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条例 【正文】

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条例

近现代建筑   建筑风貌   单位意见   恢复原状   七条  

摘要:<正>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条例》已由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7月21日制定,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6年9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六年十月九日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