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纳税 同是债务重组,税务处理为什么不同 【正文】

同是债务重组,税务处理为什么不同

作者:水绍林
债务重组   税务处理   2009年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摘要:问:我们公司与保险公司商定了债务重组协议,其主要内容大致为:只要我们几家公司2009年继续在该保险公司办理财产投保,保险公司就视具体情况,免除这几家公司2007年和2008年2年来欠缴的10%~20%的保费.我公司免除的保费为50万元.前天,我们向12366咨询,工作人员答复说,这50万元必须并入2009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在汇算清缴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后来遇上另一家企业的会计,谈起减免保费事情,他们告诉我,他们咨询了注册会计师,保险公司免除他们公司的保费可以在2009年至2014年间分5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缴所得税,而不必在2009年一年内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样是债务重组,而且也都是与同一家保险公司签订的债务重组协议,为什么12366与注册税务师的答复会有如此大的差别?究竟哪一个答复是正确的?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