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实施,还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避免事故发生。 (5)为了工作人员的安全,要完善相关的安全责任体制,将安全责任向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明确,在进行交叉作业时要着重强调,根据以往出现的安全问题作出预测,采取合理的安全管理措施,对危险进行准确识别,以有效防范各种危险源。 5结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电力显得越来越重要,而电力工程作为电力发展的前提,加强对电力行业的质量管控和安全管理,提高电力工程整体质量,可以推动我国电力业快速稳定发展。 作者:谭四光 单位:广东威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质量安全管理论文:配网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策略 摘要:文章针对配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管理一题展开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同时结合笔者的自身经验总结出了几点可行性较高的管理措施,其中包括加大对人身安全的管理力度、完善安全标识、强化对安全隐患的管控以及减少外力破坏等等,以期能够对我国配网工程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带来一些具有参考性的意见。 关键词:配网工程;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1配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管理问题 (1)配网工程的安全问题。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电网建设速度的不断加快,配网工程也开始成为了非常主要的建设与投资对象。然而,在实际建设过程中,配网工程虽然在努力克服不良条件,却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具体表现为施工环节缺少规范性以及缺乏易通完善的施工管理制度等等。事实上,配网工程的施工不仅工程紧凑、环节繁琐,而且一旦其中某一个步骤出现了问题,那么势必会同时牵扯到其他与之相关联的环节,从而让整个配电网络都出现难以修复的损坏。例如在安全问题频发的带电作业当中,由于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不高,并且缺少应有的应变与现场操控能力,从而经常会因为一个微小的操作性失误而导致整个工程都以失败收场。基于此种情况,如果想要让配网工程的施工水平得到较大幅度上的提升,其中首先需要完成的一项任务即为加大对工程安全的管理力度,从根本上杜绝一些安全类威胁因素的存在。 (2)配网工程的质量问题。工程质量是安全的基础保证,施工团队必须要充分考虑到自身的施工条件,为日后的管理工作打好基础。通常情况下,质量问题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施工材料的选择不恰当、材料质量不符合施工的要求标准、施工工艺同整个配网工程不匹配等等。除此之外,一些施工基础人员在没有充分了解并掌握二次电缆走向需求的情况下就忙盲目开始作业,从而导致二次电缆的铺设现场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和突发状况,例如无功补偿设备在电力系统中虽然得到了比较广泛的应用,但是在具体的使用过程中却仍然会受到谐波的干扰和影响,这也就意味着施工团队需要采用无功补偿装置来妥善的解决这一问题。 2配网工程的安全管理措施 (1)加大对人身安全的管理力度。为了有效减少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施工团队需要编制出一套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同时结合实际的施工需求对原有的安全管理政策作出进一步的改进。管理人员要对施工现状展开深入的考察,并且将管理工作深入的落实到验收、巡检以及运行等各个环节中,尽可能的制定出一个标准化的执行方案。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管理人员要对所有施工参与者都展开严格的考察与监督,一旦发现有违反安全操作标准的施工人员出现要对其给予应有的惩罚。 (2)完善安全标识。配网工程的安全标识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防止碰撞的警示标识、彩砖标识、电缆的走向标识等等。这些存在于施工现场的安全标示不仅可以为施工人员提供基本的工作帮助,同时还能够从根本上减少由外力所带来的诸多破坏。 (3)强化对安全隐患的管控。对于存在于配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来说,其中比较常见且危害性较大的要数设备隐患了,其不仅能够对配网工程的正常施工带来非常大的负面影响,同时还会对施工工期的顺利进行带来极大的阻碍。基于此,施工团队需要制定出一套完善的应急处理方案,并且安排相关的巡检人员来对工程设备的安全问题进行逐一排查,从根本上提高配网工程施工的安全等级。 (4)减少外力破坏。在配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难以避免的会遭到一些各种类型的外界破坏,具体包括物体撞击、雷击、鸟害、树障以及高空坠物等等。在通常情况下,配网工程的施工团队会运用防鸟刺与风车反光镜来避免鸟害的发生,利用避雷针等装置来减少雷害的出现。在此基础之上,各地政府部门与电力企业需要尽快的形成合力,结合当地的气候条件与工程的施工现状来做好对施工安全隐患的处理工作,确保配网工程可以运行的更加稳定和顺利。 3配网工程的质量管理措施 (1)准备阶段。当配网工程的设计方案被最终确定完成以后,就需要相关的施工人员配合做好对配网工程的准备工作,其中包括人力资源、施工材料、施工设备、灯光照明、通风以及安全设施等等。首先,管理者要将质量控制点制定出来,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与工程条件来全面的分析好能够对配网工程施工带来质量影响的主要因素,并且制定出带有针对性的预防方案,为接下来的安全管理工作打下夯实的基础;其次,管理者要做好对施工人员的配备、施工材料的选择、施工设备的配置以及施工技术的应用工作,加大对电气设备的质量管理力度,尽可能的选择那些性能优秀且质量水平高的工程设备与工程材料;再次,管理者要确保所选择的施工技术与施工程序符合应有的科学化标准,如果配网工程施工需要应用到一些新型的施工工艺,管理者需要先对其可行性展开全面的分析与研究,当确定没有问题以后方可继续施工。 (2)施工阶段。配网工程的施工质量从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环节,为了能够顺应国家的制度规范与施工质量标准,各个配网工程的施工团队都要对自身的施工工序展开重点化管理,要进一步明确自身的质量控制标准。首先,管理者要结合当前的施工进度来设置出质量控制表格,待得到相关设计部门与施工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后,再进行接下来的施工做作业;其次,针对各个环节的施工质量展开抽查与评价,一旦发展有违规操作情况需要立即予以解决;最后,做好后续的验收工作,根据统一化标准来将电力工程分为单位工程、单位工程以及部分工程来实施分层检查。 (3)验收阶段。首先,管理者要根据施工图纸与质量管理方案来对隐藏工程与中间工程做好验收工作,其中包括了接地装置的敷设、电缆管土建、电放土建、电缆头制作等等,同时要委派专业人员做好详细的记录;其次,当配网工程正式竣工以后,管理人员要让施工参与者做好相关的自检工作,并且将所有质量问题做好记录,将具体的责任落实到责任部门与个人身上;最后,为了能够尽快达到零缺陷的建设目标,管理者要对缺陷记录消缺处理,进一步落实闭环质量管理。 作者:苏振兴 单位: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三明供电公司 质量安全管理论文:石油管道建设中机械设备质量安全管理 摘要:管道运输是石油调运较为常见的方式,具有运输量大、损耗量低等优点,近年来,由于经济建设对石油资源的需求量日益增加,石油管道的建设规模也随之扩大。但是由于石油本身具有易燃、易爆、易挥发等特点,对于管道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要求较高,通过加强管道建设中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一方面能够降低管道建设中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保证人员和设备安全;另一方面也能够间接的提升管道建设效率,降低建设企业的成本花费。 关键词:石油管道建设;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1健立专人专岗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内容 石油管道建设是一项综合型的工程,建设施工中需要用到大量的机械化设备。为了保证各个机械设备能够协调运作,发挥应有的建设作用,必须强化设备操作人员的集中管理,设立专人专岗责任制。将设备管理责任落实到人,明确每个部门所承担的设备管理责任,例如技术设备的管理员、技术设备的操作员以及机械设备的维修员等,做到专人专岗。在明确各自的机械设备管理责任后,要求在管道建设中做到“三定”(定机、定人、定岗),以此保证管道建设的指令得以迅速、高效执行。同时,在建设企业内部要树立明确的管理制度,例如交接班制度、机械设备使用和养护制度、设备故障应急预案等,要求全体管道建设人员明确建设责任。 2正确使用机械设备,加强日常养护检验 在石油管道建设过程中,为了尽可能缩短建设工期,降低工程投资成本,施工方往往一味追求管道建设效率,而忽视了机械设备的日常检查和养护工作。石油管道建设的工作环境较恶劣,多数为野外露天环境,因此机械设备的老化速度更快。但是由于受长期工作模式的影响,国内石油管道建设中的机械设备管理普遍存在“先故障,后修理”的现象,这样一来,不仅影响了正常的管道建设秩序,而且给机械设备造成了较大损害。因此,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必须从日常做起,在完成每天的工作任务后,对机械设备进行清理工作,保证设备机身的整洁。同时,定期进行机械设备的养护与检修工作,通过检修及时发现机械设备存在的故障隐患,早发现、早修理,将设备损失降到最低。除此之外,通过“以检修防大修”,还能够有效延长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对提升石油管道建设企业的经济效益也有很大帮助。 3适当增加资金投入,确保安全措施到位 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涉及多方面内容,包括操作人员培训、安装安全防护设备、安全推广教育等,要想从整体上保证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措施的到位,需要从多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在不影响石油管道正常建设的情况下适当增加资金投入。在人员安全培训方面,通过增加资金投入,聘用专家进行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讲座,提高设备操作人员的实践管理能力,从而降低人为原因导致的机械设备故障;在设备安全防护方面,不断引进新技术、新设备,通过设备内部优化和外部加装防护罩等方式,降低外界因素对机械设备的安全影响。 4加强安全管理教育,提升设备操作水平 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参与者,其自身的安全意识高低和设备操作技术的优劣直接决定了石油管道间的质量和机械设备的使用效率。通过对以往石油管道施工中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多数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施工建设中机械设备操作不当,或是直接导致管道破裂,或是给管道建设留下安全隐患。因此,强化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水平,是提高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综合素质水平的提升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进行:一方面是从思想层面上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可以解读有关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或是反面事故案例,同过正反两面教育,形成强烈的差别教育,以此提升机械设备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同时,在管道建设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机械设备操作规范,服从管道建设规划的安排,杜绝违章操作行为。另一方面是从技术层面强化设备安全管理。在任用机械设备管理人员时,不仅要求考察其理论知识水平,还要综合考虑其实际操作能力,要求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在后期管道建设过程中,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开展技能培训工作,提高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技术。 5加强分包和租赁单位的管理 机械设备租赁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营业执照,如果是大型机械或需要安全组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同时具备相应的施工技术人员资格证件等。同时验证近期内相关的工程业绩资料,必须选择具备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的法人组织。对于外租设备或分包带入的设备,需要验证核实其设备的产权登记证明,明确设备拥有权,避免发生纠纷或出现故障后影响正常建设进度。 6结语 石油管道建设对我国经济发展有巨大的推动作用,保证管道建设过程中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既是安全建设、安全管理的工作需求,也是提升管道建设质量的根本所在。相关负责人要从思想上加强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并以实际行动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提供保障。通过引入新技术、新设备,强化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建立完善的安全建设制度,形成系统性、立体化的安全管理体系,保障石油管道建设的质量与效率。 作者:刘啸,杨晓东,张栋 单位:长庆油田公司第四采油厂白于山作业区 质量安全管理论文:电力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探析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人们生活质量和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电力等能源的需求量也与日俱增,电力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作为整个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其中发挥了积极的影响,因此做好电力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十分重要。针对电力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有效的措施和建议,优化我国供电系统的体系和结构。 关键词:供电系统;电力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有效策略 0引言 现阶段,在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影响下,一方面,我国电力系统得到飞速的发展,另一方面,这对我国供电系统而言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因此供电企业要想在激烈的社会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做好电力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我国供电系统能够正常运行。 1电力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虽然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电力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并且有了实质性的突破,但就实际发展情况而言,仍然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1.1电力工程安全管理意识较弱 很多电力工程在实际建设施工过程中,电力企业应该对相关施工工期、施工速度、施工安全等进行明确要求,不能随意组织施工。由于电力工程安全管理不能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因此电力企业对电力工程安全重视程度较低,工程安全意识非常薄弱,电力企业过分追逐经济效益因此就会出现忽视安全生产的情况,导致电力工程安全管理意识较低,严重者还会出现重大的工程事故[1]。 1.2电力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体系不完善 供电企业要想在激烈的电力工程建筑中取得良好的收益,就需要建立健全的电力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形成以制度为支撑、盈利为目的的管理体制。但就目前发展而言,很多供电企业在实际过程中不注重管理,导致管理工作开展不到位、不明确,经常会出现严重的责任缺失,降低电力工程建筑安全管理的整体质量和水平[2]。 1.3电力工程缺乏专业化、高素质人才 电力工程安全管理建设是一项十分重要而复杂的任务,但在开展实际工程中,需要多个部分和多个领域共同开展施工工作。由于我国很多电力工程管理缺乏专业化高素质人才,因此导致我国很多电力工程整体质量和水平不高,存在很多漏洞。 1.4电力工程安全管理十分复杂 在实际电力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中,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其关键内容。由于很多电力工程安全企业中存在诸多问题,而且没有得到及时纠正,常常会导致电力工程安全管理出现混乱,导致安全管理问题频发[3]。 1.5电力工程安全管理模式单一 目前我国很多供电企业管理模式较为单一,还在沿用过去传统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这就导致电力工程安全管理的整体质量和水平不高,严重制约了我国供电企业的发展,与此同时,由于不能对电力设备进行详细的检查,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威胁到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2提高电力工程建设质量水平的有效策略 2.1提高质量管理意识 提高安全管理意识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供电企业应该制定一整套电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配合施工图纸进行施工,而且一经投入施工不能随意进行变动或者修改,同时要进行科学化、合理化、系统化的管理,避免发生混乱的情况,提高电力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整体水平。另一方面,要提高供电企业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避免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意外情况,优化我国电力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效果[4]。 2.2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科学的体系是确保电力工程能够正常施工的前提条件,不断完善电力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能够节约建筑成本、建筑资金,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制定一整套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措施,从而实现供电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促进我国电力系统的不断发展。 2.3提高质量管理人员素质 在实际电力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应该努力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质量与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使其清楚地认识到自身责任和重要意义。相关管理人员应该在施工前对图纸做好详细的学习和了解,这样才能确保工程建设能够顺利开展。除此之外,相关质量与安全管理人员还应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化水平,结合施工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改进和提高,真正做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实践的基础上创新,在创新的基础上实践,从而提高电力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的整体效率和水平。 2.4创新质量管理模式 电力工程施工材料和施工设备是确保电力工程建设施工质量安全的有效措施和根本保证,因此必须高度重视电力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电力工程建筑施工材料主要包括采购环节、施工环节的材料,并且还要严格根据国家下发的相关标准进行质量把关,从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与此同时还要创新管理模式,避免施工现场出现混乱问题。 3电力工程安全管理有效方法 3.1实现多元化管理措施 电力工程建设要落实多元化管理措施,实现全方位的管理措施。相关工作人员要根据电力工程安全的周期性、频率性、随机性,做好相关防范工作,强化管理监督作用,建立长效机制,从而提高电力工程安全管理的整体质量和水平,从根本上确保我国供电系统能够逐步完善[5]。 3.2正确处理相关安全因素 要想提高电力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必须要正确处理好施工的成本、施工工期等内容,这些都是电力工程建设的相关因素,直接关系到整个电力系统的安全性,因此只有始终将安全管理放在第一位,不能将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置于不顾,必须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与此同时,还应该树立施工人员的责任意识,真正实现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在确保施工工人安全的基础上提高我国电力体系的整体水平。 3.3制定科学的应急方案 要想从根本上避免出现电力工程建设安全管理问题,就必须做好防止工作,制定一整套科学完整的应急方案,在整个电力工程施工的过程中还应该提高工作人员的防范意识,从而提高操作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提高电力工程建设的整体质量和水平。通过制定科学的应急方案能够准确地处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紧急情况,从而确保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性,保障其生命财产安全。 4结语 电力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作为整个供电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其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促进供电企业发展的关键所在,因此只有努力做好电力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才能提高供电系统的整体质量和水平,实现供电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总之,做好电力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党和政府、供电企业、相关工作人员三者共同努力,从而促进我国电力工程又好又快的发展。 作者:陈文强 单位: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防城港供电局
一、企业单位企业财务管理的介绍 企业单位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主要把货币当作计量单位,然后采用科学、合理、全面的计算模式来呈现出单位资金运作和财务收支情况,在整个管理体系中的作用是非常大的。当前,我国企业财务管理应该包含有以下几点内容:第一,会计法律。这是针对会计人员的管理法律,对企业单位中的会计人员管理能起到非常明显的作用。第二,会计法规。这是参照《会计法》和单位实际情况来制定的,主要用于内部管理和约束日常工作。第三,会计规章制度。这是单位根据实际的工作内容、岗位要求、业务流程、人员配备等方面来制定的,但因为企业单位的业务范围有一定的区别,所以在制定时要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来展开。第四,会计控制机制。这是为了保证单位管理工作能正常运行的管理活动,这与会计规章制度属于互相合作的关系,所以要想提升企业财务管理工作,首先要做的就是完善会计规章制度。 二、企业单位企业财务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会计活动违规、违法现象屡有发生 近些年我国政府部门也开始加强对企业单位、行政机关的审查力度,从中也发现了很多违法违规的事件,即不为国家的利益着想,指使会计人员制造假账簿、假凭证、谎报信息等等,目的是为了通过谎报信息来获取到更多的财政资金和指标,这也已经严重影响到了企业单位会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其次,通过审计发现很多企业单位的收入项目记录非常的不规范,存在虚假往来款项、少计、不计收入、虚假支出项目等问题,因为不能及时对无法回收的债权进行撤销,所以导致出现资产不实等问题;单位在接受捐赠资金是不及时记录,导致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存在非常严重的漏洞等等。这些问题都只是企业单位企业财务管理不到位的主要原因,如果不及时进行完善,那么将会直接影响到单位未来的发展。 (二)内部控制形同虚设 大部分的企业单位都依照要求制定了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但从内部控制模式来看,只制定一个条例制度来进行约束是不能起到什么作用的,特别是在一些重要项目的管理上,由于没有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导致审计工作不到位,而内部出现的违法事件也很难发现。如报销不明确、发票与活动不对应等问题,甚至有些单位还存在虚假发票的情况,所以可以这样认为,内部控制的不到位会直接提升企业单位的运行成本。 (三)会计处理不规范 第一,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会计凭证处理可以说是开展工作的第一步,而凭证处理的水平也直接会影响到会计信息的质量,一旦原始凭证出现问题,那么单位将会面临虚假发票、发票不合理等各式各样的问题。在编制记账凭证时,通常会出现填写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也正是这些细节反映出了会计处理工作的不足。第二,账簿使用不合理。很多单位都存在这样的问题,即长期使用一个账本,不能根据要求每年更换,所以常常出现填写不合理,交接不规范等问题。 (四)监督体制不健全 现阶段我国的企业财务管理监督体系并不是很到位,也正是因为制度的不健全导致很难开展管理工作。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即领导或有关部门对于会计人员的管理不到位,整体的监督力度不强,所以导致出现员工消极代工、资金流失等问题。第二,会计人员自身的风险意识不高,意识不到所面临的竞争压力,所以也直接影响了管理工作的质量。 (五)企业财务管理者综合素质低、责任意识差 第一,在对我国企业单位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展开调查发现,大部分单位员工自身的素质并没有达到标准,并且各单位都存在同样的问题,即价值水平不高、信息准确率低、责任意识不到位等问题,这也直接影响了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第二,因为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单位会计人员自身的岗位责任意识都非常差。一方面体现在单位领导对于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关注度不高,因为领导自身的意识是会直接影响到管理结果的;另一方面,由于管理人员的职权不高,工作时间也非常的不固定,因此常常被当成副业。 三、加强企业单位企业财务管理的措施 (一)提高企业单位会计从业人员的工作质量 1、提高对企业单位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认识 从企业财务管理法律责任的角度来看,单位负责人是必须要对单位所提供的会计资料负责的,如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等,所以单位的领导人员一定要重视这方面的工作,这样才能保证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质量。其次,管理人员要掌握单位会计工作的所有事件,一旦发现问题因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在整个体系中,会计主管属于整个管理工作的实施者,所有其一定要完善管理制度,要保证整个业务流程的合理性,如在工作中遇到了违法人员,其一定要严格进行处理,也只有这样才能提升整体的工作水平。 2、加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企业单位要定期对单位会计人员展开培训工作,要保证每一位会计人员都能拿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果要条件,其还应该为单位的会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或是进修的机会,如到企业实习提升自身的工作经验、参加研讨会交流经验等等,不同的培训模式与活动都能为会计人员带来帮助,并且都能提升他们自身的技能水平和个人素质。 3、推行科学有效的岗位责任制度 单位一定要根据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来明确工作智能和岗位责任,这样才能提高对会计人员的监管工作,从而保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在制定岗位责任时,单位一定要以会计目标为核心,要保证责权平等,目的是为了让整个责任体系变得更科学更合理。所以单位要了解每一个会计人员的岗位特点,可以采取岗位考核、岗位轮换等工作模式,但必须要明确职责分工,这样才能提升会计人员自身的责任意识。其次,在制定岗位责任时,其还要根据单位的具体业务要求来设定,因为不同的单位类型岗位建立也是完全不相同的,所以管理的范围和责任等方面也会有所区别,因此一定要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来设定。当然也可以制定与责任制度相应的奖惩体系,可以根据每一位会计人员工作的完成度来建立,这样不但能调动会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而且还能提升整体的工作效率。 (二)强化企业单位企业财务管理的控制和监督 1、加强对企业单位会计的外部监督 外部监督是指企业单位的上级部门或国家机关对单位采取的监督监察工作,如审计部门和主管部门等等,同时也是为了保证企业单位资金安全、资产完整、制度健全等方面的工作。所以,相关的监督部门应该要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来展开,要明确每一项会计工作的责任和标准,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因立即进行完善,待整改完成之后还应该在进行确认,这样才能防止私设小金库、账户不科学等问题的产生。各企业单位的会计工作指导也要进行完善,这样才能提升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2、继续完善企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 第一,要提升会计内部控制工作。会计内部控制对单位的发展和规划是很有帮助的,并且会计内部控制也是整个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企业单位要想发挥出会计监管工作的优势,其就必须要对单位整体的业务流程有一个全面的认识,也只有这样才能通过流程来实现单位业务的跟踪,从而提升会计内部控制工作的水平。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必须要和相关部门进行合作,因为只有这样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控制。第二,提升会计的内部监督。可以利用定期培训的方式来提升会计人员自身的技能水平和责任,要让他们了解违反规则的后果,这样才能减少违法事件的发生几率。其次,单位还需要完善内部的审计工作,如果有条件可以把其从财务部门独立出来,这样才能对整个会计系统展开全方面的监督,从而提升企业单位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质量。 (三)突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重点 1、做好单位预算管理工作 预算管理属于企业单位会计工作的重点,企业单位整年度的工作都会在这方面呈现出来,当然也是单位获得财政资金的关键环节。所以,各企业单位一定要重视预算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预算标准来细化每一项预算项目,当然预算的金额也要落实到每一个项目上,要不断的学习和提高自身的技能水平,这样才能保证预算工作的水平。其次,对预算进行调整是常见的事情,但一定要减少因为编报不全面导致的任何问题。 2、加强资金管理 资金管理可以说是单位管理的核心部分,当然企业单位也不例外,因为只要把资金管理工作做到位,那么就相当于把握住了企业财务管理的主线,同时也是做好其它会计工作的前提。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资金收入管理。单位可以建立专门的岗位或是成立一个收费中心,然后单位各部分的资金收入都需要通过收费中心,而业务部门也可以拿着收费中心开具的收据来办理各项事情。会计等部门在处理业务时,一定要检查是否盖有收费中心的专用章,这样才能减少业务部门私流资金等情况发生。第二,资金支出管理。单位要建立合理、完善的报销条例,对各项费用的支出要有明确的范围和标准,针对那些政府采购标准的项目一定要认真检查,对办公费、差旅费等方面也要提高重视。 3、加强对资产管理 在资产管理中包含有两个部分的含义,一是要保证资产的效率性,这也被称为增值,二是要保证资产的完整性,这被称为保值。要想让资产管理工作变得更科学合理,相关人员可以按照以下几个环节来展开:第一,在进行单位内部采购时,其可以采取联合采购的模式来展开,如让申请部门、采购部门和财务部门一起参与,但其中的责权一定要落实到位,并严格按照采购标准来购买。第二,在使用资产过程中一定要做好盘点工作,对各项支出和收入都要查明原因,目的是为了保证账单信息的准确。第三,可以对闲置资产进行合理的规划,这样可以提升资产的使用效率,从而减少资源浪费。 四、结论 综上所述,在现如今的社会发展背景下,我国企业单位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并且整体的管理模式也变得越来越规范,但其中还是存在很多的问题和不。所以,相关人员只有不断的对管理体系进行创新,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从多方面入手来提升员工自身的素质和能力,提高他们对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视,也只有这样才能保障窝工企业单位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稳定的发展。
药品监督管理论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建设的研究 【摘 要】专业建设关系到学校的教学质量、办学特色和办学优势;通过定位人才培养目标,构建“基于岗位分析、能力递进”的课程体系,加强核心课程建设等方面,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的建设进行探讨。 【关键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专业建设 培养目标 课程体系 医药行业是快速发展的朝阳行业,也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近年来,问题药品事件的频繁发生正是由于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监管和安全监管不到位造成的。目前,从事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缺口较大,全国开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医药方向)的高职院校稀少,并且开设时间都很短,对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和课程体系差异较大。我院在没有多少经验可借鉴的情况下,深入企业调研,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形成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比较完善的课程体系。通过制定课程标准,优化课程内容、改革教学模式,加强对核心课程的建设,在专业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深入调研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 我们成立调研小组,深入企业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访谈、问卷等方式进行调研。调研的对象主要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业务骨干、医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主管、质量管理部门主管、质量管理岗位一线工作人员等。经过调研分析,本专业学生就业的核心岗位群主要是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岗位以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执法岗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岗位群中,毕业生的初始岗位有生产操作、仓储管理、药品质量分析检验等,晋升岗位有质量监督员、车间工艺员、高级药品检验工等,未来发展岗位有质量受权人、质量管理部门主管等。以典型工作任务分析结果为基础,归纳出对应岗位的职业能力,学生应该具备应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对药品生产过程质量在线监控、管理能力;具备药品生产质量监控点及关键参数的控制能力;具备审核药品批记录并准确决定产品是否放行的能力;具备对供应商质量审计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岗位群中毕业生的初始岗位有药店营业员、药品采购员、药品保管员、药品库质检员、质量管理员等岗位,晋升岗位有质量管理负责人、部门经理等。学生应该具备根据药品储存条件要求,做好药品分库分区分类存放、药品养护、质量控制能力;具备对药品外观质量、包装鉴别和检验能力;具备定期库存盘点,进行报损、报溢、药品出库复核能力;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执法岗位要求掌握药品有关的法律、法规,具有辨别药品真伪等能力。 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医药方向)学生从事核心岗位所必备的能力、知识和素质,确定人才培养的目标。本专业主要培养具有药品生产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药品分析、药品质量管理标准、医药行业法律和法规方面的理论知识,具备药品质量检测和生产过程的质量监控、流通领域质量保证能力的高端技能型人才。 二、根据人才培养目标构建课程体系 根据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规格,按照知识认知规律和能力递进规律,形成了“基于岗位能力分析、能力递进”的课程体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课程体系包括理论教学体系、素质教育体系、实践教学体系,通过实践教学体系,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 (一)理论教学体系 理论教学体系分为通识教育课程、专业能力课程、拓展能力课程。 1.通识教育课程 通识教育课程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健康与安全教育课程、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教育课程、文化基础教育课程、大学生活指导、各类讲座等,培养学生自由、和谐、全面发展。通过营造职业特质教育的良好校园文化、行业企业特色文化环境,使“诚信、责任、安全”的医药职业特质属性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制,使每位学生铭记,一生践行。 2.专业能力课程 专业能力课程包括医药商品基础、药物制剂技术、药物分析技术、实用医药综合知识、药事管理实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管理基础与实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等。通过专业能力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具有药品生产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方面知识;具有药品分析、检测仪器使用方面知识;具有药品质量管理标准方面知识;具有医药行业法律、法规等方面知识。 3.拓展能力课程 拓展能力课程主要包括药品市场营销、药学信息、公共关系与商务礼仪、创业与就业、助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资格培训等。通过拓展能力课程学习,开拓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创新创业和适应社会能力。 (二)素质教育体系 素质教育体系有文学欣赏、演讲比赛、辩论赛,专业技能、创业技能、社会实践技能大赛,开设第二课堂,组建师生工作室,鼓励并指导学生参与科研立项。举办大学生科技节,开展创新创业计划大赛、科技作品竞赛、评选校园创新创业之星等活动,以赛促练,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定期向学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的“药品质量公告、药品不良反应”等信息,培养学生关注药品行业、关注药品质量、关注药品安全的意识,树立牢固的药品质量第一的观念。 (三)实践教学体系 实践教学体系包括校内实训和校外实践。校内实训有药物制剂实训、药物分析检测实训、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实训、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实训、药品真伪鉴别实训等。实训与课程教学对接,实现教学做一体化。校外实践采用企业、学校双导师制,共同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指导。突出职业技能训练,重点培养学生的生产操作和组织管理能力,能够解决药品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问题。通过校内实训和校外实践,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 三、加强核心课程建设 药品监督管理专业成立核心课程建设小组,每个小组4-5人,小组人员由骨干教师、合作企业专家等组成,实行课程负责人制。核心课程建设小组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基于企业的工作岗位和职业能力要求,建设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实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实务、零售药店经营管理实务、药事管理实务、实用医药综合知识等专业核心课程,将药学知识与监督管理知识密切融合、理论知识与实训内容密切融合、教材内容与职业标准密切融合,实现核心课程职业化。 (一)完善核心课程标准 专业带头人带领教学团队深入企业调研,与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共同论证,优化整合核心课程内容,完善课程标准。将行业企业技术标准、职业资格标准、新版GMP、新版GSP、国家药品监管方面的最新法律法规及时融入教学内容中,保证课程教学内容既具有鲜明的双证融合特征,又与职业岗位要求密切结合。 (二)优化核心课程内容 基于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岗位的能力需求,专业骨干教师与企业技术人员一起,编写贴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实际需要的校本教材。遵循课岗对接、先进实用的原则,对核心课程教学内容充实、优化,使课程内容与岗位需求紧密结合。例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实务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课程,在教学过程中,要结合当今医药行业药品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将药品生产岗位的实际需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相关要求融合到授课内容中。 (三)改革教学模式 核心课程教学要重视学生在校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有针对性地采取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课堂与实习地点一体化等行动导向的教学模式。灵活运用案例分析、分组讨论、角色扮演、启发引导等教学方法,引导学生积极思考、乐于实践,提高教学效果。专业能力课程以项目为载体,实现教学做一体化,教师在一体化教室讲解示范,学生反复训练,在训练过程中教师指导,使学生在“学中做、做中学”。如实用药学综合知识课程,以人体的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等分别作为一个项目,每个项目中包含若干常见的疾病或病症,学生学习的同时对所学内容利用角色扮演法在模拟大药房进行模拟训练;一个项目学习结束,进行整个项目的实训,并进行项目的考核。项目考核更加注重过程,融入学习态度、团队协作、语言表达、人际沟通等方面的评价和考核。 总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是培养从事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方面的高端技能型人才,学生既要掌握医药专业知识和监督管理知识,又要熟悉国家药品方面的法律法规。因此,专业建设必须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同时,又要根据区域经济的发展,建立“基于岗位能力分析、能力递进”课程体系的动态调整机制,不断加强教学改革,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所学理论与实际实现零对接,真正体现出职业教育的特色。 药品监督管理论文:加强药品监督管理的方法 【摘要】 药品管理是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对于维护医院的良好声誉、保障医院患者的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医疗体制的发展, 在医院药学领域中, 实现科学化管理已经是必然趋势。更因为药品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所以加强药品质量管理就尤为重要。针对目前药品监督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提出对策, 以加强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制化目标。 【关键词】 医院;进药渠道;采购程序;质量检查;合理用药 药品在使用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差错和问题, 但药品作为关系着患者生命健康、防病治病的特殊商品, 其质量及使用安全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敏感问题, 因此药品监督管理必然具有其特殊性, 依法管药, 势在必行。做为医院应如何保证让患者使用上放心药品, 作者首先要分析医院药品管理的现状和特点:①在药品采购过程中, 由于对药品厂商的证件及购药程序, 未能严格的进行验收和检测审批, 因而导致的药品采购差错。②医生在为患者开具处方时, 可能因药品名称相同而计量不同, 或药品名称相似计量相同等原因, 导致的差错。③在药品调剂过程中由于药品品名相同, 但计量、剂型不同等原因, 使得药品调剂人员在取药时造成混淆事件, 从而发生调剂差错。④药品在储存过程中, 因光线、潮湿、温度等原因引起药品超过效期等都可成为药品管理差错的原因之一。 针对药品监督管理问题, 必须从以下方面入手。 1 提高医院对药品监管的认识, 完善药品准入机制, 监管进药渠道 药品是在人民群众的生活中已经成为了性命攸关的特殊商品, 药品的质量始终是用药安全的第一重任, 必须得到相关医疗部门高度的重视。在医院对药品的引入环节, 严把进货关, 避免假冒伪劣药品进入医院是第一前提。而选择有信誉的药品生产厂商, 是防止假冒伪劣药品进入医院的重要部分。①要选择有证照、有资质的供药商。②要对供药商建立档案, 保证进药有凭证。③在审查资质无误的条件下, 收入管理档案, 定期复查, 及时掌握供药商的动态, 随时了解供药商的单位状况[1]。 2 监督管理采购制度, 完善采购流程 做为医院:①要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 主要的职责是对药品的采购进行监管。医院的用药计划及采购计划等都要上报给药事管理委员会进行审定。②药事管理委员会要对供货商、药品品质进行监督管理。③对医院的药品目录、处方和临床用药进行编制、审查。让药品采购全过程真正做到公开, 从而彻底堵截非法采购的问题发生。 3 药品质量为安全之本, 严防药品质量问题 药品从入院前到销售出医院时的质量管理过程大致包括以下6个步骤。 3. 1 药品采购时 药品在引进医院前, 应先由药剂人员和临床医生根据药品的临床实验情况综合考量后进行筛选, 确定医院有引进需要, 要由临床科室和药剂部门提出申请, 并交由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3. 2 药品进院审批时 药品采购部门要严格控制进药量, 不要积压大量药品。药库管理人员每月要填写药品进货单, 由药采部主任及药剂科主任签字后, 主管院长批准, 方可采购所需药品。 3. 3 药品进院后验收时 药采及药库部门对采购来的药品要认真进行“六查”、“四对”, 核查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进价、质量、产地、批准文号、商标、批号、效期等, 对接近效期的药品要拒绝接收入库。如果是进口药品, 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核对进口检验报告单和中文药品说明书。 3. 4 药品出库复核时 药局在向药库提出请领药品时, 药库要根据药品请领单, 认真核查所请领药品的数量、效期、是否破损等内容, 并与请领人当面点交。 3. 5 药品储存时 药品的储存和养护应按照其药性、剂型、使用说明要求的储存条件来分门别类的编号保管, 做好“六防”工作, 包括:防尘、防虫、防鼠、防霉、防变质。对即将到期的药品要登记并与其它药品分开保管。 3. 6 药局将药品投出时 当药局将药品投出时, 无论是针对门诊患者还是临床用药, 首先应有2人对处方进行调配与核对, 核对内容包括剂型、数量、是否破损等。在药品进入临床使用前, 应再由临床医生进行核查。 4 严禁不合理及超标准用药 医疗部门在使用药品时, 应严禁使用超标准药品, 坚持合理用药。具体方法和措施如下。 4. 1 按照国家物价标准和政策, 控制药品加价率。 4. 2 根据国家药品使用目录, 医院要将院内现有药品划分好一线用药和二线用药, 在销售和临床使用药品过程中, 要首选一线药, 其次选择二线药。在使用进口药品时, 要由临床科室主任开具处方, 方可使用。 4. 3 由药品销售产生的收入不应计入科室收入, 更不应算入绩效工资内。 4. 4 如有药品生产和销售厂商对医院医生发放“药品临床使用观察费”的, 一经核实, 应立即停止使用此药品, 并对收受“观察费”的医务人员处以扣发工资或当年奖金、全院通报批评等处罚。 4. 5 本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和质控办应每月或每季度对处方进行总结和整理, 并定期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全院通报。 5 加强药品库存量的管理, 确保质量安全 医院对药品使用质量的管理, 是伴随着医院药品库存情况及药品管理者的重视程度而不断增加的。医院要做到药品适当库存, 随用随购, 对于特殊药品、高档药品及抢救药品应当向药事管理委员会进行申请, 少量酌情采购、少量储存。 6 加强药事管理委员会对临床药品使用的监察力度 院药事管理委员会, 要定期和不定期对临床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察, 确保药品的有效利用率。要定期对临床医务人员及药局医务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及培训, 对各类、各型药品做到不混淆、不滥用, 真正将药品管理工作做到科学、安全、经济、有效[2]。 总之, 开展药品监督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 能否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是一个全方位管理水平的总体体现。做为医院必须使用科学手段对药品的质量进行监管, 并从实际出发, 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事实证明, 只要在工作中加大监管力度, 依法合理用药, 就能保证百姓的用药安全。 药品监督管理论文:加强药品监督管理的必要性 摘要: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药品监管行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加强干部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提升行政管理水平,已成为药品监管事业生存发展的头等大事和重要课题。而进一步强化处于高风险岗位、执法一线的药监队伍的素质,又是重中之重和关键所在。 关键词:加强 药品监督 必要性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和面对实现中国梦的新形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从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作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药监行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加强干部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提升行政管理水平,已成为药监事业生存发展的头等大事和重要课题。而进一步强化处于高风险岗位、执法一线的药监队伍的素质,又是重中之重和关键所在。 1 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素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县级药监队伍,处在药监系统的最基层,在全系统中有着非常突出的基础性作用。其担负的市场监管任务繁重,承担的责任重大,其执法人员的能力大小、素质高低、水平强弱,直接关系到药监水平、能力和形象问题。因此进一步加强基层执法人员素质教育,是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 1.1 提升基层药监队伍的素质是构建和谐社会,确立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药监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干部整体素质的提高便成为重要因素。如何以科学发展观做好基层药监工作,就必须以人为本积极参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以大力加强素质教育为基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八大精神”为主线,以提高素质、强化职责、服务群众、提高工作效率为目标,以实现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适当、合理为梦想,努力使广大基层执法人员在认识上有新的提高,思想上得到新的升华,工作上出现新的起色,充分展示药品监管队伍的昂扬锐气、浩然正气。 1.2 提升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是实现机关效能自身发展的需要。随着资源配置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药监机关的职能与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是职能的重大变化,经过三次体制改革,药品监督管理职能越来越多,承担的任务越来越重,如何有效监管,才能确保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促进医药经济的健康发展,是每一位药监人员都必须作出的回答;二是系统组建十几年来基本建立了办事高效、运作协调、执法统一、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的行政管理新体制;三是经过多年持续不懈的努力,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履行部门职能的能力不断增强,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形象不断提升,内部建设项目不断规范,为全面提升药监水平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相比,与各级党委政府、人民群众的殷切期望相比,药监各项工作仍存在明显的差距。突出表现之一就是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加强,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是较为庞大的基层药监队伍能力建设进程中较为薄弱的环节。因此,切实加强基层人员的素质教育,是提高队伍自身条件的迫切要求,是加快事业发展的迫切要求,更是适应时展的迫切要求。 1.3 提升基层药监队伍的素质是改变目前队伍现状的迫切要求。为贯彻“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我市把今年作为效能建设年。这是以人为本,从提高系统个人、团体综合能力和素质,全面提高行政管理水平,为解决当前系统的突出问题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近年来,我们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如利用“换岗实践”活动,强化执法人员的服务理念;通过党课党会强化干部职工的政治修养;通过法律法规教育和走出去请进来等形式,强化干部队伍的专业技能;通过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强化干部职工道德修养等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客观的来说,队伍素质的提高仍然进展缓慢,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资源配置、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2 提升基层干部队伍素质应涵盖内容的探讨 基层药监部门处于行政执法的前沿,基层执法人员是直接面对广大经营者、消费者,是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职责的直接履行者。随着经济的发展,违法犯罪的智能化、高科技化、有组织以及手段的多样化特征日趋明显,做好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需要一大批思想觉悟高、业务素质好的专业技术人才。因此,基层人员的素质教育应涵盖政治思想、学历、纪律、组织、业务知识及职业道德教育等内容。 首先是政治思想教育。作为监督执法人员必须在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就必须进行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及“十八大三中全会”重要思想的学习,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央的八项规定教育。将这些思想政治理论通过从事药监的具体工作转化为贯彻“十八大三中全会”,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贱中。为创建和谐机关,推动整个药监工作的全面发展。 其次是学历教育。这是从事实际工作的基础,直接关系执法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对学历教育,要结合药监的实际工作、甄别个人情况而定。对学历较低的人,要求其通过自学争取更高学历,对学历较高的同志,要求其争取其他的学位、岗位资格证。力争一技多能,提高自己的文化素质。因为,渊博的知识不仅能提高一个人的内涵和修养,而且在执法中还能做到得心应手。 再次是业务教育。业务培训教育的针对性、实用性是我们行政管理教育培训工作长期没有能够解决的问题,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从实际出发,对基层执法人员的业务教育应包含基础业务知识、更新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三大部分。 第四是业务技能教育。是指各个业务岗位上的工作能力和技巧问题。即要有遇到咨询服务“一口清”,遇到执法问题要说得明、摆得平,查处疑难案件时要拿得准、放得开的技能和应对监督管理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等。要通过全员办案的形式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技能素质,按照边干边学,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有针对性地解决不会办案、不会办大案、要案的现实问题。 第五是职业道德教育。有句俗语“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各行各业都根据自己的行业特点形成各自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来调整各自的利益冲突。药监系统承担着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责任,如何处理好“为什么执法、为谁执法、怎样执法”,如何正确利用手中的权力,从一定意义上自我约束比制度保障更有力量。因此,职业道德教育是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素质任务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3 对加强基层药监队伍素质教育的几点建议 3.1 摸清底子,制订计划。近年来,我们在提高队伍素质上下了不少力气,但是针对性不强。要对全系统的人员进行全面的、掌握第一手详实资料。从基层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规划、方案,循序渐进地提高全员整体素质。 3.2 转变观念,摆正位置。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的素质,关系事业兴衰成败,关系社会的进步发展,必须打破传统“重业务轻教育”、“重管理轻素质”的思想,把该项工作放在促进大局、提升服务的高度中认识和把握,不断增强全员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凝聚力量形成合力,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3.3 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现实情况表明,我们药监系统基层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单一,缺乏实用性、系统性和技能性。因此在思想政治、学历、基础技能、业务及职业道德教育上,应适当增加投入,鼓励执法人员参加在职教育,提高学历层次,深化业务技能,不拘泥任何形式,达到素质全面提高的最终目的。 3.4 健全机制,严格考核。全面提升药监队伍的素质,就必须健全激励、竞争机制,充分运用优胜劣汰的规律,形成强大的压力机制,促使每位执法人员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提高自己的素质。在重用、重奖素质高、贡献大的干部的同时,要下决心对水平低、能力弱、修养差、不能适应本职工作的要坚决予以淘汰。让人人形成强烈的危机感,充分调动广大执法人员提高素质、爱岗敬业,促进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 对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教育是一项事关大局的基础性工程,必须领导重视,齐抓共管,方能取得成效,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加快体制改革的迫切要求,更是每位药监人员履行市场监管、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因此,新形势下加强基层药监队伍素质教育是全面提升队伍能力建设的关键所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基础性任务,也是实现药品监督管理伟大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药品监督管理论文:浅论医院药品监督管理的现实意义 【摘要】 药品管理是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维护医院的良好声誉,保障医院患者的生命安全权利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确保医院的医疗服务水平持续提高的重要途径。为此,强化对医院药品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定有效的措施和方法来预防各类药品的差错分类,提高药品的检验投入力度,增强药品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促进医院药品监管技术和监管水平逐步走向成熟和完善是当务之急。 【关键词】 医院;药品管理;问题;措施;意义 随着我国医疗服务卫生水平的不断提高,与药品相关的差错问题也时有发生,特别是近些年来的媒体报道中,因药品管理问题而造成的医疗事故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提高医院药品监督管理水平,严把医药产品的进入机制,杜绝假冒伪劣药品的流通,切实打击各类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为医院临床用药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监管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社会意义。为此,本文结合当前医院药品管理中的问题展开论述,旨在从药品差错的原因中探索出有益的防治措施。 1 当前医院药品差错管理的现状和特点分析 在对医院的药品管理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导致药品差错的因素也比较多,其中与药剂人员的个人专业知识和责任意识息息相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在医生开列的处方上引起的药品差错 处方是医生为患者所开具的医疗凭证之一,通常是以手写的形式在医院里流通,而在手写的过程中,由于医生自身因素而导致的药品品名、计量等差错是普遍存在的处方差错,特别是一些新药,由于用法和用量的不同,有些医生以个人经验来擅自更改而造成的医患事件也是主要原因,不仅对药品造成了一定的浪费,同时也对患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1.2 在药品调剂分类上的差错 在药品调剂过程中,由于药品名称相似、但计量、剂型等的不同,甚至厂家的不同所生产的药品在使用上的要求也不同,有的药品虽然使用途径相同而药品的组成成分却不同,其使用性状也有很大的变化,所有这些差异都决定了药品在功能上和用法用量上的不同,作为药品的调剂人员在取药时,稍有疏忽就有可能造成药品混淆的事件发生,同时,有些药品的形状外观极其相似,摆放位置的差异也可能引起调剂人员的差错,因此在必须要全面掌握各药品的特点的同时,也要在增加或补充药品时,对药品的摆放必须做到科学、有序。 1.3 在药品监管上的差错 药品的监管不仅包括行政监管,同时也包括技术监管,因药品管理上的疏忽而造成的如储藏方法不当而引起的药品受潮、以及药品过期而造成的药性的改变等,这些都是因为违反相应工作纪律而造成的药品管理差错,同时,以对药品进行检验来提高药品监督重要技术手段,而相对检验水平低下与药品生产更新不相适宜,技术监督的监督作用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和充分的体现。为此,不仅需要对现有的药品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专业技能培训和指导,还要加强对医院自身医药检验设施的投入力度,严格把握各类药品管理上的漏洞,及时发现和分析药品的用法、用量信息与诊治之间的矛盾,提高药品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态度是当务之急。 2 提高医院药品监管的有效措施 2.1 完善药品准入机制,杜绝伪劣药品的流入 药品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特殊商品,必须提高药品的重视程度,在药品的引入环节,严把进货关,对所引进的药品必须在证件齐全、产品合格的基础上方可入库,坚决杜绝假冒伪劣药品,同时,必须严格依照购药程序,对药品进行严格的验收及检测审批,对其用法、数量、规格、价格等因素必须严格界定,彻底确保医院药品的质量。 2.2 强化药品的管理有效性,提高使用质量 随着医院药品库存量的不断增加,如何更有效的提高药品的使用质量越来越受到药品管理者的重视,在对药品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如对于抢救类药品要少量贮存,对于高档药品要进行申购,根据需要酌情采购,对于常用药品要做到适当库存,随用随购,同时,对于药品的日常监管工作,要制定岗位责任制,定期对各类药房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汇总,特别是对于时效性强的药品要进行制定针对性的措施,确保药品的正常使用。引入计算机网络技术,利用现代网络管理系统来提高医院的药品一体化管理水平,提高药品的使用质量。 2.3 强化临床药学监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为了确保药品在临床中的有效使用,结合药品的临床用药情况,抽调业务素质高的药剂人员深入到临床用药管理中去,结合患者和医生的用药实际,对相关药品,特别是新药特药等,要加强翻译,提供必要的用药指导,增强与医生的沟通和交流,对各类用药后的患者的不良反应和症状进行及时的反馈与调整,增强药品的临床使用经验,真正将药品管理工作做到科学、安全、经济有效。 2.4 严格药品购销环节,打击各类不正之风 由于医药市场监管工作的不健全,对于医院用药管理工作中药品购销环节中出现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一些厂家走后门、找关系,以非正常渠道来夸大宣传或诱惑医院来推广药品销售,不仅违反了国家的药商管理制度要求,也从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患者的医疗负担。为此,建立疏堵结合的有力方式,严肃药品购销不正之风,提高药品的管理质量和水平,树立良好的医药服务信誉和形象,切实提高医院的医药服务水平。 2.5 强化法律监督,构筑药品法制环境 由于药品生产企业在推动产品销售过程中,对国家相应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的重视程度不够,一味追求企业的经济效益而忽视了药品的合法性原则,为我国医疗服务行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为此,强化法律监督,构筑法律环境,对药品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法制化管理,必须从加强药品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组织药品调研,全面展开执法检查,为提高药品的监管水平提供全面、及时的科学依据。 3 总结 总之,开展药品监督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从社会改革的发展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手段来落实药品的监管责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用药环境。为此,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不仅是药品监管的神圣使命,也是推动我国药品管理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随着现代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医药科技产业化发展的竞争也日趋激烈,必须加强对医药产品的监管力度,结合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来提高药品的科技监管力量,充分发挥技术监督的有效作用,切实保障药品在研制、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的安全。 药品监督管理论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中人的重要地位 摘要:在日新月异的社会发展过程中,人们越来越注重食品药品的安全和健康,我们国家也采取了很多措施,但起着主要作用的还是人的因素,只有把人的地位摆正,切实提高人的素质和技能,以人为本,我们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才会有所作为。 关键词:食品药品监管;以人为本;和谐社会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和中国加入WTO后面临的新形势,从国家长治久安出发,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食品药品监管行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加强干部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提升行政管理水平,已经成为食品监管事业生存、发展的头等大事和重要课题。而进一步强化处于工作的前沿阵地、执法一线的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的素质是其中的重中之重和关键所在。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肩负着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重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提高食品药监管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一、以构建和谐社会理论为准绳,努力提高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水平 食品、药品的管理是被称之为“人命关天”的大事,搞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生命权,促进和谐社会全面发展。我们要自觉地把行政执法工作与构建和谐社会紧密联系起来,确立以和谐为特征的执法新理念,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促进依法管药。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运用报刊、广播、电视、黑板报等各种宣传形式,开展药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法律知识;要经常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到农村药店、个体诊所及卫生院相对集中的乡镇进行现场说法,提高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学法意识和维权意识。 (二)加大监管力度,坚持依法行政。围绕依法行政这一轴心,突出监管重点,加大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在实际工作中可在乡镇聘任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兼职药品监督员、信息员或协管员,加强农村药品质量检查,强化农村药品质量的监督。建立假劣药品举报箱,设置热线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要建立健全“办、审、定”三分离制度、行政执法效绩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完善药品监督约束机制,规范药品监督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综合素质。队伍素质是成就事业的基础,为此,要成立中心学习小组、普法小组,制定中心学习小组学习计划和普法计划。坚持每月组织一次领导和干部学习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及公共法规知识,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强化制度建设,促进有效管理。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件审核制度》、《行政案件档案管理制度》、《罚缴分离制度》等基本制度;完善《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流程、行政执法案件审核流程等工作程序,规范工作行为。要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在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中,人有着不可或缺的地位,不论是作为普通百姓,还是执法人员,都将制约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的力度和深度,但执法人员的作用在这个过程中尤其重要。 二、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素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在全系统中有着非常突出的基础性作用,担负的市场监管任务繁重,承担的责任重大。其执法人员能力大小、素质高低、水平强弱,直接关系到食品药品监管水平问题、能力问题、监管问题和形象问题。因此,进一步加强基层执法人员素质教育是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 (一)提升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是构建和谐社会,确立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干部整体素质的提高便成为重要因素。当前,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十七大精神等系列任务,都为每位基层干部提出了新的课题,如何以科学的发展观做好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积极参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就必须以人为本,以大力加强素质教育为基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线,以提高素质、强化职责、服务群众、提高工作效率为目标,努力使广大基层执法人员在认识上有新的提高,思想上得到新的升华,工作上出现新起色,充分展示食品药品监管机关的蓬勃发展、昂扬锐气、浩然正气,以全新的面貌为构建和谐社会而不懈努力。 (二)提升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是机关自身发展的需要。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的职能与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是职能的重大变化,经过两次体制改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越来越多,承担的任务越来越重,如何有效监管,才能保证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促进食品医药经济的健康发展,是每一位干部都必须面对的问题;二是系统组建办事高效、运作协调、执法统一、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的行政管理新体制;三是不断加强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履行部门职能的能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提升社会形象,规范内部建设项目,为全面提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殷切期望相比,食品药品监管各项工作仍存在一定差距,突出表现之一就是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加强,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是较为庞大的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关能力建设进程中较为薄弱的环节。因此,切实加强基层人员的素质教育,是提高队伍自身条件迫切要求,是加快事业发展的迫切要求,更是适应时展的迫切要求。 (三)提升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是改变目前队伍现状的迫切要求 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就基层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而言,寻求行之有效的途径,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的素质教育,不仅是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工作部署的要求,更是自身条件、现实情况所决定的。近几年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如利用“换岗实践”活动,强化干部职工的服务理念;通过党课党会强化干部职工的政治修养;通过法律法规教育和走出去请进来等形式强化干部队伍的专业技能;通过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强化干部职工道德修养等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客观的说,要全面完成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目标,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创优执法环境,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干部素质是一件迫在眉睫的基础性工程,是全面提升行政管理能力和提升执法水平的关键所在。 三、提升基层干部队伍素质的内涵。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处于系统的前沿,基层执法人员是直接面对广大经营者、消费者,是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职责的直接履行者。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违法犯罪的智能化、高科技化、有组织以及手段的多样化特征日趋明显,做好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需要一大批思想觉悟高、业务素质好的专门人才,因此,基层人员的素质教育应涵盖思想政治教育、学历教育、业务教育及职业道德教育等内容。 首先是思想政治教育。作为政府派出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务人员必须在思想上与党保持高度一致,必须以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为首要任务。因此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上,就必须进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精神的学习,重点学习当前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大政方针,努力掌握科学的立场、观点、方法,培养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科学工作态度和创新精神,并将这些政治理论通过从事食品药品监管的具体工作转化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创建和谐机关,推动整个工作的全面发展。 其次是学历教育。这是从事实际岗位工作的基础,直接关系目前执法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对学历教育,要结合食品药品监管的实际工作,甄别个人情况而定。对学历较低的人,要求其通过自学争取更好学历,对学历较高的同志,要求其争取其他的学位、岗位资格证,力争一技多能,提高自己的文化素质修养。 再次是业务教育。业务培训教育的针对性、实用性是我们行政管理教育培训工作长期没能解决的问题,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从实际出发,对基层干部队伍的业务教育应包含基础业务知识、更新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三大部分。 基础业务知识的教育应针对历史原因造成的一些年龄偏大、基础业务知识较差的人员开展,切实解决少数干部因基础较差而造成的不必要的工作障碍,从而从最基层最个体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更新知识,则是顺应时展、系统体制改革及知识更新的要求而开展,不论是食品药品专业的人员还是其他专业的人员,必须随时学,尤其随时掌握专业理论,包括行政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而且要在专业理论娴熟的基础上,打好法学理论基础,弄清什么是法律、什么是法治、什么叫法定程序及法律同国家、政党、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等的关系,从而才能得心应手地运用法律法规,依法公平、公正的行政。 业务技能则是指各个业务岗位上的工作能力和技巧问题。即要有遇到咨询服务“一口清”,遇到执法问题要说得明、摆得平,查处疑难案件时要拿得准、放得开的技能和应对监管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等。要通过全员办案的形式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技能素质,按照边干边学,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有针对性地解决不会办案、不会办大案、要案的现实问题。 第四是职业道德教育。有句俗语“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各行各业都根据自己的行业特点形成各自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来调整各自的利益和冲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承担着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责任,如何处理好“为什么执法、为谁执法、怎样执法”、如何正确利用手中的权力,从一定意义上自我约束比制度保障更有力量。因此,灵活多样、深入浅出的职业道德教育是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素质任务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四、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干部队伍素质教育的几点建议 1、摸清底子,制订计划。统观学界研究,大都认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提高队伍素质上下了不少力气,但是针对性不强,要对全系统的现有的队伍素质进行全面的摸底,掌握第一手详实资料还需要下一番工夫。从基层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规划、方案,循序渐进地提高全员整体素质是解决的有效途径。 2、转变观念,摆正位置。提升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关系事业兴衰成败,关系社会的进步发展,必须打破传统“重业务轻教育”、“重管理轻素质”的思想,把该项工作放在促进大局、提升服务的高度中认识和把握,不断增强全体干部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凝聚力量形成合力,从而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3、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现实情况表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系统基层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单一,缺乏实用性、系统性和技能性。因此在思想政治教育、学历教育、基础技能教育、业务教育及职业道德教育上,应适当增加投入,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在职教育,提高学历层次,深化业务技能,不拘泥任何形式,达到素质全面提高的最终目的。 4、健全机制,严格考核。全面提升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就必须健全激励、竞争机制,充分运用优胜劣汰的规律,形成强大的压力机制,促使每位执法人员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提高自己的素质。在重用、重奖素质高、贡献大的干部的同时,要下决心对水平低、能力弱、修养差、不能适应本职工作,特别是不能自觉地提高自己的水平、能力、修养的,要坚决予以淘汰,让人人形成强烈的危机感,充分调动广大基层干部职工提高素质、爱岗敬业、促进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 对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教育是一项事关大局的基础性工程,必须领导重视,齐抓共管,方能取得成效,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加快体制改革的迫切要求,更是每位工作人员出色完成履行市场监管、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 总之,食品药品是关系到人民日常生活健康的大事情,是关系到中国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础之一。对于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从普通大众到执法人员都是监督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因此,不论是从为了人民生命和健康的角度出发还是从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力度出发,人的作用都是不能忽视的。 作者单位:广西医科大学 作者简介:韦升坚,男,广西河池东兰县籍,广西河池食品药品检验所干部;韦杨,男,广西河池东兰县籍,研究方向:民族历史文化与社会经济发展,高校思想政治教育。 药品监督管理论文:从政府责任看中国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 摘 要:2008年,中国对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进行了一次重大调整:改原先的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在药品监督管理中的责任。回顾中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变迁的历史,中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历程也是中国政府面对不同时期,中国药品监督管理领域的各种问题不断调整所承担的政府责任的过程。 关键词:责任政府;政府责任;药品监督管理体制 一、政府责任与中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 政府责任是包括整个政府系统对立法系统和社会公众承担的受托责任,也包括各级政府之间相互承担的受托责任。由于现代公共行政追求社会公平与维护公民权利,责任行政逐渐成为世界上许多国家公共管理改革的价值取向和目标追求。 政府职能是政府责任的具体化,系指政府在一定特定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所必须履行的职责和应发挥的作用。现阶段,中国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其中又以市场监管职能最能体现政府的责任性。要避免和克服市场失灵,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来补救市场机制的缺陷。因而设立政府监管机构,对市场主体的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以预防和矫正市场失灵问题。“20世纪的最后二十多年间,中国政府与经济的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政府从全面经济管制中逐渐退出,让位于市场,政府的经济职能从直接控制向市场监管转变。”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一批专业性的政府监管机构相继成立。 药品作为人们防病治病的特殊商品,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加强药品监管,维护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是政府责任性的具体体现。中国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管理局)和各级人民政府承担着人民群众安全用药的重大责任。中国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从建立到如今经历了巨大的体制变动和相应的机制调整,从侧面反映了中国政府对于不同时期药品监督管理责任的回应。 从承担药品监督管理的政府责任部门的角度来说,现阶段,中国的各级人民政府、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直属单位是中国药品监督管理政府责任的承担者。以国务院为核心的各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承担“综合监督责任”;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具体的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监督责任,隶属于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单位承担药品监督管理的技术监督责任。 从政府责任的类别上来看,药品监督管理作为一种行政行为自然蕴涵着政府对于民众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药品监督管理这些政府责任最终落实于各级人民政府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行政当中。其要义就是设立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权力的同时,就应当确定相应得责任,违法行政必须受到追究并承担相应得责任。” 从政府责任层级上看,中国不同级别的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监督管理中由于级别不同,承担着不同的责任。从各级人民政府承担的责任来看,国务院承担着全国药品监督管理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能,各级人民政府承当各自辖区范围内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能,并对上一级政府负责。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为同级政府的工作机构履行具体职责。 二、政府责任变化:中国药品监督体制改革的核心 中国的药品监管体制是随着人们对经济社会发展和药品监管自身规律认识的深化而不断发展的。 1949-1956年,是中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初创阶段。1956年底,中国已设立国家药品检验机构、各省级药品检验机构、部门地、县的药品检验机构。1978-1988年,是中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摸索发展阶段。这一阶段,独立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中国药品监督体制经历了从部门分散管理向分段统一管理过渡。1988年,国务院成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并将原属国家医药管理局的中药管理职能划归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至此,药品监管形成了主要由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个部门分段分类统一履行药品监管职能的体制模式。1998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行使药品执法监督与药品检验职能,对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实行统一监管。2000~2008年,中国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在稳定中发展。这一阶段,独立的药品管理体系建立,药品监督体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2000年,中国药品监督管理开始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到2001年底,全国集中统一、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的药品监督管理组织体系框架基本形成。2008年,中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改革,将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由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业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纵观中国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变迁的过程,从承担药品监督管理的政府责任部门的角度来说,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经历了多部门分段管理到单部门全程监督管理的发展。1998年国家药品监督局的成立标志着中国专业性的药品监督管理责任部门的确立,使中国药品监督从最初的多部门监管责任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责任。这次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药监部门的行政独立性和产业独立性,有利于政府对于药品监督独立性、专业性、法治性以及公正性的实现。在改善行政独立性方面,提高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横行权力配置上的独立性,有利于国家药品监管权力在横向层面上的统一。 从政府责任分类上看,中国政府药品监督部门直接承担的经济责任在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中逐步消失。从机构设置上,在1998年的机构改革中,国家对药品行业管理职能进行了调整。在国家经贸委下设医药司,统一履行政府对医药行业的管理职能。将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内贸易部的药品生产经营管理职能移交给国家经贸委。除中央部委设立专门机构进行药品的行业管理外,在省、地(市)、县经济贸易委员会下也设立了医药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医药行业的管理工作;从行政经费来源上,“从2000年开始,中央政府开始通过各种方式改革原有的高度依赖于企业的抽验经费体制”,有效地提高了药品质量监督部门相对于产业部门的监督独立性。 从政府责任层级上看,中国的不同层级政府对于药品监督管理的责任随着中国药品监督管理中主要矛盾的变化和中国地方各级政府间能力的发展不断发生变化。中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中政府责任层级的变化是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的变化。从纵向关系上看,从2000年开始推进的药监机构省以下垂直管理改革,将省级以下药监机构的财政权、人事权等统一上收至省级药监部门,强化了省级部门对于监管能力相对较弱的地市级及县级药监部门指导能力。2008年,中国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由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强调地方政府责任的落实。 三、政府责任视角:中国现行药品监督管理的未来 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政府的责任发生变化。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政府须提供最基本的制度和设施来弥补市场的严重缺陷,这对促进经济起飞发挥着重要作用;经济发展的成熟阶段,人们对公共服务方面的需要日益增长,政府在这些方面承担的责任相应增加。从根本上看,2008年药监体制从省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地方分级管理的原因是,中国药品监督工作的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20世纪90年代中国面临的一大经济问题是由地方保护主义形成的地方贸易保护壁垒,导致假冒伪劣商品猖獗,药品行业也不例外。在此情况下,市场执法监管部门的垂直管理成为必然之选。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各级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也就是说,各级政府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同时,应更加注重民生问题,强化市场执法监管职责。 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并不是要弱化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以及国家以及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在中国药品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和地位,而是明确和理顺各级政府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政府责任的一种表现。相对于历史上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中国现行的省级以下分级管理的药品监督体制突出的特征为强调地方政府责任。不管什么样的体制,都不会十全十美。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要把握当前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分级管理可能出现的问题,利用其他政策、法规及体制对其进行救济和完善。 中国面积广阔、地域复杂、人口众多,仅靠中央政府对社会实施有效的管理是不现实的,需要在中央政府之下按区域和人口规模,设置若干层级的地方政府,代表国家负责管理所辖区域的公共事务,中央政府的责任也主要通过地方政府来履行。换言之,地方政府的责任能力和责任程度直接反映着中央政府的责任能力,地方政府的责任缺失会直接导致公众对政府的失信,影响着整个国家的合法性基础。 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中地方政府责任能力不平衡和公众应享有同样水平的公共服务的要求之间的矛盾应该充分考虑并妥善解决。不同的区域政府面临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同,承担药品监督的责任能力存在巨大差异,药品监督管理的公共服务不能因地区经济差异而产生差别。到顷药品监督管理政府间责任划分的问题时,必须充分考虑到中国区域间的巨大差异和差距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体制选择带来的深度制约。对于经济发达地区而言,由于其强大的经济基础,只要赋予相应的事权,他们可以较容易地获得所需要的财力,完成所赋予的药品监督的政府责任。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而言,由于经济落后,地方政府组织收入的能力较差,无法有效履行事权划分赋予的支出责任。中国的西部省份、偏远山区的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可是从政府责任上来说,这些地区的政府承担的药品监督管理的责任甚至比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更重。这需要中央政府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采用财政转移支付的政策,以保证社会公众享受平等的公共服务。 药品监督管理论文:药品监督管理视角下的假冒伪劣药品治理对策 [摘要] 面对当今制、售假药手段不断翻新的现实,作为社会公众用药安全保护者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只有发现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才能在假劣药品治理工作中拥有主动权。本文探讨的关键是药品检验工作,思路是找出目前药品检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将药品勘验的手段融入到药品检验工作中,逐渐在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中建立查处假劣药品时统一遵循的规范化程序――药品检验标准化操作化规程。 [关键词] 药品监督管理;假冒伪劣药品;治理 针对我国假冒伪劣药品的现状,从治理假冒伪劣药品角度而言,目前我国药品检验工作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1 我国药品检验中存在的问题 1.1 与药品标准有关的问题 按照药品标准,只对该种药品的处方成分进行检验,而对于处方外成分的检验未做出规定。 药品标准中原料药与其制剂检测内容不一致,以及含量测定专属性不强等问题,为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进行技术造假,特别是利用某些化学物质的理化性质与正品原料药相同进行替代造假,造成有机可乘[1]。 利用某些中药标准鉴定中只能进行定性而不能定量,不能进行标准含量测定的标准滞后的问题,一些生产企业在生产中成药不投或少投主要中药原料。 1.2 与药品抽检范围有关的问题 为了确保上市药品安全、有效,我国目前采用抽查检验手段对药品质量进行事后监控。但因抽验经费不足,检验机构只能按计划抽检,大大缩小了技术监督的范围。 国家规定,进口药品由口岸检验所检验[2]。在现实的假药案件中,有发现造假者伪造进口药品的检验报告书,利用边远地区或乡镇卫生医院(所)某些基层药学人员专业水平较低的情况,将所谓的进口药品销往边远地区或乡镇卫生医院(所)。 1.3 其他问题 如果造假者购买合格药品原料,严格操作规程,控制生产过程,完全可能制造出各级药品检验机构检验为“符合规定”的假药。 2 建立药品检验标准化操作规程 建议将药品勘验的手段融入到药品检验工作中,借鉴药品勘验的手段进行药品外在质量的检验,进而在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中逐渐建立查处假冒伪劣药品时统一遵循的规范化程序一一药品检验标准化操作化规程,避免了药品检验工作的随意性,有利于假冒伪劣药品查处工作的开展。 2.1 在药品检验中运用药品勘验的思路 综合药品勘验所涉及的内容和药品检验工作规定的检查项目来看,两种手段在药品的性状鉴别项目出现了“交集”,再加上药品勘验“并集”中的包装勘验项目和药品检验工作“并集”中的理化鉴别的手段,综合起来就可以完整地完成一次药品检验工作,最终做出药品是否合格的判定。在实际运用“并集”思路时,还应注意药品勘验与药品检验的关系。如果通过勘验,就可以断定药品为不合格的话,接下来只需与生产厂家及时联系来确认药品检验项目的合理性,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就可以对药品做出最终的界定;如果进行完勘验工作后,仍没有明确的结论时,就可以进行理化鉴别,把鉴别的结果作为药品检验界定结论的有利证明。 建立我国药品监督管理实践中应当遵循的药品检验的标准化操作规程,切实发挥药品检验的职能,具体如下图1(药品检验标准化操作归程图)所示: 图片说明:“交、并集”思想源于数学概念。交集意为取两个集合中共有的部分,如上图中的“性状鉴别”即包含于“外观勘验”,同时也包含于“理化鉴别”;而并集意味两个集合汇总的部分,但并集不一定包含于每一个单独的组件集合,如上图中“外观勘验”和“性状鉴别”的“并集”为“药品勘验”。 2.2“并集”思路可行性探讨 针对我国假冒伪劣药品的现状,按照“并集”思路进行药品检验工作时,对盗用合法企业类型中的编造品种的批号、规格或商品名、假冒合法企业商品情形、合法企业违规生产的药品成分与国家标准不符的情况,以及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鉴定的劣质药品的判定还是有效的、科学的。 鉴于在这些情况中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所生产的药品本身就是子虚乌有的品种,若按照上述程序进行,一方面在进行系统性的药品检验工作时没有可以参照的正品;另一方面,对于本身就是不合理存在的药品进行上述的检验,不仅消耗人力做无用功,而且浪费资源尤其是消耗本身紧缺的药品检验费用。 因此,为了保证药品检验标准化操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就需要对“并集”思路进行修正,即在对药品进行外观勘验前就需确认待鉴定药品是否是已经注册的品种。对于盗用合法企业类型中的生产合法企业未注册品种、生产合法企业己停产品种、盗用批准文号、注册商标情形,合法企业生产未注册品种的情形,需在先证明药品相关信息正确的基础上,再进行外观勘验这一步骤[3]。 在判定上述假劣药品时,需要首先确认药品是否为己注册品种,就需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药品合法企业详细的信息数据库。通过现有或新开发的通讯工具,建立一个假药警示网络,以便从此网络及时接收和假药信息方面的作用,特别是假药确认方面的信息。 3 加强药品监督管理的其他职能 假冒伪劣药品的治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整治工程,除了需要逐步建立本论文提出的药品检验规范化程序外,还需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从以下方面加强药品管理工作,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对药品质量进行有效地监督管理[4]: 首先,监督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严格实施GMP,GSP,能从根本上杜绝故意生产、销售假劣药的不法行为。要求药品生产企业遵循GMP进行药品生产,促使其建立、健全严格的质量管理和生产管理制度,保证生产的药品符合法定质量标准,并有真实、完整的批生产记录、质量检验记录、销售记录等资料,可以追溯和审查每一批药品的生产历史和销售去向。 其次,鉴于某些假药类型具有地域性的特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需要壮大区域性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力量,加大监管力度尤其是基层药品质量的监管,扩大监督管理覆盖面,提高抽检的单位覆盖率和品种覆盖率,确保各个地区各类药品的质量都置于有效的监管之下。 最后,在消费者和药学工作者之间普及识别假劣药的一般方法、常识,开展广泛的群众监督,只有实行群众监督与专业监督相结合,才能使监督视线尽可能全面地覆盖药品研究、生产、供应、使用的单位、个人以及有关的药品。 药品监督管理论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事宜的通知 本刊讯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公安部、卫生部公布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国食药监安〔2005〕481号)。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部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品种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方樟脑酊、布桂嗪已调入麻醉药品目录管制。有关生产企业对其产品新制作标签的标志应当作相应改变。对于库存标有“精神药品标志”的标签,可以使用至2006年3月30日。上市品种在药品有效期内售完为止。 二、布托啡诺及其注射液、芬氟拉明及其单方制剂已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管制。上述产品已被批准生产的,企业应当按照我局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补办定点生产事宜。于2005年11月1日以后生产产品的标签应当印有“精神药品”标志,库存标签可加盖“精神药品”标志使用至2006年3月30日。已上市产品在有效期内用完为止。 原经批准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当按照我局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重新办理有关许可,可继续经营上述品种。不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自2005年11月1日起不得再购进第二类精神药品,对企业原有库存上述有关列入管制的药品登记造册,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按规定售完为止。 三、盐酸丁丙诺啡舌下含片仍执行国药监安〔2001〕244号文的有关规定,按照第二类精神药品管制。 通知要求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遵照执行。 药品监督管理论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介绍近期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情况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介绍近期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情况 1、全国药品不良反应(ADR)报告数量增长情况:1998年:500例;2006年:369000例;2007年:547000例;2008年上半年(截至6月30日):165028例。 2、我国目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系统报告的病例数已达到400/百万,其中严重不良反应约占13%;百万人口的ADR病例数已经达到和超过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平,此现象有中国ADR监测认可度和上报率逐年提高的原因,也不排除由于国内药品质量不佳引起副作用发生率高的原因。 3、对于发生过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其风险程度,采取五种措施:一是要求或责令企业修改药品说明书;二是暂停销售使用;三是改进生产工艺;四是非处方药转为处方药管理;五是责令其撤市。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已经责令葛根素注射液、莲必治注射液、穿琥宁注射液、非甾体类抗炎药、甘露聚糖肽注射液、胸腺肽注射剂、硫普罗宁注射剂、罗格列酮、头孢曲松钠等药品修改说明书,暂停了乙双吗啉、鱼腥草注射液、替加色罗、抑肽酶的销售使用,责令培高利特撤市等措施,从而有效地保护了公众健康。 4、抗感染药在我国使用十分广泛,然而不合理使用抗感染药现象也很严重,对公众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我国ADR报告数据库显示:抗感染药不良反应报告数量约占不良反应报告总量的50%,其中,头孢曲松钠的不良事件报告总量、严重报告数量在抗感染药中又均占较高比例。头孢曲松钠通用名为注射用头孢曲松钠,商品名为菌必治、罗氏芬、凯塞欣、泛生舒复等,别名:头孢三嗪。 2007年下半年以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对头孢曲松钠进行全面评价,结果显示:头孢曲松钠在合理使用情况下,利益明显大于风险。但由于不合理用药现象广泛存在,使得用药风险明显扩大,不良事件数量明显增多。 WHO药品不良反应数据库检索显示,头孢曲松钠较另外两种常用头孢菌素类抗生素的报告数量、ADR例次、过敏性休克及死亡例数均高。 头孢曲松钠严重不良事件主要表现为过敏反应,特别是过敏性休克,可能对患者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威胁。临床最常见的不合理用药按发生比例排序为:超适应证用药、儿童超剂量用药、配伍禁忌用药、禁忌证用药、用药期间饮酒、围手术期不合理用药、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用药。 资料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暂停使用江西博雅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静脉注射人免疫球蛋白 2008年5月29日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标示为江西博雅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070514的静脉注射人免疫球蛋白(pH4),在江西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出现6例病人用药后死亡的严重不良事件。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现决定暂停标示为江西博雅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批号静脉注射人免疫球蛋白的销售和使用。 资料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药品监督管理论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实施电子监管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保证医疗需求,防止从药用渠道流失和滥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的中成药,下同)、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实施电子监管。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通知,明确有关事项。 通知指出,凡生产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的企业,应在2011年12月31日前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药品出厂前,须按规定在上市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印(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并按国家局要求做好入网、赋码和核注核销工作。 2012年1月1日起,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销售。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清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对加强药品监管、提高监管效率的重要性,与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同步,按照全国一盘棋的要求,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密切协作,做好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入网工作。督促辖区内有关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时限完成药品电子监管网入网、赋码和核注核销工作,及时、准确地采集和上报有关数据,确保药品电子监管实施整体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办联系,有关上述品种的行政管理等问题,请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联系。 药品监督管理论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曝光“辉瑞健脑回春丹”等四种假药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曝光了“辉瑞健脑回春丹”等4种假药,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立即依法查处。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反映在市场有盗用合法药品生产企业的名称或盗用合法药品批准文号的产品,进行具有治疗疑难病等功能的虚假宣传。经核实,举报反映的产品均为未经批准注册的假药,具体产品情况如下: 一、“辉瑞健脑回春丹”,标示生产企业名称:“中科院脑病研究中心”。该产品系利用伪造权威机构和知名药品生产企业的名称进行非法宣传销售。 二、“复方通络醒脑胶囊”,标示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0027062”。该产品的批准文号系盗用合法药品生产企业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的名称及其生产的“天麻醒脑胶囊”的药品批准文号。 三、“胆舒软胶囊”,宣传网站地址:www.省略,标示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0060027”,标示研发单位:“中国中医科学研究院北京胆囊疾病康复诊疗中心”,标示生产单位:“大连天宇奥森制药有限公司”。该产品及其批准文号系盗用合法药品生产企业大连天宇奥森制药有限公司的名称及其生产的“胆舒软胶囊”的药品批准文号。 四、“强效牌腰息痛胶囊”,宣传网站地址:www.省略。该产品系“清华大学附属疼痛研究院”盗用合法药品生产企业陕西君寿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君寿牌腰息痛胶囊”的合法名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加强辖区药品市场监督检查,发现上述产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并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 药品监督管理论文:中高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贯通课程体系的一体化设计 摘 要 中高职贯通是职业教育体系构建的有效实践,其课程体系设计要遵循体现终身教育、培养职业能力、贯穿整体设计的原则。在中高职贯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课程体系设计中,根据中高职学生的知识结构、身心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训练规律,在准确分析职业岗位要求、职业资格标准的基础上,科学划分中职与高职两个教学阶段的教学内容,采取“教学平台+课程模块+职业递进”的课程结构模式。 关键词 中高职贯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课程体系;一体化设计 中职教育与高职教育的贯通涉及到专业设置、培养目标、学制、课程设置等方面的贯通,其关键与核心是构建一体化的课程体系。本文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质量控制)为例,对中高职贯通的课程体系一体化设计进行分析。 一、中高职贯通课程体系一体化设计的原则 (一)体现终身教育的原则 中高职贯通的课程体系设计要彻底改革传统的学科课程设置模式,体现使学生获得更加宽广的职业生涯发展空间,提升学生职业发展潜力和为其终身职业生涯发展做好准备的设计理念。 (二)培养职业能力的原则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职业教育要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最根本的区别是“能力本位”,中高职贯通的课程体系必须彻底改变以“知识”为基础设计课程体系的传统,以“综合职业能力”为基础来设计课程体系,注重学生职业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1]。 (三)贯穿整体设计的原则 确立整体设计的原则,中职与高职两个教学阶段要科学划分教学内容,避免“中职教学计划+高职教学计划”的简单叠加组合。职业技能的形成是一个由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向高级上升的过程。中高职贯通培养的学生年龄跨度大,中职入学学生是初中毕业,应注重学生基础知识的教育,培养学生具备自主学习能力。因此,课程体系设计要充分考虑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既要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又要考虑到职业基本知识素质以及职业技能形成的过程,与教育目标、层次相适应。 二、中高职贯通课程体系一体化设计的条件和依据 (一)人才培养目标的准确定位是科学设计课程体系的首要条件 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为行政监督管理和技术监督管理。通过市场调查,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收集有关人才需求信息和材料,进行分析整理,确定本专业培养目标定位:面向食品企业、医药企业中以质量检测为主、质量管理为辅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岗位,培养胜任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职业生涯发展基础的高端技能型人才。 (二)职业岗位要求、职业资格标准是课程体系设计的参照依据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指出,课程建设与改革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核心,也是教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高等职业院校要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大典》的职业分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质量控制)学生毕业后的工作领域主要有食品质量分析与检验、食品质量管理、药品质量分析与检验和药品质量管理等,从事的核心岗位有食品检验工、药物检验工,相关岗位有食品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等。 依据职业标准确定技能型人才的职业能力标准和层次结构,食品检验工、药物检验工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的,具有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资格。因此,中高职贯通培养技能型人才的目标及其标准必须达到高级工的标准。 三、中高职贯通的课程体系一体化设计 中高职贯通既不同于普通高等教育和高中后的高职教育,又不同于中职与高职衔接的高职教育,其课程体系一体化设计应以学生自身的知识结构、身心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训练规律为依据。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上海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中高职贯通的学籍管理分两段实施,贯通培养试点方案要一体化设计,不分中高职阶段。中高职贯通的教学实施分别在中职学校和高职学院开展,因此中高职贯通课程体系可以采取“教学平台+课程模块+职业递进”的课程结构模式,即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两大教学平台和在两大教学平台上实施的课程模块。利用职业递进的课程内容实施中高职贯通一体化教学,实现人才培养目标[2][3]。 课程设置模块化是在整体设计的基础上完成的,不是简单的中职与高职课程的叠加,这样可以避免教学内容重叠,提高教学效益。同时,教学内容的有机融合,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能力,在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质量控制)的工作领域、工作任务、职业能力进行分解的基础上,将课程模块设置为文化课程模块、职业素养课程模块、职业核心课程模块、职业技能养成课程模块和职业拓展课程模块。课程内容采取职业递进的方式:遵循职业化人才的成长和培养规律,将课程内容整体分成职业认知、职业认同和职业养成三个阶段,分别对学生进行职业化教育和训练。在具体课程上根据教学目标和要求,参照国家职业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考核要求,分为基础、提高等不同层次。专业知识和技能逐步深化,有利于学生的学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质量控制)课程体系结构见图1。 该课程体系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实现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综合技能、人文素养与职业素养的培养整体融合;第二,实现中职与高职、 知识与技能、基础与核心、食品与药品的整体设计;第三,实现专业基础向专业核心、基础技能向核心技能、单项技能向综合技能、中级工知识技能向高级工知识技能的分层递进;第四,在整个课程体系中,实践教学按照学生的认知能力和规律,采取“学习—顶岗实习—学习—顶岗实习”的设计(5131方案),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素质;第五,在每个学期教学中,实践教学按照从单项技能训练到综合技能训练的顺序,实施常规课程与集中实践教学相结合。 药品监督管理论文:对于在新形势下如何履行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思考 摘要:伴随着时代的发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正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然而在当前的形势下,此项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思考,并提出了一些解决措施。 关键词:食品 药品 监督管理 问题 解决措施 正文 近年来,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倍受社会关注,充分履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有利于维护群众利益,并能为当地旅游、教育、治安、农业、工商业等方面长效发展保驾护航。 不少人认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就是对食品、药品进行监管,然而事实并非仅此而已。就笔者所在的绵阳市游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而言,主要工作职责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绝大多数被监管对象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严于律己、诚信守法、积极配合监管,但仍有少数经营单位守法意识淡漠、专业素养欠佳、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问题事关民生及社会稳定。作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一线人员,我们倍感责任重大,面对当前不断变化的国内外社会发展形势,在真抓实干、积极探索的同时,更加注重对相关经验教训的反思和对未来工作的筹谋。 本文主要针对基层食药监工作所面临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并尝试提出新型的工作方法,以期抛砖引玉,与食药监战线上的各位同仁以及关注此项事业的广大人民群众和科技工作者们互勉。 一、当前形势下食药监工作面临的问题与分析 (一)面向农村的监管相对薄弱 我国农村人口比例较高,虽然近几年全国都已加快了城镇化步伐,但仍有不少地区较为偏远,由区(县)监管极为消耗行政资源;农户居住分散,信息接受面窄,对疾病的治疗更依赖于小诊所和零售药店,这就为假劣药品、虚假宣传的保健食品和非法流通的医疗器械提供了生存空间,加之部分农村餐饮服务单位的负责人和化妆品销售者常怀着“天高皇帝远”的侥幸心理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使得广大农村地区的食药监管工作存在多种隐患。 (二)相关法律有所缺失 目前,食药监管工作中可依据的法律法规已具有一定数量,相应执法机构的日常工作基本可做到有法可依,这是值得肯定和欣慰的。但笔者认为在以下方面还可改进:一是部分法律条款有待完善,如《食品安全法》及配套法规中对于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认定、处罚条款不够完整;二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尚未立法,仅有相关条例、办法等依据,难以实施较大力度的监督执法;三是化妆品安全规范管理方面,目前执行的是《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而现行化妆品安全管理法律的层级、规范的内容、违法行为的处理、主管部门等等,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应当依据相关法律和现行体制,针对执行中暴露的问题,加快制定新法或修订化妆品安全管理法规;四是保健食品监管执法依据主要为《食品安全法》中的部分条款,难以确保全面、高效的对该市场领域进行监管。 (三)监管者与被监管者均存在问题 食药监管是一项集专业性、技术性、灵活性、严谨性等多种要求于一体的工作,监管的是市场,执行的是国法,过于严格了,反而会过多的干预市场,阻碍经济发展;过于宽松了,就为不法经营者提供了生存空间,易使民众蒙受经济和健康方面的损失。所以,食药监部门,尤其是具体执法队伍,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和装备,而目前的现状是:人员数量不足,装备尚待补充。被监管者来自不同的行业,有着不同背景与经历,无论是专业素养还是道德素质均存在差异,对于监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程度各不相同,这就为我们的实际工作开展提出了各种挑战。 二、解决问题及防患于未然的措施 (一)建立基层机构 可在各乡(镇)、街道设立基层站(所),选择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和充裕时间的非实职领导担任站(所)长,根据当地情况,建成有4至6人岗位编制的实际工作组,每2人组成一个工作小组,利用基层干部具备的群众基础优势,可长期参与法规宣传、情况调研、数据统计、协助执法等方面工作,工作经费部分由行业协会资助,部分按工作优劣情况实行财政拨款,既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区(县)药监局人力、物力资源紧张的局面,又可以排除广大农村地区的监管死角。 (二)提高案件查处效率 行政案件的查处过程主要包括证据提取、文书制作、与当事人沟通等方面,办案人员为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在编在岗人员,查处目的在于对具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进行教育、处罚。笔者认为,可从以下方面着手来提高案件查处效率:一是要加强对办案人员的业务技能培养,使其能懂得起程序、定得下证据、写得好文书、说得服当事人;二是建立执法文书智能制作管理系统,由网站服务商随时根据新的文书标准对模板进行更新,通过局机关验证后,由办案人员使用最新模板制作规范文书,提高办案效率;三是应加派办案人手,凡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均可承办案件,有利于部门工作人员了解执法过程,开展专项检查活动,查处大案、要案;四是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应注重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办个案,挖渠道,端窝点,除后患。五是结案后要对当事人进行再教育,使其吸取教训、提高素质、守法经营。 (三)加强培训、鼓励自学 当今世界,日新月异,监管者与被监管者若要跟得上时代的步伐,都需要加强学习。一方面,局机关可通过会议、工会活动、应急演练、组织参加培训、工作交流的机会,加强对干部在业务技能、舆论应对、组织协调、沟通衔接等方面能力的培养。另一方面,各行业协会可定期开展各类讲座,通知被监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学习法规,并带动各单位管理者、员工加强自学。 (四)布局宣传战略 在全球数字化的今天,如何布局好宣传战略,合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是当代药监工作者应深入考虑、勇于创新的重要工作内容。《孙子兵法·军争篇》有言:故其疾如风,其徐如林,侵掠如火,不动如山,动如雷震。此战略简称“风、林、火、山”。笔者认为食药监管工作就应做到:赶赴案发现场要快速如风;要求被监管对象遵规守法要像严整的森林;查处违法事实要如燎原烈火般劲猛;面对不利局面时要像山岳一样沉稳的主导事态良性发展;各种专项整治行动要如万钧雷霆,勇猛迅捷,使违法活动无从退避。要利用网络信息互动查询、短信、新闻报道等方式,通过手机、互联网、电视、报刊等媒体展开正面宣传和反面曝光,让民众了解相关知识,彻底清除违法活动的生存空间。 药品监督管理论文:论药品监督管理体系运行现状及完善对策 摘 要:药品在混乱的市场流通秩序下呈现出药品安全监管不力的现状,而药品监督检验需要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药品检验机构来承担的特性使药品监督管理体系成为确保药品安全的重要保障。本文通过对药品监督管理体系运行的研究,从立法、执法等方面说明当下我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对其提出完善的合理化建议,以期对其完善有所裨益。 关键字:药品安全;药品监督管理体系;民生;法律规制 1 我国药品监督管理体系运行的概述 1.1 药品监督管理概念 药品监督管理是指相关政府部门依据法律授权及法定的药品标准、法规、制度和政策,对药品研究、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中一切可能影响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因素进行监督和管理,目的是保证药品质量、保障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 药品监督管理体现在政府职能的主动性,不仅是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责体现,而且还有监管执法的检查,药品安全的风险预警等,以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它包括机构设置、隶属关系和事权划分等一系列方面的体系和制度。 1.2 药品监督管理主体及模式 明确药品监督管理主体可以保障监管力度,做到权责统一。在我国,目前监管主体主要为政府,其他的社会团体及个人并没有相应的权限和职责。截至2011年底,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各级行政机构共计2961个、事业单位1687个。 2013年3月10日,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不再保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单设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这些体系化的行政机构分级别、分领域的对药品进行监管。 结合几十年来,药品监督管理模式的不断变更,我国药品监督管理模式也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的阶段。从最初的多部门混合管理到如今的单独管理,并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升为直属事业单位的性质,是改革模式的不断探索与前进,更体现了国家对药品监督管理的力度。在这一过程中,相关部门职能不断合一、部门数量减少。 2 我国药品监督管理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2.1 药品监管立法不完善 在药品监管立法中,尤为突出的问题即是下位法与上位法之间存在冲突。例如,《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而由国家卫生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当中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在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只要经过批准,也可以经营药品。 其次,立法语言不准确。例如《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药品所含的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为假药”,这一条款中的“所含成份”是指成份的含量,或成份的性质,又或两者都包含,未做出明确解释。 再次,法规缺乏可操作性。《药品管理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但中药是我国的传统医药,各地域用药习惯和用药标准有很大不同,目前很多中药饮片并无“国家药品标准”,则该条文在各地方适用时,必然会产生许多困难。 2.2 监管主体过于单一化 在我国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中,行政机关拥有近乎垄断性的权力,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及消费者组织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由于这些组织的设立、人事、职权和管理上都受到了政府的较大限制,履行能力弱,甚至被归入了政府监管部门的下属机构,导致了我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当中的主体单一问题愈加严重。 2.3 政府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政府在药品监管领域存在职权划分不清的问题。药品生产过程涉及的环节众多,且我国各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统一性的药品监管主体难以建立。我国采取以药监局的监管为主,各职能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进行配合的模式,易造成监管效率和力度的降低。 再次,政府的运动式执法长期遭到诟病。运动式行政执法是指政府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一定时间内,集中力量对市场上某种经济违法行为从重、从严、从快地进行治理的执法方式。这种方式弥漫着一种宽猛相济式的人治色彩,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和形象,弱化了法律的权威,而且使公民失去对法律的基本信任。 3 我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完善建议 3.1 加强药品监管立法工作 为完善法律关于药品市场监管具体规定,首先,需加强立法队伍的建设,聘请有多年经验的药品执法人员参与药品监督立法的起草工作,增强我国药品监管立法的专业性和可行性。其次,加强药品监管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政府广泛公开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等信息,听取并征集公众对药品监管工作的新、快、好的建议,提高药品监管法律的针对性。最后,提高立法技术,加强条文之间的逻辑性和法律语言的准确性,确保上下位法律条文关系明确,不相违背不冲突。 3.2 保持监管主体的独立性 确定药品监管主体的独立性是建立独立药品监管机制的必要内容,然而经费的来源及其充足与否直接决定了监管主体的独立性和行政有效性。笔者认为,药品监管体制应该实行全国统一垂直管理,使药品监管机构完全独立于地方政府,冲破地方保护的阻碍。全国统一垂直管理就是将药品监管职能完全交由中央政府统管,与地方政府脱离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职能上实现全面性和统一性,也就意味着药品监管机构不再受到地方政府经费划拨规划的限制,能够根据自身职能实现的需要得到中央统一专项拨款。 3.3 明确职权划分,加强药品监管相关部门的分工与合作 在药品监管的过程中,药监部门往往会涉及到和工商、专利、卫生、技术监督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明确各部门的职权划分首先要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中对个部门的职权进行独立的且不重合的规定,完善法律法规的逻辑性和明确性是划分各监管部门职权的首要条件;其次,应当在各部门间建立一个信息的充分沟通和共享的平台,可尽可能地避免各部门职能上的交叉,使协调合作更加高效便捷。 3.4 建立长效药品监管机制 建立长效的药品监管机制首先要求实现药品安全的全程监管,其中包括药品生产监管、药品流通监管和药品使用监管。 当企业缺乏责任感,盲目追求经济利益的时候,仅依靠政府的单向监管是很难做到面面俱到的,为贯彻落实长效监管机制,需将政府的单向监管转变为政府和企业诚信机制的互动。 3.5 完善多元化监管模式 为完善药品监管主体的多元化制度,政府需要还权于市场和社会。我们一方面在要求政府放权的同时,另一方面也应该制定完备的行政法规、广泛公开药品信息、培育行业自律意识、提倡公众参与制度,改善现在脆弱的市场和不健全的市民社会现状,也使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有能力承担药品市场监管的重任,逐渐完善多元化监管模式。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探讨: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内部控制系统 一、内部控制的含义 内部控制是指单位组织为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与程序。内部会计控制是指单位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内部控制包含内部会计控制,内部会计控制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内部控制的基础。 二、实施内部控制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经济正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相当长的一个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由于新旧体制正在转换,各种法律法规,特别是财经法规还不十分完善,受利益驱使,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违法违规现象。而行政事业单位也同样不可避免地存在管理混乱和违法违规的问题。主要问题如下: 1.经费开支无章可遁或有章不遁。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普遍缺乏明确的开支标准,特别是招待费、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有些制定了开支标准的,却不认真执行,仍采用实报实销方式;一些较大开支,事前不做计划和申请,开支后只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签字,财务部门就给予报销。由于对经费开支控制不严,造成费用开支过大,也是我国公款消费严重过大的重要原因。 2.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资金管理混乱,未能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专项资金与正常经费之间经常相互挤占、挪用;很多单位都是按照收入规模花钱,对资金支出的合理性、效益性缺乏分析,致使重复开支现象严重,浪费巨大。二是现金管理混乱,很多单位没有按照现金的结算标准支付现金,大额现金支付的现象比较普遍;坐支现金的情况比较严重;单位库存现金余额过大,超过单位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三是应收账款管理不严,对借款和欠款长时间不来销账和还款的单位和职工未进行催收和清理,以致最后形成呆账、坏账。 3.资产管理混乱。一是资产账实不符,由于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划分不清,又不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查,致使行政事业单位普遍存在资产账实不符的现象。二是资产流失现象严重,很多低值易耗品等存在存货处于无人保管状态,捐赠的固定资产也不入账,已完工的基建项目未入固定资产账,资产处置不符合规定,未经批准变卖固定资产,变卖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未按规定入修购基金,长期将固定资产借给其他单位使用。 4.岗位设置不合理。由于不少行政事业单位受编制限制,人员紧张,岗位安排不尽合理,许多单位存在一人多岗、不相容岗位兼职现象。决策人、经办人、审核人、记账人员都没有完全分离并相互制约,出纳兼审核、采购兼保管的现象比较普遍,极易出现贪污挪用行为。 5.内控意识淡薄。一是没有形成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人的意识,单位领导对内部控制制度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单位职工也习惯于主要领导讲了算的工作方式。二是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只重视本单位的事业发展,轻内部管理,认为只要完成目标任务就行了,至于内部管理的好坏则是次要的,以致岗位设置不是从内控制度的要求出发;有的认为内部控制只是财务部门的事情,与其他部门无关。 三、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的建议 1.树立和增强内控意识 首先要强化单位负责人的内控意识,单位负责人作为单位组织的最高管理者,他的意识行为都对全体员工起着关键的影响,所以《会计法》也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和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这些都说明单位负责人在内部控制活动中起着主导作用。因此,要加强对单位负责人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对内部控制重要性的认识,这样才能使他们切实履行建立和健全及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的职责。其次要加强对单位全体员工的教育培训,使他们对内部控制有着深入而全面的了解,树立和增强他们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意识。特别是加强单位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使他们在内部控制中能认真实施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效发挥财务监督作用,杜绝不法行为发生。 2.符合内部控制原则 内部控制原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合法性原则:即单位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2)有效性原则:内部会计控制应当约束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会计控制的权力。(3)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涵盖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并落实到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4)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内部会计控制应当保证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5)成本效益原则:内部会计控制应当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6)适时性原则:内部会计控制要适合单位的实际情况,要具有可操作性。 3.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系统的思路 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规模没有企业那么大,也没有企业那么复杂,但是,仍有必要建立自己的内部控制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系统最基本内容应包括:岗位分工控制、经济业务控制、监督检查。下面就这三方面内容进行说明: (1)岗位分工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一般都能根据自己的业务需要来设置岗位,划分工作职责,也就是岗位责任制。这也是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但是,岗位职责的划分是否完全符合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要求,就很少有单位能够做到。所以一定要对单位的各项业务进行细化,按照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要求来设置岗位,并明确该岗位的职责和权限,最好能针对每个岗位上的职工编制职责说明书,让他们能更加详细地知道自己的工作范围和权限,防止岗位互窜现象。概括地讲,应该加以分离的主要不相容职务有:决策人员、经办人员、审核人员、记录人员、保管人员,即决策职务要与经办职务分离;经办职务要与审核职务分离;经办职务要与记录职务分离;保管职务要与记录职务分离。 (2)经济业务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内容分为10大经济业务,与企业相比,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相对简单些,所以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与企业有所区别。笔者认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货币资金、采购与付款、固定资产、预算管理。 ①货币资金内部控制 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货币资金业务处理实行钱帐分管;出纳员不得兼管总账;任何一笔资金收付业务的发生和处理不能由一人单独包办到底。 现金控制。库存现金必须在规定限额内,收入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当天未及送存现金应集中存放在保险箱内。不得坐支现金。出纳员应做到对库存现金“日清月结”,主管部门应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银行存款控制。银行存款要及时对账,银行存款调节表应由出纳、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外的第三者编制,发现核对不符的项目,要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以便调查并做出处理决定。 票据控制。货币资金收支凭证应与原始凭证核对相符,一切付款应经批准,原始凭证要齐全。发票和收据要按顺序编号,领用空白发票、收据要进行登记。支票的签发至少要有出纳员和会计负责人两个签名,空白支票不得签名盖章。 印章控制。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单应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②采购与付款控制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需要进行分离的职务有:请购与审批;询价与确定供应商;采购与验收;采购与会计记录;验收与会计记录;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全过程。 授权批准控制。明确审批人对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审批人应当根据采购与付款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请购控制。明确请购程序,规定相关部门人员的职责权限。 审批控制。建立请购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并由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以及单位实际需要等对请购申请进行审批。 采购控制。采购部门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请购单的要求来进行采购,要按照成本效益原则,降低采购费用,要货比多家,既要比价格,也要比质量。 验收控制。建立验收催收制度,督促供应商按期交货。采购的商品运到后,验收部门按照合同清点数量,检查质量,验收合格后在验收单上签字或出具验收证明。 付款控制。财会部门将收到的收货单、验收单和购货发票后,应与请购单和购货合同进行核对,经过核对无误,才办理付款业务。 ③固定资产控制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需要进行分离的职务有:请购与购建;审批与购建;验收与购建;验收与付款;保管使用与记账;报废审批与报废执行。 授权批准控制。明确审批人员授权批准的方式、程度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审批人的权限、责任以及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审批人不得越权审批。 取得与验收控制。按有关制度规定购建固定资产。建立固定资产验收制度,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办理交接手续,登记固定资产账,按有关制度规定支付固定资产款项。 资产处置控制。建立固定资产处置环节的控制制度,明确固定资产处置的范围、标准、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重大固定资产处置,实行集体审议。 ④预算控制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预算工作的不相容岗位:预算编制与预算审批;预算审批与预算执行;预算执行与预算考核。 根据预算管理工作的业务环节和特点分别制定预算编制控制制度;预算执行控制制度;预算调整控制制度;预算分析控制制度;预算考核控制制度。 (3)监督检查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为单位规范内部经济业务管理实现内控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内部会计控制也会存在不足,其执行效果如何,还需通过有关部门进行监督评价。所以单位应当重视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监督检查评价制度,由专门机构或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内部会计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内部会计控制的贯彻实施。内部会计控制检查的主要职责是:对内部会计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写出检查报告,对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在内部控制上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建议。对执行内部会计控制成效显著的内部机构和人员提出表彰建议,对违反内部会计控制的内部机构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对内部会计控制实施监督检查的工作可由内部审计机构执行,也可委托中介机构实施。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探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现状及改进 1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概述 内部控制是指单位组织为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与程序。内部会计控制是指单位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内部控制包含内部会计控制,内部会计控制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内部控制的基础。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目标是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金的安全运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单位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完整,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不应以经济效益为前提,而应以服务公共为目标来设计和建设内部控制制度;行政事业单位的组织结构、部门设置、职能权限等会受到外来制度和规定的约束,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空间相对企业来说要小;行政事业单位在资金来源、资本结构、会计处理等方面与企业有着很大的区别,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内容相对简单。 2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现状 2.1内部控制意识不足内部控制意识是内控环境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良好的内部控制意识是确保内控制度得以健全和实施的重要保证。许多单位的领导缺乏对内部控制知识的基本了解,因此,对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的认识不够。某些管理者错误地认为,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就是建章立制,没有认识到内部控制制度是一种业务运作过程中环环相扣的动态监督机制,也没有意识到管理者和相关业务部门在内部控制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职责,仅仅把内部控制当作上级对下级的管理手段。有的单位在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时,要么照抄照搬,好高骛远,不切实际,要么根据单位现在的工作实际,随高就低,安于现状,内部控制制度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2.2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迄今为止,我国还缺乏一套对事业单位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指导性规范,也很少有事业单位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时间经验研究设计一套系统完整、规范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财政部制定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虽然在基本理念、原则、方法也方面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但设计思路主要针对企业,对事业单位的针对性与适应性相对较弱。实际上大部分事业单位没有书面成文的内部控制制度,只是以一般财经规章制度代替内控制度,凭经验加以简单控制,仅就其开支范围、标准加以限制,对业务流程控制过于简单,出现问题时缺乏统一规范的处置依据和标准。 2.3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有的单位会计人员是一岗多职,岗位之间没有起到相互牵制、相互监督的作用;原始凭证审核不严、不合规、不合法;会计核算不符合制度要求,许多单位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自行设置和随意使用、混用会计科目,造成会计核算不伦不类、会计信息大量失真。 2.4预算控制相对弱化随着部门预算改革的推进,预算控制得到了一定程度加强,但仍较薄弱,主要表现为:一是预算编制还比较粗糙。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一般仍根据当年财政状况、上年收支实绩、预算单位自身的特点和业务进行核定,大部分都还没有细化到具体项目,预算支出达不到逐笔进行核定的要求。二是预算刚性不够。预算的计划性、科学性不强,预算调整追加较为频繁,资金使用缺乏预见性,削弱了预算的约束控制力。 2.5监督考核机制不到位目前,内审机构大多与会计部门平行,依附于执行机构,权威性和独立性不够;在审计内容上对单位内各组织机构执行指定职能的效率评价涉及不多,无法起到监督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行政事业单位忽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与考核挂钩的监督机制,形成了重考核,轻内部控制的现象。 3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措施 3.1增强内部控制意识按照《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单位负责人是单位财务与会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对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有效性负主要责任。可以通过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单位负责人进行培训学习,以及各单位财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适时宣传等多种形式,使单位负责人真正确立起对财务会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意识,重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创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 3.2健全内控制度制度《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国家财产安全稳定”。不能用一般财经法规替代内控制度。要找准失控环节,明确自控重点,重视伦理道德规范建设,建立良好的单位文化氛围。对于预算管理、资金拨付与费用支出管理、报销审批程序以及对错误核算与错误支出的纠正等等经济活动等方面,确定单位自控的重点和目标,设立合理的组织结构,确认相关的管理职能和关系,为每个组织划分责任权限,明确建立授权和分配责任的方法,因事设人,视能授权,责任到位,且责权对等,以增加组织的控制意识。加强单位内部牵制制度,建立健全授权批准控制和职务分离控制制度。在具体业务分工上,不能由一个部门或一个人完成一项业务的全过程,而必须有其他部门或人员参与,并且与之衔接的部门或个人能自动地对前面已完成工作的正确性进行检查。 3.3做好会计基础工作首先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相容机构和岗位之间全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从而预防发生错误和弊端,做到防范于未然,以保证会计记录的真实与完整。其次认真抓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使会计业务处理规范化、标准化,避免会计工作手续不严与职责不清的现象发生。三是建立完善的会计处理程序。按照会计处理程序所包括的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凭证的审核传递、会计核算的方法、会计账簿设置与记账要求等内容。通过会计处理程序控制、手续控制和复核控制等措施,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四是严格内部核对制度。对已完成的经济业务记录进行复查核对,是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一项基本措施,是控制记录使其正确可靠的重要方法。会计复查核对主要在预算、经济业务的合法性、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财产物资安全性等方面加以控制。 3.4完善部门预算制度财政预算制度从过去的功能预算到现在的部门预算,是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控制的一次重要改革和重大进步。完善部门预算制度,首先是要进一步扩大部门预算的范围,力争将各部门单位的全部财务收支事项均纳入部门预算的实施范围,并严格预算的调整和追加程度;.其次是将部门预算与单位内部的责任预算有机结合。预算单位要增强法制意识,严格按照制度办事,控制集体舞弊行为的发生。着重抓好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财政授权支付资金的管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套取财政资金、挪用专项资金、挪用专项资金、随意更改预算以及占有、破坏集体资产以及不按照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申请使用财政性资金等问题要加以解决。 3.5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和考核行政事业单位要提高内部审计机构层次,强化其权威性和独立性。对内部单位定期进行各项审计,并对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效果及其实施的有效程度作出评价,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合规。内部审计人员要提高政治素质、审计业务素质、审计法规素质,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加强跟踪落实审计决定、审计意见,真正做到通过内部审计加强内部会计控制,提高单位各项管理水平。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探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措施 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内部控制的现状 现阶段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为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都作出了不同程度的努力。许多单位尤其是一些较大的部门机构设立比较健全、制度相对完善,也基本上配备了专门的财务人员,专人负责审核,实行“一支笔”审批。当前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内部控制方面普遍存在以下问题,主要表现在五个“不够”: (一)领导内部控制认识不够到位。主要表现在许多行政事业单位领导根本不了解内部控制知识,在思想上对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和现实必要性的认识不到位,抱着无所谓态度。有的单位领导错误地将财政的部门预算控制等同于内部控制,认为有了部门预算就无所谓内部控制体系了。在实际工作中,甚至有许多单位负责人把财会部门当成“钱袋子”,会计人员仅仅扮演“付款员”的角色。 (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部分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没有将内部控制面覆盖到单位的所有人员和各业务环节。甚至个别小单位将会计、出纳、资产管理等不相容职务均由一人担任,根本没有内部审计制度。 (三)预算控制措施不够有力。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财政部门预算编制比较粗糙。二是预算执行刚性不够。 (四)监督约束作用不够明显。目前,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形同虚设,有的单位甚至没有审计机构。在设立内审机构的单位审计机构领导和人员均是单位领导任命,其上下级隶属关系、经济利益均受到单位领导制约,这样势必造成外部监督机制弱化,使内部控制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五)专职财务人员素质不够。依照法律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对策 做好内部控制工作,并不是财政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一家之事,需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和职权范围,分工负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总的来说,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行政事业单位要抓好具体落实工作。针对上述存在的五个方面问题,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共同努力,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做好内部控制工作: (一)领导重视是加强单位内部控制的前提。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只有充分认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才能引起其思想上的高度重视,才能认真地去组织人员立制度、抓落实。为提高内部控制效益,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可以推行法人经济责任制,将责任风险直接与决策层人事任免、经济效益挂钩。按领导分工相应予以授权,规定职责,从而实现各尽其职、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控制目的。同时,有必要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将单位财政资金收支情况公之于众,接受单位成员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完善制度是加强内部控制的重要保障。建立和完善单位内部资金使用制度是推进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维护财经纪律,抓好增收节支,强化财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措施。对于行政机关与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我国各地做法不一。财政部门可以针对当地具体情况,在国家已经出台的加强对内部会计控制的相关条款的基础上,以行政单位会计管理制度为载体,统一模式,制定相对规范的行政单位内部财务会计管理控制制度,使各行政单位在内控方式、技术、手段等方面有章可循,使得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机构和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权限划分明确,从而进一步减少资产损失风险,切实规范行政单位的会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加强预算管理是实现内部控制的关键。预算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核心,贯穿整个单位的业务活动。加强预算管理主要体现在编制与执行环节。编制时要“准”,即部门编制预算要在实施综合财政预算的基础上,努力做到零基预算和细化预算,特别是在编制支出预算时,应从单位当年实际需要出发,结合当年财力状况,核定具体支出额度,明确各项支出的方向和用途。执行时要“刚”,即在执行环节应进一步强化预算的刚性约束,防止随意调整追加预算以及超预算、扩大预算范围等行为的发生。 (四)实施动态监控是加强内部控制的有力手段。内部控制是动态的、持续的,其有效执行,仅靠各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自主执行远远不够,必须建立两级监控体系对实行全面动态地实时监控。第一级是财政部门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监督,第二级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内部各机构进行监督。通过定期开展内部审计来审查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评价相关部门和人员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其目的督促其充分、有效地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五)提高财务人员素质是加强内部控制的根本。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成败根本因素在于单位成员素质的高低程度,尤其是财会人员。他们既是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者,又是监督者,所以不仅要求他们具备较强的政策法律意识和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而且还需要有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教育培训是提高财务人员素质的有效手段,通过培训使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政策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知识不断更新,技能不断提高,会计职业道德不断提升。有“能”才有“力”,只有财务人员素质提高了,他们在执行内部控制的实际工作中,执行力和监督力才能不断增强。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探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论文 目前,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正处于转型阶段,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对单位内部的管理体系和手段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单位自身做好控制、规划和调整等一系列自我管理措施。而随着我国2012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文件的,也为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 一、强化风险管理意识,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 内部环境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的前提,也是强化风险管理意识的关键。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环境建设可从以下两方面入手:一是提高领导和单位全体员工的思想意识,使领导充分认识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只有重视内部控制环境建设,杜绝“一言堂”和“拍脑袋”等形式主义,才真正有利于事业单位的快速发展。而全体员工内部控制意识的养成,则需要事业单位多组织各种讲座和培训活动等,以真正利用起事业单位现有的内部控制环境,强化大家的风险管理意识。二是注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软环境建设,包括事业单位的文化建设,一个事业单位的文化氛围,将直接影响到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还有行政事业单位员工的价值观和职业观等,从而帮助他们树立起正确的职业观,使员工更好地投入到工作中。总之,行政事业单位只有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才能强化自身的风险管理意识,才能促使各项工作有序不紊地开展。 二、完善单位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单位内部行为 首先,行政事业单位应该遵循“实用性”的基本原则,并从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建立经济运营、财务控制、员工工作守则等相关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对事业单位的统一管理,从而真正规范单位内部行为。其次,行政事业单位应该认真研读《单位腐败风险防控准则》以及《非盈利组织内部控制指引》等文件,并根据文件内容,真正落实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的基本工作原则,并控制事业单位财务收入和采购支出业务,从而规范和监督事业单位内部财务和控制体系。最后,行政事业单位应该建立赏罚机制,从而真正激发员工工作的热情,即对于表现优异的员工进行物质和精神等的奖励;而对于工作消极、拖沓等的员工进行处罚或者辞退处理等,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 三、加强审计力度,建立独立的审计队伍 近年来,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违纪违法、贪污腐败等事情时常发生,揭露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中的一些弊端,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应该完善自身的监督机制,建立起独立的审计队伍,从而保障内部控制制度的顺利执行,也避免企业内部资源和财产等的损失。首先行政事业单位应该坚持内部审计队伍和外部审计监督相结合的模式,在建立内部审计队伍的过程中,应该制定专门的规章制度,并明确内部各审计部门的职责和工作范围,从而加大内部审计队伍的监督力度;而外部审计监督应该重视国家审计部门的作用,尤其是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行为的审核和监督,促使行政事业单位廉政建设,预防和减少腐败事情的发生。此外行政事业单位还应该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尤其是随着信息化的发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信息流通将直接关系到员工的工作效率。为此,行政事业单位应该建立起各部门的信息管理平台,并由专门的员工来维护该系统,从而实现对事业单位风险的实时监控,逐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力度。 四、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预防单位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指行政事业单位预算过程中以及具体工作环节中出现的各种财务问题,并通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识别和分析,从而解决财务风险的过程。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在内部控制时,应该积极建立起财务信息系统,预防各种财务风险。首先,随着现代化信息的发展,行政事业单位应该建立一套与信息发展相适应的财务系统,即充分利用现有的电子信息技术和数据库,并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现状,建立起符合行政事业单位规划的财务系统,从而充分利用起单位内部的闲置资源,并对财务风险进行全面、及时、科学的预警评估。其次,行政事业单位应该完善现有的会计核算体系,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任务多是人工完成的,不仅核算过程繁琐,而且还容易出现差错。为此,行政事业单位就可建立内部现金流和信息流相结合的信息化平台,采取全新的预算管理系统,从而保障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顺利进行。最后,行政事业单位应该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并积极组织各种内部活动。目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偏低,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也不高,甚至有的财务人员对工作采取应付状态。为此,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部应该积极开展现代化信息财务平台管理讲座,促使更多的员工借助现代化信息设备来管理事业单位内部财务,提高事业单位内部整体的工作效率。 五、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肩负着公共管理和公益服务等多方面的重要职能,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必须与风险管理相结合,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资源的利用效率,从而促使内部各项职能的发挥。当然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管理是一个长期而又复杂的过程,而且还受到社会背景和时展等的影响,因此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应该积极转变自身的观念,采取多样化的内部管理手段,从而促使行政事业单位朝着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作者:王振 单位:荣成市财政局资产中心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探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研究 【摘要】本文介绍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概念及重要性,针对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基于风险导向的有效控制策略,希望能够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服务水平。 【关键词】风险导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问题;有效策略 内部控制是行政事业单位一项重要的内部管理工作,对于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高效、有序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有效提升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及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社会服务职能。但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在实施内部控制时仍存在一些问题,很难保证财务活动的科学性及真实性,不利于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顺利开展。所以,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以内部控制管理为着力点,制定科学风险防范策略及措施,提高内部管理水平。 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概念及重要性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是指以提高内部管理水平为根本目的,通过制定规范的工作制度及标准的工作流程进行约束,对各项财务活动进行全面、综合评估,结合行政单位实际发展需求,对财务活动进行科学计划和有序组织,并做好财务信息记录工作,进而实现对财务活动的管理和监控。行政事业单位在实施内部控制的时候,需要从环境控制,部门协调控制、风险预测及评估、风险处理、控制结果落实等多方面进行全面分析。通过制定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对各项财务活动进行科学评估,对各项财务信息进行整合分析,正确识别在开展财务活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以及应急预案,在内部控制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的严格约束下,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及可靠性,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起到保护作用,能够确保资金调配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及时性,为行政事业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资金保障政[1]。 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风险控制意识薄弱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缺乏对风险控制的深刻认识,对该项工作不够的重视力度不足,导致单位内部出现风险问题的概率较大。一些行政事业单位没有意识到风险控制在内部控制中的重要性,对风险控制内容、方法及流程掌握不够熟练,很难做到事先预防,风险控制停留在事后处理。并且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力度不足,风险控制缺乏有机协调,工作难度较大。(二)风险控制体系不够完善就当前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情况来看,并还没有形成较为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导致内部控制管理水平较低。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没有设置专门的风险控制部门与人员,无法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财务管理职权和责任划分不清,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管理上存在脱节的现象。没有制定完善的绩效考核机制,无法对内部控制的工作成效和工作质量进行科学评估,很多内部控制工作得不到有效落实,逐渐趋于形式化和表面化,工作人员缺乏工作动力,难以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2]。(三)审计监督力度不足仅仅制定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是无法真正规避内部控制风险的,需要通过审计监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但是当前很多行政事业单位都没有做到这一点。虽然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都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但是独立性不足,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容易受到其他部门的干扰,难以有效发挥出监督职能,监督结果也难以有效运用,所发现的问题不能及时得到整改。再加上很多行政事业单位不注重对审计人员的培训,导致审计人员的专业性不强,缺乏积极学习态度和工作责任心,降低了内部审计监督力度,执行效率低下,不利于内部控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基于风险导向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策略 (一)强化风险控制意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开展,是建立在足够的思想重视基础上的,所以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强化风险控制意识,提高对内部控制的重视力度。首先,单位领导应该明确内部风险控制与单位良好发展之间的关系,将其作为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常态化机制,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做好对内部风险控制工作的牵头组织工作。同时,在单位内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起全体干部职工对内部控制的重视。比如采用专题讲座的方式,邀请专业人员对内部控制进行详细讲解,包括内部控制内容、重要意义、制定过程等,强化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3]。(二)完善风险控制体系要实现良好的内部控制效果,避免出现风险问题,就需要建立健全风险评估体系,对内部控制进行约束和规范,确保内部控制工作的有序性和有效性。首先,行政事业达纳韦应该以原有管理体系为基础,结合实际发展情况及发展需求,不断对管理体系进行优化、完善,形成一套更加规范、有序的内部控制工作程序,为开展内部控制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其次,可以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对内部控制工作成效进行科学评估,根据干部职工的具体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惩处。比如,当干部职工遵守单位行为规范、表现突出时,可以进行口头褒奖或物质奖励,在干部职工中树立典范作用,激发其他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以促进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三)加强审计监督力度加强审计监督是降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风险的一条有效策略,必须提高重视力度。行政事业单位应该设立独立于其他部门之外的内部审计部门,排除其他各项工作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影响,赋予审计部门相应的工作权力,确保发现问题时可以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改正,提高内部控制工作效率。并且,行政事业单位还需要做好对审计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打造一支专业性强、责任心强的审计队伍。比如,在招聘审计人员的时候,应该按照岗位设置和需求进行对口招聘,从根本上提高审计队伍的专业素质及工作能力,为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能,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奠定坚实基础。 四、结束语 基于和谐、稳定社会构建的需求,必须树立以风险控制为核心的管理意识,提高对风险控制的重视力度,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充分发挥行政事业单位的服务社会职能。针对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可以通过强化风险控制意识、完善风险控制体系、加强审计监督力度等措施加以改善,降低内部风险发生概率,为促进行政事业单位的稳定、健康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作者:周泽仙 单位: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建设论文: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我市新农村建设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社会均取得了显著的发展,但“三农”问题已经是迫切需要解决的大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新世纪新阶段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把发展作为农村工作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五个统筹”;“三农”;社会主义新农村; 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们党从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新世纪新阶段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部署。以科学发展观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是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顺利进行的迫切需要。 一、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涵 科学发展观是以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而提出的关于中国发展的系统理论,是党在经济发展重要时期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它同、邓小平、同志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是一脉相承的,是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发展观。首先,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其次,科学发展观强调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要求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四位一体”的建设,同时遵循自然规律推动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资源、人口、环境相协调。为了更好的实践发展观,中央提出了“五个统筹”的战略思想,这“五个统筹”的内容集中体现了国家十一五规划的具体目标,展示了当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是国家和人民需要努力做好的近期目标。科学发观展观一经提出,就深受社会各界的欢迎,全国各地均掀起学习科学发展观的热潮。从某种意义上看,科学发展观代表了广人民群众的心声,勾画出了社会发展的方向和基本框架,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在中国与时俱进的体现,是中国新一代领导魅力的真实再现,同时也是时展的需要。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作出的又一重大战略部署,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党在农村工作的重要目标和任务,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初,中央“一号文”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其主要内容概括为“二十个字”,即“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科学发展观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之间的关系紧密相联。科学发展观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指针。科学发展观从发展理念、发展思路、发展手段等方面指导社会发展、社会建设、社会治理,是从发展的角度求和谐。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系统的工程,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是为了缓和当前城乡差距过大的矛盾,而更重要的是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纳入国家整体发展战略中考虑,加以统筹协调,为城乡和谐、工农和谐提供保证。科学发展观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三、我市新农村建设所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社会均取得了显著的发展,城市建设更是突飞猛进、一跃千里,然而相比之下农村则大大的落后,城乡差距日益突显,“三农”问题已经是迫切需要解决的大问题。农业怎么发展,农村怎么建设,农民怎么致富,这些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明显的改善。众所周知,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根基,农村占据国家的大部分比例,农民是国家的主要人口,因此,农村问题解决不好,势必会动摇这个国家的发展基础,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平衡发展,牵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当前,我市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和肇庆市委的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结合当地的实际,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效初步显现:一是县域经济不断发展壮大,为以工哺农、以城带乡奠定了坚实基础。我市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园区经济发展。形成了金渡、金盛、金陶三大工业园和白金龙工业带、西区工业带以及镇级工业群体的“三园两带多群体”的发展格局。二是农业产业化水平不断提高。我市加快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实施“公司+基地+科技+农户”的发展模式,提高农业的产业化水平和经济效益,形成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农业创品牌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孖宝”牌花生油获得省名牌产品和全国放心油称号,罗非鱼、罗氏虾、高岗围沙糖桔、金利剑花等农产品获得了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三是农村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加强了山水田林路的综合治理,重点抓好一批 水利防洪设施建设,使农业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战胜了连续几次强台风的袭击,降低自然灾害的影响,增强农业抗御风险能力。加强生态公益林体系建设,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推进农业标准化体系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抓好严防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构建了严密的疫病防控体系,我市连续几年没有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同时,全市农村道路、电网、通讯以及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四是生态文明村创建成效显著。深入推进以“五改五有”为基本要求的生态文明村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效。到目前为止,全市累计创建251条生态文明村、11条广东省卫生村,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五是农村社会事业不断推进。村务、财务公开进一步规范,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解决农村“一保五难”问题成效显著,各项社会事业得到发展,基层组织建设得到加强,社会大局稳定。农村税费改革扎实推进,减轻农民负担取得明显实效。 但在肯定成绩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个别地方和个别干部对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认识存在偏差。片面地认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是搞几条新村,只要建一批新屋,搞出一些新村,新农村建设的工作就基本达标了;一些地方干部存在急功近利思想,没有认识到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简单以为只需一年二年或三五年可以完成。二是农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__市是个农业市,农业人口多,山区面积大,农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还比较大,二三产业发展比较慢。农村集体经济还相对比较薄弱,年收入3万元以下的村委会还有相当比例。山区的一些农民还比较穷,农业产业内部结构还不够合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不高,优质农业、高效农业、现代农业的发展水平比较慢,科技推广、市场流通、社会化服务等亟待加强。个别的镇农业主导产业不突出,农民增收没有一个长效的保障机制。三是农村的社会管理水平亟待提高。农村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事业发展仍然滞后,农民思想文化道德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依然比较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亟待加强。山区农村的脏乱现象还比较突出,村容村貌尤其是旧村的整治比较困难。四是在新农村建设工作上不平衡。低朗地方与山区存在差距,城郊地区与偏远地区也存在差距;一些镇工作主动,通过办示范点,落实工作责任制等形式,有效促进了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个别地方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工作力度不够,进展缓慢,存在“等、靠、要”的思想,在新农村建设方面没有实质性的行动。 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把发展作为农村工作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 第一,发展农村经济。要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既是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也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手段。我市农业资源丰富,但由于农村人口多,农村人均耕地、水面、可开发山地等资源仍然有限。我们必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优化结构和布局,集约节约使用自然资源和生产要素,加快农业生产手段、生产方式和生产理念的现代化,把农业、农村的发展真正纳入科学发展的轨道,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我市而言,首先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特色农业产业。突出地方特色,加强农业规划管理,调整优化农业结构与区域布局,构建优势特色区域农业产业带。其次要以大力发展品牌农业、特色农业和效益农业为导向,努力建设农业“六个一工程”,打造农业品牌。通过加强规划引导、示范带动和政策支持,扶持发展农业“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培育发展和巩固扩大一批专业村、专业镇,打造具有明显地方特色的农业产业集群。再次要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要发挥资源优势,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做大做强粮食加工、水产品加工、林产品加工等产业;抓好农业招商引资,建立农业招商引资项目库,抓紧规划建设一批农业招商引资载体,大力开展对台、对珠三角的农业招商,提高农业利用外资水平;抓好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加快培育、引进一批竞争能力和带动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不断壮大农业龙头企业群体,形成产供销、贸工农、经科教一体化经营,辐射带动农民融入产业化经营;落实省、市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培育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同时要大力抓好农业科技进步。继续推动创建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农业科技示范镇。实施优质种子种苗工程,加大良种良法引进与推广力度;加快推进农业信息化,建立健全农业信息网,推进农业科技信息“直通车”工程和“移动信息村村通工程”;大力推广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积极创建省级、市级、镇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农业机械化建设,提高水稻生产和主要水产养殖机械化水平;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和植物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重点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 第二,改善基础设施。要全面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快现代农业园区规划建设,发挥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作用,示范推动农田标准化建设。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农田基本水利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江河防洪、人畜饮水及山洪灾害防御等工程建设,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巩固创建林业生态市的成果,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要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继续大力创建生态文明村,加快改水、改路、改厕、改灶、改造住房步伐,深入开展省、市卫生村创建活动,进一步改善村容村貌和农村卫生水平。注重村庄建设管理,突出建立完善村庄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及公共设施维护管理的村规民约。抓紧村庄整治规划工作,重点抓好新农村建设示范点的规划编制与建设,示范推动其他村庄的规划建设。 第三,完善治理机制。一是要加强财务管理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推进农村民主化进程。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村账等制度,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争取在今年4月底前 基本完成(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各项工作,使全市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二是要完善基层民主建设。完善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完善基层民主建设,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建立村民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并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努力建设和谐平安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第四,构建和谐文化。为着培养新型农民,要全力加强农民的素质教育。要加强道德素质教育,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农民,帮助农民树立社会主义道德观念,创新意识;引导农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移俗,破除陋习,树立先进的思想观念和良好的道德风尚,提倡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健康文明的农村社会风貌。要要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培养农民的科技素质。在夯实农村基础教育的基础上,以市技工学校为主阵地之一,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对农民免费进行养殖技术、种植技术、计算机技术、农机操作技术的培训和转岗培训,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增强农民外出务工和经商创业能力,促进农民非农收入增长。三是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全面落实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政策意见,进一步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建立健全农民工公共管理和服务体系,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要大力繁荣农村文化,通过加强镇、村文化站、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文化体育活动。要稳定和充实农村文化工作队伍,鼓励农民兴办文化产业。要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管理,抵制腐朽落后文化。 第五,注重社会建设,要以实施“五大民生工程”为突破口,着力解决农村“一保五难”等问题。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和谐发展。解决农村“一保五难”问题是一项意义重大的惠民工程、民心工程。为此,我市各级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实施农村“一保五难”工程,让广大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一要全面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实现应保尽保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二要推进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加快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三要大力推进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建设;四要加快镇通行政村公路硬底化改造建设;五要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六要加快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优先解决农村饮用水含氟、砷超标的问题;七要全面落实农村免费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进一步完善扶贫助学制度,继续推进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全面完成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八要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建立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大病统筹、门诊补偿和困难群众大病救助等制度,提高保障水平,扩大覆盖面。抓好薄弱卫生院改造,落实“每村一个卫生站、一名医生”建设计划,强化村卫生站建设,提高农村基本医疗服务水平。另外,还要加快农村全面实现通自来水、通电话、通有线电视的步伐。 总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全面的目标、长期的任务,必须树立长期艰苦奋斗的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坚定性、坚韧性和可操作性的统一,既要充满热情,又要保持理性;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坚持从实际出发,把握重点,稳步推进,使之真正成为惠及广大农民的民心工程。 建设论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 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 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科学发展观是我党立足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统领、指导各项工作任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以改革创新精神来推动、来加强。本人认为,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应在坚持已有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侧重或加强。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从对娃娃的教育抓起。前不久,中纪委书记贺国强明确指出: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在短期内难以消除,一定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居安思危,警钟长鸣……。由此看出,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几代甚至更长时间的努力。“娃娃”作为祖国的未来,他们从小对“贪是耻,廉是荣”认知程度,直接决定着未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决定着他们将来能否担起建设祖国的重担。为此,要配合娃娃的其它早期教育,把廉政文化穿插其中,通过通俗易懂的动画、漫画等形式向娃娃进行灌输和渗透,真正使“贪是耻、是害;廉是荣、是利”的观念深深扎根于娃娃心中。并且随着娃娃年龄的不断增加,不断丰富教育内容,不断转变教育方式,增强吸引力,以实现随着年龄增加,使“贪是耻,廉是荣”等意识观念不断得到强化的目的。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的基础地位不动摇。我党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相继出台一系列规章制度,并收到了良好效果,腐败问题得到一定解决。但制度在完善,也有不足之处,也有贪污分子可逞之机。这样的例子并不鲜见。规章制度都要由人来执行、来落实,并因人的不同,执行效果也就不一样,甚至是相反。这也正如再好的“经”,而由不好的和尚来念,也会念“歪”、念“走样”。为此,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始终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的基础地位不动摇,采取多种形式搞宣传、搞教育,真正使党的宗旨入耳、入脑、入心,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成为真正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者、坚定的共产主义者。我们党由这样的党员干部组成,就会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强堡垒,拒腐蚀、永不沾,就会在前进的道路上,无坚不摧、战无不胜,如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目标。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上好心理学这一课。不少贪污分子在贪污过程中都有这样的一个心里过程:第一次受贿后,总是惶惶恐恐、忐忑不安,思想斗争激烈。但过了一段时间“相安无事”后,终于松了一口气,自我安慰真的“没事”了。之后在一次次心存侥幸中,手就会越伸越长,贪污数额越来越大。当贪污数额达到一定程度,特别是数额巨大时,贪污分子心里就会发生变化,由心存侥幸变为无所顾及。主要原因是,总认为有一天会“东窗事发”的,也一定会坐牢的,甚至是丢脑袋的,能贪多少就算多少。在加强党员干部各类教育中,一定要补上心理学这一课,加强这方面的教育,真正使党员干部明白:我们党同消极腐败是水火不容的,对贪污分子的惩处力度是会越来越大的;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伸手必被捉;党员干部一定要消除侥幸心理,管好自己的手,管好身边的人,拒绝“第一次”;假如有了“第一次”后,要及时向组织交待,争取宽大处理,千万不能一错就错,最终走向犯罪的深渊,成为人民的罪人。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把好干部选抜这一关。没有一个好的树苗,就不可能长成参天大树。有的领导干部只所以成为贪污分子,是因为在任前就有了“病”,是带“病”上岗的。所以要在“选苗”上想办法、下功夫,真正把那些“根红苗正”的好苗选上来,管好、用好,让其茁壮成长,成为栋梁之材。要扩大选拔干部的知情权,既要在被考察对象单位内部考察,又要在被考察对象工作过的单位,所服务的群众中征求意见,还有走访人大、政协等部门,了解情况,真正把被考察对象的情况摸清,掌握准确。把好了这一关,切实把那些有着良好的“德政勤绩廉”的干部选拔上来,党抵制腐蚀的能力就会大大增加强,党的事业就有了希望。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群众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贺国强书记强调:必须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的渠道,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相关部门要对群众提供的线索或反映的问题给予足够重视,因为群众往往是当事者或知情者,所提供的信息一般是有价值的、准确的。要建立群众举报和反映问题的长效机制,对于提供重大准确信息者给予奖励,提高群众反映问题、提供线索的积极性。特别要采取得力措施,保护好群众,使其免遭报复,敢于举报。要依据群众提供的信息,顺藤摸瓜,一追到底,严查行贿、受贿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建设论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与医院信息系统(HIS)建设 摘要 本文讨论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与医院管理和医院信息系统的关系。医保改革对医院管理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医院应该通过分析医保市场特点,加强管理,达到增收节支,良性发展的目的。其中十分重要的是建设和完善医院信息系统。医院需要通过信息化技术迎接医保的挑战,医保也对医院建设医院信息系统(HIS)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本文讨论了 内容 一、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对医院管理的挑战 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发展,市场经济逐步发展成熟,旧的公费医疗制度暴露出各种弊端,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改革成为势在必行的要求。着国家医保改革政策的出台,对医院的经营管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医疗经费总量的控制、病人可以自己选择医院就诊、医药分开核算等政策,实际已将医院推入严酷的市场竞争环境,而不同的医保政策,又将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医院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因为目前我们城市医院的就诊患者,仍以公费医疗为主,而且,城市的医疗市场面临供大于求的局面。能否适应医疗市场的变化,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护质量和服务质量,降低医疗成本,将决定每一家医院的生存或者死亡,我们每一个医院管理者都应有清醒的认识。 加强医院管理,主要在于管好人和管好钱。培养和吸引人才,决定医院能否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而管好钱,决定医院服务是否物美价廉。大多数医院的多数服务为普通医疗服务,同样是治疗感冒,很难区分不同大医院的医疗质量,类似商场的同类同质商品,在这种情况下,价格就成为用户选择的主要因素。过去我们的医院管理,在压缩成本方面,做得远不如企业。这是由几方面因素造成的:首先,过去的医疗市场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是一种卖方市场,医疗费用的赤字由国家承担,医院可以通过扩张(包括规模、设备、收费项目等)满足自身发展的需求。另外,医院业务的复杂性导致管理的复杂性。工厂每生产一颗钉子,都能准确计算出它的成本,否则无法确定出市场价格和盈亏情况。医疗行为的复杂性很难准确计算出每一项服务的成本,很难象工厂一样,将产量、质量、消耗等因素分解到每一个成员,进行定量考核。这是知识密集型产业的共同特点,是我们医院管理研究的基本问题。 在我们研究医院管理问题时,实际面对两类问题:一类为制度法规类问题,另一类为技术实施类问题。传统的手工管理模式建立在金字塔型管理结构上,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实现管理目标。随着管理的不但细化,金字塔变的越来越庞大,消耗了大量的管理成本。在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今天,已经不能适应管理细化和应变的要求,因此,管理结构扁平化与信息化成为必然趋势。医院管理的复杂性和竞争压力,对医院管理创新提出了迫切的要求,而医院管理结构扁平化与信息化将成为医院管理的主流趋势。医院管理的创新包括组织创新、制度创新、基层管理创新、管理技术创新等内容。面对医保改革的挑战,我们的管理创新能力,将成为我们医院求生存、求发展的基础,成为医院科技创新、市场创新的坚实基础。 当然,医院在"节流"的同时,更应该重视"开源"。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将会重新划分医疗市场,相应的商业医疗保险也会不断发展,患者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也更趋多样化。医院在通过提供优质服务吸引病人的基础上,应该提供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障服务,通过增加非医疗保险的收入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 二、 医保改革形式分析 根据国务院的精神,各省纷纷出台了不同的医保政策和实施细则。总体看,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为包干制,目前很多省市采用这种办法,当然又有细化和改进。第二类为细目审查制,类似于北京过去实施的大病统筹,台湾的全民健保是典型的细目审查制。 不管哪种方法,门诊的报销制度差别不大。实施医保后,对大型医院来讲,由于门诊自费的比例增加,估计会对门诊量有较大影响。从病种分析看,应该是普通病人数量减少较多,普通病人的大型检查将明显减少,严重和疑难病人数量影响不大。一般医院门诊和住院的总收入各占一半,门诊量的减少将对医院的总收入有较大影响。 对于大型医院,医保对于住院病人数量的影响会小于门诊,还会分流来一部分原来公费医疗时只能在小医院定点就诊的病人。如果实行包干制,将极大地限制医院对疑难复杂病人诊治的积极性,因为医院水平越高,复杂疑难病人就越多,医院就越赔钱,这将陷入一种怪圈。另外,大型医院的条件较好,还有庞大的科研队伍,必然造成医疗成本较高,如果与中小医院处于同样的付费标准,大型医院将无法生存。包干制对医疗成本控制差的医院将构成严重威胁。在医疗质量、知名度相似的医院和相应科室之间,单病种平均费用的指标将成为患者选择就医的重要指标,医院将被不自觉地引入市场竞争之中。细目审查制对不同病种影响不大,但实施的复杂度较大,对医疗费用控制能力较弱,比较容易参杂人为因素,导致不公平的竞争。细目审查制的实施代价也很大,原则上需要定点医院建设相对比较完整的HIS,审查部门也要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建设相应的数据采集处理系统。 医疗保险赔付封顶的政策虽然会影响医院的收入,但重病患者仍会自费就医,患者会对不必要的医疗检查和治疗十分敏感,医院需要靠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吸引这部分患者。 随着医保改革,商业医疗保险会不断发展完善,医院将面对一种全新的医疗保险给付体系。 三、 医保对医院信息系统(HIS)建设的要求 不管那种医保政策,都对医院建设HIS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医保实施中,给付和汇总核查工作需要医院配合,做大量的工作。 从各省市门诊实施的情况看,门诊病人就诊基本都采用了IC卡,这就要求医院门诊起码要拥有IC卡读写设备。比较理想的方案应该包括医院给医保部门上报就诊病人的费用细目,以供审查和汇总分析使用。这样,医院就需要建设功能比较完整的门诊收费系统和培养一批熟练使用计算机收费的操作人员。 目前全国很多省市建设了医院与医保中心实时连网的收费系统,起到了实时反馈参保患者费用的作用。因为脱机处理不能及时了解患者保险费交纳情况、就诊资格、费用超支情况,可能还有假冒用户就诊。但是,我国城市通讯公网的质量、服务、价格普遍不能令人满意,价格高、速度慢、服务质量差,安全和可靠性不高,在此基础上建设大型实时网络风险度极高,尤其是在大型城市。大型医院日门诊量在2000-4000以上,绝大部分患者为参保人员,一旦与医保部门的通讯发生故障,整个门诊工作将无法进行,这将是十分可怕的结果。一个年收入两亿的医院,日门诊收入近50万元,谁负责补偿这种损失? IC卡付费系统与医院门诊收费系统互连有一个十分突出的技术问题,就是IC卡写卡权利是否可以向医院计算机部门开放。如果不开放,医院很难将门诊收费系统与IC卡读卡机互连,造成门诊收费双重操作;如果开放,如何保证系统安全?因为众多人员拥有写卡权利,很难保 证密码不被泄密。如果由医保部门统一配备门诊系统,很难满足不同医院的不同需求,与门诊和医院信息系统其他模块互连又成为难题。因此,需要很好研究解决方法。 对于住院病人,医院需要分别计算自费部分和医保费用,向医保部门上报病人费用细目。包干制医保方案要求上报内容较粗,但随着包干的不同要求,上报内容会越来越细。细目审查制的医保方案要求医院上报病人的详细费用清单,对医院提出很高的要求。目前北京市医院为满足大病统筹上报病人费用清单的要求,不同医院采取了以下几种方法,实际是细目审查制的一种雏形。 1. 建设比较完整的计算机住院病人医嘱处理系统。这是比较彻底的解决方法。基本流程是:病人在住院处建立计算机病案首页,病房护士每天将病人的全部医嘱输入计算机,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划价收费,病人出院时由计算机结算并打印费用细目。患者持费用清单到相应的医保管理部门报审。这种模式的优点是费用计算准确及时,同时强化了住院病人费用管理,堵塞了大量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药品丢失和浪费、检验检查的漏费和搭车开药等问题。这种模式可以很容易地与医保部门连机,通过网络直接报审,满足当前医保细目审查的要求。实践证明,这种方案具有比较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缺点是医院需要投入较大的人力物力,用较长的周期实施该系统。另外,医院需要培养相应的计算机力量,以防止因为计算机系统故障造成整个医院工作瘫痪。 2. 由住院处录入病人费用细目。应该明确一个问题,病人费用分别用手工和计算机重复计算,十分严重的问题是手工帐与机器帐对不上帐,因为不同人员对医嘱的理解不可能完全一样、人记忆的价格表不可能与机器一样、由于价格变动,不同时间的价格也不同,这是在理论上就无法解决的问题。因此,只有病人结算和上报细目用同一个系统,才能达到一致(即使错也错的一样)。这种方案在病房和住院处配合上有很多弊病,对加强管理作用不大,目前正在逐步被淘汰。 3. 目前一批中小医院仍然使用手工汇总细目表上报。这是一种十分艰苦的工作,而且很难满足标准化的要求。 4. 当然还有一些其他方法,如住院药房录入用药医嘱等,在此我们不一一复述。 医保政策的制定,需要考虑医院实施的可行性问题。大型医院建设一个比较完整的住院病人医嘱处理系统,至少需要几百万元的软硬件投入,需要花费半年到一年的磨合时间,并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另外,我国HIS市场只是刚刚起步,众多产品良莠不齐,售后服务问题较为严重。如果政策导向迫使医院一哄而上建设HIS,将造成市场供不应求的局面。HIS建设中,住院病人医嘱处理系统的开发和实施难度较大,因为医嘱的复杂度很高,涉及的人员很广。深入到医院的层次很深,非外人所能左右。因而,不建议用行政手段统一推行某种系统,强迫医院使用。否则,行政部门会背上很大的包袱,每天穷于应付系统维护问题。还会产生很多与医院深层管理方面的矛盾。一个HIS的建设,涉及权利、利益和工作量的再分配,各种矛盾十分容易激化,非行政命令所能解决,尤其是没有直接隶属关系的行政命令。 一般国外的经验是,政府着力制定数据交换标准,规范上报表格的内容和格式,由医院或系统集成公司完成HIS向医保系统的数据转换功能。有人认为,这样无法防止医院在上报数据中造假。其实,HIS的维护要求系统必须向医院计算机专业人员开放,一个开放的系统是无法防止专业人员造假的,只有通过严格的检查和惩罚制度,才能解决此类问题。 四、 建设HIS,强化医院管理,迎接医保改革的挑战 即使采用包干的医保给付方案,医院也应该建设一个比较完整的HIS,以加强医院管理,除了堵塞管理中的跑冒滴漏以外,有效的控制医疗费用是一个重要目的。很多医院根据医保给付额度,制定出了不同科室,不同病种的费用额度,将指标落实到科室以至个人,并通过机器及时反馈完成情况。这样,就使被动的事后管理变成主动的中间过程管理,建立起有效的反馈式管理机制,将管理大大细化,堵住浑水摸鱼的人。 管理的细化必然造成文牍主义,这正是信息化的用武空间。我们要认真研究管理过程,在管理模式的设计阶段,充分引入信息化的概念和手段,优化管理模型,强化管理,同时避免僵化管理。 面对医疗市场竞争的压力,医院应该着力建设好两个队伍:一个是管理队伍,一个是技术队伍。其中,计算机队伍是很重要的一部分。 五、 对医保政策和实施方案的一些建议 1. 医院管理和医保管理部门合作,加速医院管理改革。 医保的中心目标,是利用有限的资金,为参保人员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医疗费用的恶性膨胀成为医保需要克服的首要任务。如何压出医疗市场的水分并保留高品质的医疗服务,是摆在医保和医疗管理部门面前的艰巨任务。医院减人增效,降低医疗成本应是医院管理适应医保改革的主要手段,但在现有体制下,实施非常困难。在医保政策的压力下,医院很可能仅仅通过降低医疗服务水平达到降低成本,而达不到真正降低医疗成本的目的。这同很多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问题十分相似,一些企业甚至到了即将倒闭的时候,还不能实现留住优秀人才,分流多余人员。这些都需要医疗行政部门和医保管理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创造医院体制改革的良好政策环境,才能在根本上解决问题。 2. 细化医保政策,兼顾各方利益,避免一刀切。 制定医保政策一般首先考虑的是保证医保费用的收支平衡问题,同时容易更多照顾患者的利益,因为患者是医疗市场的买方,但医院的繁荣是患者的长远利益。目前,医院主要依靠医疗收入维持正常运行,医疗科研和新技术的引入,也主要依靠创收和医疗收入的支持。按照现行收费政策,基本不能实现优质优价,将限制医院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另外,通过医保引入市场竞争,达到优胜劣汰的目的也很难实现。另外,医保政策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医院也有不同影响。社区医疗如果不能纳入,发展将会受到极大限制。在整体医疗资源过剩的情况下,中小型医院的生存将与医保政策息息相关。医保需要结合医疗市场发展的整体规划,细化政策,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以促进卫生事业的良性发展。 3. DRGs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美国政府为了有效的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依据疾病分组标准(DRGs),实行了医疗费用前瞻性支付制度,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DRGs依据疾病种类和疾病的严重程度,制定不同的医疗费用标准。这种方法比较大包干制具有明显的优势,可以提高医院诊治大病和疑难病患者的积极性,同时避免逐条审查医嘱细目的繁重工作。为了防止医院小病大治,医保部门也要审查患者的治疗记录,核定患者疾病的严重程度,但比起逐条审查医嘱,工作量小得多。 问题是如何制定疾病分组分类标准,这需要大量的基础数据进行测算。不同规模医院、不同地区医院、专科与综合医院之间都存在很多差异,如何制定一个相对合理的标准,确实难度很大。很有可能,每一个独立核算的省市医保部门都需要拥有一套自己的DRGs标准,而且需要每年更新,以适应形式的变化,这种人力物力的投入是十分巨大的,以至目前还很难实现。 可能的方案是:通过医保的实施积累原始数据,在有条件的地区试点,逐渐推广。社保部在制定标准化字典时,需要考虑DRGs的需求,在字典层次划分时考虑兼容DRGs。 4. 加强标准化建设。 不管哪种医保方案,医院均需要向医保管理部门上报数据。其中至少需要包括住院病人的基本信息、疾病名称、费用信息等,这些都需要标准化编码。否则,医保部门将无法识别、统计汇总。随着医疗费用合理性审查的不断深入,需要医院上报患者的全部医疗费用细目。细目又有不同详细程度的要求,如果仅为分类汇总,审查人员很难分析其合理性;如果逐条上报执行医嘱的细目,审查人员会被庞大的数据量弄得无所适从;如果仅上报住院医嘱,审查人员很难与收费标准联系起来,准确快速的计算出费用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只有通过建立一套标准化的医嘱字典,通过程序自动分解和汇总医嘱,才能灵活地分析医嘱和费用的合理性。当然,最理想的目标是,医院能够上报病人的电子病历,通过了解病人的真实病情判断医疗费用发生的合理性,但电子病历的标准化是十分困难的,实施的费用相当巨大。就我们目前的财力和技术水平、投入/产出情况看,建立医嘱标准化字典还是切实可行的。 由于我国幅员广阔,不同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医疗服务需求和计算机技术差距较大,字典宜使用树型结构,各地区根据需求可以选择不同子集使用,社保部仍然可以进行大汇总。字典维护的滞后性决定医院信息系统内码不能完全使用标准字典,因为医院要根据临床的要求随时增加新的字典项目以满足临床的需要。这样,医院就扩展了自己的代码子集,而且不能修改。因此,医院信息系统需要根据医保上报的标准字典,建立对应表格,进行数据转换。 目前,很多省市在门诊使用IC卡就诊,如果能够将IC卡中患者基本信息标准化,除了方便患者在不同地区就诊外,还将帮助医院解决门诊病人的ID问题。门诊病人的唯一ID标识问题一直是困扰医院建设门诊计算机系统的核心问题,医院自己解决代价太大,也不能彻底解决。如果使用医保IC卡,可以覆盖综合医院绝大多数门诊病人,医院的挂号、病历、就诊、收费、取药等就很容易计算机化,将极大地方便患者就诊。 本文从医院的角度讨论了医保改革与医院的关系,很多观点不十分成 熟,敬请指正! 建设论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的电力企业 建设和谐的电力企业,首先要树立科学发展观,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企业,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要以提供安全可靠的供电为基础,以“奉献清洁电能,服务和谐社会”为主线,以“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充分发挥电力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支撑点作用。电网安全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没有电网的安全,就没有行业和社会的和谐。因此必须强化安全监督保证体系,强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超前管理,不断提高电网安全的可控、能控、在控水平。 一、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和谐 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统筹兼顾,妥善处理各方面突出矛盾,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员工是企业的发展之本。 大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不断激发全体员工的创造热情,形成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环境,为每一名员工提供实现个人价值的平台,让员工感受到企业给予的关怀和温暖,从而发挥主观能动性,增强主人翁责任感。使员工的生产、工作、生活条件随着企业的发展不断改善,员工的收入随着企业经营绩效的提升不断增长,让企业发展的成果惠及每个员工。 结合“创一流”工作,修订和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企业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发挥整体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同时充分运用党内监督、员工民主监督和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手段,加强对涉及企业人、财、物重点岗位、关键部门、重要环节的监督,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严格按程序办事。 二、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实现生产与经营的和谐 推进改革发展,是构建和谐企业的现实需要。企业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增强企业实力,不断改善员工的生产生活条件,企业的各项工作都要围绕生产经营这个中心来思考、展开。脱离这个中心,构建和谐企业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只有锐意改革,企业才有活力;只有创新发展,企业才有实力;只有员工得到利益,企业才有凝聚力。要紧紧抓住发展这个主题,坚持科学的发展观,积极开拓市场,推进生产经营持续发展,保证员工收入稳步提高,为构建设和谐企业提供物质保障。 三、坚持人民电业为人民,实现企业与客户的和谐 强化服务意识,把倡导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员工道德素养和职业素质的基本内涵,以诚信、负责为本,严格落实员工服务“十个不准”和供电服务“十项承诺”,大力改进行业作风。加强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客户服务中心功能和95598客户服务系统。优化服务流程,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拓展服务深度和广度,健全优质服务常态机制。加强用电宣传,积极引导客户科学用电、合理用电、节约用电。加强监督检查,开展明察暗访,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定期听取客户意见和建议,认真受理投诉举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供电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服务品质,提升客户满意度。 四、坚持依法经营,推动电网与电源协调发展 电网与电源协调发展是电力工业可持续发展的保证。长期以来,我国电力工业“重发轻供”,电网建设投入严重不足,电网发展严重滞后于电源发展。特别是近年来,电源建设和投产速度加快,电网发展滞后的矛盾更加突出。电网优化配置资源的能力不足,主网架薄弱、抵御事故能力不强,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这就要求电力企业必须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以科学规划为指导,坚持基本建设与更新改造并举,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全面加快电网建设,努力实现规划科学、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运行灵活、标准统一、经济高效的坚强电网。 五、坚持两手抓,推动企业与企业文化的和谐。 企业改到深处是管理,创到最后要靠文化。一方面通过抓好企业文化建设,建立企业良好的形象,取得社会的认同和尊重;另一方面,通过营造健康、和谐的企业文化氛围,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导向,努力将员工的愿望融入企业的发展战略中,形成企业关爱员工、员工热爱企业的团队精神。在企业内部形成以诚待人、平等友爱、互帮互学、融洽相处的氛围,使企业真正成为全员和睦相处的大家庭,为构建和谐企业提供强有力的精神支持。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企业,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是是电力企业长期的历史任务。我们欣喜地看到,在国家电网公司“一强三优”发展目标的统领下,奋斗的方向明确了,精神振奋起来了,凝聚力和向心力增强了,企业正呈现出崭新的风貌。但实现“一强三优”的发展目标,并非一朝一夕之事,这要求我们将全部的激情和智慧投入到工作实践中去,注重解决自身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从容应对各种挑战,坚持“三抓一创”的管理思路,精诚团结,锐意进取,向着目标不断迈进,树立公司良好形象,让政府放心,让人民满意,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建设论文:水务局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干部工作作风建设 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委会上强调,要从党和人民事业兴衰成败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护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区正处在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既是孕育腾飞,铸造辉煌的阶段,更是埋头苦干,备尝艰辛的过程。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提高机关行政效能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和紧迫,也更加艰巨和繁重。当今的竞争是环境的竞争,干部作风和机关工作作风就是最大的环境。我局近年来虽然在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仍存在不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创新意识还不够,对于如何发展现代农业、林业,不断创新农业工作新亮点还做得不够到位;二是对农民群众的技术服务与实际需要还有一定差距; 三是各部门单位、各项工作的运转还不够协调、高效,拖拉现象还存在。当前机关干部作风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有的精神不振、牢骚满腹;有的贪图安逸、追求享受;有的纪律松驰、自由散漫;有的无所作为、胡乱作为。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将直接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直接影响农林水务形象,直接影响我局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我们全局干部职工一定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指导,以退耕还林和实施“经济强镇工程”为载体,以建设“山水园林城区和生态农业公园”为目标,全力服务农业、农村、农民为大局,针对干部作风及机关行政效能方面存在的问题,本人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营造我局良好的工作氛围,把干部机关工作作风建设作为推进各项工作的一项重要保证措施,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来。 一、端正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和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首先要解决态度问题、认识问题,要树立科学发展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要以此次学习活动为契机,讲学习、强纪律、树形象、促发展。通过学习,必须彻底转变以前一些不正确的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和干部的责任意识,对基层群众,我们要真心诚意地对待他们,时时、事事、处处都要首先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角度去分析,去解答所提出的问题和所遇到的困难,切切实实地为他们着想;我们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刻把自己放在人民公仆的位置上,对来访群众要热情接待,耐心询问,做好记录,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把群众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从根本上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熟记和使用机关服务的语言规范,牢记禁忌语言,在与群众交往、沟通时,一定要做到热情礼貌、耐心细致、态度温和,耐心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全心全意地帮助他们解决所遇到的困难,满腔热情地为基层群众服好务,尽心尽力、尽职尽责;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勤奋学习,熟悉和掌握好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职责,切实转变观念,转变作风,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秉公用权,廉洁从政。 二、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一、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不断坚定理想信念,要做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不断加强党性修养,面对复杂的环境,时刻以党员标准对照要求自己;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增强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不断学习,通过学习,强化思想教育,筑牢思想防线;继续提升人格修养,要成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 第二、提高作风素质。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密切联系群众,始终成为人民的公仆;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牢记“两个务必”,务必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严于律已,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养成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工作作风;针对问题,落实整改措施,认真整治办事拖拉,工作推诿,纪律散漫,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和违法行政等现象;要不断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第三、认真学习,提高业务能力。自觉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国发3号文件,学习现代农业知识、经济知识、科技知识、社会管理知识、法律知识,不断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推进自主创新的组织领导能力、管理能力和依法办事的能力。要不断学习,不断研究,坚持与时俱进,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学习中总结,在总结中提高。 三、求真务实,行必责实,振奋精神,做好当前本职工作 第一、做到政治上坚定,思想上成熟。自觉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加强对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和贯彻,牢固“执政为民”的理念。不断用党的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武装自己的头脑。 第二、认真贯彻落实好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工作上更加敬业,尽职尽责,恪尽职守,注重细节,按时按质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要在廉政上做到慎微、慎行,从小事上就严格要求,要三思而后行,要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生活观,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自觉抵制各种腐败现象,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干实在事、说实在话、做实在人,干好本职工作。 四、建章立制,创新机制,提高工作效能 一是加强日常管理,制定好工作制度、纪律制度、请假制度、上岗制度,使之适应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适应新时期的工作需要,使我局各岗位、各个部门单位工作有章可循,高效运转。二是加强监督,不定期检查。对执行制度不严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有激情,干实事,持久保持良好的作风 性格决定习惯,习惯决定命运。作风问题就是人的性格和内在修养问题,有好的作风就有好的工作习惯,人人有好的工作习惯,我们的工作效率就会提 高,工作效率提高了,我们的社会经济效益也将提高。 我们党是执政党,能不能经受住执政的考验,不仅要靠指导思想、大政方针、路线政策的正确,也要靠崇高与圣洁的生活作风起作用。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单纯的朴实也许显得太无能,所以我们要把教育和惩处相结合,切实引导干部职工的生活作风、工作作风,来传承中华民族传统朴实美德。朴实因为其淳朴而真实,让人会产生可信度:政治上朴实了,人们会感到安然;经济上朴实了,人们会产生诚信;文化上朴实了,能够消除成见、共享文明;科技上朴实了,能够取长补短、互通有无。总之,朴实虽无华,却能够使万事万物趋于和谐、实现互补;消除隔阂、和平共处。在经济全球化和文明多样化的21世纪,人们越来越感觉到和谐的重要和必要了,而朴实则是贯穿其中的一条生命线! 朴实过生活,处事讲正气,是中华民族也是我们党的一个优良传统。一个人必须树立正气,必须有正义感,有一腔浩然正气,不受金钱物质的诱惑,才能无所畏惧地前进,才能不屈不挠地为国家、为社会建功立业! 我们全局干部职工一定要持久保持良好的作风,有激情,干实事,为建设绿色双桥、森林车城、统筹城乡发展先行区、生态宜居城市示范区做出应有的贡献! 建设论文:科学发展观与社会责任会计体系建设 摘要:本文在阐述科学发展观与社会责任会计的概念的基础上、对二者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构建我国社会责任会计体系的几点建议。笔者认为,社会责任会计体系的建立能有效地发挥其核算与考核指标体系对专门的社会责任报告,以及对外公开披露社会责任相关信息的功能。建立社会责任会计体系不仅是对我国会计事业的发展,而且是对科学发展观的实践和运用。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社会责任会计 1972年,罗马俱乐部丹尼斯?米都斯等人发表了研究报告《增长的极限》,该研究指出西方发达国家的高增长、高消费的发展模式是建立在有限的资源以及地球生态环境之上的。如果人类再这样无止尽地以牺牲环境和资源为代价获取经济的增长,那么人类社会生产的增长最迟将在2100年停止。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工业革命以来的经济增长模式使人与自然处于尖锐的矛盾之中,资源短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使人类社会面临严重困境。 人类始终需要面对经济发展与社会问题的矛盾,这就涉及到一个发展观的问题。不同的发展观念,对于社会产生的影响是不一样的。 企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企业是导致能短缺、环境污染以及各种社会问题的主要责任者。因此,企业对于社会有着很大的责任。在这里,笔者探讨了我国科学发展观与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体系建设问题,认为开展社会责任会计核算对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社会责任会计的概念 社会责任会计概念是戴维?F?林诺维斯(David F?Linowes)在1968年率先提出的,他认为社会责任会计意味着会计在社会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等社会科学中的应用。随后,阿迈德?贝克奥伊(Ahmed Belkaoui)将社会责任会计定义为:测定和报告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对一般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是防止和处理这些消极因素并加以恢复和补偿的有关事宜。番田嘉一郎认为社会责任会计是把企业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当作社会责任并以它为中心而展开的会计。【1】 1.社会责任会计产生的条件 社会责任会计在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提出并不是偶然的,而是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和前提条件。首先,随着科技进步、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物质产品的极大丰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出现了许多问题,例如环境污染、劳动异化、社会诚信下降等。这些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并成为社会责任会计产生的现实依据。 其次,相关法规的制定也为社会责任会计的确立奠定了基础。例如:1982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特别会议在内罗毕通过了《内罗毕宣言》,其目标是“处理好生产、人口、环境、资源之间的关系,建立符合生态规律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制订有远见的总体战略对策来达到保护生态、改善环境和发展经济的目的”。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规在经济与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方面也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2】 再次,社会责任会计的产生与生态经济学、环境经济学、社会学的兴起有着极大的关系。在当今社会,生态与环境问题与企业有着极大的关系,这些问题以及影响到了社会的良性运行,因此要求企业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还要提高社会效益、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正是在以上前提条件下,社会责任会计就应运而生了。 2.社会责任会计的理论框架 社会责任会计是会计学的一个分支,它是运用会计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采用多种计量属性和手段,对企业的社会责任及其履行情况的活动进行反映和监督,以便向有关利害关系人提供有用的社会责任信息,其目的是提高全民族的社会效益。【3】社会责任会计成为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协调企业与社会关系的中介,通过社会责任会计,人们才能更好地对社会责任予以计量和反映。社会责任会计的理论框架主要包括目标、核算对象和信息披露三个方面。 (1)社会责任会计的目标。 社会责任会计通过计算和记录企业的社会成本和社会效益,真实地反映企业对社会的贡献和损害,向政府及公民提供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便于了解企业对社会的贡献和企业经济活动对社会的不良影响。社会责任会计的最终目的是提高社会整体效益,实现社会净贡献最大化。 (2)社会责任会计的核算对象。 社会责任会计的核算内容,又称核算对象,具体指企业的社会责任。从社会责任的属性来看,可以将企业社会责任分为两部分,即企业的社会贡献——企业承担社会义务时给社会带来的收入和企业的社会成本——企业的行为引起社会资源的消耗。社会责任会计的会计要素主要包括社会交易、社会资产、社会负债、社会损益等方面。 (3)社会责任会计的信息披露。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反映的内容包括企业对员工、生态环境、社会及本地区、消费者的责任等。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进行揭示主要有三种方法:一是文字表达法,用文字说明企业经营活动对社会的影响;二是在现有报表中添加新项目或以附注形式反映;三是运用独立报表反映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如:“污染报告”、“社会责任年报”、“社会收益表”、“社会资产负债表”和“社会效益和成本报告”等。结合我国实情和借鉴财务会计的信息披露方式,社会责任会计可以用社会责任资产负债表、社会责任损益表、社会责任现金流量表这三张核心报表来加以反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个相对系统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指标分析体系。 二、科学发展观与社会责任会计的关系 随着中国经济的日益全球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企业社会责任受到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建立社会责任会计体系,通过会计的专门方法来确认和计量企业经营活动所带来的资源、环境等社会成本及社会效益,并将这些信息提供给 法院、环境保护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执法监督部门,作为这些部门检查、监督企业执法情况的依据,对确保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发挥应有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2003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总书记要求“牢固确立和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这是科学发展观提出的标志。【4】科学发展观在强调发展的同时,更关注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等方面。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处处为人民着想;全面发展就是在经济建设的同时,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建设;协调发展就是要统筹城乡、区域、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国内和对外开放、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以及经济、政治、文化等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就是人与自然和谐,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协调。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正是社会责任会计的指导思想,是社会责任会计的理论源泉。 科学发展观不仅包含经济发展的内容,同时还明确指出了发展的全面性,即对发展的本质、目的和根本观点都有了明确的指示。科学发展观是超越经济意义上的发展观,体现了人对于自身乃至社会的关怀。在企业中树立科学发展观,就是要求企业要顾全大局,不要只是追求企业的利润而忽视了自己的社会责任。在企业中树立科学发展观,就是在传统会计的基础上,增加社会责任方面的统计变量,以便社会对于企业有更深地理解,同时也便于企业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从传统的发展观到科学发展观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传统的发展观只关注经济的增长,这种观点往往忽视了社会的全面发展、社会福利和社会公正,以牺牲社会和自然生态环境为代价。传统发展观必将被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所取代。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人类社会得以进步的重要条件。从传统会计到社会责任会计,也正是科学发展观取代传统发展观的重要体现。 三、建立社会责任会计的必要性和几点建议 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日益加快,中国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联系日益加深。在全球性环境问题、全球利益和全球治理等方面,中国与其他发达国家形成了广泛的共识。这就意味着我国企业对社会、对全球的环境保护有着很大的责任。作为一个对世界负责的发展中国家,这就要求我国的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社会责任会计体系,以便更好地履行自己对于社会的责任。如何建设社会责任体系,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努力: 1.企业内部要深入学习和贯彻科学发展观,树立全局意识和协调发展观念。这就要求突破传统会计将企业看成是单纯盈利组织,谋求企业利润最大化的观念,树立社会责任观念,建立和完善社会责任会计体系,对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及因承担社会责任而支付的社会成本进行确认和计量。对企业不仅要考核自身效益,而且还要考核社会效益。 2.以人为本,坚持人的全面发展。企业要突破传统会计以物力资本为中心的核算体系,将人力资源作为资本,以人力资本为中心,人力资本与物力资本共享企业剩余,建立人力资源会计核算体系,对人力资源的价值进行确认和计量,以挖掘人力潜力和人才智能,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同时,还要处处为自己的职工着想,改善职工的工作环境,提高他们的福利待遇水平。 3.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企业要突破传统会计以实物资产为重点的核算方法,适应知识经济企业无形资产为主体的特点,建立和完善无形资产会计核算体系,对企业的无形资产进行全方位的确认和计量,将无形资产作为核算的主要对象。从当前情况看,无论是会计立法还是实践,都距离社会责任会计的要求相差甚远,因此,建立和完善社会责任会计核算体系的要求对传统会计是一大挑战。 四、结束语 社会责任会计从产生至今只有短短的40多年的时间,但其理念对于会计专业、对于企业与社会的发展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还比较淡薄,企业对于自己应该履行的社会责任总是尽可能的避免,偷税漏税的现象严重,拖欠工人工资,工人的福利待遇太差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关于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理论和实务都有待于加强。 笔者认为,企业之所以没有树立自己对于社会的责任意识,就是因为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没有认真地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只有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社会主义国家的优越性才能得到更好的体现。因此,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今天,建设社会责任会计体系显得尤为迫切。 建设论文: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推进作风建设 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纪检监察机关的重大任务,必须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推进作风建设 严格教育,夯实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思想基础。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强化思想教育是基础。必须从教育入手,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要突出对领导干部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从政道德教育,以及维护和遵守党风廉政各项规定的教育,提高领导干部改进作风、抵制歪风邪气的自觉性,使领导干部牢记“两个务必”,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树立八个方面良好风气。要健全完善教育工作机制,把领导干部作风教育纳入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部署,集中开展教育活动。要不断创新教育形式,整合教育资源,努力提高教育效果。要把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结合起来,传统教育手段与现代化教育手段结合起来,正面典型教育与反面警示教育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利用信息技术和文学艺术等形式和手段进行教育,确保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严格制度,构筑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约束机制。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要以制度做保证。在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工作中,必须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全过程,定期分析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研究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对策和措施,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一是不断完善规范领导干部作风行为的具体制度。围绕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的具体表现,制定严格的行为规范和具体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二是不断完善从源头上杜绝领导干部不良风气的工作制度。三是不断完善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奖惩制度。严格落实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切实做到鞭挞空谈者、惩罚误事者、奖励实干者。要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工作任务细化、量化,做到责任明确、逐级负责、各环节衔接协调。要把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阶段性考核、动态性考核与年终综合性考核相结合,坚持做到工作推进到哪里,考核就跟进到哪里。 严格监督,确保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措施落到实处。要不断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各项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要采取有力的监督措施,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达标评比活动。改进会风和文风,精简会议和文件。大力提倡勤俭节约的风气,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政治本色。要大力发扬民主,积极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坚持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国有资产的重组并购等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要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派和无党派人士、人民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通过加强监督,在领导干部中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 严格纪律,坚决惩处败坏领导干部作风的行为。要针对当前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下猛药,动真格,严肃查处。要继续保持查办领导干部作风方面违纪案件的力度。对败坏领导干部作风的行为,要严格执行纪律,特别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谋取私利、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方面的案件,重点查处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谋取利益的案件,以儆效尤。 建设论文:关于国有粮食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分析 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明确提出,“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我们要深刻理解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中央的工作部署,结合国有粮食企业实际,认真总结经验,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思路措施,努力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不断建立健全国有粮食企业惩防体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一、通过深化改革,形成国有粮食企业内部制衡 实现权力的科学配置,形成内在的相互制衡,是防止权力失控的根本途径。 1、加快股份制改革。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国有粮食企业股份制改革,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做大做强国有粮食企业的必由之路。 2、完善企业内部制衡。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权利和职责,在公司内部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围绕国有粮食企业的用人权、财权、物权和事权,从操作层面上实行适度集权、合理授权和分级管理,完善企业内部制衡体系,防止权力滥用。 3、发挥党组织的作用。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支持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企业内部推行竞争上岗,能者上,不能者下,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 二、不断强化教育,筑牢国有粮食企业道德防线 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牢固树立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是抵御和防止腐败的坚实基础。 1、突出教育对象。坚持以企业领导人员和有业务处置权的重要岗位人员为重点。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利用廉政党课、集中学习、专题培训、电化教育等方式,不断增强法律意识、纪律意识和廉洁意识。改进教育方式,创新工作载体和活动方式,使反腐倡廉教育更加贴近工作实际,更加及时鲜活、具体实在、长效管用。 2、努力规范职业道德。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结合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建立健全具有时代特征、符合岗位要求、易记能做、便于考核的职业道德规范。坚持不懈,循序渐进,逐步深化职业道德意识,促进职业道德养成。 3、积极倡导廉洁文化。加强国有粮食企业廉洁文化建设,积极培育以“廉洁从业,诚信守法,行为规范,道德高尚”为核心的企业廉洁文化理念,把企业廉洁文化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融入企业管理,在思想上筑牢堤防、在行动上廉洁自律,形成良好廉洁氛围。 三、实行人本化管理,健全国有粮食企业激励机制 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人员管理办法,提高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人本化管理水平,是抑制腐败诱因的重要条件。注重把对人的管理作为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和决定因素,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从精神和物质上为预防腐败提供保障。 1、从精神方面为预防腐败提供激励保障。既要注重激励机制的内在因素,运用企业的发展和成就激励员工,还要将实现员工自身价值与企业发展前景紧密联系起来。 2、从物质方面为预防腐败提供物质保障。完善国有粮食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全面实行年度经营业绩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责任制,建立健全国有粮食企业经营者的有效激励和约束机制。规范国有粮食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制度,理顺分配关系,合理确定企业领导人员薪酬与职工工资水平的比例。 3、同步并举实行激励与约束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激励与约束有机结合的预防腐败保障作用,在强化监督约束权力运行,规范员工从业行为的同时,实行激励与约束同步并举的“双轮驱动”。 四、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国有粮食企业运行机制 用完善的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用严格的程序规范从业行为,是减少腐败几率的保证条件。要通过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国有粮食企业的制度体系,发挥制度防腐的作用。 1、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制度建设要系统、切实可行、有效管用,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强化系统制约。要建立健全决策制度,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规定,加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深化厂务公开;要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大宗粮食的收购和轮换必须挂牌招标和拍卖,资产租赁操作必须公开招租和公开竞价,严禁个人说了算,严防暗箱操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控制经营风险;要完善财务内控机制,严格执行《会计法》,杜绝做假账,完善企业预决算管理、会计核算监督、财务动态监测、国有产权管理、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工作制度;要规范职务消费行为,完善收入分配、薪酬管理等制度,探索科学合理的股权、期权激励办法,促进国有粮食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 2、完善权力运行程序。推进权力运行程序的制度化,增强制度的程序性,强化规范制约。对于企业重要经营管理活动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产权交易、资本运营、投资决策、营销采购、财务资金、选人用人等重要事项的权力运作,要力求规程具体、程序严谨、罚则分明,在制度设计上尽量减少不确定性或自由裁量宽泛的弊端,不给腐败现象滋生留下空间。用责任落实制度,增强制度执行的公开与透明度,加强检查和惩 处违规行为,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强化刚性制约。3、加强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对企业领导人员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特别是执行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遵守“七个不准”的情况每年进行一次集中检查,把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情况纳入企业党风建设目标考核,作为企业领导人员考察、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五、通过有效监督,遏制国有粮食企业腐败可能 切实加强监督,是减少腐败机会、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所在。国有粮食企业要注重把监督融入企业经营管理,作为管理的重要环节,针对权力运作的关键部位,重点对制度落实情况实施有效监督。 1、发挥监督的控制与纠错功能,减少腐败的机会。通过对用权行为重点的监督检查,推动决策和执行环节的权力规范运作,形成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束权的工作机制。建立报告制度,加强国有粮食企业重大事项及财务状况的监督,使主管部门能及时掌握企业重大事项及财务状况。建立通报制度,及时纠正不合规问题,修订完善制度规定,维护规章的严肃性,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完善厂务公开制度,增强企业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2、发挥监督的约束和防范功能,对腐败形成遏制。要坚持把监督渗透到企业改革发展各个阶段和生产经营的关键环节,与企业管理体系相融合,依靠有序管理和有效监督,有效约束违规违纪现象。在当前,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督:一是严格执行大型国有粮食企业产权不向企业管理层转让的规定,规范中小型国有粮食企业管理层收购行为;二是国有粮食企业严格执行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价格收购政策,防止在种粮补贴中弄虚作假,损害农民利益;三是防止擅自动用各级储备粮,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各级储备粮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和动用命令,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或在粮食统计工作中虚报库存,套取国家财政补贴的行为;四是在国有粮食企业重组改制过程中,防止不落实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挪用、侵占分流职工生活费、安置费,损害职工合法权益,中饱私囊侵吞国家或企业资产;五是国有粮食企业领导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获取非法利益,或为配偶、子女、亲属等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3、发挥监督的惩戒和警示功能,对腐败形成威慑。严肃查处国有粮食企业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办在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私分、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违规交易、以权谋私、非法获利等侵害国家、企业利益和职工权益的案件,切实做到违者必究,对腐败形成威慑力。 六、加强风险预测,提高国有粮食企业风险防范 提高风险预测水平,是提高有效预防腐败能力的重要标志。国有粮食企业要注重把防范腐败风险纳入企业风险管理之中,建立预警防范机制,增强有效预防腐败的主动性和预见性,降低反腐败成本。 1、加强组织领导。企业领导带头遵守和执行制度,树立“制度为上”的意识,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按制度办事,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建立廉洁约谈制度,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扯袖子、早打招呼,使反腐倡廉工作逐步从亡羊补牢转向未雨绸缪,实现对腐败问题的超前防范,消除和减少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消极因素和不利影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2、加强效能监察。充分发挥效能监察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作用。针对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效益、效率、质量、安全等问题,围绕基建项目、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营销采购、安全生产等开展效能监察,促进企业反腐倡廉工作与经营管理工作全面融合。 3、运用监督结果。要使监督检查切实有效,防范未然,必须将监督结果同奖惩和追究挂钩,做到执纪必严、违者必究,追究到位、惩戒有力,发挥惩处的治本功能,扩大监督效果,达到预防目的。 建设论文:浅谈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发展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重要性的认识 (一)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增强发展粮食生产的决心和信心。粮食是个战略产业。粮食安全问题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事关国计民生。十七届三中全会强调,粮食安全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必须长抓不懈。20__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要实施粮食战略工程的要求,农业部也开展了“全国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年”活动,这些充分显示了粮食生产作为农业基础产业的重要性。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粮食生产,严格实行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大了粮食生产补贴,尤其是在当前国际经济不稳定,全球出现粮食危机的时刻,及时出台了力度更大的扶持政策,努力保障粮食生产和供应。但粮食生产又不是一蹴而就的,即使在去年粮食大丰收的年景,粮食总产也只有85万吨,只能满足全市粮食总需求量的30%左右,因此,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符合我市粮食发展需要,是稳定和提升粮食生产能力的有效途径,是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关键,是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基础性工作,更是我们农业部门今后一个较长时期的工作重心。 (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体现了我市粮食生产工作的创新。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是一项创新性工作,借鉴了先进工业发展的理念,把工业园区的建设经验直接应用于粮食生产,采取市、县、乡镇三级联动的形式,通过整合各种各级政策、资金、服务、技术,逐步形成一整套粮食生产投入机制、技术推广机制、服务机制、管理机制、先进激励机制,体现了工作机制的创新。同时,通过功能区建设,形成了一套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良制相配套的粮食生产高产高效体系,体现了技术创新。在市政府出台的政策里,明确了粮食生产功能区要有较高的复种指数、完善的基础设施、健全的服务组织、全程机械化生产、新型生产经营模式和较高的科技到位率等六大标准,着重扶持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组织建设、高产示范活动和土地流转工作,努力构建一个科学合理、完善配套的粮食发展模式,有效结合了各方面力量,形成了建设合力,走出了一条粮食生产的新路。 虽然粮食生产功能区在各级农业部门的努力下,已经开始建设,但在最近的几次调研中我发现,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中有的地方还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一是认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后可能会影响当地的土地征用和产业结构调整,对当地经济发展有影响,一些乡镇对落实粮食功能区积极性不高。二是认为当前全球粮食危机有所缓解,国内粮价平稳,搞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只增加财政支出又不能增加税收,基层干部工作不积极,出现了建设的“上热下冷”现象。三是认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时间紧、任务重、资金少,产生了畏难情绪。 二、真抓实干,全面启动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 (一)抓住时机,加快粮食生产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今冬明春是大搞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最佳时间,各级农业部门要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作为当前农业生产的主要工作来抓,作为粮食高产创建的关键环节来落实。今天镇海区给我们开了一个好头,各地要抓紧落实,争取春节过后全面动工。尚未搞好20__年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地区,要在节前搞好规划,明确具体建设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同时,各地在功能区建设中要注意二点:一是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先对基础设施相对较完好,农田基础设施基本符合田成方,路相连,灌排顺畅要求的功能区进行修缮或改建,以适应水稻生产和全程机械化作业的要求。二是结合农田基本建设,对功能区的农田进行培肥。根据最近全市标准农田分等定级情况统计,全市约50%的标准农田为二等田,这些农田要在3年内全部达到符合粮食生产稳产高产要求的标准农田一等田,难度确实不少,现在起就要重视土壤肥力建设,对今年没有播种绿肥的农田,推广冬季深耕不失是培肥地力的好办法。 (二)搞好流转,着力推进粮田适度规模经营。要通过政策引导,加快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土地流转工作,探索粮食生产新型规模经营模式,使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的土地向种粮大户集中,或者通过粮食生产合作社、粮食生产全程化服务组织的统一服务经营,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种粮效益,努力形成符合现代农业要求的新的粮食生产经营模式。镇海区粮食生产功能区核心区内的500余亩土地,通过流转,现在由3户种田能手承包,合同期5年,这样做很好,便于发挥示范效应。各地应从当地的实际出发,制订相关政策,鼓励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同时,要健全土地流出户的保障机制,使他们安心从事第二、第三产业,加快农村人口和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推进新型城市化、新型工业化,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 (三)积极引导,尽快组建粮食生产服务组织。在努力促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土地流转的同时,要以乡镇为主积极引导鼓励种粮大户、农机大户牵头组建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或其他形式的粮食生产专业服务组织;或以乡镇为单位,由农机、农技等部门牵头组建粮食生产服务组织,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的散户、小户开展服务。各级政府要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对这些组织予以支持,鼓励它们积极为农户提供代育秧、代耕、代插、代防病治虫、代收割等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使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粮食生产达到“五统一”服务要求,或实行服务组织的“租赁经营”、“全程托管”、“菜单式服务”等经营服务形式,使粮食功能区的服务工作全覆盖。同时要建立与功能区相配套的农技、农机服务体系,加强技术指导,促进农技、农机的有机结合,为功能区粮食优质高产提供技术支撑。 (四)创新科技,尽力做好技术保障。一是抓紧制订适合功能区的种植模式和栽培技术规程。各地要组织种子、栽培、植保、土肥、农机等有关部分的力量,进行技术合作,科技攻关,实现良田良制、良种良法、农机农艺的有机结合,在试验示范的基础上,因地制宜集成、配套、创新高产栽培技术体系,并制订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推进标准化生产,使粮食生产功能区的产品达到无公害的要求。二是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春节过后各地要全面启动培训计划,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的种粮大户和其他粮食生产业主进行培训,提高农户的种粮技术水平,同时要做好产前、产中、产后的全方位技术指导,每个功能区至少有一名 农技干部蹲点服务,随时为农户提供咨询、指导服务。各地的粮食首席专家也应定期到粮食生产功能区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三是积极推广水稻生产适用技术。粮食生产功能区要重点推广机插技术、抛秧技术、直播技术、强化栽培技术、单季晚稻“五改”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水稻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等适用技术,搞好这些技术的集成,特别是要加强对机插技术的推广,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机插机播率达到70%。四是广泛开展粮食高产示范活动。结合全省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大力开展水稻优质高产示范竞赛,扩大示范辐射作用,要求每个功能区都要有一个中心示范方,有专人负责指导,努力提高示范方产量。为支持市级粮食生产功能区中心示范方的高产创建,市科技局在科技经费中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这些资金要使用好、管理好,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用,争取经过3年努力,市级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全年粮食亩产力争达到1000公斤,亩效益达到1000元。 建设论文:浅谈乡镇图书馆地方文献在“两个文明 建设中的作用 摘 要 通过开发地方文献,探讨地方文献在发展地方经济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 乡镇图书馆 地方文献 开发利用 当代科技日新月异,经济建设迅猛发展,精神文明建设也显得至关重要,人们对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公共图书馆的文献资源尤其是地方文献资源越来越得到充分的利用,地方文献在地方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越来越显示出它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一、为本地区进行两个文明建设的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进行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领导决策离不开国情、地情,所谓“治天下者以史为鉴,治郡国者以志为鉴”。地方文献中的地方史志,就具有这种“资政”的功能,不仅如此,史志蕴藏的信息量十分巨大。尤其是志书,记述了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和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发展的基本面貌与历史发展趋势,领导者可从这些发展变化中找出规律,借鉴历史,吸取教训,避免决策时的主观性和盲目性。如《伊克昭盟志》系统地记载了伊盟的地理环境、资源、经济、政治、文化、军事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所载事业的盛衰得失,人物的是非功过,对当代及后世均有借鉴。又如《鄂托克旗志》实事求是地反映重大历史问题,立足当代,详今略古,既记述了清代始建旗制到新中国成立300年的历史,突出反映了新中国成立后4O年翻天覆地的变化,总结历史经验,反映客观规律,突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新成就、新变化、新气象,真实地反映了鄂托克旗今昔面貌及历史发展过程,为我旗各级领导全面系统地了解历史和现状,以便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发挥优势;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供资料依据,为各级干部总结经验教训,改善领导作风提供历史借鉴。由此可见,志书类地方文献所提供的借鉴作用,能帮助地方当政者着眼于整体、全局、长远,避免全局决策上的失误和独断专行。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类地方文献为决策者提供的作用将更加明显。 二、为本地区社会经济建设提供信息 地方文献特别是有关矿藏、物产、畜牧业、农业、冶金工业、气候水利、人口等有关经济发展资料的原始记录和官方统计资料,翔实可靠。人们可以通过了解地方文献所提供的有关经济发展的信息,透过事物现象看本质,从而制定出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各种措施,促进经济发展。 1、利用地方文献开发地方特产,发展 地方经济各地所处的地理环境不同和经济、政治、文化等历史沿革的不同,决定了各地经济发展的途径不同,有的地区以丰富的自然资源作为地方经济发展的基础,有的地区以发展市场需求的新产品为主,有的则以发展传统的手工产品脐身国内外市场。例如根据《鄂托克旗志》记载我旗以畜牧业为主体。曾以“水草丰美,土宜产收,牛马衔尾,群羊塞道”称著,经过长期选育,阿尔巴斯白绒山羊定型为“内蒙古白绒山羊阿尔巴斯型”。阿尔巴斯白山羊绒,是轻工业最佳高档原料,在国际市场被誉为“纤维宝石”。1985年获意大利柴格纳纺织公司“国际白绒山羊生产奖”,1989年获国家农牧渔业部“白绒”增长技术应用—等奖,不失时机扩大影响,成为知名品牌,走向世界,为鄂托克旗经济的发展展示了广阔的前景。 2、利用地方文献,发展地方旅游经济 经济的发展促使人们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地方旅游业正在悄然兴起,各地根据地方文献的记载,可开发修复历史文物遗迹,风景名胜等旅游景点,发展地方旅游经济。根据《鄂托克旗文物志》、《鄂托克旗志》记载的百眼窖遗址、百眼井、阿尔寨石窟探秘成吉思汗遗迹,等历史遗迹,通过对这些地方文献的挖掘可以制定具有鄂托克订旗特色的旅游发展计划,将对鄂托克旗旅游经济的发展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三、为研究历史文化遗迹提供资料 在古代,中国天文学研究长期走在世界前列,卓越的天文学研究成果与各地人民长期观测记录有一定关系,《内蒙古历史文化遗迹》一书中介绍,“在今呼和浩特市‘金刚座舍利宝塔’(既五塔寺)内砖砌照壁的东侧嵌着一副阳线雕刻天文图,图上用蒙文标出各种天文学名称”。这幅少有的蒙文天文星座图的刻制,说明蒙古族对天文学的研究是比较早的,为研究蒙古族天文史提供了实物资料。 四、为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提供宝贵的乡土教材 地方文献所记载的爱国英烈和革命传统,灿烂文化以及先进思想等观念和史实,是生动活泼的乡土教材。恩格斯说:“爱国主义是以爱家乡为基础的”。这些是发生在自己家乡的史实,易于激发人们的爱乡,爱国之情。《伊西革命根据地》叙述了中国共产党在伊盟西部地区建立革命根据地,领导蒙汉各族人民群众为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所进行的艰苦卓绝的斗争,为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提供了翔实的史料。 地方志是一座内容丰富的文献宝库,具有很高的开发利用价值,是图书馆重要的文献资源。随着高新技术的发展,地方文献载体日趋多样化,因此,除继续做好地方文献的收集外,不断扩充和补充视听、电子文献和网上信息的收集已成为在新技术环境下,确保地方文献内容和系统完整的重要途径,尤其是网上地方文献信息的收集,它不仅需有高新技术硬件设备的支持,更要求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对工作要有求实精神,不断掌握新知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图书馆工作的需求,尽快实现本地区地方文献的网络化,进—步提高地方文献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建设论文:加强村级班子建设的思考 村级班子是农村工作的“领头羊”,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骨干力量,在农村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农村、农业现代化进程中肩负着重大责任。做好农村工作,关键在人,关键在村级领导班子。切实加强和改进村级班子建设,是一个需要研究和探索的重要问题。 一、充分认识村级班子建设面临的变化。 当前,农村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尤其是农业税费改革和加入WTO以后,农业正经受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考验,村级班子建设也面临着一些新的变化。 1、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村的人口结构也在悄悄发生变化,年轻的劳力要么外出打工、要么进城经商,在一个村里年轻一代相对减少,选择适合的年轻力壮的人进村级班子比较困难。 2、现行的村级班子成员不少是从黑发干到白发,村级班子成员逐步老化,缺乏活力,缺乏创业精神,满足于现状,没有时不我待的紧迫感。 3、近几年来,虽然对农村干部的待遇有所提高,但与现行社会的发展相比,待遇还是很低,而且招干无门,参工无路,从岗位上退下来后,生活难保障,影响在职干部的积极性。 4、村干部的工作涉及全村家家户户,诸如邻里纠纷、建房造屋、植树造林、计划生育、发展产业、税费收缴等都要管,既要有刚也要有柔,把握不好,还会得罪人,更为严重的是打击报复村干部,使得一些有能力的年轻人不想当村干部,造成了一些班子能力下降。 二、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确立村级领导班子建设的主要方向和理念。 随着中国加入WTO以后,农业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我们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增强农业的市场竞争力。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效益。要完成十六大提出的对农业、农村的要求,我们必须找准着眼点,抓住着力点,把村级班子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为农业的现代化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要把着眼点放在坚持“四个方向”上:一、要市场化方向,突出班子建设要善于应付加入WTO以后的国内外形势的变化,懂得市场经济、懂得如何在市场经济中发展农业,如何把农村的经济全面发展上去。二、要坚持民主化方向,班子的建立要在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和党外民主的基础上产生,充分代表农民的真实意愿。三、要坚持科学化方向,突出村级班子建设的规范性,村级班子的结构如何优化,村级班子的干部如何从农民或党员中选拔,要坚持《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四、要坚持专业化方向,突出村级班子建设要懂得农村工作,是农村发家致富的能手,懂得如何根据当地情况发展农村经济。 要把着力点放在树立和增强“三个理念”上:一是发展理念。要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来加强村级领导班子建设,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各级党委、政府的第一要务,也是村级组织带领农民共同奔小康的第一要务。要把能否发展作为评判村级领导班子强弱与否的根本标准。二是创新理念。围绕“朝气蓬勃,奋发有力”目标要求来优选村级干部,村级班子是否有号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看这个班子是否勇于创新、奋发有为。三是人才理念。围绕“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思想来吸引、培育和用好人才。把村级后备干部是否大量涌现和层出不穷作为评价村级经济是否蓬勃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以此来尽快扭转村级班子在人力资源上的滞后状况。 三、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力求在村级领导班子建设上有新的举措。 随着农村形势和任务的变化,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级领导班子建设的重点放在“四个一”上:即“一个扩大、一个提高、一个优化、一个增强”。 第一在选拔农村班子成员和农村后备干部上,要不断扩大农村干部的来源,以此来增强领导班子的能力。 农村工作千头万绪,纷繁复杂,要理顺这些问题,关键在村级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要把选拔农村干部和培养农村后备干部放到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新形势下,广大农民的思想意识随着形势的发展而发生了巨大变化,大多数农民再苦再穷也要送孩子多读点书,因此,新一代农民中高中、中专、甚至大专文化程度在农村青年中占有相当的比例。这些青年农民,人年轻,有文化,敢干敢闯,也是农村干部的最佳人选,复员转业军人和在外务工经商的优秀青年,并对一些在企事业单位中工作已下岗的人员,都可以有意识把他们召过来,安排他们、培养他们。如果有必要,也可以把他们召回来,安排他们适当的岗位,有目的开展一些知识、技术的培训,条件一旦成熟及时选拔到村级干部岗位上来。 第二提高村支部书记的能力,是解决班子能力建设的关键。 实践证明,一个村级班子能力的弱与强,支部书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常言说“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就是这个道理。在支部书记的选拔上,我认为:1、能自己带头致富;2、有能力带领群众致富;3、年龄最好是30岁到45岁的中青年人;4、要有理想,要有奉献精神。在支部书记的能力的表现上看:1、要善于抓住全局,全村一盘棋思想;2、要能找出一条适合本地发展的富民之路;3、要会带领班子其他成员协调作战;4、要有创新、创业精神。不论采取什么样的方法,建设好一个村级班子,必须选好和使用好一名优秀的党支部书记。 第三优化村级班子结构,尤其是支部书记与村主任这一对搭档,是建设好班子的内因。 农村工作针对千家万户,复杂而琐碎,如何使班子每个成员都发挥好作用,把农村工作全面抓上去,就是优化班子结构问题。我们要建设的班子是1 1 2或1 4 5,而不是相反。在优化班子结构上,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这一对搭档起着关键作用,首先是要配强支部、村委这一对搭档,就象部队中的连队一样(连长和指导员),连长要能在业务上、训练上、军事上冲锋在前,同时指导员要在把方向、把大局上下功夫,协调做好思想工作上下功夫。支部书记与主任同样也是如此,书记是扛旗指路,主任是拉马吹号拼命干,对各自工作要认真负 责,又要紧密配合。支书与村主任,我认为最好不要一人兼,这样不利于工作,其次,在配其他班子成员时,要考虑年龄结构,个人特长及在农村工作的经验,群众威信等综合搭配,尽可能使班子人员年轻化,有活力,充满朝气,积极向上,具有整体战斗力。 第四增强村级班子的吸引力是稳定村级班子建设的基础。 我们在讲奉献的同时,也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设法提高村级干部的待遇。现在是市场经济,一切讲求效益,农民们都开始外出务工挣钱,留在村里当干部的,也不能让他们太吃亏。1、可以根据县、乡两级可用财力,提高村干部工资待遇。对在农村全面工作中做得突出,可以多奖励,可以提高浮动工资。实行按贡献定报酬的制度,建全年度考评制度。2、进一步完善村干部的养老保险制度,使村干部在位期间所作出的辛苦和付出,能老有所养,条件优越的,可以考虑医疗保险。3、对于特别优秀的村干部,乡镇党委可考虑一定的岗位,通过公开招聘,择优让符合条件的村干部进乡镇政府机关工作。通过提高生活待遇、政治待遇来增强村级岗位的吸引力,使村干部有盼头,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稳定村级班子队伍,把农村党支部建设得坚强有力。 建设论文:围绕新农村建设如何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我镇党委下设3个街道党委和1个农村片区武安党工委,以及1个教育党委、1个经委党委和1个机关党委,有党总支17个、支部107个,有党员4595人。其中农村党总支2个、党支部23个(村级支部15个),农村党员908人。我镇基层党支部绝大多数能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群众中口碑较好,且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先锋模范作用发挥较好,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现状 (一)有的支部农村党员队伍年龄老化、文化偏低、活力不足,难以发挥应有作用。在我镇农村党员908人中,35岁以下59人,36—45岁193人,46—54岁231人,55—59岁116人,60岁以上309人;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503人,初中291人,高中(中专)89人,大专以上25人。近年来,农村大多数青年外出务工,发展年轻党员难,无法补充鲜血液。同时,村干部待遇很低,生病、退职等无保障,难以留住农村年轻能人,致使党的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和整个党员队伍年龄老化,生机和活力不足。 (二)有的支部外出流动党员多,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不健全,党员管理难度大。随着城乡经济的发展,劳动力转移步伐越来越快,农村党员是村民中素质较高、经济活动能力较强的群体,因此他们的流转更加频繁。农村党员大量外出,他们有的在外打工经商,有的长年在外务工,流动性很大,增加了常规教育管理的难度。 (三)有的支部村级无积累,集体经济薄弱,无钱办事,服务功能弱化,影响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威信。许多村的集体经济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甚至多数村是“空壳村”,无集体经济积累,有的村在教育“普九”时还留下许多债务。经济是基础,是村级组织发挥作用、凝聚民心的依托。无钱办事,就会变得无所事事,村里的公共设施建设举步艰难,久而久之,就会影响村党组织在群众心中的威信。 (四)有的支部工作理念不新、工作方式陈旧、作风不民主,影响了党在群众中的形象。习惯于发号施令实施领导,没有让农民群众真正成为农村事务管理的主人,村民对于集体事务的热情和积极性受到影响。 (五)少数村干部科技文化素质,领导发展能力不强。一些村党组织领导眼界不够宽广、信息渠道单一,缺乏机遇意识,领导发展和创新能力不强。增加农民收入思路不清,点子不多,错失了许多发展良机。相当一部分基层干部自我发展的能力不足,更不用说去带领群众共同致富了。 二、新农村建设对基层党组织的内在要求 新农村建设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二十字要求内涵深刻,涉及到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和政治文明四个方面的建设,是一个四位一体的系统工程。基层党组织作为新农村建设的战斗保垒,作为各项工作任务的承接载体,担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新农村建设对基层党组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概括而言,基层党组织亟需提升以下三方面的能力: (一)带领群众发展经济的能力。新农村建设,首先是要发展农村经济,只有物质基础坚实了,才有条件实现其他的目标。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就是要求基层党组织要把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作为工作中心,把强村富民作为第一职责。 (二)对村民自治的领导能力。进一步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管理民主,就是要培养农民的民主参与意识,形成农民合理有序地参与村务决策、村务监督的机制。 (三)提升引领农村文明新风尚的能力。农村的落后不仅表现在经济上,更体现在观念和文化上。事实表明越贫穷的农村,封建迷信越盛行。实现乡风文明、村容整洁,就是要在农村大力倡导文明新风尚。 三、新形势下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的对策及思考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我认为,应着手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选好配强农村党支部领导班子和一个“领头雁”。“农村要进步,关键在支部。”一个村建设的好与坏,关键要有一个一心为公,甘于奉献,开拓进取,团结战斗的领导班子,特别要注重选配好一个党性强、作风正、懂经营、善管理、热爱集体、立志创业、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好支书。只要支部书记是强有力的,思想是活跃的,这个村就是有希望的,就有前途。选配好一个带头人,就能够兴一方经济,富一方群众,保一方平安。必须改进选人办法,更新用人观念,选配村党支部班子的渠道要拓宽。既可以从乡镇党政机关及所属部门选派,也可从县市所属部门或先进村中选派,既可公开向社会招聘,也可以从大中专毕业生中选拔,让有能力的中青年出来挑大梁,为村干部队伍补充新的血液。近年来,我镇先后在太空村、王爷庙村、磨嘴村、大堰村选用了4个农村“能人书记”,今年“七一”,这4个村分别受到省、市、县的表彰,向全镇17个农业村都下派1位大专文化以上的年轻镇干部担任村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协助抓好新农村建设。 (二)加强村干部的规范化管理。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村级干部队伍,以适应农村新形势下农村工作的要求,建立起现任、后备、离任于一体,选、育、管相结合,绩、奖、惩相统一的农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新机制。我镇每年都坚持表彰一批农村“爱民书记”、“爱民干部”,由镇财政每月给予50元的特殊津贴。 (三)加强村级阵地建设。要把村级阵地建设列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 规划之中,加大投资力度。各级都要配套一些资金用于村级阵地建设,力争每个村都要有一个活动阵地,要采取多种形式,拓宽筹资渠道,督促、指导村级组织新建、改建一批层次较高、功能较全的村支部活动室,达到建筑要求标准化,装饰内容规范化、组织活动制度化的目标要求,确保村级组织“阵地不丢”、“有处议事”、“有处活动”。20__年以来,我镇每年坚持投资10—15万元,改建2到3个村级办公阵地。 (三)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实现农村基层党组织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完善制度并严格执行,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增强支部一班人的事业心、进取心及责任感,以便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把党支部真正建成政治坚定、富民有方、团结战斗、务实创新的坚强战斗堡垒。 (四)加大发展党员工作的力度,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深化“三向培养”,着力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把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优秀的农村党员培养成村干部。要及时吸收政治素质好、能力强的优秀青年入党,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断增加新鲜血液,逐步解决农村党员队伍老化、党的力量薄弱的问题。 (五)强化村级基层组织的服务功能。农村基层组织要注重为党员提供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努力创新服务党员、服务群众的方式方法。村党支部要在提供致富信息、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和劳务输转等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在服务中加强管理,在管理中促进服务,不断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强化村党支部的龙头作用,继续整合完善农村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不断提高村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因村制宜、多措并举、多业兴村的方针,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推动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民收入的稳步提高。坚持创业富民,引导农村党员干部按照自我投资、单独创业,股份合作、联合创业,土地入股加盟、借力致富的方式发展富民优势新产业。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要带领农村党员创办致富项目,通过项目带动、技术示范、市场服务等方式,带领和帮助群众共同致富。同时,坚持就业富民,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帮助农民掌握就业技能。 (六)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农村党员特别是支部成员政治思想素质和发展经济的能力。要以提高素质,增强党性为目标,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来丰富他们的头脑,用先进的经验启发他们的思路,用党章约束他们的言行,增强他们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本领,不断提高农村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培训教育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方式方法要灵活多样,比如“开培训班,进农广校、远程教育、流动党校”等培训方式进行。全镇已经培养大专文凭的村(社区)干部30人。 (七)不断推进民主管理,提高构建和谐农村的能力。建设文明乡风,努力形成农民群众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良好局面,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紧紧以村党支部为核心,不断完善村级事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要建立健全党组织与村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定期召开支委(党委)会、党员大会和村民会议,凡属村里的重大事项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都应先召集党员大会讨论,再分别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坚决防止不顾群众意愿而由几个干部自行其是的做法。要完善村务公开制度,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和程序,落实群众对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八)创新农村党员干部的激励保障机制,解决党员干部个人待遇“差”的问题。要把关心爱护基层干部作为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重点在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上下功夫,激发农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要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任职多年的村干部,积极探索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按工龄发放补贴等多种形式,解决好他们的保障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经济状况好的时候,还要逐步提高村干部的待遇。对新任村班子成员,要通过“两推一选”、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等办法,定岗位、定职责、定报酬,有进有出,把机制搞活。要坚持以人为本,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党员。同时,要加强对普通党员权利的保护,在政治待遇、工作收入、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注意体现组织温暖,增加党组织的凝聚力。对一些年纪轻,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政绩突出的村支部书记择优招聘为乡镇干部或者乡镇副职领导岗位,让“能人书记”有奔头。 (九)加强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在着重抓好村党支部建设的同时,还应当注重加强对村民自治组织和其他配套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积极支持他们充分发挥作用,做到同步推进、协调发展。要抓好文化、文体设施和活动载体的建设。 (十)乡镇党委要重视和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领导。处在农村第一线的乡(镇)党委,对于搞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负有直接的责任。要把抓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成效,作为考核党委书记实绩的重要内容。必须切实提高对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重要性、艰巨性的认识,真正把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关键性、长期性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措施,狠抓落实,做到思想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切实整顿好、建设好,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浅谈电子银行外包风险:管理和控制电子银行外包风险 电子银行业务系统的成功运转需要大量硬件设施与软件程序的支持,这些硬件与软件如果要完全依靠银行机构的内部力量进行研究和开发,无疑需要银行投入巨额的开发与维护资金,并引进大量的技术人员。除少数大型银行机构外,大多数银行并不具备如此强大的资金与技术实力。不仅如此,这种占据银行机构内部大量资源的做法还可能造成银行精力的分散,使之无法集中于核心业务的经营与处理之上,从而阻碍其服务品质的提高。有鉴于此,许多银行为了控制成本,获取必要的专业技术支持,扩展客户产品的营销渠道以及改善服务质量,往往会选择将原本由银行内部实现的一部分网上银行业务功能外包给一个或多个技术服务供应商(TSPs),如硬件软件销售商、电信公司、专家公司和其他支持性经营者等,利用这些外包商所提供的服务来支持网上银行业务系统的运转。可见,通过寻求外部支持已成为许多银行机构节约成本、提高其核心竞争力的一项重大战略选择。也正因为如此,伴随着电子银行业务的兴起和蓬勃发展,与之相关的外包活动也日益频繁起来。 尽管外包关系的建立具有一定的经济合理性与必要性,但它给银行机构带来的各种特殊风险依然不可小觑,而在互联网环境下,这些风险更是呈现出加重和扩大的趋势。 总体看来,外包关系所带来的风险大多源于两个方面:一是银行的规划不合理或监督与控制不力;二是第三方外包商的执行或服务不达标。 就银行而言,在做出网上银行业务之提供是否需要借助外部第三方力量的决定之前,若没有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成本收益分析、目标兼容性调查及合法性与可行性研究,若未能采用针对第三方外包活动的适当风险管理机制与监督措施,若尚不具备实施监督所必需的足够的专业技术能力与经验,则极容易产生战略性风险。 而从外包商的角度看,这些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的供应商或销售商在网上银行业务活动中通常是作为第三方出现的,不受管制的他们对网上银行业务活动的介入无疑会对银行机构的整体风险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给银行机构带来额外的不稳定因素。例如,银行可能由于外包商的不当或不法行为,如提供劣质服务、发生服务中断、实施不适当推销、违反信息安全操作规程、违反客户隐私保护政策、违反消费者保护法等而被迫陷入诉讼,不但法律风险陡增,还可能遭受财产与信誉损失。尤其是当外包安排中需要外包商的职员直接同银行客户打交道时,银行因外包商的产品或服务不符合银行所制订的政策与标准而遭到信誉损失的可能性更可能大大增加。为此,银行对外包商所提供之产品与服务的品质与适当性进行密切监测实为必要。 电子银行业务中日益突出的外包风险较之传统银行业务环境下更加突出、复杂和严重,更易迅速传递和扩散,对银行机构的安全与稳健也具有更深刻的影响和更大的破坏性。在电子银行业务最为发达的美国,2001年就曾发生这样一起因外包安排而致使银行遭受风险的案例。当时,虽然只是一家美国的主机公司(hostingcompany)受到黑客袭击,但却有超过300家银行因此而受到损害。[1]电子银行业务环境下外包风险的巨大冲击力可见一斑。 如果银行机构所利用的服务供应商位于另一个国家,则可能带来更为复杂的跨境外包风险。这种因利用外国服务供应商而造成的风险既可能是因外国外包商不受银行机构及其监管机关有效监控而产生的操作风险,也可能是因有关外包活动违反他国法律法规而引发的法律风险,甚至还可能是因外包商所在国的经济、社会或政治等因素致使其无法履约而带来的国家风险等。 有鉴于此,关注第三方或外包商所带来的各种风险,尤其是其中的战略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与信誉风险,重新评价现有银行业管制框架的有效性,并在第三方介入有关服务提供的情况下采取相应措施对外包关系及其风险加以有效管理十分必要。 电子银行业务外包风险管理的国际经验 为应对日益突出的电子银行业务外包风险,有关国家与地区的监管当局以及一些重要的国际金融组织都纷纷着手研究外包活动及其风险的特殊性,探索对其实施有效管理与监控的基本原则与方法。企业家天地2011年第11期中旬刊管理Management有关国家和地区监管当局确立的主要原则与方法。 美国的实践。以美国为例,在美国的电子银行业务发展实践中,大多数银行都不愿自己进行技术设计和网络系统的安装与维护,而是选择将这些工作外包出去。由于大量外包活动所带来的风险很可能危及银行机构的整体安全与稳健,负责银行业机构监管的各个监管机构都意识到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因而在对各种电子银行业务风险进行监管时特别重视外包风险的管理和控制。 这些美国银行监管机构曾在多部监管文件中确立了有关电子银行外包风险管理的指南。例如,货币监理署(简称OCC)于1999年的《网上银行业务———监理手册》(简称《监理手册》)就曾概括性地强调,银行机构应加强对网上银行业务外包之相关风险的控制。它明确要求:银行应定期对其技术支持来源进行重新评估;应将技术提供者的技术服务同银行自身战略计划程序相结合;银行机构在选择合作之供应商时应谨慎行事,事前签定正式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银行还应监督供应商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该供应商所具备之技术是否能与不断更新的技术保持一致以及是否具备良好的内部管理等等。[2] 除《监理手册》外,联邦金融机构审查理事会(FFIEC)于2000年11月的《外包技术服务风险管理指南》,OCC于2001年11月的《第三方关系:风险管理原则》,以及FFIEC于2003年8月的《电子银行业务:信息技术审查手册》等监管文件都就管理外包风险制订了专门规则。根据这些文件,要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包风险,银行机构需要做到如下几点:其一,慎重选择合格的服务供应商,即要求银行在选择新的服务供应商时保持有效的合理谨慎,考虑其财务状况、经验、专业技能、技术兼容性以及客户满意度;其二,重视以书面合同形式明定各方权利、义务与责任,即要求银行与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其中载明囊括保护银行数据的隐私与安全,银行对数据的所有权,审查安全与控制的权利,监测服务质量的能力,限制银行对服务供应商的行为可能承担的责任,以及终止合同等方面内容的具体条款;其三,依合理程序对供应商实施持续监测,即要求银行具备一套监测销售商的业绩表现、服务质量、安全控制、财务状况和守约情况的适当程序;其四,对包括事故反应与通知在内的报告和预测进行监测。[3] 新加坡的实践。在新加坡,对发展电子银行业务所带来的各种加重的风险,新加坡货币局(MAS)给予了高度重视。在MAS看来,更适当的做法应该是基于各银行具体情形和战略的不同采用以风险为本的监管方法(arisk-basedsupervisoryap-proach)。2003年6月,MAS了最新的《网上银行业务技术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各银行切实遵行。该指引涵盖的内容十分全面,其中尤值一提的是,它为银行的外包活动及其管理确立了具体指南。MAS认为,银行将其有关经营操作外包给第三方并不会消除或减轻银行机构所承担的职责与责任。它强调,银行有责任确保其服务供应商的营业水平以及他们所提供的服务的可靠性与安全性达到银行网上银行业务所要求的水平。 针对如何管理外包风险的问题,该指引提出了以下三点具体要求:第一,要求银行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充分认识将其网上银行业务操作外包出去所产生的相关风险。具体说来,在将有关活动委托或承包给某个外部服务供应商之前,银行应当合理审慎地确定此种安排的可行性以及外包商的素质能力、可靠性、历史记录和财务状况等;并应以书面协议的形式细致和恰当地写明有关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地位、关系、义务与责任的具体合同条件与条款。第二,要求银行遵守有关管制、审计或守法要求,切实实施审查或评估。具体而言,就是应当要求服务供应商向银行指定的所有当事方提供利用银行系统、业务、文件及设施的服务;不仅如此,银行与服务供应商还应在其所订协议中承认管制机关依《银行业法》所拥有的对服务供应商的地位、职责、义务、功能、系统和设施实施检查、监督或审查的权力。第三,要求银行和服务供应商遵守《银行业法》中关于银行业的保密要求。换言之,银行同服务供应商之间的合同与安全应当满足保护客户信息机密性的需要,也应符合所有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针对如何监测外包安排,该指引也做出了相应规定:其一,银行应要求服务供应商执行与其自身操作同样严格的安全政策、程序和控制;银行应定期审查和监测服务供应商的安全做法与程序,如定期取得有关服务供应商操作方面的安全充足性与守法性的专家报告;为监督服务供应商是否持续达到约定的服务水平以及其操作的可行性,还应设立一道监测服务供应商的服务提供、履约可靠性及加工处理能力的程序。其二,随着银行的外包关系日益复杂和重要以及其对外包关系的依赖性日益增强,为确保银行管理层不丢掉其保护银行核心操作与服务的职责,应当采取一种强有力的风险管理方法。 我国香港特区的实践。在香港,较为典型的银行业外包活动主要表现为将原本由认可机构自行提供的数据处理、客户服务(如热线中心)及后勤支援等业务项目外包给香港或海外的服务供应商。电子银行由于需要借助复杂的信息与网络技术,其所涉及的与技术有关的外包活动愈加普遍。面对银行业外包活动的日趋活跃,香港金融管理局(简称金管局)敏锐地洞察到其中潜藏的各种风险与问题,因而了一系列建议性文件,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对外包活动尤其是外包风险实施监管的原则与指南。 2001年12月金管局制定的一份以《外判》为标题的文件可适用于所有认可机构的银行业外包活动,这份文件虽然并非专门针对电子银行,但其中载明的一般监管方法及有关技术外包的管控措施等均对电子银行的外包活动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在《外判》指引中,金管局对认可机构从事的外包活动表达了相当明确的监管态度,即只要认可机构的外包安排具备周详的计划和妥善的管理,且不会导致损害客户利益的情形发生,金管局就不会阻挠。[4]至于怎样才算是具备了“周详的计划”和“妥善的管理”,则须由认可机构在实施其外包计划之前事先同金管局进行商讨。通常,认可机构须使金管局确信其能够做到如下几个方面:第一,认可机构继续保留对外包业务的最终控制权,其董事会与管理层对外包出去的业务负有最终责任;第二,确保在推行外包计划前后对外包安排实施全面持续的风险评估,并对有关风险进行妥善处理;第三,确保选定服务供应商之前已对其进行严格调查,选定之后又具备持续监察服务供应商的适当管控措施;第四,确保签定的外包协议内容明确详尽,并对该协议进行定期审查和评估;第五,确保外包安排中有关客户资料的保密性;第六,确保具有有效的外包安排管控程序及应变计划;第七,确保审查与审计所必需之外包信息的取用不受影响;第八,确保对跨国外包活动中风险的可控性;等等。 除对一般外包活动确定指南外,金管局还通过后来的《科技风险管理的一般原则》和《电子银行的监管》确定了网上银行技术外包监管中需采取的一些特殊管控措施。例如,在选择适当的技术服务供应商时,应注意所选的供应商须具备足够的资源与专业知识,能够遵守认可机构信息技术管控政策的实质内容;而在将关键技术服务(如数据中心操作)外包的情况下,认可机构还应详细评估技术服务供应商的信息技术管理环境,且该评估最好由独立于服务供应商以外的一方做出,独立评估报告应清楚列明评估的目的、范围及结果,并提交金管局以供参考。 在同服务供应商签订外包协议时,金管局强调:首先,应清楚载明技术服务供应商的履行标准、明确有关软硬件的所有权及服务供应商须承担的其他责任。如技术服务供应商应确保其职员或人对取得的认可机构的信息严格保密,以及遵守认可机构有关信息技术的管控政策与程序等。其次,鉴于技术服务供应商可能进一步将有关服务分包给其他方负责,认可机构应考虑在协议中增加一项约定,即技术服务供应商对有关服务的重大部分实施分包时,必须向认可机构发出通知或获得后者的核准,而且此时原技术服务供应商仍须就分包出去的服务负责。 在外包安排存续期间,为了对外包活动实施持续充分的监管和控制,除进行定期监察外,认可机构还应进行年度评估,以确保重要的技术服务供应商受到充分的信息技术管控。不仅如此,为了避免因未能预见的技术服务供应商问题(如服务供应商财务状况恶化而无力偿债,或因其他困难而无法继续提供有关服务和支持等)而导致有关银行业服务无法使用,认可机构还应就已外包的关键技术服务制定必要的应变计划,包括制订退出管理计划及物色额外或候补的技术服务供应商等。[5]此外,为了防止外包风险过于集中,做出技术外包安排的认可机构应尽量避免过度依赖单一的外部服务供应商提供关键的技术服务。 在电子银行外包活动中,除技术外包外,认可机构还可能通过外聘技术服务供应商的方式来提供与技术有关的支持与服务。对于这些外聘活动所引发的风险和问题,金管局指出,“认可机构应制定有关如何管理各类主要外聘科技服务供应商的指引。”而此种指引也应包括拣选服务供应商的程序,核准重大例外情况的程序,以及避免过度依赖单一技术服务供应商提供关键技术服务等主要内容。重要国际组织确立的指导性原则。一些国际金融组织也就外包风险及其管理问题展开了有益探索,并提炼总结出了对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均颇具参考价值的重要经验。例如,为了指导和协助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监管者们有效地解决外包问题以及防范和控制外包风险,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国际保险监管协会组成的联合论坛就于2005年2月共同了可普遍适用于银行、保险以及证券行业的受监管金融机构及外包服务商的题为《金融服务的外包》的最新指导性文件。[6] 该文件提出了9项高级原则:1、实施业务外包的受监管实体应具备一套全面的政策,以便对关于是否及如何适当开展外包活动的评估工作进行指导。董事会或相应机构不仅要对其外包政策负责,而且还要对根据该政策实施的活动承担有关责任;2、受监管实体应制订一套全面的外包风险管理计划,以管理外包活动及处理其同服务供应商的关系;3、受监管实体应确保有关外包安排不会削弱其向客户及监管者履行义务的能力以及不妨碍监管者的有效监管;4、受监管实体在选择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时应保持合理审慎;5、应以书面合同确定外包关系,合同中应清楚载明外包安排的所有实质性问题,包括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预期;6、受监管实体及其服务供应商应制订和保留包括灾难恢复计划和定期检测备份设施在内的应急计划;7、受监管实体应采取适当措施要求服务供应商保护受监管实体及其客户的机密信息,以防有关信息被有意无意地披露给未经授权者;8、监管者应将外包活动作为其持续评估受监管实体时的组成部分。监管者应通过适当方法使自己确信有关外包安排不会导致受监管实体无法满足其法定要求;9、监管者应认识到多个受监管实体将业务活动集中外包给少量服务供应商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概括说来,在这些关于金融服务外包活动的原则之中,前七项涉及的是实施外包的受监管实体的责任问题,后两项则涉及的是监管者的作用与职责问题。 国际经验对我国内地电子银行业务外包风险管理的启示 就我国内地电子银行发展的实践来看,外包活动尤其是技术外包已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2002年,深圳发展银行和高阳公司签订了为期10年的灾难备援外包服务合同,成为内地首个银行IT系统外包合同。[7]前不久,国家开发银行又与惠普公司签订了首份战略性IT外包服务合同。[8]在我国,技术外包对那些不具备专业技术力量的中小银行具有相当大的吸引力,因为只要通过适当的外包安排,中小银行在电子银行业务领域占有一席之地的可能性就会大大提高。不仅如此,外包作为一种优化企业资源配置的战略也越来越得到银行业界的认同。可见,外包在内地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外包活动的日趋频繁及其带来的各种风险需要我国内地的银行业监管机构密切关注银行业的外包实践,制订和完善相应监管制度,将外包风险纳入电子银行业务的审慎监管框架。而诸如巴塞尔委员会的《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原则》与《金融服务的外包》指南,美国货币监理署的《监理手册》及其它关于外包风险管理专门文件,以及香港金管局出台的《外判》、《科技风险管理的一般原则》及《电子银行的监管》等,对于我国内地有关监管制度的确立显然具有重大的启示意义。事实上,在我国内地电子银行业务监管法制的建设实践中,也的确充分借鉴和参考了这些重要文件中蕴含的国际经验与原则。 近些年来,我国内地相关部门因应电子银行业务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制订和出台一系列监管规则,目前已然初步确立起了电子银行业务及其风险监管的整体框架。综观现行监管法律制度,大致由两个方面内容构成:一是那些可同样适用于新型电子银行业务的传统监管制度中的有关规定,主要指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及经2006年11月11日修订后于同年12月11日正式施行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二是新制订的电子银行业务专门性监管规章,目前主要指由中国人民银行于2005年10月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简称《指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于2006年1月26日颁布并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简称《评估指引》)以及《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机构业务资格认定工作规程》(简称《工作规程》)等。 起初,我国银行监管部门中对于电子银行业务的外包风险并未给予足够重视,因而在中国人民银行2001年制订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之中尚未有所涉及。但随着电子银行业务外包实践的发展,外包风险的日渐突显,以及国际社会相关监管经验的不断丰富,2006年银监会制定的《管理办法》就弥补了过去《暂行办法》在这方面的缺憾和不足,专设一章规定了电子银行业务外包和选择外包方的基本要求以及对外包风险的管理原则,将外包风险真正纳入了电子银行审慎监管框架之中。 具体而言,对于因外包活动而产生的各种风险,《管理办法》所确立的防范与管理原则主要包括:其一,确定合理的外包及外包风险控制战略,即合理确定外包的原则与范围,评估外包风险,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将外包风险纳入总体安全策略中;其二,谨慎选择外包服务供应商,即应尽职调查和充分审查、评估外包供应商的状况与能力;其三,签订书面合同,明晰双方权利义务,规定外包服务供应商的保密义务与责任;其四,建立完整的外包风险评估与监测程序,审慎管理外包风险;其五,建立针对外包风险的应急计划及保证外包服务的应急预案;其六,对涉及机密数据管理与传递环节的重大系统进行外包时应经过金融机构董事会或法人代表批准,并在外包前向中国银监会报告。 与《暂行办法》相比,这可以说是个重大进步,但其内容上的局限性仍然十分明显,原则性有余操作性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对此,笔者认为,今后银监会应继续关注国际社会有关外包风险管理原则的最新发展,并结合本国电子银行业务外包实务的特点和需要适时推出更为详尽、全面的电子银行业务外包管理指南以及更具操作性的外包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浅谈电子银行外包风险:电子银行业务外包的监管问题探讨 摘要:电子银行业务外包的出现,改变了银行业传统的经营方式与业务模式,在提高银行效率的同时也加大了银行的风险与监管的难度。针对电子银行业务外包制定相应的监管规范并构筑有效的外包监管体系势在必行。本文在借鉴和比较国内外电子银行业务外包监管模式的基础上,对我国电子银行业务外包监管体系的健全也作一探讨。 关键词:电子银行;外包;监管 近年来,在全球银行业兴起的电子银行业务(Electronic Banking Bussiness)大大改变了银行业的传统经营方式与业务模式,不仅银行效率得以提高,服务成本得以降低,而且商业银行也被赋予了许多新的特征,例如服务内容的开放性和服务对象的全球性,传统业务和网络技术的紧密结合,以及银行与外包第三方间的相互依存关系等。[1]虽然这些新特征并不必然带来新的风险,但其无疑会增加和改变传统银行业务实践中的风险结构。因此,各国银行监管机构纷纷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加强相应的专门监管,而其中对电子银行业务外包活动的监管则是各国共同关注的重点之一。 一、对电子银行业务外包的优势分析 外包(Outsourcing)是一个外来词,其基本含义就是将自己本可以做的一些事情委托给其他人去做。由于电子银行业务对信息技术及网络安全都有着极高要求,而这就意味着巨大的资金投入,因此在以最小成本追求最大收益的商业规则下,银行往往选择将电子银行业务中的软件开发、信息处理、硬件维护等部分或全部外包给更为专业的第三方公司去做。从经济学和管理学的角度来看,银行之所以倾向于选择电子银行业务外包通常是基于如下的考虑: 1.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需要。电子银行外包可以让商业银行转而注重自己的核心业务,专注核心竞争力的培育。据调查,美国有68%的信用卡业务都是通过非商业银行机构来实现,银行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业务本身而非后台支持,因此银行没必要雇用大批的网络高手来维护网络,交给专门的网络公司去做就行了。 2.更好地控制成本,优化资源配置。根据管理学理论,优秀企业通过将价值链中的不同环节外包给更为专业的公司,从而节省资源获得规模经济。例如,根据美国Forrest调查公司的一项统计,美国企业依靠自身力量建立并维护一个Web网站,头年的费用是22万美元,而将此工作外包给网络公司仅需花费4.2万美元。 3.获得新技术和提高服务效率。IT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而电子银行的技术外包不仅可以使银行内部技术人员获得更多接触新技术的机会,还可以使他们摆脱一些繁杂的日常事务,从而大大提高技术支持的响应速度与效率。四是发展战略和风险规避的考虑。在全球金融一体化发展的背景下,银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网络技术的运用更给传统的生活方式与商业模式带来了新的挑战与机遇,而通过与专业外包服务商的利益捆绑,银行可以围绕最新科技的发展趋势来发展各项新兴业务以抢占市场先机,并因此减少了很多系统维护管理和技术开发失败的风险。 二、电子银行业务外包的风险分析 电子银行业务外包在提升银行的核心竞争力的同时,也会给银行带来新的潜在风险,并且给传统的银行监管体系出了新的难题。撇开就业等社会问题不谈,从经济与法律角度分析,电子银行业务外包本身也蕴涵着许多隐患。 1.信誉风险。银行业最为核心的资产是信誉,而外包服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低下将会影响银行的信誉。例如由于IT外包供应商的原因?硬件设备出现故障维修不及时或软件系统存在漏洞等?致使银行客户受损(包括客户在业务操作方面的不便利以及在资金、机会方面的损失等),即使这完全是由于IT外包供应商的过错也同样会大大影响银行的社会形象与信誉。 2.技术风险。在技术选择上,银行必须选择一种技术解决方案来支撑电子银行业务的开展,因而当各种电子银行的解决方案纷纷出台时,商业银行选择与哪一家公司合作,采用哪一种解决方案都将是电子银行存在的一种潜在风险,一旦选择不当,将使银行面临巨大的机会损失与利益损失。同时由于核心技术由外包公司掌握,外包公司或其职员利用工作便利来从中获利的道德风险也不可不防。 3.法律风险。由于电子商务和网上银行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尚没有形成完善的法律环境,再加上网络的无国界性与各国监管机制的差异性使得电子银行业务外包中存在着相当大的法律风险。例如,外包过程中银行客户的隐私权保护问题、商业秘密和技术专利的归属问题、跨国诉讼的司法管辖权问题等都可能对银行的审慎经营造成巨大冲击。 4.系统风险。银行业是一国金融发展的核心,其对风险管理有着更加严格的要求。由于某些IT核心技术的垄断,在IT外包行业也存在着若干寡头公司,因而可能产生某一国(地区)的多家银行过于集中依赖某些外包服务供应商的情况,一旦出现问题会造成连锁效应。另外从长远来看,过于依赖某些跨国公司的技术外包还可能不利于本土企业的技术创新,甚至可能威胁到国家的金融安全。 三、电子银行业务外包监管的域外经验 银行业是个对风险管理有着异常严格要求的行业,而电子银行业务的外包有可能把本属银行机构的风险、管理责任及合规要求转移给不受监管当局监管的第三方。在此情况下,银行机构如何有效控制外包带来的运营风险?监管机构如何确保外包供应商在外包过程中履行了其监管要求?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很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银行监管当局已经陆续对此作出反应,以监管报告、建议或指引方式将电子银行业务的外包活动纳入到其原有监管体系中。 1.美国。早在1990年1月,美联储就通过一份监管声明提醒金融机构注意订立电子数据处理(Electronic Digital Platforms,EDP)服务合同的潜在风险,美联储最为关注的问题是金融机构所签EDP服务合同中是否含有对其原有风险管理体系存在不利影响的条款,如责任免除条款等。而美联储纽约银行1995年的一封监管信函则明确了外包服务安排报告规则,即无论任何银行服务机构都应该在首次签署外包服务合同或者履行合同后的30天内向合适的联邦银行机构报告这种关系。 另外,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FFIEC)还了一系列旨在阐明银行管理IT外包风险方面职责的指引与公告,例如《FFIEC对外包技术服务的风险管理指引》(2000年)提出了由董事会负责外包引入和风险管理的原则;《FFIEC对技术服务商(TSP)监管手册》(2003年)概述了TSP风险的监管流程与方法;《IT外包技术服务检查手册》(2004年)为监管人员的审计检查提供了相应的程序指引。 2.香港。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2001年12月的《外判》对本地银行业的的外包活动表达了相当明确的监管态度,它虽然并非专门针对电子银行,但其中载明的一般监管方法及有关技术外包的管控措施等均对电子银行外包具有参考价值。在《外判》指引中金融管理局明确只要被监管机构的外包安排具备周详的计划和妥善的管理且不会有导致损害客户利益的情形发生,金融管理局就不会干涉。[2] 而所谓“周详的计划和妥善的管理”则包括了以系列的特殊管控措施。首先,在选择外包服务商时,银行应审查其是否具备足够的资源与专业知识,而在将关键技术?如数据中心操作?外包时,还应由独立第三方作出独立评估报告,报告将提交金融管理局备案。其次,在同外包服务商签订协议时,金融管理局强调应清楚载明外包服务商的履行标准和服务水平。再次,在外包安排存续期间,银行应对外包服务商实施持续充分的监控和制定有效的应急计划。最后,为了防止外包风险的过于集中,银行还应尽量避免过度依赖单一的外部服务商。 3.瑞士。1999年8月,瑞士联邦银行委员会(SFBC)了针对银行与证券公司的《外包指引》,允许金融机构在未经SFBC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实施外包。但该指引规定外包必须得到董事会的同意方可实施,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并要求金融机构将外包业务纳入内控体系,外包合同必须明确允许SFBC、金融机构及其内外部审计机构对外包服务商进行必要的监控,同时某些核心管理职能是不允许外包的。 此外,伴随着国际金融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各国监管者也逐渐意识到,外包所带来的风险往往是超越国境的。因此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2003年先后了《电子银行风险管理原则》及《跨境电子银行业务的管理与监管》,为电子银行业务(包括外包)的监管提供了高级指导。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综合各国监管经验的基础上,指出电子银行业务外包的风险控制首要原则是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该对与电子银行业务的有关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通过建立全面和持续的尽职调查制度与监管程序来处理银行与外包第三方的相互关系。[3] 四、我国对电子银行业务外包监管的实践与法规建设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的外包势头也发展迅猛,各大商业银行都相继开设了电子银行业务,其中四大商业银行都选择了自主开发核心技术与辅助业务外包相结合的道路,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则选择将更多的信用卡业务、网络银行业务外包出去以降低运营成本。但在电子银行业务蓬勃发展的同时我国对其的监管还处于逐渐发展和不断探索中。目前我国电子银行业务监管事宜主要由银监会负责,关电子银行监管的法律框架也已初步确立,主要由《电子签名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和《银行业信息资产风险监管暂行办法》等组成,而其中2005年颁布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是我国首次出现“外包管理”字眼的法律文本,其对电子银行业务外包的发展和监管可谓意义深远。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及自助银行、ATM等均纳入电子银行业务范畴,扩大了对电子银行业务的监管范围,改变了长期以来部分电子银行业务监管无据的状况。[4]同时《办法》突出强调了电子银行系统的安全评估工作,要求金融机构聘请有资质的安全评估机构,至少每2年对电子银行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评估。而为了应对新兴的电子银行业务外包风险,《办法》还明确了许多具体的监管措施:(1)规定金融机构在选择电子银行业务外包服务供应商时,应充分审查、评估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实际风险控制与责任承担能力。(2)规定金融机构应当与外包服务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外包服务供应商的保密义务和保密责任。(3)规定金融机构应建立针对电子银行业务外包风险的应急计划,并应制定在意外情况下能够实现外包服务供应商顺利变更,保证外包服务不间断的应急预案。(4)规定金融机构对电子银行业务处理系统、授权管理系统、数据备份系统等涉及机密数据管理与传递环节的系统进行外包时,应经过董事会或者法人代表批准,并应在外包实施前向银监会报告。 笔者认为,《办法》的上述规定已经吸收了很多国外监管的经验,并对我国银行业的发展情况有所考虑,它的出台既是我国监管当局在金融全球化趋势下对监管工作的一项适应性创新,也是一项有利于我国银行业在改制上市及发展过程中提高自身风险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但是《办法》仍存在一些不足,诸如要求金融机构对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可靠性和公信力进行保证并不尽合理。此外对金融机构的责任规定也过于严苛。 五、健全我国电子银行业务外包监管体系的思考 虽然我国已经对电子银行业务外包的监管制定了比较明确的规章,但是对电子银行业务的监管应该是一个完整的体 系,而且目前在我国的社会背景下,纸面上的法律要变为行动中的法律无疑还有较长的路要走。实践中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很多监管人员对于电子银行外包风险的认识不足,导致我国各地监管机构的监管理念和执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所以笔者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有关电子银行业务外包的监管体系,以促进电子银行业务的良性发展。 1.在监管的价值取向上,银监会应该综合考虑监管的安全目标与金融机构的效率追求,实现金融安全与交易效率的平衡发展。银行是基于提升效益目的而实施外包的,因此监管当局不能仅仅为了监管的安全价值而不顾银行的效率价值。笔者认为,银监会应在谨慎基础上支持银行业更多的外包活动,这也是应对入世后更为激烈的银行竞争所必需的。当然银监会应始终坚持以下两个原则:第一,确保银行业外包活动处于银监会的有效监管之下;第二,确保银行机构合理制订外包计划和妥善处理外包风险。 2.银监会应进一步细化现有的电子银行业务外包监管规则。现有的外包监管规则总体而言仍偏于原则性,因而需要在既存原则框架之下尽快出台更具操作性的监管细则对监管人员的监管范围、权限和监管程序予以规范。此外,电子银行外包的实践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因而密切关注电子银行的最新发展动态,适当汲取国际上的先进经验,丰富电子银行业务外包风险管理的内容也极为必要。 3.监管部门还应加强有关客户金融信息隐私保护的力度。在电子银行业务外包活动中,最易遭到侵犯的客户合法权益就是客户的金融信息隐私权,例如2005年美国信用卡第三方服务商(Card systems SolutionsInc.)的系统被黑客侵入,造成包括MasterCard、VISA、American Expres在内高达4000多万信用卡用户的数据资料被窃,给银行和客户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因此,监管当局应该尽快规范电子银行隐私政策,督促银行和外包商共同采取措施安全保障措施来防范此类风险。 总的来说,在构建与完善我国电子银行业务外包监管体系的过程中,银监会应当关注市场的新变化和电子银行实践中的新问题,充分征求市场各方主体意见和密切关注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适时出台明确的监管指引与清晰的操作规则,尽量减少监管的滞后或缺位。同时,银监会还应贯彻技术中立原则,为市场创新留下充足空间,在安全与效率之间,在规范性与灵活性之间寻求合理的平衡点。 浅谈电子银行外包风险:我国商业银行IT外包适用性分析 内容摘要:本文从美国银行业的发展经验和理论两个角度,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分析得出:随着我国商业银行改制的深化以及经济的发展,我国银行的IT业务外包将是一种必然的趋势。 关键词:IT外包 美国银行业 我国商业银行 随着银行间竞争的加剧,以及新业务的层出不穷,银行需要更多的信息系统满足竞争和业务需要。对信息系统的需求越来越多,建设信息系统的投资越来越大,银行内部技术部门有效管理这些系统也越来越困难,银行不能通过无限制地增加对信息系统建设的投资,扩大内部信息技术部门的规模等方式解决上述问题。 就在人们越来越多地关注这个问题的时候,一种新的思路产生了,那就是IT外包。 自从1989年Kodak和IBM签定第一份外包合同以来,IT(Information Technology)外包开始在世界各地尤其是美国的《财富》500强公司中盛行,90年代开始,世界各国的银行纷纷采用外包这一金融电子化建设的新策略。例如我国银行业目前采用的IT外包方式,国家发展银行的网络服务外包和设备租债外包,都取得了长足发展。尽管银行业信息化发展运用外包已经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但是处于体制转轨和迅速发展中的我国商业银行,在选择外包策略时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切不可盲目跟从。 IT外包的定义 IT外包是指外部供应方对使用方组织中与全部或特定IT设施组成部分相关的实物或人力资源予以重要支持。该定义中的IT设施是指“致力于以计算机为基础的系统的内部的人员和资源组织……不仅包括有形设备、员工和应用程序,也包括组织维持其提供系统服务所需的无形的组织、方法以及政策。”(Markus,M•L,1984),在这种外包情况下,供应方(vendor)可能为使用方(user)提供计算机资产,或者使用方的某些计算机资产的所有权可能转交给供应方,同样地,供应方可以使用自己公司的员工提供所需的服务也可以雇佣使用方现有的员工为使用方提供服务。IT设施的外包模式通常包括:应用程序开发(applications development)、数据中心(data center)、系统整合(systems intergration)、系统设计或规划(systems design/planning)、通讯或网络(telecommunications/network)以及时间共享(timesharing)。 计世资讯(目前我国IT产业权威市场调研和咨询机构)将IT外包服务定义为:企业战略性选择外部专业技术和服务资源,以替代内部部门和人员来承担企业IT系统或系统之上的业务流程的运营、维护和支持的IT服务。其内容主要包括: 维修维护外包。客户将现有软硬件在一定时期内的维修维护工作以合同形式整体交由外包商进行操作管理,并以精度、时间、效率等大量指标对外包商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进行详细的限定与评估。 IT系统外包。IT系统外包服务涉及长期的合同安排,其中服务提供商拥有管理所有(或部分)的客户IT系统操作,并拥有基于协议的部分所有权和责任。IT系统外包合同一般包括数据中心操作和包括诸如桌面管理、局域和广域网网络操作管理、帮助软件支持、应用软件开发和维护以及有关的咨询、系统集成活动等服务。 应用服务外包。用户将套装(或定制)IT系统的部署、管理和改进以合同的形式转交给外部服务提供商。主要包括与管理系统应用或套装应用软件有关的全部专门活动和技能。合同的服务级别协议设为应用级别,内容包括负责应用程序的部署、管理和改进。 从美国的发展经验看商业银行IT外包 美国的银行业在1984-1993这十年间发生了巨大的动荡,1985-1991年间许多银行倒闭。1984年,美国的银行总数高达15126家,随着许多银行的倒闭和收购合并,美国商业银行总数于1996年底降至9490家,许多资产在1亿美元以下的微型银行倒闭,商业银行的效率和生产力普遍下降。主要原因是单纯技术以及技术规模的变化,尤其是计算机技术和通讯技术的迅速提高,无论是大型商业银行还是小型银行都无法进行积极的技术改进。1994年9月,美国通过了《州际银行法》(the Riegle-Neal Interstate Banking and Branching Efficiency Act),允许商业银行自1997年6月1日起跨州经营金融业务设立分支机构,这一法案打破了70年以来单一银行制度的限制。在此之前,美国银行经营支行的能力受到了严格的限制,几乎所有的银行都被限制经营跨州支行网络,在一些州禁止设立任何支行。在美国历史上,该法案第一次真正地允许美国银行从事跨州经营金融业务,至此,美国的银行系统从小型银行向大型银行迅速过渡。到1995年,颁布《金融服务竞争法》,允许美国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介入证券业务,自此,对于资产在150亿美元以下的银行来说,规模和收益率之间的关系彻底改变了,开始成正相关。1999年,美国通过了《金融现代化法案》,废除了1993年《格拉斯——斯第格尔法》关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限制。允许银行扩展所有的金融服务。过去的银行持股公司也改名为金融持股公司(financial holding Companies)。在《金融现代化法》生效以后,2000年3月13日,美联储批准了116家银行持股公司转换为金融持股公司。银行可以以金融持股公司的名义从事保险、证券发行和风险投资等业务。 1994年之后,美国银行发展的主要特征有: 总分行制代替了单一银行制,形成了遍及全美的银行网络,银行数目不断减少;全能制银行代替分业制银行,银行业走向了综合化的道路;以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向所有的银行客户提供不同的金融产品和全面的金融服务;电子银行、网络银行迅速发展,金融服务的效率不断提高;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结构发生变化,传统的以存贷款为主的业务发展为新金融服务;银行机构的收入从传统的存贷款利差收入为主变为以各项金融服务费用收入为主;资产进一步证券化,金融机构的股票本位形成了对证券市场的过分依赖;银行机构的兼并形成浪潮;在现代科技支持下,金融服务的手段不断现代化,规模经济的形成以及市场需求量的增加迫使银行努力开发集约化和技术含量较高的经营和管理手段。 目前,我国的银行业正处于改制转型时期,随着银行股份制的深化,银行的经营管制也相对放松,各家商业银行逐渐走上了自负盈亏的道路,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被提上了日程,所以从美国的经验来看,商业银行业必须要提高核心竞争力,寻求开发集约化和技术含量较高的经营和管理手段,IT外包将是大势所趋。 从理论基础层面看商业银行IT外包 Loh Venkatraman的实证研究表明IT外包的程度和经营成本以及IT成本正相关,和IT业绩负相关。Teng,Cheon和Grover的研究证实了这一观点,并指出IT业绩的实际水平和期望水平之间的差距是IT外包的一个主要决定因素。同时实证的证据表明一家银行适应政策的程度取决于政策本身的影响以及银行的相对实力。最近,源自心理学的TAM理论(Technology Acceptance model)表明有用性的认知和易用性的认知对外包决策的经济因素具有影响。,同时Madhu•T•Rao(2004)研究表明关于技术转移、知识产权和版权的制度法规、隐私方面的法律等也会影响外包关系的成功。 随着商业银行竞争的日益白热化,降低成本和提高金融服务效率的压力不断增加,同时现代技术的运用在银行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经营范围的扩展对IT开发的质量和速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无论从经营成本和IT成本还是从IT业绩上来说,外包都是最佳的选择。 在北美,率先开始将各种业务进行外包的是中小规模的银行,据调查,美国有68%的信用卡业务都是通过非商业银行机构来实现的,此举可以为银行减少15%-25%的成本。呼叫中心等业务流程外包(BPO)使他们的人力成本降低85%之多。 国内商业银行IT外包情况分析 银行业是我国较早建设并使用电子技术处理业务的行业,国内各家商业银行都拥有自己的业务处理信息系统。与其他行业相比,银行使用的信息系统具有安全性高、精确性强、建设成本高、维护成本重等特点。出于安全性、可靠性的考虑,国内商业银行通常都自行开发核心业务系统,因此各商业银行无一例外都具有独立开发能力的技术力量。 根据银行规模的不同和所使用系统复杂的不同,银行内部技术队伍的规模也不尽相同。大型国内银行的科技部门有上百人,而小型商业银行则通常只有一支几十人的开发队伍,但是几乎所有的开发队伍拥有核心业务系统的开发能力。 一直以来IT外包情况分析,国内商业银行从核心业务到IT采购、人力资源管理、后勤保障等业务几乎全部由自己承担,而外包可以提高银行的管理效率,使其关注核心业务,从这种意义上来说,IT业务外包是我国商业银行战略选择的一种趋势,但就目前来看: 在我国IT企业普遍的工资水平和外面是一个倒挂平台,比外边高,也没有规模效益,不存在成本优势。所以尽管有IT外包的需求但是由于IT市场还不够成熟,所以无法实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目的。 目前我国信息技术应用水平普遍不高,信息技术产品市场也不规范,相应的业务外包市场尚未建立起来。 目前我国的信用机制尚未形成,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同时银行是高负债、高风险经营的企业,信息安全性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所以在目前情况下,外包的安全性堪忧。 从自身实力来看,中小商业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在IT人员、IT技术实力、IT系统营运管理以及后勤维护上都有很大差别。国有银行由于原先受到国家财政支持,所以拥有较为强大的IT实力,而中小商业银行在这方面发展较不完善,因为资金有限,也无法大量投入资金于IT方面的开发和完善。 由以上四点,结合IT外包的影响因素理论可以得出:四大国有银行应该继续以自主开发为主,同时顺应发展趋势,积极探索外包开发的新途径。比如采用系统维修维护外包和IT技术开发外包这些短期合作的外包形式,这样既可以提高本身的效率,也可以随时更新IT系统。中小商业银行由于其实力有限,应当分析自身情况,区分业务性质,确定外包范围,积极采用普通业务处理系统外包,如ATM业务外包、呼叫中心外包等,不仅能减少信息系统投入,而且缩短开发周期,使系统更快见到效益。
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论文:推进县级央行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的思考 县级人民银行在经历职能转换后的一段适应过渡期后,已逐步适应央行履职要求,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然而当前县支行队伍的实际状况与履职需求还存在诸多不相适应之处,如何整合现有人力资源,积极应对岗多人少等突出矛盾,提高人员工作效率,保证县支行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是县支行必须重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基层央行人力资源现状及分析 (一)人员结构老化,非业务人员占比偏高,人员进出机制不畅,影响县支行履职 以富民县支行为例,该行现有员工20人,其中:行政管理、党群纪检、后勤服务、档案文秘、人事总务、科技信息管理等综合类人员10人,占比50%,业务人员10人,占比50%,其中基础业务类人员7人,综合业务类人员3人,部分业务人员还兼负党群工作;40周岁(含)以上13人,占比65%,40周岁以下7人,占比35%,员工平均年龄42周岁,最低年龄28周岁;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历的人员5人,其中1人为硕士研究生学历。占比25%,其中4人为2002年后招录的应届毕业生,1人为98年从农行调入。自2002年来支行共有3人调出,调动均在人民银行系统内,其中2人为主要领导调整,1人调入昆明中心支行。人员缺少资源的更新流入,更缺乏流出的代谢渠道,队伍犹如缺乏流动的一潭死水,毫无生机可言。人才的匮乏更是使县支行只好从“矮个”中选择“人才”使用,不利于县支行提高履职能力。 (二)发展空间有限,员工进取心不强 如,富民支行股级(含)以下干部中,具备中级职称8人,占比40%,2002年以来,由股级干部提拔为科级干部仅4人,且其中2人为非领导职数,而对于多数员工而言,能提拔为1名正股长已是县支行职业生涯中较高的目标了。县级支行领导职数、职称职数受指标限制的现状使部份员工缺乏上进的动力,认为工作保平安、名次不落伍即达到目标了。 (三)职工收入水平相对递减,员工积极性难于调动 近年来,经过2006年工资改革、2008年规范津补贴和2011年工资完善和改进三次较大规模的工资制度调整后,县支行员工的平均工资水平相比2002年均有较大程度提高,但由于县支行人员经费与工资计划的不匹配,费用总额逐年减少,形成了有工资政策无经费指标的尴尬,物价水平的不断上涨,又不断推高了县支行的行政成本和职工个人的生活成本,导致了职工的相对总收入实际下降。目前县支行员工收入与当地金融机构同级别员工相比已是末位,特别是中层以上干部与各金融机构同级别员工收入相差更大,作为人民银行员工的优越感降低了,员工工作积极性难以调动。 (四)岗位苦乐不均,但薪资差异不明显,薪酬制度的不完善,以至于工资的激励功能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随着县支行的岗位整合的不断深入,业务调整和人员结构出现较大矛盾,加上县支行人员老化问题,由此不可避免地出现岗位苦乐不均、忙闲不均的问题,工作技能要求高的工作岗位往往无人愿意承担,更多的时候需要组织做工作。按照现行的工资制度,员工工资主要与工龄、职称、职务有关,对于不同岗位工作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干好干坏等因素则没有给予充分体现,影响员工积极性的发挥。绩效工资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提升了工作成效,同样也存在着以职务和职称为主的考核,只要是同样的职务和职称,绩效工资就是同样的标准,而不论其所在的岗位和其所承担的风险责任以及为之所付出的工作量。这样的工资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没有完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首先从职务上来说,同样的职务,员工基本倾向于工作量和风险较小的岗位。如中支机关的科长和县支行的行长同样为正科级别,但是工作性质、工作量和承担的风险存在着很大差别,但是绩效工资反而是县支行行长处于较低水平。不同级别的职务,工作量和风险责任也没有与之相对应。如县支行任非领导职务的科级干部与担任部门负责人的中层干部,其工作量和风险责任与工资水平反而成负相关。其次从职称上来说,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也没有与其工作岗位要求和工作量水平对应。如一个股室长工资甚至低于一个不任行政职务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而两个岗位相比而言,显然是股室长工作量和担当的风险都较为很多。 (五)员工教育培训机制适应性不强 县支行限于自身师资力量的不足,自行组织的培训较少,而上级行组织的综合培训主要集中于行领导,且次数也不多,对一线人员的往往都是业务部门关于是系统业务操作上的培训,对于员工综合素质的培训基本上没有,近几年开展的岗位任职资格培训与考试与实际工作关联度不高,员工花了不少时间学习考试,但对业务工作的促进作用不大。 (六)内部管理不科学,不利于提高履职能力 一是信息调研工作过多过烂,如宏观调控政策实施效应的反馈等,办公室、货币信贷、调查统计等部门均须上报,有时造成重复劳动;二是内部管理工作占比偏重,不堪重负。县支行的人员除去行领导外,工作人员数在20人左右,部分行甚至更少。须设置纪检监察联络员、工会小组长、党小组长、文明创建联络员、科技安全员、法律事务联络员等岗位,部份业务人员还兼任党、工、团工作。以富民县支行为例,除去3位行领导外,全行在职职工17人,大都一人多岗,最少兼任1项,最多兼任5项。另外,业务部门也要开展“文明集体”、“职工小家”等创建活动,要开展内控制度自查工作、党群及廉政知识学习、廉政建设等,分散了业务部门的精力。三是部份业务工作无相关法律支持,超出县支行能力范围。如现积极推动的农户信用档案收集和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主要是为涉农金融机构信贷投放提供信息共享平台,但金融机构并未将信息档案作为信贷决策的参考依据。这里面有信息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方面的原因,但更主要的是在体系建设方面缺乏硬性的法规和制度支撑,金融机构的配合更多的是在行政要求下的应付。又如,县支行支付结算推广工作任务也很繁重,然而,县域企业如果没有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等支付结算工具的“需求”,人民银行结算工具的“供给”只是无效“供给”而已。 二、推进基层央行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的若干建议 (一)明确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重心,提升基层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水平 人力资源管理职能简单说就是人事管理,其实包含了人力资源工作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与福利管理以及劳动关系管理等方面内容。就人民银行基层行实际来看人力资源管理的重心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一是招募与配置。首先要改变目前县支行员工招录基本上由中心支行组织完成,县支行根本无权参与的局面,让县支行能够参与进来,才能真正实现所进为所需,真正为县支行配备其所需的人才。其次改变片面追求高学历的招录理念。高学历不代表高能力,部分高学历的工作人员不能适应基层行工作实际,县支行中不乏对高学历人员是眼高手低的评价。县支行的大部分工作岗位其实要求的是具备一定的基本操作技能,注重的是实际动手能力,不需要很高的理论素养。而将综合理论素质较高的高学历人才放到这样岗位,其结果就是岗位与人员的错位。二是薪酬管理方面。要改进现行工资制度,逐步改变以职务、职称为主的工资模式,积极推进岗位分类管理工作,科学划分岗位类别,以事设岗、以岗用人、按岗定薪,真正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解决县支行发展动力不足问题。中层干部作为县支行工作开展的中坚力量,应给予更大的重视力度,要加大对中层干部补贴,完善激励机制,严格奖惩制度,拉开奖励档次,加大力度鼓励对县支行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员工,把奖励与晋升晋级挂钩,真正实现“奖励奖该奖之人,晋升晋该晋之士”。三是培训与开发方面。根据县支行实际情况开展各种实用技能的培训,同时要更加注重对员工的综合素质的培训,开展对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与开发,促进员工知识和其他方面素质的提高,使其劳动能力得到增强和发挥。物质的激励作用是短暂的,个人价值得到体现才是一个人工作的主要动因,让工作带给员工更多的快乐和成就感,才能长久地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帮助员工制定个人发展计划,使个人的发展与企业的发展相协调,达到员工个人和央行共同成长的目的。 (二)加大对县级支行的支持力度,明确县级支行职能定位,整合现有人力资源,强化金融服务 首先应明确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本单元,占有特殊的重要地位。在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人民银行县支行作为县域金融核心部门,在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推动农村改革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此应加大对县支行的费用扶持力度,特别是在人员经费方面应当给予更多的倾斜力度。其次建议中心支行将县级支行的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职能上收,简化对县支行工会、党支部、团支部的考评工作,不硬性要求县支行职能股室开展“文明集体”、“职工小家”等务虚性工作,既解决了“同级监督”乏力的问题,又减少了留于形式的文字报告,便于支行集中优势兵力开展“主业”工作。最后建议中心支行根据县域经济金融特点、县支行员工素质和管理水平等情况,对县支行实行业务授权制度,并根据职能任务分配相关配套人员费用和工作经费等,保证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坚持“有需要才分配”的原则,不普遍撒网式地下达工作任务,应根据各行实际情况区别对待是否参与,避免县支行为完成一些不合理任务而胡乱编造,应付了事。 (三)改革人事制度,优化人员配置 一是实行能进能退的用人机制,鼓励提前退休、实行竞争上岗、绩效考评等多种配套措施和多种途径使不适应或拒绝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退出现任岗位,出现人员不足问题时可以用合同工代替,腾出位子招录一批精通金融、计算机、法律等方面的优秀年轻人才充实到县支行,注入新鲜血液,焕发生机和活力。要进一步加大对后备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力度,改变后备干部的长期备而不用的实际状况,给予后备干部更大的成长空间。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和锻炼,全面推行岗位轮换,突破干部管理体制上“能上不能下”的问题。建立中心支行与县级支行人员“下派上挂”的双向流动机制,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改革思路,上级机关的人员应基本从基层行选拔,给予县支行人才向上的流动渠道,让县支行的员工能看到自己发展的广阔前景。 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论文:建筑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创新的对策和建议 摘 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对外开放的不断加深,我国建筑企业的数量开始呈集合数倍向上攀升,本文通过对我国建筑企业中的人力资源管理现状与开发,及对人力资源管理中可能存在的弊端进行探析,再结合现今我国人力资源中的管理论,进一步提出有关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中开发与创新的办法和对策,从而进一步加强及推进我国建筑企业的发展。 关键词 建筑企业 人力资管 开发与创新 对策与建议 现今社会,企业之间的竞争可以看成是企业间综合实力的竞争,也可以看成是人才与人才之间的竞争。目前,由于我国大多建筑企业长时间受到计划体制的制约,导致相关建筑企业在对人力资源的开发及管理时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从而使得企业在进行其他资源管理时受到极大的制约。本文以我国建筑业中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的创新为重点分析问题,主要对开发与创新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进行探讨。 一、建筑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现状 1、许多建筑企业在对人力资源进行管理时由于其领导部门的思想陈旧,管理技术不到位,再加上领导部门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认识不够,从而使得领导部门忽视了这一工作的重要性;许多建筑企业只是看重了企业发展中的效益与利益,常常忽视了人才的重要,只把人力资源部门当成了一个普通的事务性小部门来看待,并且常常把一些日常工作交给一些工作能力不高的人员去完成,这便使得很多基本工作无法被灵活完成,而是只能被人依靠死板的条条框框去处理,这便直接导致了企业在人才管理上缺乏了人性化。 2、在对工作人员进行测评、考核等工作时,很多企业都缺乏专业性、科学性的管理模式,而且由于这些企业一般都不具备准确性较高、定量性较强的有机性工作指标,从而导致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无法起到应尽的作用;由于企业在进行业务工作时流动性比较大,使得一些工作人员在接受考核时得不到准确的发挥;一些企业在招收工作人员时,很多新人都是通过关系进入企业的,这便直接导致了企业技术人员工作能力的参差不齐。 3、通常情况下,许多建筑企业在进行人力资源管理时都会造成人力资源总量超于预计总量,从而出现人力资源浪费或是人力资源结构互相矛盾的情况。而在我国,许多建筑企业在进行分工后,经常会出现工作量大但劳动生产量低的情况,主要原因还是因为大多工作人员心态浮躁,经常对工作应付了事,而工作能力高的人员又得不到合理的利用,这便使得工作结构矛盾差异大,技术人员短缺的现象频频发生。 二、建筑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创新的对策 1、对人力资源管理做出明确且完善的规划。人力资源部门是建筑企业中比较重要的一个部门,它的地位和其他部门一样,需要相关的负责人拟定严格的管理规划,特别是在新时代的背景下,这便需要负责人结合现今建筑业的实际行情来对管理政策给予全新的规划,同时再将国际的建筑业人力资源管理方案与我国建筑企业所具备的传统管理模式进行有机结合与创新,创造出更加符合我国现今形式的合理的、科学的管理模式。 2、树立好良好的企业文化。一个建筑企业想要得到充分的发展只有以优秀的管理方式和优秀的技术为前提才能办得到,而所谓的企业文化则是一个企业奋飞时所需要的翅膀,它的重要性并不低于管理模式与技术手段;一个好的企业文化可以让工作人员产生强烈的责任感、归属感,也能调动起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在创造出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同时,也能让企业走向一个新的高度。所以,这便需要我国的建筑行业在发展的同时对于企业文化给予一定的重视,在符合企业规模与员工工作效率的前提下做出一定的创新与改革,通过现今网络的庞大消息库拟定出更加符合企业的文化方案。 3、建设完善的福利待遇。对于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上进行一定的创新,因为无论是何种企业,只有最大程度地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这个企业才能更好更健康地向前发展,所以及时对员工福利做出变革与创新是一个企业在发展中必须经历的道路;而从企业发展中的管理模式以及经济能力来考虑,可以给予不同阶级不同能力的员工相应的福利待遇和薪水补助等,让员工能够充分调动起自己的工作热情;而在进行薪酬制度时还要考虑到不同岗位与不同工作阶层的特殊性和技术性等,让工作环境变成一个竞争的环境。 4、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积极提高相关企业内部员工的工作能力,依照实际情况给予工作人员一定的教育培训,让工作人员从根本上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办事效率。而一个建筑企业在发展的同时,对于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与工作能力的要求同样很高,因为建筑行业不同于销售行业,它对技术的专业性要求比较高。 5、提高对人才的重视。提高对人才的重视度,建立并巩固人才观,积极做到人才观的创新。一个企业想要发展只有在树立良好的人才观同时,抓住人才,懂得运用人才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而作为我国不可或缺的企业之一的建筑企业,在其进行发展的同时应该及时加强对人才的管理,对于企业内部工作能力高,业务效率强的人员给予一定的重视与运用。 6、积极带动人力资源部门的发展,努力做到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创新。当前我国建筑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依然延续着老一套的模式,这便使得其管理模式跟不上时代的步伐,从而出现诸多的弊端。而对于人力资源部门能做到及时创新、及时改革则可以更好地带动人力资源部门的发展,从而推动管理与技术的双发展。 结束语:在我国建筑企业中,人力资源部门是一个不可或缺的资源,同时也是一个企业在发展中必须具备的工作体系。一个企业只有在合理地运用人才,懂得分辨人才时才能更好地将企业做大,并延续发展下去。而如何将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做好,这便是管理者需要不断分析的一大问题,如何做到管理中的创新更是一个企业在发展中不可缺少的工作环节。 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论文:基于GERT模型的人力资源开发的时间和费用风险管理 摘 要:企业战略人力资源培训开发在人力资源管理中越来越受重视,开发的效率直接影响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本文利用随机网络技术建立该开发过程的GERT网络模型,并对其仿真求解,获得该培训开发过程中的时间和费用概率分布和各种统计特征值,随后计算这些参数的期望和风险度等,从而提供时间和费用定量化分析,以期为企业人力资源部的开发计划和决策提供参考。 关键词:战略人力资源开发;GERT网络模型;模型求解 一、图示测评技术的理论介绍 (一)GERT方法概述 这种方法是在PERT(计划评审技术)的基础上,增加决策节点,不仅将活动的各个参数,如时间和费用等设为随机性分布,而且其各个活动环节以及相互之间的影响关系也具有随机性,即活动按一定概率可能发生或者不发生,相应地反应在活动开始或结束的节点或枝线也可能发生或不发生。在网络的表现形式上,增加了决策节点,并且节点之间具有回路和自环存在。 随机网络的建模要素是活动(弧)和节点,其仿真过程可以想象成一定的时间流、费用流和性能流。通过各项活动,并受到节点逻辑的控制流向相应的活动中。每次仿真运行,就相当于这些流从源节点出发,经过相应的节点和活动,执行相应的事件,最后到达网络的终节点。由于网络中可以选用具有各种逻辑功能不同的节点,可能导致三种流只经过网络中的部分节点和弧,并到达某个终止节点。网络中活动和节点都有时间、费用和性能三种参数。每个活动上既可赋给弧本身所具有的三种参数,即该项活动本身所需要的时间周期、消耗的费用及经过本活动所产生的性能参数。同时,每项活动上还具有累积的三种参数。 根据活动在网络中的位置,从源节点开始,时间流、费用流和性能流经过一定的路径,到达该活动时,所有途经活动上三项参数的累计总和。例如,在网络中某项活动完成时,在该活动上可以得到从软件项目开始到此活动完成时刻的周期、累计费用和到此时已达到的性能值。 (二)GERT网络的解析算法原理 从理论上讲,把信号图原理和矩母函数的特征结合起来就形成了GERT网络的解析算法的基础。 信号流图是以网络图形式表示所研究系统(或问题)中各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是一种线性系统的建模和分析工具。由于信号流图的特性的存在,可以利用解信号流图的拓扑方程的方法,得到信号图中任意两个节点的等价传递系数。在GERT网络模型中,任意两个节点的枝线实现是有概率的,且完成该枝线所需要的参数有着自己的概率密度或概率分布,分别对这些概率密度(或分布)求积分从而得到该参数相应的矩母函数。 GERT网络解析法的基本思路就是先对各项工作定义其自有函数,再求出其等价传递系数,接着结合矩母函数的基本性质,即可繁衍得到网络的所有参数。 二、运用GERT技术进行开发活动成本费用和时间的分析 (一)开发活动成本费用和时间之间的函数关系 现在对于时间和成本的研究,已经将成本和时间均视为一种资源投入,其两类资源的投入在供应链、研发、流程运作中具有替代性。例如,在研发中,若是企业投入更多的人力成本既可以节约研发时间,当人力资源供给不足时,则可用时间来代替,即延长项目的完成时间,正因为这种替代关系的存在,在一定范围内,会存在一个最佳的成本和时间值。同时随着时间的压缩,需要投入的物质资源会越来越大,这是因为边际替代率递减的原因造成的。本文在后面的研究中将假定时间对成本的边际替代率为常数k(k>0,为常数),上述情况如图1所示。 实际生活中,完成某项活动的时间t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因此把它视为一个随机变量,相应的成本费用也能看成一个随机变量。这样就可以根据其中一个变量的概率密度函数来得到另一个的密度函数。 首先来回顾高等数学书中的一个重要定理:设随机变量T的概率密度函数为f(t),且C=c(t),其中c(t)为单调可导函数,则随机变量的概率密度函数g(c)为: 其中,h(t)是c(t)的反函数, 现在假设人力开发培训过程完成时间T具有概率密度函数f(t),成本费用为时间的线性函数c=a+b+t,根据以上定理,成本的概率密度函数为: (a) (二)关于时间、费用因素的GRET模型的解析 1、推导互斥性GERT模型的解析算法 结合上述所得概率函数,根据矩母函数的定义,成本费用的矩母函数为 将(a)代入上式,并令t=■ ,从而计算得: 结合GERT算法的相关规律,含有时间和成本费用两个参数的矩母函数为: 2、定义GERT模型中的各个支线的传递函数如下: 3、求出互斥型GERT模型中任意两个节点之间的传递函数 通过信号流图理论中的梅森公式,还可以求出互斥型GERT模型中任意两个节点之间的传递函数Wij(s)。 4、求得项目实现概率 由始节点至终结点的传递函数为WE(s1,s2),根据矩母函数的性质,则终结点实现的概率PE为: 则始节点至终结点的等价矩母函数为: 5、根据矩母函数来求相关指标 求得人力资源培训开发过程完成时间和费用的均值、方差和风险度分别为: (三)GERT解析算法在战略人力资源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意义 本文针对战略人力资源开发中的建立企业内部人才市场的开发策略,来进行分析其培训计划所需要的时间和资金的投入,从而在开发前能合理估算人力资源开发完成时间和费用,从而根据分析结果与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合适的安排。例如:某企业需要一批营销策划者,则需从已有的人员中进行筛选和培训,以达到预期的目的。在实施计划前,应该考虑企业需要此岗位的迫切程度、人员工作时间的空闲适宜度、流动资金的周转情况等等,鉴于GERT技术所含的时间和费用参数的分析,笔者认为该方法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测算人力资源开发过程完成时间和费用的估算的,以下将结合GERT解析法的原理和人力资源培训的过程特征进行数据分析。 企业进行人力资源培训开发,首先分析企业对员工能力的需求,即设置岗位(终节点),既可以在已有员工中选中合适的员工,进行岗位调离,又可以针对性的设计培养方案,经过一段时间培训再通过考核。若考核合格,则进入相对应的岗位进行工作;若为不合格,则再进行修改方案进行再培养。这些步骤的进行可以采用GERT模型进行分析,通过其解析法来求得这项培训能达到预期目标的可能性的概率,也能求出实现其目的的预期期望值和风险度,从而能帮助企业合理安排时间和预算支出。 三、建立模型,实际运用 设XX企业人力资源培训开发过程GERT模型如图2所示,各活动参数如表1所示。假设完成培训开发活动所需要的成本费用和时间的线性函数。现在通过GERT模型的解析算法来求实现节点4时所需要的时间、费用的均值、方差以及他们各自的风险度。 解:该培训开发过程中的费用为时间的线性函数,可得其活动完成时间的剧目函数MT(s1)和费用的矩母函数MC(s2)如表1所示,由此可得其对应的传递函数W1、W2、W3、W4和W5。 该GERT模型中有两个路径可以从节点1到达节点4:1234和14,有一个一阶回路232,?驻=1-W2W3。 路径一:P1=W1W2W5,?驻1=1-0=1 路径二:P2=W4,?驻2=1-W2W3 由梅森公式 由上式可求得节点4实现的概率PE和等价矩母函数WE(s1,s2)分别为: PE=WE(0,0)=1 计算出的这些指标表示:该项人力资源培训开发计划肯定会实现,无论是直接换岗或是培训后再上岗,均能保证公司有符合资格的人匹配相应的岗位;整个筛选和培训的过程最佳估计数大约为64天,离散程度即风险天数大约为22天,风险程度为34.5675%;达到目标最佳期望值会花费114785.7元,离散程度即风险花费为6538.3484元,风险程度为5.6%。 说明该种人力资源培训开发活动的风险偏小,如果企业在时间和金钱方面能控制在风险范围内,是可以通过这种模式进行培训开发的,关键需要将这些参数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如对该岗位人员的需求迫切程度、近阶段公司的经营情况、员工是否有时间和精力来接受培训、同期可控培训花费的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等,选择合理的时间段进行该项开发活动,从而能够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进行人力资源开发。 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论文:提高商业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 [摘 要] 一般来说,商业企业的人力资源的管理和开发应始终围绕强化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要素来开展。一是树立人力资源管理新观念;二是实行公平竞争的聘任用人制度;三是人力资源的培训和开发是构筑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源泉;四是建立有效的激励监督机制;五是创建学习型企业。 [关键词] 商业企业 核心竞争力 人力资源 对大多数商业企业来说,人才缺乏制约着企业的发展,但与其说缺乏人才,不如说更缺乏的是人力资源管理。企业应建立人才机制,重视吸引人才、开发人才、激励人才。商业企业的人力资源的管理和开发应始终围绕强化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要素来开展。 1.树立人力资源管理新观念,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体系,就必须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根据企业的总体目标,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对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使用、调动、升降、薪酬、福利、退休等,实行全过程的科学管理。提高员工素质,优化人力资源结构,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规范人员流动,防止无序跳槽。 2.实行公平竞争的聘任用人制度。聘任用人要通过公平竞争,使用各类人才应竞争上岗,优胜劣汰。引进企业急需的掌握现代商业管理理论知识和具有实际经验的高层次人才。尤其注重不要机械地制定用人标准,不能单纯地用年龄、学历、经历作为招聘人才、使用人才的惟一依据,应大胆使用各种确有真才实学的人才。 3.人力资源的培训与开发是构筑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源泉。培训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培训的目标是让每个员工对企业的总体服务战略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增强为顾客服务的自觉性,提高服务技巧。因为,在制定培训方案时,应把企业经营服务理念贯穿培训的始终。这种经营服务理念需要在日常具体服务中加以体现,以形成独具特色的服务品牌。要根椐不同类型的人员在服务过程中的职责作用不同,来进行不同的培训。应特别重视一线服务人员的培训,因为他们不仅直接和顾客交流,而且直接参与服务活动,他们的素质和心理状态也直接影响到业务的进行,企业的形象和服务水平主要通过他们体现出来。对一线员工要加强素质教育,使命感和责任感的教育,业务技能训练教育,培养他们的敬业精神,干一行爱一行,提高服务水平,为满足顾客需求的愿望为己任去经营,并在长期的工作中,锻炼成为专家型服务人员。同时,由于企业内部建立了管理信息系统,因此应注意信息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建立一支专业化的管理、操作队伍。 4.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体制。一是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商业企业要发挥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全体员工贡献聪明才智,就要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唯有如此,企业才能具备旺盛的生命力和竞争力。商业企业要设计公平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将员工的收入与他们的工作业绩相挂钩,激励的方式可采用物质激励和非物质激励。要加大对一线员工的激励力度,使他们意识到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会得到相应的回报。相反的,他们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激励,他们对顾客的服务态度就会变得消极,并将这种态度传递给顾客,对企业形象造成损害。二是建立有力的约束监督机制。激励和约束如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缺乏约束的激励是无法达到激励目的的。将企业各层次、各部门、各岗位人员都严密有序地协调起来,形成一整套既分工合作又相互制衡监督机制。同时,要教育广大员工关心和监督企业的重大决策及企业的发展状况,敢于对企业的不良现象和重大决策失误进行揭发斗争。 5.创建学习型企业。营造和形成核心竞争力,就必须将企业培养成为一个善于学习的“学习型组织”。通过这个“学习型组织”,员工之间进行广泛深入有效地沟通,相互学习和交流,以确保企业核心竞争力战略能被清晰地理解、认同和接受,并转化为企业员工自觉的行动,不断交流与总结中形成企业的独有资产、不可模仿的隐性知识,进而将这些知识、技能运用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各个关键要素和关键环节中去。相反,如果没有一个“学习型组织”,就不能够进行持续学习,不会有知识积累,那么不论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要素是通过内部开发还是外部获取,都是难以实现的。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先导,是企业发展的灵魂,也是一个企业不断适应环境、实现自我超越的必然过程。核心竞争力处于不断演变的状态,在一定情况下它的领先地位会丧失。因此,企业必须不断超越自我,不断创新,保持持久的核心竞争力。而实现创新必须依靠一个“学习型组织”来支持和保障。建立一个“学习型组织”,需要一个支持其不断学习和创新的组织机制,一是有一个扁平化组织结构,以使决策权的下移和平等的信息交流;二是组织具有开放性,信息与资源在企业组织内部共享;三是组织具有亲密合作的关系,团队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应变能力。 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论文:基层央行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的方法探析 摘要:本文以提高基层央行履职能力为出发点,深入探讨了基层央行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中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提出了进一步提高基层央行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水平的改革措施和完善方法。 关键词:基层央行;人力资源;开发管理 一、基层央行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存在的矛盾与不足 基层央行人力资源是指在基层央行从事金融公共事务管理与服务的人员所具有的体力、智力和心力的总和,是基层中央银行中最重要的资源。虽然职能调整以后,基层央行根据履职特点采取多种措施,使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历史、体制、外部环境变化等多方面的原因,基层央行在人力资源开发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矛盾,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结构性矛盾。(1)人员结构欠合理。整个央行系统人员分布成“正金字塔”型,总行人员数仅占人员总量的1%,县级央行员工占央行总人数的47.2%,而业务量的分配自上而下成“倒金字塔”型。(2)职称结构欠合理。高级职称的人员量偏低,2006年末地市中支高级职称人员占比仅2.5%,县级支行仅占1%,远低于总行规定的10%的水平。而基层央行初、中级职称人员总量偏多,地市中支的中级职称人员占比高达61.1%,已超出总行规定的50%的占比水平。(3)专业结构欠合理。专业人员比较集中在经济金融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中研究、会计、工程类比例不足15%,既懂经济金融、又懂现代公共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比较匮乏。(4)知识生产力不足。虽然近几年招聘了一批大学毕业生,由于高校的专业划分过于细化,也偏向理论,使得这部分人员入行后的“培养期”越来越长。此外,专业知识基础较弱的员工,由于学习能力不强,自我开发能力较差,更新知识的动力不强。导致基层央行难以跟上新形势、应对新挑战。 二是人员配置矛盾。(1)高素质人才引进渠道还不畅通。由于机会多、信息密集的大城市具有较大的吸引力,高学历高素质的优秀人才不愿意到中小型城市,导致地市以下基层央行的高素质人才资源引入渠道有枯竭趋势。(2)人员编制矛盾突出。随着央行业务的发展,岗位越分越细,具体操作人员紧缺的现象越来越突出。以县(市)支行来说,国库2.0版本的运行将原来3个岗位细化成为了11个岗位,由于县市支行多年没有引入新鲜“血液”,使支行人员紧缺的程度进一步加剧,不少支行无法按照要求配置人员。(3)各部门间人员配置还不平衡。如某沿海发达地区中心支行下辖的6个县(市)支行中,从事行政管理、党团工作、纪检监察、货币发行、保卫等工作人员占总人数的46.2%,比重过高,对“研究型”央行的建设造成一定影响。(4)人才配置还比较粗放。由于没有科学的职位说明书,导致“错位”使用还时常发生,如:有的统计、研究方面的人才长期在操作型的岗位上,人才“浪费”现象还不能完全杜绝。 三是管理理念矛盾。(1)基层央行现有人事管理执行的是行员管理制度,既不同于公务员制度,也不同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具有定位不准、制度不稳定的特点,与现代人力资源理念差距较大。(2)现有的人员流动管理仍然比较传统,基本遵循“要人―分配―使用―退休”的程序,没有开发人力资源的要素,人的潜力和积极性得不到有效激励。(3)基层央行员工培训不够系统,与金融行业的实际联系紧密性不够,培训效果往往是“事倍功半”,学与不学无明显差别。(4)员工职业生涯理念比较淡薄,长期抱着“多年媳妇熬成婆”的想法,直接影响工作主观能动性。(5)基层央行按部就班意识浓厚,创新能力不强,履职能力的提高还跟不上央行业务发展的步伐。(6)绩效评估不够合理、科学,职位分类不够明确,工作忙闲不均,“水煮青蛙”效应明显。 二、影响基层央行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水平的原因分析 (一)历史原因 人民银行成立以来,基层央行人员变化具有一定的历史特点。一是在特定的历史阶段,军队复转退人员是基层央行主要的新鲜“血液”,尤其在八十年代初期和这之前,基本没有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央行工作;二是在八十年代中期,由于人行和工行两行分设,一批有经验的业务骨干随着业务划分流向工商银行;三是2003年银监会成立后,按照“人随业务走”的原则,一部分年轻、高学历的专业人员划拨到银监会。这些都给基层央行的人力资源建设造成了一定影响和压力,客观上造成了基层央行的员工年龄偏大、学历偏低、专业技术职务偏低、传统业务人员偏多的局面。 (二)制度原因 一是基层央行体制不明确。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分,人民银行存在着“一行两制”的局面。总行属于公务员管理体制,其他分支机构既“比照”公务员又参照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实行的是行员管理制度。由于国家对此种管理体制并无法律或政策上的规定和说明,基层央行定位具有不确定性,增加了基层央行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的难度,制约了人力资源管理的创新。 二是基层央行人力资源管理体制“传统色彩”浓重。基层央行人事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是总行1996年7月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行员管理暂行办法》,在内容和形式上较多地参照了国家公务员管理模式,体现的是传统的人事管理理念。其特点是重监管、轻开发、轻引导,习惯于使用组织行政命令形式对员工进行管理调配并加以监督,而对员工自身潜能的发现与开发缺乏理性引导和教育培训。 (三)组织文化原因 组织文化决定了员工的地位,员工的职业生涯很大程度上是被其所在的组织文化左右的。由于长期而又浓重的行政管理模式,不少基层央行存在“家长制”的管理模式和“家族系”的员工组织结构。这种发展滞后的组织文化给予员工发展的机会比较有限,使员工的能动性和积极性不能充分发挥出来,人才在工作中勇于创新、积极开拓的带头示范效应难以得到充分发挥。 (四)个人素质原因 个人的素质是个体在先天禀赋的基础上,通过环境和教育的影响所形成发展起来的、完成一定活动与任务所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基本特点。由于中央银行在金融领域具有天然权威性,不少基层央行的员工养成了养尊处优、居高临下的思想,缺乏逆境中求生存、求发展的志向,其自我完善、自我投资的动力明显不足。这就必然使基层央行难以承担起员工知识更新与素质提高的任务。由于人力、物力、财力等多方面原因的束缚,基层央行的教育培训主要由总行统一规划、统一内容,其对象也多是中层以上领导,培训需求最强烈的普通干部职工很少有充电的机会。随着央行职能的不断深化,基层央行员工,特别是学历低、年龄大的人员素质与时代的要求矛盾会更加突出。 三、提升基层央行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水平的对策与建议 基层央行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的基本目标是要满足基层央行不断发展的需要,在综合考虑组织发展目标和人员发展目标的基础上,依据现有条件,通过各种方法、途径提高员工的知识水平、业务技能,改善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使工作人员能胜任本职工作并不断有所创新。作为央行一线的基层机构,要结合自身特点,加快人民银行人事制度改革的探索步伐,通过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进行合理的组织设计,达到人和事的恰当配合,全面提升人员智力和激发组织活力,从而提高组织效能。 第一,积极引入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实施人才兴行战略。基层央行要充分认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投身于央行人事制度改革的研究和探索,坚决杜绝“只做改革被动接受者”的思想。在研究和探索中,要树立人力资源是具有无限智慧和创造力的“活”资源的理念,以基层央行独特的视角来研究央行人事制度改革问题。 第二,合理整合内设机构及岗位,实现人员优化配置。一是要进一步合理整合内设机构。对于职责相近或交叉的内设机构进行整合,实现资源共享,避免政出多门的弊病,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合理整合岗位。通过撤、并、兼岗位,对任务不够“满”、工作量相对“少”、工作职责相对比较“轻”的岗位进行有效重组,有效解决基层央行人手紧缺的问题。三是要大力引进竞争上岗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要积极引入竞争上岗机制,做好规划和宣传,实现竞争上岗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员工的职业上升通道。四是开展双向聘任,优化人员配置。按照“因事设岗、能兼则兼”的原则,建立配套的绩效考核机制,引入末位淘汰制,实行由行长聘任中层干部、中层干部聘任一般干部的制度。 第三,实施职位分类制度,探索“以岗定酬”机制。首先,进行职位分类,编制职位说明书。(1)开展职位调查,明确每个岗位的工作性质、内容、饱和度、程序、权限和重要性等。(2)按照岗位性质不同,将基层央行的岗位分为分析研究类、外汇管理类、金融服务类、综合管理类、党群机构类等五个职组,将各个职位细分为关键、重点、一般三个职级。(3)科学地编制职位说明书,明确各职位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工作流程,实现科学管理。其次,实行以岗聘人、以岗定酬、岗变酬变的制度。逐步建立符合不同岗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的分级分类薪酬管理制度,形成向关键岗位、优秀人才倾斜的分配机制,实现优效优酬、特岗特酬,充分发挥收入分配的激励约束功能。 第四,改进约束机制,完善激励机制。 首先,基层央行要将物质激励与感情激励相结 合,对工作表现突出,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给予嘉奖;各级领导要身体力行,努力贴近基层员工,贴近他们的内心生活,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其次,以职位分类和岗位说明为基础,明确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应的主要业绩指标,避免“大一统”考核指标,对每位员工进行客观、公正的业绩评价与绩效考核。要以考评结果作为晋升、奖惩的主要依据之一,从制度上遏制寻租现象,实现人员晋升、奖惩的公开和公正。 第五,加强人员流动管理,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使用。流动机制僵化是行政机关普遍存在的缺陷,容易导致人才知识的单一化,不利于人才的全面发展。增加部门、岗位和任务之间的流动性,有利于开拓员工的视野、积累经验,有利于提高基层央行员工的岗位适任能力和工作能力。为此,基层央行可通过细化干部交流制度,努力实现交流对象、交流方式的规范化。干部交流中,要加大对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力度,注重对四十岁以下的优秀业务骨干和后备干部的“复合型”能力、全面主持工作能力的培养。 第六,加大培训力度,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基层央行应按照新形势下的履职要求,及时调整教育培训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强人力资源培训的需求分析,积极探索适合基层央行的教育培训工作模式。无论是长远规划,还是短期培训目标,都要以提高央行履职能力为中心,遵守“高低搭配、长短结合、整体推进”的原则,坚持骨干培养与全员培训相结合、业务培训与综合教育相结合、传统教学与网络教学相结合、远程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强化培训效果,提高鼓励员工自学成才,加大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培训奖励制度,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学习氛围和舆论向导。 第七,培育团队精神,努力打造央行特色文化。人力资源管理的最高境界是文化管理。基层央行要结合地方特点,引导全体员工使之形成具有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步伐的整体,努力打造和谐的央行文化,引导员工树立风雨同舟的团队精神。 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论文:基于德国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常用手段和企业内部人才职业生涯发展路径的中国酒店业人力资源管理构想 摘 要 企业发展,人才先行。德国企业在当今竞争激烈的世界市场中保持先锋地位,其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功不可没。作者于2016年在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下赴德国德累斯顿工业大学(Technical University of Dresden)访学,在此期间深入了解了德国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常用手段和企业内部人才职业生涯发展路径。本文深入探讨德国企业相关成功经验在中国酒店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移植,对如何孵化、招募和保留酒店人才,推动酒店长久可持续性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关键词 德国企业人力资源开发手段 德国企业内部人才职业生涯发展路径 中国酒店业人力资源管理 一、人力资源开发手段 (一)研讨并达成协定 Agreement 德企组织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关于未来发展规划的研讨(企业全体人员参与的研讨每年需至少开展一次),研讨结果需以文件形式记录。该手段需投入较大的精力和时间设计讨论议题,协调参与人员时间以及组织讨论(通常持续两小时)。有鉴于此,中国酒店可于每年年底或开年之际,一方面由决策层(高层管理人员如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等)召集酒店质检部、人力资源行政部、财务部、市场销售部、工程部、房务部、餐饮部等各个业务部门的管理层(中层管理人员)、执行层(基层管理岗位员工)和操作层(一线服务人员)代表齐聚一堂,共同就酒店新一年度重要发展方向、目标、战略和实施计划展开探讨,并于会后就探讨共识形成纲领性文件。另一方面各业务部门在酒店代表会议结束后召开部门全员会议,就酒店年度发展纲要结合本部门具体实际开展筹议,细化本部门工作目标和执行要求,制定相应年度工作计划,并于计划执行过程中定期常态性召开会议了解实施进度、实施困难和其他相关意见,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扎实高效推进。 (二)工作丰富化和授权 Job Enrichment and Job Enlargement 德企在资深员工寻求工作的一些变化时会考虑给予员工一些新的工作任务或者工作职责(权力),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成效。汲取德企经验,中国酒店一方面可合理增加资深员工岗位工作任务,另一方面可给予优秀员工其相应上一层级职位的某些岗位权限。如酒店总机话务员的工作任务通常为负责酒店电话的接线工作,保证准确、迅速地转接所有来电至相关业务部门,而其岗位工作任务鲜少直接涉及酒店业务处理内容,长期大量重复基本的电话转接工作会令话务员对工作产生倦怠。因此针对对酒店业务运转非常熟悉的话务员可让其在基本的转接线工作任务中增加酒店客源市场拓展以及酒店客房、会议、餐饮、宴会销售等内容,并对其工作成效给予相关工作评价、职位晋升和薪资提升等激励措施。又如针对工作表现优异的餐饮部服务员在考虑将其职位晋升为上一层级的餐饮部主管前就可增加其部分工作权限,如授予编制服务员排班表,监督服务员出勤情况、仪容仪表和工作规范,以及向厨师长提出有关餐饮制作、销售建议等的工作职权。 (三)岗位轮换 Job Rotaiton 德企运用轮流转换员工在企业内部岗位的方式降低员工对工作的厌倦,使之全方位认知企业各部门运作情况,培养企业多面人才。中国酒店在培养酒店人才,特别是中高层管理人才(决策层和业务部门管理层)时可考虑借鉴吸收此方式。如酒店在计划提拔相关人员为人力资源总监前,可安排其进入各业务部门(质检部、财务部、市场销售部、工程部、房务部和餐饮部等)轮岗工作,使其更清晰了解酒店组织架构,机构设置、岗位设置、工作任务、工作规范及技能要求,以及员工的培训需求、薪资和晋升诉求,使其在晋升后能够更准确地制定人员编制、晋升考核制度、培训制度、工资福利制度、奖惩制度,更容易把握处理人事投诉、劳动争议等问题。 (四)导师及同伴指导 Coaching and Mentoring 德企业经常会采用导师及同伴指导等手段处理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一方面,企业邀请经验丰富、高资质、可信赖的外部专家入驻企业协助处理管理问题,另一方面也会从企业内部发掘高水平员工,委派其与其他员工一起工作,并在此过程中帮助、指导其他员工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中国酒店在餐厅管理改革过程中可积极采用导师指导方式。现阶段中国酒店餐饮存在的共同问题在于餐厅特色和餐厅品牌不突出。众多传统的中国酒店经营者过多注重酒店客房的经营和销售,而对酒店餐饮未能给予足够重视,认为酒店只需为客人提供足够种类的用餐选择和用餐分量即可,并且无需做过多相关宣传,所以导致酒店餐饮不够精细化、特色化、没有广告效应,造成酒店客人更多选择外出酒店就餐,而酒店外客人因缺乏对酒店餐饮的认知亦不会将酒店餐厅作为用餐选择。为解决此问题,酒店可考虑邀请明星厨师入驻酒店餐厅,一方面请明星厨师考察餐厅运作,并在此基础上融合酒店和酒店所在地特色,研发招牌菜品,改造餐厅外观和服务模式,另一方面请酒店公关销售部门就明星厨师入驻酒店餐厅及时做广泛媒介宣传,打造具知名度和个性化的酒店餐厅。 同伴指导则可作为提升员工英语水平的手段。目前酒店员工总体英语水平偏低,不能自信自如地与外宾交流,影响外宾对于员工服务态度和服务水平的评价,继而影响酒店声誉和形象。鉴于此,酒店可从内部发掘英语水平较高的员工,委派其与水平薄弱的员工于同岗位工作,亲身示范使用英语进行对客服务,分享英语学习经验,监督同伴英语学习。此种同伴分享激励式的学习方式可较大提高员工学习英语的热情和学习效果。 二、企业内部人才职业生涯发展路径 德企业内部人才职业生涯发展的具体路径,可划分为企业项目内晋升(Project Career Pathway ),技术专家(Expertizing)和管理培训生(Management Trainee)发展通道。管理培训生制目前已在中国酒店业广泛应用,以下着重探讨中国酒店如何借鉴采用企业项目内晋升和技术专家发展路径。 (一)企业项目内晋升(Project Career Pathway ) 企业项目内晋升是指人才参与企业制造特定产品的临时项目,通过项目助理、项目统筹、管理助理、项目经理的路径进行职业晋升,临时项目实现预期目标结束后,项目人员有可能进入企业正式岗位,此种路径深受应届高校毕业生欢迎。中国酒店业目前针对应届高校毕业生通常采用管理培训生的培养方式,此种方式通常针对某个具体管理岗位,为培养全面型管理人才,酒店可吸收毕业生参与运营项目。如酒店与各大社会团体、企业合作举办各类活动项目,可招收高校毕业生进入项目工作,进行创造性策划,协调部门内部及与其它部门合作。待其工作能力达到职业经理人标准、建立业界良好的关系网络后委任其为项目经理,主持整体策划,监督计划实施,发现潜在和现实的危机向酒店决策层及时提出预防和消除意见。通过项目操作管理的实践,毕业生能够迅速熟悉酒店各部门运作,拥有庞大的行业资源网络,具备统筹掌控能力,能够胜任酒店正式业务管理岗位工作。 (二)技术专家(Expertizing) 德国企业重视技术对企业竞争力的作用,对具有企业所需的知识、技能的人才专门设置专家岗。中国酒店行业正面临激烈的竞争,为使酒店在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急需熟悉酒店各方面经营管理的高素质人才指导企业提升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实现利润最大化。然而目前中国酒店总体薪资水平较低,难以吸引高水平人才进驻。鉴于企业难以在短时间内全面提高薪资水平,可考虑运用德国模式特设指导酒店运营的专家岗位,并给予此岗位受聘人员丰厚薪资,以此可极大地解决酒店高素质高技能型人才短缺问题。 企业发展,人才先行。将德国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常用手段和企业内部人才职业生涯发展路径的成功经验在中国酒店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移植,能够孵化、招募和保留酒店人才,推动酒店长久可持续性发展壮大。 (注:本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论文:电力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和职工教育培训管理探讨 [摘 要]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得越来越重要,人力资源的竞争也逐渐成为企业之间最为关键的竞争环节之一。加强员工的培训和管理,也有利于提高员工自身的素质,促使他们通过不断的学习,来实现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本文首先分析了电力企业在人力资源开发和职工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并提出了针对性的改善策略。 [关键词]电力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教育培训 引言 电力企业要想提高人力资源的管理水平,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就要改变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传统落后的工作方式,增加重视程度,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实现对人才的集约化管理,从而提高最资源的利用效率。同时,还要建立起完善的职工教育培训机制,不断提升他们的综合能力,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1、电力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管理重要性分析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根本目的是将企业需要的高端人才吸引到企业中,通过完善的管理策略调动人才工作的积极性,以此更好的服务于企业发展。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企业的用人理念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根据相关统计表明,企业的创新活动涉及众多技术领域,进而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转变用人理念,这给企业人力资源开发提出了新的要求。人力资源管理的作用已经上升到企业战略高度,因此创新人力资源管理对企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有利于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实施。企业发展离不开人才,只有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才能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才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二是创新人力资源管理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通过创新人力资源管理可以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从而为员工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平台,充分发挥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三是有利于控制人力资源成本,适应经济新常态发展的要求。现阶段,企业员工具有非常强的自主性与独立性,具有流动性的职业生涯,显然增加了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的难度,为了留住更多的人才和激发其潜能,企业不仅应该和员工签订具有竞争力的劳动契约,还应该与员工建立稳定的心理契约,实现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与发展的目标。 2、创新培训理念,奠定培训的思想基础 培训是职工更新知识、获得信息、开阔思路、增长才干的有效途径。电力企业是一个智能型、知识型以及高新技术型的企业,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有越来越多的新技术运用到电力生产过程当中。生产技能岗位的培训应与企业发展方向相一致,并以企业的实际需求为前提,将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以简单易懂、科学实用为培训准则。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也有利于提高员工自身的素质,促使他们通过不断的学习,来实现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电网企业一定高度重视这种培训活动,学习和制定各种有效的培训方法。因此,必须把满足企业发展对员工品质、能力、素质的需求作为员工培训的目标,把员工的教育培训与企业的长h发展结合起来,前者服务于后者,从而通过人才的培养,智力成本的投入加大企业综合实力的提高,促进企业的长足发展。 3、电力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与职工教育培训策略 3.1 提高人力资源的管理水平 人力资源管理一定要制定严格完善的制度规章,给员工一个行为准则。在管理过程中,纪律与秩序是管理的最重要的。只有员工服从管理,才能安排其进行各项工作。首先,电力企业对人力资源的管理要做到精简化和高效能的原则,低企业内部岗位的职责任务以及绩效都要做好详细的说明,从而让每个职工和部门都能够明确自身的责任和应该承担的义务,避免工作开展的盲目性和低效率。其次,需要完善人力资源的管理制度。不能够照搬其它企业的管理模式,可以借鉴其管理办法,要根据企业自身的运行情况和员工水平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案,在当前的管理模式上进行适当的调整。最后,建立起合理的岗位晋升制度,这个是非常关键的环节。在后期的管理过程中,要提升企业内部的晋升快空间,建立起公平公正的晋升机制,让每个人都有机会在合适的岗位上充分发挥自身的才能。 3.2 创新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制度 将合适的人才安排在适当的岗位,才能够实现人尽其才,充分的发挥个人的聪明才智,为企业的发展贡献最大的力量。同时,通过创建科学的人才激励机制,能够充分的激发员工的主观能动性,不遗余力的为企业发展做出最大的贡献。人力资源的创新开发管理制度主要分为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个是加强对电力企业薪酬福利制度的创新;第二个是对绩效考核制度的创新。在薪酬鼓励方面,首先要对电力企业内部当前的实行的分配制度进行改革,建立起与公司绩效考核紧密联系的员工激励机制,建立的薪酬制度要体现出职工在不同工作岗位上的不同薪酬。其次,要不断探索薪酬制度的激励模式,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在企业实行按劳分配、按岗位分配的年薪制,对企业的管理者也要实行有效的激励机制。再次,也要相应的加大对企业福利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企业要根据员工的能力、资质、岗位、绩效等因素,实行不同的福利待遇,从而提升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并有效留住优秀人才。最后,电力企业要根据各个部门职工、各级岗位职工职能的不同,实行不同的性质的考核,全面创新电力企业绩效考核制度,让电力企业的职工都参与到绩效考核体系中来,得到公平合理的评价。 3.3 制定合理的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实施多样化的培训手段 培训和教育是开发人力资源的重要途径,电力企业在员工技能培训时,应该围绕企业的产品结构、产品升级、技术引进以及技术革新进行,针对电力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建立培训、考核、使用、待遇、职业发展一体化的培训工作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职工教育培训计划是做好教育培训工作前提和基础。在对职工进行教育培训之前,需要详细了解其知识结构和专业水平,然后以此制定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同时,在培训之前,电力企业还要制定起系统的培训计划,制定短期、中期以及长期的培训计划。在实际的培训过程中,要采取多样化的培训方式。首先,对于新员工,可以采取以老带新的培训模式,然后定期对其学期情况进行检验。其次,提升员工的主动学习意识,并采用激励机制提高其学习热情。最后,电力企业可以聘请外来有技术的人员对职工实施培训,增强职工的知识技能。在培训内容上要进行创新,充分向职工传达现代化的电力企业工作方法和理念,提升他们在后期工作中的创新能力。在培训的过程中,对成绩优异的员工可进行适当的鼓励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增加员工的动力,使被动变为主动,让员工愿意参加培训,愿意通过培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运用自身所学的知识,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4、结论 人力资源管理对于企业来说具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能够有效地促进企业管理的开展,更能够推动企业的不断发展。因此,提高对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视程度,并完善各项改进策略,才能够保证在新时期下获得持续发展的动力。 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论文:关于电子政务视阈下政府部门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的研究 摘要:政府部门作为储存和具备大量人力资源的社会公共组织,加强政府部门的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在我国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本文在简要介绍政府部门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在坚持市场化、法制化、民主化原则基础上,结合蕉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具体实践和案例,就政府部门在推进电子政务进程中如何加强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三方面的参考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电子政务 政府部门 人力资源 开发 管理 随着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人们对政府服务能力与需求期望的提高,大量的应用软件技术被广泛运用于政府部门,我国政府部门服务管理工作的现代化、信息化、技术化、标准化快速提升,早已全面进入了电子政务时代。电子政务时代,人力资源作为政府部门第一资源的重要地位,不但没有动摇,反而更加明显和突出。因此,在新时代和新阶段,加强电子政务视阈下政府部门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显得更加突出和重要。 一、政府部门人力资源开发的原则 1.市场化原则 在推进政府部门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过程中坚持市场化原则,就是要充分发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在行政事业单位等政府部门人才管理与开发过程中积极引入市场价格机制和“成本-收益”原则理念,具体来讲就是在确定公务员和行政管理人才的规模以及实现内部协调的过程中,要确保管理成本符合或小于市场交易成本。为此,一方面要努力精简政府机构和公务人员的规模与数量,实现人事匹配和精简优化;另一方面,要积极改革和打破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垄断性供给机制,在政府部门供给侧引入市场竞争,从而最大可能地降低政府部门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官僚化、形式化作风。 2.法制化原则 当前,我国进入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时期,政府的一切行为都必须按照法律依据进行。在推进政府部门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过程中坚持法制化原则,就是要努力做到:一是把政府部门公务人员的开发和管理通过法律法规形式确定下来,增强政府部门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行为的稳定性和权威性,从而确保公务员制度等政府部门人力资源制度的完整与尊严。二是要切实通过明确的法律法规来保障政府部门公务人员的权利和地位,使得政府部门公务人员合法的权益和经济、政治、工作、生活福利待遇得到有效保证。三是要通过法律法规形式理清政府部门公务人员与政府部门、管理服务对象、管理服务行为之间的关系,从而为电子政务背景下政府部门及公务人员更好地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提供法律依据。 3.民主化原则 由传统官僚体制向民主行政体制发展,从而通过广泛参与和授权来克服官僚行政异化现象,是现代公共管理的一大特点和重要趋势。因此,在推进政府部门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过程中坚持民主化原则。具体而言,就是要积极转变传统行政上存在的“人大于法”、“潜规则大于明规则”等观念和现象,积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在公共部门改革中的成功经验和民主做法,一方面,要充分信任和支持政府公务人员,通过参与、授权等方式给予公务人员更多的自主发挥空间,让其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潜能和创新能力;另一方面,要通过法纪来明确公务人员的行为边界和底线,防止公务人员滥用权力和贪污腐败。 二、电子政务视阈下政府部门人力资源的管理 1.高度重视技术人才 电子政务时代,政府部门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应突出对技术型人才的高度重视。在重视电子政务技术人才方面,蕉城区有成功的案例。比如:蕉城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不断为技术型人才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一是在工作经费保障上,按照省、市文件要求,所需的工作经费全部列入区本级财政预算,对专项开支,区委、区政府都召开专题会议给予研究解决,有效解决了建设经费、机构人员等问题。二是有效整合机构和人力资源,形成管委会统一领导,区联动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三是加大电子设备投入,仅2015年,新中心工程装修、设备配备、智能化系统建设等各项费用就达620万元。四是在电子化建设方面,建立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三个平台(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平台、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蕉城分厅、行政服务中心微信平台)和四个系统(网上审批系统、电子监察系统、监控系统、智能化管理系统),实现了叫号预约、自助查询、服务评价、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等智能化功能,使得中心的软硬件设施都得到了全面改善。 2.努力激发技术和管理人才的积极性 政府部门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的一个重要方向和目标,就是要努力激发政府部门人才的工作潜能和积极性。电子政务方面的技术管理人才,离不开深度的智力参与和全力的精神跟进,因此必须努力建立健全技术管理人才的激励机制。一是要对政府部门技术管理人才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时间等进行综合性评价和科学绩效考核,使其工作待遇与工作成绩、表现挂钩。二是要进一步完善薪酬管理制度,将政府部门技术管理人才的薪酬收益与岗位、职责、级别等挂钩,并设置一定的津补贴和奖金激励制度。三是要积极通过自主权授予、精神鼓励、专业培训、环境改善、职务晋升等方式对政府部门技术管理人才实现有效激励。例如:蕉城区行政服务中心通过各入驻单位根据区政府要求统一制作授权书,对入驻中心办事窗口进行授权,做到人员、职能、授权、监管到位。对每一个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规程进行规范,办事指南要求许可单位、许可依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许可程序、法定时限、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依据、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十公开”,做到详细具体、简单明了。同时,先后制定出台《进驻单位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管理与考核办法》、《中心窗口及其工作人员月绩效考评办法》等管理制度。采取“日值班巡查、周例会点评、月考核评比、季度评选流动红旗、年度绩效评估”等方式,打造中心标准管理模式。强化考评成果运用,给予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每月平均400元的绩效津贴,季度获“流动红旗”给予1500元的奖励,年度考核心单列20%的优秀指标给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产生了良好的激励和促进效果。 3.严把关口,为政府部门招聘多元复合人才 随着电子政务和发展和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推进,政府部门对多元复合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因此,政府部门在进行电子政务人才招聘过程中,要努力筛选既懂技术又善管理的现代多元复合人才。具体而言,就是要在招聘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应聘人员的信息技术基础、信息管理能力、综合行政能力、依法治理能力、创新服务意识等因素,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录用和选拔专业性的技术型人才充实政府部门力量。当然,在人员的管理上还需要落实岗位职责,强化人员岗位意识,如蕉城区切实落实“一岗双责”,进一步明确了管委会主任为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各自分管工作,为各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强化了班子成员的责任意识。 三、结语 现实已经证明,在电子政务的新环境和新视阈下,政府部门应更加注重对人力资源的开发和运用。因此,一方面,要积极为政府部门中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创造良好的软硬件环境,充分激发他们的潜能和创新能力;另一方面,要在加强制度管理和约束的前提下,高度重视电子政务技能培训工作,持续提高现有技术人才的综合能力素质。只有这样,才能在电子政务背景下进一步提升政府部门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的水平,积极为建设“规范、便民、高效、廉洁”的政府服务体系提供优质高效的现代人力资源保障。 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论文:当前加强会计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的对策 【摘要】会计人力资源指的是企业内部会计从业人员所应当具备的技能,具体包括职业技能、道德素养、知识框架等等,因此加强会计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具备丰富的显示意义,本文从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出发,探讨在当前形势下加强会计人力资源管理开发的具体对策,希望能够为我国的企业管理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会计 人力资源 管理 开发 一、会计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的重要性 首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行各业对于会计人才都有着较高的要求,这为会计人力资源管理带来了契机,会计在经济发展中始终是不可或缺的工作,但是又会受到文化、地域、政治等因素的影响,因此从会计人力资源管理者的角度来说,也只有全民认识到社会对于会计人才的需求和影响,才能够为会计从业人员创造更好的工作环境,适应社会经济发展,为更多的人服务,这样会计工作才能够持续开展和发展下去。 其次,会计人力资源的管理是符合知识经济的发展主题,知识经济时代,专业知识与技能成为会计人才在社会生存与成长的重要条件,因此通过扎实的专业知识为自身创造汇报,利用自己的劳动来说创造财富是社会的重要主题。 再次,随着新《会计法》的颁布,会计人力资源管理被提到了新的重要程度上,新《会计法》全面规范了我国会计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与法律约束,它是从业人员的法律保障,也为会计工作者提供了详实的参考与行为准则要求。 最后,市场对信息的需求催生会计人力资源的管理与开发,这来源于:市场对财务信息的需求,在知识经济的市场主旋律下,人力资源在企业发展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这使得投资者与企业管理人员对人力资源的管理表现出更多的重视,也就是说会计从业人员的质量与水平也要随之形成匹配,符合市场需求;企业管理的要求,会计工作者在会计岗位上是工作的主体,其专业素质、地位和工作条件对工作质量及信息的提取供应有着直接的影响关系;国家的需求,会计人员对于企业信息的整体提取可以帮助国家政府更好地了解企业的发展状况和人力资源工作开展情况,还能够使用多种方式来加大人力资源管理开发的程度,促进社会经济的进步。所以说不仅仅是社会进步的需求,新《会计法》的出台也同样对会计人力资源的开发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也是会计行业非常重要的改进方向。 二、会计人力资源管理开发的措施 当前我国企业内的会计从业人员状况并不稳定,这不仅仅表现在从业人员的专业背景不足,也包括没有接受过专业的会计技能培训,更不具备从业资质证书,因此普遍对于会计知识的掌握不足。此种现状最终在工作质量上表现出几点不足:会计账目数字模糊、内容混乱;费用开支、财务收发等内容手续签办严重执行不足;各类费用和开支项目混乱,不符合常规内容,认为篡改严重,管理混乱;业务素质较低,对于企业的管理人员要求执行不到位。这些问题在多数企业中都普遍存在,究其原因较多,因此有必要通过一系列措施来改善此类状况,这对于会计人力资源的开发管理是有益的。 (一)学习财经法规,熟悉财会知识 在日新月异的政策形势中,会计从业人员需要不断面临新问题、新事物,因此更应当不断学习国家最新的会计方针政策,学习业务基础知识,这样才能够始终减持会计工作的基本原则与规范,做到不在工作中迷失自己,严格按照工作的规范要求自己,这样才能避免在事业中走弯路,清楚自己的方向。 (二)根植职业道德,提升道德素养 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基本行为准则,也是处理个人、企业和国家质检利益冲突的行为规范,从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的角度而言,主要需要从五个方面对会计从业人员加以约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对岗位保持忠诚,热爱工作并努力钻研以适应社会要求;守法办事,公平公正,严格按照法律规范办事,保证所有工作内容都符合规范,信息准确详实;自尊自爱,公正廉洁,会计人员要注重自身的人格修养和社会地位,在市场经济中保持正确的价值观与原则,绝不徇私舞弊;细心决算,保证服务,即坚持朴素的生活与工作作风,以勤俭持家的理念管理自己的工作,熟悉企业的生产流程与业务状况,运用科学的专业方法管理财务工作,提高管理效率;胸怀大局,创新进步,会计人员应当统筹全局,正确处理利益冲突,坚持个人服从整体,随着社会大局的不断变化随时调整自己适应社会节奏发展。 (三)坚持继续教育,改善业务素质 会计工作专业性较强,设计的内容繁杂,需要财务、理论等各类专业知识,业务技能上应具备扎实的知识和技能,在会计人力资源管理中,要想展现出高水平的决策和解决问题能力,就应当不断对其开展继续教育,具体可以从这样几个方面执行:首先开展在职培训,对会计人员定期进行短期业务训练和考核,在学习中保证工作质量;其次对会计人员开展脱产进修,使其在高校或单位中开展长期的专项培训提升业务技能;最后鼓励参加职业技能资质考试,鼓励不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从业人员再学习,以科学的专业培训考取从业资质,确保自身的专业技能与素养。 三、总结 总的来说,会计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是适应时代形势的重要工作,也是保证我国企业内部会计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与工作质量的重要举措,只有认清当前的实际现状,充分意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从读个方面着手进行强化,才能够真正实现会计工作在我国市场经济形势下的与时俱进与创新性同步。 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论文:从人力资本角度浅谈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 【摘要】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之后,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人力资源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针对这种情况,就需要做好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工作;本文从人力资本角度进行了分析,从多个策略进行了阐述,希望能够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关键词】人力资本;人力资源开发;管理 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有专家将人力资本为核心的经济增长模型给构建了起来,推动了人力资本理论的发展。对于企业来讲,需要采取科学的方法,来用人力资本来转化人力资源,且科学运营人力资本。 一、人力资本管理概述 在《管理人力资本》一书中将人力资本管理的概念给明确提了出来,传统的人事管理涉及的范围十分狭窄,结合某个特定的问题来开展人事管理活动,没有确定统一的目标,这样就无法充分发挥人事管理职能。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美国管理协会集中探讨了如何借助于人力资本管理,将人力资本的作用给充分发挥出来,促使生产水平得到提升。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也开始研究如何用人力资本来转化人力资源。 二、人力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本的框架 人力资源要想转化为人力资本,需要进行科学的开发和管理,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本分别相当于输入和输出;企业生产中,和物质资本类似,人力资本在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创造价值。除了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会影响到人力资本作用的发挥之外,政治、经济、文化等环境也会起到决定性作用。 三、人力资本角度下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 (一)科学选择员工 在人力资源管理中,非常基础的一个环节是选人,要结合企业战略目标来科学选择人才;不同的发展阶段内,战略规划也是不同的,那么在人才选择时,就需要匹配战略目标,科学开展人力资源规划工作。结合行业环境来科学选择,不同的行业环境,也会对企业选人造成影响,因此,就需要对行业环境综合分析,结合企业定位,选择适当层次的人才,将人才选拔策略给科学制定下来,避免滥用或者流失人才。要充分考虑人才市场供应情况,企业无法操纵人才市场的供应和需求,但是要充分依据市场供求现状来选择人才,结合具体情况,对人才招聘计划科学调整;市场状况较好时,对人才招聘数量适当增加,做好人才储备工作;而状况不良时,则对招聘人数适当减少。此外,为了促使企业能够长期稳定的运行,还需要将长期、短期的人才需求给纳入考虑范围,结合人才战略,来对人才科学选择和储备,以便促使人才需求得到满足,做好合理优化的储备和配置。 (二)精心培育人才 通过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的实施,需要对员工的知识技能方面的能力水平大力提升。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每一个人都需要更新和调整自己的知识结构和技能水平,以便与激烈的市场竞争所适应;因此,就需要大力培训员工,促使员工的责任感得到强化,技术水平得到提高。可以从这些方面来努力: 首先,积极开展企业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企业氛围;将以人为本理念给贯彻落实下去,增强员工的集体责任感;在企业文化的熏陶下,每个员工都能够依据企业规章制度来约束自身行为,遵纪守法,共同为了企业目标而奋斗。 其次,科学分析员工能力现状;只有科学分析员工能力现状,方可以针对性的开展员工培训工作,结合员工的水平差异,来分类培训。可以将能力测验以及工作态度调查等方法给运用过来,以便调查员工的水平是否符合于企业目标要求。 然后,培训内容;企业有着多样化的岗位,这些岗位对员工有着差异化的要求,那么企业就需要结合岗位情况,按照专业化的原则来对培训内容科学制定,保证每一个员工都能够适应自己的岗位。对于企业来讲,通才、全才并不是其最需要的,而是培养出较多的专业人才,这样方可以创造出最大的岗位价值。要采取多样化的培训方式,结合具体人员和状况,来选择针对性的培训方式;一般采用自主培训的模式,这样更好的实现培训目标,还可以结合发现的问题,来对培训方案及时调整。 (三)合理使用人才 在人力资源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将员工的聪明才智给充分发挥出来;因此,企业就需要将用人机制给科学构建起来;因材适用是用人机制的主要理念,在最合适的岗位上安排最合适的员工。将一系列人力资源开发手段给运用过来,包括学习、培训、激励等,促使潜在的人力资源得到形成,然后借助于用人机制,将其转化为人力资本,促使企业正常稳定的生产和运营。 首先,要因事设岗;部分人才有着较强的能力和较高的学历,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岗位都可以适合。如果在不合适的岗位上安排人才,就会浪费资源。因此,在对人才素质进行关注的基础上,还需要对人才拟任职岗位和团队特点充分考虑,将团队成员的学历、年龄等因素充分纳入考虑范围。保证人才能够匹配于拟任职位,以便有效发挥人才能力。 其次,工作目标需要富有挑战性。尽量设置合理的工作要求和目标,并且给予相应的挑战,这样方可以将员工的工作热情给激发出来。如果设置了过高的目标,员工努力也无法完成,那么员工自信心就会受到打击;而过低的目标,员工可以很容易完成,也会产生懈怠心理。因此,工作目标的制定十分重要。 四、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企业来讲,要借助于一系列开发、管理手段,将人才的作用给充分发挥出来,合理选人、用人,提高人才专业技能水平,匹配于企业发展战略,以便推动企业稳定发展。 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论文:中小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系统的建立和完善 摘要:中小企业作为我国企业的重要构成部分,其可持续发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国家的发展以及人民的生活水平。中小企业在社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较多,基于企业的未来发展,中小企业必须要可持续发展。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成败的关键,长久以来都未得到相应的重视,它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发展。 关键词:中小企业 管理系统 可持续发展 人力资源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决定企业的成败,很长时间以来中小企业对于人力资源的管理都不够重视。人力资源以及人力资本的构成核心是劳动者的价值观念、技术水平,人力资源是自然投资的结果。在现实生活中,人力资源的目的是教育与发展,中小企业中人力资源管理若是能有效处理好对于企业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当前,我们从人力资源与中小企业的特点出发,针对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1中小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 1.1中小企业特性 中小企业是相当于资产的规模、经营的规模以及人员规模的经济单位。若是从定量标准而言,企业的资金、公司人员、公司盈利都是决定因素。而就定性标准而言,欧美国家中英国、法国、美国、德国都遵行的是此类标准,定性的标准是:独立经营权、市场份额。国际上的定量标准与定性结合,考虑了行业特点,兼顾标准的简洁性,明确划分了企业的规模与标准,有利于国家对企业的宏观指导,有利于部门间的情况掌握。 中小企业有着几方面的显著特征:其一是投资的主体与所有制的多元化,其二是高密集度的劳动化,其三是优势地区的集中化导致了不平衡的发展,由于我国地大物博,在企业规模上东部地区的生产产值高于西部地区。 1.2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性 二十一世纪之间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企业要想发展、生存、振兴就必须要参与国内国际的竞争,重视人力资源的管理地位。我国基于中小企业的自身发展,国际竞争力较弱,在企业冲击下发展更为困难。企业的发展中只有不断创新,不断超越,才能使得企业可持续化发展。人力资源改变了企业的竞争标准以及财富准则,而承载着技能的人力资源决定着企业的市场价值。人力资源战略保证着中小企业的战略实施,企业战略目标的完成与人力资源战略息息相关,人力资源的系统化管理保证了企业的合理激励政策。 1.3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的问题 中小企业发展中,人力资源机构的发展达不到人员的配备水平,一些家族化的小企业中人力资源的配置大力任用亲人,人才的合理选拔削减了企业的内部凝聚力,阻碍了人才发展,员工晋升机会小导致了人才的流失。中小企业大部分都是私营企业,人力资源的发展以及员工的培训意识不强。在人力资源体系的构建中,绩效考核以及薪酬激励影响了中小企业的经营观念。企业需要以可持续的发展目光,积极评价工作平台的高效性,推动员工的技能与自办的增值。 2如何改善中小企业的人力资源环境 2.1建立人才吸引机制 小企业在人才吸引方面有着各种困扰,与大企业比,中小企业体制灵活,发展潜力较大。人才在企业中的发展机会较大,在人才的吸引方法上应当扬长避短,建立有效的人才机制。由于历史的发展以及社会原因,中小企业认为自身的人才缺乏,导致技术方面对人才有着格外的依赖,人才的管理机制方面很难稳步发展。中小企业可以从薪资福利、企业文化、股权等方面构建人才机制。中小企业可以建立底薪加奖金的模式,能者多得,鼓励人才能够更多的为企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社会福利改革建设,按照自身条件构建人才体系,帮助个人解决就业、子女的上学与就业,以人性化的管理增强企业的归属感。 在人才的吸引中,企业应当顺应潮流,建立有吸引力的股权政策。中小企业长久以来都缺乏重要的文化建设认知,成功的企业文化对于员工的激励会远超物质的激励效果。良好的企业文化一方面可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能够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 2.2转变人才使用观念 很多中小企业本质上是家族制的企业,由于都是家族成员的加入制约了企业的发展。纵然举贤不避亲,但是所有的人才的培养若都是论亲疏会影响员工的积极性,所以说需要多方面进行人才的培养。一方面可以从企业的内部选择人才进行培养,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人才市场、当地政府、同行业等地方进行外部人才选聘。 2.3建立人才激励政策 首先将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结合,鼓励员工的工作,其主要表现为工资的奖励以及罚款方面的惩罚措施。企业需要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的文化体系,确定精准公平的激励制度,发挥人的潜力,提现科学性,制定相应政策。 人才的激励同样包含政策激励、情感激励以及信任激励、竞争激励等。所谓政策激励是鞭策企业的员工朝着公司的大方向稳步前进,情感激励是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旨在增强团队的凝聚力。信任激励是企业、领导对于员工给予信任,对其委以重任,最大程度的激发员工的责任感以及信任心。激励措施存在的目的是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就性别比例而言,女性更看重的是当前的薪资,更吸引男性员工的是企业的发展。企业应当考虑员工的差异性以及各方面的需求,最大化的发挥激励作用。 2.4优化与变革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是团队工作中的规范,是企业员工必备的涵养以及素质,是指导员工待事接物的宗旨与准则。中小企业往往对于企业文化的重视程度不高,员工之间缺乏应有的向上力。新时代的发展中应当重视文化管理与思想管理,员工进行创造性的工作才能拥有充足的竞争力,这必须要充分优化组织结构与规章制度。企业文化指的是员工在经营活动中的信念、行为准则等,企业文化具有导向、约束、凝聚、融合的作用,根据企业的自身性质,判断企业的文化类型,同时考虑企业的构成人员、外部环境等,这些都影响了企业的发展,体现了企业的特征。 3结语 在人力资源的需求期,更多的企业发展的归根结底是人力资源的发展,自然而然对于人力资源的需求也更加严格。经分析知晓,人才机制的不健全使得企业员工素质参差不齐,未能真正丰富人力资源。在未来的发展中,中小企业必须要完善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机制,争取早日步入正轨。 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论文:农村信用社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研究 摘 要:人力资源是最宝贵的企业资源,在生产力要素中居于首位。近些年来,为了与现代商业银行运行机制与业务发展要求相适应,各地区农村信用社都在加强建设人力资源。本文主要分析了农村信用社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的重要意义,农村信用社人力资源管理现状,农村信用社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对策。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 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势必形成了人的竞争。也可以认为企业的健康发展取决于其是否具有一群高素质水平的员工队伍。随着我国目前全面开放的金融业,在金融机构中产生了激烈的竞争,并且这一情况已经蔓延至农村。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正在历经着重要的变革。其中,最关键的便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变革。 一、农村信用社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的重要意义 (一)提高农村信用社竞争力的需求 (1)社会环境的要求。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已经深入进行改革,传统思想理念出现了重大转变,在这个社会环境中农村信用社人力资源改革不会遭遇较大的阻力,在一定程度上是众望所归。 (2)农信社自身向商业银行的改革需要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当前农村信用社正处在改革阶段,不可避免的需要付出改革代价。但是,假如无法对人力资源问题有效解决,不仅不能确保改革成功,还会在今后的改革中付出巨大代价。 (二)完成农村信用社社会使命的需要 党和国家赋予了农村信用社新的使命就是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党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便是农业,困难集中在农村,焦点为农民。农村信用社是为三农服务支持建设新农村的主要力量,组成了中国金融体系。农村信用社缺乏高水平的学习型、复合型人才,就无法完成国家赋予其的重要使命。 二、农村信用社人力资源管理现状 (一)人员结构矛盾,部分员工素质较低 当前农村信用社人员总数较多,长时间能进不能出,造成由于人多而增加机构,员工队伍臃肿;并且员工年龄体现出老化特点,综合素质较低,年轻且有活力的员工比例很小。同时,拥有一定技术、善于经营的专业人才严重缺乏,造成发展业务速度缓慢,创新能力极差。随着金融发展中很多新业务、新产品的大量应用,以及对应金融服务产品的创新,使得人员结构矛盾。 (二)不够完善的绩效考评与薪酬激励制度 缺少完善的绩效考评制度,对激励的导向推动作用进行了扭曲与削弱。在绩效考评与薪酬制度方面,近些年虽然农村信用社制定了很多绩效考评制度,增加了考核力度,但是分配收入还是无法与员工个体需求差异的激励方式相适应,员工缺乏提高自我能力的热情,考评无法有效激励约束员工。 (三)人力资源开发和培训水平不高 (1)员工缺乏培训意识。组织壮大发展的主要力量便是员工,组织发展的重要方法便是加强员工培训。但是,对于目前农村信用社员工来说,并没有彻底肯定培训的真正意义,对自己来说培训是一种负担,无法联系自身状况从客观角度理解培训的价值,针对组织培训,仅重视有考试的培训,缺乏全局理念,这样就影响了培训效果。 (2)需要不断完善培训内容和评估效果。农村信用社在培训时,往往仅注重形式,过分强调统一的培训课程以及不断扩大培训规模,忽略了评估培训效果。在培训实际过程中,不同的员工也会产生各种不同的知识能力,他们所理解的培训也出现了较大的差异,农村信用社在培训内容上一味重视培训技能以及一些专业短期培训,相对很少培训员工素质以及开发潜能,不能站在员工角度考虑他们的需求,这样阻碍了扩展员工的积极性。针对培训效果,更加重视考核,评估员工培训以后能够对其自身和组织发展起到重要意义,培训内容还有哪些问题,这些都是组织发展的关键因素。可是,我国农村信用社在培训过程中,建设培训内容、评估效果和反馈制度方面缺乏较强力度,评估培训效果的唯一方法就是考试,很少对员工培训后采取必要地跟踪考察,阻碍了实施员工培训计划。 三、农村信用社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对策 (一)构建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要想从战略角度对农村信用社人才问题进行审视,积极培养人才,提高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应当确定什么是人才,如何培养人才等问题。农村信用社人员应当清楚认识到金融业的最大财富并不是资产规模,也不是当前的客户资源,而是人才。现代金融企业经营的主要内容便是构建人才第一的理念,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关注人的能动作用,把培养与应用人才作为工作的重点。构建科学的人才观,管理者应当扩展人才选择范围,形成选人的新思路。转变培养人才的传统理念,打破选择人才的旧方式,吸取先进的管理经验,帮助农村信用社成为一个学习型团队。 (二)尽快改革劳动用工制度 构建一个干部可上可下、员工可进可出、充满活力的管理制度,把劳动人事传统管理转化为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上,有效保证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一是分级定岗,竞争上岗,建立效率较高的用工系统,具体按照管理干部的权限。二是按岗定资,根据工作成绩晋级,构建合理的提高工资机制。农村信用社根据岗位不同责任明确不同的岗位工资目标。三是按需定编,依效计酬,构建科学的分配收入机制。在实际操作中,按照人均存、贷款等数据对人员编制积极核定,并定期更新数据,科学、及时配置人员。 (三)增加培训力度 当前,农村信用社拥有较大规模的系统人员,整体队伍素质水平低下,这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要想对这一情况有效转变,必须调整队伍以及培训系统的方法,一方面将一些素质低,与岗位不适应的工作人员进行淘汰,尽快引入一些高素质人才,利用调节人员增量进而转变整体素质较低的情况;另一方面,由于已经形成的农村信用社主体队伍,需要联系实际,借助系统性的培训逐渐提升人员素质。有针对性地对银行知识、管理学理论和金融法律法规积极培训。 (四)制造良好的用人环境 引用人才要勇于打破常规,不拘泥既定格式,广泛吸纳人才,为人才创造展示才华的舞台。管理者需要拥有广阔的胸怀,在农村信用社系统中产生尊重知识、重视人才,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优良氛围,最大程度体现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升农村信用社管理水平。虽然新员工在工作中容易出现问题,但是思想活跃,精力充沛;老员工在思想上形成了限制,但是却拥有丰富的经验。按照新老员工的特点,合理对二者进行搭配。积极组织不同侧重点的培训,鼓励员工积极学习,把员工培训与再学习,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战略投资,把人力资源水平的提高,作为企业发展的引擎。 四、结束语 随着不断深入的农村信用社改革以及金融危机造成的冲击,越加突出了农村信用社人力资源结构矛盾,对其健康发展造成了巨大影响。本文通过研究农村信用社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不断对人力资源积极完善,希望对农村金融机构管理提供一定的借鉴。 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论文:浅议招标人员队伍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 摘要: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速,对企业的招标人员队伍人力资源管理也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而企业的人力资源经营管理,说到底,是人力资源的组织及利用。在企业的众多资源中,招标人员作为一种特殊资源,其重要性越来越引起重视,任何企业的发展都离不开优秀的招标人才,如何发掘招标人才、留住人才并发展人才,从而为组织保持强劲的生命力和竞争力,是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招标;人力资源;管理 招标是应用技术经济的评价方法和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的作用通过有组织地开展择优成交的一种相对成熟、高级和规范化的交易方式。它是招标人在依法进行某项适宜于竞争性活动过程中事先公布招标条件邀请投标人投标,并从中择优选定中标人以实现投资综合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的一种经济行为。 招标是由少数核心员工所控制的,他们每个人都能为公司创造可观的经济效益,若无法对这些核心员工实施有效的管理和激励,不仅无法提高这些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反而会造成人心浮动人员流失的现象。当前如何通过加强和改进招标队伍的人力资源管理,对核心员工采取一些针对性的措施来提高绩效、留住人才,这是整个行业均面临的重要问题。 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概念及原则 人力资源管理(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是建立在经济学以及人本思想指导之下,贯穿招聘、甄选、培训、报酬等管理形式对组织内外相关人力资源进行有效运用,满足组织当前及未来发展的需要,保证组织目标实现与成员发展的最大化。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随着时代的进步,人力逐渐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核心资源,同时人力资源的管理问题成为每个企业管理者必修的课题。 随着人力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然而人才的数量是客观有限的,因而如何吸引人才,如何保留人才,如何发挥人才的最高效用成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所要研究的重点问题。人力资源的主要原则如下:第一,灵活性原则。人力资源的管理过程必须要灵活,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合理的分配人力资源。第二,激励原则。激励理论是目前比较新的理论,激励原则主要是以精神以及物质鼓励为主,激发员工的潜在能力,从而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第三,科学合理原则。人力资源管理问题与其他的物质管理不同,因而需要一个较完整的科学合理体系,需要一定的人性化,要考虑人的心理变化特点。 二、招标人员队伍的人力资源的现状和特点 招标人力资源,主要是指在企业中专业从事招标及相关专业的工作的人员,包括了企业的招标人员、招标师,造价师(员)、投资咨询师等业务队伍。招标行业与传统的劳动密集型或资金密集型的行业不同。这个行业更需要掌握专业知识的人才,招标是具备一定专业知识门槛的服务型行业,而且更多的是要求工作人员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包括娴热的专业技巧、良好的沟通能力和道德品质。对于该行业来说,优秀的人才、优秀的团队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良好的人才队伍和人才结构意味着招标服务的业务质量和业务品质。所以招标这类行业的发展必须依赖于人力资源的发展,招标行业的人才资源是招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目前招标行业的人员的专业来自各种专业。但是在行业的职业资格方面有较严格的准入考试,比如招标师的考试、注册造价师考试等等。而且在工作当中需要经过长期的实践经验和职业培训,以及经验的积累和沟通能力的培井。才能逐步胜任本职工作,成为一名真正意义上的招标人员。招标行业本身也是一个竞争非常激烈的行业,拥有稳定的专业的招标队伍,是招标企业能够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实施有效的招标队伍人力资源管理的必要性 招标企业涉及的行业广泛,包括有房建、市政、公路交通、水利、水电、电子信息等等,基本涵盖了所有的行业,招标专业类型又包括了设计、勘查、监理、施工、可行性研究、造价咨询等,涉及面非常广,要求招标人员具有较为全面的业务知识和经验积累,保证招标服务的质量。因此,招标人员应该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比较广阔的知识面才能够胜任。招标企业应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的实践和思考,如何培养高综合素质的高端型的复合型人才,非常有必要探讨如何通过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培养出一批符合行业特点的优秀招标人员。 四、加强对招标人力资源管理的实践 1.建立公平、效率的企业薪酬激励和约束机制 以人力资源为主的招标工作,按照现代企业管理的要求,应当建立起符合人力资源发展的全面薪酬战略,按多劳多得、奖勤罚懒的分配原则,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首先管理层或者领导要给予充分的重视,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积极推动企业薪酬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企业将改变稳定的、传统的薪酬体系,将没有激励效果、没有绩效考核的薪酬转向相对浮动的、基于绩效的薪酬战略,使薪酬福利与绩效紧密挂钩。全面的薪酬可以分为“外在”的和内在的薪酬两大类。外在薪酬主要是指可以量化的物质性激励。而内在的薪酬是指给员工提供的不能以量化的货币形式表现的各种奖励型的精神性激励。不管是什么性质的企业,都应当在内外激励上寻求符合自身公司特点的薪酬体系,民营企业可以在外部薪酬体现优势,而国有企业薪酬在内在薪酬、精神激励上可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除了建立体现按贡献取酬的内外公平薪酬制度外,在招标工作中,还应当考虑个人绩效考核和团队绩效考核有机结合,长期激励和短期激励合理搭配。只有这样,薪酬才能真正发挥激励与约束的功能。 2.优化人才培训机制 优化人才的培训机制,是招标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点问题。由于技术的更迭速度快,企业的设备以及生产方式也不断地革新,由此所带来的重要问题即是如何提高招标员工的能力以及素质,从而适应社会的发展。招标人才培训机制便是解决该问题的重要方法。企业需要重视招标人才的入职前培训,设立专业的部门分管人才的入职前培训工作,在员工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之后,在将其安排至具体岗位,从事相应的工作。规范化的人职前招标培训,不仅仅可以提高员工对于企业的基本了解,也有利于员工快速地掌握招标职位的工作内容,从而提高其工作效率。 3.完善运行机制,促进管理的全程监督 企业要建立并完善招标采购的相关运行机制,注重建章立制,坚持制度为先,制度管人的宗旨,使招标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企业实际,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尤其要高度重视监督工作,要承担起对招标进行监督的相应责任,绝不能出现监督的真空。各监督部门要增强工作责任感,提高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要深入招标采购的全过程。形成相互分离同时又相互牵制的管理流程,努力形成内外结合、分工合理、职责明晰、大力推进招标工作的公开、透明运行、制约有效的招标工作。 4.规范招标文件,提高招标质量 招标质量的关键是招标文件编制。招标项目管理部门领导要重视招标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制定公平合理、客观的评标标准,能最大限度地避免评标中的不公正和少数人的主观臆断,避免出现歧视性与排他性条款,给所有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平等的参与机会,使其享有同等的权利。确定合理报价范围,应通过市场调研,进行询价,拟定一个合理的参考价,设置合理价的下限和上限。最低价以货物成本价加合理利润为限,最高价以预算价为限,通过控制合理报价,在评标前去除不合理的超低价竞标和避免恶意串标行为。招标的目的是公开、公平、公正,不应违背市场形成价格的规律去强行压缩投标单位合理利润,过低设置控制价,导致投标人无利或少利可图。 5.拓展信息渠道,建立投标单位信息库 企业招标信息除主要通过企业招标网进行外,还要增加和同类型企业交流,扩大投标单位信息量。招标单位要不断拓展信息的内容和渠道,应用网络平台,对涉及招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全面,增加投标单位的竞争力,以避免围标、串标,串通、陪标等现象,提高招标的竞争性。 6.加强对业务骨干、领军人才的培养 企业要及时发现业务的好苗子,选拔出一批并可以大力培养的业务骨干,造就高素质人才。选派一批政治思想强、职业道德好、业务水平高的有潜力的人才参加行业领军人才培训,主要是敏捷的思维,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等等方面的培养,甚至对企业管理方面的学习。充分挖掘高素质人才的潜能,培养出一批业务骨干又能为企业的战略发展做出成绩的人才。 五、结束语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各类型企业的发展,招标人力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然而人才的数量是客观有限的,因而如何吸引招标人才,保留人才,如何发挥人才的最高效用成为企业招标人力资源管理所要研究的重点问题。面对新形势下的企业招标人力资源管理,管理者可以通过完善招标人才招聘体系、优化招标人才培训机制、重视薪酬设计以及招标人才合理布局等途径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充分地发挥以及利用员工的智慧,从而促进企业利润的最大化。招标人力资源配置需要与时俱进,需要不断地更新,不仅仅要考虑到企业的发展前景,同时也要兼顾企业员工的能力以及心理状态。企业的发展取决于员工的能力以及付出,因而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变成为企业的核心环节,只有真正做好了招标队伍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才能真正地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以及企业的长足发展。
