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简介:《清华金融评论》杂志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自2013年创刊,国内刊号为10-1169/F,是一本综合性较强的金融期刊。该刊是一份月刊,致力于发表金融领域的高质量原创研究成果、综述及快报。主要栏目:卷首语、最新关注、特稿、SPAC的探源与镜鉴、宏观经济、央行与货币、银行与信贷、资本市场、财富管理等
作者:廖理; 汪小亚 刊期:2016年第06期
刊期:2016年第06期
刊期:2016年第06期
刊期:2016年第06期
刊期:2016年第06期
刊期:2016年第06期
作者:王蕾; 薛杨阳 刊期:2016年第06期
作者: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商业银行法》修法研究课题组 刊期:2016年第06期
中国《商业银行法》亟待进行一次全面的修订和完善。本文建议,《商业银行法》的修定应从'机构立法'向'行为立法'转型。在'银行业法'立法条件已经基本具备之际,其核心内容应界定'银行业'的概念、建立银行'牌照'体系,并且统一银行业规范要求。
作者: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商业银行法》修法研究课题组 刊期:2016年第06期
目前各国家、地区或国际金融组织对银行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界定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在银行业修法迫近之际,本文提出了从负债方界定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初步设想,并阐述了这一构想的重要意义。
作者: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商业银行法》修法研究课题组 刊期:2016年第06期
我国目前尚无专门的政策性银行立法,仅在相关法律中规定将政策性银行比照商业银行监管。可借《商业银行法》修法以及改立《银行业法》契机,将政策性银行立法和《银行业法》立法一并考虑。
作者: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商业银行法》修法研究课题组 刊期:2016年第06期
经济的快速发展,让四类金融公司取得较大发展,本文认为,应借《商业银行法》修改之机,完善四类金融公司法律制度,但四类金融公司的法律定位不能完全等同于商业银行,需在法律上进行差异化管理。
作者: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商业银行法》修法研究课题组 刊期:2016年第06期
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面临着三大边界问题:法人边界、监管边界、立法边界。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厘清政策立法与监管机构的权责边界,协调和平衡各方诉求;厘清监管部门之间的权责边界,提升监管协调有效性;厘清监管机构与金融机构的权责边界,完善宏观审慎监管体系。
作者: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商业银行法》修法研究课题组 刊期:2016年第06期
目前我国仅商业银行可面向社会吸收公众存款,其他金融机构如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还未能获批吸收公众存款。本文认为,可借《银行业法》修法契机,适时对部分金融机构放开大额存款市场。
作者: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商业银行法》修法研究课题组 刊期:2016年第06期
进入21世纪,特别是中国'入世'后,中国商业银行开始面对资本市场发展、利差不断收窄等多重压力。本文认为,对比国际银行,中国银行业综合化发展空间巨大,建议商业银行整合各类业务资源,丰富扩展集团的自身功能。
作者: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商业银行法》修法研究课题组 刊期:2016年第06期
本文在梳理主要国家和地区银行业立法情况的基础上,认为完善我国银行业立法要注重本国历史传统和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相结合。同时,我国银行业法律制度需考虑金融制度整体改革的需要,最好选择机构立法与行为立法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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