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人民司法 高度概然性证明标准在船舶碰撞案中的运用 【正文】

高度概然性证明标准在船舶碰撞案中的运用

作者:赵英华; 高俊华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船舶碰撞事故   证明标准   损害责任   责任划分   直接证据  

摘要:【裁判要旨】在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中,在远离港口、海岸的海上或水域发生了船舶碰撞事故,在肇事船舶逃逸、海事局调查未能给出明确结论、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认定肇事船舶并进行责任划分较为困难。在此情况下认定事实只能达到高度概然性标准:可以根据AIS航行轨迹、沉没地点和自救行为等来确定碰撞时间与碰撞位置;同时,综合考虑两船碰撞位置、航向、船体上留下的碰撞痕迹、相会态势等各个因素来综合判定是否发生碰撞并分配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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