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人大研究 制定宪法宣誓组织办法的思考“纬度” 【正文】

制定宪法宣誓组织办法的思考“纬度”

作者:倪玲芳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省级人大   一府两院   国家工作人员   选举单位   起草单位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全会的要求,已经出台了实行宪法宣誓的决定,并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规定了地方人大及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地方"一府两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要进行宪法宣誓。具体组织办法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制定,报备案。因此,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宣誓的具体组织办法,是宪法宣誓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制度"落地生根"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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