煤矿经济论文:煤矿企业管理与提高经济效益思考 【内容摘要】近年来,受国际国内煤炭形势的影响,煤炭价格不断下降,市场不断萎缩,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煤企的利润空间不断缩小,经营压力也越来越大。面对如此严峻的发展形式,要想使企业能够更好地生存与发展,当今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就是对企业管理不断进行优化,进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本文主要分析了优化管理煤矿企业的具体途径,并在此基础上阐述了优化煤矿企业管理对提高经济效益的影响,以期把企业的运行成本最大限度地降低,进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关键词】煤矿企业;优化管理;经济效益 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各行各业的竞争也越来越激励,要想在激励的市场竞争中立足,就必须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而要想提高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必需要有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作基础,要对企业管理不断创新与优化,及时引进一些先进的管理方法与理念,不断完善各项考核机制,全面提升全体员工的综合素质。优化企业管理的重要目的就是要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一、煤矿企业优化管理的途径 (一)加强煤矿企业全面预算管理。 企业通过全面预算管理可以更加合理地对企业的各种资源进行分配与控制,以便更好地组织与协调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来把既定的经营生产目标更好地完成。在煤矿企业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过程中,管理者的管理观首先要科学。进行企业内部预算控制,有助于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优化预算组织结构设计。 建立的预算组织结构要科学、合理,可以成立一个预算管理委员会来控制与协调企业的全面预算工作,预算组织结构中的成员要包括企业的管理领导人员、产品的供销人员、财务人员等等,可以成立一个网络系统来负责各个部门的预算工作,规范各部门的预算工作。此外,对考核系统的评价不仅要不断加强,而且要及时作出其分析报告。要想使预算工作的控制与监督能够更好地实现,在企业基层管理部门中,要有专人负责登记预算台账,对预算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有专人及时与上级管理部门沟通交流。 (三)强化煤矿企业人力资源的管理。 可以通过在煤矿企业中实施定编定岗定员的制度来管理煤矿企业的人员,这样可以使得人力资源的管理更加精细化,科学、合理分配员工工资,更好地维护每位员工的利益。可以通过建立职工绩效量化考核制度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让物耗、安全、出勤、质量等指标与职工的工资收入直接挂钩,这样对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的调度十分有利,同时也可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以便保障企业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优化煤矿企业人力资源的管理,可以有效控制企业的人工工资总额。对煤矿井上、井下工作要科学、合理进行优化,对直接与辅助生产两个环节的比例要合理制定,为了更好地避免企业人员过多或缺失现象的发生,要依据每个岗位对员工专业技能的需求,合理分配工人。要依据生产的进度,合理组织与优化工作面作业,这样可以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使煤矿的生产工作更加规范,合理压缩人工成本。 (四)强化煤矿企业设备管理工作。 预防性维修意识应在煤矿企业维修人员中不断强化,可以通过检测与分析设备故障,制定相应的普修计划,来对设备的保养工作不断完善,要注重保养与优化设备状态,每年制定的普修计划要严格执行。现代信息技术在企业的设备管理中的作用也十分重要,在设备管理中应充分利用各种信息技术,特别是在线检测以及点检技术,做好这两项工作实时交换与共享各种数据,企业设备的运行状态在信息化的平台上能够更及时更全面看到,这样非常便于管理人员管理与维护各种设备。对在线检测系统的技术标准要不断进行完善与优化,要有效整合各种设备管理资源,对数据库的格式要不断进行统一,要形成一个设备检测、分析、维护一体化的良好循环系统。 (五)加强煤矿企业的成本管理。 随着社会的发展,煤矿企业市场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应逐步改变煤矿企业中的传统成本管理思想,成本管理思想要逐步由短期成本管理理念转变向长远成本管理,要引进战略成本管理理念,最大限度地长期降低企业成本支出。在煤矿企业的成本控制过程中,提高运输效率是降低企业成本的一个很重要的手段,通过优化运输效率,科学、合理设计配车量,可以降低企业的运输次数,提高装载效率。对企业员工以及管理人员的成本控制意识应不断强化,以便在煤矿生产的整个过程中每一位员工都能尽职尽责地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六)加强管理煤矿企业的物资消耗。 为了更好地提高煤矿企业的经济效益,对煤矿企业的的日常管理工作要不断进行强化、要合理控制煤矿企业的物资消耗,应以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为基础,加强管理煤矿企业的用水、用电以及一些其它物资消耗,可以通过考核采用定额的管理办法来严格控制煤矿企业中各项工作的用水用电量,以防造成能源浪费现象,要科学用电,为减轻用电高峰期的用电负荷,煤矿企业的调度运行工作必须要做好。 (七)强化煤矿企业的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煤矿企业绩效考评方法的选择要合理,要以全面预算管理的完成情况为基础进行选择,评价时要从煤矿企业的生产量、销售额收入、总利润额度着手,并且要充分考虑经营目标实际的完成情况。要争取使预算数据与实际数据之间的差异达到最小,最大限度提高预算的准确性。由于改造技术的专项费用、环境保护费用等这些项目存在特殊性,所以在考评时要实际考查这些费用,并且不要将它们作为主导指标。要想实现员工奖罚的科学化,则需要建立的考核体系与薪酬制度必须公平、公正,要依据落实目标战略的实际情况,来评价预期的生产经营业绩。 二、优化煤矿企业的管理对提高经济效益的影响 通过对煤矿企业管理的不断优化,可以使煤矿企业所得的各项指标信息都更准确、更能切合实际,有助于企业的领导者依据这些信息作出正确的决策,同时企业领导者也可以实时掌握企业的成本构成和运行状况,使煤矿企业的经营环境更加高效与和谐。 (一)优化企业管理可以提高工人的工作效率。 人员短缺的现象在煤矿企业的生产过程中会经常出现,但如果有过多的人来参与企业生产,又会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而优化企业的管理系统,可以使得企业的人员配比与成本控制达到最佳匹配状态,进而提高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 (二)优化企业管理有利于降低煤矿企业的成本费用。 在预算条件一定的前提下,企业的成本消耗费用是已经确定好的,这就促使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各项费用煤矿企业各单位都会自觉转化为自己的费用有效进行管理与控制,使企业更加重视节约各项费用来降低自身的成本支出,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总之,通过优化企业管理,有利于实现煤矿企业资源的整合与合理配置,最大限度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作者:刘艳艳 煤矿经济论文:经济管理对煤矿企业生产的影响 我国经济水平的飞速发展,带动了各领域的改革与更新,同时也带来了巨大挑战。尤其是对于我国煤矿企业来说,经济管理对煤矿企业生产运作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是制约煤矿企业全面发展的前提条件。煤矿企业必须对经济管理方式进行优化,加强运行成本的控制与管理,让其逐渐适应时展,充分保障煤矿企业的正常运行,采取一定措施来加强经济管理,对不足之处进行完善。本文就经济管理对煤矿企业生产运作的影响进行相关研究,分别从经济管理相关概述、经济管理对我国煤矿企业生产运行的重要作用、我国煤矿企业经济管理现状分析、促进煤矿企业生产运作经济管理的有效策略四个部分进行阐述。 1经济管理相关概述 所谓经济管理,实际上是指对企业中的进、销、存一系列过程进行分级处理,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充分提高企业利润。经济管理往往贯穿于整个生产运行流程当中,涉及供应商的选择、生产量的预算、原材料的选择等方面,通过财务的预算,以及对人员的合理配置,确保企业的高效运行。 2经济管理对我国煤矿企业生产运行的重要作用 2.1促进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 经济管理对于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有一定促进作用,首先,它能够促进监控的高效性,对一个工作流程实时监控,一旦发现运行异常的情况能在第一时间告知相关人员,充分保障企业生产运行安全;其次,经济管理对于实际作业安全情况也有一定作用,我们在对煤矿企业运行情况进行监控时,必须根据运行特点制定相关经济管理体系,尤其是对井下施工全过程要进行有效检测,一旦发生意外,安全管理系统便会发出警报,相关人员能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充分保障煤矿企业的运行安全;最后,必须将责任落实到人,赋予每个员工相应的职责,让他们去履行,明确责任制的本质就是为了加强员工的责任感,强化安全意识。 2.2促进煤矿企业的财务管理 煤矿企业的根本目的在于盈利。经济管理对于煤矿企业的财务管理起到重要作用,煤矿企业通过经济管理能够很好地实现自身价值。经济管理对于企业成本费用的控制有显著效果,对企业生产程序进行合理规划,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消耗降到最低;此外,还能进行预算管理,科学合理地推算出销售量,为企业人员配置提供相关依据,为企业计划制度及生产策略的制度提供重要保障。 3我国煤矿企业经济管理现状分析 3.1管理水平相对较低 当前我国煤矿企业经济管理水平相对较低,缺乏企业各部门之间的协助与配合,常常会导致企业人员岗位职责分工不明、各部门之间互相推诿的现象,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经济管理效率,除此之外,煤矿企业还存在着管理人才缺乏与管理思路陈旧的现象,严重制约了煤矿企业经济管理水平的发展。 3.2发展资金的不足 由于我国在经济发展政策上不够完善,从而导致了煤矿企业经济管理制度缺乏一定科学性、严谨性。再加上国家政策支持力度不够,资金投入不足,使煤矿企业经济管理工作的进程相对缓慢,存在明显滞后性,无法从根本上实现我国煤矿企业经济管理水平的快速发展。 3.3企业自身缺乏管理实力 尽管我国煤矿企业在经济管理的发展上比较迅速,但由于部分煤矿企业的发展规模相对较小,没有足够实力来应对出现的问题,因此,相关企业不能很好地、及时地去解决这些存在于经济管理工作中的各种问题的发生,加上各地煤矿企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导致其不能合理地利用有效资源,从而容易造成有效资源的浪费,大大增加了企业成本,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煤矿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4促进煤矿企业生产运作经济管理的有效策略 4.1加强企业成本管理 煤矿企业必须将企业财务管理转变为精细化模式,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经济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资金大量浪费,对煤矿企业成本核算制度不断完善。 4.2充分优化企业经济管理流程 煤矿企业必须对经济管理流程进行优化,将管理制度落实到企业各项收入、支出中,对每一项经济交易进行严格监督,将煤矿企业经济管理制度进行优化设计,使其更加严谨有序,便于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提高企业经济管理的高效率。 4.3加强对管理人员相关培训 首先,企业必须加强对管理人员素质能力的提升,促进对企业经济管理工作的熟练掌握程度。其次,加强对自身管理行为的监督,增加财务透明度。 4.4加强预算管理 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对自身经济预测,对于每一笔开支都做好相关记录,采用先进管理手段,使经济管理手段更方便、简洁,更有利于煤矿企业经济管理水平的持续提高。 4.5加强企业收支管理 在市场竞争中,企业管理人员必须树立良好的成本观念,将提高企业经济效率为工作重点,降低各种消耗,将生产成本降到最低,以此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对企业各项收支进行严格控制,防止资金流失,对往来账目进行及时清理,促进资金有效使用,充分优化企业经济结构,杜绝浪费。 4.6政府加强政策扶持 政府必须要加强对管理工作的支持,一方面,必须投入大量资金,拥有足够资金促进煤矿企业的发展,同时资金的投入还能对企业设施建设进行完善。另一方面,政府还要对企业的发展积极扶持,对小型煤矿企业进行引导,促进企业的发展,这也是从根本上解决煤矿企业经济发展问题的措施之一。 4.7将系统监控与人员监控有机结合 为提高煤矿企业运行的安全,我们可以采取系统监控与人员监控相结合的方法。一方面系统监控对于生产流程能够进行全方位监控,包括生产数量、生产效率、生产质量等,这也是人员监控无法做到的,另外,人员在进行监控管理时,难免会因为个人原因而产生疏漏,例如:身体不适、精神欠佳等因素,而这些因素带来的疏忽对于整个生产运行会起到严重影响。然而人员监控也是监控管理工作不可缺少的,系统监控虽然具有一定优势,但难免会产生系统紊乱等状况,这些状况的产生会大大影响生产运行监控管理的高效性,据此,我们必须将系统监控与人员监控充分结合起来,实现生产运行安全最优化。 5结论 经济管理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尤其是对煤矿企业而言,不仅对财务管理有促进作用,还能对整个生产运行进行安全管理。尽管我国目前部分企业的经济管理工作开展得并不顺利,但相信随着管理手段的不断创新、相关人员的不断学习,我国煤矿企业的经济管理工作一定能取得有效进展,为企业的全面发展创造重要条件。 作者:朱鹏飞 贺伟锋 姚凯 单位:河南能源化工集团 煤矿经济论文:煤矿企业经济合同管理论文 一、强化经济合同法规学习力度,提高员工法律意识与法律处理能力 针对煤矿企业,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必须依靠合同法律意识,员工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方可管理好经济合同。现阶段,煤矿企业的经营机制发生改变,产品结构不断优化调整,加上营销任务逐渐加重,部分煤矿企业通过学法用法,提升了合同问题甄别能力,避免了不法分子的合同诈骗行为。当然,也有部分企业领导层的法制意识不高,缺乏契约意识。近些年来,我国法制不断完善,经济法规增多,煤矿企业管理人员、全体职工必须懂法,认识到法律认识紧迫性、重要性,提升业务人员素质,科学掌握法律知识。作为煤矿企业管理领导,必须起着带头学习、示范作用,邀请法律专家传授相关法律法规,利用多样化活动形式,对管理人员、企业领导层加强法律培训,通过案例解剖,提高法律感染力,注重合同承办、违约追究、合同履约等知识培训,使煤矿企业自我保护与保护能力得以提升。 二.加强基础性建设,健全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随着经济合同的签订,合同便具备法律效应,合同中的每项条款,均代表了双方利益、双方意愿,是合同履约的重要凭证。所以,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必须完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首先,构建经济合同管理网络。对于煤矿企业而言,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必须加强网络建设,使网络功能得以充分发挥。煤矿企业需构建经济合同管理机构,保证充足合同管理人员,使经济合同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对于重大合同,需确定二级机关、二级机构,设置专门合同管理人员,专门负责业务合同管理,进而建立经济合同的管理网络,实行全面性经济合同管理。确保经济合同主管职能与分管职能落实到位,方可构建合同管理网络体系。其次,完善各项管理机制。按照煤矿企业的先进成功经验,结合自身实际状况,建立各项管理制度,例如,合同会签、合同审查与监督、合同台账制定、合同管理等制度。第三,严格控制经济合同签订。在经济合同签订方面,必须把好三道关:其一,审查关。在合同管理阶段,合同审查是第一关,对合同合法性与真实性进行审查,确保手续完善与合同严密。对于资信不明、内容不合法、价格不合理的合同,一律不签订合同。其二,签约关。由于经济合同的签订,是一个非常严格行为,具有法律效应。在合同谈判与合同签约阶段,必须确认对方资信,审查对方履约能力。其三,履约关。待经济合同签订之后,除了变更、解除之外,必须履行合约,不然需由不履行一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因此,签订合同之后,需加强跟踪服务,动态掌握合同履行状况,若出现质量、计算等方面问题,在法定期限范围内,通过双方协调解除、变更合同,防止经济损失。 三、结语 煤矿企业的经济合同管理,是煤矿企业的重要管理内容,随着企业不断深化改革,机制、结构的优化调整,经济合同也必须随之优化。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对企业长远发展、经济利益具有直接影响。因此,我们必须加强经济合同法律、法规学习,不断完善经济合同管理机制,提升经济合同管理水平。 作者:杨彩芳 单位:永煤集团城郊煤矿 煤矿经济论文:煤矿企业经济管理论文 一、煤矿企业存在的问题 一些煤矿企业的经营管理者,缺少对现代化煤炭经济管理的认识,跟不上时代的发展与变化。他们认为企业的先进化就是配备计算机、连接互联网,认为这就是管理工作数字化与信息化的实现。然而,这与真正的企业管理数字化、信息化差距太大。煤矿企业还是不能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对企业进行信息化管理。 二、煤矿企业创新策略 通过对煤矿企业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发现企业经济管理工作中的不足之处,下面就上述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1.更新观念与管理意识 从辩证唯物主义中可以知道:意识具有能动作用。因此,在煤炭企业的经济管理工作中,首先必须摒弃陈旧的管理观念与意识,因为这些观念和意识对于当下的煤矿企业经济管理工作已经产生负面作用。煤炭企业管理者必须更新和树立新的正确意识,让其引导企业管理的实践工作。在当前的市场经济发展形势下,煤炭企业经营者要树立危机意识和战略意识,做到“居安思危”,在战略意识的指导下实现企业发展的宏图大业。 2.建立与完善管理制度 煤炭企业要想经济管理水平不断得以提升,就要根据煤矿生产实际中出现的产量低、成本花费高等问题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做到经济管理工作人人有责,让每个人都有事可做,在每个管理环节上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严格考核,做到生产工作中的成本节约。 3.采用先进技术,全面增强安全管理 在煤矿企业的经济管理工作中融入现代化信息管理技术,大力进行管理技术与创新环节的改造,完成煤矿井下的无线通讯系统建立,在运输商建立集中控制系统,为井下工作人员配备跟踪定位系统,提高对井下工作人员的监控,也有利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管理。加强改善运输系统,避免煤炭为环境带来污染的问题,也避免产生资源浪费。 4.整合煤矿安全管理,高效完成生产工作 进行煤矿企业基层单位和责任范围的整合,同时将煤矿管理与监督考核作为整合重点,让整合工作方向明确。煤矿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对企业整合工作应该大力支持,克服困难,高效完成生产任务。 三、煤矿企业经济管理的效果 煤炭企业的经济管理创新工作对其自身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就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趋势来看,必须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企业经济管理体系,在原有的基础上努力创新,让企业与市场共同发展。 四、结语 当今的市场经济发展迅速,企业要想在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做好企业在经济管理方面的创新工作,这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关系着一个企业的命运。企业要想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做好经济管理方面的创新工作,他对于企业的发展有重要的意义,关乎企业的成败问题。煤矿企业在国内外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科学合理进行管理工作的创新,及时的发现自身存在的不足与缺陷,运用先进的管理理念与方法武装起来,在实际的工作中不断的探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王慧芳 单位: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马兰矿 煤矿经济论文:煤矿企业经济管理创新论文 一、煤矿企业存在的问题 一些煤矿企业的经营管理者,缺少对现代化煤炭经济管理的认识,跟不上时代的发展与变化。他们认为企业的先进化就是配备计算机、连接互联网,认为这就是管理工作数字化与信息化的实现。然而,这与真正的企业管理数字化、信息化差距太大。煤矿企业还是不能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对企业进行信息化管理。 二、煤矿企业创新策略 通过对煤矿企业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发现企业经济管理工作中的不足之处,下面就上述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1.更新观念与管理意识 从辩证唯物主义中可以知道:意识具有能动作用。因此,在煤炭企业的经济管理工作中,首先必须摒弃陈旧的管理观念与意识,因为这些观念和意识对于当下的煤矿企业经济管理工作已经产生负面作用。煤炭企业管理者必须更新和树立新的正确意识,让其引导企业管理的实践工作。在当前的市场经济发展形势下,煤炭企业经营者要树立危机意识和战略意识,做到“居安思危”,在战略意识的指导下实现企业发展的宏图大业。 2.建立与完善管理制度 煤炭企业要想经济管理水平不断得以提升,就要根据煤矿生产实际中出现的产量低、成本花费高等问题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做到经济管理工作人人有责,让每个人都有事可做,在每个管理环节上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严格考核,做到生产工作中的成本节约。 3.采用先进技术,全面增强安全管理 在煤矿企业的经济管理工作中融入现代化信息管理技术,大力进行管理技术与创新环节的改造,完成煤矿井下的无线通讯系统建立,在运输商建立集中控制系统,为井下工作人员配备跟踪定位系统,提高对井下工作人员的监控,也有利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管理。加强改善运输系统,避免煤炭为环境带来污染的问题,也避免产生资源浪费。 4.整合煤矿安全管理,高效完成生产工作进行煤矿企业基层单位和责任范围的整合,同时将煤矿管理与监督考核作为整合重点,让整合工作方向明确。煤矿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对企业整合工作应该大力支持,克服困难,高效完成生产任务。 三、煤矿企业经济管理的效果 煤炭企业的经济管理创新工作对其自身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就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趋势来看,必须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企业经济管理体系,在原有的基础上努力创新,让企业与市场共同发展。 四、结语 当今的市场经济发展迅速,企业要想在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做好企业在经济管理方面的创新工作,这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关系着一个企业的命运。企业要想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做好经济管理方面的创新工作,他对于企业的发展有重要的意义,关乎企业的成败问题。煤矿企业在国内外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科学合理进行管理工作的创新,及时的发现自身存在的不足与缺陷,运用先进的管理理念与方法武装起来,在实际的工作中不断的探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王慧芳 单位: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马兰矿 煤矿经济论文:煤矿企业发展循环经济论文 一、发展循环经济是重中之重 因此,煤矿,特别是处于衰老期的煤矿,必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例如,山西焦煤在煤炭副产品上下功夫,大力开发能源产品,全力打造多能源化的矿井,开发创新,不断涌现出多样化的煤炭新型矿井。 二、发展循环经济途径和方法 我们国家整个煤炭工业,山西也包括在内,多年来粗放的方式一直困扰着煤炭工业,煤炭企业要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应从“集中化、洁净化、多元化”的“三化”方向发展。所谓“集中化”,就是要改变煤炭行业现在的“弱小散乱”。必须要提高煤矿的集中度,整顿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和浪费资源、破坏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煤矿,淘汰落后产能。规范煤炭资源整合,鼓励有条件的煤矿实行兼并重组,实现规模生产和正规化开采。山西焦煤集团正是在我国煤炭企业改革中组建的以资产为纽带的大集团。集团先后投入50亿元,在吕梁市的柳林县、兴县、方山县、临县、临汾市的乡宁、洪洞县开发了6大现代化煤炭综合利用新矿区,不仅关闭淘汰了落后小矿,推动地方及社会的就业,而且还加大了传统生产工艺的改造力度,促进了山西省贫困山区和革命老区的发展,同时也将为地方经济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所谓,“洁净化”。要把煤矿的清洁生产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融为一体,物质资源不断再循环利用。在这方面,一些企业已经先行一步,并已提供了一些经验: 1、实现瓦斯治理由单纯抽放到综合利用的转变。 2、加快固体废物治理与综合利用,首先加强煤矸石治理和开发利用;加快生态恢复;积极开展矸石山植树造林活动。其次加大粉煤灰和煤泥的治理与利用,重点研究煤泥发电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强粉煤灰堆放管理,提高粉煤灰筛分技术,搞好粉煤灰生产水泥、制砖、切块生产线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3、搞好矿井水治理和开发利用。 4、加强采煤沉陷综合治理,要站在构建和谐矿区的高度,以对职工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统筹兼顾,全面推进。所谓,“多元化”,既是能源生产主力军,又是能耗大户,在紧张的节能减排任务面前,煤炭矿井压力巨大。如何有效利用瓦斯、煤矸石、中煤、煤泥这些煤炭开采、洗选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副产品,同时充分利用煤焦化后续产品延展焦化产业链,已成为我国煤炭行业实现能源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减少污染排放的重大命题。 三、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问题 发展循环经济,应坚持“新的思路、新的体制、新的机制、新的方式”的原则,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一切活动必须有一整套的法律体系作保证。为规范煤炭市场经营秩序,国家先后出台了《煤炭法》和《煤炭经营管理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规,为煤炭经济的运行提供了法律依据。在煤炭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首先,必须树立强烈的法制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的一切合法利益。其次,在煤炭经营过程中,必须做到三证齐全,即: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由于历史原因,煤炭企业的管理体制虽然是采用集权与分权相互混合的方式,但集权的色彩极大。一个近万人的煤矿如同一个生产车间,人、财、物、产、供、销的权力在集团公司一级,难以调动煤矿一级单位参与竞争的积极性,这种传统的管理方式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转换煤炭企业的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奠定基础。跨行业的“网络舰队”的新理念是当前煤炭市场动作中出现的一种新趋势。煤炭行业在被推向市场后,必须按照“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兼顾各方利益”的市场联合新思路。一是产运合作,即煤炭生产企业与铁路、水路、公路等运输部门及单位联合;二是产销合作,煤炭生产企业与煤炭经销公司、出口公司、煤炭联营公司等经销商、零售商、出口商之间的联合;三是产产合作,即煤炭企业与钢铁企业的合作,因煤炭企业需要钢铁产品,钢铁企业也离不开煤炭产品,为了双方企业各自正常的原料供应和生产经营,双方可签订一定量的必保合同,以解决双方供销和利益问题。为社会提供的就不是单一产品,它的产出全身是宝,不但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了保障,而且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铺平了道路,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了条件。只要我们发展了循环经济,煤炭矿井作为基础能源在今后仍有很大发展空间,也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作者:朱红英 单位: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地煤矿企管科 煤矿经济论文:低碳经济下的煤矿企业的发展 一、煤矿企业发展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1)煤矿企业的经营缺乏科学规划。国内煤矿企业经营一直比较粗放。以山西省为例:在煤炭资源整合前,国内煤矿有许多的小煤矿企业,以乡镇集体所有制为主。这些小煤矿企业的经营处于采矿权人、经营者、投资人处于分离状态,存在着严重的责、权、利不统一的问题。受经营体制问题的影响,煤矿开采出现层层转包、掠夺式开采等严重问题。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导致了煤炭资源的极大浪费。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科学规划,在山西省内开办起了数量不少的煤矿企业。这些企业管理粗放,开采过程大多是采用的原始开采方式。导致国内市场上的煤炭供应量大于社会需求量,导致煤炭市场价格曾持续走低。 (2)国内煤炭市场在政府的主导下正在开展大规模的煤炭资源整合。面对国内混乱的煤矿开采市场,在政府的主导下关闭和淘汰了一批生产设备落后、管理落后的小煤矿企业。在此次资源整合过程,煤矿关率达到30%以上,将年产量9万吨以下的矿井全部淘汰。通过此次煤矿企业的调整,实现了煤炭资源回收率达到60%以上。仅山西省就有1000余座煤矿被关闭,近600座煤矿因无安全生产许可证而被吊销营业执照。到2010年,山西省内年产量30万吨以上煤炭产量占到全省总产量的90%以上。另一方面,国内煤矿企业主要还是以传统的煤矿开采为主,在煤炭深加工方面发展才刚刚开始。煤炭全身是宝,如果能够深加工提炼,煤炭企业的经济效益会大大提升。 (3)新环境要求煤矿企业发展适应低碳经济发展要求。煤矿企业虽然是国家重要的能源生产企业,但煤炭开采和使用过程中会破环矿区生态环境,产生大量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当前全球环境逐渐变暖,温室效应已经影响到人们的生活了。另一方面,虽然国内经济发展迅速但国内的生态环境也被破环的非常严重。重视国内经济转型,实现低碳经济发展是当前国内经济转型的重要方向。新环境下做好煤矿企业低碳经济发展转型是新时代对煤矿企业的新要求。 二、低碳经济视域下煤矿企业发展路径策略 (1)在煤矿企业内部建立一套完善的企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在低碳经济发展理论指导下,需要对企业的经营建立起评价指标体系。通过该指标体系可以对煤矿企业运营的各个环节做出评估。通过综合评估结果就可以及时掌握企业内部存在的问题或不完善的环节,并有针对性的开展项目改善和优化。因此,建立完善的企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是实现企业低碳经济发展的关键。企业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是建立在完善的财务分析管理基础上的,通过企业成本分析、企业收益分析等财务管理措施,实现对企业运营管理的有效监控。企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应包括煤矿企业生产运营的各个环节。明确各个环节的低碳经济指标。 (2)政府要重视煤矿企业节能减排发展的政策扶持支持。煤炭企业节能减排是低碳经济发展的有效实践。但在企业发展实践中,大部分煤矿企业出于短期盈利的考虑,对节能减排的实践积极性并不高。另外,技术革新和设备革新是节能减排发展的关键。但技术革新和设备革新需要企业投入大量的资金。但从目前国内煤矿企业的经营现状来看,许多的煤矿企业还处于经营亏损之中。因此,国内的煤矿企业在技术和设备革新方面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正是这个原因国内煤矿企业一直得不到有效发展。政府在国内经济宏观调控方面发展着重要作用。面对煤矿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政府必须积极出台扶持政策。一方面,鼓励金融机构为煤矿企业提高金融贷款支持。对于节能减排项目的投资,政府可以给予适当的贷款财政补贴。通过金融政策解决煤矿企业转型创新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对煤矿企业的税收政策做适当的调整。通过税收杠杆协调作用,鼓励煤矿企业重视低碳经济发展。最后,低碳经济对企业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要求比较高。 (3)重视资源整合,实现煤矿企业低碳经济发展。煤矿企业的生产过程是一个高能耗、高污染的过程。作为煤矿企业在做好传统产业地能耗发展的基础上,还需要重视资源整合的发展,利用个方面的资源优势实现煤矿企业经营效益的提升。中国加入WTO后,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有了更多的展示机会。煤矿企业可以以矿产资源为依托开展与国外优势企业的合作,建立生产加工贸易企业等等,引进国外先进的低碳先进技术和管理模式服务国内企业。最后,做好专业人才的引入也是有必要的。在企业内部开展低碳经济技术创新也是非常有效的。 三、结束语 重视低碳经济视域下煤矿企业的发展非常重要的。低碳经济发展理念是社会进步的需要,也是企业发展的需要。煤矿企业对环境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和破坏,这些都是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低碳经济发展要求煤矿企业积极开展企业运营成本控制,降低企业能耗,提高资源有效利用率。相信在低碳经济发展理念的支持下,煤矿企业一定能开创一个好的发展前景。 作者:张辉 单位: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运销公司 煤矿经济论文:现代煤矿企业经济效益宏观对策 煤矿企业属于典型的管理密集型企业,不仅生产工艺流程链接紧密,而且综合性较强。随着社会经济竞争的加剧,现代的煤矿企业也面临着各种急需解决的问题,包括资源消耗、成本控制、提升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等。近些年来,由于受到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的煤炭行业进入了前所未有的“寒冬”期,此时作为一家全省骨干煤炭企业、地方国有企业,神火集团采取了一系列“去产能、降成本、补短板”的新举措,取得了决定性的成功,成功转亏为盈,实现了经济效益的提升。因此,在当前经济体制不断转轨的情况下有必要对煤矿企业的宏观管理进行探讨以提高其经济效益。 一、提高煤矿企业经济效益的必要性分析 在煤矿企业中,其经济效益指在煤矿生产和经营过程中投入与相应产出之间的比值,而煤矿经济效益的实现与提高对煤矿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换句话说,提高煤矿企业经济效益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经济效益的实现和提高对煤矿企业自身核心竞争力的提升起着直接有效的作用。一般来说,现代企业经营利润的高低是企业经营好坏的关键指标,是衡量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发展盈亏的一个明显指标。而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更是有利于企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这是因为企业高效益的实现必定是以低成本获取高效益的技术和管理而实现的,因此较高的经济效益说明企业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中具备了获取竞争优势的基础和保障。(2)作为国家的重要支柱产业,煤矿企业较高的经济效益对于当地经济发展的促进、国民经济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起着重要的作用。众所周知,在全球范围内煤矿资源都属于重要的稀缺资源,为更好地为社会和人类服务,更有力地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为人们提供更多更好的产品和劳务,就需要对煤炭资源进行高效、合理地开发与利用。因此,现代煤矿企业必须通过改革创新和科技进步,不断降低煤炭企业生产经营的耗费,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们对物质文化的各种需求。实际上,这也正是现代煤矿企业提高自身经济效益最重要也是最核心的途径。 二、提高煤矿企业经济效益的宏观对策分析 1.树立正确的成本意识。经济效益提高的主要措施之一就是降低成本,这也是企业实现利润增长的关键手段之一。一般来说,在煤矿企业中,其成本构成的主要部分是人工成本和安全成本,为提高效益,企业都力求最大程度地降低成本,为此必须树立正确的成本意识。首先,煤炭企业要认识到成本的降低和收益的增加是密切联系的,两者相辅相成,企业的效益并不会因为偷工减料所带来的成本降低就能实现增加的目的。其次,成本的降低也不能通过简单的费用削减来实现,而应该通过机构改革、技术改进等方式来实现。比如,企业可以通过战略规划来实现人工成本和安全成本的优化与管控,从而将人工成本和安全成本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和比例内,而非通过简单地缩减人员和费用来实现。当然,我们必须承认的是在现代煤矿的生产经营中,人工成本过高势必会造成资源的浪费,为此煤矿企业应建立科学的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利用和配置企业的人才资源。此外,企业还要不遗余力地进行科技创新,努力提升生产工艺的科技含量,不断进行新技术、新工艺的实践与摸索,切实降低生产中的资源耗费,从根本上实现成本节约的目的。就神火集团来说,该企业在成本意识的指导下就很好地实现了对成本的调控。神火集团在面临严峻的经济形势时,出台了领导干部带头降薪、严抓项目建设、精简机构、缩减人员以及加强经营全流程管控等果断措施。通过“瘦身”,神火集团成功实现了自身的机构改革,机构数量减少30%,管理人员减少15%,领导干部带头降薪70%以上。此外通过严格管理将1至4月份非生产性费用支出降低达50%以上,成功实现了成本控制,保证了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与提高。 2.重视煤矿安全。煤矿安全是提高煤矿企业经济效益的前提和保障。因此,煤矿企业对安全生产的投入也是另外一种生产经营活动。煤矿安全投入,顾名思义就是煤矿企业为保证生产经营的安全进行而投入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的总和。重视煤矿安全,增加煤矿安全投入,对于改善井下劳动条件、提高安全系数具有重要意义,更能够提升企业的防灾救灾能力,在面临危机时降低企业损失的成本。此外,安全投入还能够提高煤矿作业一线人员的安全素质,增加安全知识,为煤矿经营的安全奠定良好的人员基础。不过,煤矿企业的安全投入属于隐性成本,由于并不能够通过安全投入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不能直接体现到企业的产出之中,因此大多数煤炭企业的领导层对安全投入的热情并不高涨也不主动,而安全投入自然也不够到位。有数据调查显示,在我国所发生的煤矿事故中,给企业带来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之间的比值约为1:10。从当前的煤矿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方面来看,还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企业不应该吝啬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实际上加大安全投入与提高经济效益之间并不冲突反而是相互促进的作用,安全投入的增加将会更有利于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3.科学整合煤炭资源。煤炭行业是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同样也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为保证其作用的更好发挥,要对煤炭资源进行良好的整合与配置,进行科学合理的统筹规划,杜绝各种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煤炭企业的发展史同样也是一部扩张史,随着其规模的不断扩大与扩张,难免会出现如盲目开采等与相关规定不相符合的不合理行为,出现资源浪费等不良现象,给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同时也不利于煤炭企业自身的发展。为避免和解决煤炭企业发展中的粗放和混乱现象,需要为企业建立一个完善的体制来对资源进行合理科学的整合,做好统筹规划,制定好开发程序并落实到位。企业也要遵守相关规定,做到严格自律,科学发展,优化配置,真正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例如,为了规避发展中的问题,神火集团通过自身的优势互补实现了企业的自我转型与升级。神火集团利用其独特的品质和区位优势、资金、技术、管理、人才优势等在煤炭资源丰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准东五彩湾工业园区规划建成了包括年产80万吨高精度铝合金、40万吨碳素及4×350MW超临界发电机组的煤、电、铝一体化项目,实现了自企业创建以来的最高赢利纪录。 三、结语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现代煤矿企业要提高经济效益就必然要从企业的综合管理方面入手,要尤其注重宏观管理政策对企业发展的影响。首先从整体上优化企业的资源配置,从成本缩减、资源节约以及耗能降低方面加以优化。企业并非是一个单方面的活动,同时需要人力、物力和自己财力之间的相互配合。煤矿企业要想提高经济效益,就必须加强对企业的综合管理,优化企业资源配置、降低成本、节约资源、减少消耗。企业的人力、物力、财力要相互配合,紧密联系,保证煤矿企业生产经营的衔接有序。通过科学合理的宏观政策的规划与管理,对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综合经济竞争力等都会发挥关键作用,使煤炭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 作者:陈伟 单位: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煤矿经济论文:煤矿企业经济管理创新方式研究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创新经济管理模式成为煤矿企业经济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煤矿企业创新经济管理方式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方面具有很大的帮助作用,本文从现煤矿企业经济管理方式现状着手,分析企业经济管理模式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煤矿企业;经济管理方式;创新 我国的经济发展较为快速,煤矿行业的经济也跟随着大部队一起发展,但是发展的过程中不乏挑战。煤矿企业创新经济管理方式是企业提高自身经济效益的主要途径,也是企业在充满淘汰机制的现代社会取胜的关键,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求煤矿企业创新经济管理模式,从而适应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只有创新了经济管理方式,企业才得以合理调整企业内部的经济结构,才能够在优胜劣汰的社会中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煤矿企业经济管理现状 大多数成功的煤矿企业都有比较完善的经济管理方式,在竞争激烈的市场发展之下,仅仅安于现状不足以保全企业的地位,企业必须跟上时展的步伐,积极创新经济管理方式,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煤矿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坚持可续发展观下的经济管理方式,先进的科学技术和信息技术是企业取得优胜的重要手段,所以创新经济管理方式是煤矿企业首要完成的工作。研究表明,大多数成功的企业都具有较高的创新能力,不仅在产品上创新,经济管理模式上也创新到一定境界,使得管理方式更适合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生存。但是在其他的企业中,经济管理模式仍然存在许多限制性的问题,不少企业依旧坚持着传统的经济管理理念,缺少对先进科学技术的合理应用,企业员工的职业道德素质较为低下,为企业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阻碍;经济管理制度缺乏严谨,程序不够完整,企业缺乏应对经济危机时的策略,缺乏对安全隐患的管理。企业的经济体制改革可能会导致经济危机,采收煤矿的工作具有一定的安全隐患,这都是经济管理方式不完善的原因。所以,创新经济管理方式尤为重要,增强员工对工作的责任感,提高员工的创新能力,促进其发挥主观能动性。企业领导人积极改善经济管理方式,积极采取先进科学技术,利用现代化的技术增强企业的经济管理水平,这是改善企业各大问题的关键所在,也是促进企业发展的优先战略。 二、煤矿企业创新经济管理方式的策略 1.合理运用先进科学技术 经济管理决定着企业的运行与发展,最大限度地合理发挥企业有限资金的价值,并且有效控制成本的支出是企业经营的原则。对于一个企业而言,资金管理工作往往难于其他工作,资金管理稍有不慎便会给企业带来极大的麻烦,传统的经济管理手段已经无法跟上现代社会发展的步伐,企业需要先进的科学技术来帮助管理资金。资金需要得到有效的利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应有的价值,要求信息技术在经济管理中得到创新。信息化管理不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煤矿企业在物资采购的过程、与合作商签订合同方面,甚至在劳资工资结算方面都能够采用信息化管理模式,还可以使得管理有条不紊地进行,避免工作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混乱现象。大型煤矿企业的经济管理更是错综复杂,繁重的财务问题往往是财务人员最困扰的事情,这时候企业可以采取ERP信息化管理,其中蕴含的先进技术能够最大限度优化财务管理,减轻财务管理的繁重,系统地管理企业的资金问题,坚持时刻为客户服务的原则,促进企业向现代化社会进军的步伐。 2.转变经济管理理念 近几年资源极度短缺,环境屡屡遭到破坏,国家倡导各大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所以煤矿企业需要积极转变经济管理理念,坚持国家提倡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创新经济管理方式。循环经济是符合当今社会高速率发展的经济发展方式,主要目的在于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对于煤矿企业而言,开采收集到的煤矿需要再循环、再利用,最大化地提高煤矿资源的使用率,尽可能减少资源的浪费,避免对环境的污染与破坏,促进能源的可持续发展。煤矿企业在日常开采煤矿资源的工作当中,需要耗费大量的水电资源,这违反了循环经济的要求,同时也体现出企业缺乏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意识。坚持创造环境友好型社会,煤矿企业需要在工作期间遵守循环经济,节约水电资源,不仅保护了环境节省了资源,同时还减少企业的成本支出。企业积极转变经济管理理念,坚持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这也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最佳途径。 3.培养员工综合素质 员工的职业道德水平能够间接体现出企业的风貌,综合素质较高的员工往往能够吸引到更多的客户,因此,培养员工的专业水平与职业道德水平是创新经济管理方式一大重要组成部分。煤矿企业应该重视培养员工的综合素质,包括专业水平与职业道德水平,加大对员工的技术培训,成立专门的培训机构使员工得到基本的技术培训,这要求企业在培训员工方面投入一定量的资金,少量的投入换来足量的技术性员工,员工不断更新自身的技术水平,为企业更好地谋福利。虽然职业道德水平与先天性道德有极大的关联,但是后天性的学习也能够为员工塑造良好的职业道德。企业可以创建合理的奖励机制,奖励表现好的员工与工作素质高的员工,鼓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开发员工的潜能,员工不再迫于上级而工作,而是主观性地为自身求发展,为企业谋福利,这是企业成功的关键,也是企业创新经济管理方式的基础。 三、小结 煤矿企业在创新经济管理方面需要完善经济管理程序,资金的合理利用等关系着企业内部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创新经济管理模式,运用先进的技术水平保证各大程序的正确运行。同时,企业加强对安全隐患的管理,开采煤矿容易发生突发事故,企业需要为开采工作人员提供充分的器械与安全设备保证人员的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合理运用先进科学技术、采用循环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员工综合素质,这是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取胜的关键,也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创新经济管理方式。 作者:张运站 单位: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三号煤矿 煤矿经济论文:经济下行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挑战 摘要:国内经济下行造成煤矿行业发展陷入困境的局面,分析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挑战与机遇,并提出煤矿行业脱困对策。 关键词:煤矿安全;经济下行;监管 目前,宏观经济总体处于下行趋势,结构调整力度加大,进入转型发展新常态。受此影响,煤炭下游各行业,如火电、化工、冶金、建材等需求严重不足;社会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压力逐步加大,煤炭用量受到严格控制;优质清洁能源、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等产能加大,造成全国煤炭产能严重过剩,煤价连续下跌,煤炭行业发展陷入困境,甚至一些煤矿因资金状况难以为继,主动停产、转产。从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规律分析,当煤炭市场发生较大变化、煤炭经济处于大起大落的时期,往往也是煤矿事故的多发期。煤炭工业经济持续低位运行的态势在短期内难以彻底改变,煤矿安全生产面临巨大的压力和严峻的考验[1]。 1.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当前煤炭行业进入“四期并存”的阶段,即需求增速放缓期、超前产能和库存消化期、环境约束强化期、结构调整攻坚期。这是10多年来持续高速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经济规律、社会规律、自然规律作用的客观体现,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既有挑战也有机遇。从有利的一面看,“四期并存”的阶段性特征必将推动煤炭行业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从而促进安全生产。同时,由于一些小煤矿业主抗风险能力较差,为避免亏损被迫退出煤炭行业,整顿关闭阻力减轻、障碍减少,有利于煤矿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良好环境的形成,有利于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机制的健全完善,也有利于全国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有效落实[2]。一是为促进煤炭行业结构调整提供良好的条件。经济下行客观上迫使煤炭行业加快结构调整,加快产业整合重组,全面结束煤炭行业依赖粗放型发展模式的进程,转向依靠理念创新、科技创新,走规模化、集约化、精细化的发展方向;促进提高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绿色和智能化生产水平,实现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二是煤炭产量受控促进安全生产风险整体下降。控制国内煤炭生产总量是帮助行业脱困的重要措施。通过加强安全监管监察,依法调控、依法治理,促进企业减少生产人员,提高生产效率,减轻了安全生产风险。[3]从不利的一面看,为防止陷入亏损,各煤炭企业均采取措施降低生产和销售成本,部分企业通过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来摊薄成本,甚至以量保价,低价促销,降低安全标准,违规超能力生产,造成安全生产风险加大,为企业长远发展埋下隐患。一是安全投入减少。当前,煤炭企业各种税费较重,融资十分困难,融资成本较高,加之下游企业的拖累,加重了煤炭企业财务费用负担,致使企业安全投入必然会减少,各种安全措施得不到保障,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改造、设备设施更新升级等难以落实到位。二是人员情绪波动。经济效益大幅下滑分散了企业负责人抓安全工作的精力,造成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矿工的情绪波动,人的不安全行为增加。一些企业甚至出现生产、技术、管理骨干大量流失,动摇了安全生产基础。三是管理水平下降。部分煤矿为防止巨额亏损而采取降薪措施,客观上造成企业员工参与安全生产的热情下降,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得不到有效激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大打折扣,企业安全生产无法得到充分保障[4]。 2.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对策和措施 (1)尊重经济规律,发挥好市场和政府“两只手”的作用。为煤炭企业清费利税,严格落实煤炭资源税改革措施和煤炭企业收费清单制度,调低煤炭增值税税率,合理减免有关涉煤费用。进一步改善金融机构对煤炭企业的信贷状况,尝试建立政府以奖代补等激励机制,引导、支持、帮扶企业加大安全技术改造等投入,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提供资金支持。完善煤炭企业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重组政策措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安全的产能,优化煤炭开局,提高生产集中度[5]。 (2)寓监管于服务之中。继续通过开展“千名干部与万名矿长谈心对话”等活动,了解煤矿真实情况,掌握煤矿安全生产普遍性问题,探讨解决办法。把执法监管过程当作为企业服务的过程,在不降低安全监管标准的前提下更好地提供各类服务;组织专家帮助企业排查隐患,支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为企业安全技改提供技术和财政支持;提高各类涉煤行政审批办事效率,帮助企业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示范企业(矿井)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标准体系,实现“四减”(减矿、减面、减产、减人)要求。 (3)进一步深化煤矿安全生产整治。整顿关闭小煤矿和“打非治违”是解决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治本之策。要抓住有利时机,进一步深化煤矿安全整治,把小煤矿数量降到一定程度,从整体上提升煤炭工业的素质和安全保障能力。对违法违规建设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停产;对超能力生产、越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一律严厉处罚,直至关闭;对非法违法开采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坚决予以关闭;对安全基础条件差且难以改造,以及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的小煤矿,一方面要加强监管,一方面要加快引导其退出煤炭生产领域。 作者:穆壹 单位:六盘水市钟山区安监局
企业内部管理论文:旅游企业内部管理创新论文 一、知识经济 1996年“世界经合组织”发表了一篇题目为《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的研究报告,在这份报告中指出,“知识经济是建立在知识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之上的经济”,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它是与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相对应的。 二、知识经济对旅游企业管理产生的影响 1.企业管理人本化 知识经济环境下的旅游企业,要想在竞争中保持有力地位,必须要重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必须注重企业员工智力资本的因素,因为每一个企业员工都是一个知识的拥有者,这些员工在企业中工作,实质上是在奉献自己的知识,企业管理者必须做好人才的合理配置。这就要求企业必须调整管理方式,实现人本管理,对企业员工投入更多的感情,在人力资源管理中要善于使用激励理论,不断激发出企业员工的创新性和主动性,为消费者提供更高水平的产品和更高质量的服务。 2.组织结构简单化 在传统的旅游企业管理模式中,大部分采用的是直线组织型的组织机构,但是在知识经济环境下,这种管理模式就显得过层次过于复杂、机构规模过于臃肿,在协调各部门关系的时候,经常会遇到困难,阻碍信息的传递。现在的旅游企业受到互联网技术的影响,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络、电视和其他媒体广告等方式了解到旅游企业的产品信息和价格情况,这就客观的要求旅游企业必须化简组织结构,这样更容易进行人员配置,也更容易管理企业,有利于实现知识共享,简单化的企业组织结构可以使更多的员工参与到旅游产品设计和企业管理过程中,可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3.销售渠道网络化 知识经济促进了科技的发展,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也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也为旅游企业产品的市场营销提供了更多的销售方式。旅游企业可以依靠互联网技术进行网络营销,以更直观、更形象的方式将旅游产品的介绍、说明等信息呈现在消费者面前,视频、图片、游记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材料比传统的营销方式更具吸引力。在线客服可以与消费者实时进行交流,为消费者及时解答各种疑惑,电子商务技术的发展与成熟,消费者在家中足不出户就可以通过在线支付完成旅游产品的选择和付费,旅游企业的网络销售已经逐步替代了传统的方式成为旅游产品销售的主要渠道。 4.产品设计个性化 知识经济是通过知识和经济的相互结合实现彼此的促进,在这种环境下,旅游企业的产品已经脱离了传统意义上的经济理念,而变成了为满足人们个性需要的一种产品形式,或者说是一种服务形式。在知识经济环境下旅游者获取信息更加容易,旅游者之间彼此交流也更加便利,他们已经不再局限于被动地去接受旅游企业所提供的旅游产品,而更多的是积极提出自己的旅游需求和旅游想法,这无形中也为旅游企业开发新的个性旅游产品提供了参考和依据,从而为旅游企业的新产品开发与设计增加了个性元素。 三、知识经济环境下旅游企业管理创新对策 在知识经济环境下,通过管理方面的创新改善旅游企业,提高旅游企业管理的水平,促进旅游企业的快速发展。 1.提高管理创新意识 企业进行管理创新需要付出比业务和产品创新更大的成本,因为进行企业内部体制研究是有难度的,改革也需要比较长的时间,还需要既懂得管理又熟悉业务的管理人员,同时需要后勤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所以很多旅游企业缺乏创新企业管理的主动性。而传统的旅游业经过多年的经营,比较重视旅游业务的经营和服务的宣传,但却不重视企业的管理和创新,跟不上旅游企业发展的脚步,有些企业管理方式和方法制约了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经济效益的增长。在提高和创新旅游企业管理水平的过程中,企业管理者首先要从思想上认识到企业管理的重要性,学习国内外旅游企业管理发展的趋势,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研究旅游产业的发展和经营状况,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探索科学有效的管理模式,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加快企业的现代化进程,拉近与世界先进企业在企业管理方面的差距,为促进旅游企业的发展做好准备。 2.注重基础管工作 目前很多旅游企业在管理过程中没有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在企业经营的过程中凭借员工的经验主义或者管理者的经验主义,有时候产品和服务甚至出现造假的情况,严重伤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损害了整个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所以,旅游企业做好自身的基础管理工作是提高旅游企业管理水平的前提,也是保证旅游企业正常运转的保证。旅游企业要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进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就必须要加强基础管理工作,首先要建立企业的管理制度。第一、要设定企业的岗位职责,以便管理人员对企业运营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对不合理的岗位进行调整,对调理进行改进与完善,最大程度的调动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第二、要健全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并要求财务部门和整个企业严格执行,保证会计的原始凭证完整,保证财务数据准确,规范的水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核算;第三、要建立企业资源的使用规定,使用内部资源要有计划性,严格控制经营成本,减少不必要的浪费,确保企业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通过完善企业基本管理制度,实现对整个管理体系的优化,进而提高企业的运行效率,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3.打造精品服务项目 在进行企业管理创新的时候,也要重视服务水平的提高。随着消费者收入水平的提高,他们对于旅游产品的消费不仅局限在旅游产品的内容上,更对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类型或者类型相似的旅游产品,服务质量就成为消费者选择的重要因素。企业要不断改进服务水平,从经营的细节入手,将旅游中的旅游路线,餐饮服务,导游讲解等方面都安排好,真正实现以消费者为中心,以满足消费者心理需求为导向,以消费者旅游体验的满意度为目标。 4.调整组织结构类型 传统的直线组织性组织结构适合刚性企业管理,并不能适合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管理的要求。在传统的组织结构中,企业中各类信息的流动收到限制,影响了信息传递,经过简化的企业组织呈现出扁平式的组织结构。企业中原有的垂直界限与水平界限都被打破,使各个部门能够更加便利地从不同员工那里得到相关的信息,也提高了企业中不同部门之间的交流效率。这种扁平的组织形式也有利于将分散于企业各个部门的信息集中利用,这个过程也符合知识管理的夜店,将企业内部的知识进行集中。 5.建立管理网络模块 旅游企业在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要积极改变企业的运营模式,积极利用网络来完成生产、销售和管理,依靠先进的网络平台和在线支付等方式创新企业的管理。可以感觉知识管理的理论,将企业管理中的各个部分,以模块的形式进行划分,这种以知识流为基础建立的管理模块,可以很好的应对企业经营中遇到的一些障碍,使企业在管理过程中更加灵活和开放。采用模块网络化的管理方式可以降低整个旅游企业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的整体凝聚力,充分的发挥企业竞争优势。 6.培育管理创新人才 人是实施管理的核心,要努力培养出具备先进管理技能和良好职业道德的新一代企业管理者,建立一支适合现代经济环境的高素质企业经营管理队伍,增加有效的企业管理者,可以在原有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增加收益,所以,作为传统的旅游企业要不断加大对管理人才的培养力度,完善对游行企业管理者的考评制定,制定科学合理的职位晋升机制,制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员工培训规划,运用多种方式提升管理人员的全面素质。 四、结束语 在知识经济环境下,对旅游企业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运用科学的方法来创新企业管理方式,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使企业激烈市场的竞争中获得更好的发展。 作者:杨婧 马众 企业内部管理论文:后金融危机下国内证券企业内部管理 在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冲击下,美国五大投行轰然倒下,传统的金融格局被彻底打破,各国经济遭受重创。中国经济增速下滑,资本市场大幅调整,股票市场持续走弱,市场成交量萎缩。经过2009年一年的努力,世界各国经济触底复苏,金融危机对市场的影响日渐消退。专家预计在全球经济完全复苏前,金融海啸的余波将持续影响人类的各种经济与金融行为。这也意味着,中国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后金融危机时代,这将是一个充满挑战和机遇的新时代。正是在这样的全新背景下,为了更好地反映金融危机影响下中国证券公司的发展变化,笔者通过在证券公司实习的经历,对国内证券公司的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做了较为全面的分析,并提出可行的对策研究方案。研究证券公司的内部问题不仅对于证券公司自身具有维持生存发展的微观价值,而且对证券市场的平稳运行以及金融安全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和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宏观意义。 一、后金融危机时代中国证券公司发展状况 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107家证券公司。金融危机前后,中国券商数量并未发生明显改变,但资产规模却发生不同比例的变化。2008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国内券商主承销数、主承销金额、净资本等指标均呈V字型趋势发展。在后金融危机时期,中国券商状况得以改善(见表1)。表中数据显示,2008年国内107家证券公司总资产规模合计11909.34亿元,相比2007年的106家券商总资产,同比减少31.31%;平均每家券商总资产为111.3亿元,同比减少31.95%。目前,针对国内券商的发展特点以及金融改革需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1月22日《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在这次金融海啸中,全球股指期货市场运行稳定,交易量、持仓量显著增加,这使得中国金融市场对于股指期货等场内金融衍生品的需求更为迫切。证监会于2010年上半年相继公布了《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以及关于修改《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的决定。这些政策的出台,不仅使得国内券商的监管制度更为完善,同时也为国内券商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和盈利渠道。后金融危机时代对于中国券商来说机遇与挑战并存,认清现状才能更好更有效的推动国内券商的稳步发展。 二、中国证券公司内部存在的问题 中国的证券公司从产生至今仅20余年,其发展过程中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与此同时,也暴露出不少问题,从而桎梏着我国券商的发展。从微观视角出发,探讨中国券商内部存在的问题,对推动券商健康、有序发展显得尤为重要。我国的证券公司目前普遍存在公司资本规模偏小、盈利途径单一、管理水平低下、治理结构不完善、创新意识薄弱、风险防控能力不强等问题,制约其蓬勃发展。笔者通过自身在证券公司实习的经历,着重对如下几方面问题进行思考与探讨: (一)国内多数证券公司业务范围狭窄,创新业务处于初级阶段,抗风险能力差 证券公司的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许可范围内,在证券市场上开展的各项具体的经营活动,证券发行业务和证券交易业务(包括证券买卖和自营证券买卖)是证券公司的主营业务,是证券公司利润的来源和生存的基础,是实现其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保证。此外,证券公司也推出了企业重组业务、资产证券化以及一些创意性业务,包括基金管理、咨询服务、风险资本等。从目前证券公司情况来看,中国大多数证券公司主要充当一级市场的承销商,二级市场的经纪商和交易商,少数几家规模较大的证券公司如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国泰君安、银河证券、广发证券等证券公司的业务也主要集中在证券承销、证券交易、资金管理等方面,企业并购以及咨询管理等业务在其所在业务中的比重依然较低。此外,创新性业务以及金融衍生品业务仍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业务范围总体上较狭窄。在成熟的资本市场,投资银行的功能已由单纯的中介结构向投资理财顾问的角色转化,形成以并购咨询、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资产管理、风险投资等位核心的新一代业务。如美国、日本、欧洲等发达国家的投资银行都有着多元化业务经营模式,其咨询服务、风险投资等业务比重越来越大。此外,发达国家的投资银行早已经实行金融混业经营,不仅经营证券业务,也经营银行、保险和信托业务。由于券商自身资金规模较小,加之市场环境以及中国资本市场体制等因素制约了券商创新的动力和投入。资本金不足使得券商无法承担开放新业务的成本以及风险,甚至迫使券商挪用客户资金进行投资或做自营业务,这加大了其经营风险,降低了资信度。而业务范围的狭窄又引发券商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不足。2008年,我国证券市场首发、上市公司再融资(包括公开增发、融资性非公开发行、配股、可转换公司债、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五类)共计发行数186家,同比减少35%;募集资金3179.18亿元,同比减少幅度为60.76%。金融危机的深化导致市场持续低迷和交易日渐萎缩,券商必须承受市场下跌导致的沉重系统沽空压力,承销业务也会减少,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预防不时爆发的各类业务风险,业务单一将使得国内券商面临较大的生存压力。 (二)缺乏专业的证券业人才和业务经验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底,我国注册证券从业人员共有84927人,比2007年增加22006人,同比增长35%。尽管从业人员逐年递增,但随着各项新业务相继推出,与业务机会相对于的国内高素质证券业人才相对稀缺。在美国,金融领域是整个国家经济的中心,华尔街的投资银行家们有着过人的才智、能力和胆识。无论是在企业并购浪潮中,还是资本跨国流动中,华尔街的投资银行家们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独到的眼光,积极开拓,为金融界和企业界做出了大量贡献。证券公司是人力资本密集型企业,高层次、专业的人才是证券公司的核心资本。熟悉金融市场、精通金融业务、掌握各种金融技术的人员推动着证券业的发展。证券公司的各类业务具有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的特点,因而,需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丰富的专业基础,具备金融、财务、法律、计算机等各方面的知识。我国的证券从业人员与国际上真正意义上的投资银行家水平不可相提并论。究其原因,一是由于证券业务多年来只囿于证券的发行与交易,证券从业人员缺乏创新精神和开拓性思维;二是缺乏具备专业技能和操作经营的专业人员。我国的证券公司起步较晚,在规模小、国际声誉不高的情况下,很难吸引高素质人才,相关人才储备少,更缺乏实际的业务经验。我国证券公司对人力资源素质的要求一般分为以下两个方面,业务能力和道德素质。笔者注意到国内证券从业人员中有相当多的证券公司客户经理,他们的专业知识、学历背景、工作经历参差不齐,有相当一部分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在实际工作中,与公司各部门相关人员沟通甚少,经常对公司新的业务或是新的交易系统业务不熟,显得极为不专业。这不仅损害了券商的专业化形象,更有碍于券商的发展壮大。 (三)国内券商间竞争激烈 目前,券商间业务结构单一且雷同,行业内部竞争激烈,业务“同质化”现象严重。各券商通过不断开发新型业务、提高服务质量、降低交易费用等手段来吸引并挽留客户。早在几年前,各大券商就开始大规模招聘证券经纪人,并冠之以“客户经理”、“理财顾问”、“营销代表”的头衔,其目的是通过人海战略加速开发客户,把更多的客户招揽到本公司的门下。2002年5月1日,我国证券业开始实行佣金浮动:A股、B股、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佣金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以深圳券商为例。业内人士指出0.3‰的佣金率是券商经纪业务的盈亏平衡点,而目前深圳券商平均佣金率水平已下降至0.4‰~0.8‰,正在向这一盈亏平衡点逼近,导致一些缺乏客户资源的中小券商营业部生存艰难。面对深圳证券业过度竞争的市场环境,一些券商营业部选择向二、三线城市迁移。深圳证监局以及公开信息显示:从2009年至2010年,相继有多家营业部迁出深圳,转向二、三线城市。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有2家平安证券营业部、1家五矿证券营业部、1家湘财证券营业部、1家国海证券营业部等迁离深圳。而2010年2月银泰证券深圳竹子林路营业部迁出深圳,同年4月信达证券深圳红岭中路营业部迁出深圳,西南证券深圳福强路营业部迁至河北保定市。 以目前国内券商面临的总体环境来看,降低佣金成为多数券商被迫选择的竞争策略。依靠对不同客户群收取不同比例的佣金来争取客户资源,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不失为一种竞争手段。但这也导致某些券商私下与客户达成协议,刻意用低于其他券商佣金的手段来夺取客户资源,造成券商间的恶性竞争。笔者认为,真正的竞争应该体现在证券公司各营业部的服务上,券商之间的竞争要在公平合理的范围之内,不能搞恶性竞争,这样不利于整个证券行业的发展。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很多,如中国证券公司受到过度的行政管制,过多的行政干预,使证券公司经营自主权不够,影响其业务创新、产品创新;证券公司机制不够灵活,缺乏与国际接轨的、富有效率的股权激励制度,影响券商员工本身创新动力;缺少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国际化证券公司等。 三、解决我国证券公司内部问题的对策 (一)鼓励、推动证券公司的业务创新和品种创新 券商需要通过多种途径来提升其国内、国际竞争力。券商需要尽快改变证券公司现有业务模式单调、陈旧的局面,实施业务创新和品种创新,以满足不同类型的筹资者及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收益偏好的需求。券商应在实现传统业务扩展和深化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业务范围,参与到企业重组、金融工程等创意性业务中。这样有利于改善券商的业务和收入结构,促进证券业的盈利模式转型,拓展业务创新空间,提升证券业的核心竞争力。创新业务是一柄双刃剑,过度的创新衍生又具有放大风险的作用,掌握不好其负面作用就会呈现。因而,创新也需要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应该有节奏、有计划的进行。在此发展过程中,也离不开证券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积极推动,适当放松对创新类券商申请开展创新业务的审批限制,以加快推进券商自主创新的步伐。同时,也可以创造条件,实行做市商制度。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考虑建立以现有指令驱动型的交易制度为基础、以做市商制度为辅助的交易系统,推动证券市场的交易机制变革。此外,我国券商需要改变股权结构高度集中化的现状,通过股权结构优化,上市走向资本市场而改善公司治理,从而提高管理效率。通过设立有效的股权激励制度,激发国内券商从业人员勇于挑战、积极创新的热情,推动产品和业务创新进程。 (二)培养、引进业界优秀人才,以满足投资者日趋多元化和差别化的服务 券商在推出创新业务的同时,需要培养、引进具备专业知识的优秀人才才能事半功倍。目前,由于机构投资者不断增加,它们具有不同的投资目标,需要差别化和细分化的投资咨询服务。中国大量上市公司或刚刚上市,或刚刚从股权分置改革中调整过来,迫切需要一些专业机构提供相关专业意见。上市公司的发展壮大又给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供更多财务顾问机会。当下一般性的评论和建议已经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券商应当大力培养、引进具有专业知识的咨询顾问人员以满足投资者的需求。笔者认为券商应加强对从业人员各方面素质的培养,推行培训、任用和考评机制,对高级人才要酬以高薪,委以重任;应定期邀请国外业界优秀人士对国内从业人员进行指导和交流,也可以组织部分国内证券业从业人员深入到国际投资银行学习先进技术和宝贵经验;同时,也可以从国外引进业界优秀人士担当国内证券公司的投资顾问、财务顾问等。 (三)加快推动证券行业的并购整合,提升证券业的总体竞争力 在“分类监管、扶优限劣”的监管思路指导下,未来国内券商走向并购、整合势在必行。借鉴西方证券业发展的宝贵经验,并购重组作为一种低成本、快速扩张的方式,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进而发挥规模效应、结构效应、协同效应和整合效应。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证券公司应当充分利用这一行业正处于低谷的时期,实现优质证券公司以市场化方式参与并购和重组,引导行业资源从劣质公司进一步向优质公司集中。通过并购整合,一方面可以通过合并营业网点,充分发挥网络的辐射功能,降低固定资产成本支出;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公司间的相互持股,合并部分彼此对抗性较强的营业网点,从而减少竞争和管理费用,降低经营成本。与此同时,并购重组还可以打破国内券商间比规模、拼数量、抢客户的低层次竞争格局,通过全面整合提升科研创新力量,加快实现专业化、差别化服务,从而提升国内券商的服务水平,扩大其业务范围,使其向国际化水平靠拢。 企业内部管理论文:企业内部管理目标及应对策略 1、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目标 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应当达到以下基本目标: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企业应在合理保证上述目标的基础上设计内部会计控制相关制度。 2、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措施 2.1不相容职业相互分离控制。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其主要职责,对可能发生风险的岗位要相互分离、互相制约。不相容的职务一般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管与稽核检查、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等。职务分离是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实施职务分离可以有效防止因职权过度集中产生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职务分离可以让不相容岗位相互制约和监督,从而实现内部控制的管理目标。一般情况下,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通常可以划分为授权、签发、核准、执行和记录五个步骤。如果上述每一步都有相对独立的人员或部门分别实施或执行,就能够保证不相容职务的分离,从而便于内部控制作用的发挥。 2.2授权批准控制。授权批准控制是指企业在办理各项经济业务时要有规定的授权批准程序,明确各单位办理各项经济业务的职责、权限和业务流程。企业所有经营活动都应规范审核审批程序,确保事事有监管。明确各级人员审批内容和审批责任,确保责任清晰。明确各类经济业务审批程序,严格控制越级审批、违规审批,确保流程化运作,层层把关、落实。企业的授权审批一般分为常规授权和特别授权。常规授权是指在职务分工控制的基础上,由企业管理机构明确规定有关业务经办人员的职责范围和业务处理权限与责任,使所有的业务经办人员在办理相关业务时都能明确自己的职责权限,并在授权范围内办理有关经济业务,承担相应的责任。企业对于金额重大、重要性高、技术性强、影响范围广的经济业务与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2.3会计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要求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适合本企业的会计制度,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以及相关信息披露的处理程序,规范会计政策的选用标准和审批程序,建立、完善会计档案保管和会计工作交接办法,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确保企业财务报告真实、可靠和完整。 会计系统控制是记录、分类、汇总、分析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合理保证相关资产和负债真实、合法,为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合理参考依据的管理手段。会计信息控制包括会计人员岗位职责控制、会计档案控制、会计科目及报告控制等。会计人员岗位职责控制是指在明确规定会计人员工作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并把相关规定具体落实到会计人员实际工作中的管理方式。会计人员岗位控制是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规范会计人员工作业务流程,加强内部管理的需要。企业应根据自己单位的实际情况,在会计机构内部确定职责清晰、层次分明的岗位管理体系。会计档案主要包括财务报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对账资料、内部票据等,企业应当按照《会计法》的要求保存管理会计档案,并结合单位实际需要,对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编目、销毁和借还利用等内容制定相关制度,要有专人负责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控制制度要求执行。会计科目及会计报告管理。企业要依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结合企业经营管理需要,设置明细科目、部门核算、项目核算等,确保统一口径、统一核算,以提高会计报表合并的时效性和准确性。还要建立完善的财务报告管理体系,包括会计报表、分析报表、成本报表、对账报表、经营信息快报,并制定财务报告编制奖惩管理机制,确保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完整、及时、统一和安全。 2.4预算控制。预算控制就是要求企业从各个基础单位做起,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定规范的预算编制、审核、下达、执行等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预算控制和约束企业的行为。预算控制应包括企业全部的经营内容,通过定期的预算检查考核,能够及时发现影响预算完成的因素,并能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确保预算的严格执行。企业通过全面预算控制,对各基层单位的经营目标进行细化控制,可以有效保证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提高企业的整体效益与效率。 2.5财产保全控制。实物保全控制是指企业应当建立财产物资的日常管理规章及定期盘点制度,制定财产登记、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企业的各项财产安全、完整,避免缺失和毁坏。同时还要制定限制接近的措施和财产处理的相关规定。通过执行财产保全的相关措施,能够有效加强实物资产的保管控制,从而使企业资产能够更好地发挥功能作用,更好地为企业创造价值。 2.6风险控制。企业的风险存在于生产经营的整个过程,包括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两大类。从会计内部控制方面主要应该注意财务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受宏观经济环境、金融市场因素及政治、法律等因素影响,企业风险控制任务较重。首先要树立风险防范意识,重视风险防范工作,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其次要建立财务风险预警系统,定期进行现金流量、应收账款周转情况分析,从而对企业资金周转情况进行分析,掌握企业偿债能力、获利能力及经济效益情况,有效防范财务风险。另外,对发生财务风险较高的投资行为、筹资行为,要采取科学的方法进行分析,如量本利分析法、净现值法等,保证决策科学有效,避免因决策失误造成损失。 2.7信息技术控制。在信息化环境下,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方式有了许多新的特点,如数据存储的磁性化,数据处理的集中化、自动化,会计人员业务知识的多面化,会计信息的共享等。这些会计信息系统自身的特点,也增加了会计工作的风险。如开发和设计中存在的设计失败的风险,操作不规范和玩忽职守造成的数据错误或丢失的风险,计算机维护不当造成的系统无法正常工作的风险及其他不可控制的风险。针对以上风险,管理当局要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才能保证内部会计控制安全有效。首先企业要进行系统操作控制。对每个会计人员要进行身份确认及业务授权,操作人员只能按照业务授权进行操作,不能越权操作。其次是进行系统维护控制。企业必须指定专业人员定期对系统的硬件和软件进行检查和维护,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作相应记录,及时对软件和硬件进行升级,以确保系统的安全和系统运行的效率。 企业内部管理论文:教育类企业内部管理信息系统设计思路 【摘要】 本文通过信息管理、门店管理、合作单位管理、招生管理、学员管理、财务管理、课程管理、师资管理、自动排课管理、报考管理、证书管理、联系人管理、信息管理、日程安排管理、系统用户管理和系统维护管理等谈论了培训教育类企业内部管理信息系统设计思路。 【关键词】 培训教育;企业内部;管理信息;系统设计 现代社会有很多领域的工作都需要“持证上岗”,或者在专业领域达到某种等级才可上岗,由此诞生了不少专门从事这方面培训教育的企业。对于很多这类企业来说,内部信息化管理一直都是个难题,因为难以找到适合自身特性的成品管理软件。所以不少这类企业选择了“量身定制”一款适合自身实际需求的管理信息系统。下面笔者就根据自己在实际项目中所涉及到的这部分内容来阐述一下这类软件的设计思路。系统由培训项目信息管理、门店管理、合作单位管理、招生管理、学员管理、财务管理、课程管理、师资管理、自动排课管理、报考管理、证书管理、联系人管理、信息管理、日程安排管理、系统用户管理和系统维护管理等子系统组成。 具体功能如下: (1)项目信息管理包括项目设置、项目管理和项目查询与统计3个模块组成。项目设置模块用来设置当前的培训项目及子项目并可进行查询和导出到EXCEL的操作;项目管理模块可在项目设置模块的基础上设置管理每一期的各个培训项目信息,包括项目的日期、报名情况、各工作阶段、费用管理、报名人员;项目查询与统计模块用来查询和统计一个时间段内的项目报名信息和费用收支情况。 (2)门店管理用于对公司下属各门店进行管理,包括门店名称、店长、联系电话等。 (3)合作单位管理用于管理与公司有合作关系的各单位信息,包括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合作的项目、结算的方式等。 (4)招生管理用于对公司下属各门店的招生信息进行管理。 (5)学员管理包括预报名人员管理、正式学员管理、作废发票录入管理3个模块组成。预报名人员管理模块用于管理预报名的人员,包括人员基本信息、所报项目、缴费情况、相应的开票信息;正式学员管理模块用于管理经过确认后的正式学员,包括学员的基本信息、历史报名记录、缴费情况、欠费情况、退费情况、对应的发票信息;作废发票录入模块用于录入开票过程中出现的作废发票,包括票号、对应的学员、对应的项目和作废原因。 (6)财务管理包括团队缴费与票号管理、学员缴费管理、学员退费管理、门店业绩统计、欠费统计、退费统计、发票管理、作废发票管理、发票查询、招生业绩查询、学员缴费应缴金额过低申请管理共11个模块。其中,团队缴费与票号管理用来管理和统计与合作单位所有合作项目的合作经费情况,包括各合作单位的各合作项目的应缴费、实际缴费、欠费以及相关的学员信息;学员缴费管理用于管理各学员的缴费情况,包括应缴金额、实际缴费金额、欠费和对应发票,可按照总体或所报的各个项目来进行统计;学员退费管理用于管理学员的退费情况,包括退费的金额、银行、卡号以及对应的项目;门店业绩统计模块可按照门店、项目、子项目、时间段来查询和统计门店的业绩情况;欠费统计模块可按照门店项目、子项目、时间段来查询和统计各个门店的欠费情况;退费统计模块可按照门店项目、子项目、时间段来查询和统计各个门店的退费情况;发票管理模块用于对发票进行管理,包括起止票号、是否领用、领用人、领用日期、领用部门、是否归还、归还人、归还日期以及发票的使用明细;作废发票管理模块用于查询、统计和管理作废的发票信息,包括票号、关联人员、关联合作单位、关联项目和作废原因;发票查询可按项目、子项目、学员、门店、合作单位、开票日期、票号来对已使用发票信息进行查询,包括票号、关联人员、关联项目、关联门店或合作单位、缴费情况、欠费情况等;招生业绩查询模块主要用来查询和统计某个招生一个时间段内的业绩情况;学员缴费应缴金额过低申请管理模块主要用来管理招收学员时门店提交来的培训费用过低的申请。 (7)课程管理主要用于对培训课程信息进行管理,包括课程的名称、所隶属的培训项目、课时等。 (8)师资管理主要用于管理任课教师信息,包括教师的个人基本信息、可用的上课时间以及所上的课程。 (9)自动排课管理模块根据系统中已有的课程和教师信息,自动生成某个时间段内的某个培训项目的课表并导出到EXCEL中。 (10)报考管理主要用于管理学员的报考信息,既可单个设置学员的报考状态,也可批量设置,可批量导出学员的报考信息到EXCEL中。 (11)证书管理包括证书数据、证书发放和未拿证学员管理3个模块组成。其中,证书数据模块主要用于管理系统中的证书信息,可按照是否录入、是否发放、培训项目、门店或合作单位、学员来进行查询;证书发放模块用于按培训项目将证书成批或单个地发放到门店、合作单位或学员,并可按照培训项目、证书发放时间、发放位置和领证人来进行查询;未拿证学员管理模块主要用于管理和统计未拿证学员的信息。 (12)联系人管理用于管理相关合作单位的联系人信息,便于在系统首页面上进行查询。 (13)信息管理用于关系系统首页上的各种类型的信息,具有图文混排功能。 (14)日程安排管理主要供系统用户设置自己的日程安排,在系统首页上具有提示功能。 (15)系统用户管理主要用于设置并管理系统的用户,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和系统操作权限。 (16)系统维护管理用于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包括数据库备份、还原、下载,系统更新等。 系统可采用B/S结构设计。在开发技术上可考虑采用+SQLServer或SSH+Oracle。在处理和存储敏感数据时,需考虑对数据进行加密,以防数据意外泄露而造成损失。 作者:周博 单位:湖北工业大学 企业内部管理论文:企业内部管理必要性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企业内部管理概述;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的必要性,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企业内部管理的涵义、突出重点,抓好质量管理、资金管理、营销管理和成本管理、建立科学的用人制度、加强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从根本上说,是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是创造高度的社会主义物质和精神文明的必然要求、企业为实现一定目的,而合理地组织人与物的因素,有计划地指挥、调节和监督其经济活动的各种职能的总称。它产生于企业中共同劳动的需要,但它的性质与目的则因社会制度而异、《辞海》对企业管理的定义是:企业为实现一定目的,而合理地组织人与物的因素,有计划地指挥、调节和监督其经济活动的各种职能的总称、市场经济的实践告诉我们,企业内部管理不好,生产成本得不到有效控制,在竞争中也就不能取胜,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摘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是规范公司的经济运作行为,促进企业有效健康发展的需要,本文在分析企业内部管理基本涵义和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的必要性入手,进而分析了如何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企业内部管理必要性思考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一个以企业自身实力参与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的局面正在和即将形成。在这样的经济环境下,企业如何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自身竞争实力,迎接挑战和参与竞争,成为大多数企业必修的新课题。 一、企业内部管理概述 1.企业内部管理的涵义 《辞海》对企业管理的定义是:企业为实现一定目的,而合理地组织人与物的因素,有计划地指挥、调节和监督其经济活动的各种职能的总称。它产生于企业中共同劳动的需要,但它的性质与目的则因社会制度而异。在社会主义社会,企业管理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按照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为多快好省地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满足人民和社会日益增长的需要服务的。企业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计划、生产(业务)、技术、设备、物资、劳动、成本、财务等方面的管理。 我们认为,企业内部管理是指企业的管理者或管理机构为了达到预期的管理目标,有计划地指挥、调节和监督其经济活动而采取各种方式、方法,合理地组织企业内部的人与物的因素的活动。 2.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的必要性 (1)市场经济要求所有的企业以市场主体的角色主动进人市场。市场经济即是一种竞争性的经济,又是一种法制经济,每个企业都必须具有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意识。只有那些自律意识强,企业形象好,产品和服务质量高的企业,才会在竞争中取胜。 (2)市场经济的实践告诉我们,企业内部管理不好,生产成本得不到有效控制,在竞争中也就不能取胜。“内抓管理,外拓市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立身之本,也是企业永恒的主题。 二、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的措施 加强和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是当前深化企业改革,强化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断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突出重点,抓好质量管理、资金管理、营销管理和成本管理 这是企业内部管理的实质和核心。抓质量首先要牢固树立“质量、信用”的观念。企业领导者要成为企业产品质量和信用的第一责任者,要健全以质量否决权为核心的责任制,加强技术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大力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深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认真贯彻IS09000系列标准。抓资金管理,需要从思想上,要树立勤俭办厂的精神,想方设法开源节流。 2.建立科学的用人制度 要坚决改变用人观念,拓宽视野,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大胆任用一批能人,不拘一格,敢动真格地选好配好企业的厂长(经理)。在选拔和任用企业领导干部时,首先要考虑对国家、对企业、对职工负责,把那些既有责任心又有管理能力的人提拔到厂长(经理)位置上,尤其要配备好企业的“一把手”,使其成为率领企业职工奋发向前的领头雁。其次要从德、才、识、体等方面注意发现任用企业各级领导干部。 3.制定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 人的潜在能力是巨大的,要调动员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必须用严格的奖惩制度去约束和激励其努力奋斗,充分发挥潜能。人的潜能不会自然发挥出来,而是必须用激励的手段使其产生“动力”,“动力”的产生是靠人按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为许多种类。如生理需要、社会需求、物理需要、精神需要去引发。如何才能让员工产生“需要”并且能逐步发展,从“需要”促使其产生心理张力,引起其产生达到一定目标的内部动力“动机”,“动机”推动其去“行动”,实现达到“目标”,“目标”实现的同时需要满足,紧张解除,这时又需要使其产生新的“需要”。以此周而复始地循环,使人不断地被激发,潜力不断地发挥。这每个循环的运转过程都需要企业“帮助”产生,即建立起一个适应我国现阶段员工的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机制。 4.加强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从根本上说,是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是创造高度的社会主义物质和精神文明的必然要求。如果没有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就不可能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如果没有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就不能凝聚人心,造就一支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职工队伍,企业发展就会失去最大的力量源泉。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企业的一项重大的基本建设来抓,这对于搞活国有企业乃至整个国有经济,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 总之,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是搞好企业一切工作的基础,是深化改革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国有企业特别是领导一定要把这项工作放到重要位置上,并给予充分重视,努力把企业管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企业内部管理论文:企业内部管理系统的设计研究 互联网作为企业应用程序开发的主流平台,是信息时代中信息技术高速发展以及网络全面普及的必然结果。RIA中较为成熟的一项技术是Flex技术,它在企业管理应用程序开发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1Flex技术介绍 1.1Flex技术的介绍 Flex是到目前为止一项较为成熟的能实现RIA的技术,它是由Adobe公司开发用于RIA的一系列产品和技术。Flex采用面向对象的编程语言ActionScript3,拥有内建的支持E4X的XML操作类,因此Flex编写的客户端程序能够简单、灵活有效地处理XML数据。 1.2Cairngorm框架 Caimgorm把Flex的应用程序分解为视图,控制和模板三部分,表达了MVC模式的主题设计思想,很好的实现了可伸缩的对复杂业务逻辑的RIA应用的研究开发。同时作为桥梁,在Flex平台上快速构建出稳定的商业应用程序。 1.3中间件技术 中间件平台采用面向构建技术合理的实现企业及应用之间的开发,管理,运行还有监督维护工作。同时给J2EE平台上的应用提供应用架构以面向构建,完美的结合了XML技术,构建技术还有可视化开发技术还满足J2EE体系规范,非常好用,其中应用系统中的基本元素以图片化的构建单元表现出来。 2系统架构 2.1系统功能模块 本系统主要是用在统一监督,记录和管理公司的每个阶段的项目。对于一个完整的项目要从头到尾的按流程来,比如从市场立项+预立项再到签订销售合同再到公司审查立项再到所需设备的采购最后签订采购合同,项目流程中所涉及的人事调动,经费还有报批,进展过程等有关信息的管理都是本系统可以实现的各项功能。 2.2系统整体架构 该系统要采用三层体的结构,包括表现层,业务逻辑层以及数据层。本系统明确的表现各功能的作用,其中表现层用户界面由FLXE实现,数据层由Oracle数据库实现,而业务逻辑层采用面向服务架构的基于J2EE,SOA的中间件平台。 2.3关于表现层的设计 本系统采用在FLXE设计中广泛使用Caimgorm框架,用以应对功能较为复杂而且开发模块很多的问题。应用较为成熟的Caimgorm框架可以提供一系列的可以互相协同作用的设计模式,能够有效地处理关于服务端交互与业务逻辑,用户的客户端状态以及管理客户端状态等方面的处理用户行为的问题,让FLEX上开发的应用程序有更好的维护性和扩展性。Caimgorm有清晰的结构,应用相对来说不复杂,可以利用MXML使流程变得简单明了,所以更适合完成各模块设计。Caimgorm框架对于系统构建需要完成以下操作:(1)按归类建立对应的Event,View,Command,ModeLpcator。(2)为了存储系统中各个模块间的交互共享数据信息,建立一个公用的数据服务模型来满足需要。(3)为了监听所有事件的过程,需要一个FRONTCONTROLLER注册。(4)为了调用后台数据库的操作,提供多个公用功能的Command的,serveice和delegate模块与之连接。本系统利用Flex客户端的面向对象编程的能力,划分了系统功能模块,加入用户权限管理等功能,将大部分业务逻辑和数据处理转移至客户端,减轻了服务器的负担,更好地实现了企业内部管理系统的建设。为了有效避免一些经常用到的固定信息频繁请求,可以将从后台传输来的数据存储在FLEX端,也就是说在服务器第一时间返回这些数据后,在FLEX端缓存着,目的在于减轻服务器的负担,也可以确保程序代码的可读性,将复杂繁琐的结构设计地更加简单实用。 2.4业务逻辑层 本系统主要使用面向服务架构的中间件平台,其中业务逻辑层主要承担跟FLXE客户端通信。作为面向服务架构的中间件平台,需要完成的工作有:第一个是实现各个模块功能之间的后台交互逻辑,通过对具体操作流程的逻辑流配置进行实现;第二个是建立独立运行的构建包还有不同编写内容的工作流程。调用逻辑流处理完毕,将逻辑流输出的结果封装成一个大数据对象数组返回给Flex的AS去解析,这样就得到了Flex需要的数据类型。 2.5表现层和业务逻辑层的沟通 对于面向服务架构中的中间件平台要调研逻辑流提交的数据,选择FLXE中的remoteobject数据交互模式,以满足数据类型大部分是JAVA类型的需要,同时保证FLXE和JAVA面对面通信,这样就能提高数据传输过程中的传输效率。也就是对服务器中的每个FLXE应用都创建一个远程的JAVA对象,用来连接用户表现层和业务逻辑层,同时还省去了文本转换过程中利用HTTP的步骤,完美的实现自动转换。 2.6数据层 通过面向服务架构的中间件平台可以高效实现FLXE表现层的信息处理,还有与采用ORACLE数据库的数据层之间进行交涉。这些设计的目的在于存储数据层的各项信息,其中就包括项目的详细信息和历史信息,用户的各项个人信息,日志的档案文件,还有关于业务查询的字典记载等。 3系统界面 本文设计的系统界面可以满足各种企业内部管理需要,使用客户端承载大量的数据,使服务器的负担大大减少,更好地实现了企业内部管理系统的建设。 4结语 为了更好的解决企业内部管理系统的工作需要,基于Flex开发的系统适用范围广而且稳定性好,对报表统计还有各类形状的统计图形都支持,可以高效的构建和维护系统桌面以及操作系统,使企业管理系统得以优化,更加实用。 作者:佟鑫 单位:吉林动画学院游戏学院 企业内部管理论文:上市企业内部管理机制重构探究 [摘要]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监督不力是一个极其突出的,在很多情况下,公司经营管理层视其“不存在”,而监事会也从未真正意识到自己的“存在”。我国上市公司的监事会制度应考虑借鉴英美公司法的独立董事制度,设立独立监事,并对监事会的权力进行重构,以加强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的监督。 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监督不力是一个极其突出的问题,在很多情况下,公司经营管理层视其“不存在”,而监事会也从未真正意识到自己的“存在”。我国上市公司的监事会制度应考虑借鉴英美公司法的独立董事制度,设立独立监事,并对监事会的权力进行重构,以加强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的监督。 由于传统和体制上的原因,我国上市公司的监事会一直未能有效地承担起监督董事会的责任,导致上市公司严重缺乏监督,像红光实业、琼民源、大庆联谊等触目惊心的案子频频发生。为了加强上市公司的内部监督,我国有关部门开始关注英美公司法上的独立董事制度,如证监会在《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中就要求到境外上市的公司设立独立董事,以加强对上市公司内部的监督。但在我国现行公司监督框架下,是否有必要再引入另一种内部监督机制?如果确有必要,这两种监督的权限应如何划分,人员配置、选任又如何,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否则,很有可能形成“大家都能管,却没人管”的现象。因此,本文拟就外部董事(主要是独立董事)制度和监事制度作一评价,以寻求在我国建立一种良好的公司内部监督机制。 英美公司法的独立董事制度 基于不同的理念,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形成了不同的公司监督机制。英美公司一般是单层制的监督机制。在这种制度下,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股东会选任公司董事,全体公司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决议,负责公司业务的执行。在公司制度确立之初,英美公司法一直强调股东会的监督,20世纪以来,公司的巨型化导致股权的高度分散化,股东高度流动而缺乏固有密切联系,股东或股东会无法真正做到对公司业务经营实施统一有效的控制。现代商事交易的迅速性、确定性,也客观上要求公司的经营决策必须面对激烈竞争和复杂多变的市场,迅速、灵活地作出反应,这也使股东的监督动机和行为常常处于激励或约束的两难境地。这种客观现实使英美公司由股东会中心主义过渡到董事会中心主义,董事会的权力日益扩张,为了对董事会的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以保护股东或债权人的利益,英美公司法逐渐形成了一种董事会内部的监督机制,即独立董事(OutsideDirectors)的监督。 一、独立董事的作用 英美国家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结构一般有内部董事(InsideDirectors)和外部董事(OutsideDirectors)之分。内部董事是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的董事,而外部董事则是指公司董事中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董事。内部董事是经营管理人员,是受监督的,而与内部董事有这样或那样关系的外部董事有可能存有偏见,故只有那些具有独立地位的无利害关系的外部董事才真正能在董事会上担负起监督职责。这类董事实际上是我们所称的独立董事。对于独立董事的含义,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美国法学所将其界定为与公司没有“主要关系”(SignificantRelationship)的董事,同时对“重要关系”作了相应的界定。 在美国,公司法主要依靠外部董事对管理层的谨慎进行公正审查,虽然成文法并不要求董事会应有一定比例的外部董事参加,也并没有要求外部董事监督公司经营行为,但是公司法和判例鼓励董事会有外部董事参加。法律通常认为一项利益冲突合法的途径就是将利益冲突交易信息公开给董事会,并得到大多数无利益董事的批准,即使这样的董事不足法定人数也有效。因而,许多公司董事会均有一定数量的外部董事参加,如英特尔公司董事治理重大事项指引中明确认为,独立董事应占据董事会的多数。通用汽车公司(GM)的董事局认为GM董事局成员大部分应当是独立董事,并下设审计委员会、股市委员会、董事事务委员会、财政委员会、奖励和报酬委员会和公共政策委员会,除财政委员会外其他委员会都由独立董事组成。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的日本,在日本公司治坛报告摘要中指出,董事的一半应来自管理层外部。我国沪深证券交易所的多家上市公司也聘请了独立董事,如白云山、创智、小天鹅等。 二、对英美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评价 由于英美公司机构中不存在独立的监督机构,因而公司的内部监督主要是靠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来完成。首先独立董事能为公司的提供建议,对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意见,能够为公司提供知识、信息,因而可提高公司的形象;其次,独立董事由于具有独立性,能客观地监督公司的业务,对公司的管理可以不顾情面地提出和尖锐的批评,从而也避免了内部董事“自已为自己的考卷打分”的现象。另外,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促使独立董事在更换管理人员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对无能的管理人员是一种威慑。 尽管独立董事制度在英美公司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对公司董事会负有监督和管理双重职责的现象也争议不断,对董事会内部监督制度进行改革的呼声不断。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外部董事的选任多为公司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好友。因此,一般公司的董事会,为公司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所控制,要公司董事会能适时反对公司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所提出的不良公司策略,几无可能;其次,由于公司的经理人员执行的日常管理业务,公司董事会中的董事大多靠其提供的信息,况且独立董事参与公司的时间有限,因而独立董事(也包括内部董事)往往信息不充分,难以作出独立且最佳的判断,不能实施有效监督。有学者也指出由于实践中对外部董事的选任存在问题,以及对外部董事并没有一个有效的激励其进行监督的措施,外部董事并不能有效地扮演公司监督的角色,实际的公司监督系于各个外在监督机制,如股东衍生诉讼,股东证券诉讼、强制信息公开制度、公司购并、机构投资者等。 鉴于以上缺陷,英美公司法也开始不断在单层制框架下改革董事会制度,其目标均集中在如何加强董事会的监督职能和充分体现投资者最大利益上。如在OECD《公司治理原则》的注释中认为,“在指导公司战略的同时,董事会主要负责监督管理公司业绩,使股东得到足够的回报,同时也防止利益冲突,平衡对公司的各种要求。”可见,英美公司法实践中也一直努力建立一套独立而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 大陆法系公司的内部监督机制评析 在大陆法系国家(地区)的上市公司中,公司机关采用双层制,即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执掌意思决定权、业务执行权及监督权。其监控架构基本是股东大会、股东个体及监事大会(或监察人、审计员)三层内部监控。股东大会或股东个人在发挥所有者功效时,可对董事的不当行为进行监督或行使违法救济权。但是由于股东大会是非常设机构,股东个体势单力薄且个体监控董事或董事会耗费成本太大,搭便车者亦难免存在,尤其是集团诉讼或代表诉讼机制的不健全,导致股东大会及股东个体对董事、董事会的制衡、监控力量的功效甚微,难以直接与董事会强大的行政力量和具备的其他优势相匹敌。于是股东大会或股东个体就让渡一些监督权力,从而形成了大陆法系国家公司的专门的内部监督机制——监事和监事会制度。 大陆法系公司的内部监督机制普遍存在以下问题:首先是没有对大股东控制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可能性作出反映。其次是对监事会成员的资格要求不严格,不十分强调成员的独立性。对监事和董事间存在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亲属或姻亲关系没有规制(澳门除外)。再者是没有一个评估监事业绩的机制。最后,多数国家(地区)公司法对交叉任职的监事未作规定。另外,监事的任职须依赖董事的现实也阻碍了监事行使监督权。这些问题都不同程度地了各国(地区)公司的内部监督的有效性,在我国尤为明显。因此,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完善,界和实践界极为关注。这种完善多集中在强化监事独立性和强化监督权方面。如学者刘连煜主张设立监察人会,而由监察人会负责选任及解聘公司董事宜。日本则设立外部监察人制度。有的则借鉴英美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如大陆证监会则鼓励上市公司董事会有独立董事参加。台湾学者余雪明也主张引入独立董事制度。 与大陆法系国家相似,英美国家也一直试图加强公司监督机构或人员的独立性,并进而强化监督权。如对董事“独立性”的严格界定和特殊权力的授予,以及提出引入“二层制”公司机关构造的主张,都反映了与大陆法系国家的不谋而合之处。这说明两种监督机制之间已经开始了相互观察,相互借鉴,双方都试图吸收对方的优点,以改革自已的制度。这种思路无疑值得我国公司法和循行。 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制度现状及重构思路 一、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现状 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监督不力是一个极其突出的,在很多情况下,公司经营管理层视其“不存在”。而监事会也从未真正意识到自己的“存在”。许多本能够防止的事情却频频发生,如红光、琼民源、大庆联谊案件,暴露了上市公司缺乏监督的严重问题。具体而言,导致监督不力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体制上的原因。我国的上市公司的主要出资者仍为国家或国有法人,股东选出的监事多为国有资产或国有法人资产的代表,而这些监事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效益缺乏一种内在的深切关注。在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的任命上,行政干预严重,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仍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决策、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等仍由上级直接干预,或者出现“无所有人控制”的内部人控制状态,即企业内部的国有股代表仅是形式,或干脆由原厂长经理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集于一身,使决策、执行、监督职能合一,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另外,旧体制下的“旧三会”(职代会、工会、党委会)和新体制下的“新三会”(董事会、股东会、党委会)并存,二者之间的关系得不到很好的协调,或者“新三会”在“旧三会”的下,无法发挥公司制度下的职能。 二是监事会和监事会缺乏必要的独立性。首先是监事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大多来自同一单位,仍残存一种上下级关系,如职工监事,党委书记监事等,大胆的监督仅可能使其失去监事资格,还会使其在原单位的利益遭受损害。其次是实践中监事会成员的选任依赖于董事,得不到董事支持的人员很难当选监事。再次是监事会成员的利益冲突。在我国,监事会有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股东和职工的利益往往是不一致的,股东要求公司利益,而职工大多关心自身利益,这种冲突使监事会较难发挥其职能。最后是监事会在组织上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监事的任职均为兼职,无自己的常设办事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监督职能根本无法正常发挥,监事会不得不听命于董事会或董事长的安排。经常会出现董事会或经理责成监事会抓紧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的怪现象。总之,监事会行使监察权所必须支付的费用,在实践中受制于经营管理人员,这也严重影响了董事行使职权的独立性。 三是监事会或监事职权不全。我国的监事制度实际上是一个“跛脚鸭子”制度。只给了监事会和监事“说”的权力,而没告诉其怎么“行动”。如监事会可以对董事、经理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请求纠正,也有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权,但是有关人员拒不纠正,拒不召开怎么办?这样的权力残缺可以举出很多。只有假定和处理,而无制裁的法律规范永远不会发挥作用。 四是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信息不对称。实践中,公司的经营信息掌握在董事会和经理人员手中,监事会完全依靠经营管理层提供的信息进行监督或根本得不到应有的信息而无法监督。另外监事会成员的自身素质也影响其信息的获得,监事身分一般为股东、职工、党委成员,大多无经营管理经验,也无法律、财务等知识,能力的欠缺会导致信息获得的欠缺。 五是监事会成员缺乏必要的激励和约束措施。我国上市公司普遍缺乏一种对监事业绩的评估体系,更没有一种对监事监督权的激励措施。“监”与“不监”并无多大区别。另外,监事在观念上也缺乏一种监督的概念。 二、内部监督机制的重构思路 对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改革,最为集中的意见是引入英美国家的独立董事制度。笔者认为我们没有必要在上引入这样一种制度,理由有如下几点:一是公司法理念不同,英美公司法在基本理念上强调股东自治,公司管理人员的权力制约,均由股东或股东会基于私权自治来考虑,无须法律强行规定,因而英美成文法实际上也并没要求董事会必须有独立董事参加。而大陆法系公司则接受了三权分立的理念,试图从法定权力的分配上来解决权力的制衡,并且公司法理念上对资本和劳力同等视之,一般都强调员工的参与。故设立了专门的监督机构。专门监督机构的设置实际要比英美的单层制下的监督要有力,之所以我国的公司内部监督不力,不在于公司机关设置的错误,而在于我们没严格依照专门监管机构的理念去界定其具体制度,也没严格去行使监督权。不改变这种现状和观念,再好的制度也不会起作用。二是英美公司法不存在独立的内部监督机构,但公司经营管理层仍得到了有效的监督,其主要原因其实并不完全在于“独立董事”的存在,而在于其完善而发达的外部监督机制,如强制的信息公开制度、股东衍生诉讼、股东证券诉讼、证券交易所的自律规则、公司并购、机构投资者以及对股东诉讼极为有利的风险诉讼机制等等。而这些在我国都极为欠缺,因而有必要维持“双层制”下的专门的内部监督机构。三是重新引入一种监督机制,还存在着公司监督权力资源如何分配,如何协调的问题。这在实践上上都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难题。否则,根据我国大量的经验教训,很可能再导致多人监督,实际上等于无人监督的现象或者多人监督,而阻碍公司经营管理层决策效率的问题。因此,在法律上引入英美独立董事制度并非明智之举,也无太大必要。公司董事会是否有独立董事参与,由公司和股东自己决定,惟有在我国现行监事会制度框架下,吸收独立董事制度的优点才是正确的思路。这样可避免资源的浪费,也可以增加监督效率。 根据以上,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构重构思路无疑应是在现有框架下的完善。其目标是增强监督制度的独立性和加强监督力度。在依据目标设计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制度时必须考虑一些基本的原则或指导思想,即无论怎么变革,均须维护这些原则。根据公司法的基本理论,并OECD《公司治理结构的原则》,笔者认为这些基本原则首先是以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目标。股东是最终的所有者,上市公司存在的原因就是为了实现股东利益,因此,在监督中应体现股东的利益,并且保证所有股东都能得到平等对待。由于公司与股东利益并非始终一致,所以监督制度应能对这两者的利益冲突作出协调。其次是监督制度应激励和约束并重。我们不能在重构监督制度时走向另一个极端,即从缺乏约束走向严格约束,使管理层无法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最终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上市公司内部监督制度的重构 对上市公司内部监督制度的重构,应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整体考虑,可以对股东会、董事会的权力重新划分,具体而言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监事会成员人数 监事会人数应保持一定数量,这是监督机制发挥效力的前提,我国仍可延用现行法规的规定,即其成员不得于三人。同时可借鉴德国公司法的做法,即以公司规模大小来决定监事会成员的人数,以保证监事会有必要的人力去实行监督。 二、监事会成员组成 由于我国的现实情况,股东和职工代表参与监事会的现实无法改变。但是我国可以吸收独立董事制度的思想,即在法律上建立独立监事制度。这点在日本和(外部监察人)澳门特区行政区(独立监事)已有了成功的经验。为加强监事会的有效监督,独立监事在监事会的比例应占半数以上。另外,为了贯彻股东待遇平等的原则,保护少数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应有少数股东代表参加,以平衡各方利益。 三、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的职工代表仍可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股东代表的选举可以借鉴日本、地区的,即采用累积投票制,以保证少数派股东有机会参与监事会。关于监事的资格,现行公司法的规定可予以维持,但应对独立监事的资格作出明确的界定。独立监事的资格可美国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以及台湾、澳门的有关做法。具体而言,独立监事不能与公司董事、经理有“重要关系”。即其一不应是公司的雇员或前雇员,亦不得为公司股东;其二不应是上述人员配偶、三代以内的血亲或姻亲;其三不应与公司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超过一定数额的交易关系(这个数额可由公司章程规定);其四不应是为公司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师事务所、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的职员;其五独立监事应有至少三年从事商事、或财务的工作经验。 上市公司监事会的独立监事必须由股东会选举,不得由董事会任命。为保证独立监事的监督,独立监事应占监事会成员的半数以上。独立监事的任期不得超过三年,满三年后,独立监事可以继续作为监事留任,但失去其独立监事资格。为防止监事与董事相处日久,感情日厚,致使监督不力,我国也可考虑监事任期短于董事或长于董事。 独立监事除享有普通监事的职权外,还应有独立的特殊权力,这些权力应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董事会必须有独立监事列席。且独立监事有权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以及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提出建议或发表意见,董事会必须如实记入董事会会议记录中,如不同意,则需说明理由并应在会议记录中载明,但独立监事不享有董事会会议的表决权。二是公司的利益冲突交易必须向监事会公开,并得到多数独立监事的批准。三是董事、经理的报酬应当由独立监事来决定。四是独立监事有权批准对董事因遭到指控而付出的费用给予补偿。五是独立监事可单独行使监事会的职权,但召集临时股东须有至少两个独立监事同意。 四、监事会职权的改革 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了监事会的职权,但这些规定过于泛泛,也有点残缺不全,也就是说告诉了监事会可以行使的职权,但没告诉监事会怎么用。在职权的重构上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扩大检查公司财务的权力,即监事会可以随时检查或调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查核帐簿文件,并可以要求董事会、经理提出报告。(2)赋予通知纠正权,对于董事、经理执行职务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或者其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监事会和监事有权制止,并要求予以改正。监事会有义务向董事会、股东会作出书面情况说明。(3)赋予监事会的股东大会特别召集权,监事会有权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董事必须立即召开,不得延迟。董事会怠于召开时,监事会可以行使特别召集权,并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人)担任会议主席。(4)赋予监事会核对权,监事会对董事会提交给股东的各种表册,应进行核对,并将调查情况向股东大会报告。(5)赋予监事会对董事的任免权。鉴于股东大会对董事的任免机制无法在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公司中有效行使,股东大会可以将此权力让渡给监事会,以加强对董事的监督。即监事会有权对董事进行任免,但必须向股东大会提出报告。(6)增加监事会设置下设委员会的权力,即监事会可以根据监督情况设置委员会,如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任命委员会或专门委员会。但委员会成员大多数应为独立监事。各类委员会成员也可以是临时聘任的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士,其发生的费用由公司负担。(7)延长监事会监督的时间长度,我国的上市公司在设立过程中的违规现象已成了公开的秘密,问题相当严重。如红光实业、大庆联谊等上市公司,无不是在设立时便出现了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因而有必要将公司成立后设置的监事会的监督权,延伸至公司设立整个过程。如规定监事会可以在公司成立之后设立专门委员会,对公司设立过程进行专门监督,并有义务向股东会提出报告,说明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8)赋予公司代表权,上市公司原应由董事长对外代表公司,但在特定情况下,监事会亦应有权代表公司,如公司与董事间的诉讼,除股东大会有权另选公司诉讼代表人或法律另有规定外,可由监事会代表公司起诉或应诉。另外,监事会也可代表公司委托律师、会计师,也可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参酌我国台湾地区的作法,也可应少数股东权股东的请求为公司对董事的诉讼。 五、完善监事的义务和责任 基于大陆法系较为通行的看法,监事与公司之间系委任关系,因此,监事在执行其监督职务时,应对公司负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否则,对公司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另外,监事当选后,应负有申报持有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股份不应限于所任公司的股份,申报机关为主管机构和公司。 监事对公司负损害赔偿责任而董事亦负其责任时,该监事及董事为连带债务人。对于责任的追究,可以基于股东会的决议或少数股东权的股东请求由公司追诉,或者由少数股东权的股东提起代表诉讼,另外,公司法还须完善对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和责任免除,以增强的操作性。 企业内部管理论文:企业内部管理控制路径探究论文 摘要: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对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秋序和社会,众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内部控制“安然事件”《萨班斯法案》内邵环境企业文化权责分离财务监督会计监努激励与约束 最初的内部控制定义是内部牵制,它基本是以查错防弊为目的,以职务分离和账目核对为手法,以钱、账、物等会计事项为主要控制对象。内部拉制作为一个专用名词和完整概念,直到20世纪30年代才被人们提出、认识和接受,但核心是内部会计控制。2002年发生“安然”、“世通”等公司的破产揭露出一系列的财务欺诈丑闻,暴露出美国公司治理结构不平衡和外部监督缺失。其结果导致美国的资本市场损失了7万多亿美元的市值,对投资者造成了重大损害。为了提高民众对美国金融市场及对政府经济政策的信心,美国国会于2002年7月25日出台了《2002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简称“萨班斯法案”或“SOX法案”)。美国萨班斯法案的出台,极大地影响和促进一了中国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立、健全和发展,从国际上一些比较成功的企业管理经验看,完善并运转良好的企业内部控制是这些企业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屹立不倒的重要基础。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还需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还处于起步阶段,为此,在这个时期必须从国有企业的“内功”人手,在现有有关企业内部控制的法律法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我国国有企业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健全,以进一步提高我国国有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和持续快速发展能力,这是现阶段国有企业建设中的一项非常紧迫和必要的任务。内部控制是一个既古老又充满活力的话题。对我来讲全面认识内部控制还刚刚开始,企业会计一信息失真、经营失败及不守法经营等在很大程度上都归结为企业内部控制的失效或不具备可操作性。以下从内部控制的现状分析,探讨问题的成因,研宠内部控制的对策。 一、企业内部控制的现状 内部控制从形式上表现为一整套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彼此连接的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通过发放内部控制调查表、实地走访我们看到被调查单位普遍认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但大都侧重于企业外部环境的梳理,而忽视了内部各环节、各岗位的牵制;侧重于经营环节的程序控制,而忽视了企业整体的协调;侧重于内部控制的制度学习,而忽视了执行制度的人的素质提高;侧重于对货币、实物的控制,而忽视了企业文化环境的建设等等。调查发现的问题可概括为以下两个方面: 1.1内部环境 内部环境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从调查情况看,不少企业仍然沿袭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机构设置,企业普遍存在机构臃肿、管理层次多、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企业制度不健全,一是企业缺乏相应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二是人事政策和实务不完善;三是企业制度不全面,顾此失彼现象严重;四是企业文化建设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1.2企业内控部门的责任与权力、控制与监督 企业应当结合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内部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各责任单位。从调查中发现,作为承担内部控制主要部门的财会、审计部门存在严重的责权不对称现象。国内大多企业的内部审计只是服务于企业负责人,这就造成内部审计既不能监督上司,也不能监督同级。财务监督的服务对象是企业的所有者,而会计监督的服务对象是企业内、外部利害关系人,其提供的公开化会计信息必须体现“真实、公允”的原则。由财会部门的主管人员既管理财务收支又进行会计一信息处理,极易导致基于财务收支需要而捏造会计信息;财务管理的对象是资本营运系统,而会计的对象是信息系统,财务与会计合并一处也不符合实物管理与会计记录分离原则。 二、内部控制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企业内部控制存在问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也决不是“一日之寒”,既有人的素质原因,也有制度原因。主要成因有: 2.1双重控制主体矛盾导致内部控制不力。 现代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客观上产生了两个控制主体,即所有者控制经营者、经营者控制主体,两者之间是“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所有权与经营权制约失衡使内部控制权责不清。内部控制是控制主体意志的体现,控制者都希望成为控制主体以实现其控制目标,他们期望获得真实的企业信息,并据此客观评价企业的经营成果、正确估计其财务状况以便进行未来投资决策;另外,他们还希望能够控制会计政策使其向维护所有者利益方面倾斜,比如贯彻谨慎性原则,足额并加速补偿固定资产成本等,确保自己投人资本的保值与增值。而对于经营者来说,则可能因其不会过多地关心企业长远发展而采取与所有者相反的会计政策,因为在多数情况下他们会更看重短期经营效益给自己带来的利益,这种短期利益驱动体现在会计上则为张扬或夸大经营成果,掩盖决策失误和经营损失,侵占或者损害所有者利益,如提前确认收人,不足额提取费用,在职时的过度消费等。 2.2计划经济下企业经营管理的陋习仍在延续,导致内部控制得不到重视。 政府包办企业一切事务和企业经营大锅饭思想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两个鲜明特点。经济体制改革后,理论上要求政企分开,但在实践中执行并不彻底,一方面,以各种形式改头换面但仍然存在的主管部门,基于权利和利益的双重考虑,仍把持着对企业的行政干预,客观上企业并无真正的理财自主权。另一方面,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被国家“呵护长大”的企业,主观上还保留着吃“大锅饭”的意念。而政府对经营不善企业的盲目保护机制,又助长了这种意念,企业干好干坏一个样,致使加强内部控制的动力不足。 2.3各种监督机制弱化使内部控制的刚性被扭曲。 事实上,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会受到来自企业以外的各种监督机制的约束,为其“保驾护航”。但由于这些监督机制隶属于不同职能部门没有形成一个综合整治的合力,使得监督机制弱化。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等各社会监督机构,工作中各行其是,未能形成综合监督的合力,对企业的威慑力不够。对审计的独立监督、公正职能未予以充分重视,审计未形成规范化、法制化和经常化。对查出问题的处罚,往往就人不就事,重人情而轻规定,执法的刚性被扭曲。 2.4企业文化落后、内部控制执行者素质不高,使得与内部控制要求不协调。 企业文化与企业管理的素质是密切相关的。只有管理者有高尚的道德、健康的人格和完善的价值观念,才能影响和激励企业文化的建设。而企业形成独立的文化氛围的基础在于员工素质的提高,所以,必须重视和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教育。 三、企业内部控制的对策 内部控制制度作为现代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保证企业正常经营所采取的一系列必要的管理措施,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企业的方方而面,作为一项制度建设,其客观的成份越多,科学性就越强。在今天,内部控制已不再是简单的差错防弊机制,而是涉及企业的各个层面、各种资源、各个方而,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整体效率、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3.1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机制。 实施内部控制,首先需要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从所有者的立场出发,不但要把企业经营管理者行使权力的过程纳人内部控制的监控范围,而且要将其作为内部控制的重点监控对象,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使决策系统一、管理系统和监督系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 3.2“约束+激励”作为引导、规范经营者行为的主要方法。 在存在双重控制主体的现代企业中,最为突出的矛盾是双方“利益不一致”和“信息不对称”,企业所有者希望通过经营获利使资产增值,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因此决定了在双重控制主体构架下的企业内部控制首要的也是基本的目标应该是协调双方的利益和矛盾,只有通过切实有效的协调,找到所有者和经营者共处的均衡点和平衡点,才能实现现代企业内部控制的以上两个基本目的。 企业内部管理论文:企业内部管理评价体制建设探究论文 【关键词】内部管理业绩评价评价方法体系平衡记分卡 【摘要】内部管理业绩评价作为现代企业管理控制的一个重要环节,侧重于对管理者的管理控制结果进行评价,其根本目标是衡量各级管理者的战略实施控制活动的效果和效率。从评价标准、评价主体、评价方法、评价指标体系等方面分析企业业绩评价体系的构建,评价指标的选择将更具综合性,绩效评价方法将更趋科学性和人性化。 管理业绩评价的历史轨迹,始终伴随着现代公司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历程。19世纪4O年代公司制企业产生,所有权与经营权开始分离,古典企业逐步向现代企业转变。进入20世纪后,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和股份制的不断完善,所有权与经营权进一步分离,大部分投资者不再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把经营管理权委托给了职业经理,由此产生了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激励不相容问题,作为委托人的所有者希望设计一种激励约束机制来奖惩人(经营者),以诱导人为委托人的最佳利益而奋斗,但人的行为力程度堤不可观察的,委托人只能通过对绩效的评价来度量人的努力程度,从而更有效地激励和约束人的行为选择。 作为一个经济组织的基本制度,公司制发展到今天,企业已不再是一个产权分明、管理关系清楚、控制流程稳定的组织,而是一个随顾客需要变化和随新的竞争威胁与机会的出现而不断地适应、调整和学习的组织,经理人及其团队作为董事会决策的具体执行机构,其管理效率与效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公司价值与股东财富,而如何对经理层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成为目前理论界与实务界共同关注的重点。 一、企业内部管理业绩评价的内涵 业绩评价作为企业管理控制的一个重要环节,侧重于对管理者的管理控制结果或业绩进行评价。要全面地理解企业内部管理业绩评价的内涵,必须明确企业经营业绩评价和内部管理业绩评价之间的关系;内部管理业绩的评价主体和评价客体;内部管理业绩评价与业绩评价不同类型之间的关系。 (一)企业经营业绩评价与内部管理业绩评价的关系 企业经营得好坏最终都反映在企业财务与非财务事实上,不受人为因素的干扰;内部管理业绩评价,是对管理者的管理活动和管理行为进行评价,针对人的行为评价,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即企业内部管理业绩的好坏不仅受企业环境因素的影响,而且取决于管理者本身的努力程度、能力水平和所采取的管理手段。在进行业绩评价的时候需要正确判断管理者行为实施后产生的结果和管理者的努力程度及管理能力,即需要明确区分企业经营业绩和管理业绩,在进行管理业绩评价时需要剔除已知管理者不可控因素。 (二)内部管理业绩的评价主体与评价客体 董事会作为股东代表,其对企业业绩的作用主要体现为,通过建立企业内部管理业绩评价系统,影响各级管理者的管理活动,从而间接影响企业资源的配置。因此,董事会作为战略实施控制的源头,是高层管理者的管理业绩的评价主体,即通常所说的经营者业绩评价。同时,由于企业内部多层委托关系的存在,各级管理者也成为企业内部管理业绩的评价主体和评价客体。 (三)内部管理业绩评价与业绩评价不同类型之间的关系 其一,从评价主体看,内部管理业绩评价属于内部评价,其评价主体是董事会和各级管理者,注重的是各级管理者的管理业绩评价,评价所依据的是企业的战略规划和战略计划,利用的是企业内部所产生的各种管理信息,包括财务和非财务信息。其二,从评价客体看,内部管理业绩评价是对各级管理者的战略实施控制活动的效果和效率进行评价,评价可能是针对某一个管理者,也可能是针对某一管理团队。需要明确的是,内部管理业绩评价针对的是处于现代企业组织中的管理者,是以人作为评价对象,而传统的责任会计制度中的责任中心业绩评价,主要集中在部门层次,以部门为评价对象。 二、企业内部管理业绩评价体系的构建 (一)价标准评价标准是判断评价对象业绩优劣的基准,如何选择评价标准在业绩评价系统设计过程中同样是个关键环节。由于可选择的评价标准存在多种类型,不同类型的评价标准各有利弊。从实践来看,预测标准是我国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种业绩评价标准,也是最为合理的一种业绩评价标准。预测标准的制定符合内部管理业绩评价的目的和本质,但是预测标准的确定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从而缺乏客观的依据。制定预测标准科学合理的方法就是:结合企业现状纵向分析企业的历史数据,进行横向比较和研究同行业和同类企业的相关数据,考虑外部环境和组织结构的影响性,区分可控因素与不可控因素。 (二)评价主体由谁来评价经营者的管理业绩董事会作为委托责任主体,评价经营者业绩在逻辑上是天经地义的。但问题是公司制发展到今天,较多的公司出现了股权高度分散,经营者很容易操纵、控制公司的决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出现空壳化,大股东操纵,“内部人控制”的现象非常严重,公司内部权力制约不复存在。那么,在一个缺乏真正的委托人存在的公司里,由“谁”来负责评价经营者管理业绩,才能使得对经营者的管理业绩评价不流于形式呢?按照20世纪80年代后期出现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公司不单纯是为资本所有者谋利益,而是要为包括股东、债权人、经营者、雇员、顾客、供应商等在内的利益相关者谋利益。这种理论的实质是承认各要素所有者都是创造企业价值的来源,决定企业竞争力的核心资产可以是价值形成过程中的任何一种要素,核心资产的所有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按照他们的谈判能力共同影响企业价值,因而都有评价企业绩效的要求。按照这种逻辑构建的绩效评价体系,评价主体应扩展到包括股东、债权人、经营者员工、供应商、消费者、政府在内的众多利益相关者。由于各评价主体处于企业价值链的不同环节,对企业管理绩效的评价必须分层展开,外部利益相关者对绩效的评价处在第一层次,经营者对绩效的自评处在第二层次,员工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也要评价企业,属于第三层次。为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评价主体可借助社会专门机构或中介机构对企业管理绩效进行评价。 (三)评价方法侧重于平衡记分卡的视角多元评价主体的绩效评价方法应是一个系统的概念,包括适于多元评价主体使用的企业绩效评价平台体系和适合不同评价主体的专门体系。因为在多元评价主体时期,各评价主体在提高企业价值这一点上有共同需要,但由于不同的评价主体在企业价值创造过程中的表现形式不同,要建立能满足全部绩效评价目的的方法不大可能,必然采用不同的评价方法。比如卡普兰教授等创立的平衡计分卡法(aSC,Bal2anced—ScoredCard)是将投资者、顾客、员工三方的利益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业绩评价和引导来促进企业战略的实施及业绩的增长,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比较适合经理人员进行内部管理。平衡计分卡其业绩衡量指标体系包括学习与成长、内部经营过程、客户、财务四个维度,其中学习与成长是核心,内部经营过程是基础,客户是关键因素,财务是最终目标。 平衡计分卡作为一种全新的绩效评价体系,统一了股东和管理层的目标,有助于加强公司的管理机制,层层传达企业的战略思想,通过引导企业投资于客户、供应商、员工、生产程序、技术和创新等方面来创造未来的价值。 (四)评价指标以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为导向的业绩评价指标要求从更广泛的角度进行业绩评价,指标体系中既要包括针对股东的财务业绩等经济指标,又要包括针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指标。评价指标的设计是建立内部管理业绩评价系统的关键与核心环节,评价指标设计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种选择的过程,就是如何在众多的评价指标中选择出能够反映评价目标实现程度的业绩“指示器”。实践证明,建立适合我国企业的内部管理业绩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思路应该是:以平衡记分卡业绩评价系统作为指导性框架,参考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指标体系,充分吸收现代企业创新型业绩评价系统的合理成分,将各种指标体系相互结合和相互补充,并充分考虑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企业内部管理业绩评价指标体系。 三、企业内部管理绩效评价的发展趋势 (一)知识资本所有者将成为最重要的评价主体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知识资本融入了企业价值及增值的创造过程,并且是企业最具竞争力的核心资产。知识资本包括人力资本、知识产权资本等,由于这些资本专用性较强,其所有者会比其他财务资本所有者更关心其投入企业资本的安全性。因此,知识资本所有者将成为众多主体中最重要的评价主体。 (二)评价指标的选择将更具综合性要全面、准确地评价企业绩效不仅要考虑物质层面,也要考虑精神层面;不仅要考虑定量的财务指标,而且要考虑定性的非财务指标。应增加非财务指标的分量,如就业、环保、安全生产等层面的考核,促使企业全面、综合、协调地发展,并在谋求自身发展的同时,担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三)绩效评价方法将更趋科学性和人性化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企业面临的竞争环境日新月异,如果用固定的分数指标来衡量企业的绩效,很难说明89分的良好级就一定比90分的优秀级差一个档次,并且,将性质不同的指标进行加权平均必然使结果缺乏科学性。同时,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从来就是主观和客观并行的,不能忽视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主观性。像绩效评价这类活动,必然要受评价主体性格、偏好、价值观察、经济知识和技术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在分析方法的选用上,更具科学性、人性化的方法将得到更广泛的运用。 企业内部管理论文:饭店企业内部管理提升公众形象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前言;扩大影响,提高饭店知名度;提供信息,发挥决策参谋作用;协调饭店内外关系;促进饭店效益的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维护饭店信誉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公共关系首先是旅游行业特别是在宾馆饭店发展起来、公共关系有着普遍的意义,而由此派生出的饭店公共关系又有其特殊性、公共关系是一门"内求团结,外求发展"的经营管理艺术、饭店的知名度是指饭店在公众心目中名气的大小、在提高饭店知名度上,公共关系的机遇很多,关键是要抓住时机和采用有效的方法、饭店的企业形象是社会公众包括饭店员工心目中对饭店整体的评价、在饭店经营管理中,决策是一项战略问题、公共关系在饭店管理中的协调作用主要表现在与公众沟通信息、建立感情,取得理解和支持等方面、现代饭店经营的最终目标是为了获得理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突发事件是饭店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工作的疏忽或其他原因而产生的一些特殊情况、大力宣传筹建中的中央大厦受到的各种感人至深的帮助和大厦喜人的前景等,具体请详见。 摘要:公共关系在现代企业的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个企崐业要发展,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是基础,同时还应该创造出良好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舆论环境,企业与公众之间的关系搞好了,知名度提高了,企业的发展就有了保证。任何一个企业如果没有良好的形象,设施和产品再好,企业的发展都会受到限制和影响。 关键词:饭店管理;公共关系;现代企业 0前言 在中国,公共关系首先是旅游行业特别是在宾馆饭店发展起来的,公共关系部也首先是在宾馆饭店建立起来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公共关系在各行各业得到广泛的认同,公共关系的作用也越来越受到广泛的重视。 作为社会科学的一个分支,公共关系有着普遍的意义,而由此派生出的饭店公共关系又有其特殊性,它是指饭店运用信息传播手段,与公众建立起相互了解和信赖的关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信誉,以促进企业总目标之实现的一种管理职能。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饭店公共关系一方面强调企业和公众的关系是相互的,另一方面又强调饭店公共关系具有管理职能,从而使我们加深对公共关系本质的认识。 饭店公共关系的主要对象是"公众",它包括内部公众和外部公众两方面,因此,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构成了饭店公共关系的主要内容。内部关系是指员工关系和股东关系,它是饭店搞好一切工作的基础;外部关系包括顾客关系、社区关系、媒介关系、政府关系和同行关系等,这些关系的处理直接影响到饭店的发展,甚至影响到饭店的生死存亡。因此,在现代化的饭店管理中,从总经理、部门经理到服务员,都应该树立正确的公共关系意识,必须将公共关系意识变成全体成员的意识并贯穿到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中去,充分发挥公共关系的管理职能,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达到企业经营管理目标。 公共关系是一门"内求团结,外求发展"的经营管理艺术,它在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上都能够发挥作用,尤其是现在,饭店公共关系越来越多地注重饭店外部开拓与内部管理的结合,特别是注重饭店的内部管理,这对于提高饭店知名度,树立与发展饭店形象,提高饭店管理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以及在维系人心,提高饭店的凝聚力等方面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1、扩大影响,提高饭店知名度 饭店的知名度是指饭店在公众心目中名气的大小。提高饭店的知名度,让公众了解饭店,知道饭店,扩大饭店的影响,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要充分发挥公共关系的作用。 所谓"酒香也怕巷子深",一个饭店无论它的设施多么豪华,服务多么热情周到,无人知道,无人光顾,饭店的生存和发展都会受到影响。因此,饭店发展的首要因素是让宾客了解饭店,知道饭店,从而光顾饭店,使用和享受饭店的设施与服务。如毗临上海锦江饭店的上海新锦江大酒店,开业头两年,由于受老锦江的影响,被公众误认为是老锦江的分支,针对这一情况,新锦江的公关人员利用各种机会,如举办中外食品节、承办大型国际研讨会等一系列公关活动,并通过新闻媒介介绍饭店,扩大饭店的影响,提高饭店的知名度,从而赢得了社会公众的关注,市场也被渐渐打开,使饭店效益出现了一个良好的势头。 在提高饭店知名度上,公共关系的机遇很多,关键是要抓住时机和采用有效的方法。例如,饭店的开业庆典就是开展公共关系的一个最好的机会,因为饭店新开业还没有与社会各界建立广泛的联系,它的知名度几乎等于零,这就需要通过公共关系工作的开展,扩大饭店的影响,提高饭店的知名度,因此,许多饭店对饭店的开业典礼都非常重视,精心策划,出奇制胜,以求开业大吉。而一些已经开业,正在经营中的饭店,由于知名度较低,饭店的产品和服务还未被公众广泛认识,就更应该在公共关系上下功夫,抓住有利时机,灵活运用传播媒介,向公众进行宣传和介绍,提高和强化饭店的知名度。营业中的饭店如果能在公众心目中产生良好的声誉,必然会对饭店的经营产生较大的影响,而有效的公共关系活动对扩大饭店知名度又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2、树立和发展饭店良好形象 饭店的企业形象是社会公众包括饭店员工心目中对饭店整体的评价。它是公众对饭店的发展史、管理人员、团体气氛、行为准则、物质条件、产品、服务、饭店名称、店徽等的总体认知,反映了公众对饭店的整体特点、总的精神的了解和情感倾向。 公共关系的根本目的就是通过深入细致、持之以恒的具体工作,树立与发展饭店的良好形象,建立良好的信誉,以取得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接受,进而赢得信任和支持,而良好形象和信誉的建立,又会促进饭店目标的实现,所以人们常把良好的形象和信誉称为饭店"无形的财富",同时,饭店良好的形象也是吸引客人的至关重要的因素。以南京玄武饭店为例,开业之初,由于经营思想和经营观点以及种种客观因素的影响,使饭店的形象受到严重损害,客源层次降低,客人越来越少,不但影响了饭店的声誉,给饭店的经济效益顺利通过了国家旅游局的验收,在饭店十周年店庆之际,跻身四星旅游饭店的行列。可见,树立和发展饭店形象是促进饭店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但是,饭店形象的树立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饭店本身处在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之中,因此,饭店公共关系工作要为饭店的发展不断地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环境,饭店公关人员必须充分发挥公关的积极作用,经常进行市场调查,了解饭店形象在公众心目中的变化,分析公众的心理、意向及其变化趋势,及时做出预测,及时调整公关策略,使饭店的发展趋势与公众意向相吻合,让饭店良好的形象在公众的心目中经久不衰。 3、提供信息,发挥决策参谋作用 在饭店经营管理中,决策是一项战略问题,饭店所处的生存环境和面临的市场竞争极为复杂,经验型管理方式,已很难适应饭店发展 的需要,因此,饭店各职能部门,尤其是公关部,应当充分利用公关优势,发挥其智囊作用,为饭店决策层提供切实可靠的信息,当好饭店决策层的参谋。 饭店决策是一个系统工程,整个决策过程包括调查分析、确定目标、制定方案、方案评估、执行实施等步骤,公共关系在决策过程中始终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决策的准确制定提供各种信息,它的作用包括三个监测作用。 第三、公共关系影响着饭店决策的实施。饭店每一项决策的实施并不是饭店组织孤立的行为,它需要得到内外部公众广泛的理解和支持,需要引导他们在不同层次上以不同形式参与到实施决策的行动中来。因此,饭店公共关系活动是饭店能否有效实施决策的关键因素。 4、协调饭店内外关系 现代饭店是一个开放型的组织,它既有一定的内在联系,同时又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因此,饭店内各部门之间以及饭店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协调是非常重要的,这种协调能使饭店内所有部门的活动同步化、和谐化,并使饭店与环境相适应。协调影响到饭店中的所有部门和人群,也影响到饭店的外部环境,缺乏协调就会使饭店在时间、人力、金钱等方面造成浪费,使饭店形象受到损害。公共关系在现代饭店管理中,能够恰到好处地发挥这种协调作用,使饭店在和谐稳定的环境中健康发展。 公共关系在饭店管理中的协调作用主要表现在与公众沟通信息、建立感情,取得理解和支持等方面。与公众的信息沟通是饭店公共关系的基本职能,对内包括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沟通、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饭店与股东之间的沟通;对外有饭店与客人之间、与社区之间、与新闻界之间、与政府之间的沟通等。 公共关系在饭店内部的信息沟通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可以及时向员工传达和解释饭店的政策、决策、指令和意向;向各级部门反映员工的建议和要求;提高员工的参与意识和参与管理的热情。如南京金陵饭店在这一方面就取得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他们通过"当一天总经理"等一系列活动,唤起员工对饭店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尽可能发挥员工的聪明才智,这样不仅使饭店管理出现了生机勃勃的局面,同时,也使饭店与员工在感情上贴得更近。股东关系与员工关系一样,也是饭店内部公共关系的重要内容,必须经常了解股东的动向,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鼓励股东参加饭店的经营活动,以使其与饭店同呼吸共命运。 饭店公共关系的协调作用对外部公众而言,首先是与客人沟通,这种沟通工作既是大量的,也是极为重要的,必须始终树立"顾客第一"、"客人总是对的"的经营思想,尽力根据客人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真正与客人做到相互沟通,彼此信任,互促互进。此外,还要注意发挥与政府、社区和新闻界之间的信息沟通作用,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为饭店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5、促进饭店效益的提高 现代饭店经营的最终目标是为了获得理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饭店经营过程中,无论是消费决策还是投资决策,无论是生产还是销售,都离不开信息服务,信息服务越充分、越及时、越全面,越能强化企业的生存与竞争的地位,而信息服务工作又与公共关系工作紧密相联,公共关系工作通过采集、分析和处理信息,能促进饭店经济效益的提高,它虽然不象餐饮、客房能产生直接经济效益,但是,它对饭店经济效益的影响却非常之大。第一、公共关系可以增强饭店的竞争能力,使饭店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第二、公共关系能改善饭店的市场环境,开拓产品销路,理顺销售渠道;崐第三、公共关系可以加强饭店与外部环境的联系,形成正确的经营决策,抓住经营的最佳时机,从而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此外,公共关系在促进饭店社会效益,树立饭店形象,加强饭店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信息交流等方面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6、处理突发事件,维护饭店信誉 突发事件是饭店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工作的疏忽或其他原因而产生的一些特殊情况,主要包括火灾、食物中毒、停电停水、自然灾害以及大的劳资纠纷等,所有这些都会给饭店的信誉带来极为不良的影响,因此,正确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护饭店的形象和信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公共关系在处理饭店突发事件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方面,通过公共关系活动,建立一套完整的检查制度,通过科学的调研与预测,防患于未然,避免各种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当事件发生以后,必须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设法查清事实真相,与公众进行必要的沟通,相互之间达成谅解,从而妥善解决矛盾,维护饭店的信誉和形象。南京中央大厦的"盖章风波"就是一个极好的例证。九三年初,一篇《南京中央大厦工程盖章逾千枚》的文章,。闹得南京城满城风雨,不仅如此,全国许多报纸加以转载,把中央大厦这家尚未开业的饭店推上了矛盾的尖端,使大厦的发展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面对如此处境,大厦总经理和公关人员处惊不乱,苦思良策,一方面热情接待来访的记者,积极配合社会各界弄清事实,一方面大力宣传筹建中的中央大厦受到的各种感人至深的帮助和大厦喜人的前景,变不利为有利,变逆境为顺境,不但正确平息了事端,取得了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而且进一步宣传了大厦,使大厦的知名度得到了提高,为大厦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类似这样的例子在旅游饭店行业还有很多,这些事例都进一步说明,当饭店出现危机时,必须及时采取有效行为,与公众加强信息沟通,消除误崐会,取得公众的谅解,把不利因素转变为饭店发展的动力,从而确保饭店信誉和形象不受损害。综上所述,现代饭店管理离不开公共关系,公共关系贯穿于饭店经营管理全过程,正确处理好两者关系,充分发挥公共关系的积极作用,是推动和促进饭店向前发展的重要保证。 企业内部管理论文:企业内部管理分析论文 一、企业内部管理概述 1.企业内部管理的涵义 《辞海》对企业管理的定义是:企业为实现一定目的,而合理地组织人与物的因素,有计划地指挥、调节和监督其经济活动的各种职能的总称。它产生于企业中共同劳动的需要,但它的性质与目的则因社会制度而异。在社会主义社会,企业管理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按照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为多快好省地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满足人民和社会日益增长的需要服务的。企业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计划、生产(业务)、技术、设备、物资、劳动、成本、财务等方面的管理。 我们认为,企业内部管理是指企业的管理者或管理机构为了达到预期的管理目标,有计划地指挥、调节和监督其经济活动而采取各种方式、方法,合理地组织企业内部的人与物的因素的活动。 2.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的必要性 (1)市场经济要求所有的企业以市场主体的角色主动进人市场。市场经济即是一种竞争性的经济,又是一种法制经济,每个企业都必须具有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意识。只有那些自律意识强,企业形象好,产品和服务质量高的企业,才会在竞争中取胜。 (2)市场经济的实践告诉我们,企业内部管理不好,生产成本得不到有效控制,在竞争中也就不能取胜。“内抓管理,外拓市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立身之本,也是企业永恒的主题。 二、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的措施 加强和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是当前深化企业改革,强化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断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突出重点,抓好质量管理、资金管理、营销管理和成本管理 这是企业内部管理的实质和核心。抓质量首先要牢固树立“质量、信用”的观念。企业领导者要成为企业产品质量和信用的第一责任者,要健全以质量否决权为核心的责任制,加强技术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大力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深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认真贯彻IS09000系列标准。抓资金管理,需要从思想上,要树立勤俭办厂的精神,想方设法开源节流。 2.建立科学的用人制度 要坚决改变用人观念,拓宽视野,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大胆任用一批能人,不拘一格,敢动真格地选好配好企业的厂长(经理)。在选拔和任用企业领导干部时,首先要考虑对国家、对企业、对职工负责,把那些既有责任心又有管理能力的人提拔到厂长(经理)位置上,尤其要配备好企业的“一把手”,使其成为率领企业职工奋发向前的领头雁。其次要从德、才、识、体等方面注意发现任用企业各级领导干部。 3.制定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 人的潜在能力是巨大的,要调动员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必须用严格的奖惩制度去约束和激励其努力奋斗,充分发挥潜能。人的潜能不会自然发挥出来,而是必须用激励的手段使其产生“动力”,“动力”的产生是靠人按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为许多种类。如生理需要、社会需求、物理需要、精神需要去引发。如何才能让员工产生“需要”并且能逐步发展,从“需要”促使其产生心理张力,引起其产生达到一定目标的内部动力“动机”,“动机”推动其去“行动”,实现达到“目标”,“目标”实现的同时需要满足,紧张解除,这时又需要使其产生新的“需要”。以此周而复始地循环,使人不断地被激发,潜力不断地发挥。这每个循环的运转过程都需要企业“帮助”产生,即建立起一个适应我国现阶段员工的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机制。 4.加强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 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从根本上说,是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是创造高度的社会主义物质和精神文明的必然要求。如果没有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就不可能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如果没有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就不能凝聚人心,造就一支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职工队伍,企业发展就会失去最大的力量源泉。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企业的一项重大的基本建设来抓,这对于搞活国有企业乃至整个国有经济,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 总之,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是搞好企业一切工作的基础,是深化改革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国有企业特别是领导一定要把这项工作放到重要位置上,并给予充分重视,努力把企业管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参考文献: 企业内部管理论文:石油企业内部管理的思考 内部控制制度不仅符合法律要求,更有助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有效实现风险控制由“事后处理”向“事前防范”的转变。本文拟就我国石油企业如何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展开探讨。 内部控制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基础。随着经济全球化战略的加快,市场竞争将日趋激烈,企业要增强其核心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势必要强化内部控制。就石油企业而言,各级经营者必须认识到做好内部控制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内部控制工作建立的基本要求和重点,进而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企业管理行为,促进企业持续有效发展。 一、我国石油企业内部控制的现状 我国石油企业大部分结合本单位实际,分别建立起不同层面的内部控制制度。但也有部分单位领导对内控工作的意义认识不清、重视程度不够,这是内控工作顺利开展的瓶颈;还有个别单位存在走过场、形式化的倾向,采取敷衍应付的态度等。这些现象和问题说明,目前我国石油企业内部控制的工作尚需巩固和完善。 (一)存在对内部控制的认识误区 在实际运作中,一方面有些企业的负责人根本不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管理,有的甚至根本没有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已经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也不能有效实施;另一方面部分领导和企业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陷入误区,他们有的认为内部控制就是内部监督,把内部控制看作是一堆堆的手册、各种文件和制度;有的企业把内部成本控制、内部资产安全控制等视为控制;有的企业甚至对内部控制的认识还未理性化,由此导致企业资产流失等现象的频繁产生。 (二)缺乏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从目前一些石油企业制定和执行的内部控制制度情况来看,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只是本本框框,真正扎扎实实落实到实处的并不多,内部控制制度并没有真正起到预警作用;有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内部控制制度,但是具体执行时走了样,有章不循。比如,在实际业务操作中,一些企业没有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有的即使编了也是由银行出纳来完成的,这完全违背了职责分工、岗位分离的内部控制原则,为挪用公款、携卷公款事件的发生创造了条件。 (三)缺乏全面的预算管理机制 大多数石油企业的预算编制,由于信息不对称使管理层不可能对预算提出实质性意见,导致管理职权弱化,从而滋生了预算管理中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削弱了预算管理的计划、协调和控制作用,为内部控制留下了隐患。 (四)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目前,有些石油企业的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有的企业虽然进行了治理,但实际情况并未根本改变,企业内部控制风险和财务会计的反映、监督职能先天不足导致信息失真的现象依然存在。出于各自的利益,有些企业的管理部门不愿及时提供相关信息,而是人为制造信息孤岛,使企业的高层决策者难以获取准确的财务信息,以致搞不清楚下面的情况。 二、石油企业加强内部控制的重要性 内部控制的作用表现在实际工作中,就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及外部社会经济活动所产生的影响和效果,因而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石油企业大多是跨区域、跨行业、多工种集团型的大企业和特大企业,还有各油田众多的多种经营股份制公司,点多、线长、面广是其基本特点。因此,加强和完善其内部控制制度,对目前石油股份制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大作用。 (一)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对企业内部的任何部门、任何经营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对所发生的各类问题都能及时反映和纠正,从而有利于保证企业方针政策和法规得到有效的贯彻与落实。 (二)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保障企业会计信息的采集、归类、记录和汇总过程到位,从而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状况,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错弊,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要达到生存发展的目标,就必须对各类风险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内部控制作为企业管理的中枢环节,是防范企业风险最为行之有效的一种手段。它可以通过对企业风险特别是财务风险的识别进行有效评估,不断加强对企业经营风险的控制,把企业的各种风险消灭在萌芽之中,它是企业风险防范的一种最佳方法。 三、我国石油企业加强内部控制的措施 内控制度建设并非是一朝一夕的事,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工作,更不是为了应付检查的“官样文章”,而是适应竞争、长远发展的客观需要。加强石油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强化对内部控制的认识 内控制度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基础。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不仅仅是一堆堆的手册、各种文件、制度或者内部成本控制、内部资产安全控制。就石油企业而言,各级经营者必须认识到做好内部控制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内部控制工作的基本要求和重点,进而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企业管理行为,促进企业持续有效发展。现阶段,要彻底改变石油企业内部控制现状,必须站在完善公司治理、改善企业财务状况的角度,对内部控制进行重新定位,而不是仅仅在某些方面的简单修补。同时,对任何一项规范的制度既要考虑现行条件的限制,也要有一定的发展眼光,以避免由于日后频繁修订而影响规范的可操作性及稳定性。 (二)树立全过程控制的内部控制理念 当前石油企业的内部控制措施主要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全控制、风险控制、内部报告控制及电子信息技术控制等。这些内控制度的方法似乎都侧重于事前和事中控制,而对问题出现后的处置很少涉及。因此,石油企业要树立全过程有效内部控制制度的理念,即事前控制的目的在于作出正确的决策,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事中控制则是让企业活动按照一定的决策方向、目标运行;而事后控制则应侧重于分析结果形成的原因,考核并作出评价、落实奖惩、找出存在的弱点及隐患,进而达到对企业内控制度有效性的评估,并对欠妥部分作出相应的调整,从而为管理者提供制定未来计划标准的依据。因此,必须加强事后控制,使企业及时、顺利克服各种困难,解决问题、渡过难关,以实现企业的最终目标。 (三)建立全面预算管理机制 目前,内部控制已不再仅仅满足于传统意义上的查错纠弊和保护资产安全,其目标已延伸到提高效率和效益、保证管理政策和目标的实现。因此,企业必须把预算控制作为内部控制的重要方式,通过预算管理来达到计划、协调、控制企业活动的作用,提高内部控制结构的运行质量。 (四)加强企业的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是对公司管理和资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测量管理和持续监控的过程,其目的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对风险的控制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强调风险控制的重要性,一方面是因为监管层为规范市场秩序加强了监管力度;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公司从许多案例中认识到:风险控制对提高竞争力有着重要的作用,是巩固和重塑诚信市场形象的必然途径。石油企业应该在获取收益和控制风险之间找到平衡点,如果没有严格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管理措施,最终将不能保住已获得的市场份额和企业无形价值的积累,即企业信誉。因此,石油企业应将风险控制当作一项战略决策来对待,通过全面、严密、科学的制度设计和体系构造,确保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投资者创造收益,实现公司的经营战略目标。 (五)建立规范有效的激励机制 企业要建立与内部控制制度相配套的激励机制。改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实施多样化的激励方式,以形成有激励、有约束的分配机制。对于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奖励;对于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处罚,在企业内部形成人人有压力、人人有动力的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 企业内部管理论文:企业搞好企业内部管理的思考 内部控制制度不仅符合法律要求,更有助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有效实现风险控制由“事后处理”向“事前防范”的转变。本文拟就我国石油企业如何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展开探讨。 内部控制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基础。随着经济全球化战略的加快,市场竞争将日趋激烈,企业要增强其核心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势必要强化内部控制。就石油企业而言,各级经营者必须认识到做好内部控制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内部控制工作建立的基本要求和重点,进而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企业管理行为,促进企业持续有效发展。 一、我国石油企业内部控制的现状 我国石油企业大部分结合本单位实际,分别建立起不同层面的内部控制制度。但也有部分单位领导对内控工作的意义认识不清、重视程度不够,这是内控工作顺利开展的瓶颈;还有个别单位存在走过场、形式化的倾向,采取敷衍应付的态度等。这些现象和问题说明,目前我国石油企业内部控制的工作尚需巩固和完善。 (一)存在对内部控制的认识误区 在实际运作中,一方面有些企业的负责人根本不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管理,有的甚至根本没有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已经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也不能有效实施;另一方面部分领导和企业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陷入误区,他们有的认为内部控制就是内部监督,把内部控制看作是一堆堆的手册、各种文件和制度;有的企业把内部成本控制、内部资产安全控制等视为控制;有的企业甚至对内部控制的认识还未理性化,由此导致企业资产流失等现象的频繁产生。 (二)缺乏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从目前一些石油企业制定和执行的内部控制制度情况来看,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只是本本框框,真正扎扎实实落实到实处的并不多,内部控制制度并没有真正起到预警作用;有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内部控制制度,但是具体执行时走了样,有章不循。比如,在实际业务操作中,一些企业没有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有的即使编了也是由银行出纳来完成的,这完全违背了职责分工、岗位分离的内部控制原则,为挪用公款、携卷公款事件的发生创造了条件。 (三)缺乏全面的预算管理机制 大多数石油企业的预算编制,由于信息不对称使管理层不可能对预算提出实质性意见,导致管理职权弱化,从而滋生了预算管理中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削弱了预算管理的计划、协调和控制作用,为内部控制留下了隐患。 (四)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目前,有些石油企业的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有的企业虽然进行了治理,但实际情况并未根本改变,企业内部控制风险和财务会计的反映、监督职能先天不足导致信息失真的现象依然存在。出于各自的利益,有些企业的管理部门不愿及时提供相关信息,而是人为制造信息孤岛,使企业的高层决策者难以获取准确的财务信息,以致搞不清楚下面的情况。 二、石油企业加强内部控制的重要性 内部控制的作用表现在实际工作中,就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及外部社会经济活动所产生的影响和效果,因而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石油企业大多是跨区域、跨行业、多工种集团型的大企业和特大企业,还有各油田众多的多种经营股份制公司,点多、线长、面广是其基本特点。因此,加强和完善其内部控制制度,对目前石油股份制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大作用。 (一)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对企业内部的任何部门、任何经营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对所发生的各类问题都能及时反映和纠正,从而有利于保证企业方针政策和法规得到有效的贯彻与落实。 (二)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保障企业会计信息的采集、归类、记录和汇总过程到位,从而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状况,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错弊,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要达到生存发展的目标,就必须对各类风险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内部控制作为企业管理的中枢环节,是防范企业风险最为行之有效的一种手段。它可以通过对企业风险特别是财务风险的识别进行有效评估,不断加强对企业经营风险的控制,把企业的各种风险消灭在萌芽之中,它是企业风险防范的一种最佳方法。 三、我国石油企业加强内部控制的措施 内控制度建设并非是一朝一夕的事,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工作,更不是为了应付检查的“官样文章”,而是适应竞争、长远发展的客观需要。加强石油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强化对内部控制的认识 内控制度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基础。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不仅仅是一堆堆的手册、各种文件、制度或者内部成本控制、内部资产安全控制。就石油企业而言,各级经营者必须认识到做好内部控制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内部控制工作的基本要求和重点,进而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企业管理行为,促进企业持续有效发展。现阶段,要彻底改变石油企业内部控制现状,必须站在完善公司治理、改善企业财务状况的角度,对内部控制进行重新定位,而不是仅仅在某些方面的简单修补。同时,对任何一项规范的制度既要考虑现行条件的限制,也要有一定的发展眼光,以避免由于日后频繁修订而影响规范的可操作性及稳定性。 (二)树立全过程控制的内部控制理念 当前石油企业的内部控制措施主要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全控制、风险控制、内部报告控制及电子信息技术控制等。这些内控制度的方法似乎都侧重于事前和事中控制,而对问题出现后的处置很少涉及。因此,石油企业要树立全过程有效内部控制制度的理念,即事前控制的目的在于作出正确的决策,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事中控制则是让企业活动按照一定的决策方向、目标运行;而事后控制则应侧重于分析结果形成的原因,考核并作出评价、落实奖惩、找出存在的弱点及隐患,进而达到对企业内控制度有效性的评估,并对欠妥部分作出相应的调整,从而为管理者提供制定未来计划标准的依据。因此,必须加强事后控制,使企业及时、顺利克服各种困难,解决问题、渡过难关,以实现企业的最终目标。 (三)建立全面预算管理机制 目前,内部控制已不再仅仅满足于传统意义上的查错纠弊和保护资产安全,其目标已延伸到提高效率和效益、保证管理政策和目标的实现。因此,企业必须把预算控制作为内部控制的重要方式,通过预算管理来达到计划、协调、控制企业活动的作用,提高内部控制结构的运行质量。 (四)加强企业的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是对公司管理和资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测量管理和持续监控的过程,其目的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对风险的控制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强调风险控制的重要性,一方面是因为监管层为规范市场秩序加强了监管力度;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公司从许多案例中认识到:风险控制对提高竞争力有着重要的作用,是巩固和重塑诚信市场形象的必然途径。石油企业应该在获取收益和控制风险之间找到平衡点,如果没有严格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管理措施,最终将不能保住已获得的市场份额和企业无形价值的积累,即企业信誉。因此,石油企业应将风险控制当作一项战略决策来对待,通过全面、严密、科学的制度设计和体系构造,确保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投资者创造收益,实现公司的经营战略目标。 (五)建立规范有效的激励机制 企业要建立与内部控制制度相配套的激励机制。改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实施多样化的激励方式,以形成有激励、有约束的分配机制。对于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奖励;对于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处罚,在企业内部形成人人有压力、人人有动力的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 企业内部管理论文:企业内部管理论文 摘要:近几年,自然灾害和人为活动加剧了对生态的破坏,环境问题逐步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解决环境问题的政策很多,文章着重分析环境保护中的保险政策即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并对其优势和依存条件进行了详细地阐述。 关键词:环境保护;保险政策;优势;依存条件 环境保护的政策有很多,按通常的分类方法可从横向和纵向进行分类。从纵向可分为总政策、各个部门或领域的基本政策、各个部门或领域的具体政策等;从横向可分为环境管理政策、环境经济政策、环境技术政策、环境产业政策和环境国际合作与交流政策。OECD的一份调查表明,目前各国已越来越多地依赖于经济手段。 一、环境保护中的一般经济政策 环境经济政策是指运用经济手段特别是价格杠杆来解决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政策。一般经济政策主要包括:征收排污费、生态环境补偿费、资源税(费),环境保护经济优惠政策,环境保护投资政策以及建立健全环境资源市场政策等等;金融政策包括软贷款、贴息贷款、商业贷款、优惠贷款和环境保护基金等。 二、环境保护中的保险政策及其优势 环境保护中的保险政策属环境责任保险政策。环境责任保险又被称为“绿色保险”,一般认为环境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污染水、土地或空气等环境资源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对象的保险,它要求投保人依据保险合同按一定的保险费率向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因污染环境而应承担损害赔偿和治理责任时,就由保险公司代为支付法定数额的保险金。环境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范畴。 近几年,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各种人为活动加剧了对生态的破坏,这些逐步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而环境责任保险具有风险评价、风险监察和损害救济等功能,能保障环境侵权受害人的权利救济、环境污染的及时治理和减轻企业运作中的环境责任。因此,环境责任保险成为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与其他手段相比,环境责任保险具有以下优点: (一)环境责任保险的作用机制与众不同 环境责任保险是分散危险和消化损失的制度,同时也是一种能够把经济因素和环境风险联系在一起的机制。它激励经营者更加谨慎地从事经营活动。保险市场通过把风险转化为相对少和固定的保费,以此来避免经营者从事经营时可能面对的巨大的不确定的风险。否则,经营者在面对可能出现的发展机会和巨大风险并存的局面时将进退维谷。同时,经营者可以通过保险获得补偿,迅速恢复生产,并且保险的存在可以减少交易各方的交易费用。 (二)环境责任保险符合现代环境法污染者负担原则 保险是通过集中危险相近的人所共同组成的。在环境责任保险中,由潜在的污染者组成一个危险共同体,通过缴纳保险费形成风险基金,当污染者造成他人损害时,透过保险人对他人所受环境损害进行赔付。因此,环境损害的风险实际上是由缴纳保险费的责任共同体来承担的,也即是全体污染者来共同承担的,而非由其他人承担,所以它符合环境法中污染者负担的原则。 (三)环境责任保险能促使被保险人加强环保工作,从而有效地减少污染的发生 环境责任保险的出现虽然不能达到阻止环境污染发生的作用,但环责险市场可以通过厘定不同的保险费率、确定不同的保障范围来控制激励被保险人改善安全措施以此减少污染风险。例如,保险人可以在基本费率的基础上实行差别费率。对环保设施完善,运作良好的经营者实行优惠费率;对环保设施不健全的经营者,提高费率,征收高额保险费、促进其健全环保设施。在德国,保险公司给予行驶公里数少于特定里程数的车主以折扣费率,有效地减少了能源的排放,促进了环境的保护。RheinLandVersicherung公司在其客户能提供一张公共交通的年票时,将对其实行优惠费率。而建筑保险的保险人则通过对符合环保设计标准和使用绿色环保材料的投保人提供折扣的方法来提高环境质量。另外,保险公司作为证券市场的投资者具有掌控资金投向的权利,可以把资金投入到从事防止环境污染生产的企业中去。不仅如此,还可以雇佣专业的风险管理专家对被保险人所从事的活动进行管理,来实现经营利润,同时提升环境质量。最后,保险人还可以通过日常监督减少造成环境损害的风险。可以在保单中设立控制条款:保险人或其人随时均有不经预先通知前往查看被保险人设施的权利,以促使被保险人改进措施及避免事故的发生。 (四)环境责任保险增强了侵权行为法的补偿功能 从过错责任到无过错责任的修正使侵权行为法加强了对受害者的保护,但并未增强双方的补偿功能。对于经营者来说,必然导致负担成本加重,从而对社会发展造成一定的消极影响;对于受害人来说,在加害人偿付能力有限的前提下,面对繁复的诉讼程序,受害人未必能得到相应的补偿。而环境责任保险将风险分散于社会各成员的机制无疑增强了侵权赔偿能力。通过环境责任保险,污染者只需缴纳一定的保费,若损害事故发生,由保险人负责赔偿,从而减轻其负担;受害人也能从具有雄厚财力的保险人处迅速获得理赔,避免了因加害人财力不足无法获得赔偿情况的发生,从而既维护了社会稳定,又不影响社会发展的活力,形成了双赢的局面。 (五)环境责任保险具有再保险、巨灾风险证券化等分散风险的途径 环境损害具有污染范围广、受害人数众多以及损害后果严重等特点,因此,发生巨灾风险的可能性很大。如果仅仅依靠一般经济手段去解决往往只是杯水车薪,而环境责任保险作为环境保护的保险手段具有其他手段所不具有的风险分散功能。它可以通过再保险、共同保险、巨灾风险证券化等保险技术将巨额风险分散到遍布全球的保险人中去。如1992年在美国佛罗里达州南部发生的安德鲁飓风(HurricaneAndrew)是美国历史上损失最为惨重的一次自然灾害,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而后保险人为其支付的155亿美元保险赔偿金,对于灾后重建和社会稳定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充分显示了保险业对抗巨灾风险的能力。 三、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依存条件分析 环境责任保险的诸多优点固然令人心动,但自环境责任保险进入中国之后,为何发展之路却频频受挫呢?参照西方发达国家环境责任保险的发展历程不难得出以下结论:环境责任保险的存活是需要一些特殊的依存环境和条件的。 (一)环境责任保险存活的社会思想基础是环境风险责任的社会化原理 风险的客观存在及其危害后果是保险制度产生、存续的基础和前提条件。随着社会生活日益多元化,每个单个个体接触不安全因素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大,这促使个人转移风险和社会分摊风险,即风险社会化原理被社会广泛认同。人们开始寻找一种社会化的风险分散机制,以保证自己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不因某次事故而受到影响。环境责任保险正是这种环境风险责任社会化观念下的产物。它是人们在环境污染事故不断出现、公众环境意识不断增强企业赔偿能力明显不足的情况下,要求社会分摊环境损害赔偿风险的一种做法,风险责任社会化为环境责任保险的建立提供了社会思想基础,从而为根本上解决环境损害赔偿提供了较为坚实的物质保障。 (二)完善的法律环境是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建立的基础 环境责任保险的发展取决于法律环境的健全及其执行力度的强弱,完善的法律环境和有效的民事侵权体系是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建立的基础。环境责任保险最发达的地方就是那些拥有健全法律制度的地方,欧美发达国家成功的环保实践无不证明了这一点。美国采用污染者付费的原则,而且,政府还可以采取货币赔偿或者刑事制裁的方式,对污染者处以严厉的惩罚。欧盟成员国也无不采用法律手段,加大对环境污染者的惩处。1997年,《欧盟政策声明》指出“防止和消除污染侵害的费用,必须作为一项原则由污染者来承担。”完善的法律环境和民事侵权体系维护了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并提供了主体权利受到侵害时的保护救济机制,是人类社会不可缺少的“安全阀”,以此为基础而产生的环境责任保险所发挥的功能正是其折射。 (三)非经济利益因素的推动是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建立的基础保障 在环境责任保险中,环境损害具有损失难以确定性、损害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不明确性、损害的长期性、复杂性以及损害后果的严重性等特点,这与传统保险具有明显的不同。尤其是在污染责任保险中的公害污染,工业活动从设厂排放废物开始,即存在发生损害的确定性,是重复或继续的现象,非偶然和不可预见。因此,这与传统保险领域中以偶发及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事故作为保险对象相矛盾。1978年l0月在马德里举行的国际保险协会第五次全球会议上,保险人就曾基于上述特性而拒绝承保。基于环境损害的特殊性可知环境责任保险不能和传统领域相提并论。为此,美国、瑞典、德国等国家都采用了强制保险的模式,通过政府干预,并结合各种经济刺激手段,才得以激发环境保险市场。因此国家对于保险公司应给予积极的扶持政策,鼓励保险公司承保。 (四)厘定恰当的保险费率是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存在的关键因素 保险费率是否合理直接决定了市场的供需和环境保险功能的实现。环境责任保险中存在着逆向选择,即污染风险高的企业更倾向于利用保险来转嫁损害,但污染风险低的企业由于保险费的厘定不合理而导致无力投保。由于参加投保的都是风险高的企业,因此,保费总额不足以进行损害赔偿致使保险公司失去运营基础。另外,如果遵循公平原则,根据风险实际情况厘定不同的保险费率,风险高的交纳的保险费多,风险低的交纳的保险费少,这样的话,一些风险很高的企业根本无力承担巨额保险费,必然会造成企业的无保险现象、环境和受害者的无保护状态。因此,保险费率的确定必须兼顾保险公司经济利益和环境保险的价值追求,并结合国家的环境保险政策,做到公平、合理与适当。 (五)公民的环保和法律意识是推动环境责任保险发展的动力 环境责任保险业的发展不仅取决于一国相关制度的安排,而且也取决于公民的环境意识水平。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兴起与公民环境意识和法律意识密切相关。只有当公民对自身的环境权益和法定权利有了充分的认识,公众才能积极的投保环境责任保险,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才可能得以长足的发展。因此,公民的环境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提高是推动环境责任保险不断发展的动力之一。 四、启示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环境责任保险的生存土壤目前在我国并不完全具备,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我们应该借鉴国外的现有做法,完善环保法律和监督管理体制,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加强政府对环境责任保险的支持力度,另外还要深入研究环境责任保险理论、加快产品开发和费率厘定合理化的步伐,从而使环境责任保险在我国得到又快又好地发展。 企业内部管理论文:企业内部管理审计概念性分析论文 [论文关键词]内部审计管理审计问题 [论文摘要]企业内部开展管理审计是企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本文通过对实际工作中用到的一些主要概念做一简略探讨,以期理顺思路,服务实践。使企业内部管理审计在从实践到理论的循环作用中逐步完善,稳步发展。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企业之间竞争日益激烈,迫使企业管理者更加讲求管理力度,防范风险,追求经济效益,并且建立富有生机活力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部审计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开展管理审计就成立一种必然趋势。 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中国内审协会五届二次理事扩大会议上指出,今后内部审计要开展对经营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事项的监督和评价,实施以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管理审计,为改善组织的运营,提高增长质量和效益服务,为管理层当好参谋。 管理审计在我国开展时间较短,规范化的实践经验尚显不足。对一些在实践中必须清楚的重点问题讨论颇多,这些问题的认识直接影响管理审计的有效开展及发展方向。本文对管理审计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注意点作一概念性的探讨,以期对开展企业管理审计有一清晰的思路。 一、管理审计的概念、内容、形式 1、管理审计的概念。解决好管理审计是什么的问题直接影响管理审计的发展方向,国外管理审计理论经过半个多世纪的不断发展与延伸已逐渐成熟和稳健,但是由于国情不同,不能奉行“拿来主义”,必须建立一套符合中国特色的管理审计理论。没有理论的指导,再好的行动也只能是盲动。中国内审协会在管理审计理论研讨会上达成的初步共识是:管理审计指为了明确一个组织中的所有职能部们和经营环节中现存的和潜在的薄弱之处,面对管理人员在实现企业目标和管理效果方面所进行的客观的、独立的、可理解的和建设性的评价,以帮助管理人员改进决策,提高获利能力,更好的完成受托管理责任。此概念揭示了管理审计的范围:一个组织中的所有职能部们和经营环节;职能:明确现存的和潜在的薄弱之处,进行的客观的、独立的、可理解的和建设性的评价;目的:帮助管理人员改进决策,提高获利能力,更好的完成受托管理责任。由此看出此概念较全面的解决了管理审计是什么的问题,是当前指导管理审计实践的较全面的定义。 2、管理审计的内容。管理的内容是相当广泛的,但管理审计是否渗透到管理的方方面面,尚需探讨。从管理审计的概念中看出它的目的是帮助管理人员改进决策,提高获利能力,更好的完成受托管理责任。所以说,当前管理审计是针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管理行为进行的,与经济管理行为无关的内容如人事、环境等不应成为管理审计的内容。管理审计的内容只能是经济管理活动,有其特定性,不应包罗万象,不应与组织内其他职能机构产生职能冲突。具体内容可以是战略决策、投资效益、物资采购等生产经营各方面。 3、管理审计的形式。管理审计是一个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通过对表面经济现象的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由表及里,对表面现象进行深入剖析,从而对审计对象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所以企业管理审计从形式上应该是一种过程审计,不仅要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事后监督和评价,更要将审计关口前移,延伸到经济活动的事前和事中,参与企业管理的全过程,通过对企业经营流程和内控制度进行全面调查分析,提出改进建议,促进企业获利能力的提高。管理审计总体形式上是过程审计,不要停于一点或一面。具体形式应包括:风险管理审计、内控制度审计等。 二、管理审计的程序、方法、特点 管理审计是为了促进被审计单位的经济工作,帮助他们挖掘提高经济效益的潜力。突出的中心是向被审计单位提出改进管理工作的建议,以实现经济目标。由于其审计目标的特殊性,也决定了其程序和方法有其自身的特点。 1、管理审计的程序。对于管理审计的程序,习惯上基本包含准备、实施、报告三步。我认为面对纷繁复杂的、处于动态变化中的审计对象,应进一步细化,突出其特定性对指导实践更有帮助。第一确立审计项目。由于管理活动内容广泛性,市场经济的多变性,以及对管理审计前瞻性、预警性的要求,管理审计要把握要点,切中管理活动的要害,立项工作显得尤为重要。立项时不仅要考虑项目的效益效率,还要考虑人员、时间和成本效益原则。要通过风险分析、与管理者交流等手段确定管理风险点。第二审前准备。管理审计在准备阶段要搜集更为全面和内容比其他审计更多、更复杂的资料。深入现场调查研究,了解企业的体制、产品、生产规模、生产能力、业务流程、管理模式、财物管理系统等多种信息资料。第三审计实施。此阶段就是要认真做好调查取证,研究分析证据。这不仅限于财务资料,跟重要的是深入生产经营第一线,客观公正地获得评价企业经营管理的可靠和足够的数据。并通过系统科学的分析鉴证得出审计结论。第四审计报告。管理审计的审计报告重点揭示经营管理、内控体系中的管理问题和薄弱环节,揭示普遍存在的问题,挖掘产生问题的根源,提出建设性的建议。第五后续审计。只管过程,不顾后果的做法,将无法体现管理审计的过程控制性和企业发展的连续性。所以后续审计对管理审计是非常必要的。通过后续审计看那些建议得到了落实,效果如何;那些没有落实,原因何在,从而不断提升审计工作的层次。 2、管理审计的方法。管理审计是对管理活动的分析评价,所以要用到大量的现代管理方法和经济活动分析方法,而不仅仅是核对、盘点、调节等传统方法。主要技术方法一是财务分析方法,如比率分析、趋势分析、报表分析,主要解决财务管理问题,并揭示潜在的经营问题。二是经济分析方法,如量本利分析,经济批量分析。主要对管理活动进行系统分析,为正确决策提供充分、必要的信息。三是现代管理方法,如头脑风暴法、决策树法等主要是为提出科学、合理的管理建议,提高审计质量,减少审计风险。 3、管理审计的特点。管理审计有别于传统财务审计的特点很多,从内容、形式、程序方法、报告上都有其自身特性。较为突出的特点有:一是审计范围的广泛性。由于经济管理活动的宽泛性,所以管理审计的范围可以涉及经济管理组织、管理的各个层面,如计划、财务、物资、合同、内控制度等。二是审计方法的多样性。管理审计除使用常规财务审计方法外,更多的要用到包括现代经济管理技术在内的非财务分析法,既要使用定量分析方法,更要使用定性分析方法。三是审计结论的建设性。管理审计的结果主要是为被审计对象加强管理,提高效益服务,不应具有强制性。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管理审计时只提建议,不要求经营者必须执行,管理决策本身是经营者的事,内审人员不承担经营责任。 三、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1、审计效果问题。管理审计花费力气大,成果不好量化,直接成果不大,且短期内不易显现,影响管理审计的有效开展。审计人员一是要树立服务意识,不计一时之荣辱。二是注重于管理层和被审单位的沟通与交流,在企业管理层的重视下,使内部审计在企业具有较高的组织保证。 2、审计业务的独立性问题。组织上的独立是开展一切审计工作的基础,管理审计也不例外,但是由于内部审计自身的局限性,只能是相对独立。加之管理审计参与范围的广泛性,为避免发生利益冲突,一是从组织形式上提高审计部门的地位,保证必要的独立性,二是人员管理上保证内审人员的客观性。有条件的企业可进行不定期的轮岗制度。 3、人员素质问题。由于当前内审人员大部分为财会 人员,对财会知识有余,而企业管理知识不足,所以一方面内审人员要跟上时代潮流,加强学习;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内审的内部优势,进行资源整合,根据不同项目情况在有关企业部门调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技术装备等资源,这是当前最有效的解决方法,也得到了实践证实,美国无线通信公司AirTouch通过此形式进行内审组织再造,取得良好效果。 四、结语 管理审计是企业发展的内在需要,这是实施管理审计的基本社会基础,企业发展需要管理,管理的发展又需要审计的支持。企业内审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开展管理审计定位要准确,基本概念要明确,循序渐进,不断实践,理清思路,稳步发展。
法律认识论文:民法法律认识管理 我国理论界对于劳动关系的认识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将劳动关系视为隶属关系,完全通过行政手段进行调节;第二阶段,将劳动关系视为平等关系,用民法的理论来协调劳动关系;第三阶段,认识到劳动关系是兼有隶属性和平等性的一种社会关系,用社会法的理论来揭示劳动关系的内涵。尽管第三阶段的理论最具科学性,但其他两种认识还继续为一部分人所接受,至今对劳动关系的实践工作有一定的影响。 1、行政认识论 建国以后,经过民主改革,所有国营企业也建立了与当时苏联体制相仿的管理体制。1953年开始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以后,我国的国民经济体制大体效仿前苏联,形成了对国营工业、基本建设、物资供应等部门的管理体制。而我国的通过劳动立法及有关的劳动政策,形成在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几方面相互配套、高度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这一阶段对劳动关系的认识,基本停留在行政认识论的阶段。 在这种体制下,劳动关系被当作一种依附于行政关系的社会关系来看待,在理论和实践上对劳动关系和劳动行政关系往往不加区别,许多劳动法规对这两种关系的调整也往往是融合在一起。虽然,以后我国开始实行市场经济,但劳动关系行政认识论的影响依然存在,这种影响,造成了人们对劳动争议的性质产生错误认识。例如,在劳动用工制度改革过程中,很多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希望通过这种合同,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而长期的劳动关系。而事实上这种想法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固定工制度给人们留下的影响。又例如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人数众多的团体性争议,当事人往往更愿意直接通过行政部门来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律途径。因为按他们的理解,这不是简单的劳动争议,而是国家对劳动者的就业分配问题。而这种对劳动争议性质的错误认识,又导致对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错误认识。例如,有很长一段时间内,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竟然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被告,将其诉讼到行政庭作为行政案件处理。这显然是把劳动争议仲裁制度错误理解成行政制度的结果。 2、民法认识论 我国在八十年代初开始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路。市场经济是自由经济和平等经济。与此相一致的是,注重平等、自愿原则的民法理论开始在我国得到重视。这一理论进而被用来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包括劳动关系。这一理论把每一劳动者都视为他自己的“劳动力”的所有者,作为平等主体,劳动者可以“自由地”把他的“劳动力”转让给任何一个雇佣他的人。这时就出现了所谓“自由”的劳动关系。很多民法学者主张将这种劳动关系视为民法的调整对象。 这种看法忽视了劳动力所有关系背后的资本增殖关系,在表面平等掩盖下的事实上的不平等,因而具有局限性。持这种理论认识的学者往往将劳动争议看作一般民事争议,或者将劳动争议与一般民事争议相混淆。例如,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很多学者就认为应该以民法上的人身伤害赔偿来追索用人单位的责任。而事实上,一旦将此案件作为人身伤害赔偿案来处理,对劳动者并不公平。因为,在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中,执行过错责任,也就是用人单位有过错才承担责任。而事实上很多工伤案件,用人单位是没有过错责任的,过错往往在劳动者一方。如果用民法理论,将此案件视为一般民事案件,而不是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的权益很难得到“平等”的保护。 正是这种民法认识论的影响,导致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采用了民事诉讼制度。而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许多制度沿袭了民事诉讼制度,导致劳动者在看似平等的诉讼制度下,得不到真正的保护。例如,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案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处理民事案件,法院主动调查的职能极其有限。而劳动争议案件中,这一原则被机械地套用,导致在劳动关系中处于被管理一方的劳动者无法提供证据,同时,法院又不主动调查取证。这种结果显然是对民法原则适用劳动争议案件的一种否定。 3、社会法论 社会法是国家为保障社会福利和国民经济正常发展,通过加强对社会生活干预而产生的一种立法。公法一般以国家利益为本位;私法以个人利益为本位;社会法以社会利益为本位。而劳动法就是一种社会法,兼有公法和私法的性质。 一般意义上,关于劳动关系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劳动关系是人们在劳动中结成的相互关系。从法律研究的角度,这一定义并没有揭示劳动法学所要研究对象的特点,与“经济学”上对劳动关系的定义差别不大。从狭义上说,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这一定义从劳动法学研究的角度,揭示了所要研究的劳动关系的主体为劳动者、劳动力使用者,劳动关系的性质为社会关系,而且是劳动过程中的社会关系。这就排除了很多劳动过程以外的许多劳动行政关系和社会保障关系。而从社会法的角度,我们将进一步分析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以及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 (1)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 根据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根本的决定因素。而生产力是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是劳动者凭借劳动资料作用于劳动对象时发生的生产物质资料的能力。因此,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和劳动者构成生产力的基本三要素。在这三要素中,劳动者是主导因素,因为劳动者是最活跃的能动的要素,物的因素(包括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归根到底要为人所用,而且物的作用的发挥取决于人的劳动技能及其劳动过程中的发挥程度。因此劳动者是生产力的主导因素。但是,在现代社会,劳动者往往不是劳动资料的所有者。劳动资料通常为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所掌握。这时,劳动者与劳动资料的结合不是直接的,而是间接的,必须通过生产资料所有者才能实现。 在目前阶段,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仍然是谋生的手段,而不是可有可无的活动。因此劳动者只能通过与生产资料相结合,以获得生活的条件。而对于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其不存在谋生的问题,而存在获利与否的问题。因此两者从一开始,就存在着地位上的差别,可以说这种差别是先天的,同时又是渗透在劳动关系的每一个方面。其次,这种不平等的地位决定了劳动者依附于生产资料所有者,而不是生产资料所有者依附于劳动者;第三,这也决定了劳动力依附于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而不是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依附于劳动力。 (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的不同地位决定了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 劳动者为了谋生,将自己所有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所有者进行商品交换,这种交换应具有商品经济的共性,即平等性。但由于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差异,又决定了这种交换过程具有隶属性。这种商品交换使劳动者一方获得了赖以生存的物质条件,因此具有财产性。但同时,这种商品交换过程,是劳动者的活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过程,应此具有人身性。 a、劳动关系兼有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的特征 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劳动者作为自身劳动力的所有者,可以自由选择自己所满意的用人单位。而用人单位在选择应聘者时,也可不受干预的作出选择。因此,从这一角度看,双方是平等的。但这种平等是相对的。从总体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经济利益上是不平等的。但作为个体的劳动者,尽管其在经济利益上弱于用人单位,但由于用人单位的数量很多,因此他可以选择一个相对平等的用人单位。因此,这种平等性是在总体上的不平等而给予的部分的平等,或者说是受限制的平等。 正是因为这种平等是有限制的,而要劳动者正真要享受到这种有限的平等,还需具备一定的外部条件。而在劳动关系中,如果所有的用人单位达成一致,以非常扣克的待遇支付劳动者,则无论劳动者作出何种选择,其结果显然是不公平的。而用人单位是否有可能达成如此广泛的一致呢?历史与现实均证明,这是可能的。由于用人单位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而给予劳动者的待遇越低则越能实现这一目标。于是,用人单位在市场经济中很容易达成这种默契。这种情况,类似于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的平等选择权。商家与消费者在地位上是天然不平等的,如果任由双方采取貌似平等的方式进行交易,则商家为了获取利益,必然会出现标准合同、除外责任等损害消费者的做法。因此,为了保证劳动者有限的平等,国家必须以法律的形式予以干预,以确保任何用人单位提供的条件不低于劳动者的生活底限,以此确保劳动者选择就业时的相对公平。 劳动关系的平等性,一般只体现在劳动关系建立前;而且这种平等性具有触发性,即一旦劳动关系正式建立,劳动关系的平等性即为隶属性所替代。当然,这种替代是一个量变的过程。以劳动合同的签订为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条件和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进行商榷,这一过程主要体现了劳动关系的平等性,但也存在一定的隶属关系(这是由双方的经济差别所决定的。)当劳动合同签订的一瞬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转变为隶属性为主,平等性为辅。劳动者必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成为被管理者。 商品经济是一个社会化大生产的经济。个体的劳动力归用人单位所支配,以使他的劳动力现实地成为集体劳动要素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劳动力与劳动者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用人单位成为劳动力地支配者,也就成为劳动者的管理者。这种隶属性体现在多个方面。在生产过程中,个体劳动者作为整个用人单位地一部分,必须服从于用人单位的生产需要;在分配过程中,个体劳动者必须依赖于用人单位整体的分配制度,而不能自行决定。只要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的一员,则这种隶属性就会保持下去,直至劳动者脱离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但劳动者随即又会寻找新的用人单位。如此反复,因此劳动者是不断地由劳动关系地平等性走向隶属性,再由隶属性走向平等性,不断循环。在这个循环中必须保持其连续性,这是劳动关系的重要特点。任一环节的中断,对劳动者均会产生损害。 b、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性质 人身关系是基于一定的人格和身份而产生的,体现的是人精神和道德上的利益。它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从权利角度,与人身关系相联系的是人身权,它分为身份权和人格权。人格权是主体依法固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为维护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权利。它一般包括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贞操权等。身份权是指一定主体依一定的行为或身份关系所产生的权利,如亲权、配偶权等。 劳动关系就其本来意义说是人身关系。劳动力的消耗过程也是劳动者生存的实现过程,这种劳动力消耗过程与劳动者生存过程的高度统一是劳动关系的重要特征。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既包括劳动者的人格权也包括身份权。前者以劳动者的“工伤保护”和“劳动保护”为代表,一旦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身体健康受到损害,劳动者可以从保护人格权的角度进行维权。后者以劳动者的“用工手续”及“劳动手册”为代表,一旦劳动者的录用或退工手续未被及时办理,劳动者即可以维护身份权为理由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财产关系是经济关系的法律用语,是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从广义上说是经济关系的一部分,因此也具有财产关系的一部分。劳动者通过劳动关系,将活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卖给用人单位,同时自用人单位处获得用以生存的物质条件。这种伴随着劳动关系的产生而产生的交换关系,是劳动力财产与物质财产的交换关系。而劳动关系中的工资、福利、劳动力成本等概念,均是这种财产关系下的概念。 以上即是“劳动关系”理论在法律范畴下的三种认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上述三种关于劳动关系的理论认识同时存在,不但同时存在于人们的思想意识中,同时存在在于现行的法律规范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形成了非常复杂的局面。因此,为了规范现行的劳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需要我们以社会法的理论去理清一些问题,提出改革的方案。 法律认识论文:专利转化率认识发展法律论文 中国知识产权报2009年5月27日报道《调查显示中国专利平均实施率达70%》,其中大专院校的实施率为33.9%,如此高的实施率令人惊讶。而在同一天的报纸上另一篇报道《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路在何方》却说我国高校成果转化率平均不到20%,真正实现产业化的不足5%。数据的统计方法不同会有很大的出入,这不是本文讨论的问题,本文试图阐述一个人们更关心的问题:如何提高专利的转化率。 两篇报道中提到了三个概念:实施率、转化率、产业化率,这三个概念并没有看到权威的解释,也不好妄断概念的差异,本文使用转化率这个概念。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在此对转化做一个简单直观的界定,本文所指转化包括自己实施,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实施应当是批量生产专利产品,或者批量使用在产品上或者实际用于产品生产线上,不包括产品的小试或者中试。 一、专利转化难在那里 1、专利转化难本身有认识上的误区 并不是每个专利都是为了转化的。国内的企业或个人申请专利很多是为了申请专利而申请,大部分专利都是单个申请的,几乎没有策略上的安排和规划考虑。而成熟的专利申请会有很多策略上的考量,其中有些专利不是为了对该技术进行保护,而是为了防备他人起诉侵权而申请的。有些专利是组合申请的,其目的只是为了保护某个核心的专利技术,就像商标有联合商标和防御注册一个道理,真正使用的只有一个核心的专利技术。那么为了防备他人起诉侵权而申请的专利,以及“众星捧月”的“星”这些专利都不是为了实施而申请的,因而这些专利是不需要转化的。 2、专利转化难,难在有的专利不具有可转化性 永动机这种违背自然规律的发明引得无数英雄尽折腰,黄维,这位原国军的悍将在淮海战役兵败被俘,经特赦后就醉心于永动机的发明,河南的南街村为永动机的发明也投入了大量资金。理论上有关永动机的发明不能获得专利,如果因为其他原因也许侥幸获得了专利,那么这样的专利是不可以转化的。因为实用新型专利不进行实质审查,致使很多实用新型专利其实是在低层面的重复别人的技术,某专利权人拥有一件实用新型专利,该专利是在圆珠笔上附加一个涂改液装置,他坚信自己的专利技术具有非常大的市场前景,具有很高的价值。其实相同的专利在专利数据库中可以检索到很多,这样低水平重复的专利也不具有转化的价值。有个老技术人员家里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但是并没有舍得将旧的燃气热水器丢掉,而当地阴冷多雨的气候使太阳能热水器经常不能发挥作用,老技术人员庆幸没有丢掉旧的燃气热水器。老技术人员研制出来了两个热水器相互切换的装置,有效利用了太阳能热水器中现有的温水,减少了燃气的使用,老人申请了专利。现在太阳能热水器本身自带电热功能,更为简单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因此这种专利针对太强,专门解决特殊环境条件下的特殊问题,可推广转让性很差。技术人员自我陶醉在技术的创新的标新立异中,不考虑是否适合消费者的使用,不考虑价格是否适应市场的销售,实用性极差或者不符合市场要求,这类专利技术因为没有市场价值必然是转化困难。 3、专利转化难,因为有些专利转化风险太大 专利也有各种不同的种类,比如非职务发明,这些发明人发明的创意大多来自生活实践,其发明具有很强的实用性,这样的专利可以直接用于现实生活,转化相对比较容易。有些职务发明直接是为了改进生产工艺,改进现有产品,这样的专利也容易转化。但是科研院所前瞻性的发明,比如施乐公司的帕洛阿尔托研究中心发明大量的非常先进的技术,但是始终找不到市场方向而不能转化。我国在1958年就提出了无线通讯技术(手机通讯技术的前身),但是我们手机相关技术却靠引进。帕洛阿尔托研究中心的高新技术孵化了苹果、微软、3com这样著名的公司,但是该研究中心并没有自己进行转化,因为该技术过于前沿,该技术可以生产什么样的产品?该技术是不是可以直接生产出产品?从技术到产品还要多少技术配套等等都是未知和不确定的,因而从商业角度而言转化的风险极大。 二、如何破解转化难题 1、建交易平台 破解专利转化难,政府做了很多工作,为此各地都在建立产权交易中心或交易平台,其目的在于在专利权人和专利使用人之间建立桥梁,让需要专利的人找到专利权人,让专利权人的专利找到买家,但是成效并不大。除了政府建立的产权交易中心或交易平台,很多民间机构也在尝试建立这样的交易平台,有的专利机构,在为专利权人专利申请的同时,也在帮助这些专利寻找买家,这种寻找方式相对比较简单,就是建立一个网站,将各种专利分门别类放在一个数据库中,任由需求中从中寻找到适合自己的专利。现在也出现了专门的专利交易网站,这种网络交易平台运行成本很低,有一些盈利就能维持,因此逐渐在活跃起来。 无论是政府建立的交易平台还是民间建立的交易网站,其作用还基本还是展示、检索专利。专利数据库是公开的,任何人都可以进行查询,专利权人的信息在专利库也是公开的,需要专利的人很容易在数据库中检索到需要的专利,也很容易找到专利权人的信息和专利权人直接联系,而专利权人同样可以通过网络找到潜在需求方直接和需求方联系,花费大量资金建立的交易平台其实在网络上可以免费实现。因而笔者认为破解专利转化困难不在于买方和卖方的信息沟通,因而解决专利转化困难并不能依赖简单建立交易的平台。 2、扶持专业辅助中介机构 去年世界金融危机波及到南方沿海省份,大量的农民工只有返回家乡,这些农民工有一些资金积累,有一定的见识面,他们不再安分种地的生活。如何让这些反乡的农民工留下来也是地方政府需要考虑的事情,有的地方提出让这些人创业,而本地的产业基本处于饱和状态,于是想到了专利,让这些返乡农民工用专利技术创造新的产业,这是相当不错的想法。不过这个想法也有些浪漫,随着技术的发展,产品的功能越来越复杂,比如手机不再是当初移动接打电话的工具,已经集成了照相、录音、收音机等多种功能,而每一种功能都涉及到许多的专利,一部功能齐全的手机,其包含的专利高达几千个,涉及到的专利权人数量也相当的庞大。一般的农民工当然不可能有能力和这么多的专利权人谈判购买这些专利来生产手机,即便是山寨版也不可能。已经很少有产品只靠一个专利就可以生产,而且生产过程中和可能涉及到生产中的专利也需要取得许可。因而适合农民工购买应当尽可能简单、实用,单个的专利即可以实现生产,并且可以就地取材生产,就地销售,这样的专利并不多。购买专利还需要知道专利的技术含量,哪些技术适合自己购买使用,这需要有一批懂技术的人员对这些专利技术进行遴选。 其实有很多人手头上有些闲钱,想购买专利做个项目。但是购买专利不像买机器设备那么简单,这个专利值多少钱?无论是卖方还是买方都不清楚,在实践中专利权人总是期望太高,认为其专利至少可以卖几百万元以上,这个价格当然没有人买。那么应当引进独立的评估机构对专利的价值进行评估,以免双方因为价格因素无法达成协议,目前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还比较空白,尤其是对未经实施的专利进行价值评估,同一个专利不同的人来实施创造的价值是不一样的,专利的边际效益对购买成本会有影响。专利的评估不仅要从财务上进行价值评估,还需要从法律上评估。大家普遍有个误区,认为只要拿到专利证书就是个有效专利,其实并不然,影响专利的有效性的因素很多,其中专利文书如果撰写不好,很可能使该专利实际不受保护。即使该专利是有效的,还要看权属问题,也就是看这个权利人是不是可以对外转让或者许可,实践中专利权属纠纷并不少,还有很多法律问题需要专业的律师来把关。 购买专利是件很专业的事情,而且还需要技术、评估、法律等多方面的人才的共同参与才能很好的完成,如果每个产权交易中心或者交易平台都配备这些专门的人才非常的不现实,只有让这些人才以中介形式参与。 3、对发明人进行指导 以上我们分析了专利转化难,难在专利本身先天的问题造成转化困难。因为专利本身实用性差,没有市场价值,因而注定该专利的转化困难。实用性差和市场价值低不等于没有技术含量,这样的专利可以通过改造而使其具有市场价值。笔者曾经接待一个专利权人,他的发明点很好,可以有效解决了新鲜水果的就地加工问题,避免因为销售或者气候等因素造成水果的腐烂,也可以使鲜销水果保持极高的新鲜度。但是该技术却无法推广,笔者帮其分析原因,该技术需要投入100万元以上的设备,因而该专利的潜在的消费者中,具有加工能力的工厂不需要,因为工厂本身有设备,而水果销售商也不会买,这个价格难以承受。笔者询问这个产品是不是可以将价格降低,发明人说很简单啊,完全可以降到10万元以下,这个价格农户也可以购买。同一个技术改变一下消费者的定位,立刻显现市场的价值。我们可以通过各种资讯通道对发明人进行恰当的指导,使其发明更加贴近实际需求,更加具有使用价值,那么专利转化也就要容易得多。 4、引进“技术风险投资” 帕洛阿尔托研究中心拥有当时世界最领先的技术以及一大堆专利,但是这些技术并没有为中心的投资方施乐公司带来实际的经济效益,但是却被从该研究中西分离出去的企业发挥得淋漓尽致,培养出了诸如苹果、微软这样的世界著名的公司,这种墙里开花墙外香的现象值得我们深思。为什么施乐公司不自己使用这些专利技术?非常现实的原因,这些专利技术太前沿,施乐公司不知道市场在那里,应该用什么商业模式去发展,巨大的不确定性包含的是巨大的商业风险,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当然不会冒这种商业风险。该中心的科研人员从施乐公司购买了这些专利技术的许可后,为什么就成功转化呢?因为这些人背后是强大的风险投资机构,他们以敏锐的市场感觉认为这种专利技术具有很好的市场前景,愿意投资对该专利技术进行产品改造,对于原来的科研人员来讲,巨大的商业风险已经被风险投资机构承担,又有资金对专利技术进行产品化改进,于是技术与风险资本的结合就成就了这些专利技术的成功转化。 我国也有风险投资机构,但是风险投资机构一般只对成长性好的公司感兴趣,在公司成长的关键时期,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而后在该公司上市后,从股市中套取几倍、几十倍的回报。其实风险投资也可以直接从技术投资开始,这样的投资看起来风险大,时间长,但是回报更高、投资却非常的少。可能只有区区几百万元甚至更少都可以做到。技术创投在我国有成功的案例,清华同方对清华大学的一个即将解散的课题组的一项技术进行投资,目前这项技术生产的产品占有世界70%的份额,年利润高达几个亿,这个产品在机场、车站都可以看到,就是检查包裹的机器,这就是同方威视。目前我国的政策支持直接用专利出资成立公司,有的高新开发区给予一定的孵化资金,由政府进行第一笔的技术创投的天使基金。光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够,应当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技术创投才能将整个技术孵化市场做起来。 综上,专利转化困难是世界的难题,解决这个难题需要理性的头脑进行分析,找到原因,有针对性去解决。 法律认识论文:认识刑事诉讼法律论文 我国刑事诉讼法自创制实施以来,在追究、惩罚以及控制犯罪方面发挥了极大的作用。而社会的全面发展带来了观念的重大变化,我们需要对既有的、似是而非的刑事诉讼观念重新进行审视,对刑事诉讼法的职能、任务、本质和证据采信原则等再行考量。而今,人权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对人的关爱,对人的尊重和保护应该在刑事诉讼立法及其司法实践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并有相应制度保障。本文试从四个方面论述刑事诉讼立法应当具备文关怀的特质,以期能为我国司法文明法治民主、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建设起到一些推动作用。 一、平衡控诉、辩护和审判三项职能,创设实现社会正义的法律秩序 秩序意指在自然进程和社会进程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它关涉社会生活形式;正义则强调公正性、共同福利及社会审美要求,追求安全、平等、自由等价值实现。“正义所关注的却是法律规范与制度安排的内容,它们对人类的影响以及它们在人类幸福与文明建设中的价值。”①“一个旨在实现正义的法律制度,会试图在自由、平等和安全方面创设一种切实可行的综合体和谐和体。”②顺着这一思路,我们不难理解,法律秩序乃属手段层面,社会正义则是目的范畴,“法律的主要作用并不是惩罚与压制,而是为人类共处和满足某些基本需要提供规范安排。使用强制制裁的需要越少,法律也就更好地实现了其巩固社会和平与和谐的目的。”③ 刑事诉讼法作为法律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只要在有组织社会中存在较多的犯罪行为和犯罪者,其动作功效的必要性就显而易见,它的各项职能的平衡与否则对社会生活产生较大的影响。在过去较长的时期内,我们所理解的刑事诉讼法的职能主要是实行专政的工具,或仅仅是专政的工具。**年制定的刑事诉讼法开篇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马列主义思想为指针,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各族人民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具体经验和打击敌人、保护人民的实际需要制定。”④这使得我国司法机关所开展的刑事司法活动完全围绕专政来进行,中心工作便是打击犯罪和惩罚犯罪。这也成为司法机关工作的基本定式。**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指导思想上作了调整,“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⑤此中,既强调了该法作为专政工具的属性,又突出了它的程序法属性,即必须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这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既然作为程序法,它的职能就不仅仅再是为追求打击犯罪和惩罚犯罪而进行控诉和审判,其包括的职能应是三项:控诉、辩护和审判。 新的刑事诉讼法为这三项职能的平衡实现提供了重要保证,它也是我国司法文明的一个重要成果和表现。然而,司法实践中,我们很难从过去的专政定式中摆脱出来,仍然漠视其中的一些重要职能,过分地强调另一些职能,导致诉讼法律关系的倾斜。这种倾斜的诉讼关系一般只强调控诉方的利益,漠视辩护方的利益。也就是说,这是由专政方主导的诉讼关系。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活动中漠视辩护方利益的倾向是较为明显和突出的,刑事案件辩护率较低的现象应该是前述倾向的直接表现。它不仅反应在审判阶段,当然这是较为显见的一个阶段,被告人委托辩护律师较为困难,或辩护意见难以得到法庭的关注。同时,在侦察阶段和检查起诉过程中,刑事诉讼法职能的偏差更为突出,只不过那是隐性偏差而已。而此种隐性偏差比显性偏差所造成的危害及对被告人直接损害可能更为严重。刑讯逼供的幽灵挥之不去,司法文明前进的步伐当然就要受到羁绊。这不是我们所追求的,更与时代潮流相悖。因此,强调控诉,辩护和审判三项职能的平衡是势所必然,刑事诉讼法专政职能的唯一性应该予以改变。美国学者博登海默曾对社会的各种控制力量进行分析,并得出这样的结论:“只有那些以某种具体的和妥协的方式将刚性与灵活性完美结合在一起的法律制度,才是真正伟大的法律制度,在这些法律制度的原则、具体制度和技术中,它们把稳定连续性的优长同发展变化的利益联系起来,从而获得了一种在不利的情形下也可以长期存在和避免灾难的能力。要实现这一创造性的结合……要求立法者具有政治家的敏锐,具有传统意识以及对未来之趋势和需要的明见,还要求对未来的法官和律师进行训练;……同时还不能忽视社会政策和正义的要求。只有在法律文化经历数个世纪缓慢而艰难的发展以后,法律制度才能具备这些特征,并使其得到发展。”⑥这一结论性意见意味深长,对当代中国的刑事司法现状犹有警醒意义。 二、强调惩罚犯罪、保证无罪者不受追究和教育公民遵守法制三项任务并重,追求司法效能的最大化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地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⑦概括来说,就是三项任务:其一,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其二,保证无罪者不受追究;其三,教育公民遵守法制。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就上述任务在完成方面差距较大。其中,惩罚犯罪的任务被强化了,而另两项任务被弱化了,可谓是两头小中间大。即便如此,惩罚任务在实践方面也打了折扣,因为很多情形下我们并没有很好地达到惩罚的目的。例如震惊全国的石家庄爆炸案就很能说明问题。该案犯罪人于此前因犯他罪在监狱服刑10年,出狱不久便容到云南作案杀死二人,随后潜回石家庄制造了死亡108人的血案。就此我们不禁要思考这样一个问题,10年的监禁惩罚起到了怎样的作用,达到了怎样的效果?所以,一个很突出的问题便暴露出来了,事前的犯罪预防和事后的改造教育被淡化了。这样做的结果如何呢?对犯罪一味地打击、惩罚并不能真正减少或杜绝犯罪,还可能适得其反。“预防犯罪的最可靠的也是最艰难的措施是:完善教育……教育的基本原则:教育不于科目繁多而无成果,而在于选择上的准确,当偶然性和随意性向青年稚嫩的心灵提供道德现象和物理现象的摹本时,教育起着正本清源的作用;教育通过感情捷径,把年轻的心灵引向道德。为了防止他们误入歧途,教育借助的是指出需要和危害的无可辩驳性,而不是提供捉摸不定的命令,命令得来的只是虚假和暂时的服从。”⑧我们应该抛弃非教育刑罚观和刑罚目的观,这种抛弃不是口头或形式的,而是真正意义的。联邦德国每年以国民经济生产总值20%用于预防犯罪的做法值得借鉴。“滥施极刑从来没有使人改恶从善”⑨ 而德国著名的刑法学家李斯特在其《刑法的目的和观念》一书中就主张,刑法及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以防卫社会、预防再犯、维护社会秩序为目的。他认为,刑罚不应该是对罪犯的报应,而是为了使犯罪人不再犯罪。“矫正可以矫正的罪犯,无法矫正的罪犯不使为害。”⑩ 三、强调维护国家安全、追求社会效率和保障个人人权三项本质同等重要,体现人本思想 长期以来,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和司法指导思想是国家本位主义。这一思想有其一定的历史源渊,也有其现时的必要性。国家垄断刑事司法权是一定历史条件和国家本质的要求。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人权观念深入人心,刑事诉讼法的国家本位思想越来越显现出固有的缺陷。由于一味地强调国家安全和统治秩序的稳定,往往会造成社会效益和效率以及人权保障的缺失。实现国家利益不惜牺牲巨大的社会效益和人权代价,这便大大背离了现代国家的目的。国家实现政治统治和建立良好而稳定秩序,必须最终能体现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社会财富的积累和增加;社会保障条件的完善,必须体现在社会全体成员个人价值、个人自由、个人安全的充分实现,个人需要的极大满足,个人尊严的维护,以及全社会人道精神的实现。刑事诉讼的过程当然应以此主宗旨。那种只强调或一味追求国家利益的思想和做法便有悖时代精神和历史发展的方向,我们再不能为了国家利益的实现而不择手段。而在今天,为什么还会出现一些群众含冤告状的现象,为什么一些侦查机关还专门在夜间讯问犯罪嫌疑人,为什么一些超期羁押的现象还迟迟解决不了?所有这些问题的解决都有赖于我们对刑事诉讼法本质的重新界定。那么刑事诉讼法的本质应是什么呢?它应同时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维护国家的安全稳定,实现国家利益;维护社会利益,追求社会效率;保障个人人权,维护社会公正。 于此,我们应推动诉讼法价值的转型,即由一元论而为三元论,不能再把刑事诉讼法仅仅认为是实现专政的工具。它当然具有工具的价值,这也是极其重要的方面。而除此之外,还应实现另外两种价值:其一,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刑事诉讼法要能够保证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体现出民主、进步、文明、法治的精神,使之成为高度的法治水平的标志。刑事诉讼活动始终能渗透着民主思想,其本身就是传播民主思想,追求社会进步,推动社会文明水平提高的活动。诉讼活动的一切参加者置身其中,都能深深感知其民主文明的精神和氛围。其二,刑事诉讼法的社会价值。刑事诉讼法保证每一诉讼案件及其每一阶段的处理都能够是高效、正确、准确和及时的,必须有效地力避人们为申冤而告状,消除超期羁押,案件久拖不决的现象,力避人民群众为司法腐败而怨声载道的现象;力求维护司法公正体制和司法机关的权威,确保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解决纠纷中至上性作用的发挥。 四、抛弃客观真实,树立法律真实的证据采信观念,禁止非法取证,贯彻疑罪从无的原则,体现尊重人权 我国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一直是本着客观真实的原则,所以如此,是基于刑事诉讼法第42条的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的形式为7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⑾此中“真实情况”和“查证属实”显然是极有份量地两个词,其实问题也正在这里。“真实情况”需要“查证属实”这一法律规定当然成了司法实践中采信证据的至高无上的信条,从而导致形而上学的证据制度的出现。 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司法机关一味地追求客观真实,却忽略了重要的两点:其一,每一诉讼活动的进行都不是无限制的,而是有一定时间条件的,司法机关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结案。案件却是过去发生且不能重复的事情,在有限的时间内弄清过去的事件的点点滴滴,的确存在着时间和技术方面的障碍,正如一只打碎了的杯子,我们是不可能使之回复到完好的原始状态。刑事案件中的真实有如打碎了的杯子,要做到百分之百地查证属实是不可想象的。其实一切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所认的“事实”都是推论的结果,而还有一些事实连推论的可能都没有,更不可能做到查证属实。其二,诉讼活动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实践活动,不是任何人、任何条件下都可以从事的活动,它要求有特殊的人员、特殊素质、特殊的程序,在特殊的条件限制下才能开展。所以,不同的人员,即使是不同的司法工作人员在进行证据的调查、搜集、认证、取舒、采信中,难免因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不同的证明效果和不同的司法结论。而另一方面却要求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做到这些,这使得司法机关处理一些案件时左右为难。比如,怀疑某人犯罪,又无足够证据作为立案依据,那么,立案还是不立案?此时的做法一般是既不说立案,也不说不立案,只是对所谓的“犯罪嫌疑人”实施长期羁押,或以刑讯逼供获得自己所需要的立案依据。这样司法机关工作效率便非常低下,也不可能不犯错误。 要解决长期困据司法机关的这些问题,必须抛弃证据制度的客观真实观念,树立法律真实观念。证据制度法律真实的基本内涵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即能够证明主要的犯罪或违法事实的证据是确实充分的,如杀人案中的杀人者被确证无疑。而次要事实不必要求充分,如杀人案中的杀人者如何杀的人,诸如手段、工具等细节问题允许有个别不清楚的地方。但同时不能冤枉一个无辜者,必须排除一切合理地怀疑,保证没有任何新的证据使得主要事实能受到丝毫动摇或怀疑,不存在任何其他解释的可能性。如果存在其他解释余地的,则决不能立案,只有等待新的证据出现。 20*年5月26日,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三次公诉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邱学义强调,检察机关要坚持以证据为本,加强对证据的审查判断,贯彻“疑罪从无”的原则,凡是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应当作为非法证据依法坚决予以排除。所以如此强调,是尊重人权的体现,也是我国刑事审判从传统思维向现代司法审判标准转变的体现。疑罪从无是目前国际通行的审判原则,如果证据不足,不能证明或认定被告人有罪,就应该推定被告人无罪,尽可能少出冤案。以往的司法实践中,“疑罪从有”或“疑罪从轻”的现象时有发生,即使证据并不确凿、充分,但司法机关仍定其有罪。比如,“命案必破”,这仅是一种理想,现有科技手段并不能实现,警方不能为了“破案”而违背法律原则过分强调“破案率”,这样会使执法机关忽略对犯罪人权利的保障。 疑罪从无原则的贯彻实施,也意味着对我国司法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要求侦查机关不能“重口供、轻证据”,证据链必须扎实有效;其次,要求检察机关加大对侦查机关的法律监督;第三,要求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有罪定罪,无罪放人,而不能“疑罪从有”或“疑罪从轻”。如此,既要疑罪从无,排除非法证据,又要做到尽量不放过任何一个不法分子。实际上,这是在考量我国的司法质量和人权保障。 法律认识论文:医院护理员的法律认识刍议 在HIV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上,乡镇医院平均正确率为49.7%,县区医院为58.8%,除HIV职业暴露的随诊观察项目无差异外,其他项目乡镇医院均低于县级医院(P<0.05)。护士对于HIV检测、报告、告知等7项相关法律问题,乡镇卫生院平均52.1%,低于县级医院61.4%(P<0.05)。 无论是县区医院还是乡镇医院护理人员对黏膜暴露的处理、HIV职业暴露的如何随诊观察、HIV阳性信息告之规定等三项目问题正确率均低于50%,而这些问题都是基层医院护理人员可能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说明基层医院护理人员AIDS相关法律知识仍十分缺乏,对艾滋病的疫情控制不利,可能与护理人员平时工作繁忙、外出学习机会较少等有关。基层医院护理人员对HIV职业暴露防护认知不足在医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较为普遍,暴露发生率国外为52.0%~89.4%[3-4],国内为80.6%~93.3%[5-6],护理人员是血源性职业暴露发生的最高危职业群体[7]。董晓梅等[8]报道,乡镇医院护士1周内皮肤、黏膜暴露率分别为40.9%和11.1%。若暴露于较多的血液量和/或高病毒载量的血液时,其传播概率可能大于5%,但是如果皮肤或黏膜发生职业暴露后能及时进行正确的处理则能降低感染的危险性[9]。艾滋病无法治愈,目前主要依靠预防,护理人员正确进行防护及处理十分关键。暴露后的处理包括局部处理、预防性用药和HIV抗体监测等内容。 在暴露后应该尽可能在24h内使用预防性用药,并在暴露后的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检测HIV抗体。姚亚萍等[10]报道浙江省50例职业暴露后经预防用药无一例感染。我们调查发现,护士在皮肤、黏膜防护及暴露后的局部处理、预防用药上,乡镇卫生院为20.2%~68.7%,平均49.7%,县区医院30.4%~97.0%,平均58.8%,与刘淑然等[11]调查发现的54.9%相接近。除HIV职业暴露的随诊观察项目无差异外,乡镇医院明显低于县区医院(P<0.05),与姜祥坤等[12]调查结果相似,说明基层护理人员艾滋病职业暴露防护知识水平仍较低,特别在黏膜暴露的局部处理办法上,乡镇医院正确率仅20.2%,县区医院仅30.4%。基层医院护理人员对HIV检测、报告、告知等问题认知不足《HIV/AIDS和人权国际指针》和我国艾滋病相关法律都规定,实行艾滋病自愿检测制度,必须依法进行检测、报告、告之,强调对个人信息的保密。这对减轻HIV感染者的心理、社会压力,提高艾滋病公共卫生策略的价值和效果有积极意义。临床护士作为接触AIDS最主要的人群之一,其HIV检测、报告、告之等相关法律认知水平至关重要。我们调查发现,护士对于HIV检测、报告、告之等7项相关法律认知水平,乡镇医院平均52.1%,低于县级医院的61.4%(P<0.05)。 虽然均高于张兴华、康殿民等[13-14]的调查结果,但正确率仍然明显偏低,特别对于HIV阳性信息告知规定、孕妇HIV检测法律规定及筛查阳性结果正确处理办法等三项问题,正确率为22.7%~51.1%,明显偏低,这可能同乡镇卫生院信息不畅、培训不足等有关,调查结果与柔克明等[15]抽样调查发现的乡(镇)级明显低于省、地、县级相一致,需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基层医院医务人员承担着社区居民、农村农民的预防保健等工作,他们与社区的密切联系为AIDS预防控制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鉴于浙江省西南区域基层医院护理人员艾滋病相关法律知识水平较低状况,建议进一步加强基层医院护士的艾滋病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特别要强化乡镇医院护理人员有关HIV检测、报告、告之、保密、职业暴露防护等与专业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培训。 作者:饶和平 李胜琴 方春富 魏华 金祥宁 法律认识论文:文化权的法律认识 自1997年中共十五大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后,历届党的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都对此予以了重申和强调。2006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设专篇“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2011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再次设“传承创新,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一篇(即第十篇),强调“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弘扬中华文化,建设和谐文化,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充分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显然,“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发展文化事业”、“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与国际公认以及中国宪法所保障的文化权密切相关。特别是2011年10月18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更是明确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就是……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满足人民基本文化需求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基本任务”,“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可以说,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已经成为中国当前以及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的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无疑,正确认识宪法所保障的公民文化权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发展中国的文化事业、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以及促进公民文化权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国宪法关于文化权的规定 文化权是一项国际公认的基本人权。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27条规定:“(一)人人有权自由参加社会的文化生活,享受艺术,并分享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二)人人对由于他所创作的任何科学、文学或美术作品而产生的精神的和物质的利益,有享受保护的权利。”1966年12月1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5条规定:“一、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甲)参加文化生活;(乙)享受科学进步及其应用所产生的利益;(丙)对其本人的任何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所产生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利益,享受被保护之权利。二、本公约缔约各国为充分实现这一权利而采取的步骤应包括为保存、发展和传播科学和文化所必需的步骤。三、本公约缔约各国承担尊重进行科学研究和创造性活动所不可缺少的自由。四、本公约缔约各国认识到鼓励和发展科学与文化方面的国际接触和合作的好处。”像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宪法一样,中国现行宪法也将文化权作为一项公民的基本权利加以规定。《宪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而且,第20条还规定:“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第22条规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第23条规定:“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扩大知识分子的队伍,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中国已经加入《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遵守该公约的规定是中国的义务,为此,我们理应参照《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有关文化权的规定来理解和解释中国宪法上的文化权。综合起来,文化权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1)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权,即公民自由探讨科学领域的问题、自由进行文艺创作并发表自己研究成果的权利;(2)文化生活参与权和分享权,指公民在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权利的同时,还享有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并有权分享文化事业发展、科技进步及其应用所带来的利益的权利,包括参加各种文化娱乐活动,使用图书馆、博物馆等各种文化设施,欣赏文化珍品等;(3)文化成果受保护权,即公民科学研究、文艺创作的成果所产生的精神的和物质的利益享受保护的权利。 二、宪法上文化权的性质与功能 对于文化权的性质,可以借助德国基本权利的双重性质理论进行分析。在德国的宪法理论中,基本权利被认为具有“主观权利”与“客观法”的双重性质[1]226。而作为“主观权利”是指个人得依自己的意志向国家提出要求,而国家必须按此要求作为或者不作为。基本权利作为“客观法”的基本含义是指基本权利除了是个人的权利之外,还是基本法所确立的价值秩序,这一秩序构成立法机关建构国家各种制度的原则,也构成行政权和司法权在执行和解释法律时的上位指导原则[2]。正如德国基本法第1条第3款规定:“基本权利为直接有效地约束立法、行政和司法的法则。”中国宪法上的文化权也不例外,具有基本权利所具有的“主观权利”和“客观法”的双重性质。 (一)作为主观权利的文化权 作为主观权利,文化权是指个人依宪法上的文化权而要求国家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这一权利功能首先体现为传统的防御权功能,即文化权不受国家权力的任意干涉。正如有学者所言:“以历史发展的眼光而言,宪法的基本权利之规定,无疑是在保障人民免于遭受国家权力滥用之侵害。因此,基本权利本身是一种消极的权力,也是一种‘防卫权’,来对抗国家的侵犯。”[3]中国宪法上公民的文化权就是一种具有防御权功能的权利,即公民可以自由地进行科学文化研究、艺术创作及参与其他方面的文化生活,国家不得任意干涉。同时,作为主观权利,文化权利还具有受益权功能。文化权的受益权功能是指公民可以依宪法上的文化权而请求共享文化利益的权利。比如,国家已经提供文化艺术活动或设施时,每个公民便应当有参与及参观的权利,如果国家禁止私人参与或参观则是对公民平等的文化共享权的侵犯。同时,在国家提供文化奖励和资助的资源时,凡符合其所列资格的公民都有请求参与平等共享的权利,国家如果毫无理由地拒绝给付,也就侵犯了公民的平等的文化共享权[4]34。一般情况下,文化共享利益的实现要依靠国家文化权方面立法的具体落实,单纯依据宪法的规定很难为公民提供具体的权利救济途径。正如有学者所言:“一般认为,由于宪法中基本权利规定过于抽象,对于国家给付的种类、范围、条件等没有明确的规定,因而个人不能直接依据基本权利的规定请求国家提供一定的给付。只有在立法机关通过立法明确了国家给付的具体内容后,个人依据法律之规定才可以请求国家积极‘作为’。所以,宪法中的基本权利条款一般并不直接导出个人请求国家积极作为的主观权利。”[2]但是,当立法不完善,致使公民的文化共享权益无法实现时,为充分实现公民宪法上的文化权,就应当赋予公民有依宪法上的文化权请求国家机关(如立法不作为的违宪审查机关)给付文化共享利益的权利。 (二)作为客观法的文化权 文化权作为“客观法”意味着其构成了一种“客观的价值秩序”,这一价值秩序构成一切国家机关的行为准则,国家必须为公民文化权的实现提供实质性的前提条件。“基本权利的实现当然要求国家不要干预,但基本权利要想真正落实,却往往需要国家提供各种物质和制度条件。”[5]113这意味着,即使没有任何一个人的文化基本权受到侵害,但文化权在作为客观法的功能下,仍可形成宪法上的客观价值决定,使国家不得违背其落实文化基本权的义务,而且应当时时注意履行这些客观法义务[4]36。中国《宪法》在序言中明确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一规定意味着国家机关负有保障宪法上公民基本权利(包括文化权)实现的神圣职责。此外,上文提到的宪法总纲的第20条、第22条、第23条及第47条第2款都明确要求国家应当积极为文化权的实现提供必要的条件,采取必要的措施,这都体现了文化权的客观价值秩序功能。文化权作为“客观法”的“客观价值秩序”功能又可分解为以下三个具体的功能: 1.制度性保障功能。基本权利的保障离不开立法的积极作为,而构建具体制度以保障基本权利的落实也是立法者应尽的宪法义务。正如有学者所言:“国家立法机关应制定出一套制度来形成基本权利的内涵并保障该基本权的实现,因此制度性保障功能有积极要求立法者应朝向何种方向立法之积极功能,如果立法者反其道而行,以致丧失建立制度保障基本生活之意义者,即属违宪性法律。”[6]基于宪法规定的文化权的抽象性,单纯宪法规定难以为文化权的落实提供充分而具体的法律依据,立法机关必须积极地构建和维护文化权得以实施的具体制度,以明确文化权的具体内涵,为宪法上文化权的实现提供制度保障。 2.组织与程序保障功能。组织与程序保障功能要求立法者积极构架实现基本权利的组织与程序方面的制度,因此,组织与程序保障功能与制度性保障功能是密切相关的。只是组织与程序保障功能更强调组织与程序的设计问题。“国家应透过适当组织或程序设计的规定,来设立某一种组织或设立某一种程序,确保基本权的实现,使人民的基本权能得到有效保护。”[7]文化权的实现离不开组织与程序上的保障,前者强调国家在构建具体制度时必须对文化权实现的组织作出相应的合理设计;后者主要指公民的文化权受到侵害时能获得相应的司法救济程序的保障。 3.保护义务功能。文化权的保护义务功能主要指文化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国家应当保护其免于第三人的侵害。这主要体现国家对侵犯公民文化权利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制裁。① 三、宪法上文化权实现的国家义务 文化权功能的实现离不开国家义务的履行。作为主观权利的文化权的防御权功能与受益权功能对应着国家的尊重义务与给付义务,而文化权的制度性保障功能、组织与程序保障功能和保护义务功能则对应国家的制度保障义务、组织与程序保障义务和保护义务。这一理论上推导出的国家义务完全符合《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及中国宪法的相关规定。《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5条具体规定了文化权实现的国家义务,其中第2款规定国家应采取保存、发展和传播科学和文化所必需的步骤;第2款还规定国家尊重进行科学研究和创造性活动所不可缺少的自由;第4款规定国家应鼓励和发展科学与文化方面的国际接触和合作。可见,根据《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规定,国家对文化权不仅具有消极的尊重义务,还负有积极作为、提供各种保障的义务。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24条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一款增加到《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之中。可以说,这一新增加的条款明确而恰当地宣告了国家对包括文化权在内的基本权利的义务:“尊重”与“保障”。“尊重”就是消极的不作为,而“保障”则是积极保护的作为[8]。上述的给付义务、制度性保障义务、组织与程序保障义务、保护义务,都属于“保障”义务的范畴。具体而言,文化权实现的国家义务可分为如下三个方面: (一)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权的国家义务 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在其他国家宪法上往往属于良心与思想自由的范畴,国家不得加以任意干涉。如在德国,科研自由是学术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思想自由的保护内容,“基本法禁止国家对艺术与学术活动进行任何的监管、调控与干预。”[1]314在日本,科研自由被称为“学问自由”,而学问自由是内在精神活动的自由,构成了思想自由的一部分。国家权力不得弹压、禁止学术研究及研究成果的发表[9]。在中国,科研自由和文艺创作属于接近思想自由的范畴。“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在终极意义上多属于人的内心的精神作用。与许多外国的宪法不同,中国现行宪法没有明文规定思想与良心的自由。然而,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显然涉及思想与良心自由的范畴。”[10]因此,国家对公民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权首先便负有尊重的义务。具体而言,国家尊重科学研究追求真理的最终目的,不能仅仅将科研作为一种促进生产的手段而对其加以任意的行政干预;国家尊重公民自由从事文艺创作及发表成果的权利,允许不同风格、不同流派存在,国家权力不得非法干涉文艺创作,做出限制时应注意合理的界限。 同时,国家对公民的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权还负有保障义务。首先,在制度性保障方面,立法机关应当积极立法为公民在宪法上的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权提供具体的法律保障。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1993年通过、200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就是国家履行文化权的制度性保障义务的体现。其次,国家还要履行组织和程序保障义务。国家应当支持学校、科学院、文学艺术团体、职业协会等组织及机构从事科学研究和文学艺术创作,并保障教师、科学家、作家和艺术家之间及上述组织和机构之间能够自由地进行科学、技术和学术观点的交流。国家要尽量明确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权受到侵害时的司法救济程序,这要求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仅要在实体上保障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权,还要在程序上保障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权的实现。再次,国家要履行给付义务。国家应当为科研人员和文艺创作者提供从事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所必需的经费和条件。正如学者所言:“科研文化权利也是公民的社会权,它要求国家给予‘帮助’,也就是国家负有一定的给付义务。国家对于科研文化权利的给付义务主要是提供科研经费和科研条件的义务。”[5]96 最后,国家还应履行保护义务。国家应当对公民从事科学研究及文学艺术创作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法律保护,使其免受第三人的侵犯。如国家对扰乱科研工作秩序、侵犯公民知识产权的行为人予以法律制裁等,就是履行保护义务的重要体现。有必要指出的是,国家对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权的尊重义务和保障义务是有限度的,如国家对科学研究和文学艺术创作的给付义务的履行要受国家财力的制约;国家为保护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等重要的权利,可以对从事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的行为加以必要的限制。 (二)文化生活参与权和分享权的国家义务 国家对文化生活参与权和分享权主要负有保障义务。国家应积极提供人们得以拥有文化生活参与权与分享权的必要条件。首先,国家要提供制度保障,应当在立法上明确政府在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上的责任以及政府在保障公民文化参与权方面所必须采取的必要措施,并且要从制度上积极促进科学技术的应用,保障公民能够及时享受科技进步及其应用产生的福利。比如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规定了政府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管理和保护方面的一系列义务;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年修订)在第五章专章详细规定了政府为保障残疾人平等文化生活参与权所必须采取的措施;199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为公民能够及时享受科技进步产生的福利提供了制度支持等,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都是国家积极履行制度性保障义务的体现。其次,国家应提供组织和程序上的保障。国家应鼓励和支持各类艺术团体、尤其是民间艺术团体的成立和演出,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国家应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与生产企业相结合,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国家应当为公民的文化生活参与权与分享权的实现提供有效的司法程序上的保障。再次,国家应积极履行给付义务。国家应为促进大众对文化生活的参与提供资金,尤其是要积极设立与维护文化基础设施,如文化中心、博物馆、图书馆、剧院和电影院等;国家财政用于科学技术、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的经费,应当拿出一定比例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等。最后,国家应提供保护义务。国家应当保护公民文化生活参与权和分享权免于第三方的任意侵犯。《决定》明确指出:“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是实现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要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以全体人民为服务对象,以保障人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为主要内容,完善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把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采取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鼓励各类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国家投资、资助或拥有版权的文化产品无偿用于公共文化服务。”这些规定明确了国家对公民文化生活参与权和分享权的保障义务。 国家对文化生活参与权和分享权的主要义务是保障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就不负有尊重义务,同样,国家对公民文化生活的参与权与分享权应当予以充分的尊重,不能任意加以干预。此外,有必要提及的是,国家对文化生活参与权与分享权的保障义务也是有限度的,比如作为公民文化参与权实现基础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要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而公民文化分享权的实现要受科技发展程度的限制。 (三)文化成果受保护权的国家义务 公民文化成果受保护的权利在很大程度上蕴涵于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权之中,但基于这一权利非常重要,《世界人权宣言》及《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都对其加以明确规定。虽然中国宪法没有明文规定公民文化成果受保护权,但第47条关于“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的规定和第20条关于“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的规定包含了公民的文化成果受保护权以及国家的相应义务之内容(宪法解释机关,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对此作出明确的相关解释)。为此,国家理应积极履行相关的义务。保护文化成果,首先要求国家应当尊重文化成果,即国家对文化成果的发表不得任意加以干预,对公民文化成果产生的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不得随意加以剥夺。国家对文化成果加以全面保障具体表现在:第一,国家要对文化成果加以制度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对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文化成果加以保护,可以说是国家履行制度保障义务的重要体现。第二,国家要对文化成果加以组织与程序保障。国家应当鼓励和支持维护文化成果的组织和机构的成立。比如,国家应支持作家协会设立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等组织以维护作家的合法权益,鼓励、保护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国家立法机关应当全面规定文化成果受到侵害时的司法救济程序,目前这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对司法救济程序的规定。第三,国家应履行给付义务,国家应当对取得优秀文化成果的公民给予奖励。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15条规定:“国家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家鼓励国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设立科学技术奖项,对科学技术进步给予奖励。”为此,行政机关应依法履行给付义务。第四,国家对文化成果应及时履行保护义务,即国家应对第三人侵犯公民文化成果的行为加以制裁。这一方面体现在相关立法对于侵害公民文化成果的法律规定上,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章“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就专章规定了侵犯著作成果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体现在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对相关法律的贯彻执行上。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宪法上的每项基本权利都具有消极权利和积极权利的双重性质,但总的说来,自由权(即人身自由、居住自由、迁徙自由、住宅自由、良心自由、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游行自由、示威自由、通信自由、信息自由,等等)以消极权利属性为先、为主,以积极权利属性为后、为辅;而社会权(即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则以积极权利属性为先、为主,以消极权利属性为后、为辅[11]。相应地,就“文化权”这一社会权的国家义务而言,应以国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民文化权的实现为主,但同时国家也要注意充分尊重公民的文化权,应当在积极保护与充分尊重之间取得恰当的平衡,以切实保证每一个公民充分享有宪法所规定的文化权。 法律认识论文:西藏传统法律文化的认识 武树臣先生曾说过这样一句话:“把法律文化放入到人类文明的大概念下面进行解析,法律文化是社会上层建筑中有关法律习惯、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设施等一系列法律活动及其成果的总和。”①法律文化是在法律活动中形成的,把法律思想和法律活动相结合,运用法律思维解决社会问题,实现法律思想指导法律实践的一种文化。西藏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是经过无数西藏本土地区的法律实践和藏族先辈们的法律思想融汇而成的。认真研究西藏传统法律文化,既是对以往法律文化的一种提炼和凝结,也有利于对未来法律发展趋势的把握。西藏作为少数民族的聚居区,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独有的文化,具有鲜明的区域性特征。法律文化作为西藏传统文化的一部分,自然也被深深的打上了独具民族特征的烙印。如何对西藏传统法律文化进行精准化的解读,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发挥其对法治建设的积极作用,有着迫切的需要。 一、西藏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积极价值 西藏是一个宗教文化色彩浓厚的区域,本民族特有的宗教信仰影响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文化自然也不例外。在这种社会大环境下形成的法律文化,自然深深打上了宗教的烙印。然而,经过历史的沉积以及一轮又一轮严苛的筛选之后而留下的传统文化,必然有其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值得吸收借鉴的优秀品质,对于这些优秀文化,我们要吸收、改造及发展,使其在法治化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第一,西藏传统法律文化倡导社会本位与人本社会的理念,具有准确的社会法治定位。社会本位和人本社会是以人民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优先的社会形式。在这种社会形式中,社会的发展是以大多数民众的利益优先,社会的大部分利益的创造也是通过民众来完成的。我们是实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国家的政体是人民当家作主,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是我国的一大特色,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是我们国家的法治理念。所以在西藏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的过程中,以人为本的理念是我们立法、执法、司法的核心,将“人本”理念充分吸收、发扬光大,使它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熠熠生辉,是西藏现代化法治建设的基本出发点。第二,西藏传统法律文化中追求秩序和谐与定纷止争的民间调解制度是现代社会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在现行民事诉讼中,本着自愿原则以及利民惠民原则的现代审判中的调解制度是司法实践中广泛使用的制度。 在尊重法律的基础上,让人民采用非诉的方式解决问题,双方以理性协调方式达成共识,既节约时间与精力,又不浪费司法资源减少社会成本,还增加社会的稳定性。毋庸置疑,调解制度受传统法律文化“无讼是求、以和为贵”、“追求和谐社会秩序”思想的影响,甚至上升为民诉中解决纠纷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在西藏长期的历史社会中,人们或部落认为诉讼是道德败坏的表现,他们往往通过调解来解决各种纠纷,互谅互慧。民事纠纷,不仅有官府调解,大多由部落头人、贵族首领或者宗教上层人物组织说服调和。因为组织调解的人多为当地德高望重、办事公道的人,所以这种调解方式会让双方信服,并心理确信他们作出的决定也会不偏不倚。因此,在法律资源极其缺乏的时代背景下,西藏社会仍能稳定地发展,调解息讼的传统法律意识在现代西藏法治社会仍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藏族传统法律制度中的民间调解制度在西藏地区深入人心,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充分发挥民间调解优势的同时,对我国人民调解制度在西藏的实施有着积极的影响,也有助于西藏地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第三,传统法律文化中崇尚惩恶扬善与清正廉明的思想与现代法治理念是一致的。 西藏长期以来就有尊老爱幼、帮扶残弱的民族美德,如《十善法》中的“孝顺父母、尊敬师长”法则,它不仅是统治者施政仁爱的体现,也是关爱生命个体、尊重人性之善之美的人文关怀渗透。在藏族传统法律文化中,藏传佛教一直占据主导地位。崇尚道德、宗法并行的思想可以弥补法律调整范围的局限性。在当今,这些思想不会被历史的尘埃所掩盖,而是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基本价值观。对此,应将其予以传承、发扬,对现代法治建设具有诸多正面的价值和意义。第四,伦理思想中值得借鉴的积极因素。首先,藏传佛教提倡的“不杀生”、“轮回转世”、“因果报应”伦理思想客观上成为了西藏社会伦理秩序和道德教化的缩影。关爱生命、反对滥杀无辜、尊重人性理念在藏族传统法律文化中得到充分的体现。不杀生,珍爱生命的慎用死刑理念不仅在现代思想层面得到渗透,还在现实司法实践和法律操作中也有反映和体现。藏族传统社会讲究道德、宗教教化,而刑罚作为辅助手段,在道德、宗教均不能发挥作用时,刑罚手段才予以调整。刑罚只能惩罚犯罪,而教化却能防范于未然。党的十六大要求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在进行法治建设的同时,必须辅之以道德建设,二者相互促进。这种传统的宗教、道德兼并法律治理国家的模式,对现代法治建设产生积极的影响。既不重视道德轻视法律,也不轻视道德重视法律,两者的地位同等的重要。因此,将硬性调整模式(法律)与柔性调整模式(道德、宗教)有机结合起来,能更好更有效地促进法治现代化进程。充分发挥藏族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优秀道德文化,推动西藏自治区的道德建设,有利于维护西藏地区的和谐稳定,也将有利于实现依法治藏、法治西藏的目标。 其次,藏族传统文化追求“天人合一”的理念基础,认为万事万物皆有灵性,在天人关系上,讲究人与自然合二为一、和谐相处。道家始祖老子曾提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②的说法,说明万物皆有两面性,“和”乃为天地万物之本质,是天地万物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人与自然共存共亡,没有谁是谁的主人,也没有谁是谁的仆人,人的行为应该与自然相协调。古往今来,藏族传统文化也一直遵循崇奉自然、不得违背天与自然的和谐统一精神,并将藏族人们自身生活与自然、天地紧密联系起来。在环境保护方面,藏传佛教强调万物有灵,万物皆父母,要与自然、动物和谐相处,由此制定了很多保护土地、动物的法令。如保护土地、草原方面,藏族农区广泛存在的农田间歇的“歇地”(不同农作物合理轮作)、“年歇”(隔年耕种)习俗,对牧区破坏草原的行为,予以相当重的处罚,西藏当雄宗规定“失火者烧草原属大案,罚款很重,一马步伐一块五银元。”③对动植物的保护最早出现在吐蕃时期,有“十善法”、赞普敕令、法令等,如法王赤坚赞索朗贝桑波颁布公文:“尔等尊卑何人,都有要遵照原有规定,对土地、水草、山岭等不可有任何争议,严禁猎取禽兽。”④这些环保思想有助于国家环境法的实施,也与当今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观念相一致,对促进西藏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有着不容小觑的积极意义。 二、西藏传统法律文化的消极因素 西藏传统法律文化是基于西藏本民族区域形成的具有“本土化”特征的民族文化。1959年,西藏实行民主改革,从此开拓了社会主义新西藏的伟大征程。在当今西藏法治化的进程中,传统法律文化必然会有不适应现代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消极因素,与现代法治理念产生冲突,对于这些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糟粕,我们要坚决剔除。 第一,西藏传统法律文化具有浓重的宗教色彩。宗教文化是人类历史上一种古老又带有普遍性的社会文化现象。宗教生活在各少数民族社会生活中占据了重要的位置,其对社会的影响渗透在生活的方方面面。西藏是以藏族等少数民族为主的聚居区,其形成的对藏传佛教的信仰在西藏历史上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曾成为藏族社会最雄厚的力量。在当下法治社会,宗教的信仰对人们的生活仍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西藏传统法律文化在这种社会大背景下,自然也受到宗教文化的影响。例如,在吐蕃时期,制定法律就有对佛教十善律的吸收,把佛教思想作为指导思想贯穿法律的始终。再如,传统法律文化中有关采集生产的规定:藏族人民未经头人许可,不准到“神山”上去挖虫草、贝母、秦笼、知母等药材,否则处以罚款。经其许可者,须将所挖药材上交头人一半。并且不准砍“神树”,也不准越界到其他头人辖区内砍柴,否则要罚款,退还所砍的柴,并没收其砍柴的斧头和背柴的绳子。⑤这些法律规定都明显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可见,宗教文化在西藏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影响根深蒂固。现代法治社会是一个崇尚信仰科学、信仰法律的社会,这种“宗教高于法律”的准则与现代法治理念相违背,对于这些文化糟粕我们要积极予以剔除和丢弃,要使人民树立法律信仰,知法、守法、懂法,学会运用法律解决问题。 第二,西藏传统法律文化对人权的践踏。由于西藏传统法律文化是为旧西藏统治阶级服务的,具有极大的专制性,其本质是压迫剥削及奴役广大劳动人民,受治者是广大农奴,治人者是农奴主。这种法制下的文化是对人权的严重践踏。例如法律惩罚方式的严酷性以及极大的不平等性。典型的是“赔命价”制度。藏族对杀人案的凶手,处以抽筋、挖眼、投河等刑罚,或者是赔命价。打死人命以后,被害者一方要出兵报复,杀人的一方则给对方送一百元左右的牲畜做挡兵款,表示低头认罪,愿意谈判解决。命价因地区、死者的身份而有差异,一般为500—1000元藏洋,如打死的是有钱人或小头人,则其头、手、足另加命价。凶手的马、枪归死者家属。凶手的亲友,每户罚马一匹。杀人一方要买经卷,送给寺院。纠纷调节后,双方见面和好,杀人一方再给死者一方若干钱的牲畜,死者家属得1/3,2/3归调解人,纠纷全部结束后,写一份协议书,由头人保存。外来户打死当地户的人,处罚更重。⑥这些残酷的刑罚以及不平等的“命价”是对生命尊严与人权的赤裸裸的践踏。现代法治国家提倡尊重生命、捍卫人权。科学发展观要求以人为本,这才是真正的“人本”社会所提倡的发展理念。具体到部门法上,在刑法上也明确规定“罪刑法定”、“罪罚相适应”的基本原则,这些都是对每个公民人权的极大保障。对于西藏传统法律文化中践踏人权,与现代法治理念极度抵触、背道而驰的观念、制度要彻底抛弃。 第三,西藏传统法律文化中法律观念的淡薄。西藏传统法律文化所具有的宗教性和道德性的特征,就决定了人们法治观念的淡薄,法律理念的缺失。由于宗教力量是统治社会秩序的主导因素,传统法律文化也被赋予了浓厚的宗教色彩。宗依文化中的宗教戒律以及道德性的特征贯穿于法律文化的诸多方面。例如《十善法》、《十六法》的规定,基本上是宗教戒律和道德力量的法律化。因此,在这种统治秩序下,就形成了民众“道德高于法律”、“宗教让位于道德”的普遍社会心理。在遇到纠纷、矛盾,甚至发生杀人事件等刑事纠纷时,都不愿采取法律的手段来解决问题,甚至是不懂运用法律的思维解决问题。这种传统法律观念的缺失与当今依法治国的理念大相径庭。西藏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转型离不开民众法律观念的树立,法律意识的增强。现代社会的法治建设需要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只有提高公民的整体法律素养,才能提高社会的法治水平。只有人人信仰法律,尊崇宪法,在生活中懂得遵守法律、运用法律,才是我们真正所追求的法治社会。 作者:苏雪菁 乔素素 袁溥钰 单位:西藏大学政法学院 法律认识论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认识 一、课程教育目的与教学 我国高校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的主干课程之一,其教育目的在于“帮助同学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丰富学生的思想,提高道德修养境界,“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本课程的学习不仅要求学生理解和掌握课程所阐述的基本理论和观点,更强调学生把理论学习与现实社会生活紧密联系起来,观察生活,分析问题,探索对策。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修养水平和程度需要通过他们的实际行为来表现,也必须强化“知行统一”,努力实践,才能锤炼自己的品格、提高思想觉悟。同时,人们的德行完善、思想行为的提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甚至是一生的努力[2]。考察人们在现实社会生活的具体言行,成为辨别他们是否接受和坚持正确的思想与道德观念、是否具有高尚的理想与思想品质的关键因素。在“基础”课程教学中,需要突出和强化“实践性环节和过程”。有不少高校开设了2个学分的集中“思想政治理论实践教学”。“集中”表现为把5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统一起来,对学生(小组)实践的具体过程、实践的主要内容、实践报告的写作等都形成了明确、具体的“标准”。学校对学生实践的集中安排,是很有必要的,在多年的实践中也收到比较明显的效果。但是,有必要加强“基础”课程教学过程中的实践性环节。首先,课堂“教与学”的交互关系。引导学生关注课程内容的理解和把握,关注授课教师的观点、讲授方式等;教师应启发和引导学生,把握学生的情绪变动,积极同学生展开讨论,甚至辩论。其次,教师应深入学生班级、寝室,参与学生班级活动,尤其是“大学生科技挑战杯”、“实用发明大赛”等科技文化活动,支持和帮助学生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在生活上关心和帮助他们,形成良好的师生情感交融。再次,鼓励学生走出书本、走出校门,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和社会实践。 二、考核的内容及方式 课程考核或考试,是课程学习过程的重要和必要环节。在考核中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反映教育(教学)目的,考核或考试内容(题目)的设置应实现教学和教育的理论性与实用性的统一,基本任务(要求)与拓展知识的结合。同时,题型设计和各部分内容权重(或分值)应偏重于必须掌握的原理、理论、观点以及容易产生混淆的或比较普遍但不完全正确、需要加以澄清的看法、观点;侧重于与社会生活联系密切、需要引导的事例和现象。我们应该把课程的考核或考试作为课程学习的当然延伸、而不是简单的终结环节,发挥考核或考试的导向功能,指导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2]。不要简单地检验学生“记忆”了多少东西,而应了解大学生这一高层次人群是不是愿意思考、思考的深度如何,了解他们运用所学所知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过程中形成和反映的自我思想、观点。同时,在考核或考试的过程中,还会进一步地表现出学习者(考核对象)对待所学内容的立场和态度。因此,考核或考试就成为一个知识传播的新起点:对于学生,可以引发他们就自己感兴趣的、存在疑惑的问题进行长期持续的关注和探索;对于教师,可以检验此次教育、教学在内容、方法、效果等取得的收获和存在的不足,发现学习的难易点和针对性,这将有利于改进和完善我们的教育效果和教学质量。在进行课程考核时,应该围绕课程教学的主要内容,把握基本理论、主要观点、重要事件和基本要求,这是保持教学与考核一致性所必然的,可以加深学生对教学目的、要求、内容等问题的理解。同时,也有必要强化与社会现象的结合,即时下流行的对生活、事业、个人价值、爱情等问题的观点和态度,除教学过程给予关注、引导学生进行辨析外,还作为我们考核的一个重要选择方面,以调动学生关注社会、关注生活的积极性。我们还应该尝试在考核的问题中,由学生自己提出问题并进行分析。因为有很多问题,比如一些人和事件,在我们平时的教学中未能关注到,对学生又产生了较大的影响,需要给学生一个阐释看法的机会。这样的设计还可以强化学生作为真正的“教与学”的主人的体验,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增强学生参与教学的持续性。考核的方式应该主要以开放的形式来进行。即在考核的时间、地点和形式等,可以进行较灵活的安排。采用闭卷方式考核学生的知识难以达到教学目的、要求和内容设计,且考试内容大多要求学生“死记硬背”。由于本课程涉及多学科领域,理论观点、规范原则等繁复庞杂,学生在应对考试时不容易把握而产生压力和负担,甚至出现投机行为。通过调查,绝大多数学生表示,闭卷考试的方式加重了他们的学习负担,也是影响他们学习兴趣和积极性的重要因素。开卷考核的方式,在形式上比较合理,也更符合本课程学习的要求和目的。但目前在进行开卷考查时,内容过于简单,考查目的往往有敷衍之嫌。这种做法带来的危害是明显的。其一,所考查的问题,往往是教材或教师的讲稿(课件)能找到现成的分析和结论,弱化甚至割裂了考核作为教学的有机过程和环节;其二,不能引导学生学习和观察思考,更难调动学生积极参与“教与学”;其三,无法了解学生的学习态度、知识掌握状况;其四,损害了思想政治教育的严肃性和主阵地地位。这样做无疑是迎合甚至是纵容了学生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忽视和边缘化。因此,我们主张采取开卷考核的方式,但要求考核问题的设计要达到前述要求和目的,要通过考核,让学生明确本课程的学习有难度、有压力,而难度和压力主要表现在要求学生多观察、勤思考,注重社会现实和生活实际。 三、考核环节及其管理 对学生的考核或考试,主要采用“开卷”方式后,有必要强化考核内容(题目)的审核,考核或考试目的、要求及考核问题的分析方法、主要结论的明确,学生成绩评定及其构成的合理性、可操作性。首先,确定学生课程成绩构成及其权重。对学生成绩评定办法各学校采用的方法不尽一致。西南科技大学采取“平时成绩+期末卷面成绩”,“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30%,包括上课出勤、课堂讨论、完成作业等;卷面成绩占70%。复旦大学构建了“4+4+2”结构型的考核模式,即理论知识占40%、社会实践占40%、平时考核占20%;清华大学人文学院针对当代学生成长的环境变化、心理特征、认知特点以及传统教学模式的弊端,更加注重学生的“参与度”、“问题意识”、“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武汉大学的考核方式是:平时成绩占40%,期末占60%。平时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免考[3]。河南工业大学采取的是“平时考核+小论文+课程论文”的考核方法,即平时考核占30%,两次小论文占30%,课程论文占40%[4]。其次,现行办法是各个学校对思想政治理论课不断进行探索、创新的结果,有积极意义。但尚有不足。其一,大多数成绩评定办法是立足于闭卷考试;其二,在“平时成绩”的给定中过于简单化;其三,课程成绩高低与学生对内容的接受状况(程度)和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不相关联,失去教育对人们的影响作用。我认为可以分三部分来考核,即开卷理论考查(试题、论文、调查报告等形式),占30%;课堂教学参与、课后研习及其他运用活动,占30%;任课教师组织的专题社会调查、学校集中组织的社会实践、同时期的学生日常表现(学生获奖和违纪情况纳入考核[5]),占40%。其次,实行开卷或闭卷考试,其试题要立足现实生活,并结合学生思想和学习情况,有针对性的考查学生分析和理解社会问题、剖析低俗现象的能力。以论文形式进行考查的,对学生论文选题、写作格式、逻辑结构及观点素材等,教师要给予指导和把关,要反映学生的观察、思考和自己的认知水平,杜绝抄袭(下载)。第三,学校的学生行政管理机构(部门)、后勤服务部门、教学主管机构和思想教育管理部门等相关机构(部门)须加强联系,协调一致,形成教育和管理学生的合理分工与协作,建立协作机制,信息共享,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管理和服务机构(部门)要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学活动提供政策支持和技术支持,为推行“开放式”教学创造条件、提供经费保障。改革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办法势在必行,这已经是大家的共识。改革考试方式,是要鼓励学生把精力用于思考人生问题、社会问题,关心社会的发展,将自我发展、成长和成才融入社会建设的伟大事业之中;是希望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和压力,使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能合理地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建构自己的知识体系,锻炼和提高综合能力;是为了有效消除考试作弊的“顽疾”,培养学生诚实的品格。考试改革,更是为了促进学科建设,为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的大工程,需要各方面的通力合作和我们的不懈努力。 本文作者:赵毅工作单位:西南科技大学政治学院 法律认识论文:法律事务教育改革认识 一、在理论教学中坚持以法条为核心的教学模式 经过20多年的法制建设,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在基本法律制度层面上,我国的立法都有相应的体现而且在立法理念上有了根本性的改变。学生从事法学专业的学习,不再像过去那样没有具体的条文,只能根据一般原理传授知识。[2]作为法律事务专业高职学生,如果仅仅学习教材上的原理,而不了解相关条文的具体规定,就不能适应社会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这就要求学习方式应当从以抽象掌握一般原理为主向通过学习法律条文掌握法律基本精神为主转变,使法学理论体现在法律条文和具体案例的解决之中。法学基本原理、基本知识是通过法条表现出来的,同时法条又是解决实际问题的依据,因此,法条是理论与实践的联结点,对于突出基本原理与实践技能的高等职业教育来说,理应成为法律专业教学的核心环节。所以在教学过程中我们对应用性课程应坚持以法条为核心的教学模式,教师讲授尽量以法条为中心展开,具体教学中要求教师选择出常用的、重要的法条,用典型案例阐释其涵义,讲解其应用,再用同类案例加以强化,让学生能举一反三。倡导学生养成研读法律条文的学习习惯。学生应该首先记住法条的内容,理解它的意义,学会它的应用,然后自己找一些相关案例进行练习与实践。这样,法学理论就不再是象牙塔中的思辩,而是有声有色的具体的法律事实与法律现象。与此相配套,在考试环节,不应再以对法律概念和原理的记忆为主,而是通过生动的案例考察学生运用法律的能力。明确了教学要以法条为核心以后,还应强调教学方法的多样性、新颖性。要以现代化教学手段为支撑,通过制作与课堂运用多媒体课件,大力推进案例教学;针对不同课程的性质与特点,分别采取启发式教学和抗辩式教学方式,有条件时引进诊所式教学方式,即讨论式教学、模拟法庭、模拟律师事务所教学和“诊所式”教学。 以此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锻炼学生的表达能力、合作精神,提高思辩能力。采用“案例教学”方式,可以使学生知道所学的“知识点”用于何处和怎样具体应用,激励学生的学习兴趣。要改革传统的灌输式、说教式教学方法,以案例教学法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不在于学生具有高深的学术水平和理论功底,而在于学生参与并完成实际工作的能力。在我国的法制建设日趋完善的今天,电视、报纸、网络等越来越多的媒体将触角伸向法治领域。《今日说法》、《法治纵横》、《法治进行时》、《拍案说法》等节目都以通俗易懂且具代表性的案例为对象,通过专家学者对其中法理的分析点评和诠释,将法律生动地展示给了观众,社会效益极大。同样,在我们的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无疑也是一种很好的教学方法。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一直都在用案例教学法作为主要的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十分显著。在我国的高职法学教学中,完全可以借鉴这种做法,将理论教学浓缩、精炼,在理论教学的基础上,用案例教学法使学生从更深的层次理解法的内涵,使法律规则成为“活的法律”。我所教的婚姻法是实用性很强的专门法。学习婚姻法,如果仅限于熟记婚姻法的条文,而不懂具体运用;或只是泛泛地讨论一些规则,但不了解规则的实际效用,就仅能了解婚姻法的常识内容,而不可能掌握婚姻法的精髓。通过案例教学,学生即使不能准确背诵婚姻法的条文,也可通过对婚姻法精神与意识的领会达到学习的目的。在典型案例方面,成功取决于案例选择的典型性,另一部分取决于老师的分析技巧。案例的选择,忌使用有争议无定性的案例。我们在教学上选择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登载的案例和英美法律中的具有开拓性的典型判例(LEADINGCASE)。其次案例教学的成功还取决于教师的分析水平和技巧。案例分析,教师最好多设计一些问题,层层设问,步步引入,如抽丝剥茧,这种设问带有一定的引导或暗示;在时间上,案例可以放在课本内容讲述之前讲,也可以放在讲述内容后讲,应当根据内容和时间而定。原则是涉及重要理论的讲述案例在后,一般条文规定的案例在前,两堂课连续上的案例设在开始或第二节的开始时间,以对应解决学生的困乏。 建立模拟法庭,通过担当不同的角色,使学生充分验证和实践理论知识。模拟法庭一直是各高校法学教学中应用较多的一种方式。在模拟法庭上,由学生亲自组成审判庭,担任原告、被告、人,通过法庭质证、调查、辩论,深入探寻案情,寻找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参与者对实体法和程序法都有了更为深入的理解,其效果是课堂教学无法比拟的。模拟法律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主要是为学生就业做准备。律师助理和司法文秘的多数工作并不需要学生有深厚的理论功底,而是需要他们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能够灵活、及时处理问题的能力。因此,通过在模拟法律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的“工作”训练,可以大大提高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为培养应用型人才提供了可能。“诊所式”教学是清华大学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等法学院正在尝试的一种教学方法。在这种“诊所”中,老师是“医生”,学生是“实习医生”,由“实习医生”亲自处理“临床”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医生”负责把关,并在“治疗”过程中及时给出各种意见和建议。这种教学方法可以和模拟法律事务所、模拟律师事务所配套使用。另外,还可采取“创设情境法”、“讨论法”、“研究法”等教学方法[3]。 二、加强实践性教学 法学教育的一个重要目的在于对有志于从事法律实务的人进行科学且严格的职业训练,使他们掌握法律的实践技能及操作技巧,能够娴熟地处理社会当中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通过规范化的、系列的、严格的实践训练,使学生具有过硬的动手能力,具有一技之长,是学生立足之本,是高职自下而上立命之点。这也是在当前用人过于注重学历的背景下,高职学生能找到就业岗位的主要优势所在。这就要求转变教学观念,加强实践教学在整个教学体系中的比重,完善实践教学的方式和内容。为此,我们要制定实践教学建设规划,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开设一系列专门的实践教学课程。在院系的支持下,应设立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模拟律师事务所、“法律诊所”等教学场所,硬件设施要完善。实践性教学形式要做到多样化。以讲练结合的方式在课堂进行实践性教学,每学期(至少从第三学期开始)有分阶段的专业实训的实际操作,毕业前有综合模拟实习和校外实习基地的实习;(2)在理论教学课程中增加实践性环节,实践性内容占总课时的20%。实训教学既要注重理论,更要注重操作与创新能力的养成。实训成绩既要有理论知识的要求,更要考评动手能力;(3)与唐山的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业等单位合作,建立一批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一方面,教育部门为法律实际部门提供高素质的法律专业人才;另一方面,法律实际部门也要为人才的培养提供实习基地,并承担一定的法律实践课的指导和协助的工作。这样,教学与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我国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的目标才能真正实现。 实践性教学的基本目的是提高学生的实际能力,其基本特征是学生自己动手解决实际问题,教师只起指导作用,因此教学方式应当有别于理论教学方式。教师在教学上主要的投入应当是素材的选择和条件的设定,而不再是知识的传授。在课堂上,老师除了介绍背景材料、指明解决问题的目标、对一个实践单元结束后进行必要点评外,一般不做更多的讲授,把大部分时间留给学生。以上是我在教学实践过程中对法律专业教学方法改革的一点体会和思考,限于自己的理论水平和教学经验,文中所说的教学方法很可能错误或者不切实际,敬请大家指正,希望能在以后的教学实践中发现、挖掘出更好的、适合我院实际的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我们的教学水平。 法律认识论文:高速经济时代群体性事件法律认识论文 【摘要】当前群体性冲突事件暴露了转型时期的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所隐藏的一些深层次危机。群体性冲突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在于秩序控制模式下,基层官民博弈力量的严重失衡,深层次原因在于政府偏离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科学定位,导致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严重受损。走出当前群体性冲突事件困境的最终途径在于厉行法治。 【关键词】群体性冲突事件;法社会学;危机;法治 近期以来,媒体公开报道了国内发生的一系列群体性冲突事件,例如贵州翁安事件、云南孟连事件、江西铜鼓事件、安徽砀山事件等等。从表面上看,这些群体性冲突事件的发生是孤立的、偶然的,但仔细审视会发现它们具有一些共性:即事件发生的原因多数基于基层官民的对立与冲突,且事件的处理过程一般都具有程式化的特点。笔者认为,如何处理这类群体性冲突事件,是新时期对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执政道德的一个严峻考验。由于此类群体性冲突事件的发生、应对与法、法律实施、法的实效等有关,因此,从法理角度对其进行剖析,找出根源并寻求解决的途径,以期为当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有益的参考是十分必要的。 一、群体性冲突事件暴露了转型时期的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所隐藏的一些深层次危机 (一)群体性冲突事件折射出政府危机 1、基层地方政府权力运行脱法失控的危机。群体性冲突事件之所以发生,多数涉及到地方政府的公务人员在经济利益趋使下,官商勾结,在征地、拆迁、企业改制重组、移民安置补偿等事务中突破法律规定,滥用公权力,出于权力的自负,不断挑衅民间,甚至突破当地民众容忍的底线。由于群众受侵犯的权利在体制内难以得到有效的救济,受伤害的感情不断积累,遇到偶发事件作为群众长期被压抑的情绪的渲泻口,遂导致群体性冲突事件发生。例如,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在总结翁安事件教训时指出,翁安事件“直接的导火索是李树芬的死因。但背后深层次原因是瓮安县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而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他们工作不作为、不到位,一出事,就把公安机关推上第一线,群众意见很大,不但导致干群关系紧张,而且促使警民关系紧张”,“这起事件看似偶然,实属必然,是迟早都会发生的。”[1] 2、解决冲突的路径依赖危机。群体性冲突事件发生之初,当地政府通常都会通告,将事件定性为少数黑恶势力、不法分子教唆、煽动、操纵不明真相的群众起哄闹事,要求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全力做好稳控工作云云(将事件定性为是对政权的威胁,可以合法采取暴力手段),行文间充满了主客体际思维支配下的训诫语气,而不是通过主体际间平等的沟通、对话来解决冲突。这种把群体性事件简单、模糊定性的思维,反映了在基层官员的思维里传统专政思维的惯性仍然十分强大。后由于事态的严重以及中央政府的介入,一批对事件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官员被撤职,对事件的总结一般都定性为有关责任官员党性不强、服务群众的意识淡薄,然后开展官德教育活动。事实上,这种程式化的冲突解决模式并未走出传统压制型治理模式下泛道德化、泛意识形态化以及传统中国“对行政权力恣意行使的遏制不是由于公民能够对违法过程提出效力瑕疵的异议,而是借助于高一级行政权力对下级僚属的惩戒予以保障”[2]的路径依赖。 3、政府的诚信危机。事件发生后,在中央政府和中央媒体介入之前,当地媒体经常处于失声或与当地政府一个声调的状态。但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网络上往往却是民意汹汹,民众对官方单方面的信息持普遍的质疑和不信任的态度。事实上,民众之所以如此,往往基于自身的经验。由于我国没有西方国家发达的民间协会和私人传媒,民众的信息主要来源于政府,因此,政府公布的信息如果不实,将会对公众的信心构成致命的打击,而这在近年的实践中却是不乏其例的。例如,非典初期,有官员声明“北京没有‘非典’”;股市印花税上调前,有财政部官员还在公开声称“不会上调股市印花税”;山西尾矿溃坝事件,当地政府瞒报伤亡人数,不顾当地根本没有降雨的事实,竟然公然撒下弥天大谎声称事故原因在于洪水;三鹿毒奶粉事件中,故意犯罪的企业居然持有“国家免检产品”证书,这不仅是商业信用的破产,更严重的动摇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使政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信用危机。 (二)群体性冲突事件的本质是一场社会的法治危机 1、权力者违法导致法律空转。近年来我国立法一直处在快车道上,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已初步建成,改革开放之初的无法可依的局面已成为历史。但是,现在所面临的关键问题是有法不依的现象大量存在。特别是由于公权力缺乏有效的约束,在逐利目标的支配下,一些地方政府充当企业的保护伞,在企业破坏当地生态资源、污染当地环境、严重侵犯当地群众生命健康权的情况下,不但不予以制止,反而动用公权力对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予以压制。特别是近年来在征地、拆迁等事件中,一些地方政府与房产商、企业结成利益同盟,动则动用公权力,突破法律规定,侵犯公民权利。这正应验了学者所言,“权力在社会关系中代表着能动而易变的原则,在权力未受到控制时,可以把它比作自由流动、高涨的能量而其结果往往具有破坏性。权力的行使,常常以无情的和不可忍受的压制为标志;在权力统治不受制约的地方,它极易造成紧张、摩擦和突变。再者,在权力可以通行无阻的社会制度中,发展趋势往往是社会上的权势者压迫或剥夺弱者。”[3] 2、事件处理过程中程序正义的缺失。“程序不是次要的事情,随着政府权力持续不断地急剧增长,只有依靠程序公正,权力才可能变得让人容忍。”[4]“合理而公正的程序是区别健全的民主制度与偏执的群众专政的分水岭”,[5]威廉姆•道格拉斯更是一针见血地断言,“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和恣意的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6]程序正义要求“任何人不得在涉及自己的案件中担任法官”、“必须听取另一方的陈述”。[7]但是,在很多群体性冲突事件中,结论无一不是由官方,甚至媒体往往采用的是全国统一的通稿,很难听到参与群体性事件的民众的声音。因此,事件的处理往往会遭到公众普遍的质疑,人们之所以怀疑“真相”,主要原因在于事件处理的程序违背了程序正义的原则。 3、司法的苍白与无能。众所周知,在法治社会中司法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堡垒,司法独立是出自司法权属性的本质要求,只有独立的司法才能保证判决的公正,换言之,司法独立是判决公正的必要条件,虽然独立的司法不能保证所有案件的判决都必然公正,但不独立的司法产生公正则纯属偶然。虽然司法必须独立在法治国家里是一个妇孺皆知的真理,但在我国由于司法改革的滞后,迄今为止法院的人、财、物都还事实上受制于地方党委和政府,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往往被定位为“为地方经济保驾护航”的角色实为必然。因此,大量与地方政府有关的征地、拆迁等类型的案件在当地法院诉讼往往难以得到公正的救济,由于我国司法审判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终使得这些案件的审判难以跳出当地政府所能影响的范围。由于通过诉讼难以获得公正的救济,权利被侵犯的群众只能被迫转入非法治化、非程式化、成本高昂、或然性程度高、人治化特色明显的“上访”。亦即,由于司法在解决社会冲突方面的缺位或无能,而使中央政府承担了在一个司法能正常发挥功能的社会里,中央政府本可以无须承担的政治压力,甚至会产生使执政合法性资源一点一点流失的严重后果。 二、群体性冲突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在于基层官民博弈力量的严重失衡 (一)官员权力缺乏有效的约束 1、体制的不完善,党的领导在实践中往往演变成为各个地方党委书记的个人领导。由于地方的党政官员事实上由上级任命,长久以来,官员们养成了对上而不对下负责的习惯。特别是基层的县委书记,拥有人权、财权和事权,三权独掌,而且一般兼任人大主任,可以动用公安、城管甚至武警等暴力或准暴力力量,事实上其权力处于无有效约束的状态,在所辖区域内处于权力的峰顶,其权力缺乏有效的约束。绝对权力容易导致绝对腐败,因此,近些年来,县委书记一职往往成为腐败的重灾区。甚至有个别县委书记一手遮天,为追求任期内“政绩”最大化,把任职地方弄得环境恶化、民生凋敝甚至民怨沸腾。至于不受约束权力的蛮横,则可以从近期的“彭水诗案”、陕北志丹县“短信诽谤案”、辽宁西丰“抓记者案”、山东高唐“网络诽谤案”等一系列所谓的“诽谤领导”的案件处理中可以窥见一斑。[8] 2、权力监督机制失灵。在我国,权力监督机构之多,实为当代世界各国所罕见,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出民众对腐败的痛恨以及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例如,体制内正式的机构即包括:党的系统有纪委;立法系统有人大及人大常委会;行政系统有监察局、公安、信访等机构;司法系统包括检察院反贪污局、法院;综合的有预防腐败局等。但是,正式的体制内监督模式存在以下缺陷:(1)同级监督模式独立性差,难以奏效。在我国,由于监督部门事实上听命于地方党委和政府,故不可能充分地发挥对后者的监督职责。而上级监督部门又由于距离远,难以了解下级地方的实际情况,故事实上也难以对下级地方进行有效的监督;(2)在运作方式上,采用的是自上而下的权力主导模式。例如,对于党员干部违法犯罪的查处,往往是在纪委“双规”之后才进入司法程序,这使得司法的威信大打折扣,不利于树立法律的权威。 除了体制内正式的监督机制外,还有新闻媒体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等等。但是,由于新闻媒体的体制化与地方化,以及人民群众监督无严格的程序性保障,法律化程度低等原因,都难以有效地负担起监督的职责。对于这种缺陷,学者指出:我国的监督是以非诉讼的信访、视察、批评、建议等手段为主的,“这种监督手段生效是以监督对象的自律为前提的,一旦监督对象缺乏自律,法律监督就难以生效。事实恰恰是违法主体大都是缺乏自律的。如能自律就根本不用法律监督。”因此,“这种以非讼形式为主要手段的法律监督其实是建立在自相矛盾的理论之上的:它的成功依赖监督对象的自律,同时监督又以对象的不自律为前提。”[9] (二)秩序控制模式下社会理性交往渠道的缺失或被阻隔 1、权力-公民场域中理性交往渠道被阻隔。这主要表现在政府与民众的对话机制被阻隔,“民声”得不到应有的发挥渠道。原因在于:首先,一刀切的官员问责制,事实上起到了鼓励官员压制舆论的作用,官员们出于自保的侥幸心理,出事即本能地拼命捂住;其次,新闻媒体的体制化和地方化,便于地方官员控制当地的信息;第三,法律规定了公民信访的权利,但实践中信访数量却同官员的政绩直接联系,如此非理性的、自相矛盾的规定,催生出的一个奇怪的现象是:许多地方政府运用公权力在北京、在省会城市设办事处,派员进驻,专事对本地上访群众进行拦访、截访。另外,《信访条例》规定的信访“属地管辖”原则,实践中直接导致推诿。事实上,正是由于涉及当地官员的利益而无法在当地得到公正处理,群众才会“越级上访”,但“属地管辖”却将上访材料“批转”回地方,正是在不断的来回之间,上访群众的忍耐力到了极限,极易导致暴力性冲突;第四,公民基本权利受到过多的限制。例如,我国宪法确立了公民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但事实上工会、妇联、甚至连律师协会、消费者协会、作家协会、各种学术团体等都被纳入了体制内管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集会、游行、示威法》对公民行使以上宪法自由权利予以了过多限制,实践中难以操作。 2、资本-劳动场域中理性交往渠道的缺失。我国宪法中迄今尚未确立罢工自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私营经济已占国民经济总量过半的今天其缺陷是非常明显的:当前国内劳资纠纷主要围绕工人要求增加工资、改善劳动条件而展开,并不带有政治色彩,事实上这种诉求往往合理、合法,在市场经济国家纯属常见,通过法制化的劳资博弈完全可以正常应对,政府实无必要对之予以包办或干涉。但在秩序控制模式下,工人自愿的结社被禁止,一方面导致资方可以任意践踏劳方的权益,劳资矛盾日积月累;另一方面,由于正常的劳动者团体交涉程序的缺失,劳方只能采用中国式的无序罢工来回答。 3、社会矛盾解决机制失灵。首先,司法不独立,法院事实上的地方化,在涉及一些征地、拆迁等地方政府所认为的“敏感”案件时,往往不予立案,即使予以立案,这类案件也难以得到公正的判决。由于司法判决不公现象严重,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同度较低;其次,社会弱势群体在体制内获得救济的成本太高。例如,《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显示,为了索要不足1000元的工资,完成所有程序,农民工维权需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各种花费;花费时间至少11-21天,折合误工损失550-1050元,至于整个社会的成本则至上在三倍以上。[10]由于社会矛盾解决机制的失灵,受伤害的群众容易在趋于暴戾化的社会群体心理影响下走极端。 总之,在稳定压倒一切的秩序控制模式下,我国市民社会缺乏必要的成长空间,官与民之间处于直接接触的状态,社会缺乏中间缓冲地带,一出事就把政府推到最前面,事件的处理过程及结果将直接考验政府的政治合法性。而当前的现实情况是,由于传统思维及处理方式惯性的存在,在官民博弈中,官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民众的自由空间受到挤压。透过众多的群体性冲突事件,可以发现社会群体心理有趋于暴戾化的趋向,这是一个社会断裂的危险信号,必须对之予以深刻的反思。 三、群体性冲突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在于政府偏离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科学定位,导致权威和公信力严重受损 市场经济的基础在于法治,市场经济社会和法治社会好比一枚硬币的两面,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在市场经济社会里,公民在政治上、法律上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公民权利一律平等,政府负有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法定义务。社会经济上的事务主要由市场自由竞争来解决,政府原则上不予过多参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由纳税人通过法定的由公民按照各自纳税能力所承担的税收所供养,政府的科学定位应当为市场交易规则的供应者和市场秩序的维护者,以及通过税收来调节市场自由竞争所带来的贫富差距,负担起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生存照顾”的义务,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应当严守中立,不应有任何自身的经济利益。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特别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缺位、法治的不完善,遂导致政府在履行职能方面经常处于缺位和越位的状态。 1、政府的越位主要表现为:(1)在计划经济时代的“先生产、后生活”的传统观念的主导下,不顾一切保增长,集中一切资源用于拉动增长,成为政府的主导思维。“这种思维本质上是一种战争思维,它把发展经济当作一场在总量上赶超竞争对手的经济战争”。[11]在这种政府主导经济发展的思维支配下,以及在片面的经济发展政策导向下,各地政府纷纷热衷于“招商引资”,甚至充当企业的看家护院角色,不惜以牺牲当地环境、破坏生态资源为代价去追求GDP的增长;(2)由于我国分税制度存在的缺陷,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剥夺过多,地方财政上难以为继,[12]一些地方政府转而依靠“卖地财政”来维系运作,长久以往遂形成与房产商、企业的利益共进退的关系,由于公权力约束的不到位,在利益催使下容易产生官商勾结。特别是,国务院颁布的《拆迁条例》不分“公共利益性拆迁”和“商业性拆迁”,一概由政府负责拆迁,使得地方政府为企业、房地产开发商“保驾护航”变得“有法可依”,在公开报道的众多暴力性征地、拆迁事件中大都可以看到一些地方政府的影子;(3)违反行政伦理,利用公权力直接谋利。长期以来,在中国“吃饭财政”现象严重。由于冗员过多,许多政府职能部门设机构,但是财政却不全额拨款,甚至全部由收费、罚款来解决,称“设机构,给政策”。在具体渠道上,或者为自收自支,或者为收支两条线,超收奖励、罚款分成。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导致相关职能部门产生并维护自身的部门利益,同时利用我国“部门立法”模式的弊端,使得“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制化”,立法在一定程度上丧失公平正义的品质,沦为维护部门利益的手段,同时也使得部门利益因此而尾大不掉甚至形成阻碍改革的利益集团;另一方面,众多部门竟然堂而皇之地存在“收费指标”、“罚款指标”,执法活动在相当程度上被商业化,由此而导致乱象环生的景象则不难想像。试举公路交通为例:有学者指出,由于权力的垄断,在国内的一些大城市里,出租车行业已演变为一种畸形市场化的特殊行业,只有官方特许的公司才可以经营。出租车公司把车租给司机,收取高额的一次性押金,然后每月收取租金,出租车公司对司机的剥削,一般都达到了80%,甚至更多,实际上,只要获准开办出租车公司,就可以凭空每月收取大笔的租金,基本上什么都不用做。出租车公司像吸血鬼一样的盘剥才是当前许多城市出租车司机“罢工”群体性事件频发的真正原因所在。[13]另外,从公开报道的情况看,选择性执法、诱使他人违法而进行罚款的“钓鱼执法”大量存在。[14]各地公路收费站林立,运输成本高昂,公路运输超载罚款,不超载亏本,但由于超载被罚具有或然性,其发生有一定的概率,因此,许多运输者不得不被逼超载。法之违反,其根源竟然在于政府的竭泽而渔,不得不发人深思并引起执政者警惕![15] 2、政府的缺位表现在:片面追求效率,忽略了公平,部分出台的社会政策过度不公,整体上忽视了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照顾义务,财政支出直接投放到教育、医疗等方面比例过低,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供应严重不足,导致社会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现象严重,基尼系数在2007年已经达到0.48,已经远远超过了主要的资本主义过家,甚至超过了一向被认为“贫富差距很大”的基尼系数基本维持在0.41左右的美国。住房难、看病难、上学难成为人民群众的“新三座大山”,社会大众未能充分地从经济发展、GDP高速增长中享受到应当享受的利益。 由于一些垄断行业、部门以及地方政府和经济利益过多地纠缠在一起,容易形成自身的利益,故在出台一些重大的、与国计民生有关的政策时,往往不能充分考虑民众的意愿,甚至部分政策逆民意而为。例如,举民众反映强烈的汽油价格来说,近年来,中国汽油价格一直处于不断上涨的态势,国际石油价格上涨,国内的立即跟着上涨,名为“接轨”。可是,当国际石油价格下降时,国内的价格却并不“接轨”而下降;又如,当前民众苦于房价高腾久矣。一个基本的常识是:作为商品,房价起落属正常市场规律的作用,政府本不应对之过多操心。但是,由于近年来很多地方政府财政上过多依赖“卖地财政”,故不愿意房价下落,于是一些地方政府纷纷出台房产“救市”政策。此举违反了行政伦理,严重伤害了民意,对社会道德、政府的公信力构成公然挑战。事实上,当前群体性事件之所以频发,当从此寻找深层次的根源。公务员之家 四、厉行法治,走出传统中国“威权主义与黄宗羲定律”怪圈 当前,在中国发生的群体性冲突事件并未突破传统的“威权主义与黄宗羲定律”[16]的命题范围。在该命题下,几千年来中国历史一直在周期震荡中循环,每当社会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每当社会文明积累到一定程度,社会情绪的极端和暴戾以及社会矛盾和冲突也随之发展到顶点,然后马上来一次大的震荡,把几乎所有积累一扫而光,接着一切从头开始,从零甚至是从负数开始。[17]值得我们思考的是:我们有理论上最先进的制度,有宪法、法律及完备的法律实施机构,但为什么会宪法、法律会空转?那种出了事后靠严惩个别腐败官员、然后组织官员进行政治学习等传统应对的方式实践证明效果有限。笔者认为,必须直面民意,在深刻反思的基础上,理性对待、积极回应各类社会群体利益诉求的表达,通过现代性的观念与制度变革,踏踏实实的厉行法治,才能使中国最终走出传统的“威权主义与黄宗羲定律”怪圈,舍此之外,别无他途。 (一)改革传统观念 1、从秩序至上到人权至上。去除传统国家主义观念影响,确立国家仅具有工具性价值,人权才是核心和最终目的的现代法治理念,以及确立保护公民依法维权就是保护法律的尊严、保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保护党执政合法性资源的理念,尊重并切实保障公民宪法基本权利,实践宪法中“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庄重承诺。 2、从压制型治理到自治型治理。在自治型治理模式下,政府无须大包大揽,越是离民众近的事务,越是应当通过民众自治来进行,因为只有民众自己才了解自身的需求和偏好。全能的“家父主义”政府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由于包揽过多而造成的冗员过多、效率低下、腐败现象。实行自治型治理,由于大量的社会性事务由社会自治团体完成,这样可以为政府机构改革挪出空间。同时,伴随着自治型社会的建立,我国的公民社会与公民文化、宽容、和谐的社会氛围势必得到进一步培育和发展,这样可以为整个的政治体制改革创造必要的空间。 3、从无限政府到有限政府,“假如我们相信政府具有永远正确的秉赋且永远不会走极端,宪法便没有必要设定这些限制了。”[18]因此,应当放弃计划经济年代秩序控制模式下政府包办一切的习惯性做法,政府的一切行为必须严格地受到宪法、法律的约束,奉行中立、谦抑原则,回归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科学定位。 4、从效率至上到公平至上。在当前掠夺式的经济发展模式下,经济增长衍生出很多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对社会安定带来很大的危害。因此,必须转换思路,将重点放在发展社会保障、提供社会福利方面,改变社会分配严重不公的现状,重塑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以化解当前日趋激烈的社会矛盾。 5、摆脱传统意识形态的束缚:首先,党的领导不等于地方上某个具体党员干部的个人领导,体制上要保证党中央的权威,制度设计上要做到权责必须平衡,防止官员在地方上独大而滥用权力;其次,权力分立在当代世界被称为优越的“自由主义的政治组织之原理”,[19]因此,它并不是资产阶级的专利,其中所蕴藏的公理性成份完全可以成为制度建设借鉴、参考的对象;第三,去除公务员性善论的制度前提预设,制度设计从人性发出,“假如不把人预设为恶人,任何人都不可能为一个共和国制定宪法或法律”,“不信任是每个立法者的首要义务。法律自然不是用来反对善的,而是用来对付恶的,所以,某个法律对它的接受者预设的恶行内容越多,其本身反而显得越好”;[20]第四,从政治性思维转换到法律思维,依靠公正的执法和司法来解决社会纠纷与冲突,这要求政府应当摈弃长期以来所奉行的那种充当社会万能“保姆”角色的观念及做法,避免成为社会矛盾的漩涡中心,应当定位在地位中立的社会纠纷调停者的角色;第五,转换革命战争时期所形成的阶级斗争惯性思维,抛弃暴力性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国共产党已由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众所周知,革命党的合法性基础在于特定历史条件下,在国民党反动统治下人民有武装革命的权利;而执政党的合法性则在于宪法、法律的确认、授权、以及人民对党执政的普遍认同。因此,角色的转变,必然带来工作重心的转变,新时期的工作应当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提高党的执政合法性而展开。 (二)突破解决冲突的传统路径依赖 当代世界,由于互联网、通信技术的发展与普及,政府、环境的资讯充分暴露于网络通讯中,决策的速度、品质势必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传统的政府包办一切、垄断资讯、单方面公布信息的做法,势必引起公众的质疑,当公众质疑累积到相当程度将可能造成合法性危机。按照发展社会学的观点,人均GDP在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区间,是社会矛盾凸显期。当前,我国正处于这一阶段,社会矛盾由隐性转为显性而直接暴露在公众视野之中。如何处理群体性冲突事件,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成效,因此,突破解决冲突的传统路径依赖极为必要。 1、在处理群体性冲突事件过程中,不但要公正,而且要让人们明白无误地、毫不怀疑地看到是在主持公正,因为,原因很简单,公正来源于信任。“正义不仅要被伸张,而且必须眼见着被伸张。这并不是说,眼不见则不能接受;而是说,没有公开则无所谓正义”。[21]因此,应当改变当前对群体性冲突事件的调查、鉴定由政府部门一手包办的现状,为保证事件调查、鉴定结果的权威性、公正性,必须建立一个独立、透明的事件调查、鉴定的机制,整个事件的调查、鉴定完全由独立的第三方来负责实施。对于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调查,应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特别调查委员会来进行。在调查、鉴定的过程中,应当平等地听取双方的声音,同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及时公开信息,接受媒体的公开监督。 2、对于事件的处理,地方政府在维持社会秩序稳定的同时,应当保持中立,对群体性事件的最终处理通过公开、公正的审判进行,允许媒体进行公开的报道,让所有人知道事件的真相,“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如果一切都能够在阳光下运作,相信人民的信心、信任感也会不断的增加,社会的基本共识亦会得以重建。 (三)保证社会理性交往渠道的畅通 首先,当前一刀切的官员问责制做法弊端明显,往往驱使官员出于自保而封锁信息。因此,有必要将行政首长问责纳入法制化渠道,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以及被问责官员的实体及程序性权利,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问责。 其次,只有公民充分地行使表达自由的权利,才能使下情及时地上达,形成公民与政府之间良性的互动关系。因此,必须认真对待权利,认真对待宪法,放松具体法律、法规中对公民宪法基本权利的限制,保障公民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同时宪法中有必要确立公民罢工自由等权利,保障劳动者团结起来和资本进行谈判协商、平等博弈的能力。此外,尽快制定《新闻法》,充分保障新闻自由,同时新闻媒体必须在体制上进行改革,摆脱地方化控制。 第三,从人性的角度出发,取消“越级上访”的禁止性规定。同时,信访制度的科学定位应当被还原为一个下情上达的机构,而非纠纷解决机构。[22] (四)政府权力产生与运行法治化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曼瑟•奥尔森在其名著《权力与繁荣》中,指出经济成功需要两个必要的条件,一是要有对所有人都稳定的且界定清晰的财产权利和公正的契约执行权利,另外一个是没有掠夺行为。他认为,一个政府,如果有足够的权力去创造和保护私有产权并去强制执行合约,而且受到约束不去剥夺这些个人权利,那么这样的政府就是“强化市场型政府”,只有这种“强化市场型政府”才能保证经济的持久繁荣与社会的稳定。笔者认为,所谓“强化市场型政府”实质就是法治化的政府,当前我国市场经济改革进一步走向深入,以及经济的繁荣与社会的稳定,迫切需要权力产生与运行的法治化。 1、改变官员事实上的行政任命方式,使权力产生真正做到民主化。为此,必须进一步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降低人大代表中官员的比例,减少全国人大代表的人数以提高效率,逐步实现人大代表的专职化,以提高其参政议政能力及明确其参政责任。 2、完善我国财政制度。(1)大力进行政府机构改革,坚决裁撤冗员,彻底告别“吃饭财政”的现状,减轻人民的负担;(2)政府机构公务人员由财政全额供养,严禁通过罚款、收费谋取部门私利。废除相关罚款、收费单位“提成”的财政制度规定,执法行为必须与执法部门、具体执法者的利益完全隔绝;(3)税收在中央与地方分配是极严肃的宪法问题,属宪法保留内容,因此,有必要从宪政的角度重新审视我国分税制,从地方事务与财权统一,从财政收入与支出两方面一并考量来完善分税制度,加大地方法定的税收分配比例;(4)完善罚款、收费制度。目前,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中的规定:在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规章均可设定罚款行政处罚,但是该法对设定罚款行政处罚的原则、条件及限制等却缺少必要的规定。至于收费,从法律性质上,收费具体可以分为规费(行政规费与使用规费)、受益费、特别公课三种类型,目前在我国尚缺少统一的《规费法》予以调整。由于立法的不完善,导致实践中乱罚款、乱收费现象严重,处于混乱不堪的局面。笔者认为,由于罚款、收费涉及对公民宪法财产权的侵犯,属于法律保留的内容,必须以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作为依据,法律可以授权行政机关制定具体的规定,但授权必须符合明确性原则,而不能采用概括性授权。 3、政府在出台有关国计民生的政策时,必须充分尊重民意。众所周知,中国改革一开始就是自上而下的权力主导型,客观上造成制定的游戏规则有利于利益集团。这种状况必须予以改变,政府在出台政策时,一方面,政策的内容要接受伦理正当性的拷问,即必须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另一方面,政策出台的程序要符合正当法律程序,即保证决策程序的公开、透明以及保证公众的广泛参与。具体而言,决策的有关内容应当提前向社会公众公布,决策应通过代表民意的人大表决,或通过召开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听证会来进行。惟如此,才能使决策具有民主正当性,获得人民群众发自内心的支持和服从,减少执行政策的成本。 4、政府依法行政。马克斯?韦伯指出,在理性化方面取得进步的社会中,“合法的”统治权威必须是“非私人”的,它需要恪守统治规则和制度程序。“如要使‘法律规则’得以坚持,宪法就必须确保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拥有政治权力的人必须同受其权力管辖的那些人一样服从法律程序。这一点对于从法律上保护包括人权在内的各种权利来讲,其重要性十分明显。”[23]而事实上,“强制私人尊重法比较容易,国家在此可起举足轻重的仲裁人的作用,而强制国家尊重法比较不易,因为国家掌握着实力”。[24]因此,必须完善权力监督机制,完成从人治型到法治型模式的转变,具体而言:(1)完善权力之间监督和制衡的分权机制;(2)必须保证权力监督部门的独立性;(3)权力监督通过诉讼的法治化方式进行;(4)保证新闻独立与自由,充分发挥法治社会中“第四种权力”的监督作用。 (五)通过司法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最终整合社会 在法治社会里解决纠纷的地方是法院,而不是其他机构,“司法使法律降临人间”,[25]法院代表着法律,象征着公平与正义,法院负有保障法律的正确、有效的实施,通过保障权利、对任何侵犯权利的行为进行矫正和惩罚、让被侵犯的权利得到及时救济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时,司法作为一个缓冲带,其有效运转可以及时分解掉社会中的大量冲突,缓和对立情绪、消解社会矛盾,负有在现代多元社会里整合社会,防止社会分裂,防止由于政府直接介入冲突解决过程而使官民之间直接产生冲突从而使冲突有可能转化为政治问题,以及防止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冲突解决不公而影响政治制度合法性之责。当代中国,正处于急剧转型时期,多元利益与多元思想并存,各种冲突大量涌现,矛盾错综复杂,透过群体性冲突事件,可以看到当前社会阶层在扩大,社会存在断裂的危险。因此,通过司法及时地、公正地解决纠纷,化解民怨,医治社会的创伤,整合社会利益冲突,以达到基本的社会共识构成当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主题任务。笔者认为,为达此任务,应当充分地发挥法院的功能。而充分发挥法院功能的前提在于必须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通过司法公正来树立法院的权威。 1、司法独立。“法治诞生于法律机构取得足够独立的权威以对政府权力的行使进行规范权力的时候。”[26]“没有这种独立,就无法防止立法权力和行政权力的滥用,也不能防止强化行政权力的强制力量的滥用。”[27]司法独立作为当代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已成为当代世界宪法性惯例,其价值为文明社会所公认。在司法独立问题上,必须去除那种将司法独立和党的领导简单地对立的观点。在我国,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党的方针、政策通过转化为法律而为全国人民所遵守,而法院审判则是通过具体适用法律来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只有独立的司法才能更好地适用法律,而更好地适用法律本身就是在更好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因此,司法独立与党的领导并不矛盾,两者实质上是统一的。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证司法独立属当然的其中之义。因此,必须在制度上保障司法体系独立于政府体系而运行,同时接受公众舆论及人大等权力机构的法治化制约。同时在制度上保障法官身份的独立,使法官在判决时能无须顾虑任何外在的压力,做到只服从法律和良心,作出公正的判决。 2、建立司法违宪审查制度。众所周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以限制政府权力与保障公民权利为核心内容,规定了各项国家最基本的制度,是治国的总章程。同时,就功能而言,“宪法的功能不同于位阶在宪法之下各种法律,宪法不但明定立法者之裁量范围及界限,同时对于不同法律间因不同之评价标准所造成之漏洞与差异,负有整合及统一之功能。”[28]宪法具有最高的权威,必须被严格遵守。为此,必须建立相应的宪法保障机制。现代法治国家的实践证明,“违宪审查制度乃是宪法保障制度中的一个主要的,最具有实效性的机制”,[29]当代世界各国,违宪审查方式有多种,但通过司法(宪法法院或普通法院)进行违宪审查是普遍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对于司法违宪审查的意义,学者指出,“如果没有独立的、拥有司法审查权的、容易接近、能实施这些权利的司法机关,那么,包括平等权在内的基本权利保障就只是一堆空洞的浮词丽句”。[30]当前在我国,宪法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行。但遗憾的是,迄今违宪审查程序尚未被启动过,这与政治生活及社会生活中大量存在的违反宪法现象得不到纠正的现状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因此,借鉴法治国家的做法,建立我国司法违宪审查制度显得十分必要。 法律认识论文: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范围认识论文 内容提要:离婚损害赔偿,是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损害,过错配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需同时具备法定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等四个条件。离婚损害赔偿法定原因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题只限于无过错配偶,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只能是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并导致离婚的过错配偶。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民事责任方式宜采用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两种方式。离婚赔偿金韵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官酌定。 关键词:婚姻法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法律适用 2001年4月28日颁布实施的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新增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这适应了我国新形势下调整离婚关系新隋况的需要,反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有利于维护合法婚姻关系,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制裁过错方的违法行为。为正确贯彻实施这一法律规定,目前,我国法学理论界和司法界不少同志撰文,探讨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问题,大家对很多具体问题存在不少分歧理论认识上的分歧往往会造成实践中执法的混乱,既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损法律的严肃性,因此亟待我国有关部门做出法律解释,以指导司法实践工作。本文拟对离婚损害赔偿法律适用的若干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以期为我国有关部门制定有关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解释提供一点参考。 一、设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 第一,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完善我国婚姻法律制度的需要。保护婚姻家庭是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方针。我国刑法、民法通则和婚姻法对于夫妻、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在婚姻家庭中权利义务关系都明确给予了法律保护的。但由于我国1980年《婚姻法》的离婚制度中缺少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过错配偶实施违法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配偶等导致离婚,造成无过错配偶的损害,不能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这使我国法律关于保护婚姻家庭的规定成为一纸空文,有损社会主义法律的严肃性。 第二,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新形势下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近年来我国离婚率呈逐渐上升的趋势。随之出现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因夫妻一方当事人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虐待、遗弃对方而导致婚姻破裂的离婚案件增多,在某些地区已成为离婚的主要原因,占离婚案件的数6096以上。许多无过错离婚当事人(绝大多数是妇女)因过错配偶上述侵害婚姻关系的违法行为,身心受到严重摧残,却得不到法律救助,发出了强烈要求填补“法律漏洞”的呼吁,以期有效地保障婚姻家庭、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据报道,北京市妇女法律援助分中心从2000年10月至2001年5月短短7个月内受理的200余例来访和咨询中,婚姻家庭类咨询占总数的8496,其中,“在796件离婚咨询中,离婚损害精神赔偿的问题相对集中,咨询者希望通过新设立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实现对自己权益的保护。” 第三,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使司法部门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需要。从我国司法界看,由于我国婚姻法未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因此,离婚时对于离婚过错方对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害包括财产•的和非财产的损害,法院一般未责令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例如,根据2000年6—8月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庭的调查:“1998年和1999年全年的涉及婚外恋的124起离婚案卷进行统计,这些离婚案,无一例责成离婚中的过错方或第三者对无过错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案例。尽管有些已“证据确凿",但由于法律对无过错方的救济手段明显滞后,所以执法者对明日张胆践踏“一夫—妻制"的行为,显得力不从心,无能为力。可见,这不仅放纵了离婚过错方的违法行为,不利于保护无过错配偶的合法权益,而且不利于维护合法婚姻关系。故基于公平、正义原则,应当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依法追究过错配偶违法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和功能 离婚损害赔偿,是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损害,过错配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第一,须有法律规定违法行为。这里的法律规定违法行为,指新《婚姻法》明确规定的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且已导致离婚的四种违法行为。这些是严重违反婚姻义务或严重侵害配偶他方的人身权益,并造成离婚的法定违法行为。必须指出的是,如果实施的是法定违法行为之外的其它违法行为,如赌博、吸毒等,或虽实施了前述法定违法行为尚未导致离婚的,均不属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违法行为。 第二,须有损害事实。即因配偶一方实施了违法行为而导致离婚,无过错配偶由此受到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何谓离婚财产损害,在我国学者目前有两种不同的见解:一种意见认为,离婚财产损害,是指因实施法定违法行为致配偶他方现有财产利益受到损失等,如拒不履行家庭扶养义务,造成配偶他方现有财产利益的损失或夫妻共同财产的减少,配偶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造成配偶他方人身或精神上的损害所引起的财产损失,如医药费、误工费等。即包括所持财产的减少和可能失去的利益,后者如可预期利益的丧失。笔者认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宗旨之一就是填补损害,故离婚财产损害的范围,当然既包含财产方面已发生的现实损害;至于可预期利益之丧失即消极损害是否包括在内,则应当区别对待。凡属于过错配偶违法行为造成的夫妻共同财产可预期利益的损失,应包括在离婚财产损害的范围内。但配偶继承权的丧失,则不应包括在内。因为,配偶继承权的实现,除以配偶身份的存在为前提外,还需同时具备其他法定条件。如夫妻一方死亡、留有遗产、生存配偶未被取消继承权等。也就是说,配偶继承权将来实现与否尚不能确定:保险受益权亦同,故均不宜包括在内。至于夫妻抚养请求权是否应列入赔偿范围,亦应区别处理:无过错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已经具备抚养条件,实施法定违法行为的过错配偶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如尚未具备受抚养条件的,不宜列入抚养范围。因为,在我国夫妻一方是否对他方在经济是上给予抚养,取决于是否具备法定的抚养条件。凡具备法定的抚养条件的配偶一方,即使离婚后也享有他方给予适当经济帮助的权利。 离婚非财产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前者指人身受到的伤害,后者包括精神利益(如名誉权、自由权、贞操权等)的损害和精神创伤两个部分。精神创伤指因过错配偶实施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等行为,致使婚姻的破裂而离婚,造成无过错配偶肉体上和精神上的痛苦。 第三,须有因果关系。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法定违法行为,必须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使无过错配偶遭受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的直接原因。离婚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均属于物质损害,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违法行为是发生损害结果的直接原因,才能认定有因果关系。精神损害,只需确认配偶一方有上述违法行为已导致离婚的,就可以认定,但是如果违法行为未导致离婚,受害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提出追究过错配偶责任的,应按婚内侵权行为处理,不适用离婚损害赔偿。 第四,须有主观过错。离婚损害赔偿以配偶一方有故意的过错为主观要件,即配偶一方故意实施上述违法行为。但请求人无过错。如因过失伤害家庭成员等导致离婚的,因不具备主观要件,故不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以上四个要件同时具备,即构成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 离婚损害赔偿作为一种民事责任,主要具有三方面的功能:第一,填补损害。补偿损失,使受到损害的权益得到救济和恢复。第二,精神补偿。精神损害之补偿金,是一种特殊赔偿金,兼具经济补偿和精神补偿双重功能:一是从经济上填补损失,二是补偿受害方因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之痛苦。以为,对于精神补偿而言,不能完全客观地以金钱计量和赔偿。所以,给付赔偿尽可能填补损失外,更主要的是受害人心理上得到了慰籍,平息怨恨、报复情感。第三,制裁、预防违法行为。即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填补过错配偶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抚慰无过错方的精神创伤,预防、制裁配偶一方的违法行为,以维护合法婚姻关系和保护无过错配偶的合法权益。 必须指出,关于损害赔偿的功能,我国有些专家认为,实行离婚损害赔偿,除前述功能外,还可以保障离婚后妇女儿童的生活,对于单亲家庭生活保障,特别是子女的健康成长,会起到积极作用。“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离婚双方特别是经济上处于劣势一方的后顾之忧,从而使离婚自由得以真正实现。”笔者认为,诚然,通过离婚损害赔偿,能够减少离婚配偶一方及其子女的生活困难,有利于提高单亲家庭的生活水平。但是,我们适用离婚损害赔偿时必须明确,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主要功能在于填补损害、预防、制裁违法行为。只有因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导致离婚而引起的损害,才能请求赔偿。如果不是因为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导致离婚的,即使离婚配偶一方及子女生活困难,也不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在我国,离婚后生活困难的一方及子女的生活保障,主要是靠离婚后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育等法律制度予以救济的。 三、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原因 根据新《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原因包括重婚、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四法定情形。但我国有些学者和司法界的同志认为,新《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原因范围太窄,应将通奸、有配偶者票等危害一夫一妻制的行为包括在内。有的学者还认为还应该包括违反婚姻自由的过错行为,如一方婚前故意隐瞒结过婚的历史等骗婚行为。笔者认为,上述意见不妥。因为行为通常是秘密进行的,主要是危害社会公共秩序,我国刑法和有关行政处罚条例对其已规定有相应的处罚措施。至于一方婚前故意隐瞒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而结婚的按新《婚姻法》的规定有相应的处罚措施。至于一方隐瞒其已婚史、性生理缺陷而结婚的并非所有的配偶他方都不能原谅而导致离婚,故不宜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原因,但如果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依法请求离婚。 四、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及行使时间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主体仅限于无过错配偶。根据新《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只有无过错配偶,才能享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成为请求权的主体。至于什么是“无过错”,新《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四种违法行为。但是我过有些、学者主张,在物质损害上,应适用“过错相抵原则”。“如双方均有过错,当一方提起赔偿之时他方也可以提起反诉,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过错抵消,抵不足的部分可以要求赔偿”笔者认为,这里如果配偶双方故意实施了违法行为而导致离婚的,其违法行为性质相同,只是在数量上可能有“五十步与一百步”之差,由于违法行为数量的多少往往较难查证;并且基于离婚损害赔偿的功能之一,就是预防、制裁侵害配偶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故不宜实行过失相抵。从国外立法看,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有些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仅限于无过错配偶。如瑞士、墨西哥、法国亦原则上限于无过错配偶。所以,我国新《婚姻法》将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的主体仅限于无过错配偶,而不采取过错相抵原则,这有利于促使公民严肃认真对待婚姻关系,预防侵害配偶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的发生,也可避免为证明离婚配偶双方过错大小之举证困难,是合理的。 至于因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由此受到损害的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是否也可以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主体?在国外,如日本有司法判例在特别情况下允许未成年子女提出损害赔偿。但笔者认为:离婚损害赔偿是因配偶一方婚内实施法定违法行为而导致离婚,过错配偶因此造成无过错配偶物质的和精神的损害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此,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主体和民事责任的主体只能是婚姻当事人,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不宜作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如因离婚受到损害,只能作为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多少时予以考虑的一个情节。如果成年子女及其他家庭成员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造成物质和精神的损害,受害人可以依据《民法通则》有关保护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侵权之诉,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是否仅限于离婚时行使?我国新《婚姻法》未作规定。目前我国学术界有两种观点:一种意见认为,离婚损害赔偿仅限于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另一种观点认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既可以离婚时提出也可以离婚后提出,但时效以一年为限。笔者持第一种观点,因为离婚损害赔偿的立法宗旨在于填补无过错配偶的损害及抚慰其精神,并制裁违法行为,仅限于离婚时行使请求权,“既可以避免因时过境迁,法院难于调查取证,也可以促进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 五、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除过错配偶外,是否应当包括插足破坏他人婚姻的第三者?对此,新《婚姻法》第46条未予规定,我国学术界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第三者应当是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应当作为共同侵权人而负连带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只能是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并导致离婚的过错配偶,不能包括插足破坏他人婚姻的第三者。因为“离婚及离婚过错赔偿是配偶之间的纠纷,解决的是配偶之间身份关系及民事赔偿责任问题。不宜将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和民事赔偿责任规定进来。”“对于第三者的行为,更适宜用道德来调整,只有在第三者插足严重,损害重大时才规定第三者赔偿责任。受害者可另行提起侵权的损害赔偿之诉。"笔者赞同后一种意见。这时首先必须说明“第三者”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社会学概念,它通常是指介入他人婚姻,与夫妻一方有婚外性关系的人。其表现形式比较复杂,如果第三人有配偶者秘密地发生两性关系,属于通奸;第三者与有配偶者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属于姘居;第三者产生原因也很复杂,有的属于上当受骗,不知对方有配偶;有的是有配偶者的关系早已破裂,甚至已经分居多年,但配偶对方就是坚决不同意离婚,在此情形下,继续这种婚姻关系已是不道德的;有的是第三者贪图享受“金钱"等。所以,对第三者“不宜一概用法律加以惩罚。对于这些不同形式介入他人婚姻的第三者,应当根据社会危害性的不同,予以区别处理。第三者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与有配偶者姘居、通奸的第三者,一般可以通过道德谴责,行政处分治安处罚以及批评等方式处理。但如果第三者实施违法行为,侵害合法配偶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造成损害后果的,受害人可依《民法通则》提起损害赔偿之诉。 六、离婚损害赔偿适用的程序和赔偿范围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程序,新《婚姻法》无明文规定。笔者认为,离婚损害赔偿既适用于行政登记离婚程序,也适用于诉讼离婚程序。因为,基于婚姻法的私法性质,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登记离婚的情形下,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目前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另一种意见认为,离婚损害赔偿,只是对精神损害的赔偿,而不是物质损害赔偿。因为如果被侵害的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名誉权或人身自由权,”民法上已有规定,要求赔偿,也不需导致离婚。如果因为过错方的过错而导致对方物质利益减少,则属于财产返还的范畴。只要有过错行为,不问结果,受害方即可提出损害赔偿。笔者持第一种意见。因为,第一,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侵害配偶他方的人身或财产权益,依照我国《民法通则》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规定,受害配偶有权请求婚内侵害赔偿。但是,如果受害配偶基于维护婚姻关系的考虑,未在婚姻期间提出侵权损害赔偿的,离婚时对其因过错配偶的违法行为导致离婚所受物质上和精神上的损害,均应有权依法提出损害赔偿。这才是合理的。第二,新《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蔽、转移、变更、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对离婚时夫妻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而不是赔偿损害,因此,对于因法定违法行为而导致离婚所造成的财产损害,不能援引此条规定予以处理。第三,按新《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只要有过错行为,不问结果,受害方即可提起损害赔偿。这并不意味着离婚损害赔偿仅仅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而否认物质损害赔偿。从立法精神看,在离婚损害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与物质损害赔偿,两者是并行不悖的,两者相辅相成,共同填补受害配偶的精神损害与物质损害,维护其合法权益,并制裁过错配偶的违法行为。 七、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 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是否仅限于财产责任方式?从国外立法看,大多只规定对离婚所受的损害,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瑞士民法除规定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外,还规定可请求给付抚慰金。前者填补财产损害,后者着重抚慰精神创伤。笔者认为,从现实生活中看,离婚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往往以精神损害为多。因此,瑞士立法值得我国借鉴。建议我国今后在制定民法典时,在民事责任中增设给付抚慰金之规定。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违法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并且,根据该法第120条规定侵害名益权等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非财产责任和赔偿损失的财产责任两种方式,才能更好地维护受害的无过错配偶的合法权益,即基于过错配偶对其所受的物质损害,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精神创伤,可以请求给付精神损害补偿;无过错配偶的名誉权等如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八、离婚损害赔偿金数额的确定和给付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金数额的确定,立法是否规定一个统一的标准?我国有些学者主张,立法应对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统一规定“下线”或“起步价”或“最低限额与最高限额”,以确保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加以限制。“广东省人大对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作做出的具体规定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即赔偿起价5万元。这一规定,不妨在过错离婚中,作为给予精神赔偿的起价也可采用。"笔者认为,鉴于过错配偶的主观过错程度不同、违法行为导致离婚造成的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手段、情节及后果往往不同,并且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离婚赔偿责任主体的经济负担能力亦有差异。因此,我国立法对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不宜统一规定一个“起步价”或“最低限额与最高限额”。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再由法官酌定,可能会更合理。公务员之家 法院判决离婚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应当考虑哪些因素?笔者认为,原则上物质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赔偿实际损失原则,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宜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酌定。 离婚损害赔偿金的给付方式如何?笔者认为,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综上所述,离婚损害赔偿是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离婚时无过错配偶所受的损害,过错配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故基于公平正义原则应当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从而依法追究过错配偶违法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认识论文:正确认识法律规避推动行政管理法制化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对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现象的评析;正确处理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问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的现象是客观存在的、行政程序卜的法律规避现象、行政实体的法律规避现象、规避行政诉讼法律规定的现象、行政管理中存在法律规避现象是不可避免的、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现象的合理性、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现象的危害性、立法上力求高度周密和科学,要符合实际、行政执法部门必须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发挥各种监督机制的作用,制止行政管理中的刁很的法律规避行为等,具体请详见。 论文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都处在巨大发展变化时期,出现法律规避现象将是相当严重的。其中,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更是客观的大量的存在着。这种现象的存在,有其合理性的一面,也有其危害性的一面。为了推动行政管理早日走上法制化的道路,对其法律规避现象要采取正确态度,即发展合理的因素、克服消极的影响。这就要求,首先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要依法行政,正确运用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方法处理问题,其次是积极发挥各种监督机制的作用,但最重要的是尽早完善立法体制,力争立法更加周密和科学。 论文关键词:行政管理法律规避现象客观存在评析正确处理 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的现象是客观存在的,特别是《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等监督行政的法律法规颁布施行后,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更加显现,影响着我国法制建设。笔者认为,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应当加以分析研究,既要看到其不合理的一面,也要看到其合理的一面,采取正确的态度,克服其消极的影响,以推动行政管理走法制化的道路。 一、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 (一)行政程序卜的法律规避现象。 1.为争行政主管而进行法律规避。产生这种规避现象,主要原因是有关法律法规关行政管理的规定出现交叉的情况,享有管理权的各行政部门从自己部门利益出发根据有利于自己行使管理权的法律规定主管案件。有的行政部门甚至把同一事实违反了两个以的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分别由不同部门主管的案件,自己一并处理,产生法律规避。如深圳市14家药店销售带有“上海牌商标的六神丸假药,被工商部门查获。工商部门以14家药店销售带有“上海牌”商标的假药,侵犯了商标专用权而给予处罚,同时对该批假药进行没收等处罚。结果就存在法律规避问题。药品是特殊商品,对于药品的生产、销售等行为,按《药品管理法》规定应由卫生管理部门主管,工商部门处理是超越职权的,规避了《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有的行政部门利用法律法规关于违法事实性质的规定小卜分明确清楚的情况,从有一利于自己行使管理权来解释和适用法律规定,避开其他法律规定。比如对于公路路肩栏杆遭到行驶的汽车意外碰撞而破坏的事件,如果按照《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属于破坏公路设施行为,应由公路管理部门主管。