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人民司法 承运人盗取已封缄货物构成盗窃罪 【正文】

承运人盗取已封缄货物构成盗窃罪

作者:聂昭伟; 陈玲英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
盗窃罪   承运人   货物   受托人   委托人  

摘要:【裁判要旨】委托人在将财物交由受托人代为保管之前进行了包装、封缄或者上锁,这种行为表明委托人已排除了受托人对封存财物的控制与支配。委托人尽管将整个包装物交给了受托人.但并没有失去对封存财物的控制.其对于包装物内财物的占有支配权依然存在。由于盗窃罪的特征之一就是占有的他人性.也就是说盗窃罪的对象必须是他人占有的财物。因此,如果受托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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