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人民司法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认定 【正文】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认定

作者:钱东君; 褚玉兰; 李晓杰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严重危害   卫生标准   人体健康   被告人   亚硝酸钠  

摘要:正【裁判要旨】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如果造成多人中毒,可根据中毒人数的多少、程度的轻重、不符合卫生标准的程度等,适用不同的量刑幅度。案号一审:(2011)奉刑初字第755号二审:(2011)沪一中刑终字第760号【案情简介】公诉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上诉人):张进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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