但公安部门发现时,便进行查处,其理由是本案属于交通事故,按《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应由公安部门主管。 2.级别管辖上的法律规避。有的法律法规对行政级别管辖问题规定的比较具体明确,有一的部门为了行使管理权,故意规避法律规定。比如《土地管理法》第25条规定:国家建设征用耕地1000亩以上,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的,由国务院批准。征用省、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卜地,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征用耕地3亩以下,其他土地10亩以下的,由县人民政府批准。有的县人民政府为了行使征用土地批准权,故意化整为零,把大项目分解为小项目,使之符合县政府批准征地权限范围,把本应由上级政府行使的批准权自行行使了。 3.自行设立简易程序,避免普通程序。有些行政部门如公路管理部门规定,罚款200儿以下的可以当场处罚。实际工作中,对当事人处罚,发给一张收据,不发给处罚决定朽。有的地方「商部门也采取这种做法,在市场管理中,罚款100元以下的可以当场处罚,处罚时发给一张罚款收据。 4.联合行使行政管理权避免行为违法。传统上,行政管理中存在着行政机关之间没有严格的分_L_,职责不明,遇到有经济利益就争着管,遇有麻烦的问题就往外推等现象。这种现象影响到现在。如现在公安、工商、海关都对走私行为案件行使管辖权,尽管《海关法》和《行政诉讼法》都不允许这种现象存在,但公安机关以其有权侦查走私犯军案为由,继续查处走私行为案件,查获的物品款项没收,不移交海关处理。管理上矛盾很大。广东省政府根据打击走私的实际情祝,为了发挥公安、工商、海关部门的互相协作作用,解决查处走私案件中的矛盾,经召集公安、l商、海关协商后,作出规定,决定走私行为案件依据《海关法》规定应由海关作出处罚。公安、工商在行使职权中查获到走私行为案件的,由海关作出处罚决定,罚没物品和款项按比例部分归海关处理,一部分归查获部门处理。 5.设立专门机构综合行使几个部门的管理权。现代城市管理事务越来越繁杂,行政管理往专业化、科学化方向发展!专业化管理中也带来一些问题,各有关行政部门在管理中常发生扯皮现象,管理效果不理想。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有的城市设立专门机构行使一定范围的行政管理权。如广州市人民政府制订规章设立城市监察大队,管理广州市的城市建设、环境卫生、绿化保护、生活噪声等问题。对于这些方面的违法行为,监察大队可以行使一定的行政处理权,需要作出处罚的交有关主观机关办理。实践中城市监察大队往往也行使处罚权,如对违章建筑行为责令停建,通知拆除,甚至组织力量强行拆除。 6.临时机构行使主管部门的职权。临时机构林立的情况还未得到改变,各级政府都依赖一些临时机构开展有关工作。如城市道路扩建办公室、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打私办”是为了协调各有关部门关系,解决查处走私案件中的矛盾而设立的。但有时“打私办”手上有案件,也自行作出处理或处罚。又如各级人民政府为了处理土地山林纠纷案件,设立调处土地山林纠纷办公室调处土地山林纠纷案。有的调处纠纷办公室以自己名义作出处理决定,处理之后,其态度是:如果纠纷双方服从处理决定,那么该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不服起诉,调处纠纷办公室便宣布处理决定是无效的。所属政府也表示调处纠纷办公室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决定不代表政府,应由政府作出处理决定才有效。 (二)行政实体的法律规避现象。 1.越权行政时,对实体问题的处理与相对人“私了”。存在这种现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受经济利益驱动,明知不属于自己管辖,但见到有经济利益,仍然插手,在查获财物后,与当事人“私了”。比如有的公安、_工商部门在查处走私案件时,对查获的财物既不移交海关,也不以海关名义作处理,而是自行私下与相对人进行讨价还价了结。据一些地方反映,这种“私了”的情况很严重。法院也接到不少群众来访,反映行政机关越权处理中的“私了”现象。有的原告虽然与行政机关“私了”了,但事后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感到由于行为违法难免承担败诉的责任,便立即撤消其违法的行为,把罚没款和财物退给相对人,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2.为了避免行政争议,重过轻罚,轻过免罚,或者协商处罚。有的行政机关要求工作人员在作出处罚时与相对人协商,采取相对人能够接受的方案处理。如有的地方公路管理部门执法时,把处理方案和理由同相对人说清楚,相对人接受了才作出决定。有的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后,送达时要求相对人在送达回证上写明“同意本决定,保证不上诉”。 3.行政时考虑了不应该考虑的因素,或应考虑相关因素而不考虑,以权谋私,违反法律的目的和宗旨滥用处罚权,构成对法律的规避。有的公安部门对不符合收容审查条件的人员以种种理由进行收审关押;有的卫生监督员对一些饭店不给予他优惠等方便而不满,随意以饭店条件差不符合卫生要求为由给予处罚,或该轻罚的给予重罚,该罚款的却给予停业整顿;有的行政机关以相对人态度恶劣为由对该轻罚的给予重罚。 4.在实体法的运用上,选择适用地方性法规而规避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如行政法规《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规定,房屋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公布拆迁范围后,公民不能再迁入户口于拆迁范围。而广东省房屋拆迁办法中规定,公告后,公安机关不得再办理拆迁范围的户口迁入工作,工商部门也不得再办理拆迁范围的营业执照发放工作。在贯彻执行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规定时,广东执行广东省房屋拆迁办法的规定。又如《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追回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广东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24条规定,对个人违法占地建房的,除可按《土地管理法》第舫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并处罚款,与《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不一致。有的地方的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广东的实施办法,适用了罚款的规定。 (三)规避行政诉讼法律规定的现象。 规避行政诉讼的现象近几年来比较严重。行政机关怕当被告,怕败诉,怕承担行政责任,因而千方百计规避行政诉讼。上面所例举的法律规避现象中如“私了代协商处罚、联合行使行政处罚权、临时机构行使行政处罚权等也属于规避行政诉讼的问题,此外,还有下列现象: 1.自行设定复议作为提起诉讼的前里条件。《行政诉讼法》第”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具体行政行为,可以选择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再起诉,也可以选择直接向法院起诉。法律、法规规定应先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再起诉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见只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先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再起诉的,复议才是前置条件。而有的行政机关把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复议前里的,也自行决定复议为前里条件,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写明“不服处罚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或处理决定时,不告知诉权和起诉期限,致使当事人不知道起诉。按照法律规定,规范做法,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根据行诉法第37条、38条、39条规定,在文书上交待诉权和起诉期限。但行政机关不这样做,其目的是让相对人不知道诉权和起诉期限,意在用此法规避诉讼。 3,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不制作、不发给书面文书,使相对人难以起诉。行政书面文书是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之一,相对人凭此文书可以更方便地依法行使申请复议或起诉权。没有书面文书,相对人起诉,法院也依法受理。但如果没有书面文书,相对人要提起诉讼,首先要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因而起诉权的行使遇到困难。 4.不依法行使行政司法权,使相对人无法行使诉权起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拥有一定的行政司法权,行政机关应依法行使。比如《上地管理法》第13条规定,人民政府对仁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有裁决权,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从,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但有的政府为了避免行政诉讼,不当被告,对纠纷“调而不处”,调解达成协议的便制发调解书,调不成的便搁置起来不作裁决。有的政府领导,遇到换届选举,怕因起诉案件多影响选票,故意不作处理。由于政府不作处理决定,当事人无法提起行政诉讼。 5.公安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以刑事侦查为名,规避诉讼。有的公安机关对不符合收容审查条件的相对人收审,一旦相对人起诉,公安机关便以刑事侦查为名,拒绝参加诉讼。有的公安机关以刑事侦查为名插手经济纠纷案件。如某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买卖水泥,由乙公司从广西某单位购进水泥供给甲公司,甲公司直接付款给广西方。交易成功后,由于甲公司未及时将货款付给广西方,广西方向公安局报案指控乙公司诈骗。公安局不顾交易三方为民事货款纠纷的事实,将乙公司的营业员收审,并查封了乙公司的银行帐号。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安局以侦查诈骗案为由以图不应诉。 6.诉讼过程中与原告“私了,威胁原告或者改变具体行政行为,令原告申请撤诉。在行政审判中发现,诉讼过程中原告申清撤诉的案件一直占30%左右。在这些撤诉的莱件中,有相当大比例是因行政机关改变了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也有的是行政机关与相对人对行政争议“私了”或者为了不承担败诉的责任与原告协商解决行政争议;有的行政机关采取报复或以报复相威胁,迫使原告申请撤诉。如某一原告起诉县公安局查处走私的行为,被告县公安局把原告的弟弟抓起来,理由是其弟参加过赌博(没有事实根据)。又如某原告不服公安局以他参加赌博为由罚款2万元的处罚起诉,公安局知道后通知原告谈话说,告状可以,公安如打败官司可以追回2万元,但官司一完就要把原告抓起来,依法迫究刑事责任。原告害怕了,便申请撤诉。 7.行政机关不应诉,不出庭,出庭后退庭,或提供材料不全,抵制诉讼。行政机关不应诉的现象,多发生于人民政府或公安机关当被告的案件。有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观念未改变,认为当被告受审不好受。如某市公安局一名干部宗收审案件出庭应诉.庭审进行中途退出法庭。他说我从来是审问别人的,今天却被法院审,受不了。有的政府在向法院提供材料时,只提供有利于自己一方的证据等材料,不提供对自己不利证据等材料,使人民法院难于全面客观地审查案件事实,作出判决。有的政府对法院行政审判施加压力,要求法院判决支持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否则,在人、财、物方面给法院制造困难。 二、对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现象的评析 1.行政管理中存在法律规避现象是不可避免的。为何在行政管理中会出现法律规避的现象户有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主观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有差别。有的思想比较先进,有的相对地落后些;有的对法律法规精神掌握得好,有的相对地要差些;有的人出于不良的执法动机,以权谋私,或者为部门利益驱动,自觉不自觉地进行法律规避;客观上,存在容易产生法律规避的情况。第一,法律规定留下了选择适用的空间。法律规定存在冲突的情况,行政管理人员可能选择适用一定的法律规定而不适用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处理问题。第二,现实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存在法律规定滞后的问题,给法律规避找到了“理由”。第三,中国是个大国,行政事物务纷繁复杂,各地区的情况不同,在行政管理中,各地区有时偏重考虑地方的情况而适用地方性法规、规章,规避中央法律规定。第四,国家法和地方法规对法律规范并不都是合理的。行政管理为了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可能要规避不合理的法律规定。同时,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之处,容易为行政管理人员钻空子,达到在“不违法”的情况,完成其任务。由于卜面所述主客观的原因,不可避免存在法律规避现象。在我国目前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发展变化时期,法律规避的现象将是相当严重的。 2.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现象的合理性。法律规避现象有没有一定的合理性?过去人们是给予否定的回答的。现在我们仔细分析,就不难看出,并非一切法律规避的现象都钱不值,而是有其一定的合理性。理由是:第一,行政机关出于善良的正当的动机,为提高行政管理效能而作出的符合法律目的的规避行为,有其合理性。比如行政机关设定简易程序的做法,可以避免般程序的繁琐做法,工作方便,对提高行政效率有好处。正因为简易程序有其合理性,《行政处罚法》制订时吸收 简易程序。又如行政机关联合行使行政管理权的做法,广东省政府发文让公安、工商、海关联合查处走私行为,在一定程度卜解决了当时公安、工商和海关关于走私行政案件管辖L的矛盾,发挥了公安、工商部门的积极性。第二,根据实际需要,采取灵活做法,建立专门机构,综合行使若干部门的一部分管理权,解决行政管理中出现的大家都来管,大家都管不好的矛盾,也是合理的。如广州市成立城市监察大队进行城市管理的做法。又如佛山市规定,对城市涉及居民生活的违法案件,统由佛山120巡警处理。生活噪音、环境卫生、治安问题,等等,“有事请拨120巡警电话,”巡警随叫随到,处理问题迅速及时,深受市民欢迎。 第三,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实事求是地改变错误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减少诉累,也是可行的。第四,当法律规定不很符合发展了的情况,或法律规定冲突时,根据社会管理需要,从提高行政管理的社会效果出发,在不违反法律原则的情况下灵活处理,或选择更加合适的法律规定,也有其合理之处。第五,行政机关的行为所规避的法律规定其实也在对其行为起到了某种调节的作用。比如联合作出行政行为的做法,行为的形式和实体内容都体现了有关法律规定的指导作用。又如行政机关设立专门机构综合行使几个有关行政机关职权的,一般也以有关法律规定为准,不但有关行政法对之起到调节作用,而且行政诉讼法也在起到调节作用。 3.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现象的危害性。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从某个角度看,在某些方面有其合理性,但它的社会危害性也是很大的。主要表现在:第一,为经济利益驱动,越权行政,滥用职权行政,会引起行政管理上的混乱。如县级人民政府为了行使土地征用审批权用化整为零的方法,把征用的大面积上地分化为小面积,使之符合自己审批的权限,从而审批。这样做,势必影响行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几年来出现的乱批地现象,造成耕地锐减,上地资源浪费的后果,就是很好的说明。第二,有悖于法制的统一性原则,不利于依法治国的推行。 按照宪法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地方性法规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行政执法也应当遵守这些原则。实践中产生的适用与法律有抵触的法规,或适用与法律、行政法规有抵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有悖于法律规定统一性原则。依法治国要求保持全国法制统一,全国一盘棋,不正确处理好全局与局部的关系,会造成和扩大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不利于两个文明建设。第三,行政部门为行使管理权,解释法律规定往有利于自己方面理解,容易出现主管争议。如违反物价管理的法律和政策的行为,《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3条第10项规定“哄抬物价”的,工商部门可按该条例第9条规定处罚;而《价格管理条例》第29条第3项规定,“抬级抬价”的,第6项规定:“违反规定层层加价销售商品”的,物价检查机构应当根据《价格管理条例》第30条处罚。物价部门和工商部门就为这两个法规规定争执主管权。第四,为了规避诉讼而不依法履行国家职责,工作上失职,其后果是损害国家利益。特别是与相对人“私了”,协商处罚而不讲原则,不顾国家利益的做法,危害更大。第五,为规避诉讼而在行政时不制作、不发给决定书,不告知诉权,或以报复、威胁为手段阻止相对人起诉,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权,不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第六,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还容易出现腐败现象。 三、正确处理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问 1.立法上力求高度周密和科学,要符合实际,有利于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发挥行政效能。第1,有关行政主管方面的法律规定,要明确具体,方便于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国家职权。有的行政事务需要若干个行政机关合作进行管理的,更应尽可能具体划分各行政机关的权限,否则,不利于各部门行使职权。如《外汇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对违法案件,由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分局,或者由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按其情节轻重,强制实行收兑外汇,单处或者并处罚款,没收财物,或者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这条规定各行政机关享有共同管辖权,但各机关权限不清,造成执法上矛盾。 后来1985年国务院颁布该法实施细则,在第13条规定划分各行政机关的职权,才解决了主管问题上的矛盾。第二,尽可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冲突现象。法律冲突容易造成执法上的混乱,应当改进立法体制,加强审议工作,力争立法更加周密和科学,同时也应加强立法监督,建立完善的立法监督制度,及时解决发现的法律冲突问题。第三,解决法律滞后不适应发展情况的矛盾。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时期,出现很多新情况新矛盾,需要适应的法律调整,不适应的法律规定应及时进行修改,及时制订出新的法律规定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第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对现实中存在的有利于社会管理的合理的做法,立法_}二应加以研究,开发新的思路,加以解决。比如对建立综合执法部门的立法问题。《行政处罚法》第]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这在立法上是一个创新,非常有一益和值得以后借鉴。 2.行政执法部门必须树立依法行政观念,正确处理好法律规避问题。第,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应当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据法律规定履行其职权和责任。国家职权不能滥用,也不能随意放弃。不认识这点,就不能保证依法行政的实现。同时,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应当实事求是加以分析评价。有的法律规避行为有其合理性,但法律规避的危害性却是不容忽视的。对于规避行为,必须持十分谨慎的态度,必须端正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用正确的指导思想指导自己的行为,要追求行为目的和法律目的相一致,避免发生损害我国法制和国家利益的后果。第二,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要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正确运用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方法处理问题。依法行使职权是一般要求,在遇到法律冲突问题和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问题时,应当正确运用原则性与灵活性相一致的方法处理。 一是要在法律原则指导下灵活处理问题,不能丢掉原则为所欲为;二是要正确处理好中央和地方,全局和局部的关系,局部服从全局,地方服从中央;三是执行法律和对法律的解释运用应当公正。不能见到有部门利益就争着去管,寻找对自己有利的法律规定,规避不利于己的法律规定,而遇到难办的事情就往外推,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和社会调整效果。四是要舍弃为规避诉讼而无原则放弃行政管理权或不严格执法的做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国家负责,讨人民负责,勇敢行使职权,乐意参加诉讼,通过诉讼检验其行为,坚持正确的,改正错误,提高执法水平。第三,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互相配合的机制,解决行政管理中出现的管辖权争议问题。现在各级人民政府设立了法制机构,该法制机构应该有所作为,可以建立一定的协调制度,在政府法制机构的卜持下协调解决管辖权争议。对于实际中存在的有其合理性、适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一些规避行为,认为应当通过立法解决的,要提出立法建议,希望立法解决。在立法之前,应按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处理。省级人民政府还可以按《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解决行政管辖的一些问题。第四,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临时机构等的管理。由于这些机构没有独立的执法权,应当明确规定他们的工作权限和制度,避免发生法律规避现象,影响正常的管理秩序。 3、发挥各种监督机制的作用,制止行政管理中的刁很的法律规避行为。首先是要发挥好行政审判的司法监督作用。对于行政机关为了规避诉讼而与相对人“私了”、协商处罚,或者采取报复或威胁手段等等的,如果相对人起诉,应积极大胆受理,并积极做工作消除原告的思想顾虑和排除实际威胁,提供法律救济,通过诉讼纠正行政机关的法律规避行为;坚持严肃执法,对于违反法律原则和宗旨的规避行为,在审判时坚决予以纠正,该判决撤销的判决撤销,对于责任人故意规避法律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提出司法建议,交有关部门处理;对于原告申请撤诉的行政案件,要依法认真审查,如果属于行政机关为规避诉讼无原则地改变或撤销行政行为,或者以恐吓威胁手段,使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撤诉,依法继续审判;经常保持与政府法制机构的联系,互通情况,共同发挥监督职能作用,以提高依法行政的质量。第一二,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人大应当注意从不同的渠道了解行政管理的情况,应适度安排执法检查工作,善于发现问题,监督解决,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提出要求,令各有关部门协同处理好,推进依法行政。第三,注意倾听群众的来信来访意见,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群众对行政机关的法律规避现象很憎恶,特别是“三乱”问题,违法增加农民负担问题等。对于损害群众利益,影响政府和群众关系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当严肃处理,不应姑息迁就,通过不断地清洗和净化,使我们的政府真正成为为人民服务的政府。第四,发挥纪检、监察部的监督作用,打击以权谋私,腐败行为,确保行政管理机制的健康,以发挥更佳的管理效能。 法律认识论文:法律认识错误研究论文 1认识错误的概念和分类 1.1认识错误的概念刑法中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刑法上的认识与客观实际情况存在不正确的认识。行为人发生这种错误时,就产生了是否阻却故意的问题。[1]故意与过失是认识因素的范畴,行为人的认识因素不同,故意或过失会影响到行为人的意志因素,进而影响到犯罪行为的罪过形式。 1.2认识错误的分类我们知道,认识错误及其对刑事责任的影响关系密切。故意或过失作为认识因素的两个方面,认识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刑事责任的承担。可见,在发生认识错误的场合下对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追究理应有所不同。因而就有了认识错误的分类。我国刑法理论采取传统的分类方法,把认识错误分为法律上认识的错误和事实上认识的错误。[2] 2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 2.1法律认识错误及刑事责任法律认识错误,有学者称之为“违法性错误”。本文采纳“法律认识错误”的说法,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及刑事处罚存在不正确的认识。法律认识错误通常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2.1.1想象犯罪行为不构成犯罪,行为人误认为构成犯罪,即刑法理论上通常所说的“幻觉犯”。这种认识错误不影响行为的性质,即行为人是无罪的。 2.1.2想象不犯罪行为在法律上规定为犯罪,而行为人误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这种认识错误不影响对行为性质的认定,即行为人的行为性质是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处理,而不是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 2.1.3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行为在罪名和罪数、量刑轻重有不正确的理解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对其行为触犯了何种罪名,应当被处以怎样的刑罚,存在不正确的理解。笔者认为这种错误认识并不影响其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既不影响定罪,也不影响量刑,司法机关按照他实际构成的犯罪及危害程度定罪量刑即可。 2.2法律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关于法律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在刑法理论上存在否定说与肯定说二种学说。否定说认为“不知法不免除法律责任”。笔者赞同“不知法不可免责”的观点,不承认法律认识错误可以阻却刑事责任。总之,笔者认为,法律上的认识错误,不论上述列举的何种情况,都不影响对其行为性质的认定和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法律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是:不免责,按照法律的规定定罪量刑即可。 2.3事实认识错误与刑事责任所谓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事实状况的错误认识。事实认识错误可能对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产生不同的影响。本文试图从客体的认识错误、对行为性质、犯罪对象错误、犯罪手段错误、打击错误、因果关系认识错误[3]。五个分类对事实认识错误及其刑事责任进行论述。 2.3.1客体的认识错误客体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侵害的客体的认识与实际情况不符合。客体认识错误可能影响罪过形式、犯罪的既遂与未遂,甚至可能影响犯罪的成立。 2.3.2犯罪对象的认识错误所谓犯罪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预想加害的对象与实际加害的对象不一致。 对行为对象的认识错误,有以下几种情况:①误把甲对象作为乙对象加以侵害,而二者体现相同的社会关系。②误把甲对象作为乙对象加以侵害,而二者体现的社会关系不同。③误将犯罪对象作为非犯罪对象加以侵害。④误将非犯罪对象作为犯罪对象加以侵害。 2.3.3行为认识错误行为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或方式的认识与实际情况不符合。行为认识错误主要包括两种情况:第一,行为性质认识错误。第二,行为方法认识错误。即行为人实施行为时对自己所采取的方法产生不正确认识,从而影响危害结果的发生。 2.3.4犯罪手段的认识错误指行为人对自己所采用的犯罪手段的认识错误。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①行为人所使用的手段本来会发生危害结果,但行为人误认为不会发生危害结果。②行为人本欲使用会发生危害结果的手段,但由于认识错误而使用了不会发生危害结果的手段。③行为人所使用的手段根本不可能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但行为人因为愚昧无知而误认为该手段可以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2.3.5打击错误打击错误,也称行为误差,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意欲侵害的某一对象实施侵害行为,由于行为本身的差误,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笔者认为,如果这种打击超出了同一犯罪的法定构成要件,就不能认定为同一犯罪,而应在主客观相统一的范围内认定犯罪。 2.3.6因果关系认识错误因果关系认识错误,即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和造成的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实际发展进程的认识错误。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况:①危害结果虽然发生,但并不是按照行为人对因果关系的发展所预见的进程来实现的情况(有学者称为狭义的因果关系的错误)。②行为人实施了甲、乙两个行为,伤害结果是由乙行为造成的,行为人却误认为是甲行为造成的(有学者称为事前的故意)。③犯罪结果已经因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没有故意地实施了可能产生一定结果的行为后,才产生故意,其后放任事态的自然发展,导致了结果发生(有学者称事后故意)。④犯罪构成的提前实现,是指提前实现了行为人所预想的结果。笔者认为,要认定这种行为是否成立故意犯罪既遂,关键在于行为人在实施第一行为时,是否已经着手实行,如果能得出肯定结论,则应认定为故意犯罪既遂,如果得出否定结论,则否认故意犯罪既遂。 2.4事实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关于事实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理论上大致有三种学说:具体的符合说、法定的符合说、抽象的符合说。理论和实践中的通说是“法定的符合说”。依此学说,只要侵害的是同一性质的法益或在构成要件上相一致,就成立了故意。通过上述分类分析,当发生事实认识错误的情况下,行为人如何承担罪责?因为笔者承认事实认识错误可以阻却刑事责任,故笔者认为,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对于具体事实错误的处理,可以利用法定符合说;而在抽象事实错误的场合下,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当实际的犯罪事实较重而行为人没有认识到其重时,应依轻罪处理;当客观犯罪行为轻时,则一律依轻罪处罚。 关于认识错误,我国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作为一种理论,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承认的。对于具体事实错误的处理,可以利用法定符合说,而对抽象事实认识错误的场合,则应坚持主客观一致的原则,既反对只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想象定罪,也不能单凭客观后果而归罪。对于法律认识错误的处理,就我国的国情,仍应坚持“不知法律不免责”的传统原则,反对“不知者无罪”的肯定说。 法律认识论文:重婚的法律认识探究论文 摘要 这篇论文主要是从两个方面对重婚这个社会问题进行分析比较。横向的比较和纵向的比较,重点在于横向的比较。包括不同法律学科对于重婚问题的不同认识和界定;不同国家对于这个问题的共同看法与区别之处;以及重婚与事实重婚的区别与联系。纵向的比较也就是重婚问题的历史与渊源,在不同的社会阶段中所表现出的不同。重婚问题在当前社会下,突出表现为认定困难。因为我们国家处于一个特殊的社会阶段,社会的变革,各种思想的斗争,阶级矛盾的存在,新思潮的出现与经济的发展。这些都决定了重婚问题的出现是带有很强社会性的,很多重婚都是具有社会性的。例如一些是在建国以前就形成的一夫多妻重婚关系;有些是在战争时期夫妻失散,之后再次嫁娶造成重婚的事件;还有些是出国之后,在与原配偶未进行离婚登记,而在国外再次结婚的重婚现象。总之,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重婚是一个很典型的社会问题,带有很强的社会性。其次,重婚是和文明背道而驰的,从历史的研究来看,一夫多妻或者一妻多夫是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的,它们要么是生产力发展低下的产物,要么是剥削社会男女不平等的表现。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重婚这一现象正在逐渐消亡,只有在一些宗教或落后的国家与地区才部分存在;重婚孳生丑恶,为大众而不容,重婚造成了许多社会问题,产生的诸多不稳定因素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从辨证的角度看,重婚来源于社会,被社会所制造所决定,但反过来它影响着我们的社会。只有对重婚问题有很清楚的认定,我们才能很好的去解决问题,处理问题。对于重婚的处理,是建立在认定基础上的,严重的触及刑法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要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对于一些社会原因形成的重婚,注重区别、严格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不同情况分别对待。一些事实重婚是我们研究重婚问题时不能忽视的问题,重婚罪中所指的“有配偶”和“结婚”都包括事实婚姻,而且给社会带来相当多的社会问题,不由得我们不重视。 关键词:重婚事实婚姻一夫一妻重婚罪 一夫一妻制度是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是我国婚姻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制度。任何人都只能有一个配偶,不得同时有两个或更多的配偶。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婚姻关系是男女两性基于爱情的结合。爱情的专一性和排他性,必然要求一夫一妻的结合。在我国,一切公开的或者隐蔽的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非法的,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贯彻一夫一妻制的法律保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前那些对于重婚的认识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了。重婚问题在新的社会阶段面临着新的挑战,事实重婚也成为我们考虑重婚问题时必须研究的内容。 一、对于重婚的认定 在我国,一切公开的或者隐蔽的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非法的,都将受法律的制裁。这是贯彻一夫一妻制的法律保障。 (一)婚姻法上对于重婚的认定: 在婚姻法上,重婚是被归于无效婚姻的。婚姻法上对于重婚的认定没有做过多的涉及。一般意义上认为,相对于重婚罪,婚姻法上的重婚范围要更广。首先,一些重婚行为并不严重,没有达到罪的级别,不认为是重婚罪,但在婚姻法上认为是重婚。还有一些事实重婚,虽然婚姻法还没有具体的把这些行为认定为重婚,但把其划为重婚的呼声很高。 (二)刑法上对于重婚的认定: (1)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国法律所保护的一夫一妻制的社会主义婚姻关系。重婚罪破坏了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现实的婚姻家庭关系。它不但给当事人带来极大的痛苦和屈辱,而且对子女的抚育和成长也带来不利的影响,破坏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2)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两种人:一种是有配偶的人在没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的;第二种本人虽然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其本身来说,他(她)是初婚,并不是“重”婚,但因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就成为重婚罪的共犯,他与重婚者共同破坏了合法的婚姻关系,所以也要以重婚罪论处。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一是以弄虚作假的手段非法骗取登记结婚,即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的行为。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结婚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办理结婚手续,取得结婚证,夫妻关系才算合法建立。要解除婚姻关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领取离婚证书;非双方自愿离婚,而只是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一般是由有关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县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在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或者裁定,准予离婚还是不准离婚。男女双方在登记结婚后,未经合法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前,如果一方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则构成重婚罪。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的,也构成重婚罪。二是事实上形成非法婚姻关系。我国《婚姻法》虽然早有明文规定,但由于多年来一些陈规陋习习惯势力影响,群众法制观念不强,一些部门执法不严,一些偏僻地区登记不便等等因素的存在,还不能使每一对结婚男女都能自觉地执行婚姻登记的规定,以致在目前的社会中,未经合法登记而成为事实婚姻的,尚占一定的比例,它不会因《婚姻法》的颁布,施行而在短暂内消失。如果对事实婚姻从法律上不给于承认,将会脱离实际,也不符合婚姻法保护一夫一妻,自愿结合,男女平等的婚姻家庭关系原则。因而重婚罪中的“有配偶”和“结婚”,都包括事实婚姻。就是符合重婚罪主体条件和主观要件的人,虽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但公开以夫妻关系长期共同生活,形成了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因此,重婚罪的两个婚姻关系,可是是两个登记婚姻,可是是一个登记婚姻,一个事实婚姻,也可以表现为两个事实婚姻。 (4)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表现为自己已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或明知对方已有配偶而仍然与之结婚。因此,无配偶的一方如不知对方有配偶而受骗与之结婚的,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的一方构成重婚罪。重婚的动机多种多样,有的是出于喜新厌旧,玩弄女性;有的是贪图享受;有的是家庭不和,受到虐待而引起的;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为生儿育女,传宗接代;也有的是因生活困难,外流谋生困境所迫使。一般来说,重婚的动机不影响案件的定罪而影响量刑。 由于我国的历史原因,现实状况和重婚案件的复杂性,在处理重婚案件中,主要是正确划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要注意区分: ①.重婚罪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的界限。一些地方拐卖妇女的犯罪较为严重,有的妇女已经结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骗,贩卖后,被迫与他人结婚。在这种情况下,被拐卖的妇女在客观上尽管有重婚行为,但其主观上并无重婚的故意,与他人重婚是违背自己意愿的,是他人欺骗或强迫的结果,所以该妇女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②.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罪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双方不以结婚为目的,临时或含约定期限在一起非法同居生活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③.掌握重婚行为的情节是否严重的界限。重婚行为的情节有轻重,危害有大小之分。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重婚行为,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不宜认为为重婚罪。主要有几种情况:一是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由于他人结婚的,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较小,所有不宜以重婚罪论处。二是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在我国一些地方,确有因遭受洪涝,天旱,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现象。有时夫妻一方外流后,直到对方还健在,有的甚至是双方一同外流谋生,迫于生计,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有与他人结婚。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故意,但其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三是男女双方进行了婚姻登记,由于某种原因没有一起同居,但其合法夫妻关系已经成立,如果双方或一方未依法解除该婚姻关系而由于第三者登记结婚或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属于重婚行为。四是由婚姻关系的男女一方,已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要求,在案件审理期间和上诉期间,当事人就同第三者登记结婚或者形成事实婚姻的,也是重婚行为。五是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或不符合结婚的其他条件而非法同居的,因这种关系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所以,其中一方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有配偶的人与他人非法同居,通奸或姘居的,均不构成重婚罪。六是有的配偶出于某种需要办理了假离婚的手续,以后弄假成真,一方面借此再婚的,因这种离婚并非双方真正的意愿,本来是假的,应视为无效离婚。其后某一方的再婚,应视为重婚行为。 ④.重婚罪与强奸罪的界限。在实践中,有的男子本来有妻子,但却利用某种关系,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长期与其他妇女过性生活,对外也毫无顾忌,以夫妻关系同居,而女方却由于各种原因不得不屈从。对于这类案件应按强奸罪论处,不应定重婚罪。区分是重婚罪还是强奸罪,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一是侵犯的客体。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强奸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二是在客观方面。重婚罪在客体上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以弄虚作假的手段非法骗取登记结婚,即自己有配偶又与别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第二种是凡是符合重婚罪主体,主观要件的人,尽管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但公开以夫妻关系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这里既包括经济生活,也包括性生活,在他们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强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二、对于重婚的处理 (一).婚姻法对于重婚的处理: 婚姻法给人的感觉是弱惩罚法,有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婚姻法,但对其浑不在意。因此对于婚姻法的责任追究应加大力度。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在民事上应负的责任包括:一是停止侵害。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当事人解除重婚、同居关系,停止继续侵害合法配偶权益;二是损害赔偿。重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三是离婚时分割财产和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无过错方应得到照顾。如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改房,离婚时,如果是过错方取得房屋产权的,过错方应给予无过错方按该房屋市场价一半金额以上的补偿,或对产权按照顾无过错女方及子女作分割。对有证据证实固定资产或其他价值较大的财产,属于过错方购买给第三者的,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刑法对于重婚罪的处理: 重婚罪的刑事责任:《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犯重婚罪的行为人量刑时,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手段,情节,影响,后果等综合考虑。对那些一贯玩弄女性,喜新厌旧,腐化堕落而重婚的;采用伪造证件,欺骗单位,欺骗对方等手段而重婚的;犯重婚罪,屡教不改的,应当从重处罚。同时宣告解除其非法婚姻。 构成重婚罪的当事人要负刑事责任。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追究重婚罪有以下两种途径:一是公安机关依报案、举报或其他线索自行侦查,或是法院、检察院发现有重婚嫌疑移交公安机关侦查,侦查终结后通过检察院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审判。配偶发现另一方有重婚行为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二是由受害者收集证据后,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可以向法院控告重婚的,除合法配偶外,受欺骗而与有配偶的入结婚的也是受害者,也可以提起诉讼。 (三)关于重婚诉讼的一些问题: 我国刑事诉讼建立了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追诉机制。危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以及侵犯社会公益的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进行追诉,而侵犯公民个人合法权益、情节简单轻微的犯罪案件的追诉权则由被害人行使。重婚案件就其本质而言应属于公诉范畴,因为重婚案件不仅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它破坏了公民之间的合法婚姻关系,给合法婚姻关系的一方及其子女造成伤害,而且侵犯了我国婚姻法所保护的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严重败坏社会道德风尚,影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故对重婚案件的审理应区别于一般的自诉案件。 (四)重婚的管辖问题: 审判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重婚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婚案件的审判管辖问题主要是指重婚案件的地区管辖,即同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规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地。”就重婚案件而言,地区管辖的分歧主要是由于重婚案件的特殊性引起的,重婚案件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二个方面(1)被告人,也即重婚行为人通常有二人,一人不可能单独重婚;(2)被告人的居住地与犯罪行为地通常是一致的;(3)重婚的犯罪行为地有可能为多处,即多处重婚。地区管辖的分歧主要是在对“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理解不一,有的法院认为被告人居住地与犯罪行为地通常是一致的,故由被告人犯罪行为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有的法院认为被告人居住地应指被告人重婚前最初居住地,也即被告人原户籍所在地,故由被告人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对管辖权理解的差异易导致同级人民法院互相推诿管辖责任,既不利于被害人行使自诉权,又不利于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地查明案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基于重婚案件的特殊性,“更为适宜”应理解为更为有利于被害人起诉,在重婚案件中,被告人居住地应包括有重婚犯罪行为的所有被告人的原户籍所在地、各重婚犯罪行为地。所有被告人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犯罪行为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对被害人选择其中之一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都应当受理,而不应互相推诿。对被告人多处重婚,被害人向多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自诉的,应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其它已受理的人民法院可将案件移送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若从法院的角度来理解“更为适宜”就易导致管辖权的互相推诿,若从被害人的角度出发来理解“更为适宜”,及时受理重婚案件,则不仅便于重婚案件被害人及时行使自诉权,而且可以避免管辖权的推诿,提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效率,还有可能防止和制止因重婚纠纷导致的一些不法行为及犯罪行为。 三、重婚的横向思考 (一)重婚在不同的部门法中的比较: 重婚在婚姻法和刑法上都是被明令禁止的,在主观方面当事人都表现为故意,都是明知一方或者或者双方有配偶而以夫妻名义进行生活。他们重婚破坏的对象都是我国社会主义的合法婚姻关系秩序。而且在社会危害上是一致的,这些重婚都带来很多的社会问题,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 但是两者对于重婚的规定和处理也都存在着诸多的不同: 第一,《婚姻法》与《刑法》对于重婚惩罚度不同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一方重婚是另一方诉请离婚的法定理由,《婚姻法》保护的是公民合法的婚姻关系,这就决定了《婚姻法》属于民法的范畴,婚姻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婚姻家庭法》中对于重婚,主要是制止其存续,使其不能继续破坏社会主义婚姻秩序,要求重婚造成离婚中的过错一方给予无过错一方损害赔偿。而刑法对于重婚的要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婚姻法》与《刑法》关于重婚的主体不同《婚姻家庭法》的主体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自然人,刑法上除了这种人之外,还包括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自然人。也就是说,刑法对于破坏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当事人都进行追究责任,而婚姻法仅仅是保护婚姻秩序不被破坏。 第三,《婚姻法》与《刑法》关于重婚的范围不同《婚姻家庭法》对于重婚认定的范围相对比较广,只要是破坏了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形成法律重婚或者事实重婚,都认为是重婚。而刑法上对于相对比较严重的以重婚罪论处,而一些社会危害小、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重婚。对于那些因为胁迫、违背自身意愿,或者由于特定原因而重婚行为的不以重婚罪论处。 (二)法律重婚与事实重婚的比较: 在比较重婚和事实重婚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事实重婚和法律重婚的概念。事实重婚是指一方或者双方现存婚姻关系尚未终止,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被其他公民所认可的婚姻关系,发生重婚关系的双方并没有在国家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并没有采取骗取的手段登记、领取结婚证。法律重婚则是指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现存的婚姻关系尚未终止即采取欺骗手段进行登记、领取了结婚证而成就婚姻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规定: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他们的显著不同点在与是否采取欺骗手段进行登记、领取结婚证。在主观上,法律重婚有着更强的犯罪故意,在了解一方或者双方有配偶的情况下,为了使他们的非法的同居关系为社会所接受。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欺骗,从而在国家登记机关拿到结婚证,达到他们的目的。 从一般意义上来看,它们发生的环境一般有所差别。事实重婚往往出现在交通相对闭塞,积极相对不发达的地区。在一些我们国家的婚姻法律登记制度还无法很好贯彻的地区,事实婚普遍存在,事实重婚隐藏其中,更难于被发现。而法律重婚多出现在城市、经济发达地区、基层管理组织比较健全的地区,因为意识、经济、管理严格等多方面的原因,促使当事人采取欺骗的手段去的结婚证。 其三,这和当事人也有很大的关系,法律重婚的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往往有一些法律知识,为了维护他们之间非法的关系,他们考虑到要有证明他们婚姻关系的国家证明。而事实重婚的双方,往往文化素质比较低,对他们之间的非法婚姻关系采取顺其发展的态度。 (三)事实重婚与同居的比较: 重婚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事实重婚,而事实重婚中,就是当事人之间没有去骗取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被人民大众所认可的婚姻关系。它与现在社会中的同居有很多相似之处,那到底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呢?对他们的研究也有利于我们更加清楚地认识重婚与一些不正常的两性关系的区别。 这里所谓的“同居”,指的是男女双方并没有依法缔结正是的婚姻关系而在一起共同居住生活。它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双方均为无配偶者的同居。其中有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双方仅以一种单纯的同居关系或者以“试婚”为名义的同居,另一种是双方以夫妻互待的共同生活。另一种是有配偶者又在婚姻关系之外与他人同居。 对上述各种“同居”应按不同的情况分别处理。 没有配偶的一男一女出于自愿而同居生活,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这种社会现象之所以存在,主要是社会环境发生了一些变化,一些人对待两性关系采取了轻率放任的态度。虽然这种行为不利于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容易产生各种纠纷,侵害有关公民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仅仅是单纯的同居而没有财产或者子女抚养方面的纠纷,它就只是一个社会问题而不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减少以至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主要依靠道德制约和行政规制。如果因为财产或者未婚同居生育的子女抚养而发生纠纷,首先应当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时可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按照《民法通则》和《婚姻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没有配偶且又没有婚姻障碍的一男一女以夫妻互待同居生活的,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如果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又没有补办结婚登记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如果涉及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因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解决。如果因为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发生纠纷,应按一般财产关系处理,即同居生活其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应按个人财产对待;同居生活期间,因为共同生活和经营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在非法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财产的,可根据互相扶养的具体情况,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分的适当的遗产。 修改后的《婚姻法》明文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双方应当解除同居关系,必要时可以追究行为人的行政责任。如果属于包养暗娼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并对配偶他方或者子女、父母有遗弃、虐待行为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基层组织予以劝阻、调解,或者请求公安机关依法干预,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无过错配偶要求离婚以及请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四)国内外对于重婚问题的比较: 重婚,多重婚在美国大多数州都是无效婚姻,而且州刑法对重婚亦有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美国历史上第一个确认一夫一妻制的司法判例是在1878年。最高法院在审理摩门教徒雷诺兹的案件时,认定雷诺兹犯有重婚罪,因为他同时娶了几个妻子。雷诺兹称,根据摩门教教义,上帝要求其信徒实行多妻制,在某些情况下,不娶多妻还会被罚入地狱。最高法院为此宪法第1修正案:法律可以干预宗教活动,当宗教与法律发生冲突时,以法律为准。故雷诺兹犯有重婚罪。 多重婚是指一个男人或女人在同时有几个配偶,而重婚是指在前婚未解除时又缔结第二个婚姻。传统上,州的重婚法对承担刑事责任不需要有特别的故意,但是现行的刑法和几个最近的判例要求有主观上的犯罪故意。为了防止善意相信他方配偶已经死亡的无辜者婚后违反州的传统的重婚法,许多州制定了被称为“EnochArden”法令。这一法令规定一段时间后,一般是5-7年,配偶一方就可以以失踪一方已经死亡为由再婚。然而,这一法令并不能使后婚有效,它只是是重婚者不承担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尽管美国绝大多数的司法部承认重婚和多重婚的法律效力,还是有些州通过推定婚姻实际上不承认重婚和多重婚,,并在法律上给予保护。 虽然重婚和多重婚在绝大多数国家遭到禁止,但这种婚姻在穆斯林国家和非洲亚洲的一些国家依然得到认可。由于社会和经济的原因这一现象已日益减少,但仍然有专家认为,重婚和多重婚有利于道德和法律。其理由有以下四点:(1)多妻是宗教赋予男人的特权;(2)多重婚在妻子不育或不能多育的情况下,允许丈夫多妻以生育子女,同时又不离弃第一个妻子使其流离失所;(3)多重婚可以防止不道德行为。例如嫖妓,强奸,通奸以及在许多西方国家存在的高离婚率;(4)在战争和灾难期间,多重婚可以保护寡妇和孤儿。 四、重婚的纵向思考 重婚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一个文明问题。在阶级社会中,男女间的地位一般难以平等,重婚往往被统治阶级制定的法律或诏令所允许;另外在社会不发达的阶段,一个人有两个以上的配偶被普遍所认同,只有随着人类逐步走向文明,重婚禁止才能被人们普遍接受。 (一)在原始社会时期 母系氏族社会中女子在社会生活中占统治地位,在这个阶段普遍采取走婚,原始的婚姻还没有形成,所以更谈不上重婚问题。父系氏族社会中男子地位由原来的从属上升为统治,原始的人类“占有思想“使得那些在氏族公社中有地位的男性以拥有更多的妻子作为自己地位的体现。重婚多婚乱伦现象严重,婚姻基本上表现于混乱。在这个时期,掠夺婚盛行,掠夺婚又叫抢婚,是指男子以暴力劫夺女子为妻的婚配形式。他最早出现在原始社会末期从偶婚制向一夫一妻制转变的过程中。 这是由于原始社会时期,生产力极端低下,人类在改造自然,征服自然的过程中,迫切要求有更多的劳动力。在这个阶段,走婚或者多婚在一定意义上有利于人类数量的增长,虽然原始野蛮,但是是符合当时的社会环境的。掠夺婚存在于原始社会的末期,当时婚姻制度正在往一夫一妻制转变,从人类文明的角度是进步的,相对于原始的混乱婚姻制度,这种制度野蛮,但是一种观念进步。抢到的妻子变成自己的私有财产,不能被他人所侵犯,这是原始社会末期,私有制和私有观念出现的产物。 (二)在奴隶社会时期 夏、商、西周的婚姻制度基本上是在礼的规范指导下形成的,主要体现的是宗法伦理道德精神和男尊女卑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虽然实行一夫一妻的原则,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这一原则对各级宗主贵族而言是没有约束力的,他们之间广泛盛行一夫一妻制形式下的一妻多妾制。 (三)封建社会时期 封建社会的地主阶级基本上延续了奴隶社会的婚姻制度,有创新也基本上都是程序上的。在这个时期,婚姻家庭的法律原则包括包办买卖婚姻、男尊女卑、维护家长权利和亲属等级关系、实行等级内婚等。在中国宗法制度下,礼制和法制都要求“男不亲求,女不亲许”,必有“主婚”和媒妁才能成立婚姻;实行“一夫一妻”;要求女性服从男性,在夫妻关系中,“妇人从夫,无自专之道”;强调“人各有偶,色类须同”,严禁良贱为婚。 (四)资本主义社会 资本主义建立以后,提出了一系列反对封建主义制度,反映资产阶级要求的婚姻家庭法律原则,包括个人本位、私法自治、契约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等等。但中国封建的土地私有制使得这种婚姻制度很难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就是在资产阶级内部,象官僚资本家买办资本家等也都是封建主演变而来,他们依旧是沿袭旧的婚姻制度。即便是新兴的资本家,养小妾现象也很严重。 (五)社会主义社会 社会主义制度要求婚姻以男女双方的感情为基础。恩科斯曾经指出,“按其本性来说就是排他的”,因此,“以为基础的婚姻,按其本性来说就是个体婚姻”。在我国,一夫一妻原则意味着一个人在一个期间内只能有一个配偶,不允许任何多偶关系的存在。重婚被法律所严格禁止。重婚行为人要承担形势和民事的法律责任。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重婚是一种婚姻家庭领域的犯罪行为;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一方重婚是另一方诉请离婚的法定事由,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 重婚是一种不良的社会现象。在现代文明社会里,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不允许。因为其一方面破坏了一夫一妻平等的婚姻家庭关系,破坏了家庭幸福,侵害了广大弱势群体的权益,另一方面遗留给社会种种问题,是社会不安定因素之一。重婚是一种犯罪,打击它是社会主义秩序稳定和保障,是现代化发展的需要,是社会公共道德的要求! 法律认识论文:全面依法治国视域下大学生法律意识偏失的认识论之思 摘要:在全面依法治国视域下,针对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与中国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建设的关系问题,以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为理论指导,阐释法律意识的内涵与特点。研究考量了大学生法律意识偏失存在法律基本知识不足、观念陈旧、法的心理因素与自我控制力不足等问题,运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对这些问题作了社会、学校、学生3个层面的成因分析;政府、社会团体和家庭应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创造条件和保障,营建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学校应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纳入到教育教学中,推动法律教育教学方式和内容改革,并用社会实践来强化法律意识;大学生应发挥主体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端正法律态度,在实践中深化法律意识,处理好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等这些方面,就是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培育的认识论路径。 关键词:依法治国;大学生; 法律意识培育; 认识论;法律实践;法律态度 全面依法治国是关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全面依法治国的逻辑要求和实践期待是要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指出:“要增强各族群众法律意识,懂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1]法律意识是法治社会中公民的基本素养,只有牢固树立法律意识才可能使遵法、守法、用法成为人们的理性追求和自觉行动。新时代大学生承载着实现伟大“中国梦”的民族使命,发展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这一代大学生的责任担当。但我们不能不看到,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与法治国家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偏失,与国家对大学生的“角色期待”还有着不小的距离,在对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上还存在一定的表象形式和经验形态。“问题是时代的格言,是表现时代自己内心状态的最实际的呼声”[2],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亟需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思想武器分析大学生法律意识出现偏失的主客观因素,并以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的价值原则,从认识论视域建构解决路径,以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和践行。 一、法律意识的内涵和特征(一)法律意识的内涵 对于法律意识的概念,1984年出版的《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对法律意识的解释是:“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特别是现行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态度的总称。它表现为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人们的法律动机(法律要求),对自己权利、义务的认识(法律感),对法、法律制度的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法律知识),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3]随着法学研究和实践的深入,法理学家沈宗灵在1994年主编的《法理学》中指出“法律意识,泛指人们关于法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其含义相当于我国日常生活中所称的‘法制观念’,但主要的是指反映对现行法的态度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4]这一界定成橹髁餮说被法学界所认可。近年来,法学界对法律意识分别作了结构学、心理学和与法的关系学多方位的研究,但总体来讲,法律意识蕴含了较为丰富的内涵,一是人们对法的认知领域,即对法律的知识的掌握、了解,对法律认识形成的思想、观点;二是人们对法的心理状态,即“法律意识主要指人们对法律现象内在领悟及领悟到的感觉、知觉、观念、态度和情感等心理观念因素”[5];三是人们对法的行为评价,即是对人们在实践活动中涉及法律行为的判断和价值评论。 (二)法律意识的特征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个专门化分支,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它也具有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与反作用力的属性,这种属性主要表现为以下特点:一是法律意识有着自身的形成发展规律。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通过在法律及其法律意识的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反复的矛盾运动中不断提升和跃迁,进而不断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以指导主体的法律行为。二是法律意识同各种形式诸如经济意识、政治意识、道德意识、文化意识等相互制约、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不同的社会意识形态诸形式构成一个反映社会存在的总的社会意识形态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各种形式的意识形态都是相互联系着的。法律作为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它所调整的指向是非常广泛的,由此形成的法律意识必然反映各种社会关系,因而法律意识同经济、政治、文化、道德等意识之间的关系是广泛而深刻的,表征出了它们之间的相互制约性、渗透性、影响性。三是法律意识的反作用力。作为辩证唯物主义,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而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有能动的反作用,这是由社会存在的物质运动形式所决定的,社会活动尤其是物质生产活动本质上是实践的,而人们的社会实践必然是在人们一定的社会意识支配下进行的,社会意识对实践的指导性印证了社会意识的能动的反作用性。法律意识通过法律实践活动表征出对现存社会的认识与改造。它的反作用力所形成的价值生成性主要体现对法律在推进社会进步和发展的作用、特征、规律等方面认知的进一步深化。同时,通过法律意识去规约人们的行为并形成一种遵纪守法的理性自觉,以法律意识去指导法律在法治社会中发挥教育、惩戒的作用,保证社会良好的秩序和和谐的局面。 二、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偏失的 问题考量及其认识论分析根据对法律意识内涵以及特征的分析,可以得知法律意识的偏失必然会影响人们法律思想和法律行为。对其进行客观的考量和透视,以及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分析,是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逻辑起点。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偏失的问题考量 第一,法律知识匮缺。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本身是对法律意识的一种衡量。“就法与法律意识的相互关系而言,法是第一性的东西,法律意识是第二性的东西,法律意识应当是法这一社会现象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和映象。”[6]当前,大学生整体上法律知识匮乏,了解掌握的不多。一方面,由于大学生“实用主义”的作祟,认为专业课是将来安身立命之本,法律知识对自己遥远,只要自己不违法,学习用处不大,因而,在法律知识学习中投入不够,精力不足。另一方面,在现有的法律知识学习中,非法学专业大学生课堂上所学的法律知识仅见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后3章,而在学习中,大学生比较多的重视和自己相关的具体法学习,例如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等,对于宪法以及其他法律精神的学习不够重视,直接导致法律知识的储备不足。在涉及权利与义务时,大学生既不能很好地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也不能用法律规约自己去履行好自己的义务。柳倩宇在对中国23所高校的大约2 000多名在校大学生和研究生进行的问卷调查中,当大学生被问到“您知道自己在法律上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吗”的问题时,55.9%的人选择了“大体知道,但不很清楚”;32.3%的人选择了“知道,我的行为就是根据这个来确定的”;其他则分别选择了“我只要知道不犯法就行了”(7.0%)和“不知道”(2.4%);个e人没有选,可视为不知道[7]。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最基本的法律知识,但仍有相当一部分人不清楚,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可见一斑。还有的大学生因对法律的无知做了违法的事情。 第二,法律观念陈旧。法律观念作为法律意识的一种形式,表征了法律意识的强弱。当前在法治文化建设中,大学生的法律观念有所提升,但是也不能不看到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法律观念陈旧的现象。例如,大学生在日常的谈论中仍然存在“权大于法”的观念,认为法律是给老百姓制定的,只要有权就可以不受法律或者弱化法律的制约。与此相关联,也存在“人情和金钱大于法”的观念,甚至有的大学生可以列举他听到的甚至看到的类似现象。在这种陈旧的法律观念下少数大学生中竟然形成了“法不可犯但可违”的谬误,认为只要不触犯刑法,其他的法律都可在权力、金钱和关系的控制之下。针对“打赢官司靠什么”的有关调查显示,50% 的大学生认为要想打赢官司必须得靠关系,30% 认为应当有理有据,20% 认为应当找一个好律师[8]。 第三,法律心理因素矛盾。作为人们对法律现象内在领悟及领悟到的感觉、知觉、观念、态度和情感等心理观念因素的法律意识的表征之一,“法律心理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和法律实践紧密相关”[9]。当代大学生出现了法律心理因素的矛盾,具体表征在对法的知行观上。法的心理因素是对法律知情信意行的心理过程,一般情况下人们的知情信意行是一个不同心理因素的统一过程,然而大学生在这个法的心理因素过程中出现了矛盾,具体表现在以下三点:一是对法律本身有一定的认知但并不认同,所以一俟遇到实际情况,其行为表现上就很难与认知相契合,表现出 “知而难行”;二是对法律知识能够做到认知,也有一定的认同,但法律信念不坚定,在实践中不愿为,表现出“知而不行”;三是明明知道法律的内容和原则,但为一己之私利铤而走险,做出违法乱纪之行为,表现出“知而逆行”,反映出当前大学生法律心理因素矛盾下的知行不一。 第四,大学生犯罪时有发生。法律意识的最大特点在于反作用力,即对实践的指导。法律意识的偏失不可能对人们形成正面的规约和行为的指导,反而在扭曲的法律意识和错误的价值观导引下,还会出现“知法犯法”。近年来,大学生犯罪整体表现出犯罪主体多元化、动机复杂化、手段智能化、行为极端化、犯罪类型多样化等特点。例如电信诈骗案是2016年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治理对象,受害人多以心智不成熟的大学生为对象,而犯罪分子也包含了部分90后的计算机或通信专业相关的大学生,他们依借专业优势,但却目无法纪,以编造虚假信息来设置骗局,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偏失原因的认识论分析 大学生法律意识偏失的原因是一个多向度的综合,它反映在宏观层面是社会因素,中观层面是学校因素,微观层面是个体因素。运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来深刻剖析形成原因才能有效地培育和践行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第一,宏观层面的社会因素。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何者为第一性,何者为第二性,这是认识论的出发点。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存在决定意识,意识对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人是一种社会的存在,这种社会存在决定了人的存在方式和自我意识必然打上社会的烙印。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以来,市场经济的“双刃剑”也带来了一定的负向价值,“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的价值取向。大学生的个人价值取向总是受制于社会的价值取向,当社会非主流价值坐标发生震荡会引起大学生价值取向的困惑乃至错位。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偏失毋容置疑是受到了具有否定意义的社会现象和社会思潮客观存在的影响。 第二,中观层面的学校因素。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告诉我们:由实践到认识,再由认识到实践,这样“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致无穷”[10]。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也经历了认识论的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学校承担着重要的教育责任。反思学校在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上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在法律知识的理论教学上缺乏针对性。理论教学没能很好地联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实际,而这种实际就是大学生法律认识的感性认识,这样的理论教学使学生感到“空”,而在理性提升阶段由于呆板的教学方法使学生难于做到理性的深化。二是从理性认识到实践飞跃出现一定的断层。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偏失很重要的因素是缺乏在一定的理论指导下的实践活动。法律实践观对于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它是法律意识完善的本质特征。然而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很少能参与法律实践活动。三是法律意识培养过程中没能掌握很好的科学方法。唯物辩证法是科学的认识工具,其存在的价值在于它是认识论的武器和方法[11]。当前学校在法律意识培育过程中出现了与认识工具即科学方法的疏离。主要表现在法律意识的培育缺乏整体性,简单地将法律知识作为一门理论课对待,未能很好地做到把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培育与全面依法治国联系在一起,与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育联系在一起,使得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缺乏高度。再是法律意识的培育未能发挥大学生的主体性作用,在理论教学和相关活动中也未能调动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这些学校因素也导致了大学生法律意识出现一定的偏失。 第三,微观层面的学生因素。大学生是法律意识培育的主体,主体的因素在法律意识培育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偏失的自身原因主要是在法律认识上的问题。当今许多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仅处于感觉、知觉、表象的感性认识层面上,只是将法律所直接反映的表面特征与外部联系进行思维上的简单处理,并没有将这种感性认识跃升为理性认识阶段。其表现形式一是简单地看到社会负面的局部现象,进而以偏概全得出“学法无用论”,因而仅停留在一般的感知阶段;二是将法律知识作为一门书本理论去学习,而学习的目的就是为了应付考试;三是完全凭兴趣出发,即对自身感兴趣的法律条文也只是一知半解的感知。这些认知上的问题究其原因是未能把法律意识的培养与依法治国的伟大战略联系起来,未能与自身培养目标和历史的任担当联系起来,因而缺乏法律意识的培育动力和目标,其逻辑运演必然造成法律意识的偏失。 三、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培育的 认识论路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辩证法指出一切事物都不能孤立地存在,都与其他事物相互关联。“当我们深思熟虑地考察自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12]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因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必然存在整体性运作的效应。 (一)营建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作为社会存在的大学生,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有利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 第一,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以取信于民。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普及法律知识,逐渐营建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以正能量的社会价值取向引导大学生个体的价值取向,使得大学生在社会活动中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不断增强法律意识。 第二,作为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要联手学校进行大学生法律教育,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创造条件和提供保障。“2003 年 3 月 28 日,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挂牌成立了全国首家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南京 10 所高校成为首批中心成员,研究大学生违法和犯罪问题,并提出预防措施。”[13]从而使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走向了社会。另外司法部门要创造条件在司法允许的情况下,鼓励大学生参与有关的司法活动,例如出席开庭审判、开展司法宣传等活动。 第三,形成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的”大学生法律教育格局。其具体分别为,政府主要由学校所在社区、家庭可由家长委员会代表、学校由职能部门成员共同组成。由政府牵头不定期开展情况通报、问题分析、宣传教育等工作。社会、学校、家庭要构成“三结合”的综合力量,统一协调、分工合作、各司其责,使大学生在任何活动场域内都能学习、感受、体验到法治思想的教育、法律意识的培养。 (二)加大学校教育培养力度 学校是培育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主渠道,要在总结以往培育的经验与问题的基础上,加大改革力度和创新性,从而有效地开展法律意识培育工作。 第一,学校应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重新定位,将其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参数纳入学校的整体教育教学中去。将法治现代化理念与大学生的全面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创新高校法治教育体系,将其蕴含于学校规划设计、教育内容、日常管理、学校文化等体系中。同时,学校要加大依法治校的力度,建构依法治校的有效机制,明确大学生的义务和权利,关心大学生的切身利益,解决大学生的实际问题。要营造浓厚的法治校园的氛围,使得学生在校园里就能感受到法治精神的熏陶,得到法律意识的培育,得到法律思想的实践。 第二,加强教育教学的改革。大力推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尤其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改革。一是采用互动式教育法。高校教师需要自觉成为具有有效传播力和引导力的“法律意见领袖”,在思政课课堂教学中发挥积极引导作用。提升大学生课堂的整体参与度,发动学生共同挖掘网络中关于法治的资源,在开放性的环境中共同探讨和交流。二是采用典型案例教学法。教师和学生可以将自己身边所知晓的法律案例搬入课堂,以典型案例带动教学,使大学生在身边发生的实际案例中,得到启发和教育。三是采用模拟教学法。可将有关教学内容与学生实际生活相关联编成“小品剧”,由学生扮演相关角色,来演绎和诠释教学内容,把日常中生活可能发生的或者已经发生的案情搬上课堂,使学生在形象化的感受中得到领悟、受到教育。另外,要将法治思想和法治信仰蕴含在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之中,可开设“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法律与人生” “中国法律史”等选修课,指导大学生在履行“三观”中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 第三,积极有效地开展网络教育。在2016年12月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要用互联网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挥互联网的亲和力。充分运用网络技术手段,建立校园网络直播的法律小课堂。可设置“法律理论热点”“法律咨询和答疑”“法律案例分析”等栏目,安排校外专家和校内老师事先录制或者现场答疑。学校可以开设网络培训班,对学生进行技术培训,学生可使用个人的专属账号,在课余时间进入校园网络中进行学习。学校可定期进行学习成果展示以及在线测试并对成绩优异者进行奖励,每一学期进行总结。这样随机且生动活泼的网络式学习有利于大学生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法律意识的培养。 第四,强化法律意识培育的实践性。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揭示了人的意识必须通过社会实践来实现。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及其最终结果在于应用,即将法律意识转化为法律行为。学校要充分把握认识的辩证运动规律,强化大学生法律实践,为此要做到将法律实践成为社会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社会实践可设“法律实践社会行”, 组建“法律服务志愿者”,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服务等援助工作,做到学法与用法紧密结合,使得学生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在城市和农村中进行调查研究,开展普法宣传,参与有关的法律活动,并将法律实践的成绩计入法律课中去;也可以设立校外“法律实践基地”,与当地的司法机构建立合作协议,学校可以主动联系相关单位或者人民监督员。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学生前往当地的高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开展法治教育实践活动。学校应主动开展“校园法律文化活动”,以贴现实、多样化、广参与为原则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律文化活动,构筑孕育法律意识的校园文化和培育氛围,组建大学生法律社团,开展演讲和辩论比赛,开设模拟法庭,使学生身临其境地通过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来提升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三)凸显大学生法律意识培育的主体性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揭示了只有坚持实践的观点,才能正确地理解认识中的主体与客体及其相互关系。在法律意识培育过程中,大学生是认识的主体,这里特别强调大学生的主体特性。主体间性哲学观扬弃了传统“主客二分”的哲学观,确立了在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是主体间的关系。受教育者大学生不纯粹是知识和品行的接受者,而成为学习和实践的主体。大学生在实践中将法律认识进行“物化”,进而再以对象化的活动方式在实践中进行深化,并指导实践。在全过程的认识论发展里,大学生应发挥主体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以成为有法律信仰、法治精神的人。 发挥大学生主体作用,第一,需要主体端正态度、深学笃用。“态度是一种最低要求最高标准的法律意识”[14],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务必将端正法律态度作为核心要义。要把法律意识的培育和成为社会主义可靠的接班人、合格的建设者的成才目标联系起来,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担当联系起来,要深刻认识现代人必须具备健康、正确的法律意识,树立依法做事的现念和对法的价值追求,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理性自觉,主动地去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第二,要依据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把握法律认识全过程的规律。在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各环节中学习新知、形成认同、努力践行、勇于创新,不断提升大学生主体自身法律意识。第三,正确地处理好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权利与义务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发挥大学生的主体作用,不仅要让大学生充分认识到自己享有的权利还要明确应尽的义务。学校要正确引导学生履行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例如,学校内的人大代表选举不能仅仅给予学生投票的权利,需要让学生有知情权;学校邀请学生参加的会议也不能仅仅赋予学生的参会权,应该要满足学生表达自己意见的诉求;在评教考核方面还是与学生的对话中,都应该鼓励学生主动反映存在的问题等。 四、结语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工作对于建设法治现代化国家而言是一项不容忽视的教育工程,为此必须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视域下提高大学生主体的法律责任意识、树立正确法律观念、培育法律信仰、增强法律素质,并且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充分地将法律意识转化为实践的动力。另外,高校教育工作者需要及时转换传统的灌注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模式,审时度势地站在大学生群体的视域下分析法律意识的认识出现偏差的主客观因素,深入研究大学生法律思想观念体系的现状,从而以系统化的解决路径来引导当代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提高大学生的法律实践观,用新理念迎接新状态。 法律认识论文:浅谈法律谈判认识的现实意义 【摘 要】法律谈判是由双方当事人委托律师(或法律工作者)解决纠纷的一种非规范性纠纷解决方式,它是建立在意思自治基础上进行来取得最大利益的博弈。作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一种,法律谈判以高效率、低成本、专业性、和解性等方面的独特优势逐渐被社会认可。本文从分析法律谈判的理论基础入手,重点从当事人的角度阐述其利弊,从而使社会对法律谈判有更加深刻的理解,为研究非诉讼解决机制提供新的视角。 【关键词】法律谈判;认识;意义 法律谈判,就是谈判双方或多方围绕同一话题,运用法律知识和技能,共同提出一种解决理由最佳方案的过程。在法律谈判中,律师利用谈判技巧,再借助其职业技能,与对方进行磋商。法律谈判中,双方当事人合作与竞争并存,不仅有各自的利益取舍,还有共同的利益追求,一致的目的就是争取庭外和解。 一、法律谈判的应用价值,提高当事人的法律观念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只有少数冲突通过诉讼解决的。并且,在诉讼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争议是通过谈判磋商化解的。法律谈判作为一种高效地冲突化解方式,必定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与正当性理论基础。关于法律谈判的应用价值,本文从以下方面简要分析:谈判律师利用了他的法律技能和技巧,并且从专业的法律角度与对方谈判。所以,谈判律师在妥善处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协调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的同时,能够有效地灌输、强化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在一些纠纷中,还能使当事人了解并注意善良风俗意识和公共利益意识 二、法律谈判可以充分反映当事人意志 法律谈判以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它无疑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最优选择。对于很多缺乏法律知识和谈判经验的当事人来说,谈判律师也只能在授权范围内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只要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能够真实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就可以委托谈判律师为其争取利益。一名优秀的谈判律师,应当最大程度地做到让当事人的自由决策体现在谈判的每个环节和过程。所以,法律谈判的每个阶段,其实都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有效反馈。 三、法律谈判既能减轻当事人压力,又能有效地实现司法资源优化配置 法律谈判是在求同存异、实现双赢的最终目的下,考虑如何将时间、精力、费用等成本降至最低的同时,探索化解冲突的最适宜方式。正是因为法律谈判的这种优势所在,使得许多民事纠纷不经诉讼程序便得到妥善的处理。从这个角度来看,法律谈判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又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能够很大程度上减轻司法机关日益严重的案件负担。 四、意思自治,发挥当事人主义 法律谈判以沟通协商为前提,是当事人自主选择纠纷解决模式的过程,是当事人自治为理论基础的一种纠纷解决模式。当事人自治原则是指当事人有选择的自由,这种选择自由不仅包括当事人对自身权利义务的承受上,也包括纠纷发生后双方对处理纠纷的方式的选择上。法律谈判中以律师与当事人的沟通为主要内容,当事人在律师详细告知案件具体进展下享有充分的选择权。在谈判预备时,律师在对案件的法律冲突焦点和证据强弱评估之后预测案件的发展情况,向当事人列出最有可能的案件结果,由当事人选择自己更为满意的一种结果后,最终由律师制定相应的谈判方案。在谈判过程中每一个谈判环节的发展律师都必须详尽的告知当事人,律师的每一次要求和妥协也都基于当事人的同意和授权,当事人在整个谈判中无论对于谈判方案的选择还是谈判中采取何种举措都处于主动地位。在双方律师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对于执行的时间、地点当事人依照协议进行商议,其执行的灵活性较诉讼的强制性来说更能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 五、实现诉讼与非诉解决方式的自由过渡 诉讼因其程序的合法性,国家强制力保障等优点成为争端解决的主要方式,但诉讼严格的程序化要求使其自由价值的实现受到了一定的限制。调解在成本、程序、周期等方面有显著优点,但因其调解结果以当事人共同认同感为基础,以道德为约束,具有结论与执行的不确定性,一旦当事人不再认同调解结果,就需转入诉讼程序,效率相对于直接诉讼反而更低。 法律谈判由于其程序的规定实现了诉讼与调解的自由过渡。法律谈判分为诉前谈判和诉中谈判。诉前谈判是指纠纷在进入诉讼程序前,当事人约定避开诉讼进行和解。诉中谈判是指在诉讼程序进行到某阶段时,当事人双方认为不必要进行诉讼转而进行谈判。诉讼中谈判根据当事人的需要由诉讼程序转为自由协商,尊重当事人意愿,权利执行也得到保障,同时法律谈判通过处理不必要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分流法院压力,节约了因诉讼而产生的配置司法人员、按照诉讼程序等产生的司法成本,为司法改革提供了一个稳定发展的时间和环境。 六、法律谈判的和解性与保密性 在纠纷解决过程中,许多当事人非常注重信誉和社会地位的保护,隐私显得尤为重要。诉讼中案件以公开为一般原则,以不公开为特殊情形,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也要公开判决,因此无法为当事人的隐私做全面保障。法律谈判仅仅是当事人及其律师之间根据争议焦点进行讨价还价,不涉及第三方,其谈判程序的非公开性使得大量涉及当事人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民事纠纷在不透露给公众的情况下秘密解决,因此,非正式的法律谈判符合保护隐私的需要,有效的减轻了双方当事人可能面对的舆论压力,更容易被人们选择。在法律谈判中双方律师基于道德诚信、互相信任、以和为贵的思想通过理性的协商、交流、对话,避免当事人情绪主导处理结果,针对于诉讼中利益的对抗性与态度的敌对性有利于缓和其带来的相互之间的不信任与社会关系的紧张。法律谈判的推广改变了当事人对法律教育和法律职业的传统思维模式,促进司法观念的变革,在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同时保持双方合作关系的持续发展,带来双赢的结果。 综上所述,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实践。高度的法律化一定离不开道德的支撑。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必将对社会发展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我国的法治建设并不完善,必须深刻认识到二者的不同,并在二者的不同中寻求更多的一致性,以达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统一。这是法治的发展,也是时代的呼唤,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和谐社会论文:正确处理社会矛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紧迫课题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来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来不断巩固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支撑。当前,尤其要注重社会公平,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之一。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推进,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矛盾也接踵而至,并且呈现出多发性、复杂性的特点。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阶段,正是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从1000美元向3000美元跨越的关键时期。许多国家的发展进程表明,这个时期既是“发展机遇期”,又是“矛盾凸显期”。随着改革的深化、体制的转换和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加上人们受各种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的影响,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经济利益的磨擦、思想观念的碰撞,各种社会矛盾随之增多,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能否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使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巩固,关系到党的执政使命的完成,也是对党的执政能力的一个重大考验。对此,我们务必有清醒的认识。努力探索和着力解决好这一重大而紧迫的课题,应在三个方面下功夫。选好切入点 解决社会矛盾,最根本的是要从处理好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入手。这是因为,当前的社会矛盾,大多是人民内部矛盾。人民内部矛盾既大量地表现为人民群众之间的各种矛盾,又突出地表现为党群、干群矛盾。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一大政治优势,但脱离群众又成为执政条件下党的最大危险。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性质决定的,是我们党赢得人民群众信任、支持和拥护的根本所在。但是,在长期执政、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一些党员干部渐渐淡薄了群众观念,滋长了脱离群众的习气,想群众的利益少了,想个人的利益多了;想群众的疾苦少了,想个人的安逸多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少了,考虑个人的“政绩”多了;给予群众的少了,索取群众的多了;考虑同下面的关系少了,考虑同上面的关系多了;同普通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联系少了,同一些“老板”、“大款”的联系多了;对群众中的思想问题说服教育少了,采取简单方法解决多了,等等。对此,广大群众很有意见。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党员干部身上,但危害极为严重,可以说它是影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一个根子,是引起社会矛盾和不稳定的重要因素,如果处理不好,势必影响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古今中外的大量事实表明,化解矛盾,稳定社会,巩固政权,归根到底取决于人心的稳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既是党执政的一条主要经验,又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条重要原则。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牢记在心,并用以指导自己的实践。 要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改起。广大群众对少数干部与民争利和各种腐败行为以及党内存在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极为不满,反映十分强烈,必须痛下决心解决。必须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目前正在进行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把解决这些问题作为重点,认真加以整改。在加强思想教育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要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尤其是抓紧探索建立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干部政绩考核评价制度和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制度。 要从群众最关心的事情做起。群众是最讲实际的,他们是从一件件具体的、实实在在的事情中来观察、认识我们党的。只有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问题作为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从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具体困难入手,千方百计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使群众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才能得到他们的信任和支持。群众中的困难、忧愁,要尽心竭力帮助解决。在这个过程中,要始终牢记“发展才是硬道理”,通过不断推动发展,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多的现实利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这才是赢得广大人民群众拥护和支持的根本前提。 要从融洽与群众的感情上着力。感情是密切关系的基础,是化解矛盾的“润滑剂”。党员干部真正与群众建立了感情,就会得到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而又暂时无法解决的困难,群众就能体谅,问题就容易化解。对人民群众充满感情,不是恻隐之心,而是政治责任;不是策略安排,而是价值取向;不是权宜之计,而是根本要求。要关注民生,善解民困,善待群众。要倾听民声,了解民意,掌握民情。要通过多种方式,同群众打成一片,和他们讲心里话,真正实现与群众心灵和感情的沟通,与他们建立起鱼水般的亲密关系。 把握关键点 把握关键点,即我们常讲的要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具体来说,就是要根据诱发矛盾的主要成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尽量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的产生。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原理,经济利益问题是“本原性”问题,其他问题常常由此派生出来。实践也告诉我们,现阶段的社会矛盾,尽管渗透于各个领域,表现为多种形式,但从根本上来讲,都是利益因素所致。因此,化解社会矛盾的关键,就在于搞好社会利益调节,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当前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是如何遏制并逐步缩小社会贫富差距的问题。应该说,社会成员之间存在一定的收入差距是必然的,但只有在合理范围内的差距才是正常的。由于种种原因,近年来我国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有所扩大,这是一个潜在的社会风险。我们党作为执政党,要逐步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就必须注重社会公平,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这是维系社会公正、巩固执政地位的基础,也是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稳定的客观要求。因此,必须尽快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要在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同时,推动先富带未富、先富帮后富,通过改革税制、增加公共支出、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实施就业再就业工程、抓好扶贫开发、进城务工农民就业等工作,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不断减少贫困和低收入群体。这是从深层次减少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稳定的治本之策。 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不仅涉及收入分配、利益调节等社会经济问题,而且涉及公民权利保障、政府施政、司法公正等社会政治问题。现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少,广大群众的反映也很强烈。 因此,必须十分重视对社会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完善,从政策上、法律上、制度上努 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全体社会成员都能接受教育,都能进行劳动创造,都能平等参与社会政治生活,都能靠法制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当前尤其要在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过程中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现在,我们已经具备了解决社会公平问题的一定条件和手段。但我国还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仍然比较低,经济社会发展又很不平衡,处理社会公平问题必须从实际出发,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制定政策措施要考虑到财力和多方面的承受能力,并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群众的利益,不可提一些不切实际的目标和口号,否则,问题解决不了,只能让群众失望,从而加剧矛盾。 抓好着力点 处理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其实质是做群众工作。提高新形势下处理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实际上就是提高做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这方面,要着重做到“六个善于”。 一要善于引导群众、宣传群众、说服群众。我们党反复强调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但这并不是放弃对群众的引导、宣传和教育。同志曾指出:“党和群众的关系的问题,应当是:凡属人民群众正确的意见,党必须依据情况,领导群众,加以实现;而对于人民群众中发生的不正确的意见,则必须教育群众,加以改正。”同志也指出:“改革发展越是处在关键时期,党的群众工作越要加强。”现在群众中的一些怨气,许多与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党和政府的政策、主张及其所做的工作有关。所以,要加大对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运用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党的每一项主张和具体政策,深入浅出地讲清其内容、为什么要这样做、应当怎样做。要因势利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细心开导,把道理讲清讲透。要特别注意教育引导群众用发展的观点来看问题,用发展的要求来思考问题,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党和政府真正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是为老百姓着想的。 二要善于畅通民主渠道,建立和完善民意表达机制。要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特别是要把决策的过程变为群众意志表达和意见统一的过程。在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和改革措施时,要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坚持“大家的事大家议,大家的事大家办”,积极创造条件,通过推行听证和公示制度等办法,鼓励群众参与决策,让群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志和愿望,并吸纳基层和群众的正确意见,从而既保证决策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又加深群众对决策的理解,增强他们贯彻实施决策的自觉性。同时,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努力从制度建设上寻求解决新时期信访问题的新途径、新办法,使群众的疾苦有地方诉,意见有地方提,怨气有地方发。这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办法。 三要善于见微知著,取得化解矛盾的主动权。及时地发现问题,敏锐地洞察矛盾,是解决矛盾的基础。任何矛盾都有其产生和发展的过程。领导干部要对当前的社会情况、现实矛盾以及潜在矛盾做到了然于胸;对一些可能导致矛盾的因素,要提前做好引导、疏导和化解工作,使之尽可能向有利的方向转化;特别是对一些重大的带倾向性的问题,要明察秋毫,见微知著,及时果断地采取措施,以解决在萌芽状态。一旦出现大的社会矛盾甚至群体性事件,要冷静对待,审慎处置,及时化解矛盾。当矛盾露头时,要防止其累积;当矛盾发生时,要防止其扩散;当矛盾扩散时,要防止其变异;矛盾处理后,还要防止其沉淀。 四要善于依法执政,依法化解矛盾。依法执政,不仅是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内容,也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允许凌驾于法律之上。要树立法制观念,强化法律意识,养成办事依法、言必合法、行必守法的良好操守,摒弃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代法的不良行为。要善于把正确的行之有效的政策通过法定程序,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努力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加强对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他们按照法定程序来表达自己的诉求,在法律的框架内正确认识和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依法解决各种社会矛盾。 五要善于依靠群众自己解决矛盾,努力构建人民调解机制。一些地方在实践中创造了依靠群众自己解决矛盾的好办法,如在充分发动群众的基础上,制定村规民约;把有威望的老干部和群众代表组织起来,建立群众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各种社会组织的协调作用,等等。要认真总结推广这方面的经验。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把人民调解工作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并不断提高人民调解的水平和社会公信力。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作用,使之成为群众利益表达的渠道,进行社会整合的特定主体。 六要善于学习,解决新形势下做群众工作“本领恐慌”的问题。要系统而不是零碎地、实际而不是空洞地学习唯物史观,学习党的群众路线;学习历史,学习法律、政策,学习做好群众工作所需要的各方面知识;还要学习做群众工作的方法,乃至工作艺术和技巧。在此基础上,以积极进取、富有生气的精神状态,来研究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 和谐社会论文:如何正确对待异地婚姻并促进构建和谐社会的思考 《婚姻法》颁布以来,对建立健康幸福的婚姻家庭制度、促进男女平等、推进社会稳定和谐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改革开放以后,根据新的形势,《婚姻法》也作过修改、补充和完善。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千变万化,婚姻家庭问题上经常出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婚姻家庭管理工作上也面临着很多新的课题需要去研究、面对和有效化解。本文对本地出现的异地婚姻增多现象进行一些探索和研究,使婚姻家庭管理工作与时俱进,适应变化了的情况,从而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推动和谐家庭、和谐社会建设。 一、太仓出现异地婚姻超越本地婚姻现象 近年来,在太仓的婚姻家庭问题上,出现了一个有史以来从未发生过的新情况:异地婚姻越来越多,而且异地联姻超过了本地联姻。据市婚姻登记处统计,去年,全市共有3943对夫妻登记结婚,其中双方本地的1723对,占43.7%;一方本地一方外地的2137对,占54.2%;双方外地的83对,占2.1%。异地婚姻率为56.3%,比本地婚姻高出12.6个百分点。 从统计数据看,异地婚姻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三种:一是本地男与外地女联姻。共有1214对,占异地婚姻的54.68%;二是本地女与外地男联姻,共有923对,占41.58%;三是外地不同地域的男女在太仓结婚落户,共83对,占3.74%。 太仓市异地婚姻现象为什么如此之多?据分析,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 (一)独生子女婚姻增多与传宗接代传统观念产生矛盾,是异地婚姻大量孳生的土壤。太仓是计划生育先进市,早在80年代初期就习惯了只生一个孩子,目前婚龄青年中80%以上是独生子女。独生子女联姻,势必减少一个家庭,这与传统的传宗接代观念产生了碰撞。很多家庭,特别是只生一个女孩的家庭,为了维系本姓家庭,不至于“断绝香火”,所以不惜降低择偶标准,宁愿与外地青年联姻。 (二)外来人员增多为异地婚姻创造了有利条件。改革开放以来,太仓的经济快速发展,先是乡镇企业异军突起,继而外资企业不断涌现,需要大量的劳力,外来打工人员纷纷涌入太仓。为了提高劳动者素质,太仓又放宽政策,吸引了不少人才到太仓来创业。所以外来人员越来越多。据统计数据,全市户籍人口46万,外来人口也超过了40万,基本上达到一半对一半。这为异地婚姻创造了条件。 (三)太仓的经济状况、地理位置、生态环境十分优越,为外地人落户太仓增添了吸引力。太仓地处长三角洲中心,紧靠大城市上海,经济实力名列全国百强县(市)前十名,人均gdp超过17000美元,早已实现全面小康。太仓生态环境优越,社会秩序良好,城乡一体化发展,是个宜居城市。太仓还是“中国长寿之乡”。这些得天独厚的优越条件无疑对外来人口具有强大的吸引力。 (四)外来女婿、媳妇增多促使异地婚姻滚动发展。由于近年来异地婚姻现象增多,外来女婿、外来媳妇越来越多,这些外来女婿、外来媳妇不甘寂寞,又纷纷介绍他(她)们家乡的青年到太仓来寻找配偶,这样一牵十,十牵百,人数越牵越多,范围越牵越广,为异地婚姻推波助澜,使异地婚姻滚动发展。 二、异地婚姻增多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利弊分析 异地婚姻增多有利还是有弊?是好现象还是坏现象?对此众说纷纭。从太仓实际情况看,这一现象的出现有利也有弊,有正效应也有负效应,据调查和分析,正面效应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缓解了独生子女婚姻增多与传宗接代传统观念碰撞产生的矛盾。独生子女与独生子女联姻,势必造成两家合一家。这在几千年遗传下来的传宗接代观念根深蒂固的中国家庭,确实是一件非常难以接受的事。在独生子女到了结婚年龄后,家长总是希望把媳妇或女婿找进门,能够支撑门面,维系本宗族家庭。本地都是独生子女,难以找进门,所以把目光投向了外来青年。而外来青年一般都是多子女家庭的孩子,愿意到外部世界去闯荡。到太仓来结婚落户,既解决了工作和生活问题,又满足了太仓独生子女家庭有人传宗接代的愿望,这未尝不是一件两全其美的事。 (二)满足了外来人员落户太仓融入发达地区的愿望。很多外来人员出生在边远山区或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他们出来打工的目的是为了谋生计,找出路,他们看到太仓经济发达、环境优美,早已羡慕不已,如果能在太仓找一个如意郎君或美貌娇妻,能够落户太仓长期生活在太仓,自然是求之不得的事。也有一些外来人员是有一技之长的人才,他们视太仓为风水宝地,乐意在太仓创业,早已把太仓当作家一样。如果真的能在太仓成家立业,那正是天遂人愿,实在是一件称心满意的事。 (三)解决了当地缺少人才缺少劳力和人口老龄化等现实问题。太仓由于计划生育工作抓得早抓得好,加上当地青年一般都读了高等院校在外地大城市工作或出国创业,所以多年来人口一直是负增长,而当地经济发达,企业众多建设步伐加快,需要大量的劳动力,更需要有文化、有技能的人才。这些劳力、人才从哪里来?只能从外地引进。目前在太仓工作的外地人口超过40万,这些外来人口没有太仓户籍,经常流动,有的甚至是来去匆匆的过客,具有不稳定性。如果能在太仓成家立业,成为太仓的一员,对太仓来说也是求之不得的事。一方面解决了劳力、人才缺少的矛盾,一方面使人口数量能通过婚姻渠道得以平衡和稳定,也能缓解人口老龄化等一系列现实问题。 (四)有利于下一代的健康成长。笔者虽不懂遗传基因等生命科学,但据说越是近亲,越是在同一地区狭小范围内通婚,对后代生长发育非常不利;反之,越是相距遥远,越是不同地区、不同族群、不同人种通婚,能产生“杂交”效应,使下一育得更强壮、更聪明。所以,《婚姻法》规定禁止近亲结婚。异地婚姻大量涌现,从生命科学角度来说,对后代健康生长十分有利,这应当是一种科学的、进步的婚姻关系,是好现象。 当然,任何事情都是一分为二的。异地婚姻有其有利的一面,也有其不利的一面。据了解,异地婚姻存在如下几个弊端: (一)语言、生活习俗不同,给异地婚姻带来不稳定性。外来青年在太仓落户后,由于语言不同,难以与家人和邻居彻底沟通,往往造成一些误会或隔阂。又由于生活习惯不一样,外来女婿或媳妇的有些行为被公婆或当地人看不惯,造成婆媳关系、邻里关系紧张。比如有些外来媳妇不大讲究卫生,比较邋遢,往往为人不齿;有些外来媳妇不善言辞,心情比较孤僻,显得不近人情,与周边群众的关系难以融洽。由于各种矛盾的产生,造成异地婚姻不稳固、不持久,有的结婚不久就离婚。 (二)事先缺少相互了解,给异地婚姻家庭埋下了不和谐的种子。外地人通婚,由于距离遥远,事先难以了解对方的情况,通婚时又缺少观察、考验期,有的甚至仓促成婚,对对方的性 格、想法、要求知之甚少,所以容易埋下不和谐的种子,造成隔阂,甚至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比如:有一位机关干部生有一个独养女儿,希望找一个上门女婿支撑门户,传宗接代,只要有人肯上门,他答应帮他安排好工作,解决房子,一切结婚费用由女方承担,唯一的要求就是将来生了子女要姓女方的姓氏。有人介绍了一个外地大学生,答应了他的条件,很快成了婚。但等到女儿生了儿子,那位大学生却顿时反悔,感到姓女方的姓有失自己的面子,死也不肯让儿子姓女方的姓,甚至向岳父跪下来求情。这位机关干部连呼上当,赔了夫人又折兵。最后由于他们夫妻关系尚好,也不愿拆散他们夫妻,所以只好顺从了他们。还有南郊有一个农户,找了一位外来媳妇,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结了婚。办婚事时,给这位外来媳妇买了不少高档衣服、金银首饰,结婚时又送给她一笔不小的礼金。结婚不到一个月,这个外来媳妇却不辞而别,远走高飞,这家农户落得个人财两空。(三)经济条件差异,使异地婚姻家庭产生种种矛盾。外来的女婿或媳妇,家庭经济状况一般来说都比较差,远远比不上太仓的一方。结婚时,太仓的一方虽然说不考虑经济条件,不要财产只要人,但等到结婚后,看看外来女婿外来媳妇的寒酸相,心里总有一点不称心的感觉,有的以居高临下的态度对待外来女婿外来媳妇,甚至有点瞧不起他们,造成了他们在家庭中处于不平等地位。再则,外来媳妇外来女婿家中往往弟兄姐妹较多,还有不少七大姨八大姑,他们视在太仓的哥哥姐姐为靠山,经常上门来借钱借物,或要求帮助找工作,有的一住就是十天半月不想走,这给太仓一方的家庭带来了麻烦和压力,也影响了异地婚姻家庭的安定和谐。 (四)外来一方离乡背井压力较大,往往造成精神压抑和痛苦。远离本乡本土到陌生的地方来落户,由于语言、习俗、生活环境的不同和经济条件的差异,不仅生活上带来压力,而且精神上更加难以承受。家庭关系好的比较好的还过得去,一旦产生了矛盾,家庭关系不好,精神上就更加痛苦。而自己孤身一人,不能随时回到父母身边去倾诉,没有亲戚朋友互相安慰,没有知心的人一起谈心,其精神压抑的程度和内心的难受和痛苦可想而知。有的甚至出现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的情况。这就造成了异地婚姻家庭不美满、不幸福、不和谐的“三不”状况。 三、引导异地婚姻健康发展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课题 家庭是社会的基础,社会的组成部分,而婚姻又是家庭的基础,家庭的重要建构。当前我们要建设和谐社会,首先要建设和谐家庭。家庭和谐了,社会才能和谐;家庭不和谐,社会也不可能和谐。而要建设和谐家庭,首先要以和谐婚姻为前提,婚姻和谐了,家庭才能和谐;婚姻不和谐,家庭和谐只能是一句空话。异地婚姻是涉及到建设和谐家庭、进而建设和谐社会的大问题,所以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当前,作为政府管理婚姻的一个部门,作为指导管理社会事务的一级组织,我们面临着如何引导异地婚姻健康发展的重大课题。既然异地婚姻大量涌现,我们决不能无动于衷,视而不见,或者眼开眼闭,任其自然。我们必须正确面对,积极引导,促使其趋利避害,健康发展,应做到“四个加强”: (一)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对待异地婚姻。要通过各种渠道,采用各种手段,加强宣传教育,做好思想工作,引导大家正确对待异地婚姻。要克服几种错误思想:一要克服单纯传宗接代的思想,不能把异地婚姻作为传宗接代的手段,把外来女婿外来媳妇作为传宗接代的工具;二要克服居高临下歧视外来人员的思想。不能把优越条件作为在婚姻家庭中的筹码而自高自大,看不起弱势一方;三要克服傍富贪财思想。不能把婚姻作为自己寻找前途、过舒适生活的捷径。四要克服自卑自贱思想,弱势一方不能卑躬屈膝,自甘低微,应当自强自立,挺直腰杆做人。要通过思想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对异地婚姻负起责任,不要草率从事,从而使异地婚姻结合一对,成功一对。 (二)加强法制教育,依法办理异地婚姻。要加强《婚姻法》的宣传,引导异地婚姻双方都要依法办事。首先,要依法登记结婚,学会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杜绝未登记先结婚。其次,要宣传《婚姻法》规定的相关内容,比如男女平等、教育抚养子女、赡养老人、财产继承等内容,使异地婚姻双方都能自觉地维护自身的权益,尽到自身的义务和责任,从而做到夫妻平等,婆媳、翁婿关系和睦,团结一致,对家庭负责,共同构建和谐家庭。 (三)加强社会工作,多方关注异地婚姻。对异地婚姻,除了政府部门要关心外,社会各方面都要关心。要引导单位、社区、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社工人员以及媒体共同关注异地婚姻。一要做好思想教育,引导双方用正确的思想观念对待异地婚姻。二要通过评选好夫妻、好婆媳、好家庭等手段,表彰先进,树立榜样。三要通过群团组织、社工人员,深入家庭开展谈心活动,了解异地婚姻双方的心路历程,从而化解矛盾,促进团结。四要通过媒体宣传异地婚姻的正反面典型事例,弘扬正气,鞭挞不文明行为。只有通过多方关注,才能使异地婚姻健康发展。 (四)加强婚姻管理,情感关怀异地婚姻。作为婚姻登记管理部门,更要对异地婚姻高度重视,热情关怀。要以人性化管理的方式对待异地婚姻,实施情感关怀。比如登记前,可以通过谈心,了解双方对异地婚姻的态度,掌握婚姻是否成熟,敦促其认真负责地对待婚姻家庭。在法制宣传时,可以通过相关异地婚姻的正反面案例进行宣传,从而扩大教育面。在异地婚姻离婚时,可以通过情感关怀,适当地进行劝和,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尽最大努力对异地婚姻进行挽救。 综上所述,异地婚姻已成为本地区社会的一个热点问题,其存在对构建和谐社会将产生重大影响,笔者相信,通过各方面的高度重视和展开强有力的教育和引导工作,一定会使异地婚姻健康发展,从而积极有效地推进和谐家庭、和谐社会建设。 和谐社会论文:发挥公安机关要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思考 对发挥公安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作用的思考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构建和谐社会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需要稳定、安宁的社会环境;稳定是和谐的前提,安居乐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第一要件。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稳定的专门力量,履行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义不容辞,保障群众安居乐业责无旁贷。公安机关只有切实提高维护国家安全、驾驭社会治安局势、处置突发事件和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等四个能力,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安全保障。切实提高“四个能力”,是党中央对公安工作的具体要求,是对公安机关所有职能、任务的高度概括,也是确保完成构建和谐社会使命的根本保证。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在社会进步、发展的大趋势下,影响稳定的深层次矛盾和负面因素还大量存在;与新形势相适应的社会管理机制尚未成熟,社会治安防范体系和基层基础工作相对薄弱,给公安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公安机关要在这样一种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历史时期,担当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任,就必须切实提高“四个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我们当前应对严峻挑战、完成历史使命的迫切需要”,就公安工作而言,加强队伍正规化、法制化、现代化建设,提高“四个能力”,是公安机关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须臾不容放松的第一要务。和谐社会的唯一标准是广大人民群众是否满意,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最终要通过社会治安状况来检验。因此,公安机关加强“四个能力”建设,要始终与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紧密联系在一起,牢牢把握“执法为民”这条主线,从“健全机制、规范执法、强化素质”三个环节入手,全面提升执法水平和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一是要大力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长效机制建设,逐步建立起统一、高效、灵敏的预警研判、危机处置、安全防范和行政管理、便民服务等的工作机制体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治安形势变化。二是切实加强公安法制建设,规范刑事、行政执法行为,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快实现公安工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改善执法形象,维护执法权威。三是要全面提高公安民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完善执法监督、绩效考核、等级化管理等规章制度,坚持经常性的大练兵,建立具有公安特色的教育训练体系,用高素质的队伍保障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工作目标的实现。 和谐社会论文:大力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促进和谐社会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纪检监察机关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要紧密结合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切实履行两项职能,大力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政治保障。 一、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性的认识 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构建和谐社会,是以为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在社会建设层面的体现,拓展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格局的科学内涵,为我们紧紧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指明了方向。 人民群众看社会是否和谐,不仅看党的方针政策是否代表他们的根本利益,更直观的是看党员干部的作风是否端正,是否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改革涉及各方面利益的调整,必然会带来一些矛盾,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和谐社会中的不和谐因素。当前,腐败问题和发生在党员干部中的不正之风,已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重要因素,危及改革的进程。一方面腐败和不正之风所侵害的利益主体归根到底是人民群众,必然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尤其是某些国企领导人腐败导致企业破产倒闭,致使工人下岗,更是直接侵害了职工的利益,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另一方面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不同程度地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导致党群、干群的对立和不和谐,诱发大量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激化社会矛盾。要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落到实处,就必须高度重视党的自身建设,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由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引发的矛盾,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本着亲民、爱民、利民、为民的原则,上上下下一条心,从源头加大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坚决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理顺群众情绪,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更好地为保证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促进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以及社会各方面关系的和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 二、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为构建和谐社会保驾护航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是惩治腐败、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也是衡量反腐败斗争是否深入、有效的重要标志,在反腐败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实践证明,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立足抓查处,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是与建设和谐社会不相容的,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既是树立党员干部廉洁、诚信形象的有效之举,又是维护公平原则,匡扶社会正义,捍卫党纪国法尊严,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之举。为此,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必须坚决查处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纪律的行为;必须继续坚持以查处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必须从群众最不满意的问题入手,认真查处和解决发生在基层的消极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件,努力遏制腐败案件的发生,达到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效果。同时要以群众利益为最高标准,要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依纪依法和思想教育疏导相结合的方法,妥善慎重及时地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维护社会稳定,要立足于维护好、发展好和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群众反映的问题一个一个地分析研究,一项一项地处理,做实、做细、做深、做在心坎上,保障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民主权利,不断提高社会和谐的满意程度。 (二)加大办案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为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保驾护航。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执政基础最容易因腐败而削弱,执政能力最容易因腐败而降低,执政地位最容易因腐败而动摇”。查办案件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方面,也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面对当前一些领域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态势,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加大办案力度,认真做到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轻视不得、放松不得;必须强化惩治意识,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惩处腐败的决心不能变,反腐败的力度不能减,查办案件的工作不能松,查处案件这一手不能软。要突出查办案件工作重点,特别是要坚决查处大案要案。越是涉及高层机关和部门的案件和越是涉及高级领导干部的案件,其危害性就越大,越要作为重点来查办,不管涉及到谁,不论其职务多高,权力多大,都要排除阻力,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绝不手软,为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保驾护航。 (三)标本兼治,发挥办案工作在惩防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制度保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项非常重要和迫切的任务。不仅要加大惩治力度,也要高度重视办案工作对于预防腐败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要通过查办案件,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帮助党员干部构筑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通过查办案件,揭示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加快制度建设和改革进程;通过查办案件,发现党风政风方面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专项治理和制度规范。紧紧围绕办案工作实践,加强理论研究,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的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以及违纪违法案件尤其是大案要案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和对策,要剖析典型案件,研究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总结教训,教育干部,堵塞漏洞,把查办案件与预防、教育结合起来,使查办案件的成果 得到巩固,使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遏制。 (四)依法执纪、依法办案,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作风保障。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依法执纪、依法办案、依法行政的意识,坚持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违纪违法行为,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使用办案手段和措施,做到严格执纪、公正执纪、文明执纪,努力提高执纪办案水平。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增强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的意识。严格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限制从业资格等方式和手段。注重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最大程度地减少妨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 和谐社会论文:“中华美德颂”征文演讲稿范文:弘扬传统美德建设和谐社会 弘扬传统美德 建设和谐社会 建设和谐的社会,求得安定团结的生存环境,可以说是中国人民自古以来的强烈愿望,也是无数中国人世代奋斗的理想目标。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中华传统美德 中,很多内容也是围绕着这个目标展开的,例如温良恭俭让。所谓温良恭俭让,无非就是温和、善良、恭敬有礼貌、俭朴、谦让等行为规范。与之相对立的,自然就 是粗暴冷淡、凶恶仇恨、强硬傲慢、奢侈放纵之类。“温良恭俭让”出自《论语_学而》。孔子的学生子贡称颂他的老师说:“夫子温良恭俭让以得之。夫子之求之 也,其诸异乎人之求之与?”意思是说,孔子与其他的人不同,不是凭借势力压人,靠争夺强力夺取,而是用温良恭俭让这种方式和态度去取得自己所要追求的东 西。待人处事要温良恭俭让,这不仅是儒家的主张,也是几乎所有古代中国人所赞赏的基本态度。例如,《管子_形势》中也说到,“人主”即国君,“温良宽厚则 民爱之”。温良宽厚,也就是温良恭俭让。后来人们也往往以它作为一种道德修养的要求和规范,用它来称赞许多贤达君子的处世态度。 今天,我们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时,不能诉诸武力,不能采取强制手段,而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运用温良恭俭让的态度,以说服感化的方法,去达到新的团结。 温良恭俭让是每个人正常发展的需要,也是创造和保持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的需要。孟子说过,“爱人者,人常爱之;敬人者,人常敬之。”你怎样对待别人,别人 就会怎样对待你;你希望别人怎样对待你,你就应该怎样对待别人。如果自己一向待人温良宽厚、谦虚有礼,别人怎么能对你刻薄冷淡、傲慢不逊?即使一时不理 解,甚至出现误会,久而久之,也能化干戈为玉帛。相反,如果自己极端自私,待人刻薄,怎么能够希望别人会无私、宽厚地待你呢?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只有坚 持温良恭俭让待人,才能得到他人的支持和帮助,才能团结最大多数的人,这是我们的生活和事业须臾不可离开的。只有人人努力做到温良恭俭让,才能形成人与人 之间相敬互助、亲密和谐的气氛,创造和保持一个稳定和谐的环境,而这正是我们成长和发展所不可或缺的。 温良恭俭让不是表面的东西,更不是能够装出来的,它反映着一个人的内在本质,一种道德境界,体现着他的最根本的人生价值观,那就是对于别人的无私和爱。伪 装的温良恭俭让也许能够维持一时,但不能长远;只有彻底的无私和发自内心的对别人的爱,才能使它表现出来、坚持下去,并永远保存。当然,温良恭俭让不代表 懦弱畏惧,恰恰相反,它所表现的是我们自身的强大和成熟,是自身的尊严与自信:正因为坚信自己事业的正义性,相信真理在手,成竹在胸,所以才能够镇定从 容、雍容大度地面对一切,以温良恭俭让的高姿态来对待自己的朋友,甚至竞争对手;不计较一时的成败,不计较局部的得失,胜不骄,败不馁,处处保持谦虚谨 慎、不骄不躁的作风,永远不停顿地发展进取。 作为文明的一种体现,温良恭俭让不是哪个人先天就有的,而是后天学习的结果。真正做到它不容易,甚至是很不容易,必须进行刻苦的学习和艰苦的修养。在这里 除了要继承我国的优良传统,特别是学习无数志士仁人的光辉榜样之外,更重要的是要以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原则作为指导,在实践中不断地磨练自己,提升自 己。俗话说,诚于中则发于外。只要我们能够树立起正确的人生价值观,自觉地将个人与人民群众融合在一起,有远大的目标和博大的胸怀,自然就能够做到温良恭 俭让,就能够正确地对待自我与他人、自我与集体,待人接物自然就会应付自如,使周围的所有的人如栉春风、如沐春雨。 和谐社会论文: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新校园 构建和谐社会征文: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新校园 和谐校园是一种以和衷共济、内和外顺、协调发展为核心的素质教育模式,是以校园为纽带的各种教育要素的全面、自由、协调,整体优化的育人氛围,是学校教育各子系统及各要素间的协调运转,是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和谐发展的教育合力,是以学生发展、教师发展、学校发展为宗旨的整体效应。 构建和谐校园是时展的必然。同志早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就指出“要切实保证学生有一个安静、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和谐社会”这个新概念,构建和谐校园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教育规律的体现。长期以来,在应试教育的影响下,基础教育存在着“五育”之间、师生之间和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之间不和谐的现象,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产生了教育的“畸形儿”,严重影响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因此,构建和谐校园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构建和谐校园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就是要以人为中心,突出人的发展。人是教育的中心,也是教育的目的;人是教育的出发点,也是教育的归宿;人是教育的基础,也是教育的根本。一切教育都必须以人为本,这是现代教育的基本价值。 构建和谐校园要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一、坚持社会发展教育为本,构建和谐的教育社会氛围。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根本上取决于国民素质,取决于教育、科学。科教兴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科教兴国,首先要国兴科教。大力发展教育,必须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教育的发展,需要全社会的关心支持,需要构建和谐的教育社会氛围。《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说:“教育是个系统工程,加强和改进教育工作,不只是学校和教育的事,家庭、社会各全方面都要一起来关心和支持。” 1、政府的重视是基础。 重视教育的政府才是有远见的,大力发展教育才能使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泉港区的成立使本区的教育事业有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区委区政府坚持实施科教兴区战略,举全区之力发展教育事业,建成了示范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区镇村投入大量资金进行中小学危房改造,教育的硬环境焕然一新;大力抓好“两基”“双高普九”,抓好课程改革、素质教育,实施扶贫助学,提高教师待遇、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等等,教育的软环境大有发展。但是,学校的装备还很不足,很多学校达不到十配套,尚需投入大量资金;各所学校发展还不均衡,农村薄弱校还不少:各种教育还欠平衡发展,特别是职业教育占的比例还太少;辍学现象还很普遍等等。这些方面还需政府进一步大力抓好。 2、社会的关心是关键。 社会是育人的大学校,是学生学习的大课堂。“教育即生活,生活即教育”,社会环境对教育的影响十分显著。几年来,社会各行各业对教育工作普遍十分重视,很多单位、部门十分关心教育,与各所学校开展“共建”活动,村、老协会、退休干部协会为各校排忧解难;很多社会有识之士大力支持教育事业,设立了很多“奖教、奖学、助学”基金会,很多同志主动到各校担任校外辅导员,共同为教育工作献计献策。但社会毕竟还存在很多阴暗面,很多孩子受到社会不良现象的影响,有的沉溺于网吧、游戏机而不可自拨,有的存在很强的拜金主义思想,有的参与赌博打架斗外面的斗欧,有的像成人一样吃喝玩乐,这给学校教育带来很大的困难。 3、家庭的支持是保证。 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环境,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的一举手一投足往往是无言的规范,对孩子的影响胜过千言万语。父母应该为孩子创造健康的、积极向上的、民主平等的家庭环境。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对子女的教育培养越来越重视,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已是普天下父母的共同心愿,很多家长希望把子女送到好的学校就读,希望子女就读的学校会办好、子女会读好书。但是,家长的整体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还不能经常关注孩子,还不懂如何教育孩子。这也是学校教育的一大难题。在新课改背景下,学校要充分利用家庭这一重要的教育资源,提供有关教育资讯,让家长明确良好家庭教育的标准;针对家长在教育孩子时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给予解答和帮助,努力创设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和谐发展的环境。版权所有 二、坚持学校发展教师为本,构建和谐的教师工作氛围。 教师是教育教学工作的直接实施者和指导者,是学校的工作的主体,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管理者要坚持教师为本,全心全意依靠教师,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构建和谐的教师工作氛围。 1、将柔性的人文建设与刚性的制度管理相结合 以前很多管理者只要求教师对待学生要做到以人为本,而没有对教师做到以人为本。其实教师是作为知识分子,职业上要求其须有更高的道德修养,但教师也有自己的人格,有自己的需求,更需要关怀、理解。这就要求教育的管理者要对教师进行人性化管理,就是在保证制度落实的前提下,尽力为教师开创一种淡化行政手段进而以尊重人、爱护人、激发人为出发点的校园人际管理。这样的管理,能更好地调动和发挥每一位教师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有效地沟通和融洽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关系,确保既定办学目标的有效实现。关注教师对人格尊重的需求,对平等竞争的需求,对自我价值实现的需求,对情感鼓励的需求,对探索科学知识的需求。营造尊重、沟通、宽容、互助、欣赏的人际和谐氛围,柔性的人文管理与刚性的制度化管理相结合,会使人的聪明才智得以充 分的发挥。2、用学校不断发展壮大的美好前景凝聚教师人心 目标是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共同的目标,共同的事业,可以使人产生奋发向上的巨大力量。合理的发展目标最能激励人心、凝聚人心。学校的管理者要制定合理的发展目标,在教师面前不断展现新的前景,使大家能经常体验到成功的喜悦,永远处于新的追求之中,促进学校工作层层推进。学校的目标要自上而下,层层展开,形成一个目标系统,被广大教师接受并内化,做到人人明确目标,个个清楚责任。每一学年要进行总结评价,让教师体验达到目标的成就感。 3、用行政人员的人格力量感染教师版权所有 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学校行政人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自身的人格力量感染教师。加强学习,提高素质,精通业务,对教师的工作能起指导作用,让教师从内心里佩服行政,自觉服从领导。 三、坚持培育人才学生为本,构建和谐的学生成长氛围。 教育不仅仅是捧上一张张高一级的录取通知书,而是捧出一个个具有鲜明个性的活生生的人;教育不仅仅是追求百分之多少的升学率,而是追求每个学生的生动活泼主动的发展。学校的一切工作,最终都是为了促进人的发展,为人的发展服务。“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应当成为教育工作者的基本信念。 1、校园环境的和谐 一所环境幽美的学校,就是一片育人的沃土。创造条件,进一步实施校园美化、绿化、净化工程。加强校园广播站、图书室、音乐室、文化橱窗、学报、板报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大合唱、书画比赛、赛诗会、艺术节、文化节、运动会等各种文艺活动,丰富学生的课外业余生活,提高学生的艺术品位和文化层次。让每一位同学随时都感到亲切、温馨、随和、自然。学校的每一间教室、每一堵墙壁、每一个角落,甚至每一处细节的设计都要处处浸润平等、宽容、理解和鼓励;学校的每一位教职员工都应该以微笑、激情、博爱去接受和欣赏学生以及他们的家长。力争把学校变成现代文化、时代文明的发源地,创设美化、绿化、知识化、健康化的校园环境,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条件、创设氛围。 2、“五育”的和谐发展 我国教育方针历来强调受教育者应当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五育”的和谐发展是改变重智轻德,片面追求升学率,单一追求智育的现状,树立育人为本的思想。“五育”的和谐发展就是素质教育的本质体现。有专家指出,所谓素质教育,是通过科学的教育途径,充分发掘人的天赋条件,提高人的各种素质水平,并使其得到全面、充分、和谐发展的教育。“五育”的和谐发展并不意味着学生各方面的均衡发展,而是在学生身上体现出教育的整体效应。在增长科学文化素质的同时,思想道德素质、劳技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等方面都能和谐共进,为将来成为合格的建设者、可靠的接班人奠基。版权所有 3、学生个性的全面和谐发展 和谐校园的构建最终还是要落实在学生身上,学生个性素质的高低是评价和谐校园构建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尺度;学生个性的全面和谐发展是和谐校园的一个重要标志。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发表的权威性报告《学会生存》中指出:“应该把培养人的自我生存能力,促进人的个性的全面和谐发展,作为当代教育的基本宗旨。”教育的过程是学生生命感受和经验体会的过程。学生在主动学习、主体实践、合作探究的过程中,获得知、情、意、行诸方面协调发展;在培养适应社会要求所必需的各种基本素质的同时,根据自身潜能、兴趣、爱好、特长等因素培养出具有鲜活个性的多样化人才,使校园的每一位学生的潜能充分发挥,特长充分展现,都能做到个性的全面和谐发展。 和谐社会论文:基层公安机关服务和谐社会的探讨 树立“三种理念”,把好职责定位。一是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理念,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稳定是和谐的基础,和谐是稳定的更高追求。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首要的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为此,基层公安机关必须强化对重点人员的控制,严防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__功”等邪教组织的捣乱破坏活动;必须继续深入开展“大接访”活动,认真对待每一次来信来访,重点解决老信访户和疑难信访件,减少重复信访和越级信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二是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全力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和谐社会是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没有法治,社会的公平正义就难以实现,没有法治,人民群众的利益就得不到切实有力的保障。基层公安机关处在执法一线,务必做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排头兵,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全力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追求。同样,人民群众的支持是公安工作致胜的法宝。公安机关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真心实意地为群众服务。 增强“三种能力”,提高工作水平。一是化解矛盾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基层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主动发现矛盾、积极化解矛盾上下功夫。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运用法律、政策等手段,坚持说服教育与依法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区分性质,讲究策略,把握时机,严格执法,冷静稳妥”的基本要求,正确处理和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及时果断地处置各类矛盾。二是打击处理的能力。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直接关系和谐社会的构建。在社会治安形势日益严峻的情况下,基层公安机关必须坚决贯彻“抓小抓早、露头就打”的原则,积极开展命案侦破攻坚战和各种严打整治行动,加大对各类刑事犯罪打击力度,增强打击效果。三是服务社会的能力。当前,随着改革的日益深化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安机关担负的公共事务、社会管理工作呈现复杂化、多样化趋势。为此,必须顺应时代要求,改进管理观念,创新管理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拓宽服务领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口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交通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新需要。 突出“三个重点”,务求实际效果。公安机关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取得效果,必须找准着力点,突出重点。一是以“三基”工程建设为重点。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如何,基层民警的基本素质和执法水平如何,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基层公安机关一定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固本强基、面向基层的思想,把基层基础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深入推进“三基”工程建设向纵深发展。二是以队伍正规化建设为重点。公安机关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者、保障者、促进者,要真正做到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关键在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公安队伍。基层公安机关一定要大力加强基层所队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一把手”,严格落实干部考核制度,激发班子活力,增强班子能力。三是以警务机制改革为重点。要把《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和公安部《关于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的实施作为大力推进“三基”工程建设、促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重大举措,整合职能配置,规范机构设置,推动警力下沉,提高工作效率。 和谐社会论文:从扶贫开发构建和谐社会谈“参与式”扶贫规划 扶贫开发构建和谐社会在南充正如火如荼地开展,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成为此项工作的关键所在。本文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谈谈搞好参与式扶贫规划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一、关于“参与式”扶贫规划 “参与”人们往往从字面上将其简单地理解为“介入”,或是简单地理解为群众参加。而事实上,“参与”反映的是一种基层群众被赋权的过程。所谓赋权,就是主要利益相关群体能够影响和共同控制他们的发展方向和资源利用,共同进行决策的过程。 参与是一种理念,是一系列正在发展和完善过程中的理论、方法和工具的总称。参与式扶贫规划就是通过对扶贫理论、方法和工具的运用,使当地人和外来者能够对当地的环境进行评价,对所面临的问题和机遇进行分析,从而分享信息,做出扶贫规划,制定行动方案付诸实施,且对规划和行动进行监测评价,最终使当地人从项目的实施中受益。它强调的是:以人为本,特别是以当地的需要为根本;外来者的作用主要是协助。意思是政府有关部门的作用是提供指导和服务;即使是大字不识的人也是有知识的,只是人们的知识系统存在差异而已;因此对当地人的尊重是外来者行动的基本原则。 新时期“参与式”扶贫规划的层次及职责为: 一是领导层。其主要职责是对项目的领导与管理,对各级政府和业务部门的协调,为项目提供良好的服务与支持,确保对项目的资金支持和行政支持; 二是技术层。其主要职责重点体现在技术人员对项目的技术支持和市场信息的传递、技术培训、培训推广和服务上; 三是受益群体。自主参与项目的决策、设计、实施、利益分配和监测、评估,让他们组织起来,自己帮助自己,实现自我持续发展能力。 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的“参与”,要服务于“农户的积极主动参与”。要树立群众观点,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帮助群众办群众想办的事情,一切立足于群众利益。这样,才能上下齐心,形成活力,做好村级综合扶贫项目的规划与实施工作,才能实现新世纪的扶贫目标。 二、“参与式”扶贫规划的意义及作用 1、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三个代表”最核心的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本的是发展经济,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这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障低收入人群不被排挤在发展主流之外的需要。 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五个统筹”,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必须注重社会公平,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以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使改革发展稳定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要切实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处理好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治理工作、做好保持社会稳定的工作。 3、“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这是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来的,是我们党在重要文件里第一次响亮地提出这样的要求。我国是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发展经济的目的就是为了不断满足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围绕的中心就是要满足人民的这些需要,包括生存的需要、发展的需要和享受的需要。我们国家人口这么多,区域发展也很不平衡,地区发展水平不一样,人们的需求也不一样,我们要努力满足不同层次的人的需要。同时还要看到,实现群众的愿望,满足群众的需要,维护群众的利益,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要细心体察群众愿望和利益要求的变化,使我们的政策措施更全面、更准确地反映群众利益,使我们的工作更好地、更有力地体现群众利益。 4、扶贫开发工作的需要。新世纪扶贫开发面临的形势、任务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很多以往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已经不能完全指导我们的工作,农户参与式村级综合扶贫规划的内涵,既有物质扶贫,也有智力扶贫;既有经济发展,也有社会进步;既有农户增收,也有社区环境改善;既有生产条件的改善,也有生活质量的提高。其特点是综合性一体化。这正是新时期扶贫开发所需要选择的。 5尊重和激发群众创造性的需要。参与式村级综合扶贫规划,最大的特点,就是比任何其他扶贫方式都能最广泛地扩大贫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发言权、决策权以及监督权,而且体现了监督关口的前移。要能充分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权益。凡是与农民利益有关的问题,都和农民商量,不搞强迫命令,强制推选统一种植和统一经营;即使是经济效益好的品种,也要通过示范和引导,让他们自愿地改变种植品种和经营方式。从而使群众在执行项目中,发挥出更大的兴趣,把“你要我搞项目”变为“我要搞项目”。这就能预防或避免一些好心办坏事、损伤群众利益的行为,最大限度地激发群众参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扶贫开发、脱贫致富、进而奔小康,实现和谐社会的进程。 三、搞好参与式扶贫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要突出贫困村村民的参与性。完善调整规划上,一定要充分发动村民参加,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由村民大会来决定,确立村民的主人翁地位。扶贫新村项目,如果村民参与性不够,群众发动不够,不尊重村民意愿,不确立村民主人翁地位,这个扶贫规划是搞不好的,也是实施不好的,更不可能是会成功的。 2、要一切从实际出发。要因村制宜,量力而行,分轻重缓急,缺啥补啥,不搞一刀 切。村与村是不一样的,很多事都需要办,先办什么,后办什么,务必要分轻重缓急。同时要量力而行,能不能办,有没有力量办,不能搞一刀切,统一规定,干啥不干啥。 3、要增强服务意识。联系村的领导及对口帮扶部门,还有有关扶贫和资金管理部门,决不能搞长官意志,搞包办代替,强迫村民干啥子,不干啥子。不能我叫你干啥,你不干啥,我就不报帐,我就给你设卡,甚至于把到村的钱一刀切,划定比例,好多钱干啥,强迫村民干,这是不行的。一切要以村民意愿来办事,以村民满意为我们满意,村民自己愿意干,我们就支持他干,这样村民与村委会就会发动群众讨论,该干啥、不干啥,先干啥、后干啥,村民与村委很清楚,头脑里有一本账。我们不能颠倒了主仆关系,我们是仆人,我们是为他们服务的,是服务员。现在我们有时有意无意地就习惯于去包揽了、决定了。这样做不行,弄不好,招来一些意见和反映,好心办不成好事。 4、要做到十个必须。一是每村必须有县级领导联系;二是每村必须有县级以上部门帮扶;三是每村必须尊重村民意愿开展参与式规划;四是每村必须以村为单元充分发挥群众自力更生精神;五是每村必须充分发动群众投工、投劳、投资;六是每村必须实行村级项目县级报帐制;七是每村必须捆绑各类扶贫资金和有关资金;八是每村必须做到物资采购公开;九是每村必须遵守扶贫廉洁纪律,实行扶贫项目责任追究制;十是每村必须实行资金项目公开、公示、公告的“扶贫阳光工程”,在村里立碑树牌。 和谐社会论文:和谐社会的价值诉求 [摘要]作为和谐社会价值诉求的社会公正是由三个方面组成的有机体:社会层面的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资源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价值取向;生态公正是构建广义和谐社会的必要价值取向。实现社会公正,要做到:把公正作为制度设计和安排的价值理念依据;政策的制定要与公正的制度安排相适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生态公正,推动全面和谐社会的构建。 [关键词]社会公正;和谐社会;价值诉求 一 和谐社会是千百年来人们追求向往的一种理想社会状态,现今,我们又把和谐社会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美好目标,是振奋人心的。现在众人关心的问题是如何才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必须确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同志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实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可见,和谐社会有很多的价值取向,但其中核心的价值取向是社会公正。 从和谐本身的含义来看。所谓和谐,就是事物发展变化合乎逻辑和规律。社会和谐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发展遵从、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规律是客观的,规律面前人人平等,社会和谐本身就包含了公平公正的价值取向。早在古希腊时期,着名哲学家柏拉图就提出“公平就是和谐”。亚里士多德又指出:“所谓公正,一切人都认为是一种由之而做出公正的事物的品质,由于这种品质人们行为公正和想要做公正的事情……守法和均等的人是公正的。”《美国百科全书》中指出,“公正是一个社会的全体成员相互恰当关系的最高概念”,它“不取决于人们关于它究竟是什么的想法,也不取决于人们对自以为公正之事的实践,而是以一切人固有的、内在的权利为其基础的;这种权利源于自然法面前人人皆有的社会平等”。现代着名学者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要把正义作为衡量制度进步与否的首要标志,它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和平相处的政治底线。英国学者米尔恩把公正看作社会成员之间对资源和利益的合理分配,公正表现为“给每一个人他所应得的”这种基本形式。从以上可知,以往的学者在探讨公正问题时,总是和和谐联系在一起的,公正是实现和谐的核心价值追求,没有社会公平,社会决不可能达到和谐状态。 社会公正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就要求我们对社会公正必须有正确的理解。社会公正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社会层面的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我国经过近三十的改革,经济得到快速发展,效率显着提高,令国人自豪。但是伴随着经济体制转轨、社会结构变迁,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区域差距、腐败、权钱交易、偷税漏税、走私贩私等,成为影响改革、发展和稳定的焦点问题。和谐社会首先是一个人与人之间形成融洽和谐关系的社会,社会成员、社会群体之间友好相处和和平相处,这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但以上问题的存在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越来越不和谐,其中贫富差距的扩大更是加剧了这一问题。目前,无论是按照基尼系数还是收入阶层倍数的测算方法,我国收入差距都已较大并值得警惕。中国贫富差距扩大的曲线什么时候出现走向缩小的拐角点,是否会符合库兹涅茨先扩大后缩小的“倒U型”收入分配曲线的规则,关键在于我国政府能否真正推行社会层面的公正。社会层面的不公正最直接引起社会的矛盾、冲突,不管是分配的不公平还是机会的不公平都是如此。因此,社会层面的公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 (二)资源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价值取向。构建和谐社会需要社会层面的公正,但要做到社会层面的公正,又离不开资源公正。现今,社会不公及其矛盾的产生主要是由于社会资源的分配不公造成的。因为,社会资源是有限的,如果不能平等而合理、公正地分配,就等于是在给了某些社会群体发展生存的机会与利益的同时,剥夺了另一些群体发展生存的机会与利益,如此,就不能使社会均衡和谐地发展,就必然导致社会矛盾的产生。 这里所谓的资源既包括公共自然资源,也包括社会公共资源。不管是自然资源的分配不公,还是社会公共资源的分配不公,都会成就某些人的利益,损害另一些人的利益,从而引起社会贫富悬殊,产生社会矛盾。土地资源作为国有的公共自然资源,属全社会的人民共有。但在城市化加速的过程中,城市拆迁及城市的扩大使大量农民失去土地,同时农民又得不到很好的经济补偿,成了被社会剥夺的对象,体现出明显的资源分配不公。我们都知道我国西部地区自然资源丰富,但是西部地区的资源却不是西部利用,而是成为了发达地区的矿石和原材料的供应基地。西部地区并没因资源丰富而富裕起来,相反,却把自己丰富的资源以低廉的价格买给了发达地区,促进了发达地区的快速发展,进一步拉大了东西贫富的差距,加剧了社会不公。再者,全国各地政府为促进经济的高速增长,为了创造政绩,不惜过度消耗大量的自然资源,以这样的势头发展下去,总有一天将会把土地、森林、矿藏、煤炭等有限的自然资源消耗殆尽,从而剥夺了后人生存与发展的权利,造成代际间的不公正。 自然资源的分配不公会引起社会的不公正,产生社会矛盾,社会公共资源的分配不公也会如此。就有形的公共资源而言,包括饮水、用电、道路交通、文化设施、医疗设施等公益项目,城市主要是国家投资,农村则主要靠农民自筹。无形的资源,公共福利制度,在城市已经形成,而对广大农村来讲,则是可望而不可即的。这都造成了社会的不公正。在社会公共资源的分配不公中,文化教育及医疗资源的分配不公是最为明显的。现代社会里,教育是一个人发展的起点,没有教育只能意味着永远的贫穷和有限的见识。有了教育,个人就可以创造收入,就可以进行有效的判断,就可以完善自己的生活,就可获得自尊和他人的尊重。教育对每个人都是重要的,教育作为社会公共资源应该为每个人享有,也应该公正地被分配。但目前,一些好的学校,先进的现代化的教学设施总是属于城市的,农村的教育设施总是落后的。居住在北京的考生就能获得比其他地区的考生更多的权利。首都的教育资源是属于社会共有的,而不仅仅只是北京考生的。这是明显的社会不公。目前的医疗资源分配也是如此,好的医院、医疗设施及 医生都集中在城市。农民要看大病必须进城,同时还要承担昂贵的医疗费用。有急病者由于路途遥远送不到医院而中途死亡,有的无力承担昂贵的费用而受病魔摧残,直至生命凋谢。而城里人的这一切则与之相反,这也是明显的不公。一个社会最重要的社会公正就是 对整个社会的所有生命的关爱与尊重,而不是只对一部分生命的关爱和尊重,而对一部分生命的忽视与冷漠,更何况这一部分生命又是如此之大的一个社会群体。社会的公共资源是公共的,所以它原本就不仅仅只属于强势群体所有,它的一部分原本就应该平等均衡地属于弱势群体所有。因此,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把资源公正作为重要的价值追求。 (三)生态公正是构建广义和谐社会的必要价值取向。广义的和谐社会是整体的、长期的、开放的和谐社会,是生态环境、人、经济与社会协调和谐发展的社会,要求人类不能把自己当作自然界的统治者和主人,而应把自己看作自然界这个大家庭中平等的一员。人和自然界中的一切都是平等的,人类要对待自然像对待人类自身一样公正。但是,现代人走出了对自然的畏惧心理成为大自然的主人,“控制自然”的信念和欲望对人类行为的影响占据了主导地位,使当代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平衡关系被歪曲成统治与被统治的畸形关系。当代的科学技术的发展无限地增大了人类对自然的征服力量,但人类在创造前所未有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同时,对全球生态环境的破坏也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出现了地球变暖、臭氧层破坏、生物灭绝加剧、酸雨蔓延、森林锐减、土地荒漠化、自然资源枯竭、大气污染、水体污染、海洋污染、固体污染等生态环境的恶化,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人类与自然之间的不协调、不和谐,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和和谐社会的构建。 自然环境是人类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条件。目前,不仅社会和谐已超越了社会本身的领域,同人与自然的和谐具有紧密的关联性和互馈性,而且,人际关系的和谐也是如此。因为,水和空气都是流动的,一个地方对水和空气造成了污染就要影响到周围地区的水和空气,从而引发区域矛盾,带来政治上的危机。森林的锐减、矿产资源的枯竭使不同地区之间为发展本地区经济展开了资源之争。美国在中东地区发动的一系列的战争,其实质都是围绕石油之争而展开的。不管在我国国内还是在世界范围内,生态危机引发的政治危机都越来越突出,成为和谐社会构建的制约因素。生态危机需要生态公正,和谐社会的构建也需要生态公正。离开了生态公正,社会和谐只能是暂时的、表层的社会和谐,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长期全面的社会和谐。 二 社会层面的公正、资源公正与生态公正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全面做到社会公正。 社会公正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目标,要求我们要高举社会公正的旗帜来推动社会的和谐。但要实现社会公正,涉及的问题错综复杂,如何来进行呢?要解决这一难题,应在全面把握社会公正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把公正作为制度设计和安排的价值理念依据。一个社会的制度状况直接影响这个社会的存在状态和发展状况,因此,一个社会制度的设计与安排,需要有基本的价值理念作为依据。在现代社会,制度设计与安排必须以公正为依据,否则,便会成为一个畸形化的社会。只有通过基于公正的制度安排,社会的各个阶层和利益群体才能实现良性的互动,才能形成有效的、持续的整合与合作。通过对全体社会成员基本权利和尊严的保证,通过必要的社会调剂,才能消除或是缓解社会各阶层之间的隔阂,减少社会的动荡。只有通过基于公正的制度安排,现代社会才能使绝大多数社会成员都受益,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发展。正如约翰·罗尔斯所指出:“虽然财富和收入的分配无法做到平等,但它必须合乎每个人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社会层面公正的实现,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政策的制定要与公正的制度安排相适应。一个社会政策的制定往往涉及到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目前,我国实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虽是效率优先,但这种政策的取向是有底线的,这种底线就是,不能损害公正的基本制度安排。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制度安排,直接体现了社会公正。但是,社会保障制度本身是否具有公正性和合理性呢?这就涉及到具体政策的制定是否体现公正的问题。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生产力水平低,人民生活贫困,主要的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发展经济,同时兼顾公平,重点在城市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从而推动经济与社会的稳定发展。但如今,我国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保障作为社会公共资源,应为城乡居民都享有,这样才能缩小城乡差距,利于城乡和谐。除社会保障这一公共资源外,教育政策、计划生育政策都应进一步体现社会公正。因为,某些政策由于过多地向发达地区倾斜,从而忽略社会公共资源对不发达地区的补给,造成了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发展的不平衡的矛盾。只有适应公正制度安排的政策的制定进一步体现社会公正,才能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生态公正,推动全面和谐社会的构建。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改革和发展。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题中应有之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这就要求人类保护自然、尊重自然,保持自然系统内部的协调发展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协调和谐,从而实现生态公正。 和谐社会论文:议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 继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和谐社会”之后,十六届六中全会又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行专题研究,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标志着和谐社会已经开始从价值理念层面向制度政策层面转化。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长期的战略任务,需要我们在各个方面做出不懈努力,在这个过程中,思想政治工作肩负着十分重要的责任。 一、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思想政治工作可以发挥巨大作用 (一)思想政治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思想基础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任何实践都是首先从思想萌动开始的。没有公平公正的思想观念和追求,就不可能制定出公平公正的制度体制;没有保护自然资源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发展意识,就不会有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实践;没有乐于奉献、团结互助的社会心理,就难以产生和谐友爱的社会状态;同样,没有建立在正当合理基础上的民主诉求,就不可能有和谐顺畅的民主氛围和社会关系。只有首先统一思想意志,倡导和谐思想,引导人们树立和谐理念,追求和谐状态,在全社会形成和谐氛围,广大群众才有可能自觉投身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践。否则,和谐社会无从谈起。 (二)思想政治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人的素质保证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中,制度体制以及政策性的因素,包括收入分配体制、政府管理体制、社会保障制度,利益表达机制等,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作为“软约束”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功能决不能被忽视,正像当代著名的伦理学家麦金尔太先生在其《追求美德》一书中所谈到的那样:对于一个没有正义德性的人来说,即使是再完备合理的正义规则也等于零。而对于整个社会而言,任何逃避社会制度约束或规则的“例外行为”都会造成整个社会制度约束体系的失效,导致社会生活秩序的失范和紊乱。诚然,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要有一整套科学有效的、符合和谐社会要求的工作制度体制。但是,所有这些制度、体制最终都要落实到人的身上,具体来说,就是需要有大批能够审时度势和制定这些制度、体制、政策、规则的人,需要有严格遵从这套工作体制和制度要求的人,需要有一大批能够心领神会并忠实践行这些制度的人。培养造就这样一大批人,除了其他必要条件以外,思想政治工作责无旁贷。制度完善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但制度完善并不必然带来社会和谐,一些在制度体制方面远远超过我们的发达国家在社会和谐方面依然欠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三)思想政治工作构建人们心理、精神的和谐状态 这是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因为和谐社会不仅是指一个社会生活秩序或状态的和谐平安,而且,甚至首先是指人们精神心理状态的和谐安宁。在某种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说,没有人们宁静的心理精神状态,就不可能有真正持久的、和谐的社会生活秩序或状态。或者换言之,比之于构建社会生活的和谐秩序或状态,构建人们心理精神的和谐秩序或状态更为根本。例如,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一些不公造成了人们之间的摩擦与冲突,使之成为牵动全社会各个阶层的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但是,这些摩擦和冲突有不少并不仅仅是由财富分配不公而引起的,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于人们不公平感所致。显然,财富分配的不公和人们的不公平感并不是一回事,后者内含着诸如文化、心理、传统、习惯等复杂因素,在一定意义上,它主要取决于人们的价值观念和伦理道德意识。这表明,人们的公平、公正的要求和效率意识的矛盾反映出一个问题:在对个人利益和他人利益或社会利益的关系的理解和处理上存在着明显的偏颇与失衡。为此,协调利益关系,构建和谐社会,需要两种机制。一种是平衡机制,主要指福利和税收;另一种更为重要的机制是动力机制,除了正当的利益驱动外,仍然需要精神激励。从这个方面也可以说,思想政治工作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着根本性作用。 (四)思想政治工作推动和谐社会向高级境界拓展 有了公正合理的社会制度体系,自然会有稳定、有序、协调的和谐社会,但仅有稳定、有序、协调,还只能算做和谐社会的初级境界。更高境界的和谐社会,除了要呈现稳定、有序、协调状态之外,还应当具有祥和的特征,或者说充满祥和之气,即充满着大家和睦相处、人人吉祥安乐的氛围。社会的祥和之气虽说离不开公正合理的社会制度,但它并不是能用这种对人具有硬性约束力的社会制度营造出来的,而是要用主动施爱的美德和博爱之心来营造。换言之,只有当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相互体贴、相互爱护、相互帮助蔚然成风之时,这个社会才会充满祥和之气。思想政治工作从人的思想、心理入手,唤起人们的博爱之心,是和谐状态由初级境界向高级境界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思想政治工作要在五个方面下功夫 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要任务,对思想政治工作来说是一个良好的发展契机,同时,也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了新的视角,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当前,围绕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政治工作应该在五个方面下功夫。 (一)要加强和谐社会发展理论的研究、宣传 做好任何一项工作都离不开理论指导。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一样,我们对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尤其需要在实践的基础上加强理论研究。我们的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和谐社会,离不开马克思主义和谐社会发展理论的指导。这就要求实践主体在建设和谐社会时首先必须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和谐发展观,把握科学的和谐发展思想。思想政治工作要把和谐发展理论的研究、宣传作为其中一项重要任务。 (二)要引导行政机关及行政人员树立统筹兼顾的行政伦理 和谐伦理的树立一方面要靠制度体制,另一方面要靠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媒体的宣传。例如,对于发展成效的宣传,就不能单纯从增长数量上看,而要以是否有利于协调发展为标准,以是否有利于和谐社会构建为尺度,从而以正确的舆论导向来更新行政伦理,促进有利于和谐社会发展的行政伦理得到发展。 (三)要在全社会倡导宽容、谦让、奉献、诚信的社会公共道德 良好公民道德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和谐社会要倡导一种宽容的氛围和精神。宽容意味着通过道德的榜样和理性的说法去努力影响别人,积极的宽容意味着欢迎多元化。要容忍各种不同利益关系的存在,尊重别人作出的不同选择。无论是理论研究、新闻宣传还是思想政治工作,都必须弘扬以和谐为核心价值理念的文化范式。 (四)要激发广大群众投身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践 坚持和谐社会建设实践,是和谐社会建设对实践主体的又一个新要求。思想政治工作要充分发挥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精神动力的作用。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人们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和饱满的热情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激励党员领导干部自觉以有利于和谐社会构建作为自己行动的标准,引导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把构建和谐社会当做是自己的重要职责,努力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努力推进公共权力与公民社会对社会事务的共同管理,带头成为民主的表率、法治的表率、善治的表率、宽容的表率、诚信的表率、合作的表率。 (五)要努力把社会和谐状态延伸到虚拟社会 和谐社会应该是全方位的和谐,不仅包括真实空间,而且应当包括网络的虚拟空间。和谐社会要求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遵守社会公共道德,互相尊重各自的人格、以诚相待、传播健康向上的信息。思想政治工作必须看到这一点,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网上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和谐状态延伸到虚拟空间。为此,要制定积极的应对措施,抢占网络阵地,在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制定必要的网络法规,加强对进入我国境内的互联网进行监管和控制,维护我国的文化安全。要把网络道德建设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促进其增强网络自律意识。 和谐社会论文:浅谈基层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总揽全局、审时度势,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所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80在基层,80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基层,直接面对广大群众的也主要是基层人民法院。最近,宁远县委提出了建设平安宁远,构建和谐宁远的奋斗目标。和谐社会,本质在和谐,关键在稳定。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承担着打击犯罪,调处纠纷,综合治理,维护稳定、服务发展的重要职能,在建设和谐宁远、平安宁远的过程中,文秘站网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必须增强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努力为建设和谐宁远、平安宁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一、基层人民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有着重要地位 首先,司法审判工作是实行依法执政的重要载体。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和谐社会必然是法治的社会。近年来,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深入,我县城乡居民的经济生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深刻变革中,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依法治县方针的实施和推进,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明显增强,依法维权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共识,这客观上要求依法执政应当是党在新时期执政的基本形式。人民法院保障依法执政提出了新的要求。只有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才能为依法执政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其次,司法审判工作是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保障。和谐社会应当是权利有保证、正义能伸张的社会。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裁判不公、执行不力、效率低下,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就不能得到有效保护,纷争就不能及时得到平息,法律就会失去人们的尊重和信仰,社会公平和正义就难以实现。 第三,司法审判工作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力量。“利莫大于治,害莫大于乱。”和谐社会应当是平安有序的社会。通过司法审判活动,能够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能够定纷止争,营造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通过司法审判活动,能够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平等保护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优化投资环境。 第四,司法审判工作,是实现政通人和局面的重要保障。通过公正高效的司法审判活动,可以使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得到一体遵从,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实现对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平等参与;可以及时处理人民群众通过诉讼途径表达的利益诉求,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使社会各方面关系不断得到有效协调、不同主体的利益不断得到有效保障;可以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保护。司法审判工作,既是营造这种权利受尊重、利益有保障、纠纷可诉求、人民安居乐业的和谐社会的推进器,又是维护这种和谐局面的防火墙。 二、基层法院建立四个长效机制,发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总的来说,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长效机制中,具体到基层法院应建立起四种“长效机制”,与时俱进,才能真正发挥职能作用。 (一)建立涉诉信访长效机制。从目前形成涉诉信访的原因,在司法机关内部主要由于:1、个别司法人员政治素质较低,缺乏大局意识、稳定意识,就案论案,不能将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地统一起来,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不能耐心细致地做好涉案人员的思想工作,而是武断专横,以法压人,当事人口服心不服,甚至有失公平、公正原则,造成案件当事人的怨愤,引发上访。2、司法机关的公信度在普通百姓中偏低,办案质量不高或久拖不决,引起当事人不满,致使一些涉法上访人员产生了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的扭曲心理。3、处访机制不健全。一旦出现问题,部门之间存在互相推诿,丧失了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使简单的事情复杂化。 对此,应当从以下方面入手建立涉法信访的长效机制,即建立不安定因素排查上报机制。每月自下而上对重点案件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对敏感案件、可能发生进京上访的当事人进行认真排查,登记造册,对能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对不能通过说服教育解决的,要坚持紧盯死守,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建立突发事件应对机制。要认真总结多年来处理涉诉信访的经验教训,全面系统地提出处理此类问题的方法、原则和应该遵循的规律,做到早发现、早控制、多疏导、多反思,正确处理,减少失误。建立诉讼风险预先告知和复查听证制度。涉法上访案件,相当部分是由于当事人承担了一定的诉讼风险后不理解而引起的。因此在法院立案的同时,务必将诉讼风险告知当事人,从源头上减少涉法上访案件。对典型疑难案例,实行申诉听证制度,把个人接访变为合议庭听证,对个别上访老户必要时由上下级法院联合听证,变老户上访为法院下访,同时强化对信访工作的流程管理,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并随时掌握信访工作动态。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基层法院要成立信访工作办公室,专司申诉信访工作,并建立起系统规范的信访工作体系,畅通信息,协调联动。严格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的信访重大责任事故和违法违纪案件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和承办法官的直接责任。 (二)健全完善“严打”整治长效 机制。现在“严打”整治斗争虽然告一段落,但工作劲头仍不能松,打击力度还不能减,要看到治安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乘势而上,努力维护好良好的稳定环境。要继续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突出严打重点,坚持不懈地做好“处法”和打击邪教组织工作;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多发性犯罪,始终保持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要严格执行宽大和惩办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当、宽严相济的原则,在严惩刑事犯罪的同时,加强刑事司法中的人权保障,做到罚当其罪,不枉不纵。工作中,坚持做好对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判前法律教育、判中认罪教育、判后服法教育。将惩罚、改造和预防犯罪相结合,实现刑罚的最终目的。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坚持感化、教育、挽救方针,与家庭、社会配合,做好少年犯帮教工作,同时,要将已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汇编成宣传资料,发放到辖区中学,用真实、典型的案例教育青少年,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要在“严打”的基础上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坚持打防并举,预防为主,专群结合,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形成一套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不断增强维护治安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涉及国有企业改革中、各类基金会、供销社股金及各类非法集资兑付中的抓好维护稳定工作;重视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拖欠问题的化解工作,将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从根本上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建立“大调解”工作长效机制。调解工作着重要在“三个坚持”上下功夫。一是要坚持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坚持“调防结合”的原则,通过调解工作,努力把各种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降低到最低的程度,保证各级党委、政府集中精力抓好中心工作,推进各项改革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二是要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既坚持依法调解,也要依靠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一些法无明文规定的民间纠纷进行调解,并在整个调解过程中坚持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宣传教育。三是要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既要继承传统,又要积极借鉴国外诉讼外调解发展的有益经验和成功做法,勇于开拓实践,积极创造出新经验,不断推进调解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在具体工作中,努力做好诉讼调解与“大调解”的衔接工作,做到依法做好支持和指导人民调解的工作,要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对民商事调解工作要重新认识、重新定位,把民商事调解工作贯穿到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全过程,把防止民商事纠纷矛盾激化作为调解工作的重点,克服诉讼调解已经过时,片面强调判决观念,克服当前存在的简单化调解、走过场式调解、甚至弱化调解的做法,把调解工作作为严格贯彻民诉法坚持不懈地抓好,体现“准、快、稳”三个字。“准”就是调解民商事纠纷要找准要害,抓住了纠纷的主要方面,对矛盾的发生作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做到以理服人,以法育人,一切纠纷都会迎刃而解。“快”就是不拖延,及时调处。“稳”就是在调处易激化的案件中,先要稳定当事人情绪,控制事态的发展,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避免恶性事件发生,最大程度上的实现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构建惩治预防腐败长效机制。长效机制成效如何关键在队伍。为此,要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作为筑牢反腐倡廉的基础,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强化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培训,将司法为民意识贯穿于审判和执行案件全过程,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做到民有所呼,必有所应;民有所忧,必有所虑;民有所求,必有所为。建立和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引导和敦促全院法官牢固树立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观念,秉公执法,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对发现违法审判行为,坚决追究责任,绝不能姑息。严格落实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职业纪律约束,真正在法官和当事人之间建立起一道防腐倡廉的“隔离带”。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和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制度,对热点部门、重点岗位进行定期轮岗交流,对在廉政问题上反映较多或有违法违纪苗头的法官适时进行调整,确保“公正、为民、清廉、高效”要求落到实处 和谐社会论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挥妇联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经济的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妇女事业的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我团现有妇女6290人,她们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撑起了“半边天”,特别是在“巾帼建功”和“三学三比”活动中,广大妇女为我团三个文明建设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一、和谐社会的本义和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男女统筹发展、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想社会。 妇女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广大妇女的积极参与。 积极促使妇女就业、妇女参政、妇女教育、妇女权益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 二、“三学三比”“巾帼建功”活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妇女是一支巨大的人力资源,是团场经济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她们和男人一样在经济建设中建功立业,在体现自身价值的同时,确立自己的社会地位,推进男女平等的实现。据统计资料显示,2006年末,全团从业人员8495人,其中女劳动力为3568人,占42%;团场干部有780人,其中女性有410人,占52%;副科以上干部102人,其中女性有17人,占17%;副处以上干部有9人,其中女性有2人,占22%。她们在不同的岗位兢兢业业,发挥着光和热,为建设屯垦戍边新型团场立下了汗马功劳。 三年来,我团各级妇联组织动员广大妇女不断深化“三学三比”“巾帼建功”活动。广大妇女积极参与各项改革,在经济建设中发挥聪明才智,建功立业,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涌现出一大批女先进、模范、“三八红旗手”、“岗位能手”、下岗再就业明星,成为活跃团场经济、打造和谐团场的一支重要力量。 三、围绕发展第一要务,不断深化“三学三比”“巾帼建功”活动 妇联是妇女的“娘家”,是广大妇女姐妹信赖的妇女组织,组织和带领广大妇女积极投身“三个文明”建设是妇联义不容辞的职责。在“三学三比”“巾帼建功”活动中,妇联扮演的不仅是妇女的“贴心人”,更重要的是妇女“领头人”的角色。 1、把提高农牧连队妇女科技致富能力作为重中之重,不断深化“三学三比”活动。一是发挥基层妇女业余学校的作用,提高农牧连队妇女文化科技素质。二是坚持不懈开展“科技、卫生、法律”进社区、连队活动,与科协、司法、计生部门联合,邀请有关专家进行送“科技、卫生、法律”下乡活动,为广大妇女提供更多、更新、更直接的农技知识和卫生保健知识努力提高广大妇女的科技水平、健康法律知识。三是抓好典型示范工作,带动更多妇女科技致富。如蔬菜站巾帼科技致富带头人陈菊香凭借着自己一双勤劳的双手经过几年的努力,现在已经发展成了有一定规模的特色示范小区,每年接种食用菌菌袋12万袋,生产新鲜食用菌60吨,年创产值20余万元,利润10万余元,她还作为全国“星火科技致富带头人”在北京做报告。在陈菊香的带动下,园区内食用菌种植户现已发展到14户,家庭纯收人均在3万元以上。充分发挥科技示范户的“科技兴家”典型示范作用,形成了“兴一家、带一区、兴一业、富一方”的增收致富链条。 2、深入开展“巾帼建功”活动,激励企事业单位女职工创造新业绩。一是通过对女职工进行现代科学文化和业务技术等知识的培训,教育广大职业女性要懂法守法、依法办事,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更好地为行业服务。二是继续开展“巾帼文明示范岗”的创建活动。三是积极促进下岗失业妇女就业与再就业工作。我们以岗位帮扶、技能帮扶、社区就业帮扶、法律与政策帮扶和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引导下岗失业妇女改变择业观,增强再就业信心,帮助她们再就业。四是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变择业观,帮助她们就业。据统计,三年来,共举办下岗失业职工培训班28期,培训女职工970人次,使287名女职工实现再就业。 四、深化发展“三学三比”、“巾帼建功”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我团各级妇联在深入开展“三学三比”、“巾帼建功”活动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1、活动机制管理有待完善。 2、妇女的思想观念有待进一步转变,“男主外,女主内”和男强女弱的思想还十分严重。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积极争取各级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各级妇联要主动积极协调,多方寻找机会解决资金问题的渠道,特别是要争取各级党政主管领导及单位的支持,寻求解决的有效途径。 2、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必须通过加大检查督促力度,使各级领导和妇女组织对此项工作有更深层次的认识。此外还要重点加强平时的明察暗访,聘请社会监督员,发现 问题及时纠正,防止出现一阵风和单纯为了应付而做的表面文章。 3、进一步拓展活动的形式和内涵。目前“三学三比”、“巾帼建功”活动面临着许多发展契机,需要进一步创新活动的形式和内涵,如结合我团打造“兵团首府第一团”、建设“西郊城区”的要求,继续开展女性素质工程,组织开展“科技致富女能手”、“巾帼文明示范岗明星”、“巾帼文明示范岗标兵”等评比活动,在社区及团场中心区开展创建“巾帼文明示范岗一条街”活动,在社区组建壮大“巾帼文明示范岗”志愿服务队等,使创建活动更有针对性性。 4、加强宣传和培训力度。 利用妇女业余学校、科技之冬活动、岗位培训等机会,组织妇女参加学习,转变择业观念,提高综合素质,增强竞争力。 和谐社会论文:发挥地方人大在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对发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作用的实践与思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适应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今年2月,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大基本特征进行了科学概括。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理应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职能作用,贡献全部力量。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氛围。和谐社会是人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人的利益得到充分体现,人的愿望得到充分表达的社会,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高度发达的社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政治基石,也是人民实现民主权力的基本途径。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最重要的就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谐社会内在地要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畅通民意渠道,协调各方关系,妥善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形成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心情舒畅的政治局面,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可以利用自己的独特地位,发挥积极作用。一是要始终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有机统一起来,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在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中,要把一些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逐步完善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制度,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本届人大以来,我们积极做好制度创新工作,先后修订完善了公民旁听人代会、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等多项规章制度,切实提高了常委会的工作质量。今年初,在全区各街道设立人大街道工委,这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项具体举措,有利于进一步畅通民主渠道,发挥法制保障作用,推动社区文化、卫生、管理、治安、服务等工作的健康发展,将人大监督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要切实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村民自治、居民自治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直接管理自己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是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基本形式。人大常委会要组织代表通过视察、检查等形式,进一步推进完善村级民主和社区民主,保证人民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使宪法规定的三自四民主的自治原则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得到全面贯彻和落实。三是要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法治玄武进程。依法治区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举措。要通过完善法规、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律监督、法制教育和法律服务等途径,全面推进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领域的法治化,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进地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要更好地督促行政机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权限、法定职责行使权力,努力建设一个透明、诚信、负责、理性的法治政府,在实践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二、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发展是和谐的物质基础,和谐是发展的最终目标。抓住地区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一些长远性、根本性和全局性的问题,依法开展监督是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能,也是实现“两个率先”、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首先,要加强对地区年度奋斗目标的监督。坚持经济建设这一中心,突出科学发展观这一主题,加强对政府编制目标任务的审查,把握构建和谐社会的主旋律,体现区域特色和时代特征。组织代表认真审议年度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强化监督,促进一府两院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积极推进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让广大群众真正享受到发展带来的实惠。其次,要注重促进发展中难点问题的解决。一方面,围绕年度议题安排,适时组织代表对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进行调研、视察,提出有针对性、有分量的建议和意见,促进政府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另一方面,要及时了解一府两院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围绕地区发展中教育公平、科技创新、文化繁荣、卫生服务等重大课题,审时度势,精心选题,寓支持于监督,帮助突破和解决难点问题,更好地发挥常委会审议一个议题、解决一些问题、促进一项工作的作用,切实增强监督实效。第三,要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公平与正义。公正高效的司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助推器和防火墙。要充分发挥法律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功能和作用,进一步加强司法案件备案审查制度,强化对司法机关的个案监督;积极开展执法检查,切实解决影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适时听取法院、检察院工作汇报,推进审判、检察职能改革,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落实司法为民,促进社会公平。三、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为构建和谐社会激活内生动力。人 的利益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核心。建设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公平,最根本的是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工作中,要突出对群众关心的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加强调研视察,发挥代表作用,督促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办成事。一是要积极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人大代表的地位决定了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特殊作用。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切实加强代表工作,积极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创造条件,更好地促进代表执行职务,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当好“代言人”,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要积极组织好代表集中视察和个人持证视察,深入了解民情,广泛集中民智,充分反映民意,努力发挥好代表的主体作用。二是要切实加大代表建议件办理力度。人大代表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集中反映了广大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把督办代表建议件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紧紧抓在手上,着重在解决问题上下工夫。
浅谈通信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通信工程建设的现场安全管理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改善,人们对通信的要求的关注度也逐渐增加。对此,通信企业很有必要增强通信工程建设的强度,提升通信建设的管理水平,满足社会对于通信的需求。但是在目前的通信工程建设的现场安全管理中,发现存在很多不足,阻碍了我国通信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通信企业务必加强通信工程建设现场安全管理力度,确保通信工程的正常进行,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 关键词: 通信工程;现场安全;管理 正文: 1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意义 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意义主要有两点,首先,安全管理理念对于通信工程建设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但可以完善建设工程施工的体系,还可以从根本上提高通信工程的安全管理水平。其次,安全管理能够健全施工企业、监督单位以及政府的安全管理体系,从而保证整个通信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在通信工程的安全管理过程中,应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安全管理措施的实施:第一,政府对于通信工程建设的现场安全管理的监督和管理;第二,通信工程企业的安全自治工作;第三,监理单位对通信工程建设的现场安全管理的安全监理。只有做到这三点,才可以保证通信工程建设的现场施工的安全,提高整个市场的监管力度,确保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现如今,我国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程建设原则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提升通信工程的安全施工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率。最终,增加通信工程投资效益和工程经济效益。简而言之,通信工程安全管理能够降低事故的发生概率,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保证工程施工进度,实现通信工程的投资效益。 2我国通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施工人员和施工材料设备、施工环境都是属于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对象,安全事故的发生是起因发展结果等一连续的变化过程,其发生变化的因素是因为不利原因的影响,进而形成事故的变化,对于事故而言,主要是人与物的等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交叉作用产生的效果,其中,交叉的空间和时间同时随着变化的因素进行变化,不断的更新。因此,对于引发事故的原因进行总结,分别是人、机、料、法、环。 2.1从人的因素来讲 首先,由于通信工程企业的多数施工人员文化水平不是很高,来自农村的比较多,没有接受比较全面正规的施工安全培训和教育,施工知识匮乏,安全意识不足。其次,通信工程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对于安全管理没有足够的重视,坚持只进度重要,安全其次的错误意识,部分施工人员心存侥幸,冒险精神大,对于现场施工的突发情况没有正确处理的能力和安全知识的学习,导致安全事故的扩展,造成企业的过多损失。 2.2从机械的方面来讲 有些通信工程企业对于安全投入不够,对于陈旧老化的设备没有进行及时的维修和保养,导致设备带有问题进行施工,影响施工质量和进度;另一反面,机械设备的错误操作和故障时,有的设备可以进行发现和消除,最终实现设备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对于施工设备没有进行安全防护装置,增加人机系统的安全事故发生率。 2.3从材料的方面来讲 对于通信建设的材料筛选没有严格暗战国家标准,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网络需求,增加网络安全事故。 2.4从管理方法来讲 部分通信企业因为内部管理的不正确,导致管理流程和制度过于形式。造成施工现场安全存在盲从性和处在无序动态中。 2.5从环境因素来讲 由于有些通信企业对于作业场地没有进行全面的调研好考察,导致施工现场的认识不全面,导致不能及时对突发隐患进行清查和解决。 3加强通信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在对通信工程进行建设中,需要全面的进行质量管理的精髓思想学习和应用,遵循以人为本的基本管理原则,不断健全通信企业的质量管理系统和制度,采取主动式管理模式进行现场安全事故的预防,积极消除通信工程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这就很有必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不断矿大安全管理的范畴,最终不断提高通信工程的整体建设水平和实现工程建设目的。对通信工程进行全面质量管理中,务必保证预防和改进是管理关键,对引起安全事故的变化因素进行处理和管理。在实施企业质量管理的前提下,通信工程企业必须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管理,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不断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对于新入职的员工从基本抓起,对其与老员工共同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待通过后,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进行施工。对进入工地的人员进行学习教育,增加其对施工现场的认识和熟悉,增加安全意识的普及,从而降低安全事故额发生率,为通信工程的安全保证提供基础。以工程项目分解的管理理念为前提,对通信工程的现场施工进行分类,主要包括高处作业、动火作业以及动土作业等。并且对关键作业点进行区分。在实际的工程建设中,务必将关键安全点设置为现场施工的重点管理目标,不断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质量和提高整个施工管理效益。在以上的管理前提下,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质量管理,严格把控影响因素,将安全思想落实到现场管理中,通过关键作业点的设置,完全有效的打破施工现场的专业壁垒,不断满足施工一体化的市场需求,不断推动通信工程现场的安全管理的发展。除此之外,对施工现场的关键作业点进行施工,对于前期的准备工作和实际的施工这两个环节,所以,务必做好施工人员的管理内容。 44P现场管理的内涵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卓越现场4P管理内涵,不断完善4P管理体系,其中,主要的管理内容有:人员要求、前期准备、过程控制等,同时有二十一个关键作业点的施工管理内容。 4.1人员管理 由于新时期的社会经济的发展,导致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现阶段的企业已经逐渐对人员资质管理投以关注,因为人员资质管理属于人员管理,具有很重要的作用,人员是生产企业的基本承受体,是整个通信工程建设的主体,其主要的角色是操作者、管理者、决策者等。所以,很有必要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能培训和施工安全知识教育,保证施工人员是持证上岗,提高整个施工现场人员管理水平。 4.2前期准备 对于现场施工而言,可以从时间角度进行区分,现场施工管理的首要步骤是施工的前期准备,保证工程正常施工进行。施工前期准备主要包括对材料、设备、施工方法、施工环境等内容进行考察和准备。准备的工作内容有对施工现场布置、对技术方案的确认、施工设备的准备、施工材料的购买和准备,同时还有施工安全防护用品等。 4.3过程控制 过程控制属于通信工程现场施工管理的第二阶段,是整个施工现场管理的安全控制关键。过程控制内容主要有通信工程的实施和收尾环节。对于机械环节的控制,控制的重点是机器的按章使用和机器操作内容。对于施工方法的把控,主要侧重于工程施工方法和工艺内容。对于施工坏境的把控中,主要是对于工程施工的安全控制和安全事故的清除。 4.4卓越现场 卓越现场主要包括这几个方面。第一,通信工程建设的安全目标是“零违章、零隐患、零事故”。第二,通信工程建设必须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第三,对于通信工程施工的布置要有很明确的划分,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警示和安全教育的工作,保证施工安全的生产。第四,要对施工中的建筑垃圾和噪音污染进行处理和控制,保证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4.5关键作业点 对于施工现场的关键作业点主要有:野外临时电用电作业、管线井作业、室外光缆布放、敷设吊线作业、设备加电作业、安装走线架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搬运、打孔作业、电梯井作业、割接作业、机房临时电用电作业、登高作业、等等。总而言之,在通信工程现场安全管理中,要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同时,这也是我国的重要建设政策,也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方针。由于施工安全与人们的生命财产关系密切,是保证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发展的前提,保证施工安全是构建社会科学发展的前提,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础。因此,施工企业必须保持安全和生产统一发展,保持安全思想贯穿整个工程,保证工程的建设质量。总之,安全管理属于生产管理,两者联系密切。 作者:戴乐 浅谈通信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信息通信工程的安全管理探讨 摘要:文章基于信息通信工程的施工作业特点,从信息通信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分析了在工程实施各个阶段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以及工作重点,从而实现信息通信工程全过程的全面安全管理。 关键词:信息通信工程;安全管理;检查;危险源 信息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大趋势,是覆盖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国家信息化的发展是与信息通信网络的建设支撑密不可分的。随着国家信息化战略的实施,信息通信网络已进入多样化、快速化、全方位、大规模的工程建设时代,同时也为信息通信工程的安全带来了新的挑战。 1信息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意义 信息通信工程施工环境复杂,高处作业、涉电作业较多,作业条件差,不安全因素多,因此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使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实现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全面安全管理和控制[1]。 2制度层面的安全管理 信息通信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了全面的规范。 2.1安全生产责任制 作为所有安全管理制度中的基本和核心,安全生产责任制以“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这一基本原则,明确了各级负责人、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及各岗位生产人员应负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分解到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班组长及各岗位的作业人员身上。 2.2对施工企业和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要求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企业要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操作规程,组建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施工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才可以从事生产活动;必须取得与从事施工范围相对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且严格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工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必须通过政府安全管理部门的考核,获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后方可任职,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有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通信工程中的电工、电焊工、爆破、登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2.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规定了对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普通员工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等。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主要包括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改变工艺及变换岗位的安全教育、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这3种形式。对工程施工企业而言,新员工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员工上岗前通过企业、项目部、施工班组三级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改变工艺及变换岗位的安全教育是指企业实施新技术、工艺、技术或者使用新型材料、设备前,以及员工岗位与工种的变换、离岗时间在一年以上又重新上岗时,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经常性安全教育是指对安全教育必须常抓不懈,通过采取多种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进行思想、态度的教育,促使员工重视和实现安全生产[2]。 3通信工程安全的三阶段管理 通信工程的安全管理要按照工程项目准备、施工和竣工验收等三阶段进行管理。 3.1准备阶段的安全管理项目 准备阶段着重下列工作:(1)通过分析施工现场和项目作业的特点,查找和识别出危险源,分析和评价出重大的危险源,针对重大危险源来制定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2)明确安全控制工作的目标,施工组织设计中要包含安全控制的具体措施。(3)针对重大的危险源,组织全体项目参与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4)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演练。 3.1.1危险源的识别和风险评价 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者疾病,财产的损失,工作环境被破坏,或上述状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称为危险源。危险源一般分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两类。信息通信工程中所涉及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主要有通信线路工程中的电力线,未做防护的杆坑、光缆沟,人手孔内的有毒气体,使用不当的喷灯;通信管道工程中的地下电力线、煤气管道,不牢固的挡土板;设备安装工程中带钉子的机箱、有缺陷的工具和不达标的防雷系统、放置不牢固的高处重物、静电、激光和辐射等。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有野蛮作业和违章指挥,违反安全规程的施工作业,长时间连续作业以及未经安全培训即上岗作业等。工程开工前要进行危险源辨识,分析评价危险源引发事故的可能概率以及事故发生后影响的程度大小,对具有高度风险的危险源在施工过程中进行重点控制。 3.1.2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是保障安全控制计划落实以及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的必要工作。安全技术交底的时间必须为开工前,在项目经理的组织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讲,交底对象为参与工程建设的全体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如果项目规模大,参与人员多,则安全交底要逐级纵向延伸到全体施工人员。主要内容为项目的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点,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以及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3.1.3安全应急预案 安全应急预案是为了使项目风险造成的损失最小,在风险控制措施失效情况下所采取的补充措施以及抢救行动。安全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应急期间负责人,应急措施,特定作用人员及专家的权限、职责和义务,疏散程序,危险材料的识别,外部应急机构的联系方式,重要设备、记录的保护与识别方法,应急期间必要信息等。为了证明应急预案的可行性,项目经理部还应组织各关键岗位的人员至少每半年一次进行应急演练。 3.2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 施工阶段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实施制定的安全控制措施,定期或不定期现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安全检查可以发现生产和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3.2.1管理层面的安全检查 管理层面的安全检查主要检查施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如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了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否取得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是否严格执行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等。 3.2.2现场安全检查 现场安全检查是安全检查的重中之重,主要检查是否规范使用安全防具、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作业、正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以及事故隐患排查等方面的内容[3]。 (1)规范着装和正确使用安全防具。信息通信工程的登高、涉电、人孔作业较多,故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每名施工人员必备近电感应式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反光衣、试电笔等安全防具;每个施工班组必备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特指绝缘手套等安全机具。 (2)按安全操作标准和规程施工作业。要求登高作业人持特种作业证上岗,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登高作业,穿绝缘胶鞋,有人防护;遇大雾、大雨和六级及以上大风时禁止进行高处作业。电力线路附近作业应与电力线保持最小安全距离,作业过程中遇有不明用途性质的线条,一律按电力线处理,必须佩戴电力感应报警安全帽,必须用试电笔确认有无电源。人孔作业前必须先通风,用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确认无有毒有害气体后方可下井作业等。上述安全作业规范均为现场作业检查的重点。 (3)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在道路拐角或转弯处、有碍行人车辆通行处、跨越马路处、地沟、杆坑处、光电缆接头处、揭开的入孔处以及有碍视线处,均应设置明显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4)事故隐患的排查。易发生和曾经发生过安全事故、存在有事故隐患的部位或者工序,专职安全员在施工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材料堆放场所、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用电及低温雨雪天的防滑、防雷和防潮;施工机具、车辆的安全使用;施工涉及的水、电、气等其他管线的安全隐患的排查。现场安全检查均应做好书面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重大隐患必须停工整改,将安全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3.2.3跟踪检查存在的问题 专职安全员要对照安全交底的内容和记录、对照现场检查的记录和发现的问题,要检查整改情况,对未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坚决不能放过。 3.3竣工验收阶段的安全管理 在竣工验收阶段,应采取措施妥善保管已完成的工作量,直到完成向维护单位的移交,同时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以补充完善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不足之处。 4结语 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的推进实施给信息通信网络的建设带来了巨大的机遇和挑战,只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工程建设各阶段的安全控制措施,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实行全面的安全管理和控制,才能实现信息通信工程建设优质、高速的要求,为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起到强有力的支撑作用。 作者:谢志强 单位:中移铁通长沙分公司 浅谈通信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试论通信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意义及创新对策 【摘要】 伴随通信行业的快速发展,通信工程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各个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各地出现。但一些通信工程建设中却出现了只重效益不管安全的情况,致使安全事故频发,给国家带来了不应有的损失,也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的影响。因此强调通信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并提出安全管理创新对策,对帮助通信工程建设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 通信工程 施工 安全管理 对策 一、通信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意义 首先,有助于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保障机制的形成。通过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实施,能够让参与工程施工建设的各方更加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促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进而保障通信工程施工建设的安全性。其次,有助于通信工程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针对工程施工建设,我国目前主要通过三个渠道实现三重监控[1],一是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二是施工企业自身的安全管理;三是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这种监控机制督促施工企业不断提升自身安全管理水平。再次,有助于预防、减少或杜绝通信工程施工建设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最后,有助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实现最大化。通过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管理,在预防、减少或杜绝通信工程施工建设安全事故的发生的同时,自然也确保了施工进度的顺利开展以及工程的顺利完成,从而有助于投资的回收,让投资效益实现最大化。 二、通信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创新对策 2.1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力度 通信施工企业必须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力度,将安全文化思想灌输进每个员工心中。一方面,通信工程施工企业应当经常组织全体成员学习各种安全法律、法规,各项安全制度与规定,提升员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程度,帮助员工树立起正确的安全生产价值观。只有如此才能促使企业各个阶层的员工均能认可企业安全文化,从而保障施工人员在施工建设中提高安全意识,降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几率。一方面,通信工程施工企业还应制定有效的奖惩制度[2],针对安全生产工作表现较好的员工,给予一定的物质与精神奖励,针对安全生产工作表现较差且屡教不改的员工,要严格按照奖惩制度给予一定的处罚,并辅以一定的宣传手段,将表现较好和表现较差的一并进行通报表扬与批评,向企业全体上下展示企业重视安全生产的决心,并向企业全体上下贯彻落实严谨、科学的安全价值观、安全生产观。此外,通信工程施工企业还可以尝试编制集警示性、趣味性、知识性的《通信工程施工建设安全文化手册》这样的方式,将原本抽象的内容用直观的方式展示出来,在企业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 2.2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力度 通信工程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内容应当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思想教育,二是技术教育。思想教育即是指有意识地宣传一些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警觉性。尽可能避免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情况的出现,进而避免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比如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3],引导全体员工要将过去的事故当现在的事故看待,做到警钟长鸣、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要把隐患当成事故看待,防止侥幸心理酿成大祸,通过警示教育活动,形成人人受教育、人人要反思、人人有行动的良好氛围,从根源上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认识问题,促进通信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再上一个新的台阶。而安全技术教育即是指提高管理者的管理水平和施工人员的操作技能,增强其风险防控能力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避免因人为操作失误等原因而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2.3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力度 通信施工企业应对现有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予以健全完善,建立日常理性检查机制,以便切实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安全检查力度应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程度;二是安全生产检查的落实情况;三是施工活动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及规定;四是对照安全生产标准分析物的状态以及施工人员的意识及行为,一旦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以及不在工作状态的施工人员,应立即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并跟踪复查;五是要填写完备的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以便事后进行统计、分析。 三、结语 综上所述,通信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于通信工程施工企业而言,是非常重要而紧迫的。本文着重从加强安全文化建O力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力度、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力度三个方面论述了做好安全管理的对策。 此外,通信工程施工企业还可以从建立健全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打造多元化的安全责任主体、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作用、做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等方面完善安全管理。 浅谈通信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探析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意义及措施 [摘 要]随着我国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通信事业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是随之产生的通信工程的安全问题也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安全事故给人的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的伤害,所以加强对于通信工程的安全管理是非常有必要的。文章从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意义以及建设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措施两个方面进行了阐释,从而对通信工程的安全建设有一个系统的了解,不断的促进我国的通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通信;工程;安全 引言 在国家鼓励打破垄断,引进竞争的形势下,我国电信行业的竞争会不断加剧。为了加强核心竞争力,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通信工程建设,引进现代化的项目管理就成为必然。针对我国通信工程建设复杂、专业化、技术程度高、投资大、风险大的特点,我国通信工程应该进行现代化的项目管理,进行项目管理是现代通信工程建设的必然要求。 文章从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意义以及建设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论述,为通信工程的安全管理提出了一定的意见。只有不断的加强和落实企业的责任机制以及完善通信工程的安全管理体系,才能不断的促进我国通信事业的发展。 一、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意义 (1)提高通信建设的安全水平。通信工程的安全管理一般包含了三方面:一是政府对通信工程的安全生产的有效监管,二是施工单位对通信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管和控制,三是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管。加强这三方面的监管能够扩大安全监管的人员和范围,有效的防止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另外通过政府的介入能够充分的发挥其市场的调控职能,对施工进行有效的监察,从而不断的提高通信工程监管的水平。 (2)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对于通信工程的安全管理能够有效的减少安全故事的发生。尤其是监理人员的加入,为施工提供了技术过硬的人才,能够适时的指出一些安全隐患,从而降低事故发生的几率。 (3)保障通信工程的效益。安全事故的p少无疑会大大的降低不必要的损失,为保证工程的质量作出了贡献。同时还能为工程带来一定的美誉度,从而增强企业的投资效益,为企业带来更大的利润。 二、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措施 (1)控制参建单位人员素质。 参建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通信工程质量的好坏,所以在选择参建单位的时候一定要选择那些技术过硬、口碑好以及对整个工程的安全管理具有很强的流程管理的单位进行合作。此外对于合作单位参建人员的素质也要进行考察,要求参建人员需要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强烈的责任心以及相应的证书等,这样才能保证参建人员在后期的施工过程中具备能够良好的处理相关的问题的能力。 (2)加强企业人员责任心。 一方面对企业的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让他们了解到安全事故的危害性,不断的培养企业员工的责任心。此外根据不同岗位的不同要求,让员工填写相应的《安全承诺书》,明确指出每一位员工在所处岗位享受到的权利和义务,给予员工一定的压力,从而更加明确自己所承担的安全重担。员工的责任心对于发现问题以及解决问题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能够保障通信工程的安全,所以加强员工的责任心是很有必要的。 (3)确保资金的有效投入。 通信工程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资金不足,资金的短缺不能保证材料的供给以及设备的先进化,从而使得工程的质量受到考验。安全资金以及安全设施是保障通信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所以在进行建设以前,建设单位就应该列出安全支出的费用,并在委托监理合同的监理费用中得以说明,同时还可以实施一定的奖励条款,使得监理单位能够在监查的过程中提高积极性,完善自己的监查任务,提高通信工程安全系数的比例。从而为通信工程的安全和效益做出贡献。 (4)提高员工生产意识和技能。 安全事故往往就发生在一念之间,所以在通信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始终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建设理念,注重对于员工生产意识和技能的培养。其中员工的生产意识主要表现在对员工安全意识的培养,在每一个建设的环节都能够做到细心和检查。 只有员工拥有强烈的安全意识才能自觉的遵守每一项安全的操作流程。另外对于员工的生产技能的提高则需要企业加大对员工的培训力度,建立安全培训的流程和机制,对安全技能表现优异的员工进行表扬和奖励,从而不断的增强员工学习的积极性。 三、总结 通信工程具有专业化、技术化程度要求高、施工复杂,投资大、项目风险较大的特点,并且在建设过程中,遭受的干扰因素,例如环境、市场需求等的变动都会对工程造成较大的影响,这就要求对通信工程进行有效地项目管理。 通信工程的安全管理也就是通信工程施工过程中一些行政管理人员或者是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进行的一个管理和监督,对整个工程的一个系统的规划和统筹,从而达到安全施工,保证质量的施工目的。通信工程建设的好与坏关乎着我国通信事业的发展,也关系着人们日常生活所必须的信息交流,所以加强对通信工程的安全管理能够切实的保障人们的利益,不断的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浅谈通信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强化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研究 [摘 要]随着我国计算机技术地不断发展,近些年来我国通信工程行业的建设也进行了许多必要的改革,将以往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必要的解决,这对我国未来的综合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并且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通信技术以及相关技术已经成为我国发展经济的重要部分,它健康安全的发展已经成为重中之重了,而且通信工程的安全管理可以让各行各业的发展更有力量,更为稳定。利用通信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可以更为妥善,更为便捷,更为安全的储存通信资源。所以我们现在应大力加强通信工程技术的安全管理的力度,保证公民的信息保存的更安全,交流更放心。 [关键词]强化;通信工程;安全管理 前言:我国通信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设在近些年有较为明显的加强,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的影响了我国的进一步发展。本文经通过介绍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几个重要问题,分析我国各通信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办法及措施,让读者初步了解通信工程技术的安全管理技术对我们来说多么重要。我们应大力加强通信工程技术的安全管理工作,实现通信资源的安全使用,使我们的生产和生活更为便利。 1 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风险预计不足 在目前经济发展如此迅猛,人们的物质文化需求不断日益增高的前提下,我们发展通信工程技术有时会有点激进。在发展通信工程技术的同时,我们不能只是仅仅拘泥于眼前的利益,也不能一昧的追求速度的快速增长。我们在进行通信技术的革新时,我们必须清楚,必须预计到这种技术的革新是不是安全的,会不会带来风险,又会带来怎样的风险。如果带来风险,我们是否可以解决,是否可以控制。 不得不说现在通信技术的发展实在是太迅猛了,就那最简单的手机卡的类型,从最初简单的打卡,到现在较为广泛的小卡,现在又开始风靡的迷你卡,整个过程发展没有超过十年;从直板机,到风靡一时的翻盖手机,旋转手机,再到现在普遍的智能机,通信K端的发展令人害怕,人们感到了通信技术带给我们的便利,却也在被动的进行消费。没错,通信技术的发展水平更新速度太快了,通信公司之所以如此迅猛,都是因为不断上升到市场需求,有了需求,就有了通信技术以及通信产品的不断革新,就有了通信市场的利益。 不得不说人们会被眼前的暴利而蒙蔽了双眼,觉得只要够新奇,够吸引人的眼球,就不顾在发展通信工程的安全管理技术时会存在的风险,确实在商人的眼中,利益是第一要义,风险可能会被他们所忽略。但是任何风险都拥有巨大的破坏能力,一旦被忽视的风险爆发,所带来的后果是不可估计的。就算一个风险,一个bug不会被发现,也许十个风险,十个不过也不会被人发现,那么无数个bug,无数个风险呢?答案是十分肯定的,这个通信产品会被人们所丢弃,会被更加新型,更加稳定的通信产品所替代,最终退出通信领域。严重的还会对人们的隐私信息造成损害或者泄露,这是更加致命的。 所以为了能不在酿成大错,我们在进行发明一种新型的通信技术,通信产品,或者在进行革新时,都必须对它们所可能造成的风险进行评估测评,经过无数次的研究实验,确保不会造成问题后在进行市场投放试用,试用没有事情后,在进行大规模的市场销售,这样不仅仅可以保证通信技术或通信产品不会造成问题外,还可以保证通信市场的安定,发展更为稳定,更为安全。 1.2 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和监督机制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现如今通信工程技术的发展已经不可控制了,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和监督机制来控制通信市场,使得通信市场的发展更有规则,更为安全。现在的通信工程的网络环境良秀不齐,有时将资料录入电脑或者在网络上进行信息交流后,可能会有不法之徒利用网路盗取资源或其它重要的资料。一旦成功后对通信工程的安全管理技术的发展将是一项不小的打击,这不仅仅有损于我国通信技术的发展,还会打破行业间公平竞争,实现共赢的局面,不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所以首先我们应该做的就是大力加强有效的监督手段和监督机制的安全建设,绿色建设,并且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坚决打击不法之徒,还给网络一片清静之地。使得网络上进行通信网络或通信设备间的交流更为安全,更让使用者放心。 1.3 生产活动存在不安全因素 现在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另一个重要问题生产活动存在不安全因素,这个问题是相当致命的。第一就是因为现在通信技术发展速度是相当迅猛的,但是现在很多工厂的生产水平达不到通信技术的发展需求,无法真正有效的实现落实通信技术,无法带来与通信技术相符的生产活动。第二点就是我国的技术人才知识储备程度,技术程度不够。虽然学习计算机网络技术或者通信技术的人才有很多,但是能真正融会贯通,真正能把技术与实际结合在一起的技术人才并不多,使得我们在使用或发展这项技术时并不能快速有效的使用起来,发生故障时,会浪费大量人力物力,得不偿失。所以我国应大力加强技术人才的培养,加大投入教育资金,发展潜在的技术人才,将教学与实践结合在一起,融会贯通,培养一线的技术人才。第三点就是现如今的通信的生产产品的技术地区发展不均衡,像是经济基础较为雄厚的地区,吸收新鲜知识的速度会比经济发展较为缓慢的地区快,技术发展也会快不少,长久以往下去,地区间的差距就会越来越大。不利于偏远地区的发展。解决这个问题也需要国家的大力扶持。这项技术会不断的被消耗,不利于生产技术成为一种较为成熟的体制,成熟的技术。 2.通讯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办法及措施 2.1 安全组织管理 安全组织管理是解决通信项目安全管理存在地问题的一个有效的办法,安全管理离不开安全组织管理。有计划有组织有条理的进行管理,可以使安全的管理更有目标,管理更为行之有效,行动力也更为迅速。一切计划的实施都离不开事前的组织方案,所以安全组织管理是相当重要的,为通信技术的发展也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加强安全组织的管理队伍建设也是我们现在的一个热点问题。 2.2 行为控制管理 通信技术以及相对于衍生出的通信产品的广泛使用,将缩短我国的创新周期,提高我国的创新实力,加速科学技术地快速发展。特别是因为它自己本身的优势,为很多大型企业提供了技术支持。所以,对通信工程的行为控制管理为不断完善我国的通信发展体系,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大力的支持。 2.3 场地和设施管理 我国现有的场地和设施是很受限,现在对它的管理发展还有着很多问题,当务之急我们应该尽快的解决现有问题,为通信工程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条件。 3.结语 不断增强通信技术的安全管理技术的发展对我国的发展是具有积极影响的,符合我国国情,符合现如今经济形势的一项正确举措,我们必须对这件事情提起相当大的重视,也希望过国家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持以及相关的政策支持,使得这项技术能安全、稳定、快速的发展。我国也应尽快提出加快通信工程技术在各行各业的发展,不断提高通信工程技术的利用率,使用率,真正实现通信资源共享,为各行各业科学和谐发展提供服务,进而加快我国经济的更为快速、安全、稳定的发展,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
浅谈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探讨 摘要:道路运输行业永恒的主题是安全生产,也是道路运输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已经成为行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根据《条例》制定一系列加强安全管理的重要制度。本文对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浅要分析,为以后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提供理论基础。 关键词:道路运输 工作职责 安全管理 我国交通事业的飞速发展要求必须建立一支基本功扎实、责任清晰、执法严格和热情服务的管理队伍,通过道路运输管理的不断进步促进交通事业的振兴。本文从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入手,在强调道路运输管理原则的基础上,论述了强化道路运输管理值得关注的要点,这对于道路运输管理是一种先行的探讨工作,也是一种管理上的实践工作,希望可以得到同行的重视和理解。 一、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的重要性 1.加强道路运输管理可以适应时展的趋势。改革开放以来,交通运输也获得了发展的良机,人民群众出行、物资流动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成为交通运输的根本职能,作为交通运输的管理主体,道路运输管理就必须应该明确自身职能,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强化自身素质,提升自身形象,更好地为时展和交通运输业进步服务。 2.加强道路运输管理可以缓解社会的各项矛盾。首先,我国经济发展并不平衡,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同时存在,加强道路运输管理可以提高人员的交往、物资的流动以及资金的走向,有利缓解不同地区出现的差异,对缓解不同地区之间的矛盾有重要的作用。其次,我国道路建设事业尚需要强化,高等级公路网络还有待于完善,现实的情况是,在一些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通和运输压力任然很大,科学地进行道路运输管理可以缓解道路网络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化解矛盾。最后,加强道路运输管理可以促进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改革,改掉不适合当今实际的弱点,进一步化解我国社会主义事业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 二、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的基本原则 1.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的指导思想。首先,要深入贯彻和落实可持续发展和和谐发展观,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发展的需要作为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其次,要以提升自身素质、创新管理方式和转变服务观念为突破口进行有效地管理。最后,建立起适应当今实际的道路运输管理体系,促进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深化。 2.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的基本原则。首先,坚持加强服务性原则,在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精神的基础上,强化道路运输管理的服务功能,将公益化、专业化和人性化服务做好做实,让道路使用者和道路运输受益者切身感受到运输管理的服务。其次,坚持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争取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有组织、有步骤地推进道路运输管理队伍建设。其三,坚持因地制宜运作,鼓励各地进行探索和实践,努力形成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符合本地实际、适应行业发展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队伍建设新格局。其四,坚持权责一致原则,按照精简效能的要求,逐步理顺管理体制,规范机构设置,明晰工作权责,合理确定人员编制,优化人员结构,推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职能、名称和级别的相对统一,实现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与机构职责、队伍能力相适应。 三、强化道路运输管理的要点 1.明确道路运输管理的职能和规范管理体系。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赋予的工作职能,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是承担行政职能的管理机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整合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管理机构和运政执法机构,实行道路运输管理统一政令、统一布局、统一管理的行政管理目标,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新《道路运输条例》中做了明确的规定,对于申请从事客运、货运、危货运输经营的,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成为必须符合的共同条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成为道路运输市场准人的先决条件。严格把好客运市场的准人关,对达不到行车安全要求、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不予审批新的客运线路。严把货运市场准人关。对于违反国家标准私自拼装、改装的车辆,以及车况达不到标准的破车严禁进人货运市场。在危险品运输的审批过程中,更要严把市场准人关,车型和车辆技术必须符合开业的“四个条件”。 2.规范道路运输管理的人事管理。道路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合理确定机构设置标准,实行编制的动态管理,控制人员总量。加强人员日常管理,实行竞争上岗,定期轮岗。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绩效评估制度,严格考核奖惩。建立健全人员退出机制。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之间可开展干部交流挂职。 3.提升道路运输管理的素质建设。首先,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的思想道德建设。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不断强化道路运输管理人员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群众意识和法纪意识,建设学习型组织和学习型队伍,筑牢发展现代道路运输业的思想基础、组织基础和政治基础。其次,加强队伍教育培训。制定人员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定期轮训等制度,建立基地,拓宽渠道,创新机制,改进方法。 4.加强交通运输经费的保障工作。推进道路运输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工作。保证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经费。要加强监督检查,规范经费使用管理,严禁道路运输管理经费挪作他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履行政府赋予的其他管理职能和工作任务所需经费,应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5.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的组织体系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作风建设、加强廉政建设、推进正规化建设、推进依法管理工作和强化规划指导,确保道路运输管理组织体系的健康发展。 四、结语 总之,道路运输安全是道路运输工作进行中,一项重要的工作目标,是其他道路运输工作开展的前提条件,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行管部门,要解决好管理的问题,保证道路运输工作的顺利进行。 诚然,做好道路运输管理的要点有很多,本文只是在笔者日常道路运输管理的基础上总结了一些经验,难免会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疏落,希望同行采用批判式接受的办法,有选择性地吸收。相信,只要我们能认真学习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知识,努力做好日常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就能将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向更深、更高和更远的方向推进。 浅谈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浅谈如何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摘 要】本文论述了道路运输的管理,阐述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概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责、道路运输管理队伍建设等。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必然涉及到安全检查,从很大程度上来讲,做好了安全检查,就搞好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 【关键词】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思考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国家的相关安全法律法规,为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结合行业的特点和要求,对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站生产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和设施设备等的安全状况,进行预测可能发生事故的各种不安全因素,从而确保道路运输安全、有序的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必然涉及到安全检查,从很大程度上来讲,做好了安全检查,就搞好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检查包括查制度、查纪律、查现场、查管理、查措施、查隐患等多项内容,其种类有经常性、专项性、定期性、季节性和临时性安全检查五大类;安全检查的基本方法有自检自查、交叉检查、抽查、辅助检查等 安全检查是一项综合性的安全管理措施,通过检查,可以达到相互学习,提高认识,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排查隐患,增添方法措施,增强防范能力,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强化管理,促进安全生产,促进发展的目的。 一、明确安全检查的目的 安全检查是建立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和秩序,是保障经济建设持续、协调、稳定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安全检查是手段,其目的在于发现不安全因素的存在状况,这是检查者首先要解决的思想认识问题。每次检查,要检查什么,通过检查要达到什么目的,产生什么样的效果,作为检查人员,应该先做到心中有数。 二、明确检查的内容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主要是“三关一监督”(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严把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搞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对道路运输企业来说,检查项目大致可分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与落实情况;安全保障与监督情况;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开展情况;驾驶员管理情况;营运车辆管理情况等。对汽车客运站来说,检查项目一般包括: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设置情况;安全管理制度与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情况;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执行情况等。安全检查内容广泛,每次检查前都应具有针对性。 在《行政许可法》和《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规章中均有规定,关于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主要包括以下三项工作:一是监督客运场站安装、使用“三品”检查仪,对旅客行包进行安全检查;二是监督客运企业或客运场站按有关规定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例检;三是监督客运站不售超员票,防止超员车辆出站。禁止无营运手续车辆进站。 企业安全管理,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重要内容,相关部门都应该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坚持一把手负责的制度。 企业要制定科学的、切实可行的内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等安全职责作出具体规定,要完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活动日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事故报告等制度。建立健全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统计制度等。制定突发事故紧急处理预案,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逐步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人是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中的决定性因素,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客运运输安全。 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法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企业法人在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后方可任职,安全员通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才能上岗。 客运企业要对从业人员“严把二关”:严把司乘人员的准入关,通过严格审查、统一考试、考核和岗前培训,筛选优秀的驾驶员,在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严把从业人员的日常教育关,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努力提高安全技能,提高驾乘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要抓住检查侧重点 一般情况下,安全检查的时间和过程都比较短。因此,对安全检查应当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具体地说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和贯彻情况;对领导、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认真开展全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重点组织干部、职工对安全业务知识的学习、讨论、运用和推广情况;认真加强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做好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做到警钟长鸣。 为切实做好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事故隐患,确保道路运输的安全、稳定、有序,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整顿工作。 1、领导重视,部署到位。及时召开相关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会议,认真学习传达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各道路运输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教育整顿工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建立起各负其责的安全监管机制,使司乘人员真正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 2、把好源头关。要切实加强对车辆的管理,严禁超载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要求的车辆出行,从源头上预防各种隐患的发生。 3、在安全教育整顿中要抓好“三结合”,即把检查与执法监察相结合,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在整改前或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坚决责令停止运营;把检查与行政许可证复查相结合,凡是发证后严重不符合安全条件,坚决暂扣或吊销有关证照;把检查与百日整治相结合,以百日整治促检查,以百日整治促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4、切实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进一步强化驾驶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落实交通部提出“四个必须到位”,要求各道路运输企业合理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做到教育培训针对性强,培训范围广,效果明显。根据包头市道路运输企业2013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要点的要求制定本企业教育培训计划和大纲,建立文字档案,严禁教育培训走形式,走过场,要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做到警钟长鸣。 四、要讲究方法 安全检查关键是要克服形式主义,安全生产中的形式主义有多种表现,有的满足于一般化要求,一般化号召,以文件来贯彻文件,以会议来落实会议,安全检查工作没有针对性;有的习惯于口号不断,花样不少,安全生产中的形式主义危害很大,它不仅使规章制度难以落实,安全管理流于形式,更会留下安全隐患。企业要制定科学的、切实可行的内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等安全职责作出具体规定,要完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活动日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事故报告等制度。建立健全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统计制度等。制定突发事故紧急处理预案,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逐步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五、要提出意见 对查找或发现的隐患,检查人员应及时向被查单位提出正确的处置意见。一般来说可以有:预防意见,对一般问题或可能出现的隐患的预防措施、方案;整改意见,对事故隐患或已经可能发生、出现的问题的整改措施;巩固意见,为确保已整改的隐患不再发生而提出的保证措施;发展意见,向被查单位提出的通过隐患整治而促进安全工作向前发展的方法、措施、重点;综合意见,向被查单位提出现场管理、设备更新、科技运用、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浅谈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浅谈如何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摘 要:安全生产是推进道路运输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从“管什么”和“怎么管”两个方面,就如何履行好“三关一监督”工作责任来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安全;运输;管理 安全生产是道路运输行业永恒的主题,也是推进道路运输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那么又该如何履行好“三关一监督”工作责任,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呢?下面,我结合工作实践,从“管什么”和“怎么管”两方面谈几点想法。 一、把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到位 安全生产原本不是一个独立的工作系统,它包含在企业日常生产和管理实践中。企业历来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如果一些日常管理工作和经营行为如维护、保养、培训、例检等做到位,那么安全生产的目标和任务自然也就容易实现了。改革开放以来,“有路大家行车,有水大家行船”,由于单一公有制的运输企业逐步解体,原来行之有效的一套安全生产规章、办法和措施也就无法执行。一些运输经营者只重视生产效益,忽视生产安全,加之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滞后,监管不到位,责任不明确,因而道路运输市场事故频发,不但造成了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而且也降低了运输行业的认可程度,发生事故的运输企业也遭受了重创。对于一些重特大事故,业内人士至今提起事故仍然心有余悸,战战兢兢。面对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道路运输行管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管中到底管什么,如何定位,真正把赋予我们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到位,是首先必须明确的问题。 根据国家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的是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法律依据是《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公安交警部门,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对于上述两大家,道路运输行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是小兄弟,主要依据国家《道路运输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负责相关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概括起来就是“三关一监督”:把好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车辆设施设备技术状况关、从业人员从业资质关,搞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运输经营者市场准人关包括场地、人员、资产、车辆、管理制度等等是否达到相应的标准,主要是落实市场准入制度。国家《道路运输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中都有明确的表述,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一旦违规操作,就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如何追究,在《行政许可法》和《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规章中均有规定,这里不再赘述。 关于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主要包括以下三项工作:一是监督客运场站安装、使用“三品”检查仪,对旅客行包进行安全检查;二是监督客运企业或客运场站按有关规定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例检;三是监督客运站不售超员票,防止超员车辆出站。禁止无营运手续车辆进站。近年来,随着国家加大安全生产和反恐怖监管力度,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又增加了新内容:到客、货、维修、检测站及驾校等企业对“三关”的日常执行情况及道路运输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并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经营者,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督促经营者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此项工作在重点时段(节假日、黄金周)和重大活动(奥运会、国庆、两会)之际尤为突出。 综上所述,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运输经营者,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级道路运输行管部门按照《道条》赋予的职责范围,围绕“三关一监督”工作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管理过程中要处理好的几个问题 1、明确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和工作职责 根据业务量的需要,在行管机构设置专职部门或兼职部门,安排专业人员专职或兼职进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具体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既要有牵头领导和部门,进行综合组织协调;又要分兵把守,管业务又兼负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把日常具体工作落实到客、货、修、培等相关业务部门,认真分解工作职责。从目前安全生产管理任务看,客运部分占据比重较大。为避免多头交叉管理,如果不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建议以客运管理部门兼负主要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为佳。明确了行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后,要以“三关一监督”为主要内容,督促运输经营者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工作职责,完善安全措施,并以此为依据,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2、 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 (1)坚持和完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在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前及对营运车辆进行定期审验时,要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的要求进行综合性能检测,确定技术等级,核定经营范围。没有达到车辆技术等级的车辆或技术性能不合格的车辆不能参与营运。 (2)强化道路运输车辆定期维护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车辆定期维护和二级维护竣工检验制度,强化二级维护监督管理,督促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维护车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3)规范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行为,监督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并按核定的经营性收费标准收费。对不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检测的单位,要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 3、加强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 (1)督促培训单位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大纲组织培训,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坚决打击无证、超范围及违规培训等经营行为。 (2)严格执行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规范从业资格考试发证工作。要重点加强对大客车、汽车列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的管理。凡无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性活动。 (3)加强营运驾驶员日常监督管理,完善营运驾驶员档案管理制度,做好信誉考核工作,对发生运输责任事故的驾驶员,要视情节暂扣或取消其从业资格证件。 浅谈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恶劣天气下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研究 摘要:为提高道路运输企业应对恶劣天气的安全管理能力,本文通过分析不同恶劣天气对行车安全的影响,从道路交通系统的人、车、路-环境影响因素的三个方面,提出道路运输企业应对恶劣天气的安全管理措施,以有效降低恶劣天气下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风险,完善企业恶劣天气下的安全管理制度。 关键词:恶劣天气;安全管理;交通安全;道路运输企业 0引言 恶劣天气对道路交通系统的人、车、路-环境的三个影响因素都会产生一系列不良影响,从而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极大威胁。通过对北京市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至90年代初期,发生的交通事故与气候的情况统计分析,得出北京市雨、雪、雾、大风天气下发生的交通事故与雨、雪、雾、大风的关联度分别为:R雨=0.8800,R雪=0.8714,R雾=0.8709,R大风=0.8712[1]。由此可以看出,恶劣天气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具有较大的影响的。更重要的是,在恶劣天气下发生道路运输的重特大事故的几率比正常天气下要高出许多。因此,加强恶劣天气下安全管理对道路运输企业而言是极其重要的。 1恶劣天气对安全行车的影响 中国气象局在2004年8月24日公布的《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试行办法》中,规定了对台风、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大风、沙尘暴、冰雹、雪灾、道路积冰等十一类天气可发出灾害预警信号。在我国,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危害较大的恶劣天气主要有大风、暴雨、冰雪、大雾及高温。 1.1大风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 车辆在大风中行驶时,最常见的问题就是摆动。这是由于车辆受到的风的作用力是不均匀的,况且车辆本身结构中存在的各种缝隙空间,快速流动的空气在不规则的车体中形成大小不等的摩擦阻力,车速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发生摆动。经测算, 普通轿车以100km /h 的车速行驶时, 遇有风速10m/s的横向风, 车辆在100米的行程内将偏离中心线4~5米, 客车的偏移量将更大[2]。除此之外,当车辆与大风同向时,车辆的制动距离会相应延长的。大风同时会在车辆转向时,对车辆的转向半径产生较大影响,增加驾驶员的操作难度。这些因素都容易引起交通事故的发生。 1.2冰雪、暴雨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 冰雪、暴雨天气条件下,路面的附着系数会显著降低,从而容易导致制动失控,转向不灵等问题,这也是引起冰雪、暴雨天气下的交通事故的最主要的原因。有研究表明,干燥的沥青路面的附着系数约为0.6,积雪路面的附着系数约为0.2,结冰路面的附着系数约为0.15[3]。冰雪、暴雨时驾驶员面对的路面情况更加复杂,心理压力增加,并且制动次数相应增加,更容易使驾驶员产生疲劳。除此之外,冰雪、暴雨天气下的行车环境也将发生一定变化,例如能见度的降低,道路交通标志辨识难度增大。这些因素都容易引起交通事故的发生。 1.3大雾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 大雾天气下,能见度显著下降,驾驶员的可视距离变短。根据车间安全距离测试结果, 在制动良好、路面干燥的前提下, 车间距离(m) 不小于车速(km/h)的数值。而在大雾天气下,由于能见度的下降,驾驶员对车辆的间距判断难度加大,对周边潜在危险发现滞后,难以有效识别交通标志、路面设施,往往导致驾驶员在发现危险时,已经来不及采取有效地措施,从而更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企业应对恶劣天气的安全管理措施 由于恶劣天气对道路交通系统的人、车、路-环境因素都产生了一些不良影响,从而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风险。因此,道路运输企业应加强恶劣天气下的安全管理,确保道路运输的安全。本文从人、车、路-环境三个方面,讨论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措施。 2.1驾驶员安全管理 在各类道路交通事故中,由于驾驶员本身的因素引起的事故占70%以上[4],驾驶员是影响交通安全的主导因素。而在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情况复杂多变,对驾驶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恶劣天气下驾驶员的安全管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驾驶员的遴选 在驾驶员队伍中存在一部分“事故多发者”,这部分驾驶员由于其心理和生理方面的缺陷,较其他驾驶员更容易发生交通事故。2001年交通部颁布实施《职业汽车驾驶员适宜性检测评价方法》(JT/T422-2001),该检测方法从速度估计、选择反应、动体视力、暗适应、处置判断、深度知觉六个方面,对驾驶员的驾驶适宜性做出了评价[5]。驾驶员适宜性的检测和评价,可以诊断出事故多发者,杜绝其进入职业驾驶员队伍。这样可以使驾驶员群体保持较高的素质,并起到积极的事故预防作用。一个优秀的驾驶员队伍,必然能提高运输企业应对恶劣天气的能力。 (2)驾驶员的模拟培训 恶劣天气情况下,驾驶员面临各种复杂多变的情况,一旦危险发生,留给驾驶员的思考时间非常有限。如果能模拟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行车环境,加强驾驶员的培训,让驾驶员感受恶劣天气情况下突发状况,并辅以正确的处理措施,将有效减少驾驶员在恶劣天气情况下遇到突发状况思考时间,并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从而最大程度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目前,我国已经有汽车模拟驾驶器能够模拟恶劣天气情况下汽车的行车状态。道路运输企业应在平时加强对驾驶员的模拟培训,让驾驶员感受大风、冰雪、暴雨、大雾等恶劣天气的行车环境,从而提高他们应对恶劣天气下突发状况的能力。 (3)驾驶员安全意识教育 道路运输企业应适时开展针对性的安全宣传,让驾驶员充分了解不同恶劣天气对人、车、路-环境的影响,并且制定不同恶劣天气条件下,驾驶员行车的注意事项及操作规范,采取有效的事前预防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事故发生风险。例如,在暴雨、冰雪等天气条件下,减慢车速,不强制超车、会车;雨雪天气下,增加行车间距;能见度过低的大雾天气,寻找合适地方停车等待等。除此之外,还可以剖析恶劣天气条件下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通过血淋淋的案例,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进而规范自己在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驾驶行为。 2.2车辆安全管理 恶劣天气下行车对车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道路运输企业应该针对不同的恶劣天气,制定一整套车辆安全管理措施,确保行车安全。例如,针对冰雪天气,安装防滑链,检查防冻液是否需要更换;针对高温天气,应该确保冷却系统的正常工作,灭火设备齐全;大雾天气下,出车前检查防雾灯、示宽灯和尾灯是否完好等。除此之外,道路运输企业应该制定恶劣天气下车辆安全检查制度、调度制度,安排专门安全人员加强对车辆的安全检查,调度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车辆进行运营。 2.3道路-环境的安全管理 在道路方面,运输企业一般运营路线变动较少,因此,企业可以根据多年的运营经验,总结各线路在不同季节的常见恶劣天气,做好应急准备。除此之外,对同一线路不同路段因恶劣天气经常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分析,提醒驾驶员在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该路段行驶时,提高警惕。在环境方面,运输企业应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尤其是大风、暴雨、冰雪、大雾及高温等恶劣天气的监测,充分做好应对恶劣天气,确保行车安全的措施,提高快速处置,紧急反应的能力。除此之外,运输企业应制定针对不同恶劣天气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恶劣天气,能够快速、有效和科学应对。 3结论 而今,恶劣天气现象发生越来越频繁,因恶劣天气导致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给企业带来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因此,有必要加强道路交通系统的人、车、的三个影响因素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提高企业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有效预防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道路交通事故。 浅谈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浅谈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内容和措施 【摘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是当前不可忽视的管理工作,国家道路运输条例明确规定: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因此,道路安全运输管理是维持道路交通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但我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尤其是在道路运输的高峰时期,这些问题更为凸现,面对目前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式,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实现道路运输的安全生产,是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值得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管理措施 1.找准目标,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 1.1严格把握市场准入制度。实行市场准入制度,没有安全生产条件的,没有营运资格的,不准进行道路运输经营。从申请道路运输资格时就严格考察,一定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审批过程中严格把握好市场准入关,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能审批。 1.2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通过实行定期维护、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等制度,确保营运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减少因机械故障而引发的事故。营运车辆是道路运输生产的基本要素,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直接影响汽车的安全性、可靠性、动力性和经济性,是影响运输成本、交通安全、服务质量、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关键因素。所以说保障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是运输生产安全管理的核心。做好运输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把好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为做好此项工作可以从三方面人手:一是强化道路运输车辆定期维护制度,提高二级维护企业的服务质量,确保维护到位;二是坚持和完善营运车辆检测制度,规范车辆检测行为,确保检测质量;三是严格执行客运车辆进出站的检测制度,规范客运安检站的经营行为,确保安检质量。 1.3严格落实驾驶员从业资格。实行从业资格认证制度,上岗人员必须有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人员是从事道路运输的主体,他们的职业素质和技术以及安全生产意识的高低,直接决定着运输生产安全状况的好坏。因此,抓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是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 1.4强化汽车站的安全监督。汽车站在旅客上车时一定要做好安全检查,严禁携带禁止携带物品进站和上车,防止超重超载,禁止达不到技术要求的车辆进站,禁止没有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车辆。发车以前做好严格查对。 2.明确责任,落实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措施。 2.1明确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和工作职责。应设立专业管理部门,安排专业人员监督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成立安全生产小组和领导人员,定期举行会议讨论,具体组织专业人员到岗位进行检查、监督,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人员和监督人员分开设置,具体责任落实到个人,管理业务生产和安全管理人员分兵把守,日常工作落实到相关部门,认真分解工作职责,哪个环节出现问题直接找到个人,奖罚分明,有利于安全管理工作的发展。明确了行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后,要以“三关一监督”为主要内容,督促运输经营者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工作职责,完善安全措施,并以此为依据,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2.2把好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各级道路运输行管部门要严把市场准人关,把运输经营者资质条件作为经营许可和企业经营资质评定的重要内容。对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业务的当事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或者核准。同时,加强日常监督考核,一旦发现经营者资质“缩水”,要立即下发整改令,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降低其经营资质直至取消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2.3从审查车辆技术状况入手,加强车辆技术管理。营运车辆是道路运输生产的基本要素,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直接影响汽车的安全性、可靠性、动力性和经济性,是影响运输成本、交通安全、服务质量、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关键因素。所以说保障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是运输生产安全管理的核心。做好运输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把好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一是进一步加强对二级维护企业的管理,全面检查有无只收费不维护的现象,有无签发虚假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现象,有无买单卖单现象,重点抓住维护前检验和竣工出厂检验的关键工序,并对机动车转向、制动等主要工位零件的配置渠道、产品来源、出厂地实行登记制,并在合同中标明。对二级维护的每道工序实行定人,定岗并进行签字。二是加强对检测站监管,重点加强对车辆技术检测的管理,检测中严格落实“谁检测、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测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定期对检测人员进行考核,对检测仪进行监测,实行动态监管。运管驻站人员严格把关,实行运管员、从业人员、营运车辆三见面的方式,逐车检测,逐车上线,逐车把关。三是对所有营运车辆的技术等级,二级维护情况严格审查核实,一一登记造册,规范车辆技术台帐。尤其落实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上线检测责任制,由驻检测办公室,对照台帐,对须检测和维护的车辆及时通知外勤协查。在检测、审查中发现不合格车辆,坚决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参加营运。 2.4抓安全生产必须抓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它是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岗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业培训要采取业余自学和专业培训、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形式。主要做法:一是要加强安全意识教育;二是加强政策法规教育;三是加强汽车运用知识和设备操作技能的培训;四是强化持证上岗制度。同时,对营运车辆和运输服务行业进行年审时,要对从业人员执证上岗情况严格把关。 2.5 特别注意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行管部门要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业户、货运场站、信息配载站的监督检查,严格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达不到资质条件的业户,坚决取消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格。对达不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状况的车辆,坚决停运整改。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作业。
工程安全管理论文:概论质量安全管理对水利工程的影响 一、水利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近年来,经过城乡水利防洪减灾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达标等有效实施,部分水利工程安全隐患,质量隐患已得到治理,但仍有不少水利工程存在不同程度质量问题,安全问题。总之监督不到的情况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一旦遇到突发事件,工程容易出现险情,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水利人安全意识,质量意识不强,建设单位中管理人员对水利工程的安全,质量意识淡薄,导致工程质量低下,达不到设计标准,若遇突发灾害,安全事故极易发生。第二,由于水利工程规模较大,数量较多,使其安全生产适应能力相对较差,使其安全生产适应能力相对较差,给安全生产管理带来很大难度,更成为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第三,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学位对工程的设计不合理,施工技术水平不高,工程质量先天不足,对当地的地质情况了解不够透彻,随着时间的推移,工程的质量问题目益景观,施工时降低设计时所达到的目标,导致安全问题的出现。第四,各水利施工单位全部改制为民营企业,由于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加之部分企业的大股东们急于收回投资,导致安全,质量经费投入不足。第五,施工作业人员除工种队长和少数工种的个别业务骨干是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以外,其它全部是临时雇用的农民工,他们不考虑工作安全质量,一味追求的是工程进度和效益。第六,工程施工中出现分包或隐形分包,导致以包代管,甚至只包不管成为施工过程中的主要不安全、质量不达标因素。第七,缺乏科学系统的安全管理和高质量管理体系,轻视事故前管理和检查。事故来临手忙脚乱,引起重视,但事故过后,依然如故,领导也不强调和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基本上无人问津,为此产生下一次安全事故的可能性非常大。第八,存在管理机制不健全,职能交叉,职责不明确,工作推诿,监管缺乏力度,出现事故互相庇护,你好我好大家好,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 二、加强水利工程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具体措施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是百年大计,民生的根本,因此应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建立起体制顺畅,管理科学,服务高效的有效机制,使水利工程良性发展,可持续发展,加强水利工程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施工方领导向工程人员以及农民工做好安全、质量等宣传工作,增强工勤人员意识,使之每一位施工人员都成为主人,逐步实现从让我安全,要我质量到我要安全,我要质量的思想跨越,是一步升华到全员安全意识的高境界。第二,施工方指派业务骨干对农民工进行专业性的业务培训,使他们由外行转为内行,成为施工方的主力军。第三,安全管理,质量管理以预为主,严格地把握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关,先期治理,确保防范措施到位。落实安全质量责任制,终身责任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建立安全质量旁观体系。并在观场设质量安全员,赋予相应安全质量管理权力,保证其有效行使职责。第四,在施工过程中,一但发现任何大小安全质量事故隐患和苗头以及违章操作,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严肃查处,立即停工整顿,追究责任制,进行相应的处罚。第五,健立健全一整套科学合理的安全质量管理体序,把管理重点放在整体上,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质量管理,使其达到最佳状态。形成“安全质量工作,人人有责”的思想意识。第六,对在施工过程中,完成任务情况好的集体进行表彰,对在职的个人进行优先进改,对农民工进行物质奖励。使他们相应的都过的殊荣。 三、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类对自然资源的摄取量越来越多,为了满足人们的需要,各行各业都在保证安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满足需求。同样,我们水利工作者也把安全施工管理和高质量施工贯穿在这个领域中,这是一项最重要的工作。安全、质量问题越来越受到党和人民群众的高度重视,因此,如何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明确安全质量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是摆在每个水利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大难题。 工程安全管理论文:浅析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摘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是一项直接影响到人民生命安危的头等大事,也是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提前条件及重要标志。同时也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也反映了先进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关系到社会大局的稳定。本文探讨了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问题;方法 安全生产是对建筑工程生产的最基本的要求,是建筑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建筑企业在进行建筑施工时必须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必要性,并加以重视,严格按照安全管理体系的标准作业。不论是企业的管理者还是基层施工人员都应该时刻具有安全危机意识,身体力行,杜绝违章行为的出现。这样才能够保证整个建筑行业安全有序的发展。 一、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 安全观念淡薄,重视程度不足 当前,部分房屋建筑施工单位没有真正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理念,没有处理好经营、效益、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关系,没有确立安全管理是企业生产、经营重要组成部分的思想,没有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放在首要位置来抓。有的企业领导只是在口头上讲安全,实际工作中往往把经济效益摆在第一位,认为把时间和精力放在抓进度和提高经济效益上就行了,对安全生产不重视、不检查,或是对检查出的问题不解决,不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对安全生产存有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心理,这种人为的因素是造成安全隐患的原因之一。 2、岗前培训不到位,安全教育不够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入建筑施工企业,由于安全教育不落实,安全技术掌握不到位,大量既没有进行岗前劳动技能培训又缺乏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的务工者上岗后,对施工现场的不安全因素一无所知,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没有足够认识,缺乏规范作业的基本常识,安全技能差,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存在。 3、 审批把关不严,安全监管不力 部分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本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了解不多,把关不严,责任不落实,监管力度不够,在机构设置、工作体制机制方面还不能适应当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需要。 二、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方法 1、正确认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在当前的施工项目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只有充分认识到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注重建筑施工现场和施工班组的安全活动的落实,促进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开展。首先,要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纳入工程建设的内容中来,通过规范安全管理相关制度, 在依法的基础上落实施工图审查、招标和报建、质量安全监督体系、施工许可手续等工作,为安全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其次,要将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体现出来,在施工现场的布置中,围墙、大门、办公室等要做到美观大方,安全标志要醒目,大力宣传安全施工。最后,要完善好安全交底工作,施工班组在上岗前要按照当日的生产内容,结合当日的施工环境、天气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做好具体的安全性要求,以有效防范安全事故。 2、 增强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制度 第一,切实加大安全投入,确保安全防护到位。正确认识到安全投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对安全投入进行经济效益分析和计算,从而得出进行安全投入所具有的价值。在安全保障方面,加大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采取必要的措施,将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几率降到最低。第二,正确处理好施工进度、质量与安全的关系,做好施工进度设计,切勿因为赶进度而忽略了施工安全,确保安全防护措施能够落实到位,确保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第三,增强防范意识,实行精细化管理。做好施工人员的选择,特别是一些施工技术要求高的岗位,必须坚持持证上岗,确保符合资质的优秀人才用在最合适的岗位上。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避免盲目和随意的施工,降低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四是健全安全生产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筑施工单位安全教育体系须有激励机制和处罚机制。激励机制是为了使职工努力去学习安全知识,处罚机制是为了职工不违反安全规定,避免事故的发生。将施工人员与安全生产的切身利益相挂钩,实行的严格的奖惩制度,对于安全控制业绩突出的人员,进行奖励;对于 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及时发现,及时整改,特别是造成重大损失的相关人员,坚决追究责任,从而提高安全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责任感。 3、 加强企业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保证体系, 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安全工作方针, 为了执行好安全教育工作,应着重加强对一线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让他们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得到增强"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做好监督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的工作,做到安全生产组织到位、安全教育到位、安全措施到位,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另外其他管理专业人员需加强学习和掌握安全法规、劳动保护与消防、中小型机具、土方作业!现场临时用电、高空作业!垂直运输设备、模板工作、起重吊装、文明施工、现场急救等安全常识。加强建筑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提高其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自觉性, 是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的根本根源。对于农民工文化素养偏低、安全意识薄、自我防护意识差等情况, 施工企业应充分利用民工学校等教学资源,对建筑工人的建筑工程基础知识、安全基本要求进行强制性培训; 鼓励技术工人参加技术等级培训, 提高职业技能水平;通过劳务交易,规范劳务承发包行为,杜绝用无合同上岗的农民工现象出现"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每年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学习, 时间必须达到相关规定要求。同时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切实抓好施工现场一线操作人员的基本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安全教育要注重实效,切忌流于形式走过场。 4、 完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的法规和运行机制 我国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应有个健全的机构来运行机制, 为了进一步完善,加强各监督机构的建设, 建立一直高素养的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建筑企业每年都得有安全教育计划的制定,一般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设备人员必须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培训,对新进的工人有企业安全部门进行岗前培训, 并对所有员工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继续教育学习,学习内容包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法》等安全方面的知识和标准。执法监察机构应依法依规进行管力,不要停留在以前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只管施工单位的单一管理模式"要对施工单位施工情况进行监督,还要对建设单位!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的监督力度加大,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罚, 只要这样才可以做到依法规范建筑市场主体的行为,落实建筑生产安全责任,狠抓工地安全生产管理。 总之,百年大计,安全先行。我们要切实抓好安全工作,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把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对发现的问题我们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办法,采取行动,管理到位,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工程安全管理论文:电力工程的新型安全管理模式探究 进行工程建设时,安全管理工作必不可少。在电力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不仅能有效的提高工程质量,而且还能保证工程的进度,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为企业赢得更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因此,积极探索电力工程的新型安全管理模式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1建立新型安全管理模式的重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力工程在建设技术方面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也完善了相应的运行体制,电力工程的建设以及管理水平也得到了不断的发展。但是,由于电力工程建设的特殊性,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着很多不确定因素,导致安全事故频发,电力工程建设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这样不仅大大降低了电力企业的经济以及社会效益,还打击了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积极性,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2电力工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电力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常常会出现重大的人员伤亡事故。据相关统计数据表明,我国最近几年来死于安全事故的人员多达十几万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数十亿,间接经济损失则难以估量。因此,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新型安全管理模式,提高电力企业的管理水平,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是电力工程建设施工中的核心工作。要以人为本,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建立新型的安全管理模式,首先需要了解电力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积极探索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措施。 首先,电力工程中的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较差。在我国,电力工程中的管理人员主要是由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他们缺乏必要的安全管理知识。另外,长期盛行于企业的老式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其次,缺乏安全责任意识,一旦出现事故就互相推诿,逃避责任。再次,缺乏先进的安全管理手段,没有及时的对供电设备进行更新换代,在供电网络上存在着结构不合理的情况等等。总体来说,在电力工程的安全管理中存在着管理不到位、分红不明确、职责划分不清、处罚力度不够等诸多问题,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对于电力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3新型安全管理模式探究 3.1建立新型的安全管理模式应坚持的原则 (1)要坚持安全第一原则。这个毋庸置疑,建立安全管理模式理应以安全为核心。安全和质量是工程建设企业孜孜以求的两个方面,但是安全永远排在第一位。忽视了安全的质量我们不能要,即使要也承受不起。只有安全保证了,谈质量才有意义。因此,我们要在安全管理中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另一方面,要处理好安全管理和保证工期的关系。做好安全管理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工程施工的进度,施工人员也可以全身心的投入工作,因此在二者的关系中要坚持安全管理优先的原则。 (2)安全资金落到实处的原则。要做好安全管理,必须要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施工单位要将安全管理的费用落到实处,积极修建和完善安全设施,为施工人员提供一个相对安全的施工环境。因此,在电力工程建设中,要将有关安全的资金用到实处,努力提高电力工程的安全管理水平。 3.2建立符合电力工程实际需要的新型安全管理模式 顾名思义,要建立安全管理模式自然是要以安全工作为核心。那么如何有效的解决好“安全”问题?这就需要建立新型的安全管理模式,现论述如下: (1)要对日常的电力管理工作进行严格要求。日常的电力管理工作具有重复性强的特点,久而久之就使许多电力工作人员犯上了经验主义的错误。而电力运行具有较大的随意性,仅仅凭个人经验必然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很多电力事故都是由于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和麻痹大意有关;有的电力工作人员在实际操作中比较随意,违背了安全操作以及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从而给企业和个人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 (2)建立动态的安全管理模式。在电力工程的建设中,施工人员的认识水平往往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有时候做好了一方面的工作而忽视了另一方面;有的时候没有认识到施工环境以及施工条件发生变化而仍旧采用原有的安全管理模式。这样就会产生很多安全隐患,时间长了自然就会发生相应的安全事故。因此,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对整个系统的环境、设备以及人员进行综合考虑,形成一个有机的动态的整体,在不同的时期或不同的情况下采取不同的安全管理模式。 (3)提高工程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并对其实行有效的监督。由于风险的存在具有必然性,因此我们需要对可能发生安全风险的原因进行合理的预测,并积极探索相应对策,这个时候就需要发挥整个团队的作用。在这个团队当中,工程的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需要加强工程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同时,还要对工程管理人员加强监督,才能保证新型的安全管理模式得以顺利实施。 (4)控制好各种不安全因素。不安全因素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其一,人的不安全行为;其二,物的不安全状态。要做好相应的控制工作,需要工程施工人员在操作和使用设备时严格遵守既定的规章制度,发现问题和危险情况之后要及时加以处理,同时一定要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要定期对电力设备进行检测和检修,做好维修和养护工作,有效的延长其使用寿命。 (5)做好安全预警和应急管理工作。在电力工程施工之前,要首先做好风险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是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安全管理水平。从收集信息以及以后的各个环节都要开展相应的预警工作,并建立完善的预警以及应急机制。风险评估结果出来之后,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有效的降低施工风险。电力部门还要做好应急管理工作,设立并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必要的演练,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就可以迅速有效的实施预案,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在安全事故中,有些是由不可抗力的因素引起的,这个无法避免。但是绝大多数的安全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其中有人为的因素,也有各种复杂的因素。只要企业在安全管理模式上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完全可以实现企业安全管理的目标的。 4总结 随着社会用电需求的不断增长,电力工程也日趋复杂,给安全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实践证明,在电力工程管理过程中建立新型的安全管理模式不但必要,而且可以有效的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对于增强电力企业的竞争力以及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综上所述,在电力工程的施工建设中,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针对安全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运用新的科学管理模式,切实提升电力工程的安全管理水平。 工程安全管理论文:基于建筑工程不良倾向的安全管理措施研究 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建筑行业也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趋势。但同时,我国建筑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建筑施工的各类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因此,认真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是当前树立新的安全管理理念,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杜绝施工事故的重要任务。本文在此着眼于安全管理的几个不良倾向,提出了实际应该加强的几个要点措施。 关键词:不良倾向;安全管理;安全监督 前言:采取什么样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和方法,才能更有效的进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降低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保障人民、国家和企业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出发点。目前我国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正着眼于实现从事故后的处理向事故前期预测、预防,从定性管理向定量管理和从传统管理向现代科学管理的转变。而建筑施工安全预警系统的建立,全面实现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这一关键性的转变。 一、安全管理八大不良倾向 1、 企业改制,职代会形同虚设,工人自己组织“工会”的职能基本消失。某省安全生产条例首先明确说明,工会对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有权提出建议,有权依法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并要求依法追究有关责任,维护工人“安全生产权益”,该文件只规定了有关主体有权做什么,但是没有规定履行权利的程序或细则。这样的权利表面看是授权了某个主体,但是实际上这种权利真正行使的可能性很小。 2、精减人员压缩企业机关职能科室功能 当企业经济效益下滑,节省开支精减人员时,首先撤消安全科,或与施工科合并,大多数安全管理人员下放,企业管理体制由第一职能型转变为职能效益型,由于人员相对缺少,企业每月监督检查下现场次数和工作时间大量减少,致使安全检查成为一种表面形式,大大降低安全监控力度 。 3、安全工作常被视为技术含量较低的工作,工资与奖金等待遇比同一级人员要低,由于安全不被重视,人员流失严重,安全员工作岗位变动频繁,难以安心工作。 4、金钱至上,效益第一,“安全第一”成为一句空话,无视规章制度,一切为了生产,将安全置于脑后。 5、效益被企业提高到最高位置,安全工作被日常生产施工事务干扰,凡是与施工相抵触都让位于生产,包括安全检查和整改要求通知。 6、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掩盖事故真相,瞒报漏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7、职工在工作中无说话地位,对安全工作难以发表自己的见解。安全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甚至投诉无门。 8、企业改制往往侵犯职工基本利益和安全保证,职工感受最深是从一等公民沦为二等公民,严重创伤职工积极性,职工主人翁地位严重削弱。 二、构建政府为主导的外部建筑安全管理环境 1、完善层级监督机制,引进其他外部监督体制 针对当前层级监督存在的问题,按照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建筑安全的层级监督制度和有关安全机制的建设,严厉行政层级监督的工作,引进其 他的外部监督机制,保障我国的《行政许可法》有效实施,实现我国建筑安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所发挥独特的作用。同时通过完善层级监督考核指标体系,促使建筑安全层级监督的完善,以加强对制度建筑安全管理结构的制约,确保不论是层级监督还是外部监督,都有据可依和标准的统一,加强我国建筑安全行政管理的公信力。 2、建立健全法律机制,推动市场正常化发展 认真对我国建筑安全生产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哪些建筑法规需要完善,并将这些需要完善的法规分类,分析这些法规存在漏洞的原因,提出可行的整改法案,从而为完善我国建筑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提供依据和途径。于此同时,还应该加快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完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建筑安全规章制度,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对不适合本地区的进行修改完善。在完善这些法律法规的同时还要加强执法力度,完善的法律法规,还要依靠强有力的执法力度,这样才可以保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我国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三、完善房屋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督体系 1、针对承包施工的单位来说,对其房屋建筑施工的有关安全保证体系进行监督,检查其在正常施工的工作情况下是否在充分发挥着应有的作用,另外,还可以结合着对工地进行抽查。 2、根据房屋建筑施工的现场环境和施工工程的发展进行有效的预防控制监督工作,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建筑施工的管理工作,将房屋建筑施工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传到网上获取有价值的反馈,使得监督机关可以及时的根据具体情况作适时的施工工程调整。 3、均衡施工。均衡安排各个施工单位内部之间以及各个项目之间的安全生产,提高整体房屋建筑施工的安全水平。 四、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安全生产等,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直接对安全生产负责,督促、安排各项安全工作,并按规定组织检查、做好记录。制定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分部工程安全方案,督促安全措施落实解决施工过程中不安全的技术问题。 2、安全员监督检查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纠正违章,排除施工不安全因素,安排项目部安全活动及安全教育的开展,监督劳保用品的发放和使用。 3、机电负责人:保证所使用的各类机械的安全使用,监督机械操作人员保证遵章操作,并对用电机械进行安全检查。 4、施工工长负责上级安排的安全工作的实施,制定分项工程安全方案,进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监督并参与班组的安全学习。 五、实际施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在搭脚手架在三步架以上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带帽,传递架杆时应在身上绑系安全绳。搭架时如遇六级以上大风或雷电大雨时,四步架以上必须停止作业。高度在20米以上的高空作业时,风力超过五级也应停止作业。在高压线路附近搭架时,如遇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需距2.55米以上,如遇22千伏以上高压输电路,需距5米以上。可按工程的实际情况选用架子,但架子必须要有足够的坚固性和稳定性,施工期间在允许荷载的气候温度变化作用下,不能产生变形、倾斜或摇摆等现象。要保证足够的工作面以满足工人操作、材料堆放及施工车辆通行的需要。 2、起重机械与钢丝绳表面的磨损,腐蚀达到钢丝直径的10%时应当更换,当断丝超过规范时必须更换,如必须使用时,则相应降低负荷。吊钩和卡环如有永久变形或裂纹时应报废更换,吊钩断面高度磨损达10%时应当重新更换。 3、吊装工程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身体检查,并按规定佩带劳动保护用品,在吊装前应对吊装设备施工现场进行认真检查。起吊构件时,构件上及起重设备下严禁有人,也禁止放置任何物件。起吊大型构件时,在构件离开地面20-30厘米时进行一次检查,当构件升空时,禁止把构件悬在空中检修机具;安装高层建筑构件时,严禁上下两层交叉作业。风力超过六级时,应停止吊装。雨雪后施工时要注意构件上的冰雪,防止触电。 六、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现在我国提倡的是以人为本的管理,企业的管理要以人为出发点和核心,建筑施工也不例外,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首先是对人的管理,现在,建筑业的施工人员已经成为了以农民工为主,他们的素 相对比较的低下,这就要求我们要对建筑施工人员在作业之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只有测试合格之后,才能进行施工,同时,还要对建筑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技能操作水平进行训练,尤其是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只有取得了特种设备作业证的人才能从事这么工作,而所有的从业人员都必须要服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制度的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能够及时发现隐患,并且能够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保障建筑施工的安全。 七、结束语 综上所述,安全管理是事关国家和人民生命和物质财产安全的大事,每个单位、每个从业人员对此都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只要我们齐心协力、尽职尽责,群防群治,施工生产事故一定会得到有效预防,使我国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更快更好地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健康化的发展轨道。 工程安全管理论文:论水利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摘要:水利施工安全管理非常重要,工程施工安全维系牵生命、财产、效益。文章主要对水利施工安全管理中所存在的几个问题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了安全管理的重点以及应对措施,从而达到工程安全管理的目的。 关键词: 水利工程 安全管理 管理重点 管理措施 1、当前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安全生产基础薄弱,投入不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企业不断的追求经济效益,这时就出现了重效益轻安全的情况。有些施工单位为了降低成本,连最基本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员都没有配备,根本谈不上对施工安全的管理控制。还有部分企业没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到设备技术改造当中,很多施工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安全条件得不到改善。 2) 安全责任不到位,安全意识不强。通常水利工程具有较长的施工周期,在短期内没有安全事故出现,从而导致很多施工单位忽视安全问题。 3) 过于注重经验,思想固化。部分施工单位习惯于经验,没有形成安全生产的全面认识,不能站在一定的高度去解决安全问题,没有真正认识到安全管理的重点以及核心。 4) 制度流于形式。在有些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制度仅仅是一种形式,没有真正得到落实。 2、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的重点 2.1 针对危险源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基于水利工程庞大的特点,通常具有较多的安全隐患。对具体工程项目来说,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都要首先识别危险源并将工程中的重大危险源确定出来。对危险源的识别可以从其形成的要素、分布的地点以及发生的时间和状态来进行排查。以危险源对安全施工所带来的影响的大小来对其进行评价然后将重大危险源确定出来。通常情况下水利工程的危险源有: 石料场的开采、高边坡及洞挖工程、使用爆炸置换法对软土地基的处理、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高水头压力和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品有毒腐蚀品、可能给附近设施和居民造成影响的工程以及具有较强专业性和危险性的交叉施工活动等。在将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确定出来之后,所有参与方都应该严格履行合同中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应该针对自己所涉及范围内的危险源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专项施工安全措施,同时要做好施工技术人员的安全交底工作。在进行危险源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要按照规定做好巡视和检查工作。在所有参建方针对危险源所做的安全措施得以实施之后,做好验收工作,以保证安全措施得以真正实施。当前在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大多是农民,其素质普遍偏低,安全意识不强,加上工种的多样性,其适应安全以及应变能力不强,这些都或多或少增加了安全隐患。基于此种情况,为了降低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对于所有的施工人员都要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等。通过培训为他们的安全施工打下坚实的基础。为了使施工人员更好的遵守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领导小组可以针对实际情况,建立起安全监督激励机制,对表现好的施工人员给予一定的表彰和奖励,进而提高施工人员的整体安全意识。 2.2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管理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想要保证整个施工的安全,必须要做好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①要重视安全教育,使得所有施工人员形成一定的安全意识。②要制定好安全制度并使他们严格遵守。③通过施工组织设计的交底来进行施工安全技术教育。④严格落实持证上岗的要求。总之,要通过多方面的管理,通过安全教育,不断强化所有参与到施工中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从根本上改善施工人员以前被动的安全意识为主动安全意识。通过技术和制度及教育,可以确保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人员对施工安全要求以及安全控制措施做到心中有数,持证上岗可以避免由于无证上岗引起的一系列的安全隐患。 2.3 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在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中,对施工过程的管理具有时间长、涉及面广以及跨度大等特点,也是对管理的效果进行检验的时期。在水利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不但要统筹兼而且同时要抓住重点。①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要做好对重大危险源以及关键施工工序这两个关键要素的管理控制。对这两个关键的安全要进行重点管理,要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从根本上保证施工的安全。② 要坚持标准化管理,将安全管理贯穿整个施工的全过程当中。所有项目的施工都要严格按照安全注意事 项和安全措施要求进行,保证所有的施工人员在施工之前对施工地点和内容等做到心中有数,杜绝盲目施工造成安全隐患。 ③ 抓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利工程的施工现场作为安全管理的落实点,也是事故出现的地点,因此保证安全施工,必须要做到安全施工。要不断建立并完善安全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如果在施工中发现安全隐患和违章操作要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以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 3、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的措施 施工企业要针对自身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管理方法,建立健全工程管理的责任制: ①要针对企业的具体情况构建企业内部组织机构。通常企业想要获得发展必须要依靠结构来支撑,想要使得企业具有自己的特色,使其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具有突出的优势,就必须要保证组织合理、功能优化以及职责分明的企业内部组织。②要不断建立并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企业在完善经济责任制时,将安全管理的方法作为经济责任制考核中的重点进行考虑,即就是要将安全管理与经济挂钩。③要加强工程管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力度,要不断健全管理工作制度,实地管理人员的职责得到真正的贯彻和落实,尤其是对工程中的一些隐蔽部位、重要程序以及关键部位,管理单位应做好验收工作。④要规范并健全审批程序,对承办人员的综合情况要进行审核,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和施工设备等,要做好检查验收,要把好工程安全关,杜绝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进而从源头上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⑤要严格执行验收和审批程序,对于一些隐蔽工程以及关键工序等的施工要进行检查审核。⑥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做好对水利工程的验收工作,并达到安全管理目的。 4、结语 综上所述,水利工程具有施工时间长、涉及面广以及跨度大的特点,因此其安全管理工作非常复杂,在安全管理中,要针对其特点,做好统筹兼顾,抓住重点和关键环节。所有参与到工程建设中的人员都要参与到安全管理当中,将安全管理贯彻整个工程建设的始终,将所有可能引起安全事故发生的行为和状态消灭在萌芽状态,进而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工程安全管理论文: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与监理中的法律责任探讨 摘 要: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是一种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方法。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法律的规范起着保障作用。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是建筑工程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文章通过对工程项目管理中所存在的安全责任、法律规范以及监理责任方面的问题进行系统化分析,以此提高和完善当前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漏洞的防范与治理。 关键词: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问题;对策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是一种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在管理中涉及的知识面众多,包含项目管理知识、建筑工程相关知识以及施工中法律法规与制度的知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从项目建设初期开始就要对工程施工技术、企业管理以及法律进行了解和规范。 1 施工项目管理的应用 工程项目管理是建筑工程中的重中之重。建筑工程中的原料管理,工期的制定,现场施工的监测都离不开项目的管理。它影响着项目工程的科学化和系统管理的多样化。项目管理包含了合同的管理、进度的管理、统计的管理、安全质量的管理以及成本运行的管理。我国建筑施工中所体现出来的管理理念就是资金的节约和质量的保证。 项目施工管理的主要工作是施工前期的策划、施工的准备、项目的施工以及完工后的验收。其中,在施工前期要拟定建议书,对整体的工程有个具体的概括,要进行项目的考察和评估。施工阶段对原料的管理,存储至关重要,现场的施工也要进行严格的监督。质量的控制、成本的控制、进度的控制都要认真做好。在完工后工程的验收中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保证验收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2 工程项目中的法律法规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为施工的顺利进行、施工的质量以及工程的造价提供了保证。遵循并按照安全施工法律执行工程建设是企业必须遵守的法律义务。只有依照法律进行工程项目管理、才能够避免工程施工生产中的风险、价值缩水,为此提供有效的手段。如何把工程不同进展阶段中利用法律进行风险的识别、法律控制、法律策划等方面,是做好工程质量管理控制的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中的法律依据是参照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如何杜绝事故的发生,是项目管理的最终目标。系统危险的防护与识别危险控制是核心技术。要以工程自身的技术措施与项目管理措施为主,加强工程施工中安全检查以及施工审查方面的工作。通过危险控制技术,将工程中的危险以及安全隐患控制到最低。 3 监理单位的行业行政责任 监理单位的行业行政责任要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执行。在管理条例第四章罚则中有明确规定,归纳起来,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时应受到处罚: ①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监理费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可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②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③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④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⑤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⑥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⑦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处合同约定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⑧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处合同约定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4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与监理中法律责任存在的问 题与对策 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行业得到了相应 完善。建筑业得到全面的推广,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项目安全管理以及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建立机制也在不断的提高中。但还是与发达国家有着不小的差距,在建筑体制上存在着不少的弊端。如不进行解决,将制约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项目的管理要结合实际具有科学性。项目管理必须把施工不同阶段的标准统一化,一个项目进展的顺利都会严格遵循所指定的规范。由于建筑的结构不同,项目中也会产生不同的施工阶段,如没有统一规范的话,施工将无法可依,不同阶段的项目就可以自行的施工,或是每个阶段制定不同的制度,那么所完成的施工项目就不会达到用户的要求,极有可能在验工后从新施工。因此要想解决施工项目中管理所存在的弊端,就要先明确施工的规范。施工中的规范可以制约项目的管理,让其不会脱离正确的轨道。 工程建设整体水平层次不高,不能适应现在快速、全面的项目管理的需要。在工作的性质以及工作的方式中并没有超越以往质量监理局限性的格局,对建筑工程所秉承的高智能服务宗旨向违背。在计划经济的旧有体制下,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完全是由施工单位进行统筹规划。建筑施工完成后,管理机制立即解散,对施工项目的管理经验无法进行系统的总结与规划。在国外先进施工技术中,可以将施工中管理的方法与经验进行系统的论证与使用,逐渐形成建筑工程监理管理模式,对建筑工程可以进行全方位的监理工作。 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与监理工作要与国际接轨,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经济迈进中,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的执行必然会遇到种种难题。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国情,建筑工程施工中,依靠监理机制很难对工程进行制约。实际上,这已经超出了工程监理的范畴与工作水平,而是道德与责任心认知方面的问题。在此种情况下,应该加强工程施工中监理机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降低监理机构的资质等级以及暂停监理机构监理方面的工作。 综上所述,监理机构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与项目管理中的法律规范是相互关联的。作为工程项目管理部门与监理机构,不可避免的要对经济利益与规章制度之间有所权衡。所以,无论是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还是监理机构部门都要掌握法律责任要点,明确工程建筑中法律法规的底线,避免建筑工程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5 结 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建筑行业也得到了相应的完善。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只有对具体的问题具体的分析才能采取及时有效的应对策略。在建筑施工项目的管理中避免不了一些常见的问题,需要管理人员采取正确的措施予以应对。在管理与监理中必须参照法律法规,要做到依法行事,有法可依。 工程安全管理论文:浅谈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摘要:建筑施工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危险源众多,容易产生安全问题。因此,要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就必须提高管理、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文章分析了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主要因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建筑工程施工中安全管理的相关措施,旨在促进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因素;措施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基建投资项目不断增加,建筑施工企业也随之迅速发展。建筑业由于其独特性,历来都是最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业之一。虽然建筑安全管理在我国己经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客观地讲,我国建筑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一直比较低,每年都有几千人在安全事故中丧生,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较大的损失和危害,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国家的基本建设和影响了社会的发展。分析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的原因,探索预防对策和措施,对减少事故的发生,促进建筑企业的健康发展,有重大意义。因此,为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在施工工程中必须对工程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 一、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主要因素 工程项目施工涉及面非常广泛,如工作面分散,涉及工种多,人员多,项目功能也不尽相同,工程环境千差万别等。造成建筑业事故的原因,除了与建筑业的高空、露天、劳动密集形作业有关,还与近来年市场的扩大,法制不健全、安全意识差、安全教育滞后、人员素质低、安全投入少、施工操作不当等因素有关。 (一)缺乏有效的监管体系 目前,我国建筑业虽已形成了“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劳务企业”的三级格局,但结构不尽合理,以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为基础的金字塔资质体系尚未形成。建筑市场较为混乱,时常出现一个项目有几个分包商,这些分包商的社会信誉,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普遍较差,在工程施工过程下,偷工减料,安全意识淡薄,根本谈不上对安全进行统一管理。另一方面,我国的法制不健全,跟上不形热发展的需机,对安全事故查处不利。 (二)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人的因素主要指领导者的安全观念,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水平和安全意识。领导者的安全观念强,就会加大安全方面的投入,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工程安全性就好。操作人员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较好的安全操作水平,就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自觉抵制违章作业及冒险施工。因此,保证施工的安全首先要考虑到人的因素,人是施工工程的主体,工程施工安全涉及到所有参加工程项目施工的工程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他们是影响工程施工安全的决定因素。在工程实践中,由于个别领导忽视安全和操作人员违章操作所引起的安全事故是屡见不鲜的。 (三)材料及施工机械质量不合格 1、材料是工程施工的物质条件,与施工安全相关材料的质量是安全施工的基础,材料不合格,安全就难以保证。由于建筑施工中所需的与安全有关的材料种类较多,用量较大,采取全数检查难于实现的,但采用抽检的方法,往往又会产生遗漏。加之有些承包商在工程中标后,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按安全技术规范所要求的品种、规格、技术参数采购相关的成品或半成品。监理人员对进场的材料控制不严或未按有关规定对应进行现场见证取样复试的材料不进行复试,致使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工程施工中,留下了安全隐患。例如,塔机吊构失灵,吊斗失控落下,砸伤地面施工人员,塔臂组装螺栓强度不够,以小代大,抗剪能力削弱,螺栓被剪切断,造成塔臂失控,扯断钢萦落下,砸伤地下工作人员。 2、施工机械的质量对安全的影响很大,由于建筑工程所需的施工机械的种类多,流动性大,采取全面检查是难以实现的,但采取抽查的方法往往会产生遗漏。一些施工单位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不到位,重使用,轻管理,导致机械设备带病作业,加之部分安装人员素质不高,不按安装技术规程进行安装,使安装质量得不到保证,留下了安全隐患。 (四)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施工工程中的方法,指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所采取的技术方案、组织措施和施工组织设计。在方法上出现的问题往往是比较多的,如制定安全施工方案,不能严格执行,不注意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不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出了问题才去处理,影响了工程的施工安全。例如:非机械动力工擅自操作机械,造成机毁人亡;非电工乱拉扯电线,不通过漏电开关,发生漏电事故时漏电开并不起作用,造成触电身亡;电工在接线时,不将电闸关闭,带电操作,造成触电身亡;民工不戴安全帽,穿拖鞋上脚手架进行操作作业,不小心失足,造成坠落死亡;民工在绑脚手架和支外墙模板加固时,不系安全带,加上临边防护不严,时有坠落死亡事故的发生;高空拆架拆模,架杆、模板往地上扔,扔不下就用脚踹,脚蹬空随之坠落;为抢工程进度,进行大规模施工,强令民工连续作业,造成民工疲劳过度,操作时注意不集中,头昏眼花不慎坠楼死亡。以上违反安全操作规范的行为往往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屡见不鲜,导致工程施工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措施 (一)规范建筑业分包管理,完善安全法规 加强总包,分包的资质谁和管理。一个项目,严禁业主方肢解分包,严禁多次转包,加强总承包商对分包的管理。加强安全法建设,对存在违章指挥,不为施工操作员提供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用品,强令民工冒险作业,长期连续作业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施工企业对目前有的法规制度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加强适合本企业生产管理工作实际的法律,标准和制度的补充完善,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尽快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应对本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系统分析,根据现场情况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公司、项目部、班组均有人负责安全,责任明确,层层把关。对危险较大的部位编制专项安全方案,对容易出现安全问题的地方应有应对措施。方案须经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整个项目工程应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人。监理人员要仔细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是否有相应的安全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施工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施工方案及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方案施工。 (二)健全安全组织机构,提高管理、施工及操作人员的素质 1、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施工企业一般都有安全组织机构,但必须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组织机构。确定安全生产目标,明确参与各方对安全管理的具体分工,安全岗位责任与经济利益挂钩,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不同,采用不同的安全管理模式。对大型项目必须安排专门的安全总负责人,并配以合理的班子共同进行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料档案。实行单位领导对全施工现场负责,专职安全员对部位负责,班组长和施工技术员对各自的施工区域负责,操作者对自己的工作范围负责的“四负责”制度。 2、提高管理、操作人员素质及加强安全教育管理。管理及操作人员自身的素质的高低对安全施工起决定性的作用,一个建筑施工企业,如果拥有高素质的管理、施工及操作人员,那么该企业的施工安全才会有保证。否则这个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就难于保证。因此,建筑施工企业想使自己承担项目的安全得到保障,领导者必须要有“百年大计,安全第一”的思想,同时提高管理及操作人员素质,从而确保安全并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3、搞好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安全意识。要定期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安全知识等方面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对危险作业过程严格按作业指导说明组织施工,施工人员需经培训并取得资格。如起重工、电焊工、电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杜绝无证作业。一般工种也要求施工人员熟悉环境,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范,坚决杜绝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人员违章操作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对基坑工程、模板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应有安全施工方案,并且安全施工方案必须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并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调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完善安全施工方案。力求使方案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操作方便,针对性强,有利于保证安全,提高工程质量,加快进度、降低成本。让每一个员工懂得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能,实现自己的安全行为责任,做到:凡是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操作技能学习,并进行严格考核,合格手,方可进场;对特种岗位作业人员一律凭劳动管理部门颁发的操作岗位证书上岗;对进入施工现场持证的架子工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对施工生产中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进行严厉的处罚;对施工生产中违章操作员工一律停工,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罚。 (三)加强原材料进场及施工机械的管理 第一,提高采购人员的素质和质量鉴定水平,选择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责任心强的人员来担当该项工作;采购材料要掌握材料信息,综合比较,择优进货。进场材料须在合格的供货厂家或有信誉的商店采购,所采购的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书、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施工企业应定期对供货商进行评审、考核。材料进场时,工地负责人应会同业主方、监理方等有关人员进行联合验收。检查说明书、合格证、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等书面材料和实物的质量,对安全帽、钢管、扣件等应进行见证取样及复试,复试合格后,材料方可用于工程。 第二,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时须提供合格证、质量证明书、说明书,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时,须有安装资质的单位来安装,安装完毕后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设备投入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落实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监理人员定期检查安全保险装置、防护装置,消除安全隐患,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四)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由于工程的复杂性,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工种较多,作业面广,对每一个操作人员进行跟踪管理是不现实的,在工程中往往会由于某个操作人员的疏忽而产生安全问题。因此,施工单位要建立严格的安全交底及日常检查制度,在施工前对每个操作人员做好交底工作。施工时,安全员要加强现场巡查。监理人员加强日常巡视,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安全隐患,从而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工作要常抓不懈,要不断加强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材料、施工机械的管理。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把安全关,才能有效地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三、结束语 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动态管理进程,它包括安全组织和安全意识,企业只有综合利用这些手段,才能取得有效的结果。加强安全管理,首先必须建立科学的安全规章制度,而且这些制度要随着施工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使之与新的施工技术相配套。同时企业要加大对安全管理的投入,使之与生产能力相吻合,使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和每个人头上。并经常性地开展和利用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建筑职工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工程安全管理论文:浅谈道路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 【摘要】本文根据道路工程项目施工的特点,对道路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发生原因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了道路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应该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建设企业安全文化方面提出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规范以及加强安全管理文化教育等措施,以防范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工程施工进展顺利。 【关键词】道路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安全管理制度 1 引言 近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也加快了城市化的发展进程,其中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以道路的增长是最为明显的。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量和工期比较长,流动性也较大,而且工序比较复杂,所以在道路工程施工期间可能会发生很多安全性问题,实际生活中也正是如此,目前道路施工的安全管理形势紧迫。 2 道路工程施工引发安全事故的原因 在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有很多种,下面我们加以分析。 2.1 人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在大部分安全事故中,人为原因造成的占很大一部分。人为原因主要是指在道路施工过程中,人们主观思想上安全意识不强,违反道路施工规范,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 2.2 建筑物造成安全事故。在道路施工过程中,由于建筑物搭建不规范,使之处于一个危险状态,是造成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建筑物能够造成安全事故,是因为处于危险状态的建筑物由于其潜在的破坏和伤害能力存在。今年来,由于建筑设备造成的伤害时有发生,比如在施工过程中,机车装卸土方或者石方把人压住或者掩埋等都是可能发生的。 2.3 道路施工环境造成安全事故。道路施工过程中,由于是作业环境有可能是极其危险的,比如建隧道或者高架桥等,危险的施工环境会在心理因素上影响施工者的情绪,进而直接影响人的行为,安全事故的发生虽然存在人为的因素和建筑物得因素,但是客观危险的建筑环境是安全事故发生的背景条件,所以建筑环境的通过对人的行为和建筑物的影响对事故的发生起到了促进的作用。 2.4 道路施工管理不严引发安全事故。在前面所述的三种造成道路施工安全事故的原因中,他们仅仅是安全事故直接或者表面层次的原因,根据研究分析我们发现,根深蒂固的原因是缺乏安全管理。在道路施工过程中,由于安全管理混乱或者安全管理不严格,每年来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数不胜数。而其,由于在施工过程中,大部分工人都是文化程度较低,劳动力强大,很容易造成心理上的疲惫,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必须加强安全管理措施,把安全事故的发生几率降低到最小的程度。 3 道路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3.1 建立健全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体系 对于建立健全道路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体系来讲,主要包括建筑公司方面的安全管理和道路工程项目部得安全管理两个方面。就建筑公司方面的安全管理来讲,一要建立安全生产公共监督渠道,建筑公司应该选拔合适的安全人员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该以公司经理等负责人为组长或者是副组长,定期的召开安全生产管理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原因,从而实现动态的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二要落实安全责任检查制度,由于建筑工地是一个动态的环境,所以对施工工地的管理不能是死板的,应该要求承包人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包括一般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等,以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就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来讲,必须狠抓安全生产,严格按照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文件等执行安全检查措施,保证安全进行施工,防止由于疏忽和玩忽职守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2 建立企业安全文化,加强企业安全教育 对于建筑企业来讲,无论是制度或者管理,都离不开文化和教育,每一项安全措施的制定以及贯彻执行,都必须以企业安全文化教育为基础。下面就简要分析一下企业安全文化和教育的必要性。 3.2.1 结合企业安全文化背景,健全生产管理制度 在道路施工过程中,建筑企业必须结合自身的安全文化背景,制定一套具体的适合项目建设情况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合理的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安全技术规范、岗位安全责任规范以及安全操作规范等一系列的安全制度。 3.2.2 加强建筑施工的安全教育 在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建筑单位必须要加强建筑职工以及其他相关施工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工作,安全技能培训教育以及加强管理人员的思想法制教育。由于在施工过程中,大部分施工人员的文化程度较低,思想水平有限,所以必须采取日常的施工规范等安全常识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并且使施工人员在建筑施工中自觉的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教育,可以提高施工人员在安全事故发生时,掌握自救或者逃生的技能,这一点也是不容忽视的,因为大部分人都没有经过专业的安全技能训练,在安全事故发生后,造成不知所措的后果,贻误逃生的或者自救的最佳时机,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加强建筑企业管理人员的思想法制教育,可以使建筑单位的员工提高安全法律制度的学习,提高他们的法制水平,在思想上和法制上都要对安全管理措施有一定高度的认识,确切的理解公司的安全管理制规范,在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能够贯彻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措施,促使施工人员严格按照公司的安全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正确的履行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 4 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安全管理具有很强的制度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并且安全施工始终贯穿于道路工程施工的整个过程中,涉及到很多工序,以及很多的施工人员,因此,我们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教育以及严格的执行建筑企业所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道路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不会发生,加快道路施工进度,保证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工程安全管理论文:浅谈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法律责任和风险应对 论文关键词:工程项目 安全管理 责任 风险应对 论文摘要: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是顺利实现工程建设质量、进度、造价三大价值目标的基本保障,遵守并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是工程建设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更是依法进行工程项目管理、防范安全生产法律风险、避免价值缩水的有效手段。如何在工程进程不同阶段从法律风险识别、法律策划、法律控制及法律风险化解等方面,做好防控措施,是其中的关键所在。 工程项目安全法律责任来源于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合同。控制事故隐患是项目安全管理的最终目的,系统危险的辨别预测、分析评价都是危险控制技术。以工程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为主,加强有关的安全检查和技术方案审核工作,通过利用危险控制技术,做到预知危险、杜绝危险,把安全事故及法律风险发生降到最低。 1三全原则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三控制原理借鉴于美国管理学全面质量管理(tqc)的思想,对于安全管理同样适用 1.1全面安全控制 要求做到:纵向组织管理角度,安全目标的实现,有赖于项目组织的上层、中层、低层乃至一线员工的通力协作,尤以高层管理能否全力支持和参与,起着决定作用。高层侧重安全决策,制定安全方针、政策、目标和计划,并统一组织协调各部门、各环节、各类人员的安全控制活动,中层要落实领导层的安全决策,运用一定的方法找到各部门的关键、薄弱环节或必须解决的重要事项,确定出本部门的目标和对策,更好的执行本部门的安全控制职能,基层则要求每个员工都要严格按标准、按规范进行施工和生产,相互分工合作,互相支持协助,开展群众合理化建议和安全管理小组活动,建立健全项目的全面安全控制体系。横向项目各部门职能间的配合角度,要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必须使项目组织的所有安全控制活动构成一个有效整体。广义上,横向配合协调还包括业主、勘察设计、施工及分包、监理材料设备供应方之间,各相关方应都制定安全控制的方案并互相支持。 1.2全过程安全控制 建设工程的完成要经历一定的周期。安全控制应从源头开始,贯穿始终,进行全过程控制。为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必须把影响安全的所有环节和因素都控制起来,主要有项目策划与决策过程、勘察设计过程、施工采购过程、施工组织与准备过程、检测设备控制与计量过程、施工生产的检验试验过程、安全目标的评定过程、工程竣工验收与交付工程及工程回访维修过程。全过程控制要强调预防为主、不断改进思想,将安全管理重点从“事后把关”转移到“事前预防”上来;还要强调为顾客服务思想,在项目组织内要树立“下道工序是顾客”、“努力为下道工序服务”的思想,使全过程安全控制一环扣一环,贯穿整个项目过程。 1.3全员参与安全控制 全员参与安全控制是工程项目各方面、各部门、各环节安全工作的综合反映。其中任何一环节、任何一个人的安全工作质量都会不同程度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整个安全目标。全员参与安全控制要求必须抓好全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要制定各部门、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明确任务和职权,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以形成一个高效、协调、严密的安全管理工作系统,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安全管理活动,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聪明才智和当家作主的进取精神,采用多种形式激发全员参与安全控制工作的积极性。 2综合控制原则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2.1法律手段 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主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规范建筑建设市场的安全,尽可能的减少直接行政干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国家以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安全标准,以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企业应当以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为基准,细化制定出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体操作规程和管理流程,尤其是各类强制性技术标准应当等于或高于国家标准。依法治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必修课。实践证明,绝大多数安全事故是由于不守法而造成的,所以依法生产、依规范操作是减少或消除安全事故的根本保障。 2.2经济手段 经济手段通过建设市场内在的经济联系,调整各安全主体之间的利益,从而保证安全管理的经济基础。经济手段是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主体通过各类保险和担保来维护自身利益,同时国家通过经济杠杆使质量好、信誉高的企业得到经济利益,这是市场机制发挥基础作用的手段。工伤保险、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经济惩罚制度、提取安全费用和提取风险抵押金等经济手段,是在建设建筑业中普遍使用的经济手段各种经济手段通过经济刺激方式促进企业安全管理系统的改善,促进企业安全业绩的提高。 2.3科技手段 安全管理需要安全科技的推动,安全科技的使用可以帮助人们带来更低廉的成本和更有效的安全防护。要实现安全生产,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发展安全科技技术,以改造传统工程建设建筑业的生产过程,从设计、施工、技术装备、劳动保护用品等方面保障安全生产,从本质上为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提供技术手段支持,最终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在安全技术问题上,除国家增大投入外,企业也应在可能的前提下,增加科技研发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人,如果研发成功,对企业、对国家、对社会都是贡献,也能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应当引起重视。 2.4文化手段 企业应当重视安全文化建设:安全文化手段是企业进行安全管理的内在的驱动力,是企业通过对多年工程实践中的成功管理经验和失败管理教训的总结,从而对安全生产管理指导思想问题进行的理性概括。安全文化建设是企业满足法律、道义、社会责任的基本前提,也是与国际劳工大会倡导的预防性国家安全与健康文化接轨、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必经程序。 2.5行政手段 企业行政手段在安全管理控制方面也是不可或缺的手段,是配合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的重要保障。实践证明,将安全工作绩效作为考核员工的重要指标,并与其职务的升降合理挂钩,一般是能够激发员工安全责任意识和工作积极性的,对于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会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3资质控制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实践证明,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包工程,是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原因,必须严把资质审查关。包括两方面,其一是专业承包资质,其二是安全资质。要坚决杜绝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参与工程建设,杜绝挂靠等多种形式规避国家资质管理的违法行为。 4建立体系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影响工程项目安全的因素主要是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必须针对这些危险因素的影响,建立完善的安全控制体系,形成组织系统、责任系统、要素系统、制度系统。遵循科学的安全控制程序,按照确定安全目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体系、管理要点、培训、技术措施、技术要求、安全检查、伤亡事故应急处理等)——安全技术措施的验证纠偏——持续改进——完成工程的程序,形成具有安全控制和管理功能的有机整体。 5技术措施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要时刻关注施工技术的最新发展成果,将成熟的安全技术工艺应用到工程实践之中,最大限度保障避免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6安全教育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安全教育能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增强人的安全自觉性和安全技术知识,防止或避免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工作失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通过安全思想教育,使生产人员具有良好的自我保护意识,防范风险于未然;通过安全技术教育,使生产人员掌握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通过安全法制教育,使生产人员了解法律责任,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把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法规等作为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建立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7技术交底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工艺、程序及安全技术措施等向承担施工作业任务作业队负责人、工长、班组长等相关人员进行交底;结构复杂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有针对性的进行全面、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参与各方均应保存双方签字确认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8安全检查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安全检查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处理、消除不安全因素,提高安全控制水平。包括定期、突击、特殊检查。定期检查是已列入安全管理活动计划,有计划、有目的、有准备的检查;突击检查是无固定检查周期,对特殊部门、特殊设备进行的安全检查;特殊检查指对预料中可能会带来新的危险因素的新安装设备、新采用的工艺、新完成的项目,在投入使用前,以“发现”危险因素为专题的安全检查。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计划、安全保证措施、安全教育、安全设施、安全标识、操作行为、违规管理、安全记录等。 9证据保全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安全管理工作应与信息管理工作密切配合,利用it部门研发的工程项目管理软件,对工程安全进行现代化的管理,保全安全数据信息,保留有关安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一切书面资料证据,并制作备份,保留原件。这些工作在发生事故时认定相关人员是否履行了法定职责,是否承担事故责任将起到重要的证明作用。 10 fidic合同体系安全事故风险防范对策借鉴 2007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部、水利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九部委参照最新版本fidic合同条件(1999年版新红皮书)制定了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于2008年5月1日起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施行,几乎引入了fidic合同条件的全部内容,与国际建设工程领域彻底接轨。与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ice合同体系及美国建筑师学会aia合同体系一样,fidic合同体系在工程安全风险的防范方面特别重视工程商业保险的方法,特别重视将风险责任分配给最容易控制风险的一方当事人。该条件已被我国引入,在签订相关工程合同时最好采用或参照准施工招标文件》版本的通用条款,并结合具体工程的实际和我国合同法、建筑法、劳动法、最高法院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专用条款中对于工伤社会保险、工程商业保险、法律责任转移追偿等问题作出详细的约定。工程实践和司法实践均证明,这是防范法律风险的必由之路。 工程安全管理论文:浅述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 【摘要】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主要针对水运工程建设的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以及重视各项预防措施的有效落实。本文主要介绍安全管理的内容和特点,从而提出控制或预防的一些措施,最后得出结论。 【关键词】水运工程;工程建设;安全管理 一、引言 所谓安全管理,就是确保每一位工程建设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控制影响作业区内所有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同时保护水运工程建设实体的安全施工。管理的目标是保证建设人员的身体健康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风险预防,包括消除或降低不安全行为,消除或降低设备的不安全隐患以及实现作业实地控制目标的安全性。 二、水运工程建设安全控制的特点以及管理方针 水运工程的突出特点是操作范围广,所以有必要制定动态的控制系统,这就要求控制系统具有交叉性和严谨性的特点。因为水运工程的建设的工序复杂、作业流动性大、高危险、位置变化多端、深受自然条件和社会环境的影响。特别是大中型水运工程项目,由于涉及许多交叉学科,且往往存在不同单体由不同的工程单位施工,各自作业的都有其特殊性,所以要求建设必须持续且动态。总之,安全问题一触即发,要求控制措施必须超前、严谨。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为:一切生产都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水运是工程建设也以此为工程建设的目标和出发点,安全生产的有效控制才能使生产得以保证,生产力才不会下降。时刻以安全生产方针为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才能有效避免不安全因素的发生,才能达到有效预防和安全控制的目的。 三、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 水运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各种突发情况,所以,采取强有力的科学措施提高实地的安全管理水平很关键。同时,监控单位要对工程建设的安全实行更为精密的检查,发现不安全的因素就应立即提出整改方案,对某些故意违反安全的行为给予监督和纠正。 (一)安全管理建章立制 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安全管理的有利实施也离不开安全的规章制度,不管是工程建设的企业还是监管的单位,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都显得特别的重要。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首先要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安全法律和行业规定为根据来制定,内容要尽可能的涉及工程建设过程的全方位、多角度。制定出来的安全规章制度应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合理性,促进工程项目建设过程规范性的形成,从而杜绝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水运工程建设大多是露天的、手工的、复杂的交叉性水上工程作业,一线工人占工程建设人员总数的绝大部分,且农民工的比例占有50~70%。该部分人员往往文化程度较低,人员流动性大,安全观念也比较差,没有很好的自我防范意识。所以,对一线员工进行定期的培训,传授一些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操作规程,可以有效的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保护技能,当遇到突发情况时,可以大大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随着水运工程建设中高科技成果的广泛使用,大型化、机械化、自动化施工设备的不断推广和应用,这就对建设人员的整体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有计划、长期性、多领域的安全教育不仅可以提高工程建设人员的安全意识,同时也有效降低了人为失误的概率发生,从而将工程的危险系数降到最低。 (三)严格把关安全工程建设组织设计 制定一系列的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就是防患于未然。设立工程建设的安全控制度目的就是从根本上杜绝安全隐患的发生,合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组织设计是实现安全管理控制的前提条件。一要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符合各专业的工种和各工程建设的部门要求,特别是审查引进的新设备、新工艺、新科技、新材料在工程建设中是否具有可行性;二是要检查工程建设实地的安全保证体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规章,做到工程建设实地遵章守法、文明施工、安全作业,从而保证每一道工序都是万无一失的;三要制定有应急预案,识别施工各种突然情况,编制紧急应对措施计划和准资源,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进行应急措施。 (四)有效落实安全措施 水运工程建设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多方面的,仅从现场的材料及设备管理来看针对现场的诸多材料,如钢筋、水泥、大型预制件等,同时施工现场往往存在设备多、材料多、人员多等管理 围广,管理对象复杂的现状。对此如何有效的执行所制定的安全措施需重点考虑以下几点:1.将材料和设备分类管理;2.现场进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3.各项防护设施要及时到位;4.工前检查,规范操作;5.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五)妥善处理安全事故 工程建设过程中一旦发生了安全事故,应以“四不放过”作为处理事故原则。即1.事故不论大小,根源没有查清不放过。调查事故不能敷衍了事、走流程、走过场,必须搞清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避免再次发生同类事故;2.事故责任者未受处理不放过。这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的具体体现,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事故责任追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还需向广大群众说明具体原因和危害,让大家以此为鉴,在往后工作中得以重视;3.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职工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对此提出可行的预防措施,达到加强安全教育的目的;4.防范措施没有整改、落实不放过。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防止累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严格要求事故责任单位整改、落实。 安全事故处理通常需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事故现场。“迅速、准确、如实”的将安全事故情况上报安全监督局,内容要具体到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经济损失情况、原因分析等;其次根据“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进行事故处置;最后对于重大的安全事故,通常由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 四、引入“1+3”安全监督作业体系 “1+3”安全监督作业体系是江苏省淮安市推出的一项工程安全监控、管理体系,这种体系在水运工程建设过程中同样适用。因此,近几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安全监督部门和总工会引荐“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所谓“1+3”安全监督作业体系,即一种方法和三种机制的简说。一个方法就是指存在弊端的安全事故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法,采取现代安全管理总结、措施,对作业场所、作业岗位的危险源、事故弊端和行业危害因素进行全面的查处、区别、评析,立档,成立监管控制体系,加强参与者的劳动保护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三种机制就是指存在隐患的安全事故和相关部门的动态监督管理机制、连续升级机制、系统评估机制。推行事故弊端和行业危害监控法能将安全生产超前、困难退后,保证全体工人参与和担负责任,预防隐患转化为事故。实行“1+3”安全监督作业体系可以有效的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结论 水运工程安全管理主要是通过对水运工程建设的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各种安全管理体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实际工程建设过程中采取强有力的安全控制措施,避免事故发生。有效的工程安全管理,为工程建设的质量提供保证,也有利于工程建设企业信誉的提高。 工程安全管理论文:工程监理安全管理浅议 【摘要】工程监理制度在我国工程领域已实行了近二十年,随着工程项目管理的新变化,安全管理问题已是工程监理重要组成部分。文章分析了工程监理中安全管理的现状及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有效实施工程安全监理的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程监理 我国自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以来,改变了过去在计划 经济 体制下建设单位传统的自筹、自建、自管的封闭式的小生产管理方式的状态,向开放型、社会化、专业化、 现代 化的管理模式转变,从行政命令指挥的方式负责项目建设向 科学 的项目监督管理制度转化。本着为国家、为人民、为自己负责的理念,我们一定要认真做好工程建设监理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一、工程监理的认识 工程建设监理组织机构是一个依据监理委托合同进行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下,按工程项目或部位分别设置的,由多个监理单位组成的工程建设监理体系。