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人民之声 兴宁市 规范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行为 【正文】

兴宁市 规范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行为

作者:石战宇; 巫东海
履职行为   兴宁市   诫勉谈话   批评教育   十二条  

摘要:<正>兴宁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兴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守则》。守则共十二条,其中,对常委会会议请假问题明确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出席常委会会议,一般不得请假。因病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向常委会主任请假。未经批准一年内两次缺席的,应进行诫勉谈话或提出批评教育;未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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