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前,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才竞争的加剧,一些企业为了达到吸引和留住人才的目的,往往设置一些特殊的奖励政策,其中,向员工支付“留任奖金”就是很多用人单位常用的一种留人方式。但由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赋予了员工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实践中很容易出现已经领取“留任奖金”的员工提前离职,用人单位要求返还“留任奖金”的争议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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