它们在服务工作内容上实行着“全过程的监理”,可概括地表述为:监理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前,主要协助业主单位做好施工招标准备的各项工作;在施工合同签订后,监理单位则在业主的委托和授权范围内,以施工承包合同为依据,对工程的施工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即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造价的全面控制,对合同和信息的管理以及对工程项目参与各方进行组织协调工作等。实行监理制度,便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引入了建设监理单位作为中介服务的第三方,以经济合同为纽带,以提高工程建设水平为目的,初步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新的建设项目管理体制。事实证明,它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期、控制投资、增进效益,是工程建设实现速度与效益,数量与质量有机结合的重要措施。 无可置疑,安全管理是工程建设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状况所实施的监督管理。现就如何有效地开展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探讨。 二、安全管理工作的现状 在已经实施工程建设监理的建设项目中,相当一些监理单位只注重对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的监控,其实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主要内容中并没有把安全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监控,只是把安全管理放在质量控制中十二项工作内容的一小项,而且监理单位也没有配备安全工程技术人员,只是由质量工程师代管。这样,在施工安全管理上的监控效果未能充分发挥出来,使得施工现场因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而发生的伤亡事故局面未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导致工程建设造成事故的伤亡人数已占全国生产事故总伤亡人数的25%以上。近几年来,建筑物倒塌、大桥跨塌此起彼伏,有的在建设过程中发生,有的在已经投入生产使用后发生。 要扭转工程建设项目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就要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使安全管理作为工程建设监理的一项单独监控项目,配备这方面的人才,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三、加强工程监理中安全管理的建议 质量和安全是工程建设中永恒的主题。安全是工程质量的前提条件,而工程质量的好坏,也是为了安全。如果说质量是业主所追求的最终目标,那么安全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环境条件,而安全管理则是这一环境条件的保护神。 安全管理的任务主要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组织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的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杜绝、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具体有以下措施与建议。 1、规范安全管理工作。为了适应当前工程建设监理 发展 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应尽快修编《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增加安全管理方面的章节和内容,使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便于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规范地操作,使安全管理在工程建设中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 2、加强安全知识的培训。针对监理 企业 监理人员普遍存在安全管理相关知识缺乏的状况,建议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举办安全管理人员上岗资格培训班,使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相关知识和安全管理技能方面得到全面提高。监理企业内部亦可通过经常性的学习、讲座、研讨、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是 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具有强制性,这就要求监理企业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承担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安全管理行为。为此,监理企业对安全管理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如报告制度、检查制度、奖罚制度等),把责任从上到下层层落实下去,对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管理具体工作应作详细规定。 4、建立项目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根据项目监理部具体情况,编制安全管理方案,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合理配备监理人员,明确相应职责,确保人员到位,防止有位无人,形同虚设。 5、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到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中。为了对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有效控制,已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应在质量管理体系中有针对性的增加《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控制程序》文件,或者在施工监理程序中补充安全文明控制章节,把安全管理置于程序文件中,并进行有效控制,使监理人员的监理行为有规范、服务质量有标准、检查考核有章程,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6、加强与施工单位的协调。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第一责任主体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也是主要的责任主体之一。因此,只有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进行充分有效协调和密切配合,才可能控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完成。与施工单位建立互信和友谊是十分重要的,正确处理好与施工单位的关系,建设工程就能安全有序地进行,安全管理工作也能顺利开展。 7、切实抓好事前审查和事中控制。作为施工安全主体的施工单位,他们的生产行为是否规范,将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全局,所以项目监理部首先要帮助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的事前控制工作,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是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各种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持有效证件上岗,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落实到位等。通过这几方面的审查并督促施工单位全面落实,是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此外,项目监理部根据项目工程特点,分析和找出现场施工过程安全事故多发的关键部位,采取相应的监理手段和措施(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进行控制。在日常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按照实施细则列出的关键部位、控制点和监理程序进行全过程检查控制。监理企业的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各项目监理部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项目监理部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8、严格和规范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安全管理资料是项目监理部在现场实施安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过程的真实和全面反映,也是安全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的直接反映,所以必须严格和规范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安全管理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能够反映出监理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全貌。监理人员在监理日记中应详细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以及发现、处理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总监应及时审阅并签署意见。特别强调的是,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有跟踪整改情况记录,对例会、监理通知、安全检查报告所提到的安全问题,亦应有跟踪整改、封闭记录。监理月报应对当月安全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作出评述,报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过程所形成的文件、记录等资料要及时收集、分类、整理、汇总归档,这对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和规避监理的风险会起到一定的作用。 安全管理已成为工程监理中重要的一方面,我们应该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的理念,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工作符合以人为本的精神,符合工程项目管理的理性思维,应该从组织、制度等角度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工程安全管理论文:电力企业工程档案安全管理分析 摘要:本文通过对电力企业工程档案安全管理进行深入分析,论述了工程档案安全管理的内容及重要意义,只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才能保证工程档案实体及信息载体的完整性及安全性,充分发挥工程档案在项目建设、管理及试运行中的作用。 关键词:电力企业 工程档案 安全 分析 1 概述 随着电力事业的飞速发展,发电机组容量不断增加,记录电力建设的工程档案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安全性高,工程档案在其形成利用、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建设。而在实际工作中又存在许多问题,导致档案管理不够规范,尤其是存在档案安全意识淡薄、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安全措施不够完善等问题。 电力建设工程档案是电力企业基本面貌和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综合反映,它随电力建设项目的开始而建立,是一份宝贵的资源。工程档案安全管理工作与工程项目建设的进程同步,是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档案安全工作落实到位,保障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设施建设、档案实体及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以及规范操作,是各级领导及工程档案工作者的职责,是提高工程建设及管理水平的需要。全体工程参建人员都应警钟长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防止松懈、侥幸心理,确保建设项目工程档案安全万无一失。 因此,要确保工程档案的安全管理,应认真落实“五个加强”: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档案安全意识。二是加强施工单位工程档案安全管理。三是加强工程档案制度建设。四是加强工程档案库房安全建设。五是加强工程项目电子档案安全管理。 2 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档案安全意识 工程档案安全管理是电力建设档案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工程档案安全是形成高质量竣工档案的基础,也是各级领导和档案工作者的职责。应全面加强对工程档案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程档案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项管理职责,增强档案安全意识,做到工程档案及安全管理与基建进程同步。 大唐珲春发电厂(以下简称珲春厂)在二期扩建工程建设之初即建立了工程档案管理领导小组及档案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同时配备专职档案人员,负责工程前期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加大工程档案安全管理力度。从工程档案的组织领导、管理体系、职责分工、合同管理、奖励处罚等方面对工程档案的安全管理作出明确规定,保障工程档案设施及档案实体、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 3 加强施工单位工程档案安全管理 由于电力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多、建设工期长,形成的项目工程档案数量大、内容庞杂,各施工单位工程档案管理的要求和做法不尽一致,客观上给项目工程档案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因此,为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有序进行,真正做到移交精品工程的同时移交精品档案,必须加强对施工单位工程档案的安全管理。 首先,我们要求各施工单位要有相应的工程档案库房,并对珲春厂二期扩建工程档案的形成收集、保管利用、整理归档以及竣工文件编制、交接验收等工作做出相关规定,提出具体统一要求。 其次,要求各施工单位工程档案柜架、卷盒、卷皮等档案装具应符合标准要求,归档的文件材料和制成材料符合耐久性要求,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证工程档案和信息的安全。 另外,建设单位工程档案人员在工程部门现场办公,参与基建工程过程管理,经常深入施工单位督促检查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及安全管理工作,使工程档案安全管理与基建进程同步,最大限度地保证了企业扩建工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4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安全措施 加强工程档案制度建设,是做好工程档案安全管理的前提。我们从建设项目工程开始就建立了一整套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工程档案安全管理制度,使工程档案安全工作有章可循。 一是要建立健全工程档案安全保管、防火管理、巡回检查及档案人员岗位职责等相关管理制度。 二是要完善工程档案安全管理措施,实行档案专人保管,经常对工程档案设备如:档案柜、温湿度计、防盗门窗及电源电线、灭火装置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把消防安全和供水、供电线路的监管纳入工程建设统一安全管理之中,将档案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5 加强工程档案库房安全建设 工程档案库房的科学管理是维护档案安全的基本保障。 5.1 我们制定了 严格的《工程档案库房管理制度》,工程档案库房与阅览室、办公用房实行三分开,并采取防火、防盗、防有害生物和温湿度控制措施。如配备了防火防盗门、防盗窗、报警器、电子监控设备等防盗设施;配备了泡沫灭火器,并随时做好各项设施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另外,在条件成熟时还应配备火警自动喷淋系统等较先进的灭火设备。 5.2 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档案应单独保管,设置带锁的移动密集架、带密码锁的保险柜等,从保管条件上确保工程档案的安全。 5.3 减少工程档案的破损率,延长档案的使用寿命。对不易保管的磁盘、光盘等存储介质应配备专用的档案防磁柜;对容易破损的硫酸图纸等重要档案配备好防潮、增湿设备。 此外,珲春厂坚持日常监督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不定期组织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消除堵塞危及工程档案安全的漏洞。 6 加强工程项目电子档案安全管理 电力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施工单位会形成大量的电子文件。电子文件的产生和应用,使得工程档案快速向数字化方面发展,为工程档案信息化管理注入了新的活力,因此对工程电子档案的安全管理工作就显得相当重要。 6.1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有关工程项目实施中形成的各种电子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及电子文件载体的安全保护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对工程电子档案进行安全管理。 6.2 要求各施工单位采用统一规范的工程档案管理软件,在纸质文件归档的同时,相应电子文件同时归档,提高工程档案信息的实效性和检索的便捷性。 6.3 工程档案管理部门要对存储在磁盘、光盘上及网络数据库中的电子档案及时复制副本备份或异地保存,保管方面要做好防消磁、防损坏工作,对重要电子档案的信息内容进行加密处理。 6.4 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管理,采取工程档案内外网分离、安装服务器防火墙等安全措施,推动工程档案管理的数字化建设,为在企业各部门之间实现资源共享奠定数字信息基础。 7 结束语 工程档案反映基建工程项目的真实面貌,工程档案的安全管理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一项基础性保障工作。大唐珲春发电厂通过加强工程档案安全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工程档案安全防范意识,把工程档案的安全管理落到实处,确保了工程档案的安全和完整,为工程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工作提供系统准确的档案信息服务,并为本厂及大唐集团公司工程档案制度化、规范化及安全管理起到了标杆和示范作用。 工程安全管理论文: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浅析 摘要:加强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教育,强化施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保障机制,是维持建筑事业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和基础。本文分析了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笔者的经验,提出了相应的措施。 关键词: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管理 前言 建筑业是一个危险性较大的行业,为了有效的提高施工人员在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生产意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施工单位应该建立健全、高效的安全管理机制,提高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由于房屋建筑其自身的施工特点,施工和工作环境存在很多的危险源,而且施工大多是在高空、露天以及临边的环境中,并且危险因素也会随着施工的进度变化而不断的变化。如何有效的防止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安全事故的发生,已经成为了每一个建筑施工人员应该考虑的问题。 一、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不高 在房屋建筑施工的过程中,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不高是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房屋建筑的施工现场,高空作业、露天作业、临边作用的机会多,如果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得不到足够的重视,那么就会导致触电、高空坠物等事故发生的机会增大。还有就是施工现场施工材料随意堆放,导致现场道路拥挤,施工现场没有安全标志,或者是对危险场地没有进行封闭管理,这些都是由于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强造成的。 2、安全管理落实不够 在房屋建筑的过程中,现场的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也是非常重要的,现场的管理不严格,安全制度落实不够,也是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由于现场的安全管理人员缺乏相关的管理措施,对于现场的习惯性违规不进行制止,造成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完善。 3、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由于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危险性大,所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对于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有着很大的作用。但是在目前大多数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防护工作都不完善,尤其是机械防护和安全防护两个方面。很多施工单位往往只注重工程的经济效益,对于安全防护的资金投入不足,甚至是偷工减料或者是随意的降低产品的性能。这些都会使施工现场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引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房屋建筑安全管理的对策 1、提高现场人员的安全意识 要全面的提高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定期的召开安全生产教育大会,在引进新技术和新材料时,对施工技术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同时还要加强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按照规定每年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学习,切实的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注重实效,切忌流于形式走过场。2、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能够有效的约束现场的每一个人员,安全管理要得到全面的落实,使施工的每一个阶段以及每一个人员都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对施工设备以及重点工程的安全检查,保证施工的安全性以及防护的有效性。还有就是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法》等相关安全性法律法规的学习,从根本上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 现场的安全防护,是有效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基础。对于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要对其性能以及质量进行严格的检查,确保能够安全生产后再投入到施工作业中。对高空作业、以及临边作业要严格按照规范操作,避免高空坠物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对现场的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做好相关的记录,保证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避免由于设备而带来的安全隐患甚至是安全事故的发生。 4. 规范安全防护。 房屋建筑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防护方面,要严格设备进场的性能检查,严抓安装就位后的安全调试,坚决淘汰已报废的机械设备。对购买使用的设备要一律实行备案制度,记录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故障、维修、保养情况,禁止对运行中的设备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以保障施工设备正常运转。在施工用电方面,要严格执行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临时用电应针对不同施工阶段和不同专业特点,要求编制专项设计方案,坚持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首先配电线路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整齐,架空线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或沿地敷设。电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 ,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照明、动力分别设置,认真建立临时用电档案。此外要完善建筑设计方面,要解决设计中存在的安全问题,从多个方面来保证建筑设计的安全性, 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 1、施工前阶段的安全工作 在房屋建筑工程开工之前,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招投标,并且组织有经验的设计师对工程进行合理的设计,与具有相应等级的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在施工的过程中,做好现场的物资管理,以及现场的安全检查和验收,一旦发现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材料,管理人员应立即检查,保证材料的严格安全。房屋建筑的施工材料必须遵守安全和健康标准以及噪声控制标准,所有的建筑材料都要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以及质量合格书,不得购买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房屋建筑材料。 2、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在房屋建筑的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要建立分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实现对施工过程中的人员、材料、设备、资金等项目的计划和管理,利用安全保障系统进行实时的监督,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保证施工技术的安全性。在施工的过程中,还要严格的遵守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安全操作规范,在保证施工项目安全的同时,对工程的质量、工期以及成本进行同步的控制。 3、建设后期的安全管理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后的安全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建筑工程安全的最后保障。施工现场的数据文字记录是安全管理验收的主要依据,也是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评价的重要内容。在工程竣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在有关的质量检查和数据排序的同时,进行安全施工评价,并向房屋建设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单位工程竣工的安全管理信息。 4. 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在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为提高抵御建筑施工中特大安全事故的快速反映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要建立安全事故救援预案体系。选派骨干力量设置通讯组、抢救组、交通治安组、救治组、物资供应组、善后处理组,备齐救援物资,如车辆、担架、氧气袋、止血带等,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迅速有效地组织抢险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直接关系到人身安全和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建筑单位和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施工安全。在减少房屋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加强防范措施的同时,还要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完善配套法规,使得房屋建筑施工安全走向正规化、法制化。 结束语 总之,房屋建筑工程是一项施工量大、施工范围广、及其复杂的综合工程,其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不仅关系到现场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同时也关系到用户的生命以及财产安全。所以在房屋建设施工的过程中,除了要加强施工技术之外,还要不断的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全面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同时注重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有效的消除房屋建筑施工的安全隐患,只有这样,才能够使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更加的科学和正规。 工程安全管理论文:建设工程监理的安全管理 摘要:随着国家在建筑行业的各项政策和法规的出台,建筑工程建设的质量问题已经引起了足够的重视,工程项目的建设整体水平有了显著的提升。但是目前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方面却没有取得相应的成果,恶性事故频发威胁着人们的安全,针对这种情况需要加强安全监理工作,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关键词:工程监理;安全管理 正文: 1.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意义 1.1.有利于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协调机制。在建筑安全的生产建设体系中,主要的构成部分包括企业内部建立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这其中包括企业自身建立的安全生产和管理的机构,包括企业自身配备的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其次就是政府机关或者的部门在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和监督方面制定的相关的安全条例以及相应的安全检查的机制。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的责任体系在企业内部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涉及到很多人的利益,这就导致安全的管理错综复杂,安全标准就不能得到正当的维护,管理漏洞百出,现场施工作业过程中,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监督,针对在建设中发现的问题可以及时的分析和解决,并且现场指导你、安全作业,针对在安全建设过程中的隐患问题可以及时的进行停工整顿,保证了安全生产作业的顺利开展。1.2可以相应的提升工程建筑的质量。工程生产建设的质量和工程施工的安全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良好的安全作业生产制度可以保证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保证在工程建设和施工过程中工人的利益,这样让工人可以放心的去投入到建设中,没有后顾之忧,这样相应的就会提升生产建设的效率和质量。1.3有利于建筑工程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保证工程的安全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安全事故的发生会导致整个工程的停顿,会对人员造成人身的伤害,无论是从施工进度来说还是对工人的保证来说,做好安全的管理都十分必要,所以,提升安全的管理可以相应的提升整个建筑项目的管理的水平。 2.如何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 2.1增强监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工程的安全监理即按照工程施工的各项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制定相应的强制性的规定,然后落实监理。监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安全生产的情况。监理人员应认识到自身在安全监督方面的责任,这也需要相关的部门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提升监理人员在安全法律方面的认识,提升自身的安全责任意识,提高监理的水平,获得相关的资格从业证书,促进建筑行业的安全建设。2.2明确各施工阶段安全重心。按照工程开展的不同阶段,安全监理可以相应的分为四个不同的部分和内容,即施工的招标阶段、施工的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以及工程的验收阶段。根据四个不同阶段的工程建设的不同的内容开展不同的安全监理活动。比如在招标阶段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资质的审核。在工程建设的准备阶段应该做好安全协议,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安全监理人员的责任,制定监理的规划和内容。在施工阶段应该按照之前制定的安全监理的程序和计划有序的开展安全监理的工作,保证总监理工程师可以在各个部门进行相应进度查询,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定期对监理人员开展培训和指导,重点学习“施工安全规范汇编”中“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有关施工安全的强制性条文。监理工程师应将安全措施和安全检查放在同等的地位,就工程开展的各种安全隐患一一排除,并且就这些隐患的存在书写书面报告,上交给相关的部门,要求施工的单位停止作业,对工程进行整改。详细做好监理日记,随时将施工的安全事项上报给监理工程师。针对可能会影响到人身安全的情况应马上停止工作,采用应急的方法处理。在工程的验收阶段应该采取必要的方式对工程开展的过程中各种防火制度、保卫制度、设备的维护制度等进行监督和制定。2.3用危险控制技术确保施工安全。防患于未然是安全监理的重要目的,识别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分析和评价危险产生的几率,做好危险的控制。危险额控制技术可以分为宏观控制技术和微观控制技术两大类。宏观的控制技术就是使用经济手段、法制手段、教育手段等方式针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危险进行控制。安全监理则主要是使用法律手段和教育手段进行安全控制。微观控制技术以具体的危险源为控制对象,以系统工程为原理对危险进行控制,所采用的手段主要是工程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安全监理则以管理措施为主,加强有关的安全检查和技术方案审核工作。因为安全监理的对象不同,使用的方式和方法也就有所不同吗,在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进行协调控制,可以达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降低安全事故的产生,保证安全的建设和发展。 3.结束语 安全监理在整个工程建设的过程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必须要保证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才能保证在建设过程中的施工人员的安全,才能不断的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降低事故的发生几率。对此,相关的监理人员就需要不断的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不断的学习法律法规,将实践和经验相互结合,才能在建筑建设中及时的发现安全隐患,解决安全事故问题,保证人们安全。 作者:赵灵芝 单位:天津市华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质工程论文:论岩土工程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及防治措施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资源开发和工程建设活动等人类工程活动的力度也普遍增大,给我国本就十分脆弱的地质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地质灾害的频度和规模有逐年增加的趋势。为此,本文作者就岩土工程与地质灾害的内涵、地质灾害的特征与危害以及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主要施工技术标准及防治措施进行了全面的阐述。 关键词:岩土工程;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岩土工程与地质灾害的内涵 自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我国产生了一个新的学科——地质工程学。地质工程学,是研究与解决从规划到竣工乃至工程运行后效的全过程的与地质有关的工程问题的科学。它把地质体乃至地质环境作为工程系统的组成部分来对待,这显然符合大系统工程学的思想,它包含岩土工程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两个方面,但以后者对其特点的反映更为深刻。岩土工程是指工程建设中涉及岩土体的开挖与加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对自然或人为作用产生的有害地质现象进行防范与防治。后者包含了更全面地对地质生态环境合理开发与管理的思想。 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或使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资源发生严重破坏的地质现象。《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地质灾害包括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灾害。 在我国,大多数地质灾害现象都是人为因素引发的,据有关资料统计,近年来我国每年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占各种自然灾害的1/4至1/5,因此,减少或制止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及时采取地质灾害预防和防治措施,是我国当前减少损失的首要途径。 2、我国地质灾害的特征与危害 由于我国地理位置独特,地质构造复杂,地球生态环境多变,加之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经济较落后,承灾能力弱,所有这些叠加在一起,形成灾害类型多、分布广、频度高、强度大、影响面宽、损失严重的格局。 据资料统计分析,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种类的地质灾害在我国十分发育。其中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分布范围约占国土面积的50%,其中以西南、西北地区最为严重。 地质灾害可分两大类:第一类主要是由自然因素引起的地质环境问题,又称第一环境问题,属自然地质灾害;这些灾害不以人类历史的发展为转移;第二类主要是由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称第二环境问题,属人为地质灾害。这些灾害常随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日益增加,据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全国50%以上的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人类行为,尤其是人类不合理地大量挖掘能源所造成的。 2.1 滑坡 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土体或岩体,受河流冲刷、地下水活动、地震、人工切坡等因素的影响,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地或分散地顺坡向下滑动的自然现象。 滑坡的诱因: (1)地震;(2)降雨和融雪;(3)地表水的冲刷、浸泡;(4)河流等地表水体对斜坡坡脚的不断冲刷;(5)开挖坡脚;(6)蓄水排水;(7)堆填加载;(8)劈山放炮,乱砍乱伐。 滑坡发生的规律: 下列地带是滑坡的易发和多发地区:(1)江、河、湖(水库)、沟的岸坡地带,地形高差大的峡谷地区,山区铁路、公路、工程建筑物的边坡等。(2)地质构造带之中,如断裂带、地震带等。(3)易滑(坡)岩、土分布区。(4)暴雨多发区及异常的强降雨区。 2.2 崩塌 陡坡上被直立裂缝分割的岩土体,因根部空虚,折断压碎或局部移滑,失去稳定,突然脱离母体向下倾倒、翻滚,堆积在坡脚(或沟谷)的地质现象称为崩塌。 崩塌的诱因: (1)采掘矿产资源;(2)道路工程开挖边坡;(3)水库蓄水与渠道渗漏;(4)堆(弃)渣填土;(5)强烈振动。 2.3 泥石流 泥石流是由于降水(暴雨、冰川、积雪融化水)产生在沟谷或山坡上的一种挟带大量泥砂、石块和巨砾等固体物质的特殊洪流,是高浓度的固体和液体的混合颗粒流。 泥石流的诱因: (1)不合理开挖;(2)不合理的弃土、弃渣、弃石;(3)滥伐乱垦。 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的一种动力地质现象。 2.4 地面变形 地面变形包括地面沉降、地面塌陷与地裂缝。目前中国发生地面沉降活动的城镇有70多个,明显成灾的有30余个,最大沉降量已将近3m。这些城市有的孤立存在,有的密集成群相连形成广阔的地面沉降带(区)。造成中国城镇地面塌陷原因有三:一是不合理地大量开采地下矿产资源引起的塌陷;二是表面岩溶活动引起的塌陷;三是大量抽取地下水引起地面下沉。 地面塌陷发生的规律: (1)岩溶强烈发育的纯可溶岩分布地带或沿其与非可溶岩的接触地带;(2)沿可溶岩中的断裂带或主要裂隙交汇破碎带,岩层剧烈转折、破碎的地带;(3)松散盖层较薄且以砂石为主,其底部粘性土层缺失或甚薄(一般不足1-2米)的“天窗”地段;(4)岩溶地下水的主迳流带或岩溶管道上;(5)具有潜水和岩溶水双层含水层分布地带;(6)岩溶地下水的排泄区;(7)岩沉吟地下水位在基岩面上下频繁波动的地带,或受排水影响强烈的降落漏斗中心及近侧地段;(8)临近河、湖、塘地表水体的近岸地带;(9)岩溶地下水位埋藏较浅的低洼地带。 2.5 人为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分析 人为活动加剧或加速地质灾害的发生所带来的危害性大大超过正常状态下产生的地质灾害所带来的损失。如:矿产资源的开发以及铁道、公路等各种工程建设的开挖,亦经常加剧地质灾害的发生,如:土壤侵蚀、地面塌陷与沉降、滑坡、岩爆、泥石流、荒漠化以及坑道涌水、瓦斯爆炸等灾害。人工滥伐森林资源,也造成土壤侵蚀、滑坡和泥石流等灾害,并导致洪灾的加剧发生。人工爆破也会诱发岩溶塌陷、滑坡等灾害的发生,还有可能引起连锁性的岩溶塌陷。 人工诱发地质灾害的特点如下: 一是诱发速度快。在自然地质演化及气候变化过程中,岩体由相对稳定至不稳定的变化,经历长时间过程。而人工因素诱发下,就大大地缩短了自然演化时间,加速岩土体的岩性变化,而导致突变灾难的发生,并造成更大的损失。 二是诱发灾害面广。自然地质灾害的发生,除了特大灾害之外,一般其危害性有一定的局限性,在人工因素诱发下,其危害性就具有更大的影响面。例如由于生物资源———森林的破坏,工程的大规模开挖,影响的是区域性环境恶化,诱发区域性旱涝灾害,以至引发全球性荒漠化。人类活动产生的升温效应,对气候及地质灾害诱发作用的影响也是全球性的。 三是灾害损失巨大,除了地震之外,人工诱发的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是严重的。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人工诱发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仍会不断增加,目前估 计地质灾害损失每年约500亿元,而受到威胁的就是这些数据的数倍至数百倍。1998年洪灾损失2000多亿元,死亡1432人,其中不少损失是通过地质灾害而产生的。 3、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主要施工技术标准及防治措施 3.1 主要的施工技术标准总结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最大特点是隐蔽性(如抗滑桩)、复杂性(如抗滑桩+锚拉+挡板+冠梁)和多样性(防治滑坡可采用桩,亦可采用挡土墙),以地下工程施工为工艺特点,因此与地基与基础工程和岩土工程具有十分相近或相同的工艺流程、施工工序和施工工法。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主要有: (1)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现行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0218-2006); (2)各类工业与民用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地基与基础、深基坑、高切坡、地基处理、基础病害工程防治等所涉及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均可参考使用,如《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各类水利水电工程的土石方、地基与基础和岩土工程所涉及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均可参考使用,如《水电水利工程预应力锚索施工规范》(DL/T5083-2004); (4)各类交通建设中所涉及的边坡、滑坡、危岩、塌陷和沉降等工程防治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如《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J042-94)。 3.2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防治措施 3.2.1 做好防治工程设计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必须根据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的成因机制、运动模式、易发性及防治目标制定。 (1)根据致灾的成因确定主要防治途径; (2)根据灾害的易发程度、防治目标确定防治工程的强度和工程量。 3.2.2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主要工程措施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现行行业规范,《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技术标准及资料分析,国内防治地质灾害的主要工程类型有:排(截)水工程、支(拦)挡工程、加固工程、护坡工程、减载与压脚工程及搬迁和避让等。 3.2.3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l)工程防治措施 工程防治措施是防治地质灾害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防治措施的适用条件及方式:大多数房后切坡造成的小型土质滑坡,选用滑坡后缘地表排水、前缘支挡或削方减载护坡等工程措施较为适应;对于中型以上滑坡,应根据工程地质勘察资料选择工程防治措施。 (2)生物防治措施 生物防治措施是指植树造林,种草护坡及合理耕牧。它具有应用范围广、投资省,能促进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条件,防治作用持续时间长的特点,需较长时间才能发挥其效益。 根据调查区地质灾害特点和自然经济条件,泥石流区,地面塌陷区及水土流失区应采取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防治措施,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和经济损失。 (3)避让措施 ①雨天避让措施。对灾害隐患点和变形斜坡,采取雨天临时避让措施,各镇在防灾预案的基础上编制安全转移预案,雨天对受威胁户一一作转移地点安排。应根据就近原则、转移地(接受户)不受地质灾害或其它灾害威胁的原则进行操作。 ②搬迁避让措施。对一些危险性大、危害性严重的地质灾害,防治费用超过搬迁费用或再建房仍然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采用搬迁避让措施。调查区需搬迁避让或已搬迁的灾点。 4、结语 岩土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重而道远。随着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中应用,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施工技术必将迈向新的台阶。 地质工程论文:谈水利工程地质复查的重要性 1地质复查工作在施工技术工作中的作用 1.1土方平衡规划的需要 土方开挖总量虽远大于填筑总量,但根据设计技术要求,填筑用土土料需满足塑性指数、粘粒含量、有机质含量、水溶盐含量等多个技术指标的要求,加之全渠段各类土质分布很不均匀,实际可利用土量有限,有一段土可利用,有一段不可利用,因此,需对全渠段土料进行复查,进而进行土方平衡规划工作。这样可避免在开工后才发现土料场存在问题而导致工程停工、窝工,无法保证工程质量,并且避免造成经济上的巨大损失。开展地质复查工作可有效的解决这个问题,承包人应委托有资质的试验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在全渠段开挖区布孔勘探,通过试验室试验分析,确定哪部分土料符合设计填筑用土料要求,确定可利用土的平面分布情况及垂直分层情况。根据试验室提供的资料,技术人员可进行土方平衡规划工作,编制土方平衡规划方案,按照土方平衡规划方案指导施工生产工作。 1.2确定降排水方案的需要 标段内渠道地下水位一般高于渠底板2m~7m,而挖方深度一般7m~12m,因此地下水位很高,且部分渠段及建筑物存在有承压水。承压水水头与潜水水头基本相同,承压水压力很大,需进行降排水方可保证干地施工及施工期场区安全。 (1)渠道工程降排水方案渠道工程降排水施工前,未进行地质复查工作,按照合同地勘单位提供的地质资料进行了降排水方案设计并施工,方案为在渠底中心线附近设管井进行降排水,管井间距30m~32m。土方开挖过程中发现,有约2.0km渠段地质变化较大,原降排水方案无法把地下水降至需要的高程,即采用了单井井里增加水泵、更换高功率水泵、大量增加明排措施、两侧马道上加降水井等多种方法方把地下水位降下去,达到了干地施工要求。虽然最终仍然完成了施工任务,但施工过程中增加了难度,且增大施工成本,延误了施工工期,多方面造成了损失。 (2)大沙河渠道倒虹吸降排水方案大沙河渠道倒虹吸开工前虽然进行了地质复查工作,但其精度远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在确定降排水方案方面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该倒虹吸分两期施工,采用的降排水方案为开挖边线外周围做截渗墙,截渗墙内设管井降排地下水的方法。 一期施工时,按照合同地勘单位提供的地质资料制定了降排水方案,但因该倒虹吸地质的复杂性,管井、截渗墙深度均未达到方案设计的理想深度,给施工造成了很大的难度。总结一期施工的教训,二期施工前,委托有资质的地勘单位对二期场区进行了地质复查,尤其是沿降排水方案设计的截渗墙位置安排了布孔勘探,详细查明了截渗墙部位的地质分层情况。复查前的地质情况简单描述如下:建筑物场区地层自上而下分别为:①卵石、泥砂充填,层厚1.5m~3.8m;②重粉质壤土,层厚1.8m~8.0m;③重粉质壤土,层厚1.0m~15.6m;④卵石层厚1.4m~13.5m;⑤重粉质壤土,层厚1.7m~15.2m不等。复查后的地质情况简单描述如下:建筑物场区地层由上至下分别为:①卵石,厚1.2m~1.5m;②重粉质壤土,厚度一般3.1m~6m;③重粉质壤土,厚度一般1.2m~7.0m,场区内广泛分布;④卵石,厚度一般0.6m~8.4m;⑤重粉质壤土,本次勘察未揭穿,最大揭露厚度12m。场区地下水主要赋存于第④层卵石中,为承压水,承压含水层顶板高程94.7m~101.6m,勘探期间承压水位高程98.8m~102.2m,承压水头一般2.1m~4.5m,基坑开挖施工需排水、降压和防渗处理。由上述地质复查前后对比可知变化很大。根据复查后的地层情况,承包人修改了原降排水方案,重新确定了截渗墙及管井的深度,施工过程表明,降排水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2地质复查工作在商务工作中的作用 本标段投标时,由于招标文件提供的地质资料不够详细,渠道工程投标时降排水方案为明排方案,按照明排方案所做的降排水报价很小,相对于实际发生的费用微乎其微。工程开工前期,承包人虽然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但认识仍然略欠明确,因此未开展地质复查工作即开始进行渠道工程施工。施工降排水方案为管井方案,整个渠道布满了降水井。随着施工工作的逐步、逐年进行,降排水产生了巨大的费用,导致项目经营严重困难,资金入不敷出,施工生产工作举步维艰。工程施工中后期,承包人开始认真考虑如何扭转项目经营不利局面,这时,深刻的认识到了应对渠道进行地质复查,核查实际地质条件与合同地质条件是否有变化,从技术角度出发,寻找商务契机。承包人委托了有资质的地勘单位对渠道进行了地质复查工作,详细复核了场区水文地质条件。合同文件提供的即复查前的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描述如下:场区地下水可划分为第四系孔隙潜水和承压水,潜水含水层主要为上部黄土状壤土和粉质壤土,黄土状壤土和粉质壤土渗透系数K=2.24×10-6cm/s~6.02×10-5cm/s,一般属微~弱透水。承压水含水层主要由粉细砂和中砂组成,渗透系数一般K=1.27×10-3cm/s~3.4×10-2cm/s,属中等~强透水。复查后的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描述如下:勘察试验中主要划分了两大含水层,一是上部的粘性土层(黄土状重粉质壤土、黄土状轻粉质壤土和中粉质壤土共同组成),二是下部中细砂组成的砂层含水层。上部粘性土层的综合渗透系数室内试验测定值为6.5×10-5cm/s~1.39×10-4cm/s;对于下部的砂层,抽水试验测定渗透系数值为6.72×10-3cm/s。由复查前和复查后的结果对比可知,水文地质条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根据合同有关规定,承包人开始着手商务方面的相关工作。由于施工工期有限,而发生的降排水费用很大,属于重大商务事件。重大商务事件的解决需要一个较长的周期,承包人因为着手较晚,这个事件的解决很可能会到工程完工以后。相反,若承包人开工前进行了此项工作,边施工边解决这个重大商务事件,事件的解决可能会在施工中期最迟后期得到解决,而不会拖到工程完工以后。同时,在施工过程中,这个重大商务事件得到参建各方的认可后,便可寻求一定的资金支持,则施工过程中会减少资金运转、经营等方面的困难,不会因为这些方面的因素影响工程进度等,反而会对项目经营增加一定的效益。 3地质复查工作的合法性 地质复查工作的合法性指承包人开展地质复查工作、委托地勘单位的资质、地勘工作结束后形成的复查报告等能否得到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等相关各方的认可,从而使本项工作得到认可,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承包人开展此项工作前应与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等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在达到共识的基础上,以来往文件的方式进行明确,即明确了最终成果的有效性。在此基础上,承包人即可开展地质复查工作。 4结语 水利工程地质复查工作往往是多数工程项目都必须进行的工作,承包人应根据工程项目各方面特点及项目经营策略等综合分析、确定是否进行该项工作。笔者建议如有需要,则应认真、及时开展此项工作,克服可能是不必要的投资的思想,克服工期压力思想等,合理安排地质复查工作,这样既保证了工程项目运行安全,同时也可为承包人本身追求利润打下一定的基础。 地质工程论文:浅析南疆盆地风积砂工程地质的特点 1、概述 南疆盆地即天山以南,昆仑山系以北的广袤地区,主要为塔里木盆地。行政区划包括巴州、克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以及和田地区等五地州。南疆盆地主要地貌为风积荒漠,零星分布有河流冲洪积绿洲,主要沿盆地[:请记住我站域名/]边缘展布。 南疆盆地属于典型内陆暖温带,地处高纬度地区,年日照时间达2500~3500h.年平均气温10~13℃,日平均大于10℃的年累积气温4000℃以上,年平原无霜期200~220d.南疆盆地降水稀少,降水分布规律是:盆地边缘多于盆地中心,迎风坡多于背风坡,天山南坡20~400mm,昆仑山北坡200~300mm.塔里木盆地西及北缘50~70mm,东及南缘20~50mm,中心不到20mm.盆地边缘平均风速为2.1m/s,多年平均8级以上的大风30d,最大风速18m/s,瞬间最大风速可达25m/s.盆地中部沙漠区盛行偏东风,年均浮尘天气达200多天。 南疆盆地三面环山,水流由盆地边缘向中部汇聚,最终汇入罗布泊。由于气候和人工开采利用等原因,现今基本无水流汇入罗布泊。 南疆盆地地层主要为第四纪全新世风积层和冲洪积层。其中冲洪积层面积狭小,约占盆地5.0%,呈点状分布于河床和河流两岸,绿洲就发展于此。 风积层面积占盆地面积的95.0%,广袤的沙漠均为风积层,其表面被风积砂覆盖。 风积砂即主要在风的作用下,滚动漂浮迁移等沉积形成的砂层。主要分布于沙漠、戈壁。其粒径组为0.075~0.250mm的粉细砂,含量在90%.粒径组大于0.250mm的含量非常少,不到1.0%;粒径组小于0.075mm的含量少于9.0%[1-3].风积砂由于粒径小于0.075mm的粉粒和粘粒含量很少,使得其表面活性很低,松散、无聚合性,具有明显的非塑性,成型困难,而且成型后的稳定性能也较差[4-5].风积砂属于非亲水性土,砂颗粒表面对水的物理吸附作用很小,天然状态下的吸水率很小,几乎在0%附近。 本文根据在南疆五地州的实际工作经验,结合前人工作成果,对南疆盆地风积砂基本工程地质特性进行分析和总结。 2、物理性质 2.1 粒度及矿物成分风积砂的外形和颗粒大小与矿物成分有关,大部分呈棱角状和磨圆状,分选程度差。粒径大于0.25mm的几乎全是石英,粒径在0.250~0.075mm的以石英、长石、云母为主,其次还分布有少量辉石、角闪石、方解石等,其外形基本完好,保持有原生矿物的晶体结构特征。粒径小于0.075mm的则含有黏土矿物等。 风积砂粒度成分以细颗粒0.250~0.075mm为主,极细颗粒0.075~0.050mm次之,粗颗粒0.50~0.25mm较少,大于0.50mm和小于0.05mm的颗粒非常少。 反映风积砂均匀程度指标不均匀系数Cu一般为1.5~3.8,曲率系数Cc多在1.0~2.5,中值粒径d50为0.1~0.2mm,属于级配不良粉细砂或粉土质砂。个别地区受地质条件和地理环境的影响,其矿物成分和粒径组成稍显不同,总体呈由山脚向盆地中部逐渐变细。 2.2 颗粒组成风积砂的相对质量密度一般为2.68~2.70,主要与石英、长石、云母、辉石、角闪石、方解石等矿物成分有关。天然密度为1.40~1.80g/cm3,天然含水率在0.0%~10.0%,含水率越小天然密度也越小。据现场试验,风积砂丘天然含水率小于1.0%,天然密度为1.4g/cm3.接近绿洲区,含水率和天然密度逐渐增大,含水率最高可达10%,天然密度达到1.8g/cm3. 2.3 密实程度微观密实程度指标孔隙比e在0.4~1.0,孔隙率n为0.4~0.8.密实程度随厚度(埋深)增大有所提高。 宏观密实程度指标相对密实度Dr,地表的Dr值大多小于0.33,密实度分类属于松散;3.0m以下,密实度有所提高,其Dr值可达0.50,密实度分类属于中等密实;5.0m以下Dr值可大于0.67,密实度分类属于中等密实-密实。 3、力学性质 风积砂的力学性质包括压缩变形性、抗剪(剪断)性、地基承载力、击实性质,其力学性质总体表现不好。 3.1 压缩变形风积砂属单粒松散结构,颗粒之间基本无粘结,其压缩性取决于颗粒级配、颗粒形态、原始孔隙比和相对密度等。在外力作用下压缩变形速度很快,变形大部分属于永久变形,弹性变形部分很小,即通常压力作用下风积砂的压缩变形是颗粒移动和结构变形的结果。 处于疏松状态的风积砂采用机械很容易达到密实状态,风积砂地基上的建筑物沉降一般很小,且在施工过程中就完成大部分变形,地基沉降基本完成[1].根据工程相关试验,地表表层风积砂的压缩系数a1~2大多大于0.5MPa-1,压缩模量Es基本小于5MPa,属于高压缩性土,变形性很强。随着厚度(埋深)压缩系数逐渐变小,逐渐变为中等压缩和低压缩性土,压缩系数a1~2在0.1~0.5MPa-1,变形性逐渐转小。 3.2 抗剪(剪断)风积砂的抗剪(剪断)反应风积砂抵抗剪切破坏的能力,主要指标为粘聚力C和内摩擦角ψ,该指标值一般较小,反映风积砂抗剪(剪断)的能力弱。 粘聚力C值很小,约1.0kPa,由于其细小颗粒含量极少,且主要是由砂粒间咬合剪胀引起的,甚至可以忽略不计。 内摩擦角ψ一般不大,由含有的粗颗粒所致。 其值受颗粒组成、颗粒型态、矿物成分、密实程度和剪切速率控制,内摩擦角ψ一般为20°左右。 3.3 承载力风积砂的承载力一般较小,尤其是地表承载力值较小,不经过处理不宜直接修建建筑物。但随着埋深和密实度增大,承载力有所提高[2].根据在南疆五地州和前人工程经验可知,南疆盆地风积砂承载力值fa一般为50~120kPa,变形模量Eo多在5.0~15.0MPa. 3.4 击实特性天然状态下的风积砂基本为松散状态,工程性能很差,承载力低,回弹模量小,变形性大。但对风积砂击实后其工程特性显着提高,并能获得最大干密度和最优含水量,该指标可用于指导现场压实作业和检验现场压实作业质量。 风积砂的用轻型击实试验法确定的最大干密度为1.8g/cm3左右,几乎是天然状态下的1.5倍,最优含水量约为10%. 4、水力性质 4.1 渗透及渗透变形南疆盆地风积砂天然状态下的渗透系数为n×10-3cm/s,击实后水力学特性得到很大改善,渗透系数将为n×10-4cm/s,或者更小。风积砂岩性主要为粉土质砂,属于无粘性土。在水力作用下的渗透变形类型主要为流土型。临界水力比降依据下式确定[3].Jcr=(Gs-1)(1-n)(1)(1)式中,Jcr为土的临界水力比降,Gs为土的颗粒比重,n为土的孔隙率。上式计算结果应根据工程重要性,除以1.5~2.0的安全系数。当实际值小于计算结果值时,将不发生渗透变形。 4.2 湿陷及湿陷性在200kPa压力下浸水载荷试验的附加湿陷量和承压板宽度之比等于或大于0.023的土,即判定该土为湿陷性土[4].对于风积砂是否为湿陷性土,及其湿陷机理的研究基本还在摸索阶段,很多技术正在不断完善中。本文对南疆盆地工程项目进行了分析总结,并结合当前研究成果,总结如下[5]:南疆盆地风积粉土质砂具有湿陷性,该土属于轻-中等湿陷性土。其湿陷性与土中细颗粒含量有关,且粉粒粘粒含量越多,湿陷性越强。风积砂的湿陷性与土的干密度有关,干密度越大,湿陷性越弱,当干密度大于1.6g/c m3时,湿陷性基本不存在。 5、化学性质 5.1 胀缩性南疆盆地中风积砂天然状态下的硫酸钠含量约为0.05%,小于1%,基本不具有盐胀性。pH值为9.0左右,易溶盐含量为0.5g/kg,即0.05‰,小于0.3%,判定风积砂为非盐渍岩土[6]. 5.2 腐蚀性南疆盆地中风积砂硫酸盐含量(SO42-)一般小于1.0mmol/kg,镁盐含量(Mg42+)大多为0.2mmol/kg,氯盐(Cl-)含量约2.0mmol/kg,对天然建筑材料不具有腐蚀性。 6、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总结,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南疆盆地风积砂工程地质性质表现为:(1)少雨多风干旱环境下,风积砂属于单一结构,级配不良,具有松散结构,基本无可塑性,属于高压缩性土。(2)抗剪(剪断)强度低,粘聚力小,内摩擦角不大,表现为颗粒间交错镶嵌与咬合作用。风积砂承载力不大,但压缩变形快。具有较好的击实性,击实(压实)后物理力学性质显着提高。(3)风积砂属于非亲水性土,具中等透水性土,渗透系数较大,击实(压实)后,渗透性能改善,渗透系数变小。存在流土型渗透变形,具有见水湿陷的性质。(4)南疆盆地风积砂天然状态下基本不具有盐胀性,为非盐渍岩土,对天然建筑材料不具有腐蚀性。建议在南疆盆地工程项目中充分结合风积砂的以上工程地质特性,扬长避短,确保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 地质工程论文:地质勘探工程测量工作中的问题和技术 在不断严峻的气候条件和环境形势的驱使下,地球地质地貌已经发生了复杂的变化,地质情况对工程设计和建设的制约影响日渐凸出。因此,为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必须有效提升地质勘探工程技术。地质勘探工程中的测量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艰苦的工作,其中存在着许多要点和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过程中重点关注。 1 地质勘探工程测量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1.1 测量计划的制定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和审美情趣都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对建筑规模、质量和外观的要求也变得越来越高。然而,在地球环境不断恶化、人口数量急剧增多的形势下,工程在建设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工程技术水平的高低,同时也应兼顾当地的地质气候条件。地质勘探工程也因此在近些年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测量工作是地质勘探工程中最为重要的工作之一,在工程中起到了为后续工程环节的设计、工程项目的施工提供重要数据的作用。因此,为了保证工程设计所需的地质参数能够得到了全面的检测,并达到一定的精度,需要在开展测量工作前,严格制定好测量计划。 1.2 做好人员和设备的管理工作 现今的工程项目不论从规模、结构、外观,还是从建设成本、施工场所上都较以往有了很大的差别,工程建设过程中所需要涉及的因素和所需要考虑的事项也越来越多,这也给地质勘探工程的测量工作带来的巨大的压力。测量工作效率的高低和质量的好坏,不仅取决于测量设备的质量和测量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同时还受到管理人员这两者组织管理质量的影响。 许多测量工作方案在设计的过程中,由于缺乏全面的考虑和科学的调配,各个测量环节之间缺乏必要的衔接,导致不同测量阶段的工作内容存在重叠、部分测量工作结果对后续工程无用、某些测量工作质量低等后果。这不仅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造成的阻碍,给工程建设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同时也大大挫伤了地质勘探工程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对部门绩效的获取产生不利影响。另外,一些地质勘探工程的测量部门由于对测量人员和设备管理上的疏忽,导致一些在职业技术水平上达不到工作要求的测量人员和在质量、规格、数量上不满足测量工作要求的器材流入测量部门中,同样导致了测量工作质量和效率的下降。 2 提升测量工作质量的方法 2.1 升级测量设备及技术 近些年来,我国科学技术水平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各种新兴仪器设备和理论方法的出现,给地质勘探工程的测量工作注入了新鲜的血液。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国际化市场中,地质勘探工程企业要想博得头筹,必须加强对测量设备及技术转变的关注,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和经济实力对这些技术和仪器作及时的引入,以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先进仪器和技术的升级,不仅有利于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提升工程项目的质量,同时也推动了节能环保事业的发展,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2.2 加强管理工作 地质勘探工程中的测量工作所涉及的因素和要点众多,为保障测量工作的顺利进行,并提升测量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需要相关部门加强对测量工作的管理。一方面,对工作人员进行监管,防止在职业技术水平和道德素养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人员混入工程部门当中;一方面,对测量工作中所涉及的器材和文件进行管理,保障其质量和安全。另外,在执行测量工作中不同阶段的任务时,要处理好各个阶段之间的衔接工作,防止工作的脱节和工作内容重复的现象出现。 3 地质勘探工程测量工作中所常用的技术 3.1GPS 控制网 在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的推动下,国与国之间在科学技术、人才信息等方面的交流日臻频繁。这不仅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同时也极大的促进了我国科学技术水平的进步。 传统的地质勘探工程测量工作,往往利用测角网、导线网等测量方法对工程施工场所进行测绘。由于早期工程项目的施工规模较小、使用环境也较为良好,因此,利用这些方法所测定的数据能够满足工程的需要。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施工环境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传统的测量方法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工程建设的需要。在计算机技术和航天航空技术发展的推动下,GPS 定位系统等技术开始在地质勘探工程领域崭露头角。利用 GPS 定位系统,能够很好的消除地质地形、气候条件、人为因素等的干扰,在提升测量精度的同时,也缩短了测量工作的时间。为了更加快速有效地得到工程项目设计和建设中所需的数据,人们开始借助于 GPS 定位系统,建立 GPS 控制网。GPS 控制网对工程项目施工场所的各点进行精确定位,而控制网中的储存区能够储存各点地质条件情况信息,借助于计算机高效的数据处理、分析和表达功能,实现对该区域地形情况的测绘。 3.2 红外遥感技术 鉴于现代工程项目规模逐渐扩大、施工场所地质地形条件变得愈来愈复杂的情况,传统的地质勘探技术,在质量和效率上已经不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求。红外遥感技术与 GPS 定位系统类似,也是基于计算机技术和航天航空技术发展起来的。红外遥感技术是指从人造卫星或飞机对地面进行观测,通过电磁波的传播与接受,感知目标的某些特定并加以分析的技术。由于不同物体具有光谱特性,对同一光谱区的光线的反映情况不同,人们可以通过对不同物体间的这些差异,对物体作出判断。 基于红外遥感技术的这一特性,同时考虑到在利用红外遥感技术进行地质测量时,具有探测范围大、受地面条件限制少以及获取信息的速度快、周期短等特点,目前大多数地质勘探工程的测量工作均有采用红外遥感技术。 4 结语 测量工作是地质勘探工程中重要的基础工作,对地质勘探工程的质量以及后续工程建设的质量都有着重要的影响。为满足工程项目设计、施工要求,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必须加强对工程测量技术的研究,促进地质勘探工程的健康发展。 地质工程论文:辽宁省环境工程地质特征分析及其问题的防治探讨 1引言 环境工程地质既是工程地质的分支学科,又是环境科学的组成部分。它是专门研究由于人类所兴建的各种工程设施引起的工程地质现象、问题及其防治和利用等。因此,环境工程地质不但要从地质角度,而且要从环境保护角度,亦即从人类资源生态、健康、生存和发展的角度进行整体的综合研究,克服地质和环境给人类带来的危害[1]。辽宁省地势自北向南、自东西向中部倾斜,受北北东向地质构造格局控制,山脉平原均呈北东方向展布。山地丘陵分列于东西两侧,中部为平原,北部为波状平原及丘陵低地[2]。 2区域地质概况 辽宁省地壳运动具有多旋回的特点,断裂构造分为超岩石圈断裂、岩石圈断裂、壳断裂和一般断裂4种,它们分属于中朝准地台断裂体系和滨太平洋断裂体系。辽宁境内的深断裂极为发育,具有多期次活动的特点。该区第三纪以来的地壳变动,表现为辽东、辽西大面积上升,中部下辽河平原下降,伴有断裂、火山活动及局部小构造生成。表现为:辽北低丘缓慢隆起、下辽河断陷平原沉降、辽东山地较强烈隆起、辽西丘陵山地缓慢隆起。 辽宁省为继承性的断陷、坳陷盆地,新构造运动控制着全区的环境工程地质稳定性,展示出明显的差异性运动,从而也导致了岩、土体结构类型较为复杂,因此全区的环境工程地质条件有较大的差异。 3环境工程地质特征 3.1环境工程地质稳定性 辽宁省环境工程地质稳定性大体可分为4种类型: 辽西为弱差异性上升的冲洪积平原基本稳定的环境工程地质条件。 辽东为强差异性上升的冲洪积平原不稳定的环境工程地质条件,主要表现在深大断裂在本区通过,并有多次强烈地震发生。如1975年曾发生7.3级海城强烈地震造成的危害极为严重,周期性地震活动的发生使此区成为易受强烈地震危害的不稳定区。 中部及北部为均匀下降的冲洪积平原基本稳定的环境工程地质条件。沉积物均一,为上覆粘性土良好的天然地基与少丘漫布的天然地基。 辽南为河口三角洲大幅度下降的滨海平原稳定性较差的环境工程地质条件,受构造运动的影响,本区大幅度下降,接受河口及海相沉积,形成多层结构。该区表面为盐渍土,临海为淤泥粉砂互为夹层的软弱地基和砂土液化区,工程地质基础条件较差,受强烈地震活动的影响,使此区呈现出稳定性差的环境工程地质特征。 3.2岩、土体工程地质类型 3.2.1岩体工程地质类型依岩体成因及特征、产出条件、物理成分及组分,划分了沉积岩、岩浆岩及变质岩三大类型。以岩体层组为单元,划分了薄层—中层—厚层状结构类型。依岩石的干抗压强度及软化系数划分了较坚硬—坚硬强度类型。其干抗压强度为60—2124.5MPa,软化系数为1.0。根据岩体的建造类型、岩性、强度及结构面的展布,将省内岩石划分6个工程地质类型即较坚硬中厚—薄层状砂岩、砂砾岩、页岩为主岩组;坚硬厚层—中厚层状灰岩岩组;厚层—中厚层状石英岩、砂岩、大理岩、灰岩岩组;坚硬块状花岗岩为主岩组;坚硬玄武岩、安山岩为主岩组;坚硬块状混合花岗岩、混合岩为主岩组。 3.2.2土体工程地质类型依土体的岩性、水理及物理力学性质划分类型,按土体在垂向30m的深度内的分布组合,进行结构分类,即土体夹层累积厚度不超过总厚度的10时为均一结构;土体夹层超过总厚度10的叠置分布为多层结构。土体类型有非粘性土的砂类土、砂砾石;粘性土有粘土、亚粘土、亚砂土;特殊类土有黄土类土、盐渍土和软弱土。 上述各类土体结构与岩石类型所形成的地基条件有明显的区别,在辽西地带及大小凌河的中后缘为上伏粘性土或地表沙丘漫布的良好地基,在东、西、北部山前坡状平原为黄土类相对稳定的地基;辽河以西至大小凌河扇前缘则为具多层结构由泥质、盐渍土构成的软弱地基; :请记住我站域名/ 4环境工程地质问题 4.1地面沉降 起因于超量抽取地下水液态矿体。如海城、本溪、大连、辽阳、鞍山等地因过量开采地下水,破坏了地下水的动态平衡,致使土层非弹性压密,极易形成地面沉降,造成地基稳定性的不利影响。因开采石油、天然气也可造成不可恢复的地面沉降。 4.2诱发地震 水库蓄水、向地下注液、采矿,在特定的工程地质环境内均可以诱发破坏性地震。据文献资料不完成记载,自公元421年至1975年,全省共发生三级以上地震70余次,五级以上破坏性地震20余次。 本区隶属环太平洋地震带华北地震区,海城—营口地震带,是活动性较强的地震带,历史上曾发生多次大于五级的破坏性地震。地面出现裂缝,大坝多次震裂。 4.3边坡失稳 据有关资料报道,70的滑坡的发生或复活均直接与工程开挖有关[3]。水库区由于水位上升,浸润托浮作用于边坡,常引起大量崩滑现象;采矿既可塑造边坡(如露天开采),也可使边坡脱空(地下开采)。从而使边坡失稳。又如公路、铁路等交通线的修建而开挖路基,也会破坏自然边坡的休止角而使其失稳,致使沿交通线形成带状的工程地质环境恶化区。 4.4人工废弃物对环境的危害 废矿、矸石及城市生活垃圾等的堆放也会引起工程地质环境的恶化。生活垃圾不仅污染地下水源,增强地下水对建筑物地基的腐蚀性,也会给未来的地基处理带来困难。 5环境工程地质问题综合防治对策 辽宁省是一个环境地质问题较多的省份。地下水位下降,引起某些地区产生地面沉降;矿渣山、尾矿坝、垃圾填坑等,造成下游地下水源、地面水源等的污染及某些环境污染问题的产生等。所有这些现象,不仅要从工程地质范畴加以研究,而且还要从环境科学角度进行研究。 辽宁省由于天然地质环境的促成和控制,以及人类活动对环境地质的改造与破坏,产生了一系列原生环境工程地质问题,进而引发出现了人为环境工程地质问题。为使环境最大限度地为人类所利用,对各类环境工程地质问题加以综合防治,进行区域性、系统性、整体性和相关性的系统分析。对各类子系统的防治措施简述如下。 5.1地面沉降的防治 按照地面沉降的成灾特点、沉降寿命和危害等方面予以考虑。控制地面沉降主要方法有人工回灌和限制或限量开采;填高沉降洼地,乃至修改城市 规划。 5.2诱发地震对策 诱发地震具有地震本身的和次生的双重灾害。防震抗震和减轻地震灾害主要是通过以下途径实现的。 5.2.1控制地震的设想有的科学家设想,通过诱发一系列小地震,分解尚未发生的大地震为若干较小的地震,或者提前释放一部分已积累的应变能,减弱当地即将发生的大地震的强度。即设法锁住一条活动断层的部分地段,然后在未被锁住的地段用住水的办法增加液压,使这段断层产生小规模地震错动。 5.2.2预测、预报地震预测预报地震的关键是有无诱发地震及其最大震级的估计。当然,从出现微小的诱发地震活动到发生破坏性大地震之间有时要经历几个月甚至几年的时间。能够正确地预报诱发地震的发展,仍然有助于采取各种防震措施。 5.2.3.进行抗震设防对常见的滑移、开裂、渗漏和沉降等加以防范,控制震陷率急剧增加,使震陷率随地震强度的增长发展缓慢。 5.3地裂缝的工程防治对策 5.3.1避开法因地裂缝地表陡坎充分发育后,会在很长时间内比较稳定,一般建筑可在地裂致灾作用减弱后的几年内修建,也可满足工程寿命的要求。故既要采用空间域的避开法,又要采用时间域的避开法。 5.3.2部分拆除法适用于已建成建筑物的长轴与地裂走向接近正交的情况,由于地裂缝的宽度很窄,所以此法很有效。 5.3.3适当加固法(加抗剪梁法)对于建筑物位于地裂的主变形区域或只有小部分地区被地裂所切割的情况。目的是提高建筑物的整体抗剪能力。相互平行或垂直的建筑结构在其节点处呈铰结,其总体抗剪能力是很弱的,加入抗剪梁后,节点处的转动已非常困难,结构的刚性将大大提高。 5.3.4土的特殊处理方法局部浸水法。湿陷性黄土地区,利用黄土的湿陷性及其下沉稳定较快的特点,可以进行有控制的局部的浸水(必要时可以加压),使下沉量较小的一边得到一个人工补偿下沉量,以达到整个基础均匀下沉的目的。 断裂置换法是一种以裂治裂的特殊方法。断裂的传播必然遵循能量最小的原理。为了挽救坐落在地裂处的建筑物,可以在其近旁设置一条人工地裂,只要把原建筑进行一般性的加固,就可能使原地裂成为不活动的地裂,而人工地地裂成为活动地裂,起到断裂置换的作用。 地质工程论文:简谈工程地质勘察存在的理由以及策略 一、地质勘察概述 (一)工程地质勘察目的 工程地质勘察目的是为了在工程施工建设的设计及施工环节,实现安全无事故的目标,在达到预期建设目的的同时,最大限度的使建筑物与现场的地质条件相适应。工程地质勘察涉及到很多的方面,具体工作是由专业的单位进行的,对工程地质的评价也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二)工程地质勘察内容 1.地质结构 在较为稳定的地质结构之上修建建筑物,可以确保建筑物的稳定性,克服地质条件所需要付出的代价较小,但是,如果选址的土层情况不好,那么往往需要花费很大的人力、物力、财力来克服土层的缺陷,才能保证建筑物的安全。 2.不良地质作用及特殊性岩土 对于建筑物来说,地震、泥石流等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对建筑物的安全有较大风险。首先要分析其主要分布区域,选址尽量避开这些区域。比如,地震区的工程项目,首要考虑的理由就是地震对建筑物可能造成的影响;有一些区域还有可能分布软土、膨胀土等特殊性岩土,这就需要在工程勘察的时候认真细致,查明场区工程地质情况。 二、建筑工程地质勘察的重点 对于一个城市的建设,离不开居住区、卫生设施、公共设施等各方面建筑的建设,而这些建筑的顺利建设,需要与城市道路建设进行有效的结合。城市的发展过程中,还会有一些工厂等建筑的建设,来推动城市的发展,所以,对上述建筑进行工程地质勘察时,勘察的重点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勘探点的布置及岩土测试项目应充分理解设计意图,同时满足规范要求,这是勘察项目能否高质量完成的前提。第二,对所要进行的建筑主体对象进行勘察,即地形地貌特征、土的物理与力学性质、地层纵横向分布情况、地下水的化学成分、地下水的埋藏深度以及地下水的动态特征等。第三,根据地层特征、地质参数及拟建(构)筑物基础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工程地质分析和评价,并提出合理的工程措施倡议。 三、工程地质勘察存在的理由 (一)工程地质勘察的质量理由 根据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出现的理由有很多的共性,主要是工程概念模糊,勘察的目的不够明确,使用的勘察策略不恰当;对于现场的实际情况,使用的分析策略存在诸多的不足,公式使用错误;在提交的地质报告中,很多叙述不够清晰,得到的结论所采用的依据不够合理,甚至是存在一些错误;有极少数的地质报告敷衍了事,实际的勘察工作并没有完成,匆忙下结论,这是对自身工作不严肃的表现。出现了这些理由,阶段性工程审查自然得不到认可,工程建设的工期可能会受到延误;假使审查合格,那么工程建设过程中以及未来建筑物的使用过程中也是后患无穷。 (二)现场钻探中常见理由 目前,我国工程地质勘察业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具体体现在技术与劳务渐渐的分离,而勘察单位配备的勘探设备也逐渐减少,并且原本的钻机在经济责任制名义下都转变成个体钻机。在签订完勘察合同后就联系社会上的个体钻机,即便有的单位本身就拥有一些钻机,但是因为工期太短,就必须联系个体钻机参与抢工期。这使得社会上的个体钻机增加,通常只是到工地后临时签个安全责任状和技术交底,却没有系统的进行管理。个体钻机的钻探劳务费比较低,但是钻机工人工资却逐年提高,且钻探设备、耗材等的费用也在不断增长,使得钻探成本加大。个体钻机业者按规范要求进行钻探就无法挣钱,因此就会出现违规工作。现场常见的违规行为有不取岩芯或少取芯、开水扫孔钻进、超管钻进、不做标贯或不按规范要求进行标贯;取土样不规范或采用人工包芯样;甚至编造钻孔资料等。 (三)勘察报告编写中常见理由 对于进行勘察工作时,因为缺乏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勘察单位经常启用刚毕业不久的工程经验不足的年轻人管理现场或编写报告,进而其不能准确把握岩土体的物理力学特性,同时还存不能合理的对拟建物的特征,并结合岩土特征提出最佳的地基基础方案,尤其是边坡治理方案、基坑支护方案、地基处理方案等。 地质工程论文:谈水利工程坝址选择的工程地质勘察 【论文关键词】工程地质勘察 水利工程 坝址选取 【论文摘要】通过结合工程实践表明,工程地质勘察人员不仅要了解地质也要了解设计,同时应当对工程地质的相关问题提出分析,并结合水利工程的实际情况而选取合适的坝址。 1.引言 水工建筑物不同于其他建筑物,有其自身的特点。因水工建筑物的建成,而使广大范围内的水文和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就可能引起水库岸坡再造、水库渗漏、水库淤积和坝下游河床冲刷等作用。因此,必须重视勘察、设计、施工全过程,否则,后果极其严重。在坝址选择时除了考虑主体建筑物拦水坝的地质条件外,还应研究包括溢洪、引水、电厂、航闸等建筑物的地质条件,为规划、设计和施工提供可靠依据。 2.坝址选取的工程地质勘察 在自然界中,地质条件完美的坝址很少,尤其是大型的水利枢纽,对地质条件的要求很高,更不能完全满足建筑物的要求。所谓“最优方案”是比较而言的,最优坝址在地质上也会存在缺陷。所以在坝址选择时,应当考虑不同方案,并采取改善不良地质条件的处理措施。因此,地质条件较差,预计处理困难,投资高昂的方案,应首先被否定。坝址选择时,工程地质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区域稳定性、地形地貌、岩土性质、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和物理地质作用以及建筑材料等,还要预计到可能产生的工程地质问题和处理这些问题的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等,下面分别论述。 2.1 区域稳定性 区域稳定性问题的研究在水利水电建设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围绕坝址或要开发的河段,对区域地壳稳定性和区域场地稳定性进行深入研究是一项战略任务。特别是地震的影响直接关系着坝址和坝型的选择,一般情况下,地震烈度由地震部门提供,但对于重大的水利枢纽工程要进行地震危险性分析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因此,对于大型水电工程,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组织专门力量解决区域稳定性评价。 2.2 地形地貌 地形地貌条件是确定坝型的主要依据之一,同时,它对工程布置和施工条件有制约作用。狭窄、完整的基岩“V”型谷适合修建拱坝,宽高比大于2的“U”型基岩河谷区宜修建混凝土重力坝或砌石坝。宽敞河谷地区岩石风化较深或有较厚的松散沉积层,一般适于修建土坝。不同地貌单元,其岩性、结构有其自身的特点,如河谷开阔地段,其阶地发育,二元结构和多元结构往往存在渗漏和渗透变形问题。古河道往往控制着渗漏途径和渗漏量等。因此,在坝址比选时要充分考虑地形、地貌条件。 2.3 岩土性质 岩土性质对建筑物的稳定来说十分重要,对坝址的比选具有决定性意义。因此,在坝址比选时,首先要考虑岩土性质。修建高坝,特别是混凝土坝,应选择坚硬、完整、新鲜均匀、透水性差而抗水性强的岩石作为坝址。我国已建和正在施工的70余座高坝中,有半数建于强度较高的岩浆岩地基上,其余的绝大多数建于片麻岩、石英岩和砂岩上,而建于可溶性碳酸盐岩、强度低易变形的页岩、千枚岩上的极少。通过结合工程实践,根据不同成因类型岩土的建坝适宜性及其主要问题作简要概述。 (1)侵入的块状结晶岩体,一般致密坚硬、均一、完整、强度大、抗水性强、渗透性弱,是修建高混凝土坝最理想的地基,其中尤以花岗岩类为最佳。这类岩石需注意它们与围岩以及不同侵入期的边缘接触面,平缓的原生节理,风化壳和风化夹层的分布,选坝时避开这些不利因素。 (2)喷出岩类强度较高、抗水性强,也是较理想的坝基。我国东南沿海、华北和东北有不少大坝坐落在这类岩石上。喷出岩的喷发间断面往往是弱面,存在风化夹层、夹泥层及松散的砂砾石层,还有凝灰岩的泥化和软化等,对坝基抗滑稳定性的影响不可忽视。此外,玄武岩中的柱状节理,透水性很强,在选坝时也须注意研究。例如:桑干河干流上的山西省册田水库大坝坝基为新生代的玄武岩,柱状节理极发育,坝基及绕坝渗漏严重,影响着水库效益。 (3)深变质的片麻岩、变粒岩、混合岩、石英岩等,强度高、抗水性强、渗透性差,也是较理想的坝基。但是在这类岩体中选坝址,必须注意片理面的各向异性及软弱夹层的存在,选坝时,应避开软弱矿物富集的片岩(如云母片岩、石墨片岩、绿泥石片岩、滑石片岩)。在浅变质岩的板岩、千枚岩区,应特别注意岩石的软化和泥化问题。 (4)沉积岩中,以厚层的砂岩和碳酸盐岩为较好的坝基。这类岩石坝基较岩浆岩、变质岩的条件复杂。这是因为在厚层硬岩层中常夹有软弱岩层,这些夹层力学强度低,抗水能力差,易构成滑移控制面。碎屑岩类如砾岩、砂岩等,强度与胶结物类型有关,一些胶结物在水的作用下可能产生溶解、软化、崩解、膨胀等。在构造变动下往往发生层间错动,经过次生作用易于发生泥化。在坝址比选时必须十分注意这一问题。此外,碳酸盐岩的岩溶洞穴和裂隙的发育,可能会产生严重的渗漏。 另外,在坝址比选中,河床松散覆盖层具有重要意义。修建高混凝土坝,坝体必须座落在基岩之上,若河床覆盖层过厚,就会增加坝基的开挖工程量,使施工条件复杂化。所以当其他条件大致相同时,应将坝址选择在覆盖层较薄的地段。有的河段因覆盖层过厚,只得采用土石坝型。比选松散土体坝基的坝址时,须研究渗漏、渗透变形和振动液化等问题,而且应避开如淤泥类土等软弱、易变形土层。 2.4 地质构造 地质构造在坝址选择中同样占有重要地位,对变形较为敏感的刚性坝来说更为重要。在地震强烈活动或活动性断裂发育的地区,选坝时应尽量避开或远离活断层,而位于区域稳定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块上。在选坝前的可行性研究时,应进行区域地质研究,查明区域构造格局,尤其要查明目前仍持续活动或可能活动断裂的分布、类型、规模和错动速率,并预测发生水库诱发地震的可能及震级。国外有些水坝就因横跨活断层而坝体被错开或致垮坝。地质构造也经常控制坝基、坝肩岩体的稳定。在层状岩体分布地区,倾向上游或下游的缓倾岩层中存在层间错动带时,在后期次生作用下往往演化为泥化夹层,若有其他构造结构面切割的话,对坝基抗滑稳定极为不利,在选坝时应特别注意。因为缓倾岩层的构造变动一般较轻微,容易被忽视。陡倾甚至倒转岩层,由于构造形变强烈,岩石完整性受到强烈破坏,在选坝时更要特别注意查清坝基内缓倾角的压性断裂。总之,要尽可能选择岩体完整性较好的构造部位作坝址,避开断裂、裂隙强烈发育的地段。 2.5 水文地质条件 在以渗漏问题为主的岩溶区和深厚河床覆盖层上选坝时,水文地质条件应作为主要考虑的因素。从防渗角度出发,岩溶区的坝址应尽量选在有隔水层的横谷、且陡倾岩层倾向上游的河段上。同时还要考虑水库有否严重的渗漏问题,库区最好是强透水层底部有隔水岩层的纵谷,且两岸的地下分水岭较高。当岩溶区无隔水层可以利用的情况下,坝址应尽可能选在弱岩溶化地段。这就要求仔细分析研究岩层结构、地质构造和地貌条件。 2.6 物理地质作用 影响地址选择的物理地质作用较多,诸如岩石风化、岩溶、滑坡、崩塌、泥石流等,但从一些水库失事实例来看,滑坡对选择坝址的影响较大。在河谷狭窄的河段上建坝可节省工程量和投资,所以选择坝址时总希望找最窄的峡谷段。但是,峡谷地段往往存在岸坡稳定问题,一定要慎重研究。如法国罗曼什河上游一坝址,地形上系狭窄河段,河谷左岸由花岗岩和三叠纪砂岩及石灰岩构成。右岸是里亚斯 页岩,表面上看来岩体较完整,后经钻探发现页岩下面为古河床相的砂砾石层,表明了页岩是古滑坡体物质,滑坡作用将河槽向左岸推移了70m。因而只得放弃该坝址而另选新址。 2.7 天然建筑材料 天然建筑材料也是坝址选择的一个重要因素。坝体施工常常需要当地材料,坝址附近是否有质量合乎要求,储量满足建坝需要的建材,如砂石、黏土等,是坝址选择应考虑的。天然建筑材料的种类、数量、质量及开采条件及运输条件对工程的质量、投资影响很大,在选择坝址时应进行勘察。 3.结语 从实践表明,选择坝址是水利水电建设中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工作,它直接关系到水工建筑物的安全、经济和正常使用。工程地质条件在选坝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选择一个地质条件优良的坝址,并据此合理配置水利枢纽的各个建筑物,以便充分利用有利的地质因素、避开或改造不利的地质因素。 地质工程论文:环境工程地质问题探索 1 引言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促进了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出现各种各样的工程项目的实施,从而造成了城市地质环境的变化。以往研究分析城市地质环境的变化通常体现在过量开采地下水而引起的地面沉降。但是最近几年城市建设出现了更多的拔地而起的高层建筑,这些建筑通常伴有地下室,这些地下室的开发就需要开挖基坑,这样的话就会导致周围的地质环境、生态系统受到严重的破坏。地质环境的破坏程度受不同建筑开挖的程度的影响,下文就是以南京地区为例来分析深基坑开挖中的环境工程地质问题。 2 地质环境问题的表现 因为开挖深基坑而对地质环境造成的影响通常表现在:建筑物出现裂缝、周边道路出现断裂,地面的下沉和塌陷,基坑出现积水,基坑四周土的滑落等。 2.1基坑墙体的滑落 基坑的开挖需要采取相对的保护措施,在基坑的四周需要进行一些支架的保护,若是不采取这些保护措施,那么就会造成四周墙体土质的坍塌和滑落,就算采取支护措施,若是措施不当,那么四周的墙体也会产生滑移,压力在护架上导致变形等等[1]。南京地区的基坑的开挖通常是采用垂直开挖的形式,比若说南京交通银行,开挖了6.7m深的基坑,钻孔桩都是一些挡木桩,后面的止水帷幕桩只有的0.3m的直径。这样两个桩的质量得不到保证,就不能形成止水帷幕,那么在开挖的过程中就会有大量的泥沙的产生,护桩就不能产生保护的作用,导致地面出现裂缝,土质滑落,四周的墙体出现了严重的裂缝,由此不得不停止施工。 2.2积水造成地面塌陷 开挖较深的基坑的时候需要考虑到地区原本的地下水的平衡状态,像南京地区就存在比较浅的地下水位,这样开挖的过程中忽视的这点使得基坑内出现了大量的积水,特别是当挖到砂层的时候,水流就更容易从砂层中渗出,,若是不及时采取措施制止,那么将会给施工造成严重的影响[2]。 2.3降水造成地面沉降 在施工过程中因为触及到含水砂层,常常会伴随着涌水、涌砂的情况,这些都是因为基坑的底部都是一些厚度浅薄的土层,由此地下水在压力的作用下就很容易冲破这层土。为了对这样的情况进行防范,进而有很多措施被采用,在南京地区大多采用隔水或者降水措施,并且在所有解决涌水、涌砂问题的措施中最有效并且最为经济的方法就是井点降水,所以这种措施被广为采用,特别是南京地区。另外也出现地下水过度的抽取而造成地面下沉的现象,从而低于安全的底线。很典型的案例就是南京东正大厦基坑工地西侧在97年11月28日下午发生地面塌陷事故,经过调查分析发现正是因为通过井点降水过度的抽取地下水导致地面下沉的原因。 2.4基坑不同程度地发生变形 通过降水措施抽取地下水,使得地下水位变低,增强了有效应力,进而导致基坑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形。通过对这些变形的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因为基坑距离的不断变化导致了基坑不同程度的变形,但是当建筑物和路面不能够承受这种变形带来的压力时,那么就产生可建筑路或者路面的裂缝或下沉现象。在南京比较典型的案例就是国贸中心基坑,在最初的设计要求是使用双排深层搅拌桩止水,但是因为施工场地的限制,就减少了一个深层搅拌桩,导致基坑和周边的道路表层出现了裂缝情况。 3 防御措施 对于工程地质的问题的产生还有很多因为一些意想不到的因素的影响,也有可能是因为工程设计阶段出现的漏洞,因此为了能够有效地防止这些因为基坑造成的事故甚至人员的伤亡,做佳措施就是采取预防为主的对策。所以这就需要相关的人员高度重视有关施工的情况,制定完善的预防政策,从而在最大程度上降低甚至排除因为基坑带来的危害。考虑到南京地区周围的情况,在进行基坑支护措施的时候一定保证能够正常使用周围的一些民用设施。最初的那旌德基坑开挖通常都是低于8.0m的,所以当时的支护措施主要是为了能够对基坑四周的墙土进行支撑,但是随着越来越深的基坑深度的开挖,造成的地质危害也越来越复杂,下文对此进行一些事故的阐述: 3.1堵住漏水点 工程的施工质量不过关很容易影响施工过程中的一些墙体的渗漏,这是工程项目普遍存在的现象。但是这些现象在不同程度上是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的,比如说渗漏出的水中含有泥沙,那么就可以采用凝材料堵住漏水的地方即可[3]。 3.2 减压井处理措施 开挖基坑时常常会出现过度开挖,忽视了地下水的平衡,并且基坑底部土层厚度比较浅薄时,土层就会慢慢形成一个凸起,在这个凸起没有受到冲破之前,基坑的四周就会出现冒水、冒砂的情况,然后水力就很有可能会冲破土层,从而造成地面沉降,对这这种情况的处理就需要采取减压井处理措施[4]。 3.3 基坑周围架设支架保护 在对基坑周围架设支架保护时,避免支架措施采取不当,需要注意墙体是否出现冒水或者冒砂的现象,确保墙体的刚度够强,支架扎入土层的时候要够深,这样才能够防止引起墙体土质的滑落,从而造成支护结构整体坍塌;在地面现成裂缝,产生大量沉降甚至塌陷,从而导致严重破坏周围的环境。所以出现以上情况可以采用以下的办法: (1)对造成路面出现的所有的裂缝进行封堵,避免雨水或其它地面水流入缝隙。 (2)对基坑四周的地面荷载力进行减轻,使得支护结构上的一些朝向上的荷载得到降低[5]。 (3)出现不可收拾的现象的时候立即向基坑内填土,一直到基坑四周的土层刚度够强的时候在重新开始开挖。 (4)采取措施加固基坑中可能滑移的墙面,并对这些现象的严重程度进行评估。 对以上各种情况的处理还有一种不得已的措施,就是注浆。采取这个措施的时候需要注意注浆的压力,不然则会严重破坏基土的原状结构。 4 结束语 从最近几年有关南京地区的基坑开挖的情况来看,对于出现的危害情况采取的措施比较多,并且都取得了相应的效果,但是还是会出现一些不大不小的事故,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不过至今还没有产生整体塌坑的毁灭性事故。因此对于基坑开挖出现的危害有必要进行规范这些开挖的程序,从而从根本上避免一些环境工程地质的危害。另外需要在基坑开挖之前进行地质勘测,对于可能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评估。同时引进信息技术到基坑的开挖过程中,随时监督开挖的过程,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进而采取措施解决。 地质工程论文:论城市规划中环境工程地质的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能源的开采、人口的增多、城市改造建设、能源的开发等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从而引发洪水、山体滑坡、干旱等自然灾害,造成生命、财产损失。而城市的建设是否科学、环保,渐渐受到大家关注,城市的建设者也更加重视环境工程。本文就环境工程地质在城市规划中的作用进行简要分析。 城市环境地质学是环境地质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是应用地质学原理、方法和地质资料对城市地区、城市密集区、城市群地区进行规划、管理和治理的一门学科。其主要内容为城市建筑环境,地基的稳定性调查与区域稳定性评价,供水条件的调查,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处理,建筑材料矿产的圈定,废物排放、水土污染等问题及其处置,以及与城市地质环境有关的其他问题的研究。 一.城市环境地质问题 (1)水资源问题 随着经济发展与人口的增多,城市供水量也再不断的加大,城市的水资源也对城市发展有所影响。由于水资源的逐渐匮乏,从而引发了诸多环境问题,既而才受到世界的关注。由于地下水的过度开采,许多城市都出现了地面塌陷、路面沉降、饮用水源枯竭、海水倒灌等现象。供水资源与供水条件的保护,主要在于地下水的水源选择、分析、评价;地下水的合理开发、保护、管理;地下水科学的调节利用。因此,利用工程地质学对城市的水资源进行综合分析、研究、评价,制定合理、科学的城市规划方案,既可以节约资金,也会对水资源保护,起到关键的作用。 (2)城市垃圾 城市垃圾主要分为生活垃圾、工业废料。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的扩大,人口的增加,从而生活垃圾与工业垃圾迅速激增,成为了城市的一个直接的或潜在的危害。垃圾所产生的危害会对地表产生污染,改变土地性质等,从而引发植物的枯萎,水源遭到破坏,大气受到影响,酸雨的形成,既而形成连锁反映,对人类的生活、财产造成严重危害。 (3)地基问题 地基的勘察不要有:岩土体结构、物理化学性质、微地貌、水文地质条件等方面。我国软土分布在国内沿海城市,特殊土的分部具有区域性特质。软土有空隙比大、强度低、松软、压缩性高等特点,由此对于施工与软土层上的工程项目经常会出现一些质量问题,例如地面裂缝、墙体开裂、建筑物不均匀沉降、桩基位移、基坑边坡塌落等。而地下水发生变化时,易改变土壤的物理力学性质。既而查明地基土质的物理力学性质、结构特征、水文地质等条件至关紧要,由此才能保证建筑的使用安全、地基的稳定性。 (4)旧城区人为因素 在旧城区内,热力场、重力场、地电场、声场、辐射场、地震效应场、地磁场等自然物理场,将受人类的经济活动、资源消耗等人为因素影响而发生改变,从而影响到水资源、大气圈、氧气含量等自然环境问题,危害旧城区内所有生物的健康。 二.工程地质的流程、方法 (一)工程地质调查绘图:环境地质图与工程地质图,都能很好的反映出工程环境与地质环境间的关系,从而模拟真实情况。 1.依据制图内容,例如工程地质分区图、地质图等。从地质灾害角度考虑,研究、分析与场地相关的地质自然灾害,对其进行评价、研究地质环境所引发的不利影响,从而分析、制定预测防治措施。制图前,需要研究、调查、分析城区范围内的环境工程地质。 2.根据目的,如台山核电站等为某个特定工程提供资料。 (二)工程地质评价 1.隐蔽工程评价。 2.场地稳定行与适应性评价。 3.边坡稳定性评价。 4.工程地质地震评价。 5.河流环境工程评价。 6.区域地壳稳定性评价。 (三)应用摇感技术 摇感技术在环境工程地质研究与评价时,有着重要的作用。它具有成图成本低、技术块、质量好等优势,可对区域地质、场地地形、动力地质现象动态、地质构造、河流水质、土地利用等方面情况进行环境检测与环境质量评价,编制各种资料信息图件,而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提升,将摇感技术与计算机相结合,使其更电子信息化管理、操作,既而提高速度与灵活度,提高效率,更方便的掌握各方面信息。 三.环境工程地质的作用 环境工程地质,是一切工程项目施工前的必要条件,是通过工程地质的环境评价、研究、分析,预测不良环境地质作用对城市建筑安全、人类的生命健康的影响及后果,并制定、落实科学合理的应对方案与防治措施,依照环境工程地质学对场地开展全面的、综合的评价,为获得更合理、科学的施工方案、规划设计,提供资料。或以上述措施为前提,预测、研究人类活动对环境地质的影响,突显人类对自然环境所造成的破坏与影响,以及经过这些影响与破坏后,反过来对人类生命安全、生活环境、建筑安全等方面产生的危害与影响。例如,山林过度的砍伐,造成山体地质不牢固而引发山体滑坡、泥石流;地下煤矿资源过度开发,导致地面塌陷、地下水污染等,实行环境工程地质的主要意图,就是为了防治人类活动对环境质量的过度影响、破坏,同事防治自然环境对人类财产安全的威胁,为合理、科学的利用保护地质环境,提供最有力的依据。当发生地震、洪水、山体塌方等自然灾害时,依据环境工程地质相关勘探、分析、评价后,所做的对应方案,可迅速、及时、有序的开展救援等应急措施。 结束语 城市的生态环境,建筑的质量安全,人类的生命健康都与环境工程息息相关,环境工程地质是一切项目施工的前提,科学的落实环境工程,合理的城市规划,它为生态化城市提供了良好的保障,延长了旧城区的“寿命”,增添了新城区的“生机”。在未来的城市建设与规划中,我们要根据环境工程地质情况而开展建设,科学的控制城市建设规模与速度,协调、维持好自然环境与城市建设间的关系。 地质工程论文: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研究 随着人类活动的日益频繁,在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对于地质构造的破坏也在日益加剧,地球对于人类活动破坏的有力反击就是地质灾害的频繁发生。近年来,我国各种形式的地质灾害接踵而来,据统计资料显示,我国每年因地质灾害而造成的损失约为三百亿元人民币,这样一个庞大的数字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在全国各地,尤其是经济比重较大的城市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已经是刻不容缓的大事。虽然我国早在2004年3月1日就已经开始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完成对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工作,使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了法规依据,但是,经过九年的实践,科技得到飞速发展,地质灾害防治手段不断更新,显然旧的法规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不能给现阶段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全面有效开展提供平台,因此,对于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是现阶段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有效减少经济损失和生命威胁的需要,是地质工程得以顺利开展的需要,能够为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政策引导和法律依据,是当前有效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保障。为了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011年6月1日,国务院第1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并于6月13日正式印。《决定》的印发,是我国地质灾害防治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对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体制和机制,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由此可见,国家已经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 1 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的类型 中国的地质灾害共可分类十类,分别为地震灾害、火山灾害、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变形,海洋(岸)动力、水质与环境污染、开挖工程、沙漠化,地方病、洪水与风沙。在这十类地质灾害中,完全没有人类活动参与的地质灾害严格来说也只有火山灾害这一类,其它分类中的地质灾害都或多或少与人类的活动有关系,也就是说由于工程导致的诱发性地震、违规开山取石诱发的泥石流、山体滑坡等、非法开采地下资源或是开采缺乏科学性而导致的地面变形,开裂、沉降等、过度碳排放导致的全球温度上升,使得海水平不断提升等、人类活动形成的污染物排放超标、开采工程如煤、石油、天然气、金矿等开挖工程性地质灾害、沙漠化、地方病以及洪水和风沙,这些都是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的类型。因此,严格的说,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主要是针对人类活动对地质构造造成的破坏进行弥补,以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减少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促进经济和整个社会可持续化发展。 地质工程就是研究人类的工程活动与地质环境的相互作用,以便认识评价,改造和保护地质环境。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的支撑下,更为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手段需要新的制度立法来支持,并对人类工程活动进行监督和限制,避免对地质环境造成过度破坏。所有与人类活动有关的地质灾害都被包括其中,都需要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法制化予以监督,才能更好的促进经济与地质环境的和谐统一。 2 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立法的重要意义 对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进行立法不但可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力度,还可以完善和改进原来弛质灾害防治立法体系的漏洞和不足,落实更为科学合理的防治制度规范,并为政府的权力运行和公民的权利保护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因此,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1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立法是现阶段地质灾害频繁发生的客观要求在地质灾害立法过程中,日本的立法值得我国借鉴。日本每一次地质灾害发生后,都会出台相应的防治法文。近年来,紧跟南方极冷天气灾害,四川汶川发生7,8级地震,而后甘肃周曲县又发生特大泥石流,以及部分石油、采煤矿区等发生重大地质灾害事故等,这些地质灾害给我国的经济造成非常大的损失,同进也夺去了众多同胞的生命。但值得庆幸的是,国家正不断地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力度,大量资金被用于防灾治灾,而且,国家非常重视通过立法徐径,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赋予其强制性和权威性,通过“依法防灾”、“依法救助”、“依法治理”来进行综合性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这种以法防灾治灾举措的目的,就是要以制度法制化来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的生产生活造成的负面影响,因此,仅靠一部《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进行规范和约束,很难达到理想要求,必须进行新的立法,才能完善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 2.2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是多部门联合防治的纽带 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需要多个部门承担不同的权限和职能,这些不同的机构负责不同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事项,而对于同一地质灾害在防治过程中,可能涉及到所有机构的所有人员或部分人员,因此,必须要有一个带有强制性的纽带将这些机构联系起来,才能实现统一管理、统一防治的目的。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可以将灾害防治制度法制化,强制要求所有机构或部门必须共同对同一地质灾害进行防治,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这种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法制化,能够将国土资源局、地震局、水利局、安全生产监察部门监管的矿山灾害等机构有机的统一管理,而又不影响各自的独立职能,从目前我国的国情来看,从立法角度来联合备部门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2.3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立法是地质灾害防治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 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立法面对的是所有类型的地质灾害,包括地质工程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立法,而且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涉及到地质灾害类型的绝大多数,因此,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立法是地质灾害防治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内容。虽然我国已经拥有相关的法规政策,但由于现代地质灾害的复杂性和防治手段的不断更新,原有的法规难以满足时展的要求。因此,对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进行法制化建设是充实和完善原法规的必经之路。 2.4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立法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 法制建设要延伸到社会每个领域,才能充分保障公民的权利和政府的权利运行,才能消除法律盲点,实现完善的法制化社会。而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必需响应现阶段国家减排低碳经济的号召,从法律上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因此是尽快完善我国法制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为了减少人类活动对于地质环境的负面影响,必须从法律高度进行监督和约束,使人们能够依法减灾、依法防灾、依法救灾,最终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 3 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法规现状 我国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建设经历了十多年的历程,从1999年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到2004年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再到2011年的力务字印发的《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可以说从法制角度逐步实现了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法制化建设,使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法可依。 但是,1999年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立法讲求的是“群测、群防、群治郴’政策,这种群的特征法规明显已经无法满足现阶段地质灾害的防治需要。尤其是目前的地质工程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准确、安全、可靠、科学,独立,这些特性要求现代化的立法来支撑,才能达到最佳的防治目标。而2004年的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又过于笼统,不能起到很好的约束性,而且可行性也无法可靠保证,因此,必然针对目前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进行立法,才能更实际、更有效,更有可行性。2011年国务院印发的《决定》,是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立法的里程碑,它从顶层设计的高度对地质灾害防治制度进行法制化要求,提出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群专结合等五项原则,实现了地质灾害在理念,体制、机制,手段措施等方面的创新。 可见,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是对地质灾害防治法制建设的完善和补充,响应了2011年《决定》的原则,能够更好排除《决定》治理盲点,为地质工程所有地质灾害的综合防治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和强制措施,有效将地质灾害的不同机构进行联系作业,最大限度的调动政府职能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作用发挥,为灾后迅速有效的重建打下法律基础。 虽然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地质灾害防治的法律体系,但由于我国地质灾害类型多,分布广,灾害严重,而防灾救灾能力相对较弱,使得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仍呈现出以下几方面的矛盾:(1)地质灾害防治立法层级太低,体系不完整,缺乏规范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基本法,(2)现行法律对地质灾害管理部门的职能定位不明确;(3)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缺乏其应有的效用;(4)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来源规定不足;(5)众多问题得到不法律的规定和调整。这些问题不能从法律角度得以解决,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就难以有效开展,就不能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不能在地质灾害来临时采取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因此,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必须尽快完成。 4 完善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对策 我国目前的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没有核心的基本法作支撑,不能很好的解决地质灾害问题,若想改变现在地质灾害防治制度过于盲目,无核心法可依的现状,打破地质灾害防治制度过于松散和区域性的局面,必须尽快完成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形成地质灾害防治的高层级法律,并以此为核心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这样才能有效汇集防灾力量、防灾资金,采取有效的防灾预案,依法进行防灾工作。 4.1加快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立法进程 只有最高层级的立法出台,才能将所有地方的地质灾害防治法规进行统一和调整,才能为各类型的地质灾害提供防治的基本法,实现依法防灾治灾减灾,并将以前无法解决的矛盾通过立法得以解决,使得单一地质灾害的法规以最高层级的基本法为核心,为依据来完善自身法制建设。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改变目前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法制独立化和混乱化的局面,必须加快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立法进程,为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提供核心法,实现法制化的防灾救灾制度,才能有效缓解地质灾害的破坏程度。 4.2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化解所有矛盾 目前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存在的众多不足和矛盾,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没有基本法做防灾治灾依据,各地方出台的法规不具有统一性,过于独立,而且不能对地质灾害的防治上升为国家行为,而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则将所有地质灾害防治进行了统一和调整,将地质灾害防治上升为国家统一管理防治行为,这一立法能够将目前存在的所有矛盾一一化解,真正实现人力、资金、方案、手段、措施、指挥等一体化、科学化、法制化,并对各地质灾害防治机构的职能进行定位和调整,以强制化手段实现对各机构的管理与指挥。对抗灾治灾提供了充足了资金支持。 4.3在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中加强对管理机构的联合规定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不是一个机构能够完成的,需要人力、财力、评估、预案等多方面的机构协调进行,才能将地质灾害危害降到最低。由于这种联合防灾体系没有法律做桥梁,很难通力合作,出现目前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时出现要人无人、要资金无资金、要预案无预案的尴尬境地。因此,只有通过立法的途径,通过法律的约束和定位,才能将所有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进行重新定位和调整,才能将它们联合起来,齐心和心来防治地质灾害。 4.4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中要加强“五到位”建设 立法的目的就是对地质灾害防治制度进行细化规定,从细节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因此,在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中,要加强“五到位”建设,即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到位、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到位、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到位、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材料发送到位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人员到位。对于这“五到位”,需要所有机构如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气象局、地下开采监察等都工作到位,才能将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优越性充分发挥。加快这些工作的法制化进程,能够从根本上 5 完善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构想 鉴于地质灾害爆发日益频繁的现状以及我国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存在诸多的问题,对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完善立法已显得尤为必要与迫切。 5.1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基本法》,完善单一灾种立法 地质灾害防治基本法理应由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以提高其立法层级和立法效力,充分体现其权威性。同时,对于某些地质灾害内容如地震、泥石流、洪涝等应以地质灾害防治子法的形式在专门的立法文件中规定,对于已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在保持原有立法的基础上,只需做出些微相应的调整和合理的布局,就可以逐步建立起我国地质灾害防治的立法体系,既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立法成本,又充分提高了地质灾害防治立法工作的成效。这种统一立法模式和分散立法模式相结合、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双管齐下的立法形式是我国现今地质灾害防治立法的较佳选择。 5.2保障人权原则,公开公正原则,权利义务一致原则,权力监督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法的基本原则可以归纳为保障人权、公开公正、权利义务一致、权力监督的原则,这几个基本原则体现了地质灾害防治立法的目的和要求,同时也是构建地质灾害防治法基本制度的重要基础之一。保障人权原则不仅要求保障公民的生命权和财产权等基本权利在地质灾害中免受侵害和挽救损失,在赋予国家紧急状态权的同时。我们也要考虑如何防止权力被滥用的可能性,防止政府权责范畴的不作为,不履行给付义务或履行瑕疵,而给受灾民众的人权带来更大的损害。公正公开原则要求规范保护公民基本权利实现的行政程序;权利义务一致原则要求通过立法对政府权力进行合理的分配,警惕权力过分集中形成一家独大的场面,又要防止多头管理,权力太过分散而导致相互推诿扯皮,影响各部门职能的最大发挥,进而影响防灾救灾的工作进程。权力监督的原则要求规范政府的公权力。切实依法行政,以权利、监督、责任等制约政府公权 5.3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法律机制 地质灾害应急法律制度包括应急机构的设置、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急响应的启动、应急的救援等机制。因此,就目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来看,需要对地质灾害应急机构的设置做出明确规定,要完善地质灾害预警系统,要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度。 5.4建立地质灾害救济法律机制 法谚云:“无救济则无权利。”权利自始都是与救济紧密联系的,公民权利即使在法律中规定得再完备,列举得再全面,如若没有相应的救济措施、救济程序的规定,这些法律字面上存在的权利将变得毫无意义。因此,在立法中,需要完善地质灾害行政救济与补偿制度,需要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法中法律责任的规定,需要建立地质灾害保险法律制度,这一系列的法律制度的出台才能真正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工作。 6 结语 随着地质灾害发生频率的不断增加,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上升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依据和保障,是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政策引导和法律依据。我国是一个地质灾害发生类型多,分布广的国家,地质灾害灾情越来越严重,靠以往的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已经无法满足现阶段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因此,必须针对目前地质灾害防治制度法规存在的问题,从立法角度来提高地质灾害法制层级,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基本珐和核心法,为当前我国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提供一个法律平台,对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进行职能的重新定位和调整。将所有机构联合起来,加强细分防治措施的法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机制,才能为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有效可靠的法律依据。 地质工程论文:风电厂场址的工程地质勘测 摘要:风电厂场址的工程地质勘测不但要对地质情况进行考察,而且应考察风能资源的情况以及风能、水力对于工程建设和风电厂运行的影响。对于工程地质条件不同的复杂场地需要采用不同的勘探方法。勘测报告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应做到信息清晰、结果正确、建议合理。 关键词:风电厂;地质勘查;工程地质 当今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不可再生能源的过度开采利用迫使人类不得不寻求更为清洁和可持续利用的能源形式。风能作为太阳能的一种转化形式,具有可再生、零排放等诸多优点,是21世纪最有应用前景的能源。而将风能转化为电能,即风力发电,是风能利用的最主要方式。我国的风能资源极为丰富,陆地离地面50m高度的风能资源可开发面积约540000km2,技术可开发量约为2680gw;离海岸20km的海域范围可开发面积约为37000km2,技术可开发量约为180gw,具有极大的商业化资源条件。[1,2] 随着风力发电项目的大力推广,关于风力发电方面的诸多问题也突现出来,如风电场建设、风电并网、风电的电能质量等。现结合笔者自身工作实际,探讨风电厂规划建设中的工程地质勘探问题。 一、风电厂场址地质勘探的主要任务 风电厂场址的工程地质勘探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风电厂场址规划选点的基础上,为已选定的场址以及风电机组、电厂建筑等建筑物的方案布置提供有关的地形和工程地质资料。主要包括五方面工作,即:对场区的风能资源进行评估;绘制选址所需的区域地形图;评价场区的区域构造稳定性;查明场区的工程地质条件并对地质问题及其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根据需要对可采用的天然建筑材料、施工和生活资料情况进行调查。 地质工作的重点是场区的区域结构稳定性评价和地质问题可能产生影响的评估及建议,其中对于场区的地质条件主要有:地形地貌特征、形状、类型和特征;地层的成因类型、地质年代、岩性岩层、风化程度;土的性质、物质组成及含量、层次结构和分布状况;断层破碎带的产状、规模、性质以及延伸、拓展和胶结情况;不良地质作用的情况及可能的影响;地下水的类型和埋藏情况以及是否可能对地基造成不良影响。 二、风电厂场址的地质条件分类及勘测 依据风电厂场址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可将场地划分为三类,即简单场地、中等复杂场地和复杂场地。简单场地是指地层结构单一、无特殊岩土层、地质结构简单、地层稳定、地下水埋藏深且对地基无不良影响、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不高于0.05g的场地。中等复杂场地是指地层层次较多、有特殊岩土层、岩土性质变化较大、岩体风化较强、可能发生地震液化的场地;或地质结构比较复杂、局部有不良地质作用存在的场地;或者地下水埋藏较深,对地基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场地;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g~0.3g的场地。复杂场地的判定标准为:地层层次较多,岩性不均且岩相变化大,地基以强风化岩体或不均匀的特殊性土层为主;地质结构复杂,断层和节理裂隙发育,不良地质作用发育;地下水埋藏浅且对地质基础的稳定性产生不良影响;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4g,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即为复杂场地。 对于不同复杂程度的场地采取的物探深度不同。此外,对于复杂程度高的场地采用的勘探点间距也应缩小,以能控制场区的地层分层、性状、断层破碎带的分布和不良地质作用的范围为标准。因此各种地貌特征的部分、各种地层、主要的地质结构、各个不良地质作用点均应布置勘探点,且应依据勘探结果考虑是否加深或增加勘探点。 地质工程论文:某建筑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及基础方案研究 摘要某建筑场地位于南宁市,块近长方形,边线为东西向和南北向,其中东西向长约392m。本文以建筑场地为研究对象,分析了其工程地质条件,并研究了其基础方案。 0 引言 该建筑场地位于南宁市,块近长方形,边线为东西向和南北向,其中东西向长约392m,南北向长约352m,拟分期开发,占地面积约为48400m2。场地整平标高??.00为高程95.00m。拟建的建筑物主要有数栋4f~6f的商业楼(楼高36.9m)以及一栋28f的办公楼(楼高130m),建筑物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基础型式拟定为桩基础。均设地下室,其中商业楼设计3层地下室,深度为14.5m,办公楼设4层地下室,深度为20.9m。预测基坑开挖深度分别为15m和21.4m。 1 区域地质构造与地震 场地在大地构造上处于右江再生地槽之西大明山隆起南部的南宁断陷盆地内。南宁盆地属不对称向斜构造盆地,向斜轴走向北东东向。南宁盆地的边缘断裂较发育,按走向分有北东向、北西向和近东西向三组,其中以北东向的韦村——西乡塘断裂最为重要,其规模长约70km。该断裂位于盆地北及西北一线的边缘,走向与向斜轴向基本一致。次要的北西向断裂分布在盆地的西南角,为右江断裂带进入盆地的分支断裂,以老桥断层为代表。近东西向的断裂以几条规模不大的断层分布于盆地东部。由北向南依次是三塘——奇绿断层、王村断层、屯里断层。至今未发现贯穿盆地内部即南宁市区的大断裂。 2 场地工程地质条件 场地及其附近原始地貌形态属侵蚀、剥蚀丘陵区中的垄状高丘亚区,相当于邕江四级堆积-侵蚀阶地,原地形整体东(东南和东北)高西(西北和西南)低,场地原始地面标高为90.00m~134.00m。根据现场钻探揭露,建筑场地地层由上而下分布有:第四系人工填土(qml);第四系有机质粘土(qh)和第四系粘土(qel);下部为第三系南湖组(e3n)和那读组(e2n)的泥岩、砂质泥岩和砂岩等地层组成。场地地下水主要为孔隙潜水和裂隙承压水,上层潜水主要赋存于填土①层、混砾填土①1层、有机质粘土②层中,受大气降水和生活污水下渗补给,透水性较好,雨季补给来源充足,水量稍丰,初见水位埋深在0.4m~2.5m之间,高程约92.5~94.6m。稳定水位为93.0m~95.0m。 基岩孔隙裂隙承压水主要赋存于强风化粉砂岩和粉砂质泥岩中,受大气降雨下渗和相邻含水层的侧向补给,水量较小。因断层错动影响,各层间含水层有一定的水力联系,据临近基坑开挖揭露该层地下水位埋深约为8.0m。该场地地下水向北西方向排泄。 3 岩土工程分析与评价 3.1 稳定性及适宜性评价 根据地质调查和收集分析相关资料,可确定该场地没有发现诸如岩溶、滑坡、采空区和地面沉降等不良地质作用,也未发现这些不良地质作用存在的条件。 穿过场地断层属于非全新活动性断层,场地相对平坦。总体上可归为:可进行建设的一般场地。钻孔揭露出,岩层及以下地层出现错断。根据初步设计,地下室底板位于高程约75.0m~81.0m的范围,这时场地西侧底板下部在断层位置均座落于泥岩⑤上,部分的地下室地板座落于①1上,而桩端底部,在断层北侧则座落于地层⑦1上,显然,底板和桩底位于2种不同的地层上。 3.2 地基岩土特性评价 拟定地下室埋深14.5m,办公1地下室埋深20.9m,假设??.00高程为95.00m,则底板分别坐落于80.5m高程和74.00m高程。由此估算,商业楼基坑需开挖15.0m左右,基坑底面以上出露的岩层主要有填土①、混砾填土①1层、有机质粘土②、上层④、上层⑤1;办公1基坑需开挖21.4m左右,基坑底面以上出露的岩层大部分为全风化泥岩⑤层,小部分为强风化泥岩⑨1层。 根据钻孔及剖面图揭露的岩层倾角,可看出,从东西方向看,岩层总体上由东向西倾斜;从南北方向看,为类似褶皱构造,层底面起伏坡度为0度~15度之间。总体上具有一定的不均匀性。 3.3 地下水评价 地下水对砼有弱腐蚀,对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无腐蚀作用,对钢结构有弱腐蚀,与地下水有接触的建筑构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基坑开挖主要受上层滞水的影响,但场地上层滞水水量不大,对基坑开挖影响较小,施工时,可直接在基坑内设置集水槽、井抽排地下水。 4 基础方案评价 4.1 天然地基评价 根据设计商业楼的结构特点、基础埋深、地质条件、经济效益、施工条件等,该建筑物和地下室可能采用的基础型式:筏板基础或桩筏基础,筏板基础持力层为①、⑤、⑥1、⑥2、⑦1、⑨1、⑨2等地层,并且横跨断层带,这些地层的承载力特征值或修正值虽较大,但分布不均,应慎用或采取消除这种不均匀的措施。 4.2 桩基础 根据场地岩土特性及沉降深度要求,主要的桩基础型式宜采用人工挖孔桩和冲孔灌注桩。 人工挖孔桩:根据场地岩土层分布情况,桩端持力层宜选用⑦1、⑦2、⑨1、⑨2、⑩1和⑩2层上,基本上穿越本勘察所揭露的所有土层。钻(冲)孔灌注桩:该桩型穿透能力强,可以穿透各种土层和岩层。场地地下水对钻(冲)孔桩施工影响较小。施工中应注意控制桩底沉渣及桩身质量。在成孔过程中,要及时清孔及灌注,减少桩孔内水对泥岩承载力的影响。 4.3 基坑工程评价 拟定商业楼地下室埋深14.5m,办公1地下室埋深20.9m,相应基坑开挖深度预计分别为15.0m和21.4m。假设??.00高程为95.00m,则基坑底面分别坐落于80.00m高程和73.60m高程。显然基坑开挖有2级深度,第一级为商业楼地下室基坑,深约为15.0m;第二级为办公地下室基坑,深约为21.4m, 2级基坑侧壁底部相距较远,故可单独考虑其稳定性,即基坑支护设计可分别按15.0m深和6.0m深分别进行。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主要以失稳后的破坏后果为依据。 根据基坑开挖底面高程,结合本勘察揭露的地层分布情况,第一级基坑侧壁(商业地下室范围)出露的地层主要为①1层、有机质粘土②、粘土③、夹层煤④和泥岩⑤层,局部穿过泥岩⑥1层。各区的支护设计采用图中建议相应的岩土分布剖面图及对应的岩土参数建议值。 5 结论及建议 建筑场地属侵蚀、剥蚀丘陵区中的垄状高丘亚区,无滑坡、崩塌等不良地质作用,场地稳定,适宜工程建设。主体建筑基础形式可采用桩筏基础,桩基采用冲孔灌注桩。 地质工程论文:工程地质勘察中水文地质研究 摘要:水文地质研究在工程勘察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本文主要阐述工程地质勘查中水文地质评价内容,岩土水理性质,地下水引起的岩土工程危害等问题。 关键词: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岩土;危害 1 工程地质勘察中水文地质评价内容 在工程勘察中,对水文地质问题的评价,主要应考虑以下内容: 1.1 应重点评价地下水对岩土体和建筑物的作用和影响,预测可能产生的岩土工程危害,提出防治措施。 1.2 工程勘察中还应密切结合建筑物地基基础类型的需要,查明有关水文地质问题,提供选型所需的水文地质资料。 1.3 应从工程角度,按地下水对工程的作用与影响,提出不同条件下应当着重评价的地质问题,如:①对埋藏在地下水位以下的建筑物基础中水对砼及砼内钢筋的腐蚀性。②对选用软质岩石、强风化岩、残积土、膨胀土等岩土体作为基础持力层的建筑场地,应着重评价地下水活动对上述岩土体可能产生的软化、崩解、胀缩等作用。在地基基础压缩层范围内存在松散、饱和的粉细砂、粉上时,应预测产生潜蚀、流砂、管涌的可能性。③当基础下部存在承压含水层,应对基坑开挖后承压水冲毁基坑底板的可能性进行计算和评价。④在地下水位以下开挖基坑,应进行渗透和富水试验,并评价由于人工降水引起土体沉降、边坡失稳进而影响周围建筑物稳定的可能性。 2 岩土水理性质 岩土水理性质是指岩士与地下水相互作用时显示出来的各种性质。岩土水理性质与岩土的物理性质都是岩:岩土的水理性质不仅影响岩土的强度和变形,而且有些性质还直接影响到建筑物的稳定性。以往在勘察中对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的测试比较重视,对岩土的水理性质却有所忽视,因而对岩土工程地质的评价是不够全面的。岩土的水理性质是岩土与地下水相互作用显示出来的性质,下面首先介绍一下地下水的赋存形式及对岩土水理性质的影响,然后再对岩土的几个重要的水理性质及研究测试方法进行简单的介绍。 2.1 地下水的赋存形式:地下水按其在岩土中的赋存形式可分为结合水、毛细管水和重力水三种,其中结合水又可分为强结合水和弱结合水两种。 2.2 岩土的主要的水理性质及测试办法:①软化性,是指岩土体浸水后,力学强度降低的特性,一般用软化系数表示,它是判断岩石耐风化、耐水浸能力的指标。在岩石层中存在易软化岩层时,在地下水的作用下往往会形成软弱夹层。各类成因的粘性上层、泥岩、页岩、泥质砂岩等均普遍存在软化特性。②透水性,是指水在重力作用下,岩土容许水透过自身的性能。松散岩上的颗粒愈细、愈不均匀,其透水性便愈弱。坚硬岩石的裂隙或岩溶愈发育,其透水性就愈强。透水性一般可用渗透系数表示,岩上体的渗透系数可通过抽水试验求取。 ③崩解性,是指岩浸水湿化后,由于土粒连接被削弱,破坏,使土体崩敞、解体的特性。④给水性,是指在重力作用下饱水岩土能从孔隙、裂隙中自由流出一定水的性能,以给水度表示。给水度是含水层的几个重要水文地质参数,也影响场地疏时间。给水度一般采用实验室方法测定。⑤胀缩性,是指岩土吸水后体积增大,失水后体积减小的特性,岩土的涨缩性是由于颗粒表面结合水膜吸水变厚,失水变薄造成的。 3 地下水引起的岩土工程危害 地下水引起的岩土工程危害,主要是由于地下水位升降变化和地下水动水压力作用两个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3.1 地下水升降变化引起的岩土工程危害。地下水位变化可由天然因素或人为因素引起,但不管什么原因,当地下水位的变化达到一定程度 时,都会对岩土工程造成危害,地下水位变化引起危害又可分为三种方式: 3.1.1 水位上升引起的岩土工程危害。潜水位上升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其主要受地质因素如含水层结构、总体岩性产状;水文气象因素如降雨量、气温等及人为因素如灌溉、施工等的影响,有时往往是几种因素的综合结果。由于潜水面上升对岩土工程可能造成:①土壤沼泽化、盐渍化,岩土及地下水对建筑物腐蚀性增强。②斜坡、河岸等岩土体岩产生滑移、崩塌等不良地质现象。③一些具特殊性的岩土体结构破坏、强度降低、软化。④引起粉细砂及粉土饱和液化、出现流砂,管涌等现象。⑤地下洞室充水淹没,基础上浮,建筑物失稳 3.1.2 地下水位下降引起的岩土工程危害。地下水位的降低多是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如集中大量抽取地下水.采矿活动中的矿床疏干以及上游筑坝,修建水库截夺下游地下水的补给等。地下水的过大下降,常常诱发地裂、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以及地下水源枯竭、水质恶化等环境问题,对岩土体、建筑物的稳定性和人类自身的居住环境造成很大威胁。 3.1.3 地下水频繁升降对岩土工程造成的危害。地下水的升降变化能引起膨胀性岩土产生不均匀的胀缩变形,当地下水升降频繁时.不仅使岩上的膨胀收缩变形往复,而且会导致岩土的膨胀收缩幅度不断加大,进而形成地裂引起建筑物特别是轻型建筑物的破坏。地下水升降变动带内由于地下水的渗透,会将土层中的铁、铝成分淋失,土层失去胶结物将造成土质变松、含水量孔隙比增大,压缩模量、承载力降低,给岩土工程基础选择、处理带来较大的麻烦。 3.2 地下水动压力作用引起岩土工程危害。地下水在天然状态下动水压力作用比较微弱,一般不会造成什么危害,但在人为工程活动中由于改变地下水天然动力平衡条件,在移动的动水压力作用下,往往会引起一些严重的岩土工程危害,如流砂、管涌、基坑突涌等。流砂、管涌、基坑突涌的形成条件和防治措施在有关的工程地质文献已有较详细的论述,这里不再重复。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水文地质工作在建筑物持力层选择、基础设计、工程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都起着重要的作用,随着工程勘察的发展,将受到越来越广泛的重视,切实做好水文地质工作将对勘察水平的提高起着极大的推动作用。 地质工程论文:地质勘察工程中标准贯入试验的应用分析 摘 要:本文首先介绍了标准贯入试验的定义及适用范围,随后分析了标准贯入试验的影响因素及注意事项,最后由标准贯入试验实例研究了地质勘察工程中的标贯试验的应用。 关键词:地质勘察;标准贯入试验;应用 1 标准贯入试验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1.1 标准贯入试验的定义 标准贯入试验又称为spt,它是一种动力触探,其通过一定的锤击动能将某种规格的对开管式贯入器打入到钻孔孔底的土层中,并由打入过程中的贯入阻抗来对土层的变化以及地质情况进行判断。一般可以用打入土中30cm的锤击数n来衡量贯入阻抗。标准贯入试验需要与钻孔结合进行,目前国内统一使用的钻杆直径为42mm,国外的钻杆直径还有50mm和 60mm两种类型。标准贯入试验具有设备简单、操作方便的优点,而且其适用于砂土、硬粘土及软岩等多种土层。此外,通过对贯入器带上的扰动土样进行分析,就可以直接得到土层的鉴别描述信息。 1.2 适用范围 标准贯入试验目前在地质勘察领域有着十分广泛的应用,其应用范围包括: (1)用于检查勘察地区的土层剖面和各土层在水平及垂直方向是否均匀、是否存在软弱夹层。(2)用于地基土的变形模量、承载力、物理力学性质指标等建筑物设计所需参数的确定。(3)用于单桩承载力的预估、桩尖持力层的选择以及旋喷桩直径的估算。(4)用于施工监测以及检验地基土的加固效果。(5)用于砂土和轻亚粘土在地震条件下液化可能性的判别。 2 标准贯入试验的影响因素及注意事项 2.1 钻进方式的影响 标准贯入试验的钻进过程中要尽力保持钻孔底部的土层不被扰动,因此不宜用冲击式和水冲法钻进,而应尽可能地使用回转泥浆式钻进方法来最大化地保持孔壁稳定(特别是在砂层钻进时),并减小孔壁的摩擦。此外,钻孔的直径不能过大,一般限定为不大于100mm,若直径过大将会造成50%的锤击数减少。 2.2 土层深度的影响 在spt进行过程中,随着贯入深度的增加,土的有效上覆压力和侧压力都会随之增加,从而造成贯入阻力加大,最终使锤击数增加。因此,需要对锤击数进行深度修正。 2.3 探杆偏斜影响 标准贯入试验的实践表明,探杆与钻孔的孔壁摩擦会随着探杆的偏斜而增加,导致有效锤击能量减小,从而影响锤击数。因此,要保证探头、探杆以及导向杆的垂直度,防止锤击偏移和晃动。 2.4 试验前的准备 在进行标准贯入试验前,应先钻几个钻孔,对所要勘察区域的地层分布情况以及地质情况进行大概了解,为标贯试验方案的制定提供依据。根据钻探情况,要在不同和相同土层的不同钻孔间做系统性的试验,同时进行土工试验,然后将两种试验结果进行对比分析。在同一土层中试验次数不能少于5~6次,或者在深度上每隔1~1.5m进行一次试验,这样可以有效了解透镜状或薄层状土层的情况。 2.5 试验数据的修正 对于标准贯入试验的锤击数是否需要进行杆长修正,根据实践经验,可以按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 7-89)中的规定来对锤击数进行校正,经过校正后的修正值与新的设计规范吻合度较高。 3 标准贯入试验实例分析 本次标准贯入试验实例为广东省某一商住大厦的地基基础勘察工程,由于该工程为高层建筑,所以对于地质勘察的要求比较严格。该商住大厦建于厚度在11~12.5m的回填土上,回填的时间已经比较久远,在回填时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了分层压实处理。在制定勘察方案时,分别在每个钻孔的不同深度设计了系统性的标准贯入试验,并在土层中进行标贯试验的同一位置取原状土样作土工试验分析,以便与标准贯入试验结果进行对比。本次勘察工程共钻孔28个,并进行了58次标准贯入试验。勘察结果表明,现场的回填土在水平及垂直方向上物质成分和物理力学性质并无太大变化。因此,在进行标准贯入试验结果统计时,在垂直方向上以2m为级数进行统计单元的划分,其统计结果见表1。 本次勘察地质条件为厚层状回填土,其物质成分组成主要为呈土状的强风化花岗岩和强风化砂岩。而在钻孔过程中,还发现了少量的16cm×12cm的强风化岩石碎块,因此标准贯入试验的离散性相对比较大,所以在对标贯试验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时采用去掉最大和最小值的10%,然后再按最小平 均值法统计的方法。完成数据统计后,可以对试验的高值以及低值作详细分析,出现高值是因为在贯入过程中碰到了较大的强风化岩石碎块,而出现低值则是由于回填土局部存在松散的现象。高值与低值出现的频率都不高,且并无规律可循。统计数据与土工试验的结果较为吻合,而开挖基础进行验槽测试的结果也与统计数据相吻合。 结语 标准贯入试验的用时短、费用低,是一种行之有效、应用范围非常广的原位测试手段。标贯试验的关键问题就在于试验质量得到保证的同时,要对试验结果进行合理科学的统计与分析。特别是在对漂石、块石等含量较多的砾砂卵石层或不均匀系数较大碎石土进行标贯试验时,试验的数据将明显偏高,而且试验也会受到机械设备和人为因素的影响也更为明显,需要配合其他土工试验手段,来对试验结果进行对比分析。 地质工程论文:喷播植草在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中的应用 论文 关键词:水库库区 地质灾害 灾害治理 喷播植草 防护技术 三峡水利枢纽 论文摘要:针对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的特点,结合实例对喷播植草防护技术的特点、主要功能、方案选择、施工工序进行介绍,并对其效果及 经济 、社会效益进行评价。 1 概 述 岩土边坡工程改变了 自然 边坡现状,会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在环境保护要求严格的今天,边坡工程增加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是非常重要甚至是强制性的。其中边坡植被防护作为岩土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部分,在国内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且开始逐渐取代传统的圬工护坡。边坡植被防护工程主要有以下几类技术:①阶梯植被;②框格植被;③穴播或沟播;④喷播植草;⑤植生带;⑥绿化网;⑦土工网垫等。 本文将结合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经验,重点论述喷播植草防护技术在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中的应用。 2 喷播植草防护技术的特点 喷播植草是利用液态播种原理,将草籽、肥料、粘着剂、纸浆、土壤改良剂和色素等按一定比例配水混合搅匀,通过机械加压后喷射到边坡坡面的防护技术。由于其施工简单、速度快,造价低且草籽成活率高,在国内外获得了广泛的应用。 3 喷播植草防护边坡的主要功能 喷播植草作为边坡防护措施,将极大地改善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主要功能是对岩土边坡浅表层进行防护,通过对浅表层边坡的加固从而达到防止雨水冲刷、控制水土流失、保持边坡稳定的作用。 3.1 边坡加固作用 (1)深根的锚固作用。植物的垂直根系穿过坡体填土,锚固到深处较稳定的土层上,能起到锚杆的作用。乔本科、豆科植物在地下0.75~1.50 m深处有明显的土壤加强作用。 (2)浅根的加筋作用。植物根系在土中错综盘结,使边坡土体在其延伸范围内成为土与草根的复合材料,稳定边坡表层土体,起到护坡的作用。 3.2 植被的水文效应 (1)降低坡体孔隙水压力。植物通过吸收和蒸发边坡土体内的水分,降低土体内的孔隙水压力,从而提高了土体的抗剪强度,有利于边坡土体稳定。 (2)控制土壤侵蚀、保持水土。降雨是坡面冲刷的重要原因,降雨时植草对边坡有明显的保护作用,能有效降低地表径流的流速,从而抑制面蚀及沟蚀,减小边坡土体的流失。 3.3 改善和美化环境 植草可使被破坏的环境逐步恢复,并能促进有机物的降解,净化空气;植草形成的绿化带,与周边环境更协调,与自然更接近,起到改善和美化环境的作用。 4 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特点及要求 (1)三峡库区在蓄水及运行过程中水位变化频繁,水位变幅大; (2)受当地地形地质条件限制,沿江地质灾害治理区域大多土质贫瘠,有机质含量低; (3)采用喷播植草防护的边坡坡比为1∶2~1∶ 3.5,坡度能满足喷播植草的要求,无需采用网垫等其他额外加固措施; (4)施工工期短,时间要求严格; (5)要求边坡尽快形成抗冲刷能力; (6)工程位于城镇,对景观、绿化要求高; (7)成坪后不需要专门的养护,形成稳定生物群落并自然生长; (8)边坡面积较大,应尽量降低成本,节约投资。 5 符合库区灾害治理工程特点的喷播方案针对库区灾害治理工程特点及要求,采用了以下的喷播方案。 (1)选用在三峡库区能广泛生长的草种。采用豆科和乔本科草种混播,提高耐贫瘠能力。根据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特点及当地的气候条件,采用以小冠花为主,以中华结缕草、两耳草、紫花苜蓿等为辅的4种草种混播。 草种以小冠花为主是因为小冠花具有以下特点:①生长年限长,其寿命可达50 a以上;②根系发达,持久性强;③覆盖速度快,覆盖度大,每株当年覆盖面积平均0.7~0.9 m2;④绿色期长,枯草期短,在南方为四季常绿草种;⑤耐贫瘠、耐寒、耐高温、高抗病虫害;⑥水土保持效果显著;⑦对不同气候及土壤的适应性强。 由于小冠花耐水性较差,在水位变幅区降低小冠花草种的比例,相应增加其他辅助草种比例,以提高植草的耐水性。 (2)增加黏合剂、木质纤维素、保水剂、复合肥等喷播材料用量,并覆盖无纺布,使草籽在喷播后立即在土壤表面形成较强的抗冲刷能力。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较多采用土石方回填,边坡为碎石土质边坡,为确保草籽在初期能顺利成活并生长,增加了黏合剂、木质纤维素的用量以确保草籽在边坡上可稳定附着;增加保水剂、复合肥的用量以确保草籽在生长初期的养分及水分的充足供应。 (3)采用多草种混播,提高耐水性、增强抗病、抗虫害能力,有利于形成稳定的生物群落。 (4)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优化配方,降低成本。 (5)在边坡满足喷播植草要求后立即施工,边坡清理与喷播植草同时进行,清理一块喷一块,力求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满足工期的要求。 6 喷播施工 6.1 施工所需设备、材料及人员组成 (1)喷播机:容器容量为50加仑; (2)草籽:为中华结缕草、两耳草、紫花苜蓿、小冠花4种混播; (3)添加剂:黏合剂、饱水剂、木质纤维素、复合肥; (4)无纺布; (5)便携式汽油泵及连接汽油泵与喷播机容器的水管; (6)施工人员组成:清理边坡2人,喷播技工4人。 6.2 喷播工序及技术要求 喷播工序为:清理并平整边坡混合草籽并喷播铺盖无纺布养护。其中清理并平整边坡、混合草籽并喷播、铺盖无纺布3道工序可同时交叉进行,以缩短工期。 各工序技术要求如下。 (1)清理并平整边坡。在防护范围内要清除杂物,并对边坡进行平整,使边坡达到喷播的要求。根据喷播机喷播面积对坡面进行划分并做好标记,防止混喷及漏喷。 (2)混合草籽并喷播。将草籽及添加剂按一定比例配置好,依次加入并混合搅拌30 min,然后均匀喷至坡面,为保证喷播均匀,在坡面上先喷2/3的混合液,余下部分重新加满水后复喷一次至附着均匀即可。 (3)铺盖无纺布。覆盖无纺布是对喷播植草的初期养护,在草籽未萌发前可起到防冲刷、保水、保温的作用。无纺布应采用铁丝或竹钉固定,四边用土压好,防止风吹开。 (4)养护。在草籽萌发前期,应根据土壤湿度的变化多浇水,保证种子萌发所需水分,在种子发芽后,根据发芽情况适当浇水至其 自然 生长,形成稳定的生物群落。至此,养护工作基本完成,只需定期清除杂草即可。 7 工程效果及 经济 、社会效益 (1)由于施工机械化程度高,边坡的喷播植草可迅速完成,从而大大降低成本,仅为圬工护坡的10%~20%。 (2)喷播植草所用附加材料大多数为易分解材料,对环境无污染;且植草边坡与周围环境相融合,能美化城镇景观。这是传统圬工护坡所不及的。 (3)喷播植草在坡面平整后即可进行,且多种工序可混合一次完成,施工简便、速度快、劳动强度低,所需施工人员较传统的圬工护坡大大降低。 (4)喷播植草在施工后3~5 d即可陆续发芽,在良好的保湿条件下,两周植被覆盖率可达90%以上,植株高可达5~15 cm,在极短的时间内形成较稳定的生物群落,大大提高了边坡的稳定性,确保施工工期,且后期维护工作量小。 综上所述,喷播植草是一种经济有效的边坡防护方法,在堤防工程、塌岸防护工程、滑坡治理工程等的浅表层边坡防护中都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论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策略 【摘要】工程质量是建筑永恒的主题,民用建筑工程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其工程质量的提高是我国建筑业的长期战略方针本文就民用建筑的工程质量宏观和微观管理方面提出了若干见解和建议。 【关键词】民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一、加强民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微观管理 首先,项目经理必须重视制度的建立,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如制定作息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物资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防火管理制度;还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如项目经理岗位责任制、项目总工岗位责任制、各部部长岗位责任制、各部工程师岗位责任制、各部技术员岗位责任制等;还要建立机具、用电、井字架以及外墙脚手架等设备的操作和维修制度。制度建立健全之后,项目经理必须抓好督促及落实工作,并要在原有的规章制度基础上,根据该工地的实际情况,建立各种缺失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工地管理人员的职责,张贴于工地相应办公室,以便对照执行。第二,由专人负责,检查监督所有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把信息及时反馈给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做出相应调整和决定。第三,在施工管理中,要做到挂牌施工,思想到位,责任到人。对质量管理采取攻通病、创优良、上水平,使产品质量优良,将质量隐患消灭在施工过程的萌芽中,对每一道工序都进行验收,提高产品的一次合格率。在安全管理方面,施工管理人员要尽职尽责,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和民工的安全意识,公司要舍得花人力、物力、财力搞好安全设施。在技术资料管理方面,设负责该项目的专人填写施工日志,把每天的施工情况详细地记录下来,以利工程前后的联系;各类施工技术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时进行并按类别整理,分别装入资料袋,为对竣工验收资料做到准、快、齐奠定基础。第四,要加强一线工人管理。由于生产工人流动性大,普遍技术素质差,质量意识薄弱,只重工作进度,忽视工程规模及质量,贪图方便,盲目求快,责任性不强,安全意识差,给施工管理带来很大难度,对这些意识和做法要彻底改变。项目经理在提高管理人员意识的基础上,对生产工人也要加强管理。对生产工人实行“优胜劣汰”的原则,对那些安全意识差、技术素质低、不服从管理的生产工人必须淘汰。第五,对工人上岗前必须实行“三级教育”,进场前作好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安全技术签证。对各施工班组工人必须实行奖罚分明,以充分调动工人的积极性,发挥工人的主导作用。各工种,各项目主要部位操作人员等也要实行岗前培训;在施工前必须向生产工人做好各项技术交底工作,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每道工序,实行跟踪、监督、记录、复查或抽查,从技术措施到实际操作中严格把好质量关。坚持自检、互检、抽检相结合,坚持上道工序不合格不流入下一道工序的具体做法,特别对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工种及工序进行专职跟踪施工,以强制的手段来抑制质量通病,改变不规范的做法。第六,要加强施工过程的控制,实施标准化施工。优良的工程质量直接产生于施工过程之中,项目部施工员、质安员必须对作业班组的施工操作过程中,包括操作方法、作业流程等时刻进行检查和监督,以最大限度将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在进入土建粗装饰阶段,在班组长进场之前,应该要求先做出样板或样板墙,等样板验收达到预期效果之后方可正式大面积开工,日后对班组工作质量的验收就以他自己所做的样板作为实物标准。在进入主体工程砌筑前,应尽快请建设单位决定外墙饰面砖的品种、规格,以便在砌筑时根据饰面砖的规格尺寸计算并放线定位,确定门窗洞口位置。同时,可根据施工要求调整外墙饰面的施工顺序。并协助班组在首层外墙进行样板施工,以确保铺贴饰面砖规整,窗台散水坡度统一,鹰咀规格一致,线条和缝格横平竖直,提高工程质量。第七,建筑材料按类、规格、品种整齐堆放。施工周转设施设备、大模等集中堆放,模板成对放稳,角度正确。竹木杂料,分类堆放,规格成方,不散不乱。现场设置专门水泥库房水泥分清标号,堆放整齐,由专人管理,限额发放,分类插标挂牌,记载齐全而正确,库容整洁,无“上漏下渗”现象。第八,施工现场设有茶水亭和茶水桶,并有盖加配杯子,有消毒设备,有专门场地的吸烟区。每天收工时由专人检查各班组的文明施工情况,真正做到了活完脚下清,工完场清,竣工验收时整个现场干干净净,以崭新的面貌展现在人们的面前。第九,工程项目经理要熟悉民用建筑市场信息,协同项目组做好、强化项目成本控制,严格做好成本管理工作,控制资源消耗。施工方面还要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做好施工机械防护,确保机械设备处于最佳使用状态,保证安全生产,同时要向施工人员灌输文明施工理念,不断提高综合能力以及整体水平,科学管理,整体统筹,不断总结,不断提高。 二、重视民用建筑工程质量的宏观管理 民用建筑工程质量影响因素非常多,涉及方方面面。要把工程质量管理好,必须有一个健全的、有效的工程质量宏观控制管理体制。这个宏观体制包括:一是政府监督管理与质量检测行为,二是社会监督与监理单位的管理。由这两个层次构成对整个工程质量进行控制、监督、管理的体制。工程质量检测环节仍然比较薄弱,还需要明确检测机构的业务范围、人员条件、设备设施、检测业务程序以及监督管理和相应处罚,解决检测市场竞争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不公正问题。另外,还需要进一步树立监理的权威,推进监理公司提高素质,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同时要加强社会监督。建设工程质量不仅要重视某个“点”或“几个点”的管理,更要注意“面”的管理,“全过程”的管理,工程质量不仅是静态管理,更重要的是动态管理。除此之外,管理是通过人来掌握的,如忽视了对工程质量和信誉密切相关的以人为本的技术质量创新———即企业素质、人力资源的开发,必然造成企业缺乏发展动力。全面质量管理是以全员的技术质量创新,提高人的工作质量,通过管理创新,使建设工程企业具有动力、凝聚力。形成强大潜力的内在机制,为提高工程质量,为企业生存和发展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作者:邵忠志 单位:通辽赤峰凌源快速铁路公司筹备组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论文: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策略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于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而建筑行业的迅速发展也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而只有做好施工质量管理,提高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建筑行业才能实现长远发展。基于此,本文将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进行研究,针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中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旨在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水准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对工程整体质量的提升有巨大的作用,因而在建筑工程中应给予重视。同时,建筑工程质量关系着使用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施工中的任何问题都极易影响建筑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因而必须重视施工质量管理的提升,保障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但就目前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来看,其中仍存在许多的问题亟需解决,而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才能大幅提高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管理体系不健全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是提高工程质量的关键性因素,但在实际的工作中一些施工单位为了增加收益,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没有严格按工程标准及要求进行施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与此同时,在建筑行业中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还不完善,因而一些建筑工程单位故意钻法律的漏洞,并且相关的质量标准体系也存在一些问题,影响施工质量管理体系,难以保障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而要想保障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是必不可缺的,但是就目前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体系而言,其中存在大量不完善的地方。不同的施工企业对施工质量管理体系也有不同的看法,导致施工现场的质量检查工作存在差异,因而在质量检查方面难以统一,常出现考虑不全面的状况,致使施工质量管理的效率下降。 1.2市场监管不完善 建筑行业的高速发展并不意味着建筑工程质量的提升,就目前的建筑工程发展来看,建筑市场处于饱和的状态,这种情况更加剧了建筑企业间的竞争。因而在招标活动中,一些建筑企业为了中标不顾自身企业的资质,只是盲目的开展工程,出现建筑市场混乱无序的状态;此外在施工中为了增加企业的收益,在施工过程中用偷工减料的方法降低工程质量,提高企业的收益,这些市场监管缺失的情况,进一步加剧了建筑行业的混杂。 1.3施工队伍质量参差不齐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建筑工程行业已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在施工技术方面却仍需加以改进。在我国建筑施工行业中,施工人员还是以体力劳动为主,并且大多数是不具备专业训练的农民工,在工作过程中对于施工质量的要求等缺乏足够的了解,因而在工作过程中按难以保证施工的质量。另外,对于施工人员,大多采用粗放式的管理方式,在施工中不注重施工人员专业素质的提升,而只是一味地强调工期,赶进度完成工作,难以保证施工的质量。 1.4建筑材料质量把关不严 建筑材料是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前提,但是一些施工单位为了降低成本,会选择一些不合格的材料,出现偷工减料的状况;并且在施工现场对材料把关不严,使得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导致施工质量存在安全上的隐患。尤其是一些施工单位因为利益上的冲突,对材料检验审核不严格,即使发现了质量问题也不更换材料。 2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措施 2.1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复杂且时间较长,施工现场涉及的施工人员及设备较多,因而有必要建立起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对此,可以建立为保障施工现场施工质量的质量标准管理小组,负责现场施工的质量标准,监督施工人员按标准施工,每天对工程进行巡查,一旦发现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要及时通知相关的人员加以处理。同时,在工程质量管理中要充分发挥管理人员的作用,对工程的质量标准进行宣传引导,强化施工各环节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此外,要建立更加全面有效的质量责任制度,将责任具体落实到个人,一旦工程项目在使用年限内出现问题,应向具体的项目负责人追责,推动质量终身制的建立,将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的重视程度提高。 2.2做好定期的巡查及暗查工作 需做好定期的巡查及暗查工作,强化施工人员的责任意识,严格控制工程的质量。但凡发现任何违反相关质量要求的施工工作,应勒令进行整改,并对每部分的施工进行验收,及时发现施工中的问题,对于不合格的施工项目坚决不给通过,并督促其进行返工。另外,在工程质量问题上不应有任何纵容、忽视,只要发现施工中存在问题都应及时进行汇报,督促解决。 2.3强化施工人员的技能培训 施工人员作为施工质量管理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施工人员不具备相应的施工技能,将严重影响施工的质量。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的技能水平、责任意识等都会影响工程的施工,进而影响工程的质量。而对于建筑工程施工来说,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施工队伍才能保证施工的质量,因为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人员不仅会影响工程的进度,还有可能在工作过程中由于不正当的操作,损坏机械设备,给施工单位造成损失。因而要提高工程的质量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是重点,在质量管理中做好施工人员的管理培训工作,一方面提高施工人员的专业技能,另一方面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意识教育,增加施工人员的责任意识,不懈怠地完成工作。在培训过程中对于施工技能方面应针对不同的施工环节,对不同的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在工作中对于新的技能知识进行培训,并对一些新的生产设备的使用方法进行指导。此外在实际的工作中还应有专业的施工人员对现场的施工进行培训与监督,对施工环境、施工的重点难点等进行培训,还要重点强调施工质量的重要性,建立质量管理激励与约束机制,对施工人员进行考核,提高施工人员的专业技能,避免施工上出现失误。 2.4加强建筑材料质量管理 要想做好建筑材料的质量管理工作,首先应做好材料的选购工作,根据施工的需要选择合格的材料供应商,仔细核对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等,确保材料的准确无误,并安排专业的人员按合同规定抽取相应的材料进行试验。根据材料的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做好材料的选购工作,保证材料符合工程施工的相关标准,而不符合相应标准的施工材料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进行使用;其次,为保障材料的质量还应做好相应的材料存储和管理工作,在施工现场应有专人负责材料的存储工作,对材料的安放及搬运等进行控制管理,注意水泥的防潮工作、钢筋的防锈工作以及其他各项材料的分类安放工作;再次,在处理地基时还应防止不同材料的混杂,并且在工作中还应对各类材料进行标识,方便材料的安放与使用,并按规定的要求对材料进行施工处理,防止材料的变形或损坏。 2.5重视技术交底工作 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涌向出了许多新的工艺与技术,因而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应组织施工队伍进行技术交底工作,提高施工的技术含量,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在技术交底工作中应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要做好施工的准备工作,并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要求,严格按施工程序实施各项工作,对工程的施工方案等做好相应的技术论证工作,对施工的工艺、设备以及施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等做好风险的预测评估工作,减少施工中突发状况的出现,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 3结束语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主要对施工各环节进行质量管理,对施工人员、设备、材料等进行质量上的把关,以保证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但目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上仍存在一些问题,应针对这些问题实施强有力的质量控制,真正的从问题出发,促进施工质量水平的提高。 作者:王元元 单位:太原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论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研究 摘要:近几年来,我国建筑行业发展十分迅速,在此情况下,人们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仅会对房地产行业发展产生影响,其还紧密联系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基于此,本文详细论述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度及质量管理,以供参考。 关键词: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度;质量管理;措施 引言 随着房屋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施工进度控制的标准也越来越高,相关负责人必须对工程动态情况进行全过程检查,从而在及时发现施工不合理现象时,采取相对应的措施解决,确保项目工程能够如期、高质量的完成。 1房屋建筑工程进度与质量概述 1.1建筑工程进度 对于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的控制,通常是在依据工程准备阶段编制的进度计划进行的,并严格的监督工程施工期间实际状况,然后仔细的分析出现偏差的原因,最后根据实际状况,进行适当的调整与拯救,从而将建筑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在允许的范围之内。此外,对于建筑工程进度的控制,一般为规划、控制、协调三种方式,其中有合同措施、经济措施、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等。现阶段,我国建筑工程进度控制要求编制总的进度计划并完成计划任务,且还要编制单位的进度计划并完成任务,以及做好分项目计划并完成任务的编制工作。 1.2建筑工程质量 一般情况下,对于建筑工程质量,其不仅需要满足建筑工程对施工质量的要求,还要能够满足民众的需求,其主要包括建筑工程材料质量、设计质量和运行环境的质量,且这些都需要能够满足工程质量要求与民众需求,这就要求全面、细致的做好后勤工作、管理工作、技术工作。此外,因施工质量直接影响着实体建筑最终的质量,所以环境质量是建设者需要对实体建筑的质量进行市场勘察、保修和社会调查等工作,同时,管理者和建设者不仅要从建筑实体上理解建筑工程质量,还要做好施工阶段管理规范化,并不断加强监理控制,深入研究薄弱环节,然后在加强管理的基础上,全面消除施工隐患,最终实现建筑工程的质量目标。 2房屋建筑施工现场进度控制措施 2.1现场进度控制的流程 2.1.1制订工程项目目标 对于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目标,具体来说就是最终所能交付的成果或是服务,其是衡量项目成功的关键标准。对于工程项目目标,主要包括约束性目标及成果性目标,其中,成果性目标又可分为总进度目标及分进度目标,约束性目标又可分为进度约束目标、费用约束目标以及质量约束目标。 2.1.2制订工程项目的施工工序 在进行工程项目施工工序的制定时,需要重视以下事项:①尽可能保持施工阶段各方面工作的平衡。②在进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之前,尽可能做好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永久性工程的建设。③做好工程关键部分、施工期限较长的部分,或是紧急部分的施工任务。④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就季节带来的影响进行全面的考虑,并以此来依据,对施工顺序进行合理的安排,尽可能使得施工工期不受季节变化的影响。⑤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工程主要工种及施工机械工作连续性,避免施工中断现象的出现。 2.1.3制订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 在进行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的制定时,需要做好以下事项:①确定各个单位所接工程实际施工期限,对于此施工期限,不仅需要依据合同的总工期,还要对建筑类型、施工工艺以及施工机械化程度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考虑。②在做好整个工程项目的分解工作之后,还要合理的安排单位工程顺序,并对施工的先后顺序进行合理的安排。③通过综合考虑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以及影响施工进度各类因素,制定合理可行的总施工进度计划。此外,在进行施工进度计划的制定时,必须将里程碑计划以及关键路径计划明确的标注出来。 2.2确保现场进度控制的关键措施 ①组织措施。对于组织方面应当采取的措施:a.要明确各单位工程进度控制人员,以及确定其具体职责与义务。b.要将整个工程项目分解为各个小单元,并在此基础上,明确各单元进度目标与整体进度目标,且还要构建合理可行的目标控制体系。c.需要依据工程进度控制情况,制定相适应的工作制度。②技术措施。通过对其他类似的工程项目经验的参考,还有对先进的施工工艺、施工技术、机械设备,以及高素质人才的采用,可较好的实现有效控制工程施工进度目标。③合同措施。在进行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时,必须重视并做好施工工期与相关施工进度计划目标的协调工作,从而为有效控制工程后期施工进度提供便利。④信息管理措施。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仔细的记录与施工进度相关的数据信息,并将其与原先的计划进行比较,从而形成报告,然后向建设方定期提交报告。 3房屋建筑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措施 3.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与目标责任制度 要想不断加强我国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需做好以下事项:①构建相对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②建立质量管理目标责任制度,并以此来明确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相关责任人员,以及其具体的岗位职责。③明确由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负责人等人员一起负责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④在进行目标责任制度的建立时,需要包括质量检验与工序管理。其中,对于工程质量检验工作,主要是要严格检验施工材料、设备、施工工序等质量;同时,对于工程工序管理工作,其通常是在质量管理点基础上进行的,然后通过工艺分析、工艺文件消化、严格工艺规律等方式,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⑤不断增强对施工工序的监督与管理,并做好施工人员、施工设备、施工材料以及施工机械、施工环境等因素的管理工作。⑥通过采取齐抓共管模式的应用,可保证每一位施工人员都参与到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去,大大提升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有效性。 3.2严格控制施工材料与设备的采购 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制定严格的、合理的、可行的材料及设备采购计划,并在材料与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之前,做好材料与设备的质量检验与复核验收工作,从而保证工程施工过程中采用的材料的性能与设备的规格等都能够满足工程设计标准。除此之外,还要保证材料与设备采购程序的合法性,严禁使用“三无”产品,杜绝非标材料以及不合格的产品进入施工现场与投入使用。这样一来,就能够在降低建筑工程质量影响因素的情况下,提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3.3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监督和控制 在进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时,需要不断强化对施工现场质量的监督与控制,并就工程各方面因素进行有效控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①在进行工程施工准备时,需要严格的检查试验设备、施工机械设备以及测量仪,从而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②对工程各个岗位配备人员的齐全进行详细的检查,从而保证工程管理机构的正常运行。③确定工程施工现场技术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工程监理人员以及施工人员是否已经全部到位,从而以此来确定工程任务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工程分包现象,以及确定工程款是否被挪用。④在进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时,要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隐患进行及时的排除,从而避免不合格工程的出现。⑤对施工单位实际实行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并将技术难度高、施工复杂的分项工程质量的监督作为所有监督工作的重点。⑥开展定期的,或是不定期的工地例会,并在例会过程中报告工程质量实行状况。根据质量检验实施质量监督登记,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情况、工程质量的抽检情况、隐蔽工程质量情况以及工程变更情况进行适当的了解,然后再结合相关照片,做好资料整理、收集、存档,为工程后期查找质量问题提供便利。 4结语 总而言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是确保国家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基础,因此,在进行房屋建筑工程实际施工时,必须不断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有效的策划与控制,从而建造出更加优质的工程,推动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 作者:蒋仕蓉 单位:重庆丰敦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论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措施 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1.管理者缺乏足够的重视程度 在我国建筑行业体制改革之后,各个建筑企业都实行项目制,通过独立的项目部履行承包合同,无论是从图纸的会审、还是项目的施工,再到后期的结算,都是由项目部完成,而工程质量的管理也完全依靠项目部实现。在这种情况下,项目部中的相关管理人员对于质量管理责任意识认识不到位,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将质量管理放在重要的位置上,出现了管理体系不落实,管理方法不实施等现象,缺乏对项目质量的有效控制。 2.缺乏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要对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管理,必须要有健全的管理体系作为支撑,管理人员依据管理体系有序开展工作。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项目部并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管理机制,很多工作都是依据管理人员的传统经验进行,缺乏实际性和科学性,使项目中埋下诸多安全隐患。3.对质量细节把握不够建筑工程施工建设中存在着诸多细节性问题,如果处理不当也会影响到项目的质量,例如,材料质量,隐蔽性工程的质量管理等,在这个问题上,管理人员的工作落实度不够,有待于进一步提升。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问题的解决对策 1.提升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和整体素质 施工企业要想确保建筑项目的施工质量,必须要有一只高素质且高水平的质量管理团队,能承担起质量管理工作的重任。为此,必须要对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升其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尤其需要对管理人员的质量知识、施工技术以及安全知识等方面进行培训和教育,确保其能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质量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薄弱,必须要加强宣传,将质量管理的重要性和对项目的意义灌输到管理者的思想中,让其认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才能够更好的投身到质量管理中去。 2.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施工单位在开始施工之前,必须要对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进行系统分析和系统设计,并根据施工要求形成施工质量管理手册、作业指导书等,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确定相关责任人,建立起完善的责任机制,保证各项工作都有专人负责,责任明确,层层把关。同时,建立起明确的动态管理监督机制,使质量管理人员要深入到施工现场参与管理,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各种质量问题。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能实现质量管理信息的有效传递,使每个人都能及时了解到项目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和潜在的质量风险,找到有效的解决对策。奖惩机制对调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一体系的建立,能提升管理者的工作热情。 3.管理人员要加强材料质量管理 材料质量是影响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的关键因素,必须要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加以控制。由于建筑材料的需求量较大,在采购的过程中一定要货比三家,掌握材料的信息,综合比较,择优选择。管理人员要对材料采购的过程进行控制把关。在材料进场之前,必须要进行抽样检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和施工要求的材料禁止入内,并且要保证材料有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以及材质证明。在材料进场之后,管理人员需要和材料人员进行沟通,并同工地的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对设备和进场材料进行检查验收,对于特殊的材料必须要有试验报告等。对材料的堆放也必须要进行严格的管理,防止不合理堆放影响到其使用性能。 4.提升施工质量管理水平 建筑项目的每个工程都有具体的施工方案,每一分项工程在施工之前也必须要做到方案先行,且施工方案必须要实行分级审批,并做出样板,反复对样板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直到设计方案符合要求为止。在工程实际施工的过程中,管理人员必须要以施工设计方案为基础,提升管理水平,并根据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及时调整施工方案,进一步提升项目的质量水平。 三、结语 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是当前人们最为关注的问题,随着建筑行业的迅猛发展,对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在这种形势下,必须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对施工质量进行科学管理。本文就对当前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并指出具体的解决对策,希望能进一步提升项目的整体质量,更好地满足人们的需求。 作者:王寿康 单位:扬州利安建筑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论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与控制 建筑工程项目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土建、电气、给排水、暖气通风与空调、燃气管道安装、装饰装修等多种专业,需要多工种、多种材料供应及多部门协调配合、同心协力才能顺利完成。在施工过程中要求全体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严把施工质量关,以确保建筑工程项目质量总目标的实现。 1施工准备阶段的施工质量管理与控制 1.1组建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制订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质量责任制和质保措施。建筑施工企业在中标以后,首先应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然后应立即着手建立较完善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部,并制订出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责任制和质保措施。在制订质保措施时,应紧紧抓住质量计划指标、质量计划实施步骤和质量目标三大环节,要求项目经理部内各职能人员都能担负起工程质量管理责任,以各自出色的工作质量来保证工程项目的整体工程质量。 1.2项目经理通过综合比选,择优选用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和建筑材料、构配件供应商,使分包工程和工程所需原材料、构配件的采购和供应工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并按预定施工进度计划分期分批有序地运作。 1.3开工前,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对施工现场基准点、基准线、标高、测量控制网的复核、复测工作,为全面施工做好技术准备。 1.4项目经理应组织并主持由地勘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本企业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和各专业班组长参加的图纸会审,认真领会工程项目的设计意图,及早发现并消除设计图纸中可能出现的差错和疑难问题。 1.5项目经理部应坚持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经常性的质量意识、专业知识和安全操作技术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施工人员素质。 2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施工质量管理与控制 2.1建筑材料和构配件的质量管理与控制 建筑材料和构配件是工程项目施工的物质基础,其质量的优劣更是建筑工程整体质量的重中之重。因此,只有建筑材料和构配件的质量符合设计和工程质量验评标准的要求了,才能确保建筑工程项目在规定工期内实现预定的工程质量总目标。为此,项目经理部必须对建筑材料和构配件供应商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严格评审,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供应商;建筑材料、构配件进场时,现场专职材料员必须对其出厂质量合格证、生产日期和实物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对有疑问的建筑材料和构配件应做抽样复检,验收合格后应分类堆放或储存,并建立材料档案和领退料登记制度,以避免建筑材料和构配件误用、损伤、变质和浪费。 2.2技术交底时的施工质量管理与控制 施工组织设计是项目经理部指导施工全过程的技术文件,应由技术负责人对其施工方案中有关施工技术和质量要求方面的内容,向参与施工的相关技术人员和专业班组长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并与接受技术交底的人员签订技术交底文件,作为指导各工序施工的技术依据。 2.3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与控制 项目经理部在开工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结构类型、层数、建筑总高度、施工方案和现场具体情况,确定需用施工机械设备的种类、型号和数量;采购或租赁施工机械设备时,务必认真检查其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历次使用情况及维修记录,以确保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后,在施工全过程中始终能连续、正常运转。 2.4施工工序的施工质量管理与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每一道工序的施工质量控制得好与不好,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整体施工质量。因此,项目部必须下大力气严格而科学地控制好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而在各工序中设置质量控制点,则是对工序质量进行有效预控的关键。比如,混凝土浇筑工序的施工质量控制点是振捣和及时抹压,如果控制不好,出现欠振、过振或漏振,或未采取二次抹压,就会导致蜂窝、麻面、孔洞和出现不规则裂缝等质量缺陷。 2.5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与控制 在施工全过程中,项目经理部还应严把材料检验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含量检测关,并做好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粉尘等建筑垃圾科学化处理工作以及减少噪声污染的有效措施。拒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建筑材料和构配件,严禁在午休和午夜12点至凌晨8点这两个时段进行可能发出扰民噪声的施工作业,比如打夯、振动辗压地基、振捣混凝土等,就是对环境保护最好的管理与控制。施工中所使用的细颗粒材料,如土方、水泥、石灰等,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造成对操作工人和环境的污染和对人身健康的伤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应按相关验收规范要求检测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检测不合格者不准交付使用。 3严把施工现场管理关 为确保工程项目质量总目标的实现,项目经理部除了切实抓好施工准备阶段、工程实施阶段的施工质量管理与控制外,还应严把施工现场管理关。 3.1严把原材料、构配件质量关 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构配件等,现场专职材料员务必亲自逐样、逐批次进行认真查验,必要时可通过抽样检测来确定其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对不符合要求者,一律退货,决不迁就、马虎。 3.2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 在每一个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序)施工前,均应要求承包人向项目经理部提交施工技术方案,并报现场监理或建设单位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再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向相关班组作书面技术交底,施工员和质检员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指导和验收。对于像深基坑土方开挖和边坡支护、大体积混凝土浇筑等特殊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项目经理部必须召开专项方案论证会,经有关人员科学论证后确认该施工方案,并报请施工企业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承包人方可按该施工方案施工。 3.3妥善协调各专业之间、工种之间矛盾 在施工现场各专业之间、工种之间,或总包与分包之间难免会出现一些矛盾,项目经理部要根据项目既定质量目标要求,及时进行协调和处理。如果发生因专业之间、工种之间或班组之间相互不配合、不协作而造成工程质量缺陷或影响工期,项目经理部有责任、有权利召集相关各方召开现场协调会,找出矛盾症结所在,并提出确保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及实施方案;对已造成的质量缺陷或工期延误,在客观地分析并确定责任方后,可以以施工合同为依据,向责任方提出索赔要求。 4竣工验收阶段的施工质量管理与控制 4.1竣工验收前,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参与本工程项目施工的技术、质量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各专业班组长到现场对工程项目从分部分项到整体工程进行认真检查、预验收和评定;对查出的施工质量缺陷应责令相关专业班组迅速予以整改,并在整改后再次进行检查验收,以确保其符合设计文件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通过预验收后,施工企业应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监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4.2施工企业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积极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有各有关单位参与的竣工初验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除整理好相关工程技术资料并归档外,还应与建设单位或业主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和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以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作者:王世英 单位:新疆和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论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探析 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内容 施工质量就是指工程的施工结果是否符合图纸的设计要求以及合同的规范说明,检验及评价施工程序和施工材料安全质量是否达到规范要求。建筑工程的完成,需要一套相互配合、密切关联的施工流程,监督管理施工质量必须监控管理施工运作的全部流程,因此要控制每个工序的施工变量。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一旦在施工中出现了质量问题,会直接影响整个工程的施工进度;要向对方支付赔偿金;建筑单位要对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修缮,增加成本;严重影响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和企业形象;影响竣工后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要得到全面保证,工程质量是建筑企业获得经济效益的基础和前提,只有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才能为建筑企业树立口碑和信誉、保证业主的使用安全。 3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3.1建筑材料市场混乱,原材料质量不过关 有些建筑企业为了追逐最大的经济利益,往往置建筑工程质量和国家建筑业法律法规而不顾,在选择原材料时以次充好,或者选择质量根本不合格的建筑原材料。加上一些采购人员岗位责任意识不强,为日后的建筑工程质量埋下了重大隐患。 3.2施工单位自身工程质量管理薄弱 3.2.1施工工人综合素质低我国建筑行业的一线施工人员绝大多数是由农民工构成,他们往往没有经过正规的培训,更没有取得专业的上岗资格证,没有专业水平作为技术支撑,很容易在施工活动中造成违规操作,会严重影响施工质量以及施工安全。 3.2.2施工质量意识不强施工人员质量意识的强弱会对建筑施工的质量产生直接影响。在实际的施工工程中,我国大多数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的意识淡薄,由于工程项目的标价低、工期短、资金无保证等多方面原因,导致施工单位通常采取“以工期压质量”的做法,或者尽可能压缩工程成本,从而忽略施工质量这一环节,导致竣工后诸多质量问题不断显露出来。 3.2.3对国家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意识较差建筑法规为建筑质量的监管部门,为解决建筑施工的质量及安全问题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途径,是维护人们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但是在实际建筑施工活动中,有些施工单位,上至负责人、主管,下至技术人员、施工工人,都对相关的建筑法律规定意识淡薄,对施工质量和安全的条款知之甚少、相当模糊,更有甚者明知道不合乎法律规定的内容,却放任大胆的违背,对法律条文视而不见,置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 4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措施 4.1树立科学的工程质量观念,健全企业内部质量监督和管理体系 应该树立质量兴业观念,牢记质量就是企业生命的理念,把质量安全落实到实处,贯彻到每一个施工细节当中。对于竣工的工程,要对客户进行调查以及满意度回访,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 4.2严把质量核验关 执行切实可行的施工质量监督检验计划,对施工的每个工程进行监督验收,对施工前的技术交底、施工材料进行验收。在施工工程中,每个工种结束前进行质量验收,在工程竣工后,实行质量验收。在检验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隐患或者质量不合格的问题,要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规定日期内完成整改。整改后,再次核验。在检验过程中严格执行质量责任制,并且是责任终身制,层层把关,严格把控,确保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出色完成。 4.3加强对设备材料的质量管控 施工设备和材料的质量好坏直接决定了施工质量的高低。作为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必须严把材料关、设备质量关,从源头确保建筑施工质量。要做好施工原材料的采购工作,确保原材料质地优良。并且要做好施工机械设备的及时更新和定期保养的工作。 4.4建立全员监督机制 工程质量是一项重要和长久的工作,依靠外部监理部门的力量是有限的,而内部的监管常常也容易存在一些弊病,所以,质量监督工作要常抓不懈,就要建立全员监督机制,即人人参与质量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各项施工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在施工过程中,如果遇到违背的行为,得到核实的情况,实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全员参加监督工程质量的工作中。 作者:杨士明 单位:尚志市腾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论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研究 一、前言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是贯穿整个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管理,只有严格遵守相应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施工质量的管理与监督,才能确保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从而促进企业在市场中稳定发展。因此,应重视施工质量管理中的问题,并采取积极有效对策予以解决。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常见问题 (一)工程施工质量意识薄弱。 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正处于大变革当中,相当部分建筑企业、单位仍未健全施工质量管理系统等方面内容,同时,关于施工、设计、监理等方面的管理体制仍未与市场经济达到协调性接轨效果。基于这样的背景环境,很多施工企业对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重视程度不高,从而影响工程项目施工相关人员对施工质量的态度,不仅不利于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也不利于整体施工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建筑工程施工原材料管理、机械设备管理不到位。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建筑市场逐渐呈现多样化,涉及到的施工材料及机械设备繁多,价格不一。在市场缺陷性的背景下,很多唯利是图的供应企业为了追求更多的利益而不择手段,进而市场上出现很多“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的产品。另外,大多数建筑工程采购人员及质量相关检查人员因自身质量意识薄弱,不重视材料及机械设备采购及试验工作的质量,从而给工程施工埋下质量问题隐患,严重影响工程项目的整体质量及今后建筑投入使用后的质量。 (三)建筑工程相关人员的总体素质不高。 当前,大多数建筑企业从业人员存在专业水平较低、技能操作水平不高等问题。由于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的人员多为农民工,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对专业知识知之甚少,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仅依靠自身的多年累积的工作经验进行施工。同时很多施工人员欠缺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另一方面,部分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没有配备足够的现场管理人员,使得现场施工质量管理与监控不到位,从而导致实际施工质量不符合我国相关建筑施工质量的要求。另外,对施工质量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技能培训等方面仍落实不到位,从而无法提高施工人员整体素质水平。 三、解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建筑工程质量意识。 在建筑工程管理过程中,应不断加强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责任制度。以“质量第一”为指导思想,以“创优质、树名牌、拓市场”为发展理念,积极营造一个“质量为重”的作业氛围,并让企业员工体会到创优质工程的光荣感。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质量管理教育培训,强化相关质量管理知识的学习,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质量管理意识及业务水平。建立严密、科学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质量管理责任制度。逐层分解工程项目各个相关环节的质量管理目标,并以此制定出合理、科学、覆盖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信息反馈制度,层层落实相关岗位人员的职责,明确分工,提高施工人员的责任感。 (二)提高建筑工程施工原材料质量管理。 建筑企业应不断加强工程项目施工原材料质量管理,以提高施工质量管理水平。首先,应严把施工材料采购质量监督关。培训一批专业化采购人才队伍,不断提高采购人员的质量鉴定水平和政治素质。鼓励采购人员走进市场,并总结市场经济变化规律,提高施工材料采购的效益性。其次,采购人员应做好充分的调查工作,全面掌握材料信息及货源,学会运用综合比较法择优进货。同时,选择的供应方应具备相应的质量合格证、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基本条件。另外,相关负责人员应对供方开展定期的评审与考核,选择信誉良好的供应商。最后,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材料负责人员应协同甲方、工地负责人员等相关负责人检查验收进场材料和现场设备,做好施工材料质量检查与核实工作。当施工材料质量有可能存在问题时,应通过全数检验或加倍抽样检验的方式进一步核实材料质量。此外,对于钢材、防水材料、水泥、混凝土加外剂等材料,应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和复试检验质量;对于特殊材料质量的基本要求是配备生产许可证、说明书及试验报告等要素。 (三)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管理。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中,机械设备作为必不可少的重要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应重视对施工机械设备的质量管理。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科学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建筑市场也得到迅速发展。目前,机械设备品种繁多,价格高低不一,不仅给采购带来一定的难度,同时也给日常施工质量管理工作添加相应的复杂性。要使得工程施工中施工机械设备达到最优化效果,则应基于工程施工需求选择适当的主导机械设备,而辅助机械设备则选择与主导机械设备生产能力协调一致的类型。另外,对于新购进的机械设备不仅要确保其质量合格,同时还应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的指导与培训。不断完善专人专机制度,落实一人一机,严格按照“安全、合理”原则,确保机械系统运行效率。 (四)提高建筑企业员工综合素质。 企业应重视企业员工的管理培训,不断提高企业员工的综合素质。施工人员综合素质的高低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高低具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应不断完善施工人员管理体制,加强施工人员的技能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技能水平。同时,还应提高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以减少或避免不必要的事故发生。另一方面,应采取各种积极有效措施充分激发施工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与创新性,使其不断挖掘自身价值,不断研究出新的施工技术,对提高施工质量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筑企业应不断加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以降低施工事故发生风险。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落实专人专职,明确每个员工的职责范围及分工,加强施工监督与管理力度,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违章作业应及时予以纠正和惩罚,尽量将不安全因素消灭于萌芽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质量把守。同时采取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书的制度,不断规范施工负责人员的安全职责。另一方面,相关部门监督负责人应严格遵守“违章必究”原则,加强检查与督促建筑企业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制定与完善。 结语 总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需要有效的管理方能得到保证,建筑企业应重视施工质量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的对策不断提高质量管理,对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李月娥 单位:东莞市桥头镇人民政府住房规划建设局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论文: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论文 一、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重要性 同时建筑工程的质量就直接决定了整个建筑效益的好与坏,建筑的效益又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还有一个就是环境效益,三大效益都将直接被质量所影响,同时质量不仅仅影响的是承包商的效益问题,而且还关系着入住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因为建筑物是一个庞大的工程,倘若由于一些意外而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例如:在日本,由于大家的房屋质量没有问题,而且他们的房屋都很扎实,所以无论经过多少次地震,她们的伤亡是很少的。但是汶川大地震的时候,由于房屋不太结实,没有抗震的效果,很多工程都是偷工减料的,所以出现了死伤无数的情况,由此可见,所以加强质量管理在现在是极其重要的,建筑施工时的质量问题会让人住进去的人员由于质量而成天修补、这不仅多耗费人们的资金,而且耗费了时间,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质量是作为承包商放在第一位置考虑的因素。在现在这个激烈竞争的社会,要想在建筑业里提高自己的竞争力就要从自身出发,加强质量管理,把质量放在建筑工程的首位,让自己的企业在建筑业中越走越平坦。 二、建筑式程施工字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问题 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人员的安全管理比工程的安全更重要。一旦工地上发生安全问题,不但影响工程进度,同时也在施工人员的心灵上梦上了一层阴影,严重影响工作情绪和工作效率,除了安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配发安全设备外,还应定期对其进行安全培训,根据具体施工环境,给予施工人员相应的必备品。 在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保护的同时,还应做好对周围非工程人员的保护。设置栅栏,划定施工区等都是行之有效的办法,但是即使是做好了这些防护措施,还应安排专人对施工周围巡查,及时排除因非工程人员不按要求走而造成安全事故的险情发生。 同时,在施工现场还存在着其他方面的安全隐患,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交位瘫痪的脱节管理模式激烈的市场竞争迫使相当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丧失了自主权和控制权,被动地依附项目承建人,仅收取管理费,从而被迫违心所从放任于项目承建人,项目承建人又把工程进行层层转包或分包,从而造成部分建筑施工现场未能很好贯彻落实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文件,造成不通和建筑现场失控的被动局面。 2、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工作重视不够,在管理工作中,未能将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摆在应有的位置,未能真正认识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重大,国家有关建筑的法律、法规、规范和省级下发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件,不能及时传达贯彻和落实到每一个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监管薄弱,处罚不到位。从而影响了施工安全工作的落实。 (二)质量问题 1、建筑工程企业的内部管理存在问题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其主要是源于人的控制。人的控制首先是选好人,用好人,人的能力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是有的不同的,选择人才时应该尽量做到一人多能,这样就能精简人员,带半功倍,其次,应充分调动人的能动力。人的能动性说穿了就是人能够主动地去工作,主动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充分调动人的能动性,让员工能尽心尽力为企业谋取利益。人的控制不能生搬硬套,应因人而异,采取不同的方法只有这样,工程施工的质量才能有所保证。 2、政府监管不到位,竣工验收把关不严。个别工地有以下情况发生,设计单位和开发商相互勾结,降低设计标准,不完全按相应的规范设计,监理方对此也熟视无睹,质检部门也收受贿赂,大开方便之门,到最后,受骗的是房子的业主,所以政府部门要实行严格的监管力度,对这种工程之间彼此的和谐关系,要坚决抵制。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的质量。 3、建筑产品的质量问题也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质量 在材料验收方面:对材料的外观,状况、数量、尺寸等进行核查,不能出现缺斤少两的现象;在材料质量方面每种材料都应有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对于设计方有特殊要求的材料应严加查验,不能有以次充好的现象发生,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应有相应的预案存档。同时做好材料的档案管理工作,对每种材料的供应商,验收人员,存放地址,存放环境,使用情况等做好记录,使得领导对每种工程材料的具体情况能够一清二楚,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进度。 三、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应做的工作 (一)施工管理前的准备工作 1.对图纸、技术规范及操作流程进行分析 要熟悉施工图纸,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了解能设计要求及细部,节点做法,了解清楚有关技术资料对工程质量的要求;要熟悉施工组织要求及细部,节点做法,了解清楚有关技术文件对施工顺序施工方法、技术、措施、施工进度及现场施工总平面布置的要求,了解清楚完成施工任务中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 2.对施工项目的生产要素详细分析,认真研究并强化管理 对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优化组合,同时也对生产要素进行动态管理。合理高效地利用资源,实现提高项目管理综合效益,促进整体优化的目的。同时还应在项目的施工管理中进行成本控制,因为项目施工的成功与否,利润率是一个重要指标。收入在施工单位竞标以后是相对固定的而成本在施工中则右以通过组织管理进行控制。因此,成本控制是建设项目施工管理的关键工作,只有很好地控制成本,才能收到很好的效果。 3.在成本控制的同时,还应进行进度控制 首先,编制进度计划,应在充分掌握工程量及工序的基础上进行,然后确定计划工期,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在招标时会提供标底工期,施工单位应参照该工期,同时结合自己的能调配的最大目合适的资源,最终确定计划工期。再次,实时监控进度计划的完成情况,按照可编制的进度计划对实际施工进行适时监控。 (二)施工中的质量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指的是在进行建筑施工前要在一个明确的目标的前提下,了解建筑施工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然后将制定好的规划和设计用于建筑施工中来,认真把关,严格控制进度,总结经验教训,取得建筑工程最后的竣工。 1.保证施工技术的协调发展 在建筑施工前要对图纸进行合理完善的规划和设计容不得一点差错,倘若发现图纸上面存在着施工难度和技术误差,一定要对图纸进行改进和完善,找出解决办法,决不能拥有这是一点小小的技术问题,不去重视它的思想。因为技术直接影响着建筑工程能否建好,另外当把设计图纸交由高级工程师审计时,应该认真从技术角度出发,对图纸逐步加以整改和完善,最后的交底环节同样是很重要的,不容忽视。那么什么是技术交底呢?技术交底就是指让在建筑施工中的工作人员以及管理和监督人员要对图纸了解的十分透彻,避免在建筑施工中因误解而出差错以致返工。 2.保证施工管理的全面协调 建筑施工中的施工管理除了要重视技术上的问题之外,还要重视管理上的一系列问题,拥有一套能用在建筑施工上的管理制度对加强施工管理是非常有帮助的,通过对质量和进度的管理来尽量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以达到让损失减少到最小的地步。另外在建筑施工中要派遣专人负责工地的施工到竣工过程,在施工现场的监督和管理人员更要对整个施工程序了解透彻,以便更好的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有效管理,减少施工工人的负担,让施工过程中的每一环节都秩序井然的完成任务。 3.保证组织管理的全面协调 每个公司和企业都有自己的管理制度,在建筑施工中也一样,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要建立起一些奖罚制度。对于具有在高难度的施工中根据自己的创新,凭借自己的头脑和能力解决了此次施工中的高难度施工以及出现在一些问题的将成立一个会议组对其进行总结奖赏,并希望其它工作人员能再接再厉。同时对施工中不按正规程序来办事,只按照自己的思想一意孤行最后造成施工程序出现问题而造成损失的,将由相关人员进行惩罚。做到奖惩分明,才能在为企业树立一定的威严,才能将建筑施工一步步落到实处。 4.加强管理人员以及建筑工地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与素质 建筑物质量的好坏不仅仅与设计图样与规划有关,还应该与管理人员以及施工人员有很大的关系。施工人员是否专业,是否认真仔细对建筑物的质量都有很大的影响,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技术培养,加强他们的思想道德修养,让他们在施工过程中不能浮躁,让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施工与施工管理都能发挥特有的功效。 (三)施工后的验收工作 维护“三检”制度建筑施工过程中,有了进展之后要由作业班组对其进行检测,然后再由质检以及相关高级技术人员对其进行检测,最后再由承包商进行互检以及交接检。在质量这方面,质量部门一定不要马马虎虎,要严加把关,不能心慈手软。倘若建筑施工中除了质量或者施工问题,一定要总结原因,让质量问题无处可逃,让群众对所建造的建筑满质量满意,认真对待施工中的每一个质量问题。 四、结束语 总之,一项建筑工程的竣工除了要有很强的技术要求以及其它要求之外,还要在质量和进度等多方面进行合理有效的管理。在整个建筑施工过程中,管理都是贯穿于其中的,与整个建筑都息息相关。另外这些也告诉我们建筑是一项大的工程,不是依靠哪一个人的力量就能让整个建筑物竣工,是需要团队的合作意识的,只有大家齐心协力才能让整个建筑毅力起来。所以只有让建筑物在特定的时间内发挥它的功效才能展现出工作人员的丰功伟绩,为社会主义奔向小康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论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论文 一、房屋建筑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1.1质量上的问题 我国的建筑行业一般都采用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总承包单位除获取正常利润外,有的还通过材料采购取得一些利益,于是承建单位擅自扩大供材范围,甚至不惜弄虚作假,以次充好,高估错算,偷工减料,更有甚者连主体结构的钢筋型号也擅自变更。这就导致了偷工减料及建筑材料质量不合格的现象,如建筑物存在用竹竿代替水泥中的钢筋的严重的偷工减料现象,这些严重危害了建筑物使用者的人身财产安全。致使房屋建筑质量存在重大的问题。 1.2施工队伍存在的问题 目前,房屋建筑施工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建筑施工人员素质不高,房屋建筑工程的快速发展,施工人员的需求量也大大增加。人员不足,施工单位只好选用没有施工经验或者从业资格的人员。由于缺少专业的职业技能和必要的质量意识,因而房屋建筑建设质量也很难得到保障。 1.3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 目前,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建筑施工方面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施工制度。然而一些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并不完善。有些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时,未按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来进行施工,为建筑物及构筑物埋下很多质量隐患,地下室渗水、墙体裂缝、楼房倾斜等质量问题也时常出现。正是由于缺乏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的制约,以至于施工单位在进行生产操作的过程中,施工质量管理目标含糊,施工方法及施工质量控制措施不明确,所以频频出现质量问题。有些监理单位为追求较高的经济收益,超越资质等级的要求而承接监理业务,以至于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配置及人员资格不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还有些监理单位在现场监理时玩忽职守、缺乏责任心、监理不到位。 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2.1做好施工质量管控工作 导致房屋建筑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管理和监察体系不完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通常又不容易被发现。如果在完工之后才发现质量问题,就很难得到改善,因此要做好质量管理和监察工作。 2.1.1落实质量策划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达标的关键就是施工企业拥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只有如此,建筑施工单位才能稳步发展。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要落实明确的责任目标,制定周详的质量策划,以确保工程项目质量目标的实现。成立高效、组织精干的领导小组,紧紧围绕质量管理目标构建优秀的项目管理队伍。强化材料物资采购管理,尤其要确保原材料的质量,使采购的每一个环节都进行严格的控制。采购部必须按照采购程序严把材料采购关,确保材料质量、型号、数量、品种、技术指标均符合相关规定,做好材料的抽样检测工作,严禁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同时,为了确保施工过程质量,还应当落实技术交底制度,对特殊工艺和关键工序制定作业指导书,严格落实样板制度,对样板检查合格后方可全面展开施工,提高工程质量。样板制度的落实不仅能够分析和确定以后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加以重点控制,还可以明确施工的实物标准,将标准落实到位,避免因存在普遍性问题而造成大面积返工。 2.1.2做好施工检查控制工作 从制度上对施工检查加以控制,落实质量计划考核制,确保项目部的质量管理体系能够有效运行。施工企业还可采取有效的质量奖罚制度和质量检查制度等一系列的质量管理制度,从制度方面保障房屋建筑的施工质量。做好施工材料的采购、检验关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及施工机械的采购和检验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物质基础。建筑材料的质量问题是施工过程中的常见问题,所以在对建筑材料的选择时,首先要把好采购关。选择事业心强,诚实守信,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鉴别能力的人来作为采购员,同时,施工企业的相关部门要时刻掌握市场上主要建材的价格,选择由国家认证许可,并有一定技术和资金保证的企业作为供方;对于施工过程中,要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及施工机械开展施工全过程的质量跟踪,并对规定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抽检、送检,对于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要拒绝使用,一旦发现有材料的质量问题要追踪到底。建筑材料、构配件及施工机械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要把好验收关才可入库,建立管理台账,按照施工计划及施工定额做好收发、储、运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 2.2加强人员管理 2.2.1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房屋建筑企业要构建起完善的质量管理系统,首先要强化思想教育。在房屋建筑工程中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强化全体施工人员的质量控制与管理意识,建立起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组织能力强、管理水平过硬的管理队伍。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在其掌握专业施工技术、施工操作规程以及了解施工进度、质量、安全要求的基础上,才允许施工。在培训的过程中,对施工人员进行划分,对于初次步入建筑行业的人员进行重点培训,对于拥有施工经验的人员要对本次工程的施工特点和重点进行培训。此外,强化施工人员的安全学习,提高施工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2.2.2建立合理的用人机制 房屋建筑工程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了避免因工程质量问题对施工企业造成的巨大损失,施工企业应当充分发挥人的作用,建立合理的用人机制,激发施工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工作责任感。尤其要对采购部门建立责任制,保证采购人员所采购的工程材料,不论是质量还是型号均不存在偏差,为工程质量管理奠定基础。 2.2.3施工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制 因为施工人员技术水平各不相同,所以在施工过程中,会对工程的质量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要不断提高企业的综合素质,加强施工人员关于施工标准、规定的培训学习,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技术交底;加强施工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具备个人在预防、处理常见施工质量等问题的能力;建立奖罚机制,对在施工过程中能及时分析、处理质量问题的技术人员要给予奖励,对由于违章作业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人员惩罚;鼓励新工艺、新技术的采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在不断完善的同时,各项施工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也必须要健全,并且每个施工部位的质量管理都要落实到人,同时要做好记录;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三检制,每道工序在验收时,都要实行三检制并签字,控制检验及验收关,对于验收不过关的,决不可对下道工序进行施工;严格按照施工质量的相关标准、规范中的条款进行验收。 2.3施工质量控制与管理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主要由三个项目构成,分别是基本项目、保证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对于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而言,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实现“零误差”的质量控制目标,在施工过程中通过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检查验收确保目标的实现,从而使得全部分项工程质量均能够达到优良标准。同时,要做好以下工作:严格把关各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与管理,做到防患于未然;在处理影响质量的关键问题或普遍性的问题时,必须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管理理念;对未发生但根据质量预测信息获知可能发生的问题,要及时落实预防控制措施,防范质量事故的发生;加大现场巡查力度,及时、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实现实时控制和管理。对已发生的问题要尽早予以纠正,避免积重难返,造成返工损失;监理工程师必须担负起工程质量监控的职责,落实各项管理和控制制度,确保工程结构安全,从根源上杜绝质量失控的问题发生。 三、结语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关系到房屋建筑使用性能和使用年限。因此在房屋建筑进行施工质量管理时,应该充分考虑可能引发质量问题的各个因素,全面做好科学的管理准备,采取有效的针对性措施来预防和避免各种施工质量问题。 作者:廖江 单位:遵义市新蒲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论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方案研究 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模块及其管理模块的分析 1)在现阶段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模块中,进行工程责任体系的分析是必要的的,因为由于质量控制主体的差异性,其质量控制的侧重点也是不同的,这就需要进行工程建设不同阶段的协调,保证质量控制方案的更新,保证各个模块的工程质量形式的协调。这需要做好相关模块的工作,比如进行项目可行性的研究,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要求的满足,这也需要集训你投资项目的协调,保证项目决策环节的优化,实现其质量环节及其相关环节的协调,保证项目决策方案的优化,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及其水平的达到。在现阶段建筑工程工作中,进行设计模块及其勘查等的协调是必要的,这需要保证工程项目质量方案的更新,保证质量目标的深化,保证现阶段施工工作的有效开展。在工程施工模块中,要在工程施工模块中,进行施工的积极设计,保证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从而提升其综合应用功能,这也需要进行外表观感的分析,进行建筑设计水平的优化,这涉及到多个工作模块的应用。工程施工阶段决定了设计意图能否真正体现,工程的安全可靠、使用功能能否得到保证,外表观感能否体现建筑设计的原有水平。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工程施工是形成建设面目实体质量的一个决定性环节;工程竣工验收:该阶段的作用,是保证工程项目实体质量的一个决定性环节。保证工程项目最终质量的形成。 2)在现阶段建筑项目质量控制模块中,进行管理方案及其控制方案的协调是必要的,这需要进行工程质量施工因素的分析,进行可分析因素及其不可分析因素的分析,保证工程设计意图的分析,保证工程实体阶段的正常开展,保证工程产品质量的提升。在产品质量优化过程中,要注重对质量管理阶段及其控制阶段的分析,从而提升建筑工程的施工效益,保证其系统工作的协调性,这需要进行施工周期的控制,保证施工工序的协调及其优化,从而满足现阶段施工的需要,在现阶段施工设计过程中,影响其施工质量管理的因素是非常多的,通过对建筑工程的存在因素的分析,保证对外开放策略及其相关模块的开展。建筑工程施工中,其质量的有效管理控制,对现场项目管理的好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强有力的质量管理措施能杜绝施工中出现的种种质量问题,能使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相关指标。同时施工质量的有效监管,能保证施工质量的进一步提高,更有甚者,可节约施工技术成本,合理控制造价。 3)通过对我国现阶段建筑施工质量模块的分析,可以得知,在当下建筑工程施工中很多问题的出现,都是工程施工的关键部位出现问题,通过对关键位置及其薄弱位置的控制,更有利于提升质量控制的效益。这就需要进行建筑物框架结构的分析,保证不同模块的框架结构的优化,保证相关模块的建筑模块的协调,从而提升其综合运作效益,保证框架结构整体方案的优化。即使是成熟的技术也会因为客观因素造成质量事故;二是通病方面,在建筑施工中,容易发生质量问题的地方通常在钢筋、梁柱位置、混凝土裂缝等技术环节。通常这两方面综合起来便是薄弱环节。质量管理的核心是对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强有力的管理,时刻重视项目质量管理,贯穿质量管理于建筑施工全过程。 二、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项目的分析 1)在现阶段建筑工程施工模块中,按照工程的安全及其质量目标的符合是必要的,这需要针对相关的企业施工义务展开工作,保证合同变更的处理,保证其法律手段的积极制约,保证新型的安全质量目标的优化不,保证安全质量规划方案及其设计方案的协调。这就需要针对施工人员的具体工作模块,进行技术交底方案的优化,保证安全施工方案及其质量施工方案的协调。一方面,我们可以把安全、质量进行拆分,然后结合技术难度,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合理设计出最优安全施工以及最优质量的施工方式,即所谓的样板施工。现阶段样板施工模块中,进行安全及其质量事故的分析是必要的,这需要进行施工准备工作的开展,进行样板施工的积极对比,进行问题的发现,保证其问题的积极控制,通过对施工人员质量控制意识的优化,更有利于提升工程的质量,保证质量管理体系的健全,实现其内部各个模块的协调。 2)在现阶段建筑管理过程中,进行基建管理人员素质的优化是必要的,这涉及到工程质量的提升环节,这就需要进行高素质的基建队伍的选择,保证高素质的建设管理人才的应用,其需要具备良好的专业基础知识及其素质,保证其适应现阶段市场工作的需要,保证科技知识模块及其现代化管理工作的开展。要从战略高度重视抓好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别是必须认真学习掌握施工及验收规范,并且进行书面考试和实测,考试合格后才能组织管理施工,使人员达到优化配置。管理人员要勇于实践,开拓进取,总结实践经验和知识,乐于接受新事物。在现阶段质量管理过程中,要注重各种细节因素,实现其施工活动模块及其管理工程模块的协调,保证施工现场的积极工作,要按照现场管理的具体需要,进行职工的积极性及其创造性,这就需要进行现场管理体系的健全,发挥现场管理的积极效能,进行员工的思想素质的分析,保证其技术素质的优化,保证质量管理计划的积极编制,进行质量管理措施体系的健全。应该认真严格地按照《建筑法》中规定的运作程序和行为规范进行质量监督和管理,认真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建筑工程质量,涉及到多个环节,包括立项与报建、招标与发包、设计与施工、材料选购、竣工验收等,这些工作必须按照建筑工程程序进行,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三、结语 在现阶段建设管理中,进行施工人员工作方案的优化是必要的,这需要进行定位模块、验收模块、工程组织模块等的协调,针对工程的进度展开分析,提升其质量的效益,保证监督管理模块、造价模块等的协调,满足现阶段的施工工作的需要,进行施工准备的优化,提升质量的施工效益。要搞好文明施工,实现“环境清洁,物料堆放有序,设备整洁完好,安全设施齐全,道路平整畅通,制度标准健全,劳动纪律严格,施工秩序井然”的目标。 作者:王海昌 单位:兴安盟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论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问题和措施 摘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问题是建筑工程施工中的重要环节,现代施工企业实行怎样的施工质量管理工作,才能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成为诸多施工企业首先要考虑和解决的问题。本文从建筑工程质量的内涵出发,简要论述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项目施工;管理措施 1建筑工程质量的内涵及相关因素 所谓工程项目质量指的是“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使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其质量高低与很多因素直接或间接影响。如:领导决策正确与否、图纸设计是否切合施工实际、所用建材质量能否得到保证、施工环境是否稳定、实施方案是否科学、工作人员技术水平是否满足施工要求、项目整体管理制度是否完备等等。与拥有成熟生产流水线,可以进行规范化的生产及检测的企业工厂不同,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因为上述多种因素的存在,其质量波动性非常大,甚至于造成工程建设整个系统的质量变异,形成工程质量事故隐患。另外,由于施工过程中会涉及到多种工种的交接或中间产品的衍生,使得工程项目具有了一定的隐蔽性,这就给质量监管带来了一定的挑战,一旦检查人员力有不逮,没能及时发现看似很好的工程背后的质量问题,在某分部工程结束终检验收时,这些内在质量问题就难以查出了。由于项目工程质量的检评、验收是分批、分项、分部进行的,终端的工程质检工作再想查出工程中隐蔽的问题就更可谓难上加难了。由上建筑施工的项目阶段不同,所以工程项目整体质量包括五个不同的阶段。一,在项目建议书和项目策划的基础上,调查研究投资项目所有相关方面,确定项目工程建设的是否可行并在多个建设方案中选择出最佳方案的阶段,这一阶段将直接影响项目接下来的决策设计质量;二,在前一阶段的工作基础上,对项目工程的建设方案(主要确定工程应达到的质量目标)作出决策的阶段;三,通过项目工程实地勘察,完成工程项目设计的阶段。工程设计严密性、合理性,将决定整个工程建设项目及质量的成败;四,按照工程设计进行施工的阶段,这一阶段既关系到能否体现项目设计意图和水平,更直接关系到工程的可靠性、功能性及观赏性,在项目工程实体质量形成中具有决定性;五,接下来就是以相应的国家工程评价标准评定项目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设计阶段、决策阶段制定的质量水平,能否通过验收以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的阶段。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面临和存在的问题 2.1工作人员质量责任意识不强 据调查,七成以上的工程质量事故与人为因素有关。作为项目建设工程所有环节的主导者,从上到下所有工作人员的素质都有待加强。如某些建筑工程企业,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实施不力,不严格执行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淡薄,直接导致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还有就是一线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导致管理瓶颈。建筑工程施工行业中,从事一线作业的大部分人员质量意识不强且缺乏相应的质量知识。多凭经验施工,工作中没有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即使是处于管理和技术层的人员,对于建筑质量方面相关法规缺乏了解,综合素质均有待其高。 2.2行业秩序混乱 虽然近年来,我国工程建筑行业取得了相当快速的发展,但其行业秩序事实上还不够规范。相当多的建筑企业忽视有关的法规,不按正规工程建设程序办事,不少项目工程主要承包商取得承建权之后,将主要工程分包或转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包工头,这类包工头质量意识不够强,常出现偷工减料的问题,直接导致安全施工无法保证。 3改进和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措施 3.1强化建筑工程企业上下全体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 决策层领导质量意识高低直接决定建筑工程企业对于项目工程方案的选择;项目经理质量意识的高低直接决定其项目质量管理工作中态度,对工程质量极为重要;作为建筑产品的直接生产者,施工工人质量意识强烈与否,是提高工程质量的关键。 3.2提高质量管理制度、体系的科学性 当前,会国有相当多的企业在设备及施工水平上已经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但其质量管理的科学性却与实际施工的要求相差甚远。所以,对于企业来讲,必须重视企业内有关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的提升,尤其应着重优化工程技术人员知识和能力结构,以求尽快提高质量管理的科学性。 3.3企业负责人要推动企业质量管理 在质量管理的活动中,企业负责人要始终通过管理承诺来统一员工思想,从中发挥领导者协调、激励、引导的作用,以自身行为来影响员工为实现企业质量管理而努力,并用企业经营的绩效促进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工程产品质量的改进。 3.4组织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工程质量内审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应该在企业内部建立内审制度,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工作人员,引导他们为提高企业项目工程建设施工质量水平而努力。 3.5建立优良的质量管理文化 引导各层面员工自觉地参与工程质量管理,建立优良的质量管理文化。质量管理工作的长期性、不间断性要求企业必须注重开展员工日常的质量教育工作,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质量意识强化活动,以期每位员工质量意识水平能够不断提高,最终实现对于建筑工程施工各环节的全程监管。工程施工质量是一个全建筑行业普遍重视的问题,不仅关系到企业本身的经济效益,最关键的是关系到普通住户的切身利益。只有提高工程质量作为不断追求的目标,才能有利于扩大企业的市场占有率。根据重视施工质量问题产生的其原因制定对策,才有望消灭施工质量隐患,质量管理工作才能具备更强的生机,建筑工程施工环节才能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论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对策研究 摘要:在当前,随着我国建筑工程行业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建筑得以涌现并加以投入使用。在此期间,大量的工程质量问题频频出现,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所致事故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是否合理不仅仅对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有着直接影响,更影响到建筑物的使用时长和建筑企业公司的长期发展,鉴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重要性,本文将浅析当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尝试找寻相应的解决对策,为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提供一些借鉴。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对策研究 在我国,建筑行业是我国的基础产业之一,其关系着国家发展与人民的切身利益,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人民的安全并对企业自身的长远发展有着密切联系,然而在现实情况中,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如管理不到位、相关人员质量意识淡薄等,致使建筑工程质量问题频频出现,不仅给国家与企业带来了较大经济损失,甚至出现人员伤亡的惨案,这些都对建筑工程企业敲响了警钟,也促使企业将关注焦点投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之上。 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特点 (一)复杂性 在建筑工程进行过程中,因其时间跨度较大、设计较为复杂、涉及人员较多等因素,使得建筑工程呈现出复杂性特点。一方面,建筑工程涉及材料较多、施工过程受当地的气候、地理等诸多因素影响,使得施工原本的技术方案需进行实时调整,这使得建筑方案设计之初、施工进行过程面临较大的困难,使得施工质量与原有的设定存在偏差。另一方面,受周边环境变化、设计存在缺陷、施工现场突发情况等影响,这些复杂的现场情况也是的把控建筑工程质量存在困难。 (二)多变性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建筑工程并非是一成不变的,也许在建成初期已达到质量标准,但是因地理环境变化、时间问题等一些不可抗因素或人为因素的影响,使得建筑工程质量出现变化,一旦其出现质量不达标现场,就会给人民的生产与生活带来了潜在的安全隐患。 (三)多发性 除此之外,在建筑工程中还存在一些质量工程的“常见病”,如房屋卫生间、房顶的渗漏现场、混凝土出现裂缝、预制的一些建筑构件开裂等问题,即便后期能够进行维修与处理,但却仍旧时有发生,成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顽疾”。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方面存在的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由施工单位所引发的质量隐患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方面承担着建筑项目的具体施工方面,其在整个建筑工程方面占据了重要的基础作用,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施工单位方面多出现如下问题: 1、施工单位资质不达标。一些施工单位并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获得相应的资质文件,或承担资质等级允许的范围以外的工程项目,更有甚者在无证情况下直接承包或分包建筑工程项目,由于施工单位方面可能存在的资质不达标等问题,致使施工质量产生隐患。 2、所用产品偷工减料。施工单位为了能够稳妥地拿下施工项目,会采取有意降低竞价提高中标机率,一旦拿下项目则会在施工过程中故意偷工减料或用劣质产品替代高质量产品,以此来降低产品差价所带来的损失,这就是为建筑工程带来的极大的质量隐患。 3、施工过程中违规操作。这主要表现在施工单位在实际过程中,为了能尽快完成项目,降低实施项目的难度,会擅自更改原本设计图中的数据等;或者为节约人工费用,不按规定擅自雇佣一些施工技术水平不达标的人员,致使建筑工程质量不合规定。 4、其他问题。如施工单位面临工程竣工审核时,有意提供虚假数据或其他隐瞒措施来掩饰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为建筑工程质量带来了较为恶劣的影响。 (二)由设计、监理单位所带来的问题 1、设计人员未能按照规定严格设计图纸。在实际的建设过程中,设计人员为减少工作任务,往往不会选择在施工前期进行实地深入而全面的勘察,仅仅依托一些固有的数据即绘制图纸,也有一些设计人员未能严格按照规范设计图纸,这些前期准备工作的不准确或不完善都为施工质量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2、监理单位未能发挥其真正功能。监理单位算是一个独立存在的部门,其主要工作进行施工项目的监管工作,按照规定来说应是较为客观公正,但是受个人主观因素的影响,未能客观公正、合理地进行监理工作,这也使得建筑工程的质量有可能未能达到原有标准。 (三)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意识较弱、体制有待完善 当下,建筑行业中的管理者多以行政手段来对施工项目加以管理,而缺少项目管理意识,在面对一些项目问题时,往往不能通过更为合理的项目调整,如指出调整、技术提升等手段来进行管理,也不会真正聘请技术人员来进行科学的指导与管理。除此之外,在我国目前缺乏更为专业、系统地工程项目管理组织,致使在我国不存在专业的团队来进行管理,而在相关人才培养方面,高校教育中仅仅作为课程进行,缺乏一些实践的具体操作与指导,使得我国在相关人才方面的竞争力稍显较弱,难以适应当前建筑工程的快速发展状况。 三、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对策 (一)提高相关人员的项目管理意识 一个缺乏项目管理意识的管理者,在管理建筑工程中仅仅只能从表面上缓解问题,却并不能真正解决实质问题。针对这样的情况,需要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意识,真正意识到项目管理对施工项目的重要性,能够在施工过程中更为科学有效地制定管理方案与管理人才,保证建筑工程项目得以顺利进行。 (二)注重应用项目管理系统 在这个信息化时代,信息化已经成为项目管理中重要工具,不断提升项目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对提高项目管理的水平有着更为显著的效果,是提升工作效率、追究问责的重要依据。这套系统,可以将项目从立项、施工人员、施工图纸、施工过程、施工结果等多项数据信息无论大小一一进行汇总,提供了一个巨大的数据库,为质量管理过程中进行追究问责提供了一个较为准确且可靠的依据,也为及时监管工程质量创造了条件。 (三)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方式 深究施工单位的性质可以发现,项目管理的方式如何对建筑工程单位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目前的企业管理中,施工单位与项目管理管理上存在脱节现象,管理效率较低、管理水平有待提升,因此在整个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科学化的管理,从最初施工单位的选定再到具体的施工过程,其中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进行更为科学地规划与管理。同时,在施工过程中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与安排,保证建筑工程项目有序顺利地进行。 (四)注重对施工项目的事后质量控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仅限于工程进行事前、事中的监管,还涉及事后的验收反馈,主要是对已经完工的项目及时进行质量检测,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验收,并及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以此为借鉴并在以后的项目中予以避免。 四、结语 建筑工程企业并不能仅仅热衷于经济效益的创造,更应注重施工质量安全意识,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从而得以从根本上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真正保证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保障建筑行业得以持续健康地发展。 作者:王勇 单位:济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论文:谈高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高层建筑面积比较大,对施工技术要求很高。例如,顺平县天赐龙都小区,建筑面积15000m2。因此,在高层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不断做好施工人员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施工意识、质量管理意识、节能环保意识,保证施工质量。 一、高层建筑工程施工特点 (一)施工环境要求很高 在高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很容易受到破坏,在施工现场,建筑设备、建筑设施、建筑材料以及施工人员具有很强的临时性,再加上高层房屋建筑多为交叉作业,需要很多的施工单位,在很大程度上增加的安全风险和漏洞。 (二)施工现场管理难度较大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要考虑到施工现场周围的居民楼、学校、商场及医院等,避免造成噪音、光污染和粉尘污染等。因此,在不影响施工正常的前提下,保证人们的正常生活。 (三)施工工期较为紧张 在高程房屋建筑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工期要求很高,为了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进度,要进行合理的施工计划,控制好施工的时间和空间,合理安全施工人员和机械,做好现场的施工安全管理。 (四)施工安全要求越来越高 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建筑工程施工生产对人们的影响越来越大,如噪音、交通等,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造成极大的不便,这是建筑工程需要注意的安全问题。 二、高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一)高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 在高层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中,要了解施工项目的设计意图,在工程中标后,要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对施工图纸进行严格详细的审核,及时有效解决施工图纸存在的问题。同时还要做好施工技术交底工作,才能有效控制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因此,对整个工程以及分部、分项工程要做好技术交底全面准确。加强对建筑工程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控制施工的关键环节和步骤。 (二)高层建筑钢结构防火施工管理 在进行高层建筑钢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在钢结构表面涂上一层防火材料,提高隔热性和绝缘性,最大限度保证钢结构的耐火极限。在通常情况下,钢结构防火材料主要包括膨胀性和非膨胀性的防火材料。膨胀性防火材料又称为薄型涂料,在高温的条件下,会产生防火的效果,形成保护层。另外,要对在钢材外部进行防火材料的包裹,从而实现防火的目的。同时在钢材的外部涂抹一些混凝土,形成一层混凝土保护层,提高防火的作用;同时还可在钢材的表面设置预制板,中间再使用防火性能好的胶黏剂和螺栓进行固定,这种方法施工起来比较方面,能满足各种需要,同时成本较低,污染较小,能取得良好的防火效果。 (三)高层建筑工程节能环保施工管理 在高层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树立节能环保意识,不断采用新能源,降低工程施工资源浪费和能源消耗,在不断节省成本的同时,保护周围环境。1.采用新能源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新能源得到了广泛开发和应用。在进行绿色建筑施工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可再生资源,如太阳能有可再生性。因此,在建筑工民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太阳能技术,控制好建筑物的遮阳与散热,同时还要采用太阳能装置,为整个建筑提供必要的光照和热能,最大限度的节约资源和能源。利用太阳能,能为水加温,从而提供必要的热水。2.墙体节能施工管理在高层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墙体在绿色节能施工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为了保证建筑物的节能,需要施工一个外围,对整栋楼的墙体进行节能施工,具体分为内保温和外保温。在通常情况下,内保温就是在墙体内部加一下保温材料,提高墙体的抗水性和保温性,这种方式简单有效,实现建筑物节能环保。而外保温就是在墙体外部增加保温材料和防水材料,最大限度的减少太阳对建筑物的辐射,减少热桥的产生,实现建筑物内冬暖夏凉,保护好墙体不受到外界的侵害,延长高层建筑的寿命。 三、结语 在高层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同时要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安全文明施工意识,提高施工效率和进度,保证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不断建造精品工程。 作者:徐姣姣 单位:顺平县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论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论文 1现阶段建筑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1.1质量管理的意识普遍偏低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能够对施工过程起到较好约束作用[2]。积极遵守实践相关制度与要求,才能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宏观层面上,由于制度以及要求的相关保障机制并不健全稳固,因此在实施过程中极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质量管理虎头蛇尾,前后不一。从微观层面上看,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项目及现场管理人员是主要的质量控制参与与实施人员。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落实之间仍然存在着一段距离。现场管理人员自身对于建筑施工中质量管理的认识和理解不足,导致现场管理不到位,也为施工质量的控制造成一定的隐患。如果这些细微的隐患没有尽早发现和补救,就很可能降低施工质量。 1.2建筑材料的质量控制存在漏洞 优质合格的建筑材料施工质量的重要保证,使用劣质或是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不但会直接影响工程质量,而且对于施工安全也造成了巨大的隐患。由于材料不合格或是不符合标准而引发的施工安全事故在我国时有发生。目前,施工单位在材料供应商的选择、材料的审核入库、仓储、领用等方面还有着较多的不规范,特别是一些施工规模不大的建筑企业。 1.3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整体仍处于较低水平 一直以来,农村务工人员进入建筑施工行业已经成为了我国建筑行业的一大特色。当然,这极大地丰富了我国的劳力资源,有利于降低国内各行业的劳力成本。但从另一方面来说,我国现有的建筑施工人员绝大部分是属于较低的文化水平和业务技能的,这一点是无法回避的。因此在建筑施工中,一些基础的施工操作缺乏统一性、规范性。技术交底时,由于缺乏专业理论知识,一些人员对于技术的理解能力不足,容易产生错误的理解。一直以来,我国的建筑施工行业的进入门槛较低,入职后大部分人员都是边做边学,缺乏科学系统性的培训,以至于一些错误的操作方式一直得不到纠正,极大地影响了施工质量,也带来了较大的安全隐患。 2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的措施 2.1加强政府监管力度,促进行业规范 加强施工工程质量管理的关键因素在于进一步推动行业的规范性。其中政府层面必须积极参与其中,加强对于建筑行业及其相关行业的监管力度,与建筑材料生产、土地流转等等方面。虽然目前我国中央及地方都制定了一些建筑行业相关管理法规和办法,但是在实践过程中,缺乏有效落实,对于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造成了严重质量问题或是安全事故的相关人员,惩处力度仍然较为欠缺。《建筑法》是目前我国关于建筑工程质量较为全面科学的一部法规,各建筑企业应当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对照查找自身的不足与问题。坚决不参与无证设计、无证施工、无施工报建、无委托质量监督的工程项目[3]。认真落实实施《建筑法》的各项要求与规定,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本前提。 2.2积极落实施工质量控制机制 坚决落实质量管理体系,能够对建设工程项目起到很好的约束作用[4]。在一项建筑工程确定实施之前,在进行施工设计的同时,还应当联系设计实际确立相关的质量控制机制。确定之后应当交予施工相关各方学习。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各方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与制度。特别是作为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对于自己在施工中的职责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严谨地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于现场管理中所发现的施工问题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相关责任人尽快进行整改,减少施工质量隐患。 2.3加强建筑材料的质量控制 建筑材料及设备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施工方应当切实重视建筑材料的质量控制。具体来说,在采购过程中,应当选择有资质、信誉佳的供应单位和合格合规的材料,在材料入库前进行全面验收以及相关的入库登记,确保材料品质。入库验收人员应当同仓储人员做好入库交接。在仓储过程中,应当按照材料自身的仓储要求进行库存保管,如防水、防虫等。在材料领用方面,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计划开展,对于不符合领用规定的材料数量、人员或是没有领料单等情况,坚决不允许领用。同时坚决杜绝提前、超额领用以及计划外领用。 2.4优化施工过程中人力设备资源的配置 由于缺乏科学的施工规划,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段时间机器、人员不够用,一段时间又扎堆的情况,这样不仅造成了施工资源的浪费,而且很大程度上也影响了施工进度。因此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将设备人员的划分纳入施工进度之中。结合工程建设以及自身设备人员的实际,对一些大型重要设备制定时间表,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人员配置应当同设备的使用实际相结合,以便于最大限度地提高施工质量。 2.5积极提高施工人员的技术技能 施工人员整体施工技能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工程质量。针对目前我国建筑施工人员技能普遍偏低的情况,笔者认为应当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大力开展技能培训。施工单位应当在企业内部广泛开展技能培训,除了一些施工基础技能与要领外,还应针对不同岗位的施工人员制定相应的培训内容。二是积极引进高技术人才。从施工单位的实际来讲,员工内部培训的可控性和灵活性更强,但是谁来进行培训同样是一个问题。因此施工单位应当结合现有施工需求的实际,积极引进高技术人才,不仅能够改善人员的技能层次结构,而且能够作为企业内部资源,开展培训工作,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更强,成本也较低。 建筑工程中的施工质量管理是整个建筑管理工作中最重要的内容[5]。目前我国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上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建筑企业应当积极正视这些不足。如质量管理的意识普遍偏低、建筑材料的质量控制存在漏洞、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偏低等。因此笔者认为,加强施工工程的质量控制必须做到积极落实施工质量控制机制、加强建筑材料的质量控制、优化人力设备资源的配置以及积极提高施工人员的技术技能。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论文:探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1加强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和素质建设 我国有关部门可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的宣传和培训,强化人们对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性的认知,明确建筑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对人们的生活造成的影响。以企业为单位,开展安全的知识讲座、组织广播电视讲座等,大力宣传安全知识,培养全体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也可以通过在不同的地方制作安全教育宣传栏,提高企业施工人员的素质。在施工中,还必须不断提高施工队伍的专业水平和素质建设,以保证在建筑工程施工中能够避免质量上的问题,保证建筑工程的优质性。 2改革作业制度,明确个人责任 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要强化施工人员始终以“安全作业”作为工程的指导思想。首先,要强化建设单位的安全意识,通过对其的思想政治和法律教育,帮助其熟知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用法律指导行动,明确自己在施工中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依法办事。 其次,要强化建设单位施工人员的风险意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图纸进行施工,杜绝主观随意更改建筑工程施工标准的行为发生。最后,明确责任制度。明确责任制度能够从细节上控制建筑工程的质量,使各项工程发挥出应有的使用价值,明确责任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施工过程中,明确责任制度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施工,同时可以实行小组负责施工,并制定专人负责,将责任落实到各组和个人,从根本上杜绝质量问题的发生。 3强化建筑工程施工中的监管力度 加快了建筑的工程管理工作的规范化进程,但现行的工程施工中期的检查力度简单说来就是一种局限的、不定期的抽查,并不是对施工全过程的动态跟踪。因此,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该加大力度建立有效的建筑工程监理单位。 即建立具有独立性、社会化、专业化特点的专门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和其他技术服务的组织,不论是从宏观上还是微观上,都要加强对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另一方面要从根本上监督和把握好工程的质量问题和施工进度,保证工程质量。 作者:王耀堃 单位:郑煤集团新郑精煤公司
建筑企业安全管理论文:建筑施工企业财务安全管理研究 [摘要]建筑行业的高速发展要求对施工企业的财务进行制度化和精细化管理,而财务管理安全性和资金运转安全性是保证企业正常经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方面。施工企业项目分散、垫资施工、资金管理分散等特点要求企业更加关注财务和资金的安全性。企业员工应以安全管理这个理念指导日常的工作,尤其是财务人员,更需要加强财务安全管理的资金管理意识,以提高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关键词]财务管理安全;资金安全;施工企业 一提到安全字眼,建筑施工企业想到的就是施工安全,主要是人员、设备的安全,个人身体、生命与生活的安全,进而达到企业经营活动和社会运作运转的安全。而现阶段每个行业、各个企业的生产经营都无法脱离财务管理工作,对于施工企业来说也是如此,财务管理安全工作以及资金安全流转会对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极大影响。 1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和资金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施工企业不同于生产、贸易企业,具有经营范围广、资金占用金额大、周期长等特点。工程项目有可能遍布全国或者其他国家,不便于公司对资金集中管理,尤其近两年建筑市场竞争尤为激烈,许多企业需要采取自筹资金垫资施工才能获得项目,导致企业的资金风险更大,如果工程款无法及时、全额收回,企业将会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一直以来,施工企业管理水平都处于一个比较低的水平,但是施工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必须要进行企业管理体制的变革,制度化是提升企业市场核心竞争力的利器。财务管理和财务安全管理制度是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方面,因此,通过制定和实施财务安全制度可以规范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推进企业不断提高内部管理,也可以提升施工企业各部门、各单位充分认识和理解财务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安全和资金流转安全不仅仅是施工企业实现利润的重要保证,也是我国建筑和工勘市场发展的要求,是保证我国市场经济稳定的要求。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安全与政府各职能部门、施工项目的业主、项目未来的收益方和项目未来的服务对象产生千丝万缕的联系。市场的发展需要能保证财务安全管理的施工企业,能够保质保量按时完工的施工企业,这样才能保障各利益相关方的合理权益。施工企业财务安全管理工作中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安全的提供,也是工作的重点,很多施工企业都存在着财务管理信息失真失实的问题,保证财务信息的安全不仅可以为企业管理层做出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也能够给政府各个管理部门及时提供财务信息,帮助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 2施工企业的财务安全管理 财务报表和财务系统中最先涉及的会计科目就是现金及其等价物,财务管理的安全工作首先也就是保证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安全。做好货币资金的安全工作,要求财务人员必须有优良的会计职业道德――财务人员在从事会计活动时,既认真负责,精益求精,又积极主动,富有创造性。同时要有会计工作纪律,保密性、廉正性(正直、诚实、廉洁)与超然性是维护和贯彻会计职业道德的保证。另外,还要具有良好的会计工作作风,在工作中严谨仔细,一丝不苟,勤俭理财,严格按会计规范办事,自觉抵制非首先因素的侵袭等。 财务信息和财务数据的安全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也是至关重要的,若企业的财务信息和数据被盗窃,这可能给企业带来致命的打击和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保护财务信息和财务数据的安全,做好会计资料的保管和保密,是会计人员有意识、必须做好的一项工作,尤其是涉及商业机密的信息。财务人员在做好保密和安全工作的同时,也要提供给企业管理层安全、可靠、准确的财务信息和财务数据,为企业领导做出正确的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信息化和网络化时代给财务安全管理带来了更多的挑战,网络黑客可能通过网络盗取存储在计算中的商业机密和财务信息,给企业带来严重的威胁;网络病毒可能会导致财务系统或者计算机系统的瘫痪,严重影响财务日常工作。 面对这些风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安全管理:一是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擅自动用系统资源、减少因外界因素导致的计算机故障;二是订立内部操作规程,禁止非会计人员操作财务专用电脑;三是定期备份财务软件数据,并存储于专用的硬盘中由专人保管;四是定期对计算机进行系统检测、更新、杀毒处理;五是引入数据加密技术、访问控制技术、认证技术等,尽量使用光纤传输。 施工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存在着许多弱点,如财务人员分工不明确,财务手续不健全,会计与出纳员分工不明确,内部财务管理控制混乱等。要避免项目因内控制度不完善引发的安全问题,首先应当建立符合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制度,其次要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另外在施工过程中有意识地培养和提拔素质高、精通业务的会计人员,这样也可以避免一些非专业会计人员因业务不精而造成的失误。 3施工企业的资金安全管理 31施工企业资金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当前施工企业资金安全管理存在一系列问题,一是施工企业资金安全管理意识不足,一般来说财务部是资金安全管理的对口部门,但许多财务人员缺乏相关资金安全意识和资金管理知识,也就降低了企业资金管理和安全控制的水平。 二是施工企业资金管理体系不健全,造成资金存在安全隐患。资金管理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包含了管理部门设置、人员责权利的分配、资金管控流程和标准、内部沟通等管理机制,而大部分施工企业这方面都是缺失的。 三是施工企业垫资情况较为普遍和严重,资金风险大,垫资增加了企业的施工成本,坏账风险加大,直接压缩了企业的利润空间。 四是资金难以集中管理,项目经理各自为政,不能统一调配资金,企业难以将某项目的闲置资金运用到需要资金的项目上,造成一边资金闲置以及一边需要企业另行筹资,企业筹资成本增加,利润降低。 32加强施工企业资金安全管理的措施 加强企业资金安全管理首先要全体动员,领导表率,将资金安全管理的理念植入每个员工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一步,培养管理层的资金安全管理意识,提高高级管理层的资金管理水平。 第二步,对资金安全管理的主要实施部门财务部进行培训和教育,制定和完善财务人员选拔机制,提高财务人员整体资金管理素质。 第三步,培养全员资金安全管理意识,每个人都可能是资金流转的主体,只有每个人参与资金安全管理,管控资金的流入和流出,才能真正保证资金流的安全。 建立企业的资金管理体系也是加强资金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资金管理体系的建立让员工有了一个资金管理标准和管理流程,从资金的筹集、使用、分配、回收等所有涉及的方面制定相关的制度来对资金进行管理,同时设定每个部门的责任和权利,将资金管理作为考核的一个重要方面。资金分级管理,各个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资金使用权限进行审批和使用,这个准绳可以防范资金风险,并实行奖惩措施,提高员工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加强企业的项目评审管理和应收账款管理,保证企业资金安全回收。项目评审管理是为了在项目进行前就对施工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尤其对于需要垫资的项目编制资金预算。对于不能盈利的项目和垫资金额超过企业筹资能力的项目不进行投标和签订合同,已经施工的项目要随时关注垫资情况和工程款回收情况,企业要尽量降低垫资的金额,加快回收工程款。合理、有效地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是帮助企业催收工程款的手段之一,账龄分析虽然作为一个较为成熟的应收账款管理方法已经被许多企业所用,但是在粗放式管理的施工企业中仍没有作为一个日常管理的方法。做好账龄分析,有助于企业了解应收账款的整理分布情况,对每一笔逾期的应收账款,做到心中有数,进行及时催收,将逾期情况录入客户资信档案中,作为以后是否合作考虑因素,利用账龄分析表,进行应收账款的跟踪管理。 资金集中管理模式的构建是资金统筹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提高企业利润的重要手段。施工企业分布范围广的特点导致了资金分散在各个项目或者分公司,在网络和通信手段飞速发展的今天,资金集中管理不存在技术问题,需要各个项目负责人和财务的配合,并做好项目的预算工作,在保证各项目正常运转的基础上,对闲置资金进行合理调配,提高资金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资金集中管理进一步保证了资金的安全,可以规范各个项目开户资金的使用,统一对这些账户进行监控,提高了企业资金安全管控水平。 建筑企业安全管理论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 要】安全生产是企业兴衰成败的关键因素,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设备的运行安全,产品使用的安全,既是企业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稳定需要。本文从分析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特点出发,阐述了施工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提出了加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对策 一、施工安全管理的主要特点 1、施工作业的非标准化使得施工现场危险因素增多。工程的建设是有许多方参加,需要多种专业技术知识,加上地区差异大,地区发展不平衡,建筑企业数量多,其技术水平、人员素质、技术装备、资金实力参差不齐。这些使得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难度增加,管理层次多,管理关系复杂。而当前的安全管理和控制手段较单一,很多仅依赖经验、安全检查等方式,技术标准难以统一,难以形成详细的统一管理标准。 2、建筑施工活动空间狭小使不安全因素增多。建筑产品的固定性造成在有限的场地和空间内集中了大量的人力、材料和机具,当场地窄小时,由于多层次的主体交叉作业,很容易造成物体打击等伤害事故。同时,建筑物体积庞大,外部形体形式多样,使得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防护措施随着工程类型和进度发展要作调整。对于目前在城市施工的超高层的建筑、特殊形体的建筑。其围护工作更受到空间狭小的限制,使得操作者危险度增加,高处坠落事故增多。 3、生产工艺复杂多变要求有配套和完善的技术措施予以保证,现代建筑物每个都有其特定的功能要求,形成了产品多样性的特点,导致每一建筑物的各道工序均有其不同的特性,其中的不安全因素也就各不相同,随着工程进度的发展,施工现场上的不安定因素也在随时变化,故为了完成施工任务,就必须针对工程进展和现场实际情况不断及时地采取安全措施,这给施工安全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4、施工周期长同时露天作业使得工作条件十分恶劣,由于建筑产品的体积特别庞大,施工周期长,从基础、主体、屋面到室外装修等整个工程的 70%均在露天进行作业。同时要忍受春夏秋冬的风雨交加,酷暑严寒的气候变化,环境恶劣,工作条件差,容易导致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施工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落实安全检查与激励制度 施工企业安全检查一般分为常规性安全检查、特殊性安全大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常规性检查具有长期性,安全作业人员对那些带有安全隐患的工作场所长期地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特殊性安全大检查是在某一特定时段和区域进行参加人员层次多、检查范围广,有时带有针对性。定期检查是施工企业在日常的生产活动中制定的一项检查制度,有固定的时间属于例行检查范畴。不定期检查带有突击性检查的性质,也就是说在没有预先通知和施工现场没有准备的情况下所接受的安全检查,它更有实际性这样反映的安全问题更真实更客观,解决处理的安全问题更有效,作为施工企业尤其是 施工现场应该加强这方面的检查和指导,目的在于扎扎实实地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和安全规章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安全组织机构在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中是一项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工作,组织机构的设置要遵守《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也就是说企业第一责任人同时也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工作重大问题的组织研究和决策。机构第二个内容就是主要安全的负责人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机构的第三个内容是企业安全职能部门,施工企业的性质决定必须设立安全职能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监督和落实。 安全规章制度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实现制度化管理是一项重要课题,安全制度的制定依据要符合安全法律和行业规定,制度的内容齐全、针对性强,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应该体现更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反映企业性质面向生产一线贴近职工生活,让职工体会并理解透彻。 三、加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对策 (一)制定完善的相关安全管理法规 健全岗位责任制,用制度法规约束人。认真总结国内外建筑业安全管理工作经验,针对我国建筑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和完善统一的法律法规,明确各个环节、部门的安全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的监察,不走过场,做到依法监督、秉公执法。实施依法管理安全生产,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依法查处责任事故,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保证。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加强安全教育 这里所指的教育为重点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认真落实“三级教育”培训制度,特别是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 80%左右是农民工,由于他们的文化水平低、流动性大、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极其容易出现事故。他们安全与否直接制约着项目的发展,乃至企业的发展。对这些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督促其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成了直接制约着项目的发展,乃至企业的发展。对这些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督促其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成了企业的当务之急。 (三)加强监督管理 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对施工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进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要通过检查监督,形成一个自检、互检、抽检、专检的控制体系,。实行签字负责制度,出了质量问题,直接追究责任人。同时要对试验室进行监督检查,看其是否按照规范、标准进行试验检测,检验频率是否满足,数据是否真实可靠。对易出现安全隐患或对安全有疑问的部位、地方及时安排工地现场抽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严重影响建筑质量、安全的停工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加强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制度 一般的建筑工程都是通过招投标方式来确定由谁来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投标工作应当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地进行,领导干部不得插手干预招投标工作,对于插手干预招投标工作的严格按照“领导干部插手招投标十条禁令”执行,不姑息、不偏袒。招投标应全面实行市场化、社会化,让更多的单位或个人参与竞争,这样才能真正找到一个水平高、实力强的企业来进行设计、施工、监理。 四、结束语 目前,我国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参建责任主体,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防御为主”的方针,已经有效地消除了施工生产事故存在的隐患,遏制了事故的发生。但是,我们仍应认真反思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来提升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水平。 建筑企业安全管理论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问题与相关方法 【摘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属于一项非常繁琐又细致的工作,首先,必须让每一位施工人员都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建筑施工企业也要明确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打造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环境,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主要对在建筑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并且提出相关的方法,希望能够对有关企业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问题、方法 1、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特点 1.1、工程项目具有不固定性 建筑工程的流动性,主要体现在施工项目和施工队伍这两个方面。建筑企业的生命力就在于施工项目,所以,企业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会承接各个地区的施工项目,这就决定了建筑工程的施工项目具有不固定性特点。而作为建筑企业的施工人员,则需要跟随项目从一个地区转换到另一个地区,使得企业出现人员大幅度流动的现象。 1.2、管理工作复杂 当前,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多,各企业在规模、资金实力以及技术水平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复杂的情况使得建筑企业很难做好安全监管工作。另外,从地形构造来看呢,我国各地区的差异性很大,地区发展也存在不平衡的状况,从国土面积来看,我国具有幅员辽阔的特征。施工项目的周期一般都比较长,在这种作业环境复杂的情况下,容易引发不安全因素,这就直接加大了工程安全管理工程的难度。 1.3、管理人员密度大 我国建筑行业的工业化发展步伐比较慢,其工业化水平低,尚且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所以,建筑行业的发展,需要依靠大量的劳动力。在建筑行业蓬勃发展的形势下,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居民大量涌入该行业。由于农民工队伍基本没有接受过专业技能训练,使得建筑企业施工队伍存在综合素质水平低下的状况,这对建筑企业的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人员来说,是个非常大的挑战。 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存在问题 2.1、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技术标准有待完善 我国政府在多年前,就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出台了相关政策法规,力求通过健全的法律体系,促使建筑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形势的变化,这些政策法规已经无法适应时展的需求,其在建筑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弊端也日益突出。 2.2、关于建筑施工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伴随现代工程建筑越来越复杂化,都是由很多的分包商交叉进行施工作业的,这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也是一个新的挑战。现代各种大大小小的承包商和分包商良莠不齐,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也具有差异性,有些承包商在现场施工中经常出现违规指挥,为了加快进度冒险作业,更有甚者为了自己的利用偷工减料,但是由于施工人员的分属情况十分的复杂,很难形成统一的管理,具体责任也很难划分到对应的单位或是个人,阻碍了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2.3、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落后 有关的检查技术和设备短缺。建筑行业正在快速的发展,安全监督部门的管理体系已经无法满足现在建筑行业的具体形势。这主要是安全管理部门在人员编制上受到限制,没有办法满足现在建筑规模变大的需求,为了降低建筑施工的成本,一些工程管理人员一般都是身兼多职,在监管安全的同时还要管理质量问题。在施工中,质量问题是一种外在因素,很容易被发现,导致监督人员只是在注重质量问题忽视了安全管理。 3、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改进相关方法 3.1、建设规范的制度 政府部门首先要完善新时期的建筑工程管理法规,加强对总包和分包资质上的认证,对于之前发生过安全事故的企业和没有规范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投标时要扣除相应的商务分,对于之前发生过重大事故的企业,要给予一定的处分。将企业的存在的问题、安全业绩以及市场行为都列入到管理的范畴中,合理利用现代化的管理方式,建立起诚信管理的结构体系,将法律处罚与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结合,加强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施工企业本身也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和施工人员的准入制度,在刚刚进入施工现场的新人员,必须要通过专业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的培训,以及通过严格的知识考核之后才能进入到施工现场从事工作,班组的交底工作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好,避免违章情况发生。 3.2、着眼长效机制,强化治本措施 一是不断完善和落实建设领域安全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部门规章制度。总结施工新技术、新设备使用经验,及时将其转化为标准规范。二是大力推进建筑工业化、绿色施工,不断推进行业技术进步,及时制定公布限制、淘汰和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目录。 3.3、转变兼管工作的模式,明确兼管责任 政府各级部门在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时候,要严格按照《建筑法》、《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条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事,努力转变兼管工作的模式,明确各自的兼管责任,贯彻落实“层级监督、重点监督、重点监控”的原则,促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朝着超前性、及时性、有效性方向发展。另外,建筑企业自身,也需要做出努力,通过引进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生产设备的方式,将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化、规范化。 3.4、强化重大危险点源监管,遏制群死群伤事故 全面做好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系统的推广使用工作,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单位管理办法》,建立《超过7年的老旧设备监控台账》,积极开展人货电梯安全信息化管理的学习、试点工作,规范起重设备构配件使用管理。推行深基坑变形监测自动化试点,提前介入指导深基坑施工,加强质量安全预防控制。强化对高大模板工程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模板支架材质的监督抽查,规范模架租赁行为。严防火灾隐患,对不符合防火要求的活动板房坚决要求整改。 3.5、加强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 开展监督质量评价,提高监督效率,探索建立质量安全评价制度。通过每月目标考核、站领导带队督查并结合交叉检查情况对各监督小组质量安全监督质量进行评价、考核,提高监督工作质量。进一步明确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操作标准,规范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程序,促进监督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和监督检查执法的公正廉洁。加强监督队伍素质建设,加强政策法规、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宣传培训,优化人员结构,改变“重土建、轻机电”的现象,要求质量管理人员和安全监督人员互相学习,既管质量也管安全,实现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合一。 4、结束语 安全管理工作是建筑工程里面工作的重点,对于建筑工程的经济效益都有着重要的影响。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安全管理的工作在不断的受到重视,作为管理部门,严格执法,依法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监督,作为建筑单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管理内容,只有做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才能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促进建筑行业的繁荣发展。 建筑企业安全管理论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相关问题探讨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建筑业持续快速发展,建筑业已逐渐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但建筑业因其产品固定、人员流动、露天交叉作业多、作业人员文化程度较低等多种因素,导致生产过程中安全事故多发,严重影响了建筑施工的顺利进行。本文就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希望提出的相应对策能够为同行提供参考。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相关问题 1、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建筑相关单位对建筑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计划、组织、监督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动,主要针对施工现场的事故易发点进行管理,主要安全事故表现为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火灾等,这些事故发生的频率、造成经济损失的程度也不尽相同。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具有流动性、复杂性、法规性和渐进性等管理特点,流动性是指施工单位在完成一个工地施工后迁至另一个工地,这就要求管理机构要不断跟踪建筑企业的生产过程;复杂性是指我国幅员辽阔,建筑企业数量众多,其技术水平参差不齐,使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也变得非常复杂;法规性是指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必须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必须通过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来规范;而渐进性是指宏观管理部门需要针对新问题做出反应,包括政策、措施、法规等,这些相对滞后的只能走渐进式的发展过程。 2、安全管理相关问题 2.1安全交底流于形式,日常安全检查成效较低 目前很多时候的安全技术交底内容不完善,缺乏针对性且大多采用口头传达形式交底,很多施工人员不重视安全交底,主要凭借个人经验进行施工操作,没有起到安全交底的实际作用,甚至有的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群中根本就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通过伪造交底记录蒙混安全检查人员,这使得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也就很容易发生了。同时存在着安全管理人员对日常安全检查不到位,尤其严重的是即使检查出问题也不能彻底解决,这使现场隐患长期存在。因此作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日常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严格按照“三定”原则进行整改,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2安全管理机构不够健全,教育落实不到位 目前仍存在许多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部分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有些项目的安全员身兼多职,甚至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往往也只停留在纸面上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会导致施工生产发生安全事故。此外,还存在大部分施工企业对三级安全入场教育不到位、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够、对工人的安全教育没有起到实效等问题。因此施工企业要充分重视安全入场教育工作,充分完善相关教育内容,向新进场工人进行安全培训,切实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2.3安全经费投入不足,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较低 由于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施工单位常处于市场中的被动地位,以致很多建设项目所需的安全经费得不到有效保障。有些项目管理人员以减少安全经费的投入来增加项目经营效益,导致施工安全经费投入不足。同时施工企业的务工人员流动性大,安全生产自我防护意识淡薄,甚至缺乏相应的安全经验。针对这种情况,施工企业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能力。 3、安全问题相应对策 3.1实行安全责任主体多元化 施工安全管理不应是施工企业一家的事,应形成参建各方齐抓共管,共同防范施工过程中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首先,作为建设项目的投资方要对施工安全加强重视。其次,建设方应进一步明确业主应承担的建设安全责任。再次,政府主管部门充分发挥现有法律法规的作用,切实落实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所需的安全费用。除此之外,工程设计方案的成败也会直接影响建筑施工安全,因此要求设计方也要参与到施工安全管理中来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只有落实这样的安全责任,才能使设计师必须学习使用通过设计决策帮助改善建筑施工安全的各种方法,在设计中附加施工安全的多种设计方案。另外,加强与建筑施工相关的物资供应及设备租赁单位的安全责任意识,以致最终减少或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2加强施工安全文化建设 企业安全文化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具有相对稳定性,其建设是一个长期艰苦的过程。建筑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意识建设、制度文化建设、物质文化建设和行为文化建设。其中,思想意识建设包括对从业人员进行思想意识、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等教育;制度文化建设包括贯彻法律法规,建立制度管理体系,使安全管理制度发挥实效;物质文化建设包括组建管理机构,改善施工环境等;行为文化建设是指在日常生产中形成“我要安全、我要健康”安全意识和作业氛围。总之安全文化建设要为安全生产服务,通过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有效途径,为安全生产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3.3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隐患是安全生产各种矛盾的集中表现,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及时准确地辨识各种危险源,对施工生产过程中危险因素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首先,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危险源的辨识。建筑施工单位应针对建筑工程情况,充分辨识出本工程各施工阶段所要控制的危险源并列出清单。施工现场的危险源主要是通过经验分析和方案分析来辨识,因此加强危险源工程的管理办法主要有编制清单、组织学习、危险源工程施工必须实行公告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加强安全检查及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等几个方面。只有做好这些工作才能使安全隐患得以避免。 3.4清除对安全有影响的设备 要加强对安全管理的资金和设备的投入,该更换的设备要更换,该淘汰的设备要淘汰,安全管理资金投入要有保障,积极采用适合工程项目的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近几年,漏电保护装置的安装和“三相五线制”为预防施工现场发生触电事故发挥了积极作用。要进一步淘汰施工中安全存在隐患的施工工艺、施工材料、施工设备等,特别是对于预防高处坠落和起重事故的设备要认真落实检查制度,加强检查频率,做到万无一失。对于危险系数较大的作业工种,应采用自动化或机械化的方式取代手工操作,进一步改善施工人员的工作环境,将建筑作业事故降到最低。 3.4建立各级应急预案 建立各级应急领导组织机构,细化领导小组成员的职权范围,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在工地办公现场公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通讯联系电话。遇突发安全事故能第一时间联系到相关负责人。施工现场还必须配备应急救援物质和各类器材,在突发安全事故时有机械设备能提供,尽量将安全事故的影响降到最低。一旦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和破坏应立即停止施工,会同相关单位采取针对性的技术管理措施,防止影响或破坏的进一步扩大,险情重大的应全力施救并争取社会救助。应在处置后复工前查明事故原因,采取相应的补救和加强措施,有效控制危险源,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3.5加强完善建筑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机制 首先,明确监督机构的职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具体实施,能够解决当前建筑工程监督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执法资格等问题。其次,建立村镇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随着我国农村建设市场异军突起,许多工程并不具备相应的开工手续,因此应尽快出台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再次,建立一种新的政府安全生产管理评价制度,实行过程控制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全面评价制度,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考核政府安全监管效果。 建筑企业安全管理论文:刍议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管理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基础建设规模也越来越大,建筑业得到蓬勃发展,但是,我国建筑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建筑业施工伤亡人数居高不下,建筑业成为伤亡事故较多的行业之一。如此严峻的安全形势不仅影响建筑施工单位经济效益,而且关系到我国社会和谐的大局。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任重而道远,建筑施工企业要将施工安全摆在首位,加强管理,以适应不断发展的建筑行业需要。 关键词:建筑企业;施工安全;问题;对策 一、加强建筑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意义 1、安全生产工作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是建筑施工企业的头等大事,保护职工的安全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也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是我们开展正常挥动的必须要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时高效益,高效率的前提,也是降低成本消耗,获得做大价值的体现。 2、建筑业施工生产流动性大,产品形式多样化,体积庞大,架构复杂,季节性较长,机械化程度低,安全系数小,其中隐患较多,很难控制,所以,必须要全员参加安全管理工作中,协调配合,综合治理。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建筑安全交叉管理问题突出。因为政府机构多次改革,新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替,导致政府部门安全管理的职能交叉,多方插手,多头管理及处罚的现象比较多见,可能造成企业在同一事件上,同时受到来自几个政府职能部门、机构的不同标准、要求的监管与处罚,企业的意见与压力很大。 2、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设置不规范。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有的设在建筑管理部门、有的设在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有的设在安全监督站等等,导致有些安全监管机构没有独立的安全执法主体资格,缺乏权威性,监管不到位,监管力度不足,造成安全监督执法弱化,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3、施工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我国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大多数都是由农民工组成,普遍都缺乏安全意识技术培训也远远不够。目前我国已经在人员培训工作上加大了力度,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人员培训的方式、力度和考核等方面都有困难。另外,建筑业施工技术复杂,企业更应该重视施工人员对安全技术交底的能力培训。因此,施工企业应从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这两方面入手,进一步提高施工人员安全防护意识。 4、、安全监督管理队伍素质欠提高。虽然国家对安全生产管理已经提到很高的地位,但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依然不重视,主要表现有:一是“只管自己赚钱,忽视他人性命”的意识依然存在,违法生产经营或者知法犯法,导致事故不断,死伤众多;二是思想上不重视,对安全存在着侥幸心理,把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束之高阁;三是地方政府监管不到位,检查活动流于形式,结果让企业负责人认为安全管理无须创新与投入,同样可以获得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 5、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体系不配套、不完善。当前,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虽基本形成,但存在着法律法规的一些条款在实际执行中可操作性不强,配套的法规还不完善,安全施工标准系统性不好等问题。导致安全施工行政执法在企业的违反行为没有出现事故的情况下,该处罚的没有处罚。安全执法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安全生产法律制度未得到完全落实,安全强制措施变得苍白无力,安全监管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6、建筑安全监管支撑保障体系建设落后,缺少必要的监管手段,因为经费不足,技术装备、检测器具短缺落后等因素,安全监管人员到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仍然用的是眼睛看、耳朵听、手摸的传统方法,影响着安全监管的科学性。 7、安全检查走过场。在施工现场,有许多违反安全操作的问题。例如,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带电操作、无证上岗等。检查人员处于老好人,没有说到位,也没有达到教育本人和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三、建筑企业安全管理产生问题的原因 1、建筑施工企业一味追求经济效益,为节省资金,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不足,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不认真,现场安全能管理人员相关业务知识缺乏,这些都制约了他们更好的完成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2、建筑施工条件差导致了许多技术人员不愿意从事建筑行业。 3、建筑施工行业人员大多数是农名工,他们都是到处打游击,工作不稳定。 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对策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 方针,并根据施工生产的规模、性质、特点予以实施。 (1)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工程施工安全的准备工作要循序渐进,分步骤、分阶段地进行。首先是做好施工前的调查研究,针对现场的地形、地貌进行勘查、记录,及时发现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因素,并依据实地记录、设计文件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以及现场安全警示的工作。其次施工企业的管理层,要根据施工项目的特点及容易发生事故的场所,开展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实施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狠抓施工生产安全计划,把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岗,落实到人。针对不同的建设项目和施工条件,合理地组织人力、财力、物力,确保安全工作顺利进行。 (3)确保材料供应的质量,建立健全进场前检验验收和取样送检制度。材料员、各工程技术人员,都要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掌握好常用材料的质量标准和性能,熟悉材料在保管和运输过程的规定,做到分门别类的保管和堆放,凡属不合格的材料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以确保材料质量合格; (4)临时用电、机具、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首先是规定操作者,必须经过岗前职业培训,并持有省住建厅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其次,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遵守作业制度、纪律,同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与管理档案,实现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2、从体制上完善安全生产保险制度,保障了广大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社会起到了稳定作用;从机制上健全了职工生命和健康的补偿制度,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从运作上强化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宣传这部分费用不足的情况,起到了推进提高企业安全素质的积极作用。 3、建筑安全管理是一门技术性很强的管理学科,因为各种原因,目前我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监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个合格的建筑安全管理人员应该要了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与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建筑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行为科学等知识。主管部门要分期分批的进行安全管理监督工作培训,经培训合格的颁发相应从业资格证书。与此同时,要对监督人员进行法纪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弄清部门的职能,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坚持严格执法依法监督管理。所以,安全监督人员应该不断地学习,丰富自身的安全知识,提升自身素质。 4、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当前,建筑安全违法成本太低是造成当前频频发生安全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建筑企业大多抱着侥幸的心理,希望逃脱检查,而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当前的检查力度而言,在必须停工的工程中只有一小部分工地被发现并停工,并且这种违法成本与一旦成功逃避检查而减少的安全投入相比较,是很低的。所以,必须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使企业支付高昂的违法成本。安全生产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关系到投资环境的改善和提高。创新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培育多元管理体系,理顺市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的责任,对提高建筑安全生产整体管理水平,开创新时期安全生产管理局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结语 安全管理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群众性、综合性非常强的工作,必须从确保安全、服务生产、技术创新、降本增效等多个角度进行定位。当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仍存在不少问题,因此在提升建筑企业安全管理方面还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做,这要求政府主管部门、企业管理者以及施工人员等对安全管理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真正把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各方齐心协力使安全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建筑企业安全管理论文: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建筑业的竞争愈演愈烈。施工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一席之地,就必须做好质量及安全管理工作,因为质量及安全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基,也是企业的立足之本。通过对目前建筑企业在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现状分析,阐述了提高质量安全管理的对策及措施。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监督;对策及措施 作为建设工程产品的工程项目,投资和耗费的人工、材料、能源都相当大,投资者付出巨大的投资,要求获得理想的、满足适用要求的工程产品,以期在预定时间内能发挥作用。建筑施工安全及项目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国家经济建设的速度,关系到工程的适用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安定。因此,建筑工程的质量及安全问题对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产生着直接而深远的影响,必须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及安全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 1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质量管理的不科学性 目前我国已有相当多的企业已在设备水平、工艺水平上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 但这些企业质量管理的科学性却又远远没有达到生产本身存在的客观要求。在施工企业中很多应该通过数据分析进行理性判断的问题在靠感觉进行,典型的如过程质量的评价、数据的假设检验、抽样方案的确立;而国外发达国家企业对待许多感性的问题却在用理性分析,例如感性质量的定量评价、用户意见措辞的矢量分析。这样造成的质量差距也就不言而喻了。 1.2 施工单位管理上的问题 目前分包单位众多, 施工中不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执行,管理层人员执行力不强,管理环节薄弱,未形成统一管理和专业化经营,缺乏企业的竞争力。导致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资金投入、施工进度方面的恶性循环,形成许多工作滞后的局面,为以后的工程质量及安全埋下隐患。不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就会影响工程的质量,形成不良的企业品牌口碑,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生存,就要注重产品的工程质量,注重工程质量及安全管理。 2 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现状 2.1 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 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包括安全施工措施及方案等没有针对工程的具体实际情况编制、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均为挂名、未到工地现场参与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在市场上行为很不规范,使责任并没有落到实处。而监理企业在监理过程中,不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施工方案不认真审批,对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技术等规范不熟悉,导致不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2.2 安全检查、整改落实不到位 安全日常检查不仔细,走过程、走形式,未能发现安全隐患的存在,或即使发现安全存在隐患也不重视。为了节约施工成本,不愿意投入更多人力、物力去整改。 2.3 盲目抢工 施工单位为了完成产值,无计划安排甚至在施工条件及施工环境尚不具备的前提下要求工班盲目抢工。这样的盲目抢工,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当然得不到保障。 3 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措施 3.1 完善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职能 保证工程建设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政府的作用应该完善立法,公平执法,建立和完善一个有效的、公平的、能够互相监督和制约的建筑市场环境, 为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条件。一是根据国家和部门(地区)颁发的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对本地区的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二是监督工程承包单位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检验与项目各有关的单位上报的工程项目质量评定报告;三是监督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承建工程的资格;四是监督对工程质量技术标准的正确执行,参与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五是督促本地区建设企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六是审定和考核建设企业质量检验测试人员的资格和按规定应配备的检测手段;七是抽验或查验本地区建设项目的器材,供应出厂合格证明或化验单是否符合规定。 3.2 相关单位要相互协作,建立质量监督机制 建设单位除了依照有关规定研究项目可行性、立项、报建、招标、选择施工和监理队伍外,还要与质监、监理、施工人员一起投入到项目施工中,长期进驻工地。作为甲方代表参与对项目工期、质量、进度、合同等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不要过多干预,应给他们充分的自主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人员三方要在遵照设计、遵守规程和规范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共同努力搞好工程质量,形成监督、互助、促进的协作关系。 3.3 抓好材料的质量管理 一是掌握材料信息,优选供货厂家。掌握材料质量、价格、供货能力的信息,选择好供货厂家,就可获得质量好、价格低的材料资源,从而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这是企业获得良好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因素。二是合理组织材料供应,确保施工正常进行。合理地、科学地组织材料的采购、加工、储备、运输,建立严密的计划、调度体系,加快材料的周转,减少材料的占用量,按质、按量、如期地满足建设需要,是提高供应效益、确保正常施工的关键环节。三是合理地组织材料使用,减少材料的损失。正确按定额计量使用材料,加强运输、仓库、保管工作,加强材料限额管理和发放工作,健全现场材料管理制度,避免材料损失、变质,是确保材料质量、节约材料的重要措施。四是加强材料检查验收,严把材料质量关。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进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的材质化验单, 如不具备或对检验证明有影响时,应补作检验;工程中所有各种构件,必须具有厂家批号和出厂合格证, 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均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检验,由于运输、安装等原因出现的构件质量问题,应分析研究,经处理鉴定后方能使用;材料质量抽样和检验的方法,应符合《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要能反映该批材料的质量性能,对于重要构件或非匀质的材料,还应酌情增加采样的数量;在现场配制的材料,如混凝土、砂浆、防水材料、防腐材料、绝缘材料、保温材料等的配合比,应先提出试配要求,经试配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3.4 强化施工质量控制 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是项目施工质量管理过程中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一方面直接关系到质量管理在项目上运作中的成败,另一方面,质量控制也包括了制定与实现项目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与质量计划等各项内容,因此要高度重视项目施工的质量控制工作。要严格落实责任,明确质量要求。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控制的目标就是要保障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目标的实现。项目经理部应当对工程的总体质量目标进行分解,确定各工序的质量管理标准,并积极落实到班组与个人。同时,要注重采购工作,以保证建筑原材料的质量。工程材料的质量优劣,直接影响到建筑工程的质量。一旦缺少高质量的建筑原材料,就难以建设出令人满意的优质工程。因此,从材料计划的编制、采购,再到进场之后的验收、复检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进行规定与控制。 4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4.1建立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 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是做好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前提和依据,完善的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责任的落实、安全预警机制、安全事故应急方案。只有全面到位的安全管理体系。才能更好的指导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才能确保建筑工程各方面的安全。 4.2 加强运用信息化和IT技术进行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开发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信息技术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涉及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信息技术的引进和应用不仅节约了管理成本,而且提高了管理效率,有效的避免了很多安全事故的发生。现阶段,还应当扩大信息技术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范围、包括研发和建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安全管理的现代化和科技化、还应当努力创新安全管理手段,进行实时、现场监督、这样才能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把损失降到最低。 4.3 增强对安全管理的重视度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不仅领导要高度重视,而且要亲自抓,要有专人负责,要使施工技术、管理及一线工人对安全生产有高度认识,同时,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管理方针、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管理目标,从而提高建筑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此外,还要加强安全宣传,高度重视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使安全宣传工作深入人心。 4.4 人的安全管理措施 主要包括:第一,做好安全保护措施,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严格检查,没带安全帽的禁止进场,安全保护措施不合格的严禁进行工作,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警告或者罚款;第二,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施工作业,对任意改变安全要求的作业行为应当立即停止并改正,施工作业只有按要求进行,才能保证安全;第三,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使安全理念更加的深入人心。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考核,对考核不过关的重新考核。 5 小结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将质量及安全意识贯穿于建筑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不仅要严格把好质量关,而且要健全完善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确保参建各方工作的正常运转;建筑安全管理是建筑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只有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才能有效提高工程质量,为企业快速发展,创建和谐稳定的内部环境,为社会创造出更多的精品工程,才能实现企业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目标。 建筑企业安全管理论文:浅析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 摘 要:伴随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地增长,建筑业已经成为我国的支柱产业之一。建筑业由于其独特性,历来都是最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业之一。虽然建筑安全管理在我国己经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客观地讲,我国建筑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一直比较低,如何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地遏制建设领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大幅度减少伤亡事故和死亡人数,是我们每一个安全管理工作者的神圣职责。 关键词:建筑施工;特点;安全管理 企业安全管理是整个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安全管理就没有效益,就没有企业形象,就更谈不上企业的发展,安全管理是关系到企业兴衰成败的重要因素,是社会稳定的需要。只有充分认识到安全管理在建筑施工中的重要性才能从根本上抓好安全工作。 一、建筑施工管理现状 1.1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在管理工作中,未能将建筑施工的安全文明管理工作摆到应有位置,未能真正认识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重大,国家有关建筑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省部级下发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件,也未能及时传达贯彻和落实到每一个建筑施工现场,最终导致安全意识薄弱,安全事故频发。 1.2企业方对安全经费投入不足,安全设施不到位 安全经费和安全设施的投入,是进行安全生产,抓好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目前,由于建设资金不到位,垫资,不正当竞争或者违法分包,转包等因素,部分施工现场无任何脚手架及安全网等设施,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1.3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建筑施工现场对《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的建筑施工安全规范未能认真执行。不注意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不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出了问题才去处理,影响工程施工安全。 二、建筑施工的特点 2.1建筑施工的特点 建筑施工拥有庞大的从业人员队伍,具有生产周期长、工人流动性大、露天高处作业多、手工操作多、劳动繁重、产品变化大、规则性差、施工机械品种繁多等特点, 2.2建筑施工常见事故类别 建筑施工的伤亡事故主要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和土方坍塌5个类别。这5个类别的伤亡事故多年来一直居高不下,五类事故占95%以上。 三、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措施 3.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管理离不开管理的组织、手段和方法。企业必须要有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领导和管理体制,这是组织、指挥现代生产的需要,是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重要保证。对大型项目必须安排专门的安全总负责人,并配以合理的班子共同进行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料档案。实行单位领导对全施工现场负责,专职安全员对部位负责,班组长和施工技术员对各自的施工区域负责,操作者对自己的工作范围负责的“四负责”制度。 3.2完善建筑业法规 施工企业对目前有的法规制度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加强适合本企业生产管理工作实际的法律,标准和制度的补充完善,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尽快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应对本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系统分析,根据现场情况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公司、项目部、班组均有人负责安全,责任明确,层层把关。对危险较大的部位编制专项安全方案,对容易出现安全问题的地方应有应对措施。方案须经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3.3责任人负责制 整个项目工程应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人。监理人员要仔细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是否有相应的安全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施工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施工方案及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方案施工。 3.4提高管理、施工及操作人员的素质提高管理、操作人员素质及加强安全教育管理。管理及操作人员自身的素质的高低对安全施工起决定性的作用,一个建筑施工企业,如果拥有高素质的管理、施工及操作人员,那么企业的施工安全才会有保证。因此,建筑施工企业想使自己承担项目的安全得到保障,领导者必须要有“百年大计,安全第一”的思想,同时提高管理及操作人员素质,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3.5抓全员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公司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干部员工深刻领会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同时认真落实各项目部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专项设计、安全技术方案和专项安全措施,保证安全教育普及到企业、施工现场的每一位员工。 新进企业员工必须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达到“我懂安全,我要安全、从我做起、保证安全”的目的。公司所有员工都经过严格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所有特殊工种均经专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最大限度地提高安全系数,为防止安全事故提供有力保障。 3.6加强施工机械的管理 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时须提供合格证、质量证明书、说明书,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时,须有安装资质的单位来安装,安装完毕后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设备投入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落实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监理人员定期检查安全保险装置、防护装置,消除安全隐患,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3.7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由于工程的复杂性,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工种较多,作业面广,对每一个操作人员进行跟踪管理是不现实的,在工程中往往会由于某个操作人员的疏忽而产生安全问题。因此,施工单位要建立严格的安全交底及日常检查制度,在施工前对每个操作人员做好交底工作。施工时,安全员要加强现场巡查。监理人员加强日常巡视,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安全隐患,从而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工作要常抓不懈,要不断加强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材料、施工机械的管理。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把安全关,才能有效地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3.8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有利于树立正确的安全生产观 安全文化是企业在长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总和,就是安全的价值观、信念、理想、最高目标、传统、风气、行为准则的复合体。安全文化包括三大要素:一是安全物质文化,是指安全设施、装备所体现出来的文化品位和文化的价值。二是安全制度文化,是指安全的各种规章制度及条例等。三是安全的精神文化,这是安全文化最高层次、最具有活力的核心部分。树立正确的安全生产观,是搞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前提。重视安全培训,加强宣传教育,从而发掘出蕴藏在员工中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强大力量,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持续健康地发展。 3.9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有利于健全安全生产组织管理 安全文化实质上是一种经营文化、竞争文化、组织文化。安全文化对安全生产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不同的信仰、价值观,会干扰环境和资源对组织的影响作用。通过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明确与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效率。 四、结束语 建筑施工安全关系到建筑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改革和稳定大局。如何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地遏制建设领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大幅度减少伤亡事故和死亡人数,是我们每一个安全管理工作者的神圣职责。 本文针对建筑施工行业的特点结合自己多年来的工作经验,从安全制度建设、责任分工落实、现场监督检查等方面探讨安全管理的思路和方法。希望能为将来参加安全管理工作的人提供一点点经验,大家共同努力改善我国安全生产的现状,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建筑企业安全管理论文:建筑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探讨 【摘 要】本文对建筑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分析,对如何有效进行安全防护提出建议。 【关键词】建筑企业;安全管理意义;方法;建议 0.前言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蓬勃发展,施工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不仅妨碍建筑业的健康发展,且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危害。 1.安全管理的意义 安全管理是建筑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控制生产因素,消除不安全行为,保障施工项目顺利进行。在建设工程领域,安全就是企业命脉,安全管理决定企业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做好安全管理有利于工程施工质量、进度、投资等的控制;有利于业主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实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2.安全事故原因分析 安全事故的发生可概括为以下几点: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麻痹、失误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设备老化、建材不达标)是事故的直接原因;二是不良的生产环境会对人的行为和物的状态产生负面的影响;三是管理的欠缺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由此看来,要有效避免建筑企业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保证安全生产,实现平安建设,就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防控综合体系。 3.做好建筑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3.1提高安全意识是根本 建筑企业应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对企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普及“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工作理念,不断创新管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各级施工管理者、项目经理、安全员、作业工人要树立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大力宣传并认真学习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操作技术,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从思想上做到防患于未然,才能从根本上确保施工安全。 3.2强化安全责任是关键 安全责任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灵魂,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途径。建筑施工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单位主体,通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等措施,实施安全绩效严格考核,促进安全生产责任的真正落实。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监督和指导施工企业的责任,维护建筑安全生产秩序,减少事故数量,积极发挥安全管理作用。 3.3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是保障 3.3.1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从制度上保证安全措施实施,工程的施工质量越好,其产生的安全效应就越高。只有在良好的安全措施保证之下,施工人员才能较好地发挥技术水平、质量就有保障。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应急预案、安全处罚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宣传培训制度,规范施工行为,做到“早规划、早安排,早控制”,建立谁主管谁负责的体制,使各级安全生产经营责任更加明确和具体达到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的目的。 3.3.2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制度 从经济上保障安全措施顺利进行。在建设实施过程中,承发包、监理部门、安监机构责权关系的不明确,造价管理部门动态考评机制的不健全,致使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缺乏有效的保障措施,吝啬安全成本的投入,导致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要使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得到有效落实,就要建立有效的监管措施:一是发包方应当在施工过程中对承包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认证,并签认计量认证单,从技术层面监管;二是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文件的标底时,按规定单独列项,足额计取安全文明施工全部费用;三是在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将施工合同约定的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否则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做到以科技兴安、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为安全生产的动态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正常运行提供稳定而有力的经济保障,确保一方平安。 3.3.3开展安全检查,推动落实安全防护 安全检查是安全监督管理者和各级领导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行业的规章制度和特点要求,对施工现场和员工生活、工作场所安全状况进行清理检查的手段。特别对高空施工机械吊装、临街施工、消防设施等部位要进行重点检查,对其危害程度和可能造成的灾害及后果进行客观评估,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并形成检查记录。通过检查,使管理者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排除隐患,强化管理,使施工企业提高认识,促进发展。 3.4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是基础 文化是一种无形的力量,影响着人的思维方法和行为方式。安全文化建设是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的一种“软”力量;安全文化建设通过创造一种良好的安全人文氛围和协调的人机环境,对人的观念、意识、态度行为等形成从无形到有形的影响,从而对人的不安全行为产生控制作用,以达到减少人为事故的效果。安全文化有导向、凝聚、激励和辐射同化功能。①导向功能:企业安全文化所提出的价值观为企业的安全管理决策活动提供为企业大多数职工所认同的价值取向,它们能将价值观内化为个人的价值观,将企业目标“内化”为自己的行为目标,使个人的目标、价值观、理想与企业的目标、价值观、理想有了高度的一致性和同一性。②凝聚功能:当企业安全文化所提出的价值观被企业职工内化为个人的价值观和目标后就会产生一种积极而强大的群体意识,将每个职工紧密的联系在一起,这就形成了一种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③激励功能:企业安全文化所提出的价值观向员工展示了工作的意义和目标,激励职工奋发向上。④辐射和同化功能:企业文化一旦在一定的群体中形成,便会对周围群体产生强大的影响作用,迅速向周边辐射;而且,企业安全文化还会保持一个企业稳定的风格和活力,同化一批又一批新来者,使企业安全文化得以传播和发展。企业在安全文化建设中,应充分考虑自身的内部和外部文化特征,充分认识安全文化的功能,引导全体员工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在企业中形成重视安全、重视生命的价值观,形成统一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进而实现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持续提高。 4.结束语 安全管理是复杂的系统工程,事关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大事,企业只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是效益,安全是财富”的意识,强化主管部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探索引进新的管理和技术方法,提高管理者和作业者的安全素质和业务水平,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运用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企业的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建筑企业安全管理论文: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与安全管理 摘要: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问题始终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安全文化作为企业文化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和健康发展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意义、内容进行了分析,并探讨了安全文化建设的途径。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管理 现代企业在其完善和发展中,调动员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自律性,提升安全生产水平,达到生产、效益双盈的目标。安全文化成了企业安全形象的重要标志,成了凝聚员工的强力磁石和树立企业安全精神的动力。因此,搞好生产安全,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客观需要。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意义 1、有利于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传统的安全管理方式强调用严格的管理制度,对企业员工、机械设备及其运行过程进行有效控制,消除其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但员工在这种管理中只会被动地服从,员工缺乏预防事故、消除隐患的自觉性,不能使安全观念落地,而安全文化建设可以使这种观念转化为员工的自觉行动,这比硬性的管理制度更具有持久性和影响力,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从而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2、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 现代管理科学强调“以人为本”的原则,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注重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它把一系列安全观念或者目标,以多种形式灌输到员工的思想意识中,此为导向激励或约束员工的行为,在此过程中,员工可以充分地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创造性,而不是被动的执行。在企业里,如果员工的生命得到尊重爱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受到关心,这样员工就会感受到自己生命的重要,就会自觉地增强安全意识,更好地掌握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术水平,增强自我防护的能力,从而使得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主要措施 1、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备 建筑施工企业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成立以企业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加强对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直接领导,负责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要求配备科室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并及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检查等活动。企业各下属项目部要分别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项目部安全文化建设活动的落实。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安全目标管理体系,做到目标层层分解层层落实。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年度安全目标,项目开工时,企业总部应与项目部、施工班组、职工分别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并且在施工中严格进行考核。 2、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建设安全文化必须要建立良好的安全物质条件和作业环境。建筑施工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资金管理办法,成立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小组,确保安全投入专款专用。每年年初要制定下发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严格按要求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用于现场文明施工支出现场临时设施支出、安全施工支出,安全防护设备购置、改造支出,安全防护用品及安全类保险支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安全保证体系认证及安全评价及检验检测支出、安全隐患整改支出、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支出、保障安全生产的施工工艺与技术的研发支出,购置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应急救援演练及事故处理、赔偿支出,安全管理机构工作经费的支出,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安全资金的及时到位,是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得到实施的有力保障。 3、制度完善工作措施有力度 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及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制定并以正式文件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由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现场安全员负责贯彻落实,使一线职工熟知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在日常工作中,企业决策层要以身作则,严格遵 守安全制度,认真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安全生产在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安全工作,使安全工作措施得到全面、认真落实。 4、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安全文化 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宣传教育。建筑施工企业应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职工教育培训,全员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国家方针,认真学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安全规范等。办公区、家属区应设置宣传栏、展板及黑板报,专人负责更新,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 施工现场应建有农民工夜校,设有宣传栏、读报栏和黑板报等安全文化园地。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标语、警示标志等做到规范齐全,另外还要不定期召开安全知识讲座、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倡导生产必须安全的思想,贯彻企业安全文化,使各级人员的安全意识不断得到提高,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实质性改变。 5、全员培训持证上岗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分管安全,技术副经理,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部要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取得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施工现场电工、焊工、塔机司机、信号指挥、架子工、起重机械拆装工等所有特种作业均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单位工程开工前企业要组织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施工中进行季节性、节假日、转场和转岗安全教育,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等,内容应包括安全知识、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及安全科技等方面。通过各种教育培训,提高各层次人员的安全综合素质,为创造企业持久稳定的安全生产局面提供保证。 6、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项目工程开工前,企业和项目部应对工程安全风险进行调查分析评价,对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在施工现场设置监控牌,对危险点进行重点监控,并要按要求制定管理措施,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现场实施监督。工程开工后,定期要对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将救援设备和器材配备齐全,针对施工现场易发的高处坠落、坍塌、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安全事故制定切实可行的救援措施,并定期组织学习、进行演练,以备事故突发时救援工作能及时有效地开展。 结语 企业作为安全管理的主体,要使生产进入安全高效的良性状态,不论是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还是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安全文化都是最根本的基础。在强化日常安全管理的同时, 有必要加强行为安全管理的研究,探索安全文化建设的新途径,不断提升安全管理的层次,不断创新安全文化建设,全面打造安全型企业。 建筑企业安全管理论文:建筑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建筑业的竞争也无可避免地愈演愈烈。施工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一席之地,就必须做好质量及安全管理工作,因为质量及安全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基,也是企业的立足之本。通过对目前建筑企业在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现状分析,阐述了提高质量安全管理的的对策及措施。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监督;对策及措施 作为建设工程产品的工程项目,投资和耗费的人工、材料、能源都相当大,投资者付出巨大的投资,要求获得理想的、满足适用要求的工程产品,以期在预定时间内能发挥作用。建筑施工安全及项目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国家经济建设的速度,关系到工程的适用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安定。因此,建筑工程的质量及安全问题对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产生着直接而深远的影响,必须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及安全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 1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质量管理的不科学性 目前我国已有相当多的企业已在设备水平、工艺水平上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 但这些企业质量管理的科学性却又远远没有达到生产本身存在的客观要求。在施工企业中很多应该通过数据分析进行理性判断的问题在靠感觉进行,典型的如过程质量的评价、数据的假设检验、抽样方案的确立;而国外发达国家企业对待许多感性的问题却在用理性分析,例如感性质量的定量评价、用户意见措辞的矢量分析。这样造成的质量差距也就不言而喻了。 1.2 施工单位管理上的问题 目前分包单位众多, 施工中不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执行,管理层人员执行力不强,管理环节薄弱,未形成统一管理和专业化经营,缺乏企业的竞争力。导致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资金投入、施工进度方面的恶性循环,形成许多工作滞后的局面,为以后的工程质量及安全埋下隐患。不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就会影响工程的质量,形成不良的企业品牌口碑,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生存,就要注重产品的工程质量,注重工程质量及安全管理。 2 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现状 2.1 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 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包括安全施工措施及方案等没有针对工程的具体实际情况编制、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均为挂名、未到工地现场参与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在市场上行为很不规范,使责任并没有落到实处。而监理企业在监理过程中,不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施工方案不认真审批,对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技术等规范不熟悉,导致不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2.2 安全检查、整改落实不到位 安全日常检查不仔细,走过程、走形式,未能发现安全隐患的存在,或即使发现安全存在隐患也不重视。为了节约施工成本,不愿意投入更多人力、物力去整改。 2.3 盲目抢工 施工单位为了完成产值,无计划安排甚至在施工条件及施工环境尚不具备的前提下要求工班盲目抢工。这样的盲目抢工,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当然得不到保障。 3 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措施 3.1 完善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职能 保证工程建设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政府的作用应该完善立法,公平执法,建立和完善一个有效的、公平的、能够互相监督和制约的建筑市场环境, 为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条件。一是根据国家和部门(地区)颁发的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对本地区的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二是监督工程承包单位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检验与项目各有关的单位上报的工程项目质量评定报告;三是监督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承建工程的资格;四是监督对工程质量技术标准的正确执行,参与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五是督促本地区建设企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六是审定和考核建设企业质量检验测试人员的资格和按规定应配备的检测手段;七是抽验或查验本地区建设项目的器材,供应出厂合格证明或化验单是否符合规定。 3.2 相关单位要相互协作,建立质量监督机制 建设单位除了依照有关规定研究项目可行性、立项、报建、招标、选择施工和监理队伍外,还要与质监、监理、施工人员一起投入到项目施工中,长期进驻工地。作为甲方代表参与对项目工期、质量、进度、合同等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不要过多干预,应给他们充分的自主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人员三方要在遵照设计、遵守规程和规范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共同努力搞好工程质量,形成监督、互助、促进的协作关系。 3.3 抓好材料的质量管理 一是掌握材料信息,优选供货厂家。掌握材料质量、价格、供货能力的信息,选择好供货厂家,就可获得质量好、价格低的材料资源,从而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这是企业获得良好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因素。二是合理组织材料供应,确保施工正常进行。合理地、科学地组织材料的采购、加工、储备、运输,建立严密的计划、调度体系,加快材料的周转,减少材料的占用量,按质、按量、如期地满足建设需要,是提高供应效益、确保正常施工的关键环节。三是合理地组织材料使用,减少材料的损失。正确按定额计量使用材料,加强运输、仓库、保管工作,加强材料限额管理和发放工作,健全现场材料管理制度,避免材料损失、变质,是确保材料质量、节约材料的重要措施。四是加强材料检查验收,严把材料质量关。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进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的材质化验单, 如不具备或对检验证明有影响时,应补作检验;工程中所有各种构件,必须具有厂家批号和出厂合格证, 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均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检验,由于运输、安装等原因出现的构件质量问题,应分析研究,经处理鉴定后方能使用;材料质量抽样和检验的方法,应符合《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要能反映该批材料的质量性能,对于重要构件或非匀质的材料,还应酌情增加采样的数量;在现场配制的材料,如混凝土、砂浆、防水材料、防腐材料、绝缘材料、保温材料等的配合比,应先提出试配要求,经试配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3.4 强化施工质量控制 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是项目施工质量管理过程中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一方面直接关系到质量管理在项目上运作中的成败,另一方面,质量控制也包括了制定与实现项目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与质量计划等各项内容,因此要高度重视项目施工的质量控制工作。要严格落实责任,明确质量要求。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控制的目标就是要保障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目标的实现。项目经理部应当对工程的总体质量目标进行分解,确定各工序的质量管理标准,并积极落实到班组与个人。同时,要注重采购工作,以保证建筑原材料的质量。工程材料的质量优劣,直接影响到建筑工程的质量。一旦缺少高质量的建筑原材料,就难以建设出令人满意的优质工程。因此,从材料计划的编制、采购,再到进场之后的验收、复检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进行规定与控制。 4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4.1建立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 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是做好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前提和依据,完善的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责任的落实、安全预警机制、安全事故应急方案。只有全面到位的安全管理体系。才能更好的指导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才能确保建筑工程各方面的安全。 4.2 加强运用信息化和IT技术进行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开发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信息技术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涉及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信息技术的引进和应用不仅节约了管理成本,而且提高了管理效率,有效的避免了很多安全事故的发生。现阶段,还应当扩大信息技术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范围、包括研发和建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安全管理的现代化和科技化、还应当努力创新安全管理手段,进行实时、现场监督、这样才能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把损失降到最低。 4.3 增强对安全管理的重视度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不仅领导要高度重视,而且要亲自抓,要有专人负责,要使施工技术、管理及一线工人对安全生产有高度认识,同时,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管理方针、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管理目标,从而提高建筑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此外,还要加强安全宣传,高度重视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使安全宣传工作深入人心。 4.4 人的安全管理措施 主要包括:第一,做好安全保护措施,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严格检查,没带安全帽的禁止进场,安全保护措施不合格的严禁进行工作,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警告或者罚款;第二,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施工作业,对任意改变安全要求的作业行为应当立即停止并改正,施工作业只有按要求进行,才能保证安全;第三,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使安全理念更加的深入人心。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考核,对考核不过关的重新考核。 5 小结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将质量及安全意识贯穿于建筑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不仅要严格把好质量关,而且要健全完善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确保参建各方工作的正常运转;建筑安全管理是建筑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只有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才能有效提高工程质量,为企业快速发展,创建和谐稳定的内部环境,为社会创造出更多的精品工程,才能实现企业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目标。 建筑企业安全管理论文:浅析建筑企业如何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摘要: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通过其管理还能够保证工程顺利的进行,避免出现各种问题而导致工程延误,提高工程的施工质量与社会经济效益。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到工程的正常施工,这就需要我们对其加以分析,然后采取相应的措施,从而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 引言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是建筑工程管理工作最为重要的一环。施工现场的安全不仅关系到工程的质量、施工进度,还关系到所有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我国的经济处于高速发展的状态,建筑施工的需求蒸蒸日上。建筑施工是一个具有危险性的行业,安全事故屡见不鲜。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必将给群众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威胁生命安全。为了杜绝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就需要从源头上消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唯有做好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才能真正让施工现场安全事故不在发生。 一、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建筑施工的现场的安全责任划分不明确 建筑施工的主体并不是单一的,存在在多个主体,其中主要包括总、分包单位、监理单位、设备租赁单位。如此多的主体就会产生一个很棘手的问题,那就是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划分问题。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划分不明确,各主体自然不会重视施工现场安全的问题,一旦安全事故发生,就会推脱责任。一部分企业在转包与分包工程中,把安全责任一同转移,签生死合同;这种做法直接使国家的财产与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没有保障。 2、缺乏对施工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 一般来说,施工企业在建设建筑工程的过程中,一般需要通过岗前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技能及知识水平,等到审核过关之后才能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操作。但是目前很多施工现场农民工居多,他们的安全意识过于淡薄,不具备专业的知识水平,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出现各种安全事故,威胁到其生命财产安全。 3、监督监管的机制缺失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是因为相关的监督监管不到位,而监督监督不到位的根本原因是缺乏监督监管机制。建筑施工现场没有日常监管机制,只是为了应付突击性检测,没有真正实行,安全生产工作往往流于形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导致安全生产责任不明,安全生产禁令难止。 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问题的有效措施 1、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制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制,要知道何为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目标即实施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它是安全控制的方向。明确安全生产的目标,是做好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的前提条件,也是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础。安全生产目标应该根据建筑工程的情况来设定,要做到科学、合理。安全生产目标不能照搬其他工程项目的目标,是要有针对性的,这样才能保证其合理性与可操作性。安全生产目标的设定是为了明确安全责任,把安全生产目标落实到个人。还需要有一套考核机制,来督促工作人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目标来进行工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制要把立全体工作人员纳入其中,要体现责任意识,即每个工作人员都要树立安全意识,安全生产。通过一套完整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整个建筑工程安全责任得到明确,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得到强化,施工现场安全有序的进行。 2、加强安全教育 对每一个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知识培训,让每一个员工懂得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能,对自己负责,对别人负责。凡是进行施工的人员都要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知识的考核,考核合格之后,才予以雇佣。对需要专业知识的岗位,一定要严格审核,检查其操作岗位上岗证;对于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定期的现场指导操作示范;对施工生产中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进行严厉的处罚,也要对施工生产中的违章操作员工根据不同情况来进行处罚。 3、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监督检查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是要及早发现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及早的消除施工现场的潜在的危险因素。要对施工现场的各环节仔细检查,以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是为了落实安全生产目标,促进施工人员按安全施工规范进行作业。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务必要按规章执行,对违章行为务必要及时给与纠正与指导。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要变以前的突击检查为日常检查,督促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到位。 4、对施工设备的管理与保养 施工设备是建筑工程施工的重要设备,只有保证其质量以及处于最佳的运转状态,才能够保证工 程顺利的进行,提高工程的施工质量。而这就需要施工企业对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进行一定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以及技能,这样才能够保证在实际工作中机械设备操作的规范性,避免遭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而降低了工程的施工质量,提高工程的施工质量以及社会经济效益。 5、要不断的对建筑施工的危险源进行控制 所谓危险源,指的就是能够引发建筑施工事故的源头。因此,建筑施工单位一定要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进行之前,根据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仔细认真的检查。要充分的对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考虑,并且还要对建筑工程施工所用到的设备进行科学的检查和测验。只有都合格之后,才能够进行建筑工程的施工。在对建筑工程施工前进行检查的过程中,要对引起建筑施工事故的危险源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考虑,并且应该针对危险源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应对方案的设计。其中,主要包括对危险源的检测、对危险源进行的控制以及应急的策略等内容。 6、合理划分功能区,并做好安全警示标志 依据建筑施工项目要求,将施工现场划分成作业区、办公生活区与材料堆放区等,其中,办公生活区域作业区要分开,并保持一定距离,办公生活区则应安设在建筑物的坠落半径以外,并设立防护措施,将其隔离划分,避免人员误进危险区,功能区划分时,还要考虑水电、交通消防、环保及卫生等因素。除此之外,还应根据建筑工程的施工特点与阶段,对危险部位进行针对性标志,可悬挂显著安全警示的标志,其危险部位包含施工现场的入口位置、临时用电设施、桥梁口、起重机与桥梁口等,警示标志类型与数量要依据危险部位性质的不同进行设置。 7、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管理系统应当完善到包含施工现场的所有项目,并能够指挥整个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对现场施工人员要经常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使现场人员在日常施工中拥有安全意识,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施工单位要对将要进入现场施工的所有施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生产教育。包含施工现场的环境和状况、施工设备的安全性能和防护措施,以及相关施工技术和安全操作流程等,加强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建设。并且现场施工人员只有在安全生产教育和施工技术考核合格之后,才能够到施工现场进行工作;特殊工种的施工人员除了以上的普通安全生产教育及施工技术考核外,还需要进行特种工种的相关知识及技术培训。只有在安全教育和施工技术审核合格之后,才可以上岗工作,并严格确保其持证上岗。 结束语 综上所述,虽然我国对于施工现场的管理还不是太重视,也没有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管理系统。但是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安全管理重要性已经成为了建筑工程施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施工单位投入巨额的费用到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中,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也正在逐渐完善,相信未来我国的建筑行业会发展的更好。 建筑企业安全管理论文:建筑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摘要:为了满足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要求,越来越多建筑工程项目投入施工中,建筑工程一多,安全问题就层出不穷。所以如何保障建筑工地的施工安全,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成为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目标。因此,加强建筑工地的施工安全管理,防范安全隐患,减少安全问题的发生概率,降低工程风险系数,具有重大意义。一方面建筑施工安全与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施工企业的财产安全息息相关,还影响着建筑工程的项目进度。本文就如何防范建筑工程风险,提高施工安全系数进行探究。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引言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涉及面十分广泛的工作,贯穿于建筑工程实施的全过程,这给工程承办单位和安全监管部门带来了重大的责任,造成了巨大的压力。近年来,随着建筑工程的飞速增加,安全事故发生频率越来越大,如何保障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保障建筑工程安全,应主要从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安全风险着手。 一、建筑企业安全概论 (一)、具有社会性 人是企业安全文化的核心组成部分,是实现对人的尊重与价值的文化,因而,他是人与人根据一定的规律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产物。安全问题渗透于建筑施工的全过程,也包括平常生活的所有方面,伴随员工生活的所有空间,体现在工作环境的各个领域。 (二)、以人为本 建筑施工安全文化是以员工的安全文化为素质基础,以人为管理重心,以保护企业员工的健康安全为服务宗旨; (三)、具有超前性 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文化重点在于防范,防患于未然,注重采用控制论、风险论与安全目标论,控制事故发生率,从根本上消除事故存在的安全隐患。 (四)、具有独特性 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是在生产活动中形成,根据企业性质不同,形成不同的安全文化。不同企业之间的安全文化也不尽相同,具有独特性。 (五)、具有目的性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目的是提高员工安全文化素质与意识,实现员工安全生产生活,同时保护企业经济不受损失,对国家、企业的经济发展建设进行有力的保护。 三、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现状 (一)、增强了对建筑安全施工的行业管理 法律的设立和执行是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的有效手段,建筑行业经过很多年的发展,安全问题层出不穷,我们国家已经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方面制定了多部法律,有效地抑制了事故的频繁发生,近年颁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已经对在全国建立系统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制的决定做了明文规定,这意味我国对建筑安全施工管理进入了新的阶段。 (二)、建立了建筑安全施工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 近年来,随着我国建筑工程的发展,行业对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建筑行业安全已经成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指标,因此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保障体系格外重要,我国在2012年11月一日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这对企业在安全方面对施工人员进行严格要求、整治施工过程不规范因素、以及群众对建筑安全监督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逐步完善了安全检查机制 安全检查是对法律设定的实践,通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能有效减少施工违规,加强对施工安全的控制,通过对施工工地的突击检查、不定期检查,坚决维护安全法规的权威,对维护我国施工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四、建筑企业安全建设策略 建筑企业的不安全因素,主要有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因素,主要是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设备、机器等客观因素,可能发生事故与伤害。这中间不含人为因素而引发的物的不安全因素。也就是指人为操作违备了物的本质安全,而埋下的安全隐患。因此,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建设包括物的安全建设与人的安全建设。 (一)、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是起点 提高安全意识,是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起点和基础,只有所有人都树立了正确的安全意识,才能真正自觉地去维护施工安全。加强施工安全实施培养,不仅限于工作在第一线的工程作业人员,还包括工程管理人员,只有管理人员清楚地意识到保障施工安全的重要性,才能在工程管理和监督过程中重视安全问题,将安全建设作为工程各项作业的目标。施工单位一方面应建立规范的安全管理准则,健全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体系,将安全管理明确到个人;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施工工人的安全意识教育,提高他们对安全的重视程度。 (二)、施工安全措施的改善 要加强安全施工的管控,谁出问题谁负责,严格落实安全施工的责任制,设立由技术人员组成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加强对安全施工的管理力度。在编制施工计划时,要根据建筑施工法规和大量现场勘测资料及技术条件制定施工计划,并根据施工计划严格进行施工,保证建筑施工安全。要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在施工现场设置一些安全警示牌,给施工人员传递安全提示,加强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意识。经常对施工设备进行检测,定期对施工设置进行检查,防止设备在施工中出现意外。施工现场会设置临时建筑物,因为在结构上和标准上要求不高,要经常对临时建筑物进行安全排查,这样可以确保施工员的安全。及时给施工人员发放安全防护设备,并不断对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宣传,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三)、建筑施工企业物质安全建设 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首先要确保投入安全,是物质安全文化建设的前提条件。建筑施工企业的物质安全建设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工程设备的安全建设 建筑施工生产过程多是高空,露天以及交叉作业,工程机械众多,同时设备又具有流动性,由机械设备引发的安全事故,占建筑行业安全事故很大的比重。因此,需要在设备采购与租赁的过程中,必须符合工程机械设备要求;建立岗位责任制,加强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特殊工种必须做到持证上岗,保障使用安全;定期检查维修,排除安全隐患;对陈旧设备及时更新,确保使用性能。 2、施工环境的安全建设 施工环境安全建设主要是指,企业根据安全生产之需要,创造安全的人工环境,需要企业确保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包括:施工现场的围墙建设、工程标识牌的配备、原材料的安全堆放、现场场地与道路设施、粉尘控制、噪音控制、对现场卫生的改善等。环境安全会对工人情绪造成直接影响,甚至威胁人身安全,加强环境安全建设是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 (四)、建筑安全防护建设 建筑工程对施工的各个环节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是减少事故发生的有力保障。安全防护工作,要从安全防护设施与个人安全的防护设备着手。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工作,是对机械设备自身存在安全隐患的有效补充,在安全防护建设的过程中,首先,要根据要求安装安全网,防止人与物的坠落。其次,加强塔吊、起重机机等物料运送机器的安全运行。最后,加强楼梯口、通道口、电梯口、预留洞口以及临边位置的防护建设。这些地方在建筑工程中危险系数最高的部分,不加强防护,容易引发安全事故。 (五)、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行为建设 引发事故的原因,大多是员工缺乏安全知识与意识,缺乏安全行为习惯。发生安全故事的主要因素,是不安全为的人与物,然而在物的不安全状态大多也是人为失误而造成的。如何对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控制,这是建筑施工企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加强安全行为建设必须得端正态度,一个人的做事态度,决定其行为方向,态度决定行为。行为与态度相辅相承,态度与行为互相影响,必须保持一致性。 结束语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建筑工程中的重要内容,它对一个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同时也是保障施工人员安全、企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举措;安全事故是偶发事件,然而它的发生根源在于施工安全管理不力,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可以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因此要不断地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企业安全管理论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安全管理研究 [提要]本文从员工、企业以及分包队伍等角度对我国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当前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分析和介绍;结合相关理论与实际,逐一提出对策。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对策 一、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质量安全意识淡薄,思想松懈。目前,我国多是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领导干部和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技能素质低下,思想麻痹,有的领导干部责任意识不强,“安全第一”的思想树得不牢。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等学习、理解不到位。普遍存在安全质量意识淡薄、素质低下、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愚昧无知、麻木不仁、违章施工、盲目蛮干的现象。 2、企业扩张过快,安全保障能力不够。当前,我国多数大型建筑施工企业为了抢夺建筑施工,采取规模扩的手段,并且扩张速度过于迅速,从而导致安全保障能力跟不上,管理的广度和深度达不到。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快速发展,致使规模高度分散、管理难度大,人、财、物等生产要素与工程管理、安全管理水平和企业持续、快速发展不适宜,规模与资源不匹配,规模过大,超过施工能力的单位较多,现场有经验的管理干部和技术干部太少,安全监管力量更弱,这种局面导致施工企业处于事故的高发期和易发期。 3、安全机制不健全、体制不完善。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机制不健全、体制不完善,安全生产执行力层层衰减,有关上级对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不到实处。三个责任没有到位,即合同主体责任、法人代表第一责任、项目终端责任。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出现了“高位截瘫,层层衰减”。越是到项目部、生产班组、作业面,安全生产工作就越薄弱,根本原因就是多数施工项目生产依靠的是未经培训的低素质民工。不管上边怎么要求,下面时常是我行我素,无动于衷。致使在施工过程中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突出。现在我们花在处理事故的力量比事前预防力量大的多,疲于应付,本末倒置。 4、工程施工大包现象普遍,缺乏约束。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生产依靠外包队伍进行,多数工程采取大包管理。但是一些外包队伍素质不高,经常包而不管,包而不问。这不仅是分包队伍的问题,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市场出现合同手续不完善的情况,从而致使对分包队伍缺乏应有的约束力,甚至被包工头牵着鼻子走,动辄以停工、封隧道等,管理失控。以包代管是事故发生的根源,大量使用外部劳务的事实短期内难以改变。 二、加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安全管理的对策 1、强化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经常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即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此同时,教育培训还应以项目和施工现场为重点。对作业层的教育培训,要以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应知应会为内容。这次安全教育培训要充分利用板报、广播、标语、讲课等多种形式进行,不图形式,讲究实效。各级领导干部不能只在口头上讲安全,而要在行动上投入,用自身的行动来维护集团公司安全理念。 2、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企业长效安全管理机制。一是明确三个责任,落实三个责任,合同主体责任,谁签合同谁负责;法人代表和第一管理者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和项目的终端责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切实将安全生产责任传递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工程项目部、落实到作业一线员工。二是逐级签订包保责任状,分级管理和逐级负责。三是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加强安全管理力量。首先各级要下派一级安全总监,集团公司、工程公司项目都要增设安全总监。其次工程公司成立安全检查组、集团公司成立安全监察组、总公司成立安全督查组,分片检查,层层落实,严防死守。四是完善安全机构,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安全管理就是一句空话,上行下效,层层减弱,一直到作业面,无人管,一群乌合之众在蛮干、乱干、制造事故,出了事惊天动地。亡羊补牢,为时已晚,血的教训必须吸取,我们再也不能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没有真正把“安全第一”当作最大的政治。希望各单位认真研究,把机构成立起来,把人员配备起来,把责任建立起来,不要自己欺骗自己。五是严格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3、必须狠抓标准化管理。要以人员配备标准化建设为动力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以现场管理标准化为手段树立企业形象,以过程控制标准化为抓手提升安全质量管控能力。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总体要求是高标准、讲科学、不懈怠。高标准就是落实制度规范,讲科学就是按规律办事,不懈怠就是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以理念熔铸标准,以标准提升管理,以管理严控过程,以过程成就精品。要牢固树立“信誉强企、标准建企”的观念,转变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模式,夯实管理基础。要深入推进标准化管理、持久推进标准化维护,使标准成为习惯、习惯符合标准、结果达到标准。要通过狠抓标准化管理,形成一套适应市场需求,比较系统科学的项目管理体系;建设一批标准化项目部、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化施工队;建成一批高难度、高质量、具有国际水平的标志性工程。 4、必须严格工程分包安全责任。一个项目中标后,应当严格执行二次招标,择优选用分包队伍。严格审核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三是要逐步转变企业管理理念,改变管理模式、管理体制、用工制度,当前较为盛行的是架子队制度,采取架子队管理模式。 5、加强制度规范建设,提升综合管理水平。“世界上没有夕阳企业,只有落后和不思进取的企业”,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大力推进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创新管理方法,改进管理手段,规范管理行为,实现科学管理、高效管理和可控管理。“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要坚持一切按制度办事,以制度管人、管权、管事,靠制度管方向、管过程、管结果,用制度约束行为,使制度成为全体职工的行为规范。要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做到事事有制度,处处有人管,人人有专责,时时能受控,建立起权责清晰、流程顺畅、运行高效、行为规范的管理架构。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做到不看佛面,不分亲疏,不留弹性,照章管理,依法治企。要加强制度执行的督导检查,把规章制度落实到管理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道工序、每一位职工,人人养成自觉遵守企业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 6、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创造一流工作业绩。责任出动力,责任出智慧,责任出成果。责任意识强,再大的困难也可以克服,责任意识差,细小的问题也能惹出大祸。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充分认识工作的艰巨性,深刻理解工作的复杂性,看重责任、不辱使命,展示作为,千方百计地抓住机遇、开拓市场、严格管理、推进改革,义无反顾地抓好各自工作;全体员工要加倍维护企业,倍加珍惜岗位,吃苦奉献,奋勇拼搏,以只争朝夕、战斗不息的精神,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 对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安全问题是关系到企业命运的核心问题,只有在安全有保障的基础上,施工企业才能实现长治久安,才能完成发展和进步的既定目标,才能实现利益最大化,如果工程质量安全有问题,这一切都将是空谈。因此,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重视安全管理,着重人的培养、机制的完善和制度的贯彻,将安全问题作为施工生产的首要问题来抓。 建筑企业安全管理论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问题和对策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行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而作为一个危险系数相对较高的行业,它的安全管理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安全管理是建筑施工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着整个项目的实施和进程,是不容忽视的一个环节。本文通过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分析,探讨了问题存在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问题;对策 安好全第一,生产第二,这是我国一直倡导的生产理念。作为高危行业之一,建筑企业中的安全问题是建筑业共同面对的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关系着建筑行业是否能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因素。近几年,建筑业一直都是我国经济增长的主流产业,起到了无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其中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安全问题。近几年,建筑行业安全事故的频发给人们和国家带来了巨大的损失,这个问题已经成为了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因素。由此可见,建筑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还要切实提高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水平。 一、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贯穿整个施工过程,它包括很多方面,主要有安全工作,进行计划、和监督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动。建筑工程中会有很过事故易发点,施工安全管理就是针对这些点进行相应的管理、计划和监督。建筑施工过程中主要安全事故有高空坠物伤人,物体机械伤害,电或火等,这些潜在的事故都给工程的实施带来了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带来了巨大的危害。安全管理工作是一个流动性、复杂性很强的工作,是一项需要长期渐进的工作。其中的流动性是指施工单位的迁移,安全管理单位就也要随之迁移。复杂性是指我国在不同地点,不同建筑企业中,其技术手段等条件大不相同,这就使得前安全管理工作存在很大的复杂性。 二、目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 安全管理过于形式化,检查效率过低 目前大多数建筑企业的安全交底内容都不完善,管理过程过于形式化,大多都将管理工作付诸于言传身教上。这致使很过安全工作人员从心理上就不重视安全工作的实施,工作中不按条例规定实施,常常凭借个人经验进行操作,根本起不到安全防范的作用,给施工过程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更有甚者,为了逃避安全检查工作而伪造交底记录,这也是安全事故频发的重要因素。为了避免以上这些现象的发生,作为安全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日常安全检查,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排查,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 安全管理机构不够健全,教育落实不到位 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需要一个健全的管理机构,需要有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健全的管理体系。但目前,很多施工企业在这些方面做的都远远不够,存在很多问题。在某些施工企业中有的安全管理人员身兼多职,根本无法全身心投入安全管理工作中去,此外企业的安全管理教育工作的开展往往开始于纸上而终止于纸上,这些都给施工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安全培训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企业要充分重视这项工作的开展,完善教育工作流程,切实提高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 3 安全经费投入不足,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较低 经费不足也是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主要影响因素。当前建筑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很多建筑项目的安全经费往往得不到供给,有些工程甚至通过减少安全经费来降低运营成本,这给安全工作的开展制造了很大的障碍。 三、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1 监管机制不够完善 安全监管问题是决定安全管理质量的关键。首先,监督管理机构问题。监管机构主要包括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质量监督站兼管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和工程管理办公室,这三个机构几乎涵盖着安全管理的全部工作。但由于施工单位规模的不同,各个单位采取的监管机制也大多不同,这就使得监督管理机构所采用的模式不统一,从而导致监管机制不够完善。其次就是管理人员问题,当前我国在这一方面的工资待遇较低,其人员配备等问题无法保障。最后就是监管力度不够,很建筑企业与监管部门关系密切,这很大程度上造成了监管不严格,安全问题频发现象的产生。 2 建筑企业领域工会组织不够健全,保险机制有待改进 工会组织时工人们利益的代表,是解决工人问题的主要组织。但是由于近几年人量公有制建筑施工企业的改制,工会组织渐渐淡出了建筑施工企业,这就是的工人们利益的保障越来越不易。此外,由于建筑企业如今还没有健全的统计信息制度,工人们主动投保的意识也普遍较差,在出现安全问题时,常常出现互相推卸责任的事情,降低了施工单位投保的积极性。 3 建筑安全责任主体缺乏多元化 安全问题贯穿于工程实施整个过程,所以安全责任要落实到施工中的各个单位,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使用单位等。只有相互理解,相互配合,每个单位都积极应对安全事故隐患,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在施工中要通过规范参建各方的行为来促进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较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主要对策 1.实行安全责任主体多元化 安全责任的多元化,也就说要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参建各方,形成多方面共同监管、共同防范的局面。首先,投资商要足够重视安全问题,加大安全管理资金的投入。其次,建设方要建立完善的安全责任制度,将责任落实,避免事故后无人管理情况的发生。最后作为政府机关,要切实起到监督的作用,用法律的武器维护工人的利益。此外,工程的设计方案也直接影响着安全问题的产生,所以设计方也要参与到安全管理工作中并落实相应的责任。在也要参与到施工安全管理中来,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2 加强完善建筑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机制 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就是通过监督管理来解决当前建筑工程中监督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和事发资格等问题。它可以由建设行政朱噶啥呢部门或者奇特有关部门来执行。随着我国建筑行业不断地发展,很多工程的实施都没有相应的手续,这在一定程度增加了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为此,政府应该加强完善建筑企业安全监管管理制度,实行过程控制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全面评价制度,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考核政府安全监管效果。 3 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隐患是安全生产各种矛盾的集中表现,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及时准确地辨识各种危险源,对施上生产过程中危险因素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施工现场的危险源主要是通过经验分析和方案分析来辨识。因此,要加强危险源工程的管理办法,从基础做起,实行公告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等。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问题的解决是一个长期的而艰苦的过程,需要建筑企业中各个部门共同地维护才能取得很好的效果。建筑企业要加大安全思想、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等教育,建立完整的安全制度管理体系,为安全工作的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建筑企业安全管理论文:建筑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摘 要:项目安全管理是建筑企业管理的一个窗口,更是建筑企业想象的体现。项目安全管理的主体是建筑企业,项目安全管理是建筑企业经营管理的最基层,最基本的管理。其安全管理水平的高低,文明施工的好坏,与安全施工有着直接的关系。所以,建筑企业把项目安全管理作为首要任务和工作重点来抓。 关键词:建筑企业;安全管理 引言 随着经济和技术的快速发展,带动我国各行各业也迅速发展起来。目前,我国正在进行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基本建设,而且在今后的较长时间内保持较快的速度增长。建筑工程投入资金巨大,又是劳动密集行业,所以,安全事故造成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尤其严重。每年工程建筑死亡超过上千人,造成经济损失过百亿,事故发生概率比西方发达国家要高很多。由于建筑行业的特点、施工人员素质、安全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我国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因此,本文通过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并且又提出了有效提高建筑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措施。 1、建筑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1.1安全管理是建筑企业稳定发展的基本保证 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安全管理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不仅要保证在规定的工期内高质量的完成工程,还要对施工现场的人员及设备等进行合理的优化使用配制,而这些都离不开施工安全的管理工作,只有在安全管理的前提下才能够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工期。可以说安全管理是建筑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自身顺利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证。 1.2安全管理是建筑企业提升自身形象的重要手段 建筑企业只有加强自身的安全管理工作,才能够保证工程项目按照要求顺利安全的完成,优秀的施工项目会使建筑企业在社会中的形象不断提升,从而赢得社会的口碑,对自身进行无形的宣传。最终保证建筑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生存的空间,并不断壮大发展。 2、正确处理安全管理的五种关系 2.1安全与危险并存。安全与危险在同一事物的运动中是相互对立的,相互依赖而存在的。因为有危险,才要进行安全管理,以防止危险。安全与危险并非是等量并存、平静相处。随着事物的运动变化,安全与危险每时每刻都在变化着,进行着此消彼长的斗争。事物的状态将向斗争的胜方倾斜。 2.2安全与生产的统一。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如果生产中人、物、环境都处于危险状态,则生产无法顺利进行。因此,安全是生产的客观要求,自然,当生产完全停止,安全也就失去意义。就生产的目的性来说,组织好安全生产就是对国家、人民和社会最大的负责。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2.3安全与质量的包涵。质量包涵安全工作质量,安全概念也内涵着质量,交互作用,互为因果。安全第一,质量第一,两个第一并不矛盾。安全第一是从保护生产因素的角度提出的,而质量第一则是从关心产品成果的角度而强调的。安全为质量服务,质量需要安全保证。生产过程丢掉哪一头,都要陷于失控状态。 2.4安全与速度互保。生产的蛮干、乱干,在侥幸中求得的快,缺乏真实与可靠,一旦酿成不幸,非但无速度可言,反而会延误时间。速度应以安全做保障,安全就是速度。我们应追求安全加速度,竭力避免安全减速度。 3、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加强安全工作管理 3.1行政管理 建筑企业要根据安全生产法规,结合实际情况,拟定完善有效的规章制度和检查考核办法,落实到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现场,变为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要把传统的经验管理和现代科学结合起来,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运用现代安全管理理论和科学管理方法,实行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形成一个企业重视、项目部门协同、层层负责、人人把关、群防群治的安全管理新局面。 3.2经济管理 企业领导者应树立安全管理观念,并借助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通过保险,安全投入,制定安全生产生产奖惩制度;并与经济责任制挂起钩来,直接影响职工的工资分配、奖金发放和评先、评优等,对达不到规定安全生产指标者行使一票否决权。对于那些为安全工作做出贡献的部门和员工,要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对于那些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的,要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企业必须严肃查处事故,做到举一反三。一旦发生事故,一定要坚持“救人第一”的原则,并采取措施尽可能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调查处理事故要坚持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从而,真正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3.3提高领导者和全体员工的安全文化素质 领导者对安全工作有高度的认识,对搞好安全生产至关重要。一是强化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的安全培训,使其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安全经济观;二是切实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安全生产与企业资质、安全资格、工程招投标及企业业绩和领导者的政绩挂钩。同时,要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文化素质,塑造和传播企业安全文化。使企业员工和家庭树立“安全就是幸福”的安全理念,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3.4严肃执法,对建筑市场进行规范整顿,严厉惩处违规行为 根据建筑安全生产需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修补存在缺陷,对建设行政部门所应承担的职责要加以明晰,对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律规定的行为要酌情进行惩治,制定相关的保险伤害赔偿标准。对管理体制,政府应加以完善,防止一些部门对企业的安全部达标行为坐视不理。提高政府监管力度以及社会信誉。发挥社会中介机构以及行业协会组织的监督职能,完善注册安全管理制度。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进行严厉规定,另外加强对地方政府以及业主的监管。若发现违规行为存在则应严厉惩治,为施工方创造良好施工氛围。 3.5科技管理 要实现企业长期发展,安全管理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发展安全科学技术,以改造传统建筑业的生产过程,从施工、技术装备、劳动保护用品等方面保障安全生产,从本质上为促进建筑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提供技术管理支持,从而使建筑安全生产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的轨道上来。积极推广建筑安全生产新技术,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的技术含量,确保安全生产。积极把信息技术应用于安全管理,对增加企业事前预防控制,增强企业安全管理的系统性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要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掌握事故发生的规律。要抓住关键点,预防事故发生,有重点地预防和控制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机具伤害这五类事故。由于这五类事故占建筑安全事故总数的90%以上,控制住了这五大类事故,将会使事故明显下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6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在企业实行全面、全员风险抵押金制度,把企业领导的经济效益和政绩同企业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好坏挂钩,以增强企业领导对搞好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同时激励机制还要发挥企业每一个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让每一个职工都能参与到安全管理之中。将企业的安全管理效果,特别是违章行为与每位职工利益挂钩,通过全员参与,起到促进安全管理水平提升的目的。 结束语 安全效益是企业效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安全了,发生的事故就会减少,这意味着企业降低了生产成本而提高了经济效益。因此,必须要建立一种建筑企业安全管理的模式,推进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减少和控制事故的发生。
