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纳税 自用5年以上且唯一生活用房的个税减免 【正文】

自用5年以上且唯一生活用房的个税减免

作者:柯佩 天昊融信集团
免征个人所得税   活用   财产转让所得   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  

摘要:答:个人转让房屋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的税目、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法中所说的财产,包括房产、汽车等大宗财产.为鼓励个人改善居住条件,促进我国居民住宅市场的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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