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人民政坛 论对国家监察权的制约与监督 【正文】

论对国家监察权的制约与监督

作者:谭世贵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国家权力机关   制约与监督   监察权   独立行使   制约监督  

摘要:在《政法论丛》2017年第5期刊文《论对国家监察权的制约与监督》认为,国家监察权同样存在被滥用和发生腐败的可能性,应当科学设计对国家监察权的制约与监督制度并保障其有效运行。对国家监察权的制约与监督应当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一是有利于国家监察权依法独立行使的原则;二是国家制约与社会监督并重的原则;三是外部制约监督与内部制约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四是依法制约与监督原则。对国家监察权的制约与监督包括执政党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的制约与监督,社会组织和社会舆论、公民个人的监督,以及国家监察机关自身的制约与监督等几种,并依主体的不同而需采取不同的方式和程序。另外,为确保有效实现对国家监察权的制约与监督,既要大力推进监察信息公开,又要保障检察权审判权的依法独立行使,还要保障律师在国家监察机关调查活动中依法执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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