浅谈铁路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铁路安全生产管理问题及措施 摘要:安全是个人幸福,家庭和睦,社会安定的前提,也是一个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近10年来,中国铁路发展速度之快、质量之高、影响之大令世界称奇称赞。由于铁路运营管理与人民生命财产息息相关,所以,必须要从制度层面明确生产经营管理单位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生产中的职责和应承担的责任,增强其对安全的责任感,避免或减少发生安全问题。因此,该文主要针对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铁路安全生产管理质量进行了相关方面的分析和探讨,希望通过该文的研究,能够进一步提高铁路安全生产管理的效率,确保铁路建设、生产、管理的顺利实施。 关键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分析 铁路是大联动机,需要各系统、各部门、各工种之间密切配合、协同作业。任何一个环节、一个过程出现了闪失都将会对整体结果产生影响。所以,制度不落实,过程不控制是一种严重的风险。随着铁路新技术、新设备的大量采用,这种风险将逐步加大,已经成为一种亟待解决的主要风险源之一。安全管理是全员、全方位过程的管理,只有落实好安全责任制才能有效保障安全,实现铁路行业的长远发展。下面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探讨。 1铁路安全生产管理中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现状分析 总体上看,铁路在加大自身建设的同时,在人员、设备、管理、技术等方面强化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安全效果有明显成效,重特大事故、人员伤亡、社会负面影响逐年减少,安全管理正在向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方向迈进。但是,依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影响到铁路安全生产的顺利实施,具体表现在如以下几个方面。 1.1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不具备可操作性 部分站段还存在重经营、轻安全现象,还存在“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的问题;部分站段缺乏考核评比机制,部分站段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时未经过充分研究论证,随便找一个专责照搬照抄,没有充分结合该单位实际,造成了责任不明,在操作上无法遵循;部分单位把安全全部交给主管安全或技术的负责人和部门,“这件事不归我管”的现象尤为突出。 1.2发现问题不及时,建管单位安全管理脱节 铁路这样庞大的系统,安全是最后的果,它前面有多个“多米诺骨牌”,建立完善机制时,要尽量把发现隐患的骨牌前置,这样才能有一个良好的安全结果。由于管理失责视察,管理者发现问题不及时,往往到发生了事故才反求责任。铁路建设和建设后的管理工作隶属于两个或多家单位,接收单位无法在铁路建设过程中干预安全管理,受到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影响,可能给后续管理带来安全隐患,对铁路的建设也造成不利的影响[1]。 1.3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监管部门作用不突出 制度建立很全很细,但部分单位很少组织学习,对有哪些安全责任、应该由谁来负责等一概不知;一些单位的管理人员没有认识到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性,平日很少召开由“一把手”参加的安委会,很少根据责任要求组织安全检查、考核;在考核中追求一团和气,把检查考核“送了人情”,一味姑息迁就;一些单位发现安全隐患,只要是没有后果,未造成太大影响,在处理上总是避重就轻,“雷声大、雨点小”。受多年“大而全”传统思想影响,各铁路企业都设立了自己安全部门,负责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和落实工作。这种管理体制由于缺乏横向掣肘,容易出现“自家孩子不能出丑”“一致对外”等管理倾向。有问题不处理,有安全隐患自行内部消化。上一级安全监督部门由于人力有限,鞭长莫及,导致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弱化,上热重温下凉。 1.4日常教育不到位,安全意识淡漠 一些单位日常疏于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传达安全文件简化,事故分析与该单位距离远,造成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淡化,缺乏保护自己、确保生产安全的能力;部分单位未开展经常性的技术业务比武,安全考试形同虚设;部分单位安全培训和教育不注重方式方法,“一言堂”式教育,造成“上面讲的欢,下面睡的香”,使教育收效小;部分单位,职工教育岗位成了“安置型”岗位,导致教育力量薄弱。 1.5安全文化不健全 安全生产的灵魂是安全文化,而安全文化的核心是人的安全素养。人的安全素养的提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长期培养、逐渐形成的过程。企业要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必须提高职工的安全素养,增强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只有当每一个员工都能自觉主动地成为一道安全屏障,那么安全才能从根本上得到保证。目前,铁路企业正在推行安全文化,并从中良性收益。部分企业对企业文化中的安全文化意义认识不足,推进迟缓,落实不利,甚至感到抓安全功夫没少下,力气没少用,效果不明显。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铁路安全生产管理质量的措施 要从铁路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出发,通过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基础制度,实施超前管理,提高干部职工安全意识等措施,逐步提高铁路安全生产管理质量,确保铁路现实和长久安全。 2.1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在铁路安全生产中,应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的制度,具体应该完善《安全生产职责规范》《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安全生产奖惩方案》《各部门职责界定方案》等等,进一步细化各个部门的职责;应该进一步理顺安全生产的程序,要求铁路员工在生产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正规的生产流程进行作业,并要加强监督,针对于在安全生产中不按照流程作业的员工要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3];强化推进“一岗双责”管理,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机制。管理者要承担所管理的每个管理单元(车间、班组、岗位)的所有安全风险,杜绝安全管理的真空地带,变线条管理为多渠道管理,也就是管生产、管经营也要管安全。 2.2重视超前管理,占据安全主动 制定事故分析制度,对铁路建设、生产、管理中的事故隐患进行认真的梳理和有效地排查,总结其中“规律性”特点,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根据安全生产的发展变化,动态分析和研判安全风险点、风险源,结合实际,不断细化和完善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和办法,明晰每个车间、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岗位风险和作业标准,做到明责、尽责、履责,实现对关键作业、关键环节的有效控制;积极做好铁路建设、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工作,及时的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的处理,避免安全问题的发生[5];建立应急处理预案,经常开展应急演练,使各级人员熟练掌握各类预案的启动条件、应急措施和执行程序,确保预案有效落地;善于抓住生产、建设过程中的重点环节,对所有安全隐患上的“可能”进行预想,把它变成“不可能”,实现对各种安全风险的有效控制;铁路使用单位要提前介入到铁路建设过程中,参与建设过程的安全管理,把安全关前置。 2.3建立科学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干部责任追究 具体涉及到的管理人员、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责任落实的具体操作流程等,通过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中进行明确;严格执行一把手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提高各级生产人员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也能够及时地发现在铁路安全生产中存在着的问题,有助于实现最佳的安全生产管理效果[2];在制度执行过程中,秉承着严是爱、宽是害的原则,从严管理,将一些铁路生产中的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中,最大程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将安全生产放到企业最为突出的位置上,与干部晋级、收入充分联挂,对不执行标准,不敢碰硬、不作为的干部及时做出调整;铁路安全监察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处理上要伤筋动骨,提高干部在安全上不作为的成本。 2.4强化安全业务和安全意识教育,提高自觉识别风险的能力 具有高水平技术能力的员工其安全意识较高,且在生产中遇到安全问题的时候能够正确、规范的处理,避免安全问题的进一步恶化。因此,组织铁路员工参加生产技能培训是非常重要。要定期组织生产技能大赛,加大先进典型的选树力度,切实的调动员工提高自身生产技能的积极性;要定期发放安全手册,使安全生产深入人心;应该利用交班会、个别谈心、手机短信、微信或因地制宜采取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使其在生产的过程中能够遵章守法;采取职工现身说法、专题演讲、技术演练、班前一题等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对安全法规制度的宣传力度,让职工自己教育自己,使每名干部职工都清楚自身的职责、掌握作业程序和达到的标准,从而自觉落实规章制度。 2.5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培育全员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 要时刻牢记职工群众始终是铁路安全文化建设的主体,是推进铁路安全文化建设必须紧紧依靠的对象;要因地制宜加强职场文化环境建设,发动广大职工自己总结提炼安全格言警句;要充分发挥铁路各级各类宣传载体和宣传阵地的作用,善于协调和运用全社会的宣传舆论资源,广泛宣传铁路安全生产取得的成绩,宣传在推进安全风险管理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为确保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人物和模范事迹,讲好铁路安全故事,传播好铁路安全声音,树立铁路负责任的良好社会形象。 3结语 在铁路安全生产管理中,需要高度认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性,并且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结合铁路的建设和发展,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积极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安全管理,强化安全风险控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质量,确保铁路安全生产。此外,在今后的工作中,还应该结合铁路建设过程中实际的变化,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不断地改进和创新,以满足不断变化中的铁路建设的需求,从而确保铁路行业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促进整个行业的良好发展。 作者:刘艳红 单位:沈阳铁路局集体经济管理处 浅谈铁路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浅谈铁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及改进措施 【摘 要】铁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是全方位、多方面、立体的活动。铁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特点决定在其活动过程中,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和误区,从而产生事故隐患。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需要不断地改进和完善,弥补现在的不足,形成行之有效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关键词】铁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改进措施 前言 当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实施情况与期望的目标值偏差较大,涉及的管理问题较多。作为普通的现场安全管理者,简单总结出现阶段安全生产管理的现状,了解相关信息,让更多部门、更多专业人士参与进来关注安全,抓好安全工作。加强对安全管理的认识,集思广益、出谋划策,寻求更好的安全生产管理思想和方法来指导实践。 1、铁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概述 1.1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概念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对铁路工程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监督、协调和改进等一系列致力于满足生产安全管理的活动。 1.2铁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特点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大,周期长,涉及面广,从立项到投产运营后的整个周期中面临的风险种类繁多,各种风险之间的相互关系错综复杂。就施工阶段而言表现出以下特征:(1)风险存在的普遍性。(2)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3)风险发展的渐变性。(4)风险表现的多样性。 1.3铁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原则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安全寓于生产之中,它体现了安全和生产的统一,生产和安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对立。在生产过程中必需建立事事有人管,人人抓安全的工作机制。 (2)“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 在对项目各项指标考核、评优创先时,安全指标没有实现,其他指标顺利完成,仍无法实现项目的最优化,安全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3)“坚持动态安全管理和全过程控制”的原则 生产活动中必须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动态安全管理,时时刻刻关注安全。 (4)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 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责任领导不处理不放过。 1.4铁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 目标可分为:识别项目的各种风险;避免风险事件的发生;降低风险造成的损害;总结风险带来的教训。 2、铁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2.1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问题 由于施工单位处于主体和核心地位,因此安全问题主要出在施工单位身上。具体表现: (1)项目管理模式上。铁道部一致要求推行架子队扁平化管理模式,而从根本上没有解决工程分包问题,导致了施工管理不严格,安全培训不到位和安全投入不足或基本没有等情况。 (2)施工单位成本管理。施工单位为谋取效益,在施工过程中低单价操作,而包工头为了追求更大的利润,会减少一切不必要的开支,导致安全事故的不断出现。 (3)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力度薄弱,管理体系不能正常运转。项目部、分部安质部缺失作业队的安全管理,这恰恰是安全管理末端重点,违章作业、违规施工、违章指挥频繁发生。 (4)施工安全设施不够完善。临近既有线施工的安全警示设置不规范、不标准,基坑、高空作业等临边的防护不到位等现象较多。安全措施费的投入未真正落实安全生产上,致使安全工作实施困难。 (5)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由于施工现场人员流动性大,队伍多,人员统计与培训工作难度大,未经培训上岗作业的人员较多。 2.2勘察设计单位主要安全管理问题 勘察设计单位不按要求进行勘察或设计,使勘察设计结果存在缺陷,缺少现场调查,安全措施设计考虑不周全,不能保证铁路工程和施工人员安全。在施工配合过程中,需要设计出方案解决的安全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错失良机,安全风险问题恶化。 2.3监理单位的主要安全管理问题 未独立建立安全监理工作体系,缺少一套有效可行的、具有操作性的安全监理工作方法,缺少成熟的验收标准。目前唯一套《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及各专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未引起各参建方的重视,甚至没有推广使用。目前安全管理都是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文件性质工作要求,针对性和具体操作性不强,安全管理工作大部分停留在了书面管理上,监理现场实施安全管理难度大,执行效果不好。监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对安全管理理解和思想认识有很大的差距,想要达到一个较高层次的水准,落实人人管安全、人人抓安全存在一定的难度。 2.4建设单位的主要安全管理问题 由于建设单位没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和系统的工作方法,针对现场管理随意性很大,更多的是无纸化管理或转发文件管理,安全管理手段和方法不严格。 2.5政府法律和监管不到位,管理部门职能转变滞后,管理出现真空 政府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行为流于形式,检查停留在表面问题上,深层次的问题得不到解决,起不到监督检查的效果。 2.6缺乏适合市场经济的铁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铁路工程建设投资规模和体制发生变化,安全生产管理与之不太相适应,因此政府主导安全监督管理出现管理漏洞,加之铁路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监管效率低,致使安全管理不到位,适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手段与经济手段并行的市场管理体系未形成。 3、铁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改进措施 3.1加强铁路工程安全生产的目标管理 目标管理优势在于使人们用自我控制的管理来代替受他人支配的管理,激发人们的活力,用目标来控制和管理自己的行为。现在项目安全工作开展更多是被动的的开展,由上往下强压,安全意识不强,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着侥幸心理。所以要实现目标管理就必须完善目标体系,层层制定目标,全员参与,注重实效,重视职工的培训教育,完善目标的评价制度,激励和处罚并举。 3.2加强铁路工程安全生产检查 铁路工程建设生产过程中检查并消除生产过程中因设备、人员操作、材料使用、工作环境等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的作用。安全检查时对组织者和参与者要求较高,根据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认真检查。检查内容要分等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检查结果的处理,明确整改内容、期限、负责人和整改结果的验收。 3.3落实铁路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建立健全自我约束,安全目标责任,安全目标考核,安全目标管理监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部门、岗位、人员,在责任层面上分析和把握安全生产的存在问题,并对安全生产活动进行严格检查、考核、奖罚。 3.4加强铁路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以改善员工的安全行为,通过定期的的培训和内部教育,对施工单位的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了解安全生产的意义和危害性,掌握安全生产知识,辨识危险源即采取的预防措施,熟悉岗位职责以及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等。 3.5安全生产监管应是全方位,多方面,多层次,突出安全生产工作立体效应 (1)树立安全也是经济效益观念,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认识不到位是一切工作不到位最为深层次的根源。施工单位领导认识不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不能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重经济发展、轻安全的现象依然存在,对安全生产工作消极对待或被动应付,没有把安全生产摆上重要位置,只把安全工作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中,没有真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这种管理思想观念是不成熟、不可取的。 (2)树立安全管理不能只盯着“不发生事故不死人”的观念 当前一些领导把“不发生事故不死人”当作安全生产工作的成效和目标,而这只是半截子工程。提到安全生产,很多人首先想到的就是爆炸等恶性事故,然而安全生产中还有一个重要环节不能忽视,那就是生产在一线的工人们他们的安全健康。 (3)树立安全管理不能片面搞“整改事故隐患”的观念 只有运用系统原理,从整改事故隐患中及时做出了如何避免类似事故发生的具体措施,才能既治标又治本。因此,在工作实践中,要辩证地看待“整改事故隐患”,不能搞形而上学,要科学取舍。片面搞“整改事故隐患”,还容易产生一些不良倾向。 (4)树立立体效应观念,多部门群策联防,综合治理 在安全生产管理概念中提到安全生产工作涉及众多的部门和相关主体的利益,日常的协调工作量非常大,是一项系统工程,政府、企业、工人环环相扣。安全生产工作问题,单靠哪一家的力量都很难解决,必须各方面齐抓共管。 (5)运用科学发展观理念,不断改进安全监管方式 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目前许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都处于疲于应付的局面。要运用科学发展的理论,从以往重点对具体隐患的检查,转变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为主,查找企业的管理薄弱环节,促进安全生产体系的完善,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从以往重点以告知形式的检查,转变为随机抽查、暗访及巡查为主。坚决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以从根本上解决政府安全监管人员成为企业安全员的不正常现象。对安全责任不落实,致使隐患加重、甚至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特别是要加大对责任人的处罚,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 3.6解决安全生产管理深层次的问题,坚决取缔违法分包、层层转包行为 铁路工程建设实行架子队管理缺乏相关的强制性保障,未得到有效推行。名义上是架子队,其实质上是分包,出现了包而不管的现象,安全管理工作交给包工头管理,岂能落实好?因此必须从根本上解决管理体制问题,强化各个职能部门审批把关制度,使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实施有效地运转,才能真正落实全生产管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4、结束语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与生产是紧密联系的,因而管生产必须重安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一个系统的、复杂的、艰辛的过程,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在我们能力范围内齐抓共管,认清安全高于一切,安全就是生命极端重要性。相信在今后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通过努力一定能够实现安全工作目标。 浅谈铁路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融合“亲情化”思想政治工作 提升铁路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摘要】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特有的政治优势和优良传统,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对鼓舞人、凝聚人、塑造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亲情化”思想政治工作,核心价值理念是“以人为本”,工作方式是用理性疏通人、用亲情教育人、用关爱接触人、用热情帮助人。在路局党委提出这一思想政治工作理念后,在一年多的实践中显示出的它的强大生命力,在安全生产中显现出良好地实践效果,今后在推行铁路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必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思想政治 党政 价值观 一、“亲情化”思想政治工作能够让铁路职工参与铁路安全管理“主人翁”地位理性回归 以往,我们铁路沿线小站的许多职工退休的时候都是卷卷铺盖就走了,对自己奉献一生的两根钢轨有着无限的不舍情怀,有着许许多多感人至深的故事和回忆,但是这一切又有谁愿意聆听?工区的劳务工每天被泥水和汗水涔湿透衣服,冬天在湿寒中等着下一个作业天窗,夏天冒着烈日施工,他们何时又曾被我们记起过?他们捣固的道床,他们更换的轨枕,他们在荒野深山中看守着危石落岩,却都是我们安全的基础。如南宁、百色工务段党委给刚退休离开工作岗位的职工召开座谈会,领导干部亲自参加,回忆退休职工功绩,肯定退休职工贡献,让退休职工深情满怀回忆美好从前,寄予晚年祝福,给披红带花,真情感人。他们还给劳务工同样的政治待遇,职工开会同时参加,对有工作奉献的劳务工一起表彰,一起奖励,让在岗职工、退休职工、劳务真切感受这是我的家,我是这的主人,我要为我们共同的目标努力奋斗。“主人翁”地位理性回归,“让安全理念成为行为习惯”,把“要我讲安全”真正转变为“我要讲安全”。 二、亲情化”思想政治工作能够唤醒铁路职工真诚热爱安全管理的良知 铁路沿线大部分地区环境艰苦,文化生活匮乏,位于南昆线上的板其车站就是这样一个小站,来到这个小站,给人第一眼最直观的感受就是四面环山,车站“吊”在一座大山腰上,两头隧道一夹,在偏僻的山沟里进也进不来,出也出不去,与世隔绝。站长梁忠华没来以前,这个站的职工心是死的,对自己的工作岗位是厌恶、憎恨但为了生活又不得不干的态度,更不用说对安全管理是真诚热爱的了。这种工作态度的最直接表现就是,车站值班员在给列车放通过信号时是坐在椅子上歪斜着身子用棍子捅控制台上信号按钮,每当接到外边打进的电话时,开口就说“板其监狱”。他们对工作岗位热爱,被艰苦的工作生活环境和得不到“亲情”关爱所埋没,于是他们在拿岗位消遣,拿安全开玩笑。正是站长梁忠华来后,用热情营造幸福环境,用激情点燃事业希望,用“亲情”帮助后进职工找回爱岗敬业良知。从此这里成了爱岗敬业乐土,成了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业典范,成了南昆线上的先进站。每一个正常人都有正常的良知,“亲情化”思想政治工作就是要帮助职工把埋没很久的敬业爱岗良知给找回来,当敬业爱岗良知给找回来后,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的重点岗位、重要项点还怕没有人去落实吗? 三、 “亲情化”思想政治工作能够调动铁路职工克服安全管理工作困难的力量 南昆线冗百线路工区管辖的线路,小半径曲线多、伤损钢轨多、失效枕木多、线路几何尺寸变化快,生活条件困难,经常持续缺水,生活工作条件虽然艰苦,保障线路安全的任务虽然艰巨,但他们却充满干劲十足,充满信心,因为他们有着他们的好兄弟汪伯华,大家信服他,愿意跟他干。他业务不仅熟,工作带头,对每一名职工,他都当成兄弟姐妹,张哥李姐地称呼他们。他们也把他当成知心人,大事小情都愿意和他说一说。有时候干活累了或发奖金了,他会在收工后自己掏钱买来酒菜,在宿舍和大家聚一聚,聊一聊,讲讲工作中的问题,说说下一步的干法,融洽职工之间的感情。沙厂坪工区有位职工原来一心想调走,和汪伯华干了一段时间后,段里要调他到条件好的工区,他死活不愿意走。后来,汪伯华因为工作需要调动时,职工们都流下了真情挽留的眼泪。2006年以来,汪伯华同志先后把5个后进工区带进全段先进班组行列,被誉为“后进班组的119”。为了全面掌握工区线路设备质量,别人每月检查一遍,他往往要检查几遍,确保不漏一个病害、不留一处隐患。几年来,他所在工区负责维修的线路设备质量始终排在全段前列,线路质量优良率达95%,合格率达100%;他所带的沙厂坪、冗百工区多次荣获南宁铁路局先进班组、标杆班组和铁道部工人先锋号等称号。他时时处处为职工着想,每年春节、“十一”等长假,总是主动提出留在工区值班。职工们都说:“跟着这样的工长干我们没的说,这样的共产党员我们打心眼里佩服。”他真正做到用真情把人心拢起来,确保线路安全。 四、“亲情化”思想政治工作能让“严格管理”与“亲情关爱”和谐配套 铁路企业的“半军事化”属性注定铁路企业需要“严格管理”。但是光又“严格管理”是不完善的管理,容易陷入被动、机械管理状态中,让职工在机械状态中抵制管理。单纯的“严格管理”可以让职工怕,但却不能让职工服。职工在抵制管理过程中,采取的是“劳资交换”的态度,即,给多少钱,干多少活。既没有为企业尽职尽责的主动性,更没有工作幸福、幸福工作的归属感。无论科学技术多么发达,人还是操控机器设备的主体,是生产劳动的主要动能,想单纯依靠科学技术和机器设备来取代人工发展生产的想法至少现阶段是不可行的,离开了人作为生产力发展的主体,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就没有办法实现。只有让“严格管理”与“亲情关爱”和谐配套,才能抓住人这一主导安全风险的核心要素,实现安全风险管理的科学发展。 五、小结 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摒弃那种“非敌即友”、“非正即反”的两极化思维,坚持“注重典型开路、注重领导方法、注重干部作风、注重职工想法、注重营造氛围、注重方式方法”的“亲情化”思想政治工作思路,将“严管”与“关爱”和谐统一,以实现铁路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有效提升。
交通与运输论文:交通运输发展与环境保护分析 摘要:近些年来,我国的经济高速发展,社会急剧进步,交通运输业也随之迎来了不可多得的发展机遇,但同时人们又对这一行业提出了更为严格甚至是苛刻的要求,人们要求发展交通运输的同时要保护环境。鉴于此,作者在文中对交通运输发展与环境保护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细致的分析和全面的探究,希望为有需要的人士提供绵薄之力。 关键词:交通运输;环境保护;要求;关系 众所周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先进的科学技术被广泛的应用于交通运输业中,其在促进交通运输业发展等诸多方面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其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土地资源日益短缺、大气污染不断加剧、城市的热岛效应更加严峻,这些问题大都集中在环境领域,简单来说就是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伴随着对环境的破坏,而随着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这一战略的不断深入发展,在发展交通运输业的同时注意保护环境已经成为我们国家不得不高度重视的问题之一,因为这一问题直接关系着人们的生存,保护环境也符合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不要将牺牲环境作为发展交通运输业的代价,兼顾二者,实现交通运输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1交通运输的环境可持续发展要求 1.1交通运输的可持续发展 作为我们国家和社会的两大主题,交通运输和环境保护影响着我们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无论是以上二者的哪一个,我们都要求其发展遵循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我们强调交通运输的可持续发展,指的就是通过投入最少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并在降低能源消耗和减轻对环境的污染的基础上促进整个交通运输系统的正常运转,其在谋求经济效益的基础上,更强调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获取。不仅满足当今社会的需求,同时也从长远处顾及到子孙后代对于环境和能源的需求。 1.2交通运输的环境可持续发展要求 任何行业的发展都不应该以牺牲自然环境作为代价,事实证明,我国以前所走的那条先污染再治理的道路是错误的,是行不通的,这是一种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的做法,缺乏战略性的眼光,因此,我们在发展交通运输业的时候应该遵循前车之鉴,不要重蹈覆辙,在发展这一重要的支柱性的产业的同时注意对环境做出保护,实现双赢。交通运输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要求我们减少对于土地资源、能源资源等资源的使用和消耗;减少汽车的尾气排放,降低汽车运行的噪音污染、大气污染,保护人类的身心健康。归根结底,交通运输的可持续发展就是将交通系统的运行过程对环境的污染、资源的浪费、人们身体健康的损害降到最低,为人类创造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2交通运输发展对环境的影响 2.1占有土地 交通运输业的发展首先离不开大量的土地资源,而一旦不能做好细致的规划就会造成土地资源的大量浪费,交通运输的发展对土地的占有主要体现在客运站、货运站、轨道、机场等设施对于土地资源的占用上。 2.2消耗能源 交通运输业作为我国的支柱性产业之一,这一系统在建设和运行的过程中会消耗大量的能源,铁路轨道和火车车皮的建造都需要运用到大量的铁矿资源,公路的铺设会运用消耗大量的石矿能源,能源的消耗量是巨大的。 2.3耗费资金 进行交通运输系统的建设的时候,会使用到大量的施工材料、机械设备,同时会雇佣大量的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管理人员,这些都依赖于大量的资金投入和消耗。 2.4破坏环境 第一是噪音污染,建设铁路设施的时候、飞机起飞和降落的时候,都会造成大量的噪音污染,如果没有做出适当的防治,将直接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与休息;第二是空气污染,城市中的公交、铁轨上的火车以及大海上的客船等运输设备在运行的时候会排放大量的气体,其中大都是二氧化碳、硫化物等污染性较高的气体,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第三是水污染,交通运输设施的建设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工业废水、生活废水,对附近的河流造成污染,破坏了水质。 3交通运输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对策研究 3.1有效利用资源 遵循可持续发展观,建立健全环境友好型的交通运输体系。不再将牺牲环境和消耗资源作为发展交通运输业的基础和前提。具体来说需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发挥并实现有限的土地资源的最大利用价值。合理的布局和系统的规划各种交通运输线路,注意对于耕地做出政策性的保护,同时实现废弃土的重复利用,尽可能不要破坏林地和草地,在土地资源的利用方面制定合理的价格体系,不要因为定价太低造成土地资源的大量浪费;其次,对港口岸线资源予以恰当的利用。我国的海岸线资源较为丰富,因此要进行适当的利用,在利用的过程中注意保护,对潮汐现象带来的巨大能量予以合理的利用,提高港口的利用效率。 3.2采用先进技术 我国的大中型城市的堵车问题日益严峻并制约着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为了提升车辆的运行效率,智能运输系统(ITS)应运而生,其在加快车辆运输速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很多的方面发挥着极为积极的作用。而我们当前需要做的就是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对这一技术进行研究和完善,使其更好的服务于城市的交通运输体系中去。 3.3完善交通体系 一套完善和健全的交通运输体系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交通运输业的发展,能够优化和规范运输市场和秩序,为人们创造良好的运输环境,因此,要建立交通体系并不断地健全。 3.4严格管理标准 严格项目用地审查,把节约土地特别是耕地作为方案选择的重要指标。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节能法规制度,加强行业节能监督管理。完善并严格执行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制度,制定节能评估导则和审查指南,将节能要求作为项目立项、初步设计、施工及验收审批中的硬指标。 3.5加强环境保护 在发展交通运输业的发展的时候,应该投入较多的财力进行环境保护工作,对车辆的尾气排放标准进行规范;对车辆的发动机技术和排放技术进行改进;在汽车尾气的排放过程中降低噪音污染,在道路中间设置屏障,从以上各个方面加强对于环境的保护。 3.6和谐发展战略 第一,增强软硬件建设方面的投入,站在全局的角度和立场上进行交通运输业的规划。大量的资金被投入到道路建设中去,但是对于硬件设施的保护力度却不够,应该对资金进行良好的管理,注意保护硬件设施,实现二者的共同发展;第二,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理念将人民对于交通运输业的实际需求作为这一行业发展的立足点和落脚点。第三,“四位一体”协调发展。将城市中的服务业、生产业、人口、供需的关系处理好。在城市规划中,将这四类统筹安排,协调处理相互关系,坚持统一发展。第四,完善竞争机制,政企分开。创新管理机制,完善管理内容,严格控制政府与企业的发展,企业的发展脱离政府的发展,二者并存但不需要结合或统一发展。在管理方面,制定二者相应的管理机制,保证交通运输业在依照国家法律范围内为社会提供交通运输服务。 4结束语 大家对交通运输业产生的经济效益想必是了如指掌,因为交通运输业作为衣食住行中的“行”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但是近年来社会在发展这一行业的时候缺乏对环境的保护,这一点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应该将发展交通运输业和保护环境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在发展交通运输业的同时加强对于环境的保护,促进交通运输业的健康良好与可持续发展。 作者:陈鸿宇 单位:秦皇岛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交通与运输论文:现代信息技术与交通运输管理 一、现代信息技术对交通运输管理的影响 现代信息技术有利于缓解运输压力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交通运输的需求日益增大。特别是随着我国人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城市车辆显著增加,对交通运输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如果不能有效对城市交通进行科学化管理,就会阻碍交通事业发展,特别是我国目前交通拥堵问题已经成为“城市病”。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交通运输管理,能够通过信息化、智能化管理系统对整体运输能力、运输需求以及交通承载能力等进行全方位、系统化、多层次的分析和管理,能够很好的解决承载力不足与运力过剩的矛盾,进而提高交通运输效率,缓解交通动力压力。 (二)不利因素 1.对交通运输管理理念提出新的要求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化”具有革命特性。在现代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新形势下,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思想观念和发展理念还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对现代信息技术在交通运输管理方面还有一定的局限性。一些交通运输部门在交通运输管理“信息化”建设方面资金投入还不到位,导致对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不够,“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严重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现代信息技术在交通运输管理上的应用。 2.对交通运输管理网络提出新的挑战现代信息技术需要具备一定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来形成现代交通运输管理网络,这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交通运输管理的重要基础。尽管目前我国交通运输管理的现代科技信息应用水平不断提高,但由于传统管理网络的改造和提升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不可能一步到位。特别是由于我国交通运输站点较多、信息管理系统功能不全等因素制约,对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系统整合具有一定的难度,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解决。 二、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交通运输管理的策略 (一)转变管理理念 理论是行动的先导,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交通运输管理必须首先在理念上狠下功夫,牢固树立“信息化”管理理念,不仅要推动各级政府转变理念,同时也要推进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领导人员、管理人员转变理念,只能这样才能更好的推动交通运输管理“信息化”建设。 (二)拓宽融资渠道 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交通运输管理,“信息化”基础设施是关键。必须着眼于破解现代信息技术应用的资金瓶颈,抢抓我国新一轮“市场化”改革机遇,积极探索和创新交通运输管理“信息化”建设融资渠道,既要加强政府投资,又要激活民间资本,实行政府扶持、部门自筹、社会参与、市场融资相结合的方式,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筹措建设资金,破解资金瓶颈。 (三)打造管理队伍 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交通运输管理,必须打造一支专业化的“信息化”管理队伍。要把人才建设作为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的重中之重,大力加强具有专业素质、管理能力、职业道德等综合素质人才的引进力度。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化”教育和教育机制,加强对现有管理人员的信息化培训,着力提高他们的信息化应用能力、管理能力和控制能力。要大力加强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考核、奖惩机制建设,积极推动信息化管理技术创新,不断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结论 我国交通运输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在我国现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新时期,必须对现代信息技术对交通运输管理的影响有更加深刻的认识,抢抓有利因素,破解不利因素,推动我国交通运输管理“信息化”建设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作者:潘丽梅单位:靖西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交通与运输论文:交通运输业营改增的税制与会计变化 行业的盈利和营运都会受到税制改革政策的影响,而国民经济状况又会受到行业状况的影响,由于交通运输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行业,因此,作为营改增政策的试点行业之一,交通运输业的税制改革更容易对国民经济产生作用,交通运输业在此次税制改革中的变化和所受的影响也要比其他试点行业更值得关注,以交通运输业为例,研究营改增政策对交通运输业绩效的影响。 一、交通运输业试行营改增的税制变化 税率的变化和计税方法的变化是营改增政策在交通运输服务领域体现出的最主要的税制变化,在四大类交通运输业的营改增应税服务中,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的税制变化是最彻底最明显的,营改增政策试行后,这两大类服务的税率都由之前的3%变为之后的11%,且都按照一般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而陆路运输服务和水路运输服务这两大类应税服务的税制变化情况则比较复杂,税率的变化和计税方法的变化都与不同的服务业态相关,在陆路运输服务中,道路客运服务在营改增后的税率由3%变为11%,计税方法也改为进项税抵减销项税的一般计税方法,而如轨道运输、长途客运等服务税率在营改增后则没有发生变化,仍按3%税率征收增值税,计税方法是不进行进项税抵扣的简易计税方法;水路运输服务的税制变化更为复杂,主要分为国际海运、国内运输、轮期租和轮客渡等业态,其中,国际海运服务在营改增前免征营业税,因此,虽然纳入了营改增的范围,但营改增后按零税率计税,也就是说,营改增政策对国际海运服务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国内运输服务是水路运输的各种服务业态中税制变化最明显的,税率也是由3%变为1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轮期租服务的税制变化也比较明显,与国内运输服务不同的是轮期租服务的税率是由5%变为11%,轮客渡服务的税制变化与陆路运输中的轨道运输等服务的税制变化相同,都是按税率3%的简易计税办法征税。 二、交通运输业试行营改增的会计确认变化 1.营改增差额征税的会计确认。 营改增的差额征税问题是由营改增政策行初期试点的局部性导致的,交通运输业在试行营改增政策之前,有一部分业务实行的是营业税差额征税办法,试行营改增后,理论上这部分差额征税业务应该可以通过增值税的进项税抵扣来实现与原来的营业税差额征税相同的避免重复征税的效果,但是,由于营改增政策试行初期,试点范围仅限于部分省市,因此对于与非试点地区纳税人有业务往来的试点地区纳税人来说,就需要用一种新的政策来实现原来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政策效果,由此产生了营改增的差额征税问题。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1〕111号)的规定,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所提供的应税服务中,如果有在试点前实行营业税差额征税的应税服务,那么在营改增政策试行后,该部分服务应该确认的销售额,等于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支付给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从这一角度来说,营改增的差额征税主要是用来抵减应纳税收入,而对于差额部分所减少的应交税费则用来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对于这一问题,一般纳税人需要在“应交增值税”科目下新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在进行会计确认时需要将由于差额征税而导致的少缴的增值税额计入该科目的借方;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不同,不需要设置新的科目,只需将少缴的增值税额计入“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即可。 2.发生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确认。 对于兼有增值税应税服务的试点一般纳税人,期末留底税额是这类纳税人在营改增后可能面临的新问题,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这类纳税人在开始试点之前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在试点开始后应该作为进项税转出,不能抵扣销项税,应该先在备抵类账户“增值税留抵税额”中确认,如果后期还能够发生这种增值税应税服务,这些留抵税额才可以抵扣这些增值税应税服务产生的销项税,否则就不能进行抵扣。例如,A公司是营改增试点地区的一家交通运输业公司,自2012年1月1日起试行营改增政策,该公司在营改增之前属于兼营增值税应税服务的一般纳税人,2011年发生期末留抵税额3万,2012年1月发生销项税额共3万,进项税额共1.2万,其中,原有的增值税服务发生销项税额2万,营改增项目发生销项税额1万。在本例中,2011底应将3万元期末留抵税额先计入“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借方,2012年1月份原有的增值税应税服务销项税额占总销项税额比例为2/3,因此该部分应税服务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2×2/3,为0.8万元,本月进项税额中剩下的0.4万元属于营改增项目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而2011年的3万元期末留抵税额只能与0.8万一起抵扣原有增值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本期可以抵扣2万元减0.8万元,为1.2万元,这样期末留抵税额还剩3万减1.2万,还剩1.8万没有抵扣完,即增值税留抵税额账户有借方余额1.8万。这样以此类推,直至“增值税留抵税额”账户余额为零。 3.取得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的会计确认。 营改增政策的试行是逐步进行的,由于各地试行营改增政策的时间不同,可能会导致部分地区的部分试点行业实际税负出现暂时性加重的情况,这就可能会需要政府通过财政资金的方式加以支持。如果公司申请了这部分资金,那么在收到资金时,应按实际金额计入其他应收款并确认营业外收入。 4.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的会计确认。 增值税纳税人如果有在2011年12月1日后第一次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以及后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产生维护费用的,购置及维护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就可以全额抵扣增值税纳税额,如果纳税额不足抵扣,还可以递延至下期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进行抵扣;而如果不是第一次购买,那么费用就必须由自己负担。关于这一问题,营改增政策对两种纳税人的规定是有差别的,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如果发生上述情况抵减增值税,需要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减免税额”的明细科目,专门用来核算营改增后由于第一次购置增值税税控专用设备以及对设备进行技术维护而产生的可以抵减的增值税额;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只需要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里面直接冲减掉要抵减的增值税额即可,不需要像前者一样新设置“减免税额”科目,这样的核算方式要比前者简单很多。 作者:单海滨 单位:威海青威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交通与运输论文:交通运输与经济发展关联性研究 一、交通运输与经济发展的关联性 1.交通运输带动其它相关产业的发展 发达国家交通运输业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直接贡献率高达8%左右,而发展中国家交运输业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直接贡献率也高达4%左右。交通运输业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直接带动作业外,也间接的带动了其它相关产业的发展。大量兴建铁路、公路、港口等交通运输基础建设,带动了建筑业的大规模发展;兴建交通基础设施虽然大量的钢铁、水泥等原材料,带动了钢铁、水泥等原材料的发展;兴建大型交通设施需要大量能源,带动了能源工业的飞速发展;兴建交通设施虽然运输大量的原材料,带到了运输业的飞速发展;当然也带到了汽车、船舶和航空等领域的发展,带动大型机械设备制造业的发展。更加直观的是,兴建交通设施,需要大量的劳动人员,需要大量专业技术人员,带动了人才需要发展。 2.交通运输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 交通运输为是经济发展服务的,交通项目的设计与规划优先考虑社会资源的利用,考虑生产力的布局。国民经济生产过程强调经济利益的获得,交通运输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降低生产成本,减少运输费用,提高企业的最终利益。交通运输最终影响和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通过交通运输项目的实施,促进地方产业结构的优化,更加高效益的发挥本地区的产业优势,同时又带动新兴产业的发展,例如旅游业和经济产业带,甚至重点港口或城镇的建设。总之,各国都通过交通运输项目来影响和优化本地区的经济产业结构,布局各地方的经济产业带,为区域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3.交通运输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因为地理区位的差异,不同的地方资源配置存在较大差异,交通运输发展可以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将不同地方的优势资源进行整合,重新配置生产资、劳动力和劳动资本等生产要素。特别是二十一世纪后,世界经济分工不断深化,经济生产趋于专业化、交通运输所体现出的优势更加明显。交通运输发展的地区,货物运输到达的程度就越发达,生产要素的利用率就最高,生产要素利用率最高,自然而然就实现区域内资源最优配置,从而达到了该地区区域经济飞速发展的目的。 4.经济发展是交通运输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虽然交通运输的发展能够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但交通运输产业如果需要长期、持久、稳定的发展必定需要地方经济发展的反哺作用。只有地方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经济产业结构的进一步优化,货物运输能力的进一步提升,才能保证交通运输的进一步发展。当地方区域经济对交通运输提出更高的要求,必须驱使交通运输进一步的升级和发展。从某种程度来说,地方区域经济的发展是交通运输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5.经济发展是交通运输的物质保证 经济发展与交通运输方式、交通运输效率和交通运输服务质量是密切相关的。交通运输方式的创新必须需要先进的技术、创新资金和必要的建设资源,这些都离不开区域的经济的发展。区域经济的发展为交通运输的革新提供物质保证,为交通运输的升级提供技术支持,为交通运输效率的提升提供机会。如果离开了区域经济的发展,交通运输发展就失去了保障。所以,任何一个国家的运输的发展都有赖于该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实力。 二、结语 中国古语云:“要致富、先修路”。这句话道出了交通运输建设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前提,交通运输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推动着区域经济的发展。一个国家或地区如果交通运输都不发达,那这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繁荣程度通常也不会很高。当然区域经济的发展直接反作用或加大交通运输的投资和发展。交通物流运输与社会经济发展相辅相成,只有认真思考两者的关系,把握两者之间的相互作用,才能发展好地方区域经济,进而发展好全国经济,提高人们生活水平。 作者:张黎 邹丽娟 单位: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交通与运输论文:交通运输审计定位与工作思路探讨 在一些交通运输部门,审计机构未按规定进行设置,也未配备内部审计人员,特别是前几年的机构改革时撤销了一些内部审计机构,严重阻碍了内部审计的发展。每年一个省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动辄数百亿元,但通常专职的交通运输审计人员只有数十人,数量极少,与大规模的建设投资根本没有可比性,监督的作用则难以发挥。交通运输审计工作重监督、轻服务的格局未得到根本改变,存在围绕中心工作重点不突出的现象。内部审计的定位应该“管理加效益”,由于内部审计工作脱胎于计划经济时代,因而其定位更趋于监督职能。对于任何一个组织而言,其实监督管理的目的在于“效益”的体现,而这个效益则又是广义的,不仅仅是企业经营所产生的经济利润。在一些单位和一些人看来,内部审计的定位还是“管理”,是一种监督式的管理,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服务,这种格局未得到根本改变。很多地方和单位交通运输审计部门围绕中心工作的重点不够突出。当前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时期,一些地方和单位因种种原因,未把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的审计工作放到应有的重要位置,存在避重就轻的现象。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不够强由于内部审计工作缺乏独立性,监督的力度就大打折扣。《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明确内部审计独立监督和评价的对象是本单位和所属单位的经济业务。但在实践中,很多单位的审计监督和评价对象主要是对下属单位,对本单位的监督和评价则比较少。一些单位在实施审计时,审计人员未遵循应有的审计工作程序,存在一定审计风险。而在审计过程中,方式方法比较单一,难以抓住审计重点,最终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质量不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格式化,没有很强的针对性。审计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审计工作要求审计人员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较高的综合素质,了解和掌握的知识面要求宽,交通运输审计人员要全面掌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程技术、施工、管理等方方面面的知识。但在实践中,往往是“专才”不少,而掌握掌握综合、全面知识的“通才”型审计人员少。 交通运输审计工作的定位 1.将“管理加效益”的内部审计定位加以融会贯通内部审计的定位是“管理加效益”,而促进管理的目的最终也是效益,这里的“效益”是广义的。审计工作的最终目的就是减少损失浪费,增加组织的效益,实现组织的最终目标,交通运输内部审计工作应将两者加以融会贯通,并在内部审计的工作中予以体现。 2.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树立监督就是服务的理念。监督与服务都是内部审计的职能,它们之间密不可分,相互依存,并且相互促进。监督是本,服务是源,有效服务才能体现审计的价值,没有服务,审计就没有活力。要树立“监督与服务并举”、“监督就是服务”的理念,实际上,监督到位就是服务到位,监督有效就是服务有效。既要对被审计单位管理的薄弱环节予以充分揭示,又要本着对交通运输事业负责、对单位负责、对干部负责的要求,帮助被审计单位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提出整改建议。 3.正确处理内部审计与相关方面的关系一是要正确处理与单位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主要是要处理好与财务部门、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有关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对财务规章制度的落实需要审计部门督促检查,同时对审计后的整改过程中,也需要得到财务部门的密切配合。在经济责任的审计中,审计结果和决定也要及时反馈给人事部门,作为考核、任免干部的依据。而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的线索,审计部门要及时准确地提供给纪检监察部门。内审与其他一些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也非常重要,必须正确处理。要正确处理好与被审计单位的关系。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中要改进工作方法,减少与被审计单位的对立情绪,要实现有效的监督,同时又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管理。处理好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关系。优化整合审计资源,实现内审与外审的相互补充。高度重视国家审计,积极做好沟通协调、配合支持、整改反馈工作,实现信息共享、结果共享,有效避免重复审计。推进单位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机关共建的做法。充分利用好社会审计资源,通过招投标等形式选择信誉好的社会审计组织,为交通运输内部审计服务。 对加强交通运输审计工作的想考 1.主动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提升内部审计的地位。领导的重视与支持是开展和做好交通运输内部审工作的前提和保障。一是主动争取。首先态度上就必须要积极,要多请示汇报,让领导充分了解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对内部审计工作有了充分的了解,那么对审计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也就顺理成章了。二是要为领导当好参谋,发挥内部审计在单位经济活动中的特殊作用,在具体的工作中,就是要充分的利用内部审计的特殊地位和作用,站在一个不同的角度看问题、提建议。三是努力做好审计工作,在具体的工作中,围绕领导及群众关心的问题做好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同时努力提高审计监督水平,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和服务的职能。只有做好了自身应该做的工作,领导才有重视的充分理由。内部审计工作得到了单位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内部审计工作在单位的地位也就会相应提高,但是要真正的提升内部审计的地位,关键还是要靠自身扎实的工作,这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也就是“为”和“位”的辩证关系。同时,在审计进行中,还要争取得到被审计单位领导的支持。要向被审计单位领导多多宣传审计法律法规及一些相关规定,为审计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为顺利开展审计项目奠定基础。 2.转变观念,创新审计工作思路。一是交通运输审计部门要主动开展工作。审计工作部门不能上级和领导怎么安排就怎么做,不安排就坐等。要积极主动,重点向前移,工作向下沉。二是要创新审计理念。审计作为经济监督部门,作为权力制约机制,作为惩治腐败的重要力量,作为人民利益的维护者,要在依法审计、符合程序的框架下,通过对工作思路和审计理念的创新,达到全面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干部综合素质的目的。三是要不断改进审计工作的方式方法。按程序办事,做到审计行为规范;遇事先讲道理,做到晓之以理、以理服人;善于听取别人的意见,做到尊重他人;不讲大话粗话,不伤害别人感情,做到和谐相处;如实反映审计情况,实事求是处理问题,做到客观公正;遵守审计纪律,做到严以律己。要把审计的各项规范要求和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的理念融入到审计工作中去。四是要积极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等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 3.坚持做到“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审计工作必须要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当然,对每一个单位而言,审计工作的重点也是不一样的。“全面审计是前提,突出重点是关键。“全面审计”就是审计范围要全覆盖,资金用到哪里,审计就要跟进到哪里;无论有多少所属单位、所属单位有多少个层级,都要纳入审计的视野,不能留下死角。比如,对单位负责人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就必须坚持做到100%的离任要进行审计。“突出重点”就是要关注重点单位、重要项目、重要资金,以及领导重视、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在审计任务繁重、审计力量不足的情况下,要抓住主要矛盾,最大限度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要抓住牵动和影响全局的主要工作、重点问题,着力推进、重点突破、带动全局;要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思路,集中力量抓大事,以有限的力量达到最好的监督效果。当前,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任务非常繁重,交通运输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就要肩负起重要的使命,审计工作的重中之重就是要加强和做好交通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的审计工作。全面推行重点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工作,不断改进跟踪审计方法和手段,充分发挥跟踪审计在建设项目管理、资金管理中的预防和控制作用。加强建设项目的绩效审计,促进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切实维护建设资金安全。 4.加强行业指导,抓好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审计质量。交通运输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审计工作的指导,适时出台审计工作的规划或指导意见,有效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审计工作。同时,还要经常到基层单位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基层单位的实际情况,以及他们需要审计工作能够为基层单位解决哪些实际问题等。要重点加强和开展审计工作制度体系的研究和相关制度的建设,对内部审计的方式、方法、标准和规范等进行研究,促进审计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岗位责任制,审计工作制度和审计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内部审计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5.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是做好内部审计工作的根本和关键所在。交通运输系统的主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增配有效的审计力量,有力推进审计队伍建设,缓解人少事多的矛盾。特别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都应当要争取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它有独特的示范作用。建立完善的选人用人机制,要不拘一格选人才、用人才,改进工作程序,保障专业人员能够随时充实审计队伍。特别是要优化审计人员结构,增加工程类审计人员的比例,适应当前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审计力度不断加大的新形势。加大审计培训工作力度,改进培训方式,努力培养复合型审计人才,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加强与国家审计机关的沟通协调,推进与审计机关的共建,有效整合内部审计资源,实施委托审计等方式,实现交通运输审计资源的优化配置,建立适应交通运输科学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的审计网络。(本文作者:王启乔 单位: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交通与运输论文:交通运输审计定位与工作思路探讨 在一些交通运输部门,审计机构未按规定进行设置,也未配备内部审计人员,特别是前几年的机构改革时撤销了一些内部审计机构,严重阻碍了内部审计的发展。每年一个省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动辄数百亿元,但通常专职的交通运输审计人员只有数十人,数量极少,与大规模的建设投资根本没有可比性,监督的作用则难以发挥。交通运输审计工作重监督、轻服务的格局未得到根本改变,存在围绕中心工作重点不突出的现象。内部审计的定位应该“管理加效益”,由于内部审计工作脱胎于计划经济时代,因而其定位更趋于监督职能。对于任何一个组织而言,其实监督管理的目的在于“效益”的体现,而这个效益则又是广义的,不仅仅是企业经营所产生的经济利润。在一些单位和一些人看来,内部审计的定位还是“管理”,是一种监督式的管理,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服务,这种格局未得到根本改变。很多地方和单位交通运输审计部门围绕中心工作的重点不够突出。当前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时期,一些地方和单位因种种原因,未把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的审计工作放到应有的重要位置,存在避重就轻的现象。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不够强由于内部审计工作缺乏独立性,监督的力度就大打折扣。《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明确内部审计独立监督和评价的对象是本单位和所属单位的经济业务。但在实践中,很多单位的审计监督和评价对象主要是对下属单位,对本单位的监督和评价则比较少。一些单位在实施审计时,审计人员未遵循应有的审计工作程序,存在一定审计风险。而在审计过程中,方式方法比较单一,难以抓住审计重点,最终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质量不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格式化,没有很强的针对性。审计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审计工作要求审计人员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较高的综合素质,了解和掌握的知识面要求宽,交通运输审计人员要全面掌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程技术、施工、管理等方方面面的知识。但在实践中,往往是“专才”不少,而掌握掌握综合、全面知识的“通才”型审计人员少。 交通运输审计工作的定位 1.将“管理加效益”的内部审计定位加以融会贯通内部审计的定位是“管理加效益”,而促进管理的目的最终也是效益,这里的“效益”是广义的。审计工作的最终目的就是减少损失浪费,增加组织的效益,实现组织的最终目标,交通运输内部审计工作应将两者加以融会贯通,并在内部审计的工作中予以体现。 2.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树立监督就是服务的理念。监督与服务都是内部审计的职能,它们之间密不可分,相互依存,并且相互促进。监督是本,服务是源,有效服务才能体现审计的价值,没有服务,审计就没有活力。要树立“监督与服务并举”、“监督就是服务”的理念,实际上,监督到位就是服务到位,监督有效就是服务有效。既要对被审计单位管理的薄弱环节予以充分揭示,又要本着对交通运输事业负责、对单位负责、对干部负责的要求,帮助被审计单位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提出整改建议。 3.正确处理内部审计与相关方面的关系一是要正确处理与单位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主要是要处理好与财务部门、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有关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对财务规章制度的落实需要审计部门督促检查,同时对审计后的整改过程中,也需要得到财务部门的密切配合。在经济责任的审计中,审计结果和决定也要及时反馈给人事部门,作为考核、任免干部的依据。而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的线索,审计部门要及时准确地提供给纪检监察部门。内审与其他一些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也非常重要,必须正确处理。要正确处理好与被审计单位的关系。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中要改进工作方法,减少与被审计单位的对立情绪,要实现有效的监督,同时又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管理。处理好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关系。优化整合审计资源,实现内审与外审的相互补充。高度重视国家审计,积极做好沟通协调、配合支持、整改反馈工作,实现信息共享、结果共享,有效避免重复审计。推进单位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机关共建的做法。充分利用好社会审计资源,通过招投标等形式选择信誉好的社会审计组织,为交通运输内部审计服务。 对加强交通运输审计工作的想考 1.主动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提升内部审计的地位。领导的重视与支持是开展和做好交通运输内部审工作的前提和保障。一是主动争取。首先态度上就必须要积极,要多请示汇报,让领导充分了解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对内部审计工作有了充分的了解,那么对审计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也就顺理成章了。二是要为领导当好参谋,发挥内部审计在单位经济活动中的特殊作用,在具体的工作中,就是要充分的利用内部审计的特殊地位和作用,站在一个不同的角度看问题、提建议。三是努力做好审计工作,在具体的工作中,围绕领导及群众关心的问题做好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同时努力提高审计监督水平,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和服务的职能。只有做好了自身应该做的工作,领导才有重视的充分理由。内部审计工作得到了单位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内部审计工作在单位的地位也就会相应提高,但是要真正的提升内部审计的地位,关键还是要靠自身扎实的工作,这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也就是“为”和“位”的辩证关系。同时,在审计进行中,还要争取得到被审计单位领导的支持。要向被审计单位领导多多宣传审计法律法规及一些相关规定,为审计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为顺利开展审计项目奠定基础。 2.转变观念,创新审计工作思路。一是交通运输审计部门要主动开展工作。审计工作部门不能上级和领导怎么安排就怎么做,不安排就坐等。要积极主动,重点向前移,工作向下沉。二是要创新审计理念。审计作为经济监督部门,作为权力制约机制,作为惩治腐败的重要力量,作为人民利益的维护者,要在依法审计、符合程序的框架下,通过对工作思路和审计理念的创新,达到全面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干部综合素质的目的。三是要不断改进审计工作的方式方法。按程序办事,做到审计行为规范;遇事先讲道理,做到晓之以理、以理服人;善于听取别人的意见,做到尊重他人;不讲大话粗话,不伤害别人感情,做到和谐相处;如实反映审计情况,实事求是处理问题,做到客观公正;遵守审计纪律,做到严以律己。要把审计的各项规范要求和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的理念融入到审计工作中去。四是要积极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等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 3.坚持做到“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审计工作必须要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当然,对每一个单位而言,审计工作的重点也是不一样的。“全面审计是前提,突出重点是关键。“全面审计”就是审计范围要全覆盖,资金用到哪里,审计就要跟进到哪里;无论有多少所属单位、所属单位有多少个层级,都要纳入审计的视野,不能留下死角。比如,对单位负责人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就必须坚持做到100%的离任要进行审计。“突出重点”就是要关注重点单位、重要项目、重要资金,以及领导重视、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在审计任务繁重、审计力量不足的情况下,要抓住主要矛盾,最大限度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要抓住牵动和影响全局的主要工作、重点问题,着力推进、重点突破、带动全局;要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思路,集中力量抓大事,以有限的力量达到最好的监督效果。当前,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任务非常繁重,交通运输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就要肩负起重要的使命,审计工作的重中之重就是要加强和做好交通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的审计工作。全面推行重点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工作,不断改进跟踪审计方法和手段,充分发挥跟踪审计在建设项目管理、资金管理中的预防和控制作用。加强建设项目的绩效审计,促进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切实维护建设资金安全。 4.加强行业指导,抓好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审计质量。交通运输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审计工作的指导,适时出台审计工作的规划或指导意见,有效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审计工作。同时,还要经常到基层单位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基层单位的实际情况,以及他们需要审计工作能够为基层单位解决哪些实际问题等。要重点加强和开展审计工作制度体系的研究和相关制度的建设,对内部审计的方式、方法、标准和规范等进行研究,促进审计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岗位责任制,审计工作制度和审计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内部审计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5.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是做好内部审计工作的根本和关键所在。交通运输系统的主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增配有效的审计力量,有力推进审计队伍建设,缓解人少事多的矛盾。特别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都应当要争取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它有独特的示范作用。建立完善的选人用人机制,要不拘一格选人才、用人才,改进工作程序,保障专业人员能够随时充实审计队伍。特别是要优化审计人员结构,增加工程类审计人员的比例,适应当前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审计力度不断加大的新形势。加大审计培训工作力度,改进培训方式,努力培养复合型审计人才,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加强与国家审计机关的沟通协调,推进与审计机关的共建,有效整合内部审计资源,实施委托审计等方式,实现交通运输审计资源的优化配置,建立适应交通运输科学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的审计网络。(本文作者:王启乔 单位: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交通与运输论文:社会组织如何参与交通运输治理机制 新时期,交通运输作为与公众密切联系的公共服务行业,其“公共性”将更加凸显。在这种背景下,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必须吸纳利益相关者广泛参与行业发展,形成政府部门引导下的“多中心治理”局面,以合力来促进交通运输发展与核心竞争力的提高。由此,从交通运输管理走向交通运输治理,必然要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的协同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可持续参与交通运输治理的工作机制。从目前来看,社会组织参与交通运输治理工作机制已经具备一定的实践基础和工作形态。具体来讲,包含以下几类机制。 一、社会组织参与交通运输治理引导规范机制 有序吸纳、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交通运输治理是交通运输部门处理与社会组织之间关系的一个重要抓手。总体看,社会组织参与交通运输治理引导机制尽管不明确,但具有一定的实践形态和实践基础。1.法律层面的引导此项机制最为明显地表现为近几年政府通过制定或酝酿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实现对社会组织的引导和支持,为其有序参与交通运输治理创造条件。(1)宏观法律层面。《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都从宏观层面对社会组织参与政府治理提供了引导。(2)法规层面。2009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鼓励志愿者组织充实和加强应急志愿服务。交通运输部出台了《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和培育发展部管社团组织的意见》、《交通部社团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部管社会团体考评暂行办法》、《关于加强部管社团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对部管社会组织参与行业治理提供了引导和规制。2.政策层面的引导(1)宏观层面。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以来的历次重要文件都强调要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社会组织是“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主要组织载体。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而在对社会组织管理上,有“双重管理体制”——强调对社会组织进行有序管控;亦有“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强调社会组织整体建设发展。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加强社会组织立法,对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和作用发挥做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并且在“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中对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作了专节阐述。(2)中观层面。突出表现为中央、国务院在各个层面对社会组织参与交通运输政府治理的政策引导。一是在社会组织党建领域。1998年中组部与民政部共同《关于在社会团体中建立党组织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社会团体建立党组织问题作了较详细的规定。2000年中组部《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2015年中办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二是水上救助志愿者队伍发展领域。2006年国务院下发《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提倡“发挥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作用,依靠公众力量”。中央文明办先后于2008年和2014年下发《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和《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2009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鼓励志愿者组织充实和加强应急志愿服务。三是学会改革方面。2015年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3)微观层面。突出体现为两方面:一是对交通运输治理过程中政社分开的政策引导。2014年交通运输部出台的《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加快实施政社分开,完善交通运输行业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将适合由行业社会组织承担的职能,委托或移交给社会组织承担。”二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志愿者队伍的政策引导。水上安全救助领域,“政府领导、社会参与”成为《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重要原则之一。以专职人员为主、以搜救志愿者队伍及民间力量为补充是普遍采用的人员构成模式。根据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15—2020年)》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布局方案调整(2016—2020年)》,未来我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溢油应急能力建设将从单一部门建设转变为多部门统筹协调和开放共享。持续扶持海上搜救志愿者发展,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技能培训与装备支持成为未来水上交通安全和溢油能力建设的重点工作之一。 二、社会组织参与交通运输治理行动支持机制建设 各级政府不断调整社会组织参与交通运输治理的制度政策,提升社会组织参与交通运输治理的制度基础,为社会组织参与交通运输治理提供行动支持。目前在以下3个层面社会组织参与交通运输治理行动支持具有一定的机制化雏形。1.政府购买服务(1)法律层面。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是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之一。按照现行规定,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领域包括公共交通领域,而《办法》所规定的社会力量可以承接的服务范畴为:志愿服务运营管理、行业职业资格和水平测试管理、行业规范、规划和投诉、科研和技术推广、行业规划、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检验检疫检测、监测服务、会计审计服务、法律服务、课题研究、政策(立法)调研草拟论证、战略和政策研究、综合性规划编制、标准评价指标制定、社会调查、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监督检查、评估、绩效评价、工程服务、项目评审、财务审计、咨询、技术业务培训、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后勤管理。这些方面都与交通运输治理具有关联度。(2)实践层面。交通运输部还尚未出台针对社会组织承接政府服务的政策规定,此领域的实践主要集中于地方层面。一些大行业协会经由地方政府认定获得承接交通运输公共服务的资格,得以在不同领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渠道参与到行业治理中来。2.授权委托政府以定向授权委托的方式让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目前,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授权委托参与治理的社会组织主要以部管社会组织和其他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有历史渊源的官办社会组织。涉及主要领域包括培训、课题研究、行业标准制定、等级评估、资质认定和评奖等。这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部门服务购买的方式为政府部门的定向委托。相对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授权委托的方式是当前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更多采用的一种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行业治理的渠道和模式。从实践层面,授权委托使得被委托的社会组织能够具有从事某项工作的权限,在一定程度上拓展和巩固相关社会组织的生存空间,提升行业治理效能。3.资源支持(1)人力资源支持。主要体现于政府部门通过培训、交流等方式对社会组织人员素质予以提升。主要集中于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具有历史隶属关系的官办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学会)层面。比如,交通运输部对部管协会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政策理论水平和领导力。救捞部门对海上搜救和水上安全救助志愿者进行培训,提升其搜救和救助能力,增强其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危机意识,保证其能够正确行使志愿者的职责。(2)技术和装备支持。主要体现于水上救助部门对志愿者队伍在救助技能和救助装备上的支持。比如,东海救助局在温州虹桥镇设立救助接令与快速反应出动点,以便于同当地志愿者队伍进行应急联动。 三、社会组织参与交通运输治理信息沟通和交流机制 与政府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和交流是社会组织参与交通运输治理的基础依托。当前,尽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尚未出台明确的政策规定,但在具体的行业治理过程中具有一定的程序和机制设置。总体上讲,交通运输治理过程中,政府部门和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具有不同的信息沟通交流通道,形成了不同的机制基础。1.官办社会组织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之间“类常态化”的信息沟通和交流机制此项机制的参与主体目前还主要集中于部管社会组织和其他一些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有着传统密切联系的社会组织。由于部管社会组织形成的一个直接原因在于政府职能转移。因此,其本身很自然担负起政府部门治理行业“信息源”的角色。而且从其行业协会本身的性质也需要其把行业的政策需求反映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商会作为会员的利益代表者,为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要求其必须对政府反映会员的利益诉求。同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也需要通过信息交流作为了解行业信息的重要渠道。比如,交通企业管理协会、道路运输协会等部管社会组织都定期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供行业动态报告,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信息支持;一些学术性社会组织(如公路学会、智能交通学会等)通过学术性交流、研究等活动为政府部门进行信息交流,并为政府决策提供智力支持。2.在一些特定治理领域,部分志愿性社会组织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之间非常态化的信息沟通和交流机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与志愿者组织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交流互动处于一种相对弱化的状态。相对于官办社会组织,草根社会组织没有一般性的体制内渠道向政府部门进行信息反馈,但并不意味着草根社会组织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之间没有信息沟通。尤其在一些特定领域(如水上安全救助和海上搜救领域),草根志愿者组织作为群众性救助力量是能够通过一些特定的渠道与有关政府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和互动的。 四、特定领域吸纳社会组织协同治理机制 这主要指伴随着交通运输和社会力量的发展,部分社会组织基于不同原因被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有意识地吸纳至特定领域的治理中,扮演起“协同治理”的角色。目前看,特定领域社会组织协同治理机制从大层面分为2种类型:一种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针对性的主动作为,吸纳和引导有关社会组织参与行业治理;另一种是某些社会组织在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交通运输文化建设等层面自主活动形成一定的基础和优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出于工作需要吸纳和引导这部分社会组织参与行业治理。目前,此领域的实践主要体现于:官办行业协会与志愿者队伍两类社会组织在特定领域与政府部门的合作治理。1.官办行业协会在诸如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行业标准制定、行业文化建设等重要的行业治理领域具有非常重要的协同治理职能这主要源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角色转变过程中对官办社会组织的有意识赋权。这可从一些行业协会的固定职责上窥见一斑。比如,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一个重要的功能在于参与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则负有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对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资质进行动态管理的重要职责。对于官办行业协会而言,此类参与治理的渠道或形式是与政府部门职能转变过程中的主动赋权直接相关。2.在志愿服务领域,具有慈善性质的志愿者组织是行业治理的重要协同辅助力量这个主要体现于水上安全救助志愿者队伍和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志愿者队伍两支队伍的活动上。以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志愿者为例,不少城市交通运输都有“平安交通志愿者”队伍。 五、结语 社会组织是政府管理的有力助手,与政府部门优势互补,对于构建政府管理与社会自治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激发社会活力,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能力,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社会组织参与交通运输治理工作机制业已具备一定的基础,但核心问题在于,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参与交通运输治理需求日益强化的大背景下,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双方都亟需在理念和制度层面做好准备。政府还应当从中观层面构建一种有效的吸纳、引导、督导社会组织参与交通运输治理的工作机制,才能够使得社会组织参与交通运输治理从价值到现实之间有一个很好的均衡和融合。唯有从制度和机制层面构建一个引导、培育、督导社会组织有序、科学参与交通运输治理的大环境,才能真正使得交通运输这一具有典型社会服务性质的行业具有更强、更深刻的社会性。 作者:隋斌斌 交通与运输论文:交通运输类教材选用与编写 摘要:教材是完成教学活动的重要工具和师生互动的载体,编写适合本专业的教材并进行合理的教材选用是提高学生创新和应用能力的重要途径之一。本文在对辽宁工业大学交通运输类专业教材使用情况的总结分析基础上,结合实际教学经验,探讨了教材应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解决的基本措施,进而给出了交通运输类专业的教材选用建议,并制定了教材编写计划。 关键词:交通运输类;教材建设;选用;编写 大教育家孔子整理的《诗》、《书》、《礼》、《易》、《乐》、《春秋》六经是后世儒家弟子学习的基本经典,而他的弟子根据他的言行编纂的《论语》,也是儒家学说的重要体现。正是这些自成体系的教学材料使儒家教育蓬勃发展两千多年,直到现在仍方兴未艾。可见教材在教育中的价值。教材是高校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学生学习之托,教师施教之据[1]。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对交通运输行业的人才需求要求高校要不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构建和优化学科平台课程体系,理顺和明晰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特色[2]。在培养模式、课程体系优化和师资、实验室等资源建设的基础上,研究教材建设,以适应多层次、多目标、多类型人才培养的要求。 一、教材建设存在的问题 交通运输类教材体系已经形成并逐渐完善,对于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十分必要。笔者总结多年来对现有的交通运输类教材的使用,发现存在如下一些问题。(1)教材覆盖面不均衡。有些方面的教材十分丰富,可供选用的空间较大。这对于各高校相关专业选择更好的教材很有益处,但是过多的教材资源不仅本身是一种浪费,会造成个别教材没有用武之地,而且也是对编撰人力资源的浪费。同时,某些方面的教材又凤毛麟角,选择余地很小,特别是缺乏一些应用性较强的教材和学科基础教材,如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项目评估管理、二手车评估和鉴定、交通检测设备等方面都是社会紧缺的领域,但是教材却很少或者没有合适的。(2)同类教材庞杂众多。有些方面的同类教材较多,各有特色和长处,又存在不同的差异,例如,交通工程学教材就有多个版本,每个版本都可以使用,但又有所不同,这给教材的选用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必须全面评估,择优使用。(3)部分教材更新较慢。有些教材出版的时间较早,虽然初版存在不少错误或纰漏,但一直没有再版,有的虽然有再版,但是内容随着学科发展和技术进步更新的速度明显滞后。(4)部分教材比较稀缺。个别课程的教材几乎没有可供选择的余地,如专业英语方面的教材非常单一。有的课程可供使用的教材又不合适,只能通过教师自己编写讲义作为实际使用教材,在制定教学计划过程中,甚至会存在因为没有教材而放弃开设某门有用的课程的现象。在实验、实习和课程设计等实践环节使用的指导书几乎全部是授课老师自己编写,没有这方面的资源可供利用,学生学习的参考资料也较稀少。(5)专业教材系统性差。虽然不少教材都是隶属于某个教材系列,但是由于各个系列之间并无清晰的关系,每个系列又不甚完整,导致教材混杂,缺乏统一的系统性,甚至在同一系列里的教材也没有实现系统的关联和分工。表现比较突出的问题是上下游教材关联性较弱,重复内容很多。例如,交通调查的内容在多门课程的教材中反复出现,几乎每个涉及到交通调查的教材都要花一定的篇幅进行比较充分的介绍。(6)创新引领作用不足。现行的教材编写多以理论为主,而教学过程中教师往往依据教材内容顺序讲解,学生始终处于被动接受地位。这种方式埋没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扼杀了学生创造性[3]。为了适应新时期对创新型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教材建设和编写也要转变观念、面向创新,在浓缩理论精华的同时,融入本领域的创新和应用研究成果,吸纳众多教育者的创新教学经验,不断积累和完善创新设计项目,使教材不仅起到理论教学作用,也能够引领学生进行创新和应用能力培养。 二、教材建设的基本思路 通过比较分析,结合高等教育新形式下的迫切需要,笔者认为在上述问题中,比较突出和急需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方面:(1)教材内容重复度大;(2)陈旧内容更新较慢;(3)创新应用教材紧缺。由于教材编写需要一个较长的周期,同时编写和出版教材也受到学校政策、资金、人力资源、市场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上面三个方面的问题的彻底解决,在短期内不能仅仅依靠教材的编写,还要在教学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教师和其他教学资源的作用,同时充分有效的调动教学活动中的各个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内部挖潜,外部吸纳。以下几点是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1)发挥编者和教者的双重作用,不断优化和更新教材内容。随着科学技术不断发展,专业教材内容除了要反映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之外,还必须及时更新和补充,以适应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4]。在编写新教材或再版教材时,如果不能在统一框架下实现系统的组织和细致的分工,就必须要求对现有的教材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认识,对于课程关系有准确的把握和定位,根据课程自身需要,取精去葩,杜绝与上下游特别是上游课程教材有过多重叠内容。教材编写时要注意广泛调研、多方征集建议,尽可能吸收国内外新近的教学研究成果,尽可能积累和提炼编者第一手的教学实践经验和素材,尽可能采用国内外同行的公开教学案例。使教材分工明晰,内容精练,汇粹智慧,发挥教材的潜能。在教学组织实施中,教师要灵活使用教材,注意对教材内容的合理取舍,同时要结合教学实践和教学对象的特点,根据培养目标和创新教育的要求,因人制宜,不断补充教学内容。(2)充分挖掘和发挥自编讲义的作用,形成适合专业的教材体系。专业教师要通过教改项目、课程课题组等平台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教材建设研究,制定教材选用指导意见,规划教材编写计划,积累和提炼教学案例素材,设计创新教育项目,针对实际需要和选用教材的不足编写教学讲义,针对创新和实践教育的实际背景编写实用的指导材料。讲义的编写相比于教材的编写,周期短、见效快、修订方便。实践证明,教师在教学活动中使用自编或者课程小组集体编写的讲义,更容易发挥教师的指导作用,能更好地与学生产生互动效果。所以,要重视教师自编讲义的编写和利用,使本专业的教学材料优化,形成更合理的体系。讲义建设也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不能一蹴而就,只有不断总结、不断摸索专业学生特点,不断充实、不断创新,才能使讲义的内容与形式日益完善,真正成为高质量、适合本校学生的高等学校讲义[5]。(3)开发形式多样的创新教育项目,积累和丰富创新教育材料。目前高校十分重视创新教育,各个专业面向创新教育培养目标,制定了更加合理的教学计划,在学校工科平台和专业教学体系中都强调了创新教育的重要地位,设置了多个训练环节。广大教师在学校的支持下,带领学生开展了各种创新活动,参加各种竞赛,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对于创新型教材的建设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和契机。专业教师要在这样的大环境下,积极开展现有的创新活动,如参加挑战杯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等。同时,要积极探索新的创新形式,开发新的创新项目,设计更多的创新性、设计型实验和实践内容,并探索创新教育指导方法,尝试编写各类创新活动指导材料,不断积累创新教育实践经验,不断丰富创新教育素材,尽快形成创新教材建设规划,逐步充实创新教材体系。(4)实行灵活的教学组织管理方式,提高教材在教学活动中的导向作用。传统的教学组织过程是先制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根据教学计划对课程性质和学时的要求制定课程大纲,选用教材来适应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而教材的编写一般并没有考虑教学计划的特点,各校的教学计划也有差异,教材的编写同时也没有规范的教学大纲约束,因此在实际教学中,就会存在选用的教材一旦更新或变化,与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会发生偏差。另一方面,当教学计划发生变化,原有的教材和讲义也会出现不适合的现象。总之,在教学活动中,教材始终不是首要的地位。为了改变这种不利现象,有必要提高教材的根本地位,根据培养目标制定教材选用和编写指导意见,以现有和规划的教材和讲义为基础,对教学计划的课程及学时进行配置,做到以一线教师通过教材和讲义来带动教学各个环节工作的机制,挖掘和发挥教师的作用。 三、关于交通运输类专业教材选用建议 根据上述的建设思路,课题组通过对现有教材和使用的讲义进行了学时匹配和内容更新等方面的评估,结合实际执行的教材选用情况及其反馈信息,考虑了教学计划和课程的特殊要求,制定了具有参考性的教材选用建议见表1。其中未包括在实践环节教师通过自编的指导书等材料。由表1不难发现大部分推荐教材与计划学时比较匹配,但是为了强化创新和应用能力的培养,内容需要结合实践和案例进行适当更新,不能仅仅局限于教材内容。有些教材初版后更新较慢甚至没有及时更新,这就要求教师对讲授内容进行更多的更新和补充,必要时可使用自编讲义作为主要教学材料,在教材缺少或者不合适时,自编讲义更容易实现教学目标和教师的意图。例如,交通CAD课程,主要目标是让学生掌握基本的CAD绘图技能,并应用到交通设计中,而市场上的CAD教材局限于基本绘图操作,缺少交通设计实例,教师通过自编讲义,将积累的交通设计项目融入到CAD基本绘图训练中,这样可大大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 四、教材编写规划探讨 从表1中可以看到,目前,交通运输类专业使用的自编教材和自编讲义比例还比较低,过分依赖现有市场流通教材。由于部分现有教材存在可选余地小、内容与学时不完全匹配、内容陈旧更新慢等不足,并且创新和应用型教材比较缺乏,所以,为了更好地达到专业创新和应用能力的培养,本专业除了要研究和论证合理的教材选用计划外,必须加强专业教材包括讲义和指导材料的建设规划。课题组根据现有教材选用建议,在考虑了教师编写人力资源和能力、外部影响条件等因素的基础上,选择了交通运输类专业的部分课程和实践环节,制定了初步的教材编写规划。见表2所示。 五、结束语 通过对我校交通运输类专业教材使用情况的调查与总结分析,结合教学实际情况和课题组的教学经验,讨论了教材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给出了基本的解决思路,并提出了教材选用建议和教材编写规划。这对于今后专业教学的教材选用以及未来的教材编写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作者:唐阳山 陈学文 魏丹 徐兆华 单位:辽宁工业大学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交通与运输论文:交通运输去油化发展与建议 摘要:在交通运输领域重塑能源生产利用方式,利用现有可行的先进理念、成熟技术、最佳实践、创新模式,我国交通运输发展将实现去油化、电气化、高效化,交通用油需求在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实现交通发展与能源需求、交通用能与油品、交通服务与碳排放“三个脱钩”。为此,应明确交通运输重塑能源长期战略和实施路线图,及时调整炼化、汽车等产业发展规划和重点,以基础设施高效升级引领新型城市化发展,在电动汽车和货车等重点领域尽快取得突破。 关键词:交通发展;能源转型;汽车社会;电气化;去油化 在全球新一轮能源革命背景下,通过加快交通运输模式创新和技术变革,重塑能源生产利用方式,我国交通运输发展能够实现去油化、电气化、高效化,从而大幅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为实现“美丽中国”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一、我国交通运输能源需求持续刚性增长,转变发展方式刻不容缓 我国交通运输能源需求增长迅速,是继工业之后能源需求增长主要领域。新世纪以来,我国交通运输能源需求年均增速达9.0%,高于全社会能源需求7.3%的年均增速。汽车保有量“爆发式”增长,从2000年的1608万辆跃增到2015年的1.6亿辆。目前,我国人均交通用能不足美国水平的1/10,不足欧盟、日本水平的1/5。如果延续目前粗放发展趋势,我国交通运输用能需求可能还将增长数倍,不仅能源安全、资源环境等将难以承受,而且将进一步加剧实体经济物流成本负担。特别是在北京、上海、成都等大中型城市,交通运输粗放发展导致的拥堵、雾霾污染等问题,已经严重损害城市宜居程度和竞争力。研究表明,机动车在北京市PM2.5排放中占20%左右,重污染时段达40%以上。一些中小城市千人汽车保有量甚至超过大中城市水平,面临的问题和矛盾尤其突出。未来一段时期,我国交通运输需求还将持续增长,汽车保有量将不断上升,交通发展道路选择不仅直接影响能源需求、环境质量和二氧化碳排放,还关系到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交通物流体系成本效率等,加快变革发展方式刻不容缓。 二、交通运输领域具有大幅提高能效、降低能源需求的潜力 交通运输领域重塑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实质上就是利用国内外现有可行的先进理念、成熟技术、最佳实践、创新模式,在支撑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建设交通运输需求增长的前提下,充分挖掘交通运输领域需求减量、结构优化、效率提升等方面的潜力。 (一)优化产业布局和城市化模式,从源头减少不合理运输和出行需求 在交通运输领域,货物运输和旅客出行需求增长主要受经济发展、收入水平提高等因素驱动,也与工业化和城市化模式密切相关。从国内外发展经验看,降低工业化发展对重化工行业的依赖,选择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城市化模式,能够明显降低煤炭、铁矿石等基础原材料运输需求,并减少不必要的运输距离。目前,我国单位GDP货物运输强度是美国、澳大利亚等国的3倍以上,是日本的10倍以上,具有相当大的下降潜力和空间。通过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在“去产能”进程中不断优化生产力布局,我国货物运输需求增长速度可以明显减缓。在城市化方面,通过引导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大力发展紧凑型城市,推动城市内部空间布局向多中心、混合功能、小街区模式发展,积极发展远程办公、视频会议、在线购物等,也能够大幅降低机动化出行需求。目前,许多发达国家城市已经在反思和改变传统城市发展模式,提出以宜居程度为核心的新城市主义、精明增长等理念。丹麦哥本哈根还把发展自行车道作为城市规划优先任务,提出打造全球最好的骑行环境,我国上海、北京等特大城市也在推行“摩拜单车”方式,解决居民出行“前后一公里”问题。我国正处在城市化升级发展关键阶段,彻底改变“摊大饼”式发展模式,探索高效宜居的紧凑型发展道路,在从源头节约能源、土地、水等各类资源方面都具有很大潜力。 (二)以铁路和公共交通为骨架,打造现代高效交通运输体系 推动交通运输结构优化,以铁路、公共交通等替代卡车、私家车等运输出行方式,是打造现代高效交通运输体系的关键。目前,我国已经建成世界第二的铁路网络、世界第一的高铁网络,中东部地区单位国土面积铁路密度也达到较高水平,为推动交通运输由“总量不足”向“结构优化”方向转型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通过加快完善人口密集地区轨道交通网络,深化铁路管理体制改革,我国铁路运输占货物运输比重下降的趋势有望得到扭转,铁路在客货运输出行中的竞争力将进一步提升。不断提高铁路、水运等高效方式在货物运输中的比重,是降低交通运输能源需求增速的最大潜力所在。在公共交通体系方面,我国主要城市在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出行分担率等方面,与东京、纽约、香港等发达城市还有很大空间。在城市规划、资金投入、土地安排、路权分配等方面,“公交优先”战略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今后伴随“市民化”成为城市化工作重点,把公共交通切实放在城市发展首要位置,对于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增强对人口集聚和服务业的支撑能力具有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城市圈、城市带发展进程中,加快推进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不仅具有显著的节能减排效果,而且有利于促进区域人口、经济等一体化协调发展。 (三)加快普及新能源汽车,提高电力、天然气在交通用能中的比重 目前,我国已是世界上最大的汽车生产和消费国,具备引领全球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产业基础和市场优势。截至2016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过100万辆,天然气汽车保有量超过500万辆,已经突破试点示范起步“瓶颈”,有望进入快速普及发展阶段。通过积极推广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天然气汽车等,不仅能够显著降低化石能源需求,而且对于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具有重要贡献。在汽车快速进入家庭过程中,我国有望开创一条不同于发达国家发展经验的新路。特别是在电动汽车发展方面,我国具备实现赶超跨越的战略机遇。目前,我国电动汽车产业化已经走在世界前列,新的技术突破和商业模式不断涌现,由政策驱动向政策市场双驱动转型的特征日益显现。在这种背景下,通过及时调整财政补贴等激励政策,加快完善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购车许可、限制行驶等辅助政策,我国一些发达地区和城市有望在全球率先进入“新能源汽车社会”。在交通能源需求增量中,石油需求的增长空间将进一步被电力、天然气等替代。 (四)乘用车和载货汽车并重,大幅提升机动车燃油经济性水平 在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同时,传统内燃汽车也具备持续提高能效的巨大空间。截至2015年,我国汽车保有量达1.7亿辆,汽车生产能力超过3000万辆,绝大多数仍是传统内燃汽车,并且汽车平均油耗水平明显高于欧洲、美国水平。研究表明,通过持续提升机动车燃油经济性标准,加快普及轻量化、小型化、动力总成升级优化等先进成熟技术,到2030年我国乘用车新车平均油耗有望下降到3L/100km左右,比目前平均油耗水平下降一半以上。同时,由于货物运输能耗占我国交通能源需求的60%以上,载货汽车领域能效提升的潜力更大。目前,美国能源部实施的“超级卡车”项目,仅利用现有的、成熟的、成本有效的技术,重型卡车的实际能耗能够下降50%以上。对我国而言,通过提升卡车装备水平、发展甩挂运输、优化物流组织管理,实际能耗下降的幅度将更大。此外,在“中国制造”创新升级过程中,伴随绿色制造、智能制造、先进复合材料等共性技术发展突破,也将有利于汽车能效持续提升,为交通运输领域节能减排降碳带来更大的外溢效益。 三、去油化、电气化、高效化是交通运输重塑能源生产利用方式的主要方向 根据我们的研究,通过推广应用国内外现有可行的先进理念、成熟技术、最佳实践、创新模式,我国交通运输去油化、电气化、高效化进程将显著加快,能够实现交通发展与能源需求、交通用能与油品、交通服务与碳排放“三个脱钩”。 (一)以较低的能源需求增长满足交通运输与城乡居民出行的快速增长需求 到2050年,我国交通运输需求将持续增长,货物和旅客周转量相比2010年分别增长3.9倍、4.9倍,私人汽车保有量相比2010年增长5.9倍。如前所述,在交通部门重塑能源的生产和利用方式,交通运输终端能源需求增速大幅放缓,2050年仅比2010年增长1.3倍。同时,交通终端用能需求和二氧化碳排放都在2035年左右达到峰值,之后进入持续下降通道。 (二)交通用能摆脱对油品的高度依赖,实现电气化、清洁化、多元化 在高速铁路、电动汽车发展推动下,电力将成为交通部门增长最快的能源品种。到2050年,电力占交通终端能源需求的比重达到22%,远高于目前1%的水平。交通用能全面实现清洁化,电力、天然气、生物液体燃料占交通终端能源需求的一半以上。汽油、柴油等油品需求增长大幅放缓,并且交通用油需求在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 (三)交通运输体系的技术效率和经济效率显著提升 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在2030年左右成为市场主流,在汽车销售量中的比重超过一半,技术水平和产业竞争力达到世界先进。交通运输体系综合效率明显改善,2050年单位客货周转量的能源消耗相比2010年下降一半以上。不仅交通运输体系的系统配置效率、技术效率得到大幅提升,在智能交通、智慧城市、物联网等推动下,交通运输的组织效率、经济效益也显著改善。 (四)为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培育新的增长点做出重要贡献 尽管交通运输重塑能源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需要增加在铁路、公共交通、电动汽车、高效卡车方面的投资,但带来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远远超过投入。与延续当前的发展态势相比,交通运输重塑能源到2050年需要的累计额外投资仅16万亿元,远小于其带来的节约能源、减排污染物等效益。同时,在节约不必要基础设施投资、降低物流成本方面,在促进电动汽车、智能交通发展方面,还有利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动力,为繁荣经济增长做出积极贡献。 四、启示与建议 (一)明确交通运输重塑能源长期战略和实施路线图 交通运输重塑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涉及宏观经济、行业管理、技术选择、政策体制等方方面面,其长期愿景目标也不会自动实现。要把新一轮能源革命、信息革命、产业革命等大势与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衔接起来。坚定去油化、电气化、高效化的发展方向,将其纳入国家发展规划、产业政策中,针对货运、城间客运、城市客运、汽车、慢行交通等不同细分领域,明确分阶段目标和实施路线图。 (二)及时调整炼化、汽车等产业发展规划和重点 交通运输重塑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对未来油品需求、汽车发展带来深刻影响。如果延续目前发展趋势,将进一步恶化炼化、汽车等产能过剩问题,带来巨大的投资沉没损失。同时,伴随交通用能结构发生显著变化,电力、天然气等将加快替代油品消费,汽油柴油失衡的矛盾会更加突出。在这种背景下,要全面停止新建炼化、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并在“去产能”进程中加快既有产能改造升级,适应多元化、清洁化变革趋势。 (三)以基础设施高效升级引领新型城市化发展 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已经突破“瓶颈”制约阶段,在升级发展过程中,要以节能高效为重要原则,引领生产力合理布局、城市化紧凑发展,提高基础设施使用效率和效益。在城乡一体规划中,要围绕轨道交通、公共交通、慢行交通等,协调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并加大土地供应、财政扶持等支持力度。 (四)在电动汽车、高效卡车等重点领域尽快取得普及突破 进一步强化财税、标准、价格等综合性激励约束政策,在保障需求持续增长、稳定市场预期基础上,建立补贴、标准等政策动态调整机制,引导全产业链技术水平不断创新进步。财政资金应加大对共性技术开发、充电基础设施等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城市灵活运用购车许可、限制行驶、停车收费等政策,促进租赁共享等商业模式创新,在电动汽车普及、高效卡车研发方面尽快取得突破。 作者:朱跃中 田智宇 伊文婧 交通与运输论文:交通运输企业财务管理问题与对策 摘要:近年来,交通运输行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也面临很多问题。如何让交通运输企业获得持续性发展,解决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就迫在眉睫。本文对交通运输企业财务管理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交通运输企业;财务管理;对策 一、引言 交通运输企业拥有庞大的固定资产,但面临的细分市场竞争也较为激烈。在企业的各项经济业务中,财务管理都将得到贯穿。所以,还要通过合理开展财务管理工作帮助企业获得更多的收益,进而使企业取得可持续的发展。因此,相关人员还要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财务管理的研究,以便更好的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 二、交通运输企业财务管理面临的新形势 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交通运输行业作为国家的经济命脉,并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交通运输企业及时转变了等、靠、要的观念,逐步将提供的服务由单一化向多样化、精细化过渡,运输能力显著增强,企业的收入来源呈现多样化、企业的规模也日益扩大。目前,交通运输企业承担了大量非盈利社会责任,各辖属公司也地处不同地域,收入主要包括营运收入、营运衍生服务收入和财政补贴性收入等,收入和支出大多以现金流为主,固定资产比重大,流动资产比如原材料、存货的比重小,各辖属公司的财务人员大多以派出为主。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既要面临重要的战略机会,又要面对风险隐患增加的挑战,结合交通运输企业自身的特征,交通运输企业要可持续发展,对企业的财务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交通运输企业财务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内部财务控制制度落实不到位,大多数交通运输企业都建立了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内控制度空有摆设,没有发挥真正的作用。一方面各分支机构地处于不同的地域,更容易受各辖属公司负责人作风的影响而不敢做,财务管理过于随意和松散,财务人员内部控制意识不强,大多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而不想做,习惯于按经验和按传统办事,认为加强内部控制就是给自己增加了工作量,影响了办事效率;另一方面,在实际的工作中,内审人员经常会因为业务知识不全面而出现检查监督不到位,往往以事后监督为主、事后补就,无法在事前、事中进行有效的监督;而且内审人员即使发现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制度的一些漏洞,碍于一些原因,最后实施的处罚措施不得力,致使内部控制制度流于形式。(二)企业承担大量财务风险,财务风险贯穿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因为各种不确定性而导致企业蒙受损失,作为从事高危行业的交通运输企业更是首当其冲,一方面,外部宏观环境的不利变化必然给交通运输企业带来财务风险,国家大力发展高速铁路运输、飞机运输、客车运输,交通运输企业的营运线路不断加密,尤其是跨省营运线路、相互重叠的营运线路势必受到严重冲击,财务管理系统如果不能及时适应和应对,不能进行科学预见,措施不力,势必加大了企业承担的财务风险;另一方面,交通运输企业需要融资购入大量固定资产投入运营,流动资产比重较小,而固定资产比重高居不下,相对来说,交通运输企业需要利用长期自有资金和大部分融资负债筹集资金购置资产,但由于投资回收期过长,资金结构不合理,偿付能力存在问题,缺乏强有力的应急抗风险能力,都会使交通运输企业长期处于高风险状态。(三)财务人员缺乏主观能动性,交通运输企业的很大一部分收入来源于财政补贴,由上级主管部门直接拨付,财务人员大都习惯于被动的开展财务工作。一方面财务人员的工作与实际业务脱钩,数据的分析、填报以及财务报告的编制都是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缺乏灵活性、适应性;财务人员未能按照交通运输企业自行开展的业务进行全面考核分析,汇总财务报告以及披露潜在的隐患,无法为企业经营者决策提供真实、全面的财务数据;另一方面,基层财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思想观念陈旧,缺少主动学习的动力,面对会计信息化时代,缺少专业知识与信息技术知识于一体的复合型人才,无法有效的应对市场经济的瞬息万变。 四、加强交通运输企业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建立完善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合理保证企业经济活动合法合规,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促进企业高效发展。首先,从岗位部门职责设置、审批权限、会计核算管理制度等入手完善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加强财务人员的垂直管理,避免人为干预,规范财务人员的会计行为,务必做到财务人员职责权限明确,相互制约,使各项财务工作严格按规定落实;其次,建立完善的内审机构,严格管理,做好内部审计制度建设,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对内部审计发现的财务管理中的任何问题对症下药,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并监督落实整改到位;最后,在执行内控财务控制制度中,不断总结经验,改进财务管理方式方法,对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仔细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内控财务控制制度,保证企业财务管理的有效运转。 (二)加强企业财务风险控制 财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把财务风险控制在一个合理的、可接受的范围之内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目标。首先,为了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的影响,交通运输企业应制定相应的风险调控机制,比如可以建立全面预算管理体系,资金使用监控体系,财务人员应树立风险观念,不断提高综合判断环境变化的能力,并能够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比如对宏观环境变化加强动态分析,做到早准备、早谋划、从容应对,规避企业财务风险;其次,交通运输企业应该多措并举,科学合理利用庞大的现金流,提高投资收益,积极选择合理的筹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充分论证资本成本与风险的利弊关系,不为片面追求财务杠杆效应而增加负债筹资,达到资本结构最优化;最后,我们进行财务管理风险时,应充分分析财务风险产生的原因,我们要建立财务风险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的全过程控制,而对于在新的环境和变化会衍生出新的风险,我们要积极应对,总结经验教训,建立风险档案。 (三)以人为本,优化财务人员队伍 在市场经济体制发生变化的同时,交通运输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也变得越发复杂。面对这种发展形势,企业财务会计还应得到素质水平的提升,才能进一步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首先,财务人员需要加强自身职业修养,并自觉维护会计职业道德,坚持崇高的会计职业理想;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加强对财税法规及新政策的学习,更要熟练掌握财务软件、数据库等新技术,成为复合型财务人才;其次,充分发挥财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企业要完善对基层财务人员的激励机制,细化工作的考核标准,调动财务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财务人员不再是简单枯燥的记账,要让财务人员积极参与企业的日常管理,主动反映经营管理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总之,在新的形势下,交通运输行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交通运输企业面临问题复杂多变,如何让企业获得持续性发展,解决企业中的财务管理中问题就迫在眉睫,积极建立完善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加强企业财务风险控制,以人为本,优化财务人员队伍,为企业提供高效的财务管理,为交通运输企业的健康、长远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白道涛 交通与运输论文:交通运输与能源消耗研究 摘要: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带动着交通事业高速发展,为人们的生活带去了极大的便利。而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私家车的数量不断增加,不仅给城市建设带去了极大的困难,也为周边环境带去了极大的破坏,同时还造成了能源的浪费。这一现象不断的疯长,指示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交通部门的能源问题。本文主要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交通运输;能源消耗;研究综述 交通行业在经济不断发展的带动下蓬勃发展,但由于其行业存在这特殊性,使得整个行业的能源消耗不断增加,增加了成本消耗的同时,还不利于自然环境的保护,同时不利于我国国民经济长远的可持续发展,从而进入一个无限循环的死胡同。因此,相关的图交通部门必须要对我国交通实际情况展开合理的调查和科学的分析,从而选择最合理有效的来减少交通的能耗,促进我国国民经济更加高速的发展。 1公路运输能源消耗 在中国,公路交通运输是受众范围最广的一种交通费,主要通过汽车以及货车拉载乘客和货物来展开出行的,具有灵活便捷,快速,承载量小等特点。并且受我国具体公路交通情况影响,我国公路运输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短途、小型的乘客汽车数量呈现出大幅度的增加,私人用的小型乘客车的数量也不断地增长,而小型货载车辆则明显减少,主要是因为社会整体需求发生变化而导致的。而公路运输的能耗则呈现出不断上涨的趋势。根据相关专家对于公路运输消耗的研究报告总结来看,大多数研究专家认为造成公路能源消耗上账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有这样几种因素:公路数量的变化,汽车数量以及构成结构的变化、人们节能意识的转变以及公路自身呈现出来的特点等。并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些降低公路能源消耗的措施,其中主要涉及新能源的使用、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更新、汽车生产技术的改进、交通运输结构的优化改善等多个方面的方法。并且在不同的节能方法使用中,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选择不同的措施加以改善,从而从整体降低公路运输能源消耗水平。但是纵观所有交通运输来看,公路运输能源消耗量较大,所以许多研究学者深入研究整体交通运输成本问题,并且根据环境问题提出一些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包括短途绿色出行、海上高速公路等。这样不仅能够保护周边环境,降低公路能源消耗,还能推动公路不断发展。 2铁路运输能源消耗 与公路不通,铁路属于专线的叫运输方式。比公路的运输量大,并且不容易受到气候环境的影响。并且在所有的交通运输能源消耗中,铁路的消耗是最低的。所以,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铁路具有较为光明的发展前景。然而这只是学者在横向研究比较中得出的结论,并没有深入对铁路展开纵向的运输研究,没有深入到铁路运输能耗的本质。现阶段在研究铁路能源消耗的内容较多,主要集中在消耗的整体情况、铁路运输的结构以及铁路运输消耗能源结构等,并且将铁路运输与公路和水路运输相比较。最后得出大力提倡铁路运输发展的结论,这样才能促进我国交通事业更进一步的发展。同时也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因为铁路运输受多个方面的影响,仍然在运输过程中存在着能源浪费的情况。因此,这就要相关管理部门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管理和检测,提高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最终提高全体铁路的节能水平。3城市交通运输能源消耗城市交通主要指的是在城市内部运行的公共交通设施,以城市公共客运为基础。因为城市交通所面向的消费群体为城市人群,所以城市交通运输受到城市内部各方面的高度影响,例如城市道路的拥堵情况,城市线路的安排设置等。在具体的实际运行过程中,城市交通运输工具的种类较多,不仅包括民用交通工具,还包括公共交通工具,例如公共汽车,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不同的公共交通工具对能源需求不同,多数公共交通使用的是柴油和天然气以及电力能源带动,其中天然气和电力属于可再生能源,是清洁能源。而随着人们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私家车的数量不断增加,对于汽油等非可再生能源的消耗不断增加,从而导致城市交通能源消耗比例上升。由于交通运输业自身特性,与其他行业相比,交通运输业能源消耗水平较高,对柴油、汽油以及燃料油等油类资源的消耗水平远远高出其他行业,从而增加了交通运输的整体成本,对我国社会经济更好发展造成了较大影响。一些研究学者在对城市交通能源消耗水平进行深入研究后,建议对私家车整体数量进行限制,大力建设公共客运,从而改善城市交通整体能源消耗结构,降低城市交通能源消耗水平。有些研究学者在对城市实际交通情况以及交通行业未来发展需求进行合理分析后,阐述了一些影响城市交通能源消耗水平的因素,并建议对城市交通结构进行优化,从而降低城市交通能源消耗水平。 结束语 降低交通运输的能源消耗不仅是在能源消费量上有所下降,更应该是能源的充分利用和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基于国内学者对交通运输能源消耗的相关研究的特点,今后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交通运输降耗的研究的拓展方向:第一,增强弱势研究。对航空、水路交通运输方式的能耗问题加强其研究力度。不同地区受客观地理环境影响,交通运输中重要依托方式也会因地制宜。加强水路运输能耗的深入探究,可为其提供理论的降耗支持。第二,切入物流角度。伴随现代物流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代物流要求低成本和快捷性等,通过物流的发展带动和促进交通运输方式整合,降低交通运输系统能耗,提高交通运输系统效率。第三,增加实证研究。鼓励增加实证研究检测,及时反馈降耗对策和途径在实际操作过程出现的问题,对提出的降耗策略和途径不断优化,促进相关降耗措施更具有针对性。能够加快理论应用到实践的速率。第四,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交通运输的发展,不仅带来能源消耗问题,同时也产生生态环境影响。因此,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前提下,宏观控制交通系统,优化系统结构,提升社会服务水平,优化现代交通系统可持续发展。第五,健全降耗评价体系。建立可操作、具有实用性和适用性的降耗评价体系,可将降耗成效具体量化,可以明确交通运输系统中依然存在降耗空间的方面,推进降耗过程循序渐进。第六,控制民用汽车和居民出行。 作者:徐胜军 单位:鹤岗市公路管理处 交通与运输论文:交通运输系统与经济系统的协调发展 摘要: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针对区域交通运输与经济协调发展,根据我国交通运输发展现状,分析交通运输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关系,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能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撑条件,有利于实现社会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区域;交通运输;合理化 评价区域交通运输与经济协调发展,构建其评价总体思路、指标体系及评价模型,运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建立起研究理论与现实的纽带,对于交通运输与区域经济协调预警和管理具有重要用用。 一、区域交通运输系统与经济系统协调发展理论 系统论的创始人是贝塔朗菲,是涉及面广、内涵丰富的概念,他将系统定义为相互关联的元素的集合。一个系统是一个由许多要素所构成的整体,系统作为整体具有特定的功能,通常的系统都是具有某种目的的,可以协商、综合成为具有良好功能,其功能以系统的结构为基础,,一般系统都具有一定的层次结构,其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依赖,一起构成了系统的整体运动特性,存在于一定的物质环境中,某一要素发生变化则会影响其他要素,外界环境的变化会引起系统特性的改变。区域经济学从19世纪50年代开始形成,其研究内容是根据其研究对象而定的,其重要标志就是区域经济结构。区域的空间发展总是不平衡的,区域产业结构不断地进行置换,。城市是区域的核心,区域政策是解决区域间经济发展差异措施,区际间分工具有发挥区域优势。经济学家对运输问题的研究有很长的历史。运输经济学有自己的一套理论。其中运输经济引论主要包括运输业的发展、运输业的性质和运输资源配置;运输市场以对运输市场的一般分析为基础;运输企业包括它的企业制度形成及其对塑造市场主体等;政府宏观调控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运输与经济社会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以上这五个方面是运输经济学的组成。运输经常学运用了可持续发展思想。其概念非常明确地内涵了发展原则,追求的公平性原则,不损害支持地球生命的自然系统,不削弱子孙后代满足需求的能力的发展,致力于达成既尊重所有各方的利益。可持续发展以经济增长为前提,是协调发展的目标和指针,包括经济优先、经济结构和经济质量,而协调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协同学是德国功勋科学家哈肯提出建立的,是其子系统以复杂方式作用构成的复合系统,其子系统按一定规则形成相应结构和功能,协同行为有超越各要素自身的单独作用,具有内在性和自主性,自动产生空间、时间和功能有序结构。 二、区域经济系统与交通运输系统如何协调发展 首先要了解“协调”和“发展”两个概念。要把协调看作是一种组织管理工作,把协调当作事物发展的一种态势,要处理好区域内经济社会各要素关系,使得区域内经济持续、快速、稳定的发展。协调应是发展的一种规定,发展是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范畴,发展用来叙述一个国家的经济变化。协调发展是“协调”与“发展”的交集,是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强调整体性、综合性和内在性的发展聚合,因此,交通运输发展也、应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经济系统是以人类的活动为中心的,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涉及社会、经济、科学技术、生态环境等,具有整体性、适应性、层次性、相关性等。区域经济系统是一定区域内的经济系统,是个动态的系统,处于有组织的活动状态,区域内、区域外发生着有机联系。交通运输是按照不同的目的和不同的标准,某个范围有目的性的空间位移,分为铁路、公路、航空、水运、管道等。区域交通运输系统是指承担该区域的客货运输任务的各种交通运输设备、资源、人员及相应的管理组织的整体,按照不同的原则分成不同的子系统。其中铁路运输子系统运输能力大,但其固定成本很高;公路运输子系统资金投资少,但公路运输系统的运输成本高;水运子系统运输成本是最低的,但是水路运输容易受气候条件的影响;航空运输子系统速度快,但是航空运输子系统受气候条件影响大;管道运输子系统具有特定性,适用于天然气和流向比较集中的原油等。区域交通运输系统在运输生产过程、生产时间具有连续性,随着社会经济的需求,运输任务也随着变动。区域交通运输是区域经济的一个子系统,区域经济的开放性靠交通运输来实现,它刺激区域经济发展,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从我国长期以来的实践证明来看,交通运输发展是协调发展的战略,它强化区域经济系统内外的经济联系,促进区域经济水平的提高,带动本地区对优势资源的开发,以更进一步促进区域交通运输的发展。 三、如何评价两者的协调发展 首先我们要看到两个系统发展的相关性是客观存在的,应解决选择指标和建立指标体系,了得到准确的、客观的、可靠的结果。作到全面但不可包罗万象原则,应注重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应基于理论体系,指标的选取要考虑到相关性,指标的选取应易于收集、量化,在共同的原则下构建评价指标体系。要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的框架结构,以交通运输与经济两个子系统为单位进行。要采用合适的指标选取原则及方法,指标的初选有分析法和综合法两种,并对初选的指标进行完善。采用主成分分析法来评价其水平。主成分分析能较好地解决多指标降维问题,消除了评价指标间的相关影响,较好的解决了权数处理问题,有利于提取系统的主要信息,但一定要注意确定主成分的个数。当然还要确定协调发展系数的计算方法,判断系统之间是否协调发展,避免评价过程中主观因素,并针对区域制定适合的管理措施、方案,以期有助于促进系统间的协调发展管理。 作者:崔双静 单位: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运输管理所 交通与运输论文:交通运输与大气环境治理 摘要: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在这场关乎人民福祉、关乎国家形象的环境治理行动中,交通运输行业理应主动作为,积极谋划,采用创新的思维方式,从创新管理、技术革新入手,向传统宣战,在改善生态环境工作中,走在全社会的前列。交通运输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也是能源消耗的大户,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污染源之一。在交通运输行业采取节能减排措施,对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提高人民生活的幸福指数,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交通运输;雾霾;治理;大气污染 近年来,我国空气污染呈加重趋势,雾霾天气频繁出现,特别是京津冀地区,空气污染程度稳居全国前列,PM2.5超标呈常态化,空气污染已成影响人民生活品质、影响我国国际形象的一大公害,治霾防霾刻不容缓。造成空气污染的污染源很多,主要有工业源、交通源、生活源等。改善空气质量,提高人民生活的幸福指数,还百姓一片蓝天白云,交通运输行业责无旁贷。 1从节能减排的角度合理设置收费站 我国很多公路收费站存在车辆扎堆等待缴费的情况,有资料显示,汽车怠速3min消耗的燃油相当于正常行驶1km消耗的燃油,而且发动机在怠速时,燃油燃烧不充分,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正常行驶的数倍。因此,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合理设置收费站及收费车道数量,避免或减少大量机动车原地怠速的情况,特别是大力推广ETC不停车收费技术。 2严格推行上路车辆准入制度 随着我国经济迅速发展,汽车保有量激增,相当一部分机动车排放不达标,属于“黄标车”。一辆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数辆达标汽车的排放量,因此淘汰黄标车势在必行。黄标车的治理不仅在城市,在广大农村地区,也应实行黄标车淘汰制度。同时,对汽车生产环节,国家应对进入市场的每一款车型进行检测评估,严格按国家标准实行准入制度。对技术落后的车型,应严格限制其生产和销售。只有从机动车生产和销售环节把住关口,才能为交通运输行业大气治污创造有利的条件。 3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实施公交优先战略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显得颇为必要而紧迫。有研究显示,在北京市一个出行者乘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比乘私家车出行平均每年少产生4.1kg的碳氢化物,28.6kg一氧化碳和2.3kg的氧化氮。显然,提高公交车在汽车保有量之中的比例可以很好的提高大气环境质量,产生环境效益。 4构建合理的交通运输体系 在我国的长途货物运输中,应积极谋划交通大格局,特别是能源、建材等大宗货物材料,在具备水运条件的地区,应优先采用水路运输,在内陆地区优先采用铁路运输。对于水运、铁路不能通达的地区,再转由公路运输。只有构建合理的交通运输体系,才能使能源消耗保持在最低限度,创造最低的能源产出比,将货物运输环节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5大力发展新能源机动车 在我国,新能源汽车尚处于起步阶段,传统燃油汽车仍占主导地位,新能源汽车占比还很小,发展潜力巨大。政府应采取补贴等形式鼓励人们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替代传统能源汽车。 6结语 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在这场关乎人民福祉、关乎国家形象的环境治理行动中,交通运输行业理应主动作为,积极谋划,采用创新的思维方式,从创新管理、技术革新入手,向传统宣战,在改善生态环境工作中,走在全社会的前列。 作者:曹艳民 单位: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交通与运输论文:道路交通运输问题与对策 摘要:在改革开放之后,我国道路交通运输行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但是在发展的同时,出现了很多问题。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并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希望可以促进我国道路交通行业稳定、有序地发展。 关键词:道路交通运输;问题;对策 0引言 目前,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交通运输业得到了快速提升,但与此同时,道路交通问题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交通运输行业应遵循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及时解决当前道路交通中各种问题,因地制宜制定出促进道路交通发展的方案,最大程度上满足现代社会发展对交通运输的需求。 1我国道路交通运输系统中出现的问题 1.1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较低 在维护和建设道路交通中,每年都要耗费大量的财力和物力,同时也要耗费大量的化学能源。据有关调查研究表明,发达国家能源利用率较高,其交通运输所消耗的能源总量仅占国家能源消耗总量的35%,而我国将近85%以上的能源都应用到交通运输行业上。所以,与发达国家相对比,我国能源综合利用率较低。 1.2道路交通结构不完善 与改革开放之前相比较,我国道路运输行业已经取得很大的发展,不管是从道路交通设计理念,还是从设计原理上来讲,一直处于快速发展状态中。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道路交通运输结构中存在着很多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道路运输交通的发展。没有形成完整统一的道路交通运输结构系统,无论哪种形式的道路交通结构系统,都没有得到充分地利用;城市交通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应不断提高,相关服务工作水平未达到具体规划要求;在道路建设中,普遍存在着“断头路”这一现象,严重制约我国城市道路和高速公路以及国道的网络效应;在建设道路和养护道路过程中,大范围应用一次能源,没有充分使用可再生能源,导致资源不能循环利用。 1.3道路和交通环境污染现象严重 在道路交通的运行及建设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污染物,尤其是汽车排出的尾气直接污染了自然环境。同时,汽车尾气也造成我国很多一线城市雾霾现象越来越严重;汽车鸣笛也造成了噪音污染等,这就需要我国政府和环保部门加大治理力度,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减少汽车尾气污染。 2解决道路交通运输问题的具体措施 2.1智能化交通运输系统的应用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将我国社会建设成为环境节约型和生态友好型社会主义国家,为了贯彻和执行十八大会议政策,提出应用智能道路交通系统这一策略。第一,应用智能道路交通系统既可以达到节约社会资源的目的,也可以符合节约自然资源的要求,并且智能道路交通系统也具有较高的安全性。第二,在不同程度上减少汽车尾气对环境的污染以及减少交通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在道路交通行业发展中,应用智能化道路交通系统,不但可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质量,而且也能提高交通的安全。同时,在应用智能化交通系统过程中,应结合我国各地区的道路交通的实际情况,针对性的制定出适合道路交通智能化发展的方向,解决交通系统中所出现的问题,推进我国交通事业的快速发展。 2.2加大财力和人力的投入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道路交通需求量也在不断发展。不论从我国实际情况分析,还是从发达国家实际情况分析,都需要一个可以支撑国家持续发展的交通系统。所以,这就需要加大力度研究交通系统,改革传统的道路交通结构,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及时解决道路交通系统中所出现的问题,确保道路交通运输系统的有序、稳定运行。从各方面上来讲,唯有建立一条可持续发展道路,无论从财力上,还是从人力上,都加大对道路交通系统的投入,才能确保我国能源可持续利用。 2.3提高道路的通过能力 在建设我国城市道路过程中,如果采用根据道路需求量增大而加大力度建设道路这一设计理念,可以说这种设计理念过于简单,并未结合其他因素考虑到道路交通建设的重要性。在建设城市初期阶段中,虽然交通运输量并不大,但是急需要形成基本道路结构体系,如果采用单纯依据交通需求增加道路建设这种设计理念是可以满足在交通运输量不大的情况下的需求,但从可持续发展层次上考虑,这种设计理念有很多不完善之处。根据总体规划的引导,对道路网络系统进行大力建设这是一种科学、可行、有效的方法。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改造破旧的道路网络是十分必要的,这也是建设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础工作。在改造传统道路系统中,应充分利用现代高新技术,通过引用控制技术和信息技术以及网络等技术,不断加强规划道路交通和管理道路交通的质量和水平,从而提高资源利用率。 3结语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增长速度的加快,道路运输结构系统是否完善和科学合理直接关系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情况。为了确保我国道路交通行业的稳定发展,这既需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完善解决在工作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也需要我国政府加大对道路建设的资金投入,从而推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张鑫 单位:河北省承德市运输管理处
环境与污染论文:环境污染与经济增长关系探讨 一、环境污染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对比分析 1.EPI发展推动经济良性发展模式转变 根据美国耶鲁大学和哈佛大学的专家学者与经济发展署科学家,联合的关于2010年世界各个国家环境污染与经济增长对比研究的报告显示,在世界各个国家中的环境污染与经济污染综合指数比(EPI)的排名中,澳洲的新西兰占据第一位的最好成绩,其经济发展中的资源利用效率最高,城市建设与发展中的污染程度最低,且使用了新型的环境治理技术,基本实现了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稳定。与我国“一衣带水”,隔黄海相望的国家韩国,在EPI排名中,取得了第9名的好成绩,韩国是“亚洲四小龙”之一,经济的腾飞与发展高科技行业密不可分,在上个世纪90年代以前,韩国与遇到了经济发展中破坏环境的“阵痛期”,伴随着高能耗污染行业的发展给经济环境的污染带来影响。为了解决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衍生问题,韩国政府推行了一系列的经济改革措施,包括大力发展电子产品加工行业,进行汽车行业的扩大投资建设,推行大型船舶制造活动,最终实现了年制造轮船吨位达到了世界第一。 2.锐意改革,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 在日趋严重的环境问题压力下,韩国政府锐意改革,实现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效果。相对比这些EPI建设环境较好的国家来说,我国的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现实关系令人堪忧。在全球共149个参评国家与地区中,我国的EPI总分数为60.14分,落后于新西兰的93.82分,与韩国的89.71分也有很大的差距。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环境污染带来的一系列问题,给国家带来了严重的财政负担,日益严重的大气PM2.5问题和水资源的污染,要求国家相关部门不得不拨出专项财政资金进行污染问题的治理。为了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高污染性环境发展道路,我们需要对环境污染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分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进行环境保护与经济学相关的研究活动,需要对环境建设活动中的各种经济要素开展一系列有理有节的分析工作,经济学家主要针对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污染深度与环境损益水平,进行深度调研和透彻分析,从而制定出符合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环境建设保护策略。 二、中国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反思 1.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伴随着环境污染高速消耗 以我国中部六省中各个省份经济与环境的相关系数分析为例子,从1990年到2010年的20年间我国的污染物排放与GDP发展的关系来看,综合分析人均工业废水排放量,人均工业废气排放量和人均工业固体排放量的水平来看,河南省是我国人口数量最高的省份,在2010年,人口总数已经突破了1亿人大关,人均工业废水排放量相关系数达到了0.557382,人均工业废气排放量为0.978475,人均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0.990537.河南省人均工业废弃物排放水平,对于经济的发展起到影响最为明显。湖北省人均DGP对于工业废水排放量的相关系数为0.59085,其中,湖北省人均工业废气排放量为0.942198。人均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的相关系数为0.926491.这两个省份的经济发展速度很快,环境污染问题也十分严重。相比而言,湖南省的人均工业废水排放量却为-0.830246,其中,湖南省的人均工业废气排放量为0.929563,人均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为-1.200148。 2.废气污染在环境污染中问题突出 在人均工业废水排放量、人均工业废气排放量和人均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三者的相关系数来说,我国经济发展对于工业废气排放量的影响最大。当发展经济的过程中,相关部门不重视环境保护,污染问题将会给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带来恶劣影响,经济发展的过程必将会有部分成果用来花费到环境的治理过程中。这种发展模式无疑会阻碍城市化绿色经济的正常发展,带来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其中,人均工业三废排放量对于GDP发展的相关系数比较高,这说明,在经济建设的过程中,无论是经济增长对环境污染的影响,还是环境污染对于经济增长的恶劣影响,都是相当大的。 三、促进环境污染与经济增长问题和谐发展的措施 1.展开长期的系统性环境保护工程建设规划 我国要走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道路,在经济增长的过程中,应该考虑到环境污染对于国家财政支出的消耗作用,在环境恶化的过程中,人均工业废水的排放量升高,将会导致城市区域内的饮用水出现安全问题,因此,国家财政支出中不得不划出大量数额的资金,用来进行饮用水环境问题的治理,这种“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策略,不适宜于我国走环境友好型的发展道路。特别是当前“穹顶之下”等一系列纪录片的问世,导致了我国工业化进程中的废气污染问题日益受到大家的关注。大气污染会造成“尘肺”、雾霾等一系列严重的问题,影响人们出行安全,同时给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吸健康问题埋下隐患。环境污染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一定会呈现出比较明显的相关性,为了改善环境污染的问题,我们可以从市场化经济基础建设工作入手,展开长期而复杂的系统性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工作。 2.统筹兼顾,协调好市场与环保相关要求 需要国家的经济统计分析部门的高层领导者统筹兼顾,协调好市场与环保的各项经济管理和调研工作。从短期的角度来说,环境污染会导致经济增长的速度加快,但是,从长远的发展计划来看,环境污染会造成经济发展出现瓶颈阶段,最终,经济决策部门不得不以牺牲经济发展速度的方式来集中进行环境治理。推行环境污染与经济增长的综合性考量,需要国家发展统筹的工作人员,找到两个部分的关键契合点,从而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平衡。 四、结束语 绿色经济发展的方向必须契合我国经济发展中“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道路的现实要求。大力发展科技含量较高的高新产业,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同时,适当淘汰部分产能消耗过高的行业,在推动GDP高度发展的过程中,保证工业化与环境优化的协调发展。 作者:郑岑琳 刘赓 庄舒 单位:福建农林大学材料工程学院 福建农林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 环境与污染论文: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原因与对策 一、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的现状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长期存在的重要问题,中央一号文件年年指向“三农”问题。近年来,在中央政策和科技进步的推动下,农村面貌有了很大改观,但农村环境问题却逐步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农村环境是国家整体环境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具有基础性作用。农村环境的严重局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农村生活污染日益扩大。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小城镇和农村聚居点日益扩大,规划和配套性基础设施建设未能跟上,忽视了与土地、环境、产业发展的有机联系。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垃圾增长过快,加上环保意识和环保设施的缺乏,小城镇和农村聚居点的生活垃圾直接排入周边环境,大大超过了环境的自我净化能力和承载能力,直接危害农民的身体健康,导致一些流行性疾病的发生和传播,甚至出现了“癌症村”。 第二,农业生产污染日趋严重。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确保粮食总产是国家安全重大战略需要,为了获得较高的产量,在土地有限的情况下只有提高单产,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量严重超标。农业薄膜的广泛使用也导致了白色污染的产生,更重要的是农田里的庄稼秸秆大多直接堆积在池塘和沟渠里,造成水污染。 第三,乡镇企业的污染处于失控状态。 乡镇企业是中国农民的一个伟大创造。乡镇企业在改革开放中对经济增长的推动力是显而易见的,但布局过于分散,不利于污染物的集中收集与处理,同时,低技术含量的粗放型经营由于利润比较低,企业规模小,也无力进行相关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另一方面,乡镇企业的大多分散在农村,政府的监督和政策缺位,乡镇企业污染处于失控状态。 第四,养殖业产生大量污染。 我国是世界第一养殖大国,但规模化畜禽养殖中的粪便已经成为我国农村新的污染源。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肉类需求几何级增加,而巨大的需求刺激了养殖业的迅速发展,但养殖业大多规模小,离居住点比较近,再加上市场的波动影响,利润无法保证,也就更无力进行环境方面的规划或者处理。农户的家庭养殖还导致疾病防疫的失控,大规模的死亡动物随便处置,甚至直接抛入江河湖海,对环境构成了巨大威胁,也对人民的健康构成威胁。实际上,养殖业的污染已经成为我国第一大污染源。 二、关于农村环境污染的深层次分析 第一,法规不完善,执法未到位。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城市能够发挥它的作用,在农村作用却甚微,其主要原因在于立法时是以城市为立足点的,或者说是一城市为治理对象,而非直接针对农村。1986年12月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并没有规定农民的环境权利与义务。执法难在农村也是显而易见的,农民的环境意识相对淡薄,邻里间的环境问题一般不会举报,再加上农村幅员辽阔,执法人员也不足以侦查到位,事实上,很多农村地区的环境问题处于无法无天的局面,就是有环境违法现象,执法人员也会根据农村的情况灵活处理,执法效果大打折扣。 第二,长期对农村环境保护不够重视。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后,中国的经济建设实际上是以工业为主线,以城市为中心的,农村自然不是重点关注的对象,农村在为城市装满“米袋子”、“菜篮子”的同时,也为城市环境的改善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再加上农村的特点,污染物不会和城市一样,集中爆发,引发市民的巨大生活困难和诉求,所以农村的环境问题实际主要靠自然净化去解决。没有利益的驱动,地方政府也没动力去管理,漠视必然带来恶果,如果听任农村环境污染继续发展下去,势必瓦解农业的基础条件,给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带来很大的阻力。 第三,农民环保意识相对不高。 长期以来,农村经济文化发展比较滞后,解决温饱问题、致富是农民的最重要需求,地方政府也是以发展生产为中心,环保问题长时间是不受重视甚至不能太重视的问题。随着传统生产方式的改变,工业化的推进,加剧了农村环境的污染。与此同时,乡镇企业一般没能力治理自身的污染问题,对环境产生直接威胁。再比如,农村秸秆焚烧或废弃污染物严重。大量的秸秆被焚烧或抛弃于河湖沟渠或道路两侧,浪费了大量的资源和能源,污染大气和水体,影响农村的环境卫生,这也和环保意识缺乏有一定关系。 第四,农村环保投入严重滞后。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农村的水利设施、道路设施、电力设施以及卫星通讯设施等都不完善,许多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大,回收期长,经济效益小,农民无力承担,环保相关设施也就无从谈起。政府的投入以城市为主,重大项目为主,重点是大江大河的治理,农村的环保投入几乎是空白,有限的资金投入,基层政府可能也会挪为他用,甚至贪污掉,真正投入到农村环境改善中的资金实在是少的可怜。 三、应对农村环境污染的对策 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严重性是显而易见的,我们必须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高度重视,要彻底解决我国农村的环境污染,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前,我国总体上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全面发展具有了现实可能性,解决农村环境问题要采取多种措施,以求实效。 第一,强化依法治污的力度。 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应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依法治污。在立法的过程中,要注重农村环境的特点,做到不脱离实际,立法质量要高,可操作性要强。这样才能减少弹性,增加严肃性。在法律中应当明确环保部门的地位和职责,并增强其行政地位,防止在执法过程中受到不必要的干扰,同时根据农村的特点,强化基层执法队伍,增加执法的广度与力度。 第二,政府对农村环境治理的力度必须加强。 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是在政府的主导下进行的,政府在农村环境保护方面可以发挥重大作用。在政策的制定上,政府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做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综合运用价格、财税、信贷等经济手段,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又搞好环境保护。增加财政投入,支持乡镇加强技术更新与污染治理。 第三,切实提高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必须让农村居民和企业充分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环境保护的方式与方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扩大宣传,在中小学增加环境保护相关知识的教育并通过先进典型树立人人爱护环境,人人知道怎样保护环境的良好局面,只有这样,环保问题才能解决,农村环保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要走群众路线的方法才能真正做好。 第四,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农业。 解决农村环境污染最好的办法无疑是从源头上减少污染,这是最经济、最简单和最有效的环保之路,而现代生态农业是必须选择之路。生态农业以自然环境为基础,做到了人和自然和谐相处,在获得经济利益的同时使农村环境问题的恶化得到有效的遏止,能走出一条生产发展、效益提高和生态良好的路子,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综合效益,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的好路子,更是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有效途径。 第五,要加强对乡镇企业的污染治理。 乡镇企业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以及繁荣农村经济方面具有重大作用,但严重的污染形势超过了自然承受能力,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控制其污染。乡镇企业要加强自身技术改造,减少污染,同时环保部门应该对污染严重的企业停产整顿,实行环保优先战略。目前,地方政府可以结合国家推动的全国优美乡镇创建活动,大力整顿淘汰生产过剩、技术落后并污染严重的乡镇企业,尽可能的让乡镇企业进工业园,从而实现污染的可控化以及治理的集中化,从而降低污染程度和治理代价。 第六,扩大国际贸易,减轻环境压力。 指出,中国人的饭碗要端在中国人自己的手里。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饭碗问题始终是第一大问题,也决定了我们不可能主要靠进口来解决粮食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要自给自足,而是要大规模发展农业贸易,互通有无,发挥优势,缓解环境压力。我国只有世界7%的耕地,有22%的人口,这决定了我国的土地承载压力太大,适当发挥我国劳动力多的优势,发展茶叶等产业,进口更多的主粮,无疑是明智的。“自力更生”并不意味着自给自足,通过发展工商业赚到外汇,购入粮食也是自力更生,而且在保护环境方面有巨大的意义。 作者:柏申 单位: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环境与污染论文:环境污染治理与经济增长发展研究 1环境污染治理与经济增长的现状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也越来越强,且创造了丰富的物质条件,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的增长。但是,人们长期对大自然的掠夺破坏了生态,经济增长以及工业化都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经济增长的越迅速,环境污染就越来越严重,环境污染治理问题越来越严峻。特别是发展中的国家,一方面要保持经济平稳增长,一方面要治理环境、保护生态平衡,二者的关系是否协调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笔者认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既对立又统一,人们要积极探索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的契合点,以促进二者协同发展。目前,发达国家基本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基本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发展中国家尚处于工业化阶段,虽然对环境污染治理问题有所认识,但并没有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且有关部门监管不力,不仅破坏了环境,还制约了经济的循环增长和持续发展。为了我国可持续发展,为了环境保护和经济的和谐发展,必须合理客观的分析我国环境污染治理与经济增长的现状。目前,大部分地区的经济都是在不断的增长,但是这是以环境污染为代价的,比如,城市的扩张虽然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可是也造成了城市人口的不断增长,这就引发了城市的环境问题。为了缓解这一问题,必须注重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也要注重环境的保护。政府可以通过经济的手段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增长的关系。 2环境污染治理与经济增长的协调发展的途径 2.1以财政政策为基础 在指定财政政策时,应当将经济与环境保护结合起来进行指定,以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促进财政政策的合理科学的制定有利于加强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财政政策的制定不仅要有利于经济的发展,而且要有利于环境的保护。政策的制定中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将促进生态环境与经济的增长的和谐。实现地区经济的增长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2.2加快产业结构的升级 我国在发展工业时应当走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环境污染少、资源消耗低、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道路。东部地区在发展经济时应该加快科学发展创新速度,不断进行结构优化,对现有的高耗能企业提高资源利用率,进行升级改造,大力发展清洁生产的设备以及工艺。对于中西部地区而言,由于中西部地区经济水平较低,所以在环境治理方面的资金投入和较少,环保意识也比较落后,所以在中西部地区不能进行先污染在治理的模式,不能放任经济增长对环境造成破坏,所以现在必须发展中西部地区的循环经济和提高资源利用率,推进地区的产业结构升级,帮助企业改进技术、引进污染治理设备,并建造污染治理设备,在源头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2.3加强政府的政策力度 政府在环境污染治理过程中应当冲充当主导地位,政府不仅要制定严格的标准来防止污染物的过度排放,加强环境的治理的执行力度,采用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使用环保型设备和更清洁的能源,推动技术的创新和改革。鼓励企业进行绿色技术的研发,政府可以通过对企业收取一些排污费来严格限制排放污染物。同时,对中西部应当加强控制,因为中西部由于经济的落后,会不考虑污染物排放和环境恶化的后果,所以更容易进行抢夺性的发展,牺牲环境来发展经济,所以,国家必须进行对中西部的产业布局进行调整,监督当地政府进行经济建设工作,投入更多的资金进行环境保护,从而促进中西部经济的健康发展。只有协调好各个地区的产业结构才能实现真正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才能真正从源头上协调环境污染和经济增长的发展。 2.4优化进出口贸易结构与合理利用外资 在进行进出口贸易时,必须注意贸易的结构,大力倡导绿色贸易,对造成严重污染的商品,应该在进行贸易时采取关税政策或其他政策严格限制其出口,但是鼓励该商品的进口。坚决防止发达国家的污染转到我国,所以应当禁止进口有毒的商品或有害的生活垃圾。我们要通过降低出口资源型的产品的比重而是通过发展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产品来提升本国的贸易地位,也推动国内产业结构的升级。在吸引外资时也要注重对外资进行严格的监督与审查,对于资源节约型的外企,要进行一定的奖励,而对那些将污染企业转移到我国的企业要严格控制,坚决抵制这样的外商的进入。针对东部引进外资较多的现象,要减少资源密集型企业的引入,应该吸引高新技术的新型外资的进入。目前发达国家企业需要为环境污染企业的收取高昂的污染成本,所以不得不将这些企业转移到环境标准较低的国家和地区中来,所以我国要避免这种企业的引进。 3结语 我国的经济水平已经达到相当高度,环境污染治理也取得较好的效果,但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我国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仍然是主要能源消耗地和污染诞生地,这是我国环境问题面临的重大挑战。笔者认为,任何国家都存在最高环境承载力,决不能重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面有效的管制环境,以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发展。 作者:王敏 单位:江苏天工大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环境与污染论文:长三角地区经济集聚与环境污染论文 一、变量选取及数据说明 本文选取长江三角洲16个核心城市的面板数据进行检验,基于数据的可得性将样本期设定为2002-2013年,相关变量指标选取及数据说明如下: (一)内生变量。 一是环境污染程度(epd)。基于数据的可得性,本文利用工业废水排放量、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工业废气排放量以及工业废气中的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和工业烟(粉)尘排放量等5类环境污染排放指标构建环境污染综合衡量指标。参考Ma等的方法,采用熵值法计算环境污染综合指数。二是经济集聚程度(agd)。经济集聚反映的是经济活动在单位空间内的集中程度,传统的集聚指标有Herfindahl指数、Gini指数和地理集中度指数等,但这些指标未考虑较小地理单元面积的差异所产生的空间偏倚。单位面积上承载的经济活动量被认为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集聚的良好指标,因而本文采用单位面积的非农产出来测度经济集聚。 (二)控制变量。 为了尽量减少因其他变量遗漏造成的估计结果的偏差,本文在计量模型中增加了影响环境污染和经济集聚程度的其他控制变量,主要有:①劳动生产率(pro)。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有利于生产的集中和促进经济集聚,同时在生产和环保技术一定的条件下,产生的污染也越多。本文采用人均非农产出来测度。②对外开放度(open)。采用人民币表示的进出口贸易总额占GDP的比重来测度。③环境规制(regul)。采用人均工业环境污染治理完成额来测度。环境规制会抑制企业的排污行为,同时过高的环境规制会影响企业的选址,从而影响经济集聚。④产业结构(lis)。采用各地区第二产业产值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来测度。⑤经济发展水平(rgdp)。采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来测度。⑥人口规模(pop)。人口的扩张和集中是导致经济集聚的原因之一,采用各市常住人口数量测度。⑦交通便利度(tran)。采用人均道路面积测度。便利的交通有利于区域对外经济交流和要素的流通,吸引更多的投资,提高经济集聚水平。本文所选指标数据来源于《中国城市统计年鉴》和《中国区域经济统计年鉴》,产出指标均根据GDP平减指数调整为2002年不变价格。为了减少异方差和偏误,在实证分析之前,对所有变量均进行了自然对数处理。计量分析均采用EViews7.0软件进行。 二、实证结果及分析 (一)面板数据的单位根检验 一般而言,用不平稳的数据进行回归往往会出现“伪回归”现象,因此在回归之前须对数据的平稳性进行检验。本文分别采用LLC检验法和Fisher-ADF检验法进行面板数据的同质单位根和异质单位根检验。检验结果显示:各变量中除了环境污染指标(epd)为平稳序列之外,其他变量均接受“存在单位根”的原假设,为非平稳序列。对这些非平稳序列进行一阶差分后,各检验值均拒绝了原假设,表明这些变量都是一阶单整序列,体现出了一定的平稳性。 (二)面板数据的协整检验 虽然非平稳变量经过一阶差分后为平稳序列,但是还需对因变量与自变量之间的关系进行协整检验。本文分别采用Pedroni检验和Kao检验进行面板数据的协整检验,其中Pedroni检验选取Panel-PP统计量和Group-ADF统计量。结果显示,各统计量均显著拒绝了“无协整关系”的原假设,即各模型中的因变量与自变量之间存在长期协整关系,因此,可对原值方程进行回归分析。 (三)联立方程实证结果与分析 由联立方程模型的工具变量个数大于其内生解释变量个数可以看出,联立方程(2)和(3)均为过度识别。为了提高估计结果的有效性,本文采用系统估计法中的三阶段最小二乘法(3SLS)对方程进行整体估计。其显著优点是既考虑了内生变量的潜在相关性,同时还考虑了各方程随机误差项之间可能存在的相关性。 1.环境污染方程估计结果分析。 经济集聚对环境污染的影响在1%的统计水平下显著为正,说明经济集聚在一定程度上会引起污染排放强度的增加,经济集聚每增长1%,污染排放就增长0.626%。长三角地区的城市化依赖于工业化的推动,大量工业集中于城市,当经济活动密度较高时,必然伴随着产出规模的扩张和能源消耗的增加,产生更多的污染,从而影响环境质量。劳动生产率对环境污染的估计系数在1%的统计水平下显著为正,说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增强了污染排放。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意味着劳动、资本、技术和环境等投入要素组合的优化,其对环境要素具有一定的替代作用,相对减缓了污染排放。但是劳动生产率伴随着产出规模扩大而引起的污染排放增加却大于要素替代对污染的节约。污染排放的空间滞后项的估计系数显著为正,表明污染排放强度与周边地区的污染排放密切相关。对外开放度和环境规制的估计系数均为负且显著,表明对外开放和环境规制整体上改善了长三角城市的环境。大量的FDI和国际产业向长三角转移,外企的生产技术和污染处理技术相对较高,在环保标准上更倾向于执行来源国的标准,加上近年来长三角城市对环境保护重视度增加,环境治理投入不断增加,因而整体上改善了长三角城市的环境状况。产业结构的估计系数为正且通过5%的显著性水平,说明产业结构中工业份额比重越大,污染排放强度就越大,因此上海等地为了治理污染将大量污染产业外迁或者淘汰。经济发展水平及其平方项的估计系数在5%的统计水平下分别为正和负,说明经济发展水平与环境污染之间符合EKC假说,呈现出倒“U”型关系,即经济发展初期,污染排放强度随人均GDP增长而增加,当达到一定的临界点后,污染排放强度就随人均GDP增长反而下降。随着长三角各城市收入水平的提高,居民对城市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充裕的财政为环境治理提供了有利条件,这些均是形成拐点的重要原因。 2.经济集聚方程估计结果分析。 经济集聚方程中的环境污染强度和环境规制估计系数在1%的统计水平下显著为负,表明环境污染和环境规制对经济集聚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环境作为一种要素投入,企业需要为此付出成本,为改善环境质量,政府不断提高企业的排污费用或者提高环保标准,那些污染费用占总成本较高的企业会由于污染成本的增加而重新选址,从而影响经济集聚的程度。经济集聚空间滞后项的估计系数显著为正,周围城市的经济集聚水平每提高1%,本地的经济集聚水平提高幅度便为0.025%。长三角城市群内部经济关联度较高,已形成了较完整的产业链和产业梯度,中心城市上海与周边城市的经济发展相互依赖程度较高。劳动生产率的估计系数显著为正,即较高的劳动生产率会促进经济集聚。对外开放对经济集聚的影响为正,表明大量的国外资本和产业的进入有利于形成更高的经济集聚度。人口规模、交通便利度的估计系数均为正且显著,表明人口规模越大、交通越便利,就越有利于促进经济集聚。近年来,户籍制度的松动导致大量人口向东部沿海城市集聚,为城市的经济集聚创造了条件。同时,长三角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的完善为城市间的经济互动提供了保障,有利于城市的经济集聚。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主要结论 本文运用2003-2013年长三角16个核心城市的面板数据,通过构建面板联立方程模型,考察了经济集聚与环境规制之间的交互影响,研究结果表明: 1)经济集聚在一定程度上会引起污染排放强度的增加,反过来环境污染对经济集聚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 2)经济集聚与环境污染均存在空间溢出效应,即城市的经济集聚程度与周围临近城市的经济集聚程度密切相关,城市的环境质量受到周围城市环境质量的影响。 3)劳动生产率和产业结构对环境污染产生了正向影响,而对外开放度的提高和环境规制的加强则有效改善了环境污染;经济发展水平与环境污染之间呈现倒U形关系。 4)环境规制对经济集聚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而劳动生产率、对外开放度、人口规模以及交通便利度均有利于城市的经济集聚。 (二)政策建议 1.相互协调。 建立长三角地区区域经济协调组织,全面协调区域发展规划、发展战略和环保政策。由于经济活动是污染的主要来源,因而经济协同发展是污染联合治理的根本,长三角地区应形成地区经济协同为主、政策管理协同为辅的联合治污格局,制定区域内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共同行动纲领。要依托各地发展优势,做好统筹协调,促进形成各具特色、互补互助的地区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最大限度地发挥分工合作效应。 2.监督到位。 构建长三角城市经济活动的空间分布和环境污染联动预警机制。各地区在推进城市化的进程中不仅要关注城市的规模和经济密度,而且要考虑到环境污染对经济集聚的负面影响。应借鉴国际经验,分阶段逐步提高环保、技术、质量、安全等各类标准等级,并建立严格的监管和执法体系。在此基础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长三角城市经济密度与污染数据的动态关联监控平台,引入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健全资源要素的价格形成机制和资源收益的分配制度,利用市场机制有效控制污染排放。 3.市场与政府各施其责。 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在污染联合治理中的各自作用。地方政府在污染治理中的作用主要是制定环境保护法规、地区污染年度控制目标和排放配额,建立污染排放交易市场和准则、构建区域污染补偿制度等规则并执行监管;市场在污染治理中的作用是将环境要素纳入供需关系并为其定价。如,政府建立区域污染排放交易市场和准则后,需要通过市场对污染的排放权进行有效配置。应鼓励各地区通过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创新来节约污染排放量,多余的排放指标可通过污染交易市场进行交易而获得收入,超额排放的地区则需要买入污染排放指标。 作者:刘慧 单位: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经贸管理系 环境与污染论文:经济增长与水环境污染论文 一、经济的发展对环境的影响 经济的发展,通常是以向环境不断汲取不可再生资源或者向环境排放大量废物为代价。当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遭到严重污染和破坏以后,人们开始关注经济发展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人们经常认为经济越发展,环境遭受损坏的程度越严重。但事实是它们之间的这种关系并非成正比例的关系,而是一种近似于倒“U”型的关系。这种倒“U”型的模型也被叫做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是由两位学者Cmssman和Kmeger发现并证实的。模型认为,在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环境被破坏和污染的程度随着收入的增长而越发严重,但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的水平之后,环境被破坏和污染的程度会随经济的继续增长而逐渐递减。 二、经济增长与环境间关系模型构建 伴随着日益恶化的全球环境,很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环境的恶化与经济的发展有直接关系,它们做了很多调查、取证、研究,获得了许多宝贵的先期研究成果。在他们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选择三个指标,用回归分析法分析这三个指标随人均收入增长的变动情况。 三、经济增长与水环境污染关系实证研究 (一)取值范围 通过对辽宁省18年来人均GDP、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排放量的调查,研究辽宁省经济增长与水环境污染之间存在一种怎样的情况。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表示经济的增长,用工业废水排放量以及生活污水排放量反映水环境污染情况(如表1)。 (二)经济增长与工业废水排放总量之间的关系 人均GDP与工业废水排放量的Linear、Quadratic以及Cubic拟合的可决系数分别为0.698、0.765、0.858,另外sig值都小于0.05,说明工业废水排放量与人均GDP相关性强,Cubic(三次曲线)拟合效果是最好的,如表2所示。所以,选择三次回归方程作为本文研究的最终数学模型。辽宁省经济增长与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的关系曲线呈现出倒N型关系,如图1。伴随经济的增长,工业废水排放量曲线持续降低直到2005年(人均GDP为19074元),经济增长到一定程度时,即2005年以后,环境质量会恶化,到2008年以后,工业废水排放量开始下降,环境质量又得到了改善。 (三)人均GDP和生活污水排放量之间的关系 利用spss17.0辽宁省人均GDP与生活污水排放量之间模型模拟结果见表3。通过表3看出,人均GDP和生活污水排放总量之间的线性、二次、三次曲线拟合的可决系数为0.95以上,拟合程度相当高。一次线性曲线的F值比二次、三次曲线的好,因此选定一次回归方程为本文研究的数学模型。辽宁省人均GDP与生活污水排放量的关系呈一次曲线分布,辽宁省的生活污水排放量伴随人均GDP的增加而增加。这种曲线与传统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特征不符,呈现出污染随着经济增长有急剧恶化的趋势。 四、结论与对策 通过模型的模拟与拟合,将参数代入回归方程,显示出我省经济增长即人均GDP与工业废水排放量呈倒N型关系,经济增长与生活污水排放量呈一次线性关系,可见辽宁水环境污染的EKC关系形式不是统一的,不同水环境污染指标存在不一样的曲线关系。辽宁省工业废水排放量随经济增长先逐渐严重,然后得到缓解,最后又随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再次严重的发展态势;辽宁省经济增长与生活污水排放量为一次线性关系,生活污水排放量随着经济的增长,越来越多。综上所述,目前,随着经济的发展,水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尽管局部时间有所改善。因此,在保持经济增长速度的同时,应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生活污水的处理,建立合理的水资源保护政策,改善水环境。 作者:张彩虹 初铭畅 单位:辽宁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环境与污染论文:环境污染罪的制度缺失与完善 一、新刑法对环境污染立法的不足及司法解释的完善 新刑法虽然对环境污染犯罪做了进一步的立法规定,加大打击力度,惩治对环境资源的过度消费和破坏。也不可避免的带来一些司法实践上的困扰。如“严重污染环境”如何界定,“有害物质”的种类包括哪些,都需要进一步加以解释。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一条分十四款具体规定了属于“严重污染环境”的情节。其中包括“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即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与《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前关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相比,更加降低了入罪的门槛,旧刑法规定需要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才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该解释第三条也规定了“后果特别严重的”情节,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情节。其中第十款规定“致使一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这与2006年司法解释相比“致使三人以上死亡、十人以上重伤、三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三人以上重伤并十人以上轻伤的”,新的司法解释将更加严厉。也显示了立法者惩治环境犯罪的决心。新的司法解释,能给司法实践提供标杆,限制不当的自由裁量,提高司法的透明性、准确性、权威性。给全社会更为明确的法律指引,同时也让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向司法机关移送涉环境刑事案件更有理有据、有法可依。 二、环境污染犯罪的完善与其他应对之策 降低了环境污染的入刑门槛,并非重刑罚,而是罪责刑相适应的体现,之前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惩罚力度与现实的环境污染损害结果不能正比,往往造成污染者轻罚而环境资源再也无法恢复的恶果。新刑法加大了对于环境污染的打击力度,同时也起到了震慑作用,新的司法解释也对其不足之处加以完善,这样一来,新的行为标准与惩罚措施制定出来,就需要司法工作者运用到司法实践中去。同时也应看到我国刑法在环境污染方面与其他国家相比,处罚方式还略显单一,刑法当中只是规定了有期徒刑、拘役以及罚金的处罚,污染环境罪的危害较重,并且犯罪主体主观恶性较大,不做出相应刑罚和采用多样化的处罚方式,不能发挥出刑法威慑的作用。针对环境污染的犯罪分子,应强制要求通过修护、补救等手段,主动消除其行为对生态环境破坏,但无法制止实施污染坏境行为的再次发生,因此,应该完善刑罚方式,做到刑罚方式的多样化,采取行政处罚和罚金刑以补救环境的破坏。这就需要加强两法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结合,环境保护部门在不断加大打击破坏环境行为的同时,积极与司法部门配合,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只有这样,多部门联动,才能有效遏制环境污染行为的一再发生。 作为环境特别刑法的日本《公害罪法》还对法人犯罪规定了双罚制,即不仅追究法人代表人等的个人责任,还对法人科以罚金刑。这一点也值得我们学习。我国的污染环境罪,更多的打击结果犯,严重污染环境才会予以打击,在以后的立法当中应更多的由结果犯转向行为犯、危险犯.但无论如何,新刑法以及新的司法解释的颁布,已经是在环境污染犯罪方面迈出了一大步。环境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源泉,保护环境也就是人类文明继续传承的必然。 作为超个人法益的环境保护问题,单单依靠民众自身觉悟的提高尚远远不能有效地解决,作为集体意志代表的法的先知先觉,则是必不可少的,这也是法存在的正当性与合理性根基。但是,刑法在保护环境方面还要走很长的路,对已然破坏环境的犯罪行为单纯的进行处罚,已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环境刑事政策的重心应由惩治结果行为向预防危险行为倾斜,并实现从事后预防、消极惩罚的特殊预防转向事前预防、积极惩罚的一般预防,也即从“惩恶于已然”到“预防于未然”的及时转变。此次刑法的修改,正在向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有利于充分实现刑法对环境和生态的保护功能,也更有利于环境刑事法治的最终达成。 作者:姜 磊 单位: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环境与污染论文:室内环境污染与对策 一、人自身活动对室内造成的污染及防治 我们要注意个人卫生,勤换衣服,勤洗澡,不随地吐痰,咳嗽、打喷嚏时要用纸巾挡住,室内要经常通风换气,确保室内空气的清洁。吸烟,这种人为的做法,使室内的污染更加可怕。同室内不吸烟的人反而受烟的危害更严重。所以请不要在室内抽烟,为了室内空气的清洁,更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健康。人平常存放脏水,堆放垃圾释放的异味也会污染室内空气。所以脏水要及时倒掉,垃圾要及时清除。 二、化学品 随着人民生活的提高,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化学品也伴随着人们的日常生活接踵而至。人们常年居住的房屋的建筑与装潢使用着大量的化学品,像人造板、油漆、壁纸、塑钢窗、粘胶等数不胜数。人们日常用的厨具、餐具也使用着大量的化学品,像塑料的盆、碗、瓢、勺、盘子等等。人们日常用的洗涤、护肤品也都是化学物品,像洗衣粉、洗衣液、洗发露、护肤霜等。还有人们使用的空气芳香剂、灭蚊剂等都是化学品。还有许多,可以说随处可见,举之不尽。这些化学物品的使用也会使室内的空气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我们在不得不使用的同时,还要避免它们给我们带来的危害。我们日常使用的餐具最好不用塑料品,更不要用塑料袋装熟食或滚烫的饭菜;不要在室内使用芳香剂;使用洗衣粉洗衣物时一定要清洗干净;洗发露、护肤霜一定要用正规厂家合格的产品;另外这些化学物品最好放在通风的地方或者是室外。 三、动植物污染及防治 1、有害动物对室内的污染与防护 居室内的有害动物,如老鼠、苍蝇、蚊子、虱子、跳蚤、螨虫、蟑螂及各种细菌等很多。如果不注意室内卫生,就会受到这些有害动物的危害,使人的身体遭受病菌的侵袭,严重的会给人带来生命危险,所以避免这些有害动物污染室内环境就显得非常重要。主要防治办法: 1)对于老鼠的预防应将房门门缝密封好,并随手关门,避免老鼠进入室内。灭鼠可以用鼠夹,也可以用低毒长效灭鼠药,同时要严格管理灭鼠药,避免因存放不当对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2)对于苍蝇、蚊子、虱子、跳蚤、螨虫,它们都是害虫,能传播多种病菌,要坚决消灭它们。但它们的繁殖及存活能力又很强,我们很难将其灭绝,不过我们要想尽一切办法,尽量将其消灭。首先我们要注意室内卫生,定期清洗、定期消毒,室内不养宠物,用化学杀虫剂灭杀害虫,用开水对室内衣物烫煮消灭害虫等。 3)对于蟑螂,它是一种十分有害的昆虫,我们一定要坚决、及时将其消灭。具体办法:用毒饵直接撒在蟑螂栖息处;用粉剂喷洒在缝隙、孔洞、夹墙、角落等一些隐蔽处;用熏蒸法把蟑螂从缝隙里熏出来并熏死它;用滚烫的开水灌入排空的排水管中,把蟑螂烫死。 4)对于室内的各种细菌,室内所有的物品上都会有细菌存在,特别是那些致病细菌会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很大的伤害,所以我们对这些细菌也要加以防治。衣物要经常清洗消毒;食物要清洗干净并且要即熟即吃,不要剩菜剩饭,避免细菌污染;冰箱要定期清洗,冰箱中存放的食品,不论生熟都要充分加热后再吃,因为冰箱中有耐冷菌;最好少吃腌制食品,因为有些细菌不怕盐,喜欢含盐的环境,并且存活的时间长,繁殖快,只需二三小时的繁殖,就能达到中毒的数量,但是这种细菌怕酸、怕热,加热至56℃5min,80℃1min即可杀死它们,另外用食醋浸泡5min也可将其杀灭;已霉变的食物坚决丢弃,因为霉变的食物上有大量霉菌,这些霉菌可以在食品上产生黄曲霉素,具有很强的致癌性。 2、有些植物可能造成室内污染,不能在室内养植 有些花卉,有的与人在夜间争氧;有的有毒素;有的散发刺激人的气味,都不宜在室内养。这样的花卉主要有: 1)水仙花:水仙含有对人体有毒的石蒜碱,误食后会引起呕吐、肠炎,花和叶的汁液可使皮肤红肿,如果弄进眼睛里,会更麻烦。 2)一串红:花朵有毒,很危险。 3)一品红:全株有毒,白色汁液刺激皮肤红肿,引起过敏,误食茎叶,有中毒死亡的危险。 4)马蹄莲:含大量草本钙结晶和生物碱,误食会引起昏迷等中毒症状。 5)虞美人:内含生物碱,果实毒性最大,误食后会引起中枢神经系统中毒,严重的能危及生命。 6)夹竹桃:茎叶花都有剧毒,误食会致命,平时它散发有毒气体,令人昏昏欲睡,闷郁气喘。 7)映山红:叶花含有毒素,对人体有毒。 8)五色梅:花叶均有毒,误食后会引起腹泻、发烧等症状。 9)南天竹:全株有毒,误食后会引起全身抽搐、痉挛、昏迷等。 10)紫藤:种子与皮茎有毒,误食后会引起呕吐、腹泻,严重者会发生语言障碍、口鼻出血、手脚发冷,甚至休克死亡。 11)郁金香:花朵中有毒,能使人中毒,加快头发脱落,若在花丛中呆两个小时就会头晕目眩,感到郁闷。 12)含羞草:接触过多会引起眉毛稀疏,头发变黄,严重者能使人毛发脱落。 13)玻璃翠:有毒,甚至可致癌。 14)百合花:久闻其散发的香味可使人中枢神经过度兴奋,引起失眠。 15)铁海棠:俗称刺儿梅,含致癌物质。为了防止室内养花污染环境,我们不可在室内养植像上述有毒、释放有毒物质的植物,但是我们可以在室内养那些如玫瑰花、康乃馨、菊花、天竺花、薰衣草、白兰花等可以改良空气质量的植物。 四、放射性物质的污染及防治 在居室内存在着许多的放射性物质,如建筑用的大理石、花岗岩、水泥、砖等建筑材料中存在着放射性元素镭、钍、钾;釉面瓷砖表面有氡析出,且彩釉砖氡含量较普通砖要高;彩色电视机、计算机、录像机也会产生一定的放射线。居家中的这些放射性污染,虽然量不大,但长年受害,也不可忽视。我们要选用不含有放射性元素的建筑和装潢材料,不用釉面砖装修,缩短使用电视机、计算机、录像机的时间,保持一定的距离,经常开门开窗换气。 五、室外进入的污染及防治 这里指来自屋外的污染,如果房屋周边的污染较重,这些污染的空气就会流入室内,污染室内的空气,污染主要来自工业废气、汽车废气以及烟尘等等。我们就要选择远离工业区居住,多骑自行车出行,少开车,尽量减少汽车废气对大气的污染,尽量不要在紧靠交通大道的房间居住,当室外空气被严重污染时不要开门、开窗。造成室内环境污染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无法一一详述,只能从几个主要方面略谈。但目的是想让我们生活在一个污染相对较小、空气相对比较清新的居室内。为了减少室内空气污染,保持空气清新,我们必须行动起来,让我们生存的室内环境少受污染,让我们每个人都健康幸福,我们就要尽量清除、隔离、切断污染源;科学使用燃料;减少或杜绝人类由于自身活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改变人的不良行为;加强对建筑装修材料的检测与选用;加强对化学物品的管理与合理使用;对家用电器合理使用;在室内尽量养植一些有净化功能的植物,改良和进化空气;让自己常年居住的房子经常通风换气,以确保室内空气始终清新。 作者:程学文 单位:河南大学总务处 环境与污染论文:海洋环境污染治理与保护 一、渤海环境的主要问题 渤海海域面积为717万km2,平均水深18m,小于10m水深的海域面积约占总面积的26%,海岸线总长6584km,占全国海岸线的20.6%。近年来,辽宁省的“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河北省的“曹妃甸循环经济示范区”和“沧州渤海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和山东省的“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等开发规划将进一步加大渤海环境压力,渤海开发与保护的矛盾日益凸显。根据国家海洋局的《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和《渤海海洋环境质量公报》,2001—2011年,渤海未达清洁海域水质标准面积总体呈增加的趋势,影响渤海环境质量的主要问题有近岸水体富营养化加剧、高温高盐水大量入海、陆源污染入海严重、海源污染增多,严重影响了渤海水体环境和生态系统健康。 1、近岸水体富营养化加剧 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沿岸海域开发活动增多以及近岸海域集约化和半集约化养殖的兴起,大量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农业污水、养殖污水等排放入海,渤海近岸海域污染日趋严重,以渤海三湾和部分城市近岸海域污染为甚,海水富营养化程度不断加剧。氮磷比作为水体富营养化的重要指标,一般海水中正常的氮磷比值为16∶1。在20世纪80年代初,渤海海域氮磷比为2∶1~3∶1,在90年代初为5∶1~10∶1,在90年代末升高为16∶1~24∶1,2004—2006年氮磷比均值约为50∶1,至2008年渤海海域氮磷比达到67∶1,局部海域高达200∶1,其中无机氮含量日益升高,渤海海域营养盐结构由氮限制演化为现今的磷限制。水体的富营养化使得赤潮发生的概率大大增加,渤海赤潮灾害发生的频率和规模也确实在不断上升。据不完全统计,渤海有史以来记录到的赤潮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每年仅为0.1次,年发生面积90km2,进入90年代后平均每年发生赤潮2.7次,年发生面积超过1750km2,21世纪初年平均发生赤潮11.4次,年发生面积超过2830km2,2011年发生赤潮13次,累计面积为217km2。 2、高温高盐水入海,直接影响渤海水体环境环 渤海地区经济发达,地处海河流域、辽河流域、黄河流域下游和山东半岛、辽东半岛,是我国水资源最为紧张的区域。为缓解淡水资源短缺的压力,各省市大力发展海水淡化项目,至2010年,环渤海地区主要海水淡化工程的海水处理能力已达到36万t/d,在淡化海水过程中大量浓缩的高盐海水排放入海,对渤海近岸海域的生态系统造成一定负面影响。而且近些年来,各地都出现不同程度的地下水超采、地面沉降、地下水资源被破坏等问题,使得入海径流大大减少,尤其是黄河流量大幅减少,这些都是造成渤海海洋生态用水量逐年降低,海水盐度不断升高的原因。环渤海燃煤电厂已有40余座,均采用海水直流冷却方式,大量的温排水涌入海中,加之渤海湾内水动力条件较差,温升扩散相对开放型海域较差,温排水的影响使得近岸海域的生物群落结构、主要生物物种和种群密度等都发生变化,浮游生物、底栖生物、游泳动物等的生存环境也随之改变,改变了原有的生态系统,并造成一定程度上渔业资源的损失。 3、陆源污染严重,损害近岸海域生态系统 陆源污染物入海是海洋环境污染的主要影响因素,在近岸海域,约为90%的污染物来自陆地,2009年《渤海海洋环境公报》的数据显示:渤海沿岸实时监测的陆源入海排污口共100个,工业排污口32个,而这些沿岸排污口超标排放现象严重,75%的监测排污口存在超标排放现象,40%的重点排污口邻近海域水质劣于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27%的重点排污口邻近海域生态环境有所恶化。2011年,排入渤海的主要污染物总量达到97.4万t,包括化学需氧物质、石油类、营养盐和重金属、砷等,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农业耕作产生的含有机污染物污水也被冲刷或直排入海,多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开始被检出,666、DDT的检出率均较高,部分排污口有机氯农药的含量明显高于我国近岸海域的平均水平(<10ng/L),海湾、河口、湿地滩涂等典型的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由于海洋经济发展的潜力和空间巨大,各地政府向海要地的欲望越来越强,港口码头、人工岛等涉海围海造地工程不断上马,沿岸地区海岸线不断被拉直,水动力条件大幅改变,围垦、泥沙淤积及过度开发利用等因素导致岸线缩短、自然湿地面积大幅萎缩,其中以盘锦滨海湿地、天津近岸湿地和黄河三角洲湿地破坏最为严重。海岸工程的建设还影响到环渤海区域生态防护林体系的建设,分布不均、林龄老化、林种和树种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凸显。 4、海源污染增多,生态环境严重受损 随着环渤海经济的快速发展及港口建设的加快,船舶流量逐年提高,海上倾废、港口及船舶污染都在影响着海洋环境,同时因石油运量增加,船舶发生事故性溢油的风险加大。渤海海域现有20个海上油气田,165个海上石油平台,海上油气田与沿岸的胜利、大港和辽河三大油田,构成了中国第二大产油区,产量占全国50%以上,但在近两年里也是事故频发,尤其是在2011年6月4日和6月17日,蓬莱19-3油田在钻井过程中相继发生两起溢油事故,导致大量原油和油基泥浆入海,河北省秦皇岛、唐山和辽宁省绥中的部分岸滩发现来自蓬莱19-3油田的油污。受溢油事故影响,污染海域的浮游生物种类和多样性降低,海洋生物幼虫幼体及鱼卵仔稚鱼受到损害,底栖生物体内石油烃含量明显升高,海洋生物栖息环境遭到破坏,对渤海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损害。 二、当前污染治理的主要措施 面对渤海海域日益严重的污染状况,从海洋行政管理部门到环保部门,从海洋专家学者到广大从业人员都在集思广益讨论着渤海污染的治理方法并付诸实施,为恢复渤海海域生态环境、推进环渤海地区海洋经济发展做着不懈的努力,主要有以下几项措施。 1、严格管控陆源污染物入海及区域排污总量 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08—2020)》等的颁布实施,为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提供了法律保障。但面对渤海越来越严重、越来越复杂的海洋环境污染问题,要按现行法律法规严格管控陆源污染物入海,关停和淘汰污染严重、技术落后的企业,处理违法排污单位,鼓励绿色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切断污染源;加快工业、农业、生产生活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沿渤海区域的工业污水、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排放;按照河海统筹、陆海兼顾的原则,测算各海域环境容量,确定各海域污染物允许排入量和陆源污染物排海削减量。加强监控、核查和监测污染物排放,严格控制污染物入海总量,继续推行海洋节能减排政策,完善涉海工程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促进近岸海域海洋环境质量的改善,实现海洋生态环境良性循环。 2、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积极推进生态修复 加强海岸带的生态保护,严禁破坏海洋生物生存环境的项目开展,防止海岸的侵蚀、挤占,切实加强海岸线、海滩的保护;沿海地区尤其要注意不得超采地下水,节约使用地下水资源,防止海水的倒灌和入侵,保护好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加强对海洋渔业生态环境的保护,防止过度捕捞,在内湾或浅海处选择性养殖海带、裙带菜、紫菜等大型经济海藻,既可净化水体,又有较高的经济效益,使资源能够再生和持续发展;加强对现有自然保护区的投入,努力搞好沿海地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积极开展海洋生态修复、人工鱼礁建设等工作,加大受污染滨海滩涂、湿地的整治力度,减少或避免海洋生态系统受到侵害;建立相应的影响评估模型,评价沿岸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活动对海洋生态系统的影响程度,切实提高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水平。 3、改变现有管理机制,集中海洋执法力量 环渤海区自北向南分布有辽宁省、河北省、天津市和山东省,涉及13个地市,行政区域跨度大,海洋与环保管理部门多,涉及各方利益复杂,协调联动机制不够完善。要改变渤海污染的现状,必须要建立区域性的陆海统筹污染防治机制。各相关省市政府、环保、海洋、海事、渔政和交通等涉海部门须确立共同的目标,将各部门执法力量集中起来,建立联合联动共享的机制,共同开展海洋环境监测与执法监察工作,把治理渤海污染、保护渤海环境放在首位。加强海上巡查,对海洋石油、海上航运和港口码头单位发生的溢油漏油及违规倾废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健全重大海上污染事故应急机制,当发生严重污染事故时,能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污染处置,降低污染损害。 4、以渤海环境问题为契机,完善法律制度 《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08—2020)》等有关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多部法律法规、规划相继颁布实施,但对于渤海这类区域性与综合型并存的海域尚缺少针对性法规和配套的实施细则,当发生污染损害事故时,不仅涉海管理和监测部门各行其是、缺少协调,在执法和损害赔偿方面更是各自为政。因此有必要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重新审定,对《海洋环境保护法》相关的实施细则、配套法规和环境标准进行编制出台,以解决渤海的环境问题为契机,以期能推广并解决其他此类海域的环境问题。 三、强化海洋环境保护的几点思路 渤海的问题受到环渤海区各省市和国家有关部委的高度重视,各方面通过推进法律法规建设,加强海洋执法管理,控制污染源排放,开展生态修复等方式和手段加强渤海海洋环境的保护,污染状况有所好转,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为进一步实现渤海环境治理的目标,构建和谐渤海、生态渤海,提出以下几点思路。 1、加强对海洋从业人员的培训 海洋经济的发展,给海洋产业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其中2010年全国涉海就业人员3350万人,新增就业80万人,2011年全国涉海就业人员3420万人,比2010年增加70万人。保护海洋环境,人是最为关键的因素,不仅从事海洋行政管理、海洋执法和海洋环境监检测人员要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并了解海洋环保知识,更多的涉海从业人员,如沿海企业责任人、海水养殖户、涉海工程建设者等非专业技术人员,也要对法律法规等知识有所了解,因此对这部分涉海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很有必要,使其掌握一定的海洋环保知识,提高其海洋法律意识、环保意识,在工作中身体力行的将法律法规落到实处,推进海洋环保,才能逐渐改变只向海洋要经济效益、却把海洋当作垃圾场的意识,让海洋环境保护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对海洋环保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建立海洋(涉海)工程环境监理制度 目前海洋(涉海)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的海洋环境保护与管理一般采用建设单位联合施工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设立工程环境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其中施工环境监理工作是由工程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工程监理资质并经环境保护业务培训的单位负责,但在实际当中一般是施工单位环保员负责具体的环境管理工作,施工监理单位则主要负责施工进度、工程建设质量等方面,在海洋环境保护和管理上存在着重视程度不高、专业水平不够等问题。为此,应该考虑建立并完善海洋(涉海)工程的海洋环境监理制度,要求施工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环保员必须经过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并获取相应的资质后方可负责海洋环境监理工作,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件,除追究施工单位责任之外,还要对监理单位予以问责和处理,从而明确并规范海洋工程的海洋环境监理与保护工作程序和内容,确保海洋工程海洋环境保护措施能得到有效的落实。 3、完善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机制 目前在海洋领域实施了一些广义生态补偿范畴的海洋开发利用收费制度,如“排污(倾废)收费制度”、“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制度”。近年来,渤海沿海部分省市探索性开展了海洋生态补偿的实践工作,2007年山东省确定了生态补偿的对象和标准,2009年1月的《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08—2020年)》及其他一些与渤海社会经济与环境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均把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作为渤海治理的新的途径和手段。但与陆地生态系统相比,海洋生态补偿的系统研究较少,且尚未从产业开发的角度,运用市场手段来真正建立补偿标准。尤其是当发生诸如蓬莱19-3油田溢油灾害事故时,对渤海的海洋生态环境、海洋自然资源和海洋养殖等相关产业造成巨大损失,但是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所作的补偿金额十分有限,进行生态损害补偿又缺少相应的法规和标准支持,索赔工作进展处于尴尬境地。因此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充修订,完善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机制,更多的关注公众利益可以说是迫在眉睫。 4、提高海洋产业开发技术标准 目前在渤海区除了海上油气田和海上石油平台之外,还有11个热点开发区,19个海水增养殖区,5个大型海水渔场,7个倾倒区。作为河北、辽宁、山东三省和天津市海洋产业开发利用的热点区域,在推进法律法规建设、加强海洋执法管理、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等的同时,应提高行业准入“门槛”,进一步提高海洋产业开发的技术标准,提高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率,涉海产业开发企业的资质和技术水平等必须符合标准要求,确保在用海过程中能做到科学开发、综合利用,不会对海洋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后续污染。 5、积极推进海洋环境文化建设 不管是法律法规的制定,还是地方性保护条例的出台,不管是规范海岸带的开发活动,还是海洋自然资源的保护,使公众了解渤海污染防治以及生态修复任务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增强公众对渤海水资源、水环境的忧患意识和海洋环保意识,都离不开公众的积极参与。海洋行政管理部门在科学管理海洋、开发利用海洋的同时,应积极推动海洋环境文化的建设,大力弘扬海洋文化,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的宣传,拓宽公众参与和监督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建立健全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监督、举报机制,加大公众参与的深度和广度,动员社会环保团体自觉投身于环境保护事业,形成关注渤海、开发渤海、管理渤海、保护渤海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环渤海区海洋产业的发展、促进环渤海区海洋经济的繁荣,切实做好渤海海洋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的保护。 作者:曹宇峰 孙霞 于灏 林春梅 单位:国家海洋局 环境与污染论文:发电厂大气污染与环境保护工作管窥 1发电厂湿法烟气脱硫技术的特点 (1)脱硫工程设备的自动化要求较高。 我国目前的发电厂设备装置自动化程度很高,设备从国外引进,DCS的电气控制系统,设备的启动和停止有专门的程序控制系统。全自动化的先进设备为我国电力业的脱硫技术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2)烟气脱硫要在干净的厂房、有可靠电源供给的前提下进行。 脱硫工厂的管道含有石膏和石灰石浆液的介质,它们的最大特点就是有着较强的腐蚀性。烟气脱硫工作的运行需要可高的电源供给,搅拌机要不间断的进行搅拌,让石膏和石灰石产生沉淀效果。保证厂房的干净也是烟气脱硫技术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条件。在厂房能够保证清洁的条件下,石膏浆液和石灰石就易于回收,如果厂房脏乱,则会导致滤网的堵塞,杂质也会趁机进入吸收塔内,脱硫效率会大大降低。 (3)烟气脱硫工程的系统性。 烟气脱硫工程目前面临的最大难题就是操作没有标准化,这就要求工作人员在进行脱硫技术时注重整个流程的系统性,设计符合自己发电厂规律的烟气脱硫计划,完善评定烟气脱硫技术的标准,这样才能保证调试质量的提升。 2发电厂实施烟气脱硫技术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发电厂一般采取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技术,这种脱硫技术的使用最成熟,也最广泛,而且它还能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例如吸收浆液就能够循环使用,脱硫吸收剂也有很高的利用率。湿法烟气脱硫技术的操作简便,经济成本低,而且它的操作对二氧化硫的吸收最彻底,对于环境保护起到了重大作用,这种技术还能有效防止大气的二次污染,回收利用废液中残留的硫酸盐,把废物资源合理化利用,变废为宝,合理遵照环境法规的要求,是目前最为高效的一种脱硫技术模式。 (1)脱硫技术与环境保护。 发电厂烟气脱硫技术的每个运行流程对于环保事业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实现高效的烟气脱硫,才能达到环保的目的,而高效的烟气脱硫技术离不开工作人员对脱硫技术细节的把握。如果脱硫技术在实施过程中没有把握好工程的细节,那烟气脱硫就得不到好的效果,工人要认真审查脱硫工程的全部细节,机组工程要得到保障,同时环境保护工作也要在考虑范围内。 (2)浆液管道的清洁度与环境息息相关。 浆液管道的清洁在脱硫工作中很重要。当SO2和石灰石浆液产生化学反应时,固体物质便由此产生,对物体物质一定要进行合理的处理,否则这些物质会堵塞管道,由此可见,对清洁浆液管道的清洗是有必要的。清理液体要采取合理的方式,由于大多固体物质具有化学性能,有很强的粘稠性与腐蚀性,这就要求工作人员对固体物质的选取要严格。管道的清洁对清洗材料有着高要求,要使用特殊的清洗材料清洁管道,在完成清洁工作之后,还需要对其进行仔细检查,做好管道的养护作用,烟气脱硫工作才能顺利进行,对环境的污染度也能达到一定标准。 (3)调节烟气挡板能够降低污染。 烟气挡板是工厂在出故障之后还能进行烟气脱硫技术的重要保证,如果烟气挡板无法正常启动,工厂在遇到故障之后会导致机组跳闸。为了确保机组能够正常运行,规避环境污染,工作人员要提前对挡板做好保护试验;另外,旁路挡板的关、开试验也需要提前进行,这样才能保障脱硫技术在遇到故障时正常运作,也能够从根本上做到降低污染。 3结束语 环保节能的社会需要发电厂的湿法烟气脱硫技术来共同实现,湿法烟气脱硫技术站在环保的角度,考虑到了资源的循环利用问题。它是一种集方法、原理、效益于一体的高效脱硫方式,能够有效控制发电厂作业中SO2的排放,降低了能量消耗,环保事业的建设成本也得到减少。发电厂的烟气脱硫技术大幅度降低了我国二氧化硫的排放总量,推动了我国环保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为我国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立迈出了重大一步。 作者:冯薇薇 单位:大唐双鸭山热电有限公司 环境与污染论文: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问题与对策 摘要:近年来,在国家的鼓励政策驱动下,畜禽养殖业迅速发展。养殖场及周边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群众投诉逐渐增多,成为制约畜牧业进一步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关键词: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 1某区畜禽养殖业基本情况 近年来,农业部门和环保部门也高度重视养殖业污染防治,投入大量资金建设养殖业污染防治示范工程。通过建设沼气池,使畜禽粪便资源化,实现了“畜-沼-农”循环发展。但规模以下的大部分养殖场存在管理上的缺失,特别是几十至一百头左右的小型养殖户,几乎在各部门的监管之外,这部分养殖户点多面广,没有污染治理设施或是处理能力不足,靠自家土地面积又无法消纳,畜禽养殖粪便、污水大多未经效处理直接排入水体,仅少数作为农业生产有机肥利用,且多沿袭传统堆肥方式,畜禽粪便堆放于居所四周、既严重污染环境,又影响村容村貌。 2畜禽养殖业污染产生的原因 2.1选址不当部分养殖场 由于未经畜牧、环保部分参与建设地点的选定,大多数养殖场从方便着想,将养殖场建于村边、路旁、取水方便的地方,与附近居民未保持一定的距离,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也容易污染附近的溪沟、河流等地表水,甚至影响了周围群众的饮用水,由此引起的群众纠纷不断。 2.2污染防治设施严重缺失 规模以下的大部分养殖场,特别是几十至一百头左右的小型养殖户,投资小,加上市场行情不稳定性,无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污染防治方面,养殖场产生的粪便和污水基本未经处理流入田里当肥料,或排入附近沟渠河道,造成附近水体富营养化,部分渗入地下,使地下水受到污染。 2.3无足量的粪污消纳面积 由于部分养殖场建设初期未考虑种养结合的问题,周围无大片的蔬菜基地或者果园用于消化利用畜禽粪便,造成畜禽粪便随意堆积在圈舍周围或道路旁边,造成环境污染问题。 2.4监管难度大 规模以下的养殖场点多面广,在建设初期未办理过任何审批手续,大多未纳入环境监管的范围,且受市场因素影响,随时建设和关停情况普遍,加上政府基层管理人员少,管理能力严重不足,造成了对这类养殖场监管难度大。 3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对策 3.1制定区域养殖业发展规划和污染防治规划 由政府统筹,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和消纳面积,科学制定养殖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养殖场,根据消纳面积确定养殖规模,便于养殖粪污的综合利用。 3.2注重养殖场的选址 首先要高度重视养殖建设的选址工作,养殖场应避开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市和城镇居民区能以及政府划定的禁养区,在禁养区域附近建设的,应建在其禁养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且养殖场界与禁养区域边界的距离不得小于500m。 3.3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业务指导,做好养殖场内部布局 养殖场应生产区、生活区隔离,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和畜禽尸体焚烧设施应设在养殖场的生产区,且位于生活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 3.4加强养殖场污水和粪便处理 养殖场应实行干湿分离,采取干法清粪工艺,采取有效措施将粪及时清出,不能与尿、污水混合排出,并将产生的粪渣及时运至贮存或处理场所,实现日产日清。粪便贮存应设备专门的贮存设施,并远离各类功能的地表水体400m以上,贮存设施应有“三防”措施,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散措施,特别要防止粪便污染地下水。加强养殖场污水处理。养殖场建设应首先考虑种养结合的原则,污水经沼气池处理后尽量用于农用肥料,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 3.5加强饲养过程的管理养殖场场区、畜禽舍、器械的消毒 应采用环境友好型消毒剂和消毒措施,尽量采用紫外、臭氧、双氧水等方法,防止产生氯代有机物或其他的二次污染。 3.6妥善处置病死尸体 病死畜禽尸体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出售或用作饲料再利用,应建设焚烧炉进行焚烧,焚烧炉烟气应采取有效的净化措施,防止烟尘、恶臭等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污染。 3.7强化畜禽养殖环境监管 适当控制养殖场规模,新建养殖场原则上要求建设沼气池处理养殖废水,并且要有足够的消纳土地面积。 作者:刁香维 单位: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环境与污染论文:太湖县农村生态环境污染与对策 [摘要]虽然太湖县目前生态环境现状总体良好,但随着化肥、农药的大量使用和乡镇企业的发展,太湖县农村的生态环境问题日渐凸显。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是太湖县农村发展的两大威胁。分析了太湖县生态环境面临的主要问题和生态环境破坏的成因,认为太湖县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主要是因为经济增长方式粗放,环境教育落后,环保意识欠缺,资金投入不足等,并据此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环境污染;太湖县;对策 1太湖县农村生态环境面临的主要问题 1.1水污染严重,水环境恶化 由于太湖农村地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薄弱,乡镇企业生产中排放大量的污水没有经过技术处理;又因为农村大量排放生活污水,没有经过处理的污水只能直接往外排放,后果就是农村水资源污染日益严重。同时,农民为了增收,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农药化肥,这些农药剂和化肥随地表径流和地下径流流入河流和地下,造成农村的水体污染。农村养殖户为太湖县提供了丰富的农副产品,但是也带来了大量的牲畜粪便污染,牲畜的粪便是农村环境污染的一大污染源。又由于农村经济落后、处理废水的基础设施缺乏,导致废水排放便随处可见。 1.2土地退化,土壤质量下降 一方面,太湖县土地资源比较匮乏,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农村的土地面积越来越少了。其原因有城镇扩建,道路的拓宽。于是对农村的面积被占用。又由于很多农民放弃在家务农,去城市打工,土地荒废。导致全县的耕地面积在不断地减少,这也成为制约农村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障碍。另一方面,由于大部分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被破坏,很多农村的土壤中含有像铬、砷、铅这样的有害的重金属物质。这些有害的重金属物质使农村农田土壤质量下降,影响农民农业的生产。而且这些物质进入植物、动物和人的体内会产生严重的危害。 1.3大气环境恶化,蓝天日数减少 大气环境恶化的原因有二,一是大区域大气环境的恶化,太湖也不能独善其身,二是太湖自身排放的大气污染(工业的排放,秸秆的焚烧等)。长期以来,在太湖县的很多农村都是使用秸秆、含高硫的煤作为生活燃料,导致农家炊烟的主要成分里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使得原本的蓝天白云变得混沌不堪,蓝天日数也在日益减少。 1.4小城镇和农村聚集地生活废弃物造成的污染 生活垃圾成患,这是农村和小城镇最大的污染源之一。因为在人们的日常生活里,会产生大量的生活垃圾。农村的生活污染物更是体积大,数量多。一是由于政府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资金方面投入不够,导致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薄弱。二是由于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管理的缺失。于是大部分农村的生活污染直接排入周边环境便成为一种常见的现象,造成了严重的“脏、乱、差”现象。农村生活垃圾直接堆放在周围的荒地、池塘或路边,或是直接填埋于土地里。既对农村的生活环境造成污染,又污染了农村的水环境。垃圾堆放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固体废弃物会分解有机物。而固体废弃物又会有酸性的代谢产物产生。特别一些重金属固体垃圾,像是废旧电池等固体废弃物。垃圾中的重金属在雨水的冲刷后,然后随着地表径流流入江河、池塘。或随着地表径流渗入地下。湖县总人口573088人,以每人每年产生0.3t计,每年将产生生活垃圾171926.4t。 1.5生态破坏问题 花亭湖是我县城镇1万多人饮用水源,近年来花亭湖也以她美丽的环境吸引游客前往,是我县罕见的旅游胜地。但随着花亭湖的不断发展,花亭湖周围的钓鱼休闲,湖笼鱼越来越多,特别是湖泊周围居民生活垃圾扔在华亭湖水库周围,污水随机排到湖面排放,对花亭湖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虽然湖泊仍处于水质范围之内,但有一部分指标存在超标现象。花亭湖上游的生态破坏问题突出,例如植被破坏、水质污染严重、毁林开荒、围湖造田等。 2太湖县农村环境问题成因的分析 2.1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 近年来,太湖县城的经济快速发展,也带动了农村的经济。农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农村的经济得到了发展。但是农村的环境却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农村在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失去了生态环境效益。晋熙东齿机械公司、凯林木业、毛巾厂、新城工业园区纺织公司、教育园区附近的化学工业、新城工业园区颜料公司和安庆福润禽业有限公司造成的“三废”污染使本来就很脆弱的农村生态环境变得更加脆弱。近年来县内乡镇企业发展迅速,但由于缺乏先进的技术和雄厚的资金,只是片面的追求经济效益,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废水、废气、废渣,严重影响了太湖县的生态环境。 2.2环境教育落后,环境意识普遍欠缺 从总体上看,太湖县的环境教育事业尚不完善,也别是农村,仍处于探索阶段。很多环境教育工作没有做到位。又由于大部分农民受教育程度低,对农村的生态环境污染和保护等问题缺乏了解。所以他们没有环境保护意识和怎样保护生态环境的认识。受传统思想影响,小农思想充斥着农民的思想,导致大部分农民只注重眼前利益,生活污水任意排放,垃圾任意堆放。 2.3环境法制不健全,政策不完善 太湖县政府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不够完善,没有针对农村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实施跟进的措施。政策落实不彻底,缺乏连续性和协调性,形不成长效运行机制。导致县内农村生态环境难以控制和解决的原因有很多,在环保管理人员上,环保管理人员少。很多政府为了当前的经济利益和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对一些污染严重的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没有依法实施相关政策来保护环境。 2.4资金不足,环境保护设施薄弱 由于乡镇企业中一些重污染企业如教育园区附近的化学工业、新城工业园区颜料公司等无法在县城立足,不得不迁往农村,乡镇企业在多数农村周边地区,基础设备简陋,科学技术落后,在污水和资源利用方面,缺乏先进的基础设施。特别是造纸、化工等一些重污染企业产生的废气、废水和废渣大部分直接排入农村水体、大气和土壤。 3太湖县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及治理措施 3.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 太湖县的徐桥镇、大石乡等乡镇的文化部门应下乡宣传环保知识,各中小学校特别是农村的中小学校,也要对学生加强环保知识的宣传教育。各个中小学校应组织学生观看相关环保的视频或书籍,使他们充分认识到破坏农村环境的危害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并使其了解到相关环保知识和法律知识,让他们向父母亲戚宣传相关知识。也可以通过各村宣传栏,在人流量大的地方设置保护农村环境的条幅。村干部把保护环境宣传手册发放到户,以加大对农民的宣传教育,使农民意识到农村生态环境破坏对自身和社会带来的危害。可以利用太湖县家园网或太湖县电视台、太湖县广播之声来宣传环保知识。 3.2采取综合措施,控制农药、化肥、农膜污染 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控制农药、化肥、农膜的使用量。政府应加大对农业生产规模化和集约化的资金投入,以形成农业生产规模经营,提高农药和化肥的使用率。用最少的农药和化肥生产最优的农产品。根据每个农村的情况,建立合理的农业发展结构,使生态环境得到保护。 3.3加强生态建设,发展生态农业 太湖县位于长江中下游地区,地理位置优越。所以发展生态农业具有其自身的优势。太湖县天华镇天润峰油茶基地的油茶叶色墨绿,发展油茶产业,既能很好地保护生态环境,又能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是真正的绿色产业。太湖县因地制宜,将油茶、茶叶、蚕桑、畜牧、水产确定为主导产业,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以循环经济为理念,着力打造绿色产业。 3.4加强花亭湖库区保护建设 太湖县环保部门要加大对花亭湖的周边环境监督管理的力度。除了定期加强花亭湖水质检测外,还在水库周边建立水源保护和禁止虾类捕捞标志。开展县域集中饮用水源专项执法检查,保护好饮用水源。监督乡镇实施生态建设,减少环境污染和污染物排放,清理周边环境。对于花亭湖的保护应该按照生态示范县的要求进行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花亭湖是太湖县内国家AAAA级景区,是安庆市重要的湿地,应该按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依法对自然保护区进行管理,以增加湿地的面积,严禁毁苇开荒,以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多样化生态系统。 3.5加大执法力度 一是太湖县环保部门应加强对各个乡镇企业三废排放的监督和管理,对于排放超标的企业应处以罚款或是关闭。例如,太湖县环保局应加强对全县污水处理厂的监督。对新县城现有东、中、西线污水管网集中进行了再排查,安排专人对三条管线进行了疏通、堵漏,对东线泵站进行了调试。二是太湖县各个乡镇级公安机关应严格按照规定对破坏环境和损坏环保设施的人员予以处罚。 作者:卓静 陈雄 王茜 楼欣远 单位:浙江师范大学 环境与污染论文:环境监测实验室废水处理与污染防治 摘要:在环境监测实验室中,废水污染是其中不能够被忽视的污染源。在实验过程中不仅要注意对物质运用,并且对实验结束后形成的废水也要进行有效的处理。本文就环境监测实验室中形成的废水处理方式进行阐述,并且提出相关的污染防治措施。 关键词:环境监测;废水处理;污染防治 随着我国的经济开发规模逐渐的扩大,国内很多区域的环境情况逐渐恶化,甚至无法对人们的正常生活进行保障。而环境监测站是环保行业中的关键,其能够为环保部门在技术上进行支持。不过在对环境进行监测时,尤其是对水质情况进行检查时会形成大量的废液,若是处理不当反而会对环境形成污染。因此,对环境检查时形成的废水进行处理,并且提出相关的污染防治措施具有一定的现实性意义。 1环境检测实验室废水处理方式 在环境检测实验室中形成的废水有很多,其中具体有下面三个来源:其一是分析之后形成的废水;其二是分析之后残留的水质样品,尤其是一些污水的样品;其三则是过期的溶液等,例如有些比较容易挥发以及养氧化的溶液等等。依据废水中污染物的化学性质,在环境检测室中形成的废水有重金属、有机废水以及酸碱废水等等。在对其进行处理的时候要根据各自的特质进行。(1)重金属废水。重金属有着极大的毒性,在自然环境中难以代谢,并且容易被生物富集等相关的特征,因此必须要对其进行处理之后才能够排放。针对重金属含量比较高的废水而言,能运用电解法的方式进行处理。其中电解法主要是运用直流电实行氧化还原的反应过程,在废水中的污染物还能够在阴极上进行还原,经由高价有毒金属还原成为低价的有毒金属。根据实际情况显示,运用电解法的方式对含锘废水进行处理,其去除率约在98%左右,效率十分高。不过目前运用最为广泛的是化学沉淀的方式。与电解法相比,化学沉淀有着更加经济以及操作简单的特点。其工作原理是经过化学反应让废水中溶解状态的重金属转换成为不溶于水的化合物,经过过滤以及分离自后让沉淀物消除。(2)酸碱废水与有机废水的处理方式。酸碱水具有很强的腐蚀性,其对建筑物以及金属都有着很大的影响,其还会对土壤形成板结以及盐碱化,从而致使农作物减少产量,若是直接流入河水与湖泊中会对水中的生物形成影响。这种废水在处理上时通常是运用大量的水对其进行稀释,在处理之后就能够达到相关的排放标准。有机废水有污染范围很广,其形成的危害十分大,没有经过处理的有机废水在排放时会形成十分严重的污染。有些有机废水能够运用蒸馏以及干燥的方式进行回收利用,例如氯仿以及四氯化碳废液,而对一些无法进行回收或是回收成本比较高的有机废水就能够运用各种新的处理方式进行。在实验室中运用Fenton试剂对有机废水进行处理,其速度十分快并且效率也很高。在酸性条件之下的H2O2在Fe(II)的作用下能够把废水中有机物进行氧化。而Fenton试剂基本上能够对能够全部的有机物进行氧化,从而有效达到处理的目的。 2环境检测室中废水的污染防治措施 实验室的废水排放一直是重点污染源头,在对实验室废水进行防治时,其最为关键的是要使其符合相关的排放标准。而很多的环境监测站总是出现一边检测一边污染的现象,这样就和监测的初衷背道而驰。因此必须要增强环境检测室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1)增强废水污染源的控制工作。在对废水污染进行防治的时候,其中最为基本的是对废水污染源进行控制。在此基础上减少废水形成污染的程度,让环境检测试验能够更加绿色化。在对废水污染源头进行控制时要做到下面两个方面:其一是对实验中运用到的化学试剂信息改善,尽量选用一些含毒性成分低以及无污染的化学试剂,以此提供良性的实验场所。其二是建设区域性的化学试剂调整网,把每个实验室的技术结合一体,经过试剂调度网络构建出危害性低,用量少以及不会轻易挥发的化学试剂,并且运用其他有效的方式,让每个实验室中的资源能够相互共享。(2)控制废水的排放。在对实验室废水源头进行控制之后,对废水的排放也要进行控制。因为每个实验室中的相关设备与技术上不同,在对废水源头进行控制时无法确保没有失误。所以,在对废水进行排放方面进行控制也一样重要。其具体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是环境检测试验要为化学分析试验选用一些污染少的试验方案,在废水根本上进行控制,例如在对含有酸碱性的物质进行化学实验时,能够在检测出其废液中的PH值之后,运用废酸以及废碱进行综合调整,让调整之后的废水符合利用污染防治措施的要求。其二是环境检测实验时需要对实验中的采样量进行控制,让化学实验之后的废液能够符合废物利用的相关标准。其三则是实验室要依据管理环境的相关标准,对近期中不会被使用到的化学试剂购买量进行控制,以免化学试剂在存储时出现变质,从而对实验结果性影响。 3结语 在进行环境检测时,由于对物质进行各种化学实验而形成的一些废水,其对环境有着一定程度的污染。对其中的有害废水进行处理时要依据其特征进行,同时还要在控制源头以及排放方面做好相应的污染防治工作,以此推动实验室能够更加绿色化发展。 作者:李玉予 单位: 广州市海珠区环境监测站 环境与污染论文:环境工程中大气污染的危害与治理方案 摘要:在我国大气污染问题越来越严峻的背景下,如何发挥环境工程的重要作用,如何控制有害气体污染源,如何提高我们的空气质量,这是本文所探讨的问题。本文首先介绍了大气污染的危害,以及我国大气污染的现状,然后提出了环境工程中的大气污染的治理方案,希望能为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作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关键词:环境工程,大气污染,治理 0前言 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始终伴随着大气污染问题,对我国未来的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2016年我国多次爆发大规模的雾霾天气,特别是12月份,全国有17个省市区受影响,七分之一的国土被雾霾笼罩。大规模的大气污染问题,给我国的环保工程敲响了警钟,如何改变我国大气污染的现状,如何推动我国环保工程的健康发展,是我们每一个环保人艰巨的使命。 1我国的大气污染 1.1大气污染的危害 大气污染,是指空气中的有害物质达到了一定程度,对生态自然造成严重破坏的现象。污染成分包括CO、CO2、SO2、萜烯类碳氢化合物、硫酸盐、亚硫酸盐等,主要的污染物包括粉尘、烟液滴、雾、降尘、飘尘、悬浮物等,污染源包括风砂、生活燃煤、工业废气、汽车尾气等,会对自然造成严重的伤害。首先是对人身体的伤害,受污染的空气进入到人体,会引发呼吸类疾病,引发慢性中毒或癌变。其次是对地球生物的危害,大气污染会带来极端恶劣天气,如酸雨灾害,污染植被和水源,造成动植物死亡。最后是造成臭氧空洞,臭氧在大气中的减少,会增强紫外线的强度,紫外线会杀伤细胞,很容易引发皮肤癌。 1.2我国大气污染现状 我国的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于两方面,分别是工业大气污染和生活大气污染。在城市当中,大中型的工业园区是污染的聚集地,如化工厂、钢铁厂、制药厂等,向空气中排放大量的有毒物质。生活大气污染包括我们平常开车拍排放的尾气,做饭时产生的油烟,冬季供暖时大量的燃煤,这些都是重要的污染源。目前,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种情况,由于大城市对大气污染的严格控制,大气污染正在向中小城市发展,特别是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小城市的汽车数量、工厂数量和房地产开发都在猛烈增长,这给我国的环境工程建设带来了严峻的考验。 2环境工程中的大气污染的治理方案 2.1政府管理部门要提高认识 当前,大气污染治理是我国发展的重中之重,各级政府管理部门一定要有充分的认识和准备,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对污染源的控制和管理。要协调好经济发展和环境工程之间的关系,不要因为经济发展而牺牲环保工程,而是应该让环境保护来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要明确各部门职责,实行领导负责制,对不能完成任务的管理者加以处罚,使环保事业能够真正的深入人心。另外,应当赋予环保部门实权,保障治理方案能够切实落实。 2.2加大对污染企业的管理 首先,要对管辖区域的企业废气情况进行细致的摸排,对废气处理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对废气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进行严厉的处罚或者直接关闭,保障环境工程的顺利推进。其次,要合理使用能源。对于一些烧煤炭的企业,如果有条件的话,可以用清洁能源替代,如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煤气等,有效控制污染气体的排放。然后,对于冬季供暖的煤炭使用,锅炉供暖所产生的废气,应在处理后再排放,将大气污染物质的排放量尽量降到最低程度。最后,应优化产业结构,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改进传统的生产模式,积极创新,使我国的环保事业再上一个新台阶. 2.3加强汽车尾气治理 据公安部交管局的统计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2.9亿辆。可想而知,每天有多少汽车尾气排放到我们呼吸的空气当中,减少和控制汽车尾气的排放量刻不容缓。一方面要对城市内的所有进行科学、严格、规范的检测,一旦发现超标车辆,给予严格的处罚。另一方面要加强机动车燃料管理工作,加大对燃油公司的监察力度,使其生产出的每一辆车都能达到国家的相关标准,从根源上减少尾气的排放。2.4加强绿化造林工作环境工程一方面要对污染源进行严格的管控,另一方面要加强大气污染的预防,只有两方面同时做好,环境工程才能健康快速发展。要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利用树木来降低风速、沉坠灰尘和吸附粉尘,同时吸收空气中的二氧化碳,并释放氧气,以此来净化空气。要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工业区与居民区要有一定的空间距离,也要建立起大量绿化带,减少空气污染对居民所造成的伤害。 3结论 当前,我国面临着严峻的大气污染问题,如果不加强环境工程的实施力度,将会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的影响。因此,政府要提高管理力度,企业要加强社会责任心,个人要提升自身的环保意识,通这三个方面的共同努力,提高我们的空气质量,使我们都能生活在一片干净湛蓝的天空之下。 环境与污染论文:畜牧业养殖中环境污染特征与治理 摘要:随着我国畜牧业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挑战,畜牧业养殖中的环境污染问题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坚持社会发展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就必须集中精力治理畜牧业养殖中的环境污染。本文主要从畜牧业养殖工作中环境污染的特征出发,从而探究出有效的治理措施,为畜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充分的保障。 关键词:畜牧业;养殖;环境污染;特征;治理 1畜牧业养殖中环境污染的特征 1.1化学污染 畜牧养殖过程中会使用到很多化学饲料,但是一般畜禽对于蛋白质的利用率都比较低,饲料中含有的氨、磷都会随着粪便排出体外,氨和磷挥发到大气中会增加大气的氨含量,为酸雨的形成提供了有利条件,对农作物生长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养殖户将畜禽粪便用于农作物生长,会增加土壤中的氨、磷含量,造成土壤污染,再通过土壤冲刷和渗透作用对地下水形成污染,人们生活中使用地下水,就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威胁[1]。所以,在畜牧业养殖过程中,饲料中的氨、磷含量会对大气环境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对农作物生长和人体健康都会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 1.2自污染 畜牧业养殖过程中,自身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主要是因为畜禽养殖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粪便,粪便中含有很多会对生态环境形成污染的物质,如果没有对这些粪便进行有效的处理,就会散发出难闻的气味,会对周围居民生活质量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2]。畜禽长期处于低度氨环境中,随意焚烧畜禽粪便会污染空气质量,甚至可能引发火灾,造成生命、财产损失。 2畜牧业养殖中环境污染的因素 2.1缺乏环保意识 目前,大部分畜牧业养殖户还未意识到畜禽养殖对生态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认为工业和生活才是造成生态环境污染的关键性因素。在畜牧养殖过程中,缺乏环保意识,没有对养殖场进行合理布局,也没有配置相应的畜禽粪便池,粪便直接输送到种植业中,通过土壤和挥发对地下水和空气造成了污染,导致生态环境污染的情况出现。 2.2资金投入力度比较低 在我国大部分小规模养殖户都是贫穷农民,没有充足的资金投入到基础设施建设上,一般采用的露天养殖,缺乏科学的管理规范,随意性比较强,容易造成生态环境污染。 2.3养殖模式转变 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畜牧养殖业的发展,现阶段我国养殖业逐渐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造成大量粪便累计,粪便不能及时用于农作物生长中,就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除此之外,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各类抗生素和激素类药品频繁出现在生活中,在畜牧养殖过程中,养殖户为提高畜禽的成活率,会使用这些药品防治疾病的出现,促使畜禽快速成长,药物残渣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污染,也对人畜健康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作用。 3畜牧业养殖中环境污染的治理 3.1提高环保意识 当前,在畜牧养殖业发展过程中,要实现可持续、稳定发展目标,就必须使养殖户认识到科学养殖的重要性,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不断增强养殖户的环保意识,合理布置养殖场的布局,加强养殖业和种植业的联系,及时将畜禽粪便投放到农作物生长中,避免粪便大量积累,在挥发作用和渗透作用下造成生态环境污染。通过增强养殖户的环保意识,使其在养殖过程中尽可能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为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3.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当前,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过程中,要使更多贫穷的农民富起来,可以鼓励农民小规模养殖畜禽,但是,也要树立环保意识,在畜牧养殖过程中,注重基础设施建设,配置相应的粪便处理池,相关部门加强监督,帮助养殖户解决畜禽养殖中出现的问题,对于基础社会建设不齐全的养殖户,应该督促其快速完善基础设施建设[3],始终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为畜牧业实现长远发展目标提供充分的保障。 3.3养殖方式转变中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在畜牧养殖业转变发展方向的时候,要保护生态环境,避免畜牧业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就必须加强环境治理工作,将种植业和养殖业联系起来,使畜禽养殖中产生的粪便可以技术投放到农作物生长中,一方面,为农作物生长提供养分;另一方面,避免畜禽粪便堆积造成生态环境污染。最后,在畜禽养殖过程中,要尽量避免使用抗生素和激素类药品,主要是因为这些药品会对人畜健康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药品残渣也会造成生态环境污染。 作者:蒲文娟 单位: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板桥镇农业服务中心 环境与污染论文:农村水环境污染现状与保护分析 摘要:改革开放三十几年来,我国经历了粗放式发展。在社会经济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环境的污染已经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境地,尤其是水环境污染严重。在农村地区,随着产业升级和水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对农村水环境的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本文就农村水环境污染现状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措施。 关键词:农村地区;水环境污染;现状;保护措施 1当前农村水环境污染现状 1.1地表水污染 2014年,国家有关部门就地表水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调研、走访,经过分析、整合、总结最后的数据表明:目前我们国家地表水污染情况较为严重,各类湖泊、河流均有不同程度的污染。由于不同省份或不同地区的土壤地质、温度湿度、周围环境等有所差别,因此,水中有害物质的含量和种类也不相同。农村地区地表水常见的情况是重金属超标、激素超标和抗生素超标,给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造成了威胁。 1.2地下水污染 除了对地表水的勘查外,相关部门对我国农村地下水存在的问题也进行了调研,最终权威部门给社会和群众提供了最直观的数据,这些数据清楚地说明了我国农村地下水存在以下的问题:(1)达到国家标准的地下水总量非常低,在整体中所占的比例不达3%;(2)质量达到可直接提供给人类饮用的水量和供农业灌溉的水量不及25%;(3)总体质量上,我国地下水的近60%为最低质量。这些问题说明了我国农村地下水存在问题的严重性,也警示我们必须加以重视。 1.3水源污染 在我国农村,除了地表水和地下水存在问题外,水源的污染也是不能忽略的,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饮用水和农业生产所需用水的水质、水量均处于标准线以下,尤其是水源污染严重。这也是农村地区癌症高发,农作物减产、死亡的直接原因。 2农村水环境污染的原因 2.1饲养鸡鸭等生禽。 在众多污染物或有害物中,有较大一部分是饲养鸡、鸭等生禽而产生的尿液和粪便,这些垃圾都没有进行任何的处理和过滤等,就直接排放到土壤中,对地下水造成污染,不仅影响环境,对群众的用水和农业灌溉等也都有影响。 2.2化学试剂的使用。 我国是农业大国,在对农作物进行培养或杀虫等工作中,无可避免地要使用大量的化学试剂。因我国的农业土地面积较大,种植农作物种类数量繁多,故而,化学试剂造成的污染不容小觑。 2.3生活垃圾。 我国人口众多,农民占有较大的比例,因此农民自己产生的生活垃圾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垃圾来源。农村的相关设施不健全,比如垃圾降解处理、污水过滤缺乏等,这些使得生活垃圾也成为污染源之一。 2.4企业废水。 目前我们国家为了发展农村经济,都在大力扶持农村或乡镇的企业和工厂,随着产量的增加,废水的产出也在与日俱增,由于人们的意识不到位,环保观念不强,相关领导不重视,相关部门不严格执法,使这些废水被直接排出,对水环境造成影响。 3农村水环境保护措施 3.1对污染源进行控制 正如上面所论证的,现在存在的问题较严重,已引起相关部门和领导以及群众的关注,这要求我们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政策来处理和解决。解决问题要从污染物和有害物的排放处开始,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1)搭建管道结构,集中解决污染物和有害物;(2)制定相关制度,规范群众生活垃圾的置放。 3.2农村水治理技术的应用 由于地区、省份和农民所处环境的不同,使得在污染物和有害物的认识和处理方面存在不同困难,要求相关部门就具体情况进行具体解决。针对不同的有害物、不同的污染程度,来实施不同的处理,采用科学、合理、符合当地情形的方法和技术来解决。 3.3加强管理、增强保护水环境意识 要保护水环境不受污染,除了合理控制和技术的应用,还有两点也很重要,(1)群众的环保意识。只有从思想上、观念上有了这个意识,才会引导人们作出正确的行为。这一点要通过组织教育、宣传讲解、举例阐述等方法来向大家说明,并引领他们的思想进行转变,要让他们意识到污染物和有害物处理的必要性和科学性,以及对于水资源保护的义不容辞,人人有责。在思想上的教育,不仅要有理论的积累,相关部门也要组织学习小组,进行相关的实践学习,包括理论应用和技术操作,可以带领农民到示范村进行考察和学习,多交流,学习经验。(2)相关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的监管。废水处理结构搭建起来后,对于污染物和有害物处理的技术、方式、流程等,以及可能会出现的问题等,都要有相关的规章以及大家认可的一些人负责和监管。 4结语 纵观全文,我国农村普遍存在着的污染物和有害物对水资源造成严重影响,引发国家、社会、相关部门、领导和群众的关注和重视,使得对污染物和有害物的处理以及环保方面的重要性理解得更加深入,因此要求我们不仅要从思想上理解到位,更要用实际行动来处理、来维护这件事情,使其得以解决。 作者:王丽萍 李心海 单位:山西省忻州市污水处理厂 山西省忻州市污水处理厂
药品质量安全论文:我国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理论研究进展 药品安全涉及到人的健康乃至生命安全,早在20世纪初,就有国外学者关注健康问题。美国1906年无害产品和药品法案的推行,标志着社会性监管在美国的施行。但直到1960年,FDA才开始收集ADR报告。60年代,震惊世界的“反应停”事件,促使政府开始高度关注药品安全监管问题。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现在国外药品安全管制的认识逐步深入,研究逐渐丰富[1]。 国内学者对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研究起步比较晚,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国才开始关注药品安全的政府监管并对其加以研究和探讨,但是都没有取得太大进展。直到2004年一系列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件之后,关注程度逐步增加;2006年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亮甲菌素事件(简称“齐二药”事件)、安徽华源欣弗牌克林霉素磷酸酷注射液(简称“欣弗事件”)之后研究明显增多,但是理论研究还是不够丰富[2],还停留在初级阶段。 尽管这些研究多种多样,但归纳综合后发现:宏观上,研究主要从经济学、管理学两个角度出发。具体研究内容,不外乎回答四个问题:为什么要监管?现在怎么监管的?监管存在什么问题?应该如何监管?鉴于论文的需要,该综述主要从管理角度出发书写,对经济学角度的研究不一一阐述。 1 对监管必要性的认识 这方面的研究与阐述较多,如黄志勇从社会性管制角度,对药品产业政府管制必要性进行了阐述[3];马乐新博士从信息不对称理论、外部性理论、市场势力、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以及非价值物品的有效供给五个方面,对政府监管的形成进行了理论分析[2];韩超、单双从新规制经济学的多重委托关系角度,分析了中国药品监管失灵的根本原因[4]。 总之,理论界基本已经达成共识: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不仅直接影响人类的生存、发展,而且其生产、研发、销售、使用等环节中存在自然垄断、外部性、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因此,药品质量安全需要实行政府监管。 2 监管存在问题与归因分析 较早关注我国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存在问题的学者是社科院研究员余晖。1997年,他在《中国药业政府管制制度形成障碍的分析》一文中,回顾了我国药品管制制度的历史演进,从而较系统地分析了我国药品管制存在的问题[5-6]。2006年,诸多药害事件发生后,关注我国药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的人越来越多,如吕旭飞[7]指出:欣弗事件暴露出我国药品招标制度缺陷、监管漏洞、抗生素滥用、救济制度不完善、职业道德危机等问题,其产生原因是体制不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环境不成熟等;宋华琳[8]撰文指出中国药品规制机构是半垂直管理的规制体系,政企之间存在回旋之门,规制工具理念与实效相违等问题,而影响药品规制改革的不仅有药监部门自身,还有国务院、跨国公司、传媒、专家、公众;杨晶[9]提出我国药品流通安全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一体化的全程监管体系、缺乏监管资源、法律法规不尽完善、职责划分不清,其原因主要是起步晚、重视不够,借鉴国外、跨度太大。 这些研究从不同角度对药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描述、汇总,而且总体上基本将国内药品安全监管中主要问题都罗列出来了。但是,尚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研究很分散、不成体系,没有一个系统理论框架作为支撑;二是大都没明确指出目前中国药品安全监管存在的根本问题,也没有系统分析问题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因而得出的结论不可避免的会存在一定片面性;三是在问题分析中,主要是定性描述,缺乏定量分析,因此结论是否可靠、准确值得商榷。 3 监管方法措施研究 监管方法措施的研究较多,其提出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借鉴国外经验,提出适合我国特点的措施。比如杜钢建[10]从药品监管主体、机构与监管范围、药事咨询委员会制度、中介组织制度在医药监管中的作用以及行政检查、司法执法等方面,系统比较分析了国外药品监管体系与改革经验,提出我国应尽快建立集药品、食品、化妆品、农药、兽药、医疗器械等行业于一体的统一监管制度。宋华琳[11]从纵向事权划分、横向监管范围、组织体系设计、监管权与服务职能四个方面,对十七个国家监管体制进行了描述和比较分析,认为监管机构组织体系设计在纵向上可分为单轨制和双轨制,在横向上可分为一元制和多元制。 二是依据某个或某些经济、管理理论,提出监管措施。应用最多的就是利用管制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等理论来研究药品管制问题。如刘鹏借助于对西方监管有关理论的分析说明,从建章立制、标准设立、奖惩机制的建立以及对执行系统的合理优化等角度对中国药品安全监管的政策过程进行阐述,并提出了“混合型监管”的药品安全监管模式[12];曹阳[13]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分析了我国药品安全有效社会性管制变迁的特征,提出以国家为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为主线、构建绩效导向型的独立高效的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建立信息披露和沟通渠道、增加违规成本以提高监管效率等。 三是根据现状的分析,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如刘文丽[8]针对农村药品安全现状,提出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力度、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建立农村三级药品监督体系、完善监管联动协作机制等措施。杨晶[9]在分析药品流通监管问题与原因基础上,提出加强自身建设,理顺利益关系、调整监管思路,发挥行业协会在监管中作用,将监管关口前移,发挥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作用等措施。 总之,学术界对对中国政府药品监管的系统研究很多,从不同的角度,对药品安全监管的问题进行探讨。但是,这种研究基本是对某一方面问题的分散探讨,没有对药品产业政府管制问题进行集中统一的研究,这说明我国在药品质量安全政府监管领域的研究还存在不足。 药品质量安全论文:加强医院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保障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摘要] 为了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从《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出发,结合等级医院评审要求和医院药品质量管理实际,本研究探讨了医院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关键要素,为科学、有序、有效、规范地实施医院药品质量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 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关键要素 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是医疗业务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物质保证和重要手段,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临床疗果,关系到人民的健康与生命安危[1]。药品质量管理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是医院药事管理中常规的、永久性的中心工作。笔者从卫医政发〔2011〕11号《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2]出发,结合等级医院评审要求和医院药品质量管理实际,认为在医院内部,要保证药品使用安全、有效,就必须对药品实行全面质量管理,构建严密的质量管理体系,应重点注重3大关键要素。 1 建全综合监管机制 医院药品质量管理包括购进药品、静脉配制、自制药品、加工炮制、调剂、煎药等多方面质量管理与控制,首先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质量管理机制,它是实现全面药品质量管理的先决条件。 1.1 团队建设 各级医院应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并定期对临床使用的药品进行监督、评价和指导;成立质量与安全管理团队,由科主任与具备资质的质量控制人员组成;成立专门的药品质量验收小组,由分管质量的主任、质量验收员、采购员、保管员组成,聘请专家一同验收加以把关。 1.2 完善机制 随着《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等法规的贯彻实施,应建立和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付诸实施,并定期考核和持续改进,不仅要制订医院药事综合管理、药品购销、加工炮制、制剂生产、处方用药等方面的质量管理制度,而且重点要完善各工作室组、各技术岗位、各技术单元的操作规程、工作制度。充分利用医院药品信息管理系统,在科学分类、相关权限的控制、进销存管理、效期管理、处方审查等方面,加强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管理流程。 1.3 建立长效机制,实行质量考核,落实岗位与职责 药品从采购进医院至发到患者手中,要经过很多环节,坚持应用质量与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岗位职责与质量安全指标执行,全面落实质量管理与改进制度,不搞一言堂,敦促每个人、每个岗位、每个环节都参与质量监督,人人有责,人人有权,保证质量管理制度的贯彻与落实。 2 加强环节质量管理[3-5] 药品质量体现在药品生产、流通、保管、使用的每个环节,环节质量是医院药品质量管理重中之重。 2.1 采购环节 中医医院用药有自己的特殊性,中药饮片的用量较大且政府未规定统一进货渠道,医院可自行采取招标采购,严格审核药品生产企业及经营企业的资质材料,优质优价者优先,并请纪检监察、审计等对招标、开标、评标、定标及分标进行全过程监督。西药、中成药必须从政府网采购。 药品采购遵循“统筹规划、合理使用、加快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既要保证临床用药又要防止积压。根据临床用药需要,合理编制采购计划,少量多批。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严防人情关系、个人主观武断,盲目进货。坚持质量为首、疗效确切、使用安全、价格合理的原则,做到“七不购”,即资质不全的医药经营单位的药品不采购;出厂时间过长的药品不采购;接近有效期的药品不采购;有严重违章的生产厂家所生产的药品不采购;疗效不确切的药品不采购;资质不全进口药品不采购;与治疗无关的营养保健品不采购。 对于新药引进和品种淘汰,应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并经院办公会批准,纳入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后,方可采购。 2.2 入库环节 入库验收是对药品品名、数量、等级规格、品质高低、产地来源的确证与认同,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关键性环节。需入库的药品(包括销后退回药品)应经质量验收小组逐批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外观质量、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如《生物制品进口批件》《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药品检验报告书、合格证)等。特殊管理药品应双人按上述方法进行验收,并检查至最小包装单位。为了满足质量要求,可考察几家药品供应企业,做到宁缺勿滥。有疑问时送药检室或药检部门进行内在质量的检验,确证无质量问题后方准入库,杜绝不合格药品进入医院。 2.3 贮存环节 由于中药大多为天然物质,极易变异;西药、中成药药品均具有明确有效期规定,对贮存条件亦各有要求。一般来说,医院的药品库房品种多、数量少,药品周转或快或慢,储藏时间因时、因病、因医生用药习惯而不同,给药品的储藏、养护增加了难度,所以,药品在进入库房后的管理就显得十分重要,第一要做到合理分区,定位存放,中药饮片按入药部位或其他方法实行划区和定位存放,并按药物特性选择不同贮存方法。西、成药根据剂型或功用并结合药品性质分库储存,定位存放,在库区内应设立醒目的货位牌并严格执行色标管理。第二要科学养护, 保管员定期检查药库内防虫、防鼠、防蚊蝇等设施是否完好,换气扇、冷柜、空调、除湿机等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检查避光设施、防火设施是否完好;定期检查在库药品的储存条件,记录仓库的温度、湿度,如超标需进行温度、湿度调控。并根据药品的性质,确定好重点养护品种目录,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并做好养护检查记录。对常规品种,按月进行质量循环检查,并做好保管养护检查记录。严格按“近效期先出”“先进先出”“近效期报警”原则,作好效期药品管理。对因异常原因或库存时间较长可能引起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报请质量管理部门复查处理。对于特殊药品,严格按相关管理办法实行。 2.4 临方炮制环节[6] 医院中药房配方使用的饮片,大都由中药饮片生产厂家直接供应,但个别炮制品种由于用量太小,饮片厂没有供应。在实际工作中,医生根据病情需要常需要一些特殊的炮制品,而大多数单位并没有遵方调配,而是有什么发什么,违背了医院的处方应付原则,降低了临床疗效,贻误了患者的康复,这种现象不仅在规模小的药房或药店有所出现,甚至大部分大医院也时有发生,因此,要求临时加工的品种,调剂人员应严格按照医嘱进行炮制,绝不能该制的不制、该捣碎的不捣碎或以此品代他品、以生品代熟品,造成“病准、方对、药不灵”的后果。 2.5 特色制剂生产环节 医院中药制剂是老中医临床经验的结晶,是中医临床疗效的保证,是中医特色和优势的体现。按理论,产品质量是设计出来的,而不是生产和检验出来的。要保证自制制剂的质量,必须严把原辅料、包装材料的质量关,制订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控制好每一个工序的质量,对中药制剂的生产工艺进行验证,严格按照工艺参数进行成分提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提高提取效率与质量,不仅要对生产过程进行动态监控,还要对批次之间进行动态监控,制订完善的质量标准保证各批次之间的稳定性,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2.6 调剂环节 药房是把住药品质量的最后一道关口,如果调配中有错误或调配的药品质量本身有问题,除直接影响治疗效果外,尚会造成医疗事故。首先,必须严格执行调配操作规程,坚持“四查十对”,由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复核,严格双签名制度。同时,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药剂人员可以拒绝调配。其次,对进入各调剂室药品除药库验收入库和出库把关外,各调剂室则按柜组落实质量管理责任,要求所有调剂人员调配操作过程中都要注意药品质量状况,还实行部门质量检查人员每日巡检和科室主任、药检室人员定期检查制度,发现变质或混用品种及时退回药库处理。 中药汤剂是中医临床应用最为广泛、使用率最高的剂型,煎药的器具、火候的大小、加水量、煎煮次数、煎煮时间、药物放入的先后等与与煎剂的质量有关,直接影响其疗效的发挥。质量再好的药品如果煎煮不合理,药效也难以体现,因此,煎药室应制订和执行煎药的操作规程,并配备专门的中药煎煮质检人员,负责浸泡时间、加水量、煎煮时间、煎出药汁等的控制,药料应当充分煎透,做到无糊状块、无白心、无硬心等质量检查。同时,进行煎药知识的宣传,使更多患者掌握中药的正确煎煮方法,使其发挥最大的疗效。 2.7 病区使用环节 病区药品是药品流通中的最后一个环节。病区药品管理工作由病区护理人员执行操作,但许多临床科室在实际工作中对药品管理存在认识不足、管理不规范、管理不严等情况,药品未按要求储存保管、不同批号及不同规格的同一种药品混装、药品基数与实物不符、过期或变质失效药品未及时处理、药品未分类、对特殊药品未按规定管理等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医院应组织由主管院长、药学部、医务部、护理部等科室组成的质量检查小组,定期对各病区的药品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协助病区药品保管、使用,使病区药柜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药品质量及医疗安全。 2.8 临床药学服务环节[7-8] 围绕国家医改政策,构建以患者为中心,合理用药为目的,临床用药为研究手段,解决临床用药问题为核心的临床研究队伍,并随时与临床联系,收集药品使用各种信息。各临床科室应建立“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卡”,一旦发现不良反应要如实填报,药剂部(科)协助调查、分析、查找原因,及时妥善处理,共同做好安全合理用药的工作,这样可使全院医护人员都直接参与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从而有力地保证了药品使用质量,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同时,组织药学人员深入病区、社区,利用黑板报、电子显示屏、用药知识小册子、讲座等,对患者开展中药及中药合理用药知识宣传与教育,更好地保证用药安全。 3 重视药学人员素质[9] 药剂人员的素质和工作质量是药品质量的保证和基础,提高药剂人员的职业操守、业务素养、技术水平是提高药品质量的又一关键要素。 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中药专业技术人员“三基”培训,经常开展新知识、新技术讲座,使队伍始终保持进取意识和执行能力,提高整体素质和水平,不断强调职业道德教育和质量道德水准,增强质量管理的自觉性。 积极开展药学人才团队和梯队的培养。根据医院药学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从4个方面的进行团队培养,即药品采购供应与药品管理团队、药物临床应用研究团队、中药鉴定与质量控制研究团队、中药临方炮制与特色制剂研究团队,每个团队可有1~3个骨干力量。根据每个单位的特点和特色需要,制订培训、考核和激励措施,充分发挥每个成员的内在潜能,给其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培养形成学术团队或学术梯队,使多数人都能独当一面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较强的质量控制管理能力,也可造就成为某一领域、某一方面、某一类治疗药物应用的专家,以期为药剂工作质量的不断振兴发展提供可靠的保证。 总之,药品质量管理是一个永无止境的动态过程,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提高医疗机构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的水平和能力,深刻领会其精髓和实质,与实际工作有机结合在一起,用法律、法规约束行为、规范管理体系、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严把药品质量关,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药品质量安全论文:药品安全监管的政策措施之药品质量管理规范 国家对药品研究、生产、流通等环节实行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制度,从全过程加强药品质量安全控制。 推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简称药物GLP)认证。为了提高药物非临床研究的质量,确保实验资料真实、完整、可靠,1999 年国家颁布了《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并从2007年4月起实施药物GLP认证。目前共有27家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通过了药物GLP认证。自2007年1月1日起,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分、有效部位及其制剂,从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剂,以及中药注射剂的新药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都必须在通过药物GLP认证的实验室进行。 实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药品GMP)认证。为保证药品生产质量可控,改革开放之初,中国引进药品GMP的概念,1988年颁布了药品GMP并于1995年开始受理认证申请,现行药品GMP是1998年的修订版。结合国情,国家按药品剂型类别分步实施药品GMP。1998年完成对血液制品生产企业的药品GMP认证;2000年完成对粉针剂、冻干粉针剂、大容量注射剂和基因工程产品生产企业的药品GMP认证;2002年完成对小容量注射剂生产企业的药品GMP认证。2004年实现化学原料药和全部药品制剂在符合药品GMP的条件下组织生产的目标,未通过认证的企业全部强制停产。从2006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现了体外生物诊断试剂、医用气体、中药饮片在符合药品GMP条件下组织生产的目标。通过全面实施药品GMP认证,淘汰了不达标的企业,促进了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和医药产业结构调整。 实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药品GSP)认证。为了控制药品在流通环节可能发生质量事故的因素,消除质量事故隐患,2000年国家颁布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SP认证工作经过了2001年认证试点、2002年正式受理以及2003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管部门组织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认证等三个阶段。通过实施药品GSP认证,中国药品经营企业的整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经营条件得到了很大改善,一批不规范经营的企业被淘汰。 推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简称药物GCP)资格认定。为了保障药物临床试验中受试者权益和临床试验结果的科学性、可靠性,1999年国家颁布了《药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并从2004年3月1日起实施药物GCP资格认定。截至2007年底,通过药物GCP资格认定的临床试验机构共计178家。药物GCP资格认定工作推动了中国药物临床试验质量大幅度提高,越来越多的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在中国开展。 药品质量安全论文:加强科室备用药品质量管理杜绝护理安全隐患 本文着重对备用药存在的质量问题和主要原因进行了分析总结,并从5个方面对备用药品的存放管理和质量安全进行阐述。 1 备用药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 1.1 药品存放时间过长,出现过期、失效、变质、结晶、破损等严重质量问题,有的药品安瓿上只有生产日期但无有效期,一旦离开药盒,无法核实,同时还存在不同批号的药品混放在一起的现象。 1.2 药盒名称与盒内实际存放的药品不相符,而且未在药盒上标明里面存放的药物名称,另外还存在安瓿药表面字迹模糊,使用时无法识别浓度、剂量、剂型。 1.3 备用药品基数紊乱,账目不清,存在多药或少药的现象,同时药品数量多、种类多,清理不及时,存在药品积压等问题,如有的药品(胰岛素、氯化钾、生理盐水等)存放量大大超出科室的实际使用量,造成极大的浪费。 1.4 药品存放的环境因素,例如,需避光、干燥、低温保存的药物,未按要求和条件贮存,加速了药物风化、潮解、变质、失效,促成了药物有效期限的缩短。 2 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 2.1 规章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责任不明确。管理者对药品质量安全缺乏足够的重视,对其造成的不良后果及影响缺乏预见性。 2.2 护理责任分工不明确,个别护理人员责任心不强,风险意识淡漠,对安全隐患认识不足,未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药品清理查对制度,未及时发现药品质量方面存在的隐患及缺陷。 3 加强药品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 3.1 加强备用药品的制度监管。(1)加强风险意识教育,建立安全管理预警机制,举办医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药品安全管理法教育,重点培训、考核护理规章制度和护理安全管理的落实检查,按计划对护士进行药品使用、贮存、保管的安全教育,及时通报保管、贮存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警示教育,医院药学部要经常下科室指导临床工作,帮助护士提高药品安全防范的能力,并督促落实到位。 (2)护士长不能只局限于日常事务性工作,应充分发挥其管理职能,要加强自身学习与提高,特别是多学科知识学习,提升管理水平,要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前瞻性的发现问题,查找工作中的漏洞及管理上的不足,制定出可行性防范措施,实行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3)加强备用抢救药品管理,实行“五定”的管理措施,即定柜、定数、定位、定人、定期检查,禁止药品随意放置。建立备用药品专用登记本,做到班班交接,账目相符,落实岗位责任制及双签字制度,明确职责,并严格实行谁当班谁负责的管理规定。 3.2 加强备用药品的环节监管。科室指定专人管理,专人检查,专人整理,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尽量使用原包装盒和原包装瓶,药品摆放位置要求按用途分类摆放,也可以按使用频率的顺序摆放,力求准确、迅速、安全[1]。特殊药品根据所要求的温湿度、光照度选择适宜的存放处,如生物制品和需要低温保存的药品应放置在冰箱内,避光药要避免紫外线或强灯光照射,药事部门人员有责任定期到临床科室对药品的性能、质量进行抽查,指导临床规范管理;医务科、护理部、质控办等相关职能部门也要定期对药品质量进行督查,做到层层把关,全面监管,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管理链,保证药品质量。 3.3 加强备用药品的质量监管。所有的备用药,按管理规定定期进行检查清理,减少损耗,清查时,重点把握,药品的生产日期及有效期限,药品的外观质量、色、清晰度,有无变质、破损、混浊、结晶及标识要清晰,防止因监管不力而将不合格药品使用在病人身上,造成不良后果。 3.4 加强备用药品的数量监管。对科室所有药品实行定额管理,严格控制无止境增加基数,病人自备药或剩余药要及时清理,及时退还,以减少浪费,减轻病人负担。 3.5 加强备用药的品种监管。完善并严格遵照药品管理法规,病人的贵重药品、自费药品以及毒麻剧限药品严格实行专人专柜上锁保管,落实班班交接,确保账、物、卡一致,防止丢失。 4 讨论 4.1 重视护理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护士严谨工作作风,是回避风险,降低隐患的关键。备用药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并非是技术性问题,很大程度上是护士责任心和工作态度问题,因此要保证备用药物的质量安全,护士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要不断地加强护士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强化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只有这样才能彻底解决药品存放中的质量问题。 4.2 建立规范的药品存放管理制度,是保证药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方法和措施。很多教训告诉我们,没有强硬的管理措施往往会给安全埋下隐患和祸根,因此,要保证医疗安全,必须建立完善的药品存放制度,才能达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通过加强科室备用药物存放的监控与管理,明确护士岗位职责,不断增强护理人员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能有效的消除隐患,避开风险,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保证病人用药安全。 药品质量安全论文:爱创推出药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系统等 今年3月,北京爱创公司完成了“药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系统”的软件产品化工作。作为目前国内最大的“药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系统”提供商,爱创科技凭借成熟的技术、丰富的系统集成经验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赢得了国家药监部门以及各大制药企业的肯定。 2006年,为了逐步实现对药品生产经营的全过程网上监管,爱创历时两年研发了药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系统,并先后在“国家特殊药品监管”项目中的20家制药企业成功实施,为2008年完成软件产品化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该系统采用自动化技术、自动识别技术、信息加密技术,为每件产品建立唯一的“身份证条码”,通过在生产过程中进行产品赋码及对流通销售信息的监管,实现对每件产品的物流、信息流进行监督管理和控制。系统结合我国医药企业的实际生产情况和管理要求,能够灵活处理多生产线、多包装工位、多包装规范等需求,具有强大的防伪防窜、全方位跟踪追溯功能。 unitech海峡两岸携手献爱心 5・12四川地震牵动千万人心。日前,由unitech集团董事长叶国荃先生发起,海峡两岸携手献爱心,共助四川地震灾区。叶国荃率先捐款50万新台币,并动员精技集团、精联电子及厦门精瑞全体同仁共同参与募捐善举,公司也将捐出对等的款项,为救灾工作及灾后重建工作尽一份力,捐款所得款项将全数捐给“红十字会”为四川地震灾区专用。 浙江双友机电集团赴川支援灾区重建家园 5月15日,浙江首家捐赠救助四川地震灾区的民营企业集团浙江双友机电集团,通过四川省慈善总会向受灾地区捐赠100万元,用于灾区抢险和灾后重建工作,其中包含灾区急需的起重吊装、捆绑固定、牵引等抗灾抢险器械。 浙江双友机电集团领导表示,希望通过捐赠行为抛砖引玉,倡导更多民营企业特别是浙江民营企业奉献爱心的热情,帮助灾区民众共渡难关,早日重建家园。 奥凯航空专门调配13737全货机专职执行救灾任务 5月12日汶川地震后,美国联邦快递公司的中国合作伙伴奥凯航空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投入到救灾抢险的行动中。5月20日,奥凯航空有限公司专门调配B737全货机转场到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以便随时执行救灾任务,保障救灾物资的快速运输。调配的全货机已于当日开始专职执行救灾任务。 奥凯航空调配B737全货机执行抗震救灾保障任务得到了联邦快递公司的充分理解与大力支持,联邦快递公司密切配合奥凯航空调整航班计划,确保了抗震救灾任务的顺利实施。 奥凯航空总裁刘捷音表示,奥凯航空将继续与联邦快递保持密切合作,力争救灾与安全生产两不误,确保救灾物资的快捷运送以及快递业务的顺畅进行。 TNT携手东风汽车试运行中国首批电动快递轻卡 近日,TNT集团与国内汽车制造商东风汽车宣布,双方将合作在武汉市试运行中国首批两辆零碳排放电动快递轻卡。这一创举将为中国运输业通过运输工具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作出积极表率。作为TNT全球减排计划的一部分,此次创举是TNT立志成为全球首家实现二氧化碳零排放的公路和航空运输公司的重要布局。 首批电动快递轻卡东风之星全部由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整车设计、制造和装配,其驱动能源为一组蓄电池,而非传统的汽油燃料。这两辆穿梭于武汉街道的“绿色先锋”在TNT为客户提供快递服务的过程中,实现零碳排放。 斯堪尼亚打造可持续运输的“绿色通道” 随着全球贸易的发展,道路运输量持续攀升,运输业将是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来源之一。针对这一现象,斯堪尼亚就可持续运输提出新旧理念相结合的全面解决方案。 斯堪尼亚集团副总裁、负责产品研发的Hasse Johansson对这一方案进行了解释:第一,使用可再生燃料。第二,增加在混合动力技术上的研发投资。第三,驾驶员培训。经斯堪尼亚培训学院专业培训的驾驶员可以提高10%~15%的燃油效率。第四,校正轮胎压力。适当的胎压和轮胎尺寸能够优化滚动阻力。第五,优化运输系统,提高运输效率,尽量避免空载。第六,提高货运能力。加长整车拖挂并最大化货运空间。第七,降低空气阻力。第八,利用先进技术提高燃油经济性。 研华举办2008年广州CEO管理读书会暨25周年庆典 5月9日,由研华科技主办的“全球化浪潮下的领导力”――2008年CEO管理读书会在广州举行。 研华创办至今已有25年,在这期间,研华成立了文教基金会,长期投入产学合作、创新教育,努力成为“值得信赖”的企业公民。 本次读书会推荐的图书是Intel公司创始人安迪・格鲁夫所著的《给经理人的第一课》。研华(中国)公司总经理何春盛先生结合“全球化环境下中国职业经理人面临的危机与困惑”这个热点话题与来宾进行了深度探讨。 为纪念研华成立25周年,还特别推出了“自行车车旅”活动。 MichaeI Kleimeyer出任耶路物流中国区道路运输公司副总经理 近日,耶路物流宣布任命Michael Kleimeyer先生为耶路物流中国区道路运输公司副总经理。Michael Kleimeyer上任后,将主要负责加强公司在中国地区的道路运输能力,并完成对上海佳宇物流公司的业务整合。 耶路物流对发展中国区道路运输业务的雄心可谓“路人皆知”,之前就开始着手收购上海佳宇物流公司。任命“老兵”MichaelKleimeyer先生掌管这部分业务,更是体现出公司对此项业务的重视。“我上任后首先将协助完成收购佳宇物流的整合计划,之后会正式接手佳宇物流,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进一步执行公司发展战略。”Kleimeyer表示。 药品质量安全论文:媒体监管对药品质量安全的作用分析与策略研究 [摘要] 近年来药品质量安全事件频发,其中大多是通过各类媒体曝光引发公众热议,进而形成较大社会影响力,督促相关事件的解决。因此,媒体监管已成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途径之一。本文通过对2014年发生的媒体曝光药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对比研究,总结出媒体监管具有引起政府和公众重视、增强社会监督、监督政府行为等作用,同时也具有缺乏持续性、易受操纵、监管效果差异大等缺点。由此,本文建议从政府、企业、消费者等三个角度入手有效发挥媒体监管对药品质量安全的作用,从而减少药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最大程度地降低药品质量安全事件对公众的危害。 [关键词] 媒体监管;药品安全;作用分析;策略研究 近年来,药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成为公众最受关注的问题之一,由于药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直接作用于人体并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其产生原因复杂,涉及群体大,属于复杂的公共问题,除了政府监管外,还需要生产企业和消费者共同承担社会责任,以达到社会共治,从而有效地保障药品质量安全[1]。根据2007年首届“互联网药品信息与交易服务高峰论坛”的主题,促进互联网药品服务“政府监管、企业自律、行业协调发展”格局尽快形成[2],我国药品服务监管正在形成包含法制管理、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几个方面在内的社会共治体系,其中媒体监管属于社会监督的一部分,以无时无处不在、成本低廉、社会参与度高等特点,与行政监管、企业自律相辅相成,共同推动药品安全监管的发展[3]。 随着媒体的发展以及人们对药品质量安全的重视逐渐增强,新旧媒体互补,人们拥有了更多的话语权,能更直接地参与到舆论中心甚至影响舆论导向,媒体监管对于药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地位日益增强,具有影响范围广、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比较强等特点。但媒体监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运用不当则可能出现散播虚假信息,夸大问题严重性造成争议和恐慌,以及恶性竞争炒作等弊端。本文以近年的几个热点药品质量安全事件为例,分析了媒体在其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探讨媒体对于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作用和影响,讨论如何正确发挥媒体对于药品质量监管的的积极作用,形成媒体、政府、公众相结合的有效药品安全监督机制[4]。 1 药品质量安全媒体监管现状与特点 1.1 媒体发展现状 媒体一般分为传统媒体、新媒体两类。传统媒体一直是舆论的重要主导者。而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新媒体不断推进和影响人们的文化生活,新媒体已经成为了人们参与舆论监督的一个重要途径。 《中国舆情指数报告(2013)》显示“人们非常信任或比较信任的媒体中,排名前两位的分别是电视(81.1%)和报纸(70.3%),只有50.4%的人选择比较信任或非常信任网络媒体。”,其中还指出“近年来,有关主要媒体接触率变化的趋势是:受众对网络媒体的接触率逐年上升,而对电视等传统媒体的接触率则相对下降。86.9%的受访者每周3次以上接触网络,而电视的这一数值为86.5%”[6-7]。数据显示出,新媒体的使用频率比传统媒体大,并且这一频率正在上升,但是相较于新媒体,人们更相信传统媒体的真实度[5-6]。 当前,政府的信息公开和新闻等通常是媒体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的依据和主要信息来源,接着媒体针对事件进行采访等多种信息采集工作,最终报道呈现所搜集的信息。在突发事件的后续处理中,媒体会对事件进行跟进,这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事件的发展,督促了政府部门的处理力度,并且由于突发事件关系每个个体的切身利益,民众急需了解事件的情况,媒体必须尽最大可能把最多的信息准确及时地递给民众,保障公众的知情权[7]。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使更多群众参与到事件的舆论导向中来,对事件有着进一步的推动监督作用。 1.2 媒体监管的特点与作用 传统媒体在处理信息方面具有的良好的广度、深度、高度、权威度、真实性等。而新媒体以其即时性、互动性、便捷性、广泛性、低成本等特点,使每个参与者都有同样的话语权,并且参与后无需担心因揭发曝光而使自身健康受到威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不断发展融合,使得民众可以更好地参与到药品监督的环节中来。 在药品质量安全事件中,媒体监管与其他监管方式互补并通常报道时间更早,影响范围更广泛。在民众发现药品质量问题后,民众可以通过媒体及时地把投诉信息传达给监管者,在媒体与民众的监督和促进下,监管者会尽快地采取行动来处理该事件。而在监管者对质量问题举报的调查过程中,媒体通过走访等其他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辅助调查,并且及时将事件及调查结果广而告之,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群众受到伤害。此外,若政府部门在监管的过程中有滥用职权、违规执法等问题时,媒体可以及时发现并揭发阻止这些违法行为。在监管者对事件进行处理的过程中,由于群众对信息有着迫切的需求,因而能促使媒体不断跟进事件的发展情况,督促政府部门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加快治理的进程,对事发企业有着监督作用,对其他相似相关企业起到警示的作用。在事件处理结束后,因媒体具有更专业的信息分析处理的能力与基础,所以部分主流媒体能正确地引导民众对事件进行深入的反思与分析,探究监管存在的不足,对现有的法规提出合理的建议,促进相关法律制度等的完善[8]。 2 2014年药品质量安全热点事件媒体监管作用分析 2.1 事件梗概及结果 本研究选取了2014年网络排名前三的药品质量安全事件为主要研究对象,三个事件均由媒体曝光并造成较大影响,分别为“毒胶囊”、“茯苓山药片”、“不合格狂犬疫苗”事件。 本部分的数据统计期限为2014年1月1日~9月15日。为探究公众对三个事件的关注度,对各事件进行了网页数量的统计。互联网网页数量统计是以事件关键词等设定搜索在百度所得的搜索数为标准。对事件所造成影响程度的大小取决于媒体新闻报道量以及事件在网络中的反馈信息的汇总,以下为三个事件的概况(按其受关注程度降序排列)[9]: 2014年9月曝光的“毒胶囊”事件中,可搜索到网页数量10 900 000页,新闻报道量4 660 000个。此次曝光起于2014年9月1日浙江宁海检察院通报的一起非法生产“毒胶囊”的案件,来自新昌县儒岙镇的老板潘某雇用10名新昌老乡,短短5个月时间内,生产出售了多达9000万粒“毒胶囊”,销售流向不明。其后事件处理结果为涉案的11人被宁海检察院批准逮捕,剩余空心胶囊成品约44.2万粒以及半成品102.9 kg由宁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扣留。此类事件并非首次发生,早在2012年,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曾播出《胶囊里的秘密》,曝光河北一些企业将工业明胶卖至绍兴新昌制成药用胶囊售卖,这一报道在当时轰动全国,对胶囊企业打击惨重,而时隔两年,“毒胶囊”事件再次发生,药品不良事件死灰复燃。 2014年8月曝光的“茯苓山药片”事件中,可搜索到网页数量937 000页,新闻报道量266个。因辽宁一位糖尿病患者的投诉,央视曝光了一款名为“茯苓山药片”的药物,随后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介入调查,得出的结论是,茯苓山药片是假药,而且可能致命。事件发生后,食药监部门已经对此进行了查处,并责令该企业停止经营康特牌茯苓山药片并罚款9000元。该品牌茯苓山药片早从2005年起便曾多次因涉及虚假宣传遭到查处,且其生产企业于2013年已到营业期限处于注销状态,市场已无该种药品销售,但其在网上的销售却依旧很火热,多家网店均有销售且有的销量已达千盒。根据相关规定,淘宝等网站只能作为药品的展示平台,并不具备售药资质,但时至今日淘宝网仍可搜到多家网店销售该种药品,并有消费者在陆续购买甚至给予好评[10]。 2014年8月曝光的“不合格狂犬疫苗”事件中,可搜索到网页数量133000页,新闻报道量318个。国家食药总局于2014年8月19日称,网上出现举报辽宁省沈阳市的辽宁依生生物制药有限公司117批人用狂犬病疫苗批签发问题。检查发现,该企业的无菌保障关键环节存在严重问题。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介绍称,2013年2月以后,中检院在对辽宁依生公司申请的120批狂犬病疫苗批签发过程中,先后发现3批疫苗的多支样品无菌检验不合格,且多次复检都显示细菌污染阳性,提示其产品存在严重大面积细菌污染问题,其余同一生产周期的117批疫苗有可能存在被细菌污染风险。中检院依据检验结果、现场检查情况和专家论证意见,对与3批无菌检验不合格疫苗处于同一生产周期的117批疫苗做出了不予批签发的决定,并向辽宁依生公司下达了书面通知,吊销其GPM证书。这使该企业损失超过4亿元,事后,公司召回所有具有安全隐患的疫苗。 2.2 药品质量媒体监管的作用 2.2.1 及时曝光引起政府和公众重视,避免恶性事件扩散 在“不合格狂犬疫苗”事件中,网上举报狂犬病疫苗批签发问题后,政府部门及时对疫苗做出了检验,并对不合格疫苗做出不予签发的决定,事后公司也召回了所有有安全隐患的疫苗,避免了不合格疫苗在市场上的流通,防止药品不良事件的发生和扩散,最大程度地降低药品安全事件的影响。 2.2.2 增强社会监督,扩大监管范围 药品监管贯彻于研制、生产、经营、销售、使用的全过程,各类药品安全问题种类多且因人而异,仅依靠专业检测及行政监管难以完全杜绝,因此,加强社会监督,扩大监管范围,在消费者使用过程中发现任何药品不良反应及药品质量问题及时的投诉举报,再由专业检测机构及行政部门调查解决,才能更好地减少突发药品安全事件的影响,保证用药安全,而媒体作为社会监管的主要平台为社会监管提供了有效渠道。 2.2.3 监督政府行为,确保监管公正 当前行政监管仍存在多头监管、沟通不畅导致的效率低下等问题,少数地方政府存在为保证地区经济发展目标实现,对企业监管力度不够,甚而为保证支柱产业的信誉和经济收入对其有所包庇和保护。媒体曝光为政府监管施压,监督政府行为,确保政府监管的公平公正[11]。 2.3 药品质量媒体监管的局限性 2.3.1 监管缺乏持续性 媒体监管报道的都是当下发生的能够引发群众关注和讨论的热点事件,事件报道多为集中爆发式的曝光,引发一时热议,但很快就会被其他热点事件所替代,对于事件的后续发展和问题解决情况跟踪报道不足,导致许多存在质量问题的药品去而复返,药品质量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2014年9月报道的毒胶囊事件便反映出媒体监管的持效性不足等问题。2012年曾有类似的胶囊质量问题报道并引起过热议,该报道在当时引发了群众的热议和争论,也使得胶囊的制作过程从幕后被曝光,但由于报道过后媒体及监管部门缺乏对该类问题及不法分子的持续性关注和监督,到2014年类似的胶囊问题再度出现,且其中很大一部分正是2012年报道后被关闭药厂的人员换个地方重操旧业。 2.3.2 媒体报道易受操纵,引发错误言论导向 媒体监管的机制和相关法律规范不够完善,导致媒体机构在新闻的选择上把注意力更多放在了经济利益和公众关注度上,在报道药品安全问题时,为追求热点新闻,达到“爆炸性”效果,对于事件真实情况的调查取证不够,从而产生一些与事实相佐或夸大的离奇报道;更有甚者,某些新闻机构为增强经济利益,争夺关注度,人为地夸大事实、制造虚假新闻等,刻意对公众进行错误引导,使得缺乏真实性的报道流入社会并引发争议,给企业、政府部门等造成不恰当的压力,由于药品相对于其他领域具有其特殊性,能够直接对公众的健康产生影响,该类失真的报道可能导致的后果也更为严重[12-13]。 2.3.3 媒体监管效果受关注度影响大 媒体监管与官方监管不同,其途径是通过媒体报道引发公众及社会关注,从而使得该类问题引起公众重视,对企业及政府部门造成舆论压力致使问题得到解决。媒体监管主要是舆论压力的作用,与事件的受关注程度有很大关系,因而很多存在质量问题却不够“热点”的事件并不会被曝光,而曝光的事件中,受关注度高的事件的解决情况与受关注度相对较少的事件的解决情况之间也存在显著差异。 3 药品质量媒体监管建议 3.1 政府角度 3.1.1 加强媒体监管重视度,完成监管责任对接 媒体监管集中于药品质量事件的发现和曝光,引起舆论导向,引发社会各阶层的重视,在后续对于药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解决中由于权力、精力及利益等问题限制,并不能做到持续跟踪报道以督促药品质量事件得到圆满解决,这就需要政府加强对媒体报道药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重视程度,做好责任的对接,在媒体报道后,及时进行查处,对导致问题出现的深层次原因如制度不健全、法规有缺陷等深入调查研究并切实给出解决方案以避免类似事件的反复发生,弥补媒体监管缺乏持效性的漏洞。 3.1.2 建立官方媒体举报监管平台 媒体报道多来自于群众举报或记者跟踪调查等途径,报道通常在事件发生、查证并具有较好的话题性之后,使得报道的时间不能真正做到实时报道。而政府介入监管则是在报道引起广泛关注后开展,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此外,媒体在向受众传播信息的同时,也应该及时接受受众的反馈,加强对媒体报道真实性的社会监管,同时也需要建立政府和公众以及政府和媒体的交流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让政府管理部门可以第一时间了解到发生的药品质量安全事件并出面解决。 政府应从官方角度建立公众、媒体、政府的三方交流平台,公众在发现药品质量安全事件后可以实时在平台上进行举报,由政府人员收集并调查解决存在的或潜在的药品质量问题,媒体则从中选取热点和代表性事件进行报道;媒体接受到相关举报或记者暗访到的药品质量安全问题也可以及时地举报给政府,由政府官方采取强制措施出面解决,实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一体化,提高问题的解决效率[14-15]。 3.2 企业角度 3.2.1 加强与媒体配合,生产经营透明化 媒体对公众舆论导向有重要的引导作用,医药企业应积极配合媒体监管,树立企业信誉和形象。企业可以通过安排媒体对药品生产销售过程进行实地访察拍摄,使得不涉及企业机密的药品生产过程透明化,通过媒体让消费者了解药品的具体产出过程,真正建立消费者对药品质量的信任。 3.2.2 正视媒体监管,重视公众评价 媒体监管作用日益增强,企业应加强对媒体监管的重视程度,注重公众评价,提供自身信誉和社会责任意识。在相关药品质量安全事件曝光后,其牵连的生产或销售企业应及时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及时对有质量问题的药品进行召回和下架等处理,防止有问题药品对更多的人群造成危害;对存在质量争议的药品进行专业检测部门的检测和评审并公布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而非消极应对,逃避责任。 3.3 消费者角度 3.3.1 加强监管意识,发挥媒体监管作用 消费者作为药品的受众,是药品的直接接触者,对于使用药品后发生的不良反应和其可能存在的潜在问题最为了解,因此,消费者应加强维权和监管意识,在发生药品不良反应或发现药品质量问题时应积极采取维权和举报措施,通过微博等新媒体方式及电话信访检举等披露药品质量安全问题,协助媒体和政府的监管,实现社会共同监管。 3.3.2 提高判断力,不盲从盲信 媒体监管的过程中受利益及其他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不实报道、夸大报道时有发生,因而,公众应加强对媒体报道的辨别能力,不偏听偏信,采用科学严谨的态度分析问题,而非跟从媒体有意识的舆论引导采取偏激的评论和做法来加大企业和政府压力。辨识能力较强,对于事件有所判断的公众也应该积极承担起导正言论导向、澄清事实的责任,确保在公众的共同监督下实现媒体监管的透明化和真实性。 药品质量安全论文:试论药品包装材料对药品质量和安全性的影响 摘 要:药品安全一直是人们重点关注的话题,药品包装材料对于药品质量和安全性有着重要的影响。药品包装材料是直接接触药品的物品,其主要材料包括玻璃材料、塑料材料与金属材料等,这些材质使用不当或者与药品发生反应,产生有害物品,就会对药品质量产生影响,也为病患健康带来或大或小的威胁。所以在药品包装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范来控制周围环境,同时还要根据不同的药品来选择适合的包装材料。 关键词:药品;包装材料;安全性 药品与人们的生活联系紧密,与人们的健康息息相关,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的安全则更加直接地影响着药品的质量和安全。药品从生产到流通、存储与使用都离不开药品包装,所以包装材料的安全是药品安全的前提与保证。 1 药品包装材料的涵义与现状 1.1 药品包装材料的涵义 药品包装材料是指医院所配制的药剂与企业所生产的药品所使用的直接接触药品而用来包装药品的容器与包装材料[1]。药品包装材料的主要用途是保护药品,使其在运输、储存、传递以及使用过程中与周围环境隔开,不被周围环境影响,从而保证其药性不受影响。可想而知,药品的质量与人类的健康息息相关,由于药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所直接接触的就是包装材料,所以药品包装材料对药品的质量安全起着直接的影响作用。 1.2 药品包装材料的现状 随着药品市场的发展与竞争的加剧以及药品包装生产企业的水平提高,药品包装材料也更加丰富。市面上应用广泛的药品包装材料主要包括玻璃、塑料以及金属等材质。这几种材料本身都存在着不同的优势与缺憾,其中玻璃材料的优点是密封性与稳定性较强,对于保持药品药效有较大作用,缺点则是重量较重且易碎,不方便携带。塑料材质则与玻璃材质相反,优点是轻便、便于携带,缺点则是稳定性较差。由于塑料是新型合成材料,所以高温、压迫等恶劣环境对其影响较大。金属材料可以很好地综合以上两种材料的优点,但是成本却比玻璃与塑料材料高,而且金属材料易发生化学反应,所以在所盛装药品的化学成分选择上要注意。随着时代与科技的进步,药品包装材料也在不断创新发展中。 2 药品包装材料的分类与对药品质量和安全性的影响 2.1 玻璃包装材料 玻璃材料主要被用于盛放液态用品,如输液、血液、口服液、生物制品等。玻璃包装自身材料美观、透明且稳定性强,所以运用相对比较广泛,但是玻璃包装材料由于工艺原因,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脱片等现象,混入药品中容易给药品带来污染,若是脱落的颗粒混入药品中再通过输液的方式进入人体内将会影响人体身体健康,轻则带来炎症或者是过敏反应,重则会发生缺氧反应从而致命。由于玻璃包装物中含有硼与硅元素,有些药物在接触到此类化学元素的时候会产生化学反应,从而变质,如像胰岛素、肾上腺素等对PH值较敏感的药物接触到玻璃可能会被吸附或者变质[2]。所以玻璃包装材料的使用过程要注意避免对PH值敏感的物质。 2.2 塑料包装材料 塑料包装材料主要成分为聚乙烯、聚丙烯等高分子材料,这些材料的成本比玻璃材料高,但是相比较玻璃材料,它更加轻便、易运输,缺点则是稳定性差,对高温、高压等环境的抵抗性差。塑料包装材料主要用于存放胶囊、片剂药丸以及颗粒剂,如今很多输液容器也逐渐从玻璃材料往高分子软袋转变,其主要成分为聚氯乙烯或者聚丙烯。这其中聚氯乙烯会对某些药物具有吸附性,从而溶出一些有害物质危害身体健康,如胰岛素产品若是采用聚氯乙烯存放便会发生吸附效应,因此便会降低其药效,所以近年来引进的非聚氯乙烯软包逐渐得到重用,可以有效避免吸附性与水蒸气渗透性。聚乙烯以及聚丙烯等包装材料一般不会与药品发生吸附作用,所以在使用过程中较为广泛。 2.3 金属包装材料 药品包装中金属材料使用较多的为铝制品,主要用于胶囊铝盖、气雾剂瓶身以及膏状药品等。金属包装不易生锈、无毒、使用方便,易被人们普遍接受,而其缺点首先是成本较塑料与玻璃要高,其次是其具有易氧化的化学特性,而且耐腐蚀性低。而包装材料一旦在使用过程中与药品发生化学反应,会使得药品的化学成分发生变化,会引起变质,甚至产生有毒物质。比较明显的是发生在盛放液体药物的容器中,有的装气雾剂的瓶子若是与装在其中的药品发生反应,则会产生危害身体健康的物质,所以在金属材料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所存储物质的成分,以免药品与容器本身发生化学反应,带来不必要的危险。 3 药品包装材料使用的注意事项 3.1 药品包装材料操作要流程符合规定 药品包装产品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范的流程进行,从生产车间的环境卫生到人员设置,再到设备配置都要严格按照规范的流程来进行。首先在操作车间内要严格控制温度湿度等相关指标,防止药品因环境因素的影响而被污染从而发生变质等问题;其次在包装过程中对包装物自身的形态要进行严格监管,若是发生变形或者断裂等问题则会使得药品暴露在空气中,与空气接触后发生污染,所以这种情况要及时进行处理,避免空气接触到药物而对药物产生影响。 3.2 药品包装材料选择要适宜 在药品包装材料的选择上要选择无毒且不与药品发生化学反应的药品包装材料[3]。对于合格的药品包装材料,首先要保证自身无毒,其次要保证在与药品接触的过程中不能发生化学反应,以免降低药效,甚至产生有害物质,危害健康。最后,要根据不同药品的特性来选择适合的包装材料属性,例如胶囊和片剂可以采用泡罩,一些避光的药品可以选择深色瓶子,液体一般采用玻璃瓶或者软塑料瓶等。这样使用起来也更加方便,同时保证药品的存放与运输不受影响。 结束语 药品质量安全对人的身体健康起着重要的作用,而药品包装则会直接影响到药品的质量与安全,因为药品包装材料是直接接触到药品表面的包装材料,其生产包装过程对药品质量产生直接作用。如今,主要的药品包装材料包括玻璃包装材料、塑料包装材料以及金属包装材料等,这三种材料各有优劣,玻璃包装材料对药品最大影响是产生脱片带来污染,塑料包装材料则是具有吸附性,容易溶出有害物质,金属包装物则容易与药品发生化学反应。所以,药品包装材料在选择和使用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范的流程来进行,操作过程要严格控制温度、湿度等周围环境,避免药品发生变质,同时对于不同的药品要根据自身特性选择不同的药品包装材料,使得药品本身药性能得到很好的保存,同时也便于存储与使用,让药品包装材料与药品的使用更加安全。 药品质量安全论文:市政办药品质量安全提升方案 为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全面规范和提升我市药品流通和使用安全管理水平,促进药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结合我市实际,决定组织开展“药品质量安全提升年”活动,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践行科学监管理念,以“保民生、促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提升药品质量安全水平,积极创建药品质量安全示范店,大力实施药品使用质量规范管理,着力解决影响药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建立完善药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实现药品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药品经营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药品质量控制水平进一步提高的目标。 二、工作内容 (一)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疫苗生物制品、特殊药品、基本药物等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的专项检查,建立完善药品经营企业诚信档案,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 (二)深化药品“两网”建设。乡镇监管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整合监管资源和监管手段,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激励调动协管员、信息员工作积极性。认真落实“监管、规范、提高”三位一体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覆盖广泛、监管有力、运转协调的市、乡、村三级药品安全监管网络,提高网络运行效能。 (三)创建“药品质量安全示范店”。各药品经营企业要围绕提升药品安全水平,按照示范店创建条件和检查验收标准,从许可事项、人员管理、设施设备、日常经营、广告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严格按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药品,强化购进、验收、储存和销售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强化药学服务,杜绝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实施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按照《省药品使用条例》和《实施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各药品使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药品管理硬件设施建设,建立并严格执行药品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等内容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推进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确认进程,提升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管理水平,使全市所有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都达到规范化要求。 (五)提升技术监管水平。加大药品抽验力度,扩大药品抽验覆盖面,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推进药品电子监管信息化建设,落实基本药物全品种抽验制度。 (六)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依法处置的原则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市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升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三、实施步骤 “药品质量安全提升年”活动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月初)。召开会议,印发方案,明确开展“药品质量安全提升年”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制定并实施药品经营、使用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动员全市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积极参与“药品质量安全提升年”活动,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第二阶段:规范提升(4月初-11月初)。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药品质量安全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内容和创建标准,认真部署各项工作,制订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通过单位自查、监督指导、检查验收等方法,以点带面,全面开展整治、规范、提升工作,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 第三阶段:总结巩固(11月初-12月)。对开展“药品质量安全提升年”活动进行评估、分析和总结,并提出建立强化监管长效机制的意见,建立完善药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药品安全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对达到标准要求的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分别颁发《药品质量安全示范店》、《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确认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深刻认识开展“药品质量安全提升年”活动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开展“药品质量安全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调查研究和检查指导,切实解决实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扎实推进工作开展。 (三)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药品市场监管机制,整合各方面资源,实现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药监、公安、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推进活动顺利实施。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体和现代化信息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有关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药学知识,宣传开展“药品质量安全提升年”活动的重要意义,提高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的诚信自律和公众的药品安全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建筑工程施工论文:建筑工程装饰工程施工技术的见解 本文主要是叙述了装饰饰面工程,它室内外装饰的主要组成部分;介绍了饰面装修中的外墙面涂料工程、外墙干挂工程、外墙面砖工程等重要的施工要点,主要结合个人工作经验谈谈施工过程工艺。 关键词:装饰,饰面,工艺,,质量控制 1、引言 本文对常见的装饰饰面工程进行介绍,如何才能做到材料互相搭配,创造出令人感觉舒适的环境。本案装饰效果从细节上表现细腻,整体上又互相协调表现效果大气,装饰构件与墙面质感符合设计理念,互相搭配整体效果丰富且艺术美感顿佳。 2、外墙面涂料工程 涂料饰面是指利用各种涂料敷于基层表面,形成完整牢固的膜层,起到保护墙面和美观的一种饰面做法,是饰面装修中最简便的一种形式。 2.1 装修内墙涂料分类 目前室内装修内墙涂料有以下几种:①低档水溶性涂料,是聚乙烯醇溶解在水中,再在其中加入颜料等其他助剂而成。为改进其性能和降低成本采取了多种途径,牌号很多,主要产品有106、107、803内墙涂料。这类涂料具有价格便宜、无毒、施工方便的优点。但缺点是耐久性不好,易泛黄变色。②乳胶漆,它是一种以水为介质,以丙烯酸酯类、苯乙烯-丙烯酸酯共聚物、醋酸乙烯酯类聚合物的水溶液为成膜物质,加入多种辅助成分制成,其成膜物是不溶于水的,涂膜的耐水性和耐侯性比第一类大大提高,湿擦洗后不留痕迹,并有平光、高光等不同装饰类型。乳胶漆的特点是遮盖力强,色泽柔和持久,容易施工,可以清洗等。③多彩涂料,该涂料的成膜物质是硝基纤维素,以水包油形式分散在水相中,一次喷涂可以形成多种颜色花纹。④仿瓷涂料,其装饰效果细腻、光洁、淡雅,价格不高,只是施工工艺繁杂,耐湿擦性差。 2.2 涂料施工方法 在内墙涂料中,乳胶涂料占有较大比重,通常采用辊涂、刷涂的施工方法及防御措施。 乳胶漆在施工前,墙面一定要处理好,否则乳胶漆涂刷后会引起脱落、开裂、起泡等严重问题。现在许多人施工时,腻子仍然使用821腻子,其实821腻子很不耐水,当墙体内含水时,821腻子就会吸水起泡,从而造成乳胶漆大面积起泡、脱落。而且乳胶漆性能越好,成膜性越好,问题就越严重。因此,使用乳漆时,先使用封底将墙面密封,然后使用耐水腻子,从而避免以上问题的出现。乳胶漆在施工时,应搅拌均匀,尤其是使用色彩鲜艳的产品时,如果不搅拌均匀,当涂料中色浆分散不稳定或由于长时间储存后色浆析出,这时施工就会造成饰面发花,严重影响装饰效果。 另外,注意在施工时可以采用刷涂、辊涂和喷涂工艺,以上无论哪种方法都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但是需要调好乳胶漆的黏度,黏度以在施工时容易涂刷,且刷后无明显刷痕为宜。黏度太大刷痕明显,黏度偏低,则易造成流渣、遮盖力差等弊病。施工完毕,工具应及时用水清洗,否则乳胶漆干燥后,由于漆膜的耐水性,将很难清洗干净。 建筑工程施工论文:建筑工程施工监管与控制 1环境因素 我国的地质复杂,很多地方那个天气多变,而很多时候建筑施工是在露天的环境下进行,受环境制约很大。同时,建筑工程施工中的每一道工序往往都是相互联系的,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决定了施工的质量和工期的长短,所以环境必须被高度重视,为了能够最大程度地避免不利的环境因素对建筑施工的影响,最好能够提前采取预防措施,保证建筑工程的施工进度和质量安全。工程质量检验制度不完善质量检验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有效方法,但在一些建筑工程项目中,质检工作力度不够,检测范围不全面、不及时,质检的人员安全意识不够强烈,使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隐患不能够及时发现、处理,种种的监察措施不能够完善起来,没有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这也是影响施工质量的一个原因所在。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与控制 2.1对于人员的管理 对于人的管理控制,首先要有一个健全合理的人员编制制度,无论是领导管理者、技术人员还是实施人员,不但要求其拥有专业的技能,更要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对于领导者,要求其要有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要能够以长远目光看待问题,领导者的决策能力和全局掌控能力决定了施工质量的高低;对于技术人员,要有娴熟的专业技能,要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执行力,这样才能保证计划方案在通过审查之后能够准确无误地实施;还有,施工人员的技能水平,影响着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针对于一些施工建设人员技能掌握欠缺这一情况,施工方需要组织人员进行培训,在施工的过程当中安排有经验的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和监督,最大程度上杜绝因施工技术问题而对建筑工程项目质量产生影响。总之,对于建筑施工过程中的人员的使用,即要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过硬的专业操作技能,还要有良好的个人素质,在保证质量的同时,要保持好对外的形象。 2.2严格控制材料质量 工程施工场所的施工材料是必不可少的,建筑工程中最要的物质条件就是建筑材料,材料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所以严格控制材料质量是至关重要的。由于采购人员个人的专业问题,很多时候容易在采购施工材料的时候,采购人员不能够做到对材料的各项指标了熟于心,更不能够做到按照流程去测验材料的质量,所以很容易让不合格的施工材料流入施工现场。其次就是在现在社会,经济至上的环境下,各种违规和以权谋私现象层出不穷,材料采购环节中对采购人员的各种诱惑往往导致采购质量得不到有效控制。所以,选用职业操守坚定的采购人员非常重要,要求采购人员还要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能够在采购的时候做到对材料的鉴定,以保证施工材料的合格使用。在保证材料质量的同时还要做好材料的使用及保管措施,要建立健全的材料使用及消耗制度,做好监管措施,健全奖惩制度。并且要在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的监察,对材料使用过程中违规操作现象应进行处罚。 2.3对环境的管理和控制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我们要高度充分重视建筑施工的环境污染、气象灾害等因素,尽量避免高温、狂风、暴雨、寒潮等天气的影响。在施工前,根据建筑工程的当地环境因素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能够针对建筑工程所在环境做出一系列预防方案,才能有条不紊的进行施工作业。同时还要做好施工现场的清洁工作,为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2.4施工方法的质量控制 在每一份项工程施工前,要做到方案预先通过审核才行,并且要针对方案的做出系统的、严格的审核措施。方案审完后,做出样板,反复对样板中新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直至达到设计要求方可执行。建筑施工的一切都是按照方案进行的,所以方案的审核以及样板的修改是工程质量好坏的关键。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有计划的,科学的进行检查,要完善实施记录。针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情况,进行专项整改,及时修改方案,不断完善,要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不能出现脱离方案的现象出现。 2.5加强监管力度 监管工作是工程管理的核心,是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建筑公司首先要做到完善监察制度,建立健全的监察及奖惩措施。并且将这种制度从始至终的执行起来。监管制度的推出,能够保证从第三方的角度、工程质量进行客观公正的监督,能够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政府应加快推行监管制度,提高建设工程监管地位,同时还要完善监管制度的各项配套设施,以法制加强对监管的约束,实施质量奖惩制度,加强对监管人员资质的审查,对滥用职权、严重失职的监管人员,要立即取消其监管资格并追究责任。要加强对工程施工质量事故的责任主体和相关监督机构的不良记录管理,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诚信体系,提高建筑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水平。 3结束语 建筑工程的质量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可以说是祖国的百年大计,为了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与控制,要从根本上实现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管理、经济化管理,这样才能使建筑事业不断发展,为国家和人民的生活带来更多的利益。 建筑工程施工论文:提高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水平 建筑项目施工技术是促进建筑工程发展的基础条件,较高的施工技术不仅提高其工作效率,缩减工期,而且还能够保证工程质量以及可靠度,提高其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对建筑工程技术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工程建设成本的降低,有利于工程建设质量的提高,有利于避免工程建设中安全事故的发生,进而有利于建筑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等等[1]。本下面本文就对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水平的提高措施进行探讨。 1.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技术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其管理水平对建筑企业的信誉、经济效益以及企业存亡有着直接性的影响。目前我国的建筑施工必须要具备比较先进的设备以及技术条件,而这些先进的设备和条件都要有企业的工程技术管理水平和技术力量作为实施和支撑。 因为建筑工程的施工比较特殊,工程建筑的样式及其类型比较复杂,工程施工的要求及规模也存在着非常大的差异性,在进行施工作业时受自然环境的影响比较大,在进行复杂、多工种的工程建筑中,就必须要对每项工程技术进行综合性的应用、交叉施工以及进行比较多的工序搭接,以此达到建筑工程预期的使用功效要求、质量要求以及建筑成本降低的目的[2]。做为建筑行业,如果要想在这一行业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改进施工技术,加强技术管理,对当前我国建筑施工中的技术进行充分的了解,从而弥补自身的不足。 因为建筑业发展比较迅速,很多新装备、新技术、新材料以及新技术不断地应用于建筑施工中,此外,基于承担的是新工程,在工程施工的结构上会更复杂、装修上会更新颖、建筑功能上会更特殊化,这种情况下,也再次促进了建筑工程生产水平的提高、在对工程技术上的管理水平也更高、建筑工程技术装备也更为先进,这种情况就使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更重要。 2.提高建筑工程技术管理水平措施 2.1在建筑准备阶段对其技术管理水平的提升措施 2.1.1对完善的技术管理制度进行构建 完善的工程建筑施工管理制度,是保证整个建筑工程在质量方面能够实现预期效果的措施之一。因此,必须要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相应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认真的贯彻和执行。此外,还有坚持对工程施工工作人员做针对性、定期性、标准化的工程培训,以此达到其标准的执行能力提高的目的[3]。例如:在对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进行管理的过程中,首先要做的就是要对关键性的工程项目中的施工质量和施工设计意图予以全面的了解。此外,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在工程项目中标后,必须要做好必要的、详细的施工准备,尤其是和一级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相依托的监理企业,一起会审建筑图。 2.1.2明确和落实建筑管理责任 在对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进行管理的过程中,相关建筑工程开发商有关负责人要高度负责整个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 [4]。相关工程项目负责人要能准确又及时解决各类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此外,还要对筑工程测量的相关数据进行严格的复核,并亲自参与和控制工程半成品、原材料以及各个工序之间的施工质量。 2.2在建筑施工阶段对工程技术管理水平的提升措施 2.2.1要及时进行技术交底 作为主要的建筑技术管理工作,技术交底对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不论是工程的小范围开发还是对整个建筑工程予以开发,都必须要准确、及时的进行技术交底。尤其是要加强隐蔽建筑工程的开发工作。在对工程成品、基础设施以及建筑材料等容易发生不稳定危险因素的施工部分,则需要开发商对其予以管理的强化政策。 2.2.2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对建筑管理工程上的质量项目目标予以控制,必须要将工程建筑开发合同中的质量条款作为建筑施工管理的准则。工程材料质量、工程工艺以及工程养护各个方面共同组成整个施工建筑项目的开发质量[5]。此外,为保证由于在新工艺与新技术的采用中存在的技术性难题能够及时有效的处理,就需要建立一个工程技术攻关性的建筑开发团队,以此保证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 2.2.3建筑工程进度和成本上的管理措施 在管理建筑工程技术上,必须要对建筑前所制定的目标予以严格的遵守,同时,还要对这个目标予以全面实施。此外,还要对其施工装备、能力以及材料供应情况进行随时随地的检查。根据实际的项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及时的、全面的调整,然后在对后续工作进行合理的安排和计划。 2.3在工程竣工阶段,开发商对工程技术管理水平的提升措施 在建筑工程的竣工阶段,必须要通过各项合理的、科学的手段和措施进行运用,认真测定工程项目的质量、已竣工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和特性,然后再将其测定结果与先前预测的工程目标做对比,以此对建筑工程产品的合格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所得结果和预测目标相符合,那么,这个建筑就可以通过,如果不符合,开发商就要要求建筑施工单位对其补强与加固。如果与优良建筑的标准相符合,就可以被称为是优良工程[6]。 2.4实现施工技术管理信息化 信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在各个领域中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当然在建筑施工技术管理上也无例外,实现施工技术的信息化是必然趋势,同时这也是提高施工企业竞争力的必然途径。对于施工组织管理上,应该充分使用计算机技术以及多媒体技术,减少人的劳动力度,实现信息化;同时在工程的预算以及其他方面的管理上,也需要应用此种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在施工工艺上,采用计算机进行辅助,例如:CAD图纸的方案的设计、大量数据的采集以及整理、模板以及脚手架的设计等,在这些方面充分计算机的优势;尤其是在施工过程中的监督,通过利用互联网技术能够实现远程监控以及全程监控,就能够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将施工监督管理发展到另一个新的方向,增强建筑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3.总结 在对建筑工程技术进行管理方面,开发商一定要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技术上的合理运用。由于目前我国现代化的工程建设发展比较快速,因此建筑施工市场经济制度的改革也得到了进一步推进。在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的现阶段,我国建筑行业也逐渐世界上的工程建筑业接轨。目前,国际上的建筑工程开发商也开始向我国的建筑施工市场逼近,这就使得我国工程建筑行业在市场上的竞争一步步激烈化。因此,要想使建筑企业在工程施工方面的综合竞争力得以提高,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要通过合理、科学的措施,对工程建筑管理的技术水平进行提升,提高建筑工程开发商综合性的建筑工程技术管理水平,以此使工程生产的成本得以降低,同时也能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建筑工程施工论文: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质量控制措施 影响建筑工程整体质量提高的相关因素有很多,包括工程施工之前的设计图纸、施工过程中的相关技术、施工之后的维护工作等。其中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质量问题是影响建筑工程整体质量提高的主要因素。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到的施工技术较多且较为复杂,其中主要的施工技术有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和钢结构工程施工技术,因此,要想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质量控制,必须从混凝土施工技术和钢结构工程施工技术两方面进行分析。 一、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质量控制策略 (一)保证混凝土的良好配置 1.配合比的精确换算 一般而言,在实验过程中混凝土配合比的计算是在各种材料完全无杂质的状态下进行的,所使用的各级骨科料是以饱和面干状态存在的,没有超逊径颗粒,然而在实际施工中,各级骨科料中多少都含有一定量的超逊径颗粒,因此,为了能够在实际施工中进行准确的配合比换算,必须在施工之前,对混凝土配料进行抽样检查,在施工过程中没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混凝土配合比进行换算。 2.改善混凝土的和易性 混凝土在搅拌过程中,必须保证混合物之间的保水性、粘结性和流动性,而混合物之间的保水性、粘结性和流动性等多种性能的综合表述就是和易性,如果混凝土的和易性较差,就会容易出现离析或者振捣不实的现象,从而造成一定程度的质量缺陷。在很多建筑工程施工中,配置混凝土的技术人员,往往会选择一些坍落度低、水量低、高强度的振实工艺等对混凝土质量进行确保,但是这种方法的采用容易造成孔洞和蜂窝等现象的出现,这对建筑的整体质量也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应该采用掺入高效减水剂的方式来提高混凝土的和易性,从而保证混凝土的流动性和可塑性的提高,混凝土和易性的提高,也有利于浇筑振实,从而避免产生泌水或者离析现象。 (二)注重混凝土的浇筑和振捣 在完善混凝土的配合比之后,最需要重视应该就是混凝土的浇筑和振捣,因为在整个混凝土的养护过程中,浇筑和振捣时这一过程中最主要工作和环节,如果没有对混凝土的浇筑和振捣加以关注,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工程施工技术质量问题。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经过浇筑的墙壁在外观上容易出现孔洞、蜂窝、麻面和气孔等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出现则很容易引起施工人员的重视,但是,在墙壁内部出现的一些孔洞和蜂窝则容易被施工人员忽视,按照危害程度来说,墙壁内部的孔洞和蜂窝比表面上的孔洞和蜂窝危害更大。因此,为了能够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应首先对振捣施工人员进行相应的业务培训和技术考核,其次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保证整个振捣过程的连续性和及时性,为了防止工程留下安全隐患,应该在振捣之后,通过采用放射性探伤的方法对振捣质量进行全方位检测。 (三)防止混凝土的变性和裂缝 混凝土性能的变化,在不同环境下会有不同的影响因素,根据笔者多年经验,导致混凝土变性的主要原因有四个方面,分别是:(1)在荷载作用下出现的变性;(2)因温度的变化而出现的变性;(3)因湿度的变化出现的湿胀干缩变性;(4)随着自身体积的变化而变化。而混凝土的变性会在各种影响条件下出现干裂现象,例如,混凝土在成型之后没有得到良好的养护,在长时间的风吹日晒下,混凝土表面的水分会逐渐蒸发,这时候就会出现体积收缩的现象,最终造成混凝土表面开裂。 加强混凝土裂缝处理技术的重要措施包括:(1)在使用材料方面应该选购安定性较好的水泥,只有经实验验证合格后的砂石才能投入使用,砂必须清洁,其中含有的杂质必须在规定范围之内。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应该根据外界环境的不断变化而合理选择水泥的温度,对于配合比的换算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2)加强施工工艺的控制,在混凝土配置过程中,应该严格控制水泥和水的用量,并且确保搅拌的均匀程度;在浇筑过程中,应该遵循相关规定和技术指标进行,不能随意改变浇筑时间;在对混凝土施工结束阶段处理时,不应过早拆模或者加荷,拆模之后应该对其进行养护,避免外界环境对混凝土的质量进行破坏等。 二、钢结构工程施工技术质量控制策略 (一)加强钢结构工程施工技术交流 任何建筑在施工之前都会对施工过程进行设计和规划,而设计图纸就是施工的重要依据,也是施工技术实施和质量控制的保障,只有保证拥有完整和良好的设计成果,才能保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质量的有效控制。因此,在施工之前,工程技术人员应该与图纸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人员进行全面交流,对于施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质量标准。制度规范、工艺流程和技术条件等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探讨,以此,保证设计人员能够对施工过程中进行全方位的认识和了解,对于施工中可能出现的任何情况进行推测,并将这些推测录入设计图纸和计划中,以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各种不必要的错误。 (二)严格审查钢结构施工组织计划 钢结构施工的技术含量较高,而钢结构的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单位进行编制的,因此,严格审查钢结构施工组织计划对钢结构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提高有着直接的影响。相关技术人员对钢结构施工组织计划进行严格审查的过程中,应该确保施工单位建立了良好的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并且保证这些体系建立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对钢结构施工组织计划的人员有无进行严格和全方位的培训进行检查,对施工技术质量进行检查,对施工技术水平能否满足施工现象的实际需求进行严格审查;对新工艺的使用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保证新工艺的有效使用;对施工计划能够满足施工实际的需要进行严格审查,在审查过程中,要确保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最后是要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控制的方法的正确。 (三)加强钢结构工程主体的质量控制 在安装梁柱时,应首先检查底板下部的垫铁是否平整,螺栓的牢固程度和摩擦面的清洁程度等是否符合标准,如果这些工序都符合规定要求,验收合格后便可起吊梁柱。安装完成钢结构之后,必然会形成固定单元,这时候应该用膨胀混凝土对基础顶面和柱底板进行第二次浇筑,以保证其密实程度。一般情况下,普通螺栓的连接地方使用的垫片都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下,如果在特别情况下,需要扩孔,一定不能够使用气割,并且拧紧后的外露螺纹不得少于两个。在使用高强度螺栓之前,必须对其按照出厂合格证和复检单进行验收,安装过程中应该保持板叠基础面的平衡度,使得整个安装过程自由穿入。 三、结束语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质量控制问题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如今,社会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对新技术在工程施工中的具体运用也提高了重视程度,因此,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质量控制已经势在必行。而建筑工程所涉及到的工艺较多,系统性也较强,除了本文所描述的混凝土施工技术和钢结构施工技术,还有很多施工技术对整个工程质量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所以,施工人员除了吸取以往的实践工作经验和借鉴其他有效解决问题途径和方法,还应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技术水平,以能够从根本上控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建筑工程施工论文:现代化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浅议 1 施工质量管理 质量控制的弱标管理应抓住目标制定,目标展开和目标实现三个环节。施工质量目标的制订,应根据企业的质量目标及控制中没有解决的问题。没有经验的新施工产品以及用户的意见和特殊要求等,其中同类工程质量通病是最主要的质量控制目标;目标展开就是目标的分解与落实;目标的实施,中心环节是落实目标责任和实施目标责任。各专业、各工序都应以质量控制为中心进行全方位管理,从各个侧面发挥对工程质量的保证作用,从而使工程质量控制目标得以实现。 ①一个工程项目往往施工工艺复杂。各施工工种班组多,因此在技术上做好管理工作非常重要。应该熟悉施工图纸,甚至每一道工序进行优化,同时考虑自身的资源(施工队伍、材料供应、资金、设备等)条件,认真。合理地做好施工组织计划。除了合理的施工组织计划外,还必须在具体的施工工艺上做好技术准备,特别是高新技术要求的施工工艺。技术储备包括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新技术新工艺培训,施工规范,技术交底等工作。确保施工过程的每一工序步骤尽在掌握之中,各种情况的处理准备方案,保证能按时保质地完成。②做好材料管理工作:材料的管理工作,应该从材料供应、材料采购、材料进场、材料发放等几方面进行。③做好人员管理工作:施工人员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起着关键的作用。施工队伍中的技术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密不可分,坚持以人为本,可以培养施工队伍的凝聚力。同时又必须明确施工队伍的管理体制,各岗位职责,权利明确,做到令出必行。 2 建筑工程施工进度控制 首先,编制进度计划应在充分掌握工程量及工序的基础上进行。其次,确定计划工期。建设单位在招标时会提供标底工期,施工单位应参照该工期,同时结合自己所能获取的最大且合适的资源,以最终确定计划工期。再次,实时监控进度计划的完成情况。编制完进度计划不是将它束之高阁。不按照计划进行施工,而应适时监控进度计划。正确的做法是每周总结工程进度,监控其是否与计划有偏差,寻找原因,落实赶工计划。最后,应尽量减少赶工期。 建筑工程施工论文: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通病与应对策略 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而建筑工程作为城市建设中一项基础性的工程,其对于城市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建筑企业在参与市场竞争的过程中,为了在短时间内获得效益,促进资金的回笼,在工程项目施工的过程中,会产生一些质量通病。质量通病的存在,对施工企业的信誉、企业形象等都是巨大的影响,因此,应当充分重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通病的问题,并且积极的采取有效的措施,促进工程质量的不断提升。 一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通病及原因分析 (1)预埋件根部渗水现象 预埋件根部渗水对建筑物内部的结构和美观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该现象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在进行预埋件的安装时没有对其进行有效的固定,在装饰墙外部安装预埋件时,有时会造成新老材料产生冲突,造成结构的开裂。另外,如果安装后的预埋件没有及时填洞也会导致渗水现象的发生。 (2)屋面出入孔渗漏水 屋面出入孔渗水的一般在雨季较为突出,会造成外面下大雨、室内下小雨的现象,对居民的日常生活产生影响。产生该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人们对防水层的质量没有充分的认识,在平时缺乏保护,使得防水遭到破坏却没有及时的治理,因此容易在下雨时出现渗水的现象。同时,缺乏对屋面的有效管理,在相关的管理体制方面不够健全,缺乏对建筑物的定期检查,建筑物遭到破坏时没有及时的维修。 (3)变形缝部位渗水 变形缝部位发生渗水现象,对建筑物室内的装修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产生该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变形缝的设计本身就不符合相关的设计现象,缝内有堵塞现象,对变形缝原有的性能产生一定的影响,而导致沉降不均匀,甚至造成墙体的开裂。另外,如果变形缝内部使用的防水材料质量较差,或者是盖板的设计不符合使用要求,则无法达到支撑变形缝的目的,经过一段时间就会造成盖板的开裂,而导致渗水的发生。 (4)路基沉陷 路基沉陷问题是所有通病中沉陷频率较高的一个质量通病,尤其是在一些大型建筑企业中,由于工程的设计、施工以及监理和验收等工作往往都由同一个单位来完成,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偷工减料的现象普遍存在,无论是材料的使用,还是工程施工的标准方面,都不能达到标准的要求。另外,在施工的过程中,由于施工顺序不合理,容易导致路段结合部位发生断裂,劣质的施工材料也容易造成桥台表面的沉陷。在路面洼坑的地区,与建筑物之间的填充物不够坚实和牢固,会导致建筑物由于填充不饱和而发生沉降。 (5)建筑电气工程通病 在室内电气安装过程中,经常出现由于材料的质量和施工顺序不当而引起的质量问题。比如箱盒的安装高度不一致、箱盒的开口不整齐、形状不规则等。如果箱体内的箱盒位置发生了移动,没有及时将其高度进行整理,也没有及时对箱体进行整理,造成了箱盒中杂乱无章。产生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在预埋箱盒时缺乏有效的固定措施,或则是安装人员为了一时的方便而不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安装,擅自改变了安装的标准和要求。 二 对建筑物通病的应对策略 (1)预埋件根部渗水防护 对预埋件进行安装时,要对预埋件的数量、质量以及安装的位置进行严格的控制,同时在安装的过程中要做好固定措施,确保其不会出现移位或者松动。在对铁制预埋件进行安装时,要事先做好除锈工作,确保预埋件与墙体紧密切合,不存在缝隙。另外,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对预埋件产生冲撞作用,以免其受到外力作用而发生松动,产生裂缝。 (2)屋面出入孔渗水防护 对建筑物屋面要由专人进行管理,定期的检查和维修,确保及时发现问题能够及时处理。在选择施工材料时,要严把质量关,要砌好低层屋面上的附墙,铺贴防水卷材的附加层,卷材头要紧紧的粘贴在附墙上保持稳固。 (3)变形缝部位渗水防护 对于变形缝的施工,要做好清洁工作,确保变形缝内部不存在杂物,保持其畅通。同时要保证变形缝的设计符合施工设计要求,防水层的设置要使用弹性密封材料,保证变形缝的水密性。 (4)路基沉陷防护 对于路基沉陷的防护,首先要确保其施工土基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在面对土基弱的土层要采用挤石砂桩、碎石砂桩等处理办法。形成有足够的强度支撑。 (5)建筑电气工程防护 确保箱盒的位置符合施工设计要求,安装时要对线盒的位置进行确定,并且确保其与墙体密切的贴合,不产生缝隙。而且要加强相关的管理工作,对线盒做好防护措施。 三 结束语 综上说书,施工质量通病是现代建筑工程建设中一个常见的问题,也是一个重点问题,其影响着建筑物功能的有效发挥,对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会产生重大影响。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建筑企业应当认识到质量通病的产生对其自身的影响,并且充分重视这一问题,采取有效的应对策略,避免或者减少质量通病的产生,促进建筑业的持续发展。 建筑工程施工论文: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相关控制措施 引言 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然而建筑工程作为人们生活的重要保证,其施工质量的好坏不仅关系着社会的发展,更是直接决定着建筑施工行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的发展命运。在当前竞争日益激烈的建筑市场中,施工的质量问题已经成为了建筑行业生存、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为了适应现代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在激烈的建筑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不断提高我国建筑工程施工的整体质量,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逐渐成为现阶段我国建筑行业不断发展的重要内容。 1、加强建筑施工质量控制 在进行建筑施工项目工程的投标时,首先,为了确保整个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正常运行,要做到以工程项目经理为核心,对工程项目技术的负责人进行有效的施工质量控制,并且,由工程施工项目部的施工人员,对整个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直接领导,对施工中的各个关键环节进行明确的技术指导,在整个施工运作程序中,保证企业内部施工项目部可以通过项目计划、项目施工检查及项目处理工作,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管理,确保整个项目的制定和实施都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而且,要根据建筑施工项目的实际情况,组成一个健全的施工项目决策体系,从工程项目的经理到施工项目技术的负责人,以及项目施工人员和项目质量监督员等,都需要有健全的质量控制机构,形成一个从上到下的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控制机构,各施工人员各自发挥各自的工作职能,对项目施工人员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 2、建筑工程施工准备工作的质量控制 2.1设计图纸的审查 每个建筑工程的施工都是从设计图纸开始,确保图纸的设计质量好坏不仅可以有效的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设计的合理性,而且还可以对整个工程施工的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在具体的施工中,对设计质量有效的控制,要求项目部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施工前要对工程设计图纸进行专业的审查,对建筑施工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在社会审定会议上提出,并且,对于项目工程设计部门做出的答复和计划上的调整措施,进行进一步的核查,如此一来,不仅可以对工程设计图纸中的差错进行有效的防止,而且避免了工程施工工期的延误,保证对整个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 2.2明确建筑施工质量控制的具体职责 针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人员,不仅要按照相关规定中的具体职责进行施工质量控制,而且,要对施工人员的权限进行控制,在具体的工程施工中,涉及到的企业施工职能部门和施工技术人员比较多,涉及到的具体施工管理问题也十分繁琐,比如工程施工的技术问题、工程施工的计划和调度问题、建筑施工所需物资的供应问题,以及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和安全管理等问题,而所谓工程施工的质量,实际上就是对上述施工管理问题的直接反映,因此,要想提高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必须要明确从工程负责人到具体施工人员的职能,与工程的施工质量的有关管理规定要相互对应,认真贯彻落实。在整个质量体系中,要承担必要的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对工程施工进行十分明确的分工,将施工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施工人员个人,积极履行工程质量控制的职能,进而保证整个施工质量控制工作的正常进行。 2.3严把材料质量关 原材料作为建筑工程施工的重要实体构成,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整个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根据我国的《建筑材料管理规定》,对建筑物质承包商提供的建筑材料,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保证通过严格的评定后,才可以对该承包商的材料进行采购,然后根据其质量的标准和施工的实际需要,进行订货和运输,在材料收货的时候,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不验收。 2.4合理设置建筑施工质量的控制标准 为了确保整个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项施工的质量都符合标准,对施工中有必要进行质量控制的重点和关键点,要按照相应的施工质量标准进行系统的规定,在建筑工程施工之前,对相关施工单位、施工质量监督人员及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人员,都要进行严格的检查,在具体的施工控制中,对各个施工质量控制环节都要安排专业的检验人员去严格检验,以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为根本依据,按照建筑工程质量检验的相关程序,对施工过程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2.5对施工工序的质量要严格控制 所谓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就是由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工程施工工序构成的。因此,要想对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进行有效的把控,首先,必须要对各个施工工序的质量进行有效控制。通过对施工工序活动的效果进行深入分析,从而对其进行有效的控制,对建筑施工设备的使用、建筑施工技术的培训,以及施工材料的合格,都要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并且,采用相应的施工管理和技术操作,对施工工序的活动效果进行模拟实测,进而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系统的控制。 3.建立完善的施工质量管理制度与质量保证体系 3.1建立施工质量责任制和事/:请记住我站域名/故处理等制度 由于建筑工程涉及面较广,在施工过程中难免会发生设计失误等问题造成不同程度的工程故障,轻者影响工程质量、重者直接造成人员伤亡。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就需要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故障处理,避免造成严重的损失。这种时候,事故处理制度则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由此可见,建立完善的施工质量管理制度与规范是保证房屋工程质量的必要措施。 3.2建立健全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该体系的建立是否完善、是否能够充分发挥有效性直接关系着施工质量控制与管理工作能否真正得到保证。因此,这就需要施工企业建立一个可行性高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并且,从施工准备及施工操作等关键环节,进行严格落实,对其进行及时的修改与完善,保证其运行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4、结语 伴随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推进,优质高效的服务逐渐成为现阶段国内各大企业在激烈市场竞争中必胜的法宝,更是争取市场主导地位的重要内容。在具体建筑施工过程中,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有效的管理可以说是重中之重,而作为建筑行业,面对新一轮的竞争与挑战,不仅要积极开创发展道路,革新企业管理和运行的有效机制,充分运用新型的企业管理手段,对建筑施工的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这不光是企业在新一轮市场角逐中胜出的根本条件,更是我国建筑事业今后面向世界发展的必要手段,因此,加强建筑工程的项目施工监管,把握建筑施工过程中的重点和关键点,对施工质量进行有效的 控制,是新形势下我国建筑工程企业的正确目标和发展方向。 建筑工程施工论文: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相关问题分析 【摘要】由于建筑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多变,存在多种不安全因素,本文在分析我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形势基础上,重点就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的相关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对于今后我国建筑安全管理具有一定帮助作用。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事故管理 近几年来,我国执行改革、开放政策,建筑业蓬勃发展,高层建筑日益增多,其平面布局结构类型复杂多样,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涌现,建筑施工技术有了很大的进步。同时,新的施工规范、标准和各省、市地方法规已颁布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多变,人、机流动性大,存在着不安全的因素较多,属于事故多发的作业现场。我们怎样搞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 当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形势 建筑施工现场是一个露天、受到不同气候影响,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临时设施多,作业面变化多,而且是人员集中的生产场所。由于“产品”固定,作业环境多变、人、机流动性大,安全管理系统不能及时适应配套跟上,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建筑市场的开放,乡镇建筑队伍发展很快,这些队伍由于没有很好地经过安全培训,职工队伍安全素质低,自我保护能力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致使乡镇建筑队伍重大伤亡事故频频发生。因此,为减轻伤亡事故带来的损失,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中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动态管理刻不容缓[1,2]。 2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组织管理 施工现场(工地)的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应视工程大小设置专(兼)职安全人员和相应的安全机构。成立以工地负责人(项目经理)为主的,有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等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并成立安全管理网络。施工现场要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设施验收和事故报告管理制度。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要向班组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总、分包工程或多单位联合施工工程,总包单位应统一领导和管理安全工作,并成立以总包单位为主,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参加的联合生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3 一般工程的施工现场的管理 对于一般工程的施工,开工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运输道路、临时用水、用电线路布置、各种管道、仓库、加工车间(作业场所)、主要机械设备位置及工地办公、生活设施等临时工程的安排,均符合安全管理要求。工地四周应有与外界隔离的围护设置,入口处一般应有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牌、并设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施工概况表(或称“施工公告”)、安全纪律(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使进入该工地的人,能够对该工程的概况有一个基本了解和注意安全忠告。施工现场的一般建筑器材(包括建筑材料、预制构件、施工设施构件等)都应该按施工平面布置图规定的地点分类堆放整齐稳固。各类材料的堆放不得超过规定高度。严禁靠近场地围栏及其他建筑物墙壁堆放,且其间距应在50cm以上,两头空间应予封闭,防止有人人内,发生意外伤亡事故。 施工现场的安全设计,如安全网、洞口盖板、护栏、防护罩,各种限制器、保险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施工现场除应设置安全宣传标语牌外,危险部位还必须悬挂按照GB2893-82(安全色)和GB2894-82(安全标志)规定的标牌。夜间有人经过的坑洞等处还应设红灯示警。 4 特殊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 特殊工程系指:工程本身有特殊或工程所在区域的特殊性或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基本要求是:(1) 编制特殊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并向参加施工的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交底。(2) 特殊工程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围护,要有出入制度并设门卫(值班人员)。(3) 强化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并认真做好安全日记。(4)对于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在进入作业区时要进行安全检测,作业时应设置监护。(5)施工现场应设医务室或医务人员。(6)要备有救灭火灾、爆炸等灾害的器材物资。 5 施工现场防火、防爆管理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这是我国消防工作的方针。建筑工地与一般厂、矿企业的火灾危险性有所不同。因此,必须采取针对性的消防措施,切不可疏忽和掉以轻心。防火的基本要求在于编制施工现场安全方案时,应有消防要求。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堆放场、仓库处、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等。各区之间的间距要求要符合防火规定,工棚或临时宿舍的搭建及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临时宿舍尽可能搭建在离建筑物20M以外,并不得搭在高压架空电线下面,应和高压架空线路有安全距离,工棚顶高度一般不低于2.5M。每幢宿舍居住人数不宜超过100人,每25人要有一个可靠、可直接出入的门,门宽不少于1.2M.同时必须外开。爆炸事故不仅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而且还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6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管理 单位工程的安全技术资料管理工作程序是:根据工程特点进行安全分析、评价、设计、制定对策,组织实施,实施中收集信息反馈,进行必要的技术调整或巩固安全技术效果。 6.1 施工现场内业资料即技术分 析、决策和信息反馈的研究处理。这不仅是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的指令性文件,实施的依据和记录,而且是提供安全动态分析的信息主流,并且对上级制定法规、标准也有着重要的研究价值。单位工程安全技术管理基础资料,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要求: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施工安全检查岗位负责制;施工安全管理目标管理。 6.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生产规章制度;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书(包括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知识竞赛、守纪律和奖罚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包括新工人进场培训考核资料,进场安全教育、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和每月安全学习资料);班组安全生产活动记录(包括班组班前安全检查,安全交底和安全学习资料);安全评分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记录;各类特殊工种操作人员证件(复印件)及进退场登记册;工伤事故及处理记录。各种资料应手续齐全,字迹清楚、并设专人管理。 6.3 施工现场和外业管理主要是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作业部门(班组及人员)都必须遵守经审定批准的措施方案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作业。各项外业安全设施如: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模板支护、塔吊、安全网、施工用电、起重垂直运输、洞口防护,临边作业防护等的搭设及其防护装置完成后必须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安全有效。 7 结语 安全管理标准化是指标准的制度,实施及对实施阶段所进行安全监督活动的总称,是企业组织现代化生产不可缺少的手段。安全标准是衡量施工现场的具体准则,它是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根据其适用范围的不同,标准的级别报经主管标准化:工作部门机构或有关领导单位批准,以特定的形式不同级别的标准,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安全管理标准按其性质可分为三类: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同时我国标准化法规定为强制标准和推行性标准。安全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它是保障生产者健康和人员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 实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措施,是强化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有效途径,标准化从人的角度来说,是以标准规范每个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行为,约束人的不安全行为;从物的角度来看,标准化是一种技术准则,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和创造安全生产环境,标准化是强化基础管理的有效手段。 建筑工程施工论文:试论建筑工程施工钢筋砼墙外保温施工 论文关键词 外墙保温 建筑施工 施工技术 论文摘要 由于气候特点限制,供暖始终是我国大部分地区在冬季的头等大事。但随着近年来“电荒”和“煤荒”的一次次集中爆发,节能这一老生常谈再一次被推上了风口浪尖。而在建筑施工领域内,对当今非常受欢迎的钢筋砼结构墙体保温设计就具备了技术创新和节约能耗的双重意义。 我国根据自身的气候特点对建筑工程进行了墙体传热系数的限值规定,即要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气候特点考虑墙体结构的传热系数,又要同时考虑到太阳辐射对建筑物所造成的能量消耗影响。所以在不同的地区进行建筑施工要选择不同性能的墙体材料,必须使材料的隔热和保温性能适应当地的气候特点。而钢筋砼结构因为其材质的特殊性、结构可行性、布局的灵活性以及刚度和延展度等多方面优点,现在被广泛的建筑项目所采用。 1 我国墙外保温技术常见问题归纳 外墙保温技术优点众多,比如:可避免外墙受冷时结露、可延长建筑结构的整体使用寿命、可避免“热桥”现象的出现、可大幅度的减少温度应力、不会占据很多的使用面积等等;但它也有着自身突出的“硬伤”,其中比较突出的是:第一,火灾隐患,尽管现在广泛的应用自熄型乙烯板,但当发生火灾时保温层内的聚苯乙烯仍会被燃烧,导致火势蔓延;第二,在高层建筑中,高楼层(尤其是背风面上)所要承受的风力非常巨大,连带负压所产生的吸引力有时会造成保温板脱落的情况;第三,在室内湿度比较大的地区,容易由于水汽外渗导致墙体与保温层间产生“结露”现象。而钢筋砼墙体由于自身的特点,可以大大减小或避免这些外墙保温施工中常见的硬伤。 2 墙外保温的防火设计要求 对于墙体外保温的防火设计要求为:首先,对常规粘贴式聚苯板(无防火设计)的使用只可用于十层以下的建筑施工项目中;其次,10~19层的建筑施工项目所才用的墙外保温用聚苯板必须具备防火设计(如:添加防火浆料或设置防火槽)。对于墙外保温的防火设计通常会采用一些防火涂料——也就是吸水性和不透水性比较适宜的涂料,这样可以使水蒸气顺利的进行排除。但防火涂料的寿命一般是有年限的,要及时的进行补刷才能达到预计效果。 3 钢筋砼墙体外保温施工要求 3.1 所选材料要求 首先是对所选用做保温层的聚合物的要求,常规的钢筋砼墙体外保温施工中选用的聚合物材料大多有以下3种:第一种是粉末状的,这类聚合物在施工现场直接按相应的比例放入水,然后进行充分的搅拌便可以使用;第二种是由部分粉末和液态胶体组成的,使用时用水泥按比例的混合粉末以及液态胶体成分,再进行充分的搅拌就可以使用;第三种是由石英沙,水泥以及供应商提供的悬浊液组成,将这三者按比例进行融合搅拌即可。其次,网装编织物的选择。通常在钢筋砼墙体外保温施工中选用的网状编织物,是由防水聚合物和耐碱纤维编织混合而成的,它具有增强墙体外保温强度及增强其抗裂能力的作用。最后,锚固件的选择,在钢筋砼墙体外保温施工中,锚固件是用来固定保温板进行拼接的,常选用的有塑胶钉和有防腐蚀涂层的金属钉。 3.2 钢筋砼墙体外保温施工施工要求 第一,出于对钢筋砼墙体外保温施工后裂缝产生情况因素的考虑,施工操作进行时气温应满足大于或等于5℃;墙外风力小于或等于5级的前提。要避免施工作业墙表温度过高,切尽量避免雨季施工。 第二,进行钢筋砼墙体外保温施工前必须要保证建筑物的消防系统、各种管线(水、电、天然气等)、墙体中必须的的各种埋件、门/窗口均以施工完毕并经过检验。 第三,对钢筋砼墙体外保温施工的基墙要求,必须保证其表面光滑,无凸凹;保证其与找平层粘连牢固无“脱层”现象和“空鼓”现象的存在;同时基墙墙体湿度应达标,过干或过湿都会影响钢筋砼墙体外保温施工的进行。 第四,钢筋砼墙体外保温施工中相关粘贴技术要求:在施工前要进行聚合物胶的调配工作,采用手动或电动搅拌器对配制好的聚合物胶进行充分搅拌,观察其粘稠程度用水进行找平处理,然后静放几分钟后,重复一次,其粘稠度以不流淌,黏度适中为宜。而聚合物胶的调配量,以3小时内可用完为标准。在粘贴施工的过程中,采用点粘施工法时,用胶刀按板背面抹好胶液,宽度视胶刀规格而定(常规为45mm~55mm),厚度应适中不可过薄或过厚,沿板长途留两开口,在板中均匀点6点~10点,涂胶面积不得小于板面积的1/3,由于点粘施工法对墙面平整度的要求比较低,所以是当前比较多采用的一种方法。当采用条粘法时,需要用锯齿胶刀,在整块板面均匀涂满胶液形成胶条,此方法效果好,但对基墙的平整度要求比较高,视情况而用。另外,粘贴施工时,板侧不可留有胶液,如有则立即清洁。当粘贴施工完成后,要在胶液干涸后用砂纸将不平整的地方进行打磨找平。 4 钢筋砼墙体外保温的具体施工方法 钢筋砼墙体外保温中现在比较广泛的施工方法是:在完成钢筋砼骨架后在它的外侧覆盖一层保温板,然后再依次的进行常规的支模和浇注砼程序,这样的就可以使钢筋砼、保温板的符合结构在完成拆模工序时与外墙体融合为一,最后再对保温板进行常规的外墙装饰步骤。其具体的步骤为: 1)根据具体的建筑施工要求设计并加工出外墙所需求的钢筋 同时根据窗口的相关数据加工或拼接成各种所需求规格的保温板,有对接需求的地方必须加工成企口板,并对其进行细致的编号,方便施工过程的进行。将施工中所要涉及的部位进行基层清洁,比如:门/窗口、松散砼、弹墙等。 2) 根据外墙墙体的模板进行保温板的安装 所有的保温板对接处必须用胶粘进行密实处理,防止缝隙出现,其中当保温板进行拼接时要注意锚固;当进行锚固时,如出现锚筋伸出钢筋砼墙体外的情况时,一定要记得对外延部分补刷防锈涂层;其中当钢筋砼外砼浇筑到建筑顶层标高时,要在墙体外侧留出与楼板厚度相同的企口;其中在各规格模板安装的过程中要注意模板的校准工作,以保证模板拼接的坚固性和紧密性,在此过程中切忌保温板与模板的相互压靠。 3) 进行钢筋砼浇筑时要注意层次 要做到分期,均匀,连续,每一层浇注时不可过薄或过厚(常规浇筑厚度范围为80cm~1m);钢筋砼浇筑下料时要从两侧同时进行,并保证下料的高度在同一水平线。当浇筑高度达到设计要求时将上表面进行平齐处理,浇筑完成后进行监测当砼强度达到标准时(如掺杂防冻剂时注意砼强度的规范增量)可进行拆模步骤,由外而内,要注意对边、角等部位的修整工作。如出现部分保温板材的掉落或缺失,则要及时的用相应的保温材料进行添补。 4) 湿度监测及质量检测 当拆模步骤完成后,要对抽样点进行定时的湿度监测并记录,如果湿度过低则要进行喷水处理。最后要进行质量监管,砼表面必须平实滑润,不可出现掉渣、露筋、凹凸不平、孔洞频繁等情况。 钢筋砼墙体外保温施工工艺在我国正处于萌芽阶段,只有注重它的每个施工细节,严格的把握好质量关,才能使它稳定充分的发展,为我国的钢结构建筑施工发挥作用。 建筑工程施工论文:网络技术在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的应用问题 摘要:网络技术在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的应用问题 关键词:网络技术 施工管理 1 应用网络计划技术的必要性建筑工程施工与一般工业生产相比具有自身的特点,表现在: (1) 生产空间不断变化。由于工程产品固定,且整体难分,因而施工经常处于流动过程中。生产空间的变化意味着施工条件或环境的改变,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将随着施工方法和顺序的变化而变化,以适应新的条件。 (2) 施工期限较长。同一工程项目的施工一般都要经历四季气候条件的变化,这给露天施工作业带来很大的影响。为了缩短施工期限,可利用工程体型庞大等特点,组织多层次立体交叉作业和平行流水作业,利用空间以争取缩短施工期限。这种组织施工的方法要求不同的施工单位或不同的工种之间密切配合,因而需要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执行。 (3) 工程项目个性化强。不同工程项目因其用途及地理位置的不同会带来自然和技术经济环境的变化。因此,不同的工程项目具有不同的施工组织特点,不可能进行批量生产。 (4)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增大。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性持续增加。由于工程的复杂性,就有必要实行专业化,因而必须加强项目施工中各工种的协调。项目经理只有使用工程项目计划,才能把他所强调的时间、费用、质量和信誉传达给工程技术人员。工程项目施工具有的单件生产、环境多变及严格而密切的配合等特点,决定了施工组织与管理的复杂性。只有在施工管理中应用网络计划技术,把一项工程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按照一定的程序对它进行合理安排,并通过网络计划本身所特有的反馈作用,调整和改进施工管理工作,才能使施工得以全面地达到优质、节省和快速的要求。施工实践证明,应用网络计划技术组织与管理施工一 2 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网络计划方法不仅仅是一种编制计划的方法,而且是一种科学的施工管理方法,但其在我国施工管理中的应用不容乐观。 2.1 存在的问题 (1) 应用普及率不高。我国现有施工企业,企业素质差别很大,企业发展也很不平衡。据统计,中央直属和省级施工企业,管理水平较高,每年应用网络计划组织施工面达40%左右;地市级施工企业,每年应用网络计划组织施工面在15%左右;而县级及其以下施工企业,技术管理水平较差,每年应用网络计划组织施工面仅为5%左右。 (2) 应用管理水平低。绝大部分施工企业网络计划技术的应用只停留在编制计划上,对计划执行中的监督与控制及计划调整缺少有效的管理方法。 (3) 应用深度不够。施工网络计划的编制往往只能反映整个项目中各工作单元之间的相.有根据施工方法确定工作单元中各项工作的相互关系,编制深度不够,更谈不上网络计划的优化。 2.2 原因分析造成网络计划技术在我国施工管理中应用不理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外部环境的影响,也有施工企业自身素质不高的制约,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2.1.1外部环境的影响外部环境的影响包括工程设计多变、工期的确定受行政干扰多、工程进度付款没有与网络计划紧密联系、工程款拖欠等。工程设计经常变化给网络计划的制定和调整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使施工企业应接不暇,无法使用网络计划实行施工管理;有些工程建设期限的确定违反科学规律,工程竣工日期一再提前也使企业无法按网络计划去组织管理;工程付款不及时以及付款时没有与网络计划紧密结合,也从客观上减弱了企业应用网络计划的责任感。另外,目前市场上网络计划的编制软件很多,但适用于进度控制的软件却很少,而且通用性比较差,从客观上阻碍了施工企业应用网络计划实施项目进度控制。 2.1.2企业自身素质的制约 (1) 传统工作方式的阻碍。传统施工管理采用手工管理且很多工作都是靠经验来完成的,企业对实施网络计划管理的必要性认识不足。很多施工人员拒绝网络计划是因为他们觉得它会限制他们的行动自由,没有传统管理方式那样得心应手 (2) 施工管理粗放。施工管理中现场跟踪检查没有形成制度,随意性比较大,进度数据收集不全面、不完整,进度数据的整理、统计、加工、分析能力差,无专人负责等。 (3) 高素质管理人员缺乏。目前大部分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同时又是工程技术人员,他们往往只注重施工技术的研究,进度的管理依赖于横道图管理,对网络计划技术知识的掌握不系统。 3 提高应用水平的对策根据上述分析,施工企业提高网络计划技术的应用水平,除了从源头抓起,尽快规范建筑管理体制,并制定有效的措施提高企业应用网络计划技术的积极性之外,更重要的是企业自身要从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高度,通过全面实施网络计划促进企业管理上质量、上水平。 3.1 规范建筑管理体制,为应用网络技术提供良好的环境 (1)加强工程设计管理,合理确定建设工期。通过建章立制,促进工程设计和工期确定科学合理,严禁设计的频繁变更和建设工期的主观确定。 (2)完善项目监理制度。工程监理在监督工程质量的同时,要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进行监理,保证进度控制与质量控制、投资控制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3)建立严格按网络进度计划拨付工程款的机制。工程款拨付与网络进度计划紧密结合,不仅提高了企业应用网络计划进行施工管理的自觉性,同时也促使网络计划编制更可行。为了实现这种结合,签定施工合同时,应将进度计划中的主要工作与工程款拨付建立对应关系。 3.2 适应科学管理的需要,加强人才培养和应用研究 (1)制定有关规程,加强标准化工作。结合国情和行业特点,制定网络计划技术编制和管理规程,统一画法、术语和各种类型的网络模型,便于推广和应用。 (2)多途径培养人才。行业协会和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写实用的培训教材,举办网络计划技术与计算机应用培训班,对施工企业的技术领导和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和掌握网络计划技术;高等学校要增加现代化管理技术课程,使学生毕业后即能适应现代化管理的需要。 (3)开发适用的网络进度控制软件。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与施工企业应通力合作,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实际,开发实用的网络进度计划与控制的通用软件,培训使用人员。 3.3 提高认识,注重实效,扎扎实实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施工企业是应用网络计划技术的主体,施工中全面实行网络计划管理是提高我国施工企业管理水平的关键。 (1)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应用网络计划技术的重要性。网络计划方法的最大特点是它能够提供施工管理所需的多种信息,有助于管理人员合理地组织生产。施工管理中推广应用网络计划方法必将取得好快省的全面效果,进一步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对于这个问题,企业的领导应该有充分的认识,把应用网络计划技术放在关系到企业生死存亡的高度去重视,逐步抛弃传统的凭直觉管理的方式,克服困难,投入一定的人力与资金,推动网络计划的应用。 (2)受的采用易于接控制形式。横道图是工程技术人员最熟悉的控制形式,具有直观、易懂、绘制简便、所需时间少、费用低的特点,但其缺点是不能反映各项工作之间的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关系,对大中型工程的进度控制困难。可在网络计划技术编制和调整进度计划后,转换成横道图形式去实施,这种做法既有网络一样的严密性,又兼有横道图简单易懂的优点,减少网络计划实施中的阻力。 (3)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紧密结合。网络计划的编制与实施是建立在已知的施工方法基础之上的,施工管理人员除了熟知网络计划方法之外,还应了解各项工作的工艺及组织。根据网络计划法的性质和特点,并非应用网络计划法就一定能任意缩短工程期限,它只限于给管理人员提供应在哪些工作上合理赶工以及工期与成本的关系等信息,从而使增加的费用最少,成本最低。至于能否实现赶工,最终还是取决于施工组织方法和物质技术条件。因此,管理人员制定科学合理的进度控制计划必须与工程技术人员紧密结合。 (4)循序渐进,注重实效。应用网络计划技术应本着循序渐进、先易后难、注重实效的原则,稳步推进网络计划技术的应用。应用网络计划,从工程规模上讲,应先从较小的工程项目或分部分项工程做起,逐步积累和总结经验。同时还应慎重地选择工程项目,充分证明执行网络计划的工程既省事且效益显著,增强人们应用网络计划技术的信心;从编制和调整深度上讲,应先粗后细,逐步深入,不断积累管理所需的信息,形成规范的信息收集、整理、统计和加工方法。网络计划技术是一项科学的施工管理理想、方法和手段,它的应用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还涉及到项目管理体制和同项目有关的单位、个人等多方面的因素。根据笔者多年的施工管理实践,推广应用网络计划技术,企业领导重视是关键,外部提供良好环境和加强引导是企业提高应用水平的有效途径。 建筑工程施工论文:浅论建筑工程施工管理 【论文摘要】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主要是通过管理使项目的目标得以实现。一个建设项目参建方涉及勘探、设计、监理、施工等诸多企业,项目实施流程从设计,到施工,到竣工,到保修等阶段,文章仅从施工方的项目管理角度,结合一些在实践中的经验谈谈的看法。 【论文关键词】建筑质量;投资成本;施工组织;提高效益;团队合作 0前言 建设项目管理是为实现项目投资、进度、质量目标而进行的全过程、全方位的规划组织、控制和协调工作,内容是研究如何高效益地实现项目目标。南于建设项目是一次性的,故项目工程需要用系统的观点、理念和方法进行管理,具有全面性、科学性和程序性的特点。建设项目的生产要素有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技术和资金,这些要素具有集合性、相关性、目的性和环境适应性,是一种相互结合的立体多维的关系,这就说明项目是具有系统性的施工,具有系统管理的特点。加强项目管理,必须对施工项目的生产要素详细分析,认真研究并强化其管理。对项目生产要素进行管理主要体现在4方面:(1)对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即对生产要素适时、适量、比例适当、位置适宜地配备或投入以满足施工需要;(2)对生产要素进行优化组合,即对投入施工项目的生产要素在施工中进行适当搭配以协调地发挥作用;(3)对生产要素进行动态管理。动态管理是优化配置和优化组合的手段与保证,动态管理的基本内容就是按照项目的内在规律,有效地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各生产要素,使之在项目中合理流动,并在动态中寻求平衡;(4)合理、高效地利用资源,从而实现提高项目管理综合效益,促进整体优化的目的。 l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 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包括成本、进度和质量控制,三个控制没有轻重之分,同等重要并有机结合。 1.1成本控制 项目施工的成功与否。利润率是一个重要指标。利润=收入-成本。可知利润的增长,就要增加收入、减少成本。收入在施工单位竞标以后是相对固定的.而成本在施工中则可以通过组织管理进行控制.因此成本控制是建设项目施工管理的关键工作。在进行成本控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原则: 1)成本最低化原则。施工单位应根据市场价格编制施工定额。施工定额要求成本最低化,同时还应注意成本降低的合理性。施工定额还应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动,经常地进行调整。 2)全面成本控制原则。成本控制是”三全”控制,即全企业、全员和全过程的控制。项目成本的全员控制有一个系统的实质性内容,包括各部门、各单位的责任网络和班组经济核算等等,应防止成本控制人人有责,但又人人不管现象。 3)动态控制原则。施工项目是一次性的。成本控制应从项目施工的开始一直到结束。在施工前.应确定成本控制目标;在施工中,应对成本进行实时控制,及时校正偏差;在施工结束后,对成本控制的情况进行总结。 4)目标管理原则。项目施工开始前,应对项目施工成本控制确立目标。目标的确定应注意其合理性,目标太高则易造成浪费。太低又难以保证质量。如果目标成本确定合理,项目施工的实际成本就应该与目标成本相差不多。相差太多。不是目标成本确定有问题。就是项目施工有不善的地方(譬如有偷工减料或者出现材料质量不合格的情况)。 5)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各部门在肩负成本控制责任的同时,享有成本控制的权力,同时项目经理要对各部门在成本控制中的业绩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考评,实行有奖有罚。只有真正做好责、权、利相结合的成本控制,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1.2进度控制 首先,编制进度计划应在充分掌握工程量及工序的基础上进行。其次,确定计划工期。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在招标时会提供标底工期。施工单位应参照该工期,同时结合自己所能调配的最大且合适的资源,最终确定计划工期。再次,实时监控进度计划的完成情况。编制完进度计划不是将它束之高阁,不按计划进行施工,而应按照所编制的进度计划对实际施工进行适时监控。正确做法是,每周总结工程进度,监控其是否与计划有偏差,若工期滞后,寻找原因,落实赶工计划。在每周监控的基础上。每月、每季或者每年进行一 次工程进度总结。最后,应尽量减少赶工期现象。进度计划一经确定。应严格按照计划进行施工,原则上不提倡赶工期。进度计划是在施工单位所能获取的最大且合适的资源的基础上进行编制的,赶工期无疑将增大资源的投入。而投标报价是在施工成本的基础上形成的,增大资源投入将提高施工成本、减少利润。 1.3质量控制 项目施工的质量控制主要应从人、材、机3个方面着手控制。由于任何项目都是由人来完成的,所以人的控制是质量控制中最为关键的工作,是其他控制的基础。 1.3.1人的控制 项目管理中最难最基本的管理就是人的管理。人的控制首先是要选好人、用好人。人的能力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是有所不同的,但它的变化应该是围绕一个基点变动的,这个基点每个人是不同的,选择人才时应该挑选基点比较高的。不同的工作对基点的高低要求是不同的,要人尽其才,用好人。另外,应尽量做到一人多能,这样就能精简人员,事半功倍。其次,应充分调动人的能动性。人的能动性说穿了就是人能够主动地去工作。主动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每一个人都是不同的,不同的能力,不同的爱好,不同的风格,就算是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都可能有不同的表现。将这些充满不同点的人组合在一起,共同去完成同一个工作,其管理的难度是可想而知的;在这样的集体里充分调动人的能动性,譬如企业对员工的认同和支持,让员工有归属感等,这样员工就能尽心尽力为企业谋取利益。再次。绩效评估是调动主观能动性的有效方法。调动能动性和绩效评估就像罗卜和大棒一样,是做一项工作的两个手段。大棒的威力相比萝卜是很大的,绩效评估所产生的效果比调动能动性是显著的,且绩效评估是索取,调动能动性是付出,这就是为什么每个企业、每个项目都重视进行绩效评估而忽略调动能动性的原因。但绩效评估不是万能的,原因很简单。因为作评估的也是人,这样就难以保证他评估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另外,绩效评估对简单的工作相对容易一些,像一个工人砌砖的质量、钢筋绑扎的速度是很容易进行衡量和比较的。而对复杂的工作绩效评估就显得作用不大,比如解决一个工程难题,就很难用时间、质量等指标进行评估。综上所述。人的控制不能生搬硬套,应因人而异,采取不同的方法。 1.3.2材料的控制 材料的控制是全过程的控制,从材料的采购、运输、存储和使用等过程进行控制。材料控制的目的是使在施工项目上所使用的材料尽可能经济合理。并减少损耗。材料的采购应根据施工合同的要求,采购最经济合理的材料,也就是说采购的材料不是昂贵的好或便宜的好。也不是质高的好或质次的好。而应以满足合同条件且低价为宜。材料的采购应坚持”货比三家”的买卖原则。 1.3.3机械使用的控制 施工机械的使用可以有效的提高生产效率,而且施工机械的程序化操作。对施工质量有保证。建筑工程是一个劳动力非常密集的行业,为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施工的机械化是趋势,在工程上的大量采用机械化施工。有助于加快施工进度,保证施工质量,节省施工成本,降低人员的安全风险。 施工机械是一次性投资,使用期较长,属于较大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施工机械管理的关键是在开工前对机械是购买、租赁或者继续使用原有机械进行评估。评估主要是经济指标,在评估时应充分核算各个方案在工程存续期所消耗的经济资源,从中选择较经济的方案。 施工机械管理的另一个关键是保养。良好的保养是保证机械正常工作的必要手段.同时还可以有效延长机械的使用期。制定保养计划时,应根据每部机械的不同特点制定不同的养护方案。并规定专人负责。 2施工项目的验收 施工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才开始工程结算。因此验收工作应在施工工作结束后尽快完成。有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验收过程相当缓慢,其大部分原因是由于施工资料不齐全,到施工工作结束后才开始后补资料。对工程资料的整理,尤其是现场施工工序资料(含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管理技术类资料、材料质保资料。必须要在平时的施工过程中进行整理归档,并随时接受工程监管单位的检查,也就是说,施工验收工作应从工程项目开工就开始着手进行。另外。尤其关键的是施工单位应与施工各建设主体单位、兄弟单位以及工程监督主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建筑工程施工过程是一个程序化的过程,最终将是通过验收,才能交付使用。施工单位作为一个建设工程核心单位.处理好这种相互结合的立体多维关系,离不开沟通.这样才能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施工和验收。 3建设工程项目的保修 施工验收结束后,施工单位并不是就此结束对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还应按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工程的保修义务,负责保修期内的工程维修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工作:第一,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合同中的保修范围.实施保修工作,保修完成后组织建设方验收;第二.对保修范围外的项目,对于紧急抢修事故,应立即组织抢修,抢修完成后组织建设方验收;第三,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施工方应组织相关建设单位进行现场会诊,提出保修方案后再实施保修工作,保修完成后组织建设方验收。看来,工程项目后期的管理工作丝毫没有因为工程的完工而懈怠.一个企业必须要做到这一点,善始善终,千万不能虎头蛇尾,这关系到企业的声誉和社会竞争力。 4结语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可谓是一个”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复杂管理过程,其有严格的工作范围、时间进度、成本预算、质量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单纯依靠个人英雄式的单打独斗或者孤军奋战根本解决不了问题,而必须借助团队合作的力量,项目管理的过程,也是团队合作的过程。 建筑工程施工论文:浅谈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中几点认识 【论文关键词】建筑工程 施工质量管理 法规 强制性 建筑企业 【论文摘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是需要各方面、整个过程和相关人员参与的质量控制,需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法规的强制性标准,需要正确搭配施工生产管理要素和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本文对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措施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分析了建筑企业本身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的影响。 所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是指在建设工程质量法规的强制性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中包括施工单位指导、控制相关机构协调并改进包括方针、目标的制定、质量的策划及质量的控制等与质量有关的活动。当中,工程质量是该施工项目的建设核心,对于该工程建设的成败具有关键性的意义,是建筑施工工程要完成三大控制目标(质量、投资、进度)的重点内容。对建筑工程项目质量形成全过程实施积极有效地监控,将可能或已对建筑工程质量构成的影响例如管理、技术及人力资源因素等置于领导的控制状态下,实现建设工程应有的效益,是当前建筑企业所应重点考虑解决的问题之一。 一、我国建筑施工项目质量管理现状 1、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竣工验收时不按照相关法律文件执行。部分工程违反法律规定建设的相关程序,未办全相应法律文件就盲目开工建设;有些工程还层层转包,转包企业资质的审查也没有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有些工程的施工图纸未经审核就开始施工建设,一边施工一边设计,仅仅是为了追求施工进度,留下了较多的质量问题。验收作为该工程的最后一道关卡,最初是由政府的监管部门把关,但随着政府职能的变化,工程质量由业主负责,开发该工程的企业在验收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一些质量监督部门监管不到位,竣工验收时并没有发挥其该有的作用。 2、施工单位内部管理的混乱。建筑施工单位的内部管理存在很多的问题,如管理职责得不到落实,设备资源配置不合理。多数的质量管理上的不合格和实物质量不合格的出现都与职责得不到落实密切相关。对分承包队伍的评价、选择和管理不能满足实现工程质量目标的需要。对劳务分承包队伍的评价大多还仅仅停留在其所拿证件的验证上,忽视对其实际技术含量保证能力的评价、考察,预防与纠正措施的机制形同虚设。 3、工程质量的监督不到位。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设备、监督理论、经验和权威性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提高,但部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不高、设备相对落后以及自我约束机构不健全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些必然会影响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及深度,直接减弱了政府部门的监督有效性和权威性,有待改进和完善。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措施 在以上列出存在的问题中,本人认为第二点是最重要的,任何一个监管部门只是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而建筑企业本身才是建设一个优秀工程的基础,只要严格按照设计和相关法律行事,这些监管部门就形同虚设,因此下面我将从企业管理方面来提出一些提高施工质量的措施。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施工人员的安全,要比工程的安全更重要。如果工地上发生了安全问题,不仅仅影响该工程的进度,同时也会在施工人员的心灵上蒙上了一层挥之不去的阴影,因此严重影响了工作情绪和工作效率。在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保护同时,还要做好对工地周围人员的保护。即便做好了这些保护措施,还应安排专门人员对施工周围定期巡查,及时排除隐患。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最终实现“零事故”。 2、严格控制建材、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的管理。 建材、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管理是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建筑项目工程的各种资料管理从施工开始就应该走向正规化,每一个环节都不容忽视,进而使得该计划和实际之间即使发生偏差,也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另外,质量管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得身上。同时还要做好材料的档案管理,对每种材料的产地、供应商、验收人员、存放地点及使用状况等要做好详细的记录,使得公司领导对每种工程材料的具体情况能够一清二楚。 3、强化培训、优选施工人员。 建筑施工人员总体上可以分为决策层、管理层和作业层三个层面。针对不同的岗位,对人员的素质要求是不同的。但总体来说,都是要求参与施工的人员应具有诸多方面的能力。要求其相应人员具有的“资质”。在我国目前的建筑工程领域,施工人员专业素养相对比较低,实践有余,但是理论知识相对不足,不能很好地从更高层面上把握和指导施工质量的管理。当代企业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只有拥有一支具有创新、纪律严明的施工队伍才能完成一项质量过硬的工程项目。因此,建筑工程企业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提高相关人员的素质,把培养人才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来抓。 4、采取措施,加强施工技术方面的质量控制。 施工方案的敲定必须实行分级审批制,待方案审完后,做出样板,反复对样板中仍然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直到达到设计要求才能执行。同时还要对技术方面的进行准确控制,包括熟悉和审查工程项目的施工图纸、工程项目设计、工程项目质量的监督、工程重难点部位施工技术、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等。在工程施工中要建立严明的交接班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相应标准对部分项目及单位工程定期进行质量检验。对于那些质量容易出现问题的工序或对工程质量影响比较大的,工序检测手段或检测技术比较复杂的,一定要在交工前把好质量检验这一关。材料的控制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同时创造正常有序的施工条件,也是实现造价和进度控制的前提;要对供应商所提供材料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同时,应加强对材料质量的检查验收,确保材料、成品、构配件的质量达到相应标准。当该工程竣工以后后,技术负责人应按编制竣工资料的要求收集整理各种材料的实验检验资料、隐蔽工程记录、施工记录等质量记录。 5、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告知制度 “管理也是生产力”,管理因素在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建筑工程项目应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责任制,明确自己的责任。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要严格控制,各个工程均要全面实施管理到位。在实施全过程管理中,首先要根据施工队伍自身情况和相应工程的特点,最终确定质量目标和攻关内容。再结合质量目标和攻关内容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具体的措施,明确实施内容、方法和效果。该工程建设各方从建设工程一开始,就应享有知情权,了解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内容和手段,以便充分调动工程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受监单位自我约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规范施工质量,减少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工程竣工之后,还要对质量较好的工程项日,企业应组织各个项目部进行观摩学习,包括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及工程创优运行情况进行交流;对创优工程验收时,应组织其它项目部相关人员现场观摩交流,学习先进的经验,对照他人找出自己的差距。 三、结语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是一项全面、深入的工作,它贯穿于施工项目的整个过程,不仅仅需要企业管理层的高度重视和鼎力支持,还需要广大施工人员的积极配合,并以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和有效措施的执行作保障。因此,要搞好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就要保证每一个环节不会出现问题,只有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质量水平,才能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地位,提高建筑行业的施工管理水平。 建筑工程施工论文:建筑工程施工中建筑材料管理 【摘要】随着我国建筑业的迅猛发展,如何做好建筑施工管理,是促进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工作。建筑施工管理工作较为复杂,其中建筑材料管理就是其关键性内容,建筑材料质量高低,材料价格的合理性、材料使用存储等工作的有效性,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成本和施工水平,因此,做好建筑施工中的材料管理工作是目前首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先分析了建筑工程施工中建筑材料类型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筑材料管理建议,希望对同行朋友有所帮助。 【关键词】建筑施工;材料;管理策略 前言 建筑材料作为建筑工程施工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工程施工的基本条件。做好建筑材料管理工作,可从基础上保证建筑工程整体质量,从而有效降低建筑施工成本。在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环境中,如何降低建筑企业风险,使建筑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站稳脚跟,成为建筑企业目前迫切解决的问题。因此,如何做好建筑材料管理,对保证施工质量,降低施工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筑工程施工中建筑材料类型分析 建筑工程材料主要有三大类即专用材料、结构材料和装饰材料。专用材料泛指用于工程防腐、防水、防潮、隔热、保温等;结构材料包含混凝土、石材、水泥、复合材料、陶瓷等;装饰材料有油漆、各色瓷砖、涂料、贴面、镀层等。根据建筑材料的性能将其分为有机材料、无机材料和复合材料,其中有机材料属于天然材料,同时也存在人工合成的材料,无机材料包括金属和非金属材料。在建筑工程施工中不同材料所发挥的作用也是不同的,从材料的用途上还可将其划分为两大类即承重结构用途材料和特殊用途材料,承重用途材料有混凝土、钢铁、砖、石、砂浆等;特殊用途材料有防锈漆、吸音板、彩色水泥、耐火砖等。建筑工程中建筑材料作为重要物质基础,其质量优劣会对建筑工程整体结构的坚固性、耐久性产生直接的影响。在建筑工程整体费用中建筑材料费用所占比重较大,所以要严格把控建筑材料的组成、原料、特性,只有通过层层筛选把关的材料才是经济合理、高质量的材料。此外,同一类型的建筑材料还有标号和等级之分,根据材料等级的不同,其质量标准也不同,材料标准中明确规定了材料强度、规格、技术指标、尺寸等内容,建筑材料在出厂、验收和使用等环节中,都必须要对材料进行抽样检验,检查材料质量是否与标准相符。 二、建筑工程施工中建筑材料管理建议 1、合理掌握建筑材料价格变化 (1)完善材料监督制度,合理控制材料价格 建筑工程施工中所引进的建筑材料必须由专业的质量检测人员严格把关,发现质量不符合标准材料坚决取缔,杜绝违规操作行为的发生。建筑材料质量监督直接关系到建筑企业的发展,所以建筑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建筑材料监督制度,将该项工作彻底落到实处。对于建筑材料价格要严格控制采购成本,以低廉的价格采购高品质的材料,使有限的资金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总之,建筑材料价格管理是建筑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在建筑材料管理中要将价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控制材料价格的同时材料质量也不容忽视,建筑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如违反国家规定则不可入场使用,为做到万无一失,材料使用单位还应对材料进行二次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2)材料运输成本合理化 建筑材料的运输费用在建筑成本中占有重要位置,运输成本降低是降低建筑材料成本的有效手段,同时对于建筑企业效益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材料运输成本合理化可以从如下几方面考虑,在订购材料时要全面考虑到材料的性能和质量,能否满足材料采购方案,在价格基本相等的情况下,应就近采购并合理安排采购线路。 2、严格把控建筑材料质量关 (1)严格控制检测,提升检验人员工作水平 对于建筑施工中所使用的水泥材料,在进场时要严格按照检测标准对水泥质量进行检查,仔细检查水泥材料的质量检测报告和合格证,只有出示合格证才能够确保水泥材料质量,在监测时要认真核对,如发现假冒商品要立即退货,坚决不允许其进场。钢筋作为建筑施工中必不可少的材料,其与水泥材料有所不同,钢筋在装载时很不方便,需要专人检测钢筋标准,如有不符合要求钢筋投入生产,则会对建筑工程整体质量产生严重影响。此外,对检验人员也要严格要求,所有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工作人员要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避免各类问题的发生。 (2)材料购买计划 在建筑施工中为提高建筑材料购买率,要选择购置高质量、低成本的材料,所以购买前的采购购买计划很重要,要制定有效的购买方案。购买建筑材料前,需由专业人员对材料市场进行调研,有利于低价高效购买建筑材料。 (3)建筑材料检验 建筑材料在入场时需检测两个流程,第一,严格检测建筑材料质量,确保建筑材料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保准,杜绝劣质建筑材料投入建筑工程使用,同时重视起建筑材料的二次检测,以确保投入建筑中材料质量。第二,建筑施工中,应由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对施工进程和标准进行检测,如发现违反要求要立即纠正。 3、加强建筑材料存放及发放管理 首先,建筑材料在建筑施工中要有专门的存放库房,做好建筑材料的妥善存放。建筑材料库房要符合相关存放标准,否则会对建筑材料质量产生影响,从而降低材料的使用寿命,如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要存放在避免雨淋和潮湿的位置,钢材如果受到雨淋或堆放在潮湿地方,钢材则会被锈蚀氧化,这样便降低了钢材的使用寿命,如果水泥材料被雨水冲淋,则不仅仅是降低其使用寿命,水泥材料则无法再使用。其次,建筑材料要清楚标识,并对其进行分类存放。建筑场地的建筑材料较多,相同材料还存在不同规格,钢材从直径几毫米到几十毫米的种类有十余种,同时钢材还有带肋和圆钢之分。水泥材料有带有r与不带r、标识高低之分、立窑、硅酸盐、悬窑、矿渣之分,根据建筑物浇灌部位的不同,其水泥设计的标号也是不同的,切记不能混用及错用。最后,实行先进先出、推陈储新原则。对于建筑材料的发放,无论是分公司、项目仓库还是项经部所发放的,都要严格按照先进先出、推陈储新原则实行,项目部物资耗用要根据分部和分项工程的核算,实行限额领取材料制度,施工前由项目施工人员按照栏目要求开签限额领料单。对于用量较大和贵重的物品,要根据使用的实际情况,凭领料小票多次发放,如遇易破碎物品,则要由材料员发放时详细验交,领用双方在凭证上签字确认。 结语 综上所述,通过本文的分析不难看出,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建筑材料管理工作尤为重要,材料管理是降低建筑施工成本和控制的有效途径。只有将材料管理工作做好才能够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确保建筑工程各项工序有效进行,从而降低建筑材料损耗,减少施工成本,将建筑企业的有效收益提高。因此,只有建筑工程施工材料管理工作得到不断的完善,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的总结完善建筑材料管理方法,才能强化项目管理条件,提升建筑企业管理意识,进而确保建筑项目的低消耗、高质量,为社会经济发展建设更好的服务。 建筑工程施工论文:刍议建筑工程施工技术及其现场施工管理措施 摘要:建筑工程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在探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重要性的基础之上,分析了其相关施工技术以及现场施工管理措施探讨。 关键字: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现场管理 一、施工技术对于建筑工程的意义 1、施工技术直接决定了建筑的质量。施工技术的应用,主要体现在施工阶段,即使施工方案、准备工作做的再完美,只要施工技术的运用不当,工程质量就会大打折扣。 2、施工技术影响着建筑的成本。施工技术不是一层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创新。新技术、新工艺的出现,往往能够提高施工的效率,也就意味着节省了人力、物力,最终降低了整个工程的施工成本。 3、施工技术和建筑的艺术性密切相关。建筑物不仅具有使用功能,还具有一定的欣赏性。建筑师将建筑工程作为一项艺术品来看待,施工技术成为成败的关键因素。精湛的施工技术更加注重建筑的细节,能够促进建筑功能性和艺术性的结合。 二、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 1、提高施工测量精度的措施 转变错误观念,将测量工作提升高度进行看待。通过人才引进、设备购买的方式来提高测量水平,对于这项基础工作而言,应该适当倾斜来留住人才,同时敢于不断应用新技术。建立并完善和测量相关的管理机制,对设备、人员、成果进行科学管理,形成测量管理体系。 2、加强钢筋技术的对策 在对钢筋采购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查,充分了解钢筋的价格和质量,选择价格合理并且质量性能高的钢筋。在进场前,要对钢筋进行质量验收,一旦检测到不合格的材料就应该返厂处理,只将那些合格的材料运用到工程施工中。对钢筋进行有针对性的存放。由于建筑施工过程中用到的施工材料较多,短时间内很难用完,因此必须针对实际施工情况,制定出钢筋的使用、存放计划。同时,做好库存记录,以免施工过程中相关人员偷工减料,造成经济损失。 3、混凝土施工问题的改进 一方面,在浇筑混凝土前必须进行试验检测,包括坍落度、配合比等,合格后方可施工。另一方面,要合理把握搅拌时间,适当进行调整。使用振捣棒进行振捣时,一是要根据混凝土的数量和工程部位控制好振捣的时间;二是要控制插入的深度,一般为50mm以上;三是要控制移动的间距,大概在400mm左右;四是要掌握快插慢拔的技巧,防止产生气泡和分崩离析。 4、打桩技术 万丈高楼平地起,坚固的基础是优秀建筑的必备条件,桩基因其所具有的高超承载力和良好稳定性成为了很多工民建的优先选择。桩基对整个工民建的质量起着决定作用。一旦桩基础发生质量问题,后续工程项目势必会受到影响。在进行桩基础设计时,必须考虑到承载力和沉降两个重要因素,只有准确的掌握这两个因素才能保证桩基质量。在打桩进行前,首先应对施工场地进行平整、清理,完全清除施工场地内的障碍物、杂物,并准确的确定桩基的施工范围、施工平面标高、保护桩头长度以及实际桩基施工的打桩长度。打桩设备包括长螺旋、静压桩等多种类型,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打桩设备。另外,对桩基的选择也应综合考虑施工现场的地质状况。在一切准备就绪后,进行桩基试验,并对试验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分析,然后根据桩基的长度和密度确定具体的打桩顺序,保证打桩的质量。含水作业的桩基础施工,应注意施工现场排水系统的通畅。 三、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全面管理的对策 1、加大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力度,从整体上提高其施工技术 只有加大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力度,从整体上提高施工人员的技术,才能解决施工项目的整体协调问题。这就要求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完善施工人员培训体系和相应的考核体系,强化施工人员的专业技术,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使其能够掌握施工任务所要求的技术。第二,要充分挖掘各个施工环节的人才,使他们参与到工程项目的管理中,从而调动施工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使其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肩负起责任,与此同时,也使员工与管理层之间建立了有效的沟通平台,使工程能够井然有序的开展,这也是实现团队合作的基础。第三,要招贤纳士,引进一批具有专业管理知识和管理经验的人才,将其分配到相应的施工岗位上,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在提高企业的核心进整理的同时,强化企业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在此过程中,企业一定要严格把关各个环节领导人员的素质,保证领导人员能够敬岗爱业,并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领导职能,从根本上确保工程的顺利完工。 2、完善对现场施工质量的管理体系 建筑项目的质量问题关系到工程的能否顺利完工、并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必须完善对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体系,这就要求做到以下三点:第一,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筑施工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具体要求制定完善的质量体系表,并将工程质量的目标作为工程施工的核心标准,按照工程质量的目标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并制定完善的应急方案,保证一旦出现违反质量问题的事故,就能够立即采取最有效的解决措施,从而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又不耽误工程的顺利进展,使工程能够在合同规定的交工日期内完工,保证企业的经济效益。第二,制定完善的责任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在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目标的基础上,制定完善的责任体系,这样才能确保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每个施工环节都能实现有效的监管,一旦发生问题,能明确责任倒各个部门的人员,从而端正施工人员以及施工组织的工作态度,保证工程的顺利进展。与此同时,要针对相应的管理人员制定完善的考核制度和监督机制,以保证其工作开展的成效,并能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以排除工程施工环节的所有质量隐患。第三,加强对施工过程的全面监管,iso9000是国际质量体系认证,要求工程的质量监控要具备预见能力,这就要求建筑工程施工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同时,管理层要具有一定的预见能力,对施工项目要有整体的规划,从施工整体出发,杜绝施工安全存在的任何隐患,保证施工环节的顺利进行,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感,使工程的质量符合国家的标准。
