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邻居黄某未经批准也未经其他农户同意。在公用稻场网建厨房及猪圈,王某向土地管理所反映,只是罚款了事。王某又向法院起诉,法院以管辖权有异议驳回起诉。他又到中院上诉,审判员同意上诉,书记员收了上诉状。王某在去交上诉费时,书记员说等几天,待对方当事人提出答辩后,再通知交上诉费,移送案卷。请问:他们这样做对吗?如果时方当事人不写答辩。是否影响上诉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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