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汽车之友 9月1日起新汽车消费税施行 小排量受益 【正文】

9月1日起新汽车消费税施行 小排量受益

消费税   小排量   汽车   国家税务总局   乘用车  

摘要: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一是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二是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