空中交通管理论文:空中交通管理水平提升思路 摘要:我国的经济水平在不断的提升,空中的交通活动也在日益增加,就我国现阶段的空中交通管理现状来看,我们发现,我国的空中交通管理事业的运行还不够科学有效,无法满足目前的实际航班运输要求,因此,相关的管理部门应该有效的提升空中交通管理水平,从而满足不同的航空乘坐者的需求。本文主要探究了提升空中交通管理水平的途径,结合现阶段空中交通管理面对的困境进行整体的分析。 关键词:空中交通;管理;途径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民航的运输量也在不断增加,但是民航内部的秩序协调管理水平仍然没有满足社会的需求。本文从空中交通事业的改革现状出发,提出提升空中交通管理水平的几点建议,希望对促进民航内部事业的稳定健康发展有所帮助。 1我国空中交通管理事业面临的创新挑战 我国在改革开放的宏观调控后,不断致力于完善民航空中管理系统的建设,并取得了极大的成效,保证了空中交通秩序的稳定。随着国家相关的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在不同的省区管制中心内构建了自动化的处理系统,同时又在飞机上安装了警告装置,以便于在飞行出现冲突或是地高度时发出警报在近几年内利用了雷达技术进行管制上的集中规划,但是从现下的民航机场建设形势看,民航的相关管理机制仍然面临了新的挑战。首先,我国的民航事业是目前我国的新型结构产业,帮助实现一线城市与小型地域之间的频繁交流,支线机场能够带动民航实现飞速发展。但是,在细节上的安全处理还不够成熟,由于新开设的线路在开发时的连接不是很稳定,民航飞行的动作又是连续的,所以就存在着一些安全隐患问题,这些问题在管理系统中是无法完全做到预测的。因此,我国在空中交通的管理方面需要做到高度警惕,发挥出自身管理机制的潜在能力,提高相关管理工作的安全管理水平。其次,群众对于民航的机场飞行是否能够准点出发和到达有质疑,对于机上的服务优化素质也不是很满意,并且,在航班的一切任务布置之下,飞机有许多的任务积压,难以掌控单次的飞行旅程是否准点到达以及机上的服务质量。针对以上的情况,空中交通管理部门也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新颖的方案,来满足顾客的需求,促进空中交通管理事业的准点率的提高。 2如何提高空中交通管理水平的途径 2.1合理的制定出科学的航班时间安排表 在空中交通管制的细节上的各个环节中,航班准点的效率作为必要的指标,能够鉴定空中交通管制事业的水平。从上述的特征来看,实际的空中交通管理需要制定出科学的航班时间安排表格,并且结合细节中的路线跨越,来拓展航空的技术应用,提高航空运行通道的使用效率,从而满足了后期航班连续出行环境需求。只有不断的分析空中交通内的阶段性管理资料,才能够做到规划航班时间准确,辅助整体的民航事业稳定而长远的发展。在对航班时间安排表的科学拆解下,保证相关的机场出行动作,是符合科学的规划体系的,从而布置出正确的航班进港活动,提高空中交通管理水平的状态。 2.2合理的制定出应对各类突发状况的措施 变化多端的天气能够经常性的影响到航班的飞行活动,也是导致航班到达时间延误的主要原因,不停的冲击着相关的制定航班时间的部门,在技术冲击下,民航机场由于单个的飞机延误而导致后续的航班时间规划表格的安排全部打乱,使得航班的正点率降低,乘客也容易出现不满的情绪,导致整个交通的秩序管理受到不小的压力。为了有效的解决此类的问题隐患,相关的技术设计人员要制定出科学有效的应急控制措施,以便于在空中交通管理事物中发挥中应有的作用,达到原有的航班准点控制的目标,实现整体航班时间富有弹性。在进行机制疏导的一系列过程中,民航飞机只要在此过程中接触到非人为的因素,便可以对民航飞机进行高层次的安全质量保护,有利于提高空中交通管理水平。 2.3主动的对雷达引导设备进行先进格式的研发 我国的民航事业在探索的技术方面不断的强化,并且研发创新的设备和相关的应用活动的频率逐渐增加,而在空中交通管理中,利用先进的雷达设备所能达到的成效最大,对于整个航空事业的管理控制的力度十分大,有效的将科学航空线路导入到民航的起飞架次和路线的追踪中,实现标准化的管理,优化航班的时刻校验工具,并不断的调整。在分析现阶段的民航事业内部情况后,我们发现,民航事业的内部在雷达装备的运用绩效上要维持足够的优越,塑造出细致的网络监控模型,有利于稳固当前的空中交通管理体系的科学技术含量,满足现实的顾客对航空事业发展的需求。 2.4要高度的结合民航机场的实际管理 在进行空中交通的管理时,要充分的对管理体系中的细节环节进行细化的协调。要想实现技术指标架构就要结合民航机场环境的实际情况,并进行同步的校验后,才能够清晰的梳理出管理制度内部的秩序隐患问题,与此同时,要对管理手段进行有效的创新,这样才能够应用新型的管理手段清除旧的民航事业归控原则,从而维持好相关的动力掌控力度创新,突破原有的空中交通事业管理水平的层面,满足实际顾客的需要。从目前的实际民航机场建设情况看,观察机场内部的管理状况,不断的协调处理民航机场内部的航班时间,以及相关的飞行路线,要结合相关的交通管理的规章制度,实现管理的规范化,降低内部细化事物,和实际的飞行疏通环节的矛盾。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科学有序的延展长时间的管理控制活动,达到实际的应对标准,提高民航内部的系统性能的速率。从我国现有的空中交通管理现状看,我国要想落实现代的管理机制,就要让相关的技术管理人员对空中交通管理给予足够的重视,走上维护管理水平的道路, 3结束语 总而言之,本文主要是研究了提升空中交通管理水平的途径,但是从我国现阶段的现代化航空事业发展情况看,改革的成效仍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因此,为了提高空中交通管理水平,相关的管理维护人员要备好相关的应急方案,不断的改进技术,为解决现阶段的空中交通隐患做出努力。 空中交通管理论文:制约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安全因素分析 [摘要]国民经济的增长促进了航空业的发展,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安全运行问题成为近几年人们关注的重要问题。高效、合理的交管体制可有效促进民航业的发展,并确保航运安全。本文根据民航空中交通管理现状,对制约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安全运行的几点因素进行分析,当前民航空中交管制度还面临新的挑战和发展。 [关键词]民航交通管理;人为因素;管制改革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航空运输业不断增长,中国已经成为全国第二大航空市场,航空安全问题被提升为国际关注问题。良好的航空交通管理是确保航空安全飞行的重要前提,可以使飞行员按照管理规范要求飞行,使地面系统与空中人员取得联系,安全有效使用空域,确保每一次的飞行效率和安全。但从目前航空业的空中交通管理来看,空中交管发展面临新时期的重大机遇和挑战,必须解决当前空中交管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才有利于我国航空事业的国际化发展。 1民航空中交通管理现状 民航交通管理是通过借助科技力量对飞机的全程飞行状态进行掌控,规范飞行路程、遵守空中交规,确保航班良好安全飞行,使管理体制与国际标准相符。随着综合国力不断上涨,地方航空业发展加快了步伐,空中交管制度的实施可有效促进了民航事业的发展。当前民航交管部门主要采取三点措施实施航空管制。首先通过采购国外先进、完善的交通管理设备,协助我国航空业更好进步发展;然后学习国外先进交管制度措施,利用国外成功管制经验和成果,来完善当前我国民航的不足,提高我国民航的实际空中管理能力;最后依靠国家技术力量,由政府各方面大力扶持,提高民航自身管理技术水平,成立科研小组,组建优质管理团队,对交管所需的管理技术进行研发和应用。 2制约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安全运行因素 2.1人为因素对交管的影响 交通管理的制定和制定者主体是人,人的心理变化、技术能力和其他因素都会影响到交管的性质。若飞行中管理人员受外界或自身影响发生不安、紧张等心理变化,此时管理人员只能依靠工作经验对问题进行处理,从而缺乏对当前问题的有效判断和分析,以至于出现恐慌状态。我国航空业的进步,其新设备新技术的应用,使大多员工短时间无法从理论或实践上得到较好掌握,由于技术不足,对设备运行中的问题难以察觉,对突发事件没有应对能力。另外航空业的发展,业务量不断增多,工作人员除了白天工作还需要晚上加班,过量的任务量使身体产生疲劳,不能全心投入工作,从而影响到工作情绪,可能产生焦躁等负面情绪影响正常工作。以上种种人为因素都时刻影响着交管的有序、规范及安全性。 2.2设备因素对交管的影响 大部分航空公司的设备管理制度较落后,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民航业发展有上涨趋势,随着电子技术的应用,新设备管理缺乏适用的管理细则;在设备设施使用上,重要是技术基础设施严重缺乏,关键技术掌握仍在国外,部分设备陈旧,存在潜在危险;民航管理人员结构分布中年轻人占有比例大、知识层次高,而自身具有的艰苦创业、积极奉献、团队合作精神等方面还有待培养提升;另外民航空管对突发故障的应急能力有限,来自民航系统外的非设备因素对设备安全管理能力影响严重,周边环境恶化,对管理设备使用的干扰现象普遍存在。民航交管设备自改革开放以来,使用的通信、导航、雷达等多种设备都引进国外,通过我国航空业几十年的发展,其整体技术水平得到完善和改进,但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导致部分设备没有充足的冗余配置,对交管的运营带来风险。因此根据航空设备配置资源量大、科技含量高、设备投入资金大、设备更新换代快等特点,对航空交管设备实现“一主、二备、三应急”的配置要求还需一段路程。另外不同民航企业的特殊性,设备使用需要计算机网络技术,对技术要求也有新的标准。 2.3管理因素对交管的影响 在当前民航管理体制中,并没有一套完善和健全的安全组织体系,难以保障系统运营的安全性。在空中管理体系中,安全的技术和高稳定设备是保障运行安全性的前提关键,也是实现民航管理系统运营控制的重要手段和途径。但实现其技术和设备功能,并保障其安全性,还需要有一套相辅的管理制度,将安全管理深入落实到管理体系建设中,实现民航管理的稳定性和高效性。而目前我国民航在空中管理的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管理出现实效性差、反馈程度低等不利因素,还有待制定与自身相符的高效、安全管理机制,从而更好协助交管安全管理。 3新时期民航空中交管面临的挑战和发展 3.1民航交通管理面临的挑战 目前我国民航空中交通管制实施统一管制、分别指挥的体制,空军和民航在各自划分的管制区内行驶管制权,这种管制体系存在自身弊端,区域划分不统一、结构不合理,民航区域划分较少,使得我国丰富的空域资源得不到合理、有效利用,不利于当前快速发展的民航经济效益;飞行指挥的不统一,可能导致在同一空域由多个指挥,需要临时改变飞行状态的需要请示多层指挥,容易误事,出现事故。而根据我国民航运输业的发展趋势,已远远超出了民航运输业增长的速度,在空中交通量和飞行运力上,中国航空运输业位居前列,预计2020年在册飞机运输增至4360架。因此,以目前的情况看,仅20%的民航空域远远不足以满足我国民航事业的发展,必须重新合理配置空域资源,促进民航业未来发展。 3.2民航交通管理新时期发展 伴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航空业务覆盖范围逐步扩大,航空运输业将面临庞大的市场需求,预计未来20年,我国民航旅客运输量将保持10%以上的增速,航空运输载运人均年乘机次数为0.57次。另外随着经济全球化,国际航空市场面临着巨大的发展空间,航空运输业地位越来越重要,为国际航空市场带来巨大需求。落后的航空管制导致空中交通拥堵,空域制度改革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应抓住当前形势和机遇,进行合理空改制,进一步优化空域资源,实施相对集中管理,统一规划,优化飞行路线,推广区域导航技术应用,提高航空运输保障力。确保出行畅通,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确保空中交通安全。 作者简介:周田,1982年生,男,汉族,浙江杭州江干区人,大学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从事空中交通机场塔台管制工作。 空中交通管理论文:空中交通管理复杂性分析 自动化空中交通管制(AirTrafficControl,ATC)系统经过近70年的应用和发展已成为技术成熟的管控系统。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航空运输成为我国运输业同时支撑经济飞速发展的重要交通方式,中心城市(如北京、上海和广州)的机场航班量每年持续增长,已经步入世界繁忙机场的行列。航空运输业的飞速发展,给空中交通管理带来了巨大挑战,空中交通行为也越来越复杂。根据近年来的统计数据发现70%左右的航空事故均有空中交通管理的复杂交通行为导致的,复杂的空中交通行为成为了影响航空交通安全的关键因素。文章结合国内外研究情况,深入分析复杂交通行为的涵义、生成机理,并提出相应的管控措施,为我国空管部门协调、疏导空中交通,避免拥塞和交通事故提供参考和借鉴。 1空中交通管理中的交通行为复杂性的研究背景与必要性 空中交通管理就是航空管理部门及时有效地疏导协调空中交通,保障空中交通秩序,保证空中交通畅通,从而维护空中交通安全。空中交通管理主要通过空中交通服务、流量管理和空域管理这三个方面采用规范的管理、健全的机制以及先进的技术建立一个科学安全可靠良好的空中交通管理系统来有效地进行管理空中交通秩序、维护空中交通安全。合理把握有关复杂性研究的核心观点和方法有助于分析空中交通管理中的空中复杂交通行为,空中交通管理复杂性包括以下八个方面:管制复杂性、扇区复杂性、空域复杂性、动态密度复杂性、交通复杂性、交通流复杂性、认知复杂性、感觉复杂性,经过相关研究人员40多年的努力,难以以上8方面复杂性给出明确统一的定义。文章从管制员的角度进行分析复杂交通行为,主要与管制复杂性、认知复杂性、交通复杂性有关。首先了解管制员的工作负荷概念,它是因管制交通而产生的脑力和体力活动。管制复杂性定量描述空中交通管制员为了维护空中交通安全,保障空中交通秩序,对当前空中交通态势认知产生体力或脑力过程中有影响的要素或事件;认知复杂性就是描述在正常或非正常条件下航空管制员进行维持空中交通安全正常运行的产生认知过程的困难程度和相关影响要素。影响空中交通管理中交通行为复杂性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管制员身心状况是否正常:航空事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管制员的身体状况是否正常会直接影响空中交通的有效管理和疏导,同时飞机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生命丧失,同时管制员也会承担经济和刑事的惩罚,因此管制员在工作过程中也会承受心理上的巨大负担;第二,管制员违规操作,这里要分为两种情况讨论:首先是管制员自身责任意识不强,工作热情不高,不能积极主动工作,有可能会酿成交通事故;其次,有长期工作经验的管制员犯了经验主义的错误,通过一些非常熟悉的工作不去有用意识的思考和判断是否有问题发生,采取了错误的反应行动。 2空中交通管理中的交通行为复杂性的机理研究 空中交通管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作,文章基于简单行为规则、空域、交通量等要素对空中交通管理中的交通行为复杂性的影响,探讨空中交通复杂行为的生成机理。 2.1排队行为机理 空中排队应当是是空中交通行为中最为常见的一种现象,也是引起的航班延误的最主要原因,因此如何解决好空中排队问题自然成为当前业界内普遍关注的重要研究课题。从运动学角度独立地进行分析航空器和航行服务资源,空中交通系统中的所有航空器的速度、加速度、位移和运行时间均遵循客观确定的自然规律,同时航行服务资源的运行规则也同样是确定的、符合自然规律的。但由于航空器与航行服务资源之间的匹配对应关系存在着一定随机性,也就是说所有航空器进入每个预定航路段的时间是不确定的,这就导致了空中交通系统中交通行为从有序变成了无需,呈现了难以预测的复杂性。 2.2飞行冲突规避行为机理 飞行冲突有别于碰撞概念虽然并不常见,但潜在的飞行冲突是常见的,因此避免潜在的飞行冲突现象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多架航空器同时占用同一航空段就会导致飞行冲突,影响空中交通秩序,造成复杂的交通排队。当前的自动化空中交通管制系统能够自动检索识别潜在的飞行冲突,对空中交通管制有着很好的帮助。 2.3非对称情势信息分布行为机理 在当前以人(管制员)为中心的自动化空中交通管里系统中,不应忽略人因要素,这也不符合广义复杂性的定义。空中交通的状态信息决策核心是管制员和机组,该行为机理主要关注人为要素对空中交通系统正常运行的影响。 3空中交通管理中的交通行为复杂性的管理措施 文章从管制员的角度提出复杂交通行为的有效管理措施,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增强身心素质良好的身心素质是管制员岗位选择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管制员应具有较强的身体素质和灵敏的应变能力,这会直接影响空中交通管制工作的效率。第二,提高记忆心算和数字识别能力良好的记忆是管制工作中所需要具备的重要能力,比如航空器飞行的性能参数、航向、高度、速度等参数以及空中交通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第三,合理安排班组搭配人为因素是空中交通管理中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合理搭配班组应充分考虑到管制员的能力互补、性格互补、年龄搭配、工龄搭配等等。 4结语 随着我国航空事业的飞速发展,空中交通系统中的交通行为越来越复杂,努力做好空中交通的安全管理,保证我国空中交通事业的安全平稳运行对于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作者:叶林 单位:四川中国民航飞行学院交通运输系 空中交通管理论文:空中交通管理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 新兴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为我国众多行业带来技术支持。根据社会的广泛需要,计算机领域延伸出一个重要的分支就是人工智能技术。在我国,人工智能技术、基因工程和纳米科学被称为21世纪三大尖端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的逐渐进步完善,对我国航空业带来了非常大的贡献。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扩展,现代航空业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提高了我国的综合国力,带来空中交通流量的飞速增长。但是随着航空业的发展,也出现了诸多的问题,航空业经常出现交通堵塞、拥挤等情况的发生,这就要求我国对航空业的改革加大支持力度,迫切需要先进的科学技术给予支持,在有限的空间内提升利用价值,改善空中交通技术,不断的对空中交通进行严格的管理,最大限度的提升空间利用率。本文就针对如何将人工智能技术合理运用到空中交通管理系统中做出系统性的分析,有效地提升空中交通管理水平,最大限度的加强空中交通业的发展,使得空中交通变得更加有序,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良好的空中交通环境。 1人工智能技术概述阐述 对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概念也可以简单的称之为机器智能,是通过计算机操控技术对一整套的系统进行合理的控制,将众多的理念融合起来,最大限度地提升某项领域的技术。如果单单从计算机领域去理解人工智能,人工智能则是主要依靠科学的手段对某项技术或者某个系统进行电脑控制,将人造机器进行智能控制,达到人们想要的技术水平。通过智能水平按照时能技术手段进行控制,这样能够使得机器或者系统按照人们智能活动的能力,从而延伸人们智能的一门科学。 2空中交通管理人工智能系统构成简述 在空中交通管理中,通过合理的运用人工智能技术,能够有效的帮助科学家建立一套完整的人工智能辅助系统,建立新的空中管理模式,有利于提高空中的空间利用效率,特别是在新兴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在空中交通管理技术中的应用,能够有效的拓展空中交通管理模式,并提高空中交通管理水平,使得空中交通合理、安全、有序的进行工作,有助于空中交通飞行冲突的解决。空中交通管理的核心就是帮助科学合理安排空中的交通流量。空中交通管理通过人工智能辅助系统能够实现空中模块之间系统的实施,这样有利于帮助空中飞行相互辅助,最终形成智能飞行流量管理、智能冲突探测和解脱模块系统,这样能够在有效的时间内向空中管理员提供有效的解决措施,辅助空中飞行任务的顺利完成,有效的减轻空中管理员的工作负担。经过长时间的实验,能够有效的提高空中管理的质量的同时提升了空中飞行的安全性和有序性。 3空中交通管理人工智能辅助系统的实现方式 3.1飞行流量管理辅助决策的实现 在我国专家学者的努力研究下,人工智能这项技术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发展,从理论、专家研究、语言等众多的项目展开研究,不断的扩展人工智能领域研究的范围,使得人工智能技术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在飞行管理方面,飞行流量管理系统应该通过辅助决策系统相结合,构成人工智能辅助决策系统的飞行流量管理模块,避免飞行流量的冲突。随着我国计算机行业的快速发展,这就进一步的为人工智能技术提供了技术支持,有利于人工智能技术运用到人们的生产生活中,为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更多的便利,能够使得人工智能技术为空中交通管理提供有效的帮助。同时,建立准确客观的飞行流量管理数据库是非常重要的,这样能够保持原始数据的可靠性,因为它能够直接影响到辅助决策的有效性,能够保证空中交通依据数据库的准确信息,合理的安排飞行路线,这样有效地提高了空中空间的利用效率,提高了飞行的安全性。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合理的安排飞机的飞行时间,合理的列出飞行冲突时间和地点,这样能够有效地避免出现空中交通堵塞的现象。同时,空中管理员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可以对航空的航班时间做出调整,确保航空通道的畅通无阻。 3.2飞行冲突探测与解脱辅助决策的实现 航空飞行的速度是比较快的,但是在安全上还需要我国相关部门进行严格的侦测,在航空技术的基础上,利用人工智能手段,对飞行冲突进行检测,这样能够最大限度的避免在空中出现两机相撞的事件。这需要在空中交通管理员进行检测的基础上,通过飞行冲突检测和解脱辅助决策两种方案进行帮助空中管理员工作,及时地找出空中飞行过程中的不足,通过采取相对应的措施提升飞行的安全。这两个方面主要是将人工智能技术的进步应用到飞行当中,将空中航空器进行评估工作,制定合理的方案设计避撞方案,加强管理力度,提升我国航空检测技术,帮助航空交通管理工作高效的运行。从以往的空中交通管理的相关资料来看,在空中交通管理中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引起了我国的足够重视,在实践的过程中取得了非常重要的成就,在人工技术中的人工网络管理以及飞行间隔控制技术、飞行冲突智能调配等方面都对空中交通管理做出了非常重要的贡献。所以,将人工智能技术运用到空中交通管理中,建立一套完整的人工智能空中交通管理辅助系统,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地完善,这样才能够使我国空中交通业更加繁荣昌盛。人工智能技术保证了系统推理的有效性,管制人员需要在平时做好知识库系统的更新和维护,保证系统推理的有效性,顺利的进行飞机航班的排序工作。 4结束语 人工智能技术在空中交通管理中的应用,能够帮助空中交通管理高效有序的进行工作,最大限度地提升空中领域的利用效率,随着我国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完善,随着人工智能技术运用领域的不断拓展,人工智能将在今后的众多领域得到运用,以提高人们的生产生活水平,加强我国的综合国力。 作者:唐新春 单位: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空中交通管理论文:空中交通管理中全球定位系统应用 1全球定位系统特点分析 全球定位系统(GPS)是一种以卫星及通讯发展为基础的无线电导航系统,由GPS星座、地面监控系统和GPS信号接收机三部分组成。在全球范围内任何位置,不管是任何天气条件,都可以24小时不间断地获得GPS定位到的准确的几何图像。全球定位系统的卫星分布和运转的轨道与地球相距约11000海里,通过GPS信号接收机就可以获得传回用户设备的导航信息。全球定位系统有着相比于以往的雷达定位系统更加高精度、全天候、自动化和高速度的优势,因此被广泛应用于诸如交通、航空、测绘、勘察等多领域多学科。虽然全球定位系统最初的设计目标是作为军用,但当它研制成功之后,人们在实际应用中发现了这个早期军用系统的专属产品其实在民用领域同样能发挥巨大的作用,人们甚至可以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全球定位系统进行导航。 2空中交通管理重点介绍 民用航空的空中交通管理,顾名思义是为了对民用航空所进行的飞机飞行活动提供飞行支持和维护,同时由于民用航空的逐渐发达,空中交通管理还会对空中交通流量进行和陆地类似的交通秩序维护。总而言之,空中交通管理是为了保证民用航空有序飞行和旅客安全到达目的地的一系列管理措施。空中交通管理主要分为三类,分别是空中交通服务管理、空中交通流量管理和空域管理。 2.1空中交通服务管理 空中交通服务管理应该提供的服务有:空中交通管制服务、飞行信息服务和危险警告服务。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主要目标是防止航空飞机在飞行过程中和其他飞机相撞,同时要防止飞机在机场或附近空域内与其他飞机或障碍物相撞,保证空中飞行活动的安全和良好的交通秩序。飞行信息服务可以为处于起飞、飞行、降落状态的飞机提供实时的飞行信息,并适当地提出一些操作性高的可避开危险和加速飞机飞行的建议。危险警告服务主要是为了解决飞机飞行中遇到问题需要救援的问题,帮助定位待救援飞机的位置和所遇到的情况,协助搜救工作。 2.2空中交通流量管理 空中交通流量管理(ATFM)可以监控空中交通的当前情况,管理的目标是帮助飞行中的飞机之间进行高效的沟通,科学地预测和控制交通流量,在保证所有航线、空域的交通流量不超过航空运输局规定的最大安全容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加大交通流量。提高空中交通管理的能力可以帮助空管部门更加有效地利用空域和地面等多种资源。 2.3空域管理 空域的划分应在国家安全和飞行需要的基础上,结合空中交通管理和通信、全球定位系统、地面基础设施及机场周边环境等进行。我国空中交通管理发展的目标是由国家使用先进的空中交管系统进行统一的空域管理。 3全球定位系统在空中交通管理中的应用 3.1全球定位系统帮助维护空中交通秩序 城市的陆地有纵横交错的公路、高架桥等,公路有交通规则才能确保车辆行驶的安全。而空中的各种航线更为复杂,不仅有平面间隔还有垂直间隔。飞机在飞行中相比陆地车辆更容易受到自然环境诸如气流和气压的影响,因此需要一套航空适用的更加严格缜密的交通规则。飞机的大小和性能决定了它可被允许飞行的高度。小型飞机的活动范围在3000米以下,大中型飞机可以活动在3000米高空以上。1000到7000米之间属于中空飞行,7000到12000米之间属于高空飞行,更高的距离属于平流层飞行。不同飞机,不同的高空距离时飞机之间的垂直间隔都在交通秩序规范之内,而实际飞行中具体如何确保飞机都遵守了这些交通规则,就需要全球定位系统的帮助,让空域中所有飞机之间实时的精确间隔都在空中交通管理的监测之内。 3.2安装全球定位系统有效缩短航线成本 随着我国民用航空业的迅速发展,大多数民航公司都开始安装全球定位系统来达到有效缩短航线总体成本的目标。在空中交通管理系统中应用全球定位系统对于航程较短的航线和直达航线的成本改进效果尤为明显。全球定位系统可以大幅地减少飞机在高空中原有的大部分多余的盘旋,用合理的小程序间隔指挥引导飞机少绕弯路到达目标。 3.3全球定位系统与数据传输相结合的ADS系统 在海洋上、地面HF无线电通信和雷达都无法覆盖的区域,飞机要想与地面空中交管系统取得联系,离不开全球定位系统的协助。这是全球定位系统在空中交通管理中的另一应用。因为全球定位系统是在任何地方都可以获得定位信号的,因此在这些情况下它依然能全面地控制飞机的飞行。当飞机飞过无线电和雷达无法覆盖的区域上空时,以前的方法是增大飞行程序间隔,因此飞机必须遵循较远的安全航线,虽然确保了飞行安全也增加了航线的成本。而全球定位系统与数据传输数据相结合的ADS系统,使空中交通管理中心不再依靠地面警戒雷达来控制飞机,这样空中交通管理的指挥就不再是不确定或者未知的,ADS系统会将正在海洋上空飞行的飞机的位置准确地反映给空管中心,表现为飞机把自身定位自动汇报给地面而不再需要加大航线距离来飞过未知区域。 3.4民用计算机卫星通信系统正逐步发展 我国通过对比和研究全球定位系统的特点,正在自主研制和开通一系列民用计算机卫星通信系统。目前民航总局的卫星数据通信网已大幅度覆盖全国重要省份和城市,尤其是客运量较大的主要通航城市,未来这一通信网还会继续扩大面积,使空中交通管理更加高效。我国民用航空业结合自身的实际发展需求,将全球定位系统最大化地利用起来,提高了空中交通管理的效率,保证了民用航空的安全性,同时也促进了空中交通管理的发展。总而言之,全球定位系统在空中交通管理中的应用是我国民用航空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需求,全球定位系统的应用使得民用航空技术更加完善,空中交通管理系统更加高效,确保了空中交通更加畅通和安全,这对于我国在公路、铁路、港口、运河和勘探导航等其他领域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作者:朱星磊 单位:民航华北空管局北京区域管制中心 空中交通管理论文:空中交通管理与机场管理探究 1空中交通管理和机场管理的介绍 (一)当前空中交通管理的现状 空中交通管理作为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就是系统管理整个飞行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对象,经过40多年的应用和发展其相应的管控系统即为现代自动空中交通管理系统,它主要包括空中交通管制系统、空中交通流量管制系统、空域管制系统以及机场管控系统。现代自动空中交通管理系统的主要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保证飞机的整个飞行过程中严格按指令飞行,能够随时受地面塔台指挥调度和管制指令;第二,有效地利用空域,尽量维护空中交通安全、保证空中交通秩序;第三,确保导航勤务的准确性和安全性,提供有效消息和情报比如进入空域的飞机的有关数据和代号或者迷航遇险飞机的具体情报,保障飞行安全。 (二)当前机场管理的现状 文章主要讨论的"机场管理"同中国12家机场集团经营业务中的"机场管理"含义是有所区别的,它主要包括机场运行监控、航站楼监控、空中交通管理、机场建设等几个方面,其中机场运行监控主要是合理调度停机坪上的飞机、机场范围内的车辆和人员等;航站楼监控主要负责票务办理、旅客候机、转机及上下级、旅客行李处理以及飞机停靠处理;空中交通管理主要是负责收发相关讯息,合理调度进入空管区域的飞机;机场建设就主要负责完善机场的基础设施,增强机场的航空运营能力。由于机场管理的改制,机场集团的成立,民航局的取消,以及航空事业的飞速发展,在机场管理方面出现了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具体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1)属地化管理造成了机场管理工作的混乱 自从2004年以来国家取消了全国大部分地区的民航局,机场交由地方政府实施属地化直接管理,在我国航空运输的飞速发展的,我国各大机场集团也面临着经大量亏损的窘境。这不仅影响了企业针对相关问题有效的改革和调整,也影响了外资对于中国航空业的投资信心,目前空中交通管理和机场管理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经常出现航道拥挤和排队现象,航空运输业的运营方面出现了短时间的混乱情况。 (2)属地化管理影响了航空设备的更新换代进度 自从实施机场属地化管理滞后,地方政府不仅要关注地方经济增长的问题,还要考虑机场管理的资金问题。在当前航空业普遍亏损的情况下,难以有充足的资金来对设备更新换代,不仅流失了大量乘客,而且降低了飞行安全性。 (3)属地化管理导致了大量从事航空运输服务的工作人员失业 为了尽快解决航空业的亏损窘境,地方政府对大部分机场裁撤和重组,由于航空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产业,它涉及服务、交通、安全等行业。机场的裁撤也会导致大量从业人员下岗,也会影响地区的稳定性。 2空中交通管理与机场管理的衔接 空中交通管理系统主要包括空中交通管制系统和空中交通流量系统。空中交通管制系统利用雷达和GPS等设备来确定管控区域内的飞机飞行速度、航向等交通信息,把相关信息及时提供给飞行员和地面控制系统(塔台),为安全飞行服务。空中交通流量系统确定每个航空段的飞行数量,预防排队和飞行冲突,及时处理管控空域内的拥堵情况。把以上两个系统进行有效结合利用,及时采集数据,为飞行员和塔台工作人员及时提供信息,维护飞行安全性和保证飞行秩序,并预防飞机事故的发生。 3结语 在航空运输业的飞速发展过程中,机场管理仍旧存在一些问题,未来需要不断的努力和改善,与空中交通管理系统做到紧密衔接,保证我国的机场管理工作和空中交通管理工作顺应时展的要求,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作者:叶林 单位:中国民航飞行学院交通运输系 空中交通管理论文:民航空中交通管理问题研究 1我国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存在的问题 受到我国基本国情的限制,我国空中交通管理的效果并不是特别理想,尤其是民航空中交管,存在着很多问题。 1.1国外民航交通与国内实际情况不符 外国民航交通情况与国内民航空中交通情况不同,引用的管理理念与实际情况有冲突。因此,国外交通管理理念和制度并不适用于国内民航空中交通管理体系中。国外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制度比较严谨,有关的工作人员和工作流程都能够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突发性应急事件发生的概率也比较小。 1.2国外空中交通管理系统难以与国内实际情况相符 国外引进的空中交通管理系统与国内民航空中交通管理的实际情况不契合。由于国外的空中交通管理理念发起的比较早,国外的民航空中交通管理是相当完善管理制度,而且国外的管理设施又比较先进,是针对其国家的真实国情而研发的,被广泛应用于其本国的各种空中交通管理事务上。但是,我国将国外的管理系统引进过来的时候并没有联系国内实际的空中交通管理情况,结合实际问题对引进的管理系统进行相应的改进。因此,在实际的应用中会出现很多的突发情况,国内的相关管理人员又没有处理类似问题的经验,导致国内民航空中管理状况停滞不前。 1.3投资方式固化,导致投资效益不高 空中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大部分来源于国家的财政资金。其中90%以上都是来自民航的发展基金。民航的发展基金属于国家财政资金范畴,要履行严格的管理和审批程序。另外,地区空管局可以在地区管理局的审批权范围内向其申报项目,在投资管理上人为的打破一体化的格局,形成了多级多头的管理现象。 1.4运行机制老化,导致运行效率较低 安全是航空运输的主体,空管系统也始终秉承着安全第一的信念。各级单位都要向一级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实行奖罚责任制度。民航空中交通管理的工作重心应该放在如何保证安全,如何坚守安全事故发生上,而不是追究谁的责任上。 2我国民航空中交通管理改革建议 2.1建立健全符合中国空管情况的管理制度 结合中国的实际国情,将国内民航空中管理的实际管理情况带入到国外的管理理念中,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建立一个完善的符合中国民航实际运营情况的管理制度,对经常发生的民航空中交通问题,应该提出有效合理的解决办法;提出一些可能会发生的空中交通问题,作为备用的应急措施;一定要有应对应急措施的预备人员,以便能够在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事件进行应急处理,将损失最小化。3.2购买符合中国民航空中交通管理情况的空管系统我们不能将国外的空管系统直接买过来使用,因为不同国家的实际运营情况是不同的。我们应该组织人员根据我国民航实际空中交通情况研发自己国情的空中监察系统,以便能够更好地反应我国民航空中交通情况。以便更好的适应世界空管制度。 2.3改变空管管理机构,做到政事分开 空中交通管理引进商业化的管理机制和对空管系统进行企业化改革,大部分国家的空中交通管理制度都采用国家政府系统统一的组织机构传统模式。政府机构的管理模式应用比较简单,有利于国内民航空中交通管理的进步。民航局实行政事分开的管理制度,将政府职能完全分离出来,交通空管办管理,民航空管局负责空管系统的行政业务和运行。 3结束语 民航空中交通管理的良好发展有利于促进我国空中交通管理的整体进步,为我国市场经济的飞跃式发展做出了相当大的贡献。因此,对民航空中交通管理的改革势在必行。使我国的空中运输能够更好的适应世界空中运输的步伐,早日赶上世界的发展脚步,加入发达国家的行列。 作者:刘伟 单位:中国民航西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云南分局 空中交通管理论文:制约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安全运行因素 1制约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安全运行因素 1.1人为因素对交管的影响 交通管理的制定和制定者主体是人,人的心理变化、技术能力和其他因素都会影响到交管的性质。若飞行中管理人员受外界或自身影响发生不安、紧张等心理变化,此时管理人员只能依靠工作经验对问题进行处理,从而缺乏对当前问题的有效判断和分析,以至于出现恐慌状态。我国航空业的进步,其新设备新技术的应用,使大多员工短时间无法从理论或实践上得到较好掌握,由于技术不足,对设备运行中的问题难以察觉,对突发事件没有应对能力。另外航空业的发展,业务量不断增多,工作人员除了白天工作还需要晚上加班,过量的任务量使身体产生疲劳,不能全心投入工作,从而影响到工作情绪,可能产生焦躁等负面情绪影响正常工作。以上种种人为因素都时刻影响着交管的有序、规范及安全性。 1.2设备因素对交管的影响 大部分航空公司的设备管理制度较落后,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民航业发展有上涨趋势,随着电子技术的应用,新设备管理缺乏适用的管理细则;在设备设施使用上,重要是技术基础设施严重缺乏,关键技术掌握仍在国外,部分设备陈旧,存在潜在危险;民航管理人员结构分布中年轻人占有比例大、知识层次高,而自身具有的艰苦创业、积极奉献、团队合作精神等方面还有待培养提升;另外民航空管对突发故障的应急能力有限,来自民航系统外的非设备因素对设备安全管理能力影响严重,周边环境恶化,对管理设备使用的干扰现象普遍存在。民航交管设备自改革开放以来,使用的通信、导航、雷达等多种设备都引进国外,通过我国航空业几十年的发展,其整体技术水平得到完善和改进,但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导致部分设备没有充足的冗余配置,对交管的运营带来风险。因此根据航空设备配置资源量大、科技含量高、设备投入资金大、设备更新换代快等特点,对航空交管设备实现“一主、二备、三应急”的配置要求还需一段路程。另外不同民航企业的特殊性,设备使用需要计算机网络技术,对技术要求也有新的标准。 1.3管理因素对交管的影响 在当前民航管理体制中,并没有一套完善和健全的安全组织体系,难以保障系统运营的安全性。在空中管理体系中,安全的技术和高稳定设备是保障运行安全性的前提关键,也是实现民航管理系统运营控制的重要手段和途径。但实现其技术和设备功能,并保障其安全性,还需要有一套相辅的管理制度,将安全管理深入落实到管理体系建设中,实现民航管理的稳定性和高效性。而目前我国民航在空中管理的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管理出现实效性差、反馈程度低等不利因素,还有待制定与自身相符的高效、安全管理机制,从而更好协助交管安全管理。 2新时期民航空中交管面临的挑战和发展 2.1民航交通管理面临的挑战 目前我国民航空中交通管制实施统一管制、分别指挥的体制,空军和民航在各自划分的管制区内行驶管制权,这种管制体系存在自身弊端,区域划分不统一、结构不合理,民航区域划分较少,使得我国丰富的空域资源得不到合理、有效利用,不利于当前快速发展的民航经济效益;飞行指挥的不统一,可能导致在同一空域由多个指挥,需要临时改变飞行状态的需要请示多层指挥,容易误事,出现事故。而根据我国民航运输业的发展趋势,已远远超出了民航运输业增长的速度,在空中交通量和飞行运力上,中国航空运输业位居前列,预计2020年在册飞机运输增至4360架。因此,以目前的情况看,仅20%的民航空域远远不足以满足我国民航事业的发展,必须重新合理配置空域资源,促进民航业未来发展。 2.2民航交通管理新时期发展 伴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航空业务覆盖范围逐步扩大,航空运输业将面临庞大的市场需求,预计未来20年,我国民航旅客运输量将保持10%以上的增速,航空运输载运人均年乘机次数为0.57次。另外随着经济全球化,国际航空市场面临着巨大的发展空间,航空运输业地位越来越重要,为国际航空市场带来巨大需求。落后的航空管制导致空中交通拥堵,空域制度改革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应抓住当前形势和机遇,进行合理空改制,进一步优化空域资源,实施相对集中管理,统一规划,优化飞行路线,推广区域导航技术应用,提高航空运输保障力。确保出行畅通,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确保空中交通安全。 作者:周田 单位:民航浙江空中交通管理分局 空中交通管理论文:未来空中交通管理运行概念 摘要:随着世界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也日益提高。然而,城市道路阻塞问题逐渐变得十分严重,而大力发展未来空中交通成为解决城市交通拥堵的重要途径。因此研究乘客的特殊性能、合理安置容量、交通拥堵是建设未来空中交通管理系统的必要步骤。本文对未来空中交通车站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研究,并对空中交通管理系统发展的影响因素以及完善方法的研究。这对于未来空中交通管理系统运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未来空中交通站台、列车的类型、影响的因素 一、前言 (一)研究的背景 随着我国城市人口的增长速度飞快,就从中国方面来说,今年中国的人数已经即将突破15亿。就目前的情况而言人口迅速增长,资源背景的承载体验构成了严峻的挑战,同时也给交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所以,世界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如何解决城市的交通问题,然而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优先进展以空中交通为基干的未来空中交通系统。也就是说,大力发展空中交通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重要方法。而且,空中交通具有体积大、速度快、安全性、准时性好等优点。这对于我国科技发展与经济的进步也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未来空中交通管理系统具有快速、独特的安全、准时、高的优势,这样能够尽可能地缓解密集人群的数量,从而缓解交通拥堵。在满足城市交通发展需求的情况下,构建一个相对完整的空中交通网络,可以更好的促进城市发展。 二、未来空中交通站台管理系统分析 (一)空中交通站台种类 在未来空中交通的发车时,由于乘客数量相对较少,预设未来空中交通管理系统数量有限。随着未来空中交通的快速发展和未来空中交通网络的日益完善,交通运输量的大幅增加,乘客乘坐的空中交通管理系统位置越来越受到重视。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种平行、平行于彼此开的上下栈和上下侧开。该站经常在城市的核心建设和交通拥挤的地方建设。混合站的岛边的优势是可以方便乘客快速完成降低目标,并可以做的紧急情况是缓慢的,提供给乘客舒适的乘坐空间。岛一侧的混合式车站常见于两侧的岛屿和岛屿的方式,车站建设成本较高。 (二)空中交通管理系统的设计 未来空中交通管理系统运行,是为旅客服务,旅客走出列车,等待空中列车站台。该空中交通管理系统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思想,空中交通管理系统的性能要以满足乘客需求为基础,并且不断提高空中交通管理系统的水平,最后,以安全第一为中心。该空中交通管理系统要注意站台设计,主要基于预期的峰值幅度的列车到达距离,港口建设部分,平台的规模、车站布置、梯子和活动元件。 三、影响空中交通管理系统设计的因素 (一)资金因素 因为空中交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可是,由于很多客观因素,使得我国的空中交通缺乏资金支持。就是因为缺乏资金支持,不仅无法发展空中交通的科技,同时还无法聘请专业的知道人员,这样也不利于空中交通管理系统的建设以及完善。同时,也无法更好的缓解交通问题。 (二)技术因素 由于一些国家或者是地区由于技术不足,无法更好的发展空中交通。关键技术是发展空中交通的基础条件,也是促进空中交通发展的关键性条件。如果缺乏技术,就会使得空中交通网络构架缺乏科学性。同时,也会造成空中交通列车寿命短,并且很有可能会出现交通事故,从而给人力物力财力都带来巨大的损失。 四、促进空中交通管理系统完善的方法 (一)更新空中交通管理理念 更新空中交通管理理念,预防空中交通可能出现的问题。可以很好地培养空中交通管理人员预防理念,并且可以让他们在空中交通施工之前做好充足的准备。空中交通管理员要加强对于管理人员防范管理理念的培养,并且通过向每个员工发放防治管理制度手册,来让每个员工意识到防治管理的重要性。只有更好地培养了空中交通管理理念,这样也可以很好的应对突发事件,不仅可以很好的保障管理人员的生命安全,还可以更好地保障空中交通管理。 (二)完善空中交通管理体系 要想更好的促进空中交通管理系统完善,就需要完善空中交通管理体系。空中交通管理者可以根据现展的要求,并且采纳工作人员的意见来完善管理体系。同时,空中交通管理者还要结合广大人民的要求和建议来不断完善管理体系。在空中交通施工过程中,通过及时的找出管理体系的缺陷,并且通过及时的改进来完善管理体系。只有具备了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才能为每一个工作人员提供一个更好的工作模板。 (三)创新交通管理方法 要想更好地促进空中交通管理系统,就必须创新交通管理方法。空中交通管理者可以通过创新管理方法,来形成自身的竞争力。同时,空中交通管理者还要听取企业管理人员的意见和企业基层工作人员的意见,不断的吸纳意见来创新问题防治管理方法。这样才能够摒弃传统方法而形成具有创造力的独特的管理方法,让他能够更好的提高空中交通管理水平,确保空中交通使用寿命。 (四)培养专业的空中交通管理人员 培养专业的空中交通管理人员才是解决空中交通控制施工管理的治本之策。空中交通管理者在聘请空中交通管理人员时,一定要选择具有专业性空中交通管理人员,同时,空中交通管理者可以通过开展培训课程来培养空中交通管理人员技能,以此来使得空中交通管理人员更具有专业性和技能性。专业的空中交通管理人员可以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防治管理策略,同时也可以更好的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这样才能够更好地提高空中交通管理系统的完善,从而提高空中交通使用寿命。 五、总结 由于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过快,导致不少城市人口急剧增多,这在一方面加剧了城市化进程的同时也导致了城市交通的拥挤,为了解决这个严肃的问题,我国发展交通已是刻不容缓的事情。然而,又因为土地空地严重匮乏,所以发展空中交通是最好的方法。空中交通的发展可以缓解我国的城市交通问题,并且促进我国交通新发展。而空中交通管理系统的建设也是非常重要的,所以,这就需要相关人员能够不断努力,从而促进我国空中交通管理系统的运行。 作者:覃坤平 单位: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广西分局 空中交通管理论文:空中交通管理复杂性研究 摘要:当前我国的民航企业能够获取快速发展,航空交通的运输方式在人们生活中的作用不断增加,航空运输的方式当前已经是国内交通运输中的重要经济增长点,但是空中交通管理过程中存在很多阻碍,其复杂性的问题是其中需要重点解决的内容,因此需要深入研究空中交通管理的复杂性特点,提出针对性的缓解其复杂性的措施,由此促进空中交通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空中交通管理;复杂性;民航企业 1空中交通管理的复杂性分析 1.1管理人员的复杂性 管理人员在工作中的主要技能是对管理效果造成严重影响的重要因素,管理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需要分析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对应的管理知识,分析管理人员是否受过专业培训,以上都是对交通管理造成质量影响的因素。其次需要分析管理人员能够在最佳的状态下参与到工作之中,以上管理素质都和管理人员的工作态度和上级部门的岗位分配的工作量有紧密联系,就空中管理的岗位需求来看,管理者需要保持良好的个人状态,首先需要充满工作的能量,一旦出现上级领导工作量安排过大的情况,需要对其进行适当调整,避免工作人员状态受到影响,空中交通管理者的情绪控制和保持的重要性很大,一旦其情绪处在低迷的状况,不利于其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管理人员需要在工作中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情,避免出现疏忽。管理人员的心理素质对其工作的影响也很大,对其工作效率造成很大影响,例如,当一个人情绪十分低落或者心理素质较差的时候,其在空中管理的时候很容易受到自身情绪的不良掌控导致安全事故的产生。最后来分析管理者生理因素对其工作的影响,一旦管理者出现身体状况不良的情况,其工作效率势必会下降,相反来看,管理者身体状况良好的时候,其工作精力会更加充分,完成管理工作或者十分紧急的工作时,能够保持更高涨的热情。 1.2管理设备的复杂性 随着社会科技发展水平的提升,我国的航空交通管理设备发展速度很快,十分完善的设备填充使得我国的航空交通管理带来更多新鲜的内容,为航空管理工作带来管理便捷性的同时还带来很多障碍。由于行业自动化水平的提升,导致交通管理设备出现问题或者故障的时候处理难度很大,一旦设备出现了故障,会对我国空中管理的有关工作开展带来很大的阻碍,因此针对设备的维护的管理工作很重要,需要注重设备的维护和更换,除此之外,工作人员需要深入了解设备的基础性能和工作方式,熟练掌握好之后需要按照不同设备需求来选择适当的设备,由于设备的性能不同,因此其设备性能的表现方式不同,对我国空中交通管理工作的质量造成很大影响,复杂性很高。 1.3管制环境的复杂性 管理环境对于空中交通管理的工作影响也是十分复杂的,首先表现在,如果在夜间进行管理的话,需要在管理过程中需要照明设备的具体协调和操作,但由于很多照明设备的光亮度很强,如果工作人员长时间处在强光的状态下工作,对其视力会造成负面影响,由于设备观察的时候内外部环境之间的亮度差异性显著,针对重要环境实施的管理很可能出现不适应的情况,避免影响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其次还需分空中交通管理中的噪声因素,由于长期受到噪声因素的影响,人们的视力和听力会受到很大影响,就管理通话过程来看,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流会受到很多大噪音的影响,长期工作下来,管理人员很容易出现头疼、眼花或者耳鸣等症状,对其健康造成负面影响,不利于空中交通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 2提升空中交通管理水平的措施 2.1落实空管安全责任 针对空中交通管理的安全性建设,需要针对当前的管理模式和管理优势进行发挥,对当前十分成功的管理经验进行借鉴,将“五严”作为具体的要求和管理原则来落实,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针对违规或者交通管理的安全事故实施管制,同时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将安全责任进行落实,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不断完善空中交通管理的有关安全法规和制度,将安全法规和责任制度进行落实,不断推动空中安全管理的系统性建设,空管的运行单位需要从上而下针对企业的安全责任制度进行落实,将具体的职业责任落实到具体的管理者身上。与此同时,还需要建立并健全空中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具体的工作内容,确保人员、经费和设备和组织管理等不同层面的保障内容。 2.2大力推行空管安全管理体系 建立空中安全管理体系和体制的过程中需要将安全信息的管理作为具体的推动力,将风险管理作为管理的主要内容,将持续性提升空中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看作是发展的具体思路。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安全事件的资源系统或者主动报告系统进行推行,强化其整个管理工作中安全信息的采集和统计,分析等,同时需要开发出能够预警的功能,由此实现整个空中管理安全信息的自动化,建立起空中安全管理的数据分析和统计数据的专家系统,对不安全事件实施具体的分析,共同推进和加快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强化对安全信息的分析和利用,由此深入对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将具体的分析结论纳入到整个系统之中,确保其应用的深入性,使得安全信息能够在事故预防的过程当中发挥更大的优势,起到实际性的作用。最后需要完善风险的辨识能力,对风险评估和缓解系统进行完善,完善事故调查程序,分析不同类型安全事件的发生可能性特征,分析其造成的严重后果,由此制定出对应的举措。 2.3完善空管安全管理法规和标准 根据我国民航空中交通安全管理系统的整体发展来看,其发展阶段层次型变化,需要根据国际民航的最新标准和空中交通管理的安全审计需求等来设计并完善空管安全管理的法规和标准,针对相关的技术体系进行完善,确保安全问题的处理有法可依。 2.4健全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 通过建立和健全安全监督机制来正确反馈和评估空管安全管理体系效果,制定出具体的改进措施,同时还需完善安全责任制的考核和效能评估,对现场管理实施监控,避免管理漏洞。 作者:秦泽礼 单位: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广西分局 空中交通管理论文:空中交通管理因素与控制措施 现在空中交通已经取得了快速发展,空中交通中客运和货运都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空中交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给空中交通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和挑战。航班延误是空中运输经常会出现的问题,航班延误不仅给给乘客等带来不便,同时也给空中交通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麻烦。在航班延误这种情况下空中交通管理工作要做到位,认真分析这种情况下交通管理的各种因素,同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控制措施,使航班延误造成的不便降到最小。 1.空中交通管理概述 空中交通管理主要是为了保证空中交通的安全性和达到一定的经济性目标,充分利用信息和空间资源等对所管辖的空中交通活动进行控制、监视、协同等一系列管理活动的总称。空中交通管理从管理结构上看,主要包括空中交通管理者、管理活动、管理对象、管理目的等。空中交通管理者是交通管理的主体,其对整个空中交通起着管控作用,其在空中交通管理中所担负的具体职责是利用空中交通管理资源对空中交通管理中各个子系统的功能和动态等进行监视和控制,使整个空中交通管理工作有序进行。现代交通管理系统中空中交通管理多是整个空中交通管理系统的一个子系统,通过这个系统对整个空中交通管理来进行控制和采取决策。空中交通管理的对象是交通管理的客体,对其进行分类一般可以分为个体和群体。个体对象主要指空中交通活动的飞行速度、飞行高度、飞行位置等,群体对象则主要指空中交通活动中各个个体之间的交通关系。空中交通活动主要指在一定的技术条件下,利用一定的资源对空中交通活动进行监视、控制的动态过程。在空中交通管理活动中常用的技术手段有程序管制、人力管制、雷达管制等,这些技术手段在具体运用中相互配合,是一个整体性的关系。空中交通管理目的是保证和提高空中交通活动的经济性和安全性,为空中交通提供更好的保障。 2.航班延误中空中交通管理的因素 2.1分析环境因素 航班延误很多情况下都是由于空中飞行外部环境因素造成的,所以在航班延误的情况下,要在空中交通管理中对环境因素进行认真分析。首先需要分析航路空域环境状况,航路空域环境状况较为复杂,要对航线设置的合理性、空域管理等进行认真分析,如果有不恰当的地方,及时进行调整。另外是对空管中通信导航环境状况进行分析,通信导航在飞机飞行中具有重要的作用,飞机的方位确定等都离不开通信导航。同时通信导航又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会经常出现信息失真或者通信中断的现象,对飞机飞行造成严重影响。还有就是天气状况,天气状况经常会造成飞机航班延误,并且天气状况极易造成空中交通事故,所以对天气状况应当进行认真分析。对飞机航班造成影响的多是一些极端天气,比如台风、暴雨、暴雪等,这样的天气状况对飞机飞行造成了严重干扰,对飞机飞行也带来更多安全隐患,容易造成飞机航班延误。这是在飞机航班延误的情况下,空中交通管理应该认真分析的因素。 2.2对乘客进行合理安置 当飞机航班出现延误的情况,空中交通管理应该对机场乘客进行合理安置。航班延误会对乘客原有的出行计划产生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乘客在情绪上会有一定的波动。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对乘客说明原因,并且满足乘客的合理要求,为乘客提高一些最基本的服务,在这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航班延误的问题,使乘客能够顺利出行。 3.航班延误中空中交通管理的控制措施 3.1改进空中交通管理系统 航班延误的现象有时跟空中交通管理系统的性能也有关系,如果空中交通管理体统存在缺陷或者有不完善的地方会容易出现航班延误的现象。所以有必要改进空中交通管理系统,使空中管理系统对空中交通发挥更好的作用。现在在空中管理系统中经常会运用到的是CDM系统,这种系统能够有效提高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品质,同时能够加强与其他方面的配合,提高空中交通管理中资源配置的利用率,更有利于实现资源和信息的共享。这个系统也可以成为机场流通管理的重要部分,CDM系统能够有效提高预测的准确性,为相关决策提供一些有效的参考。运用CDM系统还能够有效地提高机场运行决策效率,这个系统可以对飞机在飞行过程中飞行时间等进行一个预测,如果出现航班延迟等情况,CDM系统可以提前通报,这样相关部门就可以对飞机航班延迟情况进行及时安排,避免出现混乱现象。处理CDM系统之外,也可以采用其他系统,使空中交通管理更好进行。 3.2加强安全监察管理 在空中交通管理中安全监察管理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其关系到飞机飞行安全,所以有必要加强安全监察管理。现在空中交通管理中存在对安全隐患认识不足的问题,具体表现为相关领导对这方面的工作不重视,对平时一些安全隐患没能进行及时处理,导致某些飞行安全事故的发生。所以要对安全监察工作有足够的重视。另外对违章行为要严加管理,在空中交通管理中容易出现一些人员违规操作,对这样的人员要进行惩处。另外还要加大力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在空中交通管理中造成安全事故的人员要进行追责,同时也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这也是对其他人的一个警醒。为了更好进行安全监察管理工作,要对空中交通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在工作人员头脑中形成安全第一的意识,通过专业的培训,使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和业务素质得到提高。结束语空中交通管理在飞机飞行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在空中交通管理中一些不当的措施也会使飞机出现航班延误的情况。所以需要对影响空中交通管理的因素进行认真分析,同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使空中交通管理水平得到提高。 作者:吴汶岚 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空中交通管理论文:空中交通管理水平探析 1我国空中交通管理事业面临的创新挑战 我国在改革开放的宏观调控后,不断致力于完善民航空中管理系统的建设,并取得了极大的成效,保证了空中交通秩序的稳定。随着国家相关的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在不同的省区管制中心内构建了自动化的处理系统,同时又在飞机上安装了警告装置,以便于在飞行出现冲突或是地高度时发出警报在近几年内利用了雷达技术进行管制上的集中规划,但是从现下的民航机场建设形势看,民航的相关管理机制仍然面临了新的挑战。首先,我国的民航事业是目前我国的新型结构产业,帮助实现一线城市与小型地域之间的频繁交流,支线机场能够带动民航实现飞速发展。但是,在细节上的安全处理还不够成熟,由于新开设的线路在开发时的连接不是很稳定,民航飞行的动作又是连续的,所以就存在着一些安全隐患问题,这些问题在管理系统中是无法完全做到预测的。因此,我国在空中交通的管理方面需要做到高度警惕,发挥出自身管理机制的潜在能力,提高相关管理工作的安全管理水平。其次,群众对于民航的机场飞行是否能够准点出发和到达有质疑,对于机上的服务优化素质也不是很满意,并且,在航班的一切任务布置之下,飞机有许多的任务积压,难以掌控单次的飞行旅程是否准点到达以及机上的服务质量。针对以上的情况,空中交通管理部门也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新颖的方案,来满足顾客的需求,促进空中交通管理事业的准点率的提高。 2如何提高空中交通管理水平的途径 2.1合理的制定出科学的航班时间安排表 在空中交通管制的细节上的各个环节中,航班准点的效率作为必要的指标,能够鉴定空中交通管制事业的水平。从上述的特征来看,实际的空中交通管理需要制定出科学的航班时间安排表格,并且结合细节中的路线跨越,来拓展航空的技术应用,提高航空运行通道的使用效率,从而满足了后期航班连续出行环境需求。只有不断的分析空中交通内的阶段性管理资料,才能够做到规划航班时间准确,辅助整体的民航事业稳定而长远的发展。在对航班时间安排表的科学拆解下,保证相关的机场出行动作,是符合科学的规划体系的,从而布置出正确的航班进港活动,提高空中交通管理水平的状态。 2.2合理的制定出应对各类突发状况的措施 变化多端的天气能够经常性的影响到航班的飞行活动,也是导致航班到达时间延误的主要原因,不停的冲击着相关的制定航班时间的部门,在技术冲击下,民航机场由于单个的飞机延误而导致后续的航班时间规划表格的安排全部打乱,使得航班的正点率降低,乘客也容易出现不满的情绪,导致整个交通的秩序管理受到不小的压力。为了有效的解决此类的问题隐患,相关的技术设计人员要制定出科学有效的应急控制措施,以便于在空中交通管理事物中发挥中应有的作用,达到原有的航班准点控制的目标,实现整体航班时间富有弹性。在进行机制疏导的一系列过程中,民航飞机只要在此过程中接触到非人为的因素,便可以对民航飞机进行高层次的安全质量保护,有利于提高空中交通管理水平。 2.3主动的对雷达引导设备进行先进格式的研发 我国的民航事业在探索的技术方面不断的强化,并且研发创新的设备和相关的应用活动的频率逐渐增加,而在空中交通管理中,利用先进的雷达设备所能达到的成效最大,对于整个航空事业的管理控制的力度十分大,有效的将科学航空线路导入到民航的起飞架次和路线的追踪中,实现标准化的管理,优化航班的时刻校验工具,并不断的调整。在分析现阶段的民航事业内部情况后,我们发现,民航事业的内部在雷达装备的运用绩效上要维持足够的优越,塑造出细致的网络监控模型,有利于稳固当前的空中交通管理体系的科学技术含量,满足现实的顾客对航空事业发展的需求。 2.4要高度的结合民航机场的实际管理 在进行空中交通的管理时,要充分的对管理体系中的细节环节进行细化的协调。要想实现技术指标架构就要结合民航机场环境的实际情况,并进行同步的校验后,才能够清晰的梳理出管理制度内部的秩序隐患问题,与此同时,要对管理手段进行有效的创新,这样才能够应用新型的管理手段清除旧的民航事业归控原则,从而维持好相关的动力掌控力度创新,突破原有的空中交通事业管理水平的层面,满足实际顾客的需要。从目前的实际民航机场建设情况看,观察机场内部的管理状况,不断的协调处理民航机场内部的航班时间,以及相关的飞行路线,要结合相关的交通管理的规章制度,实现管理的规范化,降低内部细化事物,和实际的飞行疏通环节的矛盾。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科学有序的延展长时间的管理控制活动,达到实际的应对标准,提高民航内部的系统性能的速率。从我国现有的空中交通管理现状看,我国要想落实现代的管理机制,就要让相关的技术管理人员对空中交通管理给予足够的重视,走上维护管理水平的道路, 3结束语 总而言之,本文主要是研究了提升空中交通管理水平的途径,但是从我国现阶段的现代化航空事业发展情况看,改革的成效仍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因此,为了提高空中交通管理水平,相关的管理维护人员要备好相关的应急方案,不断的改进技术,为解决现阶段的空中交通隐患做出努力。 作者:尹凯 单位:民航华北空管局 空中交通管理论文:跑道入侵与空中交通管理影响因素分析 1跑道入侵的定义及危险等级 1.1跑道入侵的定义 跑道是飞机飞行和降落的基础设施和保障,在飞机进行起飞或降落的过程中,必须要保证跑道上空无一物,以免对飞机产生阻碍,而当跑道上出现可以影响飞机起飞或降落的人、物、车等,就可以被当做跑道入侵。一旦发生跑道入侵情况,飞机的安全性将会受到非常严重的影响。 1.2跑道入侵的危险等级 跑道入侵的危险等级可以被划分为四级:第一级,危害最为严重的等级,在这个等级中,一定会发生飞机安全事故,几乎无法采取有效地避免措施,工作人员只能尽全力将产生的影响降低;第二级,危害比较严重,飞机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同时,间隔也会减少,当此等级的跑道入侵发生之后,工作人员会尽力的降低飞机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一般来说,会采取一些应急措施;第三级;危害比较小,飞机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比较低,对于此等级的跑道入侵,工作人员可以妥善的解决,几乎将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降至为零;第四级,不会产生任何危害,飞机也不会发生安全事故,跑道上的障碍物对飞机所产生的影响比较轻。 2跑道入侵的空中交通管理影响因素 2.1人员因素 人员因素中的人员包括管制人员及飞行员,管制人员与飞行员在进行交流时,交流用语是非常规范的,一般来说,当管制人员发出具体的指令时,飞行员会针对具体的指令,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回复。对于管制人员发出的一些特殊指令,要求飞行员必须要及时的重复一遍,然而在实际飞机飞行的过程中,很少有飞行员会重复指令,这样一来,管制人员就无法确定飞行员是否已经完全的接收到了特殊指令,进而导致跑道入侵事故的发生。 2.2通信因素 管制人员在向飞行员发送指令时,所依赖的设备为无线电信号,无线电信号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进而产生不稳定的问题,这样一来,当管制人员发送指令时,飞行员无法及时的接收指令,这也会增大跑道入侵事故发生的可能。 2.3其他因素 上面的两个因素为主要的影响因素,在空中交通管理中,还有很多其他的因素也会引起跑道入侵事故的发生,比如管制人员之间的协调不顺畅因素、航空器的因素等,另外,管制人员自身专业素质因素的影响也比较大。 3防止跑道入侵的空中交通管理措施 3.1应用先进的技术设备 管制人员在开展空中交通管理工作时,需要在塔台控制室中进行,管制人员工作的开展依赖于大量的设备,其中通信设备对预防跑道入侵事故的发生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管制人员的通信设备要采取十分先进的设备,以便于保证管制人员与各方沟通的实时性。同时,塔台控制室中还要应用高度自动化的计算机系统,防止跑道入侵的发生。 3.2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在整个机场中,比较容易发生跑到入侵的区域主要有跑道区域、航空器区域以及车辆等运行区域,其中,跑道区域发生跑到入侵事故的概率最高,在此区域,要设立完善的基础设施,并保证基础设施建设的规范化,从而有效地避免跑道入侵的发生。同时,在跑道区域要设置隔离栏,对于靠近跑道区域的人、车、物等,管制人员要及时的制止,除非是经过许可的可以通过。通过完善的基础设施建设,管制人员的管理与控制工作效果得到了有效的提升,防止了跑道入侵事故的发生。 3.3提升管制员的专业素质 在导致跑道入侵事故发生的原因中,管制人员的专业知识影响比较大,管理人员在进行管理和控制时,即使是发生微小的失误和偏差,都有可能导致跑道入侵的发生,而之所以会产生失误和偏差,最主要的因素还是管制人员的责任意识淡薄,缺乏安全意识。因此,要加强对管制人员的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及责任意识、安全意识,通过科学的培训,有效的提升管制人员的专业素质及责任意识,进而保证管理与控制工作的有效性,保证航空安全。 4结论 跑道入侵对飞机的起飞或降落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入侵的程度不同,所产生的危险等级也不相同,但无论是何种等级的跑道入侵,都会对航空安全带来严重的影响。空中交通管理工作的开展有助于保证航空的正常运行,不过,由于人员因素、通信因素等因素的影响,管理工作存在着不足之处,导致跑道入侵的发生,针对影响因素,有效的加强空中交通管理工作,进而最大程度的降低跑道入侵的发生,保证航空安全,促进民航更快更好的发展。 作者:李正宇 单位:民航西南空中交通管理局云南分局 空中交通管理论文:人工智能技术在空中交通管理中的应用 1人工智能技术概述阐述 对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概念也可以简单的称之为机器智能,是通过计算机操控技术对一整套的系统进行合理的控制,将众多的理念融合起来,最大限度地提升某项领域的技术。如果单单从计算机领域去理解人工智能,人工智能则是主要依靠科学的手段对某项技术或者某个系统进行电脑控制,将人造机器进行智能控制,达到人们想要的技术水平。通过智能水平按照时能技术手段进行控制,这样能够使得机器或者系统按照人们智能活动的能力,从而延伸人们智能的一门科学。 2空中交通管理人工智能系统构成简述 在空中交通管理中,通过合理的运用人工智能技术,能够有效的帮助科学家建立一套完整的人工智能辅助系统,建立新的空中管理模式,有利于提高空中的空间利用效率,特别是在新兴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在空中交通管理技术中的应用,能够有效的拓展空中交通管理模式,并提高空中交通管理水平,使得空中交通合理、安全、有序的进行工作,有助于空中交通飞行冲突的解决。空中交通管理的核心就是帮助科学合理安排空中的交通流量。空中交通管理通过人工智能辅助系统能够实现空中模块之间系统的实施,这样有利于帮助空中飞行相互辅助,最终形成智能飞行流量管理、智能冲突探测和解脱模块系统,这样能够在有效的时间内向空中管理员提供有效的解决措施,辅助空中飞行任务的顺利完成,有效的减轻空中管理员的工作负担。经过长时间的实验,能够有效的提高空中管理的质量的同时提升了空中飞行的安全性和有序性。 3空中交通管理人工智能辅助系统的实现方式 3.1飞行流量管理辅助决策的实现 在我国专家学者的努力研究下,人工智能这项技术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发展,从理论、专家研究、语言等众多的项目展开研究,不断的扩展人工智能领域研究的范围,使得人工智能技术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在飞行管理方面,飞行流量管理系统应该通过辅助决策系统相结合,构成人工智能辅助决策系统的飞行流量管理模块,避免飞行流量的冲突。随着我国计算机行业的快速发展,这就进一步的为人工智能技术提供了技术支持,有利于人工智能技术运用到人们的生产生活中,为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更多的便利,能够使得人工智能技术为空中交通管理提供有效的帮助。同时,建立准确客观的飞行流量管理数据库是非常重要的,这样能够保持原始数据的可靠性,因为它能够直接影响到辅助决策的有效性,能够保证空中交通依据数据库的准确信息,合理的安排飞行路线,这样有效地提高了空中空间的利用效率,提高了飞行的安全性。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合理的安排飞机的飞行时间,合理的列出飞行冲突时间和地点,这样能够有效地避免出现空中交通堵塞的现象。同时,空中管理员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可以对航空的航班时间做出调整,确保航空通道的畅通无阻。 3.2飞行冲突探测与解脱辅助决策的实现 航空飞行的速度是比较快的,但是在安全上还需要我国相关部门进行严格的侦测,在航空技术的基础上,利用人工智能手段,对飞行冲突进行检测,这样能够最大限度的避免在空中出现两机相撞的事件。这需要在空中交通管理员进行检测的基础上,通过飞行冲突检测和解脱辅助决策两种方案进行帮助空中管理员工作,及时地找出空中飞行过程中的不足,通过采取相对应的措施提升飞行的安全。这两个方面主要是将人工智能技术的进步应用到飞行当中,将空中航空器进行评估工作,制定合理的方案设计避撞方案,加强管理力度,提升我国航空检测技术,帮助航空交通管理工作高效的运行。从以往的空中交通管理的相关资料来看,在空中交通管理中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引起了我国的足够重视,在实践的过程中取得了非常重要的成就,在人工技术中的人工网络管理以及飞行间隔控制技术、飞行冲突智能调配等方面都对空中交通管理做出了非常重要的贡献。所以,将人工智能技术运用到空中交通管理中,建立一套完整的人工智能空中交通管理辅助系统,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地完善,这样才能够使我国空中交通业更加繁荣昌盛。人工智能技术保证了系统推理的有效性,管制人员需要在平时做好知识库系统的更新和维护,保证系统推理的有效性,顺利的进行飞机航班的排序工作。 4结束语 人工智能技术在空中交通管理中的应用,能够帮助空中交通管理高效有序的进行工作,最大限度地提升空中领域的利用效率,随着我国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完善,随着人工智能技术运用领域的不断拓展,人工智能将在今后的众多领域得到运用,以提高人们的生产生活水平,加强我国的综合国力。 作者:唐新春 单位:中国民用航空 空中交通管理论文:空中交通管理自动化集成系统研究 一、空中交通管理系统的现状分析 目前,空中交通管理系统分为三个方面,分别为空中交通控制、空中交通容量和流量管理、空域管理,空中交通管理系统的作用是为空中交通提供实时的服务,防止发生任何冲突和解决任何问题,以此保证空中交通的安全。现有的空中交通管理系统通常是由专门的人员进行管理,每一个部门的主要任务就是当飞机获准进入之后,投入最大数量的人员和能力实施监控与管理,以此保证空中交通运行条件处于绝对安全的状态。作为空中交通管制员,其最重要的任务就是保证空中交通的安全,防止出现任何问题和冲突。但是,空中交通系统的规模在不断的扩大,其管理也呈多元化、复杂化方向发展,空中管制员的工作量和工作强度显著的增加,不能够有效的保证空中交通的绝对安全。因此,亟需一整套完善的自动化集成管理系统实现对空中交通系统的管理。 二、基于空中交通管理自动化集成系统的设计 1空中交通管理自动化集成系统的设计原则 空中交通管理自动化集成系统的设计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安全性,首先应该保证空中交通管理自动化集成系统的安全性,防止出现非法授权操作,实现对系统技术维护管理席位、飞行计划席位、管制系统的绝对控制,同时还应该创建完善的数据备份以及恢复机制;(2)易操作性,采用三大区管理风格的人机界面,这种人性化的设计方式便于进行人机对话和操作管理,便于交通管制员以及维护人员进行系统的操作以及维护;(3)先进性,空中交通管理自动化集成系统应该尽可能多的采用国际先进、成熟的空中管理技术,以此满足空中管理的现在以及未来的发展需求;(4)高性能,系统应该采用性能与功能都非常强大的软硬件,保证系统能够全天24小时的可靠、稳定的运行;(5)可维护性,重视集成系统的关键部位,尤其是对于影响系统全局的重要部分,必须重视该部分的可靠性以及维护性设计,通过检测发现系统出现故障时,通过维修或者更换的方式进行维修,以此保证系统能够正常稳定的运行,同时延长系统的使用寿命;(6)可扩展性,系统设计采用分布式体系结构,预留了许多系统扩充的空闲资源,便于对系统的升级与优化,同时使集成系统具有非常好的开放性。 2空中交通管理自动化集成系统的设计 2.1数据库设计。数据库设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日志表(Log),保存日志的基本信息;(2)外部接口表(Interface)保存外部接口的基本信息;(3)系统进程表(SystemProcess),保存系统进程的基本信息;(4)系统硬件表(SystemHardwar),保存系统硬件的基本信息;(5)告警参数表(WarningParameter),保存告警参数的基本信息;(6)数据回放表(FlightFlow),保存数据回放的基本信息;(7)飞行流量表(FlightFlow),保存飞行流量的基本信息;(8)适应性数据表(BasicData),保存适应性数据的基本信息;(9)长期飞行计划表,保存长期飞行计划的基本信息;(10)告警表(Warnin),保存告警的基本信息;(11)基本图层表(BasicLayer),保存基本图层的基本信息;(12)标牌表(Tag),保存标牌的基本信息;(13)目标航迹表(Track),保存目标航迹的基本信息;(14)飞行电报表(AFTN),保存飞行电报的基本信息;(15)飞行计划表(FlightPlan),保存飞信计划的基本信息。 2.2功能模块的设计。基于空中交通管理自动化集成系统的功能模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管制席位子系统的设计,该系统的用于为空中交通管制员,根据岗位的不同,可以将空中交通管制员飞卫站调管制员、区管管制员、进近管制员、塔台管制员等,不同岗位管制员的职能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自动化功能的需求也不尽相同,根据管制岗位的不同,该系统的管制席位包括站调计划席位、塔台管制席位、进近管制席位、区域管制席位,这些席位由相应的空中交通管制员进行操作,并实现对空中交通飞行数据进行处理,对交通态势进行监控;(2)网络子系统的设计,网络子系统是空中交通管理自动化集成系统的数据传输通道,网络子系统内部包括数据记录回放子系统、监视数据前置处理机、飞行数据处理机、监视数据处理机以及各管制席位,采用三网运行的方式,即LAN-A、LAN-B、LAN-C,以此保证数据传输的高效性与可靠性;(3)数据处理子系统的设计,数据处理子系统的设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直通雷达数据处理,由一台高档服务器组成直通雷达数据处理机,其作用是实现对直通雷达数据的分析与处理;飞行数据处理,由两台飞行数据处理机组成飞行数据处理设备,主要用于飞行计划冲突探测、飞行计划生命周期管理、飞行计划等数据的分析与处理;监视数据处理,由两台监视数据处理机组成监视数据处理设备,主要用于飞行计划、雷达数据、各种告警数据的分析与处理;(4)信息引接子系统的设计,由数据通信处理设备与监视数据前置处理设备构成信息引接子系统,数据通信处理设备主要是实现对飞行数据以及其他数据的引接以及处理,监视数据前置处理设备主要是实现对雷达数据的处理。 三、结语 目前,空中交通行业对管理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保证空中交通能够安全、稳定以及高效的运行,就应该设计一套完善的基于空中交通自动化的集成系统,本文对此进行了分析,希望能够为空中交通行业的相关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 作者:张祝杆 单位:云南省民航云南空管分局
引言 近二十年,财务共享中心在全国的企业当中获得了广泛应用,在公司财务管理领域的优势日益突出。随着5G+“大智移云物区”等新兴科技的广泛应用,已有的企业财务共享中心也将融入企业的数字化发展大潮中,并顺势促进企业财务共享中心向高自动化、智能化、无人化的运营方式发展,共同推动企业财务管控系统升级优化,助力企业的高效发展。 一、企业财务共享中心概述 (一)企业财务共享中心的界定 在互联网背景下,企业财务共享中心能够有效协助公司进行内部信息的共享与管理,同时该服务系统的建立还能够为公司内部各业务计费方式提供有效的调整途径。此外,企业的财务中心还可以将不同的环节进行有效整合,以此确定公司的财务管理目标,进而实现公司财务的战略性目标,给公司财务部门带来更大的经营收入。所以,在数字化背景下,通过企业财务共享中心的建立,可以真正地做到数据的透明化与公平性,做到数据资源共享,为企业发展战略的实现提供有效保障。 (二)基于数字化转型企业财务共享中心建设的意义 1.提高企业管理效率,满足企业业务发展需求将企业营业系统的管理和财务系统的管理进行有机融合,能够达到整合企业运营各环节的目的,实现企业业务与财务之间的有效整合,解决企业经营相关业务向财务传输相关信息的滞后性问题,通过影像系统实现相关信息的共享,能够缓解不同地区之间的资源传输问题,会计信息能够在原有基础上得到有效完善,为企业的管理人员提供经营管理和决策的相关依据,助推企业业务实现质的发展。2.统一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提升企业管控能力财务共享中心强调财务工作的集中性和规范性,在财务共享模式下,企业的相关业务也会在财务工作规范化发展的趋势下,实现业务水平的提升。具体而言,财务共享中心的建立,有助于企业实现会计信息的格式化和精准化,使会计数据的传输管理更为规范,促进会计工作实现质的提升,企业各部门的管理决策水平,在财务共享中心提供有效参考的前提下,也会实现一定程度的提升。3.培养管理会计人才,推动财务管理转型在以互联网技术和数字化发展为主要代表的信息时代,财务共享中心能够通过渐趋成熟的网络系统,实现财务管理工作的自动化和便捷化,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为财务管理工作的转型发展提供了契机,在财务共享中心的建立下,原有的部分工作人员的工作会在原本的工作基础上,为实现财务共享而发生转型,这部分人员可以将工作重点聚焦在会计管理相关方向上。 二、基于数字化转型企业财务共享中心建设的作用和价值 (一)降低运营成本 在信息数字化的大背景下,企业财务共享中心正是利用当前的大数据分析技术和数字化等前沿技术,对企业原有的业务流程进行了精简,并将留下来的业务流程,结合数字化转型的需要进行了整合,在此基础上,运用集中化的处理方式,将分散的信息资源进行有效集中,帮助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工作人员提升了工作效率,同时,也提升了企业资产的管理水平。 (二)提升及时准确性 企业财务共享中心的建立,使企业的业务流程实现了更加标准化的管理,也使企业的各个子公司有了更加统一的管理标准。尤其是对于拥有不同地区的业务,或者拥有不同领域业务的企业,通过财务共享中心的构建,能够使财务工作在具体的处理过程当中实现统一化的管理,提升财务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在不同地区和不同领域的业务的具体经营情况。 (三)促进核心业务发展 财务共享中心的构建,使企业实现了财务工作的转型升级,在数字化转型的驱动下,企业业务需要与数字化发展实现高度整合,进而确保企业的长久发展。企业财务共享中心的构建,帮助企业迈出了数字化转型的重要一步,在转型过程中,企业需要实现财务、管理、经营业务等众多内容的数字化发展。企业财务共享中心的构建,使企业的财务工作实现了数字化的转型升级,为企业核心经营业务的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四)提供战略支持通过财务共享中心的建立,企业财务人员的工作效率得到了提升,企业有了更多样化的途径实现对财务数据的挖掘,在获取更多财务数据的前提下,企业的发展战略也将为了迎合数字化的转型,在财务数据提供参考的情况下,实现发展战略的深层次转型。因此,财务共享中心的建立,为企业发展战略的调整提供了支持,企业的发展目标也将更加明确,这有助于企业在数字化转型时期从容面对诸多挑战,开拓更多的合作契机。 三、基于数字化转型企业财务共享中心建设的核心内容及凸显的问题 (一)基于数字化转型企业财务共享中心建设的核心内容 1.会计核算中心会计核算是财务工作中最为基本的工作,同时也是财务管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背景下,会计管理工作也实现了数字化和自动化,会计凭证不再像以往一样,需要人工完成撰写任务,而是通过已经设定好的模板,在财务共享中心的系统内完成。此外,财务共享中心会计核算功能的设立,也使管理人员掌握了更加全面、客观的会计核算数据,并根据具体业务开展的要求,实现了对数据的分类、整合和对比,使得业务人员无须再通过翻阅纸质档案来实现相关信息的查阅,大大提升了工作效率。2.资金管控中心充足的资金储备,为企业经营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扎实的物质保障,确保企业的业务能够正常开展。但是,在确保企业正常运转的同时,也需要对企业的剩余资金进行有效的管理,进而提升剩余资金的价值。除此之外,企业还需要对经营相关流水进行严密的管控,避免资本浪费情况的出现,提升资本的利用率,使企业的资本回报有所增加。而且,通过企业的相关收支数据,可以对企业的资金往来进行明确的查看,并以此为依据,建立风险预防体系,便于在发现资金出现不正常的变化时,及时进行干预,尽可能地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3.成本管理中心一般而言,企业对不同业态成本的管理,往往通过ERP系统来实现。但是在搭建起财务共享中心以后,财务共享中心可以承接对不同业态的成本管理任务,通过在系统内设置成本核算的标准,进而实现对成本数据的核算,通过对ERP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收集,进而将其在财务共享中心内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分析,形成企业的成本管理报告,供相关审计部门审核,为管理者决策的制定提供依据。4.税务管控中心通过财务共享中心,可以实现对税收支出的智能化监管,使企业的涉税风险得以降低。财务共享中心可以通过大数据技术,帮助企业对税收情况进行分析,将高税率的业务进行有效的转化,使其成为低税率,或者尽可能降低税率的业务。在企业可能存在税收风险时,财务共享中心也可以及时发现,并通过智能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帮助企业降低税收风险或者避免税收风险的发生。5.数据分析中心依托于财务共享中心的数据分析系统,可以实现将各类信息进行有效的整合,实现信息的分类化管理,为企业信息的检索提供了一定的便利。此外,企业可以依托大数据背景下的数据分析系统,实现财务报表的制作,依托数据和决策分析的模型,为企业决策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意见。6.财务运营中心财务共享中心内部的财务运营中心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将企业的各业务流程进行整合,并实行分类统一管理,将相关业务内容进行科学的派发,便于这些业务的科学化、高效化处理。此外,企业在基于财务共享中心的财务运营系统内,还能够为企业的成本管理提供咨询与检索服务,便于企业实现高效率的财务运营系统管理。 (二)基于数字化转型企业财务共享中心建设凸显的问题 1.专业技术型财务人才短缺一方面,财务共享中心由于引进了信息平台,以及人工智能系统,诸多原本依靠人工操作的流程转为由系统代为操作,这可能会导致企业为了降低经营成本,而考虑将原本负责基础操作的员工进行裁员处理。另一方面,由于企业引进的数字化财务共享中心系统属于科技领域,原本的财务工作人员当中缺乏专业技术人员。而技术人员缺乏财务知识的专门培训,在财务知识积累方面不够成熟。至此,企业出现专业技术型财务人才短缺的困难。2.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于公司的运营尤为重要。财务共享日益壮大,而目前国内相关财务会计的立法没有具体的规定,公司内部没有形成专门的财务共享中心内控体系,导致会计人员在控制后台时,也因为没有相应系统而造成管理与监察都不准确。部分公司人员对财务共享中心的概念并不明确,认为财务共享中心只是财务报表系统,并未充分考虑财务共享核心体系在公司经营中的重要作用。而财务共享中心核心服务平台如果出现特殊情况,不能实时反映公司业务流程,将会加大内控隐患。3.存在数字信息安全隐患财务共享中心通过运用计算机技术,开展全面的财务管理核算工作,在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同时,也加大了企业安全的风险。现阶段,由于网络安全规范与法规不健全,如互联网安全规范、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标准等,财务报告存在信息安全隐患。4.数字化系统风险较高在财务共享中心系统建立前期,企业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到中后期,就需要完成系统的完善与提升。企业虽然投入了大量资金,但短期内的效益和资金投放不一定成正比,而企业财务共享中心系统的使用也具有一定的风险,如果出现差错或疏漏,则企业不仅无法得到正确的数据资料,而且会承担巨大的资金风险,一旦企业无法完成资金周转,则很有可能陷入困境,而且企业要发现问题根源难度很大,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才能确定问题责任人。 四、基于数字化转型的企业财务共享中心应用策略分析 (一)做好专业财务人才储备 企业财务共享中心建设完毕后,应明确该系统在运行中什么是关键的工作,在企业例会,和各单位领导(尤其是设备、采购、生产三个部门)、同事交流中,大概明确企业的工作方向和近期计划;通过绩效考核确定什么人具有担任管理者的资格,或者什么人暂时还不符合要求,通过对有关资料的分析,提出具体的人才方案,确定公司管理中需要什么规模的人员和什么样素质的人员,才能够满足财务共享中心的运营需求。同时,通过信息技术专业人员和财务人员之间的互相帮助,解决专业财务人才短缺的问题。 (二)规范财务共享中心 内部控制体系在数字化背景下,企业在财务共享中心建设的过程中要制定较为严格的规章制度,充分利用企业资源,进而实现部门职能和组织结构的优化与完善,以企业经营的目的和类型为主,促进财务共享中心管理制度的改进与完善。当前,我国绝大部分企业的财务共享中心都承担着财务代管、税费缴纳的业务,但缺乏对于产品附加值财务信息的管理。因此,企业需要增强数字化转型的实力,进一步扩大当前的管理范围,结合企业现阶段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企业未来发展的规章制度,促进工作效率实现质的提升。 (三)加强数字信息安全管理 企业财务共享中心的建设,需要统一规范的数据处理标准作为支撑,以便于各群体充分应用财务共享中心系统,使财务共享中心发挥实质性作用。但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注意数字化时代虚拟网络的信息安全问题,因此,企业在构建财务共享中心的同时,需要加强对数字信息安全的管理。对此,企业需要制定规范统一的标准制度,规范财务共享中心对于数据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处理,同时,需要确保在安全严谨的条件下,完成各部门之间系统内部的信息对接与转换,进而为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开展对外业务提供安全的数字信息系统环境。 (四)健全系统安全风险排除技术 财务共享中心风险防范体系涉及公司经营所面临的经营风险、数据安全经营风险和资本支出经营风险等,建设财务共享中心风险防范体系,能够对企业出现的异常情况做出干预、警示,增强财务管理人员的警惕意识。健全系统安全风险排除技术,必须提高企业财务控制的稳定性,及时对系统故障进行处理,并完善企业的应急方案,可以预防企业财务风险事故的发生,减少企业的财产损失。结语当前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步伐日益加快,企业正面临数字化转型的关键问题。财务共享中心的建立,是企业为实现数字化转型迈出的关键一步。在数字化转型的背景下,企业需要从全局和长远发展的战略角度,完善财务共享中心的建设制度,确保财务共享中心的建立能够对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发挥有效的辅助作用,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参考文献: [1]常青.基于财务共享的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模式创新[J].商业会计,2019(23):15-19. [2]罗兰春.论企业发展进程中财务共享中心的建设[J].当代会计,2019(20):68-70. [3]乔伟.企业多元化战略下财务共享中心对策研究[J].中国总会计师,2020(12):81-83. [4]许杰.智能时代财务共享中心数字化转型之路[J].现代营销(学苑版),2021(5):192-193. 作者:牛皓天
农业生态问题论文:浅析生态农业旅游的伦理问题 一、生态农业旅游的伦理意蕴 生态农业旅游的伦理意蕴主要表现在其经济伦理意蕴、生态伦理意蕴和社会伦理意蕴三个层面。 首先,经济伦理属性是生态农业旅游伦理意蕴的主要特性。随着社会发展,社会产业结构正在发生中重大的改变。第一产业的比例逐渐减少,第二产业结构和内容也在不断地优化,第三产业正在逐渐发展壮大。作为第三产业中重要主体的旅游业正在蓬勃发展,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宏观层面,从属于旅游业的生态农业旅游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也发挥着重要的促进作用。生态农业旅游是市场经济的一个部分,对于人民的经济生活和休闲生活都有着重要的影响。从微观层面看,生态农业旅游的经济伦理意蕴集中表现在生态旅游市场中的各个主体,包括生态农业旅游市场伦理、生态农业旅游企业伦理和生态农业旅游消费伦理。生态农业旅游市场从属于旅游市场,旅游市场从属于整个市场经济。因此,生态农业旅游市场既有市场经济的一般特性,也有其自身发展的特有属性。从市场角度看,生态农业旅游的经济伦理意蕴主要表现在生态农业旅游市场是否规范,是否有健全完善的道德规范和规则。道德规范和规则是市场发展重要的软基石,缺少道德规范和规则的市场很难健康有序地发展。生态农业旅游市场也是如此,其发展需要有完善的道德规范和道德机制,这是生态农业旅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其次,生态伦理属性是生态农业旅游伦理意蕴的内在特征。人类早期的旅行活动主要是人与自然之间的互动关系,人类从自然中获取精神体验和价值体悟。自然生态环境是人类旅游活动的主要载体,也是人类旅游活动的重要资源。旅游活动与自然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在旅游是利用优美的自然环境条件,按照人们的要求进行一定的改善和提高,形成各种各样的风景旅游区和良好的旅游环境,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旅游需求。由此可见,旅游离不开自然生态环境,旅游取之于自然生态环境又作用于自然生态环境。生态伦理不否定旅游对自然资源的利用,但是强调旅游的发展不能以损害自然生态环境为前提。生态农业旅游的开发和发展都离不开农业资源和农村地区。从生态农业旅游的概念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生态农业旅游对于农村地区和农业资源的依赖性。生态农业旅游的发展给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主要包括两个层面。一方面生态农业旅游的发展会促进当地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一方面也很可能造成当地自然生态环境的损害。自然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场所,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就必然会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造成危害。生态农业旅游发展不可避免地要面对以上两个问题。在旅游开发过程中进行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是旅游业,特别是生态农业旅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最后,社会伦理属性是生态农业旅游伦理意蕴的集中表现。社会发展主要表现在经济、社会、环境和人的协调发展。生态农业旅游的发展对于社会发展来说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生态农业旅游一方面能够促进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一方面能够有效地实现农民收入的增加。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又是旅游业,特别是生态农业旅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农民增收的社会价值是生态农业旅游伦理价值的集中体现。传统农业生产对于农民收入的增加效应不够明显,必须要开辟农业发展的新途径。生态农业旅游就是充分利用农业资源进行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生态农业发展对于农村地区发展的促进作用不仅仅表现在农民增收上,旅游还加强了农村与城市的信息沟通,促进了农村生活意识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此外,为了发展生态农业旅游,农村地区必须进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如道路建设、水电建设等。这些建设一方面有利于生态农业旅游的发展,一方面又提高了农村人民生活的便捷性。生态农业旅游的发展客观上促进了农村地区的发展,缩小了城乡差距,减少了社会矛盾,具有明显的社会伦理价值。 二、我国生态农业旅游的伦理问题 生态农业旅游对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促进农业发展转型、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素质以及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生态农业旅游取得良好社会、经济和生态伦理价值的同时,也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伦理问题。 首先,生态农业旅游市场不够规范,其市场主体的道德约束性不强。生态农业旅游市场规范性不强一方面表现在相关旅游法律的不健全,一方面表现在市场道德规范不明确。道德和法律规范的缺失主要涉及两个层面,一个是政府重视程度不够,一个是市场主体缺乏基本道德素质。生态农业旅游的发展需要政府给予大力的支持才能真正走向健康、有序的发展路径。我国政府在规划旅游业的时候并没有充分地重视生态农业旅游板块。政府将主要关注点投向了传统的人文景观旅游和山水景观旅游,农村农业资源的旅游价值并没有被重视。这就造成政府在宏观调控旅游市场发展时对生态农业旅游市场的规范缺失。除此以外,市场主体的道德约束性不强也是生态农业旅游发展突出的伦理问题。市场主体的“趋利化”造成市场竞争的混乱性,很多市场主体通过恶性竞争来获取眼前的经济利益。市场主体的道德素质不高是他们忽视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辩证关系。 其次,生态农业旅游开发的技术性不强,形式单一,文化科技含量低。我国生态农业发展已经取得了较为不错的成绩,但是仍然不可回避的是其开发形式单一,科技文化含量底下。目前较为普遍的开发模式就是根据农村既有的农业资源、生态景观等进行简单的包装宣传。形式非常单一,除了吃农家饭、做农家事、观农家景之外就没有其他的旅游产品和服务了。游客在游览之后很难再次产生强烈的“故地重游”的动机。在当前旅游业“体验经济”大趋势的背景下,无法满足游客精神体验和文化体悟的生态农业旅游将会走向发展的“死胡同”。我国生态农业旅游有着广袤的旅游区域,但是文化科技含量普遍较低。 最后,自然生态环境破坏是生态农业旅游发展最直接的伦理问题。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主要是由生态农业旅游主体造成的,一个是生态农业旅游经营者,一个是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在开发和经营旅游产品或服务的时候没有注意到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一切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通过破坏自然生态环境来取悦部分旅游者,从而实现眼前的经济利益。另外,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由于自身素质水平低下和客观约束机制的缺失会根据自我喜好随意地损坏自然生态环境。从目前的新闻报道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节后旅游景区一片狼藉的场面。生态农业旅游所造成的自然生态环境问题不仅破坏了生态平衡,也跟当地人民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三、我国生态农业旅游的伦理建设 我国生态农业旅游的伦理建设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宏观层面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作为,中观层面企业敢于责任担当,微观层面旅游者道德自律。 首先,政府要高度重视生态农业旅游的价值和作用,积极引导生态农业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政府主导,通过法律和道德规范的确立来引导生态农业旅游市场的发展。政府要充分认识和了解生态农业旅游对于旅游业和农业发展的重要意义,结合旅游地的实际情况确立基本的原则。市场具有盲目性和自发性,生态农业旅游市场亦是如此。政府要加强宏观调控,鼓励和支持良性竞争,打击非法和不道德竞争,保证生态农业旅游市场的秩序井然。这是生态农业旅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此外,政府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能够有效地吸引游客,另一方面也会有效地改善农村生活环境,促进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其次,生态农业旅游企业要敢于承担社会责任,坚持诚信经营的基本原则,利用道德资本来发展。生态农业旅游企业的约束性首先是来源于法律,法律具有强制性,能够强制旅游企业在合法的轨道上经营。但是,如果完全依靠法律来规范约束的话,必然会造成市场管理的成本增加。除了法律规范外,道德约束也是非常重要,道德约束的成本较低。政府要通过教育、宣传等方式将外在的道德规范内化为市场主体的自我意志,这样才能充分发挥道德的作用。这样,生态农业旅游企业才能真正地承担其社会责任。旅游企业还应该建立旅游监察机构,对市场上的旅游企业进行监督和监察,保证旅游企业能够在责任范围内从事旅游经营活动。 最后,加强道德教育和道德实践,提高旅游者消费理念和增强旅游者旅游行为的自律性。旅游者的消费理念正确与否将会左右其旅游行为,正确的旅游消费理念能够保证旅游者在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进行旅游活动,反之则否。因此,我们需要加强道德教育的力度,将外在的道德律令内化为旅游者的情感和意志,从而保证旅游者能够随时自律性参加旅游活动。旅游者的自律性是生态农业旅游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础。旅游企业和旅游者的自律意识增强将有利于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从而促进生态农业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本文作者:王中雨 单位:河南牧业经济学院) 农业生态问题论文:生态农业旅游发展问题及对策 [摘要]生态农业旅游既是一种新型的农业发展途径,也是一种新兴的旅游方式,吸引着越来越多人的眼光。通过对云南生态农业旅游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市场失灵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出云南生态农业旅游市场失灵的原因,提出促进云南生态农业旅游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生态农业旅游;市场失灵;问题;对策 1引言 生态农业旅游是把农业和旅游业结合起来,利用田园景观、农业生产活动、农村生态环境和农业生态经营模式,吸引游客前来观赏、品尝、作习、体验、健身、科学考察、环保教育、度假、购物等的一种新型的旅游开发类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各种城市问题陆续出现。生态农业旅游让人亲近自然、返璞归真,引领起新的消费潮流。国家近年来一系列重要会议和文件都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了重要的位置,而农业和旅游业都与自然环境联系十分密切,二者的良性有序发展对生态文明建设影响深远。云南作为一个农业大省,有着良好的生态环境、多姿多彩的民族文化,丰富的自然资源,促进了生态农业旅游的快速发展。目前,一些学者对云南的生态农业旅游进行了探讨和研究,对推动云南生态农业旅游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王语䜩(2009)分析了生态农业旅游的特点、发展的类型等,提出了加快昆明市生态农业旅游发展的对策;罗雁、陈正良(2010)阐述了云南山区发展生态农业的重要性、有利条件,认为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是促进云南山区农业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倪慧(2014)分析了生态文明视角下,云南红河哈尼梯田农业旅游的发展路径。虽然目前已有部分学者对生态农业旅游的内涵、重要性、对策作了研究,但从市场失灵的角度并结合云南省的实际情况进行研究的文献相对较少。因此在充分研究以往文献的基础上,立足于云南省生态农业旅游业发展的现状,从市场失灵的角度分析云南省生态农业旅游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应的解决对策。 2生态农业旅游市场失灵的成因机制 生态农业旅游市场失灵主要由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引起,客观原因主要有气候资源、地理条件、乡风民俗等,这类原因引起的失灵属于市场的局限性失灵,市场本身无法破解,政府也不能解决。导致生态农业旅游市场失灵的主观原因主要有信息不对称、公共物品满足不了需求、外部性等。信息不对称,指参与市场活动的各方对信息没有同样的掌握和了解程度或决策主体拥有的信息没有达到最优决策所需的水平。信息失灵会导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产生,在发展生态农业旅游的过程中,开发者、消费者、管理者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信息不对称。公共物品指没有清晰产权的物品。对于公共物品,私人没有意愿投资,市场供给满足不了需求。农业生态旅游发展所需的基础设施这类公共物品,投资成本回收慢,投入效益难以保证,这就必然压抑社会投资,造成生态农业旅游基础设施供给不足。公共物品由于存在免费搭便车的问题,往往还会会造成公共物品的过度使用。外部性,即某个经济主体的活动造成另一个经济主体的利益或成本的变化,而另一个经济主体没有获得补偿或进行支付的情况。如环境资源作为一种公共物品,其利用存在广泛的外部性,使得在生态农业旅游发展的过程中很难根据使用量对开发者和消费者进行收费来约束其行为。 3云南生态农业旅游市场失灵的表征 3.1开发不到位,产品同质化 云南省的生态农业旅游产品主要有农家乐、休闲山庄、田园观光等,经营形式上趋同,基本属于同一内容,产品雷同问题严重。各地区的特色没有得到充分体现,重复规划,盲目复制的现象极为严重,对旅游者难以形成持久的吸引力。一些村落因为看到其他地方取得了较快的经济增长而不管本村否具备同样的条件而盲目复制,像昆明市呈贡区在相隔不远的地方就存在着许多内容和形式都很相似的农家乐、休闲山庄等,许多消费者都愿意为具有原生态旅游体验的生态农业旅游支付更多的费用,但旅游的结果并没有获得预期的效果,不愿意有二次消费体验。 3.2宣传不到位,产品层次不高 云南作为全国重要的旅游省份,有着大理、丽江、西双版纳等一系列著名的旅游景点,每年都吸引着大量的游客前来观光旅游。但独具云南特色的民间传统工艺、田园风光、民居、农耕文化等生态农业旅游资源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宣传。一些出名的旅游景点特别是节假日的时候有大量的游客,而一些普通的旅游景点则问津的人很少。再加上生态农业旅游市场还没有形成由低到高各个层次的旅游产品体系,缺乏高档的生态农业旅游产品,难以满足消费者对不同层次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大部分生态农业旅游产品仍以一般的田园景色欣赏、特色饮食等为主,提供的也主要是一些低端的像棋牌、麻将这样的活动,生态农业旅游资源的旅游价值未能得到足够的体现。 3.3认识不到位,服务水平不高 生态农业旅游大部分的参与者都是农民,发展生态农业旅游可以吸收一部分的农村劳动力,当地农民也可以从参与生态农业旅游的过程中获得更多的利益。但是云南省因地理、民族、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影响,农民文化程度不高,没有受过良好的生态教育,不了解管理知识,没有参加过一些职业技术的培训。在发展的过程中,不能很好的抓住生态农业旅游的内涵,融合当地的旅游资源,开发出有特色和档次的生态农业旅游产品,旅游者仅仅就只是拍照、吃饭、摘果等,没有更深层次的生态农业旅游体验。同时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还存在一定程度的过度人工化,打着生态的牌子提供的确实普通的产品和服务的情况。 3.4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资金投入少 由于生态农业旅游大部分处于城市的周边和经济增长缓慢的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成本高,政府和农户投入的资金还不足以完善生态农业旅游地的基础设施,所以各地基础设施还不健全,如道路坑坑洼洼,没有配套的停车场、卫生间、餐厅等,基础设施满足不了旅客出游的需求。像在云南一些山区,风景优美、特色鲜明、自然气息浓厚、发展潜力巨大,但就是因为相应的基础设施落后而导致其生态农业旅游不能得到很好的发展。 3.5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环保意识弱 云南良好的自然环境是其开展生态农业旅游的有利条件。但有些地方存在着只顾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忽视了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现象,一些开发商为了建造旅店,停车场等大肆砍伐森林、推山坡、填洼地,使自然环境遭到严重的破坏;一些地方民俗客栈家庭作坊产生的废水废渣没有经过相关处理就直接排放,污染空气水源;一些农户缺乏环保意识,没有对农药瓶、塑料袋等各种垃圾采取集中处理措施,往山上、沟渠里、公路边到处乱扔;一些消费者进入景区以后产生的垃圾污染没有得到很好的回收和管理,给当地的环境带来了极大的破坏。 4云南生态农业旅游市场失灵的原因分析 4.1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市场失灵 4.1.1生态农业旅游的开发者和管理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发展生态农业旅游要求管理者、开发商拥有一定的做最优决策所需的信息,对当地资源有一个整体的规划,有序的开发。云南省的生态农业旅游发展规划很薄弱,资源利用不合理,缺乏生态和环境概念,发展生态农业旅游单纯以追求经济增长为目的,有的旅游资源没有经过合理的规划,管理者没有充分考虑环境和生态发展,盲目、草率地开发旅游资源,甚至有部分官员为了追求自己的成绩,不顾当地现实条件,盲目支持开发生态农业旅游。开发商为了短期的经济利益,也大量重复的提供相似的生态农业旅游产品,进而造成了产品同质化的现象。4.1.2生态农业旅游的开发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发展生态农业旅游,要求民众要有很好的生态意识和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但云南生态农业旅游业的从业人员远远低于达到最优决策所需的水平,缺乏职业的生态农业旅游导游,管理人员等。生态农业旅游作为一种经验型产品,开发者掌握着更多产品的信息而消费者在消费体验之前并不知道产品的好坏,仅仅是靠一些开发者的宣传,先前游客的经验获得信息。开发者不能完全了解客户的需求和提供各种层次的生态农业旅游产品,消费者缺乏了解产品质量的有效途径,这样就导致了知名的旅游景点客流量很大,普通的旅游景点人很少,消费者没有获得预期的旅游效果等各种情况的发生。由于管理者、开发者、消费者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信息不对称(见图1),就需要政府采取一定措施进行干预。 4.2公共物品导致的市场失灵 道路交通、环境卫生等这些东西属于公共物品,一般由政府承担资金投入,私人一般没有承担这方面服务的积极性和能力,都等着“搭便车”。在完全信息条件下,以住户之间的修路博弈为例。设想在山里有两户相邻的农家,为了不破坏生态环境,需要绕道修一条路到旅游地,每户人家可以选择的策略都是修或不修。在下表中,Di和Hi(i=1,2,3,4)分别表示农户1和农户2在不同策略组合下的函数,假定D2 D1 D4 D3,H2 H1 H4 H3(见表2)。在表2中,农户1和农户2在短期利益的驱动下倾向于不修的行为,从而满足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尽管(修,修)带给农户1和农户2的利益比(不修,不修)要大,但双方最终策略组合却是(不修,不修),这是一个非合作的纳什均衡。由此可见:在公共产品的提供上,要使公共物品有效率的供给,经常需要政府主导行动。4.3外部性导致的市场失灵云南生态农业旅游资源近几年被迅速的开发,生态环境破坏也越来越严重。这是外部不经济性导致的市场失灵。由于外部性的存在,许多的开发商和消费者在发展生态农业旅游的过程中,以生态的名义,过渡开发和使用生态农业旅游资源,对环境造成了污染和破坏,而他们都不必为此负担成本和付出代价。市场主体缺乏足够的动力约束自己的行为和出资保护环境资源,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可以转嫁给社会,其表现就是污染产品产生过多或资源过度开发导致环境破坏。 5对策建议 5.1合理规划,突出特色内涵 云南的生态农业旅游资源要被充分合理的利用。在开发生态农业旅游之前应该有一个科学合理的规划,积极地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多部门协调搞好规划。由规划部门负责,旅游、农业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一切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量地区各项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权衡各方利弊,着重突出地方特色,发挥地方优势,紧扣生态内涵,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开展生态农业旅游时,要充分利用云南丰富的生物资源,重点发展一批有云南特色的生态农业旅游产品,像反季节蔬菜、药材、花卉、茶树水果等,扩大这些作物的种植面积,发展特色农业博览园,绿色农业产业园、生态庄园等;深入挖掘云南的少数民族文化资源,像农耕文化、手工技艺、民俗活动、节日庆典、饮食文化等,开发一些具有较强的文化内涵和体验性的生态农业旅游产品;积极创新,打造一些像生态农业主体公园、不同类型的“旅游套餐”、森林旅游等这样的新型生态农业旅游产品。让各种档次、各种类型的生态农业旅游产品满足游客的多样化需要。 5.2注重营销,提升竞争水平 发展生态农业旅游有利于促进云南经济的发展,各地政府应当扶持正牌生态农业旅游的发展,加大对生态农业旅游的宣传。政府可以对当地一些生态农业旅游资源在政府网站进行,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和投资者。政府可以采取和开发商联合出资的形式,利用公交站台、机场广告、地铁广告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也可以积极邀请一些电视节目来取景拍摄。如记录片《舌尖上的中国》的播放,让更多的人了解到了不同地方的传统工艺和美食,想亲自去体验品尝,带动了一些当地传统食品生态食品的销售;综艺节目《爸爸去哪儿》到云南文山的普者黑进行拍摄,明星和孩子一起欣赏当地非常优美的自然风光,亲自体验当地的捕鱼卖鱼的农家生活,让更多的游客纷纷想身临其境。经营者也可以利用一些新型的营销平台像微信、微博、论坛等进行宣传,让更多的消费者了解到云南的生态农业旅游资源。一些经营者把当地的优美景色上传到网络,吸引了大量游客前去观赏、摄影和体验,一些消费者提早就通过微博私信预订其产品。 5.3加强教育,提高服务水平 在云南省,农村劳动力的文化水平普遍低下,生态农业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直接影响到生态农业旅游的发展。一方面,要让群众具有良好的生态环保意识,可以通过宣传教育、讲座培训、参观学习等形式加强对民众的生态教育;另一方面,应该提高对旅游从业人员素质的重视程度,偏低的文化层次,低端的产品和服务越来越不能满足现代游客的需要。政府要加快对旅游人才的培养,提升他们的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提高他们对当地的文化、风俗的认知水平,开发出更多有品位,风格各异的旅游产品,培养一批专门针对生态农业旅游的导游和经营管理人员,带给游客更高水平的体验。 5.4政府主导,完善基础设施 一直以来,云南农村地区和城镇地区相比基础设施有着较大的差别,生态农业旅游的发展将这一问题显得更加突出。基础设施作为一种公共物品,外部性明显,但是基础设施投入具有很强的乘数效应,如果没有这些基础设施的投入,相应其他的一些服务也不能提供。私人部门没有投资基础设施的能力和意愿,所以政府部门应在资金和管理建设等方面给予大力的支持,采取政府牵头,将市场机制引入到乡村旅游基础设施的投融资领域,改善生态农业旅游地区的道路、环境、水利等基础设施。全省旅游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农村配套基础设施逐步增多,将进一步加快云南省生态农业旅游业的发展。 5.5保护环境,实现持续发展 生态农业旅游的发展需要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支撑,在发展生态农业旅游的同时,也要守住良好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环境资源和自然资源的利用存在着广泛的外部性,市场机制不能自动的消除外部性,需要采取多种手段来鼓励产生外部经济。一方面,政府可以采取一些公共政策方案,设定污染物排放标准,对那些随意排放废物,产生垃圾,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管制。同时应该重视民众的监督作用,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可以随时进行监督和举报,有关部门要积极的治理。另一方面,充分运用生态文化保护区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示范基地的宣传示范作用,组织部分领导村民去参观学习,使农民充分明白生态与自身利益的紧密联系。积极加强对游客的动态宣传教育,减少与环境有关的外部不经济行为。坚持生态建设,重视环境保护,才能让美丽云南的生态农业旅游有更强的竞争力。 作者:方尉 付明飞 单位:云南大学 发展研究院 镇雄县农业局 农业生态问题论文:生态农业建设基本问题及改善措施 摘要: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农业占有重要地位。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建设生态农业是农业发展的主要趋势,建设生态农业具有很多优势,其不仅能够为人们提供优质的农产品,还能够进一步优化产业,提高农业的收入,因此进一步加强对其的研究非常有必要。但是在生态农业建设的过程中还是存在很多问题,因此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优化,并不断加大对其的投入,从而能够有效的实现环保和经济的结合,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基于此,本文分析了生态农业建设的基本问题及改善措施。 关键词:生态农业建设;问题;改善措施 1生态农业建设的必要性 在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中非常重要的部分是农业,其主要的生产对象是自然资源。对于过去的农业基本上没有对环境造成影响,但是其存在生产效率低的现象,因此很难满足快速发展的社会需求。而对于近现代农业其主要是在农业生产中应用大部分的工业,从而能够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但是因为使用一些农药和化肥,因此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环境,特别是对土壤、水质等方面造成很大影响,因此为了更好的促进农业发展,合理的协调生态环境,使用这2种方法都是不可行的。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态农业出现,其也成为了农业发展的主要发展趋势,生态农业主要是根据生态经济学、生态学规律分析,并依靠现代科技和工程管理作为主要的发展模式。对于生态农业在我国的引入是在20世纪80年代,并得到了进一步的推广,生态农业具有很多优势,不仅延续了近现代农业的技术优势,提高了生产效率,也在资源投入以及环境保护方面加大了力度,所以对于生态农业来说其是属于“低投入、低污染、高产出”,进一步加强对其的研究非常有必要。 2生态农业建设的基本问题 2.1农业环保意识仍需加强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农业发展污染比较严重,其主要是因为在发展农业生产的时候没有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对于“工业三废”的情况还是没有得到合理的控制。在生态农业建设中对于宣传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没有将该种思想贯彻到农民的心中,从而使得农业生产过程中很容易出现了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的情况,因此长期下来,这种传统粗放型的农业生产模式是不能适应市场的发展需求,严重阻碍了农业可持续发展。 2.2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严重 在生态农业建设中存在环境污染问题,其主要是因为农药以及化肥等所造成的污染。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农作物在种植的过程中会过量的使用农药、化肥等,但是化肥其利用率并不高,因此大部分的化肥在进入农田后,就会腐蚀土壤、水体等,从而直接影响到环境。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为了有效的改善气象问题,农民会选择使用农用薄膜进行节水、增温等,但是因为农用薄膜的使用年限是受到限制的,使用的薄膜大部分都不进行回收,从而会累积在土壤里,破坏土壤结构,直接影响到农作物。另外部分人还会将薄膜进行焚烧,就会释放大量的二恶英类物质,这种物质具有很强的毒性,会直接影响到大气环境。 3改善措施 3.1加强生态农业意识教育 在生态农业建设中需要进一步转换生产方式,提高生态意识,采用农民所能接受的方式进行环境保护的宣传,广泛的普及农业生态知识,从而能够提高农民对农业环境的认识。 3.2各级政府要提高对生态农业建设的重视,增加资金和科技投入 科技是发展的主要条件,对此政府需要高度认识到农业发展中科学技术的重要性,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基金投入,将其用于生态农业研究中,不断的鼓励和引导科学技术人员和单位对其的研究,主要是将生态农业建设作为基础,并使用无害化农产品,并有效的处理人畜粪便,从而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还需要加大生态农业技术的研发,从而更好的实现生态农业建设。 3.3积极实施农业生态改造工程 积极实施农业生态改造工程需要从以下方面进行:抓好面源污染治理。在农业生态建设过程中确保保护环境、提高产品质量,采取有效的方法进行污染质量,并推行环保准入制度,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排放工作以及作物秸秆还田利用等。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技术操作,并研究最适合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方法,从多方面进行面源污染和点源污染的控制,确保“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的顺利实现;完善生态体系建设。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态建设是主要农业发展趋势,因此需要确立绿色发展理念,并有效的落实生态种养技术,从而更好的促进生态建设。如今生态农业建设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待解决,因此进一步加强对其的研究非常有必要,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改善,从而促进生态农业的建设。 作者:侯淑楠 叶洪峰 单位:南京江地土地开发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省地产发展中心 农业生态问题论文:现代化生态农业建设难点问题分析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现代化生态农业已经成为农业发展的主要方向。如何破解面临的难题,推进现代化生态农业建设,把农业这个基础产业做大做强,是摆在淄博市农业发展中的重中之重。 1淄博市推进现代化生态农业的现状及优势 1.1现状 随着工业化及城乡融合的步伐加快,淄博市农业也获得了迅速发展,已形成了一批富有特色的农业经济区,并拥有了一定的农业生态现代化的生产体系,这对提高农产品的质量、改善环境、增加农民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1]。 1.2优势 1.2.1自然环境优势淄博市地势南高北低,南部及东西两翼山峦起伏,中部低陷向北倾伏,南北高差千余米。淄博市农业用地4202km2,占淄博市土地总面积的70.44%,其中耕地面积2117km2,林地面积1048km2,果园面积588km2。淄博市地处暖温带,属半湿润半干旱的大陆性季风气候,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对于发展生态农业十分有利。1.2.2政策及技术方面的优势一直以来,淄博市一直高度关注生态农业的发展,实施了一系列政策,如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农机及生产资料补贴和农业科技下乡等,调动农民参加农业建设的积极性。同时,继续加大对水利建设、农村生态能源建设的投资力度,全面落实农村医疗保险、农民技术培训等政策。在各区县全面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灌溉技术、秸秆禁烧与还田技术、病虫害生物防治防治技术等,促进了淄博市现代生态农业的发展。 2淄博市发展现代化生态农业面临的难点问题 2.1土地流转数量少,达不到农业规模化生产条件 淄博市人均耕地面积少,且随着城镇化建设及城乡融合的迅速发展,农村的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开始涌入城市,虽然很多农民会把土地租给别人种植,也出现了一些承包土地的“大户”,但真正经过土地流转得到的土地数量远远达不到规模化生产的条件,很难确保农产品质量的标准化。 2.2农民教育水平低,推广农业科技有难度 由于从土地中获得的收入较低,为了改善自己的生活和子女的上学问题,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多喜欢到城市中寻找工作机会,而土地大多由留守农村的老年人经营,其受教育水平程度低,理解能力有限,导致在进行农业科技推广时会有很大难度。 2.3科技下乡服务手段落后,现代化水平较低 由于基层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待遇不高,导致积极性不高,队伍不稳定,推广效果弱。同时,由于科技下乡的服务手段还比较落后,覆盖面窄,带动力较弱,也制约着农业现代化推广的发展速度[2]。 2.4环境污染严重,影响农产品品质 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大气污染等已成为发展生态农业的障碍。由于农业上大量使用化肥、农药,利用污水灌溉,使一些污染地区生产的农产品重金属含量超标,导致淄博市农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较为突出,也影响了农产品的质量。 3淄博市大力发展现代化生态农业的对策与措施 3.1加快土地流转,创造农业规模化生产条件 加快土地流转速度,可以通过以下措施进行。一是在劳动力信息收集的基础上,加快土地流转供求信息的,为土地流转信息提供良好的平台。二是政府鼓励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寻找就业机会,增加农民的就业渠道,鼓励种粮大户集中承包土地,使农村的土地流转速度加快。三是政府加大对农业种粮大户的信贷支持力度,统筹规划,逐步提高农业专业化生产与经营[3]。 3.2对农民进行现代生态农业宣传,调动其积极性 现代生态农业是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农民还不能充分认识到现代生态农业能给他们带来的好处,这就需要通过各种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宣传现代生态农业特色,使农民能够意识到从事现代农业建设也可获取不少效益,从而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 3.3加大科技投入,重视科技推广 政府要制订政策,提高科技投入,重视农业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完善科技推广工作,建设稳定的基层技术推广人员队伍。加大农民培训力度,为生态农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可根据农业生产的不同类型、地方特色,建立能带动本地区农业产业发展的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4]。 3.4强化组织,培养典型 通过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进行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同时,可开发集休闲、娱乐、种植为一体的“开心农场”,培育一批生态农业典型[5],建设一批特色的生态农业旅游示范区,把生态农业和旅游结合起来。 3.5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实现生态农业生产绿色化 改善大气污染、土壤污染、水污染等影响农产品品质的因素,做好病虫害监测预报工作,广泛推行以农业防治为基础,生物防治为主导的综合治理措施,使用低毒、高效、低残留的农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作者:耿云红 单位:淄博职业学院制药与生物工程系 农业生态问题论文:生态农业主要问题和解决措施 一、发展原州区生态农业的技术体系 在一个技术体系不健全生态农业系统中,通常含有多种成分,这些成分之间存在着非常复杂的关系。例如,喂鸭子在池塘里,我们必须考虑养殖鸭子的数量,而集养鸭子的数量将影响蓄水容量的大小,水质和鱼的数量及水的类型、温度等。由于原州区农民关于生态农业的技术素质普遍不高,在这个复杂的系统中有没有任何理论知识和经验总结,没有科学的设计,简单的复制其他地方的经验,这是非常困难的,成功的几率非常有限,这样做的结果,会极大的挫伤农民对生态农业的积极性。但在实践中,生态农业的推进和发展,存在着缺乏技术措施,包括如何进行传统的农业生态技术开发,包括研究生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这些都会影响原州区生态农业的发展。因此积极学习生态农业发展比较好的地方的先进经验和知识是非常必要的我们应该派出农业技术人员去学习,培训,找出一条适合原州区发展生态农业的路子。 二、建立健全有效的生态农业服务体系 发展原州区的生态农业,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只有政府的大力支持,才能建立一个有效的政策激励机制和服务保障体系。尽管原州区农村经济的发展是有经验可取的,但生态农业政策的实施,有许多地方是需要完善和改进的,甚至是需要从头建立的,所以,建设原州区的生态农业任重而道远。建立健全有效的生态农业服务体系,对农产品价格影响非常重要,有时成为生态农业发展的限制因素。由于穷人,粮食安全可能更重要;但对于那些富裕的农民,提高经济效益,有可能从事生态农业,以激发他们的发展动机。但就目前而言,尚未建立完善的有效的服务体系。比如及时提供优质的品种、种子、肥料、技术支持、信贷和农户的信息服务等,而随着网络信息的发展,收获后的出售农户也非常关心,只有积极发展信息服务,解决农户的后顾之忧,才能调动农户参与生态农业的积极性。再比如,发展当地生态农业的信用服务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农民从事生态农业的收入可能常常是实施几年来获得的,在这种情况下,信用服务自然是必不可少的项目,只有建立有效的信用服务机制,让农户放下心来,才能决心去从事这项农业变革。 三、建立鼓励发展生态农业的激励机制 生态农业的发展周期长,见效慢,所以建立必要的激励措施是必要的,让农民自愿参加这项生态农业变革,推动农业经济的发展。为了调动农民自愿参与生态农业建设,就要对农民加以鼓励,培训,提高农民发展生态农业的意识,并建立长效的激励措施,鼓励农民发展生态农业。毕竟生态农业的实施目前需要广大农户的参与才能实现,也只有广大农民意识到发展生态农业的重要性和即将带来的经济效益,才能调动他们参与的积极性。在生态农业实施的同时,要选派大量的农业技术人员深入到田间地头进行技术指导。只有广大农业技术人员积极的参与其中,才能发现存在的问题,才能及时的解决问题,这样才能保证建立的激励机制落到实处。农户成功了,得到了收益,同时对农户的激励机制落实到位,就能从实际中扩大宣传作用,带动更多的农户参与,从而建立原州区和谐发展的生态农业,提高农业发展的水平。积极推动原州区的生态农业发展,对促进原州区的水土流失治理,土地退化治理,整体自然环境的治理有百利而无一害。而且只有积极的发展生态农业经济,才能保障原州区农村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提高广大农民的经济收入,改善农村环境;才能建设原州区自然环境优美,农产品可靠,整体社会环境良性发展的趋势。虽然生态农业在原州区的发展充满艰难,但是只要我们坚持不懈的努力,就一定会出现一个生机勃勃的原州生态农业新景象。 作者:周志强 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原州区河川乡农业服务中心 农业生态问题论文:生态农业发展问题与对策 一、玉环县发展生态农业的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 1发展生态农业的有利条件 玉环县陆地面积378km2,浅滩涂面积240km2。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具有明显的海洋性气候特征。常年温暖湿润,四季分明,雨量充沛,日照充足,无霜期长,光、热、水三因素配合良好,利于各种作物生长。境内常年无霜期为252~266d,这对作物生长非常有利。生产的玉环盘菜、楚门文旦、环环剪豆、长柿、广柑等农产品知名度高,产量高,效益好,深受城市居民喜爱。玉环县坚持“优质、生态、高效、安全”的发展理念,大力推广各类农业技术,把产前、产中、产后纳入标准化生产和管理,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玉环优势农产品、主导产业等都制定了农产品地方系列标准,使农产品按标生产。同时,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积极申报无公害农产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等认证,截止目前,玉环无公害农产品基地85万亩,无公害农产品达到20个,有机食品达到6个,绿色食品达到9个。从源头上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开展农业生态整治,是发展生态农业的重要环节。因此,玉环县积极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工程、测土配方工程,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大力提倡应用有机复合肥料,加强农业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农资物品。一是实施沃土工程,推广平衡配方施肥。近几年,玉环县对4万亩耕地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建立示范方10个,面积3900亩,使每亩耕地平均减少化肥用量9kg,因产量提高实现亩增收92元,农民累计增收500余万元。二是实施三大工程,控制农药污染。近几年来,玉环县积极实施水稻重大病虫综合防治工程、农作物重大病虫无害化治理工程和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高效低毒农药大面积推广,推广率达到90%以上;实施区比非实施区的亩纯农药使用量减少31.24%。近年来,玉环县以乡村生活、田园风光、渔村风情等打动游客的休闲观光农业不断发展,顺应了都市人向往体验幽静田园生活的需求,形成了一批各具特色的生态旅游点和农业休闲观光项目。如玉环漩门湾观光农业园、“三潭茗园”农庄、清港垂钓园等农业休闲观光项目;坎门后沙生态风情、大鹿岛生态旅游、古城旅游度假、海上生态捕渔体验和乐清湾水上游乐等生态旅游项目。同时,各个农业示范园区结合自身特色,发展体验农业、采摘农业,也深受城市居民喜爱,具有较高的观赏价值,拓展了农业发展空间,提升了农业发展层次,成为玉环农业的新亮点。 2发展生态农业的制约因素 由于玉环城市化和工业化水平高,农业资源过度开发,严重影响了生态环境;再加上外来人口多,地域的人口承载力有限,较大地制约了生态农业的发展。一是土地资源量偏少,人均占有量仅0.27亩,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1/3,且重用轻养,致使耕地蓄水保肥能力降低。二是水资源紧缺,人均水资源量低,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1/5,而且降水时空分布极不均匀,每年都较长时期处于严重状态,今年经常性出现缺水现象。三是农业生产过量使用化肥、农药和污水灌溉,以及受厂矿企业排放的工业废水和城镇居民生活废水的影响,水体、生物、土壤、大气等各个层面的直接、复合、交叉、循环的主体污染严重,已成为发展生态农业的主要阻碍因素。大部分的农民习惯于传统的耕作方式和生产经验,对高效生态农业的重要性、紧迫性、必要性认识不足,品牌意识、市场意识、环保意识、质量意识不强,农业经营方式仍以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为主。应用现代先进技术的积极性不高,农产品品牌市场效益低,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不高,科技转化增值的效率不高,不同程度地制约着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和高效生态农业的发展。玉环县农产品规模偏少、经营分散、量少质低,品牌产品不多,知名品牌更少,没有形成自己特有的优势产品、拳头产品和特色产品。有的有牌无品,有的有名无牌,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廖廖无几,缺乏有效的农产品市场竞争力。4农业标准化推广力度不够。玉环县对农业标准化认识不够,存在着重标准制订、轻标准实施,农民对标准化的理解程度以及接受能力有限,使推广实施范围和建设速度受到影响。即使获得无公害农产品、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认证的农产品,在生产、加工、包装、流通等环节中,仍是传统生产方式,科技含量不够,标准化程度低。 二、玉环县发展生态农业的对策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是一项涵盖面广、投资量大、质量要求高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领导、着眼长远、科学谋划、形成合力、稳步推进。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建设生态县的战略高度出发,狠抓落实,为生态农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浙江农民信箱,开展多形式宣传,普及生态农业知识。坚持以点带面、典型引路的方法,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学得会,进一步激发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发展生态农业的良好氛围。 2开展规范管理。按照“标准化生产,关键点控制,投入品监管,安全性保障”的要求,严格把控农产品质量,实行全方位的质量监控,促进生态农业的发展。建立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围绕主导产业和拳头农产品,组织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农业质量标准运行机制,使生态农业按标生产、按标包装、按标加工、按标上市。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按照“集中、权威、高效、便捷”的要求,加强对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和检测检验,着重抓好各个环节的网络建设,严把农产品质量关,保障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生态农业发展保驾护航。 3应用农业科技。生态农业作为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要推进技术创新,走“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环境污染少、资源消耗低”的农业发展路子。加强种子种苗工程建设。以农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名特优新为重点,以优化品质、品种为突破口,加快新品种的引进、繁殖、培育、示范、推广,提高生态农业发展水平。加强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按照“强化公益性服务、搞活经营性服务”的原则,大力鼓励农业科技人员主动走向发展生态农业的主战场,通过创办生态农业的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示范企业,促进生态农业的推广应用。加强与科研院校的合作,实行产学研结合,加快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应用,着重在农业污染治理技术、种养设施栽培技术、农产品加工包装保鲜技术等方面实现突破,提高农业资源的科技贡献率和劳动生产率。加强农民技术培训,以科技入户工程和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为抓手,采取面对面授课、手拉手指导的方式,开展生态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农民专业技能,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4培育经营主体。按照扶大扶优扶强的原则,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加强管理创新,扩大企业规模,提升产品档次,强化品牌培育,拓展国内外市场,提高生态农业的精深加工水平。按照“政府指导、规范管理”的原则,在多部门推进、多主体参与、多层次发展、多领域拓展的同时,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化和规范化建设,建立管理运行机制,构筑合作网络,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坚持“因地制宜、注重特色、规模经营、优质高效”的原则,建设一批生态农业示范基地,增强带动、示范、辐射作用。坚持“资源优化、要素整合、优势互补、市场拓展”的原则,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实行跨区域经营农业,再造一个玉环农业。 5打造农业品牌。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品牌是关键。要增强品牌意识,树立品牌观念,采取措施,实施农业名牌战略,做大做精做响一批农业知名品牌,使无牌变为有牌,贴牌变为创牌,有牌变为名牌。利用农业品牌优势,整合各类品牌,不断拓宽市场,提高市场覆盖面。进一步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专业营销大户的营销作用,搭建构筑信息平台和营销网络,开展连锁经营、产地直销、电子商务等手段,多形式、全方位、宽领域的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举办参与各类展示、展览、展销活动,提高玉环农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6优化农业生产环境。大力发展生态农业,要有良好的基础条件和发展环境,玉环县要坚持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积极引导工商资本和社会资本投资生态农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起“政府引导、市场推进、多元投入、公众参与”的投入机制,为生态农业营造良好的环境。全面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改变脏乱差状况,达到布局优化、环境绿化、道路硬化、卫生洁化、路灯亮化、河道净化,提高农村的生产生活质量。以农田林网化为载体,大力实施绿色通道工程、生态公益林工程、沿海防护林工程、平原绿化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以重点水利工程为重点,带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农业生产条件,增强抗灾能力和发展后劲。以清洁化生产和循环经济为契机,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控制,减少环境破坏,实现废弃物的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增强生产功能,实现生态安全,促进农业与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本文作者:许海亮、李青、任波单位:塔里木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农业生态问题论文:生态农业环境保护问题分析 一、工业环境污染问题 塘河干流中镉全部劣于V类水标准,区内塘河支流中除铜外,镉、锌、铬、铅等已全部劣于V类水标准;大气中重金属含量也较高,其中前庄冶炼区内大气中锌浓度高达3.3mg/m3;除八水(对照点)外其余各村水稻土表层中和Zn含量均超过了三级土壤标准。所有水稻样品中均检出5种重金属,且含量较高根 茎叶 籽实。说明重金属在农作物中迁移和污染情况,也说明环境污染给农业带来的影响。 农业面源污染指人们在从事农业生产过程中通过使用农药、化肥、粪便等产生的污染。它具有三个不确定性:不确定时间,通过不确定的途径,排放不确定数量的污染物。瑞安市农业农村面源状况调查结果表明,我市农业面源污染已成为制约农业发展主要制约的因素。 1)调查结果发现,全市畜禽粪尿产生总达184332t/a,直接排放总量88648t/a,综合利用率仅50.8%,污水产生量达656552t/a。污染程度较严重的畜禽养殖有:猪、鸭、牛、鸡。污染物主要排向温瑞、瑞平塘河水系和飞云江水系,造成地表水有机污染加重,水体富营养化严重。 2)调查结果表明,全市农药施用总量达212.95t/a,其中杀虫剂总量达142.01t/a,除草剂总量35.10t/a,施用农药农地面积30914km2。农药的应用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把双刃剑,农药的施用虽然降低农产品的病虫害,增加了农产品的产量,但同时也对环境造成污染。农药及其降解物铅、砷、铜、锰、氮、磷、氟、氯等,直接进入水体,污染水环境,致使生物种群中毒衰亡,直接威胁到整个生态系统。近年我们发现农田及其水沟中的泥鳅、黄鳝减少,足以说明农药对生态的危害。 3)调查结果表明,全市化肥施用量73547t/a。施用化肥农地面积30995h/m2,其中氮肥平均施用量为1365.7kg/km2,是国家公认的225kg/hm2的6倍,是我国施肥水平较高的太湖流域(500kg/km2)的2.7倍。说明我市农地化肥施用量总体水平严重偏高,而且有继续升高的趋势。全市每年纯氮流失量达1747t/a,P2O5流失量达125t/a。这些流失的N、P基本都进入地表水,导致农村河流水质中总N和总P偏高,水体富营养化程度加剧。 实施生态农业规划,建立无公害农业生产基地。根据瑞安生态市建设设想,结合瑞安市经济发展现状和趋势,编制全市生态农业发展规划,建立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大力发展无污染或轻污染的农副产品加工业。中西部地区工业企业少,环境质量好,适宜建立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东部温瑞平原工业发展快速,不适宜无公害农业基地建设,宜作为普通的农业用地,最好种植非食用作物;飞云江南岸瑞平平原,由于经济开发区建立和工业迅速发展,也不宜建立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宜发展休闲、观光农业。 二、制定系列绿色食品质量标准体系,促进生态农业发展 建立和执行绿色食品质量标准体系,保持和改善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同时为竖立名牌绿色产品创造条件,从而促进了瑞安市生态农业的发展。目前我市已制定番茄和毛芋无公害生产与品质标准,通过进一步规范深化和推广,制订出一系列诸如马蹄笋、白银豆、花菜、杨梅等绿色食品质量标准,达到发展和壮大我市生态农业建设的目的。加强环境管理,提高污染控制能力。 1)继续加强对工业环境污染控制是目前环保的重要工作。通过环境管理工作,遏制工业污染向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农村扩散。通过总量控制和“一控双达标”的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改善工业污染区的农村环境质量。 2)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特别是针对农村农民的环保宣传工作,提高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逐渐改变他们的生产和生活习惯,达到提高农村环境质量的目的。 3)通过生产方式的改善和污染综合防治技术的提高,有效地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建立以沼气净化池为纽带的畜禽牧业的综合利用体系,防治畜禽畜牧业的环境污染;推行科学合理施肥技术,最大限度减少氮、磷流失,提倡使用农家肥、复合肥等,达到改良土壤、培肥地力的效果;以“预为主、综合防治”为方针,控制农药污染,通过积极引进蔬菜抗病虫新品种,推广防虫网、杀虫灯等物理防治新技术,优先采用生物农药和植物源农药,减少农药对农产品和环境的污染。 4)建立农业环境监测体系,农业环境监测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对无公害食品产品产地的环境质量动态监测与评价,为基地选定和建设提供决策依据;通过农业环境监测及时消除生产基地及周边可能产生的污染事故造成基地环境安全和食品安全问题。通过农业环境监测和监督,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进程,严格控制由于管理不当而造成的农业生产过程对环境的污染。农业环境监测体系建立也是瑞安市生态市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本文作者:钟卉卉单位:瑞安市环境保护局 农业生态问题论文:生态农业发展的问题及建议 1现阶段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1.1生态系统退化,水资源贫乏 尽管我国高度重视耕地保护,但是各种因素影响(如农业结构调整、建设占用、自然灾害、水土流失等),我国耕地面积仍是逐渐减少。我国耕地人均拥有量不足世界平均值的百分之四十,而且耕地质量不高,部分耕地的水土流失较重,土壤沙化较重,耕地沙化面积不断扩大,耕地总面积的50%以上存在生态退化现象。我国缺水严重,水资源总量很大,但是人均占有量仅为全球平均值的25%,而且我国水资源分布上来看,也极为不平衡,地域差异较大,季节差异极为不均衡。 1.2人口增加和农业生态、农业资源之间的矛盾加剧 我国虽然地大物博,资源丰富,但是因为人口众多,使各类资源的人均占有量都非常少,我国农业的发展同样面临着巨大的人口压力,用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着世界22%的人口。现在,国家又全面放开了二孩政策,随着人口增长,增加了对资源的需求和对生态环境的压力,人口压力始终是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最大问题。 1.3农民科技文化水平较低,制约了发展普及 我国发展现代生态农业,必须要有现代的科技来支持,和传统的粗放农业相比,更需要现代的、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但是我国当前农村的现状是,有头脑、文化高的农民,特别是青壮年农民,大都进城务工或者是从事了其他经营,留在家里的大都是老人、孩子和部分妇女,成了典型的“三八六零农业”,加上在家的农民由于长期受传统农业的影响,对先进农业科技重视程度不够,发展现代生态农业的认识不够,主动学习掌握先进农业科学技术的愿望不强,从而阻碍了现代生态农业的普及和推广。 1.4土地零星分散,影响了生态农业的发展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实行的是生产责任制,土地都分田到户独立耕种,当时极大的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热情,在一定程度上顺应了当时农业发展的需求,推动了传统农业的稳步发展,解决了农民的吃饭问题。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的不断前进,农业科技的日新月异,规模化的连片经营已经成为农业发展的趋势。这种分散的农业经营方式已经不再适合现代生态农业发展的需求,影响了现代生态农业的规模化发展。 2生态农业的发展建议 以上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生态农业的发展,如何摆脱困境,寻找一条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兼顾的生态农业发展的新路子,是各级政府和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面临的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笔者以为,解决以上问题就要结合当地实际,突出地方特色,逐步稳定发展,特提出以下发展建议: 2.1建立有关的法律法规,完善政策保障体系 目前,我国实行了多部环境保护、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以及相关的政策法规,初步建成了保护农业资源、农业生态和环境的法律法规体系。然而,这些法律法规的细化程度还不够,总体还较为笼统,还没有形成健全、完善的与发展生态农业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因此需要抓紧健全和完善能够为现代生态农业发展服务的法律法规,尽快制订相关的产业标准,提升我国生态农业的发展水平,提高发展质量。再有,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发展现代生态农业的监管力度,使现代生态农业的发展稳步健康持续推进。出台相关的发展生态农业的扶持、鼓励政策,建立完善生态农业发展相关的机制,从而加快我国现代生态农业发展的推广和普及。 2.2强化宣传,树立生态农业发展的理念 多措并举,加大发展生态农业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生态农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和发展优势,提升农民群众对生态农业的认识,树立发展现代生态农业的先进理念,提高农民群众发展现代生态农业的热情和自觉性。要注意的是,农民群众对生态农业的认知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同地区要区分对待,切忌进行一刀切。更不能强制农民发展现代生态农业,一刀切、强制发展,反而会影响农民的积极性,影响现代生态农业的发展,欲速则不达,事倍功半。一定要因地制宜,稳步发展。 2.3发展现代生态农业,要以提高农民收入为前提 传统农业的生产经营以一家一户为主,农业生产的品种单一,没有充分发挥农业资源的循环利用。现代生态农业发展中要把“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的思维植入农民的头脑中。发展前,要超前、科学的进行规划,规划要结合现有的财力、物力以及科技水平。发展中要循序渐进、稳步推进,从小到大,从近到远,科学安排,统筹兼顾,发展一处成功一处,让农民先尝到发展生态农业的甜头,从而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率,推动生态农业向科学化和规模化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4以农民合作组织为基础,提高农民积极性 近年来,农民合作社、农业协会等合作组织发展迅速,逐渐被理解、接纳,参与积极性越来越大,这为发展生态农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些合作组织具有一定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家庭分散耕作经营的弊端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弥补。利用这些合作组织的优势发展现代生态农业,是推进生态农业发展的良策,也符合生态农业发展的趋势。 2.5加强农业科技培训,提高农民综合素质 目前农民科技文化水平还有待提高,发展生态农业的理念和意识还不高,各级政府应强化新型农民的培训工作,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和水平,有利于提高现代生态农业的科技含量,有利于提升农产品的质量,提高产品附加值,有利于提高农业资源的综合利用率,能够有效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问题。 综上所述,我国当前的生态农业还处于起步阶段,还有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生态农业发展道路任重而道远。只有采取科学有效措施,才能加快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全面实现农业现代化。 作者:周长国 宋国栋 单位:1.山东省泗水县农业局 2.泗水县济河街道办事处 农业生态问题论文:生态农业下食品安全问题研究 摘要:十六大以来,我国一直把建设生态文明作为重要目标实行。生态农业也是当下一直所提倡的农业建设方向,也对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都有良好的影响。生态农业与食品安全问题联系密切,本文从实际出发,探讨生态农业下食品安全的现状和找出存在的问题对生态农业下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研究。 关键词:生态;农业;食品安全 1我国生态农业下食品安全的现状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常出现在民众的视线范围,媒体和舆论也把焦点聚集在了食品安全问题上。食品安全不只是一个地方所需要引起的重视,更是应该被全国普遍关注的问题。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人民在生活质量上有着新的追求,更加关注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问题成为了一大趋势[3]。食品安全与否与食品的源头大农业有着较大的关系,生态农业下的食品安全应成为政府广泛关注的问题。 2我国生态农业下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2.1相关部门监管问题。生态农业下食品安全中出现的问题常与相关部门的监管的力度和范围的广度有一定联系。国家和政府的监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但执行的力度以及覆盖面有较多的差异。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素养参差不齐,不一定能理解和贯彻相关规定中的每个条例具体的要求,在传达的过程中就会出现偏差,执行的力度和广度难以达到预期要求。 2.2相关法律法规问题。国家虽已制定及执行生态和食品相关类法律条规,但生态农业产出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仍然有空缺,部分涉农企业和农业从业人员没有按法律要求来执行选料以及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推广力度较小,许多涉农企业没有组织学习相关法律,这部分涉农企业的违法成本也较低,所以导致在法律范围覆盖下依然有较多的农业食品企业依然无视法律的规定。 2.3生态农业下食品市场问题。越来越多的食品打上生态的标签进入了市场,但其中不乏有不符合要求的食品也通过非法渠道标上了生态食品的标签。市场对生态食品的认证没有统一标准,消费者时常面临信息不对称的状态,导致消费者对生态食品的接受度和可信度受到影响,因为受到这样的影响,许多生态食品的销量也随之下降,有的甚至滞销。市场察觉该信息也较缓慢或者是处理不当,没有统一的标准和条例来要。 3我国生态农业下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 生态农业在解决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中会起着重要作用,在发展生态农业的同时也要保证相关食品安全的条例得以实施。食品不可缺少,食品安全也必须稳定,不能确保食品安全对每个国家都有较大的影响。确保我国食品安全具有生活意义、经济意义、生态意义、社会意义和政治意义。根据现在国内实情,按照正确的对策来解决生态农业下食品安全问题是较为重要的。 3.1重视我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大多数食品农产品的源头都与农业有较大的联系,农业的生态与否直接影响我国食品安全。生态农业背景下,应更加重视我国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特别是农田基本建设。农田基本建设包括土地整理、水利设施建设、农田道路及通信设施建设等。良好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更能适应符合生态农业的宗旨,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确保食品的安全。先进的基础设施可以节约劳动成本,让劳动力投入更多的时间去把关食品安全,降低生产成本。良好规范的农业基础设施也能保护好生态环境,解决源污染问题。 3.2提高生态农产品品牌公信度。我国现行市场上已出现部分生态食品品牌,打出了“无公害”以及“绿色”食品的旗号。但由于部分商家只顾利益,未按生态农产品的相关标准来执行生产,导致不合格的生态食品时常出现在市场上,成为了媒体新闻和舆论的焦点。消费者对生态食品品牌的公信度大幅度降低,既而导致合格的生态食品也出现了滞销的现象。在农产品品牌危机中,消费者不同的自我威胁对负面信息传播的影响有差异,但总体上都是有较多的负面影响的。提高生态农产品品牌的公信度,使生态食品加工的过程透明化合法化,消费者的信任度才会是良性循环。 3.3转变生态农业发展模式。长期以来,我国生态农业的发展模式类型较为固定,在全面深化改革下,我国的生态农业模式也应加强转变。各地应该因地制宜发展当地适合的生态农业模式,例如推从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治理型,该类型以生态效益为主,兼顾经济效益。多地的村庄都可开展乡村观光旅游生态果园采摘等生态农业发展模式。让农户在生态农业的大目标下,兼顾生态食品种植以及观光旅游休闲项目的开发,收入效益翻倍。生态化转型是乡村旅游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但也需要注意,乡村旅游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反生态”现象,这种现象也会影响食品安全,只有平衡好才能解决这一问题。 4结论总结 我国生态农业下食品安全相关问题是引起了国家以及社会较大的重视。我国的农业发展正在逐步迎来第三次浪潮,解决农业发展问题有关的科学出现突破进展以及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科学管理能力、生产服务能力已经成为农业发展中的主旋律。农业食品也应当出现各方面的突破,在产品质量以及公信力度上都应有较大的提高,在全面深化改革下,生态发展方式也应发生转换和突破。平衡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问题能为生态农业下的食品安全增加可存依据,让市场透明化,解决市场信息不对称等相关问题。 作者:唐艺嘉 单位:西南财经大学中国西部经济研究中心 农业生态问题论文:大学生生态农业创业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大学生生态农业创业是个崭新的课题。文章对湘潭市雨湖区泉塘子村大学生农村创业问题进行了典型分析,结合波特钻石模型来分析其整体竞争力,并总结了泉塘子村模式下存在示范园区强化区位优势、村委搭桥促进土地流转、生态创业促进科技兴农、加强与农户合作以共赢及都市农业与产业化并存等特征。分析了模式中存在的人才、资金、土地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有效的政策支持是大学生持续农村生态农业创业的动力、高校创业教育中需要加入涉农元素、合理选择农村创业项目和运营模式、媒体要积极宣传农村及大学生创业典型和充分形成“大学生+农户”的合力等建议。 关键词:大学生创业;生态农业创业;泉塘子村 一、引言 2015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双引擎”。中央从2004年至2015年连续下发了12个关于农业问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尤其近几年的一号文件更多涉及到农村人才、科技等方面的深化改革。201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总数达到749万人,比“史上最难就业季”2014年再增加22万人,创下历史新高。然而大部分大学生宁肯“流浪”城市,也不愿扎根基层。此外,许多高校并未开设农学相关专业,同时轻视或忽视了大学生农村创业教育。据一份2009年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的报告显示,我国农村中拥有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口仅占0.7%,达到初中以上教育水平的不足20%。湖南省高校众多,尤其长株潭地区高校云集,2014年湖南省高校应届毕业生人数达31.9万人,比2013年多出了1万人。由此可见大学生就业难问题在长株潭地区依然突出。促进大学生农村生态农业创业,无疑有利于缓解大学生就业难压力,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二、泉塘子村大学生生态农业创业模式特征分析 湘潭市雨湖区姜畲镇泉塘子村拥有1400余亩耕地,由于市政府的规划,有1000余亩种植了蔬菜,有创业大学生林楠轩、卢师、何小龙的三汇蔬菜现代农业项目,以及郭诗谦溢绿园蔬菜项目等。泉塘子村创业环境好,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是周边地区大学生农村创业典型村落。市政府倡导“一村一品”,村委合理规划了投资项目,吸引了这些已经毕业多年的大学生来村子里创业。三汇趋向走农业休闲化道路,而溢绿园趋向走农业产业化道路。大学生农村生态创业要取得成功,必须形成包括大学生创业项目在内的区域整体竞争力。钻石模型是波特用于研究国家竞争优势的理论模型,认为国家竞争优势的取得,关键在于生产要素、需求条件、相关产业、企业战略四个基本要素和主要机会以及政府行为两个辅助要素的整合作用。本部分基于波特钻石模型,来探讨泉塘子村模式的整体竞争优势,在其模式下如何增强大学生农村创业的盈利能力。在泉塘子村模式下,创业大学生通过农户合作、校企对接、郊区优势、村委助力、示范园区建设来保障人力、天然、知识、资本资源及基础设施等生产要素,以大型商业及服务业营运商步步高等物流商贸企业实现农超对接,附近的湖南丹化农资有限公司等农资企业可以就近供应农资,在产业集聚的情形下定位于灵活多样的生态农业来满足城市居民对绿色农产品和休闲娱乐的需求。市政府于2011年的《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规划区蔬菜基地建设的意见》为大学生在泉塘子村成功创业提供了契机,在政府有效支持下创业大学生通过灵活多样的组织形式实现长久发展。1.示范园区强化区位优势泉塘子村属于郊区,位于涟水河畔,320国道、湘黔铁路复线穿境而过,这里交通便利,距离市区不算很远,有利于农产品的销售和运输。“一村一品”将泉塘子村规划为湘潭市的“菜篮子”,为创业投资带来了更多的政治影响力。泉塘子村位于姜畲镇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核心地带,设有泉塘子农技站,是国家杂家水稻研究中心超级杂交稻中式基地。示范园区内提供沟渠、水、电等基础设施,同时水费和电费由企业和村委各自承担一半。新建的蔬菜基地按种植面积每亩补助600元(连续补助三年),新建的大棚(0.3亩以上)每个补助1000元(一次性补助),政策执行期限为3年。2.村委搭桥促进土地流转泉塘子村实行由村委向村民流转土地,投资商再向村委流转土地。这样,土地使用权在村民与创业大学生之间实现高效便利的流转。别的村的年租金为每亩1000、1050或1200元,泉塘子村的土地年租金只需每亩950元,由于是通过村委,也有利于村委控制住租金价格。村上统一定价,五年一调,大大降低了大学生与农民打交道的难度。当创业者遭遇资金困难,泉塘子村采取“租金延期”的方式给予大学生优惠。3.生态创业促进科技兴农三汇通过加强与湖南农业大学的合作,采用生物治理防止蔬菜病虫害,杀虫不用杀虫剂,用的是黄板和以植物为原料的生物制剂。蔬菜肥料用的是有机肥、农家肥,而菜叶都会搜集起来进行发酵处理,渣作肥料,酵素用来洗衣洗碗。浇灌蔬菜用的全是喷灌和滴灌设备,从而进一步节约水资源,而大棚用的塑料薄膜全是能分解的,进一步保证生态种植。溢绿园建立了以无公害技术引进为主要目的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已和4~5家蔬菜研究所成功对接,坚持使用绿色无公害的种植方式生产绿色健康的蔬菜,避免大量使用农药化肥,采用环境友好的可降解薄膜。同时因地制宜,自行研究开发离土栽培技术以解决湖南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的问题,并且正在为此项栽培技术申请专利。4.加强与农户合作以共赢三汇按照“公司+基地+农户(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模式,其在湘潭县的基地顺利成为湘潭首个国家级蔬菜标准园。溢绿园在泉塘子村建立了以组织闲散劳动力为目的的农业专业合作社。统一物资选购、统一生产标准、统一销售,有利于解决剩余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其生产的无公害蔬菜也有效保障了市场蔬菜均衡供应,带动了农户增收,提高了农户的生活水平。通过视频、幻灯片、实景拍摄等多媒体教学方式进行“远程教学”,向他们普及了现代农业种植方式的知识,改变了他们传统的想法,培养了高素质的生产工人。而这又促进了农户思想观念的转变,使他们认可和接受大学生进行农村创业,同时也有利于生态农业、现代农业的观念深入人心,使他们不仅仅在生产中注重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在生活中也将投入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中来。5.都市农业和产业化并存三汇利用湘潭县基地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同时,加快建设位于泉塘子村的500亩现代农业科技园。企业最终将其打造成为湘潭市集旅游观光、学习娱乐、餐饮于一体的现代都市农业休闲场所。溢绿园考虑到湘潭市人均GDP尚不足以支撑都市农业的发展,选择农业产业化道路,企业产品80%为订单式生产,但同时企业已经投入几十万元,发展电商,建立了官方网站,淘宝店以及手机APP,建立B2B模式。电子商务将使农村更加接近城市,缩小城乡差距,也有利于提升创业项目知名度,增加销售量和销售额,并且促进线上购买带动线下采摘的休闲农业的发展,从而带动农村基础设施的完善和生态文明的建设。泉塘子村模式适合在城市郊区、尤其是发达地区的城市群属郊区推广,而不宜在相对落户的地区推广。我国高校大都汇集在发达地区,便于典型影响和产研对接,物流交通、人均收入以及人口密度支撑生态农业产业化和都市化的发展。泉塘子村模式是以投资项目吸引已拥有一定的创业资金的大学生来到农村,大学生采用灵活多样的组织形式,借助产研对接、政策引导、村委助力、农户合作,以种植经济作物为主要途径,以农业产业化或都市化为目的的郊区农村生态创业模式。从而达到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和产业化经营,促进企业持续发展。 三、泉塘子村大学生生态农业创业模式不足 1.资金政策瓶颈农业一次性投入大、见效慢,小额贷款并不符合当下农业发展的实际,并且由于创业大学生非本村居民,民间借贷也存在一定阻碍,因此农村创业大学生的启动资金大多是自有资金,这些大学生中多数已毕业数年,有一定的财富积累,但这也使得他们很难享受到与在农村创业的应届毕业大学生相同的政策优惠。此外,由于大学生创业项目规模一般较大,而农业补贴一般只持续三年,但随着企业的发展,资金缺口会越来越大。企业一般只能进行内部融资进行解决,资金问题严重影响了大学生农村创业的可持续性发展。相比较公司,农业合作社更容易面临资金缺乏的状况,因为专业合作社不是实体,没有抵押,融资渠道狭窄,仅限于社员现金入股、入社费以及行业补贴等。2.专业人才缺乏建立一个完整的创业团队需要包括农业技术人才、电商人才,以及销售、管理人才等多方面高素质的人才,而与巨大需求相反的却是人才不愿流入农村的现实,这无疑加重了农村创业企业的人力成本。以三汇蔬菜基地为例,邀请湖农大的湖南首席蔬菜种植专家,需要提供十多万的年薪,光他的实习生月薪就要3000至4000元,成本较大。正式员工里除了三位创业大学生外,仅有一位来自湖南农业大学。溢绿园更是不得不远聘贵州铜仁职业技术学院20几个实习生。究其原因,除大学生不愿回农村外,还有周边高校如湘潭大学、湖南科技大学等,不开设涉农专业,所以只能与长沙的湖南农业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等农学类高校进行合作。3.合作沟通障碍目前,创业大学生均非本村居民,加上大部分农民受教育水平较低,观念上更注重自身和眼前利益,造成了双方沟通的障碍甚至摩擦。以溢绿园土地改造为例,由于生产基地的整体规划需要对相关租用土地进行改造,如修建沟渠道路等,而部分农户不愿改变土地原貌或担心失去土地,双方曾就此产生过矛盾。此外,由于受雇的生产工人多为本村农民,习惯传统种植方式,一时难以接受新型的生产方式,创业大学生与生产工人的矛盾也时有发生。4.土地流转难题调查发现,宏观方面,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需要平整开阔的土地;微观方面,大学生农村创业过程中更多地会选择种植业或养殖业结合休闲农业作为创业项目,这些都需要适当改变部分耕地用途。现实却是:政策上,我国禁止土地流转中将农业用地、粮食用地转变为非农、非粮用地;思想上,几千年来形成的小农思想已根深蒂固,而共赢思想和契约精神尚未在民间形成稳固,导致土地流转过程十分困难。所以,若政府或村委不出面协助,大学生农村的创业就会变得较为艰难。泉塘子村由村委出面参与进行土地流转,相对来说避免了大学生与农民争地的现象。但是其中是否发生过强制流转或者非法流转的问题却不容忽视。因此政府需要加快立法进程以建立和规范土地流转市场。 四、泉塘子村大学生生态农业创业模式经验改进及推广 通过对泉塘子村的调研,我们不难发现,创业的成功与政府的整体规划及其相配套的系列措施密不可分。在湘潭市政府的统一规划下,拥有良好自然种植条件和地处市郊地理优势的泉塘子村及周边村镇被确定为蔬菜供应基地,通过建设相关产业园进行招商引资。三汇蔬菜、溢绿园蔬菜项目,均属于泉塘子村招商引资的产物。1.有效的政策支持是持续创业的动力(1)建设农村法治笔者建议建立专门的创业基金,设置专门的投资公司或担保公司,并以法保障管理的专门化。以立法保障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美国等发达国家农地融资的主要手段是农地抵押,比较有特色的就是土地登记制度和地籍管理制度。这也体现出加强农村法治建设的必要性。(2)政策宣传到位政府应当充分宣传,例如可以采取社区宣传栏展示、志愿者讲解等方式使大学生了解国家的政策,并将政策落实到位。同时不仅仅要向在校大学生进行宣传,中央更要向高校、基层、地方政府宣传,让他们重视大学生农村创业。(3)延长政策期限对来农村创业的大学生,建议放宽现毕业两年内享受政策优惠的时限限制,同时对其个人和家庭进行奖励。适当延长农业补贴期限,增强企业生命力,尤其是种粮补贴,可以有效提高大学生投身粮食种植的热情。同时可以通过财政补贴来积极引导大学生农村创业与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例如可降解塑料薄膜比一般薄膜成本高1/3,但目前还没有补贴。对带动农户一起致富或大学生群体创业的应当给以创业大学生更多的优惠。2.高校创业教育中需要加入涉农元素首先要让高校领导层、工作人员自身认识到对在校大学生进行农村创业教育必要性。大学生创业需要的是个团队,不是单方面的农业技术人才,非农高校依然可以和农业企业合作,因此高校在创业教育中应结合农村创业教育,同时形式需要多样。根据对长株潭在校大学生的调查,37.16%的大学生认为了解国家政策和农村状况是农村创业成功的关键因素,现在大学生最急需培训的内容是新农村建设的形势和任务。其次,29.5%的大学生认为农业科学技术的培训需要十分急迫。16.09%和13.41%的大学生认为他们最急需的培训内容是创业教育和与农民朋友的沟通能力。因此,高校可以请正在农村创业的大学生来讲座,也可以举办以农村创业为主题的创业比赛使在校大学生了解当下的农村,除了“三下乡”外,也可以加强校企合作,鼓励更多的大学生到农村企业去实习,给大学生在农村实践提供更多的机会。3.合理选择农村创业项目和运营模式调查发现在长株潭地区,大学生农村创业更倾向于从事生态农业和休闲农业。创业大学生应尽量脱离第一产业的简单劳动,避免与当地农民发生争地矛盾。在农村创业更应选择具有可持续性、民众易参与的项目。另外生态农业创业,不仅仅可以在农村进行,也可以通过电商平台,在城市从事销售。大学生还应当在包括生产、管理、研发和销售等方面的更长的生态农业产业链上发挥作用。在运营模式上建议通过大学生提供知识和技术,农民提供资金和土地,组成合作社或股份制企业,采用年底分红的形式组成结合体,以公司制来便于外来技术和资金引进,以灵活多样的组织形式来运营创业项目。实现创业大学生和农民的双赢。4.媒体要宣传农村及大学生创业典型很多在校大学生对农村的印象停留在过去,主流媒体应该承担起社会责任,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平台积极报道农村的发展现状,宣传大学生农村创业的广阔前景,潜移默化地消除大学生进入农村,扎根农村的恐惧心理,促进更多的大学生培养农村创业意识。同时对农村也要加大现代农业观念的宣传,让农民认识到科技兴农、知识兴农,摒弃传统的农业生产观念,从而认可和支持大学生来到农村创业,也为更多来自农村的大学生返乡创业减轻社会压力和心理负担。对正在农村创业的大学生要提供舆论支持,让社会给以更多关注和支持,尤其是在典型人物和区域上加大宣传力度,让整个社会充分看到大学生选择在农村创业具有的潜力和市场,也利于社会资金流入农村。5.充分形成“大学生+农户”的合力应当充分营造农村创业氛围,形成“大学生+农户”的合力。村委等基层组织应当积极贯彻和落实国家的政策,便利大学生进行农村创业,通过举办各种活动,加强大学生与农户之间的交流。农村也应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大学生农村创业会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反过来,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又会促进更多的大学生来农村就业、创业。符合一定条件的地区,可以成立大学生农村创业示范科技园区,从而会有更多的人才、资金流入和更优惠的政策。同时大学生可以通过成立农业合作社,来团结更多的农户,随着合作社给农民带来收入的增长,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农民期盼大学生来农村创业,与大学生一起建设美丽新农村。 作者:金超 彭添雅 凌一番 苏雪莲 单位:湘潭大学商学院 农业生态问题论文:公考申论热点之生态农业发展存在问题与对策 进入20世纪80年代,联合国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不少国家陆续提出并实践多种替代常规农业的模式,如生态农业、生物农业、有机农业等。生态农业是指按照生态学原理和生态经济规律,因地制宜地设计、组织、调整和管理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系统工程体系。它要求把发展粮食与多种经济作物生产,发展大田种植与林、牧、副、渔业,发展大农业与第二、三产业结合起来,利用传统农业精华和现代科技成果,通过人工设计生态工程、协调发展与环境之间、资源利用与保护之间的矛盾,形成生态上与经济上两个良性循环,经济、生态、社会三大效益的统一。生态农业具有综合性、多样性、高效性和持续性的特点。 一、我国生态农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目前,虽然我国在生态农业的理论研究、试验示范、推广普及等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不能否认,我国生态农业在这些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正成为限制生态农业进一步发展的障碍。 1.理论基础不完备。生态农业是一种复杂的系统工程,它需要包括农学、生态学、经济学在内的多种学科的支持。以前的研究,往往是单一学科的,因此可能对这一复杂系统中的某一方面有了一定的、甚至是比较深入的了解,但是对于这些方面之间的相互作用的研究还不够深透。因此,需要进一步从系统、综合的角度,对生态农业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特别是要素之间的耦合规律、结构的优化设计、科学的分类体系、客观的评价方法方面。这种研究应当建立在对现有生态农业模式进行深入的调查分析基础上,必须超越农学、生态学、经济学之间的界限,应当是多学科的交叉与综合,需要建立生态农业的自身的理论体系。 2.技术体系不健全。在一个生态农业系统中,往往包含了多种组成成分,其间具有非常复杂的关系。例如,为了在鱼塘中饲养鸭子,就要考虑鸭子的饲养数量,而鸭子的数量将受到水的交换速度、水塘容积、水体质量、鱼的品种类型和数量、水温、鸭子的年龄和大小等众多条件的制约。在一般情况下,农民们并没有足够的理论知识和经验对这一复合系统进行科学的设计,而简单地照搬另一个地方的经验,也是非常困难的,往往并不能取得成功。但目前在生态农业的实践中,还缺乏技术措施的研究,既包括传统技术如何发展,也包括高新技术如何引进等问题。 3.政策措施不完善。如果没有政府的支持,就不可能使生态农业得到真正的普及和发展。而政府的支持,最重要的就是建立有效的政策激励机制与保障体系。虽然目前中国农村经济改革是非常成功的,但是对于生态农业政策的贯彻,还有许多值得完善的地方。在有些地方,由于政策方面的原因,使得农民不能对土地、水等资源进行有效的保护。而农产品价格方面的因素,有时也成为生态农业发展的一个限制因素。因为对于比较贫困的人口来说,食物安全保障可能更为重要;但对于那些境况较好的农民来说,较高的经济效益,可能会成为刺激他们从事生态农业的基本动力。 4.服务水平和能力建设不强。对于生态农业的发展,服务与技术是同等重要的。但目前尚未建立有效的服务体系,在一些地方,还无法向农民们提供优质品种、幼苗、肥料、技术支撑、信贷与信息服务。另外,尽管激励机制是十分必要的,但生态农业应当更趋向于开发一种机制,使农民们自愿参与这一活动。要想动员广大的农民自觉自愿、并能够自力更生地通过生态农业发展经济,能力建设自然就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建立比较有效的能力建设机制,对于更为重要的基层农民来说,很少得到高水平的培训与学习的机会。 5.农业产业化水平不高。发展生态农业的根本目的是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但在我国的许多农村地区,促进经济的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仍然是一项紧迫的任务。目前生态农业的实际情况还不能满足这一需求,因为在一些地方,仅仅依靠种植业的发展,难以获得比较高的经济收益。加入WTO,既为我国生态农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也使之面临着新的挑战。为适应这一新的形势,生态农业的发展还有许多的问题有待解决,其中,农业产业化无疑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从另外一个方面来看,人口问题一直是中国社会发展中的主要问题之一。据估计,到2030年前后,中国人口将达到16亿。土地资源相对短缺,耕地面积还在不断减少,而人口在继续增加,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已经成为困扰农村地区可持续发展的一大障碍。要解决这一问题,也必须通过在生态农业中延长产业链、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来实现。 6.组织建设不足。在生态农业发展过程中,组织建设是一个重要方面。正如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其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所指出的那样,新的挑战和问题的综合与相互依赖的特征,与当前的组织机构的特征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因为这些机构往往独立而片面,造成其某些方面的决策过于狭隘。我国当前的生态农业,也同样存在这种组织建设不足的问题。 7.推广力度不大。虽然生态农业有着悠久的历史,政府也较为重视,但其仍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推广。总体而言,沉重的人口压力,对自然资源的不合理利用,生态环境整体恶化的趋势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水土流失、土地退化、荒漠化、水体和大气污染、森林和草地生态功能退化等,已经成为制约生态农业发展的主要障碍。 农业生态问题论文:浅析生态农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发展建议 [摘 要] 我国生态农业还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本文简要分析了我国现阶段生态农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生态退化、水资源贫乏、人口与生态、资源之间的矛盾加剧、农民科技文化素质较低等问题制约着生态农业的发展。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今后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 生态农业 问题 建议 近年来,我国现代生态农业发展迅速,有力促进了农业增产增效,增加了农民收入,发展了农村经济,保障了农村稳定。实现了农业生产由只要经济效益向注重综合效益的转变。目前生态农业虽然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 现阶段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1.1 生态系统退化,水资源贫乏 尽管我国高度重视耕地保护,但是各种因素影响(如农业结构调整、建设占用、自然灾害、水土流失等),我国耕地面积仍是逐渐减少。我国耕地人均拥有量不足世界平均值的百分之四十,而且耕地质量不高,部分耕地的水土流失较重,土壤沙化较重,耕地沙化面积不断扩大,耕地总面积的50%以上存在生态退化现象。我国缺水严重,水资源总量很大,但是人均占有量仅为全球平均值的25%,而且我国水资源分布上来看,也极为不平衡,地域差异较大,季节差异极为不均衡。 1.2 人口增加和农业生态、农业资源之间的矛盾加剧 我国虽然地大物博,资源丰富,但是因为人口众多,使各类资源的人均占有量都非常少,我国农业的发展同样面临着巨大的人口压力,用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着世界22%的人口。现在,国家又全面放开了二孩政策,随着人口增长,增加了对资源的需求和对生态环境的压力,人口压力始终是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最大问题。 1.3 农民科技文化水平较低,制约了发展普及 我国发展现代生态农业,必须要有现代的科技来支持,和传统的粗放农业相比,更需要现代的、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但是我国当前农村的现状是,有头脑、文化高的农民,特别是青壮年农民,大都进城务工或者是从事了其他经营,留在家里的大都是老人、孩子和部分妇女,成了典型的“三八六零农业”,加上在家的农民由于长期受传统农业的影响,对先进农业科技重视程度不够,发展现代生态农业的认识不够,主动学习掌握先进农业科学技术的愿望不强,从而阻碍了现代生态农业的普及和推广。 1.4 土地零星分散,影响了生态农业的发展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实行的是生产责任制,土地都分田到户独立耕种,当时极大的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热情,在一定程度上顺应了当时农业发展的需求,推动了传统农业的稳步发展,解决了农民的吃饭问题。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的不断前进,农业科技的日新月异,规模化的连片经营已经成为农业发展的趋势。这种分散的农业经营方式已经不再适合现代生态农业发展的需求,影响了现代生态农业的规模化发展。 2 生态农业的发展建议 以上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生态农业的发展,如何摆脱困境,寻找一条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兼顾的生态农业发展的新路子,是各级政府和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面临的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笔者以为,解决以上问题就要结合当地实际,突出地方特色,逐步稳定发展,特提出以下l展建议: 2.1 建立有关的法律法规,完善政策保障体系 目前,我国实行了多部环境保护、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以及相关的政策法规,初步建成了保护农业资源、农业生态和环境的法律法规体系。然而,这些法律法规的细化程度还不够,总体还较为笼统,还没有形成健全、完善的与发展生态农业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因此需要抓紧健全和完善能够为现代生态农业发展服务的法律法规,尽快制订相关的产业标准,提升我国生态农业的发展水平,提高发展质量。 再有,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发展现代生态农业的监管力度,使现代生态农业的发展稳步健康持续推进。出台相关的发展生态农业的扶持、鼓励政策,建立完善生态农业发展相关的机制,从而加快我国现代生态农业发展的推广和普及。 2.2 强化宣传,树立生态农业发展的理念 多措并举,加大发展生态农业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生态农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和发展优势,提升农民群众对生态农业的认识,树立发展现代生态农业的先进理念,提高农民群众发展现代生态农业的热情和自觉性。要注意的是,农民群众对生态农业的认知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同地区要区分对待,切忌进行一刀切。更不能强制农民发展现代生态农业,一刀切、强制发展,反而会影响农民的积极性,影响现代生态农业的发展,欲速则不达,事倍功半。一定要因地制宜,稳步发展。 2.3 发展现代生态农业,要以提高农民收入为前提 传统农业的生产经营以一家一户为主,农业生产的品种单一,没有充分发挥农业资源的循环利用。现代生态农业发展中要把“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的思维植入农民的头脑中。发展前,要超前、科学的进行规划,规划要结合现有的财力、物力以及科技水平。发展中要循序渐进、稳步推进,从小到大,从近到远,科学安排,统筹兼顾,发展一处成功一处,让农民先尝到发展生态农业的甜头,从而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率,推动生态农业向科学化和规模化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4 以农民合作组织为基础,提高农民积极性 近年来,农民合作社、农业协会等合作组织发展迅速,逐渐被理解、接纳,参与积极性越来越大,这为发展生态农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些合作组织具有一定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家庭分散耕作经营的弊端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弥补。利用这些合作组织的优势发展现代生态农业,是推进生态农业发展的良策,也符合生态农业发展的趋势。 2.5 加强农业科技培训,提高农民综合素质 目前农民科技文化水平还有待提高,发展生态农业的理念和意识还不高,各级政府应强化新型农民的培训工作,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和水平,有利于提高现代生态农业的科技含量,有利于提升农产品的质量,提高产品附加值,有利于提高农业资源的综合利用率,能够有效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问题。 综上所述,我国当前的生态农业还处于起步阶段,还有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生态农业发展道路任重而道远。只有采取科学有效措施,才能加快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全面实现农业现代化。 农业生态问题论文:生态农业建设的基本问题及改善措施分析 摘 要: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农业占有重要地位。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建设生态农业是农业发展的主要趋势,建设生态农业具有很多优势,其不仅能够为人们提供优质的农产品,还能够进一步优化产业,提高农业的收入,因此进一步加强对其的研究非常有必要。但是在生态农业建设的过程中还是存在很多问题,因此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优化,并不断加大对其的投入,从而能够有效的实现环保和经济的结合,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基于此,本文分析了生态农业建设的基本问题及改善措施。 关键词:生态农业建设;问题;改善措施 1 生态农业建设的必要性 在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中非常重要的部分是农业,其主要的生产对象是自然资源。对于过去的农业基本上没有对环境造成影响,但是其存在生产效率低的现象,因此很难满足快速发展的社会需求。而对于近现代农业其主要是在农业生产中应用大部分的工业,从而能够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但是因为使用一些农药和化肥,因此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环境,特别是对土壤、水质等方面造成很大影响,因此为了更好的促进农业发展,合理的协调生态环境,使用这2种方法都是不可行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态农业出现,其也成为了农业发展的主要发展趋势,生态农业主要是根据生态经济学、生态学规律分析,并依靠现代科技和工程管理作为主要的发展模式。对于生态农业在我国的引入是在20世纪80年代,并得到了进一步的推广,生态农业具有很多优势,不仅延续了近现代农业的技术优势,提高了生产效率,也在资源投入以及环境保护方面加大了力度,所以对于生态农业来说其是属于“低投入、低污染、高产出”,进一步加强对其的研究非常有必要。 2 生态农业建设的基本问题 2.1 农业环保意识仍需加强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农业发展污染比较严重,其主要是因为在发展农业生产的时候没有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对于“工业三废”的情况还是没有得到合理的控制。在生态农业建设中对于宣传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没有将该种思想贯彻到农民的心中,从而使得农业生产过程中很容易出现了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的情况,因此长期下来,这种传统粗放型的农业生产模式是不能适应市场的发展需求,严重阻碍了农业可持续发展。 2.2 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严重 在生态农业建设中存在环境污染问题,其主要是因为农药以及化肥等所造成的污染。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农作物在种植的过程中会过量的使用农药、化肥等,但是化肥其利用率并不高,因此大部分的化肥在进入农田后,就会腐蚀土壤、水体等,从而直接影响到环境。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为了有效的改善气象问题,农民会选择使用农用薄膜进行节水、增温等,但是因为农用薄膜的使用年限是受到限制的,使用的薄膜大部分都不进行回收,从而会累积在土壤里,破坏土壤结构,直接影响到农作物。另外部分人还会将薄膜进行焚烧,就会释放大量的二恶英类物质,这种物质具有很强的毒性,会直接影响到大气环境。 3 改善措施 3.1 加强生态农业意识教育 在生态农业建设中需要进一步转换生产方式,提高生态意识,采用农民所能接受的方式进行环境保护的宣传,广泛的普及农业生态知识,从而能够提高农民对农业环境的认识。 3.2 各级政府要提高对生态农业建设的重视,增加资金和科技投入 科技是发展的主要条件,对此政府需要高度认识到农业发展中科学技术的重要性,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基金投入,将其用于生态农业研究中,不断的鼓励和引导科学技术人员和单位对其的研究,主要是将生态农业建设作为基础,并使用无害化农产品,并有效的处理人畜粪便,从而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还需要加大生态农业技术的研发,从而更好的实现生态农业建设。 3.3 积极实施农业生态改造工程 积极实施农业生态改造工程需要从以下方面进行:抓好面源污染治理。在农业生态建设过程中确保保护环境、提高产品质量,采取有效的方法进行污染质量,并推行环保准入制度,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排放工作以及作物秸秆还田利用等。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技术操作,并研究最适合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方法,从多方面进行面源污染和点源污染的控制,确保“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的顺利实现;完善生态体系建设。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态建设是主要农业发展趋势,因此需要确立绿色发展理念,并有效的落实生态种养技术,从而更好的促进生态建设。 如今生态农业建设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待解决,因此进一步加强对其的研究非常有必要,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改善,从而促进生态农业的建设。 农业生态问题论文:透视农业发展问题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摘要:当今时代,粮食问题俨然成为社会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世界各国都面临着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的双重问题。本文基于农业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了河南省农业种植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就目前正在积极探索的生态农业展开探讨,旨在为今后河南省乃至全国能够更好地开展生态农业建设提供帮助。 关键词:粮食问题;农业资源;生态农业 民以食为天,从古至今,人们对农业的探讨与研究从未停歇。农业的发展从最初的刀耕火种到后来的传统农业、工业化农业以及目前正在积极探索的生态农业,无不凸显出人们对粮食质量要求的提高。然而,目前我国在发展生态农业的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资源与环境问题,有学者提出,不解决这些问题,就无法建设生态文明。河南省作为全国重要的粮食种植大省之一,其效益牵动着亿万国人的心。目前河南省的农业种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规模上存在的不足;化肥、农药、除草剂大量使用带来的污染;农膜大量使用后处理不当引发的一系列生态问题等。随着生态文明主题的提出,“生态农业”一词也越发受到人们的关注。科技的发展以及文明程度的提高,势必促进未来生态农业在全国大范围地展开。 1 河南省当前面临的农业发展问题 1.1 种植规模与品种单一 目前,河南省的大部分地区仍然保持着小户经营模式,并且种植作物品种比较单一。据考察,河南省大部分地区经济作物以小麦、大豆、玉米为主,小部分地区种植有小面积的棉花、水稻、花生、药材等。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以及网络科技的发展,一种大型链式的农业经营模式势必成为潮流,并且大规模的种植经营模式也将随着3S技术等人为可操纵机器在农业领域的大规模使用。未来农业的发展将更加依赖现今的科学技术,大规模并且健康可持续的发展将成为一个好的发展趋势。 1.2 化肥、农药、除草剂使用不当 据官方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河南省每年施用的300多万吨化肥中,只有大约1/3被农作物吸收,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此外,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为保障作物产量、减少病虫害干扰,农民大都采用农药除草剂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方式来控制害虫和杂草。然而,这种模式却给整个农田生态系统带来了巨大的变化。由于化学肥料、农药和除草剂等长期不合理的使用或过度使用造成了农业生态环境的恶化,如土壤板结、地下水严重污染等问题,直接威胁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们身体健康。虽然在短时间内产量有所提高,但造成的生态经济效益的损失巨大,且非长久之计。因此,提出与之相对应的防治病虫害的方法与技术势在必行。 1.3 农膜、畜禽养殖粪便与生活垃圾处理不当 农膜在农业生产中使用量大幅增加,但回收率过低,大量农膜留于土壤中,造成白色污染,而且@些农膜属于难降解的化学物质,对土壤危害极大。由于没有系统的发酵技术,当畜禽粪便存储不当或者用作有机肥而不注意施用方式,其中N、P元素以及残留的添加剂与各种气体经挥发、淋溶、扩散将带来农业面源污染。目前河南省大部分农户包括一些养殖厂没有将粪便充分发酵。农村大部分地区没有较完善的垃圾处理方式,一些危害极大的废电池、难降解的塑料制品等废弃物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土壤中给其带来持续性的危害。 2 对生态农业的探讨 生态农业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农业种植模式。生态农业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美国土壤学家W. Albreche 提出了生态农业的发展理念。随着中国科学院蒋高明教授经营的弘毅生态农场的发展,生态产品也越来越被人们认可。弘毅生态农场所提倡的“六不用”原则,即不用农药、化肥、农膜、除草剂、人工合成激素和转基因,来生产无公害的有机食品。以自然之力恢复自然,尊重植物生长的自然规律,并且能使自然生态系统变得更好,这在全球气候变化的研究热点下,无疑是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果显示,2009 年底我国耕地总面积1.35 亿公顷,全国人均耕地0.1公顷,仅占世界人均水平(0.225公顷)的45%,而且在以每年20 万~33 万公顷的速度减少,并且1/3 的国土正遭受到风沙威胁。耕地仍以每年几十万公顷的速度被占用,而且大都是优质耕地,保护耕地面临更大的压力。此外,大量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更破坏了农田生态系统,并且使全球性问题更加严重。在十八大提出的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上,倡导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理念,而生态农业正是集这些优点与一体的农业模式。生态农业是以生态学,特别是农业生态学为理论基础的一种生产实践。在这个过程中,须坚守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我国已经在部分地区出现了不打农药、不用化肥地膜等“六不用”的生态农业,并且仍能达到高产。 3 结语 在科学发展的道路上,任何理念从最初提出到最终大范围推广都需要经过实验验证,过程虽然艰难,但是只要最终符合发展潮流终将会被认可。未来农业的发展,除了需要从生态农业的角度来思考,还应本着人文精神,反对浪费,提倡简朴健康的生活方式。相信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农业发展将走向科学生态化,我们的生活方式将更加环保健康。 作者简介:卞金鸽,在读本科生,研究方向:生态学。 农业生态问题论文:福建发展生态农业的问题与对策 (福建社科院) 摘 要:资源环境约束趋紧背景下,如何实现永续发展?本文在论述发展生态农业意义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了生态农业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我国生态农业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生态;农业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绿色发展的新理念,强调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对农产品和食品的要求不仅优质化、多样化,而且越来越引起人们关注的是生态、安全问题,并作为市场的首选目标。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对于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发展现代农业,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自国务院颁布《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以来,加快生态农业发展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已日渐成为我省农业领域和社会各界的共识,许多市县把生态农业列为重中之重,作为今后农业发展的唯一选项,以期解决“三农”工作的新问题,并着手制定生态农业发展规划及基地创建标准, 一、发展生态农业的重要意义 生态农业是指遵循生态学规律和经济学规律,吸收传统的农业经验,运用现代的科学技术,通过现代管理手段,把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与高效利用融为一体,使其具有生态合理性、资源利用高效性、发挥农业多功能性,形成生态和经济良性循环的农业体系。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下,生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农产品,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生态农业以科学原理为指导, 利用动物、植物、微生物间的相互依存关系, 应用现代科学技术, 保护和充分利用自然资源, 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 形成生态和经济的良性循环, 可以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这种具有生态文明内涵的农业模式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 生态农业是一种久兴不衰的生产方式, 它将在未来的农业生产中占主导地位。粗放型、掠夺型的农业增长方式,已成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耗竭资源的重要源头,将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发展生态农业,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需求、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业竞争力的迫切要求,是我国实现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 1、发展生态农业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需要。随着农业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急剧增加,粗放型农业生产方式已难以为继。农业资源数量不断减少、质量不断下降。福建省本来就耕地资源紧缺,加上这几年工业发展与农争地土地资源就更加紧张了。发展生态农业能够缓解农业资源过度消耗、农业生产过度开垦、乱砍滥伐、过度捕捞等农业资源过度消耗。资源环境约束日益紧绷,单纯依靠拼资源、拼环境、拼投入品的粗放经营已难以为继,转方式势在必行。依靠拼命使用化肥来提高产量的模式严重透支地力,导致地越种越硬、土越种越薄、肥越施越多。目前福建省的化肥利用率约为33%,这也意味着部分没有被吸收的化肥随着雨水流入江河,带来了水体富营养化等问题。资源环境约束趋紧背景下,如何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实现绿色发展和资源永续利用?唯有坚持绿色、实现低碳生态,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寻求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新突破。推进福建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则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是保护资源生态环境、实现农业绿色发展的客观要求。 2、发展生态农业还能够治理农村环境污染。 福建农村环境污染被指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农业生产带来的环境危害。近两年,福建每亩农作物播种面积使用化肥、农药量均高于“十五”时期的平均水平,也明显快于同期农业增加值的增长水平。大棚农业的普及,也使地膜污染加剧,造成土壤中残膜量不断增加,破坏土壤结构。二是农村和小城镇人居环境污染加剧。据统计,福建农村小城镇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站、卫生公厕缺乏,致使大量农村生活污染物一般直接排入周边环境,严重污染农村聚居点周围环境质量和浅层地下水。三是农村中小企业和畜禽养殖场布局不当,疏于治理。按照专家研究分析,每年福建仅养猪就相当于增加三点五亿人的排泄量,生猪养殖五百头以上而没有污染防治设施的户数占百分之四十三。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的数据也显示,福建达到国家规模标准的近六千家养殖场中,没有进行环评、没有上标准设施、随意排放污染物的占九成五。 发展生态农业能够控制,化肥农药、畜禽粪便、作物秸秆、农用塑料薄膜等农业面源污染;能够降低农业生产对化肥、农药的依赖性,治理农产品生产加工以及农产品消费带来的污染;能够改善广大农民居住环境,促进新农村建设 3、发展生态农业有利于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食品安全是每个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随着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的需求从吃得饱――吃的好――吃得健康转变。 人们对农产品生态、安全问题需求越来越关注, 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通过实施粮食生产能力与地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农业生态循环等工程,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4、实施生态农业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等,有利于农民增收。通过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的产业化经营,以及“公司+农户”、“公司+基地(中介组织)+农户”等多种模式,龙头企业和农户收入得到大幅度增加。生态农业不仅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而且是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是现阶段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的必然选择。 福建生态环境良好,具有发展生态农业的优势。生态资源是福建最宝贵的资源,生态优势是福建最具竞争力的优势,福建省森林覆盖率连续37年保持全国第一;12条主要河流水质达标率97.8%,Ⅰ-Ⅲ类水质比例比全国平均水平高30个百分点;所有设区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3.5%.同时由于福建特殊的地理、气候环境,造就了特色鲜明的农业产业,生产出许多特色优势农产品,如果、茶、菜、菌、畜禽、花卉苗木的产量均居全国前列;福建又是林业大省,木材产量全国第三位,竹材产量居全国第二位,竹木加工十分发达;福建也是沿海省份,海岸线很长,海洋养殖业发达,水产品产量居全国第三位;其他如食用菌生a起步早,技术成熟,产量大,在全国也很有影响。因此,福建应扬长避短,发挥生态农业。 二、发展生态农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1 、生态农业观念淡薄.农民文化知识水平较低,大部分农民对生态农业的重要性、紧迫性、必要性认识不足,品牌意识、市场意识、环保意识、质量意识较弱,农业经营方式仍习惯传统的劳动密集型的生产方式,对于现代先进技术的应用积极性不高,对于环境污染问题不重视,生态保护意识较差。要彻底转变农民千百年来重产出、轻生态生产行为的惯性,必将经过一个长期的过程。 2、技术和服务欠缺。一是生态农业技术研发不够。广大农村缺乏农业污染防治、病虫害防治等先进适用技术。二是生态农业技术推广不够。三是严重缺乏自主创新的检验检测设备。目前很多地方尚未建立有效的服务体系,还无法向农民们提供优质品种、幼苗、肥料、技术支撑、信贷与信息服务。 3、生态农业投入严重不足。政府的投入是有限的,企业和农户尚未成为生态农业建设的投入主体;另外缺乏信贷等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商业性银行的贷款支持,尤其是农户投入普遍偏低。目前,多数环保政策和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工业和城市的环境污染问题,制约了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进程的推进。生态农业标准体系不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基础差,工作水平低。 三、发展生态农业的对策建议 发展生态农业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作,关键在于创新体制机制,增加资金投入,强化技术支持,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效发展机制,使投入的资金和技术真正发挥作用。 1、积极宣传生态理念,实施生态农业发展战略。生态农业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一般而言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时,人们对农产品的消费需求标准发生了变化,生态安全已成为人们追求的重要目标。应抓住这个关键时期,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生态农业理念,使消费者更加青睐生态农产品,使农业生产者更加自觉地发展生态农业。同时加大治理环境力度,大力推广猪―沼―果(茶、菜、菌)和稻鱼共生、鱼菜共生等生态种养模式。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循环利用,扶持畜禽规模化养殖、沼气生产、农家肥积造一体化发展模式,鼓励生猪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以猪粪为原料的有机肥厂。开展区域性残膜回收与综合利用,加快推广应用可降解农膜,建成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系统。 2、 建立区域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区。根据全省各地区域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特点,围绕发展特色现代农业,进行循环系统的设计、景观格局的规划和生物多样性的维护,在农业发展重点县域(乡镇)范围内进行更为细致的功能区划分,识别生态保护区、生态敏感区以及生产适宜发展区,优化种植和养殖业的空间布局,完善基于生物多样性的生物防治,避免可能带入的外源污染,在保持生态友好和资源节约的基础上,设立区域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通过应用农业绿色技术和提高农业生产管理水平,推进区域特色现代农业的绿色化、产业化和高效化。 3、强化农业绿色技术集成创新。发展低碳循环农业、进行生态修复、生态农产品生产以及土壤污染防治等都依赖技术创新。要着力健全为高效生态农业提供支持的科技投入机制,支持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开展农业绿色关键技术攻关突破,在基因育种技术、生物肥料的开发、生物农药研制技术、污染生物修复技术、智慧农业及设施农业技术等方面需求突破;鼓励和支持对农业绿色技术组装集成,其中包括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传统生态农业实践精华、农民累积的经验等,然后推进本地化、规模化和规范化的集成创新。同时,鼓励农业科学与其他学科、技术的交叉融合,实现现代生态农业技术的创新突破。 4、积极健全制度,提高生态农业管理水平。要抓紧建立农产品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健全生态农业生产档案制度,建立生态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探索建立产地证明方式和信息追溯平台,通过市场机制引导优质优价。
大学安全教育论文:大学生网络安全教育对策研究 摘要: 随着时代的飞速发展,技术的不断革新,网络已成为当今社会运作必不可少的工具。在当今的大学生中,网络的使用便利了学习和生活,但也产生了一定的危害。本文以宁波地区高校大学生为研究对象,围绕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进行调查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分别从社会、学校以及家庭和个人三个层面提出相关的教育对策。 关键词: 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教育对策 1997年以来,互联网在我国迅速得到发展,统计显示,2014年国内互联网用户数已超过1000万。调查显示,截至2015年,大学生群体已经实现互联网使用全覆盖。在强势的互联网环境中,传统的安全问题也开始转移向网络,提高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显得尤为重要。 一、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调查分析 本次调查选取宁波部分高校进行,涵盖不同年级、不同专业的学生。共计发放问卷200份,回收有效问卷185份,男生占48%,女生占52%。问卷主要涉及大学生网络的使用范围、遭遇的网络安全问题、遇到问题时采取的应对措施等方面,通过数据统计分析,发现当前大学生网络安全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薄弱 据数据分析,当前大学生存在网络安全意识薄弱的情况,分析原因主要有:(1)大学生存在惰性心理和猎奇心理。一方面,大学生自身的惰性心理。在网络使用过程中,往往选择“记住密码”、“一键登录”等形式进行操作。虽然简便了操作,但在某种程度上,计算机中毒后,就极易出现个人财产、隐私等信息被盗取而产生伤害。调查中有24.67%的大学生表示遭遇盗窃和侵权等问题,而其中绝大多数学生都存在使用便捷登录信息的情况。另一方面,大学生自身的猎奇心理,也为不法分子提供有利条件。他们往往会通过一些无厘头的链接,吸引大学生的眼球,进而跳入不法分子设计的“圈套”之中。(2)大学生自身的社会经验不足。在“遭遇过何种安全隐患”问题中,58%的大学生表示自身遭遇过网络诈骗,其中,金钱损失占据比重最大,少则几十,多则上万;另外,针对“网购安全措施”问题,90%的大学生会选择快捷支付的方式,仅不到1/5的大学生会选择使用U盾等安全性高的支付网银支付方式。而在遇到网络安全问题时采取的应对措施中,竟有43.33%的宁波高校大学生选择不了了之。在铺天盖地、花里胡哨的信息传播过程中,大学生受众群体,缺乏社会经验,对事实真相的辨识度相对较低。 2.大学生主动意识不足,关于网络及相关设备操作知识匮乏 调查显示,病毒成为重大安全隐患,70%的大学生表示曾在使用网络及相关设备过程中为病毒问题所困扰。从众心理驱使大部分大学生在选择网络安全维护软件时不加判断,同时对于电脑最基本的维护知识概念模糊,关于网络及相关设备的操作知识匮乏。尤其是与计算机专业关联性较低的大学生,他们主动学习意识往往不强:每当遇到开机慢、卡机或黑屏等问题时,普遍选择电脑公司解决;在安装软件时选择一键安装,更对附带插件不加判断进行安装;对于难度稍高的安全技术知识更是浑然不知。网络及相关设备操作知识的匮乏提高设备的中病毒概率,由此成为黑客的囊中之物,引起财产乃至人身安全等问题。 3.社会、高校及家庭对大学生的网络安全意识教育认识不足 在与大学生的访谈中发现,不少大学生认为当前社会、高校提供的网络安全教育存在系统性、实用性不足的情况。学校往往是在觉察到近期网络事件发生过多后或由辅导员组织学习,或通过信息群发的方式告知大学生注意安全。但对于其中具体的如何注意,怎样提升网络安全素养涉猎的并不多。此外,网络安全相关法律的普及度不足,社会及家庭对网络安全教育重视度不够,也致使大学生群体网络安全事件易多发。 4.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教育对策 (1)提高社会群体对大学生网络安全教育的认识,完善网络法律法规,健全网络平台审核机制,提高网络信息监察力度。在社会层面,需完善网络法律法规,健全网络平台审核机制,提高网络监察力度。首先,健全网络平台的信息审核机制,从信息传播的根源进行遏制,有效降低受众的权益侵害,尤其是大学生群体,保障其隐私等权益。其次,不断完善网络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好受害者权益,及时有效的惩戒犯罪分子,维持社会公信力。第三,在网络媒介信息传播过程中,不断提高网络信息的监察力度。根据公众利益进行全民监督,实现全民教育,通过公众的社会影响力潜移默化影响大学生对网络安全重要性的认知。(2)提高学校对大学生网络安全教育的重视度,构建并完善系统的高校网络安全教育体系,提高大学生网络安全防护意识。在学校层面,需提高度大学生网络安全教育的重视度,构建并完善系统化的高校网络安全教育体系。高校可以针对本校学生自身特点,选择大部分学生容易接受的形式,构建针对性较强的网络安全教育体系;注重师资力量培养,提高教师层面对网络安全防护的认识,通过讲座、研讨、课堂教学等多种方式提高网络安全教育的有效性;引导大学生们合理安排用网时间,走出网络,为大学生提供一个更为健康美好的校园文化环境,保护其身心健康。 5.加强家庭环境及大学生自身网络道德教育,提高大学生网络媒介素养 在信息爆炸的社会大环境中,大学生既是信息的接受者,也是“传播者”。因此,除了加强对传播源和传播者的建设外,也要从家庭和大学生个人层面加强大学生群体网络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大学生网络媒介素养。通过系统的教育环境的打造,能实现大学生主观上对提高网络安全意识的认识,让大学生意识到了解基础的网络媒介知识以及如何使用媒介,学习判断媒介信息的意义和价值。 二、结语 技术的不断革新,网络的快速普及,在为人们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存在风险,这是社会进步与发展的必经之路和必然结果。其利弊轻重的份量无法权衡,但是,我们能做的,是在时代的大环境和大背景下,在挑战面前乘风破浪。 作者:郑钰 邵霞琳 单位:宁波大红鹰学院 大学安全教育论文:大学生安全教育问题及对策 一、大学生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 目前,许多高校都通过采用校园宣传栏、开安全教育知识讲座等途径开展大学生安全教育,也取得了一定成效。大学生通过学习,掌握了防火、防电等基本知识,安全防范意识也有所增强,但是依然存在不完善之处。 1.重管理轻教育 当前,安全事件频发,高校各部门都把安全问题作为日常性工作来抓。但也一直存在着一种错误观念,即把安全教育当作管理问题,注重安全控制,通过制定各种规章制度,要求学生在此框架内活动,约束学生的行为。不可否认,这种通过规则来预防安全问题的发生可以取得一定的短期效果,但是从长远看,这种方式具有强制性,不能被大学生认同,不能内化为自身的行动,所以安全隐患一直存在。部分高校虽然设置了大学生安全教育的课程,但是只是作为辅助教育,被放在次要的位置。学校没有把大学生安全教育贯穿于日常教学之中,认为只要学校太平无事,大学生的安全教育就可有可无。只有当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才会抓一抓,管一管,当风波过去之后,又把安全教育忽略了,安全教育并没有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常抓不懈。这种重管理轻教育、通过突击的方式来进行的大学生安全教育,缺乏安全教育的长效机制。 2.安全教育缺乏实效性 首先,安全教育手段落后。与专业课“点、线、面”相结合的教育方式相比,安全教育更多地强调“面”的教育,局限于开展一般性讲座,局限于交通、消防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当前许多高校的安全教育,通常采用校园宣传栏、黑板报和辅导员说教等形式。这种传统的教育手段过于陈旧落后,缺乏吸引力,不能引起学生的兴趣。加上传统的教育手段更多地侧重安全知识的灌输,很少涉及安全防范技能的实践,使安全教育收效甚微。因此,笔者认为,安全教育的手段也要与时俱进,顺应自媒体时代的发展,积极采取大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微信、新浪微博、QQ等新型媒体平台进行安全教育,以引发学生的关注和兴趣。其次,安全教育内容陈旧。当前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内容依然停留在防火、防电和交通安全等方面,内容枯燥和重复,严重影响安全教育的效果。高校常通过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并将此作为安全教育的内容,没有提及新型的犯罪方式和犯罪行为,更忽略了安全防范技能和能力的培养,使得安全教育缺乏实效性。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犯罪成为一种新型的犯罪方式,所以网络安全教育应该作为重点的教学内容。要教会学生文明上网,遵守网络制度,同时警惕各种网络陷阱,尤其是网络交友陷阱。但是目前学校在安全手册和安全须知等方面很少涉及网络安全问题,相反,传统的安全教育在内容上占据了很大篇幅。因此,笔者认为,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内容必须紧跟时展,安全教育要具有时代性,少进行道理的说教,多采用案例分析的方式,并积极开辟第二课堂,进行安全演练和实践操作的学习,使得安全教育的内容具体贴切,这样才能使学生警觉和重视。 3.安全教育不够系统 首先,安全教育教学体系不健全。目前,大学生的安全教育缺乏专业性和系统性,未能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第一,大学生手中没有专门讲解安全教育的课本,大学生不能系统完整地学习安全知识理论及实践操作技能,只能从网络上学习安全教育的零星知识,以至于在遇到危险时不知所措。第二,高校普遍把专业课置于优先发展的位置,这一点无可非议。但是,许多高校仅仅把安全教育停留在宣传阶段,没有开设安全教育专业课,没有把安全教育真正纳入日常教学体系,没有达到规范化和系统化的教育层次。其次,师资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当前许多高校没有安全教育课的专任教师,安全教育课主要是由辅导员、学校保卫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简单的讲解,师资素质有待提高。我们知道,辅导员和大学生接触最多,对学生了解最深,是目前高校进行安全教育的中坚力量。但是由于辅导员的工作过于琐碎,整天忙于应付繁杂的日常事务,很少有时间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学习。从辅导员自身看,他们对安全教育的认识不深,而其他任课老师对安全教育只停留在了解层次,课堂上主要讲解自己擅长的专业课知识,不能将安全教育穿插其中。负责安全教育实践层次的专任教师更是缺乏,好多大学生从来没有进行过安全教育实践演练。因此,高校应该配备具有扎实的安全知识和具有丰富的安全演练经验的师资担任安全课教师,以提高大学生安全教育的质量。 二、大学生安全教育要实行“六课并举” 大学生安全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高校应该从大一新生入学开始,直至毕业,始终把安全教育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常抓不懈,使安全知识得到普及,安全意识得到增强,安全技能得到锻炼,从而为平安校园的构建奠定基础。 1.开设安全教育专业课 首先,学校要建立一支既懂安全知识又具有安全防范技能的师资队伍,并定期聘请公安、消防和卫生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担任任课教师,用他们的丰富经验和学识来提高大学生的安全知识水平,使学生对当前坏人的骗术和伎俩有全面的认识。同时,高校应该加强与这些部门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学生到公安消防部门观看专业的安全演练,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可以让他们对学生进行训练。第二,将安全教育纳入到教学管理中,列入教学计划,保证授课课时。同时,教务部门要对这门课程规定一定的学分,真正将安全教育落到实处。第三,在努力增强大学生安全知识的同时,要重视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老师可以通过谈话和走访等发现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并对他们提供帮助,及时对其进行心理干预,解决他们心理上的困惑,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2.上好大一新生安全教育第一课 上好大一新生安全教育第一课,使大学生从迈入大学校门的第一天起就对安全教育有全面认识,以增强防范意识。要改进教学形式,不要采用以往的把全体新生集中在一起进行讲座的方式,而应该以专业或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小班化专业授课。作为入学的第一堂课,可以通过多媒体放映的形式,让新生了解交通、消防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安全知识,还要让他们了解网络安全、网络交友安全、防诈骗传销等新型的安全知识。大一新生安全教育取得的效果如何,直接影响从高中到大学的适应期长短,也将对以后的大学生活产生深远影响。 3.强化安全演练实践课 以2008年上海商学院宿舍火灾为例。火灾发生后,4名女大学生相继从六楼跳下,均不幸身亡,其后几分钟消防官兵就破门而入。试想如果这4名大学生能掌握基本的安全技能,多争取几分钟,结果或许是另外一种情形。另外,在2008年汶川地震中,紧邻震中心汶川的四川安县桑枣中学,全校2200多名师生,在地震发生后像平常演练一样秩序井然,以最快的速度冲到操场,最后无一人身亡。通过两则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强化安全演练实践课的重要性。首先,可以联系当地的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演练,进行火灾现场演示,并教会学生如何使用灭火器,知道常见火灾的扑救方法,在不同情况下的逃生技巧,等等。其次,应该与公安部门密切合作,组织武警官兵教会学生一些必备的防护技能,尤其是教会女大学生基本的保护技巧,并进行现场演练。再次,应以学院为单位,根据情况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并在演练的过程中不断总结规律和方法,丰富逃生的本领,以便在遇到危机时增加生存的可能性。 4.开设案例分析课 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治安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食品卫生安全,也包括新形势下的网络安全和心理健康安全等,可以选取每个方面的典型案例来进行分析,以案例现身说法,进行警示教育。在案例课的内容设计上,应根据授课的内容,制作不同的课件,采取图文并茂的形式,充分发挥PPT的多种功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在授课的环节上,可以采用提问的方式,增强互动性,以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此外,也可以选取网络平台进行警示教育。目前,QQ、微信和微博等新型的社交媒体已成为大学生日常交流的一部分,高校可以利用这些沟通工具,定期在校园网上社会近期的违法犯罪案例,并采用案例分析的方式进行警示教育,把网络建成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新阵地。 5.开展安全知识竞赛 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可以夯实大学生的安全知识,增强其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江苏省从2012年开始,连续三年举办了由省教育厅主办、省高教保卫学会承办的全省大学生安全知识竞赛,取得了圆满成功。举办这样的活动,大学生可以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可减少和避免一些安全事故。高校的宣传、学工、团委和保卫等部门可以以各学院为单位,举行校级学生安全知识竞赛,设置相应的奖项,做到全员参与,保证每位学生都能将安全知识熟记于心,从而在校园里形成一种“人人学习安全知识、人人重视安全”的文化氛围。 6.开好毕业生就业安全教育课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每年的高校毕业生人数持续增加,就业竞争压力日趋激烈,毕业班学生的就业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毕业班大部分学生即将踏入社会,成为社会的一员,但是相当一部分学生对于就业没有做好充分准备,心理上还不成熟,加上缺乏必要的社会经验,在求职过程中很茫然,有的陷入就业陷阱,造成情绪失常,甚至出现过激的行为,严重影响大学生就业安全。加强大学生的就业安全教育,一方面,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心理咨询教会他们首先要保持平和稳定的心态,对自己进行客观公正的定位和评价,正确认识自我。其次在大学生就业受挫时,应及时予以心理干预,教育引导他们不要气馁,不要怀疑自己,更不要有偏激的举动。另一方面,要加强大学生就业指导,充分发挥就业指导中心这个平台的作用,通过举办就业专题讲座和就业问题现场答疑等,帮助毕业生避免陷入就业陷阱。 作者:朱卫国 潘彬 单位:江苏省教育厅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大学安全教育论文:大学生信息安全教育论文 一、高校信息安全现状 (一)学生信息安全意识缺乏 高校大学生是使用网络和通讯手段较为频繁的一个群体,但对信息安全的界定和措施认识模糊。多数学生认为信息安全就是网络病毒,忽略了对个人网络信息资料的保护。大学生忽略信息安全习惯的养成,在各类密码设置时用个人电话或生日设置,在网上过度公开个人基本信息,给黑客提供了破解的机会。 (二)信息安全管理不够完善 一方面,从管理制度上缺乏重视,没有形成健全的信息安全防护机制,即使有制度但执行不严,造成旧的管理体制和方法难以适应日新月异的安全问题。另一方面,从技术上缺乏支撑,一些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技术,不能安全地配制和管理网络,不重视经费投入,造成设备陈旧引发安全隐患。 (三)信息安全教育缺乏创新 许多高校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只停留在口头宣传或讲座,学生听过之后只能引起暂时的重视,并不能引导形成长期的意识和习惯。一些高校尝试将信息安全教育纳入教学,但课程开设、教材充实和教学效果缺乏研讨与完善,造成教学流于理论灌输,达不到启发实践的目的。 (四)犯罪分子手法不断翻新 当前,我国一些地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被骗金额巨大。此类犯罪在原有作案手法的基础上手段翻新,作案者冒充电信局、公安局等单位工作人员,使用任意显号软件、VOIP电话等技术,对受害人进行恫吓威胁,或以网购、亲属遭绑架等理由骗取受害人钱财。 二、大学生信息安全教育的内容 (一)信息安全法律教育 加强大学生对信息安全法律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和认清信息安全的重要性和相关犯罪所必须承担的责任,培养他们的法律观念,从而自觉规范思想和行为,以免违犯或自身利益受到侵害。 (二)信息安全意识教育 通过开设课程和案例教育,使学生了解信息系统和黑客可能对其进行的攻击与破坏,提高防范意识,培养良好的日常操作习惯,在遇到问题时能够及时加以识别和解决,避免因认知匮乏或行为失范造成的损失和伤害。 (三)信息安全技能教育 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地教育方式,使学生掌握基本的防范技能,如安全工具和软件的使用等,以及一旦遭受侵害应及时采取的措施,提高学生自身的应对能力,抵御和防范信息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大学生信息安全教育的措施 (一)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 建立和完善校园网络安全管理机构,加大对信息安全工作的重视和投入,选拔和聘用既有技术又懂管理的网络信息安全专职人员,落实信息安全责任,明确信息资源安全等级,加强信息安全技术硬件建设及日常维护升级。在学生中发展和建立一支专门的信息安全员队伍加以监控,完善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处置预案,从各方面完善信息安全防范体系,为教育教学创造安全的网络环境。 (二)加强信息安全的宣传与培训 通过安全知识讲座、研讨会、安全周活动等形式,会同公安部门向大学生广泛普及信息安全知识,以案例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大学生自觉抵制信息诈骗与犯罪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利用校园微博、微信的新媒体作用,加强日常安全提示和安全常识的宣传,在新生开学、毕业生就业等重要节点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信息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将信息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学 开设信息安全教育课程,针对学校的实际情况和专业的实际特点,融入不同侧重和有针对性的授课内容,如单设课程或将其纳入形势政策课等。加强信息安全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既掌握相关科学知识又了解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提高课堂授课水平和效果。 (四)加强大学生信息安全防范实践 加强对学生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从网络实验室建设到实践基地建设,为大学生提供多渠道的实践机会。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信息安全教育活动,如知识竞赛、征文、漫画创作比赛等活动形式,寓教于乐地传授和宣传安全知识,让大学生设身处地地感受和思考信息安全,提升自身的信息安全道德修养、信息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作者:于磊 单位:天津外国语大学 大学安全教育论文:高校大学生安全教育论文 1高校安全教育的必要性 1.1高校安全教育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必然要求 安全教育关系到学生的未来,所以,高校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教育的同时也要注重学生健康人格和正确价值观的形成,将安全教育作为一门教学必修课。实际上人的肢体行为由人的意识、价值观控制,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法律、道德的约束,而且与个人的成长环境有关联,它取决于个人文化素质的高低,从侧面反映出人的行为品质。如果大学生没有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修养,那么他们就会在人格上或多或少产生缺陷,产生不健全的人格。目前高校的主要任务是要加强大学生的安全文化素养,全面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加强大学生的安全教育是教学的首要任务,也是高校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必要要求。 1.2高校安全教育是维护学校稳定的现实需要 由于高校教育观念、办学理念的改变,使得全国高校的招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跟着扩展,形成多层次、多结构的办学模式。从某种程度上说,高校的安全会对教师员工的生命安全、科研和周边生存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直接决定了学校教学的好坏,关系到其今后的生存和发展。在高等教育竞争日益激烈的社会,只有不断发展才能凸显自己的地位,而发展则需要有稳定的教学环境。所以,高校必须加大安全教育教学力度,提高师生的防患意识,做到有保护自己的能力,避免发生某些意外事故对人员的伤害,进而为师生提供安全的教学环境,有助于高校更好更快地发展。 2当前我国高校安全教育的问题分析 2.1高校普遍忽视了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一方面,在现阶段安全教育并未真正受到高校的重视,对安全教育主要采用传统的专业知识讲授,高校的安全教育意识还不够高,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还不完善,具体体现在安全设备投入量少,例如照明灯、应急设备的缺乏等,高校的保卫工作只是走形式,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教师和学生没有接受安全教育,使得整体人员都缺乏安全意识,目前国内大学校园意外事故时有发生,这说明高校的安全工作没有做好,对我国的教育事业发展很不利。 2.2现有安全教育的可操作性不足 由于大部分高校忽视了安全健康教育的严重性,使得校园事件屡屡发生,既不利于校园构建良好的学习环境,也不利于学生个人的综合素质发展。外加当前安全教育的实践性不够强,导致有不少女大学生认为,学校现在开展的安全教育课程不够用,很多课程都缺乏实际应用时的具体操作。 2.3高校安全教育内容跟不上社会的发展 最近几年我国在计算机网络方面取得巨大进步,网络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很多潜在的安全隐患。其一是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电脑传播病毒,窃取他人的聊天记录进行网络诈骗;其二是某些思想偏激的人通过网络宣传一些不健康、邪恶的消息,无形中对人们的思想产生一种伤害。传统的安全教育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当代社会的安全教育要求,不适合现代安全教育的教学,无法达到安全教育应有的效果。 3加强我国高校安全教育的对策措施 3.1高校要提高对安全教育的重视力度 第一点,高校首先要重视安全教育,并将安全教育工作加入教学计划当中,增强校园安全巡查力度,提供更多的必要安全设施(消防器、监控摄像等),同时还要提高学校保卫处的防患意识,为学生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校园生活环境。第二点是要增加安全教育课程,加强安全教育教师队伍的建设,并聘请专业的教职人员辅助教学,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将安全教育列为本校的必修课程,开展多种教学方式,积极鼓励学生们的参与,全面提高学生的安全防患意识。 3.2高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安全教育 层出不穷的校园安全事件给高校敲醒了警钟,学生的心理出现问题不仅不利于自身发展,还危及了他人的生命安全,不利于安全舒适校园的构建。社会的快速发展给年轻人带来各种各样的压力,不堪重负的学生很容易产生心理问题,走入生活误区。所以,高校必须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安全教育。 3.3高校的安全教育内容和方式要满足时代的发展和要求 由于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无线网络已经走进了人们的生活,学校和家庭逐渐被网络覆盖,极大便利了人们的工作和生活。高校应该紧跟时代步伐,在不同阶段开展不同的安全教育,例如在上述情况中则应该对学生开展网络安全教育,多宣传网络安全知识,让学生有较高的网络安全防范意识。 4结语 衡量一所高校的教学水平与安全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分不开,只有当大学生具备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时,才能更好的开展思想教学教育。所以高校必须增大安全教育力度,将安全教育作为本校的教学课程纳入到教学大纲中,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患意识,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让他们能够以更好地状态迎接未来的挑战。 作者:王晓利 段静 褚丽红 单位: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 辽宁医学院畜牧兽医学院 辽宁医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安全教育论文:微信公众平台下大学生安全教育论文 1微信公众平台的优势 微信作为一款手机软件与个人信息紧密相关,新媒体的智能手机能够随时随地上网,这是个人电脑不能做到的。微信公众平台相比于其他网络平台在传播方面也具有明显的优势。 1.1操作的便捷性 注册微信公众平台是无门槛的,任何人都可以使用没有注册的QQ号进行登录注册。平台管理员可以随时随地通过智能手机推送简单信息,消息发送之后会在终端通过微信平台通知用户;大学生受众群体在浏览信息的时候也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只要有网络就可以实现对信息的阅读。 1.2信息的高到达率 微信公众平台的传播方式是一对多的传播,直接将信息推送到用户手机上,实现用户对信息的强制阅读,而且信息的到达率几乎是100%。 1.3富媒体传播形式 微信公众平台通过手机终端可以随时随地浏览资讯传递消息,碎片化的时间得以充分利用,同时使得社交不再限于文本传输,而是图片、文字、声音、视频的富媒体传播形式,这一特点迎合了“有图有真相”的社交圈倡导的理念,更加符合大学生对信息多样化的要求。 1.4一对一的沟通机制 虽然微信公众平台是以广播的形式开始,但一旦用户回应,互动又转回一对一的形态,而这种一对一,并非像微博一样是公开的。在微信公众平台上的互动更像是双方互相递送“小纸条”,这样有针对性的交流,不仅更容易获得对方的信任和支持,而且用户回复的质量更高,往往能够取得事半功倍的教育效果。 2应用于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可行性分析 2.1微信公众平台在大学生群体中受关注度高 根据腾讯官方公布的信息,仅仅发展了1年8个月的微信,用户已经突破2亿。在这庞大的群体中大学生成为微信的重要用户,而目前,微信用户数量已经超过6亿,每日活跃用户超过1亿。根据艾媒咨询所做的关于“2013年中国微信公众平台用户研究报告”,近九成的用户近半年内使用过微信,占比达到88.30%,其中经常使用微信公众平台的用户占比达24.10%,偶尔使用微信公众平台的用户最多,占比达42.50%。这说明微信作为一种新的传播方式,已经获得了用户的青睐,微信公众平台也获得了较高的关注度,这为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开展大学生安全教育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 2.2传统的大学生安全教育存在不足 目前,大学生安全教育现状总体来说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一是高校缺乏健全的安全教育机制,安全教育内容缺乏系统性。当前高校尚未形成专业化的安全教育师资队伍,多数高校承担安全教育的仅仅是保卫部门的管理人员,由于高校对保卫干部缺乏安全教育的系统培养,导致高校安全教育的内容停留在传统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问题上,教育内容不能做到与时俱进,很难吸引大学生的关注。二是高校安全教育还采用开设安全讲座、学习安全知识手册等传统的教育模式,虽然这种教育方式针对性强,内容贴近实际,但这种方式让大学生感到枯燥,形式化严重,缺乏互动性,得不到大学生群体的认可,往往不能取得很好的效果。三是大学生对安全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于安全教育采取一种漠视的态度,主动接受安全教育的意识不强。缺乏针对性、实效性和系统性的安全教育已经无法满足现实的需求,这促使高校安全管理者必须要寻求新的教育平台,构建新的教育模式,以确保安全教育的效果。 2.3大学生青睐新型教育模式 传统高校安全教育的弊端使得大学生对新型安全教育的模式比较向往。一份针对高校700名大学生的关于安全教育形式的调查报告显示,46%的被调查者表示非常愿意接受利用网络平台开展的安全教育;对于学校开设网络安全教育平台,60%的被调查者表示一定会或者可能会参与;对于借助何种网络开展安全教育更易接受的调查报告显示,学生更愿意选择微信、微博的形式。这为高校安全管理者通过网络平台开展安全教育提供了基础。 3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平台的载体作用 3.1突出信息推送,做到“内容为王” 面对众多相似的公众平台,用户往往容易出现审美疲劳,只有将公众平台的信息推送功能做出特色才能吸引大学生的目光。在内容上要符合学生的安全需求,要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根据高校案件特点,适时发送有关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的知识,增加心理健康、社交安全、文化安全、网络安全等新型的安全问题;在信息编辑上,要图文并茂,突出人文关怀,使学生在心理上更易接受;把握好信息推送的最佳时间,不要让推送的信息影响用户的学习,一般以17时至18时为宜。微信公众平台在信息的选择上也要做到因人制宜。对不同群体的大学生所侧重的信息要有所区别,注重学生个体的独特性与差异性,使安全教育更具有针对性。如针对新生应以适应新环境教育为重,对安全知识进行全面系统的学习;针对即将毕业的学生要以心理健康教育为重,使他们学会面对和调节突如其来的各种压力;针对女生要以人身安全教育为重,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3.2借助平台,实现“以案讲案” 高校常发案件在作案时间、地点、手法上都是有规律可循的。微信公众平台所推送的消息可根据当天社会或校内所发生的案件进行有针对性的选择,分为“警情播报”、“法制专栏”、“微警讲堂”等版块,以案讲案。将案件的作案时间、作案空间、案件相关人、案件相关行为、案件相关物等要素进行重点分析,教育大学生如何正确有效地预防类似案件,达到“吃别人的堑,长自己的智”的效果。 3.3引导大学生参与平台建设 高校的安全教育不能只是往下灌输,而要讲实效,让更多的大学生直接参与学校的安全教育,使他们成为安全教育的主角。高校应充分发挥大学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将微信公众平台开辟成大学生共同参与建设的安全教育新阵地。微信公众平台的信息可以由大学生提供,将供稿人的信息在所推送的信息中展现;可以将大学生在平台内的精彩评论进行汇集,以信息的形式进行推送;也可以利用平台将以安全为主题的社团活动、团日活动、宿舍活动等进行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发动学生营造成一个重视安全、学习安全、宣传安全的校园安全文化氛围,以达到最佳的教育效果。 4应用中需要解决的几个关键问题 4.1转变传统的安全教育观念 一是高校管理层要转变对安全教育的认识,安全教育应是学生素质教育和德育教育的必修课,应使大学生安全教育在时间上、内容上和效果上得到保证。二是高校安全教育者要转变对安全教育模式的认识,安全教育不能仅仅通过集中讲座、宣传展板、学习安全教育手册等平面媒体传统方式进行,新媒体应该在安全教育中得到充分的利用。三是高校大学生群体要转变对安全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安全重于泰山”,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轻视安全教育。 4.2微信公众平台需要开发信息反馈功能 当账号管理者将一条信息推送出去后,无法得知信息被多少人有效阅读,又有多少人在朋友圈上加以分享和评论。这导致后台运营者无法准确地根据大学生实际学习情况进行信息的筛选和分析。在微信公众平台上开发评分功能,用户对推送的信息进行点赞支持或者反对;或者在每条信息推送之后,当用户阅读或传播该条信息时,系统直接向微信平台管理员反馈信息,然后管理员对推送的信息反馈情况加以汇总和分析,使管理员对内容产品与受众需求的契合度有更清晰的认识,以便及时调整和改进。 4.3微信公众平台的运营需要优秀的编辑人员 在安全教育微信公众平台的整体运营中,编辑人员是串联运行后台和大学生用户的纽带,他将各种安全教育的信息通过运行后台源源不断的输送给大学生用户群体。因此编辑作为一个把关人,不仅需要拥有新闻的敏锐性、知识的丰富性和视野的广阔性,还要拥有对受众足够的了解和认识以及对各方面信息的整合和分配能力,所以作为微信运营后台的安全教育管理者要具有良好的媒体素养,不断地学习和研究安全知识,才能成为真正的校园意见领袖,才能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平台在大学生安全教育中的作用。 5结束语 随着手机互联网的发展和智能手机的进一步推广,便携式媒体的前景越来越值得期待。以微信为代表的信息传播模式将是未来社交平台发展的方向。高校安全管理者将其作为高校安全教育的工作平台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前瞻性。随着微信公众平台的日益完善,高校安全管理者的大胆实践,它将在高校安全教育领域具有非常广阔的前景。 作者:王瑞成 单位:苏州大学保卫处 大学安全教育论文:建构主义理论下大学生安全教育论文 一、大学生安全教育的要求及现状 首先,大学生安全教育的课程化陷入困境。很显然,教育主管部门希望将大学生安全教育纳入到课程体系,要求有条件的高校可单独开设专门的安全教育课程或选修课,落实相应学分。但实际上,由于缺乏专业支撑,从课程设计、教材到师资队伍都非常匮乏。目前,一般高校都由保卫干部或辅导员来承担安全教育课程,但这支队伍离高素质、专业化还有一定的距离。因此,几乎没有高校能够单独开设安全教育课程,而要落实学分就更不容易。 其次,大学生安全教育形式和手段落后。目前,高校开展安全教育的主要形式有新生入学教育、军训、主题班会、班团重大活动,或者将安全教育安排在实习动员、毕业设计等环节开展。由于大学生对这些传统的教育形式接受度不高,因此无法达到应有的教育效果。在教育手段上,高校保卫干部或辅导员主要以讲座、培训、灭火演练、’应急疏散为主,手段单一,无法激起大学生参与安全教育的兴趣,大学生安全教育的主动性极低。 最后,高校对大学生安全教育重视程度不够。一方面,教育部、省市教委三令五申,大力推动大学生的安全教育,但另一方面,高校在落实安全教育经费、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培养安全教育师资等方面的政策无法及时落地。如黄迎乒老师通过对河南省高等学校安全教育课程开设情况、学生安全意识及安全技能状况的调查,研究发现高校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与管理中,存在着重管理轻教育的现象。学校领导对大学生安全教育重视不够,管理层对大学生安全教育的认识滞后。 二、基于建构主义理论的大学生安全教育探究 建构主义教育理论强调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引导,重视情境式教学模式,更提出在教育程中应充分意识到学习环境的重要性,要让学生利用各种工具和信息资源,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这对大学生安全教育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努力建立以学生为主体的大学生安全教育课程。建构主义强调学生是认知主体、是意义的主动建构者,所以是把学生对知识的意义建构作为整个学习过程的最终目的。高校安全教育的目是帮助大学生确立正确的安全观,提升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说到底安全教育是了大学生自身,学生是安全教育的主体。因此安全教育课程不能以教师为主导,不能简单的说教、听教或灌输,而是要让学生成为教育的主角,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教育过程,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在课堂上,更多地应以讨论、案例体验为主,激发学生主动参与自我教育和教育他人的活动中。 充分重视情境教育在大学生安全教育中的用。建构主义认为,学习者的知识是在一定的境下,借助他人的帮助,如人与人之间的协作、交流、利用必要的信息等等,通过意义的建构获得的。因此,在安全教育过程中,创设有利学习者建构意义的情境是最重要的环节或方面;而相互协作(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可以穿于整个教育活动过程中。具体,在安全教育中,开展诸如榜样学习、游戏教学、角色扮演、诗歌朗诵、绘画、音乐欣赏、参观考察等等,都是寓安全教育于具体形象的情境之中,也就必然能起到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要注意的是,情境教育中的协作、交流,是至关重要的教育手段,可以解决学生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因此在实际运用中,也要充分让学生在安全教育活动中进行协作、交流。 大学生安全教育过程中有效应用各种工具和信息资源。建构主义认为,学习环境是学习者可以在其中进行自由探索和自主学习的场所。在此环境中学生可以利用各种工具和信息资源来达到自己的学习目标。在这里,利用这些媒体和资料并非用于辅助教师的讲解和演示,而是用于支持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协作式探索。在多媒体和互联网如此发达、网络资源如此丰富的今天,安全教育更积极应用各种工具和各种资源,特别是网络资源,如建立安全教育网站或BBS,让学生充分互动,参与案例讨论;或者分类设置安全教育课程,开设网络测评试卷,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测评;制作安全课程视频或者课程PPT,供所有学生下载、学习、分享。 三、总结 建构主义教育理论已经在国内外的教育教学中得到充分运用,起到良好的教育效果。在建构主义教育理论的指导下,高校应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大学生安全教育,充分重视情境教育在安全教育中的运用,并在教育过程中积极建设良好的教育学习环境,有效应用各种现代化的工具和资源,实现安全教育的最终目标,提高大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作者:张阳勇 单位:复旦大学保卫处 大学安全教育论文:大学生安全教育内容及方法 一、大学生的安全现状及其安全教育现状 (一)大学生安全现状分析 由于校园更加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高等教育大量扩招、在校生人数大幅度增加,大量社会人员进入高校从事服务产业,高校周边环境日益复杂。就高校校园来说,每年因各种矛盾、纠纷而报复、跳楼、自杀等案例并不鲜见。高校大学生独立面对社会生活、独立学习知识以增长技能,其前提是大学生须健康、平安。高校多采取的开放式管理,校园内部,可能充斥一些不良人员。高校四通八达的环境容易滋生一些偷盗等违法事件。而大学生多是从“象牙塔”里走出来,其思想单纯,有时容易受他人蛊惑做一些不良的事或损失自己的利益。如新生进校时,经常有些人以赚钱为诱饵,造成一些学生财产损失;学生安全意识不强,造成的一些意外伤害事故。同时,大学生心理没有完全成熟,因学业、情感而引发恶性行为等。 (二)大学生安全教育现状分析 目前许多高校将安全教育列入学校教学计划,开设了大学生安全教育课。但一些高校仍然采取以教师为主的单向传统教学,这容易使学生对教学内容反感、厌恶,难以取得教学效果。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大学生安全教育课程讲授人员专职少,多为没有教学经验的高校保卫、后勤干部或职工,其教学能力水平差距大。而有的高校甚至将该课程与思政课合并共授。一些高校邀请社区民警或经验丰富的保卫工作人员在新生入学时开展安全教育。但因课时少,以讲座的形式面对大多学生。这只能是泛泛而谈安全知识,无法保证数千学生都能听进去,其安全教学效果和质量难以保障。另一方面是该课程极强的实践性决定了讲授该课须有特殊方法:即多实践,少理论。要合理分配实践教学与课堂教学两个环节的比率,提高讲授人员的授课技巧、教学水平,特别是要掌握现代教学的各项方法和技能,从而保证教学效果。因一些高校缺乏的教学设施和实践基地,安全教育多是课堂教学而少实践教学,其教学效果难以保证。 二、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内容及方法 在深入开展高校素质教育的过程中,“安全教育是促进大学生的身心健康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在高校推进大学生安全教育是新时期高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高校大学生安全教育应重视其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 (一)重视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内容 一是校内校外的安全。高校内外的安全环境是大学生安全学习生活的基础。在校内须教育大学生严格遵守校园及宿舍“安全用电”的相关制度,注意用电安全。教育大学生谨防火灾,当发生火灾后,须头脑冷静,理性逃生。平时谨防扒窃、入室盗窃、网络盗窃等。在校外应提高安全意识,注重安全。如公交车上注意安全、夜间行路注意安全、如晚上按时回宿舍等,确保大学生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心理的安全。良好的心理素质是大学生身心健康、人格健全的良好基础。中国教育网的研究报告表明,近年来大学生出现心理障碍率达到1/3。33%的人认为引起的大学生心理障碍是由于学习、生活与就业的压力。而35%的人认为应试教育致使家长、学校的过度呵护,学生缺乏应对学习生活困难与挫折的心理承受力等原因引起大学生心理障碍。新形势下高校应重视大学生的心理安全教育,建立科学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管理体系。通过开设心理教育课程、专家讲座、建立心理健康档案以及创造和谐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以及融洽的人际关系,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同时要求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合理饮食和加强身体锻炼,陶冶自己的情操,开阔自己的心胸,避免长时间处于紧张情绪之中。 三是大学生网络学习的安全。网络是当今大学生了解社会信息、学习知识的重要工具和途径,当代大学生的教育离不开网络技术。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给意识形态安全带来了新的挑战。网络安全问题关系到国家意识形态的安全、也关系到高校大学生学习的安全考。为此,为防止不良的破坏性的网络行为发生,高校须强化网络安全责任感,引导高校大学生提高网络信息辨别能力。同时要把安全知识、法规知识、有关法律等在网上公开宣传,进行网上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的优越性以保障学生的网络学习的安全。 四是恋爱的安全。爱情是一个古老而常青的话题,爱情像一件高超的艺术作品,无论怎么研究也难穷尽其奥秘。处于青春期的高校大学生,其性生理、性心理日渐成熟。对于大学生而言,须树立科学的无产阶级的恋爱观,端正恋爱动机,发展适当的恋爱关系。具体有以下内容:建立志同道合的爱情;摆正爱情与事业的关系;懂得爱情是一种责任和奉献。由于校园里恋爱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追求爱情的过程中,大学生难免遇到如单恋、失恋、爱情挫折等,其中失恋是极严重的一种挫折。为此,应培养大学生一定的承受能力,使其受到挫折能够合理疏导情绪,将对自己伤害降到最低。 (二)大学生安全教育的途径与方法 一是建立、完善相应的大学生安全教育课程体系。大学生安全教育须结合大学生身心特点,从教学大纲、课程设置、课程实施、评价考核等方面构建完整课程体系,使大学生安全教育规范化、制度化。教学大纲要遵循现代高等教育的规律和要求,符合高等教育要求,具有可操作性。安全教育计划要考虑不同年级不同时段完成的教育内容及大学生整个在校期间应接受的安全知识。对于课堂教学,让安全教育有系统有计划地进行须针对不同时期学生的倾向性问题,安排课程实践活动。 在大学生安全教育内容上,根据有限的教学资源、教学时间,有针对性地进行科学选择。在考核上,安全教育课在期末应同其他非专业课的考核一样,进行考试考评并将结果纳入学生综合成绩测评系统。高校应在科学设备等方面加大财力投入,针对不同时期大学生特点及高校内发现的一些心理不安全的个体建立心理安全防控机制。进行早发现、合理调控,合理干预并进行相应的心理救助,如做好大学生心理咨询工作,为大学生的心理安全保驾护航。 二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证教学效果。在加强高校安全教育工作队伍建设中,须打造专职队伍团队。通过提高专职队伍的政治素质,增强他们的政治敏锐性,正确对待国际国内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通过定期对安全教育队伍的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文化安全教育,网络技术,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知识、防火防盗防身等知识。在大学生安全教育过程中,应让安全教育知识进网络、进社团、进宿舍。适当加大校园安全教育管理的科技化、网络化。立足影响大学生安全的不同因素,通过制定不同的安全教育途径、方式、方法,科学引导大学生安全教育学习。 三是建立并完善安全教育的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是实现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的依据和保障,是校园安全防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充分发挥高校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及自我服务的作用。完善校园秩序管理、危险品安全管理以及化学生物实验室管理等,不断完善安全教育制度。按照有关规章制度,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个人,落实责任人的相关责任,让人人关心安全问题。让学生直接参加学校安全管理,使学生切实感受安全的重要。 在具体安全教育管理过程中,应依据社会治安形势变化发展,通过张贴标语或海报,警示学生,使学生警醒,提高安全意识。为了帮助学生掌握安全防范技能,可应结合学生自身特点,可举办校园安全月等活动,积极营造校园安全文化,提高大学生的心理素质。创办与安全知识和防范技能有关的刊物,定期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介向大学生宣传防范技能等安全知识,从而调动他们自觉参与安全教育的积极性,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作者:张容 单位:遵义师范学院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 大学安全教育论文:大学生运动安全教育体制的构建 一、运动安全教育的实现途径 (一)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的特点及辩证关系 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是按照教育形式划分的。隐性教育是指在宏观主导下通过隐目的、无计划、间接、内隐的社会活动使受教育者不知不觉地受到影响的教育过程。隐性教育有其局限性:由于不能对教育过程进行直接的指导和调控,教学效果具有不确定性,并且很难对教学效果进行有效的评估。显性教育的特点为:目标的明确化与外显化、主体的主次化与固定化、形式的公开化与强制化、内容的整体化与系统化和行为的快捷化与直接化。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都是实现教育目标的有效途径,两者为同时存在,彼此渗透,相互影响,相互转换,彼此支持,互为补充的辩证关系。在教学实践过程中,将隐性教育与显性教育等同起来和割裂开来都是不正确的,两者之间不能相互取代,也不能片面地夸大其中一种作用。 (二)显性运动安全教育的实施途径 1.课堂教育 课堂教育是实现教学目标的最直接、最有效、最系统的方法。在课堂上对大学生进行运动安全教育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以体育课堂为载体的运动技能传授老子《子路》篇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可见教师的“典范作用”不容忽视,教师正确的技术动作讲解是杜绝学生运动损伤的最基本要素。这就要求每一位教师努力提高自己的专项业务水平,深刻了解自己所讲授运动专项的特点、规律、禁忌、力学原理及正确的技术动作方法,并且能够在教学过程中一以贯之,以自己良好的运动行为影响学生,不仅提高学生的运动技能,更有助于学生形成良好的锻炼习惯。 (2)以体育理论课为载体的运动安全常识的讲授目前,多数高校的体育教学计划中均拨出了一定的教学时数进行理论的讲授,这是实施运动安全教育的一个很好的平台。利用理论课时间,讲授运动锻炼常识、运动损伤的预防、损伤的自救与互救、运动损伤的心理、生理康复等等知识,培养学生运动安全意识,使学生从理性认识上对这些知识有一个基本的认识。 (3)以体育实践课为载体的运动损伤自救与互救的实践操作结合体育专项,在实践课堂上以情景模拟的方式进行运动损伤的自救与互救实践操作,对于预防大学生运动损伤、提高大学生应急能力、损伤的处理能力,有着深远的意义。 (4)教师科学的教学组织管理 有很多运动安全问题是由于教师的管理不当而引起的,教师应合理安排教学内容、适当安排难易程度、科学分配各部分时间、安排好练习密度、负荷强度,拉开学生练习间距防止碰伤、刮伤,杜绝打闹等危险行为的发生。 2.专题讲座与报告会学校可组织运动安全专题讲座或报告会,如:溺水急救、外伤包扎法、心肺复苏术等等,可以与学生近距离地交流与互动,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和处理危险的能力。 3.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建立运动安全网站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成为学生获取知识和信息的重要渠道。建立运动安全网站,将科学锻炼方法、锻炼常识、救生知识等以生动、形象、直观的方式呈现出来,成为学生课堂之外学习的有益补充。设置教师博客、交流论坛等板块,学生可以就自己日常生活中遇到的运动安全、运动损伤问题在线提问,切实发挥网络的开放性与交互性功能。 (三)隐性运动安全教育的实施途径 1.大力发展学校的软硬件配套设施目前,我国高校大都采取体育必修选项课制,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学习项目,高校陆续开发了许多课程资源,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负面影响:师资水平、硬件设施不配套,教师素质良莠不齐,有的教师缺乏必要的责任心,导致运动损伤事故的频发。为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必须大力发展体育运动配套设施,与此同时提高教师整体水平和责任心,软件硬件共同发展。 2.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管理制度引入风险管理制度,使教师明确自身的教学能力、教学作风、管理方式等可能产生的教学风险,也使学生了解自身的技术水平、运动能力、心理状况等等因素影响而可能产生的运动风险,通过对运动安全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的应用,提高学生在进行体育教学、课余体育活动、体育竞赛时的运动安全性,减小教师教学安全事故的发生。 3.以校园文化为载体进行运动安全隐性教育校园文化反映了学校的历史传统、精神风貌和学校的个性特征与自由意志,它是学校成员共同的目标追求、价值体系、道德情感和行为模式的集中体现,要培养学生的运动安全意识,首先要在学校范围内形成一个珍爱生命、健康第一的文化氛围,如安全标语、科学锻炼宣传画、入学教育、运动急救小画册、体育馆的警示标语等等,以校园文化为传播载体,潜移默化、润物无声地影响和塑造学生的认知情感和行为习惯。 4.建立配套的医务监督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学校医务监督保障体系,与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相挂钩,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学生对自己身体状况有所了解、明白禁忌,有特异性体质或特定疾病的学生,做到及早发现,科学选择锻炼项目、制定锻炼计划,从根源上杜绝意外伤害事故甚至猝死事件的发生。 5.教师科学锻炼理念的日常渗透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科学锻炼理念的渗透,会在潜意识里给予学生积极的影响。例如:教师每堂课认真带领学生做准备活动和放松活动并时刻强调准备活动及放松活动的重要性,学生也会在自己独立运动时做适当的准备活动和放松运动;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反复强调遵守体育道德,如:公平竞争、不骄不躁、尊重对手、尊重裁判、语言纯净等等,学生也会自觉地遵守体育道德与规范,减少体育暴力事件的发生。 6.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相关的社会活动与社区、老年人大学、中小学等联合举办运动损伤急救处理、心肺复苏术等主题的社会活动,让学生亲身参与到社会实践中去,一方面加深了学生对于该方面知识的了解与掌握,另一方面,能够起到高校的带头示范作用,服务社会、服务公众,做到了运动安全知识的辐射与传播。 二、显性与隐性相结合的安全教育模式构建 构建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相结合的大学生运动安全教育模式,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渐进的过程,需要以学校管理层为主导、体育教师为主体,医疗、教务等教辅人员协助而精心设计的一个由理论到实践、由课内到课外、从校园到社会的庞大体系,以直接传授、有意引导、心理暗示、实践操作、技能内化、物质保障等等一系列手段唤起受教育者的心理反应。 三、结论与建议 构建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相结合的教学模式需要学校、教师、学生及教辅人员共同努力,发挥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的优势与合力,使之互为补充、互相协调、互相配合、和谐发展,从而使学生真正做到珍爱生命、健康第一、规避损伤、科学健身,真正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 作者:马冬秋 甄子会 单位:黑龙江科技大学 大学安全教育论文:新时期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窥 一、大学生的安全现状及其安全教育现状 国家对高校大学生安全教育高度重视,保护大学生安全是高校和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早在上世纪末国家出台政策明确指出高等学校应把大学生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针对在校大学生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多次发出通知,就大学生安全教育问题提出指示和措施,要求重视高校大学生的安全问题。 (一)大学生安全现状分析 由于校园更加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高等教育大量扩招、在校生人数大幅度增加,大量社会人员进入高校从事服务产业,高校周边环境日益复杂。就高校校园来说,每年因各种矛盾、纠纷而报复、跳楼、自杀等案例并不鲜见。高校大学生独立面对社会生活、独立学习知识以增长技能,其前提是大学生须健康、平安。高校多采取的开放式管理,校园内部,可能充斥一些不良人员。高校四通八达的环境容易滋生一些偷盗等违法事件。而大学生多是从“象牙塔”里走出来,其思想单纯,有时容易受他人蛊惑做一些不良的事或损失自己的利益。如新生进校时,经常有些人以赚钱为诱饵,造成一些学生财产损失;学生安全意识不强,造成的一些意外伤害事故。同时,大学生心理没有完全成熟,因学业、情感而引发恶性行为等。 (二)大学生安全教育现状分析 目前许多高校将安全教育列入学校教学计划,开设了大学生安全教育课。但一些高校仍然采取以教师为主的单向传统教学,这容易使学生对教学内容反感、厌恶,难以取得教学效果。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大学生安全教育课程讲授人员专职少,多为没有教学经验的高校保卫、后勤干部或职工,其教学能力水平差距大。而有的高校甚至将该课程与思政课合并共授。一些高校邀请社区民警或经验丰富的保卫工作人员在新生入学时开展安全教育。但因课时少,以讲座的形式面对大多学生。这只能是泛泛而谈安全知识,无法保证数千学生都能听进去,其安全教学效果和质量难以保障。另一方面是该课程极强的实践性决定了讲授该课须有特殊方法:即多实践,少理论。要合理分配实践教学与课堂教学两个环节的比率,提高讲授人员的授课技巧、教学水平,特别是要掌握现代教学的各项方法和技能,从而保证教学效果。因一些高校缺乏的教学设施和实践基地,安全教育多是课堂教学而少实践教学,其教学效果难以保证。 二、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内容及方法 在深入开展高校素质教育的过程中,“安全教育是促进大学生的身心健康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在高校推进大学生安全教育是新时期高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高校大学生安全教育应重视其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 (一)重视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内容 一是校内校外的安全。高校内外的安全环境是大学生安全学习生活的基础。在校内须教育大学生严格遵守校园及宿舍“安全用电”的相关制度,注意用电安全。教育大学生谨防火灾,当发生火灾后,须头脑冷静,理性逃生。平时谨防扒窃、入室盗窃、网络盗窃等。在校外应提高安全意识,注重安全。如公交车上注意安全、夜间行路注意安全、如晚上按时回宿舍等,确保大学生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心理的安全。良好的心理素质是大学生身心健康、人格健全的良好基础。中国教育网的研究报告表明,近年来大学生出现心理障碍率达到1/3。33%的人认为引起的大学生心理障碍是由于学习、生活与就业的压力。而35%的人认为应试教育致使家长、学校的过度呵护,学生缺乏应对学习生活困难与挫折的心理承受力等原因引起大学生心理障碍。新形势下高校应重视大学生的心理安全教育,建立科学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管理体系。通过开设心理教育课程、专家讲座、建立心理健康档案以及创造和谐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以及融洽的人际关系,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同时要求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合理饮食和加强身体锻炼,陶冶自己的情操,开阔自己的心胸,避免长时间处于紧张情绪之中。 三是大学生网络学习的安全。网络是当今大学生了解社会信息、学习知识的重要工具和途径,当代大学生的教育离不开网络技术。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给意识形态安全带来了新的挑战。网络安全问题关系到国家意识形态的安全、也关系到高校大学生学习的安全考。为此,为防止不良的破坏性的网络行为发生,高校须强化网络安全责任感,引导高校大学生提高网络信息辨别能力。同时要把安全知识、法规知识、有关法律等在网上公开宣传,进行网上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的优越性以保障学生的网络学习的安全。四是恋爱的安全。爱情是一个古老而常青的话题,爱情像一件高超的艺术作品,无论怎么研究也难穷尽其奥秘。 处于青春期的高校大学生,其性生理、性心理日渐成熟。对于大学生而言,须树立科学的无产阶级的恋爱观,端正恋爱动机,发展适当的恋爱关系。具体有以下内容:建立志同道合的爱情;摆正爱情与事业的关系;懂得爱情是一种责任和奉献。由于校园里恋爱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追求爱情的过程中,大学生难免遇到如单恋、失恋、爱情挫折等,其中失恋是极严重的一种挫折。为此,应培养大学生一定的承受能力,使其受到挫折能够合理疏导情绪,将对自己伤害降到最低。 (二)大学生安全教育的途径与方法 一是建立、完善相应的大学生安全教育课程体系。大学生安全教育须结合大学生身心特点,从教学大纲、课程设置、课程实施、评价考核等方面构建完整课程体系,使大学生安全教育规范化、制度化。教学大纲要遵循现代高等教育的规律和要求,符合高等教育要求,具有可操作性。安全教育计划要考虑不同年级不同时段完成的教育内容及大学生整个在校期间应接受的安全知识。对于课堂教学,让安全教育有系统有计划地进行须针对不同时期学生的倾向性问题,安排课程实践活动。在大学生安全教育内容上,根据有限的教学资源、教学时间,有针对性地进行科学选择。在考核上,安全教育课在期末应同其他非专业课的考核一样,进行考试考评并将结果纳入学生综合成绩测评系统。高校应在科学设备等方面加大财力投入,针对不同时期大学生特点及高校内发现的一些心理不安全的个体建立心理安全防控机制。进行早发现、合理调控,合理干预并进行相应的心理救助,如做好大学生心理咨询工作,为大学生的心理安全保驾护航。 二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证教学效果。在加强高校安全教育工作队伍建设中,须打造专职队伍团队。通过提高专职队伍的政治素质,增强他们的政治敏锐性,正确对待国际国内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通过定期对安全教育队伍的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文化安全教育,网络技术,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知识、防火防盗防身等知识。在大学生安全教育过程中,应让安全教育知识进网络、进社团、进宿舍。适当加大校园安全教育管理的科技化、网络化。立足影响大学生安全的不同因素,通过制定不同的安全教育途径、方式、方法,科学引导大学生安全教育学习。 三是建立并完善安全教育的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是实现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的依据和保障,是校园安全防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充分发挥高校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及自我服务的作用。完善校园秩序管理、危险品安全管理以及化学生物实验室管理等,不断完善安全教育制度。按照有关规章制度,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个人,落实责任人的相关责任,让人人关心安全问题。 让学生直接参加学校安全管理,使学生切实感受安全的重要。在具体安全教育管理过程中,应依据社会治安形势变化发展,通过张贴标语或海报,警示学生,使学生警醒,提高安全意识。为了帮助学生掌握安全防范技能,可应结合学生自身特点,可举办校园安全月等活动,积极营造校园安全文化,提高大学生的心理素质。创办与安全知识和防范技能有关的刊物,定期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介向大学生宣传防范技能等安全知识,从而调动他们自觉参与安全教育的积极性,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作者:张容 单位:遵义师范学院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 大学安全教育论文:探微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完善措施 一、新时期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必要性 (一)社会法制建设和经济发展需要 随着不断完善的社会法制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大学生安全教育问题得到了国家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随之而来的就是国家出台一系列有关大学生安全教育的法律法规,不仅对大学生安全教育进行了清楚定位,明确了学校在安全教育中的职责,也规定了大学生在安全教育中应具有的权利及必须履行的义务。社会法制建设和经济发展需要高素质、高技能的各种专业人才。 (二)大学环境的要求 大学校园是学生步入社会的最后一道约束力较小的围墙,虽然看似封闭,但其实是一个开放的缩小型社会,因此社会上各种安全问题,这里都有可能发生,例如暴力事件、偷盗事件、火灾、离校出走、甚至是心理障碍而导致的自杀等等问题。这些触目惊心的事实以及各种大量不安全因素的存在警示我们,大学校园的治安防范及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必须得到充分重视。在这种环境状况下,必须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从而为高素质、高技能型社会人才的培养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大学生安全教育内容 (一)安全意识教育 受社会经济背景影响,现阶段的大学生具有一个极其明显的特征:生理发育成熟,心理发育滞后;社会需求强烈,但人生观不明确,阅历浅,经验少,承受能力弱;自我意识强,自我保护意识弱;自尊意识强,自我调节能力差,法制观念薄弱,社会认知与判断力较低,安全意识低。安全意识教育是大学生教育的首要环节和关键环节,让学生从思想根源上认识危险,以此防范、避免各种危险,从而将安全教育由被动转变成主动。安全意识教育决定着安全教育的成功与否。大学生安全意识教育主要包括: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公民意识;对各类可能危及自身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的自我防范意识;遵纪守法和法律维权意识;心理健康意识等。 (二)安全知识教育 安全知识教育涉及面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法律知识教育。法律知识教育是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二是人身安全教育。人身安全教育是有效避免个人生命、健康、行动不受威胁的重要途径。三是财产安全教育。财产安全教育包括防抢夺、防盗窃、防骗、防误入一些非法组织等。四是交通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包括交通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教育指引学生正确选择安全、合法的交通工具,教育学生了解交通规则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五是消防安全教育。火灾是对人们生命财产安全产生巨大威胁的重要灾害,进行消防安全教育,能让学生正确掌握用电、用火安全知识及火灾发生正确的逃生知识。六是网络安全教育。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网络已经全面深入人们日常生活中,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是大学生安全教育的重心。有助于让学生明确了解有关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条例,并提高学生网络安全防范意识。七是心理健康安全教育。当前的大学生,心理承受能力较弱,情绪容易失控,而面对社会、学校、家庭的多重压力就极易出现心理问题。因此,在大学安全教育中增添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并加强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利用宣传教育及时消除学生内心不健康、不安稳因素。 (三)安全防范能力培养 首先,加强培养学生防火、防骗、防抢夺、防偷盗等常见安全事故的防范能力;其次,加强培养学生突发性事件的应变和处理能力;然后加强培养学生野外生存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例如地震、塌方、洪水等,培养学生在面对这类情况时应具有机智、果断、勇敢的能力,从而有效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新时期大学生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大学生安全教育认识滞后,重视程度不足 第一,一些高校没有建立健全的领导机制,对大学生安全教育的认识相对滞后,重视程度不足,对其发展造成严重阻碍。一些学校对于安全教育没有明确的认识,因而对于安全教育该采取何种形式的机制仍是处于模糊状态,对自身该担负的职责也没有清楚了解。第二,一些学校忽视安全教育,没有将其纳入进学校正常教育工作中,导致安全教育和其他教学专业的关系无法得到有效处理,对于安全教育只有一个片面、客观的认识,一些学校认为安全教育主要就是学校保卫部门的工作,一些学校甚至认为可有可无。 (二)安全教育内容缺乏系统性 大学安全教育受影响因素较多,许多学校在处理安全教育问题上,仍只是针对传统的安全隐患,安全教育内容没有与时俱进,同时专业安全教育效果的检测手段也极为缺乏。对于安全教育往往是出事之后,才采取一些措施,且就只重视发生事故方面的安全;还有就是上级部门强调一方面的安全,学校就注重这方面安全教育,学校的安全教育内容系统性极为缺乏。 (三)重宣传,轻防范技能培养 现阶段,虽然各大学院校已经逐渐重视大学生安全教育,但都是以安全常识的宣传说教居多,形式上也仍较传统没有新意,主要的形式有:采用墙报、广播、讲座、事故实例图片展示等,不仅无法引起学生的注意,也没有提高学生积极性,还耽误或是忽略了学生安全防范技能的培养和锻炼。导致学生安全常识丰富,实际应变能力与安全防范技能极为缺乏,从而碰到突发事件,往往是惊慌失措、束手无策。 四、新时期大学生安全教育发展策略 (一)朝着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新时期大学生安全教育发展策略应朝着规范化、制度化发展,严格要求各大学院校贯彻落实安全教育;建立健全的领导机制,做到职责明确,层层负责;将安全教育纳入正常教育计划中;科学合理设置教学内容,并针对性的、多方面、多学科的开展安全教育;制定严格的安全知识考核制度,并将其纳入学生总体成绩中。 (二)建立专业大学安全教育教师队伍 大部分大学院校在安全建议的形式上都是传统的、零敲碎打的,常常将安全教育职责落实在辅导员身上,但是由于辅导员的能力素质与专业知识水平有限的原因,导致安全教育很难有效得到落实和更好发展。在新时期背景下,各大学院校应建立一支专业的大学安全教育教师队伍,要求教师应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与素质能力、熟悉并能有效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丰富的安全保护实践经验,以便从根源上保证安全教育质量。 (三)安全教育内容朝着多样化发展 一是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以此教育大学生学法、懂法、知法并依法办事。二是提高安全意识,进行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的教育,树立安全第一的基本思想,学习安全知识和安全防范技能,以此做到防患于未然,提高安全感。三是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和心理安全教育,加大网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学生网络安全意识;积极倡导网络文明、文明上网的教育宣传活动,自觉抵制网络不良信息,以此创造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四是加强安全模拟演习,提高学生安全技能;加强与公安、交通、消防等部门的紧密合作,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应对策略进行处理;模拟抢夺、盗窃、诈骗情境,让学生近距离真实的了解,从而学习防抢夺、防盗窃、防诈骗技能;积极组织学生参与校园安全教育管理,通过实际进行安全教育管理,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安全防范技能等等。 五、结语 总之,对新时期大学生安全教育存在问题及发展策略进行分析与探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开展大学生安全教育是社会前进发展的需求,也是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和社会经济进步的需要,更是学校加强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的前提。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不仅有助于为社会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提供良好的保障,也能进一步确保人们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的治安稳定,还能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苏群 单位: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物理系 大学安全教育论文:大学生安全教育免疫防范教育研究 一、问题的提出 本文以国内已有的安全教育研究成果为基础,结合当前存在的新型的、以往研究较少涉及的大学生社会化过程中所遇的特殊问题,本着预防为主,灵活应用的理念,提出基于预植入型免疫机理的大学生安全教育设想,以期为我国高校安全教育提供理论依据。 二、核心概念与理论体系构建 (一)核心概念解析 1.大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特征 一方面,许多大学生思想比较单纯,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对社会上的不良事件不能作理性认识。另一方面,大学生在遇到感情、人际、学业、就业等方面的压力时,由于心理认知能力不高,常常会产生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加之,大学生群体个性可塑性较大,所以应对其进行正确的引导,以增强其对不良言论的甄别能力。 2.预植入型安全免疫防范教育 生理学中的免疫是指机体系统为保护自身而对一切异物或抗原性物质进行非特异或特异性识别和排斥清除的一种生理学功能。而预植入型安全免疫防范教育即指,针对高校内外的安全问题、大学生容易陷入的安全事件等,结合大学生的生理、心理发展特点,以未雨绸缪、提前认知的理念在学校内采用多种形式对大学生开展思想和心理教育,使大学生在必要时能够自我保护,采取有效手段进行安全防范。 (二)基于预植入型免疫防范机理的大学生安全教育理论体系的构建 如前所述,预植入型免疫防范机理要求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时能够提前知会各类安全问题,以便学生对不良事件能够有一定的心理准备和免疫能力,因此,要求安全教育要全面有效。笔者认为,校内安全教育理论体系应当包括教育内容及教育手段两大方面。 1.安全教育内容 (1)法律知识普及教育。根据调查研究分析,大学生的法制观念普遍比较淡薄,高校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大多仅限于开设“法律基础”课程,学生很少能将其所学知识与社会现象联系起来,更不用说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了。因此,高校要重视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培养大学生良好的法律品质,让学生了解法律的价值、意义,能科学合理地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2)各类安全免疫防范知识教育。作为安全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客观内容部分,各类安全免疫防范知识教育至关重要。高校需知会学生各类传统安全常识,引导他们随时关注社会发展变化,随时在其教育中加入新的有关人为事故、自然事故等安全问题的教育内容。传统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各类交通安全知识,消防安全知识,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应对知识,偷盗、抢劫等恶性事件应对知识,各类身体受伤救护及危险救助常识。而新型安全教育则要引导学生从四方面加强辨别能力与防范意识:一是非法传销人员利用大学生希望经济自主的迫切愿望,采用各种隐蔽的手段欺诈大学生加入传销团体等;二是邪教组织利用大学生防范心理薄弱、思想辨析力不强的弱点,采用各种欺骗言论诱骗大学生加入邪教组织;三是黄赌毒危害时刻潜伏于校园周边,打着游戏厅、歌舞厅的旗号诱使大学生陷入犯罪陷阱;四是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散布谣言,实施欺诈,使得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的影响。 (3)心理健康安全免疫防范教育。大学生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尚未稳定成熟,很容易被外界言论思想所左右,做出非理性行为。目前仍有许多大学生对于心理健康存在误解,对于自己的心理问题不敢求助他人,以至于发展出极端行为伤人伤己。因此,为了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应注意大学生健康人格、情绪调节、抗挫折能力等的培养。 2.安全教育途径 (1)传统课堂传授。此种方法适用于普及型教育,可对全体大学生进行大规模的全面覆盖性安全教育。目前,国内大多数高校都开设了大量公共基础课,如“法律基础”、“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课”等,而在今后的课程设置中应考虑开设社会实用安全防范等课程,以进一步完善安全教育课程体系。 (2)举办安全知识讲座。安全知识讲座虽然没有课程传授的安全知识广泛,但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针对性,例如针对面临就业的大四学生,可开设安全教育的知识讲座,侧重讲人身安全、传销、辨识网络信息、辨识工作信息等方面内容。此外,还可邀请各方面专家,针对校园安全或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等举办讲座。 (3)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此种方式涵盖面及知识深度不如课堂传授和举办讲座,但它灵活多变、内容丰富,容易吸引大学生的关注与参与,能让大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氛围内理解接受安全知识。高校应努力建设优秀的校园文化来引导大学生,用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来感召大学生的心灵,教育广大大学生。 (4)设立各类校内安全帮扶机构。此种方式主要针对学生个体,当学生个体遇到身体伤害时,可迅速前往校医院求助;遇到人身财产危害时,应及时联系校内安保人员;遇到心理问题及伤害时,可前往校内心理咨询室寻求专业心理咨询师的帮助。综上所述,在基于预植入型免疫防范机理的大学生安全教育理论体系内,授课教师首先要提前知会学生各类安全问题,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其次,做到教育内容尽量全面,时新时进;再次,综合各种教育方式的优点与缺点,互相补充,全面推进,将学校和个人均纳入体系关注范围之内,建成系统化、科学化、全面化的安全教育体系,为大学生的安全成长做出努力。 三、实践初探 理论构建初步完成后,笔者为了解理论内容的有效程度以及可操作性,进行了小范围的探索性实验测试。抽取兰州交通大学经管学院和土木学院2011级全体学生657人作为安全教育样本,采用课堂教育、主题讲座、校园活动、个体咨询等交叉结合的安全教育方式,进行了为期一年的试点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心理健康教育,抗挫折教育,传统安全常识,社会新型不良现象、思想观念、恶性组织、犯罪事件等的宣传讲解,以及案例剖析等。在安全教育开始前,采取问卷方式调查大学生的基本情况,研究问卷包括:“大学生安全常识测试”、“大学生风险认知状况调查”、“SCL-90心理健康测验”、“大学生应激能力问卷”、“应对方式问卷”等。教育结束后,仍采取问卷法调查两个学院学生的安全常识掌握状况、危机处理能力、心理健康状况等,研究问卷同教育开始前。结果如下:(1)在进入大学校园的第一年时,仅有32.6%的大学生具备基本意义的安全常识,有近30%的学生安全常识问卷的得分低于40分,整体安全意识水平偏低;接受安全教育后,大学生的安全常识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平均得分为78分。(2)在风险认知状况方面,大学生对于诸如消防问题、传销问题、邪教、黄、毒、赌博、网络欺诈等安全问题认知低于中等水平;参加心理培训及讲座后,这些方面的风险认知水平有较大的提高,能够意识到事件危险性并远离风险源。(3)在心理健康测验方面,前后变化程度较小,90%以上的学生心理健康水平达到正常及以上,原因可能是他们刚从高中毕业,未接触过多挫折及社会阴暗面,心态普遍比较积极健康。(4)在应对方式方面,57.8%的大学生不能够理性处理问题,多采取消极方式应对生活不良事件,不能主动利用社会支持来减缓心理及现实压力;在接受心理帮扶及教育后,人数比例降低至23.3%。(5)在应激能力方面,有将近37%的学生平时未接触过应激情境,对于各类灾害不具备处理能力,很容易从众及恐慌;在接受安全教育之后,大部分学生能够了解如何应对灾害,易恐慌人数比例降至6.8%。由此可见,预植入型免疫防范安全教育理论在实践中能够有效运行,大大提高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应对水平及心理抗挫折能力。 四、结论与建议 1.结论 基于预植入型免疫防范机理的大学生安全教育理论之要义,是帮助学生提前了解各类安全问题,并通过多种途径的教育方法,帮助学生在思想上形成一道能抵御各类不安全信息和事件的“防火墙”,提高学生的甄别、防范意识,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能力和对应急事件的处理能力,尽量减少和杜绝人身、财产安全问题。此外,本研究经过小范围实验测试,证实该理论是可行的,并且具有很好的可操作性。 2.建议 (1)提高对安全教育的重视程度。目前,大学生安全教育还处于宣传教育阶段,远未达到有计划、有目标、规范化的教育层次,还不能完全适应高校安全形势的要求。为此,高校要对当前安全教育工作重新审视,寻找差距,切实把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 (2)安全教育要突出重点。一是抓重点人的安全教育,如对经常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要进行重点教育。二是抓重点场所的安全教育,如对防火、防爆有一定要求的实验室,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相结合。在高校大学生安全这个问题上,教育与管理的关系是:高校安全=制度管理+安全教育。如果片面强调安全教育,而不重视管理的作用,则会犯“教育万能论”的错误。 (4)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学习和实践的统一能够让大学生真真切切地去体会社会现实,同时又能充分发挥发大学生安全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可以有效增强大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在大学生中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工作,是落实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积极的时代意义。如何真正使安全教育成为学校育人工作的重要环节,为学校培养新世纪合格人才发挥更大的作用,还有待我们作进一步探索。 本文作者:马军党 单位:兰州交通大学党委办公室 大学安全教育论文:新时期大学生安全教育路径分析 一、开展大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意义 (一)开展大学生安全教育,是履行学校法定义务的重要体现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要求高校的一切活动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高校有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为高校开展安全教育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同时规定,高校对在校学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大学生安全素质,是保护大学生免受非法侵害的有效手段之一,也是履行学校法定义务的重要体现。 (二)开展大学生安全教育,是培养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必然要求 新时期,成为一名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要求大学生必须具备相对完善的知识结构和较高的综合素质。以法律法规教育、人身财物安全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公共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就业安全教育为核心的高校安全教育对于提升大学生安全素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安全教育,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综合竞争力,为大学生走出校园更好地工作和生活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新时期大学生安全教育面临的问题 (一)新时期高校面临的社会环境特点 1.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人们的物质财富和精神生活显著改善和提升,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首先,市场经济对利益价值的偏重,使得无论高校内的师生员工还是高校外的社会人员都把个人利益最大化视为个人价值实现的一个重要方面。其次,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社会分工不断深化,人们工作、学习和生活的节奏加快,来自家庭、学业、工作的压力增大,容易导致社会经验和生活常识特别是安全知识和技能匮乏。 2.高校开放办学和后勤社会化 高校开放外在表现为高校趋于“泛社会化”,即高校逐渐与社会融合,高校在人员、科研成果、资金等诸多方面与社会交流密切;在深层次上则表现为高校在办学理念、办学思路、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与社会的互动增强。后勤社会化是高校开放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同时也是对高校影响较大的一种趋势。高校的开放和后勤社会化,在给高校带来更多发展机遇和资源、减轻高校管理负担的同时,也加大了学校安全管理的难度,对高校开展安全教育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新时期大学生的特点 1.生活经验和社会阅历不足 现在的大学生大都在家庭的溺爱中长大,生活自理和独立能力差。在进入大学之前,与社会接触很少,对社会上存在的安全风险没有正确认识,无法恰当处理与规避可能对自己造成侵害的人和事。 2.法律维权意识普遍增强 大学生群体思维活跃,在大学期间接受过相对比较系统的法律基础教育,这使得他们具有较强的法律维权意识。然而,由于对法律内容理解的偏差,部分学生在维权的同时往往忽视了应尽的义务,这样可能会给学校的管理带来一定麻烦,同时也为他们走入社会埋下了一定安全隐患。 3.心理压力大和心理承受力差 青年时期的大学生,大都刚刚开始独立生活,心理也处在由不成熟到成熟的过渡期。由于心理承受能力差,缺乏正确的调节方法,在面对外界压力和挫折时,常常会选择用极端方式处理。近年来,大学生心理问题日愈突出,因学习压力、就业竞争、经济困难、精神疾病、情感挫折导致心理障碍而自杀自残的案例增多。 4.情商与智商发展不均衡 目前,大学生情商和智商发展不均衡的问题突出表现为大学生中普遍存在高分低能,人际关系紧张和心理调适能力差的现象。造成这种问题存在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后,独生子女家庭增多,大学生在进入大学校园之前因缺乏与人相处和沟通交流的机会,不懂得分享、谦让和包容;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我国教育体制长期存在的问题所致,即从小学至高中,学校往往只片面的以考试分数作为衡量学生水平的唯一标准,导致学生素质发展不均衡。 三、新时期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对策 基于新时期高校所面临的社会环境特点和大学生所呈现出的新特点,高校在开展大学生安全教育时,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一)贴近大学生校园和社会生活的实际,调动大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现在的大学生学业和就业压力大,除了学习,很多学生更愿意把业余时间用在参加社团活动和社会工作上。而安全教育所能提升的安全素质虽然贯穿于人的一生,但由于一直以来都不是学校教育的重点,没有引起学生的足够重视,教育效果不尽如人意。在这样的尴尬处境下,把安全教育与学生校园和社会生活实际结合起来,以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和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成为新形势下高校开展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必然选择。另外,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还应注重案例教学和案例分析。案例的特点是生动、形象,易于被大学生理解和接受,特别是发生在大学生身边的真实案例,往往能对他们产生深深地触动,引发对某一安全问题的思考,便于吸取经验和教训,达到增强安全意识、提升安全技能的目的。传统的安全教育常常采用集中授课、举办专题讲座、展板宣传等方式,这些方式方法由于各有局限,宣传教育的效果往往达不到预期目的。安全知识属于应急知识范畴,是一种人们在非紧急情况下通常不会主动学习的知识。因此,一直以来,学生对学校开展的安全教育活动被动接受较多,主动学习较少,这也使得教育效果大打折扣。因此,为了改变安全教育的这一现状,需要调动大学生自己学习安全知识和技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变要我学为我要学。 (二)在大学生中推广并深入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 传统的安全教育主体是高校的安全保卫部门和学生管理部门,主要采取集中性说教的形式。这种教育模式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特定阶段曾发挥过很大作用,产生了良好的教育效果。然而,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这种模式越来越无法适应高校安全教育的需要,呈现出诸多与高校实际和大学生特点脱节的问题。传统安全教育模式已趋于形式化,教育效果也越来越不明显。新时期,高校开展大学生安全教育,应将工作重心逐步转移到积极引导和组织大学生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上面来。这一方面符合新时期大学生要求自主和参与的时代精神,也顺应了高校民主改革的趋势,体现了高等教育重视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价值目标。通过探索学生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工作模式,调动他们参与学校安全管理、服务自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学生在实际工作中达到教育自己和他人的目的,以点带面,从根本上提高全体学生的安全素质,减少各类案(事)件的发生,维护好学生的各项合法权益。同时,这也利于从根本上减轻学校的管理负担。随着教育和管理效果的逐步显现,也利于化解学生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误解,将高校的安全教育工作引入一条良性发展的道路。 (三)着力构建大学生安全教育体系,探索建立大学生安全教育的长效机制 安全教育内容涵盖面很广,包括治安、交通、消防、保密、法律法规、国家形势政策、心理健康等诸多方面。可以说,凡是与安全相关的知识和技能都是安全教育的内容。高校开展大学生安全教育,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对于大学生个人而言,如果说学科专业教育是掌握一门知识和技能、成就事业的基础,那么安全教育则是学业和事业成功的前提,是每位大学生受用终生的财富;对于整个国家和社会而言,安全教育是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讲,大学生安全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密不可分。安全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安全教育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思想政治教育的水平和效果。然而,当前我国高校大学生安全教育的现状却不容乐观。安全教育普遍受重视不够,没有建立起系统、完整的教材体系和专业、稳定的教师队伍,教学内容和形式与实际脱节等问题突出。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首要任务是构建大学生安全教育的体系,并将其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之中统一规划和实施,从根本上保证教育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总之,做好大学生安全教育无论对国家、社会、学校,还是对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都具有深远意义。新时期,大学生安全教育应该受到各级教育部门的足够重视并予以加强。另外,高校开展大学生安全教育还应该从实际从发,改进和完善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内容和形式,着力构建大学生安全教育的体系,以切实提高安全教育的质量和效率。 本文作者:赵红、黄学永 单位:清华大学保卫处 大学安全教育论文:大学生安全教育综合性的提炼 作者:曹嫣然 单位:浙江工商大学 两个原则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遵循两个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既是大学生安全教育的方针,也是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原则。大学生安全教育是大学生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客观需要,也是大学生适应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的现实需要,又是在校大学生安全的迫切需要,作为大学生安全教育的主体,高校各级领导、各位辅导员要树立以学生为本、全面安全和预防为主的科学安全观,增强责任意识,积极引导并提高大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指导他们实现“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教管结合,教育优先。此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又是近几年大学生安全教育实践经验的总结。大学生安全教育离不开安全管理,两者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彼此不可分割。“教管结合,教育优先”所指并不是安全教育第一,安全管理第二,也不是安全教育占据大量的时间和空间,而是安全教育为主,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并举。根据这一原则,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以安全教育为主,多做深入细致的安全教育和引导工作,同时要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各项制度,从制度层面预防、控制可能发生的各种安全问题。 三个关系以引导大学生健康成长为主题进行大学生安全教育,须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大学生安全教育与大学生成才的关系。大学生安全教育是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除受到教育普遍规律的约束外,还有自身特殊规律。大学生安全教育可以丰富大学生的安全知识,可以提高大学生的安全防范技能,这种作用是其它教育所无法替代的。 大学生安全教育与大学生成人的关系。大学生安全教育也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组成部分,对大学生的成人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不能代替大学生安全教育,因为大学生安全教育的育人功能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它可为大学生成人提供特有的理论支持、思想引导和安全保证。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组成部分的大学生安全教育,必须重视发挥自身所具有的这种特殊的育人功能。 大学生安全教育与大学生自我发展的关系。促进大学生自我发展、自我完善,是高等教育的最后归宿,也是大学生安全教育的最终目标。高等教育和大学生安全教育是整体和局部的关系,高等教育的最后归宿自然也就是大学生安全教育的落脚点。同时,高等教育与大学生安全教育又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作为相对独立的大学生安全教育又在发挥自身特有的作用。大学生安全教育的目的,就是促使大学生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这就要求大学生安全教育必须重视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四个因素大学生安全问题均事出有因。这个“因”就是影响大学生安全问题的四个主要因素。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须积极应对这四个因素带来的挑战。 社会因素。影响大学生安全的社会因素涉及不同内容,不仅包括日益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日渐增多的社会安全隐患、日趋严重的校园周边环境,还包括敌对势力的破坏和社会不健康因素的影响。因此,大学生安全教育既要应对存在于校内的各种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又要回应存在于校外的各种社会因素带来的挑战。 学校因素。影响大学生安全的学校因素,突出表现为存在于校内的安全隐患。常见的主要有学校电线线路老化,教学楼疏散通道不畅,实验室设备陈旧,消防设施设备缺乏,食堂饭菜价格不稳,学校门卫管理不严,师生违规使用交通工具,体育器材管理松散等。此外,学校建设、教学改革、后勤社会化等的负面影响也不可忽视。 家庭因素。影响大学生安全的家庭因素主要有两个方面的特征:一是家庭不完整,如父母早亡、父母离异、家庭成员关系紧张等;二是家族遗传疾病,如精神疾病、躯体疾病等。有关研究成果表明,大学生安全问题,不完整家庭高于完整家庭。有关大学生安全问题的案例也表明,当前大学生安全问题存在家族遗传倾向。所以,大学生安全教育既要注重减轻不完整家庭给学生带来的心理创伤,又要注重对家族遗传疾病患者的疾病预测与预防。 自身因素。现存大学生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有很多是由大学生自身的因素而来,特别是部分大学生素质底下、法律意识淡薄、安全意识薄弱、安全防范技巧缺乏,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主要体现为不良习惯性问题、违法违纪性问题、疏于防范性问题、生活经验缺乏性问题。五项教育大学生安全教育,不仅包括人身财产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还包括网络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律法规、校规校纪教育。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也就须同时加强这五个方面的教育。 人身财产安全教育。人身财产安全包含两种安全,一种是人身安全,一种是财产安全。由此也就有了两种安全防范知识和技巧,一种是人身安全防范技巧,一种是财产安全防范技巧。两种安全知识和技巧都很重要,都应该同时具备。但不同的学生重视的方面却有所不同。有的重视安全知识的学习,却不重视安全技巧的训练;有的重视安全技巧的训练,却不重视安全知识的学习。有的既不重视安全知识的学习,也不重视安全技巧的训练。结果,在校大学生有的安全技巧缺乏,有的安全知识缺乏,有的既无防范技巧又无防护知识,致使不少大学生安全问题在校内外发生成为可能。加强大学生人身财产安全教育也就不是可有可无。消防安全教育。大学生消防安全教育包括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消防安全技能培训。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消防安全技能培训互相渗透,互为补充,形成了完整的“大学生消防安全教育”。大学生消防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一是为了提高大学生消防安全意识,一是为了提高大学生逃生、自救、互救的本领。大学生消防安全教育因而特别重视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消防安全技能培训。 网络安全教育。计算机网络是一把双刃剑,既促进了社会的巨大变革与发展,又给社会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高校面对的网络安全形势因之也日趋严重。这种严重性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校园网络受到外来非法侵入现象(如黄毒侵入、反动言论侵入、教唆犯罪侵入等)日益突出;二是在校大学生受到网络的危害(如沉迷于网络、危害社会安全的恐怖信息、传黄贩黄、进行网络犯罪等)日渐突出。高校加强网络安全教育也就显得越发重要。 心理健康教育。当代大学生心理负担较重,心理问题日趋突出,因大学生心理问题造成的安全问题也日渐增多。如近几年自杀的大学生,有调查表明,精神疾病方面患者高达39.2%。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心理健康教育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心理疾病防治教育,二是心理卫生知识教育,三是环境适应教育,四是健康人格教育,五是性教育,六是挫折应对教育,七是人际关系和谐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是否有利于大学生心理疾病预防,是否有利于提高大学生应对挫折的能力,是否有利于增强大学生处理性问题的能力,是否有利于大学生健康人格的培养,能否促进大学生人际关系的和谐,能否满足大学生对心理卫生知识的需求,都应该是判断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质量的依据。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知识教育。不可否认,高校始终关注和重视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和校规校纪教育。作为这一行为的重要标志,高校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就将《法律基础》课程作为必修课纳入教学计划。有关校规校纪教育也作为制度在高校长期推行。绝大多数同学的法律观念和校规校纪意识都从中得到增强。但要彻底解决少数同学不知法、不守法、不了解校规校纪、不遵守校规校纪的问题却不是一门课程和开展几个活动就能解决的。而事实也证明过去高校所推行的各种有关措施并不都尽如人意,突出表现是少数同学违纪违法问题不仅没有解决,而且有蔓延的趋势。比如,学生在宿舍内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仍屡禁屡现。加强大学生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教育,仍然是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之必需。 六个防范近几年大学生安全方面存在的常见问题,大致可分为六种类型,即人身伤害事件、财产受损事件、交通事故、违法犯罪、火灾事故和集体性闹事事件。防止控制这六类问题的发生,自然是进行大学生安全教育所要重点考虑的,也就是当前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迫切需要做到“六防”:一防人身伤害,二防财产受损,三防交通事故,四防违法犯罪,五防火灾发生,六防群体事件。 防人身伤害。防人身伤害,主要是防自杀、杀人与性侵害。近几年发生的在校大学生杀人、自杀和遭受性侵害等事件有增无减,比较典型的案例已有很多。这些问题都是国家、社会、家庭、高校十分担心的事情。而对这些问题的防范与处治,没有一个不与大学生安全教育紧密相关。 防财产受损。防财产受损,主要是防盗、防骗、防抢劫。近几年在校大学生被骗、被抢劫、所在宿舍被盗等案件时有发生,已使家长、学生对学校安全感随之下降。所有这些问题都会导致大学生财产受损,为大学生安全教育所关注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防交通事故。近几年发生的在校大学生交通事故表现出逐年增多的特点,致使各高校都极其关注大学生交通安全问题,也使越来越多的学者、同仁注意到加强大学生交通安全问题研究的重要性。各高校采取的措施、有关研究成果随之也越来越多。喜的是促进了大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的提高,给大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提供了理论支持,忧的是大学生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的比例并没有因之降低。大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有待进一步加强。 防违法犯罪。近几年在大学生中发生的违法犯罪问题也比较严重,突出表现是大学生网络犯罪时有发生,大学生群殴事件逐年增多,大学生违法经商屡禁不止,大学生贩黄、传黄、制黄有禁不止,大学生内盗问题日趋严重。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大学生法律法规教育的重要性就尤为重要。可以说,加强大学生法律法规教育,是防止大学生违法犯罪极为重要的途径。 防火灾发生。高校历来重视防火,尤其注重通过大学生安全教育来防止火灾的发生。此与高校长期以来一直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有关,也与高校发生的火灾对大学生安全造成严重的危害有关。据有关资料显示,高校里发生的火灾造成的损失比被盗、被骗要高出十几倍。这种损失不仅指学校、个人财产的损失,还包括大学生受到的身体伤害直至生命。鉴于此,各高校坚持不懈地普及防火知识、演练防火技巧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当然也是必须的。 防集体性闹事。在校大学生参与集体闹事是高校常见的突发性事件,大致可分三种类型,分别是对政治事件的反应所进行的游行示威;因某种矛盾、纠纷引发的集体性打架斗殴;因不满学校食堂饭菜质量、价格或国家、学校某项政策而组织的抗议或闹事。在大学生中发生的集体性闹事件极具危害性,轻则危害班级稳定,中则危害学校稳定,重则危害社会稳定。可见,防止大学生集体闹事事关班级、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迄今为止的大学生安全教育,虽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仍存在不彻底、不完整,缺乏针对性、系统性,覆盖不到位等问题。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需要我们理清这些难题,做到因内容而异、因问题而异、因年级而异、因学校而异、因班级而异、因学生而异,抓住薄弱环节,突出重点问题,不断提高大学生安全教育的成效。 大学安全教育论文:谈高校大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及实施策略 【摘要】随着高等院校的开放和其社会功能的愈加复杂,保证大学生的安全已经成为一个日渐重要的课题。而大学生的各类违法活动也是层出不穷,需要社会、高校、家长和学生的共同配合才能把安全工作做好。在这个过程中,高校的教育责任关系重大,也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环。 【关键词】大学生;安全教育; 高校大学生活的开始,往往是学生第一次相对独立地进入一个陌生的社会环境。其交往人群、社交规律、交往空间与中学阶段相比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带来新鲜感的同时,所面临的情况也更加复杂。纵观现行的高校教育体系,安全常识相关课程相当匮乏,师生重视程度都难以达到应有的水平。在现在社会化环境复杂、大学生群体基数大、相对弱势的情况下,各类安全事故层出不穷,给社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强化大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广泛开展大学生安全教育势在必行。 一、大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性 (一)大学生的安全是学校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当代大学生的出生环境大多伴随着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的政策,他们大多为独生子女,从小就被悉心呵护。在这种环境下成长的孩子涉世未深,缺乏独立应对危险的能力,这就需要高校培养,加强安全教育。 (二)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是构建和谐校园的需要 现在的高校以开放为主,校园与社会重叠度较高,校园的治安形势较为严峻。在此大环境下,不能完全依赖学校和社会的治安系统,大学生也要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提高自身安全能力,维护校园安全环境,构建和谐校园。(三)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是社会稳定和国家发展的需要大学生群体是未来建设社会的中坚力量,也是祖国的希望。确保大学生人身安全是保证我国社会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当代大学生群体,身处和平年代,安全意识较为淡薄,而又具备一定的科学文化素养,反而是一些反动分子重点攻击的对象。因此,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发展的需要。 二、加强安全教育的实施策略 (一)通过案例提高学生的重视程度 涉世未深,把书本和电视中的世界当作现实世界是大学生的通病之一。为了解决大学生的这种心理,案例的收集应分两个方面:一是全国范围内的大学生安全事件,把常见的问题进行通识教育,如传销、诈骗、防火、校园贷等问题,让学生形成正确的认识;二是多收集学生身边的例子,重点放在同城、同校乃至同院系的安全事件上,让学生意识到安全事故就在自己身边发生过,离自己仅有一步之遥。通过这样远近结合的举例,让学生加强戒备心理。 (二)安全教育专业化 大学生是一个知识水平相对较高的群体,也是一个求知欲较强的群体,仅仅有案例是不足以把他们的安全心理提高到最高水平的,他们往往自信自己不会被骗或陷入其他困境。因此,针对大学生的安全教育要加强知识性、专业性。 (三)进一步强化体育教育在高校中的作用 体育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中最不可或缺的一环,但中考后的体育教育以辅助课程为主,已经没有了应试的压力,也就没有了教学的压力。而相对的,来自高考的升学压力又加重了文化课负担,教学上自然会弱化体育课。在这种情况下,高校的教学应补足中学体育课程的偏差,加强体育教育,把考核作为强制性标准之一来进行,增强学生体质,以应对各类突发情况。 (四)强化家长的安全意识 高等院校作为一个相对自由的环境,一定要与高中这类管理相对严格的教育做好衔接工作,让学生的自由度有序放开,避免因突然失去管理带来各种意外情况。这个过程就需要高校和家长进行沟通,建立起高效的沟通网络,让家长通过一定的时间把学生“交”到辅导员手里,而非直接“放出去”,对于这个过程,家长要有所了解和掌控。 三、结语 大学生群体作为社会的一个弱势群体,是国家未来的希望。少年强则中国强,在提升知识的重要阶段,也是建立起人生观的重要阶段,如果出现严重的安全问题,且未得到妥善解决,则会对大学生造成严重影响,对大学生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造成一定的影响,导致其不能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充分发挥应有的正能量。一定要让高校人才的产出率得到保障,为我国进一步建设现代化提供充分的人才资源。 作者:杜巧婷 单位:河南中医药大学 大学安全教育论文:军训期间大学生安全教育探析 摘要:大学生军训能够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更是每一位大学生走入大学校园所面临的第一个挑战,在军训期间,大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十分重要,不仅可以强化学生体质,还可以锻炼学生吃苦耐劳的精神,增强学生组织纪律意识和国防意识。 关键词:军训;大学生;安全教育 大学生是国家未来发展的栋梁,近年来,尽管大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得到了一定提高,但是整体而言,基础仍然薄弱。军训是大学生提升“三观”的重要途径,肩负着时代任务和历史背景,为大学生日后的综合素质提升奠定良好的基础。 1大学生军训现状分析 1.1部分学生体质较弱 一般而言,我国新入学的大学生体质普遍偏弱,面临着陌生的训练基地和教官的苛刻要求,非常容易出现生理、心理不适应的状况,如果不能有效调节,很容易适得其反,导致不必要的安全事故发生。 1.2教师缺乏对学生军训的关注 教师需要了解学生的实际训练情况和思想状况,并且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教育,一旦忽视,很容易导致学生军训期间存在的问题得不到解决,进而发生不安全事件。 1.3学生保障设施不完善 军训期间,应当为大学生配备良好的应急药品、训练场地以及救治工具等,构建安全保障体系,一旦保障设置疏漏,则不能够采取措施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学生安全得不到保证。 2影响军训期间大学生安全的因素 2.1安全制度不完善 一个完善与否的军训安全制度,将会直接影响学生军训质量,为此,构建学生军训安全制度十分必要,构建良好的军训安全制度有利于军训的顺利开展,也有利于锻炼学生之间的凝聚力、合作力与团结力。因此,高校各级领导阶层均要重视起来,而绝非将安全工作落实在口头强调和会议部署中,可操作性的指导匮乏,导致安全监督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不完善。 2.2安全管理人员不重视 一般来说,军训安全管理人员涵盖班主任、辅导员、学校领导、教官、首长等,学生军训安全教育工作要求全体管理人员共同参与。然而,如果安全管理人员不重视,将会体现在安全预防工作不过关、不够了解学生身心状况、责任心不强、安全问题关注度不高、安全意识差等。 2.3军训机制不明确 若想做好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则必须协调好大学生物质保障、安全防范事故、军训思想政治工作、训练时间和内容、组织机构等方面的工作。然而目前诸多高校依然停留在“纸上谈兵”,未曾落实到实处。 3军训期间大学生安全教育措施 3.1构建安全保障体系 进行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前提是构建完善的安全保障体系,包括应急救援体系、安全环境保障体系、安全物资保障体系、安全监督和检查体系、安全管理体系等,确保大学生军训期间全方位的安全,各体系相互配合,发挥安全保障价值。 3.2开展安全教育课程 在大学生军训期间,可以通过开展安全教育课堂提升学生的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将自卫防身理论和安全教育理论作为基础,结合当前大学容易出现的安全隐患,例如爆炸事故、重大刑事案件、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自然安全等,融入特殊格斗、擒拿、摔法、解脱、临场脱身、事先犯罪预防等内容,营造良好的安全教育氛围,提升学生参与安全教育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3.3情景模拟 基于案例、事件资料中汲取相关素材,模拟危险场景,让学生“身临其境”,并在情境模拟中运用所掌握的安全技能和知识,提高自身身体素质,降低学生未来面对危险场景的恐惧,减少事故危害,防患于未然。与此同时,情境模拟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富有挑战性,满足学生“冒险”心理,使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事半功倍。 3.4革新军训方式和内容 目前诸多高校所采取的军训方式和内容较为传统,已经不满足新时代军训的需求,为此,国家教育部门应当合理出台相关条例、法规,对大学生军训工作予以规范,革新学生军训内容,这不仅是提高军训质量的保证,更是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必需基础。大学生的思维活跃,有着极强的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将安全教育和军训方式、内容有效结合,真正实现大学生保护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的提高。 3.5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军训开始时,大学生的心理状态依然十分波动,为此,应当抓住这个时机,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促使大学生学会自我调节,提高自我管理和适应能力。心理健康教育有多重方式,例如展开心理辅导、专题讲座等,稳定学生的不安情绪,提高学生生活信心,更快的融入到和谐的校园环境中来,在打开学生“心门”的同时,隐性渗透安全教育,提高大学生安全防范知识掌握能力,与此同时,通过文艺汇演、拔河比赛、体育比赛等途径,宣传军训工作,开阔学生视野,在军训期间展现自我青春朝气,以饱满的精神和热情接受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起到锦上添花的作用。 4结束语 军训是大学生活的伊始,对于学生有着提高综合素质、磨练意志品质、强化组织纪律观念的作用,在此过程中,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好大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军训育人价值,为大学生的日后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作者:杨毅 单位: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房地产中介论文:房地产中介机构洗钱风险分类与管理 风险为本方法是国际组织力推的反洗钱工作重心,洗钱风险分类与管理也成为当前国际上房地产中介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了实施一个合理的风险评估方法,房地产中介应当确定评估潜在洗钱风险的标准。洗钱风险可根据客户、客户类别和业务进行识别,使房地产中介决定和实施恰当的措施和控制以消除风险。 洗钱风险可以通过不同类型来衡量。利用风险分类可以让房地产中介对不同客户适用恰当的控制和监督,为管理潜在风险提供战略支持。最常见的风险类型包括:国家地域风险、客户风险和交易风险。由于自身情况的不同,不同房地产中介机构在评估整体潜在洗钱风险时赋予每类风险的权重可能各不相同。此外,房地产中介机构还需根据从特定主管部门、自律组织或其他可靠来源获得的信息,调整其对特定客户的风险评估。 一、房地产中介机构洗钱风险分类 为了实施合理的洗钱风险管理,房地产中介机构应识别不同类别的风险并对不同的风险类别进行评估。通过对客户、客户类型、服务、地域所带来洗钱风险的识别,房地产中介机构再确定和实施缓释这些风险的政策、程序和控制措施。 1.国家/地域风险 国家风险,结合其他风险要素,是反映有关潜在洗钱风险的有用信息。洗钱风险与特定地域存在高度的相关性,例如委托人的住所、交易场所和资金来源地等。具有较高风险的国家与地区包括:被FATF(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国际反洗钱权威组织)声明认定为反洗钱体系薄弱,金融机构要对其开展业务和交易特别关注的国家、地区;受联合国、FATF或其他政府制裁、禁运或类似措施的国家、地区;被可靠来源认定为缺乏适当反洗钱法律法规和相关措施的国家、地区;被可靠来源认定为特定恐怖活动或为已被指定的恐怖组织提供资金和支持的国家、地区;被可靠信息来源认定为腐败或其他犯罪活动十分严重的国家、地区;对房地产中介没有强制性注册登记要求的国家。 2.客户风险 客户的行为和动机可能是洗钱风险的来源之一。确定某个或某类客户潜在的洗钱风险对制定和执行一套完整的风险为本框架至关重要。房地产中介机构应根据自身的标准,判断特定客户是否属于较高风险,确定可能对评估产生影响的因素。预示较高洗钱风险的客户包括:政治公众人物;客户在不寻常或非传统情况下要求开展业务关系或服务;客户实体或关系的结构、性质导致房地产中介机构难以及时确认实际收益人或利益控制者;现金密集行业;受特定主管部门或自律组织监测的慈善团体和其他非营利组织(特别是跨境运作的组织);客户所在地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存在难以解释的远距离且无业务关联性。 3.交易风险 这一类风险与财产、交易融资方式、资金来源以及交易参与方的具体因素密切相关。这些因素具体包括:交易速度(没有合理理由的过快交易可能有较高风险);财产类型(住宅或商业、空地、投资、高周转率物业,用于出租或租赁的多单元物业);连续交易,特别是同一物业在短期内以难以解释的不同价格进行连续交易;将物业转换为更小单位;在交易后期引入不知名的参与方;用第三方工具(如信托)隐瞒买方真实所有人;低估或高估价格;出售物业后很快受到制裁或破产;物业价格对客户没有营利性;客户所处地点和客户资金来源异常;用大量现金购买;来自非正常途径或那些被认为具有国家地域风险的现金存款或汇票;使用复杂的贷款安排或其他深奥的融资方式,而不是从受监管的金融机构获取贷款;难以解释的融资安排的变化。 4.可能影响风险的变量 房地产中介机构风险为本的反洗钱框架必须考虑与特定客户或工作类型有关的风险变量。这些变量包括:牵涉的其他参与方,如金融机构、律师和公证人是否受反洗钱法规监管;客户是如何被引荐给房地产中介的;客户与房地产中介的沟通方式,如电子邮件或亲自接触;是否存在不同于直接客户的受益所有人;与房地产中介有业务关系的人,例如与自然人相比,法人或没有清晰结构的法律安排可能具有更高风险;使用允许非面对面以及有利于匿名的新技术所带来的风险。 5.高风险情形的控制 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根据风险为本的方法,对高风险客户带来的洗钱风险,采取适当控制措施,以降低潜在风险。这些控制措施包括:与房地产中介机构有关的洗钱方法和相关风险的一般性培训;对高风险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增强高风险情形下的客户尽职调查水平;在建立业务之初,房地产中介机构要进行强化的或额外的审查;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审查,以判断洗钱风险是否增加;经常审查业务关系,以判断洗钱风险是否增加。 二、房地产中介机构洗钱风险管理 房地产中介机构为了有效管理洗钱风险,必须以风险为本加强内控体系,认真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客户和交易监测、可疑交易报告及培训和教育工作。 1.内部控制体系 特定非金融机构在规模方面与金融机构存在很大不同。与多数金融机构相比,很多特定非金融机构只有少量员工。这就限制了小型机构可投入打击洗钱犯罪的资源。对于很多特定非金融机构而言,一个人可能就同时负责前台、后台、反洗钱报告以及高级管理层的功能。包括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内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这种特殊性,在设计风险为本反洗钱内部控制体系时必须予以考虑。 为使房地产中介机构拥有有效的风险为本反洗钱方法,风险为本程序必须是房地产中介机构内部控制的一部分。高级管理层领导和参与反洗钱计划是房地产中介机构风险为本方法的重要方面,高级管理层要对确保组织有效的内部控制结构负最终责任。 受制于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规模和范围,以风险为本的内部控制框架通常包括:拥有适当的管理系统以判断客户、潜在客户或实际受益人是否为政治公众人物;不断提高对易被洗钱分子滥用的业务环节的关注;依据房地产中介机构经营环境和市场活动变化,定期对风险评估和管理流程进行审查;在管理层指定一个人或几个人负责反洗钱的合规管理;根据组织规模和中介职业的性质,在适当情况下,规定反洗钱合规功能和审查计划;向负责人报告合规建议,发现的合规缺陷、已采取的纠正措施;无论管理层或雇员组成结构是否发生变化,要保持程序的持续性;要满足反洗钱监管要求,并根据监管要求变化及时调整反洗钱政策;执行风险为本的客户尽职调查程序;必要时对较高风险的客户、服务实施诸如审查、管理层批准等充分的控制措施;作为反洗钱计划的一部分,为雇员行为提供充分的监管和支持;在相关人员的职位描述和表现评价中,融入反洗钱合规要求;给所有相关员工提供适当的培训。 2.客户尽职调查 客户尽职调查旨在使房地产中介机构能够形成对客户背景的合理判断,真正识别客户。房地产中介机构客户尽职调查程序应包括:(1)及时识别和核实每个客户身份。(2)识别实际受益人,并采取合理措施核实实际受益人的身份。识别实际受益人的目的,在于确定通过所有权、投票权或其他方式对客户实施有效控制的自然人。(3)获取适当的额外信息以了解客户的具体情况和业务,这取决于所提供服务的性质、范围和持续时间。这些信息可以在客户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出要求的过程中获得。 房地产中介机构对风险的评估是其客户尽职调查及其他反洗钱措施的基础。房地产中介机构要根据其对客户的了解确定适合每个委托人的客户尽职调查要求,包括:(1)通常适用于所有客户的客户尽职调查标准。(2)在考虑适当的风险变量以及已知低风险情况下简化的客户尽职调查标准,例如上市公司、受到FATF反洗钱标准监管的金融机构、政府主管部门和国企(受制裁国家除外)。(3)被房地产中介机构合理判定为高风险的客户要采取强化的客户尽职调查标准。高风险一般归因于客户的业务活动、所有权结构、特别是所提供服务涉及较高风险国家,或被有关法律法规界定为高风险。 3.监测客户和特定业务,报告可疑交易 房地产中介机构反洗钱监测的程度、性质取决于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规模、地理分布、识别出的洗钱风险、受监管活动的性质。考虑到房地产中介机构与客户间的咨询关系以及频繁与客户接触这一性质,反洗钱监测最好由受过训练、与客户有联系的员工来实施。监测的目的在于清醒认识潜在洗钱风险变化,预防洗钱活动。 对于这种主要针对中介业务的反洗钱监测,不可能仅依靠自动化系统,更多依赖的是律师的人工判断。自动化系统是否适用,取决于房地产中介机构开展业务的性质及其可以合理获取的资源。不能期望一个小的房产中介如大中型房地产中介机构一样投入同样水平的资源;相反,小的房地产中介可以开发与其职业实践范围和形式相适应的监测方式。房地产中介机构最好选择与客户有直接联系并具备反洗钱知识的员工进行人工监测。在达到适当业务规模时,监测工作可以逐步依靠自动化系统的开发投入。 风险为本的方法同样适用于房地产中介机构识别可疑交易活动,例如,将更多分析资源分配给房地产中介机构已识别出的高风险领域。作为风险为本方法的一部分,房地产中介机构还应积极使用主管部门提供的信息来完善自身对可疑交易或活动的识别。房地产中介机构还应定期评估其可疑交易识别和报告系统的有效性,并根据外部变化作适当调整。 4.培训和教育 FATF建议和国家法规都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向员工提供适当且相称的反洗钱规定的培训。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特别是那些小中介而言,这些培训有助于其履行监测义务。房地产中介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基本上要依赖培训和认知。这就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至少要为相关员工提供反洗钱法律法规和内部政策的基本知识。要满足风险为本方法的需要,培训还要特别关注中介执业实践中发生的风险要素或情形。此外,政府、自律组织也要给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适当的反洗钱教育培训。 风险为本方法也适用于反洗钱培训。将风险为本方法用于培训活动,将会在培训频率、传授方法和培训重点方面赋予房地产中介机构额外的自由度。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审视自己的雇员和可用的资源,量身定制培训课程,运行有关电子化培训程序,提供与洗钱风险水平相称的培训频率,测试评估雇员对培训信息的认知程度。 房地产中介论文:我国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发展前景 【摘要】房地产中介行业作为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必须根据市场发展现状不断调整,不断完善自身的发展模式,从品牌打造,提升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利用网络技术等方面着力,方能在激烈的市场角逐中站稳脚跟,不断壮大。 【关键词】房地产,中介行业,市场竞争 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房地产中介企业作为房地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历史阶段,迎来了飞速发展的时期,并且成为房地产市场中不容忽视的新型行业,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我国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这一产业的发展。广大百姓拥有一套理想家居的梦想和渴望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给房地产市场创造了无限商机。广大百姓从过去的要住房找单位、找领导转向要住房找市场、找中介。中介公司的运作对盘活住宅二、三级市场,消化百姓手中的空房、旧房,促进增量房的销售作用明显作用。 而房地产中介行业作为一个逐步发展的新兴行业,由于其市场不够规范,不够成熟,人们对这一行业的了解显然还不够。虽然近几年“二手房买卖”、“房屋租赁”“商铺投资”等词汇已渐渐被人们熟知,但是显然人们对房屋中介企业的信誉度没有达到足够的认可。这就需要我们逐步完善房产中介市场运营机制,逐步提升客户满意度,打造房产中介企业品牌。下面就房产中介行业的发展前景提出几点浅见: 1、树立中介企业品牌,赢得客户对服务的信任。树立品牌是企业取得竞争优势的主要途径。只有通过优质服务,塑造强有力的企业品牌形象,使消费者对品牌产生信任和忠诚,才能够在未来的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随着中国市场化进程不断的推进,消费者的品牌意识在逐步地加强。服务品牌是促进房地产中介企业与客户沟通的有效手段,是在市场竞争中主动出击获取制胜权的有效武器。而专业水平差、人员素质低、操作不规范的中介企业将被市场无情淘汰。 2、提高人员素质,提供专业规范的服务。一流的人才做一流的事业,即使企业的财务资源丰富,实施一项好的经营计划的关键仍是有效的人力资本。房产中介行业由于发展历史短,人才后备不充足,这个不利的条件迫使企业在人力资源方面投入更多的资本,因而企业决策者就需要根据自身条件,有效地开发人力资源,实行有效的激励机制,创造具有特色的企业文化环境。特别是对于关键技术人才可借鉴国外企业经验给予长期激励,比如使之享有一定比例的剩余索取权。而且消费者要买房租房,之所以找中介商,是相信他们可以提供准确的、全面的信息和专业的服务,这主要有两方面的要求:一是从业人员要有专业基础知识,二是要有专业化操作水平。因为消费者不仅要求经纪人能够提供房源和客源的信息,而且还需要提供相关的房地产政策、房地产投资、房地产建筑、房地产价格、房地产手续办理等信息的专业咨询。只有能够不断地为经纪人提供专业培训的企业,才能够为客户提供更专业化的服务,才能够使客户对其有较高的度满意,从而吸引客户并且保留客户,确立自身的竞争优势。 3、通过不断创新与并购联合提供全面的高质量服务。客户在房地产交易中需要包括政策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抵押贷款、装饰装修等多方面的服务,谁能够在服务内容方面不断地创新,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服务;同时不断地创新服务方式,贴近客户,降低消费者的交易成本,谁就能够赢得客户,提高知名度。而且房地产中介企业应该保证有足够的房源,因为任何一个中介机构都不可能满足全部客户的需求,也不可能包揽千差万别的客户。这就在客观上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要走联合的道路,做到信息共享、资产重组、资源合理配置。 4、以全面网络化促进经营管理。房地产中介行业作为一种信息密集型的产业,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及信息通畅是中介机构从事经营活动的基础。在目前情况下,计算机技术的应用,将使房地产咨询、估价中常常涉及到的大量数据处理工作变得容易,也使房地产中介信息的查询、配对变得迅捷方便。电脑的普及和网络使用成本的降低,以及信息产品进入家庭的步伐加快,物业买卖信息将成为信息产业的主要承载内容,网络将成为入网的各中介行业楼宇信息最便捷的途径。买方不仅可以通过网络寻找中意的楼盘,而且可以在网上看到物业实景、图片等资料,甚至还可以进行物业比较。通过采用房地产中介专用软件,进行快速房源查询等能够提高管理效率,为客户提供快速多途径的服务,甚至是跨区域的服务,从而提高成功率。采用先进的计算机管理技术,就能够更快、更准确地掌握房屋信息和客户信息,并且通过有效利用高科技信息技术,从而建立自己的竞争优势。 5、规模化经营增强竞争实力。实践证明,扩大规模、连锁加盟经营有诸多优势:一是可以统一安排人力、物力、财力,节省成本,优化资源配置,获取规模效益;二是统一领导,统一规范,统一服务标准,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树立品牌,发挥品牌效应;三是可以扩大业务量,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强竞争力。中介商要想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争得一席之地,必须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成交率。因此,规模化发展,连锁化经营,将是今后房地产中介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6、制定国际化发展目标。企业走向国际化,这不单纯是企业主观意愿的问题,更是环境变化所提出的客观要求。为了适应环境的国际化,在越来越多的行业,国内企业相继进入国外市场;同时,国外企业陆续进入国内市场。房地产中介行业也不例外。无论是美国著名房地产中介服务公司COLDWELL BANKER,或是台湾的信义房屋,都已经开始了在中国市场的跨国经营;另一方面,由于房地产中介行业的桥梁作用,中国的房地产企业为了开拓国际市场,迫切需要中国房底产中介企业能够先行一步、为打开国际市场创造条件。中国房地产中介企业尽管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但面临国际和国内的市场竞争,可以利用技术创新上的后发优势,采取灵活的策略联盟,发挥本土优势,根据自身的可控资源条件能力和具体情况,制定出符合内外要求和条件的国际化目标。对单个企业而言,应当树立“立足本地、面向全国、走向国际”的发展远景,以应对中国加入WTO之后本行业的机遇与挑战。 房地产中介作为一个朝阳行业,在未来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将大有可为。 房地产中介论文:房地产中介企业声誉影响因素研究 【摘 要】 在产品服务同质化日益凸显的时代,无形资产成为影响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企业声誉作为企业软实力的重要性日益显露。无论是经营手段,抑或行业道德,社会公众普遍对房地产中介信任度不高,评价也是贬大于褒。本文对房地产中介企业声誉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为房地产中介企业提高声誉提供方法和途径,以便促使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 房地产中介 企业声誉 企业软实力 1 房地产中介企业声誉现状 中介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分工专业化的产物,是指那些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经纪、法律、培训等各种服务以及为各类市场主体从事评价、评估、检验、协调、仲裁等活动的机构或组织。房地产中介包括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及房地产经纪。 房地产中介具有提高市场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委托人权益等重要职能,是买家和卖家之间沟通的桥梁。然而社会公众对房地产中介的印象却一直并不好,甚至用“黑中介”来称呼。在房产中介行业,吃定金、赚差价、泄隐私、克扣押金、高评高贷、虚假房源、霸王条款等被称为房地产中介的“罪状”,此外,还有房地产经纪机构卷款潜逃等恶性案件。杨环、杨苏(2010)指出作为房地产业的分支的房地产中介,是随着房地产业的兴起而发展开来的,但由于房地产中介违规行为层出不穷,大大影响其在公众中的形象,结果造成消费者一方面对房地产中介服务需求旺盛,另一方面却极不信任中介的现象[1]。 房地产中介的一些不规范经营行为,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当房地产中介各种违规、违法的事件时有发生时,就不可避免地危及到整个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声誉。提高房产中介组织的管理水平,挽救行业的声誉成为该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议题。 2 影响房地产中介企业声誉的因素 学者们从不同角度探讨了企业声誉的概念。丰布兰认为:“对一个企业的过去行为和将来的前景展望的一种感觉描述,这种感觉形容了当企业与其他处于领导地位的竞争对手相竞争、相比较时,企业对他的所有的利益相关者的整体的综合吸引力”[2]。凯文·杰克逊指出:企业声誉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可以形成一种资本即声誉资本,这是一种无形资产,来源于真诚、信任尊重等,在现实的商业关系中成为决定性因素,比任何有形资产更为重要,深深制约着企业的发展。[3] 本文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提升房地产企业声誉因素的理论框架模型,通过对2013年在北京按签约套数前10名的房地产中介的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问卷调查,并使用相关的统计方法对提出的假设进行验证和分析,得出了影响房地产中介企业声誉的主要因素有:CEO声誉、员工待遇、诚信经营、服务质量、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 第一,CEO声誉。房地产中介CEO作为企业的最高决策人,自然也是企业形象代言人,在对企业声誉的建立、提升过程中起着关键性作用。CEO得不到利益相关者的尊敬和信任,企业就无法得到令人满意的声誉。2007年11月,深圳中天置业公司CEO蒋飞擅自将买房人购房款1.7亿卷款潜逃,严重损害了自身企业声誉,也伤及整个行业声誉。 第二,员工待遇。员工是企业声誉的心脏和灵魂,是企业声誉的塑造者和驾驭者,其言行举动都是企业形象的一部分,与企业声誉密切相关[4]。企业声誉的高低取决于利益相关者的评价,房地产中介员工作为企业的内部利益相关者要承担着与外部利益相关者沟通的重任,其言行直接影响着企业声誉。只有员工认可自己的企业,才会承担向外部利益相关者传达有关企业的积极信号,这样有利于企业创造良好的声誉。员工如果因为不信任企业而公开表达自己对企业的感觉及意见,这将严重损害企业声誉。 第三,诚信经营。诚信经营,是指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严格履行各种契约的承诺,以体现自身的信用并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从而实现持久发展的管理活动过程[5]。诚实守信能够为房地产中介带来崇高的声誉,它可能不像有形产品会直接给企业带来市场和利润,但它确实是企业经济发展的无形推动力,将会对企业声誉的提高及长远发展有着重大的促进作用。在企业与顾客的重复交易中,如果企业未能履行合约,企业就可能丧失一部分顾客,这样企业声誉的价值就等于未来交易的损失减去背信合约所得到的短期收益。 第四,服务质量。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消费者对经营者的评价,对企业形象有显著的影响作用。服务质量水平由顾客对服务的感知和期望之间产生的差异所决定的。通过客户服务预期与服务感知的差值来测度服务质量,只有后者大于前者,客户才会认为服务质量是令人满意的。强烈的服务质量意识可以帮助企业树立良好的质量信誉,增进公众的消费信念。优质服务是企业免费的宣传广告,如果顾客得到企业的优质服务,顾客则会成为企业免费宣传员和流动广告,将产生可信的广泛而深远的社会效果,为企业迎来更大的市场及更好的社会信誉。 第五,创新能力。学者们认为创新能力由产品创新能力与工艺创新能力两者耦合并由此决定的系统性整体功能并支持企业创新战略的实现。竞争优势通常建立在创新能力之上,创新投入大的企业比投入小的企业能获得更高水平的回报,并不断扩大企业的知名度[6]。创新能力是企业的核心资源,能够在知识爆炸时代是培育企业竞争优势,提高企业声誉,它相比竞争者能够更好地掌握某些能力或资源,且能够更好地运用这些能力。 第六,社会责任。Carroll Buchholtz认为社会责任行为增进了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鉴别,经此过程,利益相关者感受到其个人价值观与企业价值观的交融,促进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建立了良好关系,直接或间接提升企业声誉[7]。汪凤桂、戴朝旭对社会责任与企业声誉的关系进行了辨析,社会责任是企业对社会的承诺或者是外界对企业的期待,而企业声誉则是外界对企业的看法,社会责任是影响企业声誉的重要因素,应该将企业声誉视为企业的追求目标,而社会责任则是企业达成目标的手段。企业应通过履行社会责任来提升其企业声誉[10]。社会责任并不是从根本上否定企业的营利性,企业应该在实现利润最大化和履行社会责任的两者之间保持较好的平衡关系,良好的社会责任行为记录会提高企业声誉。 3 提升房地产中介企业声誉的建议 研究表明,CEO声誉、员工待遇、诚信经营、服务质量、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能够提升房地产中介企业声誉,是房地产中介企业声誉的重要影响因素。其中创新能力与企业声誉显著性关系为弱相关,作为房地产中介企业声誉的提升因素,并没有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 CEO的声誉意识决定了企业声誉的大方向,房地产中介CEO应当善用自己的品牌特质,让人们认识、信任和喜欢上自己的企业;房地产中介要与员工建立良好的劳动关系,帮助员工实现目标,优秀的员工不仅是希望得到优厚的待遇,也想要感觉到企业的价值感。员工对企业的感知和认同会影响着企业的声誉的高低;诚信经营是房地产中介应该遵循的价值观念,没有诚信,无异于自毁前程,所带来的负面效果,既影响了自身企业声誉,又影响了其自身的发展;服务是以顾客满足为前提的,强烈的服务质量意识可以帮助房地产中介树立良好的质量信誉,增进公众的消费信念。如果客户得到优质服务,客户则会成为企业免费宣传员和流动广告,将为企业迎来更大的市场及更好的社会信誉;房地产中介目标应是营利性与承担社会责任的并重,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应兼顾社会效益,其承担的社会责任不应该是外界强加的额外责任,而应是与企业共生共荣的,不能将承担社会责任简单地认为是一种利他主义。 创新能力与房地产中介企业声誉弱相关的研究结论,说明房地产中介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认为,创新能力对房地产中介企业声誉影响不大。其实,这种结论反映了房地产中介企业的行业特殊性。首先,房地产中介行业由于在中国实践时间比较短,各种违规现象层出不穷,因而时常受到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的双重打压,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房地产中介进行创新的积极性;其次,房地产中介进行创新可能涉嫌违法违规,其创造出新的服务方式或新的商业模式有些会与现行的法律、政策相冲突,即便当时不冲突,当涉及公共利益时,政府很有可能通过一项文件而否定房地产中介的某些创新。笔者认为房地产中介不是不能创新,而是创新服务一定要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内进行。只有敢于创新,才能在市场中保持企业的活力。 房地产中介论文:浅述房地产中介行业发展现状与对策 摘要:文章阐述了当地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发展现状,从规制和调整房地产中介违规行为入手,分析了目前行业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提出了相关措施与建议,以期促进本地房地产中介组织和整个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房地产中介服务发展现状对策 0 前言 房地产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中都占有很重要的地位。自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发展起来的,随着房地产市场突飞猛进的发展,房地产业作为消费热点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对经济的高速发展、市场内需的扩大、投资和消费的双向增长、城市面貌的改变以及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不仅逐渐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而且还带动了建筑、金融等相关行业的快速发展。 随着房地产行业的不断升温,房地产市场空前活跃,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涌现。房地产中介行业是房地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中介贯穿在房地产业经济运行的全过程之中,一方面,中介机构为房地产交易的供求双方起到了媒介和桥梁的作用,为房地产业的生产、流通和消费提供了多元化的中介服务,促进了房地产交易的专业化、规范化运作;另一方面,由于我国房地产中介服务起步较晚,立法也不够健全,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混乱无序,侵害当事人权益、欺诈消费者事件时有发生。文章阐述了当地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发展现状,分析了目前行业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提出了相应措施,以促进本地房地产中介组织和整个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1.当地房地产中介行业发展现状及问题 1.1 当地房地产中介行业的总体发展现状 当地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发展现状总体上看,本地房地产的发展己步入快车道,具备了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的特征和条件。据统计,2010年本地房地产中介企业数量占全市中介服务业企业的13. 8%; 年末从业人员达到11283人,占17.5%; 营业收入为13.05亿元,资产总计约为40亿元。由于行业政策等因素使得市场并未形成垄断,本地中介行业的竞争显得异常激烈。到2010年初,本地房产中介行业里比较强大的企业约有20多家,此外还有众多的小型中介企业为街道两旁的小型门面店及办事处等。 1.2 本地房地产中介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2.1 发展无序,企业生存率低 市场对房地产中介的需求逐步放大,但房地产中介尤其是普通中介市场,由于投资成本低,管理不规范,准入制度不完善,企业间存在恶性竞争,因而许多中小房地产中介企业逐步被淘汰,近年来,由于当地政府推行的住房建设、分配、使用、交易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在不断向纵深发展,房地产市场的潜力在不断释放,本地的中介业务成倍上升,有许多投资人看好这一巨大的市场,不断地涌入从而大大加快当地房地产中介业的洗牌速度。 1.2.2经营失信,社会信誉度低 日前对房地产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和行为监督尚不健全。楼市异变之下的中介市场,是一个急需监管和自律的市场,房产中介老总轻易携客户巨额房款潜逃,充分暴露了当前二手房市场在资金监管方面存在巨大漏洞。另外,本地的一些房地产中介机构将赚钱看作是唯一目的,一些经纪机构扣留、骗取看房押金的行为,故意让房屋买卖双方互相隔绝,加剧信息不对称,以压低卖价、抬高买价,从中获取非法所得的现象; 以霸王条款、虚假广告、隐瞒重要信息、承诺不予兑现、巧立名目胡乱收费等方式强迫和欺骗的问题也较为普遍,因此,如何重塑社会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信任,己成为整个中介行业发展所面临的严重问题。 1.2.3 企业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差 据统计,目前当地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中从业人员数在10人以下的占80%; 超过50人的占4.9%。专业化程度低也是此类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之一,除少数规模较大的机构内部设有一些专业部门,绝大部分机构业务范围狭窄,没有实行专业分工,缺乏自身的业务强项,因此缺乏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评估、信贷、产权登记和过户手续等多样化的服务。业务种类单一,经营范围狭窄,也造成了企业抵抗风险能力的不足。 1.2.4 市场准入低,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房地产中介企业的经营服务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从业人员的素质。目前,只有少数几家大公司在招聘员工时有大专以上学历要求而且要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其他一些小中介企业都没有学历限制,一般的高中学历都可以去任职。 1.2.5 法律法规尚须完善,行业监管和自律不力 当地对房地产中介组织设立、运营以及对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行为管理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己初步形成了一个框架,但还不健全和完善。同时,由政府直接监管,面对数量庞大的中介机构和不胜枚举的中介纠纷,难以到位,同时还存在着寻租空间,另外,政府各职能部门以各自的依据和方式参与监管,会造成政出多门,企业无所适从,且易产生许多漏洞,而行业协会监管同样存在诸多问题。1.2.6信息化程度低 目前在本地市场上,实行计算机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并拥有自己的网站的中介企业可以说是少之又少,除少数大的中介公司外,一般都没有像样的设备,因此被人们称之为"皮包公司"。 1.3 房产中介市场现实存在的欺诈行为 目前房地产中介市场的欺诈行为包括包销、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和非法异地经营、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出租、出借经纪执业证书、滥用格式合同、房地产经纪组织未按期限办理备案手续、虚假广告等。这些不当行为严重危害了房地产中介市场的有序、健康地发展。同时,也给社会维稳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2. 健全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对策和建议 2.1 房地产中介行业发展对策 2.1.1 加强政府规划和调控,引导企业有序发展 由于市场机制在解决信息不对称方面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因此,政府应采取措施对市场进行调控,以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因为市场是有缺陷的,需要政府加以干预。当地政府可以通过制定一定时期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计划,并运用信息披露、税收、信贷、担保基金等经济手段,对本地房地产中介组织发展的速度、规模和结构进行事先规划和过程调控,避免或减少大起大落。 2.1.2 树立中介品牌,加强企业诚信建设 鼓励一批具有实力、运作规范的房地产中介企业,通过各种手段塑造服务品牌,以真诚的服务、专业的素质在客户心目中树立威信,在竞争中脱颖而出,成为房地产中介名牌企业。同时,采取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开展企业信用评级,创造有利企业诚信经营的环境和条件。 2.1.3 规范市场准入制度,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应加快实施房地产中介人员执业资格管理,从事房地产中介的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人员和资金,并取得有权部门颁发的房地产中介机构资格证书: 严肃查处无资质的中介企业和中介行为。同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考核,使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具备系统的专业知识,较强的沟通能力,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牢固的法纪观念。 2.1.4 完善法律法规,改进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 制定一部自成体系的房地产中介法律或法规,提高立法层次和法律效力。修订、调整和充实与房地产中介"基本法"衔接配套的法规或规章,优化法律结构, 完善法律体系。 在房地产法律法规中增加或重新设置概念准确、含义清楚、解释详尽的条文,增强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和实效性。 2.1.5 推广实行计算机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 将IT产业与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结盟,创建局域网、远程网和互联网等网络体系,构建公司在房屋置换市场上的网络信息高速通道。开发各种与房地产中介服务相关的软件,如交易、评估、抵押、按揭等。利用基于互联网的网络科技手段向客户提供高品质、人性化和多样化的房地产中介服务。 2.2 对相关立法的几点建议 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房地产中介市场的实际情况,建议立法应确立以下几方面内容: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设立行业协会、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禁止行为、建立中介机构法人责任制和业务失误赔偿制。 3. 结束语 本地作为长三角地区的一个重要城市,其房地产业在近几年的经济飞速发展中处于高速发展通道之中,而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则离不开房地产中介行业。因此在目前国内对房地产行业进行重点宏观调控的情况下,加强对该行业的研究显得极为重要。文章阐述了当地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发展现状,从规制和调整房地产中介违规行为入手,分析了目前行业中存在的问题,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措施,以期促进本地房地产中介组织和整个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房地产中介论文:基于房地产中介市场法治化探析 摘要:文中首先简要探讨了房地产中介市场存在的虚假广告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接着提出了以下房地产中介法治化的若干对策:立法上的完善、健全政府监督管理机制、中介自律制度的完善。 关键词:房地产;中介市场;监督管理;自律制度 要研究房地产中介市场,那就要把管理学,城市经济学,徒弟经济学和房地产经济学结合起来,因为这是一门综合的学科,需要这么学科专业知识的支持。房地产中介市场在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下也欣欣向荣,呈现良好的态势。但是房地产中介市场还是不完善的,在实际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顽疾,采取措施去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是大势所趋,相关制度的出台与完善无疑是雪中送炭,尤其是法律制度的完善更为重要。 1.房地产中介的违法违规行为分析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还是在以非常快的速度在扩大,信息量也就越来越大,信息的准确性就大大地降低了。政府有时也是无能为力,政府的相关人员毕竟有限,无法保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与良好,那么一些专门的组织与专业的技术人才就要应运而生,加入到房地产市场这个熔炉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在实际过程中,房地产中介主要在2个方面存在着不合乎情理的做法,如下: 1.1隐瞒与交易有关的信息 于2001年3月14日建设部第38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第二十八条规定有着这样表述: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委托人将自己的要求告知房地产中介公司,而中介公司要对委托人负责各方面信息的收集,包括销售价格,房源信息,需求状况等。等交易完成后,房地产中介公司可以得到自己的佣金,一般为房地产成交价格的3%到5%。在交易过程中,房地产中介公司在向委托人介绍销售商品房的各方面信息时,还应该坦诚佣金的存在,即要收取房产成交价格的3-5%的资金作为服务费。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房地产中介公司并没有做到这一点,反而利用自己的中介的便利身份,向委托人花言巧语,声称销售的房产都是进行统一报价,佣金已经在里面,不必在额外支付,造成消费者在观念上陷入误区,甚至有些房地产中介还打出了佣金全免的口号,欺骗消费者。 1.2虚假广告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暂行规定》这些规则在市场中已经存在,所以房地产的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公司在向购房者宣传打广告时,要依据这些法规,保证广告的真实性,童叟无欺,不夸张,要合乎情理。但在实际过程中又出现了偏颇,房地产中介并没有按照相关法规做事,还是一些对于自己有益但却期满了消费者的广告。举个列子来说,有时就会进行所谓特价房产销售,交谈过程中,只讲该房地产的优越性,地理位置好,装修先进大方,价格也比其他房产要实惠得多,而忽略了该房产的实际情况,往往避重就轻,误导消费者。房地产中介公司在向购房者咨询中,并没有全盘而出,而消费者也不可能面面俱到,肯定会有疏忽,而在中间就有着灰色地带,等到消费者完成交易后,才知道还存在这么多的问题,造成困难重重。 2.房地产中介法治化的若干对策 2.1 立法上的完善 在房地产中介服务业这方面,我国的法律法规还是比较稚嫩,不完善,存在种种缺陷,尤其是在《城市房地产法》和《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这两个重要法律上,比较保守传统,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没有实际意义,内容范围也比较狭小,难以网罗住所有的方面。这样看来,政府就要加强立法,要出台法规不断对房地产中介服务规则进行必要限制,法律法规要做到尽善尽美,适用范围要扩大,在房地产信息咨询管理办法、价格评估管理办法、经纪人管理办法、金融中介管理办法、法律中介管理办法这些方面就可以做些文章不断改进。这些规章制度对房地产中介公司要进行全面的考察,这就要包括从业人员的条件、审批管理机构、权力义务、执业标准、执业资格、收费标准、服务程序及违法违纪人员的处罚等等,要触及到房地产中介公司的每个角落,不能存在漏网之鱼。要出台相关的法规考核房地产中介公司,要对其严格要求,要帮助房地产中介公司走向正规化,这就囊括了实际过程中的职业界定、业务范围、市场准入、培训、考试、考核、执业、再教育、运作方式、程序、行规行约、合同、收费这些方面。要有相关法律对进入房地产市场的人员做出必要的选拨,剔除那些不合格的从业人员。每个地方的政府还应该落实于自己的本地的现实,出台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相对来说,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制度、统一合同文本制度、设立中介经纪保证金制度这些制度的出台与完善就显得比较急迫,务必做到规章制度有国家,省,市这三面的完整,这样才能让房地产中介公司在实际过程中有所警惕,而不敢过分招摇撞骗。法规的执行情况与执法人员息息相关,这就要求执法人员公正廉洁,不受他人的诱惑而做出有违自己职业道德的事,坚决打击违法乱纪之事,烘托出一个公正,公平,合理的市场。 2.2 健全政府监督管理机制 目前,市场上也存在由政府部门充当的房地产中介公司,为了执法的顺利进行,就要让这些部门脱离出来,改编到其他部门中去。在市场经济的前期,人们对于经营方式还是不了解,政府的相关部分这是就起到了良好的引导,激励的作用,这些国企规模大,声誉好,经济效益好,就激发了广大人们投入到这个行业中去。但现代企业制度已经发展到良好阶段,人们也已经会经营自己的企业,那么那些原有的在房地产中介市场的国有企业就可以放手了,他们只需要在实际生活中起到一个表率作用,而不必进行实质性的活动了。政府管理职能要充分发挥,要在房地产中介这个服务业中大展拳脚,政府部分要团结协作要帮助房地产中介规范其主管机构。工商部门审批对于房地产中介这个行业来说还是缺乏力度,无法对其专业性,技术性做出合理的判断。所以,房地产管理部门就不能袖手旁观,规定在房地产中介公司开张前要到这个部门办理经营许可证。这个时候,房地产管理部门就要对这个公司做出相应的考核,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专业工作者的人数有多少,要从市场出发,不能够容许过多的人员进入这个市场,造成人员冗杂;一个是要考察专业人员的素质,他们不仅要有正规的资格证书,还要有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培训,合格后所给予的资格证书。工商管理部门还要对该中介的地理位置,财产资金,名称,机构等等进行考察。这样下来,中介服务机构就有了双重的监督,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就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了。 3.小结 文中基于房地产中介市场的法制化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还应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做的有法必究不放过任何违法行为,才能让中介市场更加合理以及适应市场化发展需要。 房地产中介论文:VPN技术在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应用 摘要:该文对VPN(虚拟专用网)技术进行了简介,介绍了VPN技术的优势及关键技术,并将VPN技术应用于房地产中介行业实现了多个营业网点的网络互联。 关键词:VPN;虚拟专用网;房地产中介网络建设 随着房屋中介交易数量的不断增多及中介业务规模的逐渐增大,在各房屋中介系统的位置分布上形成了分散的地理格局,这些分布在各地的房屋中介系统会引发许多问题,比如说各地间如何安全地进行房屋交易信息的交换和信息的共享;身处外地的员工如何安全访问自身系统,使用自身资源,以及进行异地办公等。这些都将成为近期和未来急需解决的问题。 VPN(Virtual Private Network)技术的产生和出现,使得各地系统可以利用专线或网络拨号等公共网络实现连接。利用VPN能方便、快速、经济地将各地的系统连接在一起,作为对房屋交易系统的扩展和补充,可以协助远程使用者、建立安全并且可信的连接方式,且保证了数据的传输安全性。虚拟专用网络(VPN)恰能满足有这种需求,它也代表了英特网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1-2]。 1 VPN技术简介 VPN并不是真正的专用网络,但是却实现了专用网络的功能。它是通过对网络上的数据加密后封装,使得私有数据能够在公共网络上传输,并且保证了私有网络安全的技术。其工作原理是将需要进行数据加密后再传输的端点连接到公网信道上,需要加密传输时,通过VPN设备在公网上建立虚拟的专用的网络络信道,并把所有的数据加密后利用这个信道传输,从而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性。 2 采用VPN技术具有的特殊优势 1)组网成本降低。VPN技术与别的网络技术是不同的,是独立于初始的协议的,并可有效兼容新技术,减少内部网络和外部网络所需要的网络配置和连接设备。在这个虚拟网络运行中,因它的稳定性能较好,不需要支付大量的成本就能进行维护和管理。这也是VPN技术被广为接受的最重要的特殊优势。 2)增强了安全性。VPN的基础是安全,因为用了英特网中的设备和信道作为连接链路基础,通过英特网实现数据传输就要考虑安全隐患问题。而VPN技术结合了几种安全技术,在信道上进行加密,接入了身份认证机制,使用自身的通信协议,这些都是VPN服务器在响应请求的时候需要识别和认证的。 3)具有网络的主控权力,能提升网络系统的功能。利用VPN并借助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服务和设施,来建立自己的专用网络,可以将自己内部的设备与外部网络实现安全的互相连接,这能有效地掌控专用网络的状况,且能依托于此来开展其它需要的各项活动,实现了网络扩充功能。 3 VPN的关键技术分析 VPN主要依赖于两种技术,隧道技术和安全技术,安全技术主要有密钥管理技术、访问控制技术和身份认证技术三个方面。 1)隧道技术:对于VPN的构建来说,隧道技术是它在构建时的关键技术,隧道技术是负责对要传输的原始数据加密、进行协议封装、压缩编码处理,再在外层嵌套其它协议,最后将经过上述一系列处理过的数据包送入网络信道的,与普通数据包进行一样的传输。这样,只有该VPN授权的客户端用户才能对隧道里的数据包处理和解释,而其它用户是无法处理这些数据包的,隧道技术如同在公网上为信息传输和交换的两方建立一套专用的、隐蔽性很强的数据信道一样,而这个信道是由一系列的协议构成的[3]。 2)安全技术:VPN的安全技术基本是由身份认证技术、数据加密技术和密钥交换及管理技术组成。由认证技术来防止数据被伪造和修改,由加密技术来防止信息被破解,由密钥交换及管理技术来保证数据的安全传输,整个VPN系统采用了较为复杂的算法进行加密,保证数据不会被盗取和窃听,保证分布在不同地方的专网在公网上安全。 4 VPN在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应用 现在房地产中介公司都有自己的管理系统,但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房屋信息和营业网点不断的增加,各连锁店之间,各连锁店与区域店之间的系统相对独立,对于房源信息,客源信息缺少共享,各区域店与总部之间的缺少互相沟通。网络信息建设急待解决。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VPN技术引起了广泛注意。它是通过在公网上建立虚拟连接来传输私有的信息,建立起安全、可靠、经济、高效的传输链路。利用VPN技术实现了房地产中介公司总部和下属多个营业网点的网络互联,各营业网点的数据可以实时、快速、稳定的和总部信息中心进行同步。不但为企业提供了数据实时传输与共享,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还大大的减轻了公司的维护成本。 5 小结 目前,房地产中介公司系统主要包括内部的OA系统,房源管理系统,客源管理系统等 。随着房地产中介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需要加快信息化处理与建设的步伐。VPN技术的应用,使得各分店之间,各分店与区域店之间,以及分店、区域店与总部之间建立起安全、快捷、高效的网络平台,为企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实网络基础。由此可见,VPN在房地产中介的网络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房地产中介论文:房地产中介经营状况及发展态势分析 摘 要:文章从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生命周期特点,宏观环境对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影响及房地产中介行业应采取的为提高服务质量而进行的技术创新手段三个方面综合分析了我国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具体经营状况。 关键词:房地产中介;宏观环境;服务质量 房地产交易与一般商品交易有很大的不同,其交易的对象是作为特殊商品的房地产,交易的形式包括房地产的转让、抵押和房屋租赁。这一特征决定了房地产中介在房地产业中具有举足轻重、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20世纪房地产业的发展客观上要求房地产中介企业迅速发展。然而,我国房地产中介的发展在观念、制度建设和经营管理上都存在问题,对行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研究我国房地产中介发展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其产生根源,已成为进一步发展房地产中介所必须解决的首要任务。行业发展的生命周期特点、产业环境的制度设计及服务质量和经营模式应该是房地产中介经营发展态势研究的重点。 一、我国房地产中介行业尚处于成长早期 中介是包括信息服务、技术咨询、价格评估、经纪等活动的中间介绍行为。中介行业则是由各种经纪人及其中介活动集合而成的系统,其载体组织包括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等全国性或地区性统一的中介业协会或学会。因此,可以认为房地产中介是联结房地产与消费者,房地产与社会各经济部门之间,专门为房地产市场交易主体服务的活动。广义的房地产中介,就是在房地产经济中从生产到消费一切为房地产运行服务的活动。狭义的房地产中介,就是专门为房地产市场交易主体服务的活动。依据我国《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房地产中介是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总称。 梅森海尔最早使用生物学中的“生命周期”观点描述产业发展状态。市场增长率、需求增长率、产品品种、竞争者数量、进入壁垒及退出壁垒、技术变革、用户购买行为等指标是识别行业生命周期所处阶段的主要指标[1]。通常,行业处于幼稚期时,市场增长率较高,需求增长较快,技术变动较大,行业中的用户主要致力于开辟新用户、占领市场,但此时技术上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在产品、市场、服务等策略上有很大的余地,对行业特点、行业竞争状况、用户特点等方面的信息掌握不多,企业进入壁垒较低。行业处于成长期时市场增长率很高,需求高速增长,技术渐趋定型,行业特点、行业竞争状况及用户特点已比较明朗,企业进入壁垒提高,产品品种及竞争者数量增多。 我国房地产中介行业在发展过程中一直存在着下列问题: 第一,产业的划分范围、经营范围的界定是变动的和欠稳妥的。产业发展的阶段性不同,产业中企业的经营范围也不同。在产业发展的早期,企业所提供的服务因企业规模的大小、人员状态以及需求状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学者们在这方面的探索有较多的内容。从产业发展的角度看,广义的房地产中介的定义更加有利于产业范围的发展界定。如果我们认为“房地产中介是房地产市场运作的介质体系,是由专业中介人在国家法律、政府规章以及行业自律组织规则框架下所从事的一系列中间介质活动的集合和系统[2]。”那么,可以从三个层面界定房地产中介的内涵与外延,第一个层次对应微观层次的房地产市场,它是房地产市场中介活动的核心部分;第二个层次是我国有关法律和法规界定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对应宏观层次上的房地产市场,是房地产市场一级和二级市场活动以及绝大部分三级市场活动的咨询、评估、经纪等服务活动的集合;第三层次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不仅包括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而且还包括房地产物质要素市场、房地产金融市场(包括消费信用市场)、房地产人力资源市场等调节和规范房地产经济关系的中介服务活动[2]。 我国房地产中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业务范围变动频繁和欠稳态的现象。小规模的房地产企业的经营范围和业务范围通常会限定在不同的领域,缺少一定的稳定性,其业务范围在最大程度上受到消费需求的影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是拥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固定的服务场所、必要的财产和经费、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基本组织。可采用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两种组成方式。但是现有的房地产中介服务由于业务范围的不同,通常分化为房地产销售公司,房地产评估公司,房地产经济公司等多种类型,有专业化的特点,随着公司的发展和消费需求的变化,不同的公司会在发展战略上做出业务范围的调整,从而演变为服务较为多样化的公司。 第二,市场增长率较快,竞争者数量激增,且未形成规模效益。房地产中介的业态具有明显的规模上的差异:小中介一般是单店注册,“一间房子加一张桌子加一部电话”,一张小黑板可以作为信息的平台,抗风险能力很差。部分大中介通过连锁形式获得规模效应,但是发展过程中忽视品牌形象等问题时有发生。盲目扩张会导致资金及人才的缺乏使企业承担更大的风险。北京信一天、长河地产、中大恒基等企业在遭遇市场疲软后瞬间瓦解[3]。我国上海地区的房地产企业发展相对较快,也拥有数量较为庞大的房地产经纪企业,但绝大多数企业服务同质性强,规模效应不明显;尽管有一些特色企业,但总体仍处于相对初级的发展阶段;市场集中度低,规模优势不明显[4]。 第三,企业规模小,从业人员素质低,企业进入壁垒较低。这一点与行业发展状况受到需求多样化和行业发展阶段的影响有关。以北京为例,截止到2006年底,房地产经纪机构共有2675家,其中963家注册资金不足50万人民币,占总数的36%,余下的企业中,30家注册资金不足10万人民币,占总数的1.1%左右, 493家注册资金在10万人民币至30万人民币之间,占总数的18%,剩下的450家注册资金在30万人民币至50万人民币之间,占总数的17%。而每年中介行业至少经手上千万元的资金,如果出现问题,就可能出现中介公司卷款出逃的不法现象。而且,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和非法异地经营的现象也极为普遍。2001年上海市工商管理部门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了专项检查,查出企业86户无照经营, 109户异地经营、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5户越级经营, 45户有营业执照而未办理资质认证或从业人员未具备经纪人资格证书[3]。 二、宏观环境对房地产中介的发展有较大影响 产业的发展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不仅包含产业内部企业的规模结构,产业发展中潜在进入者的行为方式,替代产品的影响力,供应商和消费者不断提高的议价能力,也包括,产业发展过程中外部环境带来的重要影响力。这种外部环境既包括制度法规层面的因素,也包括经济、社会和技术层面的因素。我国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发展相对来说存在制度建设落后、经济需求强劲、社会认知度低、技术手段落后等问题。 第一,制度建设的落后是导致房地产中介行业发展迟缓的重要因素。房地产中介发展不完善的原因在于无监管下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形成的中介行业不良行为[5]。我国房地产中介方面的法律法规正处于建立框架的过程中,较高级别的法律政策文件只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法》,并且规定过于原则化,不易于执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直接导致了房地产经济人的诚信状况令人担忧、难于依法管理、无监督机制、行业协会监管不力等问题。行业乱象是影响行业发展的重要原因[6]。我国房地产经纪人掌握着买卖双方的交易信息,处于双重的现象十分普遍,由此带来了导致交易的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Gene A .Marsh等,1988)。因此,房地产中介自律制度的建设,如企业承诺,法人责任制和业务失误赔偿制,完善财务制度及建立业务记录几个方面都是亟待解决的[7]。 第二,经济环境的发展与变革是促进房地产中介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伴随着住房需求的迅速增加,中国的房地产业开始迅速发展,受到火爆的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二手房市场在各地的交易量也大幅上涨。房地产中介市场得益于此,在全国各地大量涌现。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深刻变化,在出现买方市场的态势下,房地产中介行业不仅符合现代大生产的客观要求,而且满足了扩大房地产市场需求的紧迫需要,从而实现供求平衡。但我国房地产中介行业发展依然薄弱,整体上与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成熟有关,也与房地产业本身“重开发、轻经营”密切相关[8]。 第三,社会满意度低是影响房地产中介行业发展的社会因素。在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中,中介服务尚没有成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房地产投资因金额大,回收期长,其发展过程中影响因素很复杂。而发育不充分的房地产市场夹杂着大量非市场因素,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十分有限。不完善的市场配置制度使房地产市场主体不善于利用中介服务,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发展[9]。实际上,房地产产销分离可以提高销售效率,节省销售成本,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这种优势互补、合理分工的业态发展模式会使市场进入一个有序的状态。因此,大力发展房地产中介机构的服务体系不仅有社会的需求,也有现实的意义。规模小、分散性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效率和效益都很低,这种弱势的发展不利于行业本身的成长性。 第四,信息化程度差是影响房地产中介行业发展的技术因素。我国房地产中介服务的信息化程度滞后,难以实现信息共享与资源整合[10],信息化建设设施落后、技术水平低的问题在一些初级市场中亦普遍存在。 三、产业发展应注重以提高服务质量为目的的技术创新 房地产中介行业发展的应该依托于技术的先进性、人员素质的提升和以提高服务质量为目的的技术创新。 第一,网络技术是提高服务质量的技术依托。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发展要跟上时代的步伐,通过网络和商业工具的引进和改造,进行以提高服务质量为目的的技术创新,使房地产中介行业在房地产市场更好的生存和发展。 信息时代的消费者对网络的利用率不断提高,建立房地产中介网络,通过房地产开发商公布的楼盘的地理位置、户型面积、周边配套、工程进度、当前价格、优惠信息等,让购房者获取楼盘的信息。通过网络广告,和公布楼市政策项目信息扩大宣传提高楼盘形象;通过业主论坛,使开发商及时了解购房者的需求[11]。这些成为大多数房地产中介企业需要建立的技术平台和手段,也是他们获取竞争优势和形成差异化的主要渠道。部分企业还引入MLS多重上市系统,建立覆盖整个区域的房地产市场中介信息的网络平台,通过信息公示、交易流程、客户管理、服务支持、行业监督和内部管理等系统,构建“在线楼市”,达到信息共享,资源优化配置,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8]。部分较大规模房地产中介企业建立了基于GIS的房地产中介系统的技术战略。增强了数据管理和分析能力,可以对房地产周边的空间信息、客户的管理信息、房屋的具体交易信息进行储存,通过地图管理、视图管理、客户和房产注册信息的编辑机房屋信息空间的查询几大模块来实现系统功能的运作[12]。 第二,人力资源是提高服务质量的人才保证。房地产中介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极强的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水平直接影响到行业服务质量的提高和房地产市场的运行效率。而人才缺乏是制约房地产中介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重要因素[10];通常意义上,消费者不仅要求经纪人能够提供房源和客源的信息,而且还需要提供房地产政策、房地产投资、房地产建筑、房地产价格、房地产手续办理等相关的专业咨询,因此,房地产中介的从业人员要有较强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很高的专业化操作水平,而我国现阶段房地产从业人员还没有达到这个水平。在制度设立上也没有建立包括资格审查、业务考试、登记注册、发放执照等一系列严格程序化的管理措施规范的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的认证制度,仅有的房地产估价师认证制度, 也分为土地估价师与房地产估价师,两个体系间相互独立,违背了房、地产统一原则,存在成本高、实际操作不便、市场垄断等问题(李恒光,2003)。部分研究表明,经纪人入职门槛的提高可以显著提高房地产中介的服务质量(Shilling Sirmans,1988)。因此可以通过建立网上的认证体系改善现有人员素质低的问题。 第三,诚信建设是提高服务质量的制度(文化)保障。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公平规范的市场环境是十分必要的,清晰界定房地产产权关系,建立市场交换的基础;建立结构合理覆盖面广的法律条款,保障房地产市场的有序发展;保持法律系统的统一性、协调性、针对性,易于执行。 发展大型、专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走集约化、规模化道路,用良好的信誉、较强的实力及规范的服务使开发商放心,使消费者满意;树立专业的优良形象;强化交易规范化管理,实现交易清晰化,让客户明明白白购房;利用网络技术,结合品牌创新、广告营销,低成本直销;建立专业的营销队伍,不断为员工提供专业培训,确立自身优势;坚持“绿色”经营原则和科学管理理念;为顾客提供切合客户自身状况的一站式服务[13]。这些经营理念和发展方向将是房地产中介行业发展的战略目标。 房地产中介论文:房地产中介机构对房价租价的影响 [摘 要]房地产中介机构是高度分散、竞争激烈的行业,是房地产交易的枢纽。它主要通过提供各种信息和咨询,依靠房地产中介企业的专业人员所拥有的专业知识和他们特有的组织机构、特殊的活动方式和方法,为房地产市场的主体提供专业服务。 [关键词]房地产 中介 房价 租价 作为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房产中介起到了推动产业发展、服务群众需求的作用。我国房地产中介市场处于起步阶段,中小型房地产经纪机构较为普遍,虚假房源、谎报实际房价、中介“吃差价”、签订“阴阳合同”、办理假房产证等不法行为屡禁不止,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本文将在分析房地产中介市场现状的基础上,总结其对房价和租价的影响,并提出合理建议。 1.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主要工作 第一,寻找房源。中介人员通过在房地产相关网站搜索而录入内网的房源量达80%以上,房东直接到中介公司登记的房源量或依靠中介人员在外收集张贴出的房源数量仅占15%左右。是否拥有高质量房源信息直接关系到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运行效益。 第二,联系客户。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主要客户来源是网络,大约占60%以上,主动来中介公司寻找房源的客户逐年减少。然而,中介人员在网上挂出的房源之所以比业主挂出的房源吸引更多客户,是因为中介人员会在一定程度上美化房源描述的同时降低价格,这一行为也被人们称作“虚假房源”。 第三,带客户看房。中介人员会根据客户心理推荐房源,一般来说分为三步:第一,推荐质量较高房源,让客户相信中介房源优质性的同时使其预期价格有一定程度上的提高;第二,推荐劣质房源,看完高质量房源后,客户一般对价格不满,因此,中介按客户意愿降低价格标准寻找低价位房源,为第三部做准备;第三,推荐中等房源,看完劣质房源后,客户会对中等房源的装修比较满意,并参考和高质量房源的价位差后对中等房源价格基本接受。 第四,与交易双方相互协调。在看房的同时,中介就交易双方的心理价格或者某些特殊要求进行双方协调,此时,中介人员一般保持中立的态度,让双方都感觉其为自己争取利益。 第五,收费并签订合同。促成成交之后,与双方签订合同,并收取合理的中介费。 第六,售后服务。一般,中介公司会要求每位员工每日达到一定数量的房源回访量。随时和房东及客户保持联系,以便今后有更多优质房源的录入和庞大的客户群。 2.房地产中介机构的投机行为 第一,签订阴阳合同。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出现一种现象,即交易双方会在中介的建议下签订两份合同,目的是为了逃避相关税项。这种行为虽然使交易双方及中介方获利,但是不利于二手房市场的规范和管理,并且会减少政府的相关收入。而且,房屋买卖交易完成后若出现纠纷则必定会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 第二,不合理竞争。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地产中介公司数量大幅增加。如此众多的小型中介公司,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众多问题,比如缺乏诚信、从业人员素质低下等,甚至在工作期间有小型中介公司私下联系部分其它中介公司员工,非法窃取公司房源。 第三,交易完成前后服务态度不一致。从事中介这一行业的人员流动性很大,因此大部分中介人员只为追求短时间内的成交量,许诺给客户及房东无法履行的承诺,此承诺随此人离职而结束。 第四,在房源紧张的情况下,中介公司会诱使房主签订独家房源合同,即此住房完全由此家中介机构销售或出租。事实上,这种合同不仅不会加速房屋的交易完成,反而会减少了其他中介公司推荐客户的机会。 第五,合同的制定有利于中介方。交易合同完全是由中介房拟定的,在其取得双方信任后,交易双方基本不会仔细查看合同的每一条内容,这就对中介推卸责任创造了机会。 第六,有一部分中介人员会利用工作优势低价取得房源,然后自己出租或出售赚取差价。虽然这种做法不合公司规定,但是仍然屡禁不止。 3.房地产中介机构如何影响房价和租价 第一,中介费与待售房屋售价或待租房屋月租金直接相关,按其规定比例收取。因此,中介方会依据自己的利益,结合双方所能承受的心理价位适当提高价格,从而提高中介费的同时增加了自己的收入提成。 第二,在二手房市场活跃期,房源的稀缺是房屋交易的首要问题。因此,业主对自己的房屋有足够把握按预期价格出租或出售,即不愿中介介入其中赚取费用。对于这种房源,中介方会和业主沟通,最后达成协议:业主的预期收入完全归其所有,在中介帮助下提升的房价一部分作为中介费,并且,中介方将尽快将房屋出租或出售,以免房屋闲置带来资金损失。 第三,中介机构往往将中介费分摊于房主和房客双方,同时由于近几年来物价的不断上涨,二手房供不应求,房主往往更希望将这部分服务费转嫁于买方或租方。因此,中介费的收取本身就推高了成交价格。 第四,中介可以把握大多数房主和房客的心理。房主、中介、房客三者中,房主和中介的目的是相同的,即提高房价或租价以增加收入,并且,在房屋供不应求的状况下,房客不得不接受中介和房东所提高的房价。 第五,二手房市场中出现一种“包租”或“包卖”现象,即房主把钥匙直接交给某一家中介公司,进而此房源便成为这家中介公司的独家房源。没有时间限制也没有其他中介竞争,中介自然会把握客户的心理寻找合适买家并适当提高房价来增加收入。 第六,国家对楼市调控直接作用于二手房市场,“限购令”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使房屋买卖市场明显“降温”。与调控前二手房市场形势相比,房屋买卖数量大量减少,中介收入也相对减少。因此,中介会权衡交易双方心理来提高房价,进而提高自己收入。 4.政策建议 第一,加强房地产中介人员的专业素质。房地产中介机构数量上的增长并没有真正带动房地产中介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房地产中介服务仍然是我国房地产市场发育中的一个薄弱环节。行业基础差,技术标准不统一,人员素质不高,中介行为欠规范等等问题仍然存在,因此加强房地产中介人员的专业素质是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第二,加强监督管理,减少投机行为。加强房屋租赁服务市场的监管办法,对于培养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规范房屋租赁服务市场的行为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在目前状况下,加强房屋租赁服务市场监管工作,要加强收取租赁管理费,加强租赁纠纷管理,加强税务、公安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配合,共同发挥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管作用。 第三,提供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缓解房源供不应求的局面。只要供给不足, 就一定会有涨价行为,因此,应对房屋租赁价格过快上涨的措施应该围绕“增加供给”来展开。政府也要建设更多的公共出租房包括廉租房,以增加供给满足需求进而降低价格,只有加大公租房的建设力度,才能把房地产市场从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增加房市场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第四,完善政策及法规,让中介无机可寻。通过法律的形式将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定下来,要让承租人有稳定感和安全感。目前我国住房租赁制度在立法方面还比较缺失。《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都没有具体涉及如何处理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关系等方面细节,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房地产交易管理中涉及租赁关系方面的内容还不足够细致,并且没有单独的法律、行政法规来规范房屋租赁行为,因此才出现中介把握交易局面的现象。 第五,规范中介市场,减少不正当竞争。由于今年来对住房的需求,房源的稀缺性越来越明显,一套出租或出售的房屋会引起多家中介机构争相获取其交易目的。由于竞争的激烈,很多家中小型中介公司出现了不正当竞争的现象,这种竞争方式带来的高额利润逐渐被认可,因此,不正当竞争的辐射范围逐渐扩大,进而导致了房地产竞争市场的畸形。 总之,我国房地产中介市场现在仍然处于不成熟的发展阶段,一系列影响房价和租价的问题仍然存在。因此,房地产中介市场的规范是个系统工程,政府要充分发挥其职能,规范和引导房地产中介市场健康发展,使其对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房地产中介论文:我国房地产中介行业发展的探索 【摘 要】当前,我国房地产中介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专业化水平低、诚信不足、入行门槛低、信息不对称等。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从业人员素质低、相关法制不健全、有关管理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以及消费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要解决上述问题,必须加强专业人员培训、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行业透明度,并且建立诚信制度及完善的服务体系。 【关键词】房地产;中介市场;中介 引言:随着中国房地产使用制度改革在各个地区的强力推进,中国房地产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尤其是住房福利制度的终止和货币化分房制度的起动,对全国房地产市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 我国房地产中介的发展现状 进入2009 年以来,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逐渐回暖, 处于低迷状态的房产中介行业也开始复苏。据各大中介公司行业数据显示, 2009 年上半年在房地产中介市场的成交价格和成交量与2008 年相比均有了较大提升。而房地产中介市场的交易热也重新带动了房地产中介业的发展, 很多中介公司又回到市场或逐渐扩大业务规模。尽管当前房地产中介市场表现出良好发展势头, 但从长远角度看, 我国房地产中介的现状中隐藏着发展危机。 2 我国房地产中介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 房地产中介整体发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1.特别是沿海开放城市发展较快,内陆城市发展较慢。2.形成了包含房地产楼盘、评估、策划、二手房出租买卖、抵押担保等领域的相对完整的产业。3. 房地产中介的外部制度环境正在积极地建立,人才流动在加速,户籍制度在逐步放松,房地产产权管理在规范,住房抵押业务在不断地增长,等等。而过快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又造成了房地产中介发育不良,因此在发展中暴露出诸多问题。 2.1 盲目入市, 竞争力不高 我国房地产中介数量众多, 但以中小型中介企业居多, 而且大多是在市场刺激下应势而生的。而且由于房地产中介不需太多资金投入且当前资质认证制度不全, 因此产生了相当一部分“夫妻店”或是“一台电脑几个人”的房地产中介, 这些小规模的中介大多存在管理不得当、机制不完善、专业性较差、服务项目单一、整体从业素质低等问题。 2.2 专业化水平低 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涉及面广,具有综合性、广泛性的特点,是多学科知识的综合能力体现。因此,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的人员不仅需要精通房地产业务、房地产法律等方面知识,而且还要掌握现代化信息设备的操作技巧,同时,还要具备沟通沟通能力和敬业精神。因而,世界上房地产业比较成熟的国家对中介行业人员从业都有专门规定。 2.3 诚信不足 一些不法中介商,钻了委托方对房地产相关知识、政策不甚了解的空子,在签订合同时签了一些与中介服务不相对应的服务条款,比如:向客户收取超过物价管理部门所规定的中介费用,利用执业便利收取佣金以外的报酬,等等。这些现象严重影响了房地产中介服务的信誉,而且也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2.3.1 法制不健全 我国的中介市场正处在与国际对接的过渡期,能与国际接轨的、适应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市场管理不够严格、规范。我国与房地产中介有关的法规主要有:国家计委与建设部下发的《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1996年建设部的《城市房地产中介管理规定》,另外还有一些地方性法规。这些与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相关的法规,执行力度差,而且未构成完整的法律体系,致使目前的法律法规滞后于市场的发展,主要表现在:标准难界定、主导权不明、法律责任不清、行业解释不清楚。 2.3.2 多头管理,缺少沟通 对于房地产中介市场,除政府主管部门外,房地产管理局和工商局均有权管理,这两万方数据方面管理行政依据不同,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往往由于缺乏沟通而造成矛盾。比如,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中介企业的设立须由设立人凭地方行业主管机关的执业登记证明到工商局登记注册。然而,由于执业登记管理严格,有些设立人通过各种方法先到工商局拿执照,避开执业登记,而后非法执业。 2.3.3 入行门槛低 目前各地中介服务机构众多,除了巨大的经济效益的驱使,另一个原因就是入行门槛很低。我们很容易在一些城市小区的沿街门面找到几家做房地产中介的,这些“中介公司”通常就是一两个所谓的房地产中介人员坐在那里,再张贴一些周边的房源信息。如今,房地产中介服务已从过去简单的提供信息、撮合买卖转变为多方位提供信息与服务,这就要求中介机构必须提高自身素质,规范运作。因此,提高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人行门槛,从源头上规范市场行为是很有必要的。 3 我国房地产中介的发展对策 3.1 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壮大企业规模,树立行业精品 由于我国房地产中介行业准入门槛过低, 导致房地产中介良莠不齐, 因此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加强:一方面通过提高从业企业的资质以减少类似“夫妻店”的存在; 另一方面通过提高从业人员的资质认证以增强其竞争力和规范性。 3.2 加强专业人员的培训 鉴于现今房地产中介市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对中介人员进行正规的、定期的、实用的培训显得至关重要。对于高级的房地产经纪人更是要求严格,必须具有大学学历,并在商业、法律、管理、公证等课程中再选修3门并通过考试。所以,各地的房地产行业协会应及时、更好地采取措施,提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的素质。 3.3 完善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力度 针对房地产中介行业存在的缺陷和问题, 借鉴国外较为成熟的法律文件, 进一步完善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 使之更具体化和更具有可操作性。尤其是对资金监管、行业监管中存在的漏缺加以弥补。而行业主管部门一方面要加大行业监察力度, 对各项违规操作给予更加严厉的惩罚措施,肃清行业的不良主体; 另一方面要加大资金监管、网上签约等政策的执行力度, 使其真正落实到位。此外, 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3.4 增加透明度 增加房地产中介市场的透明度,具体而言,就是房地产中介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必须做到公开经纪组织的经营范围;公开执业经纪人姓名、证号和照片;公开有执业经纪人真实署名的租售信息;公开居间或者的服务内容及佣金标准;公开消费者申投诉电话;推出房地产经纪合同示范文本;推出房屋租售信息示范表;定期向当地工商部门申报已完成的经纪业务和业绩。这样使消费者对所委托的中介机构的资历、经营情况等一目了然。消费者有权选择自己感到放心的中介机构,同时也不断促使中介公司进一步完善自身的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以此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 3.5 建立诚信制度 如何培育房地产诚信中介,只有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中介企业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并借助社会监督机构共同努力,才能营造一个优化的社会经济环境。 1、对政府来说,要加强房地产中介立法,健全和完善与国际接轨的、适应市场经济的、符合我国国情的房地产中介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国内外房地产中介企业提供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外部竞争环境。同时还要加强执法、监管力度,这是培育房地产中介诚信的前提。 2、行业协会要发挥行业组织作用,自觉履行代表、服务、协调、自律的职能,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开展行业 内部资信评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推广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促进全行业整体素质的提高。 房地产中介论文:房地产中介对房地产价格的推动作用分析及管控建议 摘 要:本文基于中国房地产价格居高不下的现状,从交易成本和市场效率的角度,分析房地产中介对房地产价格推动的主要手段。表明房地产中介机构对目前的高房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在此基础上提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控建议,以规范二手房交易市场。 关键词:中介 房价 推动 管控 中国的房地产价格上涨迅速、居高不下,是诸多因素造成的。这其中有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需求,有房地产开发商追求自身利益的强大动力,也有炒房团、投资客炒房行为的推动,还有中国老百姓对房地产的强大基础需求;另外,房地产中介对房地产价格的上涨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关于房地产价格上涨的推动因素,社会各个团体主要关注的是前面几个方面,国家的历次调控和市场整顿也主要针对前面几个方面,而对于房地产中介在房地产价格上涨方面的影响基本未给予应有的重视。 拟结合近期对房地产中介市场的调研就房地产中介对房地产价格上涨的推动作用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管控建议。 1.二手房交易的交易费用分析 交易费用无处不在,社会的经济活动无不与交易费用相联系,交易费用经济学在近年也是经济学中研究的重点领域。根据一些估计,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交易费用占净国民生产总值将近50%~60%。 市场型交易费用主要包括:(1)搜寻和信息费用;(2)谈判和决策费用;(3)监督费用和合约义务履行费用。 二手房交易涉及的交易费用最主要的是搜寻和信息费用,其次是监督费用和合约义务履行费用,谈判和决策费用相对较小,此处予以忽略。 二手房交易成功最大的困难是买卖双方信息不通畅,买方自身无法获取合适的房源信息,卖方自身无法获取合适的买主信息,形成信息不对称。这也是房地产中介产生的根源和存在的主要意义,以沟通买方和卖方,起桥梁作用。 同时,由于买卖双方各自对交易对方不了解,私人信息不对称,都担心对方不履行合约,这种担心有时也会使交易难以进行。房地产中介机构此时作为中间人,能得到交易双方的信任,使交易顺利完成。 二手房交易的中介机构承担了上述两方面的责任,起到了两方面的作用。所以,中介机构要收取交易的中介费,该费用一般以名义成交价的一定比例计取,并应计入房屋交易的实际价格。 2.房地产中介市场推高房价的主要手段 二手房价格除了市场本身上涨的因素外,与房地产中介的推动也是密切相关的。房地产中介推高二手房价格的主要手段有如下几个方面: 2.1阻断二手房个人信息网上沟通。二手房交易市场分为有形交易市场和无形交易市场。有形交易市场指通过中介机构进行交易,中介机构有实实在在的营业场所;无形交易市场指买卖双方通过互联网搜寻到对方直接进行交易。随着科技的进步、通讯手段的发达,应该说信息的搜寻成本在迅速降低,通过互联网平台能够很快收集到自己需要的信息。 在二手房交易方面,全国性的、地方性的二手房交易网站很多,买方和卖方都可以在二手房交易网站上免费自己的需求信息。在正常情况下,买卖双方可以很快、很容易搜寻到合适的交易方。但是,打开绝大部分二手房交易网站,能看到的主要是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信息,私人的信息查找起来很不方便,有些信息也很难找到。由于买卖双方通过互联网低成本、快速寻找交易对方的方式被阻断,就只好都通过中介机构进行交易,故每年二手房无形市场的成交量很小。 2.2阻止二手房买卖双方直接见面。由于各种原因,目前我国的二手房交易绝大部分通过房地产中介进行。从自身利益出发,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允许二手房买卖双方直接见面,以防双方直接交易或买卖双方直接见面后再与中介机构就中介费讨价还价。 2.3赚取买卖差价。国家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也规定,不允许中介机构吃差价,否则将被罚。但是,在实际调研中,我们发现房地产中介机构赚取差价的现象很常见。房地产中介机构经常压低卖方的卖价,而向买方高报卖价;在买方交了保证金并签署委托购房协议后才让买卖双方见面进行交易。买方的买价与卖方的卖价之间存在的价差就被中介机构赚取了。赚取买卖差价现象在城市的繁华地带、成熟片区,无新开发楼盘项目可比较的情况下尤为突出。 2.4收取买卖双方佣金、提高佣金比例。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1995年颁发的、目前仍有效的《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房屋买卖收费,按成交价总额的0.5%~2.5%计收。而在实际的二手房交易中,一些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买卖双方信息不沟通和信息不对称,向买卖双方同时收取中介费。并且政府主管部门监管不严、处罚不重,房地产中介机构更是肆无忌惮,经常是向买方收取1.5~2.5%的中介费后还要向卖方再收取中介费。 2.5诱使卖方签订独家协议,阻止房源流通。在调研中发现,很多房地产中介机构经常利用卖方尽快售出的心理,以签订独家协议后中介公司会加大该套房屋的宣传力度,以帮助客户尽快销售出去为诱饵,诱使客户签订独家协议。但实际上,这只是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一个手段,其真正目的是诱使客户签订独家协议,使客户不再找其他的中介机构。一方面,中介机构可以独控房源;另一方面,中介机构可以在卖方的买价基础上加价销售,赚取差价。卖方签订独家协议的初始目的是将房屋尽快销售出去,而由于中介机构为赚取差价进行加价销售,经常出现签订独家协议的房屋比未签订独家协议的房屋后销售出去。 3.对房地产中介市场推高房价进行管控的建议 二手房交易在我国极为普遍,在房地产市场中也占有重要的份额。要控制房价的快速上涨,对二手房交易的中介市场进行规范是十分必要的。 3.1利用互联网技术,建设好二手房个人网上交易平台。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社会的经济交易提供很好的技术,可以极大的降低交易对象搜寻的成本。目前,国内一些二手房交易网站的技术解决方案、界面都很不错;只是由于某些方面的原因,在这些二手房交易网站上,个人交易信息查找不方便或者被删除,相当于对个人之间进行交易人为设置了障碍,互联网的优势被人为消弱。建议政府部门建立二手房交易网站,专门为二手房个人交易提供信息沟通平台,促成二手房交易在买卖双方之间直接进行,降低二手房交易的成本。这种二手房交易网站要杜绝中介信息。或者政府对现有的二手房交易网站进行整治,使二手房个人交易信息更便于查找,促使更多的人在二手房交易网站上供需信息、直接寻找交易方。 3.2政府部门要方便老百姓二手房个人交易的办理手续。目前,有少部分选择通过中介机构进行二手房交易的目的是个人二手房交易的程序复杂,个人自己去办理要跑很多趟、排很多队,为避免麻烦而选择中介。政府房管部门应将二手房交易的相关程序在网站上公布,并将详细的要求一一说明,避免老百姓跑“冤枉路”,方便老百姓办事。 3.3加大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加价销售行为的查处力度和处罚力度。房地产中介机构加价销售对于房价上涨的推动作用很大,应严厉查处。只要制止了加价销售行为,房地产中介机构通过签订独家合同控制房源、阻碍房源流通的积极性就会自动消失。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加大对房地产中介加价销售行为的查处力度。这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畅通老百姓对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行为的举报渠道,并及时向老百姓反馈处理结果。同时,建议加大对房地产中介加价销售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其违规成本,使之不敢违规。 3.4建议二手房交易只能向单方收取中介费。二手房实际交易过程中,中介费一般由买方承担。如果房地产中介机构再向卖方收取中介费,卖方也要把此部分费用加入房价内,最终实际还是由买方承受。建议规范二手房交易的中介费收取,禁止向买卖双方同时收取中介费。建议只能向其中一方收取中介费,最好规定只能向买方收取中介费,以便于买方计算房屋的实际价格。 4.结束语 房地产价格上涨幅度过快,已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国家也已出台多项措施对房价进行调控,但这些调控措施中针对二手房交易中介的基本没有。实际上二手房地产市场与一手房地产市场价格是联动的,房地产中介的不规范运作会推高城市的整体房价。目前,我国二手房交易的中介市场极不规范,二手房交易中,房地产中介机构赚取的部分远超过其应该赚取的部分,已经对我国房地产市场规范形成了负面影响,阻碍了二手房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应进行管控和治理。 房地产中介论文:房地产中介电子商务模式初探 摘要:在信息网络飞速发展的今天,电子商务对传统房地产中介行业将产生重大的影响。论文论述了房地产中介行业实施电子商务的必要性,分析了我国房地产中介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提出房地产中介企业电子商务的模式。 关键词:电子商务 房地产中介 网络营销 1 房地产中介行业实施电子商务的必要性 1.1 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众所周知,房地产中介机构属于服务性行业,承载了为政府、发展商以及消费者三方的房地产顾问咨询服务,更是一种知识密集型和高度信息化的行业。从服务的终端(消费者)层面,需要及时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动态以及持续性的客户关系维护;而从服务的前端(政府以及开发商)层面,需要体现更多的行业专业知识的应用技能,也就是说需要有一种能够指导和引领客户的能力。这就要求房地产中介行业比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更强的知识、技术、信息的掌握能力。同时,房地产信息化程度的提高将促进企业的全国性发展战略布局和区域性发展。 1.2 政策环境下,行业整合重组趋势对信息化要求的程度加剧 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因素的影响,房地产三级以及二级市场受到明显的政策打压,传统的房地产销售模式面临挑战,而电子商务、网络营销作为一种新生的营销传播手段成为了房地产销售方式的新宠:“手机短信”、“电子路牌”、“数字楼宇以及车载系统”、“房地产网络广告”、“网络团购”等营销途径铺天盖地,一方面降低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推广成本;另一方面有效地扩大了受众群体的传播范围,成为了传统媒体营销方式的有效补充。 2 我国房地产中介电子商务发展现状与前景 我国房地产中介企业发展迅速,由原来的几十家发展到几百家到上千家。但真正具有能力发展电子商务经营模式的企业为数甚少,有些企业网站只能简单的公布房源信息额和企业的广告,完全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使信息不能透明化,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商务。到目前为止,在我国的房地产中介行业中,还没有出现取得行业完全认同的电子商务系统。结合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现状、特点和电子商务的经营模式以及电子商务的优势,目前房地产电子商务发展在我国是初期发展阶段,电子商务和传统的营销方式相结合是目前主要的营销方式。以电子商务系统为依托,电子商务技术为核心,兼顾传统的电话热线服务、营业网点窗口服务和上门服务等方式,将逐渐构建具有中国房地产中介行业特色的电子商务系统。 电子商务应用主要是方便顾客,提高效率,增强信息透明度,加大销售成功率,其未来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管理跨域化 我国地区的自然条件,人们的生活水平,城乡差别等的差异性以及房地产行业自身的区域性,使房地产电子商务表现出较强的区域特征,目前区域性房地产经济为特点的网站今后将成为房地产电子商务的基础平台,使整个企业管理的跨域化进程大大加快。 2.2 信息透明化 随着房地产电子商务的发展,要使房地产营销方式多样化,要立消费者需求为核心的营销理念,改变以往售楼处,媒体广告,和置业人员促销的传统营销方式发展电子商务,增强信息透明度,使消费者在透明的网络信息得到满意的信息资源。 3 房地产中介企业实施电子商务的方式 对于房地产一级市场而言,房地产中介企业体现的主要是房地产专业技术的应用水平,信息化应用的核心应体现在知识管理平台的建立和应用上。包括服务体系、服务内容(report)、服务流程、知识技术分享、客户关系管理等。二级市场则在此基础上需要增强消费者需求数据库系统的建立,包括数字样板房、网络社区服务等先进的营销方式。三级市场则更加注重的是房源系统以及买家、客的需求信息,需要强大的数据库平台支持在线交易系统的建立和同时GIS(地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将更多地运用到房地产销售过程中。 房地产中介论文:房地产中介生死破局 作为楼市最敏感的感应器,房地产中介行业曾随楼市兴盛而蓬勃、又随楼市乍冷而调整。龙年春天已然到来,但楼市尚未复苏,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寒冬也远未结束。 由于去年年初的“限购令”等楼市调控政策,二手房成交量不断下跌,房地产中介行业中的大企业还能够撑住,而一些小中介公司却饱受市场寒冬煎熬,纷纷出现亏损、关闭、裁员等现象。链家地产的研究报告显示,2011年北京中介门店关店约1400家,其中超过7成为中小房地产中介。 21世纪不动产经过几轮融资后,终于在2010年登陆资本市场。然而,在上市元年,21世纪不动产却交出大幅亏损的答卷,其年报中披露上年普通股股东净亏损1.466亿元,无疑给风雨飘摇的房地产中介行业又添了一层迷雾。 全行业亏损 相比于往年的火热,房地产中介行业进入了寒冬。房产企业的收入受房产交易量和交易金额影响最直接,大幅下跌。 楼市火热时,诸多规模较大的房地产中介公司纷纷登陆资本市场,给行业注入强心剂。2010年11月,北京思源兴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纽交所上市,成为紧随易居(中国)之后第二家在纽交所挂牌的中国房地产策划公司,而业内老牌企业世联早在2009年于深圳A股上市,最早上市的合富辉煌则在2004年就已在港交所IPO。 然而,“限购令”出台后,21世纪不动产在2011年即面临亏损。北京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表示,在目前的形势下,不会有1家中介盈利,只是亏多亏少的问题。一些连锁中介采取关店等措施,实际上是在止损。 雪球财经分析师吴桑茂在报告中指出,2011年前9个月,全国房产交易面积和金额在宏观调控的背景下依然保持增长;但多数商的佣金率却大幅下降至1%左右;而前两年房地产火爆时期,商的佣金率一度高达2-3%。 日前甚至有深圳中介业内人士预计,2012年将成深圳历年来最差的1年。在市场寒冬期,稍有实力的大企业开始寻找融资,以期度过难关。深圳中联房产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总裁杜欣表示:“以前每个公司都说不缺钱,不用去募集基金,经历市场振荡、政策影响的时候,很多公司都出现了资金问题,其实房地产中介行业的运营成本还是挺高的,如果想做大做强,资金的保障就更加重要。有了资金的保障,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占有市场的决心和信心也不同,我相信这是最关键的一点。”但此时私募基金投资中介行业,无异于“火中取栗”。私募基金会受到不断深入的楼市调控对中介公司上市的不利影响,被投资公司的上市市盈率也会受到市场环境的冲击。 扩张图变 尽管行业不景气,但却出现了一些规模较大的房地产中介企业逆势扩张的现象。 源于美国的21世纪不动产自2000年进入中国市场后,就开始了全国性扩展,通过直营和特许经营加盟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布网,并在2010年顺利登陆纽交所,融资1.6亿美元。然而,21世纪不动产的扩张并不是一帆风顺,自2006年起,21世纪不动产大幅扩张开店,几乎次次都与亏损结伴,其招股说明书显示,该公司在2006年、2007年、2008年连续亏损,亏损额分别为1955.4万元、7277.4万元、1.3亿元。直到2009年前9个月,该公司才首次扭亏,实现8833.3万元盈利,而其亏损的原因则是大幅扩张造成成本增长。 尽管如此,因为背靠美国高盛集团、美国艾威基金,21世纪不动产的扩张步伐没有丝毫犹疑。2009年年底21世纪不动产在全国共有650家直营店,2010年,直营店数量更上升到1500家,增长势头迅猛;深圳是21世纪不动产去年强势进入的地区,直营店也从20家上升到90家。 被市场寒流击中的中小房地产中介纷纷开始给诸如21世纪不动产这样的大公司负责人打电话,透露转让店面的想法。21世纪不动产则开始开店与收购并进的扩张。然而,一些房地产分析师表示21世纪不动产的盈利前景并不明朗,因为与新收购店铺需要一定的磨合期,难以迅速实现盈利。同时,市场调控仍在继续,前景并不算明朗。 虽然21世纪不动产的扩展带来了亏损,但这种亏损或是一种战略性亏损。相对于顺式扩张的较高成本,逆势扩张在成本上占绝对优势,而且逆势开店速度更快。显然,21世纪不动产逆市扩张是在为未来发展铺路,在寒冬期迅速占据市场份额,使未来竞争具备一定规模优势。 21世纪不动产中国区域副董事长卢航表示公司对于亏损早有预计,2011年采取了谨慎扩张的方式,并在新房、商业地产及金融服务上平衡利润收入。 转型之困 持续的宏观调控正在改变房地产市场的运行规则,房地产中介行业也已经到了必须转型的时候。目前这种市场环境下,房地产中介公司过度依赖传统的二手房交易和租赁,风险很高。房地产中介行业借助一二手联动、涉足商业地产等途径寻求转型,正逐渐成为行业的共识。 “传统的经营范围是一片红海,现在急需探寻的则是一片蓝海”,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表示。很多房地产中介企业如同我爱我家一样,不再单纯依靠二手房业务,而选择同时兼顾一手房分销、商业地产销售租赁、按揭贷款等业务。房地产中介行业谋求转型,业界人士的共识是转卖 商业地产。21世纪不动产收购了北京上古地产,北京上古地产是一家从事商业地产、写字楼营销策划公司,通过并购该公司,21世纪不动产将增加商业地产、写字楼销售业务,21世纪不动产此举意在填补公司商业地产销售业务的空白,这种互补性也成为住宅调控下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也可以弥补门店扩张带来的亏损,支撑现有的门店规模。 从2010年开始,21世纪不动产开始注重二手房销售以外的业务扩展,开拓新盘、商业地产租赁等新业务,形成了二手房业务、新房、商业地产租赁、商业地产、金融消费服务等围绕房子而形成的完整的产业架构,形成了丰富的产业链,拓宽了营收来源。 与此同时,在销售营销手段上,房地产中介更倾向于选择成本较低的电销。房地产中介将门店开在网络上,用户在网络门店中可以直接使用地图搜索相关地区的房屋户型分布、交通状况、社区规划等详细信息。在网上开设房产门面,降低了房源展示和沟通的成本,同时在信息展示量和获取人群数量上都具有实体门面无法比拟的优势。 在楼市调控影响之下,中介行业也在严峻的市场形势中寻求破局生存,打破常规,挖掘新的商业模式,谋求多元化业务经营,来度过这个凛冽的寒冬。 房地产中介论文:浅论我国房地产中介的企业形象塑造 [摘 要] 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在经历了20年的发展后,企业的形象还是有待大力提高。本文分析了其面临的现状,从现实出发,提出了塑造良好企业形象的措施。 [关键词] 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 塑造 企业形象 一、企业形象现状 由于房地产具有价值量大、使用期长和办理交易复杂等特点,相关当事人在房地产交易活动过程中需要专门的知识和可靠的信息相助,所以自1988年深圳国际房地产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首家房产中介公司成立起,我国的房地产中介业伴随着房地产行业的欣欣向荣迅速发展起来。到上世纪末,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在全国已达到数千家,内容涉及新盘营销、二手房买卖、房屋租赁、估价等等,整个市场业务日趋完善。 但是,由于发展初期行业进入壁垒不高,以及当时市场的发展盛况,导致我国的房地产中介业形成了快速发展下良莠不齐,甚至鱼龙混杂的局面。很多中介公司只是租个店面,借来几张经纪人资格证书,再招一些销售人员便开始开展业务。更有甚者,只是利用本来铺面的多余空间贴上房屋租赁或者买卖广告,便开始从事此项工作。这些企业没有专业的信息收集途径,没有专业的经纪人队伍,没有合理的管理方式,甚至没有合格的经营许可证。于是经常发生老板卷房款潜逃,或者收取佣金并没有向顾客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被揭发等事件。 不可否认,目前有很多正规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公司拥有专业的经纪人队伍、估价人员和良好的声誉。但是仍然有许多公司不顾及长远发展,做出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破坏了我国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的形象。大部分人在提及房产中介便心生戒备和排斥;而且入世以来,国外已经有很多大型的房产中介机构入驻中国,未来的时间竞争必将更加激烈。因此,增强竞争力,树立良好的房地产中介企业的形象显得尤为重要。 二、企业形象塑造的意义 企业形象是社会公众和企业职工对企业性质特点的总体印象和评价,是企业自身的行为及形象在公众心灵上的投影。从企业所表现的内容看,企业形象由产品形象、服务形象、环境形象和人员形象组成。在信息量巨大的21世纪,良好的形象已经成为企业各种能力的综合体现。塑造好形象是企业在激烈市场竞争下吸引顾客、扩大市场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获取社会公众支持的手段。 在房地产市场繁荣昌盛时期,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也风声水起,坐享其成于源源不断的房源和需求客户。但是随着国家的宏观调控,如2007年国家提高第二套房贷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和全年六次加息及十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对住房需求的增长起到了明显的抑制作用。同时严重打击了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交易量的大幅度下滑造成一些中介无法继续经营,伴随着种种丑闻纷纷倒闭。例如2007年11月,曾经的“全国房地产经纪百强企业”深圳中天置业的老板携款潜逃,于是这家曾拥有140家门店、2000多名员工的中介公司一夜间崩盘。这个事件成为近年来中国房地产领域发生的最恶劣事件之一,中介服务企业在公众心中的形象也随之急剧下滑。之后不到三个月,中国最大规模的地产综合服务及解决方案提供商之一创辉租售又传出大部分门店关闭,且拖欠员工工资的消息。一系列的负面消息使得中介服务企业在面对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企业形象更是倍受损伤。目前,房地产中介服务急需采取措施,扭转形势,塑造出良好的企业形象。这样才能使企业在恶劣的市场环境下稳定持续地发展。 三、企业形象的塑造 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具有专业执业资格的人员在房地产投资、开发、销售、交易等各个环节中,为当事人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是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总称。所以,除了企业内部规范有效的管理以外,要塑造良好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形象,让企业为公众接受和信任,需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诚信为本,塑造值得信赖的企业形象 信誉是人类社会人们之间建立稳定关系的基础。企业要塑造让公众信任的形象,最为关键的就是诚信。一个具有诚信理念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才能吸引顾客,扩大销售占领市场;才能留住优秀人才,使之为企业的发展贡献力量;才能顺利开展公共关系,使人们熟悉和牢记企业形象。由于房地产的奢侈性,公众在买房选择中介时比较偏于朋友推荐的中介公司。所以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必须要做到对每一个客户诚实守信。对于公司的发展来讲,他们并非简单地意味着一个客户,而是以他们为中心的一群人都可能是公司的潜在客户。如果做好了这一步,就会形成良性循环;反之亦然。 2.建立一支专业的高素质从业队伍 企业员工的专业程度是直接影响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企业形象塑造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具有很多特定性质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业更是如此。首先,企业所提供的产品为房地产信息,这就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的房地产专业知识。自己对信息了如指掌,才能解答顾客的疑问。如房屋的构造、地段价值、可利用率高低等等专业的问题,如果经纪人都不清楚,那客户自然也就丧失对企业的信任。其次,经纪人应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思想品德。房地产具有价格高昂性,很多人一生就只买一套房子,经纪人应该对客户负责,尽量为其筛选各方面都符合其期望的房子。切忌为了把一套房子推销出去,就夸大其词地宣扬一些名不符实的优点。这样就算成交也会带来不良影响,不利于企业长期发展,更有损企业形象。 3.担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追求盈利是企业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只强调盈利而忽视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房地产中介企业享受着社会带来的发展环境和机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是应尽的义务。企业应该大量参加公益活动。比如这次的大地震灾难,企业应调动员工积极参加抗震救灾活动。房产经纪从业人员非常熟悉房屋构造和地理位置,对于营救过程有很大的帮助;同时还应该为灾区人民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在日常的运营中,企业也应提供便民服务,利用公司的资源在公司网站上提供免费的房屋咨询和房屋估价服务。 房地产中介论文:基于改善房地产中介行业绩效管理的思考 [摘 要] 房产交易热潮一度炽热化,各种诚信缺失的行为已给我国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严重的损失。加强对其从业者的绩效管理,规范其行业行为,才能够对社会带来贡献,对整个行业的发展带来更加长远和美好的前景。 [关键词] 房地产中介行业房地产经纪人绩效管理 一、引言 随着人力资源管理在我国企业中的广泛应用, 作为其重要部分之一的绩效管理越来越被管理者所重视。当下,房地产经济形势不断发生着变化,房价不断上涨,引发了相当狂热的购房风潮,虽然大量的增量房填充至市场但仍然满足不了市场需求,二手房的交易也出现了炽热化的形势。购房热潮推动了大量的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发展。 中国大陆房地产中介业经纪行业发展,虽仅几十年的发展光景,由于现行当地房地产中介市场、交易制度及相关法规,尚未成熟,该行业营销现状尚不能完全适应整体市场的发展,同时也存在部分问题。很多公司的经营对员工的依赖仍然十分突出,管理者对绩效管理的认识和运用均与其本质有所偏差。因此,通过对房地产企业中介行业的实况进行研究, 分析现阶段房地产企业在绩效管理时所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了解决方法,才能达到符合制度化、合理化、现代化的房地产中介的终极理念与目标。 二、房地产中介行业绩效管理偏差原因 房地产中介的经营状况非常依赖员工的工作绩效,但是介于种种原因,我国的房地产中介的客观环境和主观管理都存在着很多问题,分析如下: 1.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社会规范性 1983年我国恢复了反地产交易,这个期间禁止经纪人参与房屋交易,而后1987年国家工商管理局了《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城市要抓紧组织建立房地产交易所,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开展各项工作”。1998年住房体制改革以后,房地产中介行业才进入一个繁荣时期。 然而,这所有期间的法律法规都不是十分完善,对房地产经纪人的考核也不像司法考试等一样有严格的筛选程序,这对从业人员的筛选和考核带来很多的漏洞。对房地产经纪人的职业操守也没有明确的法规约束,以至于很多公司以营利为目的而权衡交易的利弊,从而危害了交易双方的直接利益。致使很多的房地产中介在其中成为利益第三方,而非公平公正的中介人的角色。 从该行业的社会规范性看,就给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人员的带来了很多的不确定性,以至于没有明确稳定的客观管理环境,增加了有效的绩效考核的难度。 2.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管理者特点 我国的房地产中介行业中的管理者大多数并非专业背景牢靠。很多的投资者都是以连锁加盟的形式加入到该行业。有的实体店是由投资者亲自经营管理,有的实体店则是聘请有经验的房地产经纪人来管理。这对实际的经营都是有风险的一种任用管理者的方式。 管理者本身的不专业,就给有效地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一方面其专业房地产经纪知识不足,不能够给新的房地产经纪人带来知识和业务上的准确指导;另一方面,其科学的管理方式的知识和学习能力不足。其管理的模式主要是依据其经验所建立的,带有很大的不规范性和主观性。 3.房地产中介行业的从业人员的特点 据调查统计,我国目前的房地产中介行业的从业人员以大专及以下的学历为主,年龄也大多在32周岁以下。虽然这些从业者有年轻充沛的工作精力,但其特点也对绩效水平带来了一些负面的影响。 一方面,其专业知识不足,也未参加专业的房地产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另一方面,其年轻社会经验不足,对职业操守的准则把握不够准确,价值观未定型可塑性强,反而会被管理者以营利为目的的绩效目标影响做出违背职业道德的职业行为。 绩效管理的对象的本身素质和成长环境直接对其管理的成效起到关键影响,现如今行业的诚信缺失严重,如何把绩效管理落到实处,对其带来实际的改善效用才是有效的绩效管理模式。 三、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绩效管理的对策分析 1.颁布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完整的经纪人考评和监督制度 颁布相关的法律法规,参照司法考试等职业考试的模式,对经纪人的专业知识资格考核做出明确的规定,而后的职业资格鉴定也需要再审核。 建立针对中介行业公司和经纪人的职业操守建立有效的监督举报机构,设立规范的仲裁机构,对整个行业的公司以及从业者做有效地监督和考核。违法职业道德的行为一旦达到一定的界限即可取消其公司资格或者从业资格。 2.建立房地产中介管理者的交流学习平台 建立有规范指导的行业协会,为管理者提供学习交流的平台,共享部分信息,以免造成资源的浪费,建立良好的行业氛围,从软环境影响管理者的职业价值观,从而根治管理混乱、不良导向的问题。 3.提高房地产中介从业者的素质和职业道德教育 从根本上出发,我们的中介行业处于一个服务行业,行业的服务水准主要依据的是从业者的从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它不仅是我国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这一行业更好地发挥作用的内在保障。中介行业的从业人员的素质水平和职业道德对这个行业的诚信体制的建设有重要的意义。如何建立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监督与指导我们的这些从业人员合理规范工作,是这个行业长久保持饱满的生机的重要条件。 4.以KPI为核心的房地产中介行业绩效管理设计 在众多的绩效考核方法中,适宜该行业的方法中笔者综合自己的从业经验,选择了关键指标绩效考核的办法来对中介行业的从业者的绩效管理做一个实例研究。因为对于工作流程繁琐,每个流程都对从业人员有标准要求的房地产中介行业这种考核方式较为适宜。并且有直观的指导意义。 房地产中介行业的这类人员的关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来源于:职位职责中的关键责任;对上级绩效目标的贡献;对相关部门绩效目标的贡献。另外,这类人员的关键绩效指标可以通过对其考核周期内的工作任务或工作要求的界定来实现。至于其衡量指标,可以通过时间来界定,从实质上讲,被时间所界定的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也是定量指标。只要我们能够对从业者的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做出明确的说明,同时提出明确的时间要求,这些关键绩效考核指标就具备了一定的可操作性。 针对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根据体系设计原则,形成如下设计思路: (1)确定该中介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市场定位; (2)做好每个管理者和从业者的岗位分析工作: (3)用KPI法构建企业目标层级体系,并设置权重: (4)利用经纪人日常工作日志融合其工作能力、态度考核,完善考核内容: (5)设置考核的要素、结构、角度权重; (6)确定考核周期,介于工作的节奏性,建议采取一周一总结的模式; (7)按系统流程开展其他绩效沟通、绩效考核、结果反馈等工作。 我们依据上一环节中的绩效管理的设计思路,再次列举房地产中介行业一般KPI要素的解析表(如下表),来对具体设计带来参考。 依据上表的KPI的构建,我们再来对具体公司开展过一些实际的工作日志法和访谈法对各个KPI的要素的确认和维度进行更深的衡量,来确定对我们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具体可行的以KPI要素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体系。 四、总结 房地产中介行业在我国已经成为一个很大的居间行业,它占据的市场份额不容忽视,这个行业的发展健康对我们的民生建设也有很直接和关键的作用,做好从业者的绩效管理就是从实际出发引导这个行业做好社会贡献。建立合理的KPI绩效维度,对从业人员的工作流程和方向做出指导,才能够获得好的市场秩序,为经济繁荣做助推力。
