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人民司法 论我国腐败犯罪刑事立法之完善——以刑法修正案(九)为视角 【正文】

论我国腐败犯罪刑事立法之完善——以刑法修正案(九)为视角

作者:石巍; 王德骧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中国进出口银行总行
腐败犯罪   刑事立法   刑法修正案   非国家工作人员   经济社会发展  

摘要:腐败犯罪成因复杂、危害严重,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掣肘。如何有效地惩治腐败犯罪。对于处于转型期的当代中国至关重要。针对腐败犯罪刑事立法存在的腐败犯罪主体过于狭窄、限定不合理、刑罚结构不完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有待完善等缺陷,应扩大腐败犯罪的主体范围,将非国家工作人员、非国有单位纳入特定贿赂犯罪的主体范围,并完善对合性罪名;取消挪用公款罪中“归个人使用”的规定,扩大腐败犯罪贿赂物的范围,将性贿赂入罪;赋予资格刑新的内容及种类,如设立刑事破产、强制整顿等,明确规定单位犯罪可以适用资格刑;违法所得的证明标准亦采用优势证据标准,并应充分保障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以及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同时,应优化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保障机制,为反腐败的刑事法治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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