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持有中国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所取得的股息有关税收问题的函》(国税函〔1994〕440号)的规定,对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个人,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随着股市的放开,境内居民个人也同样可以持有海外股.请问,对我国境内居民个人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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