交通运输研究:交通运输管理信息化建设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城市化建设脚步也在不断加快,而城市发展过程中交通问题也随之出现。在我国城市发展过程中,交通问题是伴随着城市发展而不断加剧的,特别对于我国的一线城市来说,其城市交通压力更加严峻。在最近几年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实现了对交通的规范性管理,而伴随着我国信息化建设的加快,信息化技术在交通管理中的应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重点就对交通运输管理信息化建设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交通运输;管理;信息化建设 现阶段,我国经济还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想要保证经济处于高速发展期,就需要对我国的交通运输行业进行有效的管理及支持,以促进运输行业的发展。同时,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已经在交通运输行业中得到了一定的应用,这对于有效提高交通运输管理的效率及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能够保证我国运输行业处于健康的可持续发展环境中。 1信息化建设在交通运输管理中的重要性 1.1能够有效推动现代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 近几年来,我国现代化信息技术也得到了飞速的发展,而现代化信息技术也在各个领域中都得到了一定的应用,其中,交通运输行业中就有效的应用到了信息化技术。根据全球发达国家的交通运输发展经验,信息化技术在交通运输行业中应用程度的高低对交通运输水平具有非常直接的关系,而信息化技术的应用程度也成为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水平的有效衡量标准。作为现代化的基础,信息化技术是能够推动交通运输向现代化发展的动力,信息化技术的有效应用能够实现对交通运行的实时监测,进而做到现代化的管理,最终保证了交通运输行业能够得到全面的发展及提升。 1.2能够有效的转变交通运输发展方式 随着现代城市化发展脚步的不断加快,我国各个城市的人口及车辆都在飞速的增长,这对城市的交通运输来说会造成非常大的压力。在现阶段,如果只是简单的运用传统的交通发展方式实现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就会造成城市中各个矛盾更加激化,不能真正的做到可持续发展。伴随着现代化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其在交通运输行业中的有效应用能够有效的实现交通运输发展方式的转变。交通运输相关部门能够依靠信息化技术,对信息共享进行有效的拓展,能够实现对网络互通系统的建立,实现对交通运输电子业务应用的全面推行,为实现交通运输行业的精细化管理,进而实现对交通运输效率的有效提高。 1.3能够实现对运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近几年,我国居民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的发展也在不断提高,相应的居民对出行及运输交通的需求也在不断提高,在此环境下,想要实现对交通运营管理效率的有效提高,就需要按照一定的方法进行交通运输的改革。首先,需要做的就是要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脚步不断加快,并对相关的水上交通与陆地交通进行有效结合;其次,就需要进行智能化网络系统的建立,以现代化信息技术为基础进行建立。只有通过上述两方面才能够真正实现对服务体系的智能化建设,并依据信息化技术实现交通运输的运输效率及服务效率,从整体上实现了交通运输的高效运行。 1.4能够有效实现交通运输服务质量的提高 我国现阶段汽车使用量在飞速的增长,这同时也是我国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提高的有力表现,相应的人们对于交通运输的要求也就越来越高,而交通运输行业就需要以长远的发展为目标。在实际的交通管理部门,就需要对信息化技术进行充分的应用,对交通运输过程中出现的紧急问题等进行相关系统的建立,例如全程安全监管系统及通信保障系统等,同时还需要对智能化交通运输体系进行建立,以达到实现所有人民出行的需求。 2加快交通运输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措施 2.1加快交通运输电子政务建设 新时期下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龙头就是运政部门的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所以,这就需要相关的主管部门要对信息资源的利用形式进行深入的挖掘,并对电子政务体系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全面完备。首先,相关部门需要做的就是以现代化信息技术发展为前提,进行信息化基础性工程的建设,并进行各省、各市交通网络系统的建立,以实现全网监控,数据交换的目的;其次,需要对网站的相关政策信息进行丰富宣传,并进行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将政府职能性的信息及管理信息要及时的进行公布,要实现政府职能向服务性方向的转变;最后,以政府部门对网站平台进行建设的契机,进行交通运输及日常管理业务在网络中的系统办理,并通过相关的数据共享等实现政务的公开、公正、透明化。 2.2加快信息系统的整合工作对于信息系统的整合来说,其主要包含两个方面,即:系统硬件互联互通与数据信息共享。而基础网络的互联互通主要受到运政部门体制条块化的影响,所以,相关的主管部门就需要 运用一定的行政协调及信息化完善标准等进行网络的有效整合,并对相应的技术规范进行一定的编制及推广。同时,在进行信息采集的过程中,还需要对信息化管理进行梯队的加强建设,要对所选用的人才进行分层次、分批次的培养,进而实现运政管理的信息化建设能够高效的完成。对于信息系统的功能应用来说,相关的主管部门能够有效的将其与实际的交通运输相结合,进而实现交通运输的实时监控,当出现有违规违法行为时,能够做到运用运政执法实现公平公正的执法,以帮助外勤执行人员能够对现场执法做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2.3坚持“建管维人才”并重的策略 建管维人才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的人才,即:建设层面的人才,交通运输信息化管理层面的人才及维护层面的人才。第一,对于建设层面的人才来说,其主要的任务就是要对我国交通运输信息化过程中存在的战略性问题进行有效的研究,并拿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同时还可以让他们进行发达国家交通运输信息化系统的学习,并通过发达国家交通运输系统成功的经验,在我国提出相应的适应方案。第二,对于交通运输信息化管理层面的人才来说,其培养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能够对我国交通运输进行有效的规划及信息化系统的管理,具体的可以通过校企联合的方式来实现对学生的培养。第三,对于维护层面的人才来说,其主要的工作内容就是要能够对相关的技术性工作具有非常强的业务能力,当他们在实际的现代化交通运输信息化技术系统中能够保证交通运输行业的正常运行。 3结语 综上所述,继续加强交通运输管理信息化建设,发展数字交通将是推动我国交通运输业持续高效发展的有效途径。在交通信息化建设中,政府要进一步关注信息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信息安全管理以及数据库质量的提升,扎实有力地开创交通运输信息化监管的崭新局面。 作者:林永贵 单位:博白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交通运输研究:交通运输业档案管理工作研究 【摘要】企业档案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基础工作,它的具体职责是收集、保存和提供数据和服务,维护企业的权益和企业的历史真实。运输企业档案管理是企业生产建设中的重要基础和管理的必要条件。所以加强档案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水平,能更好地服务交通运输管理的建设。文章分析当今交通运输行业内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加强档案管理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交通运输;档案管理;存在问题;解决措施 交通运输业的档案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它不仅能够反映运输的经济运行能力,而且能为管理工作提供重要依据。但是,在具体工作中,档案管理是被经常忽视的,不被重视的,这就造成了档案工作质量下降,水平不高、人员素质得不到提升等问题,要解决好运输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是目前的当务之急。 一、交通运输业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由于领导认识不足,管理人员相对较少,工作能力相对较差,而工作又相对较繁杂,所以出现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 1.对档案管理工作不重视。一些档案管理人员甚至包括少数领导干部在日常工作中,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认为档案工作无足轻重,无关紧要,觉得档案工作是整理整理材料,存储存储数据,分分类,归归档,不能给单位创造直接的经济效益,只要不丢,不漏,可以应付外调就行了。在思想上存在轻视档案管理工作的误区,没有把这项工作列入全局工作日程,使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被忽视。 2.档案室设施不齐全。档案管理有些必要的设备、用品、工具不健全,有的个别单位没有专用档案室,即使有档案室也是一些采光条件不好,空间狭小,潮湿的房间、内部设备不配套,不完善极容易造成档案材料霉变、虫蛀,影响档案的整洁、完整及使用。 3.档案管理不规范。没有档案管理机构就不能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良好的档案管理机构是档案管理工作的前提和保证。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档案管理工作分工模糊,由非专业人员兼职,很多交通运输单位没有设置档案管理机构。 4.档案管理人员素质低。目前,在很多交通行业中缺乏档案管理专业人员,档案管理主要是由一些非专业人员来兼职。这些非专业人员没有经过专业技术的培养,缺乏档案管理知识,只是凭借主观臆断,照猫画虎,这使得整理出的档案个人因素明显,缺乏共性,档案质量受到影响。 二、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几点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档案管理责任体系。档案管理要始终如一地严格执行上级的规定和要求,积极构建覆盖全面、责任明晰的档案管理体系。一是完善管理网络。要建立单位档案管理领导小组,配齐基层档案管理负责人和档案管理网络员,做到领导力量不弱化。二是落实具体责任。要将档案管理纳入运管部门总体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明确档案管理工作目标,不断加大档案管理的检查考核和奖惩兑现力度,确保责任落实、工作到位。单位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要不定期地听取档案工作人员的汇报,对档案收集、整理和利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漏洞和问题,及时整改,保障档案工作健康发展。 2.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员档案管理意识。为了全面提高单位全体职工的档案资源意识,要对《档案法》进行宣传教育。一是强化档案重要作用宣传。通过申报档案利用成果、撰写档案管理论文等形式,强化档案重要作用的宣传,让全体职工充分认识到档案是单位的重要资源,对规范管理行为、挖掘管理潜力、提升管理效能、维护单位利益具有重要作用。二是强化档案基础知识教育。为了提高档案收集和归档效果,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有效,要对单位各相关业务科室网络员进行培训。通过组织学习、发放宣传资料、进行考试等形式,提高单位各相关科室网员的档案意识和工作能力。三是强化档案法律法规学习。要根据《档案法》的重点内容,采用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标语、出黑板报等形式进行档案法律法规集中宣教活动,有效提高单位全体职工的档案意识和法律意识。 3.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交通运输部门档案管理要实现信息化应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建立一个实用的档案信息网站。以网页的形式提供信息和服务相关的文件,文件信息在线咨询、搜索、电子文档、实时归档和直接访问的使用。二是加强电子文件的管理。这就要求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对储存和处置工作中产生的大量电子文件进行指导。确保电子文件的可靠性,使之与纸质文件一样发挥社会效用。三是做到档案信息的规范化、标准化。在进行档案管理信息化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国家推荐的信息化管理标准,在实践中按照自身发展的需求和特点不断进行完善,制定出符合自身需要的管理标准体系。 4.加强培训、教育,不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素质。一是专业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只有掌握扎实的知识技能,专业的管理知识,才能在对档案进行收集、整理、保管、编研、提供利用中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二是自我修养。在任何情况下运输部门的档案管理人员,都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尊重历史,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记录历史的真实面貌。总而言之,道路运输行业的档案管理工作虽然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不断改进与完善,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只要各级领导加强重视,档案管理工作一定能推陈出新、走出一条新路,为建设小康社会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为振兴道路运输事业服务。 作者:刘英 交通运输研究:交通运输法律法规体系模式研究 摘要:在交通运输业大部制改革和法治建设的大背景下,就如何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成为学术界研究的“新宠”,综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体系作为体制机制构建的核心层面,严重影响综合交通运输业的健康、有序、高效、公平发展。本文对构建综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体系领域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探讨,针对目前学术界关于建立何种法律法规体系模式所持不同观点进行浅析,并作出自己的预测。 关键词:综合运输法律法规;体系;运输法 一、研究构建综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体系的现实背景 综合运输体系是指用最恰当的方式去最大限度地满足有效的国民经济运输需求的交通运输体系。不同于传统的交通运输业只是五种运输方式的简单总和,综合运输体系更突出各种运输方式的协作配合,有机结合,连接贯通,达到运输发展的协调和运输管理的协同。所以说,发展综合交通运输不仅能提高交通运输总体效率和效益;同时增强交通运输组织管理;促使运输市场更加协调有序的发展。原交通部撤销、铁道部并入,交通运输部新成立以来,大部门体制改革被提上记事日程,综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体系构建作为体制建设的重要方面,其地位重要、作用突出。在2016年全国交通工作会议中,就如何实现“交通运输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又一次被推到风口浪尖,在今后五年综合交通运输工作部署和规划中要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加快形成完备的综合交通运输法治制度体系。交通运输法律体系本身作为交通运输管理活动的重要前提和依据,对运输活动当事人起到指引、评价、预测、强制和教育作用。梳理和完善综合交通运输科学发展的法规体系,构建适应新形势要求的、符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律的体制机制,是大部门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 二、目前学术界关于构建综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观点 目前就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研究展开了如下探讨:一、应建立一种什么样的交通运输法律法规体系。二、在现有的交通运输法规规章中,对需要重新建立,以及修改完善和立即废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出判断、整理和说明。三、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的法律、法规应如何衔接以提升综合运输效率等等。这些都有待于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达到“及时性”要求。本文就关于“建立什么样的法律法规体系模式”的问题,梳理出两种体系结构模式构建观点:第一种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5+1”模式即道路、水路、铁路、民航法和管道交通运输法,分别调整五种运输方式内部关系,各自完善并在此基础上增加城市公共交通法规;第二种是制定道路、水路、铁路、民航和管道交通运输关系法,统一调整五种运输方式之间的关系,即综合运输促进的法规体系(“促进法”)。 三、对建立何种法律法规体系模式的两种观点的评析 在这两种不同观点下,研究结论或者完全倒向一边,或者完全赞成两者,或考虑如何协调两者,均对这两种模式的构建展开了理论分析和实际评析,力求找到一种符合我国综合运输发展和管理规律的模式。1.支持“5+1”模式。张庭柱认为交通运输部成立以后,提出了构建综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体系的想法。这并不是不是意味着要把现有的立法模式推倒重来,建立一套新的体系,而是在现行的交通法规体系基础上,将民航、邮政、城市客运的立法问题统一纳入进来,统筹考虑。交通立法还是应该遵循: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自己的行业特征来制定的方式。我国按不同运输方式立法的做法已取得很大成果,不会也不可能制定一部能解决各种运输方式问题的法律,用一部综合运输法律调整几种运输方式几乎不可能实现。认为应该在保留铁路运输法规、道路运输法规、水路运输法规、民航运输法规、邮政法规体系的基础上,不专门增加综合运输促进的法规,而是修订和完善原有的几个法规体系,将需要调整的综合运输衔接问题在各自的法规体系中予以明确。2.既支持“5+1”模式,又支持“促进法”模式。张迎涛等人认为既要考虑制定道路交通运输法、水路交通运输法、铁路交通运输法、民航法和管道交通运输法,分别调整五种运输方式内部关系,又要考虑制定道路、水路、铁路、民航和管道交通运输关系法,统一调整五种运输方式之间的关系。3.考虑根据不同分类方法下选择不同模式(协调两者)。张迎涛等人提出对综合运输事项进行分类,认为在制定综合交通运输的法律时,可以根据上述分类进行立法,分别制定调整各种类型内部关系的法律和调整各种类型之间关系的法律。a)类型内部关系法是指调整各种类型内部事项的法律,把综合运输事项按某一标准分为几种类型,相应地制定几部调整类型内部事项的法律。例如,根据运输路径、状态、空间、对象的进行划分,分别制定不同的运输法;b)类型之间关系法是指调整各种类型之间关系的法律,将综合运输分为道路、水路、铁路、民航和管道交通运输等五种运输方式之后,从逻辑上讲,既要考虑制定道路交通运输法、水路交通运输法、铁路交通运输法、民航法和管道交通运输法,分别调整五种运输方式内部关系,又要考虑制定道路、水路、铁路、民航和管道交通运输关系法,统一调整五种运输方式之间的关系。4.对建立何种法律法规体系模式的预测。综合上述观点可以预测,按不同运输方式分别立法基本格局一时不会改变,原因在于,《民用航空法》、《铁路法》、《公路法》、《海商法》、《港口法》、《邮政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已经实施多年,已经形成较为成熟的管理模式,加上各种运输方式有着自身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其管理依据的变更面临一些阻力,衔接还需要一段准备期和实验期。虽然这种按不同运输方式分别立法的基本格局暂时不会改变,但在一些法律法规层面,对管理方式的改进应予以进一步规定,如果加以改善将会更加符合现代道路运输管理的特点。如在对承运人责任限制制度方面、赔偿额度方面、旅客运输合同成立凭证方面等存在一些操作上的差异和管理上不能有效衔接,政府部门实际管理工作和人民生活出行带来不便,应在这些方面予以进一步研究。 作者:李彩云 毛萌 单位:长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交通运输研究:物联网智能交通运输系统发展现状研究 摘要:自2010年以后,全球经济发展趋势正在逐步向整体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出现了互联网技术。互联网技术的出现,不但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也缩短了合作者之间的距离。通过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应用技术也在持续发展。那么,物联网技术到底是怎样与智能交通系统实现有机融合的呢?本文通过对济宁市智能交通运输系统应用的研究分析,找出其在智能交通运输系统中的应用点,以此为依据开发新的智能交通系统模式,以期为济宁市交通智能城市的发展做出贡献。 关键词:物联网;智能交通;交通管理模式 物联网是生产社会化的必然选择,是传统道路运输方式结构的重要支撑,也是创新运输管理新模式、实现管理能效新跨越的强劲动力。自1998年济宁市组建信息中心以来,主动适应网络时代的新趋势,运用物联网思维促进交通运输行业加快转型升级,不断满足社会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个性化运输需求,在国家战略的新机遇下,牢牢把握创新驱动这一着力点,推进“物联网+道路运输”的新模式。物联网技术产业将形成一种新的经济形式,会对社会产生重大的影响,并拥有广阔的市场前景。这不仅改变了社会生活方式,而且还会提高劳动效率,增强产品的竞争力,极大地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从而促进中国经济的增长。 1济宁市物联网智能交通运输系统的发展现状 济宁市通过基础设施、运输工具、运行信息等物联网化,推进基于物联网平台的便捷化交通运输服务发展,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资源利用效率和管理精细化水平,全面提升了交通运输行业服务品质和科学治理能力,努力打造“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为交通运输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目前济宁市共接入218辆城际公交车辆、857辆城市公交车的车载3G视频信号,同时对1193辆“两客一危”车辆和4832辆教练车进行GPS/北斗动态定位跟踪监测。2015年新增光纤接入点5处,目前交通运输综合业务管理光纤网络已覆盖12处治超站点、14处违章处理室、47处驾驶员培训学校、13处驾驶员继续教育机构和11县(市、区)行政审批大厅、源头管理站点等,为各类交通运输业务系统的联网应用和平稳运行提供了集约高效的网络基础环境。现分析一下存在的问题。 1.1标准问题 目前国家要求重型半挂牵引车和重型载货汽车应全部接入国家联网联控平台,济宁市已有42329辆普通货车已接入该平台。但由于接口标准不统一,GPS设备目前存在的问题是该产品针对不同的行业应用对其功能和接口都有不同的需求,车辆在出厂时GPS终端设备无法接入全国联网联控系统,从而使运输业户重复安装终端设备,增加了企业负担,延缓将来大规模的行业应用。但交通物联网相关技术甚广,如何统一终端和接入标准都是推进交通物联网的问题。 1.2信息共享问题 国家各个行业管理部门对GPS车载应用要求不同,导致济宁市有些运输车辆出厂后消费贷款部门安装一部、入户时交警部门安装一部、交通部门安装一部,结果是一辆车上安装3部~4部GPS车载终端,所以交通物联网的普及需要解决信息共享的问题。济宁市交通信息化经过十多年的建设,网络条件不断改善,已经具备了良好的设施基础,交通管理和信息化程度都达到了很高的标准。但各部门信息不能共享,各自为政的状态仍有存在,缺少联动机制,阻碍了物联网发展进程。 1.3职责划分不清问题 目前经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合格车载监控终端达到400余家,平台服务商50余家,进入济宁市的平台服务商21家。通过两年的运营服务,在这21家中,由于服务不到位退出市场的有3家。终端设备生产商与平台服务商的配合不力,导致企业重复更换终端设备和平台服务商,制约了物联网的发展。部分信息系统在应用管理中存在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不清晰的现象,缺少配套的管理规定和措施,各单位未形成工作合力和协作意识,信息系统应用效果差。 2用物联网思维架起交通运输系统管理的桥梁 2.1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对光纤网络、电子政务、定位监测、视频监控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从最开始的ADSL线路到独立光纤接入,在治超站点、违章处理室、运政服务厅、驾驶员培训学校接入光纤点,梳理应急指挥中心接入信号,更新客运站场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持续推进城际公交和城市公交车辆的3G视频安装工作,对综合执法车载移动管理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将车载终端的WiFi模块更换为内置3G模块,使车载3G视频信号传输和移动监察系统的数据传输线路进行分离优化,提高视频流畅度和数据传输速度。 2.2建立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平台 制定“济宁市公共交通出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方案,目标是建成覆盖全面、信息准确、适度超前的公众出行信息服务体系。面向公众出行信息需求,通过移动终端、网站、微信等多种载体,提供涵盖公众交通出行的综合性、多层次信息服务,包括交通资讯、实时路况、公交车辆动态信息查询、客运班线运行查询、水路客运信息查询、城乡客运信息查询、运河快修服务、驾驶员培训服务、航班和铁路动态等,提供出行路径规划、出租召车、网上购票、换乘信息查询、业务信息查询以及出行过程中的信息交互等服务,并将把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纳入其中,建设基于互联网平台的一站式信息服务体系。 2.3搭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依托省级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融合济宁市物流信息资源,鼓励互联网企业或物流企业建设济宁市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将广大中小物流企业组织起来,按集约化模式开展干线运输、城市共同配送,提高运输组织化程度。鼓励物流相关企业依托互联网开展物流金融、保险等增值服务。选取3~5个地区开展农村物流信息平台建设试点,引导企业建设农村物流信息平台,有效融合广大农资农产品经销企业、物流企业信息,及时高效地组织调配各类物流、车辆资源,推进济宁市农村物流业发展和农产品供应链的完善优化。鼓励物流园区企业利用互联网大数据采集和分析、物联网、车联网、射频识别(RFID)等技术建设智能仓储体系,优化物流运作流程,并选取2~3个物流园区作为智慧物流园区产业示范基地。 2.4应急指挥平台建设 一是将车辆、轮船、车站、码头、船闸、港口、治超站、高速公路、客货运企业、驾驶培训学校、维修企业等交通运输资源数字化,即交通基础设施及其要素的GIS信息(地理位置信息)、GPS/北斗信息、应急电话、视频监控(包括固定点视频监控和公交车、长途客运班车、执法车3G视频监控)以及其他基础信息整合到一张地图上,融合到一个平台,形成“全市交通运输一张图”。二是加强与公安、安监、消防、环保、气象、医院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建立对内包括港航、公路、道路运输等部门,对外包括市公安、安监、消防、环保、气象、医院等部门的多级应急响应联动体系。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第一时间掌握现场信息,按照应急预案等级快速调度最近的交通运输资源,响应消防、医院等急救资源,提高在重大事件预警、突发事件的响应处理能力。同时结合“平安交通”建设,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达标建设等纳入其中。实施交通运输领域“物联网+”行动,应坚持市场化原则,着眼新业态培育,加快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的集成创新与应用,促进互联网产业与交通运输行业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智慧交通发展水平。 作者:李晓旭 胡玉婷 单位:济宁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 交通运输研究:交通运输网络复杂性研究 摘要:在实际生活中很多系统都可以抽象为节点与便组成的网络系统,尤其是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加深以及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网络的复杂程度也在不断加深,交通运输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同时经济的发展也离不开交通作为中间的重要环节。因此交通运输网络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然而作为一项巨型的网络系统,我们应该全面并且深入的了解其内在运行机制与规律,从而提高交通运输网络的管理水平,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针对交通运输网络的复杂性进行简要分析,并且提出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交通运输网络;复杂性;研究;建议 随着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化,近些年来交通运输网络的研究已经成为了国内外的一个热点项目,尽管逐渐受到了重视,并且研究的程度也逐渐加深,但是效果却并不明显。交通运输网络不仅仅只包括陆地上的公路、铁路等,还包括航空网络和航海网络,尽管这三者之间的类型、功能以及规模都存在很大的不同之处,但是这三者之间却有着一定的联系。对于一个网络来说,是由点和线组成的,所以如果网络之中重要的节点遭到了破坏则会影响整个网络的功能,使其不再具有连通性。对交通运输进行研究不仅可以提供更好的交通运输条件,还可以使交通运输设计得到优化。 1交通运输网络复杂性的研究现状 1.1从复杂网络角度分析。作为一门刚刚开始的新综合交叉学科,交通网络复杂性的研究是将交通科学与复杂科学相结合而产生的,因为交通网络作为一种典型的复杂网络所以受到了复杂网络研究领域的重视,同时研究交通运输网络的复杂性也可以对现今的交通运输网络进行改进与优化,使其发挥最大的功效。在针对交通运输网络进行研究时应该依据不同的网络采取不同的研究方法,首先航空网络应该是交通运输网络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因为在所有交通运输网络中航空运输网络的发展是最早的,在行业内部数据也比较完备,同时一直以来都受到学者的广泛研究,所以在学术研究方面也具有一定的基础,在针对航空网络研究时往往采用L空间。另外,在城市街道网络研究时往往采用原始和对偶两种方式进行研究,因为如果只是采用原始法研究,虽然可以保留该地区原始的一些地理信息,但是在所得到的网络点度上却没有明显的无标度性,所以综合对偶方式进行研究,解决原始法没有无标度性的问题。另外,对于铁路网络、船运网络等通常也采取L空间和P空间。总之,在进行不同类型的交通运输网络系统研究时,应该根据具体的需要采取最适宜的方式进行研究。 1.2从交通科学角度分析。随着科学研究水平的逐渐加深,交通科学领域的学者已经逐渐注意到复杂科学和复杂网络理论之间的联系,并且正在向着将交通科学应用于交通网络复杂性研究的领域发展。在交通科学领域可以采用交通流分配问题、控制理论以及动力学等多种手段为交通运输的研究做出贡献,在交通运输网络的研究中一直都是以追求一个平衡状态为标准的,例如针对一个交通网络的旅行时间最小的平衡设计,交通运输网络的出行成本与交通流量之间成正比例关系,即出行成本随着交通流量的增加而增多,期间由于交通流量的增多而导致的交通堵塞与拥挤会使成本也随之增加,在不断的反复过程中交通网络会出现一种平衡状态。从整体来讲,目前我国交通学者们已经开始重视交通网络复杂性的问题,随着研究时间的不断增长以及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到目前为止已经取得了重要的成果。但是对于彻底了解交通运输网络复杂性来说还有一定的距离,所以仍然需要在此方面努力。 2交通运输网络复杂性研究的难点 在交通运输网络复杂性研究方面尽管近年来已经逐渐受到了重视,并且也得到很大的发展,但是针对其中的一些难点仍然没有科学的解决。在刻画研究方面缺少系统的理论基础知识并且刻画的程序也不够完整,另外,在刻画方面由于需要以大量的数据作为基础,因此需要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够进行有效的刻画,所以在实际中影响了刻画方法的实用性。最关键的是对于交通运输网络复杂性的认识还只是停留在比较浅显的阶段,对于复杂性的管理与控制仍然处于空白的状态。 3对于研究过程中一些关键问题的解决方案 交通网络作为无标度的网络,在研究时应该考虑如何找到公共网络的集散点,并且将研究的内容与实践性很强的公交网络平衡配流研究相结合。首先是HUB点的确定,第一步就是对交通运输网络中各条路段流量的确定,一般可以应用公交网络用户平衡配流的方法可以实现,并且精确度很高;但是实际中有时候需要对某一路径的流量给出唯一的精确值,面对这种要求需要采用极大熵网络模型对该平衡网络进行求解,得出唯一的路径流量;另外,在对网络中某个点进行流量求解时需要依靠前面步骤求得的路径流量,即用已经求得的路径流量简介算某点的流量;另外,对于交通运输网络中站点的处理不只是要求求出流量,还要根据求得流量的大小对站点进行排序,之后计算出每一个站点流量在总流量中占据的比例,最后找出网络中的HUB点,上述这种方法是目前国际上所研究出的唯一一种既可以找出HUB点精确度又很高的方法。在实际研究中对现实的交通网络应用无标度网络的理论进行网络规划、设计、建设及管理是当前研究的主要方向,应该针对研究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有效解决。上述方法是包括了所有能够上下乘客的节点网络,然而实际的情况却与此有较大的差别,如果将多种交通交通工具进行转换这一事实加入到分析的条件中,则情况就应该另行考虑。可以将能力约束问题进行两方面的分类,即不考虑能力限制与考虑能力限制两种。总之,交通运输网络具有复杂性,实际研究时需要考虑的约束条件有很多,因此需要交通学者在分析交通网络时要有足够的耐心,并且全面考虑所有涉及到的条件以及情况,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研究结果具有一定的意义。 4交通运输网络复杂性研究的方向 交通运输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人们带来生活上的方便,所以在研究方向上应该构建出一套规范的基础理论和程序,并且针对上文提到的需要大量的数据才能够进行刻画的情况应该进行适当的改进,使小数据也可以适用,另外,应该将复杂性刻画应用于交通运输系统的管理和控制之中。以上所提到的就是当前研究的方向,想要实现交通运输系统的科学管理,首先必须做的就是对交通运输系统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之后以此为基础进行复杂性的研究,最后应用复杂性科学的理论与方法对系统的复杂性绩效刻画,并且根据结果选择最为适合的科学方法对交通运输网络进行控制与管理,同时这也是交通运输网络系统管理的发展方向。无论对哪个系统进行研究,首先都必须要明确所研究的方向,研究交通网络的复杂性就必须要在明确研究方向的前提下进行,针对其中的一些问题找到合适的解决办法。 5结论 随着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以及科学技术信息的不断发展,网络的概念已经深入到了各个系统之中,网络将一个系统中的各个散点与分离的部分相结合起来,交通运输网络作为复杂性网络的代表已经引起了交通学者的关注。针对交通运输网络研究的现状可以从复杂网络角度和交通科学角度进行分析,得出结论,明确研究过程中的难点,并且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也可以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拟解决方案。最后要根据实际研究情况明确研究方向,使交通运输的管理与控制系统化。 作者:孙宝鹏 单位:绥化市北林区运管站 交通运输研究:中小型交通运输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摘要:人力资源管理对交通运输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至关重要,而目前中小型交通运输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现状却不尽如人意。基于此,本文针对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从管理意识、人才培训、人才选用和人力资源配置四个方面提出完善建议,希望能为中小型交通运输企业的发展提供理论帮助。 关键词: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完善建议 近几年,中小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交通运输企业的力量迅速壮大,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与此同时,中小企业自身也面临着诸多问题,人力资源管理就是其中之一。完善和优化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有利于企业获取市场竞争优势,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中小型交通运输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现状 1.人力资源管理意识薄弱 中小型交通运输企业存在自身规模小、资金少、高级管理人才缺乏等人力和物力的局限性,再加上人力资源管理在成果上具有天生的隐蔽性——并不像生产或销售一样直接反映到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或年度损益表上,其更倾向于将有限的人、财、物资源投入到研发和营销上。其次,目前的中小型交通运输企业对人力资源管理的认识还停留在早期人事管理的层面,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更是被束之高阁,仅仅在人才招聘、业绩考核、薪资核算等方面被动地发挥作用,缺乏对人才进行后期培养的意识,缺乏开发人力资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人才培训的资金投入不足 足够的人才培训资金是企业优化和完善人力资源管理的保障。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规模的限制和管理意识的薄弱,大多情况下把人力当作成本,为了降低成本而极力减少对人力的投资,这就导致人才培训方面资金的不足。其次,中小企业的稳定性差,内部人员流动频繁,企业文化建设落后,员工凝聚力和归属感缺乏,这就意味着中小企业在投入人才培训资金后要承担员工流失的风险。再次,中小企业的管理培训人才缺乏,进行人才培训甚至需要外聘专业人员,这就增加了培训成本,而且企业很难保证人才培训的经费。 3.人才选用方式不当 中小型交通运输企业具有家族式特点,在人才选拔和任用上多以内部招聘方式为主导,对人才的能力缺乏足够的重视,这就导致“任人唯亲”现象严重,并且,在这些企业中很多岗位是为了人而设置。这种“任人唯亲”、“因人设岗”的方式使企业既失去了从外部获取一流人才的机会,很有可能让不称职责者占据主管位置,又极大地挫伤了员工的积极性。其次,招聘者的个人素质对人才选用尤为重要,中小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缺乏,一些决策者对人才选用方式不胜了解,相关部门制定出的招聘方案也不尽合理,导致在人才选用上领导的主观印象占决定性因素,人才选用方式有失妥当,人才选用流程有失公正。 4.人力资源配置不科学 通常,人力资源配置要达到“能岗匹配”的效果,即某个人的能力完全能胜任该岗位的要求,人得其职;岗位所要求的能力这个人完全具备,职得其人。而中小型交通运输企业中人力资源管理缺位,造成一些岗位人浮于事,另一些岗位则员工事务繁重;一些能人异士职务过低,只能在上级领导的指派下工作,无法尽施其才,另一些职务高的人却不具备领导者应有的素质;评估考核的形式化也使得一些员工得不到应有的提升。中小型交通运输企业人力资源配置不尽科学。以上是中小型交通运输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现状,可见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弊端重重,亟待改善。 二、中小型交通运输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完善建议 1.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意识 领导者和决策者的管理意识是企业完善和优化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和前提。中小型交通运输企业应尽快改变早期的人事管理观念,树立“人本”观念,重视企业中人的宝贵作用,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作用,积极主动地开发企业的人力资源,实现企业员工自我价值的实现和企业自身发展的有机结合。 2.建立健全人才培训体系 首先,企业在培训前要有明确的培训目标,这样培训才更有针对性和可实施性。其次,在培训方式上要改变传统的单一的“师带徒”培训模式,要根据培训对象的特点为其量身打造合理的培训方案,高层管理人员要侧重企业战略培训,中层管理人员要侧重管理技能的战术培训,作业人员要注重基本技能培训;企业还可引入轮岗、外派培训等培训方式。再次,培训后,企业要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这有利于调动员工培训的积极性并为以后的培训积累经验。最后,中小企业要增加对人才培训资金的投入,确保足够的培训场地、培训设施和培训时间。人才培训可以帮助员工提高其知识、技能,在培训过程中有助于员工之间的相互了解以及员工对企业的了解,从而在提高企业绩效的同时还提高了企业的凝聚力,是企业生存发展不可忽视的一环。 3.改进企业用人机制 正确合理的人才选用方式是企业完善和优化人力资源管理的重中之重。中小企业要改变“任人唯亲”的用人局面,引入现代招聘方式,在招聘上要坚持适合、宁缺毋滥、公开公平、真实、企业文化认同等原则。在招聘前要进行细致的招聘需求分析,明确招聘工作特征和要求,制定健全合理的招聘计划和招聘策略,提高招聘者的个人素质,确保招聘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改变传统招聘方式中用人单位完全被动的局面,发挥用人单位在员工招聘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发挥人力资源部门在招聘过程中的组织和服务的功能。中小企业要建立健全绩效管理机制,将员工的业绩与职位晋升挂钩,不定期裁员,实现用人上的优胜劣汰。 4.科学配置人力资源 科学的配置人力资源能使企业在完善和优化人力资源管理上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中小型交通运输企业要对引入的人才进行全方位评估,对相关工作岗位的特点作细致的分析,实现人才和岗位的最优匹配。同时,企业也要意识到学历高低、工作经验、所学专业、学校成绩并不是衡量“能岗匹配”的唯一指标,人力资源部门必须采用科学的方法识别人才,这是科学配置人力资源的前提。 三、结论 完善人力资源管理,首先要提高管理意识,树立“人本”理念,将人力投资和企业的科研和营销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正确发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作用,这是前提和基础;在人才培训体系、用人机制和人力资源配置上也应当改进,只有这样,中小型交通运输企业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作者:许可 单位:广州粤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交通运输研究:交通运输建设养护计划管理平台研究 摘要:交通运输行业现行的计划管理业务,建设计划与养护计划存在没有统筹考虑,难以统一管理的问题。为促进建设及养护资金计划的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整合资源、满足业务管理本文研究提出了一套完整的交通运输建设养护计划管理整合方案,从而提升计划工作效率,提升投资决策水平。 关键词:交通运输;建设养护;整合方案 1概述 交通运输建设养护计划管理业务整合涉及公路基础数据采集系统、养护计划管理系统、国省干线投资计划管理系统、路面养护管理系统等。需要整合公路及附属设施的基础属性数据、地图空间数据、养护基础属性数据、养护计划业务数据、建设计划业务数据,初步实现各类固定资产建设计划、高速公路养护计划、普通干线公路养护计划等各类建设和养护计划数据的联网数据共享和综合分析,提升计划工作效能,促进计划工作的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整合资源,实现各类计划数据与中心数据库的定期同步交换共享和统一管理,提高数据利用效率,更好保证计划数据安全性;完善各类计划数据的检索查询及分析服务,为交通运输建设和养护计划管理决策提供支撑。 2需求分析建设养护计划管理相关业务系统分为四个层面: 1)公路GIS数据采集层。主要进行底层GIS基础数据采集,包括普通公路GIS公路与桥梁数据管理系统、普通公路GIS桥梁数据系统更新维护系统和普通公路GIS桩号系统。 2)普通公路及桥梁基础属性数据采集层。该层包括桥梁管理信息系统和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管理系统,该层系统利用GIS基础数据进行普通公路及桥梁方面的基础数据采集,并能为建设与养护计划等业务系统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3)公路养护与计划业务管理层。该层系统包括普通公路计划与养护系统、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系统。各系统在充分利用上述GIS、公路与桥梁两类数据采集层的系统所采集的基础数据的基础上,进行公路养护与计划等业务管理,同时,该层产生的业务数据作为业务基础数据提供给“交通运输统计分析监测与投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 4)业务统筹整合层。该层的系统为交通运输统计分析监测与投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及整合平台,该层系统通过充分利用上述三个层级系统产生的数据,实现规划、计划、统计三大核心业务“三位一体”。一方面进行相关的业务管理,同时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上述四层个层级业务系统相互支撑、相互关联,一方面对计划系统得基本业务进行了有效管理,有效地规范和有序地促进了公路养护、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等管理工作。同时,采集和积累了大量基础数据,对提高计划管理工作效率与精细化、资金使用效益、养护与计划分析决策起到有效的推进和支撑作用。业务层次详见图1。 3应用平台整合方案 通过对高速公路、普通干线公路、农村公路等各个投资计划系统进行整合,形成覆盖路面、路基、桥梁、隧道的公路建设计划与养护计划的综合性投资计划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系统)。综合性系统将在保留原有业务系统的基础上,新开发建设“交通运输建设与养护投资计划综合管理系统”,以便于业务人员能更方便快捷地对全省公路建设与养护投资计划的查询汇总。综合系统将借助4A平台,实现用户和系统入口的整合。应用系统总体架构见图2: 4数据资源整合方案 根据应用系统建设方案,综合系统的数据库建设内容包括:公路及附属设施基础属性数据库、公路及附属设施地图空间数据库、养护计划基础属性数据库、高速公路养护计划业务数据库、普通公路路面养护计划业务数据库、路网结构改造工程业务数据库、交通运输建设项目计划业务数据库、建设与养护计划综合业务数据库等8个部分。其中前三个为基础数据整合库,后六个为业务数据库。其中第四至七个数据库是已有业务系统的数据库,为已建设好的数据库;建设与养护计划综合业务数据库为综合系统的中心数据库,将从四个业务库中汇集投资计划数据,是需要新建设的数据库。业务数据库总体结构如图4所示。 5结语 本文结合建设养护计划管理业务实际,提出了一套完整的交通运输建设养护计划管理整合方案,促进建设及养护资金计划的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整合资源、满足业务管理需要。 作者:王一宁 段成民 王晓凤 张平 单位: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交通运输研究:低碳交通运输规划研究 一、低碳交通运输规划研究现状 (一)缺乏完善的规划理论与方法支撑 目前,低碳交通运输规划,虽然成为了客观上的硬性要求,但在执行相关工作的时候,因为没有确定的理论和方法,各个地区的低碳工作表现出参差不齐的特点。结合以往的工作经验和当下的工作标准,缺乏完善的规划理论与方法支撑,是比较重要的一项问题。[1]该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低碳交通运输规划理论、方法、模型等基础性研究并不多见。在各种理论框架缺乏的基础上,获得的大量数据和信息,根本不知道该如何运用,解决措施的制定也比较杂乱,在实施的过程中,还可能会造成一些冲突现象,这对低碳交通运输规划而言,是非常不合理的。第二,现实当中的很多企业在低碳工作中,并没有将其纳入到总体规划之中,仅仅是在国家严查严打阶段,或者是国家出台优惠政策阶段,通过一些表象措施来获得经济上的支持,实际上没有对低碳交通产生太大的积极意义。第三,已经编制规划的地方或者是企业,无法通过实际行动来保证阶段性的工作成果。从开始到现在,低碳交通运输规划,始终保持在原地,未有太大的转变,导致在规划工作中,遇到了很多的难点和阻碍。 (二)缺少国家低碳交通运输发展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 面对社会的碳排放量日益增大,低碳交通运输已经迫在眉睫。但是,由于在客观上和主观上缺少国家低碳交通运输发展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因此在很多工作中,都没有取得太大的积极成果,由此导致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大打折扣。该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单一部门的低碳工作相对集中,客观上造成了忽视全局的问题。[2]我国交通运输方式多种多样,公路、水路、铁路、航空,都会造成较大的碳排放量,如果仅仅在单一部门开展低碳工作,那么就会影响总体上的低碳交通运输规划。同时,在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时,由于单一部门已经取得成果,不能与这些低碳工作成果相互冲突,客观上为总体工作提供了较大的难题。第二,各种运输方式低碳发展、协调发展的目标和重点任务并不明确,发展路线不清晰。从主观上来讲,现阶段比较重要的问题在于,低碳交通是人人都能够意识到的事情,但如何去规划,每一年获得怎样的目标,具体的发展路线,都没有确立,导致很多工作都未取得突破性的成效。因此,现阶段的碳排放量依然严重,各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空气环境,都没有得到十足的改善。 (三)缺乏适应低碳技术与管理创新的配套政策体系设计 在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已经被商人视为第二地位,第一地位是经济收入。在低碳交通运输规划过程中,由于缺乏适应低碳技术与管理创新的配套政策体系设计,导致具体工作的落脚点无法确定,各个地区只能根据总体目标,设计一些具有试探性的措施,以每一个阶段的工作成果为标准,倘若成功则继续实施,倘若失败则停止落实。这种工作不仅耗时费力,同时还会影响国家的总体发展。缺乏适应低碳技术与管理创新的配套政策体系设计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行政监管、法律法规等方面,都是刚刚起步的工作,未能够在客观上形成工作体系,工作效果不突出。第二,国内在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工作内容较多,但是在国际上的话语权并不充足,无法较好地引领国际合作,大环境上没有为国内的低碳工作提供帮助。 二、低碳交通运输规划的发展趋势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低碳交通运输规划已经成为了十分重要的工作,且应在未来的几年内获得成就,否则将会遇到更多的难题。但由于碳排放量过大,一些简单的措施无法完成总体的进步。日后应在细节和大环境两个方面着手工作,以此巩固我国的交通运输规划,将低碳落实到实处,而不是仅仅作为一句口号。[4] (一)绿色低碳综合运输体系建设 低碳交通运输规划发展趋势,应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应促使我国全面低碳。同时,在具体的工作中,应落实阶段性保障工作,防止碳排放量因某些问题再一次提升,造成更为严重的损失。绿色低碳综合运输体系建设,是今后的重点工作。目前在交通运输方面的投入比较大,技术性的措施将作为日后绿色低碳的主要内容。笔者认为,在该体系的建设当中,日后可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要强化对低碳交通技术创新、低碳政策制度设计、低碳管理提升等方面关注,同时更加注重各种运输方式比较优势的充分发挥,特别是加大对水运、铁路等低碳运输方式的政策扶持力度,[5]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通过运输结构优化升级、构建绿色低碳现代综合运输体系建设,从源头上降低对能源资源的占用与生态环境的影响,以最小的资源环境代价满足最大的交通运输服务需求,为实现绿色低碳经济的愿景目标提供有力支撑。[6]由此可见,绿色低碳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交通发展而言,都具有较大的积极意义,能够在未来持续减少碳排放量,促进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的改善。 (二)注重加强低碳交通运输战略规划的理论基础与顶层设计 低碳交通运输规划过程中,应进一步开展规划的理论基础与顶层设计,促使具体的工作都朝着同一个目标努力,还要充分利用已经获得的低碳工作成果。目前的经济发展非常迅速,低碳将会成为交通运输的重要衡量标准,加强理论基础与顶层设计,能够促使我国尽早步入低碳时代。不断深化对低碳交通运输发展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并适时调整战略规划,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内外部环境。在不断优化交通运输服务供给的同时,更加注重对交通运输需求的合理引导与管理。为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应注重规划理论体系的构建与完善、规划方法手段的创新、定量模型与软件的运用、规划的规范化管理与民主参与等,这些动向需要在低碳交通运输规划研究与实践中予以格外关注。 (三)更加注重政府公共政策创新与市场机制运用的有机结合 对于低碳交通运输规划而言,单一的努力势必无法完成较多的工作。未来,应更加注重政府公共政策创新与市场机制运用的有机结合。首先,需要对市场需求进行调研,低碳不过是一个范围比较大的词汇,为了能够更好地解决碳排放带来的问题,需要对市场的反应有一个充分的了解,之后再制定相应的对策。第二,政府的公共政策不能总是集中在国有企业和地方企业方面,应对一些私企和发展中企业投入较多的优惠政策,促使其为低碳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第三,需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一方面限制影响低碳交通的各项因素,另一方面为低碳工作提供便利。应着重运用因势利导的工作准则,将碳排放量大的工作,有效转化为低碳工作,促进交通运输规划的建设。从现有的工作来看,低碳交通运输规划已经不再是一句空话,而是将很多工作都落实到了社会发展中,总体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值得肯定的。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进一步健全低碳交通运输的体系、制度、政策、规划、条件等,促使我国的低碳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作者:刘慧 单位: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交通运输研究:交通运输枢纽规划编制体系研究 1区域性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编制存在的相关问题 1.1概念模糊 在区域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编制过程中,存在概念模糊,对编制原则、编制目标不明确的情况,在规划范围和规划层次上存在着很多问题。第一,在规划时要将一些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作为重点,要将工作深度控制在规划内容以内。第二,明确研究对象,也就是说主要研究一些建设规模较大,货运量和客运量比较大的站场,类似天桥建设、公交站点的规划不在研究范围之内[1]。第三,要注意对不同类型的交通方式进行整合。第四,要对规划工作的具体范围进行明确,是一种将指定区域范围作为规划枢纽的一种行为。 1.2规划效果不佳 当前,部分地区只是从交通运输方面来规划交通枢纽,然后汇总已经存在的港口规划、铁路线路规划、高速公路规划、公路枢纽规划等,并没有综合性的考虑相关问题。然而城市交通规划实质上只能说是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编制的基础,而不是参考依据,不同的项目规划编制所处的立场也是不同的,如果只是简单的按照已有的规划进行编制,是无法达到全面整合各种交通方式的目的。 1.3不能准确把握工作深度 在对交通运输枢纽进行规划时,要保证规划的基本任务和规划报告的内容相符合,在进行规划的过程中不需要全面分析项目的规划标准、规划规模以及规划方案,要保证规划范围和规划深度相匹配,要求规划具有长远性和战略性。 1.4对不同交通方式整合流程不合理 在整合各种不同类型的交通方式时,存在过度整合和整合不足两种情况。其中过度整合指的是没有对交通条件进行分析,组合手段过于强硬。一些规划仅仅是为了完成上级任务而进行的规划,导致交通拥堵的情况出现[2]。而整合不足指的是在已有的专项规划以内进行整合,只是简单的统计各种已经规划好的枢纽。对于深圳这种高速发展的城市来说,对综合交通枢纽进行规划是非常重要的,要将各个枢纽建设规模的上限确定出来。当前规划过程中,对规模的优化组合和研究不够充分,为了更进一步将枢纽规模控制好,首先要了解市政基础的规划情况以及基础设施情况。结合深圳当前的交通情况和城市规划水平,综合铁路客运枢纽每年发送的旅客流量最好控制在5000万以内,公路客运枢纽每天旅客的发送量最好保持在5万人以内。由于深圳交通拥挤情况比较严重,并且想要改善交通拥挤的情况难度也比较大,所以要将单个综合枢纽的规模控制好。 1.5规划内容不完善 当前还没有具体的规范和规程对区域性综合交通运输枢纽中所包含具体内容进行明确,但是需要依据规划的任务和目标,在规划内容中加入实现规划目标任务的内容。对于工程建设来说,如果没有一个完善的项目规划表,那么规划是不完整的。项目表直接体现了规划的方案量,是对项目进行指导的一个主要依据。因此要根据规划实施的年限、实施的深度以及实施的内容,将项目建设的规模、项目建设的名称以及项目的宏观标准确定出来。 2交通运输枢纽规划的基本原则 2.1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交通建设是保证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在交通建设过程中,要坚持扩展性和节约型的基本原则,从技术、观念、政策上对居民出行的基本需求、地域环境的质量、道路设备的供应进行分析,从而构建出对环境影响最低,达到城市居民出行基本要求的交通体系。在城市居民出行要求不断增加的情况下,交通系统的弹性逐渐增加,可以为居民提供一个更加人性化的空间和环境。要认真贯彻有序、协调、平等、延续和平衡的基本原则。 2.2交通规划要和土地的使用规划相协调 交通规划和土地使用规划是相辅相成的,首先交通规划是以土地的使用和规划为基础的;其次,如果在土地规划过程中,没有合理的配置运输体系和道路交通网络,也无法实现土地规划中的相关内容。所以,要将这两个因素紧密联系起来,对两者的关系进行协调,只有这样才可以达到共赢的目的,根本性的解决交通环境问题和城市交通问题。由于土地开发和城市交通之间的关系比较紧密,如果交通出行量呈增加势头也就意味着土地的开发能力增加。反之,如果过度开发土地或者未能合理利用土地形态,都会使交通容量达不到交通的通行要求,会对城市内部生态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并影响城市未来的发展。 3区域性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编制体系的构建内容 3.1综述 此部分内容主要是综合性的论述和概括规划报告,以便可以让阅读人员更加全面、快速的了解到交通规划区的成绩,主要包含参考资料、编制依据、指导思想、规划背景、规划方案等内容。 3.2对现有规划取得的成果进行分析 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工作,现状分析包括现有成果分析以及交通基础设施现状的分析,主要包含铁路、公路、管道、水运5种交通方式。在整合、分析已经完成的具体规划后,找出导致交通拥堵、布置重复、管理矛盾等相关问题。 3.3预测交通需求 预测交通需求是规划方案制定过程中重点参考的数据,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⑴预测各个枢纽站场的交通流量,预测长途客车、出租车、公交车等一些规模比较大的客运枢纽流量。⑵预测不同枢纽站场各种交通方式的货运量和客运量。⑶预测区域内部快速通道的交通量。⑷预测规划区中不同方向进出的交通量。 3.4规划区域中快速通道 为了保证各类交通流可以以一个较快的速度在城市中进出,要求对外主通道和区域中进出城的快速通道相对应,并且要保证各个外向主通道可以直接到达城市的中心区域[3]。当前,深圳的对外通道只和城市外环的高速公路相连接,这会导致车辆进出城会过多的绕行,增加了城市交通压力,影响车辆通行效率。所以,最好以快速路的标准建设进出城通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对各个枢纽快速路之间连接的问题进行分析,建立高效率、高层次、大规模的外通网络,建立和铁路枢纽、海空港枢纽、口岸枢纽等紧密协调的货运枢纽场站系统,不仅可以加快深圳经济的发展,而且可以进一步巩固深圳公路枢纽的地位。提高公路客运枢纽和其他交通枢纽的协作力度,确保所有的交通枢纽都可以高效率运转。 3.5对协调机制进行完善,发挥大容量效能 对协调机制进一步进行完善,对发展思路进行统一,对深圳的道路交通、轨道交通建设进行合理布局,建设出集运营管理、基础设施、技术标准、交通服务为一体的综合交通运行系统。对城市轨道线站位置的布局进行协调,对干线性道路建设进行完善,推行公共交通一体化的发展。建立高效能、大容量的口岸枢纽体系,对黄岗口岸、福田口岸、深圳北站的相关资源进行合理的整合,建立出“东进东出、中进中出、西进西出”的交通格局。 3.6环境保护规划 此部分内容主要对影响环境的因素进行分析,分析项目对环境的承载力以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并且要保证规划可以真正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进而保证城市交通事业可以有序、健康的发展下去。提高深圳交通系统的管理水平,引导居民选择合理的出行方式。建立宜人、安全、慢性的交通环境,推进低碳交通系统的发展。例如,深圳市推行建设的自行车道、交通无障碍设施、休闲廊道建设等。提高交通节能减排的控制力度,鼓励人们使用清洁能源车辆出行。 4结语 当前,我国缺乏一套完整的交通运输枢纽规划编制体系,在规划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通过对交通运输枢纽规划编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简单的对规划编制体系的构建内容进行了探讨,旨在进一步提高我国区域性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编制体系。 作者:曾亮 单位: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交通运输研究:智能交通运输研究 1选题的背景 当前国内城市化的进程越来越快,汽车工业也随之迅猛发展,城市中的私家车持有量也就越来越多,导致城市面临越来越多的交通问题。拥挤的交通对人们日常出行的方便造成了非常严重影响,当前城市交通拥堵情况已经是国内城市中非常突出的问题。通过部分城市的实际情况表明,要解决当前城市交通拥堵的情况,可以在目前城市交通的基础之上,提升城市交通管理的信息化能力,从而在根本解决交通拥堵的问题。作为世界上第一人口大国,同时也是道路建设发展第一的国家,国内交通信息化的进度也在不断加快,在当前各个交通部门较为分散的交通信息系统基础之上,将云计算的智能系统充分应用到交通信息系统中,得以实现及时交通信息收集、研究、处理与,定时向居民适时的动态交通信息,指引居民出行的计划路线,以此来提升交通的效率[1]。 智能交通系统(ITS)属于一个非常庞大的职能系统,先进出行信息系统(ATIS)则是智能交通系统的核心子系统,属于ITS的重要组成成分[2]。智能交通出行系统的重要功能指的是从网络中收集即时交通情况,将信息处理之后,估计将来的交通发展情况,从而生出分析报告与路况预测。分析所得的数据能够作为即时交通公布消息,或者作为智能交通控制的系统,从而及时获得准确的交通控制措施;也能够将其用在分析交通事故中,为其提供定位[3]。因为过多的车辆同时占据相同的道路形成部分的交通拥堵,ATIS可以通过动态指挥、即时路况公布等策略指引道路中的车辆选择使用适合的道路资源,保证交通通畅。ATIS是根据道路信息资料整合系统与相关的信息资料,经过PDA、手机、网络、车载电视、滚动显示器、各个场所的大屏幕、交通广播等媒介,为出行的居民供应有一个完整的道路即时情况。为自驾的居民供应天气、环境、路况、施工等相关信息;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的居民供应路况、施工、换乘、站务等相关信息。根据这些即时的情况,出行的居民能够在出门以前有充足的实践安排计划,从而改变出行线路,让出行更方便、更快捷[4]。 2研究的意义 2.1理论意义 云计算概念的起源是Google的公开核心文件和AmazonEC2(亚马逊弹性计算云)项目,云计算是一种基于Internet的超级计算模式,它是由分布式处理、并行处理和网格计算发展而来的。云计算是将一些必将庞大的计算处理程序通过网络拆分成大量较小的子程序,让后发送到由多服务器构成的云端,经过云端的计算分析,在通过网络将结果返回给用户,通过云计算计算,用户可以体验到与超级计算机式的网络服务[5]。 2.2实际意义 本文提出了对车辆的行驶情况通过云计算技术进行数据采集,并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处理,以获取实时的道路交通信息。该项技术首先需要建立交通数据的采集、计算平台,这就需要政府、出租车公司以及数据运营商做前期投入以做好基础设施和技术平台的建设。在采集基础数据时,需要进行大量的数据采集,才能保证后续计算达到一定的准确性,在数据前,要对采集的数据进行优化分析处理。实现智能交通系统的核心技术是动态导航技术,动态导航技术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显示意义。本文提出的智能交通云的构建对于实现城市只能交通系统有重要的意义,基于云计算来构建只能交通系统,可以有效的减少二线城市在交通信息化建设的前期成本,这有利于交通信息化建设的快速发展,环节城市交通压力,最终提升各地的出行效率[6]。 3国内外研究现状 本节对国内外的先进出行信息系统的发展现状进行了一定分析,这其中主要包括我国主要城市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美日两国的发展现状、趋势和经验。 3.1国内研究状况 交通的基础建设和管理一直以来都是我国政府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交通的信息化建设是交通部确立的“十五”科技交通建设计划的重点之一;2001年计委和发改委共同的“2001年度有限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领域”的通知中指出了智能交通系统的建设为其中一项,还指出了交通信息化相观的系统以及软件开发成为了我国IT也近期产业化的重点[7]。我过在IT产业的研发上投入也比较大,许多地方的IT项目建设已经初具规模。深圳市的笔录电视系统监控全市的交通,各大路口都安装了监控设备,并且还配备了智能车辆违章抓拍系统,其中的车牌辨识系统,能在发现违章车辆的几秒之内通知有关执法人员及时处理,深圳市的交通系统中还配制了交通诱导指示装置,它的主要作用是为驾驶员提供实时的路况信息;只能化的电子车牌可以让公交候车人员知道公交车入站的具体时间。在交通信息化建设方面上海市与深圳市相比自身的特点比较明显。上海市在澳大利亚的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的基础上,又建立了交通自适应控制系统。结合各区的高架以及桥梁,设置监控系统、通信系统和控制系统。上海是我国第一推出交通广播台的成市,它能及时的交通信息,并于世纪之交成立了上海交通信息中心,2000年底又相继推出了上海交通网,为出行者提供了方便有效的交通动态指南;并在公交站内设置了电子站牌。利用信息技术解决上海的交通问题已经成为了上海交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3.2国外研究状况 3.2.1美国 美国作为经济大国,虽然在信息技术的研究上一度落后,但是由于其先进的技术,已经后来居上,一跃成为世界第一的IT大国,目前,美国在各项信息技术的研究和引用上都处于领先地位。美国对于IT业的重视程度非常之高,对IT技术在服务领域有的应用进行了深远的研究和实践。 1995年美国运输部根据之前颁布的地面运输效率法案正式公布了IT的基本系统以及子系统。此外,美国还在研发一个IT的新领域,这个领域及时信息化乡村运输系统。该系统把城市的信息化交通管理系统应用到乡村道路中去,主要是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提高车辆的行驶安全,保证各国游客的顺利出行,以此促进乡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此系统主要包括无线电紧急呼救系统,恶劣交通状况实时警告系统以及相关的旅游服务信息[8]。 3.2.2日本 日本是一个经济大国,虽然面积不大,但是人口密度相当大,人口的总人数也有1.28亿,并且超过80%的人住在城市,这就对城市的交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因此就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大量增加,这也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据估计,每年因为交通问题为日本带来的经济损失高达12兆亿日元。日本政府也接如何解决交通问题作为重点工作,但是由于地域面积的限制,通过新建道路来解决此类问题显然不太现实。为此,日本政府就加大了对智能交通系统的开发建设力度。日本的信息技术产业的一大特点就是各政府部门的共同参与,减少技术研究中漏洞的出现几率。1993年,日本成立了智能交通协会,从而使与IT相关的多个部门之间建立了共同研究的工作机制,1995年,上述部门对信息用户的服务范围进行了详细分析,并对IT项目的研发进行了统一的规划,并且陆续开发除了交通相关的多个领域的多功能服务系统。 3.3综述 钱哨提出过,基于云计算的智能交通信息平台可以大规模的带动交通信系统的发展,可以对用户进行大规模的开放,并能实现大规模的创新。倪琴提出基于云计算的交通信息系统的组织架构主要包含了对资源资源、管理平台的云计算、基础服务体系、服务管理体系、以及平台服务体系和服务系统的门户建设[9]。杨晓光教授在2012年的中美澳智能交通国际研讨会中曾提出,在未来的智能城市建设中,要实现整个交通系统的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全面覆盖,这其中主要针对汽车与道路两方面,在这次会议中,美国的安德瑞教授明确指出,在未来,要实现车辆与道路的智能化,可以通过,车与车之间,车与路之间的各种信息的交换来增强汽车的感知力,为驾驶员提供良好的操作指示和决策,保证交通的安全畅通。在此基础上澳大利亚的华特森教授在此会议上详细的介绍了昆士兰科技大学自主研发的智能驾驶模拟器。 交通运输研究:交通运输企业发展物流可行性研究 一、现代物流的内涵及特性 现代物流是循环性物流系统,通过运输、仓储、装卸、包装、流通加工和信息等各个物流基本活动的有机整合,对供应链中物资的流动进行统筹协调、合理规划、整体控制,有利于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优。根据国内外物流发展情况,总结出现代物流的具体特征。 (一)现代化 现代物流对“物流”的认识已经不局限于物体的储存运输,而是对整个物流活动体系的整合、集成,是供应链管理的一部分。现代物流中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语音识别技术等得到普遍应用,如世界上最先进的物流系统运用了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卫星通讯、射频识别装置(RF)、机器人等物流智能设备,使得现代物流过程的可见性明显增加,物流过程中库存积压、延期交货、送货不及时、库存与运输不可控等风险大大降低,实现了物流行业效率最优和效益最大化。 (二)系统化 现代物流的本质在于其系统整合的功能,着重于将物流与供应链的其他环节进行集成,贯穿物资实体从原料采购、生产、销售到回收的整个生命周期,即将生产、销售、包装、装卸、运输、存储、配送、物流信息处理等各作业环节有效地结合在一起,通过系统科学方法整合实物流、信息流、资金流,提高以服务客户为主的综合能力。 (三)网络化 为了保证对产品促销提供快速、全方位的物流支持,现代物流需要有完善、健全的物流网络体系,网络上点与点之间的物流活动保持系统性、一致性,来打破单一物流系统之间的阻隔,形成专业化、综合化、社会化的物流网络,实现全社会范围内物流资源信息和市场供给与需求信息的共享,信息传递更加及时、透明、高效和真实。 二、我国物流行业发展现状 (一)物流产业规模迅速扩大 2005年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外资物流企业大量涌入我国市场,推动国内物流产业的快速发展,社会物流需求总额不断扩大。中国社会物流总额呈逐年递增趋势,从2001年的19.45万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125.4亿元,平均年增速为22.3%。其中,2009年的社会物流总额为96.7万亿元,但增长速度仅有7.56%,这主要是因为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物流行业受到沉重打击,但社会物流总额在2010年复苏强劲,社会物流总额增长速度为29.68%,与之相比,上升大约22.12个百分点,依旧保持接近30%的增长速度。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统计数据,初步预计2011年社会物流总额增长14%左右,物流业增加值增长13%左右,可以支撑国内经济8%-9%的增长水平。可见,现代物流业已成为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支撑,未来发展空间有待进一步挖掘。 (二)物流产业集中度提高 社会物流总额反映物流总需求,而物流总需求也反映出我国经济结构特点。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放开,物流产业的发展与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调整相适应。通过查询中国物流年鉴得知,从1991年到2009年的社会物流总额构成中,农产品、进口货物物流比例逐步降低,而近20年来,再生资源以及单位及居民物品物流额所占比例之和从未超过社会物流总额的1%,这反映出我国经济结构的仍以第一、二产业为主。同样,分析2010年社会物流总额构成情况:工业产品占社会物流总额为113.1万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14.6%,所占比例最大为90.2%,可见这块业务是带动社会物流总额增长的主要因素;进口货物物流总额9.4万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22.1%,增幅比上年提高近34.9个百分点,这表明我国进口货物物流重回快速增长通道;而农产品物流总额、再生资源物流总额及单位与居民用品物流总额所占比重较小,同比分别增长4.3%、39.5%和14.7%。 (三)社会物流总费用持续增加,总额占GDP比重逐年递减 2001年-2010年社会物流总费用持续增加,社会物流费用占GDP比重总体呈下降趋势,尤其是2010年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比重自2001年以来为最低,所占比例为17.8%,这说明全社会每创造1单位的GDP的物流成本是不断下降的,但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出,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比重逐年变化不大,仍停留在18%左右。但这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物流运行效率仍然偏低,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高出一倍左右,我国物流业亟待优化和调整。 三、国有交通运输企业现代物流业务优劣势分析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专业化、社会化物流企业发展很快,多种所有制、不同服务方式的物流企业逐步成长壮大。其中,国有交通运输企业一直是我国物流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公布的2010年50强物流企业排名中,中远集团、中国外运长航集团、中国海运集团位居前三,其他国有企业直属物流专业公司如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中国国际航空货运有限公司、招商局物流集团、五矿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等也榜上有名。2010年我国前50名物流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4506亿元,而前三名国有企业营业收入总和超过前50名物流企业收入总和的49%。勿庸置疑,国有交通运输企业在我国物流企业中具有一定的规模优势,对于我国物流产业的平稳健康发展起到越来越举足轻重的作用。以下是几个典型国有交通运输企业的物流业务收入状况和各类物流业务板块的优劣势分析。 四、国有物流企业发展壮大现代物流业务的相关建议 从我国的3PL发展情况看,目前做得较大、较成功的物流服务企业大多数也是由交通运输企业,特别是由国有交通运输企业发展转化而来的。但是,有关数据表明,近5年来中国前50强物流企业的营业收入总额虽然逐年递增,但收入总和仅相对于我国物流市场总额的10%。这说明我国物流行业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国有交通运输企业在物流行业中的影响力、控制力远未发挥作用。因此,国有交通运输企业应采取积极的应对策略,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物流企业旗舰”。 (一)构建专业化的物流业务体系,把发展国有综合物流企业放在首位 央企物流企业应立足于国内市场,积极拓展国际业务,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在经营中应充分借助资本市场,优化资本结构,整合社会资源,发挥国有资本的放大功能和控制力;拓展综合物流的产品组合与运营网络,提升综合物流的服务能力和市场份额;以物流资讯技术为支撑,以高端客户体系为依托,加快建立社会化、专业化、信息化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 (二)进行国有物流资产调整,优化物流行业的产业结构 从我国经济发展形势和物流企业发展走势来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既要保持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控制权,又要使国有资产运营实现保值增值。央企物流企业为加快身发展,就必须真正按照企业制度的要求和市场经济的需要,对国有物流资源进行改革、改制、改组、改造;制定有效的、以投融资和股利分配为核心的资本运营战略,通过资本运作方式实现发展资金的有效聚集以及企业战略。 (三)推进企业间的战略联盟,整合并购国际物流资源 作为我国物流行业的中坚力量,国有物流企业需要做的是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不断通过组织和协调,整合内外部资源,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全方位供应链管理服务,迅速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在完整的物流链中,央企集团应寻求上、下游的服务对象,与之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形成跨行业、优势互补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同时,还应增强全球化意识,建设全球物流供应链体系,加快海外布局和业务拓展,实现跨国并购。 五、结束语 目前,随着我国宏观经济的良好发展势头,经济社会发展对物流服务的需求持续高速增长,依存程度明显增大。这一现象表明我国物流行业整个市场的开放程度越来越高,为国民经济的较快复苏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但从另一方面来讲,这又会给物流企业尤其是国有大型物流企业来说,面对更广阔更高层次的竞争与合作,应该如何适时调整和完善企业的战略,寻求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撑起民族物流业,这是当前所面临的重大议题。 交通运输研究:道路交通运输经济管理研究 摘要:“要想富,先修路”,道路是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现今乃至未来一段时间国家发展的重点。道路交通运输是我国除铁路运输外陆上交通中一项极为重要的交通运输方式,其是我国构建陆上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补充。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道路交通运输体系日趋完善。道路交通运输的良好发展离不开良好的道路交通运输经济管理。本文在分析现行的道路交通运输经济现状的基础上对如何做好道路交通运输经济管理进行了分析阐述。 关键词:道路交通运输;经济管理;现状;改进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各地之间的人员和物资交流日趋紧密,道路交通运输作为一种重要的陆上交通形式,其水平的高低对于经济的发展有着直接的影响。做好道路交通运输经济管理是促进道路交通运输发展的重要一环,近些年来,我国的道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各地针对道路交通运输的运输服务项目的种类及多样化程度不断增加。道路交通运输业也从原先的野蛮式增长向着规范化和集约化的方向发展,为道路交通运输业规模的扩大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基础。为更好地促进道路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应当积极做好道路交通运输经济管理,从提升道路交通运输的规模和服务质量等多方面入手,促进道路交通运输经济的健康稳定的发展。 1.道路交通运输经济发展现状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我国的道路交通运输业进入了高速发展期。随着我国道路交通体系的不断完善,使得道路交通运输的触角逐渐延伸到了我国各个城市,从而构建起了完善的交通运输网络体系。但是在这一过程中我国的道路交通运输仍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说,道路交通运输网络仍存在着诸多的缺陷,如道路交通运输网络结构不合理、布局不完善等,这些因素的存在极大地影响着道路交通运输业的进一步发展。近些年来,我国加大了对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速度,并通过构建高速交通运输网络以便使得各地之间的道路交通运输更为方便、快捷。随着道路建设的逐步完善,道路交通运输业也应当紧抓这一有利形势,积极推进道路交通运输业的发展,通过做好道路交通运输经济管理,提升道路交通运输的结构和管理水平,确保道路运输的质量及安全性,以确保道路交通运输健康、稳定的发展。 2.道路交通运输经济管理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做好道路交通运输经济管理对于促进经济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1)做好道路交通运输经济管理对于制定道路运输产业发展政策有着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道路交通运输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对于道路交通运输经济发展的分析。只有在做好各种影响因素分析的基础上才能针对性的予以解决。现阶段我国的道路交通运输产业的发展存在着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与国家的经济发展现状有着密切的联系同时也与道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所制定的政策相关,其中政策的好坏对于道路交通运输产业发展有着巨大的导向作用。做好道路交通运输经济管理的合理化,是道路交通运输产业发展的必然需求,同时也是道路交通运输市场发展的必然要求,为做好道路交通运输政策制定的合理化必须要要对道路交通运输经济现状进行正确的评定。通过对道路交通运输经济进行正确的评定可以对现阶段所实行的道路交通运输经济管理政策中的不足进行有效的分析及解决,并可以对道路交通运输经济管理政策的制定提供数据参考,此外,通过对道路交通运输经济状况进行分析能够为调节市场运力及运量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便于资源优化配置。 在做好道路交通运输经济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对道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基础性加以了解,并应积极加强对于道路交通运输市场规模化管理的能力,通过加强对于道路交通运输经济管理,为市场提供一个有序、有效的管理机制,为道路交通运输产业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此外,做好道路交通运输经济管理还能积极促进道路运输单位的经营管理模式。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管理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在这一市场中,道路运输单位是道路交通运输经济管理的主体,其经营管理的模式对其规模化、集约化以及网络化管理的实现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通过道路交通运输经济管理对道路交通运输单位的经营方式进行动态的分析能够为经营单位的管理方式提供有效的帮助,从而进一步促进道路交通运输产业发展。此外,在道路交通运输经济管理的过程中,如何做好道路交通运输经济管理的优化改革一直是管理者所关注的重点。在道路交通运输经济管理的过程中应当做好道路交通运输经济与道路交通运输市场之间的关系,通过积极调整和优化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结构作为道路交通运输经济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结构调整和优化以实现道路交通运输市场规模的扩大,从而提升道路交通运输经济效益。 3.提升道路交通运输经济管理的举措分析 在加强道路交通运输经济管理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加强对于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通过不断地调整和完善用以构建起良好的道路交通运输网络。在实现道路交通运输经济管理水平提升的同时,要构建更为完善的道路交通运输网络,并推进道路交通运输服务的扩展,积极推进道路交通运输组织经济管理的优化,而这一切所实现的基础则是要做好相应的基础设施的建设。随着国家战略的推进,我国的道路交通运输建设进入了高速发展期,但是从道路交通运输经济管理管理方面来说,还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在骨干网络的建设上,应当更加重视对于国道主干线的建设,构建起以主干国道和高速公路为基础的纵贯东西、南北的运输大动脉,完成对于道路交通运输主干网的建设。在积极推进主干网络建设的同时也需要做好支线网络的改造,通过积极推进干线公路、支线公路的建设速度,提升道路交通运输的整体服务水平。在道路交通运输经济管理的过程中还需要积极引入和应用高新技术。通过对道路交通运输经济理论模型进行分析,可以发现现代化的运输技术对于道路交通运输经济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在道路交通运输经济管理的过程中积极引入高新技术的应用从而为道路交通运输业的发展提供强大的保障。以计算机技术为例,将其应用于道路交通运输中,将计算机技术与通信技术相结合将能极大地促进道路交通运输的升级。 在道路交通运输经济管理的过程中,道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业为提升其对于道路交通运输管理的水平需要通过使用计算机、电子数据交换以及GPS等的技术做好对于道路交通运输的管理强化,通过构建自动购票和异地结算业务,提升道路交通运输经济管理的水平。在道路交通运输经济管理的过程中应当在充分考虑旅客出行便捷、舒适和安全性的同时合理地对道路交通运输车辆的运行班次进行安排,从而有效地提升相应的运输效率,积极提升道路交通运输产业的经济效益。做好道路交通运输经济管理关键是要做好相应的宏观调控,在做好道路交通运输经济发展现状的基础上通过结构优化的方式来提升道路交通运输经济管理的效率。结语道路交通运输是国家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基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于人员和物资之间的交通运输的需求更为迫切。为实现道路交通运输的发展需要做好对于道路交通运输的经济管理,通过不断研究和改进道路交通运输经济管理方式,优化道路交通运输经济管理结构,为道路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提供强力保障。 作者:肖渝 单位:湖北省荆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交通运输研究:交通运输业上市公司运输成本粘性研究 1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的会计研究发现,成本费用的边际变化率随着业务量的增减变化方向呈现不对称的“粘性”现象[1]。此后,国内学者从实证的角度证明了成本粘性的存在。AndersonS等[5]就大量研究都默认假设管理层对产能调整而导致了成本粘性这一推理提出批判。随后,WeissD[6]发现“反粘性”现象的存在,即当需求变动时,管理者可能会选择处置闲置的生产能力,从而导致成本下降比上升得更快。此外,BalakrishnanR等[7]建议对成本粘性的行业表现进行研究,认为由于同行业成本、发展周期具有同质性,可以提高研究结论的可靠性。CannonJ[8]对民航业运输成本的粘性进行研究,发现除了由于管理层在需求下降时,会采取保留运能而导致出现成本粘性的现象,还发现管理层的定价,以及对运能调节的决策也会导致成本粘性的出现。目前,我国正处在重点投资发展交通运输业的黄金时期,具有路网规模发展迅速、技术标准高、投资大的特点[9],作为资金密集性的行业,研究交通运输成本变化是否存在不对称性及其具体特征问题,对我国交通运输企业的投资及营运决策、预测,以及重大的运输能力调节、运价决策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为此,选取我国沪市和深市A股运输业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探讨交通运输成本粘性及其特征。 2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AndersonM等发现销售和管理费用存在成本粘性现象,并首次提出费用粘性概念。传统的成本性态理论认为,企业成本的驱动因素是业务量,而与业务量变动的方向无关,无论业务量上升还是下降,成本变动幅度是相同的。AndersonM等研究发现当收入增加1%时,销售和管理费用增加0.55%;而当收入减少1%时,销售和管理费用仅减少0.35%,并将这种现象定义为成本粘性。WeidenmierM等[10]在AndersonM等人的基础上将费用扩展到“总成本”的范围,并将总成本定义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销售成本之和,发现销售成本、总成本、管理费用都具有粘性特征。孙铮等[11]首次通过对我国制造业公司进行样本分析,证实了成本粘性的存在。AndersonM等利用美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通过实证分析证明了业务量与费用变化的不对称性,而成为研究成本粘性的经典代表,该研究方法也被广泛引用为ABJ模型。WeidenmierM等在验证美国上市公司总成本粘性存在的同时,还发现只有当销售收入的改变量超过10%时,总成本、成本及费用才体现出粘性的特征;CannonJ认为由于行业成本结构的相似性可以提高研究结论的准确性和现实意义,因而研究行业的成本粘性特征更具有现实意义。交通运输业是资金密集性行业,在我国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交通运输业的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较大,在建成投入使用后,对运输业的营运成本影响非常大。但是,交通运输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缔结大量的长期契约,费用的调整成本相对较高,在业务量发生变化时立刻调整的可能性较小。由于铁路等交通市场还未完全放开,其市场竞争存在较不成熟的特征,多数交通运输业公司为国有控股企业,公司投资、运营等重大决策等对市场需求变化的反应较为迟缓,都会体现一定的成本粘性的存在。因此,提出假设H1:交通运输业上市公司运输成本存在粘性特征。反转性特征是指随着期间的延长,成本粘性特征会减弱或者消失。AndersonM等发现销售与管理费用粘性在以后的期间发生反转变化,并且研究区间的长度与销售和管理费用的成本粘性呈正向变化。孙铮等也证明了我国上市公司的成本粘性存在反转性的特征。效率理论认为,在短时间内发生业务量的变化,由于较大的调整成本及信息的不对称性,管理者很难立刻进行成本调整。但随着时间的延长,管理者可以制订出合适的方案应对业务量的下降。因此,提出假设H2a:交通运输业成本粘性存在反转性的特征。反向性是指收入同比例增加或减少时,成本的增加比例小于减少比例,变成了反粘性。即当收入下降时的成本降低程度比收入同比例增加时的成本上升程度要大。AndersonS等采用成本与业务量同方向变动的数据,按照AndersonM等的研究方法,也同样发现成本粘性程度降低,而且出现了反粘性。理论认为,管理者是自利并规避风险的。当业务量下降幅度较少时,并不足以威胁到自身利益,因而不会进行成本调整,采取保持现有的产能,成本粘性较大。当业务量下降幅度较大时,管理者往往会提高警惕,积极投入工作,处置剩余生产能力,其结果会缩减成本粘性。因此,认为我国的交通运输业上市公司同样存在着成本粘性的反向性特征,提出假设H2b:交通运输业的成本粘性存在反向性特征。 3研究模型与样本选择 参照ABJ模型,检验我国交通运输业上市公司成本粘性的存在性。自然对数模型的选择一方面可以对回归系数有较好的解释作用,另一方面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方差过大对回归系数所造成的影响。通过公式⑴,检验假设H1和假设H2a。当J=1时,是检验成本粘性是否存在的基本模型。传统的成本性态模型为y=ax+b,表示主营业务收入与营业成本是等比例同向变化的,反映为 β2=0,不存在成本粘性。若β2 0,即主营业务收入减少变化时,营业成本下降的幅度小于主营业务收入增加时成本上升的幅度,这说明成本粘性的存在。当J分别取2,3,4时,检验不同时间间隔下成本粘性,即如果随着时间间隔的增加,β2的值变大,则说明成本粘性与时间跨度相关,即成本粘性有反转性特征。YasukataK等[12]对日本企业研究发现只有当销售收入相对于上期的下降比例超过5%时,成本才出现粘性特征。为此,在上述检验成本粘性的基本模型的基础上,加入业务量变动区间因素。从交通运输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变化率的描述性分析可以看出,中值为10.71%,因此将对10%的增加变化作为基本的观察区间,并将业务量的变动区间对称地分为4个区间,由此提出检验成本粘性反向性的模型⑵。业务量变化范围在10%以内的公司成本粘性程度是β5,超过30%的公司成本粘性是β8。若β5<β8,则说明业务量变化幅度小的公司的成本粘性要大于业务量变化幅度大的公司的成本粘性。研究对象为1994—2013年在A股上市的交通运输业公司,主要包括铁路运输业、水路运输业、公路运输业和航空运输业4大基本运输行业。为使样本数据的回归结果更加准确,对样本数据进行筛选,筛选步骤如下:①剔除财务数据异常和财务数据缺失的上市企业;②剔除在1994—2013年期间ST类及PT类的样本企业;③剔除营业成本变化率和主营业务收入变化率绝对值大于3的公司。最终得到25家交通运输业上市公司共计558个样本,其中铁路运输业3家,水路运输业12家,航空运输业5家,公路运输业5家。检验用的指标数据全部来自于国泰安CSMAR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数据分析使用SPSS20.0软件。 4结果与分析 4.1交通运输成本粘性基本特征及反转性特征检验交通运输业上市公司成本收入指标的描述性统计如表1所示。从表1可以看出,交通运输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变化率均值为33.60%、中值为10.71%,主营业务收入的平均值129亿元,中值10亿元。可见交通运输业近20年来收入不断攀升,业绩呈上升趋势。主营业务收入的中值、均值差距较大,并且变化率的标准差为2.5219,说明不同企业的收入变化幅度差异较大。交通运输业上市公司成本粘性检验与成本反转性检验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从表2结果来看,当J=1时,β2<0,并通过显著性检验(P=0.000),β1+β2为0.664,说明当主营业务收入增加1%时,运输成本增加0.9%,但当主营业务收入减少1%时,运输成本只减少0.664%,说明交通运输成本存在成本粘性的现象,假设H1通过检验。当J=2时,即将时间跨度延长到2年时,β2<0(P=0.000)说明仍然存在成本粘性,但β1+β2为0.662,比J=1时的值还小,说明随着时间跨度延长,成本粘性不是在减少,而是继续扩大。类似地,当J=3时,β2<0(P=0.000),也说明了成本粘性的继续存在,且β1+β2为0.659,比J=2时的值还小,也说明成本粘性扩大的趋势。说明成本粘性随着时间跨度的延长,成本粘性在扩大,即成本粘性的反转性的特征没有随即出现,假设H2a没有通过检验。出现以上现象的原因是由于主营业务收入持续下跌时,企业为增加收入而采取“开源”经营策略,会增加营销管理费用,导致成本总量的增加,而出现“成本粘性”加剧。随着时间跨度进一步延长,当J=4时,β2转为大于0,即4年总收入比3年总收入减少时,运输成本会出现“反粘性”特征,这个与CannonJ的研究发现有相似之处,即当主营业务收入显著下降并且可能成为长期趋势时,成本粘性的特征就不再明显,甚至出现“反粘性”。此时,管理层认为收入或者市场的需求下跌不再是暂时性的,而是已经成为长期趋势,会选择不再保持运输能力,而是采取减少运能,甚至处置现有的运能,从而大大降低营运成本。 4.2交通运输成本粘性的反向性检验由上述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的描述性分析可知,业务量变动率的平均数为33.6%,均值为10.7%,可见企业业务量变动的主要区间范围在[0,±0.30]之间,因此,将业务变动范围划分为[-0.10,0.10]、[-0.2,-0.1)或(0.1,0.2]、[-0.3,-0.2)或(0.2,0.3]、(-∞,-0.3)或(0.3,∞)共4组区间,β5,β6,β7,β8则分别表示各个收入变化区间的粘性程度。交通运输业上市公司成本粘性的反向性特征检验如表3所示。由表3可知,检验结果与预期结果有些不同。从系数来看,β1+β5为0.496,小于β4+β8的0.648,说明粘性有减小的趋势,但由于β5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4组区间的回归方程检验中只有β8为负且通过显著性检验,且β6与β7的值为正数,与预期不符,即H2b提出的反向特征假设没有通过检验。产生这种结果与样本的数量有关,交通运输业公司的总量只有25家,数据获取有限,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回归方程的检验;其次与区间的划分有关,描述性分析显示主营业务收入与成本的标准差较大,样本在不同区间内的分布并不平均,数量差异较大,因此对结果产生影响。同时,跟交通运输业成本特征、企业生命周期等也有一定关系。 5结束语 以1994—2013年交通运输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主要包括铁路运输业、水路运输业、公路运输业和航空运输业4大基本运输行业的25家公司,558个观察个体。与大部分的研究一样,发现我国交通运输业的总成本存在显著的成本粘性。但是,随着考察会计年度的延长,在前3个会计年度成本粘性存在进一步加剧的现象,这与成本粘性的反转性特征不符。在考察4个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引起的成本增加,与主营业务收入下降引起的成本下降是一致的,说明存在成本“反粘性”现象;对交通运输业成本粘性的反向性检验没有通过,说明我国交通业对短期内的市场需求变化而作出的成本调节措施并不明显。研究中由于各运输行业的成本构成、发展周期及管理经营决策差异化等因素影响,运输成本粘性特征可能存在差异。进一步探讨这些差异,以及引起差异的因素分析,也将是未来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作者:刘萍 何巍 单位:华东交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 交通运输研究:交通运输管理的研究探讨 1当前交通运输管控活动中面对的不利现象 1.1运营单位没有积极的落实责任 首先,经济思想太强盛,社会责任意识较低。通过分析得知,一些运作单位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开展垄断,此时其不关注社会责任,花费非常大的代价,有时候是故意的生成一些问题,将其当成是向国家机构换取路线等的筹码,如果获取成功之后,就将目标变化,把资金以及安全等风险变化,根本不会在社会责任的承担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上下功夫。其次,管控活动非常散漫,对于工作者的制约性不高。交通活动是城市的一大窗口,其代表着国家的文明性。驾乘者的语言不当,衣着不合适等等都会干扰到外界对其认识,特别是在出租中该项内容表现的最为显著。单位对于驾乘者的管控仅仅的局限在经济性的层次之中,不关注服务的品质,缺少沟通的力度。 1.2处理管控问题的方法 1.2.1加快运管机构编制体制改革步伐 在我国的新疆运管机构全部纳入了公务员管理,江苏、山西和陕西等省市也在积极探索运管部门的机构体制改革。云南省的主要做法是:一是积极主动争取省交通厅、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公室等部门的支持,将交通运输管理机构纳入公务员管理;二是采取清理编制、严格控制人事调动、经费控制等措施推进机构改革;三是对新增录用运管工作人员提出“从严控制,逢进必考”的原则,按年度增人计划,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新增录用运管工作人员。 1.2.2加大监管力度,发挥市场调节功能 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有力措施,应对市场变化,维护市场稳定。进一步加强对运输市场特别是出租汽车市场的监督管理,对无照经营的车辆要进行彻底清理。通过整治“黑车”,规范市场秩序,为合法运营的出租车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积极探索和研究各类运输市场主体的准入、退出及日常监管的办法和机制。建议出租车经营推行市场化,首先,要放开出租车行业的特许经营权,让经营权真正成为商品,这样做只是减少了政府批指标的权力,把政府不该管的事,放给了市场;其次,在行业内部应建立起竞争机制,奖优罚劣。 1.2.3明确权责关系,充分发挥区县运管机构职能 一是应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职责权限,明确市、区级运管机构的权利和责任,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杜绝“好处大家抢,麻烦大家让”的不负责现象。二是明确区运管机构在区里的职责,以便更好的参加地方交通规划及建设。另外,尽可能实行着装标示上的统一,维护运管部门的威信,现在的运管机构“卸装”上门指导检查工作,很容易产生误会和误解,有形无形地破坏了运政管理部门的形象。 1.2.4建立和完善客运市场准入、监管和退出机制,规范客运市场管理 一是要大力推行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对客运企业的经营行为、诚实信用、安全生产、服务质量进行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作出相应处理。对违法经营活动和公司蓄意制造不稳定事件,非法堵塞交通等行为要坚决打击,决不手软。二是积极推行安全行车和服务质量承诺合同制,各客运企业新增班线、新增车辆以及车辆更新要作出以服务质量为主的相关承诺,层层签订安全行车和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1.2.5创建交通运输企业品牌 首先,要强化管控人员的品牌思想。运输单位是不是设置自身的品牌,主要是看管控人员是不是具有品牌思想。管控人员如果没有品牌思想,就无法获取自身的品牌。所以,管控人员要强化品牌思想,开展好相关的规划工作,落实权责,切实的带动该项创建工作的发展,强化管控以及维护活动的力度。其次,强化工作的培训力度。所有的创建活动都不能够脱离工作者而单独的存在,该项品牌的创建工作对于工作者的素养也有非常严苛的规定。相关单位可以对工作者开展有规划的培训工作,积极的开展演练,切实的提升工作者的业务素养。通过持之以恒和潜移默化地教育和星级服务制考核等来增强员工的文明、优质、诚信服务意识。切实的察觉并且培养工作者中的典型。切实的培育成单位的品牌。第三,强化安全管控活动的力度。安全是单位的声明,要经由切实的完善单位的安全管控体系,切实的使用GPS卫星定位、行车记录仪、电子巡更、电子监控、危险品检查仪等科技设施加强安管,强化管控力度,提升人员的素养,做好问题的整改活动,宣传安全思想,切实的营造出安全环境。最后,强化品牌管控力度。要对单位的品牌积极的宣传。生成一套有效的管控体系,经由比赛等来提升品牌思想,切实的结合简报等多项媒介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品牌创建氛围,不断提高顾客的知晓度和认知率。 1.2.6加强交通运输企业的文化建设 首先,单位的负责人要将单位文化创建工作看成是一项非常关键的活动来对待。要秉承着严谨务实的理念,当单位文化看成是一项十分重大的活动来开展。其次,单位的工作者要强化自身的主体思想,要具有优秀的自主认知能力。单位工作者要将单位当成是家,要以主人公的思想来积极的开展运作活动,为单位的发展贡献力量。和单位牢牢的团结在一起,共同的谋求进步。 2结束语 由于经济高速前进,此时交通运输业得到了显著的进步。该项活动由于它具有非常灵便的特征,所以获取了非常显著的成就。它是人们最先使用而且使用次数最多的运输模式。由于该行业的发展,道路基建装置的完善和运输需求的改变,此时的交通已经成为了地区间关键的运输模式,人类社会已经形成了以交通运输为主体的新的运输大动脉。运输行业的快速前进和相关的管控工作之间是有着非常紧密的关联的,必须将管控活动开展好,财会确保行业市场朝着更加稳固健康的层次进步。(本文来自于《科技创新与应用》杂志。《科技创新与应用》杂志简介详见.) 作者:王巍单位:黑龙江省哈绥高速公路管理处哈尔滨管理所 交通运输研究:公路交通运输管理研究 1公路交通运输管理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的交通运输状况来看,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1公路运输压力大。随着社会对交通运输的要求不断增多,需要的运输量也会不断加大,这样就会导致运输车辆频繁出现超载、超速等违规的情况出现,给交通运输的安全带来很大潜在隐患,也使得交通运输的质量大大下降。 1.2公路运输发展不均衡。由于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公路运输的发展也出现不均衡的现象。在发达地区的无论是客运还是货运,经常会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而有些地区则会出现相反的情况,形成很大的反差使得地区发展不均衡。 1.3客货运站服务机制不完善。由于我国公路运输的起步相对比较晚,再加上经济发展的限制条件,没有形成比较完善的交通运输体系,甚至有些地区缺乏完善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从而降低了我国客运站的服务质量。因此,针对不同的地区特点,要建立相对比较健全的服务机制。 2加强公路交通运输管理的措施 针对目前我国公路运输出现的问题,为了更好地发展,具体措施如下: 2.1加强公路运输管理,交通运输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先行官,因此,应该重视交通运输的工作,这对促进公路交通运输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2.2提高公路运输服务质量,目前,我国公路运输正朝着现代化服务方向发展,提高公路运输的服务质量,是保证公路运输快速发展的前提,也是必经之路。 2.3注重交通运输发展和创新,在高科技发展的影响下,充分利用各种现代化手段,建立能够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交通运输体系。 2.4完善客货运建设的体制,不断完善公路客货运站基础设施和管理体制,是提高公路交通运输管理的有效途径之一。 2.5协同交通运输管理工作,为了充分发挥交通运输系统的整体优势,使公路交通运输管理系统能够科学、合理的进行管理,就需要交通运输管理协同工作。 2.6建立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网络,为了保证公路交通运输的安全运行,提高对客货运站和驾驶人的监督和管理,有效地为交通运输管理提供信息支持,这就要求建立专业技能强、办事效率高的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监督队伍。 3新时期公路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深化改革的原则 3.1强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管理部门的职责要起到实效作用,即加强对公路建设、运营的日常监管工作。 3.2建立与“两个公路体系”相适应的管理体制。“两个公路体系”是指以高速公路为主的收费公路体系和以普通公路为主的非收费公路体系。各级公路部门要做好管理高速公路网的工作,使高速公路能够和谐发展,与此同时,增强高速公路路网的通行效率。 3.3做好公路收费工作。公路的建设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个民生工作,因此,要清理公路收费和完善公路收费政策,使普通公路彻底回归公益事业。政府可从高速公路收费所得资金中,支持普通公路的发展。 4我国公路交通运输发展趋势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公路交通运输要求不断提高,面对我国公路交通运输的现状,其发展的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4.1需求会持续增长。虽然我国公路基础设施在不断地健全发展,公路运输能力也得到了明显地提高,但是,仍然无法满足大量客运量和货运量的需求。 4.2智能化运输系统。随着智能化运输技术的不断发展,高科技的不断发展,电子技术、通信技术、信息技术等高科技技术也会逐渐应用到公路运输领域。智能化运输系统的应用可在,且能够有公路安全运输、提高公路网络的通行能力等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4.3物流的快速发展。随着经济、网络的高速发展,现代的物流行业已经在交通运输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这不仅是国内现有市场的需求,也是经济全球化必然趋势。 4.4集约化经营、规模化发展。随着我国公路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特别是高等级公路的飞速发展,公路客运市场也将会发生具有大的转折性变化。因此,我国未来的公路交通运输发展方向应当是集约化经营、规模化发展的趋势。 5结束语 公路运输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所需。它在给国家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会存在着较大安全的隐患,因此,公路运输的管理就显得至关重要了。随着时代的发展,设备、人员、组织方式等不断地变化,公路运输管理工作也会随之而发生较大变化,这就需要我们常抓不懈,不断研究,通过实践制定并完善公路运输管理,保障公路交通运输的安全,同时,给国家要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为社会和人民群众提供基本的服务保障。 作者:李艳霞单位:齐齐哈尔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城市规划论文:人口老龄化与城市规划 论文关键词:人口老龄化;规划 论文摘要:人口老龄化是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这个在发达国家早已出现的问题,在我国亦已悄然出现。面对这一值得引起全社会关注的问题,城市规划工作者应该做些什么? 人口老龄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计划生育的实施,医疗保健事业的加强,人口死亡率在下降,人口平均寿命在延长,中国社会也正处于老龄化过程中。 如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城市人口老龄化现象同样是现代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产物,这种现象在经济发达的大城市尤为显着。我国有部分城市,特别是老城市,将提前进入老年型社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的传统观念在变化,一些原来由家庭承担的职能将逐步转移到社会,其中老年人问题将首当其冲。如何解决“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医”,不仅是城市管理部门的职责,也是城市规划工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面临的新任务。 人口老龄化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涉及面基广,将影响国家的住房政策、社会副利政策、退休制度、劳保制度、医疗保健及保险事业等,其对城市规划工作的影响也是深远的。在现实生活中已有越来越多的问题需要规划设计者考虑,诸如: 1.住房问题。随着核心家庭的普及和传统家庭的逐渐消失,居住建筑的户型将产生变革。一方面下一代与老一代分居现象在不断增加,另一方面中国家庭结构演变具有的“分而不离”的特点,要求两代人的住房距离不宜太远,出现了小户型住户比重将明显增加的趋势。在居住水平逐步得到改善的情况下,住宅设计与居住区规划应较多考虑这种需求。与此同时,对一部分缺少亲人照顾而又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老年夫妇或单身老人则需要安排具 有较高服务水平的专用住房——老年公寓。 2.大部分老年人退休后,迫切需要向他们提供相应的文化娱乐设施。西方社会学家预言:“寿命的延长与经济的富裕将会带来一个余暇时代。”今天我们可以在许多城市的街头绿地里看到有众多的老人在练气功、打太极拳、跳舞;一些“茶馆”或的文化娱乐场所又受到青眯;社会上各种“老年大学”及绘画、书法、养花、烹调学习班应运而生。凡此种种,说明“银发文化现象已成为社会需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3.一些分布于居住区内的城市基层医疗保健设施(保健站、门诊所等)深受老年人欢迎,使体质较弱但病情不严重的老人不必前往距离较远的医院,可在社区内就近得到治疗。 4.现在我国城市中,为老年人服务的养老院(敬老院)、康复中心、老年人服务中心等机构少得可怜,要进入这 些设施条件十分苛刻、费用昂贵,致使相当数量失去生活自理能力而又无人照顾的老人处境困难。 5.在规划图上明确表示、而在现实中常被忽视的街头绿地,在市场经济浪潮中再次受冲击,殊不知它已日益成为老年人和学龄前儿童的休憩活动场所。这类绿地具有投资不多、分布均匀、利用率高、易于管理等特点,是城市生活环境优劣的标志之一,街头绿地的用地在规划和管理中远没有得到充分保证。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要从全市角度考虑设置市一级老年服务设施,如老年大学、老年俱乐部、养老院、康复中心等,为这些设施及相应管理机构落实建设用地。在居住区详细规划中则要更细致地安排为老年人服务的基层公共设施,如老人公寓、老人之家、老人活动中心、门诊部、老年人服务中心,以及安排更多的室外活动休憩场所和为老年人提供安全的公共交通设施等。在居住建筑设计中,需要考虑的问题就更加细致,从住宅层数、住宅类型、户型比例到建筑细致处理,均应充分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如此形成一个从全市到期层,从大到小配套的老年人需要的多层次、多样化的老年人服务系统,为老年人创造一个生活上能相对独立、丰富多彩的内外环境。体现国家、政府对老龄化问题的重视、对老年人的关怀,弘扬祖国尊重老人的传统美德,通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来解决老年人的实际需要。 在我国,老龄化问题已经显现出来,老年人服务设施与发达国家比,尚有差距。根据具体条件,应当在我国城市规划中实施以下几项基本的老年设施: 1是老人公寓。适用于有生活自理能力并具有一定室外活动能力的老人。由低层公寓楼、公共活动中心及医疗设施组成建筑群。公寓以二、三层为宜,低层每户出入口直接连接室外绿地。楼与楼之间用楼梯及走廊联系。楼内可设小俱乐部、公共浴室、洗衣房等。公寓户型设一室户和二室户两种,二室户供老年夫妇居住。每套住房均设卫生间及小厨房、壁柜。公共活动中心包括:餐厅、电视室、图书室、活动室、门诊室、理发店、理疗室等。 2是老人之家。适用于生活自理程度较低的需照顾的老人。一般为1~2层建筑,有公共起居室、餐厅、男女活动室、健身房等。老人居室应带卫生间,房内有电炉、洗池,可自己烧煮简 单食物,并有客房供来探望的亲人居住。 3是托老所。生活自理能力较差、晚间由家属自行照顾的老人,可在白天寄放在托老所,其设施内容可相对简化,但需教研室到一定服务水平。 4.养老院(敬老院)及康复中心。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孤寡老人可安置在养老院及康复中心,长期由人护理。后者应具有一定的医疗水平。此类设施服务范围可在居住区以上或从全市范围考虑。 5.人服务中心。生活上有自理能力、愿意住在自己家中的老人,中心可为其提供多种服务:雇人到老人家中料理家条及个人卫生,用专车送饭到家,安排文娱活动及旅游,家庭医疗护理,陪同外出等。 老年人由于行运不便,与健全人相比对生活居住的要求有较大差别,在无障碍设计中“安全”和“方便”是主要原则,应把避免失误和灾害放在首位。根据老年人的心理状态,一般人十分重视的私密性对他们显得不太重要,老年人更需要外界的关怀和人际交往,住房布置宜具有一定开放性。洗澡间、厕所、厨房是事故多发区,在建筑设计中应重点考虑。 无障碍设计应包括居住环境和社会环境两部分,前者着重于为老年人提供有利于发挥自理能力的居住条件;后者为老年人提供广泛参与社会活动的机会,在老年人居住建筑与公共绿地及公共服务设施之间应提供一条或多条无障碍通道,保证轮椅能通达。 人是社会的主体,为“人”服务是城市的主要职能。随着社会物质条件的精神文明需要的增长,城市服务的功能应更加完善,更加多样化。对“人”的关怀,为城市居民提供良好的居住、工作环境,应是城市规划工作始终不渝的目标和宗旨,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环节。面对我国即将出现的人口老龄化现象,城市规划者应该去思考、研究、探索。 城市规划论文:城市规划建设中的环境保护 一、城市规划中的环境问题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在这样一个突飞猛进的大发展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系列的生态环境问题。 1.城市规划中环保意识不强 部分城市、城镇领导环保意识比较淡薄,重视经济发展,忽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片面强调经济增长,对环境保护认识不够,忽略了经济发展的环境成本,使城市、城镇的持续发展面临较大的隐患。 2.城市中的大气质量日益恶化 工业和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导致使用大量的化石燃料,从而将粉尘、臭氧、硫氧化物、碳氧化物、氮氧化物等排入到大气层中,严重恶化大气质量。我国的大气污染属"煤烟型"污染,即城市空气中总悬浮微粒浓度水平较高,达到了309 微克/ 立方米的平均浓度;二氧化硫浓度也严重超标,有些城市到了相当严重的地步,相对而言,北方城市比较严重,达到了83 微克/ 立方米的平均值。大气污染所导致的臭氧层破坏和温室效应更是严重直接地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城市道路下面所布置的管线交叉纵横,存在多头管理,各部门报规划不能协调一致,建设资金独立。常常出现修路在前,水、电、热、排污、通讯紧跟其后,分别开挖路面,造成城市天天破路挖沟的尴尬局面,施工造成扬尘污染。 3.水体污染相当严重 城市人口数量的突飞猛进和工业的迅猛发展,带来了大量的污水在没有处理好的情况下直接排入水体中,严重破坏了水环境。我国城镇平均每天至少要将一亿吨的污水不通过处理直接排入河流中。目前我国七大水系中有一半以上河段水质受到了污染,40%的水源已不能饮用,50%的城镇水源不符合饮用水标准,90%的城市水域污染严重。 4.垃圾包围城市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急剧增加,且增长势头不减。目前,我国城市垃圾人均年产量达到440 公斤,2010年估计我国城市生活垃圾量达到了3.52亿吨,居世界第一,而且每年以8% 至10% 的速度增长。垃圾的历年堆存量达到60 多亿吨,全国有200多座城市陷入垃圾的包围之中。另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平均为59.71%(真正符合无害化处理要求的不足20%),有130 个城市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0。 二、我国城市规划中环境保护规划措施 目前,人们慢慢的明晰了城市规划与城市发展之间的关系,并致力于探寻科学的规划指导城市建设。城市环境保护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头戏,它是在总体规划城市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的前提下,通过调查分析城市环境质量现状,进而制定规划体系,借此来达到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减少污染、节约能源的目标。根据我国环境保护的总方针和总战略,即"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协调统一",为了提升人类的生活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活氛围,针对城市规划中受到的污染问题,建议采取以下工作: 1.做好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的准备工作,这些前期准备包括:1、用好相关的城市自然环境资料,包括城市具体的地理位置、气象、水文以及生态环境等;2、调查好城市的社会与经济现状,如人口、GNP等;3、做好环境状况的调查分析,如监测大气、水体、噪声的实时情况,并做好记录等;4、城市生态环境现状分析与功能区划等。环境规划应该是基于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的基础上,通过调查分析城市环境质量现状,进而编制科学的规划体系,用以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减少污染、节约资源。 2.大气排放规划,就是在城市大气质量现状的基础上,并分析发展趋势,划分功能区,根据即定的环境规划目标计算各功能区最大排放限度,制定科学的排放规划。 目前情况下,在国内很多城市的大气污染中,落后的燃烧方式燃煤和汽车尾气是主要的罪魁祸首,这带来的主要污染物是二氧化硫和总悬浮颗粒,由此可见,规划的长远有效方式应该是改进落后的燃煤方式,使燃烧效率提高,尽量使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的能源,例如:气体燃料、型煤、太阳能、地热等,采取区域集中供热、改变千家万户的小烟囱的状况,通过遏制污染源和进行创新污染控制技术等手段创建无烟控制区。调整工业布局,根据大气自净规律,科学有效的利用大气环境容量:加强遏制污染源,限制污染物的排放量;提倡公共交通,推广新型能源汽车以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量;城市规划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规划一支笔,建设一张图的原则,各部门在敷设管线时要一次到位,否则不允许破路施工,以避免"天天挖沟"现象发生。增加城市绿化面积、选择耐污性好的树木品种,有效达到植物净化。 3.水污染控制规划是在调查分析水污染现状的前提下,根据受污水体的环境容量计算限制排放量并计算出排放标准。从国内水污染的情况来看,限制排污量应该从改进落后的生产方式上着手,实现少废、无废工艺的清洁生产,提高污水处理效果和资源利用率,控制污水排放量,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加强治理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最终做到有效保护水资源。 4.垃圾本身是放错位置的资源。垃圾处理可分为四个层次,首先是尽可能进行分类回收利用;其次是尽可能对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进行堆肥处理;再次是尽可能对可燃物进行焚烧处理;最后是对不能进行其他处理的垃圾进行填埋处理。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属厌恶性项目,选址在建成区经常遭到居民强烈反对甚至上访,且与其他市政设施相比,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具有占地面积大、防护距离要求远的特点,城市规划必须与环境卫生规划同步进行,环卫设施规划中对垃圾产生后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用地布置必须结合实际,纵观全局,统筹安排,立足长远,远近结合,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改造与新建的关系。 5.提高居民自身素质修养,培养人人保护生态环境意识。加强普及、宣传生态意识,树立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价值观。 三、小结 总结城市规划建设中,城市环境保护问题是至关重要的一个方面,城市环境是城市居民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是城市经济快速稳定发展的物质保障。本文在论述城市规划中环境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城市规划中环境保护整治措施,改善和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规划论文:论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的协调发展 简介: 城市规划是通过规划方案对城市土地利用进行控制,对城市空间布局、空间发展的合理组织,创造良好的城市生活和生产环境,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技术手段。而房地产开发是把多种原材料组合在一起,为人们提供各种用途建筑物的活动,是一个把土地开发,或转变成房屋的过程。 关键字:城市规划 房地产开发一、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内在联系城市规划是通过规划方案对城市土地利用进行控制,对城市空间布局、空间发展的合理组织,创造良好的城市生活和生产环境,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技术手段。而房地产开发是把多种原材料组合在一起,为人们提供各种用途建筑物的活动,是一个把土地开发,或转变成房屋的过程。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两者是城市建设的不同阶段,其共同目的是为城市服务、创造良好的生活和生产环境,以满足人们需要。城市规划是一个城市房地产开发的“龙头”,它指导和制约着城市房地产开发,而城市规划所绘制的城市发展蓝图要依靠房地产开发来实现,并针对开发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而作出调整和补充,两者关系密不可分。 房地产业是一种城市形态的产业。房地产业的兴起、发展都离不开城市地域,它是在人群聚居的城市地区中,随着工业化、城市代的发展而发展,并形成的独立产业。而房地产业在社会经济实践活动中的重要作用也主要是在城市形态中体现也来的。可见,房地产业的发展与城市的发展有着密切联系。但我国的房地产业在实际运作中,由于起步晚、基础差,因此与城市的发展存在着不协调之处。首先是长期的滞后,随后出现了短期的过热,即使在经过调整后的今天,仍存在一些不协调的问题。其中,城市规划与房地产业的不协调性问题是比较突出的一个方面。该如何采取措施,才能促使形成房地产业这一地域性很强的产业的发展与城市规划发展的良性互动,使房地产业这一基础性、先导性产业更好地在城市发展中发挥作用。本文试图就这一问题,从几个方面进行分析研究。 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的特点城市规划 是一种政府干预行为,规划方案多由政府部门组织编制,具有很强的计划性和政策性,考虑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而房地产开发多是企业或个人的经济行为,以谋求最大利润为目的,受市场经济规律的制约。这决定了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的不同特点。 1.城市规划的整体最优和房地产开发的个体最优城市规划考虑整个城市甚至更大区域范围内用地的合理组织,以求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具有全局性的特点。它寻求城市发展的整体最优模式,对某一特定地段,某一特定行业的发展往往不是最优,甚至可能是极为不利。房地产开发是个体经济行为.开发商从自身利益出发,总是选择区位条件最好的地段,采用收益最大的开发方式,要求更高的容积率。如果缺乏规划管理,其开发活动很可能造成交通拥塞、环境污染、缺少公共设施等问题。 2.城市规划的长远利益和房地产开发的短期行为我国城市总体规划的年限一般为20年,即城市规划最终形式表达为20年以后的城市物质形态,城市长期发展利益为其重要依据。而对城市土地投资者和开发商最为重要的是如何使投入资金在最短时间内.获得最大利润,短期行为目标成为衡量项目可行性的重要依据。城市开发建设要协调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的关系,使城市规划的宏伟蓝图通过一个又一个的房地产开发的短期活动来实现,城市得到稳步、协调的发展。如果过份强调长远利益,会失去经济发展的机会;过分强调短期效益,则可能加重未来城市的负担和损害城市公众利益。 3.城市规划的相对稳定性和房地产开发的突发性我国城市规划编制工作需较长时间.完成后具有法律效应,实施若干年后,才加以修订,它的内容和表达形式具有相对稳定性。在具备竞争机制的市场体制下.房地产开发要抓住时机和注重开发后的收益,往往会出现出乎规划管理人员预想的突发行为。城市房地产开发的突发性对现有城市规划冲击很大。对城市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开发项目甚至导致政府决策与规划目标相悖,使整个规划构思被打破,城市发展格局完全打乱,原有规划失去意义。 三、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的关系首先城市规划对房地产开发起到必要的管制作用。我国《城市规划法》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具体来说,就是城市建设用地的性质、位置、面积、建设工程的外观、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等都必须接受规划管理。由于房地产开发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的,受市场经济规律影响,若没有规划干预容易产生过度开发,随意开发和忽视公众利益等问题,通过规划手段对其进行管制是十分必要的。 其次,城市规划指导和促进房地产开发。建立在详细调查和科学论证基础上的城市规划,为开发商提供了大量信息和开发依据,房地产开发的地段选择,开发方案选取,价格评估等都能从城市规划中获得指导。合理的城市规划也能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促进房地产开发的发展和形成一批开发“热点”。 再次,城市规划设计也是房地产成片开发的必经阶段和必要手段。房地产成片开发必须经过总体的规划设计才能进行工程建设,合理的规划设计能够节省投资、降低成本,在较 高层 次规划许可的范围内,获得数量更多、用途更广的物业,从而使开发者达到最高的经济效益,也有利于多快好省地满足人们生活生产的需要。 总之,地产开发必须接受城市规划的统一管理,同时也能从城市规划中得到指导和促进。且规划设计也是房地产开发谋求合理经济效益的必要手段。这些都要求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增强城市规划意识,了解物业开发所在城市的规划情况,掌握一定的规划知识和技术,做到在城市规划的指导下更有效地从事开发工作。 四、我国房地产开发与城市规划不协调发展的表现目前,我国一些城市仍存在着房地产开发背离城市规划的现象。 1、过度开发。在追求收益的经营目标驱动下,往往会造成一些地段内的进度的开发见的是居住片区的开发或改建过程中,开发部门为提高出房率,对住宅间距 一压再压,尽可能增大建筑密度,简单的行列式密集排列,往往导致居住区面貌单调,日照不足,居住环境质量下降等。 2、开发的随意性。在城市开发活动中,不同用途的土地进行开发时其收益水平也不同,导致开发部门的开发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的随意性。 3、对公共开发的冷落。公共设施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和必不可少的前提,为社会的利益服务。但以市政设施、绿化、道路等公用设施为 主体的公共开发,由于没有直接的经济效益,因而没有开发部门主动进行投资. 我国房地产开发与城市协调发展采取的措施城市规划对房地产业发展调控的作用最直接,最具体,也最有影响,是房地产业发展的基本依据。而房地产开发又是城市规划的落脚点和得以实施的执行者。因此,只有制定符合市场经济规划的城市规划才能有效控制房地产发展。同时,由于房地产开发具有短期行为和突发性等特点,也给现有城市规划体制带来很大冲击,要求城市规划在新形势下作必要的调整。 1、市规划应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的管理首先,必须增强规划的超前意识。城市规超前不仅能使房地产开发部门有一定的时间和思想、物质准备按照规划进行开发建设,而且能影响房地产开发的投资方向、策略,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其次,必须增强全民法制意识。各城市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以市场经济为前提,以《城市规划法》为依据,制定《城市规划法》实施细则、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范等地方法规,使城市规划的法律效力对房地产开发的全过程起到重要的宏观制约作用。第三,必须增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意识。许多城市的实践证明,新形势下规划管理权必须高度集中,不宜下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还应加强对开发区的规划管理。 2、规划要充分考虑开发者的利益,增强规划的弹性和应变能力。 在市场经济中,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始终不具有开发的决定权,而只具有否决权,因此城市规划要加强对房地产经济的研究,做到以规划为“龙头”,带动房地产开发和城市建设的发展,以使规划设想付诸实施。另外,我国现有的城市规划体制仍以终极式理想规划方式占主导地位,难以面对现实中的冲突。今后应增强城市规划的弹性和应变能力,针对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中出现的新的情况和问题,要对规划不断作出调整和补充,逐步实现“滚动规划”。 3、与房地产开发管理相适应的新的规划方法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我国近年来在西方国家区划管理经验的基础上,适应城市土地有偿使用和房地产开发管理而发展起来的一个新的规划层次,在上海、温州、广州等城市已有成功经验。它一般规定8-9项控制指标(用地界线、建筑性质、容积率、建筑高度、出入口等)来控制划定地块的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和建筑形态。为了吸引投资,让投资者在选址方面有更大的自由度,同时又符合规划要求,控制性详规的各项控制指标应有一定的弹性和灵活性,甚至可以使用奖励容积率等手段。 六、结论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可以理解为城市建设的不同阶段,计划与实施的关系,两者共同为建设城市服务,从这一点看,它们的目标是一致的。低一个层次来看,开发投资者和规划管理者追求的目标又是不一致的,导致城市规划和房地产开发之间产生冲突。房地产开发要服从城市规划,同时将开发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反馈给城市规划部门;城市规划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的管理,适应房地产开发的发展,使规划易于实施。总之,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要相互了解,协调互动,以实现城市开发建设的良性循环。 城市规划论文:浅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内涵及其关系 城市是一定区域政治、文化科技和信息中心。现代城市的形式和发展除自然条件外,主要是在规划指导下,进行不断建设和有效的管理。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三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三位一体、缺一不可的关系。认真研究并处理好三者之见的关系,对城市的发展具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分析了上述三者的内涵及其关系,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几点建议。一、规划是城市发展的“龙头”,是建设与管理的直接依据。(一)规划对城市的发展至关重要。城市规划关系各行各业,影响千家万户,是一项战略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它起着协调城市各方面发展,对城市空间布局、土地利用、重大设施建设等进行综合部署和统筹安排的作用,集中体现了国家意志和人民利益。一个城市能否建设的好,管理的好,关键是要有一个好的规划。只有这样,城市的建设和管理才能依据规划科学的、有序的进行。否则,建设的管理就在很大程度上出现盲目性和随意性。因此,城市规划对于一个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 (二)自觉依据规划进行建设和管理。城市规划有一个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不断趋于科学、合理、完善的过程。同时,也有一个对城市规划权威性、重要性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换言之,也就是如何自觉依据规划来进行建设和管理。这些年来,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误的教训。我国的城市建设近十年来日新月异,新建筑、新景观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也出现了一些败笔,如一些城市或是拆毁了具有历史风貌的区域,或是在风貌保护区新建了一些现代高层建筑。一个城市要发展好、建设好、管理好,首先要规划好。所谓规划是“龙头”,就是讲规划要先行。这样城市的发展、建设、管理才有明确的方向和目的,才能避免盲目性,甚至破坏性。规划已经一定程序确定,就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不能由于长官意志或地区(部门)利益而随变更。规划必须高起点,才适应和满足城建设和管理的需要。以科学的规划减少建设的失误。规划要体现超前性、科学性、特色化、历史变化等,努力克服“千城一面”现象。从一定意义上讲,一个城市展速度的快慢,城市建设和管水平的高低,一方面取于城市规划是否高起点,具有超前性、科学性、特色性;另一方面取决于建设与管理是否严格依据规划的要求,科学有序的进行,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建设是城市发展和基础,是规划和管理的具体实施和前提条件 城市规划制定出来以后,如何使贯彻于城市建设过程中,就成为突出问题。成功的城市建设应该是科学与艺术、人工与自然完善结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要达到这种境界关键在于严格按照城市规划来具有实施各项城市建设项目,使规划逐步付诸实施。城市建设的不断进行,为城市的高效能管理提供了前提条件和客观对象,使之“有的放矢”的起到保障各项建设项目维持良好的状态或形象的作用。 (一)政府在城市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十分重要。首先,根据规划的部署,政府有计地组织能源、交通运输、通讯、地下管网、园林绿化、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生产和市民生活的基本物质条件,也是其他物质设施建设的基础。搞好基础设施建设也就奠定了城市发展的空间大格局,并为陆续城市开发创造了条件。其次,根据规划新确定的空间开发步骤,政府集中地组织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对于城市的行政中心、商业区、方化旅游区、科教园区、城市出入口等关系城市形象的重要地区,要精心筹建。这样,既能有效地保证城市建设的整体协调和高水准,又能迅速形成开发气势,强化集聚效应,吸引更多投资。再次,根据规划新确定的原则及控制指标,制定具体的政策和法规,引导投资方向,规范建设行为,把城市建设纳入统一有序的依法管理的轨道。上述三个方面,一为构筑基本框架,二为集中开发,三为规范秩序,有利于城市建设形成良性循环的态势,沿着规划新确定的方向健康发展。如果城市建设偏离规划的轨道,即使规划再好,也总是有建设单位对规划的要求不屑一顾,各行其是,结果各种“建设性破坏”层出不穷:野蛮的摧残城市珍贵的历史文物,愚昧的糟蹋城市优美的生态环境,粗暴地损害城市和谐的整体形象。综上所述,没有规划的高起点,就没有建设的高标准;另一方面,城市规划如果贯彻不力,城市建设就会失控,城市管理只能是低效能的。 (二)城市建设推动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我国的城市建设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90年代以来,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如北京、上海、深圳、大连等城市。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城市功能不断增强,城市布局日趋合理,较好地体现了城市规划的要求,既显示出现代化城市的气派,又保持了红瓦绿树的历史风貌,逐步显示出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为高效能的城市管理提供了前提条件和客观对象。 三、管理是城市发展的保障,是规划和建设的重要手段 (一)城市管理的优劣对城市的健康有序发展起着制约作用。城市管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也是城市形象的具体体现。每天人们以城市为载体,进行着学习、工作、休闲。城市每天不间断地进行着人流、物流、信息流。如何使这些活动规范有序的进行,特别是如何使城市规划与建设达到和保持预期的效果,高性能的城市管理是重要的保障和手段。俗话说“三分建,七分管”,说的是建设重要,管理更重要;建设难,管理更难。广义上的城市管理是指交通管理、治安管理、社区管理等。狭义上的城市管理是指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的管理。本文所阐述的主要是狭义上的城市管理。从全国范围看,城市建设只要有规划,有资金,建起来并不难。但对建设好的一些项目管理起来难度较大。其效果的优劣受主客观条件的制约。主观原因主 要是管理体制、管理手段、管理队伍、管理资金等方面的制约。客观原因主要是人们的文明程度、卫生习惯等方面的制约。上面讲过,城市管理是一个过程,反复性的特点十分明显,难度比规划和建设更大一些。比如,许多城市存在着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吐乱扔等现象,使一些区域脏乱差。政府组织力量清理后,但很快就回潮,形成治理---回潮---再治理----再回潮的恶性循环。 (二)城市的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和搞好城市管理工作。上述现实,使城市的政府在加强规划和建设的同时,对城市的管理倾注了更多的精力。以济南市为例,在建设这座美丽城市的同时,也正在用崭新的理念来管理这座城市。首先建立了一个较完善的管理体制,形成了市、区、街三级管理体制:市有城管办及城管监察总队,区有城管委及城管监察大队,街道有城管科及城管监察员。其次,在城市管理的多个领域进行改革:在居民小区实行物业管理;集贸市场实施“退路进厅”,实行新的垃圾收运方式,取消了街头垃圾方箱;实行了城市绿化亮灯工程;拆除了上百万平方米的违法建筑;使全市城市管理上了一个新的水平,通过开展优秀卫生城市、旅游城市、园林城市、文明城市等群众性创建活动,广大市民的环境意识、文明程度大为增强,为城市管理遵守了良好的群众基础。这样就为全面实施好国务院批准的济南市新一轮城市规划,进一步搞好城市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从整体上维护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成果。 四、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综上所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是密不可分的统一体,是一门综合性极强的社会系统工程。三者关系彼此兼顾;互相促进,一个城市的发展才能步入协调健康有序的良性循环轨道。否则,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进程就会出现严重失调和失误。本人前些年曾接触过这方面的工作,有一些体会。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我认为应坚持以下几个基本点: 第一,批准的城市规划必须具有权威性,不得擅自改变。经过批准的城市规划具有法律效力。我国《城市规划法》规定: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特别要防止人治行为,坚持法治,这样才能保证城市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因急功近利和部门利益而违反规划搞破坏性开发建设,切实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性。 第二,城市规划管理权必须集中在市里,不能下放。城市规划是从全局利益、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出发的。在城市规划指导下,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权,必然是强调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个别利益服从整体利益,舍小家顾全局,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只有把城市规划管理权集中在市里。才能避免个别部门和单位为了局部的利益、眼前利益、个别利益等,而滥批滥建,损害全局的、整体的、长远的利益。 第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必须配套,不能欠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实施城市规划,完善城市功能,推动城市发展的关键环节,是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的先行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一定要按照城市规划配套建设,道路先行,水电气跟上。不能顾此失彼,出现马路“拉链”现象。城市现代化,首先要求城市基础设施现代化。像泉城路一次高标准施工,是其成为泉城的亮点、黄金街,成为商业经济发展中心。 第四,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必须保护,不能破坏。这些都是城市的骄傲和无价之宝,是用金钱换不来的。如历城华山的华阳宫,形成非一日之功,经过多部门协手保护,是文物保护更完整,更齐全,是国家的无形财富。但毁坏可在一夜之间。所以,必须倍加珍惜,精心呵护,不允许随意侵占、吞食、破坏。也不允许毁了古的建新的,扒了真的盖假的。尽量保持原汁原味,正常的维修是必要的,但不能在其中牵强附会搞一些假古董、洋玩意,这个“宫”,那个“洞”,搞的不伦不类,大煞风景。这样的教训是不少的,也是深刻的。 第五,园林绿化、生态环境必须重视,不能掉以轻心。现代化城市的竞争不光是经济的竞争,更重要的是文化的竞争,环境的竞争。全市“一环九射”工程成绩优异,合理规划每条路,路面绿化率达60。园林绿化是城市的“肺”,通过它进行吐故纳新。保护生态环境是以人为本、亲和自然、恩泽当代、惠及子孙的伟大事业。 第六,城市社会公益设施必须保障,不能削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部分开发商的投资行为受利益驱动,市场机制难以提供完善的社会公益设施,包括城市公园、停车场地、文化体育场所等。尤其公交公司的“港湾式”的站台,特别成效。这就需要看过有效手段,保证城市社会公益设施按照规划的要求来建设。建好了还要管理好,使用好,避免被破坏和挪作他用。 第七,城市个性特色必须鲜明,不能忽视。每个城市由于地理位置、自然环境、经济状态、民俗风情等方面的差异,其城市个性特色也应当是不同的。因此在城市规划建设中,不能用一个模式来套。一定力戒“千城一面”。越是有个性特色的城市,越有生命力和吸引力,城市越现代化,特色也越重要。 第八,城市建设必须坚持质量第一,不能有丝毫马虎。百年大讲,质量第一。这是城市建设的生命线。一些城市出现的塌楼塌桥事故,都是忽视建设质量的“豆腐渣工程”。更有甚者,这些工程的北后是肮脏的权钱交易,使之成为草歼人命的“腐败工程”,教训极其深刻。此以依靠法制的、行政的手段,强力推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十分重要。建筑质量,人命关天,必须年年抓,月月抓,天天抓,毫不放松。 第九,对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必须引起注意,不能顾此失彼。城市管理搞好了,对维护规划和建设的效果将起到事半功倍、锦上添花的作用,不能重建轻管。首先要建立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理顺管理体制,落实管理责任。其次要制定城管法规,严格依法管理好城市。再次,要强化宣传教育,致力于提高全民的城管卫生意识,这是搞好城市管理的关键。 第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必须实行开放,不应封闭。一是在思想观念上要开放,在规划编制、筹措资金、工程投标、城管模式等方面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利用不同形式,大胆引进技术和资金,包括国外的资金和先进经验,主动与国际接轨,提升规划水平、加快建设速度,提高管理效能。二是实行科学化、民主化决策,增加规划、建设、管理的透明度。一些重大决策,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最在限度的减少决策失误。 总之,只有尊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规律,正确处理三者的关系,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的建设、高效能的管理,一个城市才能成为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良好生存空间。才能使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健康、快速的前进。 城市规划论文:城市规划中环境工程地质的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能源的开采、人口的增多、城市改造建设、能源的开发等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从而引发洪水、山体滑坡、干旱等自然灾害,造成生命、财产损失。而城市的建设是否科学、环保,渐渐受到大家关注,城市的建设者也更加重视环境工程。本文就环境工程地质在城市规划中的作用进行简要分析。 城市环境地质学是环境地质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是应用地质学原理、方法和地质资料对城市地区、城市密集区、城市群地区进行规划、管理和治理的一门学科。其主要内容为城市建筑环境,地基的稳定性调查与区域稳定性评价,供水条件的调查,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处理,建筑材料矿产的圈定,废物排放、水土污染等问题及其处置,以及与城市地质环境有关的其他问题的研究。 一.城市环境地质问题 (1)水资源问题 随着经济发展与人口的增多,城市供水量也再不断的加大,城市的水资源也对城市发展有所影响。由于水资源的逐渐匮乏,从而引发了诸多环境问题,既而才受到世界的关注。由于地下水的过度开采,许多城市都出现了地面塌陷、路面沉降、饮用水源枯竭、海水倒灌等现象。供水资源与供水条件的保护,主要在于地下水的水源选择、分析、评价;地下水的合理开发、保护、管理;地下水科学的调节利用。因此,利用工程地质学对城市的水资源进行综合分析、研究、评价,制定合理、科学的城市规划方案,既可以节约资金,也会对水资源保护,起到关键的作用。 (2)城市垃圾 城市垃圾主要分为生活垃圾、工业废料。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的扩大,人口的增加,从而生活垃圾与工业垃圾迅速激增,成为了城市的一个直接的或潜在的危害。垃圾所产生的危害会对地表产生污染,改变土地性质等,从而引发植物的枯萎,水源遭到破坏,大气受到影响,酸雨的形成,既而形成连锁反映,对人类的生活、财产造成严重危害。 (3)地基问题 地基的勘察不要有:岩土体结构、物理化学性质、微地貌、水文地质条件等方面。我国软土分布在国内沿海城市,特殊土的分部具有区域性特质。软土有空隙比大、强度低、松软、压缩性高等特点,由此对于施工与软土层上的工程项目经常会出现一些质量问题,例如地面裂缝、墙体开裂、建筑物不均匀沉降、桩基位移、基坑边坡塌落等。而地下水发生变化时,易改变土壤的物理力学性质。既而查明地基土质的物理力学性质、结构特征、水文地质等条件至关紧要,由此才能保证建筑的使用安全、地基的稳定性。 (4)旧城区人为因素 在旧城区内,热力场、重力场、地电场、声场、辐射场、地震效应场、地磁场等自然物理场,将受人类的经济活动、资源消耗等人为因素影响而发生改变,从而影响到水资源、大气圈、氧气含量等自然环境问题,危害旧城区内所有生物的健康。 二.工程地质的流程、方法 (一)工程地质调查绘图:环境地质图与工程地质图,都能很好的反映出工程环境与地质环境间的关系,从而模拟真实情况。 1.依据制图内容,例如工程地质分区图、地质图等。从地质灾害角度考虑,研究、分析与场地相关的地质自然灾害,对其进行评价、研究地质环境所引发的不利影响,从而分析、制定预测防治措施。制图前,需要研究、调查、分析城区范围内的环境工程地质。 2.根据目的,如台山核电站等为某个特定工程提供资料。 (二)工程地质评价 1.隐蔽工程评价。 2.场地稳定行与适应性评价。 3.边坡稳定性评价。 4.工程地质地震评价。 5.河流环境工程评价。 6.区域地壳稳定性评价。 (三)应用摇感技术 摇感技术在环境工程地质研究与评价时,有着重要的作用。它具有成图成本低、技术块、质量好等优势,可对区域地质、场地地形、动力地质现象动态、地质构造、河流水质、土地利用等方面情况进行环境检测与环境质量评价,编制各种资料信息图件,而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提升,将摇感技术与计算机相结合,使其更电子信息化管理、操作,既而提高速度与灵活度,提高效率,更方便的掌握各方面信息。 三.环境工程地质的作用 环境工程地质,是一切工程项目施工前的必要条件,是通过工程地质的环境评价、研究、分析,预测不良环境地质作用对城市建筑安全、人类的生命健康的影响及后果,并制定、落实科学合理的应对方案与防治措施,依照环境工程地质学对场地开展全面的、综合的评价,为获得更合理、科学的施工方案、规划设计,提供资料。或以上述措施为前提,预测、研究人类活动对环境地质的影响,突显人类对自然环境所造成的破坏与影响,以及经过这些影响与破坏后,反过来对人类生命安全、生活环境、建筑安全等方面产生的危害与影响。例如,山林过度的砍伐,造成山体地质不牢固而引发山体滑坡、泥石流;地下煤矿资源过度开发,导致地面塌陷、地下水污染等,实行环境工程地质的主要意图,就是为了防治人类活动对环境质量的过度影响、破坏,同事防治自然环境对人类财产安全的威胁,为合理、科学的利用保护地质环境,提供最有力的依据。当发生地震、洪水、山体塌方等自然灾害时,依据环境工程地质相关勘探、分析、评价后,所做的对应方案,可迅速、及时、有序的开展救援等应急措施。 结束语 城市的生态环境,建筑的质量安全,人类的生命健康都与环境工程息息相关,环境工程地质是一切项目施工的前提,科学的落实环境工程,合理的城市规划,它为生态化城市提供了良好的保障,延长了旧城区的“寿命”,增添了新城区的“生机”。在未来的城市建设与规划中,我们要根据环境工程地质情况而开展建设,科学的控制城市建设规模与速度,协调、维持好自然环境与城市建设间的关系。 城市规划论文:谈城市规划和城市土地资源的利用 1、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二者间的关系 1.1、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编都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根本发展依据。都以土地为主要的规划对象,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是其核心内容,两者在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上是目标一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我国目前的规划体制下,根据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来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上所做的计划和安排。土地利用规划的专业性较强,其主要目的是合理有效地安排当前的土地资源,保证土地资源能够被永续利用;城市规划是对城市发展的计划和各种建设进行的综合部署,也是城市工程建设与管理的主要依据。城市规划依据社会发展目标,来确定城市的性质属性、发展规模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城市总体规划是一种综合性规划,其根本目的是发展城市建设和城市经济。 1.2、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也是整体与局部的关系。二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又相互指导。城市规划如果脱离了土地利用,就不能详细了解土地的供给情况,导致城市规划难以很好的实施;土地利用也必须在城市的规划这一大前提下进行,土地利用必须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了解城区的设施、发展以及布局,离开了这些,土地利用规划也不能进行编制和实施。我国的《土地管理法》与《城市规划法》都堆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做了相关的解释,所以在处理两者关系上,都应当相互补充、相互衔接,达到协调发展。 2、我国城市规划中土地资源利用和管理现状 2.1、土地规划和管理的基础工作较为薄弱 当前我国土地规划相关部门在这方面的工作还比较薄弱,一方面土地规划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对于土地资源数据的统计工作不够负责,并且对于收集到的数据信息缺少必要的核实,导致收集到的很多数据信息都无法体现当前的土地开发利用真实情况,对土地规划和管理工作失去参考价值,这就使得相关部门在对土地的规划和一些项目的审批等工作上不够科学;另一方面土地资源的信息收集途径较为单一,表现在只有国家政府部门作为服务性部门在进行信息收集的工作,无法做到全面翔实,这也是土地数据信息不够科学合理的一个重要原因。 2.2、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 我国虽然对土地资源进行了分类,但在实际中却有很多土地的利用结构不尽合理,如征用大量各类土地用作建设用地,而建设用地较为分散,且呈现杂乱无章的局面,严重影响其他土地的使用功能,而且农村却存在很多闲置土地,种种原因导致大量的土地资源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同时由于农业种植的经济效益不够可观,导致很多基本农田被改造成为其他用途,可种植耕地面积大幅减少,土地利用结构持续破坏也严重威胁生态环境。 2.3、对土地资源缺乏科学的管理 随着城市化以及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的逐渐加快,政府相关部门为了政绩和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于建筑用地的审批管理都不够严格,甚至很多项目的审批都是“走过场”,对于征用土地的建设项目经常不经过严格的实际核查,导致一些土地被征用后却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没有得到实际使用,造成土地资源被占用却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功用,加剧了有限土地资源的紧张性,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规划。 3、城市规划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3.1、 做好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 为确保土地资源信息的准确性,可充分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 GPS 技术、GIS 技术、遥感技术等,将土地的实时信息传输到土地规划相关部门,使之掌握实时的土地利用动态信息,比现场调查等收集到的静态数据更真实,并且降低了工作量、避免由于时间推移造成的信息不实等情况的发生,因此更具有参考价值,有利于决策。 3.2、需加强土地管理,有效减少对后备资源的开发 在土地资源管理及后备资源的开发上需做好进一步完善工作,要积极主动地寻找合理方式与途径就城镇建设土地供需矛盾的问题进行及时解决,在个县市与城市占地情况基本平衡的情况下,不但需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有效保护耕地,还要做好土地的整理与开发工作。第一,要合理限定当前的城市建设规模,使得土地资源能够进行有效的集中,节约使用,进一步对土地利用率进行整体上的提升;第二,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大力开展土地整理工作,尽可能弥补用地指标的不足问题;第三,要加大对居民点的整理工作力度,合理调整农村的用地结构。 3.3、建立法律机制方面必须做好互相协调工作 对于城市建设的规划与土地资源规划利用之间的关系必须有一个明确的认知,将其完全厘清,并通过立法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其法律地位,针对土地资源的利用规划进行相应办法的制定,建立规章制度与其相配套。另外,在具体的规划实施过程中必须加强规划管理,有效查纠这一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现象。 3.4、加紧保护耕地资源 农业是关乎我国国计民生的基础行业,而耕地资源是农业的生命线,因此保护耕地资源不被破坏和占用是当务之急,也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实际工作中,首先要建立健全保护耕地资源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使各类土地物尽其用,防止耕地资源被挪作他用;其次要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加大对农业种植的扶植力度,提倡科学种植,提高农业种植经济效益,使农民得以主动投入到农业种植中来;再次,加大土地利用的用途管制,防止基本农田被基础设施建设所占用,当二者出现矛盾时,有关部门应当对保护农用地有所侧重。 3.5、土地资源利用集约化 为缓解土地利用紧张的局面,应当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集约化利用,使土地利用在空间上得以延伸;对于农用地来说,应当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发展更为先进的开垦和种植技术,纵向挖掘土地利用率。 3.6、充分考虑城市现有景观资源,最大限度地对其进行保护和利用 在编制规划时,要对城市现有植被、地貌、水系等景观资源的现状情况进行认真调研,掌握基本情况,并根据其对城市景观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级保护,特别是对那些能够体现城市特色、自然状态良好或不可再生的景观资源要重点保护。此外,还应学习一些优秀城市的规划理念,听取一些城市建设、土 地管理、园林规划、林业水利、环保气象等相关专业专家的意见,多征求市民的意见,制定出更加科学严谨、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规划。 3.7、加强城市规划人员素质培养 城市规划归根结底,最重要的是进行城市规划的人才的培养,因为在城市规划过程中,出现城市规划随意性大、文化遗产及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差、规划工作前瞻性不足等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城市规划队伍人员素质较低造成的。所以,提高城市规划队伍的整体素质至关重要。首先,政府在人才选拔上,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更多的考察人员的综合知识和能力,而不是毕业院校档次、学历等。其次,对在职的城市规划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定期的培训,不断的提高工作人员的现代城市规划理念,提高其工作素养。 3.8、大力发展城市绿化,促进土地资源增值。城市规划,绿化先行。绿化规划不但应当与城市规划同步进行,甚至可以优先考虑。先行规划绿地、明确绿化重点,能够有效保障城市绿地不被其他设施建设挤占或挪用。绿地系统规划中,应当用好现有植被资源,节省绿地规划建设资金。绿地系统规划还应用园林专业知识加以规范和指导,遵从自然生长规律,发挥生态综合效益,营造城市自然景观。 总之,要解决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直接的矛盾,在城市规划和建设的过程中就应该对资源的节约利用问题进行充分的考虑,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从而使城市规划和建设更加的具有合理性和前瞻性,进一步推动城市的和谐、健康发展。 城市规划论文:试论沿边开放地区城市规划的新问题和新对策 在我国长达2.2万公里的沿边开放地区,分布着众多的边境城市,这些城市既是我国内陆边境地区国土 资源开发与经济建设的据点,也是对周边国开放的窗口,当前崭新的国际、国内环境为沿边开放地区城市的发展带来的前所未有的机遇,了带来了相应的新问题,积极探讨沿边开放地区城市规划的新问题及相应对策,无疑对促进沿边开放地区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背景考察 长期以来,我国沿边地区作为边远地区,受国际关系,方针政策等条件因素的影响,远离国家经济建设中心,其经济发展未能与全国经济发展融为一体,受“打完再建”思想民影响,投资甚省,边远成为沿边地区发展的区位劣势。而且由于交通不便 、人才奇缺等使沿边地区大部分成为贫!困落后地区,国家每年需提供大量的财政补帖。沿边地区城市化进程缓慢,城市化水平低下。 “十一界三中全会后”,我国实行对外开放的政策,特别是沿边各地区实施“南联北开、东进西出、全方位开放”战略方针的实施和近几年中国与周边国家关系缓和和正常化,使沿边地区成为与我国南方广东等沿海地区开放门户相对应的发展对外贸易、经济交往、国际交流的地域和口岸。使边远这一劣势转化为区位优势。使沿边地区、城市同沿海地区、开放特区一样,成为我国大陆最具开放开发潜力、发展力的区域和城市。 沿边开放地区城市规划的发展方向分析 社会主义计划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规划目的 计划的深化与继续合理布局项目,主要为生产服务――贯彻规划(贯彻规划原则与国标) 与计划相辅相成既为吸引外资、经济发展服务也为创造好的人居环境服务――研究 型规划(研究预测疏导综合发展问题) 规划背景 影响因素 单一性、封闭型 复杂性、开放性 把握因素的程度 确定性 不确定性 对象主体 政府与官员 除政府官员外,新增房地产商、企业家等 城市建设投资渠首 国家投资(目光向上) 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还有外商投资(目光上下、内外结合) 土地利用制度 主要为单纯的物质形态规划 有偿使用 规划核心内容 行政手段为主 注重综合性的超态规划 规划措施 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社会手段并重 沿边地区城市发展的动力由比较单一的戍边、开发边境资源的据点向比较多元化的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边境贸易为导向的多层次的经济技术合作、大通道的建设、跨国旅游业的发展、口岸的全方位开通、沿边开放城市的建设等方向转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沿边地区城市规划对城市规划工作的影响是全方位的,现仅就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由此可见,沿边地区的城市规划工作因沿边地区及城镇的超常规发展而面临着崭新的、前所未有的系列问题,须适时提出新对策。 二、问题审视 问题之一:城市发展方向雷同化 长期以来,边境城市建设还未能统盘考虑,诸城市之间还未有合理明确的地域分工,边境城镇的直接腹 地,由市、县、国营农场、森工局林场等条块分割的体制构成,地方利益的倾向,各自为政的开发方式,使边境城镇各项事业规划和建设发展难以协同并发挥整 体效应;由于边境地区开放较晚,开发层次较低,加之多年处于边防前哨为国际重镇,致使工业基础薄弱,经济效益差,第三产业及科技文化落后,边境城市实力较弱,一般均为小城镇。改革开放以来各城急功近利,忽视城市性质的深入研究,致使多数城镇发展方向雷同,诸如“口岸城市”、 “商贸城市”、 “农副产品加工”城市等。 问题之二:城市规划与发展单纯注重经济效益 当前许多边境城镇在规划与开发中单纯追求容积率和聚集效益,不是见缝插绿,而是见缝插针(房),眼前虽然利润可观,但人居环境差,城市交通对策等大城市问题提前在黑河、绥芬河等沿边开放城市(小城市)出现。 问题之三:重开发区轻老城区 尽管出于加快招商引资步伐,改善投资环境等良好的愿望,不少边境城镇纷纷脱离老城区避建边境经济合作区,致使老区规划建设脱节,开发区热问题不少。 问题之四:影响规划的不定性因素太多,规划人员进退维谷 由于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影响,边境城市规划与发展在项目的性质、规模、发展数量与速度等方面均存在着从多的不定性,作为计划的继续和深化的城市规划的适应性已不复存在,按传统规划模式规划人员难以搞出既令地方领导满意,双能通过专家评审的规划方案。 问题之五:缺乏城市特色 近年来边境城镇的建设一 哄而上,在缺乏城市设计与风貌景观总体规划控制的情况下,千楼一面众城一面的现象大有一发展不可收之势,边境城市缺乏特色的局面不利于我国树立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也不利于创造陶冶居民良好的城市文化氛围。 问题之六:技术落后,规划方法陈旧 由于,缺乏设备、资金、人才等因素,致使边境地区规划在理论、方法、技术仍沿用50年代以定性设计为主的状况,已远不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急待解决。 问题之七:规划缺乏民众参与 当前边境地区城市规划基本上属于领导与专家规划,以人为主题的规划思想在边境地区刚刚传播,公众参与的意识薄弱,城市规划意识差。 问题之八:忽视对应国家对应城市的研究 知已知彼能战而不殆,但由于多种原因缺乏对对方城市的必要了解,因此不利于与对方城市取长补短的发展有机联系。 问题之九:缺乏对国外边境城市规划的系统研究和引以为戒 国外边境城市的发展模式应为我国沿边开放地区城市规划所借鉴,但目前掌握资料少,难以借鉴参考。 问题之十:土地基本无偿使用与土 地有偿使用的盲动性。 当前沿边开放地区城市土地基本上所处于无偿使用状态,城市用地分等定级和控详工作普遍尚未全面展开,但土地有偿出让“试点”工作却已纷纷开始,土地的有偿转让已出现很多问题。 三、对策思考 对策之一:我国边境长2万多公里,边境城镇建设发展的个性大于区性。地域性即是边境城镇得以存在、发展的个性。 如以黑龙江省边境城镇为例,强调宏观的区域分析,应着眼边境地区开放地区对内与全省、东北经济区、全国,对外与俄罗斯远东与西伯利亚地区、东北亚地区、亚太地区乃至世介经济地带之间的宏观地域关系,摸清边境城镇的位置与交通信息条件的特点与优势,如边境口岸城镇所处的经济地理位置与交通运输条件有陆路、水路之别,陆路中双有铁路、公路之分,其历史基础与现状态势、社会经济条件、交通运输与口岸环境等基础设施条件也不尽相同,因此,必须通过对比等分析论证,才能明确口岸城镇的地域分工,邓其在不同层次地域范围中的地位及应该承担的任务,明确其吸引与辐射的腹地,为合理确定或调整口岸城镇的发展性质、规模及其总体布局提供切实的区域依据,为口岸城镇开发、建设在南联北开的全方位开放格局中能够有的放矢,因地因时制定,进而避免与诸多口岸城镇在发展项目 上雷同或一哄而上,避免造成盲动的损失。 对策之二:强调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统一 妥善处理好边境城镇发展建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生态效益为中心,创造市场发育的规划软环境,既要充分利用好已有的城镇基础设施,双要节约土地少占良田,还要积极控索土地及基础设施有偿使用的有效途径,从而使边境城镇规划成为边境城镇成长发育为市场经济服务的指南书和科学兰图。 其次,要为边境城镇居民和到边城从事经营活动的客商规划创造一个工作、生活、游息都方便 、舒适的空间环境,以不断满足边城人民随着边境城镇经济发展而不断提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确定一个因地制宜的、点、线、条、块、面有机联系的绿化生态系统,从而使边境城镇成为能予防减少和克服环境污染、促进边境城镇和区域经济、技术、生态协同发展和良性循环的健康城。 对策之三:强调规划与发展的整体性,重视协同好老区和新区的关系 当前在新的形势下,边境城镇在老区改造和开发区(实质是新区)建设上都存在着新问题,老城区挖潜改造的潜力和步伐与新区拓展应因地制宜按着《城市规划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为准绳,切忌盲动,应以老城区改建为依托,适当开发新区,以整体性为原则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统一建设避免新的条块分割的产生,也减少土良田的占用,提高老城区土地利用率。 对策之四:突出强调弹性,适应多变性 强调弹性规划与设计,处理好影响边境城镇发展的多情景问题,是边境城镇规划适应并服务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提下,边境城镇的建设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众多的变化着的不定情景,如国际环境的变化,再如双边国家价值观不同、将导致对合作与开发认识上的难以统一,开发问题单方难以确定,因此这些变化对规划无疑将产生重大影响。 强调弹性设计,是针对传统规划“只集中预测一种的倾向,缺乏弹性和灵活性”的问题而提出的,国境城镇规划在人口、用地规模的预测、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规划等方面,应充分贸有余地保持活性,尤其是在用地布局上考虑“相容性”以综合区替代功能区,以保证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项目难以确定,需要滚动发展,从而既能满足现实建设需要,又有为远期、远景的发展奠定规划软环境,而且能增强边境城镇在国防等方面的应变能力。另外,在边境规划期限与实施程序上,应灵活贯彻《城市规划法》及有关子法,规划不一定绝对按20年、5年、近期考虑,而是按目标体系的展开,因时制宜分期滚动实施。 对策之五:因地制宜,创造边境城市特色与风貌 着眼边境城镇所在的微观地域,处理好边境城镇的规划、发展、建设与其所在地域的自然地理环境条件、社会文化条件、经济技术条件、历史条件等的具体关系,因地制宜,挖掘文脉,继承和发扬光大已有优势;进一步创造边境城镇的特色和景观风貌。 对策之六:强调科学性、加强技术进步 加强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合理运用现代城市和区域规划理论和定性与定景相结合的方法,是边境城镇规划科学化、合理化的有效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规划工作有了很大进展,科学技术也取得了较大进步,城市规划设计研究的手段在信息论、系统论、控制论和电子计算机等新技术的推动下,在信息储存、统计分析和辅助设计等方面有了新开拓边境城镇规划一方面要适应我国城市规划设计科演技榔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为丰富我国城市规划科学技术提供实证。为此边境城镇规划,首先要在系统论、信息论、决策论、控制论等现代科学理论和方法的指导下,建立边境城镇规划设计、管理、决策的信息反馈系统。 应在实践中控索和总结一套适应边境城镇发展规律的实际操作方法,丰富和完善边境城市规划工作系统,以满足边境城镇规划为市场经济发展超前服务的迫切需要,应及时的反馈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等有关因素对边境城镇自身发展的影响等相关信息,及时调整、修改、充实、完善、提高边境城镇规划的预见性和可操作性,以过程规划和跟踪规划为各级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应构造边境城镇规划的方案库,应强调多方案比较和综合平衡,以优中选优的原则适应多情景因素变化和有备无患 观点。 对策之七:建立民众参与机制,创造参与环境 多创造民众参与机会并形成制度。强调民众参与强化社会民众的规划参与意识,对制定和实施边境城镇规划至关重要,世界许多城市的调查表明,若市民存在较强烈的主动参与意识,则规划实施在组织管理上将十分顺利,反之,则给规划及实施带来麻烦,甚至会拖延或阻碍规划目标的实现。 强调公共参与,发挥共众参与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是体现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普遍性的需要,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提高到“公众主动参与规划,规划必须公众参与”是真正体现“人民城市人民规划、人民城市人民建”的迫切需要。因此为了适应和促进公众主动参与边境城镇规划的意识,应注重以下四个问题。首先规划决策和规划编制者应进一步扩大边境城镇社会先遣队是层及热心边城发展的海内外人士的公众参与面,采取协商对话等多种途径主动接纳公众的参与;其次,应贯彻《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要求,提高整个社会的规划透明度,形成宽松和谐的规划环境,激发公众的主动参与精神;第三,应普及城市规划科学知训,使公众自学更新观念,树立全局观念,未来观念、深化规划意识,提高规划参与的科学性。 对策之八:强调宏观与微观对接与对等,主动为开放服务 强化对接性,是适应边境城镇所处位置的特殊性要求,适应双方边境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的长远需要。 首先应是宏观战略上的对接。沿海特区和城市发展的经验告诉我们,深圳与香港对接,珠海与澳门对接、厦门与台湾对接后的规划、建设与发展取得惹人瞩目的成绩。因此编制边境城镇规划,应首先考虑我方边境城镇和区域所面对的对方城镇和区域的发展态势和战略,如绥芬河等边境城镇所面对的俄罗斯远东滨海边疆区确定了建立国际自由贸易区为目标的“大海参崴规划”,因此在编制绥芬河市总体规划时,如不,!考虑与之对接的战略,则难以从地域综合协调的角度谋划绥芬河市的外向型经济建设与发展。 其次是微观建设上的对接。俄罗斯非常重视边境城镇的建设,黑龙江省黑河、抚远、饶河、虎林等市、镇结应的俄罗斯城镇在人口规模、城镇建设水平等方面均高于我方,这是涉及到国家形象的大问题。因此从国格心理角度出发,我方的边境规划建设水准起码与俄方边境城镇相对接、对等,可见加强边境城镇规划的微观对接研究,对提高我省边境城镇的景观形象,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对策之九:强调借鉴性,以国外边境城镇规划与发展的经验教训为戒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国外边境城镇的规划、建设和发展经历,为我国边境城镇规划,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为避免走弯路,应在充分的比较和借鉴中探索一条具有沿边地区特色的城镇规划模式。 例如,美――墨边境地区已形成一个潜在的、爆发性的国际性城市化地区。美――墨边境成对的城市中心或“孪生城市”的增长,被称为“国际化共性现象”,是典型的沿边城市的增长到一定阶段后,边境地域逐渐一体现化且已加入到全球经济体系之中,在此过程中边境城镇既发挥着积极作,同时也存在着不少问题,非常值得我们借鉴,以便 超燧指导我方边境城镇与对方边境城镇“共生”的可能性与必要性,为科学预测边境城镇的未来提供研究背景。 对策之十:树立土地经济价值观念,加强控制性规划工作 应尽快转变产品经济观念,树立商品经济观念,要考虑城市土地的区位、使用性质、进行分等定级,在控制详细规划工作中加强经济测算为广辟城市建设资金渠道,增强城市发展“造血功能”奠定科学基础。 沿边开放地区城市规划工作,是国家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要经济部分,本文有关问题的探讨仅系浅议粗见,只期对增加沿边开放地区城市规划工作的有效性而有所启示,限于时间、水平,本文如有不妥之处恳请有关专家指正。 城市规划论文:谈城市规划中的环境保护策略 城市是人类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科技教育的中心,随着城市经济的活动和人口的高度密集,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资源使用和环境保护压力。中国的城市经济一直保持着调整增长的态势,而且长期以来延续一种“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的粗放型增长模式,因此带来的污染使得人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生态环境而临越来越严重的威胁。城市中水源污染、扬尘污染、噪音污染、垃圾污染等一系列问题直接影响到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 1 城市规划中环境污染的问题 1.1 大气污染 大气污染通常是指由于人类在活动或自然过程中引起某些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到大气中,呈现出一定浓度,达到一定时间后,危害人类与动植物的健康或生命。凡是使空气质量变差的物质都可称为大气污染物,大气污染主要有人为因素(生活燃料、汽车尾气、工业废气等)和自然因素(火山爆发、森林火灾等)两种,而致使大气污染的原因多为人为因素,尤其是工业生产和交通运输中所生产的污染源。 当城市被大气污染后,由于污染物质量的性质、来源、浓度和持续时间的不同,污染地区的地理环境、气象条件等因素,对不同年龄段的人均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大气污染对人体的影响,首先是感觉不舒服,随后生理上出现可逆性反应,再后会出现急性危害症状,大气污染对人体的危害主要分为急性中毒、慢性中毒和致癌三种。 大气污染对工农业生产的危害可直接影响经济发展,造成大量人力、财力和物力的损失。污染物质也会影响天气和气候的变化,颗粒污染物会使大气能见度降低,或使地球气候变暖,也会使天空中雨水中含有酸性污染物,致使受污染的雨水降落地面造成危害,如图1所示。 1.2 土壤污染 土壤的污染主要分为有机污染物(有机农药、氰化物、石油、合成洗涤剂、酚类及由城市污水、污泥、厩肥带来的有害微生物等)和无机污染物(重金属、放射性元素铯、锶的化合物、酸碱、含硒、氟、砷的化合物等)两大类。当土壤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过多,超过土壤的自净能力时,便会引起土壤的结构、组成和功能发生变化,微生物活动受到抑制。其有害物质或分解产物在土壤中逐渐积累通过土壤中所种植物等方式间接地被人体吸收,从而会达到危害人体健康的作用。 土壤的污染,较大多数是通过水污染与大气污染的转化而产生,它们可以单独起作用,也可以相互重叠和交叉进行污染。随着农业的现代化发展,农业化学化水平的提高,使大量化学肥料及农药散落到土壤中,使土壤遭受污染的面积越来越大,而且积累在污染土壤中的难降解污染物很难靠稀释作用和自净化作用来消除,随着时间的累积,其土壤中污染程度也越来越严重。 1.3 水域污梁 水污染主要是由于各种化学物质造成水的使用价值降低或丧失并污染环境,存在于污染水域中的碱、酸、铜、镉、汞、苯、酚、氧化剂及二氯乙烷等有机毒物,会使水生生物中毒死亡甚至发生基因突变。水污染主要是由于人类排放的各种外源性物质(包括自然界中原先没有的),使其进入水体后,超出了水体本身的自净作用所能承受的范围,由此造成水污染,使得污染后水质危害人体健康或破坏生态环境,从而影响水体的有效利用。 1.4 固体废物污染 固体废物主要可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三类,固体废物如不能善加处理和利用,将会污染大气、水体和土壤,通过各种介质进而危害人体的健康。 2 城市规划中的环境保护策略 2.1 大气污染整治措施 大气污染的结合防治要从区域环境整体进行,充分考虑区域的环境特征,对影响大气质量的多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再结合具体情况采取合理有效的防治措施,主要治理措施有四个方面。 ①利用各种除尘器去除工业粉尘和空气烟尘,或使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回收利用废气中的有用物质,使有害气体通过物理或化学作用转变为无害;⑦改革能源结构,采用无污染能源或是低污染能源,并对各种燃料进行预处理,以减少燃料燃烧时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质,并加强企业管理,减少有毒有害气体的逸散和排放;③使用植物净化,在城市和工业区有计划和有选择的扩大绿地面积进行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④认识和掌握气象变化规律,充分利用大气的自净能力,使大气污染通过大气环境物理、化学和生物等作用下进行自净,从而有效降低大气中污染物质的含量。 2.2 土壤污染整治措施 针对土壤污染:①应加强对工业“三废”的治理,减少工业生产中各种有毒有害物质经由水流等排入土中。②针对土壤污染物的种类,多种植有较强吸收力的植物,通过植物吸收作用稀释并降低土壤中有害物质的含量,或通过生物降解净化土壤(如通过蚯蚓可降解土壤中所含有的农药和重金属等)。③对污染土壤进行施加抑制剂改变污染物质在土壤中的迁移转化方向,以减少农作物的吸收,也可通过增施有机肥料、改变耕作方式、抽土、深翻等手段,进行综合治理土壤污染。 2.3 水污染整治措施 水污染的规划主要是将水体污染的现状进行分析调查,并根据当地的水体质量确定最理想的治理措施。通过改善河道水质,增加水体的自净能力,降低并分解水中污染物质。工业企业必须配合有关环境整治人员积极治理水污染,对企业中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必须进行单独处理 或预处理,对工业废水实行清污分流、串级使用、污水回用或一水多用等措施,以提高水体的重复利用率,从而降低水体的污染。 2.4 固体废物污染整治措施 对于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的规划,主要有垃圾焚烧和固体废物填埋两种方式。并且我国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3 城市规划中的生态环境规划 城市作为集中的污染源,对资源本身存在着巨大的破坏作用,如城市中化学工业生产的各种农用化学生产肥料,虽然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的能力,但同时也大大降低了土地的自然生产力。加之大气污染所形成的酸雨、生活生产中的废水等,严重污染和破坏了城市各地区的农田、森林、草原和水域,资源的破坏和丧失在工业时代己愈演愈烈。 而城市中住宅的密度也与交通的繁忙度也直接关系到城市的生态环境,因人们在交通中过多地依赖小型汽车,使得汽车除了大量尾气的排放外,也加速了城市外延的扩大,并侵占更多土地、能源、空间的资源。而水泥道路的铺设也会间接影响到地表水体的循环作用,高层住宅的不断建设也会阻碍了大气、生态、水体等一系列的循环作用。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城市的生态规划应最大限度的保持和保护城市原有的生态系统,在环境规划中融入生态学思想,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的生态效果以实现协调发展。在城市建立上面,坚持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环境建设三者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发展,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突出生态环境规划的基本原则,以保护城市特色,满足城市自然、人文需求,有针对性地抓住主要环境问题,坚持可达性与持续性原则,并通过法律、行政、经济多方面手段进行城市生态环境的规划,如图2所示。 4 总结 综上所述,更好的进行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都是为了人类能更加健康快乐的生活,对于人类自身发展的思考是解决城市规划中环境保护问题的最基本出发点。城市规划中要寻求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为人类自身所处环境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状态,并保证社会管理机制的健全,使生态城市规划能朝着稳定、民主、安全的方面发展,最终实现城市规划与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规划论文:谈城市规划建设中的环境保护 论文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不断增加,现代化的城市越来越多,城市的不断升级和更新,这也导致了城市的污染以与其相同的或者比它更快的速度蔓延。这严重威胁了城市的发展以及以后的发展规划,更对居民的居住环境带来了严重的不良反应,因此为了保证城市的正常发展,解决环境问题成为了城市规划中不可或缺的问题之一。在我国,规划局是主要负责城乡规划的机构,其对环境的管理经验比较缺乏,它很大程度上只考虑城市规模的扩大,而对城市大规模的建设造成的垃圾污染、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等的蔓延却很少考虑,不是带着未雨绸缪的态度来处理城市规划问题,而是带着当环境问题发生了恶化再去解决的态度进行规划城市的发展,环境一旦恶化了,付出再高的代价也难以恢复。因此,在城市规划初期就解决城市中的环境问题,成为了城市环境保护的重点。 论文关键词:居住环境;城市建设;城市规划;环境问题 一、城市规划中的环境问题 城市是人类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的中心,随着经济活动和人口的高度密集,它面临着巨大的资源与环境压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建设突飞猛进,特别是县市城市、乡镇城市的发展在转移农村劳动力、支撑城镇经济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加快城镇化进程的主要力量,但同时,我国的城市快速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系列的生态环境问题。(一)城市规划中环保意识不强。部分城市、城镇领导环保意识比较淡薄,重视经济发展,忽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片面强调经济增长,对环境保护认识不够,忽略了经济发展的环境成本,使城市、城镇的持续发展面临较大的隐患;(二)城市中的大气质量日益恶化。工业和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导致使用大量的化石燃料,从而将粉尘、臭氧、硫氧化物、碳氧化物、氮氧化物等排入到大气层中,严重恶化大气质量。我国的大气污染属“煤烟型”污染,即城市空气中总悬浮微粒浓度水平较高,达到了309 微克/ 立方米的平均浓度;二氧化硫浓度也严重超标,有些城市到了相当严重的地步,相对而言,北方城市比较严重,达到了83 微克/ 立方米的平均值。大气污染所导致的臭氧层破坏和温室效应更是严重直接地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城市道路下面所布置的管线交叉纵横,存在多头管理,[!]各部门报规划不能协调一致,建设资金独立。常常出现修路在前,水、电、热、排污、通讯紧跟其后,分别开挖路面,造成城市天天破路挖沟的尴尬局面,施工造成扬尘污染;(三)水体污染相当严重。城市人口数量的突飞猛进和工业的迅猛发展,带来了大量的污水在没有处理好的情况下直接排入水体中,严重破坏了水环境。我国城镇平均每天至少要将一亿吨的污水不通过处理直接排入河流中。目前我国七大水系中有一半以上河段水质受到了污染,40%的水源已不能饮用,50%的城镇水源不符合饮用水标准,90%的城市水域污染严重;(四)垃圾包围城市。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急剧增加,且增长势头不减。目前,我国城市垃圾人均年产量达到440 公斤,2010年估计我国城市生活垃圾量达到了3.52亿吨,居世界第一,而且每年以8% 至10% 的速度增长。垃圾的历年堆存量达到60 多亿吨,全国有200 多座城市陷入垃圾的包围之中。另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平均为59.71%(真正符合无害化处理要求的不足20%),有130 个城市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0。 二、我国城市规划中环境保护规划措施 目前,人们慢慢的明晰了城市规划与城市发展之间的关系,并致力于探寻科学的规划指导城市建设。城市环境保护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头戏,它是在总体规划城市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的前提下,通过调查分析城市环境质量现状,进而制定规划体系,借此来达到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减少污染、节约能源的目标。根据我国环境保护的总方针和总战略,即“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协调统一”,为了提升人类的生活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活氛围,针对城市规划中受到的污染问题,建议采取以下工作:(一)做好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的准备工作,这些前期准备包括:1、用好相关的城市自然环境资料,包括城市具体的地理位置、气象、水文以及生态环境等;2、调查好城市的社会与经济现状,如人口、GNP等;3、做好环境状况的调查分析,如监测大气、水体、噪声的实时情况,并做好记录等;4、城市生态环境现状分析与功能区划等。环境规划应该是基于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的基础上,通过调查分析城市环境质量现状,进而编制科学的规划体系,用以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减少污染、节约资源;(二)大气排放规划,就是在城市大气质量现状的基础上,并分析发展趋势,划分功能区,根据即定的环境规划目标计算各功能区最大排放限度,制定科学的排放规划。 目前情况下,在国内很多城市的大气污染中,落后的燃烧方式燃煤和汽车尾气是主要的罪魁祸首,这带来的主要污染物是二氧化硫和总悬浮颗粒,由此可见,规划的长远有效方式应该是改进落后的燃煤方式,使燃烧效率提高,尽量使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的能源,例如:气体燃料、型煤、太阳能、地热等,采取区域集中供热、改变千家万户的小烟囱的状况,通过遏制污染源和进行创新污染控制技术等手段创建无烟控制区。调整工业布局,根据大气自净规律,科学有效的利用大气环境容量:加强遏制污染源,限制污染物的排放量;提倡公共交通,推广新型能源汽车以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量;城市规划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规划一支笔,建设一张图的原则,各部门在敷设管线时要一次到位,否则不允许破路施工,以避免“天天挖沟”现象发生。增加城市绿化面积、选择耐污性好的树木品种,有效达到植物净化;(三)水污染控制规划是在调查分析水污染现状的前提 下,根据受污水体的环境容量计算限制排放量并计算出排放标准。从国内水污染的情况来看,限制排污量应该从改进落后的生产方式上着手,实现少废、无废工艺的清洁生产,提高污水处理效果和资源利用率,控制污水排放量,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加强治理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最终做到有效保护水资源;(四)垃圾本身是放错位置的资源。垃圾处理可分为四个层次,首先是尽可能进行分类回收利用;其次是尽可能对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进行堆肥处理;再次是尽可能对可燃物进行焚烧处理;最后是对不能进行其他处理的垃圾进行填埋处理。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属厌恶性项目,选址在建成区经常遭到居民强烈反对甚至上访,且与其他市政设施相比,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具有占地面积大、防护距离要求远的特点,城市规划必须与环境卫生规划同步进行,环卫设施规划中对垃圾产生后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用地布置必须结合实际,纵观全局,统筹安排,立足长远,远近结合,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改造与新建的关系;(五)提高居民自身素质修养,培养人人保护生态环境意识。加强普及、宣传生态意识,树立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价值观。 三、小结 总结城市规划建设中,城市环境保护问题是至关重要的一个方面,城市环境是城市居民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是城市经济快速稳定发展的物质保障。本文在论述城市规划中环境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城市规划中环境保护整治措施,改善和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规划论文:住房建设规划与城市规划的衔接机制初探 【摘要】从住房建设规划的概念内涵、编制要求、政策背景、现实意义等几方面入手,分析住房建设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重点研究住房建设规划与城市规划各类型之间的衔接机制,即与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建设目标上的衔接、与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建设指标方面的衔接、与近期建设规划进行建设时序方面的衔接。希望论文能够为城市规划领域落实住房建设规划提供一些思路。 【关键词】住房建设规划; 城市规划;衔接机制 前言 2006 年5 月,发改委、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发文《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 2006 ] 37 号) (以下简称37 号文件) ,文件明确指出要“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要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各级城市(包括县城,下同) 人民政府要编制住房建设规划,明确‘十一五’期间,特别是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并纳入当地‘十一五’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各级城市住房建设规划要在2006 年9 月底前向社会公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人民政府要将住房建设规划报建设部备案;其他城市住房建设规划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各级建设(规划) 主管部门要会同监察机关加强规划效能监察,督促各地予以落实”。这就对城市规划部门提出了如何认识住房建设规划、如何在城市规划工作中与住房建设规划进行衔接的要求。 1 住房建设规划的内涵与背景 1.1 住房建设规划的概念内涵住房建设规划作为一个新的规划类型,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公认的概念。在理论上关于住房建设规划较为全面客观的理解是: 住房建设规划( HousingProgram) 是指制订出若干年内分年度建造住房的规划,包括居住区和住房建造的数量以及居住水平等多项指标(中国地产商网) 。 1.2 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要求 37 号文件提出了编制住房建设规划的要求,具体包括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主体、编制年限、规 划 内 容、公布时间、审批方式、主管部门责任等方面内容(表1) ,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是37 号文件赋予了住房建设规划内容的法定地位,即住房建设目标要纳入到当地“十一五”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成为一项重要的公共政策。 表1 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要求与具体内容 编制要求具体内容 编制主体各级城市(含县城) 人民政府 规划年限“十一五”期间(2006 - 2010) ,重点是今明两年(2006、2007) 编制内容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 与其他规划的关系纳入当地“十一五”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 公布时间2006 年9 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审批方式两级备案。(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人民政府要将住房建设规划 报建设部备案;其他城市住房建设规划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主管部门责任各级建设(规划) 主管部门要加强规划效能监察,督促落实 1.3 住房建设规划的政策背景 尽管住房建设规划的推出从表面上看具有一定的突然性,但如果将其纳入到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演变历程中,就可以看出住房建设规划是我国住房政策在走向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的配套政策,它的推出标志着我国住房供应体系在逐步系统、逐步完善的过程中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1998 年以前,我国沿用计划经济时代以福利分房为主的住房供应制度,具有市场经济特点的住房供应体系是在1998 年住房制度改革时期开始建立的。1998 年国务院《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 ]23 号) ,标志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开始。国发23号文件中明确指出要“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具体内容包括:“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这实际上就是我国1998 年住房制度改革初期的住房政策。 在住房制度改革之初,住房建设及其投资总体来看是国家的事权,这一特点从原国家计委的两份文件就可以看出来,2000 年国家计委《关于上报2001 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和信贷指导计划的通知》(计投资[ 2000 ]2260 号) ,2001 年国家计委又了《关于下达2001 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和信贷指导计划的通知》(计投资[ 2001 ]907 号) ,这种上报和下达的关系实际上表明住房建设是国家而不是城市的事权,反映了住房制度改革初期在某种程度上仍然具有浓重的计划经济色彩。1998 至2006 年的8 年间,国家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初步建立起了较为系统的住房供应体系。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国家在住房建设方面的计划导向逐步弱化,市场导向逐步增强。 2006 年全国人大十届四次会议,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继续解决部分城市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和房价上涨过快的问题。要着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严格控制高档商品房开发,重点发展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和房屋租赁制度”,笔者认为这实际上是我国“十一五”期间的住房政策纲领。两个半月之后,九部委联合发文,提出编制住房建设规划的要求。 从住房政策演变的角度看,住房政策的具体落实由原来中央调控管理的具有较强计划性的“住房建设投资计划”转为地方调控管理的具有较强市场性的“住房建设规划”,这标志着我国住房供应体系在在逐步系统、逐步完善的过程中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1.4 住房建设规划的现实意义 (1) 住房问题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近年来已经成为住房、教育、医疗 “新三座大山”之首; (2) 住房政策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住房问题涉及到土地供给、金融信贷等一系列问题,如果住房政策无法落实,土地、信贷等宏观调控的手段也就无法发挥作用; (3) 住房建设规划是体现住房政策的重要手段。 2 住房建设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住房建设规划以住房建设为工作对象,城市规划以城市为工作对象,工作对象之间有着重合与交叉的关系,因此规划之间也存在着密切的关系,笔者认为二者之间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2.1 政策目标与技术手段 37 号文件指出住房建设规划要“纳入当地‘十一五’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十一五”规划是地方人大审批的代表地方事权的最全面综合的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是城市规划的法定规划系列中的重要组成部份。由此可见,住房建设规划通过纳入到这两个法定规划从而间接地确定了自己的法定地位。住房建设规划的具体内容包括三类住房的建设总量、比例结构、空间布局、时序安排等等,这些具体内容最终必将落实在城市建设用地和规划建设时序。而城市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因此住房建设规划的具体内容必须、也只有通过城市规划才能实现。从这个角度来看,住房建设规划与城市规划存在一种政策目标与技术手段的关系,城市规划的技术手段成为住房建设规划的有力支撑。 2.2 专项规划与综合规划 城市规划是一项综合性的规划,无论是总体规划,还是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都包括居住、公共服务事业(商业、教育、医疗等) 、交通、市政、绿地系统等多个专项的用地规划,城市规划是各方面内容的统筹部署和综合协调。而住房建设规划属于对居住设施(住房) 这一专项内容的规划。从某种意义上说,住房建设规划(由九部委推出) 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务部、建设部推出) 、中小学校布点规划(财政部、教育部推出) 等类似,均属于相关部门推动的具有一定专项规划性质的规划类型。从这个角度来看,住房建设规划与城市规划具有专项规划与综合规划的关系。城市规划综合性的特点有助于住房建设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进行协调。 2.3 规划实施与衔接手段 城市规划的编制体系中,各个规划类型之间具有一定的层次性。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在一定时期内(15~20 年) 的全局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则反映了城市总体规划在空间上的局部实施,一般是城市中的某片地块(新区或中心区等) ;近期建设规划则反映了城市总体规划在时序上的局部实施,通常是5 年内的阶段实施内容。城市规划的各个类型相互衔接逐步深入、细化,将城市空间布局推向实施。 城市规划的各个类型尽管都是以用地为对象,但城市总体规划的重点在用地的规模、比例和布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重点在用地的建设强度,近期建设规划的重点在于用地的项目实施计划。各类型的重点不同就决定了三者之间的衔接机制可能存在隐患。与此成为鲜明对照的是,各个部门的专项规划实际上不只是对应于城市规划的某个阶段或某个类型,而往往是贯穿城市规划的各阶段、各类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需要通过一些重要的专项规划来将城市规划各阶段、各类型中的专项内容自上而下地衔接起来。从这个角度来看,住房建设规划有助于推动城市规划各阶段、各类型在居住用地与住房建设方面规划内容的衔接与落实。 3 住房建设规划与城市规划各类型的衔接方法 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内容是“明确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具体应包括各类住房的建设总量、分年度新建住房总量和结构比例、分年度各类居住用地供应计划、分年度旧区改造计划等几方面内容,其中当年的建设项目选址应深化到具体地块及分地块建设量。住房建设规划的这些内容要通过城市规划的技术手段才能实现,而城市规划各阶段各类型的工作重点不同,那么住房建设规划应与城市规划各阶段各类型从不同角度进行衔接,才能获得有效实施。笔者认为,住房建设规划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应该重在目标、指标、时序三个方面。 3.1 城市总体规划———目标上的衔接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版) 要求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规划) 的编制内容应包括:“研究住房需求,确定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和居住用地布局;重点确定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标准”。这与住房建设规划中三类住房的建设目标、建设总量、居住用地供应总量、城市旧区改造等几方面密切相关,尤其是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内容中“研究住房需求,确定住房政策”,是二者衔接的重点。 城市总体规划作为较长一段时间内(15 ~20年) 的综合性规划,必然跨越3~4 版住房建设规划,因此城市总体规划应充分预见到未来城市发展中的住房需求,确定各类居住用地较为合理的建设标准和空间布局,为住房建设规划的滚动修编提供明确连贯的目标、科学合理的建设标准和居住用地的空间布局。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城市总体规划与住房建设规划在建设目标上应充分衔接。 3.2 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上的衔接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具体地块的土地利用和建设提出控制要求。37 号文件要求在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内容中“明确新建住房结构比例。‘十一五’时期,要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自2006 年6 月1 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m2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 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 %以上。”这就对侧重于指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了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通过规定居住用地的住宅建筑套密度和住宅面积净密度等强制性指标,保证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各类套型(特别是中小套型) 住房的数量和建设标准,推动住房建设规划的实施。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的住房建设非常重视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和房屋建设面积总量的指标,将其作为我国住房建设发展水平的衡量标准,而这些总量指标实际上却无法反映住房套数这个反映社会总体居住水平的实际情况。作为37 号文件的配套文件,建设部建住房[ 2006 ]165 号文件指出“应当对拟新建或改造住房建设项目的居住用地明确提出住宅建筑套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套数) 、住宅面积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 两项强制性指标,指标的确定必须符合住房建设规划关于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在总体规划确定了各类住房的建设标准和空间分布以后,在具体指标上与住房建设规划进一步衔接落实。 3.3 近期建设规划———时序上的衔接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版) 指出,近期建设规划要“确定近期居住用地安排和布局”,在编制中我们通常设立项目库与年度实施计划与“十一五”规划对接。住房建设规划在纳入“十一五”规划后,其内容将与“十一五”规划的内容一起,通过近期建设规划的项目库与年度实施计划予以落实,因此住房建设规划与近期建设规划的衔接重点在于建设时序的安排,特别是经济适用房等政策保障性住房在近期建设规划中的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表2 住房建设规划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内容 规划类型衔接方法编制内容中与居住和住房相关的内容 住房建设规划—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 城市总体规划目标上的衔接编制办法 :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和居住用地布局(重点确定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标准) 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上的衔接编制办法: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居住区规范:居住户(套) 数、住宅建筑套密度等技术经济指标; 近期建设规划时序上的衔接编制办法:确定近期居住用地安排和布局; (项目库与年度实施计划) 结语 在第一轮住房建设规划即将推出之际,我们既要看到我国住房供应体系逐步完善的光明前景,同时也应当充分认识到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实施中的困难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住房建设规划与相关城市规划不同步编制,规划年限也不完全相同。应充分考虑到城市规划编制滞后的影响,在住房建设规划每隔五年不断滚动编制的过程中,相关城市规划应在时间和内容上积极主动、及时协调,保证住房建设规划的有效实施。 ·应充分考虑到市场的反应,加强利益引导。目前我国各类住房建设(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都是通过房地产市场来进行,建设用地也都是通过招拍挂的市场途径来出让,37 号文件推出之后,对各地房地产市场影响较大,有的地方出现了普通商品住房居住用地流拍的情况,这就很难保证住房建设规划的有效实施。因此,各地方城市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税收等市场经济杠杆,来调动房地产市场开发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积极性。 住房建设规划的政策出发点是通过提供各种类型的住房,特别是政策性住房,以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城市规划领域在规划编制中应积极衔接,保证各类住房特别是满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建设,使广大人民群众不再“居者忧其屋”,而是“居者有其屋”,再逐步过渡到“居者优其屋”,实现“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美好愿望。 城市规划论文:城市规划中环境保护问题 摘要:基于“城市规划”,与“环境保护学”的交叉学科研究,通过对当代城市规划实践的深入调查,并结合环境学理论的最新研究成果,批判性地指出了当代城市规划领域中所蕴藏的十分严重的环境问题,并通过对相应问题的实证分析,基于“和谐”及“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提出了在今后城市规划中所应采取的环境保护的相应策略。 关键词: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和谐;可持续发展 城市作为人类文明的重要场所,不仅为人类提供了重要的物质资源,而且还在给予人类物质关怀的同时潜移默化了人类的思想。城市规划是人类调控城市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双刃剑”,在为人类造福的同时也同样带来了很多问题。 环境是人类生活的基本因素,从广义建筑学的角度看,城市也是环境的组成因子。然而,在当代快速城市化的背景下,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了制约城市经济及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环境保护的研究已迫在眉睫,环境学也成为当代社会的最大显学。 在人类最为积聚的城市中,也是环境矛盾最为尖锐的地方。而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指导——城市规划,必须融入环境保护学科的相应研究,因此,城市规划中的环境保护问题研究是基于城市规划和环境学这两门交叉学科的新研究方向,是寻求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以及构建和谐环境的新途径。 从现象上看,城市的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由于居住拥挤、公园绿地少所引起的生活质量下降上,而这种质量的持续下降又最终导致了城市的衰落。另外,由于对资源的过度消耗,又引发了城市交通拥挤、空气污染、污水处理、垃圾堆积等一系列城市问题 从本质上看,这些都是由于城市发展过程中对于城市规划的认识问题所引发的,尤其是表现在城市规划领域中对于环境保护问题的研究没有引起充分的重视,往往片面的依照“人口——性质——规模——布局”的模式来规划城市。 所以,在当代的城市化进程中,世界各国的规划工作者已普遍认识到,以形态环境为基本对象的城市规划必须同时要考虑环境保护的重要因素。只有在城市规划上考虑环境问题,才可以从根本上防止环境的进一步恶化,并有利于环境的逐步改善。 目前,我国的经济和城市建设活动空前繁荣,然而,由于在城市规划和建设领域缺乏相应的环境控制和环境规划,在许多城市的总体规划中,对环境保护的论述往往还只停留在各个污染点治理的描述上,这种观念已无法应付日益复杂的城市环境问题。所以,城市的污染也越来越严重,环境问题也越来越多,越来越难以控制。这样也直接影响了城市的进一步发展,为此,在城市规划领域加强对于环境保护方面的理论和控制手段的研究有着重要的意义。而且,我们将和谐与可持续发展的相关理念应用在这项研究上,重点分析了城市规划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其根本的目的就在于建设和谐的环境、和谐的城市,并最终实现天人合一的和谐社会。 1理论基础 1.1当代城市规划理论 (1)“反规划”的思想;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人们应该要考虑保护什么,不是要考虑盖什么。所谓“反规划”,就是要考虑哪些东西是不能动的,1000年不能动,1万年也不能动的。 ——俞孔坚 “反规划”的思想是由北京大学俞孔坚等研究学者提出的,其基本含义是:我们在考虑城市新物质建设的同时,必须要意识到人也需要自然的服务:新鲜的空气、干净的水、休闲、体育、审美等等。而这些并不是由我们人造的,而是大自然积累下来的。 “反规划”的意图就是:如何先保护大自然的这个生命之树,而后再思考城市、建筑等,因为,这些都是这个生命之树下的果实。 (2)“田园城市”与“广亩城市”: 这两者是当代生态城思考的基点,也是在城市规划领域中对于环境保护问题思考的最好体现。“田园城市”是由英国着名城市规划师霍华德提出的,主要思想是在于将城市的人造物与自然的环境同时考虑,将城市规划的人为控制与原初的自然体作为相互等同的因素,以此来控制城市规模及城市土地的利用“广亩城市”是由建筑师赖特提出的,主要思想在于为单位性因子提供标准的配给,以系统论的观点来思考城市,用单一的标准结构控制整体城市的环境。 这两个途径分别从区域和自身活力的角度形成了城市规划中对于环境保护的策略,都体现了环境和谐及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思想。对于当代的城市规划实践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2环境伦理学 在人与动物、花草及所有造物的关系中,存在着一种完整而伟大的伦理,这种伦理虽然尚未被人发现,但它最终将会被人们所认识,并成为人类伦理的延伸和补充??毫无疑问,使人与人的关系文明化是头等大事。一个人首先必须做到这一点;人类的精神护法为了确保这一点而暂时忽略了对其他存在物的关心,这是无可非议的。这项工作已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可以说是苟日新,日日新。但是,使人与自然的关系文明化也是必不可少的。在这方面,所有的工作都有待我们从头做起。 一一雏克多·雨果 当人类历史蹒跚进入20世纪中期时,地球自然生态和人类精神生态呈现出重重危机,人与自然关系的诸多问题引发了西方思想文化领域的反思和自省。特别自20世纪70年代始,历史、哲学、法律、社会学和宗教等很多人文学科的研究,都显现出“绿色化”态势。在社会领域,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环境保护运动作为“新社会运动”(NewSocialMovements)的一支,与反战运动、民权运动、妇女运动等一起席卷欧美,向西方社会主流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发起挑战。改变过去主宰文学研究的“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批评立场,代之以“生态中心主义”的批评。并且在竭力完成一个“朝向以生物为中心的世界观的转变”。 回顾整个环境伦理学的发展历史,其研究的核.心依然是有关“环境身份”的确定问题。身份认同是一切文化的基础,因而,在环境伦理上有关身份的问题同样具有着重要的作用。用和谐的理念为环境身份问题设定了全新的归属,同时也为城市规划中有关环境问题的思考指明了新的方向。 2实证基础 ——当代城市环境问题的调查 认为单纯的物质没有价值的假定,使人们对待自然和艺术的美缺乏尊敬。当西方世界都市化的过程迅速发展,需要对新的物质环境的美学性进行最精微和最迫切的研究时,认为这类观念没有考虑价值的说法达到最高潮??由此产生的两个恶果是:(1)不顾每一个机体和环境的真正关系;(2)不顾环境的内在价值,而在考虑终极目的时,环境的内在价值是必须充分估计进去的。 ——A.N.怀特海 正如怀特海所说的那样,当代中国的城市化也遭遇着同样的苦境。以下就是这样一些触目惊心的数字和事实:①水体污染:由于城市人口的急剧增长和工业的飞速发展,大量的污水没有得到妥善的处理而直接排入水体,致使水环境遭到严重的影响。全国有监测资料的1200多条河流中,850多条受到污染。②大气质量严重恶化:城市中的工业和交通运输业迅速发展以及石化燃料的大量使用,将粉尘、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碳氧化物、臭氧等物质排人大气层,使大气质量严重恶化。而由大气泻染引起的温室效应和臭氧层破坏更是直接地威胁到人类的生存。③固体废物污染:人类的生活和生产产生了大量的固体废物,由于我国的固体废物露天堆积,全国有2/3的城市处于垃圾的包围之中。固体废物到处堆放,不仅有碍观瞻、侵占土地、传染疾病,而且在自身严重污染环境的同时加剧了水体、大气土壤的污染。④噪声污染:随着我国城市工业、交通运输和文化娱乐事业的快速发展,噪声扰民的现象愈发突出。本文研究的实践对策正是基于上述的环境危机,近几十年来人们逐渐认识到了城市规划与城市发展之间的关系并开始运用科学的规划指导城市建设。结合我国实际,按照“五个统筹”以及环境保护所采用的“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协调统一”的总方针和总战略,通过在城市规划中的环境保护研究,城市规划领域中应主要采用以下几个方面的实践对策:(1)城市规划编制的前期准备应将环境、人口、城市性质、城市规模、城市布局协同考虑。 这些准备工作是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的基础,它包括:城市的自然环境资料,例如地理位置、生态环境、气象、水文等;城市的社会与经济状况,如人口、国民生产总值等;环境状况的调查分析,如大气、水体、噪声的监测资料,固体废物的来源与历年累计量,对污染的治理状况等;城市生态环境现状分析与功能区划等。(2)城市规划应同时编制大气、水、固体废物污染综合整治规划。 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规划是根据城市大气质量现状与发展趋势进行功能区划并按拟定的环境目标计算各功能区最大允许排放量和削减量,从而制定污染治理方案。大气污染的治理应根据城市的能源结构与交通状况确定首要污染物即浓度高、范围广、危害大的污染物,便于治理时有的放矢、对症下药。 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是在对水污染现状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计算最大允许排放量并确定最佳治理方案。根据我国水污染的具体情况,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应该通过改革落后的生产方式,采用少废、无废工艺实现清洁生产,提高污水处理效果和资源化利用率,减少污水排放量,修建有效的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治理,最终达到有效保护水资源的目的。 固体废物综合整治规划是根据环境目标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与处理、处置指标体系并制定最终治理对策。目前我国许多城市处于固体废物包围之中,解决固体废物问题已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刻,固体废物综合整治规划的目的是依据城市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城市规模对固体废物进行回收处理并循环利用。进人新世纪在城市规划与环境保护中注意“可持续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3)城市规划编制应将整体环境“区域化”及“节点化”。 区域化就是将城市的环境放到整体的区域中进行思考,用体系和城市群的概念来分析城市环境。从宏观的角度把握整体的城市,用辨证的思维来思考城市环境。 节点化就是将环境具体化,用相应的尺度来将环境形成特定的可计量模型,为新科技手段的介入提供相应的条件,通过具体的实验结果来进行城市的节点性刻画。 (4)城市规划编制中环境问题思考的途径: 在城市规划与环境保护的结合上,根据我国实际,并以现时的技术手段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将城市规划与环境保护结合得更深入一步:①在城市总体规划或次区域规划层次上,确立环境限制是城市或区域发展限制性因素之一的观念,并通过对主萼的环境限制因素及潜在的污染源的分析,合理界定城市的规模,选择适合的用地和人口分布交通运输方案。②在改造和城区重整规划中,尽一切可能改善环境质量,包括完成基础设施的配套,降低太高的容积率和人口、居住密度,增加城市空间和绿地,消除用地布局不当如工业与居住相邻引起的环境干扰。③在郊区发展中,通过对非建设性用地的功能区划,确定生态保护区和敏感区、景观敏感区,保护其不受城市化的不利影响。④在市政详规层次上,将污水管网的设计、污水厂与环境影响评估结合起来。 4实例分析 4.1香港城市规划中的环境保护策略 香港是有着巨大密度的城市,在城市规划中很好地进行了相应的环境保护研究,并且,也提供了有显着成效的相应策略,对于我们的城市规划实践有很大的借鉴价值,以下是其主要的实践策略: (1)降低建成区的建筑密度,尽量提供绿地以改善环境素质。 (2)将污染大以及具有潜在危险的工业迁往中心区以外的适当地区。 (3)设置纾缓区,使居民免受来自交通干线的噪音和黑烟滋扰。 (4)对近郊受采石场影响的地区加以整治,改为康乐或适当的社区发展用途。 (5)制订一个整体的、长远的“土地用途~运输——环境规划”大纲,使政府能在资源许可的情况下,按照大纲的建议,提供必需的土地和基础设施。 (6)自然环境保护策略:包括“维持现状策略”和“执行策略”。“维持现状策略”通过分区的方法限制土地用途。“执行策略”则利用立法方式指定某些地点为受保护地区,然后通过一个资助管理计划,保护独特的风景区。 (7)发展管制策略:这套策略是用于管制土地用途的类别和发展形式。 (8)建设郊野以及城市公园并通过《郊野公园法》确实加以保护。 4.2反规划之台州案例 该项目是由北京大学俞孔坚教授主持的反规划实例,俞教授多年来从事“反规划”与生态基础设施的理论与实践,该项目是一项从区域到城市地段的跨尺度规划案例。以浙江省台州市为例,运用“反规划”途径,首先进行不建设区域的规划,以保障大地生命系统的安全和健康;应用景观安全格局理论和方法,建立一个生态基础设施,满足生态防洪、生物保护、乡土文化遗产保护和游憩等综合功能需要。如同城市的市政基础设施保障居民获得的社会经济服务一样,区域和城市的生态基础设施保障城市居民能持续获得生态服务。 5结束语 我们都希望生活在一个和谐、美好的环境下,希望我们所居住的城市能够持续、健康地发展。本文所谈论的在城市规划领域中有关 环境保护问题的研究也正是为了达到这样的目的。 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的问题归结起来都是相关于“人”的问题,对于人类自身的思考是这些问题的最根本的出发点,在城市规划中研究环境保护问题,就是要寻求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为人类自身聚落环境的发展提供可持续的路线口。最终,实现时间与空间的、历史与地理的、城市与环境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 城市规划论文:对城市规划项目管理的理论研究初探 摘要:通过对项目管理的特点及传统的城市规划管理模式的分析,阐述了项目管理方法用于城市规划管理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并给出了城市规划项目的管理模型。 关键词:项目管理;城市规划;城市规划管理;管理模型 0 前言 近年来,我国城市规划的制定已经上升到法律、法规的高度,各个城市都制定了完备的总体规划。总体规划一般以15 年为限,在此基础上,又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有的城市补充制定了修建性详细规划,通过专家评审和广泛的公众参与,形成法律条文,并得到城市政府部门领导的足够重视。然而,在我国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如何进行协调有效的管理,却一直停留在长官意志,行政计划管理的阶段。我们国家的城市普遍受经济力量和城市规划管理力量不足的困扰,受到社会和政府控制力不强的影响,受到急功近利心态的支配,往往在城市规划实施中有统筹规划,却缺少统一的实施管理。例如,一条道路刚刚建好就因铺设管道而开挖,过几个月要铺设电缆,再开挖,再填平,道路被戏称为“拉链”。这不但给车辆和行人带来了不便,而且浪费了大量的人力和金钱。因此,对如何进行有效的城市规划管理应该予以足够的重视。 管理就是“在变动的环境中依赖人与物的互动而获得组织绩效改进的人类实践”[1]。从泰罗开始,开启了一条通向管理“确定性”的道路,管理由经验变成一门“科学”。人们试图找出人类活动的规律而进行组织、决策。城市规划管理这一管理实践活动有其自身的发展脉络和进程。这些庞杂的内容可以利用多种可能的途径和工具,找到城市规划管理的技术实现方法。本文就是试图为城市规划管理找到一种系统规范、容易控制和实施的管理方法。 1 城市规划项目管理研究的思路 1.1 传统的城市规划管理的运作模式 一切生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其共同的目的就是试图“最有效地运用现有资源来满足一定的预计的需求”。城市规划管理也是最有效地利用城市资源来满足城市可持续发展,它具体通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调控,逐步实施。从这个意义上讲,城市规划管理实际上充当着维护城市空间秩序的“法官”或“裁判”的角色,然而凭借规划管理部门现有的地位和力量,却又是力不从心的。 我国城市规划管理的工作系统如图1 所示,把城市规划作为一个系统来分析,城市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批管理作为决策系统,主要负责制定城市规划。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是执行系统,它包括从建设工程的计划、用地安排到市政建设,管理工作贯穿于建设的全过程。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是反馈系统,主要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等管理工作。城市规划的法律规范是保障系统,系统运行的保障条件有很多,如组织、人员、体制、机制、法制等,其中法制保障尤为重要[2]。 从图1 可以看到,整个城市规划管理的全部内容是通过不同的层次系统显现出来的,它包括城市规划管理大系统,硕士论文城市规划管理实施子系统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小系统。大系统包含了整个城市建设的空间布局,大到社会的、经济的、文化的,小到一个地块边界,时间跨度长则 20 年,短则5 年。子系统包含了建设项目规划的选址管理,用地的规划管理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组成了系统的有序结构。小系统则包含了具体建设环节的管理程序。为了使城市规划管理系统能够良性运转,协调操作,需要建立、健全一些基本的运行机制。如决策机制、协同机制、调控机制、监督机制、反馈机制。为了实现管理的目的,城市规划管理一般采用行政的方法、法律的方法、经济的方法、咨询的方法。 1.2 城市规划管理和项目管理的融合 一般而言,项目是指一次性的、临时性的活动,贝内特·P·利恩兹在他的《21 世纪的项目管理》的序言中第一句话就指出“项目是为了在预定进度和确定的预算范围内达到特定目的和预计效益的一种创造性方法”[3]。它具有独特性、多目标属性和生命周期性的特点,城市规划正是在一定的时间限制内(总体规划一般在10~15 年,详细规划一般在1~3 年),为了达到社会环境、人口发展、社会愿望的平衡所进行的一次性的、临时的、独有的工作。因此,城市规划可以作为一个项目。那么,从城市规划管理的现状看,将项目管理这一系统的、科学的、可量化的管理方法引入到城市规划管理中来是可行的而且是必要的。其理由如下: (1)由于社会经济的复杂性,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需要不同领域的相互协作才能完成。充分利用自身能力的同时,也要大量控制外部资源,才能实现城市规划的多目标。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管理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出现,项目管理工具的多样化,使城市规划项目管理的技术实现成为可能。 (2)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要对城市发展变化更为敏感,解决问题的速度更快,成本更低。传统的科层式的组织结构官僚主义严重,反应迟钝,无法应对这种变化,而项目管理要求的是扁平式的管理体制,矩阵式的组织方式相对于传统的科层式组织方式要灵活得多。 (3)建立程序化、科学化的管理制度。职称论文市场经济条件下,除了健全的法律、法规的保障,建立程序化、公开化、科学化的管理制度更为重要。这种制度包括高效率的操作程序,科学严谨的操作过程和公正效率的操作方式,以减少管理人员的随意性,保证较高的透明度和较强的办事效率。项目管理的科学体系,灵活多变的方法,才适应管理规范化的要求。 (4)项目管理的引入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在新的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是服务的职能。运用经济手段提供服务、政策引导和组织协调,变过去的指令性管理为综合性的宏观调控管理。项目管理的多目标属性既保证了城市规划管理的权威性和原则性,又实现了政府管理的职能转变。 管理的有效性表现在管理的闭合性,城市规划管理应用项目管理的方法,建立封闭的系统管理模式,贯穿在项目的审批、实施、控制、监督的全过程(如图2)。2 城市规划项目管理模型的建立城市总体规划由于其时间的跨度很大,包含的内容非常综合,从项目管理的角度出发,我们可以把它看作是一个大项目 (Program),从这个大项目(Program)中,我们可以分发成若干个项目(Project)[4]。同时,也体现了战略目标和项目目标的统一。传统的思路和做法是根据大项目中包含的内容而进行分类的。例如,根据图1 所示,城市的总体规划这个大项目可以分成若干个项目:项目选址规划,建设用地规划,城市 交通规划,城市管线规划,景观绿地规划,居住区规划等等。这种分类按照行业对口的方式进行,但是由此产生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 (1)由于整个总体规划的综合性和同步性,由行业的形式进行分类,就会造成各个行业部门各自为政,自成体系,从总体规划的推进时间来看就会参差不齐,容易造成行业间的不协调和矛盾(如城市道路的“拉链”现象)。从而影响整个规划实施的进度,造成大量的重复建设和不良的经济效益。 (2)由于社会的复杂性和多变性,使得城市规划的实施也不会在原来的计划中进行,论文 “一个简单的事情,通过一系列稳定的复合过程,会引起复杂的后果”[6]。在总体规划这样一个大项目中,如果一个项目,比如道路交通或土地计划的变更,往往会导致市政管线、建筑工程、景观绿化、工业选址、居住区规划的一系列变更,而由于规划实施的超前、滞后等原因,这一系列的变更就会造成复杂的、甚至混乱的变化。那么,这种层层分解的“细化的复杂的工作(可预测的,线性的)又将被动态的复杂性(不可预测的,非线性的)的管理所替代。”这就使得这种分解成子项目的做法会造成更大的混乱和不确定性[7]。 城市规划作为一种指导、计划、控制、管理和决策系统,随着系统内区域和城市条件的变化,城市的空间发展目标应适时作相应的调整。在时间上要远近有别,短时间内要有足够的稳定性,对城市的每一个空间制定出具体的实施蓝图;而长期发展要有足够的弹性,以保证在规划的发展循环中不断的修订和完善。因而主要强调目标的过程管理和时间顺序管理,不是为了“详细地描述空间发展的最终状态”[8]。 项目管理本身就是一种变化的管理,如何将一系列的复杂的问题简单化,让变化也能在计划的范围内变化[5]。我们考虑建立一种动态的城市规划项目管理模型以适应这个复杂的多变的大项目(Program)。由此考虑用时间界限的办法发起若干个项目(Project)。项目管理本身有明确的目标和确定的时间概念,对于城市规划这个大项目我们可以首先确定其时间目标,将大项目按年度分解成项目,即每一年作为一个项目(Project)来建立项目管理模型。 例如,总体规划是15 年,我们把每一年的规划实施看作一个项目,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确定该年度的控制性详规(实施计划),明确实施目标,确定各个部门的规划实施范围,留学生论文 建立相应的项目团队,确定绩效/技术控制标准并严格实施。到一个年度结束,表明一个项目的终止。在总结年度项目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根据城市发展的要求,总体规划的部署以及外部环境的变化建立下一个项目,制定一个新的项目管理计划。用这种计划之中有变化,动态之中相对静态的做法,进行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如图3)[9]。 从图3 中我们可以看到,根据城市规划项目管理的自身特点,这里列出6 项管理领域的内容:计划管理即综合管理(整体管理),绩效/技术管理包含了质量管理和费用管理,由于城市规划的质量标准和费用估算较难确定,可以建立相关目标体系来评估项目的绩效,以保证传统的质量、费用、时间三大目标的实现[10]。由于行政机构的加入,项目队伍建设本身包含了沟通管理的内容,因而没有单独列出。采购管理在宏观的规划实施管理中也没有专门列出讨论。 3 小结 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 城市规划管理面临新的严峻挑战,问题的关键在于既有观念上的偏差、权力上的有限、财力上的不足、操作上的无奈, 更有经济发展阶段的必然性和利益多元化所带来的难以调和的矛盾,干扰着城市规划管理的运作,在这种利益的冲突面前我国城市规划管理显得极其脆弱无力 [11]。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在社会诸利益的平衡中无法确保城市“公平”发展,更有甚者使我国城市规划管理往往成为城市发展的“门槛”。如何确立新形势下城市规划管理的地位与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规划管理的调控作用, 是实现城市规划自身价值的关键所在。 城市规划项目管理是以城市规划为对象,用项目管理的方法,对城市规划实施的全部活动所进行的决策、协调和控制行为,它是“一个复杂综合的有机整体的系统管理,是一个多层次、分系统,从宏观到微观的纵横交织的管理网络”[12]。这一管理过程可以归纳为“研究对象的本土化(局部问题),研究方法的规范化(在认识论指导下普遍接纳的研究方法的采用),研究结果的实效化(提高本土管理绩效)”。这种方法的具体实施,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13]。 城市规划论文:城市规划中必须考虑地质条件的思考 我国是地质灾害多发的国家, 地质灾害种类多、分布广、活动频繁、危害重,是世界上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从多年的实践中了解到,对于地质灾害的防治必须要以防为主, 治为辅的方针, 不断提高对地质灾害的评估和对症下药的作用。笔者认为: 首先要对地质灾害产生的原因有所了解,不断加大地质灾害的可行性评估工作; 其次是要对地质灾害种类、危害程度等因素要有掌握, 要能抓住要点, 分析原因, 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等等, 从而达到防治的目的, 减轻损失提高社会经济效益。 一、概念 所谓地质灾害, 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关于地质灾害概念的界定, 在学术界和实际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不同观点。归纳起来, 学术界的几种通行说法主要有:1、地质灾害是地质环境的一种变异现象; 2、地质灾害是指直接或间接恶化环境、降低环境质量, 危害人类和生物圈发展的地质事件, 如地震、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等; 3、地质灾害是指那些对人类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和潜在威胁的自然和人为地质作用( 现象) ; 4、在自然和人为因素的作用和影响下形成的, 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损失的地质作用( 现象) ; 5、地质灾害是因地质活动引起对人类生活、生产及环境的破坏或者损失的现象。 二、在规划中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是防治地质灾害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依据。 科学规划对主动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 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和审批应建立地质灾害调查制度、规范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程序和审批权限、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原则、规范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内容、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地位及与其他规划的衔接等。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当包括下 列内容: ( 一) 地质灾害现状和发展趋势预测; ( 二) 地质灾害的防治原则和目标; ( 三) 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 ( 四)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 五)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等。 地质灾害防治的原则只能坚持预防为主, 避让与治理相结合, 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这是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地质灾害现状提出的在规划期内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本准则。由于我国灾害种类多、活动频繁、危害严重, 而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同时, 防治工作必须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 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 讲求实效, 发挥综合治理效益; 坚持依法保护地质环境和治理地质灾害, 依靠科技进步, 建立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和科技支撑体系, 使地质灾害防治法制化, 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科学化; 加强监测预报和科普教育工作, 提高全民减灾、防灾水平, 建立群专结合的防灾体系等内容。 地质灾害的防治目标, 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达到的目标。 地质灾害防治目标应当分阶段实施。总的要求是提高预报成功率, 避免经济损失, 减少人员伤亡, 促进地质环境和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主要包括:一是地质灾害防治基础调查和科研项目。二是搬迁避让工程。三是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根据灾害的规模和威胁的对象, 对危害公共安全、自然因素引发的灾害要由财政出资, 对人为活动引发的灾害也要进行经济技术论证, 分清责任, 实施治理工程; 四是监测预警工程。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要要实施监测预警工程, 包括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 对其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预警预报。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是指为实现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预期目标而实施的措施。主要包括: 加强法制建设和行政管理工作、加强科普教育宣传工作、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坚持群专结合及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等。 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重点, 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 应该把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列入规划, 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的快速增长,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任务更加艰巨。我国是个地质灾害多发的国家, 为了从源头上解决和避免这个问题, 首先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以及水利、交通、能源等重大工程项目规划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 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为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 做好城 市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在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过程中, 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城市规划区内地质情况尚不清晰的, 必须加强和补充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时, 必须充分考虑建设用地条件; 凡没有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在总结近几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 为了处理好城市 总体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关系, 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 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 三、结语 总之, 根据我国地质灾害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在城市规划中加强对地质灾害的重视, 一定会减少灾害损失, 为社会经济建设多作贡献。 城市规划论文:浅析城市规划中的环境保护问题 摘要:基于“城市规划”,与“环境保护学”的交叉学科研究,通过对当代城市规划实践的深入调查,并结合环境学理论的最新研究成果,批判性地指出了当代城市规划领域中所蕴藏的十分严重的环境问题,并通过对相应问题的实证分析,基于“和谐”及“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提出了在今后城市规划中所应采取的环境保护的相应策略。 关键词: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和谐;可持续发展 城市作为人类文明的重要场所,不仅为人类提供了重要的物质资源,而且还在给予人类物质关怀的同时潜移默化了人类的思想。城市规划是人类调控城市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双刃剑”,在为人类造福的同时也同样带来了很多问题。 环境是人类生活的基本因素[1],从广义建筑学的角度看,城市也是环境的组成因子。然而,在当代快速城市化的背景下,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了制约城市经济及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环境保护的研究已迫在眉睫,环境学也成为当代社会的最大显学。 在人类最为积聚的城市中,也是环境矛盾最为尖锐的地方。而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指导——城市规划,必须融入环境保护学科的相应研究,因此,城市规划中的环境保护问题研究是基于城市规划和环境学这两门交叉学科的新研究方向,是寻求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以及构建和谐环境的新途径。 从现象上看,城市的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由于居住拥挤、公园绿地少所引起的生活质量下降上,而这种质量的持续下降又最终导致了城市的衰落[2]。另外,由于对资源的过度消耗,又引发了城市交通拥挤、空气污染、污水处理、垃圾堆积等一系列城市问题 从本质上看,这些都是由于城市发展过程中对于城市规划的认识问题所引发的,尤其是表现在城市规划领域中对于环境保护问题的研究没有引起充分的重视,往往片面的依照“人口——性质——规模——布局”的模式来规划城市[3]。 所以,在当代的城市化进程中,世界各国的规划工作者已普遍认识到,以形态环境为基本对象的城市规划必须同时要考虑环境保护的重要因素。只有在城市规划上考虑环境问题,才可以从根本上防止环境的进一步恶化,并有利于环境的逐步改善。 目前,我国的经济和城市建设活动空前繁荣,然而,由于在城市规划和建设领域缺乏相应的环境控制和环境规划,在许多城市的总体规划中,对环境保护的论述往往还只停留在各个污染点治理的描述上,这种观念已无法应付日益复杂的城市环境问题。所以,城市的污染也越来越严重,环境问题也越来越多,越来越难以控制。这样也直接影响了城市的进一步发展,为此,在城市规划领域加强对于环境保护方面的理论和控制手段的研究有着重要的意义。而且,我们将和谐与可持续发展的相关理念应用在这项研究上,重点分析了城市规划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其根本的目的就在于建设和谐的环境、和谐的城市,并最终实现天人合一的和谐社会。 1 理论基础 1.1 当代城市规划理论 (1)“反规划”的思想;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人们应该要考虑保护什么,不是要考虑盖什么。所谓“反规划”,就是要考虑哪些东西是不能动的,1000年不能动,1万年也不能动的。 ——俞孔坚 “反规划”的思想是由北京大学俞孔坚等研究学者提出的,其基本含义是:我们在考虑城市新物质建设的同时,必须要意识到人也需要自然的服务:新鲜的空气、干净的水、休闲、体育、审美等等。而这些并不是由我们人造的,而是大自然积累下来的。 “反规划”的意图就是:如何先保护大自然的这个生命之树,而后再思考城市、建筑等,因为,这些都是这个生命之树下的果实。 (2)“田园城市”与“广亩城市”: 这两者是当代生态城思考的基点,也是在城市规划领域中对于环境保护问题思考的最好体现。“田园城市”是由英国着名城市规划师霍华德提出的,主要思想是在于将城市的人造物与自然的环境同时考虑,将城市规划的人为控制与原初的自然体作为相互等同的因素,以此来控制城市规模及城市土地的利用“广亩城市”是由建筑师赖特提出的,主要思想在于为单位性因子提供标准的配给,以系统论的观点来思考城市,用单一的标准结构控制整体城市的环境。 这两个途径分别从区域和自身活力的角度形成了城市规划中对于环境保护的策略,都体现了环境和谐及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思想。对于当代的城市规划实践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2 环境伦理学 在人与动物、花草及所有造物的关系中,存在着一种完整而伟大的伦理,这种伦理虽然尚未被人发现,但它最终将会被人们所认识,并成为人类伦理的延伸和补充??毫无疑问,使人与人的关系文明化是头等大事。一个人首先必须做到这一点;人类的精神护法为了确保这一点而暂时忽略了对其他存在物的关心,这是无可非议的。这项工作已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可以说是苟日新,日日新。但是,使人与自然的关系文明化也是必不可少的。在这方面,所有的工作都有待我们从头做起。 一一雏克多·雨果 当人类历史蹒跚进入20世纪中期时,地球自然生态和人类精神生态呈现出重重危机,人与自然关系的诸多问题引发了西方思想文化领域的反思和自省。特别自20世纪70年代始,历史、哲学、法律、社会学和宗教等很多人文学科的研究,都显现出“绿色化”态势。在社会领域,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环境保护运动作为“新社会运动”(New Social Movements)的一支,与反战运动、民权运动、妇女运动等一起席卷欧美,向西方社会主流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发起挑战。改变过去主宰文学研究的“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批评立场,代之以“生态中心主义”的批评。并且在竭力完成一个“朝向以生物为中心的世界观的转变”。 回顾整个环境伦理学的发展历史,其研究的核.心依然是有关“环境身份”的确定问题[4]。身份认同是一切文化的基础,因而,在环境伦理上有关身份的问题同样具有着重要的作用。用和谐的理念为环境身份问题设 定了全新的归属,同时也为城市规划中有关环境问题的思考指明了新的方向。 2 实证基础——当代城市环境问题的调查 认为单纯的物质没有价值的假定,使人们对待自然和艺术的美缺乏尊敬。当西方世界都市化的过程迅速发展,需要对新的物质环境的美学性进行最精微和最迫切的研究时,认为这类观念没有考虑价值的说法达到最高潮??由此产生的两个恶果是:(1)不顾每一个机体和环境的真正关系;(2)不顾环境的内在价值,而在考虑终极目的时,环境的内在价值是必须充分估计进去的。 ——A.N.怀特海 正如怀特海所说的那样,当代中国的城市化也遭遇着同样的苦境。以下就是这样一些触目惊心的数字和事实:①水体污染:由于城市人口的急剧增长和工业的飞速发展,大量的污水没有得到妥善的处理而直接排入水体,致使水环境遭到严重的影响。全国有监测资料的1 200多条河流中,850多条受到污染。②大气质量严重恶化:城市中的工业和交通运输业迅速发展以及石化燃料的大量使用,将粉尘、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碳氧化物、臭氧等物质排人大气层,使大气质量严重恶化。而由大气泻染引起的温室效应和臭氧层破坏更是直接地威胁到人类的生存。③固体废物污染:人类的生活和生产产生了大量的固体废物,由于我国的固体废物露天堆积,全国有2/3的城市处于垃圾的包围之中。固体废物到处堆放,不仅有碍观瞻、侵占土地、传染疾病,而且在自身严重污染环境的同时加剧了水体、大气土壤的污染。④噪声污染:随着我国城市工业、交通运输和文化娱乐事业的快速发展,噪声扰民的现象愈发突出[5]。本文研究的实践对策正是基于上述的环境危机,近几十年来人们逐渐认识到了城市规划与城市发展之间的关系并开始运用科学的规划指导城市建设。结合我国实际,按照“五个统筹”以及环境保护所采用的“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协调统一”的总方针和总战略,通过在城市规划中的环境保护研究,城市规划领域中应主要采用以下几个方面的实践对策: (1)城市规划编制的前期准备应将环境、人口、城市性质、城市规模、城市布局协同考虑。 这些准备工作是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的基础,它包括:城市的自然环境资料,例如地理位置、生态环境、气象、水文等;城市的社会与经济状况,如人口、国民生产总值等[6];环境状况的调查分析,如大气、水体、噪声的监测资料,固体废物的来源与历年累计量,对污染的治理状况等;城市生态环境现状分析与功能区划等。 (2)城市规划应同时编制大气、水、固体废物污染综合整治规划。 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规划是根据城市大气质量现状与发展趋势进行功能区划并按拟定的环境目标计算各功能区最大允许排放量和削减量,从而制定污染治理方案。大气污染的治理应根据城市的能源结构与交通状况确定首要污染物即浓度高、范围广、危害大的污染物,便于治理时有的放矢、对症下药。 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是在对水污染现状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计算最大允许排放量并确定最佳治理方案[7]。根据我国水污染的具体情况,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应该通过改革落后的生产方式,采用少废、无废工艺实现清洁生产,提高污水处理效果和资源化利用率,减少污水排放量,修建有效的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治理,最终达到有效保护水资源的目的。 固体废物综合整治规划是根据环境目标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与处理、处置指标体系并制定最终治理对策。目前我国许多城市处于固体废物包围之中,解决固体废物问题已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刻,固体废物综合整治规划的目的是依据城市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城市规模对固体废物进行回收处理并循环利用。进人新世纪在城市规划与环境保护中注意“可持续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3)城市规划编制应将整体环境“区域化”及“节点化”。 区域化就是将城市的环境放到整体的区域中进行思考,用体系和城市群的概念来分析城市环境[8]。从宏观的角度把握整体的城市,用辨证的思维来思考城市环境。 节点化就是将环境具体化,用相应的尺度来将环境形成特定的可计量模型,为新科技手段的介入提供相应的条件,通过具体的实验结果来进行城市的节点性刻画。 (4)城市规划编制中环境问题思考的途径: 在城市规划与环境保护的结合上,根据我国实际,并以现时的技术手段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将城市规划与环境保护结合得更深入一步:①在城市总体规划或次区域规划层次上,确立环境限制是城市或区域发展限制性因素之一的观念,并通过对主萼的环境限制因素及潜在的污染源的分析,合理界定城市的规模,选择适合的用地和人口分布交通运输方案。②在改造和城区重整规划中,尽一切可能改善环境质量,包括完成基础设施的配套,降低太高的容积率和人口、居住密度,增加城市空间和绿地,消除用地布局不当如工业与居住相邻引起的环境干扰。③在郊区发展中,通过对非建设性用地的功能区划,确定生态保护区和敏感区、景观敏感区,保护其不受城市化的不利影响。④在市政详规层次上,将污水管网的设计、污水厂与环境影响评估结合起来。 4 实例分析 4.1 香港城市规划中的环境保护策略 香港是有着巨大密度的城市,在城市规划中很好地进行了相应的环境保护研究,并且,也提供了有显着成效的相应策略,对于我们的城市规划实践有很大的借鉴价值,以下是其主要的实践策略: (1)降低建成区的建筑密度,尽量提供绿地以改善环境素质。 (2)将污染大以及具有潜在危险的工业迁往中心区以外的适当地区。 (3)设置纾缓区,使居民免受来自交通干线的噪音和黑烟滋扰。 (4)对近郊受采石场影响的地区加以整治,改为康乐或适当的社区发展用途。 (5)制订一个整体的、长远的“土地用途~运输——环境规划”大纲,使政府能在资源许可的情况下,按照大纲的建议,提供必需的土地和基础设施。 (6)自然环境保护策略:包括“维持现状策略”和“执行策略”。“维持现状策略”通过分区的方法限制土地用途。“执行策略”则利用立法方式指定某些地点为受保护地区,然后通过一个资助管理计划,保护独特的风景区。 (7)发展管制策略:这套策略是用于管制土地用途的类别和发展形式。 (8)建设郊野以及城市公园并通过《郊野公园法》确实加以保护。 4.2 反规划之台州案例 该项目是由北京大学俞孔坚教授主持的反规划实例,俞教授多年来从事“反规划”与生态基础设施的理论与实践,该项目是一项从区域到城市地段的跨尺度规划案例。以浙江省台州市为例,运用“反规划”途径,首先进行不建设区域的规划,以保障大地生命系统的安全和健康;应用景观安全格局理论和方法,建立一个生态基础设施,满足生态防洪、生物保护、乡土文化遗产保护和游憩等综合功能需要。如同城市的市政基础设施保障居民获得的社会经济服务一样,区域和城市 的生态基础设施保障城市居民能持续获得生态服务。 5 结束语 我们都希望生活在一个和谐、美好的环境下,希望我们所居住的城市能够持续、健康地发展。本文所谈论的在城市规划领域中有关环境保护问题的研究也正是为了达到这样的目的。 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的问题归结起来都是相关于“人”的问题,对于人类自身的思考是这些问题的最根本的出发点,在城市规划中研究环境保护问题,就是要寻求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为人类自身聚落环境的发展提供可持续的路线口。最终,实现时间与空间的、历史与地理的、城市与环境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
公司法论文:中国公司法立法与实施的经验、问题及完善途径 「内容提要回顾中国公司法颁布和实施以来的情况。肯定立法的改革精神和进步性,指出其存在 的过渡性和时代局限性,提出了公司法修订意见。分析了妨碍法的实施和影响公司规范 运作的各种因素,包括体制、传统观念和习惯势力、法治意识等方面的问题。随着国家 各项改革不断深入和法治进程不断推进,我国公司法律制度必将不断完善和发展。 一、中国公司法的改革精神和进步性 中国公司法自1993年12月29日颁布、1994年7月1日实施以来,事实证明这是一部较好 的法律。它所设计的法律制度较为规范,同国际通行做法基本接轨,实施情况总的来说 是良好的,对于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以及经济的繁荣发挥了重要作 用。 公司法从酝酿到正式出台,其背景特点主要是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先是国企改革,后 来进而提出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其中心环节是企业改革,主要是国企改革。80 年代初期是让利放权,其后提出两条思路:一是搞股份制;二是搞承包制。当时人们对 股份制疑虑重重,怕削弱社会主义公有制,所以80年代中期开始普遍推行承包经营。承 包制有许多固有的局限性,事实证明效果不佳。1992年以邓小平南巡谈话为契机,国家 决定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改革步伐,明确指出要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企改 革力度加大,推行股份制终于成为人们的共识。正是在这种背景下,1992年5月由国务 院有关部委了由15个文件组成的关于股份制企业组建和试点的全套政策法规。特别 是其中两个“规范意见”,对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作了非常详尽的规定,可以 称得上是后来出台的我国公司法的雏形。许多人感到意外的是,在“规范意见”才 1年多时间,公司法就被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这反映了国家和民众对于推行公司制 和加快改革的急迫心情。 公司制(即中国过去所谓的股份制)不仅为我国企业改革提供了最佳法律途径和组织形 态,而且也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企业形态。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企业形态是按 其财产所有制形式划分的,主要是国有企业(当时被称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企业。 要实行市场经济,一则国有企业比重不能太大,在经营方式上政府不能管得过宽、过死 ,要改革、改制,否则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基础性调节作用;二则各种企业要能在市场上 公平竞争,政策对待及法律上的权利和地位要平等,要使之能在同一起跑线上竞赛,不 能因所有制不同而异。国际上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其企业的法律形态都主要是按照投 资结构、组合方式和责任形式等划分的,基本形态为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而公 司是现代各国企业中最普遍和最重要的形态。1993年11月中共中央通过《关于建立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指出“现代 企业按照财产构成可以有多种组织形式。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 有益探索”。此决定后,全国掀起了“公司化”热潮。它推动了公司法的立法和实 施。 正是在上述背景下,我国公司法所被赋予的基本任务和所体现的基本精神,可以说是 改革,即为企业改革(主要是国企改革)设定法律途径和组织形态,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 建立和市场经济的发育。这一点在公司法第1条中有明确的规定,在许多具体公司制度 设计上也有所表现。 中国公司法的出台,经过了较长时间的思想酝酿和试点实践。它是国家改革开放进程 不断深化,人们思想逐步解放,传统保守观念不断被克服的结果。 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对外开放,使中国大陆(首先是沿海地区)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外 商投资、中外合资的企业,它们主要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这是中国大陆自50年代社 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20多年来首批出现的较为规范的公司形式。此前中国也有许多称 为“公司”的企业,但实际上都是国有(独资)企业或集体企业。在80年代中期,国家开 始对部分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试点,把它们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许多 人一方面以担心公司究竟“姓资”还是“姓社”、是否会削弱社会主义公有制为由,进 行抵触;另一方面又接过“公司”名号,将国有独资企业、甚至将一些国家行政机关原 封不动地改挂“公司”招牌,并理直气壮地声称这是“中国特色”的公司。由于“行政 性公司”大量涌现,它们截留国家决定下放给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并造成其他许多不利 后果,政府多次指示要“清理整顿”公司。由于当时未制定公司法,清理整顿无标准可 循。1985年国务院的《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通知》和《公司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中对公司概念的界定,也只是强调公司是“经济实体”。它划分了行政机关与企业的界 限,但并不能区分国有企业与公司的差异。1992年5月国务院有关部委的两个《公 司规范意见》对公司的定义进行了规定,公司应有“2个以上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或 “3个以上发起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它一些必备特征。这终于把公司同其它企业作 了区分。后来颁布的公司法在《规范意见》的基础上,从公司定义到各种具体制度进一 步揭示了公司的特征及其同其它形态企业的区别。这些规定同世界各国公司法的规定也 基本一致,是比较规范、合理的。它对于此后公司的设立和运作,以及对于此前存在的 各种不规范或冒牌公司的清理整顿,确立了法律标准,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公司法的过渡性和时代局限性 中国公司法在立法上也存在着一些缺陷和问题。这主要是由当时社会经济、政治等客 观条件和时代背景决定的,也同当时我国法学研究现状和立法者素质相关。公司法制定 时,国企改革还处于起步阶段,经济体制改革刚刚提出要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 反映到公司立法上,难免具有较明显的过渡性和所谓的“中国特色”。例如,公司法中 有许多关于国有企业改建公司的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特 别规定了由国家授权投资的 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单一投资主体”设立或改建“国有独资公司”;赋予行 政机关较大权力,保留较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等等。 公司法的一般任务和立法精神本在于塑造公司法律人格,调整公司内、外部社会关系 .诚然,根据我国国情,有大量国有企业要改建为公司,或者反过来说,公司法颁行之 初,我国新设立的公司实际上绝大多数由国企改组而成,公司立法不可能完全回避这一 点。但是,这毕竟是有时间性的,经过一段时间后,民间(非国有)投资者设立公司将逐 步增多;另外,国企改革(包括改建为公司)涉及的问题多而复杂,需要另行制定相关法 律作出规定,在公司法中难以囊括。正因为如此,对于国有企业改建公司的许多问题, 公司法也只能表示“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将“国有独资公司”放在公司法中加以规定,也不甚妥当。这种“公司”其实就是国 有独资企业,它同原来国有企业所不同的,主要是在内部组织机构上仿照公司实行董事 会制,其它事项适用公司法条款的极少。公司法之所以对这种公司作专节规定,实际上 还是传统观念作用的结果,是前面提到的对国企改革(国企改建公司应否进行实质性改 组)争论意见的一种折衷。就这一点说,公司法相对一年多前公布的两个“规范意见” ,不能不说是一种退步。 公司法在其它一些公司具体制度设计上,同当时各国通行的做法比,也有较为保守的 地方。例如,公司资本一律实行法定资本制;董事义务只规定了忠实义务,而在其注意 义务等方面有所欠缺;职工参与公司管理及其它权益强调不够;对小股东权益保护欠周 到;股东的诉权规定不具体、不完整;公司关联交易无规定等等,都是我国公司法进步 性上的一些瑕疵。 公司法的局限性还有另外一个方面,即时代和社会的新发展引起许多新问题,公司立 法必须适应新时代要求进行更新。 人类社会处在日新月异的变化中,中国顺应国际社会发展潮流,也在发生着各种变革 .其中重要的有4个方面:国家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治国方略由人治 向法治转变;在国际关系上由封闭到对外开放,再到加入WTO和全球化;在科技和生产 力水平上高科技的迅猛发展和网络时代的到来。这些已经并在继续引起社会生活各方面 重大而深刻的变化,也必然影响到公司制度和公司立法。例如:较之公司法开始颁行时 ,我国市场经济已迅速发育,而公司法仍保留了许多计划经济色彩和许多不必要的行政 管理措施。这不利于市场机制充分发挥调节作用。 公司法颁行之初,人们对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是4句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 严,违法必究。后来国家决定实现由人治向法治转变,法治的要求更高了。例如,不仅 要“有法”,还应当区分“良法”和“恶法”。法不能仅看做是“统治工具”和“管理 法”,它应当首先和主要是“维权(利)法”和“控权(力)法”。公司法立法旨意也应在 此。应当控制公共权力对公司设立和运行的不必要干预,应当充分尊重公司的经营自主 权,维护投资者、管理者、职工和公司债权人的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对大股东特 别是对国有股权代表者权利行使方式加以必要限制,切实保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要加强董事义务的规定。 加入WTO和面对全球化,我国的公司法需要剔除许多同WTO规则和国际通例相冲突的规 定。WTO要求贯彻非歧视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和公开性原则。而我国法 律原来规定了过多的对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的限制,在外商投资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 序、股票的发行和交易、外汇管理等方面的一些特别规定,许多已不符合时代要求。 随着高科技的发展及其在整个经济发展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法律需要鼓励高科 技、高风险投资。公司出资形式及无形资产出资比例需作调整。这类公司股份的发行和 上市需作出新的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宜有所放宽,法律为投资者进入市场所设 定的“门槛”宜适当降低。 三、对公司法修改的具体意见 公司法颁行以后,只在1999年12月作了一次小的修订。其内容仅涉及两条:一是公司 法第67条关于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监事会的规定;二是第229条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 展的规定。这次修订是重要的:前条修订有利于确保国有资产不受侵犯和扩大职工参与 公司民主管理的权力;后条修订的直接原因是国家决定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准 备在条件成熟时在证券交易所增设高新技术创业板块①(注:详见1999年8月党中央、国 务院的《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至于本文前面 提到的公司法的其它缺陷和问题均未涉及。因此,公司法还需要作出较大修订。 今后公司法的修订,主要应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减少立法的过渡性,而应具有 前瞻性,使其更加符合市场经济对公司和公司法的要求,更加同国际通行做法接轨;二 是适应时代和社会的新发展,使之更具时代精神。修订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一)关于公司设立制度 法律对于公司设立制度的设计,应讲求效率、安全原则。既要方便投资者,又要防止 公司设立中各种欺诈行为,为成立后的公司规范运作奠定基础。针对现行公司法,需要 修订的主要包括:①适当降低设立条件中关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仅高新技术公司的 注册资本额要降低,其它一般公司也应有所降低。②公司设立应实行准则制,改变现行 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 规定(公司法第77条)。③在出资构成上,对属于高新技术的公司应明确规定放宽无形资 产作价出资的金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 (二)关于公司资本制度和股份发行、上市 公司资本的发行与认缴,应改变现行法定资本制做法(公司法第23条、25条、78条、82 条),实行授权资本制或折衷资本制,允许在公司设立时股东认购的资本额不必足额实 缴,可以在以后公司业务需要时由董事会通知各股东补足未缴的资本额。甚至可以在公 司设立时其登记的注册资本不必一次全部足额认购,而授权公司董事会采取分次发行方 式,即在设立发行(第一次发行)完成、公司成立之后,董事会根据公司需要再作第二次 及第二次以后的发行。按照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该类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公司 法对资本制的修改,可使内、外资公司一致。 在股份发行和上市的条件上,需要适当降低“门槛”。1999年公司法修订时在“附则 ”第229条,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技术出资比例、发行新股及申请上市的条件, 授权国务院另行规定。在今后公司法修订时,对此也宜放在前面的有关章节作出更为明 确的规定。此外,在股份发行和上市程序上,需要减少行政权力因素的作用。 (三)关于公司治理结构 现行公司对小股东权益保护尚欠周到,有些规定过于原则性,不易操作。公司法规定 股东会完全实行“资本决”原则,一股一票(公司法第41条、第106条),对于大股东的 表决权无任何限制。这难以避免少数大股东操纵公司事务和侵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公 司法修订需要借鉴国外流行的诸如对大股东表决权作某些限制、实行累积投票等做法。 此外,公司法对股东诉权的规定也很不周全。 在董事义务方面,公司法所规定的限于忠实义务(公司法第59~63条),而注意义务欠 规定。当前国外已经重视公司董事、 经理的社会义务和社会责任,他们由于违法或违反 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他们给社会公众造成损害,也应承 担相应责任。我国公司立法应当跟上国际社会立法的发展趋势。 此外,当前我国许多公司正在实行独立董事制度,公司法修订时可考虑做相应规定。 公司监察制度还应加强,公司职工对公司的监督和参与管理及其它权利应受到进一步重 视。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宜进一步简化,它们是否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可以 由公司章程自定。1992年的《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规定该种公司可以不设股东会,而由 董事会代行本属于股东会的职权,有可取之处。 (四)关于关联公司 公司法对于母子公司、关联公司或企业集团均无规定。鉴于现实经济生活中这类公司 普遍存在,关联交易、母公司对子公司非法操纵而损害股东和债权人权益等情况时有发 生,公司法修订时应增加相应条款予以规制。应借鉴国外关于“揭开公司面纱”或“法 人人格否定”的做法,建立相应法律制度。 (五)关于公司法的可诉性 公司法可诉性不强,是现行立法的明显缺陷之一,也是实践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 公司法第63条规定董事、监事、经理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应由谁 和怎样去追究责任,或者当他们拒不承担赔偿责任时,可否和由谁、按怎样的方式提起 诉讼,法无明确规定。公司法第54条和126条规定,监事会或监事对于董事和经理损害 公司利益的行为,可要求他们予以纠正。如他们不纠正,可否和如何提起诉讼,同样法 无规定。 现行公司法关于股东诉权的惟一规定是第111条。该条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 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 法行为和侵犯行为的诉讼”。该条有如下明显缺陷:①只限于“决议”违法,如果不是 决议违法,例如当时根本未通过什么决议,而某些大股东、董事违法,可否提起诉讼? ②如果违反公司章程而实施侵害,可否起诉?③股东应如何提起诉讼?由哪些股东和多少 比例的股权代表提起?是以股东个人、部分还是以全体的名义提起诉讼?④诉讼请求只限 于停止违法和侵害行为?可否请求损害赔偿?这些内容如不解决,股东诉权会受到很大局 限,股东不能充分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六)关于公司法中国企改革的规定 我国公司法中有大量关于国企改革的条款,内容涉及国企改建公司的途径和程序。由 国企改建而成的公司在设立、股份发行和转让、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债券发行、公司破 产等方面,公司法都作了许多特别规定。还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规定了“国有独资公司” 这一特殊公司类型。 此乃中国公司法的一大特色。这是由于国企改革是公司法制定的直接起因。但国企改 革是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掺在一部公司法中难以说清。我国目前的公司许多均由国企改 建而成,对这类公司的特殊规定太多,不仅妨害公司法作为商事法性质的纯正和体系的 完整性,实践中还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如果说公司法出台之初上述情况难以回避, 那么如今国企改建公司(起码在形式上)已基本完成,今后主要是这些类型的公司同其它 公司一样进一步规范运作的问题了。公司法修订时应减少有关国企改革方面的规定,而 把这些问题由有关国企改革的立法另加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同公司法所规定的其它公司明显不同,属于另一类型的公司,例如它并 非典型的商事公司,而属于一种国有企业。它所从事的应主要是“生产特殊产品”或“ 特定行业”(公司法第64条)。“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主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部门委派的人员组成”(公司法第67条)。其董事会成员“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 国家授权的部门……委派或者更换”(公司法第68条)。这类公司的资产转让,由国家授 权的机构或部门办理审批和财产权转移手续(公司法第71条)。有些大型国有独资公司可 以由国务院授权行使资产所有者的权力(公司法第72条)。同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国 有独资公司(还有“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它两上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如同股份有限公司一样发行公司债券(公司法第159条)。除上述这 些特别规定外,国有独资公司适用公司法其它条款甚少。将它放在公司法中甚为勉强, 颇有不协调之感。 我国公司法是否应包含大量国企改革条款,今后修订时是删去还是保留,人们对此颇 有争议。所谓公司法是“大改”还是“小改”,症结主要在此。下一次修订不管结果如 何,从理论上说和从长远看,还是应当使之同公司法分离,另由国企改革立法予以规定 ,使公司法成为单一的商事公司法。 (七)关于公司法第4条 现行公司法第4条中规定:“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这一规定在理论上 是站不住脚的,实践中会产生不良后果。各出资人在组成公司之前对其出资可以拥有所 有权,但出资组成公司之后,出资人成为公司股东,只享有股权。股权是公司法人所有 权的一个有机组成部门,而非独立的所有权[1].各股东的出资在组成公司后溶为一体 ,成为统一的公司财产,是一个有机整体。国有资产出资也如此。如果说“公司中的国 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那么,其它股东的出资财产所有权也应当属于各股东。这样 一来,公司的财产便不是一个有机整体了,公司便无统一(单一)法人财产所有权可言。 如果任何一位股东都可以对公司中“属于自己的那份财产”主张行使占有、支配、使用 、收益权,公司统一法人人格便不复存在。这无疑从根本上影响到公司决策和经营管理 的统一性。同时该条的第1款对公司股东权的一般规定是:“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 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本款如删去 “所有者的”4字,其余尚无可非议。而该条第3款却声称“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 于国家”。显然两款中对国有股东同对一般股东有厚此薄彼的法律对待。实践中这难免 导致鼓励国有股东优位、不平等对待其它非国有股东,忽视后者正当权益的不良后果。 早在公司法颁布之初,笔者就曾在一篇文章中历数该条规定的不妥之处[2].其后,人 们对这一条的批评意见也不绝于耳。希望公司法下一次修订再不要留下这样的立法败笔 . 现行公司法还有其它一些地方需要修改,这里不一一赘述。 四、中国公司规范运作问题 中国公司法的实施情况如同立法一样,虽然成绩是主要的,但存在不少问题。这表现 在公司法生效以后,有许多公司在其设立、治理结构及其它活动方面仍未能严格依照公 司法规范运作。虽然有些问题同立法的不完善或可操作性不强相关,但即使法有明确规 定,人们也不能很好遵行,甚至故意违反。分析其原因颇多,有体制方面原因,也有传 统观念、习惯势力和法治意识等方面原因。 首先,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计划经济和集中统一的经济管理模式在许多方面仍发 挥着重要作用和影响。政府对经济管理习惯于采用行政手段,不重视也不善于按市场规 律办事。当国家提倡公司制时,一些地方和部门便像过去搞政治运动和群众运动那样, 掀起公司化热潮。公司设立以后,政府热衷于行政干预。由于实际上公司的许多事务仅 凭市场机制无法解决,他们也只好依赖政府。公司对于明知属于自己的经济自主权,在 受到政府干预时也不敢抵制,因为许多公司负责人同时保留着“国家干部”身份。这种 情况在由国有企业改组设立的国有控股公司中尤其严重。 国企改革是个较长的过程,虽然许多企业进行了一定的改组而改名为公司,但实质性 变化不大。这些公司由国家或国有单位绝对控股,其他股东持股比重很小,在公司决策 和经营管理事务上常受到忽视,而国 有大股东则大权独揽。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此 二职常由一人兼任,他们多为改组前国有企业的总经理)习惯于从前国有企业的管理模 式和工作方法,常常自觉不自觉地违反公司法关于公司的治理原则。 由于我国过去长期实行人治,人们法的意识较为淡薄,法无应有权威,权大于法的观 念还根深蒂固。有些党政机关领导人习惯于凭借党和政府文件、上级领导人指示办事, 不重视法律。有些地方在推行公司制时甚至提出“先大办,再规范”的口号,限期完成 公司化指标。大量的公司设立未严格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公司设立时即 很不规范,公司运作时更难规范,实际上人们也并未去严加规范。所谓“再规范”只是 一句敷衍他人的空话。许多主管公司设立的登记机关和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的机 构,提供虚假报告和证明文件,对明知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的准予设立。 这些机关工作人员除了本身法治观念不强外,一些强令性指示和非法干预,也是促使他 们违法的一个因素。当然,从主体上看,法治意识淡薄,不依法办事的,除了某些领导 人和公司有关事务主管机关工作人员外,还包括许多公司设立发起人、股东、公司管理 人员等;从环节上看,不仅表现在公司设立过程,还包括公司成立后的各项活动中。这 样就造成公司法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出现许多不规范的公司和公司行为。 我国公司法的立法和实施,需要有良好的社会环境。它同国家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 革、国有企业改革进程密切相关,同人们法治意识和国家法治进程密切相关。随着国家 各项改革不断深入和法治进程不断推进,我国的公司法律制度必然不断完善和发展。 公司法论文:论我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 摘 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近些年来法学界、经济学界、企业界普遍关注的问题,我国《公司法》从立法上确立了公司法人治理的“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本文试图对这一模式形成的根因予以分析。 关键词:公司法人治理 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 法哲学 产权基础 一、我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的“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这一问题,近些年来始终是公司法中的一个热点与难点[1],也是法学界、经济学界、企业界普遍关注的问题。所谓公司法人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也称之为公司治理结构,是指所有者,经营者和监督者之间透过公司权力机关(股东大会),经营决策与执行机关(董事会、经理),监督机关(监事会)而形成权责明确,相互制约,协调运转和科学决策的联系,并依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予以制度化的统一机制[2];通俗地讲,就是公司的领导和组织体制机构,通过治理结构形成公司内部的三个机构之间的权力的合理分配,使各行为人权责明确,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关系,保证公司交易安全,运行平稳、健康,使股东利益及利益相关者(董事、经理、监事、员工、债权人等)共同利益得到平衡与合法保护。 我国1993年12月29日颁布的《公司法》第三章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的规定,从立法上确立了我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的“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公司法分别设立股东大会(第一百零二条),董事会(第一百一十二条),监事会(第一百二十四条)来分别行使决策权(第一百零三条),经营权(第一百一十二条),监督权(第一百二十六条);即由股东组成的股东大会,并由其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把公司法人财产权委托给董事会管理,董事会代表公司运作公司法人财产权并聘请经理等高级职员具体执行,同时股东大会与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组成监事会,由其监督董事会,经理行使职权[3],这样从立法上形成了我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的“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 二、我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形成的根因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4]。我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的确立是现阶段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该模式的形成是由现阶段公司治理的价值目标,产权基础所决定,在借鉴西方 “三权分立”学说及西方公司治理模式的经验基础上确立的。 1、公司治理的价值目标是“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形成的哲学基础 为什么要进行公司法人治理?即公司治理的价值目标是什么?这是研究公司法人治理必须解决的问题,它是进行公司治理,建立公司治理模式的前提条件。 哲学上,价值论就是研究客体有用性的理论,即客体有用于或满足主体需要的理论,它揭示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社会效率,社会秩序,一定行为自由,一定正义理念,进而实现人们主观上所期望的价值。价值一定程度上讲即利益。公司治理所要实现的目标是通过促进利益各方协作,实现利益各方的激励相容,以达到维护股东和利益相关者(董事、经理、监事、员工、债权人)利益和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及社会公共利益,最终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因此公司法人治理所要实现的价值目标就是要揭示公司的制度性安排用于满足主体人需要的属性,在诸多有用性里,安全交易、公平正义、效率将成为公司治理所追求的价值目标。 (1)交易安全是公司治理的基础,这是由公司的商事特征所决定的。交易安全得不到保证,公司股东及其利益相关者的全部利益都得不到实现;没有交易安全,交易很难发生,公司就无法生存与发展;它也是公平、正义、效率等价值取向永久存续的前提。 (2)效率即利益,是公司治理的最高目标。公司治理就是要协调各种资本要素、管理要素、生产要素之间的关系;股东与公司的关系,股东与董事的关系,董事与经理的关系,公司与员工的关系,公司与债权人的关系,公司与政府的关系并使之高效运转,来实现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和公司的经营目标及社会公共利益。它使公司内外部的各种资源实现配置后的效率最大化,目的是为满足股东及利益相关者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3)公平与正义是公司治理的根本内容。公平、正义作为法律价值是人类理性永恒的追求。公司保护股东权平等原则,遵循利益与风险相一致的正义观念。公司法人治理实质上是在公平理念指引下,在股东及利益相关者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上寻找一个平衡点,使各自的利益在投入产出原则下实现社会正义。 我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的“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的确立是通过股东大会行使决策权,董事会、经理行使经营控制权,监事会行使监督权形成相互协调,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机制,最终是使公司能正常运转,交易安全;在公平、正义理念下,实现股东、利益相关者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交易安全、公平正义、效率也就成为“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形成的哲学基础。 2、股权、经营权、监督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的产权现状是现代公司法人治理“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形成的经济基础。 公司是投资者的工具[5]。投资者(股东)出资设立公司的目的是利用公司这个工具为其实现利益,因其投资行为而产生两个主体、两种权利、两种责任。出资人将其财产投资公司后,即丧失了对该财产的所有权,作为丧失对其原财产所有权的对价,公司给予其股权,实现了股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股权与法人财产权相伴而生,又相互分离[6],这一产权关系的重大变革是公司权力机关分立的前提和基础[7]。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对经营者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古典公司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二为一的结构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股东不再参与经营而选举自己的代表管理公司,由董事会管理公司并由其聘任经理具体经营,管理层形成,实现了法人财产权与经营权的再次分离。现代公司运行是资本要素,管理要素,生产要素相互结合而实现各自主体利益的过程。在公司发展中,内部分散的各要素主体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而斗争,最终形成股东、管理层、员工三大“利益集团”。管理层职业化后,其实际经营公司甚至完成控制公司,出现了“内部人控制问题[8]”,原本最大权利者的股东,对公司的控制与监督一步步开始弱化,最后只剩下股息请求权、剩余索取权了,相比管理层而处于弱势地位;同样,公司的运转情况与大量员工的命运息息相关,但员工没有决策权 、经营权,只能投入自身的劳动,其利益一直处于股东、管理层控制之中,也处于劣势。股东、管理层也同样明白,没有员工的劳动,公司这台机器就永远无法运转;要想让公司这台机器运转良好,还必须努力关注和满足员工的利益;员工也处于自身利益要求,而主动参与公司的运转;只有资本要素、管理要素、生产要素三者很好的结合,公司运转才能正常。实现盈利最初的体现是法人财产的增加,此时,股东尽管相比管理层而处劣势,但仍改变不了他是公司最终所有人的地位,为保证其股息请求权、剩余索取权的实现,而与同样处于劣势的员工站在一起,共同行使对管理层从法人财产权而派生出来的监督权。这就形成了在法人财产权基础之上的股权、经营控制权、监督权的分离。为了平衡利益,由股东组成股东大会享有最终决定权——即决策权,由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享有经营管理权,并由其聘任经理主管经营事务,股东与员工共同组成监事会行使监督权,这样就形成了以法人财产权为基础,股权、经营权、监督权的三权分离产权状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机关确立并行使决策权、经营权、监督权,形成三权分立与制衡的权力配制及约束结构,这是法律平衡股东及其利益相关者及社会公共利益的结果,形成适应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三权分离的产权结构模式.因此,以公司法人财产权为基础的三权分离的产权关系是我国现代公司治理“三权分立—— 制衡”结构模式形成的经济基础。 3、“三权分立”学说的引入是现代公司法人治理“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形成的思想基础。 我国《公司法》确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权分立与制衡的权力构造机制,充分体现了三权分立的思想,它来源于“三权分立”学说。所谓“三权分立”,是资产阶级国家政治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即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三个不同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相互制约的制度。这一原则以十七、十八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洛克、孟德斯鸠等人的分权学说为基础。他们当时提出这一学说,是为了反对君主专制,要求建立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度,具有进步意义。资产阶级取的政权后,把它订入宪法,作为基本政治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确定下来。一般是议会行使立法权,内阁或总统行使行政权,法院行使司法权[9]。三权分立,是国家机关的分权形式,经过西方国家数百年的实践,说明它适应了资产阶级国家生存、发展的需要,有其生命力与制度合理性。公司作为独立主体的商事组织,也存在内部权力如何配置,如何分权问题,“如同一位著名的法学家所说的,公司法面临一个宪法问题:将某种宪法意义的形式加于公司经济之上的问题”[10];吸收人类优秀的文化传统、思想、制度在现代公司治理中成为必要。我国《公司法》吸收了“三权分立”的思想,创设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机关,分别行使决策权、经营控制权、监督权,形成“三权分立——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模式。 4、西方公司治理模式是我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形成的实践基础。 西方公司近400年的发展,公司治理方面制度健全,对我国立法极具借鉴意义。由于各国法哲学、历史传统、政治制度及其他条件的不同,各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因而各不相同,大体上有三种模式: (1)日本模式:该模式下公司治理结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察人组成。股东大会决定董事、监察人的人选。特点是经营阶层(董事会、经理)决策的独立性强,基本不受股东直接影响,但易致内部人控制,因此,设监察人制度以抗衡。 (2)美国模式: 该模式的治理结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高层经营人员(首席执行官)组成的执行机构、公共会计师三部分组成。董事会是公司的法定代表机关和最高决策机关[11]。董事会主席不是法定代表人。特点是股权十分分散,一般股东与公司关系比较淡化;经理层有较大的独立性,但仍要受到股东强有力的制约。公共会计师由股东大会任命,对董事会、首席执行官的行为进行审核、监督,是对管理层控制权的监督。 (3)德国模式: 该模式下公司运营时,股东、董事会阶层和职工共同决定公司重大政策、目标和战略;监事会对董事会成员有任免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方案等,监事会作用大;员工参与性强。特点是关注股东与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 三种模式各有其优缺点。三者都体现了决策权、经营控制权、监督权三种权力配置,只不过是权力配置的方式,分权的组织形式、侧重点及权力行使方式不同而已。三种治理模式体现其保护的股东利益也不尽相同,在德国模式中对员工利益的保护比日本、美国模式更为强列。尽管我国公司治理起步晚,但起点高。上述三种模式为我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提供了实践经验,在关注股东利益的同时,利益相关者(董事、经理、监事、员工、债权人)的利益也提到了议事日程。我国《公司法》在借鉴上述三种模式经验基础上,也确立了由股东组成的股东大会行使决策权,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董事会及其聘任的经理行使经营控制权,为了抗衡管理层的控制权,为关注股东及职工利益,由股东、职工共同组成监事会共同行使对董事会经理的监督权。三种权力在配置过程中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这样形成我国独特的现代公司治理的“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 公司法论文: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 论文摘要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在具体法律关系中否认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责令股东对债权人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制度。本文从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内涵出发,分析其法理基础,并探究这一该制度的具体适用情形。目前我国公司法对这一制度规定的仍不明确,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当中仍然应当这一制度。 论文关键词 公司人格 公司人格否认 适用范围 我国《公司法》第20条以成文法的形式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进行了概括性的规定,其中第1款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一规定虽对保护债权人的权益会起到积极作用,但是我国公司法对于人格否认的适用还不够明确,制度还很不健全。因此有必要对公司的人格否认理论作进一步探讨。 一、公司人格的内涵 (一)公司人格的的含义从逻辑上来说,若要探讨公司法人格否认的内涵,就必须先探讨公司人格的定义。这是因为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逻辑前提之一便是公司已合法取得法人资格。然而何谓公司人格?法律上所确认的权利主体“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之所以享有人格,就其实质而言,就是能够拥有民法上的主体资格和权利能力,因此公司所享有的是与自然人人格相对应的团体人格,是一种法律拟制的组织体之人格。 (二)公司人格的法律特征第一,公司人格具有法定性。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作用对象是依法设立的公司法人,而公司要享有公司人格,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依法设立,符合公司成立的条件,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换言之,只有公司合法有效的成立,才能取得独立的法人资格,而股东才有可能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因特定事由被否认公司法人人格。 第二,公司人格具有独立性。独立性是公司人格最本质的特征。首先,公司名义独立。公司依据一定事实并经法律认可之后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独立于公司成员,以公司自己的名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其次,公司财产独立。公司是企业法人则必须要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因为公司人格独立需建立在公司财产独立这一物质基础之上。再次,公司应当拥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第四,公司责任独立。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 第三,公司人格具有平等性。公司人格平等主要是指公司作为法律主体在具体资格上与其他法律主体是平等的,其内涵包括公司与其他法人之间人格平等,也包括公司与自然人之间人格平等以及公司与其他具有独立人格的其他非法人团体之间的人格平等。 二、公司人格否认的涵义 公司人格的否认有两层具体的含义:第一,公司人格否认是指彻底否认其法人主体资格,意味着公司主体资格与公司人格同时终结和消亡。第二则是将公司人格否认理解为公司法领域的一项法律制度而并非指公司人格的彻底消亡。 所谓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指防止公司独立人格被滥用,根据一定的法律事实,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否认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股东对债权人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制度。这种制度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一)公司人格否认以承认公司具有法人人格为前提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逻辑前提之一便是公司业已取得合法的法人资格。这是因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对象必须是合法成立的企业法人,也只有这样的公司才享有公司的独立人格,只有具备了公司独立人格,其人格才有被滥用的可能,才有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必要性。 (二)公司人格否认是一种对公司人格的个案否定公司人格否认是一种对公司人格的个案否定,而并非永久性的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其针对的是特定法律关系之中的特定事实,而并不及于公司和其他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之评价。因此这一制度的效力仅限于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并不具有普遍性。如果无限制地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则很有可能会因盲目剥夺股东的有限责任而波及无辜股东。因此即使公司的独立人格在某方面被否认,并不影响公司仍具有独立自主的法人实体地位。 (三)公司人格否认的直接后果是追偿股东的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赋予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但股东如果无视公司的行为规范,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便会导致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而公司人格否认所导致的直接后果便是追究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的责任,责令其对债权人负责。这一通过追究滥用公司独立人格之股东者的责任,从而实现股东和公司之间的责任再分配。 可以说,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对公司法人制度的有益补充,也是对法人人格被滥用后的一种事后补救。 三、公司人格否认的法理基础 (一)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建立在法律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之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法律的最高价值目标,是任何一项法律制度的应有之义和本质内涵。日本、美国等过家均将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的理念作为适用法人格否认的一般法理依据,并把该法理的适用看作是一种司法规制或事后的救济,而不是一种立法规制或事先的预设。德国和日本也同样强调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该应建立在诚实信用、禁止权利滥用等一般条款之上,并力图将公司法人格否定法理的适用类型化。 公司人格否认,作为一种对股东滥用公司法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导致的不公平事实进行事后规制的手段,就是在实现一般正义的基础上实现个别正义,切实维护少数人利益的一种救济手段。因公司法人格否认应当以公平、正义为基本的价值取向。 (二)公司人格否认以权力滥用之禁止为其核心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不得以不正当的方式行使权利加害于他人的原则。任何权利的都必须在一定的范围内行使,否则一旦超过正常界限,则构成权利的滥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实质就是防止股东滥用其权利的一种事后救济,而股东滥用公司人格是从根本上而言正是滥用股东权利的一种情况。 公司独立人格制度的目的之一是防止股东滥用其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因此,当投资人滥用法律所赋予权利,公司便已成为行为人规避法律的一种工具并失去独立的意思能力和责任能力,即丧失独立的人格。因此,引入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正是防止行为人滥用权利的需要。所以公司人格否认以权力滥用之禁止为其核心。 四、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情形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情形众多,但公司法对此仅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并未具体规定其适用情形。因此下文将对公司人格否认的具体适用情形作一探讨。 (一)公司资本显着不足公司资本在公司存在及营运的整个过程中扮演 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对公司而言,它是公司获取独立人格的必备要件,也是公司得以营运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对股东而言,它是股东出资和享有相应权益的体现,也是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物质基础;对债权人而言,它是公司债务的总担保,也是债权人实现其债权的重要保障。由此公司资本与债权人利益密切相关,因此,资本显着不足往往是公司人格否认的重要因素之一。 公司注册资本除了法律规定之外,还应以公司的营业状况、交易的性质为标准,另外股东的出资必须符合公司经营事业、规模或经营风险的最低要求为考量。所以公司资本显着不足的情况具体而言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既股东的出资明显最低注册资本;二是股东的出资虽高于最低注册资本,但显着低于该公司从事的行业性质、经营规模和负债规模所要求的股权资本的情况。当公司资本与其经营规模相比明显不足时或债权人因股东的欺诈行为而受到损失时,便可以适用该制度。 (二)利用公司人格规避义务利用公司法人资格规避义务又分为法律规定的义务和合同规定的义务。利用公司人格规避合同义务从而否定公司独立人格,这种情况具体而言又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是当事人为逃避契约终止的特定不作为义务而设立新公司从事相关活动如竞业禁止,商业保密义务等情形。第二是股东通过建立新公司来逃避债务。指股东为逃避原公司债务而抽逃出资或者干脆宣告公司破产之后,再以原设备、场所、人员及相同经营目的设立另一公司的行为。此时就应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让先前成立的公司对债券热承担连带责任。第三是当事人利用公司名义对债权人进行欺诈以逃避合同义务。在这种情况之下也可以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而利用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规避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例如避税,洗钱,逃避对劳动者应尽的责任义务等。在这种情形下适用人格否认制度可以给予债权人有力保护。 (三)公司与股东混同所谓公司人格形骸化,实质上是指公司资产与股东个人资产混同。 第一,财产混同。财产混同主要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混合,使承担债务的财产形式减少,避免该财产被直接执行。财产混同是对分离原则的背离,极易导致公司财产被隐匿、非法转移或者被股东私吞、挪作他用。同事也表现在公司与股东利益的一体化上,即公司与股东的收益之间没有区别,公司的收益可以随意转化为股东的个人财产,或转化为另一个公司的财产,而因此产生的债务则为公司的债务,股东从中受益。 第二,业务混同。业务混同是指公司与股东之间的经营业务、经营行为、交易方式、价格确定等持续混同。主要表现为公司与股东从事同一业务活动,公司业务以股东名义进行,交易对方分不清究竟是与公司本身还是与股东发生交易。公司成为被股东利用的一个工具。这时,股东可以凭借特权任意干预公司的具体活动,将自己的意志说成是公司的意志,使公司失却了经营自主权和独立人格。此时便需要对公司独立人格进行否认。 第三,组织机构混同。机构组织混同是指公司的组织机构即公司人员的混同,表现在公司的股东,懂事,经理与其他公司的同类人员的相互兼任。公司作为拟制的法律主体,其意志是通过公司股东、懂事及经理等高管人员表达出来的,若这些人员发生混同,则很难保证公司能够独立产生自己的意志。因此一旦承担独立责任的基础则不复存在,便需要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 当然,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情形并不局限于此,在适用这一制度的过程当中仍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五、结语 总而言之,我国虽然以成文法的形式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进行了规定,但这一制度目前仍然极具模糊性和争议性,并且在该制度的具体适用问题上也并没有权威性的规定。如果无限制地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则很有可能波及到其余无辜的股东。所以就目前而言,对于这一制度的适用仍然应当审慎对待,并在日后的司法实践之中逐步积累经验,尽快完善这一制度。 公司法论文:我国一人公司法律地位应然分析与规制研究 [内容摘要]:目前世界各国纷纷修改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设立和存续给予承认。而反观我国公司立法,除允许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和外商独资公司外,禁止自然人和公司法人设立一人公司,并且对存续的一人公司缺乏规定。这种立法现状给我国司法实践和守法者诚实经营带来不小难题。本文即通过对一人公司性质、特征、历史沿革、各国立法态度、我国立法现状及其原因、社会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主张在立法上对一人公司予以肯定性评价;同时在此基础上构思我国的一人公司法律制度,对一人公司进行规制。 [关键词]:公司,一人公司,法人格,唯一股东,有限责任 引言 去年3月“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工商联合会会长任文燕提出要求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公司”的议案,引起法律界和工商界的关注。我国现行公司法仅允许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和外商独资公司两种一人公司,禁止设立其他形式的一人公司。这种立法现状不但导致内资和外资、非国有资本和国有资本的不平等,而且势必出现规避法律以逃避义务的现象,并导致立法与实践的混乱。由此任文燕委员提出允许设立一人公司的议案也就不足为奇了。其实早在十几年前,我国就已有学者开始探讨一人公司现象,呼吁完善公司立法。这次立法议案的提出,只是一个水到渠成的结果罢了。 一、 一人公司的由来 一人公司(one-man company or one-member company),顾名思义,是指股东(自然人或法人)仅为一人,并由该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的有限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1].从学理上划分,一人公司可划分为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和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指的是设立时股东即为一人,或者设立时股东为二人以上但在存续过程中由于出资和股份的转让、继承、赠予等原因而至股东仅剩一人的公司,前者称为设立时的一人公司,后者称为存续中的一人公司;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则是指公司股东在人数上为复数,但实质上只有一人为“真正的股东”,其余股东仅是为了满足法律上对公司最低人数的要求,或是为了“真正股东”的利益而在名义上持有一定股份的挂名股东而已[2] .此种意义上的一人公司本质上是“真正的股东”为自己谋取利益而规避法律。 一人公司获得承认肇始于英国1897年萨洛蒙有限公司案(Solomon v. Solomon Co. Ltd)。萨洛蒙是一个多年从事皮靴业务的商人,1892年他决定将他拥有的靴店卖给由他本人组建的公司,以享受有限责任的优惠。靴店转让价格为39000英镑。作为对价,公司发行了每股1英镑的股份20007股,除他的妻子和他的五个孩子各拥有1股外,萨洛蒙本人拥有20001股(目的是达到当时法律规定的最低股东人数)。此外,公司还以其所有资产为担保向萨洛蒙发行了10000英镑的债券,其余差额用现金支付。一年后公司因亏损而进行清算,萨洛蒙提出了优先于其他公司债权人获得清偿的要求。法庭终审判决:公司是一个独立于其成员的法人,因此萨洛蒙持有的10000英镑担保公司债应予以优先受清偿[3]. 这一判决为公司法学及商业界打开了新的视野,它不仅承认了一人公司的合法性,显示了个体经营者组建公司与大公司一样有实际价值,而且还揭示出个体经营者既可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也可以认购公司债券从而比股份更能避免经营风险。而从萨洛蒙案所确立的规则来看,公司与其成员在人格上完全分离是不容置疑的。尽管在以后的一些实践中,立法者或法院偶尔也允许揭开公司的面纱(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但为了维护公司人格的独立性,通常是不会采用这种做法的。公司法人格与其成员或者说股东的人格相区别,充分体现了法技术的绝妙之处,即“法人格本身乃是为了使法律关系单纯化而由法律所认许的一项法技术”[4],由此带来了无法估量的社会进步意义。 自此以后,一人公司迅速发展,各国也开始以成文法或判例的形式承认了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 从各国的公司立法史来考察,传统的公司立法并不承认一人公司(包括一人股份有限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种态度仅是就形式意义的一人公司而言的。不仅公司设立必须具有法定的股东人数,而且公司设立后也不得低于法定最低股东人数。如果公司股东低于法定最低股东人数,将导致公司解散。自列支敦士登于1925年以立法形式承认一人公司开始,许多国家立法对一人公司的态度有了变化。这种变化首先开始于承认设立后的一人公司,继而允许设立一人公司。以下是对各国和地区一人公司立法的考察: 1.列支敦士登 列支敦士登于1925年11月5日制定并于1926年1月20日实施的《自然人和公司法》首开一人公司立法的先河。依该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都可由一人设立,并可以一个股东维持公司的存续。如果公司中有若干名董事,并且这些董事都必须由公司的股东担任,即使在这种情况下,股东的人数降至一人,亦不会导致公司的自动解散。并且,公司的单一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个人责任。[5]就此而言,一人公司是完全有效的。 2.德国 德国因1892年首立《有限责任公司法》而著称,但当时也要求至少应有两个出资人。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后,出资在转让或赠予、继承中集中于一人,仍承认存续的合法,而不导致解散,1980年7月4日修改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法》第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按本法规定,为任何目的,由一人或数人设立。”从而使一人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可能。而一人股份有限公司也经历了类似过程。德国1884年颁布的《股份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至少须要5人,禁止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直至1988年才开始承认设立后的一人股份有限公司,此后的1994年,认可了由唯一股东设立的股份公司。 3.法国 法国立法思想始终将公司设立行为视为股东间的一种契约行为,并在其民法第1832条作出明文规定,因而设立一人公司自然不被允许。对于设立后的一人公司,法国判例和学说均采取较严厉态度,认为当然应依法解散,而且其1867年的公司法将股份有限公司因股东减少而区分为两种情况,其一是当股东减少为7人以下 时,依该法第38条规定,公司并不当然解散,须待一年后由法院判决解散。但当股东减至一人时,则要依民法第1832条规定当然解散,不适用公司法第38条的规定。直到1966年,法国公司法才做出较大修改,于第9条中对公司全部股份和出资集中于一人时的场合,也给予了一年的时间补正,如果一年内,一人股东的状况还未改变,利害关系人方可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这给法国承认设立后的一人公司留下了较大的空间。 1985年7月11日,法国颁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修改法案,明确规定可设立一人公司并承认一人公司的存续。自此,法国民法典1832条也放弃了设立公司必须是契约行为的做法,即承认公司设立有两种形式,其一为契约设立,适用于两人以上的设立公司行为;其二为依一人意思设立。而1985年法国公司法修改中最具特色的是,为了防止个人企业通过对个人财产无限细分,减少对公司债权人的担保财产,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于该法第36条第2款明文规定,“同一自然人仅得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唯一持股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得以另一仅由一人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唯一持股人”。即禁止自然人设立复数的一人公司,也禁止一人公司再行设立另一一人公司,但该法没有禁止法人设立复数的一人公司。而且法国至今尚未就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予以承认。 4.英国 1897年萨洛蒙诉萨洛蒙有限公司案(Solomon v. Solomon Co. Ltd),一直被公认为英国历史上承认实质意义之一人公司的典型案例。但英国理论与实务界往往顾虑,一人公司将会令极小企业法人化,可能会发生有限责任恶用之危险[6].因而,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在英国始终未得到承认,明确规定全部公司需由两名以上股东设立,仍坚持公司法人社团性的初衷。 5.欧盟及其成员国 欧盟之前身欧共体为提高各成员国之企业素质,充分利用公司的有利形态,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也为顺应世界普遍承认一人公司的潮流,于1989年12月21日专就一人公司第12号指令[7].依该指令第2条规定: 第一, 公司设立时,可只有唯一一人;公司设立后股份全部归一人持有,也同(一人公司) 第二, 各成员国于进行其国内有关团体的法规的协调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作出特别规定或处罚: -同一自然人为数个一人公司的唯一一人者; -一人公司或其他法人为公司的唯一一人者。 不过该第12号指令并非适用于欧盟成员国的所有的商事公司,该指令的适用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所有成员国的有限责任公司;一是爱尔兰和英国的有限保证公司。欧共体颁布上述指令的原因在于已有部分成员国的公司法承认了一人公司的存在,而且一人公司在成员国已广泛存在。继德国和法国之后,荷兰、比利时也先后以立法形式准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而丹麦更是走在德国前面,于1973年6月13日颁布的有限责任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只需一名创立人,其结果可以只有一名成员。同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既不会导致单个成员的个人责任,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解散。[8] 6.美国 美国公司法向来以注重实务为特色,虽也认为公司是当事人之间的契约行为,但从不固守公司的社团性或契约观念。不拘泥于传统公司法的限制。早在19世纪末,美国法院已有判例承认了一人公司这种形式。1936年,爱阿华州开始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此后,由于个人企业法人化的愿望日益迫切,强行禁止一人公司的设立和存续,只能导致以挂名股东的形式来规避公司法最低法定人数的规定,实际上使一人公司处于一种禁而不止的地步,不如正式立法予以承认。所以随着1962年《美国标准公司法》只要求有一人在公司章程上署名即可设立公司的修订,美国各州陆续采纳,到20世纪60年代末已有27个州的公司法承认了一人公司的设立。[9] 7.日本 1938年以前,日本公司不允许形式意义的一人公司存在。1938年,日本商法典在修改中将股东未满7人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解散事由的规定删除,设立后的一人股份有限公司被承认。但是有限责任公司仍不允许设立后的一人公司存在。1990年6月29日,日本商法典和有限责任公司法作出较大修改,并都允许设立一人公司和设立后的一人公司存在。 8.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我国澳门地区的公司法规范也明确规定了一人有限公司的合法地位,“任何自然人得以其构成单一股的资本设立一有限公司,且在公司设立时为唯一权利人”。这是澳门公司法规范追随大陆法系国家公司立法对一人公司的积极态度而作出的反映。同时,澳门地区公司法规范还规定,一人有限公司在设立时,其商业名称应在有限公司(Limitada)的缩写“Lda”之前冠以“一人公司”(Sociedade Unipessoal)或“一人”(Unipessoal)的字样,以起到公示作用。而且,“一自然人不得成为一个以上公司全部资本的权利人,并应以其全部财产自动承担后来设立或全部股为其取得之公司的债务,而不论这些债务是在该公司的一人性质(Unipessoalidade da sociedade)确立之前或之后约定”。[10]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上述国家和地区除英国外,都已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换言之,一人公司在上述各国和地区已取得同普通公司平等的法律地位,这将有助于各种类型的公司在市场上平等竞争,相互促进,减少了个人和组织为谋求不法利益而规避法律的行为,这将有利于法律的公平和效益价值的实现。 而反观我国的公司立法现状,对一人公司的态度又是怎样呢?1993年12月29日颁布的公司法把国有独资公司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加以区分,视“两个以上股东”为普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法定条件之一,但没有禁止存续中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根据私法“没有禁止即为允许”的原则,应当认为我国公司法允许存续中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在。我国公司法第2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第18条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法,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这表明,法律允许设立一人性质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外商独资公司;而禁止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人设立。公司法第75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这说明,法律不允许一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总之,我国法律对一人公司的态度并非完全一样,它因公司的不同类别而有所差异。并且,设立时的形式意义的一人公司仅允许在个别公司类别(外商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存在;设立后的形式意义的一人公司则在较广的范围内缺乏法律的规范。这种立法现状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在于:首先,公司法仅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体现了立法对内资与外资、非国有资本与国有资本的区别对待,即国家法律重视外资和国有资本,而歧视内资和非国有资本;因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两种资本在市场竞争的舞台上很难展开公平的较量,这种做法违背了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的,同样也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其次,公司法禁止其他形式的一人公司的设立,必定会导致规避法律行为的大量出现。因为有限公司以有限责任为其基石,一旦失去有限责任的保护,公司股东的经营风险将大大增加,随着现代市场经济关系的越来越复杂,任何类型的投资者都希望在经营活动中受到有限责任的保护,个人企业主同样也不例外。个人企业主为避免因一次经营失败而导致倾家荡产的风险,使营业外的个人财产遭受不利之影响,强烈要求披上公司法人的外衣,以便 使个人财产与投入经营的财产相互分离,划定责任财产的范围。同时,公司法人随着自身规模的不断膨胀,也非常希望设立一个或多个全资子公司,以多种形式分散经营风险,谋取更大利润。但是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设立时股东须为复数,那么个人企业主和公司法人为了实现有限责任对自己的保护,必定会去寻找一名或几名挂名股东来组建公司,这样就规避了法律,使得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保护诚实守法者权益的本来目的大打折扣,而成为个人企业主和公司法人为谋取不法利益、规避法律风险的工具,或者个人企业主干脆不再费力去找挂名股东。而直接挂靠某一个公司。这种现象在现实中确实大量存在。从本质上说,挂靠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个人企业主挂靠上某一个公司,执法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很难知晓其真正形式,而且市场上的经营者也无法弄清该企业的性质到底是个人独资企业还是公司法人。这不但给国家税收带来难题,也给市场上的欺诈行为提供了隐患和土壤。再次,公司法人以默认的形式允许存续的一人公司存在,而无明确和完善的法律法规对此予以规制,又是一个大的漏洞。现代公司实行的是“所有与经营相分离”的原则,而存续的一人公司在无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规制的情况下,公司的唯一股东难免会采取“自己所有、自己经营、自己收益”的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模式,而经营不善以至破产时,公司唯一股东又会搬出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来对抗债权人,规避个人风险,这就造成大量滥用公司法人格现象的发生。此外,虽然立法禁止自然人和公司法人设立一人公司,但事实是社会上一人公司的设立行为已大量存在。根据对深沪两市上市公司的一项网上抽样调查,我国一半以上的股份公司实际上拥有全资子公司,其中深圳的深保安拥有20家全资子公司,占其下属控股企业的60.6%;上海的津百股份公司拥有10家全资子公司,占其下属控股企业的90.9%.[11]如果公司法继续对设立一人公司给予否定性评价,势必造成立法与实践的混乱。因此,笔者主张修改公司法,承认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同时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对一人公司予以规制,防止其滥用公司法人格,侵害社会和债权人利益。 二、 我国公司法不广泛承认一人公司的理由 上述对各国一人公司立法的考察分析表明,我国对一人公司的立法与主要发达国家(美、法、德、日)存在着差距。那么我国一人公司立法为什么会有如此差距呢?换言之,我过公司法为什么不广泛承认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结合学者们的观点和笔者自己的理解,笔者认为无非有如下原因: (一)一人公司欠缺社团性。受传统公司法理念的影响,我过公司法依然难以摆脱公司是社团法人的束缚,即认为公司本质上属于社团法人,社团法人是人合之主体,至少应由2人以上股东组合才能显现其社团性,才能取得法人资格。如果公司股东只有一人,则公司何谈什么社团性?而若承认一人公司,则将使公司社团性之人合基础发生根本性的动摇。 (二)承认一人公司将使传统公司法面临较大冲突。公司的法人性是以公司组织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为表征的,传统的公司组织机构以公司股东多元化为基础来设立,其基本结构是“股东会-董事会-监视会”三会并立的体系,这一结构系统是经过长期的实践摸索,在奉行资本平等、同股同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权力清晰、相互制衡原则的基础上确立起来的。[12]这种分权与制衡的公司机构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使得复数股东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协调,既可以实现高效率的经营管理运作,以适应现代经济快捷、迅速,商事交易安全可靠之要求,又有利于确保公平,保证公司、股东的利益协调和实现。然而一人公司的出现,完全背离了公司成员为复数的基础、其股东一元化的状况,使传统公司法关于内部组织机构的规定难以实施。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各项议事的资本多数决定原则,都将因一人股东而失去意义,公司的意志也不再是多数人的共同意志,而是唯一股东的意思表示。这将置传统公司法关于组织机构的条款于不伦不类的境地。 (三)承认一人公司对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不利。一人公司使原本复数股东,!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技能丧失,复数股东之共同意思形成公司意思的机能也形同虚设。既然唯一股东之意思就是公司之意思,很容易造成一人公司之事业与唯一股东之事业多方面的混同,诸如经营业务的完全一致,公司资本与唯一股东生活费用的交差使用,公司营业场所与唯一股东之居所的合二为一等。由此使公司之相对人难以搞清与之交易的对象是公司还是股东个人,也无法保证公司之财产的完整性,最终导致公司债权人承担较大的经营风险。 (四)一人公司极易滥用公司法人格。因为一人公司只有一名股东,这就使复数股东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无法发生作用,投入公司的财产是否与股东其他财产分类难以考察。而且一人公司通常都是股东直接控制公司,公司内部机构的制约机制大都形同虚设,唯一股东可任意支配公司,侵蚀公司财产。如一人公司股东可随时将公司之流通资产贷于自己或挪作他用,以公司名义与自己订立合同。总之,公司唯一股东可通过各种渠道将公司财产流失于公司之外,使公司空壳运转,而一旦承担责任时,唯一股东却又可以借公司法人格和有限责任使自己逃避债务和责任,从而使公司债权人或社会公众承担极不公平的风险。据美国法学家Robert W. Hamilton统计,在美国各法院审理的滥用公司法人格的1600多例案件中,全部都属于封闭性公司(Close Corporation)或公司集团(Corporate Groups),而无公众持股公司(Publicly Held Corporation)。在适用“揭开公司面纱”的封闭性公司中,股东人数最多的不超过9人,且大多数属于“一人公司”。[13] (五)中国的信用制度尚不健全。国内各类公司的信用状况同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差距,公司在从事商贸活动时很难取得对方的信任,诈欺事件时有发生,即使是规模较大的企业集团能够保证自身信用质量的也为数不多,何况资本规模较小的一人公司?一人公司在从事经营活动时既然很难取得相对人的信任感,若允许其大量存在,不仅使一人公司自身经营步履微艰,而且有可能发生连锁反应影响到其他公司的信用状况,扰乱市场秩序。 由此可见,我国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持谨慎态度并非没有原因,传统公司法理念的影响,一人公司自身的弊害以及我国市场经济中的实际情况都使人们对一人公司心存疑虑。所以只允许资信状况良好的国有资本设立一人公司,并从政策考虑,为便于吸引外资,承认外商独资公司的合法地位。而对其他主体设立的一人公司,一概予以禁止。 不过我们同样可以发现,我国关于承认一人公司合法地位的妨碍因素与其他国家当初承认一人公司时的障碍具有相似性。但其他国家所经历的从坚决否定到开始犹豫再到修改法律予以承认的历程,则体现了一人公司产生和发展的必然性和强大生命力。 三、 一人公司妥当性分析-对一人公司从否定到肯定的必然性 正如各种事物的产生都有其诱因一样,一人公司的产生和大量存在也绝非偶然,而是源于社会经济生活对它的客观需求,而且,虽然一人公司从其产生之始就倍受争议,但无论如何,社会、立法对一人公司从否定到肯定性的评价的趋势不可避免。 (一)一人公司产生与存在的必然性。必须肯定,现实生活中一人公司的大量产生和存在是源于社会经济发展对它的客观需要,也是源于人们对公司制度中有限责任原则扩大适用的刻意追求。[14] 首先,有限责任原则作为公司制度的一个核心内容,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一投资主体具有越来越强的吸引力。17世纪初,有限责任原则伴随着股份有限公司的产生而出现,它使投资者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从而摆脱了从个人企业到无限公司所实行的投资者负无限责任的困扰,大大调动了投资者投资的积极性,这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无疑是一大进步。但股份有限公司通常仅适用于大企业,这把中小企业排除在有限责任适用范围之外,而市场经济的大发展不仅需要大企业,也需要中小企业的补充,将中小企业排除在有限责任适用范围之外,不仅有违公平原则,还打击了中小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所以,人们产生了扩大有限责任原则适用范围的需求。在此形式下,德国于1892年颁布《有限责任公司法》,此后,有限责任公司为众多国家商法典或单独立法所规定,解决了中小企业不能适用有限责任原则的难题,这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扩大有限责任原则适用范围的要求。但由于有限责任公司须由两个以上的股东共同出资才能设立,这就使一人投资建立的小企业仍被排除在有限责任原则适用范围之外,而随着现代市场经济关系的越来越复杂,从事经营活动的风险也越来越大,个人企业主迫切希望能跟其他投资主体一样,披上公司法人的外衣,以便使个人财产与投入公司的财产相分离,划定责任财产的范围,享受有限责任原则的保护。而要享受有限责任原则的保护,则有赖于立法承认一人公司。可见,一人公司的产生首先是源于个人企业主对有限责任原则的偏好。 其次,大量涌现的拥有巨额投资能力的经济实体也需要通过举办一人公司的方式,实现其多种经营谋取各行业利润并分散投资经营风险的目的。公司制度设计的最初目的之一是利用公司的资合性迅速集中分散的社会资本,因为当时单个资本家实际拥有的资本数额较小,无法满足机器大工业的需要。公司制度实现了迅速集中分散的社会资本,进行大规模经营的需要。时至今日,公司制度造就了不计其数的跨国公司和企业集团,这些“富可敌国”的跨国公司和企业集团具备了独立出资举办任何事业的能力。这些公司集团通过采用独资方式举办一个或数个全资子公司或下属企业将资本分散经营于多种行业,既分散了经营风险,又能利用各行业赢利来实现资本最佳组合,谋求资本利益的最大化。这些公司集团都是由享有有限责任的股东所投资组建,其责任财产以股东投入的资本为限,对外承担独立责任。如果法律仍以传统做法来禁止他们投资举办全资子公司,不仅使其与其自身责任财产状况相矛盾,而且与其分散经营风险、谋取利润最大化之意图相违背,同时也会平添许多麻烦,因为这些大公司、集团本身已有能力举办全资子公司,而仍要依法律规定再去寻找一个或数个股东共同组建子公司,造成人的资源的浪费,故而一人公司对这些资本实力雄厚的公司、集团来说也具有极大的吸引力。 再次,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通讯、网络、电子、信息、生物工程等行业迅速兴起,投资主体能否在这些行业的竞争中取得优势,关键不是在于资本规模的大小 ,而是在于对市场走向和机会的把握。即体现的是人的优势,[15]而非资本的优势。一人公司的资本规模,一般都较小,公司机构的内部设置上相对简单,公司唯一股东对市场信息能有全面把握,并且没有大公司集团人才吸纳的等级森严制度,因此它运做起来比股东人数较多的公司效率更高,更适合在通讯、网络、电子、信息、生物工程等领域发展,如果公司法承认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上述行业肯定会获得更为迅速的发展。 第四,虽然法律可以不规定一人公司的设立和存续,但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却无法禁止。一方面,这种状况可因股份的自由移转引起,即使公司设立时股东人数符合法律规定,但公司设立后股份的转让、继承、赠予等行为却不可避免,势必造成公司当中“一股独大”现象的发生,使得最大股东在实际上操纵公司,而其余中小股东成为一种摆设,公司的社团性有名无实。另一方面,投资者可采用挂名股东的方式来规避法律,这些挂名股东往往是投资者的配偶、父母或子女,而且仅拥有法律规定的最低股份数额,公司的财产与经营完全由一名股东控制,股东会表决程序以至所有公司机关均徒有虚名。[16]这种状况实际上已使公司社团性之初衷大打折扣。此外,挂名股东也是公司的股东,当涉及自身利益时,难免会滋生与实质股东不必要之纠纷,引起诸多无谓之诉,加重法院的诉累。而且,这种法律上不承认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而又无法禁止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的存在,不仅造成立法与实践的矛盾,而且会使社会上各类投资者怨声载道,损害法律的权威。 以上分析表明,一人公司可使唯一投资者最大限度利用有限责任原则规避经营风险,而社会经济发展又为一人公司的合理存在提高了客观基础,它的产生和存在决非偶然,而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必然结果。 (二)一人公司在公司法理念上的妥当性分析。当一人公司出现的时候,随之而来的是西方法学界,特别是大陆法系的德国、日本等国的法学界,对一人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展开的讨论。最初,对这个问题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只有复数人员组成的团体才能独立地从事营业交易,享有法人资格,团体以外的个人不能享有这个权利。也就是说,法人必须是人的联合体,是社团法人。当公司股东只有一人时,社团法人消灭。与之相对的意见认为,法人制度不过是为了赋予企业组织独立的人格,而在法律上拟制的产物,个人也可以享有这种法律上的人格而经营公司业务。公司的法人资格不应受成员人数左右,所以一人公司也具有法人资格。后来随着经济发展对一人公司的需要和研究的深入,一人公司具有法人性成为通说,并在法学理论依据上出现了三种主要学说:(1)股份社团说。认为股份公司的构造并非基于股东的复数,而是基于股份的复数。由于股份总数是复数,因而一人公司不失社团法人性质;(2)潜在社团说。认为一人公司的股份或者出资虽集中到一个股东手中,但可以通过转让使其再回复到复数股东的可能性,由此一人公司存在着潜在的社团法人性;(3)特别财产论说。认为法人资格是使一定的法律关系单纯化、明确化的一种手段。公司是由从一般财产(股东个人财产)分离出来的特定营业财产所构成,它是不受其成员人数多少左右,在法律上独立承担责任的单位,该学说进而认为,所谓一人公司之实体,乃指公司之特别财产,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即指一人公司具有法人性。[17] 上述诸种学说可谓见仁见智,精彩纷呈,但是又都招致了批评者的批评,批评者们认为,第一、第二种观点仍囿于公司的社团性框架内,希图通过证明一人公司具有社团性而承认其具有法人格的合理性,但事实是社团法人的社团性最突出地表现在公司是建立在股东之复数基础上应属确定无疑,且潜在社团说也无法说明许多一人公司实际上是由唯一股东有意设立并维持之,无回复为复数股东之意思。批评者们还认为,特别财产说撇开公司社团性的困扰,试图换一个视角来探讨一人公司之合理性,但它无法说明一人公司的财产为何具有特别性,为何可以使一人股东享受有限责任,而无限公司的财产就无此作用?[18] 批评者们的意见实在是一针见血。据此,笔者认为,现代公司法理论有必要摒弃公司的社团性。因为上述表明,在传统公司法理念下探讨一人公司之法律性质,是无法得到一个周延的说明的,尤其是在社团性理论下讨论一人公司的地位,更加难以获得突破。而且,社团性也不应当是公司的绝对特征。从公司发展史来看,任何类型的公司的产生首先都是源于经济生活的需要,而法律就是在对各种类型的公司进行不断地调整中而适应经济生活的需求。在公司产生之初,由于经济发展对法人制度的集资功能之要求强烈,以及法技术条件的限制,股份公司作为典型的法人组织在公司法人制度中居于主角地位。所以各国公司立法都注重公司的社团性。后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分工的细化,企业规模过大未必具有很强的适应性。相反,小型化的企业无论在管理的有效性还是 经营的灵活性上,都颇具优势。为了使众多中小企业享受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之优惠,德国首创了《有限责任公司法》,为小规模公司确立了合法地位。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决非首先考虑的是集资功能,而是将有限责任制度的优惠提供给中小企业,为其发展提供制度基础。然而,伴随着有限公司的产生,大量的家族企业或大企业集团的单独投资夹杂其中,使一人公司(主要是实质意义上的)事实上已经在有限公司的范围内合法地存在着。由此又导致20世纪20年代开始一些国家公司法的再度修改,承认一人公司,使公司社团性人合基础发生了根本性的动摇。应当说,这既是唯一股东投资能力增强的结果,也是法技术条件完备的产物。 另外,虽然否定者指责一人公司不具备社团性,但即使是传统公司内部制衡机制在实际运行中的变异也往往使公司的社团性流于形式。因为传统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是建立在公司复数股东基础上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构造意义就在于它是由独立于出资人(股东)的人(董事)构成公司的经营机构(所有与经营的分离),股东大会与监事会不过是因为独立于股东的董事主管公司的经营而派生出来的“监控”机构。[19]然而,在公司的实际运行中,股东会形式化几乎是常态。股东会人数较少时,股东(通常就是董事和经理)直接运作企业,从而使法定的股东会并无实际意义;股东人数众多的大公司中,绝大多数小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的干预力所难及,股东大会流于形式,沦为大股东操纵公司的合法工具。股东会的失效不仅使“所有与经营分离”形式化,而且也使公司的社团性趋于淡化。既然公司是否具有社团性在公司的实际运作中已无关紧要,那么一人公司不具备社团性特征又何偿不可? 还有,虽然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人数作了限制,但我国民法通则并没有强调法人(公司)的社团性。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是:“(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表明,我国民法通则不把社团性作为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这就为我国承认一人公司留下立法空间。所以,综合以上论述,笔者认为,一味地以社团性来困扰一人公司实在没有意义。显然,一人公司有独立支配的财产,且这一财产与股东财产相分离,能独立的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因而应对其法人资格予以肯定。 总之,笔者认为,一人公司的产生与存在不仅有其必然性,而且有其存在的客观价值。即使是在公司法的理念上,一人公司也应有其合理意义。时至今日,如果还用“例外现象”来解释一人公司的存在,已显牵强附会,而顺应世界潮流,在立法上承认一人公司的法人性,才是明智选择。 四。对我国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的构想 正如上文分析所言,一人公司于今日之经济生活中广泛存在已成事实,否定之或者禁止之都难属明智之举,而且有悖于法律本身的公平与正义的价值目标。然而,一人公司的确对传统公司法人格制度提出了挑战,使得传统公司法的一些规定难以适应一人公司的设立和存续,许多国家都对公司法予以修改和完善,加强对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而针对我国一人公司立法的现状,笔者提出如下规制意见: (一)将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允许自然人和公司法人出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为了防止其滥设一人公司,可效仿法国公司法禁止一个自然人设立多个一人公司,禁止一人公司作为唯一股东再设立一人有限公司。[20]鉴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社会性、开放性、规模的无限膨胀性和集资功能,可对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予以禁止,同时对存续的一人股份有限公司,须在一定期限内(如1年)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引入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通过事后规制对一人公司之滥用进行矫正。由于一人公司之股东可以在无合作伙伴的情况下组建公司,利用公司独立人格将唯一股东之财产与公司财产相分离,该股东在享受有限责任的前提下,便利地实施商业行为,即使经营失败,也不会危及股东在公司之外的财产。但一人公司之最大缺点就在于唯一股东可以实际上控制公司,有可能混淆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将公司财产充作私用;有可能以公司名义为自己目的借贷和担保;有可能有计划地独占公司财产;有可能诈欺债权人,回避契约义务等,一言以蔽之,即一人公司很容易滥用有限责任原则,前述Robert W. Hamilton的统计数字已证明了这一点。即使是通过公司立法的加强,上述现象仍难以完全避免,因此有必要引入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在特定的个案中,针对特定的法律关系,否认该公司拥有独立人格,把本应作为相互独立的公司极其背后的股东视为同一主体,正如美国法官塞波恩(Sanborn)在美国诉密尔沃基冷藏运输公司案的判决书中说的那样:“一般说来,公司应被认为法人并具有独立的人格。然而,公司作为法人的特征,如果被利用为工具,以图挫折公共便利,使非法行为正当化,或者意图维护欺诈,作为犯罪的抗辩,法律上应将公司视为无权利能力的机体。”[21]在英美法系中,司法实践中采取的做法被称为“揭开公司面纱(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即允许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而不考虑公司的独立人格直接追究股东的责任。在大陆法系中,不仅在司法实践中这样处理,而且在立法上有明确规定,如《联邦德国公司法》规定,一人公司在滥用权利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强迫单个股东承担无限责任。[22]这种规定和措施在德国被称为”直索“(Durchgriff)责任。无论是”揭开公司面纱“还是”直索“责任,目的都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西方国家的有益经验对我国一人公司立法有借鉴意义。 (三)关于一人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在一人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问题上,国内学者的论文和专著中少有涉及;国外公司法允许一人公司同普通公司一样有正常的董事会、监事会(如日本),但没有对防止一人公司滥用法人格而在内部治理结构上作出特殊规制。笔者认为,我国公司法对一人公司进行规制时首先应当明确绝不能允许一人公司股东采用“自己所有、自己经营、自己收益”的独资企业式的运作模式,而必须严格贯彻“所有与经营分离”的原则,因此就有必要对一人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作出特别规定。对于自然人为唯一股东的一人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而仅设一名执行董事,由唯一股东来担任,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对其权力加以限制,如规定其不具有对公司经营的全权决定权,不得兼任经理等等。另外,自然人为唯一股东的一人公司应当设立监事会,以对公司的经营运作进行监督,监事可以在公司职工中民主选举产生,也可以在公司外部人员中聘任。还有,经理人员、监事不得由与唯一股东有特殊关系的人员担任,等等。 而对于公司法人为唯一股东的一人公司,即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这类公司不像传统意义上的公司那样拥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地位和经济利益,并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志决定自己的行为。因为在传统的普通公司中,出资者虽然将投入公司资产的经营权交给了董事及经理,但股东们仍可通过股东会对公司行使投票权以进行必要的监督,而公司的董事、经理的主要职责是以增加公司本身的利益为目标,对公司及股东负责。但在母子公司结构的公司集团中,却常发生这样的情景:(1)身为一独立公司(子公司)之经营负责人,实际上对公司的具体经营事项无法做主,而要听从于在组织形态上毫不 相干的另一公司(母公司)的经营负责人的指挥;(2)公司(子公司)资产本应独立运行,但却常常为整个公司集团的利益而被调来调去;(3)公司(子公司)的竞争行为本应以实现公司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但却不得不接受对其最不利价格,由此而导致另一公司(另一子公司或母公司)的利润大增,竞争力大大加强。这样,对于全资子公司而言,由于母公司的控制或支配,便产生一种“二律背反”的现象:从法律角度讲,子公司拥有独立法人人格,应能够以自己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地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但从经济角度看,子公司虽然应是一个拥有完全独立自主权的经济实体,应有其自身的利益,可母公司组建子公司,是从公司集团的整体利益目标出发,子公司不过是母公司用来营利的工具而已。[23]显然,子公司之独立法人格具有不完整性之特征。而且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法律责任与它们之间的经济联系是分离的,母公司虽然控制和支配着子公司,把子公司当作实现其经营战略和商业政策的工具,并置子公司及子公司债权人之利益于不顾,却因有有限责任的庇护,而不必对由此造成的子公司自身利益、子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损害给予任何赔偿。无疑,这将有损于法律之公平、正义的精神。 为减少甚至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除在特定情况下适用前述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外,笔者认为还可以在子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上做出特别规定,对子公司的独立人格进行特别保护,例如将母公司在全资子公司的股份规定为限制表决权股,使唯一股东在不利于全资子公司及其债权人和社会利益的事项上不享有表决权或不享有完全的表决权,而将此权利赋予董事会。同时对于全资子公司内部设立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其外部董事(Outside Directors)的人数不少于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监事在全资子公司职工内部民主选举产生,对子公司事务予以监督,等等。 (四)在资本制度方面对一人公司进行规制。目前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的出资实行的仍是严格的法定资本制,不过有向折衷资本制转移的趋势,笔者主张将来在修改公司法时,除对普通公司适用折衷资本制外,对一人公司仍适用严格的法定资本制,规定一人股东出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将公司注册资本记载于公司章程。同时规定一人公司注册资本在公司登记成立时必须缴足,否则不予注册登记和颁发营业执照,以防止一人公司设立中的欺诈和投机行为,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进行保护。 其次,强化资本充实义务和资本维持制度。对一人公司而言,只规定最低限额并不意味着公司对债权人之财产担保可一劳永逸。相反,还必须如实地贯彻资本维持原则或曰资本充实原则,甚至在某些方面还要予以强化,因为公司资本是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和获取信用的基础,故公司设立后至解散前,皆应力求保有相当于公司资本之现实财产,以保护交易大众、投资股东,并维护公司信用。 虽然资本维持原则并非一人公司之特有规定,但此点对一人公司尤为重要。因此笔者认为,在规定一人股东的出资种类必须以具有客观经济价值之资产为限,不得以劳务、信用等非客观物质出资的同时,应彻底查清股东出资的来源,防止股东出资的虚假,同时要求股东到规定的办理缴纳事务的金融银行或信托公司具体缴纳股款事项,否则不予注册登记和颁发营业执照,以增加一人公司资本的透明度和方便对其资产的复查。另外为防止一人公司股东规避公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回出资的规定,应禁止一人公司以提供资金、贷款及提供担保方式而使第三人取得公司唯一股东部分或全部出资的行为,目的在于防止公司资本变相减少,增加损害一人公司债权人的风险。 再次,严格贯彻资本不变原则,这主要涉及到公司的增资、减资方面,我国公司法对资本不变原则的规定同样应适用一人公司。另外,笔者建议在公司法中增加规定:一人公司在经营绩效不佳或亏损的情况下,不得增资,以防止一人公司通过套取资本信用而实施欺诈行为,侵害债权人利益。 (五)坚持登记、公示及必要的书面记载制度。为使公司债权人在与一人公司进行交易时,充分了解一人公司之状态,应规定一人公司在设立时应公开登记,并记载于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簿上,以备公司债权人或其他相关人查阅;若于公司设立之后而成为一人公司的(存续的一人公司),也应就该事实向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并且在公司自己保管可公示于社会公众的登记簿上,进行商事登记信息披露,防止与公司进行交易的相对人因不知晓对方为设立后的一人公司而承担过高的经营风险,以达公示、公开、保护公司债权人的目的。另外,一人公司也应以书面形式记载其运营状况,单一股东的决议,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入档;同时,由他自己和由他代表的公司签定的交易合同,也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入档。 (六)设立专门的会计公司,建立一人公司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制度是一个企业能否健康发展和一个社会能否稳定的基础,而一人公司因为股东只有一人,财务会计人员的任免都由唯一股东决定,唯一股东权力过大,财务会计人员只能对其“言听计从”,因此做假账的行为在所难免。对于减少做假账的探索我国已有了一定成果,那就是上海市率先实行的会计人员统一管理制度,即凡是要进入上海市各企事业单位做会计的人员,都要由上海市统一招聘,然后由各单位录用,一旦该会计有做假账行为,将被列入不称职会计人员黑名单,逐出上海市,永远不得在上海市从事会计职业。这项制度有力打击了做假账之风,维护了国家和债权人的利益。[24] 但是这项制度能否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尤其是能否在一人公司中有效使用,笔者存有疑虑,因为一人公司股东决定公司财务会计人员的任免,会计人员如果不服从唯一股东做假账的决定,将面临被解聘的危险;而如果听从唯一股东的决定做了假账,则又会因违反法律而受到制裁。无论做不做假账,会计人员都会因之丢掉饭碗,因此财务会计人员实质上处于两难境地。笔者认为,设立专门的会计公司应是一个可以考虑的途径,财务会计人员隶属于会计公司,而不再隶属于一人公司,同时一人公司的财务会计职位必须由会计公司的会计人员担任,这样不但使一人公司股东对会计人员构不成利害威胁,而且还能使会计人员较好的遵守法律,有效地监督一人公司的财务状况,减少甚至避免做假账行为的发生。 (七)建立一人公司股东的个人财产公示制度。为了防止一人公司之事业与唯一股东之事业多方面的混同,诸如经营业务的完全一致,公司资本与一人股东生活费用的交叉使用,将公司之流通资产贷于自己或挪作他用以致唯一股东侵蚀公司财产现象的发生,笔者认为有必要建立唯一股东个人财产的公示制度,使唯一股东定期向公司登记机关或社会公众公示其个人财产状况,以促进唯一股东个人财产与一人公司财产截然分开,保护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不过建立该制度可能难度较大,因为整个中国范围内的个人信用体制都尚未真正建立,个人信用度较低,公民法律意识淡薄,义务人很难按要求将其财产真正做到公开、透明,个人储蓄实名制的效果难尽如人意即是一典型例证。但是“一口饭吃不成胖子”。任何制度都是通过克服制约因素的重重阻碍而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唯一股东个人财产的公示制度也应如此。 公司法论文:公司法改革面临的主题 [摘 要]公司法改革已成为一种世界潮流。在全球经济竞争体制下,中国公司法的改革应着眼于对全球经济竞争的适应性。其改革的主题是竞争与发展,其着重点是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减少公司经营风险。其采用的理念应着眼于公司的私主体性质,注意较多采用任意性规范。 [关键词]竞争 发展 公司法改革 一、引言 公司法的发展有其自有的规律,它与一个国家的经济体制、社会经济结构和经济水平是紧密联系的。但是,当代公司法的发展必须关注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即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国已于2001年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以此为契机,中国经济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大大加快了。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竞争力不仅是投资者和经营者关心的问题,也是公司法的立法者关心的问题。因此,公司法改革与全球竞争联系起来了。 这里,我们没有使用“公司法修改”、“公司法完善”,而是使用了“公司法改革”。为什么?这需要从深层次寻找原因。毫无疑问,“公司法改革”包括“公司法修改”和“公司法完善”。这里之所以提出“公司法改革”,当然应该赋予它新的涵义。 首先,我们在审视公司法时,应有一个改革的态度,即从关注一国范围的适应性转向关注对全球竞争的适应性。因为,公司法所规范的公司,特别是大公司,其存续、经营和发展都必须面向全球竞争,只不过有主动与被动之别而已。如果仍仅仅以国内的适应性为标准审视一国的公司法,其公司法就只能落后于形势。 其次,修改与完善公司法,必须有改革的精神。迄今为止,修改与完善公司法的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修补式,即针对个别条文,修修补补;二是结构式,即考虑到整个公司法的不适应,进行大幅度修改。如何评价这两种不同模式?不可一概而论。换言之,这两种模式都有其适用的领域与情形。但是,亚洲金融危机和世界范围内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冲击,使人们已感到现有公司法律制度的脆弱,不能只采用修补的方式而应采用改革的精神完善公司法。 再次,公司法改革重在制度改革。无疑,公司制度改革应具有全面性、结构性和深刻性。迄今的公司制度理念比较注意逻辑结构和应然性,对于实践偏离法律的考察也大多注意违法性的判断而忽视经济结构、经济条件对公司法的影响和对公司法实效性的考察。如今讨论公司法改革,应多强调一些实然性,多关注公司法制度结构与经济结构之间的互动,即注意经济结构对公司法改革提出的要求和公司法对改善经济结构的引导、促进作用,而不是就事论事。当然,结构性的公司制度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应将结构性改革的长期目标与实现阶段性成果的阶段性目标结合起来。阶段性改革的目标也应与关键性的具体制度紧密结合起来,不能只拘泥于个别条文的考量。 显然,将公司法改革与全球竞争体制结合起来,并非相信公司法的万能,似乎只要有了一部完善的公司法,公司就会自然有了竞争力。相反,在同样的公司制度条件下,有些公司很有竞争力,而有些公司则毫无竞争力。我们强调两者的结合,是指全球竞争给公司法的改革提出了课题,公司法改革应给一个国家公司参与全球竞争提供必要性条件,易言之,公司法改革应能提高一国公司竞争的整体水平。 二、公司法改革的需求源于公司法自身 现行的中国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颁布,次年7月1日开始实施。至今,已8年有余。其间,仅修改过一次,即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9年12月25日作出了关于公司法修改的决定。根据该决定,仅对公司法修改了两条:一是在第67条中增加了国有独资公司设监事会以及监事会的组成、职权等内容;二是在第229条增加了第二款,即:“属于高新技术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公司发行新股、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毫无疑问,这次修改公司法的主要目的是支持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证券市场直接融资,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为此,主要解决三个问题: 第一,提高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在公司注册资本中的比例。依据公司法第80条第二款的规定,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而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许多是拥有高科技的专家,如果将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限于20%之内,显然不能满足他们的需要,甚至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不可能成立。因此,提高上述比例是必要的。 第二,降低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依公司法第137条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而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在证券市场上进行较多的融资,甚至公司在实践中认为有必要突破“间隔1年”的限制。所以,需要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制定新的规则。 第三,降低股票上市的条件。依公司法第152条规定,申请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之初,大多是较小的公司,很难达到5000万元股本总额,因而需要通过制定新规范降低股票上市条件。 应该指出的是,公司法经上述修改之后,国务院没有作出相应规定。并且,中国证监会虽在着手制定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的规定,但仍处于征求意见过程之中。因此,公司法第229条第二款关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并未在实践中实施。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和股票上市,仍在执行公司法原有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原有规章。 1993年12月29日颁布的公司法及其1999年12月25日的修订,对我国恢复商事公司制度,推进国有企业走公司制之路,保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其意义是应该充分肯定的。但是,由于颁布公司法时,我国刚刚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许多矛盾尚未充分暴露,实践对公司法的规则需求不及今日,因而公司法不可避免地会留下缺陷。伴随社会投资和公司实践的迅速发展,人们也提出了许多应由公司法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引起学术界与实务界的注意,也引起国家立法机关的关注。所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曾将修改公司法列入立法 规划。并且曾明确指出,要进一步做好商事立法工作,重点抓好对公司法的修改与补充。[1]但是,至今还没有将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值得注意的是,主管证券市场的管理机关中国证监会了一系列规范上市公司的规则。诸如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这些规则,对公司法的股份公司部分,尤其是对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部分,进行了许多实质性的补充。然而,这些规则由于其位阶低,不足以起到变革公司法的作用。因此,公司法改革的任务一直是存在的。 三、全球竞争为公司法改革带来了什么? (一)全球竞争开阔了人们观察公司法的视野 全球竞争带来了什么?显然,全球竞争不会给公司法直接带来什么。但毋庸置疑,全球竞争改变了公司法作用的条件。 1.资本流动范围的扩大 全球经济竞争带动了资本在全球范围内流动。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资本运作的高度选择性。换言之,资本“总是趋于只投入在以营利为目的的运营活动中,其目的是让资本‘生出利润’。为了使资本‘生出利润’,以营利为目的的运营活动从根本上说(不过这并非重言)是有‘选择性’的”。[2] 由于资本流动的选择性不受地域限制,资本可以在全球范围内流动。但流向也是有规律性的。一是流向门槛低的国家或地区,即注册资本低的国家或地区;二是流向劳动力价格低的国家或地区;三是流向综合投资环境好的国家和地区。 2.信息获得难度加大,风险增加 公司和公司法的实践都表明,无论是保护投资者利益,还是有效的公司治理,都需要公司信息的公开。并且,需要信息的充分性。无疑,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人们要获得那些跨国经营的公司(不只是跨国公司)信息,显然要比获得仅仅在国内经营的企业的信息难得多。正因为如此,公司和公司的投资者的风险加大了。 3.规则趋同性要求与解决冲突的需求增多 由于公司经营范围越出了一国的国界,虽然公司法是国内法,但规则的趋同性是不可避免的。同时,全球范围内的经营也不可避免地带来法律冲突,虽然这主要依靠国际私法解决,但公司法对其关注也是不可缺少的。 (二)公司法改革面临的主题:竞争与发展 面对全球竞争提出的问题,公司法改革的主题是什么? 1.公司法改革必须注意公司竞争的需求。公司法的制度规则应有利于为所有出资人建立公司进入市场提供均等的机会。公司法的实践表明,对公司的设立政府介入的越多越深,投资者设立公司进入市场的限制就越多。实践也表明,公司法设定的投资门槛越高,越不利于造就在资本流动中的优势环境。所以,公司法在满足公司竞争需求时,必须解决这些问题。 2.公司法改革必须满足公司发展的需求。公司是社会经济的微观组织,它的健全程度和活力状况,直接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因此,公司法改革满足公司发展的需求,实际上也是满足国家经济发展的需求。无疑,公司发展需要解决许多技术情节的问题。这里,我们只能在制度规则上考量。其中,关键是公司治理问题。 应该说,公司治理问题从公司一问世就存在。特别是那些典型的所有与经营分离的大型股份有限公司,它们一开始就存在如何构建一种治理机制的问题。之所以现在人们如此重视公司治理问题,是因为20世纪70年代来公司治理失灵的问题更加突出了。 公司治理的着眼点很多,但核心是效率与监督的问题。公司运营没有效率不可能有效地发展,而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公司也不可能持续发展。所以,公司治理应成为解决公司发展的重大问题。 四、公司法改革应寻求什么样的理念? 公司法的基本理念,是将公司塑造为具有法律人格的商事主体,并以此为基础调整公司、股东、董事、经理和公司与员工等利害相关者的关系。但是,公司法自诞生至今,社会经济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这一理念也在发展,并成为促进公司法改革的理论基础。中国虽然恢复商事公司法律制度时间不长,但它的恢复是在现代市场经济背景下进行的,因此,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公司法理念的碰撞,在中国公司法改革中是不能回避的。 (一)公司是扩大了的个人,还是缩小了的社会? 这是一个很尖锐的命题。美国学者约翰·戴维斯和英国学者伊凡·亚历山大都曾对此进行深入研究。[3]按照他们的分析:个人的权利是“自然法”内在固有的要求,在这个假设基础上,通过“法律虚拟”的方式,公司才可能被看成是一种扩展了的个人,作为“扩大了的个人,而不是缩小了的社会”而同样被赋予了个人权利。虽然公司是以“假想人”(想像中的人、法律上的人、人造人、司法上的人或假想的人)的身份被创造出来的,但它们毕竟是人:因此它们是法律统治下的居民或公民。[4]他们还认为,“公司是一个重要的接合点:作为商业实体被设计出来,此外它还变成了社会学实体。1897年,约翰·戴维斯写到,公司问题‘首先是一个社会的组织形式问题,正是在其次它才是一个社会功能的问题’。现在公司的第二个功能已和第一个功能同样重要了。”[5]伊凡·亚历山大在分析了公司与管理层、股东、风险基金持有者、社会的关系之后认为,“公司已经从追求私人盈利的边缘工具成了社会占统治地位的复杂部门”。[6] 值得注意的是,当人们将公司同时作为“社会部门”时,实际上是视“公司变成了一个更好的公民和邻居。在很多情况下,公司将社会道德观变成了公司政策。”[7]进而言之,实际上是强调公司的社会责任。 无疑,公司的社会责任是作为整个企业的社会责任讨论的。有人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企业的基本责任是在遵守社会契约的前提下行使权力”。[8]但是,作为一种概念,至今仍是众说纷纭的。并且,它的内涵一直在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因而已成为一个历史范畴。 企业的社会责任,最早为经济学家所重视。传统理论对社会责任的理解源于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他们认为,企业如果尽可能高效率地使用资源以生产社会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并以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 销售它们,企业就尽到了自己的社会责任。企业唯一的任务就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经营中追求利润最大化。企业做到了这一点,它就实现了其主要的责任。值得注意的是,此时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仍然将利润最大化作为稳立的基石。18世纪至19世纪中期,企业社会责任多表现在企业的社会捐款。就美国而言,由于法律在管理者如何使用公司资金上有明确规定,并且,法官们一致认为,企业没有权力去做其特许业务范围以外的事。否则,就是过度活跃。基于此,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上没有积极行动。 19世纪末期和20世纪早期,企业社会责任观念发生了变化。一方面,企业有了新的发展,企业家队伍更新了,他们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下降;公司普遍建立了在法律关系上独立于公司的基金,公司财产用于社会行动比较自由了,企业寻求并发现了可避免“过度活跃”指控的一些方法和依据,法院判例不再坚持“过度活跃”条款。[9]另一方面,20世纪20年代,企业管理者出现了有利于扩大企业社会责任的相互联系的三个观念,即受托人观念、利益平衡观念和服务观念,(注:指企业管理者作为股东、顾客、雇员、社会的受托者,作为各种利益关系的协调人,并通过公司的运营服务于社会,造福、服务于公众。)并为越来越多的企业与企业领导者所接受。此间,企业社会责任观念仍是缓慢地向前发展。 企业社会责任现念的发展,是由于高速发展的现代工业在不断改变社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社会责任来源于企业活动对社会产生的影响。所以,有人主张,“一个企业的责任包括整个企业每天是如何运行的。必须以高于最低限度的程度来考虑企业行动对股东和社会大部分人所产生的影响,这应是一种考虑周密的制度。企业的经营行为必须具有社会意义,就像企业的社会行为必须具有经济意义一样。”[10]虽然,找出一个企业社会责任的标准是很困难的,但人们为了操作的方便,还是努力划定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或创造其指导原则。有人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可以在以下五方面考虑:第一,不能设想有一个适用于所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模式;第二,必须将企业看成是一个具有强烈的利润动机的经济组织,而不能期望企业可以在没有财务刺激的条件下,去完成非经济的目标。应该鼓励企业在解决社会问题的时候寻找赚钱的机会,但企业的表现主要以经济标准来衡量,社会责任可以补充但不能替代利润目标;第三,企业有责任纠正那些由它们引起的不良的社会影响。企业不应该无视外部成本来使利润“最大化”,而应当想办法使这些成本最小化;第四,社会责任因企业特点的不同而不同。企业对社会产生的影响有很大差别,遇到的社会问题不同,他们的社会责任也不相同;第五,企业的经理们应该通过研究公共政策的总体框架来决定其社会责任。[11]无疑,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的发展是和社会实践紧密结合的。不仅理念在不同国家有了不同的发展,而且,“有一种世界潮流鼓励企业自愿承担责任,现在这种潮流主要集中在工业化国家,但正在向全世界扩展。”[12]并且,美国等国的立法与判例已经在制度规则上对企业的社会责任予以确认。 上述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发展,[13]在一定意义上,是在向人们揭示公司的社会性,或者是在向人们表示公司的社会组织体的一面。但是,人们对应否扩大企业社会责任一直存在争议。 赞成企业承担扩大的社会责任的人认为,“企业的基本目的就是积极地服务于社会的需要-达到社会的满意”。(注:Committee for Economic Development,SocialResponsibilities of Business Corporations New York:CED,1971,P.11.(参见乔治·斯蒂纳,约翰·斯蒂纳。企业、政府与社会[M].张志强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132.))主张雇员、顾客、债权人、供应商和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所在的社区对于法人企业都有一种利害关系,并且,有权使其利益在公司决策中受到考虑。(注:1986年美国天主教主教会议的公开信《所有人的经济正义:关于天主教社会教义与美国经济的公开信》(参见刘俊海。公司的社会责任[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45.)。)他们的理由是:(1)企业是社会的产物,它们应当对社会的需求作出反应;(2)企业的长期自我利益是通过充满活力的社会责任来实现的;(3)履行社会责任是一种减少或避免公众批评的方法。[14] 反对者主张,企业有一个并且只有一个社会责任-使用它的资源,按照游戏的规则,从事增加利润的活动,只要它存在一天它就如此。并且认为,管理者只是企业所有者的一个雇员,他要直接对所有者负责,因为股东想尽可能多地创造利润,管理者的唯一目标就是如何达到这个目的。持此观点的人还试图告诉人们,如果一个企业承担过多的社会责任,就是在扮演了经济角色外还承担了政治功能。这种混和的政治和经济力量由企业管理者来控制是很危险的。这两种力量应当分开。[15] 也有人综合了上述见解的合理成分提出了折衷的主张,认为,“仰赖传统的营利最大化的理论,并不能导致对于当今公司责任的提法的否定。在经营判断原则的框架之内,存在着许多可以将资金用于有价值的公共福利措施的机会。唯一的限制是公司政策必须与公司的长远利益有着合理的联系。”[16] 上述关于企业社会责任观念的发展和关于扩大企业社会责任的争论表明: 1.所谓公司社会责任,不论赞成者还是反对者,都是指的社会义务,是道德上的义务,不是法律义务。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应履行的义务是不需要争论的。“核心问题是一个基本问题,即公司仅仅是一个生产单位,还是除了生产单位外,它也是一个道德单位?例如,法国就认为公司拥有道德人格。由于公司在如此地改变社会,因此它也对社会负有义务。”[17] 2.公司社会责任即公司社会义务,主要涉及公司的利害关系者,如股东以外的雇员、顾客、债权人、供应商和公司所在的社区等。公司的行为应“有益于职员的,也有益于社区;有益于社区的,也有益于子孙后代;有益于公司所需要的洁净空气的,也有益于使世界人口保持健康的洁净空气。”[18] 3.人们要求公司履行社会义务,就是要求公司的管理者在进行决策时对利害关系者的利益予以考虑,以解决营利与公共政策之间存在的矛盾。换言之,“决策和行动的采取,至少部分地要考虑企业直接的经济和技术利益以外的原因。”[19] 显然,以上各点并非都是公司法的问题,但作为公司法的理念,以下几点是有意义的。 第一,公司的社会责任并没有改变公司的基本性质。如所述,公司应承担社会义务,这是一个客观存在的问题。但讨论这个问题,无疑首先是将公司作为私法上的主体,唯恐其追逐私益而忽视所承担的社会义务。回到起始提出的问题,“公司是扩大了的个人,还是缩小了的社会?”回答是肯定的,公司是扩大的个人,而不是缩小了的社会。只是在特定意义上,公司才被作为社会实体。“也正是从这一点上讲,公司才被证明是一个社会学的实体:它成为被社会所关注的事物,以及由此往上,被世界所关注的事物。公司仅仅制造有用的物品和提供方便的服务已经不够了,同样重要的是它怎样去干这些事”。[20]强调公司是扩大了的个人,并非是将它作为一般的人,而是作为商人。因此,必须强调其营利性的一面,注意它与其他组织的差别。在中国,强调公司的营利性,有着更特殊的意义。1979年经济改革初期,许多外国专家称中国没有真正的企业。其理由一是中国企业普遍“政企不分”;二是中国企业没有自己的营利目标。在 计划经济体制下,不仅整个国民经济的任务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的需要,而且企业的任务也被描绘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的需要。显然,在当时,企业只有公益目标,没有私益目标。改革开放以来,企业改革一直是城市改革的中心环节,而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商事主体。如果我们基于强调公司社会责任的目的,而否定公司在私法上的地位和公司的营利性,岂不违反了改革的初衷吗?再者,公司追求营利并非与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相矛盾。正如有的学者所揭示的,“为什么利润却是公司最不可让予的好东西呢?答案是简单而引人注目的:现在的利润是未来开支的一种抵消物。这样考虑的话,积累一定合理数量的利润乃是一种必要的职责。”[21]如果没有公司营利目标的实现,恐怕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物质基础也就不存在了。 第二,公司法中的公司应致力于实现所有股东的权益,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并不伤害利害相关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上述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讨论,之所以有不同的见解,其重要原因之一是公司的定位问题。前已述及,公司不可能逃脱作为社会实体的地位,强调其社会道德义务也主要基于此。就法律意义而言,公司在不同法律关系中有其不同地位,这是不容忽视的。就公司和所有利害相关者的关系,应涉及公司与股东的关系、公司与债权人(包括银行)的关系、公司与顾客的关系、公司与消费者的关系、公司与员工的关系、公司与社区的关系。无疑,公司与一般债权人、顾客的关系适用民法,地位平等,其利益均应受到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关系,应适用劳动法,依法保护员工合法权益;公司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双方虽属平等主体,但基于消费者是弱者,消费者权益应处于优先保护的地位;公司与社区之间的关系,除主要依社会实体对待外,应依法保护相关利益,如公司的经营行为造成了社区的环境污染,基于对社区环境和居民利益的保护,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即公司与股东、公司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属于公司法律关系的范畴。由于股东是公司所有者的观点,至今还没有被颠覆,因此,在现有公司法的框架里,公司的第一位责任是服务于股东的利益,而作为第二位责任才承认对债权人、员工、顾客以及其他方面的责任。[22]但是,当股权的实现与债权的实现发生矛盾时,基于风险承担的原则,债权人利益的实现应处于优先地位。 值得注意的是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问题。用共同的习惯语言来说,社会公共利益就是指那些广泛地被分享的利益。[23]显然,社会公共利益与前述的社会责任关系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说,履行社会责任(社会义务),就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但是,社会公共利益并不是上述主体利益之和,相反,它是独立于公司利益和上述主体利益的一种利益。在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下,在法益结构上除忽视公民、法人的独立利益外,还混淆了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区别。而理论与实践都表明,社会与国家、个人是相互区别的,即“社会成了与国家相对立的一个私人领域,一方面,它清楚地从公共权力中分化出来,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的风险之中,生活的再生产超出了私人家政的限制,在这个意义上,社会成为一种共同关心的对象。”[24]经过改革,不仅公民、法人的利益被通过立法肯定下来,而且,社会公共利益也作为一种独立的利益被肯定下来了。如1982年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与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1986年的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表明,社会公共利益已成为一种独立的利益。 在一些法学著作中,有时也可以发现“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不同提法。但是,这是相互联系又意义不同的概念,不可等同视之。民法学家史尚宽在谈到“公益”时曾指出,“在日本民法不用‘公益’二字,而易以‘公共福祉’者,盖以公益易解为偏于国家的利益,为强调社会性之意义,改用‘公共福祉’字样,即为公共福利。其实,公共利益不独国家的利益,社会的利益亦包括在内”。[25]这表明,公共利益是上位概念,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同为并列的下位概念。当然,国家利益有时也包括一定的社会公共利益,但这多是在国家与国家交往之时。应该说,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相区别而存在是普遍的,而国家利益包含社会公共利益是特殊情形,不能因特殊情形而否定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分别存在的普遍性的价值。 公司法和经济法都承担着要公司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任务。但是,公司法和经济法的法益结构不同。作为宗旨性条款的公司法第1条明确地将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放在最前列。同时,作为对公司的要求,它同样必须遵守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表明,我国公司法与整个商法的宗旨一样。它虽然既保护商事主体的个别利益(个别主体的利益),也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但商事主体利益的保护放在第一位,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只是作为防止权利滥用的前提。同时,作为确认和规范政府适度干预经济之法的经济法,其宗旨是建立和维护自由、公平竞争秩序。由于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所直接侵犯的往往不是某个公民、法人的利益,而是社会公共利益。换言之,它是通过侵犯社会公共利益,侵害市场经济秩序,而侵害公民、法人的个体利益的。经济法为实现其宗旨,不能不将社会公共利益作为第一保护目标。经济法的法益结构并非忽视公民、法人的利益,而是通过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进而实现对公民、法人利益的保护。这表明,公司法与经济法虽然要求公司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但两者的法益结构不同。