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一是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二是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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