经济法凸现了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公司法则凸现了对私益的保护。前者,要求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是主动型的;后者,仅要求“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被动型的。 (二)公司法宜多采任意性规范,还是多采强制性规范? 公司法采用何种规范结构,这不是一个鲜为人知的问题。但是,在讨论公司法改革之时重提此问题还是有意义的。 1.公司法规范的静态结构 考察公司法的静态规范结构有两个层次: 一是在根本层次上,即是公法还是私法?学术界无争议,它作为商法的一部分,显然是私法。作为现代意义的公司法,应是“渗透着公法因素的私法领域”。[26] 二是具体层次的规范结构。对此,有二分法和三分法之别。所谓二分法,即认为公司法由任意性规范和和强制性规范构成。前者,“仅为 补充或解释当事人之意思,得由当事人之意思自由变更或拒绝适用者”;后者,“凡法律规定之内容,不许当事人之意思变更适用者”。[27]但作为与任意性规范相对称的规范的表述有所不同,有的直接表述为“强制性”规范或“强制性”规定;[28]有的表述为“强行性”规范或“强行性”规定;[29]有的则同时采用“强行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的表述。[30]可见,强制性规范(规定)和强行法是作为同一用语使用的。并且,无论是任意性规范,还是强制性规范,它们都是支撑私法自治的。即使是强制性规范,它“并不‘管制’人民的私法行为,而毋宁是提供一套自治的游戏规则”,仍不抵触私法自治的理念。[31]因此,不能简单地将公司法中的任意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作为识别其私法与公法的根据,也不宜将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范一概视为公法化的表现。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学者,在基本坚持上述“两分法”的表述下提出了“强行性规范”,认为这种规范是“以改变人民行为为目的”的,且源于刑法和各种行政法。[32]显然,只是这种规范才可视为“公法”或公法化的表现。虽然,这一判断是针对民法的,但对于其特别法-包括公司法在内的商法也是适用的。 所谓三分法,是以“促进了还是限制了私人秩序为基础”,将公司法分为三部分规范,最为典型者是分为许可适用规范、推定适用规范和强制适用规范。这种规范结构主张者认为,许可适用规范“只有在那些可能受其影响的人选择适用它们时才起到管辖的作用”:“推定适用措施的适用不需要受其影响的人们采取确认步骤,不要求进行选择。但是,虽然推定适用规范自动适用于它们所管辖的行为,公司参与者在决定这种规范运作程度上享有相当的选择权”;强制适用规范对其管辖的行为自动适用,“但是受强制规范管辖的各方没有可以不适用这种规范的选择。”[33]在上述规范中,仅“强制适用规范”不得依当事人意思变更适用,属于“二分法”的强制性规范之列,而许可适用规范和推定适用规范则均属任意性规范之列。 2.公司法采行规范结构的总体趋势 无疑,公司法的上述静态规范结构并非今天才有的,但是,当今讨论公司法采用何种具体的法律结构是有意义的。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由与管制的协调一直是人们不容忽视的课题。实际上,始于1979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在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中,就是不断地放松管制(或曰“规制缓和”、“政府适度干预”),扩大营业自由。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是分别适应管制与自由的要求的。其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结构,就是管制与自由协调的反映。可以说,1993年12月29日颁布的公司法所采用的具体的规范结构,反映的是当时经济体制中管制与自由协调的水平。而当时,宪法规定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9个月。如今,公司法已经颁布9年多了,放松管制、扩大营业自由的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以企业决定商品、服务价格为例,通过实施价格法,90%以上的商品和服务已实行市场调节价。1999年底,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农产品收购总额和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中,政府定价已分别降为1.5%、1.9%、6.4%.显然,现行公司法的规范结构,即现行公司法中的任意性规范与强制性规范的比例状况,不能适应已经变化了的放松管制、扩大营业自由的情况。换言之,政府对经济的管制较1993年更加放松了,而公司法中强制性规范的比例并未降低。同样,公司的营业自由扩大了,但反映营业自由本质的任意性规范并未提高其比例。中国已于2001年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不论是引进外资,还是提高我国企业的竞争力,都需要进一步扩大营业自由、放松管制。但是,自由与管制并不是对立的,也不是简单的彼此消长的关系,而是一种互动关系。与此相适应,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范应该进一步减少,任意性规范应该进一步增加,这是一个不能避免的趋势。 3.公司法规范布局的选择 当然,不能将“强制性规范越少越好,任意性规范越多越好”的论断简单化。判断公司法规范结构的合理性,应以公司法规范布局的适当为标准。换言之,应首先确定公司法的内容构成,并在此基础上决定分别在多大程度上采用什么性质的规范,而不是笼统地确定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的比例。 毋庸置疑,公司法的基本内容是组织法与交易法,[34]它们各有不同特征,对其规范的要求也各异,但正如有的学者所分析的那样,“从历史角度看,有关企业活动法部分,因属行为法,主要在规范企业活动中特定人相互间行为,本应尊重当事人意思,并以自由与迅速为依归,故大都采任意性规定;至于有关企业组织法部分,因属组织法,而企业组织健全与否,直接、间接影响第三人利益及社会安全,应以严格与确实为必要,故多采强行规定。”[35]这表明,公司法的规范构成是具有规律性的。一般而言,采用何种性质的规范,是与公司法所调整的具体的社会关系和所规范的具体行为有着密切关系的。交易行为所发生的利害关系仅及于行为当事人,应尊重当事人自治,受个人法原理支配,其采用的规范应依当事人意思选择,故而宜基本采用任意性规范。公司组织及其运营所发生的社会关系,涉及公司治理是否健全,不仅及于当事人,还直接、间接地及于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甚至影响社会公众利益,受团体法原理支配,故而多采用强制性规范。进而言之,公司机关的构成、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成立、公司消灭等,尤其是其程序性事项,宜采用强制性规范。但是,也不应绝对化。公司组织法中属于“意思自治”决定的事项,特别是当事人之间可以自行协调的事项,应采用任意性规范。至于公司法对其他行为的规定,则应基本上采用任意性规范,以实现交易的便捷、安全。 五、公司法改革的关注点之一: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结合中国公司法的实践,降低公司运营成本,这既是公司竞争的需要,也是公司发展的需要。目前,应解决两个问题: 第一,降低公司设立过多物质投入 1.降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现行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普遍高于其他国家和地区。过高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将意味着过高的投资“门槛”,不利于调动出资人的积极性。由于中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并实行国民待遇,因而目前实际存在的企业法多元化的状态,必将被企业法一元化的体制所代替。在此情况下,如仍实行“高门槛”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制度,将不利于外资的进入。因此,应该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将现行公司法根据经营方式不同,分别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模式,改为一元化的模式。并且,将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调整到适当的程度。 2.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折衷授权资本制。现行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不仅存在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过高的问题,还存在着忽视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的问题。换言之,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使有些公司在募足资本后,不能将资金充分利用起来,导致部分资金闲置或者用于非经营活动。有鉴于此,应该增加公司筹措资本的自由度,兼顾债权人利益、公司运营效率、公司运营安全的要求,仿效国外普遍的作法,实行折衷授权资本制。 同时,有限责任公司的实缴资本制也应总结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分期缴纳的经验,相应地改为认缴资本制。譬如,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确定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出资额,公司股东首次出资完成即可设立,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缴足。这种做法不同于现行公司法的法定资本制,也不同于授权资本制。因为,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而不是股东会授权。 第二,减少制度规则为公司设立增加的成本 现行公司法不仅存在过多物质投入增加 公司成本的问题,而且存在制度规则增加公司成本的问题。因此,通过“松绑”而减少公司运营成本,是非常必要的。 1.公司设立实行准则主义。为简化投资设立公司的手续,公司法修改中应确认公司设立的准则主义,即公司依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而成立。这样,不仅可以减少规制公司设立的强制性规范,而且可以增加公司设立的透明度。当然,公司设立采用准则主义,并不是废弃政府的一切审查。它所废除的仅是政府主管部门对公司法人成立的审批,而不是废除公司登记机关的审查。为保证公司的成立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公司登记机关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其形式审查仍是必要的。从公司设立的特许主义到公司设立的行政许可主义,再从公司设立的行政许可主义到公司设立的准则主义。每一次过渡,都是在纠正市场准入的限制竞争中向前迈出一步。而公司设立的准则主义,应是在市场准入上反对限制竞争的一大飞跃。因为,它将给所有投资设立公司的主体以自由和均等的机会,而不给任何一个投资者以设立公司的特权。同时,由于设立公司的准则是载入法律的,最容易使社会公众知晓。因此,设立公司的准则主义极大地提高了公司设立的透明度,降低了不必要的成本。 公司设立采准则主义的同时,也应彻底改革公司法对公司“经营范围”的规则。现行公司法关于“经营范围”的规定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司法的总则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公司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并经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可以变更经营范围”。二是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均要求将“公司经营范围”作为必须记载事项。因此,其关于“经营范围”的规定属于强制性法律规范。我国台湾公司法也同样强调“经营范围”的意义,但只是将其称为“所营事业”而已。对此,学界的注意点不同。有的学者认为,此规定的目的性在于“保护股东之利益,以免公司负责人任意变更。”[36]有的学者认为,公司章程规定目的条款“系在决定公司之固有营业,一方面使公司之股东知悉自己之投资究应何种事业之风险;另一方面,使与公司为交易之第三人,不必怀疑其交易是否在公司之目的范围内。前者,以保护交易之静的安全(即保护股东之投资利益)为目的;后者以保护交易之动的安全(即与公司为交易之第三人之权益)为目的。”[37]还有的学者认为,该规定的意义在于“公司为此事业目的而设立,社员预想能完成目的项下的事业而出资,其目的事业的社会价值被登记机关认定而赋予法人格。”[38]以上表明,人们的关注点或保护股东利益,或保护债权人利益,或作为赋予公司法人格依据,或兼而有之。实际上,这主要是从应然的角度观察问题。毋庸忽视,章程是股东们依法定程序制定或通过的,如他们不愿意规定“经营范围”,其实并不妨碍保护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交易之第三人与公司之间交易的成立,应是基于对对方当事人的信任。在不守信用的情况下,规定经营范围也难以保护第三人利益。而在守信用的情况下,不规定经营范围,也可以保护债权人利益。何况,依靠第三人去调查公司的经营范围,与交易安全、快捷的要求是相悖的。再者,公司依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其登记机关依据的是民法规定的条件和商法(含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并非依据所登记的经营范围。因此,将“经营范围”作为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法定登记事项,并没有特别的理论意义。就立法与司法实践而论,由于英美法系国家先后废除越权原则,目的条款对这些国家早已没有什么作用。在大陆法系国家,德国法不设依目的的限制规定;欧盟公司指令规定,即使公司机关的行为不属于公司目的范围内,公司也应受其约束;日本、韩国虽然规定章程的目的条款,但法院一直持扩大解释权利能力的立场;(注: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施的国有企业领导体制,厂长(经理)拥有生产经营管理权、除由政府掌握的决策权之外的决策权和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我国学术界和审判实践以往一般认为,超越公司经营范围的行为应属于无效行为,但统一的合同法颁布以来,为了促进和保护交易,一般都采取从宽态度,即虽然公司超范围经营,但没有违反有关禁止经营领域的法律、法规,仍认定为有效。由此看来,公司经营范围不宜再继续作为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公司设立登记中的必须登记事项,可考虑作为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和可选择登记的事项。这样,可以将经营范围从强制性法律规范规制的领域变为任意性规范规定的领域,将从政府关心公司经营与交易风险变为公司及其有关当事人关心公司经营与交易风险。当然,这不意味着政府对于公司经营范围完全不管,更不是消灭了政府对所有经营项目的审批,相反,法律规定特别需要审批的少数经营项目,仍可依法经过审批。但这种审批与公司设立的行政许可主义不同,它只具有营业许可的性质。 2.简化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则,突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我国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公司形式,其用意是让出资人根据自己的判断对两者作出选择。但是,现行公司法的规定,没有突出两者的差别,没有表现出有限责任公司是较股份有限公司简化的一种公司形式。譬如,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虽然实行了大小公司区别立法,但仍显得较复杂,其机构的构成、运作和每种机构的职权与股份有限公司几乎没有什么差别。对此,公司法应进行重大的改革。 六、公司法改革的关注点之二:改善公司治理,降低经营风险 如何使公司法改革满足降低经营风险的要求?当前的一个重点是健全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应强调: 一是有效性。现行立法已注意了组织机构形式,改革的重点应更强调其有效运作,实现其设立公司组织机构的目的。必须使公司的运营确实能实现公司利益,进而实现所有股东的利益,但同时不得侵害利害相关者的利益。 二是严格的监督。国内外的实践表明,监督不仅依赖于健全的组织和应有的权力,更依赖于实现权力的手段的设定。 三是高效率。公司组织的运营应能对市场的变化作出迅速的反应,应能迅速化解经营中的风险。 基于上述三点,公司治理必须在公司法的改革中实现以下转变: 第一,要实现从主要注重公司治理组织到注重治理机制的转变。中国现行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的组织给以了较多的重视,对公司的最高意思决定机关、经营意思机关、法定代表机关和经营管理机关,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对公司治理机制及其如何实现其机制的规定则显得薄弱。公司治理必须通过制度规则建立经营运营的效率机制、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并相应地在董事、经理、监事的权利、义务中体现出来。 经营运营效率机制的核心是完善董事会,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功能。实践中,董事会的无机能化状态是很严重的:其一,董事会背离其业务执行与经营决策机关的性质,忽视其工作的日常性,仅仅注意其会议形式。其所以如此,重要原因之一是董事会构成不合理。董事本应由懂经营、有经验,且有时间、精力的人担任,但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的过程中有相当一些不 具备这些条件的人进入了董事会,“董事不懂经营”、董事远离公司的现象大量存在,而且有些董事把董事会与股东会的形式简单等同,以为都是仅以会议的形式存在,使董事会偏离了日常业务执行与经营决策机关的定位,董事会的作用没有能很好地发挥出来。其二,董事会对执行董事、经理的监督乏力,其监督职能未能很好实现。在公司的实践中,人们常批评“股东大会形式化”的倾向。但如果股东会形式化司空见惯,董事会再形式化,那岂不是回到了厂长(经理)负责制?(注:民法通则第38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显然这有悖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初衷。其三,董事之间的监督尚未建立起来。部分董事未尽其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或者不尊重全体股东的利益,甚至为其己利而牺牲公司利益,却得不到其他董事的有效监督。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实践中,必须使董事会真正成为常设机构。首先,应增加董事会会议的法定次数,确保实现经营决策的功能。其次,应使不便操作的规则更加便于操作。现行公司法规定,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这一规定,无疑是为了维护董事长的董事会会议召集权和董事会会议主席权。但在实践中,一些公司的董事长滥用董事会会议召集权和董事会会议主席权,本人不履行其职务,也不指定副董事长和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妨害了公司的正常运营。为了提高董事会的效率,防止董事长滥用职权,公司法应以必要的强制性规范,直接规定在上述情况出现时,由副董事长或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再次,改革公司代表制度。现行公司法的规则是采用法定代表人的制度,其特点是公司代表人具有唯一性,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负责人的范围是法定的。显然,这种制度不是公司法的创造,而是来源于民法通则。(注:《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国家经贸委,2002年1月9日)第49条。)但是,公司法将其极端化了,它将由法律或章程规定法定代表人变为仅仅由公司法规定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这种做法,注意了向公司之外表示意思的一致性,但忽视了公司经营的复杂性和表示意思的适时性。实践中,现代公司的经营大多是多元的,而经营所涉及的环节也是繁多的,公司所有对外的事务都由一个人代表,即使是一个贤人也是难以胜任的。所以,将现行公司法上的法定代表人制度即董事长为唯一法定代表人的作法改为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代表的制度,即不限于一人代表公司而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分别确定公司代表人人数,是适应现代公司经营要求的。 监督机制的重心是强化监督手段。其中,首先是使监事会能够实现其职权。包括赋予监事会聘用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公司财务的职权,以使对董事、经理的财务监督成为可能。二是赋予监事会在特定情况下的诉权。现行公司法对监事会的规定,不仅没有规定监事会用尽公司内部监督资源的内涵,更没有规定一旦用尽公司内部监督资源,应如何有效实施监督。换言之,没有规定监事会何时可以请求司法介入,以实现监事会监督的宗旨。于此,一个不可忽视的公司法空白是,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监事会对其纠正而不能奏效怎么办?公司法实施的实践表明,当董事特别是董事长的利益和公司发生冲突,并因此而酿成诉讼时,董事长无法代表公司,也不可能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其他董事代表公司,只宜由监事会代表公司,以保护公司的利益。三是在强调监事会对董事、经理监督的同时,应健全董事之间履行相互之间监视义务的规则,譬如非执行业务的董事可对执行业务董事的监督,执行业务的董事有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的义务等。“监视”的实现,可以避免或减少董事会决策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的行为。 激励机制的重点应是董事、经理报酬的区别性和董事、经理报酬与承担公司风险的关联性。前者,应使股东大会决定董事报酬和董事会决定经理报酬的规则不形同虚设,即根据董事、经理对公司业绩形成的不同贡献决定其不同报酬。这种区别性,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公司内部公平的表现。而平均主义地决定董事、经理的报酬,是不公平的。后者,应注意使董事、经理的报酬与承担的风险挂钩,报酬越高意味着承担的经营风险越大。 约束机制的核心是强化董事、经理的义务和责任。公司法关于董事义务的改革,应将重点放在对董事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的概括性规定上,强调董事、经理必须遵循诚信原则,真诚地以公司最大利益为出发点执行职务,谨慎、认真、勤勉地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董事、经理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董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拒不赔偿的,股东、监事会可以以公司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建立代表董事(现行法为董事长)因重大过失致他人损害,对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制度,以使董事长为自己的过错与公司共同承担损害他人利益的责任,也避免董事长滥用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利。 第二,要实现从重在引进国外公司治理制度到重在制度实效的转变 进入21世纪以来,为完善上市公司治理规则,相继引进了一系列制度。其中,影响较大的是独立董事制度。现在,应进一步探讨如何使它产生实效。 (一)为什么引进独立董事制度?似乎这是一个迟到的问题。然而,正确地回答这个问题,对使独立董事制度产生实效是有意义的。同时,略去相关国际因素不论,这个问题只有在独立董事制度和传统的公司机关并列体制的监事会制度比较中才能得出结论。原有的监事会有两个久而未解决的问题:一是监事会成员的构成与实际产生程序有严重缺陷。公司法虽然规定了监事会的职权,但许多监事的素质不能适应行使法定职权的要求;同时,监事的实际产生程序,先天地使监事难于履行监督职责,譬如日本以往监事会的成员,是由社长提名的,并且,大多是没有被提名董事的人,甚至是当不上董事的人。如此产生监事会成员的人选,他们怎么可能对董事进行监督呢?东亚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公司的实践,也与日本大体相同或类似。二是监事会不过问公司的人事与报酬,无法在必要的监督中制约董事们。面对监事会的缺陷,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改革监事会,使监事会成员的素质和实质产生程序适应监事会履行职责的需求;二是另起炉灶,解决监事会长期没有解决的上述问题。无疑,引进独立董事的作法就是选择了后者。但是,独立董事制度引进之后如不能解决这些问题,则该制度不能产生实效。 (二)独立董事必须独立。独立性是独立董事的生命。独立董事的独立,应主要体现在其独立地位上,强调其“独立于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独立董事不得在上市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39]对特定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而不受他人左右。为此,必须认真对待以下问题。 1.独立董事如何提名?这是保证独立性的一个关键环节。董事会中已有独立董事并设置提名委员会的公司,无疑将由有独立董事参加的提名委员会提名。但初次实行独立董事的公司如何提名独立董事,这不仅对本次独立董事的选任有影响,也将对以后独立董事的选任产生重大影响。因为,一旦初次独立董事的提名有问题,由他参加的提名委员会就很难公正地做好以后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提名。基于此,有人提出应由中立性的组织提名,不应由具有支配地位的大股东提名,也不宜由董事会提名。譬如,由股东代表组成的初次提名委员会,按照“头数主义”原则投票,而不是按照“资本多数决定”原则提出。然后,交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无疑,这种方案是有参考价值的。 2.独立董事的报酬。这也是影响独立性的重要问题。显然,独立董事的报酬不宜与执行业务的董事等同对待。他们的报酬不宜过高,尤其不宜与公司业绩挂钩。因为,这样容易变得与公司有重大利益关系,影响其独立地位。当然,没有报酬或者过少,缺少必要的激励,无法使其真正负起责任。此外,报酬的发放也宜有利于中立性,譬如,有人建议上市公司应将发给独立董事的报酬交给中介机构,再由其发给独立董事本人。这种建议具有可行性。 3.独立意见的发表形式。《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 2001年8月16日)规定,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显然,这里的行使职权包括发表独立意见。这种做法,注意了董事会接受独立意见的方便,但忽视了独立董事的“合议”会使独立意见的独立性淡化,这无疑是和“独立意见”发表制度的本意相违背的。为保证独立董事意见的独立性,应该强调独立董事采个别发表意见的形式,不能将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变成集体意见。 (三)独立董事的法律基础。公司治理引入独立董事需有其法律基础,包括独立董事进入的基础和独立董事发生作用的基础,没有这种法律基础,独立董事不可能有效地发挥作用。我国公司法没有关于董事资格股份的规定,换言之,董事不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影响其成为公司的董事。这种开放式的立法态度,使独立董事进入公司董事会不发生法律上的障碍。但是,独立董事进入董事会如何发挥作用,尤其是如何发挥对其他董事的监督,还需要公司法提供其必要的规则。如上所述,应借鉴国外公司法经验,明确规定董事之间有相互监视的义务,作为董事之间相互监督的依据。同时,也使独立董事发挥对其他董事的监督作用,具有必要的法律基础。否则,即使引入独立董事,他们也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 (四)独立董事应有恰当的定位。公司治理是全世界范围内的复杂课题。不是单靠独立董事制度就可以解决一切问题的。因此,对独立董事的作用不能估计过高,应该给予其恰当的地位,发挥其恰当的、能够发挥的作用。国外的经验表明,独立董事的作用有二,一是顾问作用,二是监督作用。[40]就公司治理而言,应更强调其第二种作用,即主要是对执行业务的董事和经理的监督。 有人认为,独立董事是代表中小股东利益的。这是一种误解。无论是就公司制度规则而言,还是就公司理念而言,董事应是公司的董事,是代表全体股东利益的,而不应代表部分股东的利益。实践中,由于大股东的支配,导致部分董事仅反映大股东的利益,这是对公司理念的违反,属于应矫正之列。但是,矫正仅能通过对其他董事的监督,使董事会代表所有股东的利益,实现对大股东的制衡,而不是“矫枉过正”。即使制约大股东,也不是单纯依靠独立董事制度,还可以通过多种方法实现,比如有的国家采用累积投票制、限制表决权制等。 需要注意的是,有着独立董事制度传统的美国,其公司治理也并非完全靠独立董事。除了独立董事制度以外,美国还靠其它多种因素,如发达的证券市场。股东一旦发现执行董事、经理不追求股东利益实现,不代表公司利益,就可以选择“用脚投票”。因此,美国盛行公司收购。由于公司收购的成功,董事、经理就会被淘汰,而且,有多次这样“记录”的人,将在业内失去信任。因此,欲想使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还需要发展两大市场,即证券市场和经理人(实际上,还应包括执行董事)市场。 (五)处理好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关系 上市公司采用独立董事制度,是在现有公司法的框架内进行的。它不同于美国的公司组织机构,也不同于日本公司治理中的选择制。其根本点在于,公司仍设有监事会。依公司法规定,监事会具有监督董事、经理的职能,这是法定的、不可剥夺的。因此,如上述,在健全监督机制中应立足于使其真正发挥作用,尤其是强调监督所有的董事和经理。而独立董事的监督只是在董事会的层面上,不能代替监事会的监督。在两者并存的体制下,独立董事应更侧重于决策过程的监督,如在经营决策中对关联交易等重大问题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更侧重于事后监督。当然,这种区分只具有相对意义,而不具有绝对意义。 第三,要实现从注意治理的实态资源到既注意实态资源又注意信息资源的转变“信息是现代经营活动的核心资源,是对经营行为进行充分评价的重要依据。”[41]在完善公司治理的讨论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资源是信息。然而,这一重要资源却被人们只重视(以组织机构为表现形式的)实态资源的倾向掩盖了。公司的信息属于公司,这是不容怀疑的。良好的信息传导机制,应该使公司的不同机关都能得到必要的公司信息。但是,公司的信息却被最容易接近信息的执行业务的董事、经理独占了。公司的实践表明,公司义务的执行和经营决策需要公司信息,处于监督者地位的人或组织更需要信息。没有信息,经营决策与业务执行无法进行。同样,没有必要的信息,监督就无从谈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息显得如此重要,市场机制因信息不对称而失灵,政府监督因信息不对称而失灵,公司的监督机制也一样因信息不对称而失灵。就传统体制下的监事会而言,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其他国家和地区,其监督不力并不只因为其组成人员不合理,监督手段不充分,还在于缺乏监督所必要的信息。当董事会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提交监事会表决时,监事们往往赞成不能,反对也不能。如此尴尬,其重要原因就是信息严重的不对称。 如何在公司治理中重视信息资源的功能与作用?这里的关键,是尊重股东、董事和监事的知情权。为了使公司法上的监督机制真正发生作用,“股东有权获得任何他们希望了解的信息”,[42]董事有权从经理那里获得其希望了解的信息,监事有权从董事、经理那里获得其监督所必要的信息。就监事会监督的实效性而言,必须注意监事的知情权在行使监督权中的地位。美国学者曾按照美国法律背景和公司实践作过这样的分析,“作为公司董事,他们需要维护公司的利益、评价公司经营行为与管理绩效,因此他们有权以独立的方式获取所需的信息。公司股东的知情权只是通过董事会成员加以行使的,这种权利不受由公司经营作出的任何决议或政策的限制。”[43]这里告诉我们,在没有监事会的美国公司组织里,董事的知情权是以独立获取所需信息为保障的,并且,股东的知情权是通过董事会成员行使的。显然,这里的董事会不仅是作为经营决策机关,更作为公司对经营者的监督机关。而在我国现行公司法的框架内,股东实现其知情权有赖于通过监事会成员行使。换言之,监事会成员的知情权是股东知情权的延伸,而这种知情权则是行使监督权的基础,并且是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监督权的应有之意。为此,必须保证监事能独立获取监督所必要之信息。除董事会定期向监事会提交财务会计报告外,还应在必要时,要求董事会就其公司经营的重大问题或突发性问题向监事会报告。 引进独立董事后,要使独立董事真正发挥预期的作用,同样应该吸取监事会监督信息缺失的教训。否则独立董事也难以避免“花瓶”的结果。所以,独立董事的信息获得,应有制度上的安排。执行董事、经理有义务为其提供必要的信息。 七、结语 公司法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上述的分析、讨论只是管中窥豹。从总体而言,以下问题仍是值得注意的。 (一)公司法改革宜采取开放的思路。开放的思路应强调公司法改革的深度、广度,并广纳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公司法必须适应全球经济竞争的要求,这是公司法改革最基本的标准。面对这一标准,公司法的改革应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和公司竞争力的提高,但不限于上述的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完善公司治理,降低公司交易风险。譬如资本制度,公司法的理念上一直坚持“资本三原则”。其实,这种理念如原封不动,已经很难指导公司法的改革。就多数国家和地区,法定资本制(或称资本确定制)早已为授权资本制或折衷授权资本制所代替,中国公司法面临如何借鉴这些国家或地区经验,告别法定资本制。资本不变原则,被一般人理解为公司资本不得任意减少,确实需要减少资本时应依严格程序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依此理解,资本不变实际上是资本依严格程序变更。资本维持原则似乎是现在唯一原样存在的一个原则,然而也质疑甚多。就上市公司而言,资本维持的信用早已在实践上通过强制信息披露由其公司净资产所显示的信用代替了。因此,需要对资本维持原则的功能价值作重新评估。即使是上述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也需要从不同结构上探讨。就公司自身而言,还有许多减低风险的法律措施值得研究,如公司重大资产的转让等。就公司和其他主体而言,减低经营风险不能变成非法地规避风险,尤其不能让控制股东等以公司为工具规避自己的风险,甚至欺诈债权人。因此,公司法人格否认的问题应纳入公司法改革的视野。 (二)公司法改革应注意总结实践中公司法的经验教训。从发生作用的规范而言,中国公司适用的制度规则,除了1993年12月29日颁布并经1999年12月25日修改过的公司法外,实际上还存在着实践的公司法。譬如中国证监会的一些规范性文件,有的具有政府部门规章的性质,有的尚不具有政府部门规章的性质。虽然,其中有一些规则被人质疑是否有权制定。但是,它确实是发生作用的规则。此外,一些公司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原则下,在章程中作出了一些有利于全球竞争的突破性的规定。这些,都可以经过总结,纳 入公司法的制定法规则,成为公司法的规范之源。 (三)公司法改革贵在“神”,但也应注意“形”。无疑,公司法改革是制度规则的改革,因而必须注意支撑公司法的精神,此即为贵在“神”。但同样不可否认,好的公司法精神需要以良好的形式加以表现,包括采用好的“公司法结构”和使用妥当的“语言表达结构”,此即应注意“形”。否则,即使好的公司法精神,也难以让人理解。譬如公司法第64条第2款规定的精神是,国有独资公司形式仅限于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采取。但条文的表述却是:“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用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由于这里使用了“应当”,谁还会理解为生产其他产品的公司或者特定行业以外的公司不能采用国有独资公司形式呢?显然不会。此外,公司法中的任意性规范与强制性规范不易从文字表述中分辨出来。至少是,同一种规范的语言表达结构尚存在差异。这些,虽属形式问题,但也应列入公司法改革的范围。 公司法论文:公司资本主义原则与我国公司法 摘要:公司资本被认为是公司法律制度中最重要的制度,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虽然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是,此种规定不符合现代公司法的发展潮流。废除资本确定主义原则,确立资本授权主义原则是我国公司法未来发展的方向。因为公司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可以起到便利公司经营、加强公司董事会的核心法律地位以及促进商事经济繁荣的作用。 关键词:公司资本; 资本授权主义原则; 资本确定主义原则 一、公司资本的界定 公司法律制度归根结底就是公司的资本制度,公司法的基本目的就是为此种制度的有效运转和发挥作用提供法律上的构架[1](p.232)。正是由于公司资本制度在现代公司法中的重要地位,现代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极其关注并创设了一系列公司资本制度方面的规则。 在介绍这些重要规则之前,我们有必要对公司资本作出界定。资本(capital)一词来源于拉丁语中的“caput”,其本意为首(head)、首要的(principal)。在中世纪之前,一直是指与利息相对应或相区分的本金,仅适用于金钱借贷关系。进入16世纪,随着工商企业的发展,“资本”这一概念的内涵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股本开始逐渐成为“资本”的核心内容。[2](p.8)在现代社会,资本这一词语虽然在各种场合被人们频繁使用,但是,它的确切含义是什么,人们并无统一的说法。Gower教授指出:“资本一词含义众多,一种含义不同于另一种含义,即便在同我们密切相关的法律、经济和会计领域,人们也没有就其确切含义有一致的意见,不同的时期,人们使用资本来表达不同的概念,虽然其使用者并非总能承认此种事实。”[2](p.214)在公司法领域,人们在三种意义上使用公司资本这一词语:其一,认为公司资本是指公司的股份资本,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份所取得的资金。大多数学者是在此种意义上使用公司资本的。一本权威的著作对公司资本作了这样的说明:“公司最初所从事的活动就是筹措资本,它实际上就是通过交换已发行的股份的方式聚集资金的过程。这样聚集的资金即为资本……由于公司被其股东所拥有,因此,公司的资本实际上是指公司股东冒险投入公司企业的那些金钱。”[3](p.256)其二,认为公司资本是指公司的股份资本和借贷资本,而不仅仅是指公司的股份资本。此种理论认为,公司资本除了包括公司股东的出资以外,还包括公司向其债权人借贷而来的那部分金钱,它们共同构成公司资本的有机组成部分。Cheeseman先生持此种观点,他认为:“公司需要为其经营活动筹措资本。公司最通常的方法是出售股票和债券。”[4](p.622)其三,认为公司资本除了股份资本,借贷资本以外还包括公司的收益。这是一种最广义的资本理论。在上述三种理论中,第一种理论为大多数学者所主张,他们仅仅将公司资本理解为是股份资本,而将借贷资本排除在公司资本之外。此种理论的优点在于它使公司资本同资本在法律上的含义协调起来,因为,在法律上讲,所谓资本实际上是指某一商事组织的财产价值超过该商事组织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的那一部分金钱。它实际上就是公司所有的具有流动性的价值。然而,此种理论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即它将公司股东的出资看作是公司资本的惟一来源,排除了公司债权人在公司资本中的地位,违反了公司资本制度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宗旨。本文认为,公司资本包括股份资本和借贷资本,虽然公司资本主要是由股份资本所组成。限于文章的篇幅,本文仅仅对公司的股份资本中的资本主义原则进行探讨。 二、现代资本主义原则的立法模式 在现代公司法中,关于公司的股份资本制度有两种立法例即资本确定主义原则和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前一种立法例为传统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所采取,后一种立法例则为现代两大法系国家的公司法所采取。 (一)资本确定主义原则 所谓资本确定主义原则,也称为法定资本制度,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其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规定,并须由股东全部认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5](p.21)。在资本确定主义原则下,公司资本是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确定数额的资本,该种资本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全部由股东所认购和缴付,公司在设立之后要增加资本须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修改公司章程。资本确定主义原则最初为法国和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所创设,我国台湾地区旧的“公司法”也采取此种原则[6](p.227)。在现代社会,由于资本确定主义原则具有保证公司资本真实、可靠,防止公司设立中的欺诈和投机行为,以及有效地保障债权和交易安全等优点,此种制度至今仍然为某些大陆法系国家,如丹麦、比利时等所采取[5](p.8)。 (二)公司资本授权主义原则 所谓资本授权主义原则,是指公司章程所授权公司发行的资本总额无须一次性全部发行,公司可以仅仅发行其中的一部分股份资本,其余部分的股份资本何时发行,取决于公司对资本的需求程度,由公司董事会自由决定。在资本授权主义原则之下,公司的授权资本不同于公司的已发行资本,公司股东在认购公司的已发行的资本之后,也可以仅仅缴付其中的部分款项,而不必像资本确定主义原则那样一次性缴付所认购的全部股款。因此,公司的已发行资本又不同于股东所缴付的资本。公司资本授权主义原则是现代英美公司法所采取的原则。在此种原则之下,公司“资本”有几种不同的含义,它或者指授权资本,或者指已发行资本,或者指已缴付的资本。 1.公司的授权资本 公司的授权资本也称公司的名义资本,是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授权发行的股份资本的总额。根据英美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设立之际,必须在其章程中载明公司已授权发行的股份数以及每一股份的票面价值,并将它加以注册登记。原则上讲,公司不得超出其授权资本的范围而发行股份,如果公司这样做,其股份发行无效,公司认购此种股份的人有权要求公司将其认购的股款返还给自己。[7](p.139) 2.已发行资本 公司已发行的资本是指公司授权资本中已被公司股东所认购的那一部分股份资本。根据英美公司法,公司的授权资本无须全部被其股东所认购,公司只要对其股东发行一部分授权资本,公司即可成立。[8](p.207)在此种情况下,公司未发行的股份,在公司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发行。 3.已缴付资本 公司已缴付资本是指公司的股东已实际缴付的股份资本,它是公司已发行股份资本的一部分。根据英美公司法,公司股东认购了公司已发行的股份以后,无须一次性缴纳全部股款,他可以仅仅缴付部分股款,其余未缴付的股款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对股东提出缴付股款要求时始予以缴付。根据英国1980年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公共持股公司在发行股份时,至少要求其股东缴付其股份面值 的1/4,如果是溢价发行的股份,其超过股票面值的部分(溢价)必须全部缴付。 (三)折衷资本授权主义原则 在历史上,资本确定主义原则曾为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所实行,而在现代社会,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则放弃了或有条件地放弃了公司资本确定主义原则,并采取了英美公司法所实行的资本授权主义原则。根据日本商法第166条的规定,公司设立之时,公司股东仅需认购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4,其余未认购的股份根据实际情况由公司加以发行。根据法国商事公司法第75(2)条的规定,公司在发行股份时,如果股东是以货币方式认购股份,则他们在认购公司股份时至少要缴付股份面值的1/4,其余股款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在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的5年之内一次或分次缴付。欧共体部长委员会在1977年所颁发的有关欧共体的公司法指令要求欧共体的成员国在其公司法中规定资本授权主义原则,认为,如果公司是公共持股公司,则公司的已授权资本总额不得少于25 000的各成员国现行货币单位,那些以现金认购公司股份的人首次所缴付的股款不得少于所认购的股份面值的25%.参见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for 1979. No. L. 2611. 同英美公司法所实行的资本授权主义原则相比,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所采取的资本授权主义原则是不完全的资本授权主义原则,或者说是折衷意义上的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它同英美公司法所实行的资本授权主义原则的区别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其一,根据英美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公司的授权资本无须全部发行,公司可以仅发行其中的部分股份资本,而在大陆法系国家,一些国家的公司法要求公司设立之际,必须全部发行其授权资本,不允许公司分次发行其股份资本。如法国商事公司法第75(1)条规定,公司资本必须被全部认购。这样,在大陆法系国家,授权资本同已发行资本并没有什么区别。其二,根据英美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公司股东认购了公司已发行的股份之后,在理论上他可以仅缴付一定的股款,未缴付的股款可以根据公司董事会的决议而缴付,法律并没有对此规定年限限制;而根据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股东未缴付的股款必须在公司设立以后的一定年限内缴付。 三、公司资本授权主义原则的优越性 同资本确定主义原则相比,资本授权主义原则有其优越性,表现在: (一)公司资本授权主义符合公司实际,满足了商人的客观要求 公司作为从事商事活动的经济组织,虽然离不开公司的资本,但是,公司实际所从事的商事活动有时同公司的资本没有必然的关系。公司只要维持与其经济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本即可满足公司的正常需要。公司资本如果多于其经营规模的需要,虽然对公司债权人保护有利,但却是对有限的资本的浪费。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股东希望仅缴付部分股份资本即可从事商事活动。公司法考虑到商人的此种实际情况,允许分批发行或认购股份以满足商人的要求。而如果采取资本确定主义原则,因公司法要求公司在设立时即全部认缴已发行股份的股款,公司的资本可能没有全部用于公司事业的经营,从而造成资本的浪费。在资本紧缺的时代,公司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可以确保资本的有效运用。 (二)公司资本授权主义原则更便利公司的经营活动 根据公司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公司的授权资本已经记载在公司章程中,当公司因为经营活动而需要获得资本时,公司即可将授权资本中未发行的股份加以发行,从而取得所发行的股份价值,公司无须经过繁复的程序修改公司章程,之后再去发行股份。而如果实行资本确定主义原则,则当公司需要新的资本时,公司必须首先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去修改公司资本条款之后,才可以获得所需要的资本。而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复杂,需要遵行各种严格的程序。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修改规定了哪些程序,取决于各个国家法律的规定。我国学者在论及公司章程的修改时,仅仅论及公司股东会对公司章程修改行为的决议,而很少论及公司董事会对此种决议的通过以及公司法对持异议股东的法律保护。在现代两大法系国家,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经历4个程序即董事会的决议、股东会的决议、小股东的法律保护以及公司修改章程的登记。因此同公司资本确定主义原则相比,公司资本授权主义原则更能确保公司组织快捷、方便和灵活地开展商事经营活动。 (三)公司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加强了公司董事会的核心地位 现代公司法区别于传统公司法的重要特点在于公司董事在公司法中的地位。在传统公司法中,公司董事仅仅处于附属地位,是公司股东会决议的消极执行机关;现代公司法改变了此种理论,确立了公司董事的核心法律地位。此种核心法律地位的表现多种多样,主要包括公司董事一般性管理权的享有、公司董事权的不受限制性、公司董事的自我持续的管理以及公司董事法律责任免除途径的增加等[9]。公司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将公司未发行股份的发行权和未缴付股份的股款的催缴权授予公司董事会,使此类权力成为公司董事所享有的一般性管理权的重要部分,公司董事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权衡公司的各种利害关系,自由行使此种权力。公司资本授权主义原则使公司董事会的权力大大加强,确保了公司董事会的核心法律地位,符合现代公司法的发展潮流。 (四)公司资本授权主义原则便利了公司股东的投资,促进了商事经济的繁荣 公司法的重要作用之一是刺激投资人的投资积极性并因此而促成商事经济的发展与繁荣。公司资本授权主义原则是公司法此种作用得以发挥的重要因素。根据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公司股东在认购了公司已发行的股份之后,仅需现实地缴付部分股款,其余股款可以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加以缴付。如果公司经营没有实质性地发生改变,公司股东在很长时期内可以持有他没有缴付的股款,并将它们投资到其他公司。而如果采取资本确定主义原则,则公司股东所认购的全部股份的股款均需一次性足额缴付,公司股东面临的风险极大,其投资多样化得不到保障,影响了股东投资积极性和商事社会的繁荣。可见,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刺激了股东投资的积极性,分散了股东的投资风险,对于商事经济之繁荣具有重大的意义。 (五)公司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可以有效地预防公司被收购的危险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时常面临被收购的危险,公司采取的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对于此种危险的消解有重要影响。根据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当公司敌意收购要约人通过收购公司大股东的股份而要将公司吞并之时,公司董事会如果认为公司收购不利于公司的最佳利益,他们可以为了公司的利益而发行未发行的股份,并因此而改变公司股东之间的地位,使原有大股东成为小股东,使某一小股东成为公司大股东,并因此而使收购者的收购行为失败。而如果实行资本确定主义原则,公司被敌意收购的可能性极大,因为,当公司面临被收购的危险时,董事会无法通过及时、快捷发行股份的方式改变股东在公司中的地位,无法采取资本授权主义原则下董事会经常采取的防止公司被收购的措施。 (六)实行授权资本制可以为公司更方便地筹措资本提供便利 根据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公司的名义资本已规定在公司章程中,当公司在经济危机期间需要资本时,公司董事会可以不经过股东会的批准,修改公司章程以及登记公司章程等繁琐的程序而直接决定发行股份以取得所需资本。而实行资本确定主义原则,公司在急需资本时则必须经过这些繁琐的程序,否则,它很难及时地、快捷地解决所面临的资本问题。 四、我国公司法所应规定的资本主义原则 (一)我国公司法所采取的资本确定主义原则 我国公司法采取何种资本主义原则?我国公司法第23条和第7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或实收股本总 额。同时,依据我国公司法第35条、第27条、第82条、第91条和第94条,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均应在缴足出资或股款并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才能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设立登记。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公司法关于公司资本采取资本确定主义原则,公司的注册资本既等于发行资本也等于已缴付资本[5](p.25)。公司法不允许公司在设立时仅仅认购部分股份或者仅仅缴付部分出资,只有外商投资企业有例外。 (二)我国学者所主张采取的资本主义原则 在我国,学者对公司法所应当采取的资本主义原则并无统一的意见,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主张,有人认为我国公司法应当坚持严格意义上的法定资本主义原则,因为此种原则使公司资本确定、真实,对于公司债权人的保护是强而有力的;有人认为,我国公司法应当废除严格意义上的资本确定主义原则而采取英美公司法的授权资本主义原则,因为,此种原则使公司可以最大限度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刺激公司投资人的投资积极性;还有人认为,我国公司法应当采取折衷资本授权主义原则,认为此种资本主义原则吸收了资本法定主义原则和资本授权主义原则的优点,克服了两种资本主义原则的缺点,代表着公司资本制度发展的方向,因此,“从长远来看,折衷资本制是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所应考虑和借鉴的一种立法模式”。[2](p.25)本文赞同此种观点,认为我国公司法应当废除资本确定主义原则而采取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因为,同资本确定主义原则相比,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具有上述众多的优越性。 (三)我国资本授权主义原则的立法模式 在我国,问题不在于我国公司法是否应当废除资本确定主义原则和确定资本授权主义原则,而在于我国公司法应当采取什么形式的资本授权主义原则。资本授权主义原则有英美法的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和大陆法的折衷式资本授权主义原则,我国公司法应当采取哪一种资本授权主义原则?本文认为,我们既不应采取大陆式的授权主义原则,也不应采取完全英美式的授权主义原则,而应吸收两者的长处,形成更加科学和合理的资本授权主义制度,此种资本授权主义原则既要满足公司的实际需要,又能兼顾公司债权人的法律保护。 所谓能满足公司的实际需要,主要是指此种资本授权主义原则不应像我国现行公司法那样将公司的已发行资本等同于已缴付的资本,不承认授权资本,而应当允许公司在其章程中载明公司希望发行的资本总额即授权资本,之后允许公司实际发行一部分股份,并根据公司的目前规模和事业性质而要求公司股东缴付部分认购款项。这样,在我国公司法中,公司的股份资本也应当包括不同类型的资本:授权资本、已发行资本和已缴付资本。这一点同英美资本授权主义原则相同而不同于大陆法系国家的资本授权主义原则。 所谓能兼顾公司债权人的法律保护,是指此种资本授权主义原则不应完全无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而应当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维护作为自己的基础,因为,公司资本是公司债权实现的一般担保,公司资本不充足,则公司债权实现的一般担保即受到影响、发生动摇甚至完全崩溃。基于公司债权实现的一般担保的需要,我国公司法可以考虑三种必要的制度: 其一,公司股东虽然在公司设立之时有权仅仅缴付所认购的股份的部分股款,但此种已缴付的股份资本必须占股东所认购股份资本的一定百分比,此种百分比是公司法所强制规定的,公司章程不得加以修改,公司董事会不得行使自由决定权加以变更。根据两大法系国家的公司法,参考我国台湾地区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第一次缴付的股份资本,以不得少于其所认购的已发行股份的1/4为宜。 其二,最低资本的需要。公司全体股东所缴付的已发行股份的资本总额不得少于公司法所规定的最低资本的要求。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参考两大法系国家的最低资本制度的要求,我国公司法所要求的此种最低资本可以分两种情况加以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此种最低资本为5万元,股份公司的此种最低资本为50万元。必须指出,本文此处所谓的最低资本不同于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3条和第78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的全体股东实缴的股份资本,其最低注册资本根据所设立的公司性质的不同而不同,如果是有限公司,其最低注册资本分别为10万、30万、50万元。如果是股份公司,其最低注册资本为1 000万元。由于我国公司法没有实行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因此,上述资本制度实际上将最低注册资本等同于已发行的资本和已缴付的资本。而本文所论及的最低资本并非是公司的注册资本,而是指公司股东第一次所缴付的股份资本总额所应达到的要求,它以公司股份资本分成授权股份、已发行股份资本和已缴付股份资本三种类型作为前提,实际上,此种意义上的最低资本是指已缴付的股份资本。 其三,未缴付的股份资本的缴付。英美公司法所践行的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并没有对股东未缴付的股份资本的具体缴付时间作出规定,认为此种未缴付的股份资本何时缴付取决于公司董事会的自由裁量;而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则对董事会的自由裁量权作了限制,认为董事会有义务要求股东在一定期限如5年之内缴付未缴付的股份资本。本文认为,英美法的立法例不利于公司债权人的保护,因为,如果将未缴付股份资本的催缴权完全不加限制地授予给公司董事会,则公司在经营不善而破产时,公司要求股东缴付其未缴付的资本时,公司股东也许无力再缴付股份资本。 公司法论文: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 内容摘要: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是美国言论自由研究领域中近年来出现的一个新课题,它在产生根源上与美国传统的言论分层理论密切相关。由于最高法院未对商业言论进行严密的定义,如同耐克案所显示的,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背景之下出现的公司法人的混合言论难以得到合理的调整,从而导致了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问题的产生。公司法人言论自由包含了商业言论与政治言论划分的合理性、公司法人与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的调整等诸多问题,有待学者对其进行更深一步的探究。 关键词:言论分层理论,公司法人言论,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 导言 众所周知,美国最高法院在审理言论自由的案件时存在着依其内容的不同将言论划分为不同的类别,例如政治言论与商业言论,并对不同类别的言论给予不同程度保护的做法。其中政治言论被认为是高价值言论而受到了最高的保护,商业言论则被认为是低价值言论,一度甚至被排除在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之外。这就是所谓的“言论自由分层理论”。然而,近年来在美国出现了一种新的言论类型,这种言论类型的划分标准却并不是言论的内容,而是作出言论的主体。这种挑战传统言论分类标准的言论类型一俟出现就引起了研究第一条修正案的学者们的高度重视,最近更是凭借Nike v. Kasky一案吸引了众多知名学者为其贡献其学术智慧。这就是公司法人言论(corporate speech)。公司法人言论的出现直接导致了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问题的产生,本文的任务就是对这一美国言论自由研究领域的新课题作一系统介绍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一定程度的探究。 一、美国言论自由分层理论 言论自由自 6、70年代以来在美国一直得到了极高程度的保护。根据最高法院历经多年的探索所总结出的一套审判第一条修正案案件的原则,其对言论自由一般仅允许“内容中立”的限制,除非根据利益平衡的检验原则政府能够证明它对某一言论进行限制促进了重要的,或实质性的政府利益并且这一利益与压制言论自由无关、对言论自由所实施的附带限制与促进政府利益相比不那么重要。 据此,言论自由在公民权利体系中居于基本权利的地位,甚至是憎恨言论(hate speech)也能得到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实际上,美国学者米克尔约翰就曾明确提出过应对言论自由给予绝对的保护。那么言论自由何以能得到如此高程度的保护呢?这与言论自由在美国学者眼中所具有的价值具有直接的关系。 根据 Tushnet等学者的统计,美国言论自由研究领域中形成的有关言论自由哲学基础的学说主要有三种:追求真理说(著名的“思想市场”理论即属于此类)、自治说和自我实现说。追求真理说以霍尔姆斯和布兰代斯为代表,主张“吾人所欲求的至高之善唯有经由思想的自由交换,才比较容易获得,——亦即要想测试某种思想是否为真理的最佳方法,就是将之置于思想竞争的市场上,看它有无能力获得认可”,因此不到最后关头,政府绝对不应插手这一进程。自治说的主要代表则是绝对主义者米克尔约翰。米克尔约翰主张,言论自由实际上所保障的是人们参与自治(self-government)的权利;因为言论自由,确切的说是公众对公共事务的自由讨论是保证投票者获取足够的智识以及情报(information)以便在投票中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的途径之一。因此,正如选举权不应受到限制一样,言论自由也不应受到限制。自我实现说则以Emerson、Redish等人为代表。其中,埃默森教授认为言论自由通过不受拘束的表达和交换信念及观点来发展个人的思想从而达到个人的自我实现;Martin Redish则认为言论之所以是不可侵犯的,是因为它培育了民主政治所追求的价值——个人对影响生活的决定的控制及个人的“人的才能”的发展。其中很难说哪一种在言论自由研究领域中占有主导的地位;可以说这三种学说共同对美国法院关于第一条修正案的判决发挥着指导性的作用,只是在不同的时代侧重点有所不同而已。具体说来,自治说在早期影响较大,自我实现说在较为晚近的时候则发挥着比较重要的作用。值得注意的是,这三种学说虽然着眼点不同,但强调的都是对言者(the speaker)利益的保护。 那么根据上述理论,是否所有的言论都应该得到第一条修正案完全的保护呢?首先,根据米克尔约翰的自治理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就是否定的。由于米克尔约翰论证言论自由价值的立论基础是社会契约论,因此他认为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政治权利,只有与公共事务有关的“公言论”(public speech)才能够得到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除此之外的其他言论都不在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范围之内,而只能受到第五条修正案的保护。而根据追求真理说和自我实现说,也只有对获致真理和实现自我价值,特别是与实现民主相关的价值有促进作用的言论才能够得到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据此,最高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根据言论的内容将言论划分为高价值言论——政治言论(或公共言论)和低价值言论——商业言论。只有能够促进言论自由价值实现的高价值言论——政治言论才能够得到第一条修正案的全面保护。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在美国宪法学界可以说对这一点已经达成共识:制定第一条修正案的目的即使不是完全的也是绝大部分的是为了保护与公共事务有关的言论。以此为基础,最高法院总结出了言论自由分层理论,即:言论应根据其内容划分为政治言论(或称非商业言论、公共言论)与商业言论,政治言论受到第一条修正案的全面保护,对商业言论则采取与政治言论完全不同的保护原则。 至于对商业言论具体采用什么样保护原则,不同的时代做法有所不同。具体说来,可以以1976年的Virginia Board of Pharmacy v. Virginia Citizens Consumer Council, Inc.为标志分为两个阶段来认识商业言论的保护原则。1976年以前,商业言论基本上被排除在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范围之外,其中最高法院更是在1942 年的Valentine v. Chrestensen一案中明确宣布联邦宪法没有限制政府调整纯粹的商业广告,从而以判例的形式将商业言论从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范围内排除出去。而在 1976年的Virginia Board of Pharmacy案中,最高法院宣称,即使商业广告注重的是纯粹的经济利益,也不排除其应受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从而第一次将商业言论纳入了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范围之内。而最高法院作出这一判断的根据在于:就具体消费者而言,他从商业信息自由流通中所获得的利益即使不大于,至少也不少于他在日常的最迫切的政治讨论中所获得的利益。此外,就整个社会而言,商业信息的自由流通也具有重大的公共利益。由此,最高法院就将商业 言论与对公共事务的讨论联系起来了。而1980年的Central Hudson Gas Electric Corp. v. Public Service Commission of New York案则标志着最高法院对商业言论新的保护原则的成型。在本案中,最高法院形成了四步分析法来审判商业言论案件:第一,必须确定表达是否受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而商业言论要受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至少必须涉及合法活动,并且不能误导公众;第二,所主张的政府利益是否重大;如果以上两个回答都是肯定的,第三,确定调整是否直接促进了政府主张的利益;最后,确定政府这一调整是否大于促进这一利益之必需。由此,商业言论被正式纳入到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范围之内。但是相比于政治言论,商业言论仍然被认为是仅仅具有“低价值”的言论,它只能得到法院较低程度的保护,一旦商业言论被证明是虚假的、误导的或者是鼓励非法活动的,法院仍将准许政府对其进行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一明确了商业言论的“次等”地位的分层理论中存在着一个较为致命的缺陷,那就是最高法院至今未对“商业言论”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司法实践中仅仅形成了一个对商业言论的模糊的认识,那就是所谓商业言论是“纯粹意在商业事务”的言论。正是由于缺乏对商业言论的准确定义,因此虽然最高法院并未将商业言论定义为公司法人作出的言论,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却存在着将商业言论等同于公司法人所作出的言论的倾向。 其导致的最终结果就是公司法人实际上在言论自由领域中成为了受到歧视的主体。 二、一种新的言论类型:公司法人言论 近年来,由于公司法人不仅仅在推销产品上发表自己的言论,还在劳工政策等公共事务甚至是竞选事务上发表自己的看法,因此在实践中出现了一种新的言论类型——公司法人言论(corporate speech)。公司法人言论这一新的言论类型的出现主要与三个案例有关:First National Bank of Boston v. Bellotti,Pacific Gas Electric Co. v. Public Utilities Commission of California以及Nike, Inc. v. Kasky案。在Bellotti案中,法院指出在民主社会中言论对为公众提供情报的作用并不因其来源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在Pacific Gas案中法院则指出,公司法人所作出的与选举无关的政治言论不得仅仅因其公司法人的主体性质而受到限制,并且主张公司法人也应该与公民一样拥有“说与不说”的自由。也就是说,从这两个案件开始,法院开始在裁决言论自由案件时对公司法人这一主体性质进行考虑,公司法人言论由此开始进入法院的视野。当然,仅凭这两个案件还不能说最高法院已经形成了对待公司法人言论的成熟的原则。正如后面将要指出的,近年来最高法院在对待公司法人与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的态度上日趋严厉,这与Bellotti案和Pacific Gas案的思路很难说是相一致的。而公司法人言论正式成为一种独立的言论类型可以说还是始自于2003年的Nike, Inc. v. Kasky案。 耐克案虽然发生于2003年,但案由却可以一直追溯至1996年。在1996-1997年间,多种媒体广泛报道了耐克公司在东南亚的分公司虐待劳工的新闻。作为回应,耐克公司通过向各大学校长及体育运动管理当局邮寄信件、宣传品以及在各家报纸上刊登公开信等形式对上述报道进行了反驳。1998年,Marc Kasky向旧金山高等法院对耐克公司及其5名管理人员提起了诉讼,指其上述行为违反了该州消费者保护法有关禁止虚假广告和不正当竞争的规定。针对 Kasky的指控,耐克以言论自由为由提出了抗辩。基于言论分层理论,本案的焦点就集中在了耐克有关言论的性质判断上。如果法院判断其为政治言论,则耐克的言论将受到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Kasky的指控也就将被驳回;相反,如果法院判断其为商业言论,那么根据虚假的商业言论不受第一条修正案保护的原则,耐克就将在本案中败诉。法院在第一审和上诉审中都作出了对耐克公司有利的判决,其中加利福尼亚州上诉法院明确裁定耐克的言论为“非商业言论”。但是,在案件被Kasky提交到州最高法院之后,加州的最高法院却以4-3的比例推翻了前面的判决,裁定耐克的言论为商业言论。在这种情况下,耐克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了上诉,这就是引发了公司法人言论自由问题争论的Nike, Inc. V. Kasky案。 几乎自最高法院同意受理该案之日起,耐克案就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而该案之所以受到高度的关注,其原因主要就在于本案所涉及的耐克言论性质模糊不清,如何定性非常困难。通常在认定商业言论时的依据有三:出于经济动机;以广告的形式;针对某一产品。耐克公司的言论却不同于以往的商业言论而具有某种对公共事务进行讨论的外表——耐克在媒体上所宣传的或表达的是耐克公司在海外的劳工政策,而这一言论的内容可以说是与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存在密切的关系的。因此,耐克案可以说是为最高法院解决精确划分商业言论与非商业言论以及形成一个针对公司法人言论的初步原则的问题提供了一个极好的机会,最高法院在耐克案上也就被寄予了很高的期望。然而,最高法院的判决却是令人失望的:它不仅回避了公司法人言论自由的问题,而且回避了对商业言论进行定义的问题。最高法院以本案所涉及的新问题尚不成熟为由,拒绝对耐克言论的性质作出判断,从而在事实上支持了加州最高法院的判决。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最高法院维持了加州最高法院的判决,但是最高法院在声明由于这一新问题尚未成熟而拒绝对其作出判断的时候所给出的理由正是这个案件涉及的是由商业言论、非商业言论和与公共问题有关的言论组成的混合言论,这也就相当于承认了耐克案中涉及的言论在性质上与传统商业言论案件是存在差别的。 那么,公司法人言论何以能成为一种独立的言论类型?其主要原因就在于商业言论定义不明确以及混合言论的出现。正如上文中所论及到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法人(大资本)日益参加到社会活动中来,其表现形态就是公司法人日益倾向于在社会事务乃至政治事务上发表自己的观点,而其主体因素又决定了这样的言论通常混合着商业言论(广告)的因素,从而最终导致了混合言论的出现。实际上,早在Valentine v. Chrestensen案中就已经出现了混合言论,只是这种简单形式的混合言论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之下并未引起法院和学者的重视。耐克案引起学者广泛关注的现象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混合言论在当代社会中已经成为了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如何对其进行调整已经成为了法院和学者无可回避的问题。 仔细考究之下,公司法人的言论可以分为三种:商业言论、与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和普通的政治言论。其中,商业言论实际上是一种与言论主体性质无关的言论类型,但实际上通常与公司法人这一主体相联系。最高法院对商业言论已经形成了成熟的保护原则,并且在近年来表现出了提高对商业言论保护的趋势。公司法人与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和公司法人的普通政治言论则与言论主体的性质具有直接联系,其中法院对与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采取了严厉的限制原则,而对其他政治言论在原则上则给予同个人言论相同的保护。由于上面提到的混合言论就是因公司法人的普通政治言论和商业言论 之间界限不明而产生的,因此,实际上公司法人的普通政治言论也难以真正得到和其他主体相同的保护。由此可以说,公司法人的言论在整体上都是受到“歧视” 的。这就使得公司法人的言论具有了特殊性而成为了一个独立的类别。 如同上文中所提到的,美国言论自由传统理论中只存在根据言论内容对言论进行的分类,而公司法人言论却是依据言论主体的性质进行的分类,因此这一新的言论类型的出现与传统理论之间天然地存在着紧张关系,这也就决定了公司法人言论自出现之日起就对言论自由研究提出了许多问题。 三、公司法人言论自由研究领域的主要问题 总结美国学者研究公司法人言论的主要成果,我们可以发现公司法人言论自由研究领域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问题:将言论划分为商业言论和政治言论是否具有合理性?公司法人与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是否应该受到严厉的限制?公司法人是否同个人一样享有言论自由?最后,公司法人言论是否构成一个独立的类别?或者说,公司法人言论在性质上与个人的言论相比是否存在特殊之处? 如同上文中所分析的,导致公司法人言论这一新的言论类型产生的一个直接诱因就是最高法院没有对商业言论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从而致使法院对于公司法人的混合言论难以进行合理的调整。针对这一症结,有学者呼吁最高法院应以耐克案为契机明确商业言论的含义。然而,更多的学者则对最高法院对言论进行分层、对商业言论和政治言论给予不同保护的做法提出了质疑。 实际上,从美国近年来的判例中我们可以发现,最高法院对于商业言论的态度越来越趋向于缓和,商业言论在最高法院得到了越来越高的保护。近年来商业言论案件在最高法院保持着令人惊奇的胜诉率:在24件商业言论案件中,法院仅仅对其中的5件作出了允许政府对商业言论进行限制的裁决。我们知道,美国法院调整商业言论的原则成型于Central Hudson案,然而在最近的判例中已经出现了明显的抛弃Central Hudson原则的倾向。在1993年的City of Cincinnati v. Discovery Network Inc. 案中,最高法院就首次正式拒绝了商业言论只具有低价值的说法 ;而在1996年的44 Liquormart, Inc. v. Rhode Island案中,法院更是拒绝了政府对商业言论所作的“家长式”的监控,肯定了商业言论对于听者的价值,并且特别强调真实的和非误导的商业言论应受到第一条修正案充分的保护。 44 Liquormart案之后就有学者指出商业言论从此再没有理由被当作另类的言论看待,而应该和政治言论一样受到第一条修正案的全面保护。 商业言论之所以受到法院越来越高的保护与学理上对言论自由和商业言论认识的变化有关。首先,法院改变了商业广告对于公共利益毫无价值的看法,认为在当今自由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由于资源的分配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无数个人的经济决策决定的,因此这些决策是否明智、是否获得了充分的根据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这样,商品信息的自由流通也就对于言论自由具有了独立的、不可忽视的价值。其次,最高法院之所以在允许政府限制商业言论上采取比较宽松的态度,也是出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考虑。法院担心如果给予商业言论以充分的第一条修正案保护会损害消费者和政府两者的利益,因为消费者将无法摆脱不实、误导或欺骗性的商业广告,而政府也将无法惩治这些商业欺诈。然而,近年来,法官和学者都对这种看法提出了质疑。有意见指出,即使是对商业信息也应该同其他信息一样相信消费者甄别对错的能力,而不应该允许政府对商业言论进行“家长式”的管制。最后,最高法院提高对商业言论保护也与由保护消费者利益转向保护言者的利益的动向有关。由于因商业言论而受到限制的主体多为公司法人,而公司法人在经济上又具有优势地位,因此法院认为公司法人因言论受到限制而可能遭受的不利影响较小。这样,在商业言论案件中,法院往往强调作为弱势的一方的消费者的利益,而忽视了公司法人作为言者的利益。进入90年代之后,法院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了商业言论的言者的权利保护上,从而提高了对商业言论的保护力度。 在这种背景下,学者们自然对法院的言论分层理论提出了质疑,并且主张既然商业言论对促进言论自由的价值同样发挥着作用,商业言论同样事关公共利益,那么最高法院就应该对商业言论给予同政治言论相同的保护。 而与最高法院提高对商业言论的保护相对应的,是最高法院对公司法人与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日趋严厉的态度。根据1978年的Bellotti案,最高法院对公司法人与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的态度是:不得因其言论主体性质的特殊性而对其予以限制。但是自80年代末开始,法院出于防治政治腐败的原因转向允许政府对公司法人与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这一限制的范围被最高法院限定为含有明显的鼓吹内容的言论。进入21世纪之后,最高法院更是在2003年的 McConnell v. FEC案中支持了一个全面禁止公司法人运用公司财产对竞选发表观点(实际上就是竞选广告)的法令,这一法令与传统限制不同的是,它并不考虑被限制的言论是否意影响竞选,只要提到了候选人的名字,言论即可被禁止,这样就使得公司法人与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受到了政府高度的限制。 法院之所以允许政府对公司法人与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进行高度限制,其主要理由就在于:公司法人在竞选中运用巨额的公司财产的行为并不是对公司法人有关公共事务的观点的表达;对其进行限制之后,公司法人还可以通过专门的组织——PAC来表达自己的观点。此外,防治腐败这一重大的政府利益同样也构成了法院允许政府对这一言论进行限制的理由。 针对最高法院近年来的这一变化,学者们同样也提出了质疑。根据Consolidated Edison Co. v. Public Service Commission案和Pacific Gas Electric Co. v. Public Utilities Commission案所形成的原则,法院对公司法人除与竞选有关外的普通政治言论给予了同个人同样的保护。那么防治竞选腐败的政府利益同样存在于公司法人的普通政治言论案件中,最高法院为什么没有对这一类言论也进行高度的限制呢?同样地,认为公司法人与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不是公司法人观点的表达这一理由也可能存在于公司法人普通政治言论案件中。至于公司法人在言论遭受禁止后还可以通过PAC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实际上就是剥夺了公司法人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表达意见的权利,同时也是将责任推到了PAC身上。 虽然最高法院针对商业言论和公司法人与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的态度截然相反,学者们对这两个问题的思考却可以说是指向了同一个问题:是否应该赋予公司法人以与个人同样的言论自由。然而,针对这一问题又有学者提出了新的质疑:言论自由是一项“人”权,公司法人有资格成为言论自由的主体吗? 反对公司法人具有言论自由主体资格的学者所持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言论自由的一个重要价值就在于维护人格尊严和个人自主。不论是采取上述三种言论自由哲学基础学说中的哪一种,最后都可以归结至这两点上。显然,公司法人既然不是“人”,那么自然也就谈不上人格尊严和个人自主的维护与实现了。其次,我们之所以保护言论自由,一个重要的目的就在于保障在社会中占少数地位的观点不受多数观点的压制。由于公司法人,特别是像耐克这样的跨国大公司往往拥有强大的力量,因此公司法人在言论自由的问题上不仅仅不存在表达意见的障碍,相反,它的意见还常常是影响性的。从这一点来说,也不应给予公司法人以言论自由的保护。第三,从历史上有关言论自由的判例来看,言论自由与个人声誉的保护和侮辱、诽谤案件是密切相关的。而公司法人,就如同其不具有人格尊严一样,也很难说具有主张保护基于人格尊严的声誉的立场。 支持公司法人具有言论自由主体资格的学者则从反对“基于言者身份的歧视”(Speaker-Based Discriminatio)的传统立场出发提出了反驳意见。他们认为,虽然公司法人发表与公共事务有关的言论的动机受到了质疑而被认为是受到利益驱动的,也就是与产品的推销具有隐蔽的联系的,但是从言论的内容来看却与个人所发表的言论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那么对于相同的言论,仅仅是因为公司法人这一身份的特殊性就予以限制,这是否公平合理?以耐克案为例,如果耐克的言论是由普通公众作出的,那么法院会要求政府证明言者具有明显的恶意;而对于耐克则不必要求证明其具有恶意,只要是虚假的或误导的言论政府就可以对其进行限制,这显然是有欠公平的。 无论学者讨论 的最终结果如何,在社会实践中公司法人的确越来越多的对社会事务甚至是政治事务发表看法,这已经超出了传统言论自由理论所能调整的范围,拒绝赋予公司法人以言论自由的立场更是与这一事实相违背的。公司法人成为了言论自由的一个特殊主体已是无法回避的事实。因此,与其否认公司法人作为言论自由主体的资格,还不如探究如何调整这一特殊主体的言论自由。这就又回到了前面的问题:是应该将公司法人的言论作为一类独立的言论给予特殊的调整,还是应该给予同个人言论相同的保护? 迄今为止,有关公司法人言论的讨论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关乎一个问题,那就是究竟应该把研究的注意力放在言者的性质或者说身份上还是应该放在言论的内容上。值得注意的是,许多非盈利的法人和团体的言论自由都得到了第一条修正案的完全保护。实际上,第一条修正案的许多核心言论的主体都是非盈利法人和团体,如政党、公众利益团体、学校等。那么是否是对利益的追求构成了公司法人主体特殊性的原因呢?答案显然也是否定的,因为言论自由的发展历史已经证明了利益并不构成排除第一条修正案保护的理由。此外,个人也同样广告,如一人公司及律师。实际上,商业言论保护的发展历史与律师广告的密切联系是有目共睹的。但这些言论却并没有被法院“另眼看待”。在这种情况下,对公司法人的言论若因其主体的特殊性而进行特殊的限制,其合理性也就值得商榷了。 四、对公司法人言论自由的宪法学思考 以上谈到了公司法人言论自由领域中的几个主要问题,也介绍了美国学者对于这些问题的一些思考。需要提请注意的是,由于公司法人言论自由的问题产生不久,相关的研究也只是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其中有些问题的探讨尚欠深入,而对于公司法人的言论如何保护就更难说是已经达成了共识或者形成了成熟的意见。但是可以看出,学者们比较倾向于加强对公司法人言论的保护力度。针对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问题以及上述这种倾向,笔者进行了些许宪法学思考,在此提出以就教于方家。 从涉及的具体问题来看,公司法人言论自由问题的产生从表面上看起来主要是在于商业言论问题,一是商业言论如何定义的问题,二是提高商业言论保护的问题。因此,对商业言论进行严格而明确的定义是解决公司法人言论自由问题的前提。此外,虽然现在最高法院表现出了加强对商业言论保护的趋势,但是出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考虑,至少在短期内不会对商业言论给予同非商业言论同样的保护。而以言论自由的宏观视野来考察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其主要的问题就在于公司法人言论是否应成为一种独立的言论类型,公司法人能否成为言论自由的主体,如果能,那么它在享有言论自由的程度和范围上与个人是否存在区别。正如上文中所指出的,传统的对言论进行分类的方法所依据的标准都是言论的内容而不是言论的主体性质,如果允许政府仅仅以言论主体性质为由对某一言论进行限制,我们认为是存在不妥之处的。因为,正如最高法院在Bellotti案中所指出的,某一言论所蕴涵的价值并不会因其来源的不同而有所不同。那么需要解决的就是,公司法人言论在言论的性质上是否与其他言论存在区别。 而当我们站在宪法学的高度来审视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问题时,我们会发现,公司法人言论这一新型言论的出现及至对公司法人言论自由的探讨以及最高法院日益提高对公司法人言论自由保护的倾向(通过商业言论案件),实际上都反映了公司法人对社会事务参与程度的加深和对于共同体事务影响的扩大。回到言论自由的哲学基础上,我们可以发现无论对于言论自由的性质如何认识,它对于共同体成员表达自己对于共同体治理的意见的价值,也就是言论自由所蕴涵的“自治”和促进民主的价值,始终构成了言论自由诸多价值中重要的,甚至可以说是核心的内容。这也是最高法院在关乎言论自由的判例中始终重视审查言论是否是对公共事务的讨论、是否关涉公共利益的理由。这就隐含了这样一个逻辑前设:言论自由的主体构成了共同体的组成分子,或者说是主权者的组成分子。由此反观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问题,公司法人由最初的商业广告、推销产品这样一种“表达”性质较低的商业行为发展至通过商业广告表达自己对经济方面问题的意见,再到就劳工政策等公共事务以及竞选等政治事务发表观点,这一过程正反映了公司法人意图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参与到共同体治理中的倾向。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公司法人是否能构成治理共同体的独立主体?纵观公司法人言论自由在美国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发现其与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和资本对公共生活领域的不断渗透存在着较大的相关性。虽然目前就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并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最高法院对公司法人言论案件也并没有形成成熟的检验原则,但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资本加强对社会公共领域渗透的趋势却是确定的。因此,可以预见,公司法人的言论受到保护的程度在长期内应该是得到提高而不是相反。那么,公司法人是否最终会被赋予同个人相同的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呢?如果是,那是否最后将会造成资本,特别是大资本控制公共事务决定的局面?而这种局面一旦形成,作为公民的个人的意见必将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忽视,届时宪政的基础是否依然存在呢?这些都是我们在研究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问题时所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虽然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问题目前在我国尚没有萌发的迹象,但是基于这一问题与市场经济纵深发展的正相关性,我们可以预见,在不远的将来这一问题也很可能在我国出现。因此关注美国言论自由研究中的这一新的课题对于将来公司法人言论自由问题在我国的解决必将具有重要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公司法论文:我国一人公司法律地位应然分析与规制研究/宋光林 [内容摘要]:目前世界各国纷纷修改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设立和存续给予承认。而反观我国公司立法,除允许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和外商独资公司外,禁止自然人和公司法人设立一人公司,并且对存续的一人公司缺乏规定。这种立法现状给我国司法实践和守法者诚实经营带来不小难题。本文即通过对一人公司性质、特征、历史沿革、各国立法态度、我国立法现状及其原因、社会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主张在立法上对一人公司予以肯定性评价;同时在此基础上构思我国的一人公司法律制度,对一人公司进行规制。 [关键词]:公司,一人公司,法人格,唯一股东,有限责任 引言 去年3月“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工商联合会会长任文燕提出要求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公司”的议案,引起法律界和工商界的关注。我国现行公司法仅允许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和外商独资公司两种一人公司,禁止设立其他形式的一人公司。这种立法现状不但导致内资和外资、非国有资本和国有资本的不平等,而且势必出现规避法律以逃避义务的现象,并导致立法与实践的混乱。由此任文燕委员提出允许设立一人公司的议案也就不足为奇了。其实早在十几年前,我国就已有学者开始探讨一人公司现象,呼吁完善公司立法。这次立法议案的提出,只是一个水到渠成的结果罢了。 一、 一人公司的由来 一人公司(one-man company or one-member company),顾名思义,是指股东(自然人或法人)仅为一人,并由该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的有限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1].从学理上划分,一人公司可划分为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和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指的是设立时股东即为一人,或者设立时股东为二人以上但在存续过程中由于出资和股份的转让、继承、赠予等原因而至股东仅剩一人的公司,前者称为设立时的一人公司,后者称为存续中的一人公司;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则是指公司股东在人数上为复数,但实质上只有一人为“真正的股东”,其余股东仅是为了满足法律上对公司最低人数的要求,或是为了“真正股东”的利益而在名义上持有一定股份的挂名股东而已[2] .此种意义上的一人公司本质上是“真正的股东”为自己谋取利益而规避法律。 一人公司获得承认肇始于英国1897年萨洛蒙有限公司案(Solomon v. Solomon Co. Ltd)。萨洛蒙是一个多年从事皮靴业务的商人,1892年他决定将他拥有的靴店卖给由他本人组建的公司,以享受有限责任的优惠。靴店转让价格为39000英镑。作为对价,公司发行了每股1英镑的股份20007股,除他的妻子和他的五个孩子各拥有1股外,萨洛蒙本人拥有20001股(目的是达到当时法律规定的最低股东人数)。此外,公司还以其所有资产为担保向萨洛蒙发行了10000英镑的债券,其余差额用现金支付。一年后公司因亏损而进行清算,萨洛蒙提出了优先于其他公司债权人获得清偿的要求。法庭终审判决:公司是一个独立于其成员的法人,因此萨洛蒙持有的10000英镑担保公司债应予以优先受清偿[3]. 这一判决为公司法学及商业界打开了新的视野,它不仅承认了一人公司的合法性,显示了个体经营者组建公司与大公司一样有实际价值,而且还揭示出个体经营者既可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也可以认购公司债券从而比股份更能避免经营风险。而从萨洛蒙案所确立的规则来看,公司与其成员在人格上完全分离是不容置疑的。尽管在以后的一些实践中,立法者或法院偶尔也允许揭开公司的面纱(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但为了维护公司人格的独立性,通常是不会采用这种做法的。公司法人格与其成员或者说股东的人格相区别,充分体现了法技术的绝妙之处,即“法人格本身乃是为了使法律关系单纯化而由法律所认许的一项法技术”[4],由此带来了无法估量的社会进步意义。 自此以后,一人公司迅速发展,各国也开始以成文法或判例的形式承认了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 从各国的公司立法史来考察,传统的公司立法并不承认一人公司(包括一人股份有限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种态度仅是就形式意义的一人公司而言的。不仅公司设立必须具有法定的股东人数,而且公司设立后也不得低于法定最低股东人数。如果公司股东低于法定最低股东人数,将导致公司解散。自列支敦士登于1925年以立法形式承认一人公司开始,许多国家立法对一人公司的态度有了变化。这种变化首先开始于承认设立后的一人公司,继而允许设立一人公司。以下是对各国和地区一人公司立法的考察: 1.列支敦士登 列支敦士登于1925年11月5日制定并于1926年1月20日实施的《自然人和公司法》首开一人公司立法的先河。依该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都可由一人设立,并可以一个股东维持公司的存续。如果公司中有若干名董事,并且这些董事都必须由公司的股东担任,即使在这种情况下,股东的人数降至一人,亦不会导致公司的自动解散。并且,公司的单一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个人责任。[5]就此而言,一人公司是完全有效的。 2.德国 德国因1892年首立《有限责任公司法》而著称,但当时也要求至少应有两个出资人。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后,出资在转让或赠予、继承中集中于一人,仍承认存续的合法,而不导致解散,1980年7月4日修改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法》第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按本法规定,为任何目的,由一人或数人设立。”从而使一人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可能。而一人股份有限公司也经历了类似过程。德国1884年颁布的《股份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至少须要5人,禁止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直至1 988年才开始承认设立后的一人股份有限公司,此后的1994年,认可了由唯一股东设立的股份公司。 3.法国 法国立法思想始终将公司设立行为视为股东间的一种契约行为,并在其民法第1832条作出明文规定,因而设立一人公司自然不被允许。对于设立后的一人公司,法国判例和学说均采取较严厉态度,认为当然应依法解散,而且其1867年的公司法将股份有限公司因股东减少而区分为两种情况,其一是当股东减少为7人以下时,依该法第38条规定,公司并不当然解散,须待一年后由法院判决解散。但当股东减至一人时,则要依民法第1832条规定当然解散,不适用公司法第38条的规定。直到1966年,法国公司法才做出较大修改,于第9条中对公司全部股份和出资集中于一人时的场合,也给予了一年的时间补正,如果一年内,一人股东的状况还未改变,利害关系人方可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这给法国承认设立后的一人公司留下了较大的空间。 1985年7月11日,法国颁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修改法案,明确规定可设立一人公司并承认一人公司的存续。自此,法国民法典1832条也放弃了设立公司必须是契约行为的做法,即承认公司设立有两种形式,其一为契约设立,适用于两人以上的设立公司行为;其二为依一人意思设立。而1985年法国公司法修改中最具特色的是,为了防止个人企业通过对个人财产无限细分,减少对公司债权人的担保财产,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于该法第36条第2款明文规定,“同一自然人仅得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唯一持股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得以另一仅由一人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唯一持股人”。即禁止自然人设立复数的一人公司,也禁止一人公司再行设立另一一人公司,但该法没有禁止法人设立复数的一人公司。而且法国至今尚未就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予以承认。 4.英国 1897年萨洛蒙诉萨洛蒙有限公司案(Solomon v. Solomon Co. Ltd),一直被公认为英国历史上承认实质意义之一人公司的典型案例。但英国理论与实务界往往顾虑,一人公司将会令极小企业法人化,可能会发生有限责任恶用之危险[6].因而,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在英国始终未得到承认,明确规定全部公司需由两名以上股东设立,仍坚持公司法人社团性的初衷。 5.欧盟及其成员国 欧盟之前身欧共体为提高各成员国之企业素质,充分利用公司的有利形态,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也为顺应世界普遍承认一人公司的潮流,于1989年12月21日专就一人公司第12号指令[7].依该指令第2条规定: 第一, 公司设立时,可只有唯一一人;公司设立后股份全部归一人持有,也同(一人公司) 第二, 各成员国于进行其国内有关团体的法规的协调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作出特别规定或处罚: -同一自然人为数个一人公司的唯一一人者; -一人公司或其他法人为公司的唯一一人者。 不过该第12号指令并非适用于欧盟成员国的所有的商事公司,该指令的适用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所有成员国的有限责任公司;一是爱尔兰和英国的有限保证公司。欧共体颁布上述指令的原因在于已有部分成员国的公司法承认了一人公司的存在,而且一人公司在成员国已广泛存在。继德国和法国之后,荷兰、比利时也先后以立法形式准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而丹麦更是走在德国前面,于1973年6月13日颁布的有限责任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只需一名创立人,其结果可以只有一名成员。同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既不会导致单个成员的个人责任,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解散。[8] 6.美国 美国公司法向来以注重实务为特色,虽也认为公司是当事人之间的契约行为,但从不固守公司的社团性或契约观念。不拘泥于传统公司法的限制。早在19世纪末,美国法院已有判例承认了一人公司这种形式。1936年,爱阿华州开始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此后,由于个人企业法人化的愿望日益迫切,强行禁止一人公司的设立和存续,只能导致以挂名股东的形式来规避公司法最低法定人数的规定,实际上使一人公司处于一种禁而不止的地步,不如正式立法予以承认。所以随着1962年《美国标准公司法》只要求有一人在公司章程上署名即可设立公司的修订,美国各州陆续采纳,到20世纪60年代末已有27个州的公司法承认了一人公司的设立。[9] 7.日本 1938年以前,日本公司不允许形式意义的一人公司存在。1938年,日本商法典在修改中将股东未满7人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解散事由的规定删除,设立后的一人股份有限公司被承认。但是有限责任公司仍不允许设立后的一人公司存在。1990年6月29日,日本商法典和有限责任公司法作出较大修改,并都允许设立一人公司和设立后的一人公司存在。 8.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我国澳门地区的公司法规范也明确规定了一人有限公司的合法地位,“任何自然人得以其构成单一股的资本设立一有限公司,且在公司设立时为唯一权利人”。这是澳门公司法规范追随大陆法系国家公司立法对一人公司的积极态度而作出的反映。同时,澳门地区公司法规范还规定,一人有限公司在设立时,其商业名称应在有限公司(Limitada)的缩写“Lda”之前冠以“一人公司”(Sociedade Unipessoal)或“一人”(Unipessoal)的字样,以起到公示作用。而且,“一自然人不得成为一个以上公司全部资本的权利人,并应以其全部财产自动承担后来设立或全部股为其取得之公司的债务,而不论这些债务是在该公司的一人性质(Unipessoalidade da sociedade)确立之前或之后约定”。[10]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上述国家和地区除英国外,都已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换言之,一人公司在上述各国和地区已取得同普通公司平等的法律地位,这将有助于各种类型的公司在市场上平等竞争,相互促进,减少了个人和组织为谋求不法利益而规避法律的行为,这将有利于法律的公平和效益价值的实现。 而反观我国的公司立法现状,对一人公司的态度又是怎样呢?1993年12月29日颁布的公司法把国有独资公司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加以区分,视“两个以上股东”为普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法定条件之一,但没有禁止存续中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根据私法“没有禁止即为允许”的原则,应当认为我国公司法允许存续中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在。我国公司法第2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第18条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法,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这表明,法律允许设立一人性质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外商独资公司;而禁止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人设立。公司法第75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这说明,法律不允许一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总之,我国法律对一人公司的态度并非完全一样,它因公司的不同类别而有所差异。并且,设立时的形式意义的一人公司仅允许在个别公司类别(外商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存在;设立后的形式意义的一人公司则在较广的范围内缺乏法律的规范。这种立法现状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在于:首先,公司法仅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体现了立法对内资与 外资、非国有资本与国有资本的区别对待,即国家法律重视外资和国有资本,而歧视内资和非国有资本;因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两种资本在市场竞争的舞台上很难展开公平的较量,这种做法违背了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的,同样也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其次,公司法禁止其他形式的一人公司的设立,必定会导致规避法律行为的大量出现。因为有限公司以有限责任为其基石,一旦失去有限责任的保护,公司股东的经营风险将大大增加,随着现代市场经济关系的越来越复杂,任何类型的投资者都希望在经营活动中受到有限责任的保护,个人企业主同样也不例外。个人企业主为避免因一次经营失败而导致倾家荡产的风险,使营业外的个人财产遭受不利之影响,强烈要求披上公司法人的外衣,以便使个人财产与投入经营的财产相互分离,划定责任财产的范围。同时,公司法人随着自身规模的不断膨胀,也非常希望设立一个或多个全资子公司,以多种形式分散经营风险,谋取更大利润。但是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设立时股东须为复数,那么个人企业主和公司法人为了实现有限责任对自己的保护,必定会去寻找一名或几名挂名股东来组建公司,这样就规避了法律,使得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保护诚实守法者权益的本来目的大打折扣,而成为个人企业主和公司法人为谋取不法利益、规避法律风险的工具,或者个人企业主干脆不再费力去找挂名股东。而直接挂靠某一个公司。这种现象在现实中确实大量存在。从本质上说,挂靠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个人企业主挂靠上某一个公司,执法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很难知晓其真正形式,而且市场上的经营者也无法弄清该企业的性质到底是个人独资企业还是公司法人。这不但给国家税收带来难题,也给市场上的欺诈行为提供了隐患和土壤。再次,公司法人以默认的形式允许存续的一人公司存在,而无明确和完善的法律法规对此予以规制,又是一个大的漏洞。现代公司实行的是“所有与经营相分离”的原则,而存续的一人公司在无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规制的情况下,公司的唯一股东难免会采取“自己所有、自己经营、自己收益”的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模式,而经营不善以至破产时,公司唯一股东又会搬出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来对抗债权人,规避个人风险,这就造成大量滥用公司法人格现象的发生。此外,虽然立法禁止自然人和公司法人设立一人公司,但事实是社会上一人公司的设立行为已大量存在。根据对深沪两市上市公司的一项网上抽样调查,我国一半以上的股份公司实际上拥有全资子公司,其中深圳的深保安拥有20家全资子公司,占其下属控股企业的60.6%;上海的津百股份公司拥有10家全资子公司,占其下属控股企业的90.9%.[11]如果公司法继续对设立一人公司给予否定性评价,势必造成立法与实践的混乱。因此,笔者主张修改公司法,承认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同时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对一人公司予以规制,防止其滥用公司法人格,侵害社会和债权人利益。 二、 我国公司法不广泛承认一人公司的理由 上述对各国一人公司立法的考察分析表明,我国对一人公司的立法与主要发达国家(美、法、德、日)存在着差距。那么我国一人公司立法为什么会有如此差距呢?换言之,我过公司法为什么不广泛承认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结合学者们的观点和笔者自己的理解,笔者认为无非有如下原因: (一)一人公司欠缺社团性。受传统公司法理念的影响,我过公司法依然难以摆脱公司是社团法人的束缚,即认为公司本质上属于社团法人,社团法人是人合之主体,至少应由2人以上股东组合才能显现其社团性,才能取得法人资格。如果公司股东只有一人,则公司何谈什么社团性?而若承认一人公司,则将使公司社团性之人合基础发生根本性的动摇。 (二)承认一人公司将使传统公司法面临较大冲突。公司的法人性是以公司组织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为表征的,传统的公司组织机构以公司股东多元化为基础来设立,其基本结构是“股东会-董事会-监视会”三会并立的体系,这一结构系统是经过长期的实践摸索,在奉行资本平等、同股同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权力清晰、相互制衡原则的基础上确立起来的。[12]这种分权与制衡的公司机构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使得复数股东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协调,既可以实现高效率的经营管理运作,以适应现代经济快捷、迅速,商事交易安全可靠之要求,又有利于确保公平,保证公司、股东的利益协调和实现。然而一人公司的出现,完全背离了公司成员为复数的基础、其股东一元化的状况,使传统公司法关于内部组织机构的规定难以实施。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各项议事的资本多数决定原则,都将因一人股东而失去意义,公司的意志也不再是多数人的共同意志,而是唯一股东的意思表示。这将置传统公司法关于组织机构的条款于不伦不类的境地。 (三)承认一人公司对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不利。一人公司使原本复数股东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技能丧失,复数股东之共同意思形成公司意思的机能也形同虚设。既然唯一股东之意思就是公司之意思,很容易造成一人公司之事业与唯一股东之事业多方面的混同,诸如经营业务的完全一致,公司资本与唯一股东生活费用的交差使用,公司营业场所与唯一股东之居所的合二为一等。由此使公司之相对人难以搞清与之交易的对象是公司还是股东个人,也无法保证公司之财产的完整性,最终导致公司债权人承担较大的经营风险。 (四)一人公司极易滥用公司法人格。因为一人公司只有一名股东,这就使复数股东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无法发生作用,投入公司的财产是否与股东其他财产分类难以考察。而且一人公司通常都是股东直接控制公司,公司内部机构的制约机制大都形同虚设,唯一股东可任意支配公司,侵蚀公司财产。如一人公司股东可随时将公司之流通资产贷于自己或挪作他用,以公司名义与自己订立合同。总之,公司唯一股东可通过各种渠道将公司财产流失于公司之外,使公司空壳运转,而一旦承担责任时,唯一股东却又可以借公司法人格和有限责任使自己逃避债务和责任,从而使公司债权人或社会公众承担极不公平的风险。据美国法学家Robert W. Hamilton统计,在美国各法院审理的滥用公司法人格的1600多例案件中,全部都属于封闭性公司(Close Corporation)或公司集团(Corporate Groups),而无公众持股公司(Publicly Held Corporation)。在适用“揭开公司面纱”的封闭性公司中,股东人数最多的不超过9人,且大多数属于“一人公司”。[13] (五)中国的信用制度尚不健全。国内各类公司的信用状况同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差距,公司在从事商贸活动时很难取得对方的信任,诈欺事件时有发生,即使是规模较大的企业集团能够保证自身信用质量的也为数不多,何况资本规模较小的一人公司?一人公司在从事经营活动时既然很难取得相对人的信任感,若允许其大量存在,不仅使一人公司自身经营步履微艰,而且有可能发生连锁反应影响到其他公司的信用状况,扰乱市场秩序。 由此可见,我国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持谨慎态度并非没有原因,传统公司法理念的影响,一人公司自身的弊害以及我国市场经济中的实际情况都使人们对一人公司心存疑虑。所以只允许资信状况良好的国有资本设立一人公司,并从政策考虑,为便于 吸引外资,承认外商独资公司的合法地位。而对其他主体设立的一人公司,一概予以禁止。 不过我们同样可以发现,我国关于承认一人公司合法地位的妨碍因素与其他国家当初承认一人公司时的障碍具有相似性。但其他国家所经历的从坚决否定到开始犹豫再到修改法律予以承认的历程,则体现了一人公司产生和发展的必然性和强大生命力。 三、 一人公司妥当性分析-对一人公司从否定到肯定的必然性 正如各种事物的产生都有其诱因一样,一人公司的产生和大量存在也绝非偶然,而是源于社会经济生活对它的客观需求,而且,虽然一人公司从其产生之始就倍受争议,但无论如何,社会、立法对一人公司从否定到肯定性的评价的趋势不可避免。 (一)一人公司产生与存在的必然性。必须肯定,现实生活中一人公司的大量产生和存在是源于社会经济发展对它的客观需要,也是源于人们对公司制度中有限责任原则扩大适用的刻意追求。[14] 首先,有限责任原则作为公司制度的一个核心内容,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一投资主体具有越来越强的吸引力。17世纪初,有限责任原则伴随着股份有限公司的产生而出现,它使投资者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从而摆脱了从个人企业到无限公司所实行的投资者负无限责任的困扰,大大调动了投资者投资的积极性,这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无疑是一大进步。但股份有限公司通常仅适用于大企业,这把中小企业排除在有限责任适用范围之外,而市场经济的大发展不仅需要大企业,也需要中小企业的补充,将中小企业排除在有限责任适用范围之外,不仅有违公平原则,还打击了中小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所以,人们产生了扩大有限责任原则适用范围的需求。在此形式下,德国于1892年颁布《有限责任公司法》,此后,有限责任公司为众多国家商法典或单独立法所规定,解决了中小企业不能适用有限责任原则的难题,这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扩大有限责任原则适用范围的要求。但由于有限责任公司须由两个以上的股东共同出资才能设立,这就使一人投资建立的小企业仍被排除在有限责任原则适用范围之外,而随着现代市场经济关系的越来越复杂,从事经营活动的风险也越来越大,个人企业主迫切希望能跟其他投资主体一样,披上公司法人的外衣,以便使个人财产与投入公司的财产相分离,划定责任财产的范围,享受有限责任原则的保护。而要享受有限责任原则的保护,则有赖于立法承认一人公司。可见,一人公司的产生首先是源于个人企业主对有限责任原则的偏好。 其次,大量涌现的拥有巨额投资能力的经济实体也需要通过举办一人公司的方式,实现其多种经营谋取各行业利润并分散投资经营风险的目的。公司制度设计的最初目的之一是利用公司的资合性迅速集中分散的社会资本,因为当时单个资本家实际拥有的资本数额较小,无法满足机器大工业的需要。公司制度实现了迅速集中分散的社会资本,进行大规模经营的需要。时至今日,公司制度造就了不计其数的跨国公司和企业集团,这些“富可敌国”的跨国公司和企业集团具备了独立出资举办任何事业的能力。这些公司集团通过采用独资方式举办一个或数个全资子公司或下属企业将资本分散经营于多种行业,既分散了经营风险,又能利用各行业赢利来实现资本最佳组合,谋求资本利益的最大化。这些公司集团都是由享有有限责任的股东所投资组建,其责任财产以股东投入的资本为限,对外承担独立责任。如果法律仍以传统做法来禁止他们投资举办全资子公司,不仅使其与其自身责任财产状况相矛盾,而且与其分散经营风险、谋取利润最大化之意图相违背,同时也会平添许多麻烦,因为这些大公司、集团本身已有能力举办全资子公司,而仍要依法律规定再去寻找一个或数个股东共同组建子公司,造成人的资源的浪费,故而一人公司对这些资本实力雄厚的公司、集团来说也具有极大的吸引力。 再次,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通讯、网络、电子、信息、生物工程等行业迅速兴起,投资主体能否在这些行业的竞争中取得优势,关键不是在于资本规模的大小 ,而是在于对市场走向和机会的把握。即体现的是人的优势,[15]而非资本的优势。一人公司的资本规模,一般都较小,公司机构的内部设置上相对简单,公司唯一股东对市场信息能有全面把握,并且没有大公司集团人才吸纳的等级森严制度,因此它运做起来比股东人数较多的公司效率更高,更适合在通讯、网络、电子、信息、生物工程等领域发展,如果公司法承认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上述行业肯定会获得更为迅速的发展。 第四,虽然法律可以不规定一人公司的设立和存续,但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却无法禁止。一方面,这种状况可因股份的自由移转引起,即使公司设立时股东人数符合法律规定,但公司设立后股份的转让、继承、赠予等行为却不可避免,势必造成公司当中“一股独大”现象的发生,使得最大股东在实际上操纵公司,而其余中小股东成为一种摆设,公司的社团性有名无实。另一方面,投资者可采用挂名股东的方式来规避法律,这些挂名股东往往是投资者的配偶、父母或子女,而且仅拥有法律规定的最低股份数额,公司的财产与经营完全由一名股东控制,股东会表决程序以至所有公司机关均徒有虚名。[16]这种状况实际上已使公司社团性之初衷大打折扣。此外,挂名股东也是公司的股东,当涉及自身利益时,难免会滋生与实质股东不必要之纠纷,引起诸多无谓之诉,加重法院的诉累。而且,这种法律上不承认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而又无法禁止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的存在,不仅造成立法与实践的矛盾,而且会使社会上各类投资者怨声载道,损害法律的权威。 以上分析表明,一人公司可使唯一投资者最大限度利用有限责任原则规避经营风险,而社会经济发展又为一人公司的合理存在提高了客观基础,它的产生和存在决非偶然,而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必然结果。 (二)一人公司在公司法理念上的妥当性分析。当一人公司出现的时候,随之而来的是西方法学界,特别是大陆法系的德国、日本等国的法学界,对一人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展开的讨论。最初,对这个问题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只有复数人员组成的团体才能独立地从事营业交易,享有法人资格,团体以外的个人不能享有这个权利。也就是说,法人必须是人的联合体,是社团法人。当公司股东只有一人时,社团法人消灭。与之相对的意见认为,法人制度不过是为了赋予企业组织独立的人格,而在法律上拟制的产物,个人也可以享有这种法律上的人格而经营公司业务。公司的法人资格不应受成员人数左右,所以一人公司也具有法人资格。后来随着经济发展对一人公司的需要和研究的深入,一人公司具有法人性成为通说,并在法学理论依据上出现了三种主要学说:(1)股份社团说。认为股份公司的构造并非基于股东的复数,而是基于股份的复数。由于股份总数是复数,因而一人公司不失社团法人性质;(2)潜在社团说。认为一人公司的股份或者出资虽集中到一个股东手中,但可以通过转让使其再回复到复数股东的可能性,由此一人公司存在着潜在的社团法人性;(3)特别财产论说。认为法人资格是使一定的法律关系单纯化、明确化的一种手段。公司是由从一般财产(股东个人财产)分离出来的特定营业财产所构成,它是不受其成员人数多少左右,在法律上独立承担责任的单位,该学说进而认为,所谓一人公司之实体,乃指公司之特别财产,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即指一人公司具有法人性。[17] 上述诸种学说可谓见仁见智,精彩纷呈,但是又都招致了批评者的批评,批评者们认为,第一、第二种观点仍囿于公司的社团性框架内,希图通过证明一人公司具有社团性而承认其具有法人格的合理性,但事实是社团法人的社团性最突出地表现在公司是建立在股东之复数基础上应属确定无疑,且潜在社团说也无法说明许多一人公司实际上是由唯一股东有意设立并维持之,无回复为复数股东之意思。批评者们还认为,特别财产说撇开公司社团性的困扰,试图换一个视角来探讨一人公司之合理性,但它无法说明一人公司的财产为何具有特别性,为何可以使一人股东享受有限责任,而无限公司的财产就无此作用?[18] 批评者们的意见实在是一针见血。据此,笔者认为,现代公司法理论有必要摒弃公司的社团性。因为上述表明,在传统公司法理念下探讨一人公司之法律性质,是无法得到一个周延的说明的,尤其是在社团性理论下讨论一人公司的地位,更加难以获得突破。而且,社团性也不应当是公司的绝对特征。从公司发展史来看,任何类型的公司的产生首 先都是源于经济生活的需要,而法律就是在对各种类型的公司进行不断地调整中而适应经济生活的需求。在公司产生之初,由于经济发展对法人制度的集资功能之要求强烈,以及法技术条件的限制,股份公司作为典型的法人组织在公司法人制度中居于主角地位。所以各国公司立法都注重公司的社团性。后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分工的细化,企业规模过大未必具有很强的适应性。相反,小型化的企业无论在管理的有效性还是经营的灵活性上,都颇具优势。为了使众多中小企业享受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之优惠,德国首创了《有限责任公司法》,为小规模公司确立了合法地位。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决非首先考虑的是集资功能,而是将有限责任制度的优惠提供给中小企业,为其发展提供制度基础。然而,伴随着有限公司的产生,大量的家族企业或大企业集团的单独投资夹杂其中,使一人公司(主要是实质意义上的)事实上已经在有限公司的范围内合法地存在着。由此又导致20世纪20年代开始一些国家公司法的再度修改,承认一人公司,使公司社团性人合基础发生了根本性的动摇。应当说,这既是唯一股东投资能力增强的结果,也是法技术条件完备的产物。 另外,虽然否定者指责一人公司不具备社团性,但即使是传统公司内部制衡机制在实际运行中的变异也往往使公司的社团性流于形式。因为传统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是建立在公司复数股东基础上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构造意义就在于它是由独立于出资人(股东)的人(董事)构成公司的经营机构(所有与经营的分离),股东大会与监事会不过是因为独立于股东的董事主管公司的经营而派生出来的“监控”机构。[19]然而,在公司的实际运行中,股东会形式化几乎是常态。股东会人数较少时,股东(通常就是董事和经理)直接运作企业,从而使法定的股东会并无实际意义;股东人数众多的大公司中,绝大多数小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的干预力所难及,股东大会流于形式,沦为大股东操纵公司的合法工具。股东会的失效不仅使“所有与经营分离”形式化,而且也使公司的社团性趋于淡化。既然公司是否具有社团性在公司的实际运作中已无关紧要,那么一人公司不具备社团性特征又何偿不可? 还有,虽然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人数作了限制,但我国民法通则并没有强调法人(公司)的社团性。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是:“(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表明,我国民法通则不把社团性作为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这就为我国承认一人公司留下立法空间。所以,综合以上论述,笔者认为,一味地以社团性来困扰一人公司实在没有意义。显然,一人公司有独立支配的财产,且这一财产与股东财产相分离,能独立的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因而应对其法人资格予以肯定。 总之,笔者认为,一人公司的产生与存在不仅有其必然性,而且有其存在的客观价值。即使是在公司法的理念上,一人公司也应有其合理意义。时至今日,如果还用“例外现象”来解释一人公司的存在,已显牵强附会,而顺应世界潮流,在立法上承认一人公司的法人性,才是明智选择。 四。对我国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的构想 正如上文分析所言,一人公司于今日之经济生活中广泛存在已成事实,否定之或者禁止之都难属明智之举,而且有悖于法律本身的公平与正义的价值目标。然而,一人公司的确对传统公司法人格制度提出了挑战,使得传统公司法的一些规定难以适应一人公司的设立和存续,许多国家都对公司法予以修改和完善,加强对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而针对我国一人公司立法的现状,笔者提出如下规制意见: (一)将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允许自然人和公司法人出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为了防止其滥设一人公司,可效仿法国公司法禁止一个自然人设立多个一人公司,禁止一人公司作为唯一股东再设立一人有限公司。[20]鉴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社会性、开放性、规模的无限膨胀性和集资功能,可对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予以禁止,同时对存续的一人股份有限公司,须在一定期限内(如1年)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引入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通过事后规制对一人公司之滥用进行矫正。由于一人公司之股东可以在无合作伙伴的情况下组建公司,利用公司独立人格将唯一股东之财产与公司财产相分离,该股东在享受有限责任的前提下,便利地实施商业行为,即使经营失败,也不会危及股东在公司之外的财产。但一人公司之最大缺点就在于唯一股东可以实际上控制公司,有可能混淆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将公司财产充作私用;有可能以公司名义为自己目的借贷和担保;有可能有计划地独占公司财产;有可能诈欺债权人,回避契约义务等,一言以蔽之,即一人公司很容易滥用有限责任原则,前述Robert W. Hamilton的统计数字已证明了这一点。即使是通过公司立法的加强,上述现象仍难以完全避免,因此有必要引入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在特定的个案中,针对特定的法律关系,否认该公司拥有独立人格,把本应作为相互独立的公司极其背后的股东视为同一主体,正如美国法官塞波恩(Sanborn)在美国诉密尔沃基冷藏运输公司案的判决书中说的那样:“一般说来,公司应被认为法人并具有独立的人格。然而,公司作为法人的特征,如果被利用为工具,以图挫折公共便利,使非法行为正当化,或者意图维护欺诈,作为犯罪的抗辩,法律上应将公司视为无权利能力的机体。”[21]在英美法系中,司法实践中采取的做法被称为“揭开公司面纱(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即允许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而不考虑公司的独立人格直接追究股东的责任。在大陆法系中,不仅在司法实践中这样处理,而且在立法上有明确规定,如《联邦德国公司法》规定,一人公司在滥用权利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强迫单个股东承担无限责任。[22]这种规定和措施在德国被称为”直索“(Durchgriff)责任。无论是”揭开公司面纱“还是”直索“责任,目的都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西方国家的有益经验对我国一人公司立法有借鉴意义。 (三)关于一人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在一人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问题上,国内学者的论文和专著中少有涉及;国外公司法允许一人公司同普通公司一样有正常的董事会、监事会(如日本),但没有对防止一人公司滥用法人格而在内部治理结构上作出特殊规制。笔者认为,我国公司法对一人公司进行规制时首先应当明确绝不能允许一人公司股东采用“自己所有、自己经营、自己收益”的独资企业式的运作模式,而必须严格贯彻“所有与经营分离”的原则,因此就有必要对一人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作出特别规定。对于自然人为唯一股东的一人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而仅设一名执行董事,由唯一股东来担任,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对其权力加以限制,如规定其不具有对公司经营的全权决定权,不得兼任经理等等。另外,自然人为唯一股东的一人公司应当设立监事会,以对公司的经营运作进行监督,监事可以在公司职工中民主选举产生,也可以在公司外部人员中聘任。还有,经理人员、监事不得由与唯一股东有特殊关系的人员担任,等等。 而对于公司法人为唯一股东的一人公司,即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这类公司不像传统意义上的公司那样拥有自己独立 的经济地位和经济利益,并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志决定自己的行为。因为在传统的普通公司中,出资者虽然将投入公司资产的经营权交给了董事及经理,但股东们仍可通过股东会对公司行使投票权以进行必要的监督,而公司的董事、经理的主要职责是以增加公司本身的利益为目标,对公司及股东负责。但在母子公司结构的公司集团中,却常发生这样的情景:(1)身为一独立公司(子公司)之经营负责人,实际上对公司的具体经营事项无法做主,而要听从于在组织形态上毫不相干的另一公司(母公司)的经营负责人的指挥;(2)公司(子公司)资产本应独立运行,但却常常为整个公司集团的利益而被调来调去;(3)公司(子公司)的竞争行为本应以实现公司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但却不得不接受对其最不利价格,由此而导致另一公司(另一子公司或母公司)的利润大增,竞争力大大加强。这样,对于全资子公司而言,由于母公司的控制或支配,便产生一种“二律背反”的现象:从法律角度讲,子公司拥有独立法人人格,应能够以自己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地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但从经济角度看,子公司虽然应是一个拥有完全独立自主权的经济实体,应有其自身的利益,可母公司组建子公司,是从公司集团的整体利益目标出发,子公司不过是母公司用来营利的工具而已。[23]显然,子公司之独立法人格具有不完整性之特征。而且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法律责任与它们之间的经济联系是分离的,母公司虽然控制和支配着子公司,把子公司当作实现其经营战略和商业政策的工具,并置子公司及子公司债权人之利益于不顾,却因有有限责任的庇护,而不必对由此造成的子公司自身利益、子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损害给予任何赔偿。无疑,这将有损于法律之公平、正义的精神。 为减少甚至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除在特定情况下适用前述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外,笔者认为还可以在子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上做出特别规定,对子公司的独立人格进行特别保护,例如将母公司在全资子公司的股份规定为限制表决权股,使唯一股东在不利于全资子公司及其债权人和社会利益的事项上不享有表决权或不享有完全的表决权,而将此权利赋予董事会。同时对于全资子公司内部设立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其外部董事(Outside Directors)的人数不少于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监事在全资子公司职工内部民主选举产生,对子公司事务予以监督,等等。 (四)在资本制度方面对一人公司进行规制。目前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的出资实行的仍是严格的法定资本制,不过有向折衷资本制转移的趋势,笔者主张将来在修改公司法时,除对普通公司适用折衷资本制外,对一人公司仍适用严格的法定资本制,规定一人股东出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将公司注册资本记载于公司章程。同时规定一人公司注册资本在公司登记成立时必须缴足,否则不予注册登记和颁发营业执照,以防止一人公司设立中的欺诈和投机行为,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进行保护。 其次,强化资本充实义务和资本维持制度。对一人公司而言,只规定最低限额并不意味着公司对债权人之财产担保可一劳永逸。相反,还必须如实地贯彻资本维持原则或曰资本充实原则,甚至在某些方面还要予以强化,因为公司资本是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和获取信用的基础,故公司设立后至解散前,皆应力求保有相当于公司资本之现实财产,以保护交易大众、投资股东,并维护公司信用。 虽然资本维持原则并非一人公司之特有规定,但此点对一人公司尤为重要。因此笔者认为,在规定一人股东的出资种类必须以具有客观经济价值之资产为限,不得以劳务、信用等非客观物质出资的同时,应彻底查清股东出资的来源,防止股东出资的虚假,同时要求股东到规定的办理缴纳事务的金融银行或信托公司具体缴纳股款事项,否则不予注册登记和颁发营业执照,以增加一人公司资本的透明度和方便对其资产的复查。另外为防止一人公司股东规避公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回出资的规定,应禁止一人公司以提供资金、贷款及提供担保方式而使第三人取得公司唯一股东部分或全部出资的行为,目的在于防止公司资本变相减少,增加损害一人公司债权人的风险。 再次,严格贯彻资本不变原则,这主要涉及到公司的增资、减资方面,我国公司法对资本不变原则的规定同样应适用一人公司。另外,笔者建议在公司法中增加规定:一人公司在经营绩效不佳或亏损的情况下,不得增资,以防止一人公司通过套取资本信用而实施欺诈行为,侵害债权人利益。 (五)坚持登记、公示及必要的书面记载制度。为使公司债权人在与一人公司进行交易时,充分了解一人公司之状态,应规定一人公司在设立时应公开登记,并记载于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簿上,以备公司债权人或其他相关人查阅;若于公司设立之后而成为一人公司的(存续的一人公司),也应就该事实向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并且在公司自己保管可公示于社会公众的登记簿上,进行商事登记信息披露,防止与公司进行交易的相对人因不知晓对方为设立后的一人公司而承担过高的经营风险,以达公示、公开、保护公司债权人的目的。另外,一人公司也应以书面形式记载其运营状况,单一股东的决议,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入档;同时,由他自己和由他代表的公司签定的交易合同,也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入档。 (六)设立专门的会计公司,建立一人公司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制度是一个企业能否健康发展和一个社会能否稳定的基础,而一人公司因为股东只有一人,财务会计人员的任免都由唯一股东决定,唯一股东权力过大,财务会计人员只能对其“言听计从”,因此做假账的行为在所难免。对于减少做假账的探索我国已有了一定成果,那就是上海市率先实行的会计人员统一管理制度,即凡是要进入上海市各企事业单位做会计的人员,都要由上海市统一招聘,然后由各单位录用,一旦该会计有做假账行为,将被列入不称职会计人员黑名单,逐出上海市,永远不得在上海市从事会计职业。这项制度有力打击了做假账之风,维护了国家和债权人的利益。[24] 但是这项制度能否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尤其是能否在一人公司中有效使用,笔者存有疑虑,因为一人公司股东决定公司财务会计人员的任免,会计人员如果不服从唯一股东做假账的决定,将面临被解聘的危险;而如果听从唯一股东的决定做了假账,则又会因违反法律而受到制裁。无论做不做假账,会计人员都会因之丢掉饭碗,因此财务会计人员实质上处于两难境地。笔者认为,设立专门的会计公司应是一个可以考虑的途径,财务会计人员隶属于会计公司,而不再隶属于一人公司,同时一人公司的财务会计职位必须由会计公司的会计人员担任,这样不但使一人公司股东对会计人员构不成利害威胁,而且还能使会计人员较好的遵守法律,有效地监督一人公司的财务状况,减少甚至避免做假账行为的发生。 (七)建立一人公司股东的个人财产公示制度。为了防止一人公司之事业与唯一股东之事业多方面的混同,诸如经营业务的完全一致,公司资本与一人股东生活费用的交叉使用,将公司之流通资产贷于自己或挪作他用以致唯一股东侵蚀公司财产现象的发生,笔者认为有必要建立唯一股东个人财产的公示制度,使唯一股东定期向公司登记机关或社会公众公示其个人财产状况,以促进唯一股东个人财产与一人公司财产截然分开,保护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不过建立该制度可能难度较大,因为整个中国范围内的个人信用体制都尚未真正建立,个人信用度较低,公民法律意识淡薄,义务人很难按要求将其财产真正做到公开、透明,个人储蓄实名制的效果难尽如人意即是一典型例证。但是“一口饭吃不成胖子”。任何制度都是通过克服制约因素的重重阻碍而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唯一股东个人财产的公示制度也应如此。 公司法论文:完善我国一人公司法律制度探讨 摘要:我国新《公司法》对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及其立法技术方面尚有诸多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完善我国一人公司法律制度,应切实完善资本制度,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监管制度,构建一人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限制一人公司的自我交易行为。 关键词:一人公司 法律规割 完善 措施 一、一人公司的法律特征 股东的唯一性。不论是一人发起设立的一人公司,还是股份公司或有限公司的股份全部归一人持有的一人公司,在其成立或存续期间,公司股东仅为一人,或者虽然形式上或名义上为两人以上,但实质上,公司的真实股东仅为一人。 股东责任的有限性。一人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唯一股东的人格与公司的人格相互分离,一人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债务独立承担责任。 治理结构的特殊性。由于一人公司只有唯一的股东,传统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法人治理结构不能机械地加以运用,需要在机构设置、运作程序等方面重新设计,以使其在内部治理上能如同传统公司一样显现出公正性、科学性、合理性,并体现出一人公司的简单性、灵活性。 二、新《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不足 2006年1月1日施行的新《公司法》首次明确承认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了规制交易风险的制度,引入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规定了一人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规定了一人公司的财务监督制度,禁止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可谓是《公司法》立法方面的一大进步。 但是,与世界先进立法相比,新《公司法》对一人公司制度的规定及其立法技术方面尚有诸多不足,不利于切实保护债权人利益,保障公司的健康发展。 具体而言,新《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的不足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其一,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资本金为1O万且须一次缴足,比普通有限责任公司最低资本金为3万的规定更为苛刻;其二,没有针对一人公司特征规定特殊的内部治理结构;其三,在对一人公司运营的规制方面,规定的过于原则;其四,在对一人公司责任的规制方面,规定一人股东在不能证明其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时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这一规定并不能解决一人公司股东在实践中滥用公司人格的所有问题。 三、完善我国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的措施 (一)切实完善资本制度 强化资本充实义务。我国新《公司法》已规定了最低资本金制度。此外,为了使最低注册资本额具有实际意义,还应重视公司注册资本金的充实,强化资本充实义务,要求股东完全或适当履行出资义务,防止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日本在l990年全面确认一人公司设立和存续之后,为了有效地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在其修改后的商法、有限责任公司法中,特别加强了发起人、原始股东、董事等对出资承担担保责任和价格填补、责任的规定等。再如,根据德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一个公司在申请商事登记时,股东仅付清资本额的四分之一(但最低不少于25000马克)即可。当该公司为一人公司时,则单一股东应担保其余出资。若单一股东不能提供担保,则商事登记机关可以拒绝该公司登记。对此,我国也应适当借鉴,严格资本充实制度可以保证最低资本金在实际中真正发挥作用。 严格资本维持制度。公司资本是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和获取信用的基础,尤其是在一人公司,公司的资本极易流失,使公司成为空壳,所以自公司成立后至解散前皆应力求保有相当公司资本的现实资产。公司对外责任能力直接取决于公司资本的多少,一人公司资本的多少,对于保证债权人的利益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应当要求保证公司资本金与其经营规模相吻合。为了贯彻资本维持制度,通常需要确定的法律规则主要有:公司的股票不得低于其面值发行;单一股东在一人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抽逃出资,不得侵占、非法处置公司财产;在公司无盈利或上一年度亏损未弥补之前不能分配红利或对外无偿捐赠;公司不得借款给股东或为股东及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适时建立储备金制度。一人股东滥用公司人格的最典型做法是自己谋取非法利益后让公司出现资不抵债而破产,使公司人格归于死亡。对公司来说,其生命在于资产,只要有资产存在就不能使公司人格归于死亡,因此,除在设立时严把验资关外,还可以规定在公司的运作过程中,若账上的资金减少到某一下限时授权银行对该款项予以冻结,当公司出现了非支付不可的债务,等到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进行全面审查,证明确实没有滥用公司人格行为后,方可解冻基本储备金,付款后公司仍未破产,在以后的业务进款中重新建立基本储备金。这样不会让公司轻易破产,加上严格的财务检查,可以从一定程度上阻止股东滥用公司人格。 (二)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监管制度 加强独立会计制度。我们不能在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时就一味地否认公司人格,而应该在事前就尽量明确责任。加强财务会计制度就是一个有效的方法:一人公司的会计必须由公司所在地的会计事务所选任,会计的报酬按统一标准由一人公司支付,无正当理巾不得减少或拒付;赋予会计充分的权利参与公司的绛营,一人公司的业务执行者不得无故隐瞒或妨碍;会计有不正当的行为,损害一人公司的利益的,一人股东可要求更换,但要陈述理由。会计事务所拒绝更换的,一人股东可诉请有关部门或法院强令其更换。这样可保证会计一定的独立性并运用专业知识来使股东账户与公司账户分立,将公司发生的每一笔业务登记在册。 加强独立审计制度。审计机构即注册会计事务所必须参加一人公司的年检,提交审计 报告,而且在破产、歇业、停业程序中,也要有审计机构的参与,未经审计不得破产、歇业、停业。审计机构在执行职务时,有权对公司重要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审查公司账簿、账户、凭单及其他一切与公司财务状况有关的资料,当公司财务出现疑点时,审计人有权要求公司上层对此做出解释。一人公司应与审计人员密切配合,不得对审计人员的工作设置种种障碍,否则应负一定的法律责任。一经发现一人公司有脱离正常价格的交易、无限制支付给股东巨额报酬、隐匿资产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可根据情况勒令受益者退回不正当所得,同时按比例对公司课以罚款,以保证公司支付行为合法。 (三)构建一人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 在一人公司中,单一股东享受着传统公司中股东会的全部权力,甚至还控制着董事会与监事会,出现严重的权力倾斜,因此必须对一人公司的组成与运行规则做出调整与修正,建立起一套对单一股东的监督制约机制,这对于维护有限责任制度,并借此加强对一人公司的风险防范,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国可考虑借鉴国外立法,规定一人公司不设股东会,而由单一股东行使股东会的权限,但单一股东不得将该权限委托给他人行使,任何股东会决议都必须以书面形式记人公司记录簿。 一人公司可以由单一股东、职工代表和外部人士共同组成董事会,也可以不设董事会,而由单一股东或外部人员担任执行董事,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可以聘任单一股东或职业经理人担任公司经理。由于外聘经理是公司的特殊雇员,参与了公司的重大决策和业务执行,我国法律可确立外聘经理与单一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连带赔偿责任制度,让经理承担一定的监督义务与赔偿责任,从而更有利于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充分发挥银行的监督与指导作用。作为金融机构的银行,可以充分运用其本身具有的专业知识,来确定一人公司的合理负债指标。银行可以运用公司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财务指标来评价公司负债情况,揭示公司负债中存在的问题,如果负债过高,说明公司的利息支付高,财务风险加大。反之,负债过低,表明公司没有发挥适度负债对公司经营的调节作用。在大量调查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使一人公司决策层有针对性地做出借贷决策,适时注入资金,以增量促转化,增加公司的造血功能,改善自身状况,合理搭配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务结构,防止还债高峰的过早到来,切实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如果经过论证和科学分析,认为该一人公司没有起死回生的希望,银行就应及早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还债,防止债权人的损失继续扩大。 (四)完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 明确“揭开公司面纱”原则与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关系。独立法人人格是公司的基本制度,这是不可动摇的;而“揭开公司面纱”原则则是在特殊情况下,为了公平与正义而采用的例外原则,这一关系必须明确,否则可能会导致“揭开公司面纱”原则的滥用,从而背离了采用这一原则的初衷。 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具体规定适用“揭开公司面纱”原则的情况,并严格按照这些具体情况援用这一原则,不得类推适用。一方面,在立法的重要性上,“揭开公司面纱”原则不能和独立法人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相提并论;另一方面,“揭开公司面纱”的内容非常繁杂,结合本国的公司特点,总结规律需要长时间的积累。 严格规定这一原则只能适用于审判程序,而不得适用于执行程序和仲裁程序。这是为了确保这一原则不被滥用,从而危及到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五)限制一人公司的自我交易行为 在一人公司中,由于机构设置简单,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很容易与公司进行种种不正当的交易:如公司向股东低价格转让特定标的物,或者公司从股东处高价受让各种货物与服务。在股东的操纵下,也可能发生间接的自我交易:如公司与公司外的第三人进行各种使公司利益受损的交易,然后第三人将交易中获得的利益转让给股东。现行《公司法》在一人公司的特别规定中,没有关于股东的自我交易条文,仅在总则第21条中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对于一人公司而言,股东自我交易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前已述及,一人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效率极其有限,自我交易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由谁来判断?是否赔偿由谁来监督?这些都存在着立法真空。笔者认为,可以借助外部监督机制来规范一人公司股东自我交易行为,即借鉴“欧盟第12号指令”的做法,把一人公司股东的自我交易内容,列入公示范围。 公司法论文:论公司法的修改与完善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其实施的七年多时间里,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毋庸讳言,其部分条文设计的先天不足及指导思想的偏差,使得它与时代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本文从公司的设立条件、独资公司的取舍与规范、公司的治理结构以及如何在公司法中加强诉讼保护等方面,对公司法的修改与完善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以期对我国公司制度的成熟和发展有所裨益。 关键词:公司,公司法独资公司,公司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从1994年7月1日实施至今,已有七年多的时间了。在这段时间中,《公司法》的条文虽有一些变化,但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比,仍有相当大的差距。因此,《公司法》还有待重大修改,而且要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我们认为,现今的《公司法》存在两个突出的缺陷:一是当初在制定《公司法》时注重国企改制的规划,故《公司法》的许多条文仍存在着国企改制的痕迹,许多规定与国际惯例不够一致;二是《公司法》受民事立法中“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影响,对股东、公司如何通过诉讼程序保护自身权益规定得不多,而且仅有的规定也缺乏可操作性。在《公司法》的修改已成定局的今天,本文试图就下列问题加以研讨,以供相关人士与部门参考。 一、关于公司的设立条件问题 公司的设立条件包括实质条件与程序条件。因此,我们的探讨也相应地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首先是我们应如何规定公司设立的实质条件?这主要牵涉到以下问题: 第一,关于资本形态。对此,《公司法》规定了五种形式,即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现在争议较大的问题是是否允许扩大。如采矿权现已允许转让,能否作为出资?再如知识产权中的其他财产比如商誉(goodwill)可否作为出资?还有,普通债权、生产技能与管理经验以及信用等,可否作为出资?我们的观点是:鉴于股东出资之后,该出资转归公司所有,并作为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财产基础,因此,出资的财产既要具有可转移性,同时又可依法强制执行。依此标准,劳务与信用应排除在出资形式之外。 第二,关于注册:请记住我站域名资本的最低限额。在这一问题上,两大法系的态度不大相同。英美法系国家一般没有硬性规定,美国早在1968年的模范公司法中就废除了公司最低资本额的规定,但大陆法系的许多国家仍然就此做出了明确规定。近些年来,不断有学者建议应降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以降低设立公司的门槛,为启动民间资本创造条件。我们认为,《公司法》在修改时应否保留现有规定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择其要者有:1、市场经济的模式-究竟是完全放任的自由经济,还是国家有所控制的市场经济?若为前者,则无需规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一切问题均由市场解决;若为后者,则做法恰恰相反。2、国人的传统观念-在中国人的观念与思维范式中,公司尤其是股份公司往往被认为是比普通企业规模大的企业形式,公司的实力大小也更多地体现在其注册资本的多少之上。因此,在试图取消《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之要求时,也不得不考虑到人们对公司注册资本含义及作用的一些根深蒂固的观念。3、与其他制度的配套《公司法》的许多制度绝非孤立存在的,所渭“牵一发而动全身”虽可能言之过重,但仍有一定道理。如果取消了对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有时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为避免此类弊端,必须辅之以其他制度,如“揭破公司面纱”制度,限制恶意逃债者再设立公司资格的制度等等。 第三,关于法定资本制与授权资本制的选择问题。现今《公司法》受大陆法系国家“资本三原则” (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及“严把市场准人关”思想的影响,不仅要求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而且还要求上述资本必须在公司成立时认缴并缴足。这种规定虽有保障资本的真实可靠、防止诈欺与投机、保障债权人利益和交易安全之功效,但也存在明显弊病,如影响公司成立的效率、增加公司的运营成本、易造成资本使用上的浪费等等。从世界范围来看,过去将“资本三原则”视为圭臬的大陆法系国家在20世纪60年代之后,均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授权资本制。如法国公司法第75条规定,股份公司成立时,实收资本达到记载于章程的股本总额的四分之一以上即可,未缴付的认股款可于公司成立后的五年内缴付,日本商法典第165条 (2)亦有类似规定。①可见,授权资本制与法定资仁制相比,不仅更加灵活,而且也更适应时展需要。此外,《公司法》实行的虽是法定资本制,但外商投资企业法实行的却是授权资本制,加入WTO后,两者应否统一,统一于其中哪一种,是我们所面临的必须解决的问题,因为WTO实行的是国民待遇。 其次,在符合实质条件后,公司还应履行何种程序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在这一问题上,世界各国的趋势是越来越走向自由化,实行准则主义。《公司法》虽然也规定了准则主义,但其适用范围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仍适用审批主义,这使得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非常困难。同时,审批主义的适用亦滋生出许多弊端。从发展趋势来看,以采准则主义为宜,但该准则主义应为严格准则主义,登记机关必须对拟设立的公司是否符合法定要件进行严格审查,以防公司泛滥现象再度出现。二、关于独资公司的取舍与规范 对于独资公司,《公司法》的态度是只允许设立国有独资公司(股东仅限于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但不允许单独的一个自然人设立公司。至于法人是否有此资格,始终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当初《公司法》在起草时,曾设计了“法人独资公司”一节,但后来被删掉,因此可以说,《公司法》的本意是不允许设立法人独资公司的。而事实上,我国长期实践允许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再单独兴办一家公司,如全资子公司,因此,大量的法人独资公司是实际存在的。若法律不承认,势必造成法院审案的混乱,所以,理性且现实的选择应是允许法人单独设立独资公司,同时辅之以“揭破公司面纱”原则,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另外,如何处理国有独资公司的立法安排,也是修改《公司法》时必须加以考虑的。依通常理论,企业的形态分为三种: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公司,公司在我国又可进一步划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上述分类的标准是出资人对所投资的企业的责任形式及资本是否分为等额股份,而不是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公司法》之所以将国有独资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之一种(也有人认为国有独资公司是与有限责任 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相并列的第三种公司形态,如梁定邦先生,见其为汤欣所著《公司治理与上市公司收购》一书所作的序)单列一节加以规定,是考虑到我国的公司大多国有企业改制而来,有些企业改制后仍需维持原来的所有制性质,故《公司法》在专列一节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同时,还规定了一些专门适用于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文,体现了立法者在当初制订《公司法》时,既想与国际惯例接轨,又欲体现改革政策的心态。这种做法的直接结果就是对国有独资公司,既要适用《公司法》,也要适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从而造成了法律适用上的混乱。同时,允许设立国有独资公司而不允许自然人、法人设立二人公司,也有违平等原则,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法》作为一部不以所有制为标准来划分公司类别的法律,没有必要专门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至于国企如何改制,应单独立法或规定在政策之中。 三、关于公司的治理结构 这一问题近些年来始终是公司法中的一个热点与难点。目前,我国在公司治理结构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许多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仍由政府直接控制,“一股独大”,股权过度集中,使公司多元持股的优越性得不到发挥;国有股东虚位,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监督不利,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严重;作为监督机构的监事会也存在机构设置不健全、履行职能的程序不明确、难以保持独立性以致形同等诸多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坚持国有股减持工作,增加法人股东,以解决国有股比例偏高而导致的政府对企业的行政干预过多和国有股股东造成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当然,对国有股减持的定价,可以继续探讨,但不能因此否认国有股减持的必要性。 2.对董事会制度进行补充、完善,明确董事长原则上不得兼任总经理,同时对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与议事程序进行完善,在保留现有的“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召开”的规定之外,应补充规定经全体董事同意可随时召集;不能通过正常程序召集时,持股达一定比例的股东可提议召集或者向法院起诉。此外,为避免董事的选任完全由控股股东操纵,应引入累积投票制,以产生可以代表中小股东利益的董事。 3.增加规定董事、经理的最低技能标准和积极义务,以及违反该义务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现行的《公司法》只规定了董事、经理的六种消极任职资格,但没有任何一个条文涉及到其积极任职资格及义务,这不仅导致“不懂事的董事”比比皆是的现象,影响了董事会的决策水平,而且也与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存在差距。在大陆法系国家,董事与公司的关系属民法上的委任关系,在普通法系国家,董事与公司的关系属于信托关系,上述规定虽然有些许差别,但也存在突出的共同之处,即均强调董事对公司负有善良管理人的义务,董事应以符合公司最高利益的方式,以一个谨慎之人的类似的处境下应有的谨慎去履行其作为董事职责。反观我国《公司法》,虽然也有一些条文规定了董事不得进行的行为,但却缺乏对董事积极义务的规定。同时,在其董事不得为行为的规定中,有些也未尽科学。如《公司法》对董事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是明令禁止的,但对为上述主体之外的人提供担保是否也在禁止之列,法律的态度不够明确。因此,在实践中,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随意为他人担保,或者在大股东的操纵下为大股东的控股企业提供担保,可以说屡见不鲜。其中的典型有ST棱光(据2001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ST棱光对外担保金额总计人民币50127万元和美元159.8万元。其中,涉及其原大股东恒通集团的担保达48124.16万元,起诉涉及金额43102.16万元②),万家乐(其为原大股东广东新力集团公司担保500万美元和人民币6600万元的案件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公司部分资产被冻结③)和兴业房产 (其2001年中期担保总金额87804万元,其中有 39855.06万元是为原大股东及关联企业提供的④)以及中科健(截止2001年6月30日,该公司12个月内累计为他人贷款提供担保24笔,折合人民币 63913万元, 占公司2000年经审汁的净资产的 300.35%⑤)。上述行为或者是对法律的公然违反,如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或者是在打“擦边球”,如为公司股东的控股企业提供担保,当然,也有个别担保是合乎法律规定的。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为他人担保会给公司财务带采极大风险,且很可能成为吞噬公司资产的黑洞。有鉴于此,证监会于2000年6月《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若该规定能够得到切实执行,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主要是中小股东,无疑是一个福音。但不得不指出的是,上述规定毕竟只是由证监会这样一个无最高立法权的机构的,且适用范围仅限于上市公司,故《公司法》在修改时,有必要将此规定吸收进来。在增加规定董事、经理应负诚信、勤勉义务的同时,还必须规定违反义务时对公司、股东应承担的责任,因为没有责任的义务是不能称之为法律上的义务的。 4.修改现有的关于监事会的设置规定。依现行《公司法》的规定,经营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设成员不少于三人的监事会,而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而不设监事会,但“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标准是什么,在《公司法》的条文中是找不到答案的,所以,本文建议《公司法》在修改时,应明确设立监事会的标准,即注册资本或者职工达到-定数量,必须设立监事会,同时,针对公司规模大小的不同,应规定设立成员数目不等的监事会。此外,还应通过多种途径提高监事的专业素养,使其能够胜任监督工作。 谈到公司治理问题,就不得不涉及目前广受关注的两项制度,一是独立董事制度,二是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在证监会于2001年8月16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前后,一些上市公司陆续聘任了外部人士担任独立董事。但该项制度能否发挥应有的职能,却是令人怀疑的。因为依目前的制度安排,独立董事侯选人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提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董事会与经理人员高度重合并往往由大股东所控制、监事会往往徒具形式的现状之下,要使独立董事保持其独立性是十分困难的。与此同时,在《公司法》现有的治理结构中,董事会是被定位于执行机构与日常经营决策结构,对董事及经理的监督职能是由监事会来担当的,由此观之,独立董事制度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并不兼容,因为董事的主要职能并非监督,而在独立董事制度大行其道的美国,其所以受到推崇是因为美国实行的是单轨制,公司内部不设专门的监督机构,故需由 独立董事行使监督职能。从独立董事制度实施的实际效果看,也并不理想,因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具体运作情况往往不甚了解,其一身两任甚至数任也使得其没有足够的时间与精力投入公司工作,而且不少独立董事均将能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作为一种荣誉,一种身份的象征,而忽视了应有作用的发挥。凡此种种,都使得独立董事有沦为“花瓶”、“道具”的可能,而无法实现该制度设立的初衷?提高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水平,代表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监督。对该制度设计的先天不足及其在实施中遭遇的困境,我们认为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一是借鉴我国香港地区的做法,将担任独立董事作为一项专门的职业,聘任独立性强、社会声誉好的职业独立董事出任公司独立的董事;二是索性取消该制度,在强化监事会功能上做文章。针对现在的监事会成员通常在公司任职并往往就是董事的下属从而导致的监督不力的现象,可考虑在公司外部聘任社会专业人士担任独立监事,并提高独立监事在监事会中所占的比例,以真正发挥监事会应有的监督职能。与公司治理相关的另一议题是股票期权激励制度。有专家指出,公司治理有两个互为表里的关键性安排,一个是公司控制构架,一个是激励制度。⑥股票期权激励制度显然属于后者。对该项制度推行之必要性及其所需各种条件的研究,不在本文探讨范围之内。我们想要说明的只有一点,那就是《公司法》第149条明确规定,除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之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由此可见,公司为推行股票期权激励制度而回购股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这被实务界视为该制度面临的最大难题。为与国际惯例接轨,满足实际需要,应对上述条文进行修改,允许公司在为实行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情况下回购本公司股份。 四、如何在公司法中加强诉讼保护? 现行的《公司法》虽然用了大量条文规定了股东、董事、经理等应承担的义务及违反此义务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但受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及其他因素的影响,上述规定存在两个明显的不足:一是重行政、刑事责任,轻民事责任,二是可诉性不强,缺乏可操作性。《公司法》在修改时,必须针对以上问题作出回应。 本文的建议是: 1.规定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 现行《公司法》第208条、209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应承担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但这两条均未涉及民事责任的承担。考虑到上述两种行为极易损害公司及其债权人的利益,故有必要规定在此种情况下行为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2.确立并完善股东直接诉讼制度 所谓股东直接诉讼(directaction)是指股东为维护自身利益而基于其股份所有人的地位向公司或者他人(包括公司的大股东、董事、监事和职员)提起的诉讼。该诉讼提起的依据是股东的权利受到侵害,而股东权又是一项综合性权利,既包括资产受益权、剩余资产分配权等自益权,也包括股东会议出席权、表决权、委托投票、知情权、召集股东临时会请求权等共益权。从理论上讲,只要股东的上述权利遭到公司或他人侵害,如控股股东违反诚信原则,滥用多数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或者公司管理层滥用权力损害股东权益,或者上市公司虚假信息,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作为受害者的股东均有权直接提起诉讼。应当说,我国现有法律对此项制度的规定是不够明确的,如《公司法》第111条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与侵害行为的诉讼”,但该条并未明确指出股东应以谁作为被告,提出何种性质的诉讼,使该条规定很难操作。再如依《证券法》第63条规定,如果上市公司的公告、年报、中报等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然而,该条规定同样过于原则,对诸如归责原则、举证责任的分配、损失额的确定等问题的规定是一片空白,从而使一些证券民事侵权纠纷起诉到法院后,法院要么裁定不予受理,要么暂不予以受理和审理⑦。因此,时至今日,我国尚无一起此类案件。这与现实生活中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屡受侵害的现象形成鲜明的反差。由此可见,确立并完善股东直接诉讼制度已迫在眉睫。 3.建立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所谓股东代表诉讼(derivative action)又称派生诉讼、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手段追究有关侵权人员的民事责任及实现其他权利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而依据法定程序代公司提起的诉讼。率先创设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是英国和美国,现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法国、德国、西班牙、菲律宾、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均规定有此项制度⑧。如《日本商法》第267条规定:连续持有股份达6个月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提起追究董事责任的诉讼;若公司不提起诉讼,前述股东可以为公司提起诉讼。《台湾公司法》第213条、214条亦规定:连续一年以上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10%以上之股东,得请求监察人为公司对董事提起诉讼,股东会亦可另选代表公司为诉讼之人。若监察人不提起诉讼,前项之股东,得为公司提起诉讼。我国《公司法》对此项制度虽无明文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却木乏这方面的实例。《公司法》修改时,实有必要引入此制度。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可以规定:若股东董事、雇员及第三人对公司实施侵害行为为公司又怠于行使其权利时,持有公司股份达一定比例的股东可以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若监事会在一定期间内未提出,上述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代公司提起诉讼。 4.关于公司终止后的民事责任问题 依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法律规定,公司必须先清理后方可申请注销。但在实践中申请注销在先、清算在后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这极易损害债权人利益。因此,必须在立法中明确规定未按法律规定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的,行为人应对该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建议将来《公司法》修改时将现有的有关司法解释吸收进来,不妨规定在公司资本未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时,应认定该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在公司终止时由股东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在公司资本虽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但未达到其申报的注册资本时,由股东对注册资本与实际出资之间的差额承担责任;在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况下,应令抽逃出资者在所抽逃的资金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法论文:公司法规范与公司本质的适应浅议 [论文摘要]面对公司法基础理论欠发达,公司法学术思考过于孤立和研究疲软的现状;面对我国法学界对营利性法人理论还缺乏反思性、宽视野讨论的学术现实。为了夯实民商法理论基础,提升公司法基础理论对公司团体制度及经营实践的解释力和指导力,文章选择公司规范与公司本质这个法人理论中具有典型性,且难度较大的基础理论问题作为研究对象,意在深入考察并突破单一公司主体性研究之局限,发现并总结公司生成和运作的本质规律和生活道理,为重新认识并完善公司规范体系,丰富私法基础理论略尽绵薄之力。 [论文关键词]公司人格 公司规范 公司本质 一、公司人格之下隐藏的构造与利益 公司属于法人的一种,关于法人本质问题的争议由来已久,对法人本质的认识一般有三种主张,包括拟制说,否定说以及实在说。其中拟制说萌芽于罗马法时期,初创于中世纪欧洲的教会法学,完善于近代。这三种学说在十九世纪德国就存在着激烈的争论,现在学者们仍然在探讨。同样作为法人之一种的公司也同样存在着类似争论。 从以上三种学说来看,主要是从主体角度进行论争的,即公司本身是否是一种独立的民事主体。其中赞同的观点是为主流观点,其中实在说中的“组织体说”说明了法人的组织特征以及法人与其机关以及其成员之间的关系,因而该说不仅为大陆法系民法学者所接受,而且也为二十世纪以来民商立法所采纳。然而在公司法领域有学者对公司本质问题的探讨跳出了原有的视野。应当说各种关于本质的认识都有它一定的角度、层次和意义,而本质问题本身并非只有确定的唯一答案,公司还蕴含着其他的重要属性。蔡立东先生对三种学说逐一梳理,指出拟制说弘扬了人文主义法律观,为确立法人的权利主体地位奠定了理论基础,强调了法人成为权利主体的技术因素;法人实在说具有较大的优势,它揭示了法人成为权利主体的事实基础,为法人成为权利主体提供了最有利的辩护;法人否认说以社会实证的法社会学方法研究法人本质,揭示了法人所体现的社会利益关系,丰富了人们对法人的认识,尤其对于人们认识法人内部的利益冲突,进而设计调和这些利益冲突的法律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即各种学说都有它的优势和意义,除此之外它们也都有自己的背景和不足之处。单一的一种本质解释难以应对所有的问题。正是这样,蔡立东先生认为应该提倡多重本质观。 除了以上三种关于公司本质的认识,还有学者借鉴英美法的理论提出了新的本质观,蔡立东先生即在上文所提到的文章中主张合同网络说。这种观点认为从公司外部看,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权利主体,而在公司内部则有很多的利益相关人员,股东、董事、雇员以及债权人和债务人等等,他们都存在一种合同关系,公司即是这些人通过合同组织起来的一个框架,它旨在实现成本的降低和效率的提高,保护各方的利益最大化。另有学者与上述观点相似,认为公司的法人性只是公司外在的特征,而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享有者,公司是股东投资的工具则是公司最为基础的本质。以上两种不同角度的解读虽有各自的含义,却存在一个共同的基点,即二者都看到了公司人格背后的利益交织,揭示了公司运作的最终目的,突出了投资人的地位。 综上,我们可以对公司本质进行两个层次的思考。一种是法律技术意义上的主体,作为一个与自然人相并列的独立的民事主体,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来签订合同和取得财产,以自己的名义来起诉和应诉,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社会活动,而完全不需要把一连串股东的名字写到每一个需要签字或者注明的地方。这样操作在法律上设计出了一个法律关系的连接点,是公司内部人员与外部人员的沟通者,它是一道重要的屏障。另一种是经济实际意义上的工具。从社会层面和经济层面来看,它归根到底是以投资人的逐利动机为起点而选择的工具。单个人或者多个人也可以从事交易和贸易,他们为何要创造出企业呢?这关系到成本的考虑。在市场上个人之间本来可以通过合同来相互约束,对于投资人来说也就是,他可以与一些具有管理才能的人签订合同由他来为投资人提供某种服务,还可以和工人签订合同由其提供劳务。可是这样不利于成本的最小化,于是投资人组织了企业,投资人、管理人和员工都成了企业的构成要素,成了组成部分。但是他们的利益追求仍然没有变。投资人仍然要获得最终的投资回报,掌握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因此说企业就是一个合同的网络也是合理的。它可以包括投资人之间的合同,投资人和管理人之间的合同,投资人和雇员之间的合同,投资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合同等。 我国学者对于前一种理论即主体理论多有论述。而后者的探讨相对薄弱。由以上讨论可以看出从经济意义和利益体系上它同样具有合理性,我们也同样应该从这一角度做出研究探讨,循此审查公司法的规范在这个层面上是否与公司的本质相适应。本文论述即限制在这一范围。 二、公司法规范设置对其工具本质的回应 前面第一部分我们讨论了公司的投资工具本质并揭示了公司人格之下的构造。公司的根本目的应该是为了投资人的投资收益,在投资方式选择的过程中,投资人的利益应该得到保障。以下从三个方面来讨论公司法规范对这种要求的回应。 第一,投资人的救济权。我国学者一般认为公司法主 要是规定公司组织结构及其地位的法律,因此其注重点在于公司人格本身,公司如何成立,成立的条件是什么,以及公司的内部机关设置及其相应的权限。这样规定有利于是公司本身明晰化。与此同时应注意虽然在技术意义上公司的确是一个独立的主体,可以把它的机关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都作为它的部分,它的组成要素,但是同时也必须要兼顾公司作为股东的财产和投资工具的要求,即在以公司作为着眼点的时候,也不能完全忽视公司内部人的独立人格和利益追求,并非一旦投资人把财产投入公司就只能有公司代表他来做所有事情。公司虽然可以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和意志,但是它本身事实上是法律拟制的一种产物,它必须按照一定的规则来体现和实现自己的意志,即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以投票表决的方式来实现公司的意志。现代的公司投票机制大都采用资本多数决体制,即以持有公司一般多数或者特殊多数股份股东的共同意见作为公司的意志,决定公司的重大事务。这种制度充分考虑了成本和效率的问题,因为公司大多是多个股东的,甚至是成千上万的股东。如果一项决策需要采取全体一致的投票方式将会耗费极大的成本,难以应对市场经济效率方面的挑战。但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股东之间就有了分化,就有了所谓的多数股东和少数股东之分。多数股东的意见代表公司的意志,做出的决议少数反对股东同样也要服从,这样就出现了股东和公司意志的矛盾。于是在社会现实中就出现了公司侵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但法律规范若只规定了公司的主体资格,却没有规定少数股东如何行使权利保护自己,公司这一投资工具将异化为掠夺投资者利益的工具。这种情况是公司法规范对公司的本质体认不深造成的,把关注点全都放在公司人格之上,而投资者人格被公司所吸收。 另外在有关在董事侵犯公司利益进而侵害股东利益的时候,也会出现这种尴尬的局面。随着专业化的发展,公司的机关结构由股东会中心主义转变为董事会中心主义。董事会在公司中掌握巨大的资源和权力。而股东会却并非一个常设机构,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出现董事侵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则股东只能请求董事自己去追究和起诉董事自身,这存在明显的角色冲突。如果董事不去追究和起诉,股东又该怎么样呢? 前述情况是我国的旧公司法中存在问题的体现,关键点就在于公司规范没有穿透公司这层“面纱”,深入其内部,对公司和“面纱”之后的主体协调规范。公司规范应该向投资人回归,给予他们保护的阳光。 第二,管制与自治。公司法规范从类型上一般可以划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加拿大学者布莱恩R·柴芬斯将公司法的规范划分为三种类型:强制适用规范、许可适用规范以及推定适用规范。严格地说,后两种都是任意性规范,当事人的意志可以起到决定作用,若需要该规范则选择,若不需要该规范则排除。只是对于推定适用规范,当事人若不进行排除,则该规范则当然地转化为具有强制力的规范。如前所述,公司是投资人的投资工具,它是投资人选择的结果,公司内部存在一种基于利益追求考虑的合同网络。追逐经济利益是一种市场行为,公司法规范应该给予公司人格之下的各主体多大的自由度。 在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人身信赖性较强,对于是否有必要设立严格的公司机关,就属于一种自由度的判断,即到底给予投资人多大的决定权适应市场。我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公司法》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在这里公司法规范就考虑到了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性,规定了许可适用规范,给了股东较大的自由度,投资人则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利益要求做出合理的选择。 推定适用规范虽然也赋予了当事人相应的选择权,但是它却具有与许可适用规范不同的意义。从经济成本上考虑,当事人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一种许可使用的规范,对当事人来说意味着一定的经济成本,需要审慎的考虑,必要的时候要请相关的专业人员进行咨询,同时付出了一定的时间,这是许可适用规范所需要的代价。但是如果一种规范具有较高的适用确定性,只有个别公司会排除适用,这时候把该规范设立为推定适用规范而不是许可适用规范,这种规范类型的转换对于当事人来说,节省了相当的成本。 这两种规范类型都使得投资人在适用公司法过程中减少了支出,同时也使得投资人在经营中可以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做出更恰当的决策。 至于强制适用规范,则是市场秩序的保障,在投资人可以对自身利益合理选择的情况下,不需要设置强制适用规范,只有在涉及他人利益和社会秩序的情况下才可以。但是这种规范需要进行深入的思考和论证,因为投资行为本身是一种市场行为,法律只有在必要之处才可行使强制力。 第三,新公司法的变化。我国1993年公司法是在改革开放初期制订的法律,当时对市场经济和市场经济中法律的理解都远不如现在深刻。“上世纪80年代,我们曾经把公司法当作治乱的法,用公司法来治理经济生活中的混乱。也曾把公司法当作行政管理的法,一些法规性文件充斥着许多管理性的规范或者说行政化的色彩。还曾把公司法当作国企改革的法,对公司法的认识和重视往往是从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出发的,同时对公司法的认识又受到了国有企业改革的限制。”经过十几年的实践和思考,我们对公司法的认识也在不断地深化。2005年新公司法相比旧公司法取得了巨大的进步。有学者对新公司法的进步总结为“八大进步”:对企业管制的极大放松,加强了对公司股东的保护,加强了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公司的社会责任,强化了对公司利益的保护,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公司法的可诉性,制度设计更为科学。当然这是很概括的评述,在每个方面都还有非常多的内容。 值得提出的是公司法中规定的多种股东诉讼具有重要的意义,突出了股东的独立利益。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当股东要求了解公司事务遭到拒绝,股东可以提起诉讼;有限责任公司中对股东会特种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决议通过后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提起诉讼;董事高级管理人违法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些规范都体现了股东的投资人地位,给予他们对自己利益保护和控制的权力。这是公司法在关注点的重大进步。 在法律规范类型上,如前面学者所述,在对企业管制的极大放松方面,公司的溢价发行,债券发行,法定公益金的提取等多个方面公司都有了更大的选择权,更符合投资人的经济利益。公司法的另一个很大的特色是在此次修改中,大量适用了推定性规范, 三、结语 公司本身有多方面的特性,对公司本质的认识应当是 多维度的。投资工具是对公司一个层面上的定位,公司法律规范的设置、类型都应充分考虑公司作为投资工具的这种本质,注重多方利益的平衡,协调管制与自治,才能充分发挥公司本身的作用,为公司运作提供良好的环境。相比旧公司法,2005年新公司法在此有了明显的进步。
金融监管论文: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中的金融监管问题 摘要:本文在分析我国非金融支付中的问题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对非金融机构的监管经验,并结合最近新出台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就如何更好地规范引导非金融机构健康发展,给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监管问题;国外经验 一、引言 随着网络信息、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支付服务的不断分工细化,信息技术与金融服务共有的网络效应加强了两者之间的融合。传统的支付服务一般由银行承担,如现金服务、票据交换服务、直接转账服务等,而新兴的非金融机构介入到支付服务体系,借助技术与业务融合趋势及其专业优势,逐步由信息处理支持服务发展到金融信息服务处理业务,进而发展为直接从事支付清算业务。这种有效延伸拓展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的广度和深度,在支持“刺激消费、扩大内需”等宏观经济政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范围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新的支付工具的推广,这个领域固有的问题逐渐暴露,新的风险隐患也相继产生。本文主要就如何规避这些风险,规范非金融机构经营进行分析研究。 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发展现状 (一)非金融机构市场交易额规模飞速增长。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网络应用的不断成熟,电子商务产业已进入高速发展阶段,第三方支付业务更是快速发展。根据iResearch艾瑞咨询统计,从2004年以来我国第三方网上支付交易规模迅速增长,交易规模由2004年的72亿元上涨到2008年的2,743亿元,相比2007年的976亿元,增长181%。 (二)我国第三方支付企业数量逐步增加,风格逐渐成形,综合型领军。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2010年上半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监测报告》调查显示,截止到2010年6月底,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数量达到320家。这些企业大部分集中在北京、上海、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业务种类覆盖网上支付、电子货币发行与清算、银行卡和票据跨行清算及集中代收付等各种业态。其中,在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市场份额中,排在前三位的分别为支付宝、财付通、中国银联电子支付。艾瑞将第三方支付企业划分成以下七种类型:综合型、资源型、创新型、特色型、行业型、外资型和微小型。目前的市场中综合型企业,如支付宝、财付通这样的企业占主要市场份额。 (三)第三方支付的广阔前景。自2005年以来,第三方支付交易额年年保持翻番增长。其支付领域主要集中于网络购物、电信缴费等。随着网络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其支付领域逐步扩展到了航空票、信用卡还款、股票基金等领域。根据艾瑞咨询公司推出的《2008~2009年中国网上支付行业发展报告》统计显示,目前第三方网上支付交易额占网上支付(包括所有通过网络进行的支付,如个人/企业的网上银行支付、银行与银行之间的网上支付等)交易额不足0.1%,与传统网上支付方式相比,第三方网上支付交易额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三、国外对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监管 国际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市场发展较早、较快的一些国家,政府对这类市场的监管逐步从偏向于“自律的放任自流”向“强制的监督管理”转变。美国将类似机构(包括非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界定为货币服务机构。自2000年以来,美国已有40多个州参照《统一货币服务法案》颁布了适用本州非金融机构货币服务的法律。欧盟在2007年了《境内市场支付服务指令》,从维护客户合法权益角度出发,要求具有资质的机构有序、规范从事支付服务。主要做法包括: (一)实行有针对性的业务许可。美国已实施的《统一货币服务法》强调以发放执照的方式管理和规范从事货币服务的非银行机构。要求所有从事货币汇业务的机构都必须登记注册,获得许可并接受监督检查。欧盟2000年的《电子货币指令》和2007年的《境内市场支付服务指令》等规定,各成员国应对电子货币机构以及支付机构实行业务许可制度,确保遵守审慎监管原则的机构才能从事此类业务。英国2000年的《金融服务与市场法》要求,对从事电子支付服务的机构实行业务许可。欧盟就从事电子货币发行与清算的机构先后制定了《电子货币指令》和《内部市场支付服务指令》等,并于2009年再次对《电子货币指令》进行修订。这些法律强调欧盟各成员国应对电子货币机构以及支付机构实行业务许可制度,确保只有遵守审慎监管原则的机构才能从事此类业务。 (二)设置必要的准入门槛。美国的《统一货币服务法》从投资主体、营业场所、资金实力、财务状况、业务经验等方面做出了要求。欧盟的《境内市场支付服务指令》对支付机构的资本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英国的《金融服务与市场法》及相关法律除注册资本金的要求外,还对这类机构的注册资本金与自有资金构成、业务活动和投资限制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三)建立检查、报告制度。美国的《统一货币服务法》明确规定,从事货币汇兑等业务的机构应当接受现场检查;变更股权结构必须得到批准。这类机构必须维护客户资金的安全、具有足够的流动性,不得从事类似银行的存贷款业务、不得擅自留存、挪用客户的交易资金。这类机构还应符合有关反洗钱的监管规定,确保数据信息安全等。欧盟要求各成员国应采取合规性检查等必要措施,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四)通过资产担保等方式保护客户利益。美国的《统一货币服务法》对货币汇兑机构提出了担保和净资产的要求,以保护公众的安全和产业健康发展;规定这类机构的投资方式必须得到许可,投资种类和比例应符合相关要求。欧盟的《境内市场支付服务指令》要求对客户资金提供保险和类似保证。2009年再次修订的《电子货币指令》强调支付机构应严格区分自有资金和客户资金,并对客户资金提供保险或类似保证;电子货币机构提供支付服务时,用于活期存款及具备足够流动性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自有资金的20倍。英国的《金融服务与市场法》要求对从事电子支付服务的机构实行业务许可,并且电子货币机构必须用符合规定的流动资产为客户预付价值提供担保,且客户预付价值总额不得高于其自有资金的8倍。 (五)加强机构的终止、撤销和退出管理。美国的《统一货币服务法》规定,在特定条件下,可以终止、撤销业务许可或要求从事货币汇兑等业务的机构退出该业务领域。欧盟的《境内市场支付服务指令》没有对支付机构的设立与撤销做出规定,但明确规定可以就若干情形撤销对支付机构的支付清算业务许可。 我国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相关问题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而逐步显现。 四、我国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中的主要问题 (一)超出范围经营。非金融机构在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多数为电子商务、计算机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服务、智能IC卡技术的研发及推广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开发、电子数据处理服务等。从经营范围的表述来看,未经许可的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清算业务并不具有合法性。 (二)关联关系复杂。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着关联关系。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开始采取发行与渠道建设和后台系统分离方式开展支付清算业务。 (三)沉淀资金使用备受关注。由于缺乏具体管理措施,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清算业务时产生的沉淀资金已经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这类机构使用沉淀资金的情况包括:委托贷款给关联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和直接进入资本投资等。而且新兴支付手段的大量沉淀资金带来的风险,也增大了洗钱、套现、赌博、欺诈等非法活动的风险,信用卡网上套现一度成为热门话题,且虚拟货币对实体货币的正常运行也造成一定冲击。 (四)业务制度建设不规范。非金融机构制定的支付清算业务制度办法以及风险管理措施等参差不齐。许多非金融机构尤其是资金较小、技术较差和能力缺乏的机构既不重视规章制度建设,也不知道如何开展制度建设。 (五)核心技术认定缺少规范。非金融机构对技术安全认证的重要性普遍认识不足,甚至不了解支付清算业务技术的适用性和安全性要求。许多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清算业务时并未取得权威部门或者专业机构的技术安全认证。 五、结合《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出台,我国在非金融机构监管中要借鉴和改进的地方 2010年6月22日,央行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市场准入条件,实行业务许可证制度,还规定了支付机构在规范经营、资金安全、系统运行等方面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随着《办法》的出台,我国对非金融机构的监管也将逐渐完善,而其中还有很多要改进的地方,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对非金融机构监管的经验,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出台相关细节监管法规。《办法》的有效执行仍需后续出台相关细节的监管法规,例如支付企业的资金沉淀问题。《办法》规定支付机构只能选择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存管银行。而付款者肯定会使用多家银行账户,这时就要求支付企业要在不同的银行账户之间不断进行划算和结账,会增加成本和费用,影响效率;此外,还有对外资企业的从业资格、及支付公司在具体行业的从业范围和资质等都需要考量。 (二)完善对整个行业准入,以及对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服务的终止、撤销和退出管理。 (三)加强行业的自律管理,完善和规范业务制度,对从事支付服务的非金融机构的核心技术要有权威部门或者专业机构的技术安全认证。 金融监管论文:国内金融监管改革趋势 一、中国金融监管的改革与发展进程 基于金融监管部门是政府的有机组成部分的这一国情,回顾我国金融监管的改革与发展历程,必须着眼于行政改革的大背景。 1.全球行政改革潮流对中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影响。1978年后,中国金融业进入了现展轨道。但我国的金融监管改革在1978年之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并未呈现出“去监管化”的特征,相反,金融监管体系得到了强化。这是因为,中国对“新公共管理运动”的认识和接受有一个时间过程,滞后于同一时期的欧美国家行政改革。从理论界的反应来看,直到本世纪初期,新公共管理运动在西方国家遭到普遍质疑和批评时,国内仍有很多学者将其视为一种全新的管理模式,倡导仿照欧美国家的做法,打造中国式的“企业家政府”。尽管没有系统性移植这一行政模式,但事实上,在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市场化”的理念已经被广泛应用于我国的行政管理实践之中,成为政府改革的主流方向之一,如公共医疗卫生、基础教育和公共交通等领域。当这些领域的市场化改革遭遇挫折时,支持者们则坚持认为这并非“市场化”的失败,而恰恰说明了市场化改革的不彻底。作为政府的有机组成部分,金融监管部门也逐步接受了市场化的理念,分业监管体系得以建立和完善。 2.引导型政府模式下的金融监管改革。改革开放初期,中国政府选择了引导型政府模式,有学者认为,“引导型政府”模式是服务型政府的实践形态之一。但因为缺乏理论自觉,引导型政府模式一直处于“不自觉前行”的状态,不过,它所投射出的“影像”在中国的改革发展实践中已经清晰可见。在引导型政府模式之下,中国政府为金融业的发展实施了诸多制度移植及制度创新,仅用了20-30年左右的时间,就建立起了多元化的金融市场,金融监管也逐步成熟,形成了以政府主导为主要特点的金融监管体系。按照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历史演进过程,我国的金融监管改革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市场混业经营模式下的集中监管阶段(1978-1992年)、市场分业经营模式下的分业监管阶段(1993-2003年)和市场综合经营萌芽下的分业监管阶段(2003年以来)。纵观改革开放以来的金融业发展进程,不难发现金融监管烙上的政府行为印记。中央政府作为金融产业的最高监管者,对金融监管的体制、模式、机构、规则进行总体规划,有意识推动金融产品的创新运用,对金融市场利益进行分配,不断调整金融体系建设及风险防范方面的发展思路与战略布局。 3.服务型政府视野下的金融监管改革路径选择。对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批判集中反映了人们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新认识,尤其是对市场力量过度参与公共治理的反思。对此,“新公共服务”改革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在政府与市场之间引入公众的力量,使公共行政回归关注公共利益的原有轨道。在金融监管领域,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以后,世界各主要国家对自身的金融监管体系进行了重大改革,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进行了再平衡。可以看出,金融监管变革的总体方向和行政改革的趋势是一致的,未来改革也必然受到行政改革的影响。作为后发展国家,中国行政改革面临的形势和要解决的问题更为繁冗复杂,这决定了我们不可能照搬西方国家的既有经验和模式。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未来改革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表明了我们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仍然是市场发展的不完善和不成熟。但全球化使各主要国家面临着一些同样的社会治理问题,中外行政改革在特定的时点上殊途同归,不约而同地提出了构建“服务型政府”的主张,这也标志着中国的行政改革逐步走向了理论自觉。因此,我们必须站在更前瞻的立场上,关注当前各主要国家“强化对市场监管和约束”的主流趋势,推动金融监管改革步伐,既要健全完善市场,也要未雨绸缪,为政策执行预留足够的弹性空间,加强政策微调,防止因为监管乏力而诱发金融危机。 二、对未来金融监管改革趋势的展望 1.多元主体之间的合作治理将得以强化。出于对效率和权威的追求,人类社会在进入后工业阶段之前,社会治理始终保持着中心-边缘的结构形态,体现在政府、市场与公众之间的关系上,20世纪以来的历次行政改革都是围绕着如何倚重其中一种力量而展开的。一方面是政府和市场独治的失败,另一方面人们又不断在政府和市场之间进行着新一轮的选择,但管制型政府的治理模式终将被新的社会发展阶段所淘汰。后工业化社会对原有社会形态的解构和重构,消解了中心-边缘社会形态的存在基础,社会治理呈现多中心,政府、市场与公众在越来越多的“场”内产生交集,唯有合作和沟通才能实现三者之间的力量平衡。因此,在后工业化社会,服务型政府成为公共行政的唯一选择,金融监管改革也必须在政府、市场与公众间作出平衡。 2.公众在金融管理事务中的地位将得到提升。把公众的力量提升到与政府、市场同等重要的位置,是后工业化社会公共行政的必然要求,有助于平衡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实现新的社会治理结构的平衡。在金融监管领域,英国经济学家迈克尔?泰勒提出了着名的“双峰”理论,认为金融监管并存着两个目标:一是审慎监管目标,旨在维护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与金融体系的稳定,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危机或市场崩溃;二是保护消费者权利的目标,通过对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的监管,防止和减少消费者受到欺诈和其他不公平待遇。金融危机过后,各主要国家普遍意识到金融消费者保护缺失是造成金融危机的重要成因,不同程度加强了金融消费者保护力度。美国在美联储之下创设了相对独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局”,集中行使原本分散的金融消费者保护职权,以克服金融监管机构在保护消费者方面的角色冲突、消除监管套利;英国和澳大利亚早在危机前就已经成立了保护金融消费者的专门机构;我国也分别成立了隶属于不同监管部门的保护机构,初步形成了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体系。随着消费者权利意识的觉醒,未来,金融消费者将会越来越积极主动参与到此项工作之中,这要求金融监管部门要在建立利益协调、对话协商机制等方面发挥好组织引导作用。 3.中央银行的职能地位将更加突出。新公共服 务改革通过对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扬弃,阐明了管理和服务的辩证统一关系。金融危机之后,各主要国家分别强化了中央银行对金融监管地位,人民银行也适时提出“金融管理与服务并重”的主张。事实上,即使是在去监管化浪潮席卷全球的时期,中央银行也没有完全剥离金融监管职责,这是由中央银行在国家金融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决定的。无论中央银行是否被确定为金融监管当局,都必须在维护金融稳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包括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中发挥主导作用、将金融体系发展和风险的监测分析纳入货币政策框架、建立比传统意义上“最后贷款人”更为广泛的危机管理框架等。 4.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职责将更加明确。只有在地方的层面上公共事务治理才更加真实,更加贴近公众需要,金融监管工作也不例外。地方政府是金融监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随着民间资本不断涌向金融领域,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责任必将得到进一步明确。未来,地方政府应当着重在整合监管资源、提高专业化监管水平、加强与中央监管机构的分工配合、建立和完善风险监控指标体系等方面加大力量投入。 5.金融监管的领域将进一步拓宽。公共部门的主要职能是提供公共产品(服务),由于公众需求的变化,公共产品(服务)的种类和范围在总体上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金融市场的逐利性和金融系统自身的结构特征,决定了金融系统的创新特征,新的经营理念、新的营销手段和利润产出模式层出不穷,同时金融体系的内生风险及其传导又极易造成金融体系的脆弱性,这给金融监管工作带来了挑战和压力。金融监管工作必须能够适应金融创新的节奏,不断增强对新事物、新领域的掌控和管理能力。 三、构建适应我国国情的金融监管体系的政策建议 中国的金融监管改革也必须循着社会发展的轨道,从发达国家的行政改革和金融监管变革中汲取有益经验,并呈现出与国情相适应的自身特点。 1.兼顾好市场繁荣和金融稳定的双重目标。金融监管改革要适应国情需要,兼顾好促进市场繁荣发展和稳定市场秩序的双重目标。要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鼓励和支持金融创新,推动金融机构改革。要转变监管方式,打破政府对金融资源的垄断,进一步界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将该管的事情管好、管到位,切实将职能转向金融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要引导市场进一步走上法治的轨道,精简和优化行政审批,为市场发展营造公平、高效的政策环境,调动市场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积极性。 2.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2013年8月20日,国务院在《关于同意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中,同意建立由人民银行牵头,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汇管理局参加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要充分利用好这一制度平台,促进金融监管政策的趋同或相互融合,重点加强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交叉性金融产品和跨市场金融创新的协调,加强联合行动,强化信息共享,防止监管真空和过度监管,形成监管合力。在建立中央层面的部际协调监管体系基础上,进一步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督促地方政府履行好对金融机构出资人职责,防止其过度追求经济发展目标对金融机构自主经营的行政干预,提升监管机构对区域性金融风险的防控和化解能力。 3.强化中央银行的宏观审慎监管职能。金融危机表明,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是维护金融稳定的有效方式。中央银行承担着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职责,必须对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大环境负责,除了通过执行货币政策、向金融系统提供流动性等传统途径来发挥稳定市场的作用外,还应该在金融机构信息搜集、信息披露、与专业监管部门合作参与制定规则、必要时采取联合行动等方面拥有特定权力,监管的范围应该包括一切可能对金融体系造成系统性风险的金融机构。本文来自于《现代经济探讨》杂志。现代经济探讨杂志简介详见 4.更加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公众在社会治理中不仅仅是被动接受的角色,通过有计划的金融教育,合理的制度安排,公众将会越来越多地参与到与切身利益相关的金融治理事务之中,真正成为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应尽快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将对消费者适当有效保护列为监管目标。在立法上,有必要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金融核心法律,并将制定《金融消费法》提上立法日程,确立监管机构在保护金融消费者方面的法律地位,将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作为维护公众信心、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基石。在机构设置上,有必要建立统一、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进一步完善多元化保护机制,逐步建立起事前控制—事中调节—事后救济的操作性较强的保护机制,赋予监管机构对违规金融机构的调查及处罚权力。 金融监管论文:中美金融监管体制比较 摘要:本文从金融监管主体的角度出发,阐述了中美现行金融监管体制,并将两者进行了比较。提出了在借鉴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基础上。中国应建立适合国情的金融监管体制。 关键词:金融监管;体制;比较 一、金融监管体制概述 金融监管体制是指为实现特定的社会经济目标而对金融活动施加影响的一整套机制和组织结构的总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基本要素:首先是体制参与者,即由谁监管和对谁监管,核心是金融监管机关的设置、职责职权的依法定位;其次是如何监管,即为实现金融监管目标而采用的各种方式、方法和手段,体制的各种参与者按照一定方式有规律地相互作用,以完成特定的目的。可见,对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涉及到对金融监管机关组织构成、职权的分析、金融监管机关对金融机构作用机制的分析等。 根据监管主体的多少,金融监管体制可分为一元化监管体制与多元化监管体制。前者是独家监管型,即只有一家执行金融监管的机关,实行高度集中的单一型监管体制。后者是多家监管型,即执行金融监管的机关为两家或两家以上共同分工负责进行金融监管。实行这种体制的国家根据监管权限在中央与地方的划分的不同,又可分为一线多元监管体制和双线多元监管体制。实行一线多元体制的国家或地区,金融健全权力集中于中央,在中央一级又分别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关负责监管。这种体制实际上是以财政部和中央银行为主题开展工作。实行双线多元体制的国家主要是联邦制国家,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代表。其基本框架如下: 二、美国金融监管体制 在世界各国金融监管体制中,美国的监管体制被公认为是最健全、最完备、最具代表性的,1999年11月4日。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了《1999年金融服务法》(Financial Service8 Act of l999),废除了1933年制定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彻底结束了银行、证券、保险的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局面,开辟了金融服务产业的新纪元,美国金融监管也最终形成了现行的双线多元监管模式。这种新的监管体系顺应了金融服务业混合经营、金融集团的发展趋势,在制度上实现了金融监管的创新。由于美国处于世界头号金融强国的地位,因此。对美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考察研究,将在构思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方向和具体策略等方面提供诸多启示。 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比较复杂,联邦和各州都有权对银行发照注册并进行监督,即实行双轨银行制度。在联邦一级,有财政部通货监理局、联邦储备系统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三大银行监管机关。在州一级,各州都有各自的金融法规和银行监管机构。现分述如下: (一)通货监理局 通货监理局是美国资格最老的金融监管机构,它是根据(国民银行法)于1863年建立的。只有向该局注册的银行才能称为国民银行。通货监理局在技术上受财政部指挥。不过实际上它的活动与财政部没有正式联系_保持着相当大的独立性。通货监理局的主要职责是审查国民银行的注册和分支行的设置,审核银行的合并,收集国民银行业务的统计数据,并进行与国民银行体系有关的各项经济调研工作;制订相应的管理条例和法规,并组织贯彻执行;检查国民银行的资本营运、贷款结构和数量、存款安全程度和贷款利率水平等经营情况,对经营管理混乱或违反金融法规要求的,有权命令其停业,进行清理整顿,有权撤换国民银行的正副行长和高级负责人员。通货监理局每年需向国会报告工作情况。 (二)联邦储备系统 联邦储备系统是根据1913年(联邦储备法)成立的,该系统有以下3个机构: 1、联邦储备委员会 联邦储各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制定金融政策,此外还要规定金融规章、制度,监督管理下属的联邦储备银行和会员银行的业务。监督货币的投入与回笼:执行有关管制银行控股公司活动的法令,并作为联邦政府的人。 2、联邦储备银行 每家联邦储备银行都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由参加的会员银行认购。所有在联邦注册的国民银行都必须是会员,而在各州注册的银行则可以自由参加或退出。 3、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 该委员会是联邦储各系统中指导公开市场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委员会每四至五周在白宫开会一次,决定公开市场的方针政策,通过买卖政府证券、联邦机构证中国改革券和银行承兑票据以及买卖外汇等办法来调节市场上的银根。此外,还设有供咨询的顾问委员会。 (三)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建立于1933年。其宗旨是为了保险存款。防止个别银行的信用危机扩散到其他银行而设立的。按规定,只要是联邦储备系统中的银行都要求向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保险,未参加联邦储备系统的州注册银行是否参加保险可以悉听尊便。该保险公司的职责除了接受存款保险外。还包括审核检查批准投保银行的经营范围。设立分支行等:考虑投保银行送交的统计、报告;帮助面临破产的银行调整经营方向,组织清理和安排银行破产时资产清理。债务偿还等。为了保证在联邦政府支持下的保险存款得到偿付,解除向银行挤提的风险,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还享有在紧急情况下向财政部借入资金的权利。 (四)州银行当局 美国各州都有自己的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州注册银行。这些机构同时管理州内其他金融机构,如储蓄存款协会、信贷和金融公司等。一般来讲,它们的具体职责范围基本与通货监理局一样,各州之间略有区别,共同责任如下:批准新银行的成立,开设或关闭分支行机构,以及控股公司在州内的业务范围:审核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帐册:制定一些规章制度,保障消费者与贷款者的利益。一般州的监督机构对银行的监督采取放松态度,许多银行都愿意向州银行注册,纽约市区银行尽管业务遍及全世界,但它们大部分是州注册银行。基本框架如下: 从上述分析可知,尽管各金融监管机关互有分工,各负其责,各有自己管辖的范围和重点,但各机关职责互相交叉重叠之处是明显的。例如,国民银行须接受通货监理局的监督,但所有的国民银行必须假如联邦储备系统并且参加联邦存款保险,因此,国民银行属于三个不同的联邦监管机关的管理职权范围之内。那些参加存款保险的州会员银行必须同时接受联邦储备理事会、联邦存款 保险公司和州银行监督机关的检查和监督,分别向三个金融监管机关上交经营报告和统计资料。 三、中国金融监管体制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建设大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98年以前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实施金融监管:第二阶段是从1998年开始。对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监管中分离出来,分别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形成了由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三家分业监管的格局。2003年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组建,接管了中国人民银行的银行监管职能,由此我国正式确立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三会分工的金融监管体制,而中国金融监管也形成了现行的多元化监管体制。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基本特征是分业监管。按照金融监管的分工,银监会主要负责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以大银行业为口径,银监会成立了监管一部、二部、三部、合作金融监管部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自上而下相应设立了省局,市分局、县(市)办事处体制。而证监会和保监会则分别负责证券、期货、基金和保险业的监管;内部设立了相应的监管部室,自上而下则建立了相应会、局(省、市、计划单列)的体制。银监会成立后,中国人民银行着重加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负责金融体系的支付安全,发挥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这种金融监管组织结构表明,除中央银行负责宏观调控外,其他几个监管机构都是集中于相对行业的微观规制层面,选择这种监管体制的最大好处是有利于提高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并及时达到监管目标,有利于提高“机构监管”的效率。其基本框架如下: 四、中美金融监管体制比较 中国和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异同,可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比较: (一)分业监管和混业监管 因为各国经济、社会、政治体制各异,信用发展程度不同,各个国家的监管模式相当多样化。而且,各国金融经营模式和其监管模式并非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实行分业经营的国家可能实行统一监管,采用混业经营的国家也可能继续分业监管。从监管模式来看主要是有分业监管和统一监管。而中国和美国采用的都是分业监管模式,虽然两国的经营模式不尽相同,但监管体制仍然坚持分业监管的模式,也就是将金融机构按金融市场划分为银行、证券、保险三个领域,在每个领域分别设立一个专业的监管机构负责全面监管。美国自1999年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出台,银行业走向了全能化,但是其监管体制仍然维系着令人眼花缭乱的伞状监管,它不仅存在不同金融业务的监管主体还存在着不同级政府设立的监管主体。银行以及储蓄性金融机构的监管由货币监理局、美联储和存款保险公司三大联邦级监管机构和各州监管机构共同负责。证券经营机构主要受联邦政府法的管辖。而证券交易委员会是基于证券交易法设立的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经营机构、证券信息披露、证券交易所柜台交易和证券业协会等履行监管职能。美国的保险机构则由所在各州保险监管局负责。中国的分业监管情况在前面阐述过,这里就不再赘述。 但是,分业监管模式也存在很大的弊端,如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性差,容易出现监管真空地带:监管机构庞大,监管成本较高,尤其针对全能银行进行的分业监管,容易产生重复监管问题。 (二)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 按照监管主体的标准划分,金融监管模式可以分为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功能监管按不同金融业务的种类进行监管,如银行业务、保险业务、证券业务分别由一个监管主体的不同职能部门或由不同的监管主体按照不同的业务领域进行监管。对一个给定的金融活动均由同一个监管者监管。目前实践中的功能型监管模式表现为三种模式,即统一监管型、牵头监管型和伞形监管。1999年11月美国国会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该法案允许金融控股公司通过设立子公司的形式经营多种金融业务,如存贷款、保险承销和经纪以及投资银行等。但金融控股公司本身并不开展业务,其主要职能是向联储申请执照、对集团公司及子公司进行行政管理。对应金融控股公司这种伞状结构,美联储被赋予伞型结构监管者(Umbrella Supervision)职能,并且与财政部一起认定哪些业务属于允许金融控股公司经营的金融业务。在伞型监管模式下。金融控股公司的银行部分由财政部货币监管总署、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监管,证券部分由证券交易委员会监管,保险部分由州保险监管署监管。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州保险监管署被统称为功能监管者(FunctionalRegulators),如图4所示。 机构监管则按不同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中国目前主要采用的就是这种监管模式。这种金融监管组织结构表明,除中央银行负责宏观调控外,其他几个监管机构都是集中于相对行业的微观规制层面,选择这种监管体制的最大好处是有利于提高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并及时达到监管目标。有利于提高“机构监管”的效率。就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而言,从其实际运行以来所取得的成效来看,在总体上是值得肯定的,它不仅统一了监管框架,加强了监管专业化,提高了监管效率,而且还有利于中央银行更加有效的制定与执行货币政策。但是,近几年随着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发展迅猛,金融业开放加快,金融监管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分业监管体制已显现出明显的不适应,其本身所固有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 五、结语 通过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到,美国金融监管体制在对金融机构实施监管时有其独到的优势,如可确保每家银行随时处于层层把关、处处防守的严格监管之下:多元监管体制使金融监管机关之间形成一种互相制约、互相监督又互相竞争的微妙关系,使任何一个监管机关都很难由于接受贿赂或受政治权势的左右而滥用权力、无原则地放松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提高监管的质量和效率。但这些有时的实现并不是无条件的,需要各金融监管机关之间密切配合、有机协调。各金融监管机关应在取得监管政策上的一致,避免金融监管规章制度上的矛盾或冲突,在监管过程中,相互磋商、有权相互索取金融检查与调查资料及各自拥有的统计资料,实现信息的充分交流。但实际上,没有一个监管部门拥有全部信息和权威以监控系统性风险,无法识别并制约个别金融机构危害整个金融系统稳定以及影响实体经济的不当行为,这在本次次贷危机中得到明显印证。此外,不同监管机构之间很难采取高效率的联合行动以解决影响金融市场稳定的突发性问题。美国所采用的功能性监管也导致了不同监管者在特定事项上的监管重叠。 当然,美国在金融监管方面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是我们应该借鉴和吸收的。但借鉴和吸收必须经过加工、改造和融合的过程。如果一味照搬而未消化并融为机体的一部分,那么整个体制内各个系统必然出现冲突和排异而导致体制运做的失败。所以立足于我国实际。在融合中充分吸收和借鉴历史上的经验、教训是设计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必然之举。唯有如此,所设计出的体制模式才能适应社会经济金融发展的需要、与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合拍、与历史文化基础协调,具 有适应变革和环境变化的能力、利于金融监管目标的实现,这才是最优的体制。 金融监管论文:浅论金融创新背景下的金融监管改革 本文主要对金融创新背景下的金融监管进行了探讨。首先介绍了金融创新的大背景做了介绍,接着概括了金融创新对金融监管的影响,最后提出了一些关于金融监管改革的建议。 引言 近年来,随着国际金融业的发展浪潮持续高涨,制度创新、产品创新、交易方式创新、服务创新等前推后涌层出不穷,极大提高了金融效率,成为全球金融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但是,金融业又是一个与国民经济运行息息相关的敏感性行业,现代金融业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越来越多样化的风险因素,这就使金融监管成为必然。次贷危机以后,加强金融监管已成为金融业界的主旋律;因此,如何在做好金融监管以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性的同时又能做好金融创新促进金融深化发展,已成为一个金融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 一、金融创新对金融监管的影响 金融创新使金融监管的有效性被削弱。金融创新模糊了各金融机构间的传统业务界限,各机构涉足领域广泛,进行大量业务与工具创新,增加表外业务,一旦创新活动突破金融机构原来的规定的行为边界,但监管当局也没有明文限制,这就使原有的监管法规效力下降、监管手段、监管方法过时,监管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监管有效性被大大削弱。如果新推出的金融产品超出法律规定的界限,但却被市场普遍接受,那么原来的金融法规就完全丧失效率。金融创新可能产生一些模糊的产权关系,导致风险监管失效。比如:某些以境外货币为基础的金融创新工具涉及货币所在国、交易发生国、交易者所在国等不同对象,各国对风险责任的认定不同,有可能导致这些金融创新没有任何约束。某些跨国金融机构的子公司的风险监管不确定是属于子公司所在国还是属于母公司所在国家。一些混合金融产品的创新涉及交叉性业务,比如储蓄保险既涉及储蓄业又涉及保险业,这样很容易导致监管重复,也可能出现监管“真空”。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使得当前金融监管制度往往已滞后金融创新的步伐,使监管的时效性大打折扣,这就迫切的需要金融监管进行改革,以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 二、创新监管理念 金融监管应以市场法则为依据,以市场激励的方式来确立市场秩序。一个有效的金融体系确立是一个自然扩展的过程,它是随着一个国家要素禀赋结构、法律环境、企业规模、资金需求的不断变化而变化的。如何强化市场运作机制的功能是最好的金融监管。目前金融监管的关键是如何在观念上从以往的“命令与控制”转变到“市场激励”上,即金融监管,政府仅是市场裁判或规则执行者,而不是市场的参与者,更不是市场的主事人。 适应金融发展与金融创新的需求,积极调整金融监管目标。金融监管应该提高金融体系效率,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监管首先要真正保障投资人、存款人的利益,不再把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稳健运行作为单一的目标。 树立监管效率观念,努力降低监管成本。要改变监管不计成本的观念,实施监管时必须进行成本一效益分析,在监管制度的设计与监管执行中都坚持贯彻成本最小的原则,尽可能地降低监管成本,降低监管的资源占用。 增强监管风险意识。在监管过程中强调监管的依法性和有效性,坚持监管行为的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实施监管行为,确保监管行为自身的合法、合规性,防止金融监管违法、失当行为的发生。三、创新监管方式 金融监管的工作不是以传统的方法来衡量而是以成本收益的方法来分析。如任何规章,生效前要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只有收益超过成本的规章才能被通过;生效后每一年进行成本收益评估,掌握规章对金融活动行为所产生的实际影响,分析规章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经济绩效或金融监管目标。对金融监管机构的工作不是先设计标准,而是采取选择性的方法:如绩效标准,市场激励和信息战略。这种监管方法的改革要求废除那些限制市场效率、增加个人与企业负担、有失公平的和过时的规章制度。 强调金融机构内控制度的基础作用。要在努力调整金融机构产权安排的同时,积极建立金融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要把促进金融机构,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制度的弱点,和纠正内控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作为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内容,尤其是要加大对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内控制度的检查监督力度,督促金融机构完善创新业务的操作制度,防止金融创新的衍生风险。同时金融监管当局要积极加强与金融机构内部稽核审计部门的联系,共同强化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建设。 积极建立市场约束机制。要进一步建立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金融机构有关经营情况公开性,同时要通过积极推行银行信用、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强化市场信用观念,提高信用意识,发挥市场制约作用,共同推进金融监管。 建立中央银行监管与委托监管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定期对金融机构实施外部审计,弥补中央银行监管在人力和技术上的不足,确保金融机构经营信息的真实性,发现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共同确保金融机构稳健经营。 四、创新监管手段 积极利用计算机技术,推进金融监管电子化进程,实现监管机关与被监管机构的电子联网,实时监测金融机构运营,确保及时、准确地获得有关监管信息,提高监管应变能力;建立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完善非现场监管运作体系,运用特制软件,对金融机构非现场指标体系进行分析对比,归纳管理,并最终形成对单个金融机构的风险程度判断,为进一步的金融监管提供依据。积极稳妥地建立金融机构资信评级体系,对金融企业定期进行资信评级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布,发挥市场约束功能,实行区别监管,促进金融机构不断改进经营管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总之,金融风险会产生新的金融风险,必须加强金融创新的监管,否则也不可能保证金融业的稳健发展。但金融监管不是金融抑制,而是不断地推出新的监管理念、监管法规,通过金融改革不断的完善监管。 金融监管论文:我国金融监管问题探讨 从关注资本制度的顺周期特征,到逐步引入反周期机制和相应的工具,完善反周期监管措施以提高应对经济周期性波动的能力成为未来的发展趋势。自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先后发表了三个重要的监管指南,都与调整金融监管从顺周期监管向反周期监管转移有关。 扩大监管范围,减少监管豁免,强调全员监管为降低监管豁免对金融危机的深度和规模的影响,各国金融监管机构已就加强金融监管、扩大金融监管范围达成了共识。美国政府认为,所有可能给金融系统带来严重风险的金融机构都必须受到严格监管。因此,应将监管范围扩大到所有可能对金融稳定造成威胁的企业,除银行控股公司外,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也将被纳入美联储的监管范围。而欧盟则认为,混业经营的银行体系脱离实体经济发展需要的自我膨胀,应对此次金融危机承担主要责任,必须强化对所有金融机构的监管。 改革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成为共识从国际金融监管机构的改革来看,在2009年4月举行的G20伦敦峰会上,与会成员国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将金融稳定论坛扩展为金融稳定委员会,并赋予后者更强的制度基础以及促进金融稳定的更宽泛职能。同时国际国币基金组织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一个以G20为重要平台,以金融稳定委员会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主要支柱,以国际证监会组织、巴塞尔委员会、八国集团等为主要辅助的国际监管合作体系正在逐步形成。而在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方面,危机爆发以来,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的呼声高涨。欧盟和美国的改革方案都将金融监管国际合作作为一个重要议题加以强调,加强国际金融监管的密切协作成为各国的共识。 当前中国金融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中国经济融入全球化程度的加深,中国的金融监管也慢慢和国际接轨。在此轮国际金融危机中,中国经济受到的主要冲击在于外需下滑带来的出口需求下降,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受到的冲击相对较小。但是这并不能说明我们的金融监管没有问题,相反,为了履行中国加入WTO时的承诺,中国金融市场也需要逐步对外开放。在这种背景下,审视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当前中国金融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下几个方面。 (一)宏观金融监管框架不完善虽然我国金融监管的基本架构已经形成,但面对日新月异的金融环境,特别是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各国调整自己的金融监管体系,何其相比,当前我国的金融监管框架显得不够完善。首先是宏观金融监管执行者的定位问题。央行的目标定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的规定是:央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但对于银行、证券和保险的监督又分别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承担,这种目标与手段不平衡的现象不利于宏观监管目标的实现。其次是宏观金融监管在跨行业维度上的问题。这主要在于一些大型金融机构大规模开展混业经营,同时又有很多金融机构经营业务同质化,金融监管体系的变革跟不上金融市场的变化,导致容易产生系统性风险。三是宏观金融监管在跨时间维度上的问题。主要是我国对金融机构的流动性资本要求缺乏动态性监管和逆周期性监管。 (二)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与金融监管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及一些与金融监管有关的部门规章制度。我国没有专门的金融监管法,如果将这些零散分布的作为金融监管依据的法律法规统称为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的话,这个体系也具有巨大的缺陷。首先是法律法规覆盖面不够广泛,如私募基金和产业基金,就没有有关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其次一些法律法规条文过于笼统,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操作起来难度较大。另外,金融立法滞后,金融立法没有能够很好地结合金融市场的发展,立法缺乏前瞻性。总之,我国有关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 (三)金融监管标准与国际金融监管标准差距较大,协调性不够在当前世界经济一体化加速,各国经济联系日益紧密的情况下,金融的国际化趋势尤其明显。金融的国际化要求金融监管的国际化。为使金融监管更具公平性,让监管者和被监管者具有同样的约束,以巴塞尔委员会为代表的一些权威国际组织公布了一系列金融监管的指导性文件,这些指导性文件都是被大多数国家所接受的。但是,我国由于金融业发展起步较晚,计划经济体制遗留的问题也较多,使得我国现在的监管机构对一些发达国家监管部门所不能容忍的问题放宽了监管标准。随着我国加入WTO时承诺的金融市场逐步开放时间的临近,提高我国金融监管的标准,争取早日和国际金融监管标准接轨,增强国际监管的协调性势在必行。 提升中国金融监管水平的对策建议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进入后危机时代,世界各国针对在这次危机中发现的一系列问题,提出了各自的应对办法,形成了一系列关于金融监管的最新成果。针对我国当前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以解决。 (一)完善宏观金融监管框架体系危机后各国进行的金融监管改革的核心思想均是加强宏观监管的审慎性,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同时,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也是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目标,因此完善宏观金融监管框架对我国具有重要意义。首先,重新明确央行在金融监管中的定位,扩大央行权限,以监控系统性风险。尽管央行已经依法具有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但到目前为止,我国仍缺少一个监测并防范宏观金融系统性风险的专门机构。可以借鉴美国扩大美联储权限的做法,扩大央行权限,赋予央行识别、监控、预警整个金融体系风险的职能。其次,强化逆周期金融监管和动态性金融监管。2010年1月13日,银监会公布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这是强化逆周期金融监管的一个很好的尝试。而为了强化动态性金融监管,我国可逐步全面采取动态拨备的制度。 (二)完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强有力的监管体制必须依靠完善的法律体系,《巴塞尔核心原则》明确指出,适当的金融监管法律框架是必要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公共金融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首先,要建立健全金融监管法律框架体系。针对缺乏监管的监管对象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将现行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进行整合,形成金融监管法律框架体系。其次,要加快制订有关法律的具体实施细则。根据金融市场的发展情况,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只有实施细则明确了,金融监管才能落到实处。同时,在建立健全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时,必须提高我国金融立法的前瞻性和适用性。 (三)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协作我国金融监管的监管主体多,并且金融监管的协调性较差,这会在金融监管的工作中形成监管真空,必须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首先,健全“一行三会”联席会议和磋商机制,进行渐进式的金融监管改革。我国目前应将重点放在如何加 强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上,而不是重新建立一个“大一统”的金融监管主体。其次,扩大金融监管协调的主体。借鉴西方国家建立有效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经验,我国可以成立一个体制健全的金融监管协调组织。该组织除包括“一行三会”外,还应包括行业自律组织。同时,我们还必须提高我国金融监管的标准,和国际接轨,努力按国际金融监管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协作。 金融监管论文:论金融创新背景下的金融监管改革 论文关键词:金融监管 金融创新 理念 论文摘要:本文主要对金融创新背景下的金融监管进行了探讨。首先介绍了金融创新的大背景做了介绍,接着概括了金融创新对金融监管的影响,最后提出了一些关于金融监管改革的建议。 引言 近年来,随着国际金融业的发展浪潮持续高涨,制度创新、产品创新、交易方式创新、服务创新等前推后涌层出不穷,极大提高了金融效率,成为全球金融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但是,金融业又是一个与国民经济运行息息相关的敏感性行业,现代金融业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越来越多样化的风险因素,这就使金融监管成为必然。次贷危机以后,加强金融监管已成为金融业界的主旋律;因此,如何在做好金融监管以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性的同时又能做好金融创新促进金融深化发展,已成为一个金融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 一、金融创新对金融监管的影响 金融创新使金融监管的有效性被削弱。金融创新模糊了各金融机构间的传统业务界限,各机构涉足领域广泛,进行大量业务与工具创新,增加表外业务,一旦创新活动突破金融机构原来的规定的行为边界,但监管当局也没有明文限制,这就使原有的监管法规效力下降、监管手段、监管方法过时,监管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监管有效性被大大削弱。如果新推出的金融产品超出法律规定的界限,但却被市场普遍接受,那么原来的金融法规就完全丧失效率。金融创新可能产生一些模糊的产权关系,导致风险监管失效。比如:某些以境外货币为基础的金融创新工具涉及货币所在国、交易发生国、交易者所在国等不同对象,各国对风险责任的认定不同,有可能导致这些金融创新没有任何约束。某些跨国金融机构的子公司的风险监管不确定是属于子公司所在国还是属于母公司所在国家。一些混合金融产品的创新涉及交叉性业务,比如储蓄保险既涉及储蓄业又涉及保险业,这样很容易导致监管重复,也可能出现监管“真空”。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使得当前金融监管制度往往已滞后金融创新的步伐,使监管的时效性大打折扣,这就迫切的需要金融监管进行改革,以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 二、创新监管理念 金融监管应以市场法则为依据,以市场激励的方式来确立市场秩序。一个有效的金融体系确立是一个自然扩展的过程,它是随着一个国家要素禀赋结构、法律环境、企业规模、资金需求的不断变化而变化的。如何强化市场运作机制的功能是最好的金融监管。目前金融监管的关键是如何在观念上从以往的“命令与控制”转变到“市场激励”上,即金融监管,政府仅是市场裁判或规则执行者,而不是市场的参与者,更不是市场的主事人。 适应金融发展与金融创新的需求,积极调整金融监管目标。金融监管应该提高金融体系效率,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监管首先要真正保障投资人、存款人的利益,不再把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稳健运行作为单一的目标。 树立监管效率观念,努力降低监管成本。要改变监管不计成本的观念,实施监管时必须进行成本一效益分析,在监管制度的设计与监管执行中都坚持贯彻成本最小的原则,尽可能地降低监管成本,降低监管的资源占用。 增强监管风险意识。在监管过程中强调监管的依法性和有效性,坚持监管行为的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实施监管行为,确保监管行为自身的合法、合规性,防止金融监管违法、失当行为的发生。 三、创新监管方式 金融监管的工作不是以传统的方法来衡量而是以成本收益的方法来分析。如任何规章,生效前要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只有收益超过成本的规章才能被通过;生效后每一年进行成本收益评估,掌握规章对金融活动行为所产生的实际影响,分析规章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经济绩效或金融监管目标。对金融监管机构的工作不是先设计标准,而是采取选择性的方法:如绩效标准,市场激励和信息战略。这种监管方法的改革要求废除那些限制市场效率、增加个人与企业负担、有失公平的和过时的规章制度。 强调金融机构内控制度的基础作用。要在努力调整金融机构产权安排的同时,积极建立金融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要把促进金融机构,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制度的弱点,和纠正内控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作为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内容,尤其是要加大对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内控制度的检查监督力度,督促金融机构完善创新业务的操作制度,防止金融创新的衍生风险。同时金融监管当局要积极加强与金融机构内部稽核审计部门的联系,共同强化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建设。 积极建立市场约束机制。要进一步建立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金融机构有关经营情况公开性,同时要通过积极推行银行信用、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强化市场信用观念,提高信用意识,发挥市场制约作用,共同推进金融监管。 建立中央银行监管与委托监管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定期对金融机构实施外部审计,弥补中央银行监管在人力和技术上的不足,确保金融机构经营信息的真实性,发现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共同确保金融机构稳健经营。 四、创新监管手段 积极利用计算机技术,推进金融监管电子化进程,实现监管机关与被监管机构的电子联网,实时监测金融机构运营,确保及时、准确地获得有关监管信息,提高监管应变能力;建立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完善非现场监管运作体系,运用特制软件,对金融机构非现场指标体系进行分析对比,归纳管理,并最终形成对单个金融机构的风险程度判断,为进一步的金融监管提供依据。积极稳妥地建立金融机构资信评级体系,对金融企业定期进行资信评级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布,发挥市场约束功能,实行区别监管,促进金融机构不断改进经营管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总之,金融风险会产生新的金融风险,必须加强金融创新的监管,否则也不可能保证金融业的稳健发展。但金融监管不是金融抑制,而是不断地推出新的监管理念、监管法规,通过金融改革不断的完善监管。 金融监管论文:商业银行破产制度与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 摘要:随着我国银行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建立商业银行破产制度,对有问题银行实施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破产变得越来越迫切,但是银行体系的特殊性以及脆弱性又要求在引进破产的过程中,充分发挥监管机构的作用,建立两者间合理的协调机制,通过内外约束机制在维护银行体系稳定性的同时,保证效率,为银行机构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 关键词:商业银行;破产制度;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一、建立商业银行破产制度与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必要性 1.建立商业银行破产制度的必要性:效率。 在我国,由于商业银行传统上是国有银行垄断,一方面银行的经营活动受行政干预明显,另一方面银行的经营亏损也主要由国家来承担。国有银行一直未能实现真正的市场化,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建立起银行的破产机制。但随着商业银行业的市场化,股份制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外资银行等各种投资形式的商业银行机构不断出现和发展。在各种商业银行林立的竞争局面下,已经有并将有更多的商业银行机构会由于经营不力而出现资不抵债,甚至出现挤兑银行的现象。因此,在中国商业银行领域建立规范的市场退出制度,尤其是破产制度是刻不容缓的事情。虽然银行破产制度的引入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银行体系的脆弱性,但也会增加银行体系的整体效率。 2.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的必要性:稳定。 首先,银行业是一个具有较大脆弱性和很强负外部性效应的行业。着名的“DD”模型(Diamond and Dybvigr,1983)说明,银行的基本功能是将不具流动性的资产转化为流动性的资产,但是正是这种功能本身使银行容易遭受挤兑。而且一家银行的破产倒闭可能诱发“多米诺骨牌”效应,引起银行体系的连锁反应,出现银行恐慌。另外一方面,银行体系还支撑着整个社会的支付结算体系。如果一家银行出现流动性危机,就可能会破坏了整个支付结算体系,并通过货币信用紧缩影响经济增长。 其次,商业银行具有较高的市场进入壁垒,而一旦进入运行,又会形成规模效益;同时,如果一家商业银行占据了相当的市场份额,其他类似的金融机构的进入障碍就会加大,竞争就会减少,这意味着银行市场具有自然垄断特征。为了避免出现强大的金融寡头,需要金融管制(Meltzer,1967)。 最后,银行业存在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商业银行的资产大部分体现为贷款,而商业银行的负债则体现为银行存款。商业银行如何运用储户的资金并保证到期收回本金和利息,在运行过程中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由此产生了柠檬问题(Akerloel970)——在金融市场中具体表现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为了解决对金融中介机构的“监视”问题,只能由没有私利的政府来提供金融监管这种准公共产品,保证金融市场的健康和安全。 3.建立商业银行破产制度与金融监管协调的必要性:兼顾效率与稳定。 首先,在银行业破产制度与金融监管进行协调是必要的。很显然,建立商业银行的破产制度和金融监管之间有一定的矛盾。金融监管强调的是金融稳定;而商业银行破产制度的建立,则主要是为了保证债权人和投资者利益。所以金融监管的主要目的之一正是要避免出现商业银行破产现象,这也正是在银行业破产制度与金融监管进行协调的必要性所在。 其次,在商业银行破产制度与金融监管之间建立协调机制是可能的。一方面,破产制度的建立是对金融监管的补充,或者可以说是金融监管的一个组成部分。破产制度建立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让有问题的银行机构破产,而是建立一种市场的惩罚机制,对银行机构提供一种警戒和压力,督促市场上的商业银行加强管理,提高效益,而这也正是金融监管的宗旨所在。另一方面,加强金融监管也是建立银行业破产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由于破产制度建立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破产,而相反是为了督促金融机构以避免出现破产,有效完善的金融监管很显然有力地促进了这一目标的实现。 金融稳定是各国监管的目标之一,但它不应该成为监管当局的最终目标,金融监管的最终目标应该是在金融稳定的基础上,追求金融效率的提高,并由此实现社会净福利的最大化。如果把金融稳定划分为个体稳定和全局稳定,短期稳定和长期稳定,当他们出现矛盾时,显然全局稳定与长期稳定比个体稳定和短期稳定更为重要。银行机构破产制度的建立,可能从短期来看对某些个体机构会出现不稳定,但对整个银行体系的长期稳定却是非常必要的(杨德勇,2000)。所以,商业银行破产制度的建立和金融监管从根本目的来说是一致的,它们一个从外部进行管理,一个激发金融机构内部的管理,为实现金融体系的健康安全有效运行共同提供制度基础。 二、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制度与金融监管的现状 1.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制度的现状。 20世纪的最后几年,海南发展银行和广国投等金融机构相继关闭揭开了中国金融业市场退出的序幕,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的破产制度已经开始在中国出现,这无疑是中国金融体系在市场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进步。但作为一个发展中的转型经济国家,中国商业银行破产制度的真正建立和完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主要表现在: (1)以弱并弱。如海南28家城市信用社在市场退出中选择了由海南发展银行收购的方式,以弱并弱。拖累了接受并购主体的业务经营,最终海发行也陷入关闭的境地。(2)增加了风险。对问题严重的银行处置时由国家银行进行整体业务托收监管,没有剥离不良债权,免除了原经营者清收不良债权的义务,不利于追究其责任。原出资人承担损失不够,形成较高的道德风险。(3)行政干预过多。在商业银行退出方式中采用政府行政撮合,没有利益基础的并购,会导致并购双方之间内耗增加,降低了经营的效率,而且使政府付出了成本较高,对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会产生消极的影响。(4)退出过程中监管不透明,监管成本过高,破产机制没有制度化。 造成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制度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问题,商业银行产权不明晰问题,我国破产法规建设落后的问题,但笔者认为,缺乏完善有效的金融监管也是破产制度在银行业乃至金融领域迟迟未能建立的重要原因。 2.我国对银行业金融监管的现状。 我国对银行业的监管历史并不短,监督力度也不小。但总体来看,对银行业的监管还是存在一系列问题。虽然近年来,《商业银行法》等相继出台,使我国的金融监管向法制化方向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还有待于进一步充实、完善和实施。 结合商业银行破产制度的建立,目前中国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还存在以下问题: (1)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完备的金融安全网。广义的金融安全网由金融监管当局的谨慎性监管、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手段和存款保险制度三部分构成。金融安全网可以发挥风险防范、风险补偿、危机救助处理等功能,起着金融业稳定器的作用。谨慎性监管缺乏,必然出现更多有问题银行面临破产危机,银行业的安全和稳定受到挑战;而风险补偿和危机救助措施的缺位,更使有问题银行的退出和破产给其他银行和金融机构带来冲击。然而由于我国至今还没有建立起公开的存款保险制度,因此我国的金融安全网是不完备的。 (2)强调市场进入的限制,而对银行运营监管落后;过分强调外在约束,缺乏破产机制的约束。我国的商业银行对市场进入的管理很严格,门槛很高,但对银行在运行过程中的风险监管不够,而且金融监管过于依赖监管当局的外在约束,而对商业银行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和市场约束机制重视不够。在 没有破产制度约束的情况下,很多银行机构很有可能并不按照谨慎性原则遵循外部监管要求和建立内部监管制度,甚至可以通过政府的救助获取违规经营的收益。例如对中银信的处理,尽管其股东的原始投资已经完全丧失,但在对其的收购协议中,原来股东仍然按照1∶1的比例得到了偿付。这无疑助长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违背了金融监管的初衷。 (3)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对风险的监管不够全面,技术手段低下。我国商业银行至今所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风险,因此金融监管也主要侧重于对信用风险的监管。随着外资银行的不断进入中国市场,银行业竞争的升温,我国商业银行将涉及更多的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除了信用风险外,还会面临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影响,但我国商业银行在这方面的管理能力和水平明显不够。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以定性分析为主,在风险识别、度量和监测方面科学性不够,与国际上先进银行大量运用数理统计模型、金融工程等方法相比比较落后。在这种情况下引进商业银行的破产制度,必然会引起银行业的动荡和混乱,并危及国家金融安全和稳定。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中国银行业破产制度迟迟未能正式建立的一个重要原因正是缺乏有效的配套监管措施,而商业银行监管落后的一个很大原因也在于监管并没有真正面向市场和效率,没有破产制度的引入,银行监管很难达到银行业整体效率提高和银行业整体稳定的目标。 三、建立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制度及其与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 如上所述,在我国银行业至今尚未建立起真正的破产制度,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银行业的监管法规和措施没有完善,不敢贸然在银行业引进破产机制,以免造成银行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混乱。所以,在我国,建立商业银行的破产制度与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是必须同时进行的,只有在建立了真正有效的金融安全网的前提下,才可能完全建立起商业银行的破产制度,并进一步促进监管的力度。我们一方面需要从两个领域分别着手进行改进与完善,另一方面更需要二者间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 1.首先,要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 (1)在放松市场进入限制的同时,加强对商业银行运营的监管。我国一直对商业银行的进入设置非常高的壁垒。与此对应的是中国的银行市场退出壁垒也很高,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家商业银行真正的破产退出市场。这也并非中国独有现象,从世界各国来看,高进入壁垒必然伴随高退出壁垒,而退出壁垒的降低也要求市场进入壁垒的放松。例如,美国在1945—1980年间,对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置和业务范围、利率进行了严格限制,其间发生商业银行倒闭107家,1981年以后随着这些限制的取消,到1992年,退出市场的银行达到1524个。日本在1945到1990年间,没有发生银行退出事件,此时期日本对银行采取了市场进入限制和利率业务限制,1990年到2000年,日本共有超过35家银行退出市场,而此期间日本银行的上述限制均取消。 所以,一方面为了在我国商业银行建立破产制度,增加商业银行的竞争从而促进银行效率的提高,我国银行业的进入壁垒也应该降低。另一方面,在破产机制建立起来后,进入壁垒的降低将伴随银行倒闭和破产的增加,要避免给中国的银行体系以至于国民经济带来影响,加强对商业银行的运营监管是必然选择。 (2)参照国际金融业监管的标准,改革和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既要建立完善的监管法规体系,设置合理的监管机构;又要加强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强化市场约束作用。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明确指出市场约束是有效银行监管的必要补充。而市场约束作用的发挥又依赖于商业银行的公开信息披露,因此,商业银行公开的信息披露已成为大势所趋。随着加入WTO后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银行竞争加剧,银行监管方式改变,按照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要求改善我国的信息披露是大势所趋。 (3)健全商业银行的内控制度,在注重信用风险管理的同时,实行全面的风险监管。由于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多,因此,监管当局在制定监管指标时就要充分地考虑到各种风险,对各种风险的程度都进行监督,而不仅仅局限于对信用风险的衡量和化解。建立信息传递控制机制和有效的风险预警系统,识别评估和控制银行风险。只有这样,才能将金融体系的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 2.在完善监管的前提下在我国商业银行引进破产制度。 (1)尽快制定颁布有关金融机构破产的法律法规,以及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在关于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立法过程中,要大胆借鉴和吸收国外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法律法规和经验,同时要结合我国的经济金融现实,尤其要充分考虑到金融机构的特殊性,在原则、程序、方法上有别于一般工商企业的破产法,在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市场退出的界限与标准、市场退出后金融机构员工善后措施、市场退出的主持者及其权力边界、市场退出的程序等方面应做出特殊规定。 (2)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为了避免一家银行的破产传染到其他银行而产生银行倒闭的“多米诺骨牌”现象,必须在有问题银行和健康银行之间建立起一道“防火墙”。从其他国家的经验看,要防止挤兑风潮和金融危机,维护公众信心,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目前最可行的方法。虽然该制度存在很大的道德风险问题,但在我国虽然没有建立明确的存款保险制度,实际存在着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对于一般所说的几种类型的道德风险:银行高风险投资、存款者削弱对银行监督选择约束、监管当局放松监管和存款保险机构放弃对有问题银行的救助,前三类道德风险在我国已经存在,甚至可以说这些道德风险超过了在存款保险制度下的同类风险,所以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银行业目前的状况是利大于弊的。在对待存款保险制度的收益和弊端问题上,关键的是应该如何减小和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例如,建立私人和政府两级保险机构,私人机构承担正常时期的破产保险,政府承担危机时期保险;实行差别保险费率;确定存款保险的最高限额等,而不是放弃存款保险制度本身。 3.进一步加强破产制度与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 (1)从机构设置完善二者之间的协调。 存款保险公司的建立肯定会成为银行体系监管部门的有力补充,从而形成以人民银行、银监会和存款保险机构为主体的银行监管组织体系。但是,存款保险公司的监督职能又和其他几个部门不大相同,它主要是为金融机构创造一种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它的职能直接定位于对金融业的风险状况监管及对有问题的和濒于倒闭破产的金融机构进行救助和破产处理。为了使存款保险机构与其他监管部门之间更好的协调,避免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可以在存款保险机构内部建立一个独立、权威的金融风险监控部门,专门对金融风险进行研究、控制和处理,这样,一方面存款保险机构可以拥有用于风险监管的信息,另一方面,可以把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机构解放出来,把更多的精力投放到各自独有的职能中去,但同时通过信息共享机制,也可以获得自己需要的准确、及时的监管信息。 (2)通过商业银行破产制 度建立金融监管中风险防范预警机制。 商业银行破产制度的职能不仅在于事后及时补救,更重要的是,它具有事前风险防范的机制。存款保险机构是按照经济利益的原则而建立的保险公司,它在执行政策使命的过程中,是按照经济利益的原则来展开业务活动的,因此,存款保险公司为避免风险银行破产而支付大量的赔偿金,势必要通过建立一定的机制对投保银行进行风险发现和约束,一旦发现风险超过警戒线,就会立即采取相应的对策。各国存款保险机构都要求投保银行接受它的检查和指导,并对经营不善的银行提出警告,如美国FDIC就十分重视事前防范银行倒闭,在投保协议书中就明确要求各投保银行必须定期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专项业务报表,并无条件接受FDIC的不定期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3)从运行程序完善二者之间的协调。 在对商业银行的日常监管中,主要由现有的金融监管部门进行,根据审慎性原则实施监督管理,对违反监管法规的银行采取监管措施,同时包括银行本身的措施和对银行经理、董事和股东的措施,此外,主要监管部门还拥有银行许可证的发放和吊销的权力。在此时期,存款保险公司应该配合监管机构在商业银行的风险预防方面协调监管,充分利用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使得各方能在第一时间获得准确、有用的信息。一旦在有问题金融机构宣布倒闭以后,应该将其统一交给存款保险公司接管处置。此时存款保险公司作为最大的债权人被赋予接管人的职能,负责对投保银行监督、检查,对发生支付风险的银行提供资金援助,物色、联系其他银行对濒临倒闭银行进行购并和对退出市场的银行进行清算处置等业务。 金融监管论文:论金融稳健统计与金融监管 【论文关键词】 金融稳健统计 巴塞尔协议 金融监管 【论文摘要】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估计偏高,因此影响了对金融稳定性的衡量。本文讨论了在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应如何从金融监管的角度应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偏低的问题。 近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中国的财政金融体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加入WTO后,中国面临着金融风险相互传递所带来的风险。这对于中国构建稳健的金融体系造成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一、金融稳健统计在衡量金融稳定性中的地位: 20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风暴在全球经济体系中造成了巨大的危害性。随着金融业趋向全球化,全球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和依赖加强,金融风险在国家之间相互转移、扩散的趋势也在增强。此时,在国际化的背景下,金融稳健统计成为了新时期维护国家经济稳定、提高金融体系稳定性的必然要求。 在货币与金融统计中,对金融稳定性的审慎分析包括金融监管统计和金融稳健统计。其中,金融监管统计是从微观层面上,对单个金融机构的风险进行监管和统计,衡量的是个体风险;而金融稳健统计则是从宏观层面上,对各个金融机构的集体行为对宏观经济运行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和统计,衡量的是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即系统风险。 金融稳健统计,是一个国家检测宏观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工作。其核算基础是《国民经济核算》《国际会计准则》和《巴塞尔协议》,在对金融机构业务经营、信用状况的监控方面,金融稳健统计遵循审慎性原则,坚持《巴塞尔协议》中的CAMELS标准,它包括五项考核指标,即:资本充足状况,资产质量,收益与利润状况,流动性和对市场的敏感程度。金融稳健统计涉及的统计对象包括存款机构部门、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部门、住户部门、金融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其中,对一国金融稳定影响最大的当属存款机构部门。 银行资本是银行抵御风险的基础,因此,巴塞尔协议始终坚持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监管思路。90年代中期来,由于国际银行业的经营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尽管《巴塞尔协议》中关于资本充足率的规定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信贷风险,但国际银行业存在的信贷风险远未消除。 本次国际金融危机表明,即便在银行资本充足和资本质量得到保证的前提下,流动性出现问题也容易造成不可收拾的局面。因此,在2010年12月16日,巴塞尔委员会了第三版巴塞尔协议(Basel III)的最终文本,并要求各成员经济体两年内完成相应监管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虽然目前来看,我国难以在短期内达到巴塞尔协议新标准,但是从长远看,我国金融业分步骤地实行。 根据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指导意见》统筹考虑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的要求,设定了三个层次的资产充足率监管标准:一是三个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5%、6%和8%。二是引入逆周期超额资本要求,三是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暂定为1%。 二、金融国际化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 在我国,由于商业银行损失准备计提严重不足,因此导致估计的资本充足率严重偏高。此外,对资本充足率偏低的银行,没有明确的监管措施,并在许多方面放宽了标准。这些问题是导致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明显偏低的重要原因。伴随着金融国际化发展趋势,各国都在不断地对金融监管进行调整,适合国情的、有效的监管框架是促进金融体系稳健发展,维护公众的信心的关键。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在开放发展中应一些做必要的调整,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的对策有: 1、监管理念、内容、方法和手段等方面的创新: 监管活动应从事后被动处置向事前预警防范转变;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规范监管行为;从注重金融机构外部监管向注重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及加强行业自律转变,实现社会联动监管;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转变控制金融风险的思路,从目前以防范风险为主的监管向支持金融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的监管转变。 2、加强监管机构间的协调配合: 加强综合监管力度,不断提高整体监管的水平和效率,从整体上降低监管成本。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应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对有些业务和有些领域应当实施联合监管和综合监管,要充分发挥银、证、保之间有效的政策协调的信息共享机制的作用,从整体上降低监管成本,提高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 3、完善金融法律体系,为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对同一发展阶段的不同经济体而言,立法之后会使其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并付出高昂成本。如不尽快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填补金融监管的法律空白,外资金融机构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卓越的优秀人才,有可能发现法律漏洞乘虚而入,从而引发恶性行业竞争,影响金融秩序。 4、在分业监管的基础上,为最终的同一监管创造条件: 建立有效的金融金融监管体系是一国金融健康运行的必要前提。但是一国选择何种金融监管体系模式或金融监管体系变迁的路径则取决于其经济、金融运行的内外部环境。在西方各国监管的发展的发展中,英国、美国的金融监管最具有特色。尤其是监管机构和监管内容的变化最能反映出金融监管制度的适应性与灵活性。 加入WTO后,一方面,我国金融业将越来越多地开始按照国际惯例进行风险管理;另一方面,我国金融业将会面临外资金融机构全方位的竞争和挑战。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各金融机构就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和对策,不仅需要注意各金融机构盈利能力的提高,更需要注意其安全能力的保障,因此,新时期下金融机构业务,需要我国的金融监管和风险管理能力的与时俱进,更需要我国的货币金融统计工作加强金融稳健统计的基础,为提高金融体系稳定性、防范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加强金融体系对抗风险的能力做好充分的准备。 金融监管论文:电子货币网络银行对货币政策金融监管的影响 最近几年来,电子货泉、网络银行发展迅速,尽管学术界仍没有准确的界定其确实的含意,但其发展之迅速对于传统的银行模式提出了挑战。从中央银行的角度看,电子货泉、网络银行对于其货泉政策、职能、地位及作用均会发生深入的影响;如何有效地施行中央银行对于电子货泉以及网络银行的金融监管也刻不容缓。 1、电子货泉发展对于货泉政策的影响 电子货泉产品,主要被设计用来替换流通中的通货,而中央银行发行的用于流通的通货是整个货泉供给的1部份,因而对于流通中通货的影响会直接影响到货泉供给,影响最大的是狭义货泉M一。许多国家都将M一定义为:流通中的通货加活期存款。因为流通中的通货在M一中占的比重较大,因此电子货泉的替换作用会对于它发生较大影响,而其他层次的货泉供给,如M二以及M三,因为流通中的通货在其中所占比重较小,因此影响也较小。电子货泉对于M一的影响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范围;(二)中央银行对于商业银行所请求的筹备金范围;(三)传统上对于M一的定义。 在现代银行体制下,存款是通过对于基础货泉的再创造进程而发生的,货泉供给等于基础货泉量与货泉乘数之积。基础货泉等于流通中的通货加之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也就是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筹备金数量。电子货泉对于流通中通货的替换作用会通过3个途径影响M一:(一)因为流通中的通货数量减少而影响M一;(二)通过扭转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筹备金数量而影响M一;(三)通过货泉乘数对于M一发生影响。 因为电子货泉的替换作用,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范围会缩小,中央银行1般通过公然市场业务调理货泉供应量,缩小的资产负债范围将会加大调理难度。 在货泉需求方面,流通中通货的减少加快了货泉的流通速度,依据货泉数量理论,电子货泉的替换作用使患上应用通货进行交易的次数减少,因此对于货泉的需求减少。而电子货泉在信誉创造方面的作用,又使患上对于货泉的需求处于不不乱状况,从而致使利率波动。依据凯恩斯货泉需求理论,货泉需求与利率直接相干,利率的波动反过来又致使货泉需求的不不乱。这样金融当局在应用货泉政策工具通过影响利率而施行货泉政策时,会因为上面的反作用而使利率的传导作用减弱。 电子货泉的发展会逐渐减弱人们对于流通中通货的需求,降低通货在广义货泉以及金融资产中的比重,使患上只盯住基础货泉的货泉政策效率不可防止地大打折扣。 商业银行作为直接货泉供给者,其进行创造存款货泉的存贷流动,提供货泉供给的数量,都树立在基础货泉这个基础上。基础货泉及其增减变化直接抉择着商业银行筹备金的增减,从而抉择着商业银行创造存款货泉的能量,而电子货泉对于流通中通货的替换作用使患上这类能量减弱。电子货泉的发展不可防止地使传统的基础货泉结构以及内涵遭到冲击,如果电子货泉对于流通中的通货只是完整的替换作用,那末只需将电子货泉余额加入到基础货泉中,即基础货泉应由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筹备金、流通在银行体系以外的通货以及电子货泉余额3者形成。然而,因为目前发行电子货泉的机构可能不是中央银行,因而电子货泉尚无起到对于创造货泉发生作用的高能货泉的作用。同时因为电子货泉的信誉作用,也使患上它的创造货泉能力与传统的存款货泉创造能力不同。 电子货泉的发行,扩展了货泉供给主体,加大了货泉乘数,对于现实货泉供应量发生影响,使货泉供应在必定程度上脱离了中央银行的节制,从而使货泉供应愈来愈多地遭到经济体系内部因素的安排,和市场因素的安排。货泉供应内生性的增强,请求中央银行的货泉政策及货泉供给体系进行变革以及完美。 2、电子货泉与金融监管 目前金融监管的内容主要包含市场准入、市场运作进程以及市场退出。其中市场运作进程监管又包含资本足量性监管、活动性监管、业务规模监管、贷款风险监管、外汇风险监管、筹备金管理以及存款保险管理等几个方面。 电子货泉的发行使流通中的货泉需求减少,减少了金融当局的货泉发行数量,从而减少了金融当局的铸币收益。 电子货泉的活动性也一样影响电子货泉的发行范围以及余额。其发行的范围越大,可用于结算的余额就越多,但同时也请求有更多的传统货泉随时筹备赎回至关数量的电子货泉。这1点请求中央银行有足够的货泉贮备,以便应付可能呈现的人们对于某1电子货泉系统发生的信念危机。因而,电子货泉的发行以及流通对于中央银行的货泉政策提出了挑战,对于货泉当局的货泉供给调控能力提出了质疑。 中央银行不但应该有效节制电子货泉的发行数量,还必需对于电子货泉的发行主体以及电子货泉的种类进行必要的限制。目前,国外主要有下列几类发行机构:银行、受管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然而多数国家发行电子货泉的机构主要仍是信誉机构,这—点无比首要。咱们认为,在中央银行制订电子货泉的监管措施时,应该首先斟酌电子货泉发行机构的信誉等级,并依据其信誉等级抉择获取电子货泉发行资历、发行电子货泉的数量、种类以及业务规模。而电子货泉发行机构的信誉等级应该每一年进行核定,考查的指标可以选择资本金、已经发行电子货泉的数量及其余额,流通速度、外汇交易额、筹备金以及存款保险等内容。 另外,要对于发行电子货泉的机构,尤其是发行电子货泉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管理,必需将非银行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进行平等的节制与监管,对于其发行的电子货泉余额请求在中央银行存有相应范围的筹备金,以便加强对于货泉供给的节制。固然,目前世界上发行电子货泉的大多数国家对于电子货泉的发行机构没有额外的筹备金请求,依然依照现有金融业的规则进行管理。但从风险节制的角度来看,如果能够将电子货泉以及传统货泉区别开来,分别制订各自的筹备金率,更有益于中央银行货泉政策的不乱。 为了实现对于电子货泉信誉创造功能的有效监控与测度,还应树立1套完备的监控体系,增添对于货泉需求和货泉流通速度的定量测度,以便节制货泉供求,使货泉政策患上以有效施行以及贯彻。 3、网络银行与金融监管 网络银行通过因特网或者其它公用网络与客户直接联络,进行各种资产、负债业务或者表外业务,它与传统意义上的银行不同。网络银行拥有利便、快捷、超出时空等特色,它所使用的运作工具更是有别于传统银行。与网络银行的发展相适应,电子货泉在其业务传递中盘踞了主要的地位。过去传统银行使用的票据以及单据等将全面电子化、改用电子货泉;所有银行业务文件以及办公文件也将完整电子化,采取数字签名、数字验证技术以及公共钥匙密码技术等;而银行与客户之间的联络则直接使用数据通讯以及网络传递等方式。 网络银行的整个交易进程几近全体在网上完成,金融交易的“虚拟化”,使银行业务失去了时间以及地域的限制,交易对于象变患上难以明确,交易进程更为不透明。因为多种缘由,银行对于客户的了解常常是不够的,这也加大了贷款监测的难度。网络银行业务的展开,使习气于集中管理的金融监管当局以及监管轨制变患上难以适应这1新变化。尤其在对于网络银行业务规模的划分上,到底采取1个甚么样的标准以及尺度,显然是必需最早斟酌的问题。 通过计算机与网络,可以在瞬间将巨额资金从地球的这1端传送到地球的另外一端,大量资金的突发性转移无疑加重了金融市场的波动,而网络的快速传布特征,会使这类波动迅速蔓延,造成整个金融体系的不不乱。例如,大量资金短时间涌入某个国家,会造成该国汇率以及利率的大幅波动,造成该国本币的急剧升值或者贬值,乃至会影响该国的货泉信誉,造成该国金融市场的激烈波动。而这类波动会迅速蔓延到其他国家,造成整 个金融市场动荡,乃至全世界经济动荡,金融风险演化成金融危机,而金融危机会造成社会经济的动荡与衰退。网络银行资金的大范围快速活动还将致使中央银行难以准确了解其资产的实际情况,造成信息不对于称,使风险集中,速度加快,风险情势更为多样化。显然,传统的金融稽核手腕尚没有无比合适网络银行金融监管的法子。 在网络银行眼前,现行金融监管体系中的现场监管将变患上苍白无力。网络银行金融服务的延伸,扩大了金融业务空间,也使金融监管的规模变患上更为广泛,在某种程度上削弱了监管力度。网络银行主要通过大量无纸化操作进行交易,不但无凭证可查,而且1般都设有密码,使监管当局没法搜集到相干资料做进1步的稽核审查。同时,许多金融交易在网长进行,其电子记录可以不留任何痕迹地加以修改,使确认该笔交易的进程繁杂化,监管当局对于银行业务难以核对,造成监管数据不能准确反应银行实际经营情况。 因而,就稽核方式而言,在对于网络银行进行具体稽核时,报表稽核应该成为重中之重。而报表稽核的首要性以及效力性,使患上报表格式的统1化以及数据转换接口的标准化问题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因为过去整个金融系统的电子化建设计划不统1,各家银行的电子化水平良莠不齐,软硬件系统缺少必要的兼容性,非现场监督电脑体系网络化以及信息资源的同享程度很低,这些均在必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效力。同时因为稽核指标体系缺少层次性以及统1性,致使宏观以及微观监管指标比例呈现失调。所以,中央银行在对于网络银行制订相干的法律法规时,应该首先斟酌整个金融系统电子化建设的全面计划,树立统1以及规范的非现场监督体系,将报表格式标准化,并按银行会计数据管理规则树立科学的监控指标体系,从而到达非现场稽核以及报表稽核高效准确的目的。报表稽核的结果也可作为电子货泉发行机构的信誉评级根据。 与传统银行的信息表露不同,对于网络银行的信息表露请求应该更为严格,尤其要强调其信息表露的公然性。所谓信息表露是指网络银行及时向公家其经营流动以及财务状态的有关信息,优良的信息表露轨制可以促使投资者以及存款人对于其运作状态进行充沛的了解,影响他们的投资以及存款行动,以免可能酿成的被动。然而因为种种缘由,现有的银行信息表露内容以及方式还存在许多问题。跟着我国金融企业逐渐实现股分制,并终究步入上市公司的行列,对于于那些从事网络银行业务的上市金融机构,更应该遵循“公然、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准确地表露其经营成果以及财务状态。 除了上述技术操作方面的问题外,网络银行还面临下列几类风险,如法律风险、信誉风险、管理风险以及网络犯法风险 4、结论以及建议 依据上面的分析可以患上出下列结论:电子货泉的快速发展对于金融体系会发生巨大的影响,对于传统货泉政策体系发生的影响更是不容忽视的,而电子货泉以及网络银行业务的展开对于金融监管的内容以及法子提出了挑战。 电子货泉的发生减少了原有系统的风险,使患上封锁以及孤立系统因为信息不完备而酿成的风险基本解除,但同时也派生出1些新的问题,技术的进步使患上风险更为难以测度以及节制。 新的电子支付系统发展的症结是要有总体计划,触及的部门也不但限于金融当局,咱们要将电子支付系统及电子商务触及到的有关法律、中央银行的货泉政策、监管内容法子、税收问题、电子货泉的发行体系的树立等统1计划,分步施行。 电子货泉、网络银行的发展应斟酌如下问题:由金融当局统1计划,严格管理;树立1套与之对于应的法律法规,以明确消费者、商家、银行以及清理机构的权力以及义务;在发展电子货泉的同时树立起对于电子货泉发行、流量、统计的监控体系及认证中心;对于电子货泉与货泉政策、货泉政策中介指标、货泉政策工具和其他相干的理论问题要深刻钻研,以化解可能的金融风险。 网络银行的金融监管应重点斟酌下列几方面的问题:将网络银行业务正式列入金融机构管理范畴,树立专门的网络银行准入轨制;完美现行法律,补充合用于网络银行业务的相干法律条文;加强网络银行的信息表露轨制,以便促使网络银行的经营者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制订网络银行的安全标准,树立安全认证体系;结合网络银行业务的特色,完美现行金融监管办法;加强国际间的网络银行监管合作;加强金融监管人员的计算机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以及水同等。 金融监管论文:重建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探讨 摘 要:金融业的进一步对外开放,不仅使金融监管的难度加大,而且使金融监管的重要性也更加突出。通过对西方国家金融监管趋势的分析,结合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提出了重建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几点建议。这些建议有:顺应国际潮流,实现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分离;设立专门机构,建立集中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体系;明确监管目标,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改进监管方式,使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检查有机结合;加强法制建设,强化金融监管的功能和作用。 关键词:金融监管目标;金融监管方式;金融监管体制 金融业的开放是我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员后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在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方面也都作出了相应的承诺并且已经付诸实施。金融业的这种进一步开放,必将使我国的政治与法律环境、市场环境、金融商品价格杠杆作用以及金融业与其他相关产业的关系等发生较大的变化。这些变化不仅给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更为重要的是给我国的金融监管带来了更大的难度。若我国的金融监管不能适应这种新的格局及其带来的各种变化,必将给我国的金融业甚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本文将结合国际金融监管的趋势及国内金融监管的实践,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重新构建作一探索。 一 按照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所谓监管就是指依据一定的规则对构成特定社会的个人和经济主体的活动进行限制的行为。相应地,金融监管就是指通过立法和管理条例对金融机构的业务、资金的价格、市场准入、分支机构的设置以及市场退出机制等方面实施限制,其目的是为了促成建立和维护一个稳定、健全和高效的金融体系,保证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健康地发展,从而保护金融活动各方特别是存款人的利益,推动经济和金融业发展。 由于各国的历史发展、政治经济体制、法律与民族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差异,各国所采用的金融监管模式也不尽相同。若按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作为标准,各国的监管模式墓本可划分为两种类型,即:集中监管模式和分业监管模式。所谓集中监管模式,就是将金融业作为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统一进行监管,一般是由一个金融监管机构承担监管的职责。从实行集中监管模式的国家的实践来看,绝大多数国家是由中央银行作为金融监管机构并实施对整个金融业的监管。所谓分业监管模式,就是根据金融业内不同的机构主体及其业务范围的划分而分别进行监管,一般是由多个金融监管机构共同承担监管责任。如果对这两种金融监管模式作一仔细分析,我们就会发现其中包含着这么两个值得我们思索的问题:其一是中央银行作为货币政策的制订者和执行者与监管职能的相容性问题。我们知道,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中央银行首先是作为货币政策的制订者和执行者而存在的,若认为制订和执行货币政策职能与实施金融监管职能相容,一般会采用集中监管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中央银行不仅是货币政策的制订者和执行者,同时还是金融监管的实施者。反之,若认为中央银行不应兼容制订和执行货币政策与实施金融监管职能,则通常会采用分业监管模式。在分业监管模式下,中央银行则主要行使制订和执行货币政策职能,而由其他专门的监管机构来实施金融监管职能。其二是中央银行如果要实施金融监管时,是仅仅实施对银行业的监管,还是实施对整个金融业的监管。在集中监管模式下,中央银行不仅是金融监管职责的实施者,而且是惟一的监管机构;它不仅实施对银行业的监管,而且还实施对保险业、证券业的监管。而在分业监管模式下,如果对银行业的监管是由中央银行而不是由一个专门的银行监管委员会来实施,中央银行也只能实施对银行业的监管,而不能对保险业、证券业实施监管。 考察当今世界各国金融监管的发展状况,不难发现,世界多数国家的金融监管体制发生了较大变化。金融监管权力越来越趋于集中,而且也倾向于将金融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中分离出去,由一家专门的监管机构实施金融监管。英国是实施金融业集中监管的典型代表,过去多年来一直由英格兰银行承担着对整个金融业实施监管的职责。但是,自1996年巴林银行倒闭以来,鉴于其暴露出来的监管方面的缺陷,英格兰银行增设了一些分支机构,分化职责,实施就近监管;为提高监管效率和质量,成立了资本与批发市场部和专家运作部,建立了质量保证系统,强化了英格兰银行的现场检查。在此基础上,1997年5月,英国大臣又宣布了对金融业监管实施重大改革,最重要一项是由调整后的金融监管委员会接管英格兰银行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该委员会于1997年10月成立,成为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实施全面监管的独立集权机构。这样,英格兰银行今后就只侧重于实施货币政策目标,控制通货膨胀,而较少考虑金融监管和操作;投资银行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受到证券与期货管理委员会和中央银行双重管理的制度也不复存在,从而减少了管理上的成本,并适应了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界限模糊的发展需要。日本也拟将金融监管职能从大藏省分离出来,设立单独的“金融监督厅”,对金融业实施统一的全面的管理,从而实现财政与金融监管的彻底分离。美国的金融监管是以机构重叠而闻名于世的,其中央和地方两级均有对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权;同时各级又有若干个监管机构共同来完成监管任务。这种模式兼顾了地方利益,使之可实施结合地方具体情况的监管政策,并可减少监管的空隙。但多重监管机构的并存,也使美国金融监管机构具有多种监管标准的处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的效力;同时机构的重叠,使重复劳动增加。因此,从20世纪80年代起,简化或集中监管机构的呼声一直很高,虽然多头监管的模式至今仍然保留并运作着,但在各界提出的改革议案中,倾向于把各监管机构统一起来建立一个统一的联邦级监管机构的观点占有绝对多数。 金融监管趋于集中统一的这种潮流,将给过去传统的金融监管模式赋予新的内容。在这种趋势下,将会使中央银行越来越集中执行货币政策的制订者和执行者的职能,而逐步放弃对金融业实施监管的职能;在对金融业的监管方面,也将会通过一个专门的监管机构来实施全面统一的金融监管,而不再是过去那种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的分业监管。尤其是在金融自由化、金融监管国际化的潮流越来越影响各国经济、金融状况的条件下,这种趋势将快速蔓延。 二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金融业的迅速发展,呈现出金融机构多元化、金融工具和金融业务多样化的局面。为了适应这种局面,中国人民银行于1982年设立了金融机构管理司,负责研究金融机构改革,制订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审批金融机构的设置和撤并等。后来又从该司中分设出条法司、非银行机构司和保险司,原金融机构管理司改称银行司;另外,还成立了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司。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中,突出了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职责。1995年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法》首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赋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的职权。 为了加强国家对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1992年成立了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及其监督执行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年3月撤销了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其职能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使。根据1998年7月23日证券监管机构体制改革方案,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对全国证券、期货业进行集中统一监管。随着我国保险机构的增多及保险业务的不断发展,1998年11月又专设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对保险业进行监管。 伴随上述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立及其运作,我国的金融监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金融法制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金融监管已向法制化迈进;金融机构的业务稽核检查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的经营正在逐步走向规范化;金融监管的基础性工作正在趋于完善,金融秩序大大好转;制定和实施了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及其相应的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但是,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及其中国金融业本身的局限性,在我国的金融监管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集中表现为: 1.金融监管目标不够明确。金融监管作为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管制行为,必须有明确的监管目标。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中,金融监管目标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是不同的。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是一种宏观目标,是借助货币政策工具迅速调节货币供应量,以保持货币稳定。而金融监管的目标则是一个较为具体的目标,它突出强调的是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然而,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目标并没有突出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健经营。1986年1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首次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了金融监管的目标。该条例规定:中央银行、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都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其金融业务活动都应当以发展经济、稳定货币和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这一监管目标的核心就是为经济发展和稳定货币服务。1994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金融机构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金融监管的目标是:维护金融秩序稳定,规范金融机构管理,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1995年5月颁布的《商业银行法》中,又提出了“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的监管目标。由此可见,我国的金融监管目标具有多重性和综合性的特征。金融监管既要保障国家货币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的有效实施,又要承担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保障平等竞争和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的任务;既要保障商业银行稳健运行,又要促进经济发展;既要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又要保障商业银行的合法利益。简言之,金融监管的目标就是通过监管各类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以确保国家各项金融政策的贯彻实施。这实际上是将金融监管目标与货币政策目标等同看待,是强化了货币政策目标,弱化了金融监管目标,从而也就制约了金融监管的功效。 2.金融监管独立性不够。根据巴塞尔委员会于1997年 9月公布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的规定:促进有效银行监管,必须具备稳健且可持续的宏观经济政策,完善的公共金融基础设施,有效的市场约束,高效率解决银行问题的程序以及提供适当的系统性保护机制等基本条件。但更为重要的是,在一个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下,参与银行监管的各个机构要有明确的责任和目标,并应享有操作上的自主权和充分的资源。但从我国目前作为金融监管机构主体的中国人民银行来说,虽然其相对独立性比过去有较大提高,但总的来讲仍然属于独立性较弱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之一,不论在名义上还是在实际上,在制订和执行政策、履行其职责时,都比较多地服从政府甚至财政部的指令。尤其是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作为总行的派出机构,理应具有“超脱性”和“工作上的自主权”,但监管实践中却很难不受到地方政府的制约。由于地方利益的驱动,当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实施金融监管触动地方政府的利益时,地方政府往往对监管施加压力,从而弱化了监管作用。此外,中央银行集制订和执行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于一身,也使金融监管绝对地服从于货币政策目标,从而削弱了金融监管的相对独立性。 3.金融监管机构协调性差。从我国目前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置来看,基本上属于分业监管模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这三个部门共同承担金融业的监管责任。但是,这些部门的职能缺乏严格、科学的界定,相互间缺乏一种协调机制,常常互相牵制。而且在这种分业监管模式中,中国人民银行处于核心的地位。这就是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虽然负责对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但是它们也必须与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保持一致,尤其是在意见不一致时,要服从中国人民银行的意向。这不仅使这两个监管机构对证券业、保险业实施监管的能力弱化,更为重要的是当这两个行业出现问题时,没有明确的责任承担者,也没有一个强有力的监管实施者。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内部的组织机构仍然是按照计划管理模式设计的,突出的问题是:负责审批的不负责监管和检查;负责现场检查的又不负责审批和日常监管;各职能部门都有权代表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和实施处罚,在实际操作中各自为政,条条布置多,块块负责少,使各分支机构很难统筹安排监管任务。这种状况常常导致监管过程脱节,多头、分散、重复监管现象严重,既没能形成整体合力解决监管问题,又使监督环节出现诸多漏洞,给被监督者以可乘之机。 4.金融监管措施不力。考察我国目前金融监管的实施情况,无论是监管手段和方式,还是监管内容和标准都存在诸多问题。从金融监管的手段来看,由于我国金融监管长期依赖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因此,金融监管以计划、行政命令并辅之以适当的经济处罚形式表现出来。目前,虽然基本金融法律已经出台,但与实际工作的要求还相差甚远,再加上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监管工作还难以做到有法可依和违法必究,大大影响了金融监管的权威性。从金融监管方式来看,我国的金融监管主要是外部监管;由于受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机制不健全的影响,自我监管能力极低;金融同业公会等行业自律性组织在我国也极为少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监督机构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和检查也是少之又少,并且也发挥不了什么作用。从金融监管内容来看,我国金融监管中的风险监管几乎是空 白,中央银行的主要监管部门相当大一部分精力是放在机构审批和业务审批上,对金融机构日常营运活动监管较少,金融检查和稽核也常常忙于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所起作用相当有限。从金融监管标准来看,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检查和评价以及风险管理等都没有一套全国统一的具体的量化标准,衡量金融机构行为的客观标准和奖惩办法都不明确,监管标准随意性很强。 三 面对我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后金融业进一步开放的局面,面对世界金融集中统一监管的趋势,结合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笔者以为,必须尽快重建我国金融监管体制。为此,特提出以下建议: 1.顺应国际潮流,实现中央银行“两项职能”的分离。如前所述,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政府放松管制使许多实行金融分业经营的国家纷纷摆脱政府的管制和法律的限制,实行混业经营;又由于金融机构间的激烈竞争以及金融工具、金融交易手段不断创新,导致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利率风险所造成的危害远远大于传统业务的操作风险。在这种背景下,一些国家将金融监管的职能从中央银行分离出去,实现了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分离。中国人民银行一直把保证国家货币政策和金融宏观调控措施的有效实施作为金融监管的主要目标。这样做的现实基础是:其一,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庇护下,我国银行似乎不会倒闭,风险管理、保护存款人利益等意识淡薄;其二,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还没有实现以间接调控为主,直接性货币政策工具操作有赖于中央银行强化金融监管并以此作为货币政策目标得以实现的保证。在这种情况下,金融监管无疑是被当作货币政策工具或确保货币政策得以贯彻实施的一个手段来使用的。因而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也不可能分离。 但是,在我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之后,伴随金融业的进一步对外开放,国内金融企业原来垄断经营的市场格局将被打破,取而代之的将是不完全竞争市场的形成;金融市场体系的扩张速度将会大大加快,金融市场细分化的要求将越来越高;融资渠道将进一步拓宽,金融市场资金供求关系的变化将导致金融机构单方面决定资金价格的局面不复存在;金融商品和投资需求多元化趋势将会加强,与之相适应的金融创新也将成为金融机构经营的主旋律。此外,金融市场发展的不平衡性也会进一步加强,金融市场主体间的竞争也会越来越激烈。在这种情况下,风险监管将会变得越来越重要。为了突出金融监管的重要性,使金融监管能够真正发挥它的功效,笔者以为我国也应该实现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两项职能的分离。 2.设立专门机构,建立集中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体系。根据目前国际上通常做法,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置不外乎这么四种情况:其一是中央银行兼行金融监管职能,对金融业实行全面监管;其二是设立专门的金融监管机构一一金融监管委员会,由其独立行使金融监管职能,对金融业实行统一监管;其三是设立多个金融监管部门,对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分别实施监管;其四是中央银行兼行金融监管职能,但仅仅实施对银行业的监管,而保险业、证券业则另设专门机构实施监管。上述四种监管模式中,第一种模式将制订和执行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集于中央银行一身,通常会弱化金融监管,使金融监管成为货币政策得以贯彻实施的一种工具;第三种模式虽然能够发挥专业监管的优势,但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难度较大,而且与金融自由化、国际化之间的冲突亦较多;第四种模式虽然将银行业的监管交由中央银行来承担,减少了机构设置较多所带来的成本增加的负担,但在中央银行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同样会出现协调难度大的问题,其结果常常是其他金融监管机构较难以独立行使监管职能,出现摩擦时要服从中央银行及其货币政策目标的要求,专业监管能力减弱。只有第二种模式,笔者认为既能有效行使金融监管职能,又不会出现监管机构独立性、协调性弱化的问题。因此,笔者建议可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主体,联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组成中国金融监管委员会,由中国金融监管委员会对我国金融业行使集中统一全面的监管。 3.明确监管目标,充分保障债权人利益。总的来讲,金融监管的一般目标主要有两个,即:保护债权人利益和维护金融稳定。就保护债权人利益而言,这里的债权人就是指存款人、证券持有人和投保人等。在金融活动中,由于信息不充分或信息不对称现象的普遍存在,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比债权人拥有更为充分的信息,这就使得它们有可能利用这个有利条件,将金融风险或损失转嫁给债权人。为了防止债权人利益受损,国家需要通过金融监督约束金融机构的行为,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就维护金融稳定而言,一方面,由于金融机构经营的不是普通商品,而是货币资金,而且其经营活动是以本身就包含有许多不确定因素的信用为基础的,这就决定了金融机构的经营具有内在的风险;另一方面,金融风险本身又具有较强的连带性和易传播性。为了控制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以维护金融稳定,国家需要对金融业实施严格的金融监管。这两个目标之间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但从20世纪80年代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创新和金融机构并购的不断发展以及金融自由化趋势的进一步发展,使金融风险大大增加,因而目前各国基本上是将维护金融稳定放在首位,但同时也要兼顾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按照1995年3月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我国现阶段的金融监管目标基本上也是围绕这两个方面制订的,但在我国金融监管的实践中,维护金融稳定做得较多、较好,但在保护债权人利益方面,与世界大多数国家相比较为欠缺。这与过去多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一直在国家的庇护下经营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是,在我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后,国内经济、金融环境将发生较大的变化,金融机构的破产、倒闭在所难免。在这种情况下,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会越来越显现出来。因此,我国的金融监管必须兼顾保护债权人利益和维护金融稳定,最为紧迫的就是要建立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对于金融监管当局来说,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意义不仅在于它能将银行倒闭造成的社会代价降到最低限度,而且还在于它的存在为监管当局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必要时采用果断措施消除了后顾之忧。当然,其突出的意义还是使债权人利益得到了保障。 4.改进监管方式,使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检查有机结合。随着金融环境的改变,发达国家均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风险目标监管,其核心是充分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专业知识和信息,正确地认识和判断最新发展趋势和主要风险领域,尽早发出预警信号,及时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监管负担。为提高我国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充分发挥预防、控制和化解风险的功能,我国的金融监管方式也应由过去粗放式监管向风险目标监管转变,必须使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成为有机的整体。但从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方式来看,虽然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都被运用着,但都没能很好地发挥作用,而且非现场监测的作用更加有限。由于受到宏观经济环境、金融机构以及金融监管机构自身行为的影响,非现场监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必须尽快建立统一、科学、规范化的非现场监测体系、法律体系和风险监控指标;建立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的会计报告制度;必须充分利用计算机等先进作业工具,发挥其网络监测作用;尽快实现由事后发现和化解风险向事前预警和预防风险转化,健全非现场监测评级与信息披露制度,实现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的协调一致,真正使非现场监测成为现场检查的目标导向,现场检查成为非现场监测的基本依据,最后形成统一的监管结论,采取统一的监管行动。 5.加强法制建设,强化金融监管的功能和作用。金融监管体制是指金融监管的职责和权力分配的方式和组织制度。从金融监管的内容来看,一般应包括市场准入监管、市场运作过程监管和市场退出监管;从金融监管的手段与方法来看,主要依据法律、法规来进行,在具体监管过程中,则主要运用金融 稽核手段来进行。从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来看,主要集中于市场准入监管方面,市场运作监管较弱,市场退出监管几乎是空白,而且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仍然不健全。 我们知道,法律体系是金融机构监管制度的主要保障和归结点,把监管工作建立在严密、系统的法律法规之上,使监管工作依法进行,并以此保障监管行为的权威性、严肃性、强制性和统一性,这既是金融监管自身的内在要求,也是世界各国的共同经验。因此,国家应尽快适应金融深化和金融创新的需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使这些法律法规既能够涵盖所有的金融业务,又具有严密性、配套性和协调性,并且还要严格执法。另外,还要结合我国目前金融监管中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不健全的问题,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接管的具体程序以及接管的具体措施,要明确金融机构的解散原因和程序,金融机构合并、分立、破产清算的形式、条件、程序及法律后果等,最大限度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稳定金融。 金融监管论文:谈危机后英国金融监管改革及启示 论文摘要:阿岱尔·特纳在英国银行家协会2009年度国际银行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危机发生之前所谓“市场能够自我平衡”、“金融创新能够完善市场并且具有绝对价值”、“市场约束有效”等等我们曾奉为圭臬的理论假设,是极度错误的。我们必须吸取教训,进行“激进式改革”一一改革监管风格,改革银行监管方式和改革银行经营模式。特纳的这一言论对危机后英国金融监管改革进行了精辟的概括。 论文关键词 英国金融监管 金融创新 市场约束 一、危机后英国金融改革概况 在金融改革立法上,英国金融改革立法迅速,2009年2月21日《2009年银行法》(Banking Act2009)生效。与此前的各个银行法相比,这一法律具有以下特点:(1)赋予英格兰银行在预防和应对金融风险时以更大的责任和权限;(2)在英格兰银行的董事会下设立金融稳定委员会(Financial Stability Committee)。其职责是判断金融风险的性质,关注金融风险的形成和发展,制定和实施金融稳定战略;(3)进一步强化英格兰银行对支付系统的监管;(4)设立特别应对机制(Special Resolution Regime),以便对陷入危机的银行进行快速的干预;(5)更加有力地保护存款人的利益。2010年6月16日,英国财政大臣乔治·奥斯公布了更为彻底的全面改革英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提案。 二、危机后英国金融监管制度完善的主要内容 (一)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英国财政部《改革金融市场》的白皮书提出了两个方面的改革建议:一是成立金融稳定理事会(Councilfor Financial Stability,CFS),以取代财政部、英格兰银行和金融监管局在2006年3月设立的“三方常务委员会”(The Tripartite Standing Committee)。金融稳定理事会是一个法定委员会(statutorycommittee),拥有制定规则的权力,由财政部、英格兰银行和金融监管局三方组成,对议会负责,由财政大臣担任理事会主席。金融稳定理事会的宗旨主要包括:(1)通过定期磋商和讨论,及时发现金融市场上的风险;(2)协调三方制定的金融政策;(3)增加金融市场上各类信息的透明度。二是进一步完善和强化金融服务局的职能。 然而,财政大臣乔治·奥斯公布的全面改革英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提案更为彻底,即FSA的职能将由三个机构取代,分别是:英国央行——英格兰银行下辖的金融政策委员会,主管宏观经济风险;央行下辖的风险管理局,负责监管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业等的风险。这一方案意味着英格兰银行将从FSA那里接管金融监管职责,成为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而英国财政部则保留最后时刻的否决权。 事实上,这也是英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13年后“重回老路”。FSA是上轮英国金融改革的产物。1997年工党政府上台后,决定设立金融服务管理局。自此以后,英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就呈现财政部、央行、FSA“三足鼎立”的局面。“但三者并没有明确分工,没人知道究竟是谁负责。”而按照最新的监管改革方案,央行的权威将被重新确立。 (二)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监管 白皮书对加强系统性风险监管明确提出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密切关注“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企业”。这些企业往往规模非常大,它们的业务牵涉到方方面面,对广大的市场主体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这些大型企业中的任何一个出现危机,都会对整个金融系统造成重创。虽然自由市场经济的理念不鼓励政府限制金融企业的规模、不鼓励对金融企业具体业务的干涉,但向这些重量级企业提出适当的要求则是很有必要的,可以通过适当的方式向这些企业灌输关于社会责任、市场纪律、资本金要求、危机应对策略的知识。这些知识和理念部分带有约束性、部分只具有引导意义,但这确实可以更好地减少这些金融企业存在的风险,提高整个金融系统的安全性。二是完善防范管理系统性风险的制度,包括:(1)改进会计制度,增加金融体系的透明度;(2)提高金融产品的标准化程度,完善批发银行市场的基础设施。 (三)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笼统来看,国际金融危机对银行业的危害是普遍的和深远的,批发银行业务和零售银行业务都深受其害。但是不同于批发银行业务,普通消费者和中小企业更依赖零售银行业务,他们在金融危机中受到的冲击更大,其利益受损的情况更为严重。白皮书也意识到这一问题,强调政府在实施金融监管的过程中应当更加重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尽量减少他们的风险和损失。 而财政大臣乔治·奥斯公布的全面改革英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提案则提出了成立独立的消费者保护局。无独有偶,美国的改革方案要求成立消费者金融保护局,为消费者提供简明清晰的资讯,防止“不公平和欺诈性交易”,并促进公平、有效率和创新性的金融市场服务。英美两国的改革说明了加强消费者保护已经称为次贷危机后金融监管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英国金融监管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一)完善金融监管体制 中央银行在一国金融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对一国的金融稳定有着重要意义,同时中央银行从诞生之日起,就担负着维护一国金融体系稳定的职责。但是在现实运作中,各国中央银行所具有的法定权限大小不一,这既取决于各国立法进程,也取决于各国的市场经济运作机制。例如在崇尚自由竞争的美国,以往是没有中央银行的,充当央行的美联储其历史并不算悠久。但是金融危机的积累和频繁发生,会对各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和相应的立法产生刺激,迫使各国强化金融监管机制,从而增强金融体系的安全性。中央银行的职能也在这一进程中逐渐强化,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但是考虑到现代金融的复杂性和系统性,先考虑到现代金融与其他行业的交叉重叠特性,传统上仅仅关注银行业的金融监管也显得不足,迫切需要理念和立法上的创新。再加上传统上央行的监管权限显得过小,受到的限制过多,显得束手束脚,可以调动的监管力量和监管资源有限,难以有效约束银行的行为,在频繁的金融运作中显得力不从心。从英国等国家的金融改革来看,中央银行的权限正在进一步扩大,其监管范围狭小的问题正在被克服。具体到我国中国人民银行,也同样存在着监管权限不大、监管范围狭小等问题,这就需要借鉴西方金融业的经验,同时根据我国国情加强金融立法,明确并扩大央 行的监管权限,只有扩大央行的监管权限,才能增强央行的监管能力,从而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 (二)加强审慎监管 考虑到现代金融风险的复杂性和连锁性,金融监管部门有必要将监管关口前移,多做一些前瞻性的监测工作,尽量做到防患于未然,以免金融危机出现时疲于应付。从英国北岩银行危机来看,监管部门的疏于防范和玩忽职守是酿成危机的重要原因,正是监管部门的失职使北岩银行的风险一步不累积直到爆发。这一案例对我国金融监管工作也有重要启示。我国的金融监管部门大多是从央行分离出来的,其分离设置的理念不可谓不明确。但在监管工作中,仍然存在监管资源不足、监管手段落后、监管人员水平低下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是我国金融业在入世冲击下更是显现出竞争力的不足和安全性的不足。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快培养高素质人才,多向西方国家学习金融监管经验,让更多具备胜任能力的人走上监管岗位,而不是滥竽充数。同时应在实际工作中将监管关口前移,及早发现隐患、解决隐患,而不是只是在事后寻找补救措施。通过多种措施实现审慎监管以后,我国金融业的风险就能够得到更好地控制。 (三)加大对消费者和投资者利益保护力度 由于现代金融知识越来越繁杂,越来越具有专业性,普通消费者的相关知识和专业人士相比存在巨大差距,双方的信息也很不对称,这就导致普通消费者在金融专业人士面前处在相对弱势地位。在一个健全的金融市场上,只有建立了严密规范的保护机制,让普通消费者的利益得到切实可靠的保护,金融市场才能向纵深和长远发展,而不至于被瓶颈束缚。保护主体利益原则是金融法律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原则也强调必须重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正因为如此,我们必须完善法律规范,加大力度保护消费者利益,规范金融运作程序,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减少信息不对称,从而发展出多层次的、健全的金融市场,构建规范的金融市场秩序。只有这样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从而为消费者提供更高水平的金融服务。 金融监管论文:政策性银行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金融监管是指金融主管机关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和管理,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保护存款人和投资人的利益,保障金融体系安全、健康、高效运行。本文结合开发银行几年来接受监管机构监管的实践,分析了监管部门对政策性银行监管的内容和存在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 一、目前监管部门对政策性银行监管的主要内容 (一)市场准入监管。监管机构依法对政策性银行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审查和审批,对其业务范围和职能定位进行界定。 (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及年度考核。主要从德、能、勤、绩以及接受监管机构非现场监管情况等五个方面进行审查和考核。 (三)合规性检查。对照政策性银行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检查设置或变更事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是否超授权、超范围经营,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手续是否完备,业务经营状况是否合法合规,内控制度是否完善等。 (四)日常的非现场监管。根据政策性银行定期呈报的报表、报告,主要从五个方面的监管指标:贷款投向指标、安全性指标、流动性指标、效益性指标及总量控制指标进行业务分析和监督。 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对政策性银行金融监管目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金融法规不健全,没有一部完整的政策性银行法和专门针对政策性银行进行监管的法律、法规。只有根据政策性银行的特点制定专门的政策性银行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政策性银行的发展方向问题。国外对政策性银行都是先立法、后建行,不管是国际上成立政策性银行时间较早的美国、加拿大和德国,还是成立时间较晚的日本、韩国,都制定了自己的政策性银行法,如美国的《国民银行法》、《银行法》、日本的《政策投资银行法》等 (二)非现场监管很多指标是参照和沿袭商业银行的标准,需要调整和修改。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监控报告一般都分为七个部分,其中指标的设定,反映了监管机构对政策性银行监管的内容和指标没有根据其发展状况和国际惯例作相应的调整,而是照搬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指标。 (三)监管手段落后,监管质量和效率不高。近年来,监管机构先后开发了具有不同特点、覆盖不同业务功能的多个版本的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其问题主要表现是没有针对政策性银行的业务特点而专门开发监管程序和系统,造成大量的重复劳动,效率不高。 三、监管建议 (一)尽快制定《政策性银行法》和专门针对政策性银行进行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使政策性银行金融监管法制化、规范化。在制定法规时,一是要根据政策性银行的不同特点和业务范围,分别制定不同的政策性银行条例或法律,明确政策性银行的定义、性质、职能和任务,组织模式,业务范围和基本业务规则,与商业银行的关系,财务会计、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二是完善对政策性银行进行金融监管的法规体系,使监管制度化、规范化,从而保证政策性银行的健康发展。 (二)制定科学的监管指标和内容,从以合规性监管为主走向风险性监管为主。 目前监管部门要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年度经济发展规划,考虑政策性银行的资本金来源和融资规模、经营范围、经营目标及业务特点,分别制定适合政策性银行经营管理的专门监管指标和内容,应坚持合规性和风险性并举,以风险性为主的指导方针。因为我国的政策性银行能够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金融法律、法规开展业务,建立了比较完善和完备的贷款程序及规则。鉴于开发银行发放的贷款期限长,大部分在5—10年,有的长达20年,所支持的行业如电力、铁路项目的借款人的法人体制正在发生变化。建议监管部门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结合近年来开发银行的发展情况,一是取消目前对二级法人再贷款余额等指标的考核,修改完善存款和利润与计划数完成情况等监督指标;二是增加政策性银行是否及时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贷款投向是否合理,内控制度能否有效地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保证国家信贷资金的安全,贷款的期限结构和资金来源结构是否匹配、能否控制资金风险,资本充足率和风险资本充足率是否达到国际通行的标准等内容。 (三)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更新监管理念,使监管与服务、指导相结合。需要加强对监管人员进行稽核审计专业培训,可采取国外银行监管部门进修或到政策性银行跟班操作等形式,提高监管人员的金融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使监管人员了解与政策性银行业务相关的宏观经济政策、行业知识、法律、会计和计算机等基本知识。也可以从各政策性银行中选拔一批熟悉业务和具有稽核工作经验的高素质人才充实到监管队伍中去,实现监管队伍的专业化,造就和培养一支政治素质高、熟悉金融方针政策、能够运用国际银行监管准则和先进的技术手段、精通政策性银行业务的监管队伍,提高监管水平 (四)建立信息系统,实现监管手段现代化,提高监管效率。要根据政策性银行的发展和业务特点,开发专门的监管信息系统,将该系统与政策性银行的稽核预警系统连接起来,在保证开发银行商业秘密的基础上,能够对相关业务指标进行查询和分析,实现预警指标数据采集、汇总、加工、传递的电子化、网络化,使监管工作程序化,提高监管工作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减少相关人员的重复劳动。 (五)充分利用内审部门和外部审计单位的审计信息和结论,逐步发挥市场约束、社会监督和银行自身在防范金融风险中的作用。开发银行为了尽快实现建设国际一流银行的目标,近年来主动接受财政部、监事会等外部审计的检查审计,还主动聘请国际上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业的审计和诊 断,同时对分支机构实行垂直稽核审计,增强了稽核工作的权威性。监管机构应大胆利用财政部、审计署、监事会、会计师事务所和稽核专员的审计信息和结论,有效促进政策性银行合规经营与稳健发展,更好地支持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作贡献。 金融监管论文:我国金融监管的完善 论文摘要 我国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带动了金融业的繁荣,而金融市场固有的失灵和缺陷亟需公权力予以监管。这种金融监管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授权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在以市场为导向,建立良好的协调机制同时保护消费者利益,最终促进构建公平、有效的金融市场。 论文关键词 金融监管 金融安全 功能性监管 一、序言 “金融监管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授权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 “金融监管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上金融监管的对象和内容十分宽泛和复杂,涉及金融交易的内容、途径、市场、行为以及各种相关服务,而狭义上的金融监管,侧重指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包括金融机构及其所从事的各项业务活动在内整个金融业所实施的监督管理。” 本文所讨论的金融监管限在狭义意义上来讨论。 二、我国金融监管现状与问题 我国目前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单一体制。即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以及保监会分别主要负责货币政策、证劵期货业监管、银行业监管和保险业监管。这种分业监管的体制在以往的确取得了一定成效,有利于专业化水平的提高和化解风险,但存在如下一些问题: (一)分业监管不适应现代金融混业经营监管的模式 “作为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自由化的结果,混业经营成为主要经济体金融业和国际金融业发展的主导模式和趋势。” 因此在如今金融业市场分业监管的模式不能解决金融各个行业交错复杂产生的各种状况。且混业模式下的经营,金融机构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一个机构可能经营多种业务,涉及多个行业,这就可能造成重复监管,监管冲突的问题比如银行业从事保险业务,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都开展基金管理业务等等,这就容易出现监管盲区或重复监管的情况。 从目前我过的监管体系来看,一行三会各成体系,各有标准和目标,各部门之间容易冲突,监管对象要承受各个监管部门的压力,交易成本增加,不利于交易有效率的进行,长期如此,对整个金融市场的运行非常不利。 (二)机构监管逐渐暴露出问题 机构监管是监管当局对金融业内不同机构实施监管的制度安排。这与我国的问责制有很大的关系,每个机构分配了具体的任务,明确职责,我国的行政机关大多都是这样的模式,而对于如今的金融市场却不太适合。单一机构的监管模式适应于金融业发展的初期阶段,金融品种少,业务量小,这样的监管有利于明确职责,提高效率。但在金融发展水平较高的阶段,金融品种丰富,每个品种所涉及的行业不止一个,金融风险较高,机构监管将不能满足这样的需求,特别是我国正处于金融行业转型发展的阶段,市场比较宽松,金融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机构监管已不能适应我国目前金融行业的发展现状。 (三)监管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 我国当前各个监管机构之间协调监管事务主要是通过“联系会议制度”,仅仅是为了便于沟通信息,而没有建立实质的联合监管,这也是很多学者都谈到的一个问题,笔者认为,这与我国分业监管的体制有关,各个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明确,如银监会监管的事务涉及到保监会,会对保监会造成不利的影响,但并不在银监会职责范围内,即使问责也问不到银监会。似“九龙治水”,不利于整个金融市场的发展。 三、我国金融监管完善建议 (一)我国金融监管应坚持的理念 1.金融监管建设应服务于金融活动 我国经历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时代,以前经济问题是由政府一手主导,计划操作,如今市场经济下,在金融监管这一块应尊重市场本位的前提,再去谈监管,监管的目的是为了创造一个合理、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持稳定的经济秩序,相对应的金融监管的法律应坚持这样的理念,为了更良好的竞争环境,为了更好的服务于金融活动,而不应以传统家长制的作风来一手操办。金融监管应以市场为基础,运用市场机制规范金融活动。 2.金融监管应兼顾公平 英国经济学家Michael Tavlor提出了着名的“双峰”理论(Twin-peaks):“认为金融监管存在两个并行的日标:一是审慎监管目标;二是保护消费者权利的目标。 这里的消费者即投资者,其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也一直以来是金融活动坚持的原则,而在我国金融活动中这一理念并没有得到最佳践行,不利于营造一个相对公平合理的环境,保护弱势群体利益。且金融监管机构代表着一种公权力,相对于其他的私权力,金融监管机构更有力量和权利,更有条件去做到兼顾公平,在金融监管活动中应领头引入兼顾公平的理念,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3.以金融安全促金融效率 金融安全是金融监管的初衷和最重要目标。但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长久以来呈矛盾状态。例如金融危机的治理会陷入一种循环,即“金融危机—强化金融安全,加强监管—克服危机,经济发展—强化金融效率,放松管制一经济繁荣,盛极而衰一金融危机—新一轮强化金融安全,加强监管—克服危机一新一轮强化金融效率,放松管制……” 如邢会强教授提出的三足理论:在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中加入消费者保护形成三足鼎立的局面来相互牵制,相互制衡,这样才能找到一种平衡点。笔者认为,金融效率与金融安全是相辅相成的,当然这种金融安全目的是为了金融活动更有序的进行,维持良好的金融秩序。从而借金融安全来提高金融效率,良性竞争会更有效率。 (二)金融监管完善具体建议 1.金融监管以市场为导向 金融监管应为金融市场服务,我国的金融监管融入了过多的行政化的色彩,我国的金融市场正处于转型发展的阶段,用单纯的行政手段来驾驭必然是不可行的,金融监管应该以市场导向作为出发点,为金融市场更好的发展提供环境和条件,并且要维持好金融安全。如美国的次贷危机,是金融监管的缺位,因此完全以市场自身来调节亦是不可行的,这就需要政府以市场为基础,把有形的手于无形的手相结合,使金融市场有序持续的发展,尊重金融行业本身市场规律,不能把金融监管当成单纯的行政事务来完全,要融入市场,服务市场,尽量不要采取强行命令性的要求,由于金融行业的特性,应给予相对宽松的环境来发展金融,把握好底线来维持金融安全,这不仅仅只牵涉到金融行业,还会波及到 国民经济以及社会的稳定,如有些学者提出过的适度监管原则,即金融监管主体必须以保证金融市场调节的基本自然生态为前提,尊重金融市场的规律,运用有效的监管措施增进金融效率,以此促进金融业的发展。 2.分业监管模式向功能性监管模式转变 “功能性监管是指从对特定金融机构的监管转向特定金融业务的监管,是监管部门职能性、功能性监管方式的改变。” 这种监管方式以美国为代表,比较适合于混业经营的金融模式,是金融水平发展到较高的水平,比较常适用的一种方式,它的好处在于“能够有效解决混业经营、金集团化条件下金融创新产品的监管归属问题,能针对金融业务的互相交叉现象层出不穷的趋势,实施跨业务、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的监管。” 我国金融行业正呈现混业经营的趋势,分业监管的方式逐渐不能适应混业经营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这对于金融创新、金融交易的的效率问题是个比较大的障碍。由此,可逐步推进分业监管向功能监管模式转变。 3.建立监管机构之间良好的协调机制 由于机构监管的方式,各个机构各自为营,未形成系统的协调沟通机制,这对于现在界限越来越模糊的金融行业现状,办一项金融业务常会关联到几个机构,需每个机构的批准,步骤复杂,过程较长,不适应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的步伐,这就需要建立系统的协调机制。首先,要实现信息的共享,一行三会需要建立一个共同的监管信息平台,这样可以提高监管的效率,降低成本。其次,可建立联合的监管机构,类似于现在一些行政部门联合办理业务的平台,只需要在一个窗口或者一个地点就可以找到各个相关的办事部门,这种方式目前在国内一些地方试点并在推行,尤其是对于金融行业,笔者认为这更是有必要的,金融行业信息变化迅速,一个重要的信息可能决定是否盈利亏损,因此其非常追求效率,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利益,像这样的联合监管机构,可以在金融行业中试行。“例如意大利政府在中央银行、股票和资本市场监管委员会、国家垄断局等相互独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建立“常设协调委员会”以最大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克服监管分散的缺陷。” 4.保护消费者利益 在金融监管中引入公平的理念,具体表现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金融行业与货币息息相关,金融市场中投入的资金大部分都是来自消费者的存款和投资,因金融消费的范围与需求如今在不断的扩大,这个市场已经初步的形成并在快速不断地壮大,在金融水平发展较高的国家,保护消费者利益是金融监管的目标之一,如果众多消费者的利益得不到基本的保障就会动摇金融市场的根基,所以消费者在金融活动不应处于一种弱势的地位。而目前就我国的情况来说,信息极度的不对等,利益得不到保护,大部分消费者对于金融业务的不熟悉,给金融商品提供者利用信息优势欺凌消费者提供了渠道和机会。针对目前我国在金融监管中,除民法中仅作原则性规定外,没有专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条款或者是专业的机构这一现状。可借鉴金融水平发达国家的做法,如美国专门设有金融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即打破银行垄断的一些业务,比如小额账户额外管理费,以及监管机构过多的维护某些金融机构的利益的现状。当然,这也与我国金融业中存在较多的国有独资或者控股的金融机构有关,因此,从核心来说金融监管机构应该转化理念,认识到消费者保护中心的趋势,打破垄断的局面,消除消费者与金融机构地位不平等的局面。 金融监管论文:金融危机下金融监管体制的完善 【摘 要】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着诸多缺陷,多重监管机构之间难于协调,信息很难共享,监管部门金融监管理念落后。针对这些问题,我国应确立适度监管原则,完善金融监管模式,加强金融监国的国际合作。 【关键词】金融危机; 金融监管; 金融自由化。 从20 世纪80 年代开始,金融动荡发生越来越频繁,1987 年华尔街股市崩溃、1992 年的欧洲货币体系危机、1997 - 1998 年的亚洲金融危机,2008 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美国开始进行金融监管改革,2011 年爆发的欧洲债务危机,直接影响到全球股市、期货市场、原油价格等各个方面。为了防患于未然,我们需要学习和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内容和理念,逐步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 一、金融危机下国际社会金融监管改革。 金融衍生品和虚拟资本的无限扩张以及信息分享机制不畅给金融监管带来的障碍,2008 年美国的次贷危机促使美欧各国探寻和建立新的金融监管框架和规则。 ( 一) 《巴塞尔协议Ⅲ》。 受到了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直接催生,巴塞尔委员会2010年通过了《巴塞尔协议Ⅲ》,新的巴塞尔协议影响了银行的经营模式和发展战略,成为全球银行业监管的标杆,引发国际金融监管准则的调整和重组。为了创造出更稳定的国际金融体系,协议主要做了以下修改: 第一,提高银行最低资本要求,增强资本质量; 第二,提出新的计量指标,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 第三,设立“资本防护缓冲资金”,提高整个银行业在危机中的恢复能力; 第四,引入杠杆率指标,把控银行风险敞口。 ( 二) 美国金融监管框架改革。 美国的金融监管模式是“两级多头式监管”,中央和地方两级都拥有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权力,多个履行金融监管职能的机构对金融行业进行分业监管。在次贷危机的影响下,2010 年 7 月,美国通过了《金融监管改革———新基础: 重建金融监管》的改革方案,其对金融监管制度的调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1) 组建联邦级的金融服务监管委员会 ( FSOC) ,负责识别和防止影响金融体系稳定的系统性风险,促进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 2) 组建全国保险监管局( ONI) ,主要履行保险行业的监督、咨询、建议和信息交流等职责。( 3) 成立全国银行监理署( NBS) ,负责对所有联邦特许存贷款机构、外国银行实施审慎监管。( 4) 成立消费者金融保护署( CFPA) ,将原先分散在不同监管部门的消费者保护职责予以归并,统一执行保护消费者权益职责,对金融产品提供机构进行检查,对损害消费者和投资者的金融机构和市场行为实施处罚。 二、我国金融业面临的问题。 ( 一) 金融行业经营模式的变化。 中国加入 WTO 之后,金融行业逐步对外开放,随着竞争的加剧,中国金融行业分业经营的模式业也开始带有一定的混业特征。 首先,监管当局对金融分业经营的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一个金融企业的法人机构同时经营银行、证券、保险其中两种或两种以上业务。1999 年 8 月,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颁布了《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符合条件的券商和基金管理公司获准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同年 10 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又一致同意保险基金进入股票市场。2000 年 2 月,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监会又联合了《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获准以自营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券作为抵押,向商业银行借款。2001 年 6 月,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明确商业银行在经过人民银行批准以后,可开办证券业务、金融衍生业务、投资基金托管、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以及保险业务。其次,金融控股集团内部的子公司混业经营,即一个金融集团或者非金融集团通过控股或设立子公司的方式,在集团内部提供银行、证券、保险等多种金融服务。混业经营在提高金融企业自身竞争力的同时,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 二) 金融创新的发展。 各家商业银行纷纷开展金融衍生业务、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证券业务、保险业务以及投资银行业务,这些业务本身来源于证券业和保险业,“银证通”、“银券通”等银行业务品种的使用使得大众通过银行网络就可以直接进行证券投资。保险企业的创新金融产品、混业经营的势头尤其明显,新的涉及多个金融业务领域的保险产品不断涌现,如投资联结保险就横跨保险业和证券业两大金融业务领域。 三、金融监管体制的完善。 ( 一) 中国当前的金融监管体制。 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除了四大国有银行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外,基本不存在其他金融机构,1986 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初步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当局的职责,此时的金融监管模式是一种单一监管模式。随着经济的发展,信托、证券、保险在内的各种金融机构相继建立,并逐渐形成了混业经营状况,分业监管的模式逐渐确立。1992年,中国证监会成立,将证券监督管理职能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监管,证券机构的审批仍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1993 年底国务院公布的《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是分业监管模式形成的政策基础,该决定要求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信托业实行分业管理。1998 年中国保监会的成立,将保险业监管职能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2003 新设立的中国银监会取代中国人民银行成为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负责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统一监管。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转变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不断完善有关金融机构的运行规则,更好地发挥作为中央银行在宏观经济调控和防范与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中的作用”。在分业监管体制下,多重监管机构之间难于协调,可能引起“监管套利行为”,即被监管对象有空可钻,逃避监管。并且分业监管体系基于金融机构的分类进行个别监管,实质上是对金融市场的分割,这种分割增加金融体系的成本,阻碍了资金的自由流动。 为了对金融市场进行统一、高效的监管,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于 2004 年签署了金融监管分工合作备忘录,建立了“监管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分工。银监会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证监会依法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并履行相应职责,保监会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备忘录建立了信息搜集与交流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其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别向其监管对象收集信息和数据; 其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应密切合作,就重大监管事项和跨行业、跨境监管中复杂问题进行磋商,并建立定期信息交流制度,需定期交流的信息由三方协商确定; 其三,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应互相通报对其监管对象高级管理人员和金融机构的处罚信息; 其四, 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应建立对外开放政策的交流、协调机制,并互相通报在有关银行、证券、保险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中的活动信息和观点。 ( 二) 中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1、确定适度监管原则。 我国目前金融监管存在监管不足和管制过度并存的现象,金融法治带着明显的行政主导性,适度监管原则要求金融监管机构不能干涉金融机构的经营决策权和金融自主权,要通过制度和规则使金融机构得以稳健经营,只有当金融机构出现信用危机等严重问题时,才对其采取某些强制措施。为达到这一目标,金融监管法治要完成由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的转化。 2、完善金融监管模式。 从巴塞尔委员会 2010 年通过了《巴塞尔协议Ⅲ》以及美国2010 年通过的《金融监管改革———新基础: 重建金融监管》的改革方案可以看出,当前的国际金融监管更注重控制风险,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各国对金融行业监管体制的变化也越来越呈现出某种程度的综合监管。 中国“一行三会”式的监管框架经过多年实践,相互间竞争越来越突出,协调却日益欠缺。虽然有三大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联席会议机制”,但该机制只是在现行金融业分业监管体制下加强金融监管协调的权宜之计,缺乏国家层面的法律支持,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强制力和权威性不够。因此,在改革目标上应逐步将分业监管模式转变为综合型监管模式。在机构设置上可借鉴以美国,考虑组建隶属于国务院的金融监管部门,负责识别和防止影响金融体系稳定的系统性风险,促进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以目前的监管模式,各监管机构之间信息很难共享,国务院设立的金融监管部门要负责对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保证各监管机构的信息沟通、共享。 金融监管内容应从合规性的机构性监管向合规性与风险性监管并重的功能性监管转变,加强事前预警防范。银行业作为整个金融行业的主体,应参照《巴塞尔协议Ⅲ》新修订的监管准则作出相应的调整。对证券业及保险业,由于这类行业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特点,要重点加强对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保护。 3、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 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是金融全球化的必然反映,随着资本的国际流动不断加快,金融风险在国家之间相互转移、扩散,单凭以国别为基础的金融监管不足以控制风险。目前国际社会调整国际金融监管的有关规范主要有三类: 一是巴塞尔体制下对国际银行监管的国际协调与合作,中国在 2009 年成为巴塞尔委员会成员国; 二是 WTO 的《金融服务贸易协定》,该协定1999 年3 月开始生效,这意味着在金融服务领域要逐步实施自由化,WTO 在未来的金融监管协作与合作中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三是国际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组织,该组织由世界银行和美洲国家发起,开始的宗旨是帮助发展拉美市场,1983 年,该组织正式成为全球性组织。 该组织的宗旨是: 通过交流信息,促进全球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各成员组织协同制定共同的准则,建立国际证券业的有效监管机制,以保证证券市场的公正有效; 并共同遏止跨国不法交易,促进交易安全。中国证监会在国际证监会组织 1995 年的巴黎年会上加入该组织,成为其正式会员。 参与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对于我国来说有两个好处,一是吸收国际金融监管的先进理念不断完善我国金融监管制度,使我国的金融监管逐步迈入国际化的轨道; 二是进行国际金融监管的合作,参与国际金融秩序的制定,在金融自由化浪潮下维护本国的利益,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共同防范金融风险。基于此,随着区域经济体的发展,我国还应积极加强与东亚邻国、东盟等区域组织及其成员的金融监管合作,促进双方监管当局的信息共享,防范区域内金融危机的发生。 金融监管论文:银行风险及金融监管 (一) 银行风险 在银行和贷款者之间有着契约,贷款者到期必须连本带利归还银行。银行和储户之间也有契约,到期之时银行向储户还本付息。可是,银行两边的契约的“硬度”不一样。银行和贷款企业之间的契约比较“软”。企业还不出钱来,银行只能靠法律手段逼债,万一贷款收不回来,只好等这家企业破产之后多少拿回来一些。我国的银行和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就更软。国有企业还不出钱来而银行一筹莫展的事情已经司空见惯。可是银行和储户之间的关系就“硬”多了。除非银行破产,否则储户完全有权力拿回属于自己的资金。在某种意义上,银行把许多家企业经营风险集中到了自己身上。 银行主要面临以下几种风险: (1)信用风险:即交易对象无力履约的风险; (2)市场风险:是由于市场价格的变动,银行的表内和表外头寸所面临遭受损失的风险; (3)利率风险:指银行的财务状况在利率出现不利的波动时所面对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指银行无力为负债的减少或资产的增加提供融资,即当银行流动性不足时,它无法以合理的成本迅速增加负债或变现资产获得足够的资金,从而影响了其盈利水平的情况; (5)操作风险:主要在于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机制的失效; (6)法律风险:包括因不完善、不正确的法律意见、文件而造成同预计情况相比资产价值下降或负债加大的风险; (7)声誉风险:该风险产生于操作上的失误、违反有关法规和其他问题。 银行不能不发放信贷,可是,只要资金出了银行的大门就有收不回来的风险。从理论上来讲,绝对避免坏帐是不可能的。坏帐是银行经营的风险成本。在正常情况下,银行应当用自身的利润来冲销坏帐损失。只要银行能够保持资金的流动性,资金流通链就不会出现什么大麻烦。可是,如果银行的呆帐、坏帐越来越多,甚至资不抵债,总有一天这个问题会被揭露出来。一旦有一家银行失去了资金流动性,就会导发金融危机。 由于信息不对称,在这家银行储蓄的老百姓往往最后得到消息。当老百姓得知他们的血汗钱有可能被银行给赔掉了,他们的反应非常简单干脆:尽快把自己的钱取回来。由于任何银行都必然把相当一部分资金发放中期或长期贷款。没有一家银行能够立即全部返回所吸收的存款。如果众多的储户一涌而上挤兑,马上就把这家银行搞垮了。银行关门势必拖跨许多相关的企业。由于银行之间存在着各种业务联系,一家银行出现的挤兑风潮很快就会影响到其他金融机构。结果,金融风暴的冲击一波连着一波,最终酿成一场社会风暴。 由于存在金融市场失灵的可能,一旦某个金融机构出现危机,即使政府出面干预也未必能够挽救这个机构破产(例如英国的巴林银行)。当大规模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即使国际力量联合起来也未必能够制止危机的蔓延(例如墨西哥和东南亚的金融危机)。由于金融机构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非常复杂,一家金融机构出现的危机会牵连到其他金融机构,例如,1974年英国由于房地产景气消失而出现银行业危机。日本在90年代由于泡沫经济崩溃而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的危机。一家金融机构出现危机会损害公众对整个金融体制的信心,发生挤兑。例如,墨西哥和泰国金融危机。这种负的外部性在区域金融危机中表现得非常严重。[2] 银行业务的本质决定了它需要承担各种类型的风险,因此了解这些风险并确保银行能妥善地计量和管理风险是银行监管的重头戏。 (二) 金融监管的目的 银行的风险对于社会稳定的影响要比其他产业部门高得多。银行的自有资金在其全部资产中只占很小的一个比重。当银行放贷、投资的时候,主要是在拿别人的钱做生意。按照国际标准,银行的自有资金应当不少于8%。也就是说,银行中92%营运资金都来自于存款和借入资金。如果银行的坏帐超过了资本金,以后再赔钱的话实际上是在亏损别人的钱。因此,一旦储户知道银行坏帐很高,为了保护自己的产权,他们势必会尽快提出自己的存款。如果大量客户挤提存款,将使银行迅速丧失资金流动性。 一般企业亏损倒闭只不过影响与这个企业相关的员工,可是,银行出现问题就会影响到相当多的民众,甚至破坏社会稳定。危机蔓延的程度在金融服务领域的不同部门是有差异的,但以银行领域最为严重,这一点已经得到公认。Fama认为,如果单单从事资产管理,货币兑换和支付的话,根本不需要对银行业进行大规模的监管。但是,由于银行还进行着把非流动资产转化成流动负债,通过监督贷款和信号传递来降低交易成本,所以对银行业监管是完全必要的。否则,金融市场失灵可能会让银行面临恐慌性挤兑。[3]为了平息动荡,中央银行不得不扮演最终支付者的角色,动用国库来稳定局势。一家或者几家银行的失误所造成的损失最后势必要全体纳税人来负担,这不仅不公平,而且也非常不利于社会稳定和进步。因此应当防患于未然,严格实行对金融机构的监管。 对金融机构实施监管的主要目的在于: (1)维持金融业健康运行的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银行业的风险,保障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促进银行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2)确保公平而有效地发放贷款的需要,由此避免资金的乱拨乱划,制止欺诈活动或者不恰当的风险转嫁。 (3)金融监管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贷款发放过度集中于某一行业。 (4)银行倒闭不仅需要付出巨大代价,而且会波及国民经济的其它领域。金融监管可以确保金融服务达到一定水平从而提高社会福利。 (5)中央银行通过货币储备和资产分配来向国民经济的其他领域传递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可以保证实现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时的传导机制。 (6)金融监管可以提供交易帐户,向金融市场传递违约风险信息。 许多文献一致认为,金融监管可以通过解决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问题从而提高社会福利。因此,为了保护民众的利益一定要对金融机构实行比其他企业更为严格的监督管理。 美国联邦储备法明确规定,美国的银行监管制度的目标是:维持公众对一个安全、完善和稳定的银行系统的信心;为建立一个有效的和有竞争的银行系统服务;保护消费者;允许银行体系适应经济的变化而变化。 《日本国普通银行法》规定金融监管是以银行业务的公正性为前提,以维护信用确保存款人的权益,谋求金融活动的顺利进行,并为银行业务的健全而妥善地运营,有助于国民经济的健全发展为目的。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规定金融监管的目的是:在政府一般经济政策范围内促进货币稳定及信用,有助于经济成长。在金融管理局认为公共利益所必要时可随时对金融机构提供咨询或对该金融机构提供建议,并要为确保该要求或建议的效力发出指示。 比较世界各国的金融监管目标可见,美国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目标比较 具体,切实。美国金融监管强调对存款者的保护,稳定金融体系,维护有效的金融体系内的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如果从条文上来讲,世界各国的金融监管目标基本上都差不多,关键问题在于能不能保证所规定的监管目标顺利达成。 (三) 及时关闭资不抵债的银行是保证金融体制稳定的一个重要条件 及时关闭那些资不抵债的银行是保证金融体制稳定的一个重要条件。及时关闭资不抵债的银行的主要理由如下: (1)银行是一种特殊的企业。银行危机具有一般企业危机所不具有的蔓延性或传染性,如果某一家银行发生信用危机,出现挤兑,储蓄者会同时怀疑其他银行的信誉,有可能导致整个商业银行体系崩溃,造成整个金融体制的大混乱。 (2)商业银行影响着整个社会经济体系中的货币供给。大量资不抵债银行的存在是货币流通体系的一大隐患,因为一旦商业银行信用危机蔓延,部分准备金制度下的倍数放大效应将使得大量货币突然退出流通,甚至可能引发经济萧条。 (3)及时关闭资不抵债银行的另一个主要原因在于向现有银行发出信号:政府的确把商业银行作为企业对待,从而可以有效避免由于政府隐性补贴导致的呆坏帐进一步积累,有利于银行改进经营管理,提高效率。 (4)只有及时关闭资不抵债的银行才能维系储蓄者对整个银行系统的信心。 银行的自有资本代表了银行股东的金融权益。它可以用来缓冲可能出现的损失。应当以现有风险为基础来计算资本充足率。商业银行的经营必然会遭遇到各种风险。如果发放的贷款不能收回,那么就难免出现资产损失。银行应当用日常的收益进行抵付。如果日常收益还不能支付资产损失,那么就必须动用银行自有资产。如果银行的损失超过了自有资本总量,那么就会损害存款人的利益。因此,不能允许银行出现资不抵债的状况。 在银行监管过程中,最怕的就是银行的经理们说假话。由于种种原因,明明他们放出的贷款已经不可能收回,成为坏帐,但是他们通过各种手法在银行帐目上做成正常。明明是已经资不抵债,在帐目上却看不出来,似乎一切正常。 举例来说,如果一个银行自有资本10亿元,吸收存款100亿。税后营业收入3亿,坏帐1亿。那么扣掉坏帐损失,该银行的利润还有2亿。银行处于正常盈利状况。如果该银行的坏帐达到3亿,那么该银行就没有任何利润了。如果坏帐达到13亿,实际上,这家银行已经把它的本钱加上利润统统赔光了,那么这家银行就应当关门了。无论如何,也不应当把民众储蓄的资金也亏掉。假若金融监管机构发现银行的坏帐总额已经接近它们的自有资本,那么,及时让这家银行关门破产,不会对整个金融体制构成任何威胁。银行损失的是股东们的自有资本,储户的钱并没有损失。 怕就怕银行不说真话。通过造假帐,一直亏到20亿、30亿才被发现。就是叫这家银行破产,把它的经理都抓起来,它的自有资金只有10亿,赔光了之后还差几十个亿。怎么办?老百姓把他们的血汗钱放在银行里,如果不明不白地就不见了,当然不会答应。如果政府不出面解决问题,就难免影响局势安定。所以,一旦金融监管失误,最终还是要政府出面来收拾局面。所以,在金融学中,中央银行被称为“最后贷款者”。所以,及时搞清楚银行的坏帐状况是保持金融体系稳定的一个重要条件。 如果银行已经出现了较高的坏帐率,为了避免破产的命运,该银行的经理人员有可能掩盖真相。通常他们希望再争取一些时间,也许能够在今后的投资中赚取更高的利润来补上缺口。在这种情况下就象输了的赌徒一样,产生了一种激励,为了能够再赌一把,他们必然会产生报假帐的动机。同时,他们会更热衷于那些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如果赢了自然好,如果再输了,就要闯大祸了。 因此,必须提高金融机构运作的透明度,要求金融机构能够按照统一的会计准则,向监管当局报告真实数据。在亚洲金融风暴当中,韩国、日本的许多金融机构掩盖了大量不良资产,直到出现了严重的支付危机时监管当局才发现问题,但是已经无可挽救了。我国中央银行的知情权、金融机构报表的质量、统计制度等方面都不如韩国和日本。各类金融机构做假账、说假话的现象相当普遍。从表面看来国有银行的各项指标都不错,但是各级金融机构的谎言掩盖了系统性风险。幸亏我们的金融系统还有较高的资本流动性,否则危机随时可能爆发。 为了加强金融监管的力度,就一定要对违规行为有非常清楚的惩罚措施。金融行业不仅需要准入准则,更需要退出准则。如果银行违反规则就要有人来出示黄牌警告,直到出示红牌,把违章的金融机构及时罚下。在足球比赛中,出示黄牌或红牌的都是一个裁判员。在金融监管体系中,负责出示黄牌的应当是信息非常灵通的民营的存款审计公司和存款保险公司,而最后出示红牌的应当是中央银行。若要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处理那些经营不当的银行必须要及时、果断。一旦银行资不抵债,立即清理出场。否则,越拖毛病越大。 (四) 金融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和多元化 金融监管的要害是信息的真实性。如果金融监管机构不能够保持其独立性,那么在各级政府机构的干预下就很难保证在监管过程中取得真实信息。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公布的25条“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中第一条原则强调:“在一个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下,参与银行组织监管的每个机构要有明确的责任和目标,并且享有工作上的自主权和充分资源”。这是国际上有关监管机构独立性的权威表述。 依照现行法律,中国人民银行在中央政府领导下独立行使职能,其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须“在国务院领导下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监督管理情况的工作报告”。第七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为杜绝各级地方和部门政府对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的干涉,保证中国人民银行在实施银行监管时享有必要的独立性或摆脱政治方面的压力,中国人民银行已改变分支机构按 行政区划设置的状况,在全国设立了9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一级分行,重点加强对辖区内金融业监管。 在改革开放的二十多年来,中央银行一直在强调真实性监管。但是,很少有人相信各级银行的报表的真实性。其原因之一就是因为金融监管部门缺乏独立性。因此,必须改进现有的法定监管主体的权责制度,塑造真正具有独立和自主执法权的监管主体,防止地方政府及其他部门的干预。 因为金融监管是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也是很复杂的工作,如果不是独立性很强的专门机构,就很难有效地承担和进行这种工作。 因为金融监管涉及社会各方面利益,如果监管机构没有独立性,其监管过程和目标易受各种利益集团的干扰,那就很难做到公正、公平。 因为金融监管机构是政府系列或政府授权的机构,如果它不具有相当的独立性,其监管行为及其目标就难以摆脱政治上的干预和压力而单纯化,其监管对象即金融机构也很难按商业化原则经营。 金融监管体系必须多元化。反腐倡廉的监察机制就是这样,除了纪律检查委员会之外,还要有反贪局、检察院等多种监督管理机构。单一的监管机制既不可靠,又缺乏效率。如果只有一个监管体系很容易出现信息渠道堵塞的问题。当前,贪污腐败风气甚坏,一旦负责监管的官员无能或者受贿,就很难取得准确的信息。不法奸商、贪官污吏们塞几个红包就“搞定”了。只有金融监管多元化才能够防范在金融监管领域出现行贿、受贿,从而保证金融信息的真实性。 同时,我们必须建立强制的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制度。应当明确规定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等级,哪些信息应当向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哪些信息必须向公众报告,从而保证金融监管当局和民众的知情权。 从国际经验来看,许多国家都竭力避免单一的金融监管渠道。美国金融监管系统内属于联邦政府一级的机构有四家:货币监理署、联邦储备银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储蓄机构监理室。克林顿政府为了精简机构,在1993年计划成立一个新的“联邦银行委员会”以取代四家监管机构的功能。按照这个计划,联邦储备银行将只负责货币政策,不再行使金融监管职能。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坚决反对这一合并,他的理由并不复杂,“单一机构的设立将使权力过分集中,容易出现官僚主义失误。”直到今天,美国的金融监管机构仍然是多头分立,互相监督。由此可见,即使在美国这样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金融监管也不能只依靠单一途径。由此可见,多元化监管是取得准确信息、维护金融秩序的必要条件。 (五)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上的主要问题 我国金融监管的主要毛病有:监管方式单一,监管部门缺乏独立性,缺乏监管的激励机制,由于缺乏有效的处罚手段,监管力度不够。 第一,目前,商业银行的监管职能主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尽管负责监管的人数不少,各种监管制度和规定的条文也很清楚,但是,由于监管渠道单一必然带来信息不畅通的弊病,监管效果并不理想。 第二,由于中国人民银行不仅承担着金融监管的任务还负责执行货币政策。在中央银行的宗旨上把促进经济发展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中央银行的多重目标常常相互冲突,货币政策目标与监管目标相混淆。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中央银行监管部门受到各级政府的干预,在多重目标中举措不定,缺乏独立执行监管政策的条件。 第三,靠什么激励机制来实行有效的监管呢?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在许多情况下,它们说假话的成本很低,说真话的代价却很高。在当前说假话成风的环境中,法不治众,央行监管局以及下属的各分行、支行监管处的人为什么要在监管过程中得罪人呢? 第四,在1998年金融监管的重点是违规监管,1999年监管重点是真实性监管。这些都很必要。关键问题是即使查出来违规事实,发现了假话又能怎么样?就是明知某个银行坏帐逐渐增多,能够采取什么措施呢?前不久,规定银行贷款负责人要对贷款终身负责。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假若银行真的出现了坏帐,拿这个行长怎么办?他就是这么点工资,难道杀了他不成? 由于国家承担了应由银行承担的风险,银行又承担了企业的风险,因此,银行利益并不取决于对风险的检测、评估等一系列财务指标,而是受监管标准和程度的左右。这种非量化的监管方式给监管部门甚至监管人员留有极大的弹性发挥余地,使其可以凭借人为的裁度相机处理国家和银行、银行和企业的矛盾,并使之服从于国家经济发展的整体利益。 目前,无论是哪一级的金融机构,只要是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营业的,最后,出了问题统统由中央银行来负责。其结果是,一方面,中央银行轻易不会发给金融机构营业许可,弄得在许多地方融资渠道不畅通,另一方面,背在中央银行身上的包袱越来越重。 金融监管体系的问题由来已久。每当有学术讨论会,总有许多学者严肃地指出上述问题,但是,大多数批评都如同石沉大海,没有下文。正是由于对金融监管体制本身没有进行认真的改革,使得金融监管的效果并不理想。金融系统大大小小的危机层出不穷,“四面起火,八方冒烟”。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司就象救火队一样,忙得不可开交。如果再不重视改革金融监管体制,只怕等到金融风险积累在了一定程度,有朝一日集中爆发出来,就要吃大亏,闯大祸了。 金融监管论文:金融创新背景下的金融监管改革 近年来,随着国际金融业的发展浪潮持续高涨,制度创新、产品创新、交易方式创新、服务创新等前推后涌层出不穷,极大提高了金融效率,成为全球金融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但是,金融业又是一个与国民经济运行息息相关的敏感性行业,现代金融业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越来越多样化的风险因素,这就使金融监管成为必然。次贷危机以后,加强金融监管已成为金融业界的主旋律;因此,如何在做好金融监管以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性的同时又能做好金融创新促进金融深化发展,已成为一个金融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 一、金融创新对金融监管的影响 金融创新使金融监管的有效性被削弱。金融创新模糊了各金融机构间的传统业务界限,各机构涉足领域广泛,进行大量业务与工具创新,增加表外业务,一旦创新活动突破金融机构原来的规定的行为边界,但监管当局也没有明文限制,这就使原有的监管法规效力下降、监管手段、监管方法过时,监管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监管有效性被大大削弱。如果新推出的金融产品超出法律规定的界限,但却被市场普遍接受,那么原来的金融法规就完全丧失效率。金融创新可能产生一些模糊的产权关系,导致/!/风险监管失效。比如:某些以境外货币为基础的金融创新工具涉及货币所在国、交易发生国、交易者所在国等不同对象,各国对风险责任的认定不同,有可能导致这些金融创新没有任何约束。某些跨国金融机构的子公司的风险监管不确定是属于子公司所在国还是属于母公司所在国家。一些混合金融产品的创新涉及交叉性业务,比如储蓄保险既涉及储蓄业又涉及保险业,这样很容易导致监管重复,也可能出现监管“真空”。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使得当前金融监管制度往往已滞后金融创新的步伐,使监管的时效性大打折扣,这就迫切的需要金融监管进行改革,以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 二、创新监管理念 金融监管应以市场法则为依据,以市场激励的方式来确立市场秩序。一个有效的金融体系确立是一个自然扩展的过程,它是随着一个国家要素禀赋结构、法律环境、企业规模、资金需求的不断变化而变化的。如何强化市场运作机制的功能是最好的金融监管。目前金融监管的关键是如何在观念上从以往的“命令与控制”转变到“市场激励”上,即金融监管,政府仅是市场裁判或规则执行者,而不是市场的参与者,更不是市场的主事人。 适应金融发展与金融创新的需求,积极调整金融监管目标。金融监管应该提高金融体系效率,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监管首先要真正保障投资人、存款人的利益,不再把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稳健运行作为单一的目标。 树立监管效率观念,努力降低监管成本。要改变监管不计成本的观念,实施监管时必须进行成本一效益分析,在监管制度的设计与监管执行中都坚持贯彻成本最小的原则,尽可能地降低监管成本,降低监管的资源占用。 增强监管风险意识。在监管过程中强调监管的依法性和有效性,坚持监管行为的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实施监管行为,确保监管行为自身的合法、合规性,防止金融监管违法、失当行为的发生。 三、创新监管方式 金融监管的工作不是以传统的方法来衡量而是以成本收益的方法来分析。如任何规章,生效前要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只有收益超过成本的规章才能被通过;生效后每一年进行成本收益评估,掌握规章对金融活动行为所产生的实际影响,分析规章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经济绩效或金融监管目标。对金融监管机构的工作不是先设计标准,而是采取选择性的方法:如绩效标准,市场激励和信息战略。这种监管方法的改革要求废除那些限制市场效率、增加个人与企业负担、有失公平的和过时的规章制度。 强调金融机构内控制度的基础作用。要在努力调整金融机构产权安排的同时,积极建立金融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要把促进金融机构,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制度的弱点,和纠正内控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作为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内容,尤其是要加大对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内控制度的检查监督力度,督促金融机构完善创新业务的操作制度,防止金融创新的衍生风险。同时金融监管当局要积极加强与金融机构内部稽核审计部门的联系,共同强化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建设。 积极建立市场约束机制。要进一步建立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金融机构有关经营情况公开性,同时要通过积极推行银行信用、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强化市场信用观念,提高信用意识,发挥市场制约作用,共同推进金融监管。 四、创新监管手段 积极利用计算机技术,推进金融监管电子化进程,实现监管机关与被监管机构的电子联网,实时监测金融机构运营,确保及时、准确地获得有关监管信息,提高监管应变能力;建立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完善非现场监管运作体系,运用特制软件,对金融机构非现场指标体系进行分析对比,归纳管理,并最终形成对单个金融机构的风险程度判断,为进一步的金融监管提供依据。积极稳妥地建立金融机构资信评级体系,对金融企业定期进行资信评级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布,发挥市场约束功能,实行区别监管,促进金融机构不断改进经营管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总之,金融风险会产生新的金融风险,必须加强金融创新的监管,否则也不可能保证金融业的稳健发展。但金融监管不是金融抑制,而是不断地推出新的监管理念、监管法规,通过金融改革不断的完善监管。 金融监管论文:网络经济与功能性金融监管 网络经济的呈现是由信息技术革命所引发的传统经济中交易模式与经济运行方式的历史性变革。金融体系是基于解决市场不完整、信息不对于称问题以及节俭交易本钱的请求应运而生的1种轨制支配。跟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的普及,网络经济中的金融体系面对于市场不完整程度、信息不对于称状态和交易本钱大小的变化,也出现出动态的变迁状况。可见,网络经济与金融是技术与轨制整合与分散的结果。技术与轨制因素进入经济学家的钻研视线,是对于现实经济社会所产生的深入变化的回应。作为经济金融学首要分支的金融监管理论,置身于网络经济中时,也必然要拓展其本身的内涵与外延,以适应瞬息万变的技术以及延续发展的轨制。金融中介功能观无疑为咱们“提供了1种更加不乱以及持久的参照构架,尤其是在1个快速变化的金融环境中更是如斯”(Merton,一九九五)。与此相应,功能性金融监管的理论与实践便纷沓所致。本文拟就网络经济与金融的几个首要特征,基于技术与轨制的互动瓜葛,从功能角度透视网络时期金融体系及其监管的发展趋势。 1、网络经济与金融:技术与轨制整合与分散的体现 (1)网络经济及其特征 网络经济(Network Economy)是社会的出产方式以及交流方式以网络情势组织起来的经济形态,是经济网络化的必然结果(乌家培,二000)。跟着经济的发展,市场范围、交易半径的不断扩展,使患上交易费用上升,为降低交易费用,技术与轨制不断演进,于是网络技术便发生了,网络经济在2者的互相作用下也应运而生。1般而言,深刻理解网络经济需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次加以掌控。 首先,在宏观层次上,网络经济拓展了经济增长模型中的内生变量,轨制变量被引入的同时,知识与信息作为技术变量,其权重日趋提高,成为推进经济增长的主要气力。网络经济有3大规律,它们安排着网络经济的发展进程,即:(一)信息技术功能价格比的摩尔定律(Moore's Law),按此定律,计算机芯片的功能每一一八个月翻1番,而价格则以半数降落;(二)信息网络扩张效应的梅卡夫法则(Metcalfe Law),此法则说明,网络的价值等于网络节点的平方,网络效益随网络用户的增添而呈指数增添;(三)信息流动中优劣势强烈反差的马太效应Matthews Effect),也就是经济学中所说的“正反馈效应”,它使患上强者越强、弱者越弱。可见,网络经济不是扭转而是强化了传统的经济规律,使有益于技术进步的轨制支配和技术自身成为经济的主导。 其次,在微观层次上,因为飞速发展的网络技术大大扭转了交易费用,网络经济中的产品、企业组织、市场结构等都产生巨大的变革。 网络经济是伴同国际互联网的发展而发生出来,因此缭绕国际互联网发展起来的1些新兴行业是网络经济不可缺乏的1部份;另外,国际互联网的发展也扭转了过去传统的交易方式,使患上互联网成为传统经济1个便捷的交易平台,因此原来通过传统的方式进行的交易流动演化成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交易流动也是网络经济又1首要组成部份。网络经济中的产品多为信息产品,信息产品的经验性和高出产本钱、低复制本钱(也可说高固定本钱、低边际本钱)的特色抉择了企业组织的经营行动以及产品市场结构(范里安、夏皮罗,二000)。企业要想在竞争中获得优势,须调剂其组织结构,传统组织纵向1体化的信息优势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扁平型结构;市场竞争则导向范围优势、差别定价以及客户为核心的原则。 (2)网络金融及其特征 所谓网络金融,是指在国际互联网(Internet)上实现的金融流动,包含网络金融机构、网络金融交易、网络金融市场以及网络金融监管等方面。它不同于传统的以物理形态存在的金融流动,是存在于电子空间中的金融流动,其存在形态是虚拟化的、运行方式是网络化的。它是信息技术尤其是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的产物,是适应电子商务(e-co妹妹erce)发展需要而发生的网络时期的金融运行模式。因而,它是网络经济以及电子商务发展的内在规律共同作用的必然结果,是技术与轨制互动的体现。 网络技术的冲击正之前所未有的速度扭转着全世界金融业的业务规模以及组织情势,它大大降低了金融服务的信息以及交易费用,按传统金融理论预测,作为解决信息不对于称问题以及节俭交易本钱的金融中介,在数量上应显著降落,但是现实的不符合对于传统理论提出了挑战,众多新兴的金融工具与中介机构纷涌而来,使患上整个金融体系格局产生了剧变:首先,金融业务立异频繁。网络金融以客户为中心的性质抉择了它的立异性特征。为了知足客户的需求,扩展市场份额以及增强竞争实力,网络金融必需不断进行业务立异,这类立异在金融的各个领域都在产生。比如在资本市场上,电子通信网络(ECNs,Electronic Co妹妹unication Networks)为市场介入提供了1个可通过计算机网络直接交流信息以及进行金融交易的平台,有了ECNs,买方以及卖方可以通过计算机互相通信来寻觅交易的对于象,从而有效地解除了经纪人以及交易商等传统的金融中介,大大降低了交易费用。其次,金融中介机构与市场出现出动态的产品——发展互动瓜葛。默顿指出,这类瓜葛是“金融立异螺旋”的1部份,它推进金融体系朝着1个充沛效力的理想目标演进。在网络金融前提下,1方面,技术的进步与变迁降低交易费用;另外一方面,立异引发市场范围以及交易量的扩展反而会增添交易费用。金融中介机构通过创造形成新市场基础的产品以及加大以存在产品的交易量来匡助市场成长;反过来,市场通过降低出产这些产品的本钱来匡助中介机构来创造新的更为“个性化”的产品。总之,中介机构与市场的瓜葛,静态地来看是两种竞争性的轨制支配,但动态地来看则偏偏是互补性的瓜葛:2者彼此相互加强,相互增进。另外,面对于不断变化的金融业务、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旧的金融监管方式以及规模已经远远不能见效,网络金融监管必需基于1种持久而不乱的法子与框架进行,功能性监管便责无旁贷地承当起此重担,本文的后半部份将对于此具体加以分析。 (3)网络经济与金融:技术与轨制的整合与分散 网络经济与金融是在缭绕为节俭交易本钱而不断演进以及立异的技术与轨制的互动进程中呈现的。立异的轨制能够提供本钱更低的安全功能(如家庭、保险轨制)以及经济功能(如公司制、股分制),这是轨制变迁所节俭的交易费用I(新古典意义上的);立异的技术则会减少由轨制变迁带来的交易半径扩展而发生的交易费用Ⅱ(由新古典意义上的交易费用派生而来的)。有益于立异的轨制支配是推进经济增长的主要气力,而技术对于轨制拥有能动作用,技术立异在边际上推进合作秩序的扩大,使更有效力的市场交易方式以及经济组织结构的发生以及演进在技术上成为可能,技术的突破会成为轨制演进的动力。 技术与轨制整合与分散的源泉在于由相对于价格的变化引发的本钱收益结构的变化和进1步扭转着人们的观念及行动。网络经济与金融恰是以信息网络技术革命为先导,这类技术变迁引发了交易自身相对于价格的变化,具体说就是扭转了人们之间进行交易的本钱以及信息结构,于是,基于人的经济行动的微观结构比如 银行业结构以及商业交易行动也相应产生变革,而交易微观结构的扭转进而请求行动规范的扭转和法律结构的改革,终究也将引发监管结构的扭转。可见,网络经济与金融作为1种轨制立异首先来源于技术变迁诱发的相对于价格的变化,而这类变化带来的新的收益促令人们进行进1步的技术立异。 2、网络金融监管的必然选择:功能性金融监管 网络经济与金融时期,技术与轨制的整合与分散的速度远弘远于传统经济,它是立异的“峰聚”时代。立异蕴涵着巨大的风险,因而,网络时期的金融监管请求应更加严格与科学,面对于时刻都在变化的业务、机构以及市场,必需追求1种更加不乱与持久的监管理念,从而实现监管本钱最小化的最优目标。 (1)金融体系的“功能观点” 在如何解释金融体系结构的趋势性变化方面,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取得者默顿等人的“功能观点”给咱们提供了全新的视角。 金融体系的功能性观点首先指的是1种概念性的分析框架,这1分析框架的基本含意有两层:1是揭露金融体系所能施展的基本功能是甚么;2是以基本功能为“概念支架”(conceptional anchor),分析跟着外部环境的变化,为实现以及施展这些基本功能,金融体系的基本轨制支配,也即金融机构及其形成的市场、金融监管的基本情势会产生甚么样的变化。 功能性观点的两个基本论点是:一.金融体系的功能相对于于金融机构来讲更具不乱性——也就是说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很少因国家的不同而不同,随时间的推移而变化;二.金融体系的轨制支配随功能而变化——也就是说,发现新的更有效力的功能实现方式是金融立异、金融体系轨制支配产生变化的主要动力。 默顿等人认为,金融体系最基本的功能是在不肯定的环境下,跨时空配置经济资源。而这1最基本的功能又可进1步细分为6大核心功能,它们分别是: 一.为货物以及服务的交易提供1个支付系统; 二.为从事大范围的技术上不可分的企业提供融资机制; 三.为跨时空、跨行业的经济资源的转移提供便利; 四.为管理不肯定性以及节制风险提供了1种手腕; 五.为调和各经济部门的扩散化决策提供价格信息,如利率以及证券价格; 六.为解决信息不对于称以及鼓励问题提供法子。 这些功能中的每一个功能都知足1个基本需求,而且很少产生变化。然而这些功能的实现方式,即为实现基本功能所作的轨制支配却因国家的不同而不同,这些不同取决于传统的经验、规章、技术水平及其他因素,例如美国的股票市场在企业投资中的作用比起德国以及日原本要首要患上多。功能的实现方式还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变化,由于技术的进步、竞争的加重使患上发现新的、更有效力的功能实现方式成为可能。例如,支付方式从银行券逐渐演化到支票,然后又演化到现在的电子划账系统;签发支票的特权由商业银行扩大到投资基金,所有这些都是随技术进步、竞争加重而不断地发现更有效力的功能实现方式的努力进程。 从上述分析可见,在新的环境下,为了寻觅新的、更有效力的功能实现方式,金融机构老是在不断地进行金融立异,而跟着技术的不断进步、金融理论的发展和学习效应的作用,金融立异有日趋强化的趋势。金融立异不但使金融交易技术日益繁杂,而且使交易本钱以及金融服务业的进入壁垒不断降落,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界线愈来愈隐约。 (2)功能性金融监管:网络金融监管的必然选择 在网络金融时期,技术与轨制的整合与分散使患上金融机构业务界线日益隐约,依照既定金融机构的情势以及种别进行监管的传统方式已经经很难见效。由传统的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过渡就成为1种必然的趋势。所谓的功能监管就是,金融监管关注的是金融机构的业务流动所能施展的基本功能,而非金融机构的名称;政府公共政策的目标是在功能给定的情况下,寻觅能够最有效地实现既定功能的轨制结构(主要指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的形成以及情势)。功能性金融监管的优势在于: 一.传统的机构监管把现有的金融机构看做是给定不变的,公共政策以及监管规则的目标是如何维护现有的金融机构能够生存以及发展下去;与之不同,功能监管则把注意力集中在最有效力地实现金融体系基本功能的金融轨制结构上,政府监管部门制订的公共政策以及监管规则是为了增进轨制结构的必要变化,而不是试图维护以及保持现有的轨制结构。因此,功能监管拥有必定的超前性以及可预感性,它可以把不同名称的拥有相同功能的金融机构或者其他轨制支配置于监管机构的监管之下,而不是像机构监管那样只能依据不同的个案作不同的处理。 二.因为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很少产生变化,因而依照功能请求设计的公共政策以及监管规则更拥有连续性以及1致性,无须随轨制结构的变化而变化,从而能够灵便地适应不同的轨制环境,这对于于多国监管合作来讲拥有特殊的意义。 三.功能监管的1致性以及连续性,也减少了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套利”的机会主义行动,这类机会主义行动致使了资源的挥霍,并使监管机构的监管没法充沛施展作用。 综上所析,功能性金融监管是网络金融监管的必然选择,这对于于我国树立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有很大的启迪与鉴戒作用。 金融监管论文:我国央行金融监管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构想 一、我国央行金融业监管中的薄弱点 1995年有关金融“五法一决定”颁布以来,我国的金融法律建设日臻完善,金融监管体制逐步理顺,金融监管工作不断加强,对促进金融改革和发展、维护金融业的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面对加入WTO的新形势,我国的金融监管与国际上先进的金融监管相比,仍然显得很薄弱,表现为: 1、没有形成规范、连续和系统性的监管。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尚未实现规范化和系统化,还没有真正实现持续性监管,没有建立一个有效的金融风险监测、评价、预警和处置系统。金融监管还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盲目性、随意性和分散性,缺乏连续性和系统性,缺乏各种监管手段的有效配合,缺乏对监管信息的综合运用,缺乏对风险的跟踪监测,从而导致监管成本的提高和监管效率的下降,使金融风险得以积聚和扩散,最后忙于事后救火处置。 2、没有将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作为监管重心。 过去我们对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重视不够,监督不力,往往忙于外部监管。特别是对金融机构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班子的职责,对董事长、行长的职责不够明确,对其行使职责的情况缺乏有效监督,对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检查不力,其结果是,中国人民银行投入了很多人力和精力,但监管效果并不明显。经验证明,外部监管不能代替金融机构的内部有效控制,也不能成为金融机构内控的补充。金融机构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是实现有效金融监管的基础,只有建立完善的金融机构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机制,加上有效的金融监管,才能保证金融机构稳健发展。 3、金融监管缺乏应有的严肃性。 对于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比率等指标没有达到监管标准的金融机构,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使金融风险不断累积;对违法违规经营的金融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没有依法严肃处理,有些被关闭金融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仍可以在其他金融机构甚至是监管部门继续任职。这足以说明,金融监管工作中仍然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亟待提高金融监管的严肃性,树立中央银行监管的权威。 4、市场退出机制的不健全。 虽然去年底国务院颁布了《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对危机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仍然主要采取撤销(关闭)这一行政方式,而尚未建立危机金融机构顺利退出的市场配套机制,结果使各级政府和中央银行为此投入大量的救助和处置资金,由此不仅增加财政和货币稳定的压力,同时也助长了“道德危害”。因此,迫切需要建立金融机构稳定退出市场的处置和保障机制,包括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和完善的关闭破产程序,在防范风险的蔓延和扩大,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上,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 5、金融监管支持系统薄弱。 金融监管的组织领导体系不完善,没有形成一个分工明确、责任清晰、高效运行的监管组织系统。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存在着法律真空,操作性较差。没有建立集中统一的监管信息库,缺乏金融数据的收集、整理及分析系统。没有实行审慎会计制度,不能真实反映被监管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和盈亏状况。社会中介机构的金融监管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没有充分发挥市场约束机制的作用。 二、国际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 最近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金融监管目标是:维护金融市场公开、公平、有序竞争,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保护存款人、投资者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这个目标在表达方式上虽然与他国有所不同,但其基本内容都是一致的,就是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尽管这个基本目标没有改变,但伴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以及国际银行业的巨大变化,各国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理念、监管方式与手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促使各国金融监管当局进一步认识到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性。在这种背景下,金融监管呈现出一些新的发展趋势。 1、在实施合规性监管的同时,进一步强化风险监管。各国金融监管当局逐渐认识到,尽管有些金融机构能够遵从监管当局制定的各项监管规章制度,但是仍然不能确保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风险。相对于金融业务的快速发展,大部分金融法规制度的更新具有滞后性,从而使其有效性常常受到一定限制。因此,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在加强合规性监管的同时,开始注重风险监管,注重对风险的早期识别、预警和控制,尤其注重金融机构内部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注重考核金融机构识别、衡量、监测和控制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2、在不断完善对银行传统业务风险监管的同时,强调对银行创新业务风险监管。近些年来,金融机构以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网络化银行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为主要内容的金融创新业务快速发展,上述业务在创造更大收益的同时,也伴随着更大的风险,对金融市场和银行体系安全造成的冲击也更为直接和猛烈。因此,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在加强对传统金融业务风险监管的同时,开始注重对银行创新业务风险的监管,并制定相应的监管法规和操作指引,以规范业务发展,督促金融机构防范和控制风险。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也为完善金融创新业务风险的监管,特别是其市场风险、对方违约风险及操作风险等风险的监管,提供了许多参考性文献、国际最佳实践及主要原则。 3、强调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结构。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单个金融机构和整个金融体系安全稳定的基本保障,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严重问题,其后果可能是灾难性的,因此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已得到国际金融组织和各国金融监管当局的高度关注。历史上许多银行都因治理结构不良而导致危机。亚洲金融危机的深刻教训之一,就是这些国家的银行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一些亚洲国家的银行在金融危机过后痛定思痛,都致力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并将这种改革作为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不少国家根据理论和实践成果,专门起草并了关于良好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引或原则。 4、强调信息披露与市场约束。许多国际金融组织及金融监管当局都把亚洲金融危机部分地归结为亚洲国 家的金融体系不透明,因此提倡和要求各国最大限度地充分披露金融信息,增加金融运行的透明度。不能充分披露金融信息,使存款人和投资人不能对银行的风险做出及时、客观的判断,使监管当局不能及时监测、评价和控制金融机构的风险,使金融机构的自我约束放松,金融风险不断积累。 5、强调反洗钱与防止金融犯罪。随着制贩毒等有组织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犯罪分子利用银行体系从事洗钱活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并日益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一趋势使传统的银行要为客户保密的制度受到冲击。许多国家制定专门的反洗钱立法,不仅从道义上,而且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金融机构在防止犯罪分子利用金融体系从事洗钱活动方面的职责,强调金融机构要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要及时全面了解自己的客户,要具备识别判断客户的程序和能力,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无业务背景的资金存取、转移等银行服务,对认为可疑的交易要及时向有关当局报告。 此外,国际金融组织和许多金融监管当局特别关注和强调内部控制和风险监管、审慎监管、并表监管以及各国监管当局的合作等。分析研究这些发展趋势,对于我国重新审视金融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和参考作用。 三、与国际金融监管标准接轨的构想 加入WTO后,如何更新监管理念与方式,与国际惯例和标准接轨,迅速提高我国金融监管水平和效率,是摆在全体央行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要的课题。笔者认为,当前我国央行监管无论是思维方式还是工作重心都应该大胆更新和调整。 1、毫不犹豫地清理、修订、废止与国际惯例相悖的金融法律、法规文件,加强对国际金融监管规则与标准的学习和人才培训,提高我国加入WTO的适应能力和接轨效果。去年底,中央办公厅文件指出,要在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和我国对外承诺的基础上,抓紧制定既能严格履行我国对外承诺、又能利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保护和发展我国经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这是对全国而言的总体要求,我们金融监管部门也必须做好这项工作,要迅速对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清理,按照法制统一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规定,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使我国的金融法律和金融监管手段符合国际通行做法,这是其一。 其二就是要培养人才,提高金融监管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世界贸易组织的核心是《WTO协定》,其中1997年底,有70个成员国达成了一项新协议,即《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定》,于1999年初签署生效,标致着全球金融市场开放迈出了新的重要的一步。我国加入WTO组织,银行、证券、保险和金融信息市场将面向世界逐步放开,我们的金融工作者,特别是中央银行的监管干部必须全面掌握这一协定的内涵,掌握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制定的《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要分期分批对广大监管干部进行培训,做到熟悉规则并能熟练地运用规则。要培养一大批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和深厚的金融知识并能掌握国际通用规则的综合性人才和专门人才。 2、明确金融机构功能定位,把住市场准入关,优化银行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防止“先天性缺陷”问题。首先,明确各类金融机构的功能定位,有利于科学制定各类金融机构的准入标准;有利于形成合理的金融布局和适度竞争,在促进经济发展和满足社会需求的同时,保障金融机构自身的稳健发展;有利于金融机构发挥专业优势,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特别是有利于确定各类金融机构的风险特征和监管重点,合理分配监管资源,提高监管的效率和专业化水平。第二,市场准入是金融监管的首要环节,把好市场准入关是保障金融机构稳健运行和金融体系安全的重要基础。因此,我们只能批准高质量的金融机构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进入金融市场,并根据金融机构的功能定位和审慎性标准,审批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以防止金融机构盲目扩大经营规模而发生恶性竞争,防范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维护金融系统的安全与稳定。第三,金融机构是否能稳健、安全经营,关键在于其自身能否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目前,国际上监管当局非常重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就是说主要依靠商业银行自身管理实现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笔者认为,央行的监管责任不在于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而在于督促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如果金融机构没有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或者没有很好地贯彻执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中央银行就应当介入,并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防止问题进一步扩展和蔓延。第四,由于金融机构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是实现有效监管的基础,我们就必须着力分析和判断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否优良,内控机:制是否合理和完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是否称职,特别是要明确金融机构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班子及其成员各自的职责,使其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3、更新监管理念,坚持审慎性会计原则,实施并表监管、资本控制与风险处置等多种强有力的手段与措施,将金融监管纳入市场约束的轨道。金融机构属于经营特殊商品的高风险企业,其资产价值和财务成果受多种因素的影响,采取不同的会计准则和价值评价方法,其评价结果直接影响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其真实风险的判断。因此,我们必须实施审慎性会计原则和审慎监管标准,运用这些原则和标准正确识别、衡量和控制风险,确保银行稳健运行。随着金融机构业务和机构的多元化与国际化,以及银行控股集团和金融控股集团的发展,并表监管已成为有效监管的重要前提,可以说并表监管是判断金融监管部门是否有能力对商业银行实施有效监管的一个重要标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中特别强调,监管者要有能力在并表的基础上进行监管,包括审查银行组织直接或间接从事的各项银行和非,银行业务,以及其国外机构从事的业务。同时并表监菅为金融监管部门从资本要求方面控制商业银行风险提供了可能。面对国际舞台,我们必须建立金融机构稳定退出市场的处置和保障机制,以便应对金融机构发生的风险问题。融监管部门要针对金融机构所存在的不同风险及风险的严重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逐步加强的措施加以处置,包括纠正、救助和市场退出。具体的处置流程是: 这些处置措施要在科学评价的基础上进行,特别是一些强制性措施既要慎重又要果断,要区别不同情况实施。如救助性措施包括:调整决策层和管理层,实施资产和债务重组,外部注资,变现资产,股东增资,冻结大额开支和股息红利分配,停止部分业务,以及实施兼并、合并等。对难以挽救的危机机构,要及时采取市场退出的处置措施,以防止演变为系统性或区域性金融风险。 4、接受新技术渗入金融领域的严峻挑战,加强金融监管部门的技术力量,密切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打击网上银行的金融犯罪,防范网上银行的资金风险。新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使传统的金融业务面目一新,同时给金融部门带来的风险也不可低估。当前总领时代潮流的要算网上银行,在科技发达的西方国家早已普及,我国正方兴未艾,对金融工作者特别是金融监管工作者提出了严峻挑战。网上银行是基于全球电子信息系统基础上运行的金融服务形式,电子信息的技术性和管理性安全是网上银行最重要的系统风险;我国目前法律对计算机犯罪的界定比较粗略,新业务的开展难以避免带来法律滞后的风险;当银行把业务流程搬到网上以后,客户就可以挑选到任何银行去办理业务,银行对客 户资信状况的把握不像原来那样直观和详细,导致客户逃债行为的增加,这种虚拟的信贷关系无疑给网上银行增加了信用风险。针对网上银行的风险问题,金融监管的任务是:健全网上银行相关法律及规章制度,营造有法可依的外部环境;督促网上银行强化内部管理,从内部控制制度入手查堵漏洞;加快混业监管体制改革的步伐,强化网上业务创新的管理力度;加强金融监管部门的技术力量,建立网上银行业务审批和监管机制;密切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交流与切磋网上监管的措施与经验,共同承担对网上银行跨国业务的监管任务。只有这样,才能防范网上银行的欺诈风险,确保网上银行的安全便利,促进网上银行的健康发展。 5、建立以法律体系为主,组织体系、信息系统、审慎会计制度、社会信用、社会中介等为补充的金融监管支持系统,强化金融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针对当前我国金融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存在着法律真空的问题,系统地清理现行的金融监管法规,完善金融监管法律结构,参照国际惯例尽快补充制定新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如存款保险制度立法和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立法等。对金融监管组织领导体系的要求是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严格执法、高效运行。在信息系统方面,首先要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颁布的《加强银行透明度》、《信贷风险披露最佳做法》的要求,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防止因信息不透明或不对称而出现投资人蒙受损失、竞争有失公平、滋生腐败等负面作用,影响金融系统的稳定。其次是要建立集中统一的监管信息库和信息库管理办法,形成金融数据的收集、整理及分析系统,减少金融监管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增强针对性和主动性。第三是要求金融机构普遍建立和使用审慎会计制度,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必须采用审慎会计标准,运用审慎性会计原则正确识别、衡量和控制风险。第四,必须建立健全单位及个人信用信息登记系统,以适当方式披露借款人的不良信用记录,加强社会诚信教育,打击逃废债行为,整治社会信用环境,维护金融债权安全。第五,借助社会中介机构的力量对金融机构实施审计监督,发挥外部审计师、外部会汁师、律师和外部评级机构的金融监管补充作用,提高金融机构评级、金融信息披露的客观性、权威性和市场约束性。最后是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工作的再监督机制,以保证金融监管执法的公平、公正、廉洁、高效。 金融监管论文:谈金融创新背景下的金融监管改革 论文关键词:金融监管 金融创新 理念 论文摘要:本文主要对金融创新背景下的金融监管进行了探讨。首先介绍了金融创新的大背景做了介绍,接着概括了金融创新对金融监管的影响,最后提出了一些关于金融监管改革的建议。 引言 近年来,随着国际金融业的发展浪潮持续高涨,制度创新、产品创新、交易方式创新、服务创新等前推后涌层出不穷,极大提高了金融效率,成为全球金融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但是,金融业又是一个与国民经济运行息息相关的敏感性行业,现代金融业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越来越多样化的风险因素,这就使金融监管成为必然。次贷危机以后,加强金融监管已成为金融业界的主旋律;因此,如何在做好金融监管以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性的同时又能做好金融创新促进金融深化发展,已成为一个金融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 一、金融创新对金融监管的影响 金融创新使金融监管的有效性被削弱。金融创新模糊了各金融机构间的传统业务界限,各机构涉足领域广泛,进行大量业务与工具创新,增加表外业务,一旦创新活动突破金融机构原来的规定的行为边界,但监管当局也没有明文限制,这就使原有的监管法规效力下降、监管手段、监管方法过时,监管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监管有效性被大大削弱。如果新推出的金融产品超出法律规定的界限,但却被市场普遍接受,那么原来的金融法规就完全丧失效率。金融创新可能产生一些模糊的产权关系,导致风险监管失效。比如:某些以境外货币为基础的金融创新工具涉及货币所在国、交易发生国、交易者所在国等不同对象,各国对风险责任的认定不同,有可能导致这些金融创新没有任何约束。某些跨国金融机构的子公司的风险监管不确定是属于子公司所在国还是属于母公司所在国家。一些混合金融产品的创新涉及交叉性业务,比如储蓄保险既涉及储蓄业又涉及保险业,这样很容易导致监管重复,也可能出现监管“真空”。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使得当前金融监管制度往往已滞后金融创新的步伐,使监管的时效性大打折扣,这就迫切的需要金融监管进行改革,以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 二、创新监管理念 金融监管应以市场法则为依据,以市场激励的方式来确立市场秩序。一个有效的金融体系确立是一个自然扩展的过程,它是随着一个国家要素禀赋结构、法律环境、企业规模、资金需求的不断变化而变化的。如何强化市场运作机制的功能是最好的金融监管。目前金融监管的关键是如何在观念上从以往的“命令与控制”转变到“市场激励”上,即金融监管,政府仅是市场裁判或规则执行者,而不是市场的参与者,更不是市场的主事人。 适应金融发展与金融创新的需求,积极调整金融监管目标。金融监管应该提高金融体系效率,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监管首先要真正保障投资人、存款人的利益,不再把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稳健运行作为单一的目标。 树立监管效率观念,努力降低监管成本。要改变监管不计成本的观念,实施监管时必须进行成本一效益分析,在监管制度的设计与监管执行中都坚持贯彻成本最小的原则,尽可能地降低监管成本,降低监管的资源占用。 增强监管风险意识。在监管过程中强调监管的依法性和有效性,坚持监管行为的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实施监管行为,确保监管行为自身的合法、合规性,防止金融监管违法、失当行为的发生。三、创新监管方式 金融监管的工作不是以传统的方法来衡量而是以成本收益的方法来分析。如任何规章,生效前要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只有收益超过成本的规章才能被通过;生效后每一年进行成本收益评估,掌握规章对金融活动行为所产生的实际影响,分析规章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经济绩效或金融监管目标。对金融监管机构的工作不是先设计标准,而是采取选择性的方法:如绩效标准,市场激励和信息战略。这种监管方法的改革要求废除那些限制市场效率、增加个人与企业负担、有失公平的和过时的规章制度。 强调金融机构内控制度的基础作用。要在努力调整金融机构产权安排的同时,积极建立金融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要把促进金融机构,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制度的弱点,和纠正内控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作为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内容,尤其是要加大对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内控制度的检查监督力度,督促金融机构完善创新业务的操作制度,防止金融创新的衍生风险。同时金融监管当局要积极加强与金融机构内部稽核审计部门的联系,共同强化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建设。 积极建立市场约束机制。要进一步建立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金融机构有关经营情况公开性,同时要通过积极推行银行信用、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强化市场信用观念,提高信用意识,发挥市场制约作用,共同推进金融监管。 建立中央银行监管与委托监管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定期对金融机构实施外部审计,弥补中央银行监管在人力和技术上的不足,确保金融机构经营信息的真实性,发现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共同确保金融机构稳健经营。 四、创新监管手段 积极利用计算机技术,推进金融监管电子化进程,实现监管机关与被监管机构的电子联网,实时监测金融机构运营,确保及时、准确地获得有关监管信息,提高监管应变能力;建立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完善非现场监管运作体系,运用特制软件,对金融机构非现场指标体系进行分析对比,归纳管理,并最终形成对单个金融机构的风险程度判断,为进一步的金融监管提供依据。积极稳妥地建立金融机构资信评级体系,对金融企业定期进行资信评级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布,发挥市场约束功能,实行区别监管,促进金融机构不断改进经营管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总之,金融风险会产生新的金融风险,必须加强金融创新的监管,否则也不可能保证金融业的稳健发展。但金融监管不是金融抑制,而是不断地推出新的监管理念、监管法规,通过金融改革不断的完善监管。 金融监管论文:对当前我国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协调发展分析 一、我国的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发展现状分析 中国现在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中国金融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金融体系逐步完善。尽管取得了这些成就,但从总体上看,中国的金融市场还处于一个初级发展阶段,还须进一步完善金融体系,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 1.相对于中国的实体经济需求而言,中国金融创新的供应仍然处于短缺状态。迄今为止的中国的金融发展过程中,数量扩张是一个很突出的特征。尽管在某些指标上我们已经接近西方发达国家水平,但在同一数量级或规模水平上用效率的尺度来衡量,中国金融体系的效率还处于较低水平上。 2.在具体业务内容上,我国金融创新总类和完善程度不够。首先,我国金融负债类业务创新和资产类业务创新发展严重不平衡。银行存款等负债业务一直是各商业银行竞争相对激烈的业务领域。而在我们的资产类产品以消费贷款、银团贷款等为主,欧美银行业很流行的平行贷款、分享股权贷款、组合性融资等品种还未出现。其次,大部分金融机构在金融创新上更多的是对赢利金融产品比较关注,开发规避风险的金融创新产品力度和重视不够。一些具有重要风险管理特征的金融工具,比如互换交易、期权交易等等在人民币业务基本没有。 二、相对来说,我国在采用稳健的金融政策和管理同时,我国的金融监管机制还是不够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金融监管机构对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不够。有效的信息披露是加强市场约束的必要条件。而我国目前关于信息披露的规范只有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颁布前制订的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等个别金融规章,以及在《会计法》、《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等其他法律法规中的一些零星规定,这些规定不仅零散、而且缺乏可操作性,存在很大的漏洞。 2.金融机构退出规范机制不合适金融发展。我国金融机构退出机制的规定主要散见于《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既不系统,制度设计也过于简单和原则,并且缺乏对金融机构退出后的补救制度。在随着国外金融机构的大举进入,行业竞争的加剧以及国际金融形势的复杂化,金融机构的退出、国外金融机构退出波及国内分支机构的问题将涌现,市场退出制度规定的不足在将直接影响金融机构,妨碍优胜劣汰市场机制的建立。 3.在金融发展自由化和国际化下,面对金融机构的相互渗透,传统金融业务界限日趋模糊,金融机构逐步从分业经营过渡到综合经营。我国目前所实行的根据既定金融机构的形式和类别进行分业监管的传统方式,对于不断进入外资综合性金融机构的监管能力差,存在不能及时、有效发现风险的实际问题,更加对于推进我国金融业务的现代化和国际化极为不利。 三、从次贷危机中我国应如何处理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 我国金融业发展应该从这次次贷危机中的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问题中得到以下三方面的启示。 1.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协调发展是我国金融业不断发展完善的关键。金融创新是金融业为适应实体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制度安排、金融工具、金融产品等方面进行的创新活/,!/动,是引领金融业前进的不竭动力。但是金融创新也会产生新的风险,使金融系统的稳定性下降,使金融监管的效率下降或完全失效,如果监管当局监管不得力,控制不当,会给金融业甚至整个国家的经济带来危害和破坏。而金融监管就是为了使金融机构的行为规范于法规之内,从而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次序的安全稳定。金融创新会促进金融管制的变革。由于规避监管产生的金融创新打破了原来的均衡状态,使金融环境发生了变化,且产生了新的风险。而当金融创新可能危及金融稳定时,金融管理当局理所当然的调整对策,对金融业采取新的更为严厉的管制,在对金融创新本身进行安全和慎重评估的基础上采取一些新的监管措施来保证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 2.次贷危机给我们带来的启示就是要继续坚持审慎监管的原则。因为从金融业来说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尤其是金融衍生产品所带来的一系列的系统性的风险和市场风险。在未来的发展中,在监管上加强监管信息的沟通和政策执行力度,避免出现虚假混乱的现象,进一步在监管队伍建设方面思考和提高。在金融创新对于金融危机方面。我们要结合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具体情况,不但要从金融创新和国有型管控平衡协调发展。而且金融创新要围绕实体经济,围绕实体经济的创新,我国银行业如何促进和支持经济的增长。银行业的创新和竞争力提高,是我们中国银行走向国际化必经的途径,从创新的角度还是要关注我们系统性的风险,尤其是跨国界的风险传递。总之,鼓励金融创新和金融风险可控的两者的协调问题,要在这种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金融创新。 3.结合我国金融业具体发展情况,做好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美国的次贷危机很大部分还是美国本身经济出现问题,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金融创新的积极性和必要性,而且应该认识到我们在金融创新上远远落后于我国本身经济高速的发展,对于我国作为国际上大国很不协调。我国的经济发展决定了我国的金融创新一定会更加高速和开发的发展。在总类和金融产品完善上进一步发展。在适合我国国情的情况下发展金融创新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应该用理性客观的态度进行金融创新。在金融监管上,根据我国目前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法规和措施。应该将金融创新过程中出现的新型金融机构纳入金融监管网之内,从各个角度加强对衍生业务的监管,将衍生业务的风险控制在最小的限度内。应该在加大金融风险的监管力度,同时加强协调监管能力,建立统一监管和职能体制。应加强我国金融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提高金融市场管理者和参与者交易的透明度,以降低市场